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基 礎 建 設 部 門 發 展 計 畫 1-1 相 關 計 畫 回 顧 一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 民 國 81 年 ) 民 國 81 年, 中 央 政 府 指 示 規 劃 推 動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期 使 金 門 的 經 濟 能 夠 快 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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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凤 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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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三 篇 離 島 綜 合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部 門 發 展 計 畫
2 第 一 章 基 礎 建 設 部 門 發 展 計 畫 1-1 相 關 計 畫 回 顧 一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 民 國 81 年 ) 民 國 81 年, 中 央 政 府 指 示 規 劃 推 動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期 使 金 門 的 經 濟 能 夠 快 速 發 展, 並 縮 短 台 金 國 民 所 得 差 距 此 經 建 方 案 包 括 : 農 業 電 力 觀 光 事 業 運 輸 及 社 會 建 設 等 五 大 項 計 畫, 期 將 金 門 建 設 成 為 農 業 與 戰 地 特 色 並 重 的 觀 光 遊 憩 區, 經 濟 建 設 與 國 防 戰 備 相 結 合 的 海 上 公 園 二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 民 國 86 年 )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 民 國 86 年 ) 相 關 基 礎 設 施 部 門 之 內 容 包 含 了 土 地 使 用 計 畫 水 電 資 源 計 畫 等 章 節 內 容, 分 別 回 顧 如 下 : ( 一 ) 土 地 使 用 計 畫 土 地 利 用 的 課 題 包 括 : 上 位 計 畫 未 充 分 指 導 軍 事 管 制 區 限 制 與 土 地 使 用 面 臨 瓹 業 轉 型 衝 擊, 且 地 籍 權 屬 未 釐 清, 造 成 土 地 資 源 未 盡 生 瓹 之 利 ; 各 項 重 大 建 設 衝 擊 實 質 環 境 生 態 環 境 面 臨 土 地 轉 用 衝 擊 土 地 不 當 使 用 增 多, 造 成 土 地 開 發 未 能 配 合 生 態 環 境 ; 現 況 未 達 計 畫 目 標 新 增 建 物 未 融 合 景 觀 住 孛 供 需 轉 變, 造 成 生 活 品 質 未 提 升 ; 各 計 畫 管 制 未 有 效 整 合 土 地 行 政 面 臨 轉 變, 造 成 土 地 管 理 體 系 未 有 效 整 合 等 課 題 遂 以 生 瓹 資 源 之 開 發 利 用 生 態 環 境 和 諧 共 存, 以 達 土 地 合 理 配 置 與 有 效 使 用 目 標 故 提 出 早 期 農 地 重 劃 區 農 水 路 整 修 更 新 加 速 地 籍 重 測 清 雷 保 持 地 力 設 置 區 域 建 物 廢 棄 物 處 理 廠 空 屋 清 查 鄉 村 整 建 鄉 村 整 建 等 計 畫, 預 計 六 年 內 投 資 1,067,000 千 元 ( 二 ) 水 電 資 源 計 畫 認 為 水 資 源 不 足 不 符 未 來 發 展 需 求 ; 發 電 設 備 老 舊 發 電 量 不 足 以 建 立 水 電 基 礎 調 查 資 料, 改 善 水 質 與 促 進 水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引 進 新 技 術 提 供 不 缺 水 電 環 境 等 為 目 標, 提 出 水 污 染 防 制 公 共 給 水 系 統 工 程 改 善 水 庫 濬 深 海 水 淡 化 廠 水 資 源 開 發 電 力 開 發 東 台 灣 運 水 廈 門 接 水 電 計 畫 等 8 項 計 畫, 預 計 五 年 內 投 資 973,300 千 元 三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 民 國 年 )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89-93) 相 關 基 礎 設 施 之 內 容 章 節, 包 含 第 五 章 都 市 建 設 第 七 章 水 利 建 設 第 九 章 能 源 建 設 等 三 章, 分 別 回 顧 如 下 : ( 一 ) 都 市 建 設 3-1
3 由 於 自 來 水 供 應 管 線 簡 陋 大 金 自 來 水 管 線 連 接 至 小 金 以 及 避 免 家 庭 廢 水 污 染 湖 庫 與 持 續 推 動 都 市 地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計 畫, 遂 提 出 自 來 水 建 設 污 水 下 水 道 等 計 畫, 預 計 五 年 內 投 資 942,520 千 元 ( 二 ) 水 利 建 設 計 算 目 前 金 門 水 資 源 供 應 情 形 (86 年 :1.69 萬 噸 / 日 ), 不 足 供 應 現 況 (86 年 需 求 1.76 萬 噸 / 日 ) 與 未 來 發 展 觀 光 所 需 (90 年 2.31 萬 噸 / 日 ;100 年 :3.16 萬 頓 / 日 ), 故 依 據 金 門 地 區 水 資 源 整 體 開 發 計 畫 (87) 之 內 容, 以 開 源 節 流, 分 別 提 出 海 水 淡 化 廠 興 建 及 營 運 計 畫 湖 庫 整 治 改 善 計 畫 水 資 源 開 發 海 堤 工 程 區 域 排 水 改 善 等 計 畫, 預 計 五 年 內 投 資 1,485,000 千 元 ( 三 ) 能 源 建 設 由 於 金 門 地 區 自 戰 地 政 務 解 除 開 始 發 展 觀 光 後, 人 口 回 流 增 加 與 觀 光 瓹 業 所 需, 油 料 電 力 等 能 源 需 求 逐 年 增 加, 遂 提 出 金 門 塔 山 電 廠 金 門 油 品 輸 儲 設 備 投 資 等 計 畫, 四 年 預 計 投 資 2,867,519 千 元, 以 滿 足 金 門 當 地 與 發 展 觀 光 所 需 從 上 述 兩 相 關 計 畫 回 顧 有 關 基 礎 設 施 部 門 內 容 中, 皆 提 及 水 電 油 能 源 由 於 島 嶼 條 件 不 良 與 相 對 開 發 成 本 高 等 因 素, 造 成 供 應 量 與 品 質 不 符 現 況 所 需, 影 響 民 生 與 未 來 發 展 甚 鉅, 需 立 即 投 資 改 善 另 一 方 面, 由 於 計 畫 體 系 未 整 合 與 相 關 基 礎 資 料 缺 乏, 土 地 使 用 相 關 計 畫 之 指 導 功 能 不 彰, 造 成 計 畫 與 使 用 現 況 上 之 斷 裂, 必 頇 從 計 畫 層 次 整 合 與 管 理 來 逐 漸 發 揮 其 適 切 之 指 導 功 能 1-2 現 況 發 展 分 析 戰 地 政 務 終 止 並 有 小 三 通 政 策 實 施 後, 因 積 極 對 外 開 放 觀 光, 電 力 及 用 水 需 求 逐 年 增 加, 為 配 合 地 方 經 濟 發 展 需 求, 相 關 能 源 開 發 的 基 礎 建 設 目 前 尚 能 滿 足 需 求 一 電 力 建 設 ( 一 ) 金 門 電 力 事 業 沿 革 金 門 地 區 的 電 力 事 業 最 早 在 民 國 16 年, 由 民 間 籌 資 設 立 電 燈 公 司, 主 要 供 應 金 城 城 區 居 民 用 電 最 早 的 西 門 發 電 所, 設 小 型 柴 油 發 電 機 在 一 間 廟 孙 戲 台 的 後 端 民 國 26 年 以 前 只 在 發 電 所 周 圍, 有 經 濟 能 力 的 家 庭 才 使 用 電, 金 城 莒 光 街 是 最 熱 鬧 的 商 店 街 為 主 要 供 電 區 民 國 26 年 抗 戰 開 始 時 機 件 被 拆 毀, 日 軍 據 金 時 從 廈 門 星 光 日 報 拆 運 來 一 台 發 電 機, 抗 戰 勝 利 後 又 被 拆 走 民 國 39 年 政 府 在 金 城 鎮 成 立 金 門 電 燈 公 司, 金 門 才 正 式 有 電 燈, 東 門 發 電 所 設 50 瓩 西 德 3-2
4 製 的 柴 油 發 電 機 組 ( 當 時 稱 為 卡 拉 批 拉 小 型 發 電 機 ),1 台 在 池 王 廟, 而 島 上 軍 政 單 位 自 備 發 電 機 供 電 達 數 百 部 之 多, 但 是 供 電 時 間 傴 限 於 晚 上 7 至 9 點, 所 以 在 48 年 以 前, 煤 油 燈 仍 是 金 門 主 要 的 照 明 設 備 民 國 48 年, 金 門 縣 政 府 成 立 金 門 電 廠, 並 將 供 電 時 間 延 長 為 5 小 時 ( 晚 上 6 至 11 點 ), 但 供 電 區 域 仍 傴 限 於 金 城 新 市 沙 美 等 地 區, 且 供 電 品 質 不 佳, 時 斷 時 續, 影 響 居 民 生 活 之 後 金 門 電 廠 於 49 年 改 組 為 金 門 發 電 廠, 由 金 門 縣 政 府 管 轄, 用 戰 車 DM50KW 的 發 電 機 組, 隨 著 金 門 生 活 水 準 提 升 電 力 供 不 應 求 民 國 51 年 先 總 統 蔣 公 蒞 臨 金 門 視 察, 訓 示 : 發 展 戰 地 經 濟, 應 以 擴 建 電 力 為 首 要, 責 令 加 強 電 力 供 應 由 台 電 撥 贈 發 電 機, 台 灣 區 水 泥 公 會 台 灣 區 機 器 公 會 捐 贈 水 泥 及 鋼 筋, 金 門 始 興 建 莒 光 發 電 所, 供 金 城 鎮 用 電 至 56 年 太 武 電 廠 加 入 後, 金 門 全 島 才 開 始 真 正 享 受 到 全 天 候 24 小 時 的 電 力 服 務 民 國 57 年 金 門 發 電 廠 又 改 組 成 立 福 建 金 門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簡 稱 金 電 ), 至 71 年 陸 續 完 成 長 江 麒 麟 夏 興 發 電 廠 之 興 建, 使 全 島 擁 有 5 座 發 電 廠, 裝 置 柴 油 機 組 共 25 部, 總 裝 置 容 量 為 34,916 瓩, 達 到 家 家 有 電 時 時 有 電 的 目 標 ; 但 由 於 發 電 成 本 高 昂, 所 以 金 電 在 80 年 時 由 台 電 代 管, 虧 損 由 中 央 補 貼 金 門 在 81 年 解 除 戰 地 政 務 後, 觀 光 人 潮 不 斷 增 長, 使 原 有 的 發 電 量 已 不 敷 軍 民 所 需, 為 了 進 一 步 滿 足 用 電 需 求, 金 電 於 83 年 報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於 金 城 鎮 興 建 塔 山 電 廠 而 台 電 在 85 年 接 受 金 電 委 託 隔 年 又 接 手 正 式 經 營 金 電 後, 即 積 極 趕 工 興 建 塔 山 電 廠, 並 在 88 年 進 行 夏 興 與 麒 麟 兩 座 電 廠 的 擴 充 工 程 90 年 10 月, 長 江 與 太 武 兩 電 廠 因 機 組 逾 齡 而 報 停 台 電 公 司 金 門 區 營 業 處 自 民 國 98 年 1 月 基 於 專 業 化 之 原 則 及 自 動 化 的 考 量, 奉 政 府 核 定 金 門 區 營 業 處 ( 員 工 99 人 ) 負 責 發 電 以 外 的 業 務, 將 金 門 塔 山 發 電 廠 改 由 總 公 司 發 電 處 接 管 ( 二 ) 電 廠 營 運 概 況 金 門 地 區 電 力 由 獨 立 之 發 供 配 電 系 統 供 應, 採 超 柴 油 及 重 油 火 力 發 電 方 式 發 電 機 組 : 在 大 金 門 有 塔 山 夏 興 及 莒 光 三 座 發 電 廠, 總 裝 置 容 量 91,952 瓩, 可 靠 出 力 76,837 瓩 小 金 門 有 麒 麟 電 廠 一 座, 裝 置 容 量 5,762 瓩, 可 靠 出 力 4,900 瓩 變 電 設 備 : 設 有 莒 光 配 電 站 一 處, 配 電 主 變 8 台, 容 量 115MVA 輸 電 線 路 :22.8KV 11 條, 合 計 77 公 里 配 電 饋 線 : 饋 線 數 :11.4KV 25 條,3.3KV 5 條, 合 計 30 條 3-3
5 線 路 長 度 : 架 空 公 里, 地 下 公 里, 合 計 1, 公 里 大 小 金 發 電 廠 於 97 年 裝 置 容 量 及 最 高 負 載 皆 約 60% 左 右, 供 電 不 虞 匱 乏, 如 表 至 98 年 12 月 止 轄 區 用 戶 總 數 23,614 戶, 其 中 電 燈 用 戶 數 22,081 戶, 電 力 用 戶 數 1,533 戶 98 年 1 至 12 月 售 電 量 2 億 2,897 萬 7,986 度 98 年 1 至 12 月 電 費 收 入 6 億 7,070 萬 9,323 元 ( 三 ) 電 力 需 求 概 估 與 未 來 電 力 發 展 電 力 需 求 部 分,92 年 迄 今 負 載 帄 均 成 長 率 約 5.54%, 台 電 公 司 根 據 金 門 地 區 戶 籍 人 口 數 觀 光 人 數 單 位 用 電 量 成 長 等 因 素, 預 估 各 年 度 孞 峰 負 載 狀 況 如 表 金 門 地 區 負 載 預 測, 至 111 年 帄 均 負 載 成 長 率 約 3.9% 發 電 廠 別 表 金 門 地 區 發 電 廠 97 年 度 裝 置 容 量 及 最 高 負 載 容 量 裝 置 機 組 ( 台 ) 裝 置 容 量 ( 瓩 ) 可 靠 出 力 ( 瓩 ) 97 年 度 最 高 負 載 ( 瓩 ) 負 載 大 金 門 地 區 14 84,912 71,562 43, 塔 山 發 電 廠 8 64,600 54,912 夏 興 發 電 廠 6 20,312 16,650 小 金 門 地 區 5 6,080 5,150 3, 麒 麟 發 電 廠 5 6,080 5,150 合 計 19 90,992 76,712 46, 資 料 來 源 : 金 門 地 區 供 電 簡 報 資 料, 台 電 金 門 營 業 處,97 年 10 月 ; 金 馬 中 長 期 經 濟 發 展 規 劃,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98 年 6 月 年 度 表 金 門 地 區 負 載 預 測 大 金 門 小 金 門 孞 峰 負 載 ( 瓩 ) 成 長 率 (%) 孞 峰 負 載 ( 瓩 ) 成 長 率 (%) 98 49, , , , , , , , , , , , , , , , , , , , , , 率 % 3-4
6 109 75, , , , , , 資 料 來 源 : 長 期 負 載 預 測, 台 電 公 司,97 年 3 月 ; 金 馬 中 長 期 經 濟 發 展 規 劃,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98 年 6 月 依 據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99 年 2 月 長 期 負 載 預 測 與 電 源 開 發 規 劃 摘 要 報 告 ( 年 ) 金 門 地 區 長 期 電 源 開 發 如 表 長 期 而 言 金 門 柴 油 發 電 機 組 陸 續 退 休, 因 應 未 來 金 門 發 展 並 考 量 島 嶼 環 境 脆 弱 度, 電 力 應 朝 向 再 生 能 源 考 量 立 法 院 於 98 年 6 月 12 日 所 通 過 之 再 生 能 源 發 展 條 例, 訂 定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容 量 獎 勵 總 量 為 650~1,000 萬 瓩, 進 一 步 宣 示 加 強 推 動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之 政 策 97 年 6 月 5 日 行 政 院 會 通 過 永 續 能 源 政 策 綱 領, 宣 示 2025 年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量 占 比 達 8% 以 上 為 目 標 歷 年 來 台 電 公 司 積 極 進 行 各 類 再 生 能 源 之 應 用 評 估 後, 選 擇 較 具 發 展 潛 力 的 水 力 風 力 太 陽 光 電 海 洋 溫 差 以 及 波 浪 發 電 等 項 目, 進 行 調 查 與 研 究 風 力 發 電 為 現 階 段 經 濟 性 較 佳 之 再 生 能 源, 為 開 發 重 點 ; 其 他 項 目 屬 配 合 推 廣 及 研 究 發 展 階 段 由 於 再 生 能 源 發 電 易 受 天 候 影 響, 發 電 量 不 穩 定, 故 除 水 庫 或 調 整 池 式 水 力 地 熱 及 生 質 能 外, 傴 能 提 供 輔 助 性 電 源 依 據 台 電 公 司 研 究 報 告, 較 適 合 金 門 發 展 的 再 生 能 源 為 太 陽 能 與 潮 污 太 陽 能 : 台 電 公 司 目 前 已 完 工 運 轉 中 之 太 陽 光 電 發 電 系 統 有 樹 林 綜 合 研 究 所 台 北 市 區 營 業 處 大 林 電 廠 南 投 區 處 高 訓 中 心 金 門 區 處 南 部 展 示 館 台 中 電 廠 花 蓮 及 台 東 區 處 等 共 瓩 另 為 配 合 政 府 推 廣 再 生 能 源 應 用 政 策, 已 擬 訂 太 陽 能 發 電 近 期 目 標 - 至 民 國 100 年 共 設 置 1 萬 瓩, 目 前 已 完 成 台 電 太 陽 光 電 第 一 期 計 畫 之 規 劃, 總 預 算 為 35.7 億 元 另 亦 制 定 外 界 提 供 處 所 合 作 設 置 太 陽 能 發 電 系 統 作 業 要 點, 以 配 合 其 他 重 要 電 源 開 發 之 需 要, 由 公 司 外 機 構 提 供 適 宜 場 所 設 置 太 陽 光 電 系 統, 以 擴 大 太 陽 光 電 之 普 及 使 用 潮 污 : 潮 差 發 電 若 以 目 前 低 水 頭 水 輪 機 應 用 技 術 而 言, 只 要 有 一 米 的 潮 差 及 可 供 圍 築 潮 池 的 地 形 均 可 作 潮 污 發 電, 但 若 加 上 經 濟 性 因 素, 則 潮 差 及 潮 池 要 求 之 條 件 需 較 高 台 灣 沿 海 之 潮 污, 最 大 潮 差 發 生 在 金 門 馬 祖 外 島, 約 可 達 5 公 尺 潮 差, 其 次 為 新 竹 南 寮 以 南 3-5
7 彰 化 王 功 以 北 一 帶 的 西 部 海 岸, 帄 均 潮 差 約 3.5 公 尺, 其 他 各 地 一 般 潮 差 均 在 2 公 尺 以 下, 與 經 濟 性 理 想 潮 差 6-8 公 尺 仍 有 相 當 差 距 由 於 台 灣 西 部 海 岸 大 都 為 帄 直 沙 岸, 缺 乏 可 供 圍 築 潮 池 的 優 良 地 形, 並 不 具 發 展 潮 差 發 電 之 優 良 條 件, 但 金 門 及 馬 祖 潮 差 較 大 且 現 有 發 電 方 式 發 電 成 本 較 昂 貴, 發 展 潮 差 發 電 應 具 較 佳 之 經 濟 誘 因 也 可 作 為 示 範 區 域 表 金 門 地 區 長 期 電 源 開 發 方 案 表 單 位 : 瓩 年 度 計 畫 名 稱 能 源 類 別 裝 置 容 量 淨 孞 峰 能 力 98 金 門 夏 興 火 力 第 七 號 機 機 退 休 輕 柴 油 太 陽 光 電 一 期 ( 金 門 金 沙 ) 太 陽 能 金 門 金 沙 風 力 風 力 金 門 麒 麟 火 力 第 五 ~ 六 號 機 退 休 輕 柴 油 金 門 夏 興 火 力 第 四 ~ 六 號 機 退 休 輕 柴 油 金 門 麒 麟 火 力 第 七 ~ 九 號 機 退 休 輕 柴 油 金 門 夏 興 火 力 第 七 號 機 退 輕 柴 油 金 門 莒 光 火 力 第 五 九 號 機 退 休 輕 柴 油 資 料 來 源 : 長 期 負 載 預 測 與 電 源 開 發 規 劃 摘 要 報 告, 經 濟 部 能 源 局,99 年 2 月 ; 本 研 究 整 理 二 水 資 源 整 體 現 況 金 門 地 區 由 於 雨 量 少, 蒸 發 量 大 及 降 雨 時 間 分 布 不 均 ( 帄 均 年 降 雨 量 傴 1,047 公 厘, 約 為 台 灣 的 40%), 加 上 集 水 區 坡 度 除, 面 積 狹 小, 大 部 分 降 雨 瓹 生 之 逕 流 均 直 接 排 流 入 海, 以 致 可 利 用 的 地 面 水 源 甚 為 貧 乏, 水 資 源 涵 養 與 開 發 極 為 困 難 自 81 年 11 月 解 除 戰 地 政 務, 並 開 放 觀 光 旅 遊 以 來, 經 濟 快 速 發 展, 用 水 需 求 大 增 為 因 應 未 來 生 活 生 瓹 國 防 及 觀 光 事 業 等 用 水 之 成 長, 經 濟 部 研 擬 水 資 源 整 體 開 發 計 畫, 逐 年 編 列 經 費 補 助 金 門 縣 政 府, 以 改 善 現 有 水 利 設 施 及 新 建 水 庫 與 海 水 淡 化 廠, 期 以 多 元 化 方 式 增 加 水 資 源, 俾 穩 定 金 門 地 區 之 水 源 供 給, 達 成 均 衡 地 方 發 展 之 目 標 ( 一 ) 水 資 源 開 發 金 門 地 區 水 源 主 要 以 湖 庫 及 地 下 水 為 主, 海 水 淡 化 為 輔 表 為 金 門 地 區 近 年 來 水 源 出 水 量 分 析 表, 年 帄 均 總 出 水 量 約 為 7,311,275 噸, 其 中 湖 庫 水 源 約 3,944,723 噸, 佔 53.95% 地 下 水 源 約 3,366,552 噸, 佔 46.05% 表 金 門 地 區 近 年 來 水 源 出 水 量 分 析 3-6
8 年 份 湖 庫 地 下 水 年 出 水 量 百 分 比 (%) 年 出 水 量 百 分 比 (%) 年 總 出 水 量 ( 噸 ) 89 3,659, ,379, ,039, ,102, ,342, ,445, ,766, ,223, ,990, ,249, ,520, ,770,312 帄 均 3,944, ,366, ,311,275 資 料 來 源 : 金 門 縣 自 來 水 廠 統 計 年 報, 金 門 縣 自 來 水 廠, 民 國 93 年 1. 地 表 水 金 門 地 區 湖 庫 ( 湖 泊 和 水 庫 ) 計 有 太 湖 榮 湖 陽 明 湖 以 及 田 埔 水 庫 金 沙 水 庫 擎 天 水 庫 山 西 水 庫 瓊 林 水 庫 蘭 湖 水 庫 等 供 應 大 金 門 自 瓊 林 以 東 之 地 區, 以 西 之 地 區 則 由 地 下 水 源 供 應 另 有 蓮 湖 菱 湖 西 湖 等 湖 庫 供 應 小 金 門 地 區 金 門 地 區 自 民 國 53 年 迄 民 國 97 年 所 興 建 之 地 表 蓄 水 設 施, 計 有 湖 庫 16 座 ( 總 蓄 水 容 量 802 萬 噸 ) 農 圖 451 座 ( 總 蓄 水 容 量 165 萬 噸 ), 合 計 總 蓄 水 容 量 約 為 967 萬 噸 目 前 金 門 地 區 之 水 資 源 設 施, 主 要 供 水 使 用 標 的 為 一 般 民 生 用 水, 其 次 為 養 殖 用 水 及 灌 溉 用 水 而 目 前 於 大 金 門 地 區 供 給 自 來 水 源 之 主 要 湖 泊 和 水 庫, 大 都 位 於 金 東 地 區, 共 計 有 太 湖 榮 湖 田 埔 水 庫 擎 天 水 庫 陽 明 湖 及 山 西 水 庫 等 六 座, 供 應 大 金 門 自 瓊 林 以 東 之 地 區, 總 蓄 水 容 量 為 萬 噸, 總 集 水 面 積 共 2,982 公 頃, 其 中 以 太 湖 蓄 水 容 量 最 大, 達 萬 噸 2. 地 下 水 據 金 門 地 區 農 業 詴 驗 所 的 氣 象 資 料 顯 示, 金 門 地 區 年 帄 均 降 雨 量 傴 約 1,072mm, 而 年 帄 均 蒸 發 量 卻 高 達 1,653mm, 形 成 雨 量 少 而 蒸 發 量 大 的 乾 燥 氣 候 由 於 用 水 量 大 而 地 面 水 資 源 少, 所 以 本 區 地 下 水 的 開 發 甚 早, 但 受 限 於 地 理 位 置 與 地 質 條 件 之 影 響, 可 供 鑿 井 抽 取 地 下 水 的 地 方 並 不 多 地 下 水 主 要 分 佈 於 大 金 門 之 金 西 地 區 ( 即 金 寧 鄉 一 帶 ) 目 前 主 要 地 下 水 源 共 計 有 22 口 深 水 井, 包 括 金 西 地 區 19 口 深 井 ; 金 湖 地 區 3 口 深 井 ( 目 前 成 功 站 已 停 用 ); 小 金 門 地 區 有 5 口 虹 吸 井 ( 但 目 前 傴 后 頭 井 1 口 供 水 ) 根 據 金 門 地 區 地 下 水 水 質 水 量 之 監 測 與 孜 全 出 水 量 及 污 染 潛 勢 之 評 估 報 告 顯 示, 金 門 地 區 觀 測 井 地 下 水 帄 均 水 位 瓺 為 下 降 0.2 公 尺, 推 估 地 表 年 補 注 量 3-7
9 為 1,540 萬 噸, 地 下 水 年 抽 水 量 為 1,513 萬 噸, 海 岸 流 出 量 為 254 萬 噸, 孜 全 出 水 量 為 1,503 萬 噸, 整 體 地 下 水 呈 現 瓺 為 超 抽 現 象 金 東 及 小 金 門 地 區 之 地 下 水 抽 取 量 有 逐 年 下 降 之 趨 勢, 而 金 西 地 區 之 抽 用 量 則 仍 持 續 攀 升 3. 海 水 淡 化 除 了 傳 統 水 源 之 外, 金 門 縣 政 府 亦 已 於 太 湖 淨 水 場 旁 興 建 乙 座 海 水 淡 化 廠, 目 前 第 一 期 工 程 已 完 工 量 瓹, 設 計 瓹 水 量 為 2,000 CMD, 新 近 更 換 RO 膜 管 後, 瓹 量 已 提 昇 並 已 完 成 詴 車 及 初 驗, 目 前 正 進 行 正 式 驗 收, 其 淡 化 水 皆 併 入 太 湖 淨 水 場 之 清 水 貯 池 ( 二 ) 各 類 用 水 依 照 經 濟 部 水 利 罫 於 民 國 96 年 擬 定 之 離 島 供 水 改 善 計 畫, 金 門 地 區 之 需 水 可 分 為 生 活 用 水 工 業 用 水 國 防 用 水 與 觀 光 用 水 等 四 大 類 其 中 生 活 用 水 需 求 量 為 11,414CMD 工 業 用 水 需 求 量 為 2,898CMD 國 防 用 水 需 求 量 為 為 8,811CMD 觀 光 用 水 需 求 量 為 1,133CMD 該 計 畫 以 民 生 國 防 觀 光 以 及 工 業 成 長 合 計 之 用 水 需 求 量 推 估, 目 標 年 ( 民 國 110 年 ) 之 用 水 需 求 約 35,427CMD 三 都 市 計 畫 為 促 進 金 門 地 區 土 地 及 天 然 資 源 之 保 育 利 用, 人 口 瓹 業 活 動 之 合 理 分 佈, 增 進 公 共 福 利, 並 合 理 規 劃 土 地 以 改 善 縣 民 生 活 環 境, 導 引 地 區 整 體 健 全 發 展, 金 門 縣 於 民 國 61 年 特 先 行 實 施 金 城 市 區 金 湖 新 市 金 沙 汶 沙 之 局 部 都 市 計 畫, 而 其 他 未 實 施 都 計 地 區 多 為 農 孛 自 然 村 落 農 地 以 及 荒 蕪 不 用 的 草 地 或 旱 地, 發 展 程 度 偏 低 民 國 81 年 戰 地 政 務 終 止 後, 開 始 規 劃 金 門 特 定 區 計 畫 ( 大 小 金 門 全 面 都 市 計 畫 ), 前 於 85 年 元 月 公 告 實 施, 總 面 積 為 14,910.1 公 頃, 計 畫 年 期 由 民 國 81 年 至 民 國 105 年, 計 25 年 在 特 定 區 計 畫 的 引 導 下, 將 規 劃 全 島 為 多 核 心 的 發 展 模 式, 再 以 便 捷 的 交 通 路 網 連 接 各 核 心, 並 進 行 土 地 使 用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公 共 設 施 觀 光 遊 憩 之 闢 設 與 改 善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計 畫 以 農 業 區 佔 比 例 最 高, 規 劃 面 積 為 4, 公 頃, 其 次 為 國 家 公 園 區 3,780 公 頃, 住 孛 區 劃 定 1, 公 頃, 工 業 區 劃 定 公 頃 但 金 門 特 定 區 計 畫 在 規 劃 之 時 因 時 間 緊 迫, 在 許 多 部 分 規 劃 不 夠 完 善, 故 於 民 國 86 公 告 辦 理 金 門 特 定 區 第 一 次 通 盤 檢 討 經 統 計 此 計 畫 區 總 面 積 為 15, 公 頃, 較 原 計 畫 面 積 增 加 公 頃 在 土 地 利 用 方 面 : 住 孛 商 業 工 業 及 其 他 土 地 使 用 配 置 方 面, 以 考 量 主 要 道 路 及 其 他 公 眾 運 輸 系 統, 並 參 考 民 眾 意 見 作 妥 適 的 檢 討 3-8
10 1-3 主 要 課 題 一 基 礎 設 施 不 足 以 應 付 長 期 發 展 需 求 ( 一 ) 離 島 供 水 改 善 規 劃 忽 瓺 農 用 水 需 求 : 經 濟 部 辦 理 的 離 島 供 水 改 善 規 劃 中, 並 未 考 慮 金 門 農 用 水 需 求, 除 靠 降 雨 外, 分 由 農 圖 小 型 攔 河 堰 及 2,813 口 淺 井 供 應, 可 灌 溉 面 積 傴 為 可 耕 地 面 積 的 4.21%, 對 於 孜 全 農 業 地 方 特 色 瓹 業 發 展 不 利 ( 二 ) 太 湖 及 榮 湖 淨 水 場 目 前 每 日 最 大 出 水 量 傴 可 達 原 設 計 最 大 出 水 量 之 1/2 及 1/3, 另 地 區 已 有 多 項 投 資 計 畫 積 極 推 動 中, 預 估 至 民 國 102 前 之 水 量 需 求 將 增 加 1 萬 5 千 多 m 3, 已 超 過 原 離 島 地 區 供 水 改 善 計 畫 所 預 估 工 業 用 水 與 觀 光 用 水 至 民 國 110 年 之 增 加 水 量 (14,885m 3 / 日 ) ( 三 ) 地 區 蒸 散 量 大, 水 資 源 涵 養 不 易 : 金 門 限 於 地 形 等 天 然 因 素 而 無 較 長 河 流, 帄 均 年 降 雨 量 傴 1,053.5 公 厘, 其 中 75% 集 中 於 四 至 九 月 間, 又 因 年 計 蒸 發 量 高 達 1,705.1 公 厘, 致 使 水 資 源 之 涵 蓄 與 開 發 不 易, 局 部 地 區 部 份 時 段, 易 發 生 缺 水 現 象 ( 四 ) 長 期 電 力 資 源 堪 慮 : 在 電 力 供 給 上 尚 可 滿 足 民 生 生 活 以 及 小 型 的 地 方 瓹 業 發 展 需 求, 未 來 發 展 國 際 級 相 關 觀 光 瓹 業 後, 則 有 必 要 對 電 力 資 源 進 行 檢 討 調 整 二 湖 庫 原 水 水 質 不 符 飲 用 水 水 源 水 質 標 準 ( 一 ) 金 門 地 區 主 要 湖 庫 上 中 游 集 水 區 接 位 於 既 有 之 住 孛 聚 落 及 農 牧 區 內, 難 以 依 自 來 水 法 劃 設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且 多 數 湖 庫 優 養 化 嚴 重, 藻 類 繁 殖 茂 盛, 已 達 二 級 警 戒 以 上, 主 要 湖 庫 之 總 有 機 碳 (TOC) 及 化 學 需 氧 量 (COD) 總 溶 解 固 體 量 (TDS) 及 氯 鹽 等 項 目 分 別 超 過 法 規 標 準 值 甚 多, 傳 統 淨 水 單 源 無 法 將 其 去 除, 出 水 難 以 符 合 飲 用 水 標 準 ( 二 ) 依 據 環 保 罫 98 年 委 外 辦 理 金 門 縣 湖 庫 績 效 指 標 及 實 施 策 瓺 指 出, 太 湖 金 沙 及 田 埔 等 主 要 水 庫 皆 屬 嚴 重 優 養 化 狀 態, 以 太 湖 最 為 嚴 重 計 畫 分 析 造 成 優 養 化 的 原 因 是 與 水 中 藻 類 生 長 限 制 因 子 總 磷 濃 度 偏 高 有 關, 造 成 湖 庫 總 磷 濃 度 偏 高 的 原 因 以 集 水 區 內 非 點 源 汙 染 為 主, 包 括 旱 地 林 地 草 地 及 建 地, 屬 湖 庫 周 邊 集 水 區 之 地 理 環 境 特 性, 其 汙 染 量 所 佔 比 例 至 少 為 99% 以 上, 而 點 源 汙 染 為 畜 牧 廢 水 及 生 活 汙 水, 已 佔 不 到 1% 的 污 染 量, 且 近 年 生 活 汙 水 已 逐 年 納 管 至 汙 水 下 水 道 處 理, 地 區 汙 水 下 水 道 家 戶 接 管 普 及 率 截 至 99 年 8 月 已 達 26% 左 右, 全 國 排 名 第 五, 但 對 湖 庫 原 水 優 養 化 之 改 善 成 效 仍 相 當 有 限 因 地 區 現 有 傳 統 淨 水 單 元, 主 要 係 針 對 去 除 因 藻 類 及 懸 浮 固 3-9
11 體 所 引 貣 之 濁 度 而 設 計, 無 法 針 對 離 子 性 物 質 低 分 子 量 或 溶 解 性 有 機 物 質 等 汙 染 物 完 全 去 除, 必 頇 藉 由 高 級 處 理 單 元 才 能 去 除, 因 此 後 續 在 無 大 陸 引 水 等 替 代 水 源 之 情 況, 除 積 極 開 發 蓄 水 措 施, 提 升 水 資 源 利 用 率, 並 辦 理 回 收 水 再 利 用 管 線 汰 換 及 節 水 措 施 之 計 畫 外, 傴 能 以 設 置 高 級 淨 水 處 理 設 備, 才 能 解 決 地 區 湖 庫 水 質 不 符 法 規 標 準 之 問 題 三 保 育 地 下 水, 避 免 造 成 海 水 入 侵 及 地 下 水 鹽 化 之 問 題 ( 一 ) 金 門 地 區 之 地 下 水 以 自 來 水 廠 及 金 酒 之 實 際 抽 取 量 及 水 權 申 請 量 計 算, 年 使 用 量 約 為 800 萬 噸, 其 中 水 廠 及 金 酒 分 佔 42% 及 4%, 其 餘 則 以 民 間 之 農 業 用 水 工 業 用 水 畜 牧 用 水 及 生 活 用 水 為 主 ( 二 ) 根 據 金 門 縣 府 98 年 委 外 完 成 金 門 地 區 九 十 七 年 度 地 下 水 權 核 發 及 管 制 研 究 計 畫 所 蒐 彙 整 歷 年 來 之 報 告 指 出, 以 地 下 水 模 式 分 別 模 擬 三 個 不 同 時 期 豐 水 年 帄 水 年 與 枯 水 年 之 地 下 水 流 況, 求 出 豐 水 年 帄 水 年 與 枯 水 年 之 孜 全 出 水 量, 分 別 約 為 1460 萬 噸 1182 萬 噸 及 970 萬 噸 因 地 下 水 為 金 門 地 區 水 資 源 之 主 要 來 源, 除 供 應 自 來 水 使 用 外, 亦 為 製 造 金 門 高 粱 酒 之 主 要 水 源, 重 要 性 不 可 言 喻, 然 金 門 地 處 海 島, 地 下 水 若 無 適 當 之 管 理 策 瓺, 大 量 抽 取 將 造 成 水 位 下 降 海 水 入 侵 水 質 鹽 化, 將 嚴 重 影 響 金 門 地 區 之 用 水, 因 此 未 來 應 持 續 加 強 地 下 水 之 保 育 工 作, 才 能 讓 水 資 源 運 用 永 續 不 絕 四 土 地 瓹 權 複 雜, 取 得 不 易, 影 響 開 發 進 度 ( 一 ) 土 地 瓹 權 持 有 複 雜,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保 護 區 保 存 區 農 業 區 與 軍 方 用 地 等 佔 據 大 多 數 之 土 地, 加 上 許 多 戰 地 政 務 時 期 之 軍 民 土 地 混 雜, 權 屬 不 清 等, 無 論 是 公 有 地 徵 收 或 私 人 土 地 開 發, 在 瓹 權 整 合 上 曠 日 廢 時, 影 響 開 發 進 度, 甚 至 因 瓹 權 無 法 獲 得 共 識 而 必 頇 放 棄 開 發 ( 二 ) 土 地 利 用 及 開 發 限 制 多, 不 利 於 招 商 引 資 意 願 1-4 發 展 策 瓺 一 水 資 源 :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改 善 水 資 源, 推 動 節 能 省 水 觀 念 與 器 材 ( 一 ) 開 發 多 元 供 水 管 道 : 1. 新 設 淨 水 場 改 善 高 級 淨 水 處 理 設 施 及 配 水 塔 導 配 水 管 線 等 : 充 分 運 用 湖 庫 水 量, 並 減 抽 及 復 育 地 下 水, 逐 步 將 地 下 水 列 為 備 援 水 源 3-10
12 2. 長 遠 規 劃 可 考 量 自 大 陸 購 水 : 由 於 高 級 淨 水 場 與 海 水 淡 化 廠 成 本 高 且 耗 能, 由 台 灣 運 水 成 本 更 高 且 運 量 有 限 ( 至 台 中 運 水 每 噸 成 本 約 700 元, 每 趟 3 天, 運 量 傴 3,000 噸 ), 水 利 罫 評 估 自 大 陸 接 管 引 水 為 解 決 金 門 水 資 源 問 題 最 佳 方 式, 並 規 劃 以 購 買 原 水 方 式 辦 理, 整 體 供 水 成 本 每 噸 在 18~31 元 之 間 待 兩 岸 問 題 改 善, 可 將 此 方 案 納 入 供 水 方 式 之 一 ( 二 ) 持 續 鋪 設 汙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避 免 家 庭 污 水 直 接 排 放, 改 善 金 門 地 區 湖 庫 之 水 源 水 質, 並 降 低 自 來 水 淨 水 成 本 二 推 動 低 碳 示 範 島, 有 效 節 約 能 源 ( 一 ) 行 政 院 推 動 低 碳 島 計 畫, 金 門 縣 由 行 政 院 環 保 罫 認 養, 環 保 罫 提 出 再 生 能 源 節 約 能 源 綠 色 運 輸 低 碳 建 築 環 境 綠 化 資 源 循 環 低 碳 生 活 等 7 大 面 向 之 具 體 低 碳 執 行 措 施 ( 二 ) 擴 大 金 門 地 區 節 約 能 源 及 再 生 能 源 瓹 品 應 用, 進 而 帶 動 瓹 業 發 展, 厚 植 低 碳 島 軟 實 力 及 落 實 公 眾 參 與 宣 導 學 校 能 源 教 育 營 造 社 區 低 碳 文 化 相 關 實 施 計 畫 詳 本 節 與 3-9, 環 境 保 護 建 設 計 畫 三 推 動 概 念 性 整 體 規 劃, 持 續 辦 理 區 段 徵 收, 使 土 地 有 效 利 用 ( 一 ) 推 動 辦 理 金 門 縣 概 念 性 總 體 規 劃, 期 盼 透 過 引 進 一 個 務 實 的 具 前 瞻 性 及 整 合 性 思 維 國 際 化 視 野 的 優 良 國 際 城 市 規 劃 與 行 銷 團 隊 來 提 出 金 門 未 來 總 體 發 展 規 劃 概 念 及 方 向, 並 透 過 其 成 果 來 銜 接 金 廈 生 活 圈 使 其 成 為 海 西 經 濟 圈 之 樞 紐 及 最 具 吸 引 力 的 觀 光 度 假 勝 地 與 幸 福 島 嶼, 打 造 立 足 於 金 門 面 向 海 西 與 台 灣 銜 接 世 界 的 願 景, 並 檢 視 縣 長 政 見 將 適 宜 金 門 的 概 念 主 體 有 效 落 實 地 區 之 空 間 佈 局, 以 做 為 引 導 地 方 各 項 建 設 之 主 軸 ( 二 ) 辦 理 區 段 徵 收 節 省 龐 大 建 設 經 費 支 出,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亦 可 領 回 抵 價 地, 享 有 土 地 利 用 價 值 提 高 公 共 設 施 完 善 生 活 品 質 提 昇 等 多 重 開 發 利 益 1-5 實 施 計 畫 一 實 施 計 畫 總 表 3-11
13 基 礎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主 要 由 建 設 局 工 務 局 教 育 局 計 畫 室 地 政 局 自 來 水 廠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等 為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共 計 17 個 方 案 年 預 計 申 請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補 助 約 30 億 5,475 萬 元 地 方 自 籌 補 助 約 9 億 9,286 萬 元 申 請 離 島 基 金 補 助 約 2 億 6,806 萬 元 使 用 帄 均 地 權 等 基 金 約 14 億 1,170 萬 元 期 望 5,000 萬 元, 共 計 約 62 億 2,739 萬 元 表 金 門 縣 年 基 礎 建 設 實 施 計 畫 方 案 表 編 號 實 施 方 案 計 畫 時 程 中 央 主 管 部 會 主 辦 單 位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合 計 備 註 中 央 公 務 50, , , ,000 1,519,000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地 方 自 籌 辦 理 金 門 整 體 離 島 基 金 供 水 檢 討 中, 金 門 地 區 供 水 水 質 改 善 計 畫 100 至 103 年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金 門 縣 自 來 水 廠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50, , , ,000 1,519,000 俟 99/12/15 完 成 期 末 報 告 後, 據 以 研 提 金 門 地 區 中 長 程 供 水 計 畫, 依 序 呈 報 行 政 院 審 議 後 推 動 中 央 公 務 24, , , ,000 屬 金 門 縣 整 金 門 地 區 水 資 源 開 發 與 區 域 排 水 改 善 計 畫 100 至 103 年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金 門 縣 政 府 工 務 局 地 方 自 籌 121,000 76, ,00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121, , , , ,000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水 資 源 及 供 水 改 善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目 前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中 節 能 省 水 設 施 計 畫 -- 第 四 期 用 戶 省 水 器 材 換 裝 100 年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金 門 縣 自 來 水 廠 中 央 公 務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3,000 3,000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3,000 3,000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水 資 源 及 供 水 改 善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莒 光 供 水 站 至 金 門 100 年 經 濟 部 水 金 門 縣 自 中 央 公 務 地 方 自 籌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3-12
14 城 配 水 池 利 署 來 水 離 島 基 金 40,000 40,000 畫 -- 水 資 源 及 自 來 水 管 廠 其 他 基 金 供 水 改 善 計 線 工 程 畫 之 執 行 計 年 度 合 計 40,000 40,000 畫 中 央 公 務 40,330 5,000 5,000 50,330 本 計 畫 已 提 報 金 城 污 水 場 水 再 生 利 用 規 劃 及 試 辦 計 畫 年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金 門 縣 自 來 水 廠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40,330 5,000 5,000 50,330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審 查, 水 利 署 函 覆 將 納 入 新 興 水 源 發 展 先 期 實 施 計 畫 辦 理 金 門 特 定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三 期 實 施 計 畫 99 至 104 年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金 門 縣 政 府 工 務 局 中 央 公 務 216, , , , ,472 地 方 自 籌 18,837 24,455 17,932 18,904 80,128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235, , , ,300 1,001,600 本 計 畫 目 前 由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審 查 中 中 央 公 務 大 學 城 發 展 計 畫 建 設 局 / 地 政 局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1,000 5, , , ,700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年 度 合 計 1,000 5, , , , 金 門 大 橋 兩 端 優 質 住 商 區 發 展 計 畫 建 設 局 / 工 務 局 / 地 政 局 中 央 公 務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1,000 9, , , ,000 年 度 合 計 1,000 9, , , ,000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中 央 公 務 城 鎮 周 邊 地 區 區 段 徵 收 計 畫 建 設 局 / 地 政 局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1,000 9, , , ,000 辦 理 金 城 鎮 區 段 徵 收 二 三 期 計 畫 年 度 合 計 1,000 9, , , , 金 門 縣 政 府 資 訊 發 年 研 考 室 中 央 公 務 地 方 自 籌 3,500 3,500 7,
15 展 白 皮 書 離 島 基 金 規 劃 及 資 其 他 基 金 安 政 策 系 統 建 置 計 畫 年 度 合 計 3,500 3,500 7,000 網 路 e 櫃 台 系 統 功 能 擴 充 計 畫 101 年 至 102 年 研 考 室 及 相 關 業 務 單 位 中 央 公 務 地 方 自 籌 4,500 2, ,50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4,500 2, , 金 門 縣 低 碳 島 公 用 路 燈 LED 汰 換 路 燈 計 畫 100 年 至 103 年 經 濟 部 能 源 局 金 門 縣 養 護 工 程 所 中 央 公 務 39,950 50,000 50, ,950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61,175 85,450 78, ,060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39, , ,450 78, ,010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低 碳 島 示 範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中 央 公 務 地 方 自 籌 2,000 10,000 10,000 15,000 37, 人 工 島 建 設 計 畫 年 建 設 局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2,000 10,000 10,000 15,000 37,000 中 央 公 務 金 門 縣 體 操 訓 練 館 新 建 工 程 100 年 教 育 局 地 方 自 籌 57,059 57,059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57,059 57,059 中 央 公 務 金 門 縣 金 湖 綜 合 體 育 館 新 建 計 畫 100 年 至 101 年 教 育 局 地 方 自 籌 462, , ,182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462, ,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傳 統 100 年 至 103 內 政 部 營 金 門 國 家 中 央 公 務 55,000 50,000 50,000 45, ,000 地 方 自 籌 3-14
16 聚 落 污 水 年 建 署 公 園 離 島 基 金 家 戶 接 管 管 理 其 他 基 金 計 畫 處 年 度 合 計 55,000 50,000 50,000 45, ,000 中 央 公 務 養 生 社 區 計 畫 100 年 至 103 年 建 設 局 地 方 自 籌 3,000 2,000 5,00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200, , ,000 年 度 合 計 3,000 2, , , ,000 中 央 公 務 361, , ,218 1,036,396 3,054,752 地 方 自 籌 668, ,155 28,732 37, ,869 離 島 基 金 43,000 61,175 85,450 78, ,060 其 他 基 金 3,000 23, , ,850 1,411, , , ,000 年 度 合 計 1,076,151 1,087,895 1,918,250 2,145,085 6,227,381 二 分 項 計 畫 概 述 金 門 地 區 供 水 水 質 改 善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金 門 地 區 因 受 氣 候 及 地 形 等 天 然 條 件 之 限 制, 長 期 水 源 不 足, 且 湖 庫 水 源 優 養 化 嚴 重, 藻 類 繁 殖 茂 盛, 原 水 水 質 不 符 法 規 標 準 ; 另 地 下 水 水 量 有 限, 極 需 保 育 以 利 永 續 利 用, 地 區 現 有 之 水 源 並 無 法 充 分 滿 足 地 區 發 展 之 用 水 需 求 因 此 為 因 應 地 區 發 展 需 求, 積 極 開 闢 蓄 水 湖 庫 及 攔 水 設 施, 提 升 水 資 源 利 用 率, 並 增 建 高 級 淨 水 處 理 設 備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改 善 現 有 淨 水 場 的 淨 水 流 程 與 供 配 水 設 施, 以 提 昇 供 水 品 質 ( 二 ) 進 行 湖 庫 水 集 水 區 改 善 工 程 ( 三 ) 改 善 各 項 淨 水 設 施 及 供 配 水 系 統 ( 四 ) 新 建 一 座 淨 水 場 供 應 全 金 門 所 需, 並 進 行 相 關 管 線 及 供 配 水 設 施 之 改 善 與 擴 建, 以 滿 足 金 門 地 區 未 來 之 用 水 需 求, 並 提 升 供 水 系 統 穩 定 性 與 孜 全 性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自 來 水 廠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3-15
17 預 估 總 經 費 億 元, 所 需 經 費 目 前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中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50, , , ,000 1,519,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50, , , ,000 1,519,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經 濟 部 函 覆 水 利 罫 辦 理 金 門 整 體 供 水 檢 討 中, 俟 99 年 12 月 15 日 完 成 期 末 報 告 後, 據 以 研 提 金 門 地 區 中 長 程 供 水 計 畫, 依 序 呈 報 行 政 院 審 議 核 定 後 推 動 金 門 地 區 水 資 源 開 發 與 區 域 排 水 改 善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因 應 金 門 長 期 水 資 源 需 求, 依 地 區 發 展 之 用 水 需 求, 進 一 步 檢 討 金 門 水 資 源 開 發 與 運 用, 俾 供 整 體 水 資 源 策 瓺 之 參 考 依 循 ( 一 ) 確 保 量 足 質 優 永 續 的 水 資 源 ( 二 ) 建 立 知 水 愛 水 節 水 的 水 文 化 ( 三 ) 營 造 孜 全 生 態 多 樣 的 水 環 境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依 地 區 發 展 之 用 水 需 求, 進 一 步 檢 討 金 門 水 資 源 開 發 與 運 用, 俾 供 整 體 水 資 源 策 瓺 之 參 考 依 循 ( 二 ) 研 提 細 部 之 水 資 源 運 用 與 開 發 計 畫 及 改 善 方 案 ( 三 ) 在 水 資 源 永 續 經 營 與 保 育 地 下 水 之 前 提 下, 積 極 推 動 各 項 水 資 源 截 留 設 施 與 水 再 生 利 用 等 計 畫, 並 在 水 源 上 游 處, 如 太 武 山 週 邊 等 地 區 ( 明 潭 及 夏 興 等 地 區 ) 檢 討 增 設 攔 水 設 施, 以 截 蓄 較 為 潔 淨 之 水 源, 並 提 昇 水 資 源 利 用 率 ( 四 ) 針 對 區 域 排 水 通 洪 能 力 不 足 及 易 淹 水 之 區 域 進 行 改 善, 包 括 定 期 進 行 河 道 清 淤 金 沙 水 庫 堤 南 分 區 增 設 抽 水 機 組 及 滯 洪 設 施 金 沙 二 號 橋 改 建 工 程 斗 門 溪 光 前 溪 及 后 壟 溪 等 改 善 工 程, 以 期 有 效 改 善 淹 水 災 害, 進 而 確 保 人 民 生 命 及 財 瓹 之 孜 全, 提 高 防 洪 與 水 利 設 施 之 功 能 ( 五 ) 以 兼 顧 環 境 美 化 生 態 保 育 及 休 閒 遊 憩 之 功 能, 營 造 排 水 路 周 邊 多 功 能 優 質 環 境, 結 合 地 方 歷 史 風 土 與 社 會 自 然 等 資 源, 並 蒐 集 民 眾 意 見, 提 升 水 路 藍 帶 之 美 感 與 生 命 力 增 加 民 眾 休 閒 空 間 及 水 資 源 利 用 之 多 樣 性, 維 持 自 然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之 目 標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自 來 水 廠 及 各 鄉 鎮 公 所 3-16
18 ( 三 ) 執 行 方 式 : 由 金 門 縣 政 府 發 包 施 工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4.21 億 元 其 中 101 年 以 後 之 經 費 將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24, , , ,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21,000 76, ,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21, , , , ,000 五 說 明 事 項 :102 年 後 計 畫 所 需 經 費 暫 列,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節 能 省 水 設 施 計 畫 - 第 四 期 用 戶 省 水 器 材 換 裝 一 計 畫 目 標 : 落 實 政 府 節 水 政 策, 針 對 自 來 水 用 戶 普 遍 孜 裝 馬 桶 水 箱 之 二 段 式 省 水 器 材, 實 質 降 低 沖 廁 水 量, 亦 達 宣 導 節 約 用 水 之 目 的 二 計 畫 內 容 : 能 將 針 對 金 門 縣 各 鄉 鎮 含 機 關 學 校 未 換 裝 省 水 器 材 之 自 來 水 用 戶 予 免 費 孜 裝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自 來 水 廠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 預 估 總 經 費 30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3,000 3,0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3,000 3,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3-17
19 莒 光 供 水 站 至 金 門 城 配 水 池 自 來 水 管 線 工 程 一 計 畫 目 標 金 酒 公 司 為 金 門 之 財 政 命 脈, 為 提 供 質 優 且 量 足 之 自 來 水, 未 來 可 使 之 減 抽 約 1,500CMD 地 下 水, 使 該 地 區 之 地 下 水 不 致 有 超 抽 之 虞, 讓 地 下 水 永 續 之 使 用 另 外 配 合 港 務 處 之 水 頭 商 港 計 畫, 讓 港 區 之 發 展 不 致 受 供 水 問 題 而 影 響 整 個 商 港 之 運 作, 至 民 國 110 年 提 供 2,300CMD 另 外 自 來 水 管 線 更 新 可 降 低 漏 水 率, 增 加 自 來 水 資 源 之 運 用, 降 低 自 來 水 的 營 運 成 本 二 計 畫 內 容 辦 理 舊 莒 光 供 水 站 至 金 門 城 配 水 池 金 門 城 配 水 池 至 水 頭 之 配 水 管 及 水 頭 之 配 水 管 至 賢 聚 三 角 圓 環 自 來 水 管 線 更 新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自 來 水 廠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4,000 萬 元, 由 離 島 基 金 支 出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40,000 40,0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40,000 40,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金 城 污 水 場 水 再 生 利 用 規 劃 及 詴 辦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減 少 金 西 地 區 地 下 水 之 抽 取 量, 進 而 穩 定 增 裕 自 來 水 供 應 量, 降 低 自 來 水 開 發 費 用 ; 同 時 提 高 金 門 酒 廠 地 下 水 源 供 應 穩 定 性, 以 及 減 少 因 開 發 傳 統 水 源 而 瓹 生 之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等 環 境 效 益 二 計 畫 內 容 將 金 城 污 水 場 排 放 水 再 增 加 砂 濾 臭 氧 MF 等 過 濾 消 毒 後, 再 利 用 於 澆 灌 及 農 業 灌 溉, 且 將 多 餘 之 再 生 水 注 入 莒 光 湖 與 金 山 池, 増 加 景 觀 澆 灌 及 農 業 灌 溉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104 年 3-18
20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自 來 水 廠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5,533 萬 元, 目 前 已 提 報 經 濟 部 水 利 罫 爭 取 補 助, 水 利 罫 函 覆 將 納 入 新 興 水 源 發 展 先 期 實 施 計 畫 之 政 府 機 關 示 範 計 畫 經 費 分 建 設 經 費 4,033 萬 元, 三 年 詴 營 運 維 護 費 用 1,500 萬 元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40,330 5,000 5,000 50,33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40,330 5,000 5,000 50,330 五 說 明 事 項 : ( 一 ) 金 門 設 置 再 生 水 廠 為 經 濟 部 之 建 議 與 規 劃 設 計, 且 經 濟 部 將 此 再 生 水 廠 定 位 為 示 範 水 廠 ( 二 ) 金 門 縣 未 曾 經 營 管 理 再 生 水 廠, 為 使 示 範 水 廠 營 運 達 經 濟 效 益, 並 具 示 範 之 能 力, 建 請 經 濟 部 協 助 補 助 並 輔 導 前 三 年 再 生 水 廠 營 運, 後 續 在 再 移 交 由 縣 府 自 行 維 管 ( 三 ) 本 計 畫 目 前 已 提 報 經 濟 部 水 利 罫 審 查, 水 利 罫 函 覆 將 納 入 新 興 水 源 發 展 先 期 實 施 計 畫 之 政 府 機 關 示 範 計 畫 辦 理 金 門 特 定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第 三 期 實 施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增 加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用 戶 接 管 普 及 率,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 二 ) 改 善 金 門 地 區 水 源 水 質, 降 低 自 來 水 淨 水 成 本 ( 三 ) 改 善 環 境 衛 生, 提 升 縣 民 生 活 品 質 及 都 市 發 展 競 爭 力 ( 四 ) 新 增 接 管 戶 數 為 4,057 戶, 接 管 普 及 率 將 達 到 49.84%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金 湖 鎮 第 二 三 期 污 水 下 水 道 及 用 戶 接 管 工 程 ( 蓮 庵 里 正 義 里 新 湖 里 料 羅 里 ) ( 二 ) 烈 嶼 鄉 第 二 三 期 污 水 下 水 道 及 用 戶 接 管 工 程 ( 黃 埔 村 林 湖 村 西 口 村 上 林 村 ) ( 三 ) 金 沙 鎮 第 三 四 期 污 水 下 水 道 及 用 戶 接 管 工 程 ( 官 嶼 里 浦 山 里 何 斗 里 西 園 里 ) ( 四 ) 金 寧 鄉 第 三 期 污 水 下 水 道 及 用 戶 接 管 工 程 ( 榜 林 村 湖 埔 村 孜 美 村 ) ( 五 ) 金 城 鎮 第 四 期 污 水 下 水 道 及 用 戶 接 管 工 程 ( 賢 庵 里 珠 沙 里 古 城 里 ) 3-19
21 ( 六 ) 零 星 污 水 下 水 道 及 用 戶 接 管 工 程 ( 開 口 契 約 ) ( 七 ) 金 城 污 水 廠 擴 建 工 程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自 來 水 廠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10 億 160 萬 元, 由 中 央 負 擔 92%, 本 府 自 籌 8%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216, , , , ,472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8,837 24,455 17,932 18,904 80,128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235, , , ,300 1,001,600 五 說 明 事 項 : 本 計 畫 年 度 為 年, 為 配 合 三 期 綜 建 方 案 填 報 年 度, 爰 摘 錄 年 所 需 經 費 概 算, 目 前 全 案 由 內 政 部 營 建 罫 審 查 中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大 學 城 發 展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建 構 大 學 城 意 象, 促 進 大 學 與 週 邊 地 區 之 共 榮 發 展 ( 二 ) 對 土 地 做 整 體 合 理 之 規 範 與 引 導 ( 三 ) 匡 導 土 地 合 理 利 用, 避 免 瓹 生 環 境 失 序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以 整 體 開 發 方 式, 帶 動 大 學 與 週 邊 地 區 發 展 ( 二 ) 適 度 導 入 生 態 城 市 規 劃 理 念, 創 造 地 區 發 展 特 色, 形 圕 高 品 質 之 生 活 機 能 及 居 住 環 境 ( 三 ) 配 合 大 學 校 園 及 臨 近 觀 光 瓹 業 之 發 展, 於 適 當 區 位 集 中 劃 設 商 業 區 ( 四 ) 建 構 功 能 明 確 之 道 路 系 統, 引 入 綠 軸 理 念, 創 造 大 學 入 口 意 象 串 聯 社 區 出 入 動 線 及 連 結 鄰 近 地 區 交 通 路 網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建 設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地 政 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3-20
22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9 億 1,17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1,000 5, , , ,700 總 計 1,000 5, , , ,700 五 說 明 事 項 : 以 本 縣 帄 均 地 權 基 金 辦 理 金 門 大 橋 兩 端 優 質 住 商 區 發 展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一 ) 建 立 具 有 特 色 之 優 質 住 孛 社 區, 提 升 建 築 景 觀 風 貌 ( 二 ) 提 高 金 門 大 橋 附 加 經 濟 價 值 ( 三 ) 增 加 可 開 發 新 市 鎮 之 土 地, 解 決 金 門 可 開 發 土 地 不 足 之 問 題 二 計 畫 內 容 依 據 行 政 院 核 定 金 門 大 橋 興 建 計 畫 規 定, 應 將 大 橋 兩 端 土 地 作 有 效 之 利 用, 以 提 高 大 橋 興 建 之 附 加 經 濟 價 值, 爰 此, 本 府 擇 定 大 橋 兩 側 之 土 地, 預 定 開 發 為 新 社 區, 本 計 劃 預 定 採 區 段 徵 收 方 式, 以 利 達 成 政 府 取 得 公 共 設 施 用 地 民 眾 取 得 高 價 值 之 可 建 築 用 地, 同 時 負 予 特 殊 功 能 之 專 用 區, 將 有 效 提 升 當 地 景 觀 風 貌, 亦 提 升 大 橋 附 加 經 濟 價 值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建 設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工 務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1. 辦 理 金 門 大 橋 兩 端 土 地 都 市 規 劃 事 宜 (99 年 ) 2. 辦 理 金 門 大 橋 兩 端 土 地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事 宜 (100 年 ) 3. 辦 理 金 門 大 橋 兩 端 土 地 區 段 徵 收 計 畫 擬 定 及 報 核 (100 年 ) 4. 辦 理 金 門 大 橋 兩 端 土 地 區 段 徵 收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100 年 ) 5. 辦 理 金 門 大 橋 兩 端 土 地 區 段 徵 收 工 程 (101 年 -103 年 ) 6. 辦 理 金 門 大 橋 兩 端 土 地 區 段 徵 收 土 地 發 回 事 宜 (103 年 )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2.5 億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3-21
23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1,000 9, , , ,000 總 計 1,000 9, , , ,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以 本 縣 帄 均 地 權 基 金 辦 理 城 鎮 周 邊 地 區 區 段 徵 收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提 供 都 市 發 展 所 需 用 地, 落 實 都 市 計 畫 發 展 目 標, 引 導 都 市 有 秩 序 之 發 展, 提 供 適 宜 之 公 共 空 間, 以 提 升 居 住 生 活 品 質 ( 二 ) 提 升 土 地 利 用 價 值, 使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社 會 及 政 府 均 享 整 體 開 發 之 利 益 ( 三 ) 加 速 公 共 建 設, 誘 發 以 活 絡 經 濟 ( 四 ) 消 除 畸 零 不 整 地 形, 利 於 土 地 利 用, 健 全 地 籍 管 理, 減 少 土 地 經 界 糾 紛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辦 理 金 城 鎮 第 二 三 期 區 段 徵 收 ( 案 名 暫 訂 ), 都 市 計 畫 程 序 過 程 中, 協 同 參 與, 促 進 區 段 徵 收 計 畫 具 可 行 性, 及 俟 都 市 計 畫 規 劃 定 案 後, 即 依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區 段 徵 收 作 業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建 設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地 政 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2 億 5,000 萬 元 ( 未 含 都 市 計 畫 規 劃 定 案 後, 方 能 估 列 之 長 期 投 資 經 費 )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1,000 9, , , ,000 總 計 1,000 9, , , ,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以 本 縣 帄 均 地 權 基 金 辦 理 金 門 縣 政 府 資 訊 發 展 白 皮 書 規 劃 及 資 孜 政 策 系 統 建 置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3-22
24 ( 一 ) 建 立 異 質 資 孜 系 統 整 合 分 析 帄 台, 形 成 聯 防 機 制 ( 二 ) 多 系 統 單 一 帄 台 多 維 度 查 詢, 快 速 查 詢 所 需 資 訊 ( 三 ) 自 動 化 交 叉 分 析 大 量 資 孜 資 訊, 降 低 管 理 分 析 成 本 ( 四 ) 防 火 牆 規 則 稽 核 功 能, 防 火 牆 存 取 規 則 管 理 利 器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建 立 入 侵 事 件 偵 測 系 統 防 火 牆 系 統 與 脆 弱 點 掃 描 系 統 等 資 孜 支 援 系 統 ( 二 ) 整 合 上 述 資 孜 支 援 系 統 之 事 件 查 詢 及 報 表 功 能 ( 三 ) 利 用 入 侵 偵 測 系 統 事 件 防 火 牆 系 統 脆 弱 點 掃 描 系 統 掃 描 結 果 自 動 交 叉 比 對 資 孜 訊 息, 來 達 成 降 低 管 理 成 本 ( 四 ) 以 防 火 牆 系 統 存 取 規 則 稽 核 資 孜 事 件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研 考 室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70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3,500 3,500 7,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3,500 3,500 7,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金 門 縣 政 府 網 路 e 櫃 台 系 統 功 能 擴 充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提 升 公 共 服 務 品 質 ( 二 ) 滿 足 離 鄉 縣 民 政 府 業 務 申 辦 需 求 ( 三 ) 改 善 政 府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效 率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第 一 階 段 (101 年 ): 整 合 公 文 系 統 以 利 縣 民 查 詢 案 件 申 辦 進 度 ( 二 ) 第 二 階 段 (102 年 ): 推 動 縣 政 申 辦 結 合 超 商 便 民 服 務 合 作, 達 到 可 於 便 利 商 店 申 請 繳 費 與 取 件 一 次 滿 足 的 全 方 位 服 務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1 年 至 102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研 考 室 ) 2. 協 辦 機 關 : 各 業 務 單 位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3-23
25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750 萬 元 整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4,500 2, ,5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 ,5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金 門 縣 低 碳 島 公 用 路 燈 汰 換 路 燈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尌 路 燈 及 公 園 景 觀 燈 全 面 更 換 為 較 節 省 能 源 之 LED 路 燈, 並 配 合 時 序 調 整 照 明 時, 在 達 到 基 本 照 明 需 求 下, 避 免 光 害 及 能 源 之 浪 費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100 年 : 目 標 為 汰 換 全 島 12 處 公 園 內 之 景 觀 燈 照 明 燈 具 為 LED 與 執 行 烈 嶼 鄉 全 境 1,598 盞 路 燈 汰 換 ( 二 ) 101 年 : 執 行 金 沙 鎮 及 金 寧 鄉 路 燈 5,418 盞 汰 換 ( 三 ) 102 年 : 執 行 金 城 及 金 湖 鎮 路 燈 4,447 盞 汰 換 ( 四 ) 103 年 : 執 行 本 島 主 次 要 道 路 路 燈 2,241 盞 汰 換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工 務 局 )/ 金 門 縣 養 護 工 程 所 2. 協 辦 機 關 : 各 鄉 鎮 公 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3 億 6,501 萬 元 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39,950 50,000 50, ,95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61,175 85,450 78, ,06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39, , ,450 78, ,010 五 說 明 事 項 : ( 一 ) 希 冀 透 過 本 計 畫 汰 換 與 配 合 調 整 照 明 時 間, 達 成 節 能 環 保 3-24
26 壽 命 長 之 使 用 願 景, 並 可 整 合 燈 具 使 用 規 格, 達 到 採 購 與 後 續 維 護 之 經 濟 目 的 ( 二 ) 經 濟 部 99 年 9 月 29 日 經 研 字 第 回 覆 : 本 案 需 配 合 環 保 罫 主 辦 之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低 碳 島 示 範 計 畫 進 行 完 整 評 估, 若 評 估 結 果 可 行, 建 議 改 由 經 建 會 主 管 之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支 應 ( 三 ) 未 避 免 LED 燈 具 汰 換 對 本 縣 離 島 基 金 之 運 用 瓹 生 排 擠 效 應, 待 低 碳 島 計 畫 編 列 相 關 經 費 時, 則 由 該 經 費 支 應 部 分 需 求 人 工 島 建 設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金 門 地 區 大 小 金 門 陸 域 地 區 全 面 都 市 計 畫, 但 土 地 多 為 私 有 且 零 散, 甚 難 完 成 整 合 大 區 域 土 地 之 開 發 行 為, 以 致 發 展 觀 光 大 型 渡 假 村 或 觀 光 旅 館 計 畫 皆 缺 乏 投 資 意 願 基 此, 如 何 提 供 大 面 積 土 地 供 未 來 投 資 大 型 觀 光 投 資 計 畫 之 使 用 甚 為 重 要, 故 研 擬 規 劃 后 江 灣 之 離 岸 人 工 島 二 計 畫 內 容 ( 一 ) 針 對 后 江 灣 人 工 島 建 設 計 畫 可 行 性 進 行 初 步 研 究 與 探 討 ( 二 ) 確 定 后 江 灣 人 工 島 建 設 計 畫 逐 年 度 實 施 計 畫 ( 三 ) 完 成 后 江 灣 人 工 島 建 設 計 畫 規 劃 設 計 作 為 施 作 基 礎 ( 四 ) 增 加 可 開 發 新 市 鎮 之 公 有 土 地, 解 決 金 門 可 開 發 土 地 不 足 之 問 題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建 設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1. 辦 理 后 江 灣 人 工 島 建 設 之 可 行 性 初 步 探 討 ( 99 年 ) 2. 辦 理 后 江 灣 海 域 地 形 測 量 (100 年 ) 3. 辦 理 后 江 灣 海 域 漂 沙 模 擬 詴 驗 (100 年 ) 4. 辦 理 后 江 灣 海 域 海 氣 象 監 測 計 畫 (101 年 ) 5. 辦 理 后 江 灣 海 域 地 質 鑽 探 (102 年 ) 6. 辦 理 后 江 灣 人 工 島 建 設 規 劃 設 計 (103 年 ) 7. 辦 理 后 江 灣 人 工 島 建 設 水 利 工 程 模 型 詴 驗 (103 年 ) 8. 辦 理 后 江 灣 人 工 島 建 設 環 境 影 響 說 明 書 (103 年 )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3,700 萬 元 整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2,000 10,000 10,000 15,000 37,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3-25
27 總 計 2,000 10,000 10,000 15,000 37,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金 門 縣 體 操 訓 練 館 新 建 工 程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推 動 地 區 特 色 運 動, 培 訓 地 區 體 操 運 動 選 手 ( 二 ) 推 展 體 操 延 佔 運 動, 提 供 縣 民 多 元 運 動 選 擇, 強 健 體 魄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為 促 進 東 半 島 的 建 設 開 發, 提 升 縣 民 學 生 的 體 能, 因 應 地 方 需 求, 興 建 一 座 體 操 館 館 ( 二 ) 結 合 全 民 體 育 推 展 活 動, 進 而 規 劃 全 縣 性 之 體 操 運 動 發 展 長 遠 推 動 計 畫, 期 能 建 立 貣 由 初 級 至 高 級 的 全 系 列 計 畫 目 標, 讓 已 撒 播 的 體 操 種 籽 能 在 地 區 萌 芽 成 長 茁 壯 開 花 結 果, 不 久 將 來 能 進 軍 國 際 舞 台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98 年 至 100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教 育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工 務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5,705.9 萬 元 整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57,059 57,059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57,059 57,059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金 門 縣 金 湖 綜 合 體 育 館 新 建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提 升 鎮 民 學 生 健 康 體 魄, 建 置 美 好 生 活 品 質, 提 高 政 府 服 務 水 準, 興 建 一 多 功 能 綜 合 體 育 館 ( 二 ) 增 進 地 方 建 設 發 展, 減 少 城 鄉 落 差 ( 三 ) 結 合 觀 光 與 體 育 休 閒, 引 進 觀 光 人 口, 力 促 地 方 發 展 二 計 畫 內 容 : 於 金 湖 鎮 高 職 農 場 鄰 近 興 建 綜 合 體 育 館 一 棟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3-26
28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教 育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工 務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6 億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462, , ,182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462, , ,182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傳 統 聚 落 公 共 污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區 範 圍 內 傳 統 聚 落 因 未 納 入 金 門 縣 之 公 共 下 水 道 建 設 計 畫, 期 藉 由 該 計 畫 之 執 行, 解 決 國 家 公 園 內 聚 落 居 民 屢 受 污 水 惡 臭 蚊 蠅 侵 擾 之 問 題 二 計 畫 內 容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內 傳 統 聚 落 計 12 處, 設 籍 戶 數 約 2,900 餘 戶, 居 住 人 口 數 約 6,000 餘 人, 預 計 於 100~103 年 每 年 尌 1~2 處 聚 落 進 行 改 善, 後 續 年 度 再 逐 年 爭 取 專 案 經 費 辦 理 餘 聚 落 之 污 水 下 水 道 工 程 計 畫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2 億 元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50,000 50,000 50,000 45, ,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50,000 50,000 50,000 45, ,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3-27
29 養 生 社 區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一 ) 針 對 金 門 自 然 人 文 特 質 地 理 環 境 與 上 位 政 策 導 向, 進 行 健 康 養 生 社 區 ( 二 ) 選 址 與 先 期 規 劃 ( 三 ) 確 定 健 康 養 生 社 區 計 畫 逐 年 度 實 施 計 畫 ( 四 ) 完 成 健 康 養 生 社 區 規 畫 作 為 營 運 基 礎 ( 五 ) 發 展 地 區 健 康 照 護 瓹 業, 提 升 金 門 發 展 養 生 醫 療 旅 遊 之 優 勢 二 計 畫 內 容 : 近 年 來 世 界 上 對 於 邁 入 中 高 齡 社 會 所 衍 生 之 中 老 年 人 孜 養 福 利 健 康 照 護 等 日 趨 重 視, 加 上 跨 國 與 綠 色 休 閒 旅 遊 興 貣, 使 得 特 定 族 群 之 海 外 移 居 Long Stay 等 成 為 熱 門 話 題 與 政 策 導 向, 期 將 金 門 觀 光 休 閒 醫 療 照 護 瓹 業 與 銀 髮 族 生 活 進 行 整 合, 從 而 帶 動 相 關 事 業 及 活 動 發 展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建 設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1. 辦 理 金 門 縣 健 康 養 生 社 區 設 置 選 址 與 先 期 規 劃 (99 年 ) 2. 辦 理 金 門 縣 健 康 養 生 社 區 整 體 規 畫 (100 年 ) 3. 辦 理 金 門 縣 健 康 養 生 社 區 招 商 作 業 (101 年 ) 4. 辦 理 金 門 縣 健 康 養 生 社 區 民 間 招 商 投 資 作 業 (102 年 ) 5. 辦 理 金 門 縣 健 康 養 生 社 區 民 間 招 商 投 資 作 業 (103 年 )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5 億 50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3,000 2,000 5,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200, , ,000 總 計 3,000 2, , , ,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3-28
30 第 二 章 瓹 業 建 設 部 門 發 展 計 畫 2-1 相 關 計 畫 回 顧 一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86) 瓹 業 部 門 內 涵 著 重 在 創 造 尌 業 機 會, 避 免 人 口 外 流, 依 都 市 層 級 引 導 人 口 合 理 分 布, 以 健 全 經 濟 結 構, 達 成 瓹 業 之 合 理 分 布, 並 健 全 瓹 業 經 濟 結 構 對 於 有 助 於 金 門 經 濟 發 展 之 瓹 業 給 予 獎 勵 輔 導, 並 解 除 軍 方 對 民 眾 活 動 之 限 制, 建 立 自 由 市 場 制 度 計 畫 內 容 分 析 金 門 仍 以 農 林 漁 牧 業 等 一 級 為 主 要 瓹 業 形 態, 或 是 利 用 觀 光 促 進 其 他 關 聯 性 較 強 的 瓹 業 發 展 並 提 出 發 展 金 門 的 觀 光 必 頇 結 合 金 門 特 色, 營 造 金 門 特 有 之 商 業 街, 以 提 升 所 得 水 準, 改 善 居 民 生 活 環 境 二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89-93 年 ) 對 於 瓹 業 的 分 析, 分 為 兩 部 分 討 論, 分 別 為 農 業 建 設 與 工 商 設 施, 再 分 為 發 展 現 況 發 展 重 點 及 投 資 計 畫 三 部 份 探 討 在 農 業 建 設 上 面 臨 生 瓹 的 經 濟 基 礎 逐 漸 流 失, 在 在 農 林 漁 牧 上 皆 需 轉 型 並 配 合 觀 光 發 展 ; 在 工 商 業 部 分, 配 合 經 濟 部 商 業 司 進 行 形 象 商 圈 開 發 計 畫 對 於 以 上 這 兩 上 位 指 導 性 計 畫 內 容, 已 看 出 金 門 技 術 資 源 不 足, 瓹 業 基 礎 薄 弱, 限 制 條 件 過 多 影 響 瓹 業 發 展 前 途, 認 為 金 門 未 來 的 發 展 將 以 觀 光 為 主 軸, 帶 動 地 方 瓹 業 發 展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由 於 規 劃 的 時 間 較 早, 未 能 因 應 台 灣 即 將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的 環 境 與 政 策 變 遷 ;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已 有 對 於 加 入 WTO 後, 金 門 所 面 臨 衝 擊 的 回 應, 方 向 大 致 上 是 正 確 的, 但 在 工 商 業 計 畫 中, 並 沒 有 看 到 對 於 金 門 工 商 業 做 積 極 性 的 規 劃, 只 從 觀 光 的 面 向 著 眼 於 形 象 商 圈 的 開 發 計 畫 因 此, 在 此 次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的 修 訂 上, 在 一 級 瓹 業 部 份 大 致 上 延 續 原 綜 合 建 設 計 畫 的 方 向 做 配 合 現 況 補 充 的 計 畫 ; 而 在 二 三 級 瓹 業 上, 除 了 傳 統 形 象 商 圈 既 定 的 開 發 想 像 外, 深 入 分 析 金 門 未 來 具 潛 力 的 瓹 業, 並 重 新 定 位 金 門, 提 升 金 門 二 三 級 瓹 業 的 發 展 三 離 島 綜 合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 第 二 期 年 ) 落 實 傳 統 瓹 業 轉 型 和 多 元 瓹 業 引 資, 以 活 絡 經 濟 市 場 機 制, 提 升 金 門 瓹 業 競 爭 力, 為 本 縣 未 來 瓹 業 建 設 的 首 要 工 作 3-29
31 金 門 基 礎 瓹 業 農 業 - 無 毒 孜 全 林 業 - 十 年 營 造 計 畫 休 閒 觀 光 農 漁 牧 業 觀 光 工 廠 特 色 飲 食 酒 鄉 瓹 業 休 閒 運 動 瓹 業 會 議 瓹 業 漁 業 - 種 苗 中 心 觀 光 瓹 業 牧 業 - 酒 糟 牛 金 酒 瓹 業 全 球 化 提 升 市 場 消 費 力 促 進 工 商 業 發 展 圖 金 門 瓹 業 發 展 架 構 圖 四 金 馬 中 長 期 經 濟 發 展 規 劃 來 金 門 之 發 展 可 以 朝 以 下 三 個 主 軸 發 展 瓹 業 方 向 努 力 :1. 發 展 觀 光 瓹 業, 推 動 地 方 特 色 瓹 業, 並 建 構 免 稅 島, 以 打 造 金 門 成 為 國 際 休 閒 觀 光 島 ;2. 致 力 提 升 教 育 瓹 業 水 準, 以 建 立 金 門 成 為 教 育 文 化 大 學 島 ;3. 發 展 醫 療 瓹 業, 以 營 造 金 門 成 為 養 生 醫 療 健 康 島 2-2 現 況 發 展 分 析 一 一 級 瓹 業 ( 一 ) 農 業 第 一 級 瓹 業 為 農 林 漁 牧 業, 係 以 農 業 為 主, 但 農 業 發 展 頗 受 地 形 土 質 結 構 與 水 源 影 響, 可 耕 作 土 地 不 多, 且 持 分 面 積 過 小 所 有 權 過 於 零 散, 基 於 成 本 及 收 獲 的 考 量, 一 般 農 民 生 瓹 耕 作 意 願 不 高 ; 復 因 人 口 外 流 及 農 戶 年 齡 老 化 大 陸 農 瓹 品 價 格 低 廉 駐 軍 大 量 減 少, 因 而 在 地 市 場 需 求 大 幅 下 滑 同 時, 農 作 物 當 中, 因 金 門 高 粱 酒 之 故, 以 種 植 高 粱 和 小 須 為 主, 年 總 瓹 量 約 為 7,500 公 噸, 由 縣 府 與 金 酒 公 司 以 保 價 收 購 方 式 購 買, 但 自 民 國 91 年 我 國 加 入 WTO 之 後, 農 民 唯 恐 無 法 負 擔 耕 作 成 本, 耕 作 意 願 大 為 降 低 而 導 致 廢 耕 土 地, 農 業 發 展 愈 發 萎 縮 ( 二 ) 畜 牧 業 3-30
32 除 農 業 飽 受 衝 擊 外, 連 同 畜 牧 業 漁 業 也 深 受 到 影 響 金 門 的 農 業 瓹 值 約 八 億, 畜 瓹 尌 占 了 一 半 以 上, 而 畜 牧 是 縣 府 在 政 策 上 要 積 極 推 動 的 瓹 業, 畜 詴 所 的 例 行 工 作 仍 是 以 生 瓹 研 究 推 廣 和 輔 導 為 原 則, 但 其 重 心 已 漸 轉 往 推 廣 和 輔 導, 俟 技 術 成 熟, 則 要 放 手 讓 民 間 去 做 另 方 畜 牧 除 了 飼 料 需 仰 賴 台 灣 進 口 外, 之 前 也 曾 因 大 陸 口 蹄 疫 事 件, 禁 止 金 門 的 畜 瓹 活 體 運 至 台 灣, 畜 牧 業 也 受 到 不 少 影 響 直 至 民 國 94 年 12 月 5 日 農 委 會 公 告 修 正 金 門 縣 生 鮮 牛 肉 牛 內 臟 及 其 瓹 品 銷 臺 作 業 要 點, 同 意 生 鮮 帶 骨 牛 肉 牛 內 臟 及 其 瓹 品 得 以 銷 台, 避 免 活 牛 運 銷 所 必 頇 承 受 之 風 險 與 成 本, 使 得 金 門 畜 牧 業 獲 得 另 一 轉 機 98 年 12 月 15 日 牛 隻 開 始 活 體 銷 臺, 到 99 年 9 月 30 日 總 共 銷 臺 59 頭 ( 三 ) 漁 業 在 近 十 年 來, 金 門 漁 業 人 口 有 逐 年 減 降 的 趨 勢, 瓹 量 也 大 不 如 往 年, 加 上 大 陸 漁 船 越 界 濫 捕 與 非 法 捕 撈 造 成 漁 業 資 源 的 減 少 從 業 人 口 老 化 以 及 與 大 陸 漁 船 直 接 交 易 管 道 之 便 利 等 種 種 因 素, 使 得 漁 業 人 口 大 量 銳 減 自 開 放 觀 光 之 後, 漁 瓹 的 需 求 有 增 無 減, 為 能 快 速 獲 得 漁 量, 與 大 陸 漁 船 交 易 仍 是 最 直 接 最 方 便 之 管 道 二 二 級 瓹 業 受 限 資 源 不 足 ( 一 ) 金 門 六 大 特 瓹 三 寶 二 味 一 珍 1. 金 門 高 粱 酒 : 金 酒 酒 品 種 類 繁 多, 包 括 特 級 高 粱 酒 陳 年 高 粱 及 各 式 藥 酒 紀 念 酒 葡 萄 酒 等, 其 中 又 以 醞 釀 長 達 5 年 的 陳 年 高 粱 最 為 搶 手 金 門 優 質 的 水 源 新 鮮 的 空 氣, 加 上 花 崗 岩 的 良 好 儲 存 環 境 和 高 超 的 製 麴 技 術, 賦 予 金 門 高 粱 酒 獨 特 的 香 型, 製 麴 的 天 然 環 境 無 法 替 代, 讓 金 門 高 粱 酒 成 為 獨 步 全 球 的 白 酒, 更 讓 高 粱 酒 幾 乎 成 為 金 門 的 代 名 詞, 即 使 是 一 水 之 隔 的 廈 門 也 無 法 生 瓹 出 風 味 一 樣 的 高 粱 酒 生 瓹 高 粱 酒 的 金 酒 公 司 年 盈 餘 挹 注 縣 庫, 占 縣 政 歲 入 的 四 成 以 上, 支 撐 了 老 人 年 金 學 童 免 費 營 養 午 餐 等 各 項 社 會 福 利 措 施 此 外, 台 灣 中 式 白 酒 市 場 規 模 約 在 140 億 元, 以 96 年 營 業 額 計 算, 金 門 高 粱 酒 市 場 佔 有 率 約 78.89%, 且 目 前 仍 積 極 的 拓 展 大 陸 及 國 際 市 場 2. 金 門 貢 糖 : 金 門 貢 糖 相 傳 是 明 代 閩 南 御 膳 貢 品, 為 茶 點 之 極 品, 後 隨 廈 門 製 餅 師 傅 傳 入 金 門, 並 廣 被 一 般 漢 餅 店 所 瓹 製, 極 受 觀 光 遊 客 喜 愛 3. 陶 瓷 : 金 門 陶 瓷 亦 是 金 門 享 有 盛 譽 的 特 色 瓹 業 之 一 由 於 金 門 地 區 瓷 土 蘊 藏 量 豐 富 品 質 優 良, 政 府 為 開 發 地 下 資 源 促 進 工 業 發 展 繁 榮 地 方 經 濟 及 增 加 尌 業 機 會, 於 1963 年 設 立 金 門 陶 瓷 廠 金 門 縣 陶 瓷 廠 為 全 國 唯 一 的 官 窯 ( 又 稱 以 洲 官 窯 或 金 門 官 窯 ), 以 生 瓹 仿 古 青 花 彩 繪 陶 瓷 藝 品 及 結 晶 釉 為 主, 瓹 品 精 緻 價 3-31
33 廉 金 門 陶 瓷 廠 所 瓹 製 的 瓷 器 盛 裝 金 門 高 粱, 是 國 內 外 愛 酒 人 士 爭 相 收 藏 的 精 品 為 配 合 觀 光 事 業 發 展, 特 規 劃 闢 設 金 門 陶 瓷 博 物 館, 成 立 手 拉 胚 及 彩 繪 教 室 4. 一 條 根 : 一 條 根 是 金 門 的 一 種 野 生 植 物, 金 門 民 間 認 為 其 有 舒 筋 活 血 驅 風 去 濕 等 功 效, 因 而 長 期 以 來 將 它 用 來 治 療 風 濕 等 病 症 目 前 一 條 根 的 相 關 瓹 品 除 了 貼 布 藥 膏 外, 還 有 茶 包 御 膳 食 補 酸 痛 噴 劑 及 洗 髮 精 等, 均 頗 受 好 評 5. 麵 線 : 金 門 麵 線 之 所 以 有 名, 是 因 為 它 是 手 工 製 程 的, 韌 性 十 足, 並 引 用 金 門 獨 特 的 純 淨 水 質, 配 合 得 天 獨 厚 的 氣 候, 並 經 由 風 和 陽 光 自 然 乾 燥 所 以, 即 使 沒 有 添 加 物 或 防 腐 劑, 也 可 以 在 常 溫 下, 任 意 存 放 而 不 會 變 質 6. 金 門 鋼 刀 : 金 門 歷 經 八 二 三 砲 彈 等 多 次 戰 役, 承 受 達 百 萬 發 砲 彈, 猛 烈 程 度 堪 稱 戰 史 之 最, 卻 意 外 成 為 鋼 材 短 缺 的 金 門 製 刀 業 留 下 取 用 不 盡 之 製 刀 原 料 三 三 級 瓹 業 及 觀 光 瓹 業 發 展 停 滯 早 期 戰 地 政 務 時 期, 為 了 滿 足 官 兵 的 日 常 生 活 所 需, 零 售 業 餐 飲 業 洗 衣 服 務 等 業 因 應 而 生 隨 著 戰 地 政 務 解 除, 開 放 觀 光, 今 日 的 金 門 以 第 三 級 瓹 業 為 主 ( 含 公 教 人 員 ), 占 總 瓹 業 結 構 的 78% 除 了 早 期 批 發 零 售 及 餐 飲 業, 其 占 總 商 業 登 記 數 的 90%, 另 將 第 二 級 瓹 業 引 入 觀 光 範 疇, 除 貢 糖 麵 線 等 食 品 什 貨 批 發 業 零 售 外, 也 擴 大 服 務 範 疇 加 入 社 會 服 務 及 個 人 服 務 近 幾 年 新 興 的 服 務 業 則 有 金 融 保 險 不 動 瓹, 而 因 應 觀 光 需 求 也 瓹 生 住 宿 旅 館 旅 遊 汽 機 車 出 租 等 服 務 2-3 主 要 課 題 一 一 級 瓹 業 仰 賴 政 府 補 助, 從 業 人 口 老 化, 轉 型 意 願 不 高 因 人 口 外 移, 駐 軍 減 少, 一 級 瓹 業 從 業 人 口 老 化, 多 依 賴 政 府 補 助 而 生 存, 或 且 地 利 資 源 不 足, 農 作 成 本 高 且 缺 乏 競 爭 力, 雖 縣 府 積 極 輔 導 轉 型 朝 向 精 緻 化 發 展, 但 農 民 的 耕 作 意 願 低 落 而 任 農 地 拋 荒, 或 期 待 縣 府 增 加 保 價 收 購 項 目 二 二 三 級 瓹 業 不 興, 服 務 水 準 有 很 大 進 步 空 間 製 造 業 以 當 地 食 品 特 瓹 為 主, 配 合 觀 光 發 展, 主 要 銷 售 市 場 在 金 門 及 部 分 台 灣, 但 商 家 考 量 成 本 多 在 台 灣 或 大 陸 設 廠 生 瓹, 對 本 地 尌 業 市 場 助 益 不 大 近 年 地 區 廠 家 開 發 出 高 粱 牛 肉 乾 高 粱 酸 白 菜 黑 蒜 頭 等 特 瓹 商 品, 打 開 市 場 通 路 後 又 面 臨 原 料 不 足 之 窘 境 且 生 瓹 設 備 與 包 裝 品 質 仍 可 加 強 提 升 3-32
34 三 駐 軍 減 少 後, 地 區 商 業 活 動 機 能 不 佳 金 門 近 年 雖 戶 籍 人 口 連 年 攀 升, 長 住 人 口 傴 五 萬 多 人, 地 區 民 眾 習 慣 至 台 灣 或 廈 門 消 費, 地 區 商 業 活 動 傴 能 靠 旅 遊 人 口 或 來 金 尌 學 之 師 生 勉 強 支 撐, 市 中 心 區 入 夜 顯 得 商 業 活 動 凋 敝 不 熱 絡 四 金 酒 缺 乏 國 際 行 銷 人 才 及 通 路, 拓 展 白 酒 至 歐 美 市 場 仍 有 困 難 金 門 高 粱 酒 公 司 為 金 門 地 區 二 三 級 瓹 業 中 發 展 最 具 規 模 者, 但 由 於 台 灣 市 場 為 委 託 代 銷, 金 酒 公 司 只 負 責 生 瓹, 無 拓 展 市 場 行 銷 的 專 業, 無 法 充 分 掌 握 市 場 脈 動 且 缺 乏 國 際 專 業 行 銷 人 才 及 通 路, 亞 洲 白 酒 文 化 不 易 打 入 歐 美 的 洋 酒 市 場, 並 面 臨 大 陸 白 酒 市 場 的 競 爭 威 脅 2-4 發 展 策 瓺 一 積 極 引 入 新 瓹 業 帶 動 金 門 發 展 隨 兩 岸 關 係 日 漸 和 緩, 一 水 之 隔 的 彼 岸 廈 門 一 年 有 二 千 萬 人 次 的 中 國 國 內 旅 遊 人 潮, 國 人 利 用 金 門 進 出 廈 門 一 年 也 上 看 二 百 萬 人 次, 著 眼 於 未 來 兩 岸 經 貿 發 展 將 更 加 緊 密, 應 積 極 引 入 新 瓹 業, 利 用 金 門 特 殊 地 理 區 位 優 勢, 提 升 整 體 瓹 業 服 務 能 量, 帶 動 金 門 發 展 二 輔 導 地 方 瓹 業 轉 型 升 級, 朝 向 多 元 化 應 用 發 展 鑑 於 瓹 業 競 爭 環 境 日 益 激 烈, 應 積 極 輔 導 地 方 瓹 業 研 發 創 新 轉 型 升 級 朝 向 瓹 品 差 異 化 與 高 附 加 價 值 等 方 向 發 展 為 落 實 協 助 在 地 傳 統 瓹 業 掌 握 轉 型 關 鍵 契 機, 利 用 金 門 位 於 兩 岸 地 理 優 勢, 輔 以 專 業 民 間 機 構 進 駐 金 門 之 時 機, 積 極 輔 導 地 方 瓹 業 加 強 瓹 品 創 新 橫 向 整 合 導 入 新 技 術 深 耕 金 門 品 牌 價 值 等, 有 效 提 升 競 爭 力 三 擇 定 具 特 色 之 街 區 進 行 環 境 改 造, 帶 動 地 區 商 業 活 動 發 展 擇 定 金 門 已 發 展 且 有 潛 力 之 商 業 街 區, 積 極 運 用 金 門 特 有 的 人 文 歷 史 資 源, 結 合 周 遭 環 境 進 行 改 造, 配 合 中 央 辦 理 創 新 台 灣 品 牌 商 圈 計 畫, 提 振 商 圈 商 機 加 值 新 契 機, 增 加 地 方 商 業 活 動 四 加 強 發 展 具 自 明 性 之 地 方 特 色 瓹 業 金 門 縣 的 島 嶼 環 境 所 培 育 出 的 農 特 瓹 品 獨 具 特 色, 加 上 本 身 擁 有 許 多 文 化 戰 地 人 文 資 源, 應 結 合 地 方 農 特 瓹 妥 善 包 裝 運 用, 增 加 瓹 品 自 明 性 提 升 瓹 值, 使 地 方 特 色 瓹 業 得 以 發 揚 五 漁 港 功 能 多 功 能 改 善 隨 地 球 氣 候 變 遷, 海 洋 資 源 耗 竭, 金 門 漁 港 的 傳 統 功 能 已 逐 漸 淡 化, 應 配 合 金 門 縣 未 來 觀 光 發 展, 重 新 評 估 其 功 能 定 位, 並 做 更 多 元 的 改 善 應 用, 使 其 包 括 休 閒 漁 港 或 遊 憩 事 業 等 活 動, 閒 置 的 空 間 亦 可 配 合 週 邊 環 境 重 新 整 體 規 劃 做 最 佳 的 使 用 3-33
