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節 約 能 源, 政 府 各 部 門 政 策 規 劃 應 具 有 低 壓 AMI: 100 年 預 計 完 成 700 戶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碳 中 和 概 念, 結 合 民 間 能 量 推 行 節 能 測 試 系 統 擴 增, 並 建 置 電 表 網 路 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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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永 續 發 展 行 動 計 畫 102 年 下 半 年 辦 理 情 形 一 節 能 減 碳 與 氣 候 變 遷 分 組 策 略 具 體 工 作 預 期 成 果 主 辦 機 關 協 辦 機 關 辦 理 情 形 1. 節 約 能 源, 政 府 各 部 門 政 策 規 劃 應 具 有 1. 節 能 目 標 : 每 年 提 高 能 源 效 率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碳 中 和 概 念, 結 合 民 間 能 量 推 行 節 能 2% 以 上, 使 能 源 密 集 度 於 2015 年 會 國 家 節 能 減 碳 總 行 動 方 案 101 年 第 2 季 執 行 檢 計 畫 與 宣 導 推 廣, 並 提 升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產 較 2005 年 下 降 20% 以 上 ; 並 藉 由 討 報 告 一 案, 行 政 院 已 於 8 月 30 日 業 已 備 查 業 管 理 能 力, 加 強 推 動 節 約 能 源 與 提 升 能 技 術 突 破 及 配 套 措 施, 2025 年 下 國 家 節 能 減 碳 總 行 動 方 案 101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管 源 效 率 2. 健 全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降 50% 以 上 考 成 果 : 101 年 工 作 項 目 205 項, 第 2 季 共 有 191 系, 建 置 符 合 國 際 規 範 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2. 減 碳 目 標 : 全 國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減 項 達 到 預 定 目 標 14 項 落 後, 達 成 率 93.2%; 101 登 錄 查 核 驗 認 證 等 制 度, 推 廣 全 民 溫 量, 於 2020 年 間 回 到 2005 年 排 放 年 前 2 季 CO2 累 積 減 量 之 全 年 達 成 率 為 59.1% 室 氣 體 減 量 行 動, 以 複 式 動 員 機 制 共 同 落 量, 於 2025 年 回 到 2000 年 排 放 量 實 節 能 減 碳 工 作 1. 節 約 能 源, 政 府 各 部 門 政 策 規 劃 應 具 有 1 研 擬 離 岸 風 力 示 範 補 助 計 畫, 1. 實 施 離 岸 風 力 示 範 補 助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碳 中 和 概 念, 結 合 民 間 能 量 推 行 節 能 預 計 100 年 實 施, 積 極 開 發 離 岸 風 2. 預 計 101 年 太 陽 光 電 裝 置 計 劃 1. 能 源 局 依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條 例 第 11 條 第 2 項 計 畫 與 宣 導 推 廣, 並 提 升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產 力 資 源 推 廣 量 達 100MW 授 權, 研 擬 訂 定 風 力 發 電 離 岸 示 範 系 統 獎 勵 辦 業 管 理 能 力, 加 強 推 動 節 約 能 源 與 提 升 能 2 推 動 10 萬 戶 陽 光 屋 頂 計 畫, 3. 永 安 鹽 灘 地 完 成 4.6MW 大 型 光 法, 以 經 費 補 助 鼓 勵 業 者 設 置 離 岸 示 範 風 場, 每 源 效 率 2. 健 全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預 計 103 年 可 達 300MW 電 發 電 廠 座 風 場 裝 置 容 量 為 100 至 200 MW 示 範 獎 勵 辦 法 評 系, 建 置 符 合 國 際 規 範 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3 推 動 建 造 PV 大 型 光 電 發 電 廠, 選 出 3 案, 提 供 4 架 示 範 離 岸 風 力 機 組 各 50 % 之 登 錄 查 核 驗 認 證 等 制 度, 推 廣 全 民 溫 預 計 101 年 於 永 安 鹽 灘 地 完 成 設 置 補 助 費 用 ( 約 新 臺 幣 4.8~7.9 億 元 ), 另 每 室 氣 體 減 量 行 動, 以 複 式 動 員 機 制 共 同 落 4.6MW 座 風 場 示 範 作 業 獎 勵 費 用 新 臺 幣 2.5 億 元 實 節 能 減 碳 工 作 2. 能 源 局 陽 光 屋 頂 百 萬 座 推 動 辦 公 室 統 籌 辦 理 相 關 推 動 配 套 措 施, 包 括 推 廣 太 陽 光 電 能 源 服 務 業 (PV-ESCO) 模 式 提 高 免 競 標 上 限 至 30kW 協 助 融 資 機 制 建 立, 促 使 銀 行 與 產 業 進 行 交 流 法 規 鬆 綁 及 流 程 簡 化 協 調 併 聯 申 請 流 程 簡 化 及 解 決 併 聯 相 關 問 題 推 動 陽 光 社 區 補 助 及 鼓 勵 群 聚 型 太 陽 光 電 設 置 1

2 1. 節 約 能 源, 政 府 各 部 門 政 策 規 劃 應 具 有 低 壓 AMI: 100 年 預 計 完 成 700 戶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碳 中 和 概 念, 結 合 民 間 能 量 推 行 節 能 測 試 系 統 擴 增, 並 建 置 電 表 網 路 安 1. 維 護 與 持 續 測 試 99 年 及 100 年 建 置 之 AMI 測 試 系 計 畫 與 宣 導 推 廣, 並 提 升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產 全 測 試 平 台 統 (746 戶 ), 另 擴 增 測 試 戶 數, 測 試 系 統 總 戶 數 合 業 管 理 能 力, 加 強 推 動 節 約 能 源 與 提 升 能 計 達 1,000 戶 以 上 源 效 率 2. 健 全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2. 進 行 電 表 集 中 器 通 訊 伺 服 器 MDMS 通 訊 網 系, 建 置 符 合 國 際 規 範 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路 各 項 單 元 性 測 試 與 整 合 性 測 試, 包 含 系 統 可 用 登 錄 查 核 驗 認 證 等 制 度, 推 廣 全 民 溫 性 穩 定 性 安 全 性 與 開 放 性 測 試 室 氣 體 減 量 行 動, 以 複 式 動 員 機 制 共 同 落 3. 規 劃 集 中 器 安 全 功 能 測 試 程 序, 建 置 集 中 器 安 全 實 節 能 減 碳 工 作 功 能 測 試 平 台, 並 發 展 集 中 器 安 全 功 能 測 試 軟 體 4. 綜 上 開 所 述, 本 案 已 完 成 相 關 具 體 工 作 目 標, 爰 建 議 解 除 列 管 1. 節 約 能 源, 政 府 各 部 門 政 策 規 劃 應 具 有 1. 推 動 產 業 節 能 減 碳 1. 製 造 業 2015 年 CO2 排 放 密 集 度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碳 中 和 概 念, 結 合 民 間 能 量 推 行 節 能 2. 進 行 鋼 鐵 工 業 石 化 工 業 政 策 環 較 2005 年 下 降 22%,2020 年 較 2005 一 推 動 產 業 節 能 減 碳 : 計 畫 與 宣 導 推 廣, 並 提 升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產 評 年 下 降 30% 以 上 ( 一 ) 推 動 參 與 本 部 溫 室 氣 體 自 願 減 量 協 議 之 廠 商 執 業 管 理 能 力, 加 強 推 動 節 約 能 源 與 提 升 能 3. 推 動 太 陽 光 電 產 業 發 展 2. 製 造 業 2011~2015 年 CO2 減 量 行 CO2 減 量, 本 (102) 年 度 計 有 鋼 鐵 石 化 水 泥 源 效 率 2. 健 全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4. 推 動 LED 照 明 產 業 發 展 500 萬 公 噸 造 紙 人 纖 棉 布 印 染 絲 綢 印 染 複 合 材 料 食 系, 建 置 符 合 國 際 規 範 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5. 推 動 再 生 能 源 設 備 產 業 發 展 品 塑 膠 及 電 機 電 子 等 11 大 產 業 245 家 廠 商 參 與, 登 錄 查 核 驗 認 證 等 制 度, 推 廣 全 民 溫 6. 推 動 電 動 車 產 業 發 展 總 共 執 行 1,065 件 減 量 措 施, 總 投 入 金 額 新 台 幣 室 氣 體 減 量 行 動, 以 複 式 動 員 機 制 共 同 落 70.5 億 元, 節 省 之 能 源 成 本 66.5 億 元, 溫 室 氣 體 實 節 能 減 碳 工 作 減 量 131 萬 公 噸 CO2e ( 二 ) 完 成 辦 理 6 場 次 工 業 區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宣 導 說 明 會 及 編 修 製 造 業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指 引, 提 升 廠 商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觀 念 之 認 知 建 立 氣 候 變 遷 脆 弱 度 評 估 資 訊 專 區, 提 供 廠 商 進 行 氣 候 變 遷 脆 弱 度 評 估 之 資 訊 查 詢 ( 三 ) 推 動 製 造 業 節 能 減 碳 技 術 輔 導, 102 年 預 計 臨 廠 輔 導 與 追 蹤 查 核 359 廠 次, 當 年 度 受 輔 導 廠 商 預 估 減 量 合 計 達 16.6 萬 公 噸 CO2e 以 上 ; 另 追 蹤 101 年 度 9 家 示 範 輔 導 廠 商 抵 換 專 案 計 畫 書 審 查 進 度, 並 輔 導 5 家 溫 室 氣 體 抵 換 專 案 示 範 案, 預 計 申 請 環 保 署 減 量 額 度 92 萬 噸 CO2e 以 上 (10 年 計 入 期 ) 截 2

3 3 至 102 年 12 月, 累 計 完 成 365 廠 次 臨 廠 輔 導 與 追 蹤 查 核, 提 供 1,723 項 次 節 能 減 碳 改 善 建 議 方 案, 預 估 受 輔 導 工 廠 改 善 後 可 減 量 23.8 萬 公 噸 CO2e/ 年 ; 另 輔 導 與 追 蹤 14 家 廠 商 執 行 溫 室 氣 體 抵 換 專 案, 預 計 申 請 環 保 署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額 度 92 萬 公 噸 CO2e(10 年 計 入 期 ) 二 進 行 鋼 鐵 工 業 石 化 工 業 政 策 環 評 : ( 一 ) 鋼 鐵 工 業 政 策 環 境 評 估 經 公 聽 會 等 公 眾 參 與 會 議 後 送 環 保 署 徵 詢 意 見, 環 保 署 已 於 通 過 第 228 次 環 評 大 會 出 具 機 關 意 見 ( 二 ) 惟 鋼 鐵 公 會 針 對 環 評 大 會 審 查 所 提 徵 詢 意 見 中, 有 關 未 來 鋼 鐵 業 汰 舊 換 新 廠 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強 度 及 戴 奧 辛 重 金 屬 排 放 總 量 等 建 議 尚 有 疑 慮, 因 此 本 局 鋼 鐵 工 業 政 策 環 境 評 估 尚 未 報 請 部 院 核 定 ( 三 ) 本 局 鋼 鐵 工 業 政 策 環 境 評 估 將 俟 鋼 鐵 公 會 函 復 表 達 該 會 意 見 後, 再 洽 環 保 署 協 商 及 辦 理 後 續 作 業 ( 四 ) 配 合 國 光 石 化 個 案 停 建 以 及 高 值 化 發 展 走 向 趨 勢, 石 化 工 業 政 策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亦 自 101 年 重 啟 修 訂 作 業 並 為 使 民 眾 參 與 成 為 決 策 一 部 分, 將 公 眾 參 與 機 制 納 入 環 評 過 程 中, 曾 於 101 年 11 月 28 日 舉 辦 石 化 工 業 政 策 評 估 說 明 書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101 年 12 月 12 日 舉 辦 石 化 工 業 政 策 評 估 說 明 書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公 聽 會 ( 五 )102 年 則 依 據 101 年 12 月 12 日 公 聽 會 意 見 進 行 回 覆, 適 度 酌 修 說 明 書 ( 初 稿 ) 三 推 動 太 陽 光 電 產 業 發 展 : ( 一 )102 年 度 促 成 太 陽 光 電 模 組 產 業 投 資 達 新 台 幣 4.3 億 元, 太 陽 光 電 模 組 產 業 產 值 達 新 台 幣 億 元 ; 辦 理 3 場 次 研 討 會 議, 總 計 參 與 廠 商 205 家

4 4 次, 參 加 人 員 共 計 308 人 次, 藉 此 促 進 技 術 交 流 研 討, 鼓 勵 廠 商 投 入 高 效 能 產 品 研 發 及 技 術 合 作, 並 促 進 產 業 整 合 協 助 業 者 爭 取 國 際 合 作 機 會 ( 二 ) 協 助 國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入 新 型 太 陽 電 池 用 高 轉 換 效 率 封 裝 膜 材 料 技 術 開 發 業 界 科 專 研 發 輔 導 計 畫 本 計 畫 可 加 速 國 內 相 關 材 料 國 產 化, 預 計 結 案 後 3 年 內 衍 生 產 值 達 新 台 幣 5 億 元, 並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30 人 ( 三 ) 協 助 德 淵 公 司 協 助 進 行 EVA 材 料 之 模 組 封 裝, 並 驗 證 該 產 品 經 PID 測 試 後, 功 率 衰 退 幅 度 <2% 預 估 可 增 加 產 值 新 台 幣 1400 萬 元, 降 低 成 本 新 台 幣 100 萬 元, 並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5 人 ( 四 ) 完 成 太 陽 光 電 模 組 產 業 市 場 技 術 分 析 報 告 四 推 動 LED 照 明 產 業 發 展 : ( 一 ) 深 入 產 業 互 動 完 成 122 家 上 中 下 游 業 者 訪 談, 並 提 出 策 略 建 議 1 份, 以 協 助 產 業 即 早 因 應 環 境 變 遷, 擬 訂 推 動 策 略 與 價 值 創 造 ( 二 ) 產 出 2014~2016 年 LED 產 業 專 業 人 才 需 求 調 查 白 皮 書, 作 為 政 府 施 政 及 培 訓 專 業 人 才 之 參 考 ( 三 ) 辦 理 2 場 專 利 座 談, 探 討 LED NPE Philips 專 利 聯 盟 Zhaga 專 利 聯 盟 及 中 國 大 陸 照 明 專 利 海 量 申 請 問 題, 提 出 相 關 應 對 策 略 ( 四 ) 促 使 聯 嘉 光 電 台 達 電 及 隆 達 等 5 家 企 業 產 品 符 合 國 際 標 案, 打 入 印 度 南 排 及 東 協 市 場, 產 值 增 加 2.4 億 ( 五 ) 制 定 LED 燈 管 新 燈 帽 產 業 標 準, 並 推 動 LED 球 泡 燈 易 讀 標 示 自 願 性 標 章, 以 教 育 消 費 者 採 購 重 點 建 立 簡 單 明 瞭 採 購 參 考 指 標 同 時 推 動 LED 燈 泡 納 入 MIT 審 查 品 項, 提 升 國 內 業 者 品 牌 之 品 質 辨 識 度 ( 六 ) 協 助 東 貝 璨 圓 晶 電 及 億 光 等 公 司 排 除 投 資

5 5 障 礙, 促 進 間 接 投 資 總 額 達 億 ( 七 ) 完 成 T8 LED 燈 管 照 明 產 品 選 樣, 成 功 輔 導 聲 億 錸 德 Sparta 及 東 亞 等 6 家 國 內 業 者 與 國 外 產 品 分 析 比 對 ; 促 進 封 裝 車 燈 模 組 及 農 業 生 技 領 域 共 3 家 企 業 產 品 品 質 提 升, 投 入 高 值 應 用 市 場 ( 八 ) 整 合 LED 產 業 鏈 上 下 游 廠 商, 透 過 政 府 案 補 助, 投 入 HV LED 光 引 擎 模 組 之 LED 球 泡 燈 開 發 五 推 動 再 生 能 源 設 備 產 業 發 展 : ( 一 ) 風 力 發 電 產 業 : 年 度 促 成 風 力 發 電 產 業 投 資 累 計 新 台 幣 億 元, 年 度 目 標 達 成 率 122.3%; 風 力 發 電 產 業 產 值 目 標 達 新 台 幣 81 億 元, 年 度 目 標 達 成 率 101% 2. 建 構 風 力 發 電 產 業 供 應 鏈 體 系, 成 立 3 個 研 發 聯 盟 與 推 動 產 業 聚 落 3. 完 成 離 岸 風 力 機 陸 域 中 小 型 風 力 機 產 業 座 談 會 與 促 進 國 際 技 術 交 流 4 場 次, 如 : 召 開 建 置 示 範 性 離 岸 風 電 機 組 廠 商 協 調 會 ; 舉 辦 台 法 風 力 發 電 產 業 圓 桌 會 議 ; 促 成 中 鋼 公 司 與 臺 中 港 務 分 公 司 就 租 賃 臺 中 港 2 號 碼 頭 與 電 力 專 業 區 (Ⅱ ) 承 租 與 建 設 離 岸 風 力 發 電 產 業 專 屬 港 埠 及 產 業 園 區 簽 署 合 作 意 向 書 ; 離 岸 風 力 機 產 業 技 術 交 流 研 討 會, 邀 請 日 本 日 立 公 司 與 國 內 離 岸 風 電 產 業 業 者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與 對 未 來 離 岸 風 能 發 展 的 規 劃 作 法 4. 提 升 出 口 優 勢, 協 助 業 者 取 得 認 證 並 促 使 中 小 型 風 力 機 出 口 達 200 台 以 上 5. 協 助 業 者 申 請 國 際 認 證 2 家 次, 輔 導 耀 能 公 司 與 新 高 公 司 運 用 金 屬 中 心 七 股 測 試 平 台, 協 助 申 請 英 國 TUV-SUD 與 日 本 ClassNK 國 際 認 證 6. 完 成 國 際 技 術 交 流 合 作 2 案 次, 促 成 法 商 AREVA 日 商 HITACHI 與 中 鋼 公 司 簽 署 合 作 MOU, 未 來 就 離

6 6 岸 風 力 機 技 術 移 轉 事 宜 進 行 實 質 合 作 討 論 7. 推 動 產 業 技 術 升 級 共 9 案 次, 以 工 合 計 畫 協 助 產 業 建 置 離 岸 風 電 產 業 自 主 技 術 8. 輔 導 業 者 投 入 技 術 研 發 與 產 品 開 發 2 家 次, 分 別 為 大 亞 電 纜 公 司 與 耀 能 科 技 公 司 促 成 大 亞 電 纜 公 司 降 低 成 本 11 億 元, 目 前 國 外 33kV-500mm2( 平 均 截 面 積 ) 海 纜 單 價 約 為 $410/m, 若 完 全 由 國 內 生 產 供 應, 預 估 可 以 降 低 海 纜 成 本 達 11 億 元 ; 協 助 耀 能 科 技 公 司 提 昇 控 制 器 調 校 效 率 與 適 用 性 與 降 低 能 量 轉 換 損 耗, 擴 大 小 風 機 業 者 採 用 意 願, 預 估 可 增 加 年 銷 售 5,000 部, 增 加 產 值 約 5,000 萬 元 ( 二 ) 太 陽 光 電 模 組 產 業 : 年 度 促 成 太 陽 光 電 模 組 產 業 投 資 達 新 台 幣 4.3 億 元, 太 陽 光 電 模 組 產 業 產 值 達 新 台 幣 億 元 2. 辦 理 3 場 次 研 討 會 議, 總 計 參 與 廠 商 205 家 次, 參 加 人 員 共 計 308 人 次, 藉 此 促 進 技 術 交 流 研 討, 鼓 勵 廠 商 投 入 高 效 能 產 品 研 發 及 技 術 合 作, 並 促 進 產 業 整 合 協 助 業 者 爭 取 國 際 合 作 機 會 3. 協 助 國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入 新 型 太 陽 電 池 用 高 轉 換 效 率 封 裝 膜 材 料 技 術 開 發 業 界 科 專 研 發 輔 導 計 畫 本 計 畫 可 加 速 國 內 相 關 材 料 國 產 化, 預 計 結 案 後 3 年 內 衍 生 產 值 達 新 台 幣 5 億 元, 並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30 人 4. 協 助 德 淵 公 司 協 助 進 行 EVA 材 料 之 模 組 封 裝, 並 驗 證 該 產 品 經 PID 測 試 後, 功 率 衰 退 幅 度 <2% 本 案 預 估 可 增 加 產 值 新 台 幣 1400 萬 元, 降 低 成 本 新 台 幣 100 萬 元, 並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5 人 5. 完 成 太 陽 光 電 模 組 產 業 市 場 技 術 分 析 報 告 六 推 動 電 動 車 產 業 發 展 : ( 一 ) 導 入 86 輛 電 動 車 及 116 座 充 電 站

7 ( 二 ) 推 動 電 動 車 貨 物 稅 減 免 延 長 3 年 ( 三 )100~102 年 導 入 電 動 車 運 行 估 算 減 碳 約 536 公 噸, 等 同 1.4 座 大 安 森 林 公 園 一 年 吸 碳 量 1. 節 約 能 源, 政 府 各 部 門 政 策 規 劃 應 具 有 碳 中 和 概 念, 結 合 民 間 能 量 推 行 節 能 計 畫 與 宣 導 推 廣, 並 提 升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產 業 管 理 能 力, 加 強 推 動 節 約 能 源 與 提 升 能 源 效 率 2. 健 全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系, 建 置 符 合 國 際 規 範 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登 錄 查 核 驗 認 證 等 制 度, 推 廣 全 民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行 動, 以 複 式 動 員 機 制 共 同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工 作 1. 節 約 能 源, 政 府 各 部 門 政 策 規 劃 應 具 有 碳 中 和 概 念, 結 合 民 間 能 量 推 行 節 能 計 畫 與 宣 導 推 廣, 並 提 升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產 業 管 理 能 力, 加 強 推 動 節 約 能 源 與 提 升 能 源 效 率 2. 健 全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系, 建 置 符 合 國 際 規 範 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登 錄 查 核 驗 認 證 等 制 度, 推 廣 全 民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行 動, 以 複 式 動 員 機 制 共 同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工 作 100 年 度 進 行 藥 妝 服 飾 業 節 能 輔 導, 推 廣 集 團 整 體 落 實 節 能 改 善, 並 推 動 18 個 連 鎖 集 團 參 與 自 願 性 節 約 能 源 簽 署, 訂 定 3 年 5% 之 節 能 目 標 1. 強 化 太 陽 電 池 與 模 組 技 術 能 力 持 續 建 置 國 際 認 證 實 驗 室, 提 升 多 晶 發 電 效 率 至 18% 以 上 2.LED 照 明 創 新 應 用 開 發 LED 模 組 化 燈 具 及 智 慧 化 控 制 系 統 3. 推 動 離 岸 風 場 開 發 ; 生 質 燃 料 微 藻 產 油 技 術 開 發 4. 建 立 產 業 驗 證 平 台, 強 化 示 範 運 行 擴 大 應 用 實 績 5. 持 續 推 動 兩 岸 搭 橋 計 畫, 藉 中 國 市 場 領 先 國 際 7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102 年 9 月 17 日 舉 辦 醫 院 旅 館 企 業 自 願 性 節 約 能 源 宣 示 大 會, 邀 請 5 個 產 業 公 協 會 共 同 推 動 42 家 醫 院 旅 館 企 業 設 定 三 年 5% 之 自 願 節 能 目 標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1. 完 成 IEC PV 陣 列 現 場 電 流 電 壓 檢 測 IEC PV 系 統 性 能 監 測 IEC 系 統 平 衡 元 件 品 質 及 BIPV 產 品 環 境 ( 動 態 機 械 負 荷 氨 氣 ) 等 驗 證 技 術 能 量 建 置 ; 並 完 成 PV 模 組 加 速 壽 命 驗 證 技 術 研 發, 建 立 與 戶 外 實 證 比 對 能 量 2. 參 加 IEC SEMI PV 兩 岸 PV 產 業 標 準 制 定 會 議 26 場 次, 完 成 4 件 兩 岸 太 陽 光 電 產 業 標 準 推 動 3. 至 102 年 12 月 完 成 工 業 技 術 檢 測 服 務 83 件 次, 包 括 太 陽 光 模 擬 器 測 試 參 考 電 池 校 正 模 組 標 定 模 組 鹽 霧 光 老 化 氨 氣 腐 蝕 測 試 等, 協 助 國 內 業 者 快 速 取 得 國 際 認 證, 提 高 產 品 品 質 與 產 業 競 爭 力 4. 可 調 光 通 訊 介 面, 光 引 擎 一 次 光 學 封 裝 設 計 開 發 智 慧 型 LED 平 面 光 源 模 組, 可 頻 譜 調 控, 具 Zigbee 無 線 電 控 架 構 以 及 開 發 符 合 辦 公 環 境 或 特 定 場 域 之 高 演 色 性 人 性 化 燈 具 5. 針 對 離 岸 風 電 後 續 推 動 策 略, 規 劃 以 區 塊 方 式 進 行 大 規 模 開 發, 並 針 對 涉 及 相 關 法 規 行 政 流 程 與 主 管 機 關 等, 進 行 離 岸 風 場 開 發 相 關 跨 部 會 行 政 協

8 調 作 業 推 動 方 案, 加 速 推 動 我 國 離 岸 風 力 發 展 6. 開 發 建 置 低 成 本 模 組 化 袋 式 微 藻 養 殖 系 統, 結 合 龍 頭 廠 商 共 同 合 作 進 行 戶 外 微 藻 固 碳 養 殖 實 場 測 試 及 探 討, 兼 顧 固 碳 及 生 質 燃 料 生 產 效 益 此 外, 應 用 所 篩 選 微 生 物 產 出 的 揮 發 性 活 性 物 質, 在 低 能 耗 條 件 下, 有 效 進 行 微 藻 破 壁, 進 一 步 建 立 微 藻 生 物 破 壁 流 程 7. 於 102 年 10 月 29 日 舉 辦 金 能 獎 頒 獎 典 禮 暨 產 業 交 流 記 者 會, 辦 理 第 一 屆 優 質 太 陽 光 電 產 品 評 選 ( 金 能 獎 ) 活 動, 選 出 兼 具 安 全 性 能 及 可 靠 度 之 優 質 太 陽 光 電 產 品, 並 授 予 金 能 獎 證 書, 鼓 勵 業 者 追 求 更 高 的 品 質 與 效 能 8. 建 置 太 陽 光 電 模 組 合 格 登 錄 平 台, 定 期 提 供 產 品 合 格 資 訊, 減 少 規 格 認 定 交 易 糾 紛, 以 利 我 國 太 陽 光 電 產 業 之 應 用 與 推 展 9. 於 102 年 11 月 19 日 辦 理 2013 年 兩 岸 再 生 能 源 產 業 合 作 及 交 流 會 議 -- 風 力 發 電 與 太 陽 光 電 ( 光 伏 ) 產 業, 由 兩 岸 能 源 局 代 表 共 同 主 持, 與 會 人 員 達 288 位, 為 兩 岸 在 能 源 領 域 建 構 交 流 機 制 與 平 台 1. 節 約 能 源, 政 府 各 部 門 政 策 規 劃 應 具 有 推 動 合 理 化 施 肥 示 範 推 廣 畜 牧 場 1. 推 動 合 理 化 施 肥 : 至 2012 年 累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碳 中 和 概 念, 結 合 民 間 能 量 推 行 節 能 節 能 減 碳 減 少 漁 船 總 量 及 作 業 天 計 減 少 3 萬 公 噸 化 學 肥 料 施 用 員 會 計 畫 與 宣 導 推 廣, 並 提 升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產 數 量, 累 計 減 排 1.0 萬 公 噸 CO2 當 量 業 管 理 能 力, 加 強 推 動 節 約 能 源 與 提 升 能 2. 示 範 推 廣 畜 牧 場 節 能 減 碳 : 至 源 效 率 2. 健 全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2012 年 累 計 減 排 0.9 萬 公 噸 CO2 系, 建 置 符 合 國 際 規 範 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當 量 登 錄 查 核 驗 認 證 等 制 度, 推 廣 全 民 溫 3. 減 少 漁 船 總 量 及 作 業 天 數 : 至 室 氣 體 減 量 行 動, 以 複 式 動 員 機 制 共 同 落 2012 年 累 計 減 排 7.7 萬 公 噸 CO2 實 節 能 減 碳 工 作 當 量 1. 節 約 能 源, 政 府 各 部 門 政 策 規 劃 應 具 有 碳 中 和 概 念, 結 合 民 間 能 量 推 行 節 能 計 畫 與 宣 導 推 廣, 並 提 升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產 推 動 我 國 重 大 能 源 計 畫 科 技 部 科 技 部 1. 完 成 101 年 第 4 季 102 年 第 1 季 ~ 第 3 季 各 季 季 報 8

9 業 管 理 能 力, 加 強 推 動 節 約 能 源 與 提 升 能 源 效 率 2. 健 全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系, 建 置 符 合 國 際 規 範 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登 錄 查 核 驗 認 證 等 制 度, 推 廣 全 民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行 動, 以 複 式 動 員 機 制 共 同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工 作 1. 節 約 能 源, 政 府 各 部 門 政 策 規 劃 應 具 有 碳 中 和 概 念, 結 合 民 間 能 量 推 行 節 能 計 畫 與 宣 導 推 廣, 並 提 升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產 業 管 理 能 力, 加 強 推 動 節 約 能 源 與 提 升 能 源 效 率 2. 健 全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系, 建 置 符 合 國 際 規 範 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登 錄 查 核 驗 認 證 等 制 度, 推 廣 全 民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行 動, 以 複 式 動 員 機 制 共 同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工 作 1. 節 約 能 源, 政 府 各 部 門 政 策 規 劃 應 具 有 碳 中 和 概 念, 結 合 民 間 能 量 推 行 節 能 計 畫 與 宣 導 推 廣, 並 提 升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產 業 管 理 能 力, 加 強 推 動 節 約 能 源 與 提 升 能 年 召 開 3 次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102 年 11 月 8 日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討 論 成 果 發 表 會 展 覽 事 宜 年 2 月 進 行 101 年 度 期 末 評 估,8 月 進 行 102 年 期 中 評 估, 12 月 辦 理 102 年 期 末 評 估 年 5 月 14 日 舉 辦 101 年 中 綱 計 畫 績 效 評 估 複 評 暨 103 年 中 綱 計 畫 預 算 審 查 會 議 年 9 月 18 日 舉 辦 專 利 廠 商 媒 合 會 議 6. 召 開 第 二 期 能 源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諮 詢 小 組 會 議 7. 舉 辦 第 一 期 及 第 二 期 能 源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指 導 小 組 會 議 8. 參 與 APEC 地 熱 研 討 會 台 南 生 技 綠 能 展 台 灣 國 際 綠 色 產 業 展 南 台 灣 生 物 技 術 展, 舉 辦 能 源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總 期 程 期 末 成 果 展 9. 辦 理 第 一 期 能 源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全 程 計 畫 結 案 評 估 月 26 日 於 國 科 會 網 站 公 開 徵 求 103 年 第 二 期 能 源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計 畫 書 推 動 四 項 主 軸 專 案 計 畫 科 技 部 科 技 部 1. 參 與 APEC 地 熱 研 討 會, 舉 辦 能 源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總 期 程 期 末 成 果 展 2. 辦 理 第 一 期 能 源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全 程 計 畫 結 案 評 估 年 9 月 18 日 舉 辦 專 利 廠 商 媒 合 會 議 4. 辦 理 能 源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跨 屆 計 畫 協 調 會 與 第 二 期 諮 議 小 組 委 員 會 指 導 小 組 委 員 會 5.12 月 26 日 於 國 科 會 網 站 公 開 徵 求 103 年 第 二 期 能 源 國 家 型 科 技 計 畫 計 畫 書 推 動 產 學 研 合 作 研 發 科 技 部 科 技 部 一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 1. 完 成 3 家 園 區 廠 商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輔 導 與 盤 查 量 確 認, 盤 查 量 為 3.60 萬 公 噸 CO2 9

10 源 效 率 2. 健 全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2. 已 完 成 辦 理 廠 商 節 水 節 能 輔 導 ( 節 水 10 家 次 節 系, 建 置 符 合 國 際 規 範 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能 10 家 次 ) 登 錄 查 核 驗 認 證 等 制 度, 推 廣 全 民 溫 3. 已 完 成 101 年 度 受 輔 導 廠 商 追 蹤 查 核 室 氣 體 減 量 行 動, 以 複 式 動 員 機 制 共 同 落 4. 巡 迴 交 通 車 : 本 季 預 估 搭 乘 人 數 為 194,247 人 實 節 能 減 碳 工 作 次, 減 碳 量 預 估 約 111,483 公 斤 二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 1. 完 成 節 水 輔 導 廠 商 7 家 2. 完 成 節 能 輔 導 廠 商 5 家 3. 完 成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輔 導 廠 商 3 家 4. 南 科 巡 迴 巴 士 搭 乘 約 78,750 人 次, 年 減 碳 量 約 220 公 噸 5. 完 成 既 有 路 燈 換 裝 為 LED 路 燈 433 盞 6. 增 植 喬 木 23,816 株 三 中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 1. 完 成 園 區 廠 商 主 要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事 業 調 查 作 業 6 家 次 2. 完 成 節 水 輔 導 廠 商 3 家 3. 已 於 第 3 季 完 成 溫 室 氣 體 管 理 相 關 研 討 會 1 場 次 4. 已 於 第 2 季 及 第 3 季 完 成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訓 綠 能 課 程 計 7 場 次,235 人 次 5. 完 成 本 季 搭 乘 中 科 免 費 巡 迴 巴 士 人 數 約 45,200 人 次 6. 完 成 節 電 輔 導 廠 商 5 家 1. 節 約 能 源, 政 府 各 部 門 政 策 規 劃 應 具 有 設 置 環 保 低 碳 活 動 平 台, 並 推 動 低 1. 申 請 環 保 低 碳 活 動 LOGO 場 次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碳 中 和 概 念, 結 合 民 間 能 量 推 行 節 能 碳 飲 食 及 碳 中 和 2. 完 成 國 民 低 碳 飲 食 選 擇 參 考 手 護 署 1. 環 保 低 碳 活 動 LOGO 至 101 年 10 月 累 計 2995 場 計 畫 與 宣 導 推 廣, 並 提 升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產 冊 次 業 管 理 能 力, 加 強 推 動 節 約 能 源 與 提 升 能 3. 完 成 我 國 碳 中 和 實 施 與 宣 告 指 2. 完 成 國 民 低 碳 飲 食 選 擇 參 考 手 冊, 並 辦 理 低 源 效 率 2. 健 全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引 碳 蔬 食 餐 盒 創 意 料 理 競 賽 活 動, 推 廣 低 碳 飲 食 系, 建 置 符 合 國 際 規 範 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3. 完 成 碳 中 和 實 施 與 宣 告 指 引 並 建 置 碳 中 和 登 錄 查 核 驗 認 證 等 制 度, 推 廣 全 民 溫 登 錄 管 理 平 台 室 氣 體 減 量 行 動, 以 複 式 動 員 機 制 共 同 落 10

11 實 節 能 減 碳 工 作 策 略 具 體 工 作 預 期 成 果 主 辦 機 關 協 辦 機 關 辦 理 情 形 低 碳 社 會 與 永 續 發 展 法 制 基 石, 儘 速 通 過 推 動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立 法 1. 蒐 集 評 估 國 際 間 溫 室 氣 體 相 關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能 源 稅 條 例 能 法 案 進 展 護 署 1.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 草 案 ) 已 於 101 年 2 月 送 源 管 理 法 與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條 例 2. 推 動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立 法 工 立 法 院 審 議, 納 入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1 會 期 優 先 審 議 作 法 案 2..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 草 案 ) 於 101 年 4 月 6 日 完 成 一 讀, 交 付 立 法 院 社 福 及 衛 環 委 員 會 進 行 審 查 低 碳 社 會 與 永 續 發 展 法 制 基 石, 儘 速 通 過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能 源 稅 條 例 能 源 管 理 法 與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條 例 推 動 永 續 能 源 基 本 法 立 法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1. 自 98 年 全 國 能 源 會 議 後, 有 助 於 永 續 能 源 發 展 之 能 源 相 關 法 制 ( 能 源 管 理 法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條 例 ) 已 漸 齊 備 年 10 月 2 日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能 源 發 展 綱 領 ( 草 案 ), 為 國 家 整 體 能 源 供 需 發 展 之 上 位 指 導 方 針, 其 內 容 業 涵 蓋 永 續 能 源 基 本 法 之 精 神, 且 該 綱 領 係 依 據 能 源 管 理 法 修 正 條 文, 所 推 動 之 後 續 子 法 3. 由 於 推 動 永 續 能 源 基 本 法 立 法 已 較 不 具 急 迫 性, 其 精 神 已 涵 蓋 於 能 源 發 展 綱 領 ( 草 案 ) 中, 且 該 綱 領 即 為 推 動 能 源 管 理 法 修 正 條 文 之 後 續 子 法, 本 案 相 關 工 作 已 辦 理 完 成 4. 綜 上 開 所 述, 本 案 已 完 成 相 關 具 體 工 作 目 標, 爰 建 議 解 除 列 管 低 碳 社 會 與 永 續 發 展 法 制 基 石, 儘 速 通 過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能 源 稅 條 例 能 源 管 理 法 與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條 例 推 動 能 源 管 理 法 修 正 條 文 之 後 續 子 法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1. 日 本 福 島 核 災 後, 國 人 對 核 能 安 全 及 能 源 議 題 高 度 關 切, 並 要 求 重 新 檢 討 我 國 能 源 政 策 2. 針 對 核 能 發 展 議 題, 政 府 業 經 全 盤 檢 討 能 源 政 策, 並 於 100 年 11 月 3 日 宣 布 確 保 核 安 穩 健 減 核 打 造 綠 能 低 碳 環 境 逐 步 邁 向 非 核 家 園 能 源 發 展 願 景, 明 確 宣 示 我 國 將 以 實 現 非 核 家 園 為 目 標 11

12 3. 綜 上 開 所 述, 本 案 已 完 成 相 關 具 體 工 作 目 標, 爰 建 議 解 除 列 管 低 碳 社 會 與 永 續 發 展 法 制 基 石, 儘 速 通 過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能 源 稅 條 例 能 源 管 理 法 與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條 例 推 動 能 源 稅 法 立 法 1. 推 動 能 源 稅 法 草 案 立 法 工 作 財 政 部 財 政 部 一 鑑 於 課 徵 能 源 稅 將 影 響 國 內 油 電 價 格 物 價 與 經 濟, 有 關 能 源 稅 稅 額 稅 費 整 併 範 圍 及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等 內 容, 允 宜 審 慎 規 劃, 財 政 部 將 持 續 與 外 界 溝 通, 廣 徵 意 見, 希 冀 依 各 界 共 識 研 擬 對 經 濟 衝 擊 最 小 並 兼 顧 節 能 減 碳 目 標 之 法 案, 另 擇 適 當 時 機 推 動 二 能 源 稅 為 我 國 能 源 政 策 之 一 環, 除 配 合 我 國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作 整 體 規 劃 外, 仍 需 兼 顧 產 業 競 爭 力 及 經 濟 發 展, 財 政 部 參 考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等 機 關 對 能 源 稅 推 動 時 程 意 見, 報 經 行 政 院 102 年 1 月 4 日 院 授 研 管 揆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調 整 預 定 完 成 期 限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系, 建 置 符 合 國 際 規 推 動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規 範 1. 發 布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溫 室 氣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範 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登 錄 查 核 驗 認 證 體 減 量 額 度 帳 戶 管 理 要 點 護 署 年 4 月 18 日 發 布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溫 室 氣 等 制 度, 推 廣 全 民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行 動, 以 2. 研 擬 產 業 別 之 公 告 排 放 強 度 ( 草 體 減 量 額 度 帳 戶 管 理 要 點 複 式 動 員 機 制 共 同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工 作 案 ) 2. 環 保 署 於 100 年 6 月 30 日 公 告 鋼 鐵 業 水 泥 業 3. 完 成 15 件 溫 室 氣 體 查 驗 機 構 申 電 力 業 半 導 體 業 及 薄 膜 電 晶 體 液 晶 顯 示 器 業 等 大 請 審 查 案 五 行 業 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強 度 4. 研 擬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溫 室 氣 3. 至 101 年 6 月 底 累 計 認 可 1 家 認 證 機 構 9 家 查 體 先 期 專 案 暨 抵 換 專 案 審 議 會 設 驗 機 構, 並 辦 理 9 件 溫 室 氣 體 查 驗 機 構 申 請 審 查 案 置 要 點 4. 於 101 年 7 月 21 日 修 正 發 布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5. 完 成 5 件 減 量 專 案 之 審 查 作 業 署 溫 室 氣 體 先 期 專 案 暨 抵 換 專 案 審 議 會 設 置 要 點 5. 至 101 年 6 月 底 累 計 辦 理 6 件 先 期 專 案 22 件 抵 換 專 案 審 查 作 業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系, 建 置 符 合 國 際 規 建 置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登 錄 查 核 驗 1. 推 動 能 源 產 業 99 年 排 放 量 自 願 經 濟 部 經 濟 部 範 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登 錄 查 核 驗 認 證 證 制 度 盤 查 登 錄 工 作, 掌 握 95% 之 登 錄 1. 輔 導 能 源 產 業 於 溫 室 氣 體 平 臺 登 錄,99 年 登 錄 排 等 制 度, 推 廣 全 民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行 動, 以 目 標 放 量 達 96% 以 上, 101 年 已 掌 握 能 源 產 業 95% 之 排 12

13 複 式 動 員 機 制 共 同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工 作 2. 依 據 99 年 度 之 數 據 品 質 分 級 管 理 機 制 研 究 基 礎, 實 廠 調 查 10 家 次 ( 以 綜 合 電 業 煉 油 業 為 主 要 對 象 ) 之 數 據 品 質 要 求 規 定 與 實 際 盤 查 作 業 之 差 異 與 原 因 放 量 年 已 完 成 抵 換 專 案 輔 導 評 估 16 件 次 先 期 專 案 查 證 2 件 次 抵 換 專 案 計 畫 書 確 證 5 件 次 及 5 件 監 測 報 告 查 證, 實 質 減 量 達 502 萬 噸 二 氧 化 碳 當 量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系, 建 置 符 合 國 際 規 範 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登 錄 查 核 驗 認 證 等 制 度, 推 廣 全 民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行 動, 以 複 式 動 員 機 制 共 同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工 作 持 續 更 新 修 正 電 力 排 放 係 數 1. 公 告 99 年 電 力 排 放 係 數 財 政 部 財 政 部 非 財 政 部 職 掌 業 務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系, 建 置 符 合 國 際 規 範 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登 錄 查 核 驗 認 證 等 制 度, 推 廣 全 民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行 動, 以 複 式 動 員 機 制 共 同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工 作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系, 建 置 符 合 國 際 規 範 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登 錄 查 核 驗 認 證 等 制 度, 推 廣 全 民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行 動, 以 複 式 動 員 機 制 共 同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工 作 配 合 行 政 院 低 碳 島 計 畫, 規 劃 並 建 置 低 碳 校 園 之 示 範 重 點 補 助 永 續 校 園 能 源 資 循 環 主 題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 一 )103 年 3 月 5 日 辦 理 低 碳 校 園 計 畫 申 請 說 明 會 ( 金 門 場 次 ) ( 二 )103 年 3 月 10 日 辦 理 低 碳 校 園 計 畫 申 請 說 明 會 ( 澎 湖 場 次 ) ( 三 )103 年 3 月 11 日 公 告 受 理 低 碳 校 園 計 畫 申 請, 並 於 103 年 4 月 7 日 截 止 收 件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 一 )101 年 第 一 階 段 補 助 60 所 學 校 進 行 校 園 永 續 整 體 規 劃, 約 計 386 萬 元 ; 第 一 階 段 補 助 41 所 學 校 辦 理 永 續 校 園 改 造 計 畫, 執 行 校 園 相 關 能 資 源 循 環 主 題 之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共 計 4190 餘 萬 元 ( 二 ) 本 部 於 102 年 1 月 18 日 公 布 102 年 度 永 續 校 園 局 部 改 造 計 畫 第 一 階 段 獲 補 助 學 校 名 單, 並 函 知 後 續 辦 理 事 項 ( 三 ) 於 102 年 3 月 日 假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辦 理 102 年 度 永 續 校 園 局 部 改 造 計 畫 受 補 助 學 校 期 初 綜 合 輔 導 會 議 ( 四 )102 年 4 月 15 日 完 成 102 年 度 永 續 校 園 局 部 改 造 計 畫 受 補 助 學 校 第 1 次 設 計 圖 說 審 查 作 業 ( 五 )102 年 5 月 24 日 召 開 102 年 度 永 續 校 園 局 部 13

14 改 造 計 畫 第 二 階 段 計 畫 審 查 會 議 ( 六 ) 本 部 於 103 年 1 月 8 日 公 布 103 年 度 永 續 校 園 局 部 改 造 計 畫 第 一 階 段 獲 補 助 學 校 名 單, 並 函 知 後 續 辦 理 事 項 ( 七 ) 於 103 年 2 月 24 日 假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辦 理 103 年 度 永 續 校 園 局 部 改 造 計 畫 受 補 助 學 校 期 初 綜 合 輔 導 會 議 ( 八 )103 年 3 月 日 完 成 103 年 度 永 續 校 園 局 部 改 造 計 畫 受 補 助 學 校 第 1 次 設 計 圖 說 審 查 作 業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系, 建 置 符 合 國 際 規 範 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登 錄 查 核 驗 認 證 等 制 度, 推 廣 全 民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行 動, 以 複 式 動 員 機 制 共 同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工 作 追 蹤 並 管 考 用 電 異 常 之 學 校, 並 舉 辦 相 關 研 習 會 或 座 談 會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1. 針 對 101 年 1 月 至 6 月 用 電 正 成 長 學 校, 每 月 選 2 校 進 行 現 場 輔 導 ( 計 12 校 ) 年 2 月 6 7 日 假 國 立 教 育 研 究 院 辦 理 全 國 環 境 教 育 政 策 執 行 方 針 研 討 會, 邀 請 各 縣 市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之 窗 口 進 行 經 驗 分 享 交 流 3. 於 101 年 3 月 2 日 假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舉 行 第 一 季 北 中 區 各 縣 市 環 境 教 育 輔 導 團 交 流 會 議, 由 各 縣 市 報 告 環 境 教 育 計 畫, 在 會 中 相 互 討 論 及 給 予 意 見 年 6 月 日 辦 理 北 區 2 場 次 101 年 教 育 部 校 園 節 能 輔 導 團 計 畫 -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暨 能 源 管 理 人 員 培 訓 課 程 年 6 月 日 假 中 央 聯 合 辦 公 大 樓 18 樓 會 議 室 及 高 雄 市 立 三 民 家 商 辦 理 101 年 度 綠 色 採 購 宣 導 暨 申 報 系 統 研 習 會, 共 約 250 人 參 加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系, 建 置 符 合 國 際 規 推 動 全 民 節 能 減 碳 運 動 舉 辦 大 型 宣 導 活 動, 擴 大 推 動 成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範 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登 錄 查 核 驗 認 證 效 護 署 分 別 於 4 月 21 日 及 6 月 22 日 舉 辦 低 碳 綠 生 活 地 等 制 度, 推 廣 全 民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行 動, 以 球 氧 樂 多 地 球 日 嘉 年 華 活 動 及 綠 色 經 濟 生 活 做 複 式 動 員 機 制 共 同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工 作 起 世 界 環 境 日 綠 市 集 活 動, 藉 以 推 廣 全 民 節 能 減 碳 運 動 14

15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系, 建 置 符 合 國 際 規 營 造 綠 色 消 費 潮 流, 型 塑 節 能 減 碳 1. 綠 色 商 店 數 累 計 10,441 家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範 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登 錄 查 核 驗 認 證 生 活 2. 機 關 民 間 企 業 及 團 體 申 報 綠 色 護 署 1. 為 達 成 全 民 綠 色 消 費, 推 動 民 間 企 業 與 團 體 實 等 制 度, 推 廣 全 民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行 動, 以 採 購 金 額 累 計 92 億 元 施 綠 色 採 購 計 畫, 建 置 綠 色 生 活 資 訊 網 環 保 產 複 式 動 員 機 制 共 同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工 作 3. 參 加 綠 色 消 費 教 育 宣 導 人 數 累 品 線 上 採 購 網 及 輔 導 販 售 業 者 轉 型 為 綠 色 商 店, 提 計 140 萬 人 次 供 產 品 資 訊 及 便 利 綠 色 採 購 管 道 2. 自 91 年 起 實 施 機 關 綠 色 採 購 推 動 方 案, 同 時 配 合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法 的 實 施, 全 面 落 實 政 府 機 關 實 施 綠 色 採 購 3. 結 合 環 保 標 章 碳 標 籤 綠 色 商 店 等 相 關 業 者 及 環 保 宗 教 團 體 推 廣 綠 色 生 活 及 消 費 宣 導, 提 昇 民 間 企 業 團 體 民 眾 對 環 保 標 章 認 知 度 4. 運 用 大 眾 媒 體 傳 播 綠 色 消 費 觀 念 及 知 識, 提 昇 民 間 企 業 團 體 及 民 眾 對 綠 色 消 費 的 認 同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系, 建 置 符 合 國 際 規 1. 依 據 市 場 普 及 率 高 耗 能 大 能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範 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登 錄 查 核 驗 認 證 源 效 率 差 異 大 或 國 際 上 積 極 推 動 1. 已 公 告 9 項 產 品 之 能 源 效 率 分 級 標 示, 透 過 揭 露 等 制 度, 推 廣 全 民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行 動, 以 項 目 之 原 則, 推 動 2 項 產 品 之 能 源 能 源 效 率 資 訊, 提 供 消 費 者 選 購 之 參 考 複 式 動 員 機 制 共 同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工 作 效 率 分 級 標 示, 並 研 擬 完 成 8 項 產 2. 已 將 17 產 品 納 入 最 低 容 許 耗 用 能 源 基 準 管 理, 以 品 之 能 源 效 率 分 級 標 示 制 度 草 案 限 制 低 效 率 高 耗 能 之 用 電 器 具 之 流 通 2. 新 增 研 擬 9 項 產 品 之 最 低 容 許 3. 已 於 101 年 9 月 24 日 公 告 水 泥 製 造 業 應 遵 行 之 耗 用 能 源 基 準, 並 提 昇 3 項 產 品 之 節 約 能 源 與 能 源 效 率 指 標 規 定 最 低 容 許 耗 用 能 源 基 準, 以 提 高 國 內 用 電 器 具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年 實 施 水 泥 業 主 要 耗 能 設 備 能 源 效 率 管 理 變 遷 衝 擊 評 估 計 畫, 落 實 環 境 資 源 與 生 因 應 國 家 整 體 政 策, 針 對 製 造 業 進 完 成 製 造 業 氣 候 變 遷 脆 弱 度 與 衝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態 面 向 之 監 測 與 衝 擊 評 估, 並 強 化 產 業 行 氣 候 變 遷 脆 弱 度 與 衝 擊 評 估 分 擊 評 估 分 析, 並 據 以 規 劃 製 造 業 調 一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對 產 業 之 衝 擊 影 響, 依 國 際 經 驗 經 濟 社 會 公 衛 與 其 他 面 向 衝 擊 評 估 及 析, 以 逐 步 規 劃 製 造 業 調 適 策 略, 適 策 略 建 置 我 國 通 用 性 工 廠 脆 弱 度 評 估 工 具 表 單 及 評 估 程 脆 弱 性 評 估 建 立 製 造 業 調 適 能 力, 協 助 業 者 降 序, 協 助 業 者 建 置 脆 弱 度 評 估 能 力 低 氣 候 災 害 風 險 與 影 響, 並 優 先 掌 二 編 撰 製 造 業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指 引, 協 助 業 者 掌 握 握 商 機 調 適 議 題, 引 導 業 者 了 解 氣 候 變 遷 之 衝 擊 並 展 開 行 動, 有 效 減 少 可 能 之 損 失 並 開 創 商 機 15

16 三 建 立 氣 候 變 遷 脆 弱 度 評 估 資 訊 專 區, 協 助 製 造 業 進 行 氣 候 變 遷 脆 弱 度 評 估 時, 便 利 參 考 與 引 用 各 項 評 估 指 標 之 資 訊 四 辦 理 6 處 工 業 區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宣 導 說 明, 提 升 工 業 區 廠 商 對 於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觀 念 之 認 知 五 蒐 集 國 外 製 造 業 調 適 策 略, 完 成 製 造 業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推 動 方 案 ( 草 案 )1 份 以 上 成 果 已 達 成 本 工 作 項 之 預 定 目 標, 建 議 本 項 工 作 解 除 列 管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規 劃, 推 動 國 土 保 安 相 關 調 為 提 升 及 健 全 台 灣 面 對 氣 候 變 遷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適 措 施, 規 劃 水 資 源 農 業 公 衛 基 礎 的 調 適 能 力, 降 低 社 會 脆 弱 度, 並 會 1. 行 政 院 已 於 6 月 25 日 核 定 國 家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政 建 設 等 衝 擊 因 應 措 施 規 劃 低 碳 節 能 之 土 建 立 我 國 整 合 性 的 運 作 機 制, 作 為 策 綱 領, 其 內 容 參 考 世 界 各 國 調 適 作 為, 並 考 量 地 利 用 型 式 及 規 劃 全 國 綠 色 路 網 等 政 策 架 構 與 計 畫 推 動 的 實 施 基 臺 灣 環 境 的 特 殊 性 與 歷 史 經 驗, 分 就 災 害 維 生 基 礎, 規 劃 推 動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政 策 礎 設 施 水 資 源 土 地 使 用 海 岸 能 源 供 給 及 產 綱 領 與 行 動 計 畫, 期 能 達 到 建 業 農 業 生 產 及 生 物 多 樣 性 與 健 康 等 8 個 調 適 領 構 低 氣 候 風 險 且 低 碳 的 永 續 台 域, 詳 細 陳 述 各 領 域 所 受 氣 候 變 遷 的 衝 擊 與 挑 戰, 灣, 以 降 低 台 灣 的 脆 弱 度 的 願 並 且 提 出 完 整 的 因 應 調 適 策 略, 及 落 實 執 行 的 推 動 景 機 制 與 配 合 措 施, 將 作 為 未 來 政 府 各 部 門 推 動 調 適 工 作 之 主 要 依 據 2. 在 國 家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政 策 綱 領 的 基 礎 下, 國 科 會 交 通 部 經 濟 部 內 政 部 農 委 會 衛 生 署 已 分 別 成 立 調 適 領 域 工 作 分 組, 完 成 各 調 適 領 域 的 行 動 方 案 草 案, 本 會 並 經 其 彙 整 研 提 國 家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行 動 計 畫 ( 年 ) ( 草 案 ), 業 於 102 年 10 月 17 日 報 行 政 院 核 定 中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規 劃, 推 動 國 土 保 安 相 關 調 適 措 施, 規 劃 水 資 源 農 業 公 衛 基 礎 建 設 等 衝 擊 因 應 措 施 規 劃 低 碳 節 能 之 土 地 利 用 型 式 及 規 劃 全 國 綠 色 路 網 等 逐 步 提 升 汽 機 車 新 車 能 源 效 率 標 準, 預 定 於 101 年 全 面 實 施 新 能 源 效 率 標 準 ( 提 升 10%); 104 年 實 施 下 一 期 能 源 效 率 標 準 ( 再 提 升 15%), 累 計 提 升 25%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102 年 10 月 24 日 召 開 汽 車 及 機 車 車 輛 容 許 耗 用 能 源 標 準 及 檢 查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草 案 研 商 座 談 會, 完 成 車 輛 容 許 耗 用 能 源 標 準 及 檢 查 管 理 辦 法 修 正 預 告 條 文 預 告 作 業 16

17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規 劃, 推 動 國 土 保 安 相 關 調 推 動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適 措 施, 規 劃 水 資 源 農 業 公 衛 基 礎 局 101 年 度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共 補 助 直 轄 市 及 縣 建 設 等 衝 擊 因 應 措 施 規 劃 低 碳 節 能 之 土 ( 市 ) 政 府 各 客 運 業 者 173 案, 決 算 金 額 地 利 用 型 式 及 規 劃 全 國 綠 色 路 網 等 3,381,867,805 元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規 劃, 推 動 國 土 保 安 相 關 調 辦 理 東 部 自 行 車 路 網 示 範 計 畫 ( 一 ) 打 造 東 部 地 區 為 自 行 車 騎 乘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適 措 施, 規 劃 水 資 源 農 業 公 衛 基 礎 者 的 喜 好 處 所, 並 透 過 國 際 行 銷 提 局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本 案 已 於 101 年 底 執 行 完 成, 爰 無 102 年 辦 理 情 形, 建 設 等 衝 擊 因 應 措 施 規 劃 低 碳 節 能 之 土 升 臺 灣 國 際 能 見 度 及 知 名 度, 創 造 路 管 理 局 建 請 解 除 列 管 地 利 用 型 式 及 規 劃 全 國 綠 色 路 網 等 更 大 旅 遊 產 值 及 行 銷 效 益 ( 二 ) 可 提 供 鹽 寮 龍 門 福 隆 石 城 大 福 壯 圍 東 港 鯉 魚 潭 羅 山 鹿 野 小 野 柳 三 仙 臺 八 仙 洞 石 梯 坪 磯 崎 海 濱 遊 憩 區 等 15 處 服 務 據 點 ( 三 ) 製 作 建 構 完 備 自 行 車 觀 光 遊 憩 路 網, 結 合 風 景 點 餐 飲 及 住 宿 等 資 訊, 提 供 完 整 電 子 圖 資, 方 便 民 眾 使 用 ( 四 ) 預 估 98 年 至 101 年 底 可 增 加 東 北 角 花 東 地 區 遊 客 數 約 25 萬 45 萬 60 萬 至 70 萬 人 次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規 劃, 推 動 國 土 保 安 相 關 調 提 升 高 速 鐵 路 運 輸 效 率 1. 至 104 年 以 每 年 提 高 9% 運 量 為 交 通 部 高 速 鐵 交 通 部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局 適 措 施, 規 劃 水 資 源 農 業 公 衛 基 礎 目 標, 約 達 129 億 延 人 公 里 路 工 程 局 高 鐵 旅 運 成 長 率 98 年 ~100 年 間 3 年 之 平 均 成 長 率 建 設 等 衝 擊 因 應 措 施 規 劃 低 碳 節 能 之 土 年 後 以 每 年 提 高 3% 運 量 為 約 9%, 達 每 年 運 量 提 升 9% 之 目 標, 100 年 總 延 人 公 地 利 用 型 式 及 規 劃 全 國 綠 色 路 網 等 目 標, 預 計 至 114 年 約 達 196 億 延 里 數 已 達 約 81.5 億 人 公 里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規 劃, 推 動 國 土 保 安 相 關 調 推 動 臺 鐵 捷 運 化 及 改 善 計 畫 年 增 設 捷 運 化 車 站 運 量 達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交 通 部 鐵 路 改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適 措 施, 規 劃 水 資 源 農 業 公 衛 基 礎 83 百 萬 延 人 公 里 路 管 理 局 建 工 程 局 一 臺 鐵 局 內 灣 支 線 ( 含 世 博 竹 科 六 家 等 3 站 ) 建 設 等 衝 擊 因 應 措 施 規 劃 低 碳 節 能 之 土 年 增 設 捷 運 化 車 站 運 量 達 於 100 年 11 月 11 日 啟 用 通 車 地 利 用 型 式 及 規 劃 全 國 綠 色 路 網 等 209 百 萬 延 人 公 里 營 運 年 增 設 捷 運 化 車 站 運 量 達 二 臺 鐵 局 捷 運 化 車 站 浮 洲 站 於 100 年 9 月 2 日 落 17

18 424 百 萬 延 人 公 里 成 啟 用, 北 新 竹 站 於 100 年 11 月 年 增 設 捷 運 化 車 站 運 量 達 11 日 落 成 啟 用, 北 湖 口 站 於 101 年 9 月 28 日 落 成 488 百 萬 延 人 公 里 啟 用 年 完 成 新 竹 內 灣 支 線 工 程 施 作 及 通 車 營 運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規 劃, 推 動 國 土 保 安 相 關 調 推 動 都 會 區 暨 機 場 捷 運 建 置 計 畫 以 優 質 建 設 效 率 捷 運 臺 北 悠 遊 交 通 部 高 速 鐵 交 通 部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局 適 措 施, 規 劃 水 資 源 農 業 公 衛 基 礎 行 之 願 景, 完 成 建 構 安 全 的 捷 運 建 路 工 程 局 土 建 工 程 各 車 站 之 站 體 結 構 完 成, 目 前 正 進 行 建 築 建 設 等 衝 擊 因 應 措 施 規 劃 低 碳 節 能 之 土 設 追 求 人 本 的 捷 運 系 統 造 就 優 臺 北 市 政 府 捷 裝 修 及 水 電 環 控 工 程 之 收 尾 工 作 機 電 系 統 統 包 地 利 用 型 式 及 規 劃 全 國 綠 色 路 網 等 質 的 捷 運 工 程 推 動 永 續 的 捷 運 環 運 工 程 局 工 程 (ME01) 標 各 子 系 統 施 工 作 業 均 持 續 進 行 中 營 境, 打 造 世 界 級 的 捷 運 新 都 會 等 使 運 所 需 電 聯 車 28 列 全 部 運 抵 機 廠 軌 道 工 程 鋪 軌 部 命, 擴 展 捷 運 路 網 路 線, 提 供 便 捷 份, 三 重 站 至 中 壢 環 北 站 全 數 完 成, 並 完 成 全 數 道 之 運 輸 服 務, 促 進 城 市 發 展, 吸 引 岔 安 裝 ; 台 北 車 站 至 三 重 站 路 線 段 已 完 成 軌 道 鋪 軌 更 多 民 眾 轉 搭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進 而 作 業, 台 北 車 站 (A1) 站 區 浮 動 道 床 混 凝 土 已 於 102 減 少 私 有 交 通 工 具 之 運 量, 降 低 人 年 底 完 成 澆 置, 正 持 續 進 行 道 床 頂 升 及 鋁 熱 焊 作 均 耗 油 量 與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業 青 埔 機 廠 及 A8 A3 主 變 電 站 已 完 成 送 電, 目 前 持 續 進 行 機 電 系 統 各 項 動 態 及 整 合 測 試 作 業 號 誌 系 統 正 進 行 佈 纜 作 業 設 備 安 裝 及 測 試 作 業 其 餘 各 標 子 系 統 均 已 安 裝 完 成 自 動 收 費 系 統 工 程 (ME02) 標 已 完 成 三 重 至 中 壢 路 段 設 備 安 裝 及 " 安 裝 及 施 工 項 目 測 試 ", 正 進 行 " 設 備 單 機 與 連 線 測 試 " 作 業 中 行 李 處 理 設 施 (ME03) 標 A13 站 行 李 處 理 設 備 已 安 裝 完 成, 目 前 進 行 A13 站 電 纜 鋪 設 作 業, A1 站 設 備 正 進 行 國 外 製 造 電 梯 / 電 扶 梯 (ME04A/B) 標 三 重 至 中 壢 路 段 各 車 站 已 全 部 安 裝 完 成 航 班 顯 示 系 統 工 程 (ME05) 標 完 成 三 重 至 中 壢 路 段 設 備 安 裝 測 試 中 臺 北 市 政 府 捷 運 工 程 局 1. 臺 北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工 程 計 畫 : (1) 松 山 線 : 持 續 辦 理 車 站 結 構 隧 道 鑽 掘 車 站 出 入 口 及 共 同 管 道 施 作, 軌 道 工 程 進 行 隧 道 浮 動 式 道 床 及 無 道 碴 道 床 基 座 施 工 18

19 19 (2) 信 義 線 : 持 續 辦 理 各 區 段 標 車 站 站 體 構 築 施 作 出 入 口 通 風 口 結 構 施 工 機 電 系 統 設 備 安 裝 測 試 以 及 復 舊 排 水 箱 涵 施 作 (3) 南 港 線 東 延 段 : 全 線 已 通 車 營 運, 目 前 辦 理 驗 收 作 業 (4) 土 城 線 延 伸 頂 埔 段 : 目 前 進 行 上 行 線 潛 盾 機 整 修 下 行 線 潛 盾 掘 進 作 業, 站 體 及 橫 渡 線 結 構 構 築 作 業, C 出 入 口 聯 開 支 撐 開 挖 及 連 續 壁 包 泥 清 除 修 補 作 業 (5) 新 莊 蘆 洲 線 : 新 莊 線 各 區 段 標 ( 除 CK570H 及 CK570J 區 段 標 外 ) 目 前 進 行 驗 收 作 業 ; 並 持 續 辦 理 CK570H 區 段 標 站 體 建 築 裝 修 整 合 測 試 及 復 舊 作 業 ; 另 新 莊 機 廠 刻 正 進 行 維 修 工 廠 結 構 工 程 明 挖 覆 蓋 段 隧 道 底 版 結 構 北 側 新 增 排 樁 及 山 岳 隧 道 台 階 及 仰 拱 施 作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6) 環 狀 線 建 設 計 畫 ( 第 一 階 段 ): 持 續 辦 理 板 橋 中 長 程 客 運 臨 時 站 大 坪 林 ( Y6) 站 車 站 CF640 區 段 標 CF650 區 段 標 施 工 作 業 2. 臺 中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工 程 計 畫 : 管 線 遷 移 工 程 持 續 辦 理 管 線 試 挖 及 箱 涵 施 作, 土 建 機 電 及 自 動 收 費 系 統 工 程 現 正 進 行 細 設 作 業 備 註 : 永 續 發 展 行 動 計 畫 節 能 減 碳 與 氣 候 變 遷 分 組 行 動 計 畫 推 動 都 會 區 暨 機 場 捷 運 建 置 計 畫, 本 局 負 責 填 報 臺 北 都 會 區 臺 中 都 會 區 捷 運 建 置 計 畫 內 容 與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主 管 國 家 節 能 減 碳 總 行 動 方 案 -( 五 ) 建 構 運 輸 綠 色 網 路 - 推 動 建 構 便 捷 大 眾 軌 道 運 輸 網 - 臺 北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工 程 計 畫 臺 中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工 程 計 畫 等 重 複 國 家 節 能 減 碳 總 行 動 方 案 業 已 建 置 管 考 系 統, 各 計 畫 主 辦 機 關 除 須 每 季 登 入 執 行 進 度, 另 須 每 月

20 填 報 國 家 節 能 減 碳 總 計 畫 35 項 標 竿 型 計 畫 重 要 產 出 彙 整 表 予 交 通 部, 因 此 建 議 解 除 列 管 永 續 發 展 行 動 計 畫 管 考 系 統 中 推 動 都 會 區 暨 機 場 捷 運 建 置 計 畫 本 局 負 責 之 臺 北 都 會 區 臺 中 都 會 區 捷 運 建 置 計 畫 另 永 續 發 展 行 動 計 畫 交 通 與 生 活 分 組 行 動 計 畫 中 臺 北 捷 運 系 統 環 狀 線 建 設 計 畫 ( 第 一 階 段 ) 臺 中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烏 日 文 心 北 屯 線 建 設 計 畫 亦 與 國 家 節 能 減 碳 總 行 動 方 案 中 臺 北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工 程 計 畫 臺 中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工 程 計 畫 等 重 複, 同 樣 建 議 解 除 列 管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規 劃, 推 動 國 土 保 安 相 關 調 推 動 高 速 公 路 電 子 收 費 系 統 100 年 電 子 收 費 通 行 量 達 全 年 度 電 交 通 部 臺 灣 區 交 通 部 臺 灣 區 國 道 高 速 公 路 局 適 措 施, 規 劃 水 資 源 農 業 公 衛 基 礎 子 收 費 通 行 量 之 26.5%, 燃 油 節 省 國 道 高 速 公 路 高 速 公 路 業 於 102 年 12 月 30 日 進 入 計 程 收 費 建 設 等 衝 擊 因 應 措 施 規 劃 低 碳 節 能 之 土 1,188 千 公 升, 減 碳 量 達 萬 局 地 利 用 型 式 及 規 劃 全 國 綠 色 路 網 等 公 噸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規 劃, 推 動 國 土 保 安 相 關 調 推 動 智 慧 交 控 / 時 制 重 整 計 畫 年 補 助 18 個 縣 市 建 置 智 慧 交 通 部 科 技 顧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適 措 施, 規 劃 水 資 源 農 業 公 衛 基 礎 交 控 中 心 及 進 行 號 誌 時 制 重 整 問 室 究 所 建 設 等 衝 擊 因 應 措 施 規 劃 低 碳 節 能 之 土 年 補 助 5 個 縣 市 進 行 號 誌 時 地 利 用 型 式 及 規 劃 全 國 綠 色 路 網 等 制 重 整, 完 成 100 處 號 誌 時 制 重 整 工 作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規 劃, 推 動 國 土 保 安 相 關 調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綠 建 築 每 年 評 定 通 過 取 得 綠 建 築 標 章 與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適 措 施, 規 劃 水 資 源 農 業 公 衛 基 礎 候 選 綠 建 築 證 書 案 件 之 節 能 量 究 所 102 年 度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完 成 616 件 綠 建 築 標 章 與 候 建 設 等 衝 擊 因 應 措 施 規 劃 低 碳 節 能 之 土 選 綠 建 築 證 書 評 定 地 利 用 型 式 及 規 劃 全 國 綠 色 路 網 等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 ( 一 ) 獎 勵 民 間 建 築 物 綠 建 築 設 計 及 改 善 示 範 工 作 : 藉 由 委 託 辦 理 方 式 提 供 民 間 建 築 物 綠 建 築 更 新 診 斷 及 改 造 評 估 之 服 務 至 少 15 案, 提 供 諮 詢 輔 導 更 新 診 斷 改 造 評 估 等 工 作, 以 加 強 示 範 案 例 之 推 動 及 擴 大 民 間 案 件 之 參 與 ( 二 ) 獎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綠 建 築 推 動 20

21 工 作 : 因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本 部 指 定 之 特 設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係 屬 政 府 機 關 執 行 公 務 之 第 一 線, 如 能 由 其 積 極 配 合 政 策, 加 強 落 實 綠 建 築 推 動 工 作, 應 可 提 昇 目 前 推 動 之 成 效 爰 請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本 部 指 定 之 特 設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提 具 執 行 計 畫 書, 經 審 核 評 定 後, 給 予 獎 助, 申 請 奬 助 項 目 包 括 推 動 綠 建 築 工 程 計 畫 建 立 綠 建 築 審 核 及 抽 查 計 畫 推 動 綠 建 築 宣 導 計 畫, 於 101 年 度 已 編 列 2195 萬 元 獎 助 18 個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本 部 指 定 之 特 設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辦 理 加 強 綠 建 築 推 動 工 作 備 註 : 該 項 已 同 時 列 在 城 鄉 發 展 分 組, 後 續 仍 建 議 自 貴 分 組 刪 除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規 劃, 推 動 國 土 保 安 相 關 調 推 動 新 建 建 築 物 綠 建 築 研 修 檢 討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綠 建 築 基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適 措 施, 規 劃 水 資 源 農 業 公 衛 基 礎 準 專 章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於 93 年 3 月 10 日 訂 定 發 布 綠 建 築 基 建 設 等 衝 擊 因 應 措 施 規 劃 低 碳 節 能 之 土 準 專 章, 納 入 建 築 基 地 綠 化 建 築 基 地 保 水 建 築 地 利 用 型 式 及 規 劃 全 國 綠 色 路 網 等 物 節 約 能 源 建 築 物 雨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建 築 物 生 活 雜 排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綠 建 材 等 6 項 指 標, 爾 後, 屬 該 專 章 各 項 指 標 之 適 用 範 圍 者, 應 依 規 定 辦 理 綠 建 築 設 計,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逐 步 檢 討 次 第 實 施, 為 朝 向 全 面 推 動 綠 建 築 設 計, 於 101 年 5 月 11 日 修 正 擴 大 綠 建 築 適 用 範 圍 及 提 高 基 準, 自 101 年 7 月 1 日 施 行, 復 於 101 年 11 月 7 日 修 訂 建 築 物 屋 頂 外 牆 及 開 窗 部 位 之 隔 熱 與 遮 陽 基 準, 自 102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加 強 國 際 合 作, 依 據 國 際 公 約 與 相 關 規 推 動 加 入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辦 理 推 動 參 與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外 交 部 外 交 部 範, 推 動 境 外 碳 權 經 營 評 估 及 國 際 排 放 交 約 要 公 約 (UNFCCC) 重 要 成 果 及 國 際 外 交 部 102 年 辦 理 我 出 席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易 計 畫, 建 立 產 業 碳 權 經 營 多 元 管 道 ; 協 社 會 助 我 具 體 事 例 約 第 19 屆 締 約 方 大 會 ( UNFCCC COP19) 成 果 如 下 : 助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間 組 織 參 與 國 際 間 城 市 1. 雙 邊 會 談 情 形 : 本 次 會 議 我 代 表 團 與 主 要 國 家 與 組 織 室 氣 體 減 量 計 畫 邦 交 國 及 非 邦 交 國 等 共 21 個 國 家 舉 行 雙 邊 會 談, 係 我 團 歷 屆 參 加 以 來 國 家 數 最 多 之 一 次 2. 友 邦 發 言 情 形 : 102 年 為 我 於 COP19 高 階 會 議 執 21

22 言 及 致 函 國 家 共 有 16 國 3. 周 邊 會 議 辦 理 情 形 : 我 工 研 院 於 COP19 主 會 場 與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永 續 能 源 研 究 基 金 會 ( 臺 灣 永 續 基 金 會 ) 於 11 月 18 日 下 午 以 整 合 創 新 邁 向 低 碳 社 會 ( Integration for Innovation toward Low Carbon Society) 為 題 合 辦 周 邊 會 議, 索 羅 門 群 島 宏 都 拉 斯 均 派 員 擔 任 講 者 我 NGO 環 境 品 質 文 教 基 金 會 與 加 拿 大 NGO 國 際 永 續 發 展 法 律 中 心 (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Sustainable Develo pment Law, CISDL) 於 11 月 18 日 上 午 以 執 行 公 約 第 6 條 : 氣 候 變 遷 教 育 及 調 適 政 策 新 動 能 ( Implementing Art.6-New Dynamics of Climate Change Education and Adaptive Instruments) 為 題 合 辦 周 邊 會 議 加 強 國 際 合 作, 依 據 國 際 公 約 與 相 關 規 範, 推 動 境 外 碳 權 經 營 評 估 及 國 際 排 放 交 易 計 畫, 建 立 產 業 碳 權 經 營 多 元 管 道 ;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間 組 織 參 與 國 際 間 城 市 與 組 織 室 氣 體 減 量 計 畫 強 化 我 國 節 能 減 碳 成 效 國 際 宣 導 辦 理 國 際 文 宣 執 行 情 形 與 成 果 外 交 部 外 交 部 外 交 部 責 成 各 駐 外 館 處 加 強 新 聞 聯 繫 及 投 書 洽 登 環 保 署 沈 署 長 專 文 籌 組 國 際 記 者 訪 華 團 在 紐 約 時 報 國 際 前 鋒 論 壇 報 與 彭 博 商 業 週 刊 等 重 要 媒 體 及 美 歐 3 大 國 際 機 場 刊 掛 平 面 廣 告, 並 於 外 交 部 定 期 刊 物 加 強 報 導, 以 蓄 積 友 我 輿 論 動 能 為 明 確 傳 達 我 國 參 與 UNFCCC 之 訊 息, 外 交 部 特 選 定 於 UNFCCC COP18 高 階 會 議 ( High Level Meeting) 101 年 12 月 4 日 開 議 首 日, 在 卡 達 最 大 之 英 文 報 海 灣 時 報 ( Gulf Times) 頭 版 刊 登 半 頁 彩 色 廣 告, 輔 以 我 國 國 旗 及 正 式 國 名 另 海 灣 時 報 於 12 月 5 日, 以 近 3 分 之 1 版 面, 以 圖 文 並 茂 方 式, 在 要 聞 版 封 底 刊 登 環 保 署 沈 署 長 專 文, 呼 籲 國 際 社 會 聆 聽 臺 灣 希 望 正 式 實 質 參 與 UNFCCC 的 聲 音 與 訴 求, 將 臺 灣 納 入 全 球 互 助 體 系 該 專 文 文 末 並 引 述 刻 正 率 團 出 席 COP18 活 動 的 環 保 署 葉 副 署 長 欣 誠 談 話 指 出, 我 擁 有 對 抗 氣 候 變 遷 的 豐 富 經 驗 與 相 關 資 訊, 盼 與 其 他 國 家 攜 手 因 應 氣 候 調 適 所 帶 22

23 來 的 挑 戰 加 強 國 際 合 作, 依 據 國 際 公 約 與 相 關 規 建 構 低 碳 社 區 及 推 動 低 碳 城 市 示 1. 建 構 50 個 低 碳 示 範 社 區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範, 推 動 境 外 碳 權 經 營 評 估 及 國 際 排 放 交 範 計 畫 2. 完 成 低 碳 示 範 城 市 之 遴 選 審 護 署 年 1 月 10 日 至 13 日, 召 開 為 期 4 天 之 從 易 計 畫, 建 立 產 業 碳 權 經 營 多 元 管 道 ; 協 查, 擇 選 4 座 示 範 城 市 建 構 對 象 低 碳 社 區 邁 向 低 碳 永 續 家 園 之 技 術 及 經 濟 誘 因 策 助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間 組 織 參 與 國 際 間 城 市 略 國 際 研 討 會 與 圓 桌 論 壇, 邀 請 英 國 德 國 瑞 與 組 織 室 氣 體 減 量 計 畫 典 及 美 國 等 國 家, 6 位 從 事 低 碳 永 續 社 區 及 城 市 規 劃 建 構 實 務 執 行 工 作 的 主 政 官 員 與 專 家 學 者, 專 題 介 紹 推 動 永 續 規 劃 及 低 碳 措 施, 藉 由 國 際 間 成 功 建 構 經 驗, 以 規 劃 我 國 長 遠 可 行 低 碳 永 續 家 園 推 動 方 案, 加 速 達 低 碳 永 續 家 園 建 構 工 作 2. 完 成 52 個 示 範 社 區 之 節 能 診 斷, 101 年 3 月 24 日 至 4 月 11 日 辦 理 29 場 次 低 碳 社 區 建 構 說 明 會, 逐 一 訪 視 社 區, 說 明 節 能 診 斷 結 果 及 應 配 合 改 善 事 項, 所 有 52 個 社 區 均 參 與 3. 每 個 社 區 投 入 4 萬 元 執 行 照 明 燈 具 汰 換 及 簡 易 綠 化 等 措 施 4. 完 成 低 碳 社 區 建 構 手 冊 -- 規 劃 低 碳 社 區 的 好 幫 手, 印 製 2,000 份 分 送 社 區 參 考 年 8 月 4 日 優 選 新 北 市 臺 中 市 臺 南 市 及 宜 蘭 縣 等 為 低 碳 城 市 優 先 示 範 對 象 ; 並 補 助 4 個 示 範 縣 市 執 行 經 費, 由 其 邀 集 北 中 南 東 生 活 圈 的 其 他 縣 市, 共 同 籌 組 跨 縣 市 的 低 碳 永 續 家 園 技 術 與 資 訊 諮 詢 小 組 與 推 動 與 協 調 小 組, 建 立 跨 機 關 單 位 及 領 域 之 協 調 整 合 工 作 平 台 年 3-4 月 分 別 於 北 中 南 東 召 開 4 場 次 低 碳 永 續 生 活 圈 座 談 會, 與 各 區 域 生 活 圈 地 方 政 府 與 低 碳 永 續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年 4 月 完 成 建 置 低 碳 永 續 家 園 整 合 平 台 ( 網 址 : 作 為 中 央 地 方 與 技 術 與 資 訊 諮 詢 小 組 交 流 平 台 8 與 地 方 政 府 合 作, 賡 續 輔 導 協 助 既 有 52 示 範 23

24 社 區 推 動 低 碳 措 施 ;102 年 另 完 成 新 增 遴 選 39 個 社 區, 透 過 拜 會 村 里 長, 商 議 符 合 社 區 之 低 碳 永 續 措 施, 據 以 製 作 節 能 診 斷 規 劃 報 告 書 9 擇 選 新 北 市 大 鵬 里 等 7 個 具 減 碳 潛 力 且 有 執 行 意 願 之 社 區, 補 助 並 輔 導 執 行 節 能 績 效 保 證 改 善 專 案, 每 年 減 碳 達 可 12 萬 8,700 餘 公 斤 10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成 立 及 運 作 低 碳 永 續 家 園 推 動 體 系 維 運 10 大 運 作 機 能 技 術 與 資 訊 諮 詢 小 組, 及 執 行 具 體 行 動 項 目 等, 共 核 定 47 項 計 畫 經 費 2 億 2,335 萬 餘 元 年 擇 選 100 個 優 先 行 動 項 目, 由 環 保 署 與 地 方 政 府 分 工 認 養, 探 究 其 技 術 與 產 品 規 範 財 務 規 劃 法 令 規 範, 及 執 行 人 力 與 專 業 能 力 等 關 鍵 要 素, 撰 寫 成 認 證 專 案, 登 載 在 低 碳 永 續 家 園 資 訊 網 ( 以 利 相 互 學 習 12 賡 續 輔 導 地 方 政 府 進 行 縣 市 層 級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並 編 撰 盤 查 操 作 手 冊 供 參 及 強 化 碳 揭 露 服 務 平 台 功 能 13 加 強 低 碳 永 續 城 市 之 國 際 交 流, 102 年 3 月 12 日 及 14 日 與 德 國 在 臺 協 會 合 辦 2 場 次 2013 臺 德 低 碳 城 市 論 壇 -- 低 碳 智 慧 城 市 之 建 築 概 念 與 科 技, 參 與 人 數 約 300 人 ;102 年 9 月 30 日 與 英 國 貿 易 文 化 辦 事 處 合 辦 理 2013 年 臺 英 低 碳 永 續 城 市 論 壇, 參 加 人 數 約 150 人 加 強 國 際 合 作, 依 據 國 際 公 約 與 相 關 規 建 置 金 門 低 碳 島 計 畫 完 成 建 設 金 門 為 低 碳 島 之 規 劃 計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範, 推 動 境 外 碳 權 經 營 評 估 及 國 際 排 放 交 畫 ( 草 案 ) 護 署 年 5 月 5-6 日 環 保 署 沈 世 宏 署 長 專 程 赴 金 門 易 計 畫, 建 立 產 業 碳 權 經 營 多 元 管 道 ; 協 與 縣 長 李 沃 士 立 法 委 員 楊 應 雄 及 縣 府 相 關 局 處 室 助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間 組 織 參 與 國 際 間 城 市 代 表, 就 金 門 低 碳 島 規 劃 與 建 設 措 施 交 換 意 見 並 與 組 織 室 氣 體 減 量 計 畫 聽 取 金 門 縣 交 旅 局 及 車 船 處 對 綠 色 運 輸 之 規 劃 構 想 年 6 月 9 日 沈 世 宏 署 長 與 金 門 縣 李 沃 士 縣 長 24

25 共 同 啟 動 綠 能 與 低 碳 運 輸 系 統 旗 艦 計 畫, 宣 布 環 保 署 與 金 門 縣 政 府 合 力 推 動 低 碳 運 具 使 用 與 微 電 網 儲 能 等 相 關 措 施 3. 撰 擬 完 成 建 置 金 門 低 碳 島 專 案 中 程 建 設 計 畫 書 (101 年 -110 年 ) 草 案, 提 出 金 酒 低 碳 園 區 資 源 循 環 與 區 域 生 質 能 中 心 綠 能 與 低 碳 運 輸 系 統 社 區 改 造 新 建 與 低 碳 建 築 與 烈 嶼 零 碳 島 等 5 項 旗 艦 計 畫 及 基 礎 能 力 建 構 之 低 碳 樂 活 計 畫 年 5 月 20 日 行 政 院 核 定 建 置 金 門 低 碳 島 計 畫 (102 年 至 107 年 ), 總 經 費 億 元, 將 由 產 業 能 資 源 供 需 交 通 建 築 與 生 活 面 等 面 向, 推 動 6 大 旗 艦 計 畫 加 強 國 際 合 作, 依 據 國 際 公 約 與 相 關 規 範, 推 動 境 外 碳 權 經 營 評 估 及 國 際 排 放 交 易 計 畫, 建 立 產 業 碳 權 經 營 多 元 管 道 ;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及 民 間 組 織 參 與 國 際 間 城 市 與 組 織 室 氣 體 減 量 計 畫 推 動 綠 島 及 小 琉 球 電 動 機 車 試 營 運, 行 銷 低 碳 觀 光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1. 本 局 為 瞭 解 電 動 機 車 營 運 模 式 民 眾 接 受 度 及 相 關 基 礎 建 設 等, 爰 於 100 年 度 編 列 相 關 經 費, 補 助 屏 東 縣 政 府 辦 理 100 年 度 小 琉 球 電 動 機 車 試 營 運 計 畫, 該 府 依 採 購 程 序 與 易 維 特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 100 年 12 月 20 日 完 成 簽 約 2. 試 營 運 計 畫 為 期 2 年 至 102 年 底 止, 101 年 3 月 引 進 300 輛 電 動 機 車 正 式 執 行 試 營 運 工 作, 截 至 102 年 12 月, 總 計 租 賃 1,723 輛 / 次, 其 電 池 交 換 達 1,307 顆 / 次 3. 本 案 原 計 畫 再 後 續 擴 充 引 進 300 輛 電 動 機 車 加 入 營 運, 因 故 未 執 行 25

26 二 國 土 資 源 分 組 策 略 具 體 工 作 預 期 成 果 主 辦 機 關 協 辦 機 關 辦 理 情 形 建 置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規 劃, 推 動 國 土 保 安 推 廣 旱 作 灌 溉 及 現 代 化 管 理 設 施 100 年 度 概 估 預 算 1.1 億 元, 預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相 關 調 適 措 施, 規 劃 水 資 源 農 業 公 每 年 約 可 節 約 1,000 萬 噸 水 量 員 會 衛 基 礎 建 設 等 衝 擊 因 應 措 施 規 劃 低 碳 節 能 之 土 地 利 用 型 式 及 規 劃 全 國 綠 色 路 網 等 建 置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規 劃, 推 動 國 土 保 安 規 劃 全 國 綠 色 路 網 100 年 度 預 算 億 元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相 關 調 適 措 施, 規 劃 水 資 源 農 業 公 相 關 計 畫 : 既 有 市 區 道 路 景 觀 101 年 度 概 估 預 算 億 本 計 畫 已 於 101 年 12 月 31 日 執 行 完 畢, 建 議 解 除 追 蹤 衛 基 礎 建 設 等 衝 擊 因 應 措 施 規 劃 低 與 人 本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預 計 100 年 度 人 行 道 新 植 樹 木 與 管 考 碳 節 能 之 土 地 利 用 型 式 及 規 劃 全 國 綠 色 綠 化 面 積 將 吸 收 CO2 固 定 概 估 約 路 網 等 21 萬 公 噸 建 置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規 劃, 推 動 國 土 保 安 推 動 永 續 及 節 能 減 碳 公 共 工 程 辦 理 永 續 公 共 工 程 講 習 專 業 人 員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相 關 調 適 措 施, 規 劃 水 資 源 農 業 公 訓 練 2000 人 程 委 員 會 為 推 廣 永 續 公 共 工 程 理 念, 本 會 100 年 度 辦 理 20 場 講 衛 基 礎 建 設 等 衝 擊 因 應 措 施 規 劃 低 習 及 5 場 現 地 觀 摩, 參 訓 人 數 計 2,144 人 ;101 年 度 完 碳 節 能 之 土 地 利 用 型 式 及 規 劃 全 國 綠 色 成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e 等 公 務 園 及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文 路 網 等 官 e 學 苑 等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網 路 線 上 課 程 之 建 置, 101 年 取 得 認 證 人 數 為 15,638 人 次 102 年 取 得 認 證 人 數 為 11,488 人 建 置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規 劃, 推 動 國 土 保 安 翡 翠 水 庫 永 續 水 環 境 綠 色 水 庫 行 1. 提 升 發 電 效 能, 增 加 潔 淨 綠 色 台 北 市 政 府 翡 台 北 市 政 府 翡 翠 水 庫 管 理 局 相 關 調 適 措 施, 規 劃 水 資 源 農 業 公 動 計 畫 - 建 構 低 碳 綠 能 生 態 化 的 能 源 翠 水 庫 管 理 局 1 翡 翠 水 庫 於 供 應 民 生 用 水 同 時 產 生 綠 色 電 能, 所 發 衛 基 礎 建 設 等 衝 擊 因 應 措 施 規 劃 低 水 庫 100 年 度 預 算 : 56,788,390 元 電 力 售 予 台 電 公 司 碳 節 能 之 土 地 利 用 型 式 及 規 劃 全 國 綠 色 2 推 動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邁 向 碳 中 和 路 網 等 2. 推 行 節 能 減 碳, 建 構 低 碳 永 續 3 辦 理 翡 翠 水 庫 電 動 載 具 示 範 運 行 計 畫 環 境 4 執 行 101 年 度 電 動 船 採 購 案, 已 完 成 電 動 船 興 建, 100 年 度 預 算 : 483,000 元 將 配 合 執 行 水 域 相 關 業 務 101 年 度 預 算 : 13,100,000 元 強 化 區 域 間 水 資 源 調 度 機 制, 建 置 備 用 中 庄 調 整 池 工 程 完 成 有 效 蓄 水 量 690 萬 立 方 公 尺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源 及 自 來 水 備 援 系 統, 增 加 地 區 供 水 調 整 池, 於 鳶 山 堰 水 源 高 濁 度 時 中 庄 調 整 池 主 體 工 程 五 件 ( 調 整 池 攔 河 堰 引 水 路 能 力 與 供 水 穩 定 度 期 提 供 備 援 26 輸 水 路 過 河 段 輸 水 路 共 構 段 ) 均 已 完 成 發 包, 目 前 趕

27 辦 施 工 中, 預 定 於 104 年 底 完 工 強 化 區 域 間 水 資 源 調 度 機 制, 建 置 備 用 翡 翠 水 庫 永 續 水 環 境 綠 色 水 庫 行 滿 足 民 生 用 水 需 求, 提 供 經 濟 成 台 北 市 政 府 翡 台 北 市 政 府 翡 翠 水 庫 管 理 局 水 源 及 自 來 水 備 援 系 統, 增 加 地 區 供 水 動 計 畫 - 供 應 質 優 量 足 原 水, 奠 定 長 動 力 翠 水 庫 管 理 局 續 運 用 自 行 研 發 降 雨 預 報 法 預 測 水 庫 水 情, 採 逐 旬 能 力 與 供 水 穩 定 度 經 濟 繁 榮 基 礎 100 年 度 預 算 : 14,560,899 元 滾 動 式 檢 討 水 庫 水 情, 穩 定 大 臺 北 水 源 供 應 協 調 農 業 單 位 配 合 區 域 水 資 源 供 需 情 勢 協 調 農 田 水 利 會 提 供 灌 溉 節 水 量 1 由 民 生 ( 自 來 水 公 司 ) 及 工 業 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田 水 利 處 檢 討 調 整 農 業 生 產 情 況, 推 動 乾 旱 缺 水 轉 供 民 生 及 工 業 使 用 水 單 位 向 該 地 區 之 農 田 水 利 會 提 員 會 農 田 水 利 一 協 調 農 田 水 利 會 提 供 灌 溉 節 水 量 轉 供 民 生 及 工 業 使 期 間 優 先 用 水 之 補 償 制 度 及 常 態 性 水 交 出 需 要 水 量 調 用 時 間 及 區 域, 處 用 易 之 供 水 事 業 方 案, 提 升 水 資 源 調 度 能 並 邀 集 相 關 單 位 與 水 利 會 協 商 調 二 102 年 農 田 水 利 會 調 度 農 業 用 水 給 民 生 及 工 業 使 用 力 及 運 用 效 率 用 水 量 之 可 行 性 及 所 需 之 調 用 水 約 2.15 億 噸 價 2. 預 計 100 年 調 用 水 量 約 1.7 億 噸 加 速 推 動 水 庫 永 續 經 營 計 畫, 強 化 水 庫 石 門 水 庫 及 其 集 水 區 整 治 計 畫 預 算 : 250 億 元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集 水 區 經 理 與 水 源 涵 養, 建 立 完 善 之 水 1. 修 復 石 門 電 廠 #1 #2 發 電 機 族 委 員 會 1. 石 門 電 廠 1 2 號 發 電 機 組 分 別 於 96 年 月 1 日 及 95 庫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落 實 重 要 水 源 保 護 區 組, 恢 復 運 轉 功 能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年 10 月 15 日 修 復 完 成 並 正 常 發 電 運 轉 中 保 育 與 獎 勵, 維 護 水 系 自 然 生 態 機 能 2. 增 設 水 庫 分 層 取 水 工 1 座, 於 員 會 林 務 局 2. 增 設 水 庫 分 層 取 水 工 已 於 98 年 12 月 23 日 完 成 上 水 庫 高 濁 水 期 間 可 引 取 表 層 原 水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中 層 取 水 口, 並 於 98 年 8 月 莫 拉 克 颱 風 期 間 啟 用 供 水, 每 日 140 萬 噸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並 歷 經 99 年 度 南 修 梅 姬 颱 風, 100 年 度 梅 花 南 瑪 3. 沉 澱 池 土 方 清 運 145 萬 立 方 公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督 颱 風, 101 年 泰 利 及 蘇 拉 颱 風 102 年 蘇 力 颱 風 等, 尺, 庫 區 機 械 清 淤 115 萬 立 方 公 局 皆 能 順 利 發 揮 取 水 功 能, 達 成 桃 園 地 區 不 分 區 供 水 之 目 尺, 減 少 淤 積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標 4. 完 成 永 久 河 道 放 流 口 出 口 閘 門 局 3. 沉 澱 池 土 方 清 運 及 水 庫 泥 砂 浚 渫 已 於 101 年 8 月 完 成 改 造, 電 廠 輸 水 鋼 管 1 條 改 造 為 桃 園 縣 政 府 累 計 清 運 145 萬 立 方 公 尺 及 115 萬 立 方 公 尺 之 計 畫 目 標 專 用 排 砂 管, 可 增 加 水 力 排 砂 水 新 竹 縣 政 府 量 量 每 秒 331 立 方 公 尺 4. 永 久 河 道 放 水 口 (PRO) 改 善 工 程 已 於 97 年 9 月 完 工, 5. 完 成 桃 園 與 新 竹 間 雙 向 供 水 每 電 廠 防 淤 第 1 期 工 程 於 101 年 12 月 完 工 另 石 門 防 淤 工 日 10 萬 噸 板 新 南 調 桃 園 支 援 水 程 計 畫 ( 第 1 階 段 ) 已 於 102 年 11 月 18 日 函 陳 報 行 政 院 量 每 日 增 加 40 萬 噸, 龍 潭 大 湳 審 議, 目 前 正 依 審 議 意 見 辦 理 修 正 淨 水 場 每 日 增 加 14 萬 噸 及 15 萬 5. 桃 園 與 新 竹 間 雙 向 供 水 計 畫 已 於 97 年 底 完 成 雙 向 每 噸 出 水 量, 加 強 區 域 調 度 支 援 及 日 支 援 10 萬 噸 水 量, 龍 潭 淨 水 廠 擴 建 已 於 101 年 12 月 27

28 淨 水 能 力 完 成 ; 另 板 新 南 調 桃 園 計 畫 正 積 極 趕 辦 中 6. 已 完 成 集 水 區 崩 塌 地 處 理 約 330 公 頃, 山 坡 地 水 土 保 6. 完 成 集 水 區 崩 塌 地 處 理 約 330 持 317 件,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60 件, 野 溪 處 理 1,538 處, 公 頃, 山 坡 地 水 土 保 持 317 件, 護 岸 治 理 22 件, 道 路 水 土 保 持 31 件,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保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60 件, 野 溪 處 理 育 12 件, 強 化 水 庫 集 水 區 水 源 涵 養 1,538 處, 護 岸 治 理 22 件, 道 路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水 土 保 持 17 件,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保 有 關 石 門 水 庫 及 其 集 水 區 整 治 計 畫, 本 局 業 已 於 100 年 育 12 件, 強 化 水 庫 集 水 區 水 源 涵 底 完 成, 已 完 成 集 水 區 崩 塌 地 處 理 公 頃 山 坡 地 養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307 件 及 野 溪 處 理 387 處, 並 補 助 桃 園 縣 及 新 竹 縣 政 府 辦 理 農 路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63 件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加 強 道 路 邊 坡 排 水 系 統 及 崩 塌 裸 露 地 治 理, 期 能 於 災 害 未 發 生 前, 以 期 有 效 維 護 道 路 主 體 安 全 及 減 少 邊 坡 坍 塌 之 情 形, 亦 可 減 少 石 門 水 庫 泥 沙 淤 積 增 加 水 庫 壽 命 於 年 第 1 2 階 段 共 辦 理 31 件 工 程, 本 局 ( 含 獎 補 助 桃 園 縣 政 府 及 新 竹 縣 政 府 ) 執 行 成 果 如 下 所 述 : ( 1)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部 分 : 共 完 成 邊 坡 植 生 52,664m2 排 水 改 善 1,661m 及 護 欄 2080m ( 2) 獎 補 助 桃 園 縣 政 府 部 分 : 共 完 成 邊 坡 植 生 8,709m2 排 水 改 善 5,437m 護 欄 1016m 及 路 面 改 善 49,109m2 ( 3) 獎 補 助 新 竹 縣 政 府 部 分 : 共 完 成 邊 坡 植 生 29,730M2 排 水 改 善 4,964m 護 欄 14,128m 及 路 面 改 善 202,901m2 加 速 推 動 水 庫 永 續 經 營 計 畫, 強 化 水 庫 曾 文 南 化 烏 山 頭 水 庫 治 理 及 穩 定 依 據 曾 文 南 化 烏 山 頭 水 庫 治 理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集 水 區 經 理 與 水 源 涵 養, 建 立 完 善 之 水 南 部 地 區 供 水 計 畫 及 穩 定 南 部 地 區 供 水 特 別 條 例 1. 至 103 年 2 月 底 止 已 辦 理 野 溪 崩 塌 地 整 治 及 造 林 庫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落 實 重 要 水 源 保 護 區 第 5 條, 所 需 經 費 以 新 臺 幣 處 ; 河 道 疏 通 庫 區 清 淤 475 萬 立 方 公 尺, 防 砂 壩 保 育 與 獎 勵, 維 護 水 系 自 然 生 態 機 能 億 元 為 原 則 清 淤 萬 立 方 公 尺 水 庫 漂 流 木 清 除 萬 噸 1. 本 穩 定 供 水 計 畫 完 成 後, 有 助 2. 曾 文 水 庫 永 久 河 道 放 水 道 防 淤 改 善 工 程 進 度 於 曾 文 南 化 及 烏 山 頭 水 庫 壽 命 80.72%; 曾 文 水 庫 防 淤 隧 道 進 度 9.45%; 南 化 防 淤 隧 道 延 長 提 升 南 部 地 區 水 源 常 態 辦 理 招 標 程 序 28

29 備 援 及 調 度 供 應 能 力 3. 淨 水 場 改 善 自 來 水 管 線 更 新 及 高 雄 地 區 伏 流 水 等 相 關 工 程 持 續 施 工 並 陸 續 完 工 東 港 溪 原 水 前 處 理 工 程, 水 質 水 源 改 善 計 畫 已 由 環 保 署 函 覆 同 意 ; 另 實 廠 工 程 標 部 分 經 多 次 發 包 均 無 廠 商 投 標, 刻 檢 討 工 程 內 容 4. 高 屏 地 區 原 有 水 井 抽 水 量 復 抽 工 程, 導 水 管 工 程 計 完 工 6 處 水 井 環 評 辦 理 調 查 及 報 告 書 編 撰 高 屏 大 湖 一 期 工 程 環 境 影 響 差 異 分 析 報 告 環 保 署 環 評 委 員 會 決 議 - 退 回 經 濟 部 檢 討, 刻 針 對 決 議 辦 理 通 盤 檢 討, 並 視 檢 討 成 果 適 時 推 動 加 速 推 動 水 庫 永 續 經 營 計 畫, 強 化 水 庫 翡 翠 水 庫 永 續 水 環 境 綠 色 水 庫 行 1. 精 進 大 壩 管 理 技 術, 守 護 大 臺 台 北 市 政 府 翡 台 北 市 政 府 翡 翠 水 庫 管 理 局 集 水 區 經 理 與 水 源 涵 養, 建 立 完 善 之 水 動 計 畫 - 供 應 質 優 量 足 原 水, 奠 定 北 民 眾 生 命 安 全 翠 水 庫 管 理 局 1 辦 理 大 壩 安 全 監 測 系 統 改 善 庫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落 實 重 要 水 源 保 護 區 經 濟 繁 榮 基 礎 98 年 度 預 算 : 3,350,000 元 2 辦 理 大 壩 各 項 儀 器 監 測 與 評 析 及 現 場 檢 查 工 作 保 育 與 獎 勵, 維 護 水 系 自 然 生 態 機 能 100 年 度 預 算 : 3,275,000 元 3 辦 理 大 壩 安 全 設 施 突 波 保 護 設 備 裝 設 2. 水 土 保 育 減 淤 積, 延 長 水 庫 使 4 持 續 透 過 已 建 置 之 大 壩 站 分 層 水 質 自 動 監 測 系 統 掌 用 壽 年 握 的 資 訊, 進 行 蓄 清 排 渾 之 水 力 排 沙 操 作 年 度 預 算 : 38,597,395 元 年 預 定 完 成 骨 材 道 路 及 電 廠 通 達 道 路 邊 坡 水 土 100 年 度 預 算 : 13,972,112 元 保 持 工 程 3. 生 態 保 育 與 復 育, 與 大 自 然 和 年 持 續 辦 理 翡 翠 水 庫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各 項 調 諧 共 生 查 工 作 100 年 度 預 算 : 4,224,000 元 101 年 度 預 算 : 700,000 元 推 動 台 灣 水 文 觀 測 長 期 發 展 計 畫, 落 實 水 文 資 料 蒐 錄 及 建 置 計 畫 編 列 經 費 計 12 億 2,600 萬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文 及 水 資 源 基 本 資 料 觀 測 調 查 分 元 年 12 月 底 止 已 維 持 地 面 水 雨 量 水 位 觀 測 站 及 析 及 建 置 等, 以 滿 足 水 資 源 科 技 研 發 年 度 預 計 維 持 地 面 水 雨 近 海 水 文 測 站 450 站 次 以 上 之 正 常 運 作 及 其 測 站 觀 測 政 策 決 策 及 經 營 管 理 之 基 本 需 求 量 水 位 觀 測 站 及 近 海 水 文 測 站 資 料 收 集 450 站 次 以 上 之 正 常 運 作 及 觀 測 2. 已 建 構 5 座 TDR( 時 域 反 射 法 ) 河 川 含 砂 濃 度 觀 測 示 資 料 提 供 範 站 技 術, 未 來 將 持 續 發 展 精 進 技 術 並 評 估 應 用 於 正 式 年 度 預 計 新 增 13 座 水 位 站 水 文 觀 測 站 之 可 行 性 及 7 座 雨 量 站, 增 加 水 文 站 網 分 佈 密 度, 提 昇 水 文 觀 測 掌 握 度 3. 持 續 發 展 TDR( 時 域 反 射 法 ) 河 29

30 川 含 砂 濃 度 觀 測 技 術, 提 昇 觀 測 精 度 並 評 估 觀 測 技 術 應 用 於 正 式 水 文 觀 測 站 可 行 性 以 流 域 整 體 性 整 治 為 目 標, 規 劃 水 資 源 推 動 淡 水 河 系 南 崁 溪 老 街 11 條 重 點 河 川 溶 氧 濃 度 大 於 或 等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之 永 續 利 用 ; 達 成 水 體 水 質 目 標, 保 障 溪 濁 水 溪 新 虎 尾 溪 北 港 溪 於 2 mg/l 之 比 例 至 106 年 為 88% 護 署 1. 在 中 央 各 部 會 與 地 方 政 府 共 同 努 力 下,102 年 1~6 月 飲 用 水 水 質 安 全, 維 護 水 體 環 境 永 續 發 急 水 溪 鹽 水 溪 二 仁 溪 愛 河 份 淡 水 河 流 域 等 11 條 重 點 整 治 河 川 溶 氧 2mg/L 之 加 展 及 阿 公 店 溪 河 川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權 合 格 率 為 88.0 %, 相 較 於 100 年 的 86.2 %, 河 川 水 質 已 有 提 升 2. 截 至 102 年 6 月 份 推 動 各 項 工 作 成 果 : (1) 本 署 邀 集 相 關 中 央 機 關 地 方 政 府 專 家 學 者 及 環 保 團 體, 共 同 組 成 11 個 河 川 污 染 整 治 小 組, 自 101 年 至 102 年 6 月 底, 合 計 召 開 29 場 次 河 川 污 染 整 治 小 組 聯 繫 會 報, 密 切 掌 握 河 川 水 質 狀 況, 並 協 調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配 合 改 善 重 點 河 川 嚴 重 污 染 河 段, 優 先 開 辦 污 水 下 水 道 建 設 ( 如 高 雄 市 岡 山 橋 頭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 以 有 效 改 善 河 川 水 質 (2) 辦 理 重 點 河 川 污 染 整 治 推 動 行 動 整 合 計 畫, 進 行 11 條 重 點 河 川 污 染 整 治 計 畫 檢 討 及 執 行 成 效 追 蹤, 並 補 充 水 質 水 量 調 查, 綜 整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執 行 河 川 污 染 整 治 工 程 推 動 情 形 及 執 行 成 果 (3)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設 置 現 地 處 理 設 施 或 興 設 截 流 工 程, 處 理 支 流 排 水 污 染 問 題 11 條 重 點 整 治 河 川 至 少 19 項 水 質 改 善 整 治 工 程 或 規 畫 細 設 正 在 推 動 中 以 流 域 整 體 性 整 治 為 目 標, 規 劃 水 資 源 翡 翠 水 庫 永 續 水 環 境 綠 色 水 庫 行 1. 增 進 水 質 管 理 效 能, 提 升 民 眾 台 北 市 政 府 翡 台 北 市 政 府 翡 翠 水 庫 管 理 局 之 永 續 利 用 ; 達 成 水 體 水 質 目 標, 保 障 動 計 畫 - 供 應 質 優 量 足 原 水, 奠 定 用 水 品 質 翠 水 庫 管 理 局 1 持 續 利 用 大 壩 站 分 層 水 質 自 動 監 測 系 統 掌 握 的 資 飲 用 水 水 質 安 全, 維 護 水 體 環 境 永 續 發 經 濟 繁 榮 基 礎 年 度 預 算 : 16,527,462 元 訊, 適 時 進 行 放 水 水 質 的 調 蓄 操 作 展 100 年 度 預 算 : 855,155 元 2 辦 理 飲 用 水 水 質 標 準 候 選 列 管 項 目 之 調 查 與 因 應 2. 深 耕 在 地 連 結, 攜 手 共 同 護 水 研 擬 委 託 研 究 案 源 3 持 續 辦 理 水 域 及 集 水 區 巡 查 及 污 染 防 制 工 作 100 年 度 預 算 : 849,737 元 4 持 續 維 護 運 作 生 態 工 程 場 址 5 完 成 辦 理 坪 林 地 區 施 用 有 機 液 肥 示 範 計 畫 30

31 6 與 新 北 市 政 府 ( 環 保 局 教 育 局 農 業 局 經 濟 發 展 局 坪 林 區 公 所 等 ) 及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臺 北 水 源 特 定 區 管 理 局 等 單 位 進 行 露 營 區 及 養 鹿 場 聯 合 巡 查 7 辦 理 學 生 導 覽 市 政 及 一 般 民 眾 參 觀 及 大 臺 北 水 源 故 鄉 等 相 關 系 列 活 動 8 成 立 翡 翠 水 庫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規 劃 多 元 教 學 方 案 及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學 習 健 全 地 下 水 保 護 制 度 加 強 地 下 水 水 質 辦 理 全 國 地 下 水 質 定 期 監 測, 研 1. 完 成 全 國 431 口 區 域 性 監 測 井 1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監 測 及 整 治 改 善 擬 整 合 各 單 位 監 測 資 訊, 了 解 各 年 2 次 地 下 水 採 樣 檢 測 工 作,102 護 署 1. 完 成 執 行 19 縣 市 431 站 之 區 域 性 地 下 水 監 測 井 監 區 域 地 下 水 質 年 預 算 為 2,600 萬 元 測, 依 各 井 規 劃 頻 率 每 季 或 每 半 年 採 樣 檢 測 水 溫 ph 2. 完 備 全 國 地 下 水 水 質 監 測 井 網 導 電 度 總 硬 度 等 20 項 水 質 項 目 監 測, 所 有 監 測 井 每 功 能, 確 保 地 下 水 水 質 採 樣 代 表 半 年 執 行 鈉 鉀 鈣 鎂 鹼 度 5 項 水 質 項 目 監 測, 每 性,102 年 預 算 為 1450 萬 元 年 執 行 包 括 苯 甲 苯 乙 苯 二 甲 苯 等 20 項 揮 發 性 有 3. 積 極 推 動 全 國 各 機 關 地 下 水 水 機 物 1 次 質 監 測 資 訊 整 合, 規 劃 監 測 資 訊 2. 辦 理 區 域 性 地 下 水 監 測 井 之 功 能 評 估 及 維 護 工 作, 確 供 應 展 示 平 台 功 能 保 地 下 水 水 質 採 樣 代 表 性 3. 積 極 推 動 全 國 各 機 關 地 下 水 監 測 資 訊 整 合, 運 用 各 單 位 監 測 資 訊, 建 立 監 測 資 訊 供 應 平 台, 達 資 源 共 享 效 益 推 動 河 川 流 域 整 體 規 劃, 各 級 水 利 主 管 推 動 流 域 整 體 規 劃 及 治 理 1. 完 成 河 川 流 域 上 游 集 水 區 整 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機 關 應 建 立 河 川 流 域 水 土 林 海 各 調 查 規 劃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員 會 林 務 局 1. 已 完 成 集 水 區 重 新 劃 定 及 修 正 集 水 區 編 號 與 名 稱, 採 項 資 源 整 合 規 劃 及 協 調 分 工 之 機 制, 解 2. 完 成 河 川 流 域 上 游 集 水 區 保 育 局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與 水 利 署 流 域 面 積 一 致, 利 於 溝 通 協 調 決 水 資 源 國 土 資 源 及 環 境 保 育 等 三 治 理 工 程 2. 已 完 成 上 游 集 水 區 整 體 調 查 規 劃, 並 針 對 中 央 管 河 者 執 行 介 面 間 之 問 題 川 縣 ( 市 ) 管 河 川 區 域 排 水 及 重 要 水 庫 等 上 游 集 水 區, 辦 理 相 關 保 育 治 理 工 作 3. 未 來 水 土 林 業 務 整 併 於 環 境 資 源 部, 將 整 體 規 劃, 並 分 工 辦 理 年 度 預 定 辦 理 上 游 集 水 區 保 育 治 理 工 程 300 處, 目 前 測 設 發 包 中 計 104 處 施 工 中 167 處 完 工 驗 收 29 處 建 立 河 川 流 域 評 鑑 制 度, 評 鑑 指 標 包 1. 推 動 流 域 管 理 101 年 至 106 年 概 估 預 算 為 46 億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31

32 括 : 水 質 清 淨 程 度 政 府 行 政 管 理 民 2. 推 動 淡 水 河 系 南 崁 溪 老 街 892 萬 元 護 署 1. 為 落 實 流 域 管 理, 98 年 逐 步 建 置 及 推 動 流 域 管 理 評 間 投 入 參 與 流 域 生 態 環 境 及 水 岸 環 境 溪 濁 水 溪 新 虎 尾 溪 北 港 溪 1. 完 成 流 域 管 理 評 鑑 指 標 建 置 鑑 制 度, 於 100 年 結 合 自 93 年 起 執 行 之 河 川 污 染 整 治 活 化 等, 以 增 加 流 域 之 可 用 水 量, 確 保 急 水 溪 鹽 水 溪 二 仁 溪 愛 河 2. 推 動 流 域 管 理 考 評 考 核 計 畫,102 年 持 續 推 動 並 引 導 地 方 訂 定 適 時 適 地 管 河 川 自 淨 能 力, 改 善 河 川 水 質 及 阿 公 店 溪 河 川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3.11 條 重 點 河 川 溶 氧 濃 度 大 於 或 理 方 案, 系 統 化 流 域 水 質 改 善 行 動 計 畫, 針 對 污 染 熱 區 等 於 2 mg/l 之 比 例 至 106 年 為 88% 強 化 污 染 源 稽 查 管 制 及 污 染 整 治, 針 對 流 域 亮 點 則 加 強 水 岸 環 境 活 化 2. 已 啟 動 流 域 水 質 改 善, 長 期 以 朝 達 水 體 目 的 用 途 為 願 景 3. 截 至 102 年 6 月 底 止, 11 條 重 點 河 川 溶 氧 濃 度 大 於 或 等 於 2 mg/l 之 加 權 合 格 率 為 88.0 % 加 速 推 動 地 下 水 保 育 管 理 計 畫, 加 1. 增 加 地 下 水 補 注 量, 保 育 地 下 概 估 預 算 : 5 億 7390 萬 元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強 地 下 水 管 制 與 地 層 下 陷 防 治, 以 防 止 水 水 文 地 質 環 境 1. 增 供 彰 化 雲 林 地 區 地 面 水 量 約 1. 湖 山 水 庫 工 程 預 定 103 年 主 體 完 工,104 年 6 月 開 始 地 下 水 超 量 使 用, 紓 緩 地 層 下 陷 2. 降 低 地 下 水 抽 用 量, 避 免 地 下 6,000 萬 噸 / 年 蓄 水, 截 至 截 至 103 年 2 月 底 止, 預 定 進 度 92.71%, 水 環 境 持 續 惡 化 2. 完 成 自 來 水 公 司 彰 化 及 雲 林 實 際 進 度 92.71%, 進 度 符 合 3. 提 升 水 井 管 理 效 能, 紓 緩 地 層 農 田 水 利 會 停 用 或 填 塞 水 井 共 2. 彰 化 雲 林 地 區 處 置 自 來 水 公 司 台 糖 公 司 彰 化 水 利 下 陷 嚴 重 程 度 153 口 及 填 塞 違 法 水 井 2,000 口 會 雲 林 水 利 會 國 中 小 學 及 工 廠 水 井, 截 102 年 彰 化 雲 林 地 區 地 下 水 量 減 抽 達 月 底 止, 共 處 置 水 井 計 300 口, 減 抽 量 約 萬 噸 / 200 萬 噸 / 年 年, 目 前 持 續 辦 理 中 4. 至 民 國 103 年 止, 實 施 地 區 內 年 全 台 地 層 下 陷 速 率 以 雲 林 虎 尾 (3.8 公 分 / 地 層 最 大 平 均 下 陷 速 率 控 制 在 8 年 ) 彰 化 溪 州 (4.8 公 分 / 年 ) 較 嚴 重, 其 餘 地 區 已 有 所 公 分 / 年 以 內 趨 緩 5. 實 施 地 區 持 續 下 陷 面 積 小 於 年 度 台 灣 地 區 地 層 持 續 下 陷 面 積 為 34.5 平 方 公 800 平 方 公 里 里, 整 體 持 續 下 陷 情 況 已 有 所 趨 緩 5.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自 99 年 度 起 持 續 補 助 地 下 水 管 制 區 之 地 方 政 府 依 違 法 水 井 處 置 策 略 執 行 違 法 水 井 處 置 填 塞,102 年 度 計 813 口 ( 輔 導 合 法 水 井 填 塞 計 27 口 ), (101 年 度 計 800 口,100 年 度 計 1,008 口,99 年 填 塞 1,003 口, 輔 導 合 法 水 井 填 塞 計 109 口 ) 推 動 地 下 水 觀 測 網 營 運 管 理 實 施 計 推 動 地 下 水 觀 測 網 營 運 管 理 實 施 1. 完 成 地 下 水 觀 測 井 井 體 維 護 及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畫, 建 立 水 文 地 質 水 位 及 水 質 資 計 畫 清 洗 作 業 至 少 100 口, 年,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已 完 成 460 口 地 下 水 觀 測 井 井 體 料 庫, 持 續 環 境 監 測, 掌 握 地 層 下 陷 情 概 估 預 算 為 25,000 千 元 32 檢 測, 並 辦 理 51 口 井 體 清 洗 及 維 護 保 養

