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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核 定 文 號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民 國 4 年 月 2 日 農 授 水 保 字 第 4887 號 函 核 定 臺 中 市 政 府 農 業 局

4 摘 要 本 計 畫 依 據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規 定, 以 改 制 後 行 政 轄 區 為 計 畫 範 圍, 並 指 出 臺 中 市 適 用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之 區 域 以 生 產 生 活 與 生 態 三 生 理 念, 整 理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基 礎 環 境 資 料, 強 化 由 下 而 上 之 共 同 參 與 制 度, 思 考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推 動 策 略, 訂 定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發 展 願 景, 以 作 為 臺 中 市 未 來 十 年 農 村 發 展 的 重 要 藍 圖 與 方 針 並 依 據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納 入 農 村 再 生 範 圍 包 含 非 都 市 土 地 既 有 一 定 規 模 集 居 聚 落 及 其 鄰 近 因 整 體 發 展 需 要 而 納 入 之 區 域, 其 範 圍 包 括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以 及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八 條 位 於 都 市 計 畫 區 域 之 農 業 區 或 保 護 區 位 於 國 家 公 園 區 域 之 一 般 管 制 區 具 特 殊 生 活 生 產 生 態 文 化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形, 由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推 薦,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者, 總 計 畫 面 積 約 為 45, 公 頃 藉 由 臺 中 市 現 況 環 境 調 查 分 析, 如 :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農 村 人 口 及 社 區 發 展 農 村 分 布 及 特 性 農 村 再 生 推 動 情 形 歷 年 災 害 等, 與 農 村 整 體 環 境 之 生 產 生 活 生 態 等 各 面 向 進 行 剖 析, 並 配 合 各 區 公 所 及 社 區 座 談 會 之 意 見 交 流, 彙 整 地 方 需 求 意 見 及 發 展 課 題, 研 擬 臺 中 市 農 村 發 展 對 策 經 上 述 綜 合 討 論 與 分 析 後, 本 計 畫 以 安 全 農 業 生 產 優 質 農 村 生 態 幸 福 農 村 生 活 及 樂 活 生 命 體 驗 為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發 展 願 景, 並 且 擬 定 五 大 主 題 式 功 能 分 區 為 優 質 作 物 生 產 區 花 果 景 觀 區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及 生 態 共 生 區, 以 營 造 富 麗 農 村 讓 老 農 翻 身, 青 農 創 業!

5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計 畫 緣 起... 第 二 節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內 涵... 2 第 三 節 規 劃 流 程 與 計 畫 功 能... 5 第 二 章 上 位 計 畫 及 相 關 法 規 研 析... 2 第 一 節 上 位 計 畫 與 相 關 計 畫... 2 第 二 節 相 關 部 門 政 策 第 三 節 鄰 近 縣 市 地 區 發 展 分 析 第 四 節 相 關 法 令 分 析 第 三 章 計 畫 範 圍 與 現 況 分 析... 3 第 一 節 計 畫 範 圍... 3 第 二 節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調 查 第 三 節 農 村 人 口 及 社 區 發 展 第 四 節 農 村 分 布 及 特 性 分 析 第 五 節 農 村 再 生 推 動 情 形 第 六 節 歷 年 災 害 概 述 第 四 章 農 村 總 體 環 境... 4 第 一 節 總 體 生 產 環 境... 4 第 二 節 總 體 生 活 環 境 第 三 節 總 體 生 態 環 境 第 四 節 總 體 人 文 景 觀 及 休 閒 遊 憩 環 境 第 五 章 農 村 發 展 課 題 與 對 策... 5 第 一 節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建 議... 5 第 二 節 發 展 課 題 分 析 與 對 策 研 擬 第 六 章 總 體 發 展 願 景 與 執 行 策 略... 6 第 一 節 臺 中 市 總 體 計 畫 發 展 願 景 與 推 動 原 則... 6 第 二 節 主 題 式 功 能 分 區 劃 設 原 則 與 發 展 方 向 第 三 節 臺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發 展 方 向 第 四 節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6 圖 目 錄 圖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體 系 圖...3 圖 2 計 畫 流 程 圖...7 圖 2 國 土 空 間 結 構 概 念 圖...2 圖 2 2 原 臺 中 市 空 間 發 展 構 想 示 意 圖...24 圖 2 3 原 臺 中 縣 五 大 發 展 帶 分 布 圖...24 圖 2 4 原 臺 中 縣 鄉 村 風 貌 綱 要 規 劃 願 景 圖...27 圖 2 5 臺 中 市 景 觀 綱 要 整 合 計 畫 願 景 圖...28 圖 2 6 臺 中 市 相 關 建 設 計 畫 位 置 圖 圖 2 7 彰 化 縣 空 間 發 展 分 區 構 想 圖 圖 2 8 彰 化 縣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分 區 構 想 圖 圖 2 9 南 投 縣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主 題 式 分 區 示 意 圖 圖 2 苗 栗 縣 整 體 區 塊 串 連 軸 線 示 意 圖 圖 2 苗 栗 縣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七 大 分 區 整 體 規 劃 示 意 圖 圖 3 臺 中 市 非 都 市 土 地 範 圍 圖...3 圖 3 2 臺 中 市 都 市 計 畫 區 之 農 業 區 及 保 護 區 範 圍 圖...32 圖 3 3 臺 中 市 國 家 公 園 之 一 般 管 制 區 範 圍 圖...32 圖 3 4 本 計 畫 範 圍 圖...33 圖 3 5 本 計 畫 範 圍 內 之 都 市 及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圖...35 圖 3 6 本 計 畫 範 圍 內 之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圖...37 圖 3 7 臺 中 市 農 村 總 體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圖... 3 圖 3 8 臺 中 市 民 國 年 人 口 金 字 塔 圖 圖 3 9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類 型 分 類 區 位 圖 圖 3 臺 中 市 已 上 過 培 根 課 程 之 農 村 社 區 分 布 圖 圖 3 臺 中 市 已 提 報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農 村 社 區 分 布 位 置 圖 圖 3 2 臺 中 市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分 布 圖 圖 3 3 臺 中 市 生 態 敏 感 分 布 區 位 圖 圖 3 4 臺 中 市 自 然 景 觀 敏 感 地 分 布 區 位 圖 圖 3 5 臺 中 市 文 化 景 觀 敏 感 區 分 布 區 位 圖 圖 3 6 臺 中 市 優 良 農 田 區 分 布 區 位 圖 圖 3 7 臺 中 市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分 布 區 位 圖 圖 3 8 臺 中 市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地 區 分 布 區 位 圖 圖 3 9 臺 中 市 洪 氾 地 區 分 布 區 位 圖 圖 4 民 國 年 月 ~2 年 9 月 臺 中 市 各 區 雨 量 站 及 氣 象 站 氣 溫 統 計

7 圖 4 2 民 國 年 月 ~2 年 9 月 臺 中 市 各 區 雨 量 站 及 氣 象 站 降 雨 量 統 計...43 圖 4 3 本 計 畫 範 圍 內 之 農 業 使 用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圖...46 圖 4 4 本 計 畫 範 圍 內 之 農 路 水 利 灌 溉 圖...46 圖 4 5 民 國 96 年 至 年 臺 中 市 稻 米 產 量 趨 勢 圖 ( 單 位 : 公 噸 )... 4 圖 4 6 民 國 97 年 至 年 臺 中 市 稻 米 產 值 趨 勢 圖 ( 單 位 : 千 元 )... 4 圖 4 7 民 國 92 年 至 年 臺 中 市 普 通 作 物 產 量 趨 勢 圖 ( 單 位 : 公 噸 ) 圖 4 8 民 國 97 年 至 年 臺 中 市 普 通 作 物 產 值 趨 勢 圖 ( 單 位 : 千 元 ) 圖 4 9 民 國 92 年 至 年 臺 中 市 特 用 作 物 產 量 趨 勢 圖 ( 單 位 : 公 噸 ) 圖 4 民 國 97 年 至 年 臺 中 市 特 用 作 物 產 值 趨 勢 圖 ( 單 位 : 千 元 ) 圖 4 民 國 92 年 至 年 臺 中 市 蔬 菜 產 量 趨 勢 圖 ( 單 位 : 公 噸 ) 圖 4 2 民 國 97 年 至 年 臺 中 市 蔬 菜 產 值 趨 勢 圖 ( 單 位 : 千 元 ) 圖 4 3 民 國 92 年 至 年 臺 中 市 果 品 產 量 趨 勢 圖 ( 單 位 : 公 噸 ) 圖 4 4 民 國 97 年 至 年 臺 中 市 果 品 產 值 趨 勢 圖 ( 單 位 : 千 元 ) 圖 4 5 民 國 92 年 至 年 臺 中 市 花 卉 產 量 趨 勢 圖 ( 單 位 : 打 ) 圖 4 6 民 國 97 年 至 年 臺 中 市 花 卉 產 值 趨 勢 圖 ( 單 位 : 千 元 ) 圖 4 7 民 國 9 年 ~ 年 臺 中 市 醫 療 品 質 分 析 圖 圖 4 8 民 國 9 年 ~ 年 臺 中 市 自 來 水 普 及 率 圖 4 9 臺 中 市 交 通 運 輸 圖 圖 4 2 臺 中 市 BRT 路 網 示 意 圖 圖 4 2 臺 中 市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分 布 圖 圖 4 22 臺 中 市 社 區 服 務 據 點 分 布 圖 圖 4 23 臺 中 市 外 籍 配 偶 服 務 據 點 分 布 圖 圖 4 24 臺 中 市 藍 帶 分 布 圖 圖 4 25 臺 中 市 國 家 公 園 分 布 範 圍 圖 圖 4 26 臺 中 市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分 布 圖 圖 4 27 高 美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範 圍 圖 圖 4 28 大 肚 溪 口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範 圍 圖 圖 4 29 櫻 花 鉤 吻 鮭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範 圍 圖 圖 4 3 臺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特 殊 景 觀 與 建 築 分 布 圖... 4 圖 4 3 臺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觀 光 遊 憩 資 源 分 布 圖 圖 5 願 景 課 題 策 略 及 目 標 架 構 圖...59 圖 6 願 景 相 關 發 展 圖...62 圖 6 2 願 景 相 關 性...63 圖 6 3 臺 中 市 優 質 作 物 生 產 區 之 農 村 社 區 分 布 圖

8 圖 6 4 臺 中 市 花 果 景 觀 區 之 農 村 社 區 分 布 圖 圖 6 5 臺 中 市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之 農 村 社 區 分 布 圖 圖 6 6 臺 中 市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之 農 村 社 區 分 布 圖 圖 6 7 臺 中 市 生 態 共 生 區 之 農 村 社 區 分 布 圖 6 8 臺 中 市 第 一 優 先 發 展 之 主 題 式 功 能 分 區 圖 圖 6 9 臺 中 市 第 二 優 先 發 展 之 主 題 式 功 能 分 區 圖 圖 6 臺 中 市 第 三 優 先 發 展 之 主 題 式 功 能 分 區 圖 圖 6 臺 中 市 現 有 自 行 車 道 圖 圖 6 2 筏 子 溪 自 行 車 道 系 統 串 連 南 屯 區 及 西 屯 區 圖 圖 6 3 臺 中 市 濱 海 地 區 自 行 車 道 遊 憩 路 網 示 意 圖 圖 6 4 霧 峰 乾 溪 河 廊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圖 6 5 相 關 資 源 整 合 圖 圖 6 6 臺 中 市 2 年 度 農 地 分 類 分 級 成 果 圖

9 表 目 錄 表 2 原 臺 中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發 展 構 想 綜 理 表...25 表 2 2 臺 中 市 特 定 農 業 經 營 集 團 產 區 建 議 劃 設 表...28 表 2 3 相 關 計 畫 內 容 綜 理 表... 2 表 2 4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跨 域 結 合 機 關 與 項 目 表 2 5 相 關 法 令 綜 理 表 表 3 本 計 畫 內 臺 中 市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綜 理 表 ( 單 位 : 公 頃 )...34 表 3 2 本 計 畫 範 圍 臺 中 市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綜 理 表...36 表 3 3 臺 中 市 農 地 重 劃 綜 理 表...38 表 3 4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土 地 重 劃 綜 理 表...38 表 3 5 臺 中 市 行 政 區 人 口 綜 理 表...39 表 3 6 臺 中 市 歷 年 農 村 總 體 人 口 數 綜 理 表... 3 表 3 7 臺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人 口 年 齡 結 構 扶 養 比 及 老 化 指 數 表 表 3 8 臺 中 市 已 提 報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農 村 再 生 社 區 綜 理 表 表 3 9 民 國 962 年 臺 中 市 颱 洪 災 害 綜 理 表 表 3 本 計 畫 範 圍 內 之 重 大 震 災 綜 理 表 表 3 臺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之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分 布 表 表 4 民 國 94 年 ~2 年 臺 中 市 月 平 均 溫 度 統 計 表 ( 單 位 : )...4 表 4 2 民 國 94 年 ~2 年 臺 中 市 降 雨 量 統 計 表 ( 單 位 :mm)...42 表 4 3 民 國 94 年 ~2 年 臺 中 市 濕 度 統 計 表 ( 單 位 : 百 分 比 %)...44 表 4 4 民 國 94 年 ~2 年 臺 中 市 日 照 時 數 統 計 表 ( 單 位 : 小 時 )...44 表 4 5 臺 中 市 歷 年 農 業 耕 地 面 積 統 計 表 ( 單 位 : 公 頃 )...49 表 4 6 民 國 年 度 臺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生 產 用 地 面 積 統 計 表 ( 單 位 : 公 頃 )...49 表 4 7 民 國 96 年 ~ 年 臺 中 市 稻 米 收 穫 面 積 及 生 產 量 ( 單 位 : 公 頃 公 噸 ) 表 4 8 民 國 年 臺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稻 米 收 穫 面 積 及 生 產 量 ( 單 位 : 公 頃 公 噸 ) 表 4 9 民 國 97 年 ~ 年 臺 中 市 稻 米 產 值 ( 單 位 : 千 元 ) 表 4 民 國 年 臺 中 市 普 通 作 物 佔 全 國 產 量 排 名 表 4 民 國 97 年 ~ 年 臺 中 市 普 通 作 物 產 值 ( 單 位 : 千 元 ) 表 4 2 民 國 年 臺 中 市 特 用 作 物 佔 全 國 產 量 排 名 表 4 3 民 國 97 年 ~ 年 臺 中 市 特 用 作 物 產 值 ( 單 位 : 千 元 ) 表 4 4 民 國 年 臺 中 市 蔬 菜 佔 全 國 產 量 排 名 表 4 5 民 國 97 年 ~ 年 臺 中 市 蔬 菜 產 值 ( 單 位 : 千 元 ) 表 4 6 民 國 年 臺 中 市 果 品 佔 全 國 產 量 排 名 表 4 7 民 國 97 年 ~ 年 臺 中 市 果 品 產 值 ( 單 位 : 千 元 )

10 表 4 8 民 國 年 臺 中 市 花 卉 佔 全 國 產 量 排 名 表 4 9 民 國 97 年 ~ 年 臺 中 市 花 卉 產 值 ( 單 位 : 千 元 ) 表 4 2 民 國 92 年 ~ 年 臺 中 市 漁 業 產 量 及 產 值 ( 單 位 : 公 噸 / 千 元 ) 表 4 2 民 國 92 年 ~ 年 臺 中 市 家 畜 產 量 ( 單 位 : 頭 ) 表 4 22 民 國 年 臺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家 畜 產 量 ( 單 位 : 頭 ) 表 4 23 民 國 97 年 ~ 年 臺 中 市 家 畜 產 值 ( 單 位 : 千 元 ) 表 4 24 民 國 92 年 ~ 年 臺 中 市 家 禽 產 量 ( 單 位 : 千 隻 ) 表 4 25 民 國 年 臺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家 禽 產 量 ( 單 位 : 千 隻 ) 表 4 26 民 國 97 年 ~ 年 臺 中 市 家 禽 產 值 ( 單 位 : 千 元 ) 表 4 27 臺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產 銷 班 數 量 表 表 4 28 東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29 南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3 西 屯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3 南 屯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32 北 屯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33 豐 原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34 東 勢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35 大 甲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36 清 水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37 沙 鹿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38 新 社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39 石 岡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4 外 埔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4 大 安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42 烏 日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43 大 肚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44 霧 峰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45 太 平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46 梧 棲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47 龍 井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48 后 里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49 神 岡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5 潭 子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5 大 雅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11 表 4 52 大 里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53 和 平 區 農 作 物 產 量 及 收 穫 面 積 綜 理 表 表 4 54 主 要 公 共 設 施 服 務 分 析 表 表 4 55 民 國 9 年 ~ 年 臺 中 市 醫 療 資 源 分 析 表 4 56 民 國 9 年 ~ 年 臺 中 市 教 育 資 源 分 析 表 4 57 民 國 9 年 ~ 年 臺 中 市 自 來 水 供 水 分 析 表 表 4 58 民 國 年 臺 中 市 自 來 水 供 水 分 析 表 表 4 59 臺 中 市 社 會 福 利 機 構 家 數 統 計 表 表 4 6 臺 中 市 社 區 及 外 配 關 懷 據 點 統 計 表 表 4 6 臺 中 市 重 要 河 川 統 計 表 表 4 62 臺 中 市 灌 溉 溝 渠 統 計 表 表 4 63 臺 中 市 管 區 域 排 水 統 計 表 表 4 64 臺 中 市 水 庫 統 計 表 表 4 65 臺 中 市 綠 帶 綜 理 表 表 4 66 臺 中 市 古 蹟 資 源 綜 理 表 表 4 67 臺 中 市 歷 史 建 築 資 源 綜 理 表 表 4 68 臺 中 市 遺 址 資 源 綜 理 表 表 4 69 臺 中 市 特 色 街 區 資 源 綜 理 表 表 4 7 臺 中 市 老 樹 資 源 綜 理 表 表 4 7 臺 中 市 休 閒 農 業 區 一 覽 表 表 4 72 臺 中 市 休 閒 農 場 綜 理 表 表 4 73 臺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觀 光 遊 憩 資 源 綜 理 表 表 4 74 本 計 畫 範 圍 內 之 國 家 級 步 道 系 統 表 5 各 區 座 談 會 辦 理 時 間 及 地 點 綜 整 表...5 表 5 2 各 區 說 明 徵 詢 會 辦 理 時 間 及 地 點 綜 整 表...5 表 5 3 地 方 需 求 意 見 綜 理 表...54 表 6 臺 中 市 低 碳 城 市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與 農 村 社 區 執 行 項 目 之 綜 理 表...66 表 6 2 整 體 發 展 願 景 與 五 大 主 題 式 功 能 分 區 相 關 表...69 表 6 3 建 議 發 展 順 序 表 表 6 4 臺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農 村 再 生 特 性 與 分 布 綜 理 表 表 6 5 優 質 作 物 生 產 區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表 6 6 花 果 景 觀 區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表 6 7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表 6 8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12 表 6 9 生 態 共 生 區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13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計 畫 緣 起 農 村 曾 是 臺 灣 社 會 經 濟 與 文 化 發 展 的 重 要 核 心, 但 臺 灣 6 7 年 代 因 工 商 蓬 勃 發 展 及 高 度 都 市 化 的 趨 勢 下, 農 村 地 區 的 產 業 不 振 與 謀 生 不 易, 導 致 農 村 人 口 嚴 重 外 流, 人 口 結 構 也 呈 高 齡 化 ; 又 因 農 村 地 區 之 土 地 利 用 法 規 不 完 善, 相 關 之 發 展 有 著 諸 多 的 限 制 ; 公 部 門 投 入 農 村 公 共 設 施 與 人 文 營 造 等 軟 硬 體 建 設 相 較 不 足 的 情 形 下, 終 使 農 村 整 體 發 展 日 益 緩 慢 與 落 後, 更 嚴 重 的 是 農 村 景 觀 與 文 化 特 色 的 喪 失 而 在 加 入 WTO 後, 臺 灣 農 村 所 面 臨 的 競 爭, 及 其 所 衍 生 之 問 題 將 更 加 嚴 重 以 往 政 府 多 強 調 由 上 而 下 的 領 導 式 建 設, 由 下 而 上 的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機 制 未 能 有 效 建 立, 導 致 農 村 的 建 設 與 發 展 偏 離 社 區 居 民 的 需 求, 無 法 發 揮 農 村 特 色, 造 成 資 源 的 浪 費 又 因 目 前 農 村 建 設 並 無 一 套 完 整 的 法 規 可 以 依 循, 政 府 推 動 農 村 建 設 工 作 所 依 據 之 間 接 法 令 雖 多, 惟 大 多 為 一 般 性 土 地 使 用 及 營 建 管 理 方 面 的 法 規, 特 別 顧 及 農 村 特 性 以 及 社 區 居 民 需 求, 能 夠 規 範 引 導 農 村 整 體 性 計 畫 性 建 設 之 法 令 則 付 之 闕 如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之 頒 布, 期 望 照 顧 4, 個 農 漁 村 6 萬 戶 農 漁 民 為 目 標, 每 年 編 列 農 村 再 生 預 算, 使 農 村 獲 得 改 頭 換 面 的 機 會, 進 而 展 現 富 麗 新 風 貌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於 民 國 99 年 7 月 4 日 (2) 立 法 院 第 7 屆 第 5 會 期 第 次 臨 時 會 第 次 會 議 中 立 法 通 過 ; 並 於 民 國 99 年 8 月 4 日 (2) 以 華 總 一 義 字 第 號 令 公 布, 全 文 四 章 38 條, 並 自 公 布 日 起 施 行 本 計 畫 依 據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第 八 條 :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應 徵 詢 轄 內 鄉 ( 鎮 市 ) 公 所 意 見, 就 轄 區 之 農 村 再 生 擬 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臺 中 縣 市 於 民 國 99 年 正 式 改 制 升 格 為 直 轄 市, 本 計 畫 依 據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規 定, 以 改 制 後 行 政 轄 區 為 計 畫 範 圍, 並 指 出 臺 中 市 適 用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之 區 域 以 生 產 生 活 與 生 態 三 生 理 念, 整 理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基 礎 環 境 資 料, 強 化 由 下 而 上 之 共 同 參 與 制 度, 思 考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推 動 策 略, 訂 定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發 展 願 景, 以 農 村 產 業 發 展 優 先, 提 升 農 村 社 區 居 住 環 境 品 質, 促 進 農 村 產 業 發 展, 活 絡 農 村 社 區 經 濟, 改 善 農 村 生 產 環 境, 強 調 自 然 生 態 復 育, 整 理 農 村 現 有 閒 置 空 間 及 塑 造 農 村 景 觀, 建 立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與 生 產 特 色, 將 作 為 臺 中 市 未 來 十 年 農 村 發 展 的 重 要 藍 圖 與 方 針

14 第 二 節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內 涵 行 政 院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依 據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第 6 條 規 定 研 訂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方 針, 為 整 體 促 進 農 村 永 續 發 展 及 活 化 再 生, 打 造 活 力 健 康 幸 福 的 希 望 農 村, 以 行 政 院 核 定 之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方 針, 指 導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及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區 計 畫 之 規 劃 實 施 基 於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與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方 針, 擬 訂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願 景 與 執 行 策 略, 作 為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總 體 環 境 發 展 藍 圖, 以 農 村 社 區 為 中 心, 規 劃 農 村 社 區 產 業 自 然 生 態 與 生 活 環 境, 注 重 農 村 文 化 保 存 與 維 護 農 村 景 觀 農 村 社 區 組 織 與 農 村 再 生 人 力 培 育 互 相 結 合, 自 主 意 識 推 動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凝 聚 農 村 社 區 向 心 力, 促 進 農 村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活 絡 農 村 社 區 經 濟 並 改 善 農 村 社 區 環 境 一 政 策 內 涵 農 村 再 生 之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為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其 應 擬 訂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方 針 作 為 指 導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及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區 計 畫 之 規 劃 實 施 臺 中 市 政 府 應 擬 訂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作 為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組 織 擬 訂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參 考 與 指 導, 臺 中 市 已 核 定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農 村 社 區, 得 由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向 臺 中 市 政 府 提 報 年 度 農 村 再 生 執 行 需 求, 臺 中 市 政 府 彙 整 訂 定 臺 中 市 年 度 農 村 再 生 執 行 計 畫 後, 送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申 請 補 助, 經 審 查 核 定 工 作 項 目, 執 行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使 已 核 定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的 社 區 能 順 利 實 踐 及 推 動 計 畫, 如 圖 所 示 農 村 再 生 推 動 策 略 為 由 下 而 上 計 畫 導 向 社 區 自 治 軟 硬 兼 施 由 下 而 上 是 以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為 主 體, 結 合 農 業 生 產 產 業 文 化 自 然 生 態 及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等 發 展 需 求 與 資 源 條 件, 確 立 未 來 發 展 共 識, 並 建 置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分 工 合 作 及 督 導 機 制 同 時 由 政 府 以 由 上 而 下 方 式 協 助, 並 透 過 跨 域 合 作 平 台, 協 調 有 關 單 位 共 同 投 入, 以 發 揮 資 源 整 合 效 益 計 畫 導 向 是 透 過 培 根 計 畫, 以 永 續 經 營 概 念 引 導 社 區 提 出 整 體 發 展 願 景, 並 以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建 設 為 主, 研 擬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建 設 兼 具 現 代 生 活 品 質 及 傳 統 特 質 之 農 村 社 區 自 治 在 於 統 籌 政 府 資 源 及 民 間 力 量, 循 序 輔 導 社 區 落 實 在 地 治 理, 並 鼓 勵 社 區 訂 定 公 約, 自 主 管 理 社 區 營 造 成 果, 維 護 特 色 景 觀 與 風 貌 軟 硬 兼 施 則 強 調 人 與 心 靈 的 再 生, 重 視 在 地 文 化 與 技 藝 之 傳 承 和 創 新, 營 造 適 宜 人 居 之 生 活 空 間, 維 護 生 態 環 境, 運 用 減 的 哲 學, 達 成 減 災 難 減 髒 亂 點 減 破 敗 屋 舍 減 閒 置 空 間 的 目 的 要 能 達 到 由 下 而 上 計 畫 導 向 社 區 自 治 軟 硬 兼 施 應 先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以 農 村 再 生 先 做 培 根 培 根 做 好 根 留 農 村 為 培 訓 目 標, 農 村 社 區 提 送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前 須 先 參 加 農 村 社 區 培 根 計 畫, 2

15 藉 由 四 階 段 的 訓 練 課 程, 讓 農 村 居 民 瞭 解 農 村 社 區 需 要, 居 民 意 識 提 高, 則 避 免 少 數 人 的 意 見 主 導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透 過 培 根 計 畫 培 植 在 地 人 才,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共 識, 找 回 農 村 社 區 的 生 命 力 與 價 值 農 村 再 生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 擬 訂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方 針 6 指 導 獎 勵 與 評 鑑 核 擬 定 訂 指 導 3 提 擬 訂 直 轄 市 縣 市 政 府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8 臺 中 市 年 度 農 村 再 生 執 行 計 畫 核 定 申 請 補 助 核 定 報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區 計 畫 5 社 區 組 織 擬 訂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9 圖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體 系 圖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繪 製 二 政 策 目 標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依 據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第 6 條 擬 訂 農 村 再 生 之 政 策 方 針, 作 為 農 村 再 生 之 政 策 目 標, 主 要 政 策 目 標 包 括 提 升 農 村 人 口 質 量 創 造 農 村 就 業 機 會 提 高 農 村 居 民 所 得 改 善 農 村 整 體 環 境 等, 此 政 策 目 標 內 容 亦 為 農 村 再 生 整 體 發 展 計 畫 暨 第 一 期 ( 至 4 年 度 ) 實 施 計 畫 之 效 益 目 標, 效 益 目 標 詳 細 說 明 如 下 ( 一 ) 提 升 農 村 人 口 質 量 為 減 緩 農 村 人 口 外 流 情 形, 改 善 農 村 勞 動 人 力 老 化 現 象, 採 取 人 力 培 育 高 齡 生 活 輔 導 及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等 方 式, 營 造 農 村 永 續 發 展 條 件, 吸 引 3

16 青 年 返 鄉 或 留 鄉 經 營, 提 升 農 村 人 口 質 量 ( 二 ) 創 造 農 村 就 業 機 會 配 合 農 村 發 展 需 求, 優 先 建 構 農 村 社 區 參 與 機 制, 輔 導 農 村 居 民 利 用 農 村 社 區 優 勢 轉 型 發 展 創 新 機, 充 實 農 村 社 區 產 業 基 礎 環 境, 增 加 農 村 就 業 機 會, 協 助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永 續 經 營 模 式 ( 三 ) 提 高 農 村 居 民 所 得 輔 導 農 村 社 區 產 業 從 傳 統 小 規 模 之 初 級 產 業, 朝 向 企 業 化,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之 生 產 模 式, 整 合 農 村 社 區 資 源, 進 行 農 村 社 區 產 業 行 銷 與 加 值 發 展, 推 動 精 緻 且 多 元 的 農 村 社 區 特 色 產 業, 開 創 小 而 美 的 農 村 社 區 經 濟 ( 四 ) 改 善 農 村 整 體 環 境 依 據 不 同 農 村 社 區 需 求 與 特 性, 結 合 農 村 社 區 生 活 文 化, 投 資 必 要 的 軟 硬 體 設 施, 促 進 農 村 社 區 生 活 生 產 及 生 態 環 境 改 善, 並 提 供 因 地 制 宜 的 農 村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服 務 功 能, 以 提 升 農 村 社 區 生 活 品 質, 增 進 農 村 居 民 幸 福 感 4

17 第 三 節 規 劃 流 程 與 計 畫 功 能 一 規 劃 流 程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主 要 強 調 由 下 而 上 之 策 略 規 劃, 充 分 考 量 農 村 社 區 的 特 色, 審 慎 運 用 農 村 社 區 資 源, 促 進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以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為 主 要 範 圍, 以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為 主 軸, 因 應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需 求, 進 行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規 劃, 其 內 容 包 括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收 集 與 分 析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願 景 構 想 評 估 與 整 合 農 村 社 區 及 區 公 所 之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擬 訂 整 體 發 展 願 景 及 執 行 策 略 等, 綜 合 分 析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環 境 特 色, 研 擬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本 計 畫 規 劃 流 程 如 圖 2 ( 一 )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基 本 資 料 收 集 與 分 析. 上 位 計 畫 與 法 規 資 料 收 集 與 分 析 收 集 與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相 關 的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之 政 策 與 計 畫, 跨 域 結 合 其 它 部 門 計 畫, 並 提 出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社 區 有 可 能 會 遇 到 的 法 規 問 題 2. 臺 中 市 農 村 總 體 環 境 調 查 與 分 析 收 集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總 體 生 產 生 活 及 生 態 環 境 資 料, 了 解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現 況 發 展, 經 由 資 料 收 集 可 進 一 步 分 析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所 遇 到 的 議 題 3.GIS 圖 資 建 置 依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所 規 定 圖 資 建 置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相 關 資 源 GIS 圖 資, 瞭 解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所 擁 有 的 資 源 分 布 區 位, 並 結 合 相 關 資 源 使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 二 )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願 景 構 想 評 估 與 整 合 依 據 社 區 特 性 進 行 總 體 性 願 景 建 構, 其 中 構 思 區 域 及 主 題 發 展 的 範 圍 及 可 能 項 目 與 內 容 需 先 評 估 社 區 發 展 潛 力 與 限 制, 針 對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之 優 劣 勢, 進 行 課 題 分 析, 提 出 議 題 與 對 策, 由 此 導 出 規 劃 構 想 策 略 行 動 方 案 等 在 建 立 初 步 願 景 構 想 後, 透 過 與 社 區 區 公 所 之 說 明 與 溝 通, 以 整 合 各 方 意 見, 並 進 行 必 要 之 修 正, 與 研 擬 實 施 方 案 ( 三 ) 農 村 社 區 及 區 公 所 之 參 與 5

18 透 過 說 明 會 與 工 作 會 議 整 合 社 區 資 源 各 農 村 社 區 需 求, 作 為 願 景 策 略 與 行 動 方 案 修 訂 之 參 考 及 修 正 ( 四 )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擬 訂 整 體 發 展 願 景 及 執 行 策 略 就 農 村 社 區 調 查 與 分 析, 經 由 說 明 會 與 工 作 會 報 廣 納 建 議, 進 行 意 見 整 合 與 方 案 修 訂, 進 而 擬 訂 整 體 發 展 願 景 及 執 行 策 略 6

19 第 一 章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第 四 章 計 畫 範 圍 確 立 基 本 資 料 收 集 與 分 析 第 二 三 章 上 位 計 畫 與 法 規 研 析 資 料 收 集 GIS 圖 資 建 置 農 村 總 體 環 境 調 查 與 分 析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整 體 願 景 第 五 章 第 六 章 修 正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議 題 初 擬 社 區 及 區 公 所 座 談 會 願 景 及 議 題 確 認 主 題 式 分 區 發 展 構 想 第 六 章 修 正 社 區 及 區 公 所 座 談 會 整 體 發 展 願 景 確 定 第 六 章 擬 定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執 行 策 略 及 發 展 重 點 成 果 報 告 書 圖 2 計 畫 流 程 圖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繪 製 7

20 二 計 畫 功 能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公 布 施 行 後, 為 落 實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使 農 村 社 區 瞭 解 如 何 由 下 而 上, 經 由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討 論 擬 訂 及 議 決 程 序, 順 利 提 出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臺 中 市 政 府 受 理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據 以 辦 理 公 開 閱 覽 及 進 行 審 查 程 序, 幫 助 農 村 社 區 完 成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核 定, 並 使 已 核 定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的 社 區 能 順 利 實 踐 及 推 動 計 畫, 及 確 保 各 個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能 達 到 計 畫 的 成 效 與 農 村 再 生 的 目 標, 本 計 畫 之 功 能 為 調 查 盤 點 臺 中 市 農 村 資 源, 擬 訂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願 景 提 出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並 以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現 況, 擬 訂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優 先 順 序, 作 為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書 審 核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經 費 申 請 之 參 考 與 引 導 ( 一 ) 引 導 臺 中 市 各 農 村 社 區 之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臺 中 市 各 農 村 社 區 所 提 之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其 內 容 不 能 與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有 所 偏 離 或 衝 突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擬 定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再 生 發 展 之 優 先 順 序, 引 導 臺 中 市 各 農 村 社 區 之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使 臺 中 市 各 農 村 社 區 有 秩 序 地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 二 )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經 費 申 請 臺 中 市 政 府 依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核 定 之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及 臺 中 市 各 農 村 社 區 已 核 定 之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訂 定 臺 中 市 年 度 農 村 再 生 執 行 計 畫, 向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申 請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經 費 8

21 第 二 章 上 位 計 畫 及 相 關 法 規 研 析 第 一 節 上 位 計 畫 與 相 關 計 畫 透 過 上 位 計 畫 與 相 關 計 畫 的 瞭 解, 有 助 於 確 定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的 發 展 定 位 與 角 色 一 上 位 計 畫 ( 一 ) 國 土 空 間 發 展 策 略 計 畫 (99 年 2 月 ). 計 畫 目 標 國 土 空 間 發 展 策 略 計 畫 之 總 目 標 為 : 塑 造 創 新 環 境, 建 構 永 續 社 會, 並 創 造 臺 灣 成 為 安 全 自 然 生 態 優 質 生 活 健 康 知 識 經 濟 運 籌 節 能 減 碳 省 水 的 國 土 發 展 新 願 景 2. 計 畫 功 能 定 位 考 量 國 土 情 勢 之 轉 變 及 國 土 空 間 結 構 之 發 展, 提 出 一 點 多 心 網 絡 佈 局 模 式 發 展, 建 構 中 央 山 脈 保 育 軸 西 部 創 新 發 展 軸 東 部 優 質 生 活 產 業 軸 離 島 生 態 觀 光 區 海 洋 環 帶 及 河 域 廊 帶 ( 圖 2 ) 圖 2 國 土 空 間 結 構 概 念 圖 資 料 來 源 : 國 土 空 間 發 展 策 略 計 畫, 民 國 99 年 2

22 3. 中 部 定 位 中 部 定 位 為 優 質 文 化 生 活 中 樞 及 新 興 科 技 走 廊 國 際 都 會 核 心 都 市 為 臺 中 都 會 地 區, 中 部 城 市 區 域 之 城 鄉 發 展 區 塊 規 模 不 大 且 結 構 較 鬆 散, 未 來 在 不 大 幅 擴 大 發 展 區 的 前 提 下, 可 藉 高 鐵 站 區 主 題 計 畫 園 區 海 空 港 區 等 計 畫, 發 展 出 數 個 新 的 次 區 域 核 心, 並 加 強 各 核 心 成 長 中 心 之 間 的 運 輸 服 務, 強 化 城 市 區 域 內 的 整 體 網 絡 結 構, 並 維 持 適 宜 的 中 小 發 展 規 模 ( 二 ) 農 村 再 生 整 體 發 展 計 畫 ( 年 9 月 ). 計 畫 願 景 藉 由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相 關 法 令, 有 計 畫 及 系 統 性 的 推 動 農 村 整 體 再 生 發 展, 以 照 顧 全 國 農 漁 村 及 農 漁 民, 讓 每 一 個 農 村 社 區 都 有 自 我 的 夢 希 望 和 願 景, 居 住 在 農 村 裡 的 每 一 位 居 民 都 有 在 地 生 活 的 尊 嚴 與 活 力, 臺 灣 農 村 所 保 存 的 人 文 之 美 能 永 續 維 護, 農 村 風 貌 亦 能 持 續 保 有 田 園 之 美 而 不 受 污 染 產 業 的 破 壞 2. 計 畫 執 行 策 略 主 要 執 行 策 略 : 由 下 而 上 計 畫 導 向 社 區 自 治 軟 硬 兼 顧 3. 中 部 農 村 區 域 發 展 定 位 新 興 都 會 樂 活 農 村 建 構 城 鄉 和 諧 秩 序 此 區 域 都 市 發 展 結 構 鬆 散, 面 對 彰 雲 濱 海 地 區 及 科 學 園 區 各 基 地 之 新 興 開 發, 藉 由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適 時 維 護 農 地 資 源 免 受 都 市 蔓 延 破 壞, 並 塑 造 樂 活 宜 居 的 農 村 家 園, 降 低 農 村 人 口 外 移 推 力, 避 免 此 一 新 興 城 市 區 域 城 鄉 失 衡 ( 三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中 期 施 政 計 畫 (2 至 5 年 度 ). 計 畫 願 景 建 構 年 輕 化 活 力 高 競 爭 力 且 所 得 穩 定 之 樂 活 農 業 2. 計 畫 至 5 年 施 政 目 標 ()2 年 : 強 化 農 產 品 安 全 管 理 推 動 國 產 牛 肉 追 溯 制 度 活 化 休 耕 地 農 田 耕 作 制 度 調 整 計 畫 (2)3 年 : 活 化 休 耕 地 農 田 耕 作 制 度 調 整 計 畫 (3)4 年 : 傳 產 業 特 色 化 推 動 茶 產 業 精 緻 化 (4)5 年 : 地 層 下 陷 地 區 節 水 及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推 動 雲 彰 地 區 高 鐵 沿 線 農 業 黃 金 廊 道 生 產 集 團 產 區 22

23 ( 四 ) 原 臺 中 市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 第 一 次 修 訂 )(9 年 ). 計 畫 整 體 發 展 目 標 本 計 畫 發 展 目 標 為 以 下 六 項 : 優 質 人 文 生 活 中 心 中 部 區 域 行 政 中 心 多 元 服 務 都 會 中 心 創 新 科 技 研 發 中 心 綠 色 景 觀 生 態 中 心 便 捷 交 通 轉 運 中 心, 空 間 發 展 構 想 示 意 如 圖 計 畫 分 區 構 想 依 地 形 可 分 為 大 肚 山 台 地 臺 中 盆 地 大 坑 風 景 區 三 個 區 塊, 依 目 前 的 土 地 使 用 規 劃 適 分 別 扮 演 著 生 產 生 活 生 態 的 功 能, 三 大 區 塊 未 來 發 展 策 略 如 下 所 列 () 生 活 區 臺 中 盆 地 提 供 優 質 生 活 機 能, 維 持 最 適 居 的 生 活 環 境, 並 塑 造 兼 具 消 費 城 文 化 城 大 學 城 特 色 的 雙 核 多 心 魅 力 城 市, 以 及 推 動 社 區 生 活 圈 營 造, 活 化 生 活 首 都 細 胞 單 元, 建 構 親 水 綠 網 的 開 放 空 間 系 統, 更 提 供 快 速 便 捷 的 大 眾 運 輸 服 務 及 友 善 舒 適 的 人 行 空 間 (2) 生 產 區 大 肚 山 台 地 利 用 大 肚 山 台 地 逐 漸 形 成 的 科 技 走 廊, 發 展 臺 中 成 為 綠 色 矽 島 的 中 部 研 發 基 地, 並 結 合 核 心 科 學 園 區 衛 星 工 業 區 及 大 專 院 校 的 區 域 網, 加 強 網 絡 分 工 提 昇 產 業 競 爭 力, 亦 結 合 都 會 公 園 東 海 大 學 望 高 寮 形 成 的 風 景 帶 及 筏 子 溪 與 周 邊 農 業 區 構 成 的 藍 綠 廊 道, 塑 造 公 園 化 的 科 技 新 城 (3) 生 態 區 大 坑 風 景 區 加 強 生 態 保 育, 維 持 生 物 的 多 樣 性, 提 供 天 然 的 生 態 教 室 及 親 山 親 水 的 戶 外 遊 憩 空 間, 保 留 大 坑 將 近 臺 中 市 /5 面 積 為 一 處 自 然 綠 地 特 區, 並 加 速 動 物 園 森 林 公 園 及 溫 泉 等 觀 光 資 源 的 開 發, 以 因 應 國 際 及 區 域 休 閒 遊 憩 活 動 及 國 民 旅 遊 需 求 此 外, 大 坑 風 景 區 屬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其 開 發 應 考 慮 環 境 承 載 量 的 限 制, 配 合 限 制 發 展 區 之 劃 設 進 行 開 發 許 可 管 理 23

24 圖 2 2 原 臺 中 市 空 間 發 展 構 想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 原 臺 中 市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第 一 次 修 訂, 民 國 9 年 ( 五 ) 原 臺 中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 第 一 次 修 訂 )(9 年 ). 計 畫 願 景 願 景 為 打 造 新 世 紀 中 部 優 質 居 住 縣 城, 參 考 原 有 山 海 屯 三 分 區 的 構 想, 並 考 量 各 鄉 鎮 市 現 有 之 地 理 環 境 與 產 業 觀 光 交 通 文 化 等 各 項 活 動 以 及 永 續 之 發 展 三 生 ( 生 活 生 產 生 態 ) 的 理 念 各 分 區 所 包 含 的 範 圍 如 圖 2 3,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整 理 至 表 2 圖 2 3 原 臺 中 縣 五 大 發 展 帶 分 布 圖 資 料 來 源 : 原 臺 中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第 一 次 修 訂, 民 國 9 年 24

25 表 2 原 臺 中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發 展 構 想 綜 理 表 發 展 帶 發 展 定 位 發 展 構 想 定 位 發 展 科 技 商 業 核 心 發 展 帶 以 豐 原 市 為 發 展 中 心, 整 合 中 部 科 學 園 區 周 邊 發 展 地 區, 負 擔 臺 中 縣 政 治 及 科 技 生 產 之 主 要 功. 發 展 中 部 科 學 園 區 加 工 出 口 區 再 發 展, 升 級 支 援 型 工 業 區 2. 清 泉 崗 機 場 為 空 運 豐 原 區 物 流 商 業 發 展 中 心 潭 子 區 產 業 發 展 支 援 基 地 大 雅 區 科 技 工 業 發 展 中 心 神 岡 區 優 質 物 流 商 城 能, 成 為 臺 中 縣 生 產 及 商 業 政 治 核 心 物 流 運 籌 中 心 3. 衛 星 物 流 系 統 環 帶 4. 豐 原 區 商 業 街 商 圈 再 造 5. 地 區 性 文 化 休 閒 資 源 區 藍 色 經 貿 轉 運 發 展 帶 以 臺 中 港 特 定 區 為 發 展 核 心, 由 強 化 臺 中 港 特 定 區 的 建 設, 成 為 大 臺 中 都 會 區 之 新 興 核 心, 利 用 未 來 兩 岸 三 通 運 輸 發 展 契 機, 帶 動 臺 中 縣 海 線 地 區 之 經 貿 發 展, 成 為 臺 中 縣 經 貿 轉 運 中 心. 海 洋 觀 光 發 展 軸 2. 經 貿 轉 運 發 展 軸 3. 文 化 藝 術 生 活 軸 4. 商 業 居 住 中 心 清 水 區 濱 海 生 態 教 育 及 藝 文 中 心 沙 鹿 區 藍 色 經 貿 發 展 帶 工 商 及 物 流 中 心 梧 棲 區 兩 岸 海 洋 經 貿 軸 心 大 肚 區 優 質 衛 星 產 業 城 龍 井 區 臺 中 藍 色 經 貿 發 展 帶 新 興 產 業 城 複 合 觀 光 休 閒 發 展 帶 配 合 原 有 海 洋 文 化 人 文 宗 教 地 方 產 業 休 閒 遊 憩 等 多 元 化 之 觀 光 資 源, 未 來 加 強 各 類 觀 光 資 源 之 整 合 及 地 方 基 礎 建 設, 成 為 發 展 複 合 觀 光 休 閒 之 主 要 重 鎮. 海 洋 遊 憩 發 展 軸 2. 產 業 人 文 觀 光 發 展 核 心 3. 休 閒 生 活 發 展 軸 大 甲 區 宗 教 人 文 觀 光 市 鎮 后 里 區 觀 光 育 樂 休 閒 之 多 功 能 市 鎮 外 埔 區 休 閒 農 業 度 假 基 地 的 田 園 之 鄉 大 安 區 濱 海 休 閒 遊 憩 觀 光 中 心 綠 色 生 態 觀 光 發 展 帶 本 發 展 帶 為 臺 中 縣 靠 山 地 區, 地 形 與 地 質 較 不 適 宜 做 大 量 的 開 發, 因 此 配 合 擁 有 的 豐 富 自 然 生 態. 農 業 及 行 銷 發 展 區 2. 大 甲 溪 親 水 遊 憩 發 展 帶 3. 原 始 林 生 態 保 育 區 東 勢 區 休 閒 度 假 中 心 新 社 區 綠 色 產 業 休 閒 之 鄉 石 岡 區 農 特 產 品 產 銷 中 心 和 平 區 原 住 民 文 化 休 閒 中 心 貿 源, 及 優 質 的 農 特 產 品, 未 來 以 強 調 生 態 為 主 的 觀 光 帶, 成 為 大 臺 中 都 會 的 生 態 休 閒 基 地 4. 中 橫 沿 線 觀 光 發 展 軸 5. 谷 關 溫 泉 遊 憩 發 展 帶 都 會 衛 星 優 質 居 住 發 展 帶 本 發 展 帶 鄰 近 臺 中 市, 擁 有 與 臺 中 都 會 較 佳 的 交 通 聯 繫 區 位, 人 口 成 長 迅 速, 未 來 擬 強 化 地 區 基 礎 建 設, 使 其 成 為 大 臺 中 都 會 地 區 優 質 居 住 功 能 之. 優 質 居 住 發 展 軸 2. 優 質 生 活 發 展 軸 3. 交 通 運 輸 中 心 4. 工 業 製 造 副 中 心 及 零 組 件 供 應 中 心 大 里 區 衛 星 新 優 質 居 住 市 鎮 太 平 區 生 活 生 產 休 閒 發 展 並 重 之 衛 星 市 鎮 烏 日 區 交 通 運 輸 中 心 霧 峰 區 大 臺 中 都 會 區 假 日 農 園 衛 星 城 鎮 資 料 來 源 : 原 臺 中 縣 綜 合 計 畫 第 一 次 修 訂, 民 國 9 年, 本 計 畫 彙 整 25

26 ( 六 ) 全 國 區 域 計 畫 (2 年 月 ). 計 畫 重 點 全 國 區 域 計 畫 法 律 依 據 區 域 計 畫 法 第 5 條 第 項 第 3 款, 其 範 圍 包 括 臺 灣 地 區 及 金 門 縣 連 江 縣 等 之 陸 域 及 海 域 計 畫 重 點 分 六 大 項 目, 分 別 為 計 畫 體 系 及 性 質 調 整 因 應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趨 勢 並 研 訂 土 地 使 用 調 整 策 略 依 據 全 國 糧 食 安 全 需 求 並 訂 定 農 地 需 求 總 量 及 檢 討 使 用 管 制 規 定 建 立 計 畫 指 導 使 用 機 制 及 簡 化 審 議 流 程 研 訂 專 案 輔 導 合 法 化 原 則 並 依 據 行 政 院 政 策 指 示 與 協 助 未 登 記 工 廠 土 地 合 理 及 合 法 使 用 刪 除 水 庫 集 水 區 公 有 土 地 出 租 與 讓 售 限 制 相 關 規 定 等 2. 計 畫 目 標 與 發 展 策 略 在 國 土 永 續 發 展 之 願 景 下, 針 對 現 階 段 區 域 發 展 課 題, 提 出 八 項 計 畫 目 標 及 發 展 策 略, 分 別 為 賡 續 劃 設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並 落 實 國 土 保 育 與 管 理 配 合 流 域 綜 合 治 理 計 畫 並 進 行 土 地 使 用 規 劃 與 檢 討 加 強 海 岸 地 區 管 理,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與 防 災 確 保 農 地 總 量 並 維 護 糧 食 生 產 環 境 整 合 產 業 發 展 需 求 並 提 升 產 業 發 展 競 爭 力 檢 討 各 級 土 地 使 用 計 畫 並 促 使 產 業 土 地 活 化 與 再 發 展 落 實 集 約 城 市 理 念 並 促 進 城 鄉 永 續 發 展 擬 定 都 會 區 域 及 特 定 區 域 計 畫 並 促 進 跨 域 資 源 整 合, 以 指 導 土 地 分 區 使 用 計 畫 及 土 地 分 區 管 制 二 相 關 計 畫 ( 一 ) 原 臺 中 縣 景 觀 綱 要 計 畫 (95 年 ). 計 畫 願 景 針 對 原 臺 中 縣 山 海 屯 的 地 景 特 色, 原 臺 中 縣 整 體 景 觀 基 本 論 述 願 景 的 描 繪 將 以 建 構 式 景 觀 為 規 劃 之 主 要 核 心, 輔 以 城 鄉 行 銷 文 化 內 涵 環 境 教 育 景 觀 加 值 休 閒 綠 帶 貫 穿 全 縣 區 域 的 架 構 整 體 性 考 量 及 城 鄉 自 明 性 發 展 新 視 野 等 五 大 主 題, 建 構 出 完 整 的 臺 中 縣 景 觀 綱 要 計 畫 2. 整 體 空 間 發 展 架 構 整 體 空 間 發 展 架 構 為 五 軸 一 心 三 門 戶, 一 心 為 原 臺 中 縣 都 會 生 活 核 心 五 軸 則 為 向 外 放 射 發 展 軸 帶, 為 台 2 線 軸 帶 台 3 線 軸 帶 台 線 軸 帶 台 3 線 軸 帶 及 台 8 線 景 觀 軸 ; 三 門 戶 為 海 陸 空 三 大 進 入 中 部 地 區 之 門 戶, 臺 中 港 臺 中 航 空 站 臺 鐵 及 高 鐵 26

27 ( 二 ) 原 臺 中 縣 鄉 村 風 貌 綱 要 規 劃 (95 年 ) 臺 中 縣 縣 級 鄉 村 風 貌 綱 要 規 劃 為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所 推 動 的 鄉 村 新 風 貌 計 畫 之 下, 所 特 別 編 列 的 工 作 之 一, 目 的 在 將 國 土 計 畫 中 的 農 業 發 展 區 作 一 完 整 的 調 查 分 析 與 發 展 願 景 規 劃, 期 能 達 到 生 活 生 產 生 態 三 方 面 兼 顧 之 發 展 策 略. 計 畫 重 要 風 貌 區 本 規 劃 指 認 五 大 重 要 風 貌 區, 分 別 為 山 海 交 融 區 大 安 大 甲 濱 海 平 原 兩 馬 糖 業 休 閒 區 外 埔 后 里 台 地 台 地 紅 壤 地 質 區 大 肚 山 台 地 水 圳 果 香 田 園 區 東 勢 新 社 石 岡 丘 陵 河 階 生 態 地 景 能 量 區 太 平 霧 峰 丘 陵 地, 原 臺 中 縣 鄉 村 風 貌 綱 要 規 劃 願 景 圖 如 圖 2 4 圖 2 4 原 臺 中 縣 鄉 村 風 貌 綱 要 規 劃 願 景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中 縣 鄉 村 風 貌 綱 要 規 劃, 民 國 95 年 ( 三 ) 臺 中 市 農 地 資 源 空 間 規 劃 計 畫 ( 年 ). 計 畫 願 景 本 計 畫 檢 視 99 年 度 臺 中 市 農 地 資 源 空 間 規 劃 檢 討 成 果, 並 依 據 空 間 規 劃 委 員 會 之 確 認, 提 出 發 展 願 景 為 低 碳 農 業 區 永 續 生 態 圈, 提 升 品 牌 精 緻 農 產 創 新 發 展 科 技 農 業, 形 塑 優 質 休 閒 農 業 打 造 樂 活 幸 福 農 村 2. 計 畫 成 果 依 據 臺 中 市 農 業 環 境 發 展 特 性 條 件, 選 擇 適 合 臺 中 市 未 來 農 業 重 點 發 展 項 目 的 特 定 農 業 經 營 區 類 型 與 區 位 ( 表 2 2) 27

28 表 2 2 臺 中 市 特 定 農 業 經 營 集 團 產 區 建 議 劃 設 表 特 定 農 業 經 營 集 團 產 區 稻 米 專 業 區 蔬 菜 專 業 區 果 品 專 業 區 花 卉 專 業 區 畜 產 專 業 區 農 業 科 技 園 區 產 地 物 流 集 團 產 區 市 場 物 流 集 團 產 區 自 然 休 閒 農 業 區 人 文 休 閒 農 業 區 建 議 劃 設 區 大 甲 區 清 水 區 大 安 區 外 埔 區 霧 峰 區 烏 日 區 后 里 區 大 甲 區 后 里 區 清 水 區 潭 子 區 和 平 區 新 社 區 神 岡 區 和 平 區 東 勢 區 新 社 區 霧 峰 區 太 平 區 后 里 區 石 岡 區 后 里 區 新 社 區 外 埔 區 北 屯 區 東 勢 區 大 雅 區 烏 日 區 后 里 區 大 安 區 烏 日 區 霧 峰 區 外 埔 區 大 雅 區 大 甲 區 大 里 區 太 平 區 豐 原 區 沙 鹿 區 新 社 區 霧 峰 區 大 雅 區 太 平 區 新 社 區 東 勢 區 石 岡 區 霧 峰 區 和 平 區 后 里 區 后 里 區 烏 日 區 清 水 區 和 平 區 東 勢 區 清 水 區 大 肚 區 太 平 區 霧 峰 區 新 社 區 新 社 區 大 甲 區 沙 鹿 區 豐 原 區 霧 峰 區 龍 井 區 潭 子 區 資 料 來 源 : 臺 中 市 農 地 資 源 空 間 規 劃 計 畫, 民 國 年, 本 計 畫 彙 整 ( 四 ) 大 臺 中 市 景 觀 綱 要 整 合 計 畫. 計 畫 願 景 大 臺 中 市 景 觀 綱 要 整 合 計 畫 以 文 化 織 成 ( 之 城 ) 的 生 態 新 都 為 願 景, 此 一 遠 景, 將 從 大 臺 中 市 深 厚 的 文 化 創 意 資 源 與 豐 富 的 自 然 生 態 資 源 兩 大 支 柱 為 出 發, 在 文 化 方 面, 希 望 能 構 築 起 創 意 與 經 濟 兩 大 區 塊, 結 合 都 會 生 活 藝 文 品 味 與 流 行 創 意, 創 造 大 臺 中 市 的 創 意 經 濟 特 區 與 文 化 網 絡 在 生 態 方 面, 則 希 望 構 築 起 氣 候 變 遷 調 適 與 低 碳 永 續 生 態 兩 大 方 針, 結 合 棲 地 保 存 廊 道 串 連 與 網 絡 建 構 理 念, 營 造 出 低 碳 生 活 城 市 永 續 自 然 生 態 的 良 好 環 境 景 觀 而 文 化 與 生 態 兩 大 支 柱, 將 不 是 分 別 獨 立, 而 是 互 相 融 合, 希 望 能 以 文 化 中 有 生 態, 生 態 中 有 文 化 的 概 念, 來 建 構 起 完 整 的 大 臺 中 市 景 觀 綱 要 整 合 計 畫 ( 圖 2 5) 圖 2 5 臺 中 市 景 觀 綱 要 整 合 計 畫 願 景 圖 28

29 ( 五 ) 臺 中 市 政 府 34 項 重 大 建 設 計 畫 臺 中 市 政 府 為 促 進 臺 中 市 發 展, 推 動 34 項 重 大 建 設 計 畫, 其 中 與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有 相 關 之 計 畫 敘 述 如 下.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及 國 際 木 業 藝 術 暨 林 業 文 化 園 區 () 計 畫 願 景 目 的 在 結 合 本 市 客 家 重 點 發 展 區 及 全 臺 唯 一 的 大 埔 客 庄 文 化, 共 構 一 個 國 際 級 的 商 機 願 景, 建 設 本 市 山 城 區 為 世 界 客 家 文 化 交 流 及 推 廣 中 心 (2) 預 計 成 果 園 區 與 社 區 結 合 園 區 產 業 生 活 化 及 園 區 遊 憩 在 地 化, 由 入 園 遊 客 消 費 達 到 直 接 經 濟 效 益 及 帶 動 園 區 周 邊 消 費 間 接 收 益 2. 高 美 濕 地 及 梧 棲 漁 港 再 造 計 畫 ( 美 人 魚 碼 頭 ) () 計 畫 願 景 本 興 建 計 畫 以 鑽 石 級 綠 建 築 設 計 為 目 標, 為 臺 灣 中 部 打 造 國 際 級 環 境 教 育 園 區 (2) 預 計 成 果 將 提 供 更 多 元 的 套 裝 旅 遊 行 程, 並 提 升 海 線 地 區 觀 光 旅 遊 產 值 與 促 進 海 線 觀 光 3. 亞 太 花 卉 拍 賣 中 心 () 計 畫 願 景 建 設 一 座 整 合 全 臺 花 卉 資 源 的 國 際 級 花 卉 拍 賣 中 心 及 外 銷 物 流 集 團 產 區, 期 望 成 為 亞 太 地 區 最 大 之 花 卉 市 場, 打 造 東 方 的 荷 蘭 (2) 預 期 成 果 結 合 地 區 產 業 資 源 形 成 產 業 群 聚 效 應, 達 到 照 顧 花 農 之 效, 專 業 性 與 休 閒 性 之 多 功 能 場 域 4. 太 平 坪 林 營 區 森 林 生 態 體 驗 園 區 () 計 畫 願 景 主 要 目 標 在 於 建 立 完 善 的 都 市 防 災 空 間 提 供 優 質 的 都 市 休 憩 活 動 空 間 以 及 帶 動 太 平 區 區 域 土 地 繁 榮 發 展 (2) 預 期 成 果 29

30 提 供 優 質 的 生 活 環 境 空 間 呈 現 土 地 再 利 用 之 價 值 兼 具 防 災 滯 洪 之 能 力 並 降 低 災 害 造 成 之 損 失 5. 大 甲 運 動 公 園 () 計 畫 願 景 打 造 一 個 可 提 供 民 眾 運 動 及 休 憩 兼 具 的 綜 合 運 動 公 園, 並 串 聯 周 邊 運 動 設 施 場 館, 將 臺 中 市 打 造 為 具 國 際 性 的 最 佳 健 康 城 市 (2) 預 期 成 果 運 動 公 園 藉 由 多 樣 性 運 動 設 施 提 供, 結 合 運 動 休 閒 娛 樂 活 動 內 容 以 達 到 推 展 全 民 運 動 之 目 的, 並 提 供 周 邊 學 校 學 生 運 動 賽 事 及 集 會 之 場 所 另 可 提 供 賽 事 或 訓 練 場 地, 培 育 本 市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以 提 升 本 市 運 動 成 績 6. 臺 中 港 區 運 動 公 園 () 計 畫 願 景 打 造 一 個 可 提 供 民 眾 運 動 及 休 憩 兼 具 的 綜 合 運 動 公 園, 並 串 聯 周 邊 運 動 設 施 場 館, 將 臺 中 市 打 造 為 具 國 際 性 的 最 佳 健 康 城 市 (2) 預 期 成 果 運 動 公 園 藉 由 多 樣 性 運 動 設 施 提 供, 結 合 運 動 休 閒 娛 樂 活 動 內 容 以 達 到 推 展 全 民 運 動 之 目 的, 並 提 供 周 邊 學 校 學 生 運 動 賽 事 及 集 會 之 場 所 另 可 提 供 賽 事 或 訓 練 場 地, 培 育 本 市 優 秀 運 動 選 手, 以 提 升 本 市 運 動 成 績 7. 海 岸 藍 帶 觀 光 發 展 計 畫 () 計 畫 願 景 以 大 安 區 在 地 媽 祖 文 化 及 發 展 特 色 帶 動 區 域 觀 光 發 展 重 新 打 造 中 臺 灣 最 佳 之 海 水 浴 場 並 完 成 跨 縣 市 自 行 車 路 網 (2) 預 期 成 果 以 在 地 媽 祖 文 化 創 造 以 文 化 行 銷 為 主 軸 之 觀 光 旅 遊 點 形 成 傳 播 地 方 特 色 文 化 之 觀 光 據 點 將 建 築 物 整 合 入 整 體 周 遭 環 境 中 以 發 展 綠 建 築 及 環 境 的 永 續 經 營 精 神 塑 造 兼 顧 使 用 機 能 及 人 性 尺 度 的 建 築 空 間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以 達 以 人 為 本 之 精 神 及 促 進 觀 光 及 各 項 產 業 發 展, 並 以 自 行 車 網 絡 帶 動 產 業 效 益 觀 光 效 益 就 業 市 場 效 益 環 境 保 護 效 益 及 健 康 促 進 效 益 2

31 8. 大 肚 山 自 然 公 園 () 計 畫 願 景 大 肚 山 自 然 公 園 各 子 計 畫 之 規 劃 方 向 朝 現 有 計 畫 升 級 精 緻 化, 並 採 自 然 保 育 規 劃 方 向 為 主 要 目 標 (2) 預 期 成 果 短 中 期 目 標 為 整 合 大 肚 山 西 麓 保 安 林 地 及 相 關 計 畫, 升 級 為 自 然 生 態 休 閒 遊 憩 園 區, 以 達 大 肚 山 自 然 公 園 長 期 目 標 依 據 上 述 之 上 位 計 畫 與 相 關 計 畫, 將 臺 中 市 相 關 建 設 計 畫 位 置 整 理 如 圖 2 6, 而 相 關 計 畫 內 容 則 依 其 發 布 年 期 計 畫 名 稱 及 與 農 村 再 生 相 關 內 容 整 理 如 表 2 3 表 2 3 相 關 計 畫 內 容 綜 理 表 序 號 發 布 日 期 計 畫 名 稱 與 農 村 再 生 相 關 內 容 99 年 2 月 國 土 空 間 發 展 策 在 直 轄 市 及 縣 市 國 土 計 畫 中, 劃 設 四 大 功 能 分 區, 據 以 略 計 畫 進 行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管 理 2 年 9 月 農 村 再 生 整 體 發 計 畫 及 系 統 性 的 推 動 農 村 整 體 再 生 發 展 之 依 據 展 計 畫 3 2 至 5 年 度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建 構 年 輕 化 活 力 高 競 爭 力 且 所 得 穩 定 之 樂 活 農 業 會 中 期 施 政 計 畫 4 9 年 原 臺 中 市 綜 合 發 依 地 形 可 分 為 三 個 區 塊, 而 目 前 的 土 地 使 用 規 劃 分 別 扮 展 計 畫 演 著 生 產 生 活 生 態 的 功 能 5 9 年 原 臺 中 縣 綜 合 發 在 山 海 屯 的 分 區 架 構 下, 將 原 臺 中 細 分 為 五 個 地 區 發 展 展 計 畫 帶 6 2 年 月 全 國 區 域 計 畫 針 對 現 階 段 區 域 發 展 課 題, 提 出 八 項 計 畫 目 標 及 發 展 策 略 7 2 年 臺 中 市 區 域 計 畫 提 出 環 行 城 市 的 概 念, 可 作 為 規 劃 參 考 方 向 及 研 究 規 劃 案 8 95 年 原 臺 中 縣 景 觀 綱 整 體 空 間 發 展 架 構 為 五 軸 一 心 三 門 戶, 可 作 為 規 劃 要 計 畫 參 考 方 向 9 95 年 原 臺 中 縣 鄉 村 風 指 認 五 大 重 要 風 貌 區, 可 作 為 規 劃 參 考 方 向 貌 綱 要 規 劃 年 臺 中 市 農 地 資 源 提 出 發 展 願 景 為, 可 作 為 規 劃 參 考 方 向 空 間 規 劃 計 畫 3 年 6 月 相 關 之 計 畫 為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及 國 際 木 業 藝 術 暨 林 業 文 臺 中 市 政 府 34 項 化 園 區 高 美 濕 地 及 梧 棲 漁 港 再 造 計 畫 ( 美 人 魚 碼 頭 ) 及 重 大 建 設 計 畫 亞 太 花 卉 拍 賣 中 心 太 平 坪 林 營 區 森 林 生 態 體 驗 園 區 2

32 2 2 年 月 大 臺 中 市 景 觀 綱 要 整 合 計 畫 大 甲 運 動 公 園 臺 中 港 區 運 動 公 園 及 海 岸 藍 帶 觀 光 發 展 計 畫 及 大 肚 山 自 然 公 園 提 出 發 展 願 景 為, 可 作 為 規 劃 參 考 方 向 22

33 23 圖 2 6 臺 中 市 相 關 建 設 計 畫 位 置 圖

34 第 二 節 相 關 部 門 政 策 農 村 再 生 之 農 村 社 區 需 與 中 央 相 關 部 門 政 策 及 臺 中 市 政 府 施 政 計 畫 跨 域 結 合 發 展 將 相 關 部 門 計 畫 分 為 兩 項 說 明, 一 為 中 央 相 關 部 門 政 策 計 畫 ; 二 為 臺 中 市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施 政 計 畫 有 農 業 局 環 境 保 護 局 都 市 發 展 局 地 政 局 觀 光 發 展 局 文 化 局 與 建 設 局 之 發 展 目 標 及 策 略 計 畫 說 明 一 中 央 相 關 部 門 計 畫 ( 一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在 推 動 跨 域 合 作 方 面,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目 前 已 推 動 成 立 農 村 再 生 結 合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平 臺, 以 協 調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各 產 業 輔 導 單 位 合 作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擴 大 資 源 結 合 運 用 綜 效, 以 下 表 2 4 列 出 可 跨 域 合 作 單 位 及 可 結 合 之 項 目 表 2 4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跨 域 結 合 機 關 與 項 目 單 位 企 劃 處 農 糧 署 輔 導 處 漁 業 署 林 務 局 水 土 保 持 局 畜 牧 處 農 業 試 驗 所 各 區 農 業 改 良 場 結 合 項 目 農 業 經 營 集 團 產 區 建 置 優 質 蔬 菜 外 銷 集 團 產 設 置 花 卉 生 產 集 團 產 區 優 質 水 果 集 團 產 區 發 展 設 置 優 質 茶 生 產 集 團 產 區 輔 導 建 置 稻 米 產 銷 專 業 區 有 機 集 團 產 區. 農 村 酒 莊 休 閒 農 業 區 農 業 旅 遊 創 新 農 村 社 區 人 文 發 展 農 民 學 院 養 殖 集 團 產 區 漁 村 產 業 創 新 及 技 藝 傳 承 平 地 森 林 園 區 社 區 林 業 生 態 旅 遊 社 區 植 樹 綠 美 化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推 動 機 制 建 立 畜 牧 場 與 果 菜 園 ( 有 機 農 業 集 團 產 區 ) 合 作 模 式 架 構 農 業 經 營 管 理 訓 練 體 系 社 區 產 業 盤 點 特 色 產 業 規 劃 與 輔 導 社 區 產 業 行 銷 創 新 農 村 社 區 人 文 發 展 輔 導 農 業 產 業 文 化 活 動 及 研 習 輔 導 農 業 教 育 訓 練 及 推 廣 產 銷 技 術 諮 詢 與 輔 導 資 料 來 源 : 農 村 再 生 整 體 發 展 計 畫 暨 第 一 期 ( 至 4 年 度 ) 實 施 計 畫, 民 國 年, 本 計 畫 彙 整 ( 二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臺 灣 城 鄉 風 貌 整 體 規 劃 示 範 計 畫 計 畫 目 的 為 建 構 具 國 土 美 學 之 生 態 城 鄉 環 境, 關 注 資 源 共 享 合 作 經 營 策 略 聯 盟 迎 接 新 挑 戰, 並 以 大 區 域 結 構 性 概 念 操 作, 將 臺 灣 逐 步 形 成 創 新 型 整 體 公 園 綠 地 系 統 網 絡 ( 三 ) 文 化 部 推 動 新 故 鄉 社 區 營 造 計 畫 及 歷 史 與 文 化 資 產 維 護 發 展 計 畫. 推 動 新 故 鄉 社 區 營 造 第 二 期 計 畫 24

35 計 畫 目 標 為 行 政 社 造 化 輔 導 強 化 地 方 自 助 互 助 : 以 社 區 為 操 作 主 體, 政 府 分 層 負 責, 政 策 宏 觀 引 導 開 拓 社 區 營 造 新 的 操 作 模 式, 協 助 地 方 政 府 落 實 推 動 社 區 營 造, 並 透 過 擴 大 初 階 社 區 培 育, 以 增 加 社 區 的 視 野, 帶 領 更 多 的 社 區 進 入 社 造 的 領 域 2. 歷 史 與 文 化 資 產 維 護 發 展 第 二 期 計 畫 計 畫 目 標 為 針 對 古 蹟 產 業 文 化 資 產 區 域 型 文 化 資 產 環 境 紀 念 性 空 間 等 文 化 資 產 進 行 系 統 化 保 存, 透 過 由 點 至 面 全 面 關 照, 凝 聚 國 內 產 官 學 界 共 識, 逐 步 建 構 文 化 資 產 再 利 用 相 關 原 則, 並 透 過 整 合 式 保 存 管 理 及 維 護 機 制 建 立, 對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建 構 自 給 自 足 之 示 範 作 用 ( 四 )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計 畫 計 畫 目 的 為 建 構 民 間 團 體 與 政 府 部 門 間 促 進 就 業 之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透 過 促 進 地 方 發 展, 提 升 社 會 福 祉 之 計 畫, 創 造 失 業 者 在 地 就 業 機 會 ( 五 ) 交 通 部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方 案 計 畫 目 的 為 運 用 大 三 通 兩 岸 航 線 的 增 班, 結 合 規 劃 中 的 國 際 航 空 城 及 高 鐵 國 道 等 設 施 及 便 利 性, 積 極 發 展 臺 灣 成 為 東 亞 轉 運 中 心 及 國 際 觀 光 旅 遊 重 要 目 的 地 ; 而 中 部 地 區 為 產 業 及 時 尚 的 臺 灣, 以 茶 園 花 卉 休 閒 農 業 文 化 創 意 為 主 軸 ( 六 ) 教 育 部 建 立 社 區 教 育 學 習 體 系 計 畫 計 畫 目 的 為 調 查 分 析 學 習 需 求 委 託 專 業 機 構 調 查 全 民, 特 別 是 弱 勢 團 體 之 終 身 學 習 需 求 及 現 有 各 項 學 習 資 源, 以 結 合 各 社 區 大 學 及 社 教 機 構 之 組 織 體 系, 發 展 適 合 民 眾 生 活 工 作 休 閒 成 長 等 所 需 之 課 程 建 立 網 路 學 習 平 臺 : 整 合 社 教 機 構 社 區 大 學 圖 書 館 及 各 級 學 校 等 學 習 資 源, 並 發 展 至 少 25 種 e 化 網 路 學 習 教 材, 使 民 眾 能 夠 在 網 路 輕 易 取 得 學 習 資 訊 或 進 行 網 路 學 習 ( 七 )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清 淨 家 園 計 畫 河 川 污 染 防 治 計 畫 及 低 碳 永 續 家 園 認 證 評 等 推 動 計 畫. 清 淨 家 園 計 畫 計 畫 目 的 為 藉 鄰 里 及 認 養 單 位 的 環 保 義 工 宣 導 示 範 及 清 理 環 境 協 查 志 工 巡 檢 通 報, 環 保 局 的 稽 查 取 締, 及 社 區 總 動 員, 使 清 淨 家 園 的 整 理 整 頓 清 掃 清 潔 的 習 慣 成 為 機 關 學 校 企 業 社 團 及 國 民 重 視 的 文 化 素 養 與 社 區 推 崇 的 道 德 規 範, 並 建 立 教 養 傳 承 25

36 的 機 制, 形 成 社 會 的 制 約 力 量, 希 望 超 越 日 本, 趕 上 瑞 士, 脫 胎 換 骨, 從 清 淨 家 園 全 民 運 動 做 起 2. 河 川 污 染 防 治 計 畫 計 畫 目 的 為 結 合 河 川 巡 守 隊 協 助 污 染 源 通 報 查 察, 可 延 伸 稽 查 網 絡, 並 使 稽 查 工 作 更 具 機 動 性, 促 使 不 法 業 者 收 斂 污 染 行 徑, 以 維 護 河 川 水 質, 維 護 社 區 環 境 品 質 3. 社 區 環 境 改 造 計 畫 環 保 署 補 助 立 案 非 營 利 組 織 里 辦 公 處 及 社 區 輔 助 其 對 生 活 周 遭 環 保 問 題 提 供 解 決 方 法, 運 用 在 地 資 源, 營 造 清 潔 舒 適 的 生 活 環 境 ( 營 造 項 目 包 含 環 境 污 染 預 防 環 境 整 潔 維 護 垃 圾 減 量 及 資 源 回 收 節 能 減 碳 跳 蚤 市 場 環 境 污 染 處 理 環 境 改 善 成 果 宣 傳 綠 色 消 費 及 其 他 環 保 議 題 ) 4. 低 碳 永 續 家 園 認 證 評 等 推 動 計 畫 低 碳 永 續 家 園 之 建 構 由 低 碳 社 區 擴 展 至 低 碳 城 市, 透 過 地 方 政 府 遴 選 示 範 社 區 持 續 協 助 節 能 診 斷 與 執 行 低 碳 改 善 措 施 等 機 制, 使 社 區 與 地 方 政 府 相 輔 相 成, 並 提 升 資 源 共 享 效 益 ( 八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原 住 民 部 落 永 續 發 展 計 畫 及 原 住 民 族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原 住 民 部 落 永 續 發 展 計 畫 計 畫 目 的 在 於 讓 原 住 民 的 發 展 單 位 回 歸 到 原 鄉 部 落, 讓 部 落 重 新 成 為 自 主 性 的 有 機 體, 重 新 建 構 部 落 發 展 的 新 體 質 與 基 礎 營 造 健 康 社 區 的 新 故 鄉, 部 落 營 造 是 一 種 全 新 類 型 的 社 區 總 體 營 造, 原 住 民 如 何 由 弱 勢 的 社 群 組 構, 存 在 於 日 常 生 活 脈 絡 中 的 各 種 社 會 集 體 制 約 關 係 必 須 重 新 建 構, 包 括 自 主 意 識 與 經 驗 的 轉 化, 心 態 與 行 為 舉 止 的 改 變, 合 作 事 業 的 學 習 與 實 踐, 依 賴 經 驗 與 關 係 的 排 除, 行 政 與 組 織 制 度 經 驗 的 改 造 等 面 向 2. 原 住 民 族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計 畫 目 的 為 促 進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經 濟 產 業 發 展, 厚 植 產 業 實 質 競 爭 力, 提 升 產 業 經 營 能 量, 以 及 增 加 原 住 民 經 濟 收 入 與 就 業 機 會 ( 九 )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客 家 文 化 生 活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計 畫 目 的 為 地 方 政 府 整 體 規 劃 客 家 聚 落, 保 存 傳 統 客 庄 社 區 公 共 生 活 場 域, 強 化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特 色, 落 實 在 地 住 民 共 同 參 與 社 區 發 展 與 環 26