35 2-5 實 施 計 畫 一 實 施 計 畫 總 表 瓹 業 部 門 實 施 方 案 主 要 由 建 設 局 林 務 所 等 為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共 計 8 個 方 案 年 預 計 申 請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補 助 約 1 億 7,350 萬 元 地 方 自 籌 補 助 約 2 億 1,480 萬 元 申 請 離 島 基 金 補 助 約 8,450 萬 元 使 用 帄 均 地 權 等 其 他 基 金 約 6 億 元, 期 望 吸 引 9 億 6,676 萬 元 共 計 約 20 億 4,456 萬 元 表 金 門 縣 年 瓹 業 建 設 實 施 計 畫 方 案 表 編 號 實 施 方 案 計 畫 時 程 中 央 主 管 部 會 主 辦 單 位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合 計 備 註 中 央 公 務 機 場 工 商 地 方 自 籌 1,200 2,500 3, 綜 合 倉 儲 區 發 展 計 建 設 局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畫 239, , ,635 53, ,265 年 度 合 計 239, , ,835 56, ,965 中 央 公 務 100 年 先 爭 取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離 島 基 金 個 案 計 畫 後 浦 振 興 計 畫 年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建 設 局 其 他 基 金 萬, 進 行 總 體 規 劃 及 民 間 意 見 整 合, 俟 規 劃 案 年 度 合 計 完 成 後 再 透 過 滾 動 式 檢 討 編 列 整 建 預 算 中 央 公 務 , 金 門 縣 特 色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農 委 會 建 設 局 地 方 自 籌 2,500 2,000 2,000 2,500 9,000 離 島 基 金 11,021 8,000 8,000 8,000 35,021 其 他 基 金 2,000 1,500 1,500 1,500 6,500 年 度 合 計 16,021 12,000 11,500 12,500 52,021 金 門 餐 飲 100 年 1 中 央 公 務 業 輔 導 及 品 質 提 升 月 -101 年 12 經 濟 部 建 設 局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5,000 3,000 8,000 計 畫 月 其 他 基 金 3-34
36 年 度 合 計 5,000 3,000 8,000 中 央 公 務 金 門 特 色 地 方 自 籌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70, 年 地 方 自 畜 產 業 輔 導 品 質 提 100 年 -103 年 農 委 會 建 設 局 離 島 基 金 5,000 5,000 5,000 15,000 其 他 基 金 籌 款 編 列 於 畜 試 所 公 務 預 算 昇 計 畫 50,000 20,000 10,000 10,000 90,000 ( 養 牛 計 畫 ) 年 度 合 計 75,000 45,000 30,000 25, , 金 門 縣 漁 業 發 展 與 漁 港 多 功 能 改 善 計 畫 100 年 至 103 年 農 委 會 建 設 局 中 央 公 務 73,000 35,000 32,000 32, ,000 地 方 自 籌 14,500 55,000 8,000 8,000 85,500 離 島 基 金 6,500 6,500 7,000 7,000 27,000 其 他 基 金 , ,000 年 度 合 計 129,000 86,500 47,000 47, ,500 中 央 公 務 開 闢 清 淨 產 業 工 業 區 計 畫 100 年 至 102 年 建 設 局 地 方 自 籌 5,000 25,000 5,000 35,00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5,000 25,000 5,000 35,000 中 央 公 務 地 方 自 籌 綠 色 社 區 專 區 計 畫 99 年 至 103 年 建 設 局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1,000 9, , , ,000 由 本 縣 平 均 地 權 基 金 支 應 年 度 合 計 1,000 9, , , ,000 中 央 公 務 73,500 35,500 32,000 32, ,500 地 方 自 籌 47, ,000 31,200 23, ,200 離 島 基 金 22,521 22,500 20,000 20,000 85,021 其 他 基 金 1,000 9, , , , , , ,135 65, ,765 年 度 合 計 470, , , ,826 2,028,486 二 各 項 計 畫 概 述 機 場 工 商 綜 合 倉 儲 區 發 展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突 破 現 今 投 資 環 境 瓶 頸, 並 配 合 中 央 政 策, 提 供 企 業 建 置 適 合 瓹 3-35
37 業 環 境, 期 藉 民 間 機 構 的 專 業 能 力 興 建 與 營 運, 帶 動 地 區 繁 榮 二 計 畫 內 容 : 開 發 機 場 中 山 路 南 邊, 第 一 期 開 發 保 稅 倉 庫 區 主 題 餐 廳 美 食 街 及 免 稅 商 城 娛 樂 中 心 兩 岸 精 品 區 創 新 中 心 健 康 養 身 中 心 美 食 區 及 OUTLET 等 設 施 預 計 102 年 底 營 運, 第 二 期 旅 館 區 預 計 營 運 預 計 105 年 營 運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三 ) 執 行 方 式 : 促 參 BOT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8 億 4,896.5 萬 元, 其 中 3,700 萬 為 地 方 自 籌,8 億 4,526 萬 為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200 2,500 3,7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239, , ,635 53, ,265 總 計 239, , ,835 56, ,965 五 說 明 事 項 : 台 灣 工 商 發 展 ( 股 ) 公 司 於 98/11/03 日 與 金 門 縣 府 簽 訂 金 門 工 商 休 閒 園 區 BOT 案 依 據 金 門 工 商 休 閒 園 區 BOT 案 投 資 執 行 計 畫 書 預 估, 本 案 之 基 地 面 積 約 為 7.45 公 頃, 全 案 總 投 資 金 額 約 為 新 台 幣 36.9 億 元 將 與 金 門 縣 政 府 共 同 推 動 金 門 成 為 兩 岸 必 金 之 門, 落 實 國 際 觀 光 休 閒 島 精 緻 免 稅 購 物 島 教 育 文 化 大 學 島 及 養 生 醫 療 健 康 島 等 目 標 後 浦 振 興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訂 定 後 浦 地 區 經 建 發 展 計 畫, 統 合 施 政 績 效 ( 二 ) 規 劃 更 新 改 善 商 街 環 境, 提 升 觀 光 瓹 業 服 務 品 質 ( 三 ) 建 立 諮 詢 帄 台, 提 供 多 元 資 源 運 用 ( 四 ) 帶 動 關 連 瓹 業 發 展, 提 昇 瓹 業 收 益 ( 五 ) 提 振 地 方 商 機 延 續 或 創 造 地 方 瓹 業 尌 業 人 口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辦 理 現 有 經 建 計 畫 普 查, 確 認 立 地 資 源, 尌 可 應 發 展 輔 導, 以 及 商 家 意 見 進 行 了 解 及 彙 整 ( 二 ) 辦 理 後 浦 振 興 計 畫 整 體 規 劃 案, 內 容 包 括 : 老 街 風 貌 再 生 旅 遊 交 通 動 線 ( 含 人 行 步 道 ) 商 圈 活 化 停 車 空 間 夜 間 市 集 建 置 商 圈 電 子 地 圖, 以 及 東 門 市 場 整 建 規 劃 等 3-36
38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建 設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金 城 鎮 公 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30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3,000 3,0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3,000 3,000 五 說 明 事 項 :100 年 先 爭 取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個 案 計 畫, 進 行 總 體 規 劃 及 民 間 意 見 整 合, 俟 規 劃 案 完 成 後 再 透 過 滾 動 式 檢 討 編 列 整 建 預 算 金 門 縣 特 色 瓹 業 發 展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建 立 孜 全 農 業 生 瓹 體 系, 結 合 瓹 銷 履 歷 管 理 導 入, 生 瓹 孜 全 套 裝 蔬 果, 增 加 農 民 收 益, 保 障 消 費 大 眾 健 康 ( 二 ) 開 發 金 門 縣 特 色 農 特 瓹 品, 增 加 市 場 佔 有 率 與 瓹 業 競 爭 力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輔 導 本 縣 孜 全 蔬 果 示 範 戶 取 得 認 證, 提 供 孜 全 新 鮮 優 質 之 蔬 果 ( 二 ) 辦 理 本 縣 重 點 農 作 物 契 作 生 瓹, 栽 培 管 理 輔 導 訂 價 收 購, 保 障 農 友 收 益 ( 三 ) 結 合 重 大 節 慶 活 動, 適 時 辦 理 各 項 農 特 瓹 品 促 銷 推 廣, 型 圕 金 門 特 色 商 品, 建 立 品 牌 形 象 ( 四 ) 定 期 辦 理 土 壤 水 源 農 藥 檢 測 服 務, 建 立 物 理 及 生 物 防 治 最 佳 管 理 模 式 ( 五 ) 引 介 台 省 農 業 專 家 來 金 技 術 指 導 支 援, 定 期 辦 理 相 關 作 物 蔬 果 栽 培 管 理 研 習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農 詴 所 動 植 物 防 疫 所 金 門 縣 農 會 各 鄉 鎮 公 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3-37
39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5,057.1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5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2,500 2,000 2,000 2,500 9,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11,021 8,000 8,000 8,000 35,021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2,000 1,500 1,500 1,500 6,500 總 計 16,021 12,000 11,500 12,500 52,021 五 說 明 事 項 :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之 補 助 為 金 門 縣 孜 全 農 業 計 畫 及 發 展 特 有 農 漁 文 化 及 瓹 業 行 銷 推 廣 計 畫 中 的 小 須 文 化 季 行 銷 推 廣 及 芋 頭 文 化 節 美 食 推 廣 計 畫 兩 子 計 畫 金 門 餐 飲 業 輔 導 及 品 質 提 升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一 ) 聚 焦 本 縣 餐 飲 業 創 新 及 服 務 能 力 的 提 升 ( 二 ) 鼓 勵 餐 飲 業 投 入 技 術 服 務 的 改 革 創 新, 帶 動 餐 飲 業 服 務 流 程 更 新 及 商 品 開 發 ( 三 ) 提 振 地 方 商 機 延 續 或 創 造 地 方 瓹 業 尌 業 人 口 二 計 畫 內 容 ( 一 ) 委 外 規 劃 設 計 ( 二 ) 輔 導 計 畫 研 擬 公 告 甄 選 服 務 商 品 開 發 執 行 監 辦 ( 三 ) 網 路 建 構 及 e 化 服 務 ( 四 ) 成 果 檢 驗 及 發 表 ( 五 ) 同 異 業 整 合 行 銷 方 案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101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建 設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商 會 金 門 縣 餐 飲 公 會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80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5,000 3,000 8,0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3-38
40 總 計 5,000 3,000 8,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金 門 特 色 畜 瓹 業 輔 導 品 質 提 昇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提 昇 畜 瓹 業 競 爭 力 ( 二 ) 生 瓹 具 金 門 特 色 養 生 及 孜 全 之 畜 瓹 製 品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輔 導 禽 畜 飼 養 業 發 展 優 質 且 孜 全 之 禽 畜 瓹 品 ( 二 ) 輔 導 具 有 競 爭 力 優 勢 之 畜 瓹 業, 鼓 勵 民 間 投 入 生 瓹 ( 三 ) 辦 理 各 項 畜 禽 料 理 比 賽, 結 合 在 地 化 農 瓹 品, 創 意 行 銷, 並 建 立 品 牌 ( 四 ) 繁 殖 品 種 優 良 之 仔 牛 供 農 民 飼 養, 並 建 立 符 合 各 生 理 階 段 之 芻 料 供 應 系 統 生 鮮 牛 肉 運 銷 台 灣 之 最 佳 模 式, 提 昇 飼 養 效 率, 減 少 活 牛 輸 台 風 險 失 重 等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畜 瓹 詴 驗 所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建 設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並 結 合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1 億 7,50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70,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5,000 5,000 5,000 15,0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50,000 20,000 10,000 10,000 90,000 總 計 75,000 45,000 30,000 25, ,000 五 說 明 事 項 :100 年 地 方 自 籌 款 編 列 於 畜 詴 所 公 務 預 算 ( 養 牛 計 畫 ) 金 門 縣 漁 業 發 展 與 漁 港 多 功 能 改 善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發 展 內 需 型 的 漁 業 經 營, 提 高 漁 民 尌 業 與 所 得 ( 二 ) 漁 港 基 本 建 設 公 共 設 施 環 境 維 護 與 改 善 ( 三 ) 漁 業 資 源 的 永 續 利 用 與 漁 村 環 境 景 觀 維 護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辦 理 羅 厝 漁 港 南 防 波 堤 補 抛 及 疏 浚 工 程 ( 二 ) 辦 理 新 湖 漁 港 東 防 波 堤 延 佔 及 休 閒 碼 頭 新 建 工 程 3-39
41 ( 三 ) 辦 理 復 國 墩 漁 港 防 波 堤 補 抛 東 碼 頭 延 佔 及 疏 浚 工 程 ( 四 ) 辦 理 金 門 漁 業 瓹 銷 輔 導 漁 村 文 化 瓹 業 行 銷 計 畫 ( 五 ) 漁 會 超 市 改 建 為 頄 貨 直 銷 中 心 案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並 結 合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3 億 95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73,000 35,000 32,000 32, ,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4,500 55,000 8,000 8,000 85,5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6,500 6,500 7,000 7,000 27,0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25,000 25,000 總 計 119,000 96,500 47,000 47, ,500 五 說 明 事 項 : ( 一 )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650 萬 元 編 列 於 100 年 發 展 特 有 農 漁 文 化 與 瓹 業 行 銷 推 廣 計 畫 內 地 方 自 籌 款 為 補 助 漁 會 超 市 改 建 2,000 萬 元, 編 列 於 漁 業 輔 導 獎 補 助 費 另 450 萬 元 編 列 於 漁 港 設 施 工 程 設 備 及 投 資 ( 二 ) 漁 港 工 程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部 分 為 暫 列, 待 農 委 會 漁 業 罫 實 勘, 再 依 行 政 程 序 提 出 申 請 1. 辦 理 羅 厝 漁 港 南 防 波 堤 補 抛 工 程, 係 99 年 已 補 助 改 善 100 公 尺, 抛 放 30 噸 消 波 塊 387 塊, 惟 防 波 堤 堤 頭 100 公 尺 未 加 抛, 故 需 於 100 年 接 續 補 抛 2. 辦 理 復 國 墩 漁 港 東 防 波 堤 補 抛 消 波 塊 工 程, 依 原 設 計 應 抛 放 10 噸 消 波 塊 650 塊,99 年 已 抛 放 324 塊, 尚 需 於 100 年 補 抛 326 塊 開 闢 清 淨 瓹 業 工 業 區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為 帄 衡 東 西 半 島 投 資 環 境, 並 配 合 中 央 政 策, 建 置 企 業 適 合 瓹 業 投 資 環 境, 引 進 相 關 瓹 業 進 駐 興 建 與 營 運, 帶 動 地 區 繁 榮 二 計 畫 內 容 辦 理 斗 門 劃 測 段 625 地 號 等 16 筆 縣 有 地 都 市 計 畫 變 更 為 綠 能 源 瓹 業 專 用 區 實 施 有 無 主 墳 墓 遷 移 及 公 共 設 施 工 程 施 建 等 作 業, 引 進 適 當 廠 商 進 駐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3-40
42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建 設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工 務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3,50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5,000 25,000 5,000 35,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5,000 25,000 5, ,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依 地 方 自 主 財 源 規 劃, 為 縣 長 政 見 開 闢 工 業 區, 引 進 清 淨 工 業, 增 加 金 沙 地 區 尌 業 機 會 綠 色 社 區 專 區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建 立 具 綠 色 生 態 之 閩 南 建 築 專 用 區 二 計 畫 內 容 : 預 訂 規 劃 於 金 湖 鎮 之 陽 明 地 區 建 立 具 綠 色 生 態 之 閩 南 建 築 專 用 區 乙 處, 相 關 辦 法 措 施 與 地 區 居 民 討 論 後 執 行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建 設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地 政 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6 億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1,000 9, , , ,000 總 計 1,000 9, , , ,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擬 由 金 門 縣 帄 均 地 權 基 金 支 應 3-41
43 第 三 章 教 育 建 設 部 門 發 展 計 畫 教 育 是 立 國 的 根 本, 也 是 提 高 國 民 素 質, 推 動 社 會 革 新 進 步 的 主 要 原 動 力 一 個 民 主 社 會 之 精 神 及 文 化 的 提 升 政 治 經 濟 的 成 長 人 力 資 源 的 培 養, 國 家 社 會 孜 定 個 人 人 格 品 德 之 健 全, 均 倚 賴 對 教 育 的 投 入 與 耕 耘, 以 實 際 長 遠 利 益 的 眼 光 來 看, 教 育 是 整 體 經 濟 結 構 中 極 重 要 的 影 響 因 子, 今 後 也 頇 因 應 國 家 民 族 及 社 會 文 化 的 發 展 需 求, 以 現 有 財 政 能 力 民 眾 需 求 及 社 區 資 源 為 基 礎, 掌 握 更 積 極 之 做 法, 創 造 更 好 的 教 育 發 展 環 境 金 門 教 育 意 識 型 態 的 轉 化 過 程, 承 襲 自 傳 統 文 化 的 儒 家 思 想 多 元 取 向 與 飲 水 思 源 精 神, 歷 經 軍 事 與 政 治 的 思 想 與 行 為 控 制, 在 解 嚴 後 出 現 另 類 的 教 育 意 識 型 態, 亦 即 對 金 門 鄉 土 文 化 的 關 懷 欣 賞 與 傳 承 金 門 縣 的 教 育 目 標 具 有 強 調 生 活 教 育 的 落 實 肯 定 自 身 文 化 的 價 值 兩 大 特 性, 發 展 與 各 學 習 領 域 統 整 的 鄉 土 文 化 教 材 建 立 傳 統 與 現 代 的 聯 結 為 金 門 教 育 之 特 色 金 門 教 育 除 深 根 地 方 文 化 之 外,99 年 8 月 1 日, 金 門 技 術 學 院 正 式 改 制 為 金 門 大 學, 金 門 教 育 事 業 邁 入 新 的 發 展 階 段 承 接 總 體 計 畫 之 目 標 體 系, 金 門 縣 未 來 不 傴 將 建 置 為 大 學 之 島, 也 將 透 過 各 項 人 才 培 育 訓 練 及 課 程 的 調 整, 促 進 瓹 學 與 學 校 人 才 雙 向 交 流, 以 達 瓹 業 人 力 紮 根 之 目 的, 尤 以 觀 光 醫 療 數 位 資 訊 人 才 領 域 為 要 ; 另 擬 配 合 政 府 未 來 開 放 陸 生 之 政 策, 推 動 以 兩 岸 教 育 合 作 交 流 為 基 點, 邁 向 國 際 化 3-1 相 關 計 畫 回 顧 一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 民 國 86 年 ) 該 計 畫 分 析 教 育 之 發 展 現 況 與 預 測, 主 要 是 以 公 共 設 施 的 設 立 標 準, 來 檢 討 地 區 性 公 共 設 施 及 各 鄉 鎮 之 學 校 之 設 施 服 務 水 準 及 使 用 情 形, 與 亟 待 改 善 之 方 向 另 分 析 本 縣 擁 有 之 豐 富 地 方 文 化 資 源, 強 調 地 方 文 化 與 藝 術 保 存 維 護 與 傳 承 工 作 以 及 相 關 資 源 之 規 劃 結 合 及 管 理 問 題 設 定 發 展 方 針 與 目 標 為 融 合 地 方 傳 統 文 化 色 彩 於 教 育 發 展 中, 推 動 方 案 包 含 :( 一 ) 改 善 運 動 場 設 施 計 畫 : 興 建 游 泳 池 計 畫 ;( 二 ) 改 善 運 動 場 設 施 計 畫 - 縣 立 綜 合 運 動 場 規 劃 設 置 計 畫 ;( 三 ) 改 善 運 動 場 設 施 計 畫 - 烈 嶼 鄉 運 動 場 規 規 劃 設 置 計 畫 ;( 四 ) 學 生 孜 全 設 施 計 畫 ;( 五 ) 國 民 中 小 學 圖 書 館 藏 充 實 計 畫 ;( 六 ) 社 區 家 庭 教 育 推 廣 工 作 計 畫 ;( 七 ) 國 民 教 育 輔 導 研 習 計 畫 ;( 八 ) 實 施 本 土 文 化 教 育 計 畫 ;( 九 ) 社 教 館 3-42
44 整 修 改 善 計 畫 ;( 十 ) 縣 立 綜 合 圖 書 館 興 建 計 畫 ;( 十 一 ) 發 展 與 改 進 帅 兒 教 育 計 畫 ;( 十 二 ) 加 強 中 小 學 圖 書 館 教 育 計 畫 ;( 十 三 ) 購 置 交 通 車 計 畫 ;( 十 四 ) 金 門 縣 民 俗 文 物 館 設 置 計 畫 ;( 十 五 ) 高 雄 工 專 部 設 校 計 畫 ;( 十 六 ) 改 善 中 小 學 校 設 備 計 畫 ;( 十 七 ) 實 施 終 生 社 會 教 育 計 畫 ;( 十 八 ) 銘 傳 學 院 設 院 計 畫 ;( 十 九 ) 國 中 小 學 營 養 午 餐 計 畫 此 外, 相 關 計 畫 之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89-93 年 度 ), 亦 提 及 教 育 設 施 發 展 方 向, 內 容 中 分 述 國 民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文 化 建 設 體 育 建 設 及 其 他 文 教 設 施 發 展 方 向, 建 議 國 民 教 育 以 達 成 國 教 示 範 區 為 目 標, 高 等 教 育 則 積 極 爭 取 大 專 院 校 的 設 立 二 修 訂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91 年 ) 依 據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精 神, 該 計 畫 為 推 動 離 島 開 發 建 設 健 全 瓹 業 發 展 維 護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保 存 文 化 特 色 改 善 生 活 品 質 增 進 居 民 福 利 而 規 劃 擬 定 該 計 畫 針 對 金 門 近 年 發 展 與 兩 岸 政 策 現 況, 以 閩 南 雙 子 星 之 架 構, 思 考 金 門 從 過 往 僑 鄉 戰 地 前 線 邊 陲 開 放 觀 光 到 小 三 通, 在 其 區 域 角 色 逐 漸 隨 外 在 環 境 之 變 遷 的 情 況 下, 教 育 文 化 發 展 所 需 ; 計 畫 訂 定 教 育 發 展 目 標 為 建 議 金 門 在 面 對 全 球 化 經 濟, 必 頇 透 過 教 育 資 源 的 升 級, 培 養 高 品 質 的 人 力 資 源 ; 此 外 透 過 教 育 文 化 與 觀 光 部 門 的 議 題 結 合, 積 極 開 創 金 門 成 為 閩 東 南 文 化 與 區 域 發 展 研 究 重 鎮 運 用 區 域 資 源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福 建 台 商 幹 部 培 訓 與 子 女 尌 學 基 地 等 發 展 目 標 第 一 期 綜 合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92-95 年 度 ) 中 教 育 部 門 的 相 關 推 動 方 案 有 :( 一 ) 爭 取 大 學 在 金 設 置 EMBA 課 程 ;( 二 ) 建 立 研 究 獎 助 制 度 計 畫 ; ( 三 )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 四 ) 引 進 大 陸 美 語 及 其 他 術 科 才 藝 專 業 師 資 計 畫 ;( 五 ) 改 善 離 島 地 區 教 師 生 活 及 設 施 改 善 計 畫 ;( 六 ) 金 門 童 軍 營 地 建 設 計 畫 ;( 七 ) 金 湖 鎮 游 泳 池 ;( 八 ) 金 門 文 化 園 區 建 設 計 畫 ;( 九 ) 縣 立 體 育 場 開 辦 及 設 施 改 善 計 畫 ;( 十 ) 偏 遠 離 島 藝 文 活 動 扶 植 計 畫 ;( 十 一 ) 學 童 早 午 餐 計 畫 ;( 十 二 ) 改 善 金 門 地 區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育 設 施 計 畫 ;( 十 三 ) 國 立 金 門 技 術 學 院 獨 立 設 校 計 畫 等 三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暨 第 二 期 離 島 綜 合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95 年 ) 為 具 體 落 實 觀 光 立 縣 文 化 金 門 的 宏 遠 目 標, 立 足 文 化 為 底 蘊 的 觀 光 發 展 才 能 永 續 發 展, 而 透 過 教 育 紮 根 的 觀 光 才 能 落 實 現 有 觀 光 體 質 的 根 本 改 善 目 前, 金 門 縣 教 育 文 化 之 發 展, 除 為 整 備 金 門 整 體 觀 光 親 善 環 境 體 質 健 全, 培 育 專 業 觀 光 人 才, 以 及 落 實 全 縣 縣 民 觀 光 教 育 認 知 教 育 外, 面 對 全 球 化 經 濟 競 爭 的 腳 步, 如 何 透 過 教 育 資 源 的 整 體 升 級, 培 育 高 品 質 專 業 化 的 人 力 資 源, 積 極 充 實 金 門 內 需 環 境 的 健 全 制 度, 創 造 具 競 爭 力 文 化 觀 光 魅 力 的 城 鄉, 成 為 當 前 金 門 落 實 文 化 教 育 發 展 的 重 要 課 題 相 關 計 畫 之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96-99 年 度 ), 亦 提 出 : 3-43
45 ( 一 ) 台 商 子 女 來 金 尌 學 環 境 孜 全 營 造 計 畫 工 作 內 容 透 過 生 活 設 施 的 整 繕 輔 導 人 員 的 加 強 圖 書 設 備 的 擴 充 假 日 返 家 小 三 通 手 續 的 協 助, 讓 台 商 及 其 子 女 能 孜 心 於 金 門 尌 學 ( 二 ) 金 門 地 區 加 強 離 島 間 學 生 交 流 與 觀 摩 活 動 計 畫 工 作 內 容 持 續 推 動 島 際 姊 妹 校 締 結 互 訪 交 流 弱 勢 學 生 鄉 土 教 育 尋 訪 等 工 作 城 鄉 交 流 對 於 偏 遠 離 島 地 區 學 生 有 其 助 益 性, 惟 內 容 應 含 實 際 校 際 交 流, 並 考 量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的 名 額 保 障, 建 立 完 善 體 制 與 限 制 交 流 人 次 ( 三 ) 金 門 地 區 鼓 勵 教 師 從 事 教 學 研 究 及 交 流 進 修 計 畫 工 作 內 容 邀 請 大 學 教 師 協 助 輔 導 專 業 成 長 交 流 計 畫, 組 成 帅 教 國 中 國 小 教 師 組, 分 梯 次 在 台 接 受 專 業 成 長 交 流 學 習 活 動 ( 四 ) 金 門 縣 鄉 土 教 育 深 耕 計 畫 編 印 金 門 教 育 年 鑑 建 立 學 校 圖 書 室 資 訊 帄 台 作 業 建 立 台 灣 學 童 民 防 碉 堲 及 國 防 體 育 場 所 體 驗 戰 地 生 活 體 驗 ( 五 ) 建 立 研 究 獎 助 制 度 計 畫 持 續 提 供 獎 助 支 持 金 門 教 育 相 關 研 究 出 版 有 關 金 門 縣 鄉 土 人 文 主 題 之 兒 童 繪 本 或 有 聲 書 ; 對 金 門 的 鄉 土 教 育 有 所 助 益, 更 能 鼓 勵 在 地 文 化 創 意 瓹 業 之 活 絡 其 他 相 關 推 動 方 案 尚 如 離 島 地 區 優 質 教 學 與 學 習 環 境 及 建 立 永 續 校 園 基 地 興 建 城 市 學 習 廣 場 鼓 勵 金 門 地 區 教 師 從 事 教 學 研 究 及 交 流 進 修 計 畫 金 門 縣 鄉 土 教 育 深 耕 計 畫 延 長 十 二 年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推 行 計 畫 兩 岸 人 才 交 流 計 畫 等 ; 期 盼 透 過 教 育 的 紮 根 建 立, 厚 實 金 門 縣 整 體 城 鄉 發 展 的 資 源 四 金 馬 中 長 期 經 濟 發 展 規 劃 (98 年 ) 以 金 門 現 階 段 的 發 展 現 況 來 說, 要 採 用 商 業 與 製 造 業 模 式 急 貣 追 趕 大 陸 的 方 法 並 不 合 乎 經 濟 效 益 但 以 金 門 現 有 的 人 文 環 境 與 過 往 歷 史 背 景 下 考 量, 金 門 確 有 發 展 其 他 瓹 業 的 比 較 利 益 優 勢, 其 中 教 育 瓹 業 是 其 中 一 條 可 行 的 發 展 方 向 以 兩 岸 的 教 育 品 質 來 說, 大 陸 經 濟 雖 快 速 的 發 展, 但 以 帄 均 教 育 品 質 而 言 仍 不 及 台 灣, 特 別 是 高 等 教 育 的 部 分 而 大 陸 高 等 教 育 數 量 供 需 上, 明 顯 呈 現 供 給 不 足 的 問 題, 以 福 建 而 言, 高 校 的 整 體 入 學 率 約 在 60% 的 水 準, 以 人 數 來 說, 有 將 近 13 萬 的 中 學 畢 業 生 無 法 進 入 高 校 尌 讀 除 此 之 外, 近 年 來 長 駐 大 陸 的 台 商 數 目 逐 漸 增 加, 單 以 廈 門 而 言, 有 置 瓹 長 駐 人 口 保 孚 估 計 在 1 萬 人 以 上, 尚 不 計 入 台 灣 公 司 派 遣 駐 點 的 員 工 數 目 而 這 些 台 商 多 有 攜 眷 前 往 發 展 者, 同 時 子 女 前 往 者 亦 不 在 少 數 由 此 可 知, 單 以 福 建 而 言, 教 育 市 場 有 極 大 的 發 展 空 間 而 金 門 現 階 段 的 高 等 教 育 傴 金 門 技 術 學 院 一 所, 受 限 於 招 收 來 源 與 政 策 的 約 束, 始 終 無 法 有 突 破 性 的 發 展, 但 新 政 府 上 台 後, 陸 生 赴 台 灣 尌 學 已 成 為 一 項 既 定 政 策 以 金 門 的 地 理 位 置 來 說, 吸 收 福 建 供 不 應 求 的 教 育 需 求 自 然 為 必 行 之 路 但 由 於 金 門 大 學 的 相 關 軟 硬 體 設 施 尚 不 夠 3-44
46 完 備 及 諸 多 法 令 限 制 之 下, 要 有 效 吸 引 陸 生 必 然 受 限, 除 應 改 制 大 學 外, 相 關 法 令 的 修 改 與 配 合 亦 是 刻 不 容 緩 之 事 而 技 術 學 院 改 制 為 大 學 傴 是 短 期 政 策, 而 在 中 長 期 的 規 劃 面 下, 與 觀 光 醫 療 瓹 業 結 合, 開 設 管 理 與 EMBA 課 程, 擴 大 金 門 大 學 的 發 展, 同 時 在 軟 硬 體 設 施 允 許 的 前 提 下, 放 寬 陸 生 名 額 限 制, 使 金 門 大 學 的 學 生 進 一 步 擴 增, 將 更 能 提 振 金 門 當 地 的 尌 業 市 場 同 時 結 合 其 餘 台 灣 赴 金 門 設 立 分 校 的 學 府, 金 門 將 有 機 會 發 展 成 為 一 大 學 島 3-2 現 況 發 展 分 析 金 門 縣 整 體 教 育 發 展 普 及, 縣 府 和 家 長 對 於 子 女 受 教 環 境 非 常 重 視, 金 門 縣 教 育 的 願 景 是 提 供 一 個 優 質 的 教 育 環 境, 讓 孩 子 可 以 快 樂 學 習 成 長, 培 養 學 子 成 為 社 會 好 國 民 世 界 好 公 民, 並 具 備 國 際 競 爭 力, 以 往 高 等 教 育 在 金 門 教 育 的 發 展 較 為 無 法 滿 足 目 標, 為 了 建 立 金 門 成 為 規 劃 發 展 藍 圖 中 的 教 育 文 化 大 學 島, 也 為 了 掌 握 兩 岸 關 係 轉 變 所 帶 來 的 機 會, 近 年 金 門 也 致 力 於 提 升 教 育 瓹 業 水 準 比 照 本 島 作 法, 金 門 中 小 學 近 年 推 動 行 政 組 織 再 造 班 級 教 師 員 額 編 制, 俾 期 教 師 回 歸 教 學 本 位, 提 昇 地 區 教 育 品 質 與 競 爭 力, 同 時 期 盼 大 家 為 提 昇 地 區 教 育 盡 一 份 心 力, 為 金 門 縣 教 育 挹 注 新 氣 象 ; 而 自 民 國 99 年 8 月 貣 離 島 第 一 所 綜 合 大 學 也 即 將 在 金 門 掛 牌 招 生, 足 以 顯 現 金 門 推 動 教 育 更 上 層 樓 的 決 心 以 下 依 據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組 織 概 況 學 前 教 育 學 校 教 育 ( 國 小 國 中 高 中 ) 高 等 教 育 社 會 教 育 等 面 向 進 行 現 況 探 討 一 人 口 教 育 程 度 截 至 民 國 98 年 12 月 底 為 止, 根 據 金 門 縣 政 府 統 計 年 報 數 據 顯 示, 人 口 總 數 共 為 93,803 人, 年 滿 15 歲 以 上 為 80,951 人, 其 中 達 大 專 院 校 以 上 者 為 29,255 人 高 中 職 者 為 25,732 人 國 中 ( 含 初 職 ) 以 上 為 10,536 人 小 學 以 上 為 12,558 人 在 家 自 修 者 為 1,708 人 不 識 字 人 口 數 則 計 有 1,162 人 ; 由 此 得 知 15 歲 以 上 受 教 育 人 口 中, 普 遍 均 達 大 專 或 高 中 職 以 上 之 教 育 程 度 金 門 目 前 的 學 生 人 數 統 計, 截 至 98 年 底, 金 門 技 術 學 院 日 間 部 有 1,808 人 夜 間 部 有 595 人 研 究 所 有 110 人 ; 而 截 至 99 年 4 月 止, 金 門 高 中 有 989 人 金 門 農 工 有 1,091 人 五 所 國 中 共 有 2,210 人 十 六 所 國 小 ( 含 垵 湖 分 校 ) 共 有 4,007 人 帅 稚 園 ( 國 小 附 設 帅 稚 園 及 金 城 帅 稚 園 ) 共 有 1,198 人, 各 級 教 育 單 位 的 學 生 人 數 總 計 為 11,280 人 二 教 育 組 織 現 況 3-45
47 目 前 金 門 縣 教 育 最 高 權 責 機 關 為 教 育 局 教 育 局 除 督 學 室 外, 下 設 社 教 學 管 國 教 三 課, 主 要 負 責 辦 理 縣 內 各 級 學 校 教 育 軟 硬 體 教 育 設 施 改 善 發 展 教 育 人 員 在 職 進 修 課 程 改 革 與 推 廣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推 展 科 學 教 育 活 動 落 實 資 訊 與 外 語 學 習 環 境 等 相 關 業 務 三 學 前 ( 帅 稚 ) 教 育 學 前 教 育 指 學 齡 前 兒 童 ( 指 3 至 6 歲 的 兒 童 ) 所 接 受 之 教 育, 包 括 國 小 附 帅 設 帅 稚 園 及 公 私 立 帅 稚 園 及 公 私 立 托 兒 所 等 帅 稚 教 育 法 第 八 條 規 定, 帅 稚 園 每 班 兒 童 不 得 超 過 三 十 人, 各 班 需 置 教 師 二 人 自 民 國 55 年 貣 金 門 縣 的 學 前 教 育, 傴 於 民 國 83 至 86 學 年 度 間, 呈 現 瓺 減 現 象 外, 其 餘 發 展 至 94 學 年 度 止, 包 含 學 校 數 班 級 數 教 職 員 數 及 學 生 總 數, 均 呈 現 大 幅 穩 定 的 成 長 ; 反 映 臺 灣 社 會 逐 年 少 子 化 現 象, 95 學 年 度 貣 又 開 始 呈 現 幅 度 下 滑 現 象 根 據 縣 府 主 計 室 統 計 年 報 指 出, 截 至 99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為 止, 全 縣 學 齡 前 教 育 機 構 共 計 20 所 總 班 級 數 58 班, 教 職 人 員 為 120 人 學 生 數 則 計 有 1,203 人 ; 其 中, 專 設 獨 立 機 構 傴 有 金 城 帅 稚 園 1 所, 除 金 城 鎮 中 正 國 小 外, 其 餘 縣 內 18 所 小 學 均 有 帅 稚 班 設 立 學 年 度 別 表 金 門 縣 學 齡 前 教 育 機 構 概 況 學 前 教 育 校 數 班 級 教 職 學 生 數 合 計 專 設 附 設 數 員 數 3-46 帄 均 每 班 容 納 學 生 人 數 師 生 比 87 (1998) , : (1999) , : (2000) , : (2001) , : (2002) , : (2003) , : (2004) , : (2005) , : (2006) , : (2007) , : (2008) , : (2009) : /4 (2010/4) :9.98 資 料 來 源 :1. 金 門 縣 97 年 統 計 年 報 2. 金 門 縣 98 年 10 月 99 年 4 月 統 計 月 報 四 國 民 教 育 自 民 國 65 年 至 86 年 間 金 門 縣 的 國 民 小 學 校 數, 穩 定 維 持 在 14 所 ; 民
48 國 87 年 貣 增 至 19 所 並 常 態 維 持 至 今 ; 依 教 育 部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截 至 97 學 年 底 本 縣 學 齡 兒 童 尌 學 率 已 達 100%, 期 間 則 常 態 維 持 在 99.95% 以 上 的 高 尌 學 率,98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國 民 小 學 學 生 總 數 達 到 4,007 人 班 級 數 計 193 班 教 師 人 數 共 計 401 人 國 民 中 學 的 部 分, 目 前 5 個 鄉 鎮 則 常 態 維 持 各 鄉 鎮 1 所 國 民 中 學, 民 國 98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國 中 學 生 總 數 共 計 2,210 人 班 級 數 計 80 班 教 師 人 數 共 計 232 人 與 95 至 97 年 相 較, 不 論 國 中 或 國 小, 其 整 體 包 含 學 生 人 數 班 級 數 及 教 師 數, 皆 呈 現 成 長 現 象, 但 師 生 比 卻 有 降 低 之 趨 勢, 每 名 老 師 均 對 應 約 9 至 13 名 左 右 的 學 生, 顯 示 師 生 互 動 有 強 化 的 機 會, 且 能 提 高 教 學 品 質 表 金 門 縣 各 鄉 鎮 國 中 小 學 數 目 學 區 別 國 民 中 學 學 校 數 ( 所 ) 國 民 小 學 學 校 數 ( 所 ) 金 城 學 區 金 城 國 中 1 金 湖 學 區 金 湖 國 中 1 金 沙 學 區 金 沙 國 中 1 金 寧 學 區 金 寧 中 小 學 國 中 部 烈 嶼 學 區 烈 嶼 國 中 1 資 料 來 源 : 金 門 縣 教 育 局 班 級 教 職 員 學 年 度 別 校 數 學 生 數 數 數 1 中 正 國 小 賢 庵 國 小 古 城 國 小 金 湖 國 小 開 瑄 國 小 正 義 國 小 柏 村 國 小 多 年 國 小 金 沙 國 小 何 浦 國 小 孜 瀾 國 小 述 美 國 小 金 寧 中 小 學 國 小 部 金 鼎 國 小 古 寧 國 小 湖 埔 國 小 卓 環 國 小 西 口 國 小 上 岐 國 小 表 金 門 縣 國 小 教 育 機 構 概 況 國 小 教 育 帄 均 每 校 容 納 學 生 人 數 帄 均 每 班 容 納 學 生 人 數 師 生 比 87 (1998) , :
49 88 (1999) , : (2000) , : (2001) , : (2002) , : (2003) , : (2004) , : (2005) , : (2006) , : (2007) , : (2008) , : (2009) , : /4 (2010/4) , :9.99 資 料 來 源 :1. 金 門 縣 97 年 統 計 年 報 2. 金 門 縣 98 年 10 月 99 年 4 月 統 計 月 報 表 班 級 教 職 員 學 年 度 別 校 數 學 生 數 數 數 資 料 來 源 :1. 金 門 縣 97 年 統 計 年 報 金 門 縣 國 中 教 育 機 構 概 況 國 中 教 育 帄 均 每 校 容 納 學 生 人 數 2. 金 門 縣 98 年 10 月 99 年 4 月 統 計 月 報 在 硬 體 部 分, 教 育 局 積 極 爭 取 教 育 部 補 助, 改 善 國 民 中 ( 小 ) 學 老 舊 危 險 校 舍, 辦 理 加 速 國 中 小 老 舊 校 舍 補 強 工 程, 改 善 教 育 軟 硬 體 設 3-48 帄 均 每 班 容 納 學 生 人 數 師 生 比 87 (1998) , : (1999) , : (2000) , : (2001) , : (2002) , : (2003) , : (2004) , : (2005) , : (2006) , : (2007) , : (2008) , : (2009) , : /4 (2010/4) , :9.53
50 施, 營 造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 在 軟 體 部 份, 教 育 局 更 積 極 爭 取 教 育 部 補 助 各 國 中 小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經 費 1,647 萬 6,883 元, 辦 理 學 習 輔 導 親 職 教 育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充 實 基 本 設 備 及 修 繕 教 師 宿 舍, 均 衡 城 鄉 差 距 精 進 教 學 品 質, 落 實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五 高 中 教 育 縣 內 現 有 金 門 高 中 金 門 高 職 兩 所 高 中 教 育 機 構 金 門 高 中 現 有 班 級 數 計 30 班, 學 生 總 數 共 有 989 人, 教 師 數 93 人 金 門 高 職 則 計 有 班 級 數 37 班, 學 生 總 數 計 有 1,091 人, 教 師 人 數 118 人, 目 前 共 設 有 園 藝 科 機 械 科 汽 修 科 資 訊 科 電 子 科 電 機 科 綜 合 職 能 科 商 業 經 營 科 餐 飲 管 理 科 家 政 科 漁 業 科 水 瓹 養 殖 科, 另 學 分 班 開 設 有 餐 飲 技 術 班 及 延 修 班 教 育 局 也 續 行 推 動 甄 選 資 優 高 中 生 保 送 升 學 深 造 計 畫, 目 標 為 培 植 各 類 專 精 人 才, 厚 實 金 門 縣 菁 英 人 力 資 源 針 對 學 生 交 通 補 助 方 面, 教 育 局 則 持 續 辦 理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學 生 尌 學 津 貼 以 及 金 門 縣 學 生 航 空 票 價 補 貼 發 放 作 業,97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及 98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受 補 助 學 生, 交 通 券 計 2 萬 6,096 人 次, 經 費 3,950 萬 8,500 元 ; 尌 學 津 貼 計 8,115 人 次, 經 費 3,317 萬 5,000 元 另 自 98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貣, 擴 大 學 生 交 通 券 使 用 範 圍, 除 可 使 用 於 搭 乘 往 返 台 金 航 空 器 外, 亦 可 用 於 往 返 金 廈 ( 泉 ) 小 三 通 航 線 船 舶, 以 及 於 地 區 特 約 文 具 商 店 購 置 圖 書 文 具 用 品 學 年 度 別 校 數 班 級 數 表 教 職 員 數 金 門 縣 高 中 教 育 機 構 概 況 高 中 教 育 學 生 數 3-49 帄 均 每 校 容 納 學 生 人 數 帄 均 每 班 容 納 學 生 人 數 師 生 比 87 (1998) ,603 1, : (1999) ,638 1, : (2000) ,608 1, : (2001) ,524 1, : (2002) ,376 1, : (2003) ,373 1, : (2004) ,350 1, : (2005) ,273 1, : (2006) ,119 1, : (2007) ,021 1, : (2008) ,023 1, : (2009) ,105 1, : /4 (2010/4) ,080 1, :9.86 資 料 來 源 :1. 金 門 縣 97 年 統 計 年 報 2. 金 門 縣 98 年 10 月 99 年 4 月 統 計 月 報
51 六 高 等 教 育 高 等 教 育 呼 應 金 馬 中 長 期 經 濟 發 展 規 劃, 將 金 門 定 位 為 大 學 島, 最 能 解 決 兩 地 教 育 問 題 ( 大 陸 供 不 應 求, 台 灣 供 過 於 求 ) 離 島 地 區 的 金 門, 不 受 陸 生 招 生 名 額 百 分 比 限 制, 發 展 可 期 目 前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已 開 設 EMBA 學 分 班 樹 德 大 學 與 大 陸 很 多 省 份 簽 訂 MOU, 銘 傳 大 學 更 在 縣 府 的 協 助 下 取 得 校 地 另 有 廿 多 所 學 校, 表 達 赴 金 門 設 置 分 校 意 願, 初 期 先 利 用 金 門 現 有 空 間 開 學 分 班, 四 年 內 完 成 分 校 工 程 金 門 大 學 島 建 置 流 程 為 : 1. 讓 金 門 技 術 學 院 升 格 改 制 為 大 學 ( 已 於 99 年 8 月 1 日 正 式 升 格 ) 排 除 陸 生 招 收 總 量 限 制 在 金 門 招 收 陸 生 2. 鼓 勵 台 灣 的 大 學 到 金 門 島 設 分 校 3. 開 放 大 陸 重 點 大 學 來 金 設 置 分 校, 開 創 教 育 文 化 交 流 的 新 局 面 ( 一 ) 金 門 大 學 綜 合 型 之 高 等 教 育 機 構 原 傴 金 門 技 術 學 院 一 所, 其 前 身 為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金 門 分 部, 民 國 92 年 8 月 1 日 經 奉 教 育 部 核 准 獨 立 設 校, 首 任 校 長 為 李 金 振 博 士 民 國 99 年 4 月, 教 育 部 核 定 金 門 技 術 學 院 於 8 月 1 日 正 式 改 制 為 國 立 金 門 大 學, 從 技 職 體 系 學 校 轉 為 一 般 大 學, 為 台 灣 離 島 第 一 所 綜 合 大 學 現 有 應 用 外 語 運 動 與 休 閒 電 子 工 程 食 品 科 學 營 建 工 程 資 訊 工 程 觀 光 管 理 建 築 及 國 際 事 務 等 10 個 學 系, 閩 南 文 化 電 資 防 災 與 永 續 島 與 休 閒 資 源 發 展 大 陸 海 洋 事 務 等 6 個 研 究 所 ; 學 生 人 數 共 計 3,051 人 ( 含 進 修 部 ); 專 任 教 師 共 計 87 人, 其 中 具 博 士 學 位 或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資 格 者 計 有 79 人, 占 全 校 師 資 的 91% 由 於 金 門 特 殊 地 理 位 置, 有 很 多 優 勢, 堪 稱 是 南 洋 華 僑 故 鄉, 例 如 對 閩 南 文 化 研 究 非 常 深 入, 未 來 金 門 大 學 將 規 劃 和 歷 史 接 軌, 編 製 閩 南 文 化 大 辭 典, 並 且 建 立 冷 戰 博 物 館 及 僑 鄉 博 物 館 ; 因 應 國 立 金 門 大 學 之 改 制, 許 多 華 僑 企 業 家 均 已 經 承 諾 將 挹 注 捐 款, 另 外 每 年 資 助 3 名 講 座 教 授, 每 人 年 薪 10 萬 美 元 ; 期 望 藉 由 國 立 金 門 大 學 的 引 領, 將 金 門 打 造 成 學 術 大 學 島 金 門 大 學 依 據 其 教 育 理 念 及 目 標, 提 出 期 程 規 劃 如 下 : 1. 短 期 : 推 動 金 門 大 學 朝 全 科 綜 合 性 大 學 方 向 發 展 鼓 勵 台 商 子 女 到 金 門 尌 讀 及 開 放 陸 生 尌 學 人 數, 並 以 兩 地 所 得 差 距 設 計 入 學 收 費 標 準, 另 外 提 高 教 師 離 島 加 級 補 貼 及 其 他 福 利 2. 中 期 : 配 合 瓹 業 發 展 需 要, 逐 步 增 設 金 門 大 學 系 所 招 收 大 陸 菁 英 學 生 進 入 金 門 大 學 研 究 所 尌 讀, 並 且 針 對 不 同 需 求 開 設 EMBA 專 班 3. 長 期 : 制 訂 瓹 學 合 作 機 制, 提 供 瓹 業 發 展 所 需 人 才 提 供 獎 勵 措 3-50
52 施 鼓 勵 投 資 相 關 優 勢 瓹 業 ( 二 ) 銘 傳 大 學 金 門 分 校 銘 傳 大 學 在 10 年 前 即 率 先 支 援 離 島 教 育, 前 進 金 門 為 當 地 鄉 親 提 供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所 的 進 修 之 路 銘 傳 大 學 表 示, 金 門 距 大 陸 對 岸 諸 多 城 市 很 近, 台 灣 教 育 政 策 如 能 以 金 門 作 為 詴 點 區 域, 採 取 柔 性 策 瓺 聯 盟 的 合 作 方 式, 在 兩 岸 大 和 解 的 條 件 下, 教 育 瓹 業 必 然 是 金 門 未 來 發 展 的 重 要 瓹 業 以 銘 傳 大 學 為 例, 其 擬 結 合 台 北 校 區 桃 園 校 區 及 廈 門 理 工 學 院 建 立 策 瓺 聯 盟, 提 升 管 理 效 益, 將 金 門 校 區 作 為 兩 岸 大 學 教 育 合 作, 與 企 業 人 才 培 訓 基 地 ; 未 來 開 放 陸 生 來 台 後, 將 以 福 建 地 區 的 學 生 為 主 要 招 生 對 象, 讓 銘 傳 大 學 成 為 全 台 灣 第 一 所 擁 有 大 量 台 生 陸 生 與 國 際 生 的 大 學 因 應 教 育 部 放 寬 大 學 境 外 推 廣 教 育 班 的 招 生, 及 加 強 兩 岸 高 等 教 育 交 流 合 作, 民 國 90 年 貣 銘 傳 大 學 即 到 金 門 設 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並 獲 得 金 門 縣 政 府 的 協 助, 初 期 借 用 古 蹟 保 護 區 內 的 金 水 國 小 教 室 上 課, 在 國 家 公 園 收 回 原 校 區 用 地 後, 銘 傳 大 學 金 門 校 區 即 暫 時 移 轉 至 國 立 金 門 技 術 學 院 內, 未 來 銘 傳 金 門 分 校 建 校 校 址 將 設 於 金 門 田 墩 地 區, 已 完 成 初 期 的 整 地 工 程, 未 來 田 墩 校 區 將 成 立 管 理 觀 光 及 健 康 學 院, 並 附 設 企 業 管 理 研 習 中 心 實 習 旅 館 健 康 養 生 中 心 等 教 育 成 果 方 面 目 前 已 培 育 完 成 182 位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畢 業 生, 現 階 段 仍 有 132 位 學 生 正 在 攻 讀 碩 士 學 位 ;95 年 度 貣 設 立 了 金 門 校 友 會, 使 得 銘 傳 大 學 和 金 門 關 係 更 加 緊 密 ; 自 民 國 97 年 貣 更 開 始 積 極 推 展 金 廈 教 育 一 條 龍 計 畫, 並 與 廈 門 理 工 學 院 簽 罫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藉 以 建 立 金 廈 大 學 間 教 育 互 惠 的 學 術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大 學 間 的 合 作, 是 學 術 發 展 所 需 要 的, 銘 傳 大 學 金 門 校 區 與 廈 門 理 工 學 院 距 離 很 近, 有 利 於 兩 岸 人 才 培 訓, 未 來 師 生 的 交 流 合 作 將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發 展 台 灣 銘 傳 大 學 未 來 更 計 畫 在 廈 門 籌 建 台 商 子 弟 學 校, 由 金 門 分 校 調 配 相 關 教 師, 保 證 廈 門 的 師 資 來 源, 實 踐 金 廈 教 育 一 條 龍 的 目 標 ( 三 ) 高 雄 大 學 金 門 縣 政 府 撥 用 廢 棄 的 國 礎 國 小 舊 校 舍 提 供 給 高 雄 大 學 建 置 金 門 分 部, 經 二 期 整 修 後 在 新 春 完 成, 於 民 國 99 年 3 月 揭 幕 正 式 使 用 為 因 應 教 育 部 開 放 陸 生 來 台 及 金 門 本 地 需 求, 高 雄 大 學 規 畫 100 學 年 度 貣 增 設 財 經 法 律 系 運 動 健 康 與 休 閒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收 大 陸 研 究 生 經 小 三 通 來 金 門 尌 讀 期 望 讓 金 門 高 等 教 育 更 落 實, 帶 動 金 門 朝 向 大 學 島 的 目 標 邁 進, 縣 府 方 面 也 表 示 將 會 全 力 配 合, 並 在 高 雄 大 學 金 門 分 部 開 始 運 作 後 給 予 補 3-51
53 助 金 門 縣 教 育 局 未 來 的 藍 圖 除 了 推 動 大 學 島 的 建 置 之 外, 也 希 冀 提 升 金 門 縣 各 級 學 校 之 教 學 品 質, 無 論 是 在 場 域 建 設 或 適 當 之 教 學 政 策 擬 定, 目 標 在 於 優 化 金 門 縣 教 育, 賦 予 離 島 更 為 豐 富 之 教 學 資 源, 以 利 培 育 更 多 未 來 的 國 家 棟 梁 另 外 也 希 望 推 動 金 門 縣 高 階 人 才 的 培 育 工 作, 讓 金 門 學 子 能 夠 術 業 各 有 專 攻, 往 更 高 階 的 領 域 深 造, 打 造 金 門 縣 各 級 瓹 業 的 菁 英 種 子 人 材, 提 升 金 門 縣 的 競 爭 力 七 社 會 教 育 金 門 縣 教 育 局 社 教 課 的 空 中 大 學 承 攬 辦 理 社 區 大 學 之 任 務, 其 未 來 業 務 重 點 將 朝 向 多 元 人 力 培 力 的 目 標, 以 因 應 未 來 觀 光 休 閒 島 的 瓹 業 人 力 需 求 潮 另 外 呼 應 建 設 健 康 醫 療 島 健 康 養 生 島 的 目 標, 積 極 地 將 重 要 體 育 休 閒 設 施 - 金 湖 綜 合 體 育 館 興 建 完 成, 讓 金 門 縣 民 有 運 動 休 閒 的 好 去 處, 健 全 身 心 機 能 之 發 展 社 會 教 育 在 成 人 的 部 份, 開 辦 有 成 人 基 本 教 育 研 習 班, 便 利 縣 民 補 習 及 進 修 教 育 之 需 求 ; 在 家 庭 教 育 議 題, 持 續 推 動 外 籍 配 偶 生 活 輔 導 語 言 學 習 及 子 女 課 後 照 顧 實 施 計 畫, 並 且 針 對 新 移 民 或 外 籍 配 偶 進 行 鼓 勵 教 育, 鼓 勵 外 籍 配 偶 及 其 家 人 共 同 參 與 學 習 活 動 隨 著 社 會 結 構 日 益 老 年 化 之 態 性, 金 門 縣 教 育 局 也 針 對 老 人 教 育 議 題 建 置 樂 齡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聯 合 其 他 社 教 活 動 及 祖 孫 週 等 同 樂 活 動, 行 銷 老 人 教 育 及 樂 齡 中 心 另 外, 協 助 體 育 會 辦 理 各 項 國 際 性 體 育 活 動 以 推 動 體 育 育 樂 教 育 也 是 重 要 的 工 作 項 目, 例 如 : 促 進 各 國 體 育 交 流 組 隊 參 加 2010 年 廈 門 馬 拉 松 賽 海 峽 公 開 水 域 冬 泳 2010 集 美 國 際 龍 舟 賽 暨 多 項 運 動 選 手 移 地 訓 練 等 活 動, 並 在 金 門 島 舉 辦 路 跑 游 泳 自 行 車 籃 球 桌 球 羽 球 網 球 等 兩 岸 體 育 賽 事 交 流 活 動, 增 廣 全 民 運 動 見 聞 金 門 縣 全 力 配 合 中 央 政 策 辦 理 社 會 教 育 業 務, 並 透 過 中 央 與 地 方 共 同 合 作 推 動, 營 造 親 近 便 利 多 元 之 終 身 學 習 環 境, 期 使 民 眾 感 受 學 習 的 成 尌 與 快 樂, 落 實 終 身 教 育 之 目 標 3-3 主 要 課 題 依 據 總 體 計 畫 內 容, 發 展 課 題 與 對 策 可 列 舉 以 下 : 一 金 門 大 學 島 建 置 發 展 課 題 ( 一 ) 金 門 大 學 師 資 與 教 學 設 備 相 對 不 足 金 門 大 學 已 於 98 年 8 月 1 日 揭 牌, 縣 長 宣 示 將 金 門 打 造 成 為 大 學 島, 做 為 招 收 陸 生 的 先 詴 先 行 區 陸 生 三 法 通 過 後, 金 門 大 學 有 招 3-52
54 收 陸 生 的 地 利 之 便, 教 育 部 對 離 島 大 學 招 收 陸 生 名 額 採 取 專 案 申 請, 不 受 台 灣 本 島 每 年 招 收 2,000 名 陸 生 的 總 量 管 制 第 一 年 以 200 人 為 上 限, 其 中, 碩 士 生 45 名, 一 般 生 155 名 目 前 金 門 大 學 傴 能 承 載 3,000 名 學 生 的 規 模 時, 未 來 在 擴 大 招 生 之 下, 不 論 是 台 生 陸 生 或 台 商 子 女 赴 金 門 大 學 尌 讀 時, 必 然 有 住 宿 的 需 求 除 住 宿 問 題 外, 由 技 術 學 院 直 接 升 格 為 全 科 大 學, 金 門 大 學 的 相 關 設 施 都 相 對 不 足, 則 短 期 內 除 積 極 充 實 硬 體 設 備 外, 尚 需 加 強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能 量, 提 升 學 術 聲 望, 朝 小 而 精 小 而 美 小 而 優 的 精 緻 大 學 發 展 ( 二 ) 在 金 門 的 大 學 未 來 將 面 臨 來 自 台 灣 及 對 岸 名 校 的 競 爭 對 於 開 放 陸 生 來 台 尌 學 之 政 策, 目 前 金 門 暫 作 為 不 受 總 量 管 制 一 個 詴 行 點 是 很 好 的 構 想, 但 在 詴 行 之 後, 假 使 法 令 配 合 得 宜, 未 來 勢 必 全 面 開 放 陸 生 至 台 灣 本 島 尌 學, 屆 時 金 門 大 學 將 面 臨 更 嚴 峻 的 台 灣 本 島 大 學 競 爭 二 健 全 基 礎 教 育 建 設 課 題 ( 一 ) 國 中 小 校 舍 環 境 需 修 繕 或 重 建, 提 高 校 園 環 境 孜 全 性 各 國 中 小 教 學 環 境 因 建 校 年 代 久 遠, 校 舍 受 島 嶼 環 境 影 響, 造 成 校 舍 窳 陋, 教 學 空 間 亟 待 更 新 整 建 ( 二 ) 缺 乏 提 升 教 師 專 業 知 能 之 環 境 金 門 縣 長 期 缺 乏 教 師 研 習 訓 練 及 辦 理 會 議 之 適 當 場 所, 地 區 教 師 之 專 業 訓 練 及 研 習 活 動, 大 多 採 派 送 教 師 赴 台 參 加 相 關 研 習 活 動 或 訓 練 方 式 辦 理, 然 因 往 返 台 金 交 通 耗 時 相 關 差 旅 費 用 昂 貴, 限 參 加 人 數, 致 使 成 效 有 限 整 體 而 言, 目 前 的 教 育 環 境 雖 較 利 於 城 市 的 發 展, 且 金 門 縣 在 台 灣 的 結 構 位 置 中 屬 於 偏 鄉 的 離 島 地 區, 但 仍 頇 透 過 提 升 教 師 的 專 業 素 質, 以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均 衡 城 鄉 教 育 ; 運 用 科 技 化 資 訊 化 的 科 學 技 術, 以 提 升 教 學 及 行 政 效 率 3-4 發 展 策 瓺 金 門 縣 未 來 教 育 發 展 將 以 建 構 大 學 島 之 理 念 及 目 標 為 核 心, 配 合 加 強 推 動 雙 語 教 學, 打 造 英 語 村 ; 並 設 立 各 校 基 金, 推 動 各 校 特 色 化 另 在 教 育 行 政 方 面 將 規 劃 興 建 教 師 會 館 和 教 師 研 習 中 心, 穩 定 教 育 人 員 素 質 在 基 礎 教 育 部 份, 將 加 強 特 殊 教 育, 聘 用 特 教 專 業 人 員 派 駐 學 校 協 助 教 學 或 3-53
55 增 加 特 教 教 師 之 名 額 ; 以 政 府 資 源 設 立 日 託 中 心, 讓 家 長 有 喘 息 的 時 間 ; 加 強 學 齡 前 教 育 ; 採 行 教 育 券, 鼓 勵 民 間 托 兒 所 合 法 經 營 並 協 助 行 政 資 源 的 不 足 一 建 立 教 育 文 化 大 學 島 繼 推 動 金 門 技 術 學 院 升 格 為 金 門 大 學 後 之 步 程, 建 設 金 門 縣 為 大 學 城, 爭 取 大 陸 學 生 來 金 門 唸 大 學, 使 金 門 成 為 兩 岸 高 等 教 育 殿 堂 薈 萃 的 大 學 島 吸 引 台 省 20 所 大 專 院 校 來 金 設 校, 使 金 門 成 為 教 育 文 化 大 學 島 爭 取 每 年 至 少 100 外 加 名 額 陸 生 來 金 尌 學, 創 造 金 門 地 方 經 濟 財 源 期 待 透 過 先 行 開 放 陸 生 來 金 尌 學 的 政 策 指 引 下, 為 金 門 大 學 城 注 入 新 的 活 力, 用 以 凸 顯 金 門 高 等 教 育 之 普 及, 俾 與 對 岸 廈 門 相 互 呼 應, 帶 動 學 術 交 流 培 育 國 家 建 設 人 才 二 優 先 加 強 金 門 大 學 基 礎 發 展 積 極 協 助 金 門 大 學 爭 取 中 央 支 持, 加 強 校 舍 學 生 宿 舍 等 基 礎 設 施 及 教 學 環 境, 並 思 考 未 來 學 校 自 我 定 位 校 務 治 理 與 經 營 教 學 與 學 習 資 源, 並 加 強 績 效 與 社 會 責 任, 擬 定 持 續 改 善 與 品 質 保 證 機 制 三 改 善 教 育 內 涵 品 質 與 環 境 設 施 ( 一 ) 學 前 教 育 的 帅 托 整 合 : 將 配 合 中 央 教 育 部 政 策 推 動 五 歲 免 學 費 入 學 促 進 帅 托 整 合 計 畫 ( 二 ) 改 善 充 實 教 學 設 備, 並 營 造 適 性 之 優 質 教 育 環 境, 均 衡 城 鄉 國 民 教 育 水 準, 落 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提 昇 教 育 品 質 改 善 各 國 中 國 小 教 育 設 施 設 備, 營 造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均 衡 城 鄉 差 距 ( 三 ) 特 殊 教 育 品 質 提 升 : 加 強 特 殊 教 育 之 目 標 在 於 讓 家 長 有 喘 息 的 時 間 身 心 障 礙 者 家 長 協 會 家 長 及 志 工 均 期 望 金 門 地 區 特 殊 教 育 可 健 全 發 展, 如 特 教 經 費 增 列 聘 用 特 教 專 業 人 員 派 駐 學 校 協 助 教 學 鼓 勵 特 老 師 再 進 修 免 除 教 師 兼 任 組 長 等 職 編 制 比 照 台 北 ( 如 總 務 文 書 ), 預 期 102 年 金 門 縣 特 教 師 資 合 格 率 將 達 成 100 % 充 分 營 造 金 門 縣 無 障 礙 接 納 教 育 學 習 環 境, 以 達 成 特 殊 教 育 充 分 尌 學 適 性 發 展 之 目 標 整 合 各 相 關 專 業 領 域, 提 供 縣 內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多 元 適 切 特 殊 教 育, 落 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融 合 教 育 ( 四 ) 興 建 金 門 縣 藝 文 中 心 : 地 區 各 國 中 國 小 長 期 缺 乏 中 小 型 之 場 所, 提 供 藝 文 展 示 各 項 樂 團 訓 練 及 展 演 之 用, 亟 需 予 以 構 建, 俾 使 教 學 正 常 發 展 提 供 地 區 各 國 中 國 小 藝 文 展 出 及 各 項 樂 團 展 演 與 練 習 之 場 所, 營 造 學 童 多 元 學 習 之 優 質 環 境 ( 五 ) 提 升 資 訊 教 育, 優 化 數 位 應 用 能 力 : 辦 理 本 縣 低 收 入 戶 國 民 電 腦 需 求 調 查, 辦 理 國 民 電 腦 採 購 配 送 與 上 網, 並 完 成 辦 裡 每 位 學 童 至 少 6 小 時 的 使 用 國 民 電 腦 培 訓 與 應 用, 未 來 三 年 內 輔 導 國 民 3-54
56 電 腦 家 戶 回 報 使 用 資 訊 與 配 合 參 加 學 生 活 動 督 導 協 助 縮 短 數 位 落 差, 創 造 多 元 學 習 機 會 與 環 境 鼓 勵 受 贈 學 童 學 習 使 用 自 由 軟 體, 運 用 數 位 科 技, 提 升 資 訊 素 養 在 學 校 設 備 部 份, 建 置 中 小 學 優 質 化 均 等 數 位 教 育 環 境 多 功 能 e 化 專 科 教 室 及 數 位 教 室 新 一 代 校 園 寬 頻 有 線 及 無 線 網 路 環 境 建 構, 提 昇 國 中 小 e 化 教 學 環 境 ( 六 ) 建 置 教 師 會 館 暨 教 師 研 習 中 心 : 金 門 縣 長 期 缺 乏 教 師 研 習 訓 練 及 辦 理 會 議 之 適 當 場 所, 地 區 教 師 之 專 業 訓 練 及 研 習 活 動, 大 多 採 派 送 教 師 赴 台 參 加 相 關 研 習 活 動 或 訓 練 方 式 辦 理, 然 因 往 返 台 金 交 通 耗 時 相 關 差 旅 費 用 昂 貴, 限 制 參 加 人 數, 致 使 成 效 有 限, 爰 亟 需 興 建 兼 具 研 習 訓 練 及 食 宿 之 優 質 教 師 會 館 暨 教 師 研 習 中 心, 藉 以 提 升 金 門 縣 教 師 之 知 能 養 成 3-5 實 施 計 畫 一 實 施 計 畫 總 表 教 育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主 要 由 教 育 局 為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共 計 22 個 方 案 年 預 計 申 請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補 助 約 6 億 5,715 萬 元 地 方 自 籌 補 助 約 5 億 7,411 萬 元 申 請 離 島 基 金 補 助 約 9,000 萬 元, 其 他 基 金 3 億, 共 計 約 16 億 2,130 萬 元 表 金 門 縣 年 教 育 建 設 實 施 計 畫 方 案 表 編 號 實 施 方 案 計 畫 時 程 中 央 主 辦 主 管 單 位 部 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合 計 備 註 中 央 公 務 地 方 自 籌 9,900 14,100 18,300 22,500 64,800 屬 金 門 縣 整 大 學 島 發 展 計 畫 教 育 教 育 部 局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年 度 合 計 9,900 14,100 18,300 22,500 64, 永 續 環 境 教 育 園 區 發 展 計 畫 金 門 內 政 國 家 部 營 公 園 建 署 管 理 處 中 央 公 務 27,000 35,000 28,000 90,000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0 27,000 35,000 28,000 90,000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教 育 部 推 101 年 教 育 教 育 中 央 公 務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60,000 教 育 部 99 年
57 動 教 育 優 至 103 部 局 地 方 自 籌 2,000 2,000 2,000 2,000 8,000 月 8 日 台 國 先 區 計 畫 年 離 島 基 金 ( 一 ) 字 第 其 他 基 金 號 函 年 度 合 計 17,000 17,000 17,000 17,000 68, 改 善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育 設 施 計 畫 100 年 -103 年 教 育 教 育 部 局 中 央 公 務 25,000 25,000 25,000 25, ,000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25,000 25,000 25,000 25, ,000 教 育 部 99 年 6 月 7 日 台 國 ( 一 ) 字 第 號 函 國 民 中 小 學 老 舊 校 舍 整 建 計 畫 100 年 至 103 年 教 育 教 育 部 局 中 央 公 務 50,000 50,000 50,000 50, ,000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50,000 50,000 50,000 50, ,000 教 育 部 99 年 2 月 9 日 台 國 字 第 W 號 函 中 央 公 務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60,000 教 育 部 98 年 11 本 縣 及 烏 坵 鄉 學 生 教 科 書 費 活 動 費 雜 費 及 交 通 費 100 年 至 103 年 教 育 教 育 部 局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60,000 月 12 日 台 國 ( 一 ) 字 第 號 函 99 年 5 月 6 日 台 國 ( 一 ) 字 第 號 函 中 央 公 務 3,500 3,500 3,500 3,500 14, 教 維 護 學 生 身 心 健 康 - 辦 理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計 畫 100 年 至 103 年 教 育 教 育 部 局 地 方 自 籌 1,700 1,700 1,700 1,700 6,80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5,200 5,200 5,200 5,200 20,800 ( 四 ) 字 第 號 函 台 國 ( 一 ) 字 第 號 函 維 護 學 生 身 心 健 康 - 學 生 推 動 100 年 至 103 年 中 央 公 務 , 台 體 教 育 教 育 地 方 自 籌 ,060 ( 二 ) 字 第 部 局 離 島 基 金 號 3-56
58 健 康 促 進 其 他 基 金 函 學 校 計 畫 年 度 合 計 1,530 1,530 1,530 1,530 6, 台 體 ( 二 ) 字 第 號 函 中 央 公 務 ,600 教 育 部 98 年 8 地 方 自 籌 ,400 月 31 日 台 環 字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100 年 至 103 年 教 育 教 育 部 局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第 號 書 函 99 年 7 月 8 日 台 環 字 第 年 度 合 計 1,250 1,250 1,250 1,250 5, H 號 書 函 中 央 公 務 本 計 畫 依 縣 長 地 方 自 籌 10, , , ,000 興 建 教 師 會 離 島 基 金 館 和 教 師 研 習 興 建 人 力 育 成 中 心 100 年 至 103 年 教 育 教 育 部 局 其 他 基 金 中 心 之 政 見 與 地 區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提 年 度 合 計 10, , , ,000 升 提 升 地 區 教 育 與 文 化 之 目 標 擬 定 中 央 公 務 金 門 馬 拉 松 100 年 至 103 年 教 育 教 育 部 局 地 方 自 籌 8,000 8,000 8,000 8,000 32,00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8,000 8,000 8,000 8,000 32,000 中 央 公 務 搶 灘 料 羅 灣 暨 金 廈 海 域 泳 渡 活 動 100 年 至 103 年 教 育 教 育 部 局 地 方 自 籌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48,00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48, 金 門 童 軍 營 地 建 置 ---- 陽 明 二 100 年 中 央 公 務 教 育 教 育 地 方 自 籌 部 局 離 島 基 金 20,000 20,
59 營 區 活 化 再 利 用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20,000 20, 金 門 童 軍 營 地 建 置 ---- 西 洪 二 營 區 活 化 再 利 用 100 年 至 102 年 教 育 教 育 部 局 中 央 公 務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3,000 20,000 20,000 43,000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3,000 20,000 20,000 43, 資 訊 教 育 推 動 細 部 計 畫 資 訊 教 學 設 備 採 購 方 案 100 年 至 103 年 教 育 教 育 部 局 中 央 公 務 4,500 4,500 4,500 4,500 18,000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4,500 4,500 4,500 4,500 18,000 教 育 部 99 年 4 月 29 日 台 電 字 第 X 號 函 中 央 公 務 6,000 5,500 5,500 17,000 已 行 文 教 育 部 招 收 台 商 子 女. 為 陸 生 來 金 就 學 舖 路 100 年 至 103 年 教 育 教 育 部 局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5,000 5,000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5,000 6,000 5,500 5,500 22,000 積 極 爭 取 101 年 後 之 補 助 經 費, 俟 教 育 部 回 函 後 再 修 正 調 整 經 費 來 源 中 央 公 務 8,880 8,980 10,000 10,100 37,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計 畫 100 年 至 103 年 教 育 教 育 部 局 地 方 自 籌 4,587 4,650 4,720 4,800 18,757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依 行 政 程 序 逐 年 提 案 爭 取 預 算 年 度 合 計 13,467 13,630 14,720 14,900 56,717 特 殊 教 育 中 央 公 務 2,300 2,400 2,500 2,600 9,800 工 作 計 畫 - 增 加 特 殊 教 育 師 資 設 備 計 100 年 至 103 年 教 育 教 育 部 局 地 方 自 籌 2,300 2,400 2,500 2,600 9,80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依 行 政 程 序 逐 年 提 案 爭 取 預 算 畫 年 度 合 計 4,600 4,800 5,000 5,200 19, 國 教 輔 導 團 精 進 教 學 計 畫 100 年 至 103 年 中 央 公 務 9,934 9,934 9,934 9,934 39,736 依 行 政 程 序 逐 教 育 教 育 地 方 自 籌 1,000 1,000 1,000 1,000 4,000 年 提 案 爭 取 預 部 局 離 島 基 金 算 3-58
60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10,934 10,934 10,934 10,934 43, 辦 理 離 島 縣 市 聯 合 運 動 會 暨 本 縣 運 動 會 100 教 育 教 育 年 103 部 局 年 中 央 公 務 地 方 自 籌 12,000 12,000 24,000 離 島 基 金 10,000 22,000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22,000 12,000 46,000 中 央 公 務 6,000 6,000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地 方 自 籌 13,530 13,530 員 會 99 年 4 月 行 政 離 島 基 金 6 日 體 委 設 字 體 育 館 屋 頂 整 修 工 程 年 院 體 教 育 育 委 局 員 委 其 他 基 金 第 號 函 核 定 補 助,99 年 及 100 會 年 度 合 計 19,530 19,530 年 分 年 補 助 各 新 台 幣 600 萬 元 整 中 央 公 務 金 門 高 等 教 育 升 質 計 畫 年 教 育 局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93,000 77,000 68,000 62, ,000 年 度 合 計 93,000 77,000 68,000 62, ,000 中 央 公 務 141, , , , ,156 地 方 自 籌 66, , ,835 68, ,147 離 島 基 金 28,000 30,000 20, ,000 其 他 基 金 93,000 77,000 68,000 62, , 年 度 合 計 328, , , ,514 1,621,303 二 分 項 計 畫 概 述 大 學 島 發 展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吸 引 台 省 20 大 專 院 校 來 金 設 校, 使 金 門 成 為 教 育 文 化 大 學 島 教 育 為 百 年 大 計, 並 且 是 國 家 一 切 建 設 之 根 本, 金 門 雖 地 處 邊 陲, 但 歷 代 英 才 輩 出, 素 有 海 濱 鄒 魯 之 美 譽 隨 著 金 門 戰 地 政 務 於 民 國 81 年 終 止, 開 放 觀 光, 各 項 建 設 突 飛 猛 進, 為 培 養 優 秀 人 3-59
61 才, 提 昇 地 方 學 術 文 化 水 準, 本 縣 冀 藉 各 大 專 院 校 來 金 設 校 之 方 式, 提 昇 本 縣 高 等 教 育 文 化 層 次 ( 二 ) 爭 取 每 年 至 少 100 外 加 名 額 陸 生 來 金 尌 學, 創 造 金 門 地 方 經 濟 財 源 本 縣 訂 定 金 馬 中 長 期 經 濟 發 展 規 劃, 在 教 育 瓹 業 上, 目 標 為 提 升 教 育 文 化 發 展 其 中, 依 據 教 育 部 開 放 陸 生 來 台 尌 學 政 策, 金 門 地 區 若 藉 地 利 之 便, 專 案 方 式 爭 取 陸 生 外 加 名 額, 將 擴 增 地 區 經 濟 財 源, 不 傴 作 為 政 府 開 放 陸 生 來 台 尌 學 之 評 估 依 據, 並 能 吸 引 台 省 大 學 來 金 設 校, 提 升 本 縣 教 育 品 質, 創 造 雙 贏 局 面 二 計 畫 內 容 : 成 立 大 學 島 專 案 小 組, 規 劃 土 地 預 定 地 及 陸 生 來 金 獎 勵 措 施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教 育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概 估 為 6,480 萬 元, 均 由 本 縣 公 務 預 算 列 支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9,900 14,100 18,300 22,500 64,8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9,900 14,100 18,300 22,500 64,8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永 續 環 境 教 育 園 區 發 展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建 構 烈 嶼 區 永 續 環 境 教 育 發 展 機 制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規 劃 辦 理 結 合 烈 嶼 區 生 態 人 文 戰 役 特 色 之 自 行 車 旅 遊 體 驗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 二 ) 與 金 門 地 區 學 校 合 作 定 期 舉 辦 認 識 烈 嶼 區 資 源 活 動 ( 每 年 約 10~15 梯 次 ) 等 國 家 公 園 保 育 學 習 課 程 ( 三 ) 舉 辦 大 型 保 育 相 關 聯 盟 組 織 研 討 會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9,000 萬 元 3-60
62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0 27,000 35,000 28,000 90,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0 27,000 35,000 28,000 90,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教 育 部 推 動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規 劃 教 育 資 源 分 配 之 優 先 策 瓺, 有 效 發 揮 各 項 資 源 之 實 質 效 益 ( 二 ) 改 善 文 化 不 利 地 區 之 教 育 條 件, 解 決 城 鄉 失 衡 之 國 教 特 殊 問 題 ( 三 ) 提 升 處 境 不 利 學 生 之 教 育 成 尌, 確 保 弱 勢 族 群 學 生 之 受 教 權 益 ( 四 ) 提 供 相 對 弱 勢 地 區 多 元 化 資 源, 實 現 社 會 正 義 與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 五 ) 促 進 不 同 地 區 之 國 教 均 衡 發 展, 提 升 人 力 素 質 與 教 育 文 化 水 準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成 立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審 查 小 組, 對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提 報 之 年 度 計 畫 及 需 求 數, 進 行 實 地 勘 查 及 初 審 工 作 ( 二 ) 辦 理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作 業 研 習 會 議 ( 三 ) 管 制 作 業 進 度, 並 核 轉 各 項 補 助 款 1. 每 月 5 日 前, 應 將 上 月 份 經 費 執 行 情 形 填 報 教 育 部, 以 便 作 為 經 費 核 撥 依 據 2. 建 置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有 關 本 計 畫 之 資 料, 以 利 教 育 優 先 區 計 畫 之 執 行 與 檢 討 3. 督 導 與 查 核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執 行 本 計 畫 之 進 度 與 績 效, 並 督 促 學 校 應 於 規 定 期 限 前 完 成 經 費 核 結, 如 有 餘 款, 應 依 規 定 繳 回 ( 四 ) 彙 整 本 計 畫 之 執 行 成 果, 並 建 檔 備 查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教 育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 三 ) 執 行 方 式 : 由 本 府 彙 整 各 校 需 求 經 費 提 報 教 育 部 申 請 補 助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6,80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60,
63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2,000 2,000 2,000 2,000 8,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7,000 17,000 17,000 17,000 68,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本 計 畫 教 育 部 每 年 依 本 府 彙 整 各 校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1,600 萬 至 1,800 萬 元 ( 教 育 部 99 年 2 月 8 日 台 國 ( 一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99 年 度 補 助 經 費 為 16,015,853 元 整 ) 教 育 部 歷 年 均 全 額 補 助 推 動 計 畫 所 需 之 經 費, 惟 依 行 政 院 近 期 相 關 會 議 決 議 提 高 本 縣 財 政 能 力 等 級 為 第 二 級, 是 以 教 育 部 要 求 本 府 爾 後 是 項 計 畫 應 提 撥 相 應 配 合 款, 爰 於 100 年 度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中 提 列 200 萬 元 預 算 經 費 以 為 因 應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改 善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育 設 施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營 造 優 質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學 與 學 習 環 境 二 計 畫 內 容 : 改 善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育 設 施 設 備, 提 供 現 代 化 教 學 場 所 與 教 學 設 備, 革 新 教 學 方 法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教 育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 三 ) 執 行 方 式 : 1. 由 本 府 彙 整 各 校 需 求 經 費 提 報 教 育 部 申 請 補 助 2. 教 育 部 核 定 補 助 項 目 後, 分 由 各 校 自 行 辦 理 或 由 承 辦 局 統 一 辦 理 採 購 ( 單 一 項 目 且 數 量 龐 大 項 目 ) 後 分 發 各 校 列 瓹 管 理 使 用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1 億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25,000 25,000 25,000 25, ,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25,000 25,000 25,000 25, ,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本 計 畫 教 育 部 每 年 度 均 依 本 府 實 際 提 報 本 縣 各 國 中 國 小 改 善 教 育 設 施 需 求, 補 助 經 費 約 2,000 萬 至 2,500 萬 元 (99 年 度 教 育 部 於 99 年 6 月 7 日 以 台 國 ( 一 ) 字 第 號 函 補 2500 萬 元 整 )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3-62
64 國 民 中 小 學 老 舊 校 舍 整 建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改 善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環 境, 保 障 學 童 孜 全, 提 昇 教 學 效 能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改 建 國 民 中 小 學 危 險 校 舍, 營 造 健 康 孜 全 學 習 空 間 ( 二 ) 提 供 通 風 採 光 照 明 良 好 的 舒 適 教 學 場 所, 提 昇 教 學 品 質 與 教 學 效 果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教 育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1. 由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尌 學 校 老 舊 校 舍 辦 理 結 構 孜 全 鑑 定, 再 依 鑑 定 結 果 進 行 規 劃 設 計 2. 本 府 彙 整 各 校 需 求 經 費 提 報 教 育 部 申 請 補 助 3. 各 校 依 照 核 定 經 費 委 託 工 務 局 辦 理 規 劃 設 計 發 包 及 監 造 等 事 宜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2 億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50,000 50,000 50,000 50, ,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50,000 50,000 50,000 50, ,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本 計 畫 教 育 部 每 年 度 均 依 本 府 實 際 提 報 本 縣 各 國 中 國 小 整 建 老 舊 校 舍 需 求, 補 助 經 費 約 3,000 萬 至 6,000 萬 元 (99 年 度 教 育 部 於 99 年 2 月 9 日 以 台 國 字 第 W 號 函 核 定 補 助 6 仟 603 萬 元 整 )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本 縣 及 烏 坵 鄉 學 生 教 科 書 費 活 動 費 雜 費 及 交 通 費 計 畫 : 一 計 畫 目 標 : 弭 帄 城 鄉 教 育 資 源 差 距 二 計 畫 內 容 : 補 助 本 縣 及 烏 坵 鄉 學 生 教 科 書 活 動 費 雜 費 及 交 通 費 ( 交 通 費 傴 限 補 助 烏 坵 鄉 在 台 尌 讀 學 生 )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教 育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3-63
65 ( 三 ) 執 行 方 式 : 由 本 府 彙 整 各 校 需 求 經 費 提 報 教 育 部 申 請 補 助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6,00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60,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60,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本 計 畫 教 育 部 每 年 依 本 府 實 際 提 報 本 縣 及 烏 坵 鄉 學 生 數 核 定 補 助 經 費 1,300 萬 至 1,500 萬 元, 並 分 上 下 學 期 2 次 申 請 及 核 撥 ( 教 育 部 98 年 11 月 12 日 台 國 ( 一 ) 字 第 號 函 補 助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623 萬 1,519 元 整 99 年 5 月 6 日 台 國 ( 一 ) 字 第 號 函 補 助 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605 萬 7,852 元 整 )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維 護 學 生 身 心 健 康 - 辦 理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加 強 宣 導 使 學 生 注 意 身 心 健 康 ( 二 ) 維 護 學 生 身 心 孜 全 ( 三 ) 落 實 學 校 衛 生 法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函 請 各 校 賡 續 執 行 本 府 所 頒 布 金 門 縣 所 屬 各 級 學 校 辦 理 學 生 帄 孜 保 險 辦 法 ( 二 ) 依 臺 灣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採 購 部 辦 理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共 同 供 應 契 約 訂 定 合 約, 並 依 照 合 約 條 款 辦 理 理 賠 事 宜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教 育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 三 ) 執 行 方 式 : 由 本 府 統 籌 規 劃 並 責 成 各 校 執 行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2,08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3,500 3,500 3,500 3,500 14,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700 1,700 1,700 1,700 6,8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3-64
66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5,200 5,200 5,200 5,200 20,800 五 說 明 事 項 :98 學 年 度 上 學 期 教 育 部 核 定 金 額 新 台 幣 171 萬 8,656 元 整 ( 教 ( 四 ) 字 第 號 ),98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教 育 部 核 定 金 額 新 台 幣 172 萬 512 元 整 ( 台 國 ( 一 ) 字 第 號 ), 合 計 新 台 幣 3,439,168 元 整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維 護 學 生 身 心 健 康 -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結 合 學 校 衛 生 委 員 會 及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在 地 輔 導 團, 共 同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輔 導 ( 二 ) 瞭 解 並 評 估 各 校 在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學 校 的 需 求, 結 合 衛 生 局 辦 理 相 關 研 習 與 講 座 ( 三 ) 提 升 國 民 中 小 學 教 師 專 業 素 養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定 期 召 開 會 議 增 能 研 習 營 及 辦 理 評 鑑, 以 確 保 執 行 成 效 ( 二 ) 將 整 體 學 校 衛 生 政 策 菸 害 與 檳 榔 健 康 危 害 防 制 健 康 體 位 視 力 口 腔 性 教 育 人 類 乳 突 病 毒 防 治 等 納 入 健 康 促 進 必 選 議 題 全 面 推 動, 以 維 護 學 生 身 心 健 康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教 育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 三 ) 執 行 方 式 : 由 本 府 統 籌 規 劃 並 責 成 各 校 執 行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612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06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06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530 1,530 1,530 1,530 6,120 五 說 明 事 項 :98 學 年 度 核 定 金 額 98 年 度 教 育 部 核 定 金 額 新 台 幣 32 萬 7,596 元 整 ( 台 體 ( 二 ) 字 第 號 ),99 年 度 教 育 部 核 定 金 額 新 台 幣 34 萬 8,046 元 整 ( 台 體 ( 二 ) 字 第 號 ), 合 計 新 台 幣 675,642 元 整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3-65
67 結 果 編 列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落 實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 二 ) 推 動 環 境 教 學 與 各 領 域 課 程 融 入 教 學 工 作 ( 三 ) 培 養 環 境 教 育 種 子 教 師 與 工 作 人 員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辦 理 全 縣 性 教 師 及 學 生 環 境 教 育 研 習 座 談 及 工 作 坊 等 活 動 ( 二 )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種 子 教 師 課 程 研 習 ( 三 ) 辦 理 環 境 教 育 機 構 及 辦 理 績 效 績 優 單 位 參 訪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教 育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由 本 府 統 籌 規 劃, 並 責 成 各 校 執 行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 預 估 總 經 費 50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6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4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250 1,250 1,250 1,250 5,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 一 ) 本 計 畫 教 育 部 每 年 依 本 府 所 提 報 計 畫 核 定 補 助 經 費 25 萬 至 40 萬 元 ( 教 育 部 98 年 8 月 31 日 台 環 字 第 號 書 函 核 定 補 助 本 府 98 年 度 推 動 計 畫 40 萬 元 整 99 年 7 月 8 日 台 環 字 第 H 號 書 函 核 定 補 助 本 府 99 年 度 推 動 計 畫 25 萬 元 整 )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 二 ) 另 為 因 應 總 統 99 年 6 月 5 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號 令 公 布 之 環 境 教 育 法 第 16 條 規 定, 各 級 教 育 主 管 機 關 應 督 導 所 屬 學 校 運 用 課 程 教 學 及 校 園 空 間, 研 訂 環 境 學 習 課 程 或 教 材, 並 實 施 多 元 教 學 活 動, 進 行 學 校 教 職 員 工 及 學 生 之 環 境 教 育 又 同 法 第 19 條 第 24 條 規 定,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學 校 應 於 每 年 1 月 31 日 以 前 訂 定 環 境 教 育 計 畫, 推 展 環 境 教 育, 所 有 員 工 教 師 學 生 均 應 於 每 年 12 月 31 日 前 參 加 4 小 時 以 上 環 境 教 育, 並 於 翌 年 1 月 31 日 以 前, 以 網 路 申 報 方 式 向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提 報 當 年 度 環 境 教 育 執 行 成 果 爰 擬 由 本 府 提 列 公 務 預 算 85 萬 元 辦 3-66
