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國 家 勞 動 法 規 變 遷 對 勞 資 關 係 及 企 業 之 影 響 研 究 - 以 中 國 大 陸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廈 門 深 圳 上 海 台 商 為 例 分 析 計 畫 類 別 : 個 別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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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國 家 勞 動 法 規 變 遷 對 勞 資 關 係 及 企 業 之 影 響 研 究 - 以 中 國 大 陸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廈 門 深 圳 上 海 台 商 為 例 分 析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 精 簡 版 ) 計 畫 類 別 : 個 別 型 計 畫 編 號 :NSC H 執 行 期 間 :98 年 08 月 01 日 至 100 年 07 月 31 日 執 行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東 亞 學 系 計 畫 主 持 人 : 蔡 昌 言 計 畫 參 與 人 員 :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 兼 任 助 理 人 員 : 黃 鈺 娟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 兼 任 助 理 人 員 : 蘇 建 璋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 兼 任 助 理 人 員 : 賴 名 倫 報 告 附 件 : 赴 大 陸 地 區 研 究 心 得 報 告 處 理 方 式 : 本 計 畫 涉 及 專 利 或 其 他 智 慧 財 產 權,2 年 後 可 公 開 查 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0 日

2 行 政 院 國 家 科 學 委 員 會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國 家 勞 動 法 規 變 遷 對 勞 資 關 係 及 企 業 之 影 響 研 究 - 以 中 國 大 陸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廈 門 深 圳 上 海 台 商 為 例 分 析 計 畫 類 別 : 個 別 型 計 畫 計 畫 編 號 :NSC H 執 行 期 間 :98 年 8 月 01 日 至 100 年 7 月 31 日 計 畫 主 持 人 : 蔡 昌 言 計 畫 參 與 人 員 : 賴 名 倫 黃 鈺 娟 蘇 建 璋 成 果 報 告 類 型 ( 依 經 費 核 定 清 單 規 定 繳 交 ): 精 簡 報 告 本 成 果 報 告 包 括 以 下 應 繳 交 之 附 件 : 赴 國 外 出 差 或 研 習 心 得 報 告 一 份 赴 大 陸 地 區 出 差 或 研 習 心 得 報 告 一 份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心 得 報 告 及 發 表 之 論 文 各 一 份 國 際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國 外 研 究 報 告 書 一 份 處 理 方 式 : 除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提 升 產 業 技 術 及 人 才 培 育 研 究 計 畫 列 管 計 畫 及 下 列 情 形 者 外, 得 立 即 公 開 查 詢 : V 二 年 後 可 公 開 查 詢 執 行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東 亞 學 系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0 日 1

3 國 家 勞 動 法 規 變 遷 對 勞 資 關 係 及 企 業 之 影 響 研 究 - 以 中 國 大 陸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廈 門 深 圳 上 海 台 商 為 例 分 析 目 錄 壹 中 文 摘 要 貳 英 文 摘 要 參 前 言 與 研 究 目 的 肆 文 獻 探 討 伍 研 究 方 法. 14 陸 結 果 與 討 論 柒 參 考 文 獻. 22 捌 附 件. 31 玖 計 畫 成 果 自 評..40 2

4 壹 中 文 摘 要 本 文 旨 首 先 在 探 討 上 海 廈 門 與 深 圳 台 商 在 經 濟 全 球 化 架 構 下, 面 對 中 國 大 陸 實 施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影 響 及 組 織 行 為 依 據 資 料 分 析 與 深 度 訪 談, 本 文 得 到 兩 個 結 論 第 一, 在 經 濟 全 球 化 架 構 下, 中 國 為 了 吸 引 外 國 投 資, 必 須 滿 足 先 進 國 家 及 國 際 組 織 的 勞 動 標 準, 制 訂 改 善 勞 動 條 件 的 法 令 規 章, 而 中 國 勞 動 法 規 的 制 定 與 實 施, 將 造 成 企 業 經 營 成 本 的 增 加 第 二, 地 方 政 府 在 財 政 能 力 許 可 的 情 況 下, 將 以 改 善 勞 動 條 件 來 穩 定 政 治 及 社 會 基 礎 由 於 上 海 與 廈 門 具 有 地 方 財 政 健 全 法 治 基 礎 穩 定 等 優 勢, 因 此 在 執 行 勞 動 合 同 法 時, 儘 管 地 方 政 府 傾 向 以 維 護 勞 工 權 益 及 改 善 勞 動 條 件 為 主 要 目 標, 但 上 海 與 廈 門 台 商 仍 選 擇 在 合 法 的 架 構 下 逐 漸 調 整 經 營 方 式, 以 因 應 其 衝 擊 與 影 響 但 深 圳 台 商 則 傾 向 選 擇 結 合 合 法 的 架 構 下 逐 漸 調 整 經 營 方 式 兼 具 非 正 式 管 道 的 人 際 溝 通 脈 絡 以 及 透 過 台 商 協 會 向 地 方 政 府 爭 取 經 營 彈 性 的 方 式, 來 面 對 國 家 法 規 變 化 對 經 營 管 理 帶 來 的 衝 擊 其 次, 在 探 討 長 三 角 臺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發 展 政 策 變 遷 的 脈 絡 之 下, 面 對 實 施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影 響 及 其 因 應 策 略 依 據 資 料 分 析 與 深 度 訪 談, 本 文 得 到 兩 個 結 論 第 一,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臺 商 於 長 三 角 之 經 營 的 影 響, 除 企 業 須 調 整 內 部 制 度 以 符 合 法 規 規 定, 並 因 制 度 變 化 而 產 生 的 人 事 成 本 增 加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其 影 響 程 度 更 受 制 於 該 地 地 方 政 府 的 態 度 與 該 企 業 與 地 方 政 府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第 二, 隨 著 中 國 大 陸 勞 動 法 規 的 變 遷, 企 業 內 部 的 管 理 將 配 合 法 規 逐 漸 制 度 化, 無 論 地 方 政 府 的 執 法 標 準 為 何, 企 業 唯 有 配 合 政 策 執 行, 才 有 辦 法 長 期 發 展 長 三 角 的 地 方 政 府 仍 然 傾 向 於 採 取 保 護 台 商 的 政 策, 然 該 地 區 的 法 治 基 礎 較 其 他 地 方 更 為 穩 定, 因 此 長 三 角 台 商 在 面 對 中 國 大 陸 經 營 環 境 的 變 化 時, 應 謹 慎 分 析 其 總 體 經 濟 戰 略, 考 量 其 政 策 發 展 方 向 以 決 定 未 來 營 運 模 式, 對 於 現 有 法 規 之 執 行, 不 應 抱 持 僥 倖 的 態 度, 而 是 在 制 度 變 遷 中 尋 找 獲 利 的 機 會 關 鍵 詞 : 勞 動 合 同 法 臺 商 廈 門 長 三 角 勞 資 關 係 政 企 關 係 3

5 貳 英 文 摘 要 This paper first aims to investigate the impact of China s Labor Contract Law on Taiwanese enterprises and their organizational behaviors in the era of globalization. Based on the literature analysis and in-depth interviews, two conclusions are drawn: first, in order to attract foreign investments, China endeavors to meet the labor standards adopted by western or developed economies. Hence, labor conditions will be improved, which will add cost for running businesses in China. Second, local governments with better fiscal status and infrastructures tend to enforce China s Labor Contract Law more seriously and strictly to stabilize their political and social conditions by improving the labor conditions. Shanghai, Xiamen, and Shengchun are these cities with sound financial status and treat the enforcement very seriously. Although local governments enforce China s Labor Contract Law in a serious manner, Taiwanese enterprises choose to stay by adjusting their businesses strategies to handle the impact in spite of the strict enforcement of the law. Next, the paper aim to explore how Taiwanese businesses in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deal with the impacts of China s Labor Contract Law and their strategies. Based on data analysis and interviews, two conclusions are drawn: First, the impact of China s Labor Contract Law impact Taiwanese businesses not only in the rise of labor cost in compliance with the law, but such impact may be subject to local institutional factors. Second, in order to sustain business operations in China, Taiwanese businesses need to comply with such laws and regulations regardless of the fact that some local government may not implement the law strictly. Keywords: Labor Contract Law, Taiwanese enterprises, Xiamen, Yangtze River Delta, Labor-management relations, Government-business relationship 4

6 參 前 言 與 研 究 目 的 中 國 經 濟 改 革 開 放 初 期, 透 過 設 立 經 濟 特 區 以 吸 引 外 國 資 本 和 技 術 轉 移, 藉 此 提 升 中 國 本 地 企 業 的 生 產 力 在 低 廉 勞 動 力 及 廣 大 市 場 的 吸 引 之 下, 大 量 台 商 相 繼 前 往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據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統 計, 自 1991 年 至 2008 年 11 月, 台 灣 赴 大 陸 投 資 總 投 資 金 額 已 經 超 過 七 百 億 美 金, 1 而 這 投 資 金 額 還 未 包 括 未 經 政 府 核 准 逕 行 赴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以 及 經 由 第 三 國 以 私 人 資 金 轉 進 中 國 大 陸 的 投 資 行 為 台 商 作 為 投 資 大 陸 先 行 者, 其 優 勢 不 僅 在 於 文 化 和 地 理 上 的 相 近, 更 在 於 引 進 生 產 技 術 及 管 理 方 式, 透 過 組 織 學 習 及 人 員 訓 練 的 過 程, 促 進 中 國 企 業 的 現 代 化 及 培 養 在 地 管 理 人 才 2 然 而, 在 經 濟 發 展 優 先 的 目 標 下, 雖 然 外 資 企 業 的 重 要 性 與 貢 獻 與 日 俱 增, 但 是 以 勞 力 密 集 產 業 為 主 的 台 港 韓 商 等 企 業, 勞 動 條 件 苛 刻 亦 長 期 為 人 所 詬 病 由 於 勞 資 糾 紛 及 大 規 模 的 勞 工 抗 爭 事 件 大 量 增 加, 許 多 學 者 及 輿 論 便 預 測 中 國 在 享 有 經 濟 快 速 成 長 之 同 時, 亦 將 面 臨 層 出 不 窮 的 社 會 問 題 及 政 治 危 機 3 面 對 日 益 嚴 重 的 社 會 問 題 和 資 本 積 累 的 危 機, 中 國 政 府 近 年 來 也 試 圖 透 過 各 種 法 令 及 一 系 列 的 宏 觀 調 控 政 策, 一 方 面 逐 步 推 動 市 場 經 濟 制 度, 另 一 方 面 減 緩 經 濟 發 展 所 帶 來 的 社 會 衝 突 4 在 一 系 列 的 宏 觀 調 控 政 策 中, 勞 動 合 同 法 扮 演 著 關 鍵 的 角 色 勞 動 合 同 法 立 法 的 目 的 是 穩 定 勞 動 力 市 場, 以 保 障 勞 工 福 利, 改 善 勞 動 人 權, 但 是 卻 引 起 以 勞 力 密 集 為 主 的 外 資 企 業 強 力 反 彈 例 如 上 海 歐 美 商 會 認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過 度 保 護 勞 工, 將 大 幅 提 高 人 事 成 本, 威 脅 將 自 中 國 撤 資 並 遷 廠 至 印 度 巴 基 斯 坦 及 東 南 亞 國 家 5 以 台 商 而 言, 根 據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甫 完 成 的 大 陸 經 貿 新 措 施 對 台 商 影 響 分 析 研 究 報 告 亦 指 出, 台 商 普 遍 認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是 宏 觀 調 控 政 策 中 對 台 商 影 響 最 大 的 一 項, 尤 其 快 速 增 加 的 勞 動 糾 紛, 大 幅 提 高 台 商 1 97 年 12 月 核 准 僑 外 投 資 國 外 投 資 對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統 計 速 報,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2 有 關 中 國 企 業 透 過 與 外 資 合 作 學 習 技 術 及 管 理 方 式, 詳 見 Doug Guthrie, Dragon in a Three-Piece Suit: The Emergence of Capitalism in China,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9); Doug Guthrie, Organizational Learning and Productivity: State Structure and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Rise of the Chinese Corporation,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Review, Vol. 1, No. 2 (January, 2005), pp 有 關 中 國 勞 工 接 受 台 商 管 理 方 式 訓 練 並 晉 升 管 理 幹 部, 詳 見 Hong-zen Wang, China s Skilled Labor on the Move: How Taiwan Businesses Mobilize Ethnic Resources in Asia, Asian Survey, Vol. 48, No. 2 (March/April, 2008), pp Gordon Chang, The Coming Collapse of China (New York: Random House, Inc., 2001); Peter F. Drucker, Managing in the Next Society (New York: St. Martin s Griffin, 2003). 4 中 國 自 2004 年 開 始 實 施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第 六 次 的 宏 觀 調 控 政 策, 包 括 : 信 貸 緊 縮 政 策 人 民 幣 匯 率 政 策 調 整 兩 稅 合 一 政 策 調 整 外 貿 結 構 政 策 以 及 正 在 草 擬 的 社 會 保 險 法 有 關 宏 觀 調 控 政 策 對 總 體 經 濟 的 影 響, 請 參 見 : 跨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動 態 仿 真 模 擬 技 術 開 發 課 題 組, 當 前 國 家 宏 觀 調 控 政 策 的 影 響 及 其 評 價 基 於 對 廣 東 省 深 圳 市 佛 山 市 工 業 企 業 的 調 研 分 析, 中 國 工 業 經 濟, 第 11 期 (2008 年 11 月 ), Mary E. Gallagher and Junlu Jiang, Guest Editors Introduction, Chinese Law and Government, Vol. 35, No. 6 (November-December, 2002), pp GLS North American Staff, Behind the Great Wall of China (New York: Global Labor Strategy, 2006) 5

7 經 營 的 風 險 及 不 確 定 性 6 此 外, 根 據 台 灣 區 電 機 電 子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於 2008 年 8 月 所 公 布 的 2008 年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環 境 與 風 險 調 查 指 出,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所 面 對 的 經 貿 糾 紛 類 型 中, 勞 動 糾 紛 為 成 長 比 例 第 四 快 的 糾 紛 類 型, 成 長 幅 度 約 為 12.63% 7 對 大 多 數 台 商 來 說, 低 廉 的 勞 動 成 本 一 直 是 中 國 吸 引 台 商 投 資 的 關 鍵 因 素, 勞 動 合 同 法 不 但 增 加 台 商 經 營 之 人 事 成 本 ( 請 參 見 表 一 ), 更 嚴 重 影 響 台 商 投 資 大 陸 的 信 心 與 動 機 因 此, 中 國 人 大 代 表 在 實 地 調 查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企 業 的 影 響 後, 計 畫 將 提 出 修 正, 以 減 緩 衝 擊, 8 中 國 大 陸 管 理 學 者 甚 至 呼 籲 中 國 政 府 立 即 停 止 或 修 正 勞 動 合 同 法 9 雖 然 就 實 際 利 用 外 資 數 據 而 言, 實 際 變 化 也 許 尚 未 立 即 反 應 在 吸 引 外 資 在 中 國 的 投 資 上 ( 請 參 見 表 二 ), 但 綜 觀 媒 體 與 學 者 專 家 的 討 論, 一 般 認 為 就 現 有 企 業 投 資 而 言, 對 於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一 年 多 以 來 之 影 響 初 步 的 結 論 是, 在 全 球 經 濟 不 景 氣 以 及 宏 觀 調 控 政 策 等 大 環 境 因 素 下, 勞 動 合 同 法 被 認 為 是 壓 垮 駱 駝 的 最 後 一 根 稻 草, 10 特 別 是 對 勞 力 密 集 產 業 而 言, 原 本 利 潤 就 較 低 的 勞 力 密 集 產 業 幾 乎 無 法 生 存 此 外, 在 討 論 勞 動 合 同 法 所 造 成 之 影 響 時, 亦 不 可 忽 略 中 國 大 陸 各 區 域 發 展 的 差 異 不 同 區 域 因 經 濟 發 展 的 程 度 互 異, 產 業 結 構 不 同, 因 而 對 於 外 資 設 廠 的 要 求 法 律 執 行 的 標 準 與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的 目 標 皆 略 有 差 異 如 果 勞 動 合 同 法 加 強 了 對 違 法 單 位 的 處 罰, 對 於 長 期 未 遵 法 令 執 行 的 企 業 顯 然 衝 擊 較 大, 那 麼 對 於 已 經 按 照 勞 動 法 執 行 的 企 業 或 是 地 區 而 言,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影 響 是 否 會 有 所 不 同? 有 哪 些 基 礎 造 成 這 些 差 異? 這 是 過 去 在 討 論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影 響 時 所 被 忽 略 的 研 究 重 點, 也 是 本 文 的 主 要 研 究 問 題 爰 此, 筆 者 計 畫 實 地 走 訪 中 國 大 陸 各 地 台 商, 就 勞 動 合 同 法 在 不 同 地 區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與 各 地 台 商 的 因 應 之 道 進 行 研 究, 進 而 比 較 分 析 其 間 的 差 異 其 中 本 文 選 擇 廈 門 作 為 這 一 系 列 研 究 的 第 一 步, 其 原 因 有 以 下 兩 點 : 第 一,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特 區 ( 簡 稱 海 西 區 ) 於 2005 年 10 月 正 式 寫 入 中 共 中 央 關 於 制 定 國 民 經 濟 和 社 會 發 展 第 十 一 個 五 年 規 劃 的 建 議 與 中 國 海 洋 事 業 十 一 五 規 劃 之 中, 其 重 要 性 已 不 可 同 日 而 語 11 未 來 台 閩 雙 方 的 交 流 將 因 海 西 區 的 發 展 而 日 益 密 切, 部 分 企 業 對 於 深 化 投 資 福 建 躍 躍 欲 試, 亟 欲 更 進 一 步 的 瞭 解 該 地 區 的 制 度 與 法 規 12 廈 門 作 為 福 建 的 重 要 城 市, 也 是 海 西 區 中 優 先 與 台 灣 落 實 合 作 機 制 6 林 庭 瑤, 勞 動 法 發 威, 大 連 台 商 最 慘, 經 濟 日 報,2009 年 1 月 5 日, A10 版 7 台 灣 區 電 機 電 子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蛻 變 躍 升 謀 商 機 年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環 境 與 風 險 調 查, ( 臺 北 : 商 周,2008 年 8 月 ), 頁 29 8 康 彰 榮, 勞 同 法 衝 擊 大, 人 大 代 表 擬 提 案 修 正, 工 商 時 報,2008 年 10 月 31 日, A10 版 9 白 德 華, 勞 動 法 週 年, 學 者 籲 停 止 執 行, 中 國 時 報,2009 年 2 月 10 日, A9 版 10 新 勞 動 合 同 法 觸 發 多 米 諾 效 應 上 千 家 鞋 廠 倒 閉, 中 國 評 論 新 聞 網,2008 年 1 月 2 日, 新 劳 动 法 11 十 七 大 後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未 來 發 展, 遠 景 基 金 會, d=128&pv=2&byfunction 12 同 註 11, sue_id=128&chapter_id=23 6