37 境 營 造 二 相 關 部 門 計 畫 相 關 部 門 計 畫 收 集 臺 中 市 政 府 農 業 局 環 境 保 護 局 都 市 發 展 局 地 政 局 政 府 觀 光 旅 遊 局 文 化 局 建 設 局 及 社 會 局 的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羅 列 出 與 農 村 再 生 相 關 內 容 ( 一 ) 臺 中 市 政 府 農 業 局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臺 中 市 政 府 農 業 局 施 政 願 景 為 推 動 大 面 積 集 約 農 地 生 產 模 式 結 合 卓 越 技 術 移 轉 輔 導 農 業 生 產 打 造 綠 色 臺 中, 塑 造 綠 意 美 觀 健 康 的 生 活 空 間 推 動 休 閒 農 業 及 農 業 產 業 文 化 活 動 建 立 優 質 臺 中 農 產 品 品 牌 形 象 梧 棲 漁 港 打 造 為 美 食 海 產 與 休 憩 三 合 一 觀 光 景 點, 臺 中 市 政 府 農 業 局 施 政 目 標 與 策 略 計 畫 綜 理 表 請 參 閱 附 冊 九 ( 二 ) 臺 中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臺 中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施 政 願 景 為 打 造 樂 活 家 園 建 構 低 碳 城 市 共 享 美 好 環 境, 與 農 村 再 生 有 關 之 臺 中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施 政 目 標 與 策 略 計 畫 請 參 閱 附 冊 九 ( 三 ) 臺 中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臺 中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施 政 願 景 為 友 善 的 都 市 健 康 的 城 市, 與 農 村 再 生 有 關 之 臺 中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施 政 目 標 與 策 略 計 畫, 摘 取 與 農 村 再 生 相 關 的 項 目 請 參 閱 附 冊 九 ( 四 ) 臺 中 市 政 府 地 政 局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臺 中 市 政 府 地 政 局 施 政 願 景 為 建 設 躍 升 大 臺 中 簡 政 便 民 快 速 行 資 訊 e 網 全 球 通 山 海 屯 一 脈 相 通, 與 農 村 再 生 有 關 之 臺 中 市 政 府 地 政 局 施 政 目 標 與 策 略 計 畫 請 參 閱 附 冊 九 ( 五 ) 臺 中 市 政 府 觀 光 旅 遊 局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臺 中 市 政 府 觀 光 旅 遊 局 以 建 構 大 臺 中 地 區 觀 光 景 點 的 獨 特 性 與 便 利 性 為 主 張, 串 聯 周 邊 觀 光 遊 憩 據 點, 在 全 面 盤 點 及 檢 討 觀 光 資 源 面 與 市 場 面 的 優 勢 後, 積 極 推 動 觀 光 環 境 的 規 劃 與 建 設, 以 地 區 整 體 觀 光 發 展 為 思 維, 導 入 自 然 文 化 特 色, 結 合 地 方 觀 光 產 業 特 色, 更 以 顧 客 導 向 的 方 式 處 理 觀 光 遊 憩 服 務, 將 能 活 絡 地 方 經 濟, 與 農 村 再 生 有 關 之 臺 中 市 政 府 觀 光 旅 遊 局 施 政 目 標 與 策 略 計 畫 請 參 閱 附 冊 九 ( 六 ) 臺 中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27

38 臺 中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發 展 願 景 為 形 成 閱 讀 書 香 風 氣 建 構 藝 文 普 及 環 境 創 造 優 質 藝 術 新 視 界 及 表 演 藝 術 豐 沛 活 絡 氛 圍, 以 厚 實 本 市 文 化 底 蘊, 推 動 文 化 創 意, 創 造 經 濟 產 值 及 永 續 發 展, 並 以 在 地 文 化 特 色, 落 實 文 化 扎 根, 打 造 本 市 為 全 球 閃 耀 知 名 的 最 佳 文 化 藝 術 城 市, 與 農 村 再 生 有 關 之 臺 中 市 政 府 文 化 局 施 政 目 標 與 策 略 計 畫 請 參 閱 附 冊 九 ( 七 )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發 展 願 景 未 來 將 以 低 碳 生 態 綠 色 健 康 安 全 宜 居 優 質 休 閒 育 樂 之 宜 居 城 市 新 思 維, 運 用 均 衡 亮 景 手 法, 將 大 臺 中 市 打 造 為 低 碳 安 全 休 閒 兼 具 的 綠 色 生 態 家 園, 與 農 村 再 生 有 關 之 臺 中 市 政 府 建 設 局 施 政 目 標 與 策 略 計 畫 請 參 閱 附 冊 九 ( 八 ) 臺 中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臺 中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計 畫 優 先 發 展 課 題 為 加 強 輔 導 社 區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建 立 社 區 民 眾 互 助 觀 念 與 網 絡 增 進 民 眾 就 業 謀 生 技 能 建 構 良 好 托 育 環 境 與 創 造 友 善 婦 女 城 市 建 立 有 愛 無 礙 公 平 參 與 之 愛 心 城 市 提 升 失 能 弱 勢 年 長 者 生 活 之 方 便 性 與 自 主 性 推 動 家 庭 暴 力 及 性 侵 害 防 治 觀 念 等, 與 農 村 再 生 有 關 之 施 政 目 標 與 策 略 計 畫 請 參 閱 附 冊 九 28

39 第 三 節 鄰 近 縣 市 地 區 發 展 分 析 臺 中 市 位 處 於 臺 灣 地 區 中 部, 鄰 近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及 苗 栗 縣, 更 具 有 中 部 地 理 區 位 優 勢, 臺 中 市 之 發 展 可 結 合 鄰 近 地 區 整 體 發 展, 故 需 先 了 解 鄰 近 縣 市 地 區 發 展 之 情 形 一 彰 化 縣 發 展 分 析 ( 一 ) 彰 化 縣 發 展 定 位 與 機 能 施 政 總 願 景 為 二 大 都 市 計 畫 四 大 工 業 區 六 大 交 通 網 八 大 生 活 圈 品 質 提 升 十 大 博 物 館 空 間 發 展 為 五 個 發 展 分 區, 分 別 為 彰 北 發 展 區 政 經 都 會 中 心 ; 彰 南 發 展 區 花 田 樂 活 都 市 ; 西 南 發 展 區 科 技 產 業 新 城 ; 山 脈 生 態 廊 道 ; 濱 海 生 態 廊 道, 空 間 發 展 圖 為 圖 2 7 所 示 圖 2 7 彰 化 縣 空 間 發 展 分 區 構 想 圖 資 料 來 源 : 彰 化 縣 城 鄉 發 展 策 略 規 劃, 本 計 畫 彙 整 ( 二 ) 彰 化 縣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施 政 總 願 景 為 綜 合 城 鄉 風 貌 發 展 空 間 與 自 然 地 形 及 產 業 發 展 特 色, 作 為 各 地 區 農 村 發 展 的 重 要 主 軸, 打 造 三 生 一 體 的 農 村 新 風 貌, 並 訂 定 彰 化 縣 農 村 再 生 之 總 體 發 展 為 打 造 永 續 城 鄉 建 構 花 田 城 市 其 空 間 發 展 分 為 文 化 城 鄉 發 展 區 ( 傳 統 文 化 及 休 閒 ) 健 康 生 態 休 閒 發 展 區 ( 健 康 29

40 生 態 觀 光 ) 濱 海 生 態 休 閒 發 展 區 ( 改 善 地 層 下 陷 環 境 ) 花 田 綠 動 發 展 區 ( 農 業 生 產 ) 與 濱 海 產 業 發 展 區 ( 觀 光 農 漁 業 ) 等 五 大 分 區 ( 如 圖 2 8), 以 深 入 研 析 全 縣 各 鄉 鎮 之 生 活 習 性 社 區 構 想 藍 圖, 確 立 全 縣 農 村 空 間 之 機 能 定 位 圖 2 8 彰 化 縣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分 區 構 想 圖 資 料 來 源 : 彰 化 縣 城 鄉 發 展 策 略 規 劃, 本 計 畫 彙 整 二 南 投 縣 發 展 分 析 ( 一 ) 南 投 縣 發 展 定 位 與 機 能 南 投 縣 目 前 之 發 展 願 景 為 打 造 新 世 紀 之 水 沙 連 跨 世 紀 的 臺 灣 中 心 國 際 級 觀 光 藝 術 文 化 休 閒 基 地 及 科 技 新 興 縣 其 空 間 發 展 機 能 方 針 為 加 強 城 鄉 行 銷, 再 造 南 投 新 形 象 產 業 結 構 的 轉 型 與 再 造 整 合 地 方 現 有 人 文 及 民 俗 與 藝 文 資 源 配 合 中 興 新 村 之 轉 型 重 塑 中 部 學 術 藝 文 中 心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強 化 邁 向 國 際 化 的 基 礎 擬 訂 創 新 性 的 作 法 並 妥 善 運 用 開 源 與 節 流 策 略 改 善 假 日 交 通 瓶 頸 永 續 利 用 國 土 尊 重 族 群 文 化 自 主 體 廣 拓 社 會 醫 療 資 源 網 路 ( 二 ) 南 投 縣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施 政 總 願 景 採 以 生 產 改 善 生 活 以 生 活 回 歸 生 態 以 生 態 引 領 生 產 以 維 護 生 活 之 發 展 策 略 其 空 間 發 展 機 能 方 針 係 整 合 區 域 鄰 近 地 區 之 發 展 機 能 構 想, 與 南 投 縣 區 域 發 展 定 位 縣 政 發 展 願 景 自 然 人 文 資 22

41 源 特 性 農 村 產 業 資 源 條 件 等, 確 立 轄 區 內 農 村 空 間 之 機 能 定 位 ( 詳 圖 2 9), 並 以 主 題 式 分 區 之 區 域 發 展 方 式 呈 現 系 統 性 整 合 性 之 關 係 圖 2 9 南 投 縣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主 題 式 分 區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 南 投 縣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本 計 畫 彙 整 三 苗 栗 縣 發 展 分 析 ( 一 ) 苗 栗 縣 發 展 定 位 與 機 能 苗 栗 縣 將 未 來 發 展 的 定 位 在 好 山 好 水 好 生 活, 文 化 福 祉 生 活 城, 科 技 觀 光 產 業 縣, 於 空 間 發 展 部 分 分 為 濱 海 資 源 遊 憩 軸 ( 中 二 高 台 線 西 濱 公 路 ) 科 技 工 商 產 業 軸 ( 中 山 高 台 3 線 ) 親 山 農 業 觀 光 軸 ( 台 3 線 ) 等 三 個 系 統 向 東 連 結 端 點 泰 安 溫 泉 區 與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共 構 成 三 個 系 統 四 個 鏈 帶 的 觀 光 網, 促 使 遊 客 對 於 苗 栗 的 認 識 突 破 以 往 單 純 縱 向 山 城 的 印 象, 並 擴 大 遊 憩 的 範 圍 增 加 旅 遊 意 願 及 延 長 旅 遊 時 間 如 圖 2 所 示 22

42 圖 2 苗 栗 縣 整 體 區 塊 串 連 軸 線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 苗 栗 縣 縣 政 願 景 綜 合 發 展 白 皮 書, 本 計 畫 彙 整 ( 二 ) 苗 栗 縣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施 政 願 景 為 七 大 分 區 整 體 規 劃 四 大 面 向 發 展 主 軸 軟 硬 體 雙 軌 執 行 策 略, 各 分 區 以 主 要 動 線 打 造 發 展 國 際 級 休 閒 旅 遊 動 線, 並 結 合 客 委 會 客 庄 十 二 大 節 慶 主 題 活 動, 軟 硬 體 並 行 之 執 行 策 略, 將 資 源 交 叉 運 作 產 生 更 大 效 益 與 價 值, 衍 伸 出 更 為 複 雜 之 行 動 網 絡, 並 配 合 水 土 保 持 局 所 輔 導 的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及 社 區, 帶 動 在 地 居 民 主 動 發 聲 及 獻 技, 挖 掘 出 更 多 在 地 文 化 及 特 色 其 空 間 發 展 分 為 黃 金 文 化 發 展 區 ( 台 6 線 ) 茶 香 澤 國 發 展 區 ( 縣 26 台 3 線 ) 生 態 原 鄉 發 展 區 ( 台 3 線 苗 6 苗 62) 漁 趣 步 遊 發 展 區 ( 台 線 台 6 線 臺 鐵 ) 健 康 有 機 發 展 區 ( 縣 道 9) 精 緻 水 果 發 展 區 ( 台 3 線 ) 與 休 閒 農 業 集 團 產 區 ( 縣 3) 等 七 大 分 區 ( 圖 2 ) 222

43 圖 2 苗 栗 縣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七 大 分 區 整 體 規 劃 示 意 圖 資 料 來 源 : 苗 栗 縣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223

44 第 四 節 相 關 法 令 分 析 農 村 發 展 涉 及 諸 多 法 令, 本 節 將 相 關 法 令 分 為 土 地 使 用 類 農 業 發 展 類 環 境 開 發 與 保 護 類 等 三 面 向 進 行 分 析, 相 關 的 法 令 有 國 土 計 畫 法 ( 草 案 ) 區 域 計 畫 法 暨 施 行 細 則 森 林 法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規 則 農 村 社 區 土 地 重 劃 條 例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休 閒 農 業 輔 導 管 理 辦 法 發 展 觀 光 條 例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法 環 境 基 本 法 水 土 保 持 法 山 坡 地 保 育 利 用 條 例 山 坡 地 建 築 管 理 辦 法 農 業 用 地 興 建 農 舍 辦 法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及 其 他 相 關 法 令 等 等, 整 理 至 表 2 5 表 2 5 相 關 法 令 綜 理 表 功 能 分 類 相 關 法 令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土 地 使 用 農 村 發 展 環 境 開 發 與 保 護 一 土 地 使 用 類 國 土 計 畫 法 ( 草 案 ) 區 域 計 畫 法 暨 施 行 細 則 森 林 法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規 則 農 村 社 區 土 地 重 劃 條 例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休 閒 農 業 輔 導 管 理 辦 法 發 展 觀 光 條 例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法 環 境 基 本 法 水 土 保 持 法 山 坡 地 保 育 利 用 條 例 山 坡 地 建 築 管 理 辦 法 農 業 用 地 興 建 農 舍 辦 法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臺 中 市 發 展 低 碳 城 市 自 治 條 例 內 政 部 內 政 部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內 政 部 地 政 司 內 政 部 地 政 司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內 政 部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文 化 部 臺 中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資 料 來 源 : 本 計 畫 彙 整 相 關 土 地 使 用 條 例 甚 多, 而 與 本 計 畫 關 係 性 較 為 密 切 的 則 有 國 土 計 畫 法 ( 草 案 ) 區 域 計 畫 法 暨 施 行 細 則 森 林 法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規 則 非 都 市 土 地 開 發 審 議 作 業 規 範 等, 此 類 型 的 法 規 多 是 以 用 地 之 界 定 為 主, 應 用 在 本 計 畫 上, 則 是 為 了 確 認 農 村 各 種 土 地 的 正 確 使 用, 避 免 有 用 地 使 用 不 當 之 情 況, 較 為 重 要 法 規 內 容 如 下, 其 相 關 條 例 詳 附 冊 十 224

45 ( 一 ) 國 土 計 畫 法 ( 草 案 )(2 年 9 月 6 日 版 ) 國 土 計 畫 法 ( 草 案 ) 立 法 目 的 確 保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及 國 土 安 全, 促 進 國 土 資 源 合 理 配 置, 有 效 保 育 自 然 環 境 國 土 計 畫 法 ( 草 案 ) 之 各 國 土 功 能 分 區 及 其 分 類 應 按 國 土 保 育 地 區 海 洋 資 源 地 區 農 業 發 展 地 區 及 城 鄉 發 展 地 區 之 順 序 進 行 劃 設, 但 符 合 國 土 保 育 地 區 之 劃 設 原 則, 因 空 間 區 位 重 疊 或 零 星 狹 小, 得 於 不 影 響 國 土 保 育 功 能 下, 劃 設 為 其 他 國 土 功 能 分 區 該 法 實 施 後, 農 村 社 區 範 圍 將 歸 屬 於 農 業 發 展 地 區 內, 土 地 使 用 依 照 國 土 計 畫 法 內 分 類 及 分 級 規 定 辦 理 ; 在 國 土 計 畫 法 發 布 實 施 前, 因 農 村 發 展 需 要 擬 定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區, 實 施 土 地 活 化 之 區 域, 其 土 地 涉 及 變 更 原 有 分 區 及 使 用 地 類 別 者, 應 依 現 行 區 域 計 畫 法 與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管 制 規 則 辦 理, 有 關 管 理 監 督 辦 法 則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會 商 中 央 地 政 及 營 建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以 與 土 地 管 理 法 規 接 軌, 依 法 而 行 政 相 關 條 例 詳 附 冊 十 ( 二 ) 區 域 計 畫 法 暨 施 行 細 則 非 都 市 土 地 依 區 域 計 畫 法 施 行 細 則 規 定 劃 分 為 種 分 區 與 9 種 用 地 別, 由 於 農 村 社 區 係 以 非 都 市 土 地 為 準, 故 依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補 助 建 設 之 設 施 建 築 物, 應 符 合 原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之 規 定 3 年 2 月 內 政 部 地 政 司 之 制 定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圖 及 編 訂 各 種 使 用 地 作 業 須 知, 劃 定 為 特 定 農 業 區 必 須 具 備 為 優 良 農 地 或 是 曾 經 有 重 大 農 業 改 良 之 地 區, 須 經 由 同 農 業 主 管 機 關 同 意 其 可 為 劃 定 區 域, 而 經 過 劃 定 後, 劃 定 區 域 可 被 列 為 特 定 農 業 區 而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區 計 畫 中 有 關 土 地 活 化 之 區 域, 其 土 地 容 許 使 用 項 目 認 定 基 準 土 地 使 用 強 度 建 築 風 貌 管 理 監 督 方 式 審 核 程 序 及 其 他 應 遵 行 事 項 之 辦 法,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會 商 中 央 地 政 及 營 建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惟 仍 應 考 量 現 行 土 地 管 理 相 關 法 令, 以 現 行 法 令 為 辦 法 訂 定 之 依 據 相 關 條 例 詳 附 冊 十 二 農 村 發 展 類 本 計 畫 區 未 來 之 發 展, 除 了 基 礎 的 農 業 生 產, 尚 包 含 休 閒 農 業 以 及 生 態 觀 光 等 產 業, 重 要 之 法 規 內 容 如 下 ( 一 )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立 法 目 的 為 確 保 農 業 永 續 發 展, 因 應 農 業 國 際 化 及 自 由 化, 促 進 農 地 合 理 利 用, 調 整 農 業 產 業 結 構, 穩 定 農 業 產 銷, 增 進 農 225

46 民 所 得 及 福 利, 提 高 農 民 生 活 水 準 ; 其 中 第 規 定 相 關 名 詞 農 地 使 用 生 活 環 境 改 善 與 更 新 之 方 式 休 閒 農 場 之 設 置 條 件, 相 關 條 例 詳 附 冊 十 ( 二 ) 休 閒 農 業 輔 導 管 理 辦 法 休 閒 農 業 輔 導 管 理 辦 法 係 依 農 業 發 展 條 例 第 63 條 第 3 項 規 定 訂 定, 有 關 休 閒 農 業 區 之 適 用 範 圍 應 考 量 條 例 第 4 條, 休 閒 農 業 區 與 休 閒 農 場 之 區 位 及 開 發 利 用 規 定 則 依 第 6 條 內 容, 區 位 與 開 發 利 用 應 依 各 該 涉 及 法 令 之 規 定 辦 理, 相 關 條 例 詳 附 冊 十 ( 三 ) 發 展 觀 光 條 例 發 展 觀 光 條 例 立 法 目 的 為 發 展 觀 光 產 業, 宏 揚 中 華 文 化, 永 續 經 營 臺 灣 特 有 之 自 然 生 態 與 人 文 景 觀 資 源, 敦 睦 國 際 友 誼, 增 進 國 民 身 心 健 康, 加 速 國 內 經 濟 繁 榮 ; 依 條 例 第 25 條 可 依 據 當 地 人 文 自 然 景 觀 生 態 環 境 資 源 及 農 林 漁 牧 生 產 活 動, 輔 導 管 理 民 宿 之 設 置, 農 村 社 區 內 有 民 宿 之 設 置 時, 應 依 照 發 展 觀 光 條 例 第 28 條 辦 理, 相 關 條 例 詳 附 冊 十 三 環 境 開 發 與 保 護 類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第 2 條 規 定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可 補 助 農 村 社 區 內 老 舊 農 水 路 修 建, 農 村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設 施, 自 用 自 來 水 處 理 及 水 資 源 再 利 用 設 施, 水 土 保 持 及 防 災 設 施, 傳 統 建 築 文 物 埤 塘 及 生 態 保 育 設 施,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意 象 塑 造 環 境 綠 美 化 及 景 觀 維 護 等 設 施, 人 行 步 道 自 行 車 道 社 區 道 路 溝 渠 及 簡 易 平 面 停 車 場, 公 園 綠 地 廣 場 運 動 文 化 及 景 觀 休 閒 設 施, 污 水 處 理 垃 圾 清 理 及 資 源 回 收 設 施, 網 路 及 資 訊 之 基 礎 建 設, 其 他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認 定 者 ; 上 述 設 施 之 建 築 運 作 管 理 應 遵 循 涉 及 之 相 關 法 令, 包 含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法 水 土 保 持 法 山 坡 地 保 育 利 用 條 例 山 坡 地 建 築 管 理 辦 法 農 業 用 地 興 建 農 舍 辦 法 及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等 相 關 條 例 詳 附 冊 十 綜 合 前 述 條 例 內 容,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為 本 計 畫 制 定 社 區 提 報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與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運 用 之 依 據, 故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在 後 續 執 行 若 涉 及 前 述 法 令, 應 依 相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226

47 第 三 章 計 畫 範 圍 與 現 況 分 析 第 一 節 計 畫 範 圍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範 圍 為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依 據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第 三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納 入 農 村 再 生 範 圍 包 含 非 都 市 土 地 既 有 一 定 規 模 集 居 聚 落 及 其 鄰 近 因 整 體 發 展 需 要 而 納 入 之 區 域, 其 範 圍 包 括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以 及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八 條 位 於 都 市 計 畫 區 域 之 農 業 區 或 保 護 區 位 於 國 家 公 園 區 域 之 一 般 管 制 區 具 特 殊 生 活 生 產 生 態 文 化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形, 由 中 央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推 薦,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者 ; 故 本 計 畫 依 其 條 例 界 定 計 畫 範 圍 為 臺 中 市 非 都 市 土 地 ( 面 積 76,57.35 公 頃 ) ( 圖 3 ) 臺 中 市 都 市 計 畫 區 域 之 農 業 區 ( 面 積 3,58.55 公 頃 ) 及 保 護 區 ( 面 積 3,84.77 公 頃 ) ( 圖 3 2) 及 臺 中 市 內 國 家 公 園 之 一 般 管 制 區 ( 面 積 52, 公 頃 ) ( 圖 3 3), 總 計 畫 面 積 約 為 45, 公 頃, 如 圖 3 4 所 示 圖 3 臺 中 市 非 都 市 土 地 範 圍 圖 3

48 圖 3 2 臺中市都市計畫區之農業區及保護區範圍圖 圖 3 3 臺中市國家公園之一般管制區範圍圖 32

49 33 圖 3 4 本計畫範圍圖

50 第 二 節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調 查 一 土 地 使 用 計 畫 臺 中 市 土 地 面 積 為 22,49. 公 頃, 以 下 就 臺 中 市 都 市 計 畫 地 區 及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說 明 與 本 計 畫 範 圍 之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 一 ) 都 市 計 畫 區 臺 中 市 都 市 計 畫 區 共 計 有 49,74.5 公 頃, 佔 臺 中 市 土 地 面 積 22.4%; 各 都 市 計 畫 區 中 以 臺 中 港 特 定 區 之 計 畫 規 模 最 大, 為 7,56.93 公 頃, 占 臺 中 市 土 地 面 積 7.9%, 其 次 是 臺 中 都 市 計 畫 區, 為 6,9.23 公 頃, 占 臺 中 市 土 地 面 積 7.3%; 位 於 本 計 畫 範 圍 內 的 都 市 計 畫 區 之 農 業 區 及 保 護 區 土 地 面 積 合 計 為 6,63.32 公 頃, 佔 臺 中 市 土 地 面 積 7.4%; 現 行 各 項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面 積 詳 附 冊 十 二 所 列, 臺 中 市 都 市 計 畫 區 之 農 業 區 及 保 護 區 分 布 區 域 詳 圖 35 ( 二 )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位 於 本 計 畫 範 圍 內 的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內, 以 山 坡 地 保 育 區 35,56.88 公 頃 所 占 面 積 最 多, 佔 本 計 畫 內 非 都 市 土 地 比 例 為 45.78%, 其 次 為 特 定 農 業 區 9,428.6 公 頃 及 國 家 公 園 區 6,639.8 公 頃, 各 占 % 及 8.67%, 其 他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所 占 面 積 如 表 3 所 列, 分 布 區 域 如 圖 35 所 示 表 3 本 計 畫 內 臺 中 市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綜 理 表 ( 單 位 : 公 頃 ) 土 地 使 用 分 區 面 積 比 例 (%) 特 定 農 業 區 9, 一 般 農 業 區 6, 工 業 區 鄉 村 區, 森 林 區 2, 山 坡 地 保 育 區 35, 風 景 區 國 家 公 園 區 6, 河 川 區 及 特 定 專 用 區 5, 總 計 76,57.35 資 料 來 源 : 都 市 及 區 域 發 展 統 計 彙 編, 民 國 年, 本 計 畫 彙 整 34

51 35 圖 3 5 本計畫範圍內之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圖

52 二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依 據 本 計 畫 範 圍 與 國 土 測 繪 中 心 所 測 繪 之 臺 中 市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疊 圖, 可 得 出 本 計 畫 範 圍 內 的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範 圍 內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主 要 為 農 業 使 用 土 地 42, 公 頃 與 森 林 使 用 土 地 26,625.6 公 頃 ( 共 249,69.4 公 頃 ), 各 佔 4.76% 及 7.97%, 農 業 使 用 主 要 分 布 臺 中 市 西 邊 至 東 北 邊, 森 林 使 用 則 分 布 於 太 平 區 霧 峰 區 和 平 區 及 新 社 區, 計 畫 範 圍 內 使 用 現 況 分 布 如 圖 36 表 3 2 本 計 畫 範 圍 土 地 使 用 現 況 綜 理 表 土 地 使 用 分 類 面 積 ( 公 頃 ) 比 例 (%) 農 業 使 用 土 地 2, 森 林 使 用 土 地 3, 交 通 使 用 土 地 7, 水 利 使 用 土 地 2, 建 築 使 用 土 地 4, 公 共 使 用 土 地 遊 憩 使 用 土 地 礦 鹽 使 用 土 地 其 他 使 用 土 地 5, 總 計 45,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國 土 測 繪 中 心, 民 國 96 年, 本 計 畫 彙 整 36

53 37 圖 3 6 本計畫範圍內之土地使用現況圖

54 三 農 地 重 劃 地 區 農 地 重 劃 目 的 為 提 高 農 民 所 得, 照 顧 農 民 生 活 因 為 臺 灣 地 區 農 地 細 分, 農 戶 持 有 農 地 面 積 平 均 僅. 公 頃 左 右, 由 於 規 模 過 於 細 小, 農 業 經 營 效 率 無 法 有 效 提 高, 為 推 動 農 業 現 代 化, 改 善 農 場 結 構, 必 須 有 賴 農 地 重 劃 以 達 成 調 整 農 場 結 構, 擴 大 經 營 規 模, 改 善 生 產 環 境 等 現 代 化 農 業 經 營 方 式, 臺 中 市 農 地 重 劃 面 積 如 表 33 所 列 表 3 3 臺 中 市 農 地 重 劃 綜 理 表 年 度 計 畫 核 定 辦 理 面 積 ( 公 頃 ) 完 成 重 劃 地 區 總 面 積 ( 公 頃 ) 資 料 來 源 : 臺 中 市 統 計 年 報, 民 國 2 年 四 農 村 社 區 土 地 重 劃 農 村 社 區 土 地 重 劃 係 針 對 非 都 市 土 地 使 用 編 定 為 鄉 村 區 農 村 聚 落 及 原 住 民 聚 落 地 區, 將 當 地 居 民 參 與 重 劃 意 願 較 高 者, 先 行 整 體 規 劃 依 規 劃 結 果 辦 理 土 地 重 劃, 藉 地 籍 整 理, 使 各 宗 土 地 成 為 坵 塊 方 整, 面 臨 道 路 適 合 建 築 使 用 之 土 地, 並 配 置 必 要 之 公 共 設 施 ; 同 時 結 合 社 區 發 展 農 宅 輔 建 守 望 相 助 防 治 公 害 美 化 環 境 等 作 法, 以 提 升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強 化 民 眾 社 區 意 識, 促 進 社 區 整 體 力 量 之 發 揮, 俾 建 設 農 村 社 區 達 到 優 質 的 生 活 環 境, 目 前 農 村 社 區 土 地 重 劃 由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劃 處 辦 理, 臺 中 市 歷 年 重 劃 地 區 如 表 34, 本 計 畫 辦 理 說 明 徵 詢 會 議 時, 大 安 區 東 安 社 區 有 意 願 辦 理 農 村 社 區 土 地 重 劃 表 3 4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土 地 重 劃 綜 理 表 年 度 行 政 區 社 區 名 稱 面 積 ( 公 頃 ) 78 大 安 區 松 雅 霧 峰 區 南 柳 和 平 區 和 平 霧 峰 區 北 勢.534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土 地 重 劃 處, 民 國 年 38

55 第 三 節 農 村 人 口 及 社 區 發 展 茲 就 近 年 人 口 年 齡 結 構 家 戶 人 數 等 特 性 與 社 區 發 展 情 形, 進 行 資 料 蒐 集 與 分 析 另 有 關 產 業 結 構 詳 附 冊 十 三 一 人 口 分 布 民 國 年 底 人 口 總 數 為 2,684,893 人, 其 中 男 性,333,94 人, 佔 人 口 總 數 49.65%, 女 性,35,699, 佔 人 口 總 數 53.35%, 二 性 差 距 不 大, 民 國 9 年 至 民 國 年 人 口 成 長 率 為 7.3%, 由 此 得 知 臺 中 市 人 口 為 正 成 長 據 表 35 人 口 密 度 得 知 臺 中 市 人 口 大 多 集 中 於 中 區 北 區 西 區 及 南 區, 人 口 密 度 最 低 前 三 名 為 和 平 區 新 社 區 和 東 勢 區 ; 原 住 民 人 口 分 布 較 多 區 域 前 三 區 為 和 平 區 太 平 區 及 北 屯 區 表 3 5 臺 中 市 行 政 區 人 口 綜 理 表 年 底 及 行 政 區 土 地 面 積 人 口 數 人 口 密 度 ( 平 方 公 里 數 鄰 數 戶 數 ( 人 / 平 方 合 計 男 女 里 ) 公 里 ) 原 住 民 人 口 數 9 2, ,7 733,82 2,58,495,265,633,242,862, , , , ,95 2,529,763,275,85,254,678,42.6 2,3 93 2, , ,623 2,548,332,282,7,265,63, , , ,77 776,224 2,566,22,289,78,276,439, , , , ,465 2,587,828,298,422,289,46, , 96 2, ,884 84,426 2,66,794,35,4,3,384, , , ,96 82,6 2,624,72,3,99,32,82, , , , ,42 2,635,76,35,222,32,539,9.2 26, , ,4 852,788 2,648,49,39,56,329,263, ,88 2, ,4 867,854 2,664,394,324,894,339,5, ,87 2, ,4 883,32 2,684,893,333,94,35,699, ,754 中 區 ,58 2,647,259,388 23, 東 區 ,552 74,282 37,37 36,965 7, 南 區 ,238 6,87 56,58 6,289 7, 西 區 ,86 6,784 55,745 6,39 2, 北 區 ,229 47,798 7,38 76,47 2, 西 屯 區 ,92 22,75 2,739, 5,339.2,624 南 屯 區 ,935 58,3 76,345 8,955 5,64.34,24 北 屯 區 , ,668 22,97 3,47 4, ,355 豐 原 區 ,85 66,85 82,343 83,742 4,32.7,3 39

56 年 底 土 地 面 積 里 數 鄰 數 戶 數 人 口 數 人 口 密 度 原 住 民 東 及 勢 行 區 政 ,63 52,43 27,38 25, 人 口 67 數 大 甲 區 區 ,8 77,986 39,542 38,444, 清 水 區 ,56 85,734 44,2 4,533, 沙 鹿 區 ,472 84,797 43,73 4,724 2, 梧 棲 區 ,46 55,857 28,222 27,635 3, 后 里 區 ,24 54,89 27,668 26, 神 岡 區 ,25 64,534 33,66 3,368, 潭 子 區 ,754 3,56 5,456 52,6 4,4.53,478 大 雅 區 ,54 9,367 45,98 45,449 2,89.2 2,23 新 社 區 ,49 25,378 3,24 2, 石 岡 區 ,88 5,763 8,96 7, 外 埔 區 ,58 3,797 6,36 5, 大 安 區 ,35 9,9,458 9, 烏 日 區 ,523 7,68 35,428 34,64, 大 肚 區 ,254 55,863 28,634 27,229,59.7,326 龍 井 區 ,349 75,38 38,4 37,34, 霧 峰 區 ,95 64,83 32,99 3, 太 平 區 ,822 76,594 88,434 88,6, ,636 大 里 區 ,642 23,239,54 2,735 7,38.39,796 和 平 區, ,39,556 5,698 4, ,8 資 料 來 源 : 臺 中 市 統 計 年 報, 年, 本 計 畫 彙 整 二 歷 年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分 析 民 國 年 臺 中 市 人 口 數 為 2,684,893 人, 農 村 人 口 為 338,255 人, 佔 臺 中 市 人 口 2.59% 農 村 人 口 9 年 年 成 長 率 為 3.38%( 表 36), 顯 示 農 村 人 口 逐 漸 流 失 其 中 民 國 99 年 由 於 臺 中 縣 市 合 併, 使 得 農 村 人 口 成 長 率 達 57.39%, 如 圖 37 所 示 表 3 6 臺 中 市 歷 年 農 村 總 體 人 口 數 綜 理 表 農 村 總 體 人 口 農 村 總 體 人 口 全 市 總 人 口 農 村 總 體 人 口 年 度 成 長 率 (%) 佔 全 市 人 口 比 例 (%) 都 計 人 口 9 2,58,495 39, ,7, ,529, , ,43, ,548, , ,2, ,566,22 445, ,2, ,587, , ,34, ,66,794 3, ,35,34 3

57 農 村 總 體 人 口 農 村 總 體 人 口 全 市 總 人 口 農 村 總 體 人 口 年 度 成 長 率 (%) 佔 全 市 人 口 比 例 (%) 都 計 人 口 97 2,624,72 38, ,35, ,635,76 22, ,45,6 99 2,648,49 347, ,3,37 2,664, , ,328,893 2,684, , ,346,638 註 : 全 市 人 口 扣 除 都 市 計 畫 區 現 況 人 口 為 農 村 社 區 人 口 資 料 來 源 :. 臺 中 市 政 府 主 計 室 年 統 計 年 報 2. 臺 中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年 統 計 年 報, 民 國 年 本 計 畫 彙 整 6, 5, 4, 3, 2,, 農 村 總 體 人 口 成 長 率 (%) 圖 3 7 臺 中 市 農 村 總 體 人 口 成 長 趨 勢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中 市 政 府 年 統 計 年 報 2. 臺 中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年 統 計 年 報, 民 國 年, 本 計 畫 繪 製 三 人 口 年 齡 結 構 民 國 年 底 臺 中 市 總 人 口 數 2,684,893 人 中, 幼 年 人 口 (~4 歲 ) 為 43,2 人, 佔 臺 中 市 總 人 口 6.6%; 青 壯 年 人 口 (5~64 歲 ) 2,,485 人, 佔 臺 中 市 整 體 人 口 數 74.88%; 老 年 人 口 (65 歲 及 以 上 ) 為 243,97 人, 所 佔 總 體 人 口 9.6%, 老 年 層 人 口 比 率 已 逾 聯 合 國 定 義 之 高 齡 化 指 標 (7%), 顯 示 本 市 人 口 有 老 化 情 形, 未 來 可 加 強 老 人 照 護 方 面 等 政 策 ( 表 3 7) 3

58 臺 中 市 扶 養 比 ( 每 位 青 壯 年 人 口 要 扶 養 的 依 賴 人 口 ( 幼 年 人 口 + 老 年 人 口 ) 數 ) 總 計 為 33.54%, 即 為 每 位 青 壯 年 人 口 要 扶 養 的 依 賴 人 口 約 為 34 位, 扶 養 比 比 例 最 高 前 三 區 為 中 區 新 社 區 及 東 勢 區 ; 扶 幼 比 比 例 最 高 前 三 區 為 中 區 南 屯 區 及 沙 鹿 區, 老 化 指 數 比 例 最 高 前 三 區 為 東 勢 區 和 平 區 及 新 社 區 表 3 7 臺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人 口 年 齡 結 構 扶 養 比 及 老 化 指 數 表 人 口 分 配 ( 人 ) 扶 扶 扶 老 幼 年 人 口 (~4 歲 ) 青 壯 年 人 口 (5~64 歲 ) 老 年 人 口 (65 歲 及 以 上 ) 養 幼 老 行 政 區 占 全 市 占 全 市 占 全 市 比 比 比 人 口 數 人 口 數 人 口 數 人 口 比 率 (%) 人 口 比 率 (%) 人 口 比 率 (%) (%) (%) (%) 化 指 數 (%) 總 計 43, ,, , 中 區 4, , , 東 區 9, , , 南 區 8, , , 西 區 8, , , 北 區 2, , , 西 屯 區 37, , , 南 屯 區 3, , , 北 屯 區 39, , , 豐 原 區 27, , , 東 勢 區 6, , , 大 甲 區 2, , , 清 水 區 3, , , 沙 鹿 區 5, , , 梧 棲 區 9, , , 后 里 區 8, , , 神 岡 區 9, , , 潭 子 區 6, , , 大 雅 區 5, , , 新 社 區 3, , , 石 岡 區 2, , , 外 埔 區 4, , , 大 安 區 2, , , 烏 日 區, , , 大 肚 區 8, , , 龍 井 區 2, , , 霧 峰 區 8, , , 太 平 區 26, , , 大 里 區 34, , , 和 平 區, ,7 73.4, 資 料 來 源 : 臺 中 市 政 府 主 計 室 統 計 年 報, 民 國 年, 本 計 畫 彙 整 32

59 歲.% 以 上.% 994.9% 歲.35%.65% 884 歲.77%.% 774 歲 3.8% 2.37%.3% 664 歲 3.7% 554 歲 3.9% 3.85% 444 歲 3.93% 4.46% 334 歲 3.85% 3.83% 224 歲 3.95% 3.37% 4 歲 2.63% 2.35% 4 歲.%.3%.%.3%.63%.95%.3%.44% 2.52% 3.36% 3.92% 4.2% 4.8% 4.8% 3.76% 4.53% 3.55% 2.43% 3.% 3.65% 2.7% 5.% 4.% 3.% 2.%.%.%.% 2.% 3.% 4.% 5.% 女 男 圖 3 8 臺 中 市 民 國 年 人 口 金 字 塔 圖 資 料 來 源 : 臺 中 市 政 府 民 政 局, 民 國 年, 本 計 畫 繪 製 33

60 第 四 節 農 村 分 布 及 特 性 分 析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審 核 及 執 行 監 督 辦 法 明 定 農 村 社 區 擬 訂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程 序 及 書 圖 要 項, 包 括 劃 定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社 區 範 圍 原 則, 農 村 社 區 應 在 指 定 地 點 公 告 社 區 居 民 會 議 開 會 通 知 及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草 案, 邀 請 社 區 居 民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在 地 組 織 或 團 體 及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代 表 參 與 共 同 討 論, 凝 聚 共 識 議 定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並 互 推 其 中 依 法 立 案 之 單 一 組 織 或 團 體 為 代 表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係 應 整 體 農 村 發 展 之 需 要, 運 用 整 合 性 規 劃 概 念, 以 現 有 農 村 社 區 為 中 心, 建 立 農 村 整 體 再 生 活 化, 並 強 調 農 產 生 態 與 生 活 環 境 之 規 劃 及 建 設 為 使 農 村 社 區 範 圍 明 確, 本 計 畫 依 農 村 再 生 相 關 條 例, 歸 納 農 村 聚 落 規 模 與 農 村 社 區 範 圍 定 義 為 一 定 規 模 集 居 聚 落, 指 集 居 聚 落 達 五 十 戶 或 二 百 人 以 上, 或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及 離 島 地 區 人 口 集 居 聚 落 達 二 十 五 戶 或 一 百 人 以 上, 因 整 體 發 展 需 要 而 納 入 之 區 域, 係 指 因 聚 落 生 活 生 產 生 態 及 文 化 等 整 體 發 展 需 要 彼 此 密 切 關 連 之 區 域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應 以 農 村 社 區 為 計 畫 範 圍, 其 範 圍 之 劃 定 以 村 里 行 政 區 域 或 明 顯 之 地 形 地 物 界 線 為 原 則 臺 中 市 目 前 總 共 有 625 里, 經 過 清 查 臺 中 市 內 可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為 335 個 里, 有 8 個 里 尚 未 成 立 社 區 組 織, 該 類 社 區 後 續 可 依 相 關 法 令 成 立 在 地 組 織 或 團 體, 並 由 在 地 組 織 或 團 體 為 代 表, 參 與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培 根 四 階 段 培 訓 課 程 後 提 出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詳 細 名 單 詳 附 冊 十 四 一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型 態 分 析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因 其 地 勢 資 源 特 性 區 域 特 色 不 同, 亦 有 集 散 村 之 分, 其 於 農 村 發 展 上 之 重 點 亦 有 不 同, 本 計 畫 依 據 農 村 再 生 整 體 發 展 計 畫, 對 農 村 空 間 類 型 之 定 義, 將 臺 中 市 境 內 農 村 分 為 平 原 型 農 村 丘 陵 台 地 型 農 村 及 山 區 型 農 村 三 種 類 型 農 村 社 區, 茲 將 臺 中 市 境 內 現 有 農 村 型 態 初 步 分 類 詳 附 冊 十 四 之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類 型 分 類 表 說 明, 分 布 區 位 如 圖 39 ( 一 ) 平 原 型 農 村 臺 中 市 平 原 型 農 村 大 多 分 布 於 海 拔 以 公 尺 至 5 公 尺, 稻 穀 類 作 物 為 主 要 農 業 生 產 類 型, 亦 兼 有 水 果 花 卉 栽 種 ( 二 ) 丘 陵 台 地 型 農 村 臺 中 市 丘 陵 台 地 型 農 村 大 多 分 布 於 海 拔 5 公 尺 至 35 公 尺, 以 水 果 花 卉 茶 及 雜 糧 類 等 作 物 之 種 植 為 主 ( 三 ) 山 區 型 農 村 34

61 圖 3 9 臺中市農村社區發展類型分類區位圖 臺中市山區型農村 一級產業大多以果樹作物類型種植為主 35

62 第 五 節 農 村 再 生 推 動 情 形 一 培 根 計 畫 依 照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第 3 條 規 定,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要 申 請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需 先 接 受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之 訓 練, 經 過 培 根 課 程 訓 練, 才 可 提 出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培 根 計 畫 主 要 計 畫 目 標 如 下 所 列 ( 一 ) 建 立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自 主 發 展 意 識, 並 以 農 村 再 生 為 目 標, 整 體 性 建 構 農 村 生 活 生 產 生 態 之 永 續 發 展 ( 二 ) 引 導 社 區 居 民 自 主 學 習, 培 養 社 區 在 地 人 才, 強 化 在 地 組 織, 建 立 農 村 規 劃 建 設 經 營 領 導 提 案 等 能 力, 以 規 劃 及 執 行 具 發 展 特 色 之 農 村 社 區 ( 三 ) 協 助 社 區 居 民 深 入 了 解 社 區 資 源, 發 現 社 區 特 質, 擬 訂 行 動 方 案, 討 論 社 區 願 景, 擴 大 參 與, 建 立 共 識, 形 塑 農 村 發 展 之 核 心 價 值 ( 四 ) 建 立 系 統 性 之 農 村 培 訓 機 制 與 架 構, 透 過 逐 年 推 動 之 培 根 計 畫, 凝 聚 在 地 力 量 共 同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並 構 築 出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之 明 確 方 向 和 共 同 未 來 培 根 計 畫 所 參 與 的 農 村 社 區 人 數 及 開 課 內 容 應 依 照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執 行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附 冊 十 五 列 出 至 民 國 3 年 9 月 3 日 止 有 參 加 培 根 計 畫 的 社 區 名 冊 36

63 37 圖 3 臺中市已上過培根課程之農村社區分布圖

64 表 3 8 臺 中 市 已 提 報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農 村 再 生 社 區 綜 理 表 序 號 行 政 區 社 區 名 稱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審 核 狀 態 大 甲 區 西 岐 社 區 臺 中 市 大 甲 區 西 岐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2 大 安 區 東 安 社 區 臺 中 市 大 安 區 東 安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3 大 里 區 竹 仔 坑 社 區 臺 中 市 大 里 區 竹 仔 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4 東 汴 社 區 臺 中 市 太 平 區 東 汴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太 平 區 5 興 隆 社 區 臺 中 市 太 平 區 興 隆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6 六 分 社 區 臺 中 市 外 埔 區 六 分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7 永 豐 社 區 臺 中 市 外 埔 區 永 豐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8 外 埔 區 三 崁 社 區 臺 中 市 外 埔 區 三 崁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9 廍 子 社 區 臺 中 市 外 埔 區 廍 子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龍 興 社 區 臺 中 市 石 岡 區 龍 興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石 岡 區 梅 子 社 區 臺 中 市 石 岡 區 梅 子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2 后 里 區 仁 里 社 區 臺 中 市 后 里 區 仁 里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3 沙 鹿 區 公 明 社 區 臺 中 市 沙 鹿 區 公 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4 大 雪 山 社 區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大 雪 山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5 松 鶴 社 區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松 鶴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6 和 平 區 達 觀 社 區 臺 中 縣 和 平 區 原 住 民 香 川 農 業 休 閒 觀 光 促 進 會 核 定 7 中 坑 坪 社 區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中 坑 坪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8 烏 石 坑 社 區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烏 石 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9 慶 東 社 區 臺 中 市 東 勢 區 慶 東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2 慶 福 社 區 臺 中 市 東 勢 區 軟 埤 坑 休 閒 產 業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東 勢 區 2 埤 頭 社 區 臺 中 市 東 勢 區 埤 頭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22 福 隆 社 區 臺 中 市 東 勢 區 福 隆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23 新 庄 社 區 臺 中 市 神 岡 區 新 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神 岡 區 24 溪 洲 社 區 臺 中 市 神 岡 區 溪 洲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25 中 和 社 區 臺 中 市 新 社 區 中 和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26 馬 力 埔 社 區 臺 中 市 新 社 區 馬 力 埔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27 新 社 區 大 南 社 區 臺 中 市 新 社 區 大 南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28 協 成 社 區 臺 中 市 新 社 區 協 成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29 福 興 社 區 臺 中 市 新 社 區 福 興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3 公 老 坪 社 區 臺 中 市 公 老 坪 產 業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3 豐 原 區 鎌 村 社 區 臺 中 市 豐 原 區 鎌 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32 東 湳 社 區 東 湳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33 萬 豐 社 區 臺 中 市 霧 峰 區 萬 豐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霧 峰 區 34 舊 正 社 區 臺 中 市 霧 峰 區 舊 正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38

65 序 號 行 政 區 社 區 名 稱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審 核 狀 態 35 四 德 社 區 臺 中 市 霧 峰 區 四 德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霧 峰 區 36 錦 榮 社 區 錦 榮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37 清 水 區 海 風 社 區 海 風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核 定 資 料 來 源 : 農 村 再 生 歷 程 網, 民 國 3 年 9 月 份, 本 計 畫 彙 整 二 農 村 再 生 顧 問 師 由 於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的 推 動 涉 及 農 村 土 地 使 用 建 築 景 觀 環 境 生 態 文 化 產 業 等 廣 泛 的 軟 硬 體 規 劃 設 計 施 工 監 造 維 護 與 營 運 管 理 專 業 當 前 臺 灣 農 村 社 區 人 力 高 齡 化 知 識 力 不 足, 缺 乏 農 村 再 生 所 需 之 專 業 人 力, 普 遍 需 專 業 顧 問 的 在 地 協 助 因 此,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擬 藉 由 農 村 再 生 顧 問 師 培 訓 課 程, 辦 理 農 村 再 生 顧 問 師 之 人 才 培 訓, 以 解 決 未 來 專 業 顧 問 師 在 地 協 助 問 題 與 需 求, 以 貫 徹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所 強 調 由 下 而 上 的 社 區 賦 權 農 村 再 生 顧 問 師 的 主 要 任 務, 在 長 期 陪 伴 農 村 社 區, 提 供 專 業 協 助, 以 落 實 農 村 再 生 政 策 與 計 畫 農 村 再 生 顧 問 師 之 協 助 面 向 包 括 以 下 所 列 ( 一 ) 輔 導 在 地 農 村 社 區 工 作, 如 社 區 資 源 調 查 ( 二 ) 參 與 水 土 保 持 局 及 各 分 局 相 關 活 動 或 計 畫 工 作, 加 強 農 村 再 生 宣 導 ( 三 ) 協 助 各 區 培 根 計 畫 相 關 工 作, 擔 任 助 教 或 講 師 ( 四 ) 參 與 回 訓 課 程, 經 驗 觀 摩 與 分 享 截 至 民 國 3 年 6 月, 臺 中 市 已 完 成 顧 問 師 培 訓 之 人 員 計 有 68 位 三 農 村 再 生 社 區 ( 一 ) 已 提 報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農 村 社 區 分 布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社 區 目 前 提 報 總 計 有 37 個 農 村 社 區, 已 全 數 核 定, 分 布 情 形 如 圖 3 39

66 32 圖 3 臺 中 市 已 提 報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農 村 社 區 分 布 位 置 圖

67 ( 二 ) 已 核 定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農 村 社 區 未 來 發 展 願 景 及 產 業 特 色 目 前 臺 中 市 已 核 定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農 村 社 區 為 37 個 ( 依 據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之 農 村 再 生 歷 程 網 官 方 數 據 ), 以 下 說 明 各 農 村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提 出 之 發 展 願 景 及 社 區 產 業, 將 會 納 入 主 題 式 分 區 時 參 考. 大 里 區 竹 仔 坑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藉 由 社 區 各 景 點 的 打 造 整 合, 改 變 社 區 生 活 的 質 與 量, 進 而 帶 動 地 區 發 展 的 整 體 提 升 由 社 區 小 空 間 點 的 營 造 開 始,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參 與 營 造, 影 響 社 區 生 活 層 面, 進 而 從 人 的 轉 化 提 升 整 體 生 活 層 次 及 創 造 力 竹 仔 坑 社 區 的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如 下 A. 社 區 分 期 發 展 目 標 : 近 程 目 標 為 農 村 居 住 品 質 改 善, 景 觀 綠 美 化 中 程 目 標 為 輔 導 農 村 產 業, 開 創 農 業 行 銷, 活 絡 農 村 經 濟 遠 程 目 標 為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拉 近 城 鄉 差 距, 提 升 農 村 經 濟 效 益 B.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入 口 意 象 建 置 綠 美 化, 周 邊 閒 置 空 地 申 請 文 化 公 園 建 置 ; 牆 面 綠 美 化 及 牆 邊 行 人 步 道 建 置 C.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設 置 學 童 通 學 步 道 ; 人 行 步 道 整 治, 護 堤 內 斜 坡 綠 美 化 D.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粉 妝 老 街 改 頭 換 面 老 宅 E. 產 業 活 化 : 設 置 漸 健 美 農 夫 市 集 展 農 村 風 華, 使 得 產 業 活 化 現 生 機 F.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化 : 結 合 歷 史 故 事 創 藝 彩 繪 或 建 置, 建 構 社 區 特 屬 歷 史 故 事 牆 ; 成 立 社 區 自 學 成 長 工 作 坊 G. 生 態 保 育 : 設 置 金 螢 寶 山 貴 妃 道, 社 區 後 山 登 山 步 道 沿 途 盡 是 滿 山 的 龍 眼 和 荔 枝, 步 道 可 遠 眺 大 臺 中 及 八 卦 山, 多 變 的 彩 雲, 柔 和 的 夕 陽, 燦 爛 的 夜 景, 是 本 社 區 最 值 得 推 薦 及 發 展 潛 力 的 自 然 美 景, 也 是 社 區 的 另 一 個 自 然 區 (2) 社 區 產 業 竹 仔 坑 社 區 之 一 級 產 業 以 生 產 龍 眼 荔 枝 香 蕉 鳳 梨 為 主, 其 中 以 龍 眼 與 荔 枝 為 大 宗 在 二 級 產 業 部 分, 除 了 研 發 龍 眼 及 荔 枝 之 伴 手 禮 和 料 理 等 農 畜 特 產 品 外, 亦 建 造 龍 眼 荔 枝 古 法 烘 培 製 造 爐 灶, 以 作 為 環 境 體 驗 之 用 三 級 產 業 以 文 山 休 閒 農 場 為 主, 社 區 亦 辦 理 親 子 及 青 少 年 到 社 區 禎 行 農 場 園 區 進 行 荔 情 生 態 之 旅 32

68 2. 太 平 區 東 汴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以 新 山 居 田 園 時 代, 發 展 觀 光 休 閒 產 業, 突 破 目 前 農 業 經 營 方 式, 並 增 加 農 村 就 業 機 會 改 善 農 村 人 口 漸 失 的 問 題 東 汴 社 區 的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為 如 下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非 洲 鱷 魚 場 外 牆 美 化, 太 平 酒 莊 街 道 環 境 改 善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水 土 保 持 及 防 災 設 施 及 單 車 友 善 道 路 營 造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將 聚 落 形 象 加 以 重 塑, 藉 由 建 築 物 風 格 化 營 造 特 色 街 道 ; 將 較 為 單 調 的 住 家 門 面, 以 植 栽 特 色 招 牌 等 方 式 加 以 美 化 D. 產 業 活 化 : 新 農 業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發 展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文 物 古 蹟 維 護 與 管 理, 仙 子 洞 解 說 空 間 營 造 F. 生 態 保 育 : 生 態 教 育 推 廣 生 態 旅 遊 體 驗 ; 蝙 蝠 洞 周 邊 環 境 再 造 工 程 (2) 社 區 產 業 在 一 級 產 業 部 分, 枇 杷 為 本 區 最 具 代 表 的 農 產 之 一, 所 產 枇 杷 品 質 優 秀, 堪 稱 全 國 之 最 上 品, 其 餘 主 要 農 作 物 有 荔 枝 龍 眼 香 蕉 近 年 來, 在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促 進 會 的 推 展 下, 已 開 始 栽 種 檸 檬 香 茅 二 級 產 業 部 分, 主 要 以 太 平 酒 莊 之 水 果 酒 生 產 加 工 為 主, 建 立 自 有 品 牌, 品 質 優 良, 深 受 消 費 者 喜 愛 在 三 級 產 業 部 分, 東 汴 社 區 鄰 近 臺 中 都 會 區, 是 遠 離 塵 囂 的 休 閒 度 假 所 在, 近 年 來 休 閒 產 業 盛 行, 各 休 閒 農 場 民 宿 與 景 觀 餐 廳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的 成 立, 並 於 27 年 經 農 委 會 核 定 通 過 成 立 太 平 區 頭 汴 坑 休 閒 農 業 區 3. 太 平 區 興 隆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興 隆 社 區 的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及 目 標 如 下 所 列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核 心 聚 落 環 境 改 善 及 排 水 整 治 及 社 區 巷 弄 主 題 景 觀 營 造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聚 落 山 坡 土 石 流 危 害 地 點 加 強 水 土 保 持 及 環 山 景 觀 步 道 及 聚 落 自 行 車 道 營 造 322

69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核 心 聚 落 建 物 外 觀 整 修 及 去 除 三 合 院 周 遭 雜 亂 並 進 行 周 邊 綠 美 化 工 程 D. 產 業 活 化 : 推 動 社 區 媽 媽 成 立 社 區 創 意 手 作 工 作 坊 並 規 劃 休 閒 觀 光 產 業 區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建 立 廣 隆 庄 文 化 園 區, 古 農 莊 文 物 館 農 物 保 存 與 活 化 F. 生 態 保 育 : 設 置 生 態 生 命 展 示 區, 生 態 導 覽 解 說 員 培 訓 課 程 及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2) 社 區 產 業 社 區 產 業 型 態 以 一 級 產 業 為 主, 孕 育 出 枇 杷 荔 枝 龍 眼 竹 筍 蜂 蜜 等 多 項 名 聞 全 省 的 農 特 產 品, 種 植 面 積 以 龍 眼 荔 枝 為 主, 也 出 產 香 蕉 芭 樂 番 茄 鹿 茸 羊 奶 等 各 種 水 果 及 特 產 目 前 社 區 內 並 無 二 三 級 產 業, 未 來 二 級 產 業 將 朝 向 荔 枝 龍 眼 加 工 技 術 及 產 品 研 發 4. 外 埔 區 六 分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以 六 分 感 動 再 生 加 分 當 作 起 步, 豐 富 社 區 生 活 環 境, 增 加 農 村 經 濟 為 目 標, 結 合 傳 統 產 業 之 活 化, 提 供 現 有 農 村 聚 落 之 更 新 與 輔 助, 兼 顧 農 村 特 質 的 維 護 利 用 社 區 教 育 課 程 傳 承 地 方 文 化 與 保 存 以 及 環 境 整 理 及 古 厝 改 建, 創 造 不 同 的 農 村 新 風 貌, 讓 居 民 能 有 更 好 之 生 活 品 質, 也 讓 更 多 人 願 意 親 近 農 村 返 鄉 居 住 或 從 農, 為 農 村 注 入 活 水 六 分 社 區 的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為 如 下 A.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閒 置 雜 亂 之 空 間 再 利 用, 社 區 環 境 及 道 路 整 建 改 善,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社 區 生 活 綠 廊 景 觀 營 造, 休 憩 及 生 活 空 間 改 善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加 強 傳 統 建 物 修 繕 及 維 護 管 理 D. 產 業 活 化 : 結 合 社 區 媽 媽 的 力 量, 共 同 發 展 更 多 不 同 特 色 的 點 心 ; 保 留 純 手 工 的 製 造 方 法, 找 出 可 以 延 續 經 營 的 機 會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設 置 七 庄 王 爺 永 久 廟 址 F. 生 態 保 育 : 維 護 優 良 農 作 生 產 區, 進 而 保 護 傳 統 農 業 之 生 態 環 境 ; 減 少 殺 蟲 劑 及 農 藥 噴 灑 使 用, 避 免 環 境 毒 害 及 土 壤 污 染 323

70 (2) 社 區 產 業 六 分 社 區 之 一 級 產 業 以 水 稻 為 大 宗, 另 種 植 花 卉 水 耕 蔬 菜 翡 翠 草 皮 等 農 作 物 在 二 級 產 業 方 面, 社 區 內 目 前 有 三 間 食 品 工 廠, 一 間 拉 鍊 工 廠 三 級 產 業 以 酒 莊 為 主, 目 前 社 區 內 有 兩 間 酒 莊 5. 外 埔 區 永 豐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永 豐 社 區 以 社 區 魅 力 農 村 同 時 兼 顧 觀 光 遊 憩 發 展 為 主 要 目 標, 針 對 永 豐 社 區 沿 線 重 點 之 景 觀 點 線 面, 進 行 整 體 串 聯 之 改 善 透 過 虎 仔 腳 庄 ( 永 豐 社 區 ) 各 條 綠 色 小 徑 的 營 造, 結 合 沿 線 景 觀 生 態 產 業 文 化 資 源, 以 低 碳 形 式 漫 步 在 虎 仔 腳 庄, 形 成 特 有 的 生 活 走 廊 永 豐 社 區 的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如 下 所 列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巷 弄 道 路 系 統 綠 色 動 線 營 造, 高 鐵 橋 下 景 觀 改 善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社 區 排 水 路 改 善, 社 區 防 災 系 統 建 立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永 豐 社 區 整 體 簡 陋 屋 頂 及 牆 面 景 觀 改 善,. 永 豐 社 區 古 厝 老 宅 整 修 D. 產 業 活 化 : 設 置 永 豐 社 區 產 業 工 坊, 永 豐 社 區 產 業 形 象 重 塑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林 地 古 老 步 道 重 塑 計 畫, 永 豐 社 區 桐 花 客 家 文 化 季 F. 生 態 保 育 : 社 區 環 保 志 工 教 育 維 護 計 畫 (2) 社 區 產 業 永 豐 社 區 之 產 業 以 從 事 農 牧 生 產 為 主, 生 產 葡 萄 水 稻 乳 製 品 為 大 宗, 其 他 亦 有 梨 百 香 果 火 龍 果 桃 子 釋 迦 蔬 菜 花 卉 家 畜 飼 養 等 在 二 級 產 業 方 面, 社 區 內 目 前 有 2 家 酒 莊 設 置 並 取 得 製 酒 執 照 三 級 產 業 方 面, 目 前 已 規 劃 施 作 的 遊 憩 點 有 乳 牛 養 殖 體 驗 區 漢 濱 乳 品 區 兩 個 葡 萄 園 區 6. 外 埔 區 三 崁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白 龍 守 護 的 故 鄉, 接 近 完 美 的 夢 想 之 概 念, 用 在 地 社 區 生 活 領 域 為 範 圍, 以 了 解 在 地 文 化 產 業 經 濟 環 境 景 觀 為 目 的, 營 造 鮮 明 的 在 地 生 活 並 由 當 地 居 民 自 行 策 劃 希 望 展 示 的 內 容 與 路 線, 324

71 以 快 樂 自 信 認 同 的 態 度 呈 現 社 區 土 地 上 的 生 活 生 產 生 態 的 特 色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社 區 急 難 救 助 道 路 改 善 及 主 要 道 路 景 觀 綠 美 化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社 區 道 路 改 善 及 休 憩 點 與 導 覽 系 統 建 置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劉 家 大 宅 之 傳 統 建 築 景 觀 元 素 保 存 D. 產 業 活 化 : 社 區 農 戶 的 農 產 品 導 覽 解 說 牌 之 設 置 及 包 裝 設 計 ( 公 仔 )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將 三 合 院 導 入 不 同 之 體 驗 營 活 動, 培 訓 當 地 文 化 特 色 解 說 員 F. 生 態 保 育 : 神 隱 忘 憂 谷 溪 底 路 綠 美 化 及 生 態 復 育 (2) 社 區 產 業 社 區 內 之 產 業, 目 前 仍 以 一 級 產 業 ( 農 牧 業 ) 為 主, 農 產 品 主 要 以 稻 米 寶 川 菜 青 草 蕃 薯 甜 玉 米 蘆 筍 山 藥 蔬 菜 子 紫 蘇 等 之 生 產 為 大 宗 7. 石 岡 區 龍 興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以 社 區 未 來 整 體 生 活 生 產 生 態 的 發 展 願 景 為 依 據, 整 合 既 有 資 源 及 在 地 居 民 的 意 見 與 需 求, 劃 設 以 社 區 生 活 體 驗 為 主 的 核 心 聚 落 發 展 區, 以 休 閒 農 業 區 為 主 軸 的 休 閒 產 業 發 展 區, 以 龍 興 宮 與 伯 公 文 化 發 展 為 主 的 文 化 資 產 發 展 區, 推 廣 無 毒 農 業 有 機 栽 培 為 主 的 果 園 生 產 發 展 區, 以 及 森 林 及 老 樹 保 存 為 主 的 景 觀 生 態 發 展 區 龍 興 社 區 的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如 下 所 列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社 區 排 水 問 題, 家 家 戶 戶 綠 美 化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社 區 甜 蜜 工 作 坊, 水 土 保 持 及 防 災 設 施 C. 產 業 活 化 : 產 業 行 銷 及 推 動 龍 興 甜 蜜 水 果 節 D.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信 仰 文 化 保 存, 老 樹 與 古 道 觀 察 之 旅 E. 生 態 保 育 : 食 水 嵙 溪 生 態 廊 道, 蓋 斑 鬥 魚 觀 察 區 (2) 社 區 產 業 龍 興 的 傳 統 產 業 以 水 果 為 大 宗, 全 年 都 有 不 同 的 農 產 品, 有 豐 325

72 水 梨 新 興 梨 桃 葡 萄 柿 椪 柑 楊 桃 等, 其 中 以 高 接 梨 椪 柑 著 名, 在 三 級 產 業 方 面, 龍 興 社 區 目 前 社 區 有 3 間 雜 貨 店,3 家 民 宿,7 間 特 色 餐 廳,2 間 休 閒 農 場, 間 生 態 體 驗 營 8. 石 岡 區 梅 子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藉 由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將 社 區 打 造 成 富 麗 溫 馨 的 觀 光 休 閒 農 業 桃 花 源, 讓 外 出 的 遊 子 及 來 此 遊 客, 都 會 想 念 的 故 鄉, 讓 年 輕 人 願 意 回 鄉 發 展 產 業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規 劃 社 區 全 區 排 水 系 統, 並 根 據 社 區 目 前 排 水 急 迫 性 排 定 執 行 之 先 後 順 序, 並 設 置 相 關 排 水 設 施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建 構 社 區 公 共 活 動 空 間, 提 供 社 區 固 定 聚 會 場 所, 並 置 入 能 夠 凝 聚 社 區 意 識 的 機 能 使 用 與 社 區 在 地 需 求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以 農 村 傳 統 元 素 或 意 象, 融 入 特 色 巷 道 營 造, 展 現 農 村 新 風 貌 D. 產 業 活 化 : 推 動 農 村 生 活 體 驗 營 活 動, 振 興 社 區 農 村 產 業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辦 理 伯 公 文 化 調 查 記 錄 伯 公 文 化 歷 史 及 伯 公 巡 禮 活 化 活 動, 藉 以 保 存 在 地 文 化 F. 生 態 保 育 : 進 行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並 彙 整 成 冊, 提 供 環 境 教 育 之 教 材 (2) 社 區 產 業 社 區 內 之 產 業, 目 前 仍 以 一 級 產 業 ( 農 牧 業 ) 為 主, 農 產 品 主 要 以 高 接 梨 甜 桃 蔬 菜 花 卉 茂 谷 葡 萄 等 蔬 果 生 產 為 大 宗 及 戶 養 羊 牧 場 目 前 社 區 農 產 多 樣 且 產 量 豐 碩, 但 因 缺 乏 整 體 發 展 策 略, 面 臨 產 業 存 續 危 機 9. 和 平 區 大 雪 山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以 兼 顧 維 護 自 然 生 態 及 提 昇 生 活 環 境 的 原 則, 結 合 生 態 景 觀 生 態 產 業 發 展 與 社 區 文 化, 建 立 高 科 技 的 生 活 圈 為 規 劃 模 式 發 揮 自 然 及 社 區 特 色, 吸 引 電 子 新 貴 文 學 家 藝 術 家 為 社 區 注 入 新 的 活 力 及 資 源, 創 造 一 個 具 有 國 際 競 爭 力 的 現 代 化 山 村 大 雪 山 社 區 的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如 下 所 列 326

73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第 四 鄰 2 林 道 兩 側 景 觀 美 化, 第 四 鄰 酒 保 坪 景 觀 亭 設 置 沿 線 綠 美 化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社 區 路 燈 更 換 綠 能 設 施, 生 態 研 習 中 心 整 建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家 戶 太 陽 能 與 綠 能 設 置 運 用, 型 塑 符 合 在 地 聚 落 特 色 之 信 箱 門 牌, 創 造 地 方 特 色 D. 產 業 活 化 : 文 化 產 業 創 意 及 行 銷, 利 用 本 社 區 內 現 有 產 業 進 行 產 業 加 工, 文 化 產 業 之 傳 承 及 研 習 : 辦 理 竹 藝 傳 統 技 藝 之 訓 練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社 區 文 化 資 料 調 查 與 資 料 庫 建 立, 社 區 文 化 展 示 館 設 立 ( 以 社 區 既 有 之 研 習 中 心 多 功 能 運 用 ) F. 生 態 保 育 : 社 區 植 物 資 源 調 查 教 育 研 習 出 版 成 冊, 橫 流 溪 護 魚 步 道 建 立 (2) 社 區 產 業 農 業 以 甜 桃 高 接 梨 甜 柿 及 冬 筍 為 大 宗 推 展 社 區 最 大 宗 之 竹 產 業, 開 創 竹 筍 竹 醋 竹 藝 新 產 業, 並 配 合 農 委 會 與 臺 中 市 政 府 推 動 甜 柿 專 區. 和 平 區 松 鶴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以 樂 活 松 鶴 人 間 仙 境 為 主 題, 藉 由 主 題 式 的 觀 光 行 程, 搭 配 軟 硬 體 設 施, 將 松 鶴 故 事 的 多 元 性 刻 畫 進 每 一 位 來 訪 的 遊 客 松 鶴 社 區 的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如 下 所 列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松 鶴 二 巷 與 上 部 落 的 松 鶴 三 巷 打 造 成 原 民 特 色 巷 道, 整 理 土 石 流 遺 跡, 成 為 土 石 流 教 育 區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土 地 公 廟 前 規 劃 為 農 夫 市 集, 興 建 松 鶴 ( 久 良 栖 ) 吊 橋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道 路 改 善 與 兩 旁 住 家 圍 牆 美 化 D. 產 業 活 化 : 培 訓 利 用 松 葉 製 作 農 產 品 加 工, 培 訓 原 民 文 化 手 工 藝 品 開 發 創 造 與 工 藝 展 覽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場 巷 檜 木 屋 群 規 劃 成 林 場 文 物 館, 成 立 原 民 文 化 工 作 坊, 並 成 為 文 物 展 覽 館 F. 生 態 保 育 : 成 立 社 區 生 態 保 護 巡 守 隊, 開 設 社 區 生 態 調 查 課 程, 培 訓 社 區 居 民 成 為 生 態 導 覽 員 327

74 (2) 社 區 產 業 一 級 產 業 以 種 植 五 葉 松 及 果 樹 為 主, 其 中 五 葉 松 為 松 鶴 社 區 主 要 特 色 作 物, 社 區 現 階 段 栽 植 狀 況 可 區 分 為 五 葉 松 苗 木 栽 培 五 葉 松 園 藝 景 觀 栽 植 五 葉 松 園 藝 盆 栽 展 售 在 二 級 產 業 部 分, 以 菇 類 栽 培 及 加 工 為 主, 三 級 產 業 則 包 括 觀 光 產 業 及 民 宿 經 營. 和 平 區 達 觀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希 望 在 兼 顧 居 住 安 全 維 持 社 區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結 合 社 區 蔬 果 農 產 資 源 將 本 社 區 塑 造 成 為 Atayal 人 文 生 態 大 教 室 永 續 之 部 落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閒 置 空 間 分 期 自 力 營 造 計 畫, 孩 童 彩 繪 垃 圾 箱 暨 垃 圾 處 理 創 意 構 想 活 動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部 落 對 外 交 通 道 路 順 暢 改 善 計 畫, 聯 外 道 路 增 設 避 車 彎 ; 生 態 農 場 示 範 建 設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透 過 圖 騰 故 事 圖 案 等 裝 飾 方 式 表 現 原 住 民 部 落 特 色 D. 產 業 活 化 : 產 銷 合 作 組 織 再 造 暨 產 業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綠 色 產 業 設 置 部 落 蔬 果 生 態 公 園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針 對 耆 老 進 行 口 述 歷 史 訪 談 計 畫, 保 存 傳 承 部 落 生 活 智 慧 針 對 留 存 之 遺 址, 進 行 空 間 整 理, 設 置 傳 習 解 說 設 施 計 畫 F. 生 態 保 育 : 調 查 與 彙 整 傳 習 保 留 地 內 的 各 項 資 源, 研 擬 保 育 規 則 (2) 社 區 產 業 產 業 目 前 產 業 發 展 僅 有 第 一 級 產 業 和 第 三 級 產 業 第 一 級 產 業 為 農 業, 種 植 水 果 蔬 菜 為 主, 第 三 級 產 業 則 是 社 區 內 經 營 農 場 提 供 餐 飲 咖 啡 採 果 體 驗 等 營 利 服 務 業 2. 和 平 區 中 坑 坪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中 坑 坪 社 區 的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如 下 所 列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社 區 入 口 意 象 及 指 示 牌 導 覽 解 說 牌 改 善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社 區 聚 落 水 土 保 持 防 災 設 施 改 善 328

75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禾 埕 空 間 透 水 化 周 邊 森 林 化, 建 構 低 碳 社 區 D. 產 業 活 化 : 生 產 履 歷 規 劃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舊 伯 公 廟 遺 留 石 版 重 建 F. 生 態 保 育 : 提 倡 地 產 地 銷 (2) 社 區 產 業 中 坑 坪 社 區 之 產 業 型 態 以 一 級 產 業 為 主, 主 要 農 產 品 有 高 接 梨 甜 柿 另 有 部 分 苦 茶 冬 筍 及 少 數 農 家 栽 植 甜 桃 筆 柿 3. 和 平 區 烏 石 坑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希 望 藉 由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串 聯 各 景 點 或 資 源, 以 既 有 聚 落 為 核 心, 實 施 各 項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並 且 達 成 環 境 品 質 提 升 活 絡 社 區 產 業 居 民 向 心 力 更 加 集 中 之 富 麗 烏 石, 烏 石 猶 金 的 願 景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結 合 社 區 入 口 處 裝 置 藝 術 融 入 社 區 意 象 元 素 ( 圖 騰 柱 迎 賓 熊 牌 坊 橘 與 紅 色 等 ), 延 伸 至 酒 保 聚 落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烏 寶 宮 前 戲 台 景 觀 改 善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社 區 環 境 整 體 綠 美 化 改 善, 營 造 社 區 特 色 D. 產 業 活 化 : 運 用 當 地 的 元 素 ( 肖 楠 木 料 竹 子 石 頭 ), 進 行 多 元 媒 材 的 組 合 創 作 教 學, 促 進 當 地 居 民 從 事 藝 術 發 想 與 創 作, 開 創 事 業 第 二 春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遺 址 文 化 與 烏 寶 宮 信 仰 文 化 活 動 強 化 F. 生 態 保 育 : 生 態 資 源 復 育 調 查 活 動, 與 國 小 教 育 作 結 合 (2) 社 區 產 業 烏 石 坑 社 區 產 業 型 態 仍 以 一 級 為 主, 主 要 農 業 有 甜 柿 ( 九 月 至 十 二 月 ) 水 梨 ( 七 八 月 ) 鳳 梨 釋 迦 ( 十 一 月 至 二 月 ) 等 4. 東 勢 區 慶 東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以 社 區 聚 落 為 生 活 核 心 區, 作 為 文 化 保 存 之 重 點 區 域, 並 以 其 為 中 心, 配 合 周 邊 環 境, 向 外 擴 張 副 核 心 區 新 集 村 有 機 農 園 社 區 森 林 藍 帶 廊 道 及 有 機 果 菜 園 區 等 區 域, 以 改 善 社 區 的 生 活 機 能 營 造 環 境 優 美 及 具 人 文 特 質 生 態 保 育 的 生 活 圈 慶 東 社 區 的 329

76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如 下 所 列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 家 戶 特 色 彩 繪 美 化 或 綠 美 化, 溝 渠 與 其 周 邊 景 觀 美 化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計 畫 : 水 車 懷 舊 與 古 道 再 現, 巷 道 太 陽 能 路 燈 太 陽 能 指 示 牌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計 畫 : 慶 成 四 巷 百 年 倉 庫 整 修 ; 社 區 其 他 特 色 民 宅 整 修 D. 產 業 活 化 計 畫 : 資 訊 平 臺 建 構 ( 社 群 網 路 平 臺 ), 農 業 生 產 技 能 提 升 推 廣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化 計 畫 : 祭 典 儀 式 與 生 活 習 俗 紀 錄 與 編 製 成 冊, 舉 辦 社 區 特 色 文 化 活 動 F. 生 態 保 育 計 畫 : 多 功 能 的 埤 塘 打 造, 廟 埕 設 置 雨 水 集 水 區, 雨 水 回 收 再 利 用, 減 少 自 來 水 的 使 用 (2) 社 區 產 業 慶 東 社 區 的 一 級 產 業 以 果 園 為 主, 種 植 桃 子 高 接 梨 甜 柿 葡 萄 楊 桃 桃 子 等 果 樹 5. 東 勢 區 慶 福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整 合 慶 福 社 區 內 人 文 地 產 景 資 源, 在 農 村 景 觀 發 展 中, 結 合 地 方 自 然 與 人 文 體 驗 空 間, 朝 向 永 續 並 兼 涵 農 村 風 味 之 生 活 環 境, 著 實 讓 在 地 生 活 的 住 居 者 感 受 環 境 品 質 的 提 昇, 形 塑 可 居 可 遊 的 生 態 文 化 農 村 慶 福 社 區 的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如 下 所 列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慶 福 街 電 線 地 下 化, 家 戶 閒 置 空 地 改 善 為 聚 落 集 會 空 間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文 化 牆 兩 處 各 公 尺 美 化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三 合 院 整 修, 鐵 皮 屋 美 化 D. 產 業 活 化 : 建 立 自 我 品 牌 ; 運 用 產 學 合 作 方 式, 將 學 校 資 源 拉 入 社 區 農 產 品 研 發 與 行 銷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社 區 地 方 文 史 編 冊 建 檔, 舉 辦 客 家 節 慶 文 化 活 動 F. 生 態 保 育 : 規 劃 露 天 生 態 博 物 館, 馬 鞍 小 溪 生 態 溪 流 營 造 33

