Microsoft Word - 05_NHR1_NHR1_ 保險單條款樣張草案_F系統_ v1.doc
|
|
|
- 镡妈 姜
- 9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NHR /10 富邦人壽新綜合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本附約需申請附加後, 始生效力 住院醫療保險金: 每日病房費用 加護病房費用, 燒燙傷中心 住院醫療費用 手術費用 出院在家療養 手術出院療養 住院日額補償保險金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罹患 疾病 所須負擔的保險金給付責任, 係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所發生者為限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樣營業登記 : 台保字第 001 號核准文號 : 台財保第 號修訂文號 : 台財保第 號 (90) 富壽商發字第 029 號 金管保二字第 號 金管保二字第 號 (96) 富壽商發字第 368 號 金管保一字第 號 金管保三字第 號 (98) 富壽商發字第 666 號函備查 富壽商品字第 號函備查 富壽商精字第 號函備查 依 金管保壽字第 號函修正 富壽商精字第 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 : 傳真 : 電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張 附約的訂定及構成 第一條本富邦人壽新綜合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 以下簡稱本附約 ) 依主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主契約 ) 要保人之申請, 經本公司同意附加於主契約訂定之 本附約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它約定書, 均為本附約的構成部分 本附約的解釋, 應探求本附約當事人的真意, 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 ; 如有疑義時,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二條本附約所稱 被保險人 係指主契約被保險人本人或其配偶或其子女, 且已記載於保險單者為限 本附約所稱 配偶 係指主契約被保險人本人於戶籍登記之配偶 本附約所稱 子女 係指主契約被保險人本人其零歲至未滿二十三歲親生子女或養子女, 且已記載於保險單者為限 附約有效期間, 主契約被保險人的子女年滿二十三歲者, 於下次應繳保費之日起, 對該子女的保險效力即行停止 本附約所稱 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 但續保者, 本附約在續保日前已持續有效逾三十日時, 不受此限 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 且罹患行政院衛生署公告所認定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篩檢疾病者, 亦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本附約所稱 傷害 係指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 遭受意外傷害事故, 因而蒙受之傷害 本附約所稱 意外傷害事故 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本附約所稱 醫院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 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本附約所稱 醫師 係指領有醫師證書, 合法執業者 本附約所稱 住院 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 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本附約所稱 精神疾病 係指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新刊印之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編號
2 NHR /10 第二百九十號至第三百十九號所稱之疾病 前述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 如有變動, 應以最新公佈者為準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三條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第四條本附約如係與主契約同時投保者, 以主契約保險期間的始日為本附約的始日, 以主契約當年度保險單週年日為到期日 本附約如係中途申請附加者, 以主契約保險單上所批註之日期為始日, 以主契約當年度保險單週年日為到期日 樣 保險範圍 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 本公司依本附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附約的有效期間 第六條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 保險期間屆滿時, 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 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 本公司不得拒絶續保 本附約續保時, 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 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 要保人如不同意該項保險費, 本附約自該期保險費應交之日起自動終止 本附約於主契約繳費期滿以後得以續保時, 一律按年繳方式收取各期保險費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的交付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七條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 應照本附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或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年繳或半年繳者,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 月繳或季繳者, 則不另為催告,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者,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本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張 附約效力的停止及恢復 第八條主契約停止效力時, 本附約的效力亦同時停止 本附約停止效力後, 要保人得在本附約保險期間屆滿前, 填妥復效申請書及被保險人體檢書 ( 以公立醫院或本公司認可的醫院或醫師檢驗者為限 ) 申請復效, 惟自停效日起算兩個月內申請復效者, 得以健康聲明書代替醫師的體檢書 主契約未申請復效者, 本附約亦不得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 經本公司同意並繳清按日數比例計算的當期未滿期保險費後,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本附約始能恢復效力 ( 惟本附約停效期間所發生的保險事故,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 告知義務與本附約的解除 第九條要保人在訂立本附約時, 對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故意隱匿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本附約,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在訂立本附約時, 對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 如有故意隱匿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 本公司得解除該被保險人部份之附約, 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 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 不在此限 前二項解除契約權, 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解除本附約時, 應通知要保人, 但要保人死亡 失蹤或居住所不明, 通知不能送達時, 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被保險人或受益人 附約的終止 第十條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附約