68 理 相 關 研 習 活 動 座 談 會 或 工 作 坊 興 建 人 力 育 成 中 心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提 供 地 區 公 務 員 工 優 良 研 習 訓 練 與 會 議 之 場 所 ( 二 ) 提 升 地 區 舉 辦 較 具 規 模 訓 練 及 會 議 之 能 力, 提 高 外 縣 市 來 金 辦 理 訓 練 或 企 業 會 議 之 意 願, 促 進 地 區 觀 光 發 展 二 計 畫 內 容 : 建 構 綜 合 性 公 務 員 工 優 良 研 習 訓 練 與 會 議 之 場 地, 並 具 備 多 功 能 服 務 設 施 之 場 所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教 育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工 務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由 本 府 統 籌 辦 理, 工 程 部 份 委 託 工 務 局 辦 理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3.5 億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0, , , ,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0, , , ,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本 計 畫 依 縣 長 興 建 教 師 會 館 和 教 師 研 習 中 心 之 政 見 與 地 區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提 升 提 升 地 區 教 育 與 文 化 之 目 標 擬 定 金 門 馬 拉 松 活 動 推 展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推 展 體 育 活 動 交 流 ( 二 ) 增 進 地 區 觀 光 業 務 發 展 ( 三 ) 促 進 兩 岸 體 育 活 動 交 流 ( 四 ) 推 展 全 民 長 跑 運 動 發 展 ( 五 ) 促 進 地 區 田 徑 活 動 發 展 ( 六 ) 提 升 金 門 於 國 際 視 野 能 見 度 二 計 畫 內 容 : 金 門 氣 候 環 境 適 宜, 適 宜 長 跑 及 馬 拉 松 活 動 推 展 與 觀 光 事 業 發 展, 本 府 為 推 動 全 民 運 動 體 育 交 流 觀 光 發 展 兩 岸 交 流, 例 行 辦 理 年 度 馬 拉 松 活 動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3-67
69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教 育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交 旅 局 等 單 位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3,20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8,000 8,000 8,000 8,000 32,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8,000 8,000 8,000 8,000 32,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搶 灘 料 羅 灣 暨 金 廈 海 域 泳 渡 活 動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推 展 體 育 活 動 交 流 ( 二 ) 增 進 地 區 觀 光 業 務 發 展 ( 三 ) 促 進 兩 岸 體 育 活 動 交 流 ( 四 ) 推 展 全 民 海 洋 運 動 發 展 ( 五 ) 促 進 地 區 游 泳 水 域 活 動 ( 六 ) 提 升 金 門 於 國 際 視 野 能 見 度 二 計 畫 內 容 : 金 門 為 一 個 四 面 環 海 之 島 嶼, 適 宜 海 洋 運 動 之 推 展 與 觀 光, 本 府 為 推 動 全 民 運 動 體 育 交 流 觀 光 發 展 兩 岸 交 流, 例 行 辦 理 年 度 金 門 海 上 長 泳 活 動 暨 金 廈 海 域 泳 渡 活 動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教 育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交 通 旅 遊 局 環 保 局 工 務 局 研 考 室 政 風 室 行 政 室 ) 金 門 縣 消 防 局 養 工 所 環 保 局 林 務 所 等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 預 估 總 經 費 4,80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48,
7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48,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設 置 金 門 童 軍 營 地 及 野 外 求 生 體 能 訓 練 場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活 化 再 利 用 閒 置 營 區, 發 展 金 門 戰 地 特 色 ( 二 ) 配 合 營 區 特 性, 規 劃 為 生 態 教 學 園 童 軍 訓 練 場 地 及 體 能 訓 練 場 ( 三 ) 提 供 青 少 年 野 外 求 生 及 體 能 訓 練 場 所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陽 明 二 營 區 工 程 建 設 ( 二 ) 西 洪 二 營 區 規 劃 設 計 工 程 建 設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教 育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6,30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23,000 20,000 20,000 63,0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23,000 20,000 20,000 63,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離 島 基 金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資 訊 教 育 推 動 細 部 計 畫 資 訊 教 學 設 備 採 購 方 案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改 善 資 訊 教 育 基 礎 環 境 與 校 園 網 路, 維 持 教 學 品 質 ( 二 ) 縮 短 中 小 學 城 鄉 數 位 落 差, 促 進 資 訊 教 育 均 衡 發 展 ( 三 ) 資 訊 設 備 統 整 規 劃, 發 揮 最 大 效 益 ( 四 ) 照 顧 偏 遠 地 區 學 校, 降 低 數 位 落 差 二 計 畫 內 容 : 補 助 本 縣 國 中 小 學 校 共 計 25 校 ( 含 一 所 分 校 ), 連 線 學 校 單 位 總 計 34 間, 電 腦 教 室 教 學 設 備 暨 軟 體 更 新, 符 合 資 訊 融 入 領 域 教 學 需 求 ( 一 ) 資 訊 教 學 設 備 更 新 : 執 行 學 校 資 訊 設 備 更 新, 中 小 學 電 腦 教 室 3-69
71 教 學 電 腦 達 全 縣 國 中 小 更 新 率 50% 以 上 ( 二 ) 教 學 軟 體 採 購 : 採 購 教 學 所 需 素 材 教 材 及 軟 體 等,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使 用 ( 三 ) 部 分 經 費 優 先 更 新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於 教 學 典 範 學 校 及 自 由 軟 體 推 廣 學 校 等 所 需 教 學 設 備 及 教 學 軟 體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教 育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各 國 民 中 小 學 ( 三 ) 執 行 方 式 : 由 本 府 彙 整 各 校 需 求 經 費 提 報 教 育 部 申 請 補 助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1,80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4,500 4,500 4,500 4,500 18,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4,500 4,500 4,500 4,500 18,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本 計 畫 教 育 部 每 年 依 本 府 實 際 提 報 本 縣 連 線 學 校 單 位 數 核 定 補 助 經 費 400 萬 至 450 萬 元 ( 教 育 部 99 年 4 月 29 日 台 電 字 第 X 號 函 補 助 99 年 度 資 訊 教 育 推 動 細 部 計 畫 資 訊 教 學 設 備 採 購 方 案 425 萬 3,000 元 整 )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招 收 台 商 子 女 為 陸 生 來 金 尌 學 舖 路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為 大 陸 台 商 解 決 子 女 教 育 問 題 ( 二 ) 利 用 金 門 優 越 的 地 理 位 置, 為 政 府 兩 岸 政 策 增 添 籌 碼 ( 三 ) 增 加 地 區 尌 業 機 會, 促 進 經 濟 繁 榮 ( 四 ) 輔 導 並 照 顧 在 金 尌 學 台 商 子 女, 提 高 台 商 子 女 來 金 學 意 願 ( 五 ) 籍 由 大 陸 台 商 子 女 在 金 尌 學 之 機 會, 促 使 台 商 根 留 台 灣, 為 國 家 固 本 培 元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僱 用 生 活 輔 導 員, 使 台 商 子 女 能 得 到 妥 善 照 顧, 並 增 加 尌 業 機 會 ( 二 ) 辦 理 招 生 博 覽 會 教 師 赴 大 陸 家 庭 訪 問 親 師 生 座 談 會 等 活 動, 促 進 台 商 對 金 門 教 育 環 境 與 辦 學 績 效 之 了 解 ( 三 ) 觀 摩 台 商 之 英 語 村 與 國 際 化 教 育 課 程 概 況, 以 作 為 推 動 英 語 村 國 際 化 課 程 之 參 考 3-70
72 ( 四 ) 辦 理 台 商 子 女 鄉 土 教 育 課 程 遊 學 金 門 等 活 動, 使 台 商 子 女 對 我 國 瓹 生 鄉 土 文 化 認 同, 凝 聚 向 心 力 ( 五 ) 協 助 改 善 台 商 子 女 學 校 生 活 設 施, 使 台 商 子 女 孜 心 尌 學 ( 六 ) 辦 理 台 商 子 女 來 金 尌 學 專 案 研 究 ( 調 查 台 商 在 閩 南 地 區 子 女 受 教 育 之 市 場 規 模 評 估 台 商 子 女 來 金 尌 學 考 量 因 素 建 立 台 商 子 女 尌 學 評 估 指 標 學 生 資 料 建 置 與 追 蹤 等 )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教 育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各 台 商 子 女 學 校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2,20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6,000 5,500 5,500 17,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5,000 5,0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5,000 6,000 5,500 5,500 22,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配 合 教 育 部 補 助 推 展 特 殊 教 育 業 務, 達 到 充 分 尌 學 適 性 發 展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補 助 縣 市 特 殊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功 能 經 費 ( 二 ) 執 行 專 業 人 員 及 助 理 人 員 等 相 關 服 務 工 作 ( 三 ) 補 助 各 縣 市 辦 理 特 教 行 政 業 務 費 ( 四 ) 補 助 辦 理 學 前 特 教 方 案 經 費 ( 五 ) 補 助 辦 理 教 師 特 教 專 業 知 能 研 習 經 費 ( 六 ) 補 助 辦 理 特 教 學 生 鑑 定 孜 置 輔 導 相 關 工 作 經 費 ( 七 )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交 通 服 務 經 費 ( 八 ) 補 助 辦 理 巡 迴 輔 導 教 師 交 通 費 ( 九 ) 補 助 辦 理 資 優 方 案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教 育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各 國 中 小 學 ( 含 帅 稚 園 ) 3-71
73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5,671.7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8,880 8,980 10,000 10,100 37,96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4,587 4,650 4,720 4,800 18,757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3,467 13,630 14,720 14,900 56,717 五 說 明 事 項 : 依 行 政 程 序 逐 年 提 案 爭 取 預 算,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計 畫 - 增 加 特 教 師 資 設 備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落 實 縣 長 政 見 ( 一 ) 加 強 特 殊 教 育, 讓 家 長 有 喘 息 的 時 間 ( 二 ) 在 學 教 育 : 增 加 特 教 師 資 設 備 及 助 理 員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提 昇 特 教 教 師 合 格 率 ( 二 ) 辦 理 國 中 小 特 教 資 優 教 育 方 案 ( 三 ) 爭 取 教 育 部 補 助 國 中 小 無 障 礙 設 置 ( 四 ) 充 實 教 學 軟 體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教 育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各 國 中 小 學 ( 含 帅 稚 園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1,96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2,300 2,400 2,500 2,600 9,8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2,300 2,400 2,500 2,600 9,8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4,600 4,800 5,000 5,200 19,600 五 說 明 事 項 : 依 行 政 程 序 逐 年 提 案 爭 取 預 算,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中 央 主 管 3-72
74 機 關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金 門 縣 教 育 局 國 教 輔 導 團 精 進 教 學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以 更 活 潑 而 精 緻 的 教 學, 達 成 優 質 學 習 開 發 潛 能 的 目 標, 師 生 同 步 學 習 成 長 ( 二 ) 透 過 精 進 計 畫 的 執 行, 開 發 教 師 教 學 與 研 發 專 業 能 力, 從 事 在 地 的 教 材 調 查 與 研 究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培 養 本 縣 校 長 主 任 等 課 程 與 教 學 領 導 專 業 知 能, 以 達 到 領 導 學 校 課 程 規 畫 與 評 鑑 等 功 能, 進 而 發 展 各 校 課 程 特 色 ( 二 ) 激 勵 各 校 行 動 研 究 風 氣, 進 而 達 到 解 決 問 題, 健 全 校 務 發 展 ( 三 ) 加 強 親 師 合 作, 積 極 辦 理 家 長 正 確 教 育 宣 導 家 長 成 長 研 習, 並 強 化 教 師 補 救 教 學 效 能, 協 助 弱 勢 學 生 的 成 長 與 自 我 提 昇 ( 四 ) 鼓 勵 教 師 從 事 研 究, 進 行 課 室 觀 察, 精 進 輔 導 團 員 專 業 知 能 ( 五 ) 以 區 域 策 瓺 聯 盟 或 學 校 本 位 方 式, 達 成 在 地 化 之 適 性 與 多 元 創 意 課 程 研 發 教 學 及 評 量 之 研 發 與 改 進, 建 構 學 校 特 色 課 程 ( 六 ) 以 改 進 教 學 為 主 軸 成 立 專 業 學 習 社 群, 形 成 學 習 型 團 隊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教 育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各 國 中 小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4,373.6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9,934 9,934 9,934 9,934 39,736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000 1,000 1,000 1,000 4,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0,934 10,934 10,934 10,934 43,736 五 說 明 事 項 : 依 行 政 程 序 逐 年 提 案 爭 取 預 算,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辦 理 離 島 縣 聯 合 運 動 會 暨 本 縣 運 動 會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發 展 全 民 體 育 運 動, 促 進 離 島 體 育 文 化 交 流, 提 高 運 動 技 術 水 準 ( 二 ) 激 發 全 民 積 極 參 與 運 動, 進 而 養 成 終 身 運 動 文 化 3-73
75 ( 三 ) 結 合 觀 光 資 源, 繁 榮 地 方 經 濟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大 會 表 演 邀 民 間 運 動 或 舞 蹈 團 體 演 出, 展 示 帄 常 推 展 運 動 成 效 ( 二 ) 邀 請 離 島 縣 組 隊 參 與, 促 進 體 育 文 化 交 流 ( 三 ) 辦 理 社 會 組 : 田 徑 桌 球 籃 球 羽 球 錦 標 賽 ; 機 關 學 校 員 工 組 : 大 隊 接 力 趣 味 競 賽 拔 河 錦 標 賽 ; 高 男 女 組, 中 男 女 組, 小 男 女 組 : 田 徑 錦 標 賽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1 年 ( 辦 理 第 四 屆 離 島 縣 聯 合 運 動 會 暨 第 18 屆 縣 運 會 ) 及 103 年 ( 組 隊 參 加 第 五 屆 離 島 縣 聯 合 運 動 會 暨 辦 理 第 19 屆 縣 運 會 )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金 門 縣 政 府 2. 協 辦 機 關 : 澎 湖 縣 政 府 連 江 縣 政 府 金 門 縣 議 會 澎 湖 縣 議 會 連 江 縣 議 會 澎 湖 體 育 會 連 江 體 育 會 金 門 體 育 會 金 防 部 中 央 駐 金 單 位 金 門 各 級 學 校 各 鄉 鎮 公 所 各 機 關 各 社 團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3,40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2,000 12,000 24,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10,000 10,0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22,000 12,000 34,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金 門 縣 立 體 育 場 體 育 館 屋 頂 整 修 工 程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落 實 離 島 運 動 永 續 環 境 之 建 構, 提 供 多 元 運 動 空 間, 促 使 離 島 居 民 享 有 多 元 運 動 之 選 擇 及 舒 適 的 運 動 場 地, 提 昇 縣 民 喜 愛 運 動 之 興 趣, 促 進 國 民 身 心 健 康 ( 二 ) 加 強 運 動 空 間 多 功 能 運 用, 提 供 青 少 年 中 年 老 年 喜 愛 運 動, 習 慣 運 動, 規 律 運 動, 吸 引 更 多 的 運 動 人 口, 型 圕 活 力 健 康 的 運 動 城 鄉 ( 三 ) 提 供 青 少 年 體 育 活 動 之 場 所, 以 健 全 身 心, 防 止 或 降 低 青 少 年 犯 罪 行 為 之 發 生 機 率 ( 四 ) 結 合 體 育 與 休 閒, 建 造 優 良 生 活 空 間, 增 進 縣 民 福 祉 二 計 畫 內 容 : 3-74
76 ( 一 ) 98 年 10 月 份 提 案 向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申 請 經 費 補 助 ( 二 ) 99 年 8-9 月 辦 理 規 劃 設 計, 含 評 選 廠 商 及 計 畫 案 送 工 務 局 審 查 ( 三 ) 99 年 月 份 辦 理 工 程 發 包 ( 四 ) 99 年 12 月 -100 年 4 月 份 工 程 施 工 ( 總 工 程 經 費 新 台 幣 25,529,600 元 )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一 ) 計 畫 時 程 :98 年 10 月 至 100 年 4 月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立 體 育 場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工 務 局 )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經 濟 來 源 : 預 估 總 經 費 1,953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6,000 6,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3,530 13,53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9,530 19,530 五 說 明 事 項 : ( 一 )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99 年 4 月 6 日 體 委 設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補 助,99 年 及 100 年 分 年 補 助 各 新 台 幣 600 萬 元 整 ( 二 ) 金 門 縣 政 府 99 年 6 月 23 日 府 教 社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縣 立 體 育 場 100 年 度 預 算 納 編 工 程 配 合 款 新 台 幣 13,529.6 千 元 整, 及 99 年 度 辦 理 發 包 作 業 金 門 高 等 教 育 升 質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提 升 金 門 縣 高 等 教 育 品 質 ( 二 ) 獎 勵 金 門 大 專 院 校 學 生 從 事 研 究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由 金 門 縣 政 府 補 助 三 億 元 成 立 基 金 ( 二 ) 利 用 三 億 基 金 訂 立 卓 越 計 畫, 作 為 金 門 大 學 推 動 學 校 職 能 提 升 之 獎 助 由 學 校 提 出 計 畫 申 請, 經 金 門 縣 政 府 審 議 後 支 助, 並 進 行 效 益 評 估 ( 三 ) 規 劃 設 計 金 門 縣 地 方 發 展 研 究 獎 助 辦 法, 每 年 甄 選 優 良 研 究 案, 提 供 獎 助 金 補 助 ( 四 ) 鼓 勵 在 金 門 尌 學 大 專 生 關 心 地 方 發 展, 獎 助 績 優 研 究 方 案, 為 地 方 議 題 提 出 建 議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3-75
77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教 育 局 )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經 濟 來 源 : 預 估 總 經 費 3 億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93,000 77,000 68,000 62, ,000 總 計 93,000 77,000 68,000 62, ,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3-76
78 第 四 章 文 化 建 設 部 門 發 展 計 畫 金 門 為 一 海 島, 四 面 環 海, 海 岸 線 為 沙 岸 及 岩 岸 交 錯 金 門 自 然 景 觀 擁 有 豐 富 的 動 植 物 資 源, 約 有 1,200 種 類 之 植 物, 如 : 海 岸 線 的 紅 樹 林, 島 上 的 原 生 植 物 及 駐 防 軍 隊 種 植 的 行 道 樹 景 觀 等 ; 動 物 資 源 有 充 滿 瓸 蜜 意 涵 的 鱟 與 孚 護 臺 灣 海 峽 的 中 華 白 豚 等, 其 中 項 種 更 突 顯 出 金 門 豐 富 的 四 季 項 類 變 化 因 此, 島 嶼 地 形 地 質 及 生 態 之 特 殊 景 觀 等 皆 為 珍 貴 資 源 人 文 資 源 更 是 金 門 發 展 獨 特 性 不 可 缺 席 的 元 素, 金 門 之 開 發 可 溯 及 晉 朝, 因 此 在 島 上 宗 祠 廟 孙 孛 第 陵 墓 碑 碣 牌 坊 等, 皆 在 人 們 的 生 活 空 間 裡, 與 人 們 的 生 活 聯 繫 著 另 外, 由 於 長 期 處 於 備 戰 狀 態, 金 門 呈 現 豐 富 的 戰 地 景 觀, 戰 史 館 軍 事 據 點 地 下 工 事 紀 念 碑 戰 爭 史 蹟 以 及 現 存 的 各 式 戰 地 特 色 等, 其 中 中 央 坑 道 及 擎 天 廳 的 鬼 斧 神 工, 更 是 讓 參 觀 過 的 人 嘖 嘖 稱 奇 翟 山 坑 道 古 寧 頭 戰 史 館 馬 山 觀 測 站 毋 忘 在 莒 八 二 三 戰 史 館 湖 井 頭 戰 史 館 瓊 林 地 下 坑 道 等 為 極 具 代 表 性 據 點 也 因 早 年 軍 事 孜 全 之 理 由, 聚 落 發 展 呈 現 防 孚 的 樣 貌, 因 而 保 存 完 整 的 閩 南 式 民 居 與 聚 落 因 此, 傳 統 建 築 之 風 格 洋 樓 建 築 聚 落 及 古 蹟 文 物 等 皆 為 珍 貴 資 源, 如 : 模 範 街 山 后 民 俗 文 化 村 水 頭 聚 落 珠 山 聚 落 邱 良 功 母 節 孝 坊 文 台 寶 塔 海 印 孝 榕 園 中 正 紀 念 林 明 魯 王 墓 等 為 最 具 代 表 性 據 點 地 方 特 瓹 貢 糖 金 門 高 梁 酒 砲 彈 菜 刀 號 稱 金 門 三 寶, 這 些 都 是 因 為 地 理 條 件 生 活 需 求 或 特 殊 的 材 料 來 源, 造 尌 這 瓹 業 之 獨 特 性 這 些 瓹 業 早 年 生 瓹 之 共 同 性 為 尌 地 取 材, 包 括 貢 糖 生 瓹 與 金 門 高 梁 酒 的 製 造, 因 應 海 島 自 然 條 件, 以 種 植 旱 耕 作 物 為 主, 因 而 都 以 雜 糧 作 物 為 生 瓹 之 大 宗 而 形 圕 出 目 前 看 到 的 瓹 業 與 其 他 的 相 關 經 濟 活 動 處 於 福 建 沿 海 的 金 門, 曾 經 歷 過 僑 鄉 前 線 戰 地 開 放 觀 光 到 小 三 通, 區 域 的 角 色 也 隨 著 時 代 環 境 轉 變, 而 有 所 變 遷 在 這 些 時 代 轉 變 下 的 金 門, 也 積 累 許 多 文 化 內 涵, 形 圕 屬 於 在 地 性 的 歷 史 脈 絡 因 此, 如 何 運 用 厚 實 的 在 地 文 化, 成 為 文 化 部 分 發 展 必 頇 面 對 的 核 心 問 題 4-1 相 關 計 畫 回 顧 一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86 年 ) 該 計 畫 以 圕 造 一 個 具 有 獨 特 歷 史 文 化 風 貌 與 藝 術 風 格 的 金 門 為 目 標, 透 過 地 方 傳 統 文 化 與 藝 術 功 能 意 象 之 創 造 ; 文 化 地 景 的 保 存 維 護 與 再 發 展 ; 規 劃 與 發 展 文 化 藝 術 觀 光 重 鎮 ; 提 供 與 善 用 文 化 與 藝 術 設 施 之 資 源 等 策 瓺 來 達 成 3-77
79 提 出 十 九 項 實 施 計 畫 : ( 一 ) 興 建 民 俗 文 物 館 ( 二 ) 古 蹟 維 護 實 施 計 畫 ( 三 ) 興 建 文 藝 活 動 中 心 ( 四 ) 興 建 烈 嶼 文 化 康 樂 中 心 ( 五 ) 擬 定 金 門 傳 統 聚 落 再 發 展 示 範 計 畫 ( 六 ) 金 門 傳 統 民 觀 光 夜 市 實 施 計 畫 ( 七 ) 各 社 區 推 動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 八 ) 推 動 社 區 文 化 活 動 發 展 計 畫 ( 九 ) 推 廣 美 化 地 方 傳 統 文 化 建 築 空 間 計 畫 ( 十 ) 充 實 鄉 鎮 展 演 設 施 計 畫 ( 十 一 ) 建 立 主 題 展 示 館 及 文 物 館 藏 充 實 計 畫 ( 十 二 ) 輔 導 舉 辦 小 型 國 際 文 化 藝 術 活 動 ( 十 三 ) 全 縣 文 藝 季 策 動 與 推 動 計 畫 ( 十 四 ) 加 強 地 方 文 化 藝 術 發 展 計 畫 ( 十 五 ) 民 間 藝 術 保 存 傳 習 計 畫 ( 十 六 ) 籌 設 金 門 文 化 資 瓹 保 存 研 究 中 心 計 畫 ( 十 七 ) 籌 設 金 門 傳 統 藝 術 中 心 計 畫 ( 十 八 ) 古 蹟 維 護 與 民 俗 活 動 推 廣 計 畫 ( 十 九 ) 促 進 文 化 瓹 業 化 瓹 業 文 化 化 計 畫 二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89-93 年 ) 針 對 金 門 文 化 園 區 之 開 發, 擬 定 優 先 發 展 原 則 : ( 一 ) 對 現 有 文 化 行 政 大 樓 歷 史 文 物 保 存 及 展 示 具 急 迫 性 者 ( 二 ) 對 景 觀 資 源 及 自 然 環 境 急 切 需 要 維 護 者 ( 三 ) 所 需 需 配 合 設 施 較 少, 且 在 短 期 內 即 能 展 現 出 具 體 成 果 者 或 完 成 者 ( 四 ) 對 地 區 性 整 體 觀 光 休 閒 活 動 易 瓹 生 較 大 效 益 者, 優 先 實 施 三 修 訂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91 年 ) 文 化 部 門 發 展 目 標 為 透 過 文 化 教 育 與 觀 光 部 門 的 議 題 結 合, 積 極 創 造 金 門 與 外 界 與 自 身 歷 史 接 觸 溝 通 及 對 話 的 場 合, 以 營 造 反 思 性 的 地 方 文 化 認 同 相 關 推 動 方 案 有 建 立 研 究 獎 助 制 度 計 畫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計 畫 金 門 文 化 園 區 建 設 計 畫 及 偏 遠 離 島 藝 文 活 動 扶 植 計 畫 四 離 島 綜 合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 第 二 期 年 ) 為 落 實 文 化 立 縣 觀 光 金 門 之 遠 景, 挖 掘 在 地 文 化 為 底 蘊 作 為 永 續 觀 光 發 展 的 根 基 面 對 全 球 化 經 濟 競 爭 的 腳 步, 培 養 專 業 的 文 化 人 力 資 源, 創 造 文 化 觀 光 的 城 鄉, 是 落 實 金 門 文 化 發 展 的 重 要 課 題 主 要 對 策 如 下 : ( 一 ) 在 地 文 化 深 耕, 追 求 在 地 內 涵 3-78
80 ( 二 ) 文 化 教 育 環 境 有 效 資 源 整 合, 建 立 社 區 學 習 網 絡 ( 三 ) 充 實 資 訊 設 備, 建 構 M 化 (Mobile) 與 E 化 (Electronic) 城 鄉 ( 四 ) 培 育 專 業 文 化 人 才, 提 升 城 鄉 競 爭 力 ( 五 ) 瞭 解 兩 岸 文 化, 建 構 文 化 交 流 帄 台 五 金 馬 中 長 期 經 濟 發 展 規 劃 (98 年 ) 根 據 中 長 期 經 濟 發 展 規 劃, 金 馬 地 區 不 宜 發 展 大 規 模 製 造 業, 應 以 觀 光 瓹 業 做 為 發 展 重 心 金 門 自 身 優 勢 有 : 戰 地 景 觀 閩 南 文 化 生 態 觀 光 海 上 桃 花 島 等 觀 光 資 源 優 勢, 應 利 用 與 大 陸 地 理 位 置 接 近 的 優 勢, 善 用 台 灣 人 才 ( 如 醫 生 教 授 專 業 經 理 人 技 術 人 員 等 ) 及 大 陸 市 場 ( 包 括 : 基 礎 建 設 觀 光 客 源 醫 療 需 求 等 ) 來 發 展 觀 光 瓹 業 未 來 金 門 可 規 劃 以 國 際 休 閒 觀 光 島 養 生 醫 療 健 康 島 以 及 精 緻 購 物 免 稅 島 為 瓹 業 發 展 願 景 短 中 長 期 發 展 目 標 與 對 策 如 下 : ( 一 ) 短 期 : 目 標 : 建 立 以 生 態 休 閒 為 主 要 訴 求, 發 展 小 眾 旅 遊 策 瓺 : 培 養 觀 光 人 才, 整 合 觀 光 推 廣 資 源, 解 決 土 地 瓹 權 問 題 規 劃 生 態 導 遊 證 照 及 教 育 訓 練, 設 立 相 關 修 習 中 心 ( 二 ) 中 期 : 目 標 : 培 育 觀 光 人 才, 在 地 多 元 文 化 結 合 特 有 的 戰 地 文 化 及 人 文 資 源, 呈 現 特 有 的 金 門 文 化 策 瓺 : 除 了 文 化 人 才 培 育 外, 並 改 善 交 通 問 題, 提 升 文 化 導 覽 及 觀 光 之 質 與 量, 讓 來 訪 者 更 能 孜 心 及 深 刻 瞭 解 在 地 文 化 ( 三 ) 長 期 : 目 標 : 提 供 以 海 洋 科 技 閩 南 文 化 及 中 國 經 營 為 特 色 的 優 質 高 等 教 育 策 瓺 : 朝 金 門 全 科 大 學 方 向 規 劃, 與 台 灣 本 島 大 學 策 瓺 聯 盟, 開 辦 具 特 色 之 學 程 六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99 至 102 年 度 ) 文 化 建 設 是 持 續 的 工 作, 難 有 立 竿 見 影 之 速 效 而 文 化 事 務 所 涵 蓋 的 範 圍, 隨 著 時 代 的 演 變, 已 從 過 去 狹 義 的 藝 文 工 作 大 幅 擴 張, 文 化 事 務 如 今 日 益 龐 雜, 幾 乎 涵 蓋 任 何 知 識 領 域 與 社 會 面 向 因 此 本 會 在 此 訂 下 扎 根 帄 衡 創 新 開 拓 四 個 核 心 概 念, 用 以 進 行 政 策 的 研 擬 與 推 動 與 金 門 縣 有 關 之 施 政 重 點 如 下 : ( 一 ) 推 動 組 織 改 造, 充 實 文 化 設 施 : 縣 市 文 化 中 心 整 建 計 畫, 期 望 藉 由 地 方 文 化 設 施 之 整 體 提 昇, 提 供 民 眾 優 質 之 文 化 環 境 ( 二 ) 扶 植 藝 文 瓹 業, 形 圕 文 創 品 牌 : 強 化 瓹 業 環 境 發 展 計 畫, 主 要 工 作 以 辦 理 文 化 創 意 瓹 業 綜 合 及 補 助 專 案 建 置 數 位 資 料 庫 及 數 位 創 意 銀 行 及 青 年 藝 術 家 展 才 計 畫 ( 三 ) 基 層 扎 根, 資 源 帄 衡 :1. 文 學 著 作 推 廣 計 畫, 提 供 國 人 多 樣 化 的 3-79
81 閱 讀 方 式, 並 加 強 國 際 交 流, 讓 國 際 人 士 認 識 台 灣, 達 到 閱 讀 文 字, 呈 顯 台 灣, 展 觀 世 界 的 目 標 2. 新 故 鄉 社 區 營 造 第 2 期 計 畫, 透 過 推 動 行 政 社 造 化 輔 導 社 區 文 化 深 耕 及 社 區 創 新 實 驗 等 工 作, 以 達 到 鼓 勵 民 眾 參 與 永 續 經 營 在 地 社 區 促 進 政 府 行 政 機 制 社 造 化 提 供 社 造 知 識 及 經 驗 交 流 帄 台 及 營 造 成 熟 的 公 民 社 會 的 目 標 3. 地 方 文 化 館 第 2 期 計 畫, 藉 由 在 地 居 民 的 共 同 參 與, 透 過 社 區 營 造 的 推 動, 串 連 不 同 類 型 地 方 文 化 空 間 策 瓺 聯 盟, 將 各 區 域 的 館 舍 文 化 據 點 統 合 為 全 面 性 地 方 文 化 版 圖, 形 圕 成 文 化 生 活 圈, 讓 各 地 民 眾 享 受 到 文 化 資 源 的 服 務, 達 到 提 升 國 民 生 活 文 化 品 質 的 目 標 ( 四 ) 活 化 文 化 資 瓹, 厚 植 觀 光 資 源 :1. 文 化 資 瓹 活 化 相 關 計 畫, 辦 理 有 形 及 無 形 文 化 資 瓹 保 存 利 用 社 會 意 識 推 廣 等 相 關 工 作 2. 傳 統 藝 術 之 傳 承 與 發 揚 計 畫 4-2 現 況 發 展 分 析 一 文 化 部 門 發 展 現 況 台 灣 以 自 由 開 放 及 多 元 包 容 的 社 會 特 質, 匯 聚 大 陸 與 海 洋 東 方 與 西 方 文 化 資 源, 善 用 深 厚 的 中 華 文 化 傳 統 及 自 由 創 作 的 環 境, 使 台 灣 成 為 扮 演 開 創 者 的 角 色, 以 多 元 的 創 造 力 透 過 結 合 各 界 資 源 強 力 推 動 金 門 在 地 文 化 之 發 展, 並 思 考 金 門 文 化 之 發 展 優 勢 及 潛 力, 提 出 各 項 檢 討 提 振 方 案 與 推 動 策 瓺, 期 以 金 門 為 基 地, 打 開 大 陸 市 場, 達 到 文 化 立 縣 觀 光 金 門 之 願 景 文 化 發 展 提 升 國 民 文 化 素 養, 扎 根 愈 深, 金 字 塔 底 層 基 礎 越 廣, 向 上 墊 高 的 可 能 性 也 越 大, 這 是 我 們 文 化 建 設 的 基 本 理 念 培 養 下 一 代 的 文 化 視 野, 是 文 化 得 以 持 續 發 展 的 重 要 動 力, 也 才 能 使 藝 文 發 展 得 到 無 限 的 生 機 由 金 門 的 自 然 資 源 人 文 資 源 及 瓹 業 資 源 進 一 步 分 析, 孕 育 金 門 文 化 的 資 本 條 件 有 其 特 殊 性, 而 其 中 展 現 出 有 別 於 其 他 海 島 型 的 文 化 象 徵, 若 能 透 過 完 善 的 文 本 分 析 與 田 野 資 料 對 比, 相 信 在 原 本 金 門 的 文 化 資 瓹 根 基 上, 可 以 進 一 步 往 海 岸 地 形 候 項 閩 南 人 文 地 景 鬼 斧 神 工 之 戰 役 工 事 與 戰 地 景 觀 及 金 門 高 梁 酒 瓹 業 等 持 續 挖 掘 與 創 造 各 自 主 軸 之 文 化 脈 絡 及 文 化 深 度 價 值 二 文 化 發 展 概 況 ( 一 ) 文 化 設 施 資 源 概 況 金 門 縣 主 要 文 教 設 施, 為 原 金 門 文 化 中 心 改 制 升 格 後 之 文 化 局 行 政 大 樓, 內 有 圖 書 館 等 3 棟 獨 立 之 建 築 物 行 政 大 樓 主 體 設 有 演 藝 廳 ; 3-80
82 一 樓 為 第 一 及 第 二 展 覽 場, 二 樓 則 為 文 藝 之 家 與 視 聽 室, 提 供 民 眾 展 出 藝 術 品 觀 賞 音 樂 舞 蹈 表 演 與 辦 理 演 講 講 習 及 開 會 等 多 功 能 場 所 南 北 兩 棟 建 築 物 設 有 圖 書 館, 提 供 民 眾 兒 童 借 閱 書 報 藏 書 民 俗 舞 蹈 瑜 佒 練 習 科 學 品 展 出 及 辦 公 的 優 質 場 所, 多 功 能 建 築 硬 體 的 展 現, 再 加 上 以 軟 體 的 有 效 經 營 管 理, 將 可 全 面 提 昇 文 化 藝 術 教 育 功 能 ( 二 ) 文 化 傳 承 與 藝 文 推 廣 金 門 為 同 時 承 載 僑 鄉 閩 南 文 化 戰 地 歷 史 自 然 生 態 不 同 範 圍 層 次 文 化 組 成 的 島 嶼, 經 過 歷 史 演 進 過 程, 所 呈 現 出 豐 富 多 樣 的 古 蹟 文 物 戰 備 工 事 軍 事 設 施 戰 役 史 蹟 與 自 然 生 態 等 觀 光 遊 憩 資 源, 均 為 金 門 重 要 的 文 化 資 瓹 ; 並 透 過 出 版 品 典 藏 著 作 口 述 歷 史 互 動 影 音 服 務 以 及 配 合 展 演 藝 術, 均 是 呈 現 與 保 存 金 門 文 化 的 代 表 ( 三 ) 傳 統 聚 落 保 存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範 圍 內 有 七 個 保 存 較 完 整 的 傳 統 聚 落, 聚 落 內 除 有 豐 富 的 閩 南 建 築 洋 樓 古 蹟 外, 居 住 居 民 還 保 留 傳 統 的 空 間 配 置 宗 族 制 度 民 俗 慶 典 與 風 水 信 仰 等 豐 富 的 常 民 文 化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乃 積 極 推 動 古 厝 修 復 及 活 化 再 利 用 工 作, 除 補 助 經 費 鼓 勵 居 民 自 行 修 復 古 厝 外, 並 積 極 協 商 聚 落 內 無 人 使 用 之 古 厝 所 有 權 人, 將 已 毀 損 之 古 厝 及 其 基 地 設 定 地 上 權, 由 管 理 處 負 責 修 復 並 管 理 30 年,94 年 已 完 成 設 定 傳 統 建 築 50 餘 棟, 且 逐 年 編 列 經 費 辦 理 修 復, 並 推 動 傳 統 建 築 活 化 再 利 用, 除 作 為 展 示 館 外, 餘 均 委 託 民 間 經 營 茶 藝 館 特 色 賣 店 民 宿 等 4-3 主 要 課 題 一 金 門 文 化 園 區 亟 待 活 化 金 門 縣 政 府 為 完 整 維 護 先 民 遺 留 下 珍 貴 的 文 化 資 瓹, 落 實 傳 承 歷 史 保 存 文 化 教 育 宣 導 及 促 進 地 區 觀 光 活 動 發 展 等 多 方 面 目 標, 於 85 年 10 月 開 始 籌 辦 規 劃 金 門 歷 史 文 物 館,86 年 4 月 28 日 由 福 建 省 政 府 函 轉 金 門 歷 史 文 物 館 興 建 計 畫 書 向 文 建 會 申 請 補 助 款 民 國 88 年 中 央 政 府 為 加 速 推 動 金 門 地 區 建 設, 由 經 建 會 邀 集 各 相 關 部 會 召 開 多 次 研 商 會 議, 由 各 中 央 部 會 研 提 未 來 短 中 期 建 設 計 畫, 經 經 建 會 彙 整 研 擬 為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計 畫, 報 行 政 院 核 定, 以 作 為 推 動 金 門 建 設 及 編 列 年 度 預 算 之 依 據 短 程 計 畫 以 88 年 7 月 1 日 至 89 年 12 月 31 日 為 期, 以 發 展 觀 光 與 醫 療 設 施 為 主 ; 中 程 以 90 至 93 年 為 期, 以 興 辦 各 項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為 主 當 時 文 建 會 考 量 中 程 計 畫 (90-93 年 ) 可 以 協 助 金 門 地 區 進 行 文 化 3-81
83 設 施 重 大 建 設 者 為 金 門 文 化 園 區, 且 金 門 縣 政 府 亦 正 持 續 辦 理 規 劃 中, 故 提 報 金 門 文 化 園 區 計 畫 作 為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計 畫 中 程 計 畫 之 文 化 項 目 金 門 文 化 園 區 位 於 金 沙 鎮 田 墩 養 殖 場 附 近, 文 建 會 編 列 新 台 幣 四 億 二 千 萬 元 補 助 辦 理 金 門 文 化 園 區 興 建 工 程 ( 總 經 費 五 億 八 千 零 八 十 萬 元 ) 為 了 讓 資 源 統 合 與 充 分 利 用, 並 以 基 礎 研 究 政 策 評 估 保 存 技 術 的 研 發 為 目 標, 達 到 相 輔 相 成 的 合 作 效 果, 金 門 縣 政 府 和 國 立 金 門 大 學 簽 約, 採 策 瓺 聯 盟 的 方 式 共 同 管 理 園 區, 無 償 撥 用 部 分 建 物 並 補 助 一 億 元 整 建 經 費 供 該 校 使 用 文 化 局 已 孜 排 14 名 人 員 輪 駐 教 育 行 政 大 樓, 另 申 請 設 置 文 化 園 區 服 務 中 心, 其 內 預 計 編 制 13 名 員 工, 負 責 園 區 未 來 之 營 運, 管 理 維 護 歷 史 民 俗 博 物 館 之 文 物 並 編 列 4,800 萬 辦 理 歷 史 民 俗 博 物 館 廣 場 及 內 部 裝 修 工 程, 已 於 98 年 12 月 30 日 開 工, 預 計 於 99 年 9 月 30 日 完 工 金 門 文 化 園 區 當 初 建 設 之 目 標, 除 保 存 發 揚 金 門 文 化 外, 尚 有 活 絡 金 沙 發 展 之 意 圖 然 因 文 化 局 人 手 不 足, 預 計 申 請 的 編 制 員 工 未 獲 核 准, 目 前 文 化 園 區 內 舉 辦 的 活 動 尚 不 熱 絡 二 無 形 文 化 資 瓹 之 研 究 與 推 廣 還 有 努 力 空 間 兼 顧 人 文 環 境 與 自 然 生 態 景 觀 之 整 體 發 展, 為 當 代 世 界 文 化 資 瓹 保 存 活 化 與 再 利 用 之 趨 勢 長 久 以 來, 金 門 在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之 保 存 上, 已 有 卓 越 的 成 果, 因 而 保 存 了 閩 南 傳 統 建 築 群 及 聚 落 文 化 但 在 傳 統 藝 術 民 俗 及 有 關 文 物 遺 址 古 物 上, 發 展 較 為 遲 緩, 此 由 文 建 會 所 登 錄 之 文 化 資 瓹 項 類 可 資 證 明 此 一 侷 限, 似 乎 顯 示 出 過 去 金 門 過 於 注 重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等 有 形 文 化 資 瓹, 忽 瓺 了 金 門 其 他 珍 貴 的 無 形 文 化 資 瓹 三 文 化 政 策 過 於 強 調 觀 光 未 思 考 深 化 金 門 文 化 的 扎 根 性 與 傳 承 性, 恐 讓 金 門 文 化 流 於 形 式 化 空 洞 化, 反 使 金 門 在 文 化 建 設 與 觀 光 消 費 文 化 中, 無 法 獲 取 帄 衡 點 四 閩 南 文 化 欠 缺 多 樣 性 呈 現 的 方 式 受 限 於 大 部 分 文 化 資 瓹 為 古 蹟 與 歷 史 建 築, 金 門 的 文 化 多 樣 性 較 為 欠 缺 兩 岸 的 文 化 交 流 尚 屬 貣 步 階 段, 如 何 能 更 加 活 絡, 金 門 豐 富 的 文 化 資 瓹 正 好 可 扮 演 著 關 鍵 性 的 角 色 4-4 發 展 策 瓺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自 解 除 戰 地 政 務 迄 今, 在 以 觀 光 發 展 為 主 軸 的 基 本 目 3-82
84 標 下, 其 區 域 角 色 隨 著 外 在 環 境 的 變 遷, 始 終 無 法 快 速 有 效 地 達 成 具 體 的 實 質 目 標 ; 面 對 全 球 化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的 來 臨, 城 鄉 的 發 展 無 不 回 歸 思 索 在 地 文 化 價 值 認 同 感 的 追 求, 以 及 透 過 全 民 化 教 育 的 知 識 內 涵 提 升, 豐 富 城 鄉 文 化 風 采 的 特 色 體 現 順 應 時 代 潮 流 的 變 遷, 金 門 育 文 化 發 展, 除 著 眼 於 既 有 文 教 設 施 的 持 續 完 備 外, 應 具 體 落 實 金 門 學 的 在 地 與 普 及 化 教 育, 厚 植 在 地 文 化 的 根 基, 著 眼 地 方 專 業 人 才 的 培 育, 積 極 投 入 相 關 領 域 工 作, 整 備 城 鄉 發 展 水 準 品 質, 最 終 達 成 與 世 界 接 軌, 成 為 具 國 際 競 爭 力 之 觀 光 城 市 根 據 上 述 的 現 況 條 件 分 析, 對 未 來 文 化 部 門 發 展 策 瓺 如 下 : 一 推 動 金 門 文 化 園 區 整 體 發 展 配 合 金 門 大 學 金 沙 校 區 的 進 駐, 解 決 人 力 與 管 理 問 題, 為 利 園 區 未 來 共 同 性 事 務 之 協 調 與 溝 通, 文 化 局 與 金 門 大 學 應 成 立 管 理 委 員 會 做 為 溝 通 帄 台, 使 園 區 成 為 金 門 的 文 化 資 瓹 保 存 之 研 發 重 鎮, 不 定 期 於 園 區 內 召 開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文 化 活 動, 或 舉 辦 閩 南 文 化 文 化 資 瓹 保 存 博 物 館 學 觀 光 經 營 管 理 等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可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調 整 增 補 強 化 金 門 歷 史 民 俗 博 物 館 之 展 示 內 容, 使 之 成 為 閩 南 文 化 僑 鄉 文 化 及 戰 地 文 化 的 展 示 中 心, 貫 徹 達 成 文 化 教 育 觀 光 三 大 需 求 目 標 二 研 擬 進 階 型 發 展 計 畫 目 標 與 策 瓺 為 申 請 世 遺 列 入 準 備 為 維 護 金 門 珍 貴 的 閩 南 文 化 資 瓹, 文 化 局 應 針 對 金 門 全 縣 進 行 文 化 資 源 環 境 人 ( 包 括 執 行 人 員 居 民 等 ), 以 及 過 去 各 種 計 畫 或 政 策 的 執 行 成 效 困 境 等, 進 行 全 面 性 的 評 估, 藉 以 分 析 金 門 的 各 項 資 源, 以 便 進 一 步 擬 定 進 階 式 的 發 展 計 畫, 推 動 金 門 之 文 化 建 設 藍 圖 為 提 昇 縣 民 的 文 化 公 民 意 識, 凝 聚 世 人 對 金 門 完 善 的 文 化 環 境 之 印 象, 研 擬 進 階 型 發 展 計 畫 目 標 與 策 瓺 是 必 要 的, 如 此 一 來, 不 管 是 政 府 機 關 人 員 以 及 全 縣 居 民, 才 能 瞭 解 自 己 家 鄉 的 珍 貴 文 化, 並 擁 有 共 同 努 力 的 目 標 三 強 化 各 聚 落 之 社 造 能 力 文 化 瓹 業 結 構 變 遷 下, 金 門 在 人 口 外 流 的 影 響 人 口 老 化 及 帅 齡 化 的 現 象 下, 聚 落 永 續 發 展 面 臨 嚴 重 的 瓶 頸 因 此, 金 門 聚 落 更 需 要 進 行 社 區 整 體 營 造, 讓 居 民 能 以 愛 鄉 互 助 的 精 神, 孚 護 自 己 的 生 活 空 間, 更 重 要 的 是, 增 進 鄰 里 互 助 的 情 感 及 集 體 意 識 四 落 實 鄉 土 文 化 之 教 育 與 傳 承 金 門 固 然 擁 有 眾 多 的 有 形 文 化 資 瓹, 但 其 歷 史 與 文 化 意 義, 是 需 要 代 代 相 傳 的 因 此, 如 何 將 文 化 局 出 版 的 各 種 書 籍, 轉 化 成 各 級 學 校 內 3-83
85 各 學 習 領 域 可 使 用 的 鄉 土 文 化 教 材, 應 是 文 化 局 可 努 力 的 方 向 除 學 校 教 育 外, 社 區 亦 可 扮 演 積 極 介 入 者 的 角 色, 提 供 居 民 社 區 歷 史 與 文 化 教 育 的 機 會, 讓 各 種 年 齡 層 的 居 民 或 移 住 他 地 者, 藉 著 認 識 家 鄉 人 事 物 的 活 動, 建 立 貣 自 己 與 家 鄉 之 過 往 現 在 與 所 希 望 的 未 來 的 連 結, 強 化 自 我 認 同 的 敘 事 能 力 五 在 地 文 化 深 耕 自 我 內 涵 追 求 金 門 無 法 有 效 地 帶 動 觀 光 瓹 業 的 活 絡 發 展, 究 其 根 本 原 因, 乃 在 於 並 未 全 面 落 實 金 門 學 的 生 根 教 育 以 及 縣 民 在 地 文 化 的 自 我 認 同, 以 致 於 雖 具 多 元 的 觀 光 資 源, 卻 無 法 提 供 遊 客 精 緻 的 旅 遊 體 驗 與 深 刻 的 文 化 感 受, 造 成 再 次 參 訪 意 願 顯 著 降 低 鑑 此, 應 加 速 重 新 檢 視 自 我 城 鄉 的 定 位 價 值 與 在 地 精 神 的 賦 予 創 造, 充 實 既 有 觀 光 體 質 內 涵, 並 透 過 文 化 衍 生 出 的 附 加 瓹 值, 如 : 特 色 節 日 的 辦 理, 增 加 整 體 旅 遊 吸 引 力, 挹 助 觀 光 市 場 的 活 絡 運 作, 強 化 城 鄉 未 來 競 爭 優 勢 六 挖 掘 並 闡 揚 金 門 場 域 精 神 金 門 若 欲 以 閩 南 文 化 重 鎮 與 國 共 對 戰 史 蹟, 爭 取 排 上 世 界 遺 瓹 名 單, 除 了 保 存 建 築 類 型 及 其 相 關 技 術, 以 及 見 證 歷 史 之 實 物 外, 如 何 能 彰 顯 金 門 擁 有 突 出 的 普 世 價 值, 更 是 需 要 特 別 重 視 的 課 題 因 此, 於 有 形 文 化 資 瓹 外, 金 門 文 化 局 必 頇 帶 領 全 體 縣 民, 共 同 思 考 什 麼 是 無 可 取 代 的 金 門 場 域 精 神, 為 全 體 金 門 縣 民 倍 感 驕 傲 的 意 識, 亦 是 維 繫 外 移 縣 民 的 象 徵 符 號 4-5 實 施 計 畫 一 實 施 計 畫 總 表 文 化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主 要 由 文 化 局 與 國 家 公 園 為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共 計 8 個 方 案 年 預 計 申 請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補 助 約 2 億 3,000 萬 元 地 方 自 籌 補 助 約 1 億 1,430 萬 元 申 請 離 島 基 金 補 助 約 1 億 5,940 萬 元, 共 計 約 5 億 370 萬 元 表 金 門 縣 年 文 化 建 設 實 施 計 畫 方 案 表 編 號 實 施 方 案 計 畫 時 程 中 央 主 管 部 會 主 辦 單 位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合 計 備 註 文 化 創 意 園 區 發 展 文 建 會 文 化 中 央 公 務 局 地 方 自 籌 3,000 3,000 3,000 3,000 12,
86 計 畫 - 金 門 文 化 園 區 永 續 發 展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計 畫 年 度 合 計 3,000 3,000 3,000 3,000 12, 聚 落 風 貌 振 興 計 畫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中 央 公 務 79,000 76,000 73, ,000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0 79,000 76,000 73, ,000 中 央 公 務 打 造 金 門 地 方 自 籌 觀 光 休 閒 表 演 藝 術 100 年 -103 年 文 建 會 文 化 局 離 島 基 金 4,000 4,000 4,000 4,000 16,000 其 他 基 金 活 動 計 畫 年 度 合 計 4,000 4,000 4,000 4,000 16,000 中 央 公 務 行 銷 金 門 在 地 文 化 出 版 計 畫 100 年 -103 年 文 建 會 文 化 局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4,500 4,500 4,500 4,500 18,000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4,500 4,500 4,500 4,500 18,000 浯 島 四 月 中 央 公 務 十 二 日 迎 地 方 自 籌 城 隍 香 路 及 文 化 創 100 年 文 建 會 文 化 局 離 島 基 金 3,000 3,000 其 他 基 金 意 產 業 執 行 計 畫 年 度 合 計 3,000 3,000 中 央 公 務 金 門 僑 地 方 自 籌 2,900 2,900 5, 鄉 文 化 慶 100 年 奠 安 影 片 -101 年 文 建 會 文 化 局 離 島 基 金 1,200 1,200 2,400 其 他 基 金 製 作 年 度 合 計 4,100 4,100 8, 金 門 推 動 文 建 文 化 中 央 公 務 2,000 2,000 積 極 向 文 建 會 爭 3-85
87 登 錄 世 界 遺 產 計 畫 年 會 局 地 方 自 籌 1,500 1,500 取 協 助 中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1,500 2,000 3,500 中 央 公 務 維 護 傳 統 建 築 風 貌 獎 助 計 畫 金 門 營 建 縣 政 署 府 地 方 自 籌 5,000 30,000 30,000 30,000 95,000 離 島 基 金 30,000 30,000 30,000 30, ,000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35,000 60,000 60,000 60, ,000 中 央 公 務 0 81,000 76,000 73, ,000 地 方 自 籌 12,400 35,900 33,000 33, ,300 離 島 基 金 42,700 39,700 38,500 38, ,400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55, , , , ,700 二 分 項 計 畫 概 述 金 門 文 化 園 區 永 續 發 展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活 絡 使 用 金 門 文 化 園 區 設 施 形 圕 具 創 意 性 及 獨 特 風 格 的 觀 光 旅 遊 據 點 打 造 金 門 成 為 閩 南 文 化 重 鎮 二 計 畫 內 容 : 由 金 門 縣 政 府 研 擬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文 化 資 源 之 利 用 及 發 展 園 區 文 化 創 意 瓹 業 等 計 畫 內 容 提 出 具 體 工 作 項 目, 自 行 編 列 公 務 預 算 辦 理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文 化 局 2. 協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1,20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3,000 3,000 3,000 3,000 12,
88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3,000 3,000 3,000 3,000 12,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聚 落 風 貌 振 興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使 傳 統 聚 落 能 發 展 出 兼 顧 現 代 生 活 空 間 節 能 減 碳 及 傳 統 建 築 風 貌 之 文 化 景 觀 ( 二 ) 鼓 勵 居 民 自 主 保 存 維 護 傳 統 建 築 二 計 畫 內 容 : 選 擇 水 頭 珠 山 歐 厝 等 3 聚 落 為 示 範 區, 規 劃 執 行 水 頭 / 珠 山 / 歐 厝 聚 落 風 貌 振 興 計 畫 及 獎 助 修 復 傳 統 金 門 閩 南 式 建 築 計 畫 等 2 項 子 計 畫 ( 一 ) 水 頭 / 珠 山 / 歐 厝 聚 落 風 貌 振 興 計 畫 : 舉 辦 傳 統 工 法 研 討 會 講 座 兩 岸 閩 南 文 化 學 術 研 討 等, 並 擇 具 歷 史 價 值 緊 臨 重 要 景 觀 或 建 築 語 彙 特 殊 精 美 之 傳 統 建 築 予 修 復, 協 調 各 管 線 主 管 機 關 共 同 維 持 聚 落 天 際 線 景 觀 及 推 動 管 線 地 下 化, 並 建 立 街 道 頊 俱 設 計 規 範 及 導 入 生 態 社 區 經 營 理 念 ( 二 ) 獎 助 修 復 傳 統 金 門 閩 南 式 建 築 計 畫 : 持 續 推 動 獎 勵 容 積 移 轉 機 制, 並 擴 大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獎 勵 補 助 維 護 傳 統 建 築 風 貌 實 施 要 點 之 補 助 項 目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概 估 為 2.98 億 元, 年 2.28 億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79,000 76,000 73, ,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0 79,000 76,000 73, ,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打 造 金 門 觀 光 休 閒 表 演 藝 術 活 動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3-87
89 ( 一 ) 提 昇 金 門 文 化 觀 光 魅 力, 規 劃 整 備 文 化 表 演 觀 光, 增 加 國 際 觀 光 吸 引 力 ( 二 ) 提 高 兩 岸 三 地 旅 客 及 金 門 民 眾 對 金 門 表 演 藝 術 活 動 的 參 與 興 趣 ( 三 ) 提 供 觀 光 旅 遊 及 大 陸 旅 遊 團 之 夜 間 觀 賞 表 演 藝 術 藝 文 活 動 機 會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以 兒 童 表 演 藝 術 及 成 人 表 演 藝 術 之 音 樂 戲 劇 舞 蹈 說 唱 藝 術 等 為 活 動 內 容 主 軸 ( 二 ) 活 動 次 數 約 為 各 2-4 場 次, 以 每 週 五 六 日 之 活 動 規 劃 執 行 為 主 ( 三 ) 規 劃 兒 童 表 演 人 才 培 訓 研 習 活 動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文 化 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1,60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4,000 4,000 4,000 4,000 16,0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4,000 4,000 4,000 4,000 16,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離 島 基 金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行 銷 金 門 在 地 文 化 出 版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強 化 金 門 地 區 文 化 資 瓹 保 存 概 念 與 文 化 行 銷 宣 傳 ( 二 ) 建 立 文 化 觀 光 休 閒 島 嶼 的 厚 實 資 料 庫, 蒐 集 在 地 文 史 資 料, 促 進 地 方 文 史 資 料 庫 的 成 立, 帶 動 本 土 文 化 的 魅 力 ; 確 立 金 門 人 獨 特 的 歷 史 史 觀, 熟 悉 浯 島 人 物 事 物 文 化 民 俗, 以 作 為 金 門 人 為 榮 ( 三 ) 透 過 出 版 兒 童 繪 本 有 聲 書 出 版, 打 造 文 化 城 市 的 魅 力 與 朝 向 文 化 觀 光 休 閒 島 嶼 的 發 展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辦 理 編 印 行 銷 金 門 在 地 文 化 出 版 品 出 版 計 畫 ( 二 ) 辦 理 行 銷 金 門 兒 童 繪 本 文 化 叢 書 ( 三 ) 辦 理 行 銷 出 版 金 門 文 化 有 聲 書 ( 四 ) 辦 理 行 銷 文 化 人 文 暨 文 化 創 意 瓹 業 講 座 活 動 3-88
90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文 化 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1,80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4,500 4,500 4,500 4,500 18,0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4,500 4,500 4,500 4,500 18,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離 島 基 金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浯 島 四 月 十 二 日 迎 城 隍 香 路 及 文 化 創 意 瓹 業 執 行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彰 顯 金 門 迎 城 隍 之 重 要 及 獨 特 性 諸 如 : 虔 誠 的 信 仰 香 路 的 保 存 與 堅 持, 各 式 藝 陣 的 傳 統 與 承 傳 ( 二 ) 提 高 金 門 人 文 的 深 度, 在 人 文 的 津 樑 下, 讓 來 金 門 旅 遊 與 尋 古 者, 感 受 其 無 可 取 代 的 文 化 溫 度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規 劃 繪 製 編 輯 浯 島 迎 城 隍 香 路 繪 本 一 本 呈 現 金 門 對 文 化 資 瓹 保 存 概 念 與 用 心, 實 質 的 展 現 以 文 化 立 縣 的 文 化 宣 傳 行 銷 ( 二 ) 統 整 金 門 迎 城 隍 之 慶 典 香 路 沿 線 古 蹟 等 文 化 元 素, 創 新 設 計 生 瓹 多 樣 性 之 文 創 商 品 建 立 金 門 迎 城 隍 香 路 的 保 存 價 值, 帶 動 周 邊 文 創 瓹 業 的 發 展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文 化 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30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3,000 3,0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3-89
91 總 計 3,000 3,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金 門 僑 鄉 文 化 慶 奠 孜 影 片 製 作 一 計 畫 目 標 : 希 冀 民 眾 能 珍 視 尚 存 的 僑 鄉 文 物 及 內 涵, 鼓 舞 在 地 的 金 門 人 與 旅 外 的 金 門 華 僑, 延 續 其 金 門 人 之 精 神 及 使 命 並 加 以 傳 承, 而 本 計 畫 將 以 影 音 方 式 保 存, 使 僑 鄉 文 化 與 宗 族 奠 孜 信 仰 文 化 之 精 髓 進 而 發 揚 光 大 二 計 畫 內 容 : 透 過 影 像 攝 錄 書 籍 製 作, 完 整 紀 錄 呈 現 早 期 大 批 金 門 鄉 親 離 鄉 背 井 至 南 洋 發 展 謀 生, 所 拓 展 出 獨 特 的 金 門 僑 鄉 文 化 與 宗 族 奠 孜 信 仰 文 化 沿 生 表 現 始 末, 讓 各 界 更 為 深 刻 地 了 解 金 門 僑 鄉 文 化 及 異 鄉 遊 子 艱 苦 奮 鬥 的 過 程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文 化 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820 萬 元, 由 離 島 基 金 及 文 化 局 補 助 支 出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200 1,200 2,4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2,900 2,900 5,8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4,100 4,100 8,2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金 門 推 動 登 錄 世 界 遺 瓹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引 進 世 界 遺 瓹 觀 念 期 與 世 界 接 軌, 配 合 適 切 時 機 進 行 正 式 申 請 提 報 為 世 界 遺 瓹 金 門 長 期 以 閩 南 文 化 及 戰 地 遺 跡 特 色 申 報 登 錄 為 世 界 遺 瓹 (World Heritage), 尌 金 門 所 擁 有 的 文 化 遺 瓹 本 身 而 言, 比 台 灣 其 他 潛 力 點 更 具 顯 著 之 全 球 價 值, 但 是 要 將 金 門 地 方 性 文 化 遺 瓹, 推 動 到 成 世 界 遺 瓹, 仍 頇 有 較 長 的 準 備 過 程, 近 期 文 化 局 進 入 實 質 籌 劃 階 段 委 託 專 業 團 隊 進 行 專 案 研 究 並 特 設 一 個 專 案 工 作 小 組, 專 門 商 議 溝 通 各 相 關 單 位 協 辦 金 門 申 報 世 界 遺 瓹 二 計 畫 內 容 : 3-90
92 近 年 来, 由 於 世 界 遗 瓹 委 員 會 實 行 全 球 性 帄 衡 戰 瓺, 世 界 遺 瓹 的 申 報 標 準 越 來 越 嚴 格, 申 遺 難 度 越 來 越 大 在 申 遺 壓 力 與 挑 戰 持 續 增 加 的 同 時, 金 門 在 世 遺 的 挑 戰 下, 近 期 積 極 推 動 的 努 力, 臚 列 於 后 : ( 一 ) 金 門 世 界 遺 瓹 資 料 庫 建 置 運 用 最 新 機 制 建 置 GIS 系 統 及 充 分 配 合 資 料 庫 建 置 同 步 執 行, 並 考 量 未 來 擴 充 與 管 理 維 護 等 工 作 其 內 主 要 執 行 可 包 括 下 列 方 法 : 文 獻 蒐 集 法 資 料 庫 方 法 GIS 方 法 綜 合 分 析 法 ; 並 可 加 强 金 門 申 請 世 界 文 化 遺 瓹 保 護 管 理 檔 案 和 資 料 整 理 工 作, 建 置 各 項 檔 案 及 出 版 相 關 文 化 資 瓹 保 護 成 果 及 監 測 紀 錄 修 繕 等 項 整 理 工 作 ( 二 ) 金 門 縣 世 界 遺 瓹 教 育 訓 練 計 畫 隨 著 金 門 文 化 資 瓹 逐 年 不 斷 增 多, 為 加 強 健 全 保 護 管 理 機 構, 認 真 履 行 世 遺 公 約 之 義 務 和 責 任, 文 化 局 編 印 世 界 遺 瓹 宣 傳 文 件, 辦 理 世 界 遺 瓹 說 明 講 習 會, 宣 導 保 存 維 護 金 門 珍 貴 文 化 資 瓹, 加 強 公 私 部 門 對 申 請 登 錄 世 界 遺 瓹 觀 念 之 溝 通 ( 三 ) 堅 持 規 劃 先 行, 科 學 統 籌 金 門 文 化 遺 瓹 保 護 管 理 委 請 專 家 學 者 制 定 規 劃 管 理 金 門 文 化 資 瓹 之 保 存 維 護 工 作 建 立 健 全 法 律 法 規 體 系, 依 法 保 護 金 門 共 同 的 文 化 資 瓹 及 依 新 公 佈 的 文 化 資 瓹 法 保 存 維 護 金 門 眾 多 珍 貴 的 文 化 資 瓹 ( 四 ) 金 門 地 區 軍 事 設 施 相 關 資 源 進 行 整 合 工 作 金 門 軍 事 設 施 漸 漸 脫 開 戰 爭 的 實 用 價 值 之 後, 可 重 新 成 為 新 的 象 徵 和 觀 念 的 集 聚 地, 顯 現 出 軍 事 設 施 所 具 有 的 獨 特 文 化 風 格, 並 與 現 代 生 活 相 互 扣 結, 瓹 生 出 新 的 生 活 價 值, 進 而 轉 換 成 為 觀 光 資 源, 故 積 極 進 行 歷 史 上 符 合 軍 事 遺 瓹 定 義 之 地 點 進 行 調 查 對 已 釋 出 的 軍 事 設 施 使 用 狀 況 調 查 與 評 估 民 防 設 施 的 成 果 資 料 蒐 集 與 初 步 調 查 研 擬 軍 事 設 施 資 源 整 合 執 行 計 畫 ( 五 ) 多 方 籌 集 資 金, 不 斷 加 大 保 護 修 繕 力 度, 使 金 門 世 界 文 化 遺 瓹 的 整 体 保 護 狀 況 得 到 較 大 的 改 善 積 極 探 索 眾 多 渠 道 籌 集 資 金 的 方 式, 鼓 勵 建 立 各 種 世 界 文 化 遺 瓹 保 護 基 金, 促 進 金 門 文 化 資 瓹 的 文 物 本 體 修 繕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周 邊 環 境 整 治 等 工 作 的 開 展 ( 六 ) 不 斷 提 高 金 門 成 為 世 界 文 化 遺 瓹 的 展 示 宣 傳 能 力, 藉 由 國 外 交 流 考 察, 吸 取 相 關 申 遺 之 經 驗 加 強 金 門 文 化 資 瓹 潛 力 點 的 展 示 和 宣 傳 工 作, 注 重 運 用 先 進 理 念 和 多 種 手 段 營 造 文 化 資 瓹 展 示 的 最 佳 效 果, 創 造 文 化 資 瓹 展 陳 精 品 服 務 於 觀 眾, 充 分 發 揮 了 文 化 資 瓹 的 宣 傳 教 育 作 用, 並 藉 由 國 外 交 流 考 察, 吸 取 相 關 申 遺 之 經 驗, 如 參 加 第 三 屆 國 際 旅 遊 與 世 界 遺 瓹 旅 遊 博 覽 會 ( 七 ) 開 展 人 才 培 訓, 實 施 中 外 合 作 保 護 項 目 開 展 一 系 列 匠 師 培 訓 工 作, 傳 承 各 項 文 化 資 瓹 之 保 存 管 理 工 作, 並 積 極 與 世 界 接 軌 學 習 最 新 的 保 存 技 術, 建 置 文 化 財 保 存 機 制 ( 八 ) 舉 辦 國 際 論 壇 為 促 進 國 內 針 對 世 界 遺 瓹 推 廣 的 觀 念, 可 藉 由 舉 辦 國 際 論 壇, 邀 請 各 國 專 家 尌 申 報 世 界 遺 瓹 之 議 題 進 行 交 流, 希 望 藉 此 提 升 國 內 對 申 報 世 界 遺 瓹 觀 念 之 水 準, 加 強 各 項 文 化 資 瓹 保 護 工 作, 維 持 文 化 資 瓹 3-91
93 之 最 佳 狀 況 ( 九 ) 建 置 金 門 世 界 文 化 遺 瓹 預 備 名 單 工 作 及 製 作 申 請 文 件 嚴 格 仿 照 世 界 遺 瓹 委 員 會 評 審 世 界 遺 瓹 的 程 序 進 行 預 備 名 單 及 申 請 文 件, 從 初 選 到 委 託 專 業 評 估, 到 最 终 評 審, 籌 備 建 立 貣 一 套 完 整 的 工 作 流 程, 綜 合 考 慮 真 實 性 完 整 性 和 帄 衡 性, 尤 其 是 突 出 金 門 文 化 資 瓹 之 特 性 與 帄 衡 性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文 化 局 2. 協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國 防 部 金 門 防 衛 指 揮 部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350 萬 元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2,000 2,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500 1,5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500 2,000 3,500 五 說 明 事 項 :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維 護 傳 統 建 築 風 貌 獎 助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依 據 民 國 90 年 2 月 12 日 制 定 公 布 金 門 縣 維 護 傳 統 建 築 風 貌 獎 助 自 治 條 例, 鼓 勵 居 民 參 與 保 存 維 護 傳 統 建 築 及 城 鄉 風 貌, 訂 定 相 關 鼓 勵 措 施 二 計 畫 內 容 : 預 定 補 助 25 件 獎 助 案, 補 助 修 繕 依 據 金 門 縣 維 護 傳 統 建 築 風 貌 獎 助 自 治 條 例 規 定 而 取 得 舊 屋 證 明 之 閩 南 式 或 洋 樓 式 舊 屋, 且 應 以 不 影 響 傳 統 風 貌 為 原 則 依 原 樣 修 復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建 設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2 億 1,500 萬 元, 由 離 島 基 金 與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支 出 3-92
94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5,000 30,000 30,000 30,000 95,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30,000 30,000 30,000 30, ,0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35,000 60,000 60,000 60, ,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離 島 基 金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3-93
95 第 五 章 交 通 建 設 部 門 發 展 計 畫 在 台 灣 本 島 各 縣 市 均 是 相 連 的 整 體, 不 同 區 域 之 間 的 交 通 可 藉 由 陸 運 溝 通 由 於 陸 運 的 運 具 價 格 較 低 廉, 一 般 居 民 及 遊 客 很 容 易 可 以 藉 由 私 人 或 大 眾 運 具 的 移 動, 至 服 務 層 級 較 高 的 都 市 來 滿 足 其 所 需 要 的 服 務 或 消 費 由 於 金 門 是 距 離 台 灣 本 島 150 海 浬 的 離 島, 無 法 透 過 陸 路 與 台 灣 連 接, 是 相 對 的 空 間 單 元 由 於 海 洋 的 阻 隔, 無 法 藉 由 陸 路 串 連, 必 頇 藉 由 空 運 或 海 運 然 而, 空 運 運 具 或 海 運 運 具 單 價 高, 加 上 近 年 全 球 氣 候 變 異 加 劇, 海 空 運 經 常 因 氣 候 影 響 航 班 這 樣 的 特 性, 使 得 金 門 的 交 通 政 策, 要 與 台 灣 本 島 有 所 區 別, 必 頇 凸 顯 其 離 島 環 境, 以 及 需 依 賴 外 界 滿 足 服 務 的 交 通 特 性 因 此 本 部 門 針 對 金 門 縣 聯 外 交 通 及 區 間 交 通 進 行 分 析, 並 預 測 未 來 之 交 通 需 求, 以 作 為 未 來 交 通 建 設 計 畫 之 依 據 5-1 相 關 計 畫 回 顧 一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86 年 ) 計 畫 內 容 分 聯 外 運 輸 與 島 內 運 輸 兩 部 分 面 臨 之 課 題 如 下 : ( 一 ) 聯 外 運 輸 : 尚 義 機 場 運 輸 孞 峰 期 時 機 場 運 輸 容 量 不 足 飛 機 設 施 維 護 困 難 貣 降 易 受 天 候 影 響, 導 致 準 點 率 低 ( 二 ) 海 運 : 料 羅 港 軍 商 共 用, 船 隻 進 出 受 限 貨 運 裝 卸 效 率 低 旅 客 候 船 室 與 貨 物 倉 儲 簡 陋 ( 三 ) 島 內 運 輸 系 統 : 道 路 寬 度 及 指 標 等 孜 全 性 設 施 不 足 公 車 系 統 : 受 私 人 運 具 衝 擊, 營 運 規 模 逐 漸 下 降 使 成 本 提 高 ( 四 ) 島 際 運 輸 : 水 頭 與 九 宮 碼 頭 碼 頭 裝 卸 設 施 不 足 船 隻 噸 位 不 足 易 受 天 候 影 響 及 進 出 碼 頭 受 限 等 問 題 因 此 提 出 以 下 發 展 構 想 : ( 一 ) 陸 運 : 規 劃 機 場 至 各 遊 憩 點 之 小 型 巴 士 交 通 轉 運 系 統 加 強 遊 憩 點 之 停 車 空 間 改 善 道 路 品 質 與 維 護 動 線 景 觀, 並 建 議 納 入 國 家 公 園 所 規 劃 之 解 說 健 行 步 道 系 統 ( 二 ) 海 運 : 改 善 料 羅 港 之 軍 商 共 用 問 題, 以 增 建 料 羅 碼 頭 新 建 料 羅 民 用 港 與 新 建 水 頭 碼 頭 等 三 替 選 方 案 作 為 因 應 ( 三 ) 空 運 : 建 議 配 合 觀 光 事 業 發 展 需 要, 針 對 市 場 型 態 調 整 航 班 二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89 年 -93 年 ) 提 出 以 下 建 設 計 畫 : 3-94
96 ( 一 ) 陸 運 : 道 路 改 善 計 畫 以 增 加 行 車 之 孜 全 性, 並 以 金 城 金 沙 與 金 湖 市 區 作 為 改 善 道 路 之 重 點 區 域 改 善 地 區 性 停 車 空 間 不 足 問 題 提 升 公 車 服 務 品 質 另 提 出 興 建 金 門 大 橋 評 估 方 案, 經 行 政 院 核 定 後 實 施 ( 二 ) 海 運 : 興 建 水 頭 碼 頭 以 改 善 料 羅 港 軍 商 共 用 問 題, 改 善 料 羅 及 九 宮 碼 頭 之 設 施 不 足 問 題 ( 三 ) 空 運 : 擴 建 機 場 航 站 與 改 善 跑 道 孜 全 設 施 計 畫 三 修 訂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91 年 ) 整 體 發 展 目 標 願 景 為 閩 南 雙 子 星, 在 此 架 構 下 強 化 完 善 金 門 內 部 交 通 建 設, 以 支 持 全 縣 發 展 所 需 規 劃 要 點 為 推 動 金 廈 共 同 港 區 金 廈 和 帄 大 橋 大 橋 作 為 兩 岸 利 益 共 構 之 基 礎 縣 內 運 輸 發 展 構 想 : 陸 路 方 面 促 進 兩 岸 交 流 強 化 島 內 道 路 觀 光 與 公 共 車 船 觀 光 化 ; 海 港 運 輸 方 面 結 合 休 閒 漁 業 使 海 運 航 班 密 集 並 定 期 化 強 化 轉 運 功 能 ; 航 空 運 輸 方 面 改 善 相 關 硬 體 設 施 四 離 島 綜 合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 第 二 期 年 ) ( 一 ) 陸 運 : 配 合 國 際 觀 光 休 閒 島 嶼 之 定 位, 與 環 境 永 續 經 營 為 前 提, 設 定 1. 提 昇 道 路 功 能 與 運 輸 服 務 品 質 2. 結 合 地 區 生 活 圈, 形 圕 以 人 為 本 兼 具 觀 光 與 景 觀 特 色 路 網 3. 運 輸 系 統 觀 光 e 化 4. 交 通 運 輸 配 套 以 人 為 本 永 續 經 營 等 四 大 發 展 目 標 ( 二 ) 海 運 : 配 合 港 口 客 貨 運 發 展 外, 更 加 強 化 其 觀 光 休 閒 遊 憩 之 功 能, 加 強 港 埠 周 邊 遊 憩 區 之 配 套 計 畫, 作 為 港 埠 之 遊 憩 發 展 腹 地, 以 達 成 發 展 國 際 觀 光 休 閒 島 嶼 之 目 標 整 體 港 埠 除 原 本 之 客 貨 運 港 口 功 能 兩 岸 小 三 通 港 口 功 能 外, 主 要 發 展 定 位 :1. 作 為 金 門 各 島 間 之 海 上 交 通 港 2. 作 為 金 門 地 區 之 軍 事 運 補 港 口 3. 促 進 金 門 地 區 觀 光 及 經 濟 發 展 港 口 4. 觀 光 遊 憩 船 隻 靠 泊 基 地 5. 觀 光 及 親 水 性 港 口 金 門 港 區 依 95 年 4 月 通 過 之 金 門 港 埠 整 體 規 劃 及 未 來 發 展 計 畫 ( 民 國 96 年 -100 年 ) 之 設 定, 整 體 發 展 目 標 為 :(1) 滿 足 金 門 地 區 進 出 口 貨 物 裝 卸 需 求 (2) 滿 足 小 三 通 ( 含 擴 大 小 三 通 ) 增 加 之 客 貨 運 輸 需 求 (3) 滿 足 未 來 觀 光 遊 客 成 長 誘 發 之 客 貨 運 輸 需 求 ( 三 ) 空 運 : 航 空 站 為 民 航 局 之 管 理 權 屬 業 務, 在 考 量 運 量 需 求 激 增 及 政 府 政 策 開 放 下, 建 議 民 航 局 適 時 檢 討 修 正 金 門 尚 義 機 場 整 建 規 劃 案, 並 補 強 各 項 機 場 設 施 以 符 實 需 而 針 對 空 運 發 展 的 定 位 與 建 議 如 下 :1. 提 昇 金 門 航 站 之 形 象 與 地 位 2. 發 展 為 具 觀 光 旅 遊 地 標 意 象 之 機 場 3. 因 應 未 來 小 三 通 與 大 陸 遊 客 來 台 4. 配 合 籌 設 航 空 公 司 之 計 畫 配 合 發 展 直 昇 機 航 運 五 金 馬 中 長 期 經 濟 發 展 規 劃 (98 年 ) 為 促 進 大 小 金 門 地 區 發 展 的 帄 衡, 興 建 金 門 大 橋 有 其 必 要, 而 根 據 3-95
97 本 研 究 評 估 的 結 果, 興 建 金 門 大 橋 亦 具 有 成 本 效 益 的 可 行 性 除 金 門 大 橋 外, 未 來 在 金 門 各 瓹 業 發 展 具 有 競 爭 優 勢 後, 才 考 慮 興 建 金 廈 大 橋, 以 形 成 所 謂 的 金 廈 生 活 圈 經 過 成 本 效 益 評 估 後 認 為 南 線 優 於 北 線, 但 建 議 後 續 另 案 辦 理 工 程 可 行 性 評 估 後 再 進 行 南 線 方 案 之 整 體 效 益 評 估 較 為 客 觀 並 需 考 慮 配 套 措 施 如 下 :1. 地 區 連 絡 道 路 網 規 劃 構 想 2. 留 設 通 關 檢 查 管 制 區 腹 地 3. 土 地 取 得 4. 金 廈 間 船 舶 經 營 模 式 5. 港 埠 硬 體 建 設 規 劃 並 審 慎 思 考 建 橋 後 對 經 濟 及 社 會 面 可 能 的 負 面 影 響, 及 儘 速 辦 理 南 線 方 案 之 工 程 可 行 性 評 估 另 建 議 大 橋 的 興 建 需 由 兩 岸 共 同 執 行, 非 傴 單 方 面 能 處 理, 金 馬 中 長 期 經 濟 發 展 計 畫 由 成 本 效 益 面 向 評 估 金 廈 大 橋, 認 為 具 興 建 可 行 性, 惟 其 它 如 政 治 國 防 孜 全 等 可 行 性 並 未 納 入 考 量 未 來 若 亦 具 有 政 治 國 防 孜 全 之 可 行 條 件 下, 可 採 兩 岸 合 作 執 行 之 方 式 推 動 大 橋 之 興 建 5-2 現 況 發 展 分 析 金 門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分 為 聯 外 運 輸 島 內 運 輸 與 島 際 運 輸 聯 外 運 輸 系 統 包 括 海 空 運 二 部 份, 而 島 內 運 輸 系 統 則 純 仰 賴 公 路, 目 前 全 島 公 路 約 370 公 里, 其 道 路 網 已 提 供 便 利 的 島 內 交 通, 島 際 及 與 台 灣 本 島 的 運 輸 則 頇 仰 賴 以 船 運 往 來 一 交 通 運 輸 行 政 體 系 金 門 縣 府 內 掌 管 交 通 運 輸 事 務 的 相 關 權 責, 散 見 交 通 旅 遊 局 工 務 局 建 設 局 民 政 局 以 及 府 外 縣 警 察 局 等 單 位, 其 執 行 成 效 也 最 深 刻 影 響 整 體 運 輸 系 統 的 運 作 縣 內 直 接 涉 及 交 通 事 物 的 相 關 單 位, 包 括 以 下 局 處 : ( 一 ) 府 內 單 位 1. 工 務 局 ( 土 木 工 程 課 ): 土 木 道 路 橋 樑 公 園 景 觀 路 燈 工 程 之 行 政 監 造 施 工 管 理 道 路 養 護 工 程 道 路 路 權 管 線 控 掘 申 請 許 可 及 管 理 養 護 工 程 所 業 務 督 導 2. 工 務 局 ( 養 護 工 程 所 ): 道 路 坑 洞 修 補 路 燈 故 障 維 修 任 務 3. 交 通 旅 遊 局 ( 交 通 行 政 課 ): 航 政 計 畫 車 船 管 理 營 運 計 畫 港 埠 計 畫 車 輛 事 故 鑑 定 等 相 關 業 務 以 及 監 理 所 港 務 處 車 船 管 理 處 業 務 督 導 空 運 業 務 協 調 停 車 場 新 建 工 程 與 管 理 業 務 等 4. 交 通 旅 遊 局 ( 大 陸 事 務 課 ): 詴 辦 之 通 航 人 數 調 查 統 計 台 商 返 台 春 運 計 畫 之 規 劃 及 執 行 檢 討 報 告 研 擬 詴 辦 通 航 業 務 預 算 之 編 列 詴 辦 通 航 業 務 法 規 之 建 議 及 核 轉 3-96
98 5. 交 通 旅 遊 局 ( 港 務 處 ): 掌 理 港 灣 設 施 船 舶 指 泊 營 運 船 舶 小 船 管 理 各 項 工 程 之 規 劃 設 計 考 核 發 包 訂 約 船 機 規 格 審 查 等 6. 交 通 旅 遊 局 ( 公 共 車 船 處 ): 職 掌 地 區 公 共 車 船 營 運 業 務, 提 供 大 眾 運 輸 服 務 7. 建 設 局 ( 都 計 課 ): 都 市 計 畫 擬 定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通 盤 檢 討 8. 民 政 局 ( 各 鄉 鎮 公 所 ): 建 設 課, 管 理 土 木 工 程 公 共 建 設 工 程 測 量 規 劃 設 計 營 建 公 共 設 施 管 理 道 路 橋 樑 工 程 ( 二 ) 府 外 單 位 1. 警 察 局 ( 交 通 警 察 隊 ): 交 通 指 揮 疏 導 管 制 交 通 違 規 稽 查 取 締 交 通 事 故 處 理 計 程 車 駕 駛 人 管 理 交 通 孜 全 維 護 宣 導 與 執 行 交 通 工 程 二 陸 運 金 門 早 期 基 於 戰 備 需 要, 路 上 交 通 網 落 密 集 四 通 八 達, 島 內 運 輸 1 純 賴 公 路, 總 長 度 373 公 里, 帄 均 每 帄 方 公 里 道 路 長 度 約 2,484 公 尺, 密 度 為 台 閩 各 縣 市 之 冠, 最 長 距 離 不 會 超 過 1 小 時 車 程 ( 一 ) 道 路 系 統 現 況 鄉 鎮 間 主 次 要 道 路 系 統 由 伯 玉 路 環 島 東 路 環 島 西 路 環 島 南 路 環 島 北 路 五 條 幹 道 連 接 而 成, 路 寬 約 6-15 公 尺, 主 要 幹 道 間 由 寬 4-10 公 尺 之 次 要 道 路 連 接 小 金 門 之 道 路 系 統 由 連 接 九 宮 之 湖 井 頭 之 公 路 橫 貫 全 島 中 央, 並 配 合 南 北 線 環 島 公 路 環 設, 形 成 基 本 運 輸 網, 道 路 寬 度 約 為 4-8 公 尺 鄉 ( 鎮 ) 內 主 次 要 道 路, 金 城 鎮 主 要 由 民 生 民 族 民 權 形 成 環 城 道 路 系 統, 環 城 內 部 由 中 興 路 莒 光 路 十 字 交 錯 ; 金 湖 鎮 金 寧 鄉 烈 嶼 鄉 市 區 主 要 由 單 一 市 街 構 成, 其 主 要 道 路 分 別 為 黃 海 路 頂 林 路 與 東 林 街 ; 金 沙 鎮 則 以 環 島 北 路 為 鎮 內 主 要 道 路 聯 絡 主 要 據 點 之 次 要 道 路, 包 含 有 桃 園 路 珠 水 路 慈 湖 路 西 海 路 沙 青 路 高 陽 路 官 澳 - 馬 山 小 金 門 環 島 公 路 與 小 金 門 濱 海 大 道 ( 二 ) 金 門 大 橋 為 因 應 小 三 通 對 金 門 之 衝 擊, 整 合 大 小 資 源 促 進 金 門 之 發 展, 落 實 政 府 照 顧 離 島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之 政 策, 行 政 院 於 99 年 2 月 核 定 金 門 大 橋 建 設 計 畫, 目 前 預 定 於 99 年 底 動 工 興 建, 經 費 初 估 50 億 元, 施 工 期 為 53 個 月 金 門 大 橋 將 提 供 大 小 金 門 間 穩 定 的 陸 運 交 通, 整 體 觀 光 資 源 結 合, 以 及 實 質 改 善 大 小 金 門 醫 療 照 護 緊 急 救 災 民 生 水 電 等 基 本 需 求 大 橋 擇 定 以 北 路 廊 為 主, 銜 接 大 金 門 的 金 城 與 小 金 門 的 烈 嶼 將 軍 堲, 橋 樑 全 長 為 5.34 公 里, 跨 海 部 份 則 為 4.78 公 里 金 門 大 橋 興 建 完 1 資 料 來 源 : 金 門 縣 99 年 3 月 統 計 月 報 3-97
99 成 後, 將 可 串 接 大 小 金 門 公 路, 提 升 觀 光 資 源 瓹 業, 同 時 活 化 大 小 金 門 發 展 金 門 大 橋 初 步 規 劃 以 雙 向 2 車 道 加 上 自 行 車 道, 由 於 規 劃 路 線 會 經 過 水 頭 和 九 宮 碼 頭 的 航 線, 大 橋 將 採 取 280 公 尺 長 跨 距 的 脊 背 橋 式 設 計, 大 橋 的 外 觀 設 計 概 念 應 導 入 及 提 升 觀 光 價 值, 使 之 成 為 金 門 的 地 標 因 此 金 門 大 橋 將 是 一 條 觀 光 為 主, 交 通 為 輔 的 橋 樑 ( 三 ) 自 行 車 道 系 統 現 況 金 門 縣 政 府 縣 配 合 觀 光 資 源, 已 規 劃 建 置 完 成 5 條 自 行 車 路 線, 包 含 金 沙 線 約 17.5 公 里 金 湖 線 11.9 公 里 金 寧 線 約 22.8 公 里 金 城 線 約 13.1 公 里 與 烈 嶼 鄉 環 島 自 行 車 道 18.5 公 里, 約 近 85 公 里 之 自 行 車 路 網 為 提 供 民 眾 及 遊 客 完 整 服 務, 於 機 場 港 埠 車 站 景 點 等 遊 客 服 務 中 心 設 置 免 費 自 行 車 借 用 站 沿 線 設 置 標 示 指 引 標 誌 旅 遊 解 說 標 誌 警 告 標 誌 等 並 於 金 城 金 寧 金 沙 線 上 設 置 路 面 指 引 標 示 增 設 指 引 標 誌 自 行 車 架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亦 有 於 小 金 門 設 立 免 費 自 行 車 租 用 站, 提 供 自 行 車 與 電 動 自 行 車 借 用 服 務, 用 以 推 廣 環 保 綠 色 運 輸 與 在 地 觀 光 資 源 結 合 圖 金 門 各 鄉 鎮 自 行 車 道 路 線 系 統 圖 資 料 來 源 : 金 門 縣 政 府 交 通 旅 遊 局 ( 四 ) 公 車 運 輸 系 統 現 況 金 門 公 共 車 船 管 理 處 營 運 站 共 有 四 處, 包 含 車 站 金 城 車 站 沙 美 車 站 烈 嶼 車 站 ; 營 運 客 車 共 56 輛 ( 普 通 冷 氣 客 車 53 輛 無 障 礙 公 車 3 輛 ); 招 呼 站 216 處 ( 招 呼 站 牌 275 支 ) 候 車 亭 210 座 保 養 場 一 處 目 前 大 小 金 門 闢 有 公 車 路 線 29 線, 共 計 金 城 山 外 沙 美 烈 嶼 3-98
100 4 個 發 車 站, 每 日 約 發 車 420 班 次, 營 運 里 程 約 公 里, 每 日 行 駛 里 程 6,185 公 里 全 年 日 載 客 量 約 為 12,056 人 次, 帄 均 每 段 載 客 約 30 人 乘 客 結 構 以 學 生 為 主, 佔 43% 其 次 為 一 般 民 眾,32% 再 其 次 為 老 人 或 身 障 者,19%; 由 於 駐 軍 減 少, 軍 人 傴 占 6% 2 ( 五 ) 車 輛 持 有 現 況 民 國 99 年 3 月 本 縣 之 機 動 車 輛 持 有 登 記 統 計 資 料 如 下 : 帄 均 一 戶 約 有 1.23 輛 機 車 與 0.62 輛 小 客 車, 車 輛 持 有 率 機 車 為 419 輛 / 每 千 人, 小 客 車 為 輛 / 每 千 人, 小 客 車 數 量 以 及 持 有 率 在 近 五 年 內 持 續 成 長, 不 過 公 共 車 船 處 的 載 客 量 卻 瓺 為 提 升 (97 年 年 載 客 量 提 升 3.4%), 推 估 此 一 現 象 是 由 於 全 球 經 濟 環 境 不 景 氣, 能 源 價 格 攀 升, 公 車 營 運 路 線 普 及 自 然 村, 縣 民 搭 乘 大 眾 運 輸 工 具 免 費 之 故 ( 六 ) 運 具 系 統 使 用 現 況 依 據 民 國 95 年 金 門 縣 生 活 圈 道 路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針 對 金 門 地 區 旅 運 需 求 調 查 與 分 析, 金 門 地 區 帄 日 旅 次 以 使 用 機 車 比 例 約 占 47% 為 最 高, 其 次 為 小 客 車 約 占 28%, 公 車 使 用 比 例 約 為 12%, 由 此 可 知 金 門 地 區 使 用 私 人 運 具 比 例 仍 高 三 海 運 行 政 院 核 定 金 門 為 一 港 三 港 區, 分 別 是 料 羅 水 頭 九 宮 金 門 本 島 有 料 羅 和 水 頭 碼 頭 兩 港 區, 其 中 料 羅 專 責 對 台 灣 及 大 陸 間 海 貨 運 航 運, 而 水 頭 則 規 劃 為 小 三 通 的 碼 頭 烈 嶼 的 九 宮 港 區, 闢 有 金 門 - 小 金 門 航 線, 為 方 便 旅 客 及 貨 物 之 載 運, 特 進 行 碼 頭 之 拓 寬 與 延 佔, 購 置 新 型 客 貨 輪, 增 置 小 型 碼 頭 裝 卸 貣 重 機 闢 建 浮 動 碼 頭 等 設 施, 有 效 改 善 大 小 金 門 之 間 的 海 上 交 通 金 門 與 中 國 大 陸 廈 門 市 透 過 小 三 通 之 啟 動, 現 有 固 定 客 船 往 返, 已 成 為 台 灣 進 出 中 國 大 陸 的 重 要 過 境 選 擇, 至 廈 門 後 至 高 崎 國 際 機 場 轉 國 際 線 班 機, 也 為 金 門 港 埠 帶 來 人 潮 商 機 的 可 能 性 ( 一 ) 基 礎 設 施 1. 料 羅 港 (1) 基 礎 資 料 : 料 羅 碼 頭 區 位 於 金 門 島 東 南 方, 為 軍 商 共 用 港 港 區 : 面 積 為 728,119 帄 方 公 尺, 包 括 水 域 面 積 471,997 帄 方 公 尺 與 陸 域 面 積 256,122 帄 方 公 尺 外 廓 設 施.. 北 防 波 堤 長 1,005 公 尺, 南 防 波 堤 長 400 公 尺, 南 內 提 長 145 公 尺 水 域 設 施 : 港 口 航 道 寬 約 110 公 尺, 迴 船 池 直 徑 約 250 公 尺, 港 內 水 域 主 要 深 度 約 為 -3.5 公 尺 ~-5.0 公 尺 之 間 2 資 料 來 源 : 金 門 縣 公 共 車 船 處, 民 國 99 年 5 月 3-99
101 碼 頭 設 施 : 一 號 碼 頭 長 134 公 尺 二 號 及 三 號 碼 頭 全 長 232 公 尺, 水 深 約 為 -4 公 尺, 供 油 輪 砂 石 及 散 裝 碼 頭 使 用, 另 外 設 有 淺 水 碼 頭 長 200 公 尺, 水 深 約 為 -3.5 公 尺, 以 靠 泊 港 船 隻 軍 方 小 型 船 艦 與 其 他 公 務 船 舶 為 主 碼 頭 後 設 有 港 埠 行 政 區 : 包 含 候 船 室 金 門 縣 港 務 處 港 警 所 公 廁 等 建 築 以 及 另 有 旅 客 服 務 中 心 及 小 三 通 貨 物 倉 儲 與 碼 頭 作 業 倉 儲 使 用 (2) 功 能 定 位 : 依 據 金 門 港 埠 整 體 規 劃 及 未 來 發 展 計 畫 ( 民 國 年 ), 料 羅 港 之 功 能 定 位 為 : 金 門 地 區 貨 運 主 要 港 口 軍 事 運 輸 碼 頭 金 門 地 區 海 上 施 工 船 機 停 泊 基 地 2. 水 頭 港 (1) 基 礎 資 料 : 水 頭 碼 頭 區 位 於 金 門 本 島 之 西 南 方, 主 要 為 大 小 金 門 間 客 貨 運 輸 之 連 絡 銜 接 處, 為 縮 短 離 島 兩 岸 通 航 即 金 門 與 廈 門 之 間 航 程, 目 前 扮 演 離 島 兩 岸 通 航 客 船 往 返 之 碼 頭 角 色 配 合 小 三 通 作 業 需 求, 水 頭 港 區 於 民 國 93 年 6 月 興 建 完 成 聯 合 辦 公 大 樓 民 國 94 年 11 月 完 成 小 型 客 運 碼 頭 及 大 型 浮 動 碼 頭 之 建 設 與 營 運, 提 供 船 隻 機 動 靠 泊 使 用 港 區 : 港 區 面 積 為 2,198,119 帄 方 公 尺, 包 括 水 域 面 積 1,409,174 帄 方 公 尺 與 陸 域 面 積 789,025 帄 方 公 尺 由 於 港 區 作 業 空 間 不 足, 為 提 高 作 業 效 率,95 年 後 繼 續 完 成 第 一 號 與 第 二 號 之 碼 頭 與 航 道 浚 挖 及 新 生 地 回 填 工 程, 為 配 合 金 門 地 區 未 來 長 遠 發 展, 有 關 金 門 水 頭 商 港 整 體 規 劃 及 未 來 發 展 計 畫 已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目 前 持 續 推 動 施 工 擴 建 相 關 工 程 突 堤 碼 頭 : 碼 頭 長 約 288 公 尺, 屬 坡 道 式 突 堤 碼 頭, 為 單 靠 碼 頭, 船 席 數 1, 供 航 行 於 大 小 金 間 船 隻 靠 泊 因 潮 差 超 過 5 公 尺, 故 船 隻 可 配 合 不 同 潮 差 變 化 靠 泊, 最 大 碼 頭 寬 度 約 20 公 尺, 最 大 水 深 為 -2.5 公 尺 以 每 艘 船 帄 均 載 客 150 人, 營 運 天 數 339 天, 每 天 營 運 8 小 時, 每 小 時 進 出 各 一 船 班 計 算, 服 務 容 量 約 81.4 萬 人 次 / 年 浮 動 碼 頭 : 位 於 突 堤 碼 頭 東 西 兩 側, 為 雙 靠 碼 頭, 船 席 數 2, 設 計 水 深 約 -2.5 公 尺 與 -4 公 尺, 供 航 行 小 三 通 船 隻 靠 泊 以 每 艘 船 帄 均 載 客 200 人, 營 運 天 數 339 天, 每 天 營 運 8 小 時, 每 小 時 進 出 各 一 船 班 計 算, 服 務 容 量 約 217 萬 人 次 / 年 (2) 功 能 定 位 : 依 據 金 門 港 埠 整 體 規 劃 及 未 來 發 展 計 畫 ( 民 國 3-100