33 勢, 以 落 實 地 下 水 保 育 與 管 理 2. 完 成 至 少 70 口 觀 測 站 井 汰 舊 換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完 成 濁 水 溪 沖 積 扇 蘭 陽 平 原 新, 年, 概 估 預 算 為 95,000 新 苗 地 區 台 中 地 區 嘉 南 平 原 及 澎 湖 地 區, 共 518 口 千 元 地 下 水 觀 測 井 水 質 檢 測 分 析 及 評 估 3. 完 成 地 下 水 觀 測 站 井 井 頂 高 程 3. 完 成 宜 蘭 苗 栗 台 中 地 區 130 站 地 下 水 觀 測 站, 井 檢 測 及 分 析, 年, 概 估 預 頂 高 程 檢 測 算 為 20,000 千 元 4. 完 成 每 年 至 少 250 口 地 下 水 觀 測 井 水 質 檢 測 分 析, 年, 概 估 預 算 為 21,700 千 元 開 發 地 下 水 之 替 代 水 源, 減 抽 地 下 水, 辦 理 水 資 源 最 佳 調 配 管 理 方 案 之 1. 積 極 執 行 已 奉 核 定 之 水 資 源 開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辦 理 水 資 源 最 佳 調 配 管 理 方 案 之 研 究 及 研 究 發 計 畫 - 湖 山 水 庫 工 程 計 畫 1. 湖 山 水 庫 工 程 計 畫 : 預 定 103 年 主 體 完 工, 104 年 6 替 代 水 源 開 發 技 術 與 可 行 性 評 估 2. 將 持 續 推 動 烏 溪 鳥 嘴 潭 工 程 計 月 開 始 蓄 水, 截 至 截 至 103 年 2 月 底 止, 預 定 進 度 畫 92.71%, 實 際 進 度 92.71%, 進 度 符 合 3. 督 促 台 水 公 司 辦 理 區 域 水 資 源 2. 烏 溪 鳥 嘴 潭 人 工 程 計 畫 :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已 於 102 年 輸 水 管 線 及 自 來 水 管 線 建 置 等 工 1 月 15 日 獲 環 保 署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審 查 委 員 會 第 227 次 作, 以 滿 足 供 水 期 程 要 求, 如 期 會 議 有 條 件 通 過, 本 署 已 於 103 年 2 月 25 日 將 工 程 計 增 供 地 面 水 以 減 抽 地 下 水 畫 書 陳 報 行 政 院 核 定 辦 理 3. 湖 山 水 庫 下 游 自 來 水 工 程 計 畫 : 總 工 程 經 費 為 130 億 元, 由 台 水 公 司 自 籌, 計 畫 期 程 101~ 106 年, 主 要 工 程 項 目 為 原 水 導 水 管 前 處 理 設 備 湖 山 淨 水 場 下 游 送 水 管 線 及 系 統 聯 絡 管 截 至 103 年 3 月 底 預 定 進 度 39.9%, 實 際 進 度 % 加 強 地 下 水 補 注, 復 育 地 下 水 環 境, 辦 年 辦 理 濁 水 溪 河 槽 地 下 年 底 辦 理 濁 水 溪 河 槽 地 下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理 地 下 水 補 注 工 程 及 人 工 地 下 水 補 注 方 水 補 注 簡 易 設 施 工 程 水 補 注 簡 易 設 施 成 效 評 估, 概 估 1.99 年 底 開 始 辦 理 濁 水 溪 河 槽 地 下 水 補 注 簡 易 設 施, 法 與 技 術 可 行 性 評 估 年 辦 理 評 估 西 部 河 川 河 槽 預 算 為 12,400 千 元 抬 升 枯 水 期 河 川 水 位, 增 加 地 下 水 補 注 量, 100 年 累 積 作 為 地 下 水 補 注 區 之 可 行 性 委 2. 完 成 西 部 河 川 河 槽 作 為 地 下 水 入 滲 量 達 2,269 萬 噸 辦 計 畫 補 注 區 之 可 行 性 評 估, 概 估 預 算 2. 台 灣 西 部 河 槽 地 下 水 補 注 簡 易 設 施 實 施 計 畫 於 為 2,900 千 元 101 年 6 月 19 日 陳 報 行 政 院, 行 政 院 秘 書 長 101 年 9 月 25 日 函 示 持 續 辦 理 濁 水 溪 河 槽 地 下 水 補 注 示 範 計 畫, 及 加 強 水 文 地 質 地 下 水 質 與 量 特 性 等 資 料 觀 ( 檢 ) 測 等 佐 證 補 注 成 效 分 析 33

34 3.101~102 年 續 辦 濁 水 溪 河 槽 地 下 水 補 注 簡 易 設 施 工 程, 抬 升 枯 水 期 河 川 水 位, 增 加 地 下 水 補 注 量, 101 及 102 年 累 積 入 滲 量 分 別 達 4,088 及 2,136 萬 噸 落 實 水 井 管 理 與 產 業 規 劃, 減 少 抽 用 持 續 辦 理 地 層 下 陷 明 顯 或 地 下 水 概 估 預 算 : 3,800 萬 元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量, 辦 理 水 井 普 查 作 業 及 地 層 下 陷 地 管 制 鄉 鎮 市 之 水 井 普 查 作 業 與 水 至 民 國 103 年 止, 至 少 完 成 30 個 102 年 度 補 助 彰 化 縣 (23) 雲 林 縣 (17) 及 嘉 義 縣 (3) 等 區 土 地 防 護 管 理 井 調 查 新 技 術 與 可 行 性 檢 討 與 研 鄉 鎮 市 水 井 調 查 工 作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個 鄉 鎮 水 井 複 查 中 發 工 作 落 實 水 井 管 理 與 產 業 規 劃, 減 少 抽 用 研 訂 查 察 違 法 新 井 與 防 杜 鑿 井 業 1.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獎 勵 檢 舉 新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量, 辦 理 水 井 普 查 作 業 及 地 層 下 陷 地 違 法 開 鑿 之 作 業 方 式 增 違 法 水 井, 每 年 約 需 30 萬 元 1.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持 續 督 同 地 方 政 府 加 強 地 下 水 管 制 區 區 土 地 防 護 管 理 業 自 99 年 起 本 部 水 利 署 地 下 水 內 巡 查 及 遏 止 新 增 違 法 水 井 新 增,102 年 度 計 新 增 違 法 保 育 管 理 計 畫 編 列 辦 理 水 井 查 處 填 塞 計 134 口 2. 遏 止 違 法 水 井 新 增, 改 善 違 法 2. 藉 由 台 電 查 獲 竊 電 案 件 及 內 政 部 運 用 遙 測 衛 星 影 像 抽 水 情 形 偵 測 變 異 點 等 多 元 管 道 查 察 方 式, 期 提 昇 新 增 違 法 水 井 3. 業 訂 定 查 察 違 法 新 井 之 獎 勵 檢 查 獲 率, 有 效 扼 止 新 增 違 法 水 井 持 續 增 加 102 年 度 ( 截 舉 要 點 及 巡 查 作 業 手 冊, 及 經 至 12 月 31 日 止 )1~ 12 月 底 止, 台 電 查 緝 漁 塭 竊 電 案 濟 部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獎 勵 檢 舉 件 1,722 件, 其 中 發 現 水 井 建 造 物 149 件 : 新 增 違 法 水 井 作 業 要 點, 地 方 (1) 宜 蘭 縣 122 件, 已 查 100 件, 發 現 水 井 29 口, 確 政 府 據 以 辦 理 認 井 主 身 份 及 是 否 為 違 法 水 井 作 業 中, 餘 22 件 尚 待 查 證 (2) 雲 林 縣 27 件, 已 查 9 件, 發 現 水 井 10 口, 其 中 6 口 納 管, 4 口 確 認 是 否 為 納 管 作 業 中, 餘 18 件 尚 待 查 證 落 實 水 井 管 理 與 產 業 規 劃, 減 少 抽 用 推 動 雲 彰 地 區 長 期 地 層 下 陷 具 概 估 預 算 : 經 濟 部 部 分 約 需 615 經 濟 部 經 濟 部 量, 辦 理 水 井 普 查 作 業 及 地 層 下 陷 地 體 解 決 方 案 億 元 內 政 部 截 至 102 年 6 月 底 累 積 地 下 水 補 注 量 為 2,055 萬 噸 區 土 地 防 護 管 理 1. 農 業 用 水 減 抽 3.3 億 噸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內 政 部 2. 公 共 用 水 減 抽 1.2 億 噸 員 會 漁 業 署 本 部 配 合 雲 彰 地 區 長 期 地 層 下 陷 具 體 解 決 方 案 暨 行 動 3. 地 下 水 補 注 1.5 億 噸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計 畫 辦 理 具 體 解 決 措 施 9-1 下 陷 地 區 國 土 重 新 規 劃 4. 增 加 可 用 水 源 2 億 噸 員 會 整 合 交 通 部 高 速 鐵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路 工 程 局 養 殖 工 程 部 分 : 34

35 35 1. 有 關 雲 彰 地 區 長 期 地 層 下 陷 具 體 解 決 方 案 具 體 措 施 2-1 海 水 統 籌 供 應 系 統, 係 執 行 雲 林 下 崙 養 殖 漁 業 生 產 區 海 水 統 籌 供 應 系 統 改 善 工 程, 已 於 102 年 3 月 中 旬 完 工 2. 具 體 措 施 2-2 協 助 改 善 公 共 排 水 路 設 施 發 展 鹹 水 養 殖, 已 完 成 雲 林 縣 水 井 及 下 湖 口 等 2 處 養 殖 漁 業 生 產 區 海 水 進 水 系 統 工 程, 共 計 整 建 7,361 公 尺 進 排 水 路 養 殖 漁 業 部 分 : 具 體 措 施 2-4 加 強 雲 彰 地 區 循 環 水 養 殖 技 術 推 廣 120 公 頃, 並 輔 導 改 善 養 殖 技 術 與 用 水 習 慣, 已 於 102 年 12 月 於 彰 化 區 漁 會 及 雲 林 下 寮 活 動 中 心 分 別 辦 理 推 廣 講 習, 共 計 58 位 學 員 參 與 102 年 度 循 環 水 養 殖 預 定 推 廣 面 積 為 16.6 公 頃, 截 至 102 年 12 月 止, 已 推 廣 公 頃 另 已 完 成 101 年 度 養 殖 用 水 量 調 查, 統 計 結 果, 台 灣 地 區 養 殖 地 下 水 用 水 量 為 8.5 億 噸 ; 雲 彰 地 區 養 殖 地 下 水 用 水 量 為 2.4 億 噸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養 殖 工 程 部 分 : 1. 有 關 雲 彰 地 區 長 期 地 層 下 陷 具 體 解 決 方 案 具 體 措 施 2-1 海 水 統 籌 供 應 系 統, 係 辦 理 雲 林 下 崙 養 殖 漁 業 生 產 區 海 水 統 籌 供 應 系 統 改 善 工 程, 雲 林 縣 政 府 已 完 成 該 生 系 統 之 檢 測, 並 研 提 須 改 善 工 程 計 畫 需 求, 本 署 同 意 補 助 改 善 工 程, 並 由 該 府 辦 理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2. 具 體 措 施 2-2 協 助 改 善 公 共 排 水 路 設 施 發 展 鹹 水 養 殖, 現 已 完 成 雲 林 縣 水 井 養 殖 漁 業 生 產 區 海 水 進 水 系 統 工 程 2,590 公 尺 進 排 水 路 ; 雲 林 縣 下 湖 口 養 殖 漁 業 生 產 區 供 排 水 系 統 環 境 改 善 工 程 刻 正 施 工 中, 進 度 87%, 計 畫 完 成 6,010 公 尺 進 排 水 路 整 建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養 殖 漁 業 部 分 : 1. 本 署 籌 備 委 託 辦 理 101 年 度 椬 梧 滯 洪 池 供 應 養 殖 區 之 淡 水 使 用 規 劃 計 畫 技 術 服 務 需 求 案, 計 畫 調 查 雲 林

36 36 椬 梧 滯 洪 池 鄰 近 養 殖 生 產 區 內 養 殖 戶 用 水 習 慣 使 用 意 願 具 體 措 施 及 成 本 效 益 ( 含 水 質 處 理 等 軟 硬 體 設 備 ) 周 邊 條 件 後 續 養 殖 用 水 操 作 管 理 與 後 續 營 運 維 護 規 劃 等 評 估 已 於 101 年 7 月 23 日 公 告 招 標 等 事 宜, 預 計 於 8 月 底 前 完 成 招 標 程 序, 於 9 月 中 旬 完 成 簽 約 事 宜 2. 本 署 已 於 101 年 5 月 8 日 漁 四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農 業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研 提 101 年 度 循 環 水 養 殖 技 術 推 廣 講 習 與 養 殖 用 水 調 查 及 效 益 評 估 計 劃 ( 1) 預 定 101 年 8 月 於 雲 彰 地 區 各 別 辦 理 1 場 循 環 水 技 術 推 廣 講 習 ( 2) 養 殖 用 水 調 查 結 果 : 調 查 臺 灣 地 區 各 縣 市 主 要 養 殖 魚 種 之 淡 水 用 水 量 ( 包 含 地 面 水 及 地 下 水 用 水 量 ) 及 海 水 用 水 量 截 至 101 年 7 月 15 日 已 完 成 全 臺 灣 地 區 用 水 戶 調 查 計 700 戶 ( 其 中 包 含 雲 彰 地 區 350 戶 ), 用 水 量 資 料 統 計 彙 整 中 交 通 部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局 方 案 中 交 通 部 負 責 辦 理 之 具 體 措 施 為 9-2 項 高 鐵 等 交 通 設 施 安 全 維 護 ( 含 安 全 荷 載 管 理 ), 至 102 年 6 月 底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一 持 續 監 督 台 灣 高 鐵 公 司 對 高 鐵 橋 墩 沉 陷 高 鐵 結 構 及 行 車 安 全 之 監 控 與 因 應 : 1. 台 灣 高 鐵 公 司 已 於 102 年 3 月 8 日 及 103 年 2 月 6 日 分 別 提 出 101 年 度 及 102 年 度 之 高 鐵 橋 墩 水 準 測 量 監 測 報 告 後, 交 通 部 ( 高 鐵 局 ) 並 分 別 於 102 年 3 月 20 日 及 103 年 2 月 18 日 將 該 報 告 提 供 專 案 小 組 中 央 及 地 方 相 關 機 關 參 考 2. 因 高 鐵 跨 越 台 78 號 快 速 道 路 下 陷 持 續 增 加, 案 經 行 政 院 邀 集 中 央 及 地 方 相 關 機 關 召 開 專 案 會 議, 並 研 提 雲 彰 地 區 地 層 下 陷 具 體 解 決 方 案 暨 行 動 計 畫 強 化 措 施, 請 公 路 總 局 辦 理 台 78 線 路 堤 移 除 改 設 置 高 架 橋 梁, 路 堤 移 除 工 程 已 於 103 年 3 月 中 旬 動 工, 施 工 期 間

37 公 路 總 局 並 辦 理 施 工 安 全 監 測, 高 鐵 公 司 配 合 路 堤 移 除, 同 步 監 控 墩 柱 角 變 位 及 檢 測 軌 道 平 整 度, 以 確 保 施 工 過 程 中 高 鐵 結 構 與 營 運 安 全 無 虞 二 採 工 程 技 術 方 式 因 應 新 設 車 站 之 差 異 沈 陷 問 題 : 1. 台 灣 高 鐵 公 司 於 高 鐵 雲 林 車 站 設 計 時 已 將 地 層 下 陷 問 題 納 入 考 量, 該 車 站 已 於 101 年 11 月 22 日 決 標 2. 高 鐵 公 司 每 二 月 辦 理 一 次 監 測 施 工 承 商 在 基 樁 施 工 期 間 每 一 小 時 監 測 一 次, 其 餘 工 項 每 月 一 次, 基 樁 施 工 已 完 成, 施 工 階 段 沉 陷 極 微, 並 無 差 異 沈 陷 問 題, 站 體 施 工 期 間 持 續 進 行 沉 陷 監 測 三 高 鐵 一 定 範 圍 內 之 開 發 計 畫 於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執 行 及 完 工 後 等 各 階 段 地 表 荷 載 之 監 測 與 管 控, 並 訂 定 相 關 荷 載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 年 5 月 完 成 彰 雲 地 區 高 鐵 沿 線 荷 載 管 制 規 定 研 議, 並 於 102 年 6 月 檢 送 成 果 報 告 ( 作 業 規 範 ) 予 相 關 單 位 供 審 議 及 管 理 參 考 2. 有 關 高 鐵 雲 林 車 站 特 定 區 開 發 考 量 荷 重 管 制 議 題, 雲 林 縣 政 府 縣 府 都 委 會 已 於 102 年 12 月 26 日 審 議 通 過 增 訂 荷 載 減 輕 導 引 獎 勵 措 施 3. 持 續 配 合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會 同 審 議 彰 雲 地 區 高 鐵 沿 線 開 發 案 協 調 地 方 政 府 俾 配 合 協 助 推 動 本 案 相 關 管 制 事 宜 推 動 國 土 計 畫 法 之 立 法, 建 構 國 土 綜 合 規 劃 重 新 檢 視 並 修 正 國 土 計 畫 法 草 案, 儘 速 完 成 立 法 國 土 計 畫 法 立 法 通 過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本 部 於 101 年 11 月 5 日 將 國 土 計 畫 法 草 案 陳 報 行 政 院 審 查, 案 經 行 政 院 於 101 年 12 月 18 日 102 年 1 月 22 日 5 月 17 日 12 月 17 日 103 年 1 月 14 日 3 月 6 日 及 4 月 2 日 召 開 7 次 審 查 會 議, 尚 未 審 查 完 竣 ( 審 查 至 第 28 條, 全 文 39 條 ), 目 前 除 補 償 救 濟 之 規 定 仍 待 釐 清 外, 尚 無 重 大 爭 議 ; 全 案 預 定 於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5 會 期 送 請 立 法 院 審 查 落 實 潛 在 危 險 地 區 的 調 查 及 國 土 保 育 區 1.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現 勘 與 評 估 1. 修 訂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認 定 及 影 響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37

38 與 環 境 敏 感 區 之 劃 設 2. 辦 理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說 明 會 及 範 圍 劃 設 方 法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1. 本 項 工 作 計 畫 已 達 目 標 值, 建 議 解 除 列 管 審 查 會 2. 完 成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及 其 影 響 局 2. 持 續 辦 理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新 增 與 調 整 工 作 範 圍 資 料 建 置 及 應 用, 每 年 完 成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5. 依 規 定 進 行 土 石 流 災 害 潛 勢 資 料 審 查 及 更 新 作 業 100 條 潛 勢 溪 流 調 查 所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年 度 執 行 金 額 1,700 萬 元 本 所 無 相 關 列 管 工 作, 擬 請 改 列 協 辦 機 關 整 4. 目 前 由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行 動 方 案 - 防 災 領 域 列 管 落 實 潛 在 危 險 地 區 的 調 查 及 國 土 保 育 區 劃 設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並 訂 定 相 關 管 1. 將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列 入 區 域 計 畫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與 環 境 敏 感 區 之 劃 設 制 內 容 1. 本 部 公 告 實 施 之 變 更 台 灣 北 中 南 東 2. 將 重 疊 管 制 納 入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部 區 域 計 畫 ( 第 1 次 通 盤 檢 討 ) 業 劃 設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用 管 制 規 則 流 嚴 重 崩 塌 或 其 他 高 危 險 地 區 等 20 項 限 制 發 展 地 區 及 嚴 重 地 層 下 陷 等 21 項 條 件 發 展 地 區 年 10 月 17 日 公 告 實 施 之 全 國 區 域 計 畫, 已 將 前 開 變 更 1 通 之 限 制 發 展 地 區 及 條 件 發 展 地 區 統 整 為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第 1 級 ( 20 項 )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第 2 級 ( 31 項 ), 並 訂 定 其 管 制 原 則 3. 於 102 年 10 月 23 日 修 正 區 域 計 畫 法 施 行 細 則, 將 環 境 敏 感 地 採 重 疊 分 區 方 式 納 入 該 細 則 第 5 條 中 明 定 4. 依 據 本 部 102 年 10 月 間 辦 理 公 聽 會, 相 關 環 保 團 體 建 議, 刻 正 辦 理 全 國 區 域 計 畫 修 正 案 有 關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修 正 相 關 事 宜 建 置 國 土 資 訊 中 心, 定 期 更 新 國 土 相 關 推 動 國 家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及 各 部 會 圖 資 內 容 如 下 :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資 訊, 以 提 供 國 土 規 劃 與 管 理 所 需 資 訊 推 動 十 年 計 畫 : 建 立 平 台, 協 1. 土 地 資 源 及 生 物 資 源 分 布 資 料 會 從 國 家 發 展 災 害 防 救 產 業 應 用 觀 光 旅 遊 永 續 評 調 相 關 部 會 建 置 並 定 期 更 新 維 護 2. 社 經 資 料 經 濟 部 估 等 角 度, 協 助 各 部 會 從 不 同 領 域 推 動 資 料 應 用 102 國 土 資 訊 基 礎 圖 資 3. 環 保 資 料 內 政 部 年 度 協 調 推 動 補 助 及 委 辦 重 要 成 果 包 括 : (1)100 年 完 成 16 項 環 保 地 理 圖 資 交 通 部 一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推 動 小 組 下 設 永 續 發 展 評 估 應 用 分 更 新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組 ; (2)100 年 完 成 4 類 16 項 環 境 品 質 員 會 二 補 助 國 科 會 災 害 防 救 資 訊 系 統, 目 前 已 對 外 提 供 服 地 理 資 料 標 準 起 草 階 段 作 業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務 ; (3) 依 行 政 院 <96 年 7 月 9 日 > 院 臺 38 護 署 三 補 助 內 政 部 辦 理 地 籍 圖 資 加 值 應 用 服 務 及 國 土 資 訊

39 建 字 第 號 核 定 國 家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及 推 動 十 年 計 畫 - 環 境 品 質 資 料 庫 分 組 ( 愛 台 十 二 項 建 設 ), 其 中 辦 理 1/5000 環 境 品 質 空 間 圖 資 之 生 產 維 護, 發 展 環 保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資 料 交 換 供 應 平 台 及 相 關 系 統 軟 硬 體 汰 換 ( 99 年 度 編 列 20,147 千 元,100 年 度 編 列 17,312 千 元 ) 成 果 支 援 國 家 發 展 應 用 等 計 畫, 預 期 將 有 助 於 商 業 發 展 及 民 生 應 用 四 持 續 督 導 內 政 部 精 進 圖 資 單 一 入 口 平 台 ( TGOS) 的 各 項 服 務, 便 利 業 者 及 民 眾 查 找 政 府 國 土 資 訊 資 料 五 強 化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成 果 網 ( 大 眾 可 透 過 網 站 連 結 各 部 會 圖 資 平 台 及 應 用 程 式 六 自 102 年 度 起 與 各 部 會 合 作 開 發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圖 資 API 的 線 上 試 辦 服 務, 整 合 包 括 農 委 會 內 政 部 交 通 部 環 保 署 和 經 濟 部 所 發 布 的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圖 資 交 通 部 102 年 度 執 行 之 運 輸 地 理 資 訊 整 合 推 動 第 五 期 計 畫 包 含 交 通 網 路 資 料 庫 分 組 倉 儲 平 台 及 入 口 網 功 能 擴 充 維 運 計 畫 ( 二 ), 以 及 交 通 路 網 數 值 圖 擴 充 暨 結 合 納 入 行 政 流 程 更 新 維 護 計 畫 ( 一 ), 截 至 12 月 底, 第 1 項 計 畫 已 完 成 平 台 及 入 口 網 功 能 擴 充 維 運 作 業, 並 開 發 部 屬 機 關 自 有 WEB 圖 資 平 台 ; 第 2 項 計 畫 則 完 成 80% 路 網 數 值 圖 數 化 更 新 維 護 作 業, 並 著 手 進 行 部 屬 機 關 路 網 圖 資 更 新 通 報 納 入 行 政 流 程 啟 動 作 業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1. 配 合 國 土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推 動, 持 續 蒐 集 並 更 新 環 境 品 質 圖 資, 提 昇 環 境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運 作 架 構 2. 辦 理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資 料 倉 儲 及 網 路 服 務 平 台 (TGOS) 環 境 品 質 圖 資 加 盟 作 業, 豐 富 環 境 共 用 地 理 圖 資 內 容 及 供 應 作 業, 連 續 第 2 年 獲 內 政 部 頒 發 TGOS 流 通 服 務 獎 3. 持 續 維 運 環 境 地 理 圖 資 網 路 地 圖 服 務, 提 供 免 費 免 審 服 務 供 應 41 項 及 本 署 授 權 服 務 28 項, 並 提 供 網 際 網 路 服 務 介 接 14 項, 使 用 者 可 透 過 這 些 服 務 更 方 便 直 接 取 得 環 境 品 質 圖 資 或 以 轉 單 方 式 經 內 政 部 TGOS 平 台 向 本 署 申 請 39

40 4. 持 續 強 化 共 用 地 理 資 料 庫 介 接 服 務, 本 年 度 新 增 清 淨 家 園 顧 厝 邊 綠 色 生 活 網 全 國 農 地 污 染 源 管 理 預 警 系 統 非 游 離 輻 射 管 制 網 移 動 污 染 源 管 制 網 水 污 染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管 理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全 國 農 地 污 染 管 理 預 警 系 統 環 境 即 時 通 等 系 統 介 接 應 用 5. 持 續 更 新 及 蒐 集 各 項 圖 資, 豐 富 共 用 地 理 圖 資, 本 年 度 更 新 最 新 版 地 籍 圖 電 子 地 圖 2 種 共 用 底 圖, 新 增 過 多 巡 守 路 線 經 過 低 污 染 列 管 事 業 潛 勢 圖 無 巡 守 路 線 經 過 高 污 染 列 管 事 業 潛 勢 圖 列 管 事 業 污 染 潛 勢 圖 河 川 水 質 監 測 站 污 染 等 值 圖 村 里 污 染 潛 勢 圖 高 污 染 列 管 事 業 低 稽 查 頻 率 圖 等 多 項 圖 資 6. 發 展 環 境 即 時 通 行 動 應 用 程 式 (APPs), 提 供 高 市 佔 率 之 Android 與 Apple ios 二 種 平 台 版 本 提 供 適 地 性 環 境 即 時 資 訊, 並 主 動 推 播 指 標 訊 息 告 警, 同 時 提 供 互 動 式 意 見 回 饋 機 制 建 置 國 土 資 訊 中 心, 定 期 更 新 國 土 相 關 建 立 完 善 之 國 土 監 測 系 統 推 動 國 土 利 用 監 測 計 畫 土 地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資 訊, 以 提 供 國 土 規 劃 與 管 理 所 需 資 訊 利 用 變 遷 偵 測 管 理 系 統 規 劃 建 置 年 度 辦 理 常 態 性 土 地 利 用 變 遷 作 業, 監 測 頻 率 共 計 畫 執 行 三 期 變 遷 偵 測 作 業, 通 報 變 異 點 數 達 1,124 處, 回 1. 辦 理 土 地 利 用 變 遷 偵 測 及 查 證 報 變 異 點 1,115 處, 回 報 率 99.2 %, 平 均 違 規 發 現 率 回 報 件 數 為 35.8 % 2. 辦 理 宣 導 計 畫 及 應 用 系 統 教 育 年 度 辦 理 海 岸 線 數 化 與 變 遷 偵 測 作 業, 頻 率 共 執 訓 練 講 習 場 次 行 兩 期 作 業 依 據 永 續 會 之 天 然 海 岸 線 損 失 比 公 式, 本 年 度 天 然 海 岸 線 損 失 比 為 %; 而 海 岸 線 變 遷 偵 測 作 業 部 分, 共 通 報 19 處 變 異 點, 違 規 發 現 率 為 0% 年 度 辦 理 6 場 計 畫 宣 導 及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共 計 有 280 人 次 參 加 建 置 國 土 資 訊 中 心, 定 期 更 新 國 土 相 關 運 用 衛 星 進 行 山 坡 地 變 異 監 測 1. 完 成 坡 地 變 異 點 資 訊 系 統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資 訊, 以 提 供 國 土 規 劃 與 管 理 所 需 資 訊 2. 衛 星 影 像 判 釋 山 坡 地 變 異 面 積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1. 本 項 工 作 計 畫 已 達 目 標 值, 建 議 解 除 列 管 / 山 坡 地 面 積 ( 不 含 林 班 地 ) 局 2. 已 完 成 6 次 山 坡 地 監 測, 偵 測 變 異 點 計 5,300 件, 山 年 度 執 行 金 額 1,148 萬 元 40 坡 地 變 異 面 積 共 計 2,106 公 頃, 並 完 成 上 傳 山 坡 地 管 理

41 整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國 土 資 訊 中 心, 定 期 更 新 國 土 相 關 辦 理 沿 岸 或 離 島 海 域 生 物 多 樣 持 續 累 積 臺 灣 沿 岸 及 離 島 海 域 生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資 訊, 以 提 供 國 土 規 劃 與 管 理 所 需 資 訊 性 資 源 現 況 與 利 用 海 岸 保 護 物 多 樣 性 調 查 資 料 數 員 會 漁 業 署 持 續 委 託 相 關 研 究 及 學 術 單 位, 進 行 臺 灣 周 邊 海 域 的 人 區 等 基 礎 資 料 庫 之 建 立 工 魚 礁 區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區 及 離 島 海 域 之 生 物 多 樣 性 調 查, 並 將 資 料 彙 整 後 納 入 台 灣 週 邊 海 域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料 庫, 94 年 迄 今, 計 蒐 集 49,353 筆 之 生 態 調 查 資 料 1. 建 立 土 地 使 用 績 效 管 制 機 制, 有 效 管 制 國 土 開 發 利 用 行 為 2. 建 立 國 土 保 育 區 與 環 境 敏 感 區 管 理 績 效 評 量 機 制, 定 期 檢 討 改 進 管 理 成 效 國 土 開 發 與 建 設 應 依 循 損 益 平 衡 原 則, 建 立 合 理 之 開 發 者 付 費 與 受 害 者 補 償 機 制 建 立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土 地 使 用 績 效 管 制 機 制 研 擬 國 土 開 發 與 建 設 損 益 平 衡 原 則 與 付 費 及 補 償 機 制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一 已 納 入 本 部 102 年 10 月 17 日 公 告 實 施 之 全 國 區 域 計 畫 : ( 一 ) 參 照 相 關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所 劃 設 劃 定 核 定 或 公 告 之 各 種 保 護 ( 育 ) 區 範 圍, 依 據 土 地 資 源 特 性 及 敏 感 條 件, 劃 分 為 災 害 生 態 文 化 景 觀 資 源 利 用 及 其 他 等 類 型 之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並 按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之 敏 感 程 度 分 為 第 1 級 及 第 2 級 ( 二 )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第 1 級 之 土 地 使 用 指 導 原 則 係 透 過 各 項 法 令 管 制, 以 達 災 害 防 治 資 源 保 育 與 環 境 保 護 目 的, 除 例 外 情 形 外, 原 則 禁 止 申 請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變 更 或 使 用 地 變 更 編 定 案 件 二 未 來 如 國 土 計 畫 法 立 法 通 過 後, 前 開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管 制 機 制 將 轉 換 至 依 該 法 劃 設 之 國 土 保 育 地 區 相 關 規 定 予 以 規 範 國 土 計 畫 法 通 過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一 國 土 計 畫 法 ( 草 案 ) 第 25 條 研 訂 有 國 土 開 發 與 建 設 應 依 循 損 益 平 衡 原 則, 建 立 合 理 之 開 發 者 付 費 機 制 二 本 部 於 101 年 11 月 5 日 將 國 土 計 畫 法 草 案 陳 報 行 政 院 審 查, 案 經 行 政 院 於 101 年 12 月 18 日 102 年 1 月 22 日 5 月 17 日 12 月 17 日 103 年 1 月 14 日 3 月 6 日 及 4 月 2 日 召 開 7 次 審 查 會 議, 尚 未 審 查 完 竣 ( 審 查 至 第 28 條, 全 文 39 條 ), 目 前 除 補 償 救 濟 之 41

42 規 定 仍 待 釐 清 外, 尚 無 重 大 爭 議 ; 全 案 預 定 於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5 會 期 送 請 立 法 院 審 查 建 立 完 善 之 國 土 監 測 系 統, 即 時 監 測 推 動 國 家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及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查 明 國 土 變 遷, 並 因 應 處 理, 落 實 管 理 推 動 十 年 計 畫 : 建 立 平 台, 協 調 相 關 部 會 建 置 並 定 期 更 新 維 護 國 土 資 訊 基 礎 圖 資 加 強 土 地 使 用 之 開 發 管 理, 從 管 制 面 解 1. 從 管 制 面 解 決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之 1. 完 成 非 都 市 土 地 開 發 審 議 作 業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決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之 超 限 利 用 問 題 超 限 利 用 問 題 規 範 修 法 內 政 部 地 政 司 一 配 合 變 更 臺 灣 北 中 南 東 部 區 域 計 畫 ( 第 1 2. 檢 討 非 都 市 土 地 森 林 區 山 坡 2. 修 訂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規 則 次 通 盤 檢 討 ) - 因 應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害 檢 討 土 地 使 用 管 地 保 育 區 之 農 牧 用 地 林 業 用 地 制, 於 100 年 10 月 13 日 修 正 發 布 非 都 市 土 地 開 發 審 之 容 許 使 用 項 目, 落 實 國 土 保 育 議 作 業 規 範 附 表 二 之 一 ( 限 制 發 展 地 區 ) 及 附 表 二 之 二 及 防 災 ( 條 件 發 展 地 區 ), 同 時 修 正 同 規 範 總 編 第 九 點 規 定, 明 定 開 發 計 畫 如 位 於 限 制 發 展 地 區 者, 應 不 得 申 請 開 發 許 可 二 本 件 請 解 除 列 管 內 政 部 地 政 司 配 合 變 更 臺 灣 北 中 南 東 部 區 域 計 畫 ( 第 1 次 通 盤 檢 討 )- 因 應 莫 拉 克 颱 風 災 害 檢 討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修 訂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規 則 附 表 1, 檢 討 森 林 區 山 坡 地 保 育 區 之 農 牧 用 地 及 林 業 用 地 之 容 許 使 用 項 目 查 上 開 修 正 草 案 業 經 內 政 部 法 規 委 員 會 於 102 年 5 月 29 日 審 查 完 竣, 刪 除 農 牧 林 業 用 地 之 容 許 使 用 項 目 臨 時 堆 置 收 納 營 建 剩 餘 土 石 方, 並 增 訂 森 林 區 不 得 容 許 作 農 作 產 銷 畜 牧 及 養 殖 等 設 施 使 用 ; 森 林 區 及 特 定 專 用 區 不 得 採 取 土 石 等, 將 儘 速 完 成 法 制 作 業 程 序, 發 布 實 施 劃 設 國 土 優 先 復 育 地 區, 推 動 國 土 保 安 完 成 國 土 保 安 及 復 育 上 位 計 畫 之 完 成 國 土 保 安 及 復 育 策 略 方 案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及 復 育 計 畫, 以 積 極 復 育 過 度 開 發 與 環 報 核 報 院 核 定 會 國 土 保 安 及 復 育 策 略 方 案 已 依 行 政 院 指 示, 納 入 國 境 劣 化 地 區 之 生 態 環 境 家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政 策 綱 領, 行 政 院 已 於 6 月 25 日 核 定 通 過, 爰 建 議 解 除 列 管 42

43 劃 設 國 土 優 先 復 育 地 區, 推 動 國 土 保 安 治 理 國 土 優 先 復 育 地 區 概 估 經 費 為 1.2 億 元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及 復 育 計 畫, 以 積 極 復 育 過 度 開 發 與 環 相 關 計 畫 : 1.4 年 內 ( 年 ) 完 成 崩 塌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已 改 善 淹 水 面 積 約 538 平 方 公 里 境 劣 化 地 區 之 生 態 環 境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 整 體 性 治 山 防 地 復 育 面 積 60 公 頃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災 計 畫 2. 易 淹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概 局 年 度 完 成 辦 理 30 件 崩 塌 地 復 育 工 程, 復 育 崩 塌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估 於 8 年 內 (95-102) 以 總 經 費 地 約 10 公 頃 患 治 理 計 畫 1,160 億 元 為 上 限 辦 理 易 淹 水 地 區 約 500 平 方 公 里 面 積 水 患 治 理 工 程 尊 重 原 住 民 文 化 領 域 及 傳 統 智 慧, 檢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天 然 資 源 共 管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討 建 立 彈 性 與 多 元 之 機 制, 兼 容 並 蓄, 共 享 制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1. 墾 丁 玉 山 太 魯 閣 及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範 圍 涉 原 住 民 聚 落 實 其 文 化 保 存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落 或 傳 統 領 域, 其 經 營 管 理 事 務 均 與 居 民 或 意 見 領 袖 共 同 管 理 2. 積 極 辦 理 原 住 民 地 區 自 然 資 源 保 育 及 永 續 發 展 工 作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 本 局 相 關 管 理 處 位 於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者, 均 洽 詢 當 地 原 住 民 召 開 原 住 民 族 資 源 共 同 管 理 會, 本 局 並 自 101 年 11 月 2 日 起, 已 召 開 3 次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原 住 民 觀 光 推 動 會 議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於 本 署 集 水 區 保 育 相 關 業 務 配 合 辦 理 農 業 用 地 釋 出 以 不 影 響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為 辦 理 農 地 資 源 空 間 規 劃 完 成 15 個 直 轄 市 或 縣 政 府 修 正 縣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原 則, 並 整 體 考 量 區 位 適 宜 性 開 發 級 農 地 資 源 空 間 規 劃 資 訊 員 會 1. 已 協 助 各 市 ( 縣 ) 政 府 完 成 第 一 種 農 業 用 地 進 階 分 析 利 用 之 必 要 性 與 總 量 管 制, 以 維 持 永 續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作 業 並 請 各 市 ( 縣 ) 政 府 完 成 檢 視 第 一 種 農 業 用 地 至 第 之 生 產 環 境 員 會 企 劃 處 四 種 農 業 用 地 是 否 有 大 規 模 變 更 之 情 形, 俾 利 農 地 資 源 分 類 分 級 成 果 更 加 精 確 2. 已 協 助 各 市 ( 縣 ) 政 府 完 成 特 殊 地 區 標 繪 作 業 ( 例 如 : 臺 糖 保 留 地 耕 作 困 難 地 區 平 地 造 林 地 區 國 土 保 育 地 區 休 閒 農 業 區 等 ), 掌 握 轄 內 農 地 資 源 利 用 現 況 3. 已 協 助 各 市 ( 縣 ) 政 府 完 成 重 要 農 業 生 產 地 區 標 繪 作 業, 俾 利 各 市 ( 縣 ) 政 府 作 為 後 續 資 源 集 中 投 入 之 參 考 4. 完 成 農 地 資 源 分 類 分 級 劃 設 檢 核 及 調 整 操 作 手 冊, 43

44 後 續 將 提 供 各 市 ( 縣 ) 政 府 辦 理 全 面 性 進 行 及 深 化 農 地 資 源 分 類 分 級 檢 核 及 特 殊 地 區 標 繪 作 業 使 用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企 劃 處 協 助 15 個 市 ( 縣 ) 執 行 農 地 分 類 分 級 作 業, 透 過 農 地 利 用 圖 資 蒐 集 現 地 查 核 及 相 關 基 礎 資 料 分 析, 以 利 盤 整 轄 內 農 地 資 源, 確 保 優 質 農 業 生 產 區, 並 利 施 政 資 源 整 合 投 入, 促 進 農 地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推 動 海 岸 法 立 法, 以 為 未 來 海 岸 地 區 資 源 保 護 海 岸 災 害 防 護 以 及 海 岸 地 區 利 用 管 理 之 法 源 依 據 儘 速 完 成 海 岸 法 之 立 法 海 岸 法 立 法 通 過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海 岸 法 草 案 於 年 四 度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皆 因 屆 期 不 續 審 未 能 完 成 立 法 內 政 部 已 於 101 年 11 月 8 日 將 修 訂 後 之 海 岸 法 草 案 函 陳 行 政 院 審 議, 嗣 該 院 以 該 院 秘 書 長 102 年 7 月 29 日 函 囑 邀 集 相 關 機 關 再 加 研 議, 內 政 部 數 度 召 會 研 議, 於 103 年 3 月 28 日 陳 報 行 政 院 審 查 推 動 永 續 海 岸 整 體 發 展 方 案, 維 持 持 續 監 控 海 岸 線 變 異 點, 並 即 時 天 然 海 岸 損 失 比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自 然 海 岸 線 比 例 不 再 降 低, 並 回 復 海 岸 處 理 因 應 交 通 部 一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永 續 海 岸 整 體 發 展 方 案 保 護 自 自 然 風 貌 然 海 岸 線 不 再 損 失 之 精 神, 本 部 利 用 衛 星 影 像 資 料, 每 年 定 期 辦 理 海 岸 線 監 測, 請 各 縣 市 政 府 協 助 查 核 各 造 成 海 岸 變 遷 計 畫 之 合 法 性, 除 定 期 公 告 各 縣 市 海 岸 變 遷 資 訊 外, 同 時 副 知 相 關 單 位 二 依 永 續 海 岸 整 體 發 展 方 案 準 則, 相 關 單 位 在 審 核 相 關 海 岸 工 程 項 目 時, 應 檢 視 是 否 符 合 該 方 案 之 執 行 準 則, 必 要 時 應 要 求 調 整 修 正 或 減 列, 以 作 為 核 定 編 列 年 度 經 費 之 參 據 相 關 海 岸 工 程 之 主 辦 機 關, 應 確 實 依 本 方 案 規 定 研 提 實 施 計 畫, 若 實 施 計 畫 未 報 奉 核 定 前, 應 暫 緩 審 議 其 預 算 三 永 續 海 岸 整 體 發 展 方 案 ( 第 二 期 ) 業 奉 行 政 院 102 年 2 月 8 日 核 定 復 育 劣 化 海 岸 環 境, 持 續 監 控 海 岸 線 變 異 點, 並 即 時 處 理 因 應 ; 整 建 改 善 海 岸 整 體 規 劃 改 善 海 岸 景 觀, 促 進 海 岸 土 地 管 理 合 理 化, 復 育 劣 化 海 輔 導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整 體 規 劃 處 數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一 海 岸 復 育 及 景 觀 改 善 示 範 計 畫 自 98 至 103 年 44

45 景 觀 及 促 進 海 岸 土 地 管 理 合 理 化 岸 間, 逐 年 編 列 經 費, 透 過 競 爭 型 評 比 方 式, 補 助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海 岸 地 區 減 量 復 育 及 環 境 整 理 工 作, 以 維 護 海 岸 近 自 然 風 貌 及 海 岸 景 觀 改 善 補 助 計 畫 類 型 包 括 : 縣 ( 市 ) 海 岸 整 體 規 劃 都 會 ( 城 鎮 ) 海 岸 復 育 景 觀 計 畫 海 岸 生 態 復 育 保 護 計 畫 一 般 海 岸 景 觀 改 善 計 畫 等 4 大 類 二 102 年 度 已 補 助 6 地 方 政 府 8 項 計 畫, 103 年 度 並 核 定 補 助 8 地 方 政 府 10 項 計 畫 復 育 劣 化 海 岸 環 境, 持 續 監 控 海 岸 線 變 評 選 生 態 功 能 顯 著 但 逐 漸 劣 化 之 輔 導 地 方 政 府 進 行 海 岸 復 育 及 景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異 點, 並 即 時 處 理 因 應 ; 整 建 改 善 海 岸 海 岸, 推 動 復 育 及 恢 復 工 作 觀 改 善 示 範 計 畫 處 數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一 海 岸 復 育 及 景 觀 改 善 示 範 計 畫 自 98 至 103 年 景 觀 及 促 進 海 岸 土 地 管 理 合 理 化 員 會 間, 逐 年 編 列 經 費, 透 過 競 爭 型 評 比 方 式, 補 助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海 岸 地 區 減 量 復 育 及 環 境 整 理 工 作, 以 維 護 海 岸 近 自 然 風 貌 及 海 岸 景 觀 改 善 補 助 計 畫 類 型 包 括 : 縣 ( 市 ) 海 岸 整 體 規 劃 都 會 ( 城 鎮 ) 海 岸 復 育 景 觀 計 畫 海 岸 生 態 復 育 保 護 計 畫 一 般 海 岸 景 觀 改 善 計 畫 等 4 大 類 二 102 年 度 已 補 助 6 地 方 政 府 8 項 計 畫, 103 年 度 並 核 定 補 助 8 地 方 政 府 10 項 計 畫 配 合 國 土 整 體 規 劃, 完 成 沿 海 生 態 或 資 檢 討 修 正 台 灣 沿 海 地 區 自 然 環 完 成 臺 灣 沿 海 地 區 自 然 環 境 保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源 保 護 區 之 檢 討 與 重 劃 工 作, 包 括 完 成 境 保 護 計 畫 護 計 畫 第 一 次 通 盤 檢 討 工 作 1. 臺 灣 沿 海 地 區 自 然 環 境 保 護 計 畫 行 政 院 自 73 年 核 定 保 護 區 之 網 絡 系 統, 並 規 劃 海 洋 生 物 多 迄 今 已 逾 24 年, 其 間 除 民 國 91 年 因 海 埔 新 生 地 與 離 島 樣 性 保 育 方 案 工 業 區 之 開 發, 將 彰 雲 嘉 沿 海 一 般 保 護 區 之 雲 林 縣 部 分 地 區 檢 討 劃 出 外, 迄 未 檢 討 調 整 2. 全 國 區 域 計 畫 於 102 年 10 月 17 日 公 告 實 施, 臺 灣 沿 海 地 區 自 然 環 境 保 護 計 畫 已 納 入 環 境 敏 感 地 規 範, 未 來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應 進 行 資 源 調 查, 檢 討 劃 設 臺 灣 沿 海 地 區 自 然 環 境 保 護 計 畫 之 自 然 保 護 區 及 一 般 保 護 區 實 際 範 圍 並 將 調 查 項 目 辦 理 方 式 規 劃 原 則 保 護 區 範 圍 圖 及 未 來 管 理 事 項 之 具 體 成 果, 納 入 直 轄 市 縣 ( 市 ) 區 域 計 畫 並 一 併 公 告 實 施 45

46 檢 討 改 善 現 有 保 護 區 系 統 與 經 營 策 劃 設 自 然 保 護 ( 留 ) 區 及 加 強 經 營 1. 完 成 自 然 保 護 ( 留 ) 區 經 營 管 理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略, 確 認 我 國 陸 域 濕 地 及 海 域 的 生 物 管 理 效 能 評 估 數 量 員 會 林 務 局 1. 已 完 成 全 國 43 處 自 然 保 護 ( 留 ) 區 經 營 管 理 效 能 評 多 樣 性 熱 點 並 將 其 納 入 保 護 2. 執 行 自 然 保 護 ( 留 ) 區 巡 護 次 數 估, 並 辦 理 2 場 次 全 國 保 育 人 員 訓 練 及 及 拆 除 盜 獵 用 具 數 2. 為 維 護 自 然 保 護 ( 留 ) 區 之 完 整 性, 101 年 截 至 12 月 底, 累 計 完 成 5000 次 巡 護 工 作, 並 查 獲 拆 除 1089 件 盜 獵 用 具 檢 討 改 善 現 有 保 護 區 系 統 與 經 營 策 推 動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保 育 計 畫 年 預 算 100 萬 元 ;101 年 預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略, 確 認 我 國 陸 域 濕 地 及 海 域 的 生 物 ( ): 算 100 萬 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提 出 淡 水 河 流 域 濕 地 復 育 整 體 規 劃 構 想 項 目 包 含 如 下 : 多 樣 性 熱 點 並 將 其 納 入 保 護 辦 理 濕 地 生 態 空 間 結 構 整 體 規 劃 2. 完 成 3 處 濕 地 生 態 空 間 結 構 整 員 會 林 務 局 一 規 劃 目 標 體 規 劃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二 規 劃 構 相 與 方 法 教 育 部 三 濕 地 空 間 保 育 策 略 與 發 展 定 位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四 淡 水 河 流 域 濕 地 保 育 與 經 營 管 理 原 則 護 署 五 分 期 分 區 計 畫 以 達 到 重 新 檢 視 大 臺 北 地 區 濕 地 與 水 岸 未 來 發 展 契 機, 進 行 都 市 生 態 環 境 改 善 及 提 升 都 市 生 態 價 值 工 作, 並 鼓 勵 整 合 相 關 教 育 資 源 與 社 區 參 與, 讓 臺 北 市 民 眾 就 近 體 驗 接 觸 濕 地 環 境, 進 而 提 升 環 境 保 育 意 識 及 生 活 品 質 建 構 生 物 多 樣 性 長 期 監 測 與 評 估 系 統, 推 動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保 育 計 畫 年 預 算 441 萬 元 ; 101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並 持 續 進 行 監 測 與 評 估, 以 掌 握 及 預 測 ( ): 年 預 算 200 萬 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持 續 辦 理 彰 化 海 岸 生 態 環 境 調 查 監 測 先 期 作 業 及 國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變 化 進 行 濕 地 科 學 研 究 2. 進 行 2 種 專 案 性 持 續 性 科 學 員 會 林 務 局 家 重 要 濕 地 社 會 經 濟 價 值 評 估 計 畫 工 作 前 者 刻 正 辦 研 究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理 結 案 作 業, 後 者 已 辦 理 期 中 審 查 作 業 完 竣 在 案 教 育 部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落 實 生 物 資 源 之 永 續 管 理 及 利 用 方 式, 推 動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保 育 計 畫 年 預 算 102 萬 元 ;101 年 預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以 減 少 對 生 物 多 樣 性 之 衝 擊 ( ): 建 構 濕 地 永 續 法 制 算 110 萬 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濕 地 法 草 案 於 101 年 3 月 30 日 函 送 報 請 行 政 院 審 議, 與 管 理 體 系 2. 研 擬 濕 地 保 育 法 ( 草 案 ), 舉 辦 員 會 林 務 局 計 八 章 四 十 二 條, 祈 能 確 保 濕 地 功 能, 維 護 濕 地 生 物 多 公 聽 會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樣 性, 並 兼 顧 濕 地 明 智 利 用 教 育 部 草 案 於 101 年 7 月 9 日 陳 報 行 政 院 後, 經 3 次 審 查 會 議 46

47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後 於 101 年 11 月 12 日 完 成 審 查, 並 於 101 年 11 月 29 護 署 日 上 午 經 行 政 院 第 3325 次 院 會 通 過 後, 函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建 立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訊 交 換 機 制, 定 期 增 推 動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保 育 計 畫 年 預 算 342 萬 元 ; 101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修 補 充 各 項 資 料 庫 之 內 容, 並 與 國 際 接 ( ): 建 置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年 預 算 290 萬 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持 續 協 調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保 育 計 畫 網 站 架 構 內 容, 並 軌 資 料 庫 網 站 2. 建 置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資 料 庫 網 站 員 會 林 務 局 配 合 各 相 關 活 動 及 最 新 訊 息 隨 時 更 新 刊 載 相 關 內 容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教 育 部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建 立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訊 交 換 機 制, 定 期 增 推 動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保 育 計 畫 年 預 算 86 萬 元 ;101 年 預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修 補 充 各 項 資 料 庫 之 內 容, 並 與 國 際 接 ( ): 加 強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算 100 萬 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於 101 年 4 月 14 日 至 22 日 邀 請 三 位 國 際 專 家, 來 臺 辦 軌 2. 辦 理 6 次 國 際 工 作 坊 員 會 林 務 局 理 一 場 專 題 演 講 及 二 場 濕 地 保 育 國 際 交 流 工 作 坊, 另 於 3. 辦 理 3 次 濕 地 保 育 研 討 會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6 月 1 日 至 10 日 赴 美 國 奧 蘭 多 參 與 第 九 屆 國 際 生 態 會 教 育 部 議 (9th INTECOL)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持 續 執 行 全 民 生 物 多 樣 性 教 育 與 廣 宣, 推 動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保 育 計 畫 年 預 算 27 萬 元 ; 101 年 預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加 強 社 會 教 育 及 人 才 培 育, 提 昇 國 民 對 ( ): 教 育 訓 練 與 行 銷 宣 算 120 萬 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1. 配 合 國 際 濕 地 日 於 101 年 2 月 14 日 舉 辦 101 年 濕 地 生 物 多 樣 性 之 共 識 導 2. 辦 理 12 場 濕 地 生 態 調 查 標 準 作 員 會 林 務 局 日 記 者 會, 並 透 過 濕 地 漫 遊 探 索 21 世 紀 新 綠 色 休 業 程 序 教 育 訓 練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閒 地 圖 系 統 活 動, 使 民 眾 了 解 濕 地 明 智 利 用 3. 補 助 30 個 民 間 團 體 或 大 專 院 校 教 育 部 (wise-use) 宗 旨, 及 展 現 濕 地 復 育 豐 碩 成 果 辦 理 濕 地 生 態 教 育 議 題 活 動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年 度 持 續 推 動 101 年 濕 地 生 態 資 料 文 件 建 置 及 護 署 上 傳 教 育 訓 練 計 畫 及 101 年 濕 地 生 態 環 境 調 查 監 測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教 育 訓 練 計 畫, 藉 由 過 去 學 員 的 資 訊 回 饋, 提 供 適 宜 之 理 論 課 程 教 學 實 際 操 作 與 現 地 試 驗 示 範 年 度 針 對 學 童 以 濕 地 環 境 監 測 小 尖 兵 訓 練 班 之 方 式 進 行 推 廣 訓 練 4. 辦 理 101 年 濕 地 生 態 資 料 文 件 建 置 及 上 傳 教 育 訓 練 47

48 計 畫, 協 助 參 與 者 學 習 資 料 公 開 共 享 之 機 制 與 技 巧 持 續 執 行 全 民 生 物 多 樣 性 教 育 與 廣 宣, 推 動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保 育 計 畫 年 預 算 4,100 萬 元 ;101 年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加 強 社 會 教 育 及 人 才 培 育, 提 昇 國 民 對 ( ): 補 助 地 方 推 動 國 家 預 算 3,380 萬 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保 育 計 畫 係 以 維 護 濕 地 生 態 穩 定 及 生 物 多 樣 性 之 共 識 重 要 濕 地 行 動 計 畫 及 經 營 管 理 等 2. 完 成 50 處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執 行 相 員 會 林 務 局 多 樣 性 明 智 利 用 (Wise use) 濕 地 資 源 重 建 濕 地 與 社 工 作 關 工 作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區 文 化 互 動 與 傳 承 作 為 計 畫 整 體 目 標, 並 與 農 委 會 林 教 育 部 務 局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及 教 育 部 等 單 位 共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同 合 作 對 濕 地 進 行 管 理, 同 時 亦 結 合 地 方 政 府 學 術 機 護 署 構 與 地 方 保 育 團 體 共 同 進 行 濕 地 保 育 與 經 營 101 年 度 透 過 相 關 部 會 分 工 合 作 共 編 列 9,270 萬 元, 其 中 內 政 部 投 入 3,380 萬 元 補 助 16 個 縣 市 政 府 執 行 27 項 計 畫, 執 行 工 作 包 括 : 調 查 規 劃 設 計 生 態 設 施 監 測 巡 守 與 教 育 解 說 等 濕 地 維 護 復 育 工 作 辦 理 情 形 簡 要 說 明 如 下 : 1. 截 至 101 年 12 月 底, 27 項 計 畫 平 均 執 行 率 達 % 年 度 辦 理 現 地 督 導 合 計 34 場 次 年 11 月 16 日 11 月 23 日 辦 理 北 區 及 南 區 兩 場 次 輔 導 諮 詢 觀 摩 會 議 檢 討 目 前 國 土 及 資 源 開 發 利 用 相 關 計 修 訂 非 都 市 土 地 開 發 審 議 相 關 規 完 成 非 都 市 土 地 開 發 審 議 作 業 規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畫, 短 程 先 落 實 現 行 相 關 法 規 中 有 關 總 定 範 修 法 1. 依 102 年 10 月 17 日 公 告 實 施 之 全 國 區 域 計 畫, 量 管 制 之 措 施 ; 整 體 性 考 量 社 會 經 濟 已 於 該 區 域 計 畫 中 研 訂 得 申 請 設 施 型 使 用 分 區 變 更 區 及 環 境 承 載 力, 增 修 法 規 納 入 總 量 管 制 位 劃 設 原 則, 於 直 轄 市 縣 ( 市 ) 區 域 計 畫, 要 求 地 方 理 念 政 府 以 環 境 承 載 限 制 為 前 提, 依 據 產 業 政 策 及 其 發 展 需 求, 予 以 指 定 得 申 請 設 施 型 使 用 分 區 變 更 區 位, 藉 以 引 導 開 發 行 為 集 中 至 得 申 請 設 施 型 使 用 分 區 變 更 區 位 集 中 發 展 2. 後 續 將 依 循 得 申 請 設 施 型 使 用 分 區 變 更 區 位 原 則, 適 時 檢 討 修 正 非 都 市 土 地 開 發 審 議 作 業 規 範 健 全 涵 容 總 量 管 制 之 環 境 管 理 體 系, 配 積 極 推 動 空 氣 品 質 區, 進 行 污 染 空 氣 品 質 對 人 體 無 不 良 影 響 百 分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合 污 染 預 防 及 持 續 改 善 理 念, 建 置 周 延 減 量 推 動, 透 過 縣 市 整 合 執 行 減 比 分 別 為 100 年 達 成 98% 105 年 護 署 經 持 續 進 行 各 項 空 氣 品 質 改 善 及 污 染 減 量 工 作,102 年 48

49 的 環 境 管 理 系 統, 落 實 總 量 管 制 精 神 量 專 案, 共 同 進 行 固 定 源 移 動 達 成 98.5% 度 空 氣 品 質 對 人 體 無 不 良 影 響 百 分 比 為 99.04%, 已 達 源 及 逸 散 源 等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管 成 當 年 度 目 標 ; 近 年 為 進 一 步 提 升 空 氣 品 質, 本 署 已 檢 制, 加 強 污 染 排 放 稽 查, 進 行 各 討 加 嚴 固 定 污 染 源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標 準 煉 鋼 及 年 減 量 需 求 規 劃, 來 達 到 改 善 及 鑄 造 電 爐 粒 狀 污 染 物 管 制 及 排 放 標 準 等 標 準 ; 修 正 營 維 護 整 體 空 氣 品 質 建 工 程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費 收 費 費 率, 反 映 疏 濬 工 程 排 放 粒 狀 物 之 社 會 成 本 及 污 染 管 制 所 需 ; 訂 定 西 螺 果 菜 市 場 電 動 蔬 果 運 輸 車 補 助 辦 法, 以 徹 底 解 決 西 螺 果 菜 市 場 長 久 以 來 之 空 氣 污 染 問 題 訂 定 電 動 二 輪 車 電 池 交 換 系 統 共 通 電 池 審 驗 規 範 及 電 動 二 輪 車 改 裝 使 用 共 通 電 池 補 助 辦 法, 推 動 電 動 車 輛 及 電 池 交 換 系 統 之 普 及 另 每 年 亦 督 導 地 方 環 保 局 執 行 約 略 三 百 多 項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相 關 工 作 計 畫 來 加 強 地 方 特 性 管 制 持 續 推 動 台 灣 地 區 整 體 性 治 山 防 災 計 畫 推 動 整 體 性 治 山 防 災 計 畫 及 概 估 經 費 126 億 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及 落 實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落 實 山 坡 地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1. 集 水 區 整 治 率 由 39% 提 高 至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102 年 度 完 成 防 治 土 砂 量 約 410 萬 立 方 公 尺, 可 減 少 因 41.7% 局 災 害 造 成 之 損 失, 完 成 直 接 受 益 人 口 約 10.1 萬 餘 人, 2. 防 治 土 砂 量 體 3,620 萬 立 方 公 保 護 河 流 兩 岸 農 田 約 3.1 萬 餘 公 頃 工 廠 及 房 舍 約 2 尺 萬 餘 戶 3. 水 庫 集 水 區 防 砂 量 755 萬 立 方 公 尺 4. 山 坡 地 土 地 可 利 用 限 度 查 定 12,000 公 頃 加 強 土 砂 災 害 防 治 工 法 科 技 計 畫 研 發 工 辦 理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永 續 指 標 評 估 概 估 經 費 1,297 仟 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作, 並 將 研 究 成 果, 列 入 整 體 性 治 山 防 與 研 究 1. 分 析 檢 討 合 適 之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1. 本 項 工 作 已 於 100 年 完 成, 已 研 擬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指 標 災 計 畫 中 永 續 指 標 項 目 局 共 計 72 個 評 估 項 目, 分 別 為 安 全 指 標 (7) 效 益 指 標 2. 建 置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永 續 指 標 模 (6) 生 態 指 標 (18) 節 能 指 標 (9) 減 廢 指 標 (10) 耐 式 久 指 標 (7) 人 文 指 標 (14) 創 意 指 標 (1) 3. 訂 定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永 續 指 標 項 2. 已 針 對 崩 塌 地 處 理 野 溪 治 理 農 路 設 施 及 野 溪 清 疏 目 之 權 重 與 評 估 準 則 等 工 程 特 性 依 可 行 性 評 估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與 營 運 維 護 階 段 訂 定 出 每 項 指 標 之 權 重 大 小 與 評 估 準 則 3. 已 選 取 4 件 工 程 進 行 永 續 指 標 評 估, 經 檢 視 案 例 之 評 鑑 成 果,4 件 工 程 之 永 續 指 標 評 估 分 數 均 達 80 分 以 上, 49

50 顯 示 其 為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之 永 續 公 共 工 程 持 續 提 升 土 石 流 觀 測 系 統 功 能, 加 強 土 1. 強 化 現 行 土 石 流 觀 測 站 之 效 能 1. 完 成 計 40 座 土 石 流 觀 測 站, 以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石 流 預 報 系 統 方 法 與 基 準 之 研 究 及 提 升 資 料 收 集 傳 輸 技 術, 建 立 建 置 全 流 域 觀 測 模 式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1. 本 項 工 作 計 畫 已 達 目 標 值, 建 議 解 除 列 管 台 灣 多 處 土 石 流 相 關 現 地 資 料, 2. 建 置 2 處 固 定 式 觀 測 站 及 研 擬 局 提 昇 土 石 流 預 警 能 力 觀 測 站 設 置 準 則 2. 藉 由 固 定 式 行 動 式 及 簡 易 式 3 研 發 1 部 中 繼 傳 輸 站, 作 為 簡 易 觀 測 站 所 建 立 之 觀 測 網 絡, 並 搭 式 觀 測 站 現 地 資 料 傳 輸 之 平 台, 配 中 繼 傳 輸 站 的 運 作, 以 擴 大 土 擴 大 土 石 流 觀 測 範 圍 石 流 觀 測 範 圍 研 訂 土 石 流 災 害 風 險 評 估 模 式, 透 過 系 1. 透 過 國 土 規 劃 與 災 害 風 險 辨 1. 依 據 風 險 管 理 督 導 機 制, 於 年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統 化 的 風 險 管 理, 辨 識 主 要 風 險, 有 效 識, 降 低 極 端 氣 候 下 土 石 流 災 害 初 研 訂 土 石 流 災 害 風 險 管 理 計 畫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1. 本 項 工 作 計 畫 已 達 目 標 值, 建 議 解 除 列 管 降 低 災 害 發 生 之 可 能 性 風 險 衝 擊 2. 定 期 或 重 災 後 進 行 土 石 流 潛 勢 局 2. 為 使 土 石 流 風 險 評 估 流 程 更 符 合 土 石 流 災 害 之 實 際 2. 利 用 系 統 化 風 險 管 理 與 半 定 量 地 區 之 災 害 風 險 檢 討 狀 況, 每 年 檢 討 土 石 流 災 害 風 險 管 理 計 畫 分 析 成 效, 以 有 效 減 少 土 石 流 災 年 度 執 行 金 額 1,670 萬 元 害 風 險 整 4. 目 前 由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行 動 方 案 - 防 災 領 域 列 管 建 立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調 查 分 析 紀 錄 土 石 流 警 戒 基 準 值 及 參 考 雨 量 站 1. 土 石 流 警 戒 值 及 參 考 雨 量 站 檢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踏 勘 劃 設 及 新 增 等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及 相 與 土 石 流 警 戒 區 檢 討 調 整 與 更 討 與 更 新 159 區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1. 本 項 工 作 計 畫 已 達 目 標 值, 建 議 解 除 列 管 關 手 冊, 並 建 置 完 整 資 料 庫 與 持 續 維 護 新 2. 調 整 土 石 流 警 戒 值, 確 實 符 合 局 2. 完 成 全 台 17 個 縣 市 159 鄉 鎮 土 石 流 警 戒 值 及 參 考 雨 更 新, 提 供 防 災 及 減 災 運 用 當 地 致 災 狀 況, 降 低 因 土 石 流 災 量 站 檢 討 與 更 新 害 造 成 人 民 之 傷 亡 3. 已 完 成 調 整 土 石 流 警 戒 值, 以 符 合 當 地 致 災 狀 況, 降 年 度 執 行 金 額 310 萬 元 整 低 因 土 石 流 災 害 造 成 人 民 之 傷 亡 4. 目 前 由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行 動 方 案 4. 完 成 建 立 豪 雨 期 間 應 變 小 組 啟 動 機 制 - 防 災 領 域 列 管 將 土 石 流 危 險 區 劃 定 為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研 提 土 石 流 危 險 區 劃 定 為 特 定 水 1. 研 提 劃 定 計 畫 草 案 10 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區, 加 強 實 施 水 土 保 持 之 處 理 與 維 護, 土 保 持 區 計 畫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100 年 度 計 已 完 成 辦 理 12 區 土 石 流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劃 並 落 實 區 內 土 地 使 用 實 施 管 制 措 施 局 定 計 畫 草 案, 計 畫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一 劃 定 需 要 性 評 估 與 劃 定 地 點 選 定 二 辦 理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劃 定 居 民 說 明 會 50

51 三 劃 定 地 點 集 水 區 環 境 基 本 資 料 收 集 分 析 現 地 調 查 四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影 響 範 圍 模 式 演 算 五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範 圍 劃 設 六 研 提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劃 定 計 畫 草 案 七 擬 具 之 劃 定 計 畫 草 案, 辦 理 徵 求 相 關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及 土 地 所 在 地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意 見 八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劃 定 計 畫 草 案, 劃 定 無 異 議 時 於 土 地 所 在 地 縣 ( 市 ) 政 府 及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分 別 公 開 展 示 30 日 九 建 請 解 除 列 管 水 土 保 持 主 管 機 關 嚴 格 審 核 水 土 保 持 計 研 修 水 土 保 持 技 術 規 範 1. 研 修 水 土 保 持 技 術 規 範, 補 強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畫 及 落 實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之 把 關 功 能 順 向 坡 規 定, 擬 修 訂 相 關 條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研 修 水 土 保 持 技 術 規 範, 補 強 順 向 坡 規 定, 於 文 6 條, 目 前 已 辦 理 完 成 局 99 年 10 月 15 日 農 水 保 字 第 號 公 告 修 正 第 條 條 文 : 增 訂 第 88 之 1 88 之 2 條 條 文, 並 刪 除 第 211 條 條 文, 其 修 訂 要 旨, 說 明 如 下 : 1. 將 岩 層 不 連 續 面 等 文 字 修 正 為 層 面 劈 理 面 ( 修 正 條 文 第 三 十 一 條 ) 2. 增 列 進 行 工 程 地 質 研 判 時, 應 一 併 評 估 開 發 可 能 造 成 地 質 災 害 之 規 定 ( 修 正 條 文 第 三 十 三 條 ) 3. 修 正 應 避 免 於 斷 層 剪 裂 帶 坡 腳 上 進 行 之 行 為, 限 於 開 挖 行 為 ( 修 正 條 文 第 八 十 八 條 ) 4. 增 列 工 程 開 挖 無 法 避 開 斷 層 剪 裂 帶 岩 層 破 碎 帶 及 順 向 坡 連 續 面, 應 提 出 因 應 對 策 ( 修 正 條 文 第 八 十 八 條 之 一 ) 5. 增 列 具 潛 在 危 險 順 向 坡 應 加 強 監 測 等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 修 正 條 文 第 八 十 八 條 之 二 ) 6. 於 發 布 公 告 中, 敘 明 生 效 日 期, 爰 刪 除 現 行 條 文 第 二 百 十 一 條 7. 建 請 解 除 列 管 監 測 並 積 極 管 制 地 下 水 抽 用 量, 並 根 據 監 測 並 積 極 管 制 地 下 水 抽 用 量, 概 估 預 算 : 5 億 7,390 萬 元 ( 同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51

52 補 注 效 益 改 進 各 項 管 制 作 為 並 根 據 補 注 效 益 改 進 各 項 管 制 作 D2-A5-S1) 1.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自 99 年 度 起 持 續 補 助 地 下 水 管 制 區 之 為 1. 完 成 自 來 水 公 司 彰 化 及 雲 林 地 方 政 府 依 違 法 水 井 處 置 策 略 執 行 違 法 水 井 處 置 填 農 田 水 利 會 停 用 或 填 塞 水 井 共 塞, 計 102 年 度 6 月 底 共 填 塞 違 法 水 井 137 口, 另 輔 導 153 口 及 填 塞 違 法 水 井 2,000 口 合 法 水 井 填 塞 計 10 口, 共 計 147 口 ( 水 政 ) 2. 彰 化 雲 林 地 區 地 下 水 量 減 抽 達 2. 彰 化 雲 林 地 區 處 置 自 來 水 公 司 台 糖 公 司 彰 化 水 利 200 萬 噸 / 年 會 雲 林 水 利 會 國 中 小 學 及 工 廠 水 井, 截 102 年 12 月 底 止, 共 計 處 置 300 口, 減 抽 量 約 萬 噸 / 年, 目 前 持 續 辦 理 中 持 續 推 動 區 域 改 用 海 水 淡 化 等 替 代 水 資 推 動 區 域 改 用 海 水 淡 化 等 替 代 水 概 估 預 算 3,140 萬 元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源 開 發 調 查 規 劃 及 建 置 輸 水 管 線, 逐 資 源 開 發 調 查 規 劃 及 建 置 輸 水 1. 預 計 於 民 國 109 年 共 可 節 約 民 1.4 月 份 完 成 機 關 學 校 檢 漏 節 水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工 作 步 提 高 地 下 水 取 用 收 費 標 準, 提 升 水 資 管 線 生 與 工 業 用 水 1,740 萬 噸 / 年 會 議, 規 劃 優 先 針 對 大 專 院 校 地 層 下 陷 區 彰 化 雲 林 源 管 理 效 能, 減 少 地 下 水 抽 取 量 桃 園 地 區 ( 缺 水 危 機 地 區 ) 等 機 關 學 校 單 位 辦 理 2. 有 關 節 水 及 查 漏 說 明 會 與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已 於 7 月 ~10 月 完 成 雲 彰 地 層 下 陷 地 區 7 場 節 水 檢 漏 專 責 人 員 研 習 會, 完 成 訓 練 633 人 3. 節 約 用 水 績 優 單 位 及 個 人 表 揚 活 動 說 明 會 部 分, 已 於 7 月 9 日 假 中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辦 理 活 動 說 明 會 1 場, 共 有 56 家 廠 商 參 與, 地 層 下 陷 區 共 計 2 家 ( 台 塑 石 化 及 台 灣 化 學 纖 維 ) 獲 獎, 年 節 水 量 為 200 萬 噸 以 區 位 規 模 及 水 源 等 條 件, 綜 合 評 估 1. 推 動 辦 理 地 下 水 補 注 計 畫 及 工 概 估 預 算 508,000 仟 元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推 動 地 下 水 補 注 可 行 性 及 效 益, 積 極 規 程 1. 增 加 彰 化 雲 林 地 區 地 下 水 補 注 1.99 年 底 開 始 辦 理 濁 水 溪 河 槽 地 下 水 補 注 簡 易 設 施, 劃 補 注 工 作, 增 加 區 域 補 注 量, 有 效 遏 2. 人 工 湖 補 注 地 下 水 綜 合 檢 討 評 量 約 8,400 萬 噸 / 年 抬 升 枯 水 期 河 川 水 位, 增 加 地 下 水 補 注 量 止 地 層 持 續 下 陷 估 2. 屏 東 地 區 地 下 水 補 注 量 達 約 年 底 地 下 水 補 注 設 施 於 12 月 底 完 工, 自 102 年 1 3. 人 工 地 下 水 補 注 方 法 與 技 術 可 6,000 萬 噸 / 年 月 蓄 水 補 注, 截 至 6 月 底 累 積 入 滲 量 已 達 2,055 萬 噸 行 性 評 估 實 施 水 井 普 查 與 違 法 水 井 處 置 作 業, 落 實 水 井 抽 用 量 管 控, 辦 理 產 業 輔 導 轉 型 及 土 地 利 用 管 理, 降 低 地 下 水 抽 用 潛 勢 同 D2-A5-S5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持 續 辦 理 各 項 地 下 水 保 育 及 地 層 下 陷 防 治 工 作 辦 理 已 下 陷 及 潛 勢 下 陷 區 域 之 環 境 與 地 1. 推 動 地 下 水 觀 測 網 永 續 營 運 及 概 估 預 算 為 9 億 3,800 萬 元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下 水 檢 ( 監 ) 測, 據 以 研 訂 及 調 整 地 層 應 用 辦 理 地 層 下 陷 監 測 系 統 管 理 及 更 1. 截 至 102 年 12 月 底 止, 完 成 彰 化 及 雲 林 共 約 1666 公 52

53 下 陷 防 治 策 略 方 向 與 工 作 內 容 2 管 理 及 更 新 地 層 下 陷 監 測 系 統 3. 建 置 與 維 護 觀 測 資 料 庫 及 傳 輸 系 統 4. 維 護 與 更 新 地 層 下 陷 警 示 及 管 理 資 訊 平 台 5. 探 討 區 域 地 層 下 陷 成 因 與 研 擬 防 治 對 策 新 觀 測 與 傳 輸 系 統 建 置 與 維 護, 及 地 層 下 陷 警 示 與 管 理 資 訊 平 台 之 維 護 與 更 新 等 工 作 外, 另 將 持 續 原 先 規 劃 之 監 測 頻 率, 結 合 水 準 測 量 與 InSAR 成 果 ( 未 來 將 定 常 性 分 析 ), 大 範 圍 監 測 濁 水 溪 沖 積 扇 ; 於 嚴 重 地 層 下 陷 中 心, 設 置 24 小 時 連 續 觀 測 的 GPS 固 定 站 與 每 月 監 測 一 次 地 層 下 陷 監 測 井, 釐 清 下 陷 中 心 下 陷 機 制 與 預 測 其 未 來 之 下 陷 量 里 之 水 準 高 程 檢 測 2. 維 護 地 層 下 陷 監 測 井 49 口 與 GPS 固 定 站 12 站 系 統 功 能 正 常, 持 續 監 測 地 層 下 陷 狀 況 3. 完 成 設 置 彰 化 縣 溪 州 鄉 僑 義 國 民 小 學 增 設 地 層 下 陷 監 測 井 1 口, 以 加 強 彰 化 地 區 地 層 下 陷 監 測 資 料 蒐 集 檢 討 增 修 相 關 法 規, 俾 利 地 下 水 保 育 工 作 推 動 公 布 地 下 水 環 境 區 域 風 險 資 訊, 以 媒 體 及 基 礎 教 育 等 媒 介 宣 導 水 權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保 護 等 觀 念, 提 升 防 治 成 效 辦 理 地 下 水 管 制 辦 法 之 研 修 及 地 下 水 管 制 區 之 劃 定 等 作 業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1. 地 下 水 管 制 辦 法 於 100 年 8 月 2 日 預 告 2. 預 告 內 容 相 關 單 位 提 出 修 正 建 議, 為 此, 本 署 於 100 年 9 月 11 日 及 11 月 21 日 邀 集 相 關 單 位 研 商, 並 於 101 年 2 月 24 日 5 月 1 日 7 月 11 日 及 10 月 14 日 召 開 內 部 研 商 會 議 3. 屏 東 大 潮 州 地 下 水 補 注 湖 第 1 期 工 程 實 施 計 畫 預 定 103 年 底 完 成, 預 計 年 補 注 量 6000 萬 噸 採 綜 合 治 水 並 將 地 層 況 陷 量 納 入 考 量, 推 動 地 層 下 陷 地 區 地 貌 改 造 及 轉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提 升 地 區 保 護 標 準 型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地 員 會 漁 業 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 層 下 陷 區 之 河 川 區 域 排 水 及 事 易 淹 水 地 區 水 患 治 理 計 畫 內 屬 中 地 層 下 陷 區 內 縣 業 性 海 堤 之 設 計 保 護 標 準 均 加 計 ( 市 ) 管 河 川 區 域 排 水 或 事 業 性 海 堤 之 治 理 規 劃 均 明 訂 預 估 5 年 地 層 下 陷 量, 提 昇 地 層 預 估 5 年 地 層 下 陷 量 為 設 計 原 則, 提 昇 地 層 下 陷 地 區 保 下 陷 地 區 保 護 標 準 護 標 準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 協 ):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 加 速 辦 理 地 層 下 陷 區 排 水 環 境 改 有 關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投 資 計 畫 項 下 加 速 辦 理 地 善 示 範 計 畫 ( 產 業 調 整 - 發 展 海 水 層 下 陷 區 排 水 環 境 改 善 示 範 計 畫 ( 產 業 調 整 - 發 展 海 養 殖 部 分 ) 水 養 殖 部 分 ), 本 署 所 執 行 該 項 計 畫 期 程 係 98~100 年, 1. 專 用 海 水 引 水 設 施 設 置 共 2 套 截 至 101 年 12 月 底 前, 已 完 成 專 用 海 水 引 水 設 施 2 套 2. 魚 塭 排 水 路 及 養 殖 產 業 道 路 整 53 魚 塭 進 排 水 路 改 善 32,644 公 尺 及 養 殖 產 業 道 路 28,792

54 建 共 30,000 公 尺 公 尺 加 強 造 林 綠 化 及 林 地 管 理, 防 範 盜 伐 1. 推 動 森 林 資 源 調 查 及 永 續 經 年 預 算 為 億 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濫 墾 及 森 林 火 災, 營 造 安 全 及 優 質 環 營 計 畫 : 掌 握 及 確 保 現 有 綠 地 1. 預 期 執 行 完 成 調 查 取 得 台 灣 全 員 會 林 務 局 累 計 完 成 273 萬 公 頃 森 林 資 源 調 查 境 ; 整 建 全 國 步 道 系 統 及 森 林 遊 樂 區, 資 源 面 積 範 圍, 研 訂 綠 地 之 保 育 島 之 綠 資 源 覆 蓋 變 化 台 灣 地 區 推 展 生 態 旅 遊 及 環 境 教 育 指 標 全 面 性 林 木 資 源 林 地 利 用 狀 況 及 重 要 動 物 資 源 加 強 造 林 綠 化 及 林 地 管 理, 防 範 盜 伐 1. 建 置 發 展 全 國 步 道 系 統, 推 動 100 年 度 預 算 2.18 億 元, 101 年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濫 墾 及 森 林 火 災, 營 造 安 全 及 優 質 環 無 痕 山 林 運 動 編 列 預 算 2.18 億 元 員 會 林 務 局 1. 發 展 與 維 護 國 有 林 自 然 步 道 : 維 護 整 理 及 修 建 國 有 境 ; 整 建 全 國 步 道 系 統 及 森 林 遊 樂 區, 1. 依 據 全 國 步 道 系 統 藍 圖, 持 續 林 自 然 步 道 150 公 里, 辦 理 九 寮 溪 步 道 ( 二 期 ) 大 霸 推 展 生 態 旅 遊 及 環 境 教 育 辦 理 14 個 國 家 步 道 系 統 與 14 個 尖 山 登 山 步 道 能 高 越 嶺 道 東 西 段 嘉 南 雲 峰 步 道 四 區 域 步 道 系 統 之 步 道 路 體 指 示 大 天 王 山 步 道 合 歡 山 步 道 九 九 峰 步 道 雙 溪 熱 帶 樹 牌 誌 與 基 礎 服 務 設 施 之 維 護 改 木 園 ( 第 三 期 ) 等 步 道 整 修 養 護 及 改 善 步 道 之 路 體 善 100 及 101 年 年 度 預 定 各 辦 理 指 示 牌 誌 與 山 屋 設 施, 形 塑 山 林 生 態 旅 遊 網 絡, 提 升 登 160 及 150 公 里 山 安 全 2. 推 動 無 痕 山 林 運 動, 辦 理 環 境 2. 強 化 自 然 步 道 系 統 體 驗 與 環 境 教 育 : 教 育, 維 護 國 有 林 生 態 旅 遊 地 區 ( 1) 推 動 無 痕 山 林 運 動 部 到 工 作 假 期 環 教 解 說 之 生 態 與 環 境 品 質 100 及 101 年 遊 憩 活 動 與 訓 練 計 畫 共 計 20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1000 人 次 度 預 定 各 辦 理 32 場 次 各 式 宣 導 活 ( 2) 與 永 續 生 態 旅 遊 協 會 合 作 辦 理 登 山 資 訊 平 台 建 置 動 推 廣 計 畫, 建 置 條 步 道 路 線 登 山 資 訊, 並 完 成 北 中 南 3 場 次 宣 導, 參 與 人 數 105 人 次 辦 理 森 林 遊 樂 區 及 自 然 教 育 中 心 鄉 關 之 各 項 生 態 旅 遊 環 境 解 說 教 育 訓 練 及 推 廣 行 ( 3) 銷 活 動 146 次, 提 供 森 林 生 態 旅 遊 人 次 約 400 萬 人 次 以 上, 促 進 維 護 國 有 林 生 態 旅 遊 地 區 之 生 態 與 環 境 品 質 落 實 人 工 林 經 營 撫 育 及 林 產 物 再 利 用, 1. 推 動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及 水 資 源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部 分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發 揮 森 林 碳 匯 功 能 ; 強 化 國 土 保 安 及 集 節 約 措 施 完 成 全 國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實 施 計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一 本 部 102 年 10 月 17 日 公 告 實 施 之 全 國 區 域 計 水 區 治 理, 維 護 生 物 多 樣 性, 落 實 森 林 畫, 確 保 量 足 質 優 永 續 的 水 資 畫, 非 僅 將 99 年 6 月 15 日 公 告 實 施 變 更 臺 灣 北 永 續 經 營 源 並 達 水 庫 永 續 化 水 源 環 境 中 南 東 部 區 域 計 畫 ( 第 1 次 通 盤 檢 討 ) 重 要 水 庫 生 態 化 災 害 防 治 整 體 化 教 育 集 水 區 ( 供 家 用 或 公 共 給 水 之 水 庫 ) 維 持 納 入 環 境 敏 感 54

55 普 及 化 節 約 用 水 部 分 經 費 : 每 年 約 5,000 萬 1. 輔 導 民 生 節 約 用 水, 節 水 潛 能 每 年 100 萬 噸 節 水 量 2. 省 水 標 章 產 品 檢 測 認 證 推 廣 及 標 章 核 發, 每 年 約 200 件 3. 節 約 用 水 教 育 宣 導 4. 辦 理 節 水 績 優 表 揚 與 省 水 技 術 研 發 獎 勵 5. 研 訂 節 水 相 關 法 規 標 準 6. 輔 導 機 關 學 校 節 水 檢 漏 及 換 裝 省 水 配 件 40 案 次 以 上 7. 補 助 機 關 學 校 設 置 雨 水 貯 留 系 統 案 次 以 上, 年 節 水 量 約 1700 噸 地 區 第 1 級, 並 新 增 水 庫 集 水 區 ( 非 供 家 用 或 公 共 給 水 ) 納 入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第 2 級, 故 全 國 96 座 水 庫 集 水 區 皆 納 入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二 水 庫 集 水 區 ( 供 家 用 或 公 共 給 水 ) 屬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第 1 級, 除 例 外 情 形 外, 原 則 禁 止 申 請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變 更 或 使 用 地 變 更 編 定 案 件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水 庫 集 水 區 保 育 部 分 : 102 年 度 協 助 南 區 水 資 源 局 台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嘉 南 農 田 水 利 會 台 南 市 政 府 及 嘉 義 縣 政 府 共 辦 理 53 件 工 程 生 態 檢 核 作 業, 透 過 執 行 現 場 勘 查 民 眾 參 與 工 作 協 助 棲 地 評 估 及 生 態 關 注 區 域 圖 繪 製 等 工 作 協 助 工 程 主 辦 單 位 研 擬 衝 擊 較 小 之 治 理 方 案, 共 擬 定 103 項 生 態 保 育 措 施, 包 含 5 件 因 環 境 穩 定 取 消 工 程 ; 7 件 修 改 設 計 迴 避 生 態 敏 感 區 施 作 ; 27 處 達 到 工 程 減 量 工 區 範 圍 縮 減 或 工 程 干 擾 程 度 減 輕 ; 27 處 調 整 工 法, 減 輕 工 程 對 棲 地 及 特 定 物 種 的 長 期 影 響, 如 減 少 深 潭 區 的 擾 動 保 留 濱 溪 植 被 設 計 動 物 坡 道 等 措 施 配 合 保 育 類 動 物 活 動 時 間 調 整 工 期, 此 外 並 有 10 處 提 出 棲 地 營 造 潛 勢 小 苗 移 植 營 造 河 床 深 槽 區 或 工 區 復 原 等 棲 地 補 償 措 施, 以 及 其 他 31 項 減 輕 措 施 節 約 用 水 部 份 : 年 完 成 20 案 商 業 大 用 水 戶 節 水 輔 導, 年 節 水 量 約 萬 噸 及 102 年 節 約 用 水 績 優 單 位 及 個 人 表 揚 計 14 個 單 位 及 6 個 人 獲 獎, 年 總 節 量 達 3,285 萬 噸 並 於 102 年 12 月 13 日 假 中 正 紀 念 堂 舉 行 愛 水 節 水 表 揚 典 禮 年 核 發 省 水 標 章 使 用 證 書 計 694 項 產 品, 省 水 標 章 使 用 枚 數 計 2,904,499 枚 年 3 月 22 日 啟 動 首 次 愛 水 節 水 月 活 動 (3/22~4/22), 結 合 教 育 部 國 立 科 教 館 地 方 政 府 55

56 自 來 水 公 司 北 水 處 及 台 北 市 動 物 園 等 相 關 單 位 展 開 一 系 列 的 節 水 宣 導 活 動, 共 辦 理 55 場 系 列 節 水 宣 導 活 動 其 中 4 月 14 日 假 高 雄 市 澄 清 湖 風 景 區 舉 辦 2013 全 民 節 水 試 一 試 大 型 宣 導 活 動, 現 場 吸 引 近 3 千 多 位 民 眾 參 與 年 7 月 辦 理 產 業 節 水 績 優 表 揚 徵 選, 並 辦 理 3 場 說 明 會, 邀 請 新 竹 台 中 及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廠 商 參 加 節 水 績 優 表 揚 活 動 5. 已 配 合 立 法 院 委 員 提 案 修 正 自 來 水 法 部 分 條 文 作 業, 推 動 有 關 節 約 用 水 相 關 條 文 修 正 年 完 成 10 場 次 機 關 學 校 節 水 檢 漏 專 責 人 員 訓 練 研 習 會, 培 訓 計 1,026 位 人 員 成 為 機 關 學 校 全 面 落 實 節 水 檢 漏 措 施 的 種 子 尖 兵, 有 能 力 自 行 檢 漏 定 期 判 讀 水 錶, 以 預 防 漏 水 發 生 年 至 各 缺 水 地 區 國 小 講 授 節 水 課 程 18 場 次 ; 並 完 成 4 場 教 師 節 水 研 習 獎 座 3 場 青 年 節 水 研 習 營 10 場 水 資 源 校 園 巡 迴 宣 導 活 動 及 14 場 動 手 試 一 試, 節 水 非 難 事 社 區 大 學 講 座 等 活 動 年 度 完 成 節 約 用 水 設 施 補 助 事 項 要 點 修 正, 並 補 助 機 關 學 校 設 置 雨 水 貯 留 利 用 系 統, 其 中 補 助 新 北 市 (8 所 國 小 ) 苗 栗 縣 (2 所 國 小 ) 高 雄 科 工 館 及 澎 湖 縣 政 府 等 計 12 件 落 實 人 工 林 經 營 撫 育 及 林 產 物 再 利 用, 1. 國 有 林 地 造 林 撫 育 1. 國 有 林 地 造 林 撫 育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發 揮 森 林 碳 匯 功 能 ; 強 化 國 土 保 安 及 集 2. 國 有 林 出 租 造 林 地 補 償 收 回 (1)100 年 度 國 公 有 造 林 及 林 產 產 員 會 林 務 局 2.1. 水 區 治 理, 維 護 生 物 多 樣 性, 落 實 森 林 銷 輔 導 計 畫 預 算 億 元, 101 年 度 國 公 有 造 林 及 林 產 產 銷 輔 導 計 畫 因 預 算 刪 減, 永 續 經 營 101 年 編 列 預 算 8 億 元 劣 化 地 復 育 目 標 修 正 為 1660 公 頃, 人 工 林 撫 育 7200 (2)100 年 度 預 定 辦 理 劣 化 地 復 育 公 頃, 實 際 完 成 劣 化 地 復 育 1520 公 頃, 人 工 林 撫 育 公 頃, 人 工 林 撫 育 9000 公 公 頃 頃 ;101 年 預 定 辦 理 劣 化 地 復 育 ,080 公 頃, 人 工 林 撫 育 7200 公 國 有 林 出 租 造 林 地 補 償 收 回 101 年 度 收 回 1294 公 頃, 頃 並 已 依 土 地 受 干 擾 情 形 區 分 巡 護 區, 設 置 巡 邏 箱, 落 實 56

57 2. 國 有 林 出 租 造 林 地 補 償 收 回 林 地 護 管 工 作 (1)100 年 度 預 算 為 億 元 ;101 年 度 編 列 預 算 3.24 億 元 (2)100 年 預 計 執 行 540 公 頃 ;101 年 預 計 執 行 640 公 頃 (101 年 度 依 立 法 院 審 議 結 果 而 定 ) 落 實 人 工 林 經 營 撫 育 及 林 產 物 再 利 用, 1. 加 強 國 有 林 地 崩 塌 治 理 100 年 度 預 算 8.24 億 ;101 年 度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發 揮 森 林 碳 匯 功 能 ; 強 化 國 土 保 安 及 集 編 列 預 算 9.2 億 員 會 林 務 局 完 成 辦 理 河 川 上 游 國 有 林 治 理 工 程 計 143 件, 處 理 國 有 水 區 治 理, 維 護 生 物 多 樣 性, 落 實 森 林 年 崩 塌 地 處 理 面 積 130 公 林 崩 塌 地 面 積 公 頃 ( 101 年 度 預 算 已 由 原 編 永 續 經 營 頃 101 年 預 定 辦 理 崩 塌 地 處 理 面 9.2 億 元 刪 減 為 8.47 億 元, 國 有 林 崩 塌 地 處 理 面 積 預 積 160 公 頃 定 為 140 公 頃 ) 57

58 三 生 物 多 樣 性 分 組 策 略 具 體 工 作 預 期 成 果 主 辦 機 關 協 辦 機 關 辦 理 情 形 檢 討 改 善 現 有 保 護 區 系 統 與 經 營 策 D1101: 就 台 灣 陸 域 及 海 域 生 物 多 1. 完 成 潛 在 熱 點 清 單 ( 包 含 地 科 技 部 內 政 部 科 技 部 略, 確 認 我 國 陸 域 濕 地 及 海 域 的 生 物 樣 性 可 能 的 熱 點 進 行 調 查 並 確 認 點 範 圍 及 原 因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教 育 部 (1) 補 助 海 大 林 銹 美 教 授 執 行 海 洋 紅 藻 海 索 麵 目 分 子 親 源 多 樣 性 熱 點 並 將 其 納 入 保 護 之 2. 根 據 前 項 清 單, 完 成 調 查 及 確 員 會 中 央 研 究 院 關 係 囊 果 胚 胎 發 育 和 生 物 地 理 學 之 研 究 - 以 台 灣 和 印 度 認 的 熱 點 數 量 - 太 平 洋 藻 種 為 主, 主 要 工 作 成 果 為 (1) 完 成 紅 藻 門 海 索 麵 目 粉 枝 藻 科 在 台 灣 沿 海 多 樣 性 及 分 佈 粉 枝 藻 科 是 海 索 麵 目 中 最 大 的 一 個 科, 臺 灣 產 粉 枝 藻 科 過 去 已 記 錄 的 種 類 約 有 10 屬 15 種 (2) 本 研 究 利 用 分 子 序 列 分 析 以 及 囊 果 胚 胎 發 育 比 較, 粉 枝 藻 科 的 藻 種 多 樣 性 較 過 去 的 紀 錄 高 出 許 多 目 前 的 研 究 成 果 已 陸 續 發 表 有 來 自 台 灣 粉 枝 藻 科 的 4 個 新 屬 (Neoizziella Lin et al. 2011, Macrocarpus Lin et al. 2011, Yoshizakia Lin et al. 2013, Hommersandiophycus Lin et al. 2013) 以 及 3 個 世 界 新 種 (Izziella kuroshioensis Lin et al. 2011, Izziella hommersandii Lin et al. 2011, Yoshizakia pacifica Lin et al. 2013), 以 及 3 個 台 灣 新 紀 錄 種 以 及 5-10 種 有 待 正 式 發 表 的 疑 是 世 界 新 種 (3) 截 至 目 前, 台 灣 粉 枝 藻 科 藻 種 多 樣 性 已 增 加 至 15 屬 30 種 以 上, 而 藻 種 分 佈 熱 點 則 為 台 灣 南 部 屏 東 縣 車 城 鄉 海 口 村 至 東 南 方 的 風 吹 沙 沿 海 的 淺 海 區 和 在 東 南 方 的 離 島 - 蘭 嶼 此 結 果 亦 與 筆 者 在 過 去 十 年 的 台 灣 海 藻 相 多 樣 性 及 分 佈 研 究 結 果 雷 同 內 政 部 : 1.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大 分 山 區 1 處 ( 臺 灣 黑 熊 ) 2.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單 一 物 種 熱 點 4 處 生 物 多 樣 性 熱 點 3 處 3.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持 續 監 測 之 生 物 多 樣 性 熱 點 包 括 武 陵 溪 流 生 態 系 雪 山 高 山 生 態 系 及 觀 霧 霧 林 帶 生 態 系 等 58

59 3 處 農 委 會 特 生 中 心 : 1. 於 花 蓮 縣 及 台 東 縣 新 增 121 筆 臺 灣 陸 域 有 鱗 目 調 查 資 料 ; 新 增 2 個 麝 香 貓 分 布 樣 點, 發 現 機 率 為 15.4%; 於 東 部 離 島 之 蘭 嶼 綠 島 地 區 記 錄 蜻 蛉 目 昆 蟲 13 種 ; 大 蚊 採 集 2 科 6 屬 共 414 隻 個 體 2. 於 特 生 中 心 合 歡 山 高 海 拔 試 驗 站 設 置 4 個 蛛 形 綱 調 查 樣 點 並 完 成 2 次 調 查, 共 記 錄 11 科 18 種 3. 於 西 部 地 區 完 成 82 個 淡 水 螺 貝 類 樣 點 採 集, 共 採 得 29 種 512 個 樣 本, 證 實 新 紀 錄 種 多 稜 角 螺 實 為 石 田 螺 之 同 種 異 名 4. 完 成 5 縣 市 維 管 束 植 物 資 源 調 查 511 筆 台 灣 野 生 植 物 資 料 庫 及 植 物 紅 皮 書 20 種 受 威 脅 植 物 與 50 種 特 有 種 分 布 型 態 資 料 之 蒐 集, 並 完 成 自 然 保 護 ( 留 ) 區 域 於 地 理 氣 候 區 集 水 區 生 態 小 區 圖 檔 1 式 5. 確 認 石 梯 坪 藻 礁 分 布 及 生 長 現 況, 建 立 藻 礁 分 布 區 與 海 岸 環 境 之 相 關 性 6. 調 查 台 灣 西 部 流 域 中 下 游 流 域 兩 種 廣 布 型 澤 蟹 : 日 月 潭 澤 蟹 黃 綠 澤 蟹 50 處 分 布 樣 點 的 族 群 現 況 水 質 水 文 及 生 態 因 子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 鑑 於 人 工 魚 礁 區 可 培 育 沿 近 海 漁 業 資 源 增 加 漁 業 生 產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區 有 保 護 特 定 物 種 之 目 的, 分 年 度 進 行 該 等 潛 在 熱 點 之 調 查 評 估, 本 (102) 年 度 針 對 嘉 義 縣 等 10 個 人 工 魚 礁 區 調 查, 總 共 記 錄 到 37 科 65 屬 108 種 的 魚 類 生 物 檢 討 改 善 現 有 保 護 區 系 統 與 經 營 策 D1102: 檢 討 與 改 善 現 有 保 護 區 系 1. 完 成 國 家 保 護 區 系 統 及 經 營 管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略, 確 認 我 國 陸 域 濕 地 及 海 域 的 生 物 統 與 經 營 策 略 理 之 規 劃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1.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於 100 年 11 月 公 告 實 施 第 3 次 通 盤 多 樣 性 熱 點 並 將 其 納 入 保 護 2. 有 定 期 評 量 管 理 成 效 之 各 類 保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檢 討, 生 態 保 護 區 增 加 公 頃, 達 到 公 頃 護 區 數 量 員 會 特 別 景 觀 區 增 加 1.44 公 頃, 達 到 公 頃, 遊 憩 區 減 少 20.2 公 頃, 現 為 公 頃 一 般 管 制 區 減 少 12.2 公 頃, 今 為 公 頃 59

60 60 2.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於 101 年 11 月 公 告 實 施 第 3 次 通 盤 檢 討, 生 態 保 護 區 由 70,520.9 公 頃 提 升 至 73,622.3 公 頃 3.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於 102 年 7 月 公 告 實 施 第 3 次 通 盤 檢 討, 生 態 保 護 區 由 1,349 公 頃 提 升 至 2,115 公 頃 4.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於 102 年 7 月 公 告 實 施 第 2 次 通 盤 檢 討 增 設 七 家 灣 遺 址 史 蹟 保 存 區 志 樂 溪 上 游 石 屋 群 遺 址 史 蹟 保 存 區 及 桃 山 瀑 布 步 道 特 別 景 觀 區 等 三 處 共 公 頃 5.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於 101 年 10 月 公 告 實 施 第 2 次 通 盤 檢 討, 由 3720 公 頃 變 更 為 公 頃 6. 東 沙 環 礁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 第 一 次 通 盤 檢 討 ) 及 澎 湖 南 方 四 島 海 洋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業 經 102 年 10 月 18 日 審 議 通 過, 海 域 生 態 保 護 區 減 少 1, 公 頃 海 域 特 別 景 觀 區 增 加 1, 公 頃 海 域 一 般 管 制 區 增 加 公 頃 史 蹟 保 存 區 增 加 0.27 公 頃 陸 域 特 別 景 觀 區 減 少 0.27 公 頃, 總 計 畫 面 積 不 變, 共 353, 公 頃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1. 各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處 依 據 風 景 特 定 區 計 畫 及 觀 光 整 體 發 展 計 畫, 對 環 境 敏 感 地 帶 開 發 建 設 予 限 制 ; 經 營 管 理 規 劃 方 面, 注 重 資 源 保 護 與 管 理, 特 殊 景 觀 保 護 區 內, 禁 止 破 壞 景 觀 行 為, 及 加 強 原 生 植 栽 及 植 生 工 作 2. 花 東 縱 谷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於 印 製 摺 頁 時 將 得 以 促 進 生 態 系 棲 地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保 育 觀 念 納 入 宣 導 3. 馬 祖 國 家 風 景 管 理 處 102 年 4 月 委 託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辦 理 馬 祖 地 質 公 園 觀 光 亮 點 推 動 計 畫 案, 針 對 目 前 台 灣 地 區 規 劃 六 個 地 質 公 園 網 絡 示 範 區 之 一 的 馬 祖 地 質 公 園 進 行 相 關 生 態 保 育 推 動 與 演 講 於 馬 祖 四 鄉 五 島 辦 理 多 場 工 作 坊 培 訓 及 攝 影 競 賽 等, 並 邀 請 波 蘭 法 國 等 國 外 地 質 地 景 學 者 專 家 蒞 臨 馬 祖 交 流 4. 茂 林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於 101 年 11 月 份 擬 定 植 栽 養 護 示 範 計 畫, 教 導 如 何 正 確 養 護 樹 木 醫 治 受 病 蟲 害 侵

61 襲 樹 木 及 修 剪 枝 節 等, 已 於 102 年 6 月 19 日 發 包 執 行, 以 加 強 原 生 植 栽 養 護 工 作 8 月 27~28 日 於 高 市 六 龜 區 新 威 森 林 公 園 完 成 現 場 斷 根 移 植 示 範 教 學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1.8/20-8/21 及 9/24-25 分 別 於 新 竹 屏 東 林 區 管 理 處 辦 理 102 年 保 護 區 經 營 管 理 巡 護 與 執 法 聯 合 座 談 兩 場 次, 針 對 執 法 個 案 分 享 與 技 巧 進 行 探 討, 增 進 第 一 線 的 保 護 區 護 管 人 員 及 執 法 人 員 的 基 礎 知 能 與 促 進 經 驗 交 流 並 預 計 於 10/30-31 辦 理 精 進 保 護 區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書 工 作 坊, 藉 由 改 善 保 護 區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事 項, 修 正 與 提 升 保 護 區 管 理 效 能 2. 針 對 桃 園 藻 礁 設 置 議 題 之 辦 理 情 形 : 本 局 再 於 102 年 7 月 8 日 召 開 桃 園 藻 礁 保 育 分 工 進 度 第 3 次 檢 討 會 議, 污 染 防 治 等 保 育 必 要 作 為 已 由 各 權 責 單 位 加 強 稽 查 作 業, 並 積 極 辦 理 中, 劃 設 保 護 區 部 分, 桃 園 縣 政 府 預 計 規 劃 藻 礁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並 預 計 於 地 方 召 開 公 聽 會 後, 於 103 年 3 月 底 前 送 農 委 會, 4 月 召 開 野 生 動 物 諮 詢 審 議 委 員 會 及 自 然 地 景 審 議 委 員 會 作 成 決 定 3. 於 12 月 10 日 完 成 臺 灣 第 19 個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翡 翠 水 庫 食 蛇 龜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劃 定, 為 亞 洲 第 一 個 為 保 護 食 蛇 龜 所 設 立 的 保 護 區, 面 積 為 公 頃 4. 為 保 存 臺 北 市 北 投 區 之 珍 貴 稀 有 礦 物 北 投 石, 在 本 年 度 12 月 20 日 正 式 公 告 北 投 石 自 然 保 留 區, 面 積 為 0.2 公 頃, 為 臺 灣 第 22 個 自 然 保 留 區 檢 討 改 善 現 有 保 護 區 系 統 與 經 營 策 D1103:2020 年 前, 至 少 將 領 海 範 1. 於 2012 年 前 至 少 將 12% 領 海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略, 確 認 我 國 陸 域 濕 地 及 海 域 的 生 物 圍 內 20% 海 域 劃 設 為 海 洋 保 護 劃 為 保 護 區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1.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海 域 面 積 共 有 15, 公 頃 多 樣 性 熱 點 並 將 其 納 入 保 護 區, 並 落 實 管 理 2. 於 2020 年 前 至 少 將 20% 領 海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2. 台 江 國 家 公 園 海 域 面 積 共 有 34,405 公 頃 劃 為 保 護 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3. 東 沙 環 礁 國 家 公 園 海 域 面 積 為 353, 公 頃 3. 有 效 禁 漁 區 所 占 領 海 面 積 比 員 會 漁 業 署 4. 澎 湖 南 方 四 島 海 洋 國 家 公 園 完 成 設 立 後 將 增 加 海 域 面 積 35, 公 頃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61

62 62 1. 東 北 角 暨 宜 蘭 海 岸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轄 管 海 域 資 源 保 護 區 位 於 鼻 頭 角 至 三 貂 角 間 連 線 以 內 之 海 域, 面 積 約 公 頃, 區 內 之 海 岸 環 境 整 理, 該 處 除 負 責 管 有 據 點 外, 並 協 助 新 北 市 政 府 清 理 區 域 海 漂 垃 圾 及 漂 流 木, 至 102 年 底 預 估 清 理 600 噸 2. 東 部 海 岸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配 合 主 管 機 關 採 取 巡 查 相 關 管 理 措 施, 維 護 本 區 環 境 生 態 特 色 自 然 景 觀 及 保 育 漁 業 資 源 等 工 作, 並 依 東 部 海 岸 風 景 特 定 區 觀 光 整 體 發 展 計 畫, 對 環 境 敏 感 地 帶 開 發 建 設 予 限 制 ; 經 營 管 理 規 劃 方 面, 注 重 資 源 保 護 與 管 理, 特 殊 景 觀 保 護 區 內, 禁 止 破 壞 景 觀 行 為, 及 加 強 原 生 植 栽 及 植 生 工 作 ; 另 於 102 年 5 月 在 綠 島 海 參 坪 至 帆 船 鼻 間 海 域 資 源 保 育 區 置 3 面 多 功 能 使 用 告 示 牌, 加 強 域 海 域 資 源 保 育 區 管 理 3. 大 鵬 灣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於 小 琉 球 風 景 特 定 區 已 劃 設 14.48ha 之 珊 瑚 礁 保 護 區, 及 公 頃 海 域 禁 制 區 4. 馬 祖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轄 內 已 由 連 江 縣 政 府 設 立 燕 鷗 保 護 區 ( 面 積 約 0.6 km2) 5. 北 海 岸 及 觀 音 山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所 轄 北 海 岸 部 分 地 區 屬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所 劃 設 臺 灣 沿 海 地 區 自 然 環 境 保 護 計 畫 保 護 區 範 圍 該 處 配 合 各 主 管 機 關 維 護 本 區 環 境 生 態 特 色 自 然 景 觀 及 保 育 漁 業 資 源 等 工 作, 並 公 告 野 柳 地 質 公 園 遊 客 禁 止 事 項, 以 防 止 景 觀 破 壞 及 保 護 生 態 6. 雲 嘉 南 濱 海 國 家 風 景 區 內 含 有 臺 灣 沿 海 自 然 環 境 保 護 計 畫 - 北 門 彰 雲 嘉 沿 海 保 護 區 及 好 美 寮 自 然 保 護 區 等 範 圍, 雲 嘉 南 濱 海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係 配 合 主 管 機 關, 維 護 本 區 環 境 生 態 特 色 及 自 然 景 觀, 並 採 取 巡 查 管 理 工 作, 保 育 相 關 資 源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洽 相 關 單 位 研 議 辦 理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年 12 月 底 止, 我 國 海 洋 保 護 區 劃 設 面 積 為

63 63 平 方 公 里, 佔 我 國 12 海 浬 海 域 面 積 約 46.99% 2. 我 國 海 洋 保 護 區 之 禁 止 進 入 或 影 響 與 禁 止 採 捕 保 護 等 級 的 海 域 面 積 為 平 方 公 里, 約 佔 領 海 面 積 平 方 公 里 之 5.5% 3. 彰 化 縣 政 府 分 別 業 於 102 年 1 月 14 日 公 告 修 正 伸 港 螻 蛄 蝦 繁 殖 保 育 區, 該 保 育 區 已 修 正 全 年 禁 止 採 捕 螻 蛄 蝦 二 枚 貝 及 其 他 水 產 動 植 物, 保 育 總 面 積 為 36 公 頃 另 於 同 年 1 月 17 日 公 告 新 增 伸 港 ( 二 ) 王 功 螻 蛄 蝦 繁 殖 保 育 區 等 2 處, 其 中 伸 港 ( 二 ) 螻 蛄 蝦 繁 殖 保 育 區 面 積 約 20 公 頃, 均 為 核 心 區, 全 年 禁 止 採 捕 螻 蛄 蝦 二 枚 貝 及 其 他 水 產 動 植 物 ; 王 功 螻 蛄 蝦 繁 殖 保 育 區 總 面 積 約 公 頃, 核 心 區 面 積 為 公 頃, 養 護 區 面 積 為 公 頃, 養 護 區 內 僅 供 生 態 教 學, 漁 業 生 態 體 驗 活 動 及 學 術 研 究, 且 需 經 該 府 核 准 者 為 限 本 區 只 開 放 示 範 採 捕 螻 蛄 蝦, 完 後 原 地 放 生, 不 得 帶 出 保 育 區 4. 花 蓮 縣 政 府 於 102 年 1 月 28 日 公 告 修 正 綠 島 鹽 寮 水 璉 高 山 小 湖 豐 濱 及 石 梯 坪 等 7 處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區, 以 WGS84 座 標 系 統 定 位 範 圍, 及 修 正 違 反 公 告 事 項 者, 依 漁 業 法 第 65 條 第 5 款 規 定, 處 3 萬 元 以 上 15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5. 嘉 義 縣 政 府 於 102 年 5 月 27 日 公 告 廢 止 東 石 西 施 貝 保 育 區 ( 面 積 6.25 公 頃 ), 因 該 保 育 區 的 溪 床 因 河 道 淤 積 及 河 流 沖 刷 等 原 因, 造 成 地 貌 與 景 觀 生 態 改 變, 已 非 西 施 舌 之 生 存 環 境, 爰 予 廢 止 6. 將 我 國 海 洋 保 護 區 等 級 分 類 系 統 納 入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區 告 示 牌 之 設 置 成 果 如 下 : (1) 宜 蘭 縣 頭 城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區 範 圍 內, 分 別 於 石 城 里 蕃 薯 寮 蜜 月 灣 及 外 澳 里 等 4 處 重 要 出 入 口 設 置 告 示 牌 各 1 面, 另 於 蘇 澳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區 之 澳 仔 角 設 置 告 示 牌 1 面 (2) 基 隆 市 水 產 動 植 物 保 育 區, 分 別 於 望 海 巷 長 潭 八 斗 子 正 濱 外 木 山 及 大 武 崙 等 漁 港 設 置 共 7 面 告 示 牌

64 64 (3) 新 北 市 貢 寮 及 萬 里 水 產 動 植 物 繁 殖 保 育 區 之 告 示 牌 已 委 託 廠 商 進 行 設 計 規 劃, 預 定 於 明 年 度 設 置 完 成 (4) 苗 栗 縣 灣 瓦 海 瓜 子 繁 殖 保 育 區 之 告 示 牌 已 接 洽 廠 商 設 計 發 包 中 (5) 彰 化 縣 伸 港 伸 港 ( 二 ) 及 王 功 螻 蛄 蝦 繁 殖 保 育 區 刻 正 由 彰 化 區 漁 會 進 行 告 示 牌 施 作 (6) 屏 東 縣 琉 球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區 業 於 琉 球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區 之 杉 福 潮 間 帶 保 育 示 範 區 及 大 福 漁 港 優 先 設 置 新 的 告 示 牌, 並 預 定 今 年 度 完 成 琉 球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區 全 區 設 置 車 城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區 之 經 緯 度, 已 委 託 國 立 海 洋 生 物 博 物 館 前 往 查 察 生 態 及 較 適 區 位, 俟 完 成 後 再 行 公 告 ; 國 立 海 洋 生 物 博 物 館 資 源 培 育 區 為 海 生 館 建 議 劃 設, 惟 該 區 海 域 因 鄰 近 後 灣 漁 港 管 理 不 易, 目 前 俟 檢 討 該 漁 港 區 存 廢 後, 再 由 海 生 館 規 劃 該 資 源 培 育 區 之 管 理 方 案 及 配 合 環 境 教 育 區 之 方 式, 再 予 重 新 檢 討 公 告 事 宜, 爰 前 揭 2 處 保 育 區 俟 重 新 公 告 後, 再 行 設 置 告 示 牌 (7) 臺 東 縣 宜 灣 小 馬 小 港 綠 島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區 之 告 示 牌 已 設 置 完 成 共 10 面, 另 富 山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區 因 無 修 正 公 告, 且 本 年 度 經 費 用 罄, 爰 尚 未 設 置 新 的 告 示 牌 (8) 花 蓮 縣 鹽 寮 水 璉 高 山 小 湖 豐 濱 及 石 梯 坪 等 保 育 區 之 告 示 牌, 因 縣 府 102 年 度 預 算 並 無 編 列 相 關 經 費, 目 前 尚 未 設 置 (9) 澎 湖 縣 小 門 及 七 美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區 各 設 置 1 面 告 示 牌 (10) 金 門 縣 金 門 古 寧 頭 西 北 海 域 潮 間 帶 鱟 保 育 區 業 已 設 立 告 示 牌 1 面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 1. 已 依 農 委 會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諮 詢 委 員 會 第 8 屆 第 1 次 委 員 會 決 議, 與 相 關 區 漁 會 幹 部 及 地 方 政 府 保 育 與 漁 政 單 位 人 員, 辦 理 中 華 白 海 豚 野 生 動 物 重 要 棲 息 環 境 劃 設 意 見 交 流 座 談 會 6 場, 並 就 苗 栗 通 苑 南 龍 及 彰 化 臺 中 雲 林 等

65 區 漁 會 轄 屬 區 域 之 漁 民 分 別 辦 理 4 場 公 開 之 地 方 說 明 會 2. 業 於 102 年 3 月 1 日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諮 詢 委 員 會 第 8 屆 第 3 次 委 員 會 中 向 委 員 報 告 現 階 段 辦 理 情 形 3. 本 年 持 續 委 託 台 大 周 蓮 香 老 師 團 隊 執 行 中 華 白 海 豚 族 群 生 態 與 棲 地 環 境 噪 音 監 測 計 畫, 蒐 集 並 監 測 該 族 群 之 生 態 狀 況 4. 於 本 年 度 4 月 20 至 21 日 於 臺 灣 大 學 辦 理 中 華 白 海 豚 海 上 調 查 實 習 工 作 坊, 訓 練 及 招 募 中 華 白 海 豚 專 業 志 工, 協 助 監 測 及 調 查 其 族 群 動 態 情 形 5. 於 本 年 度 9 月 18 日 邀 集 漁 業 署 臺 灣 大 學 海 洋 大 學 媽 祖 魚 聯 盟 田 立 委 秋 堇 辦 公 室 等 相 關 業 務 承 辦 及 專 家 學 者, 召 開 中 華 白 海 豚 專 案 小 組 第 九 次 會 議 討 論, 決 議 由 林 務 局 與 漁 業 署 建 立 合 作 機 制, 聯 繫 漁 業 單 位 重 要 關 係 人 及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以 推 動 中 華 白 海 豚 保 育 示 範 區 ; 另 請 臺 灣 大 學 團 隊 協 助 漁 民 進 行 海 上 動 物 初 期 調 查 工 作 6. 於 本 年 度 10 月 15 日 將 劃 設 案 報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諮 詢 委 員 會 審 查, 決 定 依 本 會 第 9 屆 第 1 次 決 議 範 圍, 對 未 來 棲 息 環 境 所 需 面 對 之 開 發 行 為 訂 定 明 確 之 管 理 規 範 修 正 中 華 白 海 豚 野 生 動 物 重 要 棲 息 環 境 規 劃 書, 再 依 法 辦 理 預 告 程 序, 目 前 依 會 議 決 定 辦 理 中 檢 討 改 善 現 有 保 護 區 系 統 與 經 營 策 D1104: 比 照 中 央 山 脈 保 育 軸 之 劃 1. 完 成 國 家 海 岸 保 育 帶 規 劃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經 濟 部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略, 確 認 我 國 陸 域 濕 地 及 海 域 的 生 物 設 理 念 劃 設 海 岸 保 育 帶, 同 時 解 2. 受 保 護 自 然 海 岸 帶 占 全 國 總 海 交 通 部 1. 訂 有 臺 灣 沿 海 地 區 自 然 環 境 保 護 計 畫 (I) (II), 並 已 多 樣 性 熱 點 並 將 其 納 入 保 護 決 現 存 海 岸 保 護 與 開 發 之 衝 突 岸 帶 的 面 積 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辦 理 第 1 次 通 盤 檢 討 3. 確 認 保 護 與 開 發 衝 突 潛 在 地 點 員 會 2. 持 續 推 動 海 岸 法 立 法 進 程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環 保 署 : 護 署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審 查 為 例 行 性 業 務, 均 要 求 開 發 單 位 調 查 一 定 範 圍 內 生 態 環 境, 包 括 物 種 棲 地 特 性, 並 評 估 開 發 計 畫 產 生 之 生 態 影 響, 及 訂 定 因 應 對 策 或 保 育 措 施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 海 岸 涉 及 陸 域, 係 屬 內 政 部 業 管, 爰 不 查 填 65

66 加 強 研 究 稀 有 瀕 危 物 種 及 具 指 標 性 之 D1201: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訊 交 換 機 制 各 部 會 單 位 蒐 集 及 已 公 開 分 享 之 科 技 部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科 技 部 動 物 植 物 微 生 物 物 種, 並 進 行 必 要 與 各 類 或 各 機 構 資 料 庫 之 建 置 與 原 始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料 數 量 及 增 加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由 科 技 部 補 助 中 研 院 生 物 多 樣 性 中 心 建 置 臺 灣 生 物 多 樣 有 效 之 就 地 保 育 移 地 保 育 或 復 育 整 合, 並 定 期 增 修 補 充 各 項 資 料 的 筆 數 族 委 員 會 性 資 訊 網 ( TaiBIF) 以 推 動 跨 部 會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料 的 蒐 庫 之 內 容 經 濟 部 集 與 整 合 為 目 標, 主 要 任 務 在 支 援 D1201(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內 政 部 訊 交 換 機 制 與 各 類 或 各 機 構 資 料 庫 之 建 置 與 整 合, 並 定 期 教 育 部 增 修 補 充 各 項 資 料 庫 之 內 容 ) D1202( 加 強 分 類 學 能 力 中 央 研 究 院 建 設, 逐 年 完 成 台 灣 各 類 動 物 植 物 與 微 生 物 誌 之 編 撰 與 衛 生 福 利 部 修 訂 ) D2101( 維 護 及 更 新 生 物 多 樣 性 監 測 資 料 之 資 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管 理 系 統 ) 等 工 作, 在 此 任 務 下 首 要 工 作 為 與 相 關 協 辦 機 員 會 關 合 作, 推 動 國 內 生 物 多 樣 性 基 礎 資 料 的 整 合 及 流 通 具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體 的 工 作 成 果 簡 要 如 下 : 護 署 1. 召 開 102 年 第 二 屆 第 一 次 與 第 二 次 委 員 會, 會 中 討 論 公 務 預 算 出 版 品 數 位 化 及 免 費 上 網 與 委 辦 計 畫 合 約 中 可 納 入 原 始 資 料 繳 交 條 文 及 配 合 政 府 開 放 資 料 (open data) 政 策 兩 項 議 題, 建 議 未 來 各 機 關 委 辦 圖 書 出 版 授 權 合 約 時 予 以 納 入 相 關 授 權 條 文 與 物 種 資 訊 公 開 與 流 通 辦 法 2. 臺 灣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訊 入 口 網 (TaiBIF), 為 GBIF 國 家 節 點 之 ㄧ, 負 責 推 動 及 整 合 臺 灣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料 並 與 國 際 進 行 資 訊 交 換 及 接 軌 在 導 入 Darwin core TAPIR 及 IPT 後 已 完 成 跨 部 會 之 資 訊 基 礎 建 設, 並 整 合 臺 灣 大 部 分 標 本 館 資 料 及 機 構 的 生 態 調 查 資 料, 目 前 共 有 8 個 資 料 提 供 者 32 個 資 料 集 及 251 萬 筆 資 料 可 在 TaiBIF 網 站 提 供 查 詢 3. 臺 灣 電 子 版 生 物 誌 ( 為 英 文 版 之 臺 灣 本 土 動 植 物 物 種 解 說 資 料, 誌 類 書 籍 累 積 至 今 共 有 29 本, 已 將 其 中 23 本 的 資 料 完 整 上 載 至 由 TaiBIF 團 隊 新 開 發 之 生 物 誌 內 容 管 理 平 台, 仍 有 6 本 生 物 誌 正 陸 續 上 載 中 生 物 誌 累 積 公 開 資 料 共 有 6,961 種, 目 前 共 收 錄 149 科 609 屬 3,483 種 ; 圖 5,236 張 圖 版 452 張 表 32 個 附 錄 2 個 66