3 NHR /10 前項附約之終止, 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 開始生效 本附約終止後如有未到期保險費者, 本公司按日數比例, 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本附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 其效力即行終止 : 一 主契約終止時 二 主契約經申請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時 依前項第一 二款原因終止時, 其契約效力持續至本附約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本附約有效期間, 主契約被保險人本人或其配偶年滿七十五歲或其子女年滿二十三歲者, 於下次應繳保費之日起,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的保險效力即行停止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一條要保人 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 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樣付者, 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第十二條被保險人因本附約第五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 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 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 按其投保單位 ( 詳附表一 ) 依下列各款約定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 一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 本公司按日支付實際之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用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但每日最高不得超過本附約約定的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給付限額, 且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日數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二 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 本公司按日支付實際加護病房費用 ; 但每日最高不得超過本附約約定的每日 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給付限額, 且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日數以九十日為限 三 燒燙傷中心費用保險金 : 本公司按日支付實際燒燙傷中心費用 ; 但每日最高不得超過本附約約定的每日 燒燙傷中心費用保險金 給付限額, 且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日數以九十日為限 四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 本公司按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 但以本附約約定的每次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為最高限額 1. 指定醫師 2. 醫師指示用藥 3. 血液 ( 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 4. 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5. 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張 6. 下列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a. 醫師診查費 ( 含會診費 ) b. 手術室 治療室及其設備的使用 c. 主治醫師對症處方的藥品 d. 敷料 外科用夾板及石膏整形 e. 化驗室檢驗 心電圖 基礎代謝率檢查 f. 對症所必要的物理治療 g. 麻醉劑 氧氣的使用 h X 光檢查 i. 靜脈輸注費及其藥液 j. 因急救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輸血之血液或血漿的輸注費 k. 義眼 但對同一隻眼, 本公司對於本附約以給付一次為限, 其給付金額不得超過本附約約定的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的十倍 l. 義肢 但對同一手或同一足, 本公司對於本附約以給付一次為限, 每一手或每一足給付金額不得超過本附約約定的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的十倍 五 手術費用保險金 : 本公司按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手術費核付, 但以不超過本附約所載 每次手術費用保險金限額 乘以 手術名稱及費用表 ( 附表二 ) 中所載各項百分率所得之數額為限 被保險人同一住院期間接受兩項以上手術時, 其各項手術費用保險金應分別計算 但同一次手術中於同一手術位置接受兩項器官以上手術時, 按手術名稱及附表二中所載百分率最高一項計算 被保險人所接受的手術, 若不在附表二所載項目內時, 由本公司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該表內程度相當的手術項目給付比率, 核算給付金額 六 出院在家療養保險金 : 本公司按本條第一款所支付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的百分之六十給付 出院在家療養保險金
4 NHR /10 七 手術出院療養保險金 : 本公司按本條第五款所支付 手術費用保險金 的百分之三十給付 手術出院療養保險金 住院次數之計算及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住院之處理 第十三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 因同一疾病或傷害, 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 於出院後十四日內再次住院時, 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 視為一次住院辦理 前項保險金之給付, 倘被保險人係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 本公司就再次住院部分不予給付保險金 住院日額補償保險金選擇給付 第十四條被保險人因本附約第五條之約定而住院醫療時, 得改為選擇申領 住院日額補償保險金, 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載該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數每單位換算附表一每日 住院醫療定額保險金 之金額乘以實際住院醫療日數 ( 含出院及入院當日樣 ) 給付 住院日額補償保險金 若實際住院醫療日數超過三十天以上者, 超過的天數加倍給付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 住院日額補償保險金 之實際給付住院日數, 最高以三百六十五日為限 但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 不論是否為同一疾病或同一次住院期間, 每一保單年度之住院日額補償保險金之實際給付住院日數, 最高僅以三十二日為限 如被保險人出院後, 又因同一傷害或疾病於同一日入院診療時, 該日不得重複計入住院醫療日數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 同一次住院醫療者, 被保險人若選擇申領 住院日額補償保險金, 則不得再申領第十二條各項保險金 除外責任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或接受手術治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或接受手術治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形, 不在此限 二 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 健康檢查, 療養 靜養 戒毒 戒酒 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四 懷孕 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 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 ( 一 ) 懷孕相關疾病 : 1. 子宮外孕 張 2. 葡萄胎 3. 前置胎盤 4. 胎盤早期剝離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 有醫學上理由, 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 因被強制性交 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 三 ) 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 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 1. 產程遲滯 : 已進行充足引產, 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 ( 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 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 ), 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 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無下降 2. 胎兒窘迫,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 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 或胎兒心跳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 胎兒頭皮酸鹼度檢查 PH 值少於 7.20 者 3. 胎頭骨盆不對稱, 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 a. 胎頭過大 ( 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