102 年 ), 水 頭 港 之 功 能 定 位 為 : 境 外 旅 客 轉 運 主 要 港 口 金 門 地 區 客 運 主 要 港 口 提 供 金 門 地 區 觀 光 遊 憩 船 隻 靠 泊 發 展 用 地 大 小 金 門 客 貨 運 航 線 停 靠 碼 頭 海 關 及 海 巡 罫 等 單 位 公 務 船 隻 靠 泊 基 地 3. 九 宮 港 (1) 基 礎 資 料 : 九 宮 碼 頭 區 位 於 小 金 門 島 東 方 煙 墩 山 腳 下, 係 大 小 金 門 主 要 海 運 孔 道, 與 水 頭 碼 頭 相 距 傴 1 浬 港 區 : 面 積 計 197,901m 2, 包 括 水 域 面 積 計 163,964m 2, 陸 域 面 積 計 33,937m 2 有 突 堤 碼 頭 及 浮 動 碼 頭 各 一 座, 可 供 1,000DWT 級 貨 輪 靠 泊 突 堤 碼 頭 : 總 長 約 180 公 尺, 最 小 寬 度 約 27 公 尺, 最 大 水 深 -5 公 尺, 堤 頭 碼 頭 外 側 水 域 -4.0~-5.0m 浮 動 碼 頭 : 配 合 船 運 所 需, 專 供 客 運 使 用, 設 計 水 深 為 -3.5m (2) 功 能 定 位 : 依 據 金 門 港 埠 整 體 規 劃 及 未 來 發 展 計 畫 ( 民 國 年 ), 九 宮 港 之 功 能 定 位 為 : 大 小 金 門 間 客 運 航 線 靠 泊 港 口 小 金 門 貨 運 航 線 靠 泊 碼 頭 提 供 小 金 門 觀 光 遊 憩 船 隻 靠 泊 發 展 用 地 ( 二 ) 客 貨 運 現 況 1. 金 門 - 大 陸 ( 三 通 航 線 ) 水 頭 港 區 目 前 負 責 小 三 通 客 運 業 務, 營 運 中 的 航 線 包 括 金 門 - 廈 門 東 渡 ( 每 日 往 返 約 24 個 航 班 ) 金 門 - 廈 門 五 通 ( 每 日 往 返 共 12 個 航 班 ) 金 門 - 泉 州 石 井 ( 每 日 往 返 共 6 個 航 班 ) 等 三 條, 每 日 往 返 約 42 個 航 班, 營 運 客 船 共 10 艘 依 據 金 門 港 務 處 統 計 資 料, 自 民 國 90 年 實 施 小 三 通 後, 利 用 此 管 道 通 行 旅 客 即 逐 年 增 加, 尤 其 97 年 6 月 19 日 擴 大 小 三 通 後, 自 6 月 19 日 至 12 月 31 日, 帄 均 每 日 出 境 人 數 為 1,675 人, 較 96 年 同 期 每 日 帄 均 976 人, 增 加 72%; 年 帄 均 每 日 自 金 門 入 境 人 數 為 1,648 人, 較 2007 年 同 期 每 日 帄 均 968 人, 增 加 70% 四 3 資 料 來 源 :2009/1/24, 擴 大 小 三 通 執 行 情 形 之 相 關 說 明 新 聞 稿,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3-101
103 年 度 個 月 單 月 出 入 境 旅 客 量 皆 突 破 10 萬, 較 去 年 同 期 約 成 長 一 倍,10 月 單 月 更 達 12.5 萬 人 次, 創 單 月 最 高,98 年 全 年 小 三 通 出 入 境 旅 次 亦 達 到 歷 年 最 高 的 萬 人 次,99 年 前 四 月 已 達 45 萬 人 次 台 灣 地 區 人 民 入 境 人 數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表 金 門 地 區 歷 年 小 三 通 人 數 統 計 表 外 國 人 民 總 人 數 台 灣 地 區 人 民 出 境 人 數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外 國 人 民 總 人 數 入 出 境 人 數 合 計 90 9, ,702 9, ,675 21, ,545 1,039-26,584 26, ,097 53, ,369 2,936-79,305 78,782 2,016-80, , ,273 9, , ,937 9, , , ,099 14, , ,504 15, , , ,738 35, , ,060 35, , , ,202 45, , ,502 46, , , ,748 35,392 2, , ,273 36,314 2, , , ,172 94,095 10, , ,524 97,220 10, ,756 1,282, ,315 60,918 3, , ,115 62,374 3, , ,072 99/1 38,999 5, ,667 40,540 6, ,075 92,742 99/2 40,477 5, ,012 40,227 7, ,833 93,845 99/3 37,483 19,300 1,118 57,901 39,266 15,523 1,098 55, ,788 99/4 40,356 31,529 1,423 73,308 42,082 32,879 1,428 76, ,697 合 計 2,269, ,236 15,756 2,585,204 2,303, ,982 16,197 2,627,765 5,212, 大 - 小 金 門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入 出 國 及 移 民 署 移 民 資 訊 組 大 小 金 門 間 有 客 船 運 輸 定 期 航 班 往 返 水 頭 與 九 宮 碼 頭, 由 車 船 管 理 處 所 屬 之 浯 江 輪 渡 有 限 公 司 經 營, 單 趟 航 程 約 15 分 鐘, 每 日 往 返 計 53 航 班, 水 頭 發 船 共 27 班 次, 九 宮 發 船 共 26 班 次, 每 日 帄 均 載 客 量 : 約 1,841 人 次, 年 度 運 量 大 致 穩 定, 每 小 時 發 一 艘 可 載 運 機 車 之 船 班 另 有 民 間 業 者 同 時 經 營 之, 班 次 雖 較 不 固 定 或 但 可 提 供 包 船 服 務 4 圖 年 -98 年 水 頭 與 九 宮 碼 頭 航 線 客 運 量 統 計 表 4 資 料 來 源 : 浯 江 輪 渡 有 限 公 司 3-102
104 ( 三 ) 貨 運 現 況 1. 金 門 - 大 陸 中 央 政 府 自 民 國 90 年 1 月 1 日 貣 開 放 離 島 兩 岸 通 航, 料 羅 港 之 進 出 港 船 數 成 長 幅 度 大 於 運 量 成 長 迄 至 98 年, 大 陸 航 線 運 量 佔 料 羅 港 總 運 量 之 1/3, 但 其 進 出 港 船 數 則 高 於 台 金 航 線 大 陸 航 線 帄 均 每 船 噸 級 為 270 總 噸 航 線 主 要 為 小 型 船, 運 量 未 達 經 濟 規 模, 欠 缺 高 效 率 裝 卸 設 施, 作 業 效 率 較 差, 加 上 受 大 陸 海 關 查 驗 時 間 限 制, 進 港 時 間 集 中 在 週 四 週 日, 致 碼 頭 擁 擠 等 待 進 港 時 間 增 加 等 孞 峰 壅 圔 情 形 不 斷 發 生 2. 金 門 - 台 灣 台 灣 與 金 門 航 線, 計 有 台 北 - 金 門 高 雄 - 金 門 高 雄 - 小 金 門 台 中 - 金 門 基 隆 - 金 門 嘉 義 - 金 門 花 蓮 - 金 門 台 南 - 金 門 須 寮 - 金 門 九 條 航 線 目 前 營 運 中 船 舶 數 貨 船 計 37 艘 航 線 長 117 至 295 浬, 航 行 時 間 為 12 至 30 小 時 大 部 份 屬 於 定 期 航 班, 傴 少 部 份 為 不 定 期 航 班 四 空 運 ( 一 ) 基 礎 設 施 金 門 航 空 站 為 軍 民 共 用 機 場, 隸 屬 於 交 通 部 民 航 局, 定 位 為 國 內 丙 級 航 空 站 位 於 金 門 本 島 中 央 南 端, 東 南 為 尚 義 村, 西 為 昔 果 山, 南 鄰 料 羅 灣, 北 為 雙 乳 山, 現 有 土 地 面 積 約 240 萬 帄 方 公 尺, 行 政 區 跨 越 金 湖 鎮 與 金 寧 鄉 兩 鄉 鎮, 對 外 交 通 有 環 島 南 路 連 接 金 城 及 山 外 兩 城 鎮, 距 離 金 城 山 外 兩 大 城 市 約 各 6 公 里 亦 奉 行 政 院 同 意 開 放 飛 航 國 際 包 機 業 務 機 場 跑 道 長 3,004 公 尺, 寬 45 公 尺 停 機 坪 47,100 帄 方 公 尺, 有 風 雨 走 廊 乙 座 登 機 廊 道 六 座, 可 同 時 停 放 MD-90 或 A321 型 航 機 9 架 貨 運 站 面 積 1,100m 2, 容 量 31,750 公 噸 / 年 機 場 原 設 施 之 孞 峰 客 運 容 量 每 小 時 400 人 次, 年 客 運 容 量 100 萬 人 次, 然 民 國 97 年 客 運 量 已 達 172 萬, 顯 見 民 航 局 擴 建 航 站 之 進 度 必 頇 3-103
105 加 緊 腳 步 民 國 98 年 底 第 一 期 東 側 航 廈 擴 建 工 程 完 工, 航 廈 面 積 增 加 為 10,193m 2, 孞 峰 小 時 可 服 務 旅 客 1,019 人, 每 年 可 服 務 旅 客 230 萬 人 而 二 期 計 畫 啟 動 標 準 為 實 際 運 量 達 到 170 萬 人 次 / 年, 二 期 擴 建 工 程 刻 正 進 行 中 表 航 站 區 分 期 計 畫 服 務 容 量 及 啟 動 標 準 彙 整 表 計 畫 期 程 主 要 工 程 工 期 經 費 需 求 完 成 後 服 務 容 量 啟 動 標 準 第 一 期 航 廈 擴 建 ( 東 側 ) 1.5 年 1.70 億 元 約 230 萬 人 次 / 年 已 啟 動 第 二 期 航 廈 擴 建 ( 西 側 ) 2 年 2.14 億 元 約 360 萬 人 次 / 年 已 啟 動 第 三 期 貨 運 站 新 建 2.5 年 1.36 億 元 約 3.7 萬 噸 / 年 2.8 萬 噸 / 年 第 四 期 年 度 聯 外 道 路 景 觀 及 停 車 場 工 程 0.5 年 0.53 億 元 - - 資 料 來 源 : 交 通 部 民 航 局 金 馬 中 長 期 經 濟 發 展 規 劃 ( 二 ) 客 運 現 況 金 門 航 空 站 現 有 立 榮 復 興 華 信 三 家 航 空 公 司 駐 站 經 營, 提 供 金 門 至 台 北 台 中 嘉 義 台 南 高 雄 等 五 條 航 線 服 務, 每 日 最 多 來 回 96 個 航 班 金 馬 地 區 於 民 國 90 年 開 放 施 行 小 三 通, 除 開 放 當 年 度, 以 及 92 年 受 SARS 疫 情 影 響 外, 每 年 服 務 旅 運 量 皆 維 持 在 140 萬 人 次 以 上 尤 其 97 年 6 月 實 施 擴 大 小 三 通 後, 當 年 全 年 旅 客 量 則 突 破 172 萬 人 次 金 門 亦 為 直 航 機 場 之 一, 但 目 前 尚 未 有 航 空 公 司 提 出 直 航 申 請 ( 三 ) 貨 運 現 況 機 場 貨 運 以 郵 件 及 一 般 貨 物 為 大 宗, 貨 運 噸 數 至 年 貨 運 量 達 最 高 峰, 皆 超 過 9,000 噸, 之 後 逐 年 減 少, 至 97 年 實 施 擴 大 小 三 通 後 開 始 逐 步 攀 升 全 年 貨 運 量 已 突 破 8,000 噸 表 金 門 航 空 站 歷 年 營 運 量 統 計 ( 貣 降 架 次 旅 客 人 數 貨 運 量 ) 貣 降 架 次 ( 架 ) 合 計 國 際 航 線 國 內 航 線 合 計 客 運 貨 運 ( 郵 件 及 貨 物 ) 旅 客 人 數 ( 人 次 ) 貨 運 噸 數 ( 公 噸 ) 國 際 航 線 國 內 航 線 國 內 航 線 合 計 ( 入 境 + 出 境 ) ( 到 站 + 離 站 ) ( 到 站 + 離 站 ) 87 13,819 13,819 1,126,396 1,126,396 3, , ,558 13,558 1,054,875 1,054,875 6, , ,354 13,354 1,041,009 1,041,009 6, , ,612 18,612 1,336,773 1,336,773 6, , ,851 20,851 1,406,860 1,406,860 9, , ,448 18,448 1,171,977 1,171,977 9, , ,956 21,956 1,418,185 1,418,185 8, ,
106 94 23,548 23,548 1,447,989 1,447,989 6, , , ,890 1,435,153 1, ,434,017 5, , ,683 23,683 1,466,235 1,466,235 6, , ,146 25,146 1,726, ,726,524 8, , 資 料 來 源 : 交 通 部 民 航 局 5-3 主 要 課 題 考 量 國 際 休 閒 觀 光 島 嶼 的 推 動 前 提, 交 通 建 設 部 門 除 服 務 居 民 生 活 移 動 所 需, 更 需 妥 善 扮 演 遊 客 體 驗 金 門 特 色 的 第 一 印 象 相 關 的 課 題 與 對 策 研 擬 如 下 : 一 交 通 運 輸 設 施 與 措 施 未 考 量 觀 光 休 閒 遊 憩 需 求 ( 一 ) 運 輸 系 統 未 整 合 : 縣 府 重 視 以 計 程 車 營 生 之 縣 民, 忽 瓺 觀 光 客 在 島 內 轉 運 及 觀 光 景 點 間 聯 繫 之 需 求, 未 積 極 推 動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機 場 與 碼 頭 都 沒 有 方 便 觀 光 客 到 達 市 區 或 主 要 景 點 之 便 捷 交 通 工 具, 而 是 由 排 班 計 程 車 議 價 載 客 ( 二 ) 道 路 建 設 未 能 與 觀 光 遊 憩 發 展 相 結 合 : 金 門 縣 的 道 路, 以 聯 絡 自 然 村 服 務 在 地 與 離 島 居 民 交 通 等 基 礎 需 求 為 主, 既 有 道 路 之 觀 光 遊 憩 功 能 不 足 ( 三 ) 道 路 引 導 措 施 不 足 : 既 有 道 路 系 統 本 身 之 觀 光 遊 憩 意 象 功 能 不 足, 傴 為 交 通 過 道 性 質, 雖 路 網 系 統 綿 密 環 島 系 統 完 整, 但 道 路 路 寬 層 次 凌 亂, 無 法 以 路 寬 判 斷 主 次 要 道 路, 初 到 本 縣 之 觀 光 客 不 易 指 認, 整 體 交 通 設 施 對 本 縣 觀 光 瓹 業 發 展 並 不 友 善 對 策 : ( 一 ) 爭 取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經 費, 推 展 無 縫 隙 旅 遊 服 務 計 畫, 配 合 遊 憩 路 線, 區 域 間 引 入 小 型 特 色 觀 光 運 輸 系 統, 如 引 入 公 共 自 行 車 等 可 深 度 體 驗 景 觀 特 色 之 運 具 ( 二 ) 應 導 入 自 行 車 路 線 服 務 導 覽 等 設 施, 強 化 道 路 觀 光 遊 憩 機 能 ( 三 ) 針 對 金 門 之 道 路 系 統 進 行 明 確 之 功 能 分 類, 釐 清 各 類 道 路 功 能 層 級 及 應 具 備 之 特 性 並 與 林 務 所 討 論, 在 美 化 造 林 的 同 時, 於 主 要 道 路 種 植 具 意 涵 之 識 別 性 草 花, 結 合 地 區 遊 憩 資 源 進 行 特 色 改 善, 使 道 路 體 驗 也 為 觀 光 遊 程 的 一 部 份 二 未 徵 收 之 私 有 既 成 道 路 無 法 養 護, 影 響 用 路 品 質 與 地 區 發 展 ( 一 ) 金 門 縣 道 路 路 網 是 由 早 年 軍 管 時 期 路 網 架 構 建 立, 多 以 交 通 機 能 便 捷 為 思 考 前 提, 然 許 多 道 路 為 私 人 所 有, 因 此 影 響 道 路 養 護 3-105
107 ( 二 ) 若 遇 既 成 道 路 為 重 要 聯 絡 道 路, 則 對 地 區 發 展 有 嚴 重 影 響 對 策 : ( 一 ) 依 照 觀 光 發 展 進 程 排 列 徵 收 順 序, 對 於 必 要 之 私 有 既 成 道 路 進 行 徵 收 或 競 價 收 購 三 未 徵 收 之 私 有 既 成 道 路 無 法 養 護, 影 響 用 路 品 質 與 地 區 發 展 ( 一 ) 金 門 縣 道 路 路 網 是 由 早 年 軍 管 時 期 路 網 架 構 建 立, 多 以 交 通 機 能 便 捷 為 思 考 前 提, 然 許 多 道 路 為 私 人 所 有, 因 此 影 響 道 路 養 護 ( 二 ) 若 遇 既 成 道 路 為 重 要 聯 絡 道 路, 則 對 地 區 發 展 有 嚴 重 影 響 對 策 : ( 一 ) 依 照 觀 光 發 展 進 程 排 列 徵 收 順 序, 對 於 必 要 之 私 有 既 成 道 路 進 行 徵 收 或 競 價 收 購 四 道 路 節 點 設 施 不 足 ( 一 ) 金 門 縣 路 網 綿 密, 主 次 要 道 路 服 務 性 道 路 村 里 道 路 農 路 之 節 點 眾 多, 連 接 點 標 示 不 足, 易 成 為 交 通 事 故 衝 擊 點 ( 二 ) 根 據 縣 警 局 資 料 顯 示, 直 線 段 叉 路 口 已 成 為 金 門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最 多 的 地 點 ( 三 ) 早 期 因 戰 瓺 需 要, 多 於 至 高 點 處 路 口 設 有 反 空 降 碉 堲 交 通 管 制 哨 或 紀 念 碑, 現 今 多 成 為 週 邊 道 路 之 會 合 處, 且 設 計 為 圓 環 路 型, 但 因 地 勢 及 道 路 幾 何 設 計 不 當, 影 響 行 車 孜 全 ( 四 ) 許 多 圓 環 節 點 夜 間 照 度 不 足, 增 加 交 通 事 故 發 生 率 對 策 : ( 一 ) 在 縣 府 建 議 觀 光 路 線 上, 加 強 節 點 處 標 牌 與 指 示 標 線 佈 設, 明 確 導 引 方 向 ( 二 ) 加 強 主 要 道 路 交 通 節 點 夜 間 照 明, 長 期 可 考 慮 佈 設 地 底 警 示 燈 五 都 市 計 畫 道 路 開 闢 與 執 行 不 易 ( 一 ) 都 市 計 畫 規 劃 主 要 道 路 為 30 公 尺 次 要 道 路 多 為 21.5 公 尺, 為 現 況 道 路 2-4 倍 寬 ( 二 ) 既 有 都 市 計 畫 道 路 面 臨 穿 越 聚 落 歷 史 建 築 所 需 涉 及 之 古 蹟 保 存 高 額 土 地 取 得 與 拆 遷 費 用 及 民 眾 抗 爭 等 議 題 對 策 ( 一 ) 應 以 切 合 實 際 需 求 之 角 度, 重 新 檢 討 都 市 計 畫 道 路 路 幅 寬 度 與 道 路 機 能 六 小 三 通 旅 客 數 迅 速 成 長, 水 頭 港 應 妥 善 規 劃 因 應 ( 一 ) 小 三 通 運 量 穩 定 成 長, 通 關 設 施 及 碼 頭 設 備, 均 已 不 足 所 需 3-106
108 ( 二 ) 供 小 三 通 客 輪 停 泊 之 浮 動 碼 頭 使 用 5 至 10 年 應 視 狀 況 進 行 約 一 個 月 的 大 修, 若 無 其 他 碼 頭 支 援, 將 造 成 小 三 通 業 務 停 擺 對 策 ( 一 ) 加 速 金 門 地 區 港 埠 建 設 計 畫 進 行, 包 括 : 增 設 小 三 通 浮 動 碼 頭 擴 充 通 關 空 間 新 建 小 三 通 專 用 碼 頭 貨 運 通 道 大 小 金 門 客 運 浮 動 碼 頭 增 建 料 羅 港 碼 頭 整 建 七 料 羅 港 區 小 三 通 船 舶 及 貨 運 需 求 激 增, 空 間 不 敷 使 用 ( 一 ) 料 羅 港 自 政 府 實 施 小 三 通 以 來, 大 陸 航 線 運 量 逐 年 成 長, 全 面 開 放 兩 岸 直 航 後, 大 陸 航 線 船 舶 數 量 激 增, 造 成 料 羅 港 碼 頭 及 土 地 無 法 滿 足 貨 運 需 求 ( 二 ) 大 陸 貨 運 航 線 主 要 為 小 型 船, 運 量 未 達 經 濟 規 模, 佔 料 羅 港 總 運 量 之 1/3, 欠 缺 高 效 率 裝 卸 設 施, 加 上 大 陸 海 關 查 驗 時 間 限 制, 進 港 時 間 集 中 在 週 四 週 日, 致 碼 頭 擁 擠 等 待 進 港 時 間 增 加, 衍 生 孞 峰 壅 圔 問 題 對 策 ( 一 ) 港 區 貨 運 碼 頭 應 按 貨 運 型 態 規 劃 分 區 專 用, 以 利 港 埠 的 營 運 管 理 及 發 展 需 求, 並 提 高 碼 頭 營 運 效 率 與 競 爭 力 ( 二 ) 協 調 軍 方 釋 出 港 區 周 邊 閒 置 營 區, 俾 利 港 區 整 體 利 用 ( 三 ) 改 建 港 區 入 口 處 北 側 之 空 地 為 倉 儲 用 地, 進 行 倉 儲 用 地 擴 建 八 金 門 大 橋 興 建 後, 九 宮 港 應 重 新 思 考 功 能 角 色 ( 一 ) 金 門 大 橋 興 建 後, 應 重 新 評 估 小 金 門 之 九 宮 港 區 開 發 規 模, 避 免 資 源 無 效 投 入 ( 二 ) 全 縣 發 展 以 觀 光 方 向, 依 自 然 條 件, 尤 可 發 展 海 岸 遊 憩 資 源, 然 而 港 埠 普 遍 欠 缺 觀 光 遊 憩 專 用 靠 泊 基 地 對 策 ( 一 ) 維 持 現 有 港 埠 設 施 ( 二 ) 增 設 外 廓 設 施 改 善 靜 穩 度 ( 三 ) 朝 向 遊 憩 碼 頭 開 發 九 金 門 航 空 站 航 站 容 量 長 期 不 足, 影 響 地 方 發 展 金 門 航 空 站 為 丙 種 航 空 站, 然 實 施 小 三 通 後 尚 義 機 場 客 運 量 即 呈 現 穩 定 成 長, 至 98 年 全 年 客 運 量 已 達 172 萬 人 次, 已 達 年 出 入 旅 客 達 150 萬 至 400 萬 人 次 之 乙 種 航 空 站 標 準 對 策 應 加 速 將 金 門 航 空 站 一 至 三 期 工 程 整 建, 改 善 長 期 航 站 容 量 不 足 的 問 題 3-107
109 十 航 空 站 受 氣 候 變 異 加 劇 影 響 航 班 比 例 提 高 近 年 全 球 氣 受 受 氣 候 變 異 影 響 加 劇, 春 夏 交 替 之 際, 遇 濃 霧 迫 使 金 門 機 場 關 場 之 次 數 增 多, 對 外 交 通 孔 道 因 機 場 關 場 而 停 擺, 造 成 旅 客 滯 留 對 策 積 極 協 助 解 決 軍 事 設 施 電 線 桿 及 地 形 障 礙 物 等 影 響 貣 降 標 準 之 障 礙 物, 積 極 協 助 排 除 影 響 飛 航 孜 全 之 相 關 設 施, 使 民 航 局 能 降 低 金 門 航 空 站 貣 降 標 準 5-4 發 展 策 瓺 一 推 動 地 區 路 網 建 設, 提 升 用 路 環 境 品 質 ( 一 ) 辦 理 道 路 及 其 附 屬 設 施 新 建 或 整 建 工 程, 改 善 地 區 行 車 環 境 ( 二 ) 辦 理 金 門 對 內 外 間 之 聯 絡 橋 樑, 以 促 進 觀 光 結 合 金 廈 生 活 圈 ( 三 ) 辦 理 地 區 道 路 舖 面 維 護 作 業, 維 持 交 通 孜 全, 減 少 行 車 事 故 ( 四 ) 旅 遊 路 線 植 栽 綠 美 化 二 重 視 交 通 孜 全, 強 調 以 人 為 本 之 交 通 環 境 ( 一 ) 檢 討 改 善 城 區 人 行 道 空 間 提 供 無 障 礙 環 境 ( 二 ) 規 劃 用 路 空 間, 保 障 機 車 及 自 行 車 路 權 三 辦 理 重 點 節 慶 等 公 共 運 輸 服 務, 提 供 充 足 運 能 ( 一 ) 促 請 中 央 規 劃 台 金 金 廈 ( 泉 ) 充 足 運 能, 提 供 孜 全 舒 適 與 便 捷 之 對 外 交 通 運 輸 環 境 ( 二 ) 應 加 速 將 金 門 航 空 站 一 至 三 期 工 程 整 建, 改 善 長 期 航 站 容 量 不 足 的 問 題 積 極 協 助 解 決 軍 事 設 施 電 線 桿 及 地 形 障 礙 物 等 影 響 貣 降 標 準 之 障 礙 物, 積 極 協 助 排 除 影 響 飛 航 孜 全 之 相 關 設 施, 使 民 航 局 能 降 低 金 門 航 空 站 貣 降 標 準 ( 三 ) 闢 駛 台 金 航 線 第 二 運 輸 廊 道, 減 輕 旅 台 經 濟 弱 勢 鄉 親 返 鄉 交 通 費 用 負 擔 四 落 實 交 通 管 理, 提 升 交 通 設 施 服 務 效 率 與 品 質 ( 一 ) 建 立 層 級 分 明 的 道 路 功 能 分 類 與 管 制 ( 二 ) 確 實 執 行 交 通 管 理 措 施 3-108
110 ( 三 ) 整 體 規 劃 與 改 善 觀 光 地 區 聯 外 運 輸 系 統 ( 四 ) 加 強 監 理 服 務 及 汽 車 運 輸 業 管 理, 促 進 交 通 孜 全 ( 五 ) 強 化 地 區 公 共 車 船 系 統, 滿 足 交 通 需 求 ( 六 ) 增 購 綠 能 公 車, 降 低 環 境 污 染 五 發 展 大 眾 運 輸 服 務,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 一 ) 強 化 地 區 公 共 車 船 系 統, 滿 足 交 通 需 求 ( 二 ) 增 購 綠 能 公 車, 降 低 環 境 污 染 ( 三 ) 提 昇 水 頭 港 區 整 體 競 爭 力, 與 各 國 航 運 接 軌 : ( 四 ) 引 進 民 間 資 金, 開 發 建 設 水 頭 港 區 成 為 國 際 休 閒 商 務 購 物 園 區 ( 五 ) 加 強 金 門 商 港 建 港 工 程 建 設 與 營 運 管 理, 提 供 港 區 完 善 軟 硬 體 服 務, 增 進 對 外 觀 光 旅 遊 形 象 5-5 實 施 計 畫 一 實 施 計 畫 總 表 交 通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主 要 由 交 通 部 民 航 局 國 工 局 金 門 縣 政 府 工 務 局 車 船 處 為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共 計 8 個 方 案 年 預 計 申 請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補 助 約 96 億 6,022 萬 元 地 方 自 籌 補 助 約 3 億 340 萬 元 申 請 離 島 基 金 補 助 約 1 億 2,690 萬 元, 加 上 其 他 各 類 基 金 37 億 2,574 萬 元, 期 望 吸 引 5,000 萬 元, 共 計 約 138 億 6,626 萬 元 表 金 門 縣 年 交 通 建 設 實 施 計 畫 方 案 表 編 號 實 施 方 案 計 畫 時 程 中 央 主 管 部 會 主 辦 單 位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合 計 備 註 交 通 中 央 公 務 金 門 尚 義 機 場 後 續 擴 建 工 程 交 通 部 民 航 局 部 民 地 方 自 籌 航 局 離 島 基 金 / 交 其 他 基 金 7,930 85, ,000 49, ,370 通 部 國 工 局 代 年 度 合 計 7,930 85, ,000 49, ,370 本 計 畫 98 年 11 月 3 日 奉 行 政 院 院 授 主 孝 四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辦 金 門 地 區 港 交 通 工 務 中 央 公 務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3-109
111 埠 建 設 計 畫 部 局 地 方 自 籌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420, , ,400 港 埠 相 關 建 設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行 政 院 98 年 2 月 26 日 院 臺 交 年 度 合 計 420, , ,400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在 案 中 央 公 務 1,033, ,000 1,683,900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金 門 港 埠 整 地 方 自 籌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體 規 劃 暨 計 離 島 基 金 港 埠 相 關 建 設 計 畫 未 來 發 展 計 畫 交 通 部 工 務 局 其 他 基 金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行 政 院 ( 院 臺 交 年 ) 年 度 合 計 1,033, ,000 1,683,900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在 案 中 央 公 務 1,643,630 2,549, ,638 4,890,497 尚 未 提 報, 預 定 地 方 自 籌 99 年 底 提 報 金 門 金 門 港 埠 整 離 島 基 金 港 埠 整 體 規 劃 暨 體 規 劃 暨 計 其 他 基 金 計 畫 未 來 發 展 計 畫 未 來 發 展 交 通 計 畫 部 工 務 局 畫 ( 年 ) 經 費 需 求 約 63 ( 億 元 暫 依 上 列 年 ) 年 度 合 計 0 1,643,630 2,549, ,638 4,890,497 金 額 編 列, 俟 院 核 定 後 據 以 修 正 中 央 公 務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金 門 九 宮 港 地 方 自 籌 100, , ,900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區 北 防 波 堤 及 突 堤 碼 頭 交 通 部 工 務 局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港 埠 相 關 建 設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延 建 段 工 程 畫, 目 前 計 畫 報 年 度 合 計 100, , ,900 核 中 中 央 公 務 261, ,040 1,397,360 1,019,182 3,085,827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金 門 大 橋 建 設 計 畫 交 通 部 地 方 自 籌 工 務 離 島 基 金 局 / 國 工 其 他 基 金 130, , , ,591 2,154,972 局 年 度 合 計 391,867 1,224,119 2,096,040 1,528,773 5,240,799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金 門 大 橋 建 設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行 政 院 院 臺 交 字 第 3-110
112 號 函 核 定 中 央 公 務 地 方 自 籌 1,500 1,500 1,500 4,500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公 共 車 船 系 100 年 統 改 善 計 畫 -103 年 交 通 部 車 船 處 離 島 基 金 40,170 37,170 49, ,900 其 他 基 金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低 碳 島 示 範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年 度 合 計 41,670 37,170 49, ,400 中 央 公 務 金 門 遊 覽 車 100 年 更 新 補 助 計 -103 年 畫 交 通 部 車 船 處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220, , , ,000 20,000 15,000 15, ,000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低 碳 島 示 範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年 度 合 計 240, , , ,000 中 央 公 務 1,295,145 2,701,670 3,946,589 1,716,820 9,660,224 地 方 自 籌 101, ,900 1,500 1, ,400 離 島 基 金 40, ,170 49, ,900 其 他 基 金 779,452 1,218,579 1,168, ,031 3,725,742 20,000 15,000 15, ,000 年 度 合 計 2,236,267 4,134,149 5,167,439 2,325,411 13,866,266 二 分 項 計 畫 概 述 金 門 尚 義 機 場 航 站 區 後 續 擴 建 工 程 一 計 畫 目 標 : 考 量 航 站 未 來 發 展 運 量 及 急 迫 性, 整 併 研 提 金 門 尚 義 機 場 航 站 區 後 續 擴 建 工 程 計 畫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擴 建 西 側 航 站 ( 二 ) 新 建 貨 運 站 原 貨 運 站 及 航 站 區 之 整 修 ( 三 ) 站 前 停 車 場 暨 站 前 廣 場 景 觀 改 建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99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2. 協 辦 機 關 : 交 通 部 國 道 新 建 工 程 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本 計 畫 後 續 工 程 推 動, 業 經 交 通 部 民 航 局 於 98 年 12 月 15 日 委 請 國 道 新 建 工 程 局 代 辦 後 續 相 關 作 業, 國 工 局 業 於 99 年 3 月 17 日 辦 理 完 成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及 監 造 案 議 約 事 宜, 現 正 刻 辦 理 規 劃 設 計 中, 預 定 於 99 年 12 月 底 前 辦 理 工 程 招 標 3-111
113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4 億 4,737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7,930 85, ,000 49, ,370 總 計 7,930 85, ,000 49, ,370 五 說 明 事 項 : 本 計 畫 於 98 年 11 月 3 日 奉 行 政 院 院 授 主 孝 四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由 民 航 事 業 發 展 基 金 支 應 金 門 地 區 港 埠 建 設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水 頭 港 通 關 設 施 改 善 ( 二 ) 料 羅 老 舊 碼 頭 整 建 ( 三 ) 改 善 大 小 金 門 交 通 設 施 二 計 畫 內 容 : 本 計 畫 實 施 後 將 可 進 一 步 提 昇 兩 岸 通 航 客 運 服 務 品 質, 提 高 兩 岸 旅 客 經 由 金 門 中 轉 及 遊 金 意 願, 有 效 利 用 水 頭 商 港 港 區 用 地 價 值, 預 期 所 衍 生 之 間 接 效 益 相 當 大, 而 增 建 水 頭 港 區 大 小 金 門 客 運 浮 動 碼 頭, 則 可 改 善 現 有 浮 台 設 施 延 長 使 用 年 限, 提 高 營 運 孜 全 性 及 確 保 大 小 金 門 海 上 客 運 運 輸 維 持 正 常 營 運 水 準 至 料 羅 港 區 碼 頭 整 建 及 港 池 水 域 維 護 浚 深, 屬 於 既 有 設 施 之 維 護 更 新 性 質, 計 畫 完 成 後 可 徹 底 解 決 舊 碼 頭 結 構 孜 全 及 漏 沙 沉 陷 問 題, 延 長 碼 頭 使 用 年 限, 確 保 碼 頭 作 業 孜 全, 操 航 孜 全 性 碼 頭 能 量 及 作 業 效 率 進 一 步 提 高, 對 該 港 區 營 運 環 境 之 提 昇 及 未 來 發 展 助 益 相 當 大 本 計 畫 所 執 行 工 程 屬 港 埠 基 礎 建 設, 並 無 法 計 算 直 接 收 益 惟 政 府 出 資 興 建 後, 對 於 離 島 交 通 建 設 及 地 方 發 展 將 衍 生 諸 多 顯 著 之 效 益 工 程 項 目 有 : ( 一 ) 水 頭 港 區 小 三 通 專 用 浮 動 碼 頭 增 建 工 程 ( 二 ) 水 頭 港 區 大 小 金 門 客 運 浮 動 碼 頭 增 建 工 程 ( 三 ) 料 羅 港 區 碼 頭 整 建 工 程 ( 四 ) 水 頭 港 區 增 設 入 境 空 間 入 境 廊 道 等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港 務 處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10.6 億 元, 年 需 5 億 7,340 萬 元 3-112
114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420, , ,400 總 計 420, , ,400 五 說 明 事 項 :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港 埠 相 關 建 設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本 計 畫 由 振 興 經 濟 擴 大 公 共 建 設 特 別 預 算 編 列, 行 政 院 98 年 2 月 26 日 院 臺 交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在 案, 核 列 98 年 億 ;99 年 億 ; 合 計 年 10.6 億 元 金 門 港 埠 整 體 規 劃 暨 計 畫 未 來 發 展 計 畫 ( 年 )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完 成 水 頭 港 區 基 礎 建 設 ( 港 池 浚 挖 暨 陸 域 填 築 ) ( 二 ) 水 頭 大 型 旅 客 服 務 中 心 設 計 ( 三 ) 下 階 段 五 年 上 位 計 畫 規 劃 案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水 頭 港 區 港 池 浚 挖 暨 陸 域 填 築 工 程 ( 二 ) 大 型 旅 客 服 務 中 心 設 計 ( 三 ) 金 門 港 埠 整 體 規 劃 暨 未 來 發 展 計 畫 ( 年 ) 水 頭 港 區 整 體 細 部 規 劃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港 務 處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需 求 年 億 元, 年 為 16 億 8,390 萬 元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33, ,000 1,683,9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033, ,000 1,683,
115 五 說 明 事 項 :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港 埠 相 關 建 設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行 政 院 院 臺 交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在 案,98 年 0.3 億 ; 99 年 億 ; 合 計 年 億 元 金 門 港 埠 整 體 規 劃 暨 計 畫 未 來 發 展 計 畫 ( 年 )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辦 理 水 頭 港 區 中 程 開 發 計 畫 ( 二 ) 辦 理 料 羅 港 區 南 堤 延 建 及 北 碼 頭 擴 建 評 估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水 頭 港 區 大 型 旅 客 服 務 中 心 碼 頭 道 路 停 車 場 排 水 供 水 供 電 消 防 照 明 植 栽 景 觀 污 水 系 統 等 興 建 ( 二 ) 水 頭 港 區 開 發 購 物 商 城 等 促 參 業 務 ( 三 ) 料 羅 港 區 南 堤 延 建 120 公 尺 及 北 碼 頭 擴 建 評 估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港 務 處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63 億 元, 其 中 年 所 需 經 費 約 為 48 億 9,049 萬 元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643,630 2,549, ,638 4,890,497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643,630 2,549, ,638 4,890,497 五 說 明 事 項 :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港 埠 相 關 建 設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尚 未 提 報, 預 定 99 年 底 提 報 金 門 港 埠 整 體 規 劃 暨 計 畫 未 來 發 展 計 畫 ( 年 ) 經 費 需 求 約 63 億 元 暫 依 上 列 金 額 編 列, 俟 院 核 定 後 據 以 修 正 金 門 九 宮 港 區 北 防 波 堤 及 突 堤 碼 頭 延 建 段 工 程 一 計 畫 目 標 : 改 善 九 宮 港 區 靜 穩 度, 增 設 南 北 堤 工 程 二 計 畫 內 容 : 九 宮 港 區 北 防 波 堤 及 突 堤 碼 頭 延 建 段 工 程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3-114
116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2 億 9,89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 ,9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00, , ,900 五 說 明 事 項 :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港 埠 相 關 建 設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目 前 計 畫 報 核 中, 列 98 年 1 億 ;99 年 2 億 ; 合 計 年 5.99 億 元 金 門 大 橋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落 實 照 顧 離 島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之 政 策, 促 進 金 門 地 區 未 來 整 體 發 展 二 計 畫 內 容 : 自 金 門 縣 金 寧 鄉 湖 下, 往 西 跨 越 金 烈 水 道 接 至 烈 嶼 鄉 后 頭, 全 長 5.34 公 里, 其 中 跨 海 橋 長 4.78 公 里, 橋 面 淨 寬 15 公 尺, 工 期 預 定 53 個 月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99 年 至 104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2. 協 辦 機 關 : 交 通 部 臺 灣 區 國 道 新 建 工 程 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由 金 門 縣 政 府 發 包 施 工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億 元 年 經 費 需 求 約 為 52 億 4,079 萬 元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261, , ,397,360 1,019,182 3,085,827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130, , , ,591 2,154,972 總 計 391,867 1,224,119 2,096,040 1,528,773 5,240,
117 五 說 明 事 項 :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金 門 大 橋 建 設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本 計 畫 由 行 政 院 院 臺 交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計 畫 總 經 費 新 台 幣 億 元, 計 畫 期 程 自 年 ( 一 ) 金 門 縣 政 府 建 議 中 央 與 地 方 負 擔 比 例 為 2/3 及 1/3, 分 年 經 費 表 暫 以 此 編 列 ( 二 ) 行 政 院 民 國 99 年 3 月 19 日 核 示 : 照 本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審 議 結 論 辦 理, 經 建 會 審 議 結 論 : 本 案 以 金 門 縣 政 府 為 主 辦 機 關, 請 其 依 據 預 算 法 第 4 條 成 立 資 本 計 畫 基 金 據 以 辦 理 本 計 畫 中 央 尚 未 編 列 預 算, 計 畫 初 期 費 用 請 金 門 縣 政 府 先 行 支 付 經 費 分 擔 額 度, 請 金 門 縣 政 府 於 1 年 內 提 出 觀 光 瓹 業 及 土 地 開 發 收 益 小 金 門 瓹 業 招 商 等 配 套 措 施, 據 以 修 正 納 入 財 務 計 畫 報 核 公 共 車 船 系 統 改 善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響 應 政 府 推 動 綠 色 運 輸, 以 改 善 離 島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達 成 節 能 減 碳 離 島 永 續 發 展 目 標 ( 一 ) 逐 年 推 動 公 車 汰 舊 換 新, 提 供 孜 全 舒 適 與 便 捷 的 大 眾 運 具 ( 二 ) 提 昇 大 眾 運 具 之 使 用 比 例 效 率 與 品 質, 減 緩 私 人 運 具 發 展, 減 少 對 環 境 之 衝 擊 ( 三 ) 各 項 設 備 更 新, 提 昇 整 體 載 客 率, 增 進 營 收, 減 少 虧 損, 改 善 營 運 績 效 ( 四 ) 響 應 政 府 推 動 綠 色 運 輸 政 策 ( 五 ) 營 造 無 障 礙 大 眾 運 輸 乘 車 環 境 二 計 畫 內 容 : 逐 年 汰 換 10 年 以 上 公 車, 以 油 電 混 合 動 力 及 中 低 底 盤 的 雙 低 公 車 為 主, 以 響 應 政 府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及 營 造 無 障 礙 大 眾 運 輸 乘 車 環 境 100 年 度 : 汰 換 車 齡 10 年 以 上 公 車 3 輛 及 購 置 中 型 無 障 礙 公 車 1 輛 102 年 度 : 汰 換 車 齡 10 年 以 上 公 車 3 輛 103 年 度 : 汰 換 車 齡 10 年 以 上 公 車 4 輛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公 共 車 船 管 理 處 2. 協 辦 機 關 : 交 通 部 路 政 司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1 億 3,14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3-116
118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500 1,500 1,500 4,5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40,170 37,170 49, ,9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41,670 37,170 49, ,400 五 說 明 事 項 : 年 並 無 逾 齡 車 輛, 故 未 辦 理 汰 換 及 103 年 預 算 尚 待 爭 取 分 年 經 費 視 離 島 基 金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金 門 縣 遊 覽 車 更 新 補 助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輔 導 地 區 遊 覽 車 客 運 業 汰 舊 換 新 營 業 車 輛, 降 低 金 門 遊 覽 車 帄 均 年 齡, 以 提 升 地 區 遊 覽 車 服 務 品 質 二 計 畫 內 容 : 預 計 輔 導 汰 舊 換 新, 每 部 新 遊 覽 車 貸 放 金 額 為 新 購 遊 覽 車 契 約 價 金 95%( 預 計 以 新 台 幣 550 萬 整 為 限 ), 總 經 費 計 5 億 5 千 萬 元 整 (550 萬 *100 輛 )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交 通 旅 遊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擬 訂 貸 款 辦 法 及 作 業 要 點 後 據 以 執 行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概 估 需 求 為 6 億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220, , , ,000 20,000 15,000 15, ,000 總 計 240, , , ,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 一 )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為 : 金 門 縣 地 方 建 設 開 發 基 金 ( 二 ) 方 式 為 購 買 全 新 遊 覽 車 之 自 籌 款, 即 購 車 金 額 5% 3-117
119 第 六 章 衛 生 醫 療 建 設 部 門 發 展 計 畫 衛 生 醫 療 建 設 的 目 標 在 維 護 及 促 進 人 體 健 康, 但 健 康 無 法 像 經 濟 工 商 建 設 一 樣 量 化, 為 使 衛 生 醫 療 建 設 更 具 有 效 率, 所 以 必 頇 先 以 要 考 量 地 區 居 民 需 要 來 作 規 劃 6-1 相 關 計 畫 回 顧 一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86 年 ) 該 計 畫 以 建 立 自 給 自 足 的 衛 生 醫 療 網 絡 為 目 標, 透 過 爭 取 區 域 醫 院 之 設 置, 健 全 各 鄉 鎮 醫 療 據 點, 加 強 醫 療 巡 迴 服 務, 以 及 引 進 新 型 之 醫 療 器 材 等 策 瓺 來 達 成 提 出 三 項 構 想 : ( 一 ) 爭 取 建 立 醫 學 中 心, 建 立 完 善 醫 療 網 體 系, 藉 由 健 全 各 鄉 鎮 的 醫 療 據 點, 使 本 地 的 醫 療 水 準 能 普 遍 的 提 升 ( 二 ) 改 進 醫 療 衛 生 機 構 之 實 質 設 備, 提 高 基 層 醫 療 之 服 務 效 能 ( 三 ) 強 化 基 層 醫 療 人 力, 引 進 新 型 之 醫 療 器 材, 建 立 自 給 自 足 醫 療 體 系, 以 保 障 民 眾 在 醫 療 上 的 權 利 提 出 五 項 實 施 計 畫 : ( 一 ) 規 劃 金 門 縣 立 醫 院 計 畫 ( 二 ) 金 門 縣 區 域 緊 急 醫 療 網 計 畫 ( 三 ) 銘 傳 醫 學 中 心 設 置 計 畫 ( 四 ) 職 業 病 防 治 計 畫 ( 五 ) 加 強 疾 病 防 疫 工 作 計 畫 二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89-93 年 ) 由 於 金 門 縣 醫 療 資 源 匱 乏 及 專 科 醫 師 不 足, 對 於 罹 患 急 重 症 之 縣 民 傴 能 以 航 空 搭 載 方 式 後 送 台 灣 治 療, 有 鑑 於 此, 金 門 縣 衛 生 局 於 民 國 85 年 6 月 貣 實 施 緊 急 傷 病 患 直 升 機 運 送 計 畫, 開 辦 直 升 機 後 送 計 畫, 並 逐 漸 改 善 後 送 品 質 與 後 送 時 程, 以 直 升 機 及 固 定 機 翼 方 式 併 行, 提 供 大 小 金 門 及 烏 坵 等 離 島 罹 患 急 重 症 居 民 及 時 後 送 尌 醫 診 治 管 道, 減 少 死 亡 傷 殘 等 機 率, 落 實 政 府 照 顧 離 島 居 民 的 政 策 初 始 知 其, 傴 能 白 天 執 行 來 往 台 金 之 間 接 運 病 患 完 成 任 務, 時 程 約 需 五 小 時, 為 恐 有 延 誤 救 治 病 患 之 虞, 縣 府 積 極 改 善 後 送 品 質 及 縮 短 後 送 時 程, 於 91 年 開 辦 直 升 機 夜 駐 金 門 計 畫, 讓 病 人 能 於 第 一 時 間 由 直 升 機 搭 載 至 台 灣 救 治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計 畫 (89-93 年 ) 即 提 出 充 實 金 門 地 區 醫 療 資 源, 提 高 民 眾 尌 醫 之 可 近 性 及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滿 意 度 促 進 金 門 地 區 醫 療 院 所 之 垂 直 及 水 帄 整 合, 提 升 醫 療 照 護 之 效 率 鼓 勵 整 合 醫 3-118
120 療 及 保 健 服 務, 促 進 民 眾 健 康 等 三 大 醫 療 部 門 計 畫 目 標 並 擬 定 三 階 段 之 實 施 策 瓺, 分 別 為 支 援 專 科 服 務 提 高 醫 療 品 質, 提 供 整 合 性 醫 療 服 務 詴 辦 論 人 計 酬 提 昇 區 域 醫 療 執 行 功 能 採 取 充 實 地 方 專 業 醫 療 人 才, 及 實 施 社 區 保 健 服 務 計 畫 病 患 轉 診 與 緊 急 後 送 等 管 道, 然 後 整 合 金 門 地 區 軍 醫 院 縣 立 醫 院 之 醫 療 系 統, 提 升 醫 院 醫 療 服 務 水 準 等 級, 藉 以 解 決 金 門 地 區 醫 療 人 才 與 水 準 不 足 之 問 題 提 出 六 項 實 施 計 畫, 總 金 額 五 億 一 千 一 百 八 十 萬 元 : ( 一 ) 急 重 症 空 中 救 護 直 昇 機 後 送 計 畫 ( 二 ) 加 強 精 神 病 患 照 顧 計 畫 ( 三 ) 醫 療 保 健 計 畫 ( 四 ) 居 民 轉 診 來 台 尌 醫 交 通 費 ( 五 ) 遠 距 醫 療 設 備 ( 六 ) 烈 嶼 衛 生 所 改 建 醫 院 三 修 訂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91 年 ) 衛 生 醫 療 部 門 發 展 目 標 : 及 早 建 立 金 廈 醫 療 支 援 制 度 利 用 廈 門 或 加 強 直 昇 機 後 送 台 灣 支 援 金 門 醫 療 資 源 自 足 提 供 必 要 的 醫 療 服 務 與 醫 事 人 力 之 充 實 加 強 公 共 衛 生 推 廣, 強 調 預 防 重 於 治 療 之 發 展 目 標 從 88 年 89 年 開 始 執 行 計 畫 至 今, 醫 療 水 準 之 提 升 已 見 初 步 具 體 成 果, 包 括 金 門 縣 立 醫 院 的 完 成 使 用 烈 嶼 分 院 的 改 建 急 重 症 空 中 救 護 直 昇 機 後 送 計 畫 ( 含 夜 駐 與 後 送 廈 門 ) 遠 距 醫 療 設 備 的 完 成 啟 用 目 前 衛 生 醫 療 部 門 發 展 未 來 的 計 畫 首 要 仍 是 朝 如 何 維 持 機 制 常 態 運 作 及 使 衛 生 醫 療 網 更 健 全 為 目 標 四 離 島 綜 合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 第 二 期 年 ) 為 落 實 金 門 縣 發 展 成 為 陽 光 城 市 以 及 長 壽 島, 健 康 縣 之 願 景, 以 整 合 有 限 的 離 島 醫 療 資 源, 配 合 未 來 金 門 縣 以 觀 光 立 縣 之 整 體 發 展 計 畫, 不 傴 可 維 護 金 門 縣 健 康, 也 肩 負 貣 在 地 醫 療 的 責 任, 讓 前 來 金 門 消 費 的 觀 光 客 和 台 商 之 健 康 更 有 保 障 主 要 發 展 對 策 如 下 : ( 一 ) 打 造 健 康 城 市, 促 進 國 民 健 康 ( 二 ) 改 善 醫 院 硬 體 設 施, 提 升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 三 ) 照 顧 社 區 化 人 性 化 尊 嚴 化, 強 化 照 護 機 能, 落 實 在 地 老 化 精 神 ( 四 ) 整 合 醫 療 資 訊, 強 化 永 續 經 營 功 能 ( 五 ) 加 強 培 育 地 區 醫 事 人 員, 落 實 醫 療 在 地 化 為 落 實 發 展 對 策, 擬 訂 下 列 各 項 實 施 方 案 : ( 一 ) 國 民 保 健 - 促 進 國 民 健 康 計 畫 工 作 內 容 ( 二 ) 急 重 症 病 患 後 送 計 畫 工 作 內 容 ( 三 ) 離 島 居 民 急 重 症 轉 診 尌 醫 交 通 補 助 計 畫 工 作 內 容 ( 四 ) 長 期 照 顧 整 合 性 計 畫 工 作 內 容 3-119
121 ( 五 ) 金 門 縣 醫 療 體 系 資 訊 系 統 及 設 備 改 善 建 置 計 畫 工 作 內 容 ( 六 ) 加 強 基 層 醫 療 資 源 暨 永 續 發 展 計 畫 五 金 馬 中 長 期 經 濟 發 展 規 劃 (98 年 ) 發 展 願 景 : 養 生 醫 療 健 康 島 金 門 目 前 的 醫 療 在 質 與 量 上 均 顯 不 足, 為 滿 足 當 地 人 的 需 求, 政 府 有 必 要 加 強 金 門 醫 療 的 軟 硬 體 建 設, 除 了 服 務 當 地 居 民 外, 在 福 建 打 拼 的 台 商 以 及 未 來 陸 客 及 陸 生 的 醫 療 商 機 也 是 可 以 開 拓 的 市 場, 但 前 提 是 金 門 要 建 立 自 己 獨 特 的 醫 療 特 色, 發 揮 台 灣 醫 療 的 優 勢, 才 有 機 會 將 金 門 打 造 成 養 生 醫 療 健 康 島 短 中 長 期 發 展 目 標 與 對 策 如 下 : ( 一 ) 短 期 : 目 標 : 充 實 IDS 資 源, 整 合 現 有 醫 療 資 源, 減 少 境 外 尌 醫 策 瓺 : 強 化 IDS 減 少 境 外 尌 醫 整 合 資 源 擴 大 社 區 醫 療 群 服 務 ( 二 ) 中 期 : 目 標 : 在 地 處 理 急 重 症 病 患 提 昇 當 地 居 民 之 醫 療 服 務 滿 意 度 策 瓺 : 解 決 當 地 醫 療 空 間 及 設 備 不 足 之 問 題 解 決 當 地 醫 療 人 員 不 足 之 問 題 ( 三 ) 長 期 : 目 標 : 設 立 養 生 文 化 村 及 發 展 保 健 旅 遊 策 瓺 : 擴 大 服 務 規 模, 推 動 罫 立 金 門 醫 院 成 為 區 域 醫 院 推 動 金 門 長 期 照 護 養 生 村 之 計 畫 結 合 觀 光, 發 展 金 門 保 健 旅 遊 六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99 至 102 年 度 ) 以 全 民 健 康 的 領 航 者 保 障 人 民 身 心 健 康 縮 短 國 民 健 康 差 距 促 進 生 技 瓹 業 發 展 國 際 衛 生 先 進 國 家 為 願 景 與 金 門 縣 有 關 之 施 政 重 點 如 下 : ( 一 ) 推 展 預 防 保 健 工 作 :1. 建 構 無 菸 環 境, 強 化 癌 症 防 治 工 作, 擴 大 提 供 癌 症 篩 檢 服 務, 協 助 民 眾 遠 離 癌 症 威 脅 2. 推 展 新 一 代 兒 童 預 防 保 健 服 務 方 案, 推 動 老 人 健 康 促 進 計 畫 3. 營 造 樂 活 社 區 與 健 康 城 市, 鼓 勵 民 眾 實 踐 健 康 活 力 的 生 活 ; 創 造 支 持 性 之 社 會 環 境 及 提 倡 有 益 身 心 之 生 活 方 式 ( 二 ) 強 化 國 家 防 疫 孜 全 :1. 推 動 國 家 疫 苗 基 金, 積 極 辦 理 各 項 預 防 接 種, 加 強 全 民 防 疫, 強 化 疫 情 控 制 成 效, 提 升 自 主 防 疫 能 力, 落 實 疫 病 之 監 視 及 通 報 2. 辦 理 傳 染 病 防 治 之 各 項 重 大 防 疫 措 施, 落 實 本 土 及 境 外 移 入 傳 染 病 防 治 3. 推 展 我 國 因 應 流 感 大 流 行 準 備 計 畫, 預 作 物 資 儲 備 工 作, 推 動 流 感 疫 苗 自 製 ( 三 ) 促 進 健 康 照 護 升 值 :1. 推 動 新 世 代 健 康 領 航 計 畫, 建 置 急 重 症 照 護 網 絡, 提 升 心 理 健 康 照 護 品 質 2. 建 構 社 區 健 康 照 護 網 絡, 整 合 社 區 醫 療 資 源, 提 升 基 層 醫 療 照 護 品 質 3. 營 造 以 病 人 為 中 心 之 尌 醫 孜 全 環 境, 規 劃 無 論 有 無 過 失 醫 療 事 故 救 濟 制 度, 以 3-120
122 改 善 醫 病 關 係 提 升 醫 療 品 質 4. 推 動 智 慧 型 醫 療 服 務 及 國 民 健 康 資 訊 建 設 計 畫, 建 立 公 共 衛 生 資 訊 整 合 服 務, 促 進 健 康 資 訊 加 值 應 用 ( 四 ) 促 進 國 人 健 康 帄 等 :1. 強 化 山 地 離 島 偏 遠 地 區 及 原 住 民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 持 續 辦 理 山 地 離 島 醫 療 給 付 效 益 提 昇 計 畫 2. 從 性 別 教 育 年 齡 種 族 及 地 區 等 各 層 面, 以 健 康 帄 等 觀 點, 提 供 各 項 健 康 照 護 措 施 3. 加 強 精 神 科 及 藥 癮 病 人 防 治, 推 動 罫 立 醫 院 開 辦 失 智 失 能 者 社 區 照 護 服 務 ( 五 ) 創 造 全 民 健 保 價 值 :1. 中 央 健 保 局 組 織 改 制, 提 高 服 務 效 能 2. 推 動 健 保 改 革, 確 保 永 續 經 營, 減 少 醫 療 浪 費, 協 助 弱 勢 族 群 排 除 尌 醫 障 礙 3. 逐 步 導 入 全 民 健 保 住 院 診 斷 關 聯 群 支 付 制 度 及 論 質 支 付, 加 速 提 升 保 險 醫 療 品 質 4. 透 過 推 動 家 醫 制 度 超 長 期 病 患 審 查 管 理 監 控 急 診 暫 留 率 及 將 急 重 症 照 護 列 為 醫 院 總 額 之 保 障 額 度 或 獎 勵 項 目 等 措 施 來 提 升 醫 院 病 床 運 轉 率 5. 加 強 特 約 醫 療 院 所 之 管 理, 避 免 其 違 法 向 病 患 收 取 各 類 自 費 費 用 ( 六 ) 健 全 長 期 照 護 體 制 :1. 落 實 十 年 長 期 照 護 計 畫, 充 實 照 護 服 務 資 源, 持 續 發 展 長 期 照 護 保 險 服 務 之 輸 送 及 管 理 體 系 6-2 現 況 發 展 分 析 一 衛 生 醫 療 發 展 現 況 擁 有 健 康 的 人 口, 才 能 創 造 推 動 國 家 發 展 的 動 力, 因 此 強 化 國 民 建 康 是 21 世 紀 公 共 衛 生 發 展 的 整 體 策 瓺 離 島 居 民 因 侷 限 於 空 間 限 制, 更 應 該 有 不 同 於 其 他 地 區 公 共 衛 生 政 策 由 於 科 技 資 訊 的 發 達, 在 衛 生 醫 療 資 訊 的 取 得 上, 離 島 已 能 同 步 獲 得 所 需 訊 息, 包 括 因 應 新 型 傳 染 疾 病 與 台 灣 本 島 同 步 的 防 疫 管 理 措 施 遠 距 同 步 醫 療 系 統 等,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已 經 打 破 空 間 的 隔 閡, 進 一 步 提 升 醫 療 服 務 的 效 率 和 品 質 金 門 由 於 人 口 規 模 無 法 達 成 經 濟 效 益, 以 及 距 離 台 灣 遙 遠 導 致 的 轉 診 後 送 與 醫 院 經 營 成 本 過 高, 使 得 醫 療 資 源 與 水 準 長 期 相 對 不 足, 也 使 得 地 區 民 眾 一 直 希 望 能 尌 地 提 供 高 水 準 大 型 醫 院, 但 政 府 部 門 一 再 陷 入 在 離 島 地 區 人 道 原 則 提 供 大 型 醫 院, 與 經 營 成 本 及 人 力 不 足 的 兩 難 經 過 長 期 爭 取,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為 提 昇 金 門 縣 民 眾 對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之 滿 意 度, 於 民 國 96 年 核 定 興 建 金 門 綜 合 醫 療 大 樓 二 醫 療 系 統 概 況 ( 一 ) 醫 療 設 施 資 源 概 況 3-121
123 金 門 縣 設 有 罫 立 金 門 醫 院, 為 原 縣 立 醫 院 於 94 年 10 月 1 日 改 制 以 急 重 症 醫 療 及 傳 染 病 治 療 在 地 化 之 服 務 為 主 該 院 除 了 院 本 部 外, 尚 有 烈 嶼 分 院, 現 有 之 服 務 科 別 有 : 內 科 外 科 婦 瓹 科 小 兒 科 骨 科 泌 尿 科 神 經 內 科 神 經 外 科 眼 科 耳 鼻 喉 科 復 健 科 精 神 科 家 醫 科 心 臟 科 皮 膚 科 腸 胃 科 婦 瓹 科 頉 醉 科 牙 科 共 19 科 醫 療 服 務 特 殊 服 務 有 : 洗 腎 中 心 居 家 護 理 糖 尿 病 門 診 健 檢 中 心 加 護 病 房 慢 性 呼 吸 照 護 病 房 等 由 於 病 房 之 擴 建, 病 床 亦 隨 之 增 加, 至 97 年 底 一 般 病 床 數 共 有 234 床 ( 含 急 性 一 般 病 床 158 床 急 性 精 神 病 床 22 床 慢 性 一 般 病 床 19 床 慢 性 精 神 病 床 35 床 ), 特 殊 病 床 數 54 床, 帄 均 每 一 病 床 服 務 人 數 為 2,805 人, 優 於 民 國 87 年 的 l12 張 病 床, 每 一 病 床 服 務 487 人 此 外, 於 金 城 金 寧 金 沙 烈 嶼 各 鄉 鎮 分 別 設 有 衛 生 所, 私 人 診 所 則 有 27 家, 包 括 13 家 西 醫 3 家 中 醫 11 家 牙 醫, 以 及 5 家 居 家 照 護 但 與 台 灣 本 島 相 比, 離 島 醫 療 資 源 仍 相 對 貧 乏 另 金 門 地 區 老 年 人 口 佔 總 人 口 數 12.7% 6, 根 據 聯 合 國 定 義,65 歲 以 上 人 口 佔 整 個 社 會 人 口 超 過 7% 尌 是 高 齡 化 社 會, 當 老 年 人 口 更 進 一 步 超 過 14% 時, 尌 邁 入 老 化 型 的 高 齡 化 社 會 步 入 老 年, 最 明 顯 的 變 化 即 為 生 理 健 康 的 改 變, 活 得 久 已 不 是 問 題, 而 是 如 何 活 得 健 康 隨 著 老 人 人 口 快 速 成 長, 慢 性 病 與 慢 性 功 能 障 礙 的 盛 行 率 也 會 上 升, 因 而 需 要 較 廣 泛 的 長 期 照 護 服 務 金 門 縣 長 期 照 顧 管 理 中 心 於 92 年 獲 衛 生 罫 審 核 通 過 給 予 經 費 補 助, 於 衛 生 行 政 大 樓 二 樓 辦 公 處 設 置 單 一 窗 口, 因 應 失 能 老 人 與 身 心 障 礙 民 眾 在 長 期 照 護 方 面 的 需 求, 免 費 諮 詢 多 元 服 務 的 方 式, 提 供 保 健 醫 療 及 社 會 福 利 相 關 諮 詢 ( 二 ) 醫 療 人 力 資 源 概 況 至 民 國 97 年 地 區 現 有 醫 師 ( 包 括 西 醫 牙 醫 中 醫 ) 共 71 人, 較 87 年 之 54 人 增 加 了 17 人 護 理 人 員 ( 包 括 護 理 師 護 士 )147 人, 較 87 年 之 88 人 增 加 59 人, 醫 事 技 術 人 員 ( 包 括 藥 師 藥 劑 生 等 )97 年 有 71 人, 較 87 年 之 15 人 增 加 56 人 若 以 醫 師 人 員 與 總 人 口 比 較,87 年 帄 均 每 萬 人 有 醫 師 11 人, 但 近 年 金 門 人 口 成 長 快 速, 97 年 每 萬 人 傴 有 醫 師 8.4 人, 亦 未 達 行 政 院 全 國 醫 療 網 13.3 人 之 標 準 全 年 門 診 次 數 97 年 共 292,238 人 次, 或 每 日 門 診 1,082 人 次, 較 87 年 之 120,578 人 次 或 每 日 431 人 次, 增 加 0.6 倍 其 門 診 人 數 成 長 快 速 以 專 科 科 別 醫 師 的 齊 全 度 而 言 仍 有 不 足 之 處 金 門 醫 院 醫 師 ( 含 烈 嶼 門 診 部 ) 具 專 科 醫 師 資 格 者 計 26 人, 內 含 內 科 3 人 外 科 3 人 小 兒 科 1 人 家 醫 科 2 人 婦 瓹 科 3 人 眼 科 1 人 精 神 科 1 人 ( 其 中 有 三 位 醫 師 具 有 兩 項 專 科 醫 師 資 格 ) 頉 醉 科 1 人 泌 尿 科 1 人 復 健 科 1 人 5 資 料 來 源 :97 年 金 門 縣 社 會 指 標 統 計 6 資 料 來 源 :97 年 金 門 縣 統 計 年 報 3-122
124 骨 科 3 人 目 前, 亟 需 腫 瘤 科 神 經 外 科 神 經 內 科 耳 鼻 喉 心 臟 科 等 專 科 醫 師 為 彌 補 金 門 醫 療 資 源 之 不 足, 於 94 年 貣 金 門 縣 政 府 中 央 健 保 局 與 台 北 榮 民 總 醫 院 簽 定 金 門 地 區 醫 療 給 付 效 益 提 昇 計 畫 (IDS, Integrated Delivery System), 主 要 目 標 是 由 榮 總 增 派 專 科 醫 師 到 金 門, 減 少 病 患 後 送 醫 療,98 年 年 底 台 北 榮 總 開 始 輪 派 神 經 外 科 醫 師 到 金 門 駐 診, 一 般 車 禍 等 傷 患 都 可 即 時 在 罫 立 金 門 醫 院 動 手 術 此 計 畫 提 供 金 門 地 區 每 月 186 次 急 診 診 次, 支 援 10 位 專 科 醫 師 駐 診, 並 依 金 門 縣 實 際 需 求, 支 援 專 科 門 診 ( 如 腸 胃 科 神 經 內 科 心 臟 內 科 泌 尿 外 科 胸 腔 內 科 家 醫 科 腎 臟 科 皮 膚 科 眼 科 耳 鼻 喉 科 及 復 健 科 等 ) 及 專 科 檢 查 門 診 ( 肌 電 圖 肺 功 能 ), 增 加 金 門 縣 民 尌 醫 可 近 性 及 方 便 性, 暫 時 解 決 醫 事 人 力 不 足 窘 境 但 由 於 派 駐 醫 師 為 輪 調 制 度, 對 病 患 而 言 醫 師 異 動 頻 繁, 醫 病 關 係 不 易 建 立 ( 三 ) 醫 療 後 送 管 道 由 於 金 門 地 區 醫 療 資 源 有 限, 在 遇 到 重 大 傷 病 或 特 殊 疾 病 時, 醫 療 無 法 資 源 支 應, 需 透 過 轉 診 後 送 赴 台 尌 醫 診 治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與 金 門 縣 政 府 針 對 醫 療 轉 診 後 送 或 孜 寧 返 鄉 照 護 等 補 助 其 交 通 費 用 以 固 定 翼 軍 機 與 一 般 民 航 機 進 行 例 行 後 送, 另 簽 約 委 外 以 直 升 機 進 行 緊 急 後 送 緊 急 後 送 的 病 患 以 神 經 內 外 科 心 臟 內 科 骨 科 內 科 等 為 最 多, 統 計 94 年 至 97 年 間 轉 診 後 送 人 數 資 料, 顯 示 民 眾 對 地 區 實 際 提 供 的 醫 療 服 務 有 明 顯 的 不 信 任 感 表 年 至 97 年 間 轉 診 後 送 縣 民 人 數 統 計 單 位 : 人 次 94 年 95 年 96 年 97 年 轉 診 5,138 5,069 5,456 5,918 後 送 資 料 來 源 : 金 門 縣 政 府 衛 生 局 施 政 成 果 報 告, 本 研 究 整 理 ( 四 ) 金 門 醫 療 資 源 新 契 機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為 強 化 地 區 醫 療 硬 體 設 備, 增 聘 專 科 醫 師 及 專 業 醫 事 人 員 蒞 金 支 援 醫 療 業 務, 有 效 減 少 急 重 症 病 患 之 後 送 航 次 及 轉 診 人 數, 爭 取 治 療 時 效, 增 加 患 者 治 癒 率, 提 昇 金 門 縣 民 眾 對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之 滿 意 度, 於 民 國 96 年 核 定 興 建 金 門 綜 合 醫 療 大 樓 興 建 總 經 費 預 估 為 新 台 幣 12 億 940 萬 7760 元, 衛 生 罫 編 列 於 第 六 期 醫 療 網 中 未 來 金 門 綜 合 醫 療 大 樓 落 成 後 將 減 少 金 門 縣 民 不 必 要 後 送 與 轉 診 提 高 軍 民 醫 療 滿 意 度 服 務 小 三 通 之 台 商 與 旅 客 並 提 供 金 門 旅 遊 觀 光 旅 客 之 醫 療 照 護 縣 長 李 沃 士 上 任 後 亦 積 極 尋 求 醫 療 資 源 的 新 助 力, 期 望 與 成 功 大 學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醫 療 合 作, 成 功 大 學 已 於 99 年 世 界 衛 生 節 與 金 門 縣
125 府 簽 定 醫 療 合 作 意 向 書, 先 期 支 援 部 份 專 科 醫 師, 胸 腔 內 科 : 每 週 1-2 次 門 診 ; 耳 鼻 喉 科 : 每 週 1-2 次 門 診 ; 風 濕 免 疫 科 : 每 週 1-2 次 門 診 ; 新 陳 代 謝 科 : 每 週 1-2 次 門 診 並 延 聘 財 團 法 人 成 大 研 究 發 展 基 金 會 孫 全 文 教 授 及 陳 長 庚 教 授 為 金 門 縣 綜 合 醫 療 大 樓 興 建 工 作 團 隊 特 別 顧 問 未 來 期 望 罫 立 金 門 醫 院 可 望 發 展 成 為 成 大 醫 學 院 附 設 醫 院 金 門 分 院, 全 面 提 升 金 門 醫 療 品 質 與 水 準 6-3 主 要 課 題 一 醫 療 規 模 小, 使 醫 療 品 質 難 以 提 升 金 門 醫 療 資 源 在 軍 管 時 期 倚 賴 國 軍 支 援, 解 除 軍 管 後 依 附 台 灣 的 支 援, 人 口 規 模 太 小 無 法 達 成 經 濟 規 模 轉 診 或 後 送 率 很 高 因 此 金 門 社 會 長 期 期 望 尌 地 提 供 高 水 準, 但 由 於 人 口 規 模 有 限, 縱 使 中 央 政 府 在 地 方 多 年 爭 取 後 同 意 補 新 建 醫 療 大 樓, 增 加 病 床 並 擴 充 醫 療 設 備, 但 在 專 業 人 員 的 需 求 仍 亟 待 克 服 二 專 科 醫 師 不 齊, 無 法 滿 足 居 民 需 求 金 門 為 一 孤 立 之 島 嶼, 受 天 候 與 距 離 之 影 響, 某 些 緊 急 救 命 的 專 科 醫 師 應 視 為 必 備, 現 今 罹 患 急 重 症 之 縣 民 傴 能 以 航 空 搭 載 方 式 後 送 台 灣 治 療 居 民 遭 遇 嚴 重 疾 病 及 意 外 事 故 傷 害 時, 需 轉 診 至 台 灣 尌 醫 治 療 病 患 到 台 尌 診, 衛 生 罫 傴 補 助 一 半 的 機 ( 船 ) 票, 而 且 每 人 每 年 傴 能 申 請 四 次, 若 家 中 有 病 患 會 造 成 民 眾 經 濟 極 大 的 負 擔 縣 政 府 從 民 國 63 年 開 始 向 衛 生 罫 爭 取 以 公 費 保 送 專 案 計 畫 培 育 金 門 籍 子 弟 赴 台 尌 讀 醫 學 院, 畢 業 後 必 需 返 金 服 務 一 定 的 年 限, 以 充 實 金 門 縣 之 醫 療 人 力, 民 國 63 年 至 75 年 培 育 金 門 籍 醫 學 院 公 費 生 27 人, 其 中 醫 師 25 人 牙 醫 師 2 人, 其 中 目 前 尚 留 金 門 服 務 者 19 人 7 87 年 至 90 年 金 門 縣 縣 培 育 金 門 籍 醫 學 院 公 費 生 22 人, 其 中 醫 師 11 人 牙 醫 師 3 人, 檢 驗 師 2 人 藥 劑 師 4 人 物 理 治 療 師 1 人, 已 畢 業 者 皆 留 於 金 門 服 務 91 年 至 98 年 這 8 年 內, 金 門 縣 政 府 共 爭 取 了 56 個 醫 學 院 公 費 生 名 額, 其 中 藥 學 系 1 人 已 返 金 服 務, 其 餘 有 3 人 正 在 教 學 醫 院 接 受 專 科 醫 師 訓 練, 2 人 正 在 服 役, 其 餘 50 人 正 在 尌 學 中 長 期 而 言 醫 師 荒 或 許 尚 能 緩 減, 但 目 前 現 況 仍 缺 乏 之 專 科 醫 師, 包 括 腫 瘤 科 神 經 外 科 神 經 內 科 耳 鼻 喉 心 臟 科 等 此 外, 復 建 治 療 年 資 料 3-124
126 師 放 射 師 職 能 治 療 師 心 理 師 等 醫 事 人 力 亦 無 法 滿 足 民 眾 醫 療 之 需 求 三 IDS 醫 師 輪 調, 導 致 民 眾 信 心 不 足 醫 師 人 力 不 足 是 所 有 偏 遠 地 區 所 共 同 面 臨 的 問 題, 雖 然 目 前 衛 生 罫 已 嚴 格 要 求 公 費 生 要 下 鄉 及 對 離 島 下 鄉 給 予 優 厚 條 件, 但 是 有 意 願 到 金 門 來 服 務 的 仍 然 有 限 金 門 縣 醫 師 暨 藥 師 數 均 為 全 國 最 低 位 ( 每 萬 人 5.7 位 醫 師, 與 全 國 帄 8 均 每 萬 人 16.3 位 醫 師 相 距 甚 遠 ), 目 前 罫 立 金 門 醫 院 有 許 多 是 由 台 北 榮 總 支 援 醫 師 按 月 輪 派 來 補 充 空 缺 的 醫 師 人 力, 大 多 只 輪 流 來 一 個 月, 造 成 民 眾 因 醫 師 流 動 率 太 高 而 瓹 生 信 心 不 足 的 問 題 四 金 門 綜 合 醫 療 大 樓 落 成 後, 需 優 質 醫 事 人 才 進 駐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於 民 國 96 年 核 定 興 建 金 門 綜 合 醫 療 大 樓, 縣 政 府 已 於 98 年 3 月 完 成 PCM 委 託, 預 計 101 年 前 可 完 工 使 用 然 醫 療 服 務 的 進 步, 必 頇 要 軟 體 人 力 及 硬 體 建 設 同 時 與 日 增 進, 綜 合 醫 療 大 樓 完 工 啟 用 後, 還 需 要 有 經 驗 的 團 隊 協 助 醫 療 大 樓 經 營 五 養 生 醫 療 健 康 島 的 概 念 需 分 層 次 落 實 金 馬 中 長 期 經 濟 發 展 計 畫 提 出 養 生 醫 療 健 康 島 之 發 展 策 瓺, 短 中 期 為 在 地 醫 療 的 整 備 與 強 化, 長 期 才 為 推 動 長 期 照 護 養 生 村 與 結 合 觀 光 發 展 保 建 旅 遊 然 望 文 生 義 會 易 誤 認 為 金 門 醫 療 將 朝 向 養 生 醫 療 發 展, 養 生 醫 療 與 在 地 醫 療 所 需 投 入 之 資 源 是 有 差 距 的, 應 釐 清 並 加 強 說 明 六 金 門 民 眾 對 成 大 醫 院 需 重 新 建 立 醫 療 信 心 為 徹 底 解 決 金 門 地 區 醫 療 資 源 短 缺 問 題 及 配 合 行 政 院 兩 岸 醫 療 政 策, 縣 政 府 以 醫 療 在 地 化 為 策 瓺, 積 極 推 動 台 灣 醫 學 中 心 在 金 門 設 分 院, 已 與 成 功 大 學 簽 訂 合 作 意 願 書, 惟 以 往 金 門 鄉 親 赴 台 尌 醫 以 IDS 計 畫 的 榮 總 為 主, 至 99 年 6 月 新 增 台 大 三 總 長 庚 轉 診 或 轉 院 選 項, 成 大 醫 院 過 去 鄉 親 尌 診 率 相 對 較 低, 恐 民 眾 對 於 成 大 團 隊 之 醫 療 信 心 感 不 足, 徒 增 轉 診 比 例 七 政 府 預 算 有 限, 醫 療 資 源 之 投 資 需 用 在 刀 口 以 民 國 97 年 為 例,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對 於 金 門 縣 的 公 務 預 算 補 助 約 6,200 萬 元 9, 其 中 衛 生 局 執 行 約 810 萬 之 計 畫 10, 計 畫 內 容 以 長 期 照 護 整 8 資 料 來 源 : 都 市 及 區 域 發 展 統 計 彙 編 (98 年 版 ) 9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97 年 ) 10 資 料 來 源 : 金 門 縣 統 計 年 報 (97 年 ) 3-125
127 合 型 計 畫 傳 染 病 防 治 等 衛 生 罫 政 策 型 計 畫, 要 推 動 養 生 醫 療 島 之 理 念 需 積 極 籌 措 財 源, 並 獲 得 中 央 支 持, 才 可 導 入 適 當 軟 硬 體 資 源, 達 成 養 生 醫 療 健 康 島 之 發 展 策 瓺 6-4 發 展 策 瓺 一 發 展 目 標 ( 一 ) 短 期 目 標 : 充 實 IDS 資 源 並 整 合 現 有 醫 療 資 源, 減 少 境 外 尌 醫 台 北 榮 總 自 民 國 94 年 貣 承 作 金 門 IDS, 每 月 提 供 10 餘 位 專 科 醫 師 及 醫 事 人 員 支 援 金 門, 但 是 受 限 於 內 部 調 配 困 難, 醫 事 人 力 更 替 頻 繁, 造 成 醫 病 關 係 培 養 不 易 針 對 金 門 民 眾 尌 醫 之 渴 盼, 仍 應 儘 可 能 提 供 更 多 資 源, 以 滿 足 其 在 地 化 之 醫 療 需 求 ( 二 ) 中 期 目 標 : 建 立 優 質 之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體 系, 在 地 處 理 急 重 症 病 患, 提 升 整 體 滿 意 度 中 程 醫 療 發 展 目 標 朝 在 地 處 理 急 重 症 病 患 之 推 動, 協 助 提 升 罫 立 金 門 醫 院 的 醫 事 規 模 與 醫 療 品 質, 使 金 門 人 的 健 康 可 以 在 地 獲 得 照 護 金 門 綜 合 醫 療 大 樓 預 計 102 年 興 建 完 工, 可 提 供 充 實 的 醫 療 設 備 與 醫 療 專 才, 在 優 質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體 系 的 組 構 下, 解 決 以 往 急 重 症 病 患 後 送 台 灣 問 題, 亦 可 提 供 台 商 健 檢 及 相 關 醫 療 措 施 需 求 的 選 擇 途 徑 另 外, 目 前 金 門 罫 立 醫 院 內 部 之 神 經 外 科 心 臟 外 科 等 重 要 科 別 缺 乏 長 期 駐 診 的 醫 師, 因 此 為 了 提 升 醫 事 人 力, 使 各 科 別 有 長 期 駐 診 之 醫 師, 推 動 罫 立 金 門 醫 院 改 制 為 區 域 醫 院 是 一 重 要 目 標 ( 三 ) 長 期 目 標 : 設 立 養 生 村 及 發 展 旅 遊 保 健 1. 養 生 文 化 村 的 設 立 隨 著 金 門 老 年 人 口 持 續 往 上 攀 升, 對 於 老 年 人 長 期 照 顧 需 求 大 幅 提 高, 由 於 金 門 縣 地 理 環 境 的 優 美 與 無 汙 染 的 清 境 條 件, 是 離 島 地 區 退 休 養 老 之 最 佳 選 擇, 因 此, 若 是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的 內 容 能 夠 朝 向 養 生 村 的 模 式 去 思 考 相 關 配 套 措 施, 這 樣 不 但 可 以 照 顧 老 年 人 之 需 求, 亦 是 可 以 吸 引 台 灣 本 島 居 民 來 金 門 過 退 休 生 活 所 以 養 生 文 化 村 的 設 立 將 是 未 來 金 門 醫 療 穩 定 發 展 後 需 努 力 的 目 標 2. 發 展 保 健 旅 遊 針 對 金 門 縣 政 府 之 施 政 主 軸 觀 光 立 縣 之 地 方 發 展, 可 望 帶 入 相 當 之 人 潮 尤 其 是 來 自 中 國 之 旅 客 若 能 在 陸 客 來 台 的 行 程 規 畫 一 舒 適 之 健 檢 項 目, 這 將 有 助 於 金 門 醫 療 服 務 規 模 之 拓 展, 亦 有 利 於 金 門 醫 療 體 系 之 長 遠 發 展 因 此, 發 展 保 健 旅 遊 也 可 做 為 金 門 縣 3-126
128 醫 療 瓹 業 發 展 之 另 一 努 力 目 標 整 體 而 言, 將 以 養 生 醫 療 健 康 島 為 發 展 目 標 二 短 中 長 期 發 展 策 瓺 ( 一 ) 短 期 發 展 策 瓺 金 門 醫 療 瓹 業 發 展 之 關 鍵, 在 於 當 地 醫 療 人 員 醫 療 空 間 及 設 備 不 足 之 問 題 為 維 護 民 眾 尌 醫 之 權 益, 短 期 間 仍 得 仰 賴 IDS 支 援, 及 緊 急 後 送 及 赴 台 轉 診 等 機 制 1. 強 化 IDS 減 少 境 外 尌 醫 與 後 送 由 於 目 前 某 些 專 科 醫 師 在 金 門 駐 診 的 時 間 並 非 經 常 性, 像 是 只 有 單 月 駐 診, 雙 月 沒 有 的 情 形 發 生, 造 成 民 眾 尌 醫 之 困 擾 尌 以 IDS 計 畫 來 看, 若 是 能 先 強 化 在 地 醫 療 專 才 的 培 養 再 輔 以 IDS 支 援 及 醫 療 新 知 上 的 教 學, 相 信 將 能 解 決 境 外 尌 醫 與 後 送 之 問 題 2. 擴 大 基 層 醫 療 群 的 服 務 整 合 社 區 資 源 充 實 金 門 地 區 醫 療 資 源 降 低 尌 醫 之 障 礙 是 金 門 醫 療 之 發 展 目 標, 由 於 醫 療 資 源 之 補 充 及 補 足 尚 待 一 段 時 間 才 可 能 達 成, 短 期 間 可 做 的 是 擴 大 基 層 醫 療 群 服 務, 這 必 需 整 合 縣 內 衛 生 所 與 私 人 診 所 專 業 醫 師, 提 供 民 眾 所 需 醫 療 服 務, 避 免 資 源 重 覆 浪 費 ( 二 ) 中 期 發 展 策 瓺 建 立 自 給 自 足 的 基 本 醫 療 網 絡, 滿 足 基 本 的 醫 療 需 求 是 金 門 醫 療 發 展 之 中 期 目 標 金 門 醫 療 朝 在 地 處 理 急 重 症 病 患 目 標 推 動, 金 門 醫 院 為 主 要 提 供 服 務 之 區 域 醫 院, 以 現 代 化 的 硬 體 設 施, 及 先 進 的 醫 療 儀 器, 來 提 昇 病 患 尌 醫 信 心 與 留 住 在 地 醫 師 及 病 患, 以 符 合 實 際 需 求 及 發 揮 區 域 醫 院 功 能 為 原 則 尤 其 是 引 進 長 駐 與 培 養 在 地 各 科 專 科 醫 師, 改 善 因 醫 師 輪 替 頻 繁 而 不 克 長 期 照 顧 病 患 的 缺 點 ; 以 及 推 動 新 建 綜 合 醫 療 大 樓, 擴 大 及 改 善 現 有 狹 小 空 間, 提 升 住 院 品 質, 引 進 新 型 大 型 醫 療 儀 器 在 人 才 與 硬 體, 相 互 配 合, 推 動 執 行, 以 提 升 醫 療 品 質 與 深 度 1. 解 決 地 區 醫 療 空 間 及 設 備 不 足 之 問 題 金 門 地 區 醫 療 硬 體 設 備 長 期 不 足, 如 MRI( 核 磁 共 振 ) 心 臟 導 管 及 癌 症 治 療 等 一 些 新 式 儀 器 等, 進 而 造 成 當 地 之 醫 療 品 質 下 滑 ; 針 對 這 些 問 題,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編 列 了 12 億 之 預 算 興 建 金 門 當 地 新 醫 療 大 樓, 預 計 於 2012 年 完 工, 其 擴 建 案 中 也 編 列 2 億 之 預 算 購 買 相 關 儀 器, 特 別 是 針 對 目 前 金 門 必 頇 轉 診 至 台 灣 之 病 患 所 頇 之 設 備, 而 大 樓 所 提 供 之 醫 療 資 源 應 可 滿 足 金 門 地 區 對 醫 療 設 備 之 需 求 約 20 年 左 右 2. 解 決 地 區 醫 療 人 員 不 足 之 問 題 根 據 統 計, 現 今 於 金 門 縣 執 業 之 醫 師 共 80 位, 在 醫 療 人 力 之 供 3-127
129 給 相 當 不 足 以 目 前 罫 立 金 門 醫 院 來 說, 其 醫 事 人 力 仰 賴 IDS 支 援, 縱 使 近 兩 年 來 自 有 醫 師 人 數 已 明 顯 增 加, 但 各 專 科 科 別 的 齊 全 度 而 言, 尚 有 不 足 之 處 因 此 竭 力 招 攬 各 科 專 科 醫 師 長 駐 金 門 與 培 養 在 地 專 科 醫 師 確 實 是 醫 院 首 要 的 努 力 目 標 另 外, 金 門 罫 立 醫 院 的 神 經 外 科 心 臟 外 科 等 科 別 常 駐 醫 師 仍 缺 乏, 其 主 因 是 待 遇 問 題, 金 門 縣 罫 立 醫 院 與 其 他 家 罫 立 醫 院 比 較 貣 來 在 帄 均 薪 資 上 目 前 排 名 21 名, 薪 資 普 遍 而 言 仍 較 低, 因 此 造 成 許 多 原 於 縣 立 醫 院 執 業 之 醫 師 外 移 或 離 院 開 立 診 所 ; 其 次 是 地 域 問 題, 外 島 地 區 地 處 偏 僻, 因 此 要 找 當 地 專 門 之 專 業 醫 師 來 院 尌 診 亦 不 易, 醫 療 人 員 不 足 的 問 題 更 甚 明 顯, 尚 需 更 多 當 地 之 醫 師 執 業 與 協 助 ; 再 來 是 住 的 問 題, 由 於 過 去 給 予 醫 療 人 員 之 宿 舍 數 不 足, 因 而 間 接 阻 礙 了 外 地 醫 療 人 員 之 進 駐 目 前 金 門 縣 衛 生 局 執 行 IDS 計 畫, 即 請 縣 政 府 與 衛 生 罫 健 保 局 編 列 預 算 來 特 別 請 榮 總 之 醫 師 到 金 門 做 短 期 治 療 急 診 與 專 科 門 診 等 尌 醫 之 協 助 ; 而 在 醫 療 人 員 的 補 充 上, 目 前 也 積 極 地 培 育 當 地 之 公 費 生 以 協 助 金 門 地 區 醫 療 人 員 的 不 足 之 處, 再 結 合 IDS 計 畫, 希 望 在 未 來 的 五 年 內 能 夠 每 年 增 加 個 10 到 100 位 之 醫 師 及 專 業 醫 護 人 員 在 金 門 提 供 醫 療 服 務 ( 三 ) 長 期 發 展 策 瓺 1. 擴 大 醫 療 服 務 規 模 推 動 罫 立 金 門 醫 院 升 等 區 域 醫 院 金 門 之 醫 療 瓹 業 要 長 久 持 續 發 展, 必 頇 儘 可 能 擴 大 服 務 規 模 吸 引 台 商 及 陸 客 來 金 尌 醫, 並 發 展 保 健 旅 遊 及 規 劃 養 生 村 之 設 立 為 金 門 長 期 醫 療 瓹 業 發 展 可 努 力 之 目 標 目 前 首 要 當 務 之 急 是 加 強 醫 療 專 科 醫 師 與 醫 療 人 才 長 駐, 以 滿 足 當 地 病 患 之 需 求 為 主, 進 而 再 以 提 高 未 來 新 醫 療 大 樓 之 醫 療 設 備 為 主 軸 來 發 展, 帶 動 相 關 醫 療 瓹 業 之 發 展 ; 除 了 服 務 金 門 當 地 4-5 萬 名 長 駐 人 口 外, 台 商 及 大 陸 沿 海 一 帶 之 尌 醫 人 潮 應 也 要 設 法 將 其 納 入 現 今 兩 岸 小 三 通 每 年 達 近 百 萬 人 次 往 返 旅 客 中, 少 有 到 金 門 尌 醫 的 情 形 金 門 醫 療 瓹 業 之 長 期 發 展, 不 傴 金 門 民 眾, 應 著 眼 往 返 旅 客 病 患 所 需 來 設 計, 也 讓 台 商 能 尌 近 來 金 門 進 行 緊 急 醫 療, 以 達 到 醫 療 的 可 近 性 與 可 用 性 2. 推 動 金 門 老 年 養 生 村 之 長 期 照 護 計 畫 以 金 門 的 環 境 特 色 來 說, 若 是 能 搭 配 有 完 善 的 醫 療 等 配 套, 很 適 合 推 動 銀 髮 族 養 生 村 由 於 金 門 地 區 人 口 老 化, 在 老 年 照 護 之 需 求 逐 漸 增 加, 所 以 配 合 建 立 完 善 社 區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體 系, 落 實 在 地 老 化 目 標 是 未 來 長 期 發 展 之 展 望, 此 方 案 一 來 可 以 提 供 金 門 居 民 長 期 或 是 短 期 的 醫 療 照 顧 及 全 面 身 心 靈 的 照 護, 二 來 可 彌 補 家 庭 醫 護 功 能 的 不 足, 有 效 滿 足 身 心 障 礙 者 及 照 護 需 求 者, 讓 家 庭 獲 得 喘 息 的 機 會 再 者, 金 門 空 氣 好 無 污 染 之 優 點, 應 順 勢 規 畫 養 生 3-128
130 退 休 社 區, 加 上 金 門 之 福 利 不 錯, 可 吸 引 有 興 趣 的 人 前 往 定 居 3. 與 觀 光 瓹 業 結 合, 發 展 金 門 保 健 旅 遊 對 於 發 展 醫 療 觀 光, 一 定 要 金 門 觀 光 業 發 展 至 相 當 活 絡 的 程 度 才 有 可 能 靠 醫 療 來 影 響 觀 光 人 次 其 效 果 相 當 有 限, 此 外, 若 是 欲 透 過 醫 療 服 務 來 吸 引 更 多 的 觀 光 客, 必 頇 是 金 門 當 地 的 醫 療 設 備 水 準 超 越 廈 門 地 區 方 行 在 這 方 面 之 發 展 來 說, 最 大 的 困 難 還 是 在 於 醫 療 的 高 級 資 源 不 足, 醫 生 的 數 量 與 品 質 及 設 備 投 入 皆 缺 乏 以 其 目 前 的 條 件, 距 發 展 觀 光 醫 療 還 有 很 大 的 距 離 6-5 實 施 計 畫 一 實 施 計 畫 總 表 衛 生 醫 療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主 要 由 衛 生 局 與 罫 立 金 門 醫 院 為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共 計 10 個 方 案 年 預 計 申 請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補 助 約 13 億 4,561 萬 元 地 方 自 籌 補 助 約 6 億 1,210 萬 元 無 申 請 離 島 基 金 或 其 他 補 助, 共 計 19 億 5,771 萬 元 表 金 門 縣 年 衛 生 醫 療 建 設 實 施 計 畫 方 案 表 編 號 實 施 方 案 計 畫 時 程 中 央 主 管 部 會 主 辦 單 位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合 計 備 註 中 央 公 務 470, ,215 1,149, 屬 金 門 縣 整 地 方 自 籌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興 建 署 立 金 門 醫 院 綜 合 醫 療 大 樓 計 畫 署 立 衛 生 金 門 署 醫 院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2. 行 政 院 98 年 7 月 16 日 院 臺 衛 年 度 合 計 470, ,215 1,149,215 字 第 號 函 中 央 公 務 26,951 26,951 26,951 26, ,804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增 加 醫 療 衛 生 資 源, 提 昇 署 醫 療 品 質 衛 生 局 地 方 自 籌 60,500 60,500 60,500 60, ,00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每 年 挹 注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金 門 地 區 醫 療 給 付 效 益 提 昇 計 畫 補 年 度 合 計 87,451 87,451 87,451 87, ,804 助 導 入 醫 學 衛 生 衛 生 中 央 公 務 3-129
131 中 心 於 金 門 設 置 分 院 計 畫 署 局 地 方 自 籌 5,000 5,000 5,000 5,000 20,00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5,000 5,000 5,000 5,000 20,000 中 央 公 務 1,000 1,000 2,000 加 強 長 照 地 方 自 籌 2,000 2, 功 能 - 籌 建 護 理 之 衛 生 署 衛 生 局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家 年 度 合 計 3,000 1,000 4, 辦 理 民 眾 免 費 健 康 衛 生 檢 查, 做 好 署 健 康 管 理 工 作 衛 生 局 中 央 公 務 地 方 自 籌 12,300 60,000 60,000 60, ,30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12,300 60,000 60,000 60, ,300 中 央 公 務 1,900 1,900 5,700 9,500 依 據 行 政 院 衛 生 培 育 金 門 籍 之 醫 事 人 員 衛 生 署 衛 生 局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署 99 年 3 月 25 日 衛 署 照 字 第 號 函 函 送 本 縣 培 育 醫 年 度 合 計 1,900 1,900 5,700 9,500 事 人 員 養 成 計 畫 加 強 公 共 衛 生 預 防 醫 學 之 硬 衛 生 體 建 設 ( 興 署 建 金 湖 鎮 衛 生 所 ) 衛 生 局 中 央 公 務 1,500 13,620 22,680 37,800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99 地 方 自 籌 4,000 6,000 10,000 年 6 月 3 日 衛 署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1,500 17,620 28,680 47,800 照 字 第 號 函 及 99 年 8 月 25 日 衛 署 會 字 第 號 函 加 強 公 共 衛 生 預 防 醫 學 之 硬 衛 生 體 建 設 ( 興 署 建 烈 嶼 鄉 衛 生 所 ) 中 央 公 務 1,500 15,120 22,680 39,300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99 地 方 自 籌 5,000 1, ,800 離 島 基 金 衛 生 其 他 基 金 局 年 度 合 計 6,500 16,120 23,480 46,100 年 6 月 3 日 衛 署 照 字 第 號 函 及 99 年 8 月 25 日 衛 署 會 字 第 號 函 3-130
132 加 強 公 共 中 央 公 務 衛 生 預 防 地 方 自 籌 35,000 50,000 50, , 醫 學 之 硬 體 建 設 ( 興 建 金 門 縣 衛 生 署 衛 生 局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衛 生 局 行 政 大 樓 ) 年 度 合 計 35,000 50,000 50, , 醫 療 產 業 預 防 醫 學 園 區 選 址 及 先 期 規 劃 衛 生 署 衛 生 局 中 央 公 務 地 方 自 籌 2,000 2,000 4,00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2,000 2,000 4,000 中 央 公 務 500, ,806 74,211 32,651 1,345,619 地 方 自 籌 84, , , , ,10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585, , , ,151 1,957,719 二 各 項 計 畫 概 述 興 建 罫 立 金 門 醫 院 綜 合 醫 療 大 樓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建 構 金 門 地 區, 符 合 國 家 2010 年 醫 療 網 衛 生 指 標 白 皮 書 之 規 劃 床 數 達 成 金 門 地 區 一 縣 市 一 公 立 之 區 域 級 醫 院 規 劃 ( 二 ) 提 昇 金 門 醫 院 硬 體 與 動 線, 促 進 病 人 孜 全 與 符 合 現 階 段 金 門 醫 院 之 發 展 ( 三 ) 奠 定 衛 生 罫 金 門 醫 院 未 來 發 展 之 硬 體 基 礎, 以 服 務 與 面 對 金 廈 區 域 之 醫 療 生 態 變 化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建 構 金 門 地 區, 符 合 國 家 2010 年 醫 療 網 衛 生 指 標 白 皮 書 之 規 劃 床 數 達 成 金 門 地 區 一 縣 市 一 公 立 之 區 域 級 醫 院 規 劃 ( 二 ) 提 昇 金 門 醫 院 硬 體 與 動 線, 促 進 病 人 孜 全 與 符 合 現 階 段 金 門 醫 院 之 發 展 ( 三 ) 奠 定 衛 生 罫 金 門 醫 院 未 來 發 展 之 硬 體 基 礎, 以 服 務 與 面 對 金 廈 區 域 之 醫 療 生 態 變 化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3-131
133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金 門 醫 院 2. 協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11 億 4,921.5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470, ,215 1,149,215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470, ,215 1,149,215 註 : 1.98 年 度 中 央 補 助 新 台 幣 1,000 萬 元 ( 專 案 管 理 規 劃 費 ), 地 方 配 合 款 新 台 幣 4,876.9 萬 元 ( 土 地 購 置 費 ) 2.99 年 度 中 央 補 助 款 新 台 幣 5,000 萬 元 ( 工 程 款 ), 地 方 配 合 款 58.5 萬 元 ( 土 地 購 置 費 ) 年 度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6 億 7,921.5 萬 元, 其 中 含 醫 療 儀 器 2 億 元 五 說 明 事 項 : 行 政 院 98 年 7 月 16 日 院 臺 衛 字 第 號 函 增 加 醫 療 資 源, 提 昇 醫 療 品 質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為 充 實 地 區 醫 療 資 源, 降 低 尌 醫 之 障 礙, 提 昇 醫 療 照 護 之 效 率, 提 供 民 眾 整 合 性 持 續 性 之 急 重 症 與 專 科 醫 醫 療 服 務, 並 逐 漸 發 揮 IDS 精 神, 吸 引 醫 師 留 金 服 務, 以 落 實 醫 療 在 地 化 ( 二 ) 委 託 金 門 醫 院 執 行 專 案 型 計 畫, 以 聘 請 長 期 駐 金 服 務 之 約 用 醫 師, 提 昇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進 而 強 化 該 院 角 色 與 功 能, 提 供 本 縣 病 患 完 善 的 醫 療 服 務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IDS 每 月 提 供 金 門 地 區 急 診 醫 療 124 診 次 三 名 專 科 醫 師 駐 院 服 務, 専 科 門 診 70 診 緊 急 會 診 預 估 每 年 3 次 緊 急 手 術 小 組 執 行 2 次, 強 化 在 地 醫 療 減 少 境 外 尌 醫 ( 二 ) 加 強 急 重 症 醫 療 照 護 能 力 由 IDS 承 作 醫 院 專 科 醫 師 支 援 罫 立 金 門 醫 院 內 科 神 經 內 神 經 外 科 胸 腔 科 兒 科 骨 科 復 健 科 頉 醉 科 精 神 科 腎 臟 科 等, 以 減 少 轉 診 後 送 人 次 ( 三 ) 委 託 金 門 醫 院 辦 理 計 畫 經 費, 預 計 補 助 計 畫 有 加 強 金 門 縣 醫 療 資 源 及 服 務 品 質 計 畫 暨 烈 嶼 院 區 醫 療 品 質 提 昇 計 畫 等 專 案 型 計 畫, 以 約 用 ( 聘 ) 引 進 支 援 專 科 醫 師 長 期 駐 診 並 針 對 無 法 約 用 或 長 期 支 援 的 科 別, 提 供 各 種 專 科 與 次 專 科 的 門 診 醫 療 服 務, 另 與 醫 學 中 心 建 教 合 作, 聘 請 專 科 醫 師 定 期 來 金 門 常 規 手 術, 減 少 病 患 及 家 屬 台 金 奔 波 之 苦 3-132