67 67 4. 將 於 102 年 11 月 20~22 日 舉 辦 2013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生 態 研 究 開 放 資 料 國 際 研 討 會 暨 工 作 坊, 會 議 第 三 天 的 議 程, 將 辦 理 生 物 多 樣 性 學 門 中 生 態 分 布 資 料 如 何 建 檔 繳 交 之 工 作 坊 5. 臺 灣 為 為 GBIF 之 會 員 之 一 且 長 期 耕 耘 與 參 與 相 關 的 活 動, 配 合 GBIF 建 立 區 域 支 援 能 力 的 策 略 下, 從 101 年 起 陸 續 辦 理 亞 太 地 區 工 作 坊, 在 鄰 近 國 家 的 發 展 上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有 機 會 促 成 更 多 實 質 交 流 合 作 6. 台 灣 生 命 大 百 科 (TaiEOL) 收 錄 台 灣 物 種 中 文 解 說 資 料 與 各 種 與 物 種 相 關 之 多 媒 體 資 料, 已 於 2012 年 9 月 與 國 際 EOL 正 式 簽 約 合 作 今 年 TaiEOL 貢 獻 台 灣 魚 類 資 料 庫 2,827 種 魚 類 解 說 與 2,850 張 魚 類 照 片 給 EOL, 已 經 可 供 線 上 查 詢, 資 料 亦 得 以 透 過 國 際 平 台 與 世 界 各 國 專 家 民 眾 交 流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 1. 建 置 本 局 生 態 調 查 資 料 庫, 收 集 本 局 生 態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資 料, 累 積 已 蒐 集 計 265,545 筆 生 態 調 查 原 始 資 料 2. 持 續 推 動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生 態 資 源 資 料 庫 物 種 分 布 資 料 共 享 及 網 路 服 務 發 布, 累 計 串 聯 資 料 筆 數 達 1,508,970 筆, 預 計 年 底 可 累 計 至 2,367,422 筆 農 委 會 特 生 中 心 : 1. 臺 灣 野 生 動 物 資 料 庫 累 積 物 種 1,209 種, 資 料 筆 數 215,175 筆, 增 加 89,872 筆 2. 臺 灣 野 生 植 物 資 料 庫 累 積 物 種 ( 含 外 來 種 及 園 藝 種 )9,260 種, 資 料 筆 數 85,927 筆, 增 加 3,581 筆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 持 續 委 託 相 關 研 究 及 學 術 單 位, 進 行 臺 灣 周 邊 海 域 的 人 工 魚 礁 區 及 北 方 三 島 海 域 之 生 物 多 樣 性 調 查, 並 將 資 料 彙 整 後 納 入 台 灣 周 邊 海 域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料 庫, 累 計 已 蒐 集 逾 49,353 筆 之 生 態 調 查 資 料 內 政 部 :

68 68 1.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生 物 資 料 庫 目 前 公 開 6,302 筆, 另 共 有 50,309 筆 上 傳 至 國 家 公 園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料 庫 中 2.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成 果 報 告 新 增 6 份 3.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生 物 資 料 庫 新 增 5,347 筆, 共 12,050 筆 資 料 4.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生 物 資 源 與 環 境 調 查 資 料 庫 (Darwin core) 目 前 公 開 185,263 筆 ;102 年 新 增 831 及 2,626 筆 資 料 環 保 署 : 辦 理 第 四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 環 境 資 源 資 料 庫 整 合 計 畫, 本 (102) 年 度 執 行 環 境 資 源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持 續 擴 充 維 運 環 境 資 源 資 料 交 換 平 台, 截 至 102 年 12 月 底 累 計 約 165 項 資 料 交 換 服 務, 提 供 跨 機 關 之 資 料 傳 遞, 強 化 各 機 關 對 環 境 資 源 評 估 及 物 種 保 育 政 策 擬 訂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 1. 東 北 角 暨 宜 蘭 海 岸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賡 續 運 用 本 處 完 成 之 龜 山 島 環 島 海 洋 生 物 與 海 底 熱 泉 資 源 調 查 規 劃 報 告 龜 山 島 龜 首 潭 與 龜 尾 湖 水 域 生 物 群 聚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規 劃 報 告 草 嶺 古 道 及 桃 源 谷 步 道 人 文 與 生 態 簡 介 等 成 果, 運 用 於 遊 憩 解 說 推 廣 及 生 態 保 育 業 務 2. 大 鵬 灣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已 建 置 濕 地 生 態 小 琉 球 植 物 及 潮 間 帶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料 庫 與 管 理 處 網 站 連 結, 供 有 興 趣 之 遊 客 查 詢, 並 適 時 辦 理 更 新 作 業 ( 例 行 業 務 ) 3.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自 然 生 態 資 源 監 測 ( 七 ) 第 二 年 度 之 成 果 業 提 供 特 生 中 心, 更 新 其 生 物 多 樣 性 平 台 ; 並 委 託 執 行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自 然 生 態 資 源 監 測 ( 八 ) 4. 參 山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歷 年 已 完 成 獅 頭 山 風 景 區 南 庄 遊 憩 系 統 自 然 資 源 調 查 ( 94 年 ) 獅 頭 山 風 景 區 自 然 人 文 動 植 物 生 態 觀 光 資 源 調 查 與 地 況 資 訊 系 統 規 劃 ( 90 年 ) 梨 山 風 景 區 植 物 資 源 調 查 及 解 說 訓 練 ( 90 年 ) 梨 山 風 景 區 植 物 資 源 調 查 及 解 說 訓 練 案 ( 91

69 年 ) ; 相 關 資 源 調 查 資 料 納 入 推 廣 梨 山 地 區 生 態 旅 遊 參 考, 後 續 調 查 計 畫 配 合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辦 理 5. 阿 里 山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推 動 轄 區 內 螢 火 蟲 復 育 計 畫,102 年 辦 理 阿 里 山 地 區 秋 冬 螢 火 蟲 棲 地 改 善 計 畫, 自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6 月 止, 於 奮 起 湖 頂 湖 頂 石 棹 等 3 處, 記 錄 螢 科 7 屬 10 種, 其 中 秋 冬 螢 火 蟲 有 4 屬 6 種 6. 雲 嘉 南 濱 海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辦 理 白 色 雲 嘉 南 國 際 觀 鳥 馬 拉 松 活 動 案, 農 委 會 特 生 中 心 配 合 活 動 建 置 雲 嘉 南 鳥 類 資 料 庫 APP, 將 於 10 月 19 至 20 日 活 動 期 間 提 供 參 加 人 員 收 集 鳥 類 資 料 7. 西 拉 雅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於 101 年 3 月 至 102 年 2 月 完 成 轄 區 重 要 據 點 之 兩 棲 爬 蟲 類 及 鳥 類 資 源 調 查, 鳥 類 部 分 共 發 現 59 科 201 種, 其 中 保 育 類 29 種, 特 有 種 及 特 有 亞 種 共 47 種 ; 兩 棲 類 部 分 共 6 科 27 種, 其 中 保 育 類 1 種, 特 有 種 8 種 ; 爬 蟲 類 共 13 科 57 種, 其 中 保 育 類 12 種, 特 有 種 及 特 有 亞 種 13 種 加 強 研 究 稀 有 瀕 危 物 種 及 具 指 標 性 之 D1202: 加 強 分 類 學 能 力 建 設, 逐 1. 完 成 台 灣 重 要 生 物 誌 之 數 量 科 技 部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動 物 植 物 微 生 物 物 種, 並 進 行 必 要 年 完 成 台 灣 各 類 動 物 植 物 與 微 2. 已 公 開 或 修 訂 資 料 數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中 央 研 究 院 生 物 誌 是 一 特 定 地 區 生 物 ( 包 括 動 物 植 物 及 微 生 物 ) 種 類 有 效 之 就 地 保 育 移 地 保 育 或 復 育 生 物 誌 之 編 撰 與 修 訂 員 會 的 清 單 以 及 各 物 種 的 生 物 資 訊, 是 了 解 一 個 地 區 生 物 資 源 的 基 本 資 料 補 助 台 大 曾 顯 雄 教 授 完 成 第 二 版 之 台 灣 真 菌 誌 (Fungal Flora of Taiwan, 2nd ed. 共 計 7 冊 (3127 頁 ), ) 於 2009 年 以 電 子 書 方 式 出 版, 並 將 全 書 內 容 之 輸 出 編 輯 資 料, 送 交 中 研 院 生 物 多 樣 性 之 TaiBIF ( 台 灣 生 物 多 樣 性 網 站 ) 以 及 食 品 工 業 研 究 所 之 微 生 物 知 識 網 網 站 連 結, 以 當 為 國 內 外 大 學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或 相 關 人 員 之 參 考 第 二 版 之 台 灣 真 菌 誌 共 計 描 寫 1584 種 包 括 細 胞 粘 菌 (cellular slime mold) 真 正 粘 菌 (true slime mold) 已 及 雜 色 藻 菌 (Strameniopila, chromista) 等 廣 義 之 真 菌 共 1584 個 物 種 2013 年 底 前 預 計 出 版 之 第 三 版, 電 子 版 之 台 灣 真 菌 誌 將 增 加 描 寫 69

70 種 之 本 土 廣 義 真 菌 物 種, 包 括 現 已 歸 於 原 生 動 物 界 (Protozoa) 之 127 個 物 種, 以 及 隸 屬 於 真 菌 界 (Kindom Fungi) 之 5 種 接 合 菌, 276 種 子 囊 菌 (Ascomycota) 以 及 81 種 擔 子 菌 (Basidiomycota) 農 委 會 特 生 中 心 1. 參 與 中 華 鳥 會 鳥 類 紀 錄 委 員 會, 發 布 2013 臺 灣 鳥 類 名 錄 2. 至 海 南 與 貴 州 採 集 鳥 類 遺 傳 物 質, 蒐 集 15 種 共 25 件 樣 本,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於 SCI 期 刊 Molecular Ecology, 檢 視 白 頭 翁 的 親 緣 關 係 3. 於 國 外 期 刊 發 表 4 種 產 於 金 門 之 新 種 遠 盲 蚓 並 將 於 馬 祖 所 採 得 之 4 種 新 種 遠 盲 蚓 及 1 種 新 種 腔 環 蚓 完 成 解 剖 及 粒 線 體 DNA 定 序, 投 稿 於 國 外 期 刊 4. 完 成 特 有 柯 屬 植 物 之 相 關 文 獻 查 詢 及 標 本 記 載, 並 陸 續 進 行 野 外 調 查 記 錄 其 分 布 位 置 而 標 定 之 設 置 特 有 柯 屬 植 物 樣 木, 完 成 物 候 週 期 記 錄 5. 條 紋 松 鼠 在 台 灣 的 族 群 有 明 顯 的 東 西 與 南 北 分 化 ; 中 央 山 脈 南 段 東 西 兩 側 的 基 因 交 流 較 少, 北 部 則 較 多 ; 相 較 於 雪 山 山 脈, 中 央 山 脈 北 段 與 南 臺 灣 族 群 的 基 因 交 流 則 較 多 臺 灣 的 山 區 地 形 對 條 紋 松 鼠 的 基 因 交 流 有 明 顯 的 影 響 6. 調 閱 本 中 心 標 本 館 典 藏 之 提 燈 苔 科 標 本 163 號, 並 將 其 基 本 資 料 輸 入 資 料 庫 中 ; 投 稿 學 術 論 文 1 篇 於 台 灣 生 物 多 樣 性 研 究 期 刊 7. 完 成 降 香 真 等 13 種 物 種 的 學 名 比 對 及 形 態 描 述 與 資 料 建 制, 整 理 東 京 大 學 植 物 標 本 館 內 重 要 標 本 影 像 資 料 ; 完 成 野 外 採 集 與 拍 攝 紀 錄 8. 完 成 台 灣 產 19 種 卷 柏 科 植 物 之 材 料 採 集 與 孢 子 蒐 集, 進 行 異 葉 卷 柏 染 色 體 壓 製 9. 完 成 金 星 尺 蛾 屬 標 本 在 台 灣 典 藏 的 現 況 分 析 10. 發 表 合 歡 山 地 區 漆 姑 草 屬 ( 石 竹 科 ) 植 物 之 分 類 文 章 1

71 篇 加 強 研 究 稀 有 瀕 危 物 種 及 具 指 標 性 之 D1203: 加 強 具 指 標 性 之 動 物 植 指 標 性 物 種 類 群 變 化 之 研 究 項 目 科 技 部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動 物 植 物 微 生 物 物 種, 並 進 行 必 要 物 微 生 物 物 種 族 群 變 化 之 研 究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中 央 研 究 院 補 助 中 研 院 邱 志 郁 教 授 執 行 森 林 多 樣 性 對 於 土 壤 微 生 物 有 效 之 就 地 保 育 移 地 保 育 或 復 育 員 會 族 群 結 構 之 影 響, 確 定 全 國 森 林 土 壤 微 生 物 多 樣 性 監 測 地 點, 已 於 後 龍 海 岸 林 桶 後 溪 針 闊 葉 林 鴛 鴦 湖 檜 木 林 蓮 華 池 試 驗 林 塔 塔 加 森 林 及 草 原 合 歡 山 森 林 及 草 原 等 各 處 樣 區 採 用 16S rrna 基 因 庫 和 焦 磷 酸 定 序 (pyrosequencing) 技 術 比 較 各 生 態 系 土 壤 微 生 物 的 族 群 結 構 並 藉 由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訊 交 換 機 制 與 各 類 或 各 機 構 資 料 庫 之 建 置 與 整 合, 定 期 增 修 補 充 各 項 資 料 庫 之 內 容 迄 今 以 基 因 庫 技 術 共 獲 得 3,436 條 序 列 以 焦 磷 酸 定 序 技 術 則 獲 得 252,800 條 序 列 ( 已 公 開 之 序 列 資 料 : 以 基 因 庫 技 術 所 得 且 公 開 之 序 列 量 為 2,774; 以 焦 磷 酸 定 序 則 為 37,442) 農 委 會 特 生 中 心 1. 臺 灣 鳥 類 生 產 力 及 存 活 率 監 測 完 成 標 準 工 作 手 冊 更 新, 推 動 8 繫 放 站 運 作, 並 辦 理 繫 放 成 果 發 表, 邀 請 志 工 及 臺 灣 繫 放 工 作 者 總 計 40 餘 人 討 論 以 繫 放 為 主 要 技 術 之 相 關 研 究 進 展, 並 分 享 相 關 成 果 已 完 成 類 禽 痘 症 於 臺 灣 燕 雀 目 留 鳥 盛 行 率 之 初 探 報 告 1 篇, 投 稿 於 臺 灣 生 物 多 樣 性 研 究 期 刊 2. 臺 灣 繁 殖 鳥 類 大 調 查 新 增 74 位 志 工 參 與 樣 區 認 養 新 增 16 個 自 設 樣 區, 完 成 本 年 度 調 查 作 業, 收 集 回 傳 資 料 並 檢 核 完 畢, 並 發 布 2012 臺 灣 繁 殖 鳥 類 大 調 查 年 度 報 告 3. 籌 備 新 年 數 鳥 嘉 年 華, 並 將 於 2014 年 初 試 辦, 蒐 集 我 國 冬 季 鳥 類 族 群 量 之 相 關 資 訊 4. 與 雲 林 縣 野 鳥 學 會 共 同 舉 辦 土 豆 鳥 大 調 查 活 動, 合 計 有 60 位 志 工 參 與, 在 24 個 樣 區 中 共 記 錄 了 4,131 隻 的 小 辮 鴴 加 強 農 林 漁 牧 及 野 生 生 物 種 原 之 蒐 集 D1301: 建 構 國 家 生 物 種 原 庫, 進 1. 各 單 位 保 存 或 備 份 各 種 種 原 累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經 濟 部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71

72 保 存 與 永 續 利 用 行 農 林 漁 牧 野 生 物 微 積 及 增 加 物 種 種 原 數 及 數 量 員 會 教 育 部 一 各 單 位 保 存 或 備 份 各 種 種 原 累 積 及 增 加 物 種 種 原 數 及 生 物 遺 傳 資 源 研 究 保 育 及 利 用 2. 種 原 交 流 或 交 換 之 數 量 科 技 部 數 量 3. 物 種 種 原 利 用 之 成 效 中 央 研 究 院 1. 農 業 試 驗 所 種 子 型 態 之 種 原 保 存, 國 家 作 物 種 原 庫 中 保 存 有 78,250 品 種 ( 系 ) 完 成 小 麥 185 品 種 ( 系 ) 大 麥 50 品 種 ( 系 ) 燕 麥 23 品 種 ( 系 ) 小 米 100 品 種 ( 系 ) 番 茄 40 品 種 ( 系 ) 番 椒 140 品 種 ( 系 ) 榖 莧 25 品 種 ( 系 ) 藜 麥 16 品 種 ( 系 ) 大 豆 164 品 種 ( 系 ) 水 稻 542 品 種 ( 系 ) 之 種 原 繁 殖 更 新 無 性 繁 殖 型 態 之 種 原 保 存 為 : 鳳 山 熱 帶 園 藝 試 驗 分 所 之 熱 帶 果 樹 種 原 保 存 園 44 科 77 屬 157 種 ; 嘉 義 農 業 試 驗 分 所 之 熱 帶 及 亞 熱 帶 果 樹 種 原 保 存 園 47 科 117 屬 213 種, 以 及 甘 藷 種 原 保 存 園 400 品 種 ( 系 ); 關 西 工 作 站 之 柑 橘 種 原 保 存 園 148 品 種 ( 系 ), 以 及 中 草 藥 種 原 圃 1,060 種 ; 組 織 培 養 型 態 之 種 原 保 存, 國 家 作 物 種 原 庫 計 18 種 作 物 4,500 份 瓶 苗, 嘉 義 農 業 試 驗 分 所 保 存 有 甘 藷 1,430 品 種 ( 系 ) 2. 桃 園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北 部 地 區 重 要 產 業 作 物 育 種 種 原 收 集 柑 橘 屬 10 份 及 柿 屬 5 份, 花 卉 作 物 種 原 收 集 山 茶 屬 5 份 杜 鵑 花 屬 5 份 秋 海 棠 屬 10 份 蘭 科 植 物 30 份 及 長 春 花 屬 5 份, 蔬 菜 作 物 種 原 收 集 十 字 花 科 蕓 苔 屬 芥 菜 2 份 芥 蘭 10 份 及 菊 科 萵 苣 屬 5 份, 保 健 作 物 種 原 收 集 木 薑 子 屬 山 胡 椒 3 份 仙 草 屬 10 份 及 蒲 公 英 屬 3 份, 油 料 作 物 種 原 收 集 痲 瘋 樹 屬 10 份, 原 生 植 物 種 原 收 集 薯 蕷 屬 山 藥 20 份 累 計 新 增 遺 傳 資 源 共 15 種 作 物 133 份 材 料, 作 為 雜 交 育 種 利 用 性 及 檢 定 試 驗 開 發 用 3. 台 中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已 保 存 作 物 種 原 包 括 水 稻 70 個 品 種 雜 糧 作 物 63 個 品 種 果 樹 作 物 125 個 品 種 蔬 菜 作 物 500 個 品 種 菊 花 200 個 品 種, 文 心 蘭 80 個 品 種, 蕙 蘭 100 個 品 種, 春 石 斛 蘭 90 個 品 種, 已 增 加 蒐 集 作 物 種 原 數 包 括 水 稻 4 個 品 種 十 字 花 科 蔬 菜 10 個 品 種 茄 科 蔬 菜 20 個 品 種 葫 蘆 72

73 73 科 蔬 菜 13 個 品 種 繖 型 花 科 蔬 菜 5 個 品 種 豆 科 蔬 菜 1 個 品 種 及 蔥 科 蔬 菜 2 個 品 種 4. 苗 栗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保 存 家 蠶 種 原 136 品 系 ( 種 ), 每 蠶 期 每 品 系 繁 殖 蠶 卵 約 60, ,000 粒 5. 臺 南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1) 提 供 飼 料 玉 米 品 種 ( 系 )80 份, 白 玉 米 品 種 ( 系 )56 份, 糯 玉 米 品 種 ( 系 )6 份 (2) 已 蒐 集 並 保 存 蘆 筍 品 種 113 個 和 大 蒜 種 原 132 個 ( 已 沒 有 相 關 計 畫 ) (3) 收 集 保 存 落 花 生 品 種 系 1040 個, 大 豆 品 種 系 620 個 收 集 保 存 芒 果 59 種, 楊 桃 8 種, 蓮 霧 8 種, 龍 眼 12 種, 柑 桔 類 26 種, 荔 枝 7 種, 文 旦 8 種, 火 龍 果 25 種, 木 瓜 3 種, 桑 樹 1 種, 番 石 榴 12 種, 西 印 度 櫻 桃 2 種, 蛋 黃 果 1 種 收 集 保 存 甘 藍 36 種, 不 結 球 白 菜 10 種, 甜 瓜 15 種, 夏 南 瓜 10 種, 紅 茄 4 種, 番 茄 452 種, 青 花 菜 15 種 收 集 保 存 蝴 蝶 蘭 12 種, 文 心 蘭 16 種, 星 辰 花 種 原 14 種, 紫 羅 蘭 21 種, 洋 桔 梗 44 種, 天 南 星 科 等 觀 葉 植 物 62 種, 香 草 植 物 21 種 6. 高 雄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1) 蒐 集 30 種 原 生 種 拖 鞋 蘭 並 獲 得 其 核 糖 核 酸 (ribosomal DNA) 之 內 轉 錄 間 隔 區 序 列 (internal transcribed spacer, ITS) (2) 蒐 集 2 種 蔬 菜 作 物 及 2 種 澎 湖 地 區 原 生 植 物 7. 花 蓮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已 累 積 蒐 集 陸 稻 種 原 215 品 系, 保 健 植 物 種 原 315 種 原 生 觀 賞 植 物 種 原 360 種, 金 絲 桃 屬 植 物 21 種 青 蔥 20 品 系 ( 種 ) 水 生 觀 賞 植 物 112 種 臺 灣 原 生 蘭 15 種 蝴 蝶 蘭 105 原 種 及 品 種 寒 梅 100 品 系, 野 生 苦 瓜 純 化 5 個 品 系 及 野 菜 番 杏 及 糯 米 團 種 原 2 種 8. 台 東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74 74 蒐 集 種 原 原 生 花 卉 2 種 地 被 植 物 4 種 原 生 蔬 菜 32 種 洛 神 葵 23 品 種 ( 系 ) 種 水 稻 18 品 種 ( 系 ) 小 米 700 品 種 ( 系 ) 樹 豆 3 品 種 ( 系 ) 臺 灣 藜 32 品 種 ( 系 ) 保 健 植 物 45 種 9. 茶 業 改 良 場 累 計 保 存 200 種 茶 樹 種 原 10. 種 苗 改 良 繁 殖 場 各 種 種 原 累 積 542 種, 繁 殖 35 種 蔬 菜 種 原 及 增 加 30 種 萵 苣 種 原 數 11. 林 試 所 102 年 度 收 集 儲 存 重 要 林 木 種 子 126 種 子 組 12 畜 試 所 (1)102 年 保 存 畜 產 動 物 之 DNA 數 量 為 6,748 個, 包 括 雞 2,037 個 鴨 47 個 兔 134 個 羊 350 個 鹿 52 個 牛 231 個 及 豬 3,897 個 小 型 豬 冷 凍 精 液 81 劑 (2) 現 有 保 種 族 群 種 原 數 量 : 臺 灣 黃 牛 270 頭 黑 山 羊 103 頭 蘭 嶼 豬 35 頭 褐 色 菜 鴨 白 色 菜 鴨 及 黑 色 番 鴨 具 系 譜 資 料 各 120 隻 北 斗 白 鵝 畜 試 貳 號 83 隻 褐 色 華 鵝 71 隻 澳 洲 黑 天 鵝 46 隻 牧 草 種 原 保 有 禾 本 科 36 屬 54 種 276 個 品 系 及 豆 科 28 屬 36 種 96 個 品 系 13. 家 畜 衛 生 試 驗 所 102 年 累 積 微 生 物 種 原 細 菌 收 集 數 666 株, 動 物 血 清 收 集 數 13,000 支 微 生 物 種 原 分 讓 87 株, 血 清 分 讓 1 支 14. 特 有 生 物 保 育 中 心 (1) 目 前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動 物 標 本 室 累 計 蒐 藏 之 哺 乳 動 物 標 本 有 3,137 件, 涵 蓋 10 目 21 科 90 種 ; 鳥 類 標 本 6,305 件, 涵 蓋 18 目 70 科 350 種 ; 爬 蟲 類 570 件, 涵 蓋 3 目 10 科 62 種 ; 兩 棲 類 約 389 件, 涵 蓋 2 目 6 科 17 種 ; 淡 水 魚 類 標 本 261 件, 涵 蓋 9 目 29 科 90 種 ; 昆 蟲 標 本 14,026 件, 涵 蓋 15 目 73 科 560 種 ; 腹 足 類 2,227 件, 涵 蓋 6 目 30

75 75 科 103 種 (2) 本 中 心 植 物 標 本 館 目 前 主 要 蒐 集 的 類 別 為 維 管 束 植 物 及 苔 蘚 植 物 植 物 標 本 館 內 維 管 束 植 物 平 均 每 月 以 140 份 速 度 登 錄 入 館, 目 前 共 入 館 約 1,500 份, 目 前 總 登 錄 入 館 為 30,569 號 而 苔 蘚 植 物 2012 年 已 增 加 入 館 500 份, 目 前 總 登 錄 入 館 為 38,800 號 (3) 野 生 植 物 活 體 種 源 蒐 集 保 存 部 分, 目 前 已 達 892 種, 其 中 蕨 類 140 種, 裸 子 植 物 23 種, 雙 子 葉 植 物 595 種, 單 子 葉 植 物 140 種 15. 水 試 所 (1) 澎 湖 水 產 生 物 種 原 庫 : A. 目 前 保 存 了 23 個 物 種, 區 分 為 3 種 保 存 型 態 : 分 別 為 保 種 物 種 保 存 備 用 物 種 與 棲 地 保 種 物 種 B. 培 育 出 優 質 象 牙 鳳 螺 種 螺 2000 粒, 保 存 野 生 種 螺 500 粒 ; 保 存 野 生 嘉 臘 魚 70 尾 ; 黃 錫 鯛 192 尾 ; 豹 鱠 106 尾 ; 庫 達 海 馬 12 尾 ; 棘 海 馬 26 尾 ; 斯 皮 路 勒 吳 郭 魚 443 尾 ; 紅 色 吳 郭 魚 248 尾 ; 玳 瑁 石 斑 5 尾 ; 邵 氏 寒 鯛 55 尾 ; 九 線 蓋 刺 7 尾 ; 長 硨 磲 32 個 保 活 化 石 三 棘 鱟 野 生 成 鱟 200 尾 ; 德 班 氏 活 額 蝦 107 尾 ; 亨 氏 活 額 蝦 166 尾 ; 油 彩 臘 膜 蝦 39 尾 ; 寬 溝 對 蝦 94 尾 ; 淺 蜊 116 尾 ; 遠 海 梭 子 蟹 12 尾 ; 鋸 緣 青 蟹 2 尾 ; 蕩 皮 參 68 尾 ; 白 棘 三 列 海 膽 65 尾 ; 銀 塔 鐘 螺 159 尾 C. 以 人 工 培 育 出 13 齡 三 棘 鱟 6 隻, 此 為 目 前 最 佳 紀 錄 ; 並 培 育 出 象 牙 鳳 螺 幼 螺 20 萬 粒 ;101 年 育 成 豹 鱠 魚 苗 1,700 尾, 豹 鱠 人 工 種 魚 106 尾 (2) 鹿 港 水 產 生 物 種 原 庫 : A. 保 種 種 原 計 有 22 種 保 存 種 類 約 40 種 B. 完 成 吳 郭 魚 鯉 魚 銀 鱸 金 錢 豹 慈 鯛 珍 珠 石 斑 及 淡 水 白 鯧 等 保 種 及 保 存 種 類 之 魚 苗 繁 殖 及 幼 苗 培 育 (3) 東 部 水 產 生 物 種 原 庫 : A. 目 前 保 存 24 個 物 種, 包 括 鮪 魚 2 種 石 斑 魚 5 種 冷

76 76 水 性 魚 類 2 種 鰻 魚 1 種 貝 類 3 種 龍 蝦 4 種 大 型 藻 類 4 種 及 餌 料 生 物 3 種 B. 點 帶 石 斑 於 本 年 度 1 月 下 旬 開 始 產 卵, 已 產 出 338 公 斤 的 石 斑 魚 卵 進 行 鞍 帶 石 斑 ( 龍 膽 石 斑 ) 及 棕 點 石 斑 魚 ( 老 虎 斑 ) 等 2 種 石 斑 魚 之 溫 度 及 光 週 期 調 控 產 卵 及 雜 交 試 驗 研 究 C. 收 集 及 保 存 高 經 濟 價 值 冷 水 性 魚 類 石 鯛 種 魚 超 過 30 尾, 並 生 產 種 苗 500 尾 以 上 D. 大 型 藻 類 : 大 型 藻 類 保 種 4 種 ( 緣 管 滸 苔 紅 色 龍 鬚 菜 海 木 耳 及 長 莖 葡 萄 蕨 藻 ), 其 中 有 3 種 藻 類 已 可 用 海 洋 深 層 水 穩 定 量 產 ( 緣 管 滸 苔 紅 色 龍 鬚 菜 海 木 耳 ), 濕 重 產 量 平 均 皆 達 50 公 斤 以 上, 產 出 之 藻 類 提 供 初 步 加 工 試 驗 及 鮑 魚 食 用 等 相 關 利 用 E. 微 藻 : 初 步 實 驗 已 證 實 擬 球 藻 (nano) 的 培 育 上 深 層 水 優 於 表 層 水 二 種 原 交 流 或 交 換 之 數 量 1. 農 業 試 驗 所 累 計 自 國 外 引 進 14 類 作 物 種 原, 計 924 份 ; 分 贈 國 內 學 術 單 位 申 請 種 原, 計 127 批 5,406 份 材 料 ; 國 外 分 贈 4 批 71 份 2. 桃 園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無 償 提 供 360 位 農 友 桃 園 1 號 甘 藷 種 苗 共 計 34,300 苗, 桃 園 2 號 葉 用 甘 藷 種 苗 共 計 33,728 苗 3. 台 中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102 年 度 完 成 4 項 作 物 新 品 種 之 技 術 移 轉 及 新 品 系 優 良 單 株 之 有 償 讓 與, 促 進 優 良 品 種 ( 系 ) 之 產 業 化 利 用, 包 括 文 心 蘭 臺 中 1 號 菊 花 臺 中 1 至 6 號 葉 用 豌 豆 臺 中 15 號 及 石 斛 蘭 優 良 單 株 微 生 物 種 原 交 流 或 交 換 之 數 量 為 12 種, 寄 存 於 食 品 科 學 研 究 所 4. 苗 栗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提 供 家 衛 所 雜 交 種 之 家 蠶 幼 蟲 7700 隻 及 蠶 蛹 4000 粒, 作

77 77 為 試 驗 研 究 用 5. 臺 南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從 國 外 或 國 內 自 行 蒐 集 品 種 ( 系 ), 從 亞 蔬 中 心 引 進 151 個 大 豆 品 系,IITA 引 進 49 個 大 豆 品 種 系 引 進 日 本 星 辰 花 原 生 種 1 種 9 個 品 系 洋 桔 梗 11 種 6. 高 雄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從 國 外 或 國 內 自 行 蒐 集 品 種 ( 系 ), 棗 子 20 種 蓮 霧 32 種 芒 果 20 種 木 瓜 6 種 番 石 榴 20 種 7. 花 蓮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引 進 亞 蔬 中 心 抗 晚 疫 病 番 茄 6 個 品 系 及 抗 黃 化 捲 葉 病 毒 9 個 品 系 8. 茶 業 改 良 場 提 供 茶 樹 種 原 交 流 30 株 9. 畜 試 所 推 廣 臺 灣 黃 牛 30 頭 小 型 豬 500 頭 鵝 3,500 隻 鴨 20,000 隻 黑 山 羊 8 頭 協 助 國 內 2 所 高 職 學 校 設 立 牧 草 種 園 圃, 禾 本 科 15 種, 豆 科 25 種 推 廣 狼 尾 草 台 畜 草 三 號 狼 尾 草 台 畜 草 五 號 和 青 割 玉 米 墾 丁 一 號, 栽 培 面 積 約 達 60 公 頃 新 增 9 場 臺 灣 黃 牛 與 1 場 華 鵝 分 散 保 種 場 10. 特 有 生 物 保 育 中 心 與 成 功 大 學 舉 辦 植 物 種 原 收 集 與 保 育 國 際 研 討 會, 邀 請 國 際 學 者 共 42 人 共 同 探 討 野 生 植 物 種 原 蒐 集 與 保 存 研 究, 包 括 密 蘇 里 植 物 園 榮 譽 園 長 Peter Raven 三 物 種 種 原 利 用 之 成 效 1. 農 業 試 驗 所 (1) 完 成 梅 及 李 性 狀 調 查 表 之 制 定, 及 桃 台 農 4 號 - 紅 玉 與 梅 花 台 農 1 號 - 純 香 之 非 專 屬 授 權 (2) 進 行 台 灣 原 生 植 物 之 萃 取, 完 成 植 物 抽 出 物 對 作 物 病 蟲 害 抑 制 效 果 分 析 2. 桃 園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1) 達 成 原 生 植 物 保 健 植 物 及 油 料 作 物 等 保 育 目 的

78 78 (2) 所 收 集 之 各 項 作 物 可 作 為 雜 交 育 種 親 本 之 選 擇, 增 加 種 原 種 類, 作 為 育 種 之 基 礎 (3) 更 新 繁 殖 歷 年 已 收 集 之 種 原 材 料 以 提 高 種 原 活 力 及 庫 存 數 量 3. 台 中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應 用 作 物 種 原 進 行 雜 交 及 品 種 選 育, 近 3 年 育 成 作 物 新 品 種 累 計 包 括 水 稻 2 個 品 種, 果 樹 2 個 品 種 蔬 菜 4 個 品 種 花 卉 5 個 品 種 4. 苗 栗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完 成 136 個 家 蠶 品 系 ( 種 ) 之 5 齡 幼 蟲 及 蠶 蛾 之 影 像 製 作 4 個 螢 光 繭 品 系 ( 種 ) 及 不 同 斑 紋 蠶 品 種 後 代 之 選 育 及 繁 殖 配 售 原 種 蠶 卵 共 225,000 粒 予 2 位 蠶 農 繁 殖 利 用 5. 臺 南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完 成 作 物 品 種 育 成 包 括 落 花 生 及 大 豆 品 種 27 個, 甘 藍 2 個 品 種 ( 臺 南 1 號, 臺 南 2 號 ), 不 結 球 白 菜 3 個 品 種 ( 臺 南 1 號, 臺 南 2 號, 臺 南 3 號 ), 番 茄 7 個 品 種 ( 臺 南 選 2 號, 臺 南 選 3 號, 臺 南 亞 蔬 6 號, 臺 南 亞 蔬 11 號, 臺 南 12 號, 臺 南 亞 蔬 19 號, 臺 南 24 號 ), 甜 瓜 8 個 品 種 ( 臺 南 2 號, 臺 南 5 號, 臺 南 6 號, 臺 南 7 號, 臺 南 8 號, 臺 南 9 號, 臺 南 11 號, 臺 南 12 號 ), 洋 桔 梗 等 花 卉 4 個 品 種 6. 高 雄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1) 獲 得 種 原 30 份 及 發 表 期 刊 論 文 1 篇 及 研 討 會 論 文 1 篇 (2) 蒐 集 2 種 蔬 菜 作 物 及 2 種 澎 湖 地 區 原 生 植 物 利 用 澎 湖 爵 床 進 行 景 觀 之 綠 美 化, 生 長 勢 不 受 東 北 季 風 影 響 (3) 新 品 種 計 棗 子 7 個 芒 果 2 個 番 石 榴 1 個 木 瓜 1 個, 以 及 蓮 霧 2 個 優 良 品 系 7. 花 蓮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利 用 野 生 苦 瓜 品 系 為 親 本, 育 成 雜 交 苦 瓜 品 系 1 個 8. 台 東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79 79 (1) 以 小 米 樹 豆 及 臺 灣 藜 等 為 原 料, 開 發 南 瓜 樹 豆 珍 穀 粉 產 品 一 種 舉 辦 臺 灣 藜 研 發 應 用 研 討 會 (2) 以 白 鶴 靈 芝 為 原 料, 開 發 仙 鶴 古 早 茶 養 生 飲 品 即 溶 包 製 作 技 術 一 式 (3) 以 洛 神 葵 品 系 進 行 育 種, 於 成 洛 神 葵 臺 東 1 號 臺 東 2 號 臺 東 3 號 及 臺 東 4 號 - 紅 斑 馬 (4) 以 長 萼 瞿 麥 為 親 本, 育 成 石 竹 品 種 臺 東 1 號 - 香 粉 雲 (5) 舉 辦 臺 灣 藜 研 發 應 用 研 討 會 及 原 生 蔬 菜 栽 培 示 範 觀 摩 會 等 推 廣 特 色 作 物 9. 茶 業 改 良 場 提 供 育 種 材 料 選 拔 10 種, 茶 樹 種 原 繁 殖 4,000 株 10. 種 苗 改 良 繁 殖 場 (1) 中 國 月 季 比 市 售 藥 用 玫 瑰 抗 氧 化 能 力 較 佳 (2) 堇 菜 科 植 物 以 香 蓳 菜 之 抗 氧 化 能 力 較 佳 11. 畜 試 所 育 成 吉 安 山 羊 4 個 土 雞 基 因 型 純 合 品 系 黑 色 番 鴨 品 系 北 斗 白 鵝 畜 試 貳 號 青 割 玉 米 墾 丁 一 號, 可 供 產 業 利 用 小 型 豬 於 生 醫 研 究 之 貢 獻, 其 研 發 成 果 有 助 於 提 升 人 類 健 康 福 祉 紫 色 狼 尾 草 含 有 豐 富 的 花 青 素, 可 開 發 為 機 能 飲 品 或 食 品 狼 尾 草 芽 體 培 養 與 植 株 再 生 之 組 織 培 養 方 法, 可 大 量 用 於 推 廣 與 進 行 種 原 保 存 12. 水 試 所 (1) 完 成 條 石 鯛 人 工 繁 殖 技 術 (2) 開 發 鮪 類 陸 路 載 運 技 術 (3) 繼 代 培 育 2 種 大 型 藻 類 及 1 種 微 藻 養 殖 (4) 輔 導 業 界 生 產 15 萬 尾 石 斑 種 苗 (5) 生 產 優 良 的 種 苗 以 供 業 界 利 用 或 協 助 海 洋 資 源 的 復 育, 例 如 : 象 牙 鳳 螺 工 廠 化 養 殖 系 統 之 部 份 技 術 已 公 告 技 轉, 而 其 他 物 種 則 在 尋 求 技 術 轉 移 的 可 能 (6) 鱟 養 殖 技 術 的 突 破, 領 先 全 球, 成 功 的 完 成 13 齡 的 鱟

80 養 殖, 並 持 續 相 關 的 保 種 工 作 中 (7) 以 尼 羅 與 雄 歐 利 亞 吳 郭 魚 進 行 雜 交, 生 產 成 長 快 速 之 單 雄 性 魚 苗 102 年 度 生 產 成 長 魚 苗 共 60 萬 尾, 並 配 售 給 業 者 試 養 13. 特 有 生 物 保 育 中 心 (1) 標 本 及 遺 傳 物 質 提 供 相 關 學 術 單 位 之 鑑 定 及 比 對 (2) 蒐 集 臺 灣 細 鯿 20 個 組 織 樣 本, 完 成 DNA 定 序 工 作 (3) 建 立 大 油 坑 地 區 內 生 菌 根 菌 玻 片 標 本 41 份, 並 純 化 培 育 3 種 耐 酸 性 菌 根 菌 菌 種 (4) 進 行 9 種 苦 苣 苔 科 植 物 物 候 調 查 及 植 株 栽 植, 調 查 採 集 5 種 蘭 科 植 物 之 種 子 進 行 無 菌 播 種, 供 種 原 保 存 及 後 續 繁 殖 試 驗 所 需 中 央 研 究 院 在 林 務 局 之 委 託 下 持 續 與 科 博 館 合 作 蒐 集 及 典 藏 野 生 動 物 及 真 菌 之 冷 凍 遺 傳 物 質 及 其 生 命 條 碼 102 年 度 其 收 集 動 物 標 本 ( 含 組 織 標 本 ) 共 400 件 (105 科 226 種, 含 文 昌 魚 魚 類 爬 蟲 類 鳥 類 及 哺 乳 類 ), 條 碼 400 筆 真 菌 類 標 本 87 件 活 菌 株 135 株 條 碼 200 筆 總 計 動 物 已 累 積 有 3131 種 件 ; 真 菌 796 種 601 件 乾 標 本 914 件 活 菌 株 及 1152 筆 條 碼 瞭 解 氣 候 變 遷 對 生 物 多 樣 性 影 響 之 現 D2103: 每 三 至 五 年 定 期 進 行 陸 各 單 位 依 前 二 項 工 作 所 累 積 之 監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況, 導 入 生 態 監 測 與 預 警 機 制, 並 研 擬 域 濕 地 與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之 監 測 資 料 筆 數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經 濟 部 1.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共 50,309 筆 減 緩 氣 候 變 遷 對 生 物 多 樣 性 衝 擊 之 因 應 測 與 評 估, 以 掌 握 及 預 測 其 變 化 員 會 教 育 部 2.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共 40,543 筆 策 略 科 技 部 3.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共 185,263 筆 中 央 研 究 院 4. 台 江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共 320 筆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5. 重 要 濕 地 保 育 計 畫 網 站 Metacat 資 料 庫 累 計 70 筆 護 署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1. 辦 理 鰲 鼓 溼 地 森 林 園 區 鳥 類 棲 地 及 水 質 之 監 測, 累 積 資 料 2 萬 筆, 掌 握 及 預 測 其 變 化 2. 陸 域 森 林 監 測 部 分, 已 建 立 國 有 林 事 業 區 整 合 樣 區 複 查 監 測 體 系, 以 系 統 樣 區 為 主 軸 逐 年 辦 理 更 新 複 查, 本 年 度 80

81 81 預 定 完 成 482 個 樣 區 複 查 工 作 農 委 會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 持 續 運 作 臺 灣 生 物 多 樣 性 網 絡, 彙 整 本 中 心 各 相 關 計 畫 之 資 料, 累 積 經 審 核 照 片 10,304 張, 累 積 經 審 核 資 料 311,202 筆 中 研 院 : 1. 陸 續 進 行 夏 季 軸 孔 珊 瑚 溫 度 耐 受 性, 共 生 藻 數 目, 葉 綠 素 含 量 及 蛋 白 質 的 測 量, 以 和 冬 季 結 果 相 比 較 2. 已 完 成 台 灣 周 邊 海 域 25 個 樣 點 低 棲 結 構 及 生 物 多 樣 性 調 查 3. 台 灣 周 邊 海 域 石 珊 瑚 覆 蓋 率 平 均 佔 25.9% 北 部 樣 區 石 珊 瑚 覆 蓋 率 有 18.8 % 東 部 綠 島 樣 區 為 39.5 % 南 部 墾 丁 樣 區 共 24.1 % 及 澎 湖 樣 區 有 21.1 % 4. 針 對 南 台 灣 墾 丁 地 區 珊 瑚 礁 生 物 多 樣 性 調 查 與 珊 瑚 在 熱 逆 境 環 境 下 的 調 適 與 因 應 策 略 已 發 表 2 篇 SCI 文 章, 研 討 會 論 文 發 表 3 場 環 保 署 : 102 年 新 增 超 過 9 萬 筆 水 質 監 測 數 據, 公 開 於 全 國 環 境 水 質 監 測 資 訊 網, 供 大 眾 查 詢 使 用, 網 址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 1. 東 北 角 暨 宜 蘭 海 岸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主 動 蒐 集 雙 溪 河 河 口 變 遷 現 象 及 海 氣 象 資 料, 追 蹤 河 口 動 態 變 遷 ; 設 置 龍 洞 遊 艇 港 與 龜 山 島 海 上 氣 象 監 測 站, 即 時 蒐 集 海 氣 象 資 料, 作 為 長 期 性 分 析 基 礎 資 料 ; 與 宜 蘭 賞 鳥 協 會 合 作, 辦 理 龜 山 島 鳥 類 生 態 監 測, 提 供 解 說 教 育 及 生 態 保 育 之 基 礎 資 料 2. 大 鵬 灣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委 託 專 業 單 位 辦 理 相 關 業 務, 除 掌 握 濕 地 及 灣 域 水 質 外, 並 進 行 生 物 監 測 每 季 至 少 1 次, 每 年 至 少 4 次 3.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賡 續 辦 理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82 自 然 生 態 資 源 監 測 ( 八 ) 委 託 工 作, 於 102 年 05 月 30 日 完 成 委 託 ; 7 月 23 日 完 成 期 初 簡 報 4. 北 海 岸 及 觀 音 山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委 託 專 業 單 位 自 99 年 起 辦 理 4 年 期 轄 管 範 圍 陸 域 生 物 資 源 調 查 與 生 態 監 測, 除 掌 握 各 棲 地 特 色 外, 並 進 行 生 物 監 測 ; 另 選 定 野 柳 岬 金 山 獅 頭 山 及 清 水 地 區 石 門 洞 老 梅 地 區 麟 山 鼻 三 芝 及 觀 音 山 等 8 個 樣 區, 進 行 動 植 物 調 查, 本 年 度 已 完 成 前 三 季 生 態 調 查, 並 於 10 月 9 日 完 成 期 中 審 查, 本 年 度 預 計 綜 整 3 年 調 查 資 料 出 版 觀 音 山 陸 域 生 態 解 說 專 書, 作 為 未 來 導 覽 解 說 之 用 5. 阿 里 山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推 動 轄 區 內 螢 火 蟲 復 育 計 畫,102 年 辦 理 阿 里 山 地 區 秋 冬 螢 火 蟲 棲 地 改 善 計 畫, 自 101 年 10 月 至 102 年 6 月 止, 於 奮 起 湖 頂 湖 頂 石 棹 等 3 處, 記 錄 螢 科 7 屬 10 種, 其 中 秋 冬 螢 火 蟲 有 4 屬 6 種 6. 西 拉 雅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於 101 年 3 月 至 102 年 2 月 完 成 轄 區 重 要 據 點 之 兩 棲 爬 蟲 類 及 鳥 類 資 源 調 查, 鳥 類 部 分 共 發 現 59 科 201 種, 其 中 保 育 類 29 種, 特 有 種 及 特 有 亞 種 共 47 種 ; 兩 棲 類 部 分 共 6 科 27 種, 其 中 保 育 類 1 種, 特 有 種 8 種 ; 爬 蟲 類 共 13 科 57 種, 其 中 保 育 類 12 種, 特 有 種 及 特 有 亞 種 13 種 建 構 完 整 的 外 來 入 侵 種 防 範 風 險 評 D4101: 建 置 外 來 種 輸 出 入 管 理 機 1. 建 立 外 來 動 植 物 輸 入 管 理 機 制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經 濟 部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估 管 控 及 管 理 之 法 規 架 構 策 略 及 計 制 ( 包 括 物 種 輸 出 入 管 理 及 檢 疫 ( 包 含 寵 物 及 所 有 伴 侶 動 物 ) 員 會 科 技 部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 畫, 並 定 期 評 估 其 成 效 措 施 ) 2. 建 立 感 染 性 生 物 材 料 輸 入 管 理 衛 生 福 利 部 本 局 研 擬 高 風 險 入 侵 性 外 來 種 清 單 約 503 種, 依 野 生 機 制 財 政 部 動 物 保 育 法 第 26 條 送 請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依 貿 易 法 第 11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條 公 告 管 制 其 輸 出 入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業 於 102 年 8 月 護 署 9 日 公 告 修 正, 並 自 102 年 9 月 1 日 生 效 管 制 農 委 會 防 檢 局 : 1. 持 續 蒐 集 國 際 動 植 物 疫 情, 並 即 時 修 正 我 國 檢 疫 法 規 102 年 已 公 告 計 10 次, 包 括 公 告 捷 克 及 加 拿 大 薩 克 其 萬 省 為 高 病 原 性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非 疫 區 法 國 及 加 拿 大 薩 克 82

83 其 萬 省 為 新 城 病 非 疫 區 義 大 利 自 高 病 原 性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非 疫 區 刪 除 與 新 加 坡 為 馬 鼻 疽 非 疫 區 及 修 正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發 生 國 家 ( 地 區 ) 之 輸 入 管 制 ; 另 訂 定 自 澳 大 利 亞 輸 入 駱 駝 科 動 物 之 檢 疫 條 件 輸 入 供 試 驗 研 究 與 疫 苗 製 造 用 雞 受 精 蛋 之 檢 疫 條 件 自 美 國 輸 入 禽 鳥 之 檢 疫 條 件 自 美 國 輸 入 羊 胚 之 檢 疫 條 件 自 美 國 輸 入 供 試 驗 研 究 與 疫 苗 製 造 用 雞 受 精 蛋 之 檢 疫 條 件 及 犬 貓 輸 入 檢 疫 作 業 辦 法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輸 入 植 物 或 植 物 產 品 檢 疫 規 定 2. 建 立 國 外 種 子 ( 苗 ) 首 次 輸 入 之 風 險 評 估 機 制, 並 調 整 申 請 問 卷 內 容, 以 便 於 申 請 人 提 供 正 確 且 有 效 之 資 訊 3. 依 98 年 1 月 1 日 公 告 實 施 之 輸 入 貨 品 使 用 木 質 包 裝 材 檢 疫 條 件 規 定, 102 年 累 計 查 驗 進 口 貨 品 使 用 之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達 22,754 批, 不 合 格 率 已 降 至 0.5%, 有 效 防 止 林 木 害 蟲 藉 由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入 侵 我 國 衛 生 福 利 部 102 年 共 辦 理 輸 出 入 案 件 審 查 計 3,776 項 次, 分 別 為 感 染 性 生 物 材 料 1,819 項 次 臨 床 檢 體 549 項 次 細 胞 株 865 項 次 核 酸 類 190 項 次 蛋 白 質 類 52 項 次, 及 其 他 類 301 項 次 建 構 完 整 的 外 來 入 侵 種 防 範 風 險 評 D4102: 建 立 外 來 種 輸 入 風 險 評 估 1. 執 行 外 來 種 監 ( 偵 ) 測 及 防 治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估 管 控 及 管 理 之 法 規 架 構 策 略 及 計 及 引 入 生 態 影 響 評 估 體 系, 並 將 計 畫 數 員 會 護 署 1. 針 對 埃 及 聖 鹮 斑 腿 樹 蛙 亞 洲 錦 蛙 沙 氏 變 色 蜥 的 入 畫, 並 定 期 評 估 其 成 效 評 估 結 果 據 以 擬 定 監 ( 偵 ) 測 及 2. 經 過 風 險 評 估 之 潛 在 外 來 入 侵 侵 進 行 監 測 及 移 除 防 治 策 略 種 種 數 2. 補 助 專 家 撰 寫 經 評 估 被 列 為 應 優 先 管 理 之 埃 及 聖 鹮 印 3. 擬 定 監 測 方 案 之 潛 在 外 來 入 侵 度 藍 孔 雀 高 麗 雉 3 種 外 來 鳥 類 及 皇 冠 三 間 紅 魔 鬼 泰 種 種 數 國 塘 虱 魚 高 體 四 鬚 魚 巴 4 種 外 來 魚 類 之 管 理 手 冊 農 委 會 防 檢 局 : 自 國 外 首 次 輸 入 之 種 子 ( 苗 ) 須 向 本 局 申 請 檢 疫 條 件 函, 經 本 局 風 險 評 估 確 認 無 雜 草 入 侵 風 險 者, 始 同 意 輸 入,102 年 共 計 辦 理 192 件 風 險 評 估 經 洽 詢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林 試 所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及 農 業 藥 物 毒 物 試 驗 所 等 相 關 機 關, 就 其 輸 入 後 之 生 態 影 響 提 供 意 見 者, 共 計 12 件 ( 13 83

84 種 ), 經 評 估 後 皆 暫 緩 其 輸 入 農 委 會 特 生 中 心 : 持 續 運 作 外 來 鳥 種 監 測 網, 搜 集 全 國 各 地 外 來 鳥 種 回 報 資 料, 共 含 42 種, 提 供 鳥 會 與 地 方 政 府 移 除 外 來 鳥 種 計 畫 技 術 指 導 與 建 議 環 保 署 : 督 導 縣 市 環 保 局 依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訂 頒 之 紅 火 蟻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並 配 合 國 家 紅 火 蟻 防 治 中 心 指 示 辦 理 居 家 周 圍 紅 火 蟻 危 害 案 件 之 防 治 工 作 內 政 部 :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擬 將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外 來 種 動 物 種 類 入 侵 性 調 查 計 畫 列 入 103 年 委 託 辦 理 計 畫 中, 屆 時 調 查 園 區 內 外 來 物 種 狀 況 建 構 完 整 的 外 來 入 侵 種 防 範 風 險 評 D4103: 建 立 外 來 種 監 ( 偵 ) 測 完 成 監 ( 偵 ) 測 鑑 定 及 早 期 預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 估 管 控 及 管 理 之 法 規 架 構 策 略 及 計 鑑 定 及 早 期 預 警 機 制, 包 含 輸 入 警 機 制 的 潛 在 入 侵 種 數 量 員 會 防 署 年 度 全 國 中 央 各 單 位 及 地 方 政 府 配 合 防 治 計 畫, 總 畫, 並 定 期 評 估 其 成 效 之 外 來 種 後 續 追 蹤 管 理 ( 含 寵 物 財 政 部 計 防 治 小 花 蔓 澤 蘭 約 1, 公 頃 102 年 9 月 1 日 至 管 理 ) 10 月 31 日, 以 每 公 斤 5 元 的 價 格 向 民 眾 收 購 小 花 蔓 澤 蘭, 共 收 購 公 噸 2. 補 助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銀 膠 菊 防 治 工 作, 102 年 度 總 計 防 除 890 公 頃 3. 嘉 義 處 及 花 蓮 處 分 別 辦 理 沙 氏 變 色 蜥 移 除 監 測 計 畫 農 委 會 防 檢 局 : 年 持 續 針 對 地 中 海 果 實 蠅 蘋 果 蠹 蛾 等 29 種 高 風 險 植 物 檢 疫 有 害 生 物 640 個 偵 察 點 及 桃 蛀 果 蛾 100 個 偵 察 點 進 行 定 點 調 查, 另 針 對 刺 足 根 蟎 李 痘 病 毒 等 重 要 檢 疫 有 害 生 物 進 行 不 定 點 偵 察 調 查, 以 及 番 茄 病 毒 及 類 病 毒 共 7 種 進 行 全 國 偵 察, 目 前 我 國 仍 維 前 揭 有 害 生 物 之 非 疫 區 ( 包 含 臺 中 場 高 雄 場 及 花 蓮 場 偵 察 點 ) 年 已 完 成 例 行 性 監 測 工 作 : 狂 犬 病 監 測 共 計 3,089 件 ( 犬 1553 件, 貓 112 件, 蝙 蝠 64 件, 食 肉 目 野 生 動 物 1019 件, 其 他 野 生 動 物 341 件 ); 牛 腦 組 織 檢 體 牛 海 綿 狀 84

85 腦 病 特 異 病 變 形 態 學 及 酵 素 連 結 免 疫 吸 附 法 檢 驗 696 件 ; 高 病 原 性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監 測, 侯 鳥 排 遺 檢 測 7,120 件 及 雞 鴨 及 鵝 場 之 檢 體 1,717 場 次 農 委 會 臺 中 農 改 場 : 針 對 境 外 高 風 險 植 物 檢 疫 害 蟲 ( 蘋 果 蠹 蛾 地 中 海 果 實 蠅 果 實 蠅 類 等 ), 臺 中 場 設 置 14 個 偵 察 點, 每 半 個 月 調 查 1 次, 每 次 調 查 包 含 5 種 不 同 誘 引 資 材 偵 察 蟲 害 數 據, 並 定 期 上 網 傳 送 到 植 物 疫 情 管 理 資 訊 網,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並 未 發 現 前 揭 植 物 檢 疫 害 蟲 農 委 會 高 雄 農 改 場 : 於 高 雄 地 區 建 立 15 個 偵 察 點 進 行 蘋 果 蠹 蛾 地 中 海 果 實 蠅 果 實 蠅 類 及 薊 馬 類 等 境 外 高 風 險 植 物 檢 疫 害 蟲 之 偵 察, 分 別 利 用 CM 性 費 洛 蒙 MFF 雄 性 誘 引 劑 甲 基 丁 香 油 克 蠅 黃 色 黏 紙 及 藍 色 黏 紙 等 進 行 偵 察 每 15 天 調 查 一 次,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並 未 發 現 前 揭 植 物 檢 疫 害 蟲 農 委 會 花 蓮 農 改 場 : 針 對 蘋 果 蠹 蛾 與 果 實 蠅 類 等 境 外 高 風 險 植 物 檢 疫 害 蟲 進 行 偵 察 調 查, 於 花 蓮 縣 設 有 5 個 偵 察 點, 半 個 月 調 查 1 次 ; 於 宜 蘭 縣 亦 設 有 5 個 偵 察 點, 半 個 月 調 查 1 次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並 未 發 現 前 揭 植 物 檢 疫 害 蟲 建 構 完 整 的 外 來 入 侵 種 防 範 風 險 評 估 管 控 及 管 理 之 法 規 架 構 策 略 及 計 畫, 並 定 期 評 估 其 成 效 D4104: 強 化 外 來 種 走 私 查 緝 查 獲 走 私 筆 數 及 數 量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財 政 部 85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為 防 範 動 物 活 體 及 農 漁 畜 等 產 品 走 私 入 境, 全 面 加 強 查 緝 相 關 不 法 活 動, 查 獲 走 私 農 漁 畜 產 品 共 17 案, 共 計 113,365 公 斤, 活 體 動 物 7,430 隻 ( 統 計 102 年 至 12 月 ) 查 緝 績 效 如 下 : 一 農 產 品 :90,835 公 斤 二 漁 產 品 : 11,715 公 斤 三 畜 產 品 : 10,815 公 斤 四 活 體 動 物 : 7,430 隻 農 委 會 防 檢 局

86 1. 運 用 檢 疫 犬 加 強 入 境 旅 客 行 李 及 郵 遞 包 裹 之 偵 測, 防 杜 境 外 重 大 病 蟲 害 隨 違 規 攜 帶 之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入 境, 102 年 共 查 獲 動 植 物 或 其 產 品 逾 4.8 萬 件 約 53 公 噸, 有 效 防 杜 動 植 物 疫 病 蟲 害 傳 入 2. 銷 燬 處 理 海 關 沒 入 之 走 私 應 施 檢 疫 動 物 及 產 品 ( 銷 燬 走 私 動 物 計 226 隻 及 動 物 產 品 計 15,113 公 斤 ), 均 未 檢 出 高 病 原 性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口 蹄 疫 狂 犬 病 財 政 部 關 務 署 為 防 範 動 物 活 體 及 農 漁 畜 等 產 品 走 私 入 境, 於 通 商 口 岸 全 面 加 強 查 緝 不 法, 102 年 查 獲 走 私 農, 漁 畜 產 品 計 284 案, 共 281, 公 斤 ( 其 中 農 產 品 239, 公 斤 漁 產 品 :38, 公 斤 畜 產 品 :3, 公 斤 ), 活 體 動 物 153 隻 建 構 完 整 的 外 來 入 侵 種 防 範 風 險 評 D4105: 入 侵 種 生 物 防 治 :( 1) 研 1. 辦 理 或 執 行 已 入 侵 生 物 防 治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 估 管 控 及 管 理 之 法 規 架 構 策 略 及 計 擬 新 入 侵 生 物 緊 急 撲 滅 計 畫, 並 畫 之 物 種 數 地 區 數 及 撲 滅 案 件 員 會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1. 持 續 以 2009 年 與 2012 所 累 積 的 2,632 筆 調 查 資 料 為 基 畫, 並 定 期 評 估 其 成 效 聯 合 地 方 政 府 定 期 演 習 ( 2) 建 數 護 署 礎, 配 合 各 調 查 樣 點 的 地 理 座 標 建 立 模 式 預 測 模 型 於 雲 立 已 入 侵 生 物 長 期 防 治 計 畫, 將 2. 已 入 侵 生 物 分 布 範 圍 或 數 量 減 林 嘉 義 地 區 進 行 族 群 監 測, 沿 用 過 去 設 立 的 35 個 調 查 入 侵 種 造 成 之 經 濟 損 失 及 生 態 衝 少 比 例 或 數 量 樣 點, 結 果 只 在 雲 林 北 港 建 國 中 學 校 區 發 現 分 布 進 行 擊 降 至 最 小 93 隻 次 成 體 溫 度 耐 受 性 測 定 更 新 亞 洲 錦 蛙 摺 頁 年 配 合 民 眾 及 志 工 於 八 里 鶯 歌 田 尾 及 台 中 都 會 公 園 進 行 移 除 1,184 隻 斑 腿 樹 蛙 另 輔 導 台 北 市 立 動 物 園 成 立 調 查 團 隊, 移 除 成 蛙 1,626 隻 幼 蛙 156 隻 與 卵 泡 113 個 協 助 台 北 市 及 桃 園 縣 進 行 斑 腿 樹 蛙 志 工 培 訓 課 程, 規 劃 有 系 統 的 控 制 及 移 除 活 動 年 度 本 局 補 助 中 華 民 國 野 鳥 學 會 於 關 渡 新 竹 臺 中 等 進 行 監 測, 發 現 臺 中 高 美 鄰 近 防 風 林 確 有 埃 及 聖 䴉 繁 殖 巢 區, 並 進 行 無 線 電 追 蹤 上 標 繫 放, 總 計 全 國 共 計 移 除 約 100 個 蛋 及 幼 雛 4. 持 續 補 助 嘉 義 縣 政 府 收 購 沙 氏 變 色 蜥, 102 年 收 購 133,333 隻, 花 費 400,000 元 統 計 98 至 102 年 於 嘉 義 縣 水 上 鄉 三 界 埔 區 域 共 收 購 723,506 隻 沙 氏 變 色 蜥, 耗 費 86

87 87 6,935,580 元 花 蓮 地 區 則 藉 由 訓 練 志 工 參 與 移 除, 並 進 行 族 群 量 監 測 調 查 年 度 全 國 中 央 各 單 位 及 地 方 政 府 配 合 防 治 計 畫, 總 計 防 治 小 花 蔓 澤 蘭 約 1, 公 頃, 收 購 公 噸 6. 補 助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銀 膠 菊 防 治 工 作, 102 年 度 總 計 防 除 890 公 頃 特 生 中 心 : 1. 協 助 中 華 鳥 會 埃 及 聖 鹮 防 治 計 畫, 並 提 供 建 議 參 考 2. 與 宗 教 團 體 合 作 舉 辦 生 態 野 放, 並 宣 導 正 確 的 放 生 觀 念 環 保 署 : 1. 督 導 縣 市 環 保 局 依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訂 頒 之 紅 火 蟻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並 配 合 國 家 紅 火 蟻 防 治 中 心 指 示 辦 理 居 家 周 圍 紅 火 蟻 危 害 案 件 之 防 治 工 作, 迅 速 施 以 藥 劑 進 行 防 治 及 持 續 監 測, 並 教 導 民 眾 正 確 防 治 方 法 2. 於 本 署 網 站 ( 連 結 國 家 紅 火 蟻 防 治 中 心 網 站, 加 強 宣 導 紅 火 蟻 防 治 3. 本 署 許 可 申 請 有 關 紅 火 蟻 防 治 用 藥 登 記, 截 至 目 前 為 止, 已 登 記 核 准 製 造 許 可 證 96 張 及 輸 入 許 可 證 18 張, 共 計 114 張 農 委 會 防 檢 局 : 1. 入 侵 紅 火 蟻 防 治 成 果 為 : 於 新 北 市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推 動 紅 火 蟻 區 域 共 同 防 治 25,000 公 頃, 灌 注 處 理 1262 個 蟻 丘 ; 辦 理 苗 圃 紅 火 蟻 發 生 情 形 抽 檢 106 家 次, 並 輔 導 業 者 進 行 防 治 ; 舉 辦 苗 圃 營 建 業 者 與 大 眾 防 治 衛 教 講 習 百 餘 場, 千 餘 人 次 參 與 ; 透 過 火 蟻 中 心 網 站 免 付 費 電 話 ( ) 提 供 民 眾 通 報 鑑 定 與 諮 詢 服 務, 處 理 民 眾 通 報 疑 似 火 蟻 案 件 521 件, 經 鑑 定 為 紅 火 蟻 者 有 471 件, 通 報 正 確 率 為 90.4% 年 新 發 生 植 物 有 害 生 物 共 14 種, 包 括 7 種 害 蟲 3 種 病 害 3 種 病 毒 及 1 種 蝸 牛, 如 石 斛 長 尾 粉 介 殼 蟲

88 鳳 仙 花 露 菌 病 菜 豆 微 斑 紋 病 毒 及 虎 紋 非 洲 大 蝸 牛 等 其 中 蝴 蝶 蘭 罹 染 石 斛 長 尾 粉 介 殼 蟲 之 個 案 業 已 完 成 撲 滅, 後 續 監 測 未 再 發 現, 另 針 對 曾 自 疫 區 進 口 高 風 險 蘭 科 植 物 業 者 進 行 調 查, 均 未 再 發 現, 確 認 我 國 維 持 非 疫 狀 態 ; 其 餘 有 害 生 物 均 分 別 確 認 發 生 情 形 與 防 治 方 法 後, 函 請 相 關 單 位 轉 知 農 友 加 強 防 範, 其 中 沉 香 黃 野 螟 請 林 務 局 及 林 試 所 加 強 防 範, 另 棉 絮 粉 蝨 及 鳳 仙 花 露 菌 病 已 辦 理 緊 急 防 治 藥 劑 篩 選 與 公 告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 參 山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自 民 國 94 年 起 即 配 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及 特 有 生 物 保 育 中 心 等 單 位, 定 期 監 測 調 查 轄 內 轄 管 各 觀 光 遊 憩 據 點, 有 關 入 侵 紅 火 蟻 小 花 蔓 澤 蘭 香 澤 蘭 及 銀 膠 菊 等 4 種 外 來 入 侵 種 之 危 害 情 形 ; 經 監 測 調 查 結 果 轄 區 經 管 據 點 目 前 僅 有 小 花 蔓 澤 蘭 之 入 侵 危 害, 目 前 小 花 蔓 澤 蘭 危 害 範 圍 為 八 卦 山 風 景 區 ( 二 水 田 中 ) 等 地 區, 持 續 積 極 割 除 防 治 危 害 覆 蓋 面 積 合 計 0.5 公 頃 建 構 完 整 的 外 來 入 侵 種 防 範 風 險 評 D4106: 建 立 名 錄 :( 1) 建 立 國 內 1. 完 成 國 內 外 來 及 入 侵 生 物 清 單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 估 管 控 及 管 理 之 法 規 架 構 策 略 及 計 外 來 及 入 侵 生 物 清 單, 研 析 生 2. 完 成 國 際 高 風 險 入 侵 種 生 物 清 員 會 1. 本 局 研 擬 高 風 險 入 侵 性 外 來 種 清 單 約 503 種, 依 野 畫, 並 定 期 評 估 其 成 效 態 經 濟 危 害 及 管 理 策 略 ( 2) 單 ( 並 提 供 D4101 使 用 ) 生 動 物 保 育 法 第 26 條 送 請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依 貿 易 法 第 建 立 國 際 高 風 險 入 侵 種 生 物 清 11 條 公 告 管 制 其 輸 出 入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業 於 102 年 8 單, 研 析 入 侵 管 道 及 預 防 入 侵 措 月 9 日 公 告 修 正, 並 自 102 年 9 月 1 日 生 效 管 制 施 2. 已 將 所 有 禁 輸 入 物 種 建 置 禁 止 輸 入 動 物 鑑 識 網, 以 淺 顯 文 字 與 圖 片 協 助 相 關 人 員 之 鑑 識 工 作, 並 出 版 禁 止 輸 入 動 物 圖 鑑, 辦 理 海 關 人 員 業 者 與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人 員 之 培 訓 研 習 會 農 委 會 林 試 所 : 1. 由 國 際 外 來 入 侵 種 生 物 資 料 庫 及 相 關 文 獻 中, 整 理 出 台 灣 景 觀 林 相 關 入 侵 外 來 植 食 性 昆 蟲 名 錄, 計 73 種 2. 收 集 國 內 歸 化 植 物 相 關 文 獻 達 20 篇 新 增 5 種 外 來 入 侵 微 生 物 至 台 灣 外 來 入 侵 種 資 料 庫, 88

89 目 前 的 資 料 庫 包 含 207 種 入 侵 種 的 詳 細 資 料 3. 完 成 新 增 5 種 可 能 入 侵 台 灣 之 林 木 病 蟲 害 基 本 資 料 庫, 新 增 建 立 150 筆 農 委 會 特 生 中 心 : 1. 參 與 中 華 鳥 會 鳥 類 紀 錄 委 員 會, 完 成 2013 臺 灣 鳥 類 名 錄, 其 中 包 含 已 於 野 外 建 立 族 群 十 年 以 上 之 外 來 鳥 種, 及 尚 未 有 足 夠 證 據 證 明 已 在 台 灣 連 續 超 過 十 年 或 族 群 無 明 顯 擴 散 的 引 進 種 鳥 種 內 政 部 :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擬 將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外 來 種 動 物 種 類 入 侵 性 調 查 計 畫 列 入 103 年 委 託 辦 理 計 畫 中, 屆 時 調 查 園 區 內 外 來 物 種 狀 況 訂 定 合 理 之 污 染 防 治 標 準, 及 水 域 陸 D4301: 訂 定 河 川 污 染 改 善 計 畫 與 1. 河 川 水 質 達 成 不 缺 氧 不 發 臭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經 濟 部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域 污 染 改 善 計 畫 與 時 程, 逐 年 改 善 水 陸 時 程, 逐 年 使 河 川 與 河 口 水 質 之 (DO> 2mg/L) 之 河 川 長 度 比 例 護 署 內 政 部 1. 行 政 院 100 年 5 月 18 日 核 定 本 署 101~ 106 年 水 體 環 域 污 染 營 養 鹽 與 重 金 屬 含 量 低 於 國 際 標 2. 海 洋 環 境 品 質 達 甲 類 及 乙 類 標 境 水 質 改 善 及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據 以 持 續 推 動 河 川 污 染 整 準 準 的 河 口 數 量 治 工 作 截 至 102 年 6 月 底 止,11 條 重 點 河 川 溶 氧 (DO) 2 mg/l 合 格 率 為 88.0 % 年 1~6 月 份 海 域 環 境 水 質 監 測 結 果 顯 示, 在 我 國 近 海 105 處 海 域 測 站 中, 海 域 環 境 水 質 合 格 率 為 99.9% 重 金 屬 之 鎘 銅 鉛 鋅 與 汞 等 項 目 的 合 格 率 皆 維 持 為 100%, 海 域 環 境 水 質 狀 況 普 遍 良 好 其 中 有 關 河 口 海 域 水 質 監 測 部 分, 在 我 國 30 處 河 口 海 域 測 站 中, 符 合 其 海 洋 環 境 品 質 標 準 合 格 率 達 100% 3. 截 至 102 年 6 月 底 止, 全 國 22 縣 市 公 共 污 水 下 水 道 專 用 污 水 下 水 道 普 及 率 及 建 築 物 污 水 設 施 設 置 率 分 別 為 33.63% 14.91% 19.36%, 總 污 水 處 理 率 為 67.91% 調 查 評 定 陸 域 濕 地 與 海 洋 受 人 為 因 素 D4201: 擬 定 擬 復 育 劣 化 環 境 之 優 1. 各 單 位 擬 定 復 育 各 類 劣 化 環 境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經 濟 部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 影 響 之 劣 化 環 境, 並 發 展 各 類 生 態 系 之 先 順 序 與 優 先 擬 定 之 復 育 方 式 之 優 先 順 序 及 復 育 方 式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內 政 部 1. 目 前 劣 化 環 境 狀 況 及 對 策 : 合 理 復 育 方 法, 進 行 復 育 2. 復 育 各 類 劣 化 環 境 之 面 積 或 區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1) 道 路 致 死 ( road kill): 台 26 線 墾 丁 陸 蟹 配 合 墾 丁 域 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研 究 結 果 評 估 減 輕 方 式 89 科 技 部 (2) 邊 坡 外 來 入 侵 種 : 目 前 省 道 範 圍 內 明 確 可 處 理 之 邊 坡

90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外 來 入 侵 種 為 銀 合 歡, 將 逐 年 編 列 經 費 辦 理 防 除 工 作 年 辦 理 情 形 : (1) 台 26 線 墾 丁 陸 蟹 降 海 通 過 路 段 (39~41k) 完 成 水 溝 加 蓋 及 紐 澤 西 式 護 欄 洩 水 孔 清 理 等 工 作, 減 少 陸 蟹 穿 越 公 路 之 阻 礙 (2) 於 台 18 線 台 78 線 台 61 線 台 82 線 台 84 線 及 台 86 線 辦 理 銀 合 歡 防 治 工 作, 防 除 面 積 共 計 7.9 公 頃 交 通 部 國 道 高 速 公 路 局 : 1 擬 定 國 道 沿 線 3 類 劣 化 環 境 之 復 育 順 序 及 方 式 (1) 道 路 致 死 : 逐 年 累 計 資 料, 以 設 置 動 物 通 道 及 防 護 網 改 善, 已 優 先 改 善 最 嚴 重 之 路 段, 為 起 示 範 作 用, 今 年 已 完 成 3 處 國 道 3 號 新 竹 路 段 國 道 3 號 通 霄 路 段 國 道 3 號 白 河 路 段 熱 點 路 段, 共 約 7,908 公 尺 動 物 通 道 設 計, 通 霄 路 段 已 施 工 完 成, 餘 預 計 明 年 發 包 施 工 (2) 邊 坡 外 來 入 侵 種 : 依 與 完 整 林 地 距 離 草 坡 比 例 原 生 種 比 例 與 重 點 防 除 的 外 來 入 侵 種 數 量 4 項 指 標 決 定 復 育 順 序, 持 續 辦 理 外 來 種 防 除 及 生 態 綠 化 復 育, 目 前 已 施 工 完 成 4 區 域 銀 合 歡 防 除 試 驗 工 作, 新 植 喬 木 818 株, 灌 木 586 株 (3) 鄰 近 森 林 破 碎 化 : 以 大 面 積 森 林 與 國 道 的 距 離 面 積 群 聚 關 係 與 各 界 關 注 程 度 作 為 復 育 優 先 順 序, 需 以 跨 越 式 動 物 通 道 改 善, 優 先 辦 理 通 霄 路 段 石 虎 棲 地 連 結 目 前 已 辦 理 國 道 3 號 通 霄 一 號 跨 越 橋 多 功 能 生 物 廊 道 之 試 驗 性 改 善 工 作, 並 於 跨 越 橋 上 架 設 自 動 監 測 系 統, 觀 察 到 目 標 物 種 ( 如 鼬 獾 白 鼻 心 野 兔 等 ) 實 際 利 用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1. 運 用 衛 星 影 像 判 釋 山 坡 地 變 異 面 積, 截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底 為 止, 已 完 成 6 次 山 坡 地 變 異 監 測, 偵 測 變 異 點 計 3,628 件, 山 坡 地 變 異 面 積 約 1,518 公 頃 2. 針 對 崩 塌 地 進 行 整 體 調 查 規 劃, 並 訂 定 崩 塌 地 優 先 治 理 順 序 : 90

91 91 (1) 無 保 全 對 象 且 無 繼 續 擴 大 崩 塌 沖 蝕 者, 考 量 自 然 復 育 (2) 土 砂 崩 塌 淤 積 嚴 重 影 響 保 全 對 象 者, 立 即 處 理 (3) 主 要 崩 塌 泥 砂 來 源 影 響 水 庫 壽 命 及 安 全 者, 優 先 處 理 3. 採 用 打 樁 編 柵 掛 網 植 生 噴 植 等 方 式 加 速 崩 塌 裸 露 地 植 生 復 育, 營 造 適 合 生 物 棲 息 環 境, 復 育 劣 化 生 態 系 4. 至 102 年 12 月 底 已 完 成 崩 塌 地 復 育 約 12 公 頃 農 委 會 特 生 中 心 : 1. 設 置 20 個 桃 園 藻 礁 採 樣 站, 記 錄 藻 礁 生 長 至 鈣 化 各 階 段 之 特 徵, 並 採 樣 20 個 藻 礁 樣 本 及 重 金 屬 含 量 檢 驗 分 析 2. 完 成 溪 流 生 物 指 標 河 川 污 染 指 數 水 質 指 數 及 量 化 棲 地 評 價 指 數 3 類 溪 流 生 態 評 估 模 式 文 獻 蒐 集 及 彙 整 3. 七 股 地 區 長 期 水 質 監 測 站 包 括 潟 湖 紅 樹 林 黑 面 琵 鷺 保 護 區 大 潮 溝, 每 15 分 鐘 傳 輸 資 料 至 監 測 站 科 技 部 補 助 特 生 中 心 許 再 文 研 究 員 執 行 廢 棄 鹽 田 生 態 復 育 策 略 之 研 究 - 以 台 江 國 家 公 園 鹽 田 文 化 村 為 例, 台 南 市 七 股 區 至 安 平 區 海 堤 沿 線 植 物 族 群 組 成 調 查 研 究 維 管 束 植 物 調 查 總 計 63 科 206 屬 325 種, 其 中 以 禾 本 科 (45 種 ) 豆 科 (44 種 ) 菊 科 (31 種 ) 莎 草 科 (23 種 ) 及 大 戟 科 (21 種 ), 占 總 數 的 1/2, 區 域 內 包 括 數 量 稀 少 之 流 蘇 菜 老 虎 心 及 變 葉 立 牽 牛 等, 範 圍 內 包 含 多 處 農 耕 地 及 廢 棄 耕 地, 發 現 外 來 種 及 歸 化 種 族 群 種 類 顯 著 增 加, 如 菊 科 之 紅 花 大 戟 科 之 蓖 麻 豆 科 之 刺 軸 含 羞 草 等 區 域 內 適 合 種 植 的 植 物 的 建 議 草 本 植 物 是 裸 花 鹼 蓬 海 馬 齒 馬 氏 濱 藜 馬 鞍 藤 假 葉 下 珠 石 蓯 蓉 彭 佳 嶼 飄 拂 草 高 雄 飄 拂 草 狗 牙 根 白 茅 海 雀 稗 蘆 葦 甜 根 子 草 與 台 灣 海 棗 等 ; 灌 木 是 鯽 魚 膽 光 梗 闊 苞 菊 白 飯 樹 多 花 油 柑 草 海 桐 三 葉 魚 藤 老 虎 心 苦 林 盤 臭 娘 子 與 林 投 等 ; 喬 木 是 海 檬 果 海 茄 苳 欖 李 欖 仁 土 沉 香 水 黃 皮 台 灣 山 芙 蓉 黃 槿 苦 楝 構 樹 紅 海 欖, 恆 春 厚 殼 樹 也 很 適 合 特 生 中 心

92 1. 設 置 20 個 桃 園 藻 礁 採 樣 站, 記 錄 藻 礁 生 長 至 鈣 化 各 階 段 之 特 徵, 並 採 樣 20 個 藻 礁 樣 本 及 重 金 屬 含 量 檢 驗 分 析 2. 完 成 溪 流 生 物 指 標 河 川 污 染 指 數 水 質 指 數 及 量 化 棲 地 評 價 指 數 3 類 溪 流 生 態 評 估 模 式 文 獻 蒐 集 及 彙 整 3. 七 股 地 區 長 期 水 質 監 測 站 包 括 潟 湖 紅 樹 林 黑 面 琵 鷺 保 護 區 大 潮 溝, 每 15 分 鐘 傳 輸 資 料 至 監 測 站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本 (102) 年 度 截 至 6 月 底 依 查 證 結 果 顯 示 超 過 食 用 作 物 農 地 土 壤 污 染 管 制 標 準, 受 污 染 之 農 地 累 計 66 筆, 總 面 積 約 公 頃 已 公 告 為 土 壤 污 染 控 制 場 址, 目 前 由 地 方 環 保 機 關 規 劃 進 行 污 染 農 地 改 善 工 作 另 本 (102) 年 截 至 6 月 底 完 成 改 善 公 告 解 除 列 管 共 計 49 筆 約 6.84 公 頃 調 查 評 定 陸 域 濕 地 與 海 洋 受 人 為 因 素 D4202: 推 動 人 工 濕 地 之 建 構, 協 1. 建 構 合 理 之 評 估 與 選 址 機 制 及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影 響 之 劣 化 環 境, 並 發 展 各 類 生 態 系 之 助 改 善 水 文 系 統 及 水 域 生 態 品 質 成 果 科 技 部 本 署 102 年 度 配 合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辦 理 中 港 溪 口 濕 地 生 態 合 理 復 育 方 法, 進 行 復 育 2. 以 改 善 水 質 或 水 域 生 態 品 質 為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廊 道 調 查 及 保 育 工 作 坊 經 營 計 畫 東 勢 人 工 濕 地 保 育 目 的 所 建 構 符 合 設 定 標 準 之 人 工 員 會 行 動 計 畫 八 掌 溪 河 岸 生 物 資 源 監 測 及 教 育 推 廣 計 濕 地 面 積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畫 八 掌 溪 濕 地 背 景 環 境 生 物 監 測 海 岸 濕 地 防 護 研 護 署 究 及 河 川 巡 守 東 港 溪 上 游 翠 鳥 及 棕 沙 燕 繁 殖 棲 地 復 育 計 畫 屏 東 縣 四 重 溪 流 域 濕 地 環 境 調 查 及 生 態 保 育 行 動 計 畫 崁 頂 濕 地 改 善 復 育 規 劃 花 蓮 溪 口 生 態 監 測 與 濕 地 生 態 旅 遊 推 廣 計 畫 卑 南 溪 口 濕 地 資 源 調 查 計 畫 等 9 案, 合 計 補 助 經 費 計 1083 萬 元 整, 俾 利 執 行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保 育 工 作 內 政 部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102 年 度 選 定 兩 塊 人 工 濕 地 進 行 復 育 : 第 一 處 位 於 龍 鑾 潭 旁, 面 積 共 有 平 方 公 尺, 由 當 地 社 區 提 出 構 想, 經 處 內 及 專 家 學 者 實 地 評 估 後 認 為 或 可 為 水 鳥 棲 地 補 償 之 用 並 或 可 做 為 本 處 輔 導 生 態 旅 遊 規 畫 路 線 之 一, 故 向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署 提 出 撥 用, 目 前 進 行 資 源 現 況 調 查 中 ; 第 二 處 為 港 口 濕 地, 面 積 約 3 公 頃, 當 初 選 擇 是 考 量 (1) 有 鄰 近 自 然 水 源, 如 溪 流 湧 泉, 並 可 以 自 然 方 92

93 式 取 水 為 原 則 ;(2) 為 低 窪 地 區, 每 逢 降 雨 會 積 水 之 處 ; (3) 由 舊 有 濕 地 進 行 改 善 環 保 署 持 續 推 動 水 質 淨 化 現 地 處 理 設 施, 截 至 102 年 底 共 計 完 成 112 處 現 地 處 理 設 施, 總 面 積 達 543 公 頃, 每 日 設 計 處 理 水 量 88 萬 9,700 公 噸, 削 減 生 化 需 氧 量 2 萬 4,800 公 斤, 改 善 水 體 水 質, 並 提 供 河 川 乾 淨 基 流 量 及 生 物 棲 息 處 所 調 查 評 定 陸 域 濕 地 與 海 洋 受 人 為 因 素 D4203: 逐 年 發 展 各 類 生 態 系 之 合 1. 發 展 各 類 生 態 系 之 合 乎 生 態 原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影 響 之 劣 化 環 境, 並 發 展 各 類 生 態 系 之 理 復 育 方 法, 及 評 估 自 然 生 態 工 則 復 育 方 法 數 量 或 實 用 性 研 究 評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一 發 展 森 林 生 態 系 的 復 育 方 式 3 件 合 理 復 育 方 法, 進 行 復 育 程 之 成 效 與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監 測 估 成 果 程 委 員 會 a. 持 續 研 究 復 育 淺 山 森 林 生 態 系 棲 地 連 結 度 的 評 估 與 改 ( 含 河 川 及 海 岸 ) 2.( 生 物 多 樣 性 因 而 改 善 之 案 件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善 方 式, 1. 改 善 道 路 設 施, 2. 復 育 生 態 棲 地 - 國 道 3 甲 臺 數 )/( 額 度 五 千 萬 以 上 工 程 施 作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北 樹 蛙 棲 地 復 育 之 總 案 件 數 ) 及 成 長 率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b. 持 續 研 究 國 道 周 邊 淺 山 森 林 生 態 系 道 路 致 死 效 應 的 評 局 估 方 式 與 減 輕 作 法 c. 建 構 邊 坡 綠 廊 作 為 復 育 淺 山 森 林 生 態 系 的 方 式 二 依 國 道 生 態 敏 感 里 程, 補 足 第 1 級 路 段 之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三 持 續 監 測 動 物 通 道 成 效, 國 道 3 號 286K 動 物 通 道 共 有 18 種 動 物 有 效 照 片, 目 標 物 種 白 鼻 心 繁 殖 季 高 峰 平 均 每 天 2 隻 通 過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 本 會 自 90 年 起, 陸 續 辦 理 生 態 工 程 相 關 之 研 究 案, 已 完 成 人 工 濕 地 建 置 河 溪 水 域 道 路 工 程 生 態 工 程 材 料 應 用 及 集 水 區 崩 塌 地 整 治 等 相 關 研 究, 並 將 上 述 研 究 成 果 提 供 各 工 程 主 辦 機 關 作 為 辦 理 相 關 作 業 或 工 程 施 作 之 參 考 2. 本 會 已 完 成 相 關 研 究 案, 自 99 年 起 由 各 工 程 主 管 機 關 依 業 務 需 求 自 行 辦 理 相 關 研 究, 故 本 會 不 再 辦 理 生 態 工 程 之 相 關 研 究 3. 建 議 解 除 列 管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93

94 94 完 成 鱉 溪 棲 地 復 育 生 態 調 查 研 究 : 鱉 溪 過 去 生 態 豐 富, 但 近 年 溪 內 鱉 類 及 原 生 魚 類 族 群 快 速 減 少, 期 望 能 藉 由 本 計 畫 之 生 態 環 境 調 查, 瞭 解 各 項 環 境 因 子 以 及 生 物 特 性, 恢 復 其 原 有 生 態 機 能, 以 作 為 棲 地 復 育 之 依 據 本 計 畫 主 要 工 作 內 容 為 : (1) 可 依 據 調 查 成 果 辦 理 生 物 歧 異 度 指 數 分 析 指 標 性 物 種 之 生 物 指 標 水 質 污 染 指 標 分 析 等 分 析 (2) 瞭 解 水 域 生 態 之 特 徵 及 其 分 布 狀 況 (3) 瞭 解 各 類 物 種 出 現 與 溪 流 環 境 關 係 (4) 瞭 解 溪 流 棲 地 狀 況 與 魚 類 鱉 生 息 之 關 係 (5) 獲 取 河 川 環 境 及 流 況 提 供 進 一 步 數 值 模 擬 所 需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1. 坡 地 特 殊 棲 地 環 境 屬 性 調 查 與 保 育 措 施 應 用 分 析 以 大 面 積 土 砂 災 害 區 屬 於 災 後 監 測 案 例, 就 工 程 影 響 區 域 內 之 生 態 棲 地 保 育 考 量 下, 顧 及 後 續 調 查 人 員 方 便 性 且 可 直 接 辨 識 現 場 物 種 ; 在 棲 地 保 育 標 的 指 標 性 物 種 選 取 上, 以 現 地 植 物 群 落 作 為 未 來 保 育 治 理 調 查 考 量 基 礎 就 調 查 結 果 現 地 保 育 標 的 指 標 性 物 種 選 取 以 工 程 直 接 影 響 區 域 原 生 種 喬 灌 木 為 主 蘇 樂 地 區 為 構 樹 青 苧 麻 臺 灣 欒 樹 細 葉 紫 珠 山 芙 蓉 杜 虹 花 揚 波 白 雞 油 與 山 黃 麻 ; 泰 平 溪 為 山 櫻 花 以 及 大 型 草 類 五 節 芒 ; 砂 崙 仔 為 冇 骨 消 櫸 烏 心 石 香 楠 以 及 構 樹 2. 大 面 積 土 砂 災 害 區 植 生 演 替 趨 勢 分 析 結 果, 以 蘇 樂 橋 上 方 崩 塌 坡 面 治 理 區 草 生 地 與 原 保 留 木 之 樹 島 區 域 為 例, 就 現 地 調 查 及 多 期 影 像 數 化 結 果 顯 示, 樹 島 面 積 有 逐 年 增 加 之 趨 勢, 且 樹 島 內 種 子 庫 中 具 有 豐 富 的 喬 木 與 灌 木 種 子, 而 樹 島 林 下 小 苗 充 足, 顯 示 樹 島 具 有 自 行 更 新 能 力, 此 外 當 地 木 本 植 物 以 實 生 苗 為 主, 保 留 木 之 萌 蘗 苗 數 量 雖 少 但 仍 為 木 本 植 物 更 新 來 源 之 一 3. 進 行 野 溪 溪 岸 整 治 規 劃 或 植 生 設 計 時, 應 重 視 自 然 環 境 保 育 與 周 邊 植 生 景 觀 之 連 貫 性, 植 生 應 設 定 以 營 造 生 物 多

95 95 樣 性 之 自 然 河 溪 型 態 為 目 標, 以 植 生 之 營 造 促 進 生 態 系 之 機 能, 包 括 營 造 昆 蟲 類 及 鳥 類 良 好 棲 息 地 依 植 生 設 計 目 標 與 期 望 植 生 覆 蓋 及 演 替 時 程 之 不 同, 濱 溪 植 生 可 區 分 為 快 速 植 被 覆 蓋 型 促 進 演 替 植 被 型 及 特 定 河 岸 植 被 型 (1) 快 速 植 被 覆 蓋 型 : 期 待 在 一 年 內 出 現 良 好 植 被 情 況, 通 常 在 護 岸 坡 面 平 整 土 沙 不 易 淤 積 之 地 區, 利 用 護 岸 表 面 填 充 材 料 覆 土 工 播 種 等 植 生 方 法, 快 速 植 被 覆 蓋 以 防 止 覆 土 遭 沖 蝕 及 維 護 河 岸 安 定, 所 用 之 植 物 材 料 通 常 以 生 長 快 速 之 禾 本 科 或 豆 科 植 物 為 主, 如 五 節 芒 葛 藤 等 (2) 促 進 演 替 植 被 型 : 指 在 天 然 資 材 應 用 之 河 岸 或 多 孔 性 混 凝 土 護 岸 地 區, 採 用 現 場 土 壤 或 以 土 質 改 良 後 之 客 土 覆 土, 以 人 為 輔 助 植 生 促 進 自 然 植 生 演 替 速 度 之 型 態 並 以 植 生 後 1~ 3 年 之 中 達 到 自 然 演 替 及 與 周 邊 的 自 然 植 生 環 境 保 持 一 致 性 的 護 岸 為 目 標 而 本 區 域 的 野 溪 多 屬 於 天 然 野 溪, 以 生 態 復 育 的 角 度 來 看, 促 進 其 植 被 自 然 演 替 為 最 終 目 的 4. 泥 岩 地 區 常 見 治 理 工 法 依 植 生 型 態 大 致 可 分 為 格 狀 條 狀 帶 狀 和 面 狀 四 種, 其 中 各 種 工 法 的 適 用 範 圍 可 因 安 全 係 數 考 量 預 期 成 效 高 低 不 同, 而 存 在 互 相 重 疊 現 象, 採 取 之 工 法 亦 隨 實 際 地 形 變 化 與 保 育 需 求 予 以 修 正 藉 由 植 生 工 法 構 造 的 強 化 設 施 間 距 的 調 整 或 輔 助 設 施 的 組 合, 配 合 對 工 法 的 局 部 調 整, 可 擴 大 工 法 的 適 用 範 圍 依 循 過 去 經 驗, 大 致 將 工 程 規 劃 原 則 列 舉 以 下 六 點 : (1) 採 用 之 苗 木 以 小 苗 木 現 地 馴 化 方 式 提 高 其 抗 逆 境 能 力 (2) 同 步 施 行 植 生 基 材 與 植 物 導 入 作 業 (3) 採 用 之 植 物 著 重 於 快 速 地 被 覆 蓋 植 物 與 生 態 林 營 造 植 物 併 用, 藉 以 改 善 植 被 單 一 化 之 缺 點 (4) 泥 岩 地 區 之 自 然 沖 蝕 坡 面, 直 接 施 用 於 坡 面 之 植 生 方 法, 通 常 效 果 不 佳, 應 儘 量 避 免 使 用, 或 可 於 其 坡 面 基 腳 設 置 石 籠 土 堤 或 混 凝 土 擋 土 牆, 待 擋 土 構 造 物 淤 積 後,

96 96 再 進 行 淤 積 區 之 植 生 導 入 作 業, 可 得 事 半 功 倍 之 效 (5) 應 積 極 改 善 坡 面 之 立 地 條 件, 營 造 穩 固 之 植 物 生 長 基 盤, 防 止 施 工 目 的 種 子 ( 或 發 芽 後 ) 受 沖 蝕 流 失 並 長 期 提 供 植 物 發 育 所 需 之 養 分 (6) 採 用 之 工 法 應 於 施 工 後, 進 行 快 速 植 生 覆 蓋 工 法, 以 達 到 防 止 地 表 沖 蝕 之 功 能 5. 農 地 使 用 者 進 行 農 業 開 墾 時, 甚 少 實 際 施 作 水 土 保 持 處 理 與 維 護 相 關 措 施, 即 使 有 施 作 也 僅 採 取 一 種 方 式 為 主, 大 部 分 以 平 台 階 段 為 主, 排 水 溝 僅 次 對 於 陡 坡 農 業 用 地 對 於 水 土 資 源 所 造 成 之 問 題, 多 數 產 官 學 界 人 員 以 增 加 水 庫 集 水 區 緩 衝 綠 帶 加 強 坡 地 安 全 排 水 以 及 增 加 植 生 覆 蓋 面 積 三 項 處 理 方 法 為 較 可 行 且 有 效 之 處 理 措 施 陡 坡 農 地 土 壤 沖 蝕 改 善 處 理 與 管 理, 需 加 強 農 地 使 用 之 適 法 性 釐 清, 強 化 主 管 機 關 人 力 以 利 監 督 業 務, 規 劃 土 壤 沖 蝕 敏 感 區 調 查, 推 廣 適 地 適 作 之 農 地 經 營 管 理 排 水 系 統 應 整 體 規 劃, 並 施 作 沉 砂 池 回 收 流 失 土 壤, 果 園 內 雜 草 問 題 使 農 民 施 用 除 草 劑 減 少 土 壤 覆 蓋, 可 推 廣 常 用 之 水 土 保 持 草 類 作 為 果 園 覆 蓋, 以 利 管 理 6. 針 對 不 同 特 殊 棲 地 環 境 擬 定 保 育 治 理 對 策 原 則, 如 下 : (1) 大 面 積 土 砂 災 害 區 : 崩 塌 地 為 特 殊 立 地, 為 了 快 速 穩 定 坡 面 需 要 導 入 能 迅 速 覆 蓋 地 表 的 植 被 常 使 用 外 來 草 種, 然 外 來 強 勢 草 種 之 應 用 可 能 造 成 演 替 遲 滯 現 象 針 對 大 面 積 土 砂 災 害 區 之 保 育 治 理 對 策, 除 考 量 保 全 對 象 所 需 施 設 之 高 強 度 結 構 物 外, 對 於 無 立 即 災 害 問 題 或 於 保 全 對 象 區 域, 可 將 樹 島 之 特 性 用 在 立 地 條 件 不 佳 等 崩 塌 地, 為 營 造 人 工 樹 島 時 需 同 時 營 造 數 個 鄰 近 小 塊 體, 進 行 苗 木 單 株 等 距 栽 植 帶 狀 栽 植 與 群 狀 栽 植, 應 有 助 於 崩 塌 地 森 林 化 之 發 展, 然 其 後 續 仍 需 進 一 步 試 驗 研 究 (2) 野 溪 整 治 區 : 野 溪 環 境 之 保 育 恢 復, 須 與 河 川 及 其 周 邊 土 地 利 用 及 自 然 環 境 取 得 調 和 考 量 野 溪 治 理 區 域 安 全 性 及 對 周 邊 生 態 環 境 之 影 響, 在 急 流 河 中 河 川 凹 岸 或

97 97 受 水 衝 擊 部 位 等 受 強 大 外 力 作 用 之 地 點 或 有 保 全 對 象 之 區 域, 應 以 高 強 度 安 全 性 較 佳 之 結 構 物 為 主 要 考 量 ; 在 無 保 全 對 象 環 境 下, 因 盡 可 能 以 自 然 復 育 為 主 ; 若 需 必 要 性 工 程 進 行, 應 於 工 程 規 劃 前 期 進 行 生 態 調 查, 並 選 取 適 切 的 保 育 標 地 物 種, 作 為 後 續 劃 分 環 境 敏 感 區 位 之 參 考 依 據 (3) 泥 岩 地 區 : 考 量 泥 岩 地 區 坡 面 條 件 及 土 壤 物 化 性 質, 其 保 育 治 理 措 施 之 工 作 目 標, 主 要 以 泥 岩 環 境 災 害 防 治 以 及 生 態 環 境 保 育 為 主, 前 者 範 圍 包 括 減 緩 表 土 沖 蝕 防 止 坡 面 崩 塌 攔 阻 坡 腳 土 砂 等 ; 後 者 則 以 強 化 基 地 之 保 水 與 蓄 水 機 能 恢 復 坡 面 植 生 改 善 立 地 條 件 調 節 當 地 微 氣 候 等 為 重 點 (4) 陡 坡 農 業 用 地 : 由 於 各 地 區 陡 坡 農 業 用 地 栽 植 作 物 種 類 不 盡 相 同, 且 所 處 地 質 土 壤 等 條 件 亦 有 所 差 異, 作 物 類 型 對 於 水 土 流 失 所 造 成 之 影 響 亦 有 所 不 同, 對 於 陡 坡 農 業 用 地 保 育 治 理 對 策 以 加 強 推 廣 平 台 階 段 地 表 覆 蓋 規 劃 緩 衝 林 帶 與 綠 帶 等 為 主 農 委 會 特 生 中 心 : 1. 於 嘉 義 及 雲 林 沿 海 地 區, 規 劃 運 用 滯 洪 池 之 水 位 調 節, 營 造 適 合 度 冬 鷸 科 鴴 科 及 雁 鴨 科 等 鳥 類 群 聚 之 棲 地, 並 發 表 研 討 會 論 文 一 篇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1.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區 之 劃 設 : 為 維 護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保 護 台 灣 沿 岸 海 域 生 態 環 境, 自 民 國 67 年 起, 各 縣 市 政 府 針 對 重 要 之 生 態 系 或 物 種, 依 據 漁 業 法 陸 續 劃 定 26 處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區, 主 要 以 特 定 漁 業 資 源 之 生 物 種 類 為 保 護 對 象, 並 對 數 種 經 濟 性 海 洋 生 物 作 採 捕 體 長 或 季 節 性 的 限 制 2. 人 工 魚 礁 : 持 續 委 託 中 央 研 究 院 學 術 及 試 驗 單 位 進 行 投 礁 前 後 的 可 行 性 調 查 與 效 益 評 估 調 查 調 查 項 目 含 括 工 程 底 質 生 態 漁 業 資 源 及 社 會 等 面 向 根 據 101 年 度

98 98 效 益 評 估 報 告 : (1) 十 個 礁 區 在 礁 體 上 記 錄 到 的 底 棲 生 物 經 初 步 鑑 定 共 有 11 門 18 綱 28 目 50 科 69 種 各 區 的 底 棲 生 物 種 類 則 出 現 7 種 ~32 種 不 等 各 魚 礁 區 的 底 棲 生 物 中 以 水 螅 網 孔 苔 蟲 海 綿 牡 蠣 藤 壺 雪 花 珊 瑚 圓 管 星 珊 瑚 棘 穗 軟 珊 瑚 及 瘤 菟 葵 等 為 最 常 見 ; 共 記 錄 到 41 科 101 屬 192 種 35,274 尾 魚 類 其 中 以 隆 頭 魚 科 種 類 最 多, 共 出 現 29 種 ; 其 次 為 鮨 科 及 雀 鯛 科, 分 別 記 錄 到 23 種 及 15 種 ; 再 其 次 為 蝴 蝶 魚 科 笛 鯛 科 及 天 竺 鯛 科, 各 記 錄 到 12 種 9 種 及 9 種 在 數 量 上 以 三 線 雞 魚 數 量 最 多, 其 次 為 雙 帶 烏 尾 鮗 燕 尾 光 鰓 雀 鯛 黑 緣 擬 金 眼 鯛 斑 鰭 光 鰓 雀 鯛 金 擬 花 鱸 黃 尾 金 梭 魚 烏 伊 蘭 擬 金 眼 鯛 箭 天 竺 鯛 黃 天 竺 鯛 半 線 天 竺 鯛 六 斑 二 齒 魨 藍 新 雀 鯛 黑 星 笛 鯛 金 帶 細 鰺 白 吻 雙 帶 立 旗 鯛 紅 甘 鰺 及 縱 帶 彎 線 鳚 等 (2) 將 魚 類 群 聚 資 料 轉 換 成 估 算 重 量 資 料, 以 作 為 魚 礁 效 益 評 估 的 介 量, 計 共 記 錄 到 2.9 餘 噸 (3) 軍 艦 礁 / 漁 船 礁 的 魚 類 生 物 量 較 為 豐 富, 平 均 每 個 礁 區 可 以 記 錄 到 79.7 公 斤 左 右 ; 其 次 為 電 桿 礁, 平 均 每 區 可 以 記 錄 到 73.7 公 斤 ; 鋼 鐵 礁 其 次, 平 均 每 座 鋼 鐵 礁 可 以 記 錄 到 52.1 公 斤 ; 水 泥 礁 相 對 較 少, 平 均 每 區 可 以 記 錄 到 32.0 公 斤 3. 種 苗 放 流 : (1) 藉 由 人 工 繁 養 殖 技 術, 孵 化 培 育 健 康 優 質 的 魚 貝 介 種 苗, 實 施 放 流, 有 效 增 裕 漁 業 資 源 102 年 至 9 月 底 止, 政 府 放 流 約 1,000 萬 尾, 種 類 有 黑 鯛 四 絲 馬 鮁 布 氏 鯧 鰺 尖 吻 鱸 銀 紋 笛 鯛 等 5 種 (2) 另 自 97 年 起 持 續 委 託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進 行 魚 苗 放 流 之 效 益 評 估, 依 據 101 年 度 效 益 評 估 報 告 : a. 藉 由 蒐 集 近 10 年 間 漁 業 年 報 之 漁 獲 資 料, 針 對 立 年 來 重 要 放 流 魚 種 ( 放 流 達 百 萬 尾 以 上 ) 進 行 分 析, 顯 示 數 種 魚 種 的 漁 獲 量 有 增 加 或 維 持 一 定 之 水 平 之 趨 勢, 例 如 黑 鯛

99 銀 紋 笛 鯛 及 嘉 鱲 等 b. 分 析 港 口 查 報 員 近 3 年 漁 獲 資 料 及 漁 民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數 種 重 要 放 流 魚 種 ( 放 流 達 百 萬 尾 以 上 ) 的 漁 獲 量 有 逐 年 提 升 之 趨 勢 c. 在 屏 東 縣 琉 球 鄉 大 福 禁 漁 區 針 對 銀 紋 笛 鯛 進 行 中 間 育 成 及 標 識 放 流 研 究, 顯 示 銀 紋 笛 鯛 年 間 存 活 率 72.6%, 並 搭 配 成 長 率 及 胃 內 容 物 分 析 研 究, 顯 示 魚 苗 從 人 工 養 殖 魚 塭 移 至 天 然 野 外 環 境 的 適 應 情 形 非 常 好, 能 夠 加 入 沿 岸 資 源 量 並 成 長 至 可 漁 獲 大 小 (3) 公 告 水 產 動 物 增 殖 放 流 限 制 及 應 遵 行 事 項 將 民 間 辦 理 海 域 水 產 動 物 放 流 納 入 管 理 自 100 年 4 月 1 日 實 行 以 來, 至 102 年 9 月 底 已 放 流 30,084 千 尾 魚 苗 1. 建 構 生 物 多 樣 性 長 期 監 測 與 評 估 系 D2101: 維 護 及 更 新 生 物 多 樣 性 監 各 單 位 採 用 Darwin core 或 EML 科 技 部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科 技 部 統, 並 持 續 進 行 監 測 與 評 估, 以 掌 握 及 測 資 料 之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等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建 置 之 資 料 筆 數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經 濟 部 由 科 技 部 補 助 中 研 院 生 物 多 樣 性 中 心 建 置 臺 灣 生 物 多 樣 預 測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變 化 2. 依 據 生 物 多 員 會 內 政 部 性 資 訊 網 ( TaiBIF) 以 推 動 跨 部 會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料 的 蒐 樣 性 現 況 及 監 測 變 化 趨 勢, 釐 清 生 物 多 交 通 部 集 與 整 合 為 目 標, 主 要 任 務 在 支 援 D1201(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樣 性 面 臨 之 威 脅, 即 時 研 擬 因 應 政 策, 教 育 部 訊 交 換 機 制 與 各 類 或 各 機 構 資 料 庫 之 建 置 與 整 合, 並 定 期 並 具 體 實 行 中 央 研 究 院 增 修 補 充 各 項 資 料 庫 之 內 容 ) D1202( 加 強 分 類 學 能 力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建 設, 逐 年 完 成 台 灣 各 類 動 物 植 物 與 微 生 物 誌 之 編 撰 與 護 署 修 訂 ) D2101( 維 護 及 更 新 生 物 多 樣 性 監 測 資 料 之 資 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管 理 系 統 ) 等 工 作, 在 此 任 務 下 首 要 工 作 為 與 相 關 協 辦 機 員 會 資 訊 科 關 合 作, 推 動 國 內 生 物 多 樣 性 基 礎 資 料 的 整 合 及 流 通 具 體 的 工 作 成 果 簡 要 如 下 : 1. 召 開 102 年 第 二 屆 第 一 次 與 第 二 次 委 員 會, 會 中 討 論 公 務 預 算 出 版 品 數 位 化 及 免 費 上 網 與 委 辦 計 畫 合 約 中 可 納 入 原 始 資 料 繳 交 條 文 及 配 合 政 府 開 放 資 料 (open data) 政 策 兩 項 議 題, 建 議 未 來 各 機 關 委 辦 圖 書 出 版 授 權 合 約 時 予 以 納 入 相 關 授 權 條 文 與 物 種 資 訊 公 開 與 流 通 辦 法 2. 臺 灣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訊 入 口 網 (TaiBIF), 為 GBIF 國 家 節 點 之 ㄧ, 負 責 推 動 及 整 合 臺 灣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料 並 與 國 99

100 100 際 進 行 資 訊 交 換 及 接 軌 在 導 入 Darwin core TAPIR 及 IPT 後 已 完 成 跨 部 會 之 資 訊 基 礎 建 設, 並 整 合 臺 灣 大 部 分 標 本 館 資 料 及 機 構 的 生 態 調 查 資 料, 目 前 共 有 8 個 資 料 提 供 者 32 個 資 料 集 及 251 萬 筆 資 料 可 在 TaiBIF 網 站 提 供 查 詢 3. 臺 灣 電 子 版 生 物 誌 ( 為 英 文 版 之 臺 灣 本 土 動 植 物 物 種 解 說 資 料, 誌 類 書 籍 累 積 至 今 共 有 29 本, 已 將 其 中 23 本 的 資 料 完 整 上 載 至 由 TaiBIF 團 隊 新 開 發 之 生 物 誌 內 容 管 理 平 台, 仍 有 6 本 生 物 誌 正 陸 續 上 載 中 生 物 誌 累 積 公 開 資 料 共 有 6,961 種, 目 前 共 收 錄 149 科 609 屬 3,483 種 ; 圖 5,236 張 圖 版 452 張 表 32 個 附 錄 2 個 4. 將 於 102 年 11 月 20~22 日 舉 辦 2013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生 態 研 究 開 放 資 料 國 際 研 討 會 暨 工 作 坊, 會 議 第 三 天 的 議 程, 將 辦 理 生 物 多 樣 性 學 門 中 生 態 分 布 資 料 如 何 建 檔 繳 交 之 工 作 坊 5. 臺 灣 為 為 GBIF 之 會 員 之 一 且 長 期 耕 耘 與 參 與 相 關 的 活 動, 配 合 GBIF 建 立 區 域 支 援 能 力 的 策 略 下, 從 101 年 起 陸 續 辦 理 亞 太 地 區 工 作 坊, 在 鄰 近 國 家 的 發 展 上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有 機 會 促 成 更 多 實 質 交 流 合 作 6. 台 灣 生 命 大 百 科 (TaiEOL) 收 錄 台 灣 物 種 中 文 解 說 資 料 與 各 種 與 物 種 相 關 之 多 媒 體 資 料, 已 於 2012 年 9 月 與 國 際 EOL 正 式 簽 約 合 作 今 年 TaiEOL 貢 獻 台 灣 魚 類 資 料 庫 2,827 種 魚 類 解 說 與 2,850 張 魚 類 照 片 給 EOL, 已 經 可 供 線 上 查 詢, 資 料 亦 得 以 透 過 國 際 平 台 與 世 界 各 國 專 家 民 眾 交 流 內 政 部 : 1.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共 50,309 筆 2.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共 40,543 筆 3.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共 185,263 筆 4. 重 要 濕 地 保 育 計 畫 網 站 Metacat 資 料 庫 累 計 70 筆

101 101 環 保 署 : 辦 理 第 四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 環 境 資 源 資 料 庫 整 合 計 畫,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已 於 本 署 環 境 資 源 資 料 交 換 平 台 (CDX) 提 供 生 態 資 源 資 料 資 料 交 換 服 務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 1. 大 鵬 灣 管 理 處 業 已 委 託 專 業 單 位 進 行 資 訊 系 統 管 理 維 護 及 更 新 ( 例 行 業 務 ) 2. 提 供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自 然 生 態 資 源 監 測 ( 七 ) 第 二 年 度 成 果 提 供 特 生 中 心, 更 新 其 生 物 多 樣 性 平 台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 1. 建 置 本 局 生 態 調 查 資 料 庫, 以 EML 格 式 收 集 本 局 生 態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詮 釋 資 料 及 原 始 調 查 資 料, 累 計 已 完 成 109 個 資 料 集 建 置 工 作, 原 始 資 料 計 265,545 筆 2. 建 置 本 局 生 物 調 查 資 料 上 傳 系 統, 建 立 系 統 化 資 料 上 傳 及 品 質 檢 核 流 程, 並 依 循 Darwin Core 標 準 進 行 資 料 整 合 及 服 務 發 布 ; 本 系 統 預 計 於 8 月 間 上 線 農 委 會 農 業 改 良 場 農 業 長 期 生 態 環 境 對 農 田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影 響 - 完 成 102 年 一 期 作 水 稻 坪 割 土 壤 植 體 採 樣 及 收 割, 試 驗 區 水 稻 濕 穀 共 採 收 42,090 公 斤 水 稻 坪 割 稻 穀 產 量 以 低 投 入 (SA) 處 理 之 稻 穀 產 量 7,776 公 斤 / 公 頃 較 佳, 其 次 為 高 投 入 (CA) 處 理 之 產 量 7,530.9 公 斤 / 公 頃, 分 別 較 (CK) 處 理 之 產 量 6,161.5 公 斤 / 公 頃, 高 出 26.2% 及 22.2% 水 稻 坪 割 稻 稈 產 量 以 高 投 入 (CA) 處 理 之 稻 稈 產 量 18,675.5 公 斤 / 公 頃 較 佳, 其 次 為 低 投 入 (SA) 處 理 之 產 量 17,394.7 公 斤 / 公 頃, 分 別 較 (CK) 處 理 之 產 量 14,033.7 公 斤 / 公 頃, 高 出 33.1% 及 23.9% ( 台 南 場 ) 農 委 會 特 生 中 心 : 1. 已 完 成 台 灣 野 生 植 物 資 料 庫 及 苔 蘚 植 物 資 料 庫 之 經 營 管 理 程 式 之 委 外 設 計 程 序 另 上 傳 調 查 資 料 共 1,041 筆, 並 維 護 資 料 庫 正 常 運 作

102 2. 持 續 規 劃 臺 灣 鳥 類 資 料 庫 程 式 之 委 外 設 計 程 序, 將 先 建 置 臺 灣 繁 殖 鳥 類 大 調 查 資 料 1. 建 構 生 物 多 樣 性 長 期 監 測 與 評 估 系 D2102: 完 成 陸 域 濕 地 與 海 洋 生 確 定 全 國 生 物 多 樣 性 監 測 地 點 與 科 技 部 經 濟 部 科 技 部 統, 並 持 續 進 行 監 測 與 評 估, 以 掌 握 及 物 多 樣 性 監 測 系 統 之 規 劃, 包 括 方 式 的 規 劃 內 政 部 補 助 監 測 相 關 研 究 計 畫 有 恆 春 半 島 西 部 溪 流 溼 地 和 河 口 預 測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變 化 2. 依 據 生 物 多 監 測 地 點 與 方 式 之 確 定 交 通 部 的 生 態 監 測 以 及 南 海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熱 點 及 其 生 物 地 理 樣 性 現 況 及 監 測 變 化 趨 勢, 釐 清 生 物 多 教 育 部 研 究, 森 林 源 頭 坡 地 飽 和 帶 空 間 時 間 動 態 監 測 樣 性 面 臨 之 威 脅, 即 時 研 擬 因 應 政 策, 中 央 研 究 院 中 研 院 : 並 具 體 實 行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1. 臺 灣 電 子 版 生 物 誌 ( 員 會 為 英 文 版 之 臺 灣 本 土 動 植 物 物 種 解 說 資 料, 誌 類 書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籍 累 積 至 今 共 有 29 本, 已 將 其 中 23 本 的 資 料 完 整 上 載 至 護 署 由 TaiBIF 團 隊 新 開 發 之 生 物 誌 內 容 管 理 平 台, 仍 有 6 本 生 物 誌 正 陸 續 上 載 中 生 物 誌 累 積 公 開 資 料 共 有 6,961 種, 目 前 共 收 錄 149 科 609 屬 3,483 種 ; 圖 5,236 張 圖 版 452 張 表 32 個 附 錄 2 個 2. 正 確 的 名 錄 資 料 為 串 連 各 種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訊 之 主 鍵, 因 此 隨 研 究 之 更 新, 每 年 新 增 之 生 物 誌 資 料 亦 與 臺 灣 物 種 名 錄 (TaiCOL) 進 行 比 對, 本 年 度 新 增 與 修 訂 名 錄 資 料 達 500 筆 以 上 農 委 會 特 生 中 心 : 1. 臺 灣 繁 殖 鳥 類 大 調 查 共 318 位 志 工 認 養 370 個 樣 區, 並 確 認 各 樣 區 之 樣 點 設 置 臺 灣 鳥 類 生 產 力 及 存 活 率 監 測 完 成 8 處 繫 放 站 之 設 置 及 運 作, 新 設 南 投 瑞 岩 B 站 及 高 雄 鳳 山 水 庫 站 設 置 7 處 水 鳥 監 測 樣 區 及 溼 地 棲 地 地 圖 繪 製 2. 設 置 有 鱗 目 靈 貓 科 及 獴 科 蜻 蛉 目 調 查 樣 區, 分 別 完 成 調 查, 完 成 濁 水 溪 以 南 82 個 淡 水 螺 貝 類 樣 點 設 置 及 調 查 3. 完 成 高 海 拔 長 期 生 態 監 測 資 料 蒐 集 與 設 置 樣 區, 採 集 植 物 標 本 100 筆 4. 完 成 20 個 方 形 樣 區 底 棲 動 物 之 調 查, 40 個 數 位 影 像 分 析,60 個 土 壤 樣 本 之 測 定 102