77 (2) 社 區 產 業 第 一 級 產 業 主 要 農 產 以 高 接 梨 為 最 大 宗 ; 二 級 產 業 以 製 作 醃 漬 蔬 菜 果 醬 及 手 藝 品 DIY 等 為 主 ; 三 級 產 業 為 觀 光 休 閒 產 業, 分 為 民 宿 與 休 閒 果 園 兩 類 6. 東 勢 區 埤 頭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以 地 方 公 廳 文 化 結 合 動 態 活 動, 提 供 旅 遊 體 驗 並 以 尊 重 大 自 然 的 態 度, 進 行 節 制 的 有 計 畫 的 具 永 續 經 營 觀 念 的 方 式 來 進 行 農 村 產 業 的 開 發 與 管 理 透 過 合 作 經 營 分 工, 配 合 社 區 聚 落 內 整 體 規 劃, 提 供 高 品 質 的 生 活 環 境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老 樹 亮 點 強 化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埤 塘 整 建 及 改 善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傳 統 公 廳 建 築 及 周 邊 保 存 修 繕 D. 產 業 活 化 : 整 修 改 善 硬 體 設 施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古 道 洗 衫 巷 空 間 改 善 F. 生 態 保 育 : 生 態 教 育 及 解 說 培 訓 計 畫 (2) 社 區 產 業 埤 頭 社 區 之 一 級 產 業 以 傳 統 產 業 與 畜 產 為 主 在 三 級 產 業 部 分, 以 酒 莊 觀 光 酒 園 休 閒 農 園 為 主 7. 東 勢 區 福 隆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整 體 計 畫 以 推 動 農 產 相 關 產 業 為 體 驗, 強 化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系 統, 建 構 休 閒 養 生 社 區, 改 善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活 絡 農 業 有 機 產 業, 深 化 社 區 人 力 資 源 等 作 為 實 施 要 點, 發 展 各 項 軟 硬 體 設 施, 並 提 供 後 續 的 發 展 策 略 以 優 活 人 生 悠 活 環 境, 作 為 社 區 願 景, 並 從 生 活 生 產 生 態 三 個 方 向 來 進 行 規 劃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營 造 社 區 關 懷 照 護 據 點 與 周 邊 環 境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基 礎 建 設 不 得 破 壞 農 村 整 體 景 觀 不 得 干 擾 生 態 環 境, 並 以 觀 光 及 文 化 產 業 連 結 為 基 本 主 軸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吳 家 老 伙 房 整 修 及 百 年 荔 枝 樹 周 邊 環 境 改 善 33

78 D. 產 業 活 化 : 開 設 社 區 產 業 活 化 研 習 工 訪 推 廣 農 村 產 業 文 化 活 動, 建 立 社 區 資 訊 網 路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對 傳 承 農 村 文 化, 保 留 農 村 環 境 之 特 性 文 物 文 化 資 產 提 出 保 存 與 活 用 構 想 F. 生 態 保 育 : 生 態 環 境 資 源 調 查, 設 置 蜻 蜓 古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步 道 (2) 社 區 產 業 一 級 產 業 主 要 農 作 物 為 高 接 梨 居 大 部 分, 其 次 是 甜 柿, 還 有 其 他 零 星 農 產 業 如 : 葡 萄 柑 橘 桃 子 花 卉 等 等, 另 外 還 有 以 生 態 農 場 為 主 的 三 級 產 業 8. 新 社 區 協 成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根 據 協 成 現 況, 結 合 香 菇 文 化 村 生 態 腳 踏 車 步 道 香 菇 故 事 館 等 發 展 定 位, 將 協 成 打 造 為 獨 一 無 二 的 慢 活 菇 鄉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進 行 香 菇 街 意 象 再 造, 針 對 社 區 路 燈 做 創 意 設 計, 甚 至 是 家 家 戶 戶 都 有 信 箱 亦 可 進 行 彩 繪, 美 化 香 菇 街 周 邊, 增 加 地 方 特 色, 提 升 居 民 向 心 力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利 用 公 有 閒 置 空 間 建 立 大 型 停 車 場, 以 緩 解 交 通 堵 塞 之 問 題, 並 建 構 無 線 寬 頻 網 路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舉 辦 香 菇 街 招 牌 創 意 設 計 比 賽, 改 造 ; 並 將 現 有 圍 牆 加 以 美 化 整 理, 製 造 出 一 致 性 的 本 社 區 特 色 D. 產 業 活 化 : 藉 由 蓬 勃 發 展 的 一 三 級 產 業, 串 聯 所 有 店 家 發 展 出 社 區 特 有 的 套 裝 行 程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舉 辦 社 區 特 色 活 動 協 成 香 菇 節, 結 合 了 文 化 與 產 業 F. 生 態 保 育 : 利 用 豐 富 的 生 態 資 源, 打 造 星 空 生 態 步 道, 使 遊 客 更 親 近 大 自 然 (2) 社 區 產 業 協 成 社 區 中 的 產 業 以 一 三 級 為 主, 社 區 內 農 產 值 最 高 的 依 序 為 菇 類 水 果 類 花 卉 類 92 地 震 後, 新 社 開 始 發 展 休 閒 產 業, 隨 著 近 十 年 來 薰 衣 草 森 林 的 帶 動, 協 成 社 區 內 的 相 關 產 業 也 如 雨 後 春 筍 般 興 起, 餐 廳 民 宿 休 閒 農 場 等 三 級 產 業, 成 為 協 成 社 區 的 332

79 重 要 產 業 之 一 9. 新 社 區 中 和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中 和 社 區 的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如 下 所 列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重 要 車 行 動 線 兩 側 綠 美 化, 重 要 節 點 加 強 指 引 標 示 農 路 產 業 道 路 之 維 護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設 置 社 區 網 路 及 資 訊 設 施, 十 股 林 回 收 站 景 觀 改 善 及 空 間 再 利 用 C. 產 業 活 化 : 提 高 中 和 農 畜 特 產 品 自 明 性, 農 業 與 休 閒 產 業 結 合 D.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福 德 祠 旁 閒 置 空 地 再 利 用 E. 生 態 保 育 : 抽 藤 坑 溪 上 游 污 染 防 治 機 制 及 抽 藤 坑 溪 周 邊 生 態 區 設 施 改 善 (2) 社 區 產 業 中 和 社 區 居 民 主 要 的 經 濟 來 源 以 農 產 業 為 主, 社 區 內 農 產 品 非 常 豐 富, 包 括 香 菇 梨 ( 高 接 二 十 世 紀 等 品 種 ), 枇 杷 桃 李 梅 椪 柑 桶 柑 茂 谷 柑 和 甜 柿 等, 其 中 尤 以 椪 柑 及 桶 柑 較 著 在 三 級 產 業 方 面, 中 和 社 區 以 各 種 異 國 文 化 移 植 的 咖 啡 店 及 民 宿, 吸 引 著 鄰 近 大 臺 中 都 會 區 的 民 眾 2. 新 社 區 馬 力 埔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改 善 社 區 環 境, 設 置 完 善 的 休 憩 設 施 及 規 劃 社 區 動 線 串 聯, 以 生 態 和 農 事 體 驗 為 主 題, 帶 動 產 業 發 展 機 會 及 效 益 馬 力 埔 社 區 的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為 :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社 區 環 境 與 家 戶 衛 生, 社 區 組 織 發 展 與 社 區 照 顧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食 水 嵙 溪 堤 岸 綠 化, 馬 力 埔 產 業 資 訊 站 建 置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社 區 整 體 樣 貌 之 規 劃 : 選 擇 社 區 需 要 營 造 之 巷 道 作 為 規 劃 D. 產 業 活 化 : 提 供 遊 客 體 驗 農 村 生 活 及 採 果 樂 趣, 舉 辦 農 村 之 相 關 活 動 333

80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保 留 社 區 文 化 資 產, 舉 辦 地 方 文 化 活 動 F. 生 態 保 育 : 設 置 生 態 體 驗 區, 護 岸 兩 側 改 善, 營 造 植 生 空 間 (2) 社 區 產 業 一 級 產 業 農 作 物 以 蔬 果 花 卉 及 竹 為 主, 漁 業 方 面 有 淡 水 魚 養 殖, 另 外 有 牲 畜 及 家 禽 的 飼 養 二 級 產 業 為 分 布 於 核 心 聚 落 區 外 之 製 造 業 及 核 心 聚 落 區 內 為 兼 作 工 商 業 之 產 業 三 級 產 業 以 商 業 服 務 業 及 休 閒 產 業 為 主 2. 新 社 區 大 南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運 用 食 水 嵙 溪 與 種 苗 繁 殖 場 的 地 理 環 境 優 勢, 進 行 戶 外 探 索 導 覽 活 動, 結 合 地 方 果 農, 普 設 果 園 休 息 站, 指 導 採 果 樂, 進 行 健 康 樂 活 的 鐵 馬 踏 青 認 識 自 然 生 態 的 導 覽 遊 憩 行 並 鼓 勵 低 碳 衛 生 的 飲 食 習 慣, 里 民 種 植 安 全 的 蔬 菜 水 果 結 合 地 方 民 宿, 推 動 輕 便 環 保 的 旅 遊 與 住 宿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道 路 綠 美 化 及 自 行 車 道 規 劃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社 區 景 點 旁 增 設 景 觀 平 台, 將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古 厝 古 道 周 邊 環 境 整 建 D. 產 業 活 化 : 社 區 產 業 品 牌 建 立 與 推 廣 行 銷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種 苗 繁 殖 場 文 物 保 存 F. 生 態 保 育 : 溪 流 保 育 計 畫 (2) 社 區 產 業 大 南 社 區 之 一 級 產 業 農 作 物 以 香 菇 蔬 果 花 卉 枇 杷 柑 桔 葡 萄 高 接 梨 桃 子 香 菇 苦 瓜 敏 豆 絲 瓜 為 大 宗 第 三 級 產 業 以 民 宿 及 觀 光 產 業 為 主 22. 新 社 區 福 興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以 至 臻 至 善 極 地 福 興 作 為 社 區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之 未 來 發 展 願 景, 社 區 保 留 了 完 整 的 農 村 風 貌 與 自 然 景 觀, 質 樸 無 任 何 工 商 業 氣 息, 社 區 人 文 藝 術 盛 行, 透 過 課 程 之 啟 發 找 出 適 合 社 區 未 來 發 展 之 規 劃 構 想, 使 這 片 好 山 好 水 好 風 光 加 以 保 留, 把 社 區 最 好 的 產 業 加 以 行 銷, 期 望 未 來 朝 向 自 然 生 態 發 展 永 續 生 命 教 育 生 活 美 334

81 學 發 展 創 新 產 業 發 展 及 文 化 生 活 發 展 之 發 展 主 題, 成 為 名 符 其 實 的 極 地 福 興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供 景 觀 綠 化 路 線 居 家 環 境 綠 美 化 特 色 景 點 及 規 劃 社 區 完 整 生 閒 旅 遊 體 驗 網 絡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排 水 系 統 整 治 工 程 落 石 防 護 工 程 社 區 導 覽 系 統 設 置 及 景 觀 設 施 設 置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將 具 有 保 存 價 值 的 景 觀 元 素, 配 合 公 約 進 行 整 建 或 以 農 村 建 築 物 設 計 做 為 參 考, 擬 定 景 觀 建 築 風 貌 規 範, 保 存 社 區 傳 統 風 貌 D. 產 業 活 化 : 設 置 假 日 農 村 市 集, 建 立 社 區 產 業 自 有 品 牌, 結 合 福 民 國 小 數 位 機 會 中 心, 基 礎 教 育 的 宣 導 訓 練 在 地 人 才 及 提 倡 綠 色 旅 遊 推 動 工 作 等 體 驗 活 動, 設 置 不 同 主 題 專 業 區 或 體 驗 區 域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活 化 五 大 生 活 聚 落 之 農 村 人 文 古 道, 持 續 社 區 文 史 資 料 調 查, 修 復 保 存 張 家 傳 統 建 築, 結 合 福 民 國 小 設 置 傳 統 柴 燒 技 藝 傳 承, 設 置 柴 燒 窯 及 技 藝 研 習 F. 生 態 保 育 : 進 行 百 年 老 樹 積 習 環 改 善 境, 設 置 梅 花 鹿 復 育 研 究 區 規 劃 及 梅 觀 察 體 驗 區, 規 劃 螢 火 蟲 保 育 區 (2) 社 區 產 業 以 一 三 級 產 業 為 主, 主 要 為 水 果 類 產 品, 以 巨 峰 葡 萄 及 枇 杷 為 主 要 生 產 項 目 23. 豐 原 區 公 老 坪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提 出 桔 柿 起 飛 傳 承 公 老 願 景, 提 升 社 區 整 體 風 貌 為 導 向, 重 建 居 民 尊 嚴 與 自 信, 朝 向 樂 活 社 區 邁 進, 鼓 勵 年 輕 人 回 鄉 公 老 坪 社 區 的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如 下 所 列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舊 產 業 道 路 狹 窄, 易 生 車 禍, 拓 寬 或 增 闢 避 車 道 ; 社 區 建 置 花 樹 銀 行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社 區 自 行 車 道 規 劃 及 簡 易 平 面 停 車 場 及 北 坑 巷 步 道 整 建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拆 除 西 岸 觀 景 臺 的 違 章 建 築 並 重 新 規 劃 為 舒 適 安 全 之 景 點 ; 規 劃 東 側 日 出 觀 景 臺, 以 二 十 四 節 氣, 來 呼 應 太 陽 神 335

82 位 置 D. 產 業 活 化 : 建 立 社 區 網 站 以 促 進 網 路 行 銷, 推 廣 產 業 教 育 體 驗 營 及 發 展 農 民 菜 園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公 老 坪 開 基 祖 紀 念 墓 周 邊 綠 美 化, 籌 建 文 物 展 示 中 心, 同 時 展 示 史 前 石 器 及 古 農 具 F. 生 態 保 育 : 復 育 螢 火 蟲, 雨 水 回 收 及 灌 溉 排 水 系 統 (2) 社 區 產 業 主 要 農 作 物 為 柑 橘 柿 子 桃 李 荔 枝 龍 眼 等 水 果 類 另 有 觀 光 果 園 餐 廳 等 三 級 產 業 24. 豐 原 區 鎌 村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將 社 區 分 為 鄉 居 體 驗 區 產 業 集 散 區 與 自 然 生 態 保 護 區 三 種 不 同 的 重 點 發 展 方 向, 平 衡 健 全 發 展 並 以 提 升 社 區 整 體 風 貌, 達 成 具 備 富 麗 農 村 特 色 之 優 質 居 所 為 終 極 目 標 鐮 村 社 區 的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如 下 所 列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巷 口 環 境 改 造 並 設 置 鎌 村 入 口 意 象 指 標 建 築 或 導 覽 解 說 圖 ; 針 對 巷 道 兩 側 工 廠 牆 面 進 行 綠 美 化 改 造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成 立 菸 樓 文 物 館, 重 建 登 山 步 道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三 合 院 整 建 D. 產 業 活 化 : 推 動 社 區 媽 媽 成 立 社 區 創 意 美 食 班, 配 合 LOGO 成 為 地 方 性 產 業, 與 市 場 區 別 出 特 色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化 : 社 區 產 業 文 物 館 的 設 置, 土 地 公 文 化 的 活 化 F. 生 態 保 育 : 自 然 生 態 保 育 活 化 農 地 及 晝 夜 分 明 永 續 自 然 生 態 (2) 社 區 產 業 主 要 農 作 物 為 水 稻 巨 峰 葡 萄 綠 竹 筍 柑 橘 玫 瑰 花 芋 頭 及 馬 鈴 薯 等 25. 豐 原 區 東 湳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提 出 櫻 花 楊 柳 喚 醒 葫 蘆 墩 水 岸 之 美 願 景, 以 觀 光 休 閒 農 業 為 出 發, 利 用 田 園 景 觀 自 然 生 態 及 環 境 資 源, 結 合 農 林 漁 牧 336

83 農 業 經 營 活 動 農 村 文 化 及 農 家 生 活, 提 供 國 民 休 閒 娛 樂, 且 具 有 增 進 國 民 對 農 業 及 農 村 體 驗 之 農 村 經 營 目 的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建 立 社 區 觀 光 CIS 應 用 系 統, 提 升 社 區 內 無 形 的 價 值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葫 蘆 墩 圳 岸 邊 自 行 車 道 營 造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將 古 厝 前 庭 與 古 厝 旁 樹 下 空 間 規 劃 改 造 為 文 化 生 活 館 D. 產 業 活 化 : 找 回 社 區 傳 統 產 業, 透 過 研 習 及 開 發 過 程, 發 展 社 區 伴 手 禮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串 聯 周 邊 社 區, 共 同 舉 辦 土 地 公 派 對 活 動, 發 揚 及 傳 承 土 地 公 文 化 F. 生 態 保 育 : 設 置 生 態 觀 賞 亭 與 生 態 教 室 (2) 社 區 產 業 社 區 內 之 產 業 目 前 以 一 級 產 業 為 主, 農 產 品 主 要 以 水 稻 芋 頭 馬 鈴 薯 及 東 京 蔥 為 大 宗 26. 霧 峰 區 萬 豐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藉 由 軟 硬 體 建 設, 創 造 與 都 市 水 泥 叢 林 不 同 的 農 村 新 風 貌, 讓 在 地 居 住 者 能 有 更 好 之 生 活 品 質, 也 讓 更 多 人 願 意 親 近 農 村 返 鄉 居 住 或 從 農, 為 農 村 注 入 活 水, 富 麗 農 村 新 風 貌 萬 豐 社 區 的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為 :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萬 豐 國 小 教 師 宿 舍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改 善 居 民 運 動 空 間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整 治 山 溝 與 增 建 生 態 擋 土 牆 ; 增 設 簡 易 停 車 場, 並 且 增 加 綠 美 化 空 間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營 造 社 區 巷 弄 整 體 景 觀 D. 產 業 活 化 : 將 各 項 農 產 品 做 分 級 認 證 與 行 銷, 訓 練 社 區 人 材, 建 立 社 區 產 業 行 銷 人 力 庫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大 樟 樹 公 文 化 空 間 規 劃, 獅 陣 與 鼓 陣 的 振 興 F. 生 態 保 育 : 全 面 性 的 生 態 資 源 調 查, 將 社 區 生 態 分 類 建 檔 ; 訓 練 解 說 員 與 小 小 解 說 員 337

84 (2) 社 區 產 業 萬 豐 社 區 以 一 級 產 業 為 主, 農 產 品 主 要 以 稻 米 菇 菌 培 養 龍 眼 為 種 植 大 宗, 荔 枝 香 蕉 鳳 梨 為 次 在 二 級 產 業 方 面, 本 社 區 合 計 共 有 9 家, 其 中 金 屬 製 造 業 有 2 家, 食 品 製 造 業 家 食 品 加 工 業 2 家 及 農 產 加 工 業 4 家 在 三 級 產 業 方 面, 主 要 是 商 品 買 賣 與 零 售 業 為 主 27. 霧 峰 區 舊 正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以 食 遊 樂 活 方 式 結 合 療 癒 養 生 健 康 尋 找 幸 福 人 生, 免 費 讓 民 眾 來 細 細 體 驗, 深 度 領 略 生 態 之 美 與 農 作 物 之 魅 力, 推 動 樂 活 養 生 產 業 文 化 的 精 神 舊 正 社 區 的 整 體 發 展 構 想 如 下 所 列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水 塔 景 觀 美 化 營 造 及 蔬 活 小 路 景 觀 營 造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橋 下 閒 置 空 間 活 用, 社 區 健 康 芳 香 療 癒 庭 園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運 用 社 區 古 宅 建 築 打 造 舊 正 田 庄 客 廳 D. 產 業 活 化 : 社 區 健 康 廚 房, 與 農 試 所 合 作 建 立 蔬 果 農 藥 殘 留 快 速 生 化 檢 測 站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百 年 夫 妻 樹 文 化 保 存 及 設 置 社 區 鄉 土 植 物 園 區 F. 生 態 保 育 : 設 置 開 心 農 場 體 驗 園 區 (2) 社 區 產 業 舊 正 社 區 主 要 產 物 為 稻 米 及 菇 類 居 多, 蔬 菜 與 水 果 作 物 次 要 社 區 內 二 級 產 業 為 小 型 工 廠 類 型, 三 級 產 業 為 零 星 店 面 類, 從 事 工 商 等 第 二 三 級 產 業 者 之 人 數 並 不 多 28. 霧 峰 區 四 德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發 展 休 閒 農 村 與 農 民 市 集 增 加 農 民 收 益, 以 農 村 文 化, 改 善 聚 落 生 活 環 境, 提 昇 農 民 生 活 品 質, 建 構 生 態 文 化 健 康 綠 意 的 多 元 化 農 村 社 區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社 區 綠 美 化, 消 除 環 境 髒 亂 點, 營 造 優 美 的 社 區 環 境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環 里 自 行 車 車 道 休 閒 步 道 設 立 338

85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四 德 幸 福 花 香 優 雅 格 調 庭 院 改 善, 營 造 小 而 優 雅 讓 人 幸 福 空 間, 提 高 居 民 生 活 質 量 D. 產 業 活 化 : 四 德 健 康 農 產 品 草 本 生 技 推 廣, 輔 導 產 銷 履 歷 並 致 力 於 研 發 與 推 廣 有 機 無 污 染 純 天 然 的 健 康 農 產 品, 與 健 康 概 念 結 合 研 發 風 味 餐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四 塊 厝 部 落 格 及 粉 絲 團 創 建, 配 合 實 地 拍 攝 的 圖 片, 讓 瀏 覽 者 宛 如 身 歷 其 境, 透 過 介 紹 瞭 解 四 德, 熟 悉 四 德, 愛 上 四 德 F. 生 態 保 育 : 四 德 二 號 埤 水 資 源 改 善, 使 埤 塘 水 資 源 能 達 到 充 分 利 用 之 目 標, 埤 塘 水 質 之 改 善, 有 助 於 埤 塘 水 域 濕 地 及 陸 域 生 態 之 發 展, 周 遭 景 觀 之 維 護 以 及 休 閒 遊 憩 功 能 之 增 加 (2) 社 區 產 業 社 區 內 產 業, 目 前 以 一 級 產 業 農 業 為 主, 農 產 品 主 要 為 稻 米 紅 豆 香 瓜 蕃 茄 等 29. 后 里 區 仁 里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保 持 淳 樸 自 然 的 山 林 景 觀, 結 合 產 業 及 自 然 景 觀 為 仁 里 社 區 的 無 窮 潛 力 藉 由 離 塵 不 離 城 的 優 越 條 件, 以 打 造 城 市 後 花 園 水 梨 故 鄉 在 仁 里, 做 為 未 來 仁 里 社 區 發 展 的 願 景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貓 仔 坑 公 墓 綠 美 化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排 水 溝 渠 整 治 結 合 綠 美 化 與 休 憩 設 施 規 劃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新 建 農 村 建 築 物 之 建 材 應 儘 量 以 本 地 常 見 之 傳 統 建 材 為 主, 避 免 過 度 使 用 磁 磚, 破 壞 空 間 協 調 性 D. 產 業 活 化 : 以 豐 年 祭 型 態 定 期 舉 辦 水 梨 祭 產 業 活 動, 結 合 農 會 在 地 休 閒 業 者 及 商 家 推 廣 在 地 梨 產 業, 藉 慶 祝 活 動 達 到 真 正 行 銷 之 目 的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將 具 鄉 野 傳 說 之 民 俗 遺 址, 諸 如 鬼 母 穴 螃 蟹 穴 鷹 仔 穴 斬 龍 脈 等 予 以 修 復 保 存, 同 時 製 作 解 說 牌 敍 明 故 事 緣 由, 並 納 入 社 區 導 覽 重 點, 以 利 鄉 野 文 化 之 傳 承 F. 生 態 保 育 : 致 力 推 展 本 區 無 毒 農 業 發 展, 同 時 創 造 有 利 生 態 保 育 之 農 業 特 區 339

86 (2) 社 區 產 業 社 區 內 之 產 業, 目 前 仍 以 一 級 產 業 ( 農 牧 業 ) 為 主, 農 產 品 主 要 以 高 接 梨 四 週 柿 柑 橘 等 之 生 產 為 大 宗, 其 餘 如 桃 李 梅 等 為 次 之, 尤 以 高 接 梨 之 栽 種 為 最 多 3. 神 岡 區 新 庄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以 新 庄 好 所 在 荔 枝 雞 蛋 紅 土 格 為 願 景, 持 續 發 展 農 業 技 術 及 社 區 農 產 經 濟, 並 兼 顧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意 識, 提 昇 社 區 情 感, 在 經 濟 提 升 之 同 時, 集 合 社 區 居 民 力 量 改 造 社 區 環 境, 加 強 既 有 公 共 建 設 及 美 化 公 園 綠 地, 創 造 更 適 合 更 令 人 嚮 往 的 生 活 環 境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延 續 核 心 班 課 程 雇 工 購 料 實 作 課 程, 進 行 五 號 公 園 植 栽 綠 美 化 簡 易 迴 車 道 鋪 面 設 置 路 標 設 置 工 程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以 生 態 環 保 為 主 軸, 配 合 區 公 所 的 計 畫, 改 造 五 號 公 園 為 新 庄 生 態 運 動 公 園, 使 其 成 為 具 休 憩 與 聚 會 的 多 功 能 場 所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以 綠 建 築 的 概 念, 修 築 巷 弄 內 的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D. 產 業 活 化 : 設 置 新 庄 農 夫 市 集 廣 場 園 區, 提 升 在 地 農 民 競 爭 力 及 發 展 行 銷 特 區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進 行 社 區 文 化 典 藏, 定 期 舉 辦 耆 老 說 故 事 比 賽 鄉 土 教 材 編 製 針 對 第 一 名 故 事 拍 攝 文 化 紀 錄 片 F. 生 態 保 育 : 於 新 庄 生 態 運 動 公 園 內 設 立 再 生 能 源 區, 架 設 6KW 風 力 發 電 機 組 與 周 邊 教 育 園 區 整 體 空 間 營 造 (2) 社 區 產 業 社 區 內 之 產 業, 目 前 仍 以 一 級 產 業 ( 農 畜 牧 業 ) 為 主, 農 產 品 主 要 以 荔 枝 胡 蘿 蔔 番 薯 雞 蛋 等 之 生 產 為 大 宗 養 雞 業 在 區 內 為 最 具 規 模 的 畜 養 行 業 新 庄 里 蛋 雞 數 約 46, 隻, 目 前 成 立 神 農 產 銷 班 共 同 運 銷 3. 神 岡 區 溪 州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以 崎 下 棋 景 富 麗 溪 州 為 願 景, 建 立 一 個 快 樂 有 活 力 的 社 區, 達 成 綠 化 無 污 染 的 健 康 生 活 讀 書 風 氣 好 安 全 居 住 的 環 境 34

87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規 劃 社 區 綠 色 環 狀 景 觀 道 路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邊 坡 土 石 滑 落 防 護 工 程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整 理 古 厝 前 庭 空 間, 作 為 社 區 居 民 集 會 場 所 D. 產 業 活 化 : 訓 練 社 區 產 業 人 才, 建 立 社 區 產 業 行 銷 網 絡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將 既 有 文 物 擴 大 整 理 收 集 成 為 一 個 文 物 博 物 館, 培 訓 在 地 文 化 特 色 之 解 說 人 員 F. 生 態 保 育 : 利 用 生 態 教 室 之 課 程 討 論, 推 動 社 區 大 甲 溪 段 作 為 保 育 地 帶 (2) 社 區 產 業 社 區 內 之 產 業, 目 前 仍 以 一 級 產 業 ( 農 畜 牧 業 ) 為 主, 農 產 品 主 要 以 水 稻 馬 鈴 薯 落 花 生 芋 頭 及 花 卉 等 生 產 為 大 宗 32. 沙 鹿 區 公 明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以 公 明 有 三 寶, 飛 機 地 瓜 狗 尾 草! 公 明 產 業 生 態 讚! 文 化 藝 術 景 觀 美 為 願 景, 藉 由 每 年 舉 辦 產 業 活 化 活 動 及 文 化 活 動, 將 社 區 朝 向 休 閒 觀 光 發 展, 增 加 社 區 就 業 機 會, 留 住 更 多 的 年 輕 人 為 社 區 服 務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社 區 的 荒 廢 空 間 及 閒 置 空 間 裸 露 地 與 各 髒 亂 點 進 行 綠 美 化 改 造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在 公 明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及 樂 群 新 村 活 動 中 心 增 設 太 陽 能 板 設 備, 落 實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節 省 電 費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將 閒 置 古 厝 改 造 為 有 社 區 特 色 花 園 休 憩 空 間 D. 產 業 活 化 : 結 合 本 地 與 本 區 地 瓜 產 銷 班 所 生 產 優 良 地 瓜, 研 發 地 瓜 創 意 美 食, 並 舉 辦 年 度 公 明 地 瓜 文 化 節 活 動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結 合 風 貌 之 聚 落 古 厝 軍 事 設 備 及 生 態 旅 遊 導 入 不 同 之 體 驗 活 動, 將 改 善 完 成 的 古 厝 及 相 關 文 化 設 施 與 景 觀 串 連 綠 色 道 路 做 為 社 區 深 度 文 化 之 旅 活 動 之 駐 點 站 F. 生 態 保 育 : 設 置 野 百 合 復 育 區, 透 過 復 育 百 合 花 海, 進 行 整 體 空 間 規 劃, 結 合 生 態 體 驗, 加 強 生 態 解 說 與 觀 賞 用 途 (2) 社 區 產 業 34

88 社 區 居 民 從 事 之 產 業, 以 一 級 農 畜 牧 業 與 三 級 服 務 業 為 主, 地 瓜 食 用 玉 米 狗 尾 草 及 花 生 等 是 主 要 大 宗 農 產 品, 而 地 瓜 及 狗 尾 草 之 加 工 食 品 餐 飲 等 產 業 也 正 在 社 區 中 起 步 33. 大 安 區 東 安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東 安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以 處 處 農 塘 濕 地 篇 篇 作 為 社 區 整 體 規 劃 之 願 景 目 標, 其 概 念 為 以 在 地 人 與 自 然 環 境 為 範 圍, 以 了 解 溼 地 生 態 之 相 關 知 識 及 保 存 價 值, 營 造 鮮 明 的 在 地 生 活 特 色 並 由 當 地 居 民 自 行 策 畫 希 望 展 示 的 內 容 與 路 線, 以 樂 活 自 信 參 與 的 態 度 展 現 社 區 土 地 上 的 生 活 生 產 生 態 的 特 色 因 此, 在 社 區 整 體 發 展 規 劃 構 想 中 依 區 域 性 將 東 安 社 區 劃 分 為 農 村 生 活 區 農 村 生 產 區 農 村 生 態 區, 逐 步 提 出 相 關 之 設 施 標 的,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配 置 及 各 面 向 規 劃 構 想 說 明 如 下 :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重 點 主 要 為 綠 色 與 生 態 環 境 場 域 之 規 劃 與 營 造, 並 能 增 至 休 憩 空 間, 提 供 觀 光 休 閒 遊 憩 與 景 觀 功 能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整 治 排 水 系 統, 針 對 社 區 內 排 水 不 良 之 溝 渠 進 行 整 治, 部 分 區 域 則 需 進 行 建 置 排 水 溝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保 存 社 區 特 有 的 傳 統 農 村 景 致, 建 物 色 彩 考 量 與 農 村 自 然 環 境 景 觀 調 和, 盡 量 以 低 彩 度 色 為 主 D. 產 業 活 化 : 希 望 與 上 游 的 大 甲 區 文 曲 社 區 與 大 安 區 南 埔 社 區 同 質 性 高 的 產 業 ( 青 蔥 水 稻 ) 做 結 合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保 留 部 落 完 整 的 宗 教 空 間, 透 過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的 推 動 執 行, 將 這 些 具 有 文 化 特 色 的 空 間 加 以 整 理 保 存 F. 生 態 保 育 : 特 過 培 訓 課 程 結 合 教 育 資 源, 幫 助 社 區 居 民 認 識 植 物 生 態, 達 到 推 廣 目 的 (2) 社 區 產 業 以 生 產 水 稻 芋 頭 番 薯 青 蔥 為 主 要 農 作 物 且 品 質 優 良, 產 業 型 態 以 傳 統 一 級 產 業 為 主 34. 清 水 區 海 風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以 紅 土 故 鄉 海 景 風 情 好 所 在 為 發 展 願 景, 社 區 生 342

89 活 核 心 以 紅 土 故 鄉 農 村 景 觀 風 貌 為 主 軸, 提 升 生 態 景 觀 豐 富 度, 創 造 紅 土 故 鄉 幸 福 泉 源, 延 續 農 村 文 化 生 命 聚 落 環 境 擬 以 面 為 範 疇, 獨 立 宅 院 以 點 為 基 礎, 創 造 數 面 多 點 的 農 村 精 華 源, 使 每 一 點 每 一 面 都 是 紅 土 故 鄉 的 瑰 寶, 造 福 這 片 土 地 的 居 民, 提 升 生 活 品 質, 並 開 闢 整 體 環 境 的 附 加 價 值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社 區 定 期 環 境 清 潔, 號 召 全 社 區 居 民 共 響 應 此 活 動, 以 自 家 住 宅 周 遭 先 整 理, 再 以 海 風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為 中 心, 向 四 周 進 行 清 掃 維 護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整 合 整 個 里 內 的 排 水 溝, 使 排 水 溝 能 發 揮 出 排 水 功 能, 改 善 每 逢 下 雨 即 淹 水 的 情 況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將 社 區 內 所 有 殘 破 不 堪 的 舊 房 舍 修 復 實 作 綠 美 化 改 善 D. 產 業 活 化 : 創 意 料 理 開 發, 調 查 在 地 耆 老 的 手 藝, 製 作 以 健 康 輕 食 取 向 的 海 風 特 色 食 譜, 並 將 傳 統 料 理 再 創 新 研 發 成 在 地 風 味 餐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建 立 海 風 農 器 具 展 示 中 心, 蒐 集 及 整 理 舊 農 具 及 文 物 ; 配 合 宅 院 整 建 計 畫 將 老 舊 宅 院 整 理 作 為 農 器 具 展 示 中 心, 用 以 展 示 存 放 生 活 與 農 事 文 物 老 照 片 及 本 村 歷 史 典 故 F. 生 態 保 育 : 自 社 區 中 遴 選 出 幾 處 示 範 點, 以 自 然 工 法 施 作 排 水 溝 渠, 分 期 分 區 完 成, 期 望 達 成 社 區 發 展 友 善 農 田 之 目 標, 並 輔 以 解 說 導 覽 (2) 社 區 產 業 海 風 社 區 之 產 業 以 一 級 產 業 為 主, 主 要 之 農 產 品 為 番 薯 菜 頭 花 生 芝 麻 玉 米 高 麗 菜 狗 尾 草 薑 等 而 社 區 內 從 事 二 三 級 產 業 之 人 數 並 不 多 35. 大 甲 區 西 岐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以 藺 眼 相 看, 真 西 岐 為 發 展 願 景, 推 動 藺 草 編 織 技 藝, 結 合 產 業 與 文 化, 並 協 助 社 區 居 民 獲 得 維 護 身 心 健 康 之 知 識, 積 極 運 用 各 項 沿 岸 生 態 資 源, 發 展 休 閒 觀 光 產 業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周 邊 加 強 綠 美 化, 修 剪 喬 灌 木 美 化 圍 牆, 創 造 多 元 舒 適 的 休 閒 空 間 343

90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成 立 大 甲 草 蓆 藺 草 館, 傳 承 手 工 技 藝 及 展 示 藺 草 系 列 產 品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三 合 院 古 厝 維 護 D. 產 業 活 化 : 設 立 大 甲 草 蓆 編 織 班, 重 新 創 造 大 甲 藺 草 公 義 的 新 意 象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廖 府 先 生 公 廟 及 古 厝 之 文 史 盤 點 調 查 F. 生 態 保 育 : 廣 植 防 風 林, 達 到 保 護 農 田 作 物 之 作 用 (2) 社 區 產 業 社 區 內 產 業, 目 前 以 一 級 農 業 為 主, 主 要 以 稻 米 芋 頭 辣 椒 蔬 菜 等 生 產 為 大 宗 而 社 區 內 重 要 之 三 級 產 業 為 大 甲 匠 師 的 故 鄉 休 閒 農 業 區 36. 外 埔 區 廍 子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以 綠 色 小 徑 漫 步 廍 子 為 發 展 願 景, 營 造 各 條 具 特 色 的 綠 色 小 徑, 結 合 沿 線 景 觀 生 態 產 業 文 化 等 資 源 朝 綠 色 低 碳 農 村 發 展, 結 合 附 近 觀 景 合 成 一 體, 成 為 社 區 一 個 新 的 遊 憩 據 點, 使 風 坑 神 秘 洞 步 道 成 為 一 個 既 美 麗 又 可 讓 民 眾 親 近 遊 憩 的 重 要 場 所 A.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 各 土 地 公 廟 周 邊 道 路 沿 線 入 口 意 象 重 塑 及 環 境 改 善, 包 含 社 區 道 路 沿 線 景 觀 改 善 環 境 整 理 牆 面 美 化 及 各 式 引 導 標 誌 系 統 設 置 B.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戶 外 景 觀 及 內 部 空 間 整 體 規 劃, 高 速 鐵 路 高 架 橋 下 設 置 休 閒 公 園 C.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 古 厝 老 宅 保 存 修 繕 D. 產 業 活 化 : 辦 理 各 式 核 心 產 業 之 活 化 推 廣 及 深 度 體 驗 活 動, 並 進 行 高 梁 酒 整 體 產 業 體 檢, 進 而 推 廣 文 化 產 業, 並 於 農 閒 時 期 利 用 休 耕 地, 打 造 廍 子 社 區 綠 肥 花 海 計 畫 E.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辦 理 口 述 歷 史 調 查, 透 過 主 題 式 訪 談 社 區 耆 老, 搜 集 有 關 本 村 發 展 之 起 源 及 歷 史 沿 革, 彙 整 編 輯 成 冊 ; 將 農 村 時 期 生 活 或 耕 作 農 田 等 用 具, 收 集 起 來 加 以 維 護 修 繕 後, 擺 設 於 社 區 公 共 空 間 展 示 使 用 F. 生 態 保 育 : 建 置 防 風 林, 以 抵 擋 風 沙 ; 進 行 電 火 溪 生 態 及 其 周 邊 344

91 環 境 與 社 區 生 態 調 查 資 料 蒐 集 作 業, 紀 錄 其 動 植 物 物 種 以 了 解 生 態 多 樣 性 狀 況 (2) 社 區 產 業 社 區 之 產 業 以 一 級 農 業 為 主, 主 要 以 水 稻 芋 頭 及 筊 白 筍 生 產 為 大 宗, 另 外 亦 有 梨 柚 子 蔬 菜 花 卉 家 畜 飼 養 等 等 37. 霧 峰 區 錦 榮 社 區 ()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以 假 日 來 錦 榮, 一 生 都 光 榮 為 發 展 願 景, 社 區 生 活 核 心 以 既 有 資 源 加 以 規 劃 發 展 為 主 軸, 發 展 繡 花 鞋 工 藝, 發 揚 舊 文 化 創 造 新 活 力, 落 實 社 區 營 造 的 真 諦 A. 產 業 活 化 : 繡 花 鞋 從 加 工 到 製 成, 有 著 明 確 分 工 與 人 力 配 置, 婆 媽 們 各 自 擁 有 不 同 專 長, 用 心 包 裝 設 計 並 廣 泛 行 銷, 讓 更 多 人 看 見 它 的 細 緻 與 絕 代 風 華 B.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 林 宅 頂 厝 歷 史 溯 源, 並 規 劃 登 山 步 道 檔 土 牆 題 詩 成 為 霧 峰 詩 路 (2) 社 區 產 業 目 前 仍 以 第 一 集 產 業 為 主, 以 龍 眼 為 生 產 大 宗, 其 次 為 荔 枝 香 蕉 鳳 梨 345

92 第 六 節 歷 年 災 害 概 述 臺 中 市 地 區 常 見 之 天 然 災 害 分 別 為 地 震 颱 風 水 災 及 坡 地 災 害 等 其 中, 歷 年 來 所 遭 受 到 的 天 然 災 害 以 颱 風 土 石 流 及 地 震 災 害 所 帶 來 的 財 產 損 害 及 人 命 傷 害 較 為 嚴 重 臺 中 市 之 歷 年 災 害 情 形, 分 述 如 下 一 颱 洪 災 害 根 據 民 國 年 臺 中 市 災 害 防 救 深 耕 計 畫 資 料, 近 年 來 臺 中 市 轄 區 內 所 遭 受 之 水 災 災 害 主 要 多 集 中 在 堤 防 護 岸 潰 堤 與 陸 地 局 部 淹 水 橋 樑 之 沖 刷 與 土 石 流 危 害 公 路 路 基 與 下 邊 坡 塌 陷 而 中 斷 維 生 線 與 交 通 路 線 等 其 次 因 臺 中 地 區 之 山 地 地 勢 陡 峭, 颱 風 侵 襲 與 暴 雨 沖 刷 即 造 成 山 區 大 量 地 區 之 坡 地 崩 壞 與 坍 方, 而 這 些 崩 壞 與 坍 方 提 供 之 土 砂 材 料 來 源, 又 易 形 成 土 石 流 等 天 然 災 害 因 此, 在 過 去 數 十 年 中, 臺 灣 大 規 模 的 水 災 及 坡 地 等 天 然 災 害, 幾 乎 全 都 是 由 於 颱 風 所 直 接 或 間 接 造 成 表 3 9 民 國 962 年 臺 中 市 颱 洪 災 害 綜 理 表 年 度 事 件 名 稱 災 害 類 型 災 損 內 容 行 政 區 里 地 表 坡 面 沉 陷 滑 動 位 移, 新 生 路 34 號 基 流 失 道 路 上 邊 坡 擋 土 牆 開 裂 地 表 擠 壓 隆 起 龜 康 芮 颱 風 崩 塌 2 裂 電 桿 設 施 損 毀 ; 彩 虹 農 路 上 邊 坡 發 生 山 崩, 霧 峰 區 坑 口 里 並 造 成 路 基 流 失 交 通 中 斷, 電 桿 設 備 遭 撞 毀 蘇 力 颱 風 土 石 流 白 冷 國 小 旁 野 溪 爆 發 土 石 流 災 情 和 平 區 天 輪 里 大 甲 溪 溪 水 暴 漲, 淘 刷 白 冷 吊 橋 右 側 三 棟 相 連 的 透 天 住 宅 地 基, 造 成 民 宅 基 礎 護 欄 地 基 和 平 區 天 輪 里 洪 水 淘 空 6 豪 雨 北 坑 溪 產 業 二 號 橋 下 游 系 列 固 床 工 遭 洪 水 沖 刷 毀 損, 左 岸 護 岸 淘 空 毀 壞 太 平 區 頭 汴 里 土 石 崩 落 造 成 區 內 擋 土 牆 損 壞, 主 要 聯 外 道 路 石 麻 巷 中 斷 東 勢 區 隆 興 里 崩 塌 土 砂 崩 落 直 接 撞 毀 佳 陽 分 站, 崩 落 土 砂 堆 置 省 道 台 8 線, 造 成 道 路 中 斷 和 平 區 梨 山 里 民 裕 43 號 民 宅 發 生 崩 塌 災 情 新 社 區 福 興 里 98 雪 山 坑 溪 暴 漲, 對 雪 山 坑 溪 橋 下 游 兩 側 堤 岸 造 莫 拉 克 颱 成 沖 刷, 導 致 右 岸 一 民 宅 基 礎 淘 空 瀕 危, 同 時 洪 水 風 其 所 挾 帶 土 石 造 成 大 安 溪 匯 流 口 處 有 大 量 淤 積 和 平 區 達 觀 里 情 況 97 辛 樂 克 颱 崩 塌 中 88 線 邊 坡 發 生 大 規 模 崩 塌 北 屯 區 大 坑 里 346

93 年 度 事 件 名 稱 災 害 類 型 災 損 內 容 行 政 區 里 風 溪 流 上 游 崩 塌 造 成 大 量 土 石 淤 積, 而 中 99 線 遭 土 石 流 洪 水 土 石 淤 埋 新 社 區 協 成 里 慶 福 街 75 號 民 宅 後 側 山 坡 發 生 崩 塌, 淤 積 農 卡 玫 基 颱 崩 塌 東 勢 區 慶 福 里 林 用 地 及 毀 損 民 宅 一 棟 風 土 地 公 坑 溪 上 游 大 面 積 崩 塌, 大 量 土 石 淤 積 ; 土 石 流 崩 塌 河 岸 中 無 名 橋 嚴 重 毀 損 河 岸 ; 道 路 及 果 園 遭 土 北 屯 區 民 德 里 石 淤 埋 9 鄉 道 約 2k 處 之 坡 地 發 生 邊 坡 滑 動, 造 成 路 石 岡 區 金 星 里 柯 羅 莎 颱 面 毀 損 約 6 公 尺, 交 通 中 斷 崩 塌 風 北 田 路 中 坑 巷 5 號 旁 檳 榔 園 發 生 邊 坡 崩 塌, 造 太 平 區 頭 汴 里 成 北 田 路 路 基 塌 陷 毀 損 約 3 公 尺, 交 通 中 斷 大 甲 溪 中 游 左 側 護 岸 既 有 災 損 點 擴 大, 基 礎 掏 96 刷 約 為 9 公 尺 擋 土 牆 破 損 約 為 6 公 尺 ; 右 側 泰 昌 里 邊 坡 受 固 床 工 沖 毀 影 響 導 致 崩 塌, 崩 塌 長 約 為 洪 水 89 豪 雨 5 公 尺 東 勢 區 福 南 橋 中 斷, 下 游 公 尺 護 岸 基 礎 淘 空, 周 邊 之 產 業 道 路 下 邊 坡 崩 塌 約 8 公 尺 慶 福 里 地 滑 石 嵙 巷 道 路 毀 損 約 公 尺 ; 部 份 地 基 懸 空 泰 興 里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土 石 流 防 災 資 訊 網, 民 國 2 年, 本 計 畫 彙 整 二 地 震 災 害 臺 中 市 位 於 中 部 已 知 七 條 重 要 斷 層 之 上, 包 含 三 義 斷 層 大 甲 斷 層 ( 以 往 稱 清 水 斷 層 ) 鐵 砧 山 斷 層 屯 子 腳 斷 層 彰 化 斷 層 車 龍 埔 斷 層 及 大 茅 埔 雙 冬 斷 層, 其 中 車 籠 埔 與 屯 子 腳 斷 層 之 活 動 曾 為 臺 灣 帶 來 重 大 震 災 根 據 中 央 地 質 調 查 所 統 計 結 果 顯 示, 臺 中 市 係 屬 於 中 度 地 震 區 域, 發 生 頻 率 雖 少, 但 若 斷 層 錯 動 將 帶 來 重 大 危 難, 在 歷 年 重 大 地 震 災 害 資 料 顯 示,999 年 集 集 大 地 震 與 935 年 臺 中 新 竹 大 地 震 之 災 損 慘 重, 如 表 3 整 理 347

94 表 3 本 計 畫 範 圍 內 之 重 大 震 災 綜 理 表 日 期 活 動 斷 層 地 震 名 稱 震 央 位 置 震 源 規 模 經 度 緯 度 深 度 計 畫 範 圍 之 災 害 區 災 損 內 容 999/9/2 車 籠 埔 集 集 大 地 震 以 新 社 東 勢 石 岡 三 7.3 區 災 情 最 慘 烈 造 成 建 築 以 東 勢 石 岡 新 社 和 平 豐 原 后 里 神 倒 塌 管 線 破 裂 火 警 935/4/2 獅 潭 屯 子 腳 新 竹 臺 中 地 震 岡 大 雅 潭 子 大 甲 等 損 害 及 7. 清 水 梧 棲 沙 鹿 外 人 員 死 傷 埔 大 安 龍 井 與 大 肚 慘 重 等 區 之 災 情 最 慘 烈 資 料 來 源 : 中 央 氣 象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民 國 2 年, 本 計 畫 彙 整 三 坡 地 災 害 臺 中 市 地 層 呈 現 東 北 至 西 南 之 走 向, 地 勢 陡 峭 地 質 脆 弱, 故 境 內 天 然 災 害 發 生 地 點 之 比 例 以 和 平 區 東 勢 區 新 社 區 太 平 區 及 北 屯 區 等 山 區 丘 陵 區 為 最 大 且 因 臺 中 市 境 內 之 河 流 短 促 流 道 陡 峻 水 流 湍 急, 地 區 若 遇 颱 風 豪 雨, 常 因 山 洪 暴 發 宣 洩 不 及 而 氾 濫 成 災, 山 坡 地 易 發 生 崩 塌 及 土 石 流 災 害, 造 成 道 路 路 基 路 面 及 橋 樑 之 沖 毀, 導 致 交 通 中 斷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係 指 溪 床 坡 度 大 於 度 以 上, 且 該 點 以 上 之 集 水 面 積 大 於 3 公 頃 者 根 據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目 前 公 佈 的 6 條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大 多 集 中 在 和 平 區 東 勢 區 新 社 區 霧 峰 區 北 屯 區 及 太 平 區 等 民 國 年 臺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之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分 布, 數 量 在 2 處 以 上 者 有 3 個 地 區, 數 量 多 寡 依 序 為 和 平 區 4 處 新 社 區 2 處 東 勢 區 2 處, 如 表 3 所 列, 分 布 區 域 如 圖 32 所 示 表 3 臺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之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分 布 表 行 政 區 行 政 區 溪 流 數 目 里 里 溪 流 數 目 警 戒 值 (mm) 大 興 里 2 光 隆 里 太 平 區 9 東 汴 里 3 黃 竹 里 4 興 隆 里 頭 汴 里 北 屯 區 3 民 德 里 3 45 外 埔 區 2 水 美 里 2 55 沙 鹿 區 西 勢 里 6 348

95 天 輪 里 5 平 等 里 2 自 由 里 8 和 平 區 4 南 勢 里 2 3 梨 山 里 3 博 愛 里 5 達 觀 里 6 上 城 里 明 正 里 東 新 里 茂 興 里 東 勢 區 2 泰 昌 里 3 埤 頭 里 隆 興 里 5 慶 東 里 慶 福 里 8 中 和 里 8 新 社 區 2 協 成 里 6 崑 山 里 35 福 興 里 6 潭 子 區 聚 興 里 55 吉 峰 里 峰 谷 里 2 霧 峰 區 8 桐 林 里 2 5 萊 園 里 萬 豐 里 2 合 計 資 料 來 源 :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土 石 流 防 災 資 訊 網, 民 國 2 年, 本 計 畫 彙 整 349

96 35 圖 3 2 臺 中 市 土 石 流 潛 勢 溪 流 分 布 圖

97 四 環 境 敏 感 區 位 環 境 敏 感 區 位 內 容 依 據 全 國 區 域 計 畫 修 正 案, 將 限 制 發 展 地 區 及 條 件 發 展 地 區 統 整 為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就 其 敏 感 程 度 依 序 分 為 2 級 並 按 土 地 資 源 敏 感 特 性, 區 分 為 災 害 生 態 文 化 景 觀 資 源 利 用 及 其 他 等 5 類, 但 由 於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最 新 版 為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民 國 85 年 所 發 布 之 圖 資, 故 本 計 畫 採 該 年 度 資 料 作 為 臺 中 市 環 境 敏 感 區 位 分 析 依 據 鑒 於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及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分 別 依 據 區 域 計 畫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六 條 : 本 法 第 七 條 第 九 款 所 訂 之 土 地 分 區 使 用 計 畫 及 土 地 分 區 管 制, 應 以 文 字 表 明 計 畫 目 標 及 有 關 水 土 保 持 自 然 生 態 保 育 景 觀 環 境 及 優 良 農 田 保 護 洪 水 平 原 管 制 以 及 天 然 災 害 防 止 等 事 項 臺 中 市 計 有 生 態 敏 感 地 自 然 景 觀 敏 感 地 文 化 景 觀 敏 感 地 優 良 農 田 敏 感 地 地 表 水 敏 感 地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地 及 洪 氾 地 區 等 區 域 之 劃 設 ( 一 ) 生 態 敏 感 地 生 態 敏 感 地 與 自 然 保 護 區 沿 海 地 區 林 地 濕 地 國 家 公 園 及 地 表 水 等 不 同 特 性 之 地 區 有 密 切 相 關, 故 臺 中 市 生 態 敏 感 地 劃 設 原 則 如 下 所 列. 依 據 法 規 劃 設 為 生 態 敏 感 地 保 安 林 自 然 保 護 區 國 有 林 保 護 區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國 家 公 園 內 的 生 態 保 護 區 2. 依 據 計 畫 所 擬 訂 的 生 態 敏 感 地 有 沿 海 保 護 區 及 海 岸 生 態 保 護 區 3. 依 據 自 然 條 件 劃 設 為 濕 地 以 上 區 域 疊 圖 而 成 臺 中 市 生 態 敏 感 地 範 圍, 如 圖 33 所 示 臺 中 市 生 態 敏 感 地 分 布 於 和 平 區 大 甲 區 太 平 區 霧 峰 區 清 水 區 及 大 肚 區 35

98 圖 3 3 臺中市生態敏感分布區位圖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民國 85 年 本計畫繪製 (二)自然景觀敏感地 臺中市自然景觀敏感地劃設原則如下所列.地形:由於坡度愈大穩定性愈低 且敏感性的界定應以絕對特性為主 而不再作分級的考量 故以坡度 45%以上陡坡 界定為景觀敏感地準 則之一 2.植被:臺灣地區被植被覆蓋的部份約佔所有面積的八成以上 故以針葉 林 混淆林 闊葉林作等原生林部份 界定為景觀敏感地 3.水文: 河谷的部份由於平日並不全為河川所覆蓋 故容易喪失其危機意 識而進行開墾利用 該部份在遇到降雨量暴增時 大量的山洪渲洩受 到阻礙 不但所利用部份危險性極高 且由於影響大自然的原貌 而 造成下游地區更大的洪害 故以河谷地向兩岸延伸各 5 公尺範圍內 界定為景觀敏感地 以上區域疊圖而成臺中市自然景觀敏感地範圍 臺中市自然景觀 敏感地分布於豐原區 潭子區 北屯區 太平區 霧峰區 大肚區及 和平區 如圖 34 所示 352

99 圖 3 4 臺中市自然景觀敏感地分布區位圖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民國 85 年 本計畫繪製 (三)文化景觀敏感地 臺中市文化景觀敏感地劃設原則如下所列.古蹟:中部地區之古蹟由內政部列管者共有 58 個 其中包括一級古蹟 3 個 二級古蹟 8 個 三級古蹟 47 個 該部份資料由內政部民政司所列 管 另外在國家公園之分區中屬於史蹟保存區的部份應加以納入 2.各類保護區:國家公園 自然保留區及國有林自然保護區 3.風景特定區:都市計畫風景特定區或依發展觀光條例劃定之風景特定 區 臺中市轄內有文化景觀敏感地分布於大甲區及和平區 如圖 35 所示 353

100 圖 3 5 臺 中 市 文 化 景 觀 敏 感 區 分 布 區 位 圖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民 國 85 年, 本 計 畫 繪 製 ( 四 ) 優 良 農 田 敏 感 地 臺 中 市 優 良 農 田 敏 感 地 劃 設 原 則 如 下 所 列. 土 壤 依 照 土 壤 地 質 排 水 性 有 機 質 含 量 陽 離 子 交 換 能 力 挑 選 出 高 生 產 力 土 壤 2. 地 形 依 照 坡 度 分 為 水 田 及 旱 田, 坡 度 %~% 為 水 田, 坡 度 %~5% 為 旱 田 3. 土 地 使 用 排 除 已 開 發 區 域 以 上 圖 資 加 以 疊 圖, 即 可 劃 設 出 優 良 農 田 的 分 布 區 位 臺 中 市 大 多 為 優 良 旱 田, 分 布 於 臺 中 市 東 側 及 南 側, 如 圖

101 圖 3 6 臺 中 市 優 良 農 田 區 分 布 區 位 圖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民 國 85 年, 本 計 畫 繪 製 ( 五 )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臺 中 市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劃 設 原 則 如 下 所 列. 水 份 儲 存 力 : 經 由 土 壤 排 水 性 及 土 壤 質 地, 了 解 土 壤 水 文 特 性, 得 到 水 份 儲 存 力 2. 潛 在 土 壤 流 失 量 : 依 照 坡 度 坡 長 降 雨 沖 蝕 指 數 及 土 壤 沖 蝕 指 數 得 知 潛 在 土 壤 流 失 量 3. 重 要 水 庫 集 水 區 : 重 要 水 庫 集 水 區 係 指 凡 現 有 興 建 中 規 劃 完 成 且 定 案 ( 核 定 中 ), 做 為 供 生 活 用 水 者 或 集 水 區 面 積 大 於 5 平 方 公 里 之 水 庫 或 離 槽 水 庫 者 為 重 要 水 庫 4. 自 來 水 水 源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 將 土 壤 最 大 水 份 儲 存 力 及 潛 在 土 壤 流 失 量 分 級, 得 知 自 來 水 水 源 水 質 水 量 保 護 區 以 上 圖 資 加 以 疊 圖, 即 可 劃 設 出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的 分 布 區 位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如 圖 37 所 示 355

102 圖 3 7 臺 中 市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分 布 區 位 圖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民 國 85 年, 本 計 畫 繪 製 ( 六 )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地 臺 中 市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地 劃 設 準 則, 其 中 挑 選 岩 性 土 壤 深 度 坡 度 地 質 弱 帶 崩 塌 地 裸 露 地 及 活 動 斷 層 七 種 為 分 析 之 地 質 因 子,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岩 性 : 根 據 中 部 區 域 地 質 圖 中 各 岩 層 不 同 之 岩 性, 依 岩 性 區 分 出 軟 硬 岩 層 2. 土 壤 深 度 : 臺 灣 地 區 之 土 壤 以 崩 積 土 佔 最 大 的 比 例, 崩 積 土 層 越 厚, 其 不 穩 定 性 也 越 高 3. 坡 度 : 發 現 坡 度 大 於 56% 的 崩 塌 地 具 有 較 高 的 不 穩 定 性, 極 易 發 生 崩 坍 的 情 形 4. 地 質 弱 帶 : 地 質 圖 中 之 斷 層 線 代 表 斷 層 所 在 位 置, 斷 層 的 周 圍 通 常 存 在 有 一 定 寬 度 的 斷 層 帶 或 剪 裂 帶, 因 此 亦 將 地 質 弱 帶 列 為 分 析 因 子 之 一 5. 崩 塌 地 : 崩 塌 地 可 能 是 佈 滿 植 生 的 老 崩 塌 地, 若 堆 積 超 過 其 休 止 角 或 遇 大 雨 沖 刷, 亦 有 崩 塌 之 虞 因 此, 崩 塌 地 為 坡 地 穩 定 度 分 析 中 相 當 重 要 的 一 項 因 子 6. 裸 露 地 : 裸 露 地 通 常 是 人 為 開 發 成 建 地 或 高 爾 夫 球 場 等 沒 有 植 被 的 地 方, 土 壤 逐 漸 流 失 坍 滑, 將 會 造 成 土 石 流 等 重 大 災 害 7. 活 動 斷 層 : 臺 中 市 的 后 里 台 地, 大 肚 台 地 均 為 多 條 活 動 斷 層 所 切 過, 其 中 延 伸 較 長, 影 響 範 圍 較 大 的 有 三 義 斷 層 屯 子 腳 斷 層 大 甲 斷 層 等 356

103 以上圖資加以疊圖 即可劃設出地質災害敏感地的分布區位 臺中 市和平區 東勢區 新社區屬於潛在災害嚴重及潛在災害次嚴重之地區 另霧峰區 太平區 北屯區 豐原區及石岡區屬於潛在災害次嚴重之地 區 如圖 38 所示 圖 3 8 臺中市地質災害敏感地區分布區位圖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民國 85 年 本計畫繪製 (七)洪氾地區 洪氾地區具有兩種意義 其一為由河流沖刷泥砂於下游地區沈積而 成洪水沖積平原 其二為遭受洪害之平原 其範圍主要以洪水頻率年產 生之洪水所淹沒之地區 其範圍隨洪水頻率年之不同而異 臺中市洪氾 地區劃設準則如下所列.潛在洪水平原:地質層為全新世沖積層或土壤屬沖積土性質 且坡度小 於 5%之地區 2.常浸水區為低窪地區 3.設計洪水頻率 年洪水到達地區:目前臺中市河川包括大安溪 烏溪 及大甲溪 有大小不等的設計洪水頻率 年洪水到達地區 4.海岸地區洪水平原分為洪氾溢淹防護區及暴潮溢淹防護區 以上圖資加以疊圖可得臺中市之洪氾地區 分布於龍井區 梧棲區 大安區 清水區 大甲區 大肚區 西屯區 南屯區 東區 西區 南 區 北區及大里區 頻率 年洪水到達地區則分布於大安溪 大甲溪 357

104 大 肚 溪 之 周 遭, 如 圖 39 所 示 圖 3 9 臺 中 市 洪 氾 地 區 分 布 區 位 圖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民 國 85 年, 本 計 畫 繪 製 358

105 第四章 農村總體環境 第一節 總體生產環境 一 氣候 (一)氣溫 根據中央氣象局民國 94 年至 2 年氣候統計資料 臺中市平均氣 溫變化週期 二至四月平均氣溫逐漸上升至 2 以上 最高溫為七月份 的 十至十一月平均氣溫逐漸下降 至十二月降到 2 以下 (詳見表 4 ) 表 4 民國 94 年~2 年臺中市月平均溫度統計表(單位: ) 月 月 年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 月 月 月 2 月 年平均 溫度 94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平均溫度 資料來源:中央氣象局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根據中央氣象局民國 年十月至 2 年九月氣候統計資料 臺 中市全年最高溫季節為六月至八月份 除和平區梨山氣溫在 2 以下 山區各區氣溫大約升高至 24 以上 臺中盆地 丘陵台地及沿海各區氣 溫約在 28 以上 最高溫為大里區 29.5 全年最低溫季節為十二月 至翌年二月份 山區 丘陵台地及沿海各區氣溫大約降至 8 以下 臺 中盆地各區降至 2.4 以下 最低溫為和平區梨山 7. (詳見圖 4 ) 4

106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時間 2 9 年 2 8 年 2 7 年 2 6 年 2 5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大肚 東勢 梨山 雙崎 石岡 大甲 大坑 橫山 中竹林 神岡 大安 后里 豐原 大里 潭子 清水 外埔 龍井 烏日 西屯 新社 台中市 梧棲 圖 4 民國 年 月~2 年 9 月臺中市各區雨量站及氣象站氣溫統計 資料來源:中央氣象局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二)降雨量 根據中央氣象局民國 94 年至 2 年氣候統計資料 臺中市降雨量 大多集中在四月至五月間及七月至八月間 期間總降雨量約佔全年降雨 量之 79%以上 旱季則為十月至翌年四月 (詳見表 4 2) 表 4 2 民國 94 年~2 年臺中市降雨量統計表(單位:mm) 月 年 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 月 月 月 2 月 累積 降雨量 94 年 , 年 年 , 年 , 年 T , , 年 ,54.4 年 年 , 年 , , 註:T 表示雨跡 降雨量小於.mm 資料來源:中央氣象局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42

107 根據中央氣象局民國 年十月至 2 年九月氣候統計資料 臺 中市降雨量以沿海各區最少 年降雨量皆在,9 公釐以下 降雨多集 中於七月及八月 其中以大甲區八月降雨量最多 為 82.5 公釐 臺中 盆地各區年降雨量皆在 2,3 公釐以下 降雨多集中於七月及八月 丘 陵台地各區年降雨量多為 2,3 公釐以上 降雨多集中於七月及八月 其中以大肚區八月降雨量最多 為 899 公釐 山區各區年降雨量皆達 2,6 公釐以上 降雨多集中於七月及八月 其中以和平區七月及八月 降雨量最多 達,2 公釐以上 (詳見圖 4 2) mm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2 9 年 2 8 年 2 7 年 2 6 年 2 5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時間 大肚 豐原 雪嶺 東勢 大里 桐林 梨山 潭子 白冷 雙崎 清水 白毛台 石岡 外埔 龍安 大甲 龍井 伯公龍 大坑 烏日 慶福山 橫山 西屯 烏石坑 中竹林 新社 清水林 神岡 上谷關 德基 大安 稍來 后里 新伯公 圖 4 2 民國 年 月~2 年 9 月臺中市各區雨量站及氣象站降雨量統計 資料來源:中央氣象局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三)濕度 根據中央氣象局民國 94 年至 2 年氣候統計資料 臺中市民國 2 年平均溼度約 72.8 每年平均濕度皆在 7 以上 全市整體而 言 一至九月間平均濕度較高 十月至十二月間平均濕度相對較低 (詳 見表 4 3) 因無各雨量站及氣象站濕度之統計資料 故本計畫僅統計臺中市氣 象站民國 94 年至 2 年各月份之濕度 43

108 表 4 3 民國 94 年~2 年臺中市濕度統計表(單位:百分比%) 月 月 年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 月 月 月 2 月 平均 溼度 94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資料來源:中央氣象局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四)日照時數 根據中央氣象局民國 94 年至 2 年氣候統計資料 臺中市民國 2 年平均日照時數約 57.5 小時 每年平均日照時數皆在 49 小時以 上 全市整體而言 七月至翌年一月平均日照時數逐漸增加至 6 小時 以上 平均日照時數最多為十月的 22.9 小時 二至六月平均日照時數 逐漸減少 平均日照時數最少為四月的. 小時 (詳見表 4 4) 因無各雨量站及氣象站日照時數之統計資料 故本計畫僅統計臺中 市氣象站民國 94 年至 2 年各月份之日照時數 表 4 4 民國 94 年~2 年臺中市日照時數統計表(單位:小時) 月 年 平均 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 月 月 月 2 月 日照 時數 94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平均日照時數 資料來源:中央氣象局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44

109 二 農村土地利用現況 (一)農村土地利用現況 依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國土利用調查成果推廣及更新作業機制 國土利用調查成果顯示 臺中市之土地利用以森林使用土地為最多 面 積為 26,625.6 公頃 占臺中市土地 7.97% 森林使用土地配合 國 有林事業區檢定調查手冊 林地分類有天然林 人工林 伐木跡地 苗 圃及土場 其次為農業使用土地 面積為 42, 公頃 占臺中市總 土地面積 4.76% 交通使用土地面積為 4,36.68 公頃 佔臺中市土 地 4.93% 水利使用土地面積為 5,43.35 公頃 佔臺中市土地.87%; 建築使用土地面積為 9,7.88 公頃 佔臺中市土地 3.3% 公共使用 土地面積為 公頃 佔臺中市土地.27% 遊憩使用土地面積為,48.44 佔臺中市土地.36% 礦鹽使用土地面積為 249. 佔臺中 市土地.9% 其他使用土地面積為,578.5 佔臺中市土地 3.63% 農業使用土地配合 農業統計年報 中農業生產統計分類為稻作 旱作 果樹 廢耕地 水產養殖 畜牧及農業附帶設施 臺中市農業使用土地 又以稻作及旱作為多(詳見圖 43) 45

110 46 圖 4 3 本計畫範圍內之農業使用土地使用現況圖

111 (二)農路水圳系統 農路是農業發展和農村經濟的重要基層設施 具備了降低農業生產 成本 提高農民收益和縮短城鄉差距等功能 農路主要是用以運輸農村 生產資材與產物 亦是通往農業生產基地最前端之主要交通系統 現今 臺中地區更 35 條輔建農路 總長度約 35.7 公里 目前由臺中市政府 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共同維護與管理中 臺中市共有 3 條灌溉溝渠 包含日南圳 九張犁圳 頂店圳 白 冷圳 新社圳 山頂圳 大茅埔圳 老圳 東勢本圳 埤頭山圳 葫蘆 墩圳 八寶圳 內埔圳 五福圳 高美圳 虎眼一圳 虎眼二圳 太平 一圳 頭汴坑圳 大突寮圳 詹厝園圳 大里圳 五張犁圳 知高本圳 王田圳 大肚圳 阿罩霧一 二 三 四圳及北溝圳 47

112 48 圖 44 本計畫範圍內之農路水利灌溉圖

113 三 產業趨勢分析 根據臺中市民國 年統計要覽顯示 臺中市農業耕地面積於民國 92 年為 54,48.5 公頃 至民國 年底已下降至 5, 公頃 可知臺 中市農田面積正逐年減少 此外 水田與旱田部分於民國 94 年前比例相當 但民國 94 年後水田始呈緩降趨勢 而旱田則反之 農田耕地超過 5, 公頃的行政區僅和平區(6, 公頃) 不滿, 公頃的行政區為東區(.4 公頃) 南區(7. 公頃) 西屯區( 公頃) 南屯區(99.54 公頃) 豐原區( 公頃) 梧棲區(58.49 公頃) 石岡區(78.97 公頃) 大里區(64.7 公頃) 而中區 西區與北區轄則內均 無農業耕作 水產養殖面積最大為西屯區(33.6 公頃) 南屯區(24.66 公頃)次之 而中區 北區 沙鹿區 新社區 和平區轄內則皆無水產養殖 表 4 5 臺中市歷年農業耕地面積統計表(單位:公頃) 水田 年底別 耕地面積 小計 兩期作 單期作 第一期作 旱田 第二期作 92 54, ,79. 2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7.8 2, ,6.4 5, ,8.93 2,467.32, , 平均 52, , , ,423.9 資料來源: 臺中市統計要覽 民國 年 本計畫彙整 表 4 6 民國 年度臺中市各行政區生產用地面積統計表(單位:公頃) 行政區 農業耕地面積 水產養殖面積 中區.. 東區.4.97 南區 西區

114 行政區 農業耕地面積 水產養殖面積 北區.. 西屯區 南屯區 北屯區, 豐原區 東勢區 4, 大甲區 3, 清水區 2, 沙鹿區, 梧棲區 后里區 2,4.7.2 神岡區, 潭子區, 大雅區, 新社區 2, 石岡區 外埔區 2, 大安區 2, 烏日區, 大肚區, 龍井區, 霧峰區 4, 太平區 2, 大里區 和平區 6, 資料來源: 臺中市統計要覽 民國 年 本計畫彙整 (一)稻米 民國 96 年至 98 年臺中市稻米產量呈現成長趨勢 增加 25% 民 國 99 年 6 月及 9 月 臺中市稻作分別受到間歇性大雨以及颱風影響 造成稻作輕微倒伏及稔實不良 使稻米產量較前年減少 3% 民國 年 受鼓勵休耕地復耕等政策因素影響 稻米產量增加 4% 民國 年 受水災及颱風影響 臺中市部分稻作發生倒伏 浸水及發芽等情況 稻米產量呈下降趨勢 (詳見圖 4 5) 4

115 2,. 8,. 6,. 4,. 2,.,. 8,. 6,. 4,. 2, 年 年 97 年 96 年 年 年 圖 4 5 民國 96 年至 年臺中市稻米產量趨勢圖(單位:公噸) 民國 97 年至 98 年臺中市稻米產值隨著稻米產量的增加而成長 至民國 99 年臺中市稻米產量銳減 產值跟著減少 6% 至民國 年 臺中市稻米產量增加 產值跟著增加 28% 至民國 年 臺中市稻 米產量減少 產值呈下降趨勢 (詳見圖 4 6) 4,5, 4,, 3,5, 3,, 2,5, 2,,,5,,, 5, 99 年 98 年 97 年 年 年 圖 4 6 民國 97 年至 年臺中市稻米產值趨勢圖(單位:千元) (二)普通作物 民國 92 年至 年臺中市普通作物整體產量 除甘藷外皆呈現成 長趨勢 其中薏苡產量受民國 9 年臺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國 4

116 外進口量增加影響 民國 92 年至 96 年薏苡產量銳減 減少 97% 於 民國 98 年農委會推動活化休耕田 薏苡產量大幅增加 小麥部分 隨 著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政府對小麥之保價收購取消後 小麥栽培 面積及產量大減 於民國 96 年因農業技術進步帶動小麥種植區域拓展 以及國人飲食習慣改變 小麥需求量逐年上升 小麥整體產量呈現成長 趨勢 另外 甘藷之部分 由於民國 92 年甘藷產量大增 市場及產地 價格皆下跌 導致民國 93 年甘藷產量減少 22% 當年市場及產地價格 皆因此而上升 民國 93 年甘藷價格的提升 導致民國 94 年甘藷生產面 積及產量大增 民國 96 年後 甘藷整體產量呈現減少之趨勢 民國 年由於國民健康意識提升 導致甘藷產量成長 5% (詳見圖 4 7) 35,. 3,. 25,. 2,. 5,.,. 5,.. 小麥 年 薏苡 年 年 99 甘藷 年 98 年 97 年 96 年 95 年 年 年 圖 4 7 民國 92 年至 年臺中市普通作物產量趨勢圖(單位:公噸) 臺中市民國 97 年至 年普通作物整體產值 除甘藷外皆呈現成 長趨勢 民國 98 年薏苡產值因產量大幅增加而成長 小麥之產值因民 國 96 年起小麥整體產量增加而呈現成長趨勢 另外 甘藷之部分 由 於民國 96 年後甘藷整體產量減少 其產值也跟著減少 民國 年甘 藷產量增加 其產值也跟著成長 (詳見圖 48) 42

117 35,. 3,. 25,. 2,. 5,.,. 5,.. 年 年 甘藷產值 年 年 年 小麥產值 薏苡產值 圖 4 8 民國 97 年至 年臺中市普通作物產值趨勢圖(單位:千元) (三)特用作物 民國 92 年至 年臺中市特用作物整體產量呈現成長趨勢 其中 食用甘蔗民國 92 年至 年產量呈現波動趨勢 茶葉之部分 由於茶 葉生產成本較高 缺乏國際競爭力 自民國 92 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後 茶葉產量逐年減少 然於民國 99 年臺灣與中國大陸簽訂 ECFA 調降關稅後 茶葉外銷至中國大陸逐年增加 芝麻部分 於民國 92 年 至 年之產量呈現平穩趨勢 (詳見圖 4 9) 年 年 茶葉 年 芝麻 99 年 98 年 食用甘蔗 97 年 96 年 95 年 年 年 圖 4 9 民國 92 年至 年臺中市特用作物產量趨勢圖(單位:公噸) 43

118 臺中市民國 97 年至 年特用作物整體產值呈現成長趨勢 其中 食用甘蔗及芝麻民國 97 年至 年產值隨著產量而波動 茶葉產值部 分 因民國 99 年開始茶葉外銷至中國大陸逐年增加 產值也跟著成長 (詳見圖 4 ) 6,. 4,. 2,.,. 8,. 6,. 4,. 2,.. 年 食用甘蔗產值 年 芝麻產值 年 年 年 茶產值 圖 4 民國 97 年至 年臺中市特用作物產值趨勢圖(單位:千元) (四)蔬菜 民國 92 年至 年臺中市蔬菜整體產量呈現減少趨勢 其中太空 包香菇產量除民國 98 年受莫拉克颱風影響而減少 整體產量呈現成長 趨勢 竹筍產量受到民國 9 年臺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開放農產 品進口衝擊 再加上民國 98 年莫拉克颱風及民國 年旱災之影響 而呈現逐年減少之趨勢 甘藍整體產量在民國 92 年至 96 年間呈現成長 趨勢 民國 97 年至 99 年及 年分別受颱風及水災影響而產量銳減 西瓜產量在民國 94 年至 年受到之颱風及水災影響 再加上消費習 慣與家庭結構的改變 而呈現逐年減少之趨勢 芋頭產量受到民國 9 年臺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開放農產品進口衝擊 以及民國 98 年 莫拉克颱風的影響 在民國 92 年至 98 年間芋整體產量呈現減少趨勢 民國 年由於天災少而產量增加 馬鈴薯產量在民國 92 年至 97 年 受到生產技術改變 單位面積產量提升 民國 98 年受到莫拉克颱風影 響產量減少 蔥產量在民國 94 年及 95 年受到颱風及梅雨影響而產量減 少 民國 年由於雨水量適中 蔥產量增加 苦瓜及筊白筍整體產量 在民國 92 年至 年間皆呈現成長趨勢 冬瓜整體產量在民國 92 年 至 年間呈現成長趨勢 其中民國 94 年冬瓜產量受到多次水災及颱 44

119 風影響而減產 價格連帶上漲 民國 95 年受到前年冬瓜價格上漲之影 響 冬瓜產量大增 蘿蔔整體產量在民國 92 年至 年間呈現不平穩 趨勢 食用番茄整體產量在民國 92 年至 年間由於新品種及新技術 的改良 以及近年消費量的增加而呈現成長趨勢 花椰菜 韭菜及油菜 整體產量在民國 92 年至 年皆呈現逐年銳減趨勢 (詳見圖 4 ) 8,. 7,. 6,. 5,. 4,. 3,. 2,.,. 年 年 年 99 年 98 年 97 年 年 年 年 年 太空包香菇 竹筍 甘藍 西瓜 芋 馬鈴薯 蔥 苦瓜 冬瓜 蘿蔔 食用番茄 花椰菜 韭菜 筊白筍 油菜 圖 4 民國 92 年至 年臺中市蔬菜產量趨勢圖(單位:公噸) 民國 97 年至 年臺中市蔬菜整體產值呈現成長趨勢 其中太空 包香菇產值隨著產量增加而成長約.3 倍 竹筍產值隨著產量增加而成 長 2% 甘藍產量受颱風及水災影響減少 價格提升 產值成長 22% 西瓜產值在民國 97 年至 99 年間隨著產量增加而成長 民國 年後 西瓜產量受颱風及水災影響減少 價格提升 民國 97 年至 年整體 產值成長 42% 芋頭產值隨著產量增加而成長約.2 倍 馬鈴薯 蔥 苦瓜 冬瓜 筊白筍 蘿蔔及食用番茄等的整體產值皆隨著產量大幅增 加而分別成長 7% 73% 96% 6.4 倍 3 倍 6%及 3 倍 花椰菜 及韭菜之產值皆隨著產量遞減而分別減少 27%及 2% (詳見圖 4 2) 45