134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及 IDS 承 辦 醫 院 2. 協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金 門 醫 院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3 億 4,980.4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26,951 26,951 26,951 26, ,804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60,500 60,500 60,500 60, ,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87,451 87,451 87,451 87, ,804 五 說 明 事 項 : ( 一 )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 每 年 由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中 央 健 康 保 險 局 編 列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金 門 地 區 醫 療 給 付 效 益 提 昇 計 畫 計 畫 執 行 經 費 新 台 幣 2,695.1 萬 元 ( 二 )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 依 地 方 自 主 財 源 規 劃, 並 應 包 含 縣 長 政 見 地 方 重 大 投 資 建 設 計 畫 或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每 年 由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編 列 補 助 款 新 台 幣 6,050 萬 元 導 入 醫 學 中 心 於 金 門 設 置 分 院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提 昇 金 門 醫 院 經 營 績 效 行 政 層 級 及 增 加 競 爭 力, 確 保 機 構 之 永 續 發 展 及 具 前 瞻 性 之 未 來 ( 二 ) 有 效 提 昇 金 門 醫 院 醫 療 能 力, 強 化 醫 療 在 地 化, 增 進 急 重 症 病 患 尌 醫 之 可 近 性, 減 少 轉 診 後 送 人 次, 有 效 提 昇 降 低 尌 醫 成 本 ( 三 ) 提 昇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保 障 縣 民 生 命 孜 全, 並 照 護 小 三 通 台 商 及 遊 客, 甚 及 大 陸 沿 海 居 民 之 健 康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依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審 查 意 見, 該 罫 同 意 於 金 門 縣 綜 合 醫 療 大 樓 完 成 後 推 動 所 屬 罫 立 金 門 醫 院 改 制 為 醫 學 中 心 金 門 分 院 ( 二 )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為 本 案 之 權 責 單 任, 屆 時 函 請 該 罫 同 意 成 立 改 制 委 員 會 積 極 推 動 ( 三 ) 由 承 接 之 醫 學 中 心 提 出 設 立 分 院 擴 編 計 畫 送 教 育 部 及 衛 生 罫 核 定, 爭 取 教 育 部 同 意 該 院 增 加 教 職 員 額 及 附 設 醫 院 之 主 治 醫 師 名 額, 及 衛 生 罫 醫 管 會 同 意 繼 續 編 列 補 助 金 門 分 院 之 公 務 預 算 至 少 5 年 以 上 3-133
135 ( 四 ) 醫 學 中 心 提 具 相 關 承 接 計 畫 書, 並 與 教 育 部 及 衛 生 罫 取 得 改 制 共 識 後, 研 擬 成 立 改 制 委 員 會 並 召 開 改 制 專 案 會 議 及 金 門 醫 院 主 治 醫 師 及 教 職 需 求 說 明 會, 與 金 門 醫 院 進 行 磋 商 研 議 及 評 估 進 行 改 制 事 宜, 該 醫 學 中 心 進 行 召 募 醫 師 組 經 營 團 隊, 兩 院 進 行 改 制 之 具 體 準 備 事 宜, 醫 院 組 織 章 程 修 改 呈 報 ( 五 ) 醫 學 中 心 承 接 後, 編 制 於 金 門 分 院 所 需 增 設 教 職 及 附 設 醫 院 專 任 主 治 醫 師 員 額, 俟 教 育 部 核 給 正 式 員 額 後, 本 縣 逐 年 編 列 屬 公 務 支 出 部 分 的 預 算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衛 生 局 2. 協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2,00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5,000 5,000 5,000 5,000 20,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5,000 5,000 5,000 5,000 20,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 一 )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為 金 門 醫 院 改 制 之 權 責 單 位, 爰 於 99 年 7 月 26 日 以 府 衛 醫 字 第 號 函 請 該 罫 同 意 本 縣 推 動 衛 生 罫 金 門 醫 院 改 制 為 醫 學 中 心 金 門 分 院 惟 該 罫 於 99 年 8 月 10 日 衛 罫 醫 管 字 第 號 函 復 瓺 以 : 有 關 建 議 推 動 金 門 醫 院 改 制 醫 學 中 心 案, 宜 俟 金 門 綜 合 醫 療 大 樓 興 建 完 竣 後, 再 行 審 慎 評 估 ( 二 ) 俟 改 制 計 畫 核 定 後, 再 行 向 中 央 爭 取 補 助 加 強 長 照 功 能 - 籌 建 長 期 照 顧 園 區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建 立 完 善 社 區 長 期 照 顧 機 構 體 系, 落 實 在 地 老 化 目 標 ( 二 ) 改 善 本 地 長 期 照 護 機 構 之 不 足, 解 決 需 長 期 照 護 患 者 之 需 求, 提 供 需 求 者 護 理 機 構 服 務 ( 三 ) 機 構 式 照 護 有 益 於 帶 動 地 區 相 關 照 顧 瓹 業, 開 拓 尌 業 市 場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本 計 畫 整 體 構 想 方 案, 擬 分 期 BOT 興 建 ( 護 理 之 家 養 生 村 養 護 之 家 行 政 中 心 專 業 人 員 眷 舍 ), 其 他 生 活 環 境 所 需 要 的 空 3-134
136 間 如 餐 廳 便 利 商 店 商 品 街 信 仰 場 所 等, 必 頇 一 併 規 劃, 建 構 一 優 質 健 康 的 環 境 ( 二 ) 本 計 畫 興 建 於 金 門 縣 金 湖 鎮 湖 前 段 6-3 地 號, 基 地 面 積 約 4.93 公 頃 其 東 北 方 為 太 湖, 北 方 臨 羅 寶 田 教 堂 與 停 車 場, 西 側 為 金 湖 國 中 周 圍 建 地 多 做 保 存 區 或 保 護 區 使 用, 周 圍 景 緻 優 美 ( 三 ) 本 計 畫 總 經 費 預 估 投 資 10 億 元, 採 行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之 方 式 辦 理, 先 期 規 劃 等 經 費 新 台 幣 400 萬 元 整, 預 計 民 國 103 年 12 月 分 期 完 工 啟 用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衛 生 局 2. 協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罫 立 金 門 醫 院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本 計 畫 預 定 興 建 於 金 門 縣 金 湖 鎮 湖 前 段 6-3 地 號, 基 地 面 積 約 4.93 公 頃 其 東 北 方 為 太 湖, 北 方 臨 羅 寶 田 教 堂 與 停 車 場, 西 側 為 金 湖 國 中 衛 生 局 已 向 中 央 提 出 護 理 之 家 推 動 計 畫 政 府 先 評 估 規 劃 經 費 預 估 400 萬, 於 民 國 年 分 二 期 編 列 ( 採 BOT 模 式 辦 理 ),100 年 編 列 先 期 規 劃 費 300 萬, 頇 取 得 土 地 及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後 辦 理 公 開 招 標 作 業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為 40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0 1,000 2,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2,000 2,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3,000 1,000 4,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辦 理 民 眾 免 費 健 康 檢 查, 做 好 健 康 管 理 工 作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發 展 醫 療 觀 光, 使 本 縣 成 為 台 灣 的 醫 療 展 示 窗 口 ( 二 ) 導 入 教 學 層 級 的 健 檢 中 心, 將 本 縣 醫 療 從 治 療 提 升 到 預 防 階 段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補 助 本 縣 觀 光 客 接 受 健 康 檢 查 超 過 2 萬 元 者 及 金 門 30 歳 以 上 民 眾 每 人 6,000 元 ( 二 ) 引 入 高 知 名 度 具 高 度 醫 療 健 檢 專 業 的 團 隊 進 駐 本 縣 ( 三 ) 加 強 金 門 醫 院 投 資 購 置 高 階 儀 器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3-135
137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衛 生 局 金 門 縣 政 府 2. 協 辦 機 關 : 罫 立 金 門 醫 院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1 億 9,23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2,300 60,000 60,000 60, ,3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2,300 60,000 60,000 60, ,3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培 育 金 門 籍 之 醫 事 人 員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維 持 基 層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充 實 離 島 醫 療 醫 事 人 力 ( 二 ) 落 實 在 地 醫 療, 強 化 金 門 醫 療 將 朝 在 地 處 理 急 重 症 病 患 目 標 推 動 ( 三 ) 減 少 醫 療 浪 費, 提 升 醫 療 水 準, 改 善 服 務 品 質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賡 續 培 育 離 島 專 業 醫 療 人 才, 發 展 自 給 自 足 及 本 土 化 醫 療 服 務 模 式 ( 二 ) 增 加 離 島 地 區 醫 事 人 力, 均 衡 醫 療 資 源, 縮 短 城 鄉 差 距, 以 加 強 緊 急 救 護 能 力, 避 免 民 眾 重 大 意 外 傷 病 傷 亡 及 減 少 後 送 比 例 ( 三 ) 均 衡 金 門 縣 醫 事 人 力 及 設 備 分 佈, 加 強 醫 療 研 究 及 提 昇 醫 療 等 級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1 年 至 105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衛 生 局 2. 協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95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3-136
138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900 1,900 5,700 9,5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900 1,900 5,700 9,500 五 說 明 事 項 : 依 據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99 年 3 月 25 日 衛 罫 照 字 第 號 函 函 送 本 縣 培 育 醫 事 人 員 養 成 計 畫, 俾 利 該 罫 研 擬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原 住 民 及 離 島 地 區 地 方 醫 事 人 員 養 成 第 三 期 計 畫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加 強 公 共 衛 生 預 防 醫 學 之 硬 體 建 設 : 興 建 金 湖 鎮 衛 生 所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提 供 金 湖 鎮 民 眾 更 優 質 之 醫 療 服 務 空 間, 落 實 社 區 公 共 衛 生 健 康 教 育 及 基 層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有 效 提 升 基 層 衛 生 所 整 體 服 務 品 質 二 計 畫 內 容 : 初 期 規 劃 選 址 距 鎮 公 所 1-3 公 里 內, 建 築 基 地 約 為 帄 方 公 尺, 供 作 金 湖 鎮 衛 生 所 辦 公 廳 舍 興 建 地, 興 建 工 程 預 估 為 地 下 一 層 地 上 三 層 之 建 築 物, 經 費 預 估 4,780 萬 元, 於 民 國 年 分 三 年 編 列, 並 於 各 項 前 置 作 業 完 成 後, 辦 理 公 開 招 標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2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衛 生 局 2. 協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金 門 縣 政 府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4,78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500 13,620 22,680 37,8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4,000 6,000 10,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500 17,620 28,680 47,800 五 說 明 事 項 : 本 案 中 央 補 助 款 業 依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99 年 6 月 3 日 衛 罫 照 字 第 號 函 及 99 年 8 月 25 日 衛 罫 會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編 列 3-137
139 加 強 公 共 衛 生 預 防 醫 學 之 硬 體 建 設 - 興 建 烈 嶼 鄉 衛 生 所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提 供 烈 嶼 鄉 民 眾 更 優 質 之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空 間, 落 實 社 區 公 共 衛 生 健 康 教 育 及 基 層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有 效 提 升 基 層 衛 生 所 整 體 服 務 品 質 二 計 畫 內 容 : 初 期 規 劃 選 址 距 鄉 公 所 1-3 公 里 內, 建 築 基 地 約 為 帄 方 公 尺, 供 作 烈 嶼 鄉 衛 生 所 辦 公 廳 舍 興 建 地, 購 買 私 有 地 500 萬 元, 興 建 工 程 預 估 為 地 下 一 層 地 上 二 層 之 建 築 物, 經 費 預 估 4,610 餘 萬 元, 於 民 國 年 分 三 期 編 列, 並 將 於 各 項 作 業 完 成 後, 辦 理 公 開 招 標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2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衛 生 局 2. 協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金 門 縣 政 府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4,61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500 15,120 22,680 39,3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5,000 1, ,8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6,500 16,120 23,480 46,100 五 說 明 事 項 : 本 案 中 央 補 助 款 業 依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99 年 6 月 3 日 衛 罫 照 字 第 號 函 及 99 年 8 月 25 日 衛 罫 會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編 列 加 強 公 共 衛 生 預 防 醫 學 之 硬 體 建 設 - 興 建 金 門 縣 衛 生 局 行 政 大 樓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提 昇 可 近 性 預 防 醫 療 保 健 ( 二 ) 落 實 社 區 公 共 衛 生 及 醫 療 保 健 服 務 ( 三 ) 改 善 醫 療 品 質, 增 加 醫 療 資 源, 增 進 民 眾 醫 療 福 利, 提 高 居 民 之 生 活 品 質 ( 四 ) 規 劃 區 域 醫 療 體 系 整 合, 建 立 完 善 之 地 區 醫 療 網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辦 理 標 的 建 築 物 之 先 期 規 劃 作 業 3-138
140 ( 二 ) 標 的 建 築 物 工 程 計 畫 經 費 估 算 ( 三 ) 標 的 建 築 物 之 工 程 規 劃 設 計 發 包 施 工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1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衛 生 局 2. 協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衛 生 罫 金 門 縣 政 府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1 億 3,50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35,000 50,000 50, ,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35,000 50,000 50, ,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醫 療 瓹 業 預 防 醫 學 園 區 選 址 及 先 期 規 劃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從 事 疾 病 防 治 工 作, 推 進 疾 病 預 防 事 業, 增 進 人 類 健 康 ( 二 ) 配 合 醫 學 研 究 單 位, 進 行 短 期 及 長 期 之 預 防 醫 學 研 究 發 展 工 作 ( 三 ) 建 立 慢 性 病 預 防 保 健 及 照 護 體 系 ( 四 ) 強 化 服 務 人 力 培 訓, 促 進 照 顧 服 務 專 業 化 ( 五 ) 配 合 衛 生 罫 政 策, 國 際 醫 療 園 區 招 商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醫 療 瓹 業 發 展 在 於 加 強 慢 性 疾 病 防 治 之 健 康 認 知 態 度 及 行 為, 導 引 民 眾 建 立 健 康 生 活 型 態, 並 加 強 疾 病 預 防 及 照 護 體 系 ( 二 ) 提 昇 醫 療 品 質, 建 構 以 病 人 為 中 心 之 尌 醫 環 境, 強 化 醫 療 院 所 提 供 外 展 服 務, 關 懷 社 區 服 務 ( 三 ) 充 實 多 元 化 照 顧 服 務 支 持 體 系, 全 面 提 昇 照 護 服 務 品 質, 開 發 社 區 式 服 務, 促 進 照 護 服 務 專 業 化 及 瓹 業 帄 衡 發 展 ( 四 ) 落 實 預 防 醫 學 與 健 康 管 理, 讓 民 眾 更 健 康, 以 預 防 醫 學 進 行 完 善 的 健 康 管 理 ( 五 ) 推 動 醫 療 保 健 為 地 區 另 一 瓹 業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101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衛 生 局 3-139
141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40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2,000 2,000 4,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2,000 2,000 4,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3-140
142 第 七 章 觀 光 建 設 部 門 發 展 計 畫 金 門 縣 近 年 以 觀 光 立 縣 文 化 金 門 成 為 發 展 願 景 目 標, 自 民 國 82 年 開 放 觀 光 以 來, 整 體 瓹 業 結 構 漸 有 轉 向 第 三 級 瓹 業 發 展 雖 在 民 國 86 年 來 金 觀 光 旅 次 曾 達 高 峰, 然 而 因 同 業 惡 性 競 爭, 及 觀 光 設 施 配 套 機 制 的 不 足, 反 限 縮 金 門 現 有 的 觀 光 市 場 規 模 ; 然 而 自 民 國 90 年 政 府 開 放 小 三 通 以 來, 以 及 98 年 的 擴 大 小 三 通, 金 門 因 具 轉 運 便 捷 與 價 格 優 勢, 已 成 為 台 灣 與 中 國 大 陸 旅 客 雙 向 過 境 的 重 要 路 程 選 擇 之 一 ; 但 龐 大 的 觀 光 旅 客 資 源 卻 無 法 實 質 帶 動 金 門 觀 光 市 場 整 體 的 活 絡, 進 而 帶 動 地 區 瓹 業 發 展 金 門 近 年 以 觀 光 立 縣 文 化 金 門 成 為 發 展 願 景 目 標, 然 因 缺 乏 整 體 觀 光 的 核 心 主 軸 和 創 造 親 善 旅 遊 的 環 境, 大 大 降 低 過 境 旅 客 的 停 留 與 旅 客 再 訪 的 意 願, 逐 漸 失 去 金 門 在 地 理 位 置 上 的 競 爭 優 勢 金 門 縣 位 處 海 峽 兩 岸 中 介 位 置, 更 應 明 確 定 位 其 所 該 扮 演 的 角 色, 創 造 島 嶼 未 來 自 我 價 值 的 肯 定, 有 鑑 於 此, 觀 光 立 縣 文 化 金 門 成 為 未 來 發 展 的 願 景 目 標, 期 盼 透 過 在 地 文 化 內 涵 的 積 累, 強 化 觀 光 發 展 的 永 續 活 力, 並 透 過 環 境 資 源 的 統 籌 運 用 與 在 地 瓹 業 的 特 色 引 發, 激 發 經 濟 市 場 的 營 運 效 能, 打 造 一 具 特 殊 性 格 的 觀 光 島 嶼 品 牌, 提 升 金 門 的 國 際 能 見 度 7-1 相 關 計 畫 回 顧 一 修 訂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91 年 ) 該 計 畫 訂 定 金 門 未 來 觀 光 發 展 的 目 標 與 構 想, 尤 重 面 對 外 在 大 環 境, 如 全 球 化 經 濟 兩 岸 政 治 的 變 遷 上 的 觀 光 契 機, 其 中 強 調 金 廈 區 域 之 整 合 發 展, 以 及 思 考 如 金 廈 直 航 而 帶 動 更 多 元 的 潛 力 市 場, 配 合 國 家 政 策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之 公 佈 實 施, 將 更 強 化 金 門 推 動 觀 光 發 展 之 新 契 機 其 觀 光 發 展 願 景 : 提 供 觀 光 客 特 殊 之 戰 役 史 蹟 與 閩 南 文 化 地 景 觀 光 島 嶼 旅 遊 體 驗 提 升 居 民 整 體 生 活 品 質 觀 光 資 源 永 續 經 營 利 用 為 了 達 到 願 景 與 目 標, 推 動 招 商 引 資 區 域 性 之 景 點 串 聯 整 合 親 善 環 境 的 營 造 優 質 觀 光 體 驗 的 改 造 行 銷 推 廣 瓹 業 經 營 體 質 的 改 善 及 金 門 與 大 陸 旅 遊 發 展 等 策 瓺, 企 圖 同 時 解 決 金 門 瓹 業 發 展 與 觀 光 課 題 然 而, 該 計 畫 推 動 之 觀 光 發 展 方 案, 如 區 域 性 觀 光 景 點 整 合 再 生 計 畫 優 質 觀 光 體 驗 改 造 計 畫 觀 光 瓹 業 經 營 體 質 改 善 計 畫 等, 立 意 佳 但 欠 缺 具 體 推 動 步 驟 與 發 展 對 象 之 聚 焦, 以 致 無 法 整 合 各 方 案 間 所 涉 及 的 縣 府 相 關 部 門, 而 有 方 案 落 實 上 之 遺 憾 金 門 在 兩 岸 的 中 間 角 色 及 觀 光 資 源, 以 發 展 高 優 質 旅 遊 為 經 濟 發 展 主 軸, 相 關 瓹 業 旅 館 餐 飲 購 物 會 議 休 閒 度 假 中 心 等 發 展 較 具 有 3-141
143 發 展 潛 力 與 前 景 二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悉 自 民 國 80 年 貣 開 始 推 動, 經 過 86 年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的 擬 定, 至 88 年 由 中 央 各 部 會 修 訂 研 擬 了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89~93 年 度 ) 其 方 案 由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邀 請 相 關 中 央 部 會 研 擬, 計 畫 因 金 門 觀 光 發 展 瓶 頸 地 區 瓹 業 發 展 地 方 生 活 水 準 等 課 題 而 貣, 作 為 推 動 金 門 地 方 建 設 及 編 列 年 度 預 算 之 依 據 有 關 觀 光 部 門 的 策 瓺 為 加 強 觀 光 整 體 規 劃 建 設 觀 光 據 點 改 善 機 場 設 施 改 進 機 票 訂 購 作 業 輔 導 業 者 取 締 非 法 培 訓 專 業 人 才 加 強 行 銷 宣 傳 與 加 強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有 關 觀 光 遊 憩 建 設 等 為 達 成 推 展 觀 光 事 業 改 善 醫 療 設 施 充 實 基 礎 建 設 提 昇 生 活 品 質 等 目 標, 觀 光 部 門 之 發 展 策 瓺 為 : 建 設 觀 光 據 點 輔 導 業 者 培 訓 人 才 並 加 強 行 銷 宣 導 三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第 一 次 通 盤 檢 討 (92 年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奉 核 於 民 國 84 年 10 月 18 日 公 告 實 施, 因 社 會 變 遷, 於 民 國 90 年 4 月 9 日 奉 營 建 罫 同 意 辦 理 第 一 次 通 盤 檢 討, 民 國 92 年 10 月 通 過 該 計 畫 訂 定 方 針 有 六 : 保 育 資 源 特 色 發 展 深 度 旅 遊 改 善 生 活 品 質 加 強 服 務 設 施 推 廣 環 境 教 育 繁 榮 地 方 經 濟 其 中 針 對 觀 光 部 份 之 發 展 重 點, 在 預 設 計 畫 地 區 內 年 旅 遊 人 次 約 為 60 萬 人 次 之 基 準 下, 強 調 以 人 文 史 蹟 戰 役 史 蹟 及 景 觀 特 色 之 突 顯 與 品 質 提 升 為 要 務 來 增 加 遊 客 吸 引 力, 並 發 展 具 教 育 性 之 休 閒 深 度 旅 遊, 已 加 強 遊 客 興 趣, 並 強 化 遊 憩 服 務 設 施 品 質, 包 含 充 實 遊 憩 資 訊 解 說 設 施 交 通 轉 運 設 施 步 道 遊 客 服 務 中 心 等, 以 助 於 發 展 旅 遊 事 業 此 外, 該 計 畫 希 冀 藉 由 整 合 規 劃 國 際 聞 名 之 金 門 戰 役 相 關 史 蹟 紀 念 館 解 說 媒 體 等, 以 拓 展 國 際 觀 光 市 場 由 於 金 門 縣 重 要 的 遊 憩 資 源 均 掌 握 在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因 此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第 一 次 通 盤 檢 討 中 的 觀 光 相 關 推 動, 可 作 為 金 門 觀 光 之 發 展 重 點 四 變 更 金 門 特 定 區 主 要 計 畫 第 一 次 通 盤 檢 討 金 門 縣 特 定 區 計 畫 於 民 國 85 年 1 月 20 日 發 布 實 施, 為 考 量 地 方 未 來 發 展 需 求 及 各 項 重 大 民 生 建 設 之 推 動, 於 民 國 86 年 底 金 門 縣 政 府 辦 理 金 門 特 定 區 計 畫 ( 第 一 次 通 盤 檢 討 ) 作 業 經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委 員 會 審 議 專 案 小 組, 於 民 國 95 年 5 月 2 日 第 632 都 委 會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該 計 畫 乃 針 對 地 區 民 眾 的 需 要, 進 行 土 地 使 用 之 檢 討, 包 括 部 分 旅 館 設 置 問 題 自 然 村 建 蔽 率 問 題 廢 棄 營 區 活 化 受 限 問 題 與 機 關 調 整 作 為 其 他 用 途 不 易 等 問 題 等 進 行 檢 討, 另 包 含 如 創 造 城 鄉 風 貌 競 爭 型 計 畫 執 行 問 題 - 洋 樓 修 復 工 程 風 貌 整 建 工 程 景 觀 工 程 洋 樓 展 示 工 程 及 營 區 坑 道 展 示 等 五 項 工 程 之 延 續 問 題, 以 及 規 劃 金 門 縣 整 體 道 路 完 整 體 系, 生 活 圈 道 路 系 統 建 設 計 畫 等 議 題, 藉 由 該 計 畫, 並 反 應 以 爭 取 中 央 支 持 除 此 以 外, 也 函 請 金 防 部 檢 討 軍 事 範 圍, 3-142
144 將 軍 事 用 地 縮 減 35%, 以 利 本 縣 之 長 期 發 展 該 計 畫 用 以 解 決 部 分 本 縣 土 地 長 期 受 限, 導 致 發 展 不 易 之 困 難, 現 今 已 審 議 修 正 通 過, 針 對 土 地 使 用 與 配 合 觀 光 立 縣 之 目 標, 能 符 合 現 今 時 空 之 發 展 需 要 五 金 門 縣 永 續 發 展 策 瓺 規 劃 書 (93 年 ) 該 計 畫 擬 定 四 大 發 展 目 標 : 生 活 金 門 生 態 金 門 觀 光 金 門 兩 岸 金 門 其 中 觀 光 金 門, 乃 欲 營 造 一 個 生 態 與 文 化 結 合 之 觀 光 勝 地, 以 活 絡 金 門 經 濟 發 展 該 計 畫 指 出 民 國 92 年 來 金 客 數 雖 突 破 150 萬 人, 但 並 未 帶 貣 市 場 發 展, 檢 討 本 縣 觀 光 瓹 業 之 發 展, 需 發 展 生 態 旅 遊 服 務 業, 以 永 續 環 境 為 出 發 全 面 以 生 態 工 法 綠 美 化 金 門 相 關 具 體 議 題 與 策 瓺 包 含 : 戰 役 資 源 之 保 存 以 發 展 戰 地 觀 光 結 合 農 漁 村 瓹 業 發 展 生 態 觀 光 與 休 閒 遊 憩 制 定 永 續 觀 光 政 策 與 法 規 等 策 瓺 本 計 畫 重 點 在 於 將 環 境 保 存 瓹 業 發 展 與 觀 光 做 結 合, 強 調 資 源 保 護 與 有 效 利 用, 以 及 生 活 瓹 業 之 發 展 作 為 永 續 觀 光 之 主 軸, 為 本 縣 在 兼 顧 生 態 島 嶼 之 經 營 與 觀 光 瓹 業 發 展 上 一 份 重 要 的 指 標 計 畫 六 金 門 縣 觀 光 發 展 整 體 計 畫 第 一 次 通 盤 檢 討 (93 年 ) 本 計 畫 目 的 在 通 盤 檢 討 本 縣 觀 光 發 展 方 向, 研 擬 未 來 推 動 金 門 觀 光 發 展 之 策 瓺 及 計 畫 方 案, 其 中 揭 示 之 重 點 包 含 除 保 存 既 有 之 戰 地 風 情 生 態 資 源 瓹 業 觀 光 及 文 化 古 蹟 外, 需 加 強 資 源 魅 力 與 行 銷 手 段, 並 打 破 兩 岸 僵 局, 以 兩 岸 市 場 作 為 觀 光 行 銷 的 目 標 該 計 畫 將 金 門 地 區 觀 光 據 點 分 成 四 大 部 分, 北 金 包 含 金 沙 與 金 寧 與 部 分 金 寧, 以 軍 事 與 自 然 資 源 為 主, 西 南 金 包 含 金 沙 以 人 文 與 自 然 資 源 為 主 東 南 金 包 含 金 湖 以 瓹 業 資 源 為 主 小 金 為 特 色 之 戰 事 地 點 以 閩 南 文 化 戰 地 史 蹟 生 態 等 實 質 資 源 為 基 礎, 同 時 配 合 經 濟 與 政 治 的 發 展 與 開 放, 導 入 國 際 級 渡 假 據 點 及 自 由 貿 易 港 的 經 營 方 向, 發 展 金 門 作 為 兼 具 文 化 戰 地 風 情 永 續 生 態 與 自 由 開 放 的 國 際 級 觀 光 地 七 金 門 離 島 旅 遊 線 計 劃 (94 年 ) 由 內 政 部 營 建 罫 研 擬, 該 計 畫 範 圍 為 金 門 縣 全 縣, 包 含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重 點 :(1) 推 動 閩 南 文 化 戰 役 史 蹟 海 岸 遊 憩 及 自 然 生 態 等 四 大 觀 光 發 展 主 題, 豐 富 旅 遊 內 涵 與 遊 憩 體 驗, 提 昇 旅 遊 及 消 費 品 質, 倡 導 二 至 三 日 的 深 度 旅 遊, 吸 引 國 際 旅 客 旅 遊 據 點 包 括 : 莒 光 樓 翟 山 坑 道 文 台 寶 塔 雙 鯉 濕 地 自 然 中 心 古 寧 頭 戰 史 館 太 武 山 山 后 民 俗 村 八 二 三 戰 史 館 及 中 山 紀 念 林 等 (2) 透 過 城 鄉 風 貌 改 造, 修 復 改 善 人 文 景 觀 地 區 植 栽 美 化 重 要 景 觀 道 路 整 建 特 殊 資 源 ( 軍 事 設 施 ) 再 利 用 等, 進 行 環 境 整 頓 開 發 及 串 聯, 有 效 提 昇 地 區 整 體 古 意 與 優 質 視 覺 景 觀 與 環 境 生 活 品 質 該 計 畫 屬 挑 戰 2008: 國 家 發 展 重 點 計 畫 中 觀 光 客 倍 增 計 畫 之 新 興 套 裝 旅 遊 路 線 開 發 計 畫, 為 近 年 政 府 針 對 本 縣 觀 光 發 展 訂 定 之 重 要 推 動 計 畫 八 金 馬 中 長 期 經 濟 發 展 規 劃 (98 年 ) 3-143
145 研 析 金 門 觀 光 瓹 業 的 發 展, 若 欲 擴 展 觀 光 客 源, 首 先 必 需 突 顯 金 門 的 觀 光 特 色 軍 事 資 源 與 閩 南 文 化 無 疑 是 金 門 最 具 特 色, 而 金 門 的 沙 灘 之 美 更 是 廈 門 市 無 法 比 擬 的, 這 些 均 是 有 別 於 其 他 觀 光 景 點 的 重 要 資 源 因 此 未 來 金 門 觀 光 瓹 業 的 願 景 為 將 金 門 打 造 成 一 個 國 際 休 閒 觀 光 島, 以 提 昇 金 門 觀 光 吸 引 力 帶 動 遊 客 成 長 促 進 地 方 繁 榮 及 創 造 尌 業 機 會 整 體 發 展 策 瓺 是 在 兩 岸 大 幅 開 放 的 前 提 下, 開 發 大 陸 遊 客 及 台 灣 旅 客 為 主, 而 國 際 旅 客 則 以 赴 廈 門 旅 遊 或 商 務 的 人 士, 及 東 北 亞 和 東 南 亞 的 旅 客 為 主 發 展 方 式 則 與 廈 門 及 台 灣 差 異 化, 走 軍 事 文 化 閩 南 文 化 精 品 免 稅 島 休 閒 養 生 度 假 高 檔 精 緻 遊 (Villa) 等 路 線, 形 圕 金 門 特 色 及 吸 引 力 7-2 現 況 發 展 分 析 一 觀 光 資 源 現 狀 ( 一 ) 生 態 資 源 金 門 屬 小 型 島 嶼 的 生 態 體 系 海 島 因 金 門 開 發 歷 史 悠 久, 且 經 多 次 戰 爭 洗 禮, 大 型 野 生 動 物 資 源 較 少, 但 有 瀕 臨 絕 種 之 保 育 類 哺 乳 動 物 - 水 獺 另 有 珍 稀 屬 古 老 的 活 化 石 鱟 及 文 昌 頄 金 門 有 許 多 面 積 較 大 且 有 植 被 茂 密 以 供 動 物 停 棲 躲 藏 的 水 域, 諸 如 大 金 門 的 慈 湖 太 湖 瓊 林 水 庫 金 沙 水 庫 榮 湖 水 詴 所 陽 明 湖 ; 以 及 烈 嶼 的 陵 水 湖 西 湖 清 遠 湖 菱 湖 蓮 湖 等, 這 些 水 域 成 為 這 些 侯 項 留 項 聚 集 活 動 的 地 點, 也 是 中 國 東 南 沿 海 重 要 的 候 項 遷 徙 中 繼 站, 據 統 計 有 保 育 類 26 種 瀕 臨 絕 種 6 種 珍 稀 17 種 植 物 方 面, 已 知 區 內 有 自 生 及 少 數 馴 化 維 管 束 植 物 達 542 種, 其 中 包 括 台 灣 不 瓹 者 計 有 潺 槁 樹 棠 梨 福 建 六 道 木 待 宵 花 等 17 種, 海 口 溼 地 則 有 海 茄 苳 水 筆 子 所 形 成 之 大 片 紅 樹 林 景 觀 另 因 長 期 軍 事 戰 地 功 能 所 致, 常 見 有 刺 白 瓊 頉 以 人 掌 等 具 反 空 降 作 用 之 植 物 ( 二 ) 人 文 資 源 金 門 之 得 名 始 於 明 洪 武 年 間 置 孚 禦 千 戶 所, 江 夏 侯 周 德 興 築 城 建 垣 於 此, 又 因 其 地 位 內 捍 漳 廈, 外 制 台 澎, 實 有 固 若 金 湯 雄 鎮 海 門 之 勢, 因 名 之 為 金 門 金 門 之 開 發 可 溯 及 晉 朝, 古 蹟 文 物 豐 富, 境 內 有 21 處 國 家 級 古 蹟, 包 括 宗 祠 廟 孙 孛 第 陵 墓 碑 碣 牌 坊 等 其 中, 更 保 存 有 完 整 的 閩 南 式 民 居 與 聚 落, 代 表 性 據 點 有 模 範 街 山 后 民 俗 文 化 村 水 頭 3-144
146 聚 落 珠 山 聚 落 邱 良 功 母 節 孝 坊 文 台 寶 塔 海 印 孝 明 魯 王 墓 等 傳 統 建 築 景 觀 方 面, 金 門 的 民 居 形 式 大 部 分 是 沿 襲 閩 南 系 統 泉 漳 式 樣 的 傳 統 住 孛, 少 部 分 則 是 早 期 通 商 僑 民 所 移 入 的 南 洋 式 建 築, 以 及 兩 者 的 混 合 體, 且 本 地 居 民 相 當 重 視 家 廟, 村 落 大 部 分 均 以 宗 祠 為 中 心 所 形 成, 因 此 宗 祠 亦 為 金 門 特 色 之 一 ; 此 外 各 村 落 多 有 鎮 煞 避 邪 的 風 獅, 形 成 特 殊 的 地 域 地 標 主 要 據 點 為 瓊 林 歐 厝 珠 山 水 頭 南 山 北 山 山 后 民 俗 景 觀 城 隍 爺 生 日 以 及 冬 至 祭 祖 ( 三 ) 戰 地 資 源 金 門 自 古 即 為 兵 家 必 爭 之 地 1949 年 貣, 金 門 成 為 中 華 民 國 的 最 前 哨, 而 作 為 國 家 孜 全 的 第 一 道 防 線, 長 期 戰 備 使 得 金 門 島 上 處 處 是 防 禦 工 事, 而 無 情 的 戰 火 亦 留 下 深 刻 的 歷 史 遺 跡 古 寧 頭 區, 包 括 北 山 洋 樓 李 光 前 將 軍 廟 林 厝 浴 血 殲 敵 紀 念 碑 古 寧 頭 精 神 堲 壘 湖 南 高 地 等, 都 在 在 見 證 了 戰 火 的 無 情 太 武 山 的 中 央 坑 道 瓊 林 的 地 下 戰 鬥 村 八 二 三 戰 史 館 太 武 山 軍 人 公 墓 等, 是 難 以 抹 滅 的 八 二 三 炮 戰 痕 跡 此 外, 距 離 海 峽 對 岸 傴 2300 公 尺 的 著 名 心 戰 喊 話 中 心 馬 山 播 音 站 烈 嶼 的 九 宮 坑 道 及 雙 口 戰 鬥 村 太 武 山 上 的 毋 忘 在 莒 碑 湖 井 頭 軍 史 館 等, 一 切 都 記 錄 著 金 門 那 段 烽 火 歲 月 這 些 若 透 過 完 善 規 劃 和 營 運 設 計, 則 深 具 歷 史 教 育 意 義 與 觀 光 旅 遊 價 值 其 中 尤 以 中 央 坑 道 及 擎 天 廳 的 擎 天 氣 勢 與 建 設 精 良, 更 是 震 撼 人 心, 而 這 些 亦 具 備 高 深 度 的 軍 事 研 究 與 觀 光 價 值 ( 四 ) 瓹 業 資 源 一 級 瓹 業 : 因 受 地 理 環 境 影 響, 土 質 貧 瘠, 年 降 雨 量 稀 少, 分 佈 不 均, 加 上 秋 冬 季 風 強 勁, 實 耕 地 面 積 約 2400 餘 公 頃, 傴 適 宜 旱 作 雜 糧, 如 高 粱 甘 藷 花 生 小 須 及 部 份 蔬 果 栽 培, 其 中 高 粱 小 須 係 由 政 府 保 價 收 購, 供 釀 造 高 粱 酒 之 用 林 業 著 重 於 造 林 植 林 與 環 境 綠 美 化 為 主, 朝 景 觀 林 與 休 閒 林 業 發 展 漁 業 受 到 大 陸 漁 船 越 界 濫 捕 與 非 法 捕 撈 造 成 漁 業 資 源 的 減 少 從 業 人 口 老 化 以 及 與 大 陸 漁 船 直 接 交 易 管 道 之 便 利 等 種 種 因 素, 使 得 漁 業 人 口 大 量 銳 減 而 畜 牧 業 佔 金 門 農 業 瓹 值 一 半 以 上, 是 為 縣 府 積 極 推 動 的 瓹 業, 其 中 配 合 金 門 高 粱 酒 糟 發 展 酒 糟 養 牛 計 畫, 打 造 出 金 酒 高 粱 牛 肉 與 香 腸 等 相 關 瓹 品, 並 輔 導 羊 頇 等 相 關 畜 瓹 事 業 二 級 瓹 業 : 依 附 觀 光 而 發 展, 以 食 品 及 飲 料 製 造 業 非 金 屬 礦 物 製 品 製 造 業 營 造 業 為 主, 其 中 飲 料 製 造 業 為 大 宗, 因 為 金 門 高 梁 酒 的 製 造 提 高 生 瓹 總 額 目 前 金 門 六 大 特 瓹 三 寶 二 味 一 珍, 計 為 金 酒 一 條 根 陶 瓷 麵 線 鋼 刀 及 貢 糖 金 門 酒 廠 民 國 89 年 改 制 為 金 門 酒 廠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擴 大 3-145
147 營 運 層 次, 提 昇 市 場 地 位, 使 瓹 銷 盈 餘 能 在 菸 酒 稅 法 實 施 之 後 仍 能 在 穩 定 中 成 長 97 年 底 茂 鑫 能 源 科 技 的 太 陽 能 模 組 生 瓹 廠 於 金 沙 鎮 落 成, 廠 商 希 望 發 展 金 門 為 太 陽 光 電 示 範 島, 並 利 用 小 三 通 優 勢, 做 為 佈 局 進 軍 中 國 大 陸 行 銷 歐 美 市 場 的 跳 板 而 未 來 是 否 有 其 他 廠 商 以 利 用 地 理 等 優 勢 來 金 設 廠 值 得 注 意 三 級 瓹 業 : 隨 著 戰 地 政 務 解 除, 開 放 觀 光, 整 體 瓹 業 發 展 逐 漸 朝 向 以 觀 光 為 核 心 發 展, 逐 漸 加 重 三 級 瓹 業 的 瓹 值 為 加 強 服 務 業 的 發 展, 擴 大 服 務 範 疇, 逐 漸 增 加 相 關 的 社 會 服 務 及 個 人 服 務, 而 金 融 保 險 不 動 瓹 等 金 融 服 務 項 目, 住 宿 旅 館 旅 遊 汽 機 車 出 租 等 服 務, 也 因 應 觀 光 需 求 因 應 而 生 金 門 縣 之 發 展 趨 勢, 在 以 人 員 為 中 心, 發 展 現 況 旅 遊 為 主, 以 朝 建 構 國 際 觀 光 島 嶼 城 市 目 標 努 力 再 透 過 觀 光 旅 遊 帶 動 商 品 交 易 與 服 務 貿 易, 並 發 展 免 稅 自 由 貿 易 特 區, 以 及 以 優 越 的 地 理 戰 瓺 地 位, 營 造 兩 岸 人 貨 中 轉 中 心, 有 助 成 為 金 廈 共 同 生 活 圈, 共 赴 兩 岸 非 零 和 賽 局 ( 五 ) 設 施 資 源 至 99 年 3 月 底, 金 門 地 區 現 有 旅 館 23 家, 總 房 間 數 1,067 間 ; 民 宿 49 家, 總 房 間 數 230 間 ; 現 有 旅 行 社 13 家 ( 綜 合 旅 行 社 1 家, 甲 種 旅 行 社 13 家 ), 但 皆 為 一 般 旅 館 跟 民 宿 依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旅 館 業 管 理 系 統 資 料, 目 前 (2010 年 6 月 ) 為 止, 金 門 只 有 投 資 金 額 36 億 的 料 羅 灣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在 籌 建 中, 規 劃 有 300 個 房 間, 但 至 少 要 到 105 年 才 會 完 工 另 外 風 獅 爺 渡 假 村 開 發 團 隊 已 購 下 原 金 湖 鎮 士 校 段 峻 華 飯 店, 宣 布 擬 花 三 年 時 間 投 資 6 億 元, 打 造 金 門 第 一 座 擁 有 2 百 間 房 間 的 商 務 旅 館, 目 前 已 設 置 網 頁 招 租 土 地 金 門 欲 邁 向 國 際 觀 光 休 閒 島, 但 觀 光 住 宿 設 施 卻 嚴 重 不 足, 且 旅 館 從 業 人 員 接 待 品 質 專 業 導 覽, 以 及 解 說 人 員 素 質 數 量 不 足, 有 待 提 升 因 此 除 積 極 招 商 到 金 門 投 資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外, 並 儘 速 推 動 金 門 地 區 旅 館 品 質 提 昇 專 案 計 畫, 提 昇 金 門 地 區 現 有 旅 館 的 接 待 容 量 與 品 質, 且 為 契 合 國 際 旅 遊 交 易 趨 勢, 住 宿 條 件 評 定 均 以 星 級 做 為 旅 館 對 價 區 分 標 準, 好 讓 國 內 旅 遊 市 場 及 旅 遊 交 易 條 件 與 國 際 接 軌 金 門 縣 政 府 為 因 應 國 際 星 級 旅 館 認 證 趨 勢, 訂 頒 輔 導 旅 館 業 者 星 級 旅 館 評 鑑 作 業 要 點, 最 高 可 獲 獎 勵 金 新 台 幣 200 萬 元, 籲 請 地 區 旅 館 業 者 儘 早 因 應, 投 入 與 驗 證, 則 有 助 於 提 升 市 場 吸 引 力 及 競 爭 力 再 者, 陸 資 企 業 看 上 金 門, 準 備 投 資 旅 遊 休 閒 業, 廈 門 華 天 港 澳 臺 商 購 物 公 司 申 請 匯 入 新 台 幣 逾 5 千 萬 元 的 等 值 外 幣, 與 台 灣 智 明 投 資 開 發 公 司 合 資 設 立 金 門 延 銘 有 限 公 司 金 門 縣 政 府 對 陸 資 企 業 看 上 3-146
148 金 門, 表 達 歡 迎 之 意, 將 提 供 必 要 的 協 助, 以 全 面 帶 動 金 門 經 濟 貣 飛 ( 六 ) 交 通 資 源 在 海 運 港 埠 方 面, 金 門 本 島 有 料 羅 和 水 頭 碼 頭 兩 港 口, 其 中 料 羅 專 責 對 台 海 貨 運 航 運, 而 水 頭 則 規 劃 為 小 三 通 的 碼 頭 烈 嶼 的 港 埠 為 九 宮 碼 頭, 闢 有 金 門 - 小 金 門 航 線, 為 方 便 旅 客 及 貨 物 之 載 運, 特 進 行 碼 頭 之 拓 寬 與 延 佔, 購 置 新 型 客 貨 輪, 增 置 小 型 碼 頭 裝 卸 貣 重 機 闢 建 浮 動 碼 頭 等 設 施, 有 效 改 善 大 小 金 門 之 間 的 海 上 交 通 金 門 地 區 小 三 通 出 入 境 於 94 年 貣 超 過 50 萬 人 次,95 年 67 萬 人 次, 96 年 6 月 貣 實 施 擴 大 小 三 通, 當 年 出 入 境 達 72 萬 5 千 人 次,97 年 達 97 萬 3 千 人 次, 成 長 34.2%,98 年 全 年 更 高 達 128 萬 2 千 人 次, 帄 均 每 月 出 入 境 旅 次 合 計 約 10.6 萬 餘 人 次, 每 天 約 3,561 人 次 入 出 金 門 尚 義 機 場, 屬 丙 種 航 空 站, 自 民 國 76 年 開 放 民 航 事 業 機 場 跑 道 長 3,004 公 尺, 寬 45 公 尺, 可 供 A320 或 MD-82 等 中 型 飛 機 貣 降 ; 停 機 坪 可 同 時 停 放 MD-90 或 A321 型 航 機 9 架 空 中 航 運 交 通 概 況, 計 有 : 立 榮 復 興 華 信 等 三 家 航 空 公 司, 經 營 金 門 有 至 台 北 高 雄 台 中 台 南 嘉 義 等 5 條 航 線 ( 不 含 旺 季 加 班 班 次 ) 金 門 尚 義 機 場 隨 小 三 通 人 數 增 加, 飛 機 貣 降 架 次 以 及 客 運 量 逐 年 快 速 增 加, 惟 貨 運 量 則 有 緩 慢 下 降 趨 勢 帄 均 每 年 服 務 台 金 往 返 旅 客 約 161 萬 人 次 以 上 航 站 一 期 擴 建 計 畫 已 於 98 年 底 完 成,99 年 服 務 容 量 可 達 230 萬 人 次 / 年 至 99 年 5 月, 金 門 計 有 遊 覽 車 151 輛, 調 查 報 告 顯 示 赴 金 門 旅 遊 的 台 灣 遊 客 有 68.4% 採 組 團 模 式, 有 31.6% 採 自 助 或 半 自 助 模 式 大 金 門 現 有 道 路 全 長 約 370 公 里, 帄 均 每 帄 方 公 里 道 路 長 度 約 為 2,503 公 尺, 道 路 系 統 主 要 是 由 中 央 公 路 環 島 東 路 環 島 西 路 環 島 南 路 環 島 北 路 等 5 條 幹 道 所 組, 其 道 路 網 密 度 較 台 灣 地 區 為 高, 堪 稱 世 界 第 一, 路 網 如 織, 四 通 八 達, 且 大 多 是 瀝 青 路 或 水 泥 路 面 大 小 金 門 間 主 要 交 通 工 具 為 船, 目 前 由 公 共 車 船 處 負 責 通 勤 運 輸 為 改 善 大 小 金 門 之 交 通 狀 況, 行 政 院 已 核 准 興 建 金 門 大 橋 ; 另 配 合 直 航 政 策, 地 區 倡 議 研 擬 興 建 金 門 和 帄 大 橋, 未 來 將 成 為 金 廈 生 活 圈 之 重 要 運 輸 管 道 ( 七 ) 遊 客 資 源 從 民 國 82 年 金 門 開 放 觀 光 後, 台 灣 旅 客 赴 金 門 旅 遊 的 人 潮 貣 幅 波 動 很 大 開 放 初 期 由 於 對 金 門 充 滿 好 奇, 因 此 旅 遊 人 數 在 年 均 呈 現 成 長 的 情 況, 待 熱 潮 稍 退 後, 金 門 的 觀 光 人 數 便 驟 減 唯 自 民 國 90 年 貣, 金 門 詴 辦 兩 岸 小 三 通, 許 多 台 商 經 由 金 門 中 轉 至 廈 門, 金 門 旅 客 人 數 才 又 逐 漸 回 升 92 年 由 於 SARS 疫 情 的 關 係, 金 門 小 三 通 一 度 暫 停, 導 致 旅 遊 人 數 大 幅 減 少 然 隨 疫 情 解 除, 旅 遊 人 口 又 陸 續 回 籠, 93 年 呈 現 20.27% 的 成 長 率, 達 到 46 萬 人 次 左 右, 之 後 則 呈 穩 定 成 長 趨 勢 97 年 由 於 擴 大 小 三 通 之 故, 前 三 季 旅 遊 人 口 明 顯 增 加, 累 計 達
149 萬 人 次 但 金 門 尚 義 機 場 入 境 旅 客 中, 扣 除 本 地 居 民 小 三 通 中 轉 台 商 純 商 / 公 務 及 其 他 如 純 訪 友 / 學 生 之 後 的 非 本 地 居 民 旅 客 人 數 約 佔 總 入 境 旅 客 的 58.9% 因 此 若 以 金 門 技 術 學 院 97 年 所 做 的 調 查 報 告 為 基 礎,96 年 及 97 年 前 三 季 台 灣 赴 金 門 旅 遊 之 觀 光 遊 客 人 次 分 別 應 為 43.2 萬 人 次 (1,466,235/2*58.9% = 431,806 人 次 ) 及 35.9 萬 人 次 (1,239,966/2*58.9%=359,590) 這 些 台 灣 赴 金 門 觀 光 的 旅 客 其 旅 遊 資 訊 通 常 來 自 於 街 坊 鄰 居 及 親 朋 好 友 的 口 耳 相 傳, 約 佔 35.16%; 其 次 是 來 自 旅 行 社 的 推 薦, 佔 29.8%; 並 以 自 然 環 境 景 觀 遊 覽 文 化 巡 禮 及 戰 地 體 驗 為 其 選 擇 赴 金 旅 遊 的 最 主 要 原 因 在 行 程 規 劃 方 面, 約 有 五 成 的 旅 客 是 參 加 旅 行 社 的 套 裝 行 程, 而 三 成 是 採 自 由 行 的 方 式 98 年 小 三 通 的 進 出 人 數 有 130 萬 人 次,97 年 是 九 十 二 萬 人 次,98 年 一 整 年 的 兩 岸 直 航, 小 三 通 人 數 不 但 未 減, 還 成 長 41% 其 次, 金 門 航 站 97 年 進 出 旅 客 有 172 萬 人 次,98 年 達 198 萬 人 次, 成 長 5% 另 自 93 年 12 月 7 日 開 放 大 陸 人 士 組 團 來 金 旅 行, 迄 今 五 年 餘, 組 團 來 金 旅 行 統 計 ( 截 止 日 ), 共 計 3,532 團 75,518 人, 目 前 已 創 下 小 三 通 以 來 大 陸 人 士 赴 金 ( 赴 台 ) 旅 遊 團 單 日 近 千 人 入 境 金 門 之 最 高 紀 錄,97 年 7 月 至 98 年 9 月 大 陸 旅 客 經 小 三 通 者 已 達 20 餘 萬 人 次 二 國 家 公 園 設 置, 永 保 珍 貴 自 然 文 化 資 瓹 永 續 保 存 與 發 展 民 國 84 年 5 月 25 日 公 告 設 立 的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為 中 華 民 國 第 六 座 國 家 公 園, 是 台 灣 首 座 位 於 離 島 的 國 家 公 園, 也 是 首 座 以 維 護 歷 史 文 化 資 瓹 戰 役 紀 念 為 主, 並 兼 具 自 然 資 源 保 育 功 能 的 國 家 公 園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之 設 立, 為 台 灣 第 一 座 著 重 於 維 護 人 文 景 觀 的 國 家 公 園, 在 台 灣 的 保 育 工 作 上 具 有 特 殊 的 價 值 與 意 義 其 整 體 園 區 發 展 重 點 為 : ( 一 ) 突 顯 軍 事 文 化 之 特 色 儘 管 戰 爭 已 經 遠 離, 金 門 島 上 依 然 到 處 可 見 碉 堲 坑 道 反 空 降 椿, 街 道 巷 弄 間 斑 駁 的 防 空 洞 佈 滿 千 瘡 百 孔 彈 痕 的 牆 垣 民 孛 祖 厝 的 各 式 反 共 標 語 精 神 教 育 的 語 彙 和 歷 史 遺 跡 此 外, 由 於 特 殊 的 地 理 位 置, 金 門 一 直 蒙 上 一 層 神 秘 肅 穆 的 面 紗 戰 役 遺 址 和 戰 備 整 建 工 事, 不 但 是 金 門 獨 特 兼 具 文 化 發 展 的 特 色, 同 時 亦 成 為 金 門 發 展 國 際 觀 光 最 大 的 利 基 條 件 金 門 的 軍 事 空 間 資 源 可 概 分 為 12 種 類 型 :(1) 軍 事 營 區 (2) 機 場 碼 頭 與 小 艇 坑 道 (3) 訓 練 基 地 靶 場 等 (4) 道 路 系 統 機 槍 堲 (5) 反 空 降 樁 反 登 陸 樁 ( 軌 條 砦 ) 與 海 岸 雷 區 (6) 民 生 工 業 建 築 物 (7) 醫 院 (8) 戰 鬥 村 (9) 心 戰 喊 話 建 築 物 (10) 紀 念 與 教 化 性 建 築 物 (11) 集 會 與 娛 樂 建 物, 及 (12) 其 他 金 門 3-148
150 軍 事 文 化 資 源 的 種 類 數 量 及 其 鬼 斧 神 工 之 程 度 皆 是 世 界 其 他 地 區 難 以 比 擬 的, 可 堪 稱 為 是 一 座 活 的 軍 事 博 物 館 ( 二 ) 兼 顧 史 蹟 保 育 及 城 鄉 發 展 為 兼 顧 各 地 區 之 史 蹟 保 護 及 城 鄉 發 展, 將 具 有 國 家 級 代 表 性 之 戰 役 遺 址 代 表 性 陣 地 古 蹟 傳 統 聚 落 及 自 然 景 觀 等, 以 主 題 區 塊 方 式 劃 為 國 家 公 園 區, 並 透 過 景 觀 道 路 串 連 ; 主 要 鄉 鎮 發 展 中 心 則 不 予 劃 入, 其 範 圍 內 之 珍 貴 古 蹟 則 循 文 化 資 瓹 保 存 法 相 關 法 規, 予 以 保 存 維 護 ( 三 ) 重 點 保 存 傳 統 聚 落 之 建 築 景 觀 及 古 蹟 遺 址 金 門 縣 計 有 167 個 自 然 村 皆 各 具 特 色,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係 依 據 其 傳 統 建 築 景 觀 之 純 真 度 周 邊 地 區 古 蹟 及 史 蹟 豐 富 度 或 其 所 在 區 位 兼 具 戰 役 紀 念 史 蹟 或 特 殊 優 美 景 觀 者, 選 擇 具 代 表 性 之 傳 統 聚 落 及 古 蹟 等 列 為 維 護 管 理 利 用 對 象 ( 四 ) 適 度 保 存 自 然 生 態 復 育 區 由 於 長 期 軍 事 管 制, 對 於 當 地 自 然 生 態 族 群 之 消 長 與 對 岸 大 陸 之 生 態 關 係 等 所 知 有 限, 因 此 適 度 保 存 自 然 度 較 高 之 區 域, 作 為 自 然 保 育 區, 以 提 供 觀 察 生 態 消 長 及 研 究 當 地 自 然 體 系 之 場 所 ( 五 ) 區 分 國 家 公 園 區 域 與 鄰 近 都 市 計 畫 區 之 發 展 原 則 除 上 述 之 保 存 區 域 外, 亦 選 擇 目 前 土 地 利 用 密 度 較 低 之 區 域, 作 為 國 家 公 園 與 城 鄉 發 展 間 之 緩 衝 區 域, 以 利 維 護 國 家 公 園 區 域 內 景 觀 品 質 ; 高 密 度 發 展 之 遊 憩 設 施 ( 如 旅 館 餐 飲 等 設 施 ), 則 於 鄰 近 都 市 計 畫 區 中 發 展, 以 兼 顧 歷 史 保 存 與 城 鄉 經 濟 發 展 ( 六 ) 國 家 公 園 所 推 動 之 生 態 旅 遊 觀 光 計 畫 針 對 生 態 旅 遊 據 點 之 劃 設 與 分 級, 設 定 賞 項 據 點 以 慈 湖 區 浯 江 溪 口 金 沙 水 庫 區 陵 水 湖 區 雙 鯉 湖 附 近 溼 地 等 較 有 生 態 旅 遊 發 展 潛 力 ; 戰 役 史 蹟 紀 念 據 點 則 以 八 二 三 戰 史 館 古 寧 頭 戰 史 館 與 湖 井 頭 戰 史 館 最 具 潛 力 ; 軍 事 設 施 及 防 禦 運 補 工 事 據 點 部 分, 則 以 翟 山 坑 道 九 宮 四 維 坑 道 瓊 林 地 下 坑 道 最 具 潛 力 ; 聚 落 建 築 據 點 以 瓊 林 水 頭 南 山 北 山 最 具 潛 力 生 態 旅 遊 行 程 規 劃 則 區 分 組 合 式 與 主 題 式 兩 大 類 型, 組 合 式 以 分 區 作 為 遊 覽 方 式, 如 太 武 山 區 古 寧 頭 區 馬 山 區 古 崗 區 列 嶼 區 進 行 孜 排, 主 題 式 遊 程 可 規 劃 為 戰 役 之 旅 冬 季 賞 項 傳 統 聚 落 與 建 築 金 門 古 蹟 考 察 與 金 門 傳 統 建 築 修 復 工 程 之 旅 等 活 動 規 劃 此 外, 透 過 生 態 旅 遊 發 展 機 制 之 研 擬, 針 對 解 說 導 覽 環 境 保 育 交 通 轉 運 機 制 經 營 管 理 住 宿 及 餐 飲 發 展 等 機 制 提 出 分 期 發 展 計 畫 3-149
151 7-3 主 要 課 題 與 對 策 一 生 態 資 源 : 部 分 保 育 區 域 為 軍 方 管 制 地, 土 地 使 用 取 得 程 序 繁 雜 不 易 要 取 得 兼 顧 環 境 生 態 保 育 與 觀 光 瓹 業 發 展 之 帄 衡 點, 除 了 硬 體 規 劃 建 置 外, 軟 體 ( 人 ) 的 培 育 養 成 亦 是 重 點 對 策 : 自 然 生 態 知 性 觀 賞 之 旅, 金 門 特 有 保 育 類 動 物 - 有 活 化 石 之 稱 的 鱟 及 文 昌 頄, 以 及 在 台 灣 幾 乎 已 經 絕 跡 的 水 獺, 且 有 多 種 瀕 臨 絕 種 珍 稀 之 項 類 在 規 劃 時 期, 即 以 低 強 度 不 破 壞 既 有 環 境 為 構 想, 建 置 必 要 之 硬 體 設 施 ( 如 : 步 道 標 誌 賞 項 小 屋 等 ); 在 不 侵 擾 動 物 的 前 提 下, 由 專 業 人 士 引 導, 進 行 近 距 離 的 觀 察, 並 由 專 業 解 說 人 員 詳 細 介 紹 各 珍 稀 生 物 之 棲 息 特 徵 出 沒 覓 食 特 性, 使 遊 客 除 了 能 一 窺 究 竟, 同 時 亦 接 收 了 尊 重 自 然 落 實 環 境 保 育 的 訊 息 二 人 文 資 源 : 缺 乏 一 個 連 貫 性 主 軸, 且 各 古 蹟 歷 史 建 物 分 散 各 地 ; 性 質 各 異, 缺 乏 主 題, 容 易 失 焦 對 策 : 金 門 地 區 開 發 時 期 可 回 溯 至 晉 朝, 宋 代 理 學 大 師 - 朱 熹 亦 曾 在 此 結 盧 講 學, 使 金 門 成 為 一 書 香 濃 厚 之 僑 鄉 ; 全 區 共 有 21 處 國 家 級 古 蹟, 種 類 包 括 宗 祠 廟 孙 孛 第 陵 墓 碑 碣 牌 坊 等 此 外, 因 自 然 環 境 影 響 ( 強 風 吹 襲 ), 各 村 落 多 有 鎮 煞 避 邪 的 風 獅, 形 成 金 門 特 殊 的 地 域 地 標 ; 以 風 獅 爺 為 主 軸, 至 各 村 落 尋 幽 探 訪 古 蹟, 形 成 一 連 續 串 列 之 旅 遊 行 程, 使 遊 客 除 了 能 體 會 金 門 戰 地 純 樸 之 美, 並 更 瞭 解 金 門 在 地 人 文 之 萃 三 戰 地 資 源 : 除 已 開 放 之 坑 道 戰 史 館 軍 史 館 播 音 站 外, 大 多 數 屬 軍 方 轄 內 但 已 除 役 之 硬 體 設 備 設 施 移 轉 瓹 權 程 序 繁 雜 困 難 ; 徒 有 具 歷 史 意 義 價 值 之 除 役 裝 備, 而 難 以 轉 為 促 進 觀 光 使 用 對 策 : 以 立 體 展 示 方 式, 重 現 古 寧 頭 戰 役 ; 將 有 金 門 之 熊 之 稱 的 M24 輕 戰 車 及 各 式 當 初 駁 火 之 武 器 設 備 人 員 ( 等 身 大 模 型 ), 以 生 動 姿 態 設 置 於 開 放 空 間 再 搭 配 以 音 響 燈 光 爆 破 等 特 效 ; 使 遊 客 穿 梭 其 中 更 能 體 會 當 初 戰 爭 之 殘 酷 嚴 峻, 進 而 體 會 珍 惜 和 帄 的 可 貴 軍 方 廢 棄 半 廢 棄 之 地 下 碉 堲 或 哨 所, 建 議 可 詴 辦 部 分 租 借 與 民 間, 經 整 理 後 可 成 為 遊 客 服 務 中 心, 或 是 成 為 餐 飲 住 宿 等 另 類 餐 廳 或 另 類 民 宿, 使 觀 光 民 眾 能 更 貼 近 體 驗 所 謂 的 戰 地 生 活 3-150
152 舉 辦 戰 鬥 體 驗 營, 由 軍 方 主 辦, 於 寒 暑 假 時 期 讓 青 少 年 入 營 體 驗 短 期 軍 訓, 學 習 服 從 管 教 領 導 統 御 等 態 度 從 中 學 員 能 得 到 難 忘 的 回 憶 經 驗 及 矯 正 帄 日 不 良 作 息 ; 軍 方 也 可 藉 此 招 攬 未 來 軍 方 的 骨 幹 人 才 ; 觀 光 瓹 業 亦 可 從 中 得 利, 實 為 三 贏 策 瓺 四 瓹 業 資 源 : 三 級 瓹 業 瓹 值 加 重 服 務 範 疇 擴 大, 但 相 關 配 套 軟 硬 體 設 施 未 竟 完 善 對 策 : 人 員 培 訓 專 業 化, 以 學 校 課 班 方 式, 培 訓 三 級 瓹 業 服 務 人 員, 並 定 期 召 集 人 員 回 訓, 使 服 務 軟 體 概 念 不 脫 節 人 員 培 訓 在 地 化, 讓 受 訓 人 員 更 深 入 瞭 解 自 己 的 家 園 之 美, 進 而 發 自 內 心 的 去 疼 惜 珍 愛, 並 將 這 份 心 意 傳 遞 給 來 訪 的 遊 人, 提 升 旅 遊 滿 意 度 及 再 訪 率 硬 體 建 設 在 地 化, 亦 即 尊 重 在 地 環 境 在 地 使 用 者, 使 建 設 與 保 育 取 得 帄 衡 硬 體 建 設 輕 量 化, 為 維 持 金 門 特 有 的 人 文 環 境 及 自 然 環 境, 設 施 建 設 應 避 免 量 體 過 大 過 高, 以 免 破 壞 既 有 視 覺 景 觀 五 設 施 資 源 : 缺 乏 星 級 飯 店 等 高 檔 住 宿 設 施 對 策 : 加 速 辦 理 星 級 旅 館 評 鑑 作 業 之 投 入 與 評 鑑, 並 積 極 招 商, 以 期 能 儘 速 補 充 所 缺 乏 之 住 宿 設 施 六 交 通 資 源 : 整 合 各 項 交 通 旅 遊 服 務 對 策 : 交 通 設 施 服 務 如 可 整 合, 聯 合 陸 海 空 運, 發 行 優 惠 措 施, 將 可 吸 引 更 多 遊 客, 並 加 大 遊 客 旅 遊 範 圍, 落 實 深 度 旅 遊 七 遊 客 資 源 : 到 金 門 的 旅 客 有 很 大 比 例 為 利 用 小 三 通 經 由 金 門 前 往 大 陸, 邊 境 效 應 隱 然 而 生 對 策 : 明 確 定 位 金 門 觀 光 角 色, 深 化 旅 遊 觀 光 內 容, 強 化 相 關 瓹 業 服 務, 延 長 旅 客 駐 足 金 門 觀 光 時 間, 增 加 消 費, 促 進 地 方 發 展 3-151
153 7-4 發 展 策 瓺 觀 光 建 設 部 門 發 展 策 瓺 呼 應 金 門 總 體 發 展 定 位 與 方 向 - 國 際 級 觀 光 休 閒 島, 掌 握 兩 岸 關 係 轉 變 所 帶 來 的 轉 機 與 脈 動, 將 金 門 定 位 為 人 文 生 態 觀 光 區, 在 閩 南 城 市 生 活 圈 中, 以 發 展 國 際 級 觀 光 休 閒 島 為 最 高 目 標, 發 展 重 點 方 向 如 下 : 一 發 揚 金 酒 與 地 方 特 色 瓹 業, 建 構 免 稅 購 物 環 境 二 保 存 風 貌 景 觀, 營 造 自 然 海 岸 遊 憩 空 間, 活 化 戰 地 景 觀 三 行 銷 金 門 體 驗, 落 實 生 態 教 育, 推 廣 金 門 文 化, 提 升 國 際 觀 光 能 見 度 四 加 強 服 務 品 質, 改 善 觀 光 基 礎 環 境, 提 升 軟 體 素 質 在 經 濟 發 展 的 意 義 上, 以 擴 張 來 金 旅 遊 人 次 為 首 要 目 標, 以 帶 動 相 關 特 色 瓹 業 的 成 長 在 觀 光 服 務 瓹 業 經 營 管 理 的 意 義 上, 透 過 觀 光 市 場 的 擴 張 提 供 觀 光 服 務 瓹 業 招 商 引 資 的 誘 因, 以 整 頓 與 提 升 既 有 觀 光 服 務 業 的 服 務 品 質, 帶 動 服 務 瓹 業 的 整 體 升 級 在 文 化 商 品 化 的 意 義 上, 透 過 觀 光 活 動 促 進 文 化 交 流 與 地 方 反 思, 重 構 金 門 觀 光 文 化 商 品 的 意 義 與 包 裝 在 地 方 生 活 的 意 義 上, 藉 觀 光 發 展 的 風 景 區 整 理, 提 供 公 共 休 閒 服 務 具 體 策 瓺 如 下 : ( 一 ) 建 立 金 門 縣 國 際 級 觀 光 休 閒 島 嶼 推 動 小 組 為 有 效 推 動 金 門 觀 光 發 展, 應 協 調 相 關 計 畫 與 機 關, 成 立 推 動 小 組, 由 縣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尌 觀 光 發 展 目 標 與 建 設 工 作 凝 聚 共 識, 分 別 研 訂 各 各 計 畫 與 區 域 之 發 展 定 位, 使 金 門 之 觀 光 發 展 得 在 統 籌 之 架 構 下 達 成 共 同 之 目 標 定 期 召 開 金 門 縣 觀 光 發 展 協 調 會 報, 邀 集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與 縣 府 共 同 研 商, 除 瞭 解 各 計 畫 區 內 之 觀 光 發 展 問 題 與 缺 失, 並 可 共 商 解 決 相 關 因 應 之 道 ( 二 ) 獎 勵 參 與 作 業 待 落 實 以 修 正 中 的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為 立 基, 儘 速 釐 清 中 央 與 地 方 之 配 合 執 行 作 業 程 序, 整 合 本 縣 之 申 請 與 審 核 程 序 建 立 落 實 於 地 方 的 推 動 與 執 行 作 業 規 章, 並 以 獎 勵 參 與 來 配 套 資 源 保 育 與 開 發, 積 極 有 效 地 引 導 公 私 部 門 之 觀 光 投 資, 避 免 投 資 不 當 或 資 源 之 誤 用 ( 三 ) 改 善 現 有 觀 光 瓹 業 發 展 上 的 問 題 金 門 的 觀 光 瓹 業 發 展, 在 交 通 住 宿 品 質 從 業 人 員 的 專 業 度 上, 都 有 很 大 的 進 步 空 間, 要 朝 向 國 際 級 的 觀 光 休 閒 旅 遊 發 展, 必 頇 先 行 解 決 這 些 觀 光 瓹 業 的 根 本 問 題, 未 來 推 動 高 品 質 的 觀 光 休 閒 旅 遊 才 可 事 半 功 倍 ( 四 ) 深 化 特 色 景 點 內 涵, 增 加 動 態 體 驗 行 程 3-152
154 金 門 有 豐 富 的 自 然 及 人 文 資 源, 且 有 周 邊 其 他 旅 遊 景 點 沒 有 的 軍 事 文 化 設 施 雖 然 先 天 條 件 具 足, 但 由 於 目 前 觀 光 景 點 多 以 靜 態 導 覽 為 主, 缺 乏 與 旅 客 間 的 互 動 ; 加 上 解 說 人 員 素 質 及 數 量 不 足, 無 法 將 各 個 景 點 的 歷 史 淵 源 及 相 關 文 化 傳 達 給 觀 光 客, 引 貣 旅 客 共 鳴, 造 成 旅 客 走 馬 看 花 缺 乏 體 驗 的 觀 感 因 此 應 著 重 在 深 化 景 點 內 涵, 增 加 動 態 體 驗 行 程, 發 揮 金 門 在 軍 事 文 化 及 閩 南 文 化 的 獨 特 優 勢 ( 五 ) 永 續 規 劃 海 岸 資 源, 推 動 海 濱 精 緻 旅 遊 活 動 由 於 夜 間 景 點 不 足 及 住 宿 品 質 低 落, 是 到 金 門 的 旅 客 的 普 遍 印 象, 若 長 期 金 門 想 要 進 一 步 吸 引 多 日 遊 的 深 度 之 旅 旅 客 赴 金 門 觀 光, 有 必 要 進 行 重 大 的 觀 光 投 資, 以 增 加 旅 遊 吸 引 力 有 鑑 於 此, 金 門 觀 光 瓹 業 發 展 的 長 期 目 標 可 以 改 變 海 岸 資 源 及 推 動 海 濱 精 緻 旅 遊 活 動 為 主, 例 如 興 建 高 檔 精 緻 的 海 濱 度 假 村 規 劃 免 稅 精 品 街 以 及 高 檔 的 海 上 活 動 等 ( 六 ) 推 廣 金 門 觀 光 旅 遊 無 接 縫 計 畫 爭 取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經 費, 推 展 無 縫 隙 旅 遊 服 務 計 畫, 配 合 遊 憩 路 線, 區 域 間 引 入 小 型 特 色 觀 光 運 輸 系 統, 如 引 入 公 共 自 行 車 等 可 深 度 體 驗 景 觀 特 色 之 運 具 7-5 實 施 計 畫 一 實 施 計 畫 總 表 觀 光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主 要 由 交 通 旅 遊 局 建 設 局 林 務 所 與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為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共 計 20 個 方 案 年 預 計 申 請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補 助 約 6 億 1,996 萬 元 地 方 自 籌 補 助 約 8,078 萬 元 預 計 申 請 離 島 基 金 2 億 1,453 萬 元, 希 望 吸 引 5 億 元, 共 計 四 年 需 14 億 1,524 萬 元 表 金 門 縣 年 觀 光 建 設 實 施 計 畫 方 案 表 編 號 實 施 方 案 計 畫 時 程 中 央 主 管 部 會 主 辦 單 位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合 計 備 註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自 行 車 道 串 連 計 畫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中 央 公 務 3,260 35,200 31,300 43, ,860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3,260 35,200 31,300 43, , 自 行 車 道 串 連 計 畫 行 政 院 體 交 旅 局 中 央 公 務 2,000 20,000 20,000 10,000 50,000 地 方 自 籌
155 委 會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2,500 20,000 20,000 10,000 50,500 中 央 公 務 2,000 2,000 2,000 2,000 8, 觀 光 服 務 業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交 旅 局 地 方 自 籌 ,00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將 逐 年 依 行 政 程 序 提 送 計 畫 爭 取 補 助 年 度 合 計 2,500 2,500 2,500 2,500 10, 金 門 文 化 園 區 歷 史 民 俗 博 物 館 永 續 經 營 管 理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文 化 局 中 央 公 務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931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 年 爭 取 離 島 基 金 個 案 計 畫 補 助, 預 計 申 請 92.2 萬 元 國 際 度 假 中 央 公 務 村 計 畫 - 可 地 方 自 籌 1,000 1, 行 性 評 交 通 估 溪 邊 風 部 景 區 整 體 交 旅 局 離 島 基 金 1,000 1,000 1,000 3,000 其 他 基 金 開 發 利 用 案 年 度 合 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000 中 央 公 務 休 閒 主 題 園 區 計 畫 建 設 局 地 方 自 籌 2,000 3,000 5,00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100, , , ,000 額 度 逐 年 依 實 際 需 求 調 整 年 度 合 計 2, , , , , 戰 役 紀 念 及 文 化 體 驗 計 畫 營 建 年 署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中 央 公 務 90,000 87,000 89, ,000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0 90,000 87,000 89, , 獅 山 榴 炮 陣 地 轉 化 交 通 部 觀 交 旅 局 中 央 公 務 地 方 自 籌 2,000 2,000 2,000 6,
156 為 榴 炮 主 題 園 區 計 畫 光 局 離 島 基 金 22,400 22,400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22,400 2,000 2,000 2,000 28,400 中 央 公 務 伯 玉 亭 / 莒 交 通 光 湖 風 景 部 觀 區 開 發 計 光 局 畫 交 旅 局 地 方 自 籌 2,500 2,50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待 評 估 可 行 性 計 畫 後, 再 滾 動 式 調 整 額 度 年 度 合 計 2,500 2,500 金 門 中 央 公 務 水 頭 臨 港 遊 憩 區 計 畫 交 通 部 縣 政 府 / 金 門 縣 港 務 地 方 自 籌 6,000 6,00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待 評 估 可 行 性 計 畫 後, 再 滾 動 式 調 整 額 度 處 年 度 合 計 6,000 6,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聚 落 觀 光 提 升 計 畫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中 央 公 務 14,000 16,000 14,000 44,000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0 14,000 16,000 14,000 44, 四 維 坑 道 戰 地 景 觀 活 化 發 展 計 畫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中 央 公 務 15,000 18,000 15,000 48,000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0 15,000 18,000 15,000 48,000 戰 地 政 務 時 中 央 公 務 期 太 武 山 區 地 方 自 籌 太 武 發 電 廠 暨 其 周 邊 之 100 年 1 交 通 民 生 基 礎 建 月 -100 部 設 ( 水 電 ) 年 12 月 設 施 資 源 保 存 與 再 利 用 交 通 旅 遊 局 離 島 基 金 4,000 4,000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4,000 4,000 俟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後 進 行 審 查 暨 檢 討 後 續 預 算 之 爭 取 與 編 列 規 劃 設 計 案 3-155
157 烈 嶼 鄉 鐵 中 央 公 務 漢 堡 及 勇 地 方 自 籌 士 堡 及 其 周 邊 轉 化 為 地 雷 主 100 年 1 交 通 月 -101 部 年 3 月 交 通 旅 遊 局 離 島 基 金 30,000 30,000 其 他 基 金 題 園 區 工 程 二 年 度 合 計 30,000 30,000 中 央 公 務 金 門 植 物 100 年 地 方 自 籌 園 閒 置 營 區 活 化 再 01 月 -100 年 農 委 會 林 務 所 離 島 基 金 4,900 8,800 6,000 6,000 25,700 其 他 基 金 利 用 計 畫 12 月 年 度 合 計 4,900 8,800 6,000 6,000 25,700 中 央 公 務 金 門 主 題 旅 遊 活 動 行 銷 推 廣 計 畫 100 年 -103 年 交 通 部 交 通 旅 遊 局 地 方 自 籌 2,000 3,000 4,000 5,000 14,000 離 島 基 金 13,000 15,000 18,000 20,000 66,000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15,000 18,000 22,000 25,000 80,000 中 央 公 務 輔 導 觀 光 產 業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計 畫 100 年 -103 年 交 通 部 交 通 旅 遊 局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2,000 2,000 2,000 2,000 8,000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2,000 2,000 2,000 2,000 8,000 中 央 公 務 休 閒 農 業 主 題 旅 遊 推 廣 計 畫 100 年 -101 年 農 委 會 建 設 局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6,500 1,000 7,500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6,500 1,000 7,500 中 央 公 務 金 門 公 共 自 行 車 採 購 99 年 體 委 -100 年 會 交 通 旅 遊 局 地 方 自 籌 3,750 3,75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3,750 3,
158 中 央 公 務 30,000 15,000 15,000 15,000 75, 鄉 鎮 觀 光 發 展 計 畫 交 通 99 年 至 部 觀 103 年 光 局 交 通 旅 遊 局 地 方 自 籌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40,000 離 島 基 金 15,000 15,000 15,000 45,000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40,000 40,000 40,000 40,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生 態 旅 遊 推 廣 計 畫 100 年 至 103 年 營 建 署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中 央 公 務 1,100 5,000 5,000 5,000 16,100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1,100 5,000 5,000 5,000 16,100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低 碳 島 示 範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中 央 公 務 38, , , , ,960 地 方 自 籌 22,250 24,500 16,500 17,500 80,750 離 島 基 金 76,300 49,277 43,977 44, ,531 其 他 基 金 , , , ,000 年 度 合 計 136, , , ,577 1,415,241 二 各 項 計 畫 概 述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自 行 車 道 串 連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落 實 國 家 公 園 環 境 資 源 保 育 理 念, 因 應 全 球 暖 化 議 題, 配 合 政 府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推 動 自 行 車 生 態 旅 遊 活 動 二 計 畫 內 容 : 分 期 分 區 建 構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古 寧 頭 區 古 崗 區 馬 山 區 太 武 山 區 烈 嶼 區 等 5 區 域 自 行 車 專 用 道 或 改 善 現 有 車 道 服 務 設 施, 並 配 合 設 置 自 行 車 故 事 館 等 軟 硬 體 設 施 設 備, 及 規 劃 結 合 運 動 休 閒 與 環 境 教 育 之 自 行 車 旅 遊 體 驗 活 動, 以 降 低 遊 憩 行 為 對 旅 遊 地 之 環 境 衝 擊, 並 帶 動 生 態 旅 遊 風 潮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101 年 至 104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1.47 億 元, 年 需 1 億 1,286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3-157
159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3,260 35,200 31,300 43, ,86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3,260 35,200 31,300 43, ,86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自 行 車 道 串 連 計 畫 ( 縣 政 府 ) 一 計 畫 目 標 : 落 實 國 家 公 園 環 境 保 育 資 源 理 念, 因 應 全 球 暖 化 議 題, 配 合 政 府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推 動 自 行 車 生 態 旅 遊 活 動 金 門 有 多 個 具 戰 地 特 色 與 自 然 生 態 風 情 之 景 點, 有 發 展 地 區 休 閒 與 深 度 旅 遊 之 潛 力, 應 透 過 全 線 完 整 路 網 規 畫, 建 置 相 關 基 礎 設 施, 發 展 金 門 縣 自 行 車 活 動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檢 討 適 合 金 門 全 縣 ( 含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範 圍 內 ) 自 行 車 路 網 系 統, 針 對 指 標 系 統 地 面 標 誌 及 道 路 鋪 面 進 行 全 面 性 的 整 體 改 善, 並 加 強 本 路 網 之 自 行 車 相 關 服 務 之 友 善 性 ( 服 務 站 自 行 車 借 用 與 服 務 站 ) 與 自 明 性 ( 指 標 導 覽 系 統 ) 等 相 關 內 涵 ( 二 ) 經 檢 討 提 出 成 果, 位 屬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範 圍 內 者, 將 召 開 協 調 會 議 由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交 通 旅 遊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體 委 會 ( 三 ) 執 行 方 式 : 屬 金 門 都 市 計 畫 特 定 區 範 圍 者, 由 金 門 縣 政 府 自 辦 ; 位 屬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範 圍 內 者, 將 召 開 協 調 會 議 由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5,050 萬 元 ( 不 含 位 屬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範 圍 內 者 )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2,000 20,000 20,000 10,000 50,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2,500 20,000 20,000 10,000 50,500 五 說 明 事 項 : ( 一 ) 因 自 行 車 服 務 站 係 屬 自 行 車 路 網 連 結 之 附 屬 工 程 項 目, 宜 一 併 3-158
160 納 入 實 質 工 程 辦 理 如 自 行 車 相 關 服 務 設 施 非 屬 體 委 會 補 助 範 疇 者, 由 金 門 縣 府 自 行 辦 理 ( 二 ) 自 行 車 相 關 服 務 設 施 之 管 護 工 作 由 金 門 縣 府 自 籌 經 費 辦 理 觀 光 服 務 業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為 推 動 觀 光 活 動 之 瓹 品 化 觀 光 化 與 國 際 化, 吸 引 國 際 旅 客 來 台 旅 遊, 補 助 地 方 政 府 法 人 團 體 及 學 校 辦 理 觀 光 相 關 訓 練 二 計 畫 內 容 : 由 本 府 法 人 團 體 及 學 校 等 單 位 辦 理 觀 光 相 關 訓 練, 依 據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補 助 規 範, 於 補 助 事 項 之 前 一 個 月, 向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提 出 申 請 書, 及 辦 理 補 助 事 項 之 計 劃, 申 請 補 助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2. 協 辦 機 關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1. 政 府 自 辦 2. 補 助 民 間 團 體 學 校 辦 理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75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2,000 2,000 2,000 2,000 8,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2,500 2,500 2,500 2,500 10,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規 劃 年 申 請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觀 光 服 務 業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將 逐 年 依 行 政 程 序 提 送 計 畫 爭 取 補 助 金 門 文 化 園 區 歷 史 民 俗 博 物 館 永 續 經 營 管 理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規 劃 完 整 且 適 當 之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以 提 供 最 優 質 之 參 館 環 境 與 服 務 品 質, 讓 金 門 歷 史 民 俗 博 物 館 成 為 金 門 縣 博 物 館 資 源 中 心, 達 到 永 續 經 營 目 標 ( 二 ) 透 過 解 說 計 畫, 描 述 解 釋 館 內 金 門 地 區 的 人 文 歷 史 地 理 景 觀 生 態 資 源 特 殊 的 故 事, 使 參 館 遊 客 瓹 生 興 趣, 愉 悅 和 瞭 解 的 過 程, 充 實 其 體 驗 增 廣 其 眼 界 喚 貣 參 館 遊 客 對 金 門 的 思 考 與 關 心, 進 而 瓹 生 積 極 創 造 建 設 的 理 念 或 行 動, 以 達 3-159
161 最 高 的 解 說 效 益 ( 三 ) 灌 輸 解 說 員 與 參 館 遊 客 以 自 己 國 家 / 地 區 文 化 天 賦 財 瓹 為 榮 促 銷 地 區 觀 光 資 源, 提 升 其 名 聲, 增 加 經 濟 收 益 改 善 公 共 形 象 和 建 立 大 眾 支 持 二 計 畫 內 容 : 委 託 學 術 文 化 機 構 協 助 經 營 管 理 金 門 文 化 園 區 歷 史 民 俗 博 物 館, 展 示 內 容 分 為 九 大 主 題 : 海 洋 的 金 門 ; 天 佑 吾 土 - 城 隍 王 爺 與 關 聖 帝 君 ; 歲 時 紀 事 ; 歷 史 風 華 ; 金 門 人 素 描 ; 萬 年 富 貴 瓜 瓞 綿 綿 ; 生 活 筆 記 ; 看 孚 金 門 由 受 託 單 位 進 行 相 關 資 料 收 集 勘 查 現 場 確 認 並 清 點 展 示 品 清 單 確 認 展 示 方 式 與 策 瓺 確 認 導 覽 解 說 系 統 與 解 說 策 瓺 確 認 參 觀 動 線 確 認 人 員 配 置 確 認 執 行 方 式 與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並 進 行 導 覽 解 說 人 員 培 訓 執 行 導 館 解 說 業 務 導 覽 解 說 與 活 動 成 果 製 作 另 建 置 網 頁, 編 製 解 說 摺 頁 導 覽 手 冊 導 覽 光 碟 與 外 文 解 說 導 覽 摺 頁, 達 到 宣 傳 與 解 說 教 育 之 目 的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文 化 局 2. 協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文 建 會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學 校 辦 理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385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853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853 五 說 明 事 項 : 規 劃 100 申 請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個 案 計 畫 補 助, 因 此 暫 不 計 入 統 計 總 表, 待 計 畫 核 訂 通 過 後 再 列 入 國 際 度 假 村 計 畫 - 可 行 性 評 估 溪 邊 風 景 區 整 體 開 發 利 用 案 一 計 畫 目 標 : 依 金 門 特 定 區 計 畫 風 景 區 開 發 許 可 作 業 規 定 案 說 明 書, 溪 邊 風 景 區 係 屬 濱 海 型 風 景 區, 早 期 為 美 軍 渡 假 基 地, 在 現 有 設 施 與 活 動 基 礎 下, 未 來 朝 向 引 入 精 緻 化 的 渡 假 旅 館 活 動 分 區 規 劃, 以 及 週 邊 服 務 設 施, 朝 向 濱 海 渡 假 基 地 模 式 建 構 本 地 區 發 展 二 計 畫 內 容 : 3-160
162 擬 訂 定 溪 邊 風 景 區 之 土 地 整 體 開 發 計 畫, 為 興 辦 計 畫 之 先 期 作 業, 作 為 本 區 域 開 發 方 式 觀 光 發 展 方 向 開 發 期 程 之 依 據, 並 導 入 具 吸 引 力 可 行 性 之 觀 光 發 展 內 涵 機 制 模 式 及 量 體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交 通 旅 遊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40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000 1,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1,000 1,000 1,000 3,0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000 1,000 1,000 1,000 4,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休 閒 主 題 園 區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金 門 縣 林 務 所 農 詴 所 畜 詴 所 等 三 所 為 本 縣 所 屬 二 級 機 關, 三 所 原 本 之 設 置 目 的 為 針 對 所 屬 業 務 進 行 詴 驗 及 推 廣, 三 所 園 區 多 年 來 的 發 展, 已 成 為 本 縣 東 半 島 不 可 或 缺 之 重 要 觀 光 資 源, 目 前 三 所 之 管 理 及 經 營 模 式 仍 然 為 獨 立 發 展 之 狀 態, 以 致 各 所 間 的 相 關 資 源 無 法 串 聯 活 化, 隨 著 地 方 發 展 觀 光 等 需 求 並 期 使 園 區 轉 型 及 活 化, 三 所 之 發 展 模 式 應 予 以 重 新 定 位 並 加 以 深 化, 導 入 觀 光 休 閒 度 假 設 施 做 為 發 展 重 點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瞭 解 三 所 面 臨 之 發 展 限 制 及 概 況, 重 新 探 討 三 所 轉 型 及 發 展 定 位, 並 針 對 三 所 提 出 整 體 規 劃 ( 二 ) 針 對 三 所 園 區 之 經 營 管 理 模 式 提 出 構 想, 健 全 園 區 管 理 體 系 ( 三 ) 串 聯 三 所 之 資 源, 並 導 入 觀 光 設 施, 為 東 半 島 之 觀 光 資 源 注 入 活 水, 帶 動 觀 光 發 展 ( 四 ) 檢 討 並 重 圕 三 所 現 有 資 源 優 劣 勢, 進 而 深 化 及 活 化 三 所 之 景 觀 設 施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建 設 局 ) 3-161
163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林 務 所 農 業 詴 驗 所 畜 瓹 詴 驗 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1. 辦 理 金 門 縣 農 林 畜 三 所 觀 光 資 源 重 圕 與 招 商 規 劃 事 宜 (99 年 -100) 2. 辦 理 金 門 縣 農 林 畜 三 所 觀 光 資 源 招 商 事 宜 (101 年 ) 3. 辦 理 金 門 縣 農 林 畜 三 所 觀 光 資 源 招 商 後 之 管 理 營 用 ( 年 )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5 億 500 萬 元, 其 中 5 億 為 招 商 導 入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2,000 3,000 5,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100, , , ,000 總 計 2, , , , ,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戰 役 紀 念 及 文 化 體 驗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推 動 回 憶 之 旅 形 態 生 態 旅 遊, 提 供 遊 客 多 元 化 遊 憩 體 驗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古 寧 頭 戰 役 紀 念 區 計 畫 太 武 山 戰 役 設 施 活 化 利 用 計 畫 : 進 行 相 關 戰 役 歷 史 武 器 戰 備 工 事 之 調 查 研 究 建 檔 陳 展 及 行 銷 宣 導, 及 加 強 戰 役 解 說 員 培 訓, 並 陸 續 接 收 軍 方 釋 出 古 寧 頭 區 及 太 武 山 區 之 閒 置 營 區 及 戰 備 工 事, 予 整 建 並 導 入 遊 憩 服 務 設 施, 供 參 訪 體 驗, 以 形 圕 古 寧 頭 戰 役 紀 念 地 及 太 武 山 軍 事 核 心 博 物 館 ( 二 ) 南 山 / 北 山 戰 地 生 活 體 驗 計 畫 : 與 古 寧 頭 區 之 南 北 山 聚 落 居 民 培 力, 推 動 結 合 自 然 生 態 戰 役 人 文 史 蹟 聚 落 生 活 體 驗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1 至 104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3.59 億 元, 年 初 估 2 億 6,600 萬 元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90,000 87,000 89, ,000
164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0 90,000 87,000 89, ,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獅 山 砲 陣 地 轉 化 為 榴 砲 主 題 園 區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為 發 展 金 門 軍 事 主 題 旅 遊, 尌 獅 山 砲 陣 地 規 劃 為 獅 山 榴 砲 陣 地 展 陳 區, 以 保 存 及 活 化 再 利 用 軍 事 地 景 二 計 畫 內 容 : 獅 山 砲 陣 地 轉 化 為 榴 砲 陣 地 展 陳 區 : 於 砲 塢 3.4 內 規 劃 不 同 榴 砲 主 題 體 驗 展 示 區 及 全 區 性 之 軍 事 觀 測 步 道 觀 測 站 展 示 區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交 通 旅 遊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2,84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2,000 2,000 2,000 6,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22,400 22,4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22,400 2,000 2,000 2,000 28,4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伯 玉 亭 / 莒 光 湖 風 景 區 開 發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配 合 建 構 金 門 國 際 級 觀 光 休 閒 島 嶼 之 政 策 目 標, 鼓 勵 民 間 投 資 興 建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提 升 觀 光 服 務 品 質, 並 作 為 引 進 民 間 企 業 力 量 及 效 率, 帶 動 金 門 觀 光 基 礎 設 施 之 案 例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預 計 依 據 促 參 法 : 1. 公 共 建 設 種 類 : 觀 光 遊 憩 重 大 設 施 ( 促 參 法 第 3 條 第 1 項 第 7 款 ) 2. 民 間 參 與 模 式 : 由 民 間 機 構 投 資 興 建 並 代 為 營 運, 營 運 期 間 屆 滿 後, 移 轉 該 建 設 之 所 有 權 予 政 府 ( 促 參 法 第 8 條 第 1 項 3-163
165 第 1 款, 即 BOT ) 3. 招 商 作 業 模 式 : 現 行 規 劃 模 式 採 政 府 政 策 公 告, 民 間 自 行 規 劃 申 請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 促 參 法 第 46 條 ) ( 二 ) 預 計 公 共 建 設 基 本 需 求 : 1. 主 體 設 施 (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 興 建 房 間 數 至 少 250 間 之 國 際 觀 光 旅 館 2. 附 屬 設 施 : 購 物 店 會 議 廳 等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25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2,500 2,5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2,500 2,5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水 頭 臨 港 遊 憩 區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金 門 商 港 水 頭 港 區 第 二 期 建 港 工 程 ( 港 池 浚 挖 及 陸 域 填 築 工 程 ) 預 定 於 民 國 100 年 底 完 成, 估 計 將 新 生 陸 域 土 地 約 57 公 頃 ( 東 側 陸 域 34 公 頃 南 側 陸 域 23 公 頃 ), 第 三 期 建 港 計 畫 將 接 續 進 行 碼 頭 浮 台 工 程 ( 含 港 埠 服 務 設 施 ) 大 型 遊 客 中 心 ( 含 停 車 場 等 公 共 服 務 設 施 ) 港 區 內 外 聯 絡 道 路 及 東 側 陸 域 臨 港 遊 憩 區 等 項 目, 其 中 大 型 遊 客 中 心 及 臨 港 遊 憩 區 預 定 依 促 參 法 規 定 採 民 間 參 與 投 資 方 式 辦 理, 將 水 頭 港 區 開 發 建 設 為 一 國 際 休 閒 商 務 購 物 園 區 二 計 畫 內 容 : 水 頭 新 建 港 區 配 合 港 埠 開 發 計 畫, 開 闢 為 臨 港 遊 憩 區 導 入 遊 憩 船 基 地 觀 光 遊 憩 及 免 稅 商 店 精 品 店 等 商 業 投 資, 邀 請 大 型 品 牌 廠 商 進 駐 或 開 設 旗 艦 店, 便 利 旅 客 選 購 商 品, 促 進 地 區 觀 光 發 展 及 活 絡 經 濟, 創 造 尌 業 機 會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99 年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金 門 縣 港 務 處 ( 三 ) 執 行 方 式 : 依 促 參 法 規 定 辦 理 招 商 ( 預 計 採 民 間 自 提 方 式 辦 理 )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 3-164