103 探 勘 蟻 蛉 科 採 集 樣 點 10 處, 設 立 5 處 固 定 樣 點 將 採 集 個 體 之 分 布 形 態 與 文 獻 比 對 6. 完 成 桃 園 地 區 10 個 埤 塘 植 群 調 查 並 探 討 水 位 高 低 對 植 物 生 長 分 布 之 影 響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 陸 域 森 林 部 分, 自 97 年 起 辦 理 全 國 第 四 次 森 林 資 源 調 查 工 作, 已 累 積 完 成 3,672 個 系 統 樣 區 設 置 與 調 查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 自 98 年 起 針 對 臺 灣 沿 近 海 之 88 個 人 工 魚 礁 區 ( 年, 以 側 掃 聲 納 及 潛 水 目 視 對 人 工 魚 礁 進 行 調 查 ; 26 處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區 ( 年 ) 分 年 度 規 劃 調 查 評 估 作 業, 建 立 穿 越 線 及 潛 水 進 行 調 查 內 政 部 : 1.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102 年 委 託 辦 理 計 畫 4 件 自 行 辦 理 監 測 計 畫 6 件 2.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6 件 3.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1 件 4.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6 件 5.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7 件 6.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1 件 7. 完 成 濕 地 生 態 系 生 物 多 樣 性 監 測 系 統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環 保 署 : 依 本 署 公 告 之 採 樣 及 檢 測 標 準 方 法,102 年 完 成 河 川 ( 296 點 ) 地 下 水 ( 431 點 ) 水 庫 ( 105 點 ) 海 灘 ( 11 處 ) 及 近 岸 海 域 ( 105 點 ) 等 環 境 水 體 之 水 質 監 測 系 統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 1. 東 北 角 暨 宜 蘭 海 岸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主 動 蒐 集 雙 溪 河 河 口 變 遷 現 象 及 海 氣 象 資 料, 追 蹤 河 口 動 態 變 遷, 並 設 置 龍 洞 遊 艇 港 與 龜 山 島 海 上 氣 象 監 測 站, 即 時 蒐 集 海 氣

104 象 資 料, 作 為 長 期 性 分 析 基 礎 資 料 ; 與 宜 蘭 賞 鳥 協 會 合 作, 辦 理 龜 山 島 鳥 類 生 態 監 測, 提 供 解 說 教 育 及 生 態 保 育 之 基 礎 資 料 ; 調 查 蒐 集 壯 圍 運 動 公 園 至 蘭 陽 溪 口 濕 地 生 態 環 境 資 料, 作 為 未 來 濕 地 公 園 生 態 研 究 及 保 育 之 基 礎 ; 研 究 分 析 蘭 陽 溪 至 南 方 澳 自 然 景 觀 及 生 態 環 境 資 源, 作 為 未 來 推 動 生 態 旅 遊 及 解 說 教 育 之 根 基 2. 大 鵬 灣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經 營 管 理 6 座 人 工 濕 地 公 園, 並 進 行 濕 地 植 物 ( 紅 樹 林 ) 復 育 ; 另 委 託 專 業 單 位 進 行 灣 域 及 濕 地 水 質 監 測 及 生 物 監 測 3.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於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自 然 生 態 資 源 監 測 系 列 委 託 案 中, 業 依 生 態 資 源 特 性 不 同, 設 計 監 測 方 式 及 監 測 站 4. 阿 里 山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推 動 轄 區 內 螢 火 蟲 復 育 計 畫,99 年 於 光 華 圓 潭 來 吉 辦 理 黑 翅 螢 棲 地 改 善 及 復 育 計 畫, 101 年 於 光 華 辦 理 黃 緣 螢 棲 地 改 善 及 復 育 計 畫,102 年 於 頂 湖 辦 理 秋 冬 螢 火 蟲 棲 地 改 善 計 畫, 進 行 植 生 覆 被 管 理 土 壤 腐 植 層 保 護 及 幼 蟲 食 餌 提 升 等 棲 地 改 善 工 作 建 立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訊 交 換 機 制, 定 期 增 D1201: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訊 交 換 機 制 各 部 會 單 位 蒐 集 及 已 公 開 分 享 之 科 技 部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科 技 部 修 補 充 各 項 資 料 庫 之 內 容, 並 與 國 際 接 與 各 類 或 各 機 構 資 料 庫 之 建 置 與 原 始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料 數 量 及 增 加 族 委 員 會 由 國 科 會 與 農 委 會 所 補 助 中 研 院 生 物 多 樣 性 中 心 建 置 臺 軌 整 合, 並 定 期 增 修 補 充 各 項 資 料 的 筆 數 經 濟 部 灣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訊 網 ( TaiBIF) 臺 灣 物 種 名 錄 庫 之 內 容 內 政 部 ( TaiCOL) 及 臺 灣 生 命 大 百 科 ( TaiEOL), 以 推 動 交 通 部 跨 部 會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料 的 蒐 集 與 整 合 為 目 標, 同 時 也 採 用 教 育 部 國 際 慣 用 資 料 庫 標 本 資 訊 通 訊 協 定 與 軟 體 工 具, 分 別 配 中 央 研 究 院 合 國 際 上 GBIF Catalogue of Life 及 EOL 提 供 國 際 交 流 衛 生 福 利 部 的 實 質 合 作 具 體 的 工 作 成 果 簡 要 如 下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1. 召 開 102 年 全 球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訊 機 構 (GBIF) 中 華 民 國 員 會 委 員 會 ( GBIF-ROC) 第 二 屆 第 一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會 議, 討 論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各 部 會 蒐 集 原 始 資 料 政 策 與 方 法 公 務 預 算 出 版 品 數 位 化 護 署 及 免 費 上 網 授 權 書, 同 時 預 計 下 半 年 再 召 開 一 次 會 議, 就 GB20 出 席 人 員 及 生 物 多 樣 性 原 始 資 料 整 合 公 開 及 引 用 104

105 105 將 更 詳 細 的 討 論 2. 臺 灣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訊 入 口 網 (TaiBIF), 為 GBIF 國 家 節 點 之 ㄧ, 負 責 推 動 及 整 合 臺 灣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料 並 與 國 際 進 行 資 訊 交 換 及 接 軌 在 導 入 Darwin core TAPIR 及 IPT 後 已 完 成 跨 部 會 之 資 訊 基 礎 建 設, 並 整 合 臺 灣 大 部 分 標 本 館 資 料 及 機 構 的 生 態 調 查 資 料, 目 前 約 18 個 資 料 提 供 者 超 過 40 個 資 料 集 及 257 萬 筆 資 料 可 在 TaiBIF 網 站 提 供 查 詢 3. 臺 灣 電 子 版 生 物 誌 ( 為 英 文 版 之 臺 灣 本 土 動 植 物 物 種 解 說 資 料, 此 網 站 利 用 生 命 大 百 科 ( EOL) 所 開 發 LifeDesks 平 台 所 建 構, 生 物 誌 累 積 公 開 資 料 共 有 7,006 種, 目 前 可 以 查 詢 到 5,058 種 解 說 資 料 及 5,276 張 圖 片 4. 臺 灣 物 種 名 錄 ( TaiCOL) 迄 今 已 收 錄, 病 毒 495 種 細 菌 1,439 種 古 菌 6 種 原 生 生 物 1,359 種 原 藻 1,937 種 真 菌 6,232 種 植 物 8,536 種 動 物 36,726 種, 總 計 :1+7 界 59 門 143 綱 667 目 3,256 科 18,955 屬 56,738 有 效 種, 外 加 76,185 筆 同 種 異 名, 大 致 上 已 經 涵 蓋 臺 灣 地 區 大 部 分 的 物 種, 目 前 仍 持 續 增 修 年 3 月 TaiBIF 團 隊 與 EOL 簽 訂 合 作 備 忘 錄 (MoU) 以 維 持 兩 年 的 合 作 ( 至 止 ), 2013 年 TaiEOL 已 提 供 中 文 解 說 與 照 片 資 料 3,000 筆,2013 年 3 月 邀 請 EOL 資 訊 小 組 組 長 - Nathan Wilson 來 台 演 講 並 討 論 雙 方 定 期 資 料 交 換 之 格 式 與 運 作, Nathan Wilson 博 士 邀 請 TaiBIF 團 隊 協 助 中 文 繁 體 使 用 介 面 之 翻 譯 工 作, 目 前 正 在 進 行 中 TaiEOL 目 前 已 累 計 收 錄 文 字 資 料 10,033 種 及 照 片 14,018 張, 並 於 10 月 規 劃 一 場 教 育 訓 練 工 作 坊 6. 製 作 TaiBIF TaiEOL 宣 傳 文 宣 品, 於 2013 年 5 月 林 務 局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成 果 發 表 會 中 發 送, 同 時 現 場 並 參 與 擺 設 攤 位, 介 紹 TaiBIF 成 果, 此 會 議 參 與 的 人 數 約 為 250 人 7. 另 補 助 兩 件 相 關 研 究, 世 界 棘 茄 魚 科 之 系 統 分 類 及 分

106 106 子 演 化 研 究 (II), 白 頷 樹 蛙 同 時 性 一 妻 多 夫 交 配 之 研 究 (II): 雌 蛙 生 殖 成 功 的 演 化 適 應 及 生 殖 資 源 增 加 的 對 交 配 系 統 的 影 響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 1. 建 置 本 局 生 態 調 查 資 料 庫, 收 集 本 局 生 態 調 查 研 究 計 畫 資 料, 累 積 已 蒐 集 計 265,545 筆 生 態 調 查 原 始 資 料 2. 持 續 推 動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生 態 資 源 資 料 庫 物 種 分 布 資 料 共 享 及 網 路 服 務 發 布, 累 計 串 聯 資 料 筆 數 達 1,508,970 筆, 預 計 年 底 可 累 計 至 2,367,422 筆 農 委 會 特 生 中 心 : 1. 目 前 野 生 動 物 資 料 庫 共 計 累 計 野 外 調 查 資 料 168,703 筆, 照 片 數 3,687 張 ; 野 生 植 物 資 料 庫 共 計 累 計 野 外 調 查 資 料 83,195 筆, 標 本 數 30,592 號 供 研 究 參 考 使 用 2. 藉 由 臉 書 社 團 四 處 爬 爬 走 - 路 殺 社 (Reptile Road Mortaility) 活 動 建 立 臺 灣 野 生 動 物 路 死 觀 察 網 絡 (Taiwan Roadkill Observation Network, 簡 稱 TRON), 由 民 眾 拍 照 記 錄 後 上 傳, 持 續 補 充 野 生 動 物 資 料 庫 的 資 料 筆 數 物 種 照 片 及 標 本 數 量, 供 未 來 民 眾 或 學 術 研 究 檢 視 使 用 共 累 積 爬 行 動 物 資 料 2,078 筆 68 種, 標 本 共 805 件 61 種 3. 持 續 運 行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料 分 享 平 台 台 灣 生 物 多 樣 性 網 絡 ( Taiwan Biodiversity Network,TBN), 個 人 民 間 團 體 或 政 府 機 關, 皆 可 於 本 平 台 存 放 並 展 示 自 有 的 生 物 多 樣 性 調 查 資 料 希 望 透 過 公 眾 參 與, 能 有 效 快 速 廣 泛 並 正 確 地 蒐 集 本 土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料, 除 可 預 測 生 物 多 樣 性 變 化 趨 勢 以 及 提 供 政 府 國 土 規 劃 的 生 物 分 布 參 考 圖 資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希 望 能 藉 由 公 眾 的 參 與, 並 落 實 保 育 工 作 的 深 根 目 前 調 查 資 料 共 311,202 筆 包 含 物 種 數 54,158 種 4. 臺 灣 繁 殖 鳥 類 大 調 查 (BBS Taiwan) 101 年 完 成 288 個 樣 區 的 繁 殖 鳥 類 調 查 ( 共 2,203 個 調 查 樣 點 ), 海 拔 範

107 107 圍 從 海 平 面 起 至 近 3,900 公 尺, 本 年 度 產 生 監 測 資 訊 預 計 可 達 40,000 筆 / 年 以 上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 持 續 委 託 相 關 研 究 及 學 術 單 位, 進 行 臺 灣 周 邊 海 域 的 人 工 魚 礁 區 及 北 方 三 島 海 域 之 生 物 多 樣 性 調 查, 並 將 資 料 彙 整 後 納 入 台 灣 周 邊 海 域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料 庫, 累 計 已 蒐 集 逾 49,353 筆 之 生 態 調 查 資 料 內 政 部 : 1.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生 物 資 料 庫 目 前 公 開 6,302 筆, 另 共 有 50,309 筆 上 傳 至 國 家 公 園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料 庫 中 2.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成 果 報 告 新 增 6 份 3.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生 物 資 料 庫 新 增 5,347 筆, 共 12,050 筆 資 料 4.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生 物 資 源 與 環 境 調 查 資 料 庫 (Darwin core) 目 前 公 開 185,263 筆 ;102 年 新 增 831 及 2,626 筆 資 料 環 保 署 : 辦 理 第 四 階 段 電 子 化 政 府 計 畫 - 環 境 資 源 資 料 庫 整 合 計 畫, 本 (102) 年 度 正 執 行 環 境 資 源 資 料 庫 建 置 及 持 續 擴 充 維 運 環 境 資 源 資 料 交 換 平 台, 截 至 102 年 6 月 底 已 累 計 約 100 項 資 料 交 換 服 務 ( 以 XML 格 式 ), 提 供 跨 機 關 之 資 料 傳 遞, 強 化 各 機 關 對 環 境 資 源 評 估 及 物 種 保 育 政 策 擬 訂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 1. 大 鵬 灣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已 建 置 濕 地 生 態 小 琉 球 植 物 及 潮 間 帶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料 庫 與 管 理 處 網 站 連 結, 供 有 興 趣 之 遊 客 查 詢, 並 適 時 辦 理 更 新 作 業 ( 例 行 業 務 ) 2. 參 山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歷 年 已 完 成 獅 頭 山 風 景 區 南 庄 遊 憩 系 統 自 然 資 源 調 查 ( 94 年 ) 獅 頭 山 風 景 區 自 然 人 文 動 植 物 生 態 觀 光 資 源 調 查 與 地 況 資 訊 系 統 規 劃 ( 90 年 ) 梨 山 風 景 區 植 物 資 源 調 查 及 解 說 訓 練 ( 90

108 年 ) 梨 山 風 景 區 植 物 資 源 調 查 及 解 說 訓 練 案 ( 91 年 ) ; 相 關 資 源 調 查 資 料 納 入 推 廣 梨 山 地 區 生 態 旅 遊 參 考, 後 續 調 查 計 畫 配 合 年 度 施 政 計 畫 辦 理 3. 東 北 角 暨 宜 蘭 海 岸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賡 續 運 用 該 處 完 成 之 龜 山 島 環 島 海 洋 生 物 與 海 底 熱 泉 資 源 調 查 規 劃 報 告 龜 山 島 龜 首 潭 與 龜 尾 湖 水 域 生 物 群 聚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規 劃 報 告 草 嶺 古 道 及 桃 源 谷 步 道 人 文 與 生 態 簡 介 等 成 果 於 遊 憩 解 說 推 廣 及 生 態 保 育 業 務 4. 西 拉 雅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辦 理 兩 棲 爬 蟲 類 資 源 調 查 及 應 用 案 與 鳥 類 資 源 調 查 案, 至 102 年 2 月 止, 共 完 成 一 整 年 的 資 源 調 查, 鳥 類 共 發 現 59 科 201 種, 其 中 保 育 類 29 種, 特 有 種 及 特 有 亞 種 共 47 種 ; 兩 棲 類 共 6 科 27 種, 其 中 保 育 類 1 種, 特 有 種 8 種 ; 爬 蟲 類 共 13 科 57 種, 其 中 保 育 類 12 種, 特 有 種 及 特 有 亞 種 13 種 5.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自 然 生 態 資 源 監 測 ( 七 ) 第 二 年 度 之 成 果 業 提 供 特 生 中 心, 更 新 其 生 物 多 樣 性 平 台 ; 並 委 託 執 行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自 然 生 態 資 源 監 測 ( 八 ) 落 實 執 法, 取 締 非 法 採 捕 野 生 動 植 物, D3103: 加 強 生 物 多 樣 性 產 製 品 1. 改 善 查 驗 技 術 之 案 件 數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經 濟 部 農 委 會 農 糧 署 : 及 濫 捕 海 洋 生 物 ( 含 基 改 產 品 野 生 動 植 物 ) 查 驗 2. 生 物 多 樣 性 產 製 品 ( 含 基 改 有 員 會 科 技 部 1. 基 因 轉 殖 作 物 種 苗 抽 檢 : 技 術 作 法 機 產 品 ) 之 查 驗 件 數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衛 生 福 利 部 102 年 1-12 月 度 計 依 據 木 瓜 種 苗 業 者 作 業 程 序 及 基 因 轉 殖 植 物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之 基 因 轉 殖 木 瓜 檢 測 標 準 流 程, 執 30 家 種 苗 生 產 與 販 售 業 者 抽 檢 2. 有 機 農 產 品 查 驗 : 102 年 有 機 農 產 品 品 質 ( 農 藥 食 品 添 加 物 殘 留 ) 預 計 抽 驗 1,800 件,1-5 月 實 際 抽 驗 1875 件, 不 符 規 定 20 件 不 符 規 定 者, 由 相 關 縣 市 政 府 依 農 產 品 生 產 及 驗 證 管 理 法 查 處 管 制 衛 生 福 利 部 : 1. 通 過 並 核 發 基 因 改 造 食 品 查 驗 登 記 證 4 件 (3 件 單 一 品 系 基 因 改 造 黃 豆 ; 混 合 型 1 件 基 因 改 造 黃 豆 ) 法 務 部 調 查 局 108

109 1. 改 善 查 驗 技 術 之 案 件 數 : 因 本 局 十 餘 年 來, 已 建 立 象 牙 類 熊 膽 麝 香 類 玳 瑁 類 鹿 類 犀 牛 角 蛇 類 穿 山 甲 各 式 肉 品 及 虎 骨 等 保 育 類 野 生 動 物 及 其 產 製 品 鑑 定 方 式, 查 驗 技 術 已 趨 成 熟, 因 應 目 前 查 驗 業 務 尚 未 遭 困 難, 故 本 處 業 務 承 辦 科 皆 未 有 提 報 改 善 查 驗 技 術 之 研 究 案, 若 待 查 驗 鑑 定 業 務 遭 遇 困 難 時, 將 會 立 刻 發 展 或 改 善 查 驗 鑑 定 技 術 因 應 2. 生 物 多 樣 性 產 製 品 ( 含 基 改 有 機 產 品 ) 之 查 驗 件 數 :102 年 1-12 月 完 成 生 物 多 樣 性 產 製 品 相 關 鑑 定 案 件 計 有 20 案 118 件 ( 內 含 象 牙 類 玳 瑁 類 白 鼻 心 等 保 育 類 野 生 動 物 及 其 產 製 品 鑑 定 ) 本 局 受 理 院 檢 農 委 會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及 其 它 查 緝 單 位 送 驗 之 生 物 多 樣 性 產 製 品 鑑 定 案 件, 負 責 鑑 定 單 位 並 未 參 與 查 緝 工 作, 有 關 生 物 多 樣 性 產 製 品 之 查 驗 件 數 量 化 預 期 成 果, 因 查 緝 單 位 每 年 送 驗 數 量 差 異 甚 大, 故 無 法 做 出 正 確 預 期 評 估, 惟 將 全 力 配 合 各 權 責 單 位 送 驗 之 生 物 多 樣 性 產 製 品 之 檢 驗 工 作 1. 減 少 對 生 物 資 源 不 永 續 的 消 費, 使 生 D3101: 建 立 兼 具 生 產 生 態 生 1. 建 立 符 合 永 續 社 區 之 評 量 準 則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物 的 資 源 均 可 永 續 被 利 用 2. 建 立 兼 具 活 的 永 續 社 區 與 指 標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會 1. 為 配 合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執 行, 促 進 社 區 凝 聚 力, 至 102 年 生 態 生 活 生 產 的 生 物 多 樣 性 與 永 續 2. 評 量 本 土 社 區 貼 近 本 準 則 之 數 局 內 政 部 度 12 月, 共 累 計 2,149 農 村 社 區 參 與 培 根 訓 練 利 用 之 社 區 目 文 化 部 年 度 完 成 培 根 計 畫 4 階 段 培 訓 且 提 出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送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審 核 者, 至 12 月 底 已 有 360 個 社 區 護 署 提 報 344 個 社 區 通 過 審 核, 期 藉 由 結 合 農 業 生 產 產 業 文 化 自 然 生 態 及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等 多 面 向 整 體 規 劃, 達 到 三 生 永 續 社 區 之 目 標 年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生 態 保 育 執 行 計 畫, 至 102 年 12 月, 核 定 35 件, 共 核 定 33 個 社 區, 其 中 確 實 執 行 共 25 件 進 行 農 村 生 態 保 育 相 關 工 作, 以 獎 補 助 方 式 協 助 農 村 社 區 從 事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保 護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其 他 對 環 境 有 所 助 益 之 項 目 ; 其 中 以 調 查 監 測 環 境 教 育 等 軟 體 建 設 為 主 共 23 件, 採 僱 工 購 料 方 式 施 行 辦 理, 以 維 護 既 有 生 態 環 境 建 構 永 續 環 境 109

110 110 以 環 境 物 種 衝 擊 較 小 方 式 進 行, 共 2 件 4. 辦 理 農 村 景 觀 生 態 資 源 基 礎 調 查 與 自 然 工 作 執 行 策 略 與 措 施 計 畫, 102 年 度 共 選 定 6 個 社 區 ( 埔 頂 福 興 後 廍 水 井 龍 崗 大 全 社 區 ) 進 行 社 區 生 態 保 育 輔 導 工 作, 以 深 入 訪 談 社 區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農 村 生 態 保 育 技 術 方 法 等 方 式, 辦 理 6 場 說 明 推 廣 會 議, 提 升 社 區 居 民 對 農 村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生 態 保 育 認 知 及 觀 念 5. 印 製 推 廣 農 村 再 生 社 區 生 態 保 育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及 生 態 保 育 宣 導 成 果 摺 頁, 供 作 農 村 社 區 執 行 參 考 使 用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 年 度 補 助 社 區 林 業 第 一 階 段 計 畫 共 131 案 2. 本 局 自 99 年 起 規 劃 災 後 重 建 推 動 原 鄉 部 落 參 與 保 護 區 監 測 行 動 計 畫 - 以 霧 台 鄉 阿 禮 部 落 為 例 三 年 行 動 計 畫, 並 經 公 開 評 選 合 適 且 優 良 的 輔 導 團 隊 進 駐 屏 東 縣 霧 台 鄉 的 阿 禮 部 落,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三 方 保 持 良 好 的 溝 通, 運 用 行 動 研 究 方 式, 由 研 究 團 隊 及 部 落 族 人, 透 過 生 態 監 測 的 培 力, 部 落 夥 伴 不 僅 有 能 力 參 與 保 護 區 監 測, 並 於 災 後 重 建 生 態 旅 遊 服 務 體 系, 本 局 亦 致 力 於 協 助 阿 禮 部 落 的 生 態 旅 遊 古 謠 與 傳 統 文 化 文 創 商 品 農 特 產 品 的 曝 光 度 及 行 銷, 增 加 部 落 重 建 信 心 執 行 主 要 成 果 如 下 : ( 一 ) 社 會 面 1. 強 化 溝 通 與 設 定 目 標 : 傾 聽 原 鄉 與 永 久 屋 的 居 民 的 想 法, 協 助 溝 通 並 化 解 歧 見, 避 免 部 落 走 向 分 裂 以 環 境 永 續 的 生 態 產 業 為 目 標, 幫 助 山 上 山 下 的 阿 禮 居 民 找 到 重 建 的 共 同 目 標 與 希 望 2. 啟 動 社 區 定 期 會 議 : 籌 組 阿 禮 原 鄉 產 業 重 建 工 作 組 織, 透 過 工 作 會 議 平 台, 建 立 溝 通 討 論 決 策 與 合 作 的 管 道, 推 動 各 項 重 建 工 作 參 與 阿 禮 部 落 重 建 委 員 會 會 議, 整 合 兩 組 織 共 同 推 動 社 區 參 與 監 測 及 生 態 旅 遊 各 項 整 備 作 業 3. 培 力 社 區 居 民 : 導 入 國 外 社 區 參 與 保 護 區 監 測 模 式, 規 劃 並 辦 理 一 系 列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由 社 區 居 民 執 行 監 測, 監

111 111 測 結 果 回 饋 部 落 並 成 為 生 態 解 說 的 內 容 基 礎 4. 建 立 適 應 性 經 營 機 制 :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推 展 適 應 性 生 態 產 業 經 營, 乾 季 於 原 鄉 經 營 生 態 旅 遊 及 相 關 產 業 ; 汛 期 則 於 平 地 避 災, 發 展 文 創 商 品 創 作 及 部 落 文 史 採 集 傳 承 與 推 廣 工 作 5. 帶 動 區 域 永 續 發 展 走 向 : 災 後 阿 禮 重 建 經 驗, 鼓 舞 許 多 原 鄉 部 落, 帶 動 省 台 24 沿 線 部 落 的 生 態 旅 遊 並 形 成 省 道 台 24 線 生 態 旅 遊 廊 道 ( 二 ) 環 境 面 1. 以 傳 統 工 法 修 復 古 道 及 農 田, 並 利 用 傳 統 木 雕 與 石 雕 技 藝 整 修 環 境 2. 引 進 太 陽 能 自 主 發 電 系 統 3. 環 境 監 測, 注 意 並 記 錄 周 遭 動 植 物 及 環 境 變 化 4. 社 區 綠 美 化 競 賽, 鼓 勵 部 落 種 植 原 生 種 植 物 5. 建 立 社 區 巡 守 隊, 山 上 山 下 居 民 聯 手 巡 護 監 測 環 境 生 態 ( 三 ) 經 濟 面 1. 以 發 展 生 態 旅 遊 為 主 要 核 心 工 作, 旅 遊 體 系 的 建 立 與 運 作, 支 持 原 鄉 生 活 所 需 2. 與 周 邊 部 落 發 展 策 略 聯 盟 3. 發 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及 農 特 產 品 ( 四 ) 文 化 面 1. 調 查 採 集 耆 老 記 憶 中 的 生 活 傳 說 故 事, 出 版 書 籍 2. 創 立 阿 禮 風 古 謠 樂 團, 保 存 傳 承 發 揚 古 謠 3. 持 續 以 影 像 記 錄 災 後 重 建 歷 程 與 各 項 文 化 活 動 4. 透 過 阿 禮 文 物 巡 迴 展 覽, 讓 外 界 得 以 見 識 其 風 采 ( 五 ) 制 度 面 1. 成 立 社 區 巡 守 隊, 建 立 6 條 監 測 守 則 與 23 條 生 態 旅 遊 守 則 2. 生 態 旅 遊 相 關 工 作 分 為 環 境 維 護 組 農 產 品 組 手 工 藝 組 餐 飲 組 住 宿 組 解 說 組 與 接 駁 組 等 七 組

112 3. 與 本 局 及 相 關 政 府 部 門 建 立 溝 通 管 道, 在 行 政 與 法 規 上 提 供 協 助, 共 同 推 動 保 育 及 生 態 旅 遊 各 項 工 作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 1. 漁 業 產 業 觀 光 休 閒 活 動 及 參 加 海 岸 旅 遊 遊 客 總 到 訪 數 達 691 萬 人 次 2. 於 全 國 各 區 漁 會 辦 理 傳 統 技 藝 傳 承 研 習 計 180 場 次 3. 辦 理 漁 村 永 續 經 營 人 力 培 訓 及 輔 導 在 地 組 織 運 作 計 畫, 計 辦 理 5 場 次 205 人 參 與, 及 訪 視 19 個 漁 村 社 區 國 發 會 : 行 政 院 核 定 黃 金 十 年 永 續 環 境 計 畫 內 願 景 五 : 永 續 環 境 業 將 生 態 家 園 列 為 施 政 主 軸, 本 會 於 審 查 各 部 會 相 關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時, 將 協 助 建 立 永 續 / 生 態 社 區 之 規 劃 及 評 量 準 則 文 化 部 本 部 無 相 關 專 案 計 畫, 無 具 體 工 作 成 果 可 填 報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1. 與 地 方 政 府 合 作, 賡 續 輔 導 協 助 既 有 52 示 範 社 區 推 動 低 碳 措 施, 並 提 出 可 優 先 推 動 行 動 項 目 之 建 議 年 與 地 方 政 府 共 同 新 增 遴 選 39 個 社 區, 透 過 拜 會 村 里 長, 商 議 符 合 社 區 之 低 碳 永 續 措 施, 並 據 以 製 作 節 能 診 斷 規 劃 報 告 書 3. 擇 定 7 個 示 範 社 區, 補 助 並 協 助 其 與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業 (ESCO) 合 作, 執 行 節 能 績 效 保 證 改 善 專 案, 估 計 每 年 減 碳 量 約 12 萬 8,700 公 斤 強 化 漁 業 資 源 的 永 續 利 用, 建 立 完 善 之 D3104: 強 化 漁 業 資 源 的 永 續 利 1. 定 期 定 點 蒐 集 漁 業 資 源 變 動 之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 漁 獲 統 計 資 料 蒐 集 系 統, 檢 討 改 進 不 永 用, 長 期 收 集 漁 業 資 源 資 料, 並 資 料 調 查 員 會 漁 業 署 1. 有 關 沿 近 海 漁 獲 查 報 資 料 係 屬 抽 查 性 質, 非 屬 全 面 性 普 續 的 漁 法 及 施 政 措 施 監 測 資 源 變 化 狀 況 2. 建 立 漁 獲 調 查 的 數 據 資 料 查, 雖 目 前 已 彙 整 99~101 年 漁 獲 統 計 資 料, 惟 其 餘 歷 年 3. 漁 業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研 究 計 畫 資 料 尚 在 整 合 中, 俟 本 署 另 案 邀 集 專 家 學 者 開 會 檢 視 後, 數 屆 時 有 必 要 將 對 外 公 開, 供 專 家 學 者 科 研 相 關 計 畫 使 用, 及 供 本 署 逐 年 彙 整 沿 近 海 漁 業 統 計 年 報 資 料 參 考 使 用 另 本 署 已 定 期 出 版 漁 業 統 計 年 報, 該 年 報 之 數 據 資 料 係 來 自 112

113 113 各 縣 市 政 府 蒐 集 轄 屬 區 漁 會 之 漁 獲 數 據, 經 本 署 彙 整 後 將 各 年 度 年 報 公 開 在 本 署 網 站 2. 有 關 寶 石 珊 瑚 漁 業 之 管 理, 本 署 自 98 年 訂 定 漁 船 兼 營 珊 瑚 漁 業 管 理 辦 法 進 行 嚴 格 審 核 嚴 格 管 理 及 科 學 研 究 措 施, 將 原 列 冊 之 96 艘 珊 瑚 漁 船 限 縮 至 60 艘, 採 取 預 警 式 管 理, 限 於 5 處 作 業 水 深 超 過 100 公 尺 以 深 之 海 域 作 業, 對 淺 海 造 礁 珊 瑚 生 態 不 會 造 成 影 響, 並 進 行 總 作 業 漁 船 數 限 制 總 年 採 捕 量 限 制 船 位 回 報 器 ( VMS) 監 控 觀 察 員 隨 船 及 漁 撈 日 誌 填 報 等 嚴 格 管 理 措 施 嚴 格 管 理 更 獲 得 日 本 等 CITES 會 員 國 肯 定, 這 幾 年 來 已 有 效 管 控 努 力 量 及 漁 獲 量, 並 今 (103) 年 檢 討 調 整 該 辦 法 係 基 於 管 理 需 求 兼 顧 珊 瑚 漁 業 資 源 永 續 及 保 障 漁 民 之 生 計, 並 符 合 實 際 作 業 另 有 關 大 陸 非 法 越 界 採 捕 乙 節, 除 了 請 海 巡 單 位 加 強 巡 護 查 緝 外, 協 商 由 大 陸 當 局 自 控 才 是 正 道, 目 前 政 府 各 部 門 已 積 極 展 開 推 動 透 過 兩 岸 兩 會 簽 署 漁 業 資 源 養 護 協 議 3. 委 託 相 關 學 術 研 究 單 位, 針 對 重 點 漁 業 VDR 飛 魚 卵 魩 鱙 鯖 鰺 螃 蟹 寶 石 珊 瑚 烏 魚 鎖 管 鯊 魚 白 帶 魚 等 特 定 漁 業 人 工 魚 礁 效 益 評 估 臺 灣 周 邊 海 域 基 礎 生 產 力 監 測 及 湧 昇 流 漁 業 資 源 調 查 氣 候 變 遷 對 重 要 經 濟 性 魚 種 之 漁 業 資 源 變 動 影 響 北 方 三 島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漁 業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等 執 行 共 21 個 科 技 計 畫, 實 際 調 查 並 紀 錄 台 灣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資 源 現 況, 以 作 為 全 面 檢 討 保 育 管 理 措 施 之 依 據 4. 漁 業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研 究 計 畫 數 共 24 個 ( 包 含 重 點 漁 業 VDR 寶 石 珊 瑚 飛 魚 卵 鯖 鰺 魩 鱙 瀕 危 大 型 軟 骨 魚 類 人 工 魚 礁 及 氣 候 變 遷 等 ) 農 委 會 水 產 試 驗 所 : 漁 業 資 源 調 查 及 監 測 研 究 計 畫 數 共 計 14 項 洄 游 魚 類 資 源 調 查 :1. 完 成 今 年 度 東 港 南 方 澳 及 成 功 魚 市 場 拍 賣 資 料 蒐 集, 取 得 東 港 及 南 方 澳 地 區 1,121 尾 黑 鮪

114 之 體 重 資 料, 平 均 體 重 為 kg/ 尾 2. 完 成 102 年 度 14 艘 樣 本 船 資 料 收 集 及 1000 尾 成 體 生 物 資 料 收 集 完 成 CPUE 標 準 化 分 析, 檢 視 2009 至 2012 年 及 2013 年 上 半 年 燈 火 漁 業 鎖 管 漁 獲 之 CPUE, 結 果 顯 示 標 準 化 後 之 CPUE 以 2010 年 最 高, 其 後 逐 步 下 降 至 2012 年 最 低, 但 今 年 (2013) 上 半 年 則 又 呈 現 上 升 趨 勢 3. 總 計 於 10 尾 黑 皮 旗 魚 魚 體 配 置 彈 脫 型 衛 星 標 識 器, 追 蹤 紀 錄 時 間 長 達 360 天, 移 動 紀 錄 距 離 為 58 至 1,529 km, 皆 在 西 北 太 平 洋 洄 游, 未 有 跨 越 中 太 平 洋 連 接 夏 威 夷 海 域 的 研 究 結 果 白 天 主 要 棲 息 於 50 m 以 淺 水 層, 亦 經 常 短 暫 性 棲 息 於 表 層 ; 而 夜 間 則 幾 乎 棲 息 於 接 近 表 水 層, 此 結 果 顯 示 白 天 與 夜 晚 棲 息 深 度 有 顯 著 性 差 異, 白 天 及 夜 晚 棲 息 於 不 同 水 溫 的 水 層, 夜 間 棲 息 於 較 溫 暖 的 水 層 底 棲 魚 類 資 源 監 測 :1. 完 成 東 港 (12 艘 ) 梓 官 (9 艘 ) 茄 萣 (4 艘 ) 大 溪 (5 艘 ) 澎 湖 (3 艘 ) 地 區 拖 網 標 本 船 1~ 9 月 份 GPS 之 作 業 航 跡 資 料 及 漁 況 資 料, 分 別 計 385 萬 筆 14,330 網 次, 並 匯 入 資 料 庫 2. 完 成 屏 東 縣 枋 山 海 域 14 測 站 底 拖 網 調 查 資 料 庫 建 檔 3423 筆 底 棲 魚 類 多 樣 性 資 料 標 本 照 96 張 及 標 本 製 作 16 種 碳 氮 穩 定 同 位 素 測 量 15 種 3. 西 南 海 域 櫻 花 蝦 管 理 計 畫 為 降 低 櫻 花 蝦 作 業 中 混 獲 過 高 之 七 星 魚, 本 年 度 執 行 日 夜 間 魚 類 脫 逃 器 試 驗, 日 間 脫 逃 率 為 1.2%, 夜 間 則 為 1.4% 以 Schaefer Model 推 估 櫻 花 蝦 最 大 持 續 生 產 量 (MSY) 為 1188 公 噸, 本 年 度 櫻 花 蝦 漁 獲 量 為 1406 公 噸, 產 值 超 過 4 億 元 另, 完 成 主 要 漁 季 宜 蘭 灣 櫻 蝦 採 樣 與 標 本 測 量, 共 1500 尾 樣 本 台 灣 周 邊 海 域 資 源 調 查 : 完 成 台 灣 周 邊 海 域 漁 場 環 境 調 查 3 航 次 186 站 次, 包 含 各 測 站 CTD 投 放 分 層 採 水 及 浮 游 動 物 採 集 等 作 業 累 計 有 溫 鹽 資 料 195,600 筆, 葉 綠 素 資 料 930 筆, 營 養 鹽 資 料 3,720 筆, 浮 游 動 物 資 料 5,580 筆 強 化 漁 業 資 源 的 永 續 利 用, 建 立 完 善 之 D3106: 實 施 減 船 措 施 及 休 漁 制 1. 漁 船 數 量 及 總 噸 數 降 低 的 數 量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漁 獲 統 計 資 料 蒐 集 系 統, 檢 討 改 進 不 永 度, 削 減 及 管 制 漁 獲 努 力 量, 檢 2. 每 年 有 效 漁 船 數 量 員 會 漁 業 署 年 漁 船 合 計 收 購 3,271 艘, 共 計 284,860 噸 ; 114

115 續 的 漁 法 及 施 政 措 施 討 漁 業 補 貼 政 策, 以 降 低 資 源 開 發 壓 力, 促 使 漁 業 資 源 早 日 復 甦 3. 漁 船 休 漁 船 數 漁 筏 合 計 收 購 1,723 艘 ;102 年 度 漁 船 筏 收 購 核 定 收 購 數 共 8 艘 漁 船, 噸 及 60 艘 漁 筏 2. 現 有 漁 船 數 為 21,895 艘 3.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已 核 發 符 合 獎 勵 休 漁 漁 船 計 10,047 艘, 獎 勵 金 共 計 新 台 幣 197,841,900 元 4. 近 年 屢 有 報 導 沿 近 海 沈 寂 已 久 的 特 定 漁 獲 ( 如 烏 魚, 白 鯧, 午 仔 魚 等 ) 豐 收 之 訊 息, 除 了 實 施 沿 近 海 漁 業 資 源 管 理 措 施 外, 係 屬 資 源 養 護 措 施 之 自 願 性 休 漁 亦 有 一 定 之 貢 獻 成 效 5. 未 來 實 施 全 面 性 休 漁 之 可 能 性, 因 涉 及 產 業 層 面 廣 泛, 勢 必 對 於 權 益 關 係 人 有 所 衝 擊, 本 署 將 會 審 慎 考 量 強 化 漁 業 資 源 的 永 續 利 用, 建 立 完 善 之 D3107: 輔 導 各 縣 市 政 府 依 各 地 情 漁 業 管 理 措 施 公 告 數 及 取 締 違 規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漁 獲 統 計 資 料 蒐 集 系 統, 檢 討 改 進 不 永 況 實 施 各 種 漁 業 管 理 措 施, 並 加 作 業 出 勤 航 次 漁 船 艘 數 員 會 漁 業 署 年 至 6 月 底 止 漁 業 管 理 措 施 公 告 數 共 11 個 公 告 續 的 漁 法 及 施 政 措 施 強 取 締 違 規 捕 魚, 減 少 對 漁 業 資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年 至 6 月 底 止 取 締 違 規 作 業 出 勤 共 119 航 次, 另 取 源 的 破 壞 防 署 締 漁 船 85 艘 ( 包 含 海 上 及 岸 際 查 緝 )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為 維 護 漁 業 資 源 之 永 續 利 用 及 落 實 海 洋 生 態 保 育, 以 現 有 之 人 力 與 艦 艇 等 設 備, 於 我 國 海 域 及 海 岸 地 區, 加 強 取 締 沿 近 海 拖 網 等 違 法 案 件 加 強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及 海 洋 生 態 保 護 之 教 D3110: 加 強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及 海 洋 1. 執 行 教 育 宣 導 及 經 營 管 理 工 作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育 宣 導 及 經 營 管 理 ( 含 社 區 營 造 ) 工 作 生 態 保 護 之 教 育 宣 導 及 經 營 管 理 之 場 次 及 參 加 人 數 員 會 漁 業 署 1. 目 前 針 對 漁 政 海 巡 機 關 及 漁 業 團 體 幹 部 辦 理 5 場 次 漁 ( 含 社 區 營 造 ) 工 作, 以 落 實 漁 2. 社 區 漁 業 巡 守 隊 之 數 量 及 人 數 業 資 源 管 理 與 執 法 研 習 會 共 5 場 次, 參 加 人 數 共 257 人 業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另 將 於 年 底 針 對 漁 民 辦 理 5 場 政 令 宣 導 及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宣 導 會 2. 社 區 漁 業 巡 守 隊 : (1) 彰 化 螻 蛄 蝦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區 巡 守 隊 共 2 隊 ( 分 別 是 伸 港 及 王 功 ), 人 數 分 別 21 人 及 15 人 (2) 台 東 富 山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區 巡 守 隊 共 1 隊 45 人, 保 育 志 工 33 人 (3) 屏 東 小 琉 球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區 巡 守 隊 共 1 隊 40 人, 保 育 志 工 60 人 115

116 3. 本 署 推 動 漁 業 資 源 養 護 及 管 理 措 施 皆 仰 賴 地 方 政 府, 區 漁 會 及 海 巡 單 位 之 配 合 與 協 助, 且 於 新 措 施 或 定 期 性 措 施 推 動 之 時, 皆 至 各 地 方 上 辦 理 宣 導 會 及 聯 合 查 核 等 工 作, 以 利 政 策 推 動 並 搜 集 執 行 單 位 意 見 與 民 意 檢 討 並 建 立 能 確 保 原 住 民 及 當 地 社 群 參 D5101: 完 成 現 有 原 住 民 族 及 地 方 完 成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及 客 家 族 群 傳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外 交 部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與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文 化 多 樣 性 政 策 制 定 及 社 區 傳 統 生 物 多 性 知 識 調 查 整 理 統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環 境 知 識 調 查 整 族 委 員 會 經 濟 部 1.99 至 102 年 度 共 完 成 10 場 次 教 育 訓 練, 總 計 271 位 部 策 略 規 劃 的 機 制 鑑 識 並 建 置 資 料 庫, 並 與 國 際 接 理 及 鑑 識 並 建 置 資 料 庫 之 筆 數 科 技 部 落 調 查 員 結 業 完 成, 並 於 102 年 11 月 15 日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軌 中 央 研 究 院 生 物 多 樣 性 傳 統 知 識 保 護 計 畫 成 果 發 表 暨 研 討 會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2. 本 會 輔 導 及 補 助 部 落 調 查 傳 統 生 物 多 樣 性 知 識 實 施 計 員 會 畫, 至 5 月 止 預 定 可 審 核 完 成 4,832 筆 調 查 資 料 上 傳 客 委 會 : 藉 由 本 會 客 家 出 版 品 補 助 作 業 要 點 的 補 助, 喚 起 各 界 對 客 庄 風 土 人 情 及 自 然 風 貌 的 認 識 與 珍 視 年 度 上 半 年 核 定 補 助 : 社 團 法 人 高 雄 市 美 濃 愛 鄉 協 進 會 美 濃 客 家 民 俗 植 物 誌, 以 文 字 及 圖 像 記 錄 報 導 美 濃 客 家 地 區 特 色 之 民 俗 植 物 年 度 下 半 年 核 定 補 助 : (1) 謝 瑞 銀 來 去 香 園 窩 以 文 字 及 照 片 記 錄 新 竹 縣 橫 山 鄉 大 肚 村 之 人 文 自 然 景 觀 及 在 地 動 植 物 (2) 邱 晰 傑 石 滬 爺 爺 說 故 事 繪 本 童 書 以 中 英 客 三 語 呈 現 繪 本 介 紹 桃 園 新 屋 鄉 永 安 漁 港 的 石 滬 風 貌, 提 醒 愛 護 海 洋 與 環 境 友 善 共 存 之 重 要 科 技 部 : 補 助 靜 宜 大 學 顏 瓊 芬 教 授 執 行 Gaya 與 科 學 的 對 話 原 住 民 族 學 童 生 物 多 樣 性 課 程 之 發 展 與 實 踐 (NSC S ), 該 計 畫 進 行 為 期 一 年 共 四 次 的 生 物 調 查, 依 據 調 查 結 果 編 撰 Gaya 與 科 學 的 對 話 原 住 民 族 國 小 生 物 多 樣 性 之 永 續 課 程, 並 於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的 互 助 國 小 實 施, 五 年 級 學 童 為 教 學 對 象, 將 山 豬 黑 熊 飛 鼠 等 山 中 常 見 的 動 物 融 入 課 程 中 課 116

117 程 中 將 賽 德 克 族 的 狩 獵 文 化 加 入, 讓 學 生 了 解 自 身 文 化 與 生 物 的 關 係 ; 並 透 過 簡 單 的 遊 戲 引 導 學 生 對 於 生 物 和 食 物 的 消 長 觀 念, 讓 學 生 了 解 資 源 的 重 要 性, 並 引 發 他 們 珍 惜 並 保 護 環 境 與 生 物 的 愛 此 課 程 已 於 102 年 6 月 完 成 初 步 試 教, 團 隊 將 進 行 修 訂, 並 繼 續 於 其 他 小 學 進 行 循 環 試 教, 以 推 廣 生 物 多 樣 性 之 永 續 意 義 檢 討 並 建 立 能 確 保 原 住 民 及 當 地 社 群 參 D5102: 在 生 物 多 樣 性 架 構 下, 檢 1. 完 成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生 物 多 樣 性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經 濟 部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與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文 化 多 樣 性 政 策 制 定 及 討 原 住 民 之 人 文 及 經 社 體 系 與 現 知 識 保 護 條 例 族 委 員 會 內 政 部 1. 完 成 修 正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生 物 多 樣 性 知 識 保 護 條 例 : 策 略 規 劃 的 機 制 行 法 規 之 關 係 2. 通 過 原 住 民 母 語 之 認 證 人 數 本 案 依 行 政 院 秘 書 長 100 年 7 月 22 日 院 臺 內 字 號 函 囑 重 新 檢 討 修 訂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生 物 多 樣 性 知 識 保 護 條 例 ( 草 案 ) 於 101 年 8 月 9 日 及 10 月 18 日 邀 集 有 關 部 會 及 本 會 相 關 處 室 共 同 召 開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生 物 多 樣 性 知 識 保 護 條 例 ( 草 案 ) 跨 部 會 協 商 會 議, 並 於 101 年 12 月 4 日 召 開 增 修 訂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生 物 多 樣 性 知 識 保 護 條 例 ( 草 案 ) 部 落 暨 專 家 諮 詢 會 議 經 各 部 會 歷 次 書 面 回 覆 修 正 2 次 跨 部 會 協 商 會 議 審 查, 及 部 落 暨 專 家 會 議 諮 詢 修 訂 後, 業 完 成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生 物 多 樣 性 知 識 保 護 條 例 ( 草 案 ) 之 修 訂 並 經 本 會 第 429 次 102 年 1 月 10 日 主 管 會 報 主 委 之 裁 示, 再 送 本 會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基 本 法 推 動 委 員 會 臨 時 會 議 報 告 嗣 交 付 行 政 院 審 查, 提 報 立 法 院 審 議 2. 通 過 原 住 民 母 語 之 認 證 人 數 : 本 會 本 ( 103) 年 度 將 實 施 族 語 能 力 分 級 認 證 測 驗, 分 作 初 級 中 級 高 級 及 薪 傳 級 4 級, 民 眾 不 分 國 籍 族 別 年 齡 學 歷 均 可 參 加 認 證, 考 試 內 容 為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分 14 族 語 42 種 方 言, 參 加 族 語 能 力 認 證 者 得 自 由 選 擇 任 一 種 方 言 認 證 本 ( 103) 年 度 預 計 於 11 月 份 辦 理, 預 計 會 有 17,000 人 報 考 1. 建 立 生 物 技 術 及 其 衍 生 產 品 安 全 性 查 D4107: 建 立 與 執 行 生 物 技 術 研 發 1. 基 因 改 造 研 發 相 關 管 理 規 範 數 科 技 部 經 濟 部 科 技 部 驗 與 認 證 之 機 制 2. 依 生 物 安 全 議 定 與 衍 生 產 品 對 生 物 多 樣 性 衝 擊 之 量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衛 生 福 利 部 目 前 依 基 因 重 組 實 驗 守 則 規 範, 凡 涉 及 基 因 重 組 之 相 關 計 書, 建 立 風 險 評 估 及 修 訂 合 於 我 國 國 情 評 估 能 力 與 管 理 體 系 2. 非 目 的 使 用 及 野 外 逸 出 之 基 改 117 防 署 畫, 須 附 基 因 重 組 實 驗 同 意 書, 始 可 開 始 執 行 計 畫

118 現 況 之 管 理 體 系 及 法 規 架 構 產 品 查 驗 數 量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海 岸 巡 防 署 3. 邊 境 與 市 場 非 法 基 改 產 品 查 緝 員 會 有 關 查 緝 非 法 基 改 產 品 因 涉 及 專 業 認 定, 宜 將 本 署 列 為 協 之 數 量 ( 及 強 度 ) 財 政 部 辦 單 位 農 委 會 畜 牧 處 農 糧 署 : 為 完 備 我 國 基 因 轉 殖 植 物 及 動 物 用 飼 料 原 料 之 管 理, 農 委 會 農 糧 署 與 畜 牧 處 正 進 行 制 定 基 因 改 造 植 物 種 植 生 產 管 理 條 例 ( 草 案 ), 及 增 修 訂 飼 料 管 理 法 相 關 條 文 之 法 制 作 業 中 農 委 會 防 檢 局 : 102 年 辦 理 學 術 研 究 用 基 因 轉 殖 植 物 輸 出 入 許 可 案 件, 計 同 意 輸 出 6 件 及 輸 入 3 件 行 政 院 衛 生 福 利 部 : 迄 102 年 6 月 底 止, 針 對 市 售 黃 豆 玉 米 食 品 進 行 標 示 調 查, 調 查 檢 體 共 計 313 件, 檢 驗 項 目 為 經 本 局 查 驗 登 記 核 可 之 基 因 改 造 黃 豆 及 玉 米 品 項 標 示 不 符 合 規 定 產 品 共 24 件, 不 符 合 規 定 比 率 為 7.7% 財 政 部 邊 境 非 法 基 改 產 品 如 主 管 機 關 有 管 制 輸 入 需 要, 請 訂 定 相 關 簽 審 規 定 辦 理, 並 列 入 電 腦 為 判 定 文 件, 以 審 核 通 關 推 動 生 物 多 樣 性 產 製 品 與 生 物 技 術 及 生 D3102: 推 動 有 益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科 1. 改 善 不 永 續 生 產 利 用 方 式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經 濟 部 農 委 會 農 糧 署 : 物 安 全 管 理, 以 保 障 國 家 生 物 資 源 及 其 技 研 究, 發 展 應 用 本 土 生 物 的 生 2. 以 本 土 生 物 資 源 發 展 的 智 慧 財 員 會 科 技 部 推 動 植 物 品 種 權 保 護 : 至 102 年 12 月 底 試 驗 改 良 場 所 申 所 產 生 惠 益 公 平 合 理 分 享 物 技 術, 促 進 本 土 生 物 資 源 的 永 產 權 產 出 數 目, 每 年 以 10% 成 長 衛 生 福 利 部 請 植 物 品 種 權 案, 經 農 糧 署 核 准 公 告 包 括 葡 萄 ( 2 品 種 ) 續 利 用 與 智 慧 財 產 權 取 得, 其 案 文 心 蘭 ( 3 品 種 ) 朵 麗 蝶 蘭 (1 品 種 ) 大 豆 (1 品 種 ) 件 以 每 年 10% 成 長 西 瓜 (1 品 種 ) 甘 藍 (1 品 種 ) 火 鶴 花 (1 品 種 ) 愛 玉 子 (1 品 種 ) 苦 瓜 (1 品 種 ) 苞 舌 蘭 (2 品 種 ) 紅 豆 杉 屬 (1 品 種 ) 菊 花 (2 品 種 ) 水 稻 (3 品 種 ) 番 木 瓜 (2 品 種 ) 杜 鵑 花 (2 品 種 ) 芒 果 (1 品 種 ) 絲 瓜 (1 品 種 ) 紅 豆 (1 品 種 ) 不 結 球 白 菜 (1 品 種 ) 洛 神 葵 (1 品 種 ) 棗 (1 品 種 ) 等, 取 得 品 種 智 慧 財 產 權 計 30 品 種 農 委 會 特 生 中 心 : 1. 與 中 興 大 學 及 臺 北 醫 學 院 合 作, 以 癌 細 胞 抗 藥 性 及 轉 移 118

119 相 關 之 二 氫 二 醇 去 氫 酶 腺 苷 三 磷 酸 酶 作 為 標 靶 蛋 白, 藉 由 單 株 抗 體 檢 測 平 台, 累 計 從 800 多 種 中 草 藥 及 原 生 植 物, 篩 選 發 現 中 草 藥 HY 及 特 有 種 植 物 ESRI4 具 開 發 抗 肺 腺 癌 輔 助 治 療 或 先 導 藥 物 的 潛 力, 目 前 中 草 藥 HY 初 步 體 驗 成 效 良 好 2. 完 成 圓 果 秋 海 棠 毯 蘭 台 灣 山 桂 花 等 5 種 原 生 植 物 葉 片 淨 光 合 作 用 速 率 的 測 量, 並 針 對 數 據 進 行 分 析 3. 依 據 開 發 之 福 杉 段 木 接 種 牛 樟 芝 培 養 技 術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已 獲 得 紅 色 與 白 色 子 實 體, 培 養 牛 樟 芝 子 實 體 之 方 法 取 得 美 國 專 利 及 中 華 民 國 專 利, 並 通 過 本 中 心 研 管 會 審 查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 有 關 發 展 應 用 與 本 土 生 物 相 關 科 技 研 究, 本 局 101 年 獲 專 利 1 件 ( 耐 燃 低 甲 醛 粒 片 板 及 其 製 法 ), 102 年 度 將 執 行 台 灣 主 要 造 林 樹 種 全 材 利 用 技 術 開 發 計 畫, 持 續 發 展 應 用 本 土 生 物 的 生 物 技 術, 促 進 本 土 生 物 資 源 的 永 續 利 用, 並 爭 取 智 慧 財 產 權 及 專 利 1. 提 供 足 夠 誘 因, 鼓 勵 企 業 主 動 參 與 生 D6101: 建 立 溝 通 平 台 及 合 作 關 協 助 非 政 府 組 織 參 與 生 物 多 樣 性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物 多 樣 性 保 育 與 永 續 利 用 2. 確 保 提 供 係, 確 保 國 內 有 足 夠 之 資 源 協 助 宣 導 與 保 護 生 物 多 樣 性 棲 地 工 作 會 本 會 國 家 建 設 總 合 評 估 規 劃 中 程 計 畫, 補 助 縣 市 政 府 足 夠 資 源, 並 鼓 勵 成 立 第 三 部 門 之 財 務 並 鼓 勵 民 間 企 業 社 區 及 保 育 團 之 計 畫 數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採 議 題 導 向 式 規 劃 各 種 不 同 範 圍 之 跨 域 合 作, 102 年 補 助 機 制 或 基 金, 以 推 廣 生 物 多 樣 性 工 作 之 體, 參 與 生 物 多 樣 性 與 保 護 生 物 外 交 部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 內 含 農 業 生 產 及 生 物 多 樣 性 落 實 多 樣 性 棲 地 工 作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領 域 ) 規 劃 計 11 案 並 建 立 台 灣 氣 候 變 遷 調 是 整 合 平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台 程 委 員 會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1.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與 恒 春 鎮 海 洋 環 境 保 護 協 會 及 社 族 委 員 會 頂 部 落 發 展 文 化 促 進 會 合 作 進 行 夥 伴 關 係 物 種 監 測 計 經 濟 部 畫, 另 與 仁 寶 美 商 3M 及 高 絲 公 司 等 3 間 民 間 企 業 分 別 教 育 部 合 作 共 6 件 科 技 部 2.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共 10 件 中 央 研 究 院 3.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共 3 件 文 化 部 4. 台 江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共 3 件 119

120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衛 生 福 利 部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財 政 部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5. 壽 山 國 家 自 然 公 園 籌 備 處 共 1 件 6. 補 助 17 縣 市 計 萬, 鼓 勵 地 方 團 體 學 校 執 行 46 項 國 家 重 要 濕 地 保 育 利 用 計 畫 外 交 部 一 本 部 NGO 國 際 事 務 會 補 助 澎 湖 縣 望 安 鄉 綠 蠵 龜 卵 棲 地 保 護 區 國 際 志 工 計 畫 二 本 部 NGO 國 際 事 務 會 補 助 2013 年 社 會 環 境 教 育 與 生 態 文 明 發 展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三 本 部 NGO 國 際 事 務 會 補 助 2013 野 生 動 物 觀 賞 旅 遊 與 保 育 國 際 研 討 會 四 本 部 NGO 國 際 事 務 會 補 助 參 與 世 界 動 物 保 護 組 織 年 度 智 庫 會 議 五 本 部 NGO 國 際 事 務 會 補 助 參 與 2013 國 際 生 物 多 樣 性 日 522 活 動 六 本 部 NGO 國 際 事 務 會 補 助 參 與 邁 向 永 續 自 然 野 地 CEI2013 研 討 會 七 本 部 NGO 國 際 事 務 會 補 助 參 與 ACAP 第 7 屆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八 本 部 NGO 國 際 事 務 會 補 助 參 與 2013 國 際 鳥 盟 保 育 獎 頒 獎 典 禮 七 本 部 NGO 國 際 事 務 會 補 助 參 與 ACAP 第 7 屆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九 本 部 NGO 國 際 事 務 會 補 助 參 與 原 住 民 族 及 社 區 保 育 區 國 際 聯 盟 年 會 及 第 10 屆 世 界 荒 野 大 會 十 本 部 NGO 國 際 事 務 會 補 助 參 與 第 1 屆 亞 洲 保 護 區 大 會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1. 東 北 角 暨 宜 蘭 海 岸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輔 導 轄 區 委 外 據 點 承 商 協 助 原 生 種 植 物 復 育, 並 推 動 賞 鯨 協 會 認 養 龜 山 島 清 潔 社 區 102 年 2 月 28 日 辦 理 龜 山 島 淨 灘 活 動 ;102 年 9 月 14 日 與 台 電 龍 門 施 工 處 合 作, 辦 理 102 年 度 秋 季 鹽 120

121 121 寮 龍 門 沙 灘 聯 合 淨 灘 活 動 102 年 9 月 28 日 協 助 美 國 在 台 協 會 海 洋 淨 灘 活 動 2. 東 部 海 岸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於 綠 島 地 區 與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環 境 資 訊 協 會 共 同 協 辦 2013 珊 瑚 礁 總 體 檢, 綠 島 珊 瑚 礁 體 檢 於 2013 年 6 月 1 2 日 舉 行, 體 檢 行 動 內 容 有 短 天 數 珊 瑚 礁 體 檢 活 動 長 天 數 珊 瑚 礁 體 檢 工 作 假 期 由 在 地 自 發 舉 辦 建 立 在 地 長 期 監 測, 8 名 潛 水 志 工 在 海 下 替 珊 瑚 礁 健 康 狀 況 留 下 紀 錄, 此 次 於 將 軍 岩 柴 口 及 公 館 鼻 進 行 珊 瑚 礁 體 檢, 調 查 顯 示, 三 處 的 活 珊 瑚 覆 蓋 率 除 了 柴 口 10 米 穿 越 線, 其 餘 皆 超 過 50%, 依 國 際 珊 瑚 礁 體 檢 基 金 會 標 準, 屬 於 優 良 等 級, 而 最 差 的 柴 口 10 米 穿 越 線 也 有 43.75% 的 活 珊 瑚 覆 蓋 率 3. 大 鵬 灣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透 過 屏 東 觀 光 會 報 與 地 方 政 府 民 間 組 織 進 行 相 關 事 項 之 溝 通 協 調, 並 成 立 巡 守 隊 進 行 保 育 巡 邏 ; 針 對 小 琉 球 敏 感 地 區 潮 間 帶 之 保 護 工 作, 屏 東 縣 政 府 已 公 告, 於 101 年 8 月 起 進 行 杉 福 潮 間 帶 遊 客 管 制, 每 批 次 管 制 人 數 為 300 人, 遊 客 須 導 遊 或 解 說 人 員 帶 領 指 示 引 導 進 入 規 劃 範 圍, 且 不 可 帶 走 潮 間 帶 生 物 及 其 他 破 壞 潮 間 帶 的 行 為, 不 遵 守 之 遊 客, 將 以 漁 業 法 處 新 臺 幣 3 萬 至 15 萬 元 罰 款, 成 效 良 好, 後 續 擴 及 至 其 他 潮 間 帶 ; 另 已 輔 導 小 琉 球 當 地 社 區 成 立 生 態 旅 遊 聯 盟, 灌 輸 保 育 觀 念, 培 育 潮 間 帶 生 態 解 說 人 員 由 屏 東 縣 政 府 及 大 鵬 灣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共 同 認 證 4. 花 東 縱 谷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與 轄 內 各 保 育 團 體 學 會 合 作 辦 理 相 關 生 態 保 育 活 動, 藉 由 各 該 團 體 學 會 專 業 能 力 協 助, 各 類 保 育 活 動 的 宣 導 及 參 與 活 動 者 的 交 流, 推 動 保 育 知 識 的 傳 播 5. 馬 祖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結 合 東 引 鄉 公 所 於 102 年 5 月 至 9 月 共 同 辦 理 2013 海 上 看 東 引 生 態 賞 鷗 活 動, 藉 以 引 導 遊 客 對 於 生 態 進 行 永 續 保 育 ; 於 102 年 7 月 1 日 至 8 月 30 日 辦 理 2013 生 態 賞 鷗 暨 海 上 看 馬 祖 活 動, 除 針 對

122 122 生 態 旅 遊 觀 光 進 行 有 效 宣 導, 更 強 化 生 態 保 育 概 念 推 廣 6. 辦 理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自 然 生 態 資 源 監 測 案 中, 監 測 單 位 主 要 由 非 政 府 組 織 辦 理 ( 先 後 由 中 華 民 國 溪 流 環 境 協 會 中 華 民 國 魚 類 學 會 及 臺 灣 昆 蟲 學 會 等 單 位 ), 在 各 期 簡 報 亦 邀 集 漁 會 及 原 住 民 族 團 體 與 會, 共 同 推 動 7. 參 山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在 彰 化 縣 野 鳥 學 會 及 相 關 政 府 機 關 等 之 共 同 推 廣 宣 導 下, 賞 鷹 成 為 彰 化 八 卦 山 區 3 月 的 生 態 盛 事, 102 年 吸 引 1 萬 6 千 8 百 餘 人 次 參 與 該 活 動 除 可 推 廣 賞 鷹 及 生 態 旅 遊, 更 可 使 民 眾 了 解 進 行 生 態 保 育 之 原 因 及 其 重 要 性, 發 揮 生 態 教 育 功 能, 並 可 符 合 環 境 教 育 法 之 目 標, 藉 此 推 廣 節 能 減 碳 及 相 關 保 育 法 規 的 觀 念, 並 增 加 地 方 觀 光 活 力 8. 阿 里 山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藉 由 螢 火 蟲 棲 地 改 善 計 畫 及 年 度 觀 光 活 動, 協 助 社 區 參 與 生 物 多 樣 性 保 護 宣 導 及 推 廣 生 態 旅 遊 活 動, 99 年 辦 理 黑 翅 螢 棲 地 改 善 及 復 育 計 畫 ( 光 華 圓 潭 來 吉 等 社 區 ), 101 年 辦 理 黃 緣 螢 棲 地 改 善 及 復 育 計 畫 ( 光 華 社 區 ) ; 102 年 辦 理 阿 里 山 地 區 秋 冬 螢 火 蟲 棲 地 改 善 計 畫, 結 合 轄 區 內 光 華 奮 起 湖 頂 石 棹 頂 湖 瑞 里 等 社 區, 辦 理 秋 冬 螢 火 蟲 資 源 調 查 棲 地 改 善 導 覽 人 員 培 訓 賞 螢 相 關 創 意 商 品 研 發 賞 螢 解 說 看 板 及 賞 螢 手 冊 編 製 等 工 作, 並 於 102 年 4-5 月 辦 理 2013 阿 里 山 新 印 象 - 與 螢 共 舞 活 動, 整 合 社 區 推 動 阿 里 山 生 態 旅 遊 9. 雲 嘉 南 濱 海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於 102 年 3 月 13 日 與 金 門 嘉 義 縣 政 府 合 作 辦 理 守 鱟 一 生 - 嘉 義 布 袋 溼 地 鱟 復 育 放 流 及 生 態 展 覽, 結 合 在 地 社 區 與 保 育 協 會 共 力 推 廣 布 袋 地 區 鱟 生 態 資 源, 並 辦 理 生 態 展 覽 於 布 袋 遊 客 中 心, 持 續 展 覽 至 9 月 份 ; 與 美 商 Timberland 公 司 共 同 推 動 志 工 假 期 布 袋 濕 地 棲 地 營 造 工 作, 6 月 份 第 1 梯 次 來 自 全 台 49 名 志 工 合 力 運 用 舊 時 工 法 協 助 搭 建 賞 鳥 亭, 9 月 11 日 更 召 集 第 2 梯 次 百 名 志 工 營 造 鱟 的 棲 地, 達 到 志 工 參

123 123 與 保 育 與 生 態 旅 遊 的 目 標 ; 為 推 廣 轄 區 內 豐 富 的 鳥 類 生 態 資 源, 辦 理 白 色 雲 嘉 南 國 際 觀 鳥 馬 拉 松 活 動 案, 9~10 月 份 辦 理 8 梯 次 生 態 魔 法 營 系 列 活 動, 10 月 19 至 20 日 辦 理 觀 鳥 馬 拉 松 大 賽 10. 茂 林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於 102 年 8 月 8 日 委 請 高 雄 縣 茂 林 鄉 茂 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紫 斑 蝶 生 態 保 育 暨 經 營 管 理 規 劃 第 三 階 段 委 託 專 業 服 務 案, 辦 理 期 程 至 103 年 8 月 8 日, 延 續 前 兩 階 段 的 工 作 模 式 進 行 紫 斑 蝶 活 動 監 測, 並 建 立 基 本 生 物 資 料 庫, 第 三 階 段 著 重 在 於 規 劃 棲 地 保 育 及 生 態 觀 光 經 營 計 畫 方 案, 以 達 生 態 觀 光 旅 遊 永 續 經 營 的 目 標, 並 以 社 區 力 量 導 入 讓 居 民 參 與, 讓 在 地 對 於 紫 斑 蝶 更 加 深 化 瞭 解, 與 其 共 存 共 榮, 對 於 政 府 推 動 保 育 之 阻 力 減 少, 加 速 生 態 觀 光 推 廣 計 畫 之 進 行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1. 為 推 廣 永 續 經 營 環 境 政 策 及 理 念, 持 續 辦 理 相 關 議 題 之 講 習, 除 提 供 工 程 人 員 溝 通 交 流 平 台 外, 亦 將 永 續 發 展 的 課 題 及 綠 色 環 境 的 概 念 與 技 術 具 體 落 實 於 公 共 建 設, 藉 由 教 育 訓 練 推 廣, 使 參 訓 人 員 對 永 續 經 營 環 境 有 正 確 之 認 知 並 接 受 工 程 新 思 維 100 年 度 已 辦 理 20 場 講 習 及 5 場 現 地 觀 摩, 參 訓 人 數 計 2,144 人 101 年 度 已 完 成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中 心 e 等 公 務 園 及 國 家 文 官 學 院 文 官 e 學 苑 等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網 路 線 上 課 程 之 建 置, 提 供 公 務 機 關 同 仁 及 一 般 民 眾 上 網 學 習, 以 擴 大 理 念 宣 導 之 可 及 性 與 便 利 性, 截 至 102 年 12 月 底 取 得 認 證 人 數 已 達 27,126 人 次 2. 為 落 實 國 內 工 程 永 續 發 展 之 深 度 與 廣 度, 本 會 自 90 年 起 為 推 廣 生 態 工 程 而 成 立 生 態 工 程 入 口 網, 提 供 產 官 學 研 各 界 之 溝 通 平 台, 近 年 來 入 口 網 站 已 成 為 本 會 政 策 宣 導 不 可 或 缺 之 跨 領 域 交 流 平 台 為 落 實 行 政 院 永 續 公 共 工 程 政 策, 生 態 工 程 入 口 網 站 亦 配 合 更 名 為 永 續 公 共 工 程 入 口 網, 將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生 態 工 法 原 則 以 及 節 能 減 碳 之 措 施 ( 包 含 綠 色 設 計 綠 色 材 料 綠 色 工 法, 並 優

124 124 先 採 用 綠 色 能 源 ) 融 入 並 落 實 在 期 初 可 行 性 評 估 到 末 期 營 運 維 護 管 理 的 每 個 環 節 上, 讓 國 內 公 共 工 程 之 實 務 運 作 更 能 貼 近 永 續 發 展 之 精 神, 以 擴 大 宣 導 永 續 公 共 工 程 內 涵 與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本 會 於 辦 理 輔 導 及 補 助 部 落 調 查 傳 統 生 物 多 樣 性 知 識 三 年 ( 年 ) 實 施 計 畫, 補 助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部 落 協 會 參 與 傳 統 生 物 多 樣 性 知 識 調 查, 並 建 置 原 住 民 族 生 物 多 樣 性 傳 統 知 識 資 料 庫 103 年 度 部 落 調 查 員 教 育 培 訓 計 271 人 結 業, 至 103 年 5 月 預 計 審 核 完 成 4,832 筆 調 查 資 料 上 傳 教 育 部 1. 為 適 時 掌 控 全 國 校 園 與 社 教 館 所 相 關 區 域 防 治 外 來 入 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之 現 況 與 防 治 效 益, 辦 理 防 治 外 來 入 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 輔 導 團 計 畫 2. 補 助 政 府 機 關. 民 間 團 體 及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推 廣 活 動, 將 生 物 多 樣 性 之 宣 導 研 習 活 動 列 為 重 要 補 助 項 目 科 技 部 補 助 清 華 大 學 李 家 維 教 授 執 行 生 物 資 源 計 畫, 由 於 環 境 變 遷 棲 地 開 發 和 隨 之 而 來 的 物 種 滅 絕 是 本 世 紀 人 類 最 大 的 挑 戰, 熱 帶 生 態 系 尤 其 脆 弱, 亟 待 積 極 保 育 自 2007 年 起, 在 台 灣 水 泥 集 團 及 國 科 會 支 持 下, 成 立 了 辜 嚴 倬 雲 植 物 保 種 中 心 (KBCC), 現 已 蒐 集 了 2 萬 3 千 餘 種 植 物, 是 世 界 最 豐 富 的 活 體 植 物 蒐 藏 中 心, 目 標 為 在 2020 年 以 前 蒐 藏 3 萬 種 以 上 植 物 KBCC 除 持 續 擴 增 熱 帶 植 物 種 源 蒐 藏 以 外, 亦 與 國 際 合 作 發 展 基 金 會 合 作, 於 2012 年 開 始 推 展 海 外 植 物 調 查, 於 索 羅 門 群 島 派 駐 人 員 採 集 植 物 標 本, 並 於 當 地 設 置 溫 室 保 存 植 物 資 源 中 央 研 究 院 1. 生 物 多 樣 性 研 究 中 心 於 5 月 26 日 假 嘉 義 縣 布 袋 鎮 新 岑 國 小 舉 辦 鱟 保 育 生 態 種 子 教 師 暨 志 工 培 訓 工 作 坊, 藉

125 125 由 工 作 坊 的 培 訓, 讓 當 地 居 民 與 志 工 了 解 三 棘 鱟 的 生 態 棲 地 特 徵 與 飼 育 方 法, 以 期 能 在 嘉 義 縣 生 態 環 境 保 育 協 會 認 養 的 鹽 田 整 地 與 棲 地 改 造 完 成 之 後, 順 利 的 進 行 三 棘 鱟 的 復 育, 並 提 供 環 境 教 育 的 場 所 2. 另 於 8 月 10 日 至 11 日 假 嘉 義 縣 布 袋 鎮 新 岑 國 小 協 辦 102 七 夕 鱟 保 育 日 - 夫 妻 魚 鵲 橋 會 活 動, 藉 由 闖 關 遊 戲 讓 在 地 居 民 了 解 物 種 與 棲 地 保 育 及 復 育 的 重 要 文 化 部 一 本 部 為 提 供 全 面 完 整 迅 速 之 社 區 營 造 資 訊 服 務, 建 置 臺 灣 社 區 通 網 站 (sixtar.moc.gov.tw), 整 合 部 落 格 機 制 與 社 區 成 果 展 示 雲 端 空 間, 供 社 區 記 錄 社 區 營 造 成 果, 並 每 月 登 載 社 區 相 關 資 訊, 專 文, 同 時 為 提 供 民 眾 對 社 區 環 保 永 續 利 用 之 資 訊, 宣 導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之 理 念, 意 見 力 環 保 生 態 人 才 資 料 庫, 截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環 保 生 態 相 關 報 導 計 683 條, 累 積 建 立 64 位 具 環 保 生 態 專 長 之 社 區 培 力 講 師 二 透 過 辦 理 展 覽 及 活 動 宣 導 維 護 生 物 多 樣 性 保 育 知 識 : ( 一 ) 辦 理 特 展 及 巡 迴 展 覽 : 文 化 部 所 屬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以 推 廣 生 物 多 樣 性 觀 念 及 落 實 環 境 教 育 為 宗 旨 於 102 年 辦 理 愛 地 球 特 攻 隊 - 兒 童 探 索 展 糧 食 方 舟 特 展 臺 灣 礁 點 : 東 沙 環 礁 特 展 秋 風 響. 蟹 腳 癢 螃 蟹 特 展 等 特 展, 並 至 臺 東 國 立 史 前 文 化 博 物 館 辦 理 遇 見 大 未 來 - 地 球 環 境 變 遷 及 愛 地 球 特 攻 隊 - 兒 童 探 索 巡 迴 展, 以 及 將 於 文 化 部 所 屬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南 門 園 區 展 出 之 南 門 童 話 -- 沉 睡 的 老 樟 樹 國 王 常 設 展 毛 毛 的 洞 洞 國 之 旅 - 新 農 有 機 樂 活 玩 特 展 ( 二 )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活 動 : 1. 配 合 世 界 地 球 日, 由 文 化 部 所 屬 國 立 臺 灣 博 物 館 台 灣 環 境 資 訊 協 會 248 農 學 市 集 主 辦, 4/13 14 辦 理 2013 台 北 地 球 日 - 台 北 綠 色 藝 術 市 集 活 動 市 集 規 劃 有 食 品

126 126 與 食 物 能 源 與 生 產 生 態 與 土 地 及 再 生 與 修 復 四 大 主 題, 提 供 體 驗 活 動, 包 括 小 農 聚 落 綠 色 設 計 二 手 交 換 物 自 然 生 活 DIY 綠 色 能 源 示 範 資 源 回 收 站 等, 呈 現 出 城 市 居 民 友 善 環 境 生 活 的 各 種 創 意 提 案, 並 搭 配 草 地 講 堂 土 地 音 樂 會 地 球 電 影 院 遇 見 未 來 影 展 地 球 保 衛 站 等 活 動 希 望 透 過 活 動, 持 續 向 民 眾 宣 傳 對 環 境 友 善 的 認 知, 及 提 供 可 實 踐 的 綠 行 動 方 案, 參 與 人 次 超 過 3,000 人 2. 配 合 臺 灣 礁 點 東 沙 環 礁 特 展, 於 7/7 8/4 8/17 辦 理 傾 聽 海 洋 之 聲 系 列 講 座, 邀 請 海 洋 生 物 專 家 學 者 帶 聽 眾 認 識 神 奇 多 樣 的 海 洋 生 物 世 界, 推 廣 海 洋 保 育 與 雲 門 舞 蹈 教 室 每 月 辦 理 海 洋 狂 想 曲 - 歡 樂 派 對 親 子 活 動, 以 海 洋 為 主 題 設 計 相 關 舞 蹈 故 事 與 律 動 活 動, 透 過 感 官 體 驗 情 境 營 造 帶 學 員 認 識 海 洋 生 物 2/2 7/6 辦 理 教 師 研 習 營, 邀 請 學 校 教 師 探 尋 東 沙 環 礁 國 家 公 園 的 海 洋 生 態 環 境 2/1~2/3 8/23~24 日 辦 理 海 洋 冬 令 營 海 洋 營 活 動 共 16 場, 參 與 人 數 594 人 次 3. 與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於 4/17 4/28 6/9 和 6/19 共 同 舉 辦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生 態 系 列 講 座, 講 題 包 含 草 山 賞 花 - 陽 明 山 植 物 特 色 及 生 態 介 紹 如 何 與 野 生 動 物 相 處?- 以 臺 灣 獼 猴 為 例 522 Biodiversity- 陽 明 山 生 物 多 樣 性 與 外 來 種 之 關 係 蝶 戀 飛 舞 - 陽 明 山 蝴 蝶 資 源 石 頭 記 - 認 識 陽 明 山 的 岩 石 與 礦 物 端 午 話 蛇 - 陽 明 山 的 蛇 類 顧 共 4 場, 參 與 人 數 240 人 次 4. 配 合 秋 風 響 蟹 腳 癢 - 螃 蟹 特 展, 辦 理 系 列 講 座 及 專 家 導 覽, 講 題 包 括 10/06 螃 蟹 大 觀 園 - 認 識 螃 蟹 1/10 秋 天 的 饗 宴 臺 灣 的 食 用 蟹 類 12/08 有 毒 的 螃 蟹, 共 4 場, 參 與 280 人 次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102 年 度 總 計 辦 理 4 場 次 保 護 生 物 多 樣 性 棲 地 相 關 宣 導 課 程, 希 藉 由 課 程 使 同 仁 認 識 臺 灣 自 然 地 景 之 特 色 和 價 值,

127 127 進 而 培 養 生 物 多 樣 性 保 育 的 觀 念 有 關 課 程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1. 於 4 月 10 日 邀 請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千 里 步 道 協 會 副 執 行 長 徐 銘 謙 女 士, 講 授 千 里 步 道 環 島 慢 行 課 程, 共 61 位 同 仁 參 加 2. 於 8 月 19 日 辦 理 臺 灣 的 地 景 保 育 數 位 課 程, 共 64 位 同 仁 參 加 3. 於 8 月 22 日 辦 理 臺 灣 的 老 樹 數 位 課 程, 共 74 位 同 仁 參 加 4. 於 9 月 27 日 邀 請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千 里 步 道 協 會 副 執 行 長 徐 銘 謙 女 士, 講 授 地 圖 上 最 美 的 問 號 : 追 尋 夢 幻 步 道 的 旅 程 課 程, 共 37 位 同 仁 參 加 行 政 院 主 計 總 處 配 合 各 機 關 所 提 報 之 計 畫, 就 涉 及 本 總 處 業 務 部 分, 辦 理 相 關 協 辦 作 業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 1. 協 助 非 政 府 組 織 參 與 生 物 多 樣 性 宣 導 與 保 護 生 物 多 樣 性 棲 地 工 作 之 計 畫 數 約 69 案 2. 林 務 局 辦 理 生 物 多 樣 性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及 宣 導 活 動 : (1) 林 務 局 與 中 華 民 國 自 然 生 態 保 育 協 會 規 劃 舉 辦 國 際 生 物 多 樣 性 日 -- 水 資 源 與 生 物 多 樣 性 系 列 演 講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林 務 局 配 合 生 物 多 樣 性 公 約 舉 辦 5 月 22 日 國 際 生 物 多 樣 性 日 -- 水 資 源 與 生 物 多 樣 性 系 列 演 講 共 6 場, 邀 請 金 恆 鑣 博 士 蘇 夢 淮 教 授 李 光 中 教 授 汪 中 和 研 究 員 童 慶 斌 教 授 邱 郁 文 博 士 等, 皆 為 一 時 之 選, 分 別 就 臺 灣 森 林 保 育 與 生 物 多 樣 性 森 林 濕 地 系 統 保 育 濕 地 重 現 里 山 氣 候 變 遷 下 的 水 資 源 臺 灣 缺 水 嗎? 湧 泉 人 類 用 水 的 軌 跡 等 議 題, 進 行 精 闢 的 演 講 與 分 享 研 究 心 得 (2) 林 務 局 舉 辦 臺 灣 十 大 地 景 票 選 活 動 : 為 瞭 解 臺 灣 珍 貴 特 殊 的 地 質 景 觀, 本 會 林 務 局 已 完 成 全 臺

128 128 地 景 普 查 工 作 登 錄 341 處 地 景 保 育 景 點, 並 經 專 家 學 者 評 鑑 區 分 出 48 處 國 家 級 293 處 地 方 級 地 景 點 為 讓 民 眾 瞭 解 各 縣 ( 市 ) 自 然 地 景 瑰 寶, 林 務 局 特 別 舉 辦 臺 灣 十 大 地 景 票 選 活 動, 從 地 景 保 育 專 家 篩 選 出 的 90 個 名 單 中, 自 102 年 8 月 15 日 起 至 9 月 15 日 開 放 民 眾 網 路 票 選, 預 計 選 出 每 縣 ( 市 ) 的 代 表 地 景, 分 數 最 高 的 前 十 名 將 成 為 臺 灣 十 大 地 景 (3) 辦 理 鯨 豚 肉 檢 驗 試 紙 研 習 會 : 林 務 局 自 102 年 8 月 27 日 至 9 月 5 日 陸 續 辦 理 4 梯 次 鯨 豚 肉 檢 驗 試 紙 研 習 會 過 去 查 獲 疑 似 鯨 豚 肉 之 違 法 案 件, 以 傳 統 DNA 檢 驗 方 法 過 程 耗 時 數 天 ; 林 務 局 補 助 嘉 義 大 學 研 發 鯨 豚 肉 之 快 速 鑑 定 方 法, 仿 照 驗 孕 試 紙 之 原 理, 利 用 抗 原 抗 體 結 合 反 應, 偵 測 鯨 豚 肉 中 具 有 特 異 性 的 肌 紅 蛋 白, 開 發 製 作 可 供 現 場 人 員 使 用 之 鯨 豚 肉 檢 驗 試 紙, 能 在 第 一 時 間 ( 約 10 幾 分 鐘 ) 初 步 判 定 是 否 為 保 育 類 鯨 豚 肉, 可 有 效 提 升 偵 辦 效 率 避 免 現 場 可 能 引 發 之 爭 議 (4) 林 務 局 辦 理 八 煙 聚 落. 臺 日 姊 妹 梯 田 締 結 記 者 會 暨 收 割 慶 豐 收 活 動 : 新 北 市 八 煙 聚 落 保 留 了 北 臺 灣 少 見 的 大 面 積 梯 田 與 傳 統 砌 石 水 圳, 本 會 林 務 局 98 年 度 起 與 臺 灣 生 態 工 法 發 展 基 金 會 執 行 八 煙 聚 落 水 梯 田 生 態 復 舊 與 產 業 復 甦 計 畫, 嘗 試 以 企 業 認 養 生 態 學 堂 農 夫 市 集 及 生 態 廚 房, 推 動 兼 顧 生 活 生 產 與 生 態 的 願 景 獲 選 日 本 農 業 12 傑 的 岡 山 縣 美 作 市 英 田 上 山 棚 田 團, 今 年 特 別 來 臺 與 八 煙 聚 落 締 結 姊 妹 梯 田, 訂 定 互 訪 與 合 作 協 定, 林 務 局 於 8 月 10 日 舉 辦 收 割 活 動, 邀 請 贊 助 企 業 與 元 智 大 學 師 生 共 享 豐 收 喜 悅 (5) 林 務 局 辦 理 2013 全 國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教 育 培 訓 班 : 林 務 局 與 中 華 民 國 自 然 生 態 保 育 協 會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自 95 年 起 辦 理 全 國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教 育 培 訓 班 102 年 8 月 17 日 至 19 日 舉 辦 第 八 屆 培 訓 班, 邀 請 中 研 究 院 邵

129 129 廣 昭 研 究 員 鄭 明 修 研 究 員 海 洋 科 技 博 物 館 陳 麗 淑 博 士 等 專 家, 就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研 究 及 保 育 現 況 與 國 際 趨 勢 國 內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現 況 與 問 題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推 廣 活 動 暨 教 案 分 享 等 議 題, 讓 學 員 與 講 師 討 論 互 動, 形 成 保 育 及 推 廣 海 洋 生 物 多 樣 性 行 動 的 共 識 (6) 林 務 局 與 台 南 市 野 鳥 學 會 辦 理 102 年 度 菱 角 鳥 生 態 季 : 台 南 官 田 地 區 為 美 麗 的 水 雉 鳥 重 要 的 棲 地, 今 年 在 水 雉 生 態 園 區 的 數 量 統 計 截 至 9 月 12 日 為 止, 繁 殖 孵 化 之 雛 鳥 已 達 345 隻, 再 創 歷 史 新 高 林 務 局 與 台 南 市 野 鳥 學 會 於 今 年 9 月 19 日 至 22 日 辦 理 102 年 度 菱 角 鳥 生 態 季 活 動, 規 劃 綠 市 集 - 展 售 有 機 農 產 品 活 動 生 態 闖 關 定 點 安 排 水 雉 生 態 解 說 及 影 片 欣 賞 等 系 列 活 動, 藉 以 展 現 保 育 水 雉 之 成 效 農 委 會 特 生 中 心 : 1. 野 生 動 物 急 救 站 : 執 行 野 生 動 物 教 育 活 動 有 50 場 2,227 人 次, 包 含 野 生 動 物 大 使 教 育 活 動 46 場 1,497 人 次, 野 生 動 物 教 育 合 作 案 4 場 730 人 次 動 物 大 使 教 育 活 動 於 本 中 心 ( 30 場 952 人 次 ) 辦 理 與 到 校 服 務 ( 16 場 545 人 次 ) 2. 野 生 動 物 教 育 合 作 案 : 已 執 行 4 場 次 形 式 為 至 國 中 校 園 演 講 參 與 2013 林 務 局 自 然 教 育 中 心 研 討 會 攤 位 宣 導, 以 及 與 中 部 地 區 優 質 環 境 教 育 場 所 組 成 中 區 環 境 教 育 場 所 聯 盟 之 攤 位 宣 導 活 動 3. 以 本 中 心 研 究 成 果 及 水 土 保 持 局 防 災 資 料, 完 成 宣 導 教 材 1 式 至 台 南 市 災 區 學 校 進 行 生 態 教 育 宣 導, 計 有 6 所 學 校 宣 導 活 動 6 梯 次 參 加 人 數 700 人, 並 透 過 問 卷 方 式 檢 驗 到 校 服 務 推 廣 之 滿 意 度, 並 設 計 學 習 評 量 表, 評 估 學 習 成 效 4. 完 成 自 然 保 育 季 刊 第 81 與 82 期 編 印, 台 灣 生 物 多 樣 性 研 究 第 15 期 第 1 卷 與 第 15 期 第 2 卷 編 印 5. 規 劃 社 區 意 見 領 袖 生 態 理 念 研 習 班 課 程 10 種 規

130 劃 編 印 社 區 生 態 綠 化 社 區 水 池 認 識 蝴 蝶 蜻 蛉 青 蛙 等 資 源 研 習 教 材 5 種 6. 保 育 教 育 館 : 總 計 進 行 到 校 服 務 47 場 次, 服 務 學 童 共 計 4,746 人 次 常 設 展 示 區, 來 館 參 觀 共 計 34,500 人 次, 導 覽 解 說 541 場 次, 共 計 服 務 15,838 人 次 辦 理 志 工 在 職 戶 外 學 習 參 訪 2 場 次 放 映 室 共 計 播 放 高 畫 質 生 態 影 片 場 675 場 次, 17,989 觀 賞 人 次 7. 規 劃 10 個 社 區 生 物 多 樣 性 推 廣 日 活 動 實 施 計 畫 輔 導 2 個 社 區 進 行 生 態 環 境 營 造 規 劃 南 豐 社 區 蝴 蝶 調 查 及 生 態 解 說 員 培 訓 計 畫 及 桃 米 社 區 環 境 教 育 輔 導 計 畫 合 計 88 小 時 規 劃 8 場 次 社 區 生 態 講 座 課 程 農 委 會 漁 業 署 : 協 助 非 政 府 組 織 參 與 生 物 多 樣 性 宣 導 與 保 護 生 物 多 樣 性 棲 地 工 作 之 計 畫 數 共 4 個, 及 補 助 台 灣 漁 業 永 續 發 展 協 會 辦 理 沿 近 海 漁 業 永 續 發 展 -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宣 導 及 種 苗 放 流 計 畫, 該 協 會 業 已 建 置 網 站 ( 提 供 民 眾 相 關 漁 業 資 源 保 育 宣 導 資 訊 ; 補 助 琉 球 區 漁 會 辦 理 琉 球 地 區 漁 業 資 源 養 護 管 理 及 教 育 宣 導 ; 另 補 助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辦 理 台 灣 沿 近 海 漁 業 管 理 魚 種 科 學 研 究 論 壇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經 查 各 機 關 登 載 於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入 口 網 站 訓 練 資 料,102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計 辦 理 生 物 多 樣 性 相 關 訓 練 511 場 次, 計 2,036 小 時 130

131 四 能 源 與 生 產 分 組 策 略 具 體 工 作 預 期 成 果 主 辦 機 關 協 辦 機 關 辦 理 情 形 健 全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系, 建 置 符 合 配 合 廠 商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規 劃 與 時 102 年 度 預 計 執 行 25 廠 次 溫 室 氣 體 經 濟 部 標 準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國 際 規 範 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登 錄 查 程, 受 理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查 證, 並 核 查 證 申 請 案, 並 核 發 溫 室 氣 體 查 證 檢 驗 局 102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核 驗 認 證 等 制 度, 推 廣 全 民 溫 室 氣 體 發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第 三 者 查 證 證 明 證 明 核 發 溫 室 氣 體 查 證 聲 明 共 26 張, 包 含 減 量 行 動, 以 複 式 動 員 機 制 共 同 落 實 節 1. 發 電 產 業 :ISO 查 證 19 張 及 先 期 專 案 查 證 2 能 減 碳 工 作 張 ; 2. 石 油 產 業 : ISO 查 證 2 張 ; 3. 化 學 材 料 製 造 業 : ISO 查 證 3 張 推 動 綠 色 政 策, 建 構 支 持 經 濟 永 續 發 展 檢 討 再 生 能 源 極 大 化 之 可 能 性 1. 預 計 於 102 年 7 月 份 啟 動 103 經 濟 部 能 源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的 基 礎 設 施, 勵 行 節 能 減 碳 省 水, 年 度 再 生 能 源 電 能 躉 購 費 率 審 定 局 1. 經 濟 部 於 102 年 7 月 1 日 啟 動 103 年 度 再 生 能 源 電 打 造 經 濟 永 續 發 展 環 境 ; 提 高 自 然 資 源 會, 並 於 102 年 底 前 完 成 公 告, 能 躉 購 費 率 審 定 會 生 產 力, 開 發 再 生 能 源, 積 極 推 動 節 約 以 利 業 者 投 資 規 劃 作 業 年 度 再 生 能 源 電 能 躉 購 費 率 業 於 102 年 12 月 4 資 源, 與 強 化 資 源 再 使 用 2. 就 再 生 能 源 潛 能 技 術 成 熟 度 及 日 正 式 公 告 可 行 性 考 量 規 劃 再 生 能 源 設 置 極 大 化 方 案 鼓 勵 企 業 進 行 綠 色 技 術 創 新 研 發, 推 動 1. 辦 理 經 濟 部 資 源 再 生 綠 色 產 品 宣 1. 辦 理 3 場 次 資 源 再 生 綠 色 產 品 宣 經 濟 部 工 業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綠 色 消 費 ; 利 用 綠 色 租 稅 或 政 府 採 購 等 導 導 局 1. 提 供 技 術 諮 詢 服 務 方 式, 擴 大 綠 色 產 品 採 購 ; 設 計 企 業 社 2. 提 供 資 源 再 生 產 品 諮 詢 輔 導 服 務 2. 提 供 廠 商 50 件 次 以 上 資 源 再 生 2. 辦 理 資 源 再 生 綠 色 產 品 認 定 制 度 宣 導 活 動 會 責 任 (CSR) 評 鑑 或 相 關 金 融 工 具, 鼓 綠 色 產 品 諮 詢 輔 導 工 作 勵 負 責 任 的 企 業 商 業 行 為 協 助 產 業 升 級, 扶 植 節 能 減 碳 產 業 技 1. 促 成 水 再 生 業 者 自 主 研 發, 申 請 專 1. 協 助 水 再 生 產 業 業 者 自 行 投 資 研 經 濟 部 工 業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術 服 務 產 業 發 展, 以 建 立 高 技 術 高 知 利, 提 升 研 發 能 量 發 計 畫, 並 提 出 專 利 申 請 1 件 局 1. 遴 選 高 效 率 生 活 污 水 回 用 設 備 作 為 技 術 / 設 備 研 發 之 識 高 服 務 基 礎 之 知 識 經 濟, 並 推 動 產 2. 結 合 產 業 實 際 水 再 生 處 理 流 程, 協 2. 協 助 國 產 水 再 生 業 者 建 立 產 品 技 研 發 主 題, 導 入 生 物 濾 床 區 和 薄 膜 分 離 區 概 念, 業 轉 型 為 綠 色 低 碳 省 水 產 業 助 水 再 生 業 者 建 立 產 品 技 術 文 件 資 術 文 件 資 料 2 件 將 生 活 污 水 以 厭 氧 好 氧 以 及 薄 膜 過 濾 串 聯 之 方 式 處 料, 以 提 升 產 業 相 關 設 備 產 品 之 國 內 3. 完 成 50 家 廠 商 輔 導 報 告, 並 辦 理 理 另 外 在 模 組 化 部 分, 考 量 具 容 易 製 作 與 施 工 之 特 及 國 際 應 用 實 績 3 場 次 節 水 技 術 研 習 會 點, 建 議 採 用 FRP( 玻 璃 纖 維 ) 為 材 質 依 據 本 研 發 概 3. 協 助 節 水 潛 力 大 之 產 業 進 行 水 回 念, 協 業 者 申 請 地 方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推 動 計 畫 (SBIR) 政 府 收 輔 導, 促 成 政 府 水 回 收 利 用 成 效, 研 發 輔 助 並 藉 由 辦 理 節 水 技 術 研 習 會 多 元 化 2. 分 析 國 內 水 處 理 設 備 模 組 發 展 現 況, 鄰 選 具 優 勢 的 薄 131

132 宣 導 節 水 技 術 應 用 之 成 果 膜 及 壓 濾 式 脫 水 機 等 兩 項 產 品 建 立 技 術 文 件, 並 拜 訪 國 內 具 國 際 級 工 程 經 驗 之 顧 問 公 司 及 驗 證 公 司, 確 認 國 際 推 廣 所 需 使 用 的 認 證 項 目 規 格 產 品 可 能 外 銷 區 域 等, 協 助 廠 商 收 集 及 建 立 產 品 技 術 文 件 資 料 3. 於 102 年 3 月 ~10 月 期 間 完 成 50 家 廠 商 節 約 用 水 輔 導, 並 於 102 年 8 月 完 成 辦 理 3 場 次 節 水 技 術 研 習 會 落 實 工 業 部 門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工 作, 擴 大 輔 導 中 小 企 業 進 行 生 產 製 程 管 理 改 1. 輔 導 70 家 以 上 中 小 企 業 進 行 節 經 濟 部 中 小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企 業 參 與 自 願 性 減 量, 全 面 提 升 產 業 節 善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產 品 碳 足 跡 盤 能 減 碳 工 作 企 業 處 102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能 減 碳 能 力 查 能 源 管 理 系 統 建 置 或 符 合 綠 色 產 2 節 能 減 碳 相 關 人 員 培 訓 500 人 ( 一 ) 完 成 85 家 中 小 企 業 符 合 綠 色 節 能 環 保 產 品 客 戶 要 品 環 保 指 令 要 求 等 次, 提 升 企 業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 觀 念 求 或 生 產 製 程 管 理 改 善 之 診 斷 及 一 般 輔 導 完 成 15 家 宣 導 2 萬 人 次, 提 高 節 能 減 碳 意 識 次 中 小 企 業 綠 色 產 品 環 保 指 令 溫 室 氣 體 / 產 品 碳 足 跡 及 知 能 盤 查 能 源 管 理 系 統 建 置 等 查 驗 證 輔 導 共 計 完 成 100 家 中 小 企 業 輔 導 ( 二 ) 辦 理 7 場 次 節 能 減 碳 人 才 培 訓 課 程, 及 因 應 能 源 價 格 合 理 化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政 策 之 中 小 企 業 節 能 減 碳 技 術 系 列 課 程 11 場 次, 累 計 培 訓 800 人 次 ( 三 ) 透 過 各 種 管 道 進 行 中 小 企 業 節 能 減 碳 觀 念 宣 導, 共 計 宣 導 132,069 人 次 發 展 綠 色 科 技 並 推 動 清 潔 生 產, 建 立 推 動 產 品 生 態 化 系 統 建 制 與 資 訊 揭 1. 推 動 3 廠 產 品 生 態 化 設 計 管 理 系 經 濟 部 工 業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綠 色 供 應 鏈 管 理 與 生 態 工 業 區 露 示 範 輔 導 統 建 制 及 2 廠 落 實 產 品 環 境 資 訊 揭 局 1. 完 成 產 品 生 態 化 系 統 建 制 與 資 訊 揭 露 示 範 輔 導 之 輔 體 系, 進 而 培 養 產 業 綠 色 設 計 與 環 境 管 露 導 廠 商 徵 選 作 業 理 能 力, 促 使 企 業 升 級 為 綠 色 工 廠 2. 執 行 產 品 生 態 化 系 統 建 制 與 資 訊 揭 露 示 範 輔 導 作 業 3. 完 產 品 生 態 化 系 統 建 制 與 資 訊 揭 露 示 範 輔 導 發 展 綠 色 科 技 並 推 動 清 潔 生 產, 建 立 推 廣 綠 色 創 新 技 術 至 廠 商 應 用, 並 推 1. 完 成 推 廣 12 項 綠 色 技 術 設 備 或 經 濟 部 工 業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綠 色 供 應 鏈 管 理 與 生 態 工 業 區 動 產 業 清 潔 生 產 輔 導, 協 助 產 業 導 入 服 務 至 廠 商 應 用 局 1. 推 動 產 業 綠 化 能 效 加 值 推 廣 : 經 辦 理 遴 選 推 廣 說 明, 體 系, 進 而 培 養 產 業 綠 色 設 計 與 環 境 管 節 能 減 碳 與 綠 色 環 保 技 術, 以 提 升 產 2. 完 成 2 個 體 系 20 家 廠 商 清 潔 生 產 完 成 21 家 參 選 廠 商 申 請 資 料 分 析 與 現 勘, 並 於 5/22 理 能 力, 促 使 企 業 升 級 為 綠 色 工 廠 業 競 爭 力 與 環 境 改 善 成 效 輔 導 完 成 兩 階 段 遴 選 審 查 作 業, 由 委 員 依 遴 選 原 則 評 選 出 12 家 具 綠 色 創 新 理 念 之 技 術 設 備 服 務 廠 商 作 為 本 年 度 推 廣 標 的, 提 供 績 效 量 測 / 量 化 潛 力 推 廣 廠 商 篩 選 評 估 廣 宣 行 銷 等 精 進 加 值 協 助, 並 陸 續 展 開 應 用 推 132

133 廣 工 作 本 計 畫 依 各 技 術 評 估 結 果, 針 對 變 頻 無 耗 氣 袪 水 器 加 熱 吸 附 乾 燥 機 熱 回 收 監 控 系 統 節 能 照 明 智 慧 燃 燒 效 率 控 制 蒸 發 式 冰 水 機 等 12 項 技 術 標 的 可 強 化 之 處, 提 供 技 術 面 行 銷 面 經 濟 面 之 精 進 加 值 輔 導, 並 推 廣 技 術 標 的 至 207 家 廠 商 應 用, 共 促 成 應 用 端 廠 商 投 入 約 3 億 元 導 入 節 能 / 環 保 / 綠 化 改 善 措 施, 並 節 省 成 本 1.9 億 元, 達 成 減 碳 績 效 5.37 萬 公 噸 CO2e 2. 清 潔 生 產 與 綠 色 創 新 體 系 輔 導 : 完 成 TPCA 中 衛 體 系 籌 組, 體 系 成 員 包 括 欣 興 電 子 等 10 家 廠 商 ; 並 於 6/14 召 開 TPCA 清 潔 生 產 體 系 成 立 大 會 及 完 成 體 系 成 員 之 綠 色 工 廠 標 章 制 度 說 明 與 清 潔 生 產 評 估 系 統 相 關 訓 練, 並 持 續 進 行 體 系 成 員 之 評 估 系 統 自 評 表 填 寫 說 明 與 填 報 內 容 討 論 等 訪 廠 行 程 另 一 中 衛 體 系 由 複 合 材 料 公 會 及 樹 脂 公 會 共 同 籌 組 高 分 子 產 業 體 系, 體 系 成 員 包 括 南 寶 樹 脂 等 10 家 廠 商, 並 於 7/23 召 開 清 潔 生 產 高 分 子 體 系 成 立 大 會, 展 開 各 廠 清 潔 生 產 現 況 基 線 盤 查 弱 項 指 標 鑑 別 與 改 善 等 工 作 本 計 畫 為 有 效 協 助 各 廠 商 導 入 清 潔 生 產 與 綠 色 創 新 方 案, 於 輔 導 作 業 展 開 前, 就 各 廠 之 物 料 節 約 節 能 減 碳 污 染 物 減 量 綠 色 設 計 綠 色 供 應 鏈 管 理 等 永 續 發 展 議 題 之 執 行 現 況 進 行 溝 通 與 討 論 ; 並 分 析 各 廠 可 能 面 臨 之 相 關 清 潔 生 產 與 綠 色 產 品 要 求, 設 定 各 廠 之 輔 導 重 點, 依 需 求 迫 切 性 與 執 行 效 益, 導 入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與 改 善 方 案 經 本 計 畫 輔 導 20 家 廠 商 推 動 清 潔 生 產 與 綠 色 創 新, 通 盤 檢 討 該 行 業 別 產 業 清 潔 生 產 特 性, 提 供 綠 化 改 善 解 決 方 案, 並 順 利 協 助 其 中 11 家 廠 商 取 得 工 業 局 清 潔 生 產 評 估 系 統 符 合 性 判 定 發 展 綠 色 科 技 並 推 動 清 潔 生 產, 建 立 遴 選 1 座 工 業 區 辦 理 能 資 源 整 合 示 範 1. 辦 理 能 資 源 整 合 輔 導 或 鏈 結 研 商 經 濟 部 工 業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綠 色 供 應 鏈 管 理 與 生 態 工 業 區 工 作, 辦 理 能 資 源 整 合 效 益 評 估 與 推 會 議 局 1. 本 年 度 選 定 全 興 及 福 興 ( 含 埤 頭 及 田 中 ) 工 業 區 為 能 體 系, 進 而 培 養 產 業 綠 色 設 計 與 環 境 管 廣, 以 誘 發 產 業 自 發 性 整 合 2. 促 成 能 資 源 鏈 結 案 件 洽 談 資 源 整 合 重 點 推 動 區 域, 針 對 區 內 廠 商 完 成 辦 理 2 場 次 理 能 力, 促 使 企 業 升 級 為 綠 色 工 廠 3. 能 資 源 整 合 效 益 評 估 能 資 源 整 合 推 動 說 明 會, 3 場 次 推 動 小 組 工 作 會 議,15 133

134 廠 次 現 場 查 訪 及 8 場 次 能 資 源 整 合 鏈 結 研 商 會 議 2. 促 成 全 興 / 福 興 ( 含 埤 頭 及 田 中 ) 工 業 區 達 成 廢 潤 滑 油 工 業 區 廢 水 無 機 性 污 泥 電 鍍 污 泥 廢 顯 影 液 鋁 渣 及 蒸 汽 等 6 項 能 資 源 項 目 實 質 洽 談, 鏈 結 量 合 計 約 11 萬 公 噸 / 年, 經 濟 效 益 達 65.1 萬 / 年 及 減 少 二 氧 化 碳 達 2.3 萬 公 噸 / 年 3. 完 成 全 興 / 福 興 ( 含 埤 頭 及 田 中 ) 工 業 區 能 資 源 整 合 重 點 產 業 園 區 能 資 源 鏈 結 方 案 規 劃 補 助 或 獎 勵 措 施 分 析 評 估 報 告 計 1 份 ; 針 對 98~101 年 度 計 畫 所 促 成 能 資 源 鏈 結 案 件 之 執 行 情 形, 綜 合 評 估 推 動 能 資 源 整 合 之 能 資 源 循 環 再 利 用 量 促 成 經 濟 效 益 與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效 益, 完 成 實 質 成 果 報 告 1 份 4. 投 稿 國 內 國 際 研 討 會 (UST Workshop on Crises and Opportunities in Environmental Study), 發 表 我 國 既 設 產 業 區 能 資 源 整 合 推 動 策 略 及 作 法 計 1 篇 論 文 5. 完 成 建 置 能 資 源 整 合 資 訊 平 台, 新 增 訊 息 資 料 計 210 筆, 服 務 人 次 達 53,721 人 次 以 上 6. 完 成 無 機 性 污 泥 作 為 粒 料 之 再 利 用 技 術 再 生 產 品 規 範 及 用 途 之 現 況 評 析 報 告 1 份 ; 廢 矽 晶 資 源 回 收 利 用 技 術 報 告 1 份 7. 完 成 辦 理 產 業 園 區 能 資 源 整 合 宣 導 推 廣 會 議 5 場 次 工 業 區 能 資 源 整 合 座 談 會 1 場 次 及 產 業 園 區 能 資 源 整 合 座 談 會 2 場 次, 藉 以 推 廣 能 資 源 整 合 推 動 作 法 及 成 效 8. 完 成 評 選 華 盈 環 保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塑 膠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園 聚 丙 烯 廠 及 中 華 紙 漿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花 蓮 廠 等 3 家 廠 商 為 102 年 度 能 資 源 整 合 標 竿 企 業 發 展 綠 色 科 技 並 推 動 清 潔 生 產, 建 立 藉 由 中 衛 體 系 機 制 或 單 廠 模 式 推 行 1. 完 成 遴 選 出 13 項 產 品 碳 足 跡 輔 經 濟 部 工 業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綠 色 供 應 鏈 管 理 與 生 態 工 業 區 產 品 碳 足 跡 輔 導 並 使 其 碳 足 跡 通 過 導 案 局 1. 完 成 16 項 產 品 碳 足 跡 示 範 輔 導 案 體 系, 進 而 培 養 產 業 綠 色 設 計 與 環 境 管 第 三 者 查 證 制 定 產 品 碳 足 跡 盤 查 與 2. 完 成 6 項 PCR 之 產 品 類 別 及 5 項 2. 示 範 輔 導 計 畫 累 計 完 成 教 育 訓 練 42 場 次 中 心 廠 輔 理 能 力, 促 使 企 業 升 級 為 綠 色 工 廠 計 算 之 產 品 規 則 類 別 (PCR), 與 建 置 基 礎 原 物 料 項 目 導 94 廠 次 衛 星 廠 175 廠 次 134

135 基 礎 原 物 料 數 據 且 完 成 第 三 者 查 證 3. 完 成 6 項 產 品 類 別 規 則 (PCR) 之 制 定 及 24 項 基 礎 原 物 料 碳 足 跡 數 據 之 建 置 發 展 綠 色 科 技 並 推 動 清 潔 生 產, 建 立 1. 健 全 綠 色 工 廠 標 章 制 度 1. 受 理 廠 商 申 請 綠 色 工 廠 標 章 (101 經 濟 部 工 業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綠 色 供 應 鏈 管 理 與 生 態 工 業 區 2. 推 動 綠 色 工 廠 輔 導 作 業 年 4 月 1 日 生 效 ) 局 1. 受 理 清 潔 生 產 評 估 系 統 符 合 性 判 定 及 綠 色 工 廠 標 章 體 系, 進 而 培 養 產 業 綠 色 設 計 與 環 境 管 3. 辦 理 綠 色 工 廠 標 章 宣 導 與 推 廣 2. 提 供 9 家 廠 商 綠 色 工 廠 或 清 潔 生 申 請 案 理 能 力, 促 使 企 業 升 級 為 綠 色 工 廠 產 評 估 系 統 符 合 性 判 定 輔 導 作 業, 2. 完 成 清 潔 生 產 評 估 系 統 符 合 性 診 斷 輔 導 廠 商 核 備 作 以 協 助 廠 商 申 請 綠 色 工 廠 標 章 業 3. 辦 理 綠 色 工 廠 相 關 說 明 會 活 動 及 3. 完 成 綠 色 工 廠 示 範 輔 導 廠 商 遴 選 作 業 媒 體 廣 宣 4. 建 立 綠 色 工 廠 標 章 制 度 網 站 辦 理 6 場 次 綠 色 工 廠 標 章 制 度 宣 導 說 明 會 綠 色 工 廠 參 訪 活 動, 並 透 過 媒 體 系 列 報 導 及 綠 色 工 廠 標 章 專 輯, 廣 宣 綠 色 工 廠 建 構 資 源 循 環 與 高 生 態 效 益 之 產 業 環 選 定 1 座 重 點 工 業 區 辦 理 資 源 整 合 示 1. 辦 理 資 源 整 合 輔 導 或 鏈 結 研 商 會 經 濟 部 工 業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境, 以 協 助 產 業 落 實 污 染 零 排 放 與 資 源 範, 提 升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率 議 局 1. 本 年 度 選 定 全 興 工 業 區 為 資 源 整 合 重 點 推 動 區 域, 針 回 收 再 利 用 之 理 念 與 技 術 2. 促 成 資 源 鏈 結 案 件 洽 談 對 區 內 廠 商 完 成 辦 理 1 場 次 能 資 源 整 合 推 動 說 明 會, 3 3. 資 源 整 合 效 益 評 估 場 次 推 動 小 組 工 作 會 議,7 廠 次 現 場 查 訪 及 4 場 次 能 資 源 整 合 鏈 結 研 商 會 議 2. 完 成 全 興 工 業 區 能 源 耗 用 情 形 調 查 分 析 工 作, 全 興 工 業 區 內 廠 商 以 電 能 為 最 大 宗 之 能 源 使 用 項 目, 蒸 汽 次 之, 最 大 使 用 量 為 70,100 公 噸 / 月, 天 然 氣 再 次 之, 平 均 使 用 量 為 11,120 公 噸 / 月 3. 全 興 工 業 區 產 業 類 別 計 有 21 類, 區 內 主 要 產 出 廢 棄 物 包 括 一 般 事 業 廢 棄 物 電 弧 爐 煉 鋼 爐 氧 化 碴 ( 石 ) 電 弧 爐 煉 鋼 爐 碴 ( 石 ) 電 弧 爐 煉 鋼 爐 還 原 碴 ( 石 ) 煤 灰 廢 塑 膠 混 合 物 無 機 性 污 泥 紡 織 污 泥 等 7 類, 及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電 爐 製 鋼 過 程 污 染 控 制 之 集 塵 灰 及 污 泥 電 鍍 製 程 之 廢 水 處 理 污 泥 廢 酸 洗 液 等 3 類 4. 全 興 工 業 區 已 完 成 12 項 能 資 源 循 環 利 用 網 絡 之 規 劃 作 業, 包 括 蒸 汽 植 物 性 殘 渣 廢 塑 膠 混 合 物 廢 耐 火 材 有 機 性 污 泥 等, 預 計 完 成 鏈 結 後 將 可 使 該 工 業 區 內 產 業 之 能 資 源 鏈 結 量 增 加 約 22,160 公 噸 / 年 5. 完 成 全 興 工 業 區 以 英 全 化 學 公 司 為 區 域 能 源 供 應 中 135

136 心 之 蒸 汽 供 應 及 需 求 量 能 基 線 調 查 供 汽 管 路 路 線 初 步 規 劃 建 構 資 源 循 環 與 高 生 態 效 益 之 產 業 環 辦 理 工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媒 合 1. 至 少 促 成 工 業 廢 棄 物 合 法 再 利 用 經 濟 部 工 業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境, 以 協 助 產 業 落 實 污 染 零 排 放 與 資 源 量 3,000 公 噸 局 上 半 年 總 計 發 行 6 期 廢 棄 物 供 需 電 子 資 訊, 並 成 功 媒 合 回 收 再 利 用 之 理 念 與 技 術 2 件 再 利 用 案 件 宣 導 環 境 資 訊 揭 露 理 念 與 推 動 企 業 社 1. 公 開 徵 求 國 內 已 出 版 之 CSR 報 告 1. 完 成 我 國 CSR 報 告 書 發 行 現 況 經 濟 部 工 業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會 責 任 書, 據 以 製 作 我 國 CSR 報 告 書 發 行 現 與 介 紹 局 1. 完 成 2013 年 台 灣 CSR 報 告 書 發 行 現 況 與 優 質 案 例 介 況 與 介 紹 2. 提 供 20 家 廠 商 之 報 告 書 內 容 諮 紹 之 彙 編 2.CSR 報 告 書 內 容 / 品 質 之 間 距 分 析 詢 服 務 2. 完 成 提 供 20 案 以 上 之 CSR 諮 詢 與 間 距 分 析 服 務 與 諮 詢 調 整 農 業 生 產 結 構, 促 進 農 地 有 效 利 改 善 休 閒 農 業 區 內 生 產 與 經 營 環 吸 引 農 業 休 閒 旅 遊 1,900 萬 人 次 行 政 院 農 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用, 確 保 糧 食 供 應 ;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及 樂 境, 並 加 強 環 境 綠 美 化 整 理 工 作 委 員 會 改 善 休 閒 農 業 區 內 生 產 與 經 營 環 境, 並 加 強 環 境 綠 美 化 活 農 村 生 活, 培 育 優 質 農 業 人 力 資 源, 整 理 工 作 豐 富 農 村 文 化 ; 提 昇 農 產 運 銷 效 能, 提 供 國 民 安 全 健 康 價 格 合 理 之 農 產 品 調 整 農 業 生 產 結 構, 促 進 農 地 有 效 利 鼓 勵 農 民 終 身 學 習, 辦 理 農 民 學 院 培 辦 理 系 統 化 農 業 訓 練, 包 括 農 民 學 行 政 院 農 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用, 確 保 糧 食 供 應 ;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及 樂 育 在 職 及 新 進 農 民, 實 施 系 統 性 培 院 入 門 初 階 進 階 與 高 階 班 144 委 員 會 鼓 勵 農 民 終 身 學 習, 辦 理 農 民 學 院 培 育 在 職 及 新 進 農 活 農 村 生 活, 培 育 優 質 農 業 人 力 資 源, 育, 強 化 農 民 專 業 知 能 班, 提 供 新 農 民 與 專 業 農 民 農 業 學 民, 實 施 系 統 性 培 育, 強 化 農 民 專 業 知 能 豐 富 農 村 文 化 ; 提 昇 農 產 運 銷 效 能, 提 習 管 道 供 國 民 安 全 健 康 價 格 合 理 之 農 產 品 落 實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推 動 牧 場 減 廢 與 依 畜 牧 法 及 畜 牧 法 施 行 細 則 每 年 度 持 續 辦 理 查 核 畜 牧 場 登 記 及 行 政 院 農 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資 源 再 利 用 ; 強 化 產 業 自 主 調 節 機 能, 規 定, 辦 理 畜 牧 場 及 飼 養 場 登 記 及 稽 稽 查 相 關 工 作 1,500 場 以 上 委 員 會 已 辦 理 查 核 畜 牧 場 登 記 及 稽 查 相 關 工 作 5,900 場 以 上 推 動 優 良 農 產 品 標 章, 建 立 具 國 際 競 爭 查 相 關 工 作 力 之 畜 牧 產 業 環 境 落 實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推 動 牧 場 減 廢 與 1. 落 實 家 畜 生 產 目 標 之 執 行 並 收 集 1. 定 期 檢 討 家 畜 生 產 目 標, 每 年 兩 行 政 院 農 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資 源 再 利 用 ; 強 化 產 業 自 主 調 節 機 能, 各 種 家 畜 飼 養 資 訊, 定 期 邀 集 家 畜 產 次 養 豬 頭 數 調 查, 四 次 畜 禽 農 情 調 委 員 會 1. 已 辦 理 2 次 養 豬 頭 數 調 查 4 次 畜 禽 農 情 調 查, 並 邀 推 動 優 良 農 產 品 標 章, 建 立 具 國 際 競 爭 業 團 體, 研 商 供 銷 數 量, 以 掌 握 國 內 查, 每 月 邀 集 家 畜 產 業 團 體, 研 商 集 家 畜 產 業 團 體, 召 開 12 次 供 銷 數 量 研 商 會 議, 以 及 力 之 畜 牧 產 業 環 境 畜 產 品 之 供 應 量 供 銷 數 量, 每 季 邀 集 專 家 學 者 進 行 邀 集 專 家 學 者 召 開 4 次 產 銷 資 訊 研 判 會 議 136