8 的 城 市, 正 確 理 解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施 行 對 廈 門 投 資 環 境 所 造 成 的 衝 擊, 以 及 廈 門 台 商 的 因 應 之 道, 近 來 格 外 受 到 欲 赴 大 陸 投 資 之 企 業 的 重 視 因 此, 本 文 試 圖 理 解 廈 門 台 商 因 應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方 式, 並 進 一 步 探 討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勞 動 法 規 變 遷 下 的 組 織 行 為 與 勞 動 過 程 改 革 第 二, 廈 門 是 距 離 台 灣 最 近, 也 是 最 早 開 放 的 經 濟 特 區 之 一 在 經 濟 改 革 的 過 程 中, 廈 門 也 是 各 種 市 場 經 濟 法 規 和 制 度 試 行 的 地 區 在 改 革 開 放 30 年 之 後, 廈 門 的 法 治 基 礎 與 市 場 經 濟 制 度 相 對 較 為 健 全 因 此, 我 們 以 廈 門 為 起 點 來 探 討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台 商 的 影 響, 有 助 於 理 解 中 國 大 陸 地 方 政 府 在 面 對 經 濟 全 球 化 及 勞 動 法 規 改 革 的 過 程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此 外, 隨 著 中 國 梯 次 開 放,1990 年 代 末 起, 隨 著 大 陸 內 需 市 場 逐 漸 成 熟, 投 資 環 境 優 勢 漸 起, 臺 商 投 資 地 點 逐 漸 轉 向 長 江 三 角 洲 經 濟 圈 ( 以 下 簡 稱 長 三 角 ) 13 長 三 角 為 臺 商 赴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之 重 點 區 域, 自 2000 年 起 臺 商 對 長 三 角 的 投 資 大 幅 增 長, 投 資 金 額 超 過 廣 東 省, 成 為 臺 商 在 中 國 投 資 最 多 的 地 區, 尤 其 是 2001 年 以 後 臺 商 對 上 海 與 江 蘇 省 的 投 資 金 額 超 過 對 大 陸 投 資 金 額 的 一 半 以 上 ;2004 年 以 後, 甚 至 趨 近 於 七 成 14 臺 商 於 長 三 角 之 投 資, 整 體 而 言 以 製 造 業 為 主, 占 中 國 全 國 的 百 分 之 七 十, 其 中 又 以 電 子 零 組 件 為 最 大 宗, 多 數 分 佈 於 江 蘇 省 ; 其 次 是 電 腦 電 子 產 品 與 光 學 製 品, 多 分 佈 於 上 海 市 另 外, 在 長 三 角 投 資 電 力 及 燃 氣 供 應 業 用 水 供 應 及 汙 染 整 治 業 營 造 業 不 動 產 業 支 援 服 務 業 以 及 公 共 行 政 國 防 與 強 制 性 社 會 安 全 等 第 三 級 產 業 ( 或 與 環 保 相 關 產 業 ) 為 全 中 國 大 陸 唯 一 投 資 該 領 域 之 臺 商, 即 可 反 映 出 長 三 角 與 其 他 區 域 發 展 之 差 異 根 據 外 貿 協 會 於 2009 年 所 作 的 中 國 大 陸 潛 力 城 市 市 場 調 查, 長 三 角 及 中 部 地 區 12 個 調 查 城 市 中, 對 臺 商 投 資 最 有 吸 引 力 的 城 市 依 序 是 : 蘇 州 寧 波 杭 州 無 錫 嘉 興 這 些 城 市 吸 引 臺 商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是 有 比 較 成 熟 的 產 業 園 區, 例 如 蘇 州 工 業 園 區 昆 山 經 濟 技 術 開 發 區 寧 波 保 稅 區 杭 州 國 家 高 新 技 術 產 業 開 發 區 等, 而 且 這 些 城 市 的 地 方 政 府 在 政 策 上, 對 臺 資 企 業 也 給 予 較 大 的 幫 助 殷 鑑 於 此, 本 文 首 先 將 從 政 治 經 濟 學 的 觀 點, 討 論 經 濟 全 球 化 下 的 中 國 勞 工 人 權 問 題, 以 及 中 國 經 濟 轉 型 過 程 中 制 度 變 遷 的 相 關 理 論 接 著 本 文 討 論 勞 動 法 規 變 遷 對 企 業 經 營 及 勞 資 關 係 的 影 響, 並 指 出 地 方 政 府 與 台 商 在 面 對 勞 動 法 規 變 動 時, 如 何 相 互 調 適, 在 降 低 企 業 經 營 成 本 與 實 踐 勞 動 法 規 兩 者 間 取 得 平 衡 最 後, 本 文 探 索 當 地 方 政 府 原 本 即 以 較 嚴 謹 方 式 落 實 勞 動 法 規, 同 時 於 基 礎 建 設 生 活 環 境 等 條 件 都 不 遜 於 其 他 競 爭 對 手 的 前 提 下, 在 面 對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衝 擊 13 長 江 三 角 洲 經 濟 圈 以 上 海 為 中 心, 南 京 杭 州 為 副 中 心, 包 括 江 蘇 的 揚 州 泰 州 南 通 鎮 江 常 州 無 錫 蘇 州 鹽 城 淮 安, 浙 江 的 嘉 興 湖 州 紹 興 寧 波 舟 山 臺 州 金 華 衢 州, 安 徽 的 合 肥 馬 鞍 山, 共 22 個 城 市 長 三 角 經 濟 圈 於 1992 年 由 由 上 海 無 錫 寧 波 等 14 個 市 所 發 起 ;2008 年 9 月, 國 務 院 關 於 進 一 步 推 進 長 江 三 角 洲 地 區 改 革 開 放 和 經 濟 社 會 發 展 的 指 導 意 見 中 明 確 指 出 長 三 角 的 範 圍 包 括 上 海 市 江 蘇 省 和 浙 江 省 爰 此, 本 研 究 討 論 之 長 江 三 角 洲 經 濟 區 即 引 用 此 概 念, 明 確 定 為 上 海 市 江 蘇 省 和 浙 江 省 14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編 撰,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委 託, 大 陸 投 資 事 業 狀 況 調 查 分 析 報 告 (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 臺 北 :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2003 年 ), 頁 5 7

9 時, 台 商 是 否 如 同 向 下 追 逐 理 論 預 測 將 會 進 行 撤 資, 或 是 選 擇 在 合 法 的 架 構 下 調 整 經 營 方 式, 並 開 源 節 流 以 適 應 勞 動 合 同 法, 將 是 本 文 研 究 的 重 點 肆 文 獻 探 討 以 下 作 者 將 從 全 球 化 下 的 中 國 勞 動 人 權 中 國 經 濟 轉 型 過 程 中 的 制 度 變 遷, 以 及 中 國 勞 動 法 令 變 動 對 企 業 的 影 響 三 個 角 度 出 發, 回 顧 過 去 中 國 大 陸 勞 工 人 權 發 展 之 政 治 經 濟 影 響 一 全 球 化 下 的 中 國 勞 動 人 權 學 者 關 於 經 濟 全 球 化 程 度 的 加 劇 對 勞 工 人 權 會 產 生 何 種 影 響, 主 要 有 新 自 由 主 義 學 派 (Neo-liberalism School) 以 及 批 判 理 論 學 派 (Critical Theory School) 兩 種 觀 點 新 自 由 主 義 學 派 認 為, 當 一 個 國 家 經 濟 活 動 與 他 國 日 益 頻 繁 互 動 時, 國 家 的 整 體 經 濟 力 量 與 財 富 將 同 時 提 升, 越 是 全 球 化 的 經 濟 體 會 創 造 更 多 的 財 富 總 和, 而 勞 工 亦 能 從 中 受 惠 其 中, 低 度 開 發 國 家 (Less Developed Countries, LDCs) 的 勞 工 將 最 有 可 能 藉 由 國 家 經 濟 全 球 化 的 過 程 獲 得 最 大 利 益, 因 為 跨 國 公 司 的 投 資 傾 向 把 資 金 投 注 於 低 工 資 與 勞 動 環 境 要 求 條 件 低 的 地 區, 一 旦 資 本 大 量 投 資 於 低 工 資 與 勞 動 環 境 要 求 低 的 國 家, 經 濟 逐 漸 發 展 之 後, 勞 工 的 實 質 收 入 自 然 能 逐 漸 好 轉, 長 期 而 言 勞 工 自 然 更 有 餘 裕 去 追 求 其 他 勞 工 基 本 權 益 的 提 升 相 對 於 新 自 由 主 義 學 派, 批 判 理 論 學 派 則 強 調 世 界 經 濟 體 系 中 階 級 利 益 的 衝 突 層 面 批 判 觀 論 點 的 學 者 認 為, 跨 國 公 司 的 利 益 適 恰 與 勞 工 利 益 正 面 衝 突 簡 言 之, 跨 國 公 司 龐 大 利 益 的 來 源 正 是 奠 基 於 對 勞 工 利 潤 的 高 度 剝 削 全 球 化 的 過 程 使 得 跨 國 公 司 更 易 於 掌 握 資 訊, 去 尋 找 可 提 供 低 成 本 的 勞 工 與 低 要 求 的 基 本 勞 動 環 境, 同 時 更 便 於 資 本 的 跨 國 轉 移 未 開 發 與 開 發 中 國 家 勞 工, 或 許 短 期 而 言 可 獲 得 因 跨 國 公 司 投 資 而 增 加 的 工 作 機 會, 然 而 長 期 而 言, 跨 國 公 司 一 旦 發 現 投 資 國 無 利 可 圖 或 比 較 成 本 過 高, 必 然 會 轉 移 其 投 資 到 更 低 的 勞 工 成 本 之 國 家 因 此, 勞 工 仍 將 因 就 業 機 會 的 喪 失 與 經 濟 的 停 滯 發 展, 嚐 到 經 濟 全 球 化 的 苦 果, 而 這 亦 是 向 下 追 逐 (race to the bottom) 論 點 的 論 述 邏 輯 關 於 經 濟 全 球 化 對 中 國 勞 工 人 權 的 影 響, 學 術 界 一 般 抱 持 著 正 負 面 效 益 並 存 的 看 法 舉 例 而 言, 宋 國 誠 便 認 為 全 球 化 現 象 對 中 國 整 體 勞 動 市 場 的 就 業 率 提 升 有 著 明 確 幫 助, 但 另 一 方 面 全 球 化 亦 增 加 更 為 廣 泛 的 剝 削 和 無 情 競 爭, 而 競 爭 之 後 的 經 濟 利 得 不 見 得 回 歸 於 勞 工, 而 是 回 歸 於 企 業 主 15 因 此, 中 國 勞 工 的 整 體 福 利 在 全 球 化 現 象 衝 擊 影 響 下 未 必 會 有 明 顯 增 進 陳 佩 華 (Anita Chan) 則 認 為, 中 國 勞 工 面 對 國 內 和 海 外 競 爭 的 雙 重 壓 力, 必 須 增 加 產 出 和 提 高 效 率 其 結 果 有 二 : 第 一 是 工 資 水 準 的 持 續 下 滑 表 面 上 看, 因 為 官 方 制 定 的 最 低 工 資 標 準 逐 年 提 高, 工 人 的 工 資 也 有 所 增 加 但 如 果 根 據 通 貨 膨 脹 率 進 行 調 整 以 後, 儘 管 白 領 工 人 的 工 資 有 較 大 幅 度 增 長, 民 工 的 工 資 實 際 上 卻 下 降 了 第 二 是 拖 欠 民 工 的 工 資 額 一 年 比 一 年 多 這 些 事 件 已 經 成 了 司 空 見 慣 的 工 資 制 度, 甚 至 地 方 政 府 15 宋 國 誠, 全 球 化 與 中 國 : 機 遇 挑 戰 與 調 適 ( 臺 北 : 政 大 國 關 中 心,2002 年 ) 8

10 也 開 始 覺 得 有 必 要 進 行 干 預 16 批 判 理 論 的 分 析 對 於 開 發 中 國 家 以 及 中 國 勞 工 的 勞 動 條 件 作 了 許 多 悲 觀 的 解 釋 及 預 測 然 而, 自 1990 年 代 由 耐 吉 觀 察 陣 營 Nike Watch Campaign 領 導 的 新 反 血 汗 工 廠 運 動 (anti-sweatshop movement), 針 對 開 發 中 國 家 跨 國 公 司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tnc) 及 其 合 作 廠 商 的 勞 動 條 件 進 行 監 督 和 稽 核, 越 來 越 多 的 外 資 為 了 企 業 形 象 開 始 制 訂 生 產 準 則 (codes of conduct), 納 入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的 勞 動 規 範 17 因 此, 在 解 除 勞 動 市 場 管 制 和 維 持 企 業 形 象 兩 個 因 素 之 下, 無 論 是 與 內 資 企 業 合 資 (joint venture) 外 國 直 接 投 資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fdi) 或 外 資 企 業 的 外 包 廠 商 (outsourcing), 中 國 都 必 須 滿 足 外 資 企 業 及 國 際 組 織 如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LO) 的 規 範 1995 年 勞 動 法 的 實 施 以 及 2001 年 工 會 法 的 修 改 反 映 了 中 國 勞 資 關 係 法 制 化 的 趨 勢, 雖 然 在 實 際 執 行 層 面 仍 有 許 多 改 進 的 空 間, 但 是 在 法 規 制 度 上 已 明 確 納 入 了 部 分 國 際 標 準, 18 並 有 部 分 企 業 開 始 採 用 社 會 責 任 標 準 的 認 證 中 國 大 陸 在 全 球 化 的 壓 力 下, 透 過 勞 動 立 法 使 勞 資 關 係 理 性 化 的 結 果, 與 批 判 理 論 所 描 述 的 全 球 化 結 果 截 然 不 同 中 國 大 陸 在 30 年 的 經 濟 改 革 之 後, 國 家 財 政 狀 況 大 幅 改 善, 因 此 即 使 面 對 全 球 化 及 外 資 的 壓 力, 國 家 仍 具 有 相 當 高 的 自 主 性 實 施 提 高 勞 動 成 本 的 法 規 改 革, 以 提 升 勞 工 自 主 性 及 勞 動 人 權 這 種 國 家 主 導 下 的 勞 動 人 權 改 革 對 於 新 自 由 主 義 理 論 和 批 判 理 論 的 觀 點 同 時 構 成 了 挑 戰 二 中 國 經 濟 改 革 的 制 度 變 遷 有 關 中 國 經 濟 改 革 的 制 度 變 遷, 學 界 主 張 主 要 可 以 分 為 三 個 觀 點 首 先, 市 場 轉 型 理 論 認 為 中 國 大 陸 在 經 濟 改 革 的 過 程 中, 藉 由 市 場 經 濟 制 度 的 改 革, 以 市 場 機 制 取 代 了 計 劃 經 濟 時 期 由 國 家 官 僚 體 制 來 協 調 生 產 與 分 配, 因 此 社 會 階 層 的 制 度 基 礎 由 政 治 權 力 所 控 制 的 再 分 配 機 制 轉 變 為 由 市 場 經 濟 的 交 換 制 度, 結 果 是 市 場 機 制 提 供 了 社 會 底 層 的 農 民 累 積 資 本 的 致 富 機 會, 促 進 社 會 流 動, 進 一 步 降 低 了 黨 政 官 僚 的 影 響 力 Anita Chan, A Race to the Bottom: Globalisation and China s Labour Standards, China Perspectives, Vol. 46 (2003/3-4), pp.41-49; Anita Chan, Labor Standards and Human Rights: The Case of Chinese Workers Under Market Socialism, Human Rights Quarterly, Vol. 20, No. 4 (November, 1998), pp ; Anita Chan and Robert J. S. Ross, Racing to the Bottom: International Trade without a Social Clause, Third World Quarterly, Vol. 24, No. 6 (December, 2003), pp 工 會 與 全 球 反 血 汗 工 廠 運 動, 中 國 驗 廠 網,2006 年 12 月 21 日, 18 周 長 征, 我 國 勞 動 立 法 與 基 本 國 際 勞 工 標 準 的 比 較, 中 國 勞 動,2004 卷 第 五 期 (2004 年 5 月 ), 頁 25-28; 岳 經 綸 蔣 曉 陽, 經 濟 全 球 化 條 件 下 中 國 勞 工 與 國 家 的 張 力, 鄭 功 成 鄭 宇 碩 編, 全 球 化 下 的 勞 工 與 社 會 保 障 ( 北 京 : 中 國 勞 動 社 會 保 障 出 版 社,2002 年 ), 頁 Victor Nee, A Theory of Market Transition: From Redistribution to Markets in State Socialism,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 54 (October, 1989), pp ; Social Inequalities in Reforming State Socialism: Between Redistribution and Markets in China,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 56 (June, 1991), pp ; The Emergence of a Market Society: Changing Mechanisms of Stratification in China,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101, No. 4 (January, 1996), pp

11 這 個 論 點 近 來 已 經 受 到 許 多 學 者 的 挑 戰, 例 如 劉 雅 靈 對 蘇 南 吳 江 的 研 究 指 出, 鄉 鎮 企 業 產 權 私 有 化 的 最 大 受 益 者 是 與 黨 政 官 僚 關 係 密 切 的 企 業 管 理 階 層, 地 方 農 民 反 而 被 剝 奪 分 享 企 業 的 所 有 權, 成 為 最 大 的 受 害 者, 市 場 轉 型 論 忽 略 市 場 經 濟 制 度 中 的 政 治 過 程, 過 度 強 調 市 場 經 濟 的 影 響 力 20 陳 志 柔 的 研 究 也 指 出, 市 場 轉 型 論 並 沒 有 考 慮 到 中 國 幅 員 廣 大, 地 方 差 異 極 大, 很 難 一 概 而 論, 必 須 考 慮 地 方 制 度 的 影 響 21 地 方 政 府 法 人 理 論 強 調 中 國 地 方 政 府 一 方 面 為 了 增 加 財 政 收 入, 另 一 方 面 為 了 促 進 經 濟 成 長 以 作 為 執 政 成 績 的 指 標, 藉 著 強 大 的 行 政 權 力 取 代 資 本 家 以 公 司 法 人 的 角 色 直 接 領 導, 以 提 供 鄉 鎮 企 業 誘 因 及 資 源 的 方 式 發 展 地 方 經 濟 22 這 個 理 論 強 調 地 方 政 府 對 財 產 權 制 度 的 合 理 化 是 中 國 經 濟 轉 型 的 關 鍵, 地 方 政 府 只 要 提 供 足 夠 的 誘 因 及 完 善 的 監 督 機 制, 清 楚 定 義 財 產 權 關 係, 集 體 企 業 也 能 獲 致 經 濟 效 率, 而 不 一 定 要 私 有 化 23 這 種 觀 點 受 到 的 批 評 主 要 在 於 過 度 強 調 地 方 政 府 的 行 政 效 能, 忽 略 了 地 方 黨 政 幹 部 的 尋 租 行 為, 沒 有 考 慮 計 畫 經 濟 時 期 短 缺 經 濟 所 遺 留 下 來 的 路 徑 依 存 (path dependency) 後 果, 造 成 地 方 政 府 在 投 資 飢 渴 以 及 經 濟 成 長 作 為 執 政 績 效 的 邏 輯 下, 大 量 借 貸 進 行 無 效 率 的 投 資, 造 成 嚴 重 的 資 源 浪 費 24 社 會 鑲 嵌 理 論 則 進 一 步 強 調 人 際 脈 絡 中 社 會 資 本 對 經 濟 行 為 的 影 響, 經 濟 行 動 者 運 用 社 會 關 係 網 絡 動 員 經 濟 發 展 所 需 的 資 金 技 術 人 才 等 要 素, 甚 至 透 過 地 方 政 治 菁 英 與 傳 統 家 族 勢 力 的 結 合, 共 同 促 進 資 本 積 累 25 社 會 鑲 嵌 理 論 認 為, 地 方 的 權 力 關 係 及 各 種 非 正 式 的 制 度, 是 正 式 制 度 ( 如 勞 動 法 規 ) 落 實 地 方 的 重 要 媒 介, 地 方 制 度 如 何 轉 化 影 響 法 規 的 執 行, 是 探 討 中 國 法 規 與 制 度 變 遷 必 須 要 考 慮 的 因 素 26 晚 近 對 中 國 經 濟 轉 型 的 制 度 變 遷 研 究 發 現, 地 方 政 府 在 推 動 地 方 經 濟 發 展 的 參 與 程 度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的 角 色, 包 括 : 直 接 參 與 經 營 的 企 業 家 政 府 (entrepreneurship) 主 導 發 展 模 式 帶 動 企 業 興 起 的 發 展 型 地 方 政 府 (developmental) 保 護 企 業 發 展 的 侍 從 主 義 政 府 (clientelist), 以 及 抽 取 企 業 利 潤 的 掠 奪 性 政 府 (predatory) 27 因 此, 地 方 政 府 在 不 同 發 展 時 期 可 能 扮 演 不 同 經 濟 角 20 劉 雅 靈, 強 制 完 成 的 經 濟 私 有 化 : 蘇 南 吳 江 經 濟 興 衰 的 歷 史 過 程, 台 灣 社 會 學 刊, 第 26 期 (2001 年 12 月 ), 頁 陳 志 柔, 中 國 大 陸 農 村 財 產 權 制 度 變 遷 的 地 方 制 度 基 礎 : 閩 南 與 蘇 南 的 地 區 差 異, 台 灣 社 會 學, 第 2 期 (2001 年 12 月 ), 頁 Jean Oi, Fiscal Reform and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Local State Corporatism in China, World Politics, Vol. 45 (October, 1992), pp ; The Role of the Local State in China s Transitional Economy, China Quarterly, Vol. 144 (December, 1995), pp ; Evolution of the Local State Corporatism, in Andrew G. Walder, ed., Zouping in Transition: The Process of Reform in North China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tiy Press, 1998), pp Andrew G. Walder, Local Governments as Industrial Firms: A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of China s Transitional Economy,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101 ( September, 1995), pp 劉 雅 靈, 強 制 完 成 的 經 濟 私 有 化 : 蘇 南 吳 江 經 濟 興 衰 的 歷 史 過 程, 頁 6 25 Nan Lin, Local Market Socialism: Local Corporatism in Action in Rural China, Theory and Society, Vol. 24, No. 3 (June, 1995), pp 陳 志 柔, 中 國 大 陸 農 村 財 產 權 制 度 變 遷 的 地 方 制 度 基 礎 : 閩 南 與 蘇 南 的 地 區 差 異 27 Richard Baum and Alexei Shevchenko, The State of the State, in Merle Goldman and Roderick 10