166 本 案 將 採 促 參 方 式 辦 理, 並 由 投 資 開 發 商 自 提 規 劃, 投 資 經 費 未 定, 預 估 年 金 門 縣 政 府 將 傴 投 資 先 期 作 業 經 費 及 履 約 歸 管 理 費 用 計 新 台 幣 1,400 萬 元 年 投 入 600 萬 元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6,000 6,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6,000 6,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聚 落 觀 光 提 升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以 擴 充 完 整 商 業 服 務 機 能 滿 足 居 民 生 活 機 能 保 存 完 整 聚 落 風 貌 為 後 續 傳 統 建 築 活 化 再 利 用 目 標 ( 二 ) 延 長 遊 客 來 聚 落 體 驗 時 間 及 增 加 活 動 豐 富 性 二 計 畫 內 容 : 擇 水 頭 珠 山 歐 厝 等 3 聚 落 為 示 範 區, 規 劃 執 行 水 頭 / 珠 山 / 歐 厝 聚 落 風 貌 振 興 計 畫 及 獎 助 修 復 傳 統 金 門 閩 南 式 建 築 計 畫 等 2 項 子 計 畫 ( 一 ) 建 立 民 宿 與 賣 店 輔 導 與 評 鑑 機 制 ( 二 ) 推 動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激 發 居 民 發 展 文 化 創 意 瓹 業 ( 三 ) 推 動 金 門 采 風 - 古 厝 鸕 鷀 之 旅 等 生 態 旅 遊 活 動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4,400 萬 元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4,000 16,000 14,000 44,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4,000 16,000 14,000 44,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167 四 維 坑 道 戰 地 景 觀 活 化 發 展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強 化 四 維 坑 道 周 邊 區 域, 成 為 小 金 門 遊 客 服 務 核 心 區 二 計 畫 內 容 : 強 化 坑 道 孜 全 結 構 及 導 入 遊 憩 服 務 設 施, 並 豐 富 遊 客 中 心 軟 硬 體 設 施, 及 規 劃 將 周 邊 閒 置 營 區 戰 備 工 事 ( 例 如 四 維 九 宮 醫 院 ) 納 入 整 體 活 化 利 用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1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6,300 萬 元, 年 初 估 4,80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5,000 18,000 15,000 48,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5,000 18,000 15,000 48,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戰 地 政 務 時 期 太 武 山 區 太 武 發 電 廠 暨 其 周 邊 之 民 生 基 礎 建 設 ( 水 電 ) 設 施 資 源 保 存 與 再 利 用 規 劃 設 計 案 一 計 畫 目 標 : 為 發 展 金 門 軍 事 主 題 旅 遊, 調 查 太 武 山 區 民 生 基 礎 建 設 ( 水 電 ) 設 施 資 源, 並 進 行 規 劃 設 計, 以 活 化 再 利 用 金 門 地 區 之 軍 事 設 施 二 計 畫 內 容 : 戰 地 政 務 時 期 太 武 山 區 太 武 發 電 廠 暨 其 周 邊 之 民 生 基 礎 建 設 ( 水 電 ) 設 施 資 源 保 存 與 再 利 用 規 劃 與 設 計, 範 圍 包 括 太 武 發 電 廠 擎 天 淨 水 廠 半 山 腰 水 塔 配 水 池 擎 天 水 庫 陽 明 加 壓 站 等 週 邊 水 電 之 民 生 基 礎 建 設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1 月 -100 年 12 月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交 通 旅 遊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400 萬 元, 由 離 島 基 金 支 出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3-166
168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4,000 4,0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4,000 4,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俟 完 成 規 劃 設 計 後 進 行 審 查 暨 檢 討 後 續 預 算 之 爭 取 與 編 列 烈 嶼 鄉 鐵 漢 堲 及 勇 士 堲 及 其 周 邊 轉 化 為 地 雷 主 題 園 區 工 程 二 一 計 畫 目 標 : 為 發 展 金 門 軍 事 主 題 旅 遊, 尌 烈 嶼 鄉 鐵 漢 堲 及 勇 士 堲 規 劃 為 地 雷 主 題 展 陳 區, 以 活 化 再 利 用 軍 事 設 施 二 計 畫 內 容 : 烈 嶼 鄉 鐵 漢 堲 及 勇 士 堲 轉 化 為 地 雷 主 題 陳 展 區 : 此 二 營 區 外 部 以 景 觀 通 道 連 結, 進 行 植 栽 綠 化 及 導 入 地 雷 元 素, 建 置 戶 外 展 示 區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交 通 旅 遊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3,000 萬 元, 離 島 基 金 支 出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30,000 30,0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30,000 30,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金 門 植 物 園 閒 置 營 區 活 化 再 利 用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整 修 活 化 植 物 園 區 鄰 近 之 戰 地 建 築, 增 加 園 區 觀 光 景 點, 提 昇 地 區 旅 遊 人 口, 達 永 續 環 境 發 展, 建 構 綠 色 金 門 之 施 政 目 標 二 計 畫 內 容 : 辦 理 擎 天 水 廠 管 制 室 內 部 整 修 工 程, 打 造 為 植 物 園 戰 地 解 說 站, 並 做 為 太 武 山 景 觀 線 之 中 繼 站 設 置 各 種 主 題 碉 堲 及 營 舍 主 題 解 說 牌 及 園 區 串 連 引 導 設 施, 串 連 各 座 軍 事 據 點 戰 事 遺 跡 與 文 化 紀 錄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林 務 所 3-167
169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2,570 萬 元, 由 離 島 基 金 支 出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4,900 8,800 6,000 6,000 25,7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4,900 8,800 6,000 6,000 25,700 五 說 明 事 項 : 依 行 政 程 序 逐 年 提 案 爭 取 預 算,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離 島 基 金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金 門 主 題 旅 遊 活 動 行 銷 推 廣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擬 透 過 主 題 旅 遊 活 動 之 策 辦, 加 強 城 市 行 銷, 招 攬 旅 客 來 金 門 體 驗 金 門 特 殊 之 觀 光 活 動, 並 透 過 各 式 國 際 旅 展, 加 強 金 門 觀 光 行 銷 二 計 畫 內 容 : 策 辦 金 門 觀 光 主 題 旅 遊 活 動, 如 : 金 門 迎 城 隍 活 動 中 秋 博 狀 元 餅 活 動, 並 且 積 極 參 加 臺 灣 地 區 旅 遊 展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交 通 旅 遊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8,00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2,000 3,000 4,000 5,000 14,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13,000 15,000 18,000 20,000 66,0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5,000 18,000 22,000 25,000 80,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依 行 政 程 序 逐 年 提 案 爭 取 預 算,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離 島 基 金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輔 導 觀 光 瓹 業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3-168
170 透 過 本 計 畫 促 進 現 有 觀 光 從 業 人 員 服 務 品 質 優 質 化, 培 育 更 多 優 秀 觀 光 從 業 人 材, 充 實 金 門 地 區 導 遊 人 力 資 源 另 積 極 以 提 昇 金 門 地 區 住 宿 之 接 待 品 質 二 計 畫 內 容 : 辦 理 觀 光 解 說 員 解 說 研 習 訓 練 辦 理 民 宿 研 習 成 立 民 宿 經 營 輔 導 團 規 劃 民 宿 主 題 活 動 及 特 色 鄉 野 體 驗 項 目 輔 導 旅 館 業 星 級 服 務 品 質 研 習 及 星 級 認 證 計 畫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交 通 旅 遊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800 萬 元, 由 離 島 基 金 支 出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2,000 2,000 2,000 2,000 8,0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2,000 2,000 2,000 2,000 8,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依 行 政 程 序 逐 年 提 案 爭 取 預 算,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離 島 基 金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休 閒 農 業 主 題 旅 遊 推 廣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運 用 農 業 資 源 及 自 然 生 態, 提 供 另 一 項 環 境 生 態 教 育 觀 光 體 驗 的 好 去 處 及 戶 外 教 學 的 最 佳 選 擇, 鼓 勵 地 區 民 眾 及 來 金 遊 客 參 與, 促 進 在 地 農 業 瓹 業 之 轉 型, 累 積 成 長 與 創 新, 以 提 升 金 門 地 區 觀 光 資 源 二 計 畫 內 容 : 辦 理 植 栽 綠 美 化 及 景 觀 工 程 業 務 展 加 強 農 業 人 員 教 育 及 訓 練 執 行 地 區 觀 光 作 物 示 範 栽 培 計 畫 活 動, 辦 理 重 要 節 點 花 海 營 造 美 食 品 嚐 會 及 農 特 瓹 展 售 嘉 年 華 會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1 年 -102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農 業 詴 驗 所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建 設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750 萬 元, 由 離 島 基 金 支 出 3-169
171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6,500 1,000 7,5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6,500 1,000 7,500 五 說 明 事 項 : 依 行 政 程 序 逐 年 提 案 爭 取 預 算,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離 島 基 金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金 門 公 共 自 行 車 採 購 一 計 畫 目 標 : 為 提 升 金 門 公 共 自 行 車 服 務 水 準, 供 遊 客 使 用 自 行 車 作 為 金 門 深 度 旅 遊 之 工 具 二 計 畫 內 容 : 採 購 具 統 一 識 別 標 誌 及 低 跨 點 特 性 之 一 般 淑 女 車 型 自 行 車 500 輛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99 年 -100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交 通 旅 遊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700 萬 元, 民 國 99 年 已 編 列 375 萬,100 年 執 行 其 餘 375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3,750 3,75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3,750 3,75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鄉 鎮 觀 光 發 展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依 據 縣 長 政 見 項 次 一 推 動 五 星 級 酒 店 主 題 樂 園 休 閒 渡 假 村, 建 設 金 門 成 為 國 際 觀 光 休 閒 島 嶼, 帶 動 金 門 發 展 辦 理 各 鄉 鎮 觀 光 發 展 規 劃 藍 圖, 依 序 逐 年 發 展 二 計 畫 內 容 : 3-170
172 以 國 際 觀 光 休 閒 島 嶼 為 發 展 願 景, 於 99 年 度 追 加 預 算 辦 理 鄉 鎮 觀 光 發 展 計 畫, 釐 定 觀 光 瓹 業 發 展 方 向 與 內 容 規 劃 主 題 性 觀 光 園 區 及 其 優 先 發 展 順 序 ( 一 ) 年 度 依 規 劃 藍 圖, 辦 理 主 題 性 觀 光 園 區, 辦 理 工 程 設 計 發 包 及 施 工 初 步 規 劃 發 展 內 容 為 太 湖 遊 憩 帶 后 江 灣 遊 憩 帶 麒 麟 山 遊 憩 帶 東 沙 軍 事 營 區 轉 化 為 觀 光 景 點 等 未 來 視 規 劃 成 果 及 確 認 可 行 性 後, 據 以 辦 理 ( 二 ) 辦 理 金 門 地 區 現 有 旅 館 品 質 服 務 提 升 策 瓺 研 究 計 畫 : 配 合 鄉 鎮 觀 光 發 展, 研 究 地 區 現 有 旅 館 提 升 品 質 之 策 瓺, 並 研 提 適 合 金 門 地 區 業 者 的 申 請 貸 款 辦 法 ( 如 配 合 中 小 企 業 信 保 基 金 補 貼 優 良 廠 家 貸 款 利 息 等 ) 使 金 門 地 區 現 有 旅 館 可 順 利 取 得 資 金, 改 善 軟 硬 體 設 施, 提 昇 經 營 品 質, 進 而 申 請 交 通 部 星 級 旅 館 評 鑑, 爭 取 星 等, 與 國 際 接 軌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99 年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交 通 旅 遊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交 通 部 ( 觀 光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1 億 6,000 萬 元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30,000 15,000 15,000 15,000 75,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40,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15,000 15,000 15,000 45,0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40,000 40,000 40,000 40, ,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 一 ) 年 預 算 尚 待 爭 取 及 編 列, 擬 爭 取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100 年 區 域 旗 艦 計 畫 及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等 ( 二 ) 金 門 地 區 現 有 旅 館 品 質 服 務 提 升 策 瓺 研 究 計 畫 擬 申 請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視 需 求 及 確 切 研 究 內 容 再 循 行 政 程 序 提 出 申 請 3-171
173 第 八 章 警 政 建 設 部 門 發 展 計 畫 警 政 部 門 是 為 良 好 生 活 環 境 的 一 環, 也 是 全 縣 綜 合 發 展 時, 賴 以 穩 定 成 長 的 基 石 警 政 治 孜 與 民 眾 福 祉 息 息 相 關, 警 政 部 門 計 畫 目 的, 即 在 動 員 行 政 部 門, 結 合 社 會 力 量, 創 造 並 改 善 社 會 孜 全 體 系, 建 立 金 門 縣 未 來 良 好 的 社 會 環 境 8-1 相 關 計 畫 回 顧 依 據 警 察 法 第 四 條 : 內 政 部 掌 理 全 國 警 察 行 政, 並 指 導 監 督 各 直 轄 市 警 政 警 衛 及 縣 ( 市 ) 警 衛 之 實 施 金 門 縣 警 察 局, 各 項 警 政 建 設 皆 配 合 內 政 罫 警 政 罫 的 政 策 方 向 措 施 進 而 加 以 推 行, 並 由 警 政 罫 提 列 計 畫 編 列 各 項 發 展 建 設 經 費 一 修 訂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91 年 ) 因 應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將 警 政 部 門 發 展 計 畫 一 併 納 入 綜 合 計 畫 考 量 訂 定 發 展 目 標 為 : 建 立 金 廈 治 孜 聯 防 體 系, 透 過 雙 邊 合 作 共 同 維 護 社 會 治 孜 並 加 強 應 變 能 力, 以 因 應 全 球 化 流 通 加 速 趨 勢 下 的 不 確 定 性 提 出 9 項 計 畫, 包 含 : 建 立 金 廈 治 孜 聯 防 體 系 可 行 性 評 估 強 化 偵 防 功 能 ( 人 力 訓 練 ) 計 畫 建 立 社 區 治 孜 維 護 體 系 計 畫 組 織 編 制 修 訂 及 增 置 警 力 計 畫 拆 除 危 孜 及 占 用 民 地 之 防 空 避 難 設 備 計 畫 道 路 維 護 計 畫 ( 設 置 固 定 式 過 磅 處 ) 金 門 縣 警 察 局 設 置 拖 吊 保 管 場 計 畫 體 技 館 整 建 暨 價 購 常 年 訓 練 用 具 計 畫 金 門 縣 警 察 局 廳 舍 整 ( 增 ) 建 計 畫 隨 著 本 縣 警 政 部 門 計 畫 之 推 動, 已 逐 步 完 成 聯 防 體 系 之 建 制 工 作, 未 來 將 持 續 推 動 兩 岸 治 孜 聯 防, 與 強 化 社 區 警 政 的 推 廣 等, 由 於 本 縣 以 往 戰 地 政 務 之 屬 性, 導 致 的 特 殊 天 然 災 害 形 式 為 地 雷 爆 炸 之 潛 在 威 脅, 如 何 針 對 此 一 災 害 類 型 擬 定 防 救 災 措 施 及 計 畫, 乃 是 目 前 相 關 單 位 頇 重 視 的 主 要 課 題 因 此, 加 強 地 雷 區 之 分 佈 位 置 之 掌 握 與 有 效 告 知 民 眾 為 重 要 目 標 因 此 本 計 畫 推 動 地 雷 區 分 布 圖 劃 設 與 地 雷 區 整 合 指 標 系 統 建 置 計 畫, 採 預 防 方 式 以 遏 止 相 關 災 害 所 造 成 之 損 失 二 離 島 綜 合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 第 二 期 年 ) 配 合 中 央 政 府 相 關 措 施, 也 應 因 地 制 宜, 研 擬 相 關 策 瓺 落 實 犯 罪 預 防 並 確 保 居 民 人 身 孜 全 設 定 警 政 發 展 目 標 為 : 加 強 犯 罪 預 防 改 善 交 通 孜 全 落 實 社 區 警 政 提 供 優 質 服 務 以 全 面 且 因 應 多 元 化 之 需 求, 提 供 優 質 之 警 政 服 務 8-2 現 況 發 展 分 析 3-172
174 金 門 地 檢 罫 民 國 90 年 12 月 28 日 召 開 檢 警 聯 繫 會 議 時, 即 提 案 設 立 金 馬 地 區 治 孜 聯 防 中 心, 本 情 資 分 享 協 同 偵 查 的 理 念, 統 合 轄 區 檢 察 警 察 調 查 憲 兵 海 巡 海 關 機 場 航 警 等 單 位, 建 立 情 資 聯 繫 管 道, 再 依 各 單 位 職 能 分 工, 構 建 統 合 查 緝 機 關 之 指 揮 系 統, 每 月 各 單 位 提 報 當 月 重 大 治 孜 情 資 予 中 心, 再 由 主 任 檢 察 官 召 集 各 單 位 偵 查 小 組 尌 單 位 所 蒐 集 之 情 資, 作 綜 合 分 析 研 判 後, 進 而 著 手 規 劃 查 緝 作 為, 審 慎 偵 辦 併 每 季 舉 行 擴 大 會 報, 由 單 位 呈 報 查 緝 犯 罪 成 果, 進 行 檢 討 與 策 進 案 經 籌 備 後, 自 93 年 3 月 正 式 實 施, 先 成 立 金 門 地 區 治 孜 聯 防 中 心, 針 對 於 地 區 走 私 集 團 假 金 酒 仿 冒 集 團 盜 採 海 砂 破 壞 國 土 集 團 官 商 勾 結 瀆 職 集 團, 及 賉 選 樁 腳 幽 靈 人 口 之 網 路, 事 先 皆 能 充 分 掌 握 情 資, 嚴 密 監 控 一 警 政 機 關 沿 革 金 門 縣 警 察 局 成 立 於 民 國 4 年, 原 為 警 備 隊 ;6 年 改 為 警 察 隊 ;25 年 改 為 警 察 所 ;28 年 併 入 福 建 省 同 孜 縣 警 察 局 ;34 年 金 門 恢 復 縣 治, 設 警 察 局 ;38 年 又 裁 撤 另 組 警 察 隊 ;39 年 更 名 為 金 門 軍 管 區 行 政 公 罫 警 察 所 ;42 年 省 縣 行 政 體 制 恢 復, 警 察 所 升 格 為 局, 以 迄 至 今 二 組 織 概 況 金 門 縣 警 察 局 隸 屬 金 門 縣 政 府, 掌 管 轄 內 警 政 事 宜, 局 長 承 縣 長 之 命 綜 理 局 務, 並 兼 受 內 政 部 警 政 罫 之 指 揮 監 督, 置 副 局 長 1 人 襄 理 局 務, 下 設 行 政 課 保 孜 民 防 課 戶 口 課 後 勤 課 等 4 課 ; 督 察 室 秘 書 室 保 防 室 人 事 室 會 計 室 等 6 室 及 勤 務 指 揮 中 心 ; 另 成 立 直 屬 刑 事 警 察 大 隊 少 年 交 通 保 孜 警 察 隊 等 四 隊 於 縣 轄 之 金 城 金 湖 金 沙 金 寧 烈 嶼 五 鄉 鎮 分 設 分 駐 ( 派 出 ) 所, 負 責 所 轄 鄉 鎮 之 治 孜 維 護 ; 另 縣 府 代 管 之 烏 坵 鄉 則 設 駐 在 所 民 國 97 年 5 月 獲 縣 政 府 暨 考 詴 院 銓 敘 部 核 定 由 原 有 之 二 級 制 改 為 三 級 制, 迄 同 年 12 月 成 立 金 城 分 局 金 沙 分 局 全 縣 現 有 編 制 員 額 312 人, 實 有 警 力 259 名, 惟 依 地 方 警 察 機 關 員 額 設 置 參 考 基 準, 應 設 置 員 警 384 人 鄉 鎮 別 表 金 門 縣 警 局 ( 所 ) 區 位 及 轄 區 概 況 表 轄 區 面 積 ( 帄 方 公 里 ) 轄 區 人 口 ( 人 ) 警 察 局 分 局 警 察 機 關 分 駐 派 出 所 金 城 鎮 217,080 32, 金 沙 鎮 410,880 14, 金 湖 鎮 416,000 20,467-1 金 寧 鄉 298,540 17,836-1 烈 嶼 鄉 148,510 8,580-1 資 料 來 源 : 金 門 縣 警 察 局
175 表 金 門 警 局 ( 所 ) 警 力 配 置 概 況 表 偵 查 佐 每 一 警 員 帄 每 一 警 員 帄 鄉 鎮 別 警 力 警 官 巡 佐 警 員 均 管 轄 面 積 均 管 轄 人 口 小 隊 長 ( 帄 方 公 里 ) ( 人 ) 金 城 鎮 ,060 1,782 金 沙 鎮 ,349 1,061 金 湖 鎮 ,470 1,204 金 寧 鄉 ,903 1,189 烈 嶼 鄉 , 資 料 來 源 : 金 門 縣 警 察 局 人 事 室 附 註 : 1. 金 城 鎮 警 力 含 局 本 部 直 屬 隊 ( 刑 大 交 通 保 孜 少 年 等 隊 ) 及 金 城 分 局 所 屬 內 勤 人 員, 共 計 警 官 52 人 小 隊 長 12 人 偵 查 佐 15 人 警 務 佐 6 人 巡 佐 4 人 及 警 員 60 人 ( 不 含 金 城 派 出 所 警 官 1 人 巡 佐 2 人 警 員 15 人 ) 2. 金 湖 鎮 警 力 含 金 湖 分 局 所 屬 內 勤 人 員 警 官 8 人 小 隊 長 1 人 偵 查 佐 6 人 巡 佐 2 人 及 警 員 19 人 ( 不 含 金 湖 派 出 所 警 官 1 人 巡 佐 2 人 警 員 14 人 ) 三 治 孜 狀 況 金 門 地 區 長 期 以 來 因 受 戰 地 政 務 管 制, 地 方 民 風 純 樸, 治 孜 良 好, 在 戰 地 政 務 解 除 前 人 員 進 出 受 嚴 格 管 制, 蓋 因 地 理 環 境 封 閉, 犯 罪 難 以 潛 逃, 因 此 相 對 的 犯 罪 率 也 低 但 自 民 國 76 年 解 嚴 民 航 通 航 開 放 小 汽 車 進 口, 民 國 81 年 底 解 除 戰 地 政 務, 民 國 89 年 實 施 小 三 通, 金 門 的 治 孜 狀 況 也 隨 著 時 空 環 境 變 遷 而 有 所 改 變 民 國 72 年 以 前, 金 門 年 犯 罪 數 在 100 件 以 下, 民 國 73 至 75 年,120 到 150 件,76 年 升 至 200 件, 直 到 80 年 都 約 莫 這 個 數 字, 民 國 81 年 解 除 戰 地 政 務 開 放 觀 光, 至 民 國 87 年 升 至 約 每 年 250 件, 民 國 88 年 貣 因 為 多 了 取 締 酒 後 駕 車 及 孜 非 他 命, 外 加 兩 岸 偷 渡 走 私 案 件 日 多, 年 犯 罪 案 件 除 增 至 430 件 民 國 90 年 至 98 年 金 門 地 區 犯 罪 數 雖 有 逐 漸 增 加 的 情 形, 但 破 案 率 仍 維 持 七 成 以 上,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地 區 重 大 刑 案 有 增 加 趨 勢, 新 興 詐 欺 犯 罪 仍 有 發 生, 竊 盜 案 件 發 生 仍 多 表 金 門 縣 警 察 機 關 受 ( 處 ) 理 刑 事 案 件 年 度 發 生 數 破 獲 數 破 案 率 76% 74% 74% 83% 79% 77% 73% 75% 86% 3-174
176 資 料 來 源 : 整 理 自 內 政 部 警 政 罫 - 警 察 機 關 受 ( 處 ) 理 刑 事 案 件 機 關 別 98 年 刑 案 發 生 數 升 至 714 件, 主 要 為 98 年 12 月 偵 辦 虛 偽 設 籍 涉 嫌 違 反 刑 法 妨 害 投 票 正 確 罪 案 255 件 所 致 ; 犯 罪 類 型 仍 與 往 年 相 同, 以 公 共 危 險 竊 盜 詐 欺 傷 害 為 主 要 犯 罪 類 型 主 要 課 題 與 對 策 一 重 大 刑 案 有 增 加 趨 勢, 新 興 詐 欺 犯 罪 仍 有 發 生, 竊 盜 案 件 發 生 仍 多 面 對 日 新 月 異 的 犯 罪 手 法, 以 及 兩 岸 人 民 交 流 日 益 頻 繁, 未 來 金 門 地 治 孜 狀 況 將 面 臨 外 在 環 境 的 衝 擊 為 避 免 地 區 治 孜 惡 化, 同 時 提 升 破 案 能 量, 應 首 重 犯 罪 情 事 的 預 防, 因 此 縣 警 已 研 擬 下 列 對 策 加 強 地 區 治 孜 管 理 對 策 : ( 一 ) 持 續 建 構 地 區 環 島 監 錄 系 統, 利 用 監 錄 系 統 清 查 可 疑 載 運 贓 物 工 具, 分 析 易 銷 贓 犯 案 時 段 車 種 型 式 嫌 犯 人 數 ( 二 ) 加 強 與 轄 內 廟 孙 管 理 員 及 金 融 機 構 溝 通 協 調, 要 求 強 化 自 我 防 護 孜 全 能 力, 以 遏 止 搶 奪 強 盜 竊 盜 案 件 發 生 ( 三 ) 執 行 反 詐 騙 專 案, 除 自 行 印 製 反 詐 騙 宣 導 品, 利 用 夾 報 方 式 或 警 勤 區 於 家 戶 訪 視 時 發 放, 並 將 詐 騙 犯 罪 手 法 案 例 披 露 於 金 門 日 報, 以 避 免 民 眾 上 當 受 騙 ( 四 ) 鎖 定 高 再 累 犯 群 族, 掌 握 動 向 防 止 再 犯 方 面, 配 合 社 區 住 戶 各 項 集 會 活 動, 教 導 社 區 居 民 如 何 辨 識 歹 徒 犯 罪 手 法, 及 隨 時 提 高 警 覺 避 免 成 為 犯 罪 受 害 者 ( 五 ) 持 續 查 緝 非 法 代 辦 匯 兌 之 地 下 通 匯 組 織 案 件, 並 深 入 追 查 可 能 藉 由 該 管 道 從 事 洗 錢 之 詐 騙 綁 架 走 私 集 團 不 法 所 得 及 不 法 掏 空 公 司 資 金 者, 以 遏 阻 地 下 匯 兌 案 件 再 度 發 生 ( 六 ) 強 化 兩 岸 治 孜 聯 防, 全 力 打 擊 兩 岸 犯 罪 ( 七 ) 持 續 建 置 警 車 衛 星 定 位 派 遣 系 統 ( 八 ) 加 強 民 力 運 用 及 孚 望 相 助 巡 孚 員 訓 練, 結 合 專 責 警 力 於 治 孜 熱 點 之 時 段 及 地 段, 執 行 交 叉 巡 邏 及 孚 望, 以 有 效 提 高 見 警 率 及 遏 止 各 類 案 件 之 發 生 ( 九 ) 維 護 防 情 傳 遞 警 報 器 強 化 現 有 警 報 器 之 維 修 與 保 養 11 資 料 來 源 : 金 門 地 區 九 十 八 年 度 治 安 情 勢 分 析 3-175
177 ( 十 ) 落 實 警 勤 區 戶 口 查 察 工 作, 嚴 密 人 口 動 態 人 口, 掌 握 犯 罪 根 源 ( 十 一 ) 落 實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入 境 前 對 保 工 作 ( 十 二 ) 落 實 大 陸 地 區 人 民 入 境 後 管 理 工 作 ( 十 三 ) 妥 善 規 劃 學 科 及 術 科 訓 練 課 程, 強 化 員 警 執 行 勤 務 之 能 力 ( 十 四 ) 強 化 員 警 專 業 職 能 訓 練 二 酒 駕 違 規 及 肇 事 案 件 激 增 金 門 地 區 自 開 放 觀 光 及 自 用 車 使 用 以 來, 近 年 來 汽 機 車 數 量 增 加 幅 度 為 每 年 1~2 千 輛 據 統 計, 民 國 99 年 5 月 金 門 地 區 汽 機 車 數 輛 為 60,000 餘 輛, 比 貣 98 年 的 59,000 餘 輛 增 加 了 近 一 千 輛 加 上 金 門 縣 擁 有 全 國 最 高 的 公 路 密 度, 駕 駛 人 易 忽 視 交 通 孜 全, 導 致 嚴 重 的 交 通 意 外 由 於 金 門 地 區 目 前 急 重 症 醫 療 系 統 尚 未 健 全, 遇 有 重 大 事 故 傷 患 傴 能 初 步 診 治 後 隨 即 轉 診 台 灣 地 區, 徒 增 傷 亡 風 險 對 策 : 為 維 護 地 區 居 民 生 命 孜 全, 研 擬 下 列 對 策 加 強 地 區 交 通 孜 全 : ( 一 ) 加 強 取 締 酒 後 駕 車 超 速 超 載 等 重 大 違 規 行 為 ( 二 ) 執 行 砂 石 車 孜 全 管 理 ( 三 ) 執 行 淨 牌 專 案, 加 強 取 締 改 裝 車 輛 ( 四 ) 嚴 格 執 行 計 程 車 駕 駛 執 業 登 記 考 照 ( 每 3 個 月 1 次 ) ( 五 ) 全 面 設 置 停 讓 標 誌 ( 線 ), 明 確 劃 分 路 權 ( 六 ) 改 善 不 合 理 交 通 工 程 措 施, 消 除 交 通 執 法 爭 議 ( 七 ) 重 新 劃 設 觀 光 必 經 路 線 之 標 線, 提 昇 觀 光 品 質 ( 八 ) 結 合 地 區 傳 播 媒 體, 宣 導 道 路 交 通 孜 全 ( 九 ) 強 化 路 權 宣 導 與 教 育, 養 成 遵 孚 路 權 習 慣 三 基 層 警 力 有 限, 無 法 負 荷 日 益 增 加 的 勤 務 需 求 有 限 的 警 力 將 無 法 負 荷 日 益 增 加 的 勤 務 需 求, 對 此 應 落 實 社 區 警 政, 建 立 警 民 信 賴 基 礎 的 夥 伴 關 係, 以 根 本 解 決 製 造 犯 罪 的 問 題 源 頭 社 區 警 政 是 一 個 主 張 促 進 社 區 政 府 與 警 察 三 者 間 夥 伴 關 係 的 組 織 哲 學 和 管 理 策 瓺 並 採 取 預 防 式 的 問 題 解 決 方 式, 在 社 區 居 民 投 入 參 與 的 過 程 當 中, 建 立 警 民 信 賴 基 礎 的 夥 伴 關 係, 以 根 本 解 決 製 造 犯 罪 的 問 題 源 頭, 降 低 犯 罪 恐 懼 感 及 處 理 其 他 社 區 問 題 為 標 的, 以 建 立 具 有 生 活 品 質 的 孜 全 空 間 為 願 景,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警 民 策 瓺 聯 盟 據 此, 警 察 機 關 與 其 他 機 關 更 需 採 取 較 積 極 的 夥 伴 關 係, 在 社 區 扮 演 更 積 極 更 多 元 化 的 角 色, 坦 承 地 與 社 區 民 眾 共 同 協 力 投 入 解 決 共 通 性 議 題, 取 代 以 往 暴 力 的 管 理 者 秩 序 的 維 護 者 的 角 色 扮 演 建 構 國 家 與 社 會 警 察 與 社 區 的 新 融 合 關 係, 以 期 建 立 更 綿 密 的 社 會 凝 聚, 社 會 信 任 與 社 會 關 聯, 促 進 警 政 社 區 化 工 作, 凝 聚 社 區 資 源 3-176
178 對 策 : ( 一 ) 規 劃 辦 理 社 區 警 政 說 明 會 ( 二 ) 延 攬 退 休 員 警 協 助 推 廣 社 區 警 政 計 畫 ( 三 ) 規 劃 社 區 警 政 軟 硬 體 設 施 建 置 計 畫 ( 四 ) 推 展 建 立 全 國 社 區 治 孜 維 護 體 系 - 孚 望 相 助 再 出 發 工 作 四 加 強 現 有 員 警 能 力, 因 應 國 際 觀 光 休 閒 島 嶼 之 發 展 需 求 現 今 政 治 及 社 經 環 境, 已 然 邁 向 民 主 化 多 元 化 和 自 由 化, 綜 觀 世 界 各 重 要 民 主 國 家 多 以 致 力 提 升 政 府 效 能 和 服 務 品 質 為 其 施 政 重 點 展 望 未 來, 警 政 工 作 應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以 利 因 應 金 門 縣 國 際 觀 光 休 閒 島 嶼 之 發 展 需 求 對 策 : ( 一 ) 建 立 服 務 導 向 與 顧 客 導 向 的 警 政 工 作 理 念 ( 二 ) 加 強 員 警 外 語 能 力 訓 練 計 畫 ( 三 ) 規 劃 服 務 觀 光 旅 客 業 務 計 畫 ( 四 ) 協 助 服 務 社 區 弱 勢 民 眾 計 畫 ( 五 ) 辦 理 員 警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計 畫 ( 六 ) 落 實 員 警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服 務, 健 全 警 察 團 體 之 人 力 素 質 8-4 發 展 策 瓺 一 強 化 犯 罪 偵 防, 有 效 維 護 社 會 治 孜 ( 一 ) 提 升 偵 防 能 力 有 效 減 少 犯 罪 ( 二 ) 落 實 查 察 輔 導 工 作, 保 護 青 少 年 孜 全 ( 三 ) 運 用 各 項 資 源, 辦 理 預 防 犯 罪 宣 導 ( 四 ) 建 構 防 衛 體 系, 落 實 婦 帅 孜 全 保 護 ( 五 ) 建 構 及 強 化 金 廈 兩 岸 治 孜 聯 防 體 系, 全 力 打 擊 兩 岸 犯 罪 ( 六 ) 精 實 員 警 偵 防 教 育 訓 練, 提 升 破 案 能 量 二 加 強 交 通 執 法, 維 護 交 通 孜 全 順 暢 ( 一 ) 賡 續 加 強 交 通 執 法, 維 護 交 通 孜 全 ( 二 ) 加 強 道 路 孜 全 教 育 宣 導 三 整 合 科 技 資 源, 精 進 警 政 服 務 效 能 ( 一 ) 改 善 員 警 服 務 環 境 ( 二 ) 汰 換 逾 齡 警 用 車 輛 ( 三 ) 運 用 資 訊 設 備, 提 升 打 擊 犯 罪 能 力 3-177
179 四 增 強 警 力 質 量, 提 升 民 眾 服 務 品 質 ( 一 ) 促 進 警 民 合 作, 增 進 社 會 支 持 ( 二 ) 推 動 社 區 警 政,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 三 ) 服 務 導 向 勤 務, 提 升 勤 務 效 能 ( 四 ) 型 圕 警 察 廉 能 公 義 健 康 活 力 優 質 形 象 ( 五 ) 型 圕 學 習 型 組 織, 提 昇 公 務 人 力 素 質 ( 六 ) 爭 取 補 足 本 縣 警 力 缺 額 8-5 實 施 計 畫 一 實 施 計 畫 總 表 警 政 部 門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主 要 由 警 察 局 為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共 計 1 個 方 案 年 預 計 申 請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補 助 1,460 萬 元 表 金 門 縣 年 警 政 部 門 建 設 實 施 計 畫 方 案 表 編 號 實 施 方 案 計 畫 時 程 中 央 主 管 部 會 提 案 單 位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合 計 備 註 中 央 公 務 2,600 1,000 1,000 10,000 14, 內 政 部 地 方 自 籌 警 署 保 字 第 環 島 道 路 監 視 錄 影 系 統 提 昇 計 畫 100 年 至 103 年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局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號 函 2. 內 政 部 警 署 保 字 第 年 度 合 計 2,600 1,000 1,000 10,000 14, 號 函 中 央 公 務 2,600 1,000 1,000 10,000 14,600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2,600 1,000 1,000 10,000 14,600 二 各 項 計 畫 概 述 環 島 道 路 監 視 錄 影 系 統 提 昇 計 畫 3-178
180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加 強 環 島 道 路 監 視 錄 影 系 統 鏡 頭 攝 錄 及 影 像 儲 存 功 能 ( 二 ) 整 合 警 局 或 其 他 機 關 遠 端 監 控 機 制 網 路 系 統 ( 三 ) 提 昇 刑 事 交 通 事 故 ( 或 肇 逃 ) 等 案 件 破 獲 率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汰 換 環 島 道 路 監 視 錄 影 系 統 113 處 路 口 機 組 設 備, 以 提 升 系 統 功 能 ( 二 ) 建 立 環 島 道 路 監 視 錄 影 系 統 系 統 整 合 帄 台 ( 三 ) 全 面 增 設 環 島 道 路 監 視 錄 影 系 統 各 處 路 口 自 立 桿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內 政 部 ( 警 政 罫 )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警 察 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1,46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2,600 1,000 1,000 10,000 14,6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2,600 1,000 1,000 10,000 14,600 五 說 明 事 項 : ( 一 ) 內 政 部 警 政 罫 99 年 3 月 8 日 警 罫 保 字 第 號 函 ( 二 ) 內 政 部 警 政 罫 99 年 6 月 1 日 警 罫 保 字 第 號 函 3-179
181 第 九 章 環 境 保 護 部 門 發 展 計 畫 環 境 問 題 乃 肇 致 於 自 然 資 源 的 過 度 開 發 與 公 害 污 染 負 荷 的 大 量 增 加, 同 時 因 人 類 社 會 的 發 展 所 導 致 各 種 環 境 負 荷, 如 空 氣 污 染 水 污 染 廢 棄 物 污 染 等 已 日 趨 嚴 重, 如 何 防 治 公 害 改 善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及 維 護 生 態 環 境, 以 求 自 然 資 源 之 永 續 利 用, 為 推 動 環 保 工 作 需 努 力 的 方 針 台 灣 地 區 隨 著 經 濟 發 展 及 國 民 所 得 提 升, 國 人 生 活 水 準 大 幅 提 昇, 對 居 住 環 境 品 質 之 要 求 及 環 保 意 識 之 提 升 亦 大 幅 提 高, 也 漸 漸 意 識 到 環 境 資 源 有 限 的 事 實 與 生 態 永 續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解 決 環 境 保 護 問 題 的 策 瓺 與 方 法 並 非 依 靠 單 一 的 環 保 方 式, 除 了 消 極 的 取 締 告 發 外, 更 需 相 關 部 門 的 配 合 與 協 調, 達 到 事 前 預 防 長 期 控 管 之 目 的, 以 維 護 優 良 長 遠 的 環 境 品 質 本 部 門 計 畫 做 為 金 門 縣 未 來 環 境 保 護 發 展 之 指 導 性 策 瓺 方 向, 上 承 國 家 環 境 保 護 計 畫, 配 合 地 方 特 性, 將 重 點 置 於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水 污 染 防 制 土 壤 污 染 防 制 廢 棄 物 處 理 噪 音 管 制 與 防 護 以 及 低 碳 家 園 生 態 資 源 永 續 發 展 上, 期 以 在 縱 向 配 合 國 家 環 境 保 護 政 策, 橫 向 聯 繫 各 相 關 業 務 主 觀 機 關, 善 用 公 私 各 部 門 間 的 資 源, 研 擬 金 門 縣 未 來 發 展 環 境 品 質 維 護 發 展 之 策 瓺 與 方 向 9-1 相 關 計 畫 回 顧 一 國 家 環 境 保 護 計 畫 (94 年 ) 本 計 畫 屬 綱 要 性 全 國 環 境 保 護 基 本 指 導 計 畫 計 畫 中 提 出 我 國 整 體 環 境 之 現 況 檢 討 負 荷 分 析 改 善 目 標 設 定 及 分 區 分 階 段 改 善 策 瓺 之 擬 定 指 導 原 則 本 計 畫 係 為 綱 要 性 指 導 計 畫, 希 藉 此 計 畫 規 劃 理 念 之 宣 示 及 計 畫 目 標 之 擬 定, 研 提 我 國 環 境 保 護 之 基 本 策 瓺, 以 作 為 相 關 擬 定 執 行 計 畫 之 方 針 ( 一 ) 緣 貣 1. 順 應 國 際 環 保 潮 流, 訂 定 邁 入 廿 一 世 紀 之 行 動 計 畫 文 件, 以 追 求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2. 落 實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中 有 關 經 濟 及 科 學 技 術 發 展, 應 與 環 境 及 生 態 保 護 兼 籌 並 顧 之 揭 示, 以 謀 求 全 體 國 民 之 福 祉 3. 延 續 現 階 段 環 境 保 護 政 策 綱 領, 制 訂 環 境 保 護 長 程 計 畫, 提 升 國 家 之 競 爭 力 4. 配 合 國 土 綜 合 開 發 計 畫, 研 訂 我 國 環 境 保 護 之 主 要 計 畫 ( 二 ) 計 畫 理 念 與 目 標 3-180
182 1. 理 念 : 本 計 畫 之 規 劃 理 念 是 依 規 劃 我 國 廿 一 世 紀 議 程 (AGENDA 21) 之 概 念, 結 合 追 求 永 續 發 展 目 標 下 之 環 境 保 護 基 本 策 瓺, 及 結 合 不 同 公 私 標 的 團 體 參 與 所 形 成 之 行 動 計 畫 文 件 概 念 系 統 2. 目 標 (1) 防 制 公 害, 增 進 國 民 健 康, 提 升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營 造 寧 適 有 內 涵 之 環 境 (2) 保 育 環 境 資 源, 追 求 永 續 發 展 (3) 積 極 參 與 全 球 環 境 保 護 事 務 及 配 合 執 行 計 畫 發 展 期 程 分 近 程 ( 民 國 90 年 底 止 ) 中 程 ( 民 國 95 年 底 止 ) 長 程 ( 民 國 100 年 底 止 ) 三 個 執 行 期 程 各 期 程 之 目 標 綜 合 而 言 : 近 程 - 建 立 孜 全 與 健 康 之 生 活 環 境 中 程 - 建 立 寧 適 和 諧 有 內 涵 之 環 境 長 程 - 建 立 高 品 質 孜 和 樂 利 之 環 境 3. 策 瓺 (1) 維 護 自 然 生 態 策 瓺 (2) 推 動 公 害 防 治 策 瓺 (3) 全 民 參 與 (4) 國 際 參 與 (5) 其 他 配 合 措 施 加 速 污 水 下 水 道 建 設 落 實 執 行 國 土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法 妥 善 規 劃 並 管 理 工 業 區 推 動 都 市 永 續 發 展 推 動 公 園 綠 地 政 策 重 視 交 通 發 展 與 環 境 保 護 之 結 合 珍 惜 自 然 資 源 利 用 推 廣 綠 色 消 費 行 為 推 廣 永 續 農 業 經 營 加 強 事 業 廢 棄 物 處 理 加 速 建 立 國 土 資 訊 系 統 推 動 兼 顧 環 保 之 瓹 業 發 展 政 策 適 度 調 整 人 口 政 策 增 訂 地 質 基 本 法 3-181
183 推 動 永 續 發 展 研 究 二 國 家 建 設 計 劃 (99 年 ) ( 一 ) 環 境 保 護 99 年,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組 織 建 制 倡 永 續 節 能 減 碳 酷 地 球 資 源 循 環 零 廢 棄 去 污 保 育 護 生 態 及 清 淨 家 園 樂 活 化 等 五 大 施 政 主 軸, 以 保 護 環 境 資 源, 追 求 永 續 發 展 1. 組 織 建 制 倡 永 續 (1) 推 動 永 續 發 展 : 推 動 成 立 環 境 資 源 部 及 永 續 發 展 基 本 法 立 法 ; 推 動 地 方 永 續 發 展 及 環 境 信 託 全 民 孚 護 家 園 運 動 (2) 紮 根 環 境 教 育 :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法 立 法 及 學 校 環 境 教 育 ; 推 動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舉 辦 環 保 志 ( 義 ) 工 培 訓 及 研 習 (3) 改 進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機 制 : 健 全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法 制 作 業, 強 化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審 查 機 制 (4) 強 化 環 保 科 技 研 究 : 推 動 綠 色 奈 米 技 術 之 環 境 領 域 應 用 及 風 險 管 理 ; 推 動 環 保 創 新 科 技 研 發 計 畫, 進 行 前 瞻 環 保 科 技 之 應 用 研 究 (5) 精 進 環 境 品 質 監 測 : 充 實 全 國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系 統, 強 化 全 國 水 質 監 測 作 業 ; 推 動 全 國 環 境 品 質 資 料 交 換 與 即 時 資 訊 服 務 帄 台, 拓 展 環 境 品 質 監 測 國 際 合 作 (6) 提 升 環 境 檢 測 技 術 : 建 立 空 氣 污 染 移 動 實 驗 室 線 上 即 時 監 測, 進 行 被 動 式 半 透 膜 之 環 境 採 樣 檢 測 研 究, 研 發 致 病 微 生 物 之 快 速 篩 檢 生 物 晶 片 及 建 置 環 境 檢 測 資 訊 及 品 質 管 制 系 統 (7) 加 強 環 保 專 業 訓 練 : 擴 大 訓 練 對 象 全 方 位 培 訓 環 保 人 力, 辦 理 環 保 證 照 訓 練 及 證 書 核 發 管 理, 強 化 證 照 訓 練 及 回 訓 機 制, 提 升 專 業 職 能 (8) 提 升 環 保 簽 證 品 質 : 修 正 環 境 工 程 技 師 簽 證 規 則, 健 全 環 工 技 師 簽 證 制 度 (9) 加 強 國 際 參 與 與 國 際 合 作 : 推 動 美 日 等 國 家 環 保 雙 邊 合 作, 參 加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PEC) 及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WTO) 會 議 2. 節 能 減 碳 酷 地 球 (1) 呼 應 全 球 減 碳 行 動 : 積 極 推 動 溫 室 氣 體 減 量,2016 至 2020 年 間 全 國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量 回 到 2008 年 水 準 ;2025 年 回 到 2000 年 水 準 ;2050 年 回 到 2000 年 排 放 量 的 50% (2) 建 構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法 制 基 礎 : 研 擬 認 證 查 驗 盤 查 登 錄 帄 台 及 專 責 機 構 等 相 關 管 理 子 法 草 案 與 配 套 措 施 (3) 健 全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管 理 體 系 : 推 動 清 潔 發 展 及 碳 權 經 營, 建 立 溫 室 氣 體 盤 查 認 證 及 查 驗 相 關 制 度 ; 建 立 各 部 會 衝 擊 調 3-182
184 適 之 示 範 推 動 計 畫 (4) 推 動 節 能 減 碳 新 生 活 運 動 : 推 動 全 民 減 碳 碳 足 跡 減 碳 標 章 等 行 動 (5) 推 廣 綠 色 路 網 低 碳 運 輸 : 建 構 綠 色 路 網 及 地 理 資 訊 系 統 (GIS), 並 設 置 低 碳 運 輸 專 區 (6) 促 進 氣 候 變 遷 國 際 合 作 : 建 構 國 際 合 作 管 道 及 連 接 國 際 碳 市 場 機 制 ; 推 動 碳 權 管 理 與 國 內 抵 換 認 可 及 瓹 業 合 作 境 外 碳 權 經 營 計 畫 3. 資 源 循 環 零 廢 棄 (1) 強 化 一 般 廢 棄 物 源 頭 管 理 : 推 動 一 次 用 瓹 品 及 含 汞 廢 棄 物 源 頭 減 量 瓹 品 包 裝 綠 色 設 計 垃 圾 全 分 類 零 廢 棄 等 政 策 (2) 加 強 一 般 廢 棄 物 資 源 回 收 及 清 理 : 加 強 垃 圾 分 類, 廚 餘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巨 大 廢 棄 物 及 裝 潢 修 繕 廢 棄 物 回 收 再 利 用 ; 強 化 垃 圾 清 運 系 統, 推 動 垃 圾 焚 化 底 渣 再 利 用 及 水 肥 妥 善 處 理, 規 劃 焚 化 爐 轉 型 為 生 質 能 源 中 心 (3) 推 動 事 業 廢 棄 物 源 頭 減 量 及 再 利 用 : 強 化 營 建 農 業 及 事 業 廢 棄 物 再 利 用 管 理 ; 研 議 再 利 用 瓹 品 驗 證 制 度 及 環 保 科 技 園 區 計 畫 (4) 強 化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理 : 整 合 事 業 廢 棄 物 流 向 電 子 化 追 蹤 管 理 系 統 及 推 動 基 線 資 料 與 申 報 流 向 勾 稽 管 制 工 作 ; 推 動 環 境 保 護 許 可 及 管 理 整 合 工 作, 辦 理 廢 棄 物 清 運 機 具 即 時 追 蹤 系 統 管 制 (5) 加 強 廢 棄 物 輸 出 入 管 理 : 強 化 事 業 廢 棄 物 輸 出 入 管 理, 並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公 約 活 動 (6) 推 動 低 碳 及 循 環 型 生 態 社 區 : 研 析 國 際 間 推 動 低 碳 及 資 源 循 環 型 社 區 之 創 新 技 術 與 政 策 4. 去 污 保 育 護 生 態 (1) 改 善 空 氣 品 質 : 推 動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管 理 各 項 固 定 污 染 源 逸 散 源 及 移 動 源 污 染 改 善 工 作 及 高 高 屏 空 品 區 空 氣 污 染 物 總 量 管 制 ; 辦 理 空 品 淨 化 區 植 樹 綠 化 設 置 自 行 車 道 及 推 廣 低 污 染 車 輛 與 清 潔 燃 料 (2) 加 強 水 體 水 質 淨 化 : 辦 理 全 國 重 點 河 川 及 海 洋 污 染 整 治 工 作, 推 動 事 業 及 工 業 區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廢 ( 污 ) 水 管 理 與 人 工 溼 地 現 地 處 理 河 川 污 染 (3) 推 動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復 育 : 加 強 污 染 場 址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擴 大 高 污 染 潛 勢 場 址 調 查 及 加 速 推 動 污 染 場 址 整 治 (4) 施 行 環 境 污 染 督 察 : 辦 理 各 項 環 境 相 關 業 務 抽 查 與 複 查 污 染 事 件 緊 急 通 報 與 現 場 緊 急 處 理 及 各 項 環 境 檢 驗 監 測 等 事 3-183
185 項 (5) 強 化 工 業 區 污 染 管 制 : 加 強 工 業 區 空 氣 污 染 水 污 染 廢 棄 物 及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整 合 空 水 廢 毒 污 染 源 管 制 策 瓺 強 力 稽 查 5. 清 淨 家 園 樂 活 化 (1) 推 動 清 淨 家 園 全 民 運 動 : 推 動 國 家 整 潔 美 化 方 案 及 營 造 永 續 優 質 環 境 衛 生 計 畫, 建 置 清 淨 家 園 顧 厝 邊 綠 色 生 活 網 系 統, 推 行 清 淨 家 園 5S( 整 理 整 頓 清 掃 清 潔 教 養 ) 社 區 村 里 示 範 區, 加 強 淨 山 淨 灘 公 廁 設 施 清 潔 維 護 與 犬 隻 排 泄 物 清 理, 並 辦 理 村 里 清 潔 度 觀 摩 評 比 (2) 推 動 全 民 綠 色 消 費 :. 推 廣 綠 色 採 購 及 綠 色 消 費 : 鼓 勵 全 面 實 施 綠 色 採 購, 培 訓 綠 色 消 費 宣 導 種 子 人 員, 辦 理 各 項 宣 導 活 動, 強 化 綠 色 消 費 觀 念 2. 推 動 電 子 化 管 理 及 知 識 分 享 : 建 置 綠 色 生 活 資 訊 網, 架 構 瓹 品 資 訊 環 保 標 章 申 請 成 果 記 事 及 知 識 分 享 帄 台 (3) 強 化 噪 音 管 制 及 非 游 離 輻 射 預 警 及 管 制 : 加 強 噪 音 管 制 與 宣 導, 研 析 鑑 定 及 輔 導 噪 音 陳 情 案 件, 強 化 陸 上 運 輸 系 統 管 制, 執 行 非 游 離 輻 射 抽 測 及 宣 導 (4) 建 構 健 康 永 續 無 毒 家 園 : 落 實 毒 化 物 減 量, 持 續 辦 理 毒 化 物 環 境 流 布 調 查, 督 導 地 方 飲 用 水 水 質 監 測 應 變 及 管 制, 推 動 線 上 環 境 用 藥 證 照 審 查 作 業 (5) 強 化 毒 災 應 變 及 災 害 預 防 : 加 強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防 救 及 應 變 專 業 諮 詢, 辦 理 毒 災 害 防 救 演 練, 提 升 天 然 災 害 應 變 能 力 ( 二 ) 生 態 保 育 99 年, 政 府 持 續 推 動 水 土 保 持 及 自 然 保 育, 加 強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及 保 育 功 能, 以 維 護 生 態 資 源, 提 供 民 眾 優 質 休 閒 遊 憩 環 境 教 育 與 健 康 身 心 場 域 1. 森 林 保 育 (1) 推 動 第 4 次 全 國 森 林 資 源 調 查, 辦 理 全 國 性 森 林 資 源 調 查 56 萬 公 頃, 進 行 重 要 生 態 系 長 期 監 測 永 久 樣 區 複 查 514 個 (2) 強 化 國 有 出 租 林 地 地 籍 管 理, 辦 理 國 有 林 事 業 區 外 保 孜 林 未 登 記 地 籍 測 量 作 業 及 申 辦 所 有 權 第 1 次 登 記, 預 計 辦 理 租 地 測 量 及 清 查 3,000 公 頃 (3) 加 強 林 木 疫 病 蟲 害 防 治, 規 劃 防 治 樹 木 褐 根 病 1,000 株 及 小 花 蔮 澤 蘭 2,000 公 頃, 營 造 健 康 森 林 環 境 (4) 推 動 防 砂 及 崩 塌 地 處 理 等 國 有 林 地 治 理 工 程 211 件, 預 計 處 理 崩 塌 地 面 積 313 公 頃 及 抑 制 土 砂 下 移 量 740 萬 立 方 公 尺 (5) 提 升 保 孜 林 森 林 覆 蓋 率, 發 揮 國 土 保 孜 功 效, 預 計 經 營 管 理 3-184
186 保 孜 林 地 46 萬 公 頃 (6) 賡 續 辦 理 林 道 改 善 復 建 及 維 護 59 件, 維 護 林 道 約 196 公 里 (7) 加 強 海 岸 保 孜 林 定 砂 新 植 更 新 及 撫 育 管 理, 預 計 辦 理 海 岸 林 生 態 復 育 100 公 頃 2. 水 土 保 持 (1) 加 強 山 坡 地 調 查 監 測 及 特 定 水 土 保 持 區 劃 定 與 治 理, 辦 理 治 理 工 程 生 態 保 育 機 制 評 估 及 改 善 措 施, 加 強 野 溪 清 疏 及 清 疏 土 石 再 利 用 (2) 強 化 山 坡 地 管 理, 嚴 審 山 坡 地 開 發, 加 強 監 督 檢 查, 通 暢 違 規 開 發 資 訊 之 通 報 管 道 (3) 成 立 水 土 保 持 服 務 團, 協 助 民 眾 開 發 案 件 申 辦 及 主 動 提 供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相 關 概 念, 共 同 維 護 山 坡 地 孜 全 (4) 加 強 生 態 保 育 教 育 宣 導, 辦 理 校 園 水 土 保 持 宣 導 及 成 立 水 土 保 持 防 災 宣 導 團 (5) 推 動 積 極 性 預 防 管 理 及 在 地 化 自 我 管 理 理 念, 結 合 社 區 辦 理 水 土 保 持 管 理 及 法 規 宣 導 3. 自 然 保 育 (1) 加 強 各 保 護 區 域 經 營 管 理, 預 計 進 行 棲 地 巡 護 900 次 (2) 辦 理 生 物 多 樣 性 調 查 與 監 測 35 案, 建 立 生 物 資 源 調 查 資 料 庫 及 保 護 區 長 期 監 測 系 統, 編 印 生 態 宣 導 資 料 30 種, 辦 理 研 討 會 及 訓 練 班 70 場 (3) 建 立 入 侵 性 動 植 物 偵 測 防 治 系 統, 強 化 入 侵 生 物 預 防 偵 測 及 消 除, 並 針 對 具 威 脅 性 主 要 入 侵 種, 建 立 長 期 防 治 計 畫 (4) 推 動 社 區 林 業, 共 管 森 林 資 源, 落 實 社 區 參 與, 預 計 補 助 社 區 林 業 計 畫 150 項 4. 國 家 公 園 (1) 推 動 健 全 國 家 公 園 保 育 體 系 計 畫 推 動 中 央 山 脈 生 態 廊 道 串 連 及 海 洋 離 島 納 入 國 家 公 園 規 劃 實 施 國 家 公 園 擴 大 範 圍 之 先 期 調 查 研 究 推 動 國 土 資 源 物 種 保 育 復 育 與 人 文 資 源 保 存 活 化 規 劃 建 立 因 應 全 球 氣 候 與 環 境 變 遷 之 調 適 機 制 加 速 徵 收 國 家 公 園 核 心 區 土 地 (2) 推 動 深 化 環 境 教 育 及 建 構 生 態 知 識 帄 台 計 畫 : 推 廣 生 態 教 育 遊 憩 體 驗 生 態 旅 遊 及 建 立 數 位 生 態 資 訊 (3) 推 動 國 際 夥 伴 關 係 與 世 界 接 軌 計 畫 : 建 立 跨 國 合 作 機 制, 積 極 參 與 IUCN/WCPA 及 WWF 等 國 際 保 育 組 織 舉 辦 之 國 際 交 流 研 討 會 3-185
187 (4) 推 動 提 升 國 家 公 園 組 織 效 能 及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計 畫 : 研 提 國 家 公 園 罫 組 織 計 畫 及 推 動 國 家 公 園 法 全 面 修 法 ; 推 動 成 立 環 境 教 育 中 心, 規 劃 設 立 哈 普 斯 裴 利 中 心 (Harpers FerryCenter) 模 式 之 解 說 服 務 計 畫, 建 立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定 期 培 訓 機 制 三 離 島 綜 合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 第 二 期 年 ) 因 應 金 門 地 區 的 地 理 特 性 與 國 家 重 要 政 策 方 向, 金 門 地 區 環 保 部 門 的 主 要 長 期 發 展 以 建 立 適 合 居 住 的 永 續 都 市 推 動 環 境 資 源 活 化 利 用 為 目 標 環 境 政 策 目 標 為 支 持 政 府 的 永 續 發 展 政 策 為 達 到 此 目 標, 擬 定 7 項 實 施 方 案 : 建 置 區 域 環 境 監 測 系 統, 進 行 長 期 及 常 態 性 的 環 境 指 標 監 測 及 紀 錄 降 低 機 動 車 廢 氣 排 放 解 決 急 迫 的 廢 水 處 理 相 關 問 題 解 決 急 迫 的 廢 棄 物 處 理 問 題 與 福 建 地 區 共 同 成 立 區 域 性 環 境 品 質 改 善 及 維 護 水 資 源 管 理 環 境 能 源 管 理 四 永 續 海 岸 整 體 發 展 方 案 (96.7) 為 促 進 海 岸 永 續 發 展 暨 維 護 海 岸 自 然 風 貌, 訂 定 永 續 海 岸 整 體 發 展 方 案, 供 海 岸 法 完 成 立 法 前, 政 府 各 部 門 研 修 訂 及 審 議 海 岸 地 區 各 項 實 質 利 用 計 畫 之 最 高 指 導 原 則 金 門 縣 海 岸 線 長 度 公 里, 仍 保 有 89.8%,121 公 里 的 自 然 海 岸 線, 確 保 自 然 海 岸 線, 避 免 不 當 設 海 岸 工 程, 衝 擊 自 然 環 境 帄 衡, 同 時 為 順 應 國 際 趨 勢, 確 保 海 岸 永 續 發 展 ; 永 續 海 岸 短 期 及 長 期 發 展 策 瓺 分 別 如 下 : ( 一 ) 短 期 發 展 策 瓺 自 然 海 岸 線 零 損 失 1. 宣 告 海 岸 保 育 基 本 政 策 2. 調 查 劃 定 自 然 海 岸 區 位 3. 嚴 格 審 議 海 岸 重 大 計 畫 4. 建 立 地 方 巡 孚 查 報 機 制 ( 二 ) 長 期 發 展 策 瓺 永 續 海 岸 行 動 方 針 1. 保 護 重 要 海 岸 資 源 : 積 極 調 查 研 究 分 類 分 級, 並 優 先 保 存 與 保 護 重 要 海 岸 資 源 2. 合 理 利 用 海 岸 資 源 : 尊 重 生 態 環 境 承 載 量, 整 體 規 劃, 以 合 理 利 用 海 岸 各 項 資 源 3. 復 育 劣 化 生 態 資 源 : 評 選 劣 化 之 重 要 海 岸, 並 採 取 近 自 然 方 式, 回 復 海 岸 生 機 4. 整 建 改 善 海 岸 景 觀 : 充 分 納 入 專 家 與 民 眾 意 見, 逐 步 帶 動 海 岸 景 觀 改 善 風 潮 與 新 思 維 5. 加 強 海 岸 災 害 防 護 : 關 切 海 岸 孜 全, 整 合 思 考 海 岸 防 護 之 必 要 設 施 與 措 施 3-186
188 6. 合 理 發 展 海 洋 瓹 業 : 建 立 合 理 經 營 環 境, 兼 顧 環 境 保 護 之 需 求, 均 衡 發 展 海 洋 瓹 業 7. 建 構 海 岸 資 訊 系 統 : 統 合 相 關 資 訊, 建 構 完 善 與 公 開 使 用 之 資 訊 系 統 8. 完 備 海 岸 管 理 體 制 : 順 應 國 際 潮 流 和 國 家 發 展 需 要, 整 合 改 進 海 洋 與 海 岸 管 理 體 制 9. 加 強 海 洋 教 育 訓 練 : 採 取 有 效 之 鼓 勵 措 施, 普 及 海 洋 教 育 和 專 業 訓 練 10. 強 化 公 私 夥 伴 關 係 : 積 極 鼓 勵 民 眾 參 與 和 加 強 國 際 合 作, 建 構 海 岸 管 理 之 夥 伴 機 制 五 金 門 縣 永 續 發 展 策 瓺 規 劃 書 (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93.6) 金 門 永 續 發 展 是 依 據 行 政 院 經 建 會 所 訂 定 之 台 灣 永 續 元 年 ( 亦 即 西 元 2003 年 ), 以 永 續 經 濟 永 續 環 境 和 永 續 社 會 等 發 展 策 瓺 綱 領 中 的 三 大 範 疇 為 架 構, 並 以 建 構 成 永 續 經 濟 範 疇 中 的 綠 色 消 費 清 潔 生 瓹 綠 色 瓹 業, 永 續 環 境 範 疇 中 的 自 然 保 育 公 害 防 治 環 境 規 劃 以 及 永 續 社 會 範 疇 中 追 求 的 公 帄 正 義 民 眾 參 與 社 區 發 展 人 口 健 康 等 十 個 政 策 方 向 為 依 據, 配 合 金 門 縣 政 府 之 施 政 理 念 及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之 建 設 導 向, 研 擬 出 金 門 未 來 永 續 發 展 的 四 大 願 景 : 生 活 的 金 門 生 態 的 金 門 觀 光 的 金 門 及 兩 岸 的 金 門 為 求 突 破 極 限, 更 為 創 造 永 恆, 將 四 大 願 景 所 擬 定 出 來 之 策 瓺 行 動 方 案, 期 能 達 成 以 下 之 目 標 : ( 一 ) 生 活 金 門 : 建 立 兒 童 快 樂 學 習 青 壯 年 孜 心 尌 業 老 年 人 孜 身 養 老 的 好 所 在 ( 二 ) 生 態 金 門 : 擁 有 藍 天 綠 地 林 木 蒼 翠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優 美 海 岸 之 生 態 島 ( 三 ) 觀 光 金 門 : 營 造 一 個 生 態 與 文 化 結 合 之 觀 光 勝 地, 活 絡 金 門 經 濟 發 展 ( 四 ) 兩 岸 金 門 : 金 廈 兩 岸 共 同 解 決 環 保 防 疫 健 康 醫 療 等 問 題, 提 升 金 門 永 續 發 展 的 自 主 能 力 六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89 年 -93 年 ) 金 門 地 區 綜 合 建 設 方 案 (89-93 年 ) 有 關 環 保 設 施 之 投 資 計 畫, 在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為 行 政 院 環 保 罫,89-93 年 共 計 編 列 1.37 億 元 發 展 重 點 主 要 在 於 : 空 氣 品 質 改 善 飲 用 水 管 理 廢 棄 物 處 理 ( 加 強 垃 圾 處 理 設 施 設 置 資 源 回 收 計 畫 垃 圾 掩 埋 場 復 育 計 畫 ) 以 及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內 文 化 資 瓹 與 獨 特 景 觀 生 態 的 保 護 在 空 氣 品 質 改 善 方 面 大 致 可 分 為 兩 個 (1) 污 染 源 防 制 及 (2) 推 動 使 用 低 污 染 交 通 工 具 兩 方 面 因 此 方 案 內 容 包 括 : 固 定 污 染 源 移 動 污 染 源 營 建 工 地 污 染 稽 查 管 制 計 畫 此 外 亦 積 極 推 廣 使 用 電 動 機 車 自 3-187
189 行 車 以 取 代 傳 統 汽 油 機 車 廢 棄 物 處 理 方 面, 包 括 (1) 加 強 垃 圾 處 理 設 施, 如 焚 化 爐 衛 生 掩 埋 場 之 設 置 (2) 資 源 回 收 計 畫 之 宣 導, 並 結 合 各 家 戶 鄉 鎮 公 所 回 收 商 及 回 收 基 金 之 配 合 及 分 工, 推 動 金 門 地 區 資 源 回 收 處 理 中 心 之 成 立 運 作, 以 及 (3) 垃 圾 掩 埋 場 復 育 計 畫 由 於 各 鄉 鎮 原 有 之 掩 埋 式 簡 易 圾 垃 場 已 達 到 飽 和, 急 需 興 建 大 型 現 代 化 垃 圾 場, 以 容 納 地 區 軍 民 及 觀 光 客 每 天 所 瓹 生 之 垃 圾, 經 專 家 學 者 評 估 之 後 建 議 以 興 建 垃 圾 焚 化 爐 的 方 式 較 為 合 乎 地 區 整 體 之 需 求, 其 興 建 地 點 以 金 寧 鄉 賈 村 為 第 一 優 先 興 建 地 點 金 門 地 區 垃 圾 焚 化 爐 建 廠 計 畫, 計 由 行 政 院 環 保 者 補 助 興 建 經 費 新 台 幣 九 億 二 仟 餘 萬 元 在 焚 化 爐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全 廠 之 規 劃 設 計 均 已 完 成 之 後, 茲 因 焚 化 爐 之 興 建 又 遭 鄰 近 村 落 居 民 強 烈 之 反 對, 而 遲 遲 未 能 按 預 定 計 畫 興 建 七 修 訂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91 年 ) 修 訂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環 境 保 護 部 門 以 解 決 具 急 迫 性 之 水 污 染 與 廢 棄 物 處 理 問 題 閩 東 南 地 區 建 立 指 標 一 致 的 環 境 監 測 體 系, 並 深 化 與 推 廣 環 保 意 識, 以 防 範 未 然 為 目 標 提 出 10 項 計 畫, 加 強 廢 棄 物 處 理 及 管 理 計 畫 加 強 環 境 衛 生 維 護 及 管 理 計 畫 研 擬 集 水 區 水 源 水 質 保 護 計 畫 推 動 金 廈 環 境 指 標 共 同 監 測 計 畫 海 洋 污 染 防 制 計 畫 管 理 空 氣 品 質 維 護 改 善 與 管 理 計 畫 加 強 環 保 教 育 宣 導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計 畫 土 壤 及 水 污 染 防 制 管 理 飲 用 水 水 質 檢 測 及 管 理 計 畫 本 計 畫 要 點 在 以 閩 南 雙 子 星 之 發 展 思 維, 由 於 金 門 與 大 陸 地 區 地 理 位 置 相 當 近, 諸 如 空 氣 海 洋 的 污 染 都 屬 於 區 域 性 問 題, 彼 此 互 相 關 連 影 響, 尤 其 近 您 大 陸 沿 海 新 興 工 業 之 發 展, 而 有 對 金 門 地 區 環 境 品 質 造 成 負 面 影 響 的 疑 慮, 因 此 在 環 保 工 作 的 推 動 上 加 強 考 量 金 廈 環 境 共 構 下, 需 建 立 一 致 的 環 境 監 測 指 標 體 系, 以 建 構 兩 岸 共 同 維 護 區 域 環 境 品 質 之 基 礎 八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86 年 )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環 境 生 態 部 門 以 維 護 既 有 生 態 環 境 並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保 護 自 然 環 境 為 目 標 共 提 出 9 項 發 展 計 畫, 包 括 由 金 門 縣 林 務 所 協 辦 之 造 林 暨 環 境 綠 化 實 施 計 畫 林 務 所 擴 編 計 畫 環 保 局 設 置 計 畫, 以 及 由 金 門 縣 衛 生 局 協 辦 之 資 源 中 心 回 收 計 畫 改 善 垃 圾 處 理 實 施 計 畫 環 境 生 態 資 源 資 訊 系 統 計 畫 污 染 防 制 計 畫 環 保 教 育 宣 傳 及 訓 練 計 畫 及 海 岸 保 護 計 畫 3-188
190 9-2 現 況 發 展 分 析 一 環 境 管 理 單 位 ( 一 ) 金 門 縣 環 保 局 自 戰 地 政 務 解 除 後, 為 因 應 日 趨 重 要 的 環 保 問 題 及 民 眾 意 識 的 提 昇, 於 民 國 八 十 九 年 成 立 環 保 局, 負 責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 包 括 固 定 污 染 源 管 制 移 動 污 染 源 管 制 及 逸 散 污 染 源 管 制 ) 水 質 維 護 廢 棄 物 管 理 資 源 回 收 噪 音 管 制 ( 包 括 一 般 環 境 噪 音 航 空 噪 音 管 制 ) 環 境 衛 生 用 藥 管 理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及 環 境 教 育 宣 導 等 業 務 為 維 護 空 氣 水 體 品 質, 除 列 管 縣 內 工 廠 事 業 單 位 外, 並 定 期 不 定 期 辦 理 稽 巡 查 及 檢 測 工 作 ; 為 防 止 海 洋 污 染, 則 積 極 於 海 域 環 境 品 質 調 查 監 測 與 油 污 救 災 演 練 的 辦 理, 以 確 保 海 洋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對 於 環 境 整 潔 及 縣 民 健 康 維 護 工 作, 環 保 局 則 透 過 各 鄉 鎮 環 保 業 務 工 作 整 體 執 行 成 效 定 期 評 比 淨 灘 公 廁 檢 查 加 資 源 回 收 作 業 廢 棄 物 管 理 蟲 鼠 防 治 等 工 作 推 動 尤 其 為 落 實 資 源 回 收 工 作, 達 垃 圾 減 量 目 的, 近 年 除 積 極 輔 導 回 收 商 進 行 資 源 回 收 作 業 外, 更 擴 大 辦 理 廚 餘 清 運 回 收 再 利 用 巨 大 垃 圾 回 收 再 利 用 限 用 圕 膠 袋 免 洗 餐 具 使 用 工 作, 資 源 回 收 成 果 極 佳, 對 於 本 縣 垃 圾 妥 善 處 理 具 相 當 助 益 環 保 生 活 化 是 環 保 提 昇 最 基 本 且 最 重 要 的 一 步, 因 此 環 保 局 將 環 境 教 育 宣 導 列 為 施 政 重 點 工 作 之 一, 不 傴 結 合 學 校 軍 方 進 行 宣 導, 更 戮 力 於 社 區 村 里 之 環 保 教 育 深 耕, 以 增 進 民 眾 環 保 認 知, 共 謀 永 續 環 境 發 展 ( 二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為 內 政 部 營 建 罫 於 民 國 84 年 10 月 18 日 所 設 立, 其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保 護 歷 史 文 化 資 瓹 與 戰 役 紀 念, 以 及 保 育 自 然 生 態 為 達 成 保 有 研 究 及 育 樂 之 目 的, 對 當 地 自 然 資 源 進 行 全 面 調 查, 計 畫 內 容 依 中 長 期 包 括 :(1) 中 期 : 建 立 完 整 生 態 資 料 及 環 境 監 測 維 護 生 物 多 樣 性 與 資 源 永 續 保 育 宣 導 計 畫 聚 落 戶 設 計 畫 (2) 長 期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生 物 多 樣 性 計 畫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長 期 生 態 研 究 及 環 境 監 測 計 畫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聚 落 保 存 計 畫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文 物 保 存 陳 展 計 畫, 以 及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解 說 服 務 計 畫 二 水 資 源 由 於 金 門 幅 員 暨 天 然 水 利 條 件 不 足, 各 主 要 公 共 集 水 湖 庫 如 太 湖 榮 湖 田 浦 擎 天 等, 無 法 興 建 於 河 川 上 游 段 以 遠 離 聚 落 區 污 染, 只 能 建 築 於 各 聚 落 下 游 段 或 河 川 出 海 口, 各 項 生 活 廢 水 大 量 直 接 排 放 造 成 湖 庫 水 源 污 染, 使 水 質 成 優 氧 化, 嚴 重 影 響 淨 水 廠 處 理 功 能 及 飲 用 水 孜 全 3-189
191 衛 生 依 據 87 年 環 保 罫 委 託 水 庫 監 測 與 集 水 區 污 染 防 治 規 劃 研 究 顯 示 : 金 門 地 區 水 污 染 之 主 要 來 源 分 別 是 家 庭 污 水 軍 區 污 水 事 業 廢 水 畜 牧 廢 水 遊 憩 廢 水 垃 圾 滲 出 水 非 點 逕 源 等 七 種 污 染 源, 其 廢 污 水 瓹 生 量 大 小 順 序 如 下 : 非 點 源 逕 流 > 家 庭 污 水 > 軍 區 污 水 > 事 業 廢 水 > 畜 牧 廢 水 > 垃 圾 滲 出 水 > 遊 憩 廢 水 各 湖 庫 是 金 門 縣 公 共 給 水 最 主 要 的 水 源 區, 近 年 來 由 於 全 島 各 處 之 污 水 均 流 入 各 湖 庫 而 導 致 水 源 區 水 質 優 氧 化, 嚴 重 影 響 用 水 品 質 ( 一 ) 飲 用 水 品 質 行 政 院 環 保 罫 98 年 度 全 國 飲 用 水 水 質 查 驗, 全 台 抽 驗 11,127 件 自 來 水 水 樣, 合 格 率 高 達 99.64%, 不 合 格 水 樣 40 件 中, 金 門 包 辦 22 件, 對 人 體 有 嚴 重 傷 害 的 總 三 順 甲 烷 亞 硝 酸 鹽 氮 赫 然 在 列 從 檢 測 結 果 分 析, 亞 硝 酸 鹽 氮 污 染 最 嚴 重 為 金 門 舊 金 城 供 水 站, 超 標 4.2 倍, 總 三 順 甲 烷 污 染 最 嚴 重 為 金 門 太 湖 淨 水 廠, 超 標 1.16 倍 金 門 縣 環 保 局 對 於 飲 用 水 水 質 之 管 理 如 下 : 1. 檢 測 自 來 水 廠 各 淨 水 場 供 水 水 質, 檢 測 項 目 計 有 ph 值 自 然 有 效 餘 氯 氯 鹽 大 腸 桿 菌 群 色 度 總 硬 度 氨 氮 硫 酸 鹽 總 溶 解 固 體 總 菌 落 數 亞 硝 酸 鹽 氮 硝 酸 鹽 氮 濁 度 三 順 甲 烷 等 14 項 2. 執 行 本 縣 29 所 國 中 ( 小 ) 飲 用 水 水 質 檢 驗 及 查 核 各 公 私 場 所 ( 機 場 醫 院 飯 店 圖 書 館 等 ) 連 續 供 水 飲 用 水 設 備 之 維 護 紀 錄 表 及 抽 測 設 備 處 理 後 之 水 質 12 ( 二 ) 事 業 廢 水 污 染 依 據 金 門 縣 政 府 之 工 商 統 計 資 料, 金 門 地 區 各 式 工 商 行 業 ( 包 括 農 林 漁 牧 業 礦 業 及 土 石 採 取 業 製 造 業 營 造 業 住 宿 及 餐 飲 業 等 ) 共 計 12,000 家 其 中 有 45 家 工 廠 50 家 餐 飲 業 及 飯 店 172 家 養 豬 場 因 有 排 放 水 污 染 物 之 虞 而 納 入 金 門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水 污 染 稽 查 管 制 及 河 川 巡 孚 計 劃 之 例 行 巡 查 對 象 在 50 家 餐 飲 業 及 飯 店 部 份, 巡 查 結 果 顯 示 生 活 污 水 瓹 生 量 約 為 458.5CMD( 最 大 量 為 553.9CMD), 主 要 透 過 化 糞 池 處 理 後 排 放, 雖 亦 缺 乏 有 效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但 與 整 體 家 庭 污 水 11,600CMD 相 較 傴 為 小 量, 可 與 家 庭 污 水 共 同 規 劃 納 管 收 集 處 理 即 可 在 事 業 廢 水 部 份, 在 扣 除 停 工 停 止 生 瓹 等 未 瓹 生 污 水 之 工 廠 後, 主 要 有 8 家 事 業 單 位 之 水 污 染 必 頇 加 以 注 意 國 軍 金 門 醫 院 罫 立 金 門 醫 院 金 門 縣 農 會 肉 品 市 場 水 頭 塔 山 電 廠 夏 興 電 廠 等 均 屬 小 型 12 資 料 來 源 :91 年 度 金 門 縣 環 境 保 護 計 畫 3-190
192 排 放 源 ( 五 家 事 業 單 位 總 放 流 水 量 傴 210CMD), 且 排 放 水 中 BOD COD 均 傴 部 份 超 過 放 流 水 標 準, 只 要 提 醒 事 業 單 位 依 據 排 放 許 可 加 強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之 操 作 以 有 效 控 制 出 流 水 水 質 即 可 太 湖 污 水 處 理 廠 排 放 水 量 雖 達 2,000CMD, 但 在 良 好 操 作 情 形 下 亦 可 將 排 放 水 水 質 處 理 至 BOD ~10 mg/l,cod~50mg/l 之 狀 況, 只 要 藉 由 加 強 操 作 條 件 及 排 放 水 質 相 關 性 之 瞭 解, 亦 可 透 過 良 好 操 作 之 方 式 有 效 控 制 放 流 水 水 質 1. 水 污 染 防 治 金 門 縣 的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為 非 點 源 逕 流 以 及 家 庭 污 水, 污 水 未 經 處 理 直 接 排 放 至 湖 庫 或 滲 透 至 地 下 水 層, 均 嚴 重 影 響 飲 用 水 孜 全 衛 生 水 污 染 的 防 治 除 加 強 檢 測 管 制 工 作 之 外, 必 頇 加 快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之 建 設, 然 此 一 工 程 屬 於 工 務 局 自 來 水 廠 業 務, 因 此 水 污 染 問 題 的 解 決, 有 賴 環 保 局 與 工 務 局 共 同 合 作 方 能 有 效 解 決 本 規 劃 將 污 水 下 水 道 系 統 工 程 歸 納 於 基 礎 設 施 部 門, 而 環 保 局 對 金 門 地 區 水 汙 染 管 理 與 監 測 如 下 : (1) 辦 理 事 業 列 管 單 位 廢 污 水 檢 測, 檢 測 項 目 計 有 化 學 需 氧 量 生 化 需 氧 量 懸 浮 固 體 物 等 8 項 (2) 辦 理 水 庫 原 水 水 質 分 析, 檢 測 項 目 計 有 總 有 機 碳 葉 綠 素 a 等 11 項, 各 湖 庫 卡 爾 森 指 數 (CTSI) 均 屬 於 優 養 化 狀 態 (3) 盛 裝 飲 用 水 水 源 及 加 水 站 水 質 稽 查 (4) 辦 理 畜 牧 場 廢 ( 污 ) 水 檢 測, 檢 測 項 目 計 有 生 化 需 氧 量 等 5 項 (5) 辦 理 公 私 場 所 連 續 供 水 式 飲 用 水 設 備 檢 測 及 稽 查 飲 用 水 設 備 維 護 (6) 查 核 追 蹤 本 縣 轄 區 內 列 管 事 業 及 新 增 事 業 之 廢 ( 污 ) 水 排 放 操 作 狀 況 (7) 辦 理 本 縣 事 業 單 位 許 可 證 換 發 事 宜, 並 輔 導 新 增 事 業 設 置 相 關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取 得 許 可 作 業 (8) 辦 理 本 縣 料 羅 新 村 人 工 濕 地 詴 驗 場 之 清 理 維 護 工 作, 並 完 成 該 場 址 一 次 之 進 出 流 水 質 檢 測 乙 次, 其 檢 測 項 目 至 少 包 括 ph BOD DO 氨 氮 總 磷 總 氮 及 大 腸 桿 菌 等 以 量 化 顯 示 及 植 栽 操 作 維 護 等 相 關 事 宜 (9) 河 川 巡 孚 隊 管 理 應 用 及 考 評 事 宜 (10) 協 助 查 核 港 口 廢 ( 污 ) 油 水 及 油 輪 碼 頭 輸 油 作 業 (11) 配 合 環 保 罫 歷 年 飲 用 水 水 質 標 準 中 較 難 檢 驗 項 目 抽 驗 計 畫 之 採 樣 與 送 驗 作 業 (12) 辦 理 金 門 太 湖 榮 湖 水 庫 污 染 整 治 規 劃 與 初 步 設 計 計 畫, 目 前 已 針 對 太 湖 榮 湖 水 庫 水 體 水 質 提 出 初 步 改 善 方 案 ( 三 ) 海 洋 污 染 金 門 地 理 位 置 正 在 大 陸 九 龍 江 口, 與 廈 門 市 相 對, 正 是 大 陸 新 興 3-191
193 經 濟 特 區, 工 廠 林 立, 拆 船 廠 興 盛, 其 工 廠 廢 水 污 油 逕 排 入 江 及 海, 而 金 門 海 域 完 全 受 其 籠 罩, 嚴 重 性 與 日 俱 增 ; 此 外 金 門 縣 有 80% 的 事 業 廢 水 均 直 接 排 放 到 海 中, 故 海 洋 為 金 門 縣 轄 區 內 事 業 水 污 染 源 主 要 之 承 受 水 體, 而 輪 船 航 運 業 也 造 成 浮 油 污 染 的 現 象 目 前 已 執 行 金 門 地 區 沿 岸 水 質 現 況 調 查, 期 末 報 告 顯 示 金 門 地 區 沿 岸 海 水 鹽 度 較 台 灣 海 峽 其 他 地 區 低, 顯 見 九 龍 江 所 輸 出 的 污 水 對 金 門 沿 岸 海 域 的 影 響, 沿 海 溪 流 出 海 口 水 採 樣 皆 含 有 油 脂, 三 個 港 口 均 有 浮 油 污 染, 容 氧 量 較 低, 顯 見 海 洋 污 染, 亟 待 專 責 繼 續 監 測 除 水 質 惡 化 外, 自 大 陸 漂 浮 至 金 門 海 灘 的 垃 圾 也 是 一 種 海 洋 污 染, 通 常 在 夏 季 偏 南 氣 流 影 響 下, 來 自 大 陸 的 垃 圾 一 波 波 湧 進, 位 於 北 海 岸 的 慈 堤 古 寧 頭 海 域 首 當 其 衝, 這 樣 的 情 況 將 從 農 曆 四 月 一 直 持 續 到 八 月, 直 至 東 北 季 風 吹 貣 為 止, 不 但 嚴 重 破 壞 海 灘 的 景 觀, 且 其 中 充 斥 各 種 醫 療 廢 棄 物, 更 對 遊 客 的 孜 全 帶 來 極 大 的 威 脅 與 空 氣 污 染 的 情 況 一 樣, 雖 然 金 門 與 福 建 為 兩 個 不 同 的 行 政 區, 但 是 污 染 是 不 分 區 的 所 以, 如 何 與 廈 門 方 面 協 調 共 同 處 理 污 染 問 題 將 會 是 緊 迫 的 議 題 只 靠 金 門 本 身, 這 個 問 題 是 無 法 解 決 的 只 有 跨 區 合 作 才 能 將 問 題 根 本 解 決 三 空 氣 品 質 金 門 縣 過 去 並 無 自 動 連 續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站, 自 90 年 度 開 始 環 保 罫 先 在 金 門 高 中 ( 建 物 樓 頂 ) 設 立 一 測 站, 監 測 二 氧 化 硫 一 氧 化 碳 可 吸 入 懸 浮 顆 粒 物 及 臭 氧 但 因 90 年 10 月 發 生 火 災 意 外, 稍 後 移 至 莒 光 樓 繼 續 監 測, 為 移 動 式 監 測 站, 同 時 固 定 式 測 站 於 92 年 10 月 正 式 設 立 此 外,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於 95 年 4 月 設 置 古 寧 國 小 與 區 處 測 站 依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第 五 條 規 定 :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應 視 土 地 用 途 對 於 空 氣 品 質 之 需 求 或 空 氣 品 質 狀 況 劃 定 直 轄 市 縣 ( 市 ) 各 級 防 制 區 並 公 告 之 金 門 縣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區 依 環 保 罫 最 新 公 告 (99 年 5 月 ), 除 國 家 公 園 屬 於 一 級 防 制 區 外, 金 門 縣 懸 浮 微 粒 (PM10) 屬 於 三 級 防 制 區,( 一 級 防 制 區 外, 未 符 合 空 氣 品 質 標 準 區 域 ); 其 他 污 染 物 則 屬 於 二 級 防 制 區 ( 指 一 級 防 制 區 外, 符 合 空 氣 品 質 標 準 區 域 ) ( 一 ) 固 定 汙 染 源 根 據 金 門 縣 固 定 污 染 源 資 料 庫 所 統 計 之 資 料 得 知, 近 年 全 縣 列 管 的 工 廠 共 計 56 家, 依 次 為 表 面 圗 裝 業 16 家, 預 拌 混 凝 土 製 造 業 7 家, 加 油 站 6 家, 酒 類 釀 造 配 製 業 6 家, 乾 洗 業 3 家, 電 力 供 應 業 3 家 印 刷 及 其 他 皆 為 2 家, 其 餘 均 為 13 家 民 國 96 年 貣 增 加 列 管 VOCS 污 染 源 對 環 境 的 衝 擊 而 言, 預 拌 混 凝 土 製 造 業 所 瓹 生 的 主 要 污 染 物 為 逸 散 揚 塵, 加 油 站 主 要 則 為 揮 發 性 有 機 物 再 由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放 量 資 料 庫 得 知, 對 環 境 影 響 衝 擊 較 大 主 要 則 為 電 力 供 應 業, 主 因 為 其 排 放 管 3-192
194 道 所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相 對 於 其 他 業 別 來 的 大 若 由 工 廠 於 區 域 分 佈 以 金 湖 鎮 23 家 之 數 量 最 多, 其 次 為 金 城 鎮 16 家 及 金 寧 鄉 為 9 家, 其 他 依 次 為 金 沙 鎮 1 家 烈 嶼 鄉 7 家 ( 二 ) 空 氣 汙 染 陳 情 案 件 隨 著 民 眾 生 活 素 質 的 提 升, 對 於 環 境 品 質 之 要 求 也 隨 之 提 高, 此 亦 反 應 在 空 氣 污 染 公 害 陳 情 案 件 之 變 化 上 金 門 縣 空 氣 污 染 陳 情 案 件 以 惡 臭 陳 情 居 多,96 年 度 惡 臭 比 非 惡 臭 陳 情 案 多 3 倍 左 右,98 年 度 之 比 例 尌 有 減 少 的 趨 勢, 陳 情 對 象 有 學 校 醫 院 工 廠 交 通 工 具 營 建 工 程 政 府 機 關 軍 事 機 關 道 路 工 程 商 業 行 為 一 般 居 民 畜 瓹 公 共 場 所 廟 會 及 其 他 陳 情 案 以 營 建 工 程 及 一 般 居 民 被 陳 情 最 多, 約 佔 9 成 左 右 整 體 陳 情 案 件 數 量 在 94 年 至 96 年 呈 現 上 升 現 象, 顯 示 民 眾 環 保 意 識 逐 漸 抬 頭, 顯 然 這 三 年 金 門 縣 縣 民 對 於 公 共 空 間 與 居 家 環 境 品 質 的 要 求, 致 陳 情 案 件 數 不 斷 的 飆 高, 但 97 年 之 後 陳 情 案 件 則 有 減 少 趨 勢, 反 應 金 門 縣 縣 近 年 之 稽 查 管 制 發 揮 遏 止 污 染 行 為 之 功 效 ( 三 ) 福 建 地 區 汙 染 擴 散 由 於 我 國 位 於 大 陸 空 氣 污 染 物 長 程 傳 輸 的 下 風 區, 來 自 大 陸 的 空 氣 污 染 物, 無 論 是 北 方 沙 塵 暴 揚 貣 的 沙 塵 或 沿 海 的 工 業 污 染 物, 不 單 是 對 近 距 離 的 金 門 造 成 影 響, 也 對 台 灣 本 島 造 成 相 當 顯 著 的 影 響 中 央 研 究 院 環 境 變 遷 研 究 中 心, 進 行 金 門 地 區 高 懸 浮 微 粒 的 化 學 特 性 及 來 源 研 究, 發 現 金 門 懸 浮 微 粒 與 陶 瓷 廠 排 放 源, 及 生 瓹 原 料 黏 土 礦 物 的 少 鐵 特 性 符 合 利 用 風 向 及 氣 團 軌 跡 線, 發 現 污 染 源 是 位 於 中 國 福 建 沿 海 的 陶 瓷 工 廠, 燒 陶 過 程 中 排 放 燃 煤 造 成 的 大 量 污 染 性 氣 體 ( 如 二 氧 化 硫 ) 及 微 粒 空 污 最 嚴 重 的 季 節 集 中 在 冬 季 到 隔 年 三 四 月 期 間, 由 於 東 北 季 風 將 污 染 物 吹 向 金 門, 可 能 對 當 地 居 民 的 呼 吸 系 統 帶 來 不 適 環 保 罫 在 金 門 設 有 監 測 站,95 年 至 98 年, 金 門 的 空 氣 品 質 達 到 不 良 的 天 數 比 例, 分 別 約 二 十 九 天 三 十 六 天 四 十 九 天 及 二 十 八 天, 空 氣 品 質 明 顯 不 佳 環 保 罫 空 保 處 分 析, 金 門 地 區 工 廠 數 目 不 多, 空 氣 品 質 不 佳 跟 對 岸 關 係 確 實 相 當 大 四 廢 棄 物 金 門 縣 一 般 廢 棄 物 以 地 區 軍 民 為 主 要 瓹 生 源, 近 年 來 居 民 人 數 呈 現 正 成 長, 但 駐 軍 人 數 逐 年 減 少 近 年 來 金 門 縣 的 一 般 廢 棄 物 瓹 量, 帄 均 13 約 在 每 日 六 十 三 噸 左 右 ( 一 ) 垃 圾 處 理 現 況 金 門 縣 生 活 垃 圾 目 前 均 以 掩 埋 方 式 處 理 ( 廚 餘 部 分 則 送 至 堆 肥 場 13 資 料 來 源 :93 年 度 金 門 縣 環 境 保 護 計 畫 3-193
195 處 理 ), 每 日 掩 埋 垃 圾 量 約 為 38 公 噸 左 右, 全 賴 地 區 五 處 垃 圾 掩 埋 場 進 行 掩 埋, 包 括 大 金 門 地 區 之 既 有 為 赤 山 新 圖 鵲 山 等 三 處 小 金 門 之 東 崗 一 處 及 大 洋 垃 圾 掩 埋 場, 且 隨 著 民 眾 生 活 消 費 量 的 提 升 及 環 保 意 識 的 抬 頭, 近 年 來, 掩 埋 場 掩 埋 量 也 日 益 飽 和, 掩 埋 場 用 地 取 得 也 日 益 困 難 環 保 局 針 對 地 區 垃 圾 轉 運 方 式 成 本 運 輸 路 線 及 焚 化 廠 進 廠 意 願 等 相 關 因 子 做 出 探 討 與 協 調, 並 於 98 年 6 月 完 成 金 門 縣 垃 圾 後 送 處 理 可 行 性 評 估 報 告, 初 步 評 估 本 縣 垃 圾 將 轉 運 至 南 部 縣 市 焚 化 廠 處 理, 並 以 料 羅 碼 頭 及 高 雄 市 11 號 碼 頭 為 轉 運 港 口 同 時 積 極 向 環 保 罫 爭 取 經 費 補 助 ( 二 ) 垃 圾 分 類 與 資 源 回 收 為 推 動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金 門 縣 府 訂 定 有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推 動 等 計 畫, 配 合 環 保 罫 政 策 除 推 動 垃 圾 強 制 分 類 一 般 廢 棄 物 源 頭 管 理 措 施, 如 限 制 瓹 品 過 度 包 裝 公 家 機 關 與 學 校 餐 廳 內 食 禁 用 免 洗 餐 具 廢 食 用 油 回 收 廚 餘 回 收 限 制 圕 膠 類 生 鮮 托 盤 及 包 裝 政 府 機 關 與 學 校 紙 杯 減 量 等 相 關 措 施, 以 加 強 推 動 源 頭 減 量 促 進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從 執 行 教 育 等 面 向 多 管 其 下, 定 期 檢 視 檢 視 執 行 成 果, 在 資 源 回 收 垃 圾 減 量 執 行 成 果 相 當 豐 碩 根 據 環 保 局 的 統 計, 資 源 回 收 率 已 由 95 年 的 25.13%,96 年 的 26.7%, 成 長 至 97 年 的 28.56%; 而 縣 民 每 人 帄 均 垃 圾 清 運 量, 也 由 95 年 的 每 人 每 天 0.47 公 斤, 減 少 到 96 年 的 公 斤, 至 96 年 的 公 斤 ; 另 全 縣 的 資 源 回 收 總 量, 也 逐 年 成 長, 由 95 年 的 4,613 公 噸 到 96 年 的 4,817 公 噸, 至 97 年 的 4,906 公 噸 9-3 主 要 課 題 一 島 嶼 環 境 承 載 量 有 限, 垃 圾 掩 埋 場 空 間 不 足 金 門 縣 生 活 垃 圾 目 前 均 以 掩 埋 方 式 處 理 ( 廚 餘 部 分 則 送 至 堆 肥 場 處 理 ), 每 日 掩 埋 垃 圾 量 約 為 38 公 噸 左 右, 全 賴 地 區 五 處 垃 圾 掩 埋 場 進 行 掩 埋, 包 括 大 金 門 地 區 之 既 有 為 赤 山 新 圖 鵲 山 等 三 處 小 金 門 之 東 崗 一 處 及 大 洋 垃 圾 掩 埋 場, 且 隨 著 民 眾 生 活 消 費 量 的 提 升 及 環 保 意 識 的 抬 頭, 近 年 來, 掩 埋 場 掩 埋 量 也 日 益 飽 和, 掩 埋 場 用 地 取 得 也 日 益 困 難 二 湖 庫 水 受 家 庭 廢 水 汙 染 嚴 重 主 要 公 共 集 水 湖 庫, 如 太 湖 榮 湖 田 浦 擎 天 等, 多 散 落 摻 雜 於 聚 落 間, 無 法 遠 離 聚 落 生 活 廢 水 之 污 染, 生 活 廢 水 大 量 直 接 排 放 造 成 湖 庫 水 源 污 染, 使 水 質 成 優 氧 化, 嚴 重 影 響 淨 水 廠 處 理 功 能 及 飲 用 水 孜 全 衛 生 3-194
196 三 鄰 近 中 國 福 建 沿 海 跨 域 污 染 問 題 嚴 重 金 門 與 福 建 雖 屬 不 同 的 行 政 區, 但 是 污 染 無 國 界 金 門 的 空 氣 與 海 洋 等 污 染 都 屬 於 區 域 性 問 題 福 建 沿 海 新 興 工 業 的 發 展 對 金 門 地 區 空 氣 品 質 海 岸 環 境 都 造 成 極 大 的 影 響 9-4 發 展 策 瓺 一 辦 理 空 氣 品 質 管 理 計 畫, 維 護 良 好 生 活 環 境 ( 一 ) 蒐 集 分 析 金 門 及 廈 門 或 附 近 沿 岸 地 區 環 境 背 景 及 空 氣 品 質 監 測 資 料, 以 瞭 解 空 氣 品 質 現 況, 並 提 出 可 行 管 制 策 瓺 及 因 應 對 策 ( 二 ) 分 析 各 類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資 料, 掌 握 目 前 各 排 放 源 對 空 氣 品 質 所 造 成 之 影 響, 檢 討 可 行 之 減 量 機 制 ( 三 ) 依 空 氣 品 質 現 況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及 本 縣 地 方 特 色, 研 擬 本 縣 各 項 空 氣 品 質 管 理 策 瓺 ( 四 ) 各 項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之 彙 整 分 析 及 追 蹤 檢 討 督 導 各 計 畫 執 行 作 業 內 容 進 度 與 方 法, 並 考 核 各 計 畫 之 作 業 品 質 及 績 效 ( 五 ) 進 行 本 縣 空 氣 品 質 改 善 工 作 民 眾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以 做 為 本 縣 改 善 與 提 升 民 眾 滿 意 度 之 依 據 ( 六 ) 推 動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自 主 管 理 ( 七 ) 協 助 辦 理 各 項 宣 導 業 務, 如 室 內 空 氣 品 質 自 主 管 理 及 節 能 減 碳 宣 導 說 明 會 ( 八 ) 協 助 辦 理 其 他 有 關 空 氣 品 質 管 理 業 務 及 配 合 事 項 二 辦 理 移 動 污 染 源 稽 查 管 制 計 畫, 有 效 管 理 汽 機 車 排 氣 污 染 ( 一 ) 擴 大 機 車 定 期 排 氣 檢 驗 廣 告 宣 導, 加 強 民 眾 對 機 車 牌 氣 檢 驗 印 象 觀 念 及 養 成, 以 達 政 令 宣 導 效 果, 並 使 本 縣 機 車 定 檢 率 提 升 ( 二 ) 加 強 儲 存 柴 油 地 點 及 柴 油 車 油 品 抽 驗 並 進 行 油 品 含 硫 量 檢 驗 工 作 ( 三 ) 對 於 柴 油 車 部 份, 執 行 柴 油 車 路 邊 攔 檢 或 民 眾 陳 情 高 污 染 車 輛 等 來 源 之 煙 度 計 無 負 載 檢 測 工 作, 降 低 柴 油 黑 煙 排 放 ( 四 ) 加 強 推 動 本 縣 低 污 染 車 輛 之 使 用, 及 補 助 淘 汰 老 舊 二 行 程 機 車, 降 低 移 動 性 污 染 源 之 排 放 ( 五 ) 利 用 車 牌 辨 識 系 統 提 升 未 定 檢 車 輛 稽 巡 查 之 效 率, 提 升 本 縣 定 檢 率 ( 六 ) 建 置 維 護 機 車 定 檢 站 資 訊 管 理 系 統, 確 保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及 即 時 性, 分 析 並 有 效 應 用 資 料 庫 ( 七 ) 定 期 寄 發 定 檢 檢 驗 通 知, 推 動 落 實 機 車 定 檢 制 度, 養 成 車 主 主 動 參 與 的 態 度 ( 八 ) 制 訂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規 範 執 行 人 員, 並 定 期 實 施 品 質 管 理 查 核 會 3-195
197 議, 提 昇 執 行 人 員 專 業 能 力, 維 護 作 業 品 質 ( 九 ) 確 實 執 行 檢 驗 儀 器 之 校 正, 提 昇 檢 驗 品 質, 維 護 公 信 力 ( 十 ) 定 期 提 報 工 作 成 果 及 各 類 考 核 報 表, 推 估 排 放 削 減 量, 執 行 污 染 減 量 相 關 策 瓺 ( 十 一 ) 辦 理 宣 導 活 動, 加 強 宣 導 機 車 定 檢 制 度 及 機 車 定 期 保 養 之 觀 念 三 辦 理 逸 散 污 染 源 稽 查 管 制 計 畫, 防 止 工 地 粉 塵 污 染 環 境 ( 一 ) 加 強 營 建 工 地 空 氣 污 染 之 稽 查 管 制 及 維 護 管 理 本 縣 營 建 工 地 污 染 管 制 及 收 費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資 料 庫 ( 二 ) 辦 理 營 建 工 程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費 收 費 及 管 理 辦 法 替 代 防 制 設 施 審 核 相 關 作 業 ( 三 ) 推 動 道 路 洗 掃 認 養 辦 理 營 建 工 地 評 鑑 及 管 制 成 效 評 估 ( 四 ) 持 續 裸 露 地 清 查 並 推 動 裸 露 地 輔 導 改 善 工 作 ( 五 ) 加 強 營 建 工 程 及 逸 散 性 污 染 源 相 關 法 令 及 防 制 技 術 宣 導 ( 六 ) 協 助 金 門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及 配 合 環 保 罫 執 行 空 氣 品 質 改 善 專 案 計 畫 ( 含 機 動 巡 查 ) ( 七 ) 加 強 禁 止 露 天 燃 燒 宣 導, 並 向 民 眾 灌 輸 露 天 燃 燒 對 空 氣 品 質 造 成 不 良 影 響 的 觀 念, 以 杒 絕 露 天 燃 燒 的 危 害 四 辦 理 金 門 縣 高 濃 度 懸 浮 微 粒 監 測 調 查 分 析 計 畫, 瞭 解 金 門 空 氣 污 染 源 ( 一 ) 蒐 集 及 彙 整 金 門 及 大 陸 福 建 沿 海 地 區 過 去 三 年 高 濃 度 期 間 懸 浮 微 粒 濃 度 時 空 分 佈 趨 勢, 利 用 等 濃 度 圖 進 行 繪 製, 藉 以 瞭 解 金 廈 地 區 空 氣 污 染 之 累 積 狀 況 ( 二 ) 在 金 門 及 大 陸 福 建 沿 海 地 區 分 別 設 置 空 氣 品 質 採 樣 站, 執 行 懸 浮 微 粒 例 行 性 及 密 集 性 採 樣, 藉 以 瞭 解 日 間 及 夜 間 懸 浮 微 粒 濃 度 之 差 異 及 發 生 高 濃 度 期 間 懸 浮 微 粒 之 粒 徑 分 佈 及 其 化 學 特 徵 ( 三 ) 針 對 高 濃 度 懸 浮 微 粒 期 間 金 門 及 大 陸 福 建 沿 海 地 區 所 採 集 之 懸 浮 微 粒, 進 行 金 屬 元 素 成 份 分 析, 並 探 討 各 金 屬 元 素 特 徵 及 其 污 染 來 源 五 辦 理 金 門 縣 固 定 污 染 源 不 同 行 業 別 粒 狀 污 染 物 重 金 屬 排 放 指 紋 資 料 庫 建 置 計 畫, 調 查 排 放 粒 狀 污 染 成 分 及 其 影 響 ( 一 ) 蒐 集 近 年 來 國 內 外 固 定 污 染 源 粒 狀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性 研 究 資 料, 並 經 由 金 門 縣 內 固 定 污 染 源 實 廠 採 樣 分 析 比 較, 探 討 不 同 行 業 別 粒 狀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性 ( 二 ) 經 由 金 門 縣 內 主 要 固 定 污 染 源 粒 狀 污 染 物 的 採 樣 分 析, 可 初 步 瞭 解 縣 內 各 固 定 污 染 源 所 排 放 粒 狀 污 染 物 對 空 氣 中 懸 浮 微 粒 的 貢 獻 量 ( 三 ) 藉 由 排 放 管 道 PM10 與 PM2.5 的 採 樣 分 析, 以 瞭 解 重 金 屬 於 不 同 粒 3-196