137 2. 建 立 中 央 畜 產 會 及 家 畜 產 業 團 體 產 銷 資 訊 研 判 2. 建 構 產 銷 訊 息 即 時 通 報 機 制, 累 計 發 布 299 則 交 易 行 緊 急 調 節 機 制 2. 建 立 中 央 畜 產 會 及 家 畜 產 業 團 體 情 產 銷 資 訊 簡 訊 3. 輔 導 畜 牧 場 暨 屠 宰 分 切 廠 通 過 產 緊 急 調 節 供 應 機 制, 每 日 交 易 日 發 3. 賡 續 輔 導 81 場 通 過 產 銷 履 歷 認 證 畜 牧 場 暨 屠 宰 分 切 銷 履 歷 認 證 及 宣 導 布 產 銷 簡 訊 1 則 廠 3. 產 銷 履 歷 家 畜 產 品 供 應 量 較 前 年 增 加 15% 落 實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推 動 牧 場 減 廢 與 1. 輔 導 養 禽 業 提 高 契 約 飼 養 比 例 1. 白 肉 雞 契 養 比 例 達 9 成, 土 雞 及 行 政 院 農 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資 源 再 利 用 ; 強 化 產 業 自 主 調 節 機 能, 2. 落 實 家 禽 年 度 生 產 目 標 之 執 行 與 鴨 契 養 比 例 達 8 成, 鵝 達 5 成 委 員 會 1. 推 動 家 禽 契 約 飼 養 制 度 及 穩 定 產 銷 供 應 鏈 推 動 優 良 農 產 品 標 章, 建 立 具 國 際 競 爭 各 項 家 禽 產 銷 資 訊 之 收 集 發 布, 掌 握 2. 維 持 各 項 禽 品 全 年 度 平 均 價 格 高 2. 輔 導 家 禽 產 業 辦 理 產 銷 資 訊 收 集 及 即 時 資 訊 發 布, 掌 力 之 畜 牧 產 業 環 境 國 內 外 家 禽 產 品 之 供 應 量 於 生 產 成 本 以 上 握 國 內 外 家 禽 產 品 之 供 應 量, 並 傳 輸 每 週 生 產 數 量 統 計 3. 輔 導 產 業 團 體 成 立 白 肉 雞 契 養 組 3. 維 持 國 產 禽 肉 於 國 內 消 費 市 場 之 供 產 業 據 以 計 畫 生 產 及 土 雞 契 養 聯 誼 會, 透 過 定 期 召 開 契 佔 有 率 達 80% 以 上 3. 輔 導 產 業 團 體 定 期 召 開 產 銷 資 訊 研 判 會 議, 透 過 定 期 養 申 報 及 預 供 調 配 會 議, 落 實 產 銷 預 4. 輔 導 40 家 飼 養 業 者 通 過 產 銷 履 召 開 契 養 申 報 及 預 供 調 配 會 議, 落 實 產 銷 預 警 機 制 及 產 警 機 制, 強 化 產 業 自 主 調 節 功 能 歷 驗 證 及 15 家 屠 宰 加 工 業 者 通 過 業 自 主 調 節 功 能 4. 輔 導 養 禽 場 及 禽 肉 屠 宰 加 工 業 者 CAS 認 證 4. 輔 導 養 禽 場 及 禽 肉 屠 宰 加 工 業 者 通 過 產 銷 履 歷 及 通 過 產 銷 履 歷 及 CAS 認 驗 證, 提 升 產 CAS 認 驗 證 品 品 質 及 確 保 衛 生 安 全 落 實 畜 牧 場 登 記 管 理, 推 動 牧 場 減 廢 與 1. 驗 證 機 構 之 認 證 1. 生 產 優 良 農 產 品 之 廠 商 家 數 行 政 院 農 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資 源 再 利 用 ; 強 化 產 業 自 主 調 節 機 能, 2. 優 良 農 產 品 之 驗 證 2. 驗 證 產 品 項 數 委 員 會 1. 農 委 會 已 認 證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優 良 農 產 品 發 展 協 會 等 推 動 優 良 農 產 品 標 章, 建 立 具 國 際 競 爭 3. 已 驗 證 產 品 及 其 生 產 業 者 之 查 核 4 家 驗 證 機 構 力 之 畜 牧 產 業 環 境 2. 迄 102 年 止, 計 有 325 家 生 產 廠 之 6,467 項 產 品 通 過 CAS 驗 證 年 追 查 生 產 廠 1,052 場 次, 檢 驗 3,490 件 產 品, 合 格 率 98% 以 上 調 整 農 業 生 產 結 構, 促 進 農 地 有 效 利 1. 輔 導 產 銷 班 及 產 業 團 體 採 用 異 1. 每 年 輔 導 15 處 產 銷 班 及 產 業 團 行 政 院 農 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用, 確 保 糧 食 供 應 ;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及 樂 地 分 齡 批 次 之 生 產 模 式 及 自 動 化 體 採 用 異 地 分 齡 批 次 之 高 效 率 委 員 會 1. 持 續 輔 導 產 銷 班 及 產 業 團 體 辦 理 異 地 分 齡 批 次 之 活 農 村 生 活, 培 育 優 質 農 業 人 力 資 源, 餵 飼 系 統 以 提 高 生 產 效 率 生 產 模 式 高 效 率 生 產 模 式 推 廣 交 流 座 談 會 豐 富 農 村 文 化 ; 提 昇 農 產 運 銷 效 能, 提 2. 成 立 諮 詢 團 隊, 協 助 農 民 改 用 新 式 2. 諮 詢 團 隊 每 年 協 助 農 民 諮 詢 持 續 透 過 諮 詢 團 隊 協 助 農 民 解 決 生 產 系 統 與 經 營 管 供 國 民 安 全 健 康 價 格 合 理 之 農 產 生 產 系 統 場 次 理 等 相 關 問 題 品 137

138 調 整 農 業 生 產 結 構, 促 進 農 地 有 效 利 1. 輔 導 農 產 品 批 發 市 場 改 善 交 易 環 1. 蔬 果 交 易 量 239 萬 公 噸 / 年 行 政 院 農 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糧 署 用, 確 保 糧 食 供 應 ;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及 樂 境, 充 實 交 易 設 備, 提 供 公 開 公 正 2. 花 卉 交 易 量 7,000 萬 把 / 年 委 員 會 一 輔 導 農 產 品 批 發 市 場 改 善 交 易 環 境, 充 實 交 易 設 活 農 村 生 活, 培 育 優 質 農 業 人 力 資 源, 公 平 之 交 易 平 台, 使 農 產 品 交 易 價 格 3. 蔬 果 共 同 運 銷 數 量 58 萬 公 噸 / 行 政 院 農 業 備, 提 供 公 開 公 正 公 平 之 交 易 平 台, 使 農 產 品 交 豐 富 農 村 文 化 ; 提 昇 農 產 運 銷 效 能, 提 合 理 形 成 年 委 員 會 農 糧 易 價 格 合 理 形 成 供 國 民 安 全 健 康 價 格 合 理 之 農 產 2. 輔 導 充 實 改 善 產 地 農 民 團 體 營 運 署 二 輔 導 充 實 改 善 產 地 農 民 團 體 營 運 所 需 集 貨 預 冷 品 所 需 集 貨 預 冷 冷 藏 清 洗 分 級 冷 藏 清 洗 分 級 包 裝 搬 運 及 運 輸 貨 車 等 運 銷 設 施, 包 裝 搬 運 及 運 輸 貨 車 等 運 銷 設 施, 提 升 運 銷 效 能, 建 提 升 運 銷 效 能, 建 立 供 應 直 銷 通 路 恆 立 供 應 直 銷 通 路 溫 保 鮮 配 送 體 系, 確 保 農 產 品 品 質 及 恆 溫 保 鮮 配 送 體 系, 確 保 農 產 品 品 質 及 競 爭 力 競 爭 力 調 整 農 業 生 產 結 構, 促 進 農 地 有 效 利 推 動 農 業 經 營 專 區, 促 進 農 地 有 效 利 1. 建 立 環 境 自 主 維 護 機 制, 以 對 環 行 政 院 農 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用, 確 保 糧 食 供 應 ;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及 樂 用 境 友 善 的 耕 作 方 式, 促 進 農 地 資 源 委 員 會 1. 完 成 宜 蘭 三 星 苗 栗 後 龍 臺 中 大 甲 臺 中 新 社 臺 活 農 村 生 活, 培 育 優 質 農 業 人 力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維 護 優 質 農 業 生 產 區 域 行 政 院 農 業 中 外 埔 雲 林 斗 南 嘉 義 義 竹 臺 南 將 軍 臺 南 學 甲 豐 富 農 村 文 化 ; 提 昇 農 產 運 銷 效 能, 提 2. 本 年 度 預 定 輔 導 16 處 農 業 經 營 委 員 會 企 劃 高 雄 美 濃 及 花 蓮 壽 豐 等 11 個 鄉 鎮 之 16 處 農 業 經 營 專 區 供 國 民 安 全 健 康 價 格 合 理 之 農 產 專 區, 以 安 全 健 康 為 核 心 價 值, 適 處 建 置 規 劃 品 地 適 作 方 式, 發 展 區 域 核 心 產 業, 2. 完 成 農 業 經 營 專 區 內 之 農 地 集 中 規 劃 利 用 及 資 訊 化 建 立 穩 定 的 供 應 鏈 管 理, 推 動 友 善 環 境 及 發 展 核 心 產 業 等 措 施 3. 整 合 產 銷 組 織 作 集 團 化 經 營, 辦 理 農 會 產 銷 班 農 民 等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講 習 會, 提 升 專 區 農 民 經 營 能 力 與 計 畫 執 行 效 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企 劃 處 1. 完 成 宜 蘭 三 星 苗 栗 後 龍 臺 中 大 甲 臺 中 新 社 臺 中 外 埔 雲 林 斗 南 嘉 義 中 埔 嘉 義 義 竹 臺 南 官 田 高 雄 美 濃 花 蓮 吉 安 及 花 蓮 壽 豐 等 12 個 鄉 鎮 之 15 處 農 業 經 營 專 區 建 置 規 劃, 面 積 約 3,500 公 頃 2. 辦 理 農 業 經 營 專 區 內 之 農 地 資 源 規 劃 及 資 訊 化 管 理 環 境 維 護 改 善 組 織 整 合 及 產 銷 經 營 等 面 向 工 作, 建 立 專 區 成 為 施 政 資 源 之 整 合 平 台 3. 辦 理 農 會 產 銷 班 農 民 等 教 育 訓 練 及 宣 導 講 習 會, 提 升 專 區 農 民 經 營 能 力 與 計 畫 執 行 效 益 調 整 農 業 生 產 結 構, 促 進 農 地 有 效 利 推 動 農 業 經 營 企 業 化 建 構 高 價 值 產 1. 建 構 以 農 會 為 運 作 核 心 的 資 源 連 行 政 院 農 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138

139 用, 確 保 糧 食 供 應 ;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及 樂 銷 體 系 結 體 系, 以 利 促 進 產 銷 效 率 與 效 益 委 員 會 1. 推 動 整 合 型 計 畫 建 立 農 業 中 心 衛 星 體 系, 輔 導 農 活 農 村 生 活, 培 育 優 質 農 業 人 力 資 源, 之 施 政 作 為 發 揮 乘 數 效 果 行 政 院 農 業 民 團 體 以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為 核 心, 跨 域 整 合 產 業 加 值 平 豐 富 農 村 文 化 ; 提 昇 農 產 運 銷 效 能, 提 2. 本 年 度 預 定 輔 導 11 家 農 會, 強 化 委 員 會 企 劃 台, 與 農 民 契 作 建 立 穩 定 的 供 需 關 係, 共 同 創 造 農 民 團 供 國 民 安 全 健 康 價 格 合 理 之 農 產 農 會 經 營 團 隊 創 新 經 營 的 能 力, 並 處 體 農 民 及 產 業 的 加 值 效 益 品 依 產 業 價 值 鏈 架 構, 加 值 運 用 契 作 2. 三 星 地 區 農 會 以 青 蔥 為 核 心 產 業, 與 農 民 契 作 建 立 穩 管 理 與 標 準 化 作 業 流 程 等, 建 立 計 定 供 應 鏈, 設 立 加 工 物 流 中 心, 通 過 ISO 及 HACCP 驗 證, 畫 性 產 銷 制 度 與 衛 星 農 民 之 獎 勵 回 強 化 自 主 加 工 及 研 發 能 力, 成 為 提 升 青 蔥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饋 機 制 的 重 要 平 台 3. 壽 豐 鄉 農 會 以 健 康 安 全 為 核 心 價 值, 推 展 有 機 農 業, 與 異 業 結 盟 行 銷, 成 為 極 具 地 區 特 色 的 有 機 生 產 基 地 4. 東 勢 區 農 會 設 置 優 質 農 產 品 整 合 行 銷 中 心, 以 高 接 梨 為 核 心 產 業 建 立 契 作 管 理 制 度, 建 立 吉 利 市 品 牌, 通 過 COSTCO 好 市 多 品 質 安 全 驗 證, 取 得 全 聯 社 超 市 獨 家 供 應 資 格, 成 功 拓 展 多 家 大 型 通 路, 提 升 市 場 品 牌 知 名 度 5. 新 社 區 農 會 以 農 業 經 營 專 區 為 平 台, 以 香 菇 為 核 心 產 業, 藉 由 香 菇 評 鑑 激 勵 農 民 提 升 品 質, 進 而 輔 導 建 立 產 銷 履 歷 及 契 作 管 理, 加 上 新 產 品 研 發, 規 劃 解 決 菌 種 弱 化 及 廢 包 處 理 等 問 題, 完 整 建 構 香 菇 產 業 價 值 鏈, 並 訂 於 8 月 起 供 應 全 聯 社 600 餘 家 超 市 6. 魚 池 鄉 農 會 以 建 立 日 月 潭 紅 茶 第 一 品 牌 為 目 標, 以 優 於 市 價 10% 與 農 民 契 作 收 購 茶 菁, 進 行 專 業 烘 焙 ; 以 取 得 安 全 驗 證 為 前 提, 設 立 專 業 製 茶 場, 掌 握 頂 級 茶 之 核 心 加 工 技 術 ; 規 劃 顧 客 管 理 以 利 分 級 通 路 行 銷 7. 光 豐 地 區 農 會 以 有 機 養 生 健 康 為 主 軸, 整 合 既 有 生 鮮 物 流 處 理 肉 品 加 工 及 碾 米 等 業 務, 加 強 與 農 民 之 契 作 及 收 購, 成 為 全 聯 福 利 中 心 之 東 部 供 應 商 合 計 全 年 契 約 收 購 955 噸 生 鮮 特 色 產 品, 年 營 收 17,714 萬 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企 劃 處 1. 推 動 整 合 型 計 畫 建 立 農 業 中 心 衛 星 體 系, 輔 導 農 139

140 民 團 體 以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為 核 心, 建 立 產 業 加 值 平 台 結 合 農 民 建 立 穩 定 的 供 需 關 係, 共 同 創 造 農 民 團 體 及 農 民 的 經 濟 利 益 如 三 星 地 區 農 會 以 青 蔥 為 核 心 產 業, 與 農 民 契 作 建 立 穩 定 供 應 鏈, 設 立 加 工 物 流 中 心, 通 過 ISO 及 HACCP 驗 證, 強 化 加 工 及 研 發 能 力, 成 為 提 升 青 蔥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的 重 要 平 台 2. 壽 豐 鄉 農 會 以 健 康 安 全 為 核 心 價 值, 推 展 有 機 農 業, 與 異 業 結 盟 行 銷, 成 為 極 具 地 區 特 色 的 有 機 生 產 基 地 3. 東 勢 區 農 會 設 置 優 質 農 產 品 整 合 行 銷 中 心, 以 高 接 梨 為 主, 建 立 吉 利 市 品 牌, 成 功 拓 展 COSTCO 好 市 多 通 路 4. 花 蓮 市 農 會 與 農 畜 產 農 民 契 作, 建 置 有 機 生 鮮 物 流 中 心 供 應 安 全 健 康 產 品 5. 甲 仙 地 區 農 會 以 青 梅 為 核 心 產 業, 輔 導 農 民 取 得 青 梅 有 機 及 產 銷 履 歷 驗 證, 與 農 民 建 立 契 作 供 應, 成 立 青 梅 加 工 廠 取 得 ISO 及 HACCP 驗 證, 成 為 重 要 的 產 業 加 值 中 心 調 整 農 業 生 產 結 構, 促 進 農 地 有 效 利 休 耕 地 復 耕 優 先 種 植 飼 料 玉 米 及 雜 轉 作 面 積 ( 期 作 面 積 )102 年 推 動 硬 行 政 院 農 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糧 署 用, 確 保 糧 食 供 應 ;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及 樂 糧 作 物 等 質 玉 米 6,000 公 頃, 大 豆 等 雜 糧 作 委 員 會 為 活 化 休 耕 農 地, 提 高 糧 食 自 給 率 及 維 護 生 產 環 境, 自 活 農 村 生 活, 培 育 優 質 農 業 人 力 資 源, 物 600 公 頃 行 政 院 農 業 102 年 起 推 動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以 兩 個 豐 富 農 村 文 化 ; 提 昇 農 產 運 銷 效 能, 提 委 員 會 農 糧 期 作 連 續 休 耕 之 5 萬 公 頃 農 地 為 優 先 活 化 對 象, 田 區 每 供 國 民 安 全 健 康 價 格 合 理 之 農 產 署 年 仍 得 辦 理 一 個 期 作 休 耕 種 植 綠 肥, 維 護 農 田 地 力, 另 品 一 個 期 作 鼓 勵 種 植 進 口 替 代 具 外 銷 潛 力 有 機 與 地 區 特 產 作 物, 推 動 契 作 生 產 以 穩 定 農 民 收 益, 並 確 保 國 家 糧 食 安 全 及 促 進 農 地 多 元 化 利 用 加 強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保 護 國 內 農 業 生 1. 提 供 各 農 田 水 利 會 現 場 調 查 及 資 1. 輔 導 各 會 自 辦 地 籍 圖 資 與 水 利 設 行 政 院 農 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田 水 利 處 產 與 生 態 安 全 ; 循 環 利 用 農 牧 廢 棄 物, 料 蒐 集 之 技 術 支 援 施 數 化, 提 昇 灌 溉 管 理 執 行 成 效 委 員 會 農 田 1. 提 供 各 農 田 水 利 會 現 場 調 查 及 資 料 蒐 集 之 技 術 支 援, 減 少 環 境 污 染 ; 建 構 農 業 水 利 基 礎 資 2. 建 置 農 田 水 利 會 灌 溉 管 理 地 理 資 2. 整 合 GIS 基 礎 資 料 與 灌 溉 暨 排 水 水 利 處 培 育 種 子 教 師 協 助 輔 導 農 田 水 利 會 基 層 員 工 自 行 建 構 料, 強 化 灌 排 系 統 功 能, 有 效 管 理 灌 溉 料 庫 受 益 地 籍 管 理 系 統, 擴 大 其 應 用 行 政 院 農 業 約 33 萬 公 頃 計 6410 段 灌 溉 地 籍 圖, 定 位 與 數 化 各 級 灌 用 水, 提 昇 灌 溉 服 務 品 質 3. 開 發 農 田 水 利 會 網 際 網 路 灌 溉 管 3. 建 構 完 整 灌 溉 水 質 監 測 網, 提 昇 委 員 會 排 水 路 12 萬 條 6.9 萬 公 里, 水 工 構 造 物 13.5 萬 座 應 理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灌 溉 水 質 監 測 合 格 率 140 用 基 礎 地 理 資 料 於 會 有 財 產 管 理 灌 排 渠 道 管 理 灌 溉

141 4. 加 強 灌 溉 用 水 水 質 監 測 與 管 理 計 畫 編 定 區 域 用 水 規 劃 決 策 業 務, 積 極 推 廣 農 田 水 利 行 動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技 術, 解 決 水 利 會 現 場 會 勘 標 的 物 誤 判 與 與 提 供 精 確 導 航 與 準 確 標 的 地 籍 坵 塊 查 核 工 作, 使 農 田 水 利 會 能 利 用 現 代 化 工 具, 以 更 快 速 更 科 學 與 最 有 效 率 的 作 業 新 面 貌, 打 造 服 務 新 形 象 2. 建 置 農 田 水 利 會 灌 溉 管 理 地 理 資 料 庫 (1) 完 成 全 國 灌 溉 管 理 地 理 資 料 庫 包 括 : 水 利 會 灌 溉 區 域 內 地 籍 圖 灌 排 渠 道 分 布 圖 ( 包 括 幹 支 分 線 給 水 路 大 中 小 排 ) 水 工 構 造 物 ( 含 水 門 及 各 型 水 工 ) 17 個 水 利 會 灌 區 位 置 圖 11 個 水 利 管 理 處 位 置 圖 257 個 水 利 工 作 站 位 置 圖 3408 個 水 利 小 組 位 置 圖 及 蒐 集 全 國 道 路 圖 水 質 監 視 位 置 圖 航 照 圖 等 (2) 利 用 SOA 架 構 整 合 水 利 會 會 員 資 料 庫 3. 開 發 農 田 水 利 會 網 際 網 路 灌 溉 管 理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 開 發 網 路 版 灌 溉 管 理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功 能 包 括 : 常 用 GIS 快 捷 工 具 包 括 放 大 縮 小 平 移 渠 道 樁 號 查 詢 圖 層 屬 性 查 詢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查 詢 水 工 構 造 物 現 場 照 片 查 詢 距 離 及 面 積 量 測 工 具 印 圖 工 具 及 連 結 Google Map a. 定 位 功 能 包 括 地 籍 定 位 灌 排 渠 道 定 位 水 工 構 造 物 定 位 水 利 小 組 定 位 座 標 定 位 等 b. 水 利 會 會 員 資 料 屬 性 及 地 圖 雙 向 查 詢 c. 水 利 建 造 物 使 用 業 務 妨 害 水 利 案 件 灌 排 渠 道 用 地 灌 排 渠 道 使 用 他 人 土 地 水 權 水 井 水 利 會 會 有 土 地 及 房 舍 工 務 渠 道 設 計 水 理 資 料 管 理 d. 渠 道 朔 源 e. 帳 號 管 理 討 論 區 及 使 用 紀 錄 等 4. 加 強 灌 溉 用 水 水 質 監 測 與 管 理 持 續 輔 導 農 田 水 利 會 加 強 灌 溉 用 水 水 質 監 測 與 管 理 工 作,102 年 度 農 田 水 利 會 於 38 萬 公 頃 灌 區 重 要 圳 路 設 置 2,443 處 灌 溉 水 質 監 視 點, 定 期 每 2 個 月 進 行 檢 驗 作 141

142 業, 至 12 月 底 已 完 成 13,042 餘 點 次 檢 驗 工 作, 灌 溉 水 質 合 格 率 達 92.6%, 並 加 強 檢 測 2,751 點 次 各 農 田 水 利 會 對 可 能 造 成 灌 溉 水 質 污 染 源 進 行 定 期 追 蹤, 如 發 生 水 質 異 常 狀 況, 除 加 強 後 續 追 蹤 作 業, 並 與 所 管 環 保 單 位 聯 繫, 有 效 掌 握 灌 溉 水 質 改 善 狀 況, 建 構 功 能 完 善 之 灌 溉 水 質 監 測 網 加 強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保 護 國 內 農 業 生 建 置 外 來 種 輸 出 入 管 理 機 制 風 險 評 建 立 外 來 動 植 物 輸 入 管 理 機 制 經 行 政 院 農 業 農 委 會 防 檢 局 產 與 生 態 安 全 ; 循 環 利 用 農 牧 廢 棄 物, 估 體 系 監 ( 偵 ) 測 鑑 定 與 早 期 預 警 機 風 險 評 估 之 潛 在 外 來 入 侵 種 種 數 委 員 會 1. 持 續 蒐 集 國 際 動 植 物 疫 情, 並 即 時 修 正 我 國 檢 疫 法 減 少 環 境 污 染 ; 建 構 農 業 水 利 基 礎 資 制 後 續 追 蹤 及 其 防 治 量 執 行 外 來 種 監 ( 偵 ) 測 鑑 定 及 早 規 102 年 已 公 告 計 10 次, 包 括 公 告 捷 克 及 加 拿 大 薩 料, 強 化 灌 排 系 統 功 能, 有 效 管 理 灌 溉 期 預 警 機 制 的 潛 在 入 侵 種 數 量 已 克 其 萬 省 為 高 病 原 性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非 疫 區 法 國 及 加 用 水, 提 昇 灌 溉 服 務 品 質 入 侵 生 物 分 布 範 圍 或 數 量 減 少 比 例 拿 大 薩 克 其 萬 省 為 新 城 病 非 疫 區 義 大 利 自 高 病 原 性 家 或 數 量 執 行 國 外 重 要 動 物 傳 染 病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非 疫 區 刪 除 與 新 加 坡 為 馬 鼻 疽 非 疫 區 及 監 測 及 早 期 預 警 防 治 修 正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發 生 國 家 ( 地 區 ) 之 輸 入 管 制 ; 另 訂 定 自 澳 大 利 亞 輸 入 駱 駝 科 動 物 之 檢 疫 條 件 輸 入 供 試 驗 研 究 與 疫 苗 製 造 用 雞 受 精 蛋 之 檢 疫 條 件 自 美 國 輸 入 禽 鳥 之 檢 疫 條 件 自 美 國 輸 入 羊 胚 之 檢 疫 條 件 自 美 國 輸 入 供 試 驗 研 究 與 疫 苗 製 造 用 雞 受 精 蛋 之 檢 疫 條 件 及 犬 貓 輸 入 檢 疫 作 業 辦 法, 及 修 正 中 華 民 國 輸 入 植 物 或 植 物 產 品 檢 疫 規 定 2 次 2. 建 立 國 外 種 子 ( 苗 ) 首 次 輸 入 之 風 險 評 估 機 制 自 國 外 首 次 輸 入 之 種 子 ( 苗 ) 須 向 本 局 申 請 檢 疫 條 件 函, 經 本 局 風 險 評 估 確 認 無 雜 草 入 侵 風 險 者, 始 同 意 輸 入, 102 年 共 計 辦 理 192 件 風 險 評 估 經 洽 詢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林 試 所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及 農 業 藥 物 毒 物 試 驗 所 等 相 關 機 關, 就 其 輸 入 後 之 生 態 影 響 提 供 意 見 者, 共 計 12 件 (13 種 ), 經 評 估 後 皆 暫 緩 其 輸 入 3. 運 用 檢 疫 犬 加 強 入 境 旅 客 行 李 及 郵 遞 包 裹 之 偵 測, 防 杜 境 外 重 大 病 蟲 害 隨 違 規 攜 帶 之 植 物 及 其 產 品 入 境,102 年 共 查 獲 動 植 物 或 其 產 品 逾 4.8 萬 件 約 53 公 噸, 有 效 防 杜 動 植 物 疫 病 蟲 害 傳 入 年 執 行 29 種 高 風 險 植 物 檢 疫 有 害 生 物 偵 察 調 142

143 查, 針 對 地 中 海 果 實 蠅 蘋 果 蠹 蛾 設 置 640 個 偵 察 點 及 桃 蛀 果 蛾 100 個 偵 察 點 進 行 定 點 調 查, 另 針 對 刺 足 根 蟎 李 痘 病 毒 等 重 要 檢 疫 有 害 生 物 進 行 不 定 點 偵 察 調 查, 另 針 對 番 茄 病 毒 及 類 病 毒 共 7 種 進 行 全 國 偵 察, 迄 今 我 國 仍 為 前 揭 有 害 生 物 之 非 疫 區 年 已 完 成 例 行 性 監 測 工 作 : 狂 犬 病 監 測 共 計 3,089 件 ( 犬 1553 件, 貓 112 件, 蝙 蝠 64 件, 食 肉 目 野 生 動 物 1019 件, 其 他 野 生 動 物 341 件 ); 牛 腦 組 織 檢 體 牛 海 綿 狀 腦 病 特 異 病 變 形 態 學 及 酵 素 連 結 免 疫 吸 附 法 檢 驗 696 件 ; 高 病 原 性 家 禽 流 行 性 感 冒 監 測, 侯 鳥 排 遺 檢 測 7,120 件 及 雞 鴨 及 鵝 場 之 檢 體 1,717 場 次 6. 入 侵 紅 火 蟻 防 治 成 果 如 下 : 於 新 北 市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推 動 紅 火 蟻 區 域 共 同 防 治 25,000 公 頃, 灌 注 處 理 1262 個 蟻 丘 ; 辦 理 苗 圃 紅 火 蟻 發 生 情 形 抽 檢 106 家 次, 並 輔 導 業 者 進 行 防 治 ; 舉 辦 苗 圃 營 建 業 者 與 大 眾 防 治 衛 教 講 習 百 餘 場, 千 餘 人 次 參 與 ; 透 過 火 蟻 中 心 網 站 免 付 費 電 話 ( ) 提 供 民 眾 通 報 鑑 定 與 諮 詢 服 務, 處 理 民 眾 通 報 疑 似 火 蟻 案 件 521 件, 經 鑑 定 為 紅 火 蟻 者 有 471 件, 通 報 正 確 率 為 90.4% 年 新 發 生 植 物 有 害 生 物 共 14 種, 包 括 7 種 害 蟲 3 種 病 害 3 種 病 毒 及 1 種 蝸 牛, 如 石 斛 長 尾 粉 介 殼 蟲 鳳 仙 花 露 菌 病 菜 豆 微 斑 紋 病 毒 及 虎 紋 非 洲 大 蝸 牛 等 其 中 蝴 蝶 蘭 罹 染 石 斛 長 尾 粉 介 殼 蟲 之 個 案 業 已 完 成 撲 滅, 後 續 監 測 未 再 發 現, 另 針 對 曾 自 疫 區 進 口 高 風 險 蘭 科 植 物 業 者 進 行 調 查, 均 未 再 發 現, 確 認 我 國 維 持 非 疫 狀 態 ; 其 餘 有 害 生 物 均 分 別 確 認 發 生 情 形 與 防 治 方 法 後, 已 函 請 相 關 單 位 轉 知 農 友 加 強 防 範, 其 中 沉 香 黃 野 螟 請 林 務 局 及 林 試 所 加 強 防 範, 另 棉 絮 粉 蝨 及 鳳 仙 花 露 菌 病 已 辦 理 緊 急 防 治 藥 劑 篩 選 與 公 告 加 強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保 護 國 內 農 業 生 每 年 推 廣 使 用 國 產 有 機 質 肥 料 推 廣 回 收 利 用 國 內 農 牧 廢 棄 資 材 行 政 院 農 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糧 署 產 與 生 態 安 全 ; 循 環 利 用 農 牧 廢 棄 物, 20,000 公 頃 80,000 公 噸 鼓 勵 農 198,000 公 噸 製 成 有 機 質 肥 料, 減 委 員 會 預 定 推 廣 使 用 國 產 有 機 質 肥 料 20,000 公 頃,80,000 公 143

144 減 少 環 境 污 染 ; 建 構 農 業 水 利 基 礎 資 友 使 用 禽 畜 糞 為 原 料 及 回 收 當 地 農 少 環 境 污 染 行 政 院 農 業 噸 料, 強 化 灌 排 系 統 功 能, 有 效 管 理 灌 溉 牧 廢 棄 資 源 物 自 製 自 用 堆 肥 委 員 會 農 糧 用 水, 提 昇 灌 溉 服 務 品 質 署 發 展 養 殖 漁 業,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與 水 土 環 辦 理 娛 樂 漁 業 漁 船 公 共 安 全 抽 查 及 1. 每 年 搭 乘 娛 樂 漁 業 漁 船 出 海 人 行 政 院 農 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境 之 和 諧 ; 發 展 休 閒 及 娛 樂 漁 業, 提 供 宣 導 工 作, 提 供 安 全 載 具 供 民 眾 從 事 數 委 員 會 漁 業 經 統 計 至 102 年 度 12 月 底 止, 搭 乘 娛 樂 漁 業 漁 船 出 海 國 人 海 上 活 動 空 間 ; 推 動 責 任 制 漁 業, 海 上 休 閒 活 動 2. 每 年 抽 查 娛 樂 漁 業 漁 船 艘 數 署 從 事 海 釣 觀 賞 漁 撈 作 業 賞 鯨 豚 及 生 態 等 娛 樂 漁 業 活 引 進 漁 業 監 控 管 制 偵 查 (MCS) 措 施, 積 行 政 院 農 業 動 人 數 約 達 118 萬 人 次 本 署 計 抽 查 新 北 市 臺 南 市 極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兼 顧 產 業 發 展 與 資 源 委 員 會 宜 蘭 縣 花 蓮 縣 臺 東 縣 等 5 縣 市 8 漁 港 53 艘 娛 樂 漁 永 續 業 漁 船 發 展 養 殖 漁 業,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與 水 土 環 推 動 石 斑 魚 觀 賞 魚 產 值 倍 增 計 畫 1. 石 斑 魚 觀 賞 魚 ( 含 週 邊 產 業 ) 產 行 政 院 農 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境 之 和 諧 ; 發 展 休 閒 及 娛 樂 漁 業, 提 供 配 合 養 殖 產 業 政 策, 持 續 推 動 低 資 源 值 委 員 會 漁 業 1. 初 步 統 計 101 年 石 斑 魚 產 值 約 71.7 億 元, 觀 賞 魚 活 國 人 海 上 活 動 空 間 ; 推 動 責 任 制 漁 業, 養 賴 度 或 海 水 養 殖 重 點 產 業 並 建 置 2. 低 資 源 養 賴 度 或 海 水 養 殖 產 量 / 署 體 產 值 約 42.1 億 元 ( 含 周 邊 產 業 產 值 約 12.1 億 元 ) 引 進 漁 業 監 控 管 制 偵 查 (MCS) 措 施, 積 專 用 海 水 供 應 進 排 水 路 設 施 淡 水 養 殖 產 量 之 比 例 行 政 院 農 業 2. 依 據 本 署 漁 業 統 計 年 報, 自 80 年 至 100 年, 內 陸 鹹 極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兼 顧 產 業 發 展 與 資 源 3. 專 用 海 水 供 應 進 排 水 路 設 施 數 委 員 會 水 與 淡 水 魚 塭 產 量 比 由 3.4: 6.6 轉 變 為 5: 5 永 續 量 3. 於 彰 化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縣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花 蓮 縣 宜 蘭 縣 等 養 殖 漁 業 生 產 區 核 定 辦 理 21 件 進 排 水 路 改 善 等 公 共 設 施 工 程, 已 有 7 件 工 程 完 工, 餘 14 件 工 程 刻 仍 在 積 極 推 動 中, 另 辦 理 高 雄 市 永 安 及 彌 陀 養 殖 區 海 水 供 水 工 程 屏 東 縣 塭 豐 及 林 邊 養 殖 區 供 水 管 線 工 程, 及 雲 林 縣 下 崙 養 殖 區 海 水 統 籌 供 應 等 5 件 海 水 供 水 工 程, 輔 導 產 業 朝 向 鹹 ( 海 ) 水 養 殖 方 向 發 展, 以 改 善 養 殖 生 產 環 境, 促 進 產 業 永 續 發 展 發 展 養 殖 漁 業,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與 水 土 環 落 實 漁 船 安 裝 船 位 回 報 器, 派 遣 觀 察 1. 各 特 定 漁 業 漁 船 之 漁 獲 查 報 筆 行 政 院 農 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境 之 和 諧 ; 發 展 休 閒 及 娛 樂 漁 業, 提 供 員 及 查 報 員 隨 船 觀 察 漁 獲 及 查 核 漁 數 委 員 會 漁 業 1.2,255 艘 漁 船 安 裝 船 位 回 報 器 (VMS), 即 時 監 控 漁 船 國 人 海 上 活 動 空 間 ; 推 動 責 任 制 漁 業, 撈 日 誌, 機 動 於 海 上 進 行 登 臨 檢 查 工 2. 派 遣 觀 察 員 隨 船 觀 察 及 採 樣 之 船 署 作 業 動 態, 以 配 合 國 際 漁 業 管 理 趨 勢 並 善 盡 船 旗 國 管 理 引 進 漁 業 監 控 管 制 偵 查 (MCS) 措 施, 積 作, 以 遏 止 違 法 漁 業 行 為 及 掌 握 漁 業 次 行 政 院 農 業 責 任 極 參 與 國 際 組 織, 兼 顧 產 業 發 展 與 資 源 資 源 狀 況 並 積 極 參 與 相 關 區 域 性 漁 3. 海 上 登 臨 檢 查 船 次 委 員 會 2. 持 續 推 動 沿 近 海 漁 業 監 控 管 制 及 調 查 (Monitor 永 續 業 管 理 組 織 會 議 4. 參 與 區 域 性 漁 業 管 理 組 織 相 關 科 Control and Surveillance,MCS) 工 作,102 年 於 各 重 學 會 議 場 次 要 漁 港 以 口 頭 詢 問 目 視 估 算 實 地 查 核 秤 重 或 核 對 拍 賣 清 單 等 方 式 查 報 清 點 飛 魚 卵 魩 鱙 珊 瑚 及 燈 火 等 沿 144

145 近 海 特 定 漁 業 漁 船 漁 獲 約 13 萬 筆 及 查 核 漁 撈 日 誌 ; 派 遣 觀 察 員 隨 船 觀 察 及 採 樣 計 123 航 次 作 為 科 學 研 究, 實 施 沿 近 海 海 上 漁 業 目 視 檢 查 計 218 航 次, 其 中 海 上 登 臨 檢 查 漁 船 計 19 艘 次, 並 派 遣 檢 查 員 於 公 海 登 臨 檢 查 漁 船 計 25 艘 次 ; 藉 以 遏 止 違 法 漁 業 行 為, 有 效 管 理 漁 業 資 源 狀 況, 作 為 漁 獲 統 計 科 學 研 究 及 漁 業 管 理 之 參 考, 達 合 理 利 用 資 源, 永 續 漁 業 經 營 之 目 標 3. 參 與 28 場 區 域 性 漁 業 管 理 組 織 科 學 相 關 會 議 ( 計 有 5 人 次 本 署 人 員 及 29 人 次 學 者 ) 推 動 低 碳 商 業 服 務 業 商 圈 與 商 店, 以 商 業 節 能 減 碳 輔 導, 提 高 商 業 服 務 業 1. 配 合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政 策 綱 領 及 行 經 濟 部 商 業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營 造 低 碳 消 費 環 境 ; 創 新 低 碳 消 費 與 行 能 源 效 率 動 計 劃 執 行 工 作 及 蒐 集 與 彙 整 商 業 司 1. 配 合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政 策 綱 領 及 行 動 計 劃 執 行 工 作 : 強 銷 體 驗, 達 成 永 續 的 商 業 發 展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資 訊 化 商 業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能 力 輔 導 之 規 劃 及 針 對 商 業 氣 候 2. 進 行 節 能 減 碳 策 略 研 究 變 遷 評 估 與 脆 弱 度 盤 查 分 析 3. 輔 導 共 5 個 商 圈 100 個 商 家, 分 2. 蒐 集 與 彙 整 商 業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資 訊 : 蒐 集 國 內 外 有 關 析 項 目 包 含 商 店 類 型 與 數 量 能 源 商 業 之 氣 候 變 遷 衍 生 新 產 品 服 務 市 場 等 資 訊, 提 供 分 布 能 源 使 用 情 形 業 界 參 考 4. 輔 導 連 鎖 企 業 協 助 共 3 家 連 鎖 企 3. 節 能 減 碳 策 略 研 究 : 集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及 期 刊, 項 目 業, 並 提 出 整 體 節 能 報 告 書 包 含 商 業 相 關 節 能 目 標 管 理 設 備 效 率 管 理 節 能 技 術 5. 輔 導 物 流 業 共 2 家 物 流 業,, 並 及 節 能 推 動 策 略 提 出 節 能 措 施 及 節 能 潛 力 4. 完 成 商 圈 商 家 之 耗 能 現 況 調 查 及 節 約 能 源 輔 導 共 5 7. 協 助 2 家 連 鎖 企 業 節 能 績 效 保 證 個 商 圈 100 個 商 家, 分 析 項 目 包 含 商 店 類 型 與 數 量 能 專 案 先 期 評 估 源 分 布 能 源 使 用 情 形 8. 節 能 減 碳 輔 導 成 果 後 續 追 蹤 5. 完 成 輔 導 連 鎖 企 業 協 助 建 立 節 能 管 理 相 關 制 度, 共 3 9. 製 作 商 業 節 能 減 碳 宣 導 品 2 款 家 連 鎖 企 業 及 其 示 範 分 店 9 家, 提 出 整 體 節 能 報 告 書, 節 能 技 術 手 冊 1 款 及 節 能 廣 告 1 款 彙 整 分 析 項 目 包 含 連 鎖 企 業 類 型 與 數 量 能 源 分 布 行 10. 辦 理 節 節 能 減 碳 人 才 種 子 教 師 業 別 能 源 使 用 情 形, 發 掘 整 體 企 業 節 能 潛 力 訓 練 班, 共 3 場 次 6. 完 成 輔 導 物 流 業 共 2 家 物 流 業, 彙 整 分 析 項 目 包 含 物 11. 節 能 示 範 觀 摩 會 1 場, 結 合 商 流 業 類 型 與 數 量 能 源 分 布 能 源 使 用 遇 到 瓶 頸, 並 節 圈 連 鎖 企 業 及 物 流 業 協 會 或 組 織 能 措 施 及 節 能 潛 力 7. 協 助 連 鎖 企 業 節 能 績 效 保 證 專 案 先 期 評 估 : 完 成 具 潛 力 之 連 鎖 企 業 2 家 節 能 績 效 保 證 專 案 先 期 評 估, 協 助 導 145

146 入 ESCOs 節 能 績 效 保 證 專 案 8. 節 能 減 碳 輔 導 成 果 後 續 追 蹤 : 針 對 前 一 年 受 輔 導 連 鎖 企 業 或 商 圈 店 家, 追 蹤 統 計 分 析 項 目 包 含 歷 年 輔 導 滿 意 度 節 能 改 善 成 效 分 析 未 落 實 改 善 原 因 及 未 來 加 強 輔 導 建 議 方 向, 提 供 未 來 輔 導 計 畫 參 考 9. 製 作 商 業 節 能 減 碳 宣 導 品 2 款 節 能 技 術 手 冊 1 款 及 節 能 廣 告 1 款, 發 放 商 圈 連 鎖 企 業 及 物 流 業 協 會 或 組 織 或 現 場 節 能 檢 測 與 輔 導 10. 擴 大 連 結 能 源 局 節 電 中 油 公 司 節 油 及 水 利 署 節 水 網 頁 與 維 護 更 新 宣 導 網 站 11. 辦 理 節 能 減 碳 人 才 種 子 教 師 訓 練 班, 邀 請 商 店 負 責 人 連 鎖 企 業 與 物 流 業 能 源 管 理 人 員 或 室 內 設 計 師 等 相 關 人 員 與 會, 共 7 場 次 12. 節 能 示 範 觀 摩 會 1 場, 結 合 商 圈 連 鎖 企 業 及 物 流 業 協 會 或 組 織, 辦 理 商 圈 或 連 鎖 企 業 節 能 改 善 落 實 示 觀 摩 會 研 訂 永 續 能 源 基 本 法, 建 構 低 碳 經 濟 體 系 及 生 活 方 式, 創 造 綠 色 成 長 契 機 ; 政 府 政 策 規 劃 應 符 合 碳 中 和 原 則, 並 建 構 碳 足 跡 碳 揭 露 等 制 度 推 動 永 續 能 源 基 本 法 立 法 1. 完 成 永 續 能 源 基 本 法 初 稿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1. 自 98 年 全 國 能 源 會 議 後, 有 助 於 永 續 能 源 發 展 之 能 源 相 關 法 制 ( 能 源 管 理 法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條 例 ) 已 漸 齊 備 2. 針 對 核 能 發 展 議 題, 政 府 業 經 全 盤 檢 討 能 源 政 策, 並 於 100 年 11 月 3 日 提 出 確 保 核 安 穩 健 減 核 打 造 綠 能 低 碳 環 境 逐 步 邁 向 非 核 家 園 能 源 發 展 願 景, 明 確 宣 示 我 國 將 以 實 現 非 核 家 園 為 目 標 年 10 月 2 日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能 源 發 展 綱 領 ( 草 案 ), 為 國 家 整 體 能 源 供 需 發 展 之 上 位 指 導 方 針, 其 內 容 業 涵 蓋 永 續 能 源 基 本 法 之 精 神, 且 該 綱 領 係 依 據 能 源 管 理 法 修 正 條 文, 所 推 動 之 後 續 子 法 促 進 低 碳 社 會, 建 造 再 生 能 源 示 範 生 活 推 動 建 置 澎 湖 低 碳 島 專 案 計 畫 1. 再 生 能 源 : 設 置 風 力 機 約 96MW 經 濟 部 能 源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圈 ( 能 源 供 應 50% 以 上 來 自 再 生 能 源 ); 案, 目 的 為 將 各 種 低 碳 技 術 設 備 太 陽 能 ( 光 電 指 標 建 築 1.5MW, 太 陽 局 1. 太 陽 光 電 : 能 源 局 補 助 澎 湖 縣 合 計 設 置 20 案, 總 容 推 動 低 碳 示 範 社 區 低 碳 城 市 及 低 碳 生 措 施 行 為 展 示 服 務 及 研 發 成 果, 熱 水 器 6,400m2) 及 推 動 後 寮 再 生 146 量 1,560kW, 已 於 101 年 12 月 底 全 數 完 工

147 活 圈 包 含 綠 色 能 源 與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體 能 源 專 區 等 2.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 自 100 年 1 月 至 102 年 12 月 底, 累 系, 全 面 導 入 應 用, 以 打 造 潔 淨 生 2. 節 約 能 源 : 充 分 發 揮 住 商 電 力 計 補 助 198 件, 裝 設 面 積 達 1,006 平 方 公 尺 活, 將 可 結 合 地 方 特 色 協 助 發 展 成 為 相 關 部 門 的 節 能 效 果 ( 設 置 智 慧 電 3.LED 路 燈 設 置 : 能 源 局 100 年 度 補 助 澎 湖 縣 政 府 設 置 國 際 慕 名 休 閒 低 碳 島 並 促 進 當 地 經 錶 2,106 戶,LED 路 燈 4,000 盞, 1,310 盞 路 燈 ; 另 101 年 度 偏 遠 及 離 島 地 區 LED 路 燈 濟 發 展 節 能 家 電 14,000 台 ) 等 節 能 示 範 計 畫, 由 該 縣 各 公 所 提 出 申 請, 計 補 助 3, 綠 色 運 輸 : 推 動 使 用 電 動 機 車 盞 總 計 補 助 5,309 盞, 已 超 過 4,000 盞 之 計 畫 目 標 6,000 輛 4. 節 能 家 電 : 補 助 購 置 節 能 家 電 達 8,024 臺 ( 節 能 冷 氣 4. 低 碳 建 築 : 推 動 省 能 綠 建 築 機 6,183 臺 節 能 電 冰 箱 1,841 臺 ) 5. 環 境 綠 化 : 增 加 綠 地 面 積 兩 百 公 5. 智 慧 電 表 : 台 電 公 司 完 成 105 戶 高 壓 用 戶 及 500 戶 低 頃 壓 用 戶 AMI 電 表 裝 設 6. 資 源 循 環 : 漏 水 率 降 至 25%, 減 6. 電 動 機 車 : 自 100 年 7 月 起 至 102 年 12 月, 累 計 補 少 自 來 水 供 應 2,070 噸 / 天, 垃 圾 減 助 達 3,346 輛, 分 別 為 個 人 872 輛 法 人 2,398 輛 及 政 廢 府 機 關 76 輛 另 經 濟 部 補 助 設 置 充 電 柱, 總 計 75 處 7. 低 碳 生 活 : 進 行 社 區 低 碳 教 育 宣 591 座 導, 促 進 民 眾 參 與, 建 構 低 碳 觀 光 7. 環 境 綠 化 : 統 計 農 委 會 與 澎 湖 縣 政 府 至 102 年 12 月 環 境, 機 關 大 樓 飯 店 民 宿 及 餐 底, 共 計 完 成 植 林 公 頃 廳 之 節 能 管 理 與 澎 湖 特 產 碳 標 示, 並 推 動 七 美 島 虎 井 島 桶 盤 島 吉 貝 島 為 零 碳 示 範 島, 湖 西 鄉 龍 門 社 區 為 低 碳 社 區 8. 低 碳 教 育 : 推 廣 學 校 低 碳 教 育 提 升 能 源 安 全 議 題 位 階, 以 長 期 戰 略 觀 檢 討 我 國 能 源 政 策, 並 規 劃 新 電 力 政 1. 公 佈 我 國 新 電 力 政 策 經 濟 部 能 源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念 推 動 全 球 與 區 域 能 源 佈 局 ; 逐 年 降 低 策 局 於 100 年 11 月 3 日 宣 示 確 保 核 安 穩 健 減 核 打 造 能 源 供 應 種 類 集 中 度 ; 能 源 系 統 由 集 中 綠 能 低 碳 環 境 逐 步 邁 向 非 核 家 園 能 源 發 展 願 景, 在 式 朝 分 散 式 能 源 系 統 發 展 確 保 不 限 電 維 持 合 理 電 價 達 成 國 際 減 碳 承 諾 等 3 項 原 則 下, 積 極 落 實 各 項 節 能 減 碳 與 穩 定 電 力 供 應 配 套 措 施, 建 議 解 除 本 項 工 作 列 管 提 升 能 源 安 全 議 題 位 階, 以 長 期 戰 略 觀 1. 復 辦 F 構 造 投 資 計 畫 油 氣 礦 自 產 率 占 比 由 目 前 之 3.9%, 台 灣 中 油 公 台 灣 中 油 公 司 念 推 動 全 球 與 區 域 能 源 佈 局 ; 逐 年 降 低 2. 加 強 國 外 油 氣 礦 場 之 生 產 與 探 105 年 提 高 至 6%,110 年 提 高 至 10% 司 1.F 構 造 油 氣 田 開 發 案, 由 於 相 關 計 畫 招 標 困 難, 投 資 能 源 供 應 種 類 集 中 度 ; 能 源 系 統 由 集 中 勘, 及 新 礦 場 之 購 倂 金 額 一 再 增 加, 另 受 到 全 球 頁 岩 氣 之 開 發, 氣 價 產 生 負 式 朝 分 散 式 能 源 系 統 發 展 147 面 衝 擊 等 不 利 因 因 素, 投 資 風 險 增 高, 為 避 免 造 成 公 司

148 之 損 失, 已 報 請 行 政 院 核 定 停 辦, 將 持 續 辦 理 結 案 相 關 事 宜 年 度 預 計 取 得 1 處 國 外 新 礦 區, 及 3 處 新 礦 區 洽 談, 執 行 結 果 : 共 取 得 8 個 礦 區, 包 括 : 澳 大 利 亞 普 陸 (Prelude) 浮 式 液 化 天 然 氣 (FLNG) 氣 田 開 發 案 5% 工 作 權 益, 美 國 奧 斯 丁 白 堊 ( Austin Chalk) 礦 區 20% 工 作 權 益 史 欽 納 湖 ( Skinner Lake) 礦 區 % 工 作 權 益 西 野 牛 (West Wild Cow) 礦 區 22.5% 工 作 權 益 瑪 瑞 雪 (Maresh) 礦 區 30% 工 作 權 益 及 KC320 礦 區 20% 工 作 權 益, 緬 甸 陸 上 D 礦 區 30% 工 作 權 益, 尼 日 Agadem 礦 區 ( 探 勘 23.53% 權 益, 開 發 生 產 20% 權 益 ); 另 3 處 談 判 中 之 礦 區, 包 括 : 澳 大 利 亞 國 際 石 油 開 發 帝 石 株 式 會 社 (Inpex) 小 黃 魚 (Ichthys) LNG 礦 區 馬 來 西 亞 國 家 油 公 司 (Petronas) 加 拿 大 蒙 特 尼 (Montney) 頁 岩 氣 礦 區 及 尼 日 Agadem R 礦 區 年 度 產 量 : 天 然 氣 8.66 億 立 方 公 尺, 原 油 602 萬 桶 累 計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油 氣 礦 自 產 率 占 3.9% 提 升 能 源 安 全 議 題 位 階, 以 長 期 戰 略 觀 台 中 液 化 天 然 氣 廠 儲 槽 及 氣 化 輸 儲 LNG 總 卸 收 量 105 年 增 加 100 萬 噸, 台 灣 中 油 公 台 灣 中 油 公 司 念 推 動 全 球 與 區 域 能 源 佈 局 ; 逐 年 降 低 設 施 擴 建 計 畫 (99~107 年 ) 達 1,150 萬 噸 108 年 再 增 加 100 司 1. 本 計 畫 含 增 建 3 座 16 萬 公 秉 地 上 型 LNG 儲 槽 附 屬 能 源 供 應 種 類 集 中 度 ; 能 源 系 統 由 集 中 萬 噸 至 1,250 萬 噸 及 氣 化 等 設 施, 以 及 埋 設 台 中 廠 至 彰 化 烏 溪 隔 離 站 間 一 式 朝 分 散 式 能 源 系 統 發 展 條 長 約 21 公 里 之 陸 上 輸 氣 管 線 2. 目 前 已 辦 理 地 上 式 液 化 天 然 氣 儲 槽 規 範 評 估 技 術 服 務 工 作 之 委 辦, 並 完 成 地 上 式 LNG 儲 槽 基 本 設 計 工 作 ; LNG 儲 槽 統 包 工 程 於 102/8/29 公 告 102/12/16 決 標, 並 於 102/12/18 開 始 執 行 站 區 300T/H 氣 化 設 施 統 包 工 程 已 於 102/11/15 本 公 司 第 630 次 董 事 會 通 過, 並 於 103/1/2 召 開 第 1 次 評 選 會 議 ; 陸 管 基 本 及 細 部 設 計 技 術 服 務 工 作 於 102 年 7 月 31 日 完 成 簽 約, 並 於 8/26 開 始 設 計 中 3. 本 案 之 環 評 定 稿 本, 環 保 署 已 於 101 年 11 月 22 日 函 148

149 覆 同 意 備 查 經 濟 部 亦 於 102 年 3 月 19 月 函 覆 同 意 開 發 許 可 102 年 5 月 17 日 假 臺 中 市 梧 棲 區 草 湳 里 活 動 中 心 舉 辦 公 開 說 明 會, 並 登 入 環 保 署 訊 息 網 站 102 年 11 月 17 日 已 召 開 第 一 次 環 評 監 督 委 員 會 提 升 能 源 安 全 議 題 位 階, 以 長 期 戰 略 觀 永 安 港 濬 深 碼 頭 設 施 及 相 關 改 善 提 升 永 安 接 收 站 供 210,000 M3 之 台 灣 中 油 公 台 灣 中 油 公 司 念 推 動 全 球 與 區 域 能 源 佈 局 ; 逐 年 降 低 (99~103 年 ) LNG 船 停 靠 緊 急 供 氣 量 提 高 至 300 司 1. 永 安 廠 港 域 及 航 道 浚 挖 工 程 : 能 源 供 應 種 類 集 中 度 ; 能 源 系 統 由 集 中 噸 / 時 A. 永 安 港 浚 渫 工 程 海 洋 棄 置 已 於 101/10/22 獲 環 保 署 式 朝 分 散 式 能 源 系 統 發 展 核 可 B. 浚 渫 工 程 已 於 102/12/6 決 標, 預 計 103 年 1 月 103 年 10 月 執 行 浚 渫 作 業 2. 永 安 港 東 碼 頭 鋼 管 補 強 工 程 : 永 安 港 東 碼 頭 鋼 管 樁 補 強 工 程 已 決 標, 開 工, 預 計 底 完 工 3. 緊 急 供 氣 量 提 高 至 300 噸 / 時 因 應 供 氣 量 提 高 至 300 噸 / 時, 確 保 永 安 廠 製 程 設 備 運 轉 ( 一 級 泵 二 級 泵 海 水 泵 空 壓 機 及 BOG.. 等 ) 緊 急 用 電 需 求, 規 劃 新 增 採 購 發 電 量 3000KW 之 緊 急 發 電 機 1 台, 已 發 包 完 成 柴 油 發 電 機 主 設 備 已 於 5/30 交 貨, 目 前 進 度 60 % 建 築 執 照 申 請, 分 別 於 6/7 及 9/11 二 次 遭 到 退 件, 正 依 審 查 意 見 檢 討 舊 有 建 物 資 料, 並 研 議 適 當 安 裝 位 置 提 升 能 源 安 全 議 題 位 階, 以 長 期 戰 略 觀 分 散 燃 料 供 應 來 源 : 建 立 安 全 庫 存 : 台 灣 電 力 公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念 推 動 全 球 與 區 域 能 源 佈 局 ; 逐 年 降 低 1. 燃 煤 採 購 訂 有 各 煤 源 國 及 各 供 應 1. 燃 煤 法 定 存 量 天 數 為 30 天 以 司 1. 台 電 公 司 燃 煤 採 購 策 略 係 以 長 約 為 主, 現 貨 為 輔 並 能 源 供 應 種 類 集 中 度 ; 能 源 系 統 由 集 中 商 統 一 適 用 之 定 期 契 約 供 應 比 例 上 上, 本 公 司 102 年 以 36 天 為 規 劃 基 訂 有 各 煤 源 國 及 各 供 應 商 長 約 之 供 應 比 例 上 限, 逐 年 式 朝 分 散 式 能 源 系 統 發 展 限, 並 加 強 進 行 海 外 煤 礦 投 資, 以 進 礎, 並 逐 年 檢 討 檢 討, 以 達 分 一 步 確 保 燃 煤 之 供 應 安 全 2. 核 燃 料 則 維 持 3 年 鈾 料 需 求 之 安 散 煤 源 確 保 供 應 安 全 之 目 的 2. 核 燃 料 採 購 訂 有 各 鈾 源 區 域 與 供 全 庫 存 量, 另 核 能 電 廠 各 機 組 則 於 (1) 102 年 燃 煤 採 購 訂 定 妥 適 的 及 現 貨 供 應 比 例, 長 約 應 集 團 之 長 期 契 約 供 應 上 限 以 不 超 電 廠 內 各 庫 存 1 填 換 批 次 製 成 燃 占 75%, 現 貨 占 25% 過 60% 之 原 則 料 (2) 102 年 訂 定 各 煤 源 國 及 各 供 應 商 長 約 之 供 應 比 例 上 限 : (i) 單 一 煤 源 國 : 長 約 供 應 量 不 超 過 當 年 度 計 劃 總 採 購 149

150 150 量 之 35%, 即 確 保 至 少 3 個 煤 源 國 (ii) 單 一 供 應 商 : 長 約 供 應 量 不 超 過 當 年 度 計 劃 總 採 購 量 之 15%, 即 確 保 各 煤 源 國 至 少 3 家 供 應 商 (iii) 中 國 大 陸 : 依 政 府 規 定, 長 約 與 現 貨 之 總 供 應 量 不 超 過 當 年 度 計 劃 總 採 購 量 之 30% (3) 經 依 上 述 採 購 策 略 辦 理 後, 102 年 共 計 有 19 個 印 尼 煤 長 約 17 個 澳 洲 煤 長 約 4 個 中 國 大 陸 煤 長 約, 合 計 共 40 個 長 約 其 中, 印 尼 共 有 7 個 供 應 商, 澳 洲 共 有 11 個 供 應 商, 中 國 大 陸 共 有 2 個 供 應 商, 合 計 共 20 個 供 應 商, 已 達 成 前 述 煤 源 分 散 之 目 標 (4) 同 時, 為 確 保 供 應 安 全, 台 電 公 司 參 與 投 資 之 澳 洲 班 卡 拉 炭 煤 礦, 權 益 占 比 為 10%, 台 電 公 司 擁 有 該 開 發 計 畫 所 產 煤 之 優 先 購 買 權 煤 年 產 能 930 萬 噸 ( 可 售 煤 產 能 為 730 萬 噸 ) (5) 102 年 截 至 12 月 底 燃 煤 庫 存 平 均 天 數 為 34 天 ( 含 抵 港 未 完 卸 量 ), 已 符 合 法 定 安 全 存 量 30 天 以 上 之 要 求 2. 核 燃 料 採 購 以 長 期 契 約 供 應, 確 保 供 應 來 源 安 全 及 穩 定 (1) 台 電 公 司 目 前 之 鈾 料 長 期 契 約, 鈾 源 分 別 來 自 非 洲 及 北 美 洲, 佔 比 分 別 為 63% 及 37%; 另 在 現 有 的 所 有 長 期 契 約 供 應 期 間 內, 由 3 個 集 團 負 責 供 應, 分 別 為 Paladin Cameco 及 Rio Tinto, 其 佔 比 分 別 為 47% 33% 及 20% 故 已 達 成 核 燃 料 採 購 各 鈾 源 區 域 與 供 應 集 團 之 長 期 契 約 供 應 上 限 維 持 不 超 過 60% 之 原 則 (2) 截 至 102 年 12 月 底 止, 台 電 公 司 8 部 機 組 核 燃 料 庫 存 為 1,335 萬 磅 原 料 鈾 相 當 量, 已 達 成 核 燃 料 維 持 3 年 鈾 料 需 求 之 安 全 庫 存 量, 與 核 能 電 廠 各 機 組 於 電 廠 內

151 各 庫 存, 填 換 批 次 製 成 核 燃 料 元 件 之 目 標, 確 保 燃 料 供 應 無 虞 提 升 能 源 安 全 議 題 位 階, 以 長 期 戰 略 觀 配 合 政 策 收 購 在 再 生 能 源 電 能 及 自 1. 再 生 能 源 裝 置 容 量 占 比 台 灣 電 力 公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念 推 動 全 球 與 區 域 能 源 佈 局 ; 逐 年 降 低 行 設 置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設 備 2.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量 占 比 司 "1. 完 成 風 力 一 期 風 力 二 期 風 力 三 期 及 離 島 風 力 各 能 源 供 應 種 類 集 中 度 ; 能 源 系 統 由 集 中 廠 址 設 置, 運 轉 中 風 力 機 組 共 MW,102 年 全 年 累 式 朝 分 散 式 能 源 系 統 發 展 積 發 電 量 為 百 萬 度 2. 完 成 太 陽 光 電 一 期 廠 址 設 置, 運 轉 中 太 陽 光 電 共 10.5MW, 102 年 全 年 累 積 發 電 量 為 16.8 百 萬 度 3. 至 102 年 12 月 止 外 購 民 營 風 力 共 計 323MW( 發 電 量 百 萬 度 ), 外 購 太 陽 光 電 共 計 272MW( 發 電 量 百 萬 度 ) " 確 保 核 能 發 電 的 安 全 : 尋 求 核 廢 料 中 間 1. 確 保 運 轉 中 核 能 電 廠 之 安 全 性 與 1. 核 安 管 制 紅 綠 燈 指 標 燈 號 之 白 燈 行 政 院 原 子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及 最 終 妥 善 處 置 的 方 案, 並 強 化 核 電 廠 穩 定 性 發 生 次 數 1, 黃 / 紅 燈 發 生 次 數 =0 能 委 員 會 1. 核 一 二 三 廠 102 年 已 發 布 之 核 安 管 制 燈 號 僅 核 資 訊 揭 露 及 監 督, 建 立 多 元 的 溝 通 管 2. 確 保 興 建 中 龍 門 核 電 廠 施 工 及 測 2. 執 行 龍 門 電 廠 專 案 視 察 4 次 三 廠 2 號 機 白 燈 1 次, 無 黃 / 紅 燈, 其 餘 皆 為 綠 燈, 達 道 試 品 質 成 目 標 2. 龍 門 電 廠 專 案 視 察 已 完 成 超 過 4 次, 符 合 規 劃 進 度 3. 相 關 資 料 已 公 布 於 原 能 會 網 站 核 能 安 全 項 下 確 保 核 能 發 電 的 安 全 : 尋 求 核 廢 料 中 間 建 立 核 能 安 全 績 效 指 標 評 鑑 作 核 一 二 三 廠 執 行 核 能 安 全 績 台 灣 電 力 公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及 最 終 妥 善 處 置 的 方 案, 並 強 化 核 電 廠 業, 讓 社 會 大 眾 瞭 解 核 電 廠 的 運 轉 效 指 標 評 鑑 之 燈 號 司 102 年 度 核 能 安 全 績 效 指 標 評 鑑 作 業 辦 理 結 果, 各 資 訊 揭 露 及 監 督, 建 立 多 元 的 溝 通 管 安 全 狀 況, 充 份 展 現 績 效 透 明 機 制 項 目 均 為 綠 燈 ( 無 安 全 顧 慮 ) 道 確 保 核 能 發 電 的 安 全 : 尋 求 核 廢 料 中 間 依 法 辦 理 低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最 終 處 置 辦 理 建 議 候 選 場 址 所 在 縣 場 址 公 經 濟 部 國 營 經 濟 部 國 營 會 及 最 終 妥 善 處 置 的 方 案, 並 強 化 核 電 廠 設 施 選 址 作 業 投 會 本 部 於 101 年 7 月 3 日 核 定 公 告 台 東 縣 達 仁 鄉 與 金 資 訊 揭 露 及 監 督, 建 立 多 元 的 溝 通 管 門 縣 烏 坵 鄉 2 處 建 議 候 選 場 址, 續 於 101 年 8 月 17 道 日 函 請 台 東 縣 政 府 及 金 門 縣 政 府 同 意 接 受 委 託 辦 理 法 定 低 放 場 址 地 方 性 公 民 投 票 選 務 工 作, 於 101 年 9 月 26 日 及 10 月 9 日 分 別 獲 金 門 縣 政 府 及 台 東 縣 政 府 回 函 表 示 難 以 接 受 委 辦, 本 部 將 持 續 與 兩 縣 政 府 溝 通 以 爭 取 同 意 協 助 辦 理 公 投 選 務 工 作 事 宜 確 保 核 能 發 電 的 安 全 : 尋 求 核 廢 料 中 間 完 成 蘭 嶼 貯 存 場 檢 整 重 裝 作 業 1. 提 升 廢 棄 物 桶 之 貯 存 安 全 台 灣 電 力 公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151

152 及 最 終 妥 善 處 置 的 方 案, 並 強 化 核 電 廠 2. 消 弭 民 眾 對 廢 棄 物 桶 貯 存 安 全 之 司 完 成 辦 理 資 訊 揭 露 及 監 督, 建 立 多 元 的 溝 通 管 疑 慮 道 確 保 核 能 發 電 的 安 全 : 尋 求 核 廢 料 中 間 依 照 蘭 嶼 貯 存 場 檢 整 重 裝 作 業 計 畫 1. 督 導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依 照 檢 整 重 裝 台 灣 電 力 公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及 最 終 妥 善 處 置 的 方 案, 並 強 化 核 電 廠 書 之 輻 防 管 制 作 業, 迄 今 本 公 司 進 行 作 業 計 畫 書 執 行 作 業, 並 確 認 其 作 司 完 成 辦 理 資 訊 揭 露 及 監 督, 建 立 多 元 的 溝 通 管 直 接 輻 射 生 物 試 樣 累 積 試 樣 等 三 業 不 影 響 蘭 嶼 地 區 之 環 境 輻 射 安 道 項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其 樣 品 活 度 均 未 超 全 過 調 查 基 準, 符 合 環 境 輻 射 安 全 確 保 核 能 發 電 的 安 全 : 尋 求 核 廢 料 中 間 台 電 公 司 配 合 選 址 主 辦 機 關 經 濟 部 公 告 建 議 候 選 場 址 台 灣 電 力 公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及 最 終 妥 善 處 置 的 方 案, 並 強 化 核 電 廠 辦 理 建 議 候 選 場 址 遴 選 作 業, 經 濟 部 司 完 成 辦 理 資 訊 揭 露 及 監 督, 建 立 多 元 的 溝 通 管 選 址 小 組 於 100 年 3 月 21 日 第 17 次 道 委 員 會 議 票 選 同 意 台 東 縣 達 仁 鄉 與 金 門 縣 烏 坵 鄉 2 處 建 議 候 選 場 址, 經 濟 部 業 於 100 年 3 月 29 日 將 建 議 候 選 場 址 遴 選 報 告 上 網 公 告 並 陳 列 30 日, 徵 詢 與 彙 整 各 界 意 見 台 電 公 司 刻 正 配 合 經 濟 部 辦 理 各 界 意 見 答 覆 說 明 確 保 核 能 發 電 的 安 全 : 尋 求 核 廢 料 中 間 1. 除 於 公 司 官 網 常 設 核 能 資 訊 透 明 除 定 期 上 網 更 新 外, 視 情 況 隨 時 更 台 灣 電 力 公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及 最 終 妥 善 處 置 的 方 案, 並 強 化 核 電 廠 化 資 訊 系 統 網 頁 新 資 料 司 因 目 前 網 站 已 建 置 完 成, 並 已 制 定 定 期 更 新 及 管 理 制 資 訊 揭 露 及 監 督, 建 立 多 元 的 溝 通 管 ( 度, 且 各 負 責 區 塊 資 料 皆 交 專 人 進 行 管 控, 擬 申 請 解 除 道 sis/), 提 供 核 能 電 廠 運 轉 即 時 資 追 蹤 訊 核 能 安 全 文 化 核 能 電 廠 環 境 輻 射 偵 測 核 能 發 電 與 環 境 保 護 蘭 嶼 貯 存 場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桶 檢 整 重 裝 統 計 及 低 放 射 性 廢 棄 物 最 終 處 置 設 施 選 址 作 業 等 民 眾 關 心 之 重 要 資 訊 2. 福 島 核 災 事 故 發 生 後, 因 應 民 眾 對 當 下 核 能 相 關 資 訊 的 需 求, 亦 於 官 網 架 設 核 能 資 訊 專 區 152

153 ( dex.php?content=/left_bar/nucle ar4/index. html), 透 過 文 字 及 影 音 方 式, 說 明 我 國 核 電 廠 耐 震 防 洪 防 海 嘯 設 計, 以 及 氫 爆 碘 片 等 核 能 專 有 名 詞 的 介 紹 說 明 確 保 核 能 發 電 的 安 全 : 尋 求 核 廢 料 中 間 以 核 一 二 三 廠 所 在 含 周 邊 地 區 1. 每 年 訂 定 溝 通 / 訪 談 目 標 次 數, 透 台 灣 電 力 公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及 最 終 妥 善 處 置 的 方 案, 並 強 化 核 電 廠 ( 鄉 鎮 ) 公 所 之 範 圍 學 校 機 關 社 過 分 級 檢 核 機 制 來 管 控 目 標 之 達 司 102 年 1~12 月 ) 溝 通 / 訪 談 目 標 次 數 125 次, 累 計 實 績 資 訊 揭 露 及 監 督, 建 立 多 元 的 溝 通 管 團 社 區 等 作 為 溝 通 對 象, 進 行 溝 通 成 值 183 次 另 外, 學 校 部 分, 溝 通 / 訪 談 / 互 動 目 標 次 數 道 / 訪 談 作 業 2. 每 季 追 蹤, 若 有 未 達 成 目 標 者, 25 次, 累 計 實 績 值 28 次 則 積 極 檢 討 責 成 電 廠 加 強 辦 理 發 展 低 碳 能 源, 低 碳 能 源 結 構 發 展 應 從 推 動 陽 光 屋 頂 百 萬 座 計 畫 政 策, 預 計 102 年 太 陽 光 電 裝 置 計 劃 推 廣 經 濟 部 能 源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生 命 週 期 考 量, 符 合 永 續 發 展 原 則, 兼 預 計 至 119 年 將 可 推 動 我 國 太 陽 光 電 量 達 130MW 局 1. 結 合 再 生 能 源 電 能 躉 購 制 度, 推 出 太 陽 光 電 能 源 服 務 顧 跨 世 代 的 公 平 正 義, 提 高 自 主 能 源 比 設 置 應 用 達 到 3,100MW 業 (PV-ESCO) 創 新 商 業 模 式, 並 推 動 公 有 屋 頂 出 租, 至 重 並 帶 動 相 關 低 碳 能 源 產 業 發 展 等 效 102 年 12 月 底, 計 有 高 雄 市 臺 南 市 屏 東 縣 雲 林 益 縣 臺 東 縣 新 北 市 嘉 義 縣 南 投 縣 等 縣 市, 透 過 PV-ESCO 模 式 辦 理 公 有 屋 頂 出 租 招 標 2. 建 構 太 陽 光 電 設 置 融 資 環 境, 結 合 專 業 金 融 研 究 機 構 ( 財 團 法 人 臺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 針 對 金 融 業 辦 理 綠 色 金 融 座 談 會 及 5 梯 次 太 陽 光 電 金 融 業 務 培 訓 專 班 3. 結 合 地 方 政 府 資 源 ( 如 高 雄 市 屏 東 縣 ) 共 同 推 動, 辦 理 太 陽 光 電 技 術 課 程 及 設 置 推 廣 說 明 會 ; 與 臺 南 市 政 府 共 同 舉 辦 農 業 大 棚 宣 導 媒 合 說 明 會 ; 另 藉 由 陽 光 社 區 補 助 要 點, 提 供 線 路 併 聯 宣 導 推 動 等 經 費 補 助, 鼓 勵 各 縣 市 結 合 在 地 社 區 特 色, 推 動 太 陽 光 電 陽 光 社 區 建 置 4. 配 合 產 業 需 求 與 設 置 現 況, 機 動 調 整 年 度 設 置 目 標 量,102 年 目 標 量 提 升 為 175MW, 創 造 產 業 新 臺 幣 175 億 元 產 值, 開 創 太 陽 光 電 能 源 服 務 新 里 程 碑 產 業 結 構 低 碳 化, 新 增 重 大 投 資 應 以 綠 LED 照 明 創 新 應 用 開 發 LED 模 組 化 發 展 智 慧 控 制 之 高 效 率 LED 模 組 以 經 濟 部 能 源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153

154 色 能 源 產 業 及 非 能 源 密 集 產 業 為 優 先 ; 能 源 密 集 產 業 設 置 應 完 成 能 源 密 集 產 業 發 展 政 策 政 策 環 評 燈 具 及 智 慧 化 控 制 系 統 及 燈 具, 燈 具 效 率 達 75% 局 截 至 102 年 12 月 底,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協 助 發 展 智 慧 型 之 高 效 率 LED 模 組 以 及 高 演 色 性 燈 具, 其 相 關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1. 開 發 3W 積 體 化 LED 光 引 擎, 內 建 可 調 光 通 訊 介 面, 光 引 擎 一 次 光 學 封 裝 設 計, 專 利 已 提 出 申 請 2.LED 封 裝 核 心 技 術 研 發 成 果 推 廣 給 業 界 3. 開 發 智 慧 型 LED 平 面 光 源 模 組, 採 用 高 低 色 溫 混 光 之 頻 譜 調 控 技 術 4. 開 發 符 合 辦 公 環 境 或 特 定 場 域 之 高 演 色 性 人 性 化 燈 具, 在 出 光 量 達 1 千 流 明 輸 出 下, 演 色 性 (CRI) 可 達 到 90, 並 具 緊 急 照 明 功 能 提 升 部 門 效 率, 加 速 老 舊 設 備 汰 舊 換 102 年 實 施 水 泥 與 造 紙 業 主 要 耗 能 設 研 擬 水 泥 業 與 造 紙 業 主 要 耗 能 設 備 經 濟 部 能 源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新, 推 動 示 範 生 態 化 工 業 區, 訂 定 汽 電 備 能 源 效 率 管 理 能 源 效 率 管 理 草 案 局 1. 已 於 101 年 9 月 24 日 公 告 水 泥 製 造 業 應 遵 行 之 節 共 生 系 統 發 展 目 標 ; 以 提 供 無 接 縫 式 公 約 能 源 與 能 源 效 率 指 標 規 定 共 運 輸 服 務 為 目 標 ; 推 動 建 築 物 節 能 減 2. 已 於 102 年 11 月 15 日 公 告 造 紙 業 應 遵 行 之 節 約 能 碳 標 示 制 度 ; 逐 步 提 高 耗 能 設 備 能 源 使 源 及 使 用 能 源 效 率 規 定 用 標 準 能 源 價 格 合 理 化, 應 充 分 反 映 成 本, 發 揮 效 率, 同 時 兼 顧 產 業 政 策 與 環 境 政 策 目 標 及 民 生 消 費 者 能 力 ; 建 立 綠 色 電 價 制 度, 以 推 廣 綠 色 電 力 辦 理 我 國 綠 色 電 價 制 度 規 劃 完 成 我 國 綠 色 電 價 制 度 規 劃 經 濟 部 能 源 154 局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1. 於 101 年 9 月 17 日 宣 布 第 2 階 段 電 價 調 整 延 至 102 年 10 月 1 日 起 實 施, 經 濟 部 應 配 合 辦 理 相 關 配 套 ( 包 括 電 價 調 整 機 制 等 ), 現 行 電 價 燃 料 條 款 機 制 應 併 同 電 價 調 整 機 制 一 併 檢 討, 並 併 入 電 價 計 算 公 式 辦 理 2. 已 陸 續 與 專 家 學 者 工 總 商 總 瘋 綠 電 聯 盟 消 基 會 及 環 保 署 等 相 關 單 位 召 開 12 次 會 議 研 商 綠 色 電 價 制 度 3.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已 分 別 於 102 年 6 月 21 日 及 102 年 7 月 26 日 召 開 綠 色 電 價 規 劃 會 議, 與 台 電 公 司 台 北 市 電 腦 公 會 等 單 位 共 同 研 擬 綠 色 電 價 制 度 試 辦 計 畫 ( 草 案 ) 4. 已 完 成 經 濟 部 自 願 性 綠 色 電 價 制 度 試 辦 計 畫 ( 草 案 ), 並 於 103 年 03 月 07 日 於 網 站 預 告 徵 求 各 界 意 見

155 能 源 價 格 合 理 化, 應 充 分 反 映 成 本, 發 揮 效 率, 同 時 兼 顧 產 業 政 策 與 環 境 政 策 目 標 及 民 生 消 費 者 能 力 ; 建 立 綠 色 電 價 制 度, 以 推 廣 綠 色 電 力 推 動 能 源 稅 法 立 法 推 動 能 源 稅 法 草 案 立 法 工 作 財 政 部 財 政 部 一 鑑 於 課 徵 能 源 稅 將 影 響 國 內 油 電 價 格 物 價 與 經 濟, 有 關 能 源 稅 稅 額 稅 費 整 併 範 圍 及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等 內 容, 允 宜 審 慎 規 劃, 財 政 部 將 持 續 與 外 界 溝 通, 廣 徵 意 見, 希 冀 依 各 界 共 識 研 擬 對 經 濟 衝 擊 最 小 並 兼 顧 節 能 減 碳 目 標 之 法 案, 另 擇 適 當 時 機 推 動 二 能 源 稅 為 我 國 能 源 政 策 之 一 環, 除 配 合 我 國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作 整 體 規 劃 外, 仍 需 兼 顧 產 業 競 爭 力 及 經 濟 發 展, 財 政 部 參 考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等 機 關 對 能 源 稅 推 動 時 程 意 見, 報 經 行 政 院 102 年 1 月 4 日 院 授 研 管 揆 字 第 號 函 核 准 調 整 預 定 完 成 期 限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能 源 市 場 開 放, 提 出 開 放 用 戶 購 電 選 擇 1. 建 置 先 進 電 表 系 統 : 完 成 低 壓 AMI 1. 完 成 低 壓 AMI 測 試 系 統 擴 增 與 集 經 濟 部 能 源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權 之 時 程 規 劃, 建 置 先 進 電 表 系 統 ; 成 測 試 系 統 擴 增, 並 建 置 集 中 器 安 全 測 中 器 安 全 測 試 平 台 局 1. 維 護 與 持 續 測 試 99 年 及 100 年 建 置 之 AMI 測 試 系 統 立 電 力 調 度 中 心 ; 推 動 天 然 氣 事 業 法 試 平 台 2. 發 布 天 然 氣 事 業 法 22 項 子 法 (746 戶 ), 另 擴 增 測 試 戶 數, 測 試 系 統 總 戶 數 合 計 達 ( 草 案 ) 立 法, 健 全 產 業 發 展 環 境 與 監 理 2. 依 100 年 2 月 1 日 公 布 施 行 天 然 氣 1,000 戶 以 上 機 制 事 業 法 規 定, 研 訂 天 然 氣 事 業 法 進 行 電 表 集 中 器 通 訊 伺 服 器 MDMS 通 訊 網 路 各 項 子 法 項 單 元 性 測 試 與 整 合 性 測 試, 包 含 系 統 可 用 性 穩 定 性 安 全 性 與 開 放 性 測 試 3. 規 劃 集 中 器 安 全 功 能 測 試 程 序, 建 置 集 中 器 安 全 功 能 測 試 平 台, 並 發 展 集 中 器 安 全 功 能 測 試 軟 體 4. 天 然 氣 事 業 法 22 項 子 法 業 於 100 年 8 月 研 訂 完 成 能 源 市 場 開 放, 提 出 開 放 用 戶 購 電 選 擇 推 動 高 壓 用 戶 設 置 智 慧 型 電 表 基 礎 102 年 底 完 成 全 部 高 壓 用 戶 ( 約 台 灣 電 力 公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權 之 時 程 規 劃, 建 置 先 進 電 表 系 統 ; 成 建 設 AMI 23,600 戶 ) 之 AMI 建 置 司 已 於 102 年 6 月 底 完 成 全 部 高 壓 用 戶 ( 約 24,123 戶 ) 之 立 電 力 調 度 中 心 ; 推 動 天 然 氣 事 業 法 AMI 建 置 ( 草 案 ) 立 法, 健 全 產 業 發 展 環 境 與 監 理 機 制 太 陽 光 電 及 LED 照 明 已 漸 具 經 濟 規 模 建 置 檢 測 實 驗 項 目 102 年 預 期 成 果 經 濟 部 標 準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並 處 於 快 速 成 長 階 段 的 主 力 產 業, 著 重 1.LED 照 明 二 級 校 正 設 備 檢 驗 局 102 年 度 辦 理 情 形 155

156 技 術 突 破 增 加 投 資 拓 展 海 外 新 興 市 2. 光 通 量 及 標 準 穩 定 性 研 究 1. 完 成 建 置 LED 照 明 二 級 校 正 能 量 設 備 場 等 為 主 要 發 展 策 略 3. 太 陽 光 電 模 組 老 化 試 驗 設 備 2. 完 成 光 通 量 二 級 標 準 穩 定 性 研 究 報 告 4. 完 成 2 份 太 陽 光 電 國 家 標 準 草 案 3. 完 成 : 研 擬 (1) 獨 立 型 太 陽 光 電 系 統 - 設 計 驗 證 [Photovoltaic (PV) stand alone systems - Design verification (IEC 62124: )] (2) 太 陽 光 電 系 統 的 系 統 平 衡 組 件 - 自 然 環 境 條 件 之 設 計 驗 證 [Balance-of-system components for photovoltaic systems - Design qualification natural environments(iec 62093:2005-3)] 等 2 份 太 陽 光 電 國 家 標 準 草 案 研 擬 4. 完 成 建 置 太 陽 光 電 模 組 老 化 試 驗 設 備 風 力 發 電 生 質 燃 料 氫 能 燃 料 電 池 由 政 府 協 助 綠 能 產 業 突 破 發 展 之 瓶 1. 技 術 精 進 : 投 入 研 發 經 費, 提 升 經 濟 部 能 源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 發 電 與 運 輸 ) 能 源 資 通 訊 輕 型 電 動 頸, 積 極 推 動 台 灣 產 業 轉 型, 朝 向 低 綠 能 產 業 之 關 鍵 技 術 效 率 及 協 助 建 局 年 8 月 18 日 行 政 院 召 開 財 經 議 題 研 商 會 議 - 能 車 等 國 內 產 業 規 模 或 應 用 市 場 尚 處 於 碳 及 高 值 化 發 展 立 自 主 化 技 術 源 政 策 議 題 討 論, 決 議 規 劃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躍 升 計 萌 芽 階 段 之 潛 力 產 業, 以 協 助 產 業 研 2. 環 境 塑 造 : 建 構 再 生 能 源 節 約 畫 發 取 得 關 鍵 技 術 建 立 國 內 市 場 示 範 能 源 產 品 標 準 及 檢 測 平 台 年 11 月 2 日 行 政 院 新 能 源 發 展 推 動 會 101 年 應 用 等 為 主 要 策 略 3. 關 鍵 投 資 : 大 型 綠 能 投 資 計 畫 列 度 第 2 次 委 員 會 議, 經 濟 部 提 報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躍 升 入 國 發 基 金 優 先 重 點 投 資 項 目 計 畫 ( 草 案 ) 發 展 規 畫, 達 成 集 中 資 源 推 動 太 陽 光 電 4. 內 需 擴 大 :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建 LED 照 明 光 電 風 力 發 電 能 源 資 通 訊 等 主 軸 產 業 之 共 設 投 資 計 畫 納 入 10% 綠 色 內 涵 營 造 識 需 求 年 12 月 11 日 行 政 院 新 能 源 發 展 推 動 會 101 年 5. 出 口 擴 張 : 藉 兩 岸 搭 橋 計 畫 完 善 度 第 3 次 委 員 會 議, 會 議 結 論 指 示 邀 請 產 學 研 專 產 業 價 值 鏈 擴 大 市 場 家 公 開 論 證, 廣 納 各 界 建 言 促 成 決 策 共 識, 據 以 擬 定 主 軸 綠 能 產 業 發 展 方 向 年 邀 集 產 官 學 研 代 表 召 開 4 場 論 證 會 議, 完 成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躍 升 計 畫 ( 草 案 ) 102 年 12 月 6 日 綜 整 各 產 業 發 展 論 證 會 議 意 見, 研 提 計 畫 草 案 送 行 政 院 新 能 源 發 展 推 動 會 102 年 度 第 2 次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原 則 通 過 156

157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產 業 應 訂 定 節 能 技 術 服 1. 研 擬 節 能 績 效 保 證 專 案 採 購 及 執 1. 完 成 節 能 績 效 保 證 專 案 採 購 及 執 經 濟 部 能 源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務 產 業 (ESCO) 產 業 管 理 規 範 及 建 立 節 行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範 本 行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範 本 局 年 6 月 30 日 完 成 第 三 公 正 單 位 輔 導 機 制 研 擬, 能 績 效 保 證 量 測 與 驗 證 機 制, 培 訓 專 業 2. 推 動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業 自 主 管 理 2. 辦 理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業 自 主 績 優 廠 並 完 成 成 立 第 三 方 量 測 驗 證 推 動 辦 公 室 推 動 規 劃 人 員, 提 供 獎 勵 誘 因, 並 促 成 系 統 整 合 3. 培 訓 節 能 績 效 量 測 與 驗 證 專 業 人 商 選 拔 表 揚 年 9 月 5 日 完 成 能 源 技 術 服 務 業 績 優 廠 商 選 拔 ESCO 產 業 聯 盟, 以 促 進 產 業 發 展 等 為 員 3. 辦 理 節 能 績 效 量 測 與 驗 證 人 員 培 表 揚 評 選 主 要 策 略 4. 提 供 節 能 績 效 保 證 專 案 示 範 獎 勵 訓 年 完 成 辦 理 3 場 節 能 績 效 量 測 與 驗 證 人 員 訓 練 誘 因 4. 補 助 辦 理 節 能 績 效 保 證 示 範 專 班 案 4. 完 成 102 年 度 節 能 績 效 保 證 專 案 示 範 推 廣 補 助 計 畫, 示 範 補 助 公 部 門 與 服 務 業 12 案 次 推 動 生 態 化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計 畫, 及 既 有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設 置 4 座 環 保 科 技 園 1. 完 成 4 座 環 科 技 園 區 綠 建 築 行 政 院 環 境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工 業 區 生 態 化, 建 立 綠 色 產 業 供 應 鏈 區, 訂 定 優 惠 獎 勵 措 施, 協 助 地 方 政 2. 引 進 75 家 廠 商 進 駐 園 區 保 護 署 1. 為 促 進 資 源 循 環 利 用, 活 絡 既 有 工 業 區 閒 置 土 地 及 提 府 引 進 綠 色 產 業 廠 商 供 就 業 機 會, 提 升 我 國 產 業 全 球 競 爭 力, 並 落 實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環 保 署 依 行 政 院 核 定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推 動 計 畫 ( 執 行 期 程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利 用 現 有 工 業 區 閒 置 土 地 設 置 臺 南 (30 公 頃 ) 高 雄 (40 公 頃 ) 桃 園 (31 公 頃 ) 花 蓮 (22 公 頃 ) 等 4 處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2. 目 前 各 園 區 管 研 大 樓 實 驗 廠 房 公 共 設 施 及 循 環 型 城 鄉 建 設 工 程 均 完 工 使 用, 各 園 區 管 研 大 樓 均 取 得 綠 建 築 標 章 另 高 雄 園 區 管 研 大 樓 附 設 綠 環 境 館 累 計 至 100 年 12 月 底 之 參 觀 使 用 人 數 為 11 萬 185 人 次 3. 截 至 100 年 12 月 底 止, 4 處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累 計 核 准 110 家 廠 商 入 區, 撤 案 廠 商 數 為 44 家, 簽 約 進 駐 廠 商 數 為 59 家 估 算 民 間 投 資 金 額 近 158 億 元 提 供 就 業 人 數 達 1,931 人 可 創 造 產 值 165 億 元 4. 依 行 政 院 核 定 的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推 動 計 畫 執 行 期 程 至 100 年 12 月 底 屆 期 結 束, 環 保 署 已 完 成 階 段 工 作, 並 已 責 成 地 方 政 府 應 自 行 統 籌 營 運 管 理 各 園 區 爰 此, 本 案 建 議 解 除 列 管 157

158 五 交 通 與 生 活 分 組 策 略 具 體 工 作 預 期 成 果 主 辦 機 關 協 辦 機 關 辦 理 情 形 1. 檢 討 改 進 環 保 標 章 及 碳 標 籤 制 度 研 修 推 動 全 民 綠 色 消 費 : 1. 新 增 30 項 環 保 標 章 規 格 標 準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訂 環 保 標 章 規 格 標 準 環 境 保 護 產 品 審 核 1. 強 化 環 保 標 章 制 度 及 建 立 碳 標 2. 核 發 3,500 件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及 第 署 1. 完 成 公 告 修 訂 肌 膚 清 潔 劑 等 7 項 環 保 標 章 規 格 發 證 抽 驗 及 查 核 推 動 服 務 業 環 保 標 籤 制 度 二 類 環 境 保 護 產 品 標 準 章 商 品 碳 標 籤 驗 證 及 推 廣 2. 健 全 環 2. 健 全 環 保 產 品 行 銷 通 路 3. 核 發 300 件 產 品 碳 標 籤 2. 核 發 1,834 件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及 第 二 類 環 境 保 護 保 標 章 產 品 行 銷 通 路, 輔 導 販 售 場 所 轉 型 3. 強 化 公 私 部 門 及 民 眾 綠 色 採 購 4. 綠 色 商 店 數 累 計 10,000 家 產 品 為 綠 色 商 店, 提 供 便 利 綠 色 採 購 管 道 ; 應 4. 綠 色 消 費 教 育 宣 導 5. 機 關 民 間 企 業 及 團 體 申 報 綠 色 3. 核 發 44 件 產 品 碳 標 籤 用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線 上 採 購 網 進 行 網 路 行 採 購 金 額 累 計 400 億 元 4. 綠 色 商 店 數 累 計 11,067 家 銷 3. 推 動 機 關 學 校 民 間 企 業 及 團 6. 參 加 綠 色 消 費 教 育 宣 導 人 數 合 5. 機 關 民 間 企 業 及 團 體 申 報 綠 色 採 購 金 額 累 計 體 實 施 綠 色 採 購 ; 發 行 全 民 樂 活 卡, 紀 錄 計 250 萬 人 次 378 億 元 民 眾 採 購 環 保 及 碳 標 籤 產 品 成 果 ; 研 擬 運 6. 參 加 綠 色 消 費 教 育 宣 導 人 數 合 計 126 萬 人 次 用 環 境 經 濟 工 具, 活 絡 綠 色 生 產 及 綠 色 消 費 市 場 4. 加 強 機 關 學 校 民 間 企 業 團 體 社 區 之 綠 色 消 費 教 育 宣 導 及 輔 導 ; 督 促 地 方 環 保 機 關 執 行 民 間 企 業 與 團 體 實 施 綠 色 採 購 計 畫 ; 配 合 民 俗 及 地 球 日 世 界 環 境 日 等 環 保 節 日, 規 劃 辦 理 綠 色 消 費 宣 導 活 動 5. 增 進 環 保 標 章 國 際 合 作, 落 實 環 保 標 章 組 織 相 互 承 認 協 議 協 助 國 內 業 者 申 請 國 外 環 保 標 章 出 席 全 球 環 保 標 章 網 路 組 織 ( GEN) 年 會 導 入 國 外 環 保 標 章 及 碳 標 籤 先 進 推 動 觀 念 及 技 術 1. 檢 討 改 進 環 保 標 章 及 碳 標 籤 制 度 研 修 改 進 傳 統 市 場 經 營 管 理 樂 活 菜 1. 綠 色 市 集 輔 導 3 處 綠 色 示 範 攤 經 濟 部 中 部 辦 公 經 濟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訂 環 保 標 章 規 格 標 準 環 境 保 護 產 品 審 核 市 仔 競 爭 力 提 升 計 畫 輔 導 12 攤, 輔 導 內 容 包 括 提 供 及 室 1. 辦 理 綠 色 市 集 輔 導 遴 選,8 處 報 名, 遴 選 3 處 市 發 證 抽 驗 及 查 核 推 動 服 務 業 環 保 標 宣 導 環 保 標 章 之 商 品 資 訊 並 建 議 集 12 攤 綠 色 攤, 分 別 為 臺 北 市 士 東 市 場 臺 中 章 商 品 碳 標 籤 驗 證 及 推 廣 2. 健 全 環 1. 綠 色 商 業 市 場 推 廣 ( 針 對 傳 統 市 進 行 綠 色 商 品 採 購 垃 圾 分 類 回 收 市 霧 峰 市 場 臺 南 市 金 華 市 場, 進 行 綠 色 經 營 保 標 章 產 品 行 銷 通 路, 輔 導 販 售 場 所 轉 型 場, 建 立 綠 色 消 費 商 業 環 境 示 範 擴 等 節 能 減 碳 觀 念 深 化 等 輔 導 為 綠 色 商 店, 提 供 便 利 綠 色 採 購 管 道 ; 應 展 標 竿, 並 利 用 落 實 觀 念 宣 導 推 廣 2. 綠 色 市 集 認 證 至 少 3 處 2. 辦 理 培 育 綠 色 行 銷 管 理 人 才 課 程 3 場 次, 加 158

159 用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線 上 採 購 網 進 行 網 路 行 機 制, 讓 綠 色 消 費 成 為 生 活 之 一 部 3. 培 育 綠 色 行 銷 管 理 人 才 課 程 3 場 強 攤 商 衛 生 觀 念, 維 持 綠 色 購 物 環 境, 並 將 實 務 銷 3. 推 動 機 關 學 校 民 間 企 業 及 團 分 ) 次, 進 行 綠 色 消 費 綠 色 採 購 及 環 經 驗 分 享 給 各 市 場 自 治 會 幹 部 與 市 場 攤 商, 計 畫 體 實 施 綠 色 採 購 ; 發 行 全 民 樂 活 卡, 紀 錄 保 標 章 等 宣 導, 培 訓 至 少 90 人 次 參 加 人 數 90 人 民 眾 採 購 環 保 及 碳 標 籤 產 品 成 果 ; 研 擬 運 3. 辦 理 綠 色 觀 摩 列 車 3 車 次, 藉 由 實 地 觀 摩 已 用 環 境 經 濟 工 具, 活 絡 綠 色 生 產 及 綠 色 消 通 過 綠 色 市 集 認 證 的 市 場, 與 成 功 市 場 ( 經 營 者 ) 費 市 場 4. 加 強 機 關 學 校 民 間 企 業 之 交 流 方 式, 提 升 傳 統 市 場 綠 色 經 營 綠 色 行 銷 團 體 社 區 之 綠 色 消 費 教 育 宣 導 及 輔 導 ; 的 知 能, 計 畫 參 加 人 數 90 人 督 促 地 方 環 保 機 關 執 行 民 間 企 業 與 團 體 4. 辦 理 綠 色 市 集 甄 選 認 證, 獲 認 證 者 於 102 年 11 實 施 綠 色 採 購 計 畫 ; 配 合 民 俗 及 地 球 月 18 日 舉 辦 之 成 果 展 暨 頒 獎 典 禮 予 以 公 開 表 揚, 日 世 界 環 境 日 等 環 保 節 日, 規 劃 辦 理 綠 計 畫 參 加 人 數 500 人 色 消 費 宣 導 活 動 5. 增 進 環 保 標 章 國 際 合 作, 落 實 環 保 標 章 組 織 相 互 承 認 協 議 協 助 國 內 業 者 申 請 國 外 環 保 標 章 出 席 全 球 環 保 標 章 網 路 組 織 ( GEN) 年 會 導 入 國 外 環 保 標 章 及 碳 標 籤 先 進 推 動 觀 念 及 技 術 1. 檢 討 改 進 環 保 標 章 及 碳 標 籤 制 度 研 修 改 進 傳 統 市 場 經 營 管 理 樂 活 菜 1. 推 動 傳 統 市 場 二 手 市 集 或 創 意 經 濟 部 中 部 辦 公 經 濟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訂 環 保 標 章 規 格 標 準 環 境 保 護 產 品 審 核 市 仔 競 爭 力 提 升 計 畫 市 集 運 作 3 處, 輔 導 內 容 包 括 推 廣 室 1. 辦 理 二 手 / 創 意 市 集 輔 導 遴 選, 共 計 11 處 市 場 發 證 抽 驗 及 查 核 推 動 服 務 業 環 保 標 販 售 具 環 保 標 章 之 商 品 ( 二 手 電 報 名, 遴 選 5 處 分 別 為 臺 北 市 南 機 場 市 場 臺 中 章 商 品 碳 標 籤 驗 證 及 推 廣 2. 健 全 環 2. 二 手 產 業 市 場 活 化 ( 建 立 傳 統 市 器 電 腦 等 ) 二 手 營 運 管 理 等 市 第 二 市 場 彰 化 縣 鹿 港 第 一 市 場 臺 南 市 西 門 保 標 章 產 品 行 銷 通 路, 輔 導 販 售 場 所 轉 型 場 導 入 二 手 商 品 交 易 示 範 標 竿, 同 2. 優 良 二 手 市 集 認 證 1 處 淺 草 市 場 屏 東 縣 屏 東 市 北 區 市 場, 對 通 過 之 市 為 綠 色 商 店, 提 供 便 利 綠 色 採 購 管 道 ; 應 時 活 化 傳 統 市 場 閒 置 空 間, 提 升 二 3. 辦 理 二 手 產 業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3 場 集 由 輔 導 團 隊 進 行 二 手 / 創 意 經 營 二 手 / 創 意 商 用 環 保 標 章 產 品 線 上 採 購 網 進 行 網 路 行 手 商 品 交 易 正 常 化 經 營 ) 次, 積 極 宣 導 二 手 觀 念 及 環 保 標 章 品 導 入 等 輔 導 銷 3. 推 動 機 關 學 校 民 間 企 業 及 團 等 觀 念, 培 訓 至 少 90 人 次 2. 辦 理 二 手 / 創 意 產 業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培 訓 6 場 體 實 施 綠 色 採 購 ; 發 行 全 民 樂 活 卡, 紀 錄 4. 輔 導 已 營 運 二 手 或 創 意 市 集 辦 次, 以 觀 念 建 置 及 案 例 分 享 為 主, 透 過 二 手 / 創 意 民 眾 採 購 環 保 及 碳 標 籤 產 品 成 果 ; 研 擬 運 理 活 動 及 宣 傳 3 場 次 經 營 方 法 成 功 案 例, 至 意 見 交 流 等 循 序 漸 進 的 用 環 境 經 濟 工 具, 活 絡 綠 色 生 產 及 綠 色 消 課 程 學 習, 讓 參 與 課 程 學 員 獲 得 充 足 二 手 / 創 意 產 費 市 場 4. 加 強 機 關 學 校 民 間 企 業 業 經 營 管 理 知 識, 計 畫 參 加 人 數 180 人 團 體 社 區 之 綠 色 消 費 教 育 宣 導 及 輔 導 ; 3. 辦 理 臺 南 市 西 門 淺 草 市 場 二 手 好 朋 友 彰 督 促 地 方 環 保 機 關 執 行 民 間 企 業 與 團 體 化 縣 鹿 港 鎮 第 一 市 場 2 樓 鹿 港, 淘 寶 趣 屏 實 施 綠 色 採 購 計 畫 ; 配 合 民 俗 及 地 球 東 縣 屏 東 市 北 區 市 場 妖 怪 市 場 慶 中 秋, 花 好 月 159

160 日 世 界 環 境 日 等 環 保 節 日, 規 劃 辦 理 綠 圓 抽 好 禮 臺 中 市 第 二 市 場 六 角 樓 創 意 市 集 色 消 費 宣 導 活 動 及 臺 北 市 南 機 場 市 場 等 二 手 / 創 意 市 集 活 動 5. 增 進 環 保 標 章 國 際 合 作, 落 實 環 保 標 章 4. 辦 理 優 良 二 手 / 創 意 市 集 甄 選 認 證, 獲 認 證 者 於 組 織 相 互 承 認 協 議 協 助 國 內 業 者 申 請 國 102 年 11 月 18 日 舉 辦 之 成 果 展 暨 頒 獎 典 禮 予 以 公 外 環 保 標 章 出 席 全 球 環 保 標 章 網 路 組 織 開 表 揚, 計 畫 參 加 人 數 500 人 ( GEN) 年 會 導 入 國 外 環 保 標 章 及 碳 標 籤 先 進 推 動 觀 念 及 技 術 賡 續 推 動 綠 建 築 與 綠 建 材 標 章 制 度 營 建 推 動 運 輸 場 站 與 服 務 設 施 綠 建 築 1. 車 站 設 計 融 入 地 方 特 色, 並 依 各 交 通 部 鐵 路 改 建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路 交 通 部 鐵 路 改 建 工 程 局 廢 棄 物 減 量 及 再 生 建 材 推 廣 機 制, 邁 向 循 計 畫 站 觀 光 發 展 特 色, 設 置 自 行 車 服 工 程 局 管 理 局 年 度 可 支 用 預 算 數 億 元, 截 至 102 環 型 社 會 並 加 強 國 際 交 流 及 評 定 基 準 國 1. 花 東 線 鐵 路 整 體 服 務 效 能 提 升 務 旅 遊 服 務 農 產 品 服 年 12 月 底 止 累 計 執 行 率 100%, 整 體 計 畫 進 度 為 際 接 軌 計 畫 ( 將 地 方 特 色 結 合 觀 光 發 展, 務 網 路 e 化 服 務 及 餐 旅 72.87% 建 構 一 鄉 一 特 色 之 綠 建 築 風 貌 車 服 務, 期 望 藉 由 鐵 路 運 輸 服 務 之 2. 持 續 辦 理 花 蓮 志 學 海 端 瑞 和 等 車 站 細 部 站 ) 提 昇, 帶 動 東 部 地 區 觀 光 發 展, 達 設 計 及 工 程 招 標 作 業 成 跨 業 加 值 之 目 標 3. 辦 理 新 城 吉 安 平 和 壽 豐 南 平 富 源 2. 車 站 設 計 將 以 基 地 整 體 考 量, 期 三 民 瑞 穗 玉 里 豐 田 鳳 林 萬 榮 光 復 以 生 態 健 康 節 能 環 保 為 出 發, 大 富 東 里 東 竹 富 里 池 上 鹿 野 山 里 除 取 得 法 令 要 求 之 綠 建 築 標 章, 更 關 山 瑞 源 臺 東 等 23 座 車 站 改 善 工 程 施 工 期 待 能 創 造 出, 符 合 人 性 舒 適 便 捷 的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3. 車 站 規 劃 設 計 至 少 以 10% 之 經 費 採 用 綠 色 工 法 或 綠 色 能 源 相 關 產 品 設 計 ; 使 用 之 再 生 能 源 比 例 以 6% 為 目 標 賡 續 推 動 綠 建 築 與 綠 建 材 標 章 制 度 營 建 推 動 運 輸 場 站 與 服 務 設 施 綠 建 築 1.. 要 求 國 家 風 景 區 遊 客 中 心 新 建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廢 棄 物 減 量 及 再 生 建 材 推 廣 機 制, 邁 向 循 計 畫 案 皆 需 申 請 綠 建 築 標 章, 預 計 101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所 屬 各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辦 理 情 環 型 社 會 並 加 強 國 際 交 流 及 評 定 基 準 國 1. 國 家 風 景 區 推 動 遊 客 服 務 中 心 年 至 104 年 國 家 風 景 區 遊 客 中 心 新 形 : 際 接 軌 綠 建 築 計 畫 建 案 申 請 綠 建 築 合 格 級 標 章 率 達 1. 馬 祖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南 竿 遊 客 中 心 : 70% 以 上 已 於 100 年 12 月 23 日 完 工, 並 於 12 月 28 日 驗 收 合 格 ; 使 用 執 照 業 已 於 101 年 10 月 23 日 取 得, 並 於 101 年 11 月 10 日 委 託 巧 矩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南 竿 遊 客 中 心 綠 建 築 標 章 檢 討 評 估 申 請 160

161 案, 並 於 102 年 6 月 10 日 核 准 取 得 銀 質 標 章 2. 花 東 縱 谷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羅 山 管 理 站 : 業 於 100 年 8 月 取 得 綠 建 築 候 選 證 書, 並 已 於 101 年 2 月 完 工 報 竣, 目 前 已 送 件 花 蓮 縣 政 府 申 辦 使 用 執 照, 建 築 物 使 用 執 照 已 於 101 年 8 月 取 得 縱 谷 處 並 據 以 申 辦 綠 建 築 證 書, 經 審 查 單 位 臺 灣 建 築 協 會 3 次 書 面 會 審 及 2 次 現 勘 查 驗, 業 於 101 年 12 月 20 日 審 查 通 過, 全 案 已 送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申 辦 正 式 證 書, 並 於 102 年 2 月 1 日 核 准 取 得 銀 質 標 章 3. 日 月 潭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竹 石 園 生 態 研 習 中 心 : 預 定 於 103 年 4 月 30 日 掛 件 申 請 合 格 級 綠 建 築 標 章 4. 阿 里 山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觸 口 遊 客 服 務 中 心 暨 行 政 管 理 中 心 : 預 定 於 103 年 5 月 31 日 掛 件 申 請 銅 級 綠 建 築 標 章 推 動 整 建 景 點 遊 憩 設 施, 發 展 綠 色 低 碳 觀 推 動 綠 島 及 小 琉 球 電 動 機 車 試 營 本 部 推 動 綠 島 及 小 琉 球 示 範 計 畫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光, 加 強 觀 光 景 點 參 訪 動 線 服 務 設 施 及 運 計 畫 現 階 段 執 行 方 向, 已 由 全 面 汰 換 1. 本 局 為 瞭 解 電 動 機 車 營 運 模 式 民 眾 接 受 度 及 資 訊 餐 飲 食 宿 之 配 套, 營 造 無 縫 隙 友 善 修 正 為 小 規 模 試 營 運, 後 續 將 相 關 基 礎 建 設 等, 爰 於 100 年 度 編 列 相 關 經 費, 旅 遊 環 境 俟 試 營 運 執 行 情 形 再 行 檢 討, 俾 為 補 助 屏 東 縣 政 府 辦 理 100 年 度 小 琉 球 電 動 機 車 試 後 續 規 劃 推 動 中 長 程 計 畫 之 參 據 營 運 計 畫, 該 府 依 採 購 程 序 與 易 維 特 科 技 股 份 年 推 動 綠 島 及 小 琉 球 電 動 機 有 限 公 司 於 100 年 12 月 20 日 完 成 簽 約 車 試 營 運 計 600 輛 2. 試 營 運 計 畫 為 期 2 年 至 102 年 底 止, 101 年 3 2. 推 動 綠 島 及 小 琉 球 低 碳 觀 光 ( 使 月 引 進 300 輛 電 動 機 車 正 式 執 行 試 營 運 工 作, 截 用 低 碳 運 具 )60,000 人 次 (600 輛 至 102 年 12 月, 總 計 租 賃 1,723 輛 / 次, 其 電 池 *100 人 次 ) 交 換 達 1,307 顆 / 次 3. 試 行 電 池 交 換 系 統 交 換 次 數 3. 本 案 原 計 畫 再 後 續 擴 充 引 進 300 輛 電 動 機 車 加 9,600 次 (160 顆 電 池 *60 次 / 顆 ) 入 營 運, 因 故 未 執 行 推 動 整 建 景 點 遊 憩 設 施, 發 展 綠 色 低 碳 觀 提 供 優 質 行 旅 及 民 眾 生 活 服 務, 並 年 網 頁 提 供 旅 遊 資 訊 及 連 結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路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161

162 光, 加 強 觀 光 景 點 參 訪 動 線 服 務 設 施 及 以 綠 色 生 活 為 導 向 2 項 以 上 資 訊, 提 供 民 眾 優 質 的 行 管 理 局 1. 目 前 臺 鐵 1 等 站 ( 含 ) 以 上 車 站 均 於 顯 著 處 所 資 訊 餐 飲 食 宿 之 配 套, 營 造 無 縫 隙 友 善 1. 以 運 輸 及 綠 色 導 向 發 展 開 發 車 旅 服 務 公 告 相 關 轉 乘 資 訊, 例 如 出 口 處 的 轉 乘 指 標 示 旅 遊 環 境 站 多 功 能 服 務 2. 增 加 民 眾 休 閒 旅 遊 的 選 擇 模 式 意 圖 等, 另 外 在 臺 鐵 網 站 也 揭 露 充 分 的 轉 乘 資 訊 2. 塑 造 鐵 路 車 站 為 民 眾 生 活 中 心 ( tw), 民 眾 可 透 過 各 大 站 設 置 的 資 訊 查 詢 平 台 或 電 腦 手 機 等 查 詢 相 關 的 轉 乘 資 訊 2. 臺 鐵 局 另 配 合 鐵 工 局 辦 理 之 花 東 線 鐵 路 整 體 服 務 效 能 提 升 計 畫, 刻 正 積 極 改 善 鐵 路 各 站 站 場 景 觀 及 旅 運 服 務 設 施, 可 藉 各 項 花 東 鐵 路 旅 遊 多 樣 化 服 務, 如 兩 鐵 環 保 專 車 郵 輪 式 列 車 等, 結 合 東 部 地 區 自 行 車 遊 憩 路 網 開 發 等 作 法, 發 展 出 鐵 路 旅 遊 的 新 模 式 與 新 市 場 推 動 整 建 景 點 遊 憩 設 施, 發 展 綠 色 低 碳 觀 提 升 國 家 風 景 區 環 境 教 育 及 友 善 促 進 國 民 瞭 解 個 人 及 社 會 與 環 境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光, 加 強 觀 光 景 點 參 訪 動 線 服 務 設 施 及 旅 遊 環 境 計 畫 的 相 互 依 存 關 係, 增 進 全 民 環 境 倫 資 訊 餐 飲 食 宿 之 配 套, 營 造 無 縫 隙 友 善 利 用 國 家 風 景 區 的 環 境 特 色, 推 動 理 與 責 任, 進 而 維 護 環 境 生 態 平 旅 遊 環 境 環 境 教 育 場 域 認 證, 強 化 環 境 教 衡 尊 重 生 命 促 進 社 會 正 義, 培 育 養 環 境 公 民 與 環 境 學 習 社 群 推 動 整 建 景 點 遊 憩 設 施, 發 展 綠 色 低 碳 觀 提 升 國 家 風 景 區 環 境 教 育 及 友 善 透 過 辦 理 訓 練 研 習 及 交 流 觀 摩 活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光, 加 強 觀 光 景 點 參 訪 動 線 服 務 設 施 及 旅 遊 環 境 計 畫 動, 提 昇 志 工 解 說 知 能 及 服 務 水 資 訊 餐 飲 食 宿 之 配 套, 營 造 無 縫 隙 友 善 辦 理 志 工 培 訓 及 交 流 活 動, 並 製 作 準 並 透 過 數 位 解 說 出 版 品, 提 升 旅 遊 環 境 數 位 解 說 出 版 品, 提 升 環 境 解 說 及 解 說 效 能 及 無 紙 化 生 態 教 育 服 務 推 動 整 建 景 點 遊 憩 設 施, 發 展 綠 色 低 碳 觀 提 升 國 家 風 景 區 環 境 教 育 及 友 善 強 化 國 家 風 景 區 緊 急 應 變 能 力, 包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光, 加 強 觀 光 景 點 參 訪 動 線 服 務 設 施 及 旅 遊 環 境 計 畫 括 事 前 的 危 機 預 防 及 事 後 的 災 害 資 訊 餐 飲 食 宿 之 配 套, 營 造 無 縫 隙 友 善 提 升 國 家 風 景 區 緊 急 災 害 搶 救 效 處 理, 提 升 旅 遊 安 全 旅 遊 環 境 能, 提 供 安 全 無 虞 之 設 施 與 環 境 推 動 整 建 景 點 遊 憩 設 施, 發 展 綠 色 低 碳 觀 提 升 國 家 風 景 區 環 境 教 育 及 友 善 全 面 提 升 國 家 風 景 區 之 無 障 礙 旅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光, 加 強 觀 光 景 點 參 訪 動 線 服 務 設 施 及 旅 遊 環 境 計 畫 遊 環 境 資 訊 餐 飲 食 宿 之 配 套, 營 造 無 縫 隙 友 善 推 動 無 障 礙 旅 遊 環 境, 提 供 身 障 者 旅 遊 環 境 更 友 善 安 全 的 旅 遊 服 務 162

163 推 動 整 建 景 點 遊 憩 設 施, 發 展 綠 色 低 碳 觀 環 境 教 育 及 友 善 旅 遊 環 境 推 動 計 因 地 制 宜 於 各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馬 拉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光, 加 強 觀 光 景 點 參 訪 動 線 服 務 設 施 及 畫 松 音 樂 會 賞 鳥 季 等 年 度 活 動, 並 為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及 友 善 旅 遊 環 境,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資 訊 餐 飲 食 宿 之 配 套, 營 造 無 縫 隙 友 善 國 家 公 園 有 約 計 畫 預 計 舉 辦 600 場 國 家 公 園 有 約 活 各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及 都 會 公 園 管 理 站 除 了 積 極 規 旅 遊 環 境 動, 參 與 人 數 25 萬 人 劃 結 合 自 然 景 觀 人 文 史 蹟 之 友 善 旅 遊 空 間 供 國 民 育 樂 遊 憩 外, 也 利 用 園 區 豐 富 多 元 的 環 境 特 性, 廣 泛 推 出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將 活 動 寓 教 於 樂, 相 關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1. 配 合 園 區 特 殊 地 理 特 性, 太 魯 閣 金 國 家 公 園 分 別 於 9 月 10 月 舉 辦 峽 谷 坑 道 音 樂 節 活 動 2. 提 倡 結 合 健 康 生 活 與 節 能 減 碳 的 旅 遊 方 式, 陽 明 山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分 別 於 9 月 11 月 舉 辦 自 行 車 活 動 ;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亦 於 11 月 舉 辦 太 魯 閣 馬 拉 松 路 跑 賽 3. 各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與 都 會 公 園 管 理 站 藉 由 環 境 保 育 講 座 導 覽 遊 程 及 影 像 展 覽 等 形 式 舉 辦 300 餘 場 與 國 家 公 園 有 約 活 動 推 動 整 建 景 點 遊 憩 設 施, 發 展 綠 色 低 碳 觀 環 境 教 育 及 友 善 旅 遊 環 境 推 動 計 預 計 協 助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30 場 次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光, 加 強 觀 光 景 點 參 訪 動 線 服 務 設 施 及 畫 辦 理 國 家 公 園 青 少 年 體 驗 營 隊 20 為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及 友 善 旅 遊 環 境,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資 訊 餐 飲 食 宿 之 配 套, 營 造 無 縫 隙 友 善 擴 大 實 施 園 區 周 邊 學 校 機 關 環 場 培 訓 小 小 解 說 員 100 人 次 各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及 都 會 公 園 管 理 站 除 了 積 極 規 旅 遊 環 境 境 教 育 及 小 小 解 說 員 培 訓 劃 結 合 自 然 景 觀 人 文 史 蹟 之 友 善 旅 遊 空 間 供 國 民 育 樂 遊 憩 外, 也 利 用 園 區 豐 富 多 元 的 環 境 特 性, 廣 泛 推 出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將 活 動 寓 教 於 樂, 相 關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各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與 都 會 公 園 管 理 站 共 辦 理 400 場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 為 了 提 昇 青 少 年 環 境 意 識, 辦 理 18 梯 次 國 家 公 園 青 少 年 體 驗 營, 及 超 過 200 場 的 小 小 解 說 員 培 訓 課 程 推 動 整 建 景 點 遊 憩 設 施, 發 展 綠 色 低 碳 觀 環 境 教 育 及 友 善 旅 遊 環 境 推 動 計 預 計 辦 理 生 態 旅 遊 解 說 培 訓 10 場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光, 加 強 觀 光 景 點 參 訪 動 線 服 務 設 施 及 畫 次, 參 與 培 訓 人 次 60 人 為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及 友 善 旅 遊 環 境,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資 訊 餐 飲 食 宿 之 配 套, 營 造 無 縫 隙 友 善 社 區 及 民 宿 業 者 生 態 旅 遊 解 說 培 各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及 都 會 公 園 管 理 站 除 了 積 極 規 旅 遊 環 境 訓 163 劃 結 合 自 然 景 觀 人 文 史 蹟 之 友 善 旅 遊 空 間 供 國