12 色, 地 方 政 府 法 人 只 是 特 定 時 期 的 其 中 一 種, 地 方 政 府 亦 會 基 於 本 身 不 同 的 歷 史 條 件 及 財 政 能 力, 對 中 央 政 府 的 法 令 執 行 採 取 不 同 的 力 度 與 彈 性 本 文 的 田 野 訪 談 資 料 將 指 出, 地 方 政 府 的 財 政 與 執 法 能 力 是 勞 動 合 同 法 影 響 台 商 的 關 鍵 因 素 三 勞 動 法 規 變 動 對 企 業 的 影 響 過 去 對 於 中 國 經 濟 轉 型 過 程 中 制 度 變 遷 的 研 究 累 積 了 重 要 的 貢 獻, 然 而 制 度 研 究 經 常 受 到 的 批 評 是 過 度 強 調 宏 觀 的 制 度 變 遷, 並 擴 大 推 論 至 個 別 經 濟 行 動 者 的 行 為 模 式, 卻 缺 乏 微 觀 層 次 的 實 證 資 料 佐 證, 28 或 者 採 用 大 量 的 總 和 性 資 料 (aggregate data) 討 論 制 度 變 遷 對 企 業 的 影 響, 卻 沒 有 組 織 層 次 的 資 料 來 說 明 組 織 行 動 者 對 制 度 變 遷 的 回 應 和 調 整 29 一 般 而 言, 勞 動 法 規 的 實 施 或 修 訂, 通 常 對 於 企 業 利 潤 有 負 面 的 影 響 例 如 中 國 大 陸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實 施, 通 常 被 認 為 大 幅 提 高 了 企 業 成 本, 造 成 企 業 經 營 困 難 然 而 亦 有 研 究 指 出, 企 業 若 能 參 與 政 府 對 社 會 政 策 制 訂 的 過 程, 儘 管 會 造 成 成 本 上 升, 但 為 了 穩 定 長 期 經 營 環 境, 企 業 仍 可 能 支 持 政 府 對 完 善 勞 動 制 度 所 做 的 改 革 30 因 此, 為 進 一 步 瞭 解 勞 動 法 規 變 動 對 企 業 之 影 響, 有 必 要 先 針 對 政 府 企 業 勞 工 三 邊 關 係 發 展 作 一 了 解 事 實 上, 勞 動 合 同 法 總 則 中 清 楚 揭 露, 中 國 政 府 藉 由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之 制 定, 以 保 護 勞 動 者 的 合 法 權 益, 構 建 和 發 展 和 諧 穩 定 的 勞 動 關 係, 也 就 是 政 府 希 望 會 同 工 會 及 企 業, 共 同 建 立 健 全 協 調 勞 動 關 係 三 方 機 制, 共 同 研 究 解 決 有 關 勞 動 關 係 的 重 大 問 題 換 言 之, 政 府 企 業 與 勞 工 三 方, 在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之 制 定 與 環 境 之 變 遷 下, 應 有 共 同 之 目 標 與 理 念, 也 就 是 改 善 勞 資 關 係, 創 造 和 諧 社 會 因 此, 政 府 致 力 於 保 護 勞 動 者 的 合 法 權 益, 構 建 和 發 展 和 諧 穩 定 的 勞 動 關 係, 而 企 業 單 位 亦 需 依 法 建 立 和 完 善 勞 動 規 章 制 度, 保 障 勞 動 者 享 有 勞 動 權 利 履 行 勞 動 義 務, 在 政 府 與 企 業 戮 力 於 勞 動 條 件 的 改 善 與 制 度 環 境 更 加 健 全 之 際, 企 業 與 勞 動 者 亦 需 全 面 履 行 各 自 義 務, 並 由 政 府 負 責 做 好 相 關 執 行 績 效 之 稽 查 管 控 與 申 訴 仲 裁, 以 落 實 相 關 勞 動 法 規 制 定 或 修 正 之 初 衷 31 前 揭 之 勞 動 合 同 法 總 則 立 意 雖 然 良 善, 並 試 圖 顧 及 政 府 企 業 與 勞 工 三 MacFarquhar, eds., The Paradox of China s Post-Mao Reforms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Jonas Pontusson, From Comparative Public Policy to Political Economy: Putting Institutions in Their Place and Taking Interests Seriously,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Vol. 28 (1995), pp 例 如 Barry Naughton, Growing Out of the Plan: Chinese Economic Reform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 Guthrie 在 另 一 篇 文 章 中 提 到 制 度 研 究 學 者 如 Victor Nee 還 有 另 一 種 區 位 謬 誤, 即 以 微 觀 的 個 人 層 次 資 料 推 論 計 畫 經 濟 的 制 度 轉 型, 卻 沒 有 對 市 場 行 動 者 作 直 接 觀 察 詳 見 Doug Guthrie, Between Markets and Politics: Organizational Responses to Reform in China,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102, No. 5 (March, 1997), pp Cathie Jo Martin and Duane Swank, Does the Organization of Capital Matter? Employers and Active Labor Market Policy at the National and Firm Levels,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98, No. 4 (November, 2004), pp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第 65 號,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11

13 方 機 制 與 需 求, 但 無 可 諱 言 的, 仍 有 許 多 針 對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際 上 較 向 勞 工 傾 斜 之 批 評 與 質 疑, 亦 即 在 政 府 企 業 與 勞 工 三 方 關 係 中, 中 國 政 府 較 忽 視 企 業 需 求 與 經 營 成 本 上 的 壓 力, 而 更 重 視 勞 工 權 益 之 改 善 事 實 上, 此 現 象 與 中 國 過 去 勞 資 雙 方 關 係 長 久 以 來 相 當 程 度 上 的 權 力 不 平 等, 以 及 近 來 勞 工 人 權 意 識 抬 頭 有 很 大 的 關 係 根 據 學 者 研 究,1960 年 代 整 體 美 國 提 倡 重 視 人 權 的 社 會 氣 氛, 形 成 一 種 規 範 環 境, 促 成 了 許 多 勞 動 法 規 的 通 過 並 引 起 企 業 對 勞 動 人 權 的 重 視 因 此 在 法 律 正 當 程 序 (due process) 受 到 保 障 之 後, 勞 工 遭 遇 不 合 理 的 勞 動 條 件, 可 以 依 照 法 律 程 序, 從 制 度 層 面 解 決 糾 紛, 司 法 部 門 則 作 為 仲 裁 者, 長 期 下 來 使 勞 工 待 遇 獲 得 顯 著 改 善 32 亦 有 研 究 指 出, 企 業 組 織 因 應 平 等 就 業 機 會 法 案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Law) 所 做 的 調 整 策 略 及 勞 資 關 係 的 改 變 研 究 發 現 企 業 為 了 符 合 平 等 就 業 機 會 法 案 的 規 定 改 變 了 升 遷 制 度, 使 企 業 內 部 的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及 升 遷 方 式 有 明 確 的 制 度 規 定, 改 革 了 過 去 升 遷 依 賴 人 際 關 係 與 主 管 個 人 好 惡 的 問 題, 也 讓 原 本 只 是 為 了 符 合 法 令 規 定 所 做 的 適 應 作 法, 在 非 預 期 的 情 況 下 促 使 勞 資 關 係 形 式 化 及 理 性 化 33 勞 動 法 及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實 施, 促 使 中 國 大 陸 勞 工 對 人 權 及 法 律 意 識 的 覺 醒, 勞 工 對 勞 動 爭 議 的 處 理 方 式 上 出 現 了 明 顯 的 理 性 化 現 象 由 於 勞 動 法 規 及 勞 動 合 同 制 度 的 合 理 化, 勞 工 面 對 勞 動 爭 議 時 會 以 合 法 程 序 尋 求 解 決, 包 括 向 勞 動 監 察 部 門 申 訴 尋 求 仲 裁 以 及 向 勞 動 法 院 提 出 訴 訟 等 自 1995 年 勞 動 法 實 施 以 來, 勞 動 爭 議 訴 訟 案 件 的 大 量 增 加, 顯 示 勞 資 關 係 的 理 性 化 程 度 已 經 大 幅 提 高, 而 不 若 計 畫 經 濟 時 期 依 賴 私 人 關 係 與 人 際 網 絡 來 處 理 因 此, 經 濟 組 織 的 理 性 化 進 一 步 動 搖 了 組 織 所 鑲 嵌 的 黨 政 結 構, 使 勞 工 敢 於 憑 藉 法 令 挑 戰 上 級 權 威, 勞 資 關 係 因 為 勞 動 合 同 制 度 的 實 施 而 更 加 理 性 化 是 明 顯 的 趨 勢 34 根 據 上 述 文 獻 分 析, 我 們 可 以 歸 納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台 商 影 響 相 關 的 理 論 觀 點 如 下 : 第 一, 從 經 濟 全 球 化 與 勞 動 人 權 理 論 來 看, 與 中 國 有 關 的 文 獻 幾 乎 都 採 批 判 理 論 學 派 的 觀 點, 主 張 經 濟 全 球 化 使 得 資 本 流 動 更 自 由, 為 了 吸 引 外 國 企 業 投 資, 開 發 中 國 家 在 國 際 市 場 的 競 爭 壓 力 下, 必 須 降 低 勞 工 待 遇 及 福 利, 才 能 以 較 低 的 成 本 維 持 在 國 際 市 場 上 的 競 爭 力, 結 果 就 是 勞 動 條 件 愈 趨 惡 化 的 向 下 追 逐 現 象 然 而, 勞 動 法 規 的 改 革 改 變 了 長 期 以 來 勞 資 權 力 的 不 平 衡 關 係, 尤 其 勞 動 法 及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實 施, 對 批 判 理 論 學 派 的 觀 點 造 成 明 顯 的 挑 戰 由 於 全 32 Lauren B. Edelman, Legal Environments and Organizational Governance: The Expansion of Due Process in the American Workplac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95, No. 6 ( May, 1990), pp Frank Dobbin, John R. Sutton, John W. Meyer, and W. Richard Scott, Equal Opportunity Law and the Construction on Internal Labor Market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99, No. 2 (September, 1993), pp ; John R. Sutton, Frank Dobbin, John W. Meyer, and W. Richard Scott, The Legalization of the Workplac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99, No. 4 (January, 1994), pp Doug Guthrie, The Transformation of Labor Relations in China s Emerging Market Economy, The Future of Market Transition, Vol. 19 (November, 2002), pp ; Ching Kwan Lee From the Specter of Mao to the Spirit of the Law: Labor Insurgency in China, Theory and Society, Vol. 31, No. 2 ( April, 2002), pp

14 球 化 的 影 響, 反 血 汗 工 廠 運 動 對 於 改 善 勞 動 條 件 的 主 張 迅 速 獲 得 輿 論 支 持, 在 品 牌 形 象 的 考 慮 下, 禁 止 超 時 加 班 禁 用 童 工 等 規 定, 以 及 對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等 勞 動 標 準 也 成 為 歐 美 跨 國 企 業 要 求 下 游 承 包 廠 商 ( 即 大 多 數 台 商 ) 必 須 改 善 的 勞 動 條 件 ; 另 一 方 面, 國 際 組 織 如 ILO 也 針 對 勞 動 人 權 問 題 對 中 國 施 壓 ; 而 因 應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 之 後 面 臨 更 激 烈 的 國 際 競 爭 及 可 能 引 發 的 相 關 勞 動 及 社 會 問 題, 中 國 大 陸 勞 資 關 係 的 理 性 化 與 法 制 化 刻 不 容 緩 因 此, 為 了 與 國 際 市 場 進 一 步 整 合, 必 須 滿 足 外 資 企 業 及 國 際 組 織 的 要 求, 同 時 為 了 因 應 加 入 WTO 之 後 面 臨 的 國 際 競 爭, 中 國 政 府 自 1995 年 以 來 透 過 勞 動 法 及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實 施, 促 進 勞 工 意 識 提 升 及 勞 資 關 係 理 性 化 在 國 家 法 令 的 推 動 與 政 府 制 度 的 架 構 下, 企 業 並 沒 有 因 為 經 濟 全 球 化 程 度 的 提 高, 主 宰 勞 資 關 係 ; 反 之, 由 於 勞 工 意 識 的 高 漲, 因 可 自 由 離 職 而 增 加 談 判 權 力 (bargaining power), 大 幅 提 高 自 主 性, 使 得 企 業 必 須 以 提 高 勞 工 福 利 或 改 善 勞 動 條 件 等 方 法, 以 符 合 中 國 大 陸 之 法 令 規 範, 並 減 少 相 關 勞 資 糾 紛, 企 業 經 營 之 隱 性 成 本 亦 因 此 增 加 簡 言 之, 針 對 批 判 理 論 學 派 的 反 思 與 勞 動 法 規 變 動 對 企 業 之 影 響, 本 文 提 出 第 一 項 假 設 如 下 : 假 設 一 : 當 經 濟 全 球 化 程 度 越 高, 中 國 為 了 吸 引 外 國 投 資, 必 須 滿 足 先 進 國 家 及 國 際 組 織 的 勞 動 標 準, 制 訂 改 善 勞 動 條 件 的 法 令 規 章 因 此, 中 國 勞 動 法 規 的 制 定 與 實 施, 將 造 成 企 業 經 營 成 本 的 增 加 第 二, 從 中 國 經 濟 轉 型 的 制 度 變 遷 理 論 來 看, 地 方 政 府 在 發 展 過 程 中 扮 演 關 鍵 的 角 色 地 方 政 府 不 但 主 導 地 方 發 展 策 略, 提 供 企 業 稅 賦 及 生 產 資 源 的 優 惠, 對 於 中 央 政 府 所 頒 佈 的 法 令 政 策 更 有 彈 性 執 行 的 空 間 然 而, 無 論 是 市 場 轉 型 理 論 地 方 政 府 法 人 理 論 以 及 社 會 鑲 嵌 理 論 都 強 調, 中 國 地 方 政 府 在 政 治 上 有 很 高 的 自 主 性, 也 有 不 同 的 方 式 主 導 或 干 預 地 方 經 濟 發 展 策 略, 但 是 都 會 為 了 支 持 經 濟 發 展, 在 政 策 上 提 供 企 業 有 利 的 發 展 條 件 因 此 這 些 理 論 探 討 的 重 點 則 集 中 在 地 方 政 府 如 何 與 不 同 企 業 合 作 以 促 進 發 展 的 政 治 經 濟 過 程 然 而,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實 施, 突 顯 了 上 述 中 國 經 濟 轉 型 制 度 變 遷 理 論 所 忽 略 的 問 題 這 些 理 論 的 實 證 背 景 是 1980 年 代 至 1990 年 代 中 期, 中 國 經 濟 發 展 以 快 速 成 長 的 主 要 目 標 的 時 期, 也 就 是 鄧 小 平 主 張 讓 一 部 份 人 一 部 份 地 區 先 富 起 來 的 指 導 政 策 時 期 因 此 這 些 理 論 觀 點 的 前 提 是, 經 濟 發 展 是 地 方 發 展 唯 一 的 目 標, 而 理 論 的 重 點 在 於 解 釋 地 方 政 府 與 企 業 如 何 達 成 這 個 目 標 在 這 個 前 提 之 下, 制 度 變 遷 理 論 解 釋 了 地 方 政 府 為 了 吸 引 資 本, 在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法 令 解 釋 和 執 行 上 給 予 企 業 很 大 的 彈 性 和 豁 免 以 促 進 資 本 積 累 的 過 程, 但 是 卻 無 法 解 釋 為 什 麼 有 些 地 方 政 府 願 意 嚴 格 執 行 這 個 可 能 影 響 某 些 企 業 或 產 業 甚 巨 之 法 令? 換 言 之, 在 勞 動 法 規 改 革 以 後, 地 方 政 府 與 企 業 的 合 作 關 係 是 否 有 所 改 變? 經 濟 成 長 是 否 仍 是 唯 一 的 目 標? 這 些 問 題 是 解 釋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企 業 影 響 的 重 要 關 13

15 鍵, 也 是 目 前 制 度 變 遷 理 論 所 忽 略 的 對 企 業 而 言, 遵 守 法 令 維 持 與 地 方 政 府 的 穩 定 合 作 關 係, 目 的 是 為 了 維 持 資 本 積 累 ; 但 是 對 地 方 政 府 而 言, 經 濟 成 長 固 然 重 要, 還 要 面 對 政 治 及 社 會 問 題 1990 年 代 中 期 以 後, 隨 著 社 會 衝 突 不 斷 增 加, 經 濟 成 長 不 再 是 地 方 黨 政 幹 部 執 政 績 效 的 唯 一 指 標, 地 方 的 勞 動 糾 紛 數 量 上 訪 次 數 社 會 穩 定 程 度 等, 都 是 地 方 政 府 的 重 要 責 任 因 此, 如 果 勞 工 要 求 福 利 保 障 的 壓 力 增 加, 致 使 勞 資 關 係 不 穩 定 進 而 可 能 影 響 社 會 秩 序, 地 方 政 府 在 財 政 能 力 許 可 的 情 況 下, 將 可 能 進 行 產 業 重 組 及 勞 工 保 障 的 策 略, 以 穩 定 政 治 及 社 會 基 礎 質 言 之, 針 對 中 國 經 濟 轉 型 的 制 度 變 遷 理 論 前 提, 本 文 擬 出 第 二 項 假 設 提 供 檢 證 : 假 設 二 : 當 經 濟 成 長 不 再 是 地 方 發 展 唯 一 的 目 標, 產 業 重 組 與 維 持 政 治 及 社 會 的 穩 定 成 為 地 方 政 府 的 重 要 任 務 時, 在 地 方 財 政 能 力 許 可 的 情 況 下, 政 府 在 執 法 上 傾 向 保 護 勞 工 權 益 其 次, 中 國 自 1980 年 代 經 濟 快 速 起 飛 之 後, 對 於 鄰 近 地 區 如 臺 灣 日 本 韓 國 等 國 家 形 成 了 一 股 磁 吸 效 應, 吸 引 各 國 企 業 紛 紛 將 資 本 投 入 中 國 市 場, 進 而 帶 動 了 中 國 各 地 的 經 濟 發 展 外 國 投 資 資 本 對 中 國 的 經 濟 成 長 固 然 有 一 定 的 影 響 程 度, 然 而 就 一 國 的 經 濟 表 現 來 說, 政 府 的 存 在 乃 是 經 濟 成 長 的 關 鍵 在 中 國, 一 黨 獨 大 的 治 理 方 式 讓 國 家 的 力 量 無 遠 弗 屆, 對 於 經 濟 的 干 預 從 直 接 參 與 企 業 經 營 到 管 理 規 範 和 引 導 經 濟 活 動 然 而 傳 統 中 國 社 會 裡 的 國 家 / 市 民 社 會 二 元 對 立 並 不 明 顯, 加 上 幅 員 遼 闊 的 中 國 行 政 層 次 繁 多, 中 央 政 府 所 制 定 的 政 策 往 往 到 了 基 層 行 政 單 位 便 有 很 大 的 轉 圜 與 詮 釋 空 間, 政 府 的 政 策 制 定 和 實 施 多 半 是 以 黑 箱 作 業 的 方 式 來 處 理 的 35 因 此, 要 建 立 一 個 全 面 的 政 府 改 革 制 度 乃 是 相 當 困 難 的 任 務, 那 麼 個 別 地 區 如 何 發 展 出 經 濟 發 展 的 路 徑? 本 文 認 為 在 討 論 制 度 變 遷 的 過 程, 必 須 看 到 中 間 組 織 的 作 用, 以 下 將 逐 一 討 論 目 前 三 種 主 流 關 於 中 國 經 濟 發 展 的 看 法 伍 研 究 方 法 本 研 究 採 行 下 列 兩 項 研 究 方 法 第 一, 文 獻 資 料 分 析 法 : 筆 者 著 手 蒐 集 整 理 相 關 文 件 資 料, 對 於 研 究 主 題 進 行 分 析 換 言 之, 本 文 將 以 2008 年 開 始 實 施 的 勞 動 合 同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與 中 國 近 年 來, 在 勞 工 政 策 經 濟 發 展 與 制 度 變 遷 相 關 討 論 為 文 獻 資 料 收 集 的 執 行 重 點, 探 索 中 國 勞 動 法 令 的 變 革 與 其 對 企 業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作 用 第 二, 深 度 訪 談 法 : 筆 者 與 各 產 業 具 有 代 表 性 之 台 商, 擬 定 訪 談 題 綱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趙 曉, 競 爭 公 共 選 擇 與 制 度 變 遷 從 抓 大 放 小 看 體 制 轉 軌 中 政 策 效 率 改 善 的 原 因, 北 京 36 大 學 中 國 經 濟 研 究 中 心, 中 文 討 論 稿 No.C , 對 各 台 商 進 行 訪 談 之 訪 談 題 綱 內 容 全 文, 請 參 見 附 錄 一 14