120 3,,. 2,5,. 2,,.,5,.,,. 5,.. 年 竹筍產值 馬鈴薯產值 蘿蔔產值 茭白筍產值 年 甘藍產值 蔥產值 食用番茄產值 年 99 太空包香菇產值 芋產值 冬瓜產值 韭菜產值 年 年 西瓜產值 苦瓜產值 花椰菜產值 圖 4 2 民國 97 年至 年臺中市蔬菜產值趨勢圖(單位:千元) (五)果品 民國 92 年至 年臺中市果品整體產量呈現成長趨勢 其中柿產 量於民國 92 年至 95 年間受到民國 9 年臺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開放農產品進口衝擊 以及民國 94 年與 95 年颱風豪雨的影響而呈現減 少趨勢 民國 96 年起柿產量逐年增加 至民國 年柿產量由於天候 狀況良好而大幅增加 民國 年因水災及颱風影響而減產 梨整體產 量在民國 92 年至 99 年間呈現成長趨勢 惟民國 94 年及 97 年分別受 到連續降雨及低溫影響而減產 於民國 年及 年皆由於低溫影 響而導致梨產量減少 桃整體產量於民國 92 年至 年間呈現平穩成 長趨勢 惟民國 94 年受到多次低溫豪雨之影響而減產 枇杷整體產量 於民國 92 年至 99 年間呈現成長趨勢 惟民國 94 年受到低溫影響而減 產 於民國 年及 年皆由於低溫豪雨之影響而導致枇杷產量減 少 椪柑產量於民國 92 年至 94 年由於毒素病使種植面積逐年減少 再 加上低溫豪雨及颱風等因素影響而產量減少 至民國 95 年由於結實狀 況良好而增產 民國 96 年至 98 年產量受到颱風影響而呈現減少趨勢 民國 98 年後產量則呈現成長趨勢 桶柑產量於民國 92 年至 99 年分別 受到豪雨及颱風影響而呈現減少趨勢 惟民國 95 年由於天候狀況良好 而增產 至民國 年產量由於天候狀況穩定而增加 龍眼整體產量於 民國 92 年至 年間呈現成長趨勢 惟民國 93 年龍眼結果情形不佳 以及民國 98 年與 年分別受到颱風及降雨影響而減產 荔枝整體產 46

121 量於民國 92 年至 97 年間呈現成長趨勢 惟民國 93 年荔枝結實期間氣 候不穩而減產 民國 98 年至 年間整體產量呈現減少趨勢 香蕉整 體產量於民國 92 年至 年分別受到豪雨及颱風影響而呈現減少趨勢 鳳梨及茂谷柑整體產量於民國 92 年至 年皆呈現成長趨勢 葡萄及 蘋果整體產量於民國 92 年至 年間皆呈現減少趨勢 其中葡萄民國 94 年受到颱風影響而大幅減產 紅龍果產量於民國 92 年至 98 年分別 受到品質不良 生產過剩導致價格下跌 種植面積逐年下降 以及颱風 豪雨的影響而逐年減產 於民國 99 年由於越南紅龍果禁止進口 種植 面積增加而增產 百香果整體產量於民國 92 年至 98 年呈現平穩成長 於民國 99 年後產量開始大幅增加 文旦柚整體產量於民國 92 年至 年皆呈現平穩成長趨勢 惟民國 96 年及 98 年受到豪雨及颱風影響而減 產 (詳見圖 4 3) 4,. 2,.,. 8,. 6,. 4,. 2,.. 年 年 椪柑 葡萄 年 枇杷 鳳梨 茂谷柑 年 99 年 桃 香蕉 文旦柚 98 年 97 梨 荔枝 百香果 96 年 95 年 柿 龍眼 蘋果 年 年 桶柑 紅龍果 圖 4 3 民國 92 年至 年臺中市果品產量趨勢圖(單位:公噸) 民國 92 年至 年臺中市果品整體產值呈現成長趨勢 其中柿產 值隨著產量增加而成長 3.8 倍 梨民國 97 年至 99 年產值隨著產量增加 而成長 民國 年至 年雖然梨產量減少 但由於品質提升而使 產值增加 枇杷產值隨著產量遞減而減少 23% 桃產值隨著產量增加而 成長 47% 椪柑產值隨著產量增加而成長 % 桶柑 龍眼及香蕉產 值皆隨著產量遞減而減少 7% 荔枝產值隨著產量遞減而減少 29% 鳳 梨產值隨著產量增加而成長 7% 葡萄產值隨著產量增加而成長 27% 蘋果產值隨著產量遞減而減少 5% 紅龍果產值隨著產量增加而成長 2 47

122 倍 其中民國 99 年由於紅龍品質提升使價格上漲 產值也跟著大幅增 加 百香果產值隨著產量增加而成長 2.7 倍 文旦柚產值隨著產量增加 而成長 24% 茂谷柑產值隨著產量增加而成長 46% (詳見圖 4 4) 5,,. 4,,. 3,,. 2,,.,,.. 年 梨產值 桶柑產值 鳳梨產值 百香果產值 年 桃產值 龍眼產值 葡萄產值 文旦柚產值 年 99 柿產值 椪柑產值 香蕉產值 蘋果產值 年 年 枇杷產值 荔枝產值 紅龍果產值 茂谷柑產值 圖 4 4 民國 97 年至 年臺中市果品產值趨勢圖(單位:千元) (六)花卉 民國 92 年至 年臺中市花卉整體產量呈現減少趨勢 其中玫瑰 整體產量於民國 92 年至 99 年有上升趨勢 惟民國 98 年受到國內消費 量減少影響而減產 至民國 年及 年產量受到銷售拓展不易 產品需求下降導致價格下跌而減產 文心蘭為花卉產業重要出口項目之 一 外銷量逐年上升 其民國 92 年至 年產量逐年大幅成長 增加.7 倍 其中民國 年至 年為達成蘭花產值倍增之政策目標 栽 培面積增加而增產 惟民國 98 年受到全球不景氣之影響 文心蘭產量 成長趨勢漸緩 火鶴花為花卉產業重要出口項目之一 自 94 年起拓展 外銷日本市場 產量呈現逐年成長趨勢 其中民國 98 年及 年分別 受到 2 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 及設置外銷示範專區以穩定產量及 品質之影響而增產 非洲菊產量於民國 92 年至 年呈現波動趨勢 唐菖蒲民國 92 年至 年產量呈現遞減趨勢 其中民國 96 年 年及 年分別受到天候 成本上漲及需求下降影響而減產 天堂鳥產 量於民國 92 年至 年呈現遞減趨勢 百合整體產量於民國 92 年至 年呈現波動成長趨勢 惟民國 94 年及 年分別受到價格下降 48

123 外銷量趨於飽和及價格隨著需求減少而下降影響 百合產量皆呈現減少 趨勢 (詳見圖 4 5) 7,, 6,, 5,, 4,, 3,, 2,,,, 文心蘭 火鶴花 唐菖蒲 天堂鳥 百合 年 玫瑰 年 年 99 年 98 年 97 年 96 年 95 年 94 年 年 年 非洲菊 圖 4 5 民國 92 年至 年臺中市花卉產量趨勢圖(單位:打) 民國 92 年至 年臺中市花卉整體產值呈現成長趨勢 增加 63% 其中玫瑰產值隨著產量增加而成長 7% 文心蘭產值隨著產量增加而成 長.8 倍 火鶴花產值隨著產量增加而成長 65% 非洲菊產值隨著產量 增加而成長 59% 唐菖蒲產值隨著產量遞減而減少 5% 天堂鳥整體產 值惟民國 98 年及 年增加外 其他年間則隨著產量遞減而逐年減少 百合產值隨著產量增加而成長 6% (詳見圖 4 6) 49

124 ,2,.,,. 8,. 6,. 4,. 2,.. 年 年 年 年 玫瑰產值 文心蘭產值 火鶴花產值 唐菖蒲產值 天堂鳥產值 百合產值 年 非洲菊產值 圖 4 6 民國 97 年至 年臺中市花卉產值趨勢圖(單位:千元) 四 農畜特產品產量 (一)稻米 根據農情報告資源網民國 96 年至 年臺中市稻米收穫面積及產 量統計資料 臺中市稻米從民國 96 年底總收穫面積 29,725 公頃 至民 國 年底總收穫面積遞減至約 27,8 公頃 發現其稻米之種植收穫 面積逐漸減少 計減少了 9 的面積 詳見表 4 7 表 4 7 民國 96 年~ 年臺中市稻米收穫面積及生產量(單位:公頃 公噸) 年別 96 年 97 年 98 年 99 年 面積 產量 合計 29, , 一期 5, ,639.7 二期 4, ,299.4 合計 29, ,28.5 一期 5, ,29.83 二期 4, , 合計 28, ,28.4 一期 4, ,67.3 二期 3, ,4. 合計 27, ,78. 一期 4, ,

125 年別 面積 年 年 產量 二期 3, , 合計 27, ,67.49 一期 4,25.6,2.8 二期 3, ,595.3 合計 27, , 一期 4, ,95.84 二期 3,8.9 7,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情報告資源網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根據農情報告資源網民國 年臺中市各行政區稻米收穫面積及 產量統計資料 民國 年底以大甲區稻米生產量 22,53.74 公噸最多 外埔區 6, 公噸次之 清水區 6,375.2 公噸第三 (詳見表 4 8) 表 4 8 民國 年臺中市各行政區稻米收穫面積及生產量(單位:公頃 公噸) 行政區 中區 一期 二期 合計 收穫面積 產量 收穫面積 產量 收穫面積 產量 東區 南區 西區 北區 西屯區 , , ,982.3 南屯區 24.8, , ,97.5 北屯區 ,283. 豐原區 7.99, ,98.44 東勢區 大甲區, ,477.72,83.68,26.2 3, ,53.74 清水區, ,49.8, , , ,375.2 沙鹿區 ,47.52 梧棲區 , , ,89.4 后里區 , ,259.,659.8, 神岡區 , , ,677.7 潭子區 , , ,37.48 大雅區 , , ,225.6 新社區 石岡區 外埔區, ,238.24, , , , 大安區, ,668.9,35.6 6, , ,

126 一期 行政區 收穫面積 二期 產量 收穫面積 合計 產量 收穫面積 產量 烏日區,7.88 7,95.66,3.87 6, , ,54.98 大肚區 , ,592.5,82. 6, 龍井區,2.5 6, , ,.22,669.5 霧峰區,2.79 8,23.8,67.4 7,67.4 2, ,37.2 太平區 大里區 , , , 和平區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情報告資源網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民國 97 年至 年農業統計資料 臺中市 民國 年稻米產值約為 38 億元 較民國 97 年增加了 24% (詳見表 4 9) 表 4 9 民國 97 年~ 年臺中市稻米產值 單位 千元 年別 合計 一期 二期 97 年 3,6,224,98,56,25, 年 3,823,679 2,359,695,463, 年 3,24,555 2,3,884,73,67 年 4,,384 2,322,53,778,87 年 3,862,9 2,93,552,669,348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二)普通作物 根據農情報告資源網民國 年臺中市各行政區普通作物收穫面 積及產量統計資料 臺中市普通作物佔全國產量第一名為薏苡 產地依 產量順序為大雅區及西屯區 第二名為小麥 產地依產量最多為大雅區 第三名為甘藷 產地依產量順序為沙鹿區 清水區及大雅區 (詳見表 4 ) 422

127 表 4 民國 年臺中市普通作物佔全國產量排名 作物 各行政區產量排名 薏苡 小麥 甘藷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全國排名 大雅區() 西屯區(2) 大雅區() 沙鹿區() 524.3,75.9 清水區(2) 27. 3,83.68 大雅區(3) ,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情報告資源網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民國 97 年至 年農業統計資料 臺中市 民國 年普通作物產值約為 3 億 千 6 百萬元 較民國 97 年減少了.36% 在普通作物產值結構方面 民國 97 年至 年小麥產值增加 了 22% 薏苡產值增加了約.7 倍 甘藷產值則減少了.6% (詳見表 4 ) 表 4 民國 97 年~ 年臺中市普通作物產值 單位 千元 年別 合計 小麥 薏苡 甘藷 97 年 38,5.3 5,993.57, , 年 242,6.57 7, , , 年 24, , ,792.9 年 269, ,398. 4, , 年 36, ,3.84 3, ,63.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三)特用作物 根據農情報告資源網民國 年臺中市各行政區特用作物收穫面 積及產量統計資料 臺中市特用作物佔全國產量第二名為芝麻 產地依 產量順序為大肚區 西屯區及清水區 第八名為茶葉 產地依產量順序 為和平區及太平區 第九名為生食甘蔗 產地依產量順序為大雅區 霧 峰區及外埔區 (詳見表 4 2) 423

128 表 4 2 民國 年臺中市特用作物佔全國產量排名 作物 芝麻(胡麻) 茶葉 生食甘蔗 各行政區產量排名 收穫面積 公頃 產量 公噸 全國排名 大肚區() 西屯區(2) 清水區(3) 和平區() 太平區(2).5.34 大雅區() 霧峰區(2) 外埔區(3)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情報告資源網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民國 97 年至 年農業統計資料 臺中市 民國 年特用作物產值約為 億 5 千萬元 較民國 97 年增加了 6 倍 在特用作物產值結構方面 民國 97 年至 年芝麻產值增加了 % 茶產值增加了約 倍 生食甘蔗產值則增加了 22% (詳見表 4 3) 表 4 3 民國 97 年~ 年臺中市特用作物產值 單位 千元 年別 合計 芝麻 茶葉 生食甘蔗 97 年 22, ,526.37, , 年 9, ,38.48, , 年 34,726. 8, , , 年 5,899.56, ,695. 3,544.9 年 5, , , ,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四)蔬菜 根據農情報告資源網民國 年臺中市各行政區蔬菜收穫面積及 產量統計資料 臺中市蔬菜佔全國產量第一名為芋及太空包香菇 臺中 市芋產地依產量順序為大甲區 大安區及外埔區 臺中市太空包香菇產 地依產量順序為新社區 和平區及東勢區 第二名為馬鈴薯及油菜 臺 中市馬鈴薯產地依產量順序為潭子區 后里區及神岡區 臺中市油菜產 地依產量順序為龍井區 烏日區及霧峰區 第四名為甘藍 蔥及苦瓜 臺中市甘藍產地依產量順序為和平區 新社區及清水區 臺中市蔥產地 依產量順序為大甲區 大安區及清水區 臺中市苦瓜產地依產量順序為 后里區 新社區及外埔區 第五名為冬瓜及筊白筍 臺中市冬瓜產地依 產量順序為東勢區 大甲區及烏日區 臺中市筊白筍產地依產量順序為 424

129 沙鹿區 梧棲區及大安區 第六名為西瓜及韭菜 臺中市西瓜產地依產 量順序為大肚區 清水區及東勢區 臺中市韭菜產地依產量順序為清水 區 大安區及烏日區 第七名為竹筍及蘿蔔 臺中市竹筍產地依產量順 序為北屯區 潭子區及太平區 臺中市蘿蔔產地依產量順序為清水區 沙鹿區及西屯區 第十名為食用番茄 產地依產量順序為南屯區 西屯 區及大里區 第十三名為花椰菜 產地依產量順序為清水區 北屯區及 大安區 (詳見表 4 4) 表 4 4 民國 年臺中市蔬菜佔全國產量排名 作物 芋 馬鈴薯 油菜 甘藍 蔥 苦瓜 冬瓜 筊白筍 西瓜 韭菜 各行政區產量排名 收穫面積 公頃 產量 公噸 大甲區() ,75.84 大安區(2).,92. 外埔區(3) 潭子區() ,88.99 后里區(2) ,67.4 神岡區(3) , 龍井區() 烏日區(2) 霧峰區(3) 和平區() , 新社區(2) 28.77,34.24 清水區(3) 大甲區() 9.45,79.5 大安區(2) 5.,42.5 清水區(3) 后里區() 73.7,33.6 新社區(2) 外埔區(3) 東勢區() 7.,4. 大甲區(2) 烏日區(3) 沙鹿區() 梧棲區(2) 大安區(3) 大肚區() , 清水區(2) ,496.3 東勢區(3) 7. 2,24. 清水區() 大安區(2) 全國排名

130 作物 各行政區產量排名 竹筍 蘿蔔 食用番茄 花椰菜 作物 產量 公噸 全國排名 烏日區(3) 北屯區() 32. 4,96. 潭子區(2) , 太平區(3) 93.55,8.23 清水區() 59.3,33.9 沙鹿區(2) 西屯區(3) 南屯區() 西屯區(2) 大里區(3) 清水區() 北屯區(2) 大安區(3) 各行政區產量排名 太空包香菇 收穫面積 公頃 收穫面積 千包 產量 公噸 全國排名 新社區() 99,23. 2,48.75 和平區(2) 3, 東勢區(3)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情報告資源網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民國 97 年至 年農業統計資料 臺中市 民國 年蔬菜產值約為 45 億元 較民國 97 年增加 86% 在蔬菜產 值結構方面 民國 97 年至 年芋及太空包香菇產值皆增加約.3 倍 馬鈴薯產值增加 7% 甘藍產值增加 22% 蔥產值增加 73% 苦瓜產 值增加約 倍 冬瓜產值增加約 6 倍 筊白筍產值增加約 3 倍 西瓜產 值增加 42% 韭菜產值減少 2% 竹筍產值增加 2% 蘿蔔產值增加 6% 食用番茄產值增加約 3 倍 花椰菜產值減少 27% (詳見表 4 5) 表 4 5 民國 97 年~ 年臺中市蔬菜產值 單位 千元 作物 年別 合計 芋 太空包香菇 馬鈴薯 油菜 甘藍 蔥 苦瓜 97 年 2,426,47.6 8,56.4,93,8. 77, , , , 年 2,389, ,495.38,8, ,87.9 4, , , 年 3,4, ,59.4,662,9. 87, , , ,77.84 年 3,56, ,882.3,95, , , ,6.89 2,84.74 年 4,54, , ,53, , , , , 作物 年別 97 年 冬瓜 2,942.8 茭白筍 3,6.4 西瓜 22,86.3 韭菜 8, 竹筍 249, 蘿蔔 3,73.76 食用番茄 6,699.3 花椰菜,69.2

131 98 年 2, , , , , , , , 年 8, , , , , , ,47.5, 年 5, , , , ,2.53, ,77.55,4.96 年 2, , , , ,3.57 2, ,224.7,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五)果品 根據農情報告資源網民國 年臺中市各行政區果品收穫面積及 產量統計資料 臺中市果品佔全國產量第一名為柿 梨 桃 枇杷及蘋 果 臺中市柿及梨產地依產量順序皆為和平區 東勢區及新社區 臺中 市桃產地依產量順序為和平區 新社區及東勢區 臺中市枇杷產地依產 量順序為新社區 太平區及和平區 臺中市蘋果產地依產量最多為和平 區 第二名為椪柑 葡萄 龍眼 百香果及茂谷柑 臺中市椪柑產地依 產量順序為東勢區 豐原區及北屯區 臺中市葡萄產地依產量順序為新 社區 外埔區及東勢區 臺中市龍眼產地依產量順序為霧峰區 太平區 及大里區 臺中市百香果產地依產量順序為外埔區 新社區及后里區 臺中市茂谷柑產地依產量順序為東勢區 新社區及石岡區 第三名為荔 枝及桶柑 臺中市荔枝產地依產量順序為太平區 霧峰區及神岡區 臺 中市桶柑產地依產量順序為和平區 東勢區及新社區 第四名為紅龍果 產地依產量順序為后里區 外埔區及霧峰區 第九名為香蕉 鳳梨及文 旦柚 臺中市香蕉產地依產量順序為霧峰區 新社區及太平區 臺中市 鳳梨產地依產量順序為霧峰區 清水區及太平區 臺中市文旦柚產地依 產量順序為東勢區 豐原區及北屯區 (詳見表 4 6) 表 4 6 民國 年臺中市果品佔全國產量排名 作物 柿 梨 桃 枇杷 各行政區產量排名 收穫面積 公頃 產量 公噸 和平區(), ,4.9 東勢區(2), , 新社區(3) , 和平區(), , 東勢區(2), ,36.7 新社區(3) 3.7 8,56.6 和平區() ,898.4 新社區(2) , 東勢區(3) ,43. 新社區() ,852.5 太平區(2) , 全國排名

132 作物 蘋果 椪柑 葡萄 龍眼 百香果 茂谷柑 荔枝 桶柑 紅龍果 香蕉 鳳梨 文旦柚 各行政區產量排名 收穫面積 公頃 產量 公噸 和平區(3) 和平區() 24.2,85.8 東勢區() ,446. 豐原區(2) ,27.9 北屯區(3) ,4. 新社區() ,72.79 外埔區(2) ,849.6 東勢區(3) ,59.4 霧峰區(),88.6 2, 太平區(2) ,22.2 大里區(3) 外埔區() 新社區(2) 后里區(3) 東勢區() ,532. 新社區(2) 石岡區(3) 太平區() ,674.4 霧峰區(2) ,946.7 神岡區(3) ,83.76 和平區() , 東勢區(2) 9.4 3,35.6 新社區(3) 56.45,93.89 后里區() 外埔區(2) 霧峰區(3) 霧峰區() ,282.4 新社區(2) 6.6, 太平區(3) 54.4,44.93 霧峰區() ,72.3 清水區(2) 太平區(3) 東勢區() 豐原區(2) 北屯區(3) 全國排名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情報告資源網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428

133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民國 97 年至 年農業統計資料 臺中市 民國 年果品產值約為 億元 較民國 97 年增加 32% 在果品產 值結構方面 民國 97 年至 年柿產值增加約 4 倍 梨產值增加 2% 桃產值增加 47% 枇杷產值減少 23% 蘋果產值減少 5% 椪柑產值 增加 % 葡萄產值增加 27% 龍眼產值減少 7% 百香果產值增加約 2.7 倍 茂谷柑產值增加約 46% 荔枝產值減少 29% 桶柑產值減少 7% 紅龍果產值增加約 2 倍 香蕉產值減少 7% 鳳梨產值增加 7% 文旦柚產值增加 24% (詳見表 4 7) 表 4 7 民國 97 年~ 年臺中市果品產值 單位 千元 作物 年別 合計 柿 梨 桃 枇杷 蘋果 椪柑 葡萄 龍眼 97 年 9,, , ,468, , , , , 年 9,276, , ,68, , ,75. 3, ,949.34,4, , 年,5,7.44,265, ,49, , , , ,82.62,62, , , ,4.5 年,596, ,8, ,23,62.8,8, , , ,4.89,22, ,99.4 年,898, ,428, ,52,588.29,34, , , ,942.44,77, ,562.9 作物 年別 百香果 茂谷柑 荔枝 桶柑 紅龍果 香蕉 鳳梨 文旦柚 97 年 6,98.6 6, , , , , , , 年 5, , , , , , , , 年 22, , , , , , , , 年 2, , , , , , , ,22.42 年 23, , , , , , , ,65.24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六)花卉 根據農情報告資源網民國 年臺中市各行政區花卉收穫面積及 產量統計資料 臺中市花卉佔全國產量第一名為百合 文心蘭及唐菖浦 臺中市百合產地依產量順序為后里區 新社區及神岡區 臺中市文心蘭 產地依產量順序為新社區 后里區及東勢區 臺中市唐菖浦產地依產量 順序為后里區 外埔區及北屯區 第二名為玫瑰 產地依產量順序為新 社區 北屯區及豐原區 第三名為火鶴花及蘭花 臺中市火鶴花產地依 產量順序為后里區 外埔區及新社區 臺中市蘭花產地依產量順序為東 勢區 新社區及大雅區 第四名為非洲菊 產地依產量順序為北屯區 大雅區及西屯區 第五名為天堂鳥 產地依產量順序為豐原區 大安區 及清水區 (詳見表 4 8) 429

134 表 4 8 民國 年臺中市花卉佔全國產量排名 作物 百合 文心蘭 唐菖浦 玫瑰 火鶴花 非洲菊 天堂鳥 作物 蘭花 各行政區產量排名 收穫面積 公頃 產量 打 后里區() 97.2,886,7 新社區(2) 48.45,9,375 神岡區(3) , 新社區() 42.84,35,26 后里區(2) ,46 東勢區(3) , 后里區() 93.39,68,53 外埔區(2) ,4 北屯區(3) 6 95, 新社區() 2.35,49,775 北屯區(2) ,4 豐原區(3) ,3 后里區() , 外埔區(2) ,384 新社區(3) ,75 北屯區().5 57,5 大雅區(2).8 7, 西屯區(3).45 4,5 豐原區().3,4 大安區(2).52 4,576 清水區(3).2,82 各行政區產量排名 收穫面積 公頃 產量 盆 東勢區() 8.8,88, 新社區(2) 6.72,675,344 大雅區(3) 9.4,54, 全國排名 全國排名 3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農情報告資源網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民國 97 年至 年農業統計資料 臺中市 民國 年花卉產值約為 23 億元 較民國 97 年增加 63% 在花卉產 值結構方面 民國 97 年至 百合產值增加 6% 文心蘭產值增加約.7 倍 唐菖浦產值減少 5% 玫瑰產值增加 4% 蘭花產值增加 74% 非洲菊產值增加 59% 火鶴花產值增加 65% 天堂鳥產值增加.4% (詳見表 4 9) 43

135 表 4 9 民國 97 年~ 年臺中市花卉產值 單位 千元 作物 合計 年別 百合 文心蘭 唐菖蒲 玫瑰 蘭花 非洲菊 火鶴花 天堂鳥 97 年,45, ,633.94, , , , , ,763.4, 年,5, ,537.9, ,5. 5, , , , , 年,942, , , , , ,352.37, , , 年 2,38, , , , , , ,672. 2,57.2, 年 2,33,884.7,54, , , , , ,75., ,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七)漁業 根據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民國 92 年至 年臺中市漁業產 量及產值統計資料 臺中市漁業多發展近海漁業 沿岸漁業及養殖漁業 其中近海漁業產量大 為臺中市主要漁業生產量來源 民國 年漁業 生產總值約為 2 億 9,896 萬元 較民國 92 年增加 3.79% (詳見表 42) 表 4 2 民國 92 年~ 年臺中市漁業產量及產值(單位:公噸/千元) 總計 年別 產量 遠洋漁業 產值 產量 產值 近海漁業 產量 產值 沿岸漁業 產量 產值 養殖漁業 產量 產值 92 年 3,26 262,722 2,49 98, , ,48 93 年 2,94 262,62 2,32 23, , , 年,87 88,594,483 5, ,4 32 6, 年,53 26,274,335, , 年,289,599,28, 年,454 86,85,445 86, 年,374 75,52,367 75, 年, ,6,253 53,35 2 5, ,863 年, 87,72,79 42,8 6 3, ,72 年, ,962,779 25,525 3, ,55 資料來源:臺中市海岸資源漁業發展所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八)家畜及家禽生產現況 根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畜牧科民國 92 年至 年臺中市家畜產量 統計資料 臺中市家畜有乳牛 肉牛 役牛 馬 豬 鹿 兔 羊等共 8 類 其中以豬為最大宗 民國 92 年至 年平均生產量為 25,7 頭 (詳見表 4 2) 43

136 表 4 2 民國 92 年~ 年臺中市家畜產量 單位 頭 年別 總計 馬 92 年 95, 年 豬 鹿 兔 羊 乳牛 肉牛 役牛 6 83,343,848 9,958 3,79 29, ,9,528 9,389 3,2 94 年 235, ,76,752,53 3, 年 24,4 7 22,65,288,69 2, 年 437, ,266 6,83 44,28 8, 年 9, ,648,473 8,974 2, 年 85, ,544,436 8,3 2, 年 84, ,544,384 7,83 2, 年 86, ,4,35 7,993 2, 年 72, ,992,282 7,225 2,69,34 62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畜牧科 民國 2 年 本計畫彙整 根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畜牧科民國 年臺中市各行政區家畜產 量統計資料 臺中市家畜產量以后里區最多 為 49,296 頭 其次為大 安區(23,286 頭) 霧峰區(4,765 頭) (詳見表 4 22) 表 4 22 民國 年臺中市各行政區家畜產量 單位 頭 行政區 總計 乳牛 肉牛 役牛 馬 豬 合計 76,427 2,69,34 62 中區 東區 2 2 南區 西區 北區 西屯區 鹿 羊,282 7,225 5, , 南屯區 3, ,7 7 北屯區 豐原區 2,385 2, 東勢區 大甲區 2,94 6, 清水區 5, , 沙鹿區, 梧棲區,34,34 后里區 49, , 神岡區 4, , 潭子區 3,49 3, ,992 兔

137 行政區 總計 乳牛 肉牛 役牛 馬 豬 鹿 兔 羊 大雅區,5 5,7 28 新社區,593, 石岡區 外埔區 7, , 大安區 23, , 烏日區 2, , 大肚區 6, , 龍井區 3,82 4 7,95 7,96 霧峰區 4, ,42 43,2 太平區 3,62 2, 大里區 4, ,28 49 和平區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畜牧科 民國 2 年 本計畫彙整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民國 97 年至 年農業統計資料 臺中市 民國 年家畜產值約為 2 億元 較民國 97 年減少 2% 在家畜值結 構方面 民國 97 年至 年豬隻產值減少 4% 牛隻產值增加約 倍 羊隻產值增加 32% 鹿隻產值減少 49% 馬隻產值減少為 隻 (詳見 表 4 23) 表 4 23 民國 97 年~ 年臺中市家畜產值 單位 千元 合計 年別 豬 牛 羊 鹿 馬 兔 97 年 2,46,722 2,96,742 5,92 3,7 2,25 98 年 2,28,38 2,69,86 25,929 3,855 2,3 99 年 2,25,252 2,2,437 2,4 28,79,65 年 2,48,23 2,354,82 25,386 26,823,2 年 2,95,278 2,5,759 36,399 4,965,55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根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畜牧科民國 92 年至 年臺中市家禽產量 統計資料 臺中市家禽有雞隻 鴨隻 鵝隻 火雞等共 4 類 其中以雞 隻產量為最大宗 目前烏日區推出烏農機能蛋伴手禮及神岡區農會推出 神農雞蛋(白蛋 紅蛋)等相關農畜特產品 臺中市雞隻民國 92 年至 年平均生產量為,858 千隻 (詳見表 424) 433

138 表 4 24 民國 92 年~ 年臺中市家禽產量 單位 千隻 雞 年別 合計 鴨 蛋雞 肉雞 合計 蛋鴨 鵝 肉鴨 火雞 92 年 2, , 年 2, , 年, 年 4, , 年 66, , 年 3, , 年 3, ,52,9, 年 5, , 年 5,444 2,33 3, 年 2, ,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畜牧科 民國 2 年 本計畫彙整 根據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畜牧科民國 年臺中市各行政區家禽產 量統計資料 臺中市家禽產量以新社區最多 為 577 千隻 其次為神岡 區(493 千隻) 清水區(43 千隻) (詳見表 4 25) 表 4 25 民國 年臺中市各行政區家禽產量 單位 千隻 行政區 雞 合計 鴨 蛋雞 肉雞 合計 蛋鴨 鵝 肉鴨 火雞 合計 2, , 中區 東區 南區 西區 北區 西屯區 2 2 南屯區 6 北屯區 豐原區 東勢區 7 7 大甲區 清水區 沙鹿區 5 5 梧棲區 2 3 后里區

139 行政區 雞 合計 鴨 蛋雞 肉雞 合計 蛋鴨 鵝 肉鴨 火雞 神岡區 潭子區 大雅區 新社區 石岡區 外埔區 大安區 烏日區 大肚區 3 3 龍井區 霧峰區 太平區 9 9 大里區 8 8 和平區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農業局畜牧科 民國 2 年 本計畫彙整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民國 97 年至 年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97 年至 年雞隻總產值減少 4% 鴨隻總產值減少 5% 鵝隻產值減少 3% 火雞產值約增加約 倍 (詳見表 4 26) 表 4 26 民國 97 年~ 年臺中市家禽產值 單位 千元 年別 雞 合計 蛋雞 鴨 肉雞 合計 蛋鴨 肉鴨 鵝 火雞 97 年,377,844 8,34,369,7 52, ,342 52,54 4,8 98 年,456,736 6,867,449,869 6, ,754 5,42 5,56 99 年,45,27 7,2,398,5 59, ,65 44,6 7,59 年,524,84 7,59,57,33 57, ,888 3,957,47 年,37,3 7,267,39,763 5, ,35 36,52 9,34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五 產銷組織與市場 農業生產共同經營及產銷班係指經由政府農政機關或農民組織團體所 輔導為某特定生產目的而組織之經營團體 如水稻 雜糧 蔬菜 果樹等共 同經營班或產銷班 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產銷班組織體系資料服務系統民國 3 年 產銷班統計資料 臺中市目前產銷班有雜糧 稻米 蔬菜 果樹 花卉 特 435

140 用 菇類 毛豬 肉雞 蛋雞 牛 羊 蜂 休閒農業等共 549 班 其中 以果樹班別最多為 32 班 其次為蔬菜班別 8 班及花卉班別 42 班 產銷 班數量以東勢區 94 班最多 其次為新社區及和平區皆為 63 班(詳見表 4 27) 產銷班組織表詳見附冊十六 表 4 27 臺中市各行政區產銷班數量表 行政區 合計 雜糧 稻米 蔬菜 果樹 花卉 特用 菇類 毛豬 肉雞 蛋雞 牛 羊 休閒 蜂 農業 中區 東區 西區 南區 北區 西屯區 2 南屯區 北屯區 豐原區 東勢區 大甲區 7 3 清水區 7 6 沙鹿區 3 2 梧棲區 2 后里區 神岡區 潭子區 大雅區 5 2 新社區 石岡區 外埔區 大安區 烏日區 9 6 大肚區 龍井區 霧峰區 太平區 大里區 和平區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產銷班組織體系資料服務系統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436

141 六 各行政區農產業發展型態 (一)各行政區農業生產現況 目前臺中市共有 29 個行政區 其中中區 西區及北區為臺中市市 中心 商業發展較早 近年農業生產較少 中區及北區產業以商業為主 西區則以文教發展為主 有少許農業 其他行政區產業根據民國 年 臺中市各行政區農作物收穫面積及產量 家畜產量統計資料分述如下.東區 東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等 並有乳牛等家畜的生產 (詳見 表 4 28) 表 4 28 東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東區 收穫面積(公頃) 稻米 產量(公噸).28 家畜.66 產量(頭) 乳牛 2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2.南區 南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等 家禽的部分有鵝 家畜的部分 則有豬 (詳見表 4 29) 表 4 29 南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南區 收穫面積(公頃) 稻米 產量(公噸) 2. 家禽 26. 產量(千隻) 鵝 家畜 產量(頭) 豬 資料來源: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3.西屯區 西屯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 甘藷 薏苡 香蕉 荔枝 梨 枇杷 桃 龍眼 葡萄 文旦柚 百香果 紅龍果 芝麻 竹筍 甘 藍 油菜 食用番茄 蘿蔔 芋 筊白筍 玫瑰 蘭花 文心蘭及非 437

142 洲菊等 在家禽的部分有鴨及雞 家畜的部分則有乳牛 役牛 馬 豬 鹿及羊 (詳見表 4 3) 表 4 3 西屯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西屯區 收穫面積(公頃) 稻米 產量(公噸) 583. 果品 收穫面積(公頃) 蔬菜 3,982.3 產量(公噸)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竹筍 甘藍 油菜 香蕉 荔枝 食用番茄 梨 蘿蔔 枇杷.2.2 芋 桃 筊白筍 龍眼.2.34 普通作物 葡萄 甘藷 文旦柚 薏苡 百香果 家畜 產量(頭) 紅龍果.45.8 乳牛 77 役牛 3 花卉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打)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玫瑰.75 37,875 馬 2 文心蘭.8 9,2 豬 4,54 非洲菊.45 4,5 鹿 8 羊 444 收穫面積(公頃) 蘭花 產量(盆).6 特用作物 收穫面積(公頃) 芝麻 52, 產量(公噸) 家禽 產量(千隻) 蛋雞 2 蛋鴨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4.南屯區 南屯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 甘藷 香蕉 荔枝 龍眼 竹 筍 食用番茄 在家禽的部分有鵝 家畜的部分則有肉牛 豬及羊 (詳 見表 4 3) 表 4 3 南屯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南屯區 稻米 家禽 鵝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果品 2,97.5 產量(千隻)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香蕉 荔枝. 7.5 龍眼

143 產量(頭) 家畜 蔬菜 肉牛 4 竹筍 豬 3,7 食用番茄 羊 7 普通作物 甘藷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收穫面積(公頃) 7.4 產量(公噸)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5.北屯區 北屯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 香蕉 椪柑 桶柑 荔枝 柿 梨 枇杷 桃 龍眼 茂谷柑 文旦柚 紅龍果 芋 竹筍 甘藍 馬鈴薯 食用番茄 蘿蔔 花椰菜 油菜 百合 玫瑰 唐菖浦 蘭 花 文心蘭 火鶴花及非洲菊 並有肉牛 馬 豬 鹿及羊等家畜之 生產 (詳見表 4 32) 表 4 32 北屯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北屯區 稻米 蔬菜 芋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86.6 收穫面積(公頃) 果品,283. 產量(公噸)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香蕉 椪柑 , 桶柑 竹筍 32. 4,96. 荔枝 甘藍 柿 馬鈴薯 梨 食用番茄 枇杷 蘿蔔 桃 花椰菜 龍眼 油菜 茂谷柑 文旦柚 花卉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打) 百合 4 68, 紅龍果 玫瑰 ,4 家畜 唐菖浦 6 95, 肉牛 2 文心蘭 ,645 馬 9 火鶴花.8 2,87 豬 93 非洲菊.5 57,5 鹿 8 羊 44 收穫面積(公頃) 蘭花.26 產量(盆) 產量(頭) 8,9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439

144 6.豐原區 豐原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 香蕉 椪柑 桶柑 葡萄 荔 枝 柿 梨 桃 龍眼 茂谷柑 文旦柚 紅龍果 芋 竹筍 馬鈴 薯 食用番茄 蔥 油菜 玫瑰 火鶴花 天堂鳥及蘭花等 並有豬 鹿及羊等家畜之生產 (詳見表 4 33) 表 4 33 豐原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豐原區 稻米 果品 收穫面積(公頃)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蔬菜 2,98.44 產量(公噸) 42.5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芋 竹筍 馬鈴薯 香蕉 3.22 椪柑 84.6 桶柑 蔥 葡萄 油菜 荔枝 花卉 柿 65.37, 玫瑰 ,3 梨 火鶴花.25 5,75 桃 天堂鳥.3,4 龍眼 茂谷柑 蘭花 3.4 文旦柚 家畜 產量(頭) 紅龍果 豬 2,24 鹿 45 羊 36 4,27.9 食用番茄 收穫面積(公頃)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打) 產量(盆) 48,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7.東勢區 東勢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 香蕉 桶柑 葡萄 荔枝 柿 梨 枇杷 桃 椪柑 龍眼 茂谷柑 文旦柚 百香果 紅龍果 竹 筍 甘藍 西瓜 馬鈴薯 苦瓜 冬瓜 食用番茄 百合 文心蘭及 蘭花等 家禽的部分有肉雞 家畜的部分則有豬及鹿 (詳見表 4 34) 表 4 34 東勢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東勢區 稻米 蔬菜 收穫面積(公頃) 2.94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7.42 產量(公噸) 44 果品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香蕉 桶柑 9.4 3,35.6

145 竹筍 葡萄 ,59.4 甘藍 荔枝 西瓜 7. 2,24. 柿, , 馬鈴薯 梨, ,36.7 苦瓜 枇杷 冬瓜 7.,4. 桃 ,43. 食用番茄 椪柑 ,446. 龍眼 茂谷柑 ,532. 文旦柚 收穫面積(千包) 太空包香菇 花卉 產量(公噸) 5. 收穫面積(公頃) 3.75 產量(打) 百合 2. 38,5 百香果 文心蘭 , 紅龍果 收穫面積(公頃) 蘭花 產量(盆) 8.8 家禽 家畜,88, 產量(千隻) 肉雞 產量(頭) 豬 39 鹿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8.大甲區 大甲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 甘藷 香蕉 葡萄 梨 龍眼 紅龍果 芋 甘藍 西瓜 食用番茄 蔥 苦瓜 冬瓜 蘿蔔 油菜 百合 火鶴花及蘭花等 家禽的部分有肉雞 肉鴨及鵝 家畜的部分 則有肉牛 豬 鹿及羊 (詳見表 4 35) 表 4 35 大甲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大甲區 稻米 果品 收穫面積(公頃) 3,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普通作物 22,53.74 產量(公噸) 甘藷 花卉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5 收穫面積(公頃) 9.49 產量(打) 筊白筍 百合.48 24,99 香蕉 火鶴花.59 4,6 葡萄 梨 蘭花.85 龍眼..96 家禽 產量(千隻) 紅龍果 肉雞 34 肉鴨 3 鵝 3 蔬菜 芋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收穫面積(公頃) ,75.84 甘藍 家畜 西瓜 75.88,42.6 肉牛 44 產量(盆) 69,7 產量(頭) 6

146 食用番茄 豬,46 蔥 9.45,79.5 鹿 27 苦瓜 羊 59 冬瓜 蘿蔔 油菜 ,62.25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9.清水區 清水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 甘藷 芝麻(胡麻) 生食甘蔗 香蕉 桶柑 荔枝 梨 枇杷 桃 龍眼 鳳梨 文旦柚 紅龍果 芋 竹筍 甘藍 西瓜 食用番茄 蔥 苦瓜 冬瓜 蘿蔔 花椰菜 韭菜 油菜 天堂鳥及蘭花等 家禽的部分有肉雞及蛋雞 家畜的部 分則有乳牛 豬 鹿及羊 (詳見表 4 36) 表 4 36 清水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清水區 稻米 特用作物 收穫面積(公頃) 2,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普通作物 6,375.2 產量(公噸) 甘藷 果品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27. 收穫面積(公頃) 3,83.68 產量(公噸) 芝麻 香蕉 生食甘蔗 桶柑 荔枝 蔬菜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芋 梨.5. 竹筍 枇杷..63 甘藍 桃 西瓜 ,496.3 龍眼 食用番茄 鳳梨 蔥 文旦柚 苦瓜 紅龍果 冬瓜..38 家禽 蘿蔔 59.3,33.9 肉雞 48 花椰菜 蛋雞 255 韭菜 家畜 油菜 乳牛 花卉 天堂鳥 收穫面積(公頃).2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打),82 產量(盆) 442 產量(千隻) 產量(頭) 35 豬 4,498 鹿 8 羊 49

147 蘭花. 5,9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沙鹿區 沙鹿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 甘藷 香蕉 荔枝 梨 桃 龍眼 鳳梨 文旦柚 紅龍果 芋 竹筍 蘿蔔 筊白筍 油菜及蘭 花等 家禽的部分有肉雞 家畜的部分則有肉牛 役牛 豬 鹿及羊 (詳見表 4 37) 表 4 37 沙鹿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沙鹿區 收穫面積(公頃) 稻米 9.89 普通作物 收穫面積(公頃) 甘藷 果品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蔬菜,47.52 產量(公噸),75.9 產量(公噸)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芋 竹筍 蘿蔔 筊白筍 香蕉 油菜 67.2 荔枝 家禽 產量(千隻) 梨 肉雞 桃 家畜 龍眼 肉牛 3 鳳梨 役牛 6 文旦柚 豬 62 紅龍果 鹿 35 羊 53 花卉 收穫面積(公頃) 蘭花.3 產量(盆) 5 產量(頭) 7,7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新社區 新社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香蕉 椪柑 桶柑 葡萄 荔枝 柿 梨 枇杷 桃 龍眼 鳳梨 茂谷柑 文旦柚 百香果 紅龍果 竹 筍 苦瓜 甘藍 太空包香菇 食用番茄 百合 玫瑰 蘭花 文心 蘭及火鶴花等 家禽部分有蛋雞 肉雞 家畜的部分則為豬 鹿及羊 (詳見表 4 38) 表 4 38 新社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新社區 果品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花卉 443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打)

148 新社區 香蕉 6.6, 百合 48.45,9,375 椪柑 ,6.84 玫瑰 2.35,49,775 桶柑 56.45,93.89 文心蘭 42.84,35,26 葡萄 ,72.79 火鶴花 ,75 荔枝 柿 , 蘭花 梨 3.7 8,56.6 蔬菜 枇杷 ,852.5 竹筍 桃 , 苦瓜 龍眼 甘藍 28.77,34.24 鳳梨 茂谷柑 文旦柚 百香果 家畜 紅龍果 豬,34 鹿 228 羊 25 家禽 收穫面積(公頃) 6.72 收穫面積(公頃).78 食用番茄 收穫面積(千包) 太空包 產量(千隻) 蛋雞 5 肉雞 ,23. 香菇 產量(盆),675,344 產量(公噸) 產量(公噸) 2,48.75 產量(頭)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2.石岡區 石岡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 香蕉 椪柑 桶柑 茂谷柑 文旦柚 葡萄 荔枝 柿 梨 枇杷 桃 龍眼 鳳梨 百香果 紅 龍果 竹筍 苦瓜 百合 玫瑰 蘭花及文心蘭等 家禽部分有蛋雞 家畜的部分則有豬 鹿及羊 (詳見表 4 39) 表 4 39 石岡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石岡區 稻米 果品 收穫面積(公頃).45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花卉 8.66 產量(公噸)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打) 百合 ,65 玫瑰. 58,85 文心蘭 , 香蕉 椪柑 , 桶柑 蘭花 茂谷柑 蔬菜 文旦柚 竹筍 葡萄 苦瓜 收穫面積(公頃).5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盆) 7, 產量(公噸)

149 荔枝 家禽 產量(千隻) 柿 蛋雞 梨 83.37,63.5 家畜 枇杷 豬 28 桃 鹿 34 龍眼 羊 29 鳳梨 百香果. 8.4 紅龍果 產量(頭)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3.外埔區 外埔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 甘藷 生食甘蔗 香蕉 葡萄 荔枝 柿 梨 桃 枇杷 茂谷柑 文旦柚 百香果 紅龍果 芋 竹筍 甘藍 西瓜 馬鈴薯 食用番茄 蔥 苦瓜 筊白筍 百合 蘭花 文心蘭 火鶴花及唐菖浦等 家禽部分有蛋雞 肉雞 鴨及鵝 家畜的部分有乳牛 役牛 豬 鹿及羊 (詳見表 4 4) 表 4 4 外埔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外埔區 稻米 果品 收穫面積(公頃) 2,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特用作物 收穫面積(公頃) 6, 生食甘蔗 產量(公噸) 普通作物 產量(公噸).3 收穫面積(公頃).35 產量(公噸) 香蕉 甘藷 葡萄 ,849.6 花卉 荔枝 百合 ,25 柿 文心蘭 3. 66,65 梨 火鶴花 ,384 桃.25.2 唐蒼蒲 ,4 枇杷 茂谷柑 蘭花 3.85 文旦柚 家禽 產量(千隻) 百香果 蛋雞 49 紅龍果 肉雞 3 蛋鴨 蔬菜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3.3 收穫面積 28.2 產量(打)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盆) 25,6 芋 肉鴨 7 竹筍 鵝 2 甘藍 家畜 西瓜 乳牛 445 產量(頭) 679

150 外埔區 馬鈴薯 役牛 5 食用番茄 豬 6,335 蔥 鹿 24 苦瓜 羊 36 筊白筍..56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4.大安區 大安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 甘藷 生食甘蔗 香蕉 鳳梨 紅龍果 芋 甘藍 西瓜 食用番茄 蔥 苦瓜 蘿蔔 花椰菜 韭 菜 筊白筍 油菜 天堂鳥等 家禽部分有肉雞 蛋鴨 肉鴨及鵝 家畜的部分則有乳牛 肉牛 豬及羊 (詳見表 4 4) 表 4 4 大安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大安區 收穫面積(公頃) 稻米 2,739.4 普通作物 收穫面積(公頃) 甘藷 2.7 特用作物 收穫面積(公頃) 生食甘蔗 蔬菜.6 收穫面積(公頃) 芋 產量(公噸) 花卉 4,964.6 產量(公噸) 天堂鳥 果品 4.6 產量(公噸) 2.33 產量(公噸)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打).52 收穫面積(公頃) 4,576 產量(公噸) 香蕉 鳳梨 紅龍果 家禽 產量(千隻).,92. 肉雞 33 甘藍 蛋鴨 3 西瓜 5.5,95.9 肉鴨 9 食用番茄..8 鵝 8 蔥 5.,42.5 家畜 苦瓜 乳牛 52 蘿蔔 肉牛 3 花椰菜 豬 22,967 韭菜 羊 64 筊白筍 油菜 產量(頭)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5.烏日區 烏日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 甘藷 芝麻(胡麻) 生食甘蔗 香蕉 葡萄 荔枝 柿 枇杷 桃 龍眼 鳳梨 文旦柚 芋 竹筍 446

151 甘藍 韭菜 油菜 蔥 苦瓜 冬瓜 蘿蔔 花椰菜 食用番茄 百 合 玫瑰 蘭花 文心蘭 火鶴花 唐菖蒲等 家禽部分有蛋雞 肉 雞跟鵝 家畜的部分則有乳牛 肉牛 馬 豬及羊 (詳見表 4 42) 表 4 42 烏日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烏日區 收穫面積(公頃) 稻米 2,75.75 果品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特用作物 4,54.98 產量(公噸)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芝麻.7.35 生食甘蔗 香蕉 花卉 葡萄.3.8 普通作物 荔枝 柿.48 枇杷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打) 甘藷 百合.7 3, 玫瑰 ,5 鳳梨 文心蘭.24 27,9 龍眼..2 火鶴花.25 6,25 桃 唐蒼蒲 ,8 紅龍果 文旦柚 蔬菜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收穫面積(公頃) 蘭花 家禽 8.2 產量(盆) 483,8 產量(千隻) 芋 蛋雞 27 竹筍 肉雞 2 甘藍. 4. 鵝 6 韭菜 家畜 油菜 , 乳牛 448 食用番茄 肉牛 蔥 馬 35 苦瓜.3.48 豬,546 冬瓜 羊 22 蘿蔔 花椰菜 產量(頭)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6.大肚區 大肚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 甘藷 芝麻(胡麻) 香蕉 荔枝 梨 桃 鳳梨 紅龍果 文旦柚 芋 竹筍 甘藍 西瓜 食用番茄 蔥 蘿蔔 茭白筍及油菜等 家禽部分有肉雞 家畜的部分則有肉牛 役牛 豬及羊 (詳見表 4 43) 447

152 表 4 43 大肚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大肚區 收穫面積(公頃) 稻米,82. 普通作物 收穫面積(公頃) 甘藷 收穫面積(公頃) 芝麻 產量(公噸) 產量(公噸) 37.6 收穫面積(公頃) 蔬菜 6, 特用作物 果品 產量(公噸)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芋 竹筍 甘藍 西瓜 , 蔥 食用番茄 產量(公噸) 香蕉 蘿蔔 鳳梨 茭白筍.3.42 紅龍果 油菜 , 文旦柚 家畜 荔枝 肉牛 梨 役牛 36 桃 豬 5,348 羊 678 家禽 產量(千隻) 肉雞 產量(頭) 3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7.霧峰區 霧峰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 生食甘蔗 葡萄 柿 梨 枇 杷 桃 龍眼 鳳梨 紅龍果 文旦柚 芋 食用番茄 馬鈴薯 西 瓜 竹筍 油菜 玫瑰 百合 蘭花 文心蘭等 家禽部分有蛋雞 肉雞跟蛋鴨 家畜的部分則有乳牛 肉牛 役牛 豬 鹿及羊 (詳見 表 4 44) 表 4 44 霧峰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霧峰區 稻米 果品 收穫面積(公頃) 2,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特用作物 5,37.2 生食甘蔗 產量(公噸) 花卉 葡萄 荔枝 ,946.7 柿 梨. 2.6 枇杷 蘭花 桃 家禽 448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4 收穫面積(公頃) 24.6 產量(打) 玫瑰.6 34,5 文心蘭.8 3,888 百合.5 9, 收穫面積(公頃).3 產量(千隻) 產量(盆) 9,9

153 龍眼,88.6 2, 蛋雞 6 鳳梨 ,72.3 肉雞 3 紅龍果 蛋鴨 5 文旦柚 家畜 蔬菜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產量(頭) 乳牛 2 芋 肉牛 287 馬鈴薯 役牛 食用番茄 豬 3,42 西瓜 鹿 43 竹筍 羊,2 油菜 ,346.9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8.太平區 太平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 甘藷 茶葉 香蕉 碰柑 桶 柑 葡萄 荔枝 柿 梨 枇杷 桃 龍眼 鳳梨 茂谷柑 文旦柚 紅龍果 芋 甘藍 蔥 竹筍 油菜 蘭花等 家禽部分有雞 家畜 的部分則有豬 鹿及羊 (詳見表 4 45) 表 4 45 太平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太平區 稻米 普通作物 甘藷 果品 收穫面積(公頃) 2.3 收穫面積(公頃) 3.55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特用作物 產量(公噸) 茶葉 蔬菜 5.5 產量(公噸)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5 收穫面積(公頃).34 產量(公噸) 芋 甘藍 竹筍 93.55,8.23 香蕉 54.4,44.93 椪柑 蔥..5 桶柑 油菜 葡萄 花卉 荔枝 ,674.4 蘭花 柿 家禽 茂谷柑 肉雞 文旦柚 家畜 梨 豬 2,467 紅龍果 鹿 ,47.93 羊, ,22.2 枇杷 桃 龍眼 449 收穫面積(公頃) 8.2 產量(盆) 265,56 產量(千隻) 9 產量(頭)

154 太平區 鳳梨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9.梧棲區 梧棲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 香蕉 芋 油菜 筊白筍 蘭 花等 家禽部分有雞 鴨及鵝 家畜的部分則有豬 (詳見表 4 46) 表 4 46 梧棲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梧棲區 稻米 果品 收穫面積(公頃) 88.9 收穫面積(公頃) 香蕉 蔬菜 產量(公噸) 4,89.4 產量(公噸).84 收穫面積(公頃) 家禽 7.4 肉雞 蛋鴨 肉鴨 鵝 3 產量(公噸) 芋 家畜 油菜 豬 筊白筍 花卉 收穫面積(公頃) 蘭花.97 產量(千隻) 產量(頭),34 產量(盆) 56,26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2.龍井區 龍井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 甘藷 芝麻(胡麻) 香蕉 葡萄 荔枝 梨 龍眼 鳳梨 紅龍果 芋 竹筍 甘藍 西瓜及食用番茄 蘿蔔及花椰菜等 家禽部分有雞 鴨 鵝及火雞 家畜的部分則有役 牛 馬 豬 鹿及羊 (詳見表 4 47) 表 4 47 龍井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龍井區 稻米 果品 收穫面積 產量(公噸) 2,.22 收穫面積 普通作物,669.5 產量(公噸) 甘藷 特用作物 收穫面積 產量(公噸) 46.8 收穫面積 產量(公噸) 香蕉.5.8 芝麻 4.2 葡萄 家禽 產量(千隻) 荔枝 蛋雞 梨 肉雞 5 龍眼 蛋鴨 鳳梨 肉鴨

155 龍井區 紅龍果.55 蔬菜 收穫面積 2.38 產量(公噸) 鵝 4 火雞 2 芋 家畜 竹筍 役牛 4 甘藍 馬 7 西瓜 豬,95 食用番茄.7.2 鹿 7 蘿蔔 羊,96 油菜 , 花椰菜 產量(頭)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2.后里區 后里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 甘藷 芝麻(胡麻) 香蕉 碰柑 葡萄 茂谷柑 文旦柚 百香果 紅龍果 荔枝 柿 梨 枇杷 桃 龍 鳳梨 芋 竹筍 甘藍 西瓜 馬鈴薯 食用番茄 苦瓜 筊白 筍 油菜 蘿蔔 百合 蘭花 文心蘭 火鶴花及唐菖浦等 家禽部 分有雞跟鴨 家畜的部分則有乳牛 肉牛 馬 豬 鹿及羊 (詳見表 4 48) 表 4 48 后里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后里區 稻米 特用作物 芝麻 果品 收穫面積(公頃),659.8 收穫面積(公頃).6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普通作物, 產量(公噸) 甘藷 蔬菜.75 產量(公噸)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7.4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芋 竹筍 香蕉 甘藍 椪柑 89.75,795. 西瓜 葡萄 33.93,76.44 馬鈴薯 ,67.4 茂谷柑 食用番茄 文旦柚 苦瓜 73.7,33.6 百香果 筊白筍.6.2 紅龍果 油菜 荔枝 蘿蔔 柿 5.9 2, 家禽 產量(千隻) 梨 , 蛋雞 肉雞 296 枇杷 45

156 后里區 桃 肉鴨 龍眼..23 家畜 鳳梨 乳牛 858 肉牛 379 花卉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打) 35 產量(頭) 百合 97.2,886,7 馬 77 文心蘭 ,46 豬 47,676 火鶴花 , 鹿 2 唐蒼蒲 93.39,68,53 羊 24 收穫面積(公頃) 蘭花 2.2 產量(盆),22,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22.神岡區 神岡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 甘藷 芝麻(胡麻) 香蕉 碰柑 葡萄 荔枝 柿 梨 桃 龍眼 鳳梨 茂谷柑 文旦柚 紅龍果 芋 竹筍 西瓜 蔥 筊白筍 油菜 蘿蔔 馬鈴薯 百合 食用番 茄 蘭花 非洲菊 盆花等 家禽的部分有雞 鴨及鵝 家畜的部分 則有乳牛 肉牛 豬 鹿及羊 (詳見表 4 49) 表 4 49 神岡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神岡區 稻米 果品 收穫面積(公頃)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普通作物 6,677.7 產量(公噸) 甘藷 蔬菜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6.78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香蕉 芋 椪柑 竹筍 葡萄 西瓜 荔枝 , , 馬鈴薯 柿. 梨 蘿蔔 桃 蔥 龍眼 筊白筍..5 鳳梨 油菜 茂谷柑. 2.2 家禽 文旦柚 蛋雞 63 紅龍果 肉雞 33 肉鴨 3 鵝 5 特用作物 芝麻 收穫面積(公頃).7.77 食用番茄 產量(公噸) 產量(千隻)

157 花卉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打) 家畜 產量(頭) 百合 , 乳牛 88 非洲菊.3 34,5 肉牛 22 唐菖浦.3 4,95 豬 3,927 鹿 2 羊 29 收穫面積(公頃) 蘭花.33 產量(盆) 92,85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23.潭子區 潭子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 甘藷 香蕉 椪柑 桶柑 葡 萄 荔枝 柿 梨 桃 龍眼 茂谷柑 文旦柚 紅龍果 鳳梨 芋 竹筍 馬鈴薯 食用番茄 油菜 玫瑰 唐菖浦及蘭花等 家禽的部 分有雞 家畜的部分則有豬 鹿及羊 (詳見表 4 5) 表 4 5 潭子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潭子區 收穫面積(公頃) 稻米 果品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蔬菜 4,37.48 產量(公噸) 產量(公噸) 竹筍 , 馬鈴薯 , 香蕉 3.54 椪柑 桶柑 油菜 葡萄 花卉 荔枝 玫瑰.5 2,85 柿 唐菖浦.6 9,6 梨 桃 蘭花 2. 龍眼 家禽 產量(千隻) 茂谷柑 肉雞 文旦柚 家畜 紅龍果..98 豬 3,27 鳳梨. 3.4 鹿 8 羊 4 普通作物 收穫面積(公頃) 甘藷 芋 收穫面積(公頃),99.2 食用番茄 產量(公噸) 收穫面積(公頃)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打) 產量(盆) 232, 57 產量(頭) 27.2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24.大雅區 大雅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 小麥 薏苡 甘藷 生食甘蔗 香蕉 荔枝 紅龍果 桃 梨 文旦柚 竹筍 甘藍 西瓜 馬鈴薯 453

158 食用番茄 非洲菊及蘭花等 家禽的部分有雞 鴨及鵝 家畜的部分 則有役牛 豬及羊 (詳見表 4 5) 表 4 5 大雅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大雅區 收穫面積(公頃) 稻米 特用作物 收穫面積(公頃) 生食甘蔗 果品 6.65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雜糧作物 6,225.6 產量(公噸) 產量(公噸)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小麥 甘藷 ,27.55 薏苡 花卉 產量(打) 香蕉 荔枝 紅龍果 蘭花 桃 家禽 梨 蛋雞 35 文旦柚 肉雞 37 肉鴨 2 2 蔬菜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非洲菊 收穫面積(公頃).8 7,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盆) 9.4,54, 產量(千隻) 竹筍 鵝 甘藍 家畜 西瓜 役牛 馬鈴薯 豬,7 食用番茄 羊 28 產量(頭) 5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25.大里區 大里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稻米 甘藷 生食甘蔗 香蕉 葡萄 荔枝 柿 桃 龍眼 鳳梨 文旦柚 紅龍果 芋 竹筍 甘藍 食 用番茄 蘿蔔 花椰菜 筊白筍 油菜 苦瓜 百合及蘭花等 家禽 的部分有肉雞 家畜的部分則有乳牛 役牛 馬 豬及羊 (詳見表 452) 表 4 52 大里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大里區 稻米 普通作物 甘藷 特用作物 生食甘蔗 收穫面積(公頃) 收穫面積(公頃) 6.3 收穫面積(公頃).2 產量(公噸) 蔬菜 3, 產量(公噸) 產量(公噸)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芋 竹筍 甘藍 食用番茄 蘿蔔

159 大里區 果品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花椰菜 筊白筍 香蕉 葡萄 油菜 74.69,9.3 荔枝 苦瓜 柿 家禽 產量(千隻) 桃 肉雞 龍眼 家畜 鳳梨 乳牛 4 文旦柚 役牛 2 紅龍果.5 2. 馬 豬 4,28 羊 49 花卉 收穫面積(公頃) 百合.4 收穫面積(公頃) 蘭花.55 產量(打) 7,6 8 產量(頭) 產量(盆) 293,725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26.和平區 和平區生產之農作物包含有茶葉 香蕉 椪柑 桶柑 葡萄 柿 梨 枇杷 桃 茂谷柑 蘋果 紅龍果 甘藍 太空包香菇 苦瓜 食用番茄 蘭花及文心蘭等 家畜的部分則有鹿跟羊 (詳見表 4 53) 表 4 53 和平區農作物產量及收穫面積綜理表 和平區 特用作物 茶葉 果品 收穫面積(公頃)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公噸) 蔬菜 36.4 甘藍 產量(公噸) 收穫面積(公頃) 收穫面積(千包) 太空包 產量(公噸) 28, 產量(公噸) 香蕉 椪柑 桶柑 9.72 葡萄 柿, ,4.9 梨, , 枇杷 蘭花 3.5 桃 ,898.4 家畜 產量(頭) 茂谷柑 鹿 7 蘋果 24.2,85.8 羊 紅龍果 香菇 苦瓜 3, 食用番茄 455 花卉 文心蘭 3, 收穫面積(公頃).3 收穫面積(公頃) 產量(打) 27,95 產量(盆) 343,

160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統計資料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二)各行政區農產品品牌行銷現況 臺中市位於臺灣中部平原中央 擁有優越的氣候 地勢及水利等條 件 適合經營農業 故臺中市早年的產業發展以農業 一級產業 為主 但隨著產業的升級 臺中市農業逐漸轉型成為精緻型產業 品質提升 行銷整合及建立高品質之品牌形象成為臺中市一級產業未來主要發展 之趨勢.臺中地區農會 臺中地區農會為集合東區 西區 南區 北區 西屯區 南屯區 及北屯區所生產農產品 推出 美糠優 米糠皂禮盒 頭等倉 臺 灣恩情米禮盒 大墩園 黃金玉冷筍及金選桔(椪柑 茂谷柑)等農特 產品 建立在地農特產品品牌 其中 頭等倉 臺灣恩情米禮盒及 大 墩園 黃金玉冷筍更外銷至國外 2.豐原區農會 目前豐原區農會推出葫蘆墩米 臺灣椪柑及豐原柑桔等農特產品 建立豐原區農特產品品牌 其中臺灣椪柑更外銷至國外 3.東勢區農會 目前東勢區農會推出臺灣椪柑 吉利市 茂谷柑 吉利市 水 梨 吉利市 甜柿及 吉利市 雪梨(2粒裝)等農特產品 建立東勢 區農特產品品牌 上述產品更外銷至國外 4.大甲區農會 目前大甲區農會推出 甜蜜穗悅 甜蜜穗悅米禮盒 芋見幸福 蔥滿幸福 洋菇及苦瓜等農特產品 建立大甲區農特產品品牌 其中 芋頭更外銷至國外 5.清水區農會 目前清水區農會推出韭黃禮盒 清水真空糙米 胚芽米禮盒 真 空良質米禮盒 韭讚油禮禮盒及甘藷禮盒(鮮藷)等農特產品 建立清水 區農特產品品牌 6.沙鹿區農會 目前沙鹿區農會推出冰烤番薯 地瓜活力餐包及紅土甘藷(鮮薯) 等農特產品 建立沙鹿區農特產品品牌 456

161 7.新社區農會 目前新農會推出 菇賞 菇賞禮盒 菇賞 菇意禮盒 菇賞 菇饌禮盒等菇類加工品及虹溪枇杷 虹溪葡萄等農特產品 建立新社 區農特產品品牌 其中菇賞禮盒 虹溪枇杷及虹溪葡萄更外銷至國外 8.石岡區農會 目前石岡農會推出 金碧椪柑 金碧椪柑 義大利葡萄 石岡橘 子酥 隆谷養菌場 金針菇 柳松菇 杏鮑菇 臺灣椪柑 臺灣水梨 以及 White 女人草本精華保樣系列產品等農特產品 建立石岡區農特 產品品牌 其中石岡橘子酥 臺灣椪柑以及臺灣水梨更外銷至國外 9.外埔區農會 目前外埔區農會推出 農師傅 農師傅梨 農師傅 農師傅葡 萄 農師傅 農師傅紅龍果 濃情蜜意紀念酒及湖底米等農特產品 建立外埔區農特產品品牌 其中農師傅紅龍果更外銷至國外.大安區農會 目前大安區農會推出 安農臻品禮盒 安農臻品禮盒 安農葡萄 酒香腸禮盒 安農葡萄酒香腸禮盒 相遇大安禮盒 相遇大安禮盒 大安區農會 安農芋薯酒禮盒 大安區農會 大安好禮(安農頂級紅 葡萄酒 安農頂級白蘭地) 蔥餅及青蔥等農畜特產品 建立大安區農 畜特產品品牌.烏日區農會 目前烏日區農會推出 烏農有禮 烏農米伴手禮 烏農有禮 烏 農機能蛋伴手禮及 烏農有禮 烏農小番茄伴手禮等農畜特產品 建 立烏日區農畜特產品品牌 2.大肚區農會 目前大肚區農會推出凍感西瓜等農特產品 建立大肚區農特產品 品牌 3.霧峰區農會 目前霧峰區農會推出 霧峰香米 霧峰香米特別栽種米 初霧 初霧濁酒 初霧 初霧燒酌 樂禾 樂禾組合禮盒系列 峰之緞 峰之緞禮盒及酒粕香米捲等農特產品 建立霧峰區農特產品品牌 其 中霧峰香米特別栽種米 初霧濁酒及初霧燒酌更外銷至國外 457

162 4.太平區農會 目前太平區農會推出 黃金果 枇杷 貴妃紅 荔枝 臺中蜂 華 臺中蜂華(龍眼蜜) 龍眼乾(肉) 麻竹筍 果然好禮 蜜梨 雪 梨 枇杷禮盒等農特產品 建立太平區農特產品品牌 其中 黃金果 枇杷 貴妃紅 荔枝及 臺中蜂華 臺中蜂華(龍眼蜜)更外銷至國外 5.梧棲區農會 目前梧棲區農會推出 蜂蜜一族 蜂蜜禮盒 蜂蜜一族 蜂蜜醋 花粉及單瓶蜂蜜等農特產品 建立梧棲區農特產品品牌 6.龍井區農會 目前龍井區農會推出甘藷及西瓜等農特產品 建立龍井區農特產 品品牌 7.后里區農會 目前后里區農會推出 花果薌 香菇禮盒 花果薌 源頭米禮盒 葡萄酒禮盒 百合 火鶴 文心蘭等農特產品 建立后里區農特產品 品牌 其中火鶴及文心蘭更外銷至國外 8.神岡區農會 目前神岡區農會推出神農雞蛋等農畜特產品 建立神岡區農畜特 產品品牌 9.潭子區農會 目前潭子區農會推出 潭子田媽媽第一班 珍珠竹筍包 潭子田 媽媽第二班 欣宏日光筍乾 潭子田媽媽第三班 酵素泡菜 禾山米 纖米等農特產品 建立潭子區農特產品品牌 2.大雅區農會 目前大雅區農會推出 雅の珍 紅薏仁黑芝麻黑豆粉 雅の珍 紅薏仁粉四神粥 雅の珍 紅薏仁五穀奶 雅の珍 紅薏仁禮盒(紅 薏仁粉紅薏仁粒) 雅の珍 紅薏仁禮盒及 雅の珍 紅薏仁粥等農 特產品 建立大雅區農特產品品牌 2.大里區農會 目前大里區農會推出 大禮 大禮好甜蜜 大禮大里 糯米糍 荔枝禮盒 大禮大里 雪梨 甜柿等農特產品 建立大里區農特產 品品牌 其中糯米糍禮盒及荔枝禮盒更外銷至國外 458

163 22.和平區農會 目前和平區農會推出梨山茶包禮盒 梨山茶禮盒 摩天嶺甜柿 桶柑 水梨 雪梨等農特產品 建立和平區農特產品品牌 其中梨山 茶禮盒及摩天嶺甜柿更外銷至國外 23.臺中市農會 臺中市農會集合臺中市內的各基層農會農產品推出自有品牌 目 前推出 養生系列飲品 番茄農場鮮活番茄汁 橄醋涼多養生醋及 椒顏欲滴(山椒)等農特產品 24.臺中區漁會 梧棲漁港屬於區域中心型綜合性休閒漁港 設立魚貨直銷中心 其魚貨以烏魚 鯛類 鯧類 鰆類為主 約 2%在市場拍賣 3%於 直銷中心販賣 而 5%辦理共同運銷運至臺中 彰化等全省各地魚市 場拍賣 直銷中心西側水域則興建浮動碼頭 作為娛樂漁業漁船停靠 提供載客遊臺中商港及鄰近海域之海上觀光行程與海釣服務 459

164 第二節 總體生活環境 一 公共設施 公共設施之定義指依區域計畫法制定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 中 公 共設施使用土地之政府機關 社會福利設施 學校及環保設施(污水處理場) 農村既有公共設施 包括醫療資源 教育資源及自來水普及率 詳見表 454 表 4 54 主要公共設施服務分析表 政府機關 行政區 學校 醫療 自來 電力 水服 服務 務處 處 農田水 高等 中等 國民 幼兒 特殊 保健 利會 學校 學校 小學 園 教育 (間) 東勢區 大甲區 清水區 沙鹿區 梧棲區 后里區 神岡區 潭子區 大雅區 新社區 石岡區 外埔區 5 6 大安區 4 7 烏日區 大肚區 龍井區 霧峰區 太平區 大里區 和平區 郵局 農會 漁會 西屯區 9 南屯區 5 北屯區 8 豐原區 資料來源 中華郵政 臺灣自來水公司 臺灣電力公司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統計年報 臺中市衛生局 46

165 (一)醫療資源 根據臺中市民國 年統計年報醫療資源資料 至民國 年底 止臺中市公私立醫療機構共計 3,23 所 平均每病床服務人數為 32 人 平均每醫護人員服務數為 82 人 其中就醫療品質而言 平均每病床服 務人數及平均每醫護人員服務人數越低 醫療品質越高 民國 年平 均每病床服務人數較民國 9 年減少.5% 平均每醫護人員服務人數減 少 65% 代表近十年來臺中市之醫療品質日漸提升 (詳見表 4 55) 表 4 55 民國 9 年 年臺中市醫療資源分析 年度 醫療院所 醫院 診所 病床數 醫護人員 平均每病床服 平均每醫護人 務人數 員服務人數 9 年 2, ,7 6,29 8, 年 2, ,83 6,756 24, 年 2, ,856 7,667 2, 年 2, ,92 8,57 23, 年 3,5 7 2,935 8,777 23, 年 3,38 7 2,968 9,3 27, 年 3, ,2 9,28 28, 年 3, , 9,55 29, 年 3,5 68 3,82 9,557 3, 年 3, ,45 2,5 32,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計處統計年報 民國 年 本計畫彙整 平均每病床服務人數 平均每醫護人員服務人數 25 2 人 數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圖 4 7 民國 9 年~ 年臺中市醫療品質分析圖 年 年 98 9 年 年

166 (二)教育資源 根據臺中市民國 年統計年報教育資源資料 臺中市民國 年高等學校 中等學校 國民小學 幼兒園 特殊教育共有,48 所 其中 高等學校 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多分布於中區 東區 南區 西區 北區 西屯區 南屯區 北屯區 (詳見表 4 56) 表 4 56 民國 9 年~ 年臺中市教育資源分析 年度 高等學校 中等學校 國民小學 幼兒園 特殊教育 9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行政區 高等學校 中等學校 國民小學 幼兒園 特殊教育 中區 東區 南區 西區 北區 西屯區 南屯區 6 5 北屯區 豐原區 6 36 東勢區 5 3 大甲區 6 2 清水區 5 2 沙鹿區 梧棲區 后里區 神岡區 潭子區 大雅區 新社區

167 年度 高等學校 中等學校 國民小學 幼兒園 特殊教育 石岡區 2 6 外埔區 5 6 大安區 4 7 烏日區 大肚區 7 6 龍井區 霧峰區 太平區 大里區 2 48 和平區 資料來源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統計年報 民國 年 本計畫彙整 (三)自來水普及率 根據臺中市民國 年統計年報自來水供水資料 民國 年臺 中市自來水普及率為 93.2% 和民國 9 年相較增加 3.54% (詳見表 4 57) 表 4 57 民國 9 年~ 年臺中市自來水供水分析表 年度 行政區域人口數 供水區域人口數 實際供水人口數 普及率(%) 9 年 2,58,495 2,43,2 2,247, 年 2,529,763 2,454,924 2,278, 年 2,548,332 2,47,862 2,3, 年 2,566,22 2,488,422 2,329, 年 2,587,828 2,58,863 2,37, 年 2,66,794 2,526,564 2,396, 年 2,624,72 2,543,56 2,46, 年 2,635,76 2,554,88 2,428, 年 2,648,49 2,567,674 2,442, 年 2,664,394 2,59,47 2,473, 年 2,684,893 2,62,7 2,5,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計處統計年報 民國 年 本計畫彙整 其中 南區 西區 北區 中區 南屯區 西屯區及北屯區自來水 普及率皆為 99%以上 后里區 梧棲區 東區 神岡區 大雅區 豐原 區 太平區 沙鹿區 潭子區 龍井區之自來水普及率為 9%以上 烏 日區 大甲區 外埔區 大肚區之自來水普及率為 8%以上 而大安區 及和平區之普及率則偏低 僅 32.3% 9.86% (詳見表 4 58) 463

168 表 4 58 民國 年臺中市自來水供水分析表 行政區 行政區域人口數 供水區域人口數 實際供水人口數 普及率(%) 中區 2,647 2,647 2, 東區 74,282 74,282 72, 南區 6,87 6,87 6, 西區 6,784 6,784 6, 北區 47,798 47,798 47, 西屯區 22,75 22,75 2, 南屯區 58,3 58,3 58, 北屯區 252, ,668 25, 豐原區 66,85 58,269 57, 東勢區 52,43 52,43 4, 大甲區 77,986 7,28 66, 清水區 85,734 85,734 62, 沙鹿區 84,797 84,797 8, 梧棲區 55,857 55,857 54, 后里區 54,89 53,456 53, 神岡區 64,534 62,458 62, 潭子區 3,56 97,738 97, 大雅區 9,367 89,794 87, 新社區 25,378 22,96 7, 石岡區 5,763 5,736 9, 外埔區 3,797 29,76 25, 大安區 9,9 6,265 6, 烏日區 7,68 69,8 6, 大肚區 55,863 55,863 47, 龍井區 75,38 75,38 68, 霧峰區 64,83 5,946 5, 太平區 76,594 69,834 67, 大里區 23,239 92,8 57, 和平區,556 4,267,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主計處統計年報 民國 年 本計畫彙整 464

169 自來水普及率 95 普 及 9 率 (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94 年 93 年 92 ) 9 % 年 年 圖 4 8 民國 9 年~ 年臺中市自來水普及率 二 交通運輸 交通系統之定義與範圍指依公路法規定 供車輛通行之道路及其用地 範圍內之各項設施 臺中市之交通網絡系統 依服務機能及方式的不同可分 國道 省道 區道 臺灣高速鐵路 機場 港口 鐵路 捷運 BRT 系統等 相關敘述如下所示 (詳見圖 4 9) (一)國道 依公路法定義 國道指聯絡二市以上 及重要港口 機場 邊防重 鎮 國際交通與重要政治 經濟中心之主要道路 臺中市轄內共有四條 國道通過 分述如下.國道一號(中山高速公路) 中山高速公路由臺中市后里區進入臺中市 經臺中市之神岡 大 雅 潭子等地區 再由大肚區進入彰化縣向南通達高雄 與市內主要 聯絡道路台一線 台十線 台十二線連接 2.國道三號(福爾摩沙高速公路) 福爾摩沙高速公路相對於中山高速公路 為第二條貫通臺灣南北 的國道 北由大甲區進入臺中市 經清水 沙鹿 龍井 大肚等地區 向南通達屏東東港 與市內主要聯絡道路台一線 台十線 台十二線 連接 3.國道四號 國道四號又稱臺中環線 西起臺中市清水區 往東行至豐原區 可連接國道一號及國道三號 465