164 民 育 樂 遊 憩 外, 也 利 用 園 區 豐 富 多 元 的 環 境 特 性, 廣 泛 推 出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將 活 動 寓 教 於 樂, 相 關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各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共 舉 辦 59 場 次 生 態 旅 遊 解 說 培 訓 課 程 推 動 整 建 景 點 遊 憩 設 施, 發 展 綠 色 低 碳 觀 環 境 教 育 及 友 善 旅 遊 環 境 推 動 計 預 計 辦 理 登 山 學 校 20 梯 次, 參 加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光, 加 強 觀 光 景 點 參 訪 動 線 服 務 設 施 及 畫 人 數 600 人 為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及 友 善 旅 遊 環 境,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資 訊 餐 飲 食 宿 之 配 套, 營 造 無 縫 隙 友 善 推 動 在 地 嚮 導 預 約 制 度 及 主 題 式 各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及 都 會 公 園 管 理 站 除 了 積 極 規 旅 遊 環 境 生 態 旅 遊 遊 程 劃 結 合 自 然 景 觀 人 文 史 蹟 之 友 善 旅 遊 空 間 供 國 民 育 樂 遊 憩 外, 也 利 用 園 區 豐 富 多 元 的 環 境 特 性, 廣 泛 推 出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將 活 動 寓 教 於 樂, 相 關 辦 理 情 形 如 下 : 1. 配 合 動 物 習 性, 陽 明 山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分 別 於 6 月 10 月 辦 理 蝴 蝶 季 琅 嶠 鷹 季 2. 高 山 型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共 辦 理 13 梯 次 登 山 學 校 講 座 1. 強 化 國 際 運 輸, 確 立 海 空 港 功 能, 整 合 花 東 線 鐵 路 瓶 頸 路 段 雙 軌 化 暨 全 1. 東 部 鐵 路 快 捷 化 列 車 營 運 速 度 交 通 部 鐵 路 改 建 交 通 部 鐵 路 改 建 工 程 局 發 展 運 輸 廊 帶, 各 國 際 海 空 港 採 港 群 線 電 氣 化 計 畫 可 由 現 行 之 110 km/hr 提 升 為 工 程 局 1. 本 計 畫 期 程 7 年 (97/4~104/3), 預 定 103 年 6 概 念 規 劃 與 營 運 ; 善 用 兩 岸 通 航 契 機, 加 130km/hr, 將 大 幅 縮 短 花 東 線 行 車 月 底 完 成 花 東 線 鐵 路 全 線 電 氣 化 工 程 施 工, 截 至 強 與 大 陸 港 口 及 航 商 之 分 工 與 合 作 2. 時 間 達 35 分 102 年 12 月 底 整 體 進 度 為 84.87% 穩 健 發 展 西 部 地 區 城 際 運 輸, 提 供 優 質 永 2. 動 力 一 元 化, 可 一 併 解 決 目 前 往 2. 花 蓮 到 臺 東 間 溪 口 光 復 山 里 隧 道 瑞 穗 與 續 之 運 輸 服 務, 持 續 推 動 大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返 花 東 線 間 之 列 車 須 在 花 蓮 站 更 三 民 段 之 路 基 橋 涵 及 軌 道, 豐 坪 溪 橋 月 美 段 運 系 統, 強 化 都 會 通 勤 輸 運 能 力, 提 升 軌 換 動 力 車 或 旅 客 須 在 此 換 乘 列 車 截 彎 取 直 等 主 要 土 建 工 程 均 已 完 成 ; 號 誌 及 電 務 道 服 務 品 質, 並 加 強 休 閒 觀 光 服 務 3. 耗 時 約 10 分 鐘, 增 進 臺 鐵 運 輸 效 工 程 均 能 配 合 土 建 軌 道 期 程 施 作, 於 102 年 11 月 依 據 東 部 區 域 特 性, 強 化 聯 外 及 在 地 運 輸 率 及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28 日 前 完 成 聯 合 檢 查 及 軌 道 切 換 作 業 服 務, 改 善 蘇 花 及 南 迴 段 聯 外 公 路 之 安 全 3. 綠 色 運 輸, 符 合 東 部 永 續 發 展 需 3. 光 復 玉 里 關 山 等 變 電 站 已 於 102 年 12 月 6 及 穩 定 性, 規 劃 觀 光 活 動 多 元 性 4. 考 求 日 前 完 成 台 電 受 電, 台 東 變 電 站 103 年 2 月 25 日 量 離 島 地 區, 加 強 聯 外 海 空 運 輸, 發 展 區 4. 促 進 花 東 觀 光 旅 遊 發 展 完 成 台 電 受 電 作 業 內 公 共 運 輸, 整 建 離 島 機 場 及 碼 頭 客 貨 設 5. 發 揮 環 島 鐵 路 系 統 效 益 4. 各 車 站 及 4 座 變 電 站 SCADA 之 安 裝 作 業, 已 於 施 ; 開 發 觀 光 及 遊 憩 服 務 為 未 來 潛 力 產 6. 加 速 東 部 經 濟 開 發, 活 絡 東 西 部 102 年 11 月 5 日 進 場 施 工 中 業 間 經 濟 交 流 與 發 展 電 車 線 架 設 作 業 賡 續 趕 辦 電 化 通 車 之 250 個 張

165 力 數 (103 年 3 月 25 日 完 成 ), 以 利 聯 檢 系 統 整 合 測 試 及 後 續 穩 定 測 試 6. 持 續 由 鐵 工 局 及 臺 鐵 局 首 長 每 月 至 少 召 開 1 次 兩 鐵 協 調 會 議, 賡 續 執 行 建 設 與 營 運 無 縫 接 替 工 作 7. 花 東 鐵 路 電 氣 化 是 為 花 東 地 區 之 重 大 公 共 工 程, 對 於 地 方 經 濟 發 展 具 有 高 度 效 益, 鐵 工 局 已 加 強 列 管 各 階 段 系 統 整 合 測 試 時 程, 務 使 計 畫 如 期 如 質 達 成 103 年 6 月 通 車 營 運 之 目 標 1. 強 化 國 際 運 輸, 確 立 海 空 港 功 能, 整 合 臺 鐵 整 體 購 置 及 汰 換 車 輛 計 畫 1. 減 少 環 境 污 染 及 降 低 能 源 消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路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發 展 運 輸 廊 帶, 各 國 際 海 空 港 採 港 群 ( ) 耗, 以 車 輛 使 用 壽 年 30 年 為 基 準, 管 理 局 臺 鐵 整 體 購 置 及 汰 換 車 輛 計 畫 ( 概 念 規 劃 與 營 運 ; 善 用 兩 岸 通 航 契 機, 加 估 算 節 省 之 經 濟 效 益 約 203,453 百 年 ), 概 分 為 二 大 項 :(1) 購 置 傾 斜 式 電 聯 車 184 強 與 大 陸 港 口 及 航 商 之 分 工 與 合 作 2. 萬 元 輛,(2) 購 置 通 勤 電 聯 車 428 輛 穩 健 發 展 西 部 地 區 城 際 運 輸, 提 供 優 質 永 2. 節 省 旅 行 時 間 ( 以 太 魯 閣 號 為 1. 新 購 傾 斜 式 電 聯 184 輛 部 分 :96 年 12 月 已 交 車 續 之 運 輸 服 務, 持 續 推 動 大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例, 台 北 - 花 蓮 間 可 節 省 約 40 分 ; 48 輛 參 與 營 運 後 續 辦 理 之 傾 斜 式 電 聯 車 於 100 運 系 統, 強 化 都 會 通 勤 輸 運 能 力, 提 升 軌 花 蓮 - 臺 東 間 可 節 省 約 35 分 ) 年 1 月 6 日 簽 約, 第 1 批 16 輛 已 於 101 年 10 月 道 服 務 品 質, 並 加 強 休 閒 觀 光 服 務 日 交 車, 隨 即 辦 理 動 態 測 試, 並 於 102 年 2 月 依 據 東 部 區 域 特 性, 強 化 聯 外 及 在 地 運 輸 春 節 前 夕 投 入 營 運, 餘 120 輛, 已 於 102 年 12 月 服 務, 改 善 蘇 花 及 南 迴 段 聯 外 公 路 之 安 全 底 前 全 數 交 車 完 畢, 預 定 於 103 年 3 月 底 完 成 動 及 穩 定 性, 規 劃 觀 光 活 動 多 元 性 4. 考 態 測 試 後 陸 續 投 入 營 運 量 離 島 地 區, 加 強 聯 外 海 空 運 輸, 發 展 區 2. 空 調 通 勤 電 聯 車 428 輛 部 分 :97 年 4 月 已 交 車 內 公 共 運 輸, 整 建 離 島 機 場 及 碼 頭 客 貨 設 160 輛 參 與 營 運 後 續 辦 理 之 空 調 通 勤 電 聯 車 268 施 ; 開 發 觀 光 及 遊 憩 服 務 為 未 來 潛 力 產 輛, 於 102 年 8 月 27 日 第 1 批 交 車 16 輛, 預 定 業 104 年 12 月 交 車 完 畢 1. 強 化 國 際 運 輸, 確 立 海 空 港 功 能, 整 合 臺 灣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聯 外 捷 運 系 統 1. 全 線 通 車 後, 將 採 10 分 鐘 一 班 交 通 部 高 速 鐵 路 交 通 部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局 發 展 運 輸 廊 帶, 各 國 際 海 空 港 採 港 群 建 設 計 畫 直 達 車 一 班 普 通 車 的 營 運 班 距 工 程 局 土 建 工 程 各 車 站 之 站 體 結 構 完 成, 目 前 正 進 行 建 概 念 規 劃 與 營 運 ; 善 用 兩 岸 通 航 契 機, 加 直 達 車 從 臺 北 車 站 至 桃 園 國 際 機 築 裝 修 及 水 電 環 控 工 程 之 收 尾 工 作 機 電 系 統 強 與 大 陸 港 口 及 航 商 之 分 工 與 合 作 2. 場 之 行 車 時 間, 約 35 分 鐘 ; 普 通 統 包 工 程 (ME01) 標 各 子 系 統 施 工 作 業 均 持 續 進 行 穩 健 發 展 西 部 地 區 城 際 運 輸, 提 供 優 質 永 車 從 臺 北 車 站 至 中 壢 全 程, 則 約 需 中 營 運 所 需 電 聯 車 28 列 全 部 運 抵 機 廠 軌 道 工 續 之 運 輸 服 務, 持 續 推 動 大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70 分 鐘 不 僅 縮 短 旅 客 往 返 機 場 的 程 鋪 軌 部 份, 三 重 站 至 中 壢 環 北 站 全 數 完 成, 並 運 系 統, 強 化 都 會 通 勤 輸 運 能 力, 提 升 軌 旅 運 時 間, 亦 可 有 效 紓 緩 高 速 公 路 165 完 成 全 數 道 岔 安 裝 ; 台 北 車 站 至 三 重 站 路 線 段 已

166 道 服 務 品 質, 並 加 強 休 閒 觀 光 服 務 3. 的 車 潮, 減 輕 耗 油 量 空 氣 污 染 等 完 成 軌 道 鋪 軌 作 業, 台 北 車 站 (A1) 站 區 浮 動 道 床 依 據 東 部 區 域 特 性, 強 化 聯 外 及 在 地 運 輸 社 會 成 本 混 凝 土 已 於 102 年 底 完 成 澆 置, 正 持 續 進 行 道 床 服 務, 改 善 蘇 花 及 南 迴 段 聯 外 公 路 之 安 全 頂 升 及 鋁 熱 焊 作 業 青 埔 機 廠 及 A8 A3 主 變 電 站 及 穩 定 性, 規 劃 觀 光 活 動 多 元 性 4. 考 已 完 成 送 電, 目 前 持 續 進 行 機 電 系 統 各 項 動 態 及 量 離 島 地 區, 加 強 聯 外 海 空 運 輸, 發 展 區 整 合 測 試 作 業 號 誌 系 統 正 進 行 佈 纜 作 業 設 備 內 公 共 運 輸, 整 建 離 島 機 場 及 碼 頭 客 貨 設 安 裝 及 測 試 作 業 其 餘 各 標 子 系 統 均 已 安 裝 完 施 ; 開 發 觀 光 及 遊 憩 服 務 為 未 來 潛 力 產 成 自 動 收 費 系 統 工 程 (ME02) 標 已 完 成 三 重 至 中 業 壢 路 段 設 備 安 裝 及 " 安 裝 及 施 工 項 目 測 試 ", 正 進 行 " 設 備 單 機 與 連 線 測 試 " 作 業 中 行 李 處 理 設 施 (ME03) 標 A13 站 行 李 處 理 設 備 已 安 裝 完 成, 目 前 進 行 A13 站 電 纜 鋪 設 作 業, A1 站 設 備 正 進 行 國 外 製 造 電 梯 / 電 扶 梯 (ME04A/B) 標 三 重 至 中 壢 路 段 各 車 站 已 全 部 安 裝 完 成 航 班 顯 示 系 統 工 程 (ME05) 標 完 成 三 重 至 中 壢 路 段 設 備 安 裝 測 試 中 1. 強 化 國 際 運 輸, 確 立 海 空 港 功 能, 整 合 臺 北 捷 運 系 統 環 狀 線 建 設 計 畫 ( 第 1. 環 境 污 染 : 以 CO2 排 放 量 為 指 臺 北 市 政 府 捷 運 臺 北 市 政 府 捷 運 工 程 局 發 展 運 輸 廊 帶, 各 國 際 海 空 港 採 港 群 一 階 段 ) 標 臺 北 捷 運 系 統 環 狀 線 建 設 計 畫 工 程 局 1. 環 狀 線 ( 第 一 階 段 ) 財 務 計 畫 於 97 年 4 月 30 概 念 規 劃 與 營 運 ; 善 用 兩 岸 通 航 契 機, 加 ( 第 一 階 段 ) 目 標 年 ( 136 年 ) 可 日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強 與 大 陸 港 口 及 航 商 之 分 工 與 合 作 2. 減 少 之 CO2 排 放 量 為 1.92 萬 公 噸 2. 環 狀 線 ( 第 一 階 段 ) 機 電 系 統 工 程 於 98 年 3 月 穩 健 發 展 西 部 地 區 城 際 運 輸, 提 供 優 質 永 2. 能 源 消 耗 : 以 節 省 之 油 當 量 為 指 2 日 決 標, 並 於 98 年 4 月 7 日 開 工 續 之 運 輸 服 務, 持 續 推 動 大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標 臺 北 捷 運 系 統 環 狀 線 建 設 計 畫 3. 環 狀 線 CF641 標 大 坪 林 ( Y6) 站 車 站 連 續 壁 及 運 系 統, 強 化 都 會 通 勤 輸 運 能 力, 提 升 軌 ( 第 一 階 段 ) 目 標 年 ( 136 年 ) 節 結 構 體 工 程 已 於 98 年 12 月 21 日 決 標, 並 於 99 道 服 務 品 質, 並 加 強 休 閒 觀 光 服 務 3. 省 之 能 源 消 耗 為 千 公 升 年 1 月 25 日 開 工 依 據 東 部 區 域 特 性, 強 化 聯 外 及 在 地 運 輸 3. 交 通 事 故 : 臺 北 捷 運 系 統 環 狀 線 4. 環 狀 線 ( 第 一 階 段 ) CF650 區 段 標 已 於 100 年 服 務, 改 善 蘇 花 及 南 迴 段 聯 外 公 路 之 安 全 建 設 計 畫 ( 第 一 階 段 ) 目 標 年 ( 月 19 日 決 標, 並 於 100 年 5 月 25 日 開 工 及 穩 定 性, 規 劃 觀 光 活 動 多 元 性 4. 考 年 ) 減 少 之 交 通 事 故 成 本 為 環 狀 線 ( 第 一 階 段 ) CF640 區 段 標 已 於 100 年 量 離 島 地 區, 加 強 聯 外 海 空 運 輸, 發 展 區 百 萬 元 9 月 30 日 決 標, 並 於 100 年 11 月 7 日 開 工 內 公 共 運 輸, 整 建 離 島 機 場 及 碼 頭 客 貨 設 4. 時 間 成 本 節 省 : 依 臺 北 捷 運 公 司 6. 環 狀 線 ( 第 一 階 段 ) CF660B 標 於 101 年 10 月 施 ; 開 發 觀 光 及 遊 憩 服 務 為 未 來 潛 力 產 之 計 算 基 準 ( 每 人 次 節 省 3.75 分 12 日 決 標, 並 於 101 年 12 月 21 日 開 工 業 鐘 每 小 時 時 間 價 值 105 元 ), 臺 7. 環 狀 線 ( 第 一 階 段 )CF660A 標 於 102 年 6 月 3 日 北 捷 運 系 統 環 狀 線 建 設 計 畫 ( 第 一 決 標 階 段 ) 目 標 年 ( 136 年 ) 全 日 運 量 8. 環 狀 線 ( 第 一 階 段 )CF660A 標 於 102 年 7 月

167 為 330,394 人 次, 每 日 時 間 成 本 節 日 開 工 省 為 2,168,210 元 1. 強 化 國 際 運 輸, 確 立 海 空 港 功 能, 整 合 臺 中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烏 日 文 1. 環 境 污 染 : 以 CO2 排 放 量 為 指 臺 北 市 政 府 捷 運 臺 北 市 政 府 捷 運 工 程 局 發 展 運 輸 廊 帶, 各 國 際 海 空 港 採 港 群 心 北 屯 線 建 設 計 畫 標 臺 中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烏 日 工 程 局 1.97 年 11 月 15 日 交 通 部 與 臺 中 市 政 府 及 臺 北 市 概 念 規 劃 與 營 運 ; 善 用 兩 岸 通 航 契 機, 加 文 心 北 屯 線 建 設 計 畫 目 標 年 ( 120 政 府 簽 訂 臺 中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烏 日 文 心 北 強 與 大 陸 港 口 及 航 商 之 分 工 與 合 作 2. 年 ) 可 減 少 之 CO2 排 放 量 為 0.01 屯 縣 建 設 計 畫 建 設 與 營 運 三 方 協 議 書, 正 式 將 穩 健 發 展 西 部 地 區 城 際 運 輸, 提 供 優 質 永 百 萬 公 噸 此 計 畫 後 續 設 計 施 工 事 項 委 託 臺 北 市 政 府 捷 運 續 之 運 輸 服 務, 持 續 推 動 大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2. 能 源 消 耗 : 以 節 省 之 油 當 量 為 指 工 程 局 辦 理 運 系 統, 強 化 都 會 通 勤 輸 運 能 力, 提 升 軌 標 臺 中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烏 日 2. 臺 中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烏 日 文 心 北 屯 線 道 服 務 品 質, 並 加 強 休 閒 觀 光 服 務 3. 文 心 北 屯 線 建 設 計 畫 目 標 年 ( 120 CJ904A 植 栽 移 植 工 程 於 98 年 10 月 5 日 開 工, 99 依 據 東 部 區 域 特 性, 強 化 聯 外 及 在 地 運 輸 年 ) 節 省 之 能 源 消 耗 為 千 公 年 7 月 31 日 竣 工 服 務, 改 善 蘇 花 及 南 迴 段 聯 外 公 路 之 安 全 升 3. 臺 中 捷 運 烏 日 文 心 北 屯 線 CJ900 及 CJ907 標 於 及 穩 定 性, 規 劃 觀 光 活 動 多 元 性 4. 考 3. 交 通 事 故 : 臺 中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100 年 3 月 9 日 決 標, 並 於 100 年 4 月 21 日 開 工 量 離 島 地 區, 加 強 聯 外 海 空 運 輸, 發 展 區 系 統 烏 日 文 心 北 屯 線 建 設 計 畫 目 4. 臺 中 捷 運 烏 日 文 心 北 屯 線 CJ910 標 於 101 年 11 內 公 共 運 輸, 整 建 離 島 機 場 及 碼 頭 客 貨 設 標 年 ( 120 年 ) 減 少 之 交 通 事 故 成 月 30 日 決 標, 並 於 101 年 12 月 31 日 開 工, 惟 機 施 ; 開 發 觀 光 及 遊 憩 服 務 為 未 來 潛 力 產 本 為 0.01 百 萬 元 場 用 地 尚 有 住 戶 未 完 成 拆 遷, 目 前 辦 理 停 工 業 4. 時 間 成 本 節 省 : 依 臺 北 捷 運 公 司 5. 臺 中 捷 運 烏 日 文 心 北 屯 線 CJ930 標 於 101 年 12 之 計 算 基 準 ( 每 人 次 節 省 3.75 分 月 25 日 決 標, 並 於 102 年 3 月 1 日 開 工 鐘 每 小 時 時 間 價 值 105 元 ), 臺 6. 臺 中 捷 運 烏 日 文 心 北 屯 線 CJ920 標 於 102 年 1 中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烏 日 文 心 月 22 日 決 標, 並 於 102 年 3 月 15 日 開 工 北 屯 線 建 設 計 畫 目 標 年 ( 120 年 ) 全 日 運 量 為 245,909 人 次, 每 日 時 間 成 本 節 省 為 1,613,777 元 1. 強 化 國 際 運 輸, 確 立 海 空 港 功 能, 整 合 北 北 基 宜 地 區 經 濟 發 展 政 策 : 推 動 1. 運 輸 效 益 : 目 標 年 ( 民 國 129 年 ) 交 通 部 高 速 鐵 路 交 通 部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局 發 展 運 輸 廊 帶, 各 國 際 海 空 港 採 港 群 桃 園 台 北 捷 運 串 連, 包 括 : 機 場 捷 全 系 統 普 通 車 全 日 運 量 約 增 加 工 程 局 有 關 機 場 捷 運 延 伸 至 中 壢 火 車 站 計 畫 業 於 99 年 4 概 念 規 劃 與 營 運 ; 善 用 兩 岸 通 航 契 機, 加 運 延 伸 至 中 壢 火 車 站 10.03% (17,800 人 / 日 ) 月 15 日 奉 行 政 院 原 則 同 意 在 案, 高 鐵 局 隨 即 於 強 與 大 陸 港 口 及 航 商 之 分 工 與 合 作 土 地 開 發 效 益 : 桃 園 縣 政 府 初 估 100 年 展 開 土 木 工 程 細 部 設 計 作 業,101 年 6 月 中 穩 健 發 展 西 部 地 區 城 際 運 輸, 提 供 優 質 永 捷 運 車 站 周 邊 土 地 開 發 效 益 約 旬 已 將 CM01 區 段 標 上 網 辦 理 公 開 招 標 作 業, 惟 截 續 之 運 輸 服 務, 持 續 推 動 大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1.55 億 元 至 102 年 10 月 連 續 六 次 流 標, 於 修 正 招 標 策 略 後 運 系 統, 強 化 都 會 通 勤 輸 運 能 力, 提 升 軌 3. 經 濟 效 益 : 本 計 畫 淨 現 值 為 63.2 再 次 於 102 年 11 月 26 日 決 標,12 月 18 日 完 成 簽 道 服 務 品 質, 並 加 強 休 閒 觀 光 服 務 3. 億 元 ( 民 國 98 年 幣 值 ), 益 本 比 為 167 約 作 業

168 依 據 東 部 區 域 特 性, 強 化 聯 外 及 在 地 運 輸 1.4, 內 生 報 酬 率 為 10.4%, 以 國 家 服 務, 改 善 蘇 花 及 南 迴 段 聯 外 公 路 之 安 全 社 會 整 體 效 益 而 言, 具 興 建 價 值 及 穩 定 性, 規 劃 觀 光 活 動 多 元 性 4. 考 量 離 島 地 區, 加 強 聯 外 海 空 運 輸, 發 展 區 內 公 共 運 輸, 整 建 離 島 機 場 及 碼 頭 客 貨 設 施 ; 開 發 觀 光 及 遊 憩 服 務 為 未 來 潛 力 產 業 1. 強 化 國 際 運 輸, 確 立 海 空 港 功 能, 整 合 桃 竹 苗 地 區 經 濟 發 展 政 策 : 加 速 推 1. 高 鐵 苗 栗 設 站 : 交 通 部 高 速 鐵 路 交 通 部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局 發 展 運 輸 廊 帶, 各 國 際 海 空 港 採 港 群 動 高 鐵 在 苗 栗 設 站 1. 旅 客 疏 運 量 : 南 港 苗 栗 彰 化 工 程 局 年 8 月 16 日 主 站 體 基 礎 及 地 樑 全 部 完 成,1 概 念 規 劃 與 營 運 ; 善 用 兩 岸 通 航 契 機, 加 及 雲 林 站 加 入 營 運 後, 預 計 120 年 樓 底 版 全 部 完 成 強 與 大 陸 港 口 及 航 商 之 分 工 與 合 作 2. 每 日 平 均 旅 客 數 達 29.4 萬 人 次 年 12 月 6 日 月 台 獨 立 柱 54 支 繫 樑 共 8 穩 健 發 展 西 部 地 區 城 際 運 輸, 提 供 優 質 永 2. 南 北 旅 運 時 間 : 高 鐵 南 港 苗 段 全 部 完 成 續 之 運 輸 服 務, 持 續 推 動 大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栗 彰 化 雲 林 等 車 站 完 成 後, 可 年 12 月 13 日 西 側 月 台 及 懸 臂 版 已 全 部 完 運 系 統, 強 化 都 會 通 勤 輸 運 能 力, 提 升 軌 滿 足 高 鐵 路 線 所 經 縣 市 均 有 高 鐵 成, 月 台 屋 頂 柱 與 鋼 梁 吊 裝 完 成 道 服 務 品 質, 並 加 強 休 閒 觀 光 服 務 3. 車 站, 擴 大 服 務 範 圍, 提 昇 高 鐵 整 年 12 月 21 日 東 側 月 台 版 施 工 中 依 據 東 部 區 域 特 性, 強 化 聯 外 及 在 地 運 輸 體 效 益, 落 實 一 日 生 活 圈, 促 進 區 服 務, 改 善 蘇 花 及 南 迴 段 聯 外 公 路 之 安 全 域 均 衡 發 展, 縮 短 城 鄉 差 距 及 穩 定 性, 規 劃 觀 光 活 動 多 元 性 4. 考 3. 二 氧 化 碳 減 量 : 高 鐵 因 轉 移 小 客 量 離 島 地 區, 加 強 聯 外 海 空 運 輸, 發 展 區 車 客 運 等 陸 路 運 具 及 航 空 交 通 內 公 共 運 輸, 整 建 離 島 機 場 及 碼 頭 客 貨 設 量, 減 少 原 使 用 運 具 用 油 之 二 氧 化 施 ; 開 發 觀 光 及 遊 憩 服 務 為 未 來 潛 力 產 碳 排 放 量, 預 期 120 年 可 達 到 用 油 業 之 二 氧 化 碳 減 量 約 93 萬 公 噸 2. 臺 鐵 新 建 豐 富 新 站 : 4. 提 供 旅 客 更 便 捷 的 轉 乘 服 務 5. 提 供 偏 遠 地 區 基 本 運 輸 需 求 1. 強 化 國 際 運 輸, 確 立 海 空 港 功 能, 整 合 雲 嘉 南 地 區 經 濟 發 展 政 策 ( 含 雲 林 1. 旅 客 疏 運 量 : 南 港 苗 栗 彰 化 交 通 部 高 速 鐵 路 交 通 部 高 速 鐵 路 工 程 局 發 展 運 輸 廊 帶, 各 國 際 海 空 港 採 港 群 縣 台 南 縣 ): 加 速 推 動 高 鐵 在 雲 及 雲 林 站 加 入 營 運 後, 預 計 120 年 工 程 局 年 11 月 8 日 月 台 獨 立 柱 60 支 全 部 完 成 概 念 規 劃 與 營 運 ; 善 用 兩 岸 通 航 契 機, 加 林 設 站 每 日 平 均 旅 客 數 達 29.4 萬 人 次 年 11 月 15 日 東 側 月 台 版 及 懸 臂 版 結 構 体 強 與 大 陸 港 口 及 航 商 之 分 工 與 合 作 二 氧 化 碳 減 量 : 高 鐵 因 轉 移 小 客 月 台 Y 型 鋼 柱 41 支 及 屋 頂 桁 梁 穩 健 發 展 西 部 地 區 城 際 運 輸, 提 供 優 質 永 車 客 運 等 陸 路 運 具 及 航 空 交 通 40 跨 已 全 部 完 成, 頂 板 固 定 座 及 天 溝 施 工 中 續 之 運 輸 服 務, 持 續 推 動 大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量, 減 少 原 使 用 運 具 用 油 之 二 氧 化 年 12 月 13 日 主 站 體 地 梁 318 支 全 部 完 成

169 運 系 統, 強 化 都 會 通 勤 輸 運 能 力, 提 升 軌 碳 排 放 量, 預 期 120 年 可 達 到 用 油 年 12 月 6 日 西 側 月 台 版 施 工 中 道 服 務 品 質, 並 加 強 休 閒 觀 光 服 務 3. 之 二 氧 化 碳 減 量 約 93 萬 公 噸 依 據 東 部 區 域 特 性, 強 化 聯 外 及 在 地 運 輸 3. 南 北 旅 運 時 間 : 高 鐵 南 港 苗 服 務, 改 善 蘇 花 及 南 迴 段 聯 外 公 路 之 安 全 栗 彰 化 雲 林 等 車 站 完 成 後, 可 及 穩 定 性, 規 劃 觀 光 活 動 多 元 性 4. 考 滿 足 高 鐵 路 線 所 經 縣 市 均 有 高 鐵 量 離 島 地 區, 加 強 聯 外 海 空 運 輸, 發 展 區 車 站, 擴 大 服 務 範 圍, 提 昇 高 鐵 整 內 公 共 運 輸, 整 建 離 島 機 場 及 碼 頭 客 貨 設 體 效 益, 落 實 一 日 生 活 圈, 促 進 區 施 ; 開 發 觀 光 及 遊 憩 服 務 為 未 來 潛 力 產 域 均 衡 發 展, 縮 短 城 鄉 差 距 業 1. 強 化 國 際 運 輸, 確 立 海 空 港 功 能, 整 合 國 道 1 號 五 楊 段 拓 寬 工 程 1. 設 置 橋 梁 施 工 棧 橋, 對 工 址 既 有 交 通 部 臺 灣 區 國 交 通 部 臺 灣 區 國 道 新 建 工 程 局 發 展 運 輸 廊 帶, 各 國 際 海 空 港 採 港 群 植 栽 破 壞 最 小 道 新 建 工 程 局 本 計 畫 從 路 線 選 定 即 迴 避 環 境 敏 感 區, 並 針 對 沿 概 念 規 劃 與 營 運 ; 善 用 兩 岸 通 航 契 機, 加 2. 沿 線 橋 下 空 間 植 栽 綠 化, 設 罝 緩 線 生 態 環 境 採 取 衝 擊 減 輕 與 補 償 替 代 之 保 護 對 強 與 大 陸 港 口 及 航 商 之 分 工 與 合 作 2. 衝 帶 提 升 綠 覆 率, 增 加 CO2 固 定 量 策, 以 維 護 多 樣 化 的 生 態 及 景 觀 2. 本 計 畫 於 99 穩 健 發 展 西 部 地 區 城 際 運 輸, 提 供 優 質 永 3. 透 過 公 共 工 程 土 石 方 交 換, 減 少 年 2 月 全 面 開 工, 全 線 102 年 4 月 20 日 開 放 通 車, 續 之 運 輸 服 務, 持 續 推 動 大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棄 土 量 12 項 土 木 標 已 於 計 畫 期 程 ( 102 年 9 月 30 日 ) 內 運 系 統, 強 化 都 會 通 勤 輸 運 能 力, 提 升 軌 4. 採 用 可 回 收 之 鋼 材 全 部 完 工, 計 畫 總 進 度 100 % 道 服 務 品 質, 並 加 強 休 閒 觀 光 服 務 設 置 高 乘 載 車 輛 專 用 車 道 依 據 東 部 區 域 特 性, 強 化 聯 外 及 在 地 運 輸 6.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五 楊 段 平 面 行 車 服 務, 改 善 蘇 花 及 南 迴 段 聯 外 公 路 之 安 全 時 速 可 提 升 至 80 公 里, 高 架 拓 寬 及 穩 定 性, 規 劃 觀 光 活 動 多 元 性 4. 考 段 行 車 時 速 可 達 90 公 里 以 上 量 離 島 地 區, 加 強 聯 外 海 空 運 輸, 發 展 區 7. 通 車 後 可 降 低 CO2 排 放, 預 估 每 內 公 共 運 輸, 整 建 離 島 機 場 及 碼 頭 客 貨 設 年 減 少 油 耗 約 5,000 萬 元 施 ; 開 發 觀 光 及 遊 憩 服 務 為 未 來 潛 力 產 業 1. 強 化 國 際 運 輸, 確 立 海 空 港 功 能, 整 合 建 構 完 善 的 航 空 城 聯 外 交 通 建 1. 車 道 容 量 增 加 50~100% 交 通 部 臺 灣 區 國 交 通 部 臺 灣 區 國 道 高 速 公 路 局 發 展 運 輸 廊 帶, 各 國 際 海 空 港 採 港 群 設 國 道 2 號 拓 寬 工 程 2. 旅 行 車 行 時 間 縮 短 約 30% 道 高 速 公 路 局 1. 執 行 進 度 : 截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整 體 計 概 念 規 劃 與 營 運 ; 善 用 兩 岸 通 航 契 機, 加 3.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完 工 後 每 年 畫 預 定 進 度 100%, 實 際 進 度 100% 強 與 大 陸 港 口 及 航 商 之 分 工 與 合 作 2. 約 減 少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8,030 公 2. 預 算 執 行 : 截 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 止, 總 累 計 穩 健 發 展 西 部 地 區 城 際 運 輸, 提 供 優 質 永 噸 ; 以 30 年 評 估 年 期 概 估, 節 省 預 定 支 用 數 125 億 1,061 萬 元, 總 累 計 實 際 支 用 續 之 運 輸 服 務, 持 續 推 動 大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行 車 時 間 成 本 190 億 元 數 117 億 1,087 萬 元, 應 付 未 付 數 5 億 5,570 萬 運 系 統, 強 化 都 會 通 勤 輸 運 能 力, 提 升 軌 169 元, 節 餘 數 1 億 4,000 萬 元, 總 累 計 預 算 執 行 率

170 道 服 務 品 質, 並 加 強 休 閒 觀 光 服 務 % 3. 重 大 執 行 成 果 : (1)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端 依 據 東 部 區 域 特 性, 強 化 聯 外 及 在 地 運 輸 至 機 場 系 統 交 流 道 路 段 東 西 雙 向 已 完 成 主 線 拓 寬 服 務, 改 善 蘇 花 及 南 迴 段 聯 外 公 路 之 安 全 與 改 善 工 程, 於 100/4/1 開 放 通 車 (2) 機 場 系 統 及 穩 定 性, 規 劃 觀 光 活 動 多 元 性 4. 考 交 流 道 至 南 桃 園 交 流 道 東 西 雙 向 已 完 成 主 線 拓 寬 量 離 島 地 區, 加 強 聯 外 海 空 運 輸, 發 展 區 與 改 善 工 程, 於 100/12/31 開 放 通 車 (3) 全 部 路 內 公 共 運 輸, 整 建 離 島 機 場 及 碼 頭 客 貨 設 段 已 於 101/5/27 完 工 並 開 放 通 車 施 ; 開 發 觀 光 及 遊 憩 服 務 為 未 來 潛 力 產 業 1. 強 化 國 際 運 輸, 確 立 海 空 港 功 能, 整 合 金 門 尚 義 機 場 航 站 區 後 續 擴 建 工 1. 增 加 航 站 區 營 運 面 積 約 8,000 平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發 展 運 輸 廊 帶, 各 國 際 海 空 港 採 港 群 程 方 公 尺, 服 務 容 量 提 升 至 390 萬 人 局 年 12 月 17 日 東 側 新 建 貨 運 站 及 國 際 線 航 廈 概 念 規 劃 與 營 運 ; 善 用 兩 岸 通 航 契 機, 加 次 / 年 工 程 竣 工, 並 於 102 年 1 月 9 日 先 行 啟 用 強 與 大 陸 港 口 及 航 商 之 分 工 與 合 作 東 側 航 站 啟 用 後, 配 合 進 行 西 側 工 程 施 工 西 穩 健 發 展 西 部 地 區 城 際 運 輸, 提 供 優 質 永 側 航 站 硬 體 工 程 於 102 年 12 月 31 申 報 竣 工, 目 續 之 運 輸 服 務, 持 續 推 動 大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前 辦 理 驗 收 缺 失 改 善, 並 陸 續 移 交 航 空 公 司 免 運 系 統, 強 化 都 會 通 勤 輸 運 能 力, 提 升 軌 稅 店 業 者 等 駐 站 單 位 進 場 裝 修, 預 計 103 年 6 月 道 服 務 品 質, 並 加 強 休 閒 觀 光 服 務 3. 底 前 全 面 開 放 依 據 東 部 區 域 特 性, 強 化 聯 外 及 在 地 運 輸 3. 截 至 102 年 12 月 底 止, 整 體 計 畫 總 累 計 實 際 進 服 務, 改 善 蘇 花 及 南 迴 段 聯 外 公 路 之 安 全 度 100% 及 穩 定 性, 規 劃 觀 光 活 動 多 元 性 4. 考 量 離 島 地 區, 加 強 聯 外 海 空 運 輸, 發 展 區 內 公 共 運 輸, 整 建 離 島 機 場 及 碼 頭 客 貨 設 施 ; 開 發 觀 光 及 遊 憩 服 務 為 未 來 潛 力 產 業 1. 強 化 國 際 運 輸, 確 立 海 空 港 功 能, 整 合 金 門 地 區 港 埠 建 設 計 畫 1. 提 升 通 關 空 間 年 容 量 至 200 萬 人 金 門 縣 政 府 金 門 縣 政 府 發 展 運 輸 廊 帶, 各 國 際 海 空 港 採 港 群 次, 強 化 小 三 通 服 務 品 質 1. 水 頭 港 區 小 三 通 通 關 空 間 擴 充 及 既 有 浮 動 碼 頭 概 念 規 劃 與 營 運 ; 善 用 兩 岸 通 航 契 機, 加 2. 避 免 船 隻 並 排 靠 泊, 提 升 大 小 金 行 李 貨 運 通 道 闢 建 等 2 項 工 程 已 於 98 年 底 完 工, 強 與 大 陸 港 口 及 航 商 之 分 工 與 合 作 2. 門 間 海 運 交 通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通 關 空 間 年 容 量 至 200 萬 人 次, 小 三 通 專 用 穩 健 發 展 西 部 地 區 城 際 運 輸, 提 供 優 質 永 3. 徹 底 改 善 碼 頭 結 構, 強 化 料 羅 港 浮 動 碼 頭 新 建 工 程 於 100 年 12 月 17 日 正 式 啟 用 續 之 運 輸 服 務, 持 續 推 動 大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區 之 港 埠 作 業 能 量 與 航 行 安 全 2. 大 小 金 門 增 設 浮 動 碼 頭 工 程, 於 100 年 02 月 17 運 系 統, 強 化 都 會 通 勤 輸 運 能 力, 提 升 軌 日 開 工, 101 年 4 月 4 日 完 工, 5 月 24 日 驗 收 完 道 服 務 品 質, 並 加 強 休 閒 觀 光 服 務 成

171 依 據 東 部 區 域 特 性, 強 化 聯 外 及 在 地 運 輸 3. 整 建 料 羅 港 區 第 1 至 3 號 碼 頭, 目 前 已 完 成 2~3 服 務, 改 善 蘇 花 及 南 迴 段 聯 外 公 路 之 安 全 號 碼 頭 整 建, 刻 辦 理 1 號 碼 頭 整 建 工 程,102 年 9 及 穩 定 性, 規 劃 觀 光 活 動 多 元 性 4. 考 月 完 成 所 有 碼 頭 整 建 工 程 量 離 島 地 區, 加 強 聯 外 海 空 運 輸, 發 展 區 4. 本 計 畫 已 全 部 執 行 完 畢 內 公 共 運 輸, 整 建 離 島 機 場 及 碼 頭 客 貨 設 施 ; 開 發 觀 光 及 遊 憩 服 務 為 未 來 潛 力 產 業 1. 強 化 國 際 運 輸, 確 立 海 空 港 功 能, 整 合 馬 祖 地 區 海 運 港 埠 建 設 計 畫 1. 提 升 馬 祖 地 區 小 三 通 及 島 際 運 連 江 縣 政 府 連 江 縣 政 府 發 展 運 輸 廊 帶, 各 國 際 海 空 港 採 港 群 輸 服 務 品 質 : 如 期 興 建 完 成 島 際 交 1 本 計 畫 所 屬 建 造 新 台 馬 輪 於 100 年 12 月 31 日 概 念 規 劃 與 營 運 ; 善 用 兩 岸 通 航 契 機, 加 通 及 兩 岸 通 航 ( 小 三 通 ) 專 用 之 客 完 成 主 要 設 計 圖 說 之 繪 設, 船 廠 於 101 年 7 月 10 強 與 大 陸 港 口 及 航 商 之 分 工 與 合 作 2. 運 浮 動 碼 頭, 以 提 升 客 運 服 務 品 質 日 辦 理 開 工, 進 入 實 質 建 造 階 段, 於 同 年 (101)10 穩 健 發 展 西 部 地 區 城 際 運 輸, 提 供 優 質 永 及 改 善 旅 客 動 線 月 29 日 安 放 龍 骨, 業 於 103 年 3 月 3 日 進 行 下 水, 續 之 運 輸 服 務, 持 續 推 動 大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2. 提 供 臺 灣 本 島 與 馬 祖 離 島 間 更 預 定 於 103 年 9 月 5 日 進 行 交 船 運 系 統, 強 化 都 會 通 勤 輸 運 能 力, 提 升 軌 安 全 海 上 運 輸 : 有 效 擴 充 福 澳 碼 頭 2 設 計 審 圖 部 份 全 船 共 約 456 份 圖 說, 已 送 審 360 道 服 務 品 質, 並 加 強 休 閒 觀 光 服 務 3. 運 量, 並 確 保 離 島 航 線 及 小 三 通 航 份, 並 經 專 案 管 理 審 退 353 份, 審 畢 195 份, 結 依 據 東 部 區 域 特 性, 強 化 聯 外 及 在 地 運 輸 線 旅 客 進 出 港 安 全 構 圖 均 全 部 送 審 服 務, 改 善 蘇 花 及 南 迴 段 聯 外 公 路 之 安 全 3 本 船 業 於 完 成 本 船 共 59 個 船 段, 動 工 59 個 船 及 穩 定 性, 規 劃 觀 光 活 動 多 元 性 4. 考 段, 待 切 割 0 個 船 段, 切 割 完 成 59 船 段, 待 小 組 量 離 島 地 區, 加 強 聯 外 海 空 運 輸, 發 展 區 合 0 個 船 段, 製 作 59 個 船 段, 並 全 數 組 裝 完 畢 內 公 共 運 輸, 整 建 離 島 機 場 及 碼 頭 客 貨 設 4 有 關 工 期 展 延 部 分 之 履 約 爭 議 目 前 已 進 入 工 程 施 ; 開 發 觀 光 及 遊 憩 服 務 為 未 來 潛 力 產 會 調 解 程 序, 並 依 工 程 會 調 解 建 議 同 意 展 延 工 期 業 222 天, 目 前 依 程 序 辦 理 契 約 修 訂 中 5 本 計 畫 業 納 入 臺 灣 國 內 商 港 未 來 發 展 及 建 設 計 畫 ( )- 馬 祖 港 埠 建 設 計 畫 內 依 程 序 提 報 修 正 計 畫 擬 展 延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並 奉 行 政 院 103 年 3 月 24 日 院 臺 交 字 第 核 定 在 案, 同 意 展 延 計 畫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1. 強 化 國 際 運 輸, 確 立 海 空 港 功 能, 整 合 發 展 東 部 及 離 島 地 區 聯 外 及 在 地 1. 運 送 人 與 旅 客 發 生 消 費 糾 紛 事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交 通 部 航 港 局 發 展 運 輸 廊 帶, 各 國 際 海 空 港 採 港 群 運 輸 服 務, 帶 動 地 區 之 觀 光 及 遊 憩 件 時, 有 共 通 適 用 之 統 一 規 定, 除 有 關 研 擬 臺 灣 本 島 與 離 島 及 離 島 島 際 間 固 定 航 概 念 規 劃 與 營 運 ; 善 用 兩 岸 通 航 契 機, 加 服 務 產 業 : 研 擬 臺 灣 本 島 與 離 島 匡 正 海 運 市 場 秩 序 外, 可 保 護 消 費 線 載 客 船 舶 運 送 業 定 型 化 契 約 範 本 ( 草 案 ) 部 強 與 大 陸 港 口 及 航 商 之 分 工 與 合 作 2. 及 離 島 島 際 間 固 定 航 線 載 客 船 舶 者 權 益, 進 一 步 提 升 旅 遊 服 務 品 171 分, 業 於 101 年 5 月 9 日 第 三 次 行 政 院 消 費 者 保 護

172 穩 健 發 展 西 部 地 區 城 際 運 輸, 提 供 優 質 永 續 之 運 輸 服 務, 持 續 推 動 大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強 化 都 會 通 勤 輸 運 能 力, 提 升 軌 道 服 務 品 質, 並 加 強 休 閒 觀 光 服 務 3. 依 據 東 部 區 域 特 性, 強 化 聯 外 及 在 地 運 輸 服 務, 改 善 蘇 花 及 南 迴 段 聯 外 公 路 之 安 全 及 穩 定 性, 規 劃 觀 光 活 動 多 元 性 4. 考 量 離 島 地 區, 加 強 聯 外 海 空 運 輸, 發 展 區 內 公 共 運 輸, 整 建 離 島 機 場 及 碼 頭 客 貨 設 施 ; 開 發 觀 光 及 遊 憩 服 務 為 未 來 潛 力 產 業 運 送 業 定 型 化 契 約 範 本 ( 草 案 ) 質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並 經 交 通 部 公 告 在 案 1. 強 化 國 際 運 輸, 確 立 海 空 港 功 能, 整 合 永 續 旅 遊 低 碳 觀 光 : 推 行 郵 輪 1. 發 揮 環 島 鐵 路 系 統 效 益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路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發 展 運 輸 廊 帶, 各 國 際 海 空 港 採 港 群 式 列 車 計 畫 2. 促 進 低 碳 旅 遊, 減 少 民 眾 私 人 運 管 理 局 102 年 度 共 計 開 行 64 趟, 載 客 人 數 合 計 達 15,998 概 念 規 劃 與 營 運 ; 善 用 兩 岸 通 航 契 機, 加 具 之 使 用, 降 低 環 境 污 染 人 強 與 大 陸 港 口 及 航 商 之 分 工 與 合 作 增 加 民 眾 休 閒 旅 遊 的 選 擇 模 式 穩 健 發 展 西 部 地 區 城 際 運 輸, 提 供 優 質 永 4. 活 絡 各 地 方 政 府 觀 光 旅 遊 商 機 續 之 運 輸 服 務, 持 續 推 動 大 都 會 區 大 眾 捷 運 系 統, 強 化 都 會 通 勤 輸 運 能 力, 提 升 軌 道 服 務 品 質, 並 加 強 休 閒 觀 光 服 務 3. 依 據 東 部 區 域 特 性, 強 化 聯 外 及 在 地 運 輸 服 務, 改 善 蘇 花 及 南 迴 段 聯 外 公 路 之 安 全 及 穩 定 性, 規 劃 觀 光 活 動 多 元 性 4. 考 量 離 島 地 區, 加 強 聯 外 海 空 運 輸, 發 展 區 內 公 共 運 輸, 整 建 離 島 機 場 及 碼 頭 客 貨 設 施 ; 開 發 觀 光 及 遊 憩 服 務 為 未 來 潛 力 產 業 1. 推 動 臺 鐵 捷 運 化 構 建 大 眾 運 輸 轉 運 中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提 昇 計 畫 : 每 年 預 計 補 助 公 路 及 市 區 客 運 車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心 推 動 公 車 專 用 道 或 公 車 捷 運 系 統 辦 1. 加 速 公 路 客 運 車 輛 汰 舊 換 新 輛 汰 舊 換 新 600 輛 102 年 度 公 路 汽 車 客 運 汰 舊 換 新 規 定 業 已 完 成 修 理 市 區 及 公 路 汽 車 客 運 業 車 輛 汰 舊 換 新 訂, 並 函 知 各 區 監 理 所 與 偏 遠 及 服 務 路 線 營 運 虧 損 補 貼, 以 建 構 便 捷 大 眾 運 輸 網, 紓 緩 汽 機 車 使 用 與 成 172

173 長 2. 應 用 ITS 技 術 提 供 即 時 資 訊, 提 供 良 好 之 候 車 空 間 及 準 點 服 務 ; 調 整 營 運 路 線 減 少 彎 繞 建 立 主 幹 線 運 輸 與 接 駁 運 輸 之 整 合 協 調 機 制, 提 供 無 縫 式 的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增 加 其 競 爭 力 3. 鼓 勵 公 共 運 輸 多 元 化 及 彈 性 化 的 發 展, 加 強 地 方 政 府 參 與 度 及 提 升 交 通 管 理, 確 保 偏 遠 地 區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之 運 作 正 常 4. 推 動 公 共 運 輸 管 理 智 慧 化, 提 供 乘 客 即 時 動 態 的 公 車 資 訊 ; 協 助 業 者 管 理 資 訊 化 及 降 低 營 運 成 本 ; 強 化 政 府 對 補 貼 作 業 之 稽 核 能 力 1. 推 動 臺 鐵 捷 運 化 構 建 大 眾 運 輸 轉 運 中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提 昇 計 畫 : 每 年 依 時 程 定 期 辦 理 審 查 及 撥 款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心 推 動 公 車 專 用 道 或 公 車 捷 運 系 統 辦 2. 公 路 客 運 服 務 性 路 線 或 偏 遠 離 事 宜 年 公 路 汽 車 客 運 偏 遠 服 務 路 線 營 運 虧 損 補 理 市 區 及 公 路 汽 車 客 運 業 車 輛 汰 舊 換 新 島 地 區 民 眾 基 本 運 輸 服 務 提 供 補 貼 預 算, 各 區 監 理 所 完 成 初 審 客 運 業 者 提 報 計 與 偏 遠 及 服 務 路 線 營 運 虧 損 補 貼, 以 建 構 貼 畫, 及 依 規 定 送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並 陳 報 交 通 便 捷 大 眾 運 輸 網, 紓 緩 汽 機 車 使 用 與 成 部 備 查 長 2. 應 用 ITS 技 術 提 供 即 時 資 訊, 提 年 辦 理 公 路 汽 車 客 運 偏 遠 服 務 路 線 營 運 虧 供 良 好 之 候 車 空 間 及 準 點 服 務 ; 調 整 營 運 損 補 貼 核 定 經 費 7 億 111 萬 154 元, 各 區 監 理 所 路 線 減 少 彎 繞 建 立 主 幹 線 運 輸 與 接 駁 運 依 客 運 業 者 提 報 實 際 執 行 資 料 審 核 後 於 已 撥 款 完 輸 之 整 合 協 調 機 制, 提 供 無 縫 式 的 公 共 運 畢 輸 服 務, 增 加 其 競 爭 力 3. 鼓 勵 公 共 運 輸 多 元 化 及 彈 性 化 的 發 展, 加 強 地 方 政 府 參 與 度 及 提 升 交 通 管 理, 確 保 偏 遠 地 區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之 運 作 正 常 4. 推 動 公 共 運 輸 管 理 智 慧 化, 提 供 乘 客 即 時 動 態 的 公 車 資 訊 ; 協 助 業 者 管 理 資 訊 化 及 降 低 營 運 成 本 ; 強 化 政 府 對 補 貼 作 業 之 稽 核 能 力 1. 推 動 臺 鐵 捷 運 化 構 建 大 眾 運 輸 轉 運 中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提 昇 計 畫 : 1. 完 成 資 訊 中 心 暨 相 關 軟 硬 體 建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心 推 動 公 車 專 用 道 或 公 車 捷 運 系 統 辦 3. 賡 續 推 動 建 置 公 路 汽 車 客 運 動 置 及 持 續 維 運 1. 為 因 應 國 內 整 體 運 輸 環 境 大 幅 改 變, 健 全 公 路 理 市 區 及 公 路 汽 車 客 運 業 車 輛 汰 舊 換 新 態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計 畫 2. 完 成 及 調 整 公 路 / 國 道 客 運 路 線 汽 車 客 運 市 場 經 營, 提 升 汽 車 運 輸 業 管 理, 協 助 與 偏 遠 及 服 務 路 線 營 運 虧 損 補 貼, 以 建 構 資 料 整 合 及 上 / 下 客 運 站 點 GPS 衛 173 客 運 業 者 做 好 車 隊 管 理, 並 提 供 民 眾 所 需 的 乘 車

174 便 捷 大 眾 運 輸 網, 紓 緩 汽 機 車 使 用 與 成 星 定 位 資 訊,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自 98 年 度 起 推 動 公 路 汽 長 2. 應 用 ITS 技 術 提 供 即 時 資 訊, 提 3. 完 成 公 路 / 國 道 客 運 車 輛 車 機 安 車 客 運 動 態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建 置 計 畫, 歷 時 多 年 供 良 好 之 候 車 空 間 及 準 點 服 務 ; 調 整 營 運 焋 測 試 及 電 子 地 圖 定 位 努 力, 於 103 年 1 月 1 日 正 式 啟 用 路 線 減 少 彎 繞 建 立 主 幹 線 運 輸 與 接 駁 運 2. 乘 車 民 眾 可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智 慧 型 手 機 及 電 話 輸 之 整 合 協 調 機 制, 提 供 無 縫 式 的 公 共 運 等 多 元 化 方 式 查 詢 乘 車 客 運 路 線 站 位 班 次 時 輸 服 務, 增 加 其 競 爭 力 3. 鼓 勵 公 共 運 刻 表 票 價 及 班 車 預 估 到 站 時 間 等 相 關 資 訊 ; 其 輸 多 元 化 及 彈 性 化 的 發 展, 加 強 地 方 政 府 中 網 路 部 分, 民 眾 可 輸 入 參 與 度 及 提 升 交 通 管 理, 確 保 偏 遠 地 區 公 網 址 查 詢 ; 電 話 部 分, 共 運 輸 服 務 之 運 作 正 常 4. 推 動 公 共 運 市 內 電 話 可 撥 打 手 機 則 撥 打 輸 管 理 智 慧 化, 提 供 乘 客 即 時 動 態 的 公 車 查 詢 ; 另 手 機 查 詢 部 分 可 下 載 APP 軟 資 訊 ; 協 助 業 者 管 理 資 訊 化 及 降 低 營 運 成 體 使 用 ( 提 供 Android 及 ios 系 統 下 載,APP 名 稱 : 本 ; 強 化 政 府 對 補 貼 作 業 之 稽 核 能 力 ibus_ 公 路 客 運 ) 3. 本 計 畫 推 動 主 要 藉 由 提 供 相 關 乘 車 資 訊 透 明 化, 提 高 民 眾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意 願, 未 來 也 將 輔 導 各 地 客 運 業 者 善 用 系 統 後 端 管 理 功 能, 並 應 用 於 班 車 調 度 稽 查 以 及 車 機 設 定 管 理 等, 以 提 升 各 地 客 運 業 服 務 品 質 及 營 運 效 率 1. 推 動 臺 鐵 捷 運 化 構 建 大 眾 運 輸 轉 運 中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提 昇 計 畫 : 1. 每 年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運 量 成 長 5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路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心 推 動 公 車 專 用 道 或 公 車 捷 運 系 統 辦 4. 強 化 各 地 方 縣 市 公 共 運 輸 系 統 % 管 理 局 截 至 102 年 6 月 30 日 止, 臺 鐵 局 已 建 置 初 步 智 慧 理 市 區 及 公 路 汽 車 客 運 業 車 輛 汰 舊 換 新 之 完 整 規 劃 及 普 及 率 2. 提 升 居 民 對 當 地 公 共 運 輸 滿 意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型 運 輸 系 統 ( ITS) 之 路 線 和 車 站, 計 有 : 與 偏 遠 及 服 務 路 線 營 運 虧 損 補 貼, 以 建 構 度 (1) 沙 崙 支 線 : 沙 崙 站 長 榮 大 學 站 中 洲 站 及 臺 便 捷 大 眾 運 輸 網, 紓 緩 汽 機 車 使 用 與 成 3. 提 供 民 眾 完 善 的 轉 乘 資 訊 服 務 南 站 長 2. 應 用 ITS 技 術 提 供 即 時 資 訊, 提 4. 提 供 友 善 的 無 障 礙 旅 運 設 施 (2) 宜 蘭 線 及 花 東 線 : 宜 蘭 站 羅 東 站 冬 山 站 供 良 好 之 候 車 空 間 及 準 點 服 務 ; 調 整 營 運 蘇 澳 新 站 蘇 澳 站 新 城 站 花 蓮 站 志 學 站 路 線 減 少 彎 繞 建 立 主 幹 線 運 輸 與 接 駁 運 壽 豐 站 光 復 站 瑞 穗 站 玉 里 站 富 里 站 池 輸 之 整 合 協 調 機 制, 提 供 無 縫 式 的 公 共 運 上 站 鹿 野 站 臺 東 站 知 本 站 太 麻 里 站 輸 服 務, 增 加 其 競 爭 力 3. 鼓 勵 公 共 運 ( 3) 新 烏 日 站 及 內 灣 支 線 之 六 家 站 竹 中 站 新 輸 多 元 化 及 彈 性 化 的 發 展, 加 強 地 方 政 府 莊 站 千 甲 站 北 新 竹 站 新 竹 站 參 與 度 及 提 升 交 通 管 理, 確 保 偏 遠 地 區 公 ( 4)101 年 1 月 20 日 完 成 新 烏 日 站 浮 州 站 之 轉 共 運 輸 服 務 之 運 作 正 常 4. 推 動 公 共 運 乘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輸 管 理 智 慧 化, 提 供 乘 客 即 時 動 態 的 公 車 ( 5)101 年 6 月 26 日 開 放 當 日 網 路 訂 取 票 服 務 174

175 資 訊 ; 協 助 業 者 管 理 資 訊 化 及 降 低 營 運 成 ( 6)101 年 11 月 30 日 完 成 樹 林 至 竹 北 間 12 車 站 本 ; 強 化 政 府 對 補 貼 作 業 之 稽 核 能 力 ( 樹 林 站 山 佳 站 鶯 歌 站 桃 園 站 內 壢 站 中 壢 站 埔 心 站 楊 梅 站 富 岡 站 湖 口 站 新 豐 站 竹 北 站 ), 已 於 102 年 5 月 間 完 成 驗 收 ( 7) 101 年 12 月 28 日 完 成 基 隆 至 汐 止 間 8 車 站 ( 基 隆 站 三 坑 站 八 堵 站 七 堵 站 百 福 站 五 堵 站 汐 止 站 汐 科 站 ) 之 轉 乘 資 訊 系 統 標 案 之 決 標 發 包, 預 定 102 年 7 月 間 完 成 驗 收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102 年 度 公 路 公 共 運 輸 發 展 計 畫 共 補 助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各 客 運 業 者 210 案, 決 算 金 額 3,121,406,461 元 1. 因 地 制 宜 建 置 市 區 通 勤 路 網, 配 合 自 行 擇 定 自 然 資 源 豐 富 之 東 部 地 區, 辦 1. 截 至 民 國 100 年 底 東 部 自 行 車 路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車 短 程 運 輸 之 特 性, 路 網 的 佈 設 應 先 由 小 理 東 部 自 行 車 路 網 示 範 計 畫 : 網 示 範 計 畫 辦 理 長 度 可 達 公 ( 一 ) 公 路 總 局 部 分 :101 年 度 辦 理 自 行 車 道 相 關 設 範 圍 的 端 點 路 網 作 為 發 端, 擇 定 重 要 1. 省 道 公 路 提 供 自 行 車 騎 乘 行 駛 里 再 加 上 其 他 單 位 或 地 方 補 助 下 施 之 維 護 與 管 理, 並 配 合 本 計 畫 推 動 小 組 旅 次 產 生 吸 引 點 作 為 端 點, 逐 步 構 成 完 整 空 間 相 關 新 建 及 改 善 工 程 約 360 公 可 達 1, 公 里 ( 省 道 公 路 360 年 東 部 地 區 自 行 車 經 典 路 線 整 體 檢 視 ; 另 已 完 成 之 市 區 自 行 車 路 網 2. 落 實 推 動 環 島 休 里 長 公 里 ) 計 畫 書 修 訂 事 宜 閒 自 行 車 道 系 統, 以 對 自 行 車 之 路 段 友 2. 提 供 福 隆 地 區 宜 蘭 濱 海 花 東 2. 可 結 合 區 域 內 具 特 色 之 景 點 住 ( 二 ) 臺 鐵 局 部 分 : 臺 鐵 局 車 廂 改 造 案 因 立 約 商 因 善 性 串 連 友 善 性 及 指 示 友 善 性 縱 谷 地 區 東 海 岸, 總 計 約 156 公 宿 旅 客 服 務 中 心 餐 廳 及 自 行 車 素, 已 辦 理 終 止 契 約 ; 立 約 商 向 工 程 會 就 終 止 契 為 評 估 準 則, 逐 步 構 成 環 島 自 行 車 系 統 ; 里 之 休 閒 旅 遊 自 行 車 道 租 賃 維 護 及 自 行 車 補 給 等 服 務 據 約 等 事 宜 申 請 調 解, 調 解 方 案 書 於 送 達 擇 定 自 然 資 源 豐 富 之 東 部 地 區, 辦 理 東 部 3. 辦 理 莒 光 號 車 廂 15 輛 及 推 拉 式 點, 形 成 完 整 觀 光 遊 憩 服 務 系 統 臺 鐵 局, 該 局 已 據 以 完 成 驗 收 作 業, 賸 餘 款 項 已 自 行 車 路 網 示 範 計 畫 3. 塑 造 良 好 的 自 自 強 號 車 廂 1 輛 之 改 造 3. 東 部 自 行 車 路 網 示 範 計 畫 路 線 於 101 年 12 月 辦 理 繳 庫 行 車 發 展 與 使 用 環 境, 加 強 自 行 車 與 大 眾 4. 建 構 4 縣 5 處 經 典 路 線 之 自 行 車 皆 可 搭 配 區 域 內 火 車 站 公 路 客 ( 三 ) 觀 光 局 部 分 : 辦 理 宜 蘭 縣 花 蓮 縣 臺 東 縣 運 輸 結 合, 整 合 環 島 自 行 車 道 系 統 資 訊, 觀 光 遊 憩 路 網, 結 合 風 景 點 餐 飲 運, 提 供 接 駁 服 務 經 典 自 行 車 路 線 建 設 之 規 劃 設 計 招 標 作 業, 以 加 強 行 銷 與 宣 導, 引 進 民 間 多 元 創 意, 推 及 住 宿 等 資 訊, 提 供 完 整 電 子 圖 4. 完 成 13 條 休 閒 旅 遊 自 行 車 條 路 及 宣 傳 推 廣 活 動 媒 體 宣 傳 行 銷 等, 已 於 101 年 6 動 自 行 車 租 賃 服 務 資, 方 便 民 眾 使 用 線 月 底 結 案 並 繳 還 結 餘 款 5. 辦 理 臺 灣 自 行 車 節 系 列 活 ( 四 ) 運 研 所 部 分 : 已 完 成 東 部 地 區 自 行 車 經 典 路 動, 行 銷 東 臺 灣 以 自 行 車 與 鐵 路 結 線 第 二 次 檢 視 東 部 自 行 車 旅 次 特 性 調 查 資 料 合 的 新 遊 憩 型 態 分 析 作 業 及 評 估 自 行 車 旅 次 效 益 ; 另 已 完 成 東 6. 本 計 畫 路 線 皆 須 符 合 自 行 車 道 部 自 行 車 路 網 示 範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 旅 遊 書 ) 撰 基 本 規 劃 設 置 原 則 : 包 含 安 全 與 連 寫 與 美 編, 並 已 於 101 年 12 月 21 日 完 成 驗 收 175

176 續 原 則 景 觀 與 減 量 原 則 國 際 化 原 則 等 7. 減 少 環 境 污 染 降 低 能 源 消 耗, 並 提 供 另 一 種 休 閒 旅 遊 方 式 1. 加 強 高 快 速 公 路 管 理, 提 昇 國 道 高 快 速 彙 集 全 國 公 共 運 輸 及 道 路 即 時 路 配 合 交 推 動 交 通 資 訊 服 務 雲 計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 公 路 交 通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建 置 交 通 資 訊 管 況, 提 供 加 值 應 用 : 交 通 服 務 e 網 畫, 提 升 道 路 即 時 路 況 以 及 事 件 資 所 本 計 畫 自 101 年 1 月 至 102 年 12 月 底, 持 續 進 行 理 及 協 調 指 揮 中 心, 透 過 電 子 收 費 與 交 通 通 計 畫 訊 的 服 務 品 質 交 通 服 務 e 網 通 系 統 維 運 及 即 時 路 況 事 件 資 管 理 ( ETTM) 系 統 之 整 合, 充 分 掌 握 高 速 訊 服 務 之 品 質 精 進 工 作 公 路 交 通 資 訊, 奠 基 智 慧 型 運 輸 系 統 ( ITS) 之 應 用 2. 提 供 優 質 交 通 資 訊 服 務, 蒐 集 維 運 及 發 佈 穩 定 可 靠 具 合 理 費 用 及 正 確 交 通 資 訊, 結 合 民 間 業 者 提 供 多 樣 化 及 全 方 位 交 通 資 訊 查 詢 服 務, 以 創 造 更 優 質 服 務, 開 創 相 關 產 業 商 機 3. 持 續 推 動 票 證 整 合 與 電 子 化, 擴 大 票 證 之 交 通 服 務 範 圍, 鼓 勵 民 眾 使 用 交 通 電 子 票 證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 在 尊 重 市 場 機 制 原 則 下, 建 立 跨 系 統 交 易 所 需 之 清 分 對 帳 機 制 1. 加 強 高 快 速 公 路 管 理, 提 昇 國 道 高 快 速 提 供 高 鐵 臺 鐵 公 路 及 捷 運 轉 乘 年 底 完 成 基 隆 竹 北 間 共 計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路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公 路 交 通 管 理 系 統, 推 動 建 置 交 通 資 訊 管 便 捷 服 務 20 站 之 智 慧 型 運 輸 系 統 ( ITS) 建 管 理 局 截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臺 鐵 局 已 建 置 初 步 智 理 及 協 調 指 揮 中 心, 透 過 電 子 收 費 與 交 通 置 慧 型 運 輸 系 統 ( ITS) 之 路 線 和 車 站, 計 有 : 管 理 ( ETTM) 系 統 之 整 合, 充 分 掌 握 高 速 2. 照 顧 弱 勢 旅 客 的 民 生 需 求 (1) 沙 崙 支 線 : 沙 崙 站 長 榮 大 學 站 中 洲 站 及 臺 公 路 交 通 資 訊, 奠 基 智 慧 型 運 輸 系 統 南 站 ( ITS) 之 應 用 2. 提 供 優 質 交 通 資 訊 服 (2) 宜 蘭 線 及 花 東 線 : 宜 蘭 站 羅 東 站 冬 山 站 務, 蒐 集 維 運 及 發 佈 穩 定 可 靠 具 合 理 蘇 澳 新 站 蘇 澳 站 新 城 站 花 蓮 站 志 學 站 費 用 及 正 確 交 通 資 訊, 結 合 民 間 業 者 提 供 壽 豐 站 光 復 站 瑞 穗 站 玉 里 站 富 里 站 池 多 樣 化 及 全 方 位 交 通 資 訊 查 詢 服 務, 以 創 上 站 鹿 野 站 臺 東 站 知 本 站 太 麻 里 站 造 更 優 質 服 務, 開 創 相 關 產 業 商 機 3. (3) 新 烏 日 站 及 內 灣 支 線 之 六 家 站 竹 中 站 新 莊 持 續 推 動 票 證 整 合 與 電 子 化, 擴 大 票 證 之 站 千 甲 站 北 新 竹 站 新 竹 站 交 通 服 務 範 圍, 鼓 勵 民 眾 使 用 交 通 電 子 票 176 (4)101 年 1 月 20 日 完 成 新 烏 日 站 浮 州 站 之 轉 乘

177 證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 在 尊 重 市 場 機 制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原 則 下, 建 立 跨 系 統 交 易 所 需 之 清 分 對 帳 (5)101 年 6 月 26 日 開 放 當 日 網 路 訂 取 票 服 務 機 制 (6)101 年 11 月 30 日 完 成 樹 林 至 竹 北 間 12 車 站 ( 樹 林 站 山 佳 站 鶯 歌 站 桃 園 站 內 壢 站 中 壢 站 埔 心 站 楊 梅 站 富 岡 站 湖 口 站 新 豐 站 竹 北 站 ) (7)101 年 12 月 28 日 完 成 基 隆 至 汐 止 間 8 車 站 ( 基 隆 站 三 坑 站 八 堵 站 七 堵 站 百 福 站 五 堵 站 汐 止 站 汐 科 站 ) 之 轉 乘 資 訊 系 統 標 案 之 決 標 發 包 (8)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臺 鐵 局 擬 汰 舊 換 新 列 車 資 訊 顯 示 器 暨 站 務 顯 示 器, 以 提 供 旅 客 更 詳 盡 之 資 訊, 共 計 20 站 : 羅 東 站 宜 蘭 站 福 隆 站 四 腳 亭 站 岡 山 站 楠 梓 站 嘉 北 站 水 上 站 南 靖 站 新 營 站 康 樂 站 知 本 站 太 麻 里 站 和 平 站 崇 德 站 北 埔 站 後 龍 站 苑 裡 站 花 壇 站 及 成 功 站 1. 提 供 安 全 的 用 路 環 境, 強 化 嚴 重 違 規 行 公 路 橋 梁 及 重 大 交 通 工 程 施 工 防 1. 編 訂 橋 梁 墩 柱 混 凝 土 抗 衝 擊 磨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 為 及 高 風 險 對 象 有 效 執 法, 落 實 多 層 次 對 救 災 計 畫 : 耗 設 計 與 維 修 補 強 規 範 ( 草 案 ), 可 所 1. 於 101 年 7 月 26 日 邀 集 交 通 部 科 顧 室 公 路 總 象 之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及 改 善 工 作 ; 強 化 弱 勢 1. 道 路 橋 梁 安 全 預 警 及 檢 監 測 系 提 供 橋 梁 管 理 單 位 於 設 計 維 護 復 局 高 公 局 高 鐵 局 臺 鐵 局 及 專 家 學 者, 橫 向 用 路 族 群 用 路 安 全 措 施 與 事 故 資 料 庫 與 統 之 建 置 研 究 建 時 能 有 所 依 循, 並 可 藉 由 耐 磨 統 合 分 析 各 單 位 高 科 技 橋 梁 預 警 監 測 成 效, 並 增 Google Earth 等 圖 資 系 統 之 結 合 應 用 2. 抗 衝 擊 的 材 料, 延 長 橋 梁 壽 齡 進 管 理 機 關 間 橋 梁 預 警 監 測 系 統 之 相 互 了 解, 俾 加 強 軌 道 營 運 風 險 管 理, 建 立 鐵 路 運 輸 安 2. 建 置 大 甲 溪 跨 河 橋 梁 安 全 預 警 利 未 來 建 置 高 科 技 橋 梁 監 測 系 統 時, 能 截 長 補 全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建 構 軌 道 行 車 事 故 資 料 系 統, 可 作 為 災 前 預 防 災 時 應 短, 發 揮 最 大 效 益 庫 及 管 理 維 修 安 全 資 訊 系 統, 落 實 安 全 檢 變 及 災 後 重 建 計 畫 之 參 考 2. 高 公 局 中 工 處 高 科 技 橋 梁 檢 測 系 統 建 置 之 試 核 制 度 ; 強 化 先 進 運 輸 技 術 應 用 及 推 動 國 3. 道 路 防 救 災 體 系 之 檢 討 與 改 善 辦 計 畫 於 101 年 9 月 18 日 舉 辦 期 末 審 查 會 議 ; 際 品 保 制 度 3. 防 止 海 事 災 難 發 生, 建 建 議 與 快 速 搶 險 手 冊 編 定, 以 提 高 公 路 總 局 高 科 技 橋 梁 檢 測 系 統 建 置 之 試 辦 計 畫 立 國 內 航 線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驗 證 制 度, 國 內 道 路 整 體 安 全 的 使 用 ( 台 3 線 東 勢 大 橋 台 17 西 濱 大 橋 ) 於 101 年 11 研 訂 整 體 性 減 災 計 畫, 運 用 科 技 加 強 防 災 4. 藉 由 試 辦 計 畫 期 尋 求 有 效 之 橋 月 12 日 舉 辦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會 議 ; 臺 鐵 局 環 島 鐵 教 育 及 防 災 演 練 4. 與 國 際 接 軌 加 強 飛 梁 即 時 沖 刷 監 測 系 統 及 訂 定 橋 梁 路 整 體 系 統 安 全 提 昇 計 畫 ( 鐵 路 橋 梁 沖 刷 安 全 安, 修 訂 相 關 管 理 法 規, 以 符 合 國 際 飛 航 沖 刷 之 封 橋 警 戒 值 等 相 關 資 料, 以 檢 監 測 及 評 估 ) 案 於 102 年 1 月 3 日 舉 辦 期 177

178 標 準, 持 續 培 育 飛 航 安 全 專 業 敬 業 人 才 ; 強 化 飛 航 情 報 區 通 訊 導 航 監 視 與 飛 航 管 理 ( CNS/ ATM), 建 立 機 場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落 實 航 空 貨 運 保 安 控 管 及 空 運 危 險 物 品 作 業 監 督 機 制 提 供 養 護 單 位 之 參 據 末 報 告 第 三 次 審 查 會 3. 完 成 編 訂 橋 梁 墩 柱 混 凝 土 抗 衝 擊 磨 耗 設 計 與 維 修 補 強 規 範 ( 草 案 ) 與 建 置 大 甲 溪 跨 河 橋 梁 安 全 預 警 系 統, 研 究 成 果 已 於 101 年 3 月 5 日 報 交 通 部 1. 提 供 安 全 的 用 路 環 境, 強 化 嚴 重 違 規 行 公 路 橋 梁 及 重 大 交 通 工 程 施 工 防 1. 公 路 防 救 災 GIS 決 策 支 援 系 統 :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為 及 高 風 險 對 象 有 效 執 法, 落 實 多 層 次 對 救 災 計 畫 : GIS 系 統 圖 資 每 年 辦 理 新 增 或 維 護 1. 公 路 總 局 延 續 百 年 公 路 防 災 預 警 機 制 操 作, 於 象 之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及 改 善 工 作 ; 強 化 弱 勢 1. 執 行 公 路 防 災 預 警 機 制 並 持 續 20 種 以 上 ; 此 外, 公 路 總 局 與 各 區 101 年 汛 期 前 重 新 檢 視 律 定 監 控 路 段 及 橋 梁 並 予 用 路 族 群 用 路 安 全 措 施 與 事 故 資 料 庫 與 維 護 擴 充 公 路 防 救 災 系 統 養 護 工 程 處 ( 含 工 務 段 所 ) 將 持 揭 露 於 公 路 總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內 之 防 汛 特 報 專 區 Google Earth 等 圖 資 系 統 之 結 合 應 用 2. 續 辦 理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每 年 平 均 召 2. 公 路 總 局 已 於 101 年 2 月 1 日 委 請 大 同 大 學 團 加 強 軌 道 營 運 風 險 管 理, 建 立 鐵 路 運 輸 安 訓 200 人 次 隊 執 行 年 度 公 路 防 救 災 資 訊 系 統 維 全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建 構 軌 道 行 車 事 故 資 料 2. 公 路 防 救 災 系 統 : 公 路 總 局 與 各 護 管 理 及 功 能 擴 充 服 務 案, 該 服 務 案 之 工 作 項 目 庫 及 管 理 維 修 安 全 資 訊 系 統, 落 實 安 全 檢 區 養 護 工 程 處 ( 含 工 務 段 所 ) 將 即 包 含 持 續 新 增 及 維 護 公 路 防 救 災 GIS 決 策 支 核 制 度 ; 強 化 先 進 運 輸 技 術 應 用 及 推 動 國 持 續 辦 理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每 年 平 均 援 系 統 GIS 系 統 圖 資 際 品 保 制 度 3. 防 止 海 事 災 難 發 生, 建 召 訓 100 人 次 3. 公 路 總 局 於 汛 期 前 已 完 成 系 統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立 國 內 航 線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驗 證 制 度, 4. 開 發 公 路 總 局 省 道 災 情 通 阻 資 訊 App, 使 用 者 可 研 訂 整 體 性 減 災 計 畫, 運 用 科 技 加 強 防 災 透 過 資 訊 一 覽 瞭 解 詳 細 省 道 災 情 通 阻 資 訊, 並 可 教 育 及 防 災 演 練 4. 與 國 際 接 軌 加 強 飛 透 過 觀 光 路 線 服 務 快 速 掌 握 重 要 觀 光 軸 線 之 災 情 安, 修 訂 相 關 管 理 法 規, 以 符 合 國 際 飛 航 通 阻 資 訊 標 準, 持 續 培 育 飛 航 安 全 專 業 敬 業 人 才 ; 強 化 飛 航 情 報 區 通 訊 導 航 監 視 與 飛 航 管 理 ( CNS/ ATM), 建 立 機 場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落 實 航 空 貨 運 保 安 控 管 及 空 運 危 險 物 品 作 業 監 督 機 制 1. 提 供 安 全 的 用 路 環 境, 強 化 嚴 重 違 規 行 公 路 橋 梁 及 重 大 交 通 工 程 施 工 防 年 度 擬 擇 定 第 CM01 標 中 山 交 通 部 臺 灣 區 國 交 通 部 臺 灣 區 國 道 新 建 工 程 局 為 及 高 風 險 對 象 有 效 執 法, 落 實 多 層 次 對 救 災 計 畫 : 高 速 公 路 延 伸 路 廊 及 商 港 區 銜 接 道 新 建 工 程 局 已 於 101 年 11 月 8 日 假 第 CM01 標 中 山 高 速 公 象 之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及 改 善 工 作 ; 強 化 弱 勢 1. 落 實 工 程 施 工 防 救 災 計 畫, 並 舉 路 廊 高 架 道 路 工 程 辦 理 防 救 災 演 路 延 伸 路 廊 及 商 港 區 銜 接 路 廊 高 架 道 路 工 程 工 用 路 族 群 用 路 安 全 措 施 與 事 故 資 料 庫 與 辦 災 害 演 練 練 觀 摩 區 辦 理 完 成 防 救 災 演 練 Google Earth 等 圖 資 系 統 之 結 合 應 用

179 加 強 軌 道 營 運 風 險 管 理, 建 立 鐵 路 運 輸 安 全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建 構 軌 道 行 車 事 故 資 料 庫 及 管 理 維 修 安 全 資 訊 系 統, 落 實 安 全 檢 核 制 度 ; 強 化 先 進 運 輸 技 術 應 用 及 推 動 國 際 品 保 制 度 3. 防 止 海 事 災 難 發 生, 建 立 國 內 航 線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驗 證 制 度, 研 訂 整 體 性 減 災 計 畫, 運 用 科 技 加 強 防 災 教 育 及 防 災 演 練 4. 與 國 際 接 軌 加 強 飛 安, 修 訂 相 關 管 理 法 規, 以 符 合 國 際 飛 航 標 準, 持 續 培 育 飛 航 安 全 專 業 敬 業 人 才 ; 強 化 飛 航 情 報 區 通 訊 導 航 監 視 與 飛 航 管 理 ( CNS/ATM), 建 立 機 場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落 實 航 空 貨 運 保 安 控 管 及 空 運 危 險 物 品 作 業 監 督 機 制 1. 提 供 安 全 的 用 路 環 境, 強 化 嚴 重 違 規 行 為 及 高 風 險 對 象 有 效 執 法, 落 實 多 層 次 對 象 之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及 改 善 工 作 ; 強 化 弱 勢 用 路 族 群 用 路 安 全 措 施 與 事 故 資 料 庫 與 Google Earth 等 圖 資 系 統 之 結 合 應 用 2. 加 強 軌 道 營 運 風 險 管 理, 建 立 鐵 路 運 輸 安 全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建 構 軌 道 行 車 事 故 資 料 庫 及 管 理 維 修 安 全 資 訊 系 統, 落 實 安 全 檢 核 制 度 ; 強 化 先 進 運 輸 技 術 應 用 及 推 動 國 際 品 保 制 度 3. 防 止 海 事 災 難 發 生, 建 立 國 內 航 線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驗 證 制 度, 研 訂 整 體 性 減 災 計 畫, 運 用 科 技 加 強 防 災 教 育 及 防 災 演 練 4. 與 國 際 接 軌 加 強 飛 安, 修 訂 相 關 管 理 法 規, 以 符 合 國 際 飛 航 標 準, 持 續 培 育 飛 航 安 全 專 業 敬 業 人 才 ; 強 化 飛 航 情 報 區 通 訊 導 航 監 視 與 飛 航 管 理 ( CNS/ATM), 建 立 機 場 安 全 管 理 系 加 強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1. 年 交 通 事 故 死 亡 人 數 下 降 2% 交 通 部 道 路 交 通 179 安 全 督 導 委 員 會 交 通 部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督 導 委 員 會 一. 加 強 道 路 交 通 工 程 設 施 與 管 理 ( 一 ) 督 導 辦 理 102 年 第 30 期 台 灣 地 區 易 肇 事 路 段 改 善 計 畫, 改 善 地 點 115 處, 其 中 各 縣 市 改 善 78 處, 公 路 總 局 改 善 37 處 以 99 年 (28 期 ) 易 肇 事 路 段 改 善 地 點 合 計 158 處, 根 據 101 年 改 善 後 肇 事 資 料 顯 示, 肇 事 件 數 減 少 665 件 (31%) 死 亡 人 數 減 少 24 人 (75%) 及 受 傷 人 數 減 少 619 人 (25%) ( 二 ) 督 導 與 補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通 盤 檢 討 改 善 轄 區 道 路 交 通 工 程 設 施, 並 補 助 辦 理 全 國 交 通 工 程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 三 ) 規 劃 機 車 道 ( 機 車 專 用 優 先 道 ) 或 機 慢 車 優 先 車 道, 及 推 廣 車 道 顏 色 管 理, 重 視 機 車 行 車 空 間 二. 強 化 與 提 昇 違 規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講 習 效 能 ( 一 ) 102 年 度 1 月 至 12 月 督 導 各 公 路 監 理 機 關 辦

180 統, 落 實 航 空 貨 運 保 安 控 管 及 空 運 危 險 物 理 汽 機 車 違 規 駕 駛 人 道 安 講 習 101,958 人 次 ( 汽 品 作 業 監 督 機 制 車 29,752 人 次 機 車 72,206 人 次 ) 三. 加 強 道 路 交 通 執 法 ( 一 ) 協 調 各 縣 市 警 察 局 加 強 春 節 及 清 明 節 端 午 節 等 連 續 期 間 之 高 速 公 路 沿 線 省 道 及 其 替 代 道 路 觀 光 地 區 等 聯 絡 道 路 之 交 通 疏 導 勤 務 ( 二 ) 為 防 制 交 通 事 故, 減 少 交 通 事 故 死 亡 人 數, 持 續 協 請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落 實 及 強 化 推 動 嚴 懲 惡 性 交 通 違 規 專 案, 該 專 案 執 法 重 點 項 目 為 : 騎 乘 機 車 或 附 載 座 人 未 依 規 定 戴 安 全 帽 逆 向 行 駛 違 規 超 車 左 轉 彎 未 依 規 定 酒 後 駕 車 闖 紅 燈 ( 不 含 紅 燈 右 轉 ) 嚴 重 超 速 ( 超 速 40 公 里 以 上 ) 行 駛 路 肩 ( 高 速 公 路 ) 大 型 車 慢 速 車 未 依 規 定 行 駛 外 側 車 道 ( 高 速 公 路 ) 蛇 行 大 型 車 惡 意 逼 迫 小 車 ( 高 速 公 路 ) 等 10 項 惡 性 交 通 違 規 行 為, 以 有 效 防 制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四. 多 元 化 推 動 社 會 及 學 校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防 制 交 通 事 故 傷 亡 ( 一 ) 102 年 度 持 續 辦 理 路 老 師 宣 講 志 工 培 訓, 100~102 年 度 召 募 培 訓 合 格 路 老 師 合 計 288 名, 結 合 交 通 部 道 安 體 系 衛 生 福 利 部 的 社 福 與 健 康 醫 療 體 系 等 人 力 資 源 與 據 點, 持 續 協 助 社 區 年 長 者 交 通 安 全 宣 講 工 作 ( 二 ) 交 通 部 教 育 部 102 年 3~5 月 期 間 辦 理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評 鑑 總 評 計 畫, 評 鑑 86 校, 加 強 督 導 學 校 落 實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與 輔 導 管 理 1. 提 供 安 全 的 用 路 環 境, 強 化 嚴 重 違 規 行 加 強 鐵 路 平 交 道 之 交 通 安 全 1. 減 少 平 交 道 事 故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路 交 通 部 臺 灣 鐵 路 管 理 局 為 及 高 風 險 對 象 有 效 執 法, 落 實 多 層 次 對 2. 降 低 民 眾 生 命 財 產 損 失 管 理 局 1. 工 程 面 : 象 之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及 改 善 工 作 ; 強 化 弱 勢 3. 工 程 面 : ( 1) 全 面 更 新 平 交 道 遮 斷 桿 為 FRP( 玻 璃 纖 維 ) 材 用 路 族 群 用 路 安 全 措 施 與 事 故 資 料 庫 與 1. 桃 園 鐵 路 高 架 化 ( 消 除 17 處 平 質 增 加 辨 識 度 180

181 Google Earth 等 圖 資 系 統 之 結 合 應 用 2. 加 強 軌 道 營 運 風 險 管 理, 建 立 鐵 路 運 輸 安 全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建 構 軌 道 行 車 事 故 資 料 庫 及 管 理 維 修 安 全 資 訊 系 統, 落 實 安 全 檢 核 制 度 ; 強 化 先 進 運 輸 技 術 應 用 及 推 動 國 際 品 保 制 度 3. 防 止 海 事 災 難 發 生, 建 立 國 內 航 線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驗 證 制 度, 研 訂 整 體 性 減 災 計 畫, 運 用 科 技 加 強 防 災 教 育 及 防 災 演 練 4. 與 國 際 接 軌 加 強 飛 安, 修 訂 相 關 管 理 法 規, 以 符 合 國 際 飛 航 標 準, 持 續 培 育 飛 航 安 全 專 業 敬 業 人 才 ; 強 化 飛 航 情 報 區 通 訊 導 航 監 視 與 飛 航 管 理 ( CNS/ATM), 建 立 機 場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落 實 航 空 貨 運 保 安 控 管 及 空 運 危 險 物 品 作 業 監 督 機 制 交 道, 預 定 106 年 完 成 ) 2. 台 中 鐵 路 高 架 化 ( 消 除 17 處 平 交 道, 預 定 103 年 完 成 ) 3. 員 林 鐵 路 高 架 化 ( 消 除 3 處 平 交 道, 預 定 102 年 完 成 ) 4. 台 南 鐵 路 地 下 化 ( 消 除 9 處 平 交 道, 預 定 106 年 完 成 ) 5. 高 雄 鐵 路 地 下 化 ( 消 除 7 處 平 交 道, 預 定 106 年 完 成 ) 6. 潮 州 計 畫 ( 消 除 23 處 平 交 道, 預 定 106 年 完 成 ) 4. 教 育 面 : 1. 辦 理 看 柵 人 員 在 職 訓 練 每 年 2 次 2. 由 臺 鐵 局 各 運 務 段 依 規 定 每 年 持 續 辦 理 鐵 路 安 全 之 教 育 宣 導 5. 執 法 面 : 針 對 高 肇 事 率 平 交 道 重 點 將 於 幹 線 全 面 裝 置 遠 端 監 控 設 備 ( 2) 大 型 列 車 方 向 指 示 器 更 換 成 資 訊 可 變 式 列 車 方 向 指 示 器 81 處 (100 年 完 成 ) ( 3) 421 處 平 交 道 裝 設 遠 端 監 視 系 統 ( 101 年 完 成 ) ( 4) 閃 光 號 誌 全 面 更 換 為 LED( 101 年 完 成 ) ( 5) 新 增 障 礙 物 自 動 偵 測 25 處 ( 101 年 完 成 ) ( 6) 臺 鐵 局 各 運 務 段 定 期 舉 行 平 交 道 改 善 會 議, 並 追 蹤 改 善 情 形 2. 教 育 面 : ( 1) 製 作 宣 導 紅 布 條 4000 條 安 裝 於 遮 斷 桿 增 加 可 視 面 積 ( 101 年 完 成 ) ( 2) 配 合 本 局 行 車 保 安 週 擴 大 平 交 道 安 全 宣 導 ( 每 年 11 月 中 旬 ) ( 3) 上 傳 平 交 道 事 故 相 關 影 片 至 YouTube 宣 導 ( 不 定 期 ) ( 4) 協 請 公 路 總 局 ( 監 理 站 所 快 速 道 路 CMS) 高 公 局 ( 休 息 站 ) 協 助 宣 導 ( 重 要 節 日 ) 3. 執 法 面 : ( 1) 平 時 僱 用 保 全 員 協 助 平 交 道 看 守 (78 人 ), 春 節 期 間 再 增 派 人 員 看 守 ( 2) 遮 斷 桿 遭 撞, 依 據 監 視 錄 影 資 料, 移 送 警 察 單 位 舉 發, 並 具 體 求 償 ( 3) 請 鐵 路 警 察 加 強 取 締 平 交 道 違 規 行 為 ( 4) 研 擬 將 目 前 平 交 道 遠 端 監 視 系 統 升 級 為 智 慧 自 動 辨 識, 並 將 違 規 資 料 通 知 警 察 單 位, 遏 止 投 機 行 為 ( 5) 建 議 修 改 闖 越 平 交 道 罰 則, 比 照 酒 駕 由 6000 元 元 罰 緩, 提 高 為 15,000 元 -60,000 元, 立 法 院 已 於 101 年 5 月 30 日 通 過, 並 由 行 政 院 函 布 自 101 年 10 月 15 日 起 實 施 1. 提 供 安 全 的 用 路 環 境, 強 化 嚴 重 違 規 行 臺 北 飛 航 情 報 區 通 訊 導 航 監 視 1. 提 供 更 安 全 有 序 及 快 捷 之 飛 航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181

182 為 及 高 風 險 對 象 有 效 執 法, 落 實 多 層 次 對 與 飛 航 管 理 ( CNS/ATM) 發 展 建 置 服 務, 滿 足 至 2025 年 之 飛 航 需 求, 局 1.CNS/ATM 計 畫 100 年 度 可 支 用 預 算 數 423,069 象 之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及 改 善 工 作 ; 強 化 弱 勢 計 畫 鞏 固 臺 北 飛 航 情 報 區 (Taipei FIR) 千 元, 實 際 支 用 數 385,300 千 元, 支 用 比 達 用 路 族 群 用 路 安 全 措 施 與 事 故 資 料 庫 與 在 國 際 民 航 界 之 實 質 地 位 91.1%, 另 節 餘 數 37,769 千 元 停 支 繳 回 ; 年 度 計 Google Earth 等 圖 資 系 統 之 結 合 應 用 配 合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 ICAO) 的 全 畫 各 工 作 項 目 均 如 期 如 質 完 成 加 強 軌 道 營 運 風 險 管 理, 建 立 鐵 路 運 輸 安 球 性 計 畫 及 未 來 航 空 交 通 量 的 成 2. 本 計 畫 總 期 程 自 91 年 至 100 年, 總 經 費 全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建 構 軌 道 行 車 事 故 資 料 長 需 求, 建 立 一 個 安 全 無 縫 隙 且 全 4,402,018 千 元, 截 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總 累 計 實 庫 及 管 理 維 修 安 全 資 訊 系 統, 落 實 安 全 檢 球 一 致 的 航 空 導 航 服 務 協 調 合 作 際 支 用 數 4,291,903 千 元, 支 用 比 高 達 97.5%; 工 核 制 度 ; 強 化 先 進 運 輸 技 術 應 用 及 推 動 國 系 統 作 完 成 進 度 100%, 並 順 利 於 核 定 期 程 內 結 束 計 際 品 保 制 度 3. 防 止 海 事 災 難 發 生, 建 畫, 執 行 績 效 卓 著 立 國 內 航 線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驗 證 制 度, 3. 本 案 已 辦 理 完 成, 建 請 解 除 列 管 研 訂 整 體 性 減 災 計 畫, 運 用 科 技 加 強 防 災 教 育 及 防 災 演 練 4. 與 國 際 接 軌 加 強 飛 安, 修 訂 相 關 管 理 法 規, 以 符 合 國 際 飛 航 標 準, 持 續 培 育 飛 航 安 全 專 業 敬 業 人 才 ; 強 化 飛 航 情 報 區 通 訊 導 航 監 視 與 飛 航 管 理 ( CNS/ATM), 建 立 機 場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落 實 航 空 貨 運 保 安 控 管 及 空 運 危 險 物 品 作 業 監 督 機 制 1. 提 供 安 全 的 用 路 環 境, 強 化 嚴 重 違 規 行 整 合 海 象 資 訊, 預 防 海 洋 與 海 岸 災 1. 新 增 1 種 海 流 預 報 及 1 種 波 浪 預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交 通 部 中 央 氣 象 局 為 及 高 風 險 對 象 有 效 執 法, 落 實 多 層 次 對 害 : 報 產 品 局 1. 新 增 10 條 ( 共 20 條 ) 藍 色 公 路 航 線 海 氣 象 資 象 之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及 改 善 工 作 ; 強 化 弱 勢 1. 發 展 高 科 技 海 象 觀 測 技 術 2. 新 增 1 個 海 流 觀 測 站 及 1 個 波 浪 訊 及 霧 況 預 報 資 料 建 置 用 路 族 群 用 路 安 全 措 施 與 事 故 資 料 庫 與 2. 研 發 海 象 預 報 技 術 觀 測 站 2. 完 成 波 浪 系 集 預 報 系 統 的 自 動 控 制 流 程 規 劃 與 Google Earth 等 圖 資 系 統 之 結 合 應 用 應 用 及 推 廣 海 象 資 訊 3. 建 置 船 舶 自 動 辨 識 海 氣 象 資 訊 初 步 產 品 加 強 軌 道 營 運 風 險 管 理, 建 立 鐵 路 運 輸 安 系 統 3. 完 成 暴 潮 溢 淹 模 式 作 業 雛 型 系 統 測 試 與 建 置 全 風 險 管 理 機 制, 建 構 軌 道 行 車 事 故 資 料 4. 更 新 校 驗 海 流 模 式 及 建 置 備 援 作 業 系 統 庫 及 管 理 維 修 安 全 資 訊 系 統, 落 實 安 全 檢 5. 新 增 145 個 沿 海 鄉 鎮 與 育 樂 地 點 潮 汐 預 報 核 制 度 ; 強 化 先 進 運 輸 技 術 應 用 及 推 動 國 6. 完 成 船 舶 自 動 辨 識 系 統 ( AIS) 海 氣 象 資 訊 應 際 品 保 制 度 3. 防 止 海 事 災 難 發 生, 建 用 平 台 設 計 與 推 廣 應 用 網 站 建 置 立 國 內 航 線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驗 證 制 度, 研 訂 整 體 性 減 災 計 畫, 運 用 科 技 加 強 防 災 教 育 及 防 災 演 練 4. 與 國 際 接 軌 加 強 飛 182

183 安, 修 訂 相 關 管 理 法 規, 以 符 合 國 際 飛 航 標 準, 持 續 培 育 飛 航 安 全 專 業 敬 業 人 才 ; 強 化 飛 航 情 報 區 通 訊 導 航 監 視 與 飛 航 管 理 ( CNS/ATM), 建 立 機 場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落 實 航 空 貨 運 保 安 控 管 及 空 運 危 險 物 品 作 業 監 督 機 制 1. 強 化 既 有 運 輸 系 統 基 礎 設 施 維 護 與 管 國 道 高 速 公 路 ( 通 車 路 段 ) 橋 梁 耐 1. 第 1 期 完 成 665 座 橋 梁 補 強 工 交 通 部 臺 灣 區 國 交 通 部 臺 灣 區 國 道 高 速 公 路 局 理 作 業 效 率, 以 延 長 公 共 設 施 生 命 週 期 並 震 補 強 工 程 作 道 高 速 公 路 局 1. 第 M12 標 後 續 工 程, 已 於 102 年 2 月 完 工 提 昇 整 體 運 輸 網 路 運 轉 效 率 及 用 路 人 對 2. 第 2 期 第 1 優 先 預 計 完 成 336 座 2. 第 2 期 工 程 第 1 優 先 段, 共 分 為 5 標, 目 前 全 交 通 運 輸 服 務 品 質 滿 意 度 2. 改 善 路 面 橋 梁 耐 震 評 估 及 補 強 工 作 面 辦 理 施 工 中, 預 定 於 103 年 12 月 底 完 成 285 座 平 整 度, 有 效 掌 握 影 響 路 面 平 整 度 的 因 3. 增 加 橋 梁 維 生 基 礎 設 施 之 防 災 橋 梁 耐 震 補 強 工 程 素, 區 分 為 材 料 性 能 配 比 設 計 鋪 面 設 能 力 計 施 工 品 質 檢 測 作 業 養 護 維 修 管 理 附 屬 設 施 介 面 銜 接 等 要 項, 持 續 改 善 精 進 3. 強 化 生 態 工 程 觀 念, 因 地 制 宜 就 地 取 材, 考 量 不 同 的 地 理 人 文 生 態 及 景 觀 美 化 條 件, 進 行 工 法 的 設 計 與 施 工 ; 規 劃 階 段 實 行 生 態 檢 核 表 檢 核, 以 減 少 對 環 境 的 衝 擊, 促 使 交 通 工 程 建 設 與 整 體 環 境 相 融 合 183

184 六 科 技 與 評 估 分 組 策 略 具 體 工 作 預 期 成 果 主 辦 機 關 協 辦 機 關 辦 理 情 形 1. 建 立 永 續 科 技 發 展 綜 合 管 理 體 系, 結 合 推 動 永 續 環 境 綠 色 園 區 計 畫 1. 推 動 綠 建 築 認 證 科 技 部 本 案 執 行 期 限 為 100/12/31, 已 執 行 完 畢 自 然 科 學 生 態 學 經 濟 學 和 社 會 學, 以 2. 推 動 綠 色 運 輸 了 解 經 濟 和 社 會 與 環 境 的 關 係, 發 展 合 理 開 辦 園 區 巡 迴 接 駁 巴 士 的 永 續 發 展 經 濟 模 型 及 管 理 模 式 ; 2. 推 3. 廢 棄 物 資 源 循 環 動 綠 色 產 業 科 技, 建 構 物 質 / 能 源 流 循 環 綠 色 園 區 朝 向 零 廢 棄 目 標 邁 進 共 生 體 系, 以 追 求 清 潔 能 源 清 潔 水 資 4. 環 境 品 質 源 清 潔 材 料 清 潔 製 程 清 潔 運 輸 之 低 管 理 實 施 污 染 總 量 管 制 並 遵 照 環 資 源 需 求 與 省 能 源 生 活 型 態 評 承 諾 辦 理 開 發 行 為 5. 環 境 教 育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工 作, 樹 立 環 境 教 育 園 區 典 範, 含 括 中 小 學 大 學 及 一 般 民 眾 6. 民 眾 參 與 1. 建 立 整 合 資 訊 平 台, 強 化 基 礎 科 學 研 M4221 臺 灣 氣 候 變 遷 推 估 與 資 訊 平 P1. 建 立 台 灣 高 時 空 間 解 析 度 氣 科 技 部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1. 臺 灣 地 區 氣 候 變 遷 觀 測 與 模 式 資 料 分 析 究, 建 立 氣 候 變 遷 衝 擊 評 估 與 強 化 調 適 能 台 建 置 計 畫 象 資 料 中 央 研 究 院 (1) 完 成 臺 北 及 臺 南 氣 象 站 之 氣 壓 氣 溫 相 對 濕 力 報 告 與 具 體 措 施 ; 2. 精 進 氣 候 變 遷 推 P2. 產 製 IPCC AR4 2020~2099 氣 中 央 氣 象 局 度 平 均 風 速 平 均 風 向 日 照 時 數 等 6 項 逐 時 觀 估 能 力, 評 估 氣 候 與 環 境 變 遷 下 災 害 脆 弱 候 變 遷 推 估 與 降 尺 度 結 果 測 資 料 數 位 化 工 作 度 與 衝 擊 影 響, 有 效 提 升 預 警 精 度 P3. 建 構 氣 候 變 遷 資 訊 平 台 (2) 完 成 以 及 基 隆 高 雄 淡 水 花 蓮 澎 湖 塭 P4. 出 版 氣 候 變 遷 科 學 報 告 港 蘇 澳 新 竹 東 石 成 功 等 10 個 潮 位 站 海 平 面 資 料 均 一 化 (3) 依 季 節 設 計 研 究 及 現 象 評 估 主 題, 初 步 以 春 季 乾 旱 及 梅 雨 季 之 極 端 降 雨 為 建 立 標 的, 發 現 臺 灣 春 雨 在 鋒 面 降 雨 為 總 雨 量 及 影 響 日 數 方 面, 在 過 去 32 年 ( ) 的 有 減 少 之 趨 勢 2. 氣 候 變 遷 降 尺 度 推 估 技 術 發 展 與 資 料 產 製 (1) 統 計 降 尺 度 推 估 部 份, 完 成 CMIP5 資 料 的 月 平 均 溫 度 及 降 雨 的 統 計 降 尺 度 (2) 動 力 降 尺 度 推 估 部 份, 完 成 WRF3.5.1 區 域 模 式 184

185 建 置, 並 進 行 8 組 NCEP- CFSR 一 年 資 料 的 動 力 降 尺 度, 測 試 不 同 模 式 設 定 對 模 擬 結 果 的 影 響 (3) 應 用 動 力 降 尺 度 技 術 進 行 氣 候 變 遷 的 主 題 式 探 討, 包 括 春 雨 夏 季 午 後 降 雨 颱 風 及 極 端 溫 度 等 主 題, 相 關 科 研 成 果 將 在 年 度 報 告 中 呈 現 3. 氣 候 變 遷 資 料 應 用 技 術 發 展 與 研 發 (1) 氣 候 變 遷 降 尺 度 資 料 應 用 技 術 研 發 方 面, 針 對 動 力 模 式 降 尺 度 之 日 輻 射 與 颱 風 事 件 之 時 雨 量 進 行 模 式 偏 差 修 正, 改 善 農 業 領 域 以 及 防 災 領 域 的 評 估 應 用 (2) 利 用 氣 候 變 遷 推 估 之 極 端 颱 風 降 雨 事 件 進 行 災 害 衝 擊 模 擬, 以 曾 文 溪 流 域 為 示 範 區, 進 行 坡 地 崩 坍 潛 勢 土 石 流 河 道 水 位 淹 水 深 海 岸 溢 淹 深 度 與 暴 潮 高 之 全 流 域 極 端 災 害 影 響 評 估 (3) 以 MRI-WRF 動 力 降 尺 度 推 估 資 料 分 析 臺 灣 地 區 未 來 水 稻 產 量 生 產 潛 勢, 結 果 顯 示 : 近 未 來 與 世 紀 末 氣 候 情 境 均 造 成 稻 作 產 量 減 產 之 趨 勢, 且 世 紀 末 比 近 未 來 更 為 嚴 重 (4) 利 用 AR4 統 計 降 尺 度 資 料 評 估 未 來 臺 灣 地 區 登 革 熱 流 行 及 風 險, 結 果 顯 示 : 在 暖 化 的 情 況 下, 全 台 登 革 熱 風 險 均 有 明 顯 提 高 且 有 北 移 趨 勢, 若 在 IPCC AR4 的 A1B 情 境 下, 處 於 傳 染 高 風 險 下 的 人 口 數 更 可 能 比 現 況 增 加 將 近 5 倍 4. 氣 候 變 遷 資 料 服 務 與 推 廣 應 用 (1) 舉 辦 _ 資 料 應 用 說 明 會 系 列 - 縣 市 政 府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計 畫 (102/07/26) (2) 舉 辦 IPCC 氣 候 變 遷 第 五 次 評 估 報 告 (WGI) 導 讀 講 座 (102/12/02) (3) 完 成 IPCC 第 一 工 作 小 組 第 五 次 評 估 報 告 決 策 者 摘 要 (IPCC WGI AR5 SPM) 中 文 翻 譯 與 出 版, 提 供 線 上 下 載 (4) 第 二 版 科 學 報 告 架 構 確 認, 內 容 撰 寫 中 185

186 整 合 環 境 基 本 資 料, 建 立 國 家 級 環 境 資 料 M4222 維 護 及 整 合 台 灣 生 物 多 樣 性 P1. 利 用 IPT2 或 Metacat 推 動 整 科 技 部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1. 召 開 102 年 第 二 屆 第 一 次 與 第 二 次 委 員 會, 會 庫, 推 動 政 府 資 訊 公 開, 並 與 國 際 接 軌, 資 訊 國 家 入 口 網 (TaiBIF) 及 與 合 標 本 及 生 態 分 布 原 始 資 料, 俾 與 族 委 員 會 中 討 論 公 務 預 算 出 版 品 數 位 化 及 免 費 上 網 與 委 以 作 為 長 期 性 科 學 評 估 作 業 的 重 要 支 援 GBIF 接 軌 GBIF 接 軌 經 濟 部 辦 計 畫 合 約 中 可 納 入 原 始 資 料 繳 交 條 文 及 配 合 政 P2. 開 發 關 鍵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料 工 內 政 部 府 開 放 資 料 (open data) 政 策 兩 項 議 題, 建 議 未 具, 加 快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料 的 整 合 與 交 通 部 來 各 機 關 委 辦 圖 書 出 版 授 權 合 約 時 予 以 納 入 相 關 分 享 教 育 部 授 權 條 文 與 物 種 資 訊 公 開 與 流 通 辦 法 P3. 以 LifeDesk 為 基 礎, 建 置 各 中 央 研 究 院 2. 臺 灣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訊 入 口 網 (TaiBIF), 為 類 群 之 生 物 誌 網 站 文 化 部 GBIF 國 家 節 點 之 ㄧ, 負 責 推 動 及 整 合 臺 灣 生 物 多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樣 性 資 料 並 與 國 際 進 行 資 訊 交 換 及 接 軌 在 導 入 員 會 Darwin core TAPIR 及 IPT 後 已 完 成 跨 部 會 之 資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訊 基 礎 建 設, 並 整 合 臺 灣 大 部 分 標 本 館 資 料 及 機 構 護 署 的 生 態 調 查 資 料, 目 前 共 有 8 個 資 料 提 供 者 32 個 資 料 集 及 251 萬 筆 資 料 可 在 TaiBIF 網 站 提 供 查 詢 3. 臺 灣 電 子 版 生 物 誌 ( ) 為 英 文 版 之 臺 灣 本 土 動 植 物 物 種 解 說 資 料, 誌 類 書 籍 累 積 至 今 共 有 29 本, 已 將 其 中 23 本 的 資 料 完 整 上 載 至 由 TaiBIF 團 隊 新 開 發 之 生 物 誌 內 容 管 理 平 台, 仍 有 6 本 生 物 誌 正 陸 續 上 載 中 生 物 誌 累 積 公 開 資 料 共 有 6,961 種, 目 前 共 收 錄 149 科 609 屬 3,483 種 ; 圖 5,236 張 圖 版 452 張 表 32 個 附 錄 2 個 4. 將 於 102 年 11 月 20~22 日 舉 辦 2013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生 態 研 究 開 放 資 料 國 際 研 討 會 暨 工 作 坊, 會 議 第 三 天 的 議 程, 將 辦 理 生 物 多 樣 性 學 門 中 生 態 分 布 資 料 如 何 建 檔 繳 交 之 工 作 坊 5. 臺 灣 為 為 GBIF 之 會 員 之 一 且 長 期 耕 耘 與 參 與 相 關 的 活 動, 配 合 GBIF 建 立 區 域 支 援 能 力 的 策 略 下, 從 101 年 起 陸 續 辦 理 亞 太 地 區 工 作 坊, 在 鄰 近 國 家 的 發 展 上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有 機 會 促 成 更 多 實 質 交 流 合 作 186

187 6. 台 灣 生 命 大 百 科 (TaiEOL) 收 錄 台 灣 物 種 中 文 解 說 資 料 與 各 種 與 物 種 相 關 之 多 媒 體 資 料, 已 於 2012 年 9 月 與 國 際 EOL 正 式 簽 約 合 作 2013 年 TaiEOL 貢 獻 台 灣 魚 類 資 料 庫 2,827 種 魚 類 解 說 與 2,850 張 魚 類 照 片 給 EOL, 已 經 可 供 線 上 查 詢, 資 料 亦 得 以 透 過 國 際 平 台 與 世 界 各 國 專 家 民 眾 交 流 1. 加 強 資 料 的 收 集 與 應 用, 根 據 國 家 永 續 M4231 推 動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科 技 整 P1.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科 技 推 動 計 畫 科 技 部 1. 建 立 未 來 產 出 : 將 完 成 (1) 完 成 國 科 會 三 項 氣 候 發 展 管 理 的 優 先 次 序 來 檢 視 環 境 資 源 和 合 研 究 計 畫 先 期 研 究 計 畫 變 遷 優 勢 領 域 計 畫 共 同 編 撰 之 科 學 報 告 第 二 冊 討 發 展 的 資 料, 並 加 強 收 集 本 地 生 態 系 統 與 論 文 件 與 撰 寫 流 程 (2) 完 成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研 究 知 地 球 系 統 觀 察 的 數 據 2. 改 善 資 料 評 估 識 平 台 初 步 測 試 (3) 完 成 調 適 策 略 支 援 決 策 檢 核 分 析 方 法, 提 供 決 策 資 訊, 並 加 強 各 部 門 之 評 量 系 統 架 構 (4) 確 立 空 間 型 調 適 研 究 示 範 計 有 關 永 續 發 展 的 資 訊 系 統 和 服 務, 將 科 學 畫 地 點 議 題 與 推 動 步 驟 (5) 建 立 以 聯 合 國 科 技 和 社 會 經 濟 評 價 轉 化 為 適 用 於 規 劃 和 公 路 徑 為 指 引 且 符 合 國 情 需 求 之 科 技 路 徑 研 擬 方 共 宣 傳 資 訊 之 機 制 3. 建 立 資 料 處 理 的 法 (6) 建 立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研 究 之 歐 盟 CLIMSAVE 標 準 和 方 法, 支 持 政 府 各 部 會 和 非 政 府 組 與 聯 合 國 UNESCO-IHE 國 際 網 絡 等 工 作 織 發 展 資 料 共 享 機 制 ; 協 調 國 家 和 地 方 層 2. 確 立 調 適 策 略 支 援 決 策 系 統 之 評 估 流 程 : 依 序 為 級 的 資 料 之 交 換 標 準, 包 括.. 修 改 和 建 立 (1) 界 定 問 題 / 設 定 目 標 (2) 評 估 現 況 暴 露 度 / 脆 弱 數 據 檢 索 和 傳 播 格 式 度 (3) 評 估 未 來 暴 露 度 / 脆 弱 度 (4) 界 定 調 適 選 項 (5) 評 估 調 適 選 項 (6) 執 行 / 規 劃 調 適 措 施 (7) 監 測 與 評 價 ; 透 過 上 述 流 程 可 對 決 策 所 需 資 訊 與 流 程 提 出 調 適 科 技 推 動 建 議 3. 分 組 進 度 : 環 境 組 : 建 立 氣 候 變 遷 下 兩 兩 領 域 之 暴 露 度 關 鍵 面 向 進 一 步 確 認 區 域 性 關 建 議 題 與 氣 候 影 響 因 子 完 成 極 端 環 境 與 緩 慢 環 境 變 遷 的 初 步 關 鍵 指 標 與 潛 勢 等 級 完 成 GIS 環 境 ( 詮 釋 ) 資 料 庫 與 資 料 加 值 初 步 原 型 分 析 國 際 間 環 境 系 統 分 析 領 域 最 新 調 適 科 技 發 展 報 告 ; 評 估 組 : 彙 整 跨 領 域 重 要 研 究 議 題 與 知 識 建 立 各 領 域 脆 弱 度 標 準 評 估 流 程 發 展 氣 候 調 適 跨 領 域 評 估 研 究 方 法 開 發 跨 領 域 系 統 動 力 模 式 原 型 提 出 跨 領 域 資 訊 流 格 式 分 析 與 研 究 推 動 建 議 建 立 脆 弱 187

188 度 與 回 復 力 指 標 系 統 分 析 國 際 間 脆 弱 度 評 估 領 域 最 新 調 適 科 技 發 展 報 告 ; 治 理 組 : 建 立 氣 候 變 遷 下 兩 領 域 之 調 適 力 關 鍵 面 向 建 立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潛 能 指 標 架 構 完 成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潛 能 評 估 矩 陣 原 型 提 出 調 適 科 技 多 準 則 決 策 分 析 流 程 分 析 國 際 間 調 適 治 理 領 域 最 新 調 適 科 技 發 展 報 告 188

189 七 城 鄉 發 展 分 組 策 略 具 體 工 作 預 期 成 果 主 辦 機 關 協 辦 機 關 辦 理 情 形 加 速 汰 換 舊 漏 自 來 水 水 管 線, 研 究 小 區 域 推 動 加 速 辦 理 降 低 自 來 水 漏 水 率 加 速 汰 換 舊 漏 自 來 水 水 管 線 台 灣 自 來 水 公 台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水 系 統 之 可 行 性, 改 善 高 地 及 偏 遠 地 區 與 及 穩 定 供 水 計 畫 ( ) : 年 編 列 292 億 元, 預 定 汰 換 司 ( 1) 98 年 度 編 列 89.5 億 元, 辦 理 696 件 汰 換 管 管 線 末 端 供 水 問 題 舊 漏 管 線 4,600 公 里 線 工 程, 實 際 汰 換 管 線 長 度 868 公 里 ; 99 年 度 編 1. 辦 理 舊 漏 管 線 汰 換 列 71.5 億 元, 辦 理 554 件 汰 換 管 線 工 程, 實 際 汰 換 管 線 長 度 1,006 公 里 ; 100 年 度 編 列 54 億 元, 辦 理 496 件 汰 換 管 線 工 程, 實 際 汰 換 管 線 長 度 796 公 里 ; 101 年 度 編 列 77 億 元, 辦 理 488 件 汰 換 管 線 工 程, 實 際 汰 換 管 線 長 度 1,096 公 里 ( 2) 以 上 合 計 編 列 292 億 元, 辦 理 2,234 件 汰 換 管 線 工 程, 實 際 汰 換 管 線 長 度 3,766 公 里 ( 3) 本 計 畫 已 執 行 完 畢 加 速 汰 換 舊 漏 自 來 水 水 管 線, 研 究 小 區 域 推 動 加 速 辦 理 降 低 自 來 水 漏 水 率 年 編 列 8 億 元, 預 定 建 置 分 台 灣 自 來 水 公 台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水 系 統 之 可 行 性, 改 善 高 地 及 偏 遠 地 區 與 計 畫 ( ) : 區 計 量 管 網 550 個 司 ( 1) 98 年 度 編 列 1.5 億 元, 建 置 完 成 116 個 分 區 管 線 末 端 供 水 問 題 建 置 分 區 計 量 管 網 1. 建 置 分 區 計 量 管 網 計 量 管 網 ; 99 年 度 編 列 1.5 億 元, 建 置 完 成 107 個 分 區 計 量 管 網 ; 100 年 度 編 列 2 億 元, 建 置 完 成 165 個 分 區 計 量 管 網 ; 101 年 度 編 列 3 億 元, 建 置 完 成 226 個 分 區 計 量 管 網, 總 計 建 置 完 成 614 個 分 區 計 量 管 網 ( 2) 本 計 畫 已 執 行 完 畢 加 速 汰 換 舊 漏 自 來 水 水 管 線, 研 究 小 區 域 推 動 加 強 辦 理 無 自 來 水 地 區 供 水 年 等 3 個 年 度 計 預 定 編 列 台 灣 自 來 水 公 台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水 系 統 之 可 行 性, 改 善 高 地 及 偏 遠 地 區 與 改 善 計 畫 ( ) : 改 善 偏 遠 19 億 9800 萬 元, 預 定 受 益 戶 數 有 司 98 年 度 編 列 4.49 億 元, 辦 理 144 件 自 來 水 延 管 相 管 線 末 端 供 水 問 題 地 區 供 水 1 萬 4100 戶 關 工 程, 受 益 戶 數 3,673 戶 ;99 年 度 編 列 7.25 億 1. 辦 理 自 來 水 延 管 工 程, 提 升 自 來 元, 辦 理 233 件 自 來 水 延 管 相 關 工 程, 受 益 戶 數 水 普 及 率 5,447 戶 ;100 年 度 編 列 8.24 億 元, 辦 理 270 件 自 來 水 延 管 相 關 工 程, 受 益 戶 數 5,751 戶 成 立 下 水 道 專 責 機 構, 專 責 辦 理 下 水 道 之 推 動 污 水 下 水 道 第 四 期 建 設 計 1. 污 水 下 水 道 第 四 期 建 設 計 畫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建 設 管 理 事 項 ; 加 速 推 動 各 縣 ( 市 ) 收 取 畫 : 加 速 下 水 道 興 建 接 管 ( 98 至 103 年 ) 期 間, 中 央 預 計 一 污 水 下 水 道 第 四 期 建 設 計 畫 總 經 費 匡 列 污 水 下 水 道 使 用 費, 挹 注 系 統 營 運 管 理 費 編 列 預 算 1,298 億 6,200 萬 元, 推 2,047 億 2,800 萬 元, 以 政 府 自 辦 及 由 民 間 機 構 以 189