5 NHR /10 b. 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 ( 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 c. 骨盆變形 狹窄 ( 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 ) 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 骨盆腔腫瘤 ( 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 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 ) 致影響生產者 4. 胎位不正 5. 多胞胎 6. 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 兩次 ( 含 ) 以上的死產 ( 懷孕 24 周以上, 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 8. 分娩相關疾病 : a. 前置胎盤 b. 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 胎盤早期剝離 d. 早期破水超過樣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 母體心肺疾病 : (a) 嚴重心律不整, 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 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 並附診斷證明 (c) 嚴重肺氣腫, 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五 不孕症 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六條受益人申領本附約各項保險金時, 應檢具下列文件 : 一 保險金申請書 二 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 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 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 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 四 申領第十二條各項保險金者, 另檢具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明細表 五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 本公司於必要時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十七條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 以足歲計算, 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 應將被保險人的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張, 依下列約定辦理 : 一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溢繳保險費者, 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 若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 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 其利息按 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 計算 二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 而致短繳保險費者, 應補足其差額 受益人 第十八條本附約各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及變更 保險金給付之限制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已獲得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的部分, 本公司不予給付保險金, 但申領第十四條 住院日額補償保險金 者, 不在此限 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之處理方式 第二十條第十二條之給付, 於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 ; 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住院診療者, 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 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六十五 % 給付, 惟仍以前述各項保險金條款約定之限額為限 變更住所 第二十一條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 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作前項通知時, 本公司按本附約所載之最後住址發送的通知, 視為已送達要保人 時效 第二十二條由本附約所生的權利, 自得為請求之日起,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6 NHR /10 批註 第二十三條本附約內容的變更, 或記載事項的增刪, 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第二十四條因本契約涉訟者, 同意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樣 張
7 NHR /10 附表一 (1) 住院醫療保險金 : 給付項目 每一單位給付限額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每日 110 元 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每日 220 元 燒燙傷中心費用保險金 每日 330 元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每次 8,800 元 出院在家療養保險金 每日 66 元 手術費用保險金 每次 5,500 元 手術出院療養保險金 每次 1,650 元 註 : 住院天數 31~60 天者, 每次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給付限額為上表之樣 2 倍 住院天數 61~90 天者, 每次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給付限額為上表之 3 倍 住院天數 91~180 天者, 每次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給付限額為上表之 4 倍 住院天數 181~365 天者, 每次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給付限額為上表之 5 倍 (2) 住院日額補償保險金 : 給付項目每一單位給付金額住院醫療定額保險金每日 143 元 張