170 466 圖 4 9 臺中市交通運輸圖

171 4.國道六號(水沙連高速公路) 水沙連高速公路起點自臺中市霧峰區 連接國道三號的霧峰系統 交流道 終點至南投縣埔里鎮連接台十四線 (二)省道 依公路法定義 省道指聯絡二縣(市)以上 省際交通及重要政治 經濟中心之主要道路.台一線 台一線省道由苗栗縣苑裡鎮進入臺中市 經大甲區 清水區 梧 棲區 龍井區 大肚區 烏日區通往彰化 是本市南北方向之重要幹 道 2.台三線 台三線省道與台一線平行 行經臺灣西部各縣市鄰近山區之鄉鎮 市區 由苗栗縣卓蘭鎮進入臺中市 經東勢區 石岡區 豐原區 潭 子區 北屯區 北區 東區 南區 大里區 霧峰區後進入南投縣草 屯鎮 在本境內全長約 52 公里 3.台八線 台八線省道暨中部橫貫公路西起東勢區東勢大橋 經和平區 梨 山 谷關至花蓮新城鄉太魯閣大橋 全長 9.83 公里 為臺灣東西部 間主要的聯絡幹道 4.台十線 台十線由清水區起經沙鹿區 大雅區 神岡區至豐原區 全長 2. 公里 西接台一線 台十七線 台六十一線西濱快速道路及國道三號 沙鹿交流道 東在大雅區接台一乙線至王田交流道 且在終點豐原銜 接豐原交流道 5.台十二線 台十二線省道為臺中市連接臺中港區之重要幹道 西起梧棲區臺 中港 經沙鹿區 龍井區 於朝馬接臺中市之臺灣大道 東至中區臺 中火車站前 全長 23.9 公里 為臺中生活圈內東西向交通之重要幹 道 6.台十三線 台十三線省道由苗栗縣三義鄉進入臺中市 經后里區至豐原區止 467

172 於豐原區可接省道台三線及台十線 7.台十七線 台十七線又稱西部濱海公路 為臺灣西部臨海的主要道路之一 銜接國道四號西端 台十線及台十二線 北起清水區甲南 經梧棲區 龍井區後進入彰化縣伸港鄉 在本境內全長約 8.9 公里 8.台六十一線 台六十一線為西濱快速道路 是縱貫臺灣西部沿海地區的快速公 路 由苗栗縣苑裡鎮進入臺中市大甲區 經大安區 清水區 梧棲區 龍井區後通至彰化縣芳苑鄉 連接整個大臺中西側沿海地帶 9.台六十三線 台六十三線為中投快速道路 可銜接國道三號 台六十三線起自 臺中市南區 經大里區 霧峰區後至南投縣草屯鎮 為臺中市南部區 域重要幹道之一.台七十四線 台七十四號又稱中彰快速道路 起自彰化縣快官 經烏日區 高 鐵臺中站 南屯區 西屯區 北屯區 潭子區 太平區 大里區至霧 峰區銜接國道三號 全長 39.2 公里 為環繞臺中市區的快速道路 (三)縣道 臺中市區域內交通連絡甚為便利 計有 25 縣道 27 縣道 29 縣道 32 縣道 36 縣道等道路 其餘則依賴地方性次要的聯絡道路 交織成一套臺中市區域道路網 聯絡區域內各行政區交通動脈 (四)臺灣高速鐵路 臺灣高速鐵路全線共設置 8 個車站 其中高鐵臺中站設置於烏日區 是與臺鐵新烏日站共構的高架車站 (五)機場 臺中航空站為臺灣中部唯一的聯外國際機場 目前已飛航臺中往返 馬公 金門 花蓮及馬祖南竿等四條國內航線 及香港 胡志明市 韓 國首爾 日本名古屋 關西 菲律賓長灘島等國際包機 由民國 年臺中航空站統計資料顯示 臺中航空站民國 年 之起降架次為 9,7 次 載運之旅客人數為,592,363 人 和民國 年相較 起降架次增加 6% 載運之旅客人數增加 8% 468

173 (六)港口 臺中港位在臺灣西海岸的中央 北起大甲溪 南至大肚溪 距離北 部的基隆港約 浬 南部的高雄港約 2 浬航程 港區全境橫跨龍 井區 梧棲區 清水區 港內大部分設施皆位於梧棲 臺中港之腹地廣 及中部八縣市 寬闊的港區集商港 工業港 漁港於一身 同時也是兼 具觀光與親水的現代化港口 臺中港是臺灣中部最大的國際商港 並且 也是我國主要能源 重工 石化原料的進口港 憑藉著四通八達的聯外 交通優勢 成為國內最重要的製造 加工出口及物流中心 又是我國境 外航運中心指定港 因此蘊藏著無限商機 深具發展潛力 (七)鐵路 臺中火車站位居臺灣西部鐵路縱貫線的中心 為中部地區第一大站 臺鐵臺中線設有泰安 后里 豐原 潭子 太原 臺中 大慶 烏日 新烏日及成功等 9 個車站 海線設有日南 大甲 臺中港 清水 沙鹿 龍井 大肚及追分 8 個車站 此二線於市境內皆呈南北走向 臺中車站 前方有臺中客運總站 右前方為國光客運 形成快速便捷的交通網 (八)捷運 為建立臺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 路網藍線延伸至臺中港地區 橘 線往北延伸至清泉崗機場 往南延伸至南投 綠線延伸至彰濱地區 現 階段核心路網規劃內容包含藍線 橘線及綠線.藍線 始於東海大學經臺灣大道 民權路 建國路 振興路 太平路 中興路 中興東路至東平路止 2.橘線 始於水湳經貿園區經中清路 大雅路 公園路 精武路 雙十路 建國路 國光路 大峰路 草湖路至霧峰區林森路止 3.綠線(烏日文心北屯線) 正在興建的烏日文心北屯線 路線全長約 6.7 公里 其中高架 段約 5.94 公里 地面段約.77 公里 行經區域包括臺中市北屯區 北區 西屯區 南屯區 南區及烏日區 (九)公車捷運系統(Bus Rapid Transit BRT) 臺中市政府公布未來 6 條路線遍及臺中市 29 區之快捷巴士願景路 網 打造大臺中完善大眾運輸路網 469

174 臺中市政府於民國 年進行 BRT 藍線優先路段之細部設計 以 臺鐵臺中站為起點 沿臺灣大道經東海大學至靜宜大學 民國 2 年底 先於靜宜大學至東海大學路段試運轉 並於民國 3 年 3 月全線試運轉 (詳見圖 42) 圖 4 2 臺中市 BRT 路網示意圖 資料來源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民國 年 三 社會福利機構 臺中市的社會福利機構主要為政府單位及財團法人 社團法人組成之 基金會 協會等民間團體辦理 包含婦女服務機構 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及 銀髮族服務機構三類 其中婦女服務機構包括新移民服務據點 婦女福利服 務中心 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包括兒童少年福利服務中心及兒童少年安置機 構 銀髮族服務機構包括安養護機構 日間照顧中心 目前臺中市共有 3 間婦女服務機構 間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及 76 間銀髮族服務機構 其中 銀髮族服務機構包含 4 間日間照護中心及 62 間老人福利機構 大多數之福利機構多密集分布於西區 南區 北區 西屯 區 南屯區 北屯區 大里區 詳見表 4 59 臺中市社會福利機構 詳見 附冊十七 分布區位如圖

175 表 4 59 臺中市社會福利機構家數統計表 行政區 總計 婦女服務機 兒童及少年服務 構 機構 銀髮族服務機構 日間照護中心 老人福利機構 合計 總計 中區 東區 南區 西區 北區 西屯區 南屯區 北屯區 4 3 豐原區 東勢區 2 2 大甲區 清水區 沙鹿區 梧棲區 后里區 神岡區 潭子區 大雅區 新社區 石岡區 外埔區 大安區 烏日區 大肚區 龍井區 霧峰區 太平區 大里區 和平區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民國 2 年 本計畫彙整 47

176 472 圖 4 2 臺中市社會福利機構分布圖

177 臺中市之關懷據點主要是由各社區發展協會所組成 包含社區關懷據 點及外籍配偶關懷據點 關懷據點以社區營造及社區自主參與為基礎精神 提供在地的初級預防照護服務 強化社區照顧的能力 可與農村再生之農村 社區結合 發展幸福農村 使農村社區內的居民可得到社區關懷資源 根據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名冊民國 2 年社區及外配 關懷據點統計資料 目前臺中市計有 59 處社區關懷據點及 3 處外籍配偶 關懷據點 其中新社區及外埔區皆只有一處社區關懷據點 而西屯區 北屯 區 大甲區 梧棲區 后里區 神岡區 新社區 石岡區 外埔區 大安區 烏日區 龍井區 大里區 和平區內則無外籍配偶關懷據點 社區及外配關 懷據點分布區位如圖 4 22 及圖 4 23 所示 表 4 6 臺中市社區及外配關懷據點統計表 行政區 總計 社區關懷據點 外籍配偶關懷據點 總計 中區 東區 5 4 南區 7 7 西區 8 7 北區 4 3 西屯區 9 9 南屯區 9 8 北屯區 豐原區 東勢區 7 6 大甲區 3 3 清水區 6 5 沙鹿區 7 6 梧棲區 2 2 后里區 3 3 神岡區 2 2 潭子區 6 5 大雅區 6 5 新社區 石岡區 4 4 外埔區 大安區 3 3 烏日區 5 5 大肚區

178 行政區 總計 社區關懷據點 外籍配偶關懷據點 龍井區 6 6 霧峰區 9 8 太平區 9 大里區 8 8 和平區 2 2 料來源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名冊 民國 2 年 本計畫彙整 474

179 475 圖 4 22 臺中市社區服務據點分布圖

180 476 圖 4 23 臺中市外籍配偶服務據點分布圖

181 四 水土保持與防災設施 水土保持法第三條第一款之定義 水土保持及防災設施係指應用工程 農藝或植生方法 以保育水土資源 維護自然生態景觀及防治沖蝕 崩塌 地滑 土石流等災害之措施 民國 年臺中市執行了 5 件易淹水地區水 患治理計畫 56 件農路改善及維護工程 42 件治山防災整體治理工程 在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部分 水土保持工程執行範圍為大雅區 北屯區 東勢區 霧峰區 災害復建工程執行範圍為太平區 野溪整治工程 執行範圍為太平區 北屯區 和平區 東勢區 新社區 豐原區 霧峰區 坑溝整治工程執行範圍為太平區 北屯區 東勢區 新社區 霧峰區 崩塌 地處理工程執行範圍為太平區 北屯區 清水區 霧峰區 護岸工程執行範 圍為太平區 東勢區 新社區及后里區 農路改善及維護工程部分 農路改善執行範圍為大甲區 清水區 沙 鹿區 潭子區 石岡區 外埔區 大雅區 太平區 和平區 東勢區 新社 區 西屯區 北屯區及豐原區 興建農路執行範圍為大安區 農路維護執行 範圍為大里區 石岡區及外埔區 農路修復執行範圍為東勢區 豐原區 霧 峰區 治山防洪小型工程執行範圍為大雅區及沙鹿區 路面改善執行範圍為 太平區 沙鹿區 農路拓寬執行範圍為太平區 邊坡駁坎改善修復執行範圍 為后里區 東勢區 農路擋土牆改善執行範圍為太平區 道路下邊坡崩塌地 改善執行範圍為太平區 和平區 坑溝改善執行範圍為豐原區 霧峰區 邊 坡改善整治執行範圍為新社區 霧峰區 山溝整治執行範圍為東勢區 排水 改善執行範圍為霧峰區 治山防災整體治理工程部分 護岸工程執行範圍為大里區 太平區 北屯區 后里區 和平區 東勢區 潭子區及霧峰區 排水改善執行範圍為 太平區 外埔區 石岡區 豐原區及霧峰區 擋土牆工程執行範圍為太平區 及外埔區 坑溝工程執行範圍為太平區 北屯區 東勢區 潭子區 霧峰區 下游整治工程執行範圍為太平區 邊坡工程執行範圍為北屯區 和平區 野 溪整治執行範圍為西屯區 東勢區 崩塌地整治工程執行範圍為東勢區 臺中市水土保持及防災設施資料整理 詳見附冊十八 477

182 第三節 總體生態環境 藍帶與綠帶的分布皆影響著農村社區生產 生態與生活 藍帶對於農村社區 的聚落分布有很相對性的影響 而生態部分 水的分布情況是動植物棲息環境分 析的一種指標 綠帶和農村社區水土保持情況之關係是緊密的 而在生態部分 綠帶亦影響生物棲息地之分布 一 藍帶之分布 藍帶之定義與範圍指依區域計畫法制定非都市土地分區中 水利使用 土地之河道 溝渠 水庫 蓄水池(詳見圖 4 24) 圖 4 24 臺中市藍帶分布圖 (一)臺中市重要河川 大甲溪 大安溪及烏溪(大肚溪)為臺中市重要的河川 其他尚有頭 汴坑溪 旱溪 筏子溪等 (詳見表 4 6) 478

183 .大甲溪 大甲溪為臺中市第一大河 全長 2 公里 流域面積廣達, 平方公里 水量豐沛 下游所築之石岡水壩原供臺中市地區飲水及灌 溉之用 民國 88 年經 92 大地震損毀修復後 與鯉魚潭水庫合供臺 中市用水 流經和平區 東勢區 新社區 石岡區 豐原區 后里區 神岡區 外埔區 大甲區 清水區及大安區 2.大安溪 大安溪為臺中市與苗栗縣之天然界河 全長 公里 流域面 積為 平方公里 本溪自臺中市和平區自由里流出後 由於河流 弛緩 河身分歧 易於氾濫 泥沙淤積形成臺中市后里泰安里各地 外埔 虎尾寮 並且下游段形成大甲 大安扇狀平原注入臺灣海峽 流經和平區 東勢區 后里區 外埔區 大甲區 大安區 3.烏溪 烏溪為臺灣地區排行第四的主要河川 全長 9.3 公里 流域面 積達 2,25.6 平方公里 烏溪流經草屯後河身漸次放大 並分成數支 流 呈網狀 在烏日附近與大里溪 早溪等小支流匯合後 改稱大肚 溪 本溪穿過西部台地 經由大肚 八卦兩山間之門戶 向西北蛇行 至麗水里南入海 流經龍井區 大肚區 烏日區 4.頭汴坑溪 頭汴坑溪屬於烏溪水系 為大里溪支流 全長 公里 流域 面積為 平方公里 流經大里區 太平區及新社區 5.旱溪 旱溪長度 9.6 公里 集水區面積為 67.8 平方公里 流經豐原區 潭子區 北屯區 太平區 東區 大里區 烏日區 最後匯入大里溪 6.筏子溪 筏子溪為烏溪支流 全長約 2.3 公里 流域面積為 33.2 平方 公里 主流為臺中市大雅區橫山圳排水 匯集各地平地之逕流 農田 排水及大肚山區東麓各山溝及野溪的水 於烏日區注入烏溪 筏子溪 為緊鄰臺中都會區之都會河川 屬於平地河川 昆蟲 鳥類及魚類棲 息其間 為臺中市水量最充沛的一條河川 筏子溪流經神岡區 大雅 區 烏日區 西屯區以及南屯區 479

184 表 4 6 臺中市重要河川統計表 序號 名稱 大甲溪 2 大安溪 3 4 流域範圍 和平區 東勢區 新社區 石岡區 豐原區 后里區 神岡區 外埔區 大甲區 清水區 大安區 烏溪(大肚 溪) 旱溪 6 筏子溪 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和平區 東勢區 后里區 外埔區 大甲區 大安區 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龍井區 大肚區 烏日區 霧峰區 大肚區 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頭汴坑溪 大里區 太平區 新社區 5 管理單位 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潭子區 北區 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神岡區 大雅區 烏日區 西屯區 南屯區 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資料來源: 經濟部水利署 經濟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二)農田水利 臺中市農田水利灌溉事業目前由 臺中農田水利會 及 南投農田 水利會 主管 臺中農田水利會所轄灌溉地區主要水源有大安溪 大甲 溪及烏溪 管轄灌溉地面積達 28,59 公頃 灌溉區年平均降雨量為 公釐 雨期集中於每年四月到八月 水源供應極不穩定 近年大 安溪 大甲溪及烏溪水系最末段之大肚溪河床持續刷深造成各圳圳頭取 水困難 目前臺中市農田水利會已增設 4 處抽水站抽取大安溪 大甲溪 及大肚溪水補助農田灌溉 南投農田水利會所轄灌溉地區主要水源為烏 溪 其他灌溉水源尚有濁水溪 於臺中市管轄灌溉地面積為 2,997 公頃 臺中市共有 3 條灌溉溝渠 包含日南圳 九張犁圳 頂店圳 白 冷圳 新社圳 山頂圳 大茅埔圳 老圳 東勢本圳 埤頭山圳 葫蘆 墩圳 八寶圳 內埔圳 五福圳 高美圳 虎眼一圳 虎眼二圳 太平 一圳 頭汴坑圳 大突寮圳 詹厝園圳 大里圳 五張犁圳 知高本圳 王田圳 大肚圳 阿罩霧一 二 三 四圳及北溝圳 (詳見表 4 62) 表 4 62 臺中市灌溉溝渠統計表 序號 名稱 流域範圍 管理單位 日南圳 大甲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2 九張犁圳 大甲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3 頂店圳 大甲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4 白冷圳 和平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5 新社圳 新社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6 山頂圳 新社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48

185 7 大茅埔圳 東勢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8 老圳 東勢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9 東勢本圳 東勢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埤頭山圳 東勢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葫蘆墩圳 石岡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2 八寶圳 石岡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3 內埔圳 后里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4 五福圳 清水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5 高美圳 清水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6 虎眼一圳 外埔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7 虎眼二圳 大甲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8 太平一圳 太平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9 頭汴坑圳 太平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2 大突寮圳 大里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2 詹厝園圳 大里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22 大里圳 大里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23 五張犁圳 南區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24 知高本圳 南屯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25 王田圳 南屯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26 大肚圳 大肚區 臺中農田水利會 27 阿罩霧一圳 霧峰區 南投農田水利會 28 阿罩霧二圳 霧峰區 南投農田水利會 29 阿罩霧三圳 霧峰區 南投農田水利會 3 阿罩霧四圳 霧峰區 南投農田水利會 3 北溝圳 霧峰區 南投農田水利會 資料來源: 臺中農田水利會 南投農田水利會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三)市管區域排水 根據排水管理辦法第四條 區域排水指排洩農田排水 市區排水或 事業排水之二種以上匯流者 或排洩區域性地面或地下之水 並經中央 主管機關公告者 但不包括已有主管機關管轄之排水 區域排水依其流 經之行政轄區範圍或所佔比例 區分為中央管 直轄市管及縣 市 管 區域排水 直轄市管及縣 市 管區域排水之設施範圍由該直轄市 縣 市 政府審查後報水利署核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臺中市管 區域排水路共有 28 條 (詳見表 463) 48

186 表 4 63 臺中市管區域排水統計表 序號 名稱 流域範圍 管理單位 惠來溪 西屯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2 潮洋溪 西屯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3 水崛頭坑 西屯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4 下林厝坑 西屯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5 東大溪 西屯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6 林厝排水 西屯區 大雅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7 普濟溪 西屯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8 內新庄子溪 南屯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9 北屯圳 北屯區 北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梅川 北屯區 北區 西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苧園溪 北屯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2 南屯溪排水 西屯區 南屯區 烏日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3 劉厝溪 南屯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4 鎮平溪 南屯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5 黎明溝 南屯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6 南邊溪 南屯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7 七星溪 南屯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8 文山溪 南屯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9 己人湖溪 北屯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2 二重溪 北屯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2 麻園溪同平巷截水道 北屯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22 麻園溪太原路截水道 北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23 番仔溝 東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24 七張犁溪環中路截水道 北屯區 西屯區 潭子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25 四好溪排水幹線 大甲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26 銅安支線 大甲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27 電火溪排水 外埔區 后里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28 石壁坑圳排水 東勢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29 菜園溪支線 東勢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3 松子腳排水 大安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3 后里排水 大甲區 外埔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32 外埔第三排水 外埔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33 外埔第二排水 外埔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34 三塊厝排水 大安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35 南埔排水 大安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36 南庄排水 大安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37 水美湖底溝排水 外埔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482

187 序號 名稱 流域範圍 管理單位 38 三崁排水 外埔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39 旱溝排水 后里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4 月眉排水支線 后里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4 舊社溝支線 后里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42 陽明山排水 神岡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43 軟埤仔溪排水 豐原區 神岡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44 下溪洲支線 神岡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45 下溪洲分線 神岡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46 牛稠坑溝排水 后里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47 樟仔腳溝支線 后里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48 食水嵙溪排水 石岡區 新社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49 番仔埤溝支線 新社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5 崁腳溝排水 石岡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5 鍋底嵙溝排水 東勢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52 沙連溪排水 東勢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53 中嵙溪支線 東勢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54 石角溪支線 東勢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55 旱坑排水 東勢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56 頭隘坑排水 東勢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57 頂海口排水 清水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58 鹿寮排水 清水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59 十二甲支線 清水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6 澳底溝支線 清水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6 大輪支線 清水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62 庄界支線 清水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63 米粉寮支線 清水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64 溫雅寮排水 清水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65 銀聯排水 清水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66 糠榔排水 清水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67 南簡排水 清水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68 陳厝支線 清水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69 梧棲排水 梧棲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7 大庄支線 梧棲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7 信義民構排水 梧棲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72 仁愛民族支線 梧棲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73 和平民生排水 梧棲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74 安良港排水 梧棲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75 北勢溪 沙鹿區 梧棲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76 忠和中排水 龍井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483

188 序號 名稱 流域範圍 管理單位 77 山腳排水 龍井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78 龍井排水 龍井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79 福麗分線 龍井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8 田中分線 龍井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8 麗水排水 龍井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82 山陽排水 大肚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83 崁子腳坑排水 大肚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84 社子腳坑支線 大肚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85 追分排水 大肚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86 王田支線 大肚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87 王田石坑排水 大肚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88 成功嶺排水 大肚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89 牛埔庄圳支線 大雅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9 東員寶支線 大雅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9 大社支線七號支線 大雅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92 十三寮排水 大雅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93 上橫山支線 大雅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94 下員林支線 大雅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95 中央圳七輪支線 大雅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96 大雅排水 大雅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97 三角泳支線 大雅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98 塔蓮溝支線 大雅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99 龍虎鬪坑排水 潭子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鐮仔坑排水 豐原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樹玉碑排水 烏日區 大里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2 中興段排水 大里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3 墘溝碑排水 大里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4 土城埤支線 大里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5 溪底溝排水 太平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6 七星排水 太平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7 光隆村興隆村共同排水 太平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8 坪林排水 太平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9 北溝溪排水 霧峰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霧峰農校支線 霧峰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北溝支線 霧峰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2 乾溪排水 霧峰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3 車籠埤排水 霧峰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4 頭前溪支線 霧峰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5 山腳巷支線 霧峰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484

189 序號 名稱 流域範圍 管理單位 6 萬豐支線 霧峰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7 后溪底排水 霧峰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8 后溪底支線 霧峰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9 興台支線 霧峰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2 溪心埧排水 霧峰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2 溪尾寮排水 烏日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22 竹林北溪 沙鹿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23 南勢溪 沙鹿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24 清水大排 清水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25 牛角坑溝 大里區 太平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26 龍崗北坑 龍井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27 龍崗南坑 龍井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28 竹坑北坑 龍井區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資料來源: 經濟部水利署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四)海岸線 臺中市海岸介於大安溪及烏溪之間 海岸線總長約 4 公里 北段 海岸為大安溪及大甲溪河口之沖積平原 南段海岸則為烏溪口之沼澤區 小型排水路眾多而分歧 本段海岸之海堤均不長 且皆彎入各排水路兩 岸成為防潮堤 臺中市沿海地形平緩 又受到海峽地形影響而抬高暴潮位 本段海 岸之海堤曾進行大力整建 目前大甲溪以南之海岸均劃入臺中港範圍內 介於大安溪及大甲溪間之海岸也因受臺中港防波堤之影響 大致形成淤 積穩定狀態 (五)水庫.德基水庫 德基水庫位於臺中市和平區 水源來自大甲溪以及大甲溪支流志 樂溪 水庫容量超過 2 億立方公尺 為中部地區最大者 德基水庫直 接功能為發電 蓄水量經放流青山等電廠逐步發電後 於石岡壩引取 供給水與灌溉使用 並具防洪與觀光功能 (詳見表 4 64) 2.石岡壩水庫 石岡壩水庫位於臺中市石岡區 水源主要來自於大甲溪 集水區 面積約為,6 平方公里 供給臺中地區之公共用水及灌溉用水 民 國 88 年 92 大地震後 石岡壩原有之引水及調蓄功能嚴重受損 中 部地區面臨嚴重缺水 經修復後 臺中地區供水由石岡壩水源每日 7 485

190 萬噸及鯉魚潭水庫水源每日 5 萬噸 合計 2 萬噸 (詳見表 4 64) 表 4 64 臺中市水庫統計表 序號 名稱 流域範圍 管理單位 德基水庫 和平區 臺灣電力公司 2 石岡壩水庫 石岡區 經濟部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 資料來源: 經濟部水利署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二 綠帶之分布 綠地是指穩定保持著植物生長的土地或水域 其廣義定義是指可供生 態 景觀 防災 遊憩等功能之開放空間 綠地空間對提升生活品質有重要 助益 且對人們的生理及心理狀態亦具有重要的正面影響 本計畫所指之綠地空間係指依區域計畫法 國家公園法 發展觀光條 例 森林法所設立之國家公園 國家風景區 國家森林遊樂區 野生動物保 護區等自然綠地 以下就國家公園 國家風景區 國家森林遊樂區 野生動 物保護區等綠地空間之自然景觀及特色 分別敘述 表 4 65 臺中市綠帶綜理表 序號 行政區 名稱 和平區 雪霸國家公園 和平區 太魯閣國家公園 和平區 參山國家風景區 和平區 大雪山國家森林遊樂區 和平區 武陵國家森林遊樂區 6 和平區 八仙山國家森林遊樂區 7 清水區 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 龍井區 大肚區 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 和平區 櫻花鉤吻鮭野生動物保護區 2 3 類別 國家公園 國家風景區 國家森林遊樂區 野生動物保護區 9 資料來源 本計畫彙整 (一)國家公園 依據國家公園法之定義 國家公園是指永續保育國家特殊景觀 生 態系統 保存生物多樣性及文化多元性並供國民之育樂及研究 經主管 機關依本法規定劃設之區域 其中 雪霸國家公園及太魯閣國家公園之 部分範圍位於臺中市境內 範圍如圖 4 25 所示.雪霸國家公園 雪霸國家公園北以邊古嚴山至樂山間之稜線為界 東界為大甲溪 486

191 上游 西以北坑山至小雪山的天然稜線為主 南以宇羅尾山 大甲溪 中游為界 地處新竹縣 苗栗縣及臺中市的交界處 雪霸國家公園境 內高山林立 景觀壯麗 高差達三千多公尺 以雪山為中心 向四週 輻射多支稜脈 但見遠近的山稜蜿蜒伸展 層次分明 地勢崇峻 其 中雪山與大霸尖山最具代表性 雪山主峰位於雪山山脈的中部 高 3,886 公尺 為山脈之最高點 是臺灣的第二高峰 與玉山 南湖大 山 秀姑巒山 北大武山併稱 臺灣五岳 大霸尖山高 3,492 公尺 有世紀奇峰之譽 山容壯麗 與中央尖山 達芬尖山合稱為 臺灣三 尖 2.太魯閣國家公園 太魯閣國家公園橫跨花蓮 南投及臺中 以雄偉壯麗 幾近垂直 的大理岩峽谷景觀聞名 沿著立霧溪的峽谷風景線而行 觸目所及皆 是壁立千仞的峭壁 峽谷 連綿曲折的山洞隧道等風光 燕子口和九 曲洞 是太魯閣峽谷最讓人心動的自然奇觀 也是峽谷最窄的兩段 臨溪側闢有人行步道供遊客漫步欣賞 燕子口對岸大理石峭壁上可見 到許多小洞穴 每當春夏之際 常有小雨燕和洋燕在峭壁間穿梭鳴唱 或在洞穴內築巢 故而得名燕子口 而九曲洞 如腸之迴 如河之曲 的隧洞景觀 遊客可沿迴轉曲折的半明半暗路線欣賞峽谷風光 (二)國家風景區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之定義 風景特定區是指依規定程序劃定之風景 或名勝地區 且應按其地區特性及功能 劃分為國家級 直轄市級及縣 (市)級 參山國家風景區經營管理範圍包括獅頭山 梨山及八卦山風景區 總面積 77,52 公頃 是臺灣第一個採跳躍式設置的國家風景區 遊憩 資源多元而獨特 其中 梨山風景區位於臺中市境內 梨山風景區內有梨山遊憩區及谷關遊憩區 梨山位於中部橫貫公路 48 公里處 為中橫沿線最重要的中途站 由於位於中部橫貫公路的中點 再加上中部橫貫公路主線與宜蘭支線在此交會 使梨山成為中橫公路的 著名的觀光地 梨山不僅具有豐富的自景觀資源 同時也是臺中山區重 要的溫帶水果產地 盛產水蜜桃以及蘋果 主要觀光設施有梨山賓館 山地文物陳列館 觀光果園以及水果市場 另外每年的一月到四月為主 要賞花季節 更是前往梨山觀光的最佳時間 (三)國家森林遊樂區 依據森林法 森林區域內 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 得設置森林 487

192 遊樂區 根據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之定義 森林遊樂區指在森林區 域內 為景觀保護 森林生態保育與提供遊客從事生態旅遊 休閒 育 樂活動 環境教育及自然體驗等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而設置之育樂區 目前臺中市內共計有大雪山國家森林遊樂區 武陵國家森林遊樂區及八 仙山國家森林遊樂區三處國家森林遊樂區 分述如下.大雪山國家森林遊樂區 位於臺中市和平區的大雪山國家森林遊樂區 海拔高度從 2,~2,5 公尺 自然景觀優美 佔地 3,963 公頃 屬於東勢林區 管理處所轄 早年為臺灣中部重要的伐木林場 本區涵蓋暖 溫 寒 三種森林帶 各有獨特的森林生態體系 孕育了豐富的鳥類生態 極 適合健行 觀星賞鳥 2.武陵國家森林遊樂區 武陵國家森林遊樂區跨越臺中市和平區 宜蘭縣大同鄉等縣境 高度變化從,8 至 3,884 公尺 區內分部有冷杉 鐵山等原始森林 櫻花 雪景 櫻花鉤吻鮭 瀑布 溪流等景 登走在雪山 武陵四秀 線等著名登山路線上沿線秀麗的白木林 峭壁 斷崖 原始林 冰斗 等景觀 令人讚嘆 春日櫻花怒放 桃雲李海;夏日暑氣不侵 果蔬甜 翠脆;秋日楓紅如醉 松柏挺俊 享有臺灣九寨溝的美譽;冬日白雪讓山 峰變了顏色 四季風采繽紛多姿 引人入勝 如此四季變幻的豐富多 彩景致 讓這裡足以發展為四季宜人的度假境地 3.八仙山國家森林遊樂區 八仙山國家森林遊樂區位於臺中市和平區 日據時期為本省三大 林場之一 擁有濃郁的林業人文風情 主峰海拔 2,424 公尺 約為八 千台尺 因而得名 八仙 區內森林蒼翠 氣候清爽宜人 十文溪與 佳保溪匯流其間 溪水源自深山森林 水質清澈 溪中大小岩石遍佈 處處潺流 (四)野生動物保護區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 地方主管機關得就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有 特別保護必要者 劃定為野生動物保護區 臺中市目前擁有 3 個野生動 物保護區 分布區位如圖

193 489 圖 4 25 臺中市國家公園分布範圍圖

194 49 圖 4 26 臺中市野生動物保護區分布圖

195 .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 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北以大甲溪出海口北岸為界 東界為西濱快 速道路西側沿清水區海岸堤防南下 經番仔寮海堤 高美一號海堤 高美二號海堤等海堤堤尖以西至平均低潮線 南以臺中港北防沙堤為 界 面積約 7.3 公頃 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為全臺雲林莞草生育面 積最大之地方 擁有豐富的天然資源 是水鳥賴以為生的重要棲息環 境 亦是國內少數幾個雁鴨集體度冬區域之一 保護區範圍如圖 4 27 所示 圖 4 27 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範圍圖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自然保育網 2.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 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北界由臺中火力發電廠邊界起 沿臺中 市龍井堤防往東至堤防右 號斷面樁為止 東界從出海口上溯約 公里的採砂埸旁 南界為彰化縣伸港鄉海埔新生地田尾排水溝 西界 往西至外海約 2 公里處 大肚溪河口坡度平緩 擁有高生產力的河口 生態環境 由外而內包括了海域 潮間帶 河流 沙洲 新生地 耕 作地 魚塭 蘊含豐富的潮汐生物 加上地域遼闊平坦 使本地成為 每年候鳥遷徙必經的地區 大肚溪口之鳥類種類 族群數量及密度均 高 已成為全國面積最大的水鳥棲地 並廣受世界研究鳥類遷移及保 護學者之重視 49

196 圖 4 28 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範圍圖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自然保育網 3.櫻花鉤吻鮭野生動物保護區 櫻花鉤吻鮭野生動物保護區之範圍以臺中市大甲溪流域上游七家 灣溪集水區為主 為臺灣國寶櫻花鉤吻鮭的重要棲息地 櫻花鉤吻鮭 野生動物保護區以山陵 溪谷等自然地貌為界線 包括大甲溪事業區 二十四至三十七林班(扣除二十四林班之一至八小班) 以及武陵農場中 北谷 南邊於七家灣溪西岸以億年橋向西延伸之山陵線為界 保護區 面積約為 7,24.7 公頃 保護區範圍如圖 4 29 所示 圖 4 29 櫻花鉤吻鮭野生動物保護區範圍圖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自然保育網 492

197 三 具特色之動植物 特殊動植物之定義與範圍指依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針對臺中 市各類動植物所設立樣區內記錄調查 (一)特有動物種類.魚類 臺灣特有種魚類在臺中市有臺灣馬口魚 臺灣間爬岩鰍 埔里中 華爬岩鰍 臺灣纓口鰍 陳氏鰍鮀 臺灣石賓 櫻花鉤吻鮭 臺灣副 細鯽八種 其中臺灣馬口魚主要分布於北屯區 太平區 烏日區 和 平區 新社區 臺灣間爬岩鰍主要分布於西屯區 南屯區 霧峰區 烏日區 后里區 石岡區 東勢區 和平區 大肚區及大甲區 埔里 中華爬岩鰍主要分布於太平區 霧峰區 烏日區及東勢區 臺灣纓口 鰍主要分布於霧峰區 后里區 石岡區 東勢區 和平區 陳氏鰍鮀 主要分布於霧峰區 臺灣石賓及櫻花鉤吻鮭主要分布於和平區 臺灣 副細鯽主要分布於新社區 2.兩棲類 臺灣特有種兩棲類在臺中市有梭德氏赤蛙 盤古蟾蜍及斯文豪氏 蛙等三種 其中梭德氏赤蛙主要分布於北屯區 太平區 霧峰區及和 平區 盤古蟾蜍主要分布於和平區 斯文豪氏蛙澤主要分布於新社區 3.爬蟲類 臺灣特有種爬蟲類在臺中市有臺灣鈍頭蛇 帶紋赤蛇 臺灣草蜥 菊池氏龜殼花等四種 皆主要分布於和平區 4.哺乳類 臺灣特有種哺乳類在臺中市有臺灣獼猴 臺灣小蹄鼻蝠 臺灣葉 鼻蝠 臺灣森鼠 刺鼠 臺灣大蹄鼻蝠 臺灣灰鼩鼱 臺灣管鼻蝠及 臺灣長耳蝠等九種 其中臺灣獼猴主要分布於北屯區 太平區 豐原 區 后里區 東勢區 和平區 霧峰區及新社區 臺灣小蹄鼻蝠主要 分布於太平區 臺灣葉鼻蝠分布於東勢區 和平區及太平區 臺灣森 鼠分布於東勢區及和平區 刺鼠 臺灣大蹄鼻蝠 臺灣灰鼩鼱 臺灣 管鼻蝠及臺灣長耳蝠等則分布於和平區 5.鳥類 臺灣特有種鳥類在臺中市有臺灣藍鵲 藍腹鷴 白耳畫眉 臺灣 493

198 山鷓鴣 黑長尾雉 黃山雀 藪鳥 冠羽鳳鶥 臺灣紫嘯鶇及栗背林 鴝等十種 其中臺灣藍鵲主要分布於霧峰區 太平區及和平區 藍腹 鷴分布於東勢區 白耳畫眉分布於東勢區及和平區 臺灣山鷓鴣 黑 長尾雉 黃山雀 藪鳥 冠羽鳳鶥 臺灣紫嘯鶇及栗背林鴝則分部於 和平區 6.蝴蝶類 臺灣特有種蝴蝶類在臺中市有墨子黃斑弄蝶 臺灣琉璃翠鳳蝶及 臺灣鳳蝶等三種 其中墨子黃斑弄蝶主要分布於北屯區 臺灣琉璃翠 鳳蝶分布於北屯區及大里區 臺灣鳳蝶則分布於北屯區及大雅區 7.蜻蛉類 臺灣特有種蜻蛉類在臺中市有白痣珈蟌及短腹幽蟌 主要分布於 太平區及和平區 8.蝸牛類 臺灣特有種蝸牛類在臺中市有臺灣蝸牛 臺灣山蝸牛及臺灣鱉甲 蝸牛 其中臺灣蝸牛及臺灣山蝸牛分布於北屯區 臺灣鱉甲蝸牛則分 布於南屯區 (二)特有植物種類.蕨類 臺灣特有種蕨類植物在臺中市有鋸葉耳蕨 臺灣貫眾蕨 擬烏蘇 里瓦葦及長葉鳳尾蕨等四種 其中鋸葉耳蕨分布於東勢區及和平區 臺灣貫眾蕨 擬烏蘇里瓦葦及長葉鳳尾蕨則皆分布於和平區 2.裸子類 臺灣特有種裸子類植物在臺中市有臺灣五葉松 臺灣二葉松 臺 灣粗榧 臺灣扁柏 臺灣肖楠 臺灣華山松 臺灣鐵杉 叢花百日青 巒大杉及臺灣杉等十種 其中臺灣二葉松主要分布於北屯區及和平區 其他則皆分布於和平區 3.雙子葉類 臺灣特有種雙子葉類植物在臺中市有臺灣楊桐 蘭嵌馬藍 臺灣 澤蘭 玉山杜鵑 尖舌草 高山毛茛 玉山假沙梨 阿里山櫻花 刺 果豬殃殃 臺灣溲疏 臺灣泡桐 厚葉柃木 武威山茶 小葉朴 尖 山菫菜 三角鱉草 土防己及大安水蓑衣等十八種 其中除臺灣楊桐 分布於北屯區及新社區 玉山杜鵑分布於和平區及清水區 土防己分 494

199 布於大肚區 大安水蓑衣分布於清水區 其他則皆分布於和平區 4.單子葉類 臺灣特有種單子葉類植物在臺中市有臺灣蘆竹 包籜箭竹 密刺 菝葜 呂氏菝葜 野薑花 臺灣天南星 臺灣鳶尾 臺灣地楊梅 臺 灣粉條兒菜 臺灣寶鐸花 臺灣百合 臺灣藜蘆 南湖雛蘭 臺灣金 線蓮 鹿角蘭 阿里山根節蘭 高山頭蕊蘭 細莖石斛 南湖斑葉蘭 撬唇蘭 長葉羊耳蒜 大花雙葉蘭 玉山雙葉蘭 烏來石山桃 惠粉 蝶蘭 朵朵香 臺灣鈴蘭 臺灣鵝觀草 川上短柄草 臺灣雀麥 大 絨馬唐 臺灣羊茅 南湖大山早熟禾 細桿早熟禾 臺灣三毛草 細 葉菝葜 南投菝葜 桂竹 雲林莞草等三十九種 其中臺灣蘆竹分布 於北屯區 太平區 和平區 霧峰區及新社區 包籜箭竹分布於北屯 區 密刺菝葜及呂氏菝葜則分布於北屯區及和平區 野薑花分布於太 平區 東勢區 石岡區及新社區 臺灣鳶尾分布於和平區及新社區 桂竹分布於新社區 雲林莞草分布於清水區 其他則皆分布於和平區 495

200 第四節 總體人文景觀及休閒遊憩環境 一 特殊景觀與建築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 文化資產是指具有歷史 文化 藝術 科學等 價值 並經指定或登錄之資產 包含古蹟 歷史建築 聚落 遺址 文化景 觀 (一)古蹟 歷史建築 古蹟 歷史建築之內容 依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三條第一款定義 指人類為生活需要所營建之具有歷史 文化價值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群 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應普查或接受個人 團體提報具古蹟 歷史建築 聚落價值建造物之內容及範圍 並依法定程序審查後 列冊追蹤 第十 三條 主管機關應建立古蹟 歷史建築及聚落之調查 研究 保存 維 護 修復及再利用之完整個案資料 臺中市目前已登錄 42 處法定古蹟及 88 處歷史建築 臺中市登錄 之古蹟 歷史建築 詳見表 4 66 及表 4 67 表 4 66 臺中市古蹟資源綜理表 行政區 名稱 臺中公園湖心 亭 西元 特色 湖心亭舊稱 池亭 為和洋風格建築 雙併式頂涼亭 內為同一平台構造水上建 98 物 水面及以下主要以混凝土柱支撐 平台以上樑柱以木架為主結構 外圍護欄以 鑄鐵式欄杆 主柱上亦設鑄鐵造燈架 屋頂尖端以四脊圓弧交又為頂高設計之造型 是日治時代一座仿西方文藝復興時代驛站風格建築 是一個時代的象徵 一個城市 中區 的標的 它的建立代表了臺中市鎮的發展 臺灣鐵路史的演進 臺中火車站的建築 臺中火車站 97 酷似日治時期的臺灣總督府 建物本體中央屋頂飾有華麗之鐘塔 為最醒目之特 徵 白色洗石子環帶圍繞 與紅色磚面相襯 經多年歲月洗禮在現代看來亦是宏偉 無比 三川殿的屋頂為歇山假四垂式 比一般廟宇華美 正門口有對青石獅子和許多花岡 東區 臺中樂成宮 79 石板 足可說明其歷史十分悠久 在臺灣一般的柱珠造形中有圓筒 多角 蓮座 瓜形 方座等形狀 而該宮的柱珠卻是花瓣形 上雕花鳥 非常特殊 廟中古物甚 多 以清道光七年所製的古香爐 因其人物雕刻生動而有喜氣 引人入勝 建築主體為五開間 均為福州木構架工法之官署格局作法 正間抬梁 左右次間穿 斗 前後有軒 圓形柱珠 設色以黑漆為主 二側有附屬房舍 並殘留有日治時期 臺灣府儒考棚 89 遷建後之加設隔板構造痕跡 本建築為臺中市目前僅存之清領時期建築遺構 亦為 臺灣現存少有之清領時期官署建築 尺度 工法及用材均極為罕見 其遷建歷史見 證清領時期官屬群落至日治州廳區之都市變遷 極具保存及建築研究價值 本建築設計採街角型配置 主入口位於轉角 充滿歷史樣式華麗的特色 左右二側 西區 臺中州廳 92 如雙翼向後延伸 將官廳的氣勢表露無遺 戰後建築物作為臺中市政府辦公廳使 用 民國 9 年 7 月公告登錄為本市歷史建築 民國 95 年 月公告指定為市定古 蹟 臺中刑務所典 獄官舍 具有數量稀少之特點 亦是臺中重要官署之相關附屬建築 屬木造ㄧ層ㄧ戶建之高 93 等官舍 屋面型式屬寄棟造 整體屬和洋折衷式建築 又其外部形貌大致保持完整 內部西式應接室 待合室等屬高等官宿舍獨有之空間格局構法有其特殊處並維持良 496

201 行政區 名稱 西元 特色 好 浴室 自然石型踏脫石等皆保存狀況尚佳 臺中刑務所浴 場 加以檢討規劃 即能成為具有 園區 概念之文化景點 足具文化資產再利用之潛 93 力 更可結合熱門旅遊景點歷史建築 演武場 進行再利用與串連 突顯日據時期 臺中管理獄政之司獄人員生活舊貌 並帶動區域觀光發展 林氏宗祠建築構造基本上以閩南傳統建築的營建方式為範疇 其中木構架部分 力 求造型美學與結構力學的完美組合 致成為本宗祠最具代表者 裝飾方面 以雕刻 南區 臺中林氏宗祠 93 彩繪 文字 剪黏與泥塑為主 尤以木雕為重 其中山門及正殿的木構架為主要的 表演場所 以浮雕 圓雕 透雕等高度技巧 挹入豐富的花鳥 走獸及人物題材 使匠師精巧雕飾的 巧工 不時可見 是一座兩進兩廊四護龍的四合院祠宇建築 祖廟前有寬廣的前埕及半月形的門口 臺中張家祖廟 94 塘 建築格局與中部地區的傳統民居似 建築本體以中軸線左右作法各有不同最具 特色 張廖家廟是由三川殿 左右護龍及二個山門連接形成一格局頗為壯闊的長形立面 西屯區 臺中西屯張廖 家廟 由空中鳥瞰 可發現三川殿透過二條過水廊連上拜殿 正殿形成封閉性的空間 此 96 空間於祭祀儀典時正可顯現其神聖性 精緻的木結構的彩繪 屋樑上具有鎮邪和穩 定大樑作用而造型奇特的獅座 以及藍漆圓窗配以灰色條紋的萬字圖案 其協調而 樸拙的建築藝術風格表露無遺 第一進為七開間 懸有 簡家祠堂 木匾 兩側壁堵知身堵泥塑雙龍 雙虎 前殿 簡氏宗祠 93 拜殿以過水廊銜接 內部分以木雕 交趾陶裝飾 兩側山牆以洗石子工法浮飾花草 紋 作工精緻典雅 惟 壹善堂 為臺中地區重要的齋教建築之一 具歷史 文化價值 且其所座落位 壹善堂 882 置位於大肚山麓 為臺中地區客家族群聚集地之一 見證了臺中地區客家族群開發 史及清代至日治時期該地區的發展史 極具文化資產價值 為當時大屯郡南屯庄長黃清江先生之故居 為傳統三合院格局 外圍設有門樓 務 南屯區 瑞成堂 95 本居 四方刺竹林圍繞 保存早期 竹圍仔 防禦形式 正身步口棟架高聳 捲 棚作法 彩繪裝飾皆屬典雅精美之作 墓園以花崗岩與青斗石二色石材為主要構材 採傳統墓之規制 符合 天圓地方 廖煥文墓 934 光前 低 裕後 高 前作內弓月池狀 之傳統格式 墓坵呈圓 墓埕作方 規 模宏大 不論浮雕 字刻具稱精緻 其水泥塑造物施工亦屬上乘 與當時習用之以 磚為構材 洗石子為表面裝飾之近代作法不同 具稀少性 不易再現 萬和宮坐西朝東略偏南 是一座三開間三進兩護龍縱深式廟宇建築 三開間前殿 萬和宮 726 計開三門 木質裝修鏤雕精美 前檐用六角石柱 柱頭刻有蓮瓣形凹槽 形式頗為 罕見 墓園主與臺灣史相關 具備傳統墓制之特色 其規模與當時地方士紳神岡呂家及社 丘先甲墓園 857 口林家家長墓園相當 但尺度開闊 僅次於臺灣中部三大墓園 即霧峰林家祖墳 太平吳鸞旂墓園與竹山林月汀墓園 圬工泥塑及石雕細膩 手法多樣 題材豐富 工藝水準極高 具有相當高之文化資產價值 積善樓係從唐山聘請名家設計建造 所費不貲 其結構堅實歷經數十年仍屹立不 北屯區 積善樓 898 搖 可見當初設計建造之用心 其樑柱木料採用福州杉木 燕尾式之屋簷使用筒仔 瓦及垂簾瓦 塑有花草 裝有鏡片 雕樑畫棟 美不勝收 門樓後當有五株高齡榕 樹 盤根錯節 濃蔭蔽天 靜座於此 令人心曠神怡 而發思古之幽情 三開間的前殿與一般廟宇的頭門相仿 但左 右各夾以緊挨山牆的牆門 則為特色 臺中文昌廟 87 前有四柱亭的正殿 面寬五開間 後加兩房成為七開間 左右有短垣與左右護龍 的齋舍相連 構成三合院 短垣上開磚砌花瓶形門洞 與中間兩側牆上書卷橫披及 八卦漏窗相互呼應 墓體外觀為漢式造型 輔以西式綴飾 多曲手 明堂三階設有墓桌向墓身晉升 墓 豐原區 神岡呂汝玉墓 園 926 埕寬廣有紅磚花台暨石燈柱 石材多為青斗石 泉州白 等 雕刻精美細緻 曲手 鐫刻書法為櫟社林獻堂 莊太岳 陳懷澄 傅錫祺等文人之弔唁詩文 繪畫則為收 藏之古畫所摩刻 墓園整體莊重堂皇 太平區 吳鸞旂墓園 922 具歐式及南國氣息風格之墓園 墓塚前有寬大的洗石子護牆 牆上浮塑有草葉花環 497

202 行政區 名稱 西元 特色 飾紋 中塑 吳 字為標記 並間有壁柱 兩側有高大的曲手環抱 護牆前豎立大 理石方尖碑十座 正中央最高 為全墓園的中心 為 霧峰林家 族人的先祖 清同治年間官至福建陸路提督 為清代末葉官位最高 地位最顯赫的臺灣人 林文察身亡後 葬於漳州萬松關 光緒 6 年 89 林氏 林文察衣冠塚 89 後裔在臺設置衣冠塚 衣冠塚前有一塊墓道碑 上書 誥授振威將軍晉贈太子少保 諱剛愍林公 誥封正一品夫人晉 封一品 夫人 曾太 夫人墓道 墓道碑的碑額雕 有浮雕螭虎 中間有一聖旨牌石刻 書有 皇清 二字 墓道碑的下方為贔屭造型 大甲區是臺灣中部海線重鎮 縱貫鐵路通過大甲 海線的小站現在只剩下日南 談 日南車站 922 文 大山 追分和新埔 其中又以日南車站最具特色 現由大甲站代管 地點位大 甲站北方 4.6 公里的大安溪北岸 是國內少數幾個古蹟車站的代表之一 大甲區 文昌祠為三開間 兩進 兩廊帶左右護龍之四合院祠宇建築 前埕寬敞遼闊 第一 大甲文昌祠 887 進山門為檐廊形式 三段燕尾翹脊 筒瓦屋面為清領時期之典型祠廟型制 可稱為 書院與廟宇之複合建築 林氏貞孝坊 848 清水社口楊宅 882 此坊屬四柱三間兩層花崗石造牌坊 四周設有圍欄 圍欄門柱兩面及坊柱四面均刻 楹聯多對 是其他牌坊罕見的特色 牌坊頂檐安 聖旨 一方 為最高榮譽表徵 楊宅建築群原為三組三合院並列組成 兼有清領時期及日據時期建築 至今木構大 多保留原貌 彩繪則兼有清領時期及日據時期之彷西洋畫透視法之彩畫 極富歷史 意義及保存價值 學校大門及園區內環境得天獨厚 保存著歷史原味 U 型教室建築設計精細 英式 清水區 清水公學校 897 磚砌手法為當時期典範 通風口 防蟲網等設施 都是人性化考量 學者亦表示完 整保存後 將是全國第一宗校園古蹟 且是唯一 活的古蹟 結合古蹟教育與學 校教育 開全國先例 黃宅於建築構造上 桁架屬木構 牆體分有土埆及磚造 而以其現存之裝飾圖樣 清水黃家瀞園 929 技法 可說將日治時期之建築裝飾手法表露無遺 木雕工法精細 彩繪與霧峰林宅 同為東勢彩繪師劉沛所作 而因當時西洋繪畫傳入 彩繪也有仿西畫透視之構圖 宿舍群建築與官吏派出所同時期 木構屋架大致保存良好 位處官吏派出所後方 原梧棲官吏派 出所及宿舍群 99 且設有防空洞 見證日治時期至國民政府時期之警政官署制度及警政廳舍之完整配 套 除有治安史價值 官吏派出所建築外觀磚砌精美 基地環境良好 建築群完整 且優美 梧棲區 寺廟坐北朝南 三川殿 拜殿 正殿格局完整 然因建築基地較為狹小 拜殿延伸 梧棲真武宮 849 而與三川殿相接 至為特殊 三川殿門面尚為木作 是為硬山式建築 大木結構造 型典雅 瓜筒造型優美 屬泉派之作法 線條流暢簡潔 細部裝飾樸實素淨 完全 展露地方匠藝的傳統風貌 后里張天機宅 93 后里賢坂張家 924 祖墓 后里區 見證了日治時期東勢與后里的開發過程 具有歷史價值 建築屬 閩洋折衷 風格 第一進為西式立面及柱廊 第二進則採閩南風格 是日治時期本市民宅常見作法 日治時期士紳大型墳墓 規制完整 墓體雕刻及洗石子作工精緻 與地方重要人物 關係密切 具歷史文化意義 墳墓多有雕刻裝飾 因建墓時期不同 而有所差異 泰安車站為日式建築之老舊車站 站內石柱由粗而細鼎立 窗戶皆為木窗上托式 泰安車站 9 因位於谷地中 為配合兩端路線高度 將站房設置低於路基 入口在地面 形成月 臺 鐵路在上方二層的現象 相當獨特 整體上內埔庄役場的建築具有展現官方威權的形構 擁有前後寬敞的院埕 重視使 內埔庄役場 934 用者的舒適感 外圍僅以矮牆和短門墩標幟著廳舍範圍 使空間感延伸擴大 凸顯 出主體建築的氣勢和地標作用 也呈現出作為地方街庄行政中心的自信與優越 神岡呂家頂瓦 厝 神岡區 筱雲山莊 社口林宅 呂家頂瓦厝所蘊藏了很高的文化資產價值和建築觀賞價值 保留了原有的建築風 格 具有極高的藝術價值 筱雲山莊建築除了清代建築本體之外 周邊亦有日治時期建築 且亦保留初建時期 風貌 大夫第亦稱泰孚第 與摘星山莊 筱雲山莊並稱葫蘆墩地區三大宅第 為兩進四合 院式官紳宅邸 屋內彩繪 交趾陶裝飾頗負盛名 內埕有兩道院牆 前有一鑑水池 498

203 行政區 名稱 西元 特色 東側有一座門樓 為對外聯繫的總門戶 本建築物具備典型日治時期產業建築(穀倉)之構造型式及建築式樣 為目前臺灣少 潭子農會穀倉 93 數僅存之同類型建築 副同柱式木屋架達 2 公尺 為全台僅有 具稀少性 且為 現存少數尚能保存之產業設施 其地點與傳統之交通運輸鐵路有密切之關連 潭子區 在現存的臺灣傳統民居建築中 摘星山莊可說是一座保存完整 形制宏偉 且頗具 摘星山莊 879 研究價值的古厝 尤其在磚雕 石雕 交趾陶 泥塑 大木結構 裝飾彩繪及防禦 體系上 都有相當精緻的表現 而被譽為當今臺灣傳統民居的典範 三合院二層樓型式 屬洋樓性質 正身二層洋樓式 山牆花綵紋飾 中有堂號 女 烏日區 聚奎居 92 兒牆起落有致 線條流暢 護龍則為平房 立面拱圈 柱廊 洗石子與紅磚交織出 溫潤視覺景觀 在現存傳統民宅已屬少見 車站主體採檜木建築 結構 外貌保存完整 屬木構的車站建築 大部分都保留了 追分車站 922 原木色澤 站方正上方開了一扇牛眼窗 是海線早期站房的特色 近來鐵路站名配 對成風氣 且以方圓兩公里的追分 大肚 成功三站配起來最有趣 大肚區 格局為兩進 雙護龍 七開間 帶四垂拜亭之四合院 為清光緒年間典型之書院建 磺溪書院 888 築 建築材料採雕花磚 青石 泉州白 福杉等 精緻華麗 足以媲美彰化道東書 院 原臺灣省議會 議事大樓 朝琴 霧峰區 95 館 議員會館 霧峰林家 862 具有歷史 文化 建築藝術價值 整體園區見證臺灣民主議會發展 且議事廳是臺 灣民主文化搖籃 具豐富文化意涵 霧峰林家 是霧峰林家在阿罩霧的園林與宅邸建築群的總稱 計由頂厝 下厝及萊 園等三大部分組成 特色獨具 豪華壯麗 資料來源: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民國 2 年 本計畫彙整 表 4 67 臺中市歷史建築資源綜理表 行政區 名稱 放送電台擴音 台 西元 辦事處 名 臺中州立圖 中區 稱 新盛橋) 929 金融機構使用至今 而因早期為中部地區文教機構之代表 即具地方及文教活動歷 史研究價值 為縱貫鐵路開通時 在公園舉辦之慶祝典禮而架設 即總督府直轄工事 為本市日 98 治初期市政建設之代表 即鐵路開通 公園建設及市區計畫之具體象徵 更具高度 歷史意義 和保存及建築研究價值 建物為一層樓 四披水屋頂 牆身型式為樑柱外露 前有廊道 屋頂材料為一般水 臺中市後火車 站(舊稱 中南 期以來掌理臺中縣 市 糧食生產 儲運 糧價調查 肥料運銷等糧政業務 具地 本建物原設計為圖書館 民國 6 年代省圖搬遷新址 將建築售予合作金庫改裝作 書館) 中山綠橋(舊 前身為臺灣總督府農商局食糧部臺中事務所 早期中部地區米糧管理機構代表 長 方產業歷史變遷研究價值 合作金庫銀行 臺中分行(原 眾活動史之意義 極具保存及建築研究價值 附屬房舍及外牆漆色雖已變更 全體屋瓦亦經更換 但主體及使用方式仍保存至今 農委會農糧署 中區分署臺中 特色 為罕見之日治時期公園公共播音相關集會活動之象徵 原貌保存良好 具地方及大 94 驛) 泥瓦 牆基為磚牆水泥粉刷 臺中市後站活動之重要象徵 即本區小型鐵路車站之 代表 且為臺中站區重要部份 具鐵路站區發展及社區歷史意義 極具保存及再利 用價值 建築屬本市歷史最古老之教會建築名作 亦為臺灣歷史建築保存及再利用之佳例 柳原教會 95 建議保存區右側及後側之建築物 分別為 97 年代及 2 年代所加建 全區見 證教會分為三期的百年發展空間歷程 帝國製糖臺中 東區 營業所 臺中高農前棟 建築屋頂採四披水 左翼向後延伸成附屬屋舍 外牆立面以洗石子為牆基 貼淺綠 色釉磚 開口深出檐 牆頂以仿檐板飾收邊 中央入口有門廊 屬近現代建築風格 主棟為一字型 中間入口做穿堂並有山牆及塔狀立面 清水磚造牆面做白色飾帶並 499

204 行政區 名稱 西元 大樓(舊稱 第 二中學校) 臺中刑務所官 舍群 大屯郡守官舍 朝陽街日式宿 舍群 林森路 75 號 特色 有菱形標飾 屋頂部份為近年修建 為本市現存唯一之紅磚樓房校舍 極具保存及 建築研究價值 日據時期明治 36 年 3 月殖民政府將臺中監獄遷建於西區現址後 陸續興建之建 物 供作職員或眷屬住用之宿舍群 為日據時期木造宿舍形式 並具洋式雨淋板建築特色 格局完整含洋式書齋 和式 臥室 戶外日式庭園等空間 並有寬闊的外廊 具活化再利用之潛力 為典型之和式雙併型木屋宅院 屋架型式為二披水 屋頂為日式水泥瓦 以鬼瓦收 脊 牆身樑柱外露 其開窗方式 通風百葉等做法極具特色 為現存同時期建築較 少見 蘊含建築史與技術史價值 922 建築為日治時期臺中州廳之高等官舍 保存現況良好 裝修材料與工法具有參考價 值 現今宿舍之主體建築仍完整保存 具有車寄 門廊 踏込 玄關 座敷間 次之 日治時期警察 宿舍 間 椽側 台所 浴室 便所等空間 格局完整 建築主體外觀仍保有日式風情 922 另該建築亦附設倉庫 並於戰後增建車庫及防空洞 建築主體規模及附屬建築配 置 本棟日治時期官等官舍足以反映日治時期之文官體制 日式官舍建築技術 日 人永久統治臺灣企圖心 以及戰後兩岸對峙的空襲威脅陰影 中市推展視覺藝術 膠彩畫為重點項目 以代表臺中市的藝術特色 林之助更是其 林之助畫室 97 中代表性藝術家 此處作為膠彩畫之父林之助畫室長達 6 年 深具歷史保存及建 築再利用的價值 西區 大屯郡役所 92 臺中州廳附屬 933~ 建築群 934 臺中市大同國 小前棟大樓(舊 前棟大樓(舊稱: 臺中師範學校) 934 臺中警察署廳 屬州廳舍之一 與大屯郡役所相連 本體為典型日治時期磚造平房廳舍建築 柱外圈飾有褐色磚 樓梯間柱飾精美罕見 為臺中市日治時期小學校舍最佳作品 建築整體呈英國哥德復興風格近代樓房校舍 三層樓長形屋 二端有實驗教室 正 926 面門廊及二側入口均有山牆飾 以淡色面磚及洗石構成仿石造牆面 平頂 女牆做 928 碉堡雉堞狀 屬臺灣日治時期高等學校校舍之代表作品 規模宏大保存狀況甚佳 極具保存及建築研究價值 建築整體呈 L 型街角屋 入口做圓弧形出簷 正面有古典柱式 拱狀開窗及垂飾線 934 腳收沿 使得建築整體呈現風格近於現代主義 後側附屬屋舍已改建 為當今臺中 市日治時期警察廳舍之代表作品 現況良好 極具保存及建築研究價值 舍) 原刑務所演武 場(舊稱:刑務所 臺中州廳附屬建築群 共有六座建築物 位於臺中市政府街廓西北側 為原州廳附 現況良好 極具保存及建築研究價值 臺中市警察局 第一分局(舊稱: 分七級 高等官舍多為獨棟獨戶 惜因時代變遷 完整保留原貌者 已屬少見 規模為二樓的一字長型建築物 有外玄關 牆身成現代風格立面 前有外廊 結構 稱:明治小學校) 臺中教育大學 此時期宿舍建築 皆為日式木構造形式 佔地因官等位階而有所不同 按上揭標準 演武場建築群包括演武場主體建築及東側附屬建築 主體建築依對稱型式建造 中 937 演武場) 央後側設有神龕 左側為劍道場 右側為柔道場 演武場內僅單側設有座席 與同 時期類似建築武德殿相較 屬較小之武道設施 建築屬日治時期木構造型式 為已故孫將軍及全家住所 相關歷史空間及文物保存 孫立人將軍故 良好 極具歷史價值 主屋平面為 U 字型 高架地板 內部有玄關 書房 客間 居 起居間 臥房等空間 市役所建築形式為仿巴洛克風格 開口部位特別強調造型表現 各種門窗多變 裝 臺中市役所 9 飾亦相當講究 本建築採用包括磚構造 木構造 鐵筋混凝土構造及鋼構等組合而 成 是日治時期建築構造技術具體展現的經典案例 臺中市鐵路沿 國民政府退守臺灣後 為防止共軍轟炸重要交通設施 乃於各重要道路 橋樑 鐵 線崇倫碉堡 南區 臺中教師會館 公賣局第五酒 廠(臺中酒廠舊 路沿線設置衛哨及碉堡等工事 具歷史文化價值 本建築為臺灣戰後建築史與臺灣最重要女建築師的優秀作品 具文化資產保存價 值 日治時期之歷史性建築物有 配銷處倉庫 包裝材料倉庫 米酒半製品儲酒庫 原 料米倉庫及儲酒庫 化驗室 機械廠 鍋爐間 活動中心 七號倉庫 蒸餾製造工 4

205 行政區 名稱 西元 廠) 水源地第二集 水井 特色 場等 水井位於一八角形建築物內 為 RC 加強磚造構造 牆身為磚牆洗石 第二集水井 896 與上水塔等構成完整的給水系統 為見證臺中市步入現代化的重要指標 具重要歷 史意義及保存價值 結構為四開間之高大拱廊 造型優美 立面部分為磚牆洗石 部分為磚牆 磚牆中 水源地上水塔 96 偶插放透氣磚 形成立面活潑的變化 山牆以西方古典柱頂 窗框 檐板 拱心石 等裝飾 臺灣省城大北 889 門 892 臺中一中校史 室(舊稱:第一中 北區 95 學校講堂) 碑 臺中市市長公 929 墅) 臺中放送局 935 文英館 976 舍 張家祖廟左護 龍旁建築 堆 82 特色 見證了日治時期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之空軍 軍事發展 極具歷史建築 西屯一號穀倉之興建反映出西大墩農業發展歷史 是具代表地方產業及凝聚地方共 同生活意識之產業文化設施 而牆面底部設通氣孔 臺灣省糧食局稻種倉庫之興建反映出西大墩農業發展 是具 二戰以 後 為市定古蹟張家祖廟之左護龍 中臺灣首次發現的清領時期窯址遺跡 外型為圓柱形鋼筋混凝土所建之結構體 底座直徑約 公尺 高約 6~9 公尺 壁 體四週留有多處矩形窗口 平頂部分原設計用途為加裝高設機砲 944 其外型為吊鐘形混凝土構造之結構體 底座直徑約 公尺 高約 6~9 公尺 壁體 行場機槍堡 945 四週留有多處矩形窗口 原日軍 32 高 二戰以 地機槍堡 南屯文昌公廟 南屯區 等 均強烈承襲了現代主義的建築精神 代表地方產業及凝聚地方共同生活意識之產業文化設施 75 原日軍臺中飛 近代幾何造型與簡潔平實的立面 清晰合理的結構系統 與整齊有序的空間機能 建築整體外觀呈正八角型 RC 造建築 北面為正面入口 其餘面向均設有百葉高窗 967 西大墩窯陶瓷 戰後 號碉堡 所保存的館舍建築 是無華麗裝飾的現代建築 價值 穀倉 西屯區 臺中放送局是臺中市的重要歷史建築之一 其建築與藝術極具文化資產價值 目前 水湳機場內之基中大樓 後勤大樓及宿舍均為日治時期建築 部分木構造建築集具 94 臺灣省糧食局 稻種倉庫 有歷史內涵 息相關 陸軍三十六航 臺灣省糧食局 除作日治時期樓房宅院史證外 歷任臺中市市長之使用/不使用歷程亦為本屋之特 其建物代表本市早期的移民歷史 周邊之建築形式為完整之空間群落關係與地方息 烈美堂 中市西屯一號 內有講台等創建期構造物 由來 為明治時期臺灣地籍座標系統創設之原點 故丘上有各期一等三角點及紀念 墩) 空隊廠房及兵 體育館 小型集會堂 長三十公尺 跨二十公尺 二落水屋頂 前有小型入口門廊 紀念物 標高八十九點五九八公尺之土丘 原為軍事據點 亦為臺中市古名大墩之 砲台山(舊稱:大 館(宮原氏別 翹脊 薄瓦頂 疊斗式構造 歇山式屋頂 南屯三角街 輔之居 後 清嘉慶 2年 日治時 期 9 外型為圓柱形鋼筋混凝土所建之結構體 底座直徑約 公尺 高約 6~9 公尺 壁 體四週留有多處矩形窗口.上有綠色迷彩塗裝殘留 建築改為 迴廊樓閣 的文廟樣式 唯其保存過程及所發揮之文化功能殊值肯定 並具良好傳統文昌信仰教化功能 展現歷史建築之價值 此棟街屋保留著巴洛克的牌樓立面 維持著亭仔腳的空間氛圍 極具歷史建築價值 原為傳統三合院格局與工法 二次修建時將正身立面裝飾改為巴洛克式風格 希臘 塔斯干風格廊柱 白色洗石子壁體 六角形竹節造型開窗 中西合璧 深具建築史 4

206 行政區 名稱 西元 特色 或技術史之價值 戰後 A 碉堡 976 二次大戰 3 號 二戰期 碉堡 間 貓霧捒井 番仔 明萬曆 井 年間 金源吉林宅門 北屯區 廳 一德洋樓 豐榮水利之碑 舊山線鐵道大 甲溪鐵橋 豐原區 豐原 萬選居 (原)葫蘆墩圳 入水口 頂街派出所 原東勢公學校 宿舍 東勢區 月恆門 距今 多 年 碉堡功能為火炮掩體 外形為ㄇ字形 使用鋼筋混凝土建材 上面覆以土石及植被 形成防空之偽裝 外型為圓柱形鋼筋混凝土所建之結構體 底座直徑約 公尺 高約 6~9 公尺 壁 體四週留有多處矩形窗口 上有綠色迷彩塗裝殘留 原住民建築 手工挖掘水井 深約三~四公尺 內徑約 8 公分 以卵石累砌成井 壁 砌法與漢人工法不同 建築物為罕見的潮州式樣傳統建築四合院建築 圍牆外流水與院內水池精心佈局 顯現特殊的建築風水意涵 具文化資產保存研究價值 924 建築外型為日治時期磚造洋樓之典型 與臺灣眷村文化之歷史脈絡 社會背景相互 928 對照 更顯現出特殊的歷史意涵 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 939 日治時期之碑碣 大甲溪鐵橋是造型優美的花梁鋼橋 全長 公尺 由六個桁架跨在橋墩上 鐵 98 橋與 9 號道於 997 年 月 8 日停駛 較舊山線其他路段更早走入歷史 九二一 大地震後油漆整修後規劃為自行車道 清領時 期 金門橋 936 舊大安溪橋 92 建築形態為三進雙護龍 此宅於中部開發史及建築史皆極具意義 第一進 詒穀堂 以凹壽式 房屋入口處內縮 成為簷下有步口廊 使壽樑外顯的作法 此入水口於日治時期重新修建 自民國 63 年因為興築石岡水壩 葫蘆墩圳之圳路 重新調整 因而此入水口功成身退 於民國 93 年登錄為歷史建築保存 日治時期警察分駐機關建築 呈現表現主義風格 建築左右立面並不對稱 典型日式木造宿舍 宿舍群與東勢地區教育發展息息相關 亦為東勢地方史研究上 之重要證物 清領時期聚落之隘門 富有彈性的特質 遇 92 地震無任何損傷 特殊的建造工法及造形 具有相當保存 的價值 舊大安溪橋橋墩 外表石砌工法相當細緻 是日治時期石構造典型案例 且其橋墩 大甲區 表面石材皆採自於大安溪河床 就其整體構造 則是臺灣橋樑技術史不可或缺之案 例 鰲峰山營區及 原清水神社遺 本區於日治時期為清水神社 現仍存有參道 戰後改為軍事營區 房舍為戰後所建 構 屬木構架磚造型式 而位處牛罵頭遺址區域內 因此除地上房舍構造外 地下亦有 豐富遺址出土物 黃宅建築融合臺灣 日本 西洋等風格 前落為折衷式樣 立面以西洋建築語彙的 清水國姓黃宅 929 山牆 柱式 拱圈等構成 後落傳統閩南風格 以傳統剪黏 泥塑 木雕 石雕 彩繪為主要裝飾手法 而部份亦出現洗石子 磁磚拼貼做法 風格上與前落相配合 可見當時匠師之用心 清水區 清水公學校日 式宿舍群 縱貫鐵路 海 線 清水車站 清水街震災紀 念碑 清水大楊原美 軍油庫設施 清水國小宿舍興建於 934 年以後 教室宿舍的建築形式係屬於 和洋折衷式 宿 935 舍 為日治中 晚期日人 中流住宅 主要住宅型態 其在與外賓往來接觸密切的 部分空間 接待賓客之空間 則採用西式空間與建築造型 頗具特色 站房候車室中內兩旁坐椅 鑄鐵製椅架曲線流暢優美 僅在有歷史的車站才可以見 到的特有風情 車站曾獲選為臺中市歷史建築十景 以花岡岩包覆於外 但因此亦為其歷史紀錄之一 且無法判定原來碑體是否仍存在 油庫總面積佔地約十六公頃 每座單元由直徑約 28.4 公尺 高約 6 公尺之儲油槽 以及東西向長約 78 公尺 南北向長約 79 公尺 牆高約.5 公尺之防溢堤構成 梧棲區 大庄浩天宮 738 地區信仰中心 后里區 月眉糖廠 製糖 99 保存製糖機具與流程 42

207 行政區 名稱 西元 特色 工場 岸裡公學校校 舍 神岡區 潭子區 大雅區 93 林振芳古墓 96 潭子國小日式 933 校舍 937 清泉崗原美軍 956 營舍 927 線過水吊橋 93 之碑 932 清泉崗營區內美軍建造同類型之營舍現均已破損嚴重 目前完整保存者僅有此棟 端連結了懸吊梁 兩端各有一鋼筋混凝土構造之橋塔支撐主纜索 橫跨矮山溪 林 殉職山岡先生之碑 係為紀念日籍老師山岡榮氏奮不顧身搶救學生義行所設置 基 座銘刻山岡先生事蹟 度不可言喻 美麗壯觀的二 號倒虹吸管為全遠東最大的倒虹吸管 民國 9 年獲選 為全國百景第 26 名 石岡農會碾米 穀倉 (原)烏日庄役 場 和平區 典型日式木造宿舍型式 倒虹吸管係以連通管原理設計而成 漆成綠色的鋼製圓管延著山坡攀附 工程艱難 坑倒虹吸管 烏日區 保有日治時期墓牌坊 木茂盛 大致維持原貌 殉職山岡先生 白冷圳抽藤 石岡區 與基礎教育的歷史 過水吊橋為懸索吊橋 主要承載管徑 4mm 之通水管 屬灌溉用之水利工程 下 白冷圳矮山支 新社區 建築形式為紅磚瓦 表現出日治時期當時代之風貌與藝術特色 見證地方城鄉發展 942 結構上為精密的木構造 92 日治時期西化建築風格 烏日警察官吏 日治時 派出所 期 烏日車站舊站 日治時 長宿舍 期 白冷圳入水口 932 內部日式建築構造保存完整 與鄰近之烏日庄役所應屬同時期建物 見證烏日地區 發展歷史中的官廳舍街區特色 內部日式建築構造保存完整 能表現地域風貌與日治時期之營造技術 具稀少性 白冷圳灌溉系統可說是現存最為龐大 最為完整 最具歷史意義的灌溉系統 視覺 景觀上也是獨一無二 本歷史建築與庄役場同時建於 929 年 原作為日治時期大里杙保正集會場所 光 大里區 大里杙保正集 會所 929 復後提供戶政事務所使用 後改設為大新社區活動中心 999 年配合大里杙老街 風貌再造計畫 整建作為大里杙文化館使用 為老街區獨具特色的日治時期建築 陳列展覽大里相關史料文物 不定期規劃特展 霧峰區 舊省政府教育 廳 955 為中部的新省政中心 見證國民政府遷臺初期國家行政機構之空間調整 亦見證臺 中霧峰地區省屬機構設立之歷史緣由及變遷 深具歷史文化價值 資料來源: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民國 2 年 本計畫彙整 (二)遺址 依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三條第二款定義 遺址指蘊藏過去人類生 活所遺留具歷史文化意義之遺物 遺跡及其所定著之空間 臺中市境內 有 6 處市定遺址 4 處列冊遺址及 5 處疑似遺址 臺中市登錄之遺址 詳見表 4 68 表 4 68 臺中市遺址資源綜理表 行政區 名稱 南屯區 麻糍埔遺址 西屯區 西大墩遺址 特色 有豐富的史前遺留 具牛罵頭 營埔及番仔園 3 個文化層 保有原臺中盆地的自然 環境 內涵特殊 遺址出土之祭祀遺物三連杯 陶器 玉梳型玉飾等皆極為特殊罕見於臺 灣 亦屬首次發現 與本市發展關係密切 43