190 用 動 相 關 污 水 下 水 道 建 設 作 業 BOT 方 式 參 與 建 設 二 方 式 同 時 進 行, 以 加 速 推 動 污 2. 預 計 民 國 103 年 提 升 用 戶 接 管 普 水 下 水 道 建 設, 提 升 污 水 下 水 道 普 及 率 及 率 至 35.77%, 整 體 污 水 處 理 率 二 102 年 度 污 水 下 水 道 編 列 公 務 預 算 中 央 款 106 達 64.77% 億 1,407 萬 元, 由 營 建 署 及 各 縣 市 政 府 積 極 辦 理 污 水 下 水 道 管 線 分 支 管 網 污 水 處 理 廠 工 程 及 用 戶 接 管 中 設 置 污 泥 處 理 設 施 與 下 水 道 技 術 研 究 中 強 化 自 有 下 水 道 工 程 技 術, 並 將 污 1. 完 成 三 項 既 有 污 泥 處 置 設 施 示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心, 以 強 化 自 有 下 水 道 工 程 技 術, 並 將 污 泥 資 源 再 利 用 及 減 量 處 理 範 驗 證 台 中 污 泥 案 辦 理 情 形 泥 資 源 再 利 用 及 減 量 處 理 2. 導 入 至 少 五 項 污 泥 處 置 技 術 及 101 年 4 月 16 日 101 年 5 月 17 日 : 台 中 市 政 府 完 成 示 範 驗 證 函 送 福 田 水 資 源 回 收 中 心 下 水 污 泥 處 理 再 利 用 計 3. 依 示 範 驗 證 結 果, 歸 納 分 析 污 泥 畫 示 範 驗 證 工 程 案 招 標 資 料 予 本 署 審 查 再 利 用 成 本 效 益 自 償 性 以 及 成 品 101 年 5 月 25 日 : 本 署 針 對 全 國 污 泥 處 理 方 案 辦 之 成 份 安 全 去 化 通 路 風 險 危 害 理 下 水 汙 泥 再 利 用 可 行 性 研 究 會 議 等 事 項 101 年 6 月 8 日 : 依 據 101 年 5 月 25 日 下 水 汙 4. 預 計 100 年 至 103 年 間, 4 年 共 泥 再 利 用 可 行 性 研 究 會 議, 本 署 函 請 台 中 市 政 府 計 編 列 3.5 億 元 推 動 相 關 工 作 先 行 辦 理 下 水 污 泥 再 利 用 先 期 規 劃, 於 確 認 可 行 技 術 後, 再 行 考 量 需 否 設 置 污 泥 處 理 驗 證 示 範 廠 臺 南 污 泥 案 辦 理 情 形 101 年 5 月 4 日 : 台 南 市 府 來 函 台 南 市 下 水 污 泥 再 利 用 示 範 驗 證 設 施 先 期 規 劃 及 興 建 工 程 履 約 專 案 管 理 委 託 技 術 服 務 需 求 計 畫 書 經 費 總 表 及 契 約 ( 稿 ) 乙 份 101 年 5 月 25 日 : 本 署 針 對 全 國 污 泥 處 理 方 案 辦 理 下 水 汙 泥 再 利 用 可 行 性 研 究 會 議 101 年 6 月 6 日 本 署 回 覆 台 南 市 政 府, 為 求 慎 重 避 免 投 資 浪 費, 請 市 府 先 行 辦 理 下 水 污 泥 再 利 用 先 期 規 劃, 於 確 認 可 行 之 技 術 後, 再 行 考 量 投 資 設 置 汙 泥 處 理 驗 證 示 範 廠 宜 蘭 污 泥 案 辦 理 情 形 101 年 5 月 25 日 : 本 署 針 對 全 國 污 泥 處 理 方 案 辦 理 下 水 汙 泥 再 利 用 可 行 性 研 究 會 議 190

191 劃 設 優 良 農 地 以 維 繫 優 質 生 產 ; 整 合 農 村 推 動 農 村 人 力 培 育 計 畫 : 輔 導 1. 至 100 年 7 月, 已 有 1,696 班 次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地 區 之 生 態 生 活 生 產 特 色, 促 進 農 村 農 村 社 區 提 出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以 保 參 與 培 根 計 畫, 現 亦 已 輔 導 71 個 員 會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統 計 至 102 年 6 月 底, 參 與 本 政 策 之 地 主 計 22,840 再 生 發 展 護 優 良 農 田 及 維 繫 農 村 三 生 永 續 社 區 提 出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100 年 農 局 人, 大 佃 農 達 1,433 戶, 總 體 經 營 規 模 達 11,015 環 境 村 再 生 人 力 培 育 計 畫 預 算 數 額 為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公 頃, 較 平 均 農 戶 農 地 面 積 1.1 公 頃 高 出 約 7 倍 269,962 仟 元 員 會 農 糧 署 2. 輔 導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承 租 農 地, 擴 大 農 場 經 營 規 模 產 業 用 地 開 發 農 舍 興 建 與 農 村 社 區 之 擴 修 正 農 業 用 地 興 建 農 舍 辦 法 與 集 村 興 建 農 舍 獎 勵 及 協 助 辦 法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大, 避 免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之 破 壞 與 完 整 農 業 集 村 興 建 農 舍 獎 勵 及 協 助 辦 法 已 完 成 修 法 作 業 農 業 用 地 興 建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一 農 業 用 地 興 建 農 舍 辦 法 業 於 102 年 7 月 1 用 地 之 細 碎 分 割 農 舍 辦 法 本 會 與 內 政 部 積 極 進 行 局 日 由 內 政 部 部 與 本 會 會 銜 發 布 施 行, 完 成 修 法 作 修 法 作 業 中 業 二 集 村 興 建 農 舍 獎 勵 及 協 助 辦 法 已 完 成 修 法 作 業 面 對 全 球 化 競 爭 趨 勢, 城 鄉 發 展 應 有 多 訂 定 都 會 區 域 發 展 策 略 區 域 計 畫 第 2 次 通 盤 檢 討 通 過 區 委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元 創 新 與 地 區 獨 特 性 之 規 劃, 以 因 應 區 會 審 查 本 部 102 年 10 月 17 日 公 告 實 施 之 全 國 區 域 計 畫 域 經 濟 發 展 趨 勢, 積 極 推 動 都 會 區 域 整 體 規 定 後 續 應 視 實 際 需 要, 擬 定 都 會 區 域 計 畫 內 容, 建 設 發 展 協 調 整 合 相 關 部 門, 研 擬 部 門 發 展 策 略, 以 強 化 城 市 區 域 或 都 會 區 域 競 爭 能 力 建 立 城 鄉 發 展 總 量 管 制 與 優 先 次 序 指 導 訂 定 城 鄉 發 展 之 優 先 順 序 及 總 量 1. 每 年 新 訂 都 市 計 畫 案 件 數 不 超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原 則, 強 化 既 有 都 市 之 高 度 利 用 價 值, 推 管 制 原 則 過 5 案 1. 至 102 年 度 3 月 底 各 直 轄 市 及 縣 ( 市 ) 政 府 無 新 訂 動 都 市 活 化 再 生, 確 保 可 開 發 土 地 之 資 源 2. 都 市 計 畫 優 先 發 展 地 區 規 定 採 都 市 計 畫 案 件 送 本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議 使 用 最 小 化 與 效 能 產 出 最 大 化 區 段 徵 收 或 市 地 重 劃 之 案 件, 應 先 2. 都 市 計 畫 優 先 發 展 地 區 規 定 採 區 段 徵 收 或 市 地 會 同 當 地 地 政 機 關 評 估 可 行 性, 並 重 劃 之 案 件, 本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議 之 通 案 性 決 將 實 施 進 度 與 經 費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議 皆 已 請 各 該 地 方 政 府 先 會 同 當 地 地 政 機 關 評 估 納 入 計 畫 書, 以 確 保 開 發 計 畫 得 以 可 行 性, 並 將 實 施 進 度 與 經 費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納 入 計 落 實 畫 書, 再 報 本 部 核 定, 以 確 保 開 發 計 畫 得 以 落 實 3. 屬 行 政 作 業 控 管, 無 須 編 列 經 費 透 過 都 市 更 新, 改 造 地 區 產 業 文 化 觀 1. 推 動 政 府 主 導 都 市 更 新 計 畫 1. 完 成 50 處 政 府 為 主 更 新 地 區 先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光 與 環 境 品 質, 打 造 城 市 空 間 與 景 觀 新 風 2. 輔 導 民 間 辦 理 都 市 更 新 案 件 期 規 劃 及 前 置 作 業 1. 推 動 政 府 主 導 都 市 更 新 計 畫 191

192 貌 ; 維 護 農 村 生 態 及 文 化 ; 形 塑 綠 色 生 態 2. 輔 導 100 件 民 間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計 勘 選 位 於 水 岸 港 灣 鐵 路 捷 運 場 站 及 都 市 舊 城 之 居 住 環 境 及 都 市 景 觀, 塑 造 整 體 地 方 特 畫 核 定 實 施 區 之 都 市 更 新 示 範 地 區, 補 助 辦 理 先 期 規 劃 都 市 色 與 魅 力 計 畫 變 更 都 市 更 新 計 畫 擬 定 等 招 商 前 置 作 業 及 都 市 更 新 關 聯 性 工 程, 引 進 民 間 投 資, 帶 動 地 區 再 生 2. 輔 導 民 間 辦 理 都 市 更 新 案 件 (1) 為 強 化 並 加 速 都 市 更 新 之 推 動, 提 出 都 市 更 新 產 業 行 動 計 畫, 並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在 案, 藉 由 法 規 鬆 綁 經 費 補 助 低 利 貸 款 教 育 訓 練 及 專 業 團 隊 協 助 等 方 式, 提 高 住 戶 參 與 都 市 更 新 之 意 願 (2) 為 協 助 民 間 都 市 更 新 案 之 實 施, 本 部 營 建 署 業 設 置 單 一 輔 導 窗 口, 提 供 法 令 及 相 關 措 施 之 諮 詢 服 務, 並 建 立 輔 導 機 制, 除 受 理 個 案 申 請 外, 由 本 部 營 建 署 邀 請 相 關 部 會 及 地 方 政 府 成 立 聯 合 輔 導 小 組, 主 動 邀 請 相 關 權 責 機 關 開 會 協 助 解 決 階 段 性 問 題 及 協 調 跨 機 關 事 項, 加 速 民 間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之 實 施 透 過 都 市 更 新, 改 造 地 區 產 業 文 化 觀 1. 推 動 臺 灣 城 鄉 風 貌 整 體 規 劃 示 1. 推 動 鄉 街 整 體 振 興 及 生 態 都 市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光 與 環 境 品 質, 打 造 城 市 空 間 與 景 觀 新 風 範 計 畫 環 境 改 善 政 策 引 導 型 補 助 計 畫, 101 年 度 臺 灣 城 鄉 風 貌 整 體 規 劃 示 範 計 畫, 編 貌 ; 維 護 農 村 生 態 及 文 化 ; 形 塑 綠 色 生 態 100 年 度 預 定 補 助 250 件 計 畫 列 獎 補 助 經 費 億 元, 除 賡 續 辦 理 年 之 居 住 環 境 及 都 市 景 觀, 塑 造 整 體 地 方 特 年 度 編 列 講 補 助 費 億 度 核 定 補 助 國 土 空 間 永 續 競 爭 型 計 畫 分 年 賡 續 色 與 魅 力 元 辦 理 案 件 外, 在 辦 理 鄉 街 整 體 振 興 及 生 態 都 市 環 境 改 善 政 策 引 導 型 計 畫, 分 二 階 段 受 理 補 助, 計 核 定 補 助 622 項 計 畫 透 過 都 市 更 新, 改 造 地 區 產 業 文 化 觀 1. 營 造 自 然 生 態 景 觀 海 岸 1. 輔 導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整 體 規 劃 處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光 與 環 境 品 質, 打 造 城 市 空 間 與 景 觀 新 風 數 及 復 育 處 數 ( 6 年 6 億 元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一 海 岸 復 育 及 景 觀 改 善 示 範 計 畫 自 98 至 103 貌 ; 維 護 農 村 生 態 及 文 化 ; 形 塑 綠 色 生 態 2.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 河 川 海 岸 組 ) : 年 間, 逐 年 編 列 經 費, 透 過 競 爭 型 評 比 方 式, 補 助 之 居 住 環 境 及 都 市 景 觀, 塑 造 整 體 地 方 特 概 估 以 80 億 辦 理 海 岸 環 境 改 善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海 岸 地 區 減 量 復 育 及 環 境 整 理 工 色 與 魅 力 568 公 頃 及 80,500 公 尺, 回 復 近 自 作, 以 維 護 海 岸 近 自 然 風 貌 及 海 岸 景 觀 改 善 補 助 然 海 岸 5,700 公 尺 計 畫 類 型 包 括 : 縣 ( 市 ) 海 岸 整 體 規 劃 都 會 ( 城 鎮 ) 海 岸 復 育 景 觀 計 畫 海 岸 生 態 復 育 保 護 計 畫 一 般 192

193 海 岸 景 觀 改 善 計 畫 等 4 大 類 二 102 年 度 已 補 助 6 地 方 政 府 8 項 計 畫, 103 年 度 並 核 定 補 助 8 地 方 政 府 10 項 計 畫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已 辦 理 海 岸 環 境 改 善 約 公 頃 及 79,472 公 尺, 回 復 近 自 然 海 岸 5,406 公 尺 透 過 都 市 更 新, 改 造 地 區 產 業 文 化 觀 1. 營 造 自 然 親 水 河 川 環 保 署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光 與 環 境 品 質, 打 造 城 市 空 間 與 景 觀 新 風 1. 完 成 流 域 管 理 評 鑑 指 標 建 置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26 條 重 要 河 川 已 辦 理 環 境 景 觀 改 善 工 程 83 公 里 貌 ; 維 護 農 村 生 態 及 文 化 ; 形 塑 綠 色 生 態 2. 推 動 流 域 管 理 考 評 護 署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之 居 住 環 境 及 都 市 景 觀, 塑 造 整 體 地 方 特 3.11 條 重 點 河 川 溶 氧 濃 度 大 於 或 1. 為 落 實 流 域 管 理, 98 年 逐 步 建 置 及 推 動 流 域 管 色 與 魅 力 等 於 2 mg/l 之 比 例 至 106 年 為 88% 理 評 鑑 制 度, 於 100 年 結 合 自 93 年 起 執 行 之 河 川 101 年 至 106 年 概 估 預 算 為 46 億 污 染 整 治 考 核 計 畫, 102 年 持 續 推 動 並 引 導 地 方 訂 892 萬 元 定 適 時 適 地 管 理 方 案, 系 統 化 流 域 水 質 改 善 行 動 計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 河 川 海 岸 組 ) : 畫, 針 對 污 染 熱 區 強 化 污 染 源 稽 查 管 制 及 污 染 整 4.26 條 重 要 河 川 概 估 以 億 治, 針 對 流 域 亮 點 則 加 強 水 岸 環 境 活 化 辦 理 公 里 之 環 境 景 觀 改 善 工 2. 已 啟 動 流 域 水 質 改 善, 長 期 以 朝 達 水 體 目 的 用 途 程 為 願 景 3. 截 至 102 年 6 月 底 止, 11 條 重 點 河 川 溶 氧 濃 度 大 於 或 等 於 2 mg/l 之 加 權 合 格 率 為 88.0 % 建 構 完 善 國 土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掌 握 城 鄉 發 同 國 土 資 源 分 組 D3-A1 國 土 規 劃 與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展 動 態, 並 整 合 環 境 系 統, 鼓 勵 地 方 結 合 管 理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配 合 辦 理 相 關 研 究 濕 地 海 岸 公 園 綠 地 等 規 劃, 確 保 城 鄉 1. 即 時 提 供 國 土 規 劃 管 理 所 需 之 護 署 有 秩 序 發 展 國 土 資 訊 2. 建 置 國 土 資 訊 中 心, 定 期 更 新 國 土 相 關 資 訊, 以 提 供 國 土 規 劃 與 管 理 所 需 資 訊 辦 理 生 態 城 市 傳 統 街 區 及 綠 建 築 永 續 規 1. 辦 理 生 態 城 市 傳 統 街 區 及 綠 建 1. 研 究 案 件 數 ( 100 年 : 經 費 330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劃 技 術 研 發 推 廣 工 作 築 相 關 研 究 萬, 預 定 完 成 生 態 社 區 的 雨 水 利 究 所 1. 生 態 城 市 綠 建 築 推 動 方 案 ( 年 ), 業 用 系 統 規 劃 技 術 研 究 等 3 件 研 究 於 100 年 12 月 底 辦 理 完 成 本 項 具 體 工 作 名 稱, 案 ) 建 議 修 正 為 : 辦 理 綠 建 築 相 關 研 究 193

194 2.102 年 度 完 成 屋 頂 綠 化 結 合 雨 水 設 計 與 建 構 維 護 管 理 之 研 究 等 2 件 研 究 案 辦 理 生 態 城 市 傳 統 街 區 及 綠 建 築 永 續 規 1. 舉 辦 綠 建 築 示 範 基 地 現 場 導 覽 1. 活 動 場 次 ( 100 年 : 經 費 415 萬,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劃 技 術 研 發 推 廣 工 作 活 動 預 定 辦 理 60 場 綠 建 築 示 範 基 地 現 究 所 102 年 度 截 至 12 月 底 止 累 計 辦 理 綠 建 築 環 境 教 育 場 導 覽 活 動 ) 示 範 基 地 現 場 導 覽 活 動 82 場 2,136 人 次 賡 續 推 動 綠 建 築 與 綠 建 材 標 章 制 度 營 建 1. 統 計 每 年 新 增 建 築 執 照 中, 符 合 1. 每 年 新 增 綠 建 築 之 節 能 量 ( 100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廢 棄 物 減 量 及 再 生 建 材 推 廣 機 制, 邁 向 循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綠 建 築 基 準 專 章 及 年 : 經 費 98 萬, 預 定 完 成 220 件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101 年 度 適 用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綠 建 築 基 準 專 章 之 建 造 環 型 社 會 並 加 強 國 際 交 流 及 評 定 基 準 國 評 定 通 過 取 得 綠 建 築 標 章 與 候 選 綠 建 築 標 章 評 定 ) 究 所 執 照 案 估 計 為 件 際 接 軌 綠 建 築 證 書 案 件 之 節 能 量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102 年 度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完 成 616 件 綠 建 築 標 章 與 候 選 綠 建 築 證 書 評 定 賡 續 推 動 綠 建 築 與 綠 建 材 標 章 制 度 營 建 1. 辦 理 綠 建 材 標 章 評 定 1. 核 發 件 數 ( 100 年 : 經 費 50 萬,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廢 棄 物 減 量 及 再 生 建 材 推 廣 機 制, 邁 向 循 預 定 完 成 100 件 綠 建 材 標 章 評 定 ) 究 所 102 年 度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完 成 203 件 綠 建 材 標 章 評 環 型 社 會 並 加 強 國 際 交 流 及 評 定 基 準 國 定, 包 括 148 件 健 康 15 件 再 生 38 件 高 性 能 與 際 接 軌 2 件 生 態 建 材 辦 理 綠 建 築 更 新 診 斷 能 源 效 率 提 升 與 改 1. 辦 理 綠 建 築 更 新 診 斷 與 改 造 計 1. 改 善 案 件 數 ( 100 年 : 經 費 5672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造 計 畫, 加 強 建 築 節 能 減 碳 落 實 既 有 建 畫 萬, 預 定 完 成 21 件 建 築 能 源 效 率 究 所 年 度 起 業 將 綠 建 築 更 新 診 斷 與 改 造 計 畫 築 物 之 綠 建 築 改 善 提 升 ) (F2D2A3S3M1) 及 建 築 能 源 效 率 提 升 計 畫 (F2D2A3S3M2) 合 併 為 1 案 ; 本 項 具 體 工 作 名 稱, 建 議 修 正 為 : 建 築 節 能 與 綠 廳 舍 改 善 補 助 計 畫 年 度 完 成 44 件 改 善 案 例 辦 理 綠 建 築 更 新 診 斷 能 源 效 率 提 升 與 改 1. 辦 理 建 築 能 源 效 率 提 升 計 畫 1. 改 善 案 件 數 ( 100 年 : 經 費 5672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造 計 畫, 加 強 建 築 節 能 減 碳 落 實 既 有 建 萬, 預 定 完 成 21 件 建 築 能 源 效 率 究 所 101 年 度 將 起 綠 建 築 更 新 診 斷 與 改 造 計 畫 築 物 之 綠 建 築 改 善 提 升 ) (F2D2A3S3M1) 及 建 築 能 源 效 率 提 升 計 畫 (F2D2A3S3M2) 合 併 為 1 案, 本 項 建 議 刪 除 辦 理 綠 建 築 更 新 診 斷 能 源 效 率 提 升 與 改 1. 推 動 地 方 既 有 公 有 及 民 間 建 築 1. 獎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造 計 畫, 加 強 建 築 節 能 減 碳 落 實 既 有 建 物 之 綠 建 築 改 善 綠 建 築 推 動 及 委 託 辦 理 民 間 建 築 ( 一 ) 獎 勵 民 間 建 築 物 綠 建 築 設 計 及 改 善 示 範 工 作 築 物 之 綠 建 築 改 善 物 綠 建 築 設 計 及 改 善 示 範 工 作 1.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業 於 101 年 6 月 4 日 完 成 簽 訂 101 年 度 民 間 建 築 物 綠 建 築 更 新 診 斷 及 改 造 評 估 專 業 服 務 案 契 約, 將 藉 由 提 供 專 業 諮 詢 輔 導 與 診 斷 評 194

195 估 之 方 式 協 助 民 間 既 有 建 築 物 進 行 綠 建 築 之 改 善 工 作 2.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業 於 101 年 7 月 23 日 完 成 專 業 服 務 案 期 中 簡 報 會 議 3.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業 於 101 年 12 月 27 日 完 成 專 業 服 務 案 期 末 簡 報 會 議 ( 二 ) 獎 助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綠 建 築 推 動 工 作 因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內 政 部 指 定 之 特 設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係 屬 政 府 機 關 執 行 公 務 之 第 一 線, 如 能 由 其 積 極 配 合 政 策, 加 強 落 實 綠 建 築 推 動 工 作, 應 可 提 昇 目 前 推 動 之 成 效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業 於 101 年 3 月 9 日 核 定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及 內 政 部 指 定 之 特 設 主 管 建 築 機 關 所 提 報 之 101 年 度 加 強 綠 建 築 推 動 計 畫 獎 助 金 額, 以 加 強 辦 理 綠 建 築 推 動 工 作 蒐 集 住 宅 市 場 供 需 相 關 資 訊 並 定 期 公 布 建 置 不 動 產 資 訊 平 台 經 費 643 萬, 預 定 完 成 內 政 部 部 動 產 資 訊 平 台 各 項 功 能 建 置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建 置 內 政 部 不 動 產 資 訊 平 台 ( 整 合 原 有 住 宅 e 化 網 不 動 產 價 格 e 點 通 住 宅 資 訊 統 計 網 及 e-house 不 動 產 交 易 服 務 網 等 4 大 網 站 ) 業 於 101 年 11 月 2 日 上 線, 為 健 全 住 宅 市 場 發 展, 持 續 揭 露 住 宅 及 不 動 產 相 關 資 訊, 並 達 到 住 宅 資 訊 統 一 發 布 窗 口 目 的 1. 以 住 宅 補 貼 方 式 引 導 符 合 最 低 居 住 水 準 2. 鼓 勵 民 間 興 辦 社 會 住 宅, 推 動 住 宅 性 能 評 估 制 度 1. 積 極 推 動 社 會 住 宅 1. 與 臺 北 市 及 新 北 市 共 同 推 動 第 1 階 段 5 處 社 會 住 宅 試 辦 基 地, 預 估 規 劃 約 可 提 供 1661 戶 中 央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土 地 價 款 約 33 億 多 元, 地 方 政 府 自 籌 興 建 費 用 195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一 社 會 住 宅 短 期 實 施 方 案 業 於 100 年 6 月 16 日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主 要 推 動 臺 北 市 及 新 北 市 之 五 處 試 辦 基 地 ( 含 台 北 市 萬 華 青 年 段 松 山 寶 清 段, 及 新 北 市 三 重 大 同 南 段 三 重 同 安 厝 段 中 和 秀 峰 段 ), 由 本 部 住 宅 基 金 分 4 期 補 助 土 地 價 款 二 臺 北 市 政 府 將 採 政 府 直 接 興 建 方 式 辦 理, 業 委 託 建 築 師 辦 理 完 成 二 處 基 地 之 初 步 建 築 規 劃 設 計, 並 積 極 與 當 地 民 眾 溝 通 協 調 中, 以 逐 步 化 解 當

196 地 民 眾 之 反 對 意 見 新 北 市 政 府 將 以 BOT 方 式 辦 理, 業 於 101 年 12 月 4 日 完 成 召 開 甄 審 委 員 會, 最 優 申 請 人 為 日 勝 生 活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預 計 於 102 年 4 月 底 前 完 成 簽 約 1. 以 住 宅 補 貼 方 式 引 導 符 合 最 低 居 住 水 1. 推 動 住 宅 性 能 評 估 制 度 1. 參 與 住 宅 性 能 評 估 戶 數 ( 100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準 2. 鼓 勵 民 間 興 辦 社 會 住 宅, 推 動 住 年 : 經 費 156 萬, 預 計 有 500 戶 參 究 所 住 宅 性 能 評 估 實 施 辦 法 於 101 年 由 營 建 署 辦 理 法 宅 性 能 評 估 制 度 與 新 建 住 宅 性 能 評 估 ) 制 作 業, 並 於 101 年 12 月 25 日 發 布, 本 所 自 101 年 起 已 不 辦 理 試 評, 並 請 解 除 列 管 在 案, 至 102 年 亦 請 解 除 列 管 ( 建 議 解 除 列 管 ) 獎 勵 規 劃 設 計 無 障 礙 住 宅 推 動 無 障 礙 住 宅 評 選 1. 獲 得 無 障 礙 ( 友 善 ) 住 宅 件 數 ( 100 年 : 經 費 100 萬, 預 計 有 20 件 獲 得 友 善 住 宅 獎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本 項 建 議 刪 除 無 障 礙 住 宅 設 計 基 準 及 獎 勵 辦 法, 營 建 署 已 於 101 年 11 月 30 日 公 佈, 由 該 署 辦 理 後 續 無 障 礙 住 宅 相 關 事 宜 本 項 建 議 刪 除 引 進 或 研 發 加 強 耐 震 新 技 術 或 材 料, 以 強 辦 理 建 築 耐 震 標 章 評 定 1. 核 發 案 件 數 ( 100 年 : 經 費 226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化 建 築 物 耐 震 能 力 萬, 預 計 有 2 件 通 過 耐 震 標 章 評 究 所 至 102 年 12 月 底 止, 完 成 : 定 ) 1. 耐 震 設 計 標 章 及 耐 震 標 章 合 計 達 14 件 通 過 數 2. 總 計 諮 詢 案 共 計 有 25 件, 有 9 件 新 申 請 個 案 3.34 場 設 計 及 施 工 審 查 會 議 與 100 次 工 地 現 場 察 證 196

197 八 健 康 與 褔 祉 分 組 策 略 具 體 工 作 預 期 成 果 主 辦 機 關 協 辦 機 關 辦 理 情 形 1. 健 全 家 庭 兒 童 照 顧 體 系, 提 供 育 兒 家 辦 理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育 兒 津 貼 實 透 過 本 計 畫 補 助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庭 之 經 濟 支 持 措 施, 營 造 友 善 家 庭 之 職 施 計 畫 0-2 歲 兒 童 育 兒 津 貼, 讓 更 多 的 兒 會 及 家 庭 署 為 減 輕 家 庭 育 兒 負 擔, 本 部 辦 理 父 母 未 就 業 家 庭 育 兒 場 環 境 2. 改 善 產 假 及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措 童 及 家 庭 受 惠, 朝 向 建 構 全 面 性 津 貼 實 施 計 畫 並 自 起 施 行 針 對 父 母 自 行 照 施, 健 全 生 育 保 健 體 系 3. 健 全 兒 童 保 照 顧 體 系 邁 進 顧 0-2 歲 幼 兒 者, 低 收 入 戶 兒 童 每 月 補 助 5,000 元, 中 護 體 系, 改 善 婚 姻 機 會 與 提 倡 兒 童 公 共 低 收 入 戶 兒 童 每 月 補 助 4,000 元 綜 合 所 得 稅 稅 率 未 達 財 價 值 觀 20% 家 庭 兒 童 每 月 補 助 2,500 元, 此 外, 鼓 勵 領 取 津 貼 之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參 加 親 職 教 育 課 程, 以 提 升 兒 童 照 顧 品 質 102 年 計 25 萬 4,331 人 受 益, 補 助 約 52 億 5,500 餘 萬 元 1. 健 全 家 庭 兒 童 照 顧 體 系, 提 供 育 兒 家 擴 大 辦 理 保 母 托 育 管 理 與 托 育 費 透 過 保 母 登 記 管 理, 提 升 居 家 保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庭 之 經 濟 支 持 措 施, 營 造 友 善 家 庭 之 職 用 輔 助 母 之 服 務 品 質 掌 握, 發 放 就 業 家 會 及 家 庭 署 1. 截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共 計 召 開 13 次 研 商 居 家 場 環 境 2. 改 善 產 假 及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措 庭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減 輕 育 兒 家 庭 經 式 托 育 服 務 登 記 及 管 理 辦 法 草 案 會 議, 邀 請 各 地 方 政 施, 健 全 生 育 保 健 體 系 3. 健 全 兒 童 保 濟 負 擔 府 專 家 學 者 及 相 關 單 位 等 積 極 研 擬 居 家 式 托 育 服 務 護 體 系, 改 善 婚 姻 機 會 與 提 倡 兒 童 公 共 登 記 及 管 理 辦 法 草 案, 包 括 居 家 式 托 育 服 務 提 供 者 之 財 價 值 觀 收 托 數 服 務 內 容 登 記 流 程 收 費 原 則 及 主 管 機 關 審 核 檢 查 輔 導 等 規 定, 並 自 103 年 12 月 1 日 起 適 用 未 來 只 要 提 供 居 家 式 托 育 服 務 者 務 必 要 向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登 記, 才 能 擔 任 保 母 人 員, 且 要 遵 守 相 關 規 定, 否 則 將 違 反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規 定, 處 新 臺 幣 6,000 元 以 上 3 萬 元 以 下 罰 鍰, 並 要 求 要 限 期 改 善, 屆 期 未 改 善, 將 按 次 處 罰 2. 另 外, 截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托 育 費 用 補 助 共 計 共 補 助 11 億 2,978 萬 1,000 元, 計 5 萬 5,331 名 幼 童 受 益 1. 健 全 家 庭 兒 童 照 顧 體 系, 提 供 育 兒 家 加 強 兒 童 人 權 宣 導 教 育, 落 實 兒 1. 受 理 受 虐 兒 童 及 少 年 之 通 報, 衛 生 福 利 部 保 衛 生 福 利 部 保 護 服 務 司 庭 之 經 濟 支 持 措 施, 營 造 友 善 家 庭 之 職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三 級 預 防 措 施 給 予 緊 急 保 護 安 置 措 施, 並 提 供 護 服 務 司 推 動 兒 少 保 護 通 報 案 件 分 類 分 級 調 查 處 遇 機 制, 優 先 處 場 環 境 2. 改 善 產 假 及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措 後 續 家 庭 處 遇 服 務 理 危 急 之 兒 少 保 護 案 件, 並 建 立 以 家 內 兒 少 保 護 事 件 為 施, 健 全 生 育 保 健 體 系 3. 健 全 兒 童 保 2. 每 年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個 案 人 核 心 的 工 作 模 式, 加 強 對 遭 受 父 母 照 顧 者 虐 待 或 疏 忽 護 體 系, 改 善 婚 姻 機 會 與 提 倡 兒 童 公 共 數 兒 少 之 安 全 安 置 評 估 及 家 庭 處 遇, 以 落 實 對 兒 少 之 保 護 197

198 財 價 值 觀 及 處 遇 工 作 1. 健 全 家 庭 兒 童 照 顧 體 系, 提 供 育 兒 家 成 立 台 灣 職 場 雙 贏 平 台, 作 1. 辦 理 種 子 訓 練 3 場 次 勞 動 部 勞 動 部 庭 之 經 濟 支 持 措 施, 營 造 友 善 家 庭 之 職 為 各 企 業 建 立 家 庭 友 善 措 施 交 2. 編 製 企 業 實 施 家 庭 友 善 措 施 參 1. 於 101 年 9 月 13~14 日 10 月 18~19 日 11 月 15~16 場 環 境 2. 改 善 產 假 及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措 流 觀 摩 及 推 廣 的 管 道, 提 供 經 考 手 冊 2,000 本 日 辦 理 企 業 推 動 家 庭 友 善 措 施 種 子 研 習 會 共 3 場 次 施, 健 全 生 育 保 健 體 系 3. 健 全 兒 童 保 驗 分 享, 協 助 企 業 建 立 制 度 化 的 3. 至 少 入 廠 輔 導 40 場 次 及 輔 導 2. 編 印 企 業 實 施 家 庭 友 善 措 施 參 考 手 冊 部 分, 已 於 101 護 體 系, 改 善 婚 姻 機 會 與 提 倡 兒 童 公 共 家 庭 友 善 措 施 10 家 事 業 單 位 規 劃 推 動 家 庭 友 善 年 6 月 5 日 撰 寫 完 成, 10 月 15 日 業 已 編 印 完 畢 財 價 值 觀 措 施 3. 有 關 辦 理 專 家 入 場 輔 導 部 分, 業 於 101 年 9 月 7 日 召 開 專 家 入 廠 輔 導 研 商 會 議, 並 針 對 有 意 推 動 家 庭 友 善 措 施 之 企 業, 安 排 實 地 入 廠 輔 導 1. 健 全 家 庭 兒 童 照 顧 體 系, 提 供 育 兒 家 推 動 企 業 辦 理 托 兒 設 施 或 提 供 托 年 度 補 助 雇 主 或 事 業 單 位 勞 動 部 勞 動 部 庭 之 經 濟 支 持 措 施, 營 造 友 善 家 庭 之 職 兒 措 施, 滿 足 員 工 托 兒 需 求, 促 辦 理 托 兒 設 施 或 措 施 達 80 家 1. 依 據 托 兒 設 施 措 施 設 置 標 準 及 經 費 補 助 辦 法, 針 場 環 境 2. 改 善 產 假 及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措 進 工 作 與 生 活 平 衡 年 度 辦 理 企 業 托 兒 宣 導 會 3 對 雇 主 辦 理 托 兒 服 務 設 施 或 措 施 者, 提 供 部 分 經 費 補 助 施, 健 全 生 育 保 健 體 系 3. 健 全 兒 童 保 場 次, 參 加 人 員 預 計 240 人 2. 推 動 及 輔 導 企 業 辦 理 托 兒 服 務, 透 過 辦 理 企 業 托 兒 宣 護 體 系, 改 善 婚 姻 機 會 與 提 倡 兒 童 公 共 導 觀 摩 活 動 製 作 企 業 托 兒 參 考 手 冊 範 例 等 方 式, 增 進 財 價 值 觀 事 業 單 位 對 於 政 府 法 令 及 相 關 資 源 之 瞭 解 1. 健 全 家 庭 兒 童 照 顧 體 系, 提 供 育 兒 家 辦 理 受 虐 兒 童 及 少 年 通 報 保 護 1. 受 虐 兒 童 及 少 年 之 通 報, 給 予 衛 生 福 利 部 保 衛 生 福 利 部 保 護 服 務 司 庭 之 經 濟 支 持 措 施, 營 造 友 善 家 庭 之 職 安 置 及 家 庭 處 遇 工 作 緊 急 保 護 安 置 措 施, 並 提 供 後 續 護 服 務 司 推 動 兒 少 保 護 通 報 案 件 分 類 分 級 調 查 處 遇 機 制, 優 先 處 場 環 境 2. 改 善 產 假 及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措 家 庭 處 遇 服 務 理 危 急 之 兒 少 保 護 案 件, 並 建 立 以 家 內 兒 少 保 護 事 件 為 施, 健 全 生 育 保 健 體 系 3. 健 全 兒 童 保 2. 兒 童 及 少 年 保 護 個 案 人 數 核 心 的 工 作 模 式, 加 強 對 遭 受 父 母 照 顧 者 虐 待 或 疏 忽 護 體 系, 改 善 婚 姻 機 會 與 提 倡 兒 童 公 共 兒 少 之 安 全 安 置 評 估 及 家 庭 處 遇, 以 落 實 對 兒 少 之 保 護 財 價 值 觀 及 處 遇 工 作 1. 支 持 家 庭 照 顧 老 人, 完 善 老 人 健 康 照 推 動 長 青 學 苑 及 各 項 老 人 福 利 活 每 年 推 動 老 人 參 與 長 青 學 苑 及 老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護 與 社 會 照 顧 體 系 2. 提 升 老 年 經 濟 安 動, 促 進 社 會 參 與 人 福 利 活 動 達 30 萬 人 次 會 及 家 庭 署 為 鼓 勵 老 人 積 極 參 與 社 會, 充 實 精 神 生 活, 提 升 老 年 生 全 保 障 3. 建 構 完 整 高 齡 教 育 系 統, 促 活 品 質, 本 部 每 年 度 均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長 青 學 苑 與 各 進 中 高 齡 就 業 與 人 力 資 源 運 用 4. 推 動 項 老 人 福 利 活 動, 102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計 補 助 辦 理 長 高 齡 者 社 會 住 宅, 完 善 高 齡 者 交 通 運 輸 青 學 苑 464 案, 受 益 人 數 6 萬 5,497 人, 及 補 助 老 人 福 環 境, 促 進 高 齡 者 休 閒 參 與 利 活 動 752 案, 計 34 萬 8,275 人 受 益 ; 共 計 41 萬 3,772 人 受 益 1. 支 持 家 庭 照 顧 老 人, 完 善 老 人 健 康 照 提 供 中 高 齡 者 就 業 服 務 協 助 中 高 齡 者 求 職 登 記 每 年 勞 動 部 勞 動 部 護 與 社 會 照 顧 體 系 2. 提 升 老 年 經 濟 安 210,000 人 次, 推 介 就 業 每 年 各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整 合 各 項 就 業 服 務 資 源 與 津 貼 補 198

199 全 保 障 3. 建 構 完 整 高 齡 教 育 系 統, 促 進 中 高 齡 就 業 與 人 力 資 源 運 用 4. 推 動 高 齡 者 社 會 住 宅, 完 善 高 齡 者 交 通 運 輸 環 境, 促 進 高 齡 者 休 閒 參 與 85,000 人 次 助, 並 結 合 民 間 及 公 部 門 資 源, 提 供 中 高 齡 者 個 別 化 專 業 化 就 業 服 務 1. 支 持 家 庭 照 顧 老 人, 完 善 老 人 健 康 照 1. 增 進 老 人 社 會 參 與, 辦 理 老 人 1. 持 續 辦 理 全 國 阿 公 阿 媽 動 起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護 與 社 會 照 顧 體 系 2. 提 升 老 年 經 濟 安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來 健 康 促 進 競 賽 活 動, 提 升 長 民 健 康 署 1. 本 署 從 100 年 度 起 辦 理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競 賽 活 動, 發 動 全 保 障 3. 建 構 完 整 高 齡 教 育 系 統, 促 2. 營 造 高 齡 友 善 的 健 康 照 護 環 境 者 社 會 參 與 每 年 全 國 預 計 超 過 6 全 國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衛 生 所, 結 合 地 方 衛 生 促 進 委 員 會 進 中 高 齡 就 業 與 人 力 資 源 運 用 4. 推 動 與 服 務 萬 位 老 人 參 加 活 動 社 區 發 展 ( 服 務 ) 協 會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樂 齡 學 習 中 高 齡 者 社 會 住 宅, 完 善 高 齡 者 交 通 運 輸 2. 持 續 於 22 縣 市 持 續 推 動 高 齡 友 心 部 落 發 展 協 會 農 會 社 團 ( 家 政 班 ) 及 其 他 社 區 民 間 環 境, 促 進 高 齡 者 休 閒 參 與 善 城 市 計 畫, 檢 視 對 老 年 生 活 有 團 體, 以 鄉 鎮 為 單 位 鼓 勵 長 輩 組 隊 參 加 阿 公 阿 嬤 動 起 來 利 與 不 利 的 條 件, 並 提 出 改 善 方 競 賽, 透 過 一 個 輕 鬆 趣 味 的 方 式, 促 進 長 輩 的 身 體 活 動, 案 豐 富 社 區 老 人 健 康 生 活, 讓 高 齡 者 保 有 愉 快 的 心 情, 以 3.99 年 綜 整 WHO 高 齡 友 善 照 護 三 延 緩 身 體 老 化, 增 進 老 人 社 會 參 與 截 至 102 年 12 月 底 大 原 則 及 WHO 之 健 康 促 進 醫 院 標 全 國 已 組 1,951 隊, 超 過 8 萬 2 千 位 長 者 組 隊 參 與 準, 發 展 臺 灣 高 齡 友 善 健 康 照 2. 因 應 全 球 人 口 老 化 趨 勢, 本 署 呼 應 WHO 倡 議, 推 動 高 護 導 入 架 構,100 年 優 先 於 醫 院 齡 友 善 城 市 計 畫 102 年 22 縣 市 全 部 加 入 推 動 高 齡 友 善 導 入,101 年 已 擴 展 推 動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行 列, 成 為 全 球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涵 蓋 率 最 高 的 國 家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至 診 所 ( 醫 療 群 ) (1) 縣 市 整 合 地 方 資 源 推 動 中 央 敬 老 各 項 施 政, 包 括 : 祖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等 其 他 健 康 照 護 機 父 母 節 活 動 及 推 廣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 關 懷 據 點 提 供 在 地 服 構 至 102 年 3 月 底 已 有 38 家 醫 務 ; 鼓 勵 長 者 擔 任 志 工 提 供 社 區 共 餐 或 送 餐 ; 逐 步 購 療 機 構 通 過 高 齡 友 善 健 康 照 護 機 置 低 地 板 公 車 復 康 巴 士 及 建 置 偏 遠 地 區 或 社 區 服 務 路 構 認 證 訪 查, 預 計 102 年 底 達 到 網 推 動 公 車 禮 貌 運 動 ; 提 供 獨 居 長 者 修 繕 補 助 ; 部 分 56 家 縣 市 辦 理 老 人 住 宅 等 (2) 本 署 與 各 縣 市 合 作, 透 過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媒 體 宣 導, 倡 議 各 界 共 同 重 視 敬 老 文 化, 摒 除 對 長 輩 的 刻 板 印 象 和 歧 視 包 括 於 102 年 1 月 23 日 天 下 雜 誌 第 515 期 刊 登 高 齡 友 善 臺 灣 廣 編, 登 載 了 縣 市 首 長 照 片 代 表 縣 市 友 善 長 者 一 句 話, 向 國 人 揭 示 跨 齡 友 善 健 康 臺 灣 時 代 來 臨, 期 待 以 此 計 畫 為 平 台, 跨 局 處 一 起 努 力, 提 出 更 多 友 善 長 者 的 施 政 服 務 (3) 透 過 推 廣 團 隊 於 102 年 8 月 初 辦 理 2 場 教 育 訓 練 工 作 199

200 坊, 提 供 縣 市 政 府 推 動 人 員 精 進 推 動 策 略 並 交 換 推 動 經 驗, 超 過 90 位 縣 市 同 仁 與 會 (4) 辦 理 102 年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獎 項 評 選 活 動 獎 項 分 卓 越 獎 創 新 成 果 獎 傑 出 貢 獻 獎, 總 計 收 案 392 件, 共 85 件 獲 獎, 於 102 年 11 月 26 日 27 日 舉 辦 頒 獎 典 禮 及 成 果 發 表 會 3.99 年 綜 整 WHO 高 齡 友 善 照 護 三 大 原 則 及 WHO 之 健 康 促 進 醫 院 標 準, 發 展 臺 灣 高 齡 友 善 健 康 照 護 導 入 架 構, 100 年 優 先 於 醫 院 導 入 101 年 擴 展 推 動 高 齡 友 善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至 診 所 ( 醫 療 群 )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等 其 他 健 康 照 護 機 構 102 年 召 開 二 次 專 家 會 議, 研 議 討 論 高 齡 友 善 健 康 照 護 自 我 評 估 項 目 之 合 適 性, 並 據 以 修 正 102 年 開 始, 於 申 請 認 證 實 地 訪 查 結 束 後, 收 集 各 受 訪 機 構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並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1. 辦 理 全 國 新 住 民 火 炬 計 畫 及 外 年 修 正 相 關 法 規 1 次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勞 動 部 籍 配 偶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加 強 國 人 年 全 國 擇 訂 320 所 新 住 民 及 移 民 署 會 就 業 服 務 法 第 48 條 與 第 51 條 修 正 條 文 於 102 年 度 並 未 對 新 移 民 原 生 文 化 之 尊 重 及 多 元 重 點 學 校 辦 理 學 校 多 元 文 化 教 經 濟 部 排 入 立 法 院 審 議 本 部 於 103 年 1 月 24 日 重 新 擬 具 本 法 文 化 之 尊 重 育 家 庭 關 懷 訪 視 母 語 學 習 課 教 育 部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再 次 報 請 行 政 院 審 查, 刻 正 依 行 政 2. 研 議 放 寬 專 業 及 投 資 移 民 相 關 程 及 輔 導 志 工 培 訓 等 科 技 部 院 103 年 2 月 11 日 會 前 會 議 決 議 辦 理 修 正 草 案 內 容 規 定, 共 同 營 造 友 善 移 住 環 境 3. 開 放 外 來 人 口 具 在 臺 居 留 身 分 勞 動 部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3. 提 供 外 來 人 口 在 臺 居 留 者 便 捷 者 可 使 用 自 動 查 驗 通 關 系 統 查 驗 財 政 部 1. 推 動 全 國 新 住 民 火 炬 計 畫, 擇 全 國 新 住 民 重 點 學 入 出 國 查 驗 通 關 服 務 入 出 國, 使 其 可 享 有 與 國 人 同 等 僑 委 會 校 辦 理 多 元 文 化 活 動 新 住 民 母 語 學 習 課 程 及 家 庭 關 懷 4. 強 化 國 境 線 查 驗 及 面 談 工 作, 便 利 服 務 訪 視, 強 化 國 人 對 新 移 民 原 生 文 化 及 多 元 文 化 之 尊 重 ; 防 止 非 法 移 民 入 國 4. 巡 迴 各 機 場 港 口 舉 辦 證 照 辨 另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穩 定 新 移 民 家 庭 生 活, 5. 透 過 前 瞻 性 規 劃, 把 握 機 會 並 識 及 面 談 講 習, 強 化 第 一 線 移 民 共 創 溫 馨 友 善 多 元 文 化 環 境 且 解 決 包 括 遷 移 在 內 的 人 口 結 構 官 員 專 業 能 力 2. 開 放 外 來 人 口 具 在 臺 居 留 身 分 者 可 使 用 自 動 查 驗 通 關 變 化 相 關 的 挑 戰 年 底 開 放 經 常 往 來 臺 灣 之 系 統 查 驗 入 出 國, 使 其 可 享 有 與 國 人 同 等 便 利 服 務 外 籍 商 務 旅 客 ( 每 年 來 臺 3 次 以 3. 巡 迴 各 機 場 港 口 舉 辦 證 照 辨 識 及 面 談 講 習, 強 化 第 上 ) 使 用 快 速 通 關 櫃 檯 一 線 移 民 官 員 專 業 能 力 6. 研 擬 移 民 政 策 綱 領, 確 定 未 來 年 底 開 放 經 常 往 來 臺 灣 之 外 籍 商 務 旅 客 ( 每 年 來 臺 政 策 發 展 方 向 3 次 以 上 ) 使 用 快 速 通 關 櫃 檯 200

201 7. 研 議 修 正 就 業 服 務 法 第 48 條 與 第 51 條 條 文, 允 許 取 得 永 久 居 留 身 分 之 外 國 人, 不 須 申 請 工 作 許 可 即 得 在 臺 工 作 健 全 基 本 醫 療 需 求 1. 充 實 山 地 離 島 1. 健 全 原 住 民 幼 兒 托 育 婦 女 1. 提 升 原 住 民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衛 生 福 利 部 護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偏 遠 地 區 醫 療 設 施 及 醫 療 資 源 2. 培 育 就 業 住 宅 老 人 安 養 醫 療 等 實 質 納 保 率 至 99.20% 族 委 員 會 理 與 健 康 照 護 1. 針 對 原 鄉 區 域 特 性 所 造 成 的 就 醫 交 通 障 礙, 補 助 原 住 山 地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在 地 專 業 醫 事 人 社 會 福 利 體 系, 推 動 山 地 離 島 偏 2. 補 助 偏 遠 地 區 原 住 民 就 醫 交 通 處 民 轉 診 就 醫 之 交 通 費 用, 減 輕 偏 遠 地 區 原 住 民 就 醫 交 員 3. 強 化 山 地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緊 急 遠 地 區 在 地 化 長 照 服 務 體 系 發 費 執 行 率 達 99% 衛 生 福 利 部 通 費 負 擔 醫 療 後 送 體 系 4. 更 新 衛 生 所 醫 療 資 訊 展, 充 實 長 照 服 務 資 源 及 人 力 培 3. 原 住 民 結 核 病 完 治 獎 金 補 助 人 2. 本 會 為 補 助 因 經 濟 困 難 致 無 法 參 加 全 民 健 保 之 原 住 民 系 統 及 建 置 醫 療 影 像 傳 輸 系 統 5. 規 劃 訓 次 健 保 費, 並 維 護 其 就 醫 權 益, 補 助 第 六 類 第 二 目 20 歲 以 遠 距 專 科 門 診 6. 補 助 原 住 民 全 民 健 保 2. 辦 理 原 住 民 全 民 健 保 及 就 醫 補 4. 辦 理 都 市 原 住 民 健 康 宣 導 活 動 下 及 年 滿 55 歲 以 上 設 籍 蘭 嶼 鄉 第 二 類 第 三 類 第 六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助 業 務, 去 除 原 住 民 就 醫 障 礙, 及 健 康 篩 檢 場 次 類 第 二 目 原 住 民 自 付 健 保 費 增 進 利 用 醫 療 服 務 之 可 近 性 年 度 已 獎 勵 設 置 13 個 鄉 鎮 3. 為 鼓 勵 原 住 民 肺 結 核 患 者 按 時 就 醫 服 藥, 本 會 辦 理 補 部 落 長 照 服 務 據 點,102 年 預 訂 再 助 結 核 病 完 治 獎 金, 藉 此 防 止 結 核 病 散 佈 傳 染 及 增 加 治 增 加 22 個 據 點 預 計 103 年 底 增 癒 率 至 44 個 據 點 6.99 年 至 101 年 辦 理 各 類 長 照 專 業 人 力 培 訓 共 同 課 程 訓 練 共 計 8,262 人 次 ( 含 偏 遠 地 區 305 人 次 ) 長 照 醫 事 人 員 繼 續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訓 練 共 計 8,759 人 次 102 年 賡 續 辦 理 長 期 照 護 專 業 人 力 訓 練 預 估 培 訓 6,000 人 次 健 全 基 本 醫 療 需 求 1. 充 實 山 地 離 島 為 充 實 偏 遠 地 區 醫 療 資 源, 提 升 建 置 急 重 症 照 護 網 之 縣 ( 市 ) 數 衛 生 福 利 部 護 衛 生 福 利 部 醫 事 處 偏 遠 地 區 醫 療 設 施 及 醫 療 資 源 2. 培 育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補 助 醫 院 發 展 急 理 與 健 康 照 護 為 加 強 偏 遠 地 區 婦 產 科 兒 科 醫 療 服 務, 業 透 過 醫 療 發 山 地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在 地 專 業 醫 事 人 重 症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模 式, 加 強 偏 處 展 基 金, 獎 勵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之 醫 院 發 展 特 殊 照 護 中 員 3. 強 化 山 地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緊 急 遠 地 區 醫 療 照 護 之 可 近 性 及 醫 事 衛 生 福 利 部 醫 心, 迄 101 年 6 月 底 止, 已 獎 助 無 醫 學 中 心 之 9 個 縣 市 醫 療 後 送 體 系 4. 更 新 衛 生 所 醫 療 資 訊 人 員 急 重 症 照 護 訓 練, 讓 民 眾 能 事 處 17 家 醫 院, 其 中 包 括 周 產 期 照 護 中 心 兒 童 重 症 中 心, 系 統 及 建 置 醫 療 影 像 傳 輸 系 統 5. 規 劃 在 地 即 時 獲 得 適 當 品 質 的 醫 療 照 以 提 供 在 地 化 之 醫 療 服 務 為 目 標 遠 距 專 科 門 診 6. 補 助 原 住 民 全 民 健 保 護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201

202 健 全 基 本 醫 療 需 求 1. 充 實 山 地 離 島 推 動 山 地 離 島 地 區 居 民 便 捷 貼 年 已 完 成 建 置 山 地 離 島 地 衛 生 福 利 部 護 衛 生 福 利 部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司 偏 遠 地 區 醫 療 設 施 及 醫 療 資 源 2. 培 育 心 優 質 的 醫 療 服 務 區 衛 生 所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HIS)55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1. (1) 為 提 升 衛 生 所 ( 室 ) 就 醫 環 境 品 質, 102 年 賡 續 補 山 地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在 地 專 業 醫 事 人 家 衛 生 所 ; 建 置 醫 療 影 像 傳 輸 系 司 助 金 門 縣 烈 嶼 鄉 衛 生 所 新 建 工 程 1 間, 並 核 定 補 助 衛 生 員 3. 強 化 山 地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緊 急 統 (PACS)32 家 衛 生 所 室 重 ( 新 ) 建 3 間 ( 臺 東 縣 金 鋒 鄉 嘉 蘭 村 衛 生 室 綠 島 鄉 衛 醫 療 後 送 體 系 4. 更 新 衛 生 所 醫 療 資 訊 2. 為 讓 偏 鄉 地 區 民 眾 享 有 與 本 島 生 所 及 澎 湖 縣 望 安 鄉 東 吉 衛 生 室 ) 16 間 衛 生 所 ( 室 ) 整 系 統 及 建 置 醫 療 影 像 傳 輸 系 統 5. 規 劃 相 同 的 判 讀 品 質 及 即 時 服 務, 由 修 繕 ; 另 核 定 澎 湖 縣 辦 理 11 處 停 機 坪 修 繕 (2) 為 提 升 遠 距 專 科 門 診 6. 補 助 原 住 民 全 民 健 保 本 署 醫 院 提 供 影 像 支 援 判 讀,102 衛 生 所 ( 室 )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102 年 已 核 定 補 助 醫 療 設 備 部 分 負 擔 費 用 年 1-6 月 已 支 援 判 讀 3,307 件, 161 項 資 訊 設 備 217 項 巡 迴 醫 療 車 4 輛 巡 迴 醫 療 已 由 100 年 每 月 280 件 提 升 至 102 機 車 15 輛 及 救 護 車 4 輛 年 每 月 約 支 援 判 讀 551 件, 已 顯 2. 為 落 實 在 地 醫 療, 鼓 勵 醫 事 人 員 至 山 地 及 離 島 地 區 開 著 提 升 業,102 年 補 助 4 家 醫 事 機 構 至 山 地 及 離 島 地 區 開 業, 以 彌 補 當 地 區 醫 療 資 源 之 不 足 3. 強 化 山 地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緊 急 醫 療 後 送 體 系 : (1) 為 使 山 地 離 島 地 區 之 緊 急 傷 病 患 均 能 獲 得 妥 善 醫 治, 本 部 採 醫 師 動, 病 人 不 動 及 醫 療 不 中 斷 之 原 則, 推 動 以 強 化 在 地 醫 療 為 主 空 中 轉 診 為 輔 政 策 (2) 依 據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法 及 救 護 直 昇 機 管 理 辦 法 等 規 定, 建 置 空 中 救 護 審 核 機 制, 委 由 醫 療 專 業 團 體 提 供 醫 療 諮 詢, 另 補 助 辦 理 遠 距 醫 療 會 診 視 傷 病 患 病 情 需 要, 透 過 空 中 轉 診 協 助 後 送 就 醫 更 為 確 保 空 中 緊 急 醫 療 後 送 之 時 效 性, 保 障 病 患 生 命 安 全, 制 定 離 島 地 區 緊 急 空 中 後 送 案 件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如 符 合 救 護 直 昇 機 管 理 辦 法 之 空 中 救 護 適 應 症 者, 協 助 山 地 離 島 地 區 民 眾 緊 急 後 送 就 醫 以 102 年 為 例, 全 年 後 送 240 案, 因 各 項 措 施 發 揮 在 地 醫 療 化 效 果, 較 去 年 全 年 (277 人 次 ) 減 少 37 人 次, 下 降 幅 度 為 13.36%, 已 有 效 提 升 醫 療 照 護 品 質 (3) 另 為 強 化 緊 急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全 時 或 特 殊 時 段 ( 夜 間 與 假 日 觀 光 旅 遊 旺 季 ) 之 緊 急 醫 療 服 務, 102 年 起 辦 理 醫 學 中 心 支 援 離 島 及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醫 院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服 務 獎 勵 計 畫, 獎 勵 醫 院 以 彼 此 合 作 支 援 方 式, 202

203 提 供 當 地 民 眾 與 遊 客 緊 急 醫 療 服 務, 或 設 立 夜 間 及 假 日 救 護 站 觀 光 地 區 急 診 醫 療 站 與 提 升 緊 急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醫 院 急 診 能 力 等, 並 賡 續 辦 理 健 保 IDS 山 地 離 島 醫 療 給 付 效 益 提 昇 計 畫, 以 提 昇 山 地 離 島 地 區 之 緊 急 醫 療 照 護 品 質 年 已 完 成 建 置 山 地 離 島 地 區 衛 生 所 醫 療 資 訊 系 統 (HIS)55 家 衛 生 所 ; 建 置 醫 療 影 像 傳 輸 系 統 (PACS)32 家 衛 生 所 為 讓 偏 鄉 地 區 民 眾 享 有 與 本 島 相 同 的 判 讀 品 質 及 即 時 服 務, 由 本 部 醫 院 提 供 影 像 支 援 判 讀,102 年 1-12 月 已 支 援 判 讀 7,347 件, 已 由 100 年 每 月 280 件 提 升 至 102 年 每 月 約 支 援 判 讀 612 件, 已 顯 著 提 升 有 效 控 制 傳 染 性 疾 病 1. 建 構 跨 國 疾 病 1. 透 過 IHR National Focal 1. 於 第 一 時 間 接 收 IHR National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管 署 防 護 網 Point 與 國 際 交 換 資 訊 Focal Point 傳 染 病 疫 情 資 訊 管 署 1. 透 過 IHR National Focal Point, 102 年 截 至 12 月 底 2. 隨 時 藉 由 專 業 傳 染 病 搜 尋 平 台 2. 持 續 進 行 國 外 重 要 傳 染 病 疫 情 共 接 收 42 件 傳 染 病 疫 情 相 關 資 訊 及 Promed 國 際 衛 生 組 織 資 訊 監 視 及 分 析, 蒐 集 訊 息 常 規 於 本 2. 截 至 102 年 12 月 底, 已 發 布 1830 餘 則 國 際 疫 情 資 訊 ; 重 要 通 訊 社, 以 及 傳 統 google 局 網 站 公 布, 除 提 供 各 單 位 及 地 另 發 布 123 則 新 聞 稿 百 度 之 關 鍵 字 搜 尋 掌 控 各 項 疫 情 方 機 關 知 悉 外, 並 將 相 關 資 料 於 3. 境 外 疾 病 監 視, 在 中 國 大 陸 傳 染 病 疫 情 方 面, 除 每 日 流 行 資 訊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網 站 同 步 揭 常 規 國 際 疫 情 監 測 作 業 外, 亦 透 過 海 峽 兩 岸 醫 藥 衛 生 3. 與 美 日 等 先 進 國 家 簽 訂 傳 染 病 露 合 作 協 議, 於 2 月 上 旬 接 獲 陸 方 通 報 我 方 貴 州 省 確 診 合 作 計 畫 及 協 議 3. 促 進 傳 染 病 研 究 成 果 及 監 測 技 兩 例 人 感 染 高 致 病 性 禽 流 感 之 疫 情 資 訊 ; 3 月 底 首 次 接 術 之 交 流 發 展 獲 陸 方 通 報 上 海 市 安 徽 省 發 現 三 例 人 感 染 H7N9 禽 流 感 確 診 病 例 疫 情, 並 於 4 月 至 12 月 陸 續 接 獲 多 起 疫 情 通 報 資 料 4. 透 過 海 峽 兩 岸 醫 藥 衛 生 合 作 協 議, 於 大 陸 發 生 人 感 染 H7N9 禽 流 感 疫 情 期 間, 完 成 下 列 重 要 協 商 事 項 : (1) 指 派 我 方 專 家 於 4 月 6 日 至 4 月 9 日 赴 大 陸 上 海 實 地 瞭 解 疫 情 狀 況 (2)4 月 20 日 接 獲 陸 方 提 供 之 H7N9 病 毒 株 (3)4 月 29 日 下 午 三 時 起 兩 岸 直 航 與 小 三 通 航 線 同 步 啟 動 疫 情 聯 防 作 業 架 構 完 整 傳 染 病 監 視 系 統, 落 實 本 土 傳 1. 利 用 已 建 構 之 各 項 傳 染 病 監 視 1. 常 規 於 本 局 對 外 網 站 揭 露 各 項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管 署 203

204 染 病 防 治 計 畫 系 統 或 途 徑, 常 規 監 控 我 國 傳 染 法 定 傳 染 病 監 測 統 計 資 料, 並 適 管 署 1. 有 關 疫 情 監 測 統 計 資 料, 於 本 署 對 外 網 站 發 布 概 況 如 病 疫 情 流 行 趨 勢 目 前 已 建 立 之 時 透 過 新 聞 稿 發 言 人 或 記 者 會 下 : 監 視 系 統 包 含 : 傳 染 病 個 案 通 報 方 式 公 布 國 人 周 知 (1) 發 布 52 次 每 週 疫 情 監 測 速 訊 及 12 次 傳 染 病 統 計 月 系 統 疫 調 系 統 慢 性 傳 染 病 追 2. 每 年 常 規 編 纂 傳 染 病 統 計 暨 監 報 蹤 管 理 系 統 學 校 傳 染 病 監 視 系 視 年 報 及 台 灣 結 核 病 防 治 年 報 (2) 於 流 感 及 腸 病 毒 流 行 期, 每 週 發 布 流 感 速 訊 統 症 狀 監 視 通 報 院 內 感 染 監 等, 記 錄 台 灣 及 縣 市 疫 情 流 行 資 及 腸 病 毒 疫 情 週 報, 分 別 發 40 次 及 37 次 視 系 統 檢 疫 體 系 監 視 系 統 病 訊, 並 寄 發 醫 院 縣 市 衛 生 機 關 2. 發 布 34 次 學 校 傳 染 病 監 視 週 報 予 參 加 學 校 傳 染 病 監 毒 性 感 染 症 合 約 實 驗 室 監 視 系 統 圖 書 館 及 各 外 交 使 館 以 供 參 考 視 系 統 之 通 報 學 校 相 關 衛 生 及 教 育 單 位 及 病 媒 蚊 監 視 系 統 等 3. 控 制 病 媒 蚊 密 度, 各 縣 市 病 媒 3. 結 合 社 區 能 量, 推 廣 社 區 動 員, 落 實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清 2. 與 健 保 局 建 立 疫 情 資 料 交 換 機 蚊 密 度 調 查 結 果 達 布 氏 指 數 2 除 102 年 社 區 動 員 頻 率 達 每 月 4.5 次, 各 縣 市 執 行 病 制, 透 過 健 保 資 料 常 規 監 測 每 日 含 級 以 下 之 村 里 次 / 總 調 查 村 媒 蚊 孳 生 源 清 除 及 查 核 共 計 3 萬 5,394 村 里 次, 其 中 布 重 要 監 測 疾 病 ( 或 症 候 群 ) 里 次 94% 氏 指 數 2 級 以 下 村 里 比 率 達 90%, 有 效 控 制 病 媒 蚊 密 度 3. 與 衛 生 署 統 計 室 建 立 資 料 交 換 4. 防 範 登 革 熱 等 病 媒 傳 染 病 腸 年 3 月 邀 集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召 開 登 革 熱 防 治 工 作 機 制, 透 過 死 亡 通 報 資 料 常 規 監 道 及 水 患 相 關 傳 染 病 腸 病 毒 之 檢 討 暨 學 術 研 討 會, 研 議 提 升 病 例 監 測 及 強 化 防 治 作 測 肺 炎 及 流 感 死 亡 趨 勢 重 症 與 死 亡 病 例 發 生 為 之 方 法, 並 邀 請 專 家 分 享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4. 加 強 急 性 傳 染 病 之 病 例 監 測, 5. 為 因 應 登 革 熱 流 行 疫 情, 衛 生 福 利 部 及 環 保 署 邀 集 中 主 動 發 現 個 案, 實 施 國 際 機 場 入 央 各 部 會 及 南 臺 灣 縣 市 政 府 召 開 登 革 熱 流 行 疫 情 處 理 境 旅 客 體 溫 篩 檢 措 施, 進 行 各 項 協 調 會 報, 透 過 中 央 及 地 方 跨 單 位 協 調 分 工, 提 升 登 疾 病 之 疫 情 調 查 緊 急 處 置 與 病 革 熱 防 疫 能 量 例 追 蹤 6. 分 區 辦 理 4 場 102 年 登 革 熱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管 理 講 習 5. 加 強 登 革 熱 等 病 媒 傳 染 病 腸 教 育 訓 練, 計 1,083 人 參 加, 強 化 中 央 部 會 暨 所 屬 機 關 道 及 水 患 相 關 傳 染 病 腸 病 毒 學 校 對 於 病 媒 蚊 孳 生 源 管 理 之 認 知, 並 鼓 勵 各 部 會 以 身 三 麻 一 風 及 A B C E 肝 炎 之 相 作 則, 主 動 做 好 環 境 管 理 工 作 關 衛 教 宣 導, 提 升 全 民 防 治 知 能 7. 辦 理 為 期 3 天 之 全 國 防 疫 人 員 病 媒 查 核 實 務 訓 練, 計 50 人 完 成 訓 練 ; 另 薦 送 26 名 中 央 及 地 方 單 位 防 疫 人 員 參 加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辦 理 之 病 媒 防 治 業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訓 練, 取 得 合 格 證 照, 有 效 強 化 防 疫 人 員 對 於 病 媒 傳 染 病 防 治 之 知 能 8. 分 區 辦 理 5 場 102 年 蟲 媒 傳 染 病 之 診 斷 及 治 療 訓 練 教 育 訓 練, 計 688 人 參 訓, 有 效 提 升 臨 床 醫 師 及 醫 護 人 員 對 登 革 熱 等 蟲 媒 傳 染 病 之 診 斷 及 治 療 能 力 204

205 9. 截 至 12 月 底 共 計 12 例 腸 病 毒 重 症 確 定 病 例, 其 中 1 例 死 亡, 重 症 致 死 率 8.3% 10. 截 至 12 月 底, 針 對 境 外 移 入 麻 疹 德 國 麻 疹 個 案 之 接 觸 者 完 成 追 蹤, 均 未 發 現 有 其 他 疑 似 麻 疹 德 國 麻 疹 症 狀 者 11. 因 應 登 革 熱 及 腸 病 毒 等 疫 情, 發 布 登 革 熱 腸 病 毒 麻 疹 等 急 性 傳 染 病 新 聞 稿 50 餘 則 致 醫 界 通 函 4 則, 請 臨 床 醫 師 提 高 警 覺, 並 提 醒 民 眾 配 合 防 治 工 作, 且 落 實 自 我 保 護 措 施 另 自 4 月 19 日 起 每 週 出 刊 腸 病 毒 週 報, 提 供 臨 床 醫 師 診 治 及 防 疫 人 員 參 考 建 立 本 國 自 製 疫 苗 的 核 心 能 力 與 平 台, 1. 提 高 兒 童 疫 苗 接 種 完 成 率 1. 完 成 接 種 疫 苗 兒 童 數 / 應 接 種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管 署 成 立 疫 苗 基 金 擴 大 疫 苗 接 種 2. 逐 年 導 入 新 疫 苗 常 規 接 種 項 疫 苗 兒 童 數 100% 管 署 年 3 月 起 推 動 全 國 2-5 歲 幼 童 接 種 一 劑 結 合 型 肺 目 2. 導 入 新 疫 苗 項 目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PCV), 並 印 製 宣 導 海 報 接 種 須 知 接 種 3. 辦 理 國 家 人 用 疫 苗 自 製 暨 產 3. 透 過 跨 部 會 之 資 源 整 合 與 推 通 知 單 提 供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轉 發 轄 區 幼 兒 園, 提 醒 符 合 公 業 發 展 推 動 方 案 動, 強 化 我 國 疫 苗 研 發 與 自 製 量 費 接 種 條 件 之 2-5 歲 幼 兒 家 長 攜 帶 幼 兒 前 往 接 種, 提 升 能 接 種 完 成 率, 全 面 強 化 對 幼 童 健 康 之 照 護 2. 積 極 爭 取 103 年 實 施 1-2 歲 幼 童 接 種 結 合 型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PCV) 所 需 經 費, 自 103 年 1 月 起 將 PCV 接 種 對 象 擴 增 至 全 國 1-5 歲 幼 兒 年 1 月 起 推 動 補 助 老 人 及 幼 兒 接 種 流 感 疫 苗 低 收 入 戶 / 中 低 收 入 戶 幼 兒 接 種 常 規 疫 苗 之 診 察 費, 以 提 升 接 種 服 務 品 質 4. 持 續 督 導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進 行 追 蹤 催 補 種 作 業, 並 統 計 102 年 1-12 月 入 境 未 完 成 MMR 疫 苗 學 齡 前 幼 兒 之 追 蹤 完 成 率, 將 各 縣 市 完 成 率 及 幼 兒 明 細 寄 送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督 導 轄 區 積 極 催 注 102 年 度 入 境 未 完 成 MMR 疫 苗 接 種 之 學 齡 前 幼 兒 共 人, 追 蹤 後 完 成 MMR 疫 苗 補 接 種 或 補 登 之 幼 童 共 8888 人, 追 蹤 達 成 率 63.9%, 超 越 目 標 值 55% 年 2 月 5 日 召 開 行 政 院 國 家 人 用 疫 苗 政 策 指 導 會 報 第 一 次 會 議 205

206 6.102 年 6 月 5 日 召 開 行 政 院 國 家 人 用 疫 苗 政 策 指 導 會 報 第 二 次 會 議 年 10 月 23 日 召 開 行 政 院 國 家 人 用 疫 苗 政 策 指 導 會 報 第 三 次 會 議 加 強 傳 染 病 風 險 管 控, 強 化 疫 病 流 行 應 1. 依 據 我 國 因 應 流 感 大 流 行 準 備 1. 有 效 儲 備 及 管 理 儲 備 物 資, 一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衛 生 福 利 部 疾 管 署 變 能 力 計 畫, 辦 理 各 項 物 資 儲 備 工 作, 旦 大 流 行 爆 發, 可 據 以 調 度, 且 管 署 1. 持 續 依 我 國 因 應 流 感 大 流 行 準 備 第 二 期 計 畫 辦 理 包 括 :(1) 預 先 儲 備 H5N1 大 流 行 即 時 提 供 民 眾 藥 物 之 治 療 及 個 人 物 資 儲 備 及 管 理 ( 前 ) 流 感 疫 苗, 並 提 供 特 定 族 群 防 護 裝 備 之 保 護 年 3 月 至 8 月 起 辦 理 102 年 人 用 流 感 A/H5N1 疫 接 種 ;(2) 多 元 儲 備 流 感 抗 病 毒 藥 2. 儲 備 及 管 理 大 流 行 ( 前 ) 疫 苗, 苗 自 願 接 種 計 畫 物, 並 訂 定 流 感 抗 病 毒 藥 劑 配 維 持 疫 苗 接 種 作 業 機 制 3. 因 應 中 國 大 陸 102 年 3 月 底 出 現 H7N9 流 感 疫 情, 於 4 置 與 管 理 規 劃 原 則, 透 過 各 合 3. 建 立 整 體 流 感 大 流 行 防 治 及 應 月 3 日 成 立 中 央 流 行 疫 情 指 揮 中 心, 進 行 各 項 疫 情 監 測 約 醫 療 機 構, 提 供 公 費 用 藥 對 象 變 量 能 及 應 變 動 員, 包 含 邊 境 管 制 作 為 人 禽 介 面 管 理 醫 療 使 用 ;(3) 建 立 防 護 裝 備 三 級 庫 存 體 系 / 人 口 密 集 機 構 強 化 抗 病 毒 藥 劑 擴 大 使 用 及 風 險 溝 機 制, 並 創 新 物 資 採 購 模 式 通 等, 至 102 年 12 月 共 召 開 19 次 會 議 2. 更 新 因 應 流 感 大 流 行 執 行 策 略 4. 持 續 更 新 / 公 布 流 感 防 治 相 關 文 件 : 計 畫 及 各 項 工 作 指 引 / 流 程, 以 為 ( 1) 配 合 國 內 外 疫 情 及 最 新 防 治 策 略 資 訊, 隨 時 更 新 流 流 感 大 流 行 整 備 及 防 治 遵 循 感 防 治 工 作 指 引 3. 辦 理 不 同 形 式 之 流 感 大 流 行 演 ( 2) 因 應 H7N9 流 感 疫 情, 公 布 H7N9 流 感 防 治 工 作 指 引, 習, 檢 視 目 前 整 體 整 備 作 業, 並 包 含 疾 病 介 紹 個 案 處 置 流 程 病 例 通 報 方 法 疫 調 單 熟 練 各 項 相 關 流 程 通 報 個 案 追 蹤 管 理 流 程 確 定 病 例 密 切 接 觸 者 處 置 流 程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通 知 書 ( 流 行 地 區 返 台 者 / 病 例 接 觸 者 ) 國 人 疑 似 / 確 定 感 染 者 返 臺 就 醫 處 置 原 則 檢 體 採 檢 送 驗 規 定 檢 驗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醫 院 感 染 管 制 措 施 門 診 / 急 診 診 療 感 染 管 制 措 施 指 引 個 案 居 家 照 護 指 引 等 5. 採 購 68.7 萬 抗 病 毒 藥 劑, 使 整 體 儲 備 量 維 持 在 全 人 口 10-15% 之 目 標 持 續 推 動 藥 政 改 革 行 動 方 案 1. 整 合 審 查 能 量, 提 升 審 查 品 質 建 立 全 方 位 多 元 化 之 藥 物 審 查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衛 生 福 利 部 食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與 效 能 機 制, 縮 短 審 查 時 程 品 藥 物 管 理 署 為 加 速 新 藥 上 市, 嘉 惠 國 內 病 患, 改 革 新 藥 審 查 機 制, 2. 加 強 自 審 能 力, 轉 化 諮 議 功 能 年 度 預 計 於 155 日 內 完 成 加 速 審 查 時 效, 已 針 對 新 藥 審 查 機 制 合 理 化 國 際 法 規 3. 建 構 藥 品 查 驗 登 記 作 業 電 子 受 理 申 請 至 審 定 之 日 之 案 件 數 比 206 協 合 化 審 查 體 系 的 整 合 及 流 程 管 控 改 善, 建 立 新 藥

207 化 例 60% 查 驗 登 記 優 先 審 查 機 制 新 藥 查 驗 登 記 精 簡 審 查 機 4. 依 風 險 建 立 多 重 審 查 機 制 年 度 預 計 辦 理 或 協 辦 專 業 制 及 規 劃 創 新 ( 高 產 業 附 加 價 值 ) 之 藥 品 快 速 審 查 機 5. 提 升 藥 害 救 濟 行 政 管 理 效 率 及 人 員 宣 導 及 參 與 醫 學 年 會 20 場 制 另 為 順 應 世 界 潮 流, 與 國 際 接 軌, 加 速 藥 品 查 驗 登 服 務 品 質 記 審 查 作 業 及 提 升 審 查 效 能, 同 時 促 進 國 內 製 藥 產 業 發 6. 拓 植 藥 物 安 全 及 藥 害 救 濟 之 重 展 及 節 能 減 碳 少 紙 化, 我 國 爰 實 施 藥 品 查 驗 登 記 電 子 送 視 與 人 才 件 (e-submission) 並 加 速 我 國 藥 品 審 查 作 業, 強 化 藥 品 生 命 週 期 管 理 本 署 為 有 效 提 升 藥 害 救 濟 申 請 案 件 之 服 務 效 率 與 品 質 管 理, 導 入 個 案 管 理 系 統 作 業 增 加 時 效 稽 催 檢 核 等 流 程 管 控 措 施, 縮 短 病 歷 調 閱 時 程, 加 速 審 議 前 之 準 備 工 作 時 效 並 積 極 爭 取 參 加 專 業 人 員 持 續 教 育 與 醫 學 年 會, 以 演 講 或 設 攤 宣 導 等 方 式 提 升 醫 事 人 員 對 藥 品 風 險 之 認 知, 以 期 降 低 藥 害 發 生 保 護 特 殊 族 群 1. 維 護 幼 兒 及 老 人 生 活 1. 增 進 老 人 健 康 意 識, 強 化 支 持 1. 配 合 國 際 性 節 日 辦 理 糖 尿 病 等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環 境 安 全 及 健 康 2. 維 護 性 侵 害 或 家 庭 性 環 境 至 少 5 項 以 上 重 要 慢 性 病 全 國 性 民 健 康 署 1. 為 增 進 老 人 健 康 意 識, 強 化 支 持 性 環 境, 配 合 年 度 國 暴 力 受 害 婦 女 就 醫 權 益 及 身 心 健 康 推 動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方 案 宣 導 衛 生 福 利 部 護 際 性 節 日 辦 理 糖 尿 病 等 至 少 5 項 以 上 重 要 慢 性 病 全 國 性 改 善 慢 性 病 醫 療 品 質 4. 強 化 心 理 衛 生 3. 加 強 老 人 預 防 保 健 及 篩 檢 服 2. 鼓 勵 醫 療 院 所 結 合 內 政 部 關 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宣 導 及 精 神 疾 病 防 治 5. 建 立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務 據 點 辦 理 各 項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方 司 (1) 配 合 102 年 世 界 腎 臟 日 進 行 宣 導, 辦 理 腎 臟 病 預 防 保 網 絡 與 照 護 模 式 4. 營 造 高 齡 友 善 的 健 康 照 護 環 境 案, 每 年 結 合 內 政 部 關 懷 據 點 達 健 宣 導 活 動 : 結 合 台 灣 腎 臟 醫 學 會 縣 市 衛 生 局 及 各 地 與 服 務 80% 醫 療 院 所, 於 3 月 10 日 起 至 24 日 假 高 雄 市 台 北 市 5. 全 面 盤 點 全 國 各 區 域 長 照 資 3. 每 年 65 歲 以 上 長 者 接 受 成 人 預 新 竹 市 台 中 市 彰 化 縣 台 南 市 等 6 個 縣 市 舉 辦 7 場 源, 並 訂 定 各 區 域 各 類 型 長 照 服 防 保 健 服 務 達 80 萬 人 愛 腎 護 腎 腎 利 人 生 園 遊 會, 會 場 規 劃 健 康 檢 測 區 務 機 構 人 力 建 置 與 培 訓 目 標 數 4. 持 續 於 22 縣 市 持 續 推 動 高 齡 友 衛 教 海 報 區 及 健 康 美 食 區, 舉 辦 有 獎 問 答 摸 彩 闖 關 善 城 市 計 畫, 檢 視 對 老 年 生 活 有 遊 戲 等 趣 味 節 目, 提 供 民 眾 腎 臟 保 健 知 識 及 免 費 腎 臟 健 利 與 不 利 的 條 件, 並 提 出 改 善 方 檢 服 務, 共 6,342 位 民 眾 參 與 並 陸 續 於 全 國 14 縣 市 辦 案 理 21 場 腎 臟 病 防 治 宣 導 講 座, 以 提 升 民 眾 對 腎 臟 病 防 治 年 綜 整 WHO 高 齡 友 善 照 護 三 觀 念, 共 1,958 位 民 眾 參 與 大 原 則 及 WHO 之 健 康 促 進 醫 院 標 (2) 配 合 4 月 7 日 世 界 健 康 日 及 5 月 17 日 世 界 高 血 壓 日 準, 發 展 臺 灣 高 齡 友 善 健 康 照 宣 導 議 題, 發 佈 2 篇 新 聞 稿, 並 於 壹 週 刊 今 週 刊 購 買 護 導 入 架 構,100 年 優 先 於 醫 院 厚 頁 廣 告 刊 登 18 歲 以 上 每 年 應 至 少 量 一 次 血 壓 廣 告 導 入,101 年 已 擴 展 推 動 高 齡 友 善 稿 新 聞 稿 媒 體 露 出 共 計 34 則, 今 週 刊 刊 登 廣 告 頁, 接 207

208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至 診 所 ( 醫 療 群 )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等 其 他 健 康 照 護 機 構 至 102 年 3 月 底 已 有 38 家 醫 療 機 構 通 過 高 齡 友 善 健 康 照 護 機 構 認 證 訪 查, 預 計 102 年 底 達 到 56 家 6. 完 成 長 照 服 務 資 源 盤 點, 並 訂 定 合 理 長 照 資 源 目 標 數 觸 總 人 次 達 250,000 人 次 以 上, 壹 週 刊 接 觸 總 人 次 達 360,000 人 次 ; 於 世 界 高 血 壓 日 結 合 NGO 團 體 辦 理 健 康 血 壓 與 心 跳, 快 樂 生 活 一 把 罩! 園 遊 會, 藉 由 活 動 讓 民 眾 了 解 腰 圍 體 重 血 糖 ( 代 謝 症 候 群 ) 與 血 壓 之 間 密 切 相 關, 宣 導 正 確 的 高 血 壓 衛 教 觀 念, 並 提 供 簡 單 血 壓 腰 圍 BMI 測 量, 讓 民 眾 初 步 了 解 自 身 健 康 狀 況, 活 動 計 約 有 400 人 參 與 (3) 配 合 9 月 29 日 世 界 心 臟 日, 於 9 月 26 日 召 開 從 小 到 大 終 生 珍 心 守 護 健 康 記 者 會, 呼 籲 65 歲 以 上 長 者 減 少 熱 量, 漸 進 運 動, 注 意 身 體 變 化 ; 結 合 NGO 團 體 辦 理 健 康 心 動 力, 一 路 長 相 伴 園 遊 會, 宣 導 運 動 飲 食 戒 菸 體 重 血 壓 控 制 與 心 血 管 疾 病 密 切 相 關, 鼓 勵 民 眾 養 成 健 康 的 生 活 形 態, 共 計 約 有 600 人 參 加, 有 22 篇 媒 體 報 導 ; 於 康 健 雜 誌 今 週 刊 刊 登 心 血 管 防 治 廣 編 稿, 共 計 接 觸 990,000 人 次 (4) 配 合 10 月 29 日 世 界 中 風 日, 召 開 高 血 壓 擠 進 十 大 死 因!! 燒 烤 重 鹹 爆, 1 餐 吃 進 2 天 以 上 鈉 含 量 記 者 會, 提 供 民 眾 燒 烤 類 食 物 及 沾 醬 的 聰 明 減 鈉 ( 鹽 ) 原 則, 記 者 會 經 公 視 台 視 TVBS 中 天 等 電 視 台 報 導, 共 計 26 則 新 聞 露 出 (5) 配 合 11 月 14 日 世 界 糖 尿 病 日 宣 導 主 題 Diabetes Education and Prevention, 口 號 為 Diabetes:Protect our Future, 與 中 華 民 國 糖 尿 病 學 會 糖 尿 病 衛 教 學 會 糖 尿 病 友 全 國 協 會 及 財 團 法 人 糖 尿 病 關 懷 基 金 會 共 同 辦 理 2 場 記 者 會 園 遊 會 點 燈 攝 影 比 賽 健 走 及 健 檢 活 動 等, 喚 起 民 眾 對 糖 尿 病 防 治 之 關 注 與 認 知, 共 計 約 15,000 人 次 參 加 2. 善 用 社 區 資 源 推 動 縣 ( 市 ) 轄 區 醫 療 院 所 ( 不 含 衛 生 所 ), 結 合 內 政 部 社 區 關 懷 據 點, 共 同 辦 理 與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有 關 之 各 項 活 動, 多 元 化 行 銷 健 康 體 能 飲 食 防 跌 口 腔 保 健 戒 菸 心 理 健 康 社 會 參 與 預 防 保 健 208

209 209 慢 性 病 防 治 與 血 壓 量 測 等 健 康 議 題 102 年 22 縣 市 轄 內 359 個 衛 生 所 及 438 家 醫 療 院 所 共 結 合 1,672 家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辦 理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醫 療 衛 生 體 系 結 合 比 率 已 占 全 國 關 懷 據 點 的 85% 以 上 3. 提 供 65 歲 以 上 長 者 每 一 年 可 以 利 用 1 次 成 人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服 務 內 容 包 括 一 般 身 體 檢 查 血 液 及 尿 液 檢 查 健 康 諮 詢 等 項 目, 藉 由 健 康 檢 查, 早 期 發 現 長 者 重 要 及 普 遍 之 健 康 問 題, 並 給 與 早 期 介 入 與 處 置, 延 緩 疾 病 惡 化, 另 健 康 諮 詢 的 提 供, 亦 能 改 善 長 者 不 利 健 康 之 行 為, 維 持 長 者 健 康 的 生 活 型 態, 延 長 健 康 的 壽 命, 並 擁 有 較 好 的 生 活 品 質 102 至 12 月 止 國 內 65 歲 以 上 老 人 接 受 成 人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累 計 推 估 約 達 85 萬 人 4. 因 應 全 球 人 口 老 化 趨 勢, 本 署 呼 應 WHO 倡 議, 推 動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計 畫 102 年 22 縣 市 全 部 加 入 推 動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行 列, 成 為 全 球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涵 蓋 率 最 高 的 國 家 (1) 縣 市 整 合 地 方 資 源 推 動 中 央 敬 老 各 項 施 政, 包 括 : 祖 父 母 節 活 動 及 推 廣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 關 懷 據 點 提 供 在 地 服 務 ; 鼓 勵 長 者 擔 任 志 工 提 供 社 區 共 餐 或 送 餐 ; 逐 步 購 置 低 地 板 公 車 復 康 巴 士 及 建 置 偏 遠 地 區 或 社 區 服 務 路 網 推 動 公 車 禮 貌 運 動 ; 提 供 獨 居 長 者 修 繕 補 助 ; 部 分 縣 市 辦 理 老 人 住 宅 等 (2) 本 署 與 各 縣 市 合 作, 透 過 記 者 會 及 活 動 等 媒 體 宣 導, 倡 議 各 界 共 同 重 視 敬 老 文 化, 摒 除 對 長 輩 的 刻 板 印 象 和 歧 視 包 括 於 102 年 1 月 23 日 天 下 雜 誌 第 515 期 刊 登 高 齡 友 善 臺 灣 廣 編, 登 載 了 縣 市 首 長 照 片 代 表 縣 市 友 善 長 者 一 句 話, 向 國 人 揭 示 跨 齡 友 善 健 康 臺 灣 時 代 來 臨, 期 待 以 此 計 畫 為 平 台, 跨 局 處 一 起 努 力, 提 出 更 多 友 善 長 者 的 施 政 服 務 (3) 透 過 推 廣 團 隊 於 102 年 8 月 初 辦 理 2 場 教 育 訓 練 工 作 坊, 提 供 縣 市 政 府 推 動 人 員 精 進 推 動 策 略 並 交 換 推 動 經 驗, 超 過 90 位 縣 市 同 仁 與 會

210 (4) 辦 理 102 年 健 康 城 市 暨 高 齡 友 善 城 市 獎 項 評 選 活 動 獎 項 分 卓 越 獎 創 新 成 果 獎 傑 出 貢 獻 獎, 總 計 收 案 392 件, 共 85 件 獲 獎, 於 102 年 11 月 26 日 27 日 舉 辦 頒 獎 典 禮 及 成 果 發 表 會 5.99 年 綜 整 WHO 高 齡 友 善 照 護 三 大 原 則 及 WHO 之 健 康 促 進 醫 院 標 準, 發 展 臺 灣 高 齡 友 善 健 康 照 護 導 入 架 構, 100 年 優 先 於 醫 院 導 入 101 年 擴 展 推 動 高 齡 友 善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至 診 所 ( 醫 療 群 )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等 其 他 健 康 照 護 機 構 102 年 召 開 二 次 專 家 會 議, 研 議 討 論 高 齡 友 善 健 康 照 護 自 我 評 估 項 目 之 合 適 性, 並 據 以 修 正 102 年 開 始, 於 申 請 認 證 實 地 訪 查 結 束 後, 收 集 各 受 訪 機 構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並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衛 生 福 利 部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司 一 為 促 進 長 照 資 源 多 元 化 與 均 衡 發 展, 積 極 推 動 長 照 服 務 網 計 畫, 依 服 務 資 源 需 求, 全 國 分 為 大 (22) 中 (63) 小 (368) 區 域, 獎 助 資 源 發 展 措 施, 並 以 社 區 化 及 在 地 化 資 源 發 展 為 主 ; 前 揭 計 畫 於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截 至 102 年 執 行 成 效 如 下 : ( 一 ) 長 照 服 務 資 源 : 包 括 ( 1) 已 設 置 120 所 日 間 照 顧, 並 於 102 年 9 月 辦 理 資 源 不 足 地 區 獎 助 設 置 失 能 失 智 社 區 服 務 計 20 個 服 務 據 點,;( 2) 已 有 18 家 所 屬 醫 院 提 供 中 期 照 護, 103 年 再 增 加 129 家 醫 院 ; ( 3) 偏 遠 地 區 居 家 式 服 務 據 點 已 建 置 50 個 據 點 等, 103 年 完 成 89 資 源 不 足 區 至 少 一 個 服 務 據 點 ( 二 ) 長 照 人 力 整 備 及 培 訓 : 包 括 ( 1) 已 完 成 醫 事 長 照 專 業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之 課 程 規 劃, 至 102 年 已 訓 練 22,863 人 次 ( 2) 至 年 度 辦 理 偏 遠 地 區 ( 含 山 地 離 島 ) 在 地 化 長 照 人 員 訓 練, 培 養 在 地 評 估 專 員 專 業 人 力 志 工 及 家 庭 照 護 者, 共 辦 理 教 育 訓 練 2,158 人 次 ( 偏 遠 地 區 山 地 離 島 1,834 人 次 ) 保 護 特 殊 族 群 1. 維 護 幼 兒 及 老 人 生 活 整 合 資 源, 輔 導 學 校 推 動 各 項 健 參 加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認 證 之 學 校 數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210

211 環 境 安 全 及 健 康 2. 維 護 性 侵 害 或 家 庭 暴 力 受 害 婦 女 就 醫 權 益 及 身 心 健 康 3. 改 善 慢 性 病 醫 療 品 質 4. 強 化 心 理 衛 生 及 精 神 疾 病 防 治 5. 建 立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網 絡 與 照 護 模 式 康 體 位 菸 害 防 制 檳 榔 防 制 口 腔 保 健 視 力 保 健 等 健 康 議 題, 培 養 兒 童 及 青 少 年 執 行 健 康 行 為 達 50 所 民 健 康 署 1. 本 署 今 ( 102) 年 度 持 續 辦 理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國 際 認 證 工 作 : 本 署 於 101 年 參 採 WHO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發 展 綱 領 : 行 動 架 構, 制 定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國 際 認 證 系 統, 並 於 102 年 依 101 年 辦 理 之 成 果 進 行 認 證 標 準 並 完 成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國 際 認 證 標 準 之 精 簡 作 業, 計 6 項 標 準,21 個 子 標 準, 47 項 認 證 標 準 並 辦 理 103 年 健 康 進 學 校 國 際 認 證 之 報 名 作 業, 辦 理 2 場 學 校 說 明 會, 共 計 238 所 學 校 報 名 參 加 2. 辦 理 我 國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成 果 之 國 際 發 表 與 交 流 : 本 署 與 加 拿 大 國 際 學 校 健 康 網 絡 美 國 視 導 與 課 程 發 展 協 會 共 同 配 合 第 21 屆 IUHPE 世 界 健 康 促 進 研 討 會, 於 8 月 23 日 至 25 日 假 泰 國 芭 達 雅 舉 辦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會 前 會 學 校 健 康 研 討 會, 共 有 超 過 20 國 60 位 與 會 者 共 同 出 席, 本 署 主 辦 1 場 亞 洲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認 證 專 題 演 講 及 1 場 校 長 經 驗 分 享 工 作 坊, 另 本 署 邱 署 長 受 邀 進 行 閉 幕 專 題 演 講 1 場, 分 享 臺 灣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之 重 要 過 程 及 成 果 推 動 民 眾 參 與 健 康 生 活 1. 建 構 優 質 生 1. 提 供 10 次 之 免 費 孕 婦 產 前 檢 1. 孕 婦 產 前 檢 查 利 用 率 至 少 接 受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育 環 境 2. 推 動 兒 童 青 少 年 健 康 促 進 查 1 次 產 檢 達 98% 民 健 康 署 1. 透 過 特 約 醫 療 機 構 提 供 10 次 孕 婦 產 檢, 102 年 補 助 3. 培 養 健 康 生 活 型 態, 建 立 正 確 飲 食 觀 2. 提 供 生 育 保 健 遺 傳 醫 學 相 關 措 2. 產 前 遺 傳 診 斷 及 遺 傳 性 疾 病 檢 提 供 孕 婦 產 前 檢 查 約 182 萬 人 次 ( 註 : 尚 未 有 102 年 完 整 念, 營 造 健 康 生 活 環 境 4. 推 動 菸 害 防 施 費 用 之 減 免 或 補 助 驗 費 用 減 免 或 補 助 個 案 數, 102 之 出 生 通 報 資 料, 無 法 統 計 至 少 接 受 1 次 產 檢 利 用 率 ) 制 癌 症 防 治 年 預 估 補 助 個 案 數 49,228 案 補 助 孕 婦 乙 型 鏈 球 菌 篩 檢 102 年 計 16 萬 3,496 案, 篩 檢 3. 新 生 兒 先 天 性 代 謝 異 常 疾 病 篩 出 陽 性 個 案 者 計 3 萬 2,841 案 檢 個 案 數,102 年 預 估 篩 檢 個 案 數 2. 提 供 產 前 遺 傳 診 斷 及 遺 傳 性 疾 病 檢 驗 費 用 減 免 或 補 20 萬 案 助, 102 年 計 補 助 55,909 案 3. 提 供 全 國 新 生 兒 先 天 性 代 謝 異 常 疾 病 篩 檢 及 疑 似 異 常 個 案 之 轉 介 與 確 診, 102 年 計 篩 檢 19 萬 5,055 案, 篩 檢 率 99.8% 推 動 民 眾 參 與 健 康 生 活 1. 建 構 優 質 生 第 二 期 國 家 癌 症 防 治 計 畫 - 癌 症 101 年 目 標 值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育 環 境 2. 推 動 兒 童 青 少 年 健 康 促 進 篩 檢 ( 年 ) 歲 婦 女 近 3 年 內 接 受 子 民 健 康 署 1. 結 合 衛 生 局 所 醫 療 院 所 民 間 團 體 等 機 構, 擴 大 辦 3. 培 養 健 康 生 活 型 態, 建 立 正 確 飲 食 觀 1. 加 強 衛 教 與 宣 導 教 育, 以 提 升 宮 頸 癌 篩 檢 率 提 升 至 64% 理 癌 症 篩 檢 服 務 與 宣 導 活 動, 亦 運 用 多 元 媒 體 通 路 配 合 念, 營 造 健 康 生 活 環 境 4. 推 動 菸 害 防 民 眾 對 篩 檢 的 認 知 和 執 行 率 歲 婦 女 2 年 內 曾 接 受 乳 211 特 殊 節 目 推 廣 癌 症 篩 檢, 以 向 民 眾 宣 導 定 期 篩 檢 之 觀 念

212 制 癌 症 防 治 2. 提 供 子 宮 頸 癌 乳 癌 大 腸 癌 癌 篩 檢 率 提 升 至 31% 2. 透 過 健 保 特 約 醫 療 院 所 推 動 四 癌 篩 檢, 另 辦 理 醫 院 與 口 腔 癌 篩 檢 服 務 3.30 歲 以 上 嚼 檳 榔 或 吸 菸 者 2 癌 症 醫 療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帶 動 醫 院 醫 療 文 化 與 作 業 模 3. 建 立 癌 症 篩 檢 陽 性 個 案 轉 介 追 年 內 曾 接 受 口 腔 癌 篩 檢 率 提 升 至 式 之 變 革, 主 動 提 供 就 醫 民 眾 癌 症 篩 檢 服 務, 打 造 200 蹤 體 系 43% 餘 家 醫 院 成 為 癌 症 救 命 先 鋒, 102 年 醫 院 篩 檢 量 較 4. 建 立 癌 症 篩 檢 品 質 監 測 機 制, 歲 民 眾 2 年 內 曾 接 受 結 98 年 成 長 2.1 倍 102 年 全 國 4 項 癌 症 篩 檢 量 488 萬 人 以 提 升 篩 檢 品 質 直 腸 癌 篩 檢 率 提 升 至 33% 次, 已 成 功 拯 救 治 約 5 萬 名 民 眾 5. 建 立 癌 症 篩 檢 資 料 庫, 定 期 監 5.18 歲 以 上 吸 菸 率 為 18.4% 3. 自 102 年 6 月 1 日 起, 合 理 調 整 大 腸 癌 篩 檢 服 務 費 用, 測 及 評 成 效 菸 害 防 制 重 點 工 作 : 並 將 服 務 對 象 由 原 本 的 50 至 69 歲 向 上 擴 大 至 50 至 補 助 縣 市 衛 生 局 辦 理 地 方 菸 害 歲 民 眾, 另 口 腔 癌 篩 檢 對 象 除 原 有 30 歲 以 上 吸 菸 或 嚼 檳 防 制 工 作 榔 民 眾, 有 嚼 檳 榔 之 原 住 民 可 提 早 自 18 歲 即 開 始 每 2 年 2. 營 造 無 菸 支 持 環 境, 辦 理 菸 害 1 次 免 費 篩 檢 教 育 宣 導 4. 成 立 癌 症 篩 檢 管 理 中 心, 主 動 對 癌 症 篩 檢 困 難 個 案 提 3. 提 供 多 元 化 戒 菸 服 務 供 關 懷 諮 詢 ; 訂 定 癌 症 篩 檢 後 續 確 診 標 準, 建 立 誘 因 促 4. 辦 理 菸 害 防 制 研 究 及 監 測 使 醫 療 院 所 積 極 追 蹤 篩 檢 陽 性 個 案, 並 提 升 疑 似 陽 性 者 5. 推 動 菸 害 防 制 人 才 培 育 及 國 際 轉 介 率 交 流 5. 持 續 辦 理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之 醫 療 機 構 之 資 格 審 查, 包 括 審 查 辦 理 篩 檢 之 相 關 人 員 和 醫 療 院 所 資 格, 強 化 監 測 各 篩 檢 單 位 篩 檢 品 質 績 效 ( 如 其 陽 性 預 測 值 及 檢 出 率 等 ), 並 建 立 退 場 機 制, 促 使 醫 療 院 所 提 升 癌 症 篩 檢 品 質 6. 持 續 監 測 癌 症 篩 檢 及 發 生 登 記 資 料 庫, 監 測 及 評 估 癌 症 防 治 成 效 7. 透 過 各 式 媒 體 通 路 辦 理 檳 榔 健 康 危 害 防 制 宣 導 外, 也 宣 導 接 受 口 腔 癌 篩 檢 的 重 要 性 ; 於 軍 隊 社 區 職 場 及 學 校 等 場 域 推 動 拒 檳 計 畫, 營 造 無 檳 榔 支 持 環 境 另 為 協 助 嚼 檳 者 戒 檳, 於 醫 療 院 所 社 區 ( 含 職 場 ) 開 設 戒 檳 班 或 提 供 衛 教 服 務 8. 補 助 縣 市 衛 生 局, 辦 理 地 方 菸 害 防 制 工 作 : 落 實 地 方 菸 害 防 制 執 法,102 年 全 國 總 稽 查 數 共 計 73 萬 餘 家 531 萬 餘 次 處 分 7,575 件, 總 計 罰 鍰 3,459 萬 餘 元 整 102 年 補 充 地 方 菸 害 防 制 相 關 人 力 約 119 人, 辦 理 菸 害 防 制 相 關 宣 導 教 育 活 動 9,292 場 ; 辦 理 醫 事 相 關 人 員 參 與 戒 212

213 213 菸 訓 練 97 場, 訓 練 合 格 10,741 人 ; 推 動 合 格 無 菸 環 境 295 處 9. 營 造 無 菸 支 持 環 境 : 以 二 代 戒 菸 服 務 為 宣 導 主 軸, 透 過 分 眾 行 銷 對 吸 菸 率 最 高 之 族 群, 以 短 片 及 其 他 媒 體 宣 導 素 材, 鼓 勵 吸 菸 者 使 用 二 代 戒 菸 服 務 為 愛 戒 菸 ; 另 一 方 面 亦 針 對 年 輕 族 群 辦 理 創 意 素 材 徵 選 競 賽 無 菸 生 活 設 計 大 賞 活 動, 主 題 為 We are cool, no smoking! 募 集 拒 菸 戒 菸 無 菸 的 生 活 態 度 和 提 案, 徵 件 內 容 包 含 創 意 提 案 平 面 海 報 微 電 影 創 意 標 語 等, 參 賽 作 品 計 2,883 件, 於 102 年 11 月 20 日 舉 行 頒 獎 典 禮 暨 開 展 記 者 會, 並 於 臺 北 華 山 文 創 園 區 進 行 5 天 之 展 覽 10. 提 供 多 元 戒 菸 服 務 : 自 101 年 3 月 1 日 推 動 二 代 戒 菸 治 療 試 辦 計 畫, 不 限 門 診, 住 院 急 診 及 社 區 藥 局 也 可 戒 菸, 目 前 有 超 過 2,500 家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或 社 區 藥 局 及 超 過 5,500 位 合 約 醫 事 人 員 ( 含 醫 師 藥 師 衛 教 師 ) 提 供 戒 菸 服 務, 透 過 巡 迴 醫 療 使 戒 菸 服 務 涵 蓋 率 達 100% 102 年 (1-12 月 ) 已 服 務 9 萬 6,924 人, 較 101 年 成 長 49.2%, 更 較 100 年 成 長 98.8% 6 個 月 點 戒 菸 成 功 率 ( 就 診, 調 查 ) 為 30.7%, 與 101 年 相 近, 較 100 年 同 期 的 26.8%, 提 高 幅 度 達 14.6% 102 年 提 供 免 付 費 的 電 話 諮 詢 服 務 量 10 萬 1,834 次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辦 理 戒 菸 班 494 場, 參 加 人 數 9,625 人 11. 辦 理 菸 害 防 制 研 究 及 監 測 : 完 成 102 年 成 人 吸 菸 行 為 調 查, 初 步 分 析 顯 示, 18 歲 以 上 成 人 吸 菸 率 自 97 年 的 21.9% 下 降 至 102 年 的 18.0%, 吸 菸 人 口 減 少 約 54 萬 人 ; 114 家 業 者 完 成 2621 品 項 菸 品 資 料 申 報, 6 家 業 者 未 依 規 定 申 報, 每 案 均 處 以 新 台 幣 10 萬 元 罰 鍰 完 成 44 種 國 產 及 進 口 菸 品 主 煙 流 中 尼 古 丁 焦 油 等 檢 驗, 所 有 抽 樣 菸 品 均 未 超 過 標 準 12. 菸 害 防 制 人 才 培 育 及 國 際 交 流 : 完 成 102 年 縣 市 菸 害 防 制 實 務 交 流 訓 練 工 作 坊 二 梯 次, 計 182 人 參 加 ; 門 診

214 戒 菸 治 療 醫 師 訓 練 計 畫, 合 格 受 證 人 數 計 639 人 ; 戒 菸 衛 教 人 員 訓 練 計 畫 培 育 進 階 訓 練 合 格 學 員 749 人, 高 階 學 員 416 人 ; 藥 事 人 員 戒 菸 衛 教 師 訓 練 計 畫 辦 理 進 階 訓 練 計 545 人 合 格, 高 階 訓 練 共 368 人 合 格, 辦 理 法 規 基 礎 進 階 訓 練 各 計 200 人 52 人 完 訓 辦 理 無 菸 醫 院 國 際 金 獎 論 壇 落 實 醫 事 人 員 參 與 菸 害 防 制 研 討 會 菸 草 控 制 綱 要 公 約 國 際 研 討 會 會 中 邀 請 國 內 外 專 家 學 者 專 題 演 講 外, 並 促 進 國 內 外 經 驗 交 流, 分 享 菸 害 防 制 推 動 與 戒 菸 治 療 服 務 經 驗 推 動 民 眾 參 與 健 康 生 活 1. 建 構 優 質 生 辦 理 國 人 均 衡 飲 食 宣 導, 建 立 正 辦 理 均 衡 飲 食 宣 導 活 動, 如 : 每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育 環 境 2. 推 動 兒 童 青 少 年 健 康 促 進 確 飲 食 觀 念 日 飲 食 指 南 國 民 飲 食 指 標 天 民 健 康 署 1. 函 文 請 教 育 部 督 促 各 級 學 校 教 職 員 勿 以 含 糖 飲 料 獎 勵 3. 培 養 健 康 生 活 型 態, 建 立 正 確 飲 食 觀 天 五 蔬 果 等 倡 導 國 人 健 康 飲 食, 或 慰 勞 學 生 撰 寫 肥 胖 防 治 臨 床 指 引 ; 結 合 教 育 部 及 縣 念, 營 造 健 康 生 活 環 境 4. 推 動 菸 害 防 維 護 國 民 健 康 市 政 府 推 廣 全 民 健 走 日 函 文 行 政 院 轉 請 各 機 關 召 制 癌 症 防 治 開 會 議 及 辦 理 活 動, 不 供 應 含 糖 飲 料, 另 於 中 央 癌 症 防 治 會 報 請 各 部 會 共 同 推 動 健 康 採 購 上 班 族 健 康 操 及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計 畫 ; 函 請 教 育 部 學 校 營 養 午 餐 以 加 碘 鹽 取 代 一 般 鹽, 及 加 強 家 長 宣 導 2. 為 推 廣 健 康 減 重 健 康 飲 食 輔 導 健 康 產 業, 包 括 發 布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新 聞 稿 36 篇, 辦 理 6 場 記 者 會, 於 雜 誌 刊 登 廣 編 稿 共 計 9 篇, 帶 動 全 民 健 康 減 重 風 潮, 廣 為 宣 導 健 康 減 重 健 康 飲 食 知 能, 提 供 民 眾 如 何 聰 明 健 康 減 重 健 康 飲 食, 並 熟 悉 飲 食 熱 量 營 養 相 關 資 訊, 提 升 國 人 熱 量 營 養 知 能 積 極 宣 導 多 喝 白 開 水 3. 於 癌 症 篩 檢 報 告 中 加 入 健 康 促 進 衛 教 訊 息 ; 推 動 母 嬰 親 善 醫 院, 鼓 勵 哺 育 母 乳, 提 供 相 關 健 康 體 重 資 訊 4. 製 作 及 發 放 健 康 生 活 動 起 來 手 冊 40 萬 本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計 畫 宣 導 布 條 1 萬 條 及 計 步 器 5. 建 置 肥 胖 防 治 網 站 及 健 康 體 重 電 話 免 費 諮 詢 服 務 專 線 及 網 路 電 話 諮 詢 服 務, 提 供 聰 明 吃 快 樂 動 天 天 量 體 重 健 康 體 重 管 理 資 訊 推 動 民 眾 參 與 健 康 生 活 1. 建 構 優 質 生 環 境 污 染 品 質 風 險 評 估 管 理 辦 理 非 游 離 輻 射 發 射 源 或 公 共 空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214

215 育 環 境 2. 推 動 兒 童 青 少 年 健 康 促 進 間 之 量 測 作 業 網 站 更 新 教 育 護 署 1. 繼 續 抽 測 非 游 離 輻 射 發 射 源, 另 為 加 強 環 境 中 非 游 離 3. 培 養 健 康 生 活 型 態, 建 立 正 確 飲 食 觀 宣 導 民 眾 與 辦 理 非 游 離 輻 射 相 關 輻 射 監 測 管 制 工 作, 積 極 加 強 各 縣 市 環 保 局 人 員 非 游 離 念, 營 造 健 康 生 活 環 境 4. 推 動 菸 害 防 國 際 組 織 以 及 相 關 專 家 學 者 研 討 輻 射 監 測 能 力 制 癌 症 防 治 會 2. 彙 整 非 游 離 輻 射 之 量 測 數 據, 並 陸 續 更 新 充 實 網 站 資 料 3. 加 強 非 游 離 輻 射 資 訊 教 育 宣 傳 4. 依 據 民 眾 參 與 專 家 代 理 機 制 由 環 保 團 體 業 界 及 各 主 管 機 關 共 同 推 薦 專 家 學 者 成 立 非 屬 原 子 能 游 離 輻 射 預 警 機 制 風 險 評 估 諮 詢 小 組 及 檢 討 非 游 離 輻 射 環 境 建 議 值 適 切 性 專 家 會 議, 藉 由 專 家 會 議 針 對 電 磁 波 相 關 議 題 及 非 游 離 輻 射 科 學 論 述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溝 通 討 論, 俾 利 作 為 建 立 我 國 環 境 中 非 游 離 輻 射 預 防 措 施 機 制 之 風 險 管 理 決 策 參 考 推 動 民 眾 參 與 健 康 生 活 1. 建 構 優 質 生 對 污 染 物 質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1. 逐 年 編 列 委 辦 經 費, 調 查 檢 測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育 環 境 2. 推 動 兒 童 青 少 年 健 康 促 進 ( POPs) 進 行 環 境 監 測 風 險 評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放 戴 奧 辛 及 重 金 屬 護 署 102 年 度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環 境 流 布 背 景 調 查 計 畫 已 針 對 培 養 健 康 生 活 型 態, 建 立 正 確 飲 食 觀 估 及 管 理 : 建 立 環 境 中 POPs 之 背 情 形 條 河 川 進 行 採 樣, 並 完 成 1899 筆 數 據, 另 針 對 大 甲 溪 念, 營 造 健 康 生 活 環 境 4. 推 動 菸 害 防 景 值 資 料 庫, 供 進 行 風 險 評 估 之 2. 公 開 資 訊 讓 民 眾 免 費 瀏 覽 與 查 頭 前 溪 二 仁 溪 之 PCB 河 川 水 體 之 採 樣 分 析 結 果 為 ND, 制 癌 症 防 治 參 考 詢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站 戴 奧 辛 數 據 未 來 將 持 續 建 立 26 種 PAEs 之 檢 測 方 法, 及 完 成 河 川 檢 3. 進 行 102 年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環 境 測 建 立 本 土 環 境 流 布 資 料 庫 流 布 背 景 調 查 計 畫 已 於 102 年 12 月 完 成 國 內 102 年 蘭 陽 溪 口 濕 地 無 尾 港 4. 進 行 國 內 102 年 蘭 陽 溪 口 濕 濕 地 及 花 蓮 溪 口 濕 地 3 處 水 質 底 泥 魚 體 分 析 持 久 性 地 無 尾 港 濕 地 及 花 蓮 溪 口 濕 地 3 有 機 污 染 物 環 境 荷 爾 蒙 塑 化 劑 及 重 金 屬 等 之 檢 測, 處 水 質 底 泥 魚 體 分 析 持 久 性 建 立 國 內 河 川 水 體 危 害 性 評 估 等 級, 其 結 果 與 國 外 環 境 有 機 污 染 物 環 境 荷 爾 蒙 塑 化 值 比 較 已 於 102 年 度 辦 理 調 查 檢 測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放 戴 劑 及 重 金 屬 等 之 檢 測, 建 立 國 內 奧 辛 及 重 金 屬 情 形, 總 計 檢 測 134 站 次, 並 逐 季 將 戴 奧 河 川 水 體 危 害 性 評 估 等 級, 其 結 辛 監 測 資 料 公 開 供 民 眾 查 詢 利 用 果 與 國 外 環 境 值 比 較 推 動 民 眾 參 與 健 康 生 活 1. 建 構 優 質 生 1. 訂 定 環 境 污 染 物 標 準 檢 驗 方 法 1. 辦 理 完 成 環 境 污 染 物 標 準 檢 驗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育 環 境 2. 推 動 兒 童 青 少 年 健 康 促 進 供 民 間 團 體 參 考, 以 助 民 間 團 體 方 法 之 審 議 驗 證 協 商 與 預 告 護 署 1 地 下 水 污 染 管 制 標 準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監 測 標 準 已 3. 培 養 健 康 生 活 型 態, 建 立 正 確 飲 食 觀 檢 驗 能 力 之 提 升 公 聽 與 公 告 於 102 年 12 月 18 日 發 布 修 正 念, 營 造 健 康 生 活 環 境 4. 推 動 菸 害 防 2. 檢 討 增 修 訂 相 管 環 境 管 理 法 2. 適 時 增 修 訂 相 管 環 境 管 理 法 土 壤 污 染 管 制 標 準 ( 修 正 草 案 ) 及 土 壤 污 染 監

216 制 癌 症 防 治 規, 加 強 有 害 物 質 管 理 規 測 標 準 ( 修 正 草 案 ), 已 於 102 年 12 月 16 日 重 新 預 告,12 月 30 日 辦 理 1 場 公 聽 會 1 場 研 商 會 議 並 於 103 年 度 加 開 5 場 次 公 聽 會, 持 續 辦 理 修 正 事 宜 3. 已 研 擬 一 般 廢 棄 物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辦 法 及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認 定 標 準 修 正 草 案, 正 辦 理 預 告 法 制 程 序 4. 推 動 修 正 煉 鋼 及 鑄 造 電 爐 粒 狀 污 染 物 管 制 及 排 放 標 準 固 定 污 染 源 空 氣 污 染 物 排 放 標 準 及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空 氣 污 染 管 制 及 排 放 標 準 5. 已 於 102 年 12 月 辦 理 完 成 環 境 污 染 物 標 準 檢 驗 方 法 之 審 議 驗 證 協 商 與 預 告 公 聽 與 公 告 6. 一 般 廢 棄 物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辦 法 已 於 102 年 8 月 26 日 及 29 日 分 別 辦 理 研 商 公 聽 會, 因 廣 納 各 界 意 見, 刻 正 真 對 各 界 意 見 進 行 通 盤 評 估, 持 續 進 行 修 正 7. 事 業 廢 棄 物 輸 入 輸 出 管 理 辦 法 於 102 年 9 月 12 日 修 正 公 告, 修 法 內 容 包 括 專 船 輸 出 至 OECD 國 家 或 與 我 國 簽 署 雙 邊 協 定 之 國 家, 不 受 首 次 300 公 噸 限 制 ; 首 次 輸 出 後, 應 提 出 妥 處 理 報 告, 並 修 訂 專 案 申 請 程 序 及 文 件 等 推 動 民 眾 參 與 健 康 生 活 1. 建 構 優 質 生 1. 推 動 稻 米 產 銷 專 業 區 優 質 茶 1. 辦 理 稻 米 專 業 區 稻 穀 農 藥 殘 留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育 環 境 2. 推 動 兒 童 青 少 年 健 康 促 進 專 區 及 優 質 穩 定 果 樹 安 全 生 產 供 抽 檢 合 格 率 92%, 茶 葉 農 藥 殘 留 抽 員 會 1. 截 至 102 年 底, 辦 理 專 業 區 稻 穀 農 藥 殘 留 抽 檢 合 格 率 3. 培 養 健 康 生 活 型 態, 建 立 正 確 飲 食 觀 應 練 檢 合 格 率 97.5%, 優 質 供 果 園 蒸 熱 96.9% 茶 葉 農 藥 殘 留 抽 檢 合 格 率 97.4% 優 質 供 果 園 蒸 念, 營 造 健 康 生 活 環 境 4. 推 動 菸 害 防 2. 輔 導 畜 禽 產 業 團 體 建 立 統 合 自 處 理 廠 果 品 農 藥 殘 留 檢 驗 合 格 率 熱 處 理 廠 果 品 農 藥 殘 留 檢 驗 檢 驗 合 格 率 97% 制 癌 症 防 治 主 管 理 與 產 銷 經 營 體 系, 推 動 國 96% 2. 截 至 102 年 6 月 底, 輔 導 推 動 禽 畜 產 品 產 銷 履 歷 制 度 產 豬 肉 品 牌 建 立, 統 一 畜 產 品 規 2. 督 導 驗 證 機 構 加 強 家 畜 禽 生 產 11 種, 通 過 驗 證 家 數 累 計 433 家 另 積 極 督 導 驗 證 機 構 格 與 品 質 廠 ( 場 ) 追 蹤 查 驗 與 產 品 檢 驗, 加 強 家 畜 禽 生 產 廠 ( 場 ) 追 蹤 查 驗 與 產 品 抽 驗, 共 586 抽 驗 產 銷 履 歷 畜 禽 產 品 545 件 件, 動 物 用 藥 檢 驗 合 格 率 99% 推 動 民 眾 參 與 健 康 生 活 1. 建 構 優 質 生 落 實 推 動 飲 用 水 管 理 條 例 及 相 關 訂 定 飲 用 水 管 理 重 點 稽 查 管 制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育 環 境 2. 推 動 兒 童 青 少 年 健 康 促 進 法 令, 督 導 地 方 環 保 機 關 執 行 飲 計 畫, 督 導 地 方 環 保 局 加 強 執 護 署 自 102 年 01 月 01 日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飲 用 水 水 質 3. 培 養 健 康 生 活 型 態, 建 立 正 確 飲 食 觀 用 水 水 質 監 測 及 稽 查 管 制 工 作 行 自 來 水 系 統 直 接 供 水 水 質 抽 抽 驗 共 抽 驗 自 來 水 水 樣 10,543 件, 不 合 格 15 件, 念, 營 造 健 康 生 活 環 境 4. 推 動 菸 害 防 驗 自 來 水 事 業 淨 水 場 飲 用 水 水 合 格 率 為 99.86% 制 癌 症 防 治 質 處 理 藥 劑 查 核 稽 查 抽 驗 自 來 216