16 陸 結 果 與 討 論 勞 動 合 同 法 為 近 來 中 國 在 勞 動 相 關 法 規 中, 最 重 要 也 是 最 受 矚 目 的 法 規 37, 其 立 法 過 程 反 應 出 近 年 來 中 國 在 勞 動 條 件 上 的 變 遷 與 對 勞 動 議 題 上 的 重 視, 頗 值 進 一 步 探 究 在 討 論 勞 動 合 同 法 立 法 過 程 之 前, 有 必 要 先 就 近 年 來 中 國 大 陸 勞 動 法 規 變 動 發 展 狀 況 進 行 回 顧 與 瞭 解, 事 實 上, 早 在 1995 年 1 月 1 日, 中 國 便 實 施 了 勞 動 法, 來 平 衡 勞 動 關 係 及 保 障 勞 動 人 權, 38 因 此, 勞 動 法 是 中 國 憲 法 關 於 保 障 公 民 人 權 原 則 在 法 律 上 的 全 面 而 且 具 體 的 體 現 年 12 月 中 共 全 國 人 大 常 委 會 首 次 審 議 勞 動 合 同 法 並 發 布 第 一 次 審 議 稿, 2006 年 3 月 公 開 徵 求 意 見, 引 起 廣 泛 討 論 共 收 到 意 見 191,849 件, 其 中 報 刊 刊 登 者 145 件, 直 接 來 信 者 1280 件, 為 歷 屆 人 大 常 委 會 法 律 草 案 公 開 徵 得 最 多 意 見 者 而 於 2006 年 12 月 所 發 布 的 第 二 次 審 議 稿 中, 較 首 次 發 布 之 草 案 新 增 特 別 規 定 一 章, 其 內 容 包 含 集 體 合 同 勞 務 派 遣 合 同 以 及 其 他 用 工 形 式 勞 動 合 同 法 第 二 次 審 議 稿 第 50 條 : 企 業 職 工 一 方 與 用 人 單 位 通 過 平 等 協 商, 就 勞 動 報 酬 工 作 時 間 休 息 休 假 勞 動 安 全 衛 生 保 險 福 利 等 事 項, 簽 訂 集 體 合 同 集 體 合 同 草 案 應 當 提 交 職 工 代 表 大 會 或 者 全 體 職 工 討 論 通 過 此 項 規 定 強 化 公 會 於 集 體 合 同 中 的 角 色, 並 明 文 規 定 勞 工 具 有 與 用 人 單 位 平 等 協 商 之 權 利, 勞 工 可 藉 由 集 體 合 同 形 成 合 力, 獲 得 較 多 談 判 籌 碼 2007 年 4 月 的 第 三 次 審 議 稿 之 調 整 可 分 為 以 下 三 點 首 先, 關 於 員 工 培 訓 的 部 分, 第 三 次 審 議 稿 中 第 22 條 規 定 : 用 人 單 位 在 國 家 規 定 提 取 的 職 工 教 育 經 費 以 外 提 供 專 項 培 訓 費 用, 對 勞 動 者 進 行 專 業 技 術 培 訓, 可 以 與 該 勞 動 者 訂 立 協 議, 約 定 服 務 期 換 言 之, 用 人 單 位 如 果 使 用 法 定 培 訓 費 用 開 展 職 業 培 訓, 不 能 作 為 與 勞 動 者 約 定 服 務 期 的 條 件 第 二, 第 41 條 規 定 中 新 增 企 業 轉 型 重 大 技 術 革 新 或 經 營 方 式 調 整 之 企 業, 若 有 需 要, 可 進 行 經 濟 性 裁 員, 放 寬 了 原 先 對 裁 減 人 員 的 限 制 最 後, 第 47 條 新 增 規 定 : 經 濟 補 償 按 照 勞 動 者 在 本 單 位 工 作 的 年 限, 每 滿 一 年 支 付 一 個 月 工 資 的 標 準 向 勞 動 者 支 付 明 確 指 示 經 濟 補 償 的 標 準, 增 加 法 律 的 可 操 作 性 2007 年 6 月 勞 動 合 同 法 進 行 第 四 次 審 議, 確 立 非 全 日 制 用 工 工 資 標 準, 並 強 化 保 障 勞 工 權 益 2007 年 6 月 29 日 通 過 的 勞 動 合 同 法, 受 山 西 黑 磚 窯 40 事 件 影 響, 新 增 第 95 條 : 勞 動 行 政 部 門 和 其 他 有 關 主 管 部 門 及 其 工 作 人 員 玩 37 中 國 在 2007 年 8 月 30 日 第 十 屆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第 二 十 九 次 會 議 中 通 過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就 業 促 進 法, 對 於 促 進 就 業,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與 擴 大 就 業, 促 進 社 會 和 諧 穩 定 及 平 等 就 業 等 有 相 關 之 規 範, 亦 為 近 來 勞 動 相 關 法 規 上 重 要 法 規 之 一, 雖 其 受 矚 目 性 與 勞 動 合 同 法 有 所 不 同, 特 別 是 對 企 業 的 影 響, 但 在 目 標 上 一 致, 皆 為 促 進 社 會 穩 定 和 諧 而 努 力 因 此, 從 相 關 立 法 可 看 出 中 國 對 勞 動 議 題 之 重 視 38 慶 玲, 勞 動 合 同 法 與 勞 動 法 制 度 變 化 解 讀, 四 川 行 政 學 院 學 報, 第 6 期 (2007 年 ), 第 58 頁 39 黃 蕾, 論 我 國 勞 動 者 人 權 的 法 律 保 障, 南 昌 大 學 學 報, 第 39 卷 第 2 期 (2008 年 3 月 ), 第 76 頁 年 6 月 5 日, 網 路 論 壇 上 出 現 一 篇 罪 惡 的 黑 人 之 路! 孩 子 被 賣 山 西 黑 磚 窯 400 位 父 親 泣 血 呼 救 的 文 章 陳 述, 有 多 位 孩 童 於 鄭 州 火 車 站 汽 車 站 立 交 橋 下 馬 路 邊 等 地 方 被 人 販 子 或 15

17 忽 職 守 不 履 行 法 定 職 責, 或 者 違 法 行 使 職 權, 給 勞 動 者 或 用 人 單 位 造 成 損 害 的, 應 當 承 擔 賠 償 責 任 ; 對 直 接 負 責 的 主 管 人 員 和 其 他 直 接 責 任 人 員, 依 法 給 予 行 政 處 分 ; 構 成 犯 罪 的,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責 任 藉 以 處 理 行 政 部 門 漠 視 違 法 事 件 的 行 為, 加 重 行 政 部 門 對 於 勞 動 糾 紛 的 責 任, 此 後, 勞 動 仲 裁 部 門 傾 向 勞 動 者 的 態 勢 更 加 明 顯 勞 動 合 同 法 通 過 後, 企 業 按 規 定 應 與 員 工 簽 訂 新 的 工 作 合 同, 根 據 104 人 力 銀 行 的 調 查, 於 該 法 實 施 之 前, 已 有 14.4% 的 台 商 企 業 藉 此 進 行 人 事 盤 整, 提 前 與 不 適 任 員 工 解 約 41 許 多 台 商 認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實 施 易 造 成 勞 資 糾 紛, 並 損 及 資 方 利 益, 加 上 近 來 中 國 政 府 一 系 列 政 策 調 整, 已 讓 台 資 企 業 不 堪 負 荷, 部 分 台 商 轉 往 東 南 亞 發 展 然 而, 2008 年 上 半 為 了 壓 制 通 膨 而 提 出 的 緊 縮 政 策, 使 中 國 的 經 濟 成 長 趨 緩, 中 國 政 府 在 北 京 奧 運 之 後 開 始 對 一 些 政 策 略 為 放 鬆 42 有 鑑 於 此, 不 少 企 業 認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應 有 後 續 的 放 鬆 動 作, 對 是 否 因 應 勞 動 合 同 法 而 展 開 公 司 制 度 的 調 整, 採 取 觀 望 的 態 度 然 而,2008 年 9 月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條 例 公 布 後, 並 未 出 現 如 企 業 所 期 盼 的 結 果, 實 施 條 例 僅 將 母 法 中 較 為 含 糊 不 清 的 部 分 加 以 明 確 化, 歸 納 了 分 散 在 勞 動 合 同 法 中 可 依 法 解 除 包 括 無 固 定 期 限 勞 動 合 同 在 內 的 各 種 勞 動 合 同 的 14 種 情 形, 向 勞 方 傾 斜 的 立 場 並 未 改 變 在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條 文 中, 以 試 用 期 的 規 範 最 為 嚴 明, 企 業 主 若 想 等 到 試 用 期 滿 才 想 簽 合 同, 將 得 給 予 勞 工 兩 倍 的 工 資 另 一 方 面, 對 於 超 過 一 個 月 但 不 滿 一 年 的 勞 工, 如 沒 有 簽 定 勞 動 合 同, 則 視 為 已 簽 訂 勞 動 合 同, 這 段 期 間 的 薪 資 以 兩 倍 計 算 而 勞 工 支 領 經 濟 補 償 的 條 件 也 予 以 放 寬, 勞 工 除 嚴 重 違 法 或 自 行 離 職 之 外, 不 論 合 同 解 除 或 合 同 終 止, 企 業 均 須 支 付 經 濟 補 償 在 這 些 規 定 下, 勞 動 合 同 法 使 中 國 的 勞 工 制 度 逐 漸 引 導 向 終 生 雇 用 制, 將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的 主 動 權 由 資 方 轉 至 勞 方, 對 企 業 來 說, 不 但 提 高 企 業 的 用 人 成 本, 亦 增 加 勞 資 糾 紛 發 生 的 可 能 性 一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廈 門 台 商 造 成 的 影 響 本 研 究 計 畫 針 對 廈 門 八 家 台 商 企 業 之 高 階 經 營 管 理 人 員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訪 談 題 綱 共 有 20 個 與 台 商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以 及 勞 動 合 同 法 之 法 令 與 執 行 相 關 的 問 題, 大 致 可 分 為 六 個 部 分 首 先, 請 受 訪 台 商 說 明 對 國 際 與 國 內 投 資 環 境, 以 及 誘 騙 或 強 行 拉 上 車, 以 500 元 一 個 的 價 格 賣 到 山 西 的 黑 磚 窯 做 苦 工 的 事 件, 並 揭 露 地 方 行 政 單 位 受 案 後 不 予 以 協 助, 坐 視 不 管 非 法 行 為 的 情 形, 引 起 中 國 大 陸 社 會 大 眾 的 重 視, 中 國 童 工 問 題 與 地 方 行 政 單 位 的 執 法 問 題 浮 上 檯 面 最 後, 以 山 西 省 依 法 追 究 省 內 11 市 的 瀆 職 行 政 人 員 處 理 本 案 詳 見 : 山 西 黑 磚 窯 事 件 驚 動 中 央, 中 國 網, 2007 年 6 月 15 日, " 黑 磚 窯 " 事 件 影 響 惡 劣 將 加 強 鄉 村 企 業 用 工 管 理,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網 站, 2007 年 07 月 20 日, 41 彭 漣 漪, 西 進 停 滯 44% 企 業 減 少 雇 用 基 層 台 幹, 中 國 時 報,2007 年 12 月 13 日,B2 版 42 李 書 良, 台 商 2008 大 逃 亡 勞 動 合 同 法 啟 動 遷 徙 潮 紛 赴 內 陸 或 越 南 考 察, 爭 取 低 價 土 地 租 稅 優 惠, 化 解 勞 動 成 本 上 升 衝 擊 工 商 時 報,2008 年 1 月 2 日,A6 版 ; 李 書 良, 轉 戰 他 國 台 商 向 經 濟 部 求 援, 工 商 時 報,2008 年 2 月 15 日,A9 版 ; 李 書 良, 鬆 綁 勞 動 合 同 法 台 商 唯 一 活 路, 工 商 時 報,2008 年 8 月 17 日,C4 版 16

18 勞 動 法 規 的 一 般 看 法 ; 其 次, 討 論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執 法 狀 況 ; 第 三, 針 對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條 例 發 表 意 見 ; 第 四, 廈 門 台 商 如 何 適 應 勞 動 法 規 變 動 所 產 生 的 問 題 ; 第 五, 了 解 區 域 差 異 及 產 業 差 異 ; 最 後, 討 論 在 勞 動 合 同 法 推 出 後, 台 商 所 遭 遇 的 勞 資 糾 紛, 及 其 解 決 辦 法 根 據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以 來, 大 量 的 媒 體 報 導 及 本 研 究 田 野 調 查 的 訪 問 結 果 發 現, 勞 動 合 同 法 引 起 企 業 關 切 的 規 定 最 主 要 在 於 下 列 三 點 首 先, 勞 動 合 同 法 賦 與 勞 工 離 轉 職 的 自 由, 勞 工 選 擇 工 作 的 自 由 大 幅 提 升, 企 業 無 法 以 任 何 理 由 拒 絕, 使 得 員 工 穩 定 度 大 為 降 低, 增 加 用 人 單 位 培 訓 成 本, 尤 其 是 以 需 特 殊 技 術 操 作 機 台 的 工 廠, 受 大 的 衝 擊 最 大 員 工 穩 定 度 的 降 低 不 單 表 現 在 員 工 的 流 動 率, 部 分 在 職 勞 工 以 放 大 鏡 檢 視 資 方 所 提 供 的 工 作 環 境, 如 遇 違 規 之 處, 隨 即 提 出 勞 動 仲 裁 對 勞 方 而 言, 若 於 仲 裁 中 獲 得 勝 訴, 可 得 到 的 經 濟 賠 償 金 遠 大 於 工 資, 因 此 無 心 全 力 投 入 於 工 作, 造 成 員 工 工 作 狀 況 不 如 以 往 穩 定 其 次, 勞 動 合 同 法 不 但 於 制 度 面 大 幅 向 勞 方 傾 斜, 受 第 95 條 規 定 的 影 響, 相 關 執 法 人 員 亦 較 為 重 視 勞 工 的 意 見, 甚 至 單 方 面 採 納 勞 方 的 說 法, 忽 略 了 資 方 的 權 益 另 外, 高 額 的 賠 償 金 促 成 了 黑 心 律 師 的 出 現 黑 心 律 師 意 指 無 論 其 是 否 擁 有 合 法 律 師 資 格, 提 供 為 勞 工 處 理 勞 資 糾 紛 的 服 務 為 由, 慫 恿 勞 工 提 出 勞 動 訴 訟, 進 而 從 勞 工 的 賠 償 金 中 收 取 高 額 的 服 務 費 用 者 在 有 心 人 士 的 煽 動 之 下, 勞 方 對 自 身 權 益 的 覺 醒, 對 工 作 環 境 與 薪 資 有 一 定 要 求, 甚 至 不 排 除 採 取 法 律 途 徑 的 作 法, 造 成 勞 資 關 係 緊 張 因 此, 在 提 出 勞 動 仲 裁 有 利 於 勞 工 的 情 況 下, 勞 動 糾 紛 大 幅 增 加, 使 得 企 業 疲 於 奔 命, 一 方 面 要 面 對 訴 訟, 一 方 面 又 要 安 撫 在 職 勞 工 最 後,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際 執 法 狀 況, 還 是 有 賴 於 各 級 政 府 對 法 令 的 解 釋 然 而, 各 級 政 府 對 法 令 的 解 釋 不 一, 各 地 執 法 的 嚴 謹 程 度 不 同, 部 分 於 廈 門 當 地 嚴 格 執 行 的 法 條, 在 臨 近 城 鎮 的 執 法 狀 況 又 非 如 此 ; 或 是 廈 門 當 地 政 府 對 於 法 令 的 解 釋, 與 其 上 級 政 府 的 解 釋 又 有 差 異 於 不 同 城 鎮 設 廠 之 台 商 企 業 受 到 的 衝 擊 最 大, 為 了 符 合 各 地 政 府 與 各 級 政 府 之 標 準, 瞭 解 其 差 異, 需 耗 費 相 當 大 的 心 力, 進 而 增 加 經 營 的 隱 性 成 本 根 據 訪 談 資 料, 員 工 穩 定 度 的 降 低 勞 資 關 係 緊 張 以 及 各 級 政 府 對 法 令 的 解 釋 不 同 這 三 個 問 題, 影 響 所 及 並 不 單 純 是 勞 動 成 本 的 增 加, 更 令 台 商 關 心 的 是 企 業 經 營 不 確 定 性 的 增 加, 以 及 台 商 對 中 國 政 府 經 濟 政 策 的 信 心 二 廈 門 台 商 的 因 應 方 式 上 述 的 討 論 顯 示,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制 度 變 革 提 高 了 勞 工 的 自 主 性 和 談 判 權 力, 使 台 商 面 臨 著 矛 盾 的 處 境 : 一 方 面 由 於 勞 工 離 職 更 自 由, 台 商 不 但 必 須 依 法 給 付 薪 資 提 供 保 障, 更 必 須 增 加 給 員 工 的 福 利 以 提 高 向 心 力 ; 另 一 方 面, 由 於 勞 動 合 同 法 強 調 由 法 律 保 障 勞 工 的 工 作 權, 政 府 僅 扮 演 仲 裁 者 的 角 色, 企 業 必 須 負 擔 所 有 的 賠 償, 賠 償 也 全 歸 勞 工 所 有, 因 此 勞 工 對 於 提 出 仲 裁 以 獲 得 賠 償 相 當 熱 衷, 使 得 勞 資 關 係 愈 趨 緊 張, 台 商 對 勞 工 的 不 信 任 感 也 增 加 17

19 面 對 這 種 矛 盾 的 處 境, 台 商 受 勞 動 合 同 法 衝 擊 的 程 度 除 了 取 決 於 地 方 政 府 的 執 法 能 力 與 態 度, 台 商 在 既 有 的 制 度 基 礎 上 調 整 經 營 策 略 的 能 力 是 另 一 個 關 鍵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以 來, 大 量 媒 體 報 導 集 中 在 廣 東 省 的 案 例, 因 而 形 成 了 台 商 無 法 承 受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衝 擊 而 大 量 倒 閉 的 刻 板 印 象 輿 論 報 導 的 台 商 關 廠 撤 資 的 故 事 引 起 廣 泛 的 注 意, 但 是 媒 體 卻 沒 有 報 導 其 他 台 商 如 何 在 宏 觀 調 控 政 策 及 經 濟 不 景 氣 下 調 整 經 營 方 式 改 善 勞 資 關 係 而 持 續 獲 利 換 言 之, 媒 體 沒 有 報 導 的 台 商 故 事, 例 如 本 研 究 所 關 注 的 廈 門 台 商 因 應 方 式, 可 能 同 樣 值 得 我 們 深 入 分 析, 茲 討 論 如 下 : ( 一 ) 改 善 既 有 職 工 福 利 同 時 更 審 慎 評 估 人 員 進 用 根 據 對 廈 門 台 商 的 訪 談 結 果, 台 商 在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後 的 因 應 方 式 包 括 : 增 加 獎 勵 改 善 福 利 制 度 精 簡 人 力 轉 型 或 擴 充 產 品 線 等 在 精 簡 人 力 方 面, 幾 乎 所 有 的 受 訪 台 商 都 表 示 面 臨 勞 動 合 同 法 和 經 濟 不 景 氣 的 衝 擊, 遇 缺 不 補 減 員 增 效 等 方 式 都 是 必 須 的 措 施 過 去 動 輒 大 規 模 裁 員 的 方 式 已 經 不 可 行, 原 因 在 於 一 方 面 大 規 模 裁 員 需 要 地 方 政 府 同 意, 同 時 也 要 面 臨 大 筆 的 賠 償 和 冗 長 的 法 律 協 商 ; 另 一 方 面, 中 國 大 陸 由 於 大 學 擴 招, 大 學 畢 業 生 大 量 增 加, 受 訪 台 商 表 示 大 學 畢 業 生 到 工 廠 做 工 的 意 願 非 常 低, 為 了 將 來 的 訂 單 著 想, 也 不 敢 裁 太 多 人, 以 免 收 到 急 單 來 不 及 生 產 因 此, 在 降 低 成 本 上, 只 能 盡 可 能 從 日 常 開 銷 中 節 約, 或 者 試 著 增 加 產 品 的 多 樣 性, 擴 大 市 場 ( 二 ) 審 慎 評 估 整 廠 遷 移, 或 保 留 原 廠 並 另 建 新 廠 從 企 業 經 營 的 角 度 來 說, 要 能 擴 充 生 產 線 開 發 新 產 品, 需 要 的 研 發 投 資 不 是 大 多 數 的 中 小 企 業 台 商 可 以 負 擔, 許 多 台 商 也 有 考 慮 過 將 工 廠 移 往 內 陸 或 東 南 亞 根 據 陳 佩 華 的 觀 點, 中 國 大 陸 沿 海 地 區 的 勞 工 在 東 南 亞 及 中 國 內 陸 地 區 更 廉 價 的 競 爭 之 下, 勞 工 條 件 將 會 更 加 惡 化, 勞 工 的 福 利 和 待 遇 也 很 難 提 升 43 然 而, 受 訪 的 廈 門 台 商 在 與 其 他 地 方 比 較 之 後, 幾 乎 都 選 擇 留 在 廈 門 或 福 建 省 其 他 城 鎮, 原 因 有 以 下 二 點 : 第 一, 廈 門 作 為 最 早 開 發 的 經 濟 特 區, 穩 定 的 法 治 基 礎 雖 然 對 外 地 的 農 民 工 有 很 大 的 吸 引 力, 而 且 廈 門 的 治 安 與 物 價 等 生 活 環 境 也 上 海 廣 州 這 些 大 都 市 穩 定, 因 此 勞 力 來 源 較 為 充 足 第 二, 在 不 景 氣 的 影 響 下, 台 商 的 訂 單 減 少, 資 金 不 足, 對 於 遷 廠 的 態 度 相 當 保 留, 因 為 無 論 是 中 國 大 陸 內 陸 省 分 或 東 南 亞, 在 基 礎 設 施 和 交 通 運 輸 條 件 上, 相 較 於 地 理 位 置 優 越 基 礎 設 施 完 善 的 廈 門, 遷 廠 所 降 低 的 勞 動 成 本 還 無 法 彌 補 在 其 他 方 面 增 加 的 成 本 ( 三 ) 積 極 進 行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提 升 與 人 力 資 源 升 級 廈 門 地 方 政 府 近 年 來 積 極 進 行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推 動 產 業 升 級, 協 助 當 地 企 業 適 應 中 央 政 府 的 調 控 政 策, 並 為 吸 引 廠 商 於 此 發 展 高 科 技 產 業 提 供 良 好 的 金 融 環 境 因 此, 廈 門 的 產 業 結 構 與 鄰 近 其 他 城 鎮 較 為 不 同, 淘 汰 勞 力 密 集 產 業, 發 展 重 視 技 術 的 高 科 技 產 業 另 外, 廈 門 政 府 自 2007 年 起 積 極 推 動 台 廈 高 科 技 產 業 合 作, 並 以 金 融 合 作 的 方 式 提 供 高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穩 定 的 資 金 周 轉, 增 加 台 商 於 廈 43 同 註 14 18

20 門 投 資 高 科 技 產 業 的 幅 度 44 根 據 2008 年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環 境 與 風 險 調 查 指 出, 廈 門 2007 年 與 2008 年 連 續 兩 年 為 台 商 赴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高 科 技 產 業 之 第 五 大 城 市, 而 投 資 傳 統 產 業 城 市 的 排 名 則 由 第 八 名 下 降 至 十 名 之 外 45 由 此 可 見, 台 商 於 廈 門 之 投 資, 在 地 方 政 府 的 鼓 勵 下, 以 產 業 升 級 結 構 調 整 來 面 對 政 策 變 遷 三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長 三 角 與 珠 三 角 臺 商 造 成 的 影 響 根 據 問 卷 調 查 的 結 果 顯 示 ( 見 圖 1), 有 68.8% 的 長 三 角 與 珠 三 角 臺 商 認 為 生 產 營 運 成 本 的 持 續 升 高 將 成 為 臺 商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失 敗 的 主 因, 遠 高 於 其 他 因 素, 隨 著 大 陸 人 口 紅 利 的 消 失, 臺 商 正 面 臨 著 前 所 未 有 的 轉 型 壓 力 人 力 成 本 的 逐 漸 上 漲, 使 得 以 代 工 為 主 的 臺 資 傳 統 產 業 面 臨 重 重 考 驗 圖 1 長 三 角 與 珠 三 角 臺 商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失 敗 的 原 因 資 料 來 源 : 北 京 華 通 人 商 用 資 訊 公 司 於 長 三 角 與 珠 三 角 所 發 布 之 1076 份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作 者 整 理 繪 製 從 圖 2 可 以 發 現, 有 35.3% 的 臺 商 投 資 企 業 認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實 施 對 公 司 產 生 影 響, 提 高 了 公 司 的 經 營 成 本 ; 雖 然,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長 三 角 與 珠 三 角 臺 商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的 衝 擊, 與 總 體 數 據 相 比,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長 三 角 與 珠 三 角 臺 商 的 影 響 略 低 於 對 全 中 國 臺 商 影 響 的 比 例 接 受 問 卷 調 查 的 長 三 角 與 珠 三 角 臺 商 中, 有 34% 的 臺 商 認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影 響 較 小, 甚 至 有 36% 的 臺 商 認 為 沒 有 影 響, 僅 有 10% 的 臺 商 認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企 業 的 經 營 造 成 較 大 的 影 響 ( 見 圖 3), 其 中 認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企 業 的 經 營 造 成 影 響 的 臺 商 中, 又 以 傳 統 製 44 鄧 志 慧, 廈 門 市 長 : 廈 門 將 設 基 金 支 持 廈 台 高 科 技 產 業 合 作, 人 民 網,2007 年 4 月 9 日, 45 台 灣 區 電 機 電 子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蛻 變 躍 升 謀 商 機 年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環 境 與 風 險 調 查, 頁 31 19