208 惠來遺址可說是臺灣中部地區考古史上的重大發現 牛罵頭文化的器型及番仔園文 惠來遺址 化的鐵器及墓葬與臺灣北部 南部地區不同而且內涵豐富 出土的遺物 現象及墓 葬 柱洞反映村落的佈局 保存相當良好 為鄉土教育及展示的最佳場域 上文化層主要現象包括柱洞 堆石結構 火燒紅土區 板岩結構及幕葬等 下文化 和平區 七家灣遺址 層堆積很厚 出土的現象及存化遺物都較多 主要包括柱洞 堆石結構以及灰坑 火塘 火燒紅土區等遺跡 清水中社遺址 清水區 本遺址為中部地區重要之代表性遺址 面積廣大 且與平埔族群具有密切關係 具 有學術研究特殊意義 且鄰近本市港區藝術中心 規劃展示均宜 牛罵頭遺址 位於臺中市清水區 舊稱牛罵頭 鰲峰山上臺中港特定區市鎮公園 牛罵頭遺址 原陸軍清水營區內 而 牛罵頭遺址 為臺灣中部地區新石器時代中期文化的代表 並以此地名作為本文化類型的命名 亦為國內第一個 命名遺址 南勢坑遺址 沙鹿區 鹿寮遺址 北區 臺中公園 位於沙鹿區東側大肚台地 介於北勢坑溪與南勢坑溪間的沖積平台 今自由路一 帶 舊名三角子 土質為洪積紅壤 新蓋社區以西之大肚台地緩坡面上 甘蔗田灌溉水圳側邊及正興建房屋工程挖出的 斷面可發現文化層及貝塚 土質為洪積紅壤 本址出土古物具有極重要的歷史文化意義 也是中部地區牛罵頭文化轉向臺中盆地 擴散的代表性遺址 資料來源: 臺中市文化資產處 民國 2 年 本計畫彙整 (三)文化景觀 依 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三條第三款定義 文化景觀是指神話 傳 說 事蹟 歷史事件 社群生活或儀式行為所定著之空間及相關連之環 境 臺中市霧峰區霧峰光復新村省府眷舍登錄為臺中市文化景觀 (四)特色街區.臺中文創十大街區 ()草悟道文創生活街區 以市民廣場為中心 串連科博館和國美館區域 整個草悟道街 區凝聚著臺中最鮮明的文創能量 精品 美食 設計 展覽活動一 應俱全 近一兩年來 隨著工程逐漸完竣 特色商家和青年創業家 亦紛至沓來 許多從前在臺中猶為小眾 理想式的經營模式 如今 大膽用各種方式表達自己 (2)中區文創產業街區 22 年市政府和東海大學合作中區再生計畫 透過社區組織再 造 深入鄰里巷弄去對話 紀錄 催生出一批新的文創人凝聚於此 於是在前輩和新生代夢想的交會下 昏暗的巷道間又點起了盞盞燈 火 返鄉創業的青年和年近退休的老工藝家 在新舊交織的散步地 圖中擦出火花 相互輝映 (3)雙十流域文創生活街區 雙十流域文創生活街區以雙十路為主軸 北起健行路 南至自 44

209 由路 公園路一帶 西起三民路 東至進化路附近 由人文歷史 藝文據點與特色商圈交織而成的文化版圖 舊 與 新 在這裡 不斷為這座城市的老靈魂創造出新元素 (4)逢甲創意美食街區 夜市向來是臺灣重要的生活型態之一 有人的地方就有夜市文 化 加上近年美食節目大受歡迎 堪稱 創意小吃發源地 的臺中 逢甲夜市成為觀光客必訪之地 (5)豐原漆藝糕餅文創生活街區 豐原市編織 漆藝與糕餅的故鄉 孕育傳統工匠的寶地 編織 糕餅及漆藝已成為在地最具歷史文化的地方特色產業 隨著時代演 變 這份對於記憶的執著化為文藝精神 產生如豐原漆藝館 編織 工藝館等 為了紀念 延續傳統技藝而生的場域 人文藝術氛圍激 使周邊首座與工藝創意小店成立 為豐原注入新氣象 (6)后里兩馬觀光休閒產業街區 在后里這個花香小鎮中四季都有薩克斯風樂音飄揚 鐵道文化 舊糖廠 鐵馬道等 在在值得旅人探索 (7)新社花卉休閒產業街區 新社山城 是臺中的美麗花園 有豐富的自然生態 河階地景 觀 庭園咖啡 香菇花卉水果等 當中具有在地特色的店家 更是 讓遊客流連忘返 每年的花海節 人潮總是川流不息 美好的自然 景觀與人文交織 每個地點都有值得收藏的回憶 (8)東海藝術文創生活街區 位於東海大學附近的國際街及藝術街 是一個充滿人文 藝術 景觀和社區意識的理想國社區 十幾年前還是一片荒蕪 隨著藝術 家和不愛都市叢林的人定居於此 這條沿著小斜坡而建的街道 開 始出現各種充滿個人特色的咖啡店 精品店 異國風味餐廳 藝品 店 成為多元風情集散地 處處飄散美味與美感 (9)大甲文創產業街區 百年風華孕育出大甲人的信仰與生活態度 並展現在餅香 廟 宇的薪火相傳裡 每年盛大的媽祖遶境 傳統糕餅 地方小吃與手 工編織的大甲蓆 在在流露獨特的人文底蘊 於世代的改變中 傳 統文化也孕育新風貌 賦予地方百年風潮裡的新思維 45

210 ()霧峰影視文創街區 霧峰自來即為人文薈萃之地 除有百年臺灣世家之稱的霧峰林 家外 此處在 4 5 年代是省議會 省教育廳所在地 給外界的印 象和南投中興新村相仿;境內北溝山邊深達一百多公尺的煽動 曾為 臺北故宮博物院成立前 珍貴國寶的存放地 這些豐富的景致新引 許多劇組前來拍攝與警 因為霧峰擁有與影視產業緊密的歷史淵源 加上保存良好的歷史景觀 因此市府規劃推動 霧峰影視文創產業 街區 透過發展拍攝 後製及周邊產業 形塑此處成為新一代的文 創影劇起跑點 2.著名老街 臺中市著名老街包含犁頭店老街 大里老街及梧棲老街 其區位 及特色介紹如表 4 69 所示 表 4 69 臺中市特色街區資源綜理表 行政區 名稱 特色 南屯老街指 犁頭店街 即今之南屯里 原屬巴布薩平埔族之大聚落 清康熙年 南屯區 犁頭店老街(南屯老街) 間 浙江定海總兵張國與其僚屬在此地招佃墾荒 移民湧集 農具製造與販賣運應 而起 打造犁頭農具的店舖聚集 形成農產品交易中心 稱之為 犁頭店街 因早期烏溪(大肚溪支流)流經大里 讓大里渡船頭岸在乾隆年間成了臺中最繁榮的 大里區 大里老街 地方 大里老街也因交易買賣而繁榮興盛 大里也成為 臺灣第六個繁榮的城鎮 在臺灣中部開發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梧棲老街起初發展於頂橫街 是目前這條街上尚存的清領時期建築 而其他同期建 梧棲區 築因 935 年的大地震而損毀 現在本街的建築呈現巴洛克式的建築風格 以朝元 梧棲老街 宮警察局最具代表 街內廟宇眾多 以真武宮和朝元宮最具代表 廟中所呈現之物 景 可讓人感受到建廟之初 先民的辛勤以及最真誠的精神寄託 資料來源 臺中觀光旅遊網 (五)老樹 依據臺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之定義 受保護之樹木是指樹齡五十 年以上之樹木 因臺中市內樹齡在 歲以下之樹木仍在調查中 故本 計畫先列出臺中市內 歲以上之老樹 臺中市內目前共有 54 棵樹 齡超過 歲之老樹 其中 樹齡超過, 歲之珍貴老樹共有 2 棵 分別位於北屯區及西區;樹齡超過 3 歲之老樹 共有 23 棵 各老樹之 位置及年齡 詳見表 4 7 表 4 7 臺中市老樹資源綜理表 行政區 豐原區 樹種 樹齡 生長地點 榕樹 豐原區田心里田心路 2 段 保正祠旁 榕樹 5 豐原區豐原里中正路 22 巷 3 號旁 46

211 行政區 東勢區 石岡區 新社區 和平區 后里區 樹種 樹齡 榕樹 4 豐原區中正里中正路 79 號 慈濟宮 生長地點 榕樹 豐原區三村里三和路 354 巷 97 弄 號旁 福德祠 樟樹 5 豐原區西勢里圓環南路 巷 3 號旁 廣福祠 芒果 25 豐原區南陽里南陽路 23 巷 28 號旁 福德祠 玉蘭花 6 豐原區東陽里山壽巷 9 號前方 楓香 2 豐原區東陽里獅座巷 7 號前方 茄苳 5 豐原區鐮村路 27 巷 63 號 樟樹 3 東勢區詒福里東關街 新伯公 楓香 3 東勢區詒福里東關街 新伯公 楓香 3 東勢區慶東里東關街 號旁 福德祠 榕樹 2 東勢區慶東里東關街 293 號 石頭公 榕樹 5 東勢區慶東里東關街 29 號 櫸木 3 東勢區埤頭里鎮明路 7 號 鎮順宮 樟樹 3 東勢區埤頭里圳寮巷內 福澤樹 魚藤 3 東勢區埤頭里圳寮巷內 福澤樹 樟樹 2 東勢區明正里鼎底鍋石壁坑 樟樹 5 東勢區中科里中嵙小段 石母祠 芒果 3 東勢區東蘭路 98 號對面 樟樹 2 東勢區泰興里上石嵙巷 24 號 魚藤 2 東勢區泰興里上石嵙巷 24 號 櫸木 5 東勢區中嵙里東北巷梨文化館 樟樹 35 石岡區龍興里岡山巷 3 號 五福臨門 龍眼 石岡區梅子里豐勢路 458 巷 2 弄 號 黃連木 3 石岡區梅子里豐勢路和順巷 55 號 芒果 25 石岡區梅子里社角寮 福德祠 樟樹 2 石岡區土牛里下土牛 福德祠 楓香 2 石岡區土牛里下土牛 福德祠 榕樹 2 石岡區萬仙街 黃連木 2 石岡區萬仙街 樟樹 2 新社區大南里興中街 46 號種苗繁殖場 南洋含笑 新社區大南里興中街 46 號種苗繁殖場 黑松 新社區大南里興中街 46 號種苗繁殖場 琉球松 5 新社區大南里興中街 46 號種苗繁殖場 樟樹 5 新社區復盛里鳥統頭 福德祠 樟樹 5 新社區大南里中和街 2 段 水頭村 樟樹 4 新社區大南里中和街 2 段 水尾村 樟樹 25 新社區崑山里崑南街 29 號 茄苳 2 新社區中和里中興街中和國小旁 萬應堂 樟樹 5 和平區雙崎派出所對面 櫸木 2 和平區南勢部落 三埔姜樹 3 和平區南勢段 439 地號 樟樹 4 后里區月眉里雲頭路 45 號 澤民樹 樟樹 35 后里區后里里甲后路 49 巷 86 號 日月神木 榕樹 2 后里區后里里甲后路 49 巷 86 號 日月神木 莿桐 2 后里區屯南里枋寮路 7 號 銀杏 后里區后里里甲后路月眉糖廠內 神岡區 樟樹 3 神岡區社口里中山路 6 巷 7 號 大夫第古宅 潭子區 樟樹 8 潭子區潭陽里潭子街 46 巷 福德祠 47

212 行政區 太平區 大里區 霧峰區 烏日區 清水區 沙鹿區 大甲區 大肚區 樹種 樹齡 榕樹 8 潭子區聚興里潭興路 生長地點 樟樹 5 潭子區聚興里湳底巷 福德祠 榕樹 2 潭子區大豐路 3 段 4 號土地公廟旁 榕樹 5 潭子區大富里民族路二段 3 號土地公廟前 樟樹 太平區頭汴坑里新城路巷內 福德祠 芒果 5 太平區頭汴坑里長龍巷 74 號 福德祠 芒果 太平區興隆里光興路 737 號 樟樹 2 太平區興隆里光興路新坪巷 光興靶場 樟樹 5 太平區黃竹里光興路德利巷牛角坑 茄苳 5 大里區樹王里東興路 9 號 樹王公 緬梔 大里區仁福街文化公園 榕樹 5 大里區大里街 37 號 雀榕 2 霧峰區六股里六股路 96 號前 福德祠 茄苳 2 霧峰區六股里峰谷路 77 號前 福德祠 樟樹 2 霧峰區萬豐里中正路 5 巷 號 樟聖公 樟樹 2 霧峰區錦榮里樟公巷 3 號 樟公廟 茄苳 5 烏日區溪霸里大明路成豐巷 58 弄 53 號 黃連木 5 烏日區三和里高鐵車站旁 芒果 6 清水區菁埔路 2 號旁 榕樹 3 清水區海濱路 信義公 榕樹 2 清水區中社路 56 號 榕樹 3 沙鹿區南斗路 36 號旁 榕樹 2 大甲區蔣公路 48 號 鎮瀾宮 榕樹 6 大甲區義和里中山路 484 巷 8 號 朴子樹 大甲區信義街 7 號旁 榕樹 7 大肚區永和里永和街 53 號 永和宮 緬梔 5 大肚區瑞井里瑞井巷 82 號 莊尾土地公 榕樹 5 大肚區營埔里船頭巷 帝君宮 後 6 號 榕樹 5 大肚區營埔里船頭路 84 號旁 外埔區 榔榆 2 外埔區永豐里土地公 龍井區 雀榕 2 龍井區水里社街 段 39 號 聖泉宮 中區 爪哇合歡 中區公園路 37 之 號 臺中公園內 榕樹 26 北區賴村里健行路 63 號 福德祠 龍眼樹.榕樹 45 北區賴村里梅川西路三段 9 號 元保宮 榕樹 6 北區水湳里大連北街 66 巷 福德祠 榕樹 6 北區松竹里松竹路 2 段圓環 福德祠 荔枝樹 3 北區健行里忠太西路與梅亭街交叉口空地 榕樹 北區賴福里梅川西路三段 巷 45 號 榕樹 2 北區崇德里榮華街 9 號側 榕樹 2 西區利民里三民路一段 99 號 民權路臺中醫院內 西區忠明里臺中港路一段 283 巷 33 號 北區 西區 東區 南區 榕樹 3 茄苳樹,5 榕樹 西區廣民里自立街 2 號旁空地 舊警察宿舍 榕樹 5 東區旱溪里旱溪街 522 號 樂成宮內 榕樹 5 東區旱溪里旱溪街 522 號 樂成宮內 西區梅川東路一段 9 號 茄苳王宮廟內 榕樹 8 東區干城里南京路 5 號對面 福德祠 榕樹雀榕共生 3 南區樹德里正德三巷 9 號旁 榕樹 南區城隍里建成路 488 號旁 福德祠 48

213 行政區 北屯區 西屯區 南屯區 樹種 樹齡 芒果樹 南區西川二路 79 號 盧家古厝 生長地點 雀榕.芒果樹 49 北屯區軍功里東山路 297 號 軍福宮 雀榕.榕樹 25 北屯區松茂里松竹路 2 段 37 巷 松竹寺前 榕樹 北屯區後庄里松竹路同平巷 37 之 號 福德祠 榕樹 5 北屯區舊社里舊社巷 43 號 南興宮內 榕樹 2 北屯區平田里興安路一段 63 號 積善樓內 榕樹 北屯區平田里平昌路一段 9 號側 民宅內 榕樹 北屯區三光太原路三段 75 號對面 芒果樹 24 北屯區后庄里后庄七街 民宅內 榕樹 北屯區同榮里同樂巷 號 瑞昌宮 (更生巷 7 號 調查編號 8267) 榕樹 6 北屯區仁和里昌平路 2 段 66 號 福德祠 芒果樹 8 北屯區仁美里長生巷 6 號 芒果樹,4 龍眼樹 北屯區昌平路二段與同樂巷旁 瑞昌宮 (調查編號 8266 茄苳樹 3 西屯區何安里臺中港路 2 段 4 巷 27 號對面 茄苳樹 3 西屯區何安里重慶路 5 之 號 榕樹 2 西屯區港尾里同志巷 39 號 榕樹 5 西屯區福安里中港路三段 466 號 福德祠 榕樹 2 西屯區協和里安和路 22 號前空地 北屯區水景里景中巷 4 號至 23 號 榕樹 西屯區福安里福科路 9 巷 5 號後方筏仔溪堤防上 龍眼樹 5 南屯區文山里忠勇路 75 號 民宅內 榕樹 3 南屯區中和里中和巷 34 號 茄茄樹 南屯區永定里永春路 22 之 4 號對面 榕樹 23 南屯區里鎮平里鎮和巷 2 之 號 榕樹 2 南屯區龍洋巷 8 號旁 榕樹 南屯區龍陽巷 8 號外埕 福德祠 雀榕 南屯區楓樂巷 5 號旁(調查編號 7238) 榕樹 南屯區楓樂巷 52 號旁 榕樹 南屯區楓樂巷 7 號旁 芒果樹 2 南屯區忠勇街 2 號前 榕樹 2 中清路 69 號 福德祠 朴樹 2 中清路 69 號 福德祠 榕樹 南屯里黎明路 56 號 南屯派出所 榕樹 2 惠中路一段 9 號 惠來里福德祠 榕樹 2 惠中路一段 9 號 惠來里福德祠 榕樹 南屯區春社里忠勇路 45 號 復興宮 榕樹 南屯區萬和路一段 5 號 萬和宮 龍眼樹 5 南屯區水碓巷前埕巷道旁 龍眼樹 5 南屯區水碓巷前埕巷道旁 龍眼樹 5 南屯區水碓巷前埕巷道旁 龍眼樹 南屯區水碓巷 7 號南邊空地 蓮霧樹 2 南屯區水碓巷 7 號南邊空地 龍眼 南屯區水碓巷 7 號旁 芒果 南屯區水碓巷 7 號旁 龍眼 南屯區水碓巷 8 號 荔枝 南屯區水碓巷 號旁稻埕 南 荔枝 南屯區水碓巷 號旁稻埕 北 芒果 南屯區水碓巷 2 號旁 臨環中路五段 永春東三路 49

214 行政區 樹種 樹齡 龍眼 南屯區水碓巷 2 號 北側巷道旁 生長地點 蓮霧 南屯區水碓 6 號 劉氏公廳 後院 芒果 南屯區水碓 6 號後院 劉氏公廳 龍眼 南屯區水碓 6 號後院 劉氏公廳 龍眼 南屯區水碓 6 號 劉氏公廳 後院 龍眼 南屯區水碓 6 號後院 劉氏公廳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4

215 4 圖 4 3 臺中市各行政區特殊景觀與建築分布圖

216 二 特有之歷史人文與生活型態 (一)歷史人文.西屯區 西屯區原為平埔族拍宰海族 Pazehe 居住之平曠草地 相傳清 康熙四十年 西元 7 年 已有王成楚率一百七十人由犁頭店(今南 屯)來此開墾水田 康熙五十五年岸裡社總土官阿莫向當時諸羅縣知縣 周鐘瑄請墾荒埔 東至大山 西至沙轆地界大山 北至大溪 東南至 阿里史 西南至梀加頭地 其中大姑婆為今西屯區之上下石牌 其 地本為姑婆芋茂生處 後因岸裡社獲准開墾南界設立石碑標示而得名 梀加頭位在大肚山麓一帶 居民多張 廖二姓 而介於犁頭店與壩雅(今 大雅區)間之聚落 於道光年間形成街市 稱西大墩街 而西屯對外的 交通路線也分別在道光及光緒年間先後形成 兩路交接的地方 自然 形成了商業中心 是西屯最早的街市 2.南屯區 南屯區以前稱犁頭店街 而南屯市街的形成為臺中市最早發展的 地區 南屯原為巴布薩平埔族貓霧棟社所居 早在荷據時期已有該社 的戶口表 明鄭時期劉國軒為討 番亂 曾在此駐兵 但南屯的開拓 乃由張國開始 清康熙年間 大肚番亂 定海總兵張國於康熙二十三 年率兵來台平亂 亂平曾在此開墾 並招徠鄉人劉源沂等人來此開墾 招佃 更設立一座臺中地區最早的媽祖廟 即今之萬和宮 於是形成 聚落 又因位居彰化與臺中交通的要道上 逐漸形成市集 成為拓荒 者農墾用具的交易中心 時稱 犁頭店 南屯區由於發展較早 教育工作相當發達 早在雍正年間已有 社 學 設於文祠內 名為 騰起社 嘉慶年間又於創建犁頭店文昌祠(文 昌公廟前身)時 設立 犁頭店義塾 而今之文昌公廟與萬和宮更為 南屯地區民俗活動的倡導者 此外 由於發展較緩 尚有許多三合院 的建築座落其間 是目前臺中市轄區內保存較為完整的地區之一 3.豐原區 清雍正十一年 西元 733 年 張達京著手開墾土地興鑿水圳 始由廣東引進許多移民來此 從此漢人在此落腳 以開發而言 豐原 區為岸裡社之延伸 當時豐原區為原住民平埔族 拍宰海 族群所盤 据 轄內有葫蘆墩 崎仔腳 烏牛欄 翁仔 樸仔籬諸小社 以麻薯 屯為為酋長 俱為 岸裡社 所屬 42

217 4.大里區 大里區原名大里杙 由於位居交通要衝 因此開發得相當早 與 當年的犁頭店 四張犁同屬臺中盆地上開發最早的區域 大里早期為 洪雅平埔人的社域 雍正乾隆年間 原住民歸順清廷 於是大量移民 自大陸湧入 沿大肚溪進墾 並溯大里溪而上 由於交通方便 加上 移民的勤勞 使得大里杙很快的成為臺中盆地上最富庶的地區 紮下 日後繁榮發展的基礎 5.清水區 清水區昔稱 牛罵頭 原為平埔族拍瀑拉族牛罵社之社域 清領 時期大批漢人渡海來台至清水一帶屯墾 開墾經商致富之後 致力於 文化教育之推廣 如鰲峰書院 同樂軒等之創辦 文人雅士群聚於此 開創牛罵頭文化之基礎 895 年基督教長老教會於清水創立 將精緻 西洋文化引進 讓清水文化更趨於豐富 6.東勢區 東勢區原名東勢角 在還未開發前 是泰雅族與拍宰海族之大馬 璘社等族群的荒埔地 人煙罕至 而早年至東勢開墾的客家祖籍是來 自廣東省大埔縣高陂鎮 故東勢擁有全臺僅存的大埔音客家文化 也 保留了完整的客家習俗 7.新社區 新社區在滿清時期屬於彰化縣轄 原為原住民狩獵之區 清道光 年間 掀起拓荒臺灣熱潮 遷來之客家人多向山地發展 因無法與原 住民和平共處 原住民乃退遷內地至高山地帶 本地由漢族新移民在 此地重結定居 稱為 新社 8.霧峰區 本區舊稱阿罩霧 民國九年而易今名 霧峰 本地區早期原為土 著族 Ataabu 社及泰雅族賽考列克亞族群之社域 雍正初葉始有漢 人沿大肚溪附近入墾 9.潭子區 潭子區舊稱潭子墘 早期原屬於土著拍宰海族荒埔 亦即為平埔 族阿里史社社域 人煙罕至 大致為平埔族人棲息其間 康熙末年始 有漢人入墾 43

218 .和平區 和平區原是泰雅原住民居住的地方 地廣人稀 因本區氣候適於 溫帶蔬果種植 並經政府大力輔導與推廣 外來開墾耕種者多 使本 區的人口種族趨於複雜 目前也有閩南 客家及外省人居住.沙鹿區 沙鹿區原稱為 沙轆社 是平埔族中的大村落 明鄭以後 漢民 族陸續來台開墾 乾隆年間有同安縣的蔡姓 安西縣的王姓 南安縣 的李姓及晉江縣的蕭姓等家族 陸續到本地拓墾 沙轆新庄 漸漸形 成 至嘉慶年間已成南北交通必經之地 2.大甲區 大甲在漢人移入前是平埔族道卡斯族 TAOKAS 居住 游獵 田耕之所 明永曆 23 年(西元 669 年)漢人移入 鄭氏部將劉國軒派 遣副將駐守大甲鐵砧山實施屯墾 為漢人經營崩山八社開始 今大甲 國中附近之 營盤口 及鐵砧山之 劍井 即為當時屯墾留下來的遺 跡 清朝時期因受 渡台禁令 的影響 拓墾受到限制 直至康熙 4 年(西元 7 年)禁令鬆弛 漢人才開始大規模的移墾大甲 就大甲地 區而言 農村聚落雛型初現於清領初期 國姓廟與鎮瀾宮等即建於此 時 清領中期以降 由於宮方為宣揚教化 改善風氣 亦鼓勵居民集 資興建廟宇 貞節祠 水神廟 鎮安宮 文昌祠等廟宇陸續興建 使 大甲聚落的發展更趨成熟 3.大安區 大安港舊稱 海翁窟港 明末似與大陸已有通商關係 康熙 4 年 7 前後 有部分漢人由鹿港北進並自大安港 白瓦厝港登陸 抵此拓墾 而當地平埔族原住民 與漢人在優劣懸殊競爭結果 不無 漸次漢化 或被迫他遷 4.大雅區 大雅區舊稱 壩仔 早期原為土著族拍宰海(Pazeh)岸裡社群之 荒埔 雍正元年(723 年) 粵東大埔籍客家人張達京組織張振萬墾號 以割地換水的方式 開鑿貓霧拺下埤 入墾阿河巴草埔(神岡 大雅舊 稱) 此後墾務日漸興盛 44

219 5.石岡區 石岡舊稱石崗仔 昔為拍宰海平埔族(Pazeh)樸仔籬社及社寮角社 群社域 早期亦為泰雅族出沒之區 康熙末年石岡始有客籍移民入墾 至乾隆 26 年 漢人墾拓已達今日土牛里 築有 9 個土牛為漢番之界 並嚴禁漢人越界進墾 6.烏日區 清康熙末年 時有褔建省漳州府南靖縣人進入烏日開墾 後有平 和縣人楊舜之續墾 至雍正中葉 已形成聚落 烏日區位於臺中市的 西南邊緣 為烏溪 筏仔溪 大里溪 貓羅溪之交會點 早期拜河流 之賜 水上運輸發達 昔日的湖日港 烏日庄河運暢通 早年從塗葛 窟港上岸的貨品 可沿大肚溪運往烏日 再以小船溯大里溪通航至五 張犁碼頭 今溪南橋北岸 竹筏通往大里杙街 7.神岡區 神岡舊名 阿河巴莊 荒地 雍正末年 粵籍人士張達京 張承 祖等入台 至此招佃墾荒 始為大力開墾 當時形成的村落有望樓(寮) 社口(萬興莊) 北庄 浮圳(紅圳頭)諸庄 清道光二十二年 神岡置莊 泉州人來此構居 於是形成泉州人聚落 8.大肚區 大肚區原是拍瀑拉族在大肚北 中 南社的範圍 直至約距今兩 百餘年前 漳洲方面居民陸續渡來與原住民商洽從事開墾荒地 工作 順利 不久原本一帶荒埔 逐漸成為美田 嗣後因原住民陸續遷往埔 里社(即現在南投縣埔里鎮) 故本區成為漳洲人之定住地 9.梧棲區 梧棲區昔稱 五汊港 鰲西 鰲栖 梧栖 等 原為平埔 族的拍瀑拉族(Papora)牛罵 沙轆社社域 645 年荷屬東印度公司勢 力伸入臺灣中部 並有神職人員來此 73 年(雍正 9 年)大甲西社事 件後 沙轆社更名為 遷善社 牛罵社更名為 感恩社 漢人進入 本區拓墾 77 年(乾隆 35 年)與中國進行港口貿易 梧棲街市形成 三 休閒遊憩資源 休閒遊憩之定義與範圍指依區域計畫法制定 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 中 遊憩使用土地之文化設施 休閒設施(公園綠地廣場 遊樂場所 體育 場所) 及依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合法登記休閒農場 休閒農業區 45

220 農村再生條例第 27 條依據各地區農業特色 景觀資源 農村發展特色 及生態與文化資產 推動休閒農業及農村旅遊 故列出臺中市目前的休閒農 業區及休閒農場 (一)休閒農業區 臺中市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准設置之休閒農業區包括大甲匠師 的故鄉休閒農業區 石岡區食水嵙休閒農業區 新社區馬力埔休閒農業 區 新社區抽藤坑休閒農業區 東勢區軟埤坑休閒農業區 太平區頭汴 坑休閒農業區.大甲匠師的故鄉休閒農業區 大甲匠師的故鄉休閒農業區位於臺中市大甲區內 面積約,2 公頃 匠師的故鄉 起始於一鄉一休閒園區計畫 跨越建興 西岐及 福德三個社區 園區結合了農業及農村的自然田園景觀 鄉土人文所 具備的寶貴資源 擁有草蓆編織 農業體驗 傳統米食 林投 稻草 挽面 礫石灘等項目 提供遊客體驗農村純樸的生活及自然保育的娛 樂性 2.石岡區食水嵙休閒農業區 食水嵙休閒農業區範圍涵蓋石岡區九房里 金星里與新社區中正 里 面積共計 公頃 區內有遠東最長的景觀木橋情人木橋 五 福臨門神木 樹之王觀光植物花園等知名景點 食水嵙溪是大甲溪的 支流之一 提供飲用水及農田灌溉外 有多種水生植物在溪流中生長 溪中魚蝦 水蟲資源非常多 生態極為豐富而多元化 是一處自然生 態教室及民眾體驗大自然的好地方 3.新社區馬力埔休閒農業區 馬力埔休閒農業區位於臺中市新社區內 面積共計 394 公頃 本 地居民以務農為主 以其位於特殊的河階地 故社區仍保有濃厚的鄉 村風貌 由於本區土地肥沃 日據時期臺灣總督府為了在此大量種植 食用甘蔗 強徵農地 引發了當時震驚一時的 馬力埔農民事件 而 馬力埔更是新社區歷史發展重要的據點 這些都是本休閒農業區的資 產 4.新社區抽藤坑休閒農業區 抽藤坑休閒農業區位於新社區 面積約 582 公頃 海拔約 48 公尺 全年氣候涼爽 區內更有源自暗影山的抽藤坑溪 休閒農業經 營定位在 體驗健康森林生活 的整體發展 以自然生態資源為主 46

221 農產業資源為輔 本區域之地理環境依山傍水 近可觀蒼鬱山林 遠 可眺市區及沿海各區 臺中市東勢區及新社台地 農產以白玉苦瓜 高接梨 椪柑 桶柑為大宗 花卉方面以桃花 梅花與李花為主 人 文景觀則有白冷圳 情人洞 水涵坑及張大人營等景點 5.東勢區軟埤坑休閒農業區 軟埤坑休閒農業區位於臺中市東勢區 面積為 公頃 區內 農畜特產品豐沛 水果種類繁多 田園景觀秀麗 隨著季節的變化 林相一年四季各有風情 並富有深厚的客家文化 人文氣息濃厚 是 一座風情淳樸的客家山莊 6.太平區頭汴坑休閒農業區 頭汴坑休閒農業區總面積為 公頃 三面環山 海拔高度落 差高達一千公尺 有山有水 溪谷 山崖或果園 常保留成片或帶狀 的茂密林草及灌叢 提供了野生動植物良好的棲息地 十足代表臺灣 島上典型的低海拔生態區 頭汴坑休閒農業區中具有全國枇杷盛產地 大湖桶枇杷專業區及多類果園農場 下看幽谷溪水的仙女瀑布 後有 知性休閒聞名的酒桶山 實為結合 生產 生活 生態 最佳典 範 表 4 7 臺中市休閒農業區一覽表 序號 行政區 名稱 大甲區 匠師的故鄉休閒農業區 2 石岡區 食水嵙休閒農業區 3 新社區 馬力埔休閒農業區 4 新社區 抽藤坑休閒農業區 5 東勢區 軟埤坑休閒農業區 6 太平區 頭汴坑休閒農業區 資料來源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民國 2 年 本計畫整理 (二)休閒農場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 休閒農業是指利用田園景觀 自然生態 及環境資源 結合農林漁牧生產 農業經營活動 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 提供國民休閒 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之體驗為目的之農業經營 另依 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六項定義休閒農場為經營休閒農業之場地 根據臺中市農業局統計資料 臺中市目前共計有 34 座休閒農場 其中 有 3 座為專案輔導休閒農場 3 座取得許可登記證 8 座取得 47

222 同意籌設 表 4 72 臺中市休閒農場綜理表 同意 專案輔 許可證 籌設 導 行政區 名稱 大甲區 葵海休閒農場 臺中市大甲區西岐里如意路 3 巷 7 號 2 大安區 大安休閒農場 臺中市大安區中庄村中松路 6 號 3 大里區 文山休閒農場 臺中市大里區健東路 23 號 4 太平區 久大生態教育休閒農場 臺中市太平區興隆路 段 巷 3 號 5 太平區 松竹園休閒農場 臺中市太平區頭汴里北田路 323 巷 39 號 6 太平區 高巢森活休閒農場 臺中市北屯區軍功路 段 97 巷 36 號 7 太平區 九十度森林休閒農場 臺中市太平區長安街 9 巷 號 8 太平區 全一休閒農場 臺中市太平區頭汴里北田路 384 號 9 北屯區 銘珠園休閒農場 尚在籌建階段 未對外營業 故無明確住址 外埔區 沙鹿區 大肚山達賴休閒農場 臺中市沙鹿區樂群新村 2 號 2 沙鹿區 大自然休閒農場 尚在籌建階段 未對外營業 故無明確住址 3 后里區 文河休閒農場 尚在籌建階段 未對外營業 故無明確住址 4 東勢區 五福耕讀休閒農場 尚在籌建階段 未對外營業 故無明確住址 5 東勢區 擁葉生態休閒農場 臺中市東勢區中嵙里東崎街東北巷 4 號 6 東勢區 阿布拉休閒農場 尚在籌建階段 未對外營業 故無明確住址 7 東勢區 玩美世界休閒農場 臺中市東勢區慶福街 42 號 8 東勢區 聚翠園休閒農場 臺中市東勢區慶福里慶福街 2 號 9 東勢區 蜻蜓谷休閒農場 尚在籌建階段 未對外營業 故無明確住址 2 東勢區 豐甜休閒農場 尚在籌建階段 未對外營業 故無明確住址 2 東勢區 清溪生態休閒農場 尚在籌建階段 未對外營業 故無明確住址 22 東勢區 孚日之初休閒農場 尚在籌建階段 未對外營業 故無明確住址 23 東勢區 臺中市農會休閒農場 臺中市東勢區東新里勢林街 號 24 新社區 新社蓮園休閒農場 臺中市新社區東興里興社街一段 85 號 25 新社區 沐心泉休閒農場 臺中市新社區中興街 6 號 26 新社區 森林休閒農場 臺中市新社區中和里中興街 2 號 27 新社區 Nalu 休閒農場 尚在籌建階段 未對外營業 故無明確住址 28 新社區 臺中市新社區中和里中興街 223 號 29 新社區 新社莊園休閒農場 臺中市新社區協中街 65 號 3 南屯區 大益開發休閒農場 尚在籌建階段 未對外營業 故無明確住址 3 霧峰區 羊媽媽休閒農場 臺中市霧峰區坑口李育德路 9 巷 8 號 32 霧峰區 鶴嶺休閒農場 臺中市霧峰區桐林里 8 鄰中坑巷 77 號 33 龍井區 綠朵休閒農場 尚在籌建階段 未對外營業 故無明確住址 34 潭子區 嶺秀山莊休閒農場 臺中市潭子區潭興路一段 7 巷 35 號 中華民國農會休閒綜合 農牧場 Annie's Garden 休閒農 場 地址 取得 序號 臺中市外埔區水美村山腳巷 56 號 資料來源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 民國 3 年 本計畫彙整 (三)觀光遊憩資源 臺中市的觀光遊憩資源相當豐富 大致可分自然 人文 生態等三 48

223 類 自然遊憩資源包含谷關溫泉 大坑風景區 德基水庫等 廟宇方面 有大甲鎮瀾宮 萬和宮等信仰中心 歷史古蹟方面則有林氏貞孝坊 摘 星山莊 而地方特色文物館如張連昌薩克斯風紀念館 太平古農莊文物 館等景點亦使臺中市之人文遊憩資源更加多元 而沿海地區的濕地生態 體系 紅樹林生態區 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 櫻花鉤吻鮭野生動物保護 區 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護區 山區的東勢林場等皆是珍貴的生態資源 各行政區休閒遊憩資源詳見表 473 表 4 73 臺中市各行政區觀光遊憩資源綜理表 行政區 名稱 大甲匠師的故鄉休閒 農業區 大甲鐵砧山風景特定 區 大甲區 大安區 大肚區 太平區 臺中市大甲區如意路 27 巷 4 號 臺中市大甲區成功路 87 號 ,782, 臺中市大甲區順天路和光明路口 日南車站 臺中市大甲區中山路二段 4 巷 8 號 大甲鎮瀾宮 臺中市大甲區順天路 58 號 3,95,6 大甲區中正紀念館 臺中市大甲區水源路 9 號.2466 大甲三寶文化館 臺中市大甲區光明路 67 號.55 阿聰師糕餅隨意館 臺中市大甲區文武路 38 號 大甲稻米產業文化館 臺中市大甲區文武路 號 7 樓 紅樹林生態區 臺中市大安區龜殼村中山南路 627 號 水蓑衣生態教育園區 臺中市大安區海墘村大安港路 49 號 望高寮 臺中市大肚區遊園路二段 追分車站 臺中市大肚區追分街 3 號 約 磺溪書院 臺中市大肚區磺溪里文昌路 6 號.86 臺中市大肚區沙田路三段 245 巷 83 號 大里老街 臺中市大里區大里街 大里杙文化館 臺中市大里區新興路 2 號 臺中兒童藝術館 臺中市大里區勝利二路 號 六寶公園 臺中市大雅區月祥路.3 趙家窯 臺中市大雅區員林村大林路 66 巷 2 號 頭汴坑休閒農業區 臺中市太平區東汴里山田路 仙女瀑布 臺中市太平區山田路大湖巷 92 震災紀念公園 臺中市太平區興隆大橋旁 3.5 磨仔墩故事島 臺中市太平區長龍路二段 242 號 太平古農莊文物館 臺中市太平區興隆里新坪 3 號 物館 大雅區 遊客數 (公頃) 林氏貞孝坊 意得客超導熱奈米博 大里區 面積 地址 49

224 行政區 地址 大坑風景區 臺中市北屯區東山路 外埔區 石岡區 3,69,944 臺中市北屯區軍福路 8 號 積善樓 臺中市北屯區興安路 段 63 號 民俗公園 臺中市北屯區旅順路二段 73 號.6 劉秀才古厝 臺中市外埔區三崁村三崁路 73 號 食水嵙休閒農業區 臺中市石岡區豐勢路 88 號 石岡水壩 臺中市石岡區石岡水壩 約.7 中心 石岡土牛客家文化館 石岡穀倉 臺中市石岡區萬安里石岡街 67 號 石岡老街 臺中市石岡區石岡街 中社觀光花市 臺中市后里區三豐路 4693 號 6 4,97, , 后里花田拼布公園 臺中市后里區豐原區豐原國道四號線高 架橋下 臺中市后里區寺山路 4 號 臺中市后里區后豐大橋左轉 看到后里 苗圃指標再右轉 木匠兄妹木工房 臺中市后里區舊圳路 42 號 泰安鐵道文化園區 臺中市后里區福興路 52 號 臺中市后里區公安路 33 號 臺中市后里區民生路 268 號 月眉觀光糖廠 臺中市后里區甲后路 864 號 麗寶樂園 臺灣臺中市后里區福容路 8 號 2,8,3 東海大學 臺中市西屯區臺中港路三 8 號 4 福星公園 臺中市西屯區弘仁路與上石北三巷交界.355 臺中都會公園 臺中市西屯區西平南巷 3 之 3 號 88 54,398 秋紅谷 臺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七路河南路口 3 蘭州蘭園 臺中市西屯區西林巷 3 號 張家祖廟 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 號.4293 臺中酒廠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 28 路 2 樓 2.7 張廖家廟 臺中市西屯區西安里西安街 25 巷 號 鞋寶觀光工廠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八路 號 3.2 張連昌薩克斯風紀念 館 后里區花卉產業文化 館 沙鹿區 號 臺中市石岡區明德路 75 號 后里馬場 西屯區 臺中市石岡區土牛里豐勢路德成巷 石岡區客家文物 后豐鐵馬道 后里區 遊客數 (公頃) 3,3 寶之林廢棄家具再生 北屯區 面積 名稱 忠興世帶相傳織帶觀 光工廠 臺中市沙鹿區鹿峰里星河路 567 號 42

225 行政區 地址 沙鹿電影藝術館 臺中市沙鹿區鎮南路二段 488 號 臺中市沙鹿區屏西路 86 號 青雲劍藝民俗文物收 藏館 和平區 面積 名稱 八仙山森林遊樂區 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一段 22 號 ,684 大雪山森林遊樂區 臺中市和平區雪山路 27 號 ,2 德基水庫 臺中市和平區大甲溪上游 梨山風景區 臺中市和平區梨山里中正路 95 號 3,3 39,6 谷關遊憩區 臺中市和平區東關路一段溫泉巷,786,797 武陵森林遊樂區 臺中市和平區武陵路 3 號 , , 櫻花鉤吻鮭野生動物 保護區 軟埤坑休閒農業區 臺中市東勢區慶福里慶福街 東勢河濱公園 臺中市東勢區東豐大橋河濱沿岸 天梯步道 東勢區 東勢林場 梨文化館 東勢客家文化園區 豐富公園 南屯區 烏日區 神岡區 梧棲區 清水區 遊客數 (公頃) 臺中市東勢區東勢軟埤坑農業區之天公 廟後方 臺中市東勢區勢林街 6 之 號 臺中市東勢區中嵙里東崎街東北巷 4 號 臺中市東勢區中山路 號 臺中市南屯區三民西路與東興路一段交 叉口 豐樂雕塑公園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五路 33 號 6 彩虹眷村 臺中市南屯區春安路 56 巷 南屯犁頭店生活館 臺中市南屯區萬和路一段 5 號 犁頭店麻芛文化館 臺中市南屯區萬和路一段 56 號 知高庄炭索館 臺中市南屯區忠勇路 33 之 號 圓滿戶外劇場 臺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 289 號.8 萬和宮 臺中市南屯區萬和路一段 5 號 394,74.67 麻園頭溪溪濱公園 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二段與新興路交叉 口 明道中學現代文學館 臺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 臺灣氣球博物館 臺中市神岡區大豐路 5 段 55 號 真武宮 臺中市梧棲區梧棲路 4 號 梧棲朝元宮 臺中市梧棲區梧棲路 4 號 大庄浩天宮 臺中市梧棲區中央路一段 784 號 梧棲老街 臺中市梧棲區梧棲路頂橫街 梧棲農會漁村文化館 臺中市梧棲區文化路二段 85 號 45 樓 梧棲觀光漁港 臺中市清水區海濱里北堤路 3 號 29.4,384,785 42

226 行政區 面積 名稱 地址 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 臺中市清水區大甲溪出海口 7.3 臺中縣美術家資料館 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 2 號.3 清水區農村文物館 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 號.27 臺中港區藝術中心 臺中市清水區忠貞路 2 號 紫雲巖 臺中市清水區大街路 26 號 馬力埔休閒農業區 臺中市新社區新社里中和街四段 226 號 394 抽藤坑休閒農業區 七分荒塘 新社區 潭子區 龍井區 豐原區 七分窯 582 臺中市新社區崑山里七分聚落 臺中市新社區崑山里崑南街七分小巷 號 白冷圳 臺中市新社區白冷圳 枇杷產業文化館 臺中市新社區新社村中和街四段 226 號.5 摘星山莊 臺中市潭子區潭富路二段 88 號 大肚溪口野生動物保 護區 臺中市龍井區大肚溪口 豐原漆藝館 臺中市豐原區水源路 號 味噌釀造文化館 臺中市豐原區三村里西勢路 7 號 豐原慈濟宮 臺中市豐原區中正路 79 號 地震教育園區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46 號 臺灣菇類文化暨農村 文物館 霧峰林家花園 霧峰區 遊客數 (公頃)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村四德路 號 臺中市霧峰區民生路 號 及萊園 路 9 號 林獻堂先生文物館 臺中市霧峰區萊園路 9 號 圓滿教堂 臺中市霧峰區峰谷路 9 號.34 亞洲大學 臺中市霧峰區柳豐路 5 號 25.4 臺灣省諮議會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4 號 臺灣省議會會史館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4 號 資料來源 臺中觀光旅遊網 民國 2 年 本計畫彙整 422

227 423 圖 4 3 臺中市各行政區觀光遊憩資源分布圖

228 此外 本計畫範圍內亦有許多國家級步道系統 如蘇花古道 大雪 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步道群 八仙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步道群 德芙蘭步道 八仙山主峰步道 東卯山步道等(表 4 74) 但目前林務局尚未將國家級 步道系統釋出供社區認養或經營管理 故本計畫於國家級步道系統規劃 較少著墨 表 4 74 本計畫範圍內之國家級步道系統 步道名稱 步道等級 步道入口 步道系統 蘇花古道 大南澳越嶺段 2 臺中市和平區 中彰山域區域步道系統 大雪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步道群 2 臺中市和平區 中彰山域區域步道系統 八仙山國家森林遊樂區步道群 2 臺中市和平區 中彰山域區域步道系統 德芙蘭步道 2 臺中市和平區 中彰山域區域步道系統 八仙山主峰步道 4 臺中市和平區 中彰山域區域步道系統 東卯山步道 2 臺中市和平區 中彰山域區域步道系統 唐麻丹山步道 3 臺中市和平區 中彰山域區域步道系統 波津加山步道 2 臺中市和平區 中彰山域區域步道系統 屋我尾山步道 3 臺中市和平區 中彰山域區域步道系統 新山馬崙山步道 3 臺中市和平區 中彰山域區域步道系統 斯可巴步道 2 臺中市和平區 中彰山域區域步道系統 白毛山步道 3 臺中市和平區 中彰山域區域步道系統 鳶嘴稍來小雪山國家步道 4 臺中市和平區 雪山群峰國家步道系統 資料來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四 農村文物 文化資產及產業文化調查 (一)民俗活動 民俗是人們在共同的自然與社會環境中 經長期共同生活而養成之 習俗與文化 而民俗活動係指與人民生活有關的一切節慶 廟會活動 以及流傳於地方民間的各種技藝表演 獨樹一格的民俗活動 可以觀察 出一個區域獨特的地方民情 人文風俗及生活習慣 依據臺中市各區公 所之資料 臺中市各地區之民俗活動各具特色 分述如下.東區 東區旱溪樂成宮於每年農曆三月間舉辦旱溪媽祖繞境十八庄活動 本項民俗為大臺中地區規模最大的媽祖遶境活動 信仰圈範圍廣闊 具有古昔生活的傳承意涵 2.東勢區 東勢區的新丁粄起源於早期農業社會 因重男輕女觀念濃厚 於 424

229 是有重視 出丁 風格 此外 亦有為叩謝伯公(土地公)添丁賜福而得 名 家中有添丁或家有新婚等喜事者 於次年元宵製作紅龜粄或新婚 粄至廟中祭祀神祇 依據會員人數多寡製作相等數量分予各會員 從 眾多紅龜粄中選一最大最重者 由公會公開表揚並發給獎金 參加者 為奪頭彩 自然越做越大越重 使競爭十分激烈 現行每年農曆正月 十五日元宵節當晚 文化街由雙福祠 巧聖仙師廟 永光祠 鯉魚伯 公到復興宮均有新丁粄競賽之活動 3.大安區 大安區於每年十二月四日 農曆十月廿六日 起至十二月十日 農 曆十一月初二日 止 舉辦七天之神農壇建醮活動 神農壇規模壯大 為全台之冠 其間以十二月八日傍晚 在五甲漁港施放水燈最為精彩 4.烏日區 烏日區各廟宇的祭典日期 有的選擇神明的誕辰為祭拜日期 也 有由鄉民商討農閒時進行各種祭典活動 但是每年農曆三月有一項大 型的宗教活動 就是 媽祖繞境十八庄 活動 傳說早期南屯屬農業 地區 每年三 四月間常發生缺水的窘境 一旦請媽祖巡庄 所到之 處即會下雨 使水道無缺水之虞 於是每年都在此季節辦理迎媽祖遶 境活動 5.梧棲區 梧棲區以浩天宮 朝元宮 永天宮等媽祖遶境為每年主要節目 其中以農墾祈求風調雨順為主的浩天宮進香遶境歷史最悠久 人數最 眾多 牽涉範圍最廣 而舊街的朝元宮 則是以航海貿易行業祭祀為 主之神宇 其遶境活動又有所不同 梧棲走大轎的活動最早源於清代 梧棲萬興宮蘇府王爺前往鹿港 奉天宮進香 當時是走水路 進香隊伍由梧棲的港口出發 至鹿港奉 天宮進香後回駕 回駕時 友好廟宇即會在海邊等待 在看見帆船從 遠方出現後 等在沙灘上的各廟宇神轎 為了搶頭香 就由扛轎者抬 著神轎奮力往回駕隊伍狂奔前去 久而久之 就成為各廟宇競爭的一 項活動 6.大雅區 永興宮為大雅區宗教信仰中心 主祀天上聖母 農曆 3 月 23 日 媽祖聖誕為重要慶典 7.南屯區 425

230 犁頭店穿木屐躦鯪鯉 是臺中市流傳百年極具民俗價值的端午 節活動 即為踩木屐震醒鯪鯉 穿山甲 相傳犁頭店在地理上是難得 的 鯪鯉穴 更是本市重要稻作地區 而穿山甲在土中的活動正可翻 鬆耕作的土壤使農作物可以順利生長 但因有冬眠習性 需以巨大聲 響來震醒牠 令其翻動使耕作順利 期能帶動地區一年的蓬勃發展 於是當地發展出穿著木屐 來回重踏地上 發出巨大的劈啪聲響 彷 彿真能震醒穿山甲一般的習俗 萬和宮老二媽西屯省親遶境是南屯區另一民俗活動 本項民俗具 備特有傳說與信仰活動 尤其為臺灣唯一的神明(媽祖)省親活動 也具 備先民來臺的開發精神及聚落活動的特殊性 並結合了西屯與南屯居 民的情誼與交流 是地方信仰及民情的結合之展現 萬和宮字姓戲自西元 825 年起 由南屯捐地募資興建萬和宮之 信眾 於每年農曆三月廿一日起依序演戲酬神 始由四府演漳州戲 廣東戲 泉州戲 汀州戲熱身 並自廿六日後起演字姓戲 每年字姓 戲由張姓開始 持續二個月 歷代延續不斷 並已由最初之 2 字姓擴 增至今日 28 字姓 已成為地方重要民俗活動 8.新社區 一般民間信仰的神祇大部份有其廟宇 新社區的九庄媽卻不然 雖然歷史久遠 但至今未建廟宇 而是以九庄輪流的方式祭祀 每年 農曆十月十五日由次年輪值庄頭民眾以擲筊方式 由媽祖決定次年奉 祀祂的爐主 並以爐主的家宅為駐蹕地點 次年初 將媽祖請到輪值 村庄的爐主家 奉祀一年之後 再下一年的年初 農曆正月初三至初 七之間 經由擲筊擇定一日 九庄媽在盛大的陣頭簇擁下出巡九庄 各庄庄眾亦以豐盛祭品與虔誠的態度沿途定點恭迎 蔚為新社地區一 年中最浩大的信仰盛事 9.大甲區 大甲媽祖遶境進香是大甲區鎮瀾宮一年中最大且最重要的活動 每年擲筊由媽祖決定舉辦時間 多於農曆三月舉辦 遶境進香全程三 百多公里 跨越 4 縣市 臺中 彰化 雲林及嘉義 進香期間舉行各 項宗教儀式作為過程銜接 並為信徒祈福 這些儀式除具宗教意義之 外 同時也有安撫人心 強化信仰的作用.大肚區 (二)產業文化活動 426

231 產業轉型後 可依各地方特產而設立相關設施及推廣活動 臺中各 區的產業節慶活動包含大雅區小麥產業文化節及太平區太平枇杷節.大雅區小麥產業文化節 每年 3 月是小麥成熟期 由於臺灣九成以上麥田分布在大雅區 為了讓民眾親近麥田 對小麥有進一步的認識 大雅區農會於每年 3 月舉辦小麥文化節系列活動 2.太平區太平枇杷節 太平區公所與太平區農會於每年 3 至 4 月太平區枇杷產季舉行 太 平枇杷節 活動 將產業與文化 觀光結合 藉由豐富的活動內容 吸引大眾熱烈參與 3. 東勢產業文化研習班 辦理水果加工利用研習 以及美食伴手禮工作坊 傳統弦樂歌謠 與國樂團研習班等 為發展中的休閒農業增加地方特色文化 4. 東勢高接梨產業文化活動計畫 推廣東勢地方特色 並持續推動東勢區水果品牌 藉由兩天的宣 傳行銷活動 農村體驗活動 音樂饗宴等活動及東勢採梨趣體驗行 藉以刺激農業觀光產業 活絡水果產銷地市場之消費 5. 瓜目香看 23 臺中市大肚區西瓜產業文化活動計畫 透過西瓜評鑑 西瓜品嚐及促銷 瓜類展示全民健行歡喜逗陣行 等行銷活動 建立 大肚西瓜 名聲與信譽 進而增加農民收益 6.臺中市太平區荔竹大臺中竹筍美食音樂饗宴暨龍騰太平 龍眼產業文 化及推廣保存古農物活動計畫 辦理竹筍美食音樂饗宴地方創意美食行銷活動 於 月辦理龍 騰太平龍眼產業文化及推廣保存古農物活動 包含登山健行活動 同 時會場設置活動攤位農畜特產品暨地方美食區 吸引眾多遊客共同參 與 7.蔥勁十足 蔥出長紅 大安區青蔥產業文化推廣活動 辦理青蔥品質競賽及辦理農畜特產品展售會 透過行銷活動提升 大安蔥 知名度 宣傳在地食材品質 提昇本區的知名度 8.烏日區米食產業文化節計畫 輔導辦理米食產業文化節活動 打造烏農品牌 烏農有禮 形象 427

232 引導消費者購買高品質的優良在地農產品 增加農民收益 9.龍井區西瓜產業文化節活動 輔導辦理西瓜產業文化活動及評鑑展售活動 鼓勵農民精進栽培 技術 趣味活動促使農業與地方文化結合發展 宣傳及展售活動達到 產業升級之目標 提升農民經濟收益.芋頭節產業文化活動計畫 辦理芋鄉采風知性之旅 安排 大甲匠師的故鄉知性之旅 一日 遊活動 並辦理芋頭節產業文化活動 帶動大甲農畜特產品的銷售量 提昇農民的收益 428

233 第 五 章 農 村 發 展 課 題 與 對 策 本 計 畫 依 據 臺 中 市 現 況 發 展 背 景 資 料 各 區 公 所 及 社 區 座 談 會 之 意 見 交 流, 彙 整 地 方 需 求 意 見 及 發 展 課 題, 研 擬 臺 中 市 農 村 發 展 對 策 第 一 節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建 議 一 座 談 會 及 說 明 徵 詢 會 議 辦 理 情 形 依 據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第 8 條 內 容, 本 府 徵 詢 轄 內 區 公 所 意 見, 就 轄 區 之 農 村 再 生 擬 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 藉 由 於 各 區 公 所 召 開 座 談 會 及 說 明 徵 詢 會 議 等 方 式, 蒐 集 農 村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對 農 村 生 活 生 產 生 態 人 文 等 面 向 之 問 題 意 見 及 建 議 後, 擬 定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已 舉 辦 8 場 第 一 次 的 座 談 會 以 及 22 場 各 區 說 明 徵 詢 會 議, 辦 理 時 間 與 地 點 詳 表 5 及 表 52, 各 場 座 談 會 及 說 明 徵 詢 會 議 過 程 及 記 錄 詳 附 冊 十 九 及 附 冊 二 十 表 5 各 區 座 談 會 辦 理 時 間 及 地 點 綜 整 表 座 談 會 日 期 座 談 會 時 間 行 政 區 地 點 2 年 6 月 9 日 :~2: 大 安 區 大 甲 區 外 埔 區 大 甲 區 公 所 2 年 6 月 9 日 4:3~6:3 清 水 區 梧 棲 區 沙 鹿 區 清 水 區 公 所 2 年 6 月 24 日 :~2: 東 勢 區 新 社 區 和 平 區 東 勢 區 公 所 2 年 6 月 24 日 4:3~6:3 太 平 區 北 屯 區 太 平 區 公 所 2 年 6 月 25 日 :~2: 西 屯 區 大 雅 區 神 岡 區 潭 子 區 大 雅 區 公 所 2 年 6 月 25 日 4:3~6:3 后 里 區 豐 原 區 石 岡 區 豐 原 區 公 所 2 年 6 月 27 日 :~2: 烏 日 區 南 屯 區 龍 井 區 大 肚 區 龍 井 區 公 所 2 年 6 月 27 日 4:3~6:3 南 區 大 里 區 霧 峰 區 大 新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表 5 2 各 區 說 明 徵 詢 會 辦 理 時 間 及 地 點 綜 整 表 說 明 徵 詢 會 議 日 期 說 明 徵 詢 會 議 時 間 行 政 區 地 點 3 年 2 月 2 日 :~2: 神 岡 區 神 岡 區 公 所 3 年 2 月 3 日 :~2: 大 肚 區 大 肚 區 公 所 3 年 2 月 4 日 4:3~6:3 和 平 區 和 平 區 公 所 3 年 2 月 8 日 :~2: 新 社 區 新 社 區 公 所 3 年 2 月 8 日 4:3~6:3 石 岡 區 石 岡 區 公 所 3 年 2 月 9 日 :~2: 豐 原 區 豐 原 區 公 所 3 年 2 月 9 日 4:3~6:3 南 屯 區 西 屯 區 南 屯 區 公 所 5

234 說 明 徵 詢 會 議 日 期 說 明 徵 詢 會 議 時 間 行 政 區 地 點 3 年 2 月 2 日 4:3~6:3 東 勢 區 東 勢 區 公 所 3 年 2 月 2 日 :~2: 大 雅 區 大 雅 區 公 所 3 年 2 月 2 日 4:3~6:3 潭 子 區 北 屯 區 長 青 老 人 活 動 中 心 3 年 2 月 24 日 :~2: 太 平 區 太 平 區 公 所 3 年 2 月 24 日 4:3~6:3 大 里 區 大 里 區 公 所 3 年 2 月 25 日 :~2: 大 安 區 大 安 區 公 所 3 年 2 月 25 日 4:3~6:3 大 甲 區 大 甲 區 公 所 3 年 2 月 26 日 :~2: 后 里 區 后 里 區 公 所 3 年 2 月 26 日 4:3~6:3 清 水 區 清 水 區 公 所 3 年 3 月 3 日 :~2: 沙 鹿 區 沙 鹿 區 公 所 3 年 3 月 3 日 4:3~6:3 梧 棲 區 梧 棲 區 公 所 3 年 3 月 4 日 :~2: 龍 井 區 龍 井 區 公 所 3 年 3 月 4 日 4:3~6:3 外 埔 區 外 埔 區 公 所 3 年 3 月 5 日 :~2: 烏 日 區 烏 日 區 公 所 3 年 3 月 5 日 4:3~6:3 霧 峰 區 四 德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二 農 村 社 區 及 地 方 意 見 彙 整 經 由 8 場 座 談 會 及 22 場 說 明 徵 詢 會 議 之 意 見 蒐 集, 將 會 中 的 意 見 及 建 議 處 理 方 式 綜 整 如 表 53 ( 一 ) 生 活 面 向 意 見. 大 甲 區 是 自 行 車 零 件 重 鎮, 社 區 居 民 希 望 能 規 劃 自 行 車 動 線, 以 串 連 大 甲 區 大 安 區 及 外 埔 區 2. 東 勢 區 為 客 家 村 落, 未 來 會 有 建 置 客 家 圓 樓 計 畫, 各 個 農 村 社 區 該 如 何 連 結 圓 樓? 3. 農 村 社 區 人 口 老 化, 希 望 年 輕 人 返 鄉 加 入 農 村 再 生 ( 二 ) 生 產 面 向 意 見. 是 否 會 針 對 大 甲 區 大 安 區 及 外 埔 區 所 有 的 農 產 品 結 合 起 來 提 出 共 同 品 牌? 2. 農 夫 市 集 是 否 為 每 個 農 村 社 區 各 自 做? 可 用 什 麼 計 畫 整 合 農 夫 市 集? 3. 新 社 區 的 休 閒 農 場 及 花 卉 產 業 該 如 何 留 存 於 新 社 區? 4. 如 何 提 升 農 產 品 的 價 值? 52

235 5. 目 前 社 區 內 的 農 產 品 為 花 卉 及 馬 鈴 薯, 另 有 行 銷 管 道, 農 民 不 希 望 跟 社 區 有 太 大 的 結 合, 故 該 如 何 與 農 產 品 結 合? ( 三 )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意 見. 農 村 社 區 之 主 要 人 力 為 年 長 者,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雖 已 上 過 培 根 課 程, 但 對 撰 寫 計 畫 書 所 需 之 規 劃 專 業 電 腦 軟 體 及 工 具 使 用 之 能 力 不 足, 因 此 產 生 農 村 社 區 撰 寫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產 生 人 力 不 足 之 情 形, 希 望 能 多 藉 由 農 村 再 生 專 業 規 劃 團 隊 進 行 輔 導 與 協 助 2. 主 題 式 分 區 需 考 慮 到 農 村 社 區 所 界 定 的 範 圍, 該 用 行 政 區 或 者 是 用 居 民 生 活 區? 3. 社 區 內 有 營 利 組 織, 分 為 農 會 跟 協 會, 該 如 何 合 作 才 可 以 造 成 雙 贏 的 局 面? 4. 農 村 社 區 參 與 培 根 課 程 受 人 數 與 時 數 的 限 制, 不 易 達 到 培 根 課 程 要 求, 希 望 能 調 整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課 程 限 制, 擴 大 有 意 參 與 之 農 村 再 生 社 區 5. 大 多 為 都 市 型 社 區, 較 無 特 色 作 物, 有 哪 些 方 向 可 以 指 引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6. 公 共 設 施 的 管 理 單 位 該 為 誰? 以 及 後 續 公 有 財 產 保 管 問 題 7. 農 會 是 否 可 以 自 己 提 計 畫, 協 調 社 區 配 合? 8.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係 由 區 公 所 農 業 建 設 課 參 與 審 核 辦 理, 區 公 所 其 他 課 室 因 不 知 道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而 駁 回 農 村 社 區 申 請 里 辦 公 室 及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因 對 地 方 發 展 的 觀 念 不 同, 產 生 競 爭 或 矛 盾, 影 響 農 村 社 區 再 生 發 展 9. 因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堅 持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執 行 項 目 與 土 地 相 關 的 皆 需 取 得 全 部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之 同 意, 然 土 地 同 意 書 大 多 難 以 全 部 取 得, 讓 社 區 各 項 計 畫 難 以 推 動 農 村 社 區 所 需 改 善 之 土 地, 公 有 土 地 同 意 書 不 易 取 得, 農 村 社 區 無 管 道 可 聯 繫 公 有 土 地 管 理 單 位, 而 私 有 土 地 則 因 所 有 權 人 已 離 開 農 村 社 區 或 多 人 繼 承 使 得 土 地 同 意 書 取 得 有 困 難, 可 否 建 立 土 地 取 得 溝 通 平 臺, 整 理 農 村 社 區 土 地 問 題 提 供 解 決 對 策.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農 村 社 區 範 圍 原 僅 限 於 非 都 市 土 地, 經 擴 大 範 圍 後 納 入 都 市 計 畫 區 之 農 業 區 及 保 護 區, 然 都 市 計 畫 區 內 農 業 區 及 保 護 區 之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仍 不 清 楚 能 否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政 府 部 門 需 進 行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宣 傳 與 輔 導 53

236 . 因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團 隊 計 畫 期 程 因 素, 社 區 之 年 度 計 畫 因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團 隊 更 換 之 影 響, 發 生 時 程 無 法 配 合 問 題, 又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團 隊 需 要 時 間 與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建 立 默 契 與 情 感, 倘 若 更 換 培 根 團 隊, 造 成 社 區 對 於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培 根 人 員 產 生 適 應 調 適 問 題 表 5 3 地 方 需 求 意 見 綜 理 表 生 活 生 產 意 見 內 容 大 甲 區 是 自 行 車 零 件 重 鎮, 社 區 居 民 希 望 能 規 劃 自 行 車 動 線, 可 串 連 大 甲 區 大 安 區 及 外 埔 區 東 勢 區 為 客 家 村 落, 未 來 會 有 建 置 客 家 圓 樓 計 畫, 各 個 農 村 社 區 該 如 何 連 結 圓 樓? 農 村 社 區 人 口 老 化, 希 望 年 輕 人 返 鄉 加 入 農 村 再 生 是 否 會 針 對 大 甲 區 大 安 區 及 外 埔 區 所 有 的 農 產 品 結 合 起 來 提 出 共 同 品 牌? 農 夫 市 集 是 否 為 每 個 農 村 社 區 各 自 做? 可 用 什 麼 計 畫 整 合 農 夫 市 集? 新 社 區 的 休 閒 農 場 及 花 卉 產 業 該 如 何 留 存 於 新 社 區? 如 何 提 升 農 產 品 的 價 值? 目 前 社 區 內 的 農 產 品 為 花 卉 及 馬 鈴 薯, 另 有 行 銷 管 道, 農 民 不 希 望 跟 社 區 有 太 大 的 結 合, 故 該 如 何 與 農 產 品 結 合? 意 見 回 應 目 前 本 府 規 劃 濱 海 自 行 車 道, 興 建 在 海 堤 上, 自 松 柏 漁 港 為 起 點, 往 南 延 伸 至 梧 棲 漁 港 本 府 規 劃 觀 光 路 線 或 套 裝 行 程, 將 客 家 圓 樓 與 農 村 社 區 串 聯 發 展 除 政 府 規 劃 之 整 合 型 自 行 車 道 系 統 以 外, 農 村 社 區 亦 可 於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提 出 自 行 車 道 規 劃 串 連 由 社 區 提 出 的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內 發 展 農 村 文 創, 藉 由 發 展 農 村 文 創 延 伸 出 來 的 工 作, 提 供 年 輕 人 在 農 村 發 展 的 機 會 由 農 村 社 區 自 主 性 提 出 合 作 意 願, 創 立 三 區 共 同 品 牌, 另 此 品 牌 可 與 本 府 農 業 局 農 產 品 推 廣 平 臺 連 結 各 農 村 社 區 提 出 農 夫 市 集 申 請, 亦 可 參 與 都 會 型 的 農 夫 市 集, 並 於 農 村 社 區 再 生 計 畫 書 裡 提 出 農 夫 市 集 規 劃 本 府 每 年 舉 辦 花 海 節 皋 月 杜 鵑 節 等 固 定 性 花 卉 行 銷 活 動, 透 過 活 動 事 件 安 排, 促 使 花 卉 產 業 發 展 推 動 農 業 三 品 品 質 品 種 品 牌, 以 提 升 農 產 品 價 值 政 策 例 如 : 可 將 農 產 品 開 發 為 二 級 商 品, 龍 眼 做 成 龍 眼 乾, 增 加 保 存 期 限, 提 升 其 農 產 品 價 值 透 過 農 村 社 區 再 生 計 畫, 於 農 村 社 區 中 建 立 農 產 品 產 銷 平 臺, 透 過 農 村 社 區 市 集 運 作 及 結 合 網 路 傳 播 模 式, 建 置 農 村 社 區 農 產 品 行 銷 及 推 廣 平 臺 54

237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意 見 意 見 內 容 農 村 社 區 之 主 要 人 力 為 年 長 者,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雖 已 上 過 培 根 課 程, 但 對 撰 寫 計 畫 書 所 需 之 規 劃 專 業 電 腦 軟 體 及 工 具 使 用 之 能 力 不 足, 農 村 社 區 撰 寫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產 生 人 力 不 足 之 情 形, 希 望 能 多 藉 由 農 村 再 生 專 業 規 劃 團 隊 進 行 輔 導 與 協 助 主 題 式 分 區 需 考 慮 到 農 村 社 區 所 界 定 的 範 圍, 該 用 行 政 區 或 者 是 用 居 民 生 活 區? 社 區 內 有 營 利 組 織, 分 為 農 會 跟 協 會, 該 如 何 合 作 才 可 以 造 成 雙 贏 的 局 面? 農 村 社 區 參 與 培 根 課 程 受 人 數 與 時 數 的 限 制, 因 受 限 於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程 度 因 素, 不 易 達 到 培 根 課 程 要 求, 希 望 能 調 整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課 程 限 制, 擴 大 有 意 參 與 之 農 村 再 生 社 區 大 多 為 都 市 型 社 區, 較 無 特 色 作 物, 有 哪 些 方 向 可 以 指 引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公 共 設 施 的 管 理 單 位 該 為 誰? 以 及 後 續 公 有 財 產 保 管 問 題 意 見 回 應 通 過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核 定 之 社 區, 透 過 勞 動 部 申 請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方 案, 申 請 人 手 協 助 社 區 事 務 因 臺 中 市 農 產 品 多 元 化, 因 此 主 題 式 分 區 以 居 民 生 活 區 為 主, 再 輔 以 行 政 區 的 劃 界, 讓 生 產 與 生 活 結 合 臺 中 市 農 業 分 別 輔 導 農 會, 可 與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合 作, 提 出 有 利 於 雙 方 發 展 的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推 動 農 業 三 品 品 質 品 種 品 牌 以 提 升 農 產 品 價 值 政 策 例 如 : 農 會 可 透 過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提 出 農 產 品 另 一 銷 售 管 道, 而 社 區 可 與 農 會 結 合, 販 售 社 區 內 農 產 品 培 根 課 程 主 要 目 的 為 凝 聚 社 區 共 識, 社 區 居 民 主 動 學 習, 自 行 發 展 社 區 特 色, 因 此 人 數 與 時 數 的 限 制 是 希 望 藉 此 鼓 勵 社 區 的 活 力, 為 農 村 社 區 儲 備 人 力 與 能 量 除 了 產 業 也 可 以 針 對 社 區 內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個 別 宅 院 整 建 產 業 活 化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及 生 態 保 育 等 面 向 提 出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希 望 社 區 能 以 愛 鄉 愛 土 的 社 區 自 主 精 神, 針 對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推 動 由 下 而 上 計 畫 導 向 社 區 自 治 軟 硬 兼 施 等 推 動 策 略, 以 達 到 後 續 公 有 財 產 管 理 機 制, 由 農 村 社 區 自 行 維 護 管 理, 維 護 經 費 可 於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內 編 列 因 此 在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年 度 執 行 完 成 後, 社 區 應 負 起 維 護 修 繕 責 任 55

238 意 見 內 容 農 會 是 否 可 以 自 己 提 計 畫, 協 調 社 區 配 合?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係 由 區 公 所 農 業 建 設 課 參 與 審 核 辦 理, 區 公 所 其 他 課 室 因 不 知 道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而 駁 回 農 村 社 區 申 請, 里 辦 公 室 及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因 對 地 方 發 展 的 觀 念 不 同, 產 生 競 爭 或 矛 盾, 影 響 農 村 社 區 再 生 發 展 因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堅 持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執 行 項 目 與 土 地 相 關 的 皆 需 取 得 全 部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之 同 意, 然 土 地 同 意 書 大 多 難 以 全 部 取 得, 讓 社 區 各 項 計 畫 難 以 推 動 農 村 社 區 所 需 改 善 之 土 地, 公 有 土 地 同 意 書 不 易 取 得, 農 村 社 區 無 管 道 可 聯 繫 公 有 土 地 管 理 單 位, 而 私 有 土 地 則 因 所 有 權 人 已 離 開 農 村 社 區 或 多 人 繼 承 使 得 土 地 同 意 書 取 得 有 困 難, 可 否 建 立 土 地 取 得 溝 通 平 臺, 整 理 農 村 社 區 土 地 問 題 提 供 解 決 對 策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農 村 社 區 範 圍 原 僅 限 於 非 都 市 土 地, 經 擴 大 範 圍 後 納 入 都 市 計 畫 區 之 農 業 區 及 保 護 區, 然 都 市 計 畫 區 內 農 業 區 及 保 護 區 之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仍 不 清 楚 能 否 參 與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政 府 部 門 需 進 行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宣 傳 與 輔 導 因 農 村 再 生 輔 導 團 隊 計 畫 期 程 因 素, 社 區 之 年 度 計 畫 受 農 村 再 生 輔 導 團 隊 意 見 回 應 因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第 9 條 規 定 農 村 社 區 內 之 在 地 組 織 及 團 體 應 依 據 社 區 居 民 需 求, 以 農 村 社 區 為 計 畫 範 圍, 經 共 同 討 論 後 擬 訂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並 互 推 其 中 依 法 立 案 之 單 一 組 織 或 團 體 為 代 表 故 農 會 可 與 在 地 社 區 組 織 協 調, 合 力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本 府 將 召 開 跨 局 處 會 議, 讓 各 局 處 了 解 農 村 再 生 需 協 助 的 事 項, 進 而 轉 知 地 方 基 層 單 位 協 助 社 區 執 行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各 項 措 施 將 轉 知 社 區 意 見 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相 關 宣 傳 與 輔 導, 將 會 由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輔 導 團 隊 進 行 本 府 轉 知 社 區 意 見 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56

239 意 見 內 容 更 換 之 影 響, 產 生 時 程 無 法 配 合 問 題, 因 農 村 再 生 輔 導 團 隊 需 要 時 間 與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建 立 默 契 與 情 感, 倘 若 更 換 輔 導 團 隊, 造 成 社 區 對 於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人 員 產 生 適 應 問 題 意 見 回 應 57

240 第 二 節 發 展 課 題 分 析 與 對 策 研 擬 本 節 為 收 集 第 二 章 第 三 章 及 第 四 章 分 析 農 村 現 況 環 境 資 源 發 展 趨 勢 及 地 方 需 求 意 見, 進 而 研 擬 農 村 社 區 之 發 展 課 題, 並 提 出 相 對 應 之 解 決 對 策 為 了 瞭 解 社 區 發 展 願 景 及 需 求, 舉 辦 工 作 會 議 及 座 談 會, 將 所 收 集 的 意 見 分 類, 彙 整 成 生 活 生 產 生 態 及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推 動 四 個 面 向 課 題, 並 且 提 出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願 景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發 展 願 景 為 安 全 農 業 生 產, 優 質 農 村 生 態, 幸 福 農 村 生 活 及 樂 活 生 命 體 驗 為 了 達 到 以 上 發 展 願 景, 針 對 本 計 畫 目 前 所 面 臨 的 課 題 及 對 策 分 述 如 下 圖 5 58

241 願 景 課 題 對 策 目 標 重 金 屬 污 染 農 地 及 週 邊 工 業 區 開 發, 影 響 周 邊 農 地 生 產 及 水 土 資 源 設 立 完 善 區 域 排 水 系 統, 使 得 工 業 區 廢 水 不 流 入 灌 溉 渠 道 減 少 農 地 重 金 屬 污 染 農 產 品 牌 化 效 益 高, 如 何 進 行 後 續 品 質 管 理 並 維 持 品 牌 辨 識 度 建 議 成 立 在 地 品 牌 標 章 建 立 臺 中 市 農 特 產 品 名 氣 部 分 農 村 社 區 並 無 生 產 農 產 品, 故 無 法 自 產 自 銷 打 造 宜 居 農 村 環 境, 結 合 農 村 文 物, 發 展 農 村 旅 遊 加 強 農 村 社 區 環 境, 發 展 宜 居 農 村 安 全 農 業 生 產 農 地 生 產 資 源 保 護 部 分 農 地 休 耕, 土 地 資 源 無 法 完 善 利 用 蔬 果 受 限 於 發 展 規 模, 無 法 量 產 ; 另 產 生 銷 售 通 路 之 需 求 建 設 良 好 農 業 環 境 配 合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政 策, 活 化 休 耕 土 地 成 立 專 區, 共 享 農 地 資 源 與 產 銷 設 施 保 護 優 良 農 地 環 境 農 村 土 地 充 分 利 用, 增 加 農 產 品 產 量 降 低 農 民 支 出, 蔬 果 量 產 之 目 的 農 業 產 業 結 構 與 生 產 技 術 需 調 整 加 強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技 術 如 何 整 合 農 產 業 跨 域 合 作 的 相 關 機 制 建 立 跨 域 合 作 平 台 滿 足 社 會 對 農 產 品 多 樣 化 和 優 質 化 的 需 求 協 助 社 區 發 展, 加 速 產 業 升 級 與 加 值 如 何 發 展 低 碳 永 續 農 業 推 廣 低 碳 農 業 並 考 量 農 業 整 體 歷 程 的 能 源 需 求 降 低 農 業 製 程 所 造 成 的 碳 排 放 優 質 農 村 生 態 山 區 及 丘 陵 地 區 過 度 開 發 生 態 環 境 保 育 利 用 理 念 推 廣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欠 缺 完 整 保 護 評 估 社 區 敏 感 區 位, 增 加 造 林 面 積 結 合 在 地 生 態 資 源, 達 到 生 態 教 育 及 旅 遊 之 目 的 結 合 農 村 再 生 工 作 舉 辦 農 村 生 態 研 習 營 尊 重 自 然 環 境, 不 大 量 開 發 使 得 遊 客 具 有 生 態 共 識 使 得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具 有 生 態 共 識 老 樹 保 存 不 易 納 入 社 區 公 約, 並 加 強 教 育 宣 導 與 認 養 制 度 之 建 立 保 護 農 村 社 區 原 有 生 態 環 境 農 村 社 區 廢 棄 建 物 或 閒 置 空 間 問 題 活 化 閒 置 空 間 改 善 農 村 社 區 廢 棄 建 物 或 閒 置 空 間 問 題 幸 福 農 村 生 活 如 何 整 合 農 村 特 色 資 源, 促 進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農 村 文 化 及 特 色 有 待 傳 承 與 創 新 如 何 加 強 社 區 居 民 對 於 農 村 永 續 發 展 之 認 知 跨 社 區 發 展 及 觀 摩 成 功 社 區 模 式 結 合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保 存 特 有 農 村 文 化 舉 辦 活 動, 凝 聚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共 識 促 進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傳 承 農 村 文 化 及 特 色 社 區 居 民 對 於 永 續 發 展 皆 有 共 識 農 村 人 口 結 構 老 化, 缺 乏 人 才 投 入 農 村 藉 由 農 業 政 策, 吸 引 年 輕 人 返 鄉 務 農 增 加 年 輕 人 農 業 收 入 樂 活 生 命 體 驗 農 村 社 區 老 年 人 口 多, 高 齡 化 情 形 將 日 益 顯 著 建 立 良 好 農 業 環 境, 鼓 勵 年 輕 人 返 鄉 就 業 農 村 社 區 多 數 並 無 基 金 可 用, 提 案 受 限 發 展 社 區 觀 光 或 產 業, 累 積 共 有 基 金 傳 統 農 村 聚 落 歷 史 紋 理 逐 漸 消 失, 特 色 不 易 指 認 發 掘 當 地 農 村 之 歷 史 紋 理, 文 化 特 性 與 空 間 特 色 增 加 年 輕 人 農 業 收 入 農 村 社 區 永 續 發 展 創 造 農 村 社 區 特 色 農 村 社 區 不 易 凝 聚 共 識, 推 動 不 易 鼓 勵 組 織 代 表 參 與 相 關 培 訓 活 動 凝 聚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共 識 圖 5 願 景 課 題 策 略 及 目 標 架 構 圖 59