8 NHR /10 附表二 : 手術項目給付比率表 手術名稱 給付給付手術名稱百分率百分率 A 腹部和消化系統 胸 鎖骨復位術 18% 剖腹探查術 結腸切開術 65% 距骨 跗骨 蹠骨復位術 13% 腹膜腔膿瘍引流術 68% 腕關節復位術 17% 闌尾膿瘍切開引流術 45% E 耳 闌尾切除術 58% 針刺式鼓膜穿刺術 10% 總膽管切開或總膽管造口術, 伴有無合併膽囊切開. 101% 鼓室整形術合併乳突切除術 155% 膽囊切除術 82% 鼓室整形術合併三個聽小骨重建術 175% 膽囊切開術或膽囊切開引流術 74% 割除耳息肉 10% 內視鏡 : F 內分泌系統 肛門鏡, 合併組織切片樣 10% 甲狀腺舌咽部囊腫, 切開和引流 10% 食道鏡, 合併組織切片 23% 甲狀腺全部切除術 97% 胃鏡, 合併組織切片 22% 甲狀腺全或次全切除術合併頸部根除術 185% 食道鏡及胃鏡, 合併組織切片 27% G 眼部經皮下穿剌, 肝組織之病理檢查 10% 眼眶內容物全剜除術 合併義眼植入 62% 單純外傷性, 肝臟傷口縫合 92% 表淺性結膜異物移除 10% 胰病變割除 110% 深埋性 或結膜下 或鞏膜上異物移除 10% 胰切除, 伴胰管空腸造口術 140% 眼外肌創口修復 22% 胰切除,Whipple 氏手術 222% 因青光眼而行鞏膜造廔術及虹膜切除術 78% 扁桃腺切除術, 合併增殖腺切除術 27% 白內障或膜性白內障後水晶體摘除術 78% 深部提肛肌 直腸附近或後直腸膿瘍切開引流術 31% 抽吸式水晶體摘除術 110% 小腸或大腸單一或多發病灶的單一剖腸切除術 92% H 骨折經由腹部與會陰的全直腸肛門切除術 155% 指骨 11% 迷走神經切斷和幽門整形, 併有無胃造口術 110% 掌骨 16% 剖腹探查術合併胃造口術及移除異物 78% 蹠骨 15% 全胃切除術, 伴小腸移殖修復 200% 跗骨 13% B 截肢和關節切斷 橈骨 29% 手指或大拇指任何單一關節截除術 25% 尺骨 27% 趾 蹠骨 跗骨關節截除術 20% 尺骨和橈骨 40% 踝關節截除術 73% 腓骨 25% 腕部截除術 53% 脛骨 40% 前臂截除術 60% 脛骨和腓骨 58% 張小腿截除術 80% 肱骨 33% 股骨截除術 87% 股骨 53% 肱骨截除術 60% 鎖骨 18% 臗部 骨盤腹部間截除術 330% 肩胛骨 19% C 大腦 神經系統膝蓋骨 27% 顱骨鑽孔術, 無合併其他後續手術 48% 肋骨 10% 顱骨鑽孔術合併顱內膿瘍或囊腫引流術 135% I 生殖系統開顱探查術, 併有無合併顱骨整復 195% 男性 : 開顱術, 合併小腦天幕上或天幕下探查 230% 睪丸切除術 35% 天幕上腦瘤切除術 230% 複雜性攝謢腺切除, 膿傷外部引流術 80% 天幕下或後顱窩的腦瘤切除術 240% 女性 : 頸椎或胸椎板切開合併脊管探查術 180% 陰道黏膜活體組織切片病理檢查 10% 椎板切開術 : 子宮頸切開 子宮頸切除 子宮頸截除 35% 因單側頸椎椎間盤突出壓迫神經根而行 145% 診斷性子宮內膜擴刮術 27% 因雙側頸椎椎間盤突出壓迫神經根而行 180% 經腹腔子宮全體切除手術 100% 因單側腰椎椎間盤突出壓迫神經根而行 135% 經腹腔單一或多個子宮肌瘤摘除術 87% 因雙側腰椎椎間盤突出壓迫神經根而行 170% 單側或雙側輸卵管截斷 56% D 脫臼 單側 雙側 部份 全部輸卵管 卵巢切除術 71% 踝關節復位術 17% 卵巢切除術, 合併全網膜切除術 83% 肘關節復位術 17% 經由腹腔行子宮切開移除葡萄胎 83% 指骨 掌復位術 17% 以擴張和刮除術移除葡萄胎 37% 顳 下頷關節復位術 12% 輸卵管性子宮外孕, 由腹腔或陰道切進 83% 膝蓋骨復位術 17%
9 NHR /10 手術項目給付比率表 手術名稱 給付給付手術名稱百分率百分率 J 血液和淋巴系統 膿傷 : 癰或節切開和引流或穿刺術 10% 脾臟切除術 100% 皮膚及皮下組織惡性病灶, 組織切片病理 K 心臟和循環系統 檢查合併初縫合於 0.5 公分以下 11% 心臟切開術和異物移除 200% 0.5~1 公分以下 16% 心肌切除術 250% 1~2 公分 23% 心肌梗塞後造成心室中隔缺損修補術 300% 囊腫第一次發炎或非發炎性病變切開和引流 10% 單一瓣膜置換術 290% 乳房切除 : 二個瓣膜置換術 330% 單側完全切除 52% 三個瓣膜置換術 500% 雙側完全切除 65% L 呼吸系統樣單側部份切除 39% 肺切除, 伴胸廓整形術, 或切除重建胸壁 180% 乳房根除術, 含乳房組織 胸肌及腋窩下淋 120% 巴節摘除 氣胸 10% N 泌尿系統 鼻息肉切除 10% 腎周圍或腎膿瘍引流 83% 部份或完全鼻甲切除 13% 腎截石術 ( 結石移除 ) 103% 鼻竇切開 26% 腎切除含部份尿管切除 115% 聲帶切除術 105% 腎固定術 : 腎的固定或懸掛 92% 氣管和支氣管切開造口術 31% 膀胱切開或膀胱造口術伴電療燒法 83% M 皮膚 被膜 乳部 膀胱切開伴隨尿道導管插入 63% 註 : 如手術項目未包括於上表時, 本公司將參照上表及依該項手術之相對比例, 核付合理之補償金 張
10 NHR /10 富邦人壽新綜合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NHR1) 年繳費率表 年齡 單位 單位 : 元 ~20 1,415 1,572 1,730 1,889 2,047 2,205 2,364 2,521 2,679 2,838 2,996 3,154 3,313 21~25 1,580 1,757 1,934 2,111 2,288 2,465 2,641 2,818 2,995 3,172 3,349 3,525 3,702 26~30 1,664 1,850 2,036 2,222 2,409 2,594 2,780 2,966 3,153 3,339 3,524 3,710 3,897 31~35 1,830 2,035 2,240 樣 2,445 2,649 2,854 3,059 3,263 3,468 3,672 3,877 4,082 4,287 36~40 1,997 2,220 2,444 2,666 2,890 3,113 3,337 3,559 3,783 4,006 4,230 4,453 4,676 41~45 2,163 2,405 2,647 2,889 3,131 3,373 3,614 3,856 4,098 4,341 4,582 4,824 5,066 46~50 2,413 2,682 2,952 3,222 3,492 3,762 4,032 4,302 4,571 4,841 5,111 5,381 5,650 51~55 2,662 2,960 3,258 3,555 3,853 4,151 4,449 4,746 5,044 5,342 5,639 5,937 6,235 56~60 2,995 3,330 3,666 4,000 4,335 4,670 5,005 5,340 5,675 6,011 6,345 6,680 7,015 61~65 3,328 3,701 4,073 4,445 4,817 5,190 5,561 5,934 6,306 6,679 7,050 7,423 7,795 66~70 4,411 4,904 5,397 5,891 6,384 6,877 7,370 7,863 8,357 8,850 9,343 9,836 10,330 71~75 5,494 6,107 6,722 7,337 7,950 8,565 9,179 9,793 10,408 11,021 11,636 12,251 12,865 年繳費率表 單位 : 元 單位年齡 張 ~20 3,471 3,628 3,787 3,945 4,103 4,261 4,420 4,577 4,735 4,894 5,052 5,210 5,369 21~25 3,879 4,056 4,232 4,409 4,585 4,762 4,939 5,116 5,293 5,470 5,646 5,823 6,000 26~30 4,083 4,269 4,455 4,641 4,827 5,013 5,199 5,386 5,571 5,757 5,944 6,130 6,316 31~35 4,492 4,696 4,901 5,105 5,310 5,514 5,719 5,924 6,129 6,334 6,538 6,743 6,947 36~40 4,899 5,123 5,346 5,569 5,793 6,016 6,240 6,463 6,686 6,909 7,133 7,356 7,579 41~45 5,308 5,549 5,791 6,034 6,276 6,517 6,759 7,001 7,243 7,485 7,727 7,969 8,211 46~50 5,920 6,190 6,460 6,729 7,000 7,270 7,540 7,809 8,079 8,349 8,618 8,888 9,158 51~55 6,533 6,831 7,129 7,426 7,724 8,022 8,320 8,617 8,915 9,213 9,510 9,808 10,106 56~60 7,351 7,686 8,021 8,355 8,691 9,026 9,361 9,695 10,031 10,366 10,700 11,036 11,371 61~65 8,168 8,541 8,913 9,285 9,657 10,030 10,402 10,774 11,146 11,519 11,890 12,263 12,635 66~70 10,824 11,317 11,810 12,303 12,797 13,289 13,783 14,277 14,769 15,263 15,756 16,249 16,743 71~75 13,480 14,094 14,708 15,323 15,937 16,551 17,166 17,780 18,394 19,009 19,623 20,237 20,852 半年繳總保費 = 年繳總保費 季繳總保費 = 年繳總保費 月繳總保費 = 年繳總保費 0.088
<4D F736F F D20A9D3AB4FBD64B3F2A4CEA4A3AB4FA8C6B6B52D2DB0B7B164AB4FC E646F63>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 健康保險 商品名稱承保範圍不保事項 最新更新日期 :98 年 03 月 20 日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或接受外科門診手術者, 本公司不負給 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 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主 富邦人壽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住院醫療保險金加護病房保險金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出院後療養保險金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急診保險金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身故