21 造 業 與 基 礎 製 造 業 為 主 ( 見 圖 4) 一 位 於 上 海 從 事 律 師 工 作 的 臺 商 在 接 受 訪 談 時 針 對 長 三 角 的 現 況 提 出 以 下 解 釋 : 因 為 臺 商 於 長 三 角 的 投 資 產 業 和 其 地 方 是 比 較 不 一 樣 的, 加 上 今 年 (2010 年 ) 上 海 市 公 佈 的 勞 動 合 同 法 解 釋 傾 向 保 護 企 業, 這 使 得 上 海 臺 商 所 受 到 的 衝 擊 可 能 小 於 其 他 地 方 46 圖 2 對 臺 商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影 響 較 大 的 政 策 法 令 資 料 來 源 : 北 京 華 通 人 商 用 資 訊 公 司 於 上 海 市 浙 江 省 以 及 江 蘇 省 所 發 布 之 538 份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作 者 整 理 繪 製 圖 3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長 三 角 臺 商 投 資 企 業 總 成 本 的 影 響 資 料 來 源 : 北 京 華 通 人 商 用 資 訊 公 司 於 上 海 市 浙 江 省 以 及 江 蘇 省 所 發 布 之 538 份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作 者 整 理 繪 製 46 作 者 親 自 訪 談,2010 年 3 月 17 日 於 上 海 20

22 圖 4 認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企 業 的 經 營 造 成 影 響 的 長 三 角 臺 商 產 業 別 資 料 來 源 : 北 京 華 通 人 商 用 資 訊 公 司 於 上 海 市 浙 江 省 以 及 江 蘇 省 所 發 布 之 538 份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作 者 整 理 繪 製 四 長 三 角 與 珠 三 角 台 商 的 因 應 方 式 根 據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以 來, 大 量 的 媒 體 報 導 及 本 研 究 田 野 調 查 的 訪 問 結 果 發 現, 勞 動 合 同 法 於 長 三 角 與 珠 三 角 地 區 之 實 施, 對 企 業 造 成 的 影 響 以 及 因 應 方 式 主 要 反 映 在 下 列 三 點 首 先, 依 據 勞 動 合 同 法 之 規 定, 社 會 保 險 列 為 勞 動 合 同 的 必 備 條 款, 台 資 企 業 強 制 為 員 工 投 保 社 會 保 險, 並 為 其 員 工 繳 納 社 會 保 險 的 單 位 負 擔 而 勞 動 合 同 法 中 針 對 最 低 工 資 的 相 關 規 定, 地 方 政 府 將 負 起 兩 年 調 整 最 低 工 資 標 準 的 責 任, 隨 著 最 低 工 資 的 上 調, 企 業 為 員 工 繳 納 之 社 會 保 險 基 金 亦 跟 著 上 調, 為 企 業 經 營 之 人 力 成 本 帶 來 大 幅 度 的 增 長 其 次, 勞 動 合 同 法 中 規 定 應 由 資 方 負 起 舉 證 之 責 任, 然 而 其 制 度 面 大 幅 向 勞 方 傾 斜, 勞 方 於 訴 訟 中 略 占 優 勢, 勞 資 糾 紛 中 高 額 的 賠 償 金 促 成 了 黑 心 律 師 的 出 現 黑 心 律 師 意 指 無 論 其 是 否 擁 有 合 法 律 師 資 格, 提 供 為 勞 工 處 理 勞 資 糾 紛 的 服 務 為 由, 慫 恿 勞 工 提 出 勞 動 訴 訟, 進 而 從 勞 工 的 賠 償 金 中 收 取 高 額 的 服 務 費 用 者 在 有 心 人 士 的 煽 動 之 下, 勞 方 對 自 身 權 益 的 覺 醒, 對 工 作 環 境 與 薪 資 有 一 定 要 求, 甚 至 不 排 除 採 取 法 律 途 徑 的 作 法, 造 成 勞 資 關 係 緊 張 因 此, 在 提 出 勞 動 仲 裁 有 利 於 勞 工 的 情 況 下, 勞 動 糾 紛 大 幅 增 加, 使 得 企 業 疲 於 奔 命, 一 方 面 要 面 對 訴 訟, 一 方 面 又 要 安 撫 在 職 勞 工 最 後, 雖 然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希 望 透 過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推 動, 使 勞 動 關 係 制 度 化, 為 社 會 建 立 一 套 符 合 其 經 濟 未 來 發 展 的 勞 動 政 策 然 而, 受 各 地 不 同 經 濟 狀 況 之 影 響, 各 地 方 政 府 的 執 法 態 度 而 有 所 不 同, 再 加 上 勞 動 仲 裁 的 過 程 中 有 許 多 可 解 釋 的 空 間, 長 三 角 與 珠 三 角 臺 商 須 更 密 切 地 維 持 其 政 企 關 係, 以 瞭 解 該 地 的 執 法 狀 況, 並 為 企 業 樹 立 良 好 的 形 象, 以 有 助 於 勞 動 仲 裁 的 結 果 經 由 非 正 式 關 係 所 形 成 的 網 絡, 為 臺 商 之 經 營 增 加 了 許 多 隱 性 成 本 21

23 柒 參 考 文 獻 一 中 文 部 份 : 專 書 台 灣 區 電 機 電 子 工 業 同 業 公 會, 蛻 變 躍 升 謀 商 機 年 中 國 大 陸 地 區 投 資 環 境 與 風 險 調 查 ( 臺 北 : 商 周,2008 年 8 月 ) 宋 國 誠, 全 球 化 與 中 國 : 機 遇 挑 戰 與 調 適 ( 臺 北 : 政 大 國 關 中 心,2002 年 ) 中 華 民 國 全 國 工 業 總 會, 大 陸 經 貿 新 措 施 對 臺 商 之 影 響 分 析,( 臺 北 市 :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2008 年 )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編 撰,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 委 託, 大 陸 投 資 事 業 狀 況 調 查 分 析 報 告 (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 臺 北 : 經 濟 部 投 資 審 議 委 員 會,2003 年 ) 陳 義 彥 等 譯,David Marsh and Gerry Stoker ed., 政 治 學 方 法 論 與 途 徑 (Theory and Methods in Political Science),( 臺 北 市 : 韋 伯 文 化,2009 年 ) 葉 至 誠, 社 會 科 學 概 論,( 臺 北 市 : 揚 智 文 化,2009 年 ) 專 書 論 文 岳 經 綸 蔣 曉 陽, 經 濟 全 球 化 條 件 下 中 國 勞 工 與 國 家 的 張 力, 鄭 功 成 鄭 宇 碩 編, 全 球 化 下 的 勞 工 與 社 會 保 障 ( 北 京 : 中 國 勞 動 社 會 保 障 出 版 社,2002 年 ), 頁 期 刊 論 文 周 長 征, 我 國 勞 動 立 法 與 基 本 國 際 勞 工 標 準 的 比 較, 中 國 勞 動, 第 五 期 (2004 年 ), 頁 耿 曙 林 琮 盛, 屠 城 木 馬? 全 球 化 背 景 下 的 兩 岸 與 台 商, 中 國 大 陸 研 究, 第 48 卷 第 1 期 (2005 年 3 月 ), 頁 1-28 耿 曙 林 瑞 華, 制 度 環 境 與 協 會 效 能 : 大 陸 台 商 協 會 的 個 案 研 究, 臺 灣 政 治 學 刊, 第 11 卷 第 2 期 (2007 年 12 月 ), 頁 高 長, 製 造 業 赴 大 陸 投 資 經 營 當 地 化 及 其 對 臺 灣 經 濟 的 影 響, 經 濟 情 勢 暨 評 論 季 刊, 第 7 卷 第 1 期 (2001 年 6 月 ), 頁 陳 志 柔, 中 國 大 陸 農 村 財 產 權 制 度 變 遷 的 地 方 制 度 基 礎 : 閩 南 與 蘇 南 的 地 區 差 異, 台 灣 社 會 學, 第 2 期 (2001 年 12 月 ), 頁 黃 蕾, 論 我 國 勞 動 者 人 權 的 法 律 保 障, 南 昌 大 學 學 報, 第 39 卷 第 2 期 (2008 年 3 月 ), 頁 劉 雅 靈, 強 制 完 成 的 經 濟 私 有 化 : 蘇 南 吳 江 經 濟 興 衰 的 歷 史 過 程, 台 灣 社 會 學 刊, 第 26 期 (2001 年 12 月 ), 頁 1-54 慶 玲, 勞 動 合 同 法 與 勞 動 法 制 度 變 化 解 讀, 四 川 行 政 學 院 學 報, 第 6 期 (2007 年 ),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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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十 七 大 後 海 峽 西 岸 經 濟 區 未 來 發 展, 遠 景 基 金 會, iew.jsp?issue_id=128&pv=2&byfunction 工 會 與 全 球 反 血 汗 工 廠 運 動, 中 國 驗 廠 網,2006 年 12 月 21 日,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主 席 令 第 65 號,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省 政 協 視 察 團 來 廈 視 察, 廈 門 僑 務, 1.htm 省 政 協 視 察 團 在 廈 視 察 後 表 示, 廈 門 就 業 形 勢 總 體 穩 定, 廈 門 僑 務, 4.htm 新 勞 動 合 同 法 觸 發 多 米 諾 效 應 上 千 家 鞋 廠 倒 閉, 中 國 評 論 新 聞 網,2008 年 1 月 2 日, coluid=7&kindid=0&docid= 林 森, 中 國 新 勞 工 法 會 嚇 走 外 資?, 大 紀 元,2006 年 6 月 26 日, 國 泰 安 資 料 庫, 跨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動 態 仿 真 模 擬 技 術 開 發 課 題 組, 當 前 國 家 宏 觀 調 控 政 策 的 影 響 及 其 評 價 基 於 對 廣 東 省 深 圳 市 佛 山 市 工 業 企 業 的 調 研 分 析, 中 國 工 業 經 濟, 第 11 期,2008 年 11 月, 鄧 志 慧, 廈 門 市 長 : 廈 門 將 設 基 金 支 持 廈 台 高 科 技 產 業 合 作, 人 民 網,2007 年 4 月 9 日, 三 部 門 發 指 導 意 見 應 對 當 前 經 濟 形 勢 穩 定 勞 動 關 係, 中 國 大 陸 中 央 政 府 門 戶 網 站,2009 年 2 月 1 日, 大 陸 勞 動 市 場 的 變 遷 與 因 應 之 道 企 業 用 人 政 策 轉 向 精 兵 主 義, 東 莞 台 商, 今 年 以 來 11 省 區 市 上 調 最 低 工 資 年 內 還 有 20 省 將 調, 新 華 網,2010 年 5 月 6 日, 8.htm. 全 球 臺 商 經 貿 網 絡 競 爭 力 研 究,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2005 年 12 月, 江 蘇 省 勞 動 和 社 會 保 障 廳 關 於 調 整 江 蘇 省 最 低 工 資 標 準 的 通 知, 江 蘇 勞 動 保 障 網, 25

27 我 省 最 低 工 資 標 準 上 調 至 960 元, 南 京 晨 報,2010 年 1 月 24 日, 李 昌 徽 :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無 礙 中 國 競 爭 力, 中 國 勞 動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浙 江 省 4 月 1 日 起 調 升 最 低 工 資 標 準, 中 國 人 民 政 府 網 站,2010 年 3 月 2 日, 浙 江 最 低 工 資 標 準 水 準 居 全 國 省 區 首 位,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網 站,2010 年 7 月 6 日, object9ai html. 經 濟 部 98 年 大 陸 台 商 輔 導 計 畫, 紀 麗 君, 珠 三 角 加 薪 潮 湧 向 長 三 角, 經 濟 日 報,2010 年 6 月 7 日, 華 敏, 勞 動 合 同 法 與 企 業 和 諧 關 係, 趙 曉, 競 爭 公 共 選 擇 與 制 度 變 遷 從 抓 大 放 小 看 體 制 轉 軌 中 政 策 效 率 改 善 的 原 因, 北 京 大 學 中 國 經 濟 研 究 中 心, 中 文 討 論 稿 No.C , 訪 談 資 料 作 者,2008 年 8 月 29 日 當 面 訪 談, 副 總 經 理, 正 新 輪 胎 ( 廈 門 ) 作 者,2008 年 10 月 27 日 當 面 訪 談, 人 事 室 經 理, 廈 門 路 達 企 業 ( 廈 門 ) 作 者,2008 年 11 月 26 日 當 面 訪 談, 蔡 錦 秀 經 理, 廈 門 民 興 工 業 ( 廈 門 ) 作 者,2008 年 11 月 26 日 當 面 訪 談, 賴 怡 全 常 務 董 事, 廈 門 元 保 運 動 器 材 ( 廈 門 ) 作 者,2008 年 11 月 27 日 當 面 訪 談, 林 瑞 娟 經 理, 廈 門 邁 昕 電 子 ( 廈 門 ) 作 者,2008 年 11 月 27 日 當 面 訪 談, 蔡 元 充 副 總 經 理 陳 福 添 總 經 理, 廈 門 唐 榮 遊 艇 工 業 ( 廈 門 ) 作 者,2008 年 11 月 27 日 當 面 訪 談, 曾 經 理, 廈 門 羅 瑪 製 衣 ( 廈 門 ) 作 者,2008 年 11 月 27 日 當 面 訪 談, 劉 鳳 榮 副 理, 廈 門 建 松 電 器 ( 廈 門 ) 二 英 文 部 分 : 專 書 Chang, Gordon, The Coming Collapse of China. New York: Random House, Inc., Drucker, Peter F., Managing in the Next Society. New York: St. Martin s Griffin,

28 Guthrie, Doug, Dragon in a Three-Piece Suit: The Emergence of Capitalism in China.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Naughton, Barry, Growing Out of the Plan: Chinese Economic Reform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Oi, Jean, Rural China Takes Off: Institutional Foundations of Economic Reform,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9). Shirk, Susan L., The Political Logic of Economic Reform in China, (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3). Wank, David L., Commodifying communism-business, trust, and politics in a Chinese city, (UK: Cambridge, 1999). 專 書 論 文 Baum, Richard and Shevchenko, Alexei, The State of the State, in Merle Goldman and Roderick MacFarquhar, eds., The Paradox of China s Post-Mao Reforms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Granovetter, Mark, Problems of Explanation in Economic Sociology, in Nitin Nohria and Robert Eccles eds., Networks and Organizations: Structure, Form, and Action, (Boston, Mass: Harvard Business School, 1992). Oi, Jean, Evolution of the Local State Corporatism, in Andrew G. Walder, ed., Zouping in Transition: The Process of Reform in North China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tiy Press, 1998), pp Polanyi, Karl, The Economy as Instituted Process, in Mark Granovetter and Richard Swedberg, eds., The Sociology of Economic Life (Boulder: Westview Press, 2001), pp Baum, Richard and Alexei Shevchenko, The State of the State, in Merle Goldman and Roderick MacFarquhar, eds., The Paradox of China s Post-Mao Reforms.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Oi, Jean, Evolution of the Local State Corporatism, in Andrew G. Walder, ed., Zouping in Transition: The Process of Reform in North China.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tiy Press. 1998, pp 期 刊 論 文 Chan, Anita, A Race to the Bottom : Globalisation and China s Labour Standards, China Perspectives, Vol. 46 (2003/3-4), pp Chan, Anita, Labor Standards and Human Rights: The Case of Chinese Workers Under Market Socialism, Human Rights Quarterly, Vol. 20, No. 4 (1998/11), pp

29 Chan, Anita and Robert J. S. Ross, Racing to the Bottom: International Trade without a Social Clause, Third World Quarterly, Vol. 24, No. 6 (2003/12), pp Dobbin, Frank, John R. Sutton, John W. Meyer, and W. Richard Scott, Equal Opportunity Law and the Construction on Internal Labor Market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99, No. 2 (1993/9), pp Edelman, Lauren B., Legal Environments and Organizational Governance: The Expansion of Due Process in the American Workplac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95, No. 6 (1990/5), pp Gallagher, Mary E. and Junlu Jiang, Guest Editors Introduction, Chinese Law and Government, Vol. 35, No. 6 (2002/11-12), pp Guthrie, Doug, Organizational Learning and Productivity: State Structure and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Rise of the Chinese Corporation, Management and Organization Review, Vol. 1, No. 2 (2005/1), pp Guthrie, Doug, The Transformation of Labor Relations in China s Emerging Market Economy, The Future of Market Transition, Vol. 19 (2002/11), pp Guthrie, Doug, Between Markets and Politics: Organizational Responses to Reform in China,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102, No. 5 (1997/3), pp Lee, Ching Kwan, From the Specter of Mao to the Spirit of the Law: Labor Insurgency in China, Theory and Society, Vol. 31, No. 2 (2002/4), pp Lin, Nan, Local Market Socialism: Local Corporatism in Action in Rural China, Theory and Society, Vol. 24, No. 3 (1995/6), pp Martin, Cathie Jo and Duane Swank, Does the Organization of Capital Matter? Employers and Active Labor Market Policy at the National and Firm Levels,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98, No. 4 (2004/11), pp Oi, Jean, The Role of the Local State in China s Transitional Economy, China Quarterly, Vol. 144 (1995/12), pp Oi, Jean,. Fiscal Reform and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Local State Corporatism in China, World Politics, Vol. 45 (1992/10), pp Pontusson, Jonas, From Comparative Public Policy to Political Economy: Putting Institutions in Their Place and Taking Interests Seriously, 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 Vol. 28 (1995), pp Sutton, John R., Frank Dobbin, John W. Meyer, and W. Richard Scott, The Legalization of the Workplac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99, No. 4 ( 1994/1), pp

30 Nee, Victor, The Emergence of a Market Society: Changing Mechanisms of Stratification in China,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101, No. 4 (1996/1), pp Nee, Victor, Social Inequalities in Reforming State Socialism: Between Redistribution and Markets in China,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 56, 1991/6, pp Nee, Victor, A Theory of Market Transition: From Redistribution to Markets in State Socialism,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 54 (1989/10), pp Walder, Andrew G., Local Governments as Industrial Firms: A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of China s Transitional Economy,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101 (1995/9), pp Wang, Hong-zen, China s Skilled Labor on the Move: How Taiwan Businesses Mobilize Ethnic Resources in Asia, Asian Survey, Vol. 48, No. 2 (2008/3-4), pp Bian, Yanjie and Logan, John R., Market transition and the persistence of power: the changing stratification system in urban China,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 61, No. 5 (October, 1996), pp Guthrie, Doug, The Declining Significance of Guanxi in China s Economic Transition, The China Quarterly, No. 154 (1998), pp Lin, Nan, Local Market Socialism: Local Corporatism in Action in Rural China, Theory and Society, Vol. 24, No. 3 (June, 1995), pp Liu, Yia-Ling, Reform from Below: The Private Economy and Local Politics in the Rural Industrialization of Wenzhou, The China Quarterly, No.130 (June 1992), pp Nee, Victor and Young, Frank W., Peasant Entrepreneurs in China's "Second Economy": An Institutional Analysi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Vol. 39, No. 2 (January, 1991), pp Nee, Victor, A Theory of Market Transition: From Redistribution to Markets in State Socialism,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 54 (October, 1989), pp Nee, Victor, Social Inequalities in Reforming State Socialism: Between Redistribution and Markets in China,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 56 (June, 1991), pp Nee, Victor, The Emergence of a Market Society: Changing Mechanisms of Stratification in China,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101, No. 4 (January, 1996), pp Oi, Jean, Fiscal Reform and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Local State Corporatism in China, World Politics, Vol. 45 (October, 1992), pp

31 Oi, Jean, The Role of the Local State in China s Transitional Economy, China Quarterly, Vol. 144 (December, 1995), pp Oliver, Christina, Strategic Responses to Institutional Processes,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Vol. 16 No. 1(1991), pp Parish, William L. and Michelson, Ethan, Politics and Markets: Dual Transformation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101, No. 4 (January 1996), pp Walder, Andrew G., Local Governments as Industrial Firms: An Organizational Analysis of China s Transitional Economy,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 101 (September, 1995), pp 網 際 網 路 GLS North American Staff, Behind the Great Wall of China. New York: Global Labor Strategy, of_china.pdf. 30