242 一 安 全 農 業 生 產 之 課 題 與 對 策 課 題 : 重 金 屬 污 染 農 地 及 周 邊 工 業 區 開 發, 影 響 周 邊 農 地 生 產 及 水 土 資 源 本 市 因 區 域 排 水 系 統 未 臻 完 善, 部 分 農 田 灌 溉 渠 道 因 事 業 廢 水 排 入, 造 成 灌 溉 用 水 污 染, 部 分 農 地 因 長 期 引 用 受 污 染 灌 溉 水 源, 使 農 田 土 壤 及 食 用 農 作 物 重 金 屬 含 量 過 高 對 策 : 設 立 完 善 區 域 排 水 系 統, 使 得 工 業 區 廢 水 不 流 入 灌 溉 渠 道. 環 保 署 對 於 遭 污 染 之 農 地 除 公 告 列 管 及 採 取 緊 急 必 要 措 施 外, 並 進 行 後 續 污 染 改 善 工 作 2. 加 速 完 成 臺 中 市 地 下 污 水 系 統, 使 得 農 業 用 水 與 事 業 廢 水 分 離, 建 立 完 善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3. 依 據 限 制 發 展 地 區 的 環 境 敏 感 資 料 庫, 檢 視 土 地 使 用 情 形, 進 行 嚴 格 取 締 與 管 制, 以 減 輕 受 污 染 之 農 業 土 地 發 展 壓 力 課 題 : 農 產 品 牌 化 效 益 高, 如 何 進 行 後 續 品 質 管 理 並 維 持 品 牌 辨 識 度 本 市 部 分 農 會 有 推 出 自 有 品 牌, 品 質 該 如 何 後 續 管 理 並 維 持 品 牌 辨 識 度, 例 如 : 維 持 品 牌 可 引 入 評 鑑 模 式, 對 產 品 進 行 分 級 以 維 護 品 牌 然 而 農 民 亦 可 自 己 推 行 產 地 標 章, 或 是 減 少 給 予 農 會 之 產 量 而 另 作 行 銷, 如 何 避 免 個 體 農 民 行 為 損 害 產 業 利 益, 將 是 推 行 專 區 後 必 須 面 對 的 問 題 對 策 : 成 立 在 地 品 牌 標 章. 本 計 畫 劃 設 臺 中 市 蔬 果 專 業 經 營 區, 由 本 府 負 責 產 地 標 章 監 督, 農 會 負 責 產 銷 契 作 內 容, 並 且 加 強 網 路 行 銷, 透 過 網 路 行 銷 平 臺, 銷 售 農 產 品 2. 透 過 農 村 社 區 再 生 計 畫, 於 農 村 社 區 中 建 立 農 產 品 產 銷 平 臺, 藉 由 農 村 社 區 市 集 運 作 及 結 合 網 路 傳 播 模 式, 以 建 置 農 村 社 區 農 產 品 行 銷 及 推 廣 平 臺 課 題 : 部 分 農 村 社 區 並 無 生 產 農 產 品, 故 無 法 自 產 自 銷 部 分 農 村 社 區 並 無 自 己 的 產 業, 所 以 無 法 推 動 農 產 品 銷 售, 增 進 農 村 社 區 經 濟 另 有 部 分 農 村 社 區 有 農 產 品, 因 缺 乏 自 有 的 銷 售 管 道, 所 以 只 能 自 產 無 法 自 銷 對 策 : 打 造 宜 居 農 村 環 境, 結 合 農 村 文 物, 發 展 農 村 旅 遊. 建 議 由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研 發 屬 於 社 區 的 特 色 產 業, 或 者 可 透 過 農 會 相 5

243 關 單 位 或 專 業 人 士 協 助 共 同 打 造 屬 於 社 區 的 獨 特 產 品 2. 如 無 農 產 品 之 農 村 社 區, 可 依 據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27, 結 合 地 區 景 觀 資 源 農 村 發 展 特 色 及 生 態 與 文 化 資 產, 推 動 休 閒 農 業 與 農 村 旅 遊 3. 結 合 當 地 農 民 推 廣 農 作 物, 將 地 區 生 產 景 觀 納 入 農 村 旅 遊 活 動 之 可 能 性, 包 含 : 產 業 介 紹 產 品 加 工 體 驗 附 加 之 產 業 生 態 說 明 4. 社 區 發 展 不 需 均 有 產 業 及 農 村 旅 遊, 也 可 加 強 農 村 社 區 環 境, 發 展 宜 居 農 村 課 題 : 農 地 生 產 資 源 保 護 周 邊 工 業 區 開 發 及 重 金 屬 污 染 農 地 等 因 素, 影 響 農 地 生 產 及 水 土 資 源, 將 危 害 農 業 生 產 及 農 村 發 展 對 策 : 建 設 良 好 農 業 環 境. 以 推 廣 安 全 農 業 為 願 景, 再 造 農 村 社 區 環 境, 維 護 生 態 環 境 建 構 優 質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以 確 保 糧 食 安 全 2. 依 土 地 管 理 及 環 境 保 護 相 關 法 律 予 以 限 制, 保 護 農 地 周 邊 土 地 之 使 用 課 題 : 部 分 農 地 休 耕, 土 地 資 源 無 法 完 善 利 用 政 府 推 行 休 耕 補 助 政 策, 導 致 農 民 耕 種 意 願 降 低, 部 分 高 生 產 效 益 之 農 地 實 行 休 耕 停 耕, 土 地 資 源 無 法 完 善 利 用, 影 響 農 業 生 產 效 能 對 策 : 配 合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政 策, 活 化 休 耕 土 地 配 合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政 策, 輔 導 無 力 或 無 意 耕 作 之 農 民 或 地 主, 將 自 有 土 地 長 期 出 租 給 有 意 願 擴 大 農 場 經 營 規 模 之 農 業 經 營 者, 促 進 農 業 勞 動 結 構 年 輕 化, 藉 此 活 化 原 有 休 耕 土 地 課 題 : 蔬 果 受 限 於 發 展 規 模, 無 法 量 產 ; 另 產 生 銷 售 通 路 之 需 求 部 分 農 業 生 產 之 蔬 果 產 量 規 模 受 坡 度 地 勢 變 化 之 影 響, 無 法 進 行 大 規 模 生 產 及 機 械 採 收, 導 致 獲 益 減 少 受 限 於 產 量, 無 法 與 普 通 行 銷 通 路 ( 大 中 盤 商 ) 喊 價, 欲 發 展 其 他 通 路 又 無 資 金, 形 成 生 產 困 境 對 策 : 成 立 專 區, 共 享 農 地 資 源 與 產 銷 設 施. 成 立 專 區, 於 不 同 形 式 的 農 地 上 栽 種 適 宜 之 作 物, 使 栽 種 達 到 最 佳 化, 降 低 成 本 提 高 獲 益, 邁 向 品 牌 化 2. 專 區 企 業 化 之 經 營, 使 農 民 得 以 共 享 農 地 資 源 與 產 銷 設 施, 並 可 申 請 相 關 單 位 的 輔 導 與 補 助 5

244 課 題 : 農 業 產 業 結 構 與 生 產 技 術 需 調 整 目 前 農 戶 平 均 規 模 狹 小 農 地 坵 塊 細 分 零 散 等 問 題, 是 否 加 強 推 動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之 經 營 輔 導 輔 導 無 毒 農 業 有 機 集 團 栽 培 區, 以 改 善 農 業 生 產 及 勞 動 結 構, 擴 大 經 營 規 模 並 培 養 年 輕 且 具 專 業 知 識 之 農 民 投 入 農 業 生 產 行 列, 提 升 農 民 生 產 技 術, 帶 動 有 機 安 全 農 業 發 展, 活 化 農 村 人 力 與 產 業 對 策 : 加 強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技 術. 根 據 市 場 需 求 及 其 變 化 趨 勢 調 整 農 業 結 構, 滿 足 社 會 對 農 產 品 多 樣 化 和 優 質 化 的 需 求 2. 以 資 源 為 基 礎, 發 揮 本 市 經 濟 市 場 技 術 等 方 面 的 優 勢, 發 展 具 有 本 市 特 色 的 優 勢 農 產 品, 逐 步 形 成 具 有 區 域 特 色 的 農 業 主 導 產 品 和 支 柱 產 業, 提 高 農 業 經 濟 效 益 3. 加 強 農 業 科 技 研 發 技 術, 透 過 增 加 農 業 生 產 能 力, 促 進 優 勢 農 產 品 的 發 展 課 題 : 如 何 整 合 產 業 跨 域 合 作 的 相 關 機 制 目 前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大 多 為 垂 直 發 展, 較 少 水 平 連 結 其 他 部 門 發 展, 故 需 如 何 形 成 產 業 跨 域 ( 跨 部 會 及 跨 局 處 ) 合 作 為 目 前 所 需 解 決 之 課 題 對 策 : 建 立 跨 域 合 作 平 台 跨 域 合 作 之 目 的 為 創 造 產 業 價 值 鏈, 農 業 產 業 價 值 鏈 主 要 是 農 產 品 ( 或 服 務 ) 從 生 產 者 轉 移 至 消 費 者 的 過 程 中, 將 所 有 價 值 活 動 串 連 起 來, 加 以 規 劃 執 行 與 管 理, 並 尋 找 最 佳 之 鏈 結 產 業 價 值 鏈 的 策 略 為 成 本 優 勢 及 差 異 化, 跨 域 合 作 透 過 平 台 會 議, 共 同 討 論, 確 認 社 區 需 求, 各 部 門 確 認 可 於 哪 個 環 節 投 入 資 源, 協 助 社 區 發 展, 加 速 產 業 升 級 與 加 值 課 題 : 如 何 發 展 低 碳 永 續 農 業 農 作 物 生 長 時, 透 過 光 合 作 用 可 大 量 吸 收 空 氣 中 的 二 氧 化 碳, 但 為 了 大 規 模 經 營 的 農 業 收 入, 所 採 取 操 作 管 理 模 式, 卻 增 加 二 氧 化 碳 的 排 放 如 何 調 整 管 理 模 式 以 降 低 二 氧 化 碳 的 排 放, 將 對 降 低 溫 室 氣 體 排 放 有 所 助 益, 達 到 低 碳 永 續 農 業 對 策 : 推 廣 低 碳 農 業 並 考 量 農 業 整 體 歷 程 的 能 源 需 求 降 低 農 業 系 統 碳 循 環 的 影 響, 使 用 低 耗 能 低 排 放 低 污 染 管 理 措 施 合 理 化 施 肥 與 生 物 防 治 等 方 式 生 產 農 產 品, 建 構 安 全 的 低 碳 農 業 生 52

245 產 體 系 如 稻 草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 避 免 露 天 燃 燒 方 式 處 理 造 成 空 氣 污 染 事 件 發 生, 可 將 稻 草 切 斷 就 地 翻 耕 掩 埋 或 以 回 收 方 式 將 稻 草 再 製 作 成 堆 肥 製 繩 飼 料 敷 蓋 草 蓆 ( 袋 ) 及 造 紙 等 材 料 等 多 元 化 利 用 ) 期 能 達 到 稻 草 零 燃 燒 及 生 質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之 節 能 減 碳 目 標 二 優 質 農 村 生 態 之 課 題 與 對 策 課 題 : 山 區 及 丘 陵 地 區 過 度 開 發 部 分 山 區 及 丘 陵 地 區 因 過 度 開 發, 造 成 土 石 流 及 崩 塌 的 問 題 對 策 : 評 估 社 區 敏 感 區 位, 增 加 造 林 面 積.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提 案 時 應 了 解 社 區 內 危 安 地 區, 易 發 生 崩 塌 的 敏 感 地 區, 在 開 發 規 劃 時 需 審 慎 評 估, 並 採 取 較 細 微 的 開 發 手 法, 以 尊 重 自 然 環 境 的 方 式 為 主 2. 建 議 農 村 社 區 以 造 林 植 木 方 式 取 代 草 皮 綠 地 課 題 : 生 態 環 境 保 育 利 用 理 念 推 廣 臺 中 市 山 區 各 農 村 社 區 擁 有 深 富 變 化 的 自 然 景 觀 優 勢, 適 合 休 閒 農 業 或 其 他 遊 憩 休 閒 活 動 的 發 展, 提 供 社 區 極 具 價 值 的 產 業 資 源 與 發 展 契 機 對 策 : 結 合 在 地 生 態 資 源, 達 到 生 態 教 育 及 旅 遊 之 目 的. 農 村 再 生 規 劃 應 涵 蓋 自 然 生 態 環 境 資 源 及 社 區 環 境 景 觀 之 規 劃 利 用 保 育 2. 適 度 結 合 自 然 生 態 保 育 與 地 方 文 化 產 品 的 導 入, 讓 在 地 生 態 教 育 遊 程 更 加 深 化, 藉 由 文 字 影 像 讓 參 訪 民 眾 瞭 解 各 農 村 社 區 的 發 展 歷 程, 除 兼 具 示 範 與 教 育 的 功 能 外, 亦 可 為 社 區 帶 來 無 形 的 效 益 課 題 :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欠 缺 完 整 保 護 部 分 農 村 位 處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由 於 目 前 的 管 理 及 管 制 並 不 確 實, 故 造 成 違 規 使 用 的 情 形, 並 破 壞 了 自 然 生 態 對 策 : 結 合 農 村 再 生 工 作 舉 辦 農 村 生 態 研 習 營. 農 村 社 區 規 劃 應 參 考 本 計 畫 所 建 置 之 環 境 敏 感 區 位 與 潛 在 災 害 地 區 等 資 訊 作 適 當 開 發, 避 免 破 壞 生 態 及 防 治 災 害 2. 納 入 認 識 生 態 的 教 育 課 程 於 農 村 社 區 規 劃 輔 導 課 程 中, 協 助 社 區 組 織 及 居 民 建 立 正 確 生 態 觀 念 3. 結 合 農 村 再 生 工 作 舉 辦 農 村 生 態 研 習 營, 使 農 村 社 區 持 續 加 強 生 態 保 53

246 育 工 作, 並 推 展 體 驗 觀 光 產 業, 且 可 使 都 市 居 民 或 學 童 親 自 感 受 生 態 的 脆 弱 與 保 育 的 重 要 性 三 幸 福 農 村 生 活 之 課 題 與 對 策 課 題 : 農 村 社 區 廢 棄 建 物 或 閒 置 空 間 問 題 農 村 社 區 部 分 空 間 或 建 物 之 使 用 率 偏 低, 形 成 景 觀 上 的 紊 亂 情 形, 並 且 缺 乏 整 體 性 之 空 間 塑 造 及 植 栽 綠 美 化, 住 家 環 境 也 因 雜 草 叢 生 而 顯 窳 陋 並 產 生 環 境 衛 生 與 治 安 等 等 問 題 對 策 : 活 化 閒 置 空 間. 利 用 當 地 素 材 整 修 古 厝 或 閒 置 空 間, 建 立 當 地 社 區 特 色, 並 搭 配 當 地 志 工 維 護 管 理 景 觀 環 境, 強 化 社 區 居 民 對 於 在 地 環 境 的 凝 聚 力 (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2) 2.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申 請 項 目 中, 可 經 由 整 體 規 劃 進 行 環 境 改 善, 以 充 分 有 效 利 用 閒 置 空 間,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可 申 請 傳 統 建 築 文 物 及 生 態 保 育 設 施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意 象 塑 造 環 境 綠 美 化 及 景 觀 維 護 等 設 施 公 園 綠 地 廣 場 運 動 文 化 及 景 觀 休 閒 設 施 等 (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2) 課 題 : 如 何 整 合 農 村 特 色 資 源, 促 進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自 然 資 源 及 人 文 資 源 豐 富, 山 海 屯 區 各 有 不 同 特 色, 如 何 串 連 彼 此 的 特 色, 提 升 觀 光 發 展, 並 促 進 農 村 社 區 經 濟 發 展 例 如 : 東 勢 區 為 客 家 村 落, 未 來 會 有 建 置 客 家 圓 樓 計 畫, 各 個 農 村 社 區 該 如 何 連 結 圓 樓? 對 策 : 跨 社 區 發 展 及 觀 摩 成 功 社 區 模 式. 農 村 社 區 大 多 只 知 道 當 地 社 區 發 展, 社 區 可 與 周 遭 社 區 串 連 發 展, 農 村 社 區 在 進 行 社 區 整 體 規 劃 時, 可 配 合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規 劃 中 的 願 景 目 標 及 主 題 式 分 區 機 能, 結 合 地 方 社 區 生 產 與 資 源 特 色, 研 提 再 生 計 畫 2. 舉 辦 教 育 研 習, 藉 由 學 習 成 功 發 展 的 農 村 社 區 經 驗, 例 如 : 完 善 的 公 共 設 施 社 區 內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互 相 學 習 3. 規 劃 東 勢 區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附 近 觀 光 動 線 或 者 套 裝 行 程, 將 客 家 圓 樓 與 農 村 社 區 串 聯 發 展, 例 如 : 規 劃 東 勢 區 一 日 遊, 上 午 參 訪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中 午 前 往 農 村 社 區 體 驗 社 區 風 味 餐, 下 午 於 社 區 內 進 行 生 態 體 驗 或 手 作 課 程, 利 用 當 地 景 點 並 帶 動 周 遭 社 區 發 展 54

247 課 題 : 農 村 文 化 及 特 色 有 待 傳 承 與 創 新 目 前 農 村 人 口 結 構 出 現 高 齡 者 幼 童 婦 女 及 新 住 民 的 比 例 較 高 之 趨 勢, 屬 生 活 能 量 較 弱 勢 族 群, 需 要 加 強 社 區 及 地 方 組 織 力 量, 帶 動 及 引 導 高 齡 者 生 活 經 驗 傳 承, 輔 導 農 村 青 少 年 在 地 認 同, 創 新 發 展 農 村 文 化 特 色 料 理 等, 同 時 強 化 農 村 婦 女 的 知 能, 改 善 農 家 生 活 對 策 : 結 合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保 存 特 有 農 村 文 化. 研 擬 傳 統 農 村 建 築 保 存 傳 統 老 街 再 造 之 發 展 策 略 2. 結 合 傳 統 農 村 文 化 資 源 及 文 創 產 業, 發 展 農 村 文 化 體 驗 藝 文 表 演 等 活 動 3. 調 查 農 村 社 區 之 文 化 資 源, 推 動 社 區 歷 史 記 錄, 鼓 勵 居 民 重 視 地 方 文 化 及 自 然 資 源, 做 為 振 興 農 村 文 化 之 基 礎 資 料 課 題 : 如 何 加 強 社 區 居 民 對 於 農 村 永 續 發 展 之 認 知 農 村 具 有 生 產 生 活 及 生 態 功 能, 而 農 村 的 再 生 發 展 不 能 僅 關 注 在 經 濟 價 值 層 面, 更 應 體 認 其 在 糧 食 安 全 生 態 環 境 文 化 景 觀, 及 國 土 保 安 等 方 面, 所 顯 現 的 其 無 可 取 代 之 多 功 能 價 值 對 策 : 舉 辦 活 動, 凝 聚 社 區 共 識 藉 由 共 同 參 與 社 區 活 動, 提 高 社 區 居 民 向 心 力, 使 居 民 願 意 投 入 額 外 的 時 間 精 力 與 自 發 性, 為 社 區 成 功 貢 獻 一 己 之 力 課 題 : 農 村 人 口 結 構 老 化, 缺 乏 人 才 投 入 農 村 目 前 農 村 社 區 大 多 為 老 年 人 口, 加 上 農 村 社 區 經 費 不 足, 因 此 無 法 吸 引 專 業 人 才 進 入 農 村 社 區 服 務 對 策 : 藉 由 農 業 政 策, 吸 引 年 輕 人 返 鄉 務 農. 培 育 從 事 農 業 生 產 之 高 素 質 專 業 農 經 人 才, 鼓 勵 居 民 發 展 觀 光 休 憩 產 業 2. 放 低 租 賃 農 地 資 格, 透 過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政 策, 吸 引 年 輕 人 回 到 農 村 服 務 四 樂 活 生 命 體 驗 之 課 題 與 對 策 課 題 : 農 村 社 區 老 年 人 口 多, 高 齡 化 情 形 將 日 益 顯 著 農 村 社 區 的 居 民 大 多 務 農 且 年 邁, 對 於 電 腦 各 項 程 式 應 用 及 提 案 規 劃 能 力 有 限, 導 致 社 區 提 案 受 限 55

248 對 策 : 建 立 良 好 農 業 環 境, 鼓 勵 年 輕 人 返 鄉 就 業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進 行 整 體 規 劃 並 促 進 農 村 活 化 再 生, 希 望 鼓 勵 年 輕 人 回 流 到 農 村 中, 挹 注 社 區 發 展 活 力 提 昇 社 區 規 劃 能 力 課 題 : 社 區 有 關 樂 活 生 命 體 驗 的 相 關 規 劃 及 設 施 較 為 不 足 大 多 數 農 村 社 區 缺 乏 共 同 社 區 公 基 金 可 作 其 他 利 用, 因 而 造 成 許 多 農 村 社 區 無 法 永 續 經 營 對 策 : 發 展 社 區 觀 光 或 產 業, 累 積 社 區 公 基 金 經 由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的 整 體 規 劃, 引 導 社 區 發 展 休 閒 產 業 或 社 區 共 同 農 特 產 品, 輔 導 社 區 建 立 自 主 銷 售 平 臺, 增 加 社 區 之 收 益, 累 積 社 區 共 同 基 金 課 題 : 傳 統 農 村 聚 落 歷 史 紋 理 逐 漸 消 失, 特 色 不 易 指 認 由 於 經 濟 的 發 展 造 成 聚 落 老 化 青 壯 年 人 口 外 移, 珍 貴 的 傳 統 產 業 沒 落 對 策 : 發 掘 當 地 農 村 之 歷 史 紋 理 文 化 特 性 與 空 間 特 色. 由 社 區 組 織 與 民 眾 的 參 與, 發 掘 出 當 地 農 村 之 歷 史 紋 理 文 化 特 性 與 空 間 特 色, 並 進 行 妥 善 的 保 存 清 理 營 造, 並 推 廣 特 色 建 築 與 空 間 再 利 用, 帶 動 農 村 旅 遊 發 展 並 與 保 存 農 村 特 色 相 輔 相 成 2. 進 行 社 區 整 體 規 劃 時, 應 配 合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規 劃 中 的 願 景 目 標 及 主 題 式 分 區 機 能, 結 合 地 方 社 區 生 產 與 資 源 特 色, 研 提 再 生 計 畫 3. 透 過 舉 辦 活 動 來 傳 承 社 區 的 傳 統 文 化, 培 養 地 方 致 力 推 動 公 共 事 務 的 態 度, 點 燃 居 民 對 於 推 動 聚 落 保 存 的 信 心 與 熱 情, 回 歸 過 去 傳 統 聚 落 的 生 活 品 質, 再 造 聚 落 優 美 的 生 活 環 境 4. 傳 統 農 村 聚 落 歷 史 紋 理 逐 漸 消 失, 面 對 文 化 面 空 間 相 關 規 劃 議 題, 應 視 當 地 資 源 與 發 展 脈 絡 等 面 向 思 考 其 發 展, 並 予 以 強 化 其 特 色, 如 : 東 勢 客 家 文 化 使 聚 落 生 活 區 塊 成 為 表 現 各 個 時 代 意 義 的 基 本 舞 台, 藉 由 倖 存 之 各 種 時 代 空 間 元 素 與 生 態 歷 史 及 人 文 等 環 境 資 產, 勾 勒 出 獨 特 的 生 活 風 貌 ; 大 甲 閩 南 文 化 考 量 既 成 環 境 現 況 之 展 現, 探 尋 其 歷 史 進 程 及 演 替 脈 絡, 並 深 入 了 解 當 地 居 民 顯 性 及 隱 性 意 見 思 考 如 何 彰 顯 自 然 環 境 正 面 因 子 轉 化 負 面 因 子 強 化 人 文 風 情 體 驗 與 設 施 物 及 環 境 之 整 合, 以 提 出 確 切 可 執 行 之 建 議 方 案 ; 和 平 原 住 民 文 化 為 強 化 年 輕 世 代 對 傳 統 文 化 之 認 同 與 部 落 文 化 保 存, 可 藉 由 結 合 傳 統 文 化, 使 文 化 生 態 環 境 與 景 觀 美 化 相 輔 相 成, 配 合 境 內 各 遊 憩 據 點 特 色 56

249 資 源 與 原 住 民 傳 統 文 化, 帶 動 相 關 產 業 的 發 展, 並 提 升 居 民 生 活 品 質 課 題 : 農 村 社 區 不 易 凝 聚 共 識, 推 動 不 易 目 前 社 區 推 動 者 皆 無 給 制, 在 時 間 有 限 的 情 況 下, 無 法 積 極 推 動 社 區 工 作, 也 較 無 機 會 匯 聚 在 地 區 民 的 共 識 對 策 : 鼓 勵 組 織 代 表 參 與 相 關 培 訓 活 動. 鼓 勵 組 織 代 表 參 與 相 關 培 訓 活 動, 並 將 相 關 經 驗 分 享 給 其 他 居 民 2. 適 時 舉 辦 農 村 再 生 示 範 社 區 之 參 訪 活 動, 鼓 勵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前 往 參 訪, 使 居 民 建 立 環 境 共 同 經 驗, 較 易 進 行 社 區 規 劃 討 論 並 達 成 共 識 57

250 第 六 章 總 體 發 展 願 景 與 執 行 策 略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發 展 願 景 與 執 行 策 略 乃 依 據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需 求 意 見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現 況 及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發 展 趨 勢 進 行 研 擬 第 一 節 臺 中 市 總 體 計 畫 發 展 願 景 與 推 動 原 則 依 據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27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依 據 各 地 區 農 業 特 色 景 觀 資 源 農 村 發 展 特 色 及 生 態 與 文 化 資 產, 28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應 針 對 農 村 社 區 建 設 文 化 資 產 產 業 文 化 及 景 觀 生 態 特 色, 製 作 適 合 社 會 大 眾 及 各 級 學 校 之 宣 導 資 料, 並 積 極 補 助 相 關 宣 導 教 育 活 動 29 直 轄 市 或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得 對 農 村 社 區 內 所 屬 學 校 之 閒 置 空 間,, 並 辦 理 城 市 與 農 村 交 流 及 農 村 體 驗 活 動 3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應 加 強 農 村 社 區 之 規 劃 建 設 領 導 永 續 經 營 等 人 力 培 育 及 農 村 活 化 再 生 之 宣 導, 應 先 接 受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之 訓 練 辦 理 一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發 展 願 景 本 計 畫 以 農 村 生 活 環 境 產 業 及 生 態 進 行 總 體 規 劃, 注 重 農 村 文 化 保 存 及 農 村 景 觀 綠 美 化, 臺 中 市 農 業 生 產 具 備 少 量 多 樣 精 緻 之 結 構 特 性, 因 此 透 過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協 助 農 村 社 區 整 理 三 生 環 境, 提 昇 特 色 農 產 價 值, 本 計 畫 希 望 達 到 精 緻 化 的 農 業 生 產 優 質 化 的 農 村 社 區 之 目 標 精 緻 化 的 農 業 生 產, 需 整 理 農 村 生 產 環 境, 優 質 化 的 農 村 社 區 之 目 標, 應 維 護 農 村 生 活 及 生 態 環 境,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營 造 優 質 的 三 生 環 境, 生 產 出 具 特 色 之 農 產 品, 農 村 再 生 過 程 中 具 有 在 地 之 故 事 性, 以 農 村 再 生 在 地 故 事 性 發 展 農 村 休 閒 旅 遊, 提 高 農 村 社 區 農 產 品 價 值, 提 昇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的 生 活 品 質 與 經 濟 價 值 因 此 本 計 畫 以 安 全 農 業 生 產 優 質 農 村 生 態 幸 福 農 村 生 活 及 樂 活 生 命 體 驗 為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發 展 願 景, 以 營 造 富 麗 農 村 讓 老 農 翻 身, 青 農 創 業! 願 景 相 關 發 展 圖 詳 見 圖 6, 整 體 發 展 願 景 與 農 村 再 生 願 景 相 關 性 如 圖 62 6

251 圖 6 願景相關發展圖 62

252 臺 中 市 政 府 農 業 局 願 景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發 展 願 景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發 展 願 景 安 全 農 業 吃 在 地 食 當 季 身 土 不 二 醫 食 同 源 樂 活 農 村 安 全 農 業 生 產 優 質 農 村 生 態 幸 福 農 村 生 活 樂 活 生 命 體 驗 圖 6 2 願 景 相 關 性 提 升 農 村 人 口 質 量 創 造 農 村 就 業 機 會 提 高 農 村 居 民 所 得 改 善 農 村 整 體 環 境 二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之 推 動 原 則 本 計 畫 工 作 推 動 以 實 質 建 設 為 基 礎, 期 望 農 村 社 區 未 來 能 夠 振 興 農 村 產 業, 發 展 休 閒 旅 遊, 進 而 增 加 人 口 本 計 畫 擬 以 農 村 社 區 生 產 多 元 化 農 村 社 區 生 活 優 質 化 農 村 社 區 生 態 特 色 化 作 為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推 動 原 則, 各 項 推 原 則 分 述 如 下 ( 一 ) 農 村 社 區 生 產 多 元 化 著 重 於 生 產 面 的 積 極 多 元 利 用, 能 積 極 有 效 的 提 昇 土 地 使 用 效 益, 帶 給 農 村 可 預 期 的 永 續 性 實 質 收 益, 唯 有 如 此, 才 能 吸 引 城 市 人 口 回 流 到 農 村 工 作, 逐 步 帶 動 農 村 興 盛 發 展, 並 提 昇 農 村 生 活 品 質 意 即 應 先 以 生 產 面 來 帶 動 生 活 面 而 生 產 多 元 所 指 的 生 產, 實 為 廣 義 性 的 農 業 生 產, 不 僅 限 於 傳 統 農 耕 或 養 殖, 而 是 更 為 廣 泛 的 發 揮 農 業 用 地 的 資 源 與 農 村 的 特 色, 創 造 出 更 高 的 價 值 配 合 目 前 臺 中 市 生 產 環 境, 農 業 生 產 項 目 主 要 有 三 個 方 面 : 一 是 持 續 推 動 既 有 特 色 作 物, 包 括 當 地 特 色 花 卉 蔬 果 等 ; 另 一 是 推 廣 高 價 值 產 業, 如 設 施 農 業 等 ; 最 後 一 方 面 則 是 轉 型 發 展 休 閒 觀 光 農 業 以 下 說 明 有 關 生 產 面 之 推 動 原 則 內 容. 確 保 農 業 生 產 用 地 基 於 全 國 農 業 基 本 糧 食 需 求 農 業 政 策 及 土 地 自 然 條 件, 應 先 確 認 農 業 發 展 區, 對 優 良 農 田 進 行 保 育 與 管 制, 並 建 立 適 當 補 助 機 制, 並 配 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等 政 策 機 制, 使 農 業 用 地 能 地 盡 其 利, 發 揮 應 有 之 機 能 63

253 2. 推 廣 農 地 價 值 認 知 積 極 推 廣 農 業 資 源 之 重 要 性, 將 珍 惜 善 用 農 業 土 地 的 觀 念 推 廣 於 民 眾 之 中, 以 免 土 地 遭 受 誤 用 形 成 永 久 無 法 復 原 的 傷 害 3. 提 昇 農 產 品 價 值 與 品 質 臺 中 市 的 農 業 生 產 應 走 出 傳 統 生 產 方 式, 逐 步 朝 向 安 全 用 藥 的 耕 種 方 式, 確 保 產 品 的 品 質 同 時 建 立 生 產 履 歷 認 證 之 自 有 品 牌, 提 昇 農 產 價 值, 創 造 永 續 經 營 的 商 機 4. 輔 導 健 全 行 銷 與 運 送 平 台 生 產 的 最 終 目 的 是 銷 售 產 品 或 服 務, 因 此, 生 產 前 端 的 廣 告 行 銷 與 生 產 後 端 的 產 品 遞 送 運 輸, 此 兩 者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不 下 於 生 產 本 身 在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普 遍 資 訊 與 網 路 應 用 能 力 較 為 不 足 的 狀 況 下, 應 由 臺 中 市 政 府 及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積 極 給 予 必 要 協 助 同 時, 善 用 農 會 體 系 資 源, 整 合 行 銷, 提 供 所 屬 超 市 閒 置 空 間 供 農 村 設 置 展 售 交 流 中 心 或 當 地 農 夫 市 集, 讓 生 產 者 可 直 接 面 對 消 費 者, 提 昇 農 村 產 銷 能 力, 減 少 盤 商 剝 削 5. 六 級 產 業 發 展 原 則 生 產 生 活 與 生 態 之 結 合 的 六 級 產 業 發 展 原 則 為 一 級 產 業 為 基 礎, 結 合 二 級 及 三 級 產 業 分 工 合 作, 促 進 生 產 加 工 販 售 等 整 體 性 產 銷 策 略 發 展, 對 提 升 農 業 附 加 價 值 振 興 農 業 促 進 國 產 消 費 進 而 提 升 糧 食 自 給 率 均 有 重 要 影 響 ( 二 ) 農 村 社 區 生 活 優 質 化 隨 著 工 業 化 與 都 市 化 現 象, 導 致 人 口 外 移 及 農 產 價 值 低 落, 使 得 農 村 生 活 素 質 與 都 市 差 距 日 漸 擴 大 故 需 提 升 農 村 生 活 品 質, 除 了 硬 體 環 境 的 改 善, 亦 包 括 對 居 民 知 識 與 觀 念 的 輔 導 提 昇 工 作. 加 強 農 村 社 區 的 生 活 照 顧 服 務 依 據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中 有 關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項 目, 積 極 推 動 設 置 農 村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中 心, 整 合 現 有 社 區 關 懷 中 心 與 社 區 組 織 的 服 務 資 源, 由 農 村 社 區 組 織 來 提 供 社 區 居 民 的 日 常 照 顧 服 務, 可 包 括 高 齡 者 日 常 關 懷 問 候 簡 易 身 體 檢 查 獨 居 者 送 餐 緊 急 呼 叫 與 定 期 醫 療 接 送 聯 繫 等 使 社 區 組 織 成 為 農 村 居 民 日 常 服 務 中 心, 長 期 性 的 服 務 與 照 顧 居 民 們 的 生 活 需 求 2. 輔 導 培 育 社 區 規 劃 能 力 農 村 再 生 推 動 機 制 之 架 構 為 由 下 而 上, 由 社 區 組 織 提 案 並 執 行 64

254 因 此, 農 村 社 區 的 提 案 能 力 即 扮 演 著 決 定 社 區 發 展 的 關 鍵 因 素, 參 與 培 根 課 程, 可 增 加 社 區 組 織 自 我 提 案 之 能 力, 藉 由 社 區 自 主 能 力, 提 升 社 區 生 活 環 境 3. 輔 導 發 揚 地 方 文 化 與 推 動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目 前 農 村 社 區 缺 乏 文 化 創 意 人 才, 因 此 結 合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的 資 源, 透 過 社 區 輔 導 工 作, 培 育 當 地 人 才, 發 掘 當 地 農 村 社 區 特 色, 以 推 動 地 方 創 意 產 業, 增 進 實 質 所 得 提 昇 生 活 自 足 能 力 4. 輔 導 社 區 建 立 自 我 防 災 意 識 與 機 制 除 政 府 部 門 所 推 動 的 各 項 災 害 防 治 宣 導 與 災 害 改 善 工 程 之 外, 農 村 社 區 的 防 災 課 題 重 點 在 於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對 於 地 方 災 害 的 認 知 與 應 變 能 力 社 區 組 織 平 日 即 應 調 查 社 區 的 避 難 動 線 與 避 難 地 點 並 加 強 宣 導, 使 居 民 知 道 可 能 面 臨 的 災 害 型 態 與 如 何 處 置 何 處 避 難 等 資 訊, 並 將 防 災 規 劃 納 入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中 5. 積 極 推 動 人 力 培 育 與 支 援 農 村 居 民 在 年 紀 或 電 腦 技 能 上 多 屬 弱 勢, 如 何 健 全 農 村 人 口, 讓 年 輕 一 代 來 承 接 農 業 發 展 的 工 作, 實 極 為 重 要 年 輕 學 子 可 經 由 學 校 與 政 府 的 多 方 宣 導, 鼓 勵 更 多 人 願 意 投 入 農 業 工 作, 期 能 帶 入 更 新 的 生 產 觀 念 與 技 能, 發 揮 農 業 的 最 大 可 能 性 ( 三 ) 農 村 社 區 生 態 特 色 化 農 村 社 區 藉 由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及 維 護 理 念 之 推 動 外, 透 過 政 府 各 項 政 策 監 督 社 區 生 態 維 護 狀 況, 得 以 發 展 永 續 生 態 環 境. 輔 導 社 區 建 立 生 態 資 源 正 確 認 知 生 態 保 育 觀 念 雖 已 日 漸 普 及, 惟 其 具 體 與 正 確 做 法 仍 有 賴 專 家 的 協 助 因 此, 在 農 村 社 區 規 劃 輔 導 課 程 中, 應 納 入 認 識 生 態 的 教 育 課 程, 以 協 助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建 立 正 確 生 態 保 育 觀 念, 並 將 其 具 體 落 實 於 再 生 計 畫 中 2. 推 動 認 識 農 村 生 態 研 習 營 為 鼓 勵 城 鄉 交 流 並 宣 傳 生 態 保 育 的 重 要 性, 輔 導 社 區 或 地 方 團 體, 結 合 農 村 再 生 工 作 舉 辦 農 村 生 態 研 習 營 一 則 使 農 村 社 區 持 續 加 強 生 態 保 育 工 作, 推 展 體 驗 農 村 休 閒 產 業 ; 另 則 可 使 都 市 居 民 或 學 童, 能 造 訪 社 區 並 認 識 農 村 之 生 態 3. 建 立 低 碳 社 區 環 境 因 應 氣 候 變 遷, 溫 室 氣 體 減 量 及 降 低 碳 排 放 量, 已 蔚 為 全 球 趨 勢, 65

255 故 鼓 勵 農 村 社 區 朝 向 低 碳 社 區 環 境 發 展, 例 如 : 農 村 社 區 設 置 在 地 農 夫 市 集, 引 進 當 地 農 民 以 及 行 銷 系 統, 讓 消 費 者 能 優 先 選 擇 當 地 當 令 當 季 產 品, 並 將 節 能 減 碳 觀 念 落 實 於 日 常 生 活 中 將 本 市 低 碳 城 市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納 入 目 前 農 村 社 區 可 執 行 項 目 如 表 6 增 加 農 村 社 區 造 林 面 積, 對 於 生 產 條 件 不 佳, 並 短 期 間 內 恢 復 生 產 之 可 行 性 較 低 之 邊 際 土 地, 輔 導 辦 理 長 期 造 林, 同 時 加 強 山 坡 地 之 復 育 造 林 推 廣 低 碳 農 業, 如 稻 草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 避 免 露 天 燃 燒 方 式 處 理 造 成 空 氣 污 染 事 件 發 生, 可 將 稻 草 切 斷 就 地 翻 耕 掩 埋 或 以 回 收 方 式 將 稻 草 再 製 作 成 堆 肥 製 繩 飼 料 敷 蓋 草 蓆 ( 袋 ) 及 造 紙 等 材 料 等 多 元 化 利 用 ) 期 能 達 到 稻 草 零 燃 燒 及 生 質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之 節 能 減 碳 目 標 表 6 臺 中 市 低 碳 城 市 發 展 自 治 條 例 與 農 村 社 區 執 行 項 目 之 綜 理 表 條 文 條 例 內 容 農 村 社 區 執 行 項 目 9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應 制 定 低 碳 守 則, 包 括 節 水 省 電 省 油 省 紙 空 調 控 溫 及 其 他 節 約 能 源 提 高 效 能 之 生 活 規 範 農 村 社 區 設 定 低 碳 守 則, 包 括 節 水 省 電 省 油 省 紙 空 調 及 其 他 節 約 能 源 提 高 效 能 等 3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辦 理 活 動 時 應 採 取 紙 錢 集 中 燃 燒 及 禁 止 燃 放 一 般 爆 竹 煙 火 本 市 宗 教 場 所 使 用 紙 錢 應 分 年 依 規 定 減 少 使 用 量 並 採 取 紙 錢 集 中 燃 燒, 但 設 有 環 保 金 爐 者 不 在 此 限 前 項 分 年 減 少 使 用 紙 錢 集 中 燃 燒 及 環 保 金 爐 等 事 項, 由 本 府 民 政 局 會 商 相 關 機 關 定 之 一 推 廣 紙 錢 減 量, 使 慎 終 追 遠 之 傳 統 美 德 及 推 動 低 碳 城 市 之 概 念 並 存 不 悖 二 宗 教 場 所 則 應 配 合 低 碳 城 市 政 策, 源 頭 減 少 紙 錢 使 用 並 配 合 紙 錢 集 中 燃 燒, 並 使 用 環 保 金 爐, 減 少 燃 燒 紙 錢 所 造 成 之 溫 室 氣 體 增 量 4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每 週 至 少 擇 定 一 日 為 蔬 食 日, 並 宣 導 推 動 民 間 單 位 採 用 蔬 食 日 建 立 於 低 碳 飲 食 概 念 上, 故 農 村 社 區 執 行 項 目 鼓 勵 結 合 地 產 地 銷 策 略 減 少 碳 足 跡, 並 配 合 食 農 教 育 作 為 推 廣 5 各 機 關 ( 構 ) 學 校 應 落 實 綠 色 採 購, 採 購 比 例 應 逐 年 提 升, 並 採 用 取 得 環 保 標 章 環 境 保 鼓 勵 農 村 社 區 應 落 實 綠 色 採 購 並 逐 年 提 升 採 購 比 例 護 產 品 省 水 節 能 綠 建 材 或 碳 足 跡 標 籤 認 證 之 產 品 項 目 2 自 本 自 治 條 例 公 布 後 六 個 月 起, 本 市 所 屬 各 鼓 勵 農 村 社 區 使 用 低 碳 燈 具 66

256 條 文 條 例 內 容 農 村 社 區 執 行 項 目 機 關 ( 構 ) 學 校 及 本 府 指 定 處 所, 禁 止 使 用 25 瓦 以 上 之 白 熾 燈 但 因 教 學 營 業 及 其 他 特 殊 屬 性 需 要, 經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或 上 級 機 關 同 意 者 不 在 此 限 前 項 之 指 定 處 所 及 營 業 屬 性 需 要 標 準 由 經 濟 發 展 局 訂 定 之 32 本 市 各 業 務 主 管 機 關 應 推 動 建 置 自 行 車 道 及 發 展 公 共 自 行 車 租 賃 系 統 前 項 推 動 事 項 得 結 合 民 間 自 行 車 優 勢 產 業 共 同 推 動 串 連 現 有 自 行 車 道 系 統, 建 立 安 全 的 自 行 車 使 用 環 境, 以 鼓 勵 自 行 車 人 口 使 用 33 城 市 於 規 劃 或 開 發 許 可 階 段, 應 導 入 下 列 理 念 : 二 生 態 社 區 評 估 系 統 及 低 碳 工 法 之 概 念, 以 達 到 低 碳 生 態 及 永 續 經 營 之 目 的 五 公 共 設 施 之 滯 水 雨 水 再 利 用 太 陽 能 或 綠 能 發 電 之 概 念, 並 優 先 購 置 節 能 標 章 之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應 配 合 低 碳 之 理 念 進 行 規 劃, 如 採 用 低 碳 工 法 施 工 公 共 設 施 購 置 以 節 能 產 品 為 優 先, 以 及 優 先 使 用 再 生 產 品 及 綠 建 材, 使 資 源 有 效 利 用 節 約 能 源 及 減 少 碳 排 放 產 品 六 應 優 先 使 用 再 生 產 品 及 綠 建 材 4 開 發 新 社 區 或 集 合 住 宅 者 應 規 劃 設 置 資 源 回 收 空 間 前 項 資 源 回 收 空 間 設 置 規 範 由 都 市 發 展 局 會 商 環 保 局 定 之 農 村 社 區 內 設 置 資 源 回 收 空 間, 以 確 保 資 源 可 有 效 利 用 4. 發 展 綠 色 生 活 以 綠 色 生 活 為 基 礎, 透 過 政 府 與 民 間 組 織 社 區 民 眾 三 方 的 合 作, 建 構 綠 色 社 區, 將 環 境 納 入 社 區 管 理, 成 立 社 區 層 面 的 公 眾 參 與 機 制, 讓 環 保 走 進 每 個 人 的 生 活 此 外, 配 合 綠 色 小 徑 的 營 造, 結 合 沿 線 景 觀 生 態 或 文 化 資 源, 漫 步 在 社 區 共 同 分 享 與 閱 讀 社 區 生 活 趣 味 事 () 節 約 能 源 : 利 用 窗 簾 種 植 植 物 等 方 式 調 節 室 內 溫 度, 以 減 少 冷 氣 機 使 用 時 間 ; 採 光 通 風 的 建 築 物 設 計 方 式, 皆 能 達 到 節 約 能 源 之 目 標 (2) 水 資 源 保 育 :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減 少 用 水 量, 如 使 用 省 水 馬 桶, 降 低 蓮 蓬 頭 水 流 量, 收 集 雨 水 或 洗 米 水 來 澆 花, 收 集 洗 衣 或 洗 碗 水 來 做 清 潔 工 作, 這 些 簡 單 的 做 法 都 可 達 到 節 省 用 水 的 目 的 (3) 減 少 化 學 污 染 : 種 植 安 全 蔬 菜, 減 少 農 藥 和 化 學 肥 料 的 使 用 ; 做 好 家 庭 垃 圾 及 廚 餘 的 分 類 及 資 源 回 收, 減 少 垃 圾 對 環 境 的 不 良 影 響 67

257 此 外, 購 物 時 儘 量 減 少 使 用 塑 膠 袋, 平 日 也 要 減 少 使 用 免 洗 餐 具, 以 免 大 量 不 可 分 解 的 物 質 污 染 了 環 境, 還 有 多 使 用 天 然 物 品 來 做 清 潔 保 養, 上 述 種 種 皆 為 舉 手 可 做 的 環 保 措 施 (4) 空 氣 污 染 防 治 : 在 交 通 方 面, 推 廣 以 自 行 車 及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代 替 汽 機 車, 以 減 少 廢 氣 排 放 造 成 空 氣 污 染 (5) 環 境 保 護 及 污 染 防 治 : 做 好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除 了 塑 膠 玻 璃 瓶 等 容 器 外, 舊 衣 物 不 用 的 書 籍 舊 報 紙, 也 可 藉 由 捐 獻 或 贈 送 的 方 式 和 他 人 分 享, 以 維 護 環 境 的 清 爽 此 外, 減 少 紙 用 量 及 多 使 用 再 生 紙, 也 可 減 少 樹 木 的 砍 伐, 幫 助 達 成 保 育 森 林 的 目 的 68

258 第 二 節 主 題 式 功 能 分 區 劃 設 原 則 與 發 展 方 向 本 計 畫 在 第 三 章 中 分 析 臺 中 市 農 村 地 區 之 基 本 環 境, 及 依 自 然 環 境 人 文 環 境 等 特 色 劃 設 出 五 大 主 題 式 功 能 分 區, 為 達 到 整 體 發 展 願 景, 茲 將 劃 定 構 想 與 劃 設 原 則 與 發 展 方 向 說 明 如 下, 整 體 發 展 願 景 與 五 大 主 題 式 功 能 分 區 相 關 如 表 62 表 6 2 整 體 發 展 願 景 與 五 大 主 題 式 功 能 分 區 相 關 表 功 能 分 區 整 體 發 展 願 景 安 全 農 業 生 產 維 護 農 村 生 態 幸 福 農 村 生 活 樂 活 生 命 體 驗 優 質 作 物 生 產 區 花 果 景 觀 區 生 態 共 生 區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 為 主 要 相 關 性, : 為 次 要 相 關 性 一 主 題 式 功 能 分 區 劃 定 構 想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發 展 願 景 為 安 全 農 業 生 產, 優 質 農 村 生 態, 幸 福 農 村 生 活 及 樂 活 生 命 體 驗, 結 合 原 臺 中 市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將 原 臺 中 市 分 為 六 大 發 展 中 心, 而 原 臺 中 縣 綜 合 計 畫 將 原 臺 中 縣 分 為 五 大 發 展 帶, 綜 合 以 上 計 畫 及 本 計 畫 在 第 三 章 中 分 析 臺 中 市 農 村 地 區 之 基 本 環 境, 依 自 然 環 境 人 文 環 境 等 特 色, 整 合 相 關 資 料, 將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功 能 分 區 劃 設 為 五 大 主 題 式 功 能 分 區 另 以 自 然 地 形 為 分 區, 將 農 村 社 區 分 為 平 原 型 丘 陵 台 地 型 及 山 區 型, 其 次 再 以 地 景 特 色 區 域 機 能 之 特 性 劃 分 主 題 式 分 區, 劃 分 五 大 主 題 式 功 能 分 區, 分 別 為 優 質 作 物 生 產 區 花 果 景 觀 區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及 生 態 共 生 區 69

259 二 五 大 主 題 式 功 能 分 區 劃 設 原 則 及 發 展 方 向 ( 一 ) 優 質 作 物 生 產 區 劃 設 原 則 及 發 展 方 向. 優 質 作 物 生 產 區 劃 設 原 則 優 質 作 物 生 產 區 主 要 為 發 展 優 質 的 糧 食 及 蔬 果 作 物, 自 然 耕 作 條 件 優 良, 其 土 質 相 當 肥 沃 且 利 於 耕 種, 皆 是 農 產 品 產 量 豐 富 之 地 區, 未 來 應 善 加 利 用 先 天 優 良 條 件, 將 其 農 地 永 續 利 用 適 合 發 展 優 質 作 物 生 產 區 之 行 政 區 為 大 甲 區 大 安 區 大 雅 區 外 埔 區 沙 鹿 區 清 水 區 龍 井 區 霧 峰 區 后 里 區 烏 日 區 豐 原 區, 分 布 區 域 如 圖 優 質 作 物 生 產 區 發 展 方 向 優 質 作 物 生 產 區 為 達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發 展 願 景 安 全 農 業 生 產 優 質 農 村 生 態 幸 福 農 村 生 活 及 樂 活 生 命 體 驗, 其 中 優 質 作 物 生 產 區 需 先 著 重 發 展 安 全 農 業 生 產, 其 次 為 優 質 農 村 生 態 及 幸 福 農 村 生 活 優 質 作 物 生 產 區 必 須 確 保 生 產 環 境 不 受 工 業 及 家 庭 廢 水 等 污 染, 結 合 當 地 農 特 產 行 銷 中 心, 推 廣 臺 中 市 優 質 農 產 品, 結 合 便 利 的 交 通 系 統, 推 動 成 為 精 緻 農 產 品 區 域 6

260 6 圖 6 3 臺中市優質作物生產區之農村社區分布圖

261 ( 二 ) 花 果 景 觀 區 劃 設 原 則 及 發 展 方 向. 花 果 景 觀 區 劃 設 原 則 本 區 為 生 產 花 卉 及 果 品 主 要 區 域, 座 落 於 丘 陵 台 地 及 山 區 地 帶, 地 形 景 觀 豐 富, 此 區 應 善 用 先 天 優 良 的 條 件, 在 農 村 社 區 內 設 置 主 要 觀 賞 景 點, 並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適 合 發 展 花 果 景 觀 區 之 行 政 區 為 太 平 區 石 岡 區 后 里 區 新 社 區 潭 子 區 豐 原 區 大 里 區 大 雅 區 北 屯 區 外 埔 區 和 平 區 東 勢 區 將 座 落 於 花 果 景 觀 區 之 農 村 社 區 分 布 區 域 如 圖 花 果 景 觀 區 發 展 方 向 花 果 景 觀 區 為 達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發 展 願 景 安 全 農 業 生 產 優 質 農 村 生 態 幸 福 農 村 生 活 及 樂 活 生 命 體 驗, 其 中 花 果 景 觀 區 需 先 著 重 發 展 安 全 農 業 生 產, 其 次 為 優 質 農 村 生 態 及 幸 福 農 村 生 活 臺 中 市 內 自 然 遊 憩 資 源 豐 富, 轄 內 涵 蓋 部 分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另 有 梨 山 風 景 區 大 雪 山 國 家 森 林 遊 樂 區 武 陵 國 家 森 林 遊 樂 區 含 括 在 內, 是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時 的 重 要 自 然 及 人 文 資 源 未 來 配 合 便 捷 的 交 通 系 統 自 行 車 及 人 行 步 道, 發 展 具 休 憩 及 休 閒 農 業 的 環 境 農 村 社 區 可 結 合 區 內 相 關 之 花 卉 水 果 產 業, 舉 辦 活 動, 帶 動 社 區 產 業 發 展, 例 如 : 舉 辦 大 型 花 卉 產 業 活 動, 可 藉 由 大 型 活 動 帶 動 地 方 產 業 活 動 ; 而 平 日 則 可 舉 辦 農 夫 市 集, 增 加 農 產 品 行 銷 通 路 62

262 63 圖 6 4 臺 中 市 花 果 景 觀 區 之 農 村 社 區 分 布 圖

263 ( 三 )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劃 設 原 則 及 發 展 方 向.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劃 設 原 則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應 著 重 於 在 地 傳 統 農 業 文 化 之 保 留, 包 含 傳 統 生 產 技 術 沿 襲, 在 地 農 業 生 活 空 間 保 存, 例 如 :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聚 落 之 保 存 適 合 發 展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之 行 政 區 為 大 里 區 北 屯 區 西 屯 區 南 屯 區 梧 棲 區 大 甲 區 大 安 區 大 肚 區 石 岡 區 沙 鹿 區 神 岡 區 潭 子 區 龍 井 區 大 雅 區 和 平 區 東 勢 區 烏 日 區 清 水 區 新 社 區 豐 原 區 霧 峰 區, 分 布 區 域 如 圖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發 展 方 向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為 達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發 展 願 景 安 全 農 業 生 產 優 質 農 村 生 態 幸 福 農 村 生 活 及 樂 活 生 命 體 驗, 其 中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需 先 著 重 發 展 幸 福 農 村 生 活, 其 次 為 樂 活 生 命 體 驗 及 安 全 農 業 生 產 透 過 農 業 文 化 風 貌 再 造, 重 現 昔 日 農 業 風 華, 所 以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發 展 方 向 著 重 為 舊 式 農 業 生 產 空 間 的 活 化, 例 如 : 晒 穀 場 醃 漬 醬 菜 空 間 的 活 化 等 64

264 65 圖 6 5 臺中市農業文化保存區之農村社區分布圖

265 ( 四 )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劃 設 原 則 及 發 展 方 向.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劃 設 原 則 此 區 產 業 特 色 包 括 傳 統 農 業 生 產 與 畜 牧 業 混 合 區 域, 因 此 結 合 農 業 生 產 與 畜 產 的 發 展, 進 行 休 閒 農 業 之 推 廣 適 合 發 展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之 行 政 區 為 神 岡 區 霧 峰 區 太 平 區 后 里 區 外 埔 區, 分 布 區 域 如 圖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發 展 方 向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為 達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發 展 願 景 安 全 農 業 生 產 優 質 農 村 生 態 幸 福 農 村 生 活 及 樂 活 生 命 體 驗, 其 中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需 先 著 重 發 展 樂 活 生 命 體 驗, 其 次 為 安 全 農 業 生 產 及 幸 福 農 村 生 活 此 區 結 合 休 閒 農 業, 發 展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可 分 為 生 產 活 動 加 工 體 驗 生 態 觀 察 農 村 生 活 與 文 化 體 驗 等, 透 過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活 動, 藉 由 促 進 生 產 者 和 消 費 者 的 交 流, 讓 民 眾 認 識 各 地 的 農 業 特 色, 了 解 糧 食 的 生 長 環 境, 強 化 地 產 地 銷 的 觀 念 66

266 67 圖 6 6 臺中市農牧生產體驗區之農村社區分布圖

267 ( 五 ) 生 態 共 生 區 劃 設 原 則 及 發 展 方 向. 生 態 共 生 區 劃 設 原 則 生 態 共 生 的 基 本 主 張, 基 本 上 是 在 思 考 生 活, 以 定 居 的 概 念 為 出 發 點, 對 於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關 係, 人 與 社 會 環 境 自 然 環 境 的 關 係, 秉 持 的 安 全 連 帶 與 永 續 經 營 的 立 場 共 生 的 意 義 在 於 強 調 從 消 費 者 回 歸 生 活 者, 在 安 全 永 續 經 營 前 提 下, 重 新 定 義 生 活 需 求 所 從 事 的 生 產 流 通 消 費 在 生 產 與 廢 棄, 以 及 社 群 的 互 助 和 精 神 的 慰 藉, 進 而 從 住 居 生 活 發 展 出 共 生 生 態 的 生 活 主 張 適 合 發 展 生 態 共 生 區 之 行 政 區 為 和 平 區 東 勢 區 太 平 區 西 屯 區 南 屯 區 梧 棲 區 清 水 區 新 社 區 大 甲 區 大 安 區 大 肚 區 北 屯 區 石 岡 區 沙 鹿 區 龍 井 區 座 落 於 生 態 共 生 區 之 農 村 社 區 分 布 區 域 如 圖 生 態 共 生 區 發 展 方 向 生 態 共 生 區 為 達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發 展 願 景 安 全 農 業 生 產 優 質 農 村 生 態 幸 福 農 村 生 活 及 樂 活 生 命 體 驗, 其 中 生 態 共 生 區 需 先 著 重 發 展 優 質 農 村 生 態, 其 次 為 安 全 農 業 生 產 及 幸 福 農 村 生 活 生 態 共 生 區 發 展 方 向 前 提 為 著 重 國 土 保 育, 落 實 使 用 管 制 策 略, 依 不 同 保 育 區 類 型 分, 如 : 國 家 公 園 國 家 森 林 遊 樂 區 及 野 生 動 物 保 護 區, 應 有 不 同 管 理 機 制 且 建 立 永 續 及 生 態 的 生 活 環 境, 並 結 合 當 地 自 然 資 源, 以 不 破 壞 當 地 資 源 原 則 發 展 生 態 旅 遊 68

268 69 圖 6 7 臺 中 市 生 態 共 生 區 之 農 村 社 區 分 布

269 三 建 議 發 展 順 序 依 據 國 土 計 畫 及 區 域 計 畫 之 規 劃, 工 作 會 議 討 論 施 政 方 向, 以 及 臺 中 市 農 村 地 區 之 基 本 環 境 ( 自 然 環 境 人 文 環 境 特 色 ) 等, 整 合 相 關 資 料, 並 以 地 景 特 色 區 域 機 能 之 特 性 劃 分 收 集 各 區 意 見, 提 出 建 議 各 區 於 主 題 式 功 能 分 區 優 先 發 展 順 序 如 表 63, 發 展 圖 面 詳 見 圖 68~ 圖 6 表 6 3 建 議 發 展 順 序 表 行 政 區 西 屯 區 南 屯 區 北 屯 區 豐 原 區 東 勢 區 大 甲 區 清 水 區 沙 鹿 區 梧 棲 區 后 里 區 神 岡 區 潭 子 區 大 雅 區 第 一 優 先 發 展 第 二 優 先 發 展 第 三 優 先 發 展 第 四 優 先 發 展 第 五 優 先 發 展 農 業 文 化 保 生 態 共 生 區 花 果 景 觀 區 優 質 作 物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存 區 驗 區 農 業 文 化 保 生 態 共 生 區 優 質 作 物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花 果 景 觀 區 存 區 驗 區 農 業 文 化 保 花 果 景 觀 區 生 態 共 生 區 優 質 作 物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存 區 驗 區 花 果 景 觀 區 優 質 作 物 區 農 業 文 化 保 生 態 共 生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存 區 驗 區 花 果 景 觀 區 生 態 共 生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農 業 文 化 保 優 質 作 物 區 驗 區 存 區 優 質 作 物 區 農 業 文 化 保 生 態 共 生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花 果 景 觀 區 存 區 驗 區 優 質 作 物 區 生 態 共 生 區 農 業 文 化 保 花 果 景 觀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存 區 驗 區 優 質 作 物 區 農 業 文 化 保 生 態 共 生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花 果 景 觀 區 存 區 驗 區 農 業 文 化 保 生 態 共 生 區 優 質 作 物 區 花 果 景 觀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存 區 驗 區 花 果 景 觀 區 優 質 作 物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農 業 文 化 保 生 態 共 生 區 驗 區 存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花 果 景 觀 區 優 質 作 物 區 生 態 共 生 區 花 果 景 觀 區 農 業 文 化 保 質 作 物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花 果 景 觀 區 存 區 驗 區 優 質 作 物 區 花 果 景 觀 區 農 業 文 化 保 生 態 共 生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存 區 驗 區 62

270 行 政 區 第 一 第 二 第 三 第 四 優 先 發 展 優 先 發 展 優 先 發 展 優 先 發 展 新 社 區 花 果 景 觀 區 生 態 共 生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優 質 作 物 區 石 岡 區 花 果 景 觀 區 生 態 共 生 區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優 質 作 物 區 外 埔 區 優 質 作 物 區 花 果 景 觀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農 業 文 化 保 驗 區 存 區 大 安 區 優 質 作 物 區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生 態 共 生 區 花 果 景 觀 區 烏 日 區 優 質 作 物 區 花 果 景 觀 區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生 態 共 生 區 大 肚 區 優 質 作 物 區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生 態 共 生 區 花 果 景 觀 區 龍 井 區 優 質 作 物 區 農 業 文 化 保 農 牧 生 產 體 生 態 共 生 區 存 區 驗 區 霧 峰 區 優 質 作 物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農 業 文 化 保 驗 區 存 區 花 果 景 觀 區 太 平 區 花 果 景 觀 區 生 態 共 生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農 業 文 化 保 驗 區 存 區 大 里 區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花 果 景 觀 區 優 質 作 物 區 生 態 共 生 區 農 業 文 化 保 農 牧 生 產 體 和 平 區 生 態 共 生 區 花 果 景 觀 區 存 區 驗 區 第 五 優 先 發 展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生 態 共 生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花 果 景 觀 區 生 態 共 生 區 優 質 作 物 區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優 質 作 物 區 62

271 622 圖 6 8 臺中市第一優先發展之主題式功能分區圖

272 623 圖 6 9 臺 中 市 第 二 優 先 發 展 之 主 題 式 功 能 分 區 圖

273 624 圖 6 臺 中 市 第 三 優 先 發 展 之 主 題 式 功 能 分 區 圖

274 第 三 節 臺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發 展 方 向 臺 中 市 目 前 共 有 29 個 行 政 區 域, 計 畫 範 圍 不 含 中 區 東 區 西 區 南 區 及 北 區, 故 本 計 畫 以 24 個 行 政 區 域 為 發 展 方 向 主 要 說 明 範 圍, 將 各 行 政 區 之 農 村 特 性 與 分 布 產 業 特 色 環 境 敏 感 及 發 展 方 向 綜 理 於 表 64 表 6 4 臺 中 市 各 行 政 區 農 村 再 生 特 性 與 分 布 綜 理 表 行 政 區 農 村 特 性 與 分 布 產 業 特 色 環 境 敏 感 發 展 方 向 西 屯 區 位 於 臺 中 市 心 臟 地 帶, 北 與 大 雅 區 為 鄰, 西 以 大 肚 山 台 地 與 沙 鹿 區 龍 井 區 大 肚 區 接 壤, 東 南 二 面 西 屯 區 之 產 業 包 含 畜 牧 農 耕 及 休 閒 農 業 主 要 農 作 物 有 稻 米 甘 藷 香 蕉 荔 枝 枇 杷 芝 麻 番 茄 等 部 分 屬 洪 水 平 原 敏 感 地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及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地. 農 產 品 朝 向 加 工 方 向 發 展, 發 展 農 村 社 區 自 有 品 牌, 強 化 品 牌 行 銷 2. 維 護 原 有 農 業 生 活 環 境 3. 結 合 生 態 環 境, 且 與 西 屯 區 與 北 屯 區 北 當 地 學 校 結 合 發 展 生 態 區 西 區 南 屯 教 育 課 程 區 為 界 區 內 之 農 村 社 區 類 型 為 丘 陵 台 地 型 及 平 原 型 4.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增 加 居 民 聚 會 場 所,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情 感 5. 加 強 防 災 規 劃 與 防 災 設 施 的 設 置, 並 健 全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功 能 東 至 麻 園 頭 溪 與 南 區 西 區 為 界, 西 與 大 肚 區 為 鄰, 南 接 烏 日 區, 北 端 與 西 屯 南 屯 區 主 要 之 農 作 物 包 含 稻 米 甘 藷 香 蕉 荔 枝 龍 眼 竹 筍 番 茄 唐 菖 蒲 及 盆 部 分 屬 洪 水 平 原 敏 感 地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及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農 產 品 朝 向 加 工 方 向 發 展, 發 展 農 村 社 區 自 有 品 牌, 強 化 品 牌 行 銷 2. 維 護 原 有 農 業 生 活 環 南 屯 區 區 接 壤 區 內 之 花 ; 畜 牧 的 部 分 有 地 境 農 村 社 區 類 型 為 鵝 肉 牛 豬 羊 3. 結 合 生 態 環 境, 且 與 丘 陵 台 地 型 及 平 原 型 當 地 學 校 結 合 發 展 生 態 教 育 課 程 4.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增 加 居 民 聚 會 場 所,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情 感 625

275 行 政 區 農 村 特 性 與 分 布 產 業 特 色 環 境 敏 感 發 展 方 向 5. 加 強 防 災 規 劃 與 防 災 設 施 的 設 置, 並 健 全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功 能 北 屯 區 北 屯 區 屬 都 市 邊 陲 地 帶, 兼 具 都 會 與 鄉 村 特 性, 區 內 之 農 村 社 區 類 型 為 丘 陵 台 地 型 平 地 以 種 植 水 稻 蔬 菜 花 卉 為 主, 山 坡 地 則 以 種 植 竹 筍 果 樹 為 主 部 分 屬 生 態 敏 感 地 自 然 景 觀 敏 感 地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及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地. 農 產 品 朝 向 加 工 方 向 發 展, 發 展 農 村 社 區 自 有 品 牌, 強 化 品 牌 行 銷 2. 維 護 原 有 農 業 生 活 環 境 3. 結 合 生 態 環 境, 且 與 當 地 學 校 結 合 發 展 生 態 教 育 課 程 4.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增 加 居 民 聚 會 場 所,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情 感 5. 加 強 防 災 規 劃 與 防 災 設 施 的 設 置, 並 健 全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功 能 豐 原 區 豐 原 區 東 屏 中 央 山 脈 與 東 勢 區 石 岡 新 社 區 相 接, 西 鄰 神 岡 區, 南 毗 潭 子 區, 北 界 大 甲 溪 與 后 里 區 隔 岸 相 望 區 內 之 農 村 社 區 類 型 山 區 型 及 丘 陵 台 地 型 豐 原 區 生 產 之 農 作 物 包 含 稻 米 甘 藷 香 蕉 椪 柑 桶 柑 葡 萄 荔 枝 柿 梨 桃 龍 眼 芋 竹 筍 馬 鈴 薯 玫 瑰 蘭 花 火 鶴 花 天 堂 鳥 及 盆 花 ; 並 有 豬 鹿 及 羊 等 牲 畜 之 生 產 部 分 屬 自 然 景 觀 敏 感 地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及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地. 建 立 農 產 品 自 有 品 牌, 強 化 品 牌 行 銷 2. 維 護 原 有 生 產 環 境 3. 調 查 區 內 特 色 動 植 物 分 布, 串 連 各 環 境 保 育 潛 力 點 4. 保 持 農 村 生 活 特 色, 增 加 居 民 聚 會 場 所,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情 感 5. 加 強 防 災 規 劃 與 防 災 設 施 的 設 置, 並 健 全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功 能 東 勢 區 東 勢 區 地 處 臺 中 東 勢 區 生 產 之 農 屬 地 表 水 源. 農 產 品 朝 向 加 工 方 向 626

276 行 政 區 農 村 特 性 與 分 布 產 業 特 色 環 境 敏 感 發 展 方 向 市 中 部 偏 東 位 置, 東 鄰 和 平 區, 西 連 石 岡 區 后 里 區, 南 毗 新 社 區, 北 隔 大 安 溪 與 卓 蘭 鎮 為 界 區 內 之 農 村 社 區 類 型 山 區 型 及 丘 陵 台 地 型 作 物 包 含 桶 柑 椪 柑 茂 谷 柑 葡 萄 荔 枝 柿 梨 桃 ; 家 禽 的 部 分 有 肉 雞 ; 牲 畜 的 部 分 則 有 豬 及 鹿 敏 感 區 及 潛 在 災 害 嚴 重 地 區 部 分 屬 自 然 景 觀 敏 感 地 發 展, 發 展 農 村 社 區 自 有 品 牌, 強 化 品 牌 行 銷 2. 維 護 原 有 生 產 環 境 3. 保 持 農 村 生 活 特 色, 增 加 居 民 聚 會 場 所,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情 感 4.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5. 加 強 防 災 規 劃 與 防 災 設 施 的 設 置, 並 健 全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功 能 6. 結 合 當 地 休 閒 農 場 及 休 閒 農 業 區, 發 展 生 態 旅 遊 7. 結 合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串 連 附 近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一 日 遊 活 動 大 甲 區 位 於 臺 中 市 西 北 隅, 北 以 房 裡 溪 一 帶 與 苗 栗 縣 苑 裡 鎮 相 鄰 ; 南 面 以 大 甲 溪 與 清 水 區 為 界 ; 西 臨 大 安 區 大 甲 區 之 農 作 物 包 含 稻 米 芋 甘 藍 西 瓜 蔥 苦 瓜 蘿 蔔 百 合 蘭 花 火 鶴 花 ; 家 禽 有 肉 雞 肉 鴨 及 鵝 ; 牲 畜 則 有 肉 屬 臺 中 市 洪 氾 地 區 及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 部 分 屬 生 態 敏 感 地 及 文 化 景 觀 敏 感 區. 農 產 品 朝 向 加 工 方 向 發 展, 發 展 農 村 社 區 自 有 品 牌, 強 化 品 牌 行 銷 2. 維 護 原 有 生 產 環 境 3. 調 查 區 內 特 色 動 植 物 分 布, 串 連 各 環 境 保 育 大 甲 區 與 臺 灣 海 峽, 東 牛 豬 鹿 及 羊 潛 力 點 倚 后 里 台 地 西 緣 4. 結 合 生 態 環 境, 且 與 與 外 埔 區 相 接 區 內 之 農 村 社 區 類 型 為 丘 陵 台 地 型 及 平 原 型 當 地 學 校 結 合 發 展 生 態 教 育 課 程 5. 保 持 農 村 生 活 特 色, 增 加 居 民 聚 會 場 所,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情 感 6.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7. 加 強 防 災 規 劃 與 防 災 627

277 行 政 區 農 村 特 性 與 分 布 產 業 特 色 環 境 敏 感 發 展 方 向 設 施 的 設 置, 並 健 全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功 能 清 水 區 東 倚 大 肚 山 脊, 與 神 岡 區 相 接, 西 臨 臺 灣 海 峽, 北 隔 大 甲 溪 與 外 埔 大 甲 大 安 三 區 相 銜 接, 南 連 梧 棲 沙 鹿 兩 區 清 水 區 生 產 之 農 作 物 包 含 稻 米 甘 藷 芝 麻 香 蕉 荔 枝 芋 甘 藍 西 瓜 蔥 蘿 蔔 蘭 花 天 堂 鳥 ; 家 禽 有 肉 雞 及 蛋 雞 ; 牲 畜 豬 鹿 及 屬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 部 分 屬 生 態 敏 感 地 及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地. 農 產 品 朝 向 加 工 方 向 發 展, 發 展 農 村 社 區 自 有 品 牌, 強 化 品 牌 行 銷 2. 維 護 原 有 生 產 環 境 3. 調 查 區 內 特 色 動 植 物 分 布, 串 連 各 環 境 保 育 潛 力 點, 結 合 生 態 環 清 水 區 區 內 之 農 村 社 區 羊 境, 例 如 : 高 美 野 生 動 物 類 型 為 丘 陵 台 地 保 護 區, 發 展 生 態 旅 型 及 平 原 型 遊 4. 保 持 農 村 生 活 特 色, 增 加 居 民 聚 會 場 所,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情 感 5. 加 強 防 災 規 劃 與 防 災 設 施 的 設 置, 並 健 全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功 能 沙 鹿 區 位 於 臺 中 市 西 部 海 岸 平 原 的 中 心 位 置, 臺 中 市 區 與 臺 中 港 之 間, 靠 近 臺 灣 海 峽, 為 一 交 通 沙 鹿 區 生 產 之 農 作 物 包 含 稻 米 甘 藷 荔 枝 竹 筍 ; 家 禽 有 肉 雞 ; 牲 畜 則 有 肉 牛 役 牛 豬 鹿 及 羊 屬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及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地 ; 部 分 屬 生 態 敏 感 地. 農 產 品 朝 向 加 工 方 向 發 展, 發 展 農 村 社 區 自 有 品 牌, 強 化 品 牌 行 銷 2. 調 查 區 內 特 色 動 植 物 分 布, 串 連 各 環 境 保 育 沙 鹿 區 要 衝 型 的 行 政 區 區 內 之 農 村 社 區 類 型 為 丘 陵 台 地 型 及 平 原 型 潛 力 點 3. 結 合 生 態 環 境, 且 與 當 地 學 校 結 合 發 展 生 態 教 育 課 程 4. 保 持 農 村 生 活 特 色, 增 加 居 民 聚 會 場 所,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情 感 628

278 行 政 區 農 村 特 性 與 分 布 產 業 特 色 環 境 敏 感 發 展 方 向 梧 棲 區 位 於 大 甲 溪 與 大 肚 溪 下 游 出 海 口 間, 北 鄰 清 水 區, 西 鄰 臺 梧 棲 區 生 產 之 農 作 物 包 含 稻 米 香 蕉 芋 蘿 蔔 蘭 花 ; 家 禽 部 分 有 屬 臺 中 市 洪 氾 地 區 ; 部 分 屬 生 態 敏 感 地. 維 護 原 有 生 產 環 境 2. 調 查 區 內 特 色 動 植 物 分 布, 串 連 各 環 境 保 育 潛 力 點, 發 展 生 態 教 育 梧 棲 區 灣 海 峽, 東 接 沙 雞 鴨 及 鵝 ; 家 畜 課 程 鹿 區 區 內 之 農 的 部 分 則 有 豬 3.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村 社 區 類 型 為 平 原 型 4. 加 強 防 災 規 劃 與 防 災 設 施 的 設 置, 並 健 全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功 能 后 里 區 位 於 臺 中 市 北 翼, 北 隔 大 安 溪 和 苗 栗 縣 相 接 ; 南 隔 大 甲 溪, 與 神 岡 區 豐 原 區 相 臨 ; 西 連 月 眉 山 與 外 埔 后 里 區 生 產 之 農 作 物 包 含 稻 米 甘 藷 椪 柑 葡 萄 柿 芋 馬 鈴 薯 苦 瓜 百 合 文 心 蘭 火 鶴 花 唐 菖 蒲 及 盆 花 ; 家 禽 有 屬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農 產 品 朝 向 加 工 方 向 發 展, 發 展 農 村 社 區 自 有 品 牌, 強 化 品 牌 行 銷 2. 維 護 原 有 生 產 環 境 3. 保 持 農 村 生 活 特 色, 增 加 居 民 聚 會 場 所, 凝 后 里 區 區 為 界 ; 東 以 埤 雞 跟 鴨 ; 牲 畜 則 有 聚 社 區 居 民 情 感 頭 山 與 東 勢 區 為 乳 牛 肉 牛 馬 4.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鄰 區 內 之 農 村 社 區 類 型 山 區 型 及 丘 陵 台 地 型 豬 鹿 及 羊 5. 加 強 防 災 規 劃 與 防 災 設 施 的 設 置, 並 健 全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功 能 6. 結 合 當 地 休 閒 農 場 及 休 閒 農 業 區, 發 展 生 態 旅 遊 本 區 位 置 處 於 臺 中 盆 地 北 邊, 東 依 豐 原, 西 通 清 神 岡 區 生 產 之 農 作 物 包 含 稻 米 甘 藷 芝 麻 荔 枝 部 分 屬 生 態 敏 感 地 及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農 產 品 朝 向 加 工 方 向 發 展, 發 展 農 村 社 區 自 有 品 牌, 強 化 品 牌 行 神 岡 區 水, 南 臨 大 雅 芋 蘭 花 非 洲 地 銷 潭 子 兩 區, 北 接 菊 盆 花 ; 家 禽 有 2. 維 護 原 有 生 產 環 境 后 里 以 大 甲 溪 為 界 區 內 之 農 村 社 區 類 型 為 丘 陵 雞 鴨 及 鵝 ; 牲 畜 則 有 乳 牛 肉 牛 豬 鹿 及 羊 3. 原 有 畜 牧 場 域 或 生 產 區 域 可 朝 向 農 業 休 閒 體 驗 發 展, 吸 引 都 市 居 民 629