健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健康保險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商品名稱 承保範圍 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 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 二 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 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美容手術 外科整型 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 不在此限 二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4-1 & 4-2 健康險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 1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個人傷害保險附約... 1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重大疾病健康保險... 2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團體傷害保險 ( 乙型 ) 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附加條款... 2 商品名稱 :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團體傷害保險 ( 乙型 ) 職業傷病保險金給付附加條款... 3 商品名稱
Microsoft Word - HIL_word檔.doc
商品名稱 :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 原安盛國衞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 商品代號 :HIL 對照表說明 :1. 左欄之示範條款已配合本險特性調整, 右欄之 HIL 條款 (1998.8.15), 其修訂文號為台財保第 872441034 號函, 修訂日期為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五日 2.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 原安盛國衞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 所有核准 核備或備查文號之版本,
Microsoft Word - AHI_word檔.doc
商品名稱 :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 ( 原安盛國衞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 ) 商品代號 :AHI 對照表說明 :1. 左欄之示範條款已配合本險特性調整, 右欄之 AHI 條款 (1998.4.2), 其修訂文號為台財保第 871819114 號函, 修訂日期為民國八十七年四月二日 2.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 ( 原安盛國衞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 ) 所有核准 核備或備查文號之版本, 其有效契約亦適用從新從優原則,
富邦重大疾病新終身壽險附約
NHR11040804 1/10 富邦人壽新綜合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本附約需申請附加後, 始生效力 住院醫療保險金 : 每日病房費用 加護病房費用, 燒燙傷中心 住院醫療費用 手術費用 出院在家療養 手術出院療養 住院日額補償保險金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罹患 疾病 所須負擔的保險金給付責任, 係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所發生者為限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安達住院醫療日額保險
安達產物日額型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 一般住院日額保險金 居家療養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 急診保險金 門診手術保險金 )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中華民國 95 年 12 月 28 日安慈商字第 950214 號函備查 104.10.6 依 104.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Microsoft Word - HIAA doc
富邦人壽安富人生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 甲型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 加護病房 老年住院關懷 燒燙傷中心醫療 出院後療養 住院手術費用 住院手術看護 門診手術費用 罹患重大疾病 免繳續期保險費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Microsoft Word - HIAA排版條款_ doc
安泰人壽安富人生終身醫療健康保險 ( 甲型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致本險無解約金 ) 給付項目: 住院醫療 加護病房 老年住院關懷 燒燙傷中心醫療 出院後療養 住院手術費用 住院手術看護 門診手術費用 罹患重大疾病 免繳續期保險費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
南山產物海外旅行綜合保險 附加條款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間雙倍給付附加條款... 2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型附加條款... 3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住院日額給付型附加條款... 4 全年保障型附加條款... 5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7 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 ( 全年保障型 ) 附加條款... 9 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保險限額給付附加條款... 12
Microsoft Word - HRA條款_ v1.doc
HRAA_AD1030714 1/10 富邦人壽長青健康保險附約 給付項目: 繳費期間內 :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 繳費期滿後 :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 實支實付 ) 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實支實付 )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實支實付 )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選擇權的行使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 實支實付 ) 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保險金( 定額給付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台灣人壽安心幸福團體健康保險住院日額給付附加條款_GHIE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安心幸福團體健康保險住院日額給付附加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中華民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 103 中信壽商發一字第 140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0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8850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台壽字第 1052000001
保險商品 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 5. 產後大出血 6. 子癲前症 7. 子癇症 8. 萎縮性胚胎 9. 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 二 ) 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 包含 : 1. 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 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 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團體人身保險商品保險商品承保範圍不保事項南山人壽鴻業長青年金 返還個人帳無團體利率變動型年戶價值金保險 ( 甲型 ) 南山人壽鴻運年年年金 返還個人帳無團體利率變動型年戶價值金保險 ( 甲型 ) 南山人壽新醫療給實支實付型 : 除外責任付團體健康保險 - 每日住院費保險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至醫院診療乙型金 醫院各項雜費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金 意外事故一