32 捌 附 件 表 一 [ 勞 動 合 同 法 ] 條 文 差 異 造 成 人 事 成 本 增 加 舉 例 說 明 項 目 [ 勞 動 合 同 法 ] 實 施 前 慣 例 實 施 規 定 1 在 [ 勞 動 合 同 法 ] 實 施 前, 第 四 條 用 人 單 位 應 當 依 法 建 立 和 完 善 勞 動 規 章 企 業 雇 主 在 制 定 相 關 人 事 制 度, 保 障 勞 動 者 享 有 勞 動 權 利 履 行 勞 動 義 規 章 制 度 上 有 相 對 較 高 的 務 用 人 單 位 在 製 定 修 改 或 者 決 定 有 關 勞 動 報 自 主 權 酬 工 作 時 間 休 息 休 假 勞 動 安 全 衛 生 保 險 福 利 職 工 培 訓 勞 動 紀 律 以 及 勞 動 定 額 管 理 等 直 接 涉 及 勞 動 者 切 身 利 益 的 規 章 制 度 或 者 重 大 事 項 時, 應 當 經 職 工 代 表 大 會 或 者 全 體 職 工 討 論, 提 出 方 案 和 意 見, 與 工 會 或 者 職 工 代 表 平 等 協 商 確 定 2 在 [ 勞 動 合 同 法 ] 實 施 前, 第 十 四 條 第 三 款 規 定 連 續 訂 立 二 次 固 定 期 限 勞 台 商 多 以 短 期 合 約 為 主, 動 合 同, 且 勞 動 者 沒 有 本 法 第 三 十 九 條 和 第 四 十 通 常 為 一 年 一 簽 或 半 年 一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項 規 定 的 情 形, 續 訂 勞 動 合 同 者 簽 的 方 式 需 簽 訂 無 固 定 期 限 勞 動 合 同, 意 即 指 用 人 單 位 與 勞 動 者 約 定 無 確 定 終 止 時 間 的 勞 動 合 同 3 在 [ 勞 動 合 同 法 ] 實 施 前, 第 四 十 六 條 規 範 在 幾 種 情 形 下, 例 如 : 勞 動 合 同 因 勞 動 合 同 期 滿 所 終 止 之 期 滿 的 勞 動 合 同 終 止, 用 人 單 位 應 當 向 勞 動 者 支 合 同, 企 業 雇 主 無 須 負 擔 付 經 濟 補 償 勞 動 者 之 經 濟 補 償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31

33 表 二 中 國 實 際 利 用 外 資 數 據 ( 單 位 : 億 美 元 )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前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後 年 - 月 累 計 外 資 總 額 單 月 外 資 總 額 年 月 累 計 外 資 總 額 單 月 外 資 總 額 na na 資 料 來 源 : 國 泰 安 資 料 庫 ( 32

34 附 件 一 台 商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之 經 營 策 略 調 查 問 卷 您 好! 本 問 卷 純 為 學 術 研 究, 目 的 在 確 實 瞭 解 台 商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經 營 狀 況 與 影 響 投 資 策 略 的 因 素, 以 協 助 台 商 成 功 發 展 本 問 卷 由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與 台 北 貿 易 中 心 共 同 執 行, 您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對 台 商 企 業 經 營 有 很 大 的 助 益, 懇 請 您 填 答 並 回 傳 我 們 將 嚴 格 保 密 您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敬 請 安 心 填 答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東 亞 文 化 暨 發 展 學 系 敬 上 台 北 貿 易 中 心 回 傳 地 址 : 電 話 : 傳 真 : 一 基 本 資 料 : 1. 貴 公 司 產 業 別 : 傳 統 製 造 業 基 礎 製 造 業 技 術 密 集 製 造 業 服 務 業 農 林 漁 牧 其 它 2. 貴 公 司 在 中 國 大 陸 各 地 的 總 規 模, 約 為 人 3. 貴 公 司 去 年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投 資, 佔 整 體 資 本 額 的 百 分 比 : 20% 以 下 20% 40% 40% 60% 60%-80% 80% 100% 4. 貴 公 司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的 資 本 結 構 : 獨 資 與 中 國 大 陸 合 資 與 中 國 大 陸 合 作 與 其 它 國 ( ) 合 資 5. 貴 公 司 何 時 開 始 於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設 廠 : 年 6. 貴 公 司 的 營 運 地 點 設 於 ; 主 要 生 產 據 點 設 於 二 單 選 題 : 7. 中 國 大 陸 與 台 灣 在 經 營 文 化 上 的 差 異 程 度 : 非 常 小 小 普 通 大 非 常 大 8. 就 您 所 知,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成 功 的 比 例 大 約 為 : 10% 以 下 11%-30% 31%-50% 51%-70% 71%-90% 90% 以 上 9. 請 問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貴 公 司 總 成 本 的 影 響 : 影 響 嚴 重 ( 總 成 本 提 高 >20%) 影 響 很 大 ( 總 成 本 提 高 15%~20%) 影 響 中 等 ( 總 成 本 提 高 10%~15%) 影 響 較 小 ( 總 成 本 提 高 <10%) 沒 有 影 響 10. 馬 政 府 大 幅 開 放 兩 岸 經 貿 交 流 後, 貴 公 司 在 下 列 各 方 面 的 變 化 情 形 : (1) 兩 岸 之 間 貨 物 運 輸 或 人 員 移 動 的 成 本 降 低 程 度 : 33

35 完 全 沒 有 降 低 只 降 低 一 點 點 降 低 程 度 中 等 降 低 還 算 多 降 低 非 常 多 (2) 對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金 額 的 變 化 情 形 : 減 少 很 多 減 少 一 些 沒 有 改 變 增 加 一 些 增 加 很 多 (3) 貴 公 司 是 否 已 經 回 台 上 市 或 上 櫃 : 是 否 ; 回 台 上 市 或 上 櫃 之 意 願 : 強 烈 沒 有 意 願 沒 有 意 願 尚 未 決 定 有 意 願 有 強 烈 意 願 (4) 營 運 方 式 ( 例 如 兩 岸 分 工 方 式 總 部 設 立 據 點 選 擇 人 力 配 置 或 本 地 化 程 度 主 要 銷 售 市 場 抉 擇 等 等 ) 改 變 的 程 度 : 完 全 沒 有 改 變 小 幅 度 改 變 中 幅 度 改 變 大 幅 度 改 變 非 常 劇 烈 的 改 變 (5) 對 未 來 營 運 計 畫 ( 例 如 購 併 台 灣 同 業 擴 大 營 業 規 模 總 部 遷 回 台 / 香 港 股 票 下 市 / 回 台 上 市 / 中 國 大 陸 上 市 與 中 國 大 陸 同 業 策 略 聯 盟 / 相 互 參 股 進 軍 中 國 大 陸 內 陸 市 場 / 創 立 品 牌 / 建 立 通 路 等 ) 改 變 的 程 度 : 完 全 沒 有 改 變 小 幅 度 改 變 中 幅 度 改 變 大 幅 度 改 變 非 常 劇 烈 的 改 變 11. 請 依 照 貴 公 司 實 際 情 況, 在 右 邊 欄 位 圈 選 出 符 合 的 程 度 ( 由 1 到 5), 評 分 越 高, 表 示 程 度 越 高 很 低 低 普 通 高 很 高 (1) 貴 公 司 在 該 產 業 供 應 鏈 上 之 垂 直 整 合 程 度 (2) 貴 公 司 在 作 中 國 大 陸 選 址 設 廠 之 決 策 時, 受 到 來 自 台 灣 供 應 鏈 上 下 游 廠 商 夥 伴 在 中 國 大 陸 該 地 區 所 形 成 之 群 落 效 應 影 響 程 度 (3) 貴 公 司 在 作 中 國 大 陸 選 址 設 廠 之 決 策 時, 受 到 中 國 大 陸 當 地 區 位 產 業 供 應 鏈 特 性 影 響 程 度 (4) 就 您 的 觀 察, 來 自 台 灣 的 廠 商 在 當 地 所 形 成 之 產 業 供 應 鏈 與 當 地 產 業 及 區 域 特 性 與 優 勢 結 合 的 程 度 (5) 貴 公 司 之 產 業 別 及 屬 性 與 當 地 產 業 供 應 鏈 特 性 結 合 程 度 12. 請 依 照 貴 公 司 實 際 情 況, 在 右 邊 欄 位 選 出 適 合 的 選 項 非 常 不 同 普 通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同 意 意 (1) 與 中 國 大 陸 當 地 產 業 發 展 與 供 應 鏈 之 結 合 有 助 於 提 升 貴 公 司 的 營 運 績 效 與 競 爭 力 (2) 整 體 而 言,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環 境 優 於 台 灣 34

36 (3) 您 認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實 施 能 有 效 改 善 勞 資 關 係 (4 ) 您 認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第 四 條 中, 明 確 規 範 公 司 規 章 由 企 業 單 方 主 導, 改 由 與 工 會 或 職 工 代 表 平 行 協 商, 此 方 式 將 有 助 於 節 省 企 業 處 理 勞 資 關 係 衍 生 的 成 本 (5) 您 認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可 改 善 台 資 企 業 與 地 方 政 府 之 間 的 政 企 關 係 (6) 您 認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實 施, 會 增 加 貴 公 司 選 擇 勞 務 派 遣 的 意 願 三 複 選 題 : 13. 請 問 下 列 中 國 大 陸 近 期 的 政 策 法 令 變 動 與 實 施, 何 者 對 貴 公 司 的 影 響 最 大 ( 最 多 選 三 項 ): 外 商 投 資 產 業 指 導 目 錄 調 整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實 施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加 工 貿 易 政 策 調 整 出 口 退 稅 率 調 降 人 民 幣 升 值 其 它 : 14. 貴 公 司 因 應 勞 動 合 同 法 是 否 採 取 以 下 策 略 : 改 變 投 資 地 ( 地 點 : ) 調 整 員 工 薪 資 福 利 精 簡 人 力 增 加 勞 務 派 遣 將 部 分 業 務 改 為 外 包 聘 請 律 師 或 顧 問 協 助 因 應 其 它 : 15. 請 問 下 列 哪 些 因 素 是 台 商 ( 特 別 是 貴 公 司 )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成 功 的 主 因 ( 可 複 選 ): 台 灣 投 資 政 策 放 寬 打 出 品 牌 良 好 暢 通 的 行 銷 網 路 當 地 政 策 配 合 掌 握 進 入 市 場 時 機 完 整 的 當 地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財 務 資 金 準 備 充 裕 其 它 : 16. 請 問 下 列 哪 些 因 素 可 能 是 導 致 台 商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失 敗 的 主 因 : 中 國 大 陸 內 銷 市 場 萎 縮 生 產 營 運 成 本 持 續 升 高 對 當 地 法 令 政 策 的 瞭 解 不 夠 清 楚 發 生 勞 資 糾 紛 各 項 執 照 取 得 不 易 無 簽 訂 投 資 保 障 協 定 無 法 順 利 收 取 貨 款 與 當 地 合 作 伙 伴 的 關 係 惡 化 其 它 : 17. 請 問 下 列 哪 些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環 境 的 項 目 是 貴 公 司 注 重 的 : 中 國 大 陸 台 商 人 身 安 全 保 障 海 關 行 政 效 率 當 地 基 礎 建 設 當 地 政 府 行 政 透 明 度 當 地 政 府 是 否 歡 迎 台 商 投 資 對 台 商 投 資 承 諾 的 實 現 度 對 台 商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政 策 的 穩 定 度 其 它 : 35

37 附 件 二 訪 談 題 綱 訪 談 時 間 : 訪 談 地 點 : 訪 談 人 : 1-5 台 商 對 國 際 與 國 內 投 資 環 境 的 一 般 看 法 4. 您 當 初 為 什 麼 會 來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這 幾 年 投 資 下 來 的 心 得? 5. 您 認 為 台 資 企 業 幹 部 對 大 陸 近 年 經 營 環 境 的 改 變, 影 響 較 大 的 有 哪 些? 您 如 何 因 應 這 些 變 化?( 改 變 投 資 項 目 改 變 投 資 地 點 或 轉 入 他 國 投 資 ) 6. 東 協 十 加 一 ( 中 國 ) 對 台 資 企 業 預 期 的 影 響 與 因 應 為 何? 7. 您 是 否 了 解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的 內 容? 您 認 為 ECFA 對 大 陸 台 商 是 否 有 任 何 影 響? 哪 些 部 分 對 您 來 說 是 最 有 利 的? 8. 大 陸 台 商 如 何 看 待 擴 大 內 需 之 政 策, 例 如 家 電 下 鄉, 對 經 濟 及 對 大 陸 台 資 企 業 的 影 響? 6-8 台 商 對 勞 動 法 規 的 一 般 看 法 9. 您 認 為 台 資 企 業 幹 部 對 現 行 大 陸 勞 動 法 規 ( 勞 動 法 工 會 法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條 例 爭 議 仲 裁 法 ) 有 什 麼 看 法? 您 認 為 這 些 勞 動 法 規 對 企 業 經 營 有 哪 些 影 響? 10. 台 資 企 業 在 雇 用 勞 工 時, 對 勞 動 相 關 法 規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理 解 和 協 調 過 程? 11. 貴 公 司 的 勞 工 大 多 來 自 何 地? 勞 工 的 來 源 為 何? 勞 工 是 否 了 解 目 前 的 勞 動 相 關 法 規? 9-13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際 執 行 問 題 12. 就 您 瞭 解, 已 實 施 兩 年 的 勞 動 合 同 法, 固 定 期 限 無 固 定 期 限 與 完 成 一 定 工 作 任 務 為 期 限 的 勞 動 合 約 簽 訂 比 例 大 約 各 是 多 少? 為 什 麼? 13. 您 認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條 例 對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貫 徹 執 行 有 什 麼 幫 助? 14. 就 您 瞭 解, 本 地 地 方 政 府 在 執 行 勞 動 合 同 法 時, 會 遭 遇 到 哪 些 困 難? 現 階 段 的 執 法 重 點 為 何? 執 法 單 位 與 各 企 業 之 間 是 否 維 持 充 分 的 溝 通 管 道? 15. 您 認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第 四 條 中 規 範 關 於 公 司 規 章 由 企 業 單 方 主 導 改 由 與 工 會 和 職 工 大 會 平 行 協 商 的 模 式 是 否 有 助 於 台 資 企 業 與 政 府 勞 方 三 方 取 得 三 贏 的 共 識? 16. 目 前 長 三 角 地 區 是 否 有 缺 工 的 情 形? 原 因 為 何?( 差 業 差 異 待 遇 不 同 交 通 因 素 勞 工 來 源 不 同 地 方 政 府 的 配 套 制 度 ) 17. 您 認 為 未 來 此 地 是 否 將 會 出 現 缺 工 的 問 題? 而 部 分 地 區 所 面 臨 的 缺 工 潮 對 於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推 行 將 產 生 什 麼 問 題? 台 商 的 調 整 與 適 應 18. 您 是 否 因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實 施 而 採 取 不 同 的 經 營 和 投 資 策 略? 是 否 考 慮 精 簡 人 力? 如 36

38 何 執 行 精 簡 人 力? 是 否 可 能 轉 移 投 資 地 區 或 改 變 投 資 規 模? 是 否 增 加 勞 務 派 遣 或 將 部 分 業 務 改 為 外 包? 19. 承 上 題, 您 如 何 決 定 採 取 這 些 因 應 辦 法? 勞 資 糾 紛 及 解 決 辦 法 20. 台 資 企 業 近 年 來 產 生 的 勞 資 糾 紛 或 相 關 爭 議 有 哪 些? 在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後, 處 理 這 些 爭 議 的 模 式 有 哪 些 不 同? 21. 就 您 瞭 解, 在 面 對 勞 動 合 同 法 所 產 生 的 爭 議 時, 當 地 政 府 能 提 供 台 商 哪 些 協 助? 台 商 協 會 又 可 扮 演 什 麼 角 色? 區 域 差 異 及 產 業 差 異 22. 就 您 瞭 解, 本 地 企 業 與 其 他 外 資 企 業 面 對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實 施 及 其 他 投 資 環 境 的 變 遷, 是 否 有 與 台 資 企 業 類 似 的 問 題? 因 應 模 式 有 何 不 同? 23.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實 施, 對 長 江 三 角 洲 的 台 資 企 業 而 言, 分 別 產 生 之 影 響 為 何? 24. 就 您 瞭 解, 不 同 地 區 不 同 產 業 的 台 資 企 業, 在 面 對 勞 動 法 令 改 變 的 調 整 和 適 應 模 式 有 何 不 同? 25. 就 您 瞭 解, 同 業 在 不 同 地 區 之 台 資 企 業 在 面 對 中 國 投 資 環 境 的 變 化 時, 其 適 應 模 式 是 否 有 所 差 異? 37

39 附 錄 一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研 究 訪 談 題 綱 日 期 :XXXX 年 X 月 X 日 ( 周 X) X:XX XX:XX 地 點 : 廈 門 某 台 商 企 業 訪 談 問 題 台 商 對 國 際 與 國 內 投 資 環 境, 以 及 勞 動 法 規 的 一 般 看 法 1. 您 認 為 台 資 企 業 幹 部 對 大 陸 近 年 經 營 環 境 的 改 變, 影 響 較 大 的 有 哪 些? 您 如 何 因 應 這 些 變 化? 2. 您 認 為 台 資 企 業 幹 部 對 現 行 大 陸 勞 動 法 規 ( 勞 動 法 工 會 法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條 例 爭 議 仲 裁 法 ) 有 什 麼 看 法? 您 認 為 這 些 勞 動 法 規 對 企 業 經 營 有 哪 些 影 響? 3. 台 資 企 業 在 雇 用 勞 工 時, 對 勞 動 相 關 法 規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理 解 和 協 調 過 程? 26. 東 協 十 加 一 ( 中 國 ) 對 台 資 企 業 預 期 的 影 響 與 因 應 為 何? 27.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之 簽 訂 對 大 陸 台 商 是 否 有 任 何 影 響? 是 否 有 撤 資 回 台 投 資 或 上 市 的 影 響? 28. 大 陸 台 商 如 何 看 待 擴 大 內 需 之 政 策, 例 如 家 電 下 鄉, 對 經 濟 及 對 大 陸 台 資 企 業 的 影 響? 7-8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際 執 行 問 題 7. 就 您 了 解, 今 年 一 月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迄 今, 固 定 期 限 無 固 定 期 限 與 完 成 一 定 工 作 任 務 為 期 限 的 勞 動 合 約 簽 訂 比 例 大 約 各 是 多 少? 為 什 麼? 8. 就 您 了 解, 中 國 各 地 方 政 府 是 否 切 實 執 行 勞 動 法 令? 有 哪 些 執 行 層 面 的 問 題? 9-10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條 例 9. 就 您 了 解,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條 例 自 今 年 九 月 實 施 以 來, 對 企 業 經 營 產 生 哪 些 影 響? 10. 您 認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條 例 對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貫 徹 執 行 有 什 麼 幫 助? 38

40 11-12 台 商 的 調 整 與 適 應 11. 您 是 否 因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實 施 而 採 取 不 同 的 經 營 和 投 資 策 略? 是 否 考 慮 精 簡 人 力? 如 何 執 行 精 簡 人 力? 是 否 可 能 轉 移 投 資 地 區 或 改 變 投 資 規 模? 12. 承 上 題, 您 如 何 決 定 採 取 這 些 因 應 辦 法? 區 域 差 異 及 產 業 差 異 13. 就 您 了 解, 本 地 企 業 與 其 他 外 資 企 業 面 對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實 施 及 其 他 投 資 環 境 的 變 遷, 是 否 有 與 台 資 企 業 類 似 的 問 題? 因 應 模 式 有 何 不 同? 14.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實 施, 對 珠 江 三 角 洲 長 江 三 角 洲 京 津 冀 地 區 的 台 資 企 業 而 言, 分 別 產 生 之 影 響 為 何? 15. 就 您 了 解, 不 同 地 區 不 同 產 業 的 台 資 企 業, 在 面 對 勞 動 法 令 改 變 的 調 整 和 適 應 模 式 有 何 不 同? 16. 就 您 了 解, 不 同 地 區 來 的 勞 工, 在 面 對 勞 動 法 令 改 變 的 調 整 和 適 應 模 式 有 何 不 同? 17. 就 您 了 解, 台 商 一 般 如 何 善 用 或 看 待 中 國 大 陸 區 域 特 性 產 業 特 性 供 應 鏈 特 性 與 優 勢, 並 與 台 資 企 業 本 身 之 優 勢 結 合, 以 創 企 業 永 續 經 營? 18. 大 陸 台 資 企 業 或 台 灣 企 業 面 對 全 球 化 趨 勢 下 之 西 進 策 略 之 考 量 為 何? 如 何 因 應 不 確 定 性 與 風 險? 進 退 場 機 制 之 考 量? 勞 資 糾 紛 及 解 決 辦 法 19. 台 資 企 業 近 年 來 產 生 的 勞 資 糾 紛 或 相 關 爭 議 有 哪 些? 在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後, 處 理 這 些 爭 議 的 模 式 有 哪 些 不 同? 20. 就 您 了 解, 在 面 對 勞 動 合 同 法 所 產 生 的 爭 議 時, 中 國 政 府 能 提 供 台 商 哪 些 協 助? 台 商 協 會 又 可 扮 演 什 麼 角 色? 39