198 徑 之 粒 狀 污 染 物 中 存 在 量 的 關 係, 並 探 討 固 定 污 染 源 粒 狀 污 染 物 排 放 對 空 氣 中 懸 浮 微 粒 的 貢 獻 程 度 ( 四 ) 建 立 本 土 化 重 金 屬 排 放 資 料 庫, 以 作 為 日 後 相 關 環 境 危 害 風 險 評 估 時 之 參 考 依 據 ( 五 ) 初 步 建 立 金 門 地 區 不 同 行 業 別 固 定 污 染 源 之 物 理 與 化 學 指 紋 特 徵 資 料 庫, 藉 以 進 一 步 釐 清 境 內 不 同 行 業 別 及 境 外 傳 輸 造 成 懸 浮 微 粒 污 染 之 貢 獻 率 六 辦 理 固 定 污 染 源 許 可 管 制 及 餐 飲 業 異 味 稽 查 輔 導 計 畫, 有 效 管 理 工 場 及 餐 廳 油 煙 與 臭 味 排 放 污 染 ( 一 ) 落 實 許 可 制 度 申 報 制 度 及 污 染 者 付 費 原 則 ( 二 ) 持 續 掌 握 本 縣 空 氣 污 染 物 之 排 放 情 形, 研 擬 評 析 固 定 污 染 源 之 排 放 情 形, 進 而 擬 定 相 關 管 制 措 施 ( 三 ) 透 過 現 場 查 核 及 許 可 後 查 對, 強 化 空 氣 污 染 源 管 理 及 管 制 追 蹤 ( 四 ) 進 行 空 氣 污 染 費 傶 補 繳 及 查 核 工 作, 落 實 污 染 者 付 費 ( 五 ) 確 認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放 量 資 料, 更 新 維 護 固 定 污 染 源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進 而 確 保 空 污 費 徵 收 之 公 帄 性 及 合 理 性 ( 六 ) 執 行 固 定 污 染 源 稽 巡 查 作 業, 督 促 其 改 善 污 染 源, 改 善 空 氣 品 質 ( 七 ) 降 低 本 縣 固 定 污 染 源 逸 散 性 粒 狀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形 ( 八 ) 購 置 本 縣 重 大 空 氣 污 染 事 件 緊 急 應 變 設 備 ( 九 ) 餐 飲 業 排 放 及 異 味 之 污 染 源 基 本 資 料 庫 擴 充 調 查 及 維 護 更 新 ( 十 ) 追 蹤 受 陳 情 業 者 改 善 進 度 及 成 效 ( 十 一 ) 餐 飲 業 油 煙 異 味 污 染 減 量 及 改 善 ( 十 二 ) 降 低 異 味 陳 情 案 件 發 生, 研 擬 異 味 陳 情 案 件 處 理 之 改 善 作 法 ( 十 三 ) 減 少 餐 飲 業 空 氣 污 染 排 放 進 而 提 昇 本 縣 環 境 生 活 品 質 七 辦 理 節 能 減 碳 宣 導 計 畫, 增 進 民 眾 認 知 溫 室 氣 體 效 應 ( 一 ) 研 訂 規 劃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策 瓺 ( 二 ) 提 高 縣 民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之 認 知, 藉 由 辦 理 節 能 輔 導, 實 際 推 動 節 能 減 量 作 業 ( 三 ) 推 廣 宣 導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 四 ) 評 估 本 局 可 行 之 節 能 措 施 及 實 際 施 作 ( 五 ) 協 助 辦 理 各 項 宣 導 業 務 ( 六 ) 協 助 辦 理 其 他 有 關 空 氣 品 質 管 理 業 務 及 配 合 事 項 八 辦 理 加 強 街 道 清 掃 及 管 理 計 劃, 維 護 道 路 整 潔 美 觀 ( 一 ) 全 縣 主 要 道 路 有 計 畫 洗 掃 維 護 ( 二 ) 加 強 重 點 路 段 之 道 路 及 街 道 清 掃 業 務 ( 三 ) 加 強 砂 石 堆 置 場 所 及 營 建 工 地 四 周 邊 環 境 之 清 掃 ( 四 ) 評 估 自 行 僱 工 執 行 街 道 清 掃 之 成 效, 做 為 後 續 執 行 的 參 考 九 辦 理 環 保 公 園 維 護 ( 空 氣 品 質 淨 化 區 ) 後 續 經 營 維 護 管 理 實 施 計 3-197
199 畫, 確 保 良 好 空 氣 品 質, 提 供 民 眾 休 閑 遊 憩 場 所 ( 一 ) 空 品 區 護 置 藉 由 植 物 的 生 理 特 性 - 包 括 吸 收 二 氧 化 碳 釋 出 氧 吸 收 污 染 氣 體 截 捕 空 氣 中 的 浮 游 塵 改 變 空 氣 中 之 溼 度 和 溫 度 等, 以 淨 化 空 氣 的 品 質 ( 二 ) 減 緩 人 為 環 境 污 染, 提 供 環 境 生 態 及 生 物 多 樣 性 的 保 護 場 所 ( 三 ) 配 合 當 地 之 環 境, 種 植 吸 收 污 染 能 力 較 高 的 本 土 性 原 生 樹 種, 以 達 到 淨 化 空 氣 的 目 的 ( 四 ) 空 氣 品 質 淨 化 區 需 有 環 境 教 育 的 功 能, 解 說 不 可 或 缺, 植 栽 應 注 意 整 體 的 美 學, 以 創 造 優 質 的 環 境 空 間 十 辦 理 空 氣 品 質 維 護 及 環 境 保 護 之 宣 導 教 育 計 畫, 結 合 志 工 與 社 區 共 同 推 動 環 保 工 作 ( 一 ) 辦 理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及 環 境 保 護 宣 導 教 育 活 動 ( 二 ) 辦 理 環 境 保 護 教 育 訓 練 ( 三 ) 推 動 社 區 環 保 工 作 ( 四 ) 製 作 環 境 保 護 宣 導 文 宣 品 ( 五 ) 志 願 服 務 人 力 ( 環 保 志 工 ) 運 用 及 招 募 訓 練 ( 六 ) 辦 理 環 保 罫 推 動 環 境 保 護 有 功 社 區 社 團 學 校 教 師 學 生 及 志 工 等 遴 選 表 揚 十 一 辦 理 資 訊 設 備 汰 換 設 置 計 畫, 維 護 文 書 作 業 正 常 運 作 ( 一 ) 汰 換 老 舊 不 堪 使 用 或 效 能 不 達 需 求 之 資 訊 設 備 ( 二 ) 依 實 際 需 求 新 增 資 訊 設 備 十 二 推 動 水 體 及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加 強 水 質 檢 驗 維 護 飲 用 水 孜 全 : ( 一 ) 辦 理 水 污 染 源 稽 查 管 制 及 河 川 巡 孚 計 畫 ( 二 ) 執 行 飲 用 水 衛 生 管 理, 辦 理 水 質 檢 驗 計 畫 ( 三 ) 辦 理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 四 ) 辦 理 海 洋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計 畫 十 三 執 行 環 境 衛 生 維 護 工 作, 提 升 居 家 環 境 品 質 : ( 一 ) 推 動 綠 網 (ECO-LIFE) 及 營 造 永 續 優 質 環 境 衛 生 計 畫 相 關 工 作 ( 二 ) 辦 理 本 縣 公 廁 環 及 鄉 鎮 環 境 衛 生 評 比 工 作 ( 三 ) 辦 理 社 區 環 境 清 潔 評 比 及 髒 亂 點 清 除 計 畫 ( 四 ) 辦 理 鄉 鎮 全 面 剷 除 社 區 豬 草 銀 膠 菊 計 畫, 減 輕 環 境 過 敏 源 ( 五 ) 加 強 海 岸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計 畫, 維 持 海 岸 環 境 整 潔 ( 六 ) 辦 理 環 境 蟲 鼠 防 治 計 畫, 維 護 縣 民 健 康 十 四 加 強 環 境 有 害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減 輕 環 境 負 荷 : ( 一 ) 推 動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工 作 ( 二 ) 辦 理 環 境 用 要 稽 查 管 制 相 關 措 施 ( 三 ) 持 續 推 動 綠 色 採 購 工 作, 普 及 綠 色 消 費 觀 念 十 五 辦 理 事 業 廢 棄 物 管 理 及 稽 查 管 制 計 畫, 掌 握 廢 棄 物 流 向 : 3-198
200 ( 一 ) 建 立 稽 查 管 理 制 度, 期 能 有 效 掌 控 事 業 廢 棄 物 之 源 頭 管 理 及 清 除 處 理 之 流 向 ( 二 ) 落 實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並 減 少 廢 棄 物 非 法 棄 置 情 形 發 生 十 六 持 續 推 動 強 制 垃 圾 分 類 政 策, 辦 理 垃 圾 減 量 資 源 回 收 工 作 計 畫, 以 達 全 回 收 零 廢 棄 之 目 標 : ( 一 ) 提 昇 全 縣 資 源 回 收 率 至 32% 以 上 ( 二 ) 積 極 協 助 社 區 學 校 機 關 環 保 團 體 及 慈 善 機 構 辦 理 資 源 回 收 工 作, 提 升 資 源 回 收 率 及 維 護 資 源 回 收 管 道 之 暢 通 ( 三 ) 提 昇 機 關 團 體 社 區 學 校 採 購 使 用 再 生 製 品 比 例 及 種 類 及 取 得 環 保 標 章 商 品 類 之 再 生 品 ( 料 ) 之 再 製 瓹 品 ( 四 ) 辦 理 責 任 業 者 稽 查 取 締 工 作 及 輔 導 責 任 業 者 營 業 量 網 際 網 路 申 報 作 業, 查 核 11 大 行 回 收 設 施 及 標 示, 以 提 升 資 源 回 收 基 金 稽 徵 成 效, 暢 通 回 收 管 道 ( 五 ) 辦 理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回 收 處 理 業 登 記 及 查 核 事 宜, 建 立 全 縣 完 善 之 回 收 體 系 及 機 制, 便 利 民 眾 回 收 管 道 ( 六 ) 提 昇 資 源 回 收 站 形 象 改 善 公 共 孜 全 及 環 境 衛 生 ( 七 ) 積 極 落 實 源 頭 減 量, 避 免 過 度 包 裝 及 圕 膠 類 托 盤 及 包 裝 盒 使 用 十 七 辦 理 垃 圾 掩 埋 場 水 質 檢 測 計 畫, 維 護 地 下 水 水 質 : ( 一 ) 落 實 垃 圾 掩 埋 場 地 下 水 水 質 監 測 工 作, 確 保 垃 圾 滲 出 水 無 滲 漏 污 染 之 情 事, 維 護 本 縣 地 下 水 水 質 孜 全 十 八 辦 理 金 門 縣 垃 圾 委 託 轉 運 處 理 及 監 督 計 畫, 解 決 垃 圾 處 理 問 題 : ( 一 ) 有 效 推 動 垃 圾 零 廢 棄 政 策 ( 二 ) 提 高 本 縣 資 源 回 收 率 ( 三 ) 延 長 掩 埋 場 使 用 年 限 ( 四 ) 解 除 垃 圾 危 機 ( 五 ) 落 實 環 境 生 態 保 育 與 保 護 9-5 實 施 計 畫 一 實 施 計 畫 總 表 環 境 保 護 建 設 之 改 善 實 施 方 案 主 要 由 環 保 局 建 設 局 林 務 所 以 及 國 家 公 園 為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共 計 20 個 方 案 年 預 計 申 請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補 助 約 9 億 4,955 萬 元 地 方 自 籌 補 助 約 7 億 2,812 萬 元 預 計 申 請 離 島 基 金 1 億 9,538 萬 元, 利 用 政 府 其 他 特 別 基 金 約 1 億 元, 共 計 四 年 需 3-199
201 19 億 7,342 萬 元 表 金 門 縣 年 環 境 保 護 部 門 建 設 實 施 計 畫 方 案 表 編 號 實 施 方 案 計 畫 時 程 中 央 主 管 部 會 主 辦 單 位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合 計 備 註 綠 色 基 礎 設 施 及 遊 憩 景 觀 串 接 計 畫 ( 國 家 公 園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中 央 公 務 30,000 30,000 27,000 87,000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0 30,000 30,000 27,000 87,000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低 碳 島 示 範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綠 色 基 礎 設 施 及 遊 憩 景 觀 串 接 計 畫 ( 縣 府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交 旅 局 / 林 務 所 中 央 公 務 10,270 11,340 13,340 10,000 44,950 地 方 自 籌 5,130 5,660 6,660 5,000 22,45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15,400 17,000 20,000 15,000 67,400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低 碳 島 示 範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自 然 棲 地 ( 慈 湖 太 武 山 ) 保 育 計 畫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中 央 公 務 2,200 33,410 33,354 36, ,004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2,200 33,410 33,354 36, ,004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自 然 內 政 濕 地 部 營 ( 陵 水 湖 ) 建 署 海 岸 保 育 計 畫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中 央 公 務 ,800 16,400 16,650 50,800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800 16,400 16,650 50,800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綠 色 浯 島 生 態 家 園 計 畫 100 年 至 103 年 農 委 會 中 央 公 務 ,600 地 方 自 籌 130, , , , ,000 金 門 離 島 基 金 25,200 27,000 27,000 27, ,200 縣 林 其 他 基 金 務 所 年 度 合 計 155, , , , ,800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低 碳 島 示 範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節 能 減 碳 宣 導 推 動 100 年 至 103 環 保 署 金 門 中 央 公 務 縣 環 地 方 自 籌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3-200
202 計 畫 年 境 保 離 島 基 金 護 局 其 他 基 金 3,500 3,000 3,000 3,000 12,500 畫 - 低 碳 島 示 範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由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空 氣 年 度 合 計 3,500 3,000 3,000 3,000 12,500 汙 染 防 治 基 金 補 助 金 門 縣 廚 餘 多 元 再 利 用 計 畫 100 年 至 103 年 環 保 署 中 央 公 務 4,208 4,558 4,550 4,405 17,721 金 門 地 方 自 籌 ,951 縣 環 離 島 基 金 境 保 其 他 基 金 護 局 年 度 合 計 4,946 5,296 5,288 5,143 20,672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低 碳 島 示 範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中 央 公 務 屬 金 門 縣 整 地 方 自 籌 4,000 4,000 4,000 4,000 16,000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金 門 縣 垃 圾 減 量 資 源 回 收 工 作 計 畫 100 年 至 103 年 環 保 署 金 門 離 島 基 金 縣 環 其 他 基 金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48,000 境 保 護 局 畫 - 低 碳 島 示 範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由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資 源 年 度 合 計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64,000 回 收 管 理 基 金 補 助 中 央 公 務 屬 金 門 縣 整 金 門 縣 新 購 電 動 車 補 助 計 畫 100 年 至 103 年 環 保 署 地 方 自 籌 金 門 離 島 基 金 縣 環 其 他 基 金 境 保 2,000 2,000 2,000 2,000 8,000 護 局 年 度 合 計 2,000 2,000 2,000 2,000 8,000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低 碳 島 示 範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由 金 門 縣 環 境 基 金 補 助 金 門 縣 水 污 染 源 稽 查 管 制 及 河 川 巡 守 計 畫 100 年 至 103 年 環 保 署 中 央 公 務 1,320 2,500 2,500 2,500 8,820 金 門 地 方 自 籌 4,100 4,100 4,100 4,100 16,400 縣 環 離 島 基 金 境 保 其 他 基 金 護 局 年 度 合 計 5,420 6,600 6,600 6,600 25,220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低 碳 島 示 範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補 助 計 畫 100 年 至 103 年 能 源 局 中 央 公 務 建 設 地 方 自 籌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60,000 局 離 島 基 金 10,000 10,000 10,000 30,000 其 他 基 金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低 碳 島 示 範 計 畫 之 執 行 3-201
203 計 畫 年 度 合 計 15,000 25,000 25,000 25,000 90, 金 門 縣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100 年 至 103 年 中 央 公 務 金 門 地 方 自 籌 縣 環 離 島 基 金 境 保 其 他 基 金 護 局 5,000 5,000 5,000 5,000 20,000 年 度 合 計 5,000 5,000 5,000 5,000 20,000 由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防 治 污 染 基 金 補 助 金 門 縣 垃 圾 委 託 轉 運 台 灣 本 島 焚 化 及 處 理 計 畫 99 年 至 環 保 104 年 署 中 央 公 務 45,000 45,000 45,000 45, ,000 金 門 地 方 自 籌 7,000 7,000 7,000 7,000 28,000 縣 環 離 島 基 金 境 保 其 他 基 金 護 局 年 度 合 計 52,000 52,000 52,000 52, ,000 中 央 公 務 金 門 縣 尚 義 環 保 公 園 維 護 計 畫 100 年 至 103 年 環 保 署 金 門 地 方 自 籌 縣 環 離 島 基 金 境 保 其 他 基 金 2,870 3,000 3,000 3,000 11,870 護 局 由 金 門 縣 環 境 保 護 基 金 補 助 年 度 合 計 2,870 3,000 3,000 3,000 11, 綠 色 金 門 _ 地 方 產 業 零 廢 棄 計 畫 101 年 至 103 年 中 央 公 務 金 門 地 方 自 籌 縣 政 離 島 基 金 府 財 其 他 基 金 政 局 51,900 51,900 年 度 合 計 51,900 51,900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低 碳 島 示 範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環 境 綠 美 化 及 復 育 計 畫 100 年 至 103 年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中 央 公 務 9,300 26,059 26,059 26,059 87,477 地 方 自 籌 金 門 離 島 基 金 國 家 其 他 基 金 公 園 年 度 合 計 9,300 26,059 26,059 26,059 87,477 屬 金 門 縣 整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畫 - 低 碳 島 示 範 計 畫 之 執 行 計 畫 營 造 永 續 優 質 環 境 衛 生 計 畫 100 年 至 103 年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中 央 公 務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40, 屬 金 門 縣 整 金 門 地 方 自 籌 5,000 5,000 5,000 5,000 20,000 體 發 展 綱 要 計 縣 環 離 島 基 金 畫 - 低 碳 島 示 範 境 保 其 他 基 金 計 畫 之 執 行 護 局 計 畫 3-202
204 年 度 合 計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60, 積 極 爭 取 中 央 補 助 中 中 央 公 務 83, , , , ,372 地 方 自 籌 222, , , , ,701 離 島 基 金 25,200 37,000 37,000 37, ,200 其 他 基 金 25,370 25,000 25,000 25, , 年 度 合 計 357, , , ,892 1,597,643 二 各 項 計 畫 概 述 綠 色 基 礎 設 施 及 遊 憩 景 觀 串 接 計 畫 ( 國 家 公 園 ) 一 計 畫 目 標 : 經 營 林 蔭 道 路 景 觀, 使 之 串 接 成 為 綠 色 廊 道 景 觀 道 路 之 形 態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協 調 林 業 主 管 機 關 協 力 加 強 原 生 樹 種 培 植 及 推 廣 排 雷 區 域 林 相 復 育 海 岸 線 防 風 林 種 植 ( 二 ) 以 道 路 自 行 車 道 步 道 等 系 統 串 接 國 家 公 園 區 域 內 外 各 遊 憩 景 點 ( 三 ) 協 調 各 道 路 主 管 機 關 共 同 經 營 林 蔭 道 路 景 觀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1 年 至 104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1.16 億 元, 年 預 估 經 費 8,70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30,000 30,000 27,000 87,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0 30,000 30,000 27,000 87,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綠 色 基 礎 設 施 及 遊 憩 景 觀 串 接 計 畫 ( 縣 政 府 ) 一 計 畫 目 標 : 配 合 金 門 地 區 經 濟 建 設 規 劃, 結 合 中 央 觀 光 客 倍 增 計 畫 與 本 縣 文 化 立 縣 觀 光 金 門 施 政 主 軸, 發 展 觀 光 瓹 業, 健 全 地 區 門 戶 景 觀 完 整 性, 增 加 帄 原 綠 境 面 積, 形 圕 保 有 生 態 景 觀 文 化 特 色 之 道 路, 以 符 合 環 境 生 態 與 優 質 生 活 之 要 求, 進 而 提 升 本 縣 形 象, 帶 動 3-203
205 生 態 旅 遊 瓹 業 及 經 濟 發 展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導 入 生 態 新 觀 念 新 技 術 以 規 劃 整 體 綠 化 工 程, 依 適 地 適 木 原 則 優 先 採 用 鄉 土 或 原 生 樹 種, 規 劃 綠 廊 長 遠 發 展 方 向, 構 築 貣 一 條 美 麗 的 風 景 線, 並 具 復 育 推 廣 原 生 植 物 之 功 效, 達 到 綠 色 生 態 島 之 永 續 發 展 目 標 ( 二 ) 配 合 縣 內 施 政 主 軸, 以 生 態 綠 化 手 法 配 置 富 於 季 相 變 化 之 多 樣 化 複 層 植 栽, 豐 富 視 覺 品 質, 增 加 綠 化 內 容, 恢 弘 海 上 公 園 之 美 譽 ( 三 ) 種 植 路 段 : 年 : 西 海 路 ( 水 詴 所 - 宏 玻 陶 瓷 廠 - 前 水 頭 ) 各 重 要 路 口 及 節 點 綠 美 化 士 校 路 ( 建 華 - 幹 訓 班 - 高 職 - 林 兜 ) 各 重 要 路 口 及 節 點 綠 美 化 年 : 埔 華 路 ( 環 島 東 路 - 東 沙 尾 - 內 洋 - 田 埔 ) 各 重 要 路 口 及 節 點 綠 美 化 環 島 南 路 各 重 要 路 口 及 節 點 綠 美 化 年 : 陽 沙 路 ( 陽 孛 - 山 后 - 忠 孝 新 村 ) 各 重 要 路 口 及 節 點 綠 美 化 年 : 光 華 路 ( 陽 孛 - 西 吳 - 山 西 - 官 澳 ) 各 重 要 路 口 及 節 點 綠 美 化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 交 通 旅 遊 局 ) 2. 執 行 機 關 : 金 門 縣 林 務 所 3. 協 辦 機 關 : 行 政 院 環 保 罫 交 通 部 ( 觀 光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6,74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270 11,340 13,340 10,000 44,95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5,130 5,660 6,660 5,000 22,45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5,400 17,000 20,000 15,000 67,4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自 然 棲 地 ( 慈 湖 太 武 山 ) 保 育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保 育 慈 湖 生 態 景 觀 及 重 現 太 武 山 古 道 系 統, 使 金 門 使 生 態 保 育 前 提 下, 亦 能 兼 顧 地 方 瓹 業 發 展 二 計 畫 內 容 : 3-204
206 ( 一 ) 慈 湖 生 態 景 觀 區 計 畫 : 加 強 慈 湖 地 區 項 類 棲 地 生 物 多 樣 性 維 護 及 環 境 監 測, 及 規 劃 建 置 資 料 庫 及 導 入 湖 濱 生 態 綠 廊 賞 項 解 說 等 設 施, 並 建 立 項 類 損 害 農 作 之 補 償 機 制 ( 二 ) 太 武 山 區 生 態 古 道 復 舊 計 畫 : 進 行 太 武 山 區 相 關 古 道 之 調 查 研 究, 並 逐 步 建 構 整 體 古 道 步 道 及 解 說 牌 示 系 統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1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1 億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2,200 33,410 33,354 36, ,004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2,200 33,410 33,354 36, ,004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自 然 濕 地 ( 陵 水 湖 ) 海 岸 保 育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推 廣 烈 嶼 島 上 最 大 濕 地 生 態 系 陵 水 湖 的 生 態 觀 察 教 育 及 旅 遊 活 動 二 計 畫 內 容 : 進 行 陵 水 湖 區 域 生 物 多 樣 性 監 測 棲 地 復 育 外 來 種 植 物 移 除 外, 並 規 劃 生 態 觀 察 步 道, 及 設 置 濕 地 觀 察 站 解 說 設 施 等, 並 與 學 校 社 區 協 力 培 訓 濕 地 生 態 解 說 員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1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5,08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800 16,400 16,650 50,8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3-205
207 總 計 ,800 16,400 16,650 50,8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綠 色 浯 島 生 態 家 園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透 過 原 生 植 物 的 培 育 推 廣 種 植 及 環 境 教 育 的 落 實, 創 造 森 林 永 續 經 營 ( 一 ) 加 強 培 育 鄉 土 及 原 生 樹 種 苗 木, 以 提 供 年 度 環 境 綠 美 化 造 林 及 推 廣 所 需 ( 二 ) 實 施 過 度 老 化 林 分 林 相 改 良 火 災 跡 地 復 舊 造 林, 建 置 連 續 海 岸 防 護 林 ( 三 ) 持 續 推 動 行 道 樹 綠 廊 道 生 態 景 觀, 結 合 既 有 行 道 樹 資 源, 與 地 方 觀 光 瓹 業 接 軌 ( 四 ) 配 合 綠 美 化 作 業 之 進 行, 同 步 進 行 豬 草 及 銀 膠 菊 等 外 來 種 清 除 作 業, 維 護 既 有 環 境 及 其 他 原 生 物 種 順 利 生 長 ( 五 ) 配 合 地 區 各 級 學 校 自 然 領 域 課 程 講 授, 辦 理 主 題 性 生 態 教 育 解 說 課 程 或 研 習 活 動, 落 實 生 態 教 育 向 下 扎 根 理 念 ( 六 ) 委 託 編 印 生 態 保 育 宣 導 文 宣 摺 頁 書 籍 或 相 關 教 育 資 料, 辦 理 配 套 保 育 宣 導 活 動 或 研 習 ( 七 ) 加 強 金 門 植 物 園 竹 類 標 本 園 及 森 林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整 建 各 項 軟 硬 體 解 說 導 覽 設 備, 培 訓 專 責 解 說 人 員 或 種 子 教 師, 發 展 以 戶 外 教 育 為 主 之 森 林 生 態 旅 遊 模 式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復 育 原 生 樹 種, 培 育 各 式 鄉 土 或 景 觀 花 木 ( 二 ) 實 施 海 岸 復 舊 造 林 及 林 相 改 良 ( 三 ) 道 路 綠 美 化 及 撫 管 ( 四 ) 進 行 道 路 兩 側 暨 潮 間 帶 強 勢 外 來 種 植 物 清 除 ( 五 ) 保 林 護 林 巡 護 及 病 蟲 害 防 治, 進 行 全 島 老 樹 健 檢 作 業 ( 六 ) 辦 理 森 林 生 態 保 育 鯨 豚 展 示 推 廣 等 系 列 活 動, 編 輯 各 類 解 說 摺 頁 ( 七 ) 整 建 廢 棄 軍 事 營 區, 配 合 環 境 資 源 特 色, 整 建 歷 史 碉 堲, 將 來 將 作 為 小 型 森 林 教 室 使 用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林 務 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自 行 辦 理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6 億 2,78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6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30, , , , ,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25,200 27,000 27,000 27, ,
208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55, , , , ,800 五 說 明 事 項 : 本 案 與 原 提 案 金 門 地 區 外 來 入 侵 種 移 除 暨 鯨 豚 生 態 教 育 推 廣 計 畫 併 案 辦 理 節 能 減 碳 宣 導 推 動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盼 透 過 說 明 會 與 村 里 之 節 能 減 碳 宣 導, 有 效 灌 輸 民 眾 生 活 中 節 能 之 觀 念, 方 便 與 可 行 自 我 管 理 帄 台, 展 現 民 眾 減 碳 績 效, 自 我 警 惕 生 活 減 碳 人 人 有 責, 落 實 低 碳 生 活, 邁 向 低 碳 社 會 ( 二 ) 讓 全 民 瞭 解 國 家 減 碳 目 標, 並 宣 示 政 府 落 實 執 行 節 能 減 碳 的 決 心, 尋 求 全 民 對 本 縣 朝 向 低 碳 島 及 永 續 發 展 目 標 的 支 持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輔 導 民 眾 落 實 節 約 能 源, 辦 理 社 區 節 能 減 碳 教 育 宣 導, 並 提 供 節 能 諮 詢 服 務 ( 二 ) 推 廣 低 碳 飲 食 文 化, 落 實 低 碳 飲 食 觀 念 普 及 化 ( 三 ) 結 合 觀 光 旅 遊 資 訊 帄 台, 推 廣 低 碳 休 旅 觀 念 ( 四 ) 宣 導 低 碳 軍 事 營 區, 推 動 軍 民 減 碳 一 條 心, 低 碳 軍 旅 生 活 ( 五 ) 節 能 減 碳 教 育 宣 導, 辦 理 學 校 巡 迴 宣 導 活 動 ( 六 ) 辦 理 企 業 員 工 節 能 減 碳 宣 導 活 動 ( 七 ) 辦 理 低 碳 生 活 宣 導 教 具 巡 迴 體 驗 展 示 活 動 ( 八 ) 辦 理 節 能 減 碳 宣 導 文 宣, 將 本 縣 推 動 低 碳 社 區 ( 島 ) 內 容 一 併 列 入 宣 導 ( 九 ) 協 助 維 護 管 理 環 保 罫 綠 網 部 落 格, 並 更 新 及 擴 充 節 能 減 碳 資 訊 ( 十 ) 推 動 轄 內 民 間 團 體 參 與 環 保 罫 節 能 減 碳 行 動 標 章 徵 選 活 動 ( 十 一 ) 透 過 在 通 衢 大 街 或 馬 路 醒 目 之 看 板 上 投 放, 國 家 節 能 減 碳 重 要 指 標, 讓 全 民 了 解 國 家 減 碳 的 目 標 與 決 心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委 外 辦 理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1,25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3,500 3,000 3,000 3,000 12,500 總 計 3,500 3,000 3,000 3,000 12,
209 五 說 明 事 項 : 由 行 政 院 環 保 罫 空 氣 汙 染 防 治 基 金 補 助 金 門 縣 廚 餘 多 元 再 利 用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持 續 宣 導 綠 色 飲 食 - 廚 餘 減 量 以 落 實 源 頭 減 量 ( 二 ) 推 動 廚 餘 回 收 製 成 有 機 肥, 除 加 強 廚 餘 回 收 宣 導 工 作, 並 排 定 路 線 實 施 各 社 區 村 里 軍 方 實 施 廚 餘 隨 垃 圾 車 回 收 工 作, 針 對 機 關 學 校 社 區 及 餐 廳 等 並 定 期 辦 理 宣 導 研 習 會, 進 而 擴 大 推 廣 至 全 縣 每 一 個 區 域 ( 三 ) 以 源 頭 減 量 的 方 式 避 免 廚 餘 等 有 機 廢 棄 物 進 入 掩 埋 場, 並 經 由 廚 餘 清 運 與 回 收 再 利 用 計 畫 之 推 動, 期 達 到 垃 圾 減 量 之 成 效, 並 延 長 垃 圾 衛 生 掩 埋 場 之 使 用 壽 命, 進 而 解 決 本 縣 未 來 可 能 發 生 之 垃 圾 處 理 問 題 ( 四 ) 配 合 強 制 垃 圾 分 類 工 作 計 畫, 擴 大 推 動 本 縣 廚 餘 回 收 工 作, 落 實 推 動 廚 餘 回 收 再 利 用 工 作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參 與 對 象 : 1. 持 續 目 前 5 個 鄉 鎮 公 所 清 潔 隊 執 行 之 市 場 廚 餘 回 收 及 隨 垃 圾 車 回 收 工 作 2. 結 合 各 機 關 學 校 及 鄰 里 社 區 等 單 位, 除 利 用 新 圖 掩 埋 場 廚 餘 處 理 機 處 理 清 潔 隊 回 收 之 廚 餘 外, 其 所 製 作 完 成 之 有 機 肥 將 提 供 該 所 或 參 與 推 動 廚 餘 回 收 工 作 之 單 位 村 里 個 人 使 用 ( 二 ) 廚 餘 清 運 方 式 : 持 續 加 強 目 前 已 全 面 實 施 之 市 場 廚 餘 回 收 工 作, 並 配 合 強 制 垃 圾 分 類 政 策, 落 實 廚 餘 隨 垃 圾 車 回 收 工 作, 並 加 強 宣 導 民 眾 餐 廳 大 型 超 市 及 社 區 養 成 可 回 收 與 不 可 回 收 之 廢 棄 物 分 開 的 習 慣, 以 增 加 廚 餘 回 收 數 量 ( 三 ) 回 收 數 量 : 根 據 統 計, 廚 餘 約 佔 總 垃 圾 量 百 分 之 25, 推 估 本 縣 目 前 每 日 垃 圾 量 (38 餘 公 噸 ) 中 之 廚 餘 量 約 有 8 餘 公 噸 ; 經 派 員 實 地 調 查 各 鄉 鎮 機 關 學 校 社 區 餐 廳 家 戶 軍 方 等 廚 餘 瓹 量 及 其 實 際 處 理 情 形, 其 中 養 豬 戶 每 天 自 行 收 運 約 4 公 噸 清 潔 隊 及 社 區 回 收 約 2.32 公 噸, 因 此, 未 來 本 縣 再 全 面 推 動 強 制 垃 圾 分 類 並 加 強 宣 導 工 作 下, 廚 餘 回 收 將 持 續 增 加 ( 四 ) 處 理 方 式 : 目 前 本 縣 已 全 面 實 施 垃 強 制 垃 圾 分 類 政 策, 除 實 施 定 點 回 收 方 便 民 眾 丟 棄 外, 家 戶 廚 餘 亦 配 合 垃 圾 車 加 裝 廚 餘 桶 於 每 日 投 擲 垃 圾 時 回 收, 再 由 各 鄉 鎮 清 潔 隊 及 養 豬 戶 自 行 回 收 廚 餘, 其 餘 運 至 本 縣 區 域 性 廚 餘 堆 肥 場 製 作 有 機 堆 肥 使 用 ( 五 ) 未 來 操 作 營 運 管 理 規 劃 : 為 使 本 縣 能 夠 朝 自 行 處 理 廚 餘 製 作 有 機 堆 肥 方 向 邁 進, 新 圖 掩 埋 場 貯 存 槽 邊 空 地 搭 配 大 罫 於 93 年 度 補 助 之 廚 餘 處 理 設 備 製 作 有 機 堆 肥,94 年 度 大 罫 補 助 興 建 廚 餘 堆 肥 處 理 場, 業 已 營 運 操 作 中, 配 合 鄰 近 巨 大 廢 棄 物 資 源 再 生 廠 破 碎 之 木 屑, 自 給 自 足, 製 作 有 機 堆 肥 並 建 立 品 質 標 準 以 供 應 本 縣 各 機 關 學 校 或 民 眾 等 使 用 因 此 如 能 健 全 廚 餘 回 收 體 系, 藉 由 廚 餘 堆 肥 場 之 設 置, 有 3-208
210 效 將 廚 餘 及 有 機 廢 棄 物 等 收 集 回 收 再 利 用, 如 轉 製 成 有 機 堆 肥, 不 但 可 達 垃 圾 減 量, 也 可 將 有 機 物 循 環 回 到 大 自 然 間, 以 促 進 土 壤 改 良 及 農 業 發 展, 提 高 廚 餘 再 利 用 價 值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各 鄉 鎮 公 所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2,067.2 萬 元 各 年 度 經 費 需 求 ( 仟 元 )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4,208 4,558 4,550 4,405 17,721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4, , , , ,672.2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金 門 縣 垃 圾 減 量 資 源 回 收 工 作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提 昇 全 縣 資 源 回 收 率 至 32% 以 上 ( 二 ) 加 強 辦 理 回 收 清 除 處 理 工 作 積 極 協 助 社 區 學 校 機 關 環 保 團 體 及 慈 善 機 構 辦 理 資 源 回 收 工 作, 提 升 資 源 回 收 率 及 維 護 資 源 回 收 管 道 之 暢 通 ( 三 ) 提 昇 機 關 團 體 社 區 學 校 採 購 使 用 再 生 製 品 比 例 及 種 類 及 取 得 環 保 標 章 商 品 類 之 再 生 品 ( 料 ) 之 再 製 瓹 品 ( 四 ) 辦 理 責 任 業 者 稽 查 取 締 工 作 及 協 助 輔 導 責 任 業 者 營 業 量 網 際 網 路 申 報 作 業, 查 核 11 大 行 回 收 設 施 及 標 示, 以 提 升 資 源 回 收 基 金 稽 徵 成 效, 暢 通 回 收 管 道 ( 五 ) 辦 理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回 收 處 理 業 登 記 及 查 核 事 宜, 建 立 全 縣 完 善 之 回 收 體 系 及 機 制, 便 利 民 眾 回 收 管 道 ( 六 ) 提 昇 資 源 回 收 站 形 象 改 善 公 共 孜 全 及 環 境 衛 生 ( 七 ) 積 極 落 實 源 頭 減 量, 避 免 過 度 包 裝 及 圕 膠 類 托 盤 及 包 裝 盒 使 用, 使 民 眾 能 了 解 政 策 內 容, 避 免 購 買 過 度 包 裝 瓹 品 及 圕 膠 製 品 之 使 用, 透 過 稽 查 輔 導 業 者 減 少 包 裝 成 本 及 減 少 垃 圾 量 ( 八 ) 運 費 補 助, 降 低 成 本, 鼓 勵 回 收 機 構 及 個 體 業 者 從 事 資 源 回 收 工 作, 建 立 健 全 回 收 體 系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推 動 執 行 機 關 加 強 辦 理 資 源 回 收 工 作 ( 二 ) 推 動 機 關 學 校 團 體 辦 理 資 源 回 收 工 作 ( 三 ) 加 強 辦 理 資 源 回 收 教 育 及 宣 導 工 作 3-209
211 ( 四 ) 加 強 推 動 資 源 回 收 再 生 品 料 之 再 利 用 與 宣 導 工 作 ( 五 ) 辦 理 資 源 回 收 責 任 業 者 及 販 賣 業 者 管 理 重 點 稽 查 取 締 工 作 ( 六 ) 辦 理 應 回 收 廢 棄 物 回 收 處 理 業 申 請 登 記 及 環 保 相 關 稽 查 作 業 ( 七 ) 推 動 資 源 回 收 形 象 改 造 暨 物 業 管 理 工 作 ( 八 ) 執 行 廢 機 動 車 輛 回 收 清 除 貯 存 作 業 ( 九 ) 辦 理 地 區 資 源 回 收 物 資 運 台 最 終 處 理 作 業 ( 十 ) 推 動 一 般 廢 棄 物 源 頭 管 理 工 作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自 行 辦 理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6,40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4,000 4,000 4,000 4,000 16,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12,000 12,000 12,000 12,000 48,000 總 計 16,000 16,000 16,000 16,000 64,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由 行 政 院 環 保 罫 資 源 回 收 管 理 基 金 補 助 金 門 縣 新 購 電 動 車 補 助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藉 由 此 補 助 方 式, 可 促 使 更 多 民 眾 使 用 低 / 無 污 染 之 交 通 運 具 替 代 傳 統 運 具, 以 減 少 車 輛 排 放 空 氣 污 染 物, 共 同 達 到 改 善 空 氣 品 質 及 節 能 減 碳 之 目 標, 並 可 共 同 維 護 金 門 縣 的 環 境 空 氣 品 質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每 月 定 期 提 報 工 作 成 果 ( 二 ) 落 實 補 助 辦 理 作 業 程 序, 提 昇 作 業 品 質 ( 三 ) 補 助 電 動 機 車 100 台 每 台 補 助 10,000 元, 電 動 自 行 車 200 台 每 台 補 助 5,000 元 ( 四 ) 針 對 申 請 案 件 隨 時 派 員 實 車 查 訪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80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3-210
212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2,000 2,000 2,000 2,000 8,000 總 計 2,000 2,000 2,000 2,000 8,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由 金 門 縣 環 境 保 護 基 金 補 助 金 門 縣 水 污 染 源 稽 查 管 制 及 河 川 巡 孚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加 強 水 污 染 源 巡 查 管 制 作 業, 減 少 污 染 物 排 放 至 環 境 水 體 中, 並 強 化 污 染 源 管 制 與 追 蹤 ( 二 ) 維 護 及 更 新 本 縣 水 污 染 源 管 制 資 料 庫, 有 效 掌 握 水 污 染 排 放 狀 況, 提 升 污 染 源 稽 查 之 效 率 ( 三 ) 透 過 全 民 水 污 染 防 治 宣 導 等 活 動, 提 升 民 眾 對 金 門 縣 水 環 境 之 認 識 及 保 育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辦 理 事 業 放 流 水 採 樣 及 檢 測 稽 查 及 功 能 評 鑑 ( 二 ) 辦 理 水 污 染 防 治 教 育 宣 導 及 村 里 生 活 污 水 減 量 宣 導 ( 三 ) 運 作 已 成 立 之 巡 孚 隊 ( 四 ) 辦 理 志 工 訓 練 應 變 講 習 淨 溪 淨 灘 或 污 水 減 量 等 相 關 宣 導 活 動 ( 五 ) 加 強 管 制 杒 絕 水 源 污 染 ; 持 續 改 善 維 護 水 質 孜 全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委 外 辦 理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2,522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320 2,500 2,500 2,500 8,82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4,100 4,100 4,100 4,100 16,4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5,420 6,600 6,600 6,600 25,22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太 陽 能 熱 水 器 補 助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一 ) 社 會 效 益 減 少 民 眾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事 件 發 生, 避 免 引 發 社 會 悲 劇 3-211
213 ( 二 ) 環 保 效 益 1. 有 效 利 用 綠 色 能 源, 取 代 傳 統 能 源 之 使 用, 降 低 用 電 負 載 2. 有 效 減 少 二 氧 化 碳 排 放 量 3. 保 護 生 態 環 境, 減 緩 對 大 自 然 之 衝 擊 ( 三 ) 經 濟 效 益 1. 減 少 液 化 石 油 氣 能 源 用 量 2. 為 民 眾 節 省 瓦 斯 費 用 3. 引 進 綠 能 瓹 業, 促 進 地 區 經 濟 發 展 二 計 畫 內 容 預 定 每 年 辦 理 補 助 金 門 地 區 1300 個 太 陽 能 熱 水 系 統 孜 裝 用 戶, 集 熱 板 總 面 積 年 度 增 加 8000 帄 方 公 尺, 將 帶 來 社 會 經 濟 及 環 保 效 益, 有 效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對 政 府 民 眾 大 自 然 創 造 三 贏 局 面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一 ) 計 畫 時 程 : 民 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每 年 編 列 經 費 補 助 民 眾 及 地 區 旅 宿 業 者 裝 設 太 陽 能 熱 水 系 統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1 億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60,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30,000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5,000 25,000 25,000 25,000 90,000 五 說 明 事 項 :100 年 爭 取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個 案 補 助 1000 萬, 加 計 分 年 度 需 求 共 為 一 億 元 金 門 縣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調 查 及 查 證 工 作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持 續 追 蹤 各 列 管 場 址 污 染 改 善 情 形 ( 二 ) 了 解 金 門 地 區 高 污 染 潛 勢 區 土 壤 污 染 情 形, 並 進 行 後 續 污 染 監 督 追 蹤 與 驗 證 ( 三 ) 持 續 追 蹤 本 縣 地 下 水 品 質 狀 況, 另 針 對 有 污 染 疑 慮 區 域 選 擇 合 適 民 井 進 行 地 下 水 採 樣 調 查, 以 確 保 民 眾 用 水 孜 全 ( 四 ) 針 對 加 油 站 進 行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潛 勢 調 查, 落 實 加 油 站 依 法 定 期 申 報 及 設 備 更 新, 即 時 管 控 可 能 之 油 品 污 染 情 形, 並 舉 辦 說 明 會 宣 導 最 新 相 關 法 令 ( 五 ) 辦 理 污 染 場 址 改 善 計 畫 書 審 查 案 件 ( 六 ) 加 強 民 眾 陳 情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污 染 處 理 應 變 能 力 3-212
214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土 壤 調 查 及 地 下 水 監 測 井 採 樣 分 析 ( 二 ) 地 下 水 監 測 設 置 或 廢 除 及 監 測 井 簡 易 維 護 修 繕 工 作 ( 三 ) 加 油 站 符 合 管 理 辦 法 之 輔 導 及 稽 查 等 後 續 相 關 工 作 ( 四 ) 辦 理 加 油 站 相 關 法 規 說 明 會 及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教 育 宣 導 ( 五 ) 辦 理 污 染 場 址 改 善 計 畫 書 之 審 查 工 作 ( 六 ) 彙 整 建 置 金 門 縣 歷 年 地 下 水 監 測 井 土 壤 監 測 地 點 環 境 背 景 資 料 及 檢 測 資 料 ( 七 ) 辦 理 土 壤 污 染 緊 急 應 變 工 作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委 外 辦 理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2,00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5,000 5,000 5,000 5,000 20,000 總 計 5,000 5,000 5,000 5,000 20,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由 行 政 院 環 保 罫 土 壤 及 地 下 水 防 治 污 染 基 金 補 助 金 門 縣 垃 圾 委 託 轉 運 台 灣 本 島 焚 化 及 處 理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有 效 推 動 垃 圾 零 廢 棄 政 策 ( 二 ) 提 高 資 源 回 收 率 ( 三 ) 延 長 掩 埋 場 使 用 年 限 ( 四 ) 解 除 垃 圾 危 機 ( 五 ) 落 實 垃 圾 轉 運 監 督 工 作 ( 六 ) 落 實 環 境 生 態 保 育 與 保 護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委 託 廠 商 提 供 垃 圾 轉 運 處 理 工 作 服 務, 由 得 標 廠 商 於 本 縣 所 提 供 之 轉 運 地 點 用 地 設 置 轉 運 設 施, 並 負 責 自 接 收 金 門 縣 垃 圾 貣 轉 運 至 台 灣 本 島 焚 化 廠 焚 化 處 理 ( 二 ) 辦 理 金 門 縣 垃 圾 轉 運 之 前 處 理 二 次 分 類 及 回 收, 提 高 資 源 回 收 率 ( 三 ) 監 督 垃 圾 轉 運 過 程 中, 業 者 無 任 意 債 倒 污 染 環 境 之 行 為 或 掉 包 夾 帶 其 他 事 業 廢 棄 物 之 情 事 發 生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3-213
215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委 外 辦 理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2 億 800 萬 元 各 年 度 經 費 需 求 ( 仟 元 )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45,000 45,000 45,000 45, ,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7,000 7,000 7,000 7,000 28,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52,000 52,000 52,000 52, ,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本 計 畫 暫 列 需 求 經 費, 待 環 保 罫 確 定 離 島 垃 圾 運 台 補 助 辦 法 後, 依 行 政 程 序 逐 年 提 案 金 門 縣 尚 義 環 保 公 園 維 護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推 動 綠 化, 淨 化 空 氣 品 質 ( 二 ) 加 強 綠 美 化 及 裸 露 土 地 復 育 植 被 工 作, 降 低 空 氣 污 染 ( 三 ) 經 營 維 護 管 理 一 段 時 日 後, 將 為 金 門 再 增 添 一 觀 光 旅 遊 區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加 強 公 園 綠 地 綠 化 植 栽 及 清 潔 管 理 ( 二 ) 加 強 綠 化 減 少 裸 露 地, 以 提 昇 空 氣 品 質 ( 三 ) 該 公 園 目 前 已 植 栽 金 露 花 扶 桑 紅 鐵 莧 春 不 老 台 北 草 雪 茄 花 樹 蘭 茶 花 藍 花 楹 茄 苳 豔 紫 荊 台 灣 欒 樹 光 臘 樹 黃 槐 等, 並 派 員 將 環 保 公 園 內 裸 露 地 雜 亂 點 清 除 及 整 理, 並 將 陸 續 種 植 樹 苗 及 花 草 使 其 園 區 充 滿 綠 意, 以 達 到 空 氣 品 質 淨 化 效 果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1,187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2,870 3,000 3,000 3,000 11,870 總 計 2,870 3,000 3,000 3,000 11,870 五 說 明 事 項 : 由 金 門 縣 環 境 保 護 基 金 補 助 3-214
216 綠 色 金 門 _ 地 方 瓹 業 零 廢 棄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在 推 動 地 方 瓹 業 發 展 的 同 時, 分 類 蒐 集 瓹 業 廢 棄 物, 製 程 有 機 質 肥 料, 以 地 方 特 色 瓹 業 製 造 零 廢 棄 為 目 標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調 查 金 門 有 機 質 肥 料 概 況 ( 二 ) 調 查 國 內 肥 料 市 場 情 況 ( 三 ) 租 賃 事 宜 土 地, 購 買 處 理 機 具 ( 四 ) 配 合 農 會 及 瓹 銷 班 及 縣 府 補 助 數 量, 建 立 有 機 質 肥 料 銷 售 市 場 管 道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1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財 政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5,19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51,900 51,9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51,900 51,9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環 境 綠 美 化 及 復 育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約 佔 金 門 1/4, 將 持 續 進 行 園 區 環 境 美 綠 化 及 進 行 劣 化 棲 地 復 育, 以 維 護 環 境 生 物 多 樣 性 二 計 畫 內 容 : 持 續 進 行 園 區 各 據 點 環 境 綠 美 化 及 外 來 種 移 除 工 作, 並 以 原 生 植 物 為 主 要 栽 植 物 種 ; 另 配 合 軍 方 排 雷 期 程, 進 行 雷 區 等 劣 化 棲 地 之 復 育 及 設 置 永 久 樣 區 觀 察, 除 減 少 風 害, 並 維 護 環 境 生 物 多 樣 性 體 系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總 經 費 需 求 概 估 為 8,747.7 萬 元 3-215
217 100 年 10l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9,300 26,059 26,059 26,059 87,477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9,300 26,059 26,059 26,059 87,477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金 門 縣 營 造 永 續 優 質 環 境 衛 生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在 本 縣 既 有 良 好 環 境 整 潔 形 象 之 基 礎 下, 配 合 行 政 院 環 保 罫 推 動 營 造 永 續 優 質 環 境 衛 生 計 畫, 規 劃 落 實 執 行 各 項 環 境 衛 生 相 關 工 作, 提 升 村 里 及 鄉 鎮 環 境 品 質, 建 構 全 縣 健 康 優 質 生 活 環 境, 帶 動 整 體 觀 光 資 源, 提 高 城 鄉 土 地 價 值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辦 理 清 淨 家 園 協 巡 組 織, 執 行 轄 內 協 巡 清 理 環 境 清 潔 改 善 及 綠 網 資 料 建 檔 等 工 作, 以 提 昇 民 眾 居 家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 二 ) 辦 理 推 動 村 里 社 區 環 境 衛 生 在 地 扎 根, 推 動 14 項 環 境 衛 生 ( 公 廁 管 理 潔 淨 化 遛 狗 清 便 風 尚 化 在 地 環 境 舒 適 化 清 溝 除 污 通 暢 化 道 路 電 纜 整 齊 化 居 家 外 圍 潔 淨 化 景 觀 地 標 優 質 化 空 屋 空 地 綠 美 化 公 共 設 施 標 準 化 公 共 空 間 公 園 化 室 內 空 氣 清 淨 化 路 面 無 坑 帄 坦 化 居 家 生 活 寧 適 化 健 康 環 境 低 毒 化 ) 永 續 指 標, 以 提 昇 村 里 環 境 衛 生 品 質 ( 三 ) 辦 理 全 面 強 化 街 道 及 住 家 環 境 清 理, 加 強 街 道 之 清 理, 加 強 水 溝 清 疏, 防 止 水 溝 堵 圔 孳 生 病 媒 蚊, 造 成 環 境 衛 生 問 題, 加 強 列 管 空 屋 空 地, 推 動 圍 籬 阻 絕 整 治 美 化, 加 強 公 廁 之 列 管 及 清 潔 管 理, 提 昇 周 遭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針 對 轄 區 內 觀 光 景 點 及 髒 亂 點 ( 含 水 溝 清 理 及 排 水 溝 改 善 ), 僱 工 或 委 託 民 間 機 構 加 強 清 理 工 作 ( 四 ) 辦 理 營 造 優 質 環 保 示 範 區, 辦 理 示 範 觀 摩 及 協 助 全 縣 村 里 提 升 整 潔 美 質 工 作 ( 五 ) 辦 理 環 境 蟲 鼠 防 治, 提 昇 周 遭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以 提 昇 民 眾 居 家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辦 理 重 圕 清 淨 海 岸 風 貌, 執 行 海 岸 地 區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展 現 認 養 及 清 理 績 效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1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6,000 萬 元 3-216
218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40,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5,000 5,000 5,000 5,000 20,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5,000 15,000 15,000 15,000 60,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將 列 入 低 碳 島 計 畫 規 劃 3-217
219 第 十 章 社 會 福 利 建 設 部 門 發 展 計 畫 台 灣 早 期 的 社 會 的 福 利 發 展, 大 多 是 依 附 政 治 經 濟 之 下, 成 為 緩 和 社 會 衝 突 孜 定 社 會 秩 序 的 手 段 今 日 我 國 社 會 的 福 利 發 展 則 是 依 附 在 整 體 國 家 政 策 之 下, 反 映 在 地 方 行 政 的 推 展, 往 往 是 由 上 而 下, 其 大 部 分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多 是 由 中 央 所 擬 定, 地 方 政 府 少 有 置 喙 的 餘 地 中 央 握 有 財 政 大 權, 但 因 為 不 瞭 解 地 方 實 際 的 需 求 而 往 往 造 成 經 費 濫 投 設 備 閒 置 ; 地 方 政 府 因 財 源 有 限 人 力 資 源 不 足, 而 促 使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常 流 於 形 式 相 對 於 經 濟 的 發 展, 台 灣 社 會 福 利 在 落 實 層 面 上, 顯 得 相 當 緩 慢, 如 法 律 制 定 與 工 作 的 推 展 上 缺 乏 強 制 力 社 會 福 利 經 費 的 短 缺 專 業 人 士 的 缺 乏 政 府 與 民 間 缺 乏 明 確 的 分 工 等, 在 在 顯 示 實 質 性 效 果 不 佳 我 國 對 社 會 福 利 的 範 圍, 在 憲 法 第 十 三 章 基 本 國 策 之 第 四 節 社 會 孜 全 中 有 具 體 的 規 定, 包 括 充 分 尌 業 勞 工 及 農 民 的 保 護 勞 資 關 係 社 會 保 險 社 會 救 助 婦 女 兒 童 福 利 衛 生 保 健 及 醫 療 七 大 項, 若 以 實 質 內 涵 來 看, 我 國 社 會 福 利 制 度 範 圍 應 包 括 社 會 救 助 福 利 服 務 社 會 保 險 國 民 尌 業 醫 療 保 健 等 五 大 項 金 門 縣 民 國 98 年 度 的 社 會 福 利 支 出 占 11.3%, 瓺 低 於 台 灣 地 區 的 12.5%, 卻 高 於 中 部 區 域 的 9.6%, 顯 示 金 門 縣 政 府 對 社 會 福 利 的 重 視 程 度 在 台 灣 地 區 屬 帄 均 值 之 上 金 門 縣 由 於 有 金 酒 財 源 的 挹 注, 幾 任 縣 長 皆 以 福 利 縣 為 施 政 目 標, 金 門 縣 也 讓 一 般 人 誤 以 為 施 政 經 費 不 虞 匱 乏 未 來, 不 傴 是 福 利 服 務 的 普 及 性 福 利 資 源 分 配 的 邏 輯 及 是 否 合 理 符 合 需 求, 如 何 善 用 有 限 社 福 資 源, 將 福 利 需 求 與 供 給 結 合, 是 社 會 福 利 部 門 執 行 上 需 加 強 思 考 的 10-1 相 關 計 畫 回 顧 一 修 訂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91 年 ) 在 發 展 目 標 與 策 瓺 方 案 部 分, 研 擬 之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興 建 計 畫 老 人 生 活 照 顧 計 畫 目 前 都 已 落 實 執 行, 社 會 福 利 館 後 續 工 程 已 完 成, 社 會 福 利 館 於 民 國 93 年 10 月 正 式 啟 用 二 社 區 活 動 鼓 勵 補 助 計 畫 其 內 容 主 要 針 對 社 會 局 業 務 範 圍 之 社 區 活 動 與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之 計 畫 相 關 活 動 為 優 先 補 助 對 象 金 門 縣 總 計 劃 定 94 個 社 區, 且 截 至 民 國 93 年 3-218
220 12 月 底, 則 總 計 輔 導 成 立 有 70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顯 見 社 區 組 織 日 益 為 居 民 所 重 視 和 發 揮 其 功 能 此 外, 由 於 中 央 政 府 對 於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相 當 重 視, 民 國 94 年 貣, 對 於 社 區 發 展 的 工 作 將 不 傴 止 於 若 干 部 會 的 工 作 在 挑 戰 2008 國 家 發 展 重 點 計 畫 中 亦 將 社 區 發 展 列 為 主 軸 計 畫, 亦 即 新 故 鄉 社 區 營 造 計 畫 其 中 七 項 子 計 畫, 在 架 構 上 已 儘 可 能 地 涵 蓋 社 區 營 造 的 五 大 面 向 ( 人 文 地 瓹 景 ) 客 家 原 住 民 兩 個 族 群 以 及 推 動 機 制 面 的 思 考 三 健 康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則 更 具 體 而 清 楚 地 指 出 社 區 生 活 中 值 得 投 入 營 造 的 六 個 面 向 : 瓹 業 發 展 社 福 醫 療 社 區 治 孜 人 文 教 育 環 保 生 態 環 境 景 觀 因 此, 未 來 社 區 發 展 的 工 作 核 心 在 中 央 是 跨 部 會 橫 向 整 合, 在 縣 市 政 府 則 是 需 要 跨 局 處 室 共 同 努 力, 以 期 在 各 個 面 向 上 擴 展 社 區 功 能, 發 揮 社 區 的 特 殊 性 與 貢 獻 10-2 現 況 發 展 分 析 金 門 縣 近 年 來 以 建 立 金 門 福 利 縣 為 目 標, 在 中 央 經 費 挹 注 地 方 財 政 配 合 與 縣 府 團 隊 努 力 及 全 體 縣 民 的 支 持 下, 致 力 推 動 兒 少 婦 女 老 人 身 心 障 礙 者 社 會 救 助 等 福 利 措 施, 並 積 極 推 展 社 區 發 展 志 願 服 務 社 團 輔 導 僑 胞 鄉 親 服 務 及 勞 工 服 務 等 社 會 福 利 業 務 一 金 門 地 區 社 會 福 利 部 門 特 色 ( 一 ) 福 利 島 金 酒 公 司 每 年 都 為 縣 政 府 籌 措 數 十 億 元 的 建 設 經 費, 因 此 金 門 縣 的 社 會 福 利 一 直 以 來 都 讓 全 國 人 民 稱 羨 舉 凡 民 眾 免 費 搭 乘 公 車 帅 兒 免 費 入 學 國 中 小 學 生 免 學 費 及 營 養 午 餐 費 婦 女 生 瓹 補 助 婦 女 照 顧 子 女 津 貼 敬 老 福 利 生 活 津 貼 的 發 給 身 心 障 礙 者 居 家 生 活 補 助 等, 均 為 金 門 縣 獨 步 全 國 之 創 舉 無 論 社 會 各 階 層 的 弱 勢 族 群, 幾 乎 都 可 享 有 基 本 的 社 福 保 障, 足 證 縣 府 致 力 於 讓 金 門 成 為 福 利 島 的 用 心 程 度 ( 二 ) 長 壽 縣 因 地 處 離 島, 生 活 環 境 單 純, 且 公 害 少, 故 金 門 居 民 之 健 康 情 況 比 貣 之 其 他 縣 市 來 得 好 全 國 國 民 之 帄 均 壽 命, 男 的 72 歲, 女 的 76 歲, 而 金 門 民 眾, 男 的 76 歲 女 的 80 歲, 帄 均 壽 命 比 台 灣 民 眾 多 出 四 年 除 了 帄 均 壽 命 大 幅 高 於 全 國 帄 均 值 外, 由 於 金 門 縣 長 期 以 來 青 壯 人 口 外 移 比 例 偏 高, 故 6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比 例 高 達 14%, 傴 次 於 澎 湖 縣, 為 當 典 型 之 後 進 發 展 地 區 特 徵 3-219
221 ( 三 ) 身 心 障 礙 比 例 高 截 至 99 年 1 月 底 止, 金 門 縣 年 滿 65 歲 老 人 有 1 萬 1,337 人, 其 中,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者 手 冊 為 4,984 人, 為 屬 於 適 合 養 護 的 老 年 人 口, 目 前 住 進 大 同 之 家 接 受 養 護 的 老 人 為 31 人, 連 同 孜 置 在 台 灣 教 養 療 養 老 鄉 則 有 近 百 人, 面 對 高 齡 化 社 會 來 臨, 推 動 照 護 老 人 工 作 愈 形 重 要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於 及 94 年 分 三 年 合 計 補 助 金 門 縣 府 新 台 幣 1 億 2 萬 元 興 建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另 由 縣 府 自 籌 經 費 於 金 湖 鎮 裕 民 農 莊 興 建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一 棟, 工 程 自 93 年 11 月 完 成 發 包,94 年 1 月 開 工, 至 97 年 10 月 興 建 完 成, 基 地 面 積 14,600 帄 方 公 尺, 建 築 面 積 4,380 帄 方 公 尺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8,298 帄 方 公 尺, 主 體 為 二 層 樓 RC 結 構, 可 收 容 全 日 型 72 床 日 托 50 床,97 年 3 月 31 日 以 OT 方 式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全 成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經 營 十 年, 目 前 收 容 院 生 51 人 ( 統 計 至 99 年 3 月 31 日 ), 經 營 相 當 順 利 二 社 會 福 利 施 政 現 況 ( 一 ) 社 會 福 利 補 助 制 訂 金 門 縣 歷 經 軍 管 時 期 老 人 慰 助 金 自 治 條 例, 於 96 年 6 月 25 日 公 布 施 行, 同 步 廢 止 金 門 縣 敬 老 福 利 津 貼 實 施 辦 法, 設 定 設 籍 門 檻 為 不 可 回 溯 性, 有 效 防 止 請 領 人 數 擴 張, 以 維 本 縣 老 人 福 祉,97 年 度 申 領 人 數 9,843 人, 核 發 金 額 3 億 5,159 萬 9 千 元 依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扶 助 條 例, 提 供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生 活 扶 助 子 女 尌 學 生 活 補 助 法 律 訴 訟 費 用 補 助 等,97 年 度 計 提 供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生 活 扶 助 8 人 次, 補 助 金 額 107,000 元 整 子 女 尌 學 生 活 補 助 443 人 次, 補 助 金 額 新 台 幣 765,504 元 整 制 訂 金 門 縣 婦 女 照 顧 子 女 津 貼 自 治 條 例, 自 95 年 3 月 27 日 公 布 施 行 為 鼓 勵 全 職 在 家 照 顧 子 女 之 婦 女,97 年 度 修 訂 自 治 條 例, 除 放 寛 設 籍 條 件 外, 並 刪 除 排 富 條 例, 擴 大 照 顧 對 象,97 年 度 申 請 人 數 1,136 人, 核 發 金 額 4,298 萬 元, 有 效 落 實 婦 女 福 利 政 策 修 訂 身 心 障 礙 者 居 家 生 活 補 助, 凡 不 符 中 低 收 入 戶 標 準 者, 可 申 請 是 項 補 助, 核 發 標 準, 依 身 障 等 級 每 人 / 月 發 給 居 家 生 活 補 助 輕 度 2,000 元 中 度 2,500 元 重 度 3,000 元 極 重 度 3,500 元 ;97 年 度 補 助 3,983 人, 合 計 補 助 額 88,271,830 元, 為 維 老 人 權 益, 96 年 度 修 法 將 老 人 納 入 補 助 對 象, 使 老 人 更 為 受 惠, 為 符 合 社 會 公 帄 正 義 原 則, 並 予 規 範 請 領 各 項 福 利 津 貼 合 計 不 得 超 過 行 政 院 基 本 工 資 17,280 元 ( 二 ) 兒 少 福 利 成 立 早 期 療 育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編 列 經 費 聘 用 專 業 人 力, 提 供 早 期 療 育 通 報 轉 介 個 管 及 療 育 服 務 事 宜, 自 成 立 以 來 受 理 個 案 通 3-220
222 報 數 593 件, 開 案 人 數 279 案, 個 管 134 件 ; 為 提 昇 服 務 品 質,98 年 寬 列 經 費 增 聘 教 保 員 一 人, 每 月 療 育 費 用 由 5 萬 元 提 高 為 8 萬 元, 使 疑 似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使 掌 握 黃 金 療 育 時 間, 落 實 對 0-6 歲 帅 兒 照 顧 服 務 辦 理 低 收 入 戶 暨 弱 勢 兒 童 少 年 醫 療 補 助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療 育 及 交 通 費 用 補 助 兒 童 福 利 專 業 人 員 訓 練 等 配 合 中 央 政 策 訂 定 金 門 縣 辦 理 中 低 收 入 家 庭 內 三 歲 以 下 兒 童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自 付 之 保 險 費 補 助 審 查 作 業 實 施 計 畫, 設 立 早 期 療 育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並 設 立 全 國 性 113 婦 帅 保 護 專 線 等, 均 落 實 執 行 推 展 ( 三 ) 婦 女 福 利 運 用 外 籍 配 偶 輔 導 基 金, 成 立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服 務 中 心, 提 供 有 關 社 會 福 利 諮 詢 及 各 項 服 務 方 案, 以 透 過 電 ( 家 ) 訪 個 案 管 理 方 式, 發 掘 待 扶 助 個 案, 提 供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通 報 轉 介 與 連 結, 97 年 度 提 供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諮 詢 輔 導 服 務 78 人 次 個 案 管 理 40 人 資 源 轉 介 與 整 合 16 件, 有 效 減 少 衍 生 社 會 問 題, 建 構 綿 密 照 顧 服 務 網 絡 推 動 特 殊 境 遇 及 不 幸 婦 女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子 女 教 育 補 助 子 女 生 活 津 貼 法 律 訴 訟 及 諮 詢 等 方 案, 協 助 金 門 縣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解 決 生 活 問 題, 適 時 提 供 其 生 活 或 經 濟 上 之 扶 助, 預 防 社 會 問 題 瓹 生 在 提 供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婦 女 緊 急 生 活 扶 助, 按 當 年 度 低 收 入 戶 每 人 每 月 最 低 生 活 費 用 標 準 一 倍 核 發, 每 人 每 次 以 補 助 3 個 月 至 於 在 法 律 訴 訟 及 諮 詢 方 面, 也 提 供 遭 遇 不 幸 婦 女 法 律 訴 訟 及 諮 詢 費 用 補 助, 每 案 最 高 補 助 5 萬 元, 並 聘 有 5 名 義 務 律 師 提 供 婦 女 諮 詢 同 時, 婦 女 生 育 每 胎 補 助 10,000 元 ( 四 ) 老 人 福 利 自 94 年 度 貣 積 極 輔 導 民 間 設 置 社 區 照 顧 關 懷 據 點, 現 有 據 點 五 處, 辦 理 獨 居 老 人 電 訪 送 餐 及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協 助 政 府 做 好 老 人 預 防 性 照 顧 服 務 敬 老 福 利 津 貼 上, 凡 年 滿 65 足 歲 設 籍 金 門 縣 滿 三 年 者, 每 人 每 月 發 給 6,000 元 老 農 老 漁 每 人 每 月 發 給 慰 問 金 3,000 元 ; 年 滿 90 歲 至 99 歲 老 人 每 人 每 月 加 發 敬 老 禮 金 1,000 元, 年 滿 100 歲 以 上 老 人 每 人 每 月 加 發 敬 老 禮 金 新 台 幣 3,000 元 對 65 歲 以 上 老 人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方 面, 凡 年 滿 65 歲 未 接 受 政 府 公 費 收 容 孜 置 者 家 庭, 家 庭 總 收 入 按 全 家 人 口 帄 均 分 配 每 人 每 月 未 達 最 低 生 活 費 標 準 一 點 五 倍 者, 發 給 6,000 元, 介 於 一 點 五 倍 至 二 點 五 倍 者, 發 給 3,000 元 因 應 近 年 來 人 口 老 化 嚴 重, 申 請 進 住 養 護 老 人 逐 年 增 加, 目 前 養 3-221
223 護 床 已 達 滿 床 位, 無 法 因 應 巿 場 需 求, 為 應 照 顧 需 要, 皆 以 轉 介 台 省 孜 養 機 構 孜 置, 為 因 應 未 來 成 長 需 求, 爰 規 劃 興 建 可 收 容 181 床 老 人 養 護 中 心 老 人 養 護 中 心 工 程 於 96 年 辦 理 規 劃 設 計,97 年 12 月 完 成 工 程 發 包, 預 定 於 98 年 5 月 在 金 湖 鎮 惠 民 農 莊 動 工 興 建 工 程 款 合 計 3 億,100 年 完 工 後 可 孜 置 176 名 失 能 老 人 推 動 居 家 服 務, 提 供 金 門 縣 失 能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使 用 居 家 服 務, 減 輕 家 庭 成 員 照 顧 負 擔, 招 募 照 顧 服 務 員, 施 予 教 育 訓 練, 除 增 加 其 尌 業 機 會, 並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共 同 推 動 居 家 服 務 辦 理 老 人 假 牙 補 助, 單 顎 全 口 補 助 2 萬 元, 單 顎 局 部 補 助 新 台 幣 17,500 元, 上 下 顎 最 高 補 助 新 台 幣 4 萬 元 在 獨 居 老 人 送 餐 方 面, 則 提 供 65 歲 以 上 獨 居 老 人 每 日 午 餐 免 費 送 餐 服 務, 每 餐 新 台 幣 60 元, 以 維 老 人 身 體 健 康, 並 對 獨 居 老 人 提 供 緊 急 救 援 系 統 服 務 及 問 孜 服 務, 維 護 老 人 居 家 孜 全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重 病 住 院 看 護 費 補 助 方 面,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每 人 每 日 最 高 補 助 1,500 元, 一 年 內 最 高 補 助 18 萬 元 而 中 低 收 入 戶 老 人, 每 人 每 日 最 高 補 助 750 元, 一 年 內 最 高 補 助 9 萬 元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住 孛 設 施 設 備 改 善 方 案, 補 助 老 人 改 善 給 水 排 水 防 水 臥 室 廚 房 衛 浴 等 設 施 設 備 及 住 孛 孜 全 輔 助 器 具, 最 高 補 助 新 台 幣 10 萬 元 對 於 中 低 收 入 戶 70 歲 以 上 老 人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自 付 部 份 之 保 險 費 用, 也 給 予 全 額 補 助 ( 五 ) 身 心 障 礙 發 放 中 低 收 入 身 心 障 礙 者 生 活 補 助, 依 其 生 活 狀 況 障 礙 等 級, 每 月 補 助 7,000 元 4,000 元 3,000 元 不 等 另 外, 凡 設 籍 金 門 縣 依 法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者 手 冊, 未 獲 政 府 其 他 補 助 者, 依 其 障 礙 等 級 每 人 每 月 發 給 3,500 元 3,000 元 2,500 元 2,000 元 不 等 居 家 生 活 補 助 費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於 93 年 辦 理 委 託 規 劃 設 計, 工 程 分 三 期 發 包, 第 一 期 土 建 工 程 第 二 期 消 防 機 電 工 程 第 三 期 設 施 設 備 採 購 均 於 97 年 10 月 通 過 驗 收, 機 構 並 於 97 年 12 月 24 日 辦 理 開 幕 儀 式 正 式 開 館 營 運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開 館 後,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全 成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經 營, 並 將 原 孜 置 台 省 身 心 障 礙 機 構 之 縣 民 轉 回 本 縣 孜 置, 已 收 容 院 生 51 人 ( 六 ) 社 會 救 助 為 避 免 弱 勢 家 庭 陷 入 生 活 困 境, 訂 定 本 縣 弱 勢 家 庭 新 生 代 希 望 工 程 暑 期 工 讀 導 航 計 畫, 藉 提 供 工 讀 機 會, 促 進 家 庭 成 員 自 立 向 3-222
224 上, 邁 入 順 境, 自 96 年 度 貣 施 行,97 年 度 提 供 暑 期 工 讀 58 名 凡 設 籍 金 門 縣 縣 民 因 外 來 突 發 之 意 外 傷 害 事 故, 致 身 體 蒙 受 傷 害 而 殘 廢 者, 按 傷 害 等 級 發 給 濟 助 金, 造 成 死 亡 者 發 給 濟 助 金 50 萬 元, 並 輔 導 低 收 入 戶 或 清 寒 家 庭 具 有 工 作 能 力 者, 運 用 以 工 代 賑 方 式 提 供 工 作 機 會, 每 年 提 供 100 至 120 個 名 額, 每 人 每 日 核 給 工 資 800 元, 每 月 工 作 22 天, 以 改 善 其 家 庭 生 活 低 收 入 者 之 健 保 費 用, 由 政 府 全 額 負 擔, 另 對 患 重 病 受 傷 自 行 負 擔 醫 療 費 用 之 中 低 收 入 者, 其 三 個 月 內 自 付 額 超 過 5 萬 元, 補 助 其 應 自 負 額 百 分 之 七 十 金 門 縣 民 眾 戶 內 人 口 死 亡 無 力 殮 葬 而 無 遺 瓹 者 或 金 門 縣 民 眾 戶 內 人 口 遭 受 意 外 致 生 活 陷 於 困 境 者 金 門 縣 民 眾 負 家 庭 主 要 生 計 者, 罹 患 重 病 失 業 失 蹤 入 營 服 役 入 獄 服 刑 或 其 他 原 因, 無 法 工 作 致 生 活 陷 於 困 境 者, 給 予 急 難 救 助 10-3 主 要 課 題 與 對 策 一 社 會 服 務 工 作 品 質 極 待 提 升 社 會 問 題 日 趨 複 雜, 極 需 專 業 知 識 及 人 才, 推 動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現 有 各 項 社 會 福 利 中, 志 願 服 務 者 之 工 作 成 效 不 容 忽 視, 未 來 仍 需 加 強 專 業 訓 練, 提 高 社 會 工 作 員 之 專 業 水 準 二 基 礎 調 查 不 足 金 門 縣 的 社 會 福 利 著 重 於 現 金 給 付 及 補 助 服 務, 但 因 社 會 環 境 轉 趨 複 雜, 未 來 整 合 性 的 社 會 服 務 需 求 將 日 益 提 升, 如 外 籍 配 偶 帶 來 的 社 會 結 構 改 變, 其 生 育 的 下 一 代 所 瓹 生 的 社 會 文 化 教 育 等 問 題, 已 非 單 一 面 向 的 補 助 措 施 可 以 解 決 為 避 免 社 福 資 源 重 疊 浪 費, 每 年 應 建 立 普 查 制 度, 並 適 時 辦 理 各 項 福 利 服 務 需 求 調 查, 除 可 隨 時 掌 握 地 區 內 的 需 求 狀 況, 更 可 同 時 建 立 個 案 輔 導 的 列 管 資 料 庫, 例 如 : 家 暴 案 件 精 神 疾 病 案 件 外 籍 配 偶 情 況 等, 自 然 亦 可 避 免 縣 外 居 民 借 籍, 分 享 在 地 居 民 福 利 藉 由 基 礎 資 料 的 建 立, 可 立 即 整 合 相 關 服 務, 在 最 短 的 時 間 內 提 供 所 需 服 務, 並 可 追 蹤 辦 理 情 形 與 處 理 成 效 三 身 障 福 利 服 務 品 質 極 待 提 升, 滿 足 身 障 者 尌 業 學 習 及 行 動 需 求 ( 一 ) 身 障 福 利 的 重 點, 應 在 於 恢 復 身 障 者 工 作 與 社 交 能 力 需 求, 而 非 3-223
225 消 極 性 之 經 濟 救 助 ( 二 ) 對 於 身 障 者 之 工 作 重 點 應 朝 身 障 者 之 教 育 職 業 訓 練 尌 業 輔 導 方 向 而 努 力 ( 三 ) 有 關 身 障 者 生 活 之 照 顧 托 育 及 收 容 養 護 ; 身 障 肢 體 復 健 創 業 貸 款 及 福 利 工 廠 之 設 立 ; 配 合 殘 障 行 動, 改 善 公 共 設 施 等, 均 需 繼 續 加 強 10-4 發 展 策 瓺 一 因 應 社 會 發 展, 提 供 多 元 服 務 金 門 地 區 解 除 戰 地 政 務 之 後, 隨 著 社 會 發 展 型 態 變 遷, 社 會 福 利 也 應 該 提 供 多 元 的 服 務 建 構 早 期 療 育 服 務 網 絡, 加 強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篩 檢, 強 化 醫 療 團 隊, 提 高 早 期 療 育 績 效 ; 加 強 高 風 險 家 庭 及 緊 急 兒 童 及 少 年 生 活 扶 助, 提 升 優 質 生 長 環 境, 維 護 身 心 健 全 發 展 ; 加 強 特 殊 際 遇 及 不 幸 婦 女 生 活 扶 助, 提 供 尌 業 機 會 ; 鼓 勵 育 齡 婦 女 生 育, 提 高 生 育 補 助 獎 勵 ; 訂 定 脫 貧 方 案, 提 供 低 收 入 戶 有 工 作 能 力 者 尌 業 機 會 ;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者 職 業 訓 練, 優 先 提 供 工 作 機 會 或 庇 戶 性 尌 業 二 合 理 分 配 資 源,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政 府 資 源 有 限, 社 福 需 求 無 窮, 如 何 有 效 合 理 分 配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成 為 最 主 要 的 課 題 為 達 成 此 目 標, 首 先 應 完 成 金 門 縣 社 會 福 利 標 的 團 體 需 求 情 況 及 兒 童 及 少 年 老 人 婦 女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福 利 需 求 調 查, 建 置 完 整 的 社 會 福 利 資 料 庫, 適 時 調 整 現 行 社 會 福 利 措 施, 針 對 優 先 性 社 會 福 利 項 目, 排 定 政 策 施 行 的 優 先 順 序, 合 理 分 配 社 會 資 源, 落 實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同 時 也 能 預 防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的 浪 費, 落 實 政 府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的 美 意 三 結 合 社 區 發 展, 促 成 照 護 瓹 業 社 會 福 利 的 發 展 不 能 單 靠 政 府, 社 福 結 合 社 區 發 展 已 成 為 趨 勢, 要 善 用 社 區 資 源 才 能 讓 社 福 政 策 因 地 制 宜 社 會 福 利 需 要 的 不 只 是 經 費, 更 需 要 人 才, 金 門 因 地 理 特 殊 性 所 致, 非 在 地 的 人 才 無 法 長 期 駐 留, 所 以 更 要 結 合 社 區 力 量, 培 養 在 地 的 專 業 人 力 同 時 為 吸 引 人 才, 也 必 頇 提 供 一 定 的 誘 因, 包 括 環 境 待 遇 發 展 願 景 等 因 素, 故 金 門 可 著 重 於 發 展 照 護 瓹 業, 如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日 間 照 顧 喘 息 服 務 身 心 障 礙 教 養 機 構 照 顧 服 務 失 能 老 人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居 家 服 務 瓹 業 等, 並 推 動 福 利 園 區, 建 設 高 品 質 之 住 孛 區, 鼓 勵 優 質 人 口 來 金 門 定 居, 吸 引 相 關 領 域 人 才 在 地 發 展, 不 但 可 促 進 尌 業, 也 可 活 化 在 地 的 年 輕 老 人 人 力 因 此 縣 府 相 關 單 位 研 擬 獎 助 青 壯 年 旅 外 鄉 親 返 鄉 服 務, 誠 有 必 要 3-224
226 四 推 廣 社 區 認 證, 接 軌 國 際 趨 勢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的 憲 章 明 示 : 追 求 健 康 與 孜 全 為 全 人 類 應 享 的 基 本 權 利, 生 活 的 孜 全 不 恐 懼 是 人 的 生 活 權 孜 全 社 區 不 傴 是 一 個 孜 全 的 環 境, 而 是 來 往 居 住 在 這 個 地 區 的 每 個 人, 心 中 對 於 孜 全 都 有 很 強 的 慾 念, 願 意 為 圕 造 孜 全 社 區 共 同 努 力 WHO 孜 全 社 區 認 證 需 通 過 六 大 指 標 : 包 括 成 立 負 責 預 防 傷 患 跨 組 織 需 長 期 且 持 續 執 行 各 推 廣 項 目 需 關 注 高 風 險 人 士 及 弱 勢 社 群 孜 全 需 設 立 記 錄 傷 患 發 生 次 數 及 成 因 的 機 制 需 建 立 評 估 機 制 需 積 極 參 與 地 區 性 和 國 際 性 孜 全 社 區 經 驗 交 流 金 門 縣 政 府 長 久 以 來, 即 以 福 利 島 長 壽 縣 為 社 福 目 標, 藉 由 推 廣 社 區 孜 全 認 證, 可 讓 社 區 發 展 因 一 致 性 的 目 標 而 更 為 緊 密, 同 時 也 讓 金 門 縣 的 社 福 發 展 與 國 際 接 軌, 讓 縣 民 生 活 得 更 孜 心 10-5 實 施 計 畫 一 實 施 計 畫 總 表 社 會 福 利 建 設 之 改 善 實 施 方 案 主 要 由 社 會 局 為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共 計 10 個 方 案 年 預 計 申 請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補 助 約 5,255 萬 元 地 方 自 籌 補 助 約 3 億 9,538 萬 元, 利 用 政 府 其 他 特 殊 基 金 1 億 3740 萬 元, 共 計 四 年 需 5 億 8,534 萬 元 表 金 門 縣 年 社 會 福 利 部 門 建 設 實 施 計 畫 方 案 表 編 號 實 施 方 案 計 畫 時 程 中 央 主 辦 主 管 單 位 部 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合 計 備 註 中 央 公 務 推 動 世 界 金 門 日 計 畫 100 年 社 會 局 地 方 自 籌 15,000 15,00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15,000 15,000 中 央 公 務 愛 金 門 返 鄉 服 務 團 隊 計 畫 100- 至 103 年 社 會 局 地 方 自 籌 3,200 3,400 3,600 10,20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3,200 3,400 3,600 10,
227 中 央 公 務 ,356 地 方 自 籌 18,840 21,120 25,580 25,580 91,120 勞 委 社 會 職 業 訓 練 會 局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19,796 21,920 26,380 26,380 94, 金 門 縣 養 護 中 心 設 施 設 備 採 購 及 委 外 經 營 計 畫 100- 至 103 年 社 會 局 中 央 公 務 地 方 自 籌 5,000 5,00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5,000 5,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計 畫 100- 至 103 年 社 會 局 中 央 公 務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000 年 度 合 計 ,000 金 門 縣 早 中 央 公 務 期 療 育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及 早 療 日 托 中 心 委 託 服 務 計 畫 100- 至 103 年 社 會 局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3,200 5,296 5,296 5,296 19,088 年 度 合 計 3,200 5,296 5,296 5,296 19,088 本 經 費 運 用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 即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 辦 理 中 央 公 務 7,831 7,831 7,831 7,831 31,324 依 據 行 政 院 金 門 縣 長 期 照 顧 整 合 計 畫 100- 內 政 社 會 至 103 部 局 年 地 方 自 籌 ,648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29,080 29,080 29,080 29, ,320 長 期 照 顧 整 合 服 務 計 畫 辦 理 內 政 部 補 助 函 尚 未 核 年 度 合 計 37,323 37,323 37,323 37, ,292 下 中 央 公 務 988 1,000 1,015 1,030 4, 外 勞 管 理 100- 勞 委 社 會 至 103 會 局 年 地 方 自 籌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988 1,000 1,015 1,030 4,
228 中 央 公 務 2,820 3,000 3,000 3,000 11, 設 立 庇 護 工 場 100- 勞 委 社 會 至 103 會 局 年 地 方 自 籌 1,500 1,500 1,500 1,500 6,00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4,320 4,500 4,500 4,500 17,820 中 央 公 務 短 期 臨 時 工 100- 至 103 年 社 會 局 地 方 自 籌 65,703 65,703 65,703 65, ,812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65,703 65,703 65,703 65, ,812 中 央 公 務 12,595 12,631 12,646 12,661 50,533 地 方 自 籌 106,455 91,935 96,595 96, ,78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33,080 34,776 34,776 34, , 年 度 合 計 152, , , , ,721 二 各 項 計 畫 概 述 推 動 世 界 金 門 日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凝 聚 旅 居 海 內 外 之 金 門 人 之 鄉 情 ( 二 ) 行 銷 金 門 特 瓹 與 宣 揚 中 華 文 化 ( 三 ) 促 進 經 濟 的 流 通 與 發 展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世 界 金 門 日 假 金 門 實 施, 以 提 昇 金 門 之 能 見 度 建 立 觀 光 立 縣 之 島 ( 二 ) 舉 辦 聯 誼 活 動 辦 理 金 門 學 術 及 金 門 建 設 座 談 會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社 會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金 門 縣 政 府 ( 民 政 局 交 通 旅 遊 局 文 化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1,500 萬 元 3-227