保德信國際人壽加倍關心 特定傷病終身保險 (105) NDLA 0 歲至 60 歲特定傷病保險金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保險金全殘扶助保險金祝壽保險金 條 第六條或第七條的約定給付全殘保險金 全殘扶助保險金或殘廢補助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 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 依
保德信國際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項目 : 保險商品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依據 : 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3 款編號 :9-1-3 資料日期 : 民國 106 年 01 月 01 日 維護日期 : 民國 106 年 01 月 01 日 維護單位 : 契約部 保險商品 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 保德信國際人壽年金給付型養老保險 (105) RRA 15 足歲至
<4D F736F F D20A578C657A448B9D8B7C5A4DFA6EDB07CC2E5C0F8B0B7B164AB4FC049AAFEACF92E646F6378>
台灣人壽溫心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保險單條款 (BB) (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重大手術看護保險金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住院日額償金擇優給付 無理賠記錄之增額 ) 本商品之疾病等待期間為生效日起持續有效滿三十天以內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1.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4D F736F F D FA4A4B0EAA448B9D8B773A6EDB07CA4E9C342B0B7B164AB4FC049AAFEACF95FBE50B0E2B1F8B4DA5F E646F63>
中國人壽新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 住院日額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福利部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則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詳情請參閱附約條款約條款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富邦人壽團體新一年定期住院醫療保險
富邦人壽團體新一年定期住院醫療保險 ( 給付項目 : 病房及膳食費用保險金 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燒燙傷中心費用保險金 每次外科手術費用保險金 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住院日額補償保險金選擇給付 ) ( 本公司對本契約罹患疾病應負的保險責任, 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第三十一日開始 ) 本附加條款需申請附加並經本公司同意後, 始生效力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保 險 契 約 條 款 比 較 表
郵政簡易人壽日額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附約 1 郵政簡易人壽日額型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附約契約條款 ( 住院保險金 療養保險金 加護病房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保單契約條款
全球人壽住院醫療日額健康保險 備查文號 : 全球壽 ( 商研 ) 字第 1000225009 號備查日期 :100 年 02 月 25 日修正文號 : 依 104.6.24 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修正日期 :104 年 8 月 4 日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保險金 住院看護保險金 住院療養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癌症住院日額保險金 本公司對本契約罹患疾病應負之保險責任,
富邦重大疾病新終身壽險附約
HJR1040804 1/8 富邦人壽安心住院醫療定額給付保險附約 本附約需申請附加後, 始生效力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 加護病房 燒燙傷中心醫療 住院看護 出院後療養 外科手術 外科手術看護 健康增值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罹患 疾病 所須負擔的保險金給付責任, 係自本附約訂立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所發生者為限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4D F736F F D20A655B6B5AB4FC049B6B5A5D8A1D0A9D3AB4FBD64B3F2BB50A4A3AB4FA8C6B6B55F E30322E32395F2E646F63>
人壽保險商品名稱 承保範圍 不保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但自契約訂 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 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 三商美邦人壽祥順定期壽險 身故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險金之責任 三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八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時,
國寶人壽○○○○增額終身壽險
康健人壽安心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 樣本 (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 故無解約金 )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給付項目 :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住院保險金 居家療養保險金 102.09.27 (102) 康商字第 072 號函備查 103.05.01 (103) 康商字第 065 號函備查 104.08.04 按 104.06.24 金管保壽字第
使用原則:
南山產物海外旅行綜合保險 附加條款 海外旅行綜合保險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2 海外旅行綜合保險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 ( 全年保障型 ) 附加條款... 4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型附加條款... 7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傷害醫療住院日額給付型附加條款... 8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 - 喪葬慰問金附加條款... 9 海外旅行傷害保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間雙倍給付附加條款... 10
新光團體終身壽險保單條款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新光人壽安心團體一年定期健康保險保險單條款 主要給付項目 :1.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2.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3. 一般門診保險金 4. 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5. 住院費用補償保險金 6. 加護病房補償保險金 本契約所稱 疾病 是指被保險人自生效日起經過三十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 但個別被保險人續保者, 不受三十日之限制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 :0800-031-115