41 玖 計 畫 成 果 自 評 計 畫 主 持 人 認 為 本 研 究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內 容 與 原 申 請 計 畫 高 度 相 符, 大 致 達 成 預 期 研 究 目 標 及 預 算 執 行, 期 間 並 依 計 畫 前 往 長 三 角 及 珠 三 角 地 區 訪 談, 其 成 果 如 下 : 第 一, 在 經 濟 全 球 化 架 構 下, 中 國 為 了 吸 引 外 國 投 資, 必 須 滿 足 先 進 國 家 及 國 際 組 織 的 勞 動 標 準, 制 訂 改 善 勞 動 條 件 的 法 令 規 章, 而 中 國 勞 動 法 規 的 制 定 與 實 施, 將 造 成 企 業 經 營 成 本 的 增 加 第 二, 地 方 政 府 在 財 政 能 力 許 可 的 情 況 下, 將 以 改 善 勞 動 條 件 來 穩 定 政 治 及 社 會 基 礎 由 於 上 海 與 廈 門 具 有 地 方 財 政 健 全 法 治 基 礎 穩 定 等 優 勢, 因 此 在 執 行 勞 動 合 同 法 時, 儘 管 地 方 政 府 傾 向 以 維 護 勞 工 權 益 及 改 善 勞 動 條 件 為 主 要 目 標, 但 上 海 與 廈 門 台 商 仍 選 擇 在 合 法 的 架 構 下 逐 漸 調 整 經 營 方 式, 以 因 應 其 衝 擊 與 影 響 第 三,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臺 商 於 長 三 角 ( 上 海 ) 與 珠 三 角 ( 深 圳 ) 之 經 營 的 影 響, 除 企 業 須 調 整 內 部 制 度 以 符 合 法 規 規 定, 並 因 制 度 變 化 而 產 生 的 人 事 成 本 增 加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其 影 響 程 度 更 受 制 於 該 地 地 方 政 府 的 態 度 與 該 企 業 與 地 方 政 府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第 四, 隨 著 中 國 大 陸 勞 動 法 規 的 變 遷, 企 業 內 部 的 管 理 將 配 合 法 規 逐 漸 制 度 化, 無 論 地 方 政 府 的 執 法 標 準 為 何, 企 業 唯 有 配 合 政 策 執 行, 才 有 辦 法 長 期 發 展 計 畫 主 持 人 衷 心 感 謝 國 科 會 的 經 費 支 持, 由 於 貴 會 的 支 持, 本 研 究 計 畫 才 能 有 兩 篇 SSCI 期 刊 論 文 豐 富 的 研 究 成 果 產 出, 茲 列 舉 成 果 發 表 情 形 如 下 : 1. Tsai, Chang-yen, Chengli Tien (2010). The Impact of China s Labor Contract Law on Firm Performance: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Taiwanese Investment in China, Issues and Studies, vol.46(4), pp (SSCI) (NSC H ) 2. Tsai, Chang-yen, Chengli Tien (2011)."Does Organizational Strategic Fit in Supply Chain Relations Affect the Propensity for Strategic Change? Evidence from Taiwanese Investments in China." Chinese Management Studies, Vol. 5, Issue 2, pp (SSCI) (NSC H ) 40

42 赴 大 陸 出 差 或 研 習 出 國 心 得 報 告 國 家 勞 動 法 規 變 遷 對 勞 資 關 係 及 企 業 之 影 響 研 究 - 以 中 國 大 陸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廈 門 深 圳 上 海 台 商 為 例 分 析 壹 出 國 地 點 與 進 行 方 式 計 畫 主 持 人 衷 心 感 謝 國 科 會 的 經 費 支 持, 由 於 貴 會 的 支 持, 本 研 究 計 畫 才 能 有 機 會 出 國 蒐 集 田 野 調 查 資 料, 並 進 一 步 以 問 卷 方 式 進 行 訪 談 本 研 究 計 畫 內 容 以 廈 門 深 圳 與 上 海 三 個 城 市 為 研 究 主 體, 計 畫 主 持 人 於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主 要 以 廈 門 與 深 圳 兩 地 親 自 出 國 蒐 集 資 料 與 訪 談, 至 於 上 海 則 由 本 研 究 計 畫 兼 任 助 理 黃 鈺 娟 進 行 國 蒐 集 資 料 與 訪 談 計 畫 主 持 人 出 國 蒐 集 資 料 主 要 採 行 下 列 兩 項 研 究 方 法 第 一, 文 獻 資 料 分 析 法 : 筆 者 出 國 蒐 集 整 理 相 關 文 件 資 料, 對 於 研 究 主 題 進 行 分 析 換 言 之, 本 文 將 以 2008 年 開 始 實 施 的 勞 動 合 同 法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與 中 國 近 年 來, 在 勞 工 政 策 經 濟 發 展 與 制 度 變 遷 相 關 討 論 為 文 獻 資 料 收 集 的 執 行 重 點, 探 索 中 國 勞 動 法 令 的 變 革 與 其 對 企 業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作 用 第 二, 深 度 訪 談 法 : 筆 者 與 各 產 業 具 有 代 表 性 之 廈 門 深 圳 與 上 海 三 個 城 市 台 商, 擬 定 訪 談 題 綱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1 第 三 針 對 長 江 三 角 洲 經 濟 區 ( 以 上 海 為 主 ) 與 珠 江 三 角 洲 經 濟 區 ( 以 深 圳 為 主 ), 根 據 資 料 的 性 質, 本 研 究 分 別 使 用 文 獻 分 析 法 深 度 訪 談 法 與 問 卷 調 查 法, 針 對 深 圳 與 上 海 的 勞 動 法 規 環 境 的 變 數 與 臺 商 投 資 經 營 之 間 的 因 果 關 係 關 連 性 進 行 分 析 一 文 獻 分 析 法 計 畫 主 持 人 出 國 蒐 集 之 文 獻 資 料 來 源 大 致 上 可 分 為 三 類 首 先 是 官 方 正 式 文 件, 例 如 政 策 法 律 條 文, 或 政 府 機 關 出 版 的 統 計 年 鑑 或 是 報 告 調 查 報 告 等 ; 其 二 是 有 關 研 究 主 題 之 專 業 論 著, 例 如 學 術 期 刊 專 書 研 究 報 等 其 三 是 新 聞 平 面 媒 體, 例 如 報 紙 雜 誌, 能 做 為 歷 史 事 件 的 輔 肋 說 明 者 為 主 二 深 度 訪 談 法 計 畫 主 持 人 出 國 也 針 對 台 商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官 員 以 及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根 據 田 野 調 查 與 深 度 訪 談 質 言 之, 田 野 紀 錄 提 供 研 究 分 析 所 需 的 原 始 資 料, 資 料 詮 釋 的 部 分 便 構 成 研 究 報 告 的 基 礎 深 度 訪 談 是 一 種 引 導 式 對 話, 這 類 長 時 間 的 訪 談, 通 常 只 是 用 於 小 樣 本 的 受 訪 者, 而 訪 談 紀 錄 則 成 為 分 析 與 解 釋 的 素 材, 研 究 者 必 須 致 力 於 研 究 受 訪 者 及 其 所 處 的 背 景, 使 訪 談 資 料 的 詮 釋 更 加 完 備 相 較 於 其 他 研 究 方 法, 深 度 訪 談 1 對 廈 門 深 圳 與 上 海 台 商 進 行 訪 談 之 訪 談 題 綱 內 容 全 文, 請 參 見 附 件 二 1

43 較 具 有 開 放 性 及 彈 性, 容 許 受 訪 者 詳 述 其 價 值 與 態 度, 並 使 其 詮 釋 自 身 行 為 2 本 研 究 深 度 訪 談 的 對 象 包 括 臺 商 臺 商 人 事 部 門 主 管 中 國 大 陸 政 府 官 員 以 及 專 家 學 者 等 人, 訪 談 題 綱 請 參 考 結 案 報 告 之 附 件 二 透 過 來 自 不 同 行 動 者 的 主 觀 理 解, 本 研 究 將 藉 此 建 構 行 動 者 面 對 制 度 變 遷 的 行 為 邏 輯, 並 找 出 其 間 的 關 連 性 深 度 訪 談 的 優 點 在 於 在 一 對 一 的 訪 問 中, 受 訪 者 能 盡 量 自 我 陳 述, 避 免 團 體 壓 力, 較 有 機 會 深 入 敏 感 性 的 議 題 本 研 究 欲 探 索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企 業 及 勞 資 關 係 的 影 響, 必 須 瞭 解 臺 商 對 政 府 及 勞 工 的 態 度, 深 度 訪 談 法 將 有 助 於 受 訪 者 提 供 完 整 的 訊 息, 包 括 對 勞 動 合 同 法 負 面 影 響 的 意 見 三 問 卷 調 查 法 本 研 究 計 畫 使 用 之 問 卷 是 由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與 中 華 民 國 對 外 貿 易 發 展 協 會 共 同 執 行, 並 委 由 北 京 華 通 人 商 用 信 息 有 限 公 司 在 大 陸 長 三 角 珠 三 角 地 區 進 行 電 話 訪 問 抽 樣 範 圍 是 透 過 公 司 資 料 庫 各 地 區 臺 資 企 業 協 會, 搜 集 整 理 出 長 三 角 與 珠 三 角 地 區 的 臺 資 企 業 名 錄 抽 樣 方 法 則 是 綜 合 考 慮 臺 資 企 業 地 域 分 佈 企 業 規 模 等 因 素, 隨 機 抽 樣 確 定 被 訪 企 業 名 錄 正 式 訪 問 期 間 為 2010 年 3 月 1 日 至 31 日, 共 成 功 訪 問 臺 商 投 資 企 業 1100 家, 包 含 大 深 圳 地 區 562 家, 大 上 海 地 區 538 家 3 其 中, 受 訪 的 臺 商 投 資 企 業 所 屬 產 業 別 有 傳 統 製 造 業 基 礎 製 造 業 技 術 密 集 製 造 業 服 務 業 和 農 林 漁 牧 業, 各 產 業 的 企 業 占 比 分 別 為 34.0%,32.2%,21.8%,11.5% 和 0.5%; 大 深 圳 和 大 上 海 地 區 各 產 業 類 別 的 企 業 占 比 大 體 相 當 臺 商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企 業 的 資 本 結 構 以 獨 資 為 主, 占 到 所 有 臺 商 投 資 企 業 的 85.5%; 分 地 區 來 看, 大 上 海 地 區 的 外 商 獨 資 企 業 數 量 占 比 低 於 大 深 圳 地 區 近 10 個 百 分 點 本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可 分 為 以 下 三 個 部 分, 詳 細 問 題 內 容, 請 參 考 出 國 報 告 之 附 件 一 第 一 臺 商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的 現 狀 : 主 要 為 臺 商 投 資 大 陸 的 產 業 類 別 臺 商 在 大 陸 的 投 資 規 模 臺 商 投 資 大 陸 時 間 分 佈 等 第 二 臺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經 營 狀 況 : 主 要 包 括 臺 商 投 資 大 陸 的 資 本 份 額 臺 商 投 資 大 陸 的 資 本 結 構 臺 商 投 資 大 陸 的 成 功 比 例 等 第 三 影 響 臺 商 投 資 大 陸 策 略 的 因 素 : 文 化 差 異 投 資 環 境 對 臺 商 投 資 大 陸 的 影 響 中 國 大 陸 法 令 政 策 變 動 對 臺 商 投 資 大 陸 的 影 響 及 馬 政 府 政 策 法 令 對 臺 商 投 資 大 陸 的 影 響 為 瞭 解 在 面 對 中 國 大 陸 勞 動 法 令 變 遷 時, 長 三 角 地 區 臺 商 的 態 度 與 相 對 應 之 調 整 策 略, 本 研 究 將 擷 取 其 中 與 長 三 角 地 區 臺 商 相 關 之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並 聚 焦 於 勞 動 合 同 法 相 關 議 題, 配 合 上 述 之 文 獻 分 析 與 深 度 訪 談, 以 確 實 掌 握 長 三 角 臺 商 的 經 營 實 況 2 David Marsh and Gerry Stoker ed., Theory and Methods in Political Science (Palgrave Macmillan, 2002). 轉 引 自 陳 義 彥 等 譯, 政 治 學 方 法 論 與 途 徑,( 臺 北 市 : 韋 伯 文 化,2009 年 ), 頁 本 問 卷 調 查 所 指 之 大 上 海 地 區 包 含 上 海 市 江 蘇 省 與 浙 江 省 其 中, 江 蘇 省 的 臺 商 投 資 企 業 占 比 為 27.6%, 上 海 市 的 占 比 11.6%, 浙 江 省 的 占 比 9.6% 2

44 貳 出 國 蒐 集 之 資 料 與 成 果 一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台 商 造 成 的 影 響 本 研 究 計 畫 針 對 台 商 企 業 之 高 階 經 營 管 理 人 員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訪 談 題 綱 共 有 20 個 與 台 商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以 及 勞 動 合 同 法 之 法 令 與 執 行 相 關 的 問 題, 大 致 可 分 為 六 個 部 分 首 先, 請 受 訪 台 商 說 明 對 國 際 與 國 內 投 資 環 境, 以 及 勞 動 法 規 的 一 般 看 法 ; 其 次, 討 論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執 法 狀 況 ; 第 三, 針 對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條 例 發 表 意 見 ; 第 四, 台 商 如 何 適 應 勞 動 法 規 變 動 所 產 生 的 問 題 ; 第 五, 了 解 區 域 差 異 及 產 業 差 異 ; 最 後, 討 論 在 勞 動 合 同 法 推 出 後, 台 商 所 遭 遇 的 勞 資 糾 紛, 及 其 解 決 辦 法 根 據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以 來, 大 量 的 媒 體 報 導 及 本 研 究 田 野 調 查 的 訪 問 結 果 發 現, 勞 動 合 同 法 引 起 企 業 關 切 的 規 定 最 主 要 在 於 下 列 三 點 首 先, 勞 動 合 同 法 賦 與 勞 工 離 轉 職 的 自 由, 勞 工 選 擇 工 作 的 自 由 大 幅 提 升, 企 業 無 法 以 任 何 理 由 拒 絕, 使 得 員 工 穩 定 度 大 為 降 低, 增 加 用 人 單 位 培 訓 成 本, 尤 其 是 以 需 特 殊 技 術 操 作 機 台 的 工 廠, 受 大 的 衝 擊 最 大 員 工 穩 定 度 的 降 低 不 單 表 現 在 員 工 的 流 動 率, 部 分 在 職 勞 工 以 放 大 鏡 檢 視 資 方 所 提 供 的 工 作 環 境, 如 遇 違 規 之 處, 隨 即 提 出 勞 動 仲 裁 對 勞 方 而 言, 若 於 仲 裁 中 獲 得 勝 訴, 可 得 到 的 經 濟 賠 償 金 遠 大 於 工 資, 因 此 無 心 全 力 投 入 於 工 作, 造 成 員 工 工 作 狀 況 不 如 以 往 穩 定 其 次, 勞 動 合 同 法 不 但 於 制 度 面 大 幅 向 勞 方 傾 斜, 受 第 95 條 規 定 的 影 響, 相 關 執 法 人 員 亦 較 為 重 視 勞 工 的 意 見, 甚 至 單 方 面 採 納 勞 方 的 說 法, 忽 略 了 資 方 的 權 益 另 外, 高 額 的 賠 償 金 促 成 了 黑 心 律 師 的 出 現 黑 心 律 師 意 指 無 論 其 是 否 擁 有 合 法 律 師 資 格, 提 供 為 勞 工 處 理 勞 資 糾 紛 的 服 務 為 由, 慫 恿 勞 工 提 出 勞 動 訴 訟, 進 而 從 勞 工 的 賠 償 金 中 收 取 高 額 的 服 務 費 用 者 在 有 心 人 士 的 煽 動 之 下, 勞 方 對 自 身 權 益 的 覺 醒, 對 工 作 環 境 與 薪 資 有 一 定 要 求, 甚 至 不 排 除 採 取 法 律 途 徑 的 作 法, 造 成 勞 資 關 係 緊 張 因 此, 在 提 出 勞 動 仲 裁 有 利 於 勞 工 的 情 況 下, 勞 動 糾 紛 大 幅 增 加, 使 得 企 業 疲 於 奔 命, 一 方 面 要 面 對 訴 訟, 一 方 面 又 要 安 撫 在 職 勞 工 最 後,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際 執 法 狀 況, 還 是 有 賴 於 各 級 政 府 對 法 令 的 解 釋 然 而, 各 級 政 府 對 法 令 的 解 釋 不 一, 各 地 執 法 的 嚴 謹 程 度 不 同, 部 分 於 廈 門 深 圳 與 上 海 當 地 嚴 格 執 行 的 法 條, 在 臨 近 城 鎮 的 執 法 狀 況 又 非 如 此 ; 或 是 廈 門 深 圳 與 上 海 當 地 政 府 對 於 法 令 的 解 釋, 與 其 上 級 政 府 的 解 釋 又 有 差 異 於 不 同 城 鎮 設 廠 之 台 商 企 業 受 到 的 衝 擊 最 大, 為 了 符 合 各 地 政 府 與 各 級 政 府 之 標 準, 瞭 解 其 差 異, 需 耗 費 相 當 大 的 心 力, 進 而 增 加 經 營 的 隱 性 成 本 根 據 訪 談 資 料, 員 工 穩 定 度 的 降 低 勞 資 關 係 緊 張 以 及 各 級 政 府 對 法 令 的 解 釋 不 同 這 三 個 問 題, 影 響 所 及 並 不 單 純 是 勞 動 成 本 的 增 加, 更 令 台 商 關 心 的 是 企 業 經 營 不 確 定 性 的 增 加, 以 及 台 商 對 中 國 政 府 經 濟 政 策 的 信 心 3

45 二 台 商 的 因 應 方 式 上 述 的 討 論 顯 示,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制 度 變 革 提 高 了 勞 工 的 自 主 性 和 談 判 權 力, 使 台 商 面 臨 著 矛 盾 的 處 境 : 一 方 面 由 於 勞 工 離 職 更 自 由, 台 商 不 但 必 須 依 法 給 付 薪 資 提 供 保 障, 更 必 須 增 加 給 員 工 的 福 利 以 提 高 向 心 力 ; 另 一 方 面, 由 於 勞 動 合 同 法 強 調 由 法 律 保 障 勞 工 的 工 作 權, 政 府 僅 扮 演 仲 裁 者 的 角 色, 企 業 必 須 負 擔 所 有 的 賠 償, 賠 償 也 全 歸 勞 工 所 有, 因 此 勞 工 對 於 提 出 仲 裁 以 獲 得 賠 償 相 當 熱 衷, 使 得 勞 資 關 係 愈 趨 緊 張, 台 商 對 勞 工 的 不 信 任 感 也 增 加 本 研 究 計 畫 在 出 國 蒐 集 訪 談 資 料 書 面 文 獻 以 及 分 析 問 卷 調 查 的 台 商 反 映 資 訊 後, 整 理 出 廈 門 深 圳 與 上 海 台 商 對 國 家 法 規 變 遷 所 造 成 之 衝 擊 因 應 方 式, 茲 列 舉 如 下 : ( 一 ) 改 善 既 有 職 工 福 利 同 時 更 審 慎 評 估 人 員 進 用 根 據 出 國 蒐 集 之 訪 談 結 果, 台 商 在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後 的 因 應 方 式 包 括 : 增 加 獎 勵 改 善 福 利 制 度 精 簡 人 力 轉 型 或 擴 充 產 品 線 等 ( 二 ) 審 慎 評 估 整 廠 遷 移, 或 保 留 原 廠 並 另 建 新 廠 從 企 業 經 營 的 角 度 來 說, 要 能 擴 充 生 產 線 開 發 新 產 品, 需 要 的 研 發 投 資 不 是 大 多 數 的 中 小 企 業 台 商 可 以 負 擔, 許 多 台 商 也 有 考 慮 過 將 工 廠 移 往 內 陸 或 東 南 亞 質 言 之, 中 國 大 陸 沿 海 地 區 的 勞 工 在 東 南 亞 及 中 國 內 陸 地 區 更 廉 價 的 競 爭 之 下, 勞 工 條 件 將 會 更 加 惡 化, 勞 工 的 福 利 和 待 遇 也 很 難 提 升 ( 三 ) 積 極 進 行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提 升 與 人 力 資 源 升 級 廈 門 深 圳 與 上 海 政 府 近 年 來 積 極 進 行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推 動 產 業 升 級, 協 助 當 地 企 業 適 應 中 央 政 府 的 調 控 政 策, 並 為 吸 引 廠 商 於 此 發 展 高 科 技 產 業 提 供 良 好 的 金 融 環 境 4

46 叁 附 件 附 件 一 台 商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之 經 營 策 略 調 查 問 卷 您 好! 本 問 卷 純 為 學 術 研 究, 目 的 在 確 實 瞭 解 台 商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經 營 狀 況 與 影 響 投 資 策 略 的 因 素, 以 協 助 台 商 成 功 發 展 本 問 卷 由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與 台 北 貿 易 中 心 共 同 執 行, 您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對 台 商 企 業 經 營 有 很 大 的 助 益, 懇 請 您 填 答 並 回 傳 我 們 將 嚴 格 保 密 您 所 提 供 的 資 訊, 敬 請 安 心 填 答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東 亞 文 化 暨 發 展 學 系 敬 上 台 北 貿 易 中 心 回 傳 地 址 : 電 話 : 傳 真 : 一 基 本 資 料 : 1. 貴 公 司 產 業 別 : 傳 統 製 造 業 基 礎 製 造 業 技 術 密 集 製 造 業 服 務 業 農 林 漁 牧 其 它 2. 貴 公 司 在 中 國 大 陸 各 地 的 總 規 模, 約 為 人 3. 貴 公 司 去 年 在 中 國 大 陸 的 投 資, 佔 整 體 資 本 額 的 百 分 比 : 20% 以 下 20% 40% 40% 60% 60%-80% 80% 100% 4. 貴 公 司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的 資 本 結 構 : 獨 資 與 中 國 大 陸 合 資 與 中 國 大 陸 合 作 與 其 它 國 ( ) 合 資 5. 貴 公 司 何 時 開 始 於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設 廠 : 年 6. 貴 公 司 的 營 運 地 點 設 於 ; 主 要 生 產 據 點 設 於 二 單 選 題 : 7. 中 國 大 陸 與 台 灣 在 經 營 文 化 上 的 差 異 程 度 : 非 常 小 小 普 通 大 非 常 大 8. 就 您 所 知, 台 商 在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成 功 的 比 例 大 約 為 : 10% 以 下 11%-30% 31%-50% 51%-70% 71%-90% 90% 以 上 9. 請 問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貴 公 司 總 成 本 的 影 響 : 影 響 嚴 重 ( 總 成 本 提 高 >20%) 影 響 很 大 ( 總 成 本 提 高 15%~20%) 影 響 中 等 ( 總 成 本 提 高 10%~15%) 影 響 較 小 ( 總 成 本 提 高 <10%) 沒 有 影 響 10. 馬 政 府 大 幅 開 放 兩 岸 經 貿 交 流 後, 貴 公 司 在 下 列 各 方 面 的 變 化 情 形 : (1) 兩 岸 之 間 貨 物 運 輸 或 人 員 移 動 的 成 本 降 低 程 度 : 5