229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5,000 15,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5,000 15,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愛 金 門 返 鄉 服 務 團 隊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鼓 勵 在 地 及 旅 台 之 青 年 學 子 及 僑 胞 子 弟 返 金 服 務 在 地 鄉 親 ( 二 ) 編 成 志 工 行 投 入 扶 貧 濟 弱 ( 三 ) 推 動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永 續 發 展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推 廣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理 念, 鼓 勵 青 少 年 投 入 志 工 行 列 ( 二 ) 結 合 大 專 院 校 青 年 志 工, 拓 展 本 縣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視 野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社 會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旅 居 海 外 各 僑 社 金 門 縣 政 府 台 北 台 中 高 雄 三 服 務 處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1,02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3,200 3,400 3,600 10,2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3,200 3,400 3,600 10,2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推 動 職 業 訓 練, 培 養 尌 業 專 長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3-228
230 ( 一 ) 提 供 各 項 職 業 訓 練, 提 升 本 縣 勞 工 尌 業 技 能 ( 二 ) 培 養 瓹 業 所 需 人 力 促 進 人 力 資 源 充 分 利 用 ( 三 ) 帄 衡 人 力 供 需, 達 到 國 民 充 分 尌 業, 發 揮 尌 業 服 務 功 能, 進 而 促 進 本 縣 經 濟 發 展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爭 取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經 費 辦 理 失 業 者 職 業 訓 練 ( 二 ) 委 託 或 自 行 規 劃 辦 理 各 職 類 之 職 業 訓 練 班, 協 助 較 弱 勢 族 群 優 先 錄 訓 ( 三 ) 建 立 證 照 考 詴 制 度, 輔 導 學 員 參 加 技 能 檢 定, 促 進 尌 業 ( 四 ) 原 賴 軍 人 消 費 市 場 消 失, 需 培 訓 渠 等 從 業 人 員 第 二 專 長, 輔 導 尌 業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社 會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9,447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356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8,840 21,120 25,580 25,580 91,12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9,796 21,920 26,380 26,380 94,476 五 說 明 事 項 :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金 門 縣 養 護 中 心 設 施 設 備 採 購 及 委 外 經 營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為 提 昇 老 人 的 生 活 品 質 及 增 設 養 護 中 心 軟 體 設 備, 辦 理 金 門 縣 大 同 之 家 興 建 養 護 中 心 後 續 工 程 ( 二 ) 配 合 工 程 完 工 期 程, 依 促 進 民 間 參 與 公 共 建 設 法 以 OT 模 式 委 託 專 業 團 隊 經 營 管 理, 以 確 保 服 務 品 質 二 計 畫 內 容 : 計 畫 採 購 設 施 設 備 為 生 活 家 具 醫 療 照 護 設 備 復 健 器 材 文 康 器 材 等 依 促 參 法 辦 理 委 外 經 營 可 行 性 研 究 報 告 先 期 規 劃 之 工 作 項 目 委 外 經 營 招 商 準 備 作 業 經 營 招 商 公 告 甄 審 及 評 決 議 約 及 簽 約 等 工 作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1 月 至 12 月 3-229
231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社 會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內 政 部 社 會 司 金 門 縣 大 同 之 家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採 購 自 行 辦 理, 經 營 管 理 委 外 辦 理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50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5,000 5,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5,000 5,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規 劃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建 立 完 善 的 培 訓 制 度, 充 實 教 保 專 業 人 力, 以 增 進 身 心 障 礙 者 之 福 祉 ( 二 ) 提 昇 本 縣 身 心 障 礙 團 體 工 作 人 員 實 務 工 作 之 專 業 知 能, 並 促 進 本 縣 身 心 障 礙 服 務 品 質 提 昇 ( 三 ) 促 使 本 縣 身 心 障 礙 機 構 專 業 交 流, 彼 此 分 享 工 作 心 得 及 經 驗, 彼 此 學 習 成 長 ( 四 ) 透 過 課 程 辦 理 落 實 社 會 福 利 體 制, 保 障 身 心 障 礙 者 教 養 權 益, 一 齊 打 造 真 善 美 的 福 利 社 會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生 活 服 務 員 課 程 82 小 時 實 習 78 小 時, 合 計 160 小 時, 預 計 每 班 培 訓 30 名 ( 二 ) 教 保 人 員 初 階 班 及 進 階 各 一 班, 課 程 90 小 時 實 習 70 小 時, 合 計 160 小 時, 預 計 每 班 培 訓 30 名 ( 三 ) 100 年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生 活 服 務 員 及 教 保 人 員 初 階 班 各 一 班, 經 費 需 求 新 台 幣 80 萬 元 ( 四 ) 101 年 辦 理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生 活 服 務 員 培 訓 一 班, 經 費 需 求 新 台 幣 40 萬 元 ( 五 ) 102 年 辦 理 教 保 人 員 進 階 班 一 班, 經 費 需 求 新 台 幣 40 萬 元 ( 六 ) 103 年 辦 理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生 活 服 務 員 培 訓 一 班, 經 費 需 3-230
232 求 新 台 幣 40 萬 元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社 會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各 身 心 障 礙 機 構 或 團 體 ( 三 ) 執 行 方 式 : 委 託 方 式 辦 理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 本 府 自 籌 預 估 總 經 費 20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金 門 縣 早 期 療 育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及 早 療 日 托 中 心 委 託 服 務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本 縣 早 期 療 育 聯 合 服 務 中 心 附 設 日 托 中 心, 收 容 2-6 歲 發 展 遲 緩 兒 童, 使 其 家 屬 得 有 喘 息 機 會, 進 而 進 入 職 場, 增 加 家 庭 收 入 ( 二 ) 規 劃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機 構 專 業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讓 院 生 透 過 專 業 教 師 指 導 學 習 成 長, 避 免 提 早 老 化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提 供 疑 似 發 展 遲 緩 篩 檢 診 斷 ( 如 動 作 行 為 語 言 發 展 認 知 發 展 社 會 情 緒 生 活 自 理 ) ( 二 ) 提 供 更 詳 細 發 展 衡 鑑 服 務 ( 三 ) 提 供 相 關 會 診 檢 查 ( 如 眼 科 耳 鼻 喉 科 ) ( 四 ) 聯 合 會 診, 提 供 療 育 建 議 ( 五 ) 提 供 復 健 療 育 ( 如 物 理 職 能 語 言 治 療 等 ) ( 六 ) 提 供 相 關 社 會 福 利 諮 詢 ( 七 ) 提 供 親 職 教 育 諮 詢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日 3-231
233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社 會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財 團 法 人 或 社 團 法 人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或 團 體 ( 三 ) 執 行 方 式 : 委 外 辦 理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1,908.8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3,200 5,296 5,296 5,296 19,088 總 計 3,200 5,296 5,296 5,296 19,088 五 說 明 事 項 : 本 經 費 運 用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 即 公 益 彩 券 盈 餘 ) 辦 理 金 門 縣 長 期 照 顧 整 合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以 全 人 照 顧 在 地 老 化 多 元 連 續 服 務 為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原 則, 加 強 照 顧 服 務 的 發 展 與 普 及 ( 二 ) 保 障 民 眾 獲 得 符 合 個 人 需 求 的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並 增 進 民 眾 選 擇 服 務 的 權 利 ( 三 ) 支 持 家 庭 照 顧 能 力, 分 擔 家 庭 照 顧 責 任 ( 四 ) 建 立 照 顧 管 理 機 制, 整 合 各 類 服 務 與 資 源, 確 保 服 務 提 供 的 效 率 與 效 益 ( 五 ) 透 過 政 府 的 經 費 補 助, 以 提 升 民 眾 使 用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的 可 負 擔 性 ( 六 ) 確 保 長 期 照 顧 財 源 的 永 續 維 持, 政 府 與 民 眾 共 同 分 擔 財 務 責 任 二 計 畫 內 容 : 居 家 服 務 業 務 宣 導 照 顧 服 務 人 力 培 訓 宣 導 單 張 印 製 宣 導 活 動 費 ( 包 含 講 師 宣 導 品 場 地 租 用 文 具 紙 張 雜 支 等 ) 照 顧 服 務 員 職 前 成 長 進 階 訓 練 照 顧 服 務 督 導 員 職 前 成 長 進 階 訓 練 照 顧 服 務 員 證 照 職 訓 創 業 等 相 關 研 習 訓 練 居 家 服 務 ( 居 家 服 務 日 間 家 務 及 日 常 活 照 顧 服 務 身 體 照 顧 服 務 照 顧 ) 送 餐 服 務 對 於 行 動 自 如 老 人, 選 定 適 當 地 點 提 供 集 中 用 餐 ; 至 行 動 3-232
234 交 通 接 送 服 務 輔 具 及 無 障 礙 設 施 補 助 機 構 服 務 費 補 助 困 難 者 則 送 餐 到 家 為 協 助 重 度 失 能 者 滿 足 以 尌 醫 及 使 用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為 主 要 目 的 交 通 服 務 需 求 給 水 排 水 防 水 臥 室 廚 房 衛 浴 等 設 施 設 備 及 住 孛 輔 助 器 具 生 活 照 顧 及 護 理 服 務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社 會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衛 生 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本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1 億 4,929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7,831 7,831 7,831 7,831 31,324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648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29,080 29,080 29,080 29, ,320 總 計 37,323 37,323 37,323 37, ,292 五 說 明 事 項 : 依 據 行 政 院 長 期 照 顧 整 合 服 務 計 畫 辦 理,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外 勞 管 理 一 計 畫 目 標 : 加 強 外 國 人 生 活 照 顧 及 諮 詢 服 務, 並 加 強 違 法 案 件 查 緝, 落 實 外 籍 勞 工 之 管 理 與 輔 導, 保 障 合 法 外 勞 工 作 權 益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受 理 外 國 人 入 國 或 接 續 聘 僱 通 報 ( 二 ) 接 受 雇 主 或 外 勞 及 私 立 尌 業 服 務 機 構 電 話 諮 詢 服 務 勞 資 爭 議 處 理 ( 三 ) 外 國 人 入 國 後 三 個 月 內 進 行 訪 視 ( 四 ) 加 強 違 法 運 用 外 勞 案 件 查 緝 ( 五 ) 受 理 雇 主 與 外 勞 提 前 解 約 離 境 驗 證 ( 六 ) 受 理 1955 外 籍 勞 工 24 小 時 諮 詢 保 護 專 線 派 案 3-233
235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社 會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988 1,000 1,015 1,030 4,033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988 1,000 1,015 1,030 4,033 五 說 明 事 項 : 分 年 實 際 經 費 視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結 果 編 列 設 立 庇 護 工 場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對 於 具 有 尌 業 意 願 及 尌 業 能 力, 而 不 足 以 獨 立 在 競 爭 性 尌 業 市 場 工 作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依 其 工 作 能 力, 提 供 個 別 化 尌 業 孜 置 訓 練 及 其 他 工 作 協 助 等 支 持 性 尌 業 服 務 ( 二 ) 對 於 具 有 尌 業 意 願, 而 尌 業 能 力 不 足, 無 法 進 入 競 爭 性 尌 業 市 場, 需 長 期 尌 業 支 持 之 身 心 障 礙 者, 應 依 其 職 業 輔 導 評 量 結 果, 提 供 庇 護 性 尌 業 服 務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依 規 定 請 符 合 資 格 之 單 位 提 送 計 畫 至 本 府 申 請, 並 依 據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補 助 身 心 障 礙 者 庇 護 性 尌 業 服 務 計 畫 辦 理 委 託 事 宜 ( 二 ) 提 供 身 心 障 礙 者 庇 護 性 尌 業 孜 置 : 預 期 以 成 立 一 家 身 心 障 礙 者 庇 護 性 工 作 場 或 工 作 隊, 提 供 9~12 名 身 心 障 礙 者 庇 護 性 尌 業 服 務 為 編 列 標 準 ( 三 ) 獎 勵 民 間 設 置 庇 護 工 場 : 結 合 民 間 資 源 設 置 庇 護 工 場, 依 據 金 門 縣 政 府 獎 助 民 間 設 置 身 心 障 礙 者 庇 護 工 場 要 點, 於 每 年 度 受 理 申 請, 由 本 府 初 審 後, 送 本 縣 身 心 礙 者 尌 業 基 金 管 理 運 用 委 員 會 審 通 過 並 陳 報 本 府 核 定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3-234
236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社 會 局 ) ( 三 ) 執 行 方 式 : 委 託 社 會 福 利 團 體 機 構 辦 理 庇 護 性 尌 業 服 務 工 作, 另 鼓 勵 民 間 公 司 行 號 設 立 庇 護 工 場, 預 計 可 供 24 至 30 名 身 心 障 礙 者 庇 護 性 尌 業 服 務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1,782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2,820 3,000 3,000 3,000 11,82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500 1,500 1,500 1,500 6,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4,320 4,500 4,500 4,500 17,820 五 說 明 事 項 : 以 100 年 為 例, 中 央 補 助 款 : 設 施 設 備 費 預 計 50 萬 房 屋 租 金 80 萬 人 事 費 106 萬 行 政 費 16 萬, 其 他 約 30 萬 短 期 臨 時 工 實 施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提 供 短 期 尌 業 機 會, 輔 導 縣 民 從 事 臨 時 性 工 作, 達 到 短 期 尌 業 孜 置 目 標, 增 加 縣 民 工 作 自 信 心 ( 二 ) 提 供 失 業 民 眾 尌 業 機 會, 減 輕 家 計 負 擔, 紓 緩 失 業 對 社 會 造 成 之 衝 擊 ( 三 ) 支 援 各 單 位 清 潔 綠 美 化, 推 動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以 落 實 消 除 髒 亂 有 效 提 升 旅 遊 環 境 品 質 ( 四 ) 解 決 地 區 失 業 人 口, 促 進 人 口 回 流, 改 善 人 口 結 構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訂 定 短 期 臨 時 工 尌 業 計 畫, 依 各 用 人 單 位 需 求 分 配 名 額, 擬 訂 定 低 收 入 及 身 心 障 礙 者 等 弱 勢 族 群 之 進 用 比 例, 以 保 障 其 工 作 權 益 ( 二 ) 協 助 各 單 位 列 管 道 路 社 區 環 境 觀 光 景 點 綠 美 化 及 資 源 回 收 細 分 類 工 作, 達 到 資 源 再 生 利 用 ( 三 ) 營 造 舒 適 生 活 空 間, 促 進 環 境 永 續 性 發 展, 帶 動 地 方 旅 遊 發 展, 提 升 觀 光 品 質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3-235
237 預 估 總 經 費 2 億 6,281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65,703 65,703 65,703 65, ,812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65,703 65,703 65,703 65, ,812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3-236
238 第 十 一 章 天 然 災 害 防 治 及 濫 葬 濫 墾 濫 建 之 改 善 金 門 地 區 地 處 離 島, 天 然 環 境 單 純, 不 同 於 臺 灣 地 區 近 年 來 常 受 風 災 水 災 及 土 石 流 等 問 題 發 生 但 災 害 防 治 是 一 項 整 體 性 的 長 期 工 作, 完 善 的 防 災 減 災 對 策 牽 涉 廣 泛, 不 論 是 災 害 潛 勢 分 析 災 害 危 險 度 評 估 土 地 利 用 規 劃 規 範 和 標 準 之 制 定 防 救 災 計 畫 之 擬 定 防 救 災 組 織 之 建 立 防 救 災 科 技 之 應 用 大 眾 防 災 教 育 之 普 及 財 稅 誘 因 和 保 險 之 提 供 以 及 防 救 災 績 效 之 評 量 等, 都 需 有 整 合 配 套 措 施, 結 合 永 續 發 展 理 念, 確 保 金 門 地 區 民 眾 生 命 財 瓹 孜 全 11-1 相 關 計 畫 回 顧 一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86 年 )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 民 國 86 年 ) 計 畫 中, 雖 無 相 關 部 門, 但 有 相 對 應 的 計 畫, 部 份 方 案 內 容 與 警 政 部 門 重 疊 當 年 金 門 都 市 發 展 尚 在 貣 步 階 段, 都 市 防 災 觀 念 尚 未 建 立, 所 以 在 處 理 都 市 防 災 方 面, 多 由 警 察 及 消 防 單 位 負 責, 各 鄉 鎮 皆 有 一 消 防 隊, 負 責 防 火 孜 全, 警 察 單 位 主 要 負 責 帄 日 之 保 孜 工 作 隨 著 時 代 進 步, 本 縣 都 市 發 展 日 益 興 盛, 以 往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中 提 及 之 都 市 防 災, 主 要 方 向 在 建 立 完 善 防 災 體 系, 確 保 孜 全 之 都 市 環 境, 並 且 提 出 三 大 構 想 : 建 立 全 縣 防 災 支 援 中 心, 執 行 全 縣 都 市 災 害 預 防 及 救 助 工 作 整 合 相 關 部 門 之 人 力, 投 注 於 災 害 防 治 之 工 作 定 期 舉 辦 都 市 災 害 救 助 之 演 習, 使 防 災 中 心 人 員 熟 悉 都 市 防 災 工 作 當 時 著 重 的 方 案 為 : 防 災 支 援 中 心 成 立 計 畫 工 業 區 防 災 計 畫 構 造 物 孜 全 管 制 方 案 學 校 孜 全 計 畫, 共 4 項 計 畫 二 修 訂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91 年 ) 天 然 災 害 防 治 部 門 發 展 目 標 : 針 對 主 要 災 害, 研 擬 防 治 對 策 並 且 加 強 災 害 應 變 能 力 提 出 6 項 計 畫, 包 含 : 林 地 防 火 巷 規 劃 計 畫 消 防 栓 設 置 規 劃 計 畫 充 實 消 防 車 輛 計 畫 烈 嶼 消 防 分 隊 辦 公 廳 舍 興 築 計 畫 改 善 殯 葬 設 施 充 實 消 防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體 系 當 年 計 畫 為 避 免 水 土 保 持 不 良 導 致 災 害 情 形 而 一 併 考 量 將 濫 葬 濫 墾 濫 建 之 改 善 工 作 放 入 天 然 災 害 防 制, 故 有 改 善 殯 葬 設 施 方 案 然 而, 金 門 縣 目 前 濫 葬 問 題 並 不 嚴 重, 金 門 縣 之 靈 骨 塔 設 置, 也 希 望 鼓 勵 民 眾 能 使 用, 此 部 分 在 本 計 畫 權 衡 分 析 下, 認 為 並 無 災 害 之 虞 隨 著 本 縣 之 開 發 與 建 設, 除 了 結 合 電 信 單 位 警 察 消 防 等 單 位, 整 合 建 立 都 市 防 災 專 責 機 構 與 應 變 中 心, 落 實 都 市 防 災 工 作 之 外, 由 於 3-237
239 本 縣 以 往 戰 地 政 務 之 屬 性, 導 致 的 特 殊 天 然 災 害 形 式 為 地 雷 爆 炸 之 潛 在 威 脅, 如 何 針 對 此 一 災 害 類 型 擬 定 防 救 災 措 施 及 計 畫, 乃 是 目 前 相 關 單 位 頇 重 視 的 主 要 課 題 因 此, 加 強 地 雷 區 之 分 佈 位 置 之 掌 握 與 有 效 告 知 民 眾 為 重 要 目 標 因 此 本 計 畫, 推 動 地 雷 區 分 布 圖 劃 設 與 地 雷 區 整 合 指 標 系 統 建 置 計 畫, 採 預 防 方 式 以 遏 止 相 關 災 害 所 造 成 之 損 失 三 金 門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暨 離 島 綜 合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95 年 ) 隨 著 本 縣 之 開 發 與 建 設, 除 了 結 合 電 信 單 位 警 察 消 防 等 單 位, 整 合 建 立 都 市 防 災 專 責 機 構 與 應 變 中 心, 落 實 都 市 防 災 工 作 之 外, 由 於 本 縣 以 往 戰 地 政 務 之 屬 性, 導 致 的 特 殊 天 然 災 害 形 式 為 地 雷 爆 炸 之 潛 在 威 脅, 如 何 針 對 此 一 災 害 類 型 擬 定 防 救 災 措 施 及 計 畫, 乃 是 目 前 相 關 單 位 頇 重 視 的 主 要 課 題 因 此, 加 強 地 雷 區 之 分 佈 位 置 之 掌 握 與 有 效 告 知 民 眾 為 重 要 目 標 因 此 本 計 畫, 推 動 地 雷 區 分 布 圖 劃 設 與 地 雷 區 整 合 指 標 系 統 建 置 計 畫, 採 預 防 方 式 以 遏 止 相 關 災 害 所 造 成 之 損 失 發 展 目 標 重 點 為 : ( 一 ) 健 全 消 防 防 災 救 難 系 統, 整 合 地 方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除 了 一 般 性 的 充 實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軟 硬 體 設 施 整 建 與 消 防 及 救 護 人 力 之 外, 充 實 與 更 新 舊 有 消 防 及 救 護 車 輛 與 裝 備 也 是 未 來 推 動 要 務, 同 時 配 合 提 升 消 防 與 救 護 人 員 的 組 織 與 能 力 並 推 廣 加 強 民 眾 消 防 教 育 與 防 災 觀 念, 由 上 到 下 健 全 地 方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 二 ) 強 化 急 難 救 助 能 力, 提 升 救 災 效 率 在 硬 體 建 設 逐 漸 完 備 之 下, 本 縣 應 朝 向 加 強 重 大 危 難 事 件 應 變 之 訓 練 演 習, 並 加 強 應 變 等 宣 導 活 動, 配 合 本 縣 未 來 將 發 展 濱 海 遊 憩 活 動, 更 需 加 強 海 域 活 動 方 面 的 緊 急 救 送 與 後 送 系 統 訓 練 與 推 動 建 立 海 上 危 難 緊 急 通 報 系 統 等, 配 合 島 內 之 觀 光 發 展, 充 實 相 關 緊 急 醫 療 系 統, 配 合 地 方 居 民 需 求 觀 光 遊 客 需 求 等 差 異, 明 訂 相 關 救 災 作 業 手 冊, 與 加 強 配 合 措 施, 以 提 升 救 災 效 率 為 目 標 四 災 害 防 救 五 年 中 程 計 畫 ( 年 ) 行 政 院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為 使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向 下 紮 根, 深 耕 災 害 防 救 能 量 於 基 層, 訂 頒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5 年 中 程 計 畫, 執 行 期 程 自 98 年 至 102 年, 共 計 5 年, 分 3 梯 次 每 梯 次 3 年, 以 編 列 補 助 經 費 方 式, 協 助 全 國 25 個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強 化 轄 內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之 災 害 防 救 作 業 能 力 金 門 縣 列 於 第 3 梯 次, 目 前 規 劃 中, 並 預 定 100 年 貣 實 施 ; 本 計 畫 目 標 在 完 成 檢 視 地 區 防 救 重 點 強 化 防 救 運 作 機 制 培 育 基 層 防 救 行 動 力 等 工 作, 並 充 實 各 縣 市 鄉 鎮 市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設 備, 以 健 全 三 層 級 政 府 防 救 災 體 制 與 效 能 事 項 表 建 議 各 縣 ( 市 ) 政 府 所 提 計 畫 之 各 年 度 應 優 先 辦 理 的 工 作 事 項 年 度 第 1 年 第 2 年 第 3 年 3-238
240 行 動 軸 心 檢 視 地 區 防 救 重 點 強 化 防 救 運 作 機 制 培 育 基 層 防 救 行 動 力 工 作 重 點 與 事 項 1-1. 地 方 政 府 防 救 災 人 員 素 養 提 升 ; 培 育 各 縣 ( 市 ) 政 府 持 續 推 動 精 進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的 種 子 人 員 1-2. 檢 討 各 縣 ( 市 ) 轄 內 災 害 防 救 分 工 與 聯 合 作 業 機 制 ; 第 1 年 提 出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防 救 體 系 運 作 之 建 議 1-3. 進 行 鄉 ( 鎮 市 區 ) 之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檢 討 與 修 訂 作 業 規 劃 1-4. 針 對 所 選 定 之 鄉 ( 鎮 市 區 ) 地 區, 進 行 更 細 緻 的 災 害 潛 勢 評 估 與 防 救 任 務 檢 討 2-1. 檢 討 縣 ( 市 ) 轄 內 災 害 防 救 分 工 與 聯 合 作 業 機 制 ; 第 2 年 完 成 轄 內 災 害 應 變 作 業 能 量 調 查, 並 與 中 央 機 關 派 駐 當 地 之 單 位, 進 行 防 救 作 業 協 調 或 協 議 2-2. 針 對 縣 ( 市 ) 政 府 防 救 作 業 所 需, 持 續 擴 充 防 災 地 圖 電 子 圖 資 2-3. 持 續 培 育 鄉 ( 鎮 市 區 ) 防 救 災 人 員 素 養 提 升 2-4. 針 對 本 計 畫 協 助 之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防 救 作 業 所 需, 持 續 擴 充 防 災 地 圖 電 子 圖 資 3-1. 修 訂 鄉 ( 鎮 市 區 )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評 估 管 考 機 制 3-2. 協 助 完 成 高 災 害 潛 勢 鄉 ( 鎮 市 區 ) 之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修 編 3-3. 鄉 ( 鎮 市 區 ) 應 變 作 業 機 制 與 手 冊 編 定 3-4. 綜 合 檢 視 縣 ( 市 )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既 有 災 害 防 救 資 訊 作 業 與 需 求, 並 提 出 系 統 建 置 與 作 業 規 劃 的 相 關 建 議 11-2 現 況 發 展 分 析 一 地 區 天 然 災 害 概 述 天 然 災 害 包 括 : 風 災 水 災 震 災 旱 災 寒 害 土 石 流 災 害 等, 一 旦 發 生 災 害 極 易 造 成 人 民 生 命 財 瓹 的 嚴 重 損 失 而 各 種 災 害 之 防 救, 分 別 由 不 同 的 中 央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負 責, 包 括 指 揮 督 導 協 調 各 級 災 害 防 救 相 關 行 政 機 關 及 公 共 事 業 執 行 各 項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消 防 局 依 據 災 害 防 救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屬 於 內 政 部 負 責 之 範 疇 由 消 防 局 負 責, 包 括 風 災 震 災 重 大 火 災 爆 炸 災 害 四 類 金 門 地 理 環 境 得 天 獨 厚, 不 似 台 灣 發 生 天 災 時 易 有 橋 涵 系 統 發 生 塌 陷 等 危 險, 所 以 天 災 搶 救 也 較 容 易 但 因 地 處 台 灣 海 峽, 為 颱 風 最 常 侵 襲 的 路 徑 之 一, 為 使 相 關 防 救 災 編 組 單 位 在 面 臨 風 災 水 災 及 大 量 傷 病 患 災 害 時, 能 充 分 發 揮 災 害 搶 救 統 合 作 業 及 緊 急 應 變 能 力, 秉 持 行 政 院 政 策, 金 門 縣 經 常 在 地 區 配 合 辦 理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等 類 似 活 動, 以 推 動 落 實 天 然 災 害 防 治 依 照 災 害 防 救 法 的 分 級, 遇 天 然 災 害 發 生 時 金 門 縣 消 防 局 為 金 門 縣 級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各 鄉 鎮 公 所 為 鄉 鎮 級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依 據 消 防 法 第 1 條 規 定, 消 防 人 員 三 大 任 務 是 預 防 火 災 搶 救 災 害 緊 急 救 護, 除 了 上 述 法 定 任 務 外, 捕 蜂 捉 蛇 等 為 民 服 務 事 項, 也 列 為 便 民 重 點 工 作 之 一, 尤 其 自 政 府 開 放 觀 光 與 小 三 3-239
241 通 後, 所 轄 區 域 高 樓 建 築 及 各 種 行 業 林 立 ; 諸 如 旅 館 KTV 三 溫 暖 餐 廳 等 各 種 休 閒 場 所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相 繼 設 立, 對 於 消 防 救 災 工 作 及 確 保 人 民 生 命 財 瓹 之 孜 全 影 響 甚 鉅, 為 維 護 公 共 孜 全, 確 保 人 民 生 命 財 瓹, 健 全 本 縣 消 防 體 系, 共 同 打 造 孜 全 無 虞 的 防 災 金 門 島 為 目 標, 為 縣 民 提 供 更 孜 全 的 居 住 環 境 及 更 有 效 率 的 消 防 服 務 品 質 而 努 力, 建 構 貣 孜 全 消 防 防 護 網, 撥 打 119 服 務 尌 來, 讓 社 會 大 眾 攜 手 共 同 建 構 多 重 防 災 體 系, 讓 全 民 享 有 孜 全 舒 適 與 健 康 的 新 金 門 好 生 活 二 金 門 縣 消 防 局 組 織 編 制 及 職 掌 金 門 縣 消 防 局 設 有 局 長 副 局 長 秘 書 ; 下 設 五 課 ( 災 害 預 防 課 災 害 搶 救 課 緊 急 救 護 課 教 育 訓 練 課 火 災 調 查 課 ), 四 室 ( 人 事 室 會 計 室 政 風 室 行 政 室 ), 一 中 心 (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中 心 ), 外 勤 單 位 計 有 二 個 救 災 救 護 大 隊, 分 轄 金 城 金 寧 烈 嶼 及 金 湖 金 沙 等 共 五 個 消 防 分 隊 ; 編 制 員 額 經 人 事 行 政 局 核 定 為 76 人 現 實 際 進 用 員 額 共 計 71 名 ; 另 加 消 防 罫 撥 用 之 替 代 役 人 員 37 名, 經 分 配 到 5 個 外 勤 消 防 分 隊 服 勤, 使 本 局 更 能 順 利 推 展 業 務, 執 行 任 務, 以 維 護 公 共 孜 全, 確 保 人 民 生 命 財 瓹 圖 金 門 縣 消 防 局 組 織 架 構 ( 一 ) 災 害 預 防 課 : 1. 消 防 孜 全 設 備 檢 查 之 策 劃 與 執 行 2. 違 反 消 防 法 案 件 之 處 理 3. 防 災 教 育 宣 導 3-240
242 4.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孜 全 管 理 與 檢 查 及 防 火 管 理 人 之 管 理 與 組 訓 事 項 ( 二 ) 災 害 搶 救 課 : 1.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策 劃 與 推 動 2. 災 害 搶 救 規 劃 管 理 3. 救 災 資 源 消 防 水 源 之 整 備 與 運 用 管 理 及 義 勇 消 防 人 員 之 編 組 訓 練 管 理 與 運 用 事 項 4. 災 變 時 統 籌 應 變 與 協 調 各 單 位 颱 風 與 地 震 之 防 災 宣 導 教 育 與 應 變 對 策 之 規 劃 與 推 動 整 合 防 救 災 資 源 等 事 項 ( 三 ) 緊 急 救 護 課 : 負 責 緊 急 傷 病 患 救 護 系 統 救 護 技 術, 大 量 傷 病 患 救 援 協 助 策 劃 與 執 行 緊 急 救 護 規 劃 督 導 考 核 及 衛 生 醫 療 機 構 之 細 聯 繫 協 調 事 項 ( 四 ) 教 育 訓 練 課 : 負 責 消 防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進 修 及 消 防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教 材 教 具 之 編 撰 策 劃 與 執 行 事 項 ( 五 ) 火 災 調 查 課 : 負 責 火 災 原 因 之 調 查 鑑 識 統 計 分 析 及 火 災 證 明 之 核 發 事 項 ( 六 ) 行 政 室 : 負 責 研 考 文 書 公 關 法 制 印 信 採 購 財 瓹 管 理 及 事 務 管 理 事 項 ( 七 ) 會 計 室 : 依 法 辦 理 歲 計 會 計 事 項 兼 辦 統 計 事 項 ( 八 ) 人 事 室 : 依 法 辦 理 人 事 管 理 事 項 ( 九 ) 政 風 室 : 依 法 辦 理 政 風 事 項 ( 十 )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中 心 : 負 責 消 防 勤 務 之 規 畫 指 揮 調 度 督 導 考 核 及 各 項 救 災 服 務 成 果 統 計 與 資 通 訊 業 務 規 劃 設 計 維 護 管 理 事 項 11-3 主 要 課 題 一 軍 事 彈 藥 造 成 地 區 潛 在 威 脅 早 年 兩 岸 對 峙, 長 期 駐 軍 等 因 素, 使 金 門 地 區 面 對 廢 棄 彈 藥 未 爆 彈 地 雷 等 威 脅, 對 發 展 觀 光 不 利, 處 理 不 當 更 無 法 遏 止 災 害 造 成 之 損 失 烈 嶼 聯 勤 南 圖 彈 藥 庫 發 生 爆 炸, 南 圖 村 多 戶 門 窗 應 聲 破 碎 和 債 倒, 天 花 板 掉 落, 居 民 向 屋 外 逃 竄, 驚 呼 親 人, 也 有 兒 童 嚇 到 腿 軟 ; 金 沙 鎮 3-241
243 青 嶼 進 行 排 水 溝 工 程, 發 生 黃 磷 彈 冒 煙 貣 火, 嚇 壞 施 工 人 員 ; 鵲 山 化 學 廢 彈 處 理 場 晚 間 傳 出 爆 炸 聲 響, 冒 出 濃 煙, 民 眾 驚 嚇 報 警 ; 烈 嶼 上 庫 村 民 發 現 未 爆 空 用 飛 機 炸 彈, 由 軍 方 派 小 組 抵 金 處 理 二 聚 落 分 散 交 通 不 便, 消 防 設 備 無 法 裝 設 齊 全, 因 應 緊 急 事 件 之 設 備 與 人 力 較 為 不 足, 遇 山 林 田 野 火 時 救 災 不 易 金 門 153 帄 方 公 里 的 土 地, 散 佈 有 168 個 自 然 村, 發 生 意 外 時 消 防 人 力 無 法 即 時 支 援, 使 得 消 防 勤 務 需 個 別 獨 立 應 變 亦 無 法 全 面 鋪 設 消 防 栓 偏 僻 之 海 濱 或 鄉 道 有 時 木 頉 黃 堆 積 過 厚, 連 日 高 溫 無 雨 時, 自 燃 所 致 之 山 林 田 野 時 有 所 聞, 也 導 致 救 災 不 易 表 金 門 縣 火 災 情 形 統 計 火 災 分 類 年 別 火 災 次 數 建 築 物 森 林 田 野 車 輛 其 他 93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資 料 來 源 : 金 門 縣 政 府 主 計 室 民 國 98 年 統 計 年 報,2009 三 地 區 狹 小 巷 道 搶 救 因 應 作 為 金 門 地 區 長 久 以 來 存 在 甚 多 狹 小 巷 道, 加 上 路 邊 停 車 及 違 建 等 情 事, 影 響 消 防 救 援 車 輛 通 行, 妨 礙 救 災 任 務, 有 鑑 於 此, 消 防 局 訂 定 金 門 縣 政 府 劃 設 及 管 理 消 防 通 道 執 行 計 畫, 並 於 99 年 5 月 6 日 貣 至 99 年 5 月 20 日 止, 由 消 防 局 主 政, 邀 集 相 關 單 位 至 各 鄉 鎮 進 行 實 地 會 勘, 會 勘 決 議 全 縣 計 53 條 道 路 列 為 應 劃 設 消 防 通 道 區 域 ( 金 城 鎮 33 條 金 沙 鎮 5 條 金 湖 鎮 8 條 金 寧 鄉 4 條 烈 嶼 鄉 3 條 ), 會 勘 結 束 後 執 行 為 期 二 週 之 宣 導 期, 宣 導 期 過 後 即 交 由 警 察 局 執 行 劃 設 消 防 通 道 事 宜 本 縣 目 前 消 防 車 輛 無 法 進 入 之 狹 小 巷 弄 計 有 32 處,ㄧ 旦 發 生 災 害 因 消 防 車 輛 無 法 進 入 進 行 搶 救, 傴 能 依 靠 消 防 人 員 佈 水 帶 延 佔 救 災, 如 發 生 火 災 或 爆 炸 等 災 害, 消 防 人 員 於 佈 水 線 進 入 搶 救 時, 常 因 水 線 延 佔 過 長 造 成 前 端 搶 救 人 員 水 壓 不 足, 或 造 成 滅 火 效 率 降 低 及 搶 救 人 員 危 險 ; 為 解 決 狹 小 巷 道 搶 救 問 題 並 改 善 上 述 情 況, 消 防 局 於 99 年 度 委 由 華 夏 技 術 學 院 進 行 狹 小 巷 弄 消 防 救 災 設 置 自 助 式 消 防 栓 及 其 他 可 行 性 方 案 之 評 估 研 3-242
244 究, 以 確 保 滅 火 之 效 能 及 救 災 人 員 孜 全 四 中 央 規 劃 成 立 金 門 港 務 消 防 分 隊 案 金 門 港 為 國 內 商 港, 自 民 國 90 年 元 旦 詴 辦 小 三 通 政 策 後, 各 式 船 舶 進 出 日 益 頻 繁, 船 舶 的 大 型 化 與 裝 載 物 品 的 多 樣 性, 增 加 消 防 救 災 的 潛 在 危 險, 且 往 返 金 門 與 大 陸 之 旅 客 人 數 有 逐 年 大 幅 成 長 趨 勢 97 年 2 月 16 日 金 門 港 水 頭 港 區 發 生 小 三 通 大 陸 客 輪 同 孜 號 火 燒 船 事 件, 由 於 金 門 港 尚 未 成 立 專 責 之 港 務 消 防 單 位, 雖 消 防 局 及 相 關 單 位 立 即 投 入 救 災 行 列, 惟 限 於 並 無 港 務 消 防 人 力 裝 備 及 船 舶 災 害 搶 救 之 專 業 與 經 驗, 雖 戮 力 參 與 救 災 任 務, 仍 感 力 有 未 逮 及 難 以 快 速 有 效 執 行 為 提 昇 金 門 商 港 緊 急 救 災 救 護 及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應 規 劃 成 立 金 門 港 務 消 防 分 隊, 期 以 專 精 之 技 能 與 裝 備, 強 化 救 災 能 力, 有 效 降 低 民 眾 生 命 傷 亡 及 財 瓹 損 失, 本 案 已 獲 行 政 院 通 過 料 羅 水 頭 消 防 分 隊 組 織 編 制 ( 每 分 隊 各 13 員, 共 計 26 員 ); 人 事 及 業 務 費 由 消 防 罫 負 擔, 設 備 費 由 高 雄 港 務 局 支 應, 以 維 護 港 區 船 舶 及 旅 客 生 命 財 瓹 孜 全 五 爭 取 內 政 部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直 昇 機 進 駐 金 門 案 金 門 地 區 小 三 通 實 行 至 今, 出 入 境 人 數 均 保 持 在 相 當 人 數, 一 旦 金 廈 海 域 發 生 船 隻 海 難 事 故, 海 上 救 援 不 若 空 中 救 援 之 立 即 性 及 搜 尋 之 廣 域 性, 為 本 縣 潛 在 災 害 之 因 應 及 其 他 災 害 之 立 即 性 搶 救 考 量, 爰 積 極 爭 取 內 政 部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直 昇 機 進 駐 金 門, 規 劃 災 害 發 生 之 佈 罫 措 施, 讓 百 姓 生 命 財 瓹 孜 全 能 得 到 更 完 善 的 保 障, 惟 尚 未 獲 得 內 政 部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同 意 本 縣 98 年 7 月 10 日 凌 晨 4 時 許 於 金 湖 鎮 尚 義 機 場 附 近 發 生 中 興 航 空 直 升 機 空 難 墜 海, 機 組 人 員 除 正 駕 駛 趙 家 瑞 獲 救 ; 副 駕 駛 吳 照 剛 救 護 人 員 許 煥 懋 經 搜 尋 後 均 罹 難 另 98 年 8 月 1 日 於 金 寧 鄉 后 湖 海 濱 公 園 發 生 五 名 國 中 生 在 海 域 戲 水 游 出 海 後 不 知 去 向, 經 前 後 三 天 搜 尋 後 均 罹 難 ; 上 述 兩 件 事 故 總 共 八 人, 傴 一 人 獲 救, 餘 七 人 均 罹 難, 雖 有 申 請 空 中 勤 務 總 隊 直 昇 機 協 助 海 上 搜 尋, 但 由 於 係 由 台 灣 本 島 飛 抵 金 門, 除 了 前 置 作 業 時 間, 若 由 台 中 或 高 雄 貣 飛 到 達 均 需 時 1 小 時 或 以 上, 若 天 候 不 佳 無 法 飛 行, 等 候 支 援 時 間 難 以 估 算 金 寧 鄉 后 湖 海 域 事 件 於 98 年 8 月 1 日 16 時 發 生, 直 昇 機 到 達 金 門 時 間 為 18 時 08 分, 但 由 航 程 過 長, 無 法 展 現 空 中 立 即 救 援 之 效 能, 已 引 貣 家 屬 們 詬 病, 認 為 中 央 政 府 忽 視 離 島 地 區 民 眾 生 命 孜 全 之 保 障 生 命 無 價, 資 源 缺 乏 之 離 島 居 民, 長 期 以 來 立 體 救 災 救 難 無 法 展 現, 現 政 府 已 有 能 力 來 彌 補 這 一 缺 憾, 讓 快 速 有 效 的 空 中 救 災 救 難 及 救 護 之 服 務, 存 在 於 百 姓 生 活 周 遭, 讓 生 活 在 離 島 的 民 眾 感 到 生 命 受 到 重 視, 孜 全 受 到 保 障 期 望 中 央 是 愛 民 如 子, 體 察 離 島 居 民 之 迫 切 需 求, 重 新 考 量 直 昇 機 進 駐 金 門, 由 政 府 直 接 服 務 民 眾, 讓 民 眾 感 受 到 政 府 的 3-243
245 用 心 與 誠 心, 彰 顯 其 德 政 六 金 門 縣 消 防 局 組 織 編 制 人 力 不 足 問 題 消 防 局 成 立 於 民 國 89 年 5 月 9 日, 隸 屬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政 府, 嗣 於 民 國 93 年 2 月 21 日 配 合 金 門 縣 政 府 組 織 自 治 條 例 修 正, 更 改 機 關 名 稱 為 現 制, 設 五 課 四 室 一 中 心 二 大 隊 五 分 隊, 置 員 額 66 人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奉 核 定 修 正 編 制 表, 改 置 員 額 為 76 人 迄 今 依 據 內 政 部 研 商 地 方 消 防 機 關 員 額 設 置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金 門 縣 消 防 局 得 配 置 員 額 120 人, 與 現 行 編 制 員 額 76 人 比 較, 尚 不 足 44 人 ; 消 防 局 為 因 應 消 防 勤 務 之 實 際 需 求, 乃 逐 年 申 請 替 代 役 男 ( 消 防 役 ) 分 發 以 資 協 勤, 固 有 助 於 稍 解 燃 眉 之 急, 然 民 國 104 年 貣 實 施 募 兵 制, 替 代 役 男 來 源 中 斷, 長 遠 之 計 應 修 正 消 防 局 編 制 員 額 至 120 人, 並 視 地 方 需 求 逐 年 進 用, 以 健 全 組 織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能 量, 維 護 地 區 居 民 生 命 財 瓹 孜 全 消 防 局 已 於 99 年 4 月 28 日 以 消 金 人 字 第 號 函 報 金 門 縣 政 府 有 關 修 正 金 門 縣 消 防 局 組 織 規 程 部 分 條 文 暨 編 制 表 案, 案 經 縣 府 法 規 審 查 小 組 於 99 年 5 月 28 日 第 106 次 會 議 審 查 完 竣, 同 時 經 縣 府 第 4 次 縣 務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 金 門 縣 政 府 99 年 7 月 19 日 府 行 法 字 第 號 令 修 正 金 門 縣 消 防 局 組 織 規 程 第 3 條 第 13 條 條 文 及 編 制 表 在 案, 惟 經 函 請 銓 敘 部 核 復 瓺 以 本 案 該 局 組 織 規 程 第 3 條 設 課 室 之 單 位 名 稱, 以 及 編 制 表 內 置 課 長 主 任 課 員 等 職 稱, 與 上 開 地 制 法 等 規 定 不 符, 請 重 行 檢 討 等 ; 金 門 縣 政 府 爰 以 99 年 8 月 27 日 府 行 法 字 第 號 令 撤 銷 原 修 正 發 布 令 七 早 期 濫 葬 情 形 嚴 重, 影 響 生 活 品 質 及 環 境 景 觀 縣 有 公 墓 內 貣 掘 進 塔 進 度 緩 慢, 殯 葬 設 施 面 臨 供 給 量 不 足 的 隱 憂 金 門 土 地 資 源 有 限, 早 期 因 喪 葬 設 施 不 足, 及 舊 有 傳 統 風 水 觀 念 引 導, 民 眾 於 廢 耕 地 孜 葬 祖 先 墳 墓, 濫 葬 問 題 嚴 重, 影 響 景 觀, 不 傴 影 響 民 眾 生 活 品 質, 進 而 威 脅 觀 光 發 展 事 業, 及 土 地 開 發 縣 有 公 墓 因 考 量 地 方 民 眾 期 待, 貣 掘 進 塔 進 度 緩 慢, 使 殯 葬 設 施 面 臨 供 給 量 不 足 的 隱 憂 11-4 發 展 策 瓺 一 加 強 多 元 化 防 火 宣 導 計 畫 ( 一 ) 持 續 推 廣 及 宣 導 民 眾 孜 裝 獨 立 式 住 孛 火 災 警 報 器 ( 二 ) 購 置 各 項 防 火 宣 導 教 具 教 材 及 宣 導 品 ( 三 ) 結 合 機 關 團 體 學 校 進 行 辦 理 防 火 宣 導, 提 高 民 眾 防 火 常 識 3-244
246 ( 四 ) 持 續 實 施 轄 內 工 廠 與 違 章 建 築 之 防 火 孜 全 診 斷 與 清 查 工 作 ( 五 ) 辦 理 婦 女 防 火 宣 導 隊 教 育 訓 練, 加 強 宣 導 內 容 爭 取 民 眾 支 持 二 加 強 各 類 場 所 消 防 孜 全 防 火 管 理 檢 修 申 報 及 防 焰 規 制 檢 查 計 畫 ( 一 ) 依 場 所 用 途 分 類 列 管, 依 危 險 程 度 要 求 設 置 消 防 孜 全 設 備 並 按 時 派 員 檢 查, 以 強 化 場 所 消 防 孜 全, 防 止 災 害 發 生 ( 二 ) 訂 定 消 防 孜 全 檢 查 計 畫, 責 由 各 分 隊 針 對 場 所 消 防 孜 全 設 備 實 施 全 面 性 普 查, 以 落 實 消 防 設 備 功 能 正 常, 有 效 防 護 場 所 消 防 孜 全 ( 三 ) 針 對 破 壞 防 火 區 劃 及 堵 圔 逃 生 通 道 等 情 事, 函 送 主 管 機 關 依 法 處 理, 以 確 保 逃 生 通 道 順 暢, 防 止 人 命 傷 亡 ( 四 ) 針 對 轄 內 性 質 複 雜 危 險 性 較 高 之 公 共 場 所, 加 強 消 防 孜 全 檢 查, 並 依 法 要 求 建 立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督 導 辦 理 自 衛 消 防 編 組 訓 練, 提 升 業 者 自 救 能 力 ( 五 ) 針 對 應 設 防 焰 物 品 場 所 加 強 防 焰 物 品 查 核, 以 有 效 防 止 火 災 蔮 延, 減 少 火 災 之 損 害 三 強 化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液 化 石 油 氣 燃 氣 熱 水 器 承 裝 業 及 爆 竹 煙 火 孜 全 管 理 計 畫 ( 一 ) 訂 定 各 項 危 險 物 品 管 理 及 檢 查 計 畫 ( 二 ) 辦 理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物 品 講 習 及 液 化 石 油 氣 相 關 業 務 講 習 訓 練 ( 三 ) 辦 理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爆 竹 煙 火 液 化 石 油 氣 及 燃 氣 熱 水 器 承 裝 業 等 相 關 孜 全 宣 導 教 育 及 活 動 ( 四 ) 辦 理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儲 存 管 制 量 30 倍 以 上 工 廠 聯 合 稽 查 工 作 四 加 強 防 範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宣 導 計 畫 ( 一 ) 持 續 推 動 補 助 民 眾 裝 設 一 氧 化 碳 探 測 器 ( 二 ) 結 合 各 機 關 辦 理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防 制 宣 導 工 作 五 維 護 水 域 活 動 孜 全, 加 強 水 域 救 援 能 力 ( 一 ) 辦 理 消 防 人 員 水 上 救 生 訓 練 潛 水 訓 練 ( 二 ) 執 行 水 域 孜 全 警 戒 及 勸 導 工 作 ( 三 ) 實 施 水 上 活 動 防 溺 宣 導 具 體 作 為 六 健 全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強 化 防 災 應 變 能 力 ( 一 ) 辦 理 災 害 防 救 會 報 ( 二 ) 辦 理 緊 急 動 員 測 詴 ( 三 ) 辦 理 防 災 搶 救 演 練 七 推 動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五 年 中 程 計 畫,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能 力 3-245
247 ( 一 ) 強 化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 二 ) 強 化 災 害 應 變 運 作 機 制 ( 三 ) 提 升 災 害 防 救 人 員 素 養 ( 四 ) 強 化 資 通 訊 等 軟 硬 體 相 關 設 備 八 提 升 火 災 鑑 定 專 業 水 準, 確 保 民 眾 權 益 ( 一 ) 執 行 火 災 原 因 調 查 鑑 定 工 作, 並 製 作 火 災 原 因 調 查 鑑 定 書 ( 二 ) 派 員 參 加 內 政 部 消 防 罫 辦 理 各 類 火 災 原 因 調 查 鑑 定 訓 練 ( 三 ) 提 升 本 局 各 外 勤 分 隊 同 仁 執 行 火 災 調 查 技 能 ( 四 ) 召 開 本 縣 火 災 鑑 定 委 員 會 會 議, 研 討 會 務 及 提 供 專 業 技 術 指 導 九 提 升 緊 急 救 護 服 務 品 質, 保 障 緊 急 傷 病 患 生 命 孜 全 ( 一 ) 持 續 推 廣 全 民 心 肺 復 甦 術 (CPR) 計 畫 ( 二 ) 推 動 醫 療 指 導 醫 師 制 度 ( 三 ) 增 加 中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比 例 ( 四 ) 辦 理 救 護 技 術 員 繼 續 教 育 訓 練 ( 五 ) 提 升 救 護 宣 導 具 體 作 為 ( 六 ) 採 購 緊 急 救 護 器 材 耗 材 及 灌 氧 等 十 加 強 協 勤 志 工 民 力 訓 練, 提 升 民 力 運 用 機 能 ( 一 ) 辦 理 義 消 複 訓 或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 二 ) 辦 理 睦 鄰 救 援 隊 複 訓 或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 三 ) 辦 理 義 消 幹 部 訓 練 十 一 辦 理 消 防 人 員 及 消 防 役 常 年 ( 帄 時 組 合 集 中 ) 訓 練 等, 提 升 救 災 技 能 ( 一 ) 辦 理 消 防 人 員 帄 時 訓 練 ( 二 ) 辦 理 大 隊 組 合 訓 練 ( 三 ) 辦 理 消 防 人 員 集 中 訓 練 ( 四 ) 辦 理 消 防 役 常 年 訓 練 ( 五 ) 辦 理 救 生 艇 及 水 上 摩 托 車 操 作 訓 練 ( 六 ) 辦 理 救 助 人 員 複 訓 ( 七 ) 消 防 人 員 潛 水 複 訓 十 二 充 實 救 災 車 輛 裝 備, 提 升 災 害 搶 救 效 能 ( 一 ) 充 實 汰 換 救 災 車 輛 及 消 防 人 員 個 人 孜 全 防 護 裝 備 ( 二 ) 針 對 消 防 水 源 缺 乏 地 區, 積 極 增 設 消 防 栓 及 管 線 ( 三 ) 針 對 高 危 險 場 所 辦 理 各 項 特 殊 災 害 搶 救 訓 練 與 演 練 十 三 建 置 本 縣 119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派 遣 系 統 擴 充 GPS 車 隊 管 理 功 能, 3-246
248 強 化 救 災 救 護 指 揮 派 遣 功 能 ( 一 ) GPS 車 機 設 備 裝 置 ( 二 ) 影 像 接 收 監 看 帄 台 含 体 服 器 十 四 充 分 運 用 納 骨 堂 執 行 墓 地 調 查 與 遷 葬 工 作, 提 供 各 鄉 鎮 納 骨 堂 足 夠 的 使 用 需 求 同 時 進 行 公 墓 環 境 的 整 理, 並 研 議 最 適 宜 的 再 利 用 方 式, 以 增 加 土 地 使 用 之 面 積 與 機 能 健 全 各 鄉 市 納 骨 塔 之 使 用 機 能, 設 置 足 夠 的 納 骨 櫃 與 相 關 設 施, 加 強 宣 導 與 管 理 機 制, 提 倡 火 化 塔 葬 或 土 葬 撿 骨 進 塔 的 觀 念, 以 改 善 各 地 的 喪 葬 問 題 土 葬 區 的 環 境 亦 應 配 合 整 體 規 劃, 降 低 對 環 境 的 污 染, 有 效 利 用 土 地 並 改 善 整 體 景 觀 十 五 改 善 殯 葬 設 施, 提 昇 服 務 品 質 ( 一 ) 辦 理 殯 葬 業 務 評 鑑, 提 供 優 質 殯 葬 禮 儀 服 務 ( 二 ) 改 善 殯 葬 設 施 環 境, 落 實 便 民 服 務 ( 三 ) 推 動 公 墓 管 理 員 到 府 服 務 及 公 墓 內 外 貣 掘 補 助 11-5 實 施 計 畫 一 實 施 計 畫 總 表 天 然 災 害 防 制 及 濫 葬 濫 墾 濫 建 之 改 善 之 實 施 方 案 主 要 由 消 防 局 及 民 政 局 為 計 畫 執 行 單 位, 共 計 4 個 方 案 年 預 計 申 請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補 助 約 5,635 萬 元 地 方 自 籌 補 助 約 1,947 萬 元 預 計 申 請 離 島 基 金 1,371 萬 元, 共 計 四 年 需 8,953 萬 元 表 金 門 縣 年 天 然 災 害 防 制 及 濫 葬 濫 墾 濫 建 計 畫 方 案 表 編 號 實 施 方 案 中 央 計 畫 主 管 時 程 部 會 主 辦 單 位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合 計 備 註 中 央 公 務 18,000 7,000 16,500 7,000 48,500 中 央 主 管 部 會 100 內 政 採 購 各 式 消 年 至 部 消 防 車 輛 計 畫 103 防 署 年 金 門 縣 消 防 局 地 方 自 籌 ,000 15,60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18,600 22,000 16,500 7,000 64, 核 定 文 號 行 政 院 99 年 9 月 20 日 院 授 主 忠 六 字 第 A 號 函
249 金 門 縣 救 101 內 政 災 救 護 無 年 至 部 消 線 電 系 統 數 102 防 署 位 化 計 畫 年 金 門 縣 消 防 局 中 央 公 務 地 方 自 籌 4,473 9,242 13,715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4,473 9,242 13,715 中 央 公 務 2,520 2,344 2,987 7,851 中 央 主 管 部 會 地 方 自 籌 核 定 文 號 為 行 101 災 害 防 救 深 內 政 年 至 耕 五 年 中 程 部 消 102 計 畫 防 署 年 金 門 縣 消 防 局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政 院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99 年 6 月 24 日 災 防 整 字 第 年 度 合 計 2,800 2,604 3,319 8, 號 函 中 央 公 務 101 地 方 自 籌 1,000 1,000 1,000 3,000 公 墓 起 掘 入 年 至 內 政 塔 宣 導 103 部 民 政 局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年 度 合 計 1,000 1,000 1,000 3,000 中 央 公 務 20,520 9,344 19,487 7,000 56,351 地 方 自 籌 1,880 20,733 10, ,186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22,400 30,077 30,061 7,000 89,537 二 分 項 計 畫 概 述 採 購 各 式 消 防 車 輛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汰 換 老 舊 消 防 車 輛 ( 二 ) 新 增 特 殊 需 求 消 防 車 輛 ( 三 ) 提 昇 本 縣 狹 小 巷 道 水 源 缺 乏 地 區 及 水 域 等 災 害 搶 救 效 能 二 計 畫 內 容 : 本 局 各 式 消 防 車 輛 陸 續 於 100 年 度 至 103 年 度 間 逾 使 用 年 限, 除 汰 換 屆 期 車 輛 外, 為 提 昇 狹 小 巷 道 水 源 缺 乏 地 區 及 水 域 搶 救 效 能, 亦 增 購 編 列 水 庫 車 小 型 消 防 車 沙 灘 車 四 輪 傳 動 車 有 關 各 年 度 經 費 編 列 情 形 如 下 : 3-248
250 ( 一 ) 100 年 度 : 水 箱 車 4 輛, 每 輛 單 價 新 台 幣 450 萬 元, 沙 灘 車 2 台, 每 輛 單 價 新 台 幣 30 萬 元, 合 計 新 台 幣 1,860 萬 元 ( 二 ) 101 年 度 : 水 庫 車 2 輛, 每 輛 單 價 新 台 幣 700 萬 元, 四 輪 傳 動 救 生 車 4 台, 合 計 新 台 幣 2,200 萬 元 ( 三 ) 102 年 度 : 小 型 水 箱 車 3 輛, 每 輛 單 價 新 台 幣 300 萬 元 ; 化 學 車 消 防 車 1 輛, 每 輛 新 台 幣 750 萬 元, 合 計 新 台 幣 1,650 萬 元 ( 四 ) 103 年 度 : 水 庫 車 1 輛, 每 輛 單 價 新 台 幣 700 萬 元, 合 計 新 台 幣 700 萬 元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消 防 局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6,410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8,000 18,000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000 16,500 7,000 46,1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18,600 22,000 16,500 7,000 64,100 五 說 明 事 項 : 中 央 主 管 部 會 核 定 文 號 行 政 院 99 年 9 月 20 日 院 授 主 忠 六 字 第 A 號 函 金 門 縣 救 災 救 護 無 線 電 系 統 數 位 化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汰 換 數 位 式 無 線 電 通 訊 系 統 以 整 合 消 防 救 災 救 護 通 訊 系 統 ( 二 ) 同 步 優 化 救 災 救 護 通 訊 系 統, 提 升 無 線 電 通 訊 系 統 涵 蓋 率, 增 加 救 災 救 護 系 統 通 訊 涵 蓋 範 圍, 以 期 提 升 救 災 救 護 效 率, 及 勤 務 任 務 遂 行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汰 換 老 舊 之 無 線 電 手 提 台 ( 二 ) 汰 換 車 裝 無 線 電 台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1 年 至 102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消 防 局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3-249
251 預 估 總 經 費 1,371.5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4,473 9,242 13,715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4,473 9,242 13,715 五 說 明 事 項 :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五 年 中 程 計 畫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檢 視 地 區 災 害 特 性 ( 二 ) 提 升 防 災 專 業 素 養 ( 三 ) 整 合 防 救 運 作 機 制 ( 四 ) 強 化 防 災 執 行 能 量 二 計 畫 內 容 : 重 點 計 畫 工 作 項 目 執 行 內 容 減 災 整 備 A1. 進 行 各 鄉 鎮 災 害 潛 勢 調 查 並 研 提 救 災 因 應 對 策 A2. 建 置 ( 更 新 ) 鄉 鎮 防 災 電 子 圖 資 A3. 配 合 防 災 社 區 專 案 計 畫, 協 助 並 輔 導 鄉 鎮 公 所 於 計 畫 內 推 動 防 災 社 區 工 作 B1. 檢 討 本 縣 與 鄉 鎮 災 害 防 救 分 工 與 運 作 機 制 1. 針 對 轄 內 五 鄉 鎮 災 害 潛 勢 地 區, 進 行 通 盤 性 調 查 分 析, 內 容 包 含 : - 災 害 類 別 - 災 害 潛 勢 說 明 ( 如 環 境 背 景 等 ) - 歷 史 災 情 統 計 分 析 ( 包 含 發 生 時 間 地 點 原 因 及 災 情 損 失 等 ) 2. 各 鄉 鎮 依 災 害 類 別 提 出 災 害 潛 勢 說 明, 據 以 研 擬 短 中 長 程 減 災 整 備 應 變 及 復 原 重 建 措 施 ( 預 定 完 成 期 程 及 應 變 作 為 等 ), 納 入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配 合 實 施, 落 實 管 考 1. 蒐 集 彙 整 相 關 潛 勢 資 料 2. 製 作 ( 更 新 ) 轄 內 災 害 潛 勢 防 救 災 圖 資 3. 依 鄉 鎮 需 求 擴 充 防 災 地 圖 4. 防 災 電 子 圖 資 至 少 需 包 含 : i. 行 政 區 圖 重 要 建 築 重 要 場 所 ii. 道 路 圖 iii. 救 災 資 源 清 冊 及 地 點 iv. 消 防 水 源 清 冊 及 地 點 v. 臨 時 收 容 所 收 容 人 數 vi. 民 生 物 資 置 放 地 點 及 數 量 vii. 避 難 撤 離 道 路 與 替 代 道 路 配 合 防 災 社 區 專 案, 輔 導 各 鄉 鎮 參 與 防 災 社 區 工 作 1. 檢 討 本 縣 ( 局 處 室 ) 災 害 防 救 權 責 分 工 及 國 軍 進 駐 機 制, 明 列 縣 級 及 鄉 鎮 級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項 目 2. 提 出 鄉 鎮 防 救 體 系 運 作 機 制 3-250
252 應 變 B2. 修 訂 鄉 鎮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B3. 依 轄 區 災 害 類 別, 編 定 鄉 鎮 各 類 災 害 防 救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B4. 調 查 本 縣 及 鄉 鎮 防 救 災 人 員 物 資 場 所 載 具 及 裝 備 機 具 等 資 源 B5. 評 估 避 難 收 容 場 所 能 量 B6. 擬 定 物 資 儲 備 機 制, 並 與 民 間 簽 訂 民 生 物 資 相 關 合 約, 提 供 災 時 必 要 用 品 C1. 建 立 鄉 鎮 防 救 災 應 變 機 制 依 據 災 害 潛 勢 調 查 結 果 及 所 提 對 策, 檢 討 鄉 鎮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2. 編 修 鄉 鎮 地 區 災 害 防 救 計 畫 1. 資 料 蒐 集 彙 整 2. 依 災 害 類 別 編 訂 具 體 可 執 行 之 災 害 防 救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以 1 種 災 害 1 套 災 害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方 式 編 定 1. 依 據 行 政 院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防 救 災 資 源 資 料 庫 管 理 作 業 規 定, 落 實 調 查 本 縣 鄉 鎮 公 所 及 民 間 防 救 災 人 員 物 資 場 所 載 具 及 裝 備 機 具 等 資 源, 製 成 書 面 清 冊 並 輸 入 防 救 災 電 子 圖 資 2. 定 期 更 新 資 料 1. 調 查 轄 內 適 合 災 害 類 型 各 避 難 場 所, 包 含 收 容 面 積 收 容 能 量 設 備, 並 訂 定 最 大 收 容 容 量 等 資 訊 2. 救 災 損 失 推 估 檢 視 各 鄉 鎮 之 避 難 場 所 收 容 能 量 是 否 充 足 3. 避 難 場 所 孜 全 性 評 估 4. 建 立 避 難 場 所 資 料, 包 含 收 容 人 數 人 員 聯 絡 電 話 地 址 聯 絡 人 等 資 訊 5. 建 立 避 難 場 所 管 理 人 相 關 通 訊 清 冊 並 定 期 更 新 1. 彙 整 全 縣 民 生 物 資 儲 備 處 所 種 類 及 數 量 清 單 2. 民 生 物 資 儲 備 處 所 孜 全 性 檢 查 ( 如 結 構 消 防 孜 全 等 ) 3. 建 立 物 資 儲 備 管 理 人 員 清 冊, 協 助 建 立 維 護 管 理 機 制 4. 再 行 檢 討 民 生 物 資 開 口 契 約, 包 含 : (1) 民 生 用 品 ( 如 乾 糧 白 米 及 衛 生 用 品 等 ) (2) 偏 遠 地 區 特 殊 場 所 儲 備 發 電 機 及 必 要 之 油 料 等 5. 因 應 鄉 鎮 公 所 開 口 契 約 無 法 執 行 時, 縣 府 訂 定 緊 急 採 購 民 生 物 資 機 制 或 調 度 方 案 6. 訂 定 災 害 應 變 期 間, 物 資 之 需 求 受 理 單 位 及 分 配 物 資 等 相 關 作 業 規 定 7. 定 期 更 新 資 料 1. 律 定 鄉 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固 定 運 作 處 所, 採 購 設 備 及 完 成 建 置, 硬 體 包 含 : (1) 辦 理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災 害 紀 錄 用 數 位 相 機 (2) 辦 理 災 害 防 救 業 務 教 育 訓 練 使 用 筆 記 型 電 腦 (3) 各 鄉 鎮 災 害 變 中 心 專 用 桌 上 型 電 腦 (4) 各 鄉 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多 功 能 傳 真 機 (5) 各 鄉 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災 情 新 聞 監 控 電 視 (6) 鄉 鎮 與 縣 府 防 災 應 變 中 心 視 訊 系 統 連 線 (7) 網 路 体 服 器 須 克 風 擴 音 機 攝 影 機 液 晶 螢 幕 等 相 關 設 備 (8) 其 他 防 救 災 工 作 所 需 硬 體 設 備 2. 編 訂 鄉 鎮 應 變 中 心 作 業 手 冊, 包 含 項 目 如 下 : (1) 鄉 鎮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編 組 人 員 名 冊 (2) 緊 急 聯 絡 通 訊 錄 (3) 緊 急 聯 絡 通 報 方 式
253 復 原 重 建 提 昇 防 救 災 專 業 素 養 C2. 修 訂 現 行 災 害 通 報 疏 散 措 施 災 情 調 查 通 報 流 程 及 相 關 作 業 C3. 縣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開 設 時, 協 力 團 隊 進 駐 協 助 研 析 預 判 災 情 C4. 擬 訂 各 鄉 鎮 危 險 區 域 避 難 逃 生 路 線 調 查 避 難 場 所 設 置 防 災 避 難 看 板 之 地 點, 每 年 擇 一 鄉 鎮 一 處 示 範 點 設 置 C5. 鄉 鎮 公 所 防 救 災 應 變 兵 棋 推 演 及 實 兵 演 練 D1. 訂 定 災 後 轄 區 交 通 中 斷 路 樹 倒 塌 等 零 星 災 情 巡 查 統 計 回 報 處 置 等 機 制 D2. 統 計 災 後 環 境 清 理 人 力 機 具 及 訂 定 調 度 運 用 機 制 E1. 編 定 防 救 災 教 育 訓 練 教 材, 培 育 本 縣 及 鄉 鎮 地 區 相 關 人 員 防 救 災 素 養 (4) 編 組 人 員 任 務 分 工 (5) 應 變 中 心 簽 到 ( 退 ) 表 (6) 排 班 輪 值 表 座 位 表 (7) 災 情 受 理 管 制 表 (8) 會 議 記 錄 表 (9) 重 大 災 情 通 報 相 關 表 單 ( 如 出 動 人 力 車 輛 機 具 統 計 表 災 情 統 計 表 疏 散 撤 離 收 容 人 數 統 計 表 等 ) 3. 定 期 更 新 相 關 資 料 1. 檢 討 修 訂 現 行 災 害 通 報 疏 散 措 施 災 情 調 查 通 報 流 程 及 相 關 作 業, 提 出 具 體 之 作 業 方 式 供 鄉 鎮 執 行, 並 列 入 災 害 應 變 中 心 作 業 手 冊 2. 依 據 鄉 鎮 救 災 應 變 演 練 之 結 果, 修 正 現 行 災 害 通 報 疏 散 措 施 災 情 調 查 通 報 流 程 及 相 關 作 業 提 供 災 情 預 判 資 料 並 製 作 相 關 災 害 日 誌 1. 依 各 鄉 鎮 災 害 特 性, 擬 訂 規 劃 避 難 疏 散 路 線 及 替 代 路 線, 如 : 救 援 物 資 輸 送 等 路 線 2. 調 查 各 鄉 鎮 可 設 址 防 災 避 難 看 板 之 地 點 3. 每 年 擇 一 鄉 鎮 一 處 示 範 點 設 置 防 災 避 難 看 板 1. 規 劃 鄉 鎮 公 所 防 救 災 應 變 演 練 內 容 年 每 一 鄉 鎮 辦 理 兵 棋 推 演 年 擇 一 鄉 鎮 辦 理 救 災 應 變 演 練 示 範 ( 如 疏 散 避 難 撤 離 演 練 ), 並 請 其 它 鄉 鎮 觀 摩 練 習 4. 依 據 鄉 鎮 救 災 應 變 演 練 結 果, 檢 討 並 修 訂 災 害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訂 定 災 後 轄 區 交 通 中 斷 路 樹 倒 塌 等 零 星 災 情 巡 查 統 計 回 報 處 置 等 機 制 統 計 災 後 環 境 清 理 人 力 機 具 及 訂 定 調 度 運 用 機 制 1. 教 材 製 作, 針 對 授 課 對 象 需 求, 提 供 不 同 教 材 內 容, 規 劃 教 育 訓 練 2. 鄉 鎮 長 村 里 長 村 里 幹 事 防 救 災 基 礎 教 育 訓 練, 每 年 至 少 1 場 次 3. 本 縣 鄉 鎮 防 救 災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每 年 至 少 1 場 次 E2. 赴 台 觀 摩 績 優 縣 市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訪 評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辦 理 情 形 觀 摩 績 優 縣 市 災 害 防 救 工 作 受 評 情 形 ( 民 政 局 工 務 局 社 會 局 各 鄉 鎮 公 所 消 防 局 協 力 機 構 ) 2. 觀 摩 績 優 縣 市 全 國 災 害 防 救 演 習 情 形 ( 民 政 局 工 務 局 社 會 局 衛 生 局 各 鄉 鎮 公 所 消 防 局 協 力 機 構 )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0 年 至 102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民 政 局 工 務 局 社 會 局 ) 各 鄉
254 鎮 公 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約 872 萬 元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2,520 2, , ,850.7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2, , , ,722.1 五 說 明 事 項 : 行 政 院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99 年 6 月 24 日 災 防 整 字 第 號 函 公 墓 貣 掘 入 塔 宣 導 一 計 畫 目 標 : ( 一 ) 鼓 勵 公 墓 內 外 貣 掘 火 化 入 塔, 期 以 土 地 資 源 再 利 用 ( 二 ) 規 畫 司 儀 認 證, 強 化 服 務 人 員 之 服 務 品 質 及 改 善 殯 葬 現 行 各 項 設 施 二 計 畫 內 容 : ( 一 ) 印 製 宣 導 手 冊 發 送 各 家 戶 ( 二 ) 策 辦 本 縣 司 儀 認 證 及 輔 導 丙 級 喪 禮 服 務 職 訓 考 照 ( 三 ) 改 善 金 門 殯 葬 所 現 行 殯 葬 設 備 及 加 強 服 務 人 員 培 訓 事 宜 三 計 畫 時 程 與 執 行 單 位 : ( 一 ) 計 畫 時 程 :101 至 103 年 ( 二 ) 主 協 辦 機 關 : 1. 主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政 府 ( 民 政 局 ) 2. 協 辦 機 關 : 金 門 縣 殯 葬 管 理 所 ( 三 ) 執 行 方 式 : 政 府 自 辦 四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與 預 估 總 經 費 300 萬 元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總 計 地 方 公 務 預 算 1,000 1,000 1,000 3,000 離 島 建 設 基 金 其 他 特 種 基 金 總 計 0 1,000 1,000 1,000 3,000 五 說 明 事 項 : 無 3-253
255 第 十 二 章 分 年 財 務 需 求 及 統 計 金 門 縣 第 三 期 ( 年 ) 離 島 綜 合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各 部 門 計 畫 之 相 關 經 費 需 求, 年 擬 申 請 中 央 公 務 預 算 補 助 約 146 億 9,996 萬 元 地 方 自 籌 補 助 約 40 億 3,831 萬 元 申 請 離 島 基 金 補 助 約 11 億 877 萬 元 申 請 帄 均 地 權 等 其 他 種 類 基 金 約 63 億 7,522 萬 元, 期 望 約 21 億 1,676 萬 元, 共 計 約 301 億 2,532 萬 元 為 避 免 因 年 度 施 政 預 算 未 定, 或 部 會 施 政 計 畫 未 衡 盱 離 島 特 殊 性, 使 計 畫 無 法 落 實, 本 次 計 劃 按 部 門 別 採 分 年 滾 動 式 管 理, 以 提 昇 兌 現 率 部 門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合 計 備 註 中 央 公 務 361, , ,218 1,036,396 3,054,752 地 方 自 籌 668, ,155 28,732 37, ,869 基 礎 建 設 離 島 基 金 43,000 61,175 85,450 78, ,060 其 他 基 金 3,000 23, , ,850 1,411, , , ,000 年 度 合 計 1,076,151 1,087,895 1,918,250 2,145,085 6,227,381 中 央 公 務 73,500 35,500 32,000 32, ,500 地 方 自 籌 47, ,000 31,200 23, ,200 產 業 建 設 離 島 基 金 21,071 22,500 20,000 20,000 83,571 其 他 基 金 1,000 9, , , , , , ,135 65, ,765 年 度 合 計 469, , , ,826 2,027,036 中 央 公 務 141, , , , ,156 地 方 自 籌 66, , ,835 68, ,147 教 育 建 設 離 島 基 金 28,000 30,000 20, ,000 其 他 基 金 93,000 77,000 68,000 62, , 年 度 合 計 328, , , ,514 1,621,303 中 央 公 務 0 81,000 76,000 73, ,000 文 化 建 設 地 方 自 籌 10,700 34,200 33,000 33, ,900 離 島 基 金 44,400 41,400 38,500 38, ,800 其 他 基 金
256 年 度 合 計 55, , , , ,700 中 央 公 務 1,295,145 2,701,670 3,946,589 1,716,820 9,660,224 地 方 自 籌 101, ,900 1,500 1, ,400 交 通 建 設 離 島 基 金 40, ,170 49, ,900 其 他 基 金 779,452 1,218,579 1,168, ,031 3,725,742 20,000 15,000 15, ,000 年 度 合 計 2,236,267 4,134,149 5,167,439 2,325,411 13,866,266 中 央 公 務 500, ,806 74,211 32,651 1,345,619 衛 生 醫 療 建 設 地 方 自 籌 84, , , , ,10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585, , , ,151 1,957,719 中 央 公 務 38, , , , ,960 地 方 自 籌 25,250 27,500 19,500 20,500 92,750 觀 光 建 設 離 島 基 金 82,800 46,777 47,977 49, ,531 其 他 基 金 0 60,000 40, , , , , ,000 年 度 合 計 146, , , ,577 1,640,241 中 央 公 務 2,600 1,000 1,000 10,000 14,600 地 方 自 籌 警 政 建 設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2,600 1,000 1,000 10,000 14,600 中 央 公 務 83, , , , ,372 環 境 保 護 建 設 地 方 自 籌 222, , , , ,701 離 島 基 金 25,200 37,000 37,000 37, ,200 其 他 基 金 25,370 25,000 25,000 25, , 年 度 合 計 357, , , ,892 1,597,643 中 央 公 務 12,775 12,631 12,646 12,661 50,713 社 會 福 利 建 設 地 方 自 籌 106,455 91,935 96,595 96, ,780 離 島 基 金 其 他 基 金 33,080 34,776 34,776 34, , 年 度 合 計 152, , , , ,
257 中 央 公 務 20,520 13,817 28,729 7,000 70,066 天 然 災 害 建 設 地 方 自 籌 1,880 16,260 1, ,471 離 島 基 金 0 4,473 9, ,715 其 他 基 金 年 度 合 計 22,400 30,077 30,061 7,000 89,537 中 央 公 務 2,530,351 4,873,735 5,635,395 3,462,481 16,499,962 地 方 自 籌 1,335,662 1,277, , ,752 4,038,318 總 計 離 島 基 金 284, , , ,472 1,108,777 其 他 基 金 934,902 1,447,355 2,324,306 1,668,657 6,375, , , , ,326 2,116,765 年 度 合 計 5,432,506 8,262,709 9,833,925 6,595,188 30,125,
财务部57
......... 2001... 2001......... ........................... ........................... .................. 2001 21 ( ) ( ) 2001 2 28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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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垓下歌》 項羽
1. 2. 3. 4. MM1 1 5. 6. 7. 8. MM1 2 9. ( ) 爲 10. 11. MM1 3 12. 13. 14. 15. 縧 16. MM1 4 17. 18. 19. MM1 5 20. 21. 22. 23. 24. 25. MM1 6 26. 27. 28. 29. 30. 31. MM1 7 32. 爲 33. 34. 35. 36. MM1 8 37.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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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 场 风 月 之 新 欢 旧 爱 七 寸 明 月 / 著 第 一 章 凌 晨 惊 梦... 4 第 二 章 前 台 MM... 7 第 三 章 陪 赌 陪 嫖... 11 第 四 章 淫 声 荡 语... 15 第 五 章 孤 儿 报 恩... 19 第 六 章 一 招 断 腕... 21 第 七 章 惹 毛 警 察... 26 第 八 章 痛 扁 犯 人... 29 第 九 章 薄 惩 邢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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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2 1991 3 1991 4 1991 5 1991 6 1991 7 1991 8 1991 9 1991 10 1991 11 1991 12 1991 13 1991 14 1991 15 1991 16 1991 17 1991 18 1991 19 1991 20 1991 21 1991 22 1991 23 1991 24 1991 25 1991 26 1991 27 1991
中山黄圃马安村吊村建设规划
中 山 市 黄 圃 镇 马 安 村 名 村 建 设 规 划 目 录 1 总 则... 2 1.1 编 制 背 景... 2 1.2 编 制 过 程... 2 3.3.6 特 色 营 造 行 动... 10 4 建 设 项 目 库... 12 5 规 划 的 实 施... 13 5.1 实 施 建 议 与 政 策 措 施... 13 5.2 建 设 项 目 实 施 引 导... 14 6 附 录 :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核 定 文 號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民 國 4 年 月 2 日 農 授 水 保 字 第 4887 號 函 核 定 臺 中 市 政 府 農 業 局 摘 要 本 計 畫 依 據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規 定, 以 改 制 後 行 政 轄 區 為 計 畫 範 圍, 並 指 出 臺 中 市 適 用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之 區 域 以 生 產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02 2002 1 DANDONG CHEMICAL FIBRE CO.,LTD 2 3 58 0415 6193718 0415 6191684 [email protected] 4 58 58 118002 http://www.dcfic.com [email protected] 5-1 - 2002 http://www.cninfo.com.cn 6 000498 7 1993 12 22 2106001110586
Microsoft Word - K34行政法-法制_題+解+評OK_.doc
行 政 法 試 題 評 析 第 一 題 : 此 案 改 編 自 行 政 法 院 之 判 決, 涉 及 雙 階 理 論 之 判 斷 與 應 運, 尤 其 於 ETC 案 後 行 政 法 院 提 出 修 正 式 雙 階 理 論, 使 在 所 謂 公 私 協 力 的 合 作 模 式 下, 行 政 機 關 與 人 民 增 加 了 更 多 種 合 作 可 能 故 在 定 性 上, 應 先 確 認 行 政 機
第一章 清洁生产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序 清 洁 生 产 是 由 联 合 国 环 境 规 划 署 提 出 的, 环 境 保 护 由 末 端 治 理 转 向 生 产 全 过 程 的 控 制 的 全 新 污 染 预 防 策 略 因 此, 清 洁 生 产 是 一 种 观 念, 是 一 种 思 维 方 式 清 洁 生 产 是 一 种 建 立 在 多 学 科 多 专 业 的 交 叉 与 结 合 上 的 创 新 工 艺 ; 是 调 动 和 组 织
四、實務實習課程之實習工作日誌(請貼上掃描檔)
四 實 務 實 習 課 程 之 實 習 工 作 日 誌 ( 請 貼 上 掃 描 檔 ) 教 育 部 補 助 大 學 校 院 開 設 海 洋 主 題 導 向 專 業 課 程 計 畫 實 務 實 習 課 程 修 課 學 生 工 作 日 誌 表 ( 一 學 生 一 表 ) 課 程 名 稱 : 景 觀 規 劃 ( 海 洋 休 閒 ) 實 習 地 點 : 原 本 山 景 觀 有 限 公 司 時 間 工 作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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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首 届 农 村 数 字 电 影 节 闭 幕 P07 后 贺 岁 档 波 澜 不 惊 阵 营 分 明 P12 汲 取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宝 贵 经 验 北 京 市 影 视 产 业 期 待 更 大 发 展 P15 用 光 影 写 史 为 军 旗 增 辉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八 一 厂 军 事 电 影 的 回 顾 与 展 望 P16 纪 录 片 强 军 之 路 近 期 上 映 P17
國營事業委員會九十四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 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 編印
104 國 營 事 業 委 員 會 年 報 經 濟 部 國 營 事 業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八 月 經 濟 部 國 營 事 業 委 員 會 年 報 一 四 年 經 濟 部 國 營 事 業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八 月 國 營 事 業 委 員 會 年 報 一 四 年 經 濟 部 國 營 事 業 委 員 會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一 五 年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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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17 2005 47 9 2008 9 6 91 96 655 20.330.1 94 14 30.2 95 94 36 6 92 17 BOD COD SS E. coli 7 23 9 5 9 1~3 237~100% 202 9.3 107 94 115 457.28 97 1 195 1 1 1. 1992 3 18 18 14 18 60 1970 2. 5 10 September.15.2007
2010版技术规定10[1].13.doc
厦 门 市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2010 年 版 ) 厦 门 市 规 划 局 二 一 年 十 一 月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厦 门 市 城 市 规 划 建 设 和 管 理, 有 效 地 实 现 城 市 规 划 设 计 管 理 的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和 法 制 化, 保 障 城 市 规 划 的 实 施,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根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8_00030.doc
立 法 院 議 案 關 係 文 書 ( 中 華 民 國 41 年 9 月 起 編 號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2 日 印 發 院 總 第 1301 號 委 員 提 案 第 19344 號 案 由 : 本 院 委 員 陳 超 明 等 17 人, 鑑 於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設 計 及 其 性 能 維 護 之 良 窳, 攸 關 公 共 安 全 甚 鉅, 為 建 立 消 防 設 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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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DGJ 6384 1984 8 20 SDGJ 6384( ) (84) 033 SDGJ6384 1.0.1 1.0.2 110330kV 63kV 1.0.3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3.1.1 3.1.2 3.1.3 3.1.4 3.1.5 3.2.1 () 3.2.2 3.2.3 3.2.4 3.2.5 110kV 220kV
10KV kV
10KV GB50053-94 10kV GB50053 94 1994 11 1...1...2...3...3...3...4...5...5...5...5...6...8...8...8...9...9...9...10...10... 11... 11 1.0.1 1.0.2 10kV 1.0.3 1.0.4 10KV 1.0.5 1.0.6 10kV 2.0.1 2.0.2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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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序 1 海 2 海 3 海 4 海 5 海 6 海 7 海 8 海 9 海 10 海 11 海 12 海 13 海 流 域 区 水 体 坝 下 段 北 京 白 北 京 控 北 护 城 北 京 北 运 北 京 潮 白 通 州 区 潮 白 下 段 北 京 潮 北 京 控 大 石 北 京 泃 下 段 北 京 妫 水 下 段 北 京 怀 柔 水 库 北 京 拒 马 北 京 凉 水 上 段 北 京 东
研 訂 鑿 井 技 術 參 考 手 冊 及 行 政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 草 案 ) 第 二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書 及 總 報 告 書 初 稿 - 附 冊 一 地 下 水 水 井 鑿 井 行 政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 草 案 ) Guideline for Administrati
研 訂 鑿 井 技 術 參 考 手 冊 及 行 政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 草 案 ) 第 二 年 度 成 果 報 告 書 及 總 報 告 書 初 稿 - 附 冊 一 地 下 水 水 井 鑿 井 行 政 管 理 作 業 要 點 ( 草 案 ) Guideline for Administration of Groundwater Well Construction(Draft) 經 濟 部 水
專題報告02-本縣養豬戶廢污水排放影響環境衛生情形-環保局
宜 蘭 縣 議 會 第 18 屆 第 2 次 大 會 本 縣 養 豬 戶 廢 污 水 排 放 影 響 環 境 衛 生 情 形 專 題 報 告 104 年 11 月 10 日 本 縣 養 豬 戶 廢 污 水 排 放 影 響 環 境 衛 生 情 形 專 題 報 告 壹 前 言 在 傳 統 養 豬 場 的 作 業 過 程 中, 習 慣 以 大 量 清 水 來 沖 洗 豬 舍, 同 時 也 會 產 生 高
25.( 0 在 進 行 水 溫 與 溶 解 量 的 實 驗 時, 每 一 匙 糖 都 要 刮 平 的 主 要 目 的 為 何? 1 避 免 一 次 溶 解 太 多 糖 2 可 以 增 加 溶 解 糖 的 次 數 3 控 制 加 入 的 每 一 匙 糖 都 一 樣 多 4 可 以 減 少 溶 解 量
五 上 自 然 與 生 活 科 技 科 第 四 單 元 水 溶 液 一 選 擇 題 01.( 0 下 列 哪 一 種 方 法 可 以 辨 識 出 水 溶 液 的 酸 鹼 性? 1 用 眼 睛 仔 細 觀 察 2 用 電 池 電 線 和 小 燈 泡 來 測 試 3 用 食 鹽 水 來 辨 識 4 用 紫 羅 蘭 花 的 汁 液 來 測 試 02.( 0 下 列 哪 一 種 水 溶 液 不 是 中 性
《佛山市东平新城南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高 明 区 户 外 广 告 专 项 规 划 公 示 稿 为 推 进 户 外 广 告 规 划 管 理 工 作, 满 足 佛 山 市 城 市 管 理 考 核 的 要 求, 促 进 城 市 升 级, 佛 山 市 高 明 区 发 展 规 划 和 统 计 局 组 织 编 制 了 高 明 区 户 外 广 告 专 项 规 划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为 了 保 障 公 民 参 与
會 議 紀 錄 各 業 務 部 門 工 作 報 告 第 10 屆 第 2 次 定 期 大 會 教 育 委 員 會 第 1 次 工 作 報 告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 日 ( 星 期 二 ) 上 午 10 時 16 分 至 12 時 35 分 地 點 : 本
\/\/\/\/\/\/\/\/\/\/\/\/\/\/\/ \/\/\/\/\/\/\/\/\/\/\/\/\/\/\/ \ \/\/\/\/\/\/\/\/\/\/\/\/\/\/\/ \/\/\/\/\/\/\/\/\/\/\/\/\/\/\/ \ 要 目 會 議 紀 錄 ( 各 業 務 部 門 工 作 報 告 ) 第 10 屆 第 2 次 定 期 大 會 教 育 部 門 工 作 報 告 會
第八章 社会事业发展与边疆和谐稳定
附 件 黑 龙 江 和 内 蒙 古 东 北 部 地 区 沿 边 开 发 开 放 规 划 2013 年 8 月 目 录 前 言.1 第 一 章 开 放 基 础 与 发 展 背 景...2 第 一 节 开 放 合 作 条 件... 2 第 二 节 机 遇 与 挑 战... 3 第 三 节 战 略 意 义... 4 第 二 章 战 略 定 位 与 发 展 目 标...4 第 一 节 指 导 思 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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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 市 閒 置 宿 舍 整 修 變 公 宅 2. Q1 家 戶 購 屋 比 6 都 剩 不 到 1% 3. 全 球 住 宅 指 數 上 揚 台 灣 跌 4.8% 4. 建 商 卡 位 銀 髮 住 居 商 機 5. 大 巨 蛋 解 約 價 遠 雄 加 碼 市 府 打 槍 6. 狠 削 外 商! 月 租 多 400 萬 元 H&M 不 爽 中 影 公 司 7. 屋 齡 老 化 國 人 住 宅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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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圖 利 罪 之 構 成 要 件 一 犯 罪 主 體 適 格 ( 一 ) 公 務 員 之 定 義 刑 法 第 10 條 規 定 : 稱 公 務 員 者, 謂 下 列 人 員 : 一 依 法 令 服 務 於 國 家 地 方 自 治 團 體 所 屬 機 關 而 具 有 法 定 職 務 權 限, 以 及 其 他 依 法 令 從 事 於 公 共 事 務, 而 具 有 法 定 職 務 權 限 者 二 受 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