【保險契約的構成】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團體住院醫療限額保險 主要給付項目 : 1. 住院醫療保險金 2. 住院醫療保險金事後選擇 中華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100 大商發一字第 007 號函備查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0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8850 號函核准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3 日台壽字第 1052320072 號函備查修正
Microsoft Word - HRA條款_ _F系統
HRAA_AD1050101 1/10 富邦人壽長青健康保險附約 給付項目 : 繳費期間內 :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 繳費期滿後 :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 實支實付 ) 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 實支實付 )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 實支實付 )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選擇權的行使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 實支實付 )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手術保險金 ( 定額給付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4D F736F F D20B449A8B9A448B9D8A440A67EA977B4C1A6EDB07CC2E5C0F8B9CEC5E9B0B7B164AB4FC F E646F63>
富邦人壽一年定期住院醫療團體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 : 每日病房費用 手術費用 醫院雜費實支實付, 或住院醫療日額給付, 二者擇一給付, 但投保社保負額型者無日額給付之選擇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Microsoft Word _04-02_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doc
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 項目 :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依據 : 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2 款維護日期 : 民國 98 年 05 月 20 日維護單位 : 商品精算處 分紅保單 保險商品承保範圍不保事項 安泰人壽雙福還本分紅終身保險 (PLS2) ( 一 ) 生存保險金 ( 二 )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三 ) 完全殘廢保險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條款
國泰人壽團體住院日額增額給付健康保險附約 (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 ) ( 本附約須申請附加後, 始生效力 )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36-599) 核准文號中華民國 102 年 3 月 11 日依 102 年 1 月 10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102103040 號函修正中華民國 103 年 4 月 30 日依 103 年 1 月 22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202131810 號函修正中華民國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南山人壽新住院日額給付團體健康保險附約 住院醫療日額保險金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0800-020-060 傳真 :412-8886 電子信箱 E-mail : [email protected] ( 樣本 ) 中華民國 105 年 04 月 29 日 (105) 南壽研字第 085 號函備查 保險附約的構成第一條 本 南山人壽新住院日額給付團體健康保險附約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677A4DFBCD6B0AAB2D7A8ADAB4FC0495FB0D3AB7EC2B2AD7A5F F2E646F63>
中國人壽安心樂高安心樂高終身保險終身保險 LEGOAA ( 住院日額保險金 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息 ) 的退還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祝壽 保險金 ) 本商品疾病之定義 :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後 ( 或復效日起 ) 所發 生之疾病 但如被保險人投保時之保險年齡為零歲者, 發生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新生兒先天 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之疾病, 則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4D F736F F D20B449A8B9A448B9D8B74FC0D9C5E8BD74B9CEC5E9A448B9D8BA5BA6EDB07CC2E5C0F8AB4FC D545F FB6C8BDD5BEE3ADB6BD58>
富邦人壽慈濟髓緣團體人壽暨住院醫療保險 身故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住院醫療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
國寶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96)
國寶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96) 保單條款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C577B3DFA677B164C2E5C0F8BE69A6D1AB4FC0495F39375F5FA5D2A441ABAC5F2E646F63>
中國人壽歡喜安康醫療養老保險甲 乙型 (97) BNROPHIA+B ( 住院日額 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日額 身故保險金 完全殘廢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 ) 本契約所稱 疾病 之等待期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三十日之期間 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致契約終止時, 因費率計算已考量死亡脫退因素, 故其他未給付部份無解約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第 一 金 人 壽 RPE 保 險
第一金人壽一年定期帳戶型住院醫療日額給付保險附約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日額保險金 出院療養保險金 本險所稱疾病, 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起三十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詳情請參閱契約條款 本附約僅附加於投資型保險主契約且本附約保險費自主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 前言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公司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 :0800-001-110; 傳真
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HSA5_D51070914 1/9 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給付項目 : 每日病房費用 住院手術費用 住院醫療費用實支實付, 或住院醫療日額給付, 二者擇一給付 ;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手術定額給付 ; 門診手術費用實支實付 本險無解約金, 並使用脫退率假設, 本險採長期平準可調整之費率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5-3 ???O?d???????O????