47 完 全 沒 有 降 低 只 降 低 一 點 點 降 低 程 度 中 等 降 低 還 算 多 降 低 非 常 多 (2) 對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金 額 的 變 化 情 形 : 減 少 很 多 減 少 一 些 沒 有 改 變 增 加 一 些 增 加 很 多 (3) 貴 公 司 是 否 已 經 回 台 上 市 或 上 櫃 : 是 否 ; 回 台 上 市 或 上 櫃 之 意 願 : 強 烈 沒 有 意 願 沒 有 意 願 尚 未 決 定 有 意 願 有 強 烈 意 願 (4) 營 運 方 式 ( 例 如 兩 岸 分 工 方 式 總 部 設 立 據 點 選 擇 人 力 配 置 或 本 地 化 程 度 主 要 銷 售 市 場 抉 擇 等 等 ) 改 變 的 程 度 : 完 全 沒 有 改 變 小 幅 度 改 變 中 幅 度 改 變 大 幅 度 改 變 非 常 劇 烈 的 改 變 (5) 對 未 來 營 運 計 畫 ( 例 如 購 併 台 灣 同 業 擴 大 營 業 規 模 總 部 遷 回 台 / 香 港 股 票 下 市 / 回 台 上 市 / 中 國 大 陸 上 市 與 中 國 大 陸 同 業 策 略 聯 盟 / 相 互 參 股 進 軍 中 國 大 陸 內 陸 市 場 / 創 立 品 牌 / 建 立 通 路 等 ) 改 變 的 程 度 : 完 全 沒 有 改 變 小 幅 度 改 變 中 幅 度 改 變 大 幅 度 改 變 非 常 劇 烈 的 改 變 11. 請 依 照 貴 公 司 實 際 情 況, 在 右 邊 欄 位 圈 選 出 符 合 的 程 度 ( 由 1 到 5), 評 分 越 高, 表 示 程 度 越 高 很 低 低 普 通 高 很 高 (1) 貴 公 司 在 該 產 業 供 應 鏈 上 之 垂 直 整 合 程 度 (2) 貴 公 司 在 作 中 國 大 陸 選 址 設 廠 之 決 策 時, 受 到 來 自 台 灣 供 應 鏈 上 下 游 廠 商 夥 伴 在 中 國 大 陸 該 地 區 所 形 成 之 群 落 效 應 影 響 程 度 (3) 貴 公 司 在 作 中 國 大 陸 選 址 設 廠 之 決 策 時, 受 到 中 國 大 陸 當 地 區 位 產 業 供 應 鏈 特 性 影 響 程 度 (4) 就 您 的 觀 察, 來 自 台 灣 的 廠 商 在 當 地 所 形 成 之 產 業 供 應 鏈 與 當 地 產 業 及 區 域 特 性 與 優 勢 結 合 的 程 度 (5) 貴 公 司 之 產 業 別 及 屬 性 與 當 地 產 業 供 應 鏈 特 性 結 合 程 度 12. 請 依 照 貴 公 司 實 際 情 況, 在 右 邊 欄 位 選 出 適 合 的 選 項 非 常 不 同 普 通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同 意 意 (1) 與 中 國 大 陸 當 地 產 業 發 展 與 供 應 鏈 之 結 合 有 助 於 提 升 貴 公 司 的 營 運 績 效 與 競 爭 力 (2) 整 體 而 言,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環 境 優 於 台 灣 6

48 (3) 您 認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實 施 能 有 效 改 善 勞 資 關 係 (4 ) 您 認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第 四 條 中, 明 確 規 範 公 司 規 章 由 企 業 單 方 主 導, 改 由 與 工 會 或 職 工 代 表 平 行 協 商, 此 方 式 將 有 助 於 節 省 企 業 處 理 勞 資 關 係 衍 生 的 成 本 (5) 您 認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可 改 善 台 資 企 業 與 地 方 政 府 之 間 的 政 企 關 係 (6) 您 認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實 施, 會 增 加 貴 公 司 選 擇 勞 務 派 遣 的 意 願 三 複 選 題 : 13. 請 問 下 列 中 國 大 陸 近 期 的 政 策 法 令 變 動 與 實 施, 何 者 對 貴 公 司 的 影 響 最 大 ( 最 多 選 三 項 ): 外 商 投 資 產 業 指 導 目 錄 調 整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實 施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加 工 貿 易 政 策 調 整 出 口 退 稅 率 調 降 人 民 幣 升 值 其 它 : 14. 貴 公 司 因 應 勞 動 合 同 法 是 否 採 取 以 下 策 略 : 改 變 投 資 地 ( 地 點 : ) 調 整 員 工 薪 資 福 利 精 簡 人 力 增 加 勞 務 派 遣 將 部 分 業 務 改 為 外 包 聘 請 律 師 或 顧 問 協 助 因 應 其 它 : 15. 請 問 下 列 哪 些 因 素 是 台 商 ( 特 別 是 貴 公 司 )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成 功 的 主 因 ( 可 複 選 ): 台 灣 投 資 政 策 放 寬 打 出 品 牌 良 好 暢 通 的 行 銷 網 路 當 地 政 策 配 合 掌 握 進 入 市 場 時 機 完 整 的 當 地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財 務 資 金 準 備 充 裕 其 它 : 16. 請 問 下 列 哪 些 因 素 可 能 是 導 致 台 商 投 資 中 國 大 陸 失 敗 的 主 因 : 中 國 大 陸 內 銷 市 場 萎 縮 生 產 營 運 成 本 持 續 升 高 對 當 地 法 令 政 策 的 瞭 解 不 夠 清 楚 發 生 勞 資 糾 紛 各 項 執 照 取 得 不 易 無 簽 訂 投 資 保 障 協 定 無 法 順 利 收 取 貨 款 與 當 地 合 作 伙 伴 的 關 係 惡 化 其 它 : 17. 請 問 下 列 哪 些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環 境 的 項 目 是 貴 公 司 注 重 的 : 中 國 大 陸 台 商 人 身 安 全 保 障 海 關 行 政 效 率 當 地 基 礎 建 設 當 地 政 府 行 政 透 明 度 當 地 政 府 是 否 歡 迎 台 商 投 資 對 台 商 投 資 承 諾 的 實 現 度 對 台 商 智 慧 財 產 權 保 護 中 國 大 陸 經 濟 政 策 的 穩 定 度 其 它 : 7

49 附 件 二 訪 談 題 綱 訪 談 時 間 : 執 行 計 畫 出 國 期 間 訪 談 地 點 : 廈 門 深 圳 與 上 海 訪 談 人 : 蔡 昌 言 黃 鈺 娟 1-5 台 商 對 國 際 與 國 內 投 資 環 境 的 一 般 看 法 4. 您 當 初 為 什 麼 會 來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這 幾 年 投 資 下 來 的 心 得? 5. 您 認 為 台 資 企 業 幹 部 對 大 陸 近 年 經 營 環 境 的 改 變, 影 響 較 大 的 有 哪 些? 您 如 何 因 應 這 些 變 化?( 改 變 投 資 項 目 改 變 投 資 地 點 或 轉 入 他 國 投 資 ) 6. 東 協 十 加 一 ( 中 國 ) 對 台 資 企 業 預 期 的 影 響 與 因 應 為 何? 7. 您 是 否 了 解 兩 岸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議 (ECFA) 的 內 容? 您 認 為 ECFA 對 大 陸 台 商 是 否 有 任 何 影 響? 哪 些 部 分 對 您 來 說 是 最 有 利 的? 8. 大 陸 台 商 如 何 看 待 擴 大 內 需 之 政 策, 例 如 家 電 下 鄉, 對 經 濟 及 對 大 陸 台 資 企 業 的 影 響? 6-8 台 商 對 勞 動 法 規 的 一 般 看 法 9. 您 認 為 台 資 企 業 幹 部 對 現 行 大 陸 勞 動 法 規 ( 勞 動 法 工 會 法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條 例 爭 議 仲 裁 法 ) 有 什 麼 看 法? 您 認 為 這 些 勞 動 法 規 對 企 業 經 營 有 哪 些 影 響? 10. 台 資 企 業 在 雇 用 勞 工 時, 對 勞 動 相 關 法 規 是 否 有 足 夠 的 理 解 和 協 調 過 程? 11. 貴 公 司 的 勞 工 大 多 來 自 何 地? 勞 工 的 來 源 為 何? 勞 工 是 否 了 解 目 前 的 勞 動 相 關 法 規? 9-13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際 執 行 問 題 12. 就 您 瞭 解, 已 實 施 兩 年 的 勞 動 合 同 法, 固 定 期 限 無 固 定 期 限 與 完 成 一 定 工 作 任 務 為 期 限 的 勞 動 合 約 簽 訂 比 例 大 約 各 是 多 少? 為 什 麼? 13. 您 認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條 例 對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貫 徹 執 行 有 什 麼 幫 助? 14. 就 您 瞭 解, 本 地 地 方 政 府 在 執 行 勞 動 合 同 法 時, 會 遭 遇 到 哪 些 困 難? 現 階 段 的 執 法 重 點 為 何? 執 法 單 位 與 各 企 業 之 間 是 否 維 持 充 分 的 溝 通 管 道? 15. 您 認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第 四 條 中 規 範 關 於 公 司 規 章 由 企 業 單 方 主 導 改 由 與 工 會 和 職 工 大 會 平 行 協 商 的 模 式 是 否 有 助 於 台 資 企 業 與 政 府 勞 方 三 方 取 得 三 贏 的 共 識? 16. 目 前 長 三 角 地 區 是 否 有 缺 工 的 情 形? 原 因 為 何?( 差 業 差 異 待 遇 不 同 交 通 因 素 勞 工 來 源 不 同 地 方 政 府 的 配 套 制 度 ) 17. 您 認 為 未 來 此 地 是 否 將 會 出 現 缺 工 的 問 題? 而 部 分 地 區 所 面 臨 的 缺 工 潮 對 於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推 行 將 產 生 什 麼 問 題? 台 商 的 調 整 與 適 應 18. 您 是 否 因 為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實 施 而 採 取 不 同 的 經 營 和 投 資 策 略? 是 否 考 慮 精 簡 人 力? 如 8

50 何 執 行 精 簡 人 力? 是 否 可 能 轉 移 投 資 地 區 或 改 變 投 資 規 模? 是 否 增 加 勞 務 派 遣 或 將 部 分 業 務 改 為 外 包? 19. 承 上 題, 您 如 何 決 定 採 取 這 些 因 應 辦 法? 勞 資 糾 紛 及 解 決 辦 法 20. 台 資 企 業 近 年 來 產 生 的 勞 資 糾 紛 或 相 關 爭 議 有 哪 些? 在 勞 動 合 同 法 實 施 後, 處 理 這 些 爭 議 的 模 式 有 哪 些 不 同? 21. 就 您 瞭 解, 在 面 對 勞 動 合 同 法 所 產 生 的 爭 議 時, 當 地 政 府 能 提 供 台 商 哪 些 協 助? 台 商 協 會 又 可 扮 演 什 麼 角 色? 區 域 差 異 及 產 業 差 異 22. 就 您 瞭 解, 本 地 企 業 與 其 他 外 資 企 業 面 對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實 施 及 其 他 投 資 環 境 的 變 遷, 是 否 有 與 台 資 企 業 類 似 的 問 題? 因 應 模 式 有 何 不 同? 23. 勞 動 合 同 法 的 實 施, 對 長 江 三 角 洲 的 台 資 企 業 而 言, 分 別 產 生 之 影 響 為 何? 24. 就 您 瞭 解, 不 同 地 區 不 同 產 業 的 台 資 企 業, 在 面 對 勞 動 法 令 改 變 的 調 整 和 適 應 模 式 有 何 不 同? 25. 就 您 瞭 解, 同 業 在 不 同 地 區 之 台 資 企 業 在 面 對 中 國 投 資 環 境 的 變 化 時, 其 適 應 模 式 是 否 有 所 差 異? 9

51 國 科 會 補 助 計 畫 衍 生 研 發 成 果 推 廣 資 料 表 日 期 :2011/10/30 國 科 會 補 助 計 畫 計 畫 名 稱 : 國 家 勞 動 法 規 變 遷 對 勞 資 關 係 及 企 業 之 影 響 研 究 - 以 中 國 大 陸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廈 門 深 圳 上 海 台 商 為 例 分 析 計 畫 主 持 人 : 蔡 昌 言 計 畫 編 號 : H 學 門 領 域 : 比 較 政 治 無 研 發 成 果 推 廣 資 料

52 計 畫 主 持 人 : 蔡 昌 言 98 年 度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研 究 成 果 彙 整 表 計 畫 編 號 : H 計 畫 名 稱 : 國 家 勞 動 法 規 變 遷 對 勞 資 關 係 及 企 業 之 影 響 研 究 - 以 中 國 大 陸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廈 門 深 圳 上 海 台 商 為 例 分 析 國 內 論 文 著 作 專 利 技 術 移 轉 成 果 項 目 實 際 已 達 成 數 ( 被 接 受 或 已 發 表 ) 量 化 預 期 總 達 成 數 ( 含 實 際 已 達 成 數 ) 期 刊 論 文 % 研 究 報 告 / 技 術 報 告 % 本 計 畫 實 際 貢 獻 百 分 比 研 討 會 論 文 % 專 書 % 申 請 中 件 數 % 已 獲 得 件 數 % 單 位 件 數 % 件 權 利 金 % 千 元 篇 件 備 註 ( 質 化 說 明 : 如 數 個 計 畫 共 同 成 果 成 果 列 為 該 期 刊 之 封 面 故 事... 等 ) 國 外 參 與 計 畫 人 力 ( 本 國 籍 ) 論 文 著 作 專 利 技 術 移 轉 參 與 計 畫 人 力 ( 外 國 籍 ) 碩 士 生 % 博 士 生 %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 人 次 專 任 助 理 % 期 刊 論 文 % 研 究 報 告 / 技 術 報 告 % 篇 研 討 會 論 文 % 專 書 % 章 / 本 申 請 中 件 數 % 已 獲 得 件 數 % 件 件 數 % 件 權 利 金 % 千 元 碩 士 生 % 博 士 生 % 人 次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 專 任 助 理 %

53 計 畫 主 持 人 衷 心 感 謝 國 科 會 之 經 費 支 持, 個 人 認 為 本 研 究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內 容 與 其 他 成 果 原 申 請 計 畫 高 度 相 符, 已 達 成 預 期 研 究 目 標 及 預 算 執 行, 期 間 並 依 計 畫 前 往 廈 ( 無 法 以 量 化 表 達 之 成 門 及 上 海, 並 完 成 預 期 之 資 料 蒐 集 與 田 野 調 查 訪 談, 至 於 問 卷 調 查 不 僅 進 行 上 果 如 辦 理 學 術 活 動 獲 海 與 深 圳, 更 擴 及 長 三 角 與 珠 三 角 地 區 許 多 周 邊 城 市 質 言 之, 計 畫 主 持 人 在 得 獎 項 重 要 國 際 合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已 發 表 兩 篇 之 SSCI 國 際 期 刊 論 文, 研 究 成 果 國 際 影 響 力 應 尚 屬 優 作 研 究 成 果 國 際 影 響 良, 敬 請 貴 會 鑒 核 力 及 其 他 協 助 產 業 技 術 發 展 之 具 體 效 益 事 項 等, 請 以 文 字 敘 述 填 列 ) 科 教 處 計 畫 加 填 項 目 成 果 項 目 量 化 名 稱 或 內 容 性 質 簡 述 測 驗 工 具 ( 含 質 性 與 量 性 ) 0 課 程 / 模 組 0 電 腦 及 網 路 系 統 或 工 具 0 教 材 0 舉 辦 之 活 動 / 競 賽 0 研 討 會 / 工 作 坊 0 電 子 報 網 站 0 計 畫 成 果 推 廣 之 參 與 ( 閱 聽 ) 人 數 0

54 國 科 會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自 評 表 請 就 研 究 內 容 與 原 計 畫 相 符 程 度 達 成 預 期 目 標 情 況 研 究 成 果 之 學 術 或 應 用 價 值 ( 簡 要 敘 述 成 果 所 代 表 之 意 義 價 值 影 響 或 進 一 步 發 展 之 可 能 性 ) 是 否 適 合 在 學 術 期 刊 發 表 或 申 請 專 利 主 要 發 現 或 其 他 有 關 價 值 等, 作 一 綜 合 評 估 1. 請 就 研 究 內 容 與 原 計 畫 相 符 程 度 達 成 預 期 目 標 情 況 作 一 綜 合 評 估 達 成 目 標 未 達 成 目 標 ( 請 說 明, 以 100 字 為 限 ) 實 驗 失 敗 因 故 實 驗 中 斷 其 他 原 因 說 明 : 2. 研 究 成 果 在 學 術 期 刊 發 表 或 申 請 專 利 等 情 形 : 論 文 : 已 發 表 未 發 表 之 文 稿 撰 寫 中 無 專 利 : 已 獲 得 申 請 中 無 技 轉 : 已 技 轉 洽 談 中 無 其 他 :( 以 100 字 為 限 ) Tsai, Chang-yen, Chengli Tien (2010). The Impact of China s Labor Contract Law on Firm Performance: Empirical Evidence from Taiwanese Investment in China, Issues and Studies, vol.46(4), pp (SSCI) 3. 請 依 學 術 成 就 技 術 創 新 社 會 影 響 等 方 面, 評 估 研 究 成 果 之 學 術 或 應 用 價 值 ( 簡 要 敘 述 成 果 所 代 表 之 意 義 價 值 影 響 或 進 一 步 發 展 之 可 能 性 )( 以 500 字 為 限 ) 計 畫 主 持 人 認 為 本 研 究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內 容 與 原 申 請 計 畫 高 度 相 符, 大 致 達 成 預 期 研 究 目 標 及 預 算 執 行, 期 間 並 依 計 畫 前 往 長 三 角 及 珠 三 角 地 區 訪 談 等 本 研 究 計 畫 研 究 成 果 之 學 術 或 應 用 價 值 如 下 : 第 一, 在 經 濟 全 球 化 架 構 下, 中 國 為 了 吸 引 外 國 投 資, 必 須 滿 足 先 進 國 家 及 國 際 組 織 的 勞 動 標 準, 制 訂 改 善 勞 動 條 件 的 法 令 規 章, 而 中 國 勞 動 法 規 的 制 定 與 實 施, 將 造 成 企 業 經 營 成 本 的 增 加, 值 得 我 國 政 府 與 企 業 投 資 者 密 切 關 注 第 二, 地 方 政 府 在 財 政 能 力 許 可 的 情 況 下, 將 以 改 善 勞 動 條 件 來 穩 定 政 治 及 社 會 基 礎 由 於 上 海 與 廈 門 具 有 地 方 財 政 健 全 法 治 基 礎 穩 定 等 優 勢, 因 此 在 執 行 勞 動 合 同 法 時, 儘 管 地 方 政 府 傾 向 以 維 護 勞 工 權 益 及 改 善 勞 動 條 件 為 主 要 目 標, 但 上 海 與 廈 門 台 商 仍 選 擇 在 合 法 的 架 構 下 逐 漸 調 整 經 營 方 式, 以 因 應 其 衝 擊 與 影 響 第 三, 勞 動 合 同 法 對 臺 商 於 長 三 角 與 珠 三 角 地 區 之 經 營 的 影 響, 除 企 業 須 調 整 內 部 制 度 以 符 合 法 規 規 定, 並 因 制 度 變 化 而 產 生 的 人 事 成 本 增 加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其 影 響 程 度 更 受 制 於 該 地 地 方 政 府 的 態 度 與 該 企 業 與 地 方 政 府 的 非 正 式 關 係 第 四, 隨 著 中 國 大 陸 勞 動 法 規 的 變 遷, 企 業 內 部 的 管 理 將 配 合 法 規 逐 漸 制 度 化, 無 論 地 方 政 府 的 執 法 標 準 為 何, 企 業 唯 有 配 合 政 策 執 行, 才 有 辦 法 長 期 發 展 相 較 於 珠 三 角 地 區 的 地 方 政 府 不 願 繼 續 保 護 我 國 傳 統 產 業 的 台 商, 長 三 角 的 地 方 政 府 仍 然 傾 向 於 採 取 保 護 台 商 的 政 策, 然 該 地 區 的 法 治 基 礎 較 其 他 地 方 更 為 穩 定, 因 此 長 三 角 台 商 在

55 面 對 中 國 大 陸 經 營 環 境 的 變 化 時, 應 謹 慎 分 析 其 總 體 經 濟 戰 略, 考 量 其 政 策 發 展 方 向 以 決 定 未 來 營 運 模 式, 對 於 現 有 法 規 之 執 行, 不 應 抱 持 僥 倖 的 態 度, 而 是 在 制 度 變 遷 中 尋 找 獲 利 的 機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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