217 水 水 源 水 質 及 公 私 場 所 飲 用 水 連 續 供 水 固 定 設 備 等, 確 保 水 質 合 格 率 99% 以 上 1. 因 應 人 口 老 化, 研 議 規 劃 推 動 長 期 照 1. 推 動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體 系 與 保 險 1. 積 極 落 實 各 縣 市 推 動 長 期 照 顧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護 保 險, 同 時 積 極 整 備 與 充 實 各 項 服 務 2. 為 配 合 及 銜 接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規 服 務, 每 年 完 成 22 縣 市 長 期 照 顧 會 及 家 庭 署 本 部 業 輔 導 22 縣 市 政 府 依 其 所 轄 資 源 發 展 與 服 務 需 求 及 人 力 資 源, 並 建 立 完 備 的 服 務 輸 送 機 劃, 普 及 長 照 服 務 網 絡, 促 進 長 整 合 計 畫 審 查 衛 生 福 利 部 護 情 形, 研 提 長 期 照 顧 整 合 計 畫, 並 完 成 整 合 計 畫 之 審 查 制, 以 滿 足 高 齡 社 會 所 需 2. 鼓 勵 老 年 照 服 務 體 系 健 全 發 展, 加 速 整 備 2. 提 升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服 務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與 經 費 核 定 ; 另 結 合 專 家 者, 至 22 縣 市 進 行 實 地 訪 視 輔 人 口 參 與 各 項 社 會 活 動, 規 劃 適 合 老 年 長 照 服 務 及 人 力 資 源, 積 極 推 動 量, 每 年 成 長 3% 司 導, 並 辦 理 業 務 聯 繫 會 議, 加 強 中 央 與 地 方 之 溝 通 與 聯 人 口 之 文 教 休 閒 社 會 志 工 活 動 等, 以 居 家 護 理 服 務 居 家 及 社 區 復 健 3. 每 年 推 動 老 人 參 與 長 青 學 學 苑 繫, 提 升 各 縣 市 政 府 推 動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之 量 能 102 年 老 人 社 會 參 與 率 審 視 社 會 永 續 狀 態 服 務 喘 息 服 務 及 老 人 福 利 活 動 達 30 萬 人 次 度 服 務 14 萬 2,146 人 3. 推 動 長 青 學 苑 及 各 項 老 人 福 利 衛 生 福 利 部 護 理 及 健 康 照 護 司 活 動, 促 進 社 會 參 與 本 部 積 極 推 動 推 動 長 照 十 年 計 畫, 提 升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服 務 量, 服 務 量 占 老 年 失 能 人 口 比 率, 已 從 97 年 之 2.3% 98 年 5.7% 99 年 16.3% 100 年 21%, 101 年 達 27%, 提 高 到 102 年 達 31.8%, 增 加 13.8 倍 賡 續 推 動 國 民 年 金 制 度, 建 立 完 善 的 經 推 動 國 民 年 金 制 度 計 畫 1. 按 時 開 立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繳 款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保 險 司 濟 安 全 網 單 會 保 險 司 1.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已 於 97 年 10 月 1 日 開 辦, 勞 保 局 均 依 2. 定 期 發 放 老 年 基 本 保 證 年 金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法 每 兩 個 月 按 時 開 立 及 寄 送 國 民 年 金 保 險 繳 款 單, 並 定 身 心 障 礙 基 本 保 證 年 金 及 原 住 民 民 年 金 監 理 會 時 每 月 核 付 老 年 基 本 保 證 年 金 身 心 障 礙 基 本 保 證 年 金 給 付 及 原 住 民 給 付, 落 實 國 民 年 金 法 保 障 弱 勢 民 眾 基 本 生 活 3.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監 理 及 爭 議 審 議 經 濟 安 全 之 立 法 意 旨 業 務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國 民 年 金 給 付 ( 1) 老 年 基 本 保 證 年 金 : 核 發 人 數 76 萬 4,476 人, 累 計 核 發 330 億 7,456 萬 2,302 元 ; ( 2) 身 心 障 礙 基 本 保 證 年 金 : 核 發 人 數 2 萬 1,762 人, 累 計 核 發 13 億 598 萬 5,461 元 ;( 3) 原 住 民 給 付 : 核 發 人 數 3 萬 3,099 人, 累 計 核 發 13 億 6,613 萬 8,288 元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年 金 監 理 會 102 年 截 至 12 月 底 止, 本 部 國 民 年 金 監 理 會 業 召 開 63 次 國 民 年 金 監 理 委 員 會 議 及 爭 議 審 議 委 員 會 議, 依 法 辦 理 國 民 年 金 監 理 及 爭 議 審 議 業 務, 共 審 議 540 案 保 險 重 217

218 要 事 項 及 審 定 3,954 件 爭 議 案 件, 其 中 爭 議 案 件 改 准 發 給 1,253 件 (31.52%), 落 實 保 障 被 保 險 人 及 受 益 人 權 益 之 功 能 永 續 發 展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制 度 : 改 善 財 1. 配 合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整 併 全 民 1. 健 保 財 務 改 善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衛 生 福 利 部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務,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協 助 排 除 弱 勢 就 醫 健 康 保 險 監 理 委 員 會 及 醫 療 費 用 2. 落 實 關 懷 弱 勢, 確 保 就 醫 無 礙 央 健 康 保 險 署 ( 一 ) 對 於 確 無 能 力 繳 費 之 保 險 對 象 不 予 停 止 保 險 給 障 礙, 保 障 醫 療 平 等, 促 進 保 費 負 擔 公 協 定 委 員 會, 建 立 收 支 連 動 機 制 3. 完 成 健 保 醫 療 品 質 資 訊 公 開 辦 付, 主 動 協 助 經 濟 弱 勢 民 眾, 尋 求 社 會 資 源 協 助 平 性 2. 對 於 確 無 能 力 繳 費 之 保 險 對 象 法 ; 定 期 辦 理 品 質 指 標 資 訊 公 自 102 年 1 月 起 二 代 健 保 實 施, 依 據 健 保 法 第 37 條 規 定 不 予 停 止 保 險 給 付, 主 動 協 助 經 開, 並 增 加 民 眾 可 閱 讀 之 相 關 說 立 法 意 旨, 僅 對 於 有 經 濟 能 力 但 拒 不 繳 納 保 險 費 者, 始 濟 弱 勢 民 眾, 尋 求 社 會 資 源 協 助 明 予 暫 行 停 止 給 付 反 之, 對 於 確 定 無 力 繳 納 健 保 費 者, 3. 公 開 健 保 品 質 相 關 資 訊 4. 促 進 保 險 病 床 利 用 透 明 化 及 平 採 健 保 欠 費 與 健 保 就 醫 脫 鈎 處 理, 以 保 障 其 健 保 就 醫 權 4. 定 期 公 布 各 特 約 醫 院 之 保 險 病 等 益, 不 予 鎖 卡 亦 即 無 力 繳 納 健 保 費 之 弱 勢 民 眾, 均 非 床 比 率 屬 鎖 卡 對 象, 都 不 會 被 鎖 卡 本 署 保 障 弱 勢 民 眾 就 醫 權 益 措 施 如 下 : ( 1) 紓 困 貸 款 : 符 合 經 濟 困 難 資 格 民 眾, 可 以 辦 理 紓 困 基 金 無 息 貸 款 協 助 繳 納 健 保 欠 費 ( 2) 分 期 繳 納 : 一 時 無 力 繳 納 健 保 費 者, 可 以 申 請 分 期 攤 繳 健 保 欠 費 ( 3) 愛 心 轉 介 : 將 相 關 之 個 案, 轉 介 公 益 慈 善 團 體, 協 助 繳 納 健 保 欠 費 ( 4) 急 重 症 之 醫 療 保 障 : 未 加 保 或 欠 費 之 民 眾, 因 急 重 症 需 醫 療 時, 只 要 持 有 村 里 長 或 醫 院 所 出 具 之 清 寒 證 明, 即 可 先 以 健 保 身 份 就 醫 ( 二 ) 公 開 健 保 品 質 相 關 資 訊 ( 1) 本 署 依 二 代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法 第 七 十 四 條 規 定 研 擬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品 質 資 訊 公 開 辦 法 草 案, 經 送 健 保 會 委 員 會 議 討 論 後, 陳 報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102 年 8 月 7 日 衛 部 保 字 第 號 令 公 布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療 品 質 資 訊 公 開 辦 法 明 訂 保 險 人 及 保 險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應 定 期 公 開 之 醫 療 品 質 項 目 公 開 方 式 公 開 頻 率 等 ( 2) 本 署 依 公 開 辦 法 規 定, 收 集 意 見 及 參 考 具 臨 床 治 218

219 療 指 引 指 標 或 具 實 證 醫 學 指 標, 研 擬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AMI) 相 關 之 19 項 醫 療 品 質 指 標, 並 於 102 年 10 月 公 開 指 標 資 訊 ( 3) 定 期 公 開 及 更 新 品 質 指 標 資 訊, 季 指 標 資 料 公 布 至 102 年 第 3 季, 年 指 標 資 料 公 布 至 101 年 ( 三 ) 定 期 公 布 各 特 約 醫 院 之 保 險 病 床 比 率 為 改 善 特 約 醫 院 健 保 病 房 比 率 問 題, 保 障 民 眾 入 住 健 保 床 權 益, 本 署 依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醫 事 服 務 機 構 特 約 及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加 強 輔 導 特 約 醫 院 增 設 保 險 病 床 數 截 至 102 年 12 月 底, 本 署 按 月 於 全 球 資 訊 網 首 頁 / 健 保 資 訊 公 開 / 醫 療 品 質 資 訊 專 區 公 布 各 特 約 醫 院 之 保 險 病 床 比 率 1. 提 高 低 收 入 補 助 推 動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辦 理 急 難 民 眾 即 時 紓 困 措 施 推 動 馬 上 關 懷 專 案, 協 助 急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救 助 及 社 工 司 救 助 工 作 所 得 補 助 2. 協 助 低 收 入 戶 難 民 眾 脫 困, 99 及 100 年 度, 預 會 救 助 及 社 工 持 續 推 動 馬 上 關 懷 急 難 救 助 專 案, 運 用 村 里 社 區 組 織 自 立 脫 貧, 落 實 社 會 救 助 措 施 ; 加 強 近 計 每 年 協 助 30,000 人 司 及 社 會 安 全 通 報 網 絡, 協 助 遭 逢 急 難 變 故 或 失 業 民 眾 通 貧 戶 關 懷, 支 撐 社 會 需 要 幫 助 族 群 報 申 請 救 助 強 化 身 心 障 礙 者 全 人 照 顧 服 務, 健 全 職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權 益 保 障 白 皮 書 1. 每 半 年 定 期 上 網 填 報 行 動 策 略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業 重 建 體 系 及 無 障 礙 生 活 環 境 ; 協 助 就 執 行 成 果 會 及 家 庭 署 1. 本 部 已 就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福 利 服 務 教 育 就 醫 就 業 業, 保 障 基 本 經 濟 生 活 2. 短 期 目 標 為 98 至 101 年 完 成 ; 無 障 礙 環 境 及 經 濟 安 全 等 6 個 層 面 需 求, 制 訂 身 心 障 礙 中 期 目 標 為 102 至 109 年 完 成 : 者 權 益 保 障 白 皮 書, 於 98 年 7 月 30 日 函 頒, 計 有 348 長 期 目 標 為 109 至 119 年 完 成 項 行 動 策 略, 區 分 近 中 長 程 之 執 行 期 程, 作 為 政 府 未 來 10 年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政 策 重 要 依 據 2. 本 部 已 建 置 行 動 策 略 回 報 系 統, 每 半 年 函 請 相 關 部 會 及 縣 市 政 府 填 報 執 行 成 果, 並 針 對 執 行 成 果 召 開 檢 討 會 議 最 新 進 度 已 將 近 程 執 行 成 果 檢 討 會 議 結 論, 於 102 年 8 月 20 日 提 報 行 政 院 社 會 福 利 推 動 委 員 會 第 20 次 委 員 會 議 報 告 在 案 ; 另 於 102 年 10 月 31 日 函 頒 中 程 行 動 策 略 執 行 成 果 評 估 指 標, 作 為 各 單 位 填 報 依 據 提 供 新 移 民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醫 療 優 生 保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加 1. 辦 理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班 121 班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文 化 部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健 就 業 權 益 保 障 等, 以 早 日 融 入 台 灣 強 國 人 對 新 移 民 原 生 文 化 之 尊 重 2. 辦 理 種 籽 研 習 班 3 班 及 移 民 署 勞 動 部 推 動 全 國 新 住 民 火 炬 計 畫, 擇 全 國 新 住 民 重 點 學 校 生 活 環 境 及 多 元 文 化 包 容 之 宣 導 3. 辦 理 多 元 文 化 活 動 8 場 衛 生 福 利 部 辦 理 多 元 文 化 活 動 新 住 民 母 語 學 習 課 程 及 家 庭 關 懷 訪 219

220 4. 辦 理 健 康 講 座 33 場 次 視, 強 化 國 人 對 新 移 民 原 生 文 化 及 多 元 文 化 之 尊 重 ; 另 辦 理 外 籍 配 偶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穩 定 新 移 民 家 庭 生 活, 共 創 溫 馨 友 善 多 元 文 化 環 境 提 供 新 移 民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醫 療 優 生 保 提 供 外 籍 配 偶 及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就 協 助 外 籍 配 偶 及 大 陸 地 區 配 偶 求 勞 動 部 勞 動 部 健 就 業 權 益 保 障 等, 以 早 日 融 入 台 灣 業 服 務 職 登 記 每 年 13,000 人 次, 推 介 就 公 立 就 業 服 務 機 構 提 供 就 業 服 務, 包 含 求 職 登 記 就 業 生 活 環 境 業 每 年 7,000 人 次 諮 詢 推 介 就 業 陪 同 面 試 及 協 調 雇 主 服 務, 促 進 職 場 供 需 媒 合, 協 助 外 籍 配 偶 及 大 陸 配 偶 儘 速 就 業 及 穩 定 就 業 提 供 新 移 民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醫 療 優 生 保 1. 全 面 提 供 新 住 民 生 育 健 康 指 導 1. 全 面 提 供 新 住 民 及 其 子 女 生 育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衛 生 福 利 部 國 民 健 康 署 健 就 業 權 益 保 障 等, 以 早 日 融 入 台 灣 及 諮 詢 檢 核 建 卡 管 理 保 健 諮 詢 與 檢 核 建 卡 管 理 達 成 率 民 健 康 署 1. 依 行 政 院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照 顧 輔 導 措 施 訂 定 外 生 活 環 境 2. 補 助 新 住 民 未 納 健 保 前 之 產 前 95% 以 上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生 育 健 康 管 理 計 畫, 提 供 新 住 民 及 其 子 檢 查 醫 療 補 助 2. 每 年 補 助 新 住 民 未 納 健 保 前 產 女 生 育 保 健 諮 詢 與 檢 核 建 卡 管 理 及 有 關 生 育 計 畫 哺 餵 3. 辦 理 通 譯 員 培 訓 及 通 譯 服 務 計 前 檢 查 醫 療, 約 計 1 萬 案 次 母 乳 孕 期 保 健 定 期 產 檢 孕 期 營 養 等 生 育 健 康 指 導, 畫 2. 編 列 預 算 補 助 未 納 保 產 前 檢 查 費 用, 給 予 設 籍 前 新 住 民 配 偶 產 前 檢 查 醫 療 補 助, 現 行 提 供 新 住 民 懷 孕 婦 女 其 所 需 之 產 檢 補 助 3. 配 合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外 籍 配 偶 生 育 保 健 通 譯 員 服 務 計 畫, 由 各 縣 市 衛 生 局 依 需 求 申 請 經 費 培 訓 通 譯 員, 提 供 新 住 民 醫 療 保 健 資 訊 之 通 譯 服 務 1. 建 構 以 家 庭 為 中 心 的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體 1. 辦 理 弱 勢 家 庭 社 區 兒 童 及 少 年 1. 補 助 60 個 團 體 辦 理 社 區 照 顧 服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系, 強 化 多 元 家 庭 服 務 體 系 2. 研 訂 兒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計 畫 務 計 畫 會 及 家 庭 署 年 12 月 底 共 補 助 106 個 方 案,69 名 社 工 員, 補 助 童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落 實 幼 托 整 合 政 策 ; 2. 配 合 教 育 部 辦 理 托 兒 所 改 制 為 2. 完 成 托 兒 所 改 制 作 業 金 額 計 4,716 萬 7,500 元, 受 益 人 數 25 萬 4,381 人 次 推 動 高 風 險 家 庭 關 懷 輔 導 處 遇 實 施 計 幼 兒 園 作 業 3. 結 合 民 間 專 業 社 工 人 力 協 助 地 年 度 補 助 19 縣 市 結 合 81 個 民 間 團 體, 增 聘 226 畫, 減 少 兒 童 少 年 遭 受 虐 待 事 件 發 生 3. 辦 理 高 風 險 家 庭 關 懷 輔 導 處 遇 方 政 府 提 供 高 風 險 家 庭 關 懷 處 遇 位 社 工 專 業 人 力 辦 理 高 風 險 家 庭 處 遇 服 務, 1 至 12 月 計 實 施 計 畫 服 務 計 篩 檢 訪 視 3 萬 個 家 庭 篩 檢 訪 視 3 萬 1,513 個 家 庭, 5 萬 2,565 位 兒 童 少 年, 開 案 輔 導 2 萬 4,226 戶, 輔 導 服 務 4 萬 378 位 兒 童 及 少 年 推 動 彈 性 工 時 選 擇 與 社 區 型 工 作 制 度, 宣 導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相 關 規 定, 每 年 積 極 與 各 縣 市 政 府 科 勞 動 部 勞 動 部 使 婦 女 兼 顧 工 作 與 育 兒 權 利 並 將 勞 動 基 準 法 工 作 時 間 相 關 規 學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經 加 區 管 理 處 等 102 年 度 與 各 縣 ( 市 ) 政 府 科 學 園 區 管 理 局 及 經 加 區 定 列 為 宣 導 重 點 單 位 合 作 辦 理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管 理 處 等 單 位 合 作 辦 理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暨 性 騷 擾 防 治 220

221 暨 性 騷 擾 防 治 宣 導 會 25 場 次 及 宣 導 會 及 勞 動 基 準 法 令 宣 導 會, 宣 導 性 別 工 作 權 勞 動 基 準 法 令 宣 導 會 20 場 之 平 等 及 勞 動 基 準 法 工 作 時 間 相 關 規 定 次, 宣 導 性 別 工 作 權 之 平 等, 並 將 勞 動 基 準 法 工 作 時 間 相 關 規 定 列 為 宣 導 重 點 預 計 4,500 人 參 加 落 實 性 別 平 等 觀 念, 保 障 婦 女 工 作 權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扶 助 提 供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各 項 扶 助 措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益 ; 健 全 防 治 網 絡, 確 保 婦 女 人 身 安 全 施, 每 年 預 計 協 助 1 萬 8,000 戶 會 及 家 庭 署 為 扶 助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解 決 生 活 困 難, 給 予 緊 急 照 顧, 協 助 自 立 自 強 及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提 供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子 女 生 活 津 貼 傷 病 醫 療 補 助 兒 童 托 育 津 貼 法 律 訴 訟 補 助 等 扶 助 措 施, 102 年 度 扶 助 1 萬 9,169 戶 家 庭 14 萬 8,979 人 次 補 助 金 額 4 億 2,784 萬 餘 元 落 實 性 別 平 等 觀 念, 保 障 婦 女 工 作 權 提 供 民 眾 便 捷 且 單 一 求 助 通 報 窗 1. 暢 通 113 保 護 專 線 通 報 窗 口, 衛 生 福 利 部 保 衛 生 福 利 部 保 護 服 務 司 益 ; 健 全 防 治 網 絡, 確 保 婦 女 人 身 安 全 口, 落 實 被 害 人 保 護 扶 助 工 作, 每 年 預 計 接 線 20 萬 通 護 服 務 司 1. 設 置 113 保 護 專 線, 統 一 由 本 部 委 託 民 間 專 業 團 體 接 加 強 家 庭 暴 力 相 對 人 預 防 輔 導, 2. 依 法 提 供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被 衛 生 福 利 部 心 聽 專 線, 提 供 民 眾 24 小 時 家 庭 暴 力 性 侵 害 及 兒 少 保 護 確 保 婦 女 人 身 安 全 害 人 各 項 扶 助 措 施, 每 年 預 計 提 理 健 康 及 口 腔 案 件 通 報 及 諮 詢 服 務, 並 提 供 英 語 印 尼 越 南 泰 國 供 80 萬 人 次 服 務 司 柬 埔 寨 等 五 種 外 語 通 譯 服 務 以 貼 近 外 籍 被 害 人 需 求 3. 加 強 家 庭 暴 力 相 對 人 預 防 輔 2. 推 動 家 庭 暴 力 被 害 人 多 元 處 遇 服 務 方 案, 強 化 特 殊 族 導, 辦 理 男 性 關 懷 專 線 服 務 計 群 被 害 人 保 護 扶 助 工 作, 主 要 服 務 項 目 包 含 庇 護 安 置 補 畫, 每 年 預 計 受 理 2 萬 通 電 話 助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心 理 復 健 補 助 醫 療 補 助 律 師 及 訴 訟 費 用 補 助 等 3. 依 法 提 供 性 侵 害 被 害 人 所 需 之 庇 護 安 置 陪 同 報 案 偵 訊 經 濟 扶 助 驗 傷 診 療 協 助 法 律 扶 助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轉 學 或 就 學 服 務 等 相 關 保 護 扶 助 措 衛 生 福 利 部 心 理 健 康 及 口 腔 司 本 專 線 自 102 年 度 七 月 份 行 政 院 組 織 改 造 後 移 入 本 司 業 務,102 年 度 專 線 服 務 時 間 為 上 午 9 點 至 晚 上 11 點, 每 日 14 小 時 的 服 務 工 作 內 容 針 對 全 國 男 性 提 供 一 般 諮 詢 服 務 深 談 服 務 轉 介 服 務 危 機 處 理 線 上 律 師 諮 詢 服 務 及 追 蹤 服 務 等, 102 年 度 共 計 來 電 23,105 人 次 221

222 幫 助 青 少 年 獲 得 所 需 技 能 以 及 就 業 機 會 辦 理 青 少 年 職 業 訓 練 102 年 度 預 計 訓 練 1,050 人 勞 動 部 勞 動 部 102 年 共 訓 練 1,619 人 222

223 九 教 育 與 宣 導 分 組 策 略 具 體 工 作 預 期 成 果 主 辦 機 關 協 辦 機 關 辦 理 情 形 強 化 幼 稚 初 等 中 等 和 高 等 教 育 體 系 1. 將 永 續 發 展 議 題 融 入 高 級 中 等 1. 確 保 永 續 發 展 相 關 議 題 融 入 九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中 永 續 發 展 師 資 及 研 究 人 才 的 培 育 ; 將 以 下 學 校 相 關 課 程 ( 教 育 部 ) 年 一 貫 課 程 6 大 學 習 領 域 高 中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1. 高 職 一 般 科 目 地 理 等 6 科 及 專 業 科 目 食 品 加 工 永 續 發 展 相 關 內 容 融 入 各 種 學 科 中 ; 建 2. 補 助 大 專 院 校 開 設 永 續 發 展 通 地 理 等 6 科 高 職 一 般 科 目 會 及 家 庭 署 等 12 科, 已 自 99 學 年 度 起 將 永 續 發 展 議 題 融 入 職 業 學 立 終 身 學 習 社 會, 以 充 實 邁 向 二 十 一 世 識 課 程 ( 教 育 部 ) 地 理 等 6 科 及 專 業 科 目 食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紀 永 續 發 展 的 教 育 機 會 3. 鼓 勵 社 區 大 學 開 設 永 續 發 展 相 品 加 工 等 12 科 ( 教 育 部 ) 2. 增 加 大 專 校 院 永 續 發 展 相 關 領 域 之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開 關 課 程 ( 教 育 部 ) 2. 增 加 大 專 校 院 永 續 發 展 相 關 領 課 數 及 修 課 學 生 數 4. 補 助 民 間 單 位 辦 理 長 青 學 苑, 域 之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開 課 數 及 修 課 3.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已 將 環 境 教 育 列 為 促 進 高 齡 者 社 會 參 與, 保 障 老 人 學 生 數 ( 教 育 部 ) 重 大 議 題 並 融 入 各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中 實 施, 其 課 程 目 標 已 提 升 永 續 發 展 知 識 機 會 ( 內 政 3. 列 入 補 助 及 獎 勵 社 區 大 學 相 關 包 含 相 關 永 續 教 育 知 識, 教 導 學 生 瞭 解 環 境 概 念 知 識 部 ) 要 點, 預 計 補 助 開 課 數 達 100 堂 環 境 價 值 觀 與 態 度 ( 如 : 非 核 家 園 永 續 發 展 全 球 氣 3000 小 時 ( 教 育 部 ) 候 變 遷 生 物 多 樣 性 等 ) 4. 補 助 民 間 單 位 辦 理 長 青 學 苑, 4. 補 助 民 間 單 位 辦 理 長 青 學 苑, 促 進 高 齡 者 社 會 參 與, 預 計 補 助 長 青 學 苑 350 所, 計 保 障 老 人 提 升 永 續 發 展 知 識 機 會 50,000 人 次 受 益 ( 內 政 部 ) 5.99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之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綱 要, 總 綱 目 標 列 有 深 植 尊 重 生 命 與 全 球 永 續 發 展, 另 選 修 科 目 應 用 地 理 列 有 氣 候 與 水 文 水 資 源 糧 食 資 源 能 源 開 發 全 球 暖 化 等 主 題 ; 必 修 科 目 基 礎 化 學 列 有 化 學 與 能 源 單 元, 包 含 常 用 能 源 及 替 代 能 源, 包 括 簡 介 臺 灣 的 再 生 能 源 及 附 近 海 域 能 源 的 蘊 藏 與 開 發 ; 必 修 科 目 基 礎 物 理 列 有 能 量 與 生 活 單 元, 包 含 能 量 的 形 式 與 轉 換 核 能 與 替 代 能 源 能 量 的 有 效 利 用 與 節 約 等 內 容, 說 明 能 量 守 恒 與 能 源 匱 乏 危 機, 簡 介 能 源 的 有 效 利 用 及 再 生, 並 舉 例 說 明 日 常 生 活 中 如 何 節 約 能 源 必 修 科 目 基 礎 生 物 列 有 人 類 與 環 境 主 題, 包 含 人 類 對 生 態 的 影 響 自 然 保 育 與 永 續 經 營 等 內 容, 說 明 都 市 化 過 度 開 發 自 然 資 源 的 過 度 使 用 棲 地 破 壞, 污 染 全 球 暖 化 臭 氧 層 破 壞 對 生 物 的 影 響 入 侵 外 來 種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污 染 防 223

224 治 及 生 態 工 法 ( 生 態 工 程 )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保 育 等 ; 必 修 科 目 基 礎 地 球 科 學 列 有 地 球 環 境 變 遷 單 元, 包 含 節 用 資 源 與 合 理 開 發, 可 以 降 低 人 類 對 地 球 環 境 的 影 響, 以 利 永 續 發 展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補 助 民 間 單 位 辦 理 長 青 學 苑, 促 進 高 齡 者 社 會 參 與, 保 障 老 人 提 升 永 續 發 展 知 識 機 會 強 化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管 理 階 層 行 政 人 員 公 務 人 員 在 職 進 修 及 線 上 學 習 課 e 等 公 務 園 及 e 學 中 心 之 永 續 發 展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及 立 法 決 策 層 級 人 員 永 續 發 展 的 教 育 訓 程 增 設 永 續 發 展 相 關 議 題 之 理 念 課 程 之 開 課 數 選 讀 人 數 查 e 等 公 務 園 及 e 學 中 心 自 102 年 1 月 起 至 12 月 底 止 練, 增 進 推 動 永 續 發 展 的 行 政 計 畫 技 能 介 紹 及 政 策 宣 導 永 續 發 展 類 政 策 性 訓 練 辦 理 情 形, 計 72 場 次 61 萬 7,022 人 線 上 選 讀 推 動 綠 色 企 業 教 育 計 畫 ; 促 成 企 業 依 照 1. 提 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理 念 及 綠 色 1. 於 101 年 度 發 行 CSR 報 告 書 現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教 育 部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國 際 環 保 公 約 ISO14000 及 ISO9000 系 企 業 環 境 教 育 概 念, 辦 理 企 業 社 況 與 介 紹 中 英 文 彙 編, 提 供 企 業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1. 製 作 2013 年 台 灣 CSR 報 告 書 發 行 現 況 與 優 質 案 例 介 統 的 規 定, 確 實 作 好 符 合 環 境 正 義 永 會 責 任 研 習 活 動, 並 獎 勵 具 企 業 建 制 CSR 報 告 書 之 參 考 ( 工 業 局 ) 護 署 紹 之 彙 編 ( 工 業 局 ) 續 企 業 原 則 的 責 任, 減 輕 對 環 境 的 衝 擊 社 會 責 任 之 廠 商 2. 於 101 年 度 辦 理 CSR 宣 導 活 動 2. 提 供 CSR 諮 詢 與 間 距 分 析 服 務 ( 工 業 局 ) 2. 鼓 勵 大 專 校 院 將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等 6 場 及 提 供 CSR 諮 詢, 以 鼓 勵 3. 辦 理 中 華 民 國 企 業 環 保 獎 評 選 及 觀 摩 會, 預 計 選 拔 融 入 系 所 課 程 企 業 推 動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CSR) 15 家 得 獎 企 業 ( 環 保 署 ) ( 工 業 局 ) 4. 增 加 大 專 校 院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CSR) 相 關 課 程 開 課 數 及 3. 辦 理 中 華 民 國 企 業 環 保 獎 評 選 修 課 學 生 數 及 觀 摩 會, 預 計 選 拔 25 家 得 獎 企 業 ( 環 保 署 ) 4. 增 加 大 專 校 院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CSR) 相 關 課 程 開 課 數 及 修 課 學 生 數 ( 教 育 部 ) 透 過 各 種 教 育 廣 宣 之 媒 介 與 途 徑, 讓 民 1. 拍 攝 環 境 面 向 節 能 減 碳 相 關 1. 完 成 二 仁 溪 污 染 整 治 回 顧 紀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科 技 部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眾 瞭 解 各 項 永 續 發 展 的 議 題, 及 生 活 中 議 題 之 宣 導 片, 透 過 媒 體 及 各 項 錄 片 中 華 民 國 重 大 環 境 事 教 育 部 文 化 部 1. 透 過 電 視 網 路 電 台 電 子 及 戶 外 等 媒 體 通 路, 宣 可 落 實 永 續 發 展 的 作 法 與 案 例, 以 引 導 宣 導 場 合 進 行 播 放, 宣 導 節 能 減 件 紀 錄 片 及 汰 換 老 舊 家 電 2.5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導 節 約 用 作 法, 提 供 民 眾 落 實 生 活 永 續 的 方 法 其 朝 向 更 為 永 續 的 生 活 與 行 為 碳 生 活 觀 念 及 知 識 ( 環 保 署 能 倍 篇 30 秒 短 片 1 支 ; 完 成 樂 活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2. 製 作 完 成 節 約 用 水 之 報 紙 設 計 稿 及 廣 播 帶 各 1 式 源 局 教 育 部 新 聞 局 國 科 會 ) 節 能 屋 節 能 體 驗 生 活 15 分 鐘 宣 員 會 3. 邀 請 台 積 電 董 事 長 夫 人 張 淑 芬 女 士 及 名 模 白 歆 惠 等 2. 加 強 運 用 多 元 媒 體 宣 導 水 資 源 導 短 片 1 支, 並 運 用 於 媒 體 合 作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5 人, 拍 攝 宣 導 短 片, 代 言 節 約 用 水 作 法 224

225 永 續 發 展 議 題, 並 就 與 民 眾 生 活 相 關 之 節 約 用 水 議 題, 提 供 民 眾 落 實 生 活 永 續 的 方 法 ( 水 利 署 ) 3. 督 導 部 屬 社 教 館 所 透 過 常 設 展 臨 特 展 及 其 他 廣 宣 媒 介 推 廣 永 續 發 展 之 概 念 ( 教 育 部 ) 4. 運 用 糧 食 安 全 政 策 文 宣, 加 強 對 學 童 及 青 年 族 群 飲 食 教 育 及 宣 導 ( 農 委 會 ) 播 放 及 民 眾 宣 導 播 放 ( 環 保 署 能 源 局 教 育 部 新 聞 局 國 科 會 ) 2. 完 成 水 資 源 永 續 發 展 宣 導 短 片 廣 播 帶 廣 告 稿 等 文 宣, 並 透 過 各 類 媒 體 通 路 辦 理 宣 導 ( 水 利 署 ) 3. 社 教 館 所 透 過 常 設 展 臨 特 展 及 其 他 廣 宣 媒 介 推 廣 永 續 發 展 之 概 念 (1) 國 立 教 育 電 臺 於 暑 期 假 東 勢 林 場 舉 辦 精 采 一 夏 ~ 水 保 生 態 營 活 動, 2 場 次 共 計 86 名 小 朋 友 參 加 (2) 國 立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辦 理 節 能 減 碳 之 全 景 環 形 多 媒 體 劇 場 1 月 至 10 月 底 總 計 1000 場 次 觀 賞 人 數 達 3 萬 7000 人 (3) 國 立 海 洋 生 物 博 物 館 舉 辦 獨 領 風 騷 海 洋 有 毒 生 物 特 展, 本 展 約 48 萬 參 觀 人 次 4. 提 出 國 人 對 糧 食 安 全 之 認 知 及 消 費 行 為 調 查 分 析 報 告 1 份 ( 農 委 會 ) 5. 製 作 糧 食 安 全 政 策 文 宣 1 份, 並 進 行 宣 導, 提 升 民 眾 對 糧 食 安 全 之 認 知, 建 立 民 眾 對 提 升 糧 食 自 給 率 的 共 識, 促 進 國 產 農 產 品 消 費 ( 農 委 會 ) 6. 完 成 永 續 發 展 素 養 問 卷 調 查 ( 國 科 會 教 育 部 ) 225 護 署 教 育 部 國 科 會 與 與 教 育 部 協 調, 由 國 科 會 會 負 責 永 續 發 展 素 養 定 義 素 養 指 標 架 構 調 查 問 卷 內 容 等 之 規 劃 研 究, 教 育 部 負 責 後 續 調 查 目 前 進 行 計 畫 徵 求 中 : 1. 調 查 對 象 分 : (1) 國 小 高 年 級 學 生 (2) 高 中 學 生 (3)18 至 65 歲 社 會 大 眾 2. 調 查 內 容 包 括 : (1). 公 民 永 續 發 展 素 養 的 定 義 及 評 量 架 構 (2). 公 民 永 續 發 展 素 養 覺 知 知 識 態 度 技 能 行 為 等 指 標 內 涵 (3). 問 卷 規 範 (4). 評 量 問 題 (5) 評 量 計 分 方 式 預 計 101 年 12 月 1 日 起 至 102 年 11 月 30 日 完 成 問 卷 內 容, 103 年 舉 行 大 規 模 抽 樣 調 查 一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臺 北 總 臺 製 播 自 然 筆 記 寶 島 樂 活 進 行 式 2 個 環 境 教 育 廣 播 節 目, 另 針 對 兒 童 製 播 兒 童 ECO 1 個 兒 童 環 教 節 目, 全 年 度 共 製 播 156 集 臺 北 總 臺 新 闢 時 段 環 境 教 育 5 分 鐘 小 單 元 計 33 集, 密 集 輪 播 宣 導 永 續 發 展 之 概 念 包 括 愛 護 地 球 我 們 這 樣 做 台 灣 留 聲 - 那 一 天 我 走 進 自 然 台 灣 留 聲 - 水 保 尖 兵 水 的 故 事 等 臺 北 總 臺 與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於 兒 童 節 合 作 辦 理 節 能 家 庭 廣 播 體 驗 活 動, 總 計 入 選 40 位 小 朋 友 家 長 與 教 師 參 加, 並 製 作 成 廣 播 劇 單 元 10 集 播 出 臺 北 總 臺 為 發 揮 環 境 教 育 節 目 之 社 會 教 育 功 能, 已 於 10/2 10/30 及 11/30 辦 理 三 場 次 拜 訪 科 學 家 實 驗 室 自 然 筆 記 聽 友 活 動 本 (102) 年 度 活 動 以 拜 訪 田 野 觀 察 家 走 入 自 然 實 驗 室 為 主 軸, 邀 請 自 然 觀 察 專 家 帶 領 聽 眾 親 近 觀 察 自 然, 並 進 而 關 心 保 護 在 地 生 態 環

226 7. 分 析 永 續 發 展 素 養 調 查 結 果 ( 教 育 部 ) 境 慶 祝 本 臺 53 週 年 臺 慶, 彰 化 分 臺 於 3 月 26 日 辦 理 淨 山 健 行 慶 祝 活 動, 由 10 位 同 仁 穿 著 本 臺 形 象 背 心, 沿 本 分 臺 所 在 位 置 參 山 國 家 風 景 區 八 卦 山 139 縣 道 景 觀 道 路 進 行 淨 山 健 行, 並 由 咱 的 故 鄉 現 場 節 目 即 時 口 播 本 分 臺 淨 山 健 行 活 動 訊 息 彰 化 分 臺 於 7 月 9 日 及 8 月 6 日 結 合 彰 化 縣 農 會 及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臺 中 分 局 資 源, 舉 辦 102 年 精 采 一 夏 ~ 水 保 生 態 營 活 動 共 2 場 次, 於 東 勢 林 場 舉 辦 廣 播 媒 體 識 讀 及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參 與 對 象 為 臺 中 及 彰 化 家 扶 扶 助 之 弱 勢 家 庭 學 生, 計 有 111 位 師 生 參 加 彰 化 分 臺 6 月 29 日 協 辦 彰 化 縣 地 方 稅 務 局 彰 縣 290 時 光 稅 道 任 我 行 健 行 活 動 1 場 次 4 月 13 日 2013 客 家 桐 花 祭 - 福 田 桐 花 風 景 7 月 10 日 至 19 日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第 二 屆 水 土 保 持 教 育 推 廣 研 習 營 2 場 次, 10 月 26 日 農 委 會 水 保 局 臺 中 分 局 水 土 保 持 定 向 越 野 活 動, 共 計 5 場 次 彰 化 分 臺 心 花 朵 朵 開 青 春 夢 工 廠 嗚 哩 哇 啦 尋 寶 隊 咱 的 故 鄉 快 樂 原 鄉 及 大 臺 中 記 事 簿 等 節 目 專 訪 專 家 學 者 製 播 永 續 環 境 教 育 主 題 節 目, 本 年 度 共 計 製 播 49 集 彰 化 分 臺 心 花 朵 朵 開 聚 焦 中 臺 灣 快 樂 原 鄉 及 大 臺 中 記 事 簿 等 節 目 專 訪 專 家 學 者 製 播 永 續 環 境 教 育 主 題 節 目 本 年 度 預 計 製 播 26 集 高 雄 分 臺 從 101 年 9 月 起, 每 月 固 定 和 壽 山 自 然 公 園 籌 備 處 合 作 1 集 生 活 報 報 ~ 永 續 生 態 節 目, 102 年 度 共 製 播 12 集 宣 導 生 態 教 育 的 主 題 高 雄 分 臺 於 102 年 7 月 25 日 辦 理 海 洋 與 我 廣 播 營 1 場 次,35 位 來 自 旗 津 國 小 及 中 洲 國 小 的 漁 民 子 弟, 藉 由 課 程 來 認 識 海 洋 環 境 及 接 觸 廣 播 花 蓮 分 臺 不 定 期 派 採 訪 員 深 入 報 導 各 校 及 環 保 機 226

227 227 關, 推 動 環 境 及 生 態 保 育 的 成 果 及 特 色, 包 括 富 源 國 小 環 保 教 育 稻 香 國 小 使 命 士 教 室 中 華 國 小 環 保 小 局 長 文 蘭 國 小 田 野 踏 查 鄉 土 環 境 教 育 北 埔 國 小 綠 島 大 象 及 太 管 處 - 西 寶 有 機 示 範 村 光 復 部 落 學 校 幫 農 教 育 績 優 環 保 志 工 表 揚 及 太 昌 國 小 食 農 教 育 太 巴 塱 學 童 體 驗 種 稻 收 成 大 陳 尋 寶 趣 - 百 位 孩 童 探 索 社 區 文 化 東 華 小 米 園 兩 週 年 等 除 於 新 聞 檔 次 內 報 導 外, 並 製 播 東 海 岸 新 聞 網 校 園 人 校 園 事 及 走 讀 校 園 系 列 廣 告 等 專 題 單 元, 廣 為 宣 導, 102 年 計 播 出 16 集 相 關 環 教 新 聞 及 單 元 節 目 花 蓮 分 臺 分 別 於 辦 理 松 園 別 館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研 習 活 動 ; 辦 理 縯 紛 的 生 命 - 淺 談 生 物 多 樣 性 線 上 研 習 課 程, 藉 此 提 昇 員 工 環 保 意 識 及 素 養 臺 東 分 臺 102 年 起 與 荒 野 保 護 協 會 臺 東 分 會 合 作 製 播 森 活 樂 章 單 元, 讓 聽 眾 親 近 山 林 認 識 環 境, 每 月 播 出 2 次, 全 年 共 計 104 集 臺 東 分 臺 與 臺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合 作, 製 播 青 春 遊 樂 園 3 集, 報 導 高 關 懷 學 生 親 近 山 林 挑 戰 自 我 活 動 臺 東 分 臺 於 東 大 附 小 仁 愛 海 端 等 國 小 協 助 綠 島 大 象 李 孟 發 團 隊 辦 理 氣 候 變 遷 之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共 計 4 場 次 臺 東 分 臺 與 臺 東 縣 環 保 局 合 作, 專 訪 陳 炳 伸 科 長 宣 導 節 能 減 碳 以 電 動 車 取 代 污 染 性 高 之 二 行 程 機 車, 維 護 清 新 空 氣 二 國 立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 辦 理 節 能 減 碳 之 全 景 環 形 多 媒 體 劇 場, 102 年 1 至 12 月 止 計 1931 場 次 觀 賞 人 數 達 人

228 228 三 國 立 海 洋 生 物 博 物 館 本 館 海 洋 教 育 中 心 整 合 本 館 後 場 資 源, 辦 理 各 式 永 續 發 展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及 課 程, 活 動 辦 理 前 於 本 館 官 網 公 告 外, 亦 主 動 發 布 新 聞 稿, 參 與 人 次 共 計 5,236 人 次 四 國 立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1. 氣 候 變 遷 常 設 展 示 廳 : 本 展 示 廳 透 過 情 境 塑 造 動 手 操 作 及 感 官 體 驗 等 展 示 手 法, 內 容 融 合 科 學 性 國 際 觀 及 本 土 人 文, 以 深 入 淺 出 的 引 導 方 式 讓 觀 眾 走 進 一 座 環 境 教 育 的 主 題 樂 園 整 個 展 示 概 分 為 5 大 區 域, 故 事 軸 線 從 地 球 滅 火 隊 尋 找 失 落 的 第 五 元 素 開 始 : 歷 經 A 區 Hello 地 球 發 現 水 藍 星 球 面 臨 的 危 機 ; B 區 應 該 面 對 的 真 相 瞭 解 造 成 地 球 不 斷 升 溫 的 各 種 原 因 及 人 類 對 環 境 的 傷 害 ; 接 著 在 C 區 台 灣 的 危 機 與 處 境 觀 眾 可 見 到 國 土 因 極 端 氣 候 而 慘 遭 破 壞 的 結 果 ; D 區 我 們 能 做 什 麼 - 在 當 下 與 未 來 教 導 觀 眾 透 過 替 代 能 源 節 能 減 碳 作 為, 一 同 動 員 拯 救 地 球 ; 最 後 在 E 區 你 的 期 待 由 觀 眾 掌 握 地 球 的 未 來 循 序 教 導 觀 眾 思 考 地 球 公 民 所 應 肩 付 的 環 境 責 任 2. 水 資 源 利 用 常 設 展 示 廳 : 水 塑 造 了 整 個 地 球, 覆 蓋 了 百 分 之 七 十 的 地 球 表 面 在 此 展 示 廳 內, 以 人 文 的 角 度 來 看 水 在 人 類 歷 史 傳 說 日 常 生 活 居 住 環 境 所 產 生 的 影 響 此 外, 還 可 藉 由 與 觀 眾 遊 戲 問 答 的 互 動 中, 了 解 水 的 重 要 性, 愛 惜 我 們 的 水 資 源, 才 能 使 地 球 的 資 源 不 至 枯 竭 3. 戶 外 風 能 展 示 : 為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地 球 暖 化 的 衝 擊, 選 擇 潔 淨 能 源, 減 碳 環 保 的 措 施, 更 是 刻 不 容 緩 因 此 本 館 在 100 年 10 月 份, 配 合 館 區 現 有 環 境 氛 圍 及 自 然 風 向, 於 本 館 一 樓 行 政 區 入 口 前 方, 戶 外 設 置 風 能 發 電 情 境 展 示, 讓 民 眾 親 身 體 驗 迴 風 穿 堂 --- 風 能 展 示 之 環 境 教 育 意 涵 4. 再 生 能 源 戶 外 展 示 : 本 館 位 處 於 南 台 灣 日 照 強 且 日 照

229 229 期 長, 加 以 庭 園 廣 闊 民 眾 利 用 度 高, 於 戶 外 廣 場 建 置 本 展 示 區, 以 介 紹 風 力 太 陽 能 地 熱 生 質 能 等 再 生 能 源, 透 過 開 放 性 展 示 讓 民 眾 深 入 瞭 解 綠 色 能 源 的 重 要 性, 保 護 地 球 的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5. 提 供 環 境 教 育 推 廣 影 片 :102 年 最 後 珊 瑚 礁 及 帝 王 蝶 的 生 命 旅 程 為 落 實 環 境 教 育 推 廣, 本 館 大 銀 幕 電 影 院 以 環 境 教 育 內 容 為 主 題, 並 結 合 國 中 小 課 程 內 容, 挑 選 環 境 教 育 推 廣 之 影 片, 提 供 優 質 3D 電 影, 除 培 養 學 生 電 影 欣 賞 能 力, 且 充 分 發 揮 本 館 3D 電 影 寓 教 於 樂 之 功 能, 達 到 環 境 教 育 之 目 的 6. 與 恆 隆 行 貿 易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辦 理 風 從 哪 裡 來? 特 展, 現 場 展 出 無 葉 扇 電 風 扇 數 台, 讓 民 眾 瞭 解 風 的 形 成 與 特 色, 並 於 現 場 提 供 科 學 原 理 介 紹, 加 強 民 眾 對 空 氣 特 性 的 認 識, 風 如 何 產 生, 怎 樣 才 可 以 飛 起 來 的 原 理 探 究, 更 以 現 場 展 演 的 方 示 讓 民 眾 親 身 體 驗 風 的 威 力 實 際 接 觸 環 保 能 源 之 應 用, 展 期 為 102 年 7 月 6 日 ~9 月 1 日 服 務 約 4,989 人 次 7. 由 法 務 部 矯 正 署 高 雄 第 二 監 獄 與 本 館 合 作 辦 理 的 收 容 人 創 作 金 工 藝 術 LED 燈 展, 於 8 月 5 日 開 幕 ( 展 期 至 9 月 3 日 ), 本 展 展 出 作 品 為 受 刑 人 及 師 生 共 同 創 作 完 成, 以 實 用 性 質 及 藝 術 裝 置 為 主 軸, 運 用 多 媒 材 元 素 搭 配 色 彩 多 變 節 能 環 保 之 LED 燈, 重 新 賦 予 花 燈 多 樣 造 型 及 光 影 變 化 之 美 8. 由 科 工 館 國 立 台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合 辦 聽 水 的 故 事 特 展, 本 特 展 以 水 為 主 軸 貫 穿 水 的 科 學 文 明 未 來, 透 過 精 彩 的 影 片 與 藝 術 家 的 創 作, 引 導 民 眾 探 索 水 源 之 旅, 了 解 水 的 重 要 性, 愛 惜 我 們 的 水 資 源, 才 能 使 地 球 的 資 源 不 至 枯 竭 本 館 展 期 自 102 年 12 月 12 日 至 103 年 4 月 13 日 止 9. 潛 返 地 心 - 地 質 大 探 險 特 展 : 科 工 館 與 經 濟 部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共 同 合 作, 推 出 潛 返 地 心 - 地 質 大 探 索

230 230 特 展, 展 覽 內 容 著 重 介 紹 大 高 雄 都 會 區 及 週 遭 地 質 與 環 境 相 關 知 識, 同 時 也 期 將 災 害 知 識 與 防 災 觀 念 傳 達 予 民 眾 了 解 展 期 自 102 年 8 月 16 日 至 12 月 15 日 止 10 能 源 國 家 型 科 技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成 果 展 示 : 本 館 配 合 教 育 部 能 源 國 家 型 科 技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總 計 畫 辦 公 室 的 計 畫 推 動, 辦 理 計 畫 成 果 展 示, 運 用 多 元 型 式 的 博 物 館 展 示, 共 同 推 廣 節 能 減 碳 與 能 源 科 技 基 礎 教 育, 期 能 增 進 民 眾 對 永 續 能 源 科 技 發 展 的 認 識, 並 培 育 能 源 科 技 人 才 展 期 自 102 年 11 月 9 日 至 24 日 五 國 立 臺 灣 圖 書 館 (1)102 年 1 月 23 日 邀 請 臺 灣 大 學 地 理 環 境 資 源 學 系 王 鑫 教 授 演 講 天 地 旅 人 共 計 93 人 參 加 (2)102 年 4 月 29 日 4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影 片 賞 析, 放 映 環 保 紀 錄 片 蟲 相 逢 及 大 屯 火 山 的 故 事 2 部 環 保 影 片, 計 有 53 人 參 加 (3)102 年 5 月 27 日 辦 理 食 物 & 人 _ 環 境 教 育 影 展, 放 映 咖 非 正 義 及 餵 不 飽 的 地 球 2 部 環 保 影 片, 計 有 91 人 參 加 (4)102 年 5 月 27 日 辦 理 沉 沒! 家 園! _ 環 境 教 育 影 展, 放 映 沉 沒! 家 園! 及 滅 頂 家 園 2 部 環 保 影 片, 計 有 19 人 參 加 (5) 102 年 至 12 月 30 日, 舉 辦 生 物 多 樣 性 教 育 訓 練, 一 度 之 差 及 野 性 物 羽 紀 錄 影 片 賞 析, 計 38 人 參 訓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完 成 節 約 用 電 忘 了 說 謝 謝 微 電 影 製 作 老 舊 家 電 汰 換 -2.5 倍 篇 夏 月 節 電 中 等 30 秒 節 能 短 片 4 支 託 播 節 約 用 電 廣 播 帶 10 支 製 播 及 16 則 夏 日 輕 衫 節 能 績 優 案 例 推 廣 等 報 紙 雜 誌 廣 宣 導 廣 告 等, 並 運 用 節 能 園 區 入 口 網 站 及 各 媒 體 通 路 等 管 道 進 行 宣 導, 提 升 民 眾 節 能 意 識

231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委 會 已 於 100 年 12 月 底 完 成 國 人 對 糧 食 安 全 之 認 知 及 消 費 行 為 調 查 分 析 報 告 1 份, 並 提 供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年 10 月 完 成 製 作 二 仁 溪 污 染 整 治 回 顧 紀 錄 片, 記 錄 二 仁 溪 污 染 及 整 治 過 程 以 紀 錄 片 透 過 各 種 教 育 媒 介 及 管 道, 讓 民 眾 瞭 解 河 川 污 染 整 治 之 重 要 性, 啟 發 愛 護 河 川 之 行 動 2. 以 土 地 品 質 即 價 值 為 宣 導 主 軸, 規 劃 完 成 年 度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相 關 宣 導 工 作 並 開 始 執 行, 預 計 於 下 半 年 度 完 成 下 列 工 作 : (1) 將 融 合 宗 教 元 素 - 土 地 公 婆, 完 成 15 分 鐘 艾 可 大 冒 險 宣 導 動 畫, 並 推 出 一 首 宣 導 歌 曲, 於 10 月 辦 理 一 場 次 大 型 宣 導 活 動, 以 強 化 民 眾 及 兒 童 土 水 知 識, 預 計 參 與 人 數 達 500 人 次 (2) 預 計 於 11 月 12 日 辦 理 一 場 次 環 境 經 濟 趨 勢 論 壇 座 談 會, 邀 請 國 內 外 專 家 討 論 全 球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整 治 與 環 保 土 水 經 濟 未 來 發 展, 預 計 參 與 人 數 達 200 人 次 3. 規 劃 拍 製 減 碳 相 關 宣 傳 短 片 1 支, 並 運 用 於 媒 體 及 活 動 時 播 放, 向 民 眾 宣 傳 減 碳 觀 念 及 知 識 4. 拍 攝 低 碳 永 續 家 園 ( 8 分 鐘 ) 宣 傳 短 片 檢 討 並 改 善 永 續 校 園 永 續 社 區 計 畫 使 1. 檢 討 國 人 消 費 型 態 對 於 環 境 之 1. 完 成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獎 初 選 ( 教 教 育 部 內 政 部 教 育 部 其 執 行 更 符 合 永 續 之 目 標 ; 結 合 政 府 破 壞 生 態 負 荷, 推 動 廣 泛 之 社 育 部 ) 文 化 部 年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獎 - 本 部 業 彙 整 各 縣 市 預 選 合 格 民 間 企 業 學 校 等 資 源, 共 同 協 助 資 會 教 育 ; 並 辦 理 教 育 永 續 發 展 獎 2. 研 訂 完 成 生 態 社 區 評 估 手 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學 校 共 6 所, 將 邀 請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委 員 召 開 初 選 會 源 弱 勢 落 實 永 續 行 動 表 揚, 持 續 推 廣 永 續 發 展 校 園 及 ( 內 政 部 ) 員 會 議 社 區 ( 教 育 部 ) 3. 建 立 社 區 規 劃 師 培 訓 及 駐 地 輔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年 度 臺 灣 城 鄉 風 貌 整 體 規 劃 示 範 計 畫 共 核 定 2. 研 訂 生 態 社 區 評 估 手 冊 作 為 未 導 平 台 ( 內 政 部 ) 護 署 補 助 宜 蘭 縣 等 16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社 區 規 來 推 動 生 態 社 區 評 定 之 參 考 ( 內 劃 師 培 訓 及 駐 地 輔 導 計 畫, 採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方 式 組 成 政 部 ) 顧 問 團, 鼓 勵 由 地 方 自 主 提 案, 採 雇 工 購 料, 運 用 綠 建 3. 辦 理 社 區 規 劃 師 駐 地 輔 導 計 築 綠 營 建 及 生 態 工 法 等 技 術, 藉 由 近 生 態 手 法 自 力 改 231

232 畫 ( 內 政 部 ) 善 社 區, 以 營 造 人 與 環 境 共 生 之 優 質 生 活 環 境 補 助 總 經 費 計 8,935 萬 4,000 元 3. 為 因 應 全 球 氣 候 環 境 變 遷 與 台 灣 都 市 熱 島 效 應 節 節 上 升, 並 為 綠 建 築 賡 續 茁 壯 發 展 及 擴 大 綠 建 築 之 層 次 至 生 態 社 區 或 生 態 城 市, 行 政 院 97 年 核 定 實 施 生 態 城 市 綠 建 築 推 動 方 案, 對 於 生 態 都 市 生 態 社 區 之 研 究 與 發 展 訂 有 各 項 工 作 項 目, 以 促 進 達 成 永 續 國 家 政 策 目 標 4. 教 育 部 分 別 於 102 年 1 月 18 日 7 月 4 日 公 布 102 年 度 永 續 校 園 局 部 改 造 計 畫 第 一 階 段 及 第 二 階 段 獲 補 助 學 校 名 單, 並 函 知 後 續 辦 理 事 項 提 供 充 分 之 教 材 和 資 訊, 透 過 全 民 及 學 1. 建 立 生 物 多 樣 性 教 學 資 源 教 1. 設 立 交 流 平 台, 持 續 更 新 維 護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校 教 育, 讓 民 眾 瞭 解 臺 灣 陸 域 及 海 域 豐 材 生 物 多 樣 性 教 學 資 源 教 材 內 容 1. 辦 理 綠 色 學 校 夥 伴 網 絡 平 台 計 畫, 鼓 勵 針 對 生 物 富 的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保 育 觀 念 2. 國 立 海 洋 生 物 博 物 館 等 透 過 常 2. 國 立 海 洋 生 物 博 物 館 等 透 過 各 多 樣 性 生 態 物 種 及 棲 地 等 主 題 進 行 提 報 環 境 教 育 活 設 展 示 臨 特 展 及 相 關 教 育 活 動 項 常 設 展 示 臨 特 展 及 相 關 教 育 動 及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年 度 共 有 7886 筆 提 報 ( 論 壇 研 討 會 ) 提 供 國 人 本 國 海 活 動, 提 供 民 眾 臺 灣 陸 域 及 海 域 2. 設 有 防 治 外 來 入 侵 種 及 植 物 病 蟲 害 輔 導 團 平 臺, 陸 生 物 多 樣 性 之 教 育 及 資 訊 豐 富 的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訊 及 宣 導 保 並 發 行 6 期 電 子 報, 提 供 學 校 及 大 眾 有 關 防 治 外 來 入 侵 育 觀 念, 預 計 約 50 萬 人 次 參 觀 相 種 之 資 訊, 並 提 供 各 項 相 關 諮 詢, 增 進 師 生 相 關 知 能 關 特 展 內 容 3. 國 立 海 洋 生 物 博 物 館 102 年 參 觀 人 次 共 1,385,285 人 次 解 說 服 務 之 人 次 達 1,633,837 人 次 全 年 無 休 辦 理 夜 宿 海 生 館 活 動 達 39,557 人 次 舉 辦 102 年 度 特 展 愛 與 新 生 - 海 洋 生 物 的 繁 衍 特 展, 總 參 觀 人 數 已 逾 42 萬 人 次 參 觀 愛 與 新 生 特 展, 展 場 解 說 服 務 自 開 展 以 來 展 區 解 說 服 務 共 4297 人 次 於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發 現 海 蛞 蝓 特 展 巡 迴 展 示 ( 四 ), 展 出 期 間 為 102 年 2 月 1 日 至 102 年 4 月 1 日 辦 理 海 生 館 科 研 展 共 生 早 上 班 日 誌, 將 館 內 科 學 研 究 成 果 轉 化 為 科 普 特 展, 於 9 月 開 展, 展 出 至 103 年 2 月, 總 參 觀 人 數 達 6 萬 人 232

233 演 化 的 腳 步 - 腔 棘 魚 特 展 : 12 月 22 日 開 館, 至 年 底 參 觀 人 數 達 3089 人 次 於 光 電 經 典 建 築 辦 理 蟹 逅 經 典 特 展, 展 出 期 間 為 時 間 : 102 年 11 月 ~103 年 10 月 參 觀 人 數 : ( 採 預 約 制 ) 光 電 經 典 建 築 試 營 運 辦 理 蟹 逅 經 典 特 展 ( 採 預 約 制 參 觀 ), 展 出 期 間 為 :102 年 11 月 ~103 年 10 月, 102 年 參 觀 人 數 457 人 次 二 國 立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1.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造 船 及 海 洋 工 程 系 暨 研 究 所 詹 為 淵 教 授 邀 請 國 立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共 同 舉 辦 科 普 活 動 : 大 船! 福 爾 摩 沙!, 自 1 月 5 日 至 13 日 共 計 16 場,4,809 人 次 參 與 2. 有 關 生 態 生 物 多 樣 性 教 育 活 動 : (1) 辦 理 冬 夏 令 營 活 動 5 場,184 人 次 參 與 (2) 辦 理 週 末 FUN 心 學 科 學 活 動 5 場,106 人 次 參 與 3. 生 物 科 技 常 設 展 示 廳 : 生 物 科 技 是 利 用 生 物 個 體 或 其 組 成 的 成 份 所 發 展 出 有 益 人 類 生 活 品 質 的 技 術 學 問, 在 本 廳 可 縱 覽 古 往 今 來 的 生 物 探 究 過 程 及 生 命 的 奧 妙, 然 後 了 解 現 代 生 物 科 技 如 何 結 合 微 生 物 學 生 物 化 學 遺 傳 學 電 子 工 程 等 技 術, 應 用 於 醫 藥 診 療 農 業 改 良 環 境 保 護 等 領 域 因 應 全 球 暖 化 及 氣 候 變 遷, 相 關 知 識 儘 1. 全 球 暖 化 及 氣 候 變 遷 議 題 相 關 1. 全 球 暖 化 及 氣 候 變 遷 議 題 相 關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速 納 入 教 育 課 程 教 材, 並 辦 理 擴 大 相 關 知 識 融 入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課 知 識 融 入 九 年 一 貫 5 大 學 習 領 1. 高 職 一 般 科 目 基 礎 生 物 等 7 科 及 專 業 科 目 普 通 調 查 研 究 程 ( 教 育 部 ) 域 高 中 基 礎 生 物 等 4 科 化 學 等 12 科, 已 自 99 學 年 度 起 將 全 球 暖 化 及 氣 候 變 2. 增 加 大 專 學 校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通 高 職 一 般 科 目 基 礎 生 物 等 7 遷 議 題 相 關 知 識 融 入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識 課 程 開 課 數 ( 教 育 部 ) 科 及 專 業 科 目 普 通 化 學 等 增 加 大 專 學 校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開 課 數 及 科 ( 教 育 部 ) 修 課 學 生 數 2. 增 加 大 專 學 校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通 3.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已 將 環 境 教 育 列 為 識 教 育 課 程 開 課 數 及 修 課 學 生 重 大 議 題 並 融 入 各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中 實 施, 其 課 程 目 標 已 數 ( 教 育 部 ) 包 含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等 相 關 知 識 ( 教 育 部 ) 233

234 4.99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之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綱 要, 總 綱 目 標 列 有 深 植 尊 重 生 命 與 全 球 永 續 發 展, 另 選 修 科 目 應 用 地 理 列 有 氣 候 與 水 文 水 資 源 糧 食 資 源 能 源 開 發 全 球 暖 化 等 主 題 ; 必 修 科 目 基 礎 化 學 列 有 化 學 與 能 源 單 元, 包 含 常 用 能 源 及 替 代 能 源, 包 括 簡 介 臺 灣 的 再 生 能 源 及 附 近 海 域 能 源 的 蘊 藏 與 開 發 ; 必 修 科 目 基 礎 物 理 列 有 能 量 與 生 活 單 元, 包 含 能 量 的 形 式 與 轉 換 核 能 與 替 代 能 源 能 量 的 有 效 利 用 與 節 約 等 內 容, 說 明 能 量 守 恒 與 能 源 匱 乏 危 機, 簡 介 能 源 的 有 效 利 用 及 再 生, 並 舉 例 說 明 日 常 生 活 中 如 何 節 約 能 源 必 修 科 目 基 礎 生 物 列 有 人 類 與 環 境 主 題, 包 含 人 類 對 生 態 的 影 響 自 然 保 育 與 永 續 經 營 等 內 容, 說 明 都 市 化 過 度 開 發 自 然 資 源 的 過 度 使 用 棲 地 破 壞, 污 染 全 球 暖 化 臭 氧 層 破 壞 對 生 物 的 影 響 入 侵 外 來 種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污 染 防 治 及 生 態 工 法 ( 生 態 工 程 )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保 育 等 ; 必 修 科 目 基 礎 地 球 科 學 列 有 地 球 環 境 變 遷 單 元, 包 含 節 用 資 源 與 合 理 開 發, 可 以 降 低 人 類 對 地 球 環 境 的 影 響, 以 利 永 續 發 展 協 助 學 校 地 方 政 府 與 社 區 之 間 結 合, 1. 督 導 及 考 評 地 方 環 保 機 關 推 動 1. 由 中 央 ( 環 保 署 ) 每 年 辦 理 4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由 學 生 與 教 師 扮 演 社 區 與 地 方 的 環 境 監 轄 內 學 生 參 與 居 家 至 學 校 環 境 巡 場 次 綠 網 平 台 使 用 種 子 培 訓 會, 護 署 員 會 1. 於 102 年 度 地 方 環 境 保 護 機 關 績 效 考 評 指 標 評 分 督 與 檢 測 者 檢 照 顧 ( 環 保 署 ) 計 164 人 ( 環 保 署 ) 標 準 及 權 重 表 參 自 定 權 重 項 目 七 縣 市 自 行 辦 理 之 2. 辦 理 綠 網 平 台 使 用 種 子 培 訓 2.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種 宣 導 與 教 育 訓 練, 每 辦 理 一 場 次 給 予 1 分, 誘 導 地 方 環 會 ( 環 保 署 ) 子 教 師 教 育 訓 練 宣 導 活 動 每 年 保 機 關 規 劃 辦 理 3. 對 參 與 且 執 行 成 果 績 優 之 學 至 少 2 場 次 ( 環 保 署 ) 2. 已 完 成 4 場 次 綠 網 平 台 使 用 種 子 培 訓 會 規 劃, 訂 於 校 社 團 及 人 員 進 行 公 開 表 揚 3. 赴 國 中 小 學 校 辦 理 水 土 保 持 宣 8 月 日 分 別 於 臺 北 市 臺 中 市 高 雄 市 ( 環 保 署 教 育 部 ) 導 140 場 及 土 石 流 防 災 宣 導 60 宜 蘭 縣 辦 理 4. 依 各 級 學 校 特 性, 製 作 綠 網 場, 宣 導 重 要 觀 念 與 知 識, 向 下 3. 各 縣 市 辦 理 綠 網 種 子 教 師 教 育 訓 練 宣 導 活 動, 截 至 介 紹 相 關 課 程 參 考 教 材 ( 環 保 扎 根 進 而 推 廣 落 實 水 土 保 持 與 土 6 月 底 全 國 合 計 129 場 次 署 ) 石 流 防 災 工 作 ( 農 委 會 ) 5. 赴 國 中 小 學 校 辦 理 水 土 保 持 及 234

235 土 石 流 防 災 宣 導 ( 農 委 會 )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輔 導 小 組 計 辦 理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成 立 環 境 教 育 每 縣 ( 市 ) 每 年 度 至 少 辦 理 4 場 全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畫, 將 永 續 發 展 內 涵 納 入 學 校 課 程 社 輔 導 小 組, 並 規 劃 符 合 縣 市 在 地 縣 ( 市 ) 性 環 境 及 永 續 議 題 相 關 之 輔 導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輔 導 小 組 計 畫, 鼓 勵 縣 區 宣 導 及 社 會 教 育, 提 昇 永 續 發 展 環 境 特 色 之 環 境 教 育 計 畫 並 落 實 推 增 能 活 動 市 政 府 透 過 相 關 資 源 整 合, 規 劃 兼 具 國 際 性 及 在 地 性 之 素 養 動 環 境 教 育 執 行 計 畫 與 策 略 建 立 各 級 學 校 之 能 源 護 照 制 度 ; 評 1. 推 動 中 小 學 能 源 科 技 教 育 計 1. 成 立 各 縣 市 國 中 小 能 源 科 技 教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估 耗 能 現 況 與 診 斷 分 析 及 各 級 教 室 熱 舒 畫 育 推 動 中 心 及 5 個 區 域 高 中 職 能 1. 完 成 成 立 國 中 小 能 源 科 技 教 育 推 動 中 心 及 高 中 職 能 適 標 準 與 新 校 舍 設 計 指 標 2. 配 合 行 政 院 推 動 政 府 機 關 及 源 科 技 教 育 推 動 中 心 源 科 技 教 育 推 動 中 心 學 校 四 省 專 案 計 畫 2. 協 助 輔 導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校 至 2. 督 導 高 中 職 以 上 學 校 辦 理 執 行 四 省 專 案 ( 省 電 省 水 104 年 達 成 省 電 省 油 及 省 水 節 約 及 省 油 ) 計 畫 10% 之 目 標 建 立 各 級 學 校 之 大 區 域 型 能 源 管 理 完 成 能 源 管 理 資 訊 監 控 網 路 系 統 補 助 23 所 高 中 職 示 範 學 校 建 置 能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系 統 自 動 資 訊 監 控 網 路 系 統 ; 進 行 節 能 示 範 學 校, 並 逐 漸 推 廣 全 國 各 級 源 管 理 資 訊 監 控 網 路 系 統, 並 逐 1. 為 積 極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協 助 各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降 低 改 善 策 略 之 施 作 與 工 程 分 析 學 校 漸 推 廣 全 國 各 級 學 校 能 源 使 用 率, 建 立 完 善 的 能 源 管 理 與 宣 導 機 制, 及 避 免 電 力 超 約 之 情 事, 以 達 成 節 約 能 源 及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之 目 標,100 年 度 10 月 補 助 23 所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建 置 建 築 能 源 管 理 系 統 (BEMS), 其 主 要 補 助 期 初 建 置 經 費 ( 補 助 資 本 門 15 萬, 學 校 另 需 自 行 提 撥 5 萬 元 以 上 ), 獲 補 助 學 校 需 自 行 考 量 後 續 擴 充 及 維 護 費 用 2. 本 案 業 於 102 年 3 月 31 日 前 完 成 建 置 及 追 蹤 作 業, 建 請 解 除 列 管 充 實 環 境 教 育 及 永 續 發 展 教 育 資 源, 普 逐 年 增 加 環 境 教 育 設 施 場 所 培 100 年 度 通 過 認 證 數 量 目 標 值 為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設 環 境 教 育 教 學 與 研 究 場 所 及 設 施, 建 訓 機 構 人 員 認 證 數 量 環 境 教 育 設 施 場 所 5 所 培 訓 機 護 署 年 度 於 全 國 分 區 辦 理 8 場 次 環 境 教 育 設 施 場 所 認 立 環 境 教 育 資 訊 收 集 展 示 中 心 及 出 版 事 構 1 所 及 人 員 50 名 證 宣 導 說 明 會, 共 計 921 人 次 參 加 業, 提 供 專 業 服 務 年 8 月 起 委 託 專 業 團 隊 執 行 環 境 教 育 輔 導 增 能 專 業 服 務 工 作 計 畫, 輔 導 相 關 單 位 提 出 認 證 申 請, 訂 定 各 類 型 設 施 場 所 申 請 作 業 指 引 年 3 月 29 日 至 4 月 15 日 辦 理 全 國 環 境 教 育 設 施 場 所 5 場 次 認 證 分 區 說 明 會 ( 台 北 台 中 台 南 宜 蘭 台 東 ), 共 計 533 人 次 參 加 235

236 研 定 環 境 教 育 教 材 訂 定 課 程 協 助 環 1. 規 劃 推 動 環 境 與 永 續 發 展 教 育 1. 每 年 補 助 環 境 與 永 續 發 展 教 育 科 技 部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境 教 育 基 礎 研 究 及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設 計 ; 相 關 研 究 ( 國 科 會 ) 相 關 研 究 及 成 果 推 廣 計 畫 5~10 1. 補 助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高 中 職 以 下 學 生 一 般 民 眾 之 環 辦 理 戶 外 教 學 設 計 及 田 野 調 查 成 果 展 2. 辦 理 研 討 ( 習 ) 會 科 普 活 動 件 ( 國 科 會 ) 境 素 養 指 標 建 構 及 探 討 我 國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職 能 評 示 調 查 與 推 廣 鄉 土 環 境 教 學 資 源 等 落 實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推 廣 ( 國 科 2. 補 助 環 境 與 永 續 發 展 教 育 相 關 估 系 統 與 認 證 指 標 之 建 立 環 境 教 育 有 效 的 教 學 策 略 與 會 教 育 部 ) 研 討 ( 習 ) 會 科 普 活 動 等 計 畫 方 法 及 配 套 課 程 之 發 展 研 究 生 態 旅 遊 及 環 境 教 育 與 社 5~10 件 ( 國 科 會 ) 區 發 展 關 連 之 研 究 環 境 教 育 設 施 場 所 供 給 與 需 求 及 成 效 三 層 面 之 探 討 藉 由 地 方 本 位 永 續 實 踐 方 案 提 升 偏 鄉 學 童 之 科 學 學 習 - - 以 生 物 多 樣 性 為 核 心 藉 由 地 方 本 位 永 續 實 踐 方 案 提 升 偏 鄉 學 童 之 科 學 學 習 -- 以 環 境 與 海 洋 為 核 心 藉 由 地 方 本 位 永 續 實 踐 方 案 提 升 偏 鄉 學 童 之 科 學 學 習 - - 以 土 地 與 水 為 核 心 結 合 里 山 倡 議 目 標 的 社 區 本 位 環 境 教 育 行 動 研 究 - 以 花 蓮 縣 富 里 鄉 豐 南 村 吉 哈 拉 艾 文 化 景 觀 地 為 例 金 門 戰 地 文 化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主 旨 式 戰 役 解 說 分 析 與 發 展 老 人 整 體 健 康 取 向 之 老 人 環 境 教 育 方 案 設 計 與 評 估 : 負 責 任 的 資 深 環 境 公 民 之 轉 化 學 習 歷 程 休 閒 農 業 體 驗 對 兒 童 自 然 情 意 態 度 及 其 環 境 行 為 之 影 響 環 境 素 養 內 涵 與 評 量 指 標 之 研 究 大 學 以 區 域 環 境 教 育 中 心 參 與 地 方 政 府 環 境 教 育 推 動 之 研 究 影 響 年 輕 世 代 環 境 行 動 者 養 成 之 重 要 生 命 經 驗 研 究 等 15 件 2. 辦 理 研 討 ( 習 ) 會 科 普 活 動 等 落 實 相 關 研 究 成 果 推 廣 : 看 見 地 球 的 吶 喊 - 從 太 空 追 蹤 全 球 暖 化 的 影 響 環 保 型 綠 色 能 源 與 民 生 科 技 體 驗 營 萌 菌 學 園 認 識 生 活 中 的 微 生 物 iwater 愛 水 趣 科 普 營 隊 生 命 關 懷 之 旅 ~ 糧 食 的 危 機 與 安 全 特 展 深 化 海 洋 教 育 種 子 教 師 科 普 推 廣 計 畫 綠 生 活 之 科 學 探 索 創 作 及 其 數 位 典 藏 全 球 暖 化 的 明 日 救 星 生 物 碳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與 自 然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推 廣 地 震 與 防 災 知 識 簡 易 動 手 做 教 案 開 發 海 洋 防 災 科 技 與 減 災 教 育 推 廣 計 畫 偏 遠 地 區 防 災 科 學 體 驗 營 等 12 項 整 合 環 境 教 育 與 科 技, 以 科 際 整 合 方 鼓 勵 國 內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環 境 科 每 年 補 助 辦 理 5 場 與 環 境 教 育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教 育 部 236

237 式, 將 環 境 相 關 內 容 融 入 各 學 科 中, 使 技 教 育 及 永 續 發 展 相 關 議 題 之 國 永 續 發 展 議 題 相 關 之 國 際 研 討 1. 鼓 勵 國 內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環 境 科 技 教 育 及 永 續 發 展 相 各 學 科 內 涵 有 整 體 及 均 衡 之 環 境 題 材 ; 際 交 流 研 討 會, 並 促 進 國 際 間 交 會 ( 教 育 部 ) 關 議 題 之 國 際 交 流 研 討 會, 並 促 進 國 際 間 交 流 藉 由 各 項 學 術 研 討 論 壇 或 博 覽 會 等 型 流 ( 教 育 部 國 科 會 ) 2. 依 據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國 際 學 術 教 育 交 流 活 動 實 施 要 式, 強 化 與 國 際 交 流 活 動, 以 資 源 整 合 點, 為 鼓 勵 學 校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或 團 體 辦 理 國 際 學 術 提 升 學 術 研 究 價 值 教 育 交 流 活 動, 以 增 進 彼 此 交 流 與 互 動 提 升 我 國 國 際 形 象 及 能 見 度 建 立 國 際 性 環 境 教 育 合 作 網 絡, 促 進 資 鼓 勵 國 內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環 境 科 調 查 國 內 大 專 校 院 參 與 國 際 環 境 教 育 部 外 交 部 教 育 部 訊 及 人 員 之 交 流 ; 加 強 國 際 間 各 級 學 校 技 教 育 及 永 續 發 展 相 關 議 題 之 國 教 育 之 人 數 次 數 及 相 關 論 文 發 科 技 部 鼓 勵 國 內 大 專 校 院 辦 理 環 境 科 技 教 育 及 永 續 發 展 相 關 締 結, 透 過 交 換 學 生 以 養 成 國 際 視 野 和 際 交 流 研 討 會, 並 促 進 國 際 間 交 表 數 議 題 之 國 際 交 流 研 討 會, 並 促 進 國 際 間 交 流 能 力, 積 極 參 加 國 際 間 環 境 教 育 相 關 活 流 教 育 部 鼓 勵 大 專 院 校 積 極 參 加 國 際 間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於 動 101 年 調 查 當 年 度 1~10 月 間 大 專 院 校 師 生 參 與 環 境 相 關 國 際 研 討 會 國 際 會 議 及 期 刊 發 表, 總 人 數 超 過 6500 人 次 參 加, 成 效 卓 著 藉 由 大 眾 媒 體, 凝 聚 全 民 行 動 意 識 及 激 1. 製 作 短 片 或 蒐 集 多 方 資 源, 以 1. 各 主 辦 機 關 完 成 環 保 節 能 短 片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文 化 部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發 行 動 力 : 結 合 政 府 與 民 開 力 量, 經 由 充 實 環 保 頻 道 ( 教 育 部 環 保 等 教 育 理 念 之 媒 體 宣 導 短 片 各 1 教 育 部 1. 於 有 線 及 無 線 電 視 台 播 放 水 利 宣 導 短 片 約 1,508 檔 電 視 廣 播 報 章 雜 誌 網 路 等 各 式 各 署 農 委 會 ) 份 ( 教 育 部 環 保 署 )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2. 於 廣 播 電 台 播 放 水 利 宣 導 廣 告 約 2,285 檔 樣 媒 體, 進 行 環 保 知 識 及 理 念 傳 達 2. 製 作 相 關 文 宣, 並 藉 由 相 關 管 2. 製 作 與 植 樹 減 碳 或 森 林 公 益 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3. 於 中 國 時 報 等 四 大 報 刊 登 水 利 宣 導 廣 告 6 則 ; 另 於 遠 道 推 廣 水 資 源 保 育 ( 水 利 署 ) 能 宣 導 短 片 於 電 視 公 益 時 段 播 員 會 見 雜 誌 張 老 師 月 刊 等 平 面 雜 誌 刊 登 水 利 廣 告 7 則 3. 運 用 農 業 虛 擬 博 物 館 網 站, 出, 傳 達 國 人 環 境 保 護 理 念 ( 農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4. 於 網 路 建 置 水 利 宣 導 網 頁, 傳 達 水 資 源 保 育 理 念 ; 另 持 續 製 作 短 片 及 蒐 集 農 業 相 關 數 委 會 ) 護 署 於 自 立 晚 報 電 子 報 新 頭 殼 新 聞 網 站 刊 登 水 利 宣 導 廣 位 影 音 資 源, 建 置 生 態 環 保 單 3. 製 作 短 片 廣 播 帶 海 報 及 建 告 元 ( 農 委 會 ) 置 網 頁 等, 經 由 各 式 媒 體 及 相 關 5. 於 台 中 市 公 車 燈 箱 台 北 車 站 轉 運 站 台 鐵 車 站 戶 4. 製 作 環 境 教 育 帶 狀 廣 播 節 目 通 路 進 行 水 資 源 保 育 知 識 及 理 念 外 電 視 牆 等 戶 外 媒 體 刊 登 水 利 宣 導 廣 告 山 海 台 東 是 我 家 ( 農 委 會 ) 傳 達 ( 水 利 署 ) 教 育 部 5. 與 NGO 團 體 合 作 辦 理 相 關 環 境 4. 建 立 農 業 相 關 生 態 環 保 數 位 影 製 作 永 續 校 園 宣 導 短 片, 分 別 為 水 資 源 節 能 減 教 育 及 節 能 展 示 活 動, 並 轉 化 為 音 資 料 庫, 提 供 相 關 教 育 課 程 整 碳 環 境 永 續 健 康 效 率 等 4 項 主 題 網 路 虛 擬 展 示 館,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合 應 用 ( 農 委 會 )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政 策 ( 能 源 局 ) 5. 藉 由 介 紹 台 東 海 陸 域 的 生 態 1. 與 NGO 志 工 團 體 及 相 關 單 位 合 作 辦 理 志 工 培 訓 課 程 環 境, 充 實 環 保 頻 道 及 推 動 永 續 2. 於 南 北 節 能 屋 結 合 節 能 志 工 進 行 導 覽 服 務, 運 用 節 能 教 育 ( 農 委 會 ) 屋 實 體 展 示 及 推 廣 平 台, 進 行 生 活 節 能 知 識 及 手 法 之 宣 6. 透 過 與 NGO 團 體 公 營 事 業 及 237 導 推 廣

238 機 關 學 校 合 作 辦 理 相 關 環 境 教 育 3. 結 合 NGO 節 能 志 工 在 地 能 量, 深 入 民 間 學 校 社 區 及 節 能 展 示 活 動, 運 用 實 體 與 網 機 關 團 體 與 企 業 辦 理 節 能 推 廣 講 座 與 宣 傳 活 動 等, 進 行 路 教 育 通 路, 深 化 民 眾 活 到 老 在 地 化 節 能 扎 根 推 廣 工 作 學 到 老 之 終 身 學 習 精 神, 預 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辦 理 10 場 次, 參 與 人 數 預 估 1. 完 成 保 育 教 育 館 102 年 度 特 展 有 你 真 好 你 我 都 是 100,000 人 ( 能 源 局 ) 公 民 科 學 家, 宣 導 運 用 志 工 協 助 科 學 研 究 活 動 及 宣 導 生 物 多 樣 性 保 育 觀 念 2. 辦 理 月 來 越 有 趣 生 態 電 影 院 活 動, 經 選 20 部 台 灣 本 土 高 畫 質 生 態 影 片 於 特 生 中 心 保 育 教 育 館 播 出, 自 7 月 至 11 月 期 間, 每 月 第 二 及 第 四 週 之 星 期 六 播 映 2 場, 現 場 還 有 專 人 影 片 導 讀 及 有 獎 徵 答 活 動 3. 製 作 102 年 植 樹 月 植 樹 造 林 呵 護 臺 灣 30 秒 鐘 電 視 宣 導 短 片, 3 月 份 安 排 於 電 視 台 播 出, 同 時 上 傳 YouTube 網 站 供 民 眾 瀏 覽, 傳 達 植 樹 造 林 的 重 要 性 4. 製 作 4 分 鐘 種 樹 達 人 造 林 歷 程 微 電 影 並 上 傳 至 YouTube 網 站 供 民 眾 點 閱 瀏 覽, 傳 達 植 樹 造 林 的 重 要 性 5. 農 委 會 農 業 虛 擬 博 物 館 網 站 102 年 度 持 續 收 集 生 態 環 境 影 音 內 容, 截 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止 已 收 集 上 載 超 過 900 集 影 片, 提 供 豐 富 生 態 環 境 教 材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與 HiNet 合 作 製 作 EPA 環 保 頻 道, 並 充 實 90 支 影 片 於 100 年 3 月 至 102 年 3 月 登 載, 以 供 公 眾 進 行 環 境 教 育, 提 升 環 境 素 養 及 激 發 行 動 力. 鼓 勵 以 開 放 與 體 驗 教 育 模 式 來 進 行 戶 1. 鼓 勵 學 校 規 劃 符 合 永 續 環 境 教 1. 補 助 學 校 規 劃 符 合 永 續 環 境 教 教 育 部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教 育 部 ( 室 ) 外 的 環 境 教 育 育 之 校 外 教 學 路 線 ( 教 育 部 ) 育 之 校 外 教 學 路 線 ( 教 育 部 ) 員 會 1. 農 委 會 農 業 試 驗 所 臺 灣 土 壤 陳 列 館 提 供 作 為 戶 外 2. 推 廣 環 境 教 育 設 施 場 所 認 證 宣 2. 每 年 補 助 辦 理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環 境 教 育 之 場 域 導, 鼓 勵 各 界 踴 躍 申 請 認 證, 以 校 外 教 學 推 廣 計 畫 400 梯 次, 並 護 署 2. 農 委 會 藉 由 辦 理 植 物 園 相 關 主 題 導 覽 活 動, 提 供 民 眾 提 供 學 校 適 合 進 行 戶 ( 室 ) 外 環 境 由 獲 補 助 單 位 進 行 執 行 成 效 修 正 體 驗 生 物 多 樣 性 之 戶 外 環 境 教 育 場 所 教 育 的 設 施 場 所 ( 環 保 署 ) 檢 討 ( 教 育 部 ) 3. 農 委 會 透 過 實 際 參 與 體 驗 活 動, 讓 民 眾 瞭 解 生 物 多 樣 3. 農 委 會 農 業 試 驗 所 臺 灣 土 壤 年 度 於 全 國 分 區 辦 理 8 場 次 性 之 意 義 與 重 要 性, 進 一 步 提 升 生 物 多 樣 性 保 育 的 意 238

239 陳 列 館 及 水 產 試 驗 所 東 部 海 環 境 教 育 設 施 場 所 認 證 宣 導 說 明 識 先 由 台 北 植 物 園 的 志 工 們 引 領 民 眾 參 與 精 彩 有 趣 的 洋 生 物 研 究 中 心 提 供 作 為 戶 外 會, 預 計 約 800 人 次 參 加 ( 環 保 生 態 闖 關 活 動, 闖 關 內 容 主 要 延 伸 自 台 北 植 物 園 主 環 境 教 育 之 場 域 ( 農 委 會 ) 署 ) 題 導 覽 活 動 水 生 植 物 的 奧 秘 在 志 工 們 的 熱 情 解 說 4. 提 供 符 合 永 續 環 境 教 育 之 自 然 4. 介 紹 潮 間 帶 及 海 岸 林 的 生 態 觀 下, 民 眾 不 僅 充 實 了 對 於 水 生 植 物 與 溼 地 生 態 的 相 關 保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方 案 ( 農 委 會 ) 察 及 教 學 解 說 提 供 輔 導 ( 農 委 育 知 識, 更 動 手 完 成 了 獨 一 無 二 的 植 物 拓 印 彩 畫, 5. 辦 理 植 物 園 相 關 主 題 導 覽 活 會 ) 闖 關 完 成 的 民 眾, 還 能 獲 得 台 北 植 物 園 特 別 提 供 的 精 美 動, 提 供 民 眾 體 驗 生 物 多 樣 性 之 5. 每 年 提 供 約 10 萬 人 次 優 質 森 林 小 禮 物 一 份, 大 小 朋 友 們 滿 載 而 歸 戶 外 環 境 教 育 場 所 ( 農 委 會 ) 環 境 學 習 機 會 ( 農 委 會 ) 3. 赴 國 中 小 學 校 辦 理 水 土 保 持 宣 導 168 場, 並 至 國 小 及 6. 透 過 實 際 參 與 體 驗 活 動, 讓 民 社 區 辦 理 完 成 土 石 流 防 災 宣 導 50 場 ( 水 土 保 持 局 ) 眾 瞭 解 生 物 多 樣 性 之 意 義 與 重 要 4. 利 用 農 試 所 鳳 山 分 所 之 水 土 保 持 設 施 及 戶 外 教 室 設 性, 進 一 步 提 升 生 物 多 樣 性 保 育 備 等, 配 合 活 動 及 課 程 安 排, 讓 高 雄 地 區 各 級 學 校 農 的 意 識 ( 農 委 會 ) 民 團 體 及 一 般 民 眾 等 近 距 離 貼 近 水 土 保 持 宣 導 及 戶 外 教 學, 達 到 大 眾 對 水 土 保 持 之 認 識 與 重 視, 奠 立 人 民 對 國 土 保 育 的 觀 念, 並 配 合 五 月 水 土 保 持 月, 自 辦 水 土 保 持 親 子 之 旅 活 動 ( 農 試 所 ) 5. 教 育 部 於 102 年 度 補 助 辦 理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校 外 教 學 推 廣 計 畫 33 案, 共 約 400 梯 次, 並 要 求 各 中 心 於 成 果 中 檢 討 並 修 正 活 動 執 行 內 容 6. 教 育 部 於 102 年 12 月 公 開 徵 求 公 營 單 位 大 專 院 校 及 民 間 團 體 申 請 補 助 辦 理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校 外 教 學 推 廣 計 畫 預 計 於 103 年 1 月 收 件 截 止 後, 辦 理 審 查 會 議 協 助 每 位 學 習 者 在 各 領 域 面 對 永 續 發 展 1. 檢 視 永 續 發 展 議 題 相 關 課 程 內 1. 檢 視 永 續 發 展 議 題 融 入 九 年 一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議 題 時 的 應 對 模 式, 並 進 一 步 加 強 身 心 容, 是 否 顧 及 學 習 者 之 身 心 性 貫 課 程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社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1. 檢 視 永 續 發 展 議 題 融 入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語 文 學 習 領 障 礙 教 育 重 視 原 住 民 教 育 落 實 性 別 別 種 族 的 狀 況, 提 供 平 等 之 學 會 學 習 領 域 及 性 別 平 等 議 題 會 及 家 庭 署 域 社 會 學 習 領 域 及 性 別 平 等 議 題 之 課 程 綱 平 等 教 育 保 障 幼 兒 教 育 品 質, 確 保 學 習 資 源 ( 教 育 部 ) 之 課 程 綱 要 高 中 公 民 與 社 會 要 高 中 公 民 與 社 會 及 地 理 科 目 高 職 一 般 科 習 環 境 不 受 身 心 性 別 種 族 的 歧 視 2. 輔 導 各 身 心 障 礙 團 體 機 構 及 地 理 科 目 高 職 一 般 科 目 目 公 民 與 社 會 等 5 科 及 專 業 科 目 食 品 加 工 等 等, 辦 理 定 向 行 動 訓 練 計 畫 中 公 民 與 社 會 等 5 科 及 專 業 科 11 科, 是 否 顧 及 學 習 者 之 身 心 性 別 種 族 的 狀 況, 途 障 礙 者 關 懷 支 持 計 畫 身 心 障 目 食 品 加 工 等 11 科, 是 否 顧 提 供 平 等 之 學 習 資 源 ( 教 育 部 ) 礙 者 體 適 能 活 動 身 心 障 礙 者 才 及 學 習 者 之 身 心 性 別 種 族 的 2.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已 將 性 別 平 等 教 藝 展 演 無 障 礙 網 頁 增 修 及 一 般 狀 況, 提 供 平 等 之 學 習 資 源 ( 教 育 環 境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海 洋 教 育 列 性 活 動 等 ( 內 政 部 ) 育 部 ) 為 重 大 議 題 並 融 入 各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中 實 施 239

240 2. 補 助 各 身 心 障 礙 團 體 機 構 3. 輔 導 各 身 心 障 礙 團 體 機 構 等, 辦 理 定 向 行 動 訓 練 計 等,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之 案 件 數 及 經 畫 中 途 障 礙 者 關 懷 支 持 計 畫 身 心 障 礙 者 體 適 能 活 費,100 年 度 預 計 補 助 750 案 補 動 身 心 障 礙 者 才 藝 展 演 無 障 礙 網 頁 增 修 及 一 般 性 活 助 經 費 合 計 達 新 台 幣 4,800 萬 動 等 元 ( 內 政 部 ) 4.99 學 年 度 開 始 實 施 之 普 通 高 級 中 學 課 程 綱 要, 總 綱 目 標 列 有 深 植 尊 重 生 命 與 全 球 永 續 發 展, 必 修 科 目 公 民 與 社 會 列 有 主 題 多 元 文 化 社 會 與 全 球 化 (, 包 含 文 化 差 異 與 平 等 對 待 維 護 少 數 群 體 與 促 進 權 益 的 政 治 主 張 認 識 多 元 文 化 的 現 象 討 論 全 球 化 帶 來 的 文 化 交 流 以 及 對 於 各 地 區 文 化 的 形 塑 與 壓 力 作 用 檢 視 全 球 在 地 化 全 球 公 民 意 識 等, 強 調 全 球 移 動 跨 國 境 流 動 引 發 的 新 移 民 以 及 所 引 起 的 新 移 民 公 民 權 的 議 題, 並 檢 視 台 灣 是 否 能 提 供 全 球 多 元 文 化 發 展, 並 達 到 社 會 平 等 促 進 多 元 整 合 的 議 題 另 在 地 球 村 與 反 思 課 題 中, 探 討 經 濟 全 球 化 也 產 生 了 貿 易 利 益 合 理 分 配 的 議 題 ( 含 國 內 及 國 際 ) 及 跨 國 界 的 汙 染 ( 如 : 暖 化 ) 等 問 題 介 紹 地 球 村 的 基 本 理 念, 特 別 強 調 污 染 無 國 界 生 命 共 同 體 的 省 思 以 及 京 都 議 定 書 的 策 略 和 共 同 責 任 衛 生 福 利 部 社 會 及 家 庭 署 補 助 各 身 心 障 礙 團 體 機 構 等,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之 案 件 數 及 經 費, 102 年 度 合 計 補 助 845 案 補 助 經 費 合 計 新 臺 幣 2,418 萬 餘 元 建 構 循 環 型 社 會 : 落 實 永 續 發 展 的 概 輔 導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推 動 低 輔 導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推 動 低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念, 透 過 總 量 管 制 的 政 策 以 達 到 節 能 減 碳 社 區 計 畫 碳 社 區 計 畫, 100 年 推 動 50 個 低 護 署 1. 與 地 方 政 府 合 作, 賡 續 輔 導 與 協 助 示 範 社 區 推 動 低 碳 碳 的 效 果, 並 得 以 提 升 能 源 使 用 效 率 碳 示 範 社 區 措 施 ; 對 既 有 52 個 社 區, 除 協 助 執 行 照 明 燈 具 汰 換 及 簡 易 綠 化 等 建 構 措 施 ; 102 年 也 持 續 再 訪 視, 提 出 可 優 先 推 動 行 動 項 目 之 建 議 年 度 與 地 方 政 府 共 同 新 增 遴 選 39 個 社 區 ; 至 6 月 底 已 現 勘 訪 察 其 中 32 個 社 區, 透 過 專 家 學 者 環 境 現 勘 與 拜 會 村 里 長, 商 議 符 合 社 區 之 低 碳 永 續 措 施, 並 據 240

241 以 製 作 節 能 診 斷 規 劃 報 告 書 建 立 終 身 學 習 社 會, 推 廣 終 身 學 習 理 善 用 社 會 教 育 資 源 ( 包 含 社 區 大 充 分 應 用 社 會 教 育 資 源 ( 包 含 社 教 育 部 文 化 部 教 育 部 念 完 善 終 身 教 育 體 系, 充 實 邁 向 二 十 學 及 博 物 館 ), 提 供 適 合 各 學 習 區 大 學 及 博 物 館 ) 提 供 適 合 各 學 一 國 立 教 育 廣 播 電 臺 一 世 紀 永 續 發 展 的 教 育 機 會 階 段 永 續 教 育 學 習 資 源 習 階 段 之 永 續 教 育 學 習 資 源 : 臺 北 總 臺 配 合 國 立 台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聽! 水 的 故 事 (1) 預 計 辦 理 推 廣 海 洋 生 態 體 驗 特 展, 製 播 6 集 系 列 珍 惜 水 資 源 廣 播 小 單 元, 除 了 在 廣 課 程, 學 校 團 體 計 25 場,1100 人 播 頻 道 排 播, 並 在 科 教 館 展 場 配 合 特 展 活 動 播 放 次, 一 般 民 眾 計 55 場 900 人 次 彰 化 分 臺 與 國 立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合 作 製 播 環 境 教 育 (2) 辦 理 海 洋 種 籽 教 師 專 業 師 資 聽 見 桃 花 源 廣 播 節 目, 本 年 度 預 計 製 播 10 集 培 訓, 共 計 3 場 次 130 人 次 參 加 彰 化 分 臺 辦 理 2 月 25 日 環 境 倫 理 與 永 續 發 展 4 (3) 計 畫 補 助 21 所 學 校 推 動 海 洋 月 19 日 因 應 全 球 暖 化 - 節 能 減 碳 及 5 月 8 日 環 境 教 育 輻 射 漫 談 等 永 續 環 境 研 習 課 程, 共 3 場 次 50 人 次 參 與 高 雄 分 臺 生 活 報 報 廣 播 節 目 製 播 6 集 跟 永 續 環 境 有 關 的 主 題 地 球 公 民 基 金 會 李 根 政 執 行 長 談 ~309 南 台 灣 廢 核 大 遊 行 的 訴 求 理 念 中 華 電 信 陳 清 傳 經 理 談 ~ 中 亞 絲 路 鐵 馬 行 42 天 的 經 驗 分 享 國 立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秘 書 室 助 理 研 究 員 葛 子 祥 先 生 談 ~ 博 物 館 中 的 綠 建 築 與 節 能 減 碳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新 高 雄 分 會 林 坤 鋒 總 幹 事 中 華 民 國 紅 十 字 會 避 難 收 容 暨 備 災 訓 練 中 心 簡 昭 漢 副 主 任 談 ~ 急 救 小 天 使 訓 練 營 & 救 難 小 尖 兵 暑 期 夏 令 營 活 動 介 紹 5.102//08/16 橋 頭 糖 廠 白 屋 藝 術 村 環 境 教 育 園 區 林 依 璇 園 長 談 ~ 白 屋 的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規 劃 介 紹 6.102/08/23 農 委 會 特 有 生 物 研 究 保 育 中 心 助 理 研 究 員 楊 燿 隆 博 士 談 ~ 台 灣 生 物 多 樣 性 網 絡 的 生 態 觀 察 體 驗 系 列 活 動 介 紹 高 雄 分 臺 :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講 座 ~ 輻 射 探 索 之 旅 及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講 座 ~ 提 昇 眼 界 俯 視 寶 地 -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共 2 場 次 30 人 次 參 與 241

242 242 花 蓮 分 臺 樂 活 花 蓮 節 目 長 期 與 花 蓮 縣 環 保 工 作 合 作 製 播 清 淨 家 園 節 目 單 元, 計 12 集 ( 每 集 30 分 鐘 ), 邀 請 該 會 環 保 志 工 及 學 者 專 家, 帶 領 聽 眾 認 識 空 污 綠 建 築 塑 膠 減 量 節 能 減 碳 碳 足 跡 等 全 球 關 注 的 環 保 議 題, 進 而 喚 醒 大 眾 守 護 地 球 的 環 保 意 識 例 如 : 7 月 專 訪 協 會 楊 文 英 老 師 製 播 二 集 有 關 小 花 蔓 澤 蘭 及 銀 膠 菊 的 防 治 移 除 專 題 臺 東 分 臺 與 荒 野 保 護 協 會 合 辦 2013 親 子 廣 播 夏 令 營, 指 導 30 位 學 生 建 構 家 庭 綠 生 活 模 式, 響 應 節 能 減 碳 臺 東 分 臺 與 荒 野 保 護 協 會 共 推 能 源 教 育, 合 辦 節 能 綠 活 圖 社 區 節 能 工 作 坊, 計 有 節 目 志 工 社 區 民 眾 18 人 參 加 臺 東 分 臺 與 臺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處 合 作 辦 理 臺 東 縣 102 年 度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園 本 土 語 言 新 聞 小 主 播 研 習 營, 帶 領 30 位 學 童 認 識 大 南 水 力 發 電 場, 了 解 環 境 資 源 再 利 用 重 要 性 臺 東 分 臺 與 財 團 法 人 兒 童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會 合 辦 聲 聲 不 息 愛 地 球 ~ 金 秋 環 保 廣 播 夏 令 營, 環 境 教 育 探 索 結 合 廣 播, 讓 30 位 小 朋 友 說 出 愛 護 地 球 行 動 方 法 二. 國 立 自 然 科 學 博 物 館 SOS 劇 場 主 題 活 動,102 年 1-12 月 底 共 237 場, 參 與 人 數 3,415 人 劇 場 教 室 教 學 活 動, 至 102 年 1-12 月 底 共 推 出 1,632 場 22,713 人 辦 理 教 師 研 習 至 102 年 12 月 底 共 推 出 4 場 334 位 教 師 參 與 三 國 立 海 洋 生 物 博 物 館 結 合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海 洋 局 及 屏 東 縣 政 府 教 育 局 各 社 福 團 體 公 益 基 金 會 等 資 源, 共 同 辦 理 關 懷 弱 勢 教

243 243 學 ( 包 括 至 偏 鄉 離 島 到 校 教 學 及 補 助 弱 勢 族 群 參 訪 ), 參 與 人 次 13,865 人 次 辦 理 展 場 科 教 活 動 98 場 次 50,372 人 次 與 各 級 學 校 合 作, 辦 理 學 生 教 學 活 動 營 隊 到 校 教 學 等 412 場 次 276,132 人 次 辦 理 教 師 研 習 週 三 進 修 等 16 場 次 862 人 次 與 各 大 學 合 作 辦 理 研 習 課 程 計 2 場 次 190 人 次 辦 理 志 工 解 說 師 資 培 訓 8 場 次 177 人 次 辦 理 志 工 解 說 師 資 培 訓 3 場 次 45 人 次 ( 展 ) 發 展 行 動 展 示 箱 - 校 園 趴 趴 go 課 程, 完 成 毒 領 風 騷 誰 是 嫌 疑 犯? - 海 中 的 武 林 高 手 生 態 篇 誰 是 嫌 疑 犯? - 海 中 的 武 林 高 手 繪 本 DIY 三 項 教 案, 並 辦 理 海 洋 教 育 課 程 ( 勝 利 國 小 中 山 國 小 台 南 社 大.. 等 ) 共 計 11 場 次 建 立 Hello! 海 洋 粉 絲 團, 提 供 即 時 訊 息 與 互 動, 目 前 該 粉 絲 團 人 數 為 人, 穩 定 成 長 中 102 年 參 觀 標 本 展 示 室 的 學 生 團 體 及 民 眾, 截 至 12 月 底 止 共 有 97 個 場 次, 參 觀 人 數 計 有 3978 人 四 國 立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1.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與 國 立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合 辦 102 年 節 水 愛 水 宣 導 月 活 動, 配 合 4 月 14 日 於 澄 清 湖 兒 童 樂 園 廣 場 辦 理 2013 全 民 節 水 日 大 型 宣 導 活 動, 推 出 4 個 節 水 闖 關 活 動, 共 計 5,000 人 次 參 與 2. 於 4 月 辦 理 節 約 用 水 -- 水 用 久 久 系 列 活 動 計 4 場 645 人 次 參 與 3. 茂 迪 公 司 與 國 立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共 同 舉 辦 太 陽 能 光 電 應 用 創 意 競 賽, 邀 請 全 國 大 專 學 生 及 研 究 生 組 隊 參 加, 提 出 具 體 的 太 陽 能 光 電 科 技 生 活 應 用 創 意 設 計 5 月 26 日 辦 理 第 四 屆 競 賽 決 賽 及 頒 獎 典 禮, 來 自 全 國 40 組 大 學 團 隊 約 220 名 師 生 參 加 得 獎 作 品 於 7 月 至 9 月 展 出, 7 月 共 25 場,16,720 人 次 參 與

244 環 境 保 護 署 與 國 立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於 6 月 9 日 合 辦 擁 抱 大 自 然 體 驗 綠 之 美 世 界 環 境 日 主 題 活 動, 共 計 500 人 次 參 與 5.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與 國 立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共 同 辦 理 節 能 減 碳 綠 生 活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 綠 能 闖 關 與 微 電 影 卡 麥 拉, 於 7 月 日 及 日 辦 理, 現 場 提 供 節 能 減 碳 微 電 影 節 能 減 碳 藝 廊 以 及 8 組 綠 能 闖 關 活 動, 共 計 8 場,1,100 人 參 與 6. 工 研 院 與 國 立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合 辦 樂 活 節 能 屋 推 廣 活 動 : (1)3-6 月 及 9-12 月 辦 理 歡 樂 綠 生 活 系 列 活 動 38 場, 598 人 次 參 與 (2)4-10 月 辦 理 節 能 作 夥 志 工 加 盟 訓 練 13 場 次, 296 人 次 參 與 (3)7-9 月 辦 理 敦 親 睦 鄰 - 里 鄰 長 低 碳 家 園 知 性 之 旅 11 場,170 人 次 參 與 7. 教 育 部 補 助 辦 理 102 年 度 全 國 能 源 科 技 實 作 創 意 競 賽 能 源 科 技 教 案 設 競 賽 暨 計 畫 成 果 展 示, 參 與 競 賽 隊 數 共 計 : 大 專 組 246 隊 高 中 職 組 280 隊 國 中 組 197 隊, 共 計 3,079 人 參 賽, 於 6 月 14 日 至 8 月 5 日 辦 理 初 賽,10 月 12 日 13 日 舉 行 決 賽 計 畫 成 果 展 於 11 月 9 日 至 11 月 24 日 辦 理, 共 計 7,193 人 次 參 與, 並 於 11 月 30 日 至 12 月 8 日 移 展 至 臺 北 場 科 教 館, 共 5,344 人 次 參 與 8. 環 境 教 育 系 列 活 動 : (1) 8 月 17 日 辦 理 中 華 民 國 區 域 科 學 學 會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大 作 戰 2 場 次, 150 人 次 參 與 (2)9 月 6 日 辦 理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與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高 雄 市 102 年 度 環 境 教 育 人 員 認 證 研 習 實 施 計 畫, 120 人 次 參 與 (3)10-11 月 辦 理 石 林 霸 主 爭 奪 戰 現 場 活 動 8 場 次,

245 人 次 參 與 (4) 樂 活 公 民 日 系 列 活 動,7-10 月 辦 理 樂 活 親 子 日 活 動 4 場 次,96 人 次 參 與 ;5-10 月 講 座 4 場 次,167 人 次 參 與 (5)5-10 月 辦 理 102 年 環 境 學 習 中 心 校 外 教 學 推 廣 計 畫 - 科 工 環 教 遊 活 動 10 場 次, 304 人 參 與 9.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 (1)102 年 3 月 11 日 邀 請 茂 迪 公 司 吳 奕 德 博 士 進 行 太 陽 能 專 題 演 講, 共 計 102 人 參 加 (2)102 年 3 月 15 日 辦 理 館 內 環 境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由 葛 子 祥 先 生 講 解 環 境 永 續 in 綠 博 館 共 計 112 人 參 加 (3)102 年 5 月 13 日 邀 請 劉 崇 聖 建 築 師 介 紹 綠 建 築 國 內 外 案 例, 講 題 為 因 為 生 活, 所 以 永 續!Green Rocks! 共 計 121 人 參 加 (4)102 年 6 月 11 日 由 葛 子 祥 先 生 接 受 教 育 電 台 生 活 報 報 訪 問, 介 紹 博 物 館 中 的 綠 建 築 與 節 能 減 碳 (5)102 年 6 月 28 日 辦 理 導 覽 訓 練 課 程, 由 葛 子 祥 先 生 介 紹 環 境 教 育 導 覽 解 說 概 念 分 享, 對 象 為 館 員 與 志 工 共 計 132 人 參 加 (6)102 年 7 月 26 日 由 葛 子 祥 先 生 接 受 高 雄 電 台 電 話 訪 問, 主 題 為 喝 杯 好 咖 啡, 關 懷 好 環 境, 介 紹 剛 開 幕 的 咖 啡 特 展 (7)102 年 9 月 6 日 由 葛 子 祥 先 生 接 受 教 育 電 台 錄 音 廣 播, 配 合 當 季 土 石 流 時 事, 介 紹 科 工 館 十 月 的 防 災 宣 導 活 動 < 石 林 霸 主 >, 讓 大 家 認 識 攔 砂 梳 子 壩 的 科 學 原 理 五 國 立 臺 灣 圖 書 館 辦 理 終 身 學 習 活 動 : (1)102 年 1 月 23 日 邀 請 臺 灣 大 學 地 理 環 境 資 源 學 系 王 鑫 教 授 演 講 天 地 旅 人 共 計 93 人 參 加 (2)102 年 6 月 19 日 邀 請 作 家 謝 錦 芳 黃 奕 瀠 主 講 一

246 起 走 過 消 失 與 重 生 共 計 89 人 參 加 (3)102 年 8 月 14 日 邀 請 作 家 鄭 同 僚 主 講 案 山 里 100 號 共 計 85 人 參 加 (4)102 年 7~8 月 辦 理 福 爾 摩 沙 小 旅 行 系 列 活 動, 包 含 主 題 書 展 學 習 單 填 寫 說 故 事 活 動, 帶 領 親 子 認 識 臺 灣 環 境 及 各 地 特 色, 參 加 人 數 約 為 2,700 人 (5)102 年 12 月 14 日 辦 理 圖 書 館 地 景 之 旅 親 子 共 學 活 動, 活 動 中 除 介 紹 圖 書 館 地 景 各 項 資 源 植 物 繪 本 之 外, 還 安 排 周 邊 公 園 自 然 生 態 探 秘, 推 廣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相 關 知 識, 參 加 人 數 60 人 辦 理 館 員 環 境 教 育 訓 練 : (1)102 年 3 月 25 日 辦 理 陽 明 山 與 竹 子 湖 環 境 教 育 參 訪 活 動, 計 有 59 人 參 加 (2)102 年 4 月 9 日 陽 明 山 中 山 樓 辦 理 陽 明 山 鹿 角 坑 生 態 保 護 區 環 境 教 育 參 訪 活 動, 計 有 16 人 參 加 推 動 數 位 學 習, 減 少 數 位 落 差, 促 成 全 持 續 維 運 環 境 變 遷 與 永 續 發 展 網 量 化 成 果 :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國 學 校 及 社 區 成 人 教 育 的 數 位 學 習 永 續 站 與 數 位 學 習 教 材 推 廣 1. 推 廣 環 境 變 遷 與 永 續 發 展 1. 推 廣 環 境 變 遷 與 永 續 發 展 網 站 及 教 材, 提 供 師 生 發 展 議 題 網 站 及 教 材, 提 供 師 生 教 學 與 學 教 學 與 學 習, 受 惠 之 學 生 數 於 102 年 6 月 累 計 達 2,500 習, 受 惠 之 學 生 數 於 101 年 預 計 位 及 101 年 度 補 助 開 設 通 識 課 程 學 生 人 數 計 295 人 達 1,000 位 2. 辦 理 環 境 變 遷 與 永 續 發 展 數 位 教 材 推 廣 活 動, 累 2. 於 偏 鄉 地 區 設 置 數 位 機 會 中 積 參 與 達 244 人 次 心, 提 供 社 區 民 眾 使 用 電 腦 及 網 3. 於 偏 鄉 地 區 設 置 數 位 機 會 中 心, 提 供 社 區 民 眾 使 用 電 路 學 習 環 境, 並 開 設 資 訊 課 程, 腦 及 網 路 學 習 環 境, 並 開 設 資 訊 課 程 提 升 偏 鄉 民 眾 資 訊 受 惠 之 民 眾 數 每 年 預 計 達 5,000 應 用 能 力, 受 惠 之 民 眾 數 已 達 5,000 位 位 質 化 成 果 : 1. 促 進 大 專 校 院 教 師 數 位 教 學 應 用 及 學 生 多 元 學 習 2. 透 過 培 訓 活 動 諮 詢 服 務 和 社 群 經 營 等, 促 進 通 識 課 程 教 師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與 成 果 交 流 等, 以 提 246

247 升 教 師 數 位 教 學 能 力 3. 提 供 社 區 民 眾 使 用 電 腦 及 網 路 學 習 環 境 和 培 訓 課 程, 促 進 偏 鄉 社 區 民 眾 數 位 學 習 推 動 多 元 文 化 的 教 育, 促 成 全 國 族 群 的 1. 補 助 學 校 及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多 元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融 合 尊 重 及 關 懷 弱 勢 種 族 的 發 展 議 文 化 研 習 講 座 及 各 類 文 化 活 族 委 員 會 1. 為 推 展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振 興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補 助 學 校 題, 減 少 衝 突 及 剝 削 與 殘 害 少 數 族 群 之 動, 提 升 國 人 對 外 籍 配 偶 母 國 文 內 政 部 及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辦 理 各 項 文 化 研 習 活 動 文 史 資 料 調 查 文 化 資 源 化 之 認 知 教 育 部 與 復 育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案 2. 補 助 國 內 各 級 學 校 及 海 內 外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2. 為 促 進 原 住 民 族 影 視 及 音 樂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發 展, 建 構 社 團 辦 理 推 展 海 內 外 客 家 事 務 員 會 多 元 文 化 永 續 發 展 之 環 境, 培 育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創 意 人 交 流 合 作 活 動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才, 提 升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藝 術 素 養, 期 逐 步 活 絡 原 住 民 族 3. 補 助 國 內 民 間 團 體 及 公 私 立 及 移 民 署 影 視 音 樂 文 化 產 業 提 升 原 住 民 就 業 人 口 知 識 經 濟 及 各 級 學 校 辦 理 推 展 客 家 學 術 文 化 厚 實 文 化 產 業 之 基 礎, 提 升 原 住 民 族 影 音 文 創 產 業 競 爭 活 動 力 4. 補 助 公 私 立 國 民 中 小 學 內 政 部 幼 稚 園 及 托 兒 所 辦 理 客 語 生 活 學 為 協 助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適 應 在 臺 生 活, 內 政 部 每 年 補 助 校 計 畫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辦 理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實 施 計 畫, 5. 補 助 國 內 公 私 立 機 關 ( 構 ) 由 其 依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需 求 及 在 臺 居 留 時 間, 規 劃 辦 理 及 團 體 辦 理 推 行 公 事 客 語 無 障 礙 生 活 適 應 輔 導 班 機 車 考 照 班 生 活 適 應 宣 導 推 廣 多 環 境 計 畫 元 文 化 活 動 國 語 及 閩 南 語 課 程 等 6. 補 助 地 方 縣 市 政 府 辦 理 推 展 原 教 育 部 住 民 族 語 言 學 習 計 畫 1. 檢 視 永 續 發 展 議 題 融 入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語 文 學 習 領 7.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人 才 振 興 工 域 社 會 學 習 領 域 及 性 別 平 等 議 題 之 課 程 綱 作 計 畫 要 高 中 公 民 與 社 會 及 地 理 科 目 高 職 一 般 科 8.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語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目 公 民 與 社 會 等 5 科 及 專 業 科 目 食 品 加 工 等 計 畫 11 科, 是 否 顧 及 學 習 者 之 身 心 性 別 種 族 的 狀 況, 9. 辦 理 原 住 民 教 材 編 撰 ( 字 母 篇 ) 提 供 平 等 之 學 習 資 源 ( 教 育 部 ) 學 生 考 試 黃 皮 書 教 材 修 訂 計 畫 及 2.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已 將 性 別 平 等 教 印 製 配 送 計 畫 及 補 助 族 語 著 作 出 育 環 境 教 育 人 權 教 育 海 洋 教 育 列 版 計 畫 為 重 大 議 題 並 融 入 各 學 習 領 域 課 程 中 實 施 10. 補 助 學 校 及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族 2. 輔 導 各 身 心 障 礙 團 體 機 構 等, 辦 理 定 向 行 動 訓 練 計 247

248 語 文 化 研 習 講 座 歌 謠 比 賽, 提 升 國 人 對 於 原 住 民 語 言 之 認 識 11. 執 行 教 育 文 化 補 助 要 點, 建 構 原 住 民 文 化 傳 承 環 境 12. 推 動 原 住 民 駐 村 計 畫 藝 術 原 住 民 輔 導 工 作 者, 建 構 創 作 環 境 及 展 覽 13. 辦 理 原 住 民 影 片 電 視 及 音 樂 文 創 計 畫, 製 作 原 住 民 主 題 之 影 視 出 版 品 14. 多 元 文 化 教 育 議 題, 融 入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課 程 畫 中 途 障 礙 者 關 懷 支 持 計 畫 身 心 障 礙 者 體 適 能 活 動 身 心 障 礙 者 才 藝 展 演 無 障 礙 網 頁 增 修 及 一 般 性 活 動 等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1. 推 展 海 內 外 客 家 事 務 交 流 合 作 活 動, 補 助 國 內 各 級 學 校 及 海 內 外 社 團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2. 為 落 實 客 語 傳 承, 推 動 客 家 藝 文 活 動 發 展, 補 助 國 內 民 間 團 體 及 公 私 立 各 級 學 校 辦 理 推 展 客 家 學 術 文 化 活 動 3. 為 營 造 校 園 生 活 化 客 語 學 習 環 境, 創 造 師 生 客 語 互 動 機 會, 提 高 學 童 聽 講 客 語 興 趣, 客 委 會 推 動 客 語 生 活 學 校 計 畫, 落 實 客 語 向 下 扎 根 4. 為 落 實 公 事 客 語 無 障 礙 環 境, 補 助 國 內 公 私 立 機 關 ( 構 ) 及 團 體 辦 理 推 行 公 事 客 語 無 障 礙 環 境 計 畫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102 年 度 補 助 學 校 及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多 元 文 化 研 習 講 座 及 各 類 文 化 活 動, 促 進 多 元 文 化 交 流 與 提 昇 國 人 對 外 籍 配 偶 母 國 文 化 的 認 知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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