各項保險商品 5-3 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 保險商品承保範圍不保事項 遠雄人壽新終身壽險 (104) 1 最近更新日期 :105/12/19 更新週期 : 不定期權責單位 : 精算部 所繳保險費 ( 並加計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息 ) 的退還 身故保險一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全殘廢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 二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保單契約條款附表
名詞定義 第二條本附加條款所稱 每次住院期間 係指被保險人因同一傷害及其因此產生之其他併發症必須住院治療, 自住院日起至出院日止之期間 ; 但如住院兩次以上而其每次出院至下次住院之間隔時間未超過十四日時, 視為同一次住院 本附加條款所稱 醫院 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 私
( 以下簡稱 本公司本公司 ) 中國人壽團體意外住院醫療定額給付人壽團體意外住院醫療定額給付傷害保險傷害保險附加條款 ( 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 意外傷害住院保險金意外傷害住院保險金 意外傷害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意外傷害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意外傷害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 - 僅限於保險單內載明本附加條款始予適用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第三條本契約的保險期間, 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之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 從其約定 保險範圍 第四條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確定診斷因本契約第二條第一項約定之 癌症 而致身故時,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本契約效力即行終
安達產物癌症身故健康保險 ( 癌症身故保險金 ) 中華民國 96 年 3 月 5 日安慈商字第 960033 號函備查 108.03.11 依 107.09.17 金管保壽字第 10704937510 號函修正 1. 免費申訴電話 :0800-339-899 2. 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續保之健康保險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本保險單條款 附著之要保書 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 ( 以下簡稱本契約
宏福住院醫療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樣本宏泰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 甲型 :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 每日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每日療養補助費用保險金 每次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 每次手術費用保險金 無理賠紀錄折扣 ) ( 乙型 : 每日住院醫療保險金 無理賠紀錄折扣 ) ( 等待期間 : 本附約生效日起三十日內且持續有效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68-268 傳真 :02-2716-6887 電子信箱 (E-mail):[email protected]
銷售條款
中國人壽住院健康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甲型 : 住院保險金乙型 : 住院保險金 出院在家療養保險金 加護病房保險金 外科手術保險金 出國住院保險金 救護車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
外傷害住院保險金 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 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 不在此限 前項每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一百二十日為限 被保險人因第一項傷害蒙受骨折未住院治療者, 或已住院但未達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表, 其未住院部分本公司按下列骨折別所訂日數乘 意外傷害住
中國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定額給付附加條款 ( 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 意外傷害住院保險金 意外傷害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意外傷害加護病房 費用保險金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慶豐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保單條款
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保誠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定額給付附加條款 樣本 ( 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 意外傷害住院保險金 意外傷害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意外傷害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 僅限於保險單內載明本附加條款始予適用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NI國華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附約條款
NI 國華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附約契約條款 ( 簡稱 NHI) ( 給付項目 : 住院醫療日額 加護病房 長期住院 外科手術 出院後療養保險金 ) 核准文號 : 中華民國 84 年 4 月 6 日台財保第八四一四九四 二四號修訂文號 : 中華民國 84 年 8 月 16 日台財保第八四一五二七六三一號中華民國 85 年 1 月 31 日台財保第八五一七七五一 二號中華民國 86 年 7 月 17 日台財保第八六二三九七二一五號中華民國
<4D F736F F D20A4A4B0EAA448B9D8A448A8ADB74EA57EB6CBAE60A6EDB07CC2E5C0F8A977C342B5B9A549AAFEA55BB1F8B4DA5FBE50B0E2B1F8B4DA E646F63>
中國人壽人壽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定額給付附加條款人身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定額給付附加條款 ( 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 意外傷害住院保險金意外傷害住院保險金 意外傷害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意外傷害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意外傷害加護病房意外傷害加護病房費用保險金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各公司對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修訂建議意見表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台灣人壽一年定期防癌健康保險附約 主要給付項目 : 1. 初期癌症保險金 2. 輕度癌症保險金 3. 重度癌症保險金 4. 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台壽字第 1062321119 號函備查 ( 本保險 癌症 之等待期間為本附約生效日起, 持續有效九十日之期間 ) 免費申訴電話 :0800-213-269 保險附約的構成
康健人壽保障輕鬆配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
康健人壽保障輕鬆配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內容摘要 契約重要內容 ( 一 ) 契約撤銷權 ( 第 3 條 ) ( 二 )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 第 4 條 第 7 條 第 8 條 第 10 條 ) ( 三 )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容 ( 第 5 條 第 6 條 第 12 條 第 13 條 第 14 條 ) ( 四 )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 第 9 條 ) ( 五 ) 保險事故之通知
保誠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 本公司 ) 中國人壽新住院醫療限額給付保險附約保險單條款 ( 每日病房 手術 住院醫療 門診醫療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 ( 本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 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 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
Microsoft Word - HIX1 商品內容說明_
富邦人壽安福一生終身健康保險 ( 商品代號 :HIX1) 商品內容說明壹 備查文號 :105.01.01 富壽商精字第 1040004648 號函備查 商品開發部提供 貳 投保利益 : 名詞定義 : 一 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 : 係指本契約保單首頁所載之主契約保險金額, 倘日後經要保人申請變更, 則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二 保險年齡 : 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 但未滿一歲之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