279 行 政 區 農 村 特 性 與 分 布 產 業 特 色 環 境 敏 感 發 展 方 向 台 地 型 及 平 原 型 前 往 農 村 體 驗 農 村 生 活 4. 保 持 農 村 生 活 特 色, 增 加 居 民 聚 會 場 所,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情 感 5. 神 岡 區 目 前 推 出 神 農 雞 蛋, 可 強 化 品 牌 行 銷 及 養 殖 環 境 的 改 善 潭 子 區 潭 子 區 北 接 豐 原 區 與 神 岡 區 為 界, 東 鄰 臺 中 大 坑 風 景 區, 西 連 大 雅 區, 南 界 北 屯 區 區 內 之 農 村 社 區 類 型 山 區 型 及 丘 陵 台 地 型 潭 子 區 生 產 之 農 作 物 包 含 有 稻 米 椪 柑 荔 枝 柿 龍 眼 竹 筍 馬 鈴 薯 番 茄 玫 瑰 蘭 花 等 ; 家 禽 的 部 分 有 雞 ; 牲 畜 的 部 分 則 有 豬 鹿 及 羊 部 分 屬 自 然 景 觀 敏 感 地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及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地. 農 產 品 朝 向 加 工 方 向 發 展, 發 展 農 村 社 區 自 有 品 牌, 強 化 品 牌 行 銷 2. 維 護 原 有 生 產 環 境 3. 結 合 生 態 環 境 及 休 閒 農 場, 發 展 生 態 旅 遊 4. 保 持 農 村 生 活 特 色, 增 加 居 民 聚 會 場 所,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情 感 5.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大 雅 區 位 於 臺 中 盆 地 之 西 北 方, 東 鄰 潭 子 區, 西 接 沙 鹿 區 ; 北 毗 神 岡 區, 南 連 北 屯 區 西 屯 區 為 界 區 內 之 農 村 大 雅 區 生 產 之 農 作 物 包 含 有 小 麥 甘 藷 食 用 甘 蔗 荔 枝 百 合 蘭 花 非 洲 菊 及 盆 花 等 ; 家 禽 的 部 分 有 雞 鴨 及 鵝 ; 牲 部 分 屬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及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地. 農 產 品 朝 向 加 工 方 向 發 展, 發 展 農 村 社 區 自 有 品 牌, 強 化 品 牌 行 銷 2. 維 護 原 有 生 產 環 境 3. 調 查 區 內 特 色 動 植 物 分 布, 串 連 各 環 境 保 育 大 雅 區 社 區 類 型 為 丘 陵 畜 的 部 分 則 有 役 潛 力 點 台 地 型 及 平 原 牛 豬 及 羊 4. 保 持 農 村 生 活 特 色, 型 增 加 居 民 聚 會 場 所,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情 感 5.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6. 加 強 防 災 規 劃 與 防 災 設 施 的 設 置, 並 健 全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功 能 63

280 行 政 區 農 村 特 性 與 分 布 產 業 特 色 環 境 敏 感 發 展 方 向 新 社 區 新 社 區 位 於 臺 中 市 偏 東 的 山 城 地 區, 東 臨 大 甲 溪 與 東 勢 區 南 臨 北 屯 區 大 坑 西 臨 豐 原 區 北 接 石 岡 區 區 內 之 農 村 社 區 類 型 為 山 區 型 新 社 區 生 產 之 農 作 物 包 含 有 香 蕉 椪 柑 桶 柑 葡 萄 柿 梨 枇 杷 桃 甘 藍 太 空 包 香 菇 百 合 玫 瑰 蘭 花 文 心 蘭 火 鶴 花 等 ; 家 禽 部 分 有 蛋 雞 肉 雞 ; 牲 畜 的 部 分 則 為 豬 鹿 及 羊 屬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及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地 ; 部 分 屬 生 態 敏 感 地 自 然 景 觀 敏 感 地 優 良 農 田 敏 感 地. 農 產 品 朝 向 加 工 方 向 發 展, 發 展 農 村 社 區 自 有 品 牌, 強 化 品 牌 行 銷 2. 維 護 原 有 生 產 環 境 3. 調 查 區 內 特 色 動 植 物 分 布, 串 連 各 環 境 保 育 潛 力 點 4. 結 合 生 態 環 境, 發 展 生 態 旅 遊 5. 保 持 農 村 生 活 特 色, 增 加 居 民 聚 會 場 所,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情 感 6.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7. 加 強 防 災 規 劃 與 防 災 設 施 的 設 置, 並 健 全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功 能 8. 強 化 社 區 照 護 機 制 石 岡 區 位 於 臺 中 市 中 部 偏 北, 西 接 豐 原 區, 南 鄰 新 社 區, 東 及 北 與 東 勢 區 以 大 甲 石 岡 區 生 產 之 農 作 物 包 含 有 椪 柑 桶 柑 葡 萄 柿 梨 桃 百 合 玫 瑰 蘭 花 文 心 屬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及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地 ; 部 分 屬 自 然 景 觀 敏 感. 農 產 品 朝 向 加 工 方 向 發 展, 發 展 農 村 社 區 自 有 品 牌, 強 化 品 牌 行 銷 2. 維 護 原 有 生 產 環 境 石 岡 區 溪 為 界 區 內 之 蘭 盆 花 等 ; 家 禽 地 優 良 農 田 3. 調 查 區 內 特 色 動 植 物 農 村 社 區 類 型 為 部 分 有 蛋 雞 ; 牲 畜 敏 感 地 分 布, 串 連 各 環 境 保 育 山 區 型 及 丘 陵 台 地 型 的 部 分 則 有 豬 鹿 及 羊 潛 力 點 4. 保 持 農 村 生 活 特 色, 增 加 居 民 聚 會 場 所,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情 感 6.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外 埔 區 外 埔 區 位 於 臺 中 市 西 北 部, 北 至 大 安 溪 與 苗 栗 縣 外 埔 區 生 產 之 農 作 物 包 含 有 稻 米 葡 萄 梨 芋 屬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 部 分 屬 地 質 災 害. 發 展 有 機 安 全 稻 米 品 牌, 且 強 化 品 牌 行 銷 2. 維 護 原 有 生 產 環 境 63

281 行 政 區 農 村 特 性 與 分 布 產 業 特 色 環 境 敏 感 發 展 方 向 苑 裡 鎮 相 接, 南 臨 大 甲 溪 與 神 岡 區 及 清 水 區 相 會, 西 接 大 甲 區, 東 與 后 里 區 為 界 區 內 之 農 村 社 區 類 型 為 丘 陵 台 地 型 及 平 原 型 百 合 蘭 花 文 心 蘭 火 鶴 花 唐 菖 蒲 等 ; 家 禽 部 分 有 蛋 雞 肉 雞 鴨 及 鵝 ; 牲 畜 的 部 分 有 乳 牛 役 牛 豬 鹿 及 羊 敏 感 地 3. 調 查 區 內 特 色 動 植 物 分 布, 串 連 各 環 境 保 育 潛 力 點 4. 結 合 生 態 環 境, 且 與 當 地 學 校 結 合 發 展 生 態 教 育 課 程 5. 保 持 農 村 生 活 特 色, 增 加 居 民 聚 會 場 所,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情 感 6.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7. 建 置 農 產 銷 售 中 心, 協 助 其 他 地 區 輔 導 推 廣 農 產 銷 售 大 安 區 大 安 區 位 於 臺 中 市 西 北 隅, 界 於 大 安 溪 大 甲 溪 二 溪 之 間, 東 鄰 大 甲 區, 西 瀕 臺 灣 海 峽, 南 與 大 甲 溪 與 清 水 區 毗 鄰, 北 隔 大 安 溪 與 大 甲 區 建 興 里 相 接 壤 區 內 之 農 村 社 區 類 型 為 平 原 型 大 安 區 生 產 之 農 作 物 包 含 有 稻 米 芋 西 瓜 蔥 天 堂 鳥 等 ; 家 禽 部 分 有 肉 雞 蛋 鴨 肉 鴨 及 鵝 ; 牲 畜 的 部 分 則 有 乳 牛 肉 牛 豬 及 羊 屬 臺 中 市 洪 氾 地 區 ; 部 分 屬 於 優 良 農 田 敏 感 地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發 展 有 機 安 全 稻 米 品 牌, 且 強 化 品 牌 行 銷 2. 維 護 原 有 生 產 環 境 3. 調 查 區 內 特 色 動 植 物 分 布, 串 連 各 環 境 保 育 潛 力 點 4. 結 合 生 態 環 境, 與 當 地 學 校 結 合 發 展 生 態 教 育 課 程 5. 保 持 農 村 生 活 特 色, 增 加 居 民 聚 會 場 所,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情 感 6.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7. 加 強 防 災 規 劃 與 防 災 設 施 的 設 置, 並 健 全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功 能 烏 日 區 位 於 臺 中 烏 日 區 生 產 之 農 屬 臺 中 市 洪. 農 產 品 朝 向 加 工 方 向 烏 日 區 盆 地 南 端, 東 面 作 物 包 含 有 稻 氾 地 區 ; 部 分 發 展, 發 展 農 村 社 區 自 與 大 里 區 和 霧 峰 米 荔 枝 鳳 梨 屬 地 表 水 源 有 品 牌, 強 化 品 牌 行 區 相 鄰, 西 方 和 百 合 玫 瑰 蘭 敏 感 地 銷 632

282 行 政 區 農 村 特 性 與 分 布 產 業 特 色 環 境 敏 感 發 展 方 向 臺 中 市 大 肚 區 交 界, 南 邊 和 彰 化 縣 芬 園 鄉 相 鄰, 北 方 則 與 大 肚 區 交 界 區 內 之 農 村 社 區 類 型 為 平 原 型 花 文 心 蘭 火 鶴 花 唐 菖 蒲 等 ; 家 禽 部 分 有 蛋 雞 肉 雞 跟 鵝 ; 牲 畜 的 部 分 則 有 乳 牛 肉 牛 馬 豬 及 羊 2. 維 護 原 有 生 產 環 境 3. 調 查 區 內 特 色 動 植 物 分 布, 串 連 各 環 境 保 育 潛 力 點 4. 結 合 生 態 環 境, 且 與 當 地 學 校 結 合 發 展 生 態 教 育 課 程 5. 保 持 農 村 生 活 特 色, 增 加 居 民 聚 會 場 所,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情 感 6.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7. 加 強 防 災 規 劃 與 防 災 設 施 的 設 置, 並 健 全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功 能 大 肚 區 大 肚 區 東 與 南 屯 區 接 境 南 與 烏 日 區 毗 連, 西 與 彰 化 縣 和 美 鎮 比 鄰, 北 與 龍 井 區 相 近 區 內 之 農 村 社 區 類 型 為 丘 陵 台 地 型 及 平 原 型 大 肚 區 生 產 之 農 作 物 包 含 有 稻 米 甘 藷 甘 藍 西 瓜 等 ; 家 禽 部 分 有 肉 雞 ; 牲 畜 的 部 分 則 有 肉 牛 役 牛 豬 及 羊 屬 臺 中 市 洪 氾 地 區 ; 部 分 屬 生 態 敏 感 地 自 然 景 觀 敏 感 地 優 良 農 田 敏 感 地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地. 農 產 品 朝 向 加 工 方 向 發 展, 發 展 農 村 社 區 自 有 品 牌, 強 化 品 牌 行 銷 2. 維 護 原 有 生 產 環 境 3. 調 查 區 內 特 色 動 植 物 分 布, 串 連 各 環 境 保 育 潛 力 點 4. 結 合 生 態 環 境, 且 與 當 地 學 校 結 合 發 展 生 態 教 育 課 程 5. 保 持 農 村 生 活 特 色, 增 加 居 民 聚 會 場 所,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情 感 6.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7. 加 強 防 災 規 劃 與 防 災 設 施 的 設 置, 並 健 全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功 能 633

283 行 政 區 農 村 特 性 與 分 布 產 業 特 色 環 境 敏 感 發 展 方 向 龍 井 區 位 於 臺 中 市 西 部, 西 瀕 臨 臺 灣 海 峽, 南 以 大 肚 溪 為 界 區 內 之 農 村 社 區 類 型 為 丘 陵 台 地 型 及 平 原 型 龍 井 區 生 產 之 農 作 物 包 含 有 稻 米 甘 藷 西 瓜 等 ; 家 禽 部 分 有 雞 鴨 鵝 及 火 雞 ; 牲 畜 的 部 分 則 有 役 牛 馬 豬 屬 臺 中 市 洪 氾 地 區 ; 部 分 屬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地. 農 產 品 朝 向 加 工 方 向 發 展, 發 展 農 村 社 區 自 有 品 牌, 強 化 品 牌 行 銷 2. 維 護 原 有 生 產 環 境 3. 調 查 區 內 特 色 動 植 物 分 布, 串 連 各 環 境 保 育 龍 井 區 鹿 及 羊 潛 力 點 4. 保 持 農 村 生 活 特 色, 增 加 居 民 聚 會 場 所,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情 感 5.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6. 加 強 防 災 規 劃 與 防 災 設 施 的 設 置, 並 健 全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功 能 霧 峰 區 位 於 臺 中 市 最 南 端, 與 大 里 區 太 平 區 烏 日 區 南 投 縣 草 屯 鎮 國 姓 鄉 彰 化 縣 芬 園 鄉 相 鄰 區 內 之 農 村 社 區 類 型 為 霧 峰 區 生 產 之 農 作 物 包 含 有 稻 米 香 蕉 荔 枝 龍 眼 鳳 梨 玫 瑰 蘭 花 文 心 蘭 等 ; 家 禽 部 分 有 蛋 雞 肉 雞 跟 蛋 鴨 肉 鴨 ; 牲 畜 的 部 分 屬 臺 中 市 洪 氾 地 區 及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 部 分 屬 生 態 敏 感 地 自 然 景 觀 敏 感 地 優 良 農 田 敏 感 地 地 質. 農 產 品 朝 向 加 工 方 向 發 展, 發 展 農 村 社 區 自 有 品 牌, 強 化 品 牌 行 銷 2. 維 護 原 有 生 產 環 境 3. 調 查 區 內 特 色 動 植 物 分 布, 串 連 各 環 境 保 育 潛 力 點 霧 峰 區 山 區 型 丘 陵 台 則 有 乳 牛 肉 牛 災 害 敏 感 4. 結 合 生 態 環 境, 發 展 地 型 及 平 原 型 役 牛 豬 鹿 及 地 生 態 旅 遊 羊 5. 保 持 農 村 生 活 特 色, 增 加 居 民 聚 會 場 所,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情 感 6.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7. 加 強 防 災 規 劃 與 防 災 設 施 的 設 置, 並 健 全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功 能 634

284 行 政 區 農 村 特 性 與 分 布 產 業 特 色 環 境 敏 感 發 展 方 向 太 平 區 位 於 臺 中 市 南 部 偏 西, 東 和 南 投 縣 國 姓 鄉 為 鄰, 東 北 部 和 新 社 區 接 壤, 西 及 北 部 與 東 區 為 鄰, 西 南 部 和 大 太 平 區 生 產 之 農 作 物 包 含 有 香 蕉 荔 枝 枇 杷 龍 眼 鳳 梨 竹 筍 百 合 蘭 花 天 堂 鳥 及 盆 花 等 ; 家 禽 部 分 有 屬 地 質 災 害 敏 感 地 及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地 ; 部 分 屬 生 態 敏 感 地 自 然 景 觀 敏 感 地 優 良 農 田. 農 產 品 朝 向 加 工 方 向 發 展, 發 展 農 村 社 區 自 有 品 牌, 強 化 品 牌 行 銷 2. 維 護 原 有 生 產 環 境 3. 保 持 農 村 生 活 特 色, 增 加 居 民 聚 會 場 所, 凝 太 平 區 里 區 霧 峰 區 緊 雞 ; 牲 畜 的 部 分 則 敏 感 地 聚 社 區 居 民 情 感 鄰 區 內 之 農 村 有 豬 鹿 及 羊 4.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社 區 類 型 為 山 區 型 丘 陵 台 地 型 及 平 原 型 5. 加 強 防 災 規 劃 與 防 災 設 施 的 設 置, 並 健 全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功 能 6. 結 合 當 地 休 閒 農 場 及 休 閒 農 業 區, 發 展 生 態 旅 遊 大 里 區 位 居 臺 中 盆 地 之 東 南 端, 為 平 原 盆 地 區 和 山 麓 帶 坡 地 之 接 壤 地 區 北 接 臺 大 里 區 生 產 之 農 作 物 包 含 有 稻 米 荔 枝 龍 眼 食 用 番 茄 百 合 蘭 花 非 洲 菊 天 屬 臺 中 市 洪 氾 地 區 ; 部 分 屬 優 良 農 田 敏 感 地 地 表 水 源 敏 感. 農 產 品 朝 向 加 工 方 向 發 展, 發 展 農 村 社 區 自 有 品 牌, 強 化 品 牌 行 銷 2. 結 合 生 態 環 境, 且 與 大 里 區 中 市 南 區, 南 臨 堂 鳥 玫 瑰 及 盆 花 地 當 地 學 校 結 合 發 展 生 態 霧 峰 區, 東 毗 太 等 ; 家 禽 的 部 分 有 教 育 課 程 平 區, 西 與 烏 日 區 相 隔 為 界 區 內 之 農 村 社 區 類 型 為 丘 陵 台 地 型 雞 ; 牲 畜 的 部 分 則 有 乳 牛 役 牛 馬 豬 及 羊 3.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4. 建 立 良 好 灌 排 設 施, 確 保 工 業 廢 水 與 灌 溉 渠 道 分 離 及 平 原 型 和 平 區 位 處 於 臺 中 市 之 東 北 角, 和 平 區 生 產 之 農 作 物 包 含 有 茶 屬 自 然 景 觀 敏 感 地 地 表. 農 產 品 朝 向 加 工 方 向 發 展, 發 展 農 村 社 區 自 和 平 區 東 鄰 中 央 山 脈 南 葉 椪 柑 桶 柑 水 源 敏 感 地 有 品 牌, 強 化 品 牌 行 湖 山 北 依 雪 山 柿 梨 枇 杷 桃 及 地 質 災 害 銷 山 脈 南 接 合 歡 山 大 禹 嶺 區 甘 藍 蘭 花 及 文 心 蘭 等 ; 牲 畜 的 部 分 敏 感 地 ; 部 分 屬 於 生 態 敏 2. 維 護 原 有 生 產 環 境 3. 調 查 區 內 特 色 動 植 物 635

285 行 政 區 農 村 特 性 與 分 布 產 業 特 色 環 境 敏 感 發 展 方 向 內 之 農 村 社 區 類 型 為 山 區 型 則 有 鹿 跟 羊 感 地 文 化 景 觀 敏 感 地 優 良 農 田 敏 感 地 分 布, 串 連 各 環 境 保 育 潛 力 點 4. 結 合 當 地 休 閒 農 場 及 休 閒 農 業 區, 發 展 生 態 旅 遊 5. 保 持 農 村 生 活 特 色, 增 加 居 民 聚 會 場 所, 凝 聚 社 區 居 民 情 感 6. 閒 置 空 間 環 境 改 善 7. 加 強 防 災 規 劃 與 防 災 設 施 的 設 置, 並 健 全 災 害 防 救 體 系, 強 化 災 害 防 救 功 能 8. 增 加 造 林 面 積 636

286 第 四 節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本 節 為 能 有 效 指 引 未 來 農 村 再 生 工 作 以 實 現 總 體 發 展 願 景, 需 有 更 實 際 的 執 行 策 略 與 機 制, 故 提 出 本 府 對 於 臺 中 市 農 村 社 區 未 來 各 相 關 面 向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 本 節 分 為 整 體 發 展 及 五 大 主 題 式 功 能 分 區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一 整 體 發 展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整 體 發 展 執 行 策 略, 為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所 應 進 行 之 生 活 空 間 改 善 與 產 業 活 化 生 態 永 續 之 一 般 性 原 則, 適 用 於 各 五 大 主 題 式 功 能 分 區 ; 整 體 發 展 項 目 則 可 分 為 人 力 培 育 輔 導 社 區 發 展 組 織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農 村 產 業 活 化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防 災 設 施 規 劃 生 態 保 育 社 會 福 利 及 管 理 維 護 機 制 等 十 大 項 目, 以 下 針 對 此 十 大 項 目 說 明 本 府 對 於 臺 中 市 農 村 再 生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 一 ) 人 力 培 育 輔 導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農 村 再 生 需 長 期 人 力 投 入, 故 農 村 社 區 之 規 劃 建 設 領 導 永 續 經 營 等 人 力 培 育 及 農 村 活 化 再 生 之 宣 導, 皆 為 農 村 社 區 需 執 行 之 方 向. 人 力 培 育 輔 導 執 行 策 略 協 助 農 村 社 區 參 與 培 訓 計 畫, 推 動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舉 辦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相 關 培 訓 課 程, 社 區 居 民 應 參 與 此 類 課 程, 藉 由 上 課 分 享 資 訊, 了 解 規 劃 上 所 需 注 意 的 地 方, 以 及 未 來 社 區 發 展 方 向 及 共 同 需 努 力 之 目 標 針 對 社 區 核 心 幹 部 培 訓 為 農 村 再 生 專 員, 輔 導 並 強 化 其 實 務 能 力, 擔 任 社 區 對 外 連 繫 之 窗 口 對 內 整 合 之 能 力, 協 助 社 區 培 根 課 程 之 進 行, 及 研 擬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利 用 人 員 在 地 之 優 勢, 由 下 而 上 引 動 更 多 社 區 居 民 自 主 參 與, 共 同 規 劃 願 景 發 展 社 區 定 期 舉 辦 講 座 或 工 作 坊, 藉 由 專 業 團 隊 透 過 講 座 研 習 營 工 作 坊 個 案 討 論 實 務 輔 導 或 其 他 方 式 辦 理 培 訓 工 作 培 育 農 村 在 地 人 才, 深 入 農 村 社 區 提 供 專 家 協 助 與 輔 導, 培 養 社 區 居 民 具 有 自 我 管 理 學 習 規 劃 提 案 等 多 樣 能 力, 同 時 提 升 居 民 對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規 劃 建 設 領 導 及 永 續 經 營 等 課 題 之 技 巧, 促 進 居 民 自 主 參 與 社 區 之 營 造 與 發 展 2. 人 力 培 育 輔 導 發 展 重 點 () 短 期 發 展 配 合 本 府 資 訊 中 心 推 動 民 眾 上 網 計 畫, 強 化 數 位 學 習 與 國 際 接 軌, 提 供 民 眾 免 費 電 腦 訓 練, 以 提 高 民 眾 使 用 資 訊 技 能, 便 以 撰 寫 637

287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報 告 書 使 用 推 動 農 村 社 區 參 與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所 辦 之 年 度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第 3 條 規 定 農 村 社 區 在 地 組 織 及 團 體 依 第 九 條 擬 訂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前, 應 先 接 受 農 村 再 生 培 根 計 畫 之 訓 練, 藉 由 課 程 培 訓 社 區 撰 寫 報 告 書 之 人 才, 並 且 凝 聚 社 區 情 感 (2) 中 長 期 發 展 本 府 配 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農 村 再 生 青 年 回 鄉 築 夢 試 辦 計 畫, 鼓 勵 青 年 人 回 鄉 服 務 及 從 事 農 村 再 生 及 農 事 工 作, 為 農 村 注 入 新 活 力, 達 到 農 村 人 才 與 人 力 之 充 分 有 效 運 用 推 動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大 專 生 洄 游 農 村 競 賽 計 畫, 鼓 勵 年 輕 學 子 能 夠 親 身 體 驗 農 村, 並 結 合 自 身 創 意 或 所 學 專 長, 與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達 成 共 識, 參 與 或 協 助 至 少 一 件 農 村 社 區 公 共 事 務, 在 社 區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的 過 程 中 提 供 協 助, 並 讓 自 身 了 解 農 村 農 民 及 農 業 等, 期 盼 引 導 更 多 年 輕 人 回 鄉 真 正 的 體 驗 農 村 ( 二 ) 社 區 發 展 組 織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農 村 再 生 之 精 神 為 由 下 而 上 提 案, 因 此 社 區 的 提 案 能 力 為 關 鍵 因 素 本 計 畫 目 前 在 臺 中 市 各 區 地 方 座 談 會 中, 受 到 許 多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的 請 求, 希 望 能 長 期 培 育 社 區 規 劃 能 力, 整 合 相 關 部 門 資 源, 包 括 中 央 地 方 團 體 學 校 組 織 等 單 位, 共 同 致 力 輔 導 社 區 組 織, 提 昇 提 案 計 畫 品 質 使 社 區 組 織 能 長 期 永 續 的 運 作 與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相 關 工 作. 社 區 發 展 組 織 執 行 策 略 定 期 舉 辦 社 區 居 民 之 互 動 交 流, 社 區 居 民 的 向 心 力 與 共 識 極 為 重 要, 透 過 活 動 的 舉 辦 促 使 居 民 互 相 熟 識 信 任, 進 而 對 社 區 內 環 境 產 生 共 識, 而 後 推 動 社 區 相 關 計 畫 相 對 容 易 執 行, 促 使 願 景 及 共 識 之 達 成 舉 辦 社 區 交 流 與 觀 摩 活 動, 藉 由 舉 辦 社 區 教 育 研 習 活 動 來 了 解 其 他 社 區 的 推 動 經 驗 與 執 行 成 效 汲 取, 推 動 技 巧 與 互 動 模 式, 進 而 檢 視 社 區 的 不 足, 修 正 社 區 執 行 方 式 建 立 長 期 社 區 輔 導 培 育 機 制, 短 期 為 投 入 資 源 辦 理 社 區 輔 導 課 程 之 培 訓 工 作, 長 期 則 結 合 大 專 院 校 或 非 營 利 組 織 資 源, 提 供 社 區 組 織 持 續 學 習 進 修 與 請 益 的 管 道, 以 使 社 區 組 織 能 普 遍 長 期 受 到 社 會 關 注 與 重 視, 提 昇 組 織 代 表 願 意 投 身 社 區 工 作, 推 動 農 村 再 生 永 續 發 展 輔 導 課 程 內 容 除 了 社 區 規 劃 領 域 外, 亦 應 擴 及 地 方 文 史 創 意 產 業 農 業 改 良 技 術 電 腦 技 能 工 程 建 設 等 專 業 科 目 638

288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藉 由 產 學 合 作, 提 供 學 生 在 地 實 習 與 農 村 社 區 互 動 的 機 會, 一 方 面 提 供 學 生 實 質 學 習 的 機 會, 一 方 面 檢 視 社 區 發 展 上 的 課 題, 如 此 不 但 能 使 學 生 得 到 進 步, 亦 提 升 社 區 本 身 的 水 準 2. 社 區 發 展 組 織 短 中 長 期 發 展 重 點 () 短 期 發 展 由 本 府 社 會 局 輔 導 社 區 落 實 社 區 調 查 計 畫, 提 供 多 面 向 在 地 化 福 利 服 務 推 動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幹 部 業 務 研 習 及 社 區 示 範 觀 摩 活 動 (2) 中 長 期 發 展 由 本 府 辦 理 志 工 參 與 倍 增 計 畫, 強 化 社 區 組 織 之 間 關 係, 建 構 愛 心 關 懷 農 村 社 區 推 動 農 村 社 區 與 學 校 合 作 機 制 計 畫, 活 化 閒 置 校 舍 建 立 長 期 社 區 輔 導 培 育 機 制, 推 動 社 區 運 用 民 間 即 將 退 休 與 已 退 休 之 人 力 資 源, 並 針 對 人 力 專 長 與 社 區 需 求 進 行 媒 合 計 畫 ( 三 )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環 境 品 質 的 提 升 有 賴 完 善 公 共 設 施 之 建 置, 為 能 提 供 精 緻 與 多 樣 化 的 服 務 品 質, 除 積 極 進 行 基 礎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外, 亦 必 須 強 化 後 續 設 施 之 管 理 與 維 護.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執 行 策 略 持 續 改 善 各 區 對 外 聯 繫 交 通 系 統, 依 層 級 持 續 改 善 各 社 區 對 外 聯 繫, 配 合 重 大 交 通 建 設 計 畫 之 興 建 與 交 通 部 省 縣 道 拓 寬 工 程, 改 善 各 區 之 連 絡, 形 成 完 整 的 路 網 體 系, 優 先 改 善 道 路 施 工 品 質 與 道 路 設 計 管 理, 進 而 要 求 拓 寬 工 程 對 於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具 有 實 際 需 求 之 聯 外 道 路, 建 議 配 合 社 區 評 估 優 先 施 行 之 可 能 強 化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因 營 運 效 益 之 考 量, 前 往 山 區 客 運 班 次 相 當 少, 為 照 顧 偏 遠 地 區 之 民 眾, 得 採 如 補 助 或 假 日 增 開 班 次 等 適 當 之 策 略, 增 加 山 區 客 運 路 線 與 班 次 639

289 規 劃 與 建 置 自 行 車 道 與 人 行 步 道, 低 碳 生 活 為 交 通 未 來 之 趨 勢, 農 村 社 區 區 內 儘 量 規 劃 自 行 車 道 與 人 行 步 道, 讓 遊 客 將 汽 車 停 駐 於 聚 落 外 圍, 而 以 慢 遊 方 式 進 入 社 區 建 議 自 行 車 道 路 線 可 配 合 藍 帶 及 綠 帶 發 展, 建 立 觀 光 遊 憩 交 通 路 網, 以 利 農 村 與 社 區 充 分 發 揮 觀 光 據 點 之 休 閒 遊 憩 功 能, 提 供 慢 遊 社 區 的 點 對 點 運 輸, 進 行 區 域 性 慢 遊 道 路 系 統 規 劃 圖 6 為 現 有 自 行 車 道, 配 合 社 區 聯 合 提 案, 於 原 有 道 路 劃 設 自 行 車 道, 經 區 公 所 整 合 規 劃 興 建 後, 再 由 各 社 區 進 行 認 養 管 理 維 護 ( 臺 中 市 自 行 車 道 及 步 道 系 統 一 覽 表 詳 見 附 冊 二 十 一 ) 圖 6 臺 中 市 現 有 自 行 車 道 圖 資 料 來 源 : 交 通 局 觀 光 旅 遊 局 營 建 署 港 務 局 第 三 河 川 局 建 設 局 后 里 區 公 所 新 社 區 公 所 石 岡 區 公 所 太 平 區 公 所 沙 鹿 區 公 所 清 水 區 公 所 大 雅 區 公 所 大 甲 區 公 所 外 埔 區 公 所 大 安 區 公 所 龍 井 區 公 所 烏 日 區 公 所 大 肚 區 公 所 大 里 區 公 所, 民 國 2 年, 本 計 畫 繪 製 運 用 高 等 教 育 資 源, 活 絡 建 教 合 作 功 能, 臺 中 市 內 有 多 所 大 專 與 技 職 教 育 學 校, 應 充 分 運 用 既 有 之 教 育 資 源, 提 升 與 促 進 地 方 發 展 透 過 臺 中 市 內 之 技 職 學 校 與 業 界 之 結 合, 在 專 業 類 科 方 面, 落 實 建 教 合 作 之 教 學 方 式, 加 強 學 生 實 務 經 驗, 提 供 地 方 產 業 專 業 人 員, 使 技 職 教 育 發 揮 最 具 實 用 性 之 效 益 延 續 傳 統 技 藝 教 育, 傳 承 地 方 傳 統 文 化, 傳 統 文 化 是 地 方 的 命 脈, 亦 可 展 現 農 村 社 區 之 特 色 為 維 護 傳 統 文 化, 於 國 中 小 持 續 推 動 傳 統 技 藝 教 育 確 實 有 其 必 要, 可 配 合 鄉 土 教 育 課 程 之 教 授, 讓 學 童 瞭 解 地 方 傳 統 技 藝 的 重 要, 引 發 其 學 習 的 興 趣, 達 成 文 化 傳 承 之 目 標 建 立 終 身 學 習 社 會 環 境, 自 國 民 小 學 即 開 始 宣 導 終 身 學 習 之 觀 念, 64

290 並 培 養 其 讀 書 習 慣, 同 時 提 供 各 學 習 階 段 進 修 之 管 道, 開 放 式 之 學 習 環 境, 以 利 終 身 學 習 制 度 之 推 廣 與 建 立 臺 中 市 內 休 閒 遊 憩 資 源 豐 富, 具 自 然 生 態 農 業 休 閒 歷 史 古 蹟 宗 教 寺 廟 等 各 特 色, 農 村 社 區 應 運 用 其 本 身 之 條 件, 展 現 特 質 以 吸 引 遊 客 配 合 環 境 條 件, 導 入 適 宜 性 之 遊 憩 活 動, 應 依 農 村 社 區 之 環 境 條 件 與 觀 光 遊 憩 資 源 特 性, 考 量 遊 憩 需 求 與 國 民 旅 遊 型 態, 設 計 可 展 現 地 理 特 性 當 地 特 產 與 民 俗 文 物 特 色, 並 能 加 強 各 活 動 間 群 聚 效 果 之 遊 憩 活 動 儘 可 能 以 導 入 目 的 型 停 留 型 之 動 態 活 動, 增 加 遊 客 停 留 於 農 村 社 區 之 時 間, 將 有 益 社 區 觀 光 休 閒 產 業 與 活 動 之 發 展 健 全 服 務 設 施 之 建 設 及 經 營 管 理, 依 農 村 社 區 特 性 遊 憩 活 動 類 型 及 遊 客 需 求, 配 置 相 關 服 務 設 施 必 要 時 可 擬 定 分 期 分 區 建 設 計 畫, 逐 步 完 成 設 施 建 設 以 改 善 強 化 旅 遊 服 務 設 施, 並 加 強 維 護 管 理, 以 維 持 設 施 服 務 之 品 質 交 通 指 標 環 境 教 育 解 說 遊 憩 區 解 說 牌 的 設 計 入 口 意 象 塑 造 解 說 展 示 空 間 等 均 包 含 於 硬 體 建 設 中, 希 望 透 過 解 說 設 施 之 建 置, 加 強 遊 客 對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與 環 境 維 護 觀 念 之 瞭 解 培 訓 社 區 居 民 為 解 說 員, 並 結 合 學 校 機 關 團 體 舉 辦 解 說 訓 練 營 等 活 動, 使 遊 客 對 社 區 能 有 正 確 而 深 刻 之 認 識 2.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短 中 長 期 發 展 重 點 () 短 期 發 展 輔 導 推 動 社 區 慢 遊 交 通 系 統, 配 合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推 動 之 自 行 車 道 整 體 路 網 規 劃 建 設 計 畫 (25 年 ), 規 劃 完 整 之 自 行 車 道 路 線, 結 合 地 方 產 業 人 文 特 色 觀 光 資 源, 建 構 優 質 自 行 車 道, 帶 動 民 眾 騎 乘 自 行 車 風 氣, 滿 足 國 人 休 閒 遊 憩 運 動 等 多 元 需 求, 並 串 連 各 社 區 規 劃 之 自 行 車 道 系 統, 將 觀 光 人 潮 引 入 社 區, 藉 以 推 動 特 色 農 業 旅 遊, 以 帶 動 地 方 發 展 本 府 目 前 藉 由 大 肚 王 國 再 現 傳 說 計 畫 案 及 海 岸 藍 帶 觀 光 發 展 計 畫 及 霧 峰 乾 溪 河 廊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建 立 筏 子 溪 自 行 車 道 系 統 ( 圖 62) 及 濱 海 地 區 自 行 車 道 遊 憩 路 網 ( 圖 63), 串 連 貓 霧 栜 社 聚 落 濱 海 觀 光 系 統 及 霧 峰 區 域 ( 圖 64) 64

291 圖 6 2 筏子溪自行車道系統串連南屯區及西屯區圖 資料來源:大肚王國再現傳說計畫案 民國 3 年 本計畫整理 圖 6 3 臺中市濱海地區自行車道遊憩路網示意圖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民國 3 年 本計畫整理 642

292 3/7 圖 6 4 霧峰乾溪河廊環境營造計畫 資料來源:臺中市藍帶水岸環境景觀營造計畫 民國 3 年 本計畫繪整 大眾交通系統本府配合交通部推行之 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 25 年 以保障偏遠與服務性路線地區的基本民行 並推 動交通與觀光整合之無縫服務 讓更多缺乏大眾運輸的區域交通更 便利 並配合臺灣好行 景點接駁 旅遊服務 提供遊客除了自行 開車以外 更可選擇大眾運輸系統 進而減少車流量 解決熱門景 點塞車問題 (2)中長期發展 依據行政院環保署推動之 低碳永續家園認證評等推動計畫 推廣 低碳永續家園 概念 透過 生態綠化 綠色運輸 資 源循環 低碳生活 及 綠能節電 等技術操作 兼顧氣候變遷 調適 法規與財務設計 驅動全民共同 永續經營 以作為公共設 施建設中長期發展之基礎 配合社區環境特性 景觀特色 農村歷史文化等內容 以教案 結合環境教育場域 提倡低碳工法 綠能及節能措施 鼓勵社區結 643

293 合 地 產 地 消 及 提 升 綠 色 載 具 ( 如 自 行 車 電 動 車 等 ) 使 用 量 等 方 式, 使 低 碳 永 續 家 園 融 入 社 區 居 民 生 活, 並 加 強 推 廣 ( 四 )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農 村 社 區 的 整 體 環 境 不 僅 是 在 地 人 的 生 活 品 質 表 徵, 也 是 外 來 人 對 於 農 村 社 區 的 第 一 印 象 與 觀 感 因 此, 農 村 社 區 的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重 點 除 需 著 重 硬 體 設 施 之 建 設 是 否 完 備 外, 另 軟 體 設 施 之 維 護 也 是 重 要 的 改 善 重 點 之 一 可 依 地 方 規 模 與 需 求 而 設 置 必 要 的 公 共 設 施 與 環 境 景 觀 規 劃, 如 此 才 能 促 進 農 村 活 化 再 生, 建 設 富 麗 新 農 村 農 村 社 區 提 出 相 關 硬 體 建 設 時, 需 考 量 農 村 社 區 自 主 能 力, 如 社 區 無 法 負 擔 之 後 硬 體 維 護 費 用, 對 於 硬 體 設 施 需 酌 量 提 出.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執 行 策 略 農 村 社 區 內 之 人 行 歩 道 自 行 車 道 及 社 區 道 路, 以 及 生 產 所 需 之 產 業 道 路 路 況 是 否 良 好, 若 有 使 用 安 全 之 虞 者, 短 期 內 應 立 即 設 置 警 告 標 示 及 通 報 相 關 單 位 予 以 修 繕 長 期 規 劃 應 納 入 再 生 計 畫 中 予 以 整 體 改 善 農 村 社 區 之 環 境 整 治 或 建 設, 應 維 護 原 始 地 景 特 色, 並 具 地 方 建 築 特 色 為 主 社 區 得 於 再 生 計 畫 中 述 明 其 環 境 特 性 與 景 觀 風 格 特 色, 以 為 後 續 發 展 所 依 循 保 留 藍 綠 帶 自 然 風 貌, 維 持 河 川 水 圳 與 埤 塘 等 藍 帶 資 源 的 景 觀 風 貌, 鼓 勵 廣 植 林 木 或 壁 面 綠 化, 提 供 野 生 動 植 物 良 好 之 棲 息 環 境, 以 營 造 與 生 態 共 存 共 榮 之 和 諧 景 象 加 強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優 先 整 理 社 區 內 之 閒 置 空 間, 並 強 化 其 生 態 與 公 共 設 施 需 求 機 能 維 護 傳 統 建 築, 傳 統 農 村 社 區 內 仍 保 有 許 多 老 舊 建 築, 多 為 社 區 居 民 對 於 空 間 記 憶 與 對 社 區 的 感 情 依 賴, 因 此, 農 村 社 區 進 行 整 建 時 在 工 法 上, 建 議 以 維 護 優 先 於 重 建, 適 度 保 留 傳 統 建 築 風 貌, 以 維 持 農 村 的 本 質 與 精 神 設 置 休 憩 空 間 與 開 發 體 驗 活 動, 結 合 周 邊 之 休 閒 農 場 民 宿 產 銷 班 或 農 戶 等, 導 入 休 閒 體 驗 的 系 列 活 動, 透 過 體 驗 過 程, 讓 遊 客 對 於 農 業 生 產 能 有 深 入 的 瞭 解, 進 而 提 昇 民 眾 愛 惜 農 產 品 之 觀 念, 並 增 加 地 方 收 入 及 就 業 機 會 另 外 在 農 地 休 耕 期 間, 鼓 勵 多 種 植 綠 肥 作 物, 可 恢 復 地 力 增 加 土 壤 肥 力 ; 塑 造 農 村 恬 適 宜 人 之 視 覺 景 觀 增 加 地 方 遊 憩 價 值 2.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短 中 長 期 發 展 重 點 644

294 () 短 期 發 展 進 行 閒 置 資 源 調 查 與 利 用, 對 於 許 多 公 部 門 或 公 共 事 業 機 構 的 閒 置 設 施, 由 本 府 進 行 專 案 式 調 查 與 溝 通 協 調, 以 利 提 供 社 區 納 入 再 生 計 畫 進 行 充 份 利 用 包 括 : 農 會 的 產 銷 倉 庫 產 業 交 流 中 心 廣 場 空 地 荒 廢 空 間 或 公 有 土 地 閒 置 用 地 等 推 動 河 川 流 域 監 理 與 觀 光 整 合 計 畫, 由 本 府 發 起, 鼓 勵 學 校 學 術 界 與 主 要 河 川 流 域 兩 側 社 區 組 織 共 同 參 與, 建 立 在 地 志 工 進 行 河 川 監 理 工 作, 並 互 相 結 合 觀 光 資 源 與 行 銷 活 動, 形 成 河 川 流 域 聯 盟, 對 於 河 川 污 染 排 放 災 害 防 治 整 體 景 觀 改 造 與 觀 光 行 銷, 皆 能 產 生 策 略 聯 盟 之 實 質 效 益 (2) 中 長 期 發 展 改 善 農 村 交 通 設 施, 確 保 對 外 交 通 順 暢, 如 : 台 2 線 東 勢 區 天 冷 路 段 之 整 修 ( 五 ) 農 村 產 業 活 化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廣 大 的 農 地 在 目 前 大 環 境 現 實 因 素 與 全 國 農 業 政 策 引 導 下, 部 分 被 低 度 利 用 部 分 被 不 當 使 用, 以 致 無 法 發 揮 其 最 大 生 產 效 益 並 帶 動 農 村 興 盛, 本 計 畫 首 重 生 產 面 的 積 極 多 元 利 用, 使 土 地 能 積 極 有 效 的 提 昇 使 用 效 益, 並 給 農 村 帶 來 可 預 期 的 永 續 性 實 質 收 益, 唯 有 如 此, 才 有 可 能 吸 引 年 輕 人 口 回 流 到 農 村 工 作, 逐 步 帶 動 農 村 興 盛 發 展, 並 提 昇 農 村 生 活 品 質. 農 村 產 業 活 化 執 行 策 略 轉 型 發 展 觀 光 休 閒 農 業, 推 動 體 驗 農 園 觀 光 休 閒 農 場 農 作 認 養 田 園 生 活 等, 促 使 農 地 資 源 能 廣 泛 應 用 目 前 臺 中 市 已 有 在 北 屯 區 太 原 段 設 置 城 市 體 驗 農 園, 供 市 民 承 租, 體 驗 農 耕 生 活, 其 他 社 區 也 可 仿 效, 讓 都 市 居 民 更 貼 近 農 村 生 活 輔 導 建 構 行 銷 平 台 及 推 動 在 地 農 夫 市 集, 農 夫 市 集 的 特 色 為 :. 在 地 生 產 因 而 產 品 新 鮮 ;2. 產 品 多 樣 但 少 量 ;3. 由 農 民 或 生 產 者 直 接 販 售, 除 了 能 讓 產 品 免 除 大 盤 中 盤 商 抽 成 外, 更 提 供 生 產 者 與 消 費 者 面 對 面 交 流 機 會, 讓 農 民 能 了 解 消 費 者 需 求 ; 消 費 者 於 選 購 產 品 時, 也 能 了 解 手 上 購 買 的 產 品 來 源, 以 及 栽 種 方 式, 地 產 地 銷, 減 少 食 物 哩 程 之 觀 念 在 農 民 普 遍 資 訊 與 網 路 應 用 能 力 較 為 不 足 的 狀 況 下, 農 產 銷 售 能 力 實 極 為 有 限 因 此 本 計 畫 建 議 結 合 農 會 體 系 資 源, 協 助 整 合 行 銷 體 系, 提 供 閒 置 空 間 供 農 村 設 置 展 售 交 流 中 心, 提 昇 農 村 產 銷 能 力 645

295 確 保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不 受 污 染 及 提 升 農 業 技 術, 基 於 全 國 農 業 基 本 糧 食 需 求 農 業 政 策 及 土 地 自 然 條 件, 應 先 確 認 農 業 發 展 區, 對 優 良 與 必 要 農 田 進 行 保 育 與 管 制, 並 配 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所 推 動 之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政 策 改 善 農 業 經 營 環 境, 藉 以 提 高 農 業 經 營 效 益 及 生 產 用 地 依 年 臺 中 市 農 地 資 源 空 間 規 劃 修 正 成 果 中 所 劃 定 臺 中 市 之 優 良 農 田 地 區, 應 保 留 土 地 的 完 整 性, 不 做 太 多 人 為 開 發, 持 續 農 業 生 產 工 作, 以 達 土 地 資 源 之 永 續 利 用 開 發 完 整 之 系 統 性 農 業 教 育 訓 練 學 程 與 課 程, 強 化 網 路 E 化 多 元 便 利 學 習 管 道, 提 供 農 業 經 營 諮 詢 服 務, 提 高 生 產 技 術 經 營 管 理 及 行 銷 等 技 能, 培 育 農 家 第 二 代 農 學 校 院 畢 業 生 等 青 年 農 民, 參 與 農 業 經 營 提 升 農 畜 特 產 品 品 質, 臺 中 市 所 產 之 水 果 及 花 卉 等 皆 為 臺 中 市 具 有 競 爭 力 之 農 畜 特 產 品, 可 透 過 吉 園 圃 認 證 及 國 產 優 良 品 牌 蔬 果 品 質 認 證 等, 以 因 應 近 來 所 推 廣 的 產 銷 履 歷, 建 立 自 有 品 牌, 以 提 升 農 產 價 值 及 永 續 經 營 2. 農 村 產 業 活 化 發 展 重 點 短 中 長 期 發 展 重 點 () 短 期 發 展 輔 導 興 建 蔬 果 及 花 卉 溫 ( 網 ) 室 生 產 設 施, 由 中 央 及 本 府 訂 定 相 關 補 助 措 施 及 規 範, 補 助 農 民 興 建 溫 網 室 設 施, 以 調 整 農 業 產 業 結 構, 輔 導 農 民 設 置 溫 網 室 生 產 設 施 及 設 備, 提 升 栽 培 管 理 技 術, 落 實 農 藥 安 全 管 理, 以 生 產 高 品 質 安 全 之 蔬 果 及 花 卉 設 置 本 市 農 畜 特 產 品 展 售 中 心, 透 過 展 售 中 心, 集 結 臺 中 市 特 色 農 特 產 品, 穩 定 農 畜 特 產 品 產 銷 平 均, 增 進 農 民 合 理 利 潤, 同 時 讓 廣 大 的 消 費 者 瞭 解 臺 中 市 農 畜 特 產 品 之 種 類 品 質 分 級 包 裝 設 計 及 建 立 農 特 產 品 新 鮮 品 質 好, 應 多 消 費 之 觀 念 等 輔 導 安 全 農 業 經 營 專 區 集 團 栽 培 區 所 需 大 地 工 程 規 劃 整 地 農 水 路 生 態 滯 洪 池 綠 籬 等 基 礎 環 境 設 施 改 善 公 共 工 程, 以 提 升 農 場 經 營 效 率, 符 合 有 機 農 業 生 產 規 範, 農 業 經 營 專 區 並 須 符 合 農 地 利 用 組 織 整 合 培 育 訓 練 產 銷 經 營 及 友 善 環 境 等 五 大 面 向, 透 過 以 上 五 大 面 向, 期 能 營 造 產 業 轉 型 契 機 及 增 加 農 民 農 業 經 營 收 入, 進 而 達 到 維 護 優 良 農 地 資 源, 並 發 展 安 全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之 功 效 (2) 中 長 期 發 展 拓 展 多 元 行 銷 通 路, 協 助 銷 售 農 產 品 臺 中 市 農 產 品 品 項 豐 富, 646

296 部 分 產 期 集 中 之 農 產 品 有 供 過 於 求 情 形, 且 因 農 場 經 營 規 模 小, 生 產 成 本 高, 面 臨 市 場 開 放, 產 業 競 爭 力 倍 受 考 驗 為 提 昇 水 果 產 業 競 爭 力, 需 加 強 辦 理 定 期 定 點 農 產 品 展 售 促 銷 活 動 與 媒 體 宣 傳, 建 立 國 人 對 本 土 農 業 之 信 心, 提 昇 農 產 品 消 費 量 ; 鎖 定 大 企 業 及 公 司 行 號 為 目 標 客 群, 加 強 文 宣 廣 告, 拓 展 水 果 直 銷 通 路, 及 輔 導 農 民 團 體 加 強 國 產 水 果 網 路 行 銷, 拓 展 網 購 市 場 消 費 群 及 多 元 行 銷 通 路 配 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推 動 之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農 地 計 畫, 調 整 耕 作 制 度, 活 化 休 耕 農 地, 維 護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增 加 產 值 及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除 持 續 推 動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政 策, 並 鼓 勵 及 引 進 青 年 農 民 擴 大 經 營 規 模, 提 昇 產 業 生 產 力 與 競 爭 力, 提 高 糧 食 自 給 率, 維 持 國 家 糧 食 安 全 社 區 產 業 產 銷 組 織 的 建 構, 配 合 產 銷 班 及 社 區 的 整 合 跨 域 行 銷, 成 立 農 業 經 營 專 區, 由 本 府 成 立 專 區 推 動 小 組 協 助 專 區 建 置 之 宣 導 與 會 商, 並 接 受 專 區 建 置 經 營 計 畫 書 之 申 請 與 初 審 及 產 銷 輔 導 與 補 助 執 行 相 關 資 源 整 合 圖 如 圖 65 整 合 產 業 價 值 鏈 建 立 農 業 中 衛 體 系 計 畫 性 產 銷 產 業 轉 型 升 級 安 全 生 產 基 地 穩 定 供 應 鏈 結 合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擴 大 經 營 規 模 調 整 人 力 結 構 小 地 主 大 佃 農 建 立 農 業 經 營 專 區 維 護 優 良 農 地 促 進 永 續 利 用 專 業 青 年 農 民 養 成 規 模 化 生 產 集 中 圖 6 5 相 關 資 源 整 合 圖 647

297 ( 六 )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各 農 村 社 區 皆 富 有 文 史 農 產 自 然 資 源 地 理 景 觀 等 多 元 的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特 色, 若 能 將 此 推 動 及 發 揚, 對 社 區 經 濟 與 農 業 生 產 皆 有 所 發 展 然 目 前 多 數 社 區 欠 缺 文 化 創 意 的 人 才, 期 望 未 來 結 合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的 資 源, 應 在 社 區 輔 導 工 作 上, 協 助 發 掘 社 區 自 明 性 與 特 殊 性, 以 推 動 地 方 創 意 產 業, 增 進 實 質 所 得 提 昇 生 活 自 足 能 力, 並 發 揚 地 方 文 化 特 色.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執 行 策 略 文 化 資 源 調 查 規 劃, 著 重 於 農 村 文 化 資 源 基 礎 調 查, 以 及 農 村 在 地 耆 老 田 野 訪 查, 並 且 製 作 農 村 文 化 地 圖 及 相 關 農 村 文 化 之 文 宣 空 間 保 存 維 護 與 經 營 管 理, 社 區 可 提 出 農 村 歷 史 文 化 建 物 及 其 空 間 之 修 護 活 化, 但 農 村 文 化 資 產 之 經 營 管 理 以 及 農 村 文 物 典 藏 展 示 與 管 理 需 由 社 區 自 行 管 理 維 護 農 村 文 化 傳 承, 社 區 藉 由 培 訓 社 區 導 覽 志 工, 除 了 讓 觀 光 客 了 解 社 區, 也 使 社 區 居 民 對 於 社 區 之 傳 統 表 演 藝 術 傳 統 工 藝 民 俗 及 技 藝 有 所 了 解 並 傳 承 推 動 歷 史 溯 源 研 究, 以 保 存 地 方 文 化 善 用 農 業 資 源 與 推 展 觀 光 為 出 發 點, 結 合 文 史 與 學 術 界 人 士, 對 市 內 各 文 化 背 景 所 涵 括 之 農 村 社 區 作 教 育 宣 導 其 歷 史 背 景 及 意 義, 以 鼓 勵 農 村 尋 回 地 方 發 展 文 史 典 故, 據 以 傳 承 發 展 農 業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可 從 農 產 品 農 業 休 閒 旅 遊 活 動 及 農 業 知 識 文 化 著 手, 農 產 品 除 品 質 好 之 外, 亦 可 透 過 農 產 品 品 牌 包 裝, 增 加 農 產 品 價 值, 例 如 : 臺 中 市 農 畜 特 產 品 經 過 品 牌 設 計 包 裝, 成 為 知 名 特 色 禮 盒, 即 提 高 農 畜 特 產 品 價 值 農 業 知 識 文 化 透 過 文 化 創 意 包 裝, 使 其 容 易 推 廣, 例 如 : 大 甲 區 媽 祖 遶 境 文 化, 延 伸 發 展 其 周 邊 產 品, 例 如 : 吊 飾 媽 祖 logo 衣 服... 等 2.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短 中 長 期 發 展 重 點 () 短 期 發 展 推 動 文 化 藝 術 與 基 礎 扎 根, 配 合 文 化 部 7835 文 化 發 展 計 畫 (25 年 ) 之 推 行, 從 村 落 出 發, 期 不 分 年 齡 性 別 階 級 種 族, 讓 村 落 的 兒 童 青 少 年 銀 髮 族 偏 鄉 離 島 身 心 障 礙 者 等 居 民, 皆 能 於 生 活 環 境 中 隨 處 接 觸 到 文 化 的 各 面 向 與 養 分, 建 構 基 礎 文 化 生 活 環 境 有 形 與 無 形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博 物 ( 文 化 ) 館 展 示 教 育 文 學 推 廣 與 閱 讀 表 演 團 隊 扶 植 影 音 發 展 與 扎 根 地 方 產 648

298 業 輔 導 等 工 作 傳 統 藝 文 之 保 存 與 活 用, 規 劃 開 發 周 邊 休 閒 園 區, 如 : 后 里 薩 克 斯 風 工 藝, 推 廣 大 甲 宗 教 文 化 活 動 等 (2) 中 長 期 發 展 推 動 新 故 鄉 社 區 營 造 輔 導 計 畫, 由 本 府 持 續 推 動 各 項 具 體 執 行 策 略, 協 助 各 區 公 所 建 立 推 動 委 員 與 培 育 專 業 人 才 俾 利 公 所 建 立 適 情 適 地 的 各 行 政 區 社 區 營 造 操 作 方 法, 進 而 提 升 轄 內 社 區 發 展 需 求 的 專 業 知 識 及 操 作 技 能 之 人 才 能 力, 為 社 區 營 造 的 永 續 性 扎 根, 創 造 社 區 豐 富 的 能 量 與 特 色, 達 成 社 區 營 造 持 續 發 展 之 長 期 目 標 保 存 與 活 用 客 家 文 化 資 產, 如 : 推 動 臺 中 市 客 家 多 功 能 文 化 園 區, 結 合 本 市 客 家 重 點 發 展 區 及 全 臺 唯 一 的 大 埔 客 庄 文 化, 串 連 豐 原 萬 選 居 客 家 古 宅 石 岡 土 牛 文 化 館 東 勢 寮 下 文 化 東 豐 綠 廊 谷 關 溫 泉 新 社 花 海 等 引 人 入 勝 的 觀 光 元 素, 鏈 結 文 化 觀 光 產 業 路 徑, 發 展 周 邊 文 化 景 觀, 並 輔 導 客 家 文 化 美 食 民 宿 的 發 展 等 ( 七 ) 防 災 設 施 規 劃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近 來 隨 著 農 村 土 地 的 開 發 利 用 與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使 得 農 村 社 區 的 災 害 防 治 成 為 永 續 發 展 目 標 的 一 大 隱 憂 而 防 止 災 害 之 損 失 與 搶 救 皆 須 倚 賴 農 村 社 區 內 的 防 災 自 覺 性, 農 村 社 區 應 加 強 了 解 社 區 內 之 防 災 課 題 重 點 與 地 方 災 害 的 認 知, 且 需 教 育 社 區 居 民 培 養 應 變 能 力 未 來 亦 將 在 審 查 或 評 鑑 中, 將 防 災 規 劃 視 為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重 點, 以 敦 促 社 區 予 以 重 視. 防 災 設 施 規 劃 執 行 策 略 審 慎 思 考 社 區 內 潛 在 災 害 的 地 方 ( 雜 亂 荒 蕪 之 閒 置 空 間 曾 經 發 生 淹 水 地 區 地 震 帶 土 石 流 警 戒 範 圍 瘦 弱 老 樹 ), 協 助 社 區 認 識 災 害 類 型 與 指 認 可 能 發 生 地 點, 經 由 社 區 居 民 全 體 開 會 討 論 時 提 出 討 論, 全 面 了 解 社 區 的 地 勢 低 漥 或 潛 在 災 害 地 區, 進 行 必 要 之 整 體 規 劃, 減 少 潛 在 災 害 地 區 的 開 發, 並 對 於 潛 勢 災 害 地 區 加 強 教 育 宣 導, 如 何 應 變 與 避 難 等 防 災 知 識 規 劃 適 當 之 避 難 位 置, 於 社 區 內 尋 找 適 當 之 避 難 位 置 ( 如 空 曠 草 地 田 野 間 活 動 中 心 學 校 操 場 等 ), 在 避 難 位 置 設 置 求 救 及 求 生 設 備 ( 手 電 筒 無 線 電 工 具 箱 水 食 物 哨 笛 發 電 機 等 ), 以 備 不 時 之 需 保 持 潛 在 災 害 地 方 之 環 境 整 潔, 潛 在 災 害 區 域 內 需 加 強 環 境 整 潔, 清 除 過 多 的 雜 草 易 燃 物 及 危 險 設 施 設 置, 必 要 時 可 提 出 防 災 設 施 建 649

299 設, 如 擋 土 牆 滯 洪 池 堤 防 截 水 溝 防 風 定 砂 蝕 溝 治 理 農 地 沉 砂 池 等 2. 防 災 設 施 規 劃 短 中 長 期 發 展 重 點 () 短 期 發 展 配 合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推 動 之 整 體 性 治 山 防 災 ( 中 長 程 ) 計 畫 2 至 5 年 度 ( 第 二 期 ), 針 對 河 川 界 點 以 上 野 溪 因 土 石 淤 積 嚴 重 妨 礙 排 洪 威 脅 道 路 橋 樑 公 共 設 施 及 影 響 山 坡 地 公 共 安 全, 加 速 辦 理 野 溪 清 疏 及 緊 急 處 理 工 程, 實 施 集 水 區 坡 面 水 土 資 源 保 育 規 劃, 以 坡 地 沖 蝕 防 治 植 生 保 育 及 水 資 源 保 育 為 目 標, 進 行 安 全 坡 面 工 程 周 邊 緩 衝 綠 帶 及 水 資 源 保 蓄 滯 洪 等 處 理 措 施, 提 高 坡 地 綠 覆 保 水 功 能, 達 成 水 土 林 動 人 萬 物 共 生 合 諧 的 坡 地 水 與 綠 環 境, 並 加 強 水 土 保 持 教 育 推 廣, 辦 理 水 土 保 持 戶 外 教 學 運 用 各 種 媒 體 及 宣 導 管 道 加 強 宣 揚 維 護 水 土 資 源 保 育 觀 念 (2) 中 長 期 發 展 建 構 社 區 災 害 互 救 支 援 系 統, 相 關 單 位 與 農 村 社 區 避 難 據 點 之 間 社 區 與 社 區 之 間 應 有 災 害 訊 息 傳 遞 系 統, 使 各 資 訊 地 點 可 相 互 支 援, 可 透 過 跨 社 區 支 援 系 統, 動 員 全 民 防 衛 準 備 體 系, 加 速 防 救 災 時 效 本 府 協 助 社 區 認 識 災 害 類 型 與 指 認 可 能 發 生 地 點, 開 辦 防 災 課 程, 對 於 潛 勢 災 害 地 區 並 應 加 強 教 育 宣 導, 如 何 應 變 與 避 難 等 防 災 知 識 ( 八 ) 生 態 保 育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臺 中 市 生 態 資 源 與 地 形 景 觀 多 樣 且 豐 富, 河 川 水 系 埤 塘 生 態 濱 海 生 態 或 是 山 區 地 景 森 林 等 皆 具 有 相 當 特 殊 性, 而 農 村 社 區 的 發 展 除 了 生 產 與 生 活 以 外, 生 態 保 育 工 作 之 重 要 性 更 不 容 忽 視, 因 此, 待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逐 漸 成 熟 之 時, 在 永 續 社 區 的 意 識 趨 勢 下, 社 區 即 能 積 極 的 進 行 環 境 管 理 與 生 態 維 護. 生 態 保 育 執 行 策 略 輔 導 社 區 建 立 生 態 資 源 正 確 認 知, 與 當 地 社 區 大 學 結 合, 辦 理 生 態 課 程 講 座, 使 得 生 態 教 育 可 永 續 推 廣, 並 建 立 社 區 居 民 對 於 生 態 環 境 資 源 之 知 識 建 立 社 區 推 動 生 態 保 育 地 區 巡 護, 並 動 員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進 行 生 態 保 育 地 區 的 清 潔 維 護 ; 以 及 強 化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的 生 態 環 境 防 治 教 育 宣 導 就 地 區 性 資 源 的 永 續 經 營 利 用 來 看, 有 必 要 提 供 社 區 居 民 專 業 的 訓 練 與 輔 導, 使 居 民 有 能 力 在 自 己 的 社 區 進 行 自 然 資 源 的 調 查 監 測 管 65

300 理 等 工 作, 社 區 居 民 參 與 調 查 監 測 工 作, 就 會 知 道 當 地 自 然 資 源 特 色 及 其 對 社 區 的 影 響, 有 利 於 社 區 居 民 的 認 知 保 護 行 動 和 自 然 資 源 的 永 續 利 用 透 過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專 業 人 力 課 程 方 案 及 透 過 舉 辦 生 態 攝 影 比 賽 等 方 式, 增 加 至 當 地 農 村 社 區 活 動 遊 客 之 生 態 認 知 2. 生 態 保 育 短 中 長 期 發 展 重 點 () 短 期 發 展 推 動 農 村 生 態 研 習 營, 為 鼓 勵 城 鄉 交 流 及 宣 傳 生 態 保 育 的 重 要 性 及 本 市 生 態 資 源 特 色, 可 藉 由 輔 導 社 區 或 地 方 團 體, 結 合 農 村 再 生 工 作 舉 辦 農 村 生 態 研 習 營 一 則 使 農 村 社 區 持 續 加 強 生 態 保 育 工 作, 推 展 體 驗 觀 光 產 業, 達 到 永 續 經 營 ; 另 則 可 使 城 市 居 民 或 學 童, 能 親 自 認 識 農 村 生 態 之 特 性, 並 感 受 生 態 的 脆 弱 與 保 育 的 重 要 性 (2) 中 長 期 發 展 協 助 社 區 培 訓 地 方 居 民 為 農 村 教 育 師 資, 將 農 村 特 有 之 作 物 知 識 植 栽 特 色 產 業 針 對 河 川 水 圳 的 生 態 環 境 復 育, 回 復 農 村 社 區 河 川 人 與 自 然 和 諧 並 存 風 貌, 並 且 提 供 水 生 動 植 物 的 棲 息 地, 使 農 村 社 區 富 有 生 命 力, 農 村 社 區 內 部 環 境 保 育 意 識 建 立 之 後, 對 於 農 村 社 區 未 來 發 展 農 村 社 區 生 態 教 育 遊 憩 農 村 產 業 上 作 為 基 礎, 增 加 農 村 社 區 生 態 產 業 的 價 值 ( 九 ) 社 會 福 利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農 村 社 區 人 口 老 年 化 現 象 極 為 明 顯, 依 據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中 有 關 農 村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及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項 目, 社 區 應 積 極 推 動 設 置 農 村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中 心, 運 用 在 地 人 力, 關 懷 社 區 內 弱 勢 團 體. 社 會 福 利 執 行 策 略 設 置 農 村 社 區 照 顧 服 務 中 心, 整 合 現 有 社 區 關 懷 中 心 與 社 區 內 其 他 的 服 務 資 源, 由 農 村 社 區 組 織 來 提 供 居 民 的 日 常 照 顧 服 務, 包 括 高 齡 者 日 常 關 懷 問 候 簡 易 身 體 檢 查 獨 居 者 送 餐 緊 急 呼 叫 與 定 期 醫 療 接 送 聯 繫 等 在 社 區 內 組 織 關 懷 志 工 隊, 籌 劃 辦 理 管 理 相 關 課 程 讓 志 工 能 主 動 且 積 極 地 關 懷 社 區 老 人 的 生 活, 並 前 往 社 區 獨 居 老 人 或 需 要 照 顧 之 老 人 居 住 地 點, 結 合 實 質 上 的 關 心 與 協 助 2. 社 會 福 利 短 中 長 期 發 展 重 點 () 短 期 發 展 65

301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申 請 補 助 各 山 區 基 層 醫 療 機 構, 購 置 行 動 醫 療 車, 改 善 醫 療 資 源 設 備 不 足 問 題, 提 高 為 民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增 進 山 區 及 偏 遠 地 區 的 醫 療 資 源, 造 福 當 地 的 民 眾 藉 由 行 動 數 位 醫 療 車 深 入 偏 遠 地 區 部 落, 以 提 昇 民 眾 就 醫 便 利 性 及 偏 鄉 醫 療 服 務 品 質 (2) 中 長 期 發 展 推 動 十 年 長 期 照 顧 計 畫, 成 立 照 顧 服 務 管 理 中 心, 提 供 失 能 者 居 家 服 務 日 間 照 顧 家 庭 托 顧 喘 息 服 務 社 區 復 健 居 家 護 理 交 通 接 送 營 養 餐 飲 輔 具 支 援 及 居 家 無 障 礙 環 境 改 善 服 務 等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並 辦 理 各 項 促 進 健 康 預 防 保 健 活 動 ( 十 ) 管 理 維 護 機 制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為 使 農 村 社 區 獲 得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各 項 補 助 辦 理 社 區 的 各 項 建 設 後, 社 區 是 否 能 夠 對 於 農 村 社 區 環 境 有 積 極 的 管 理 與 維 護, 關 係 到 社 區 是 否 能 持 續 發 展, 因 此 政 府 機 關 應 設 立 評 鑑 獎 勵 機 制, 給 予 社 區 鼓 勵 肯 定 或 協 助 再 輔 導 農 村 社 區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所 辦 理 各 項 設 施 須 有 管 理 維 護 者, 由 公 部 門 不 定 期 進 行 現 地 勘 查, 並 進 行 統 計 彙 整, 以 做 為 社 區 評 鑑 與 再 生 計 畫 申 請 之 參 考 依 據. 管 理 維 護 機 制 執 行 策 略 依 據 農 村 再 生 條 例 第 2 規 定 為 : 為 管 理 維 護 已 核 定 之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之 公 共 設 施 建 築 物 及 景 觀, 社 區 組 織 代 表 得 共 同 訂 定 社 區 公 約 因 此 應 將 農 村 社 區 之 整 體 環 境 整 潔 各 項 公 共 設 施 維 護 等 納 入 社 區 公 約, 由 社 區 全 民 共 同 維 護 及 督 導 建 立 管 理 與 維 護 機 制 農 村 社 區 在 撰 寫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時, 應 將 後 續 維 護 管 理 事 項 逐 一 詳 細 交 代, 由 何 人 所 負 責 維 護, 多 久 維 護 一 次, 維 護 方 式 為 何, 逐 一 落 實 於 平 日 藉 由 建 立 之 管 理 維 護 機 制 來 進 行 各 項 公 共 設 施 的 維 護 工 作, 另 外 應 訂 定 社 區 整 潔 日, 進 行 農 村 社 區 內 的 道 路 閒 置 空 間 荒 蕪 空 地 資 源 回 收 種 植 草 花 樹 木 等 進 行 全 面 性 的 社 區 整 體 環 境 整 潔 建 立 管 考 及 獎 勵 制 度, 可 分 為 硬 體 建 設 的 維 護 及 軟 體 設 施, 軟 體 設 施 例 如 : 網 頁 的 建 置 管 理, 產 銷 班 產 銷 體 系 的 發 展, 社 區 文 史 工 作 的 進 度 社 區 公 約 的 落 實 等 依 據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多 年 期 的 發 展 計 畫 及 管 考 成 果 作 為 每 年 經 費 撥 款 的 依 據 希 望 社 區 能 以 愛 鄉 愛 土 的 社 區 自 主 精 神, 針 對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提 出 計 畫 與 保 養 方 案, 農 村 社 區 於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內 公 共 設 施 的 管 理 問 題 652

302 應 由 農 村 社 區 自 行 維 護 管 理, 維 護 經 費 可 於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內 編 列, 因 此 在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年 度 執 行 完 成 後, 社 區 應 負 起 維 護 修 繕 責 任 2. 管 理 維 護 機 制 短 中 長 期 發 展 重 點 () 短 期 發 展 建 立 獎 勵 及 績 效 評 鑑 制 度, 與 本 市 社 區 獎 勵 及 績 效 評 鑑 制 度, 經 由 每 年 度 的 評 鑑, 以 賦 予 社 區 榮 譽 與 獎 勵 針 對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提 出 計 畫 與 保 養 方 案 部 分, 應 由 社 區 組 織 結 合 居 民 討 論 後, 制 定 社 區 管 理 條 例, 以 維 護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品 質 此 外, 在 社 區 經 費 來 源 方 面, 可 經 由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內 編 列 或 社 區 可 與 農 會 結 合, 販 售 社 區 內 農 產 品, 增 加 社 區 公 基 金, 以 利 社 區 運 作 使 用 (2) 中 長 期 發 展 社 區 所 提 的 農 村 再 生 計 畫, 皆 為 指 定 各 項 設 施 的 管 理 維 護 者, 本 府 將 不 定 期 進 行 現 地 勘 查, 並 進 行 統 計 彙 整, 以 做 為 社 區 評 鑑 與 再 生 計 畫 申 請 之 參 考 依 據 653

303 二 五 大 主 題 式 功 能 分 區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各 五 大 主 題 式 功 能 分 區 發 展 執 行 策 略, 是 為 強 化 臺 中 市 各 個 農 村 特 色, 提 升 農 村 再 生 整 體 效 益, 所 提 出 之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 一 ) 優 質 作 物 生 產 區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 表 65). 優 質 作 物 生 產 區 執 行 策 略 優 質 作 物 區 主 要 執 行 策 略 著 重 於 農 村 產 業 活 化, 相 關 執 行 策 略 如 下 所 述 協 助 安 全 農 業 有 機 集 團 栽 培 區 所 需 大 地 工 程 規 劃 整 地 農 水 路 生 態 滯 洪 池 綠 籬 等 基 礎 環 境 設 施 改 善 公 共 工 程, 符 合 有 機 農 業 生 產 規 範 推 動 產 業 跨 域 合 作, 加 強 社 區 間 產 業 聯 繫, 並 進 行 區 域 產 業 整 合, 擴 大 農 村 產 業 效 益 2. 優 質 作 物 生 產 區 發 展 重 點 () 採 用 合 理 化 精 準 施 肥 及 施 藥 方 式 的 生 產 技 術, 維 護 現 有 生 產 環 境 可 依 不 同 作 物 種 類 及 土 壤 肥 力 狀 況, 做 合 理 且 精 準 的 施 肥 量 及 施 藥 量, 避 免 引 起 作 物 品 質 及 土 壤 品 質 之 惡 化, 也 不 會 造 成 河 川 及 地 下 水 水 質 的 污 染, 而 且 也 可 減 少 生 產 成 本 (2) 落 實 農 地 分 級 分 類 制 度 工 業 化 與 都 市 化 亦 隨 之 快 速 的 擴 展, 造 成 農 業 用 地 與 非 農 業 用 地 競 爭 劇 烈, 以 致 形 成 土 地 利 用 諸 多 不 合 理 之 現 象 與 問 題 對 土 地 利 用 之 各 種 需 求, 宜 以 整 體 綜 合 之 考 慮 而 調 整 尋 找 其 合 理 的 利 用 將 農 地 做 分 級 分 類 有 助 於 了 解 哪 些 農 業 土 地 可 以 配 合 全 面 經 濟 發 展, 以 應 非 農 業 利 用 需 求 的 轉 用, 那 些 農 業 土 地 宜 需 維 護 投 資 改 善 配 合 農 業 生 產 力 提 高 以 持 續 發 展, 為 作 長 期 發 展 規 劃 及 農 地 合 理 利 用 之 保 護 的 依 據, 故 需 確 切 落 實 農 地 分 級 分 類 本 府 經 由 2 年 度 農 地 資 源 分 類 分 級 檢 核 及 作 業 機 制 建 立 計 畫, 將 農 地 依 照 準 則 進 行 不 同 等 級 的 區 分, 農 地 分 類 分 區 區 分 第 一 種 第 二 種 第 三 種 及 第 四 種 農 業 用 地, 其 定 義 解 釋 說 明 如 下 第 一 種 農 業 用 地 : 具 備 優 良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維 持 糧 食 安 全 功 能 及 曾 經 投 資 建 設 重 大 農 業 改 良 設 施 之 土 地, 且 禁 止 變 更 為 其 他 使 用 分 區 第 二 種 農 業 用 地 : 係 指 具 有 良 好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在 為 達 促 進 農 業 發 展 多 元 化 之 目 標 下, 所 劃 設 的 農 業 地 區, 其 仍 有 糧 食 生 產 之 維 持 功 能, 並 以 維 持 農 地 農 用 為 原 則 第 三 種 農 業 用 地 : 係 指 具 有 654

304 糧 食 生 產 功 能, 但 生 產 環 境 受 外 在 因 素 干 擾 之 農 業 地 區, 在 不 違 反 糧 食 安 全 與 農 業 生 產 環 境 之 前 提 下, 得 允 許 其 彈 性 使 用 及 農 地 轉 用 之 開 發 許 可 申 請 第 四 種 農 業 用 地 : 係 指 位 於 坡 地 之 農 地 但 具 有 糧 食 生 產 功 能 ; 此 類 農 地 環 境 較 為 敏 感, 在 不 破 壞 水 土 保 持 的 情 況 下, 得 維 持 其 農 業 生 產 使 用, 故 本 府 將 維 護 此 農 田 不 受 外 來 污 染 影 響, 以 達 到 本 市 優 良 農 產 品 之 生 產, 如 圖 66 (3) 結 合 產 官 學 合 作, 建 立 地 方 農 產 自 有 品 牌 農 村 社 區 結 合 當 地 農 業 學 校 或 農 會, 創 新 發 展 當 地 獨 特 農 產 品 及 當 地 農 畜 特 產 品 品 牌 (4) 健 全 區 域 性 公 共 設 施 優 質 作 物 生 產 區 位 提 供 作 物 良 好 的 生 長 環 境, 需 健 全 此 區 的 排 水 設 施 之 區 域 性 公 共 設 施, 以 創 造 區 內 良 好 生 產 環 境 規 劃 良 好 灌 排 設 施, 確 保 工 業 廢 水 管 道 與 灌 排 設 施 分 離 (5) 創 造 優 質 居 住 環 境 並 維 護 農 村 自 然 環 境 景 觀 風 貌 農 村 社 區 結 合 周 邊 生 產 空 間, 維 護 街 道 景 觀 及 整 潔, 創 造 優 質 的 居 住 環 境, 提 供 別 於 都 市 水 泥 叢 林 的 舒 適 悠 閒 之 生 活 環 境 未 來 應 持 續 維 護 田 園 風 貌 與 農 村 周 邊 自 然 生 態, 以 使 農 業 得 以 永 續 發 展 3. 優 質 作 物 生 產 區 案 例 社 區 臺 中 市 霧 峰 區 四 德 社 區 為 優 質 作 物 生 產 區 之 案 例 社 區, 四 德 社 區 詳 細 之 發 展 願 景 與 發 展 構 想 請 詳 見 附 冊 二 十 二 655

305 圖 6 6 臺 中 市 2 年 度 農 地 分 類 分 級 成 果 圖 資 料 來 源 :2 年 度 農 地 資 源 分 類 分 級 檢 核 及 作 業 機 制 建 立 計 畫, 本 計 畫 彙 整 656

306 表 6 5 優 質 作 物 生 產 區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發 展 重 點 分 區 範 圍 執 行 策 略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農 村 產 業 活 化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大 甲 區 大 安 區 大 雅 區 外 埔 區 沙 鹿 區 清 水 區 龍 井 區 霧 峰 區 后 里 區 大 肚 區 烏 日 區 豐 原 區. 建 立 農 產 品 物 流 中 心 及 假 日 市 集 2. 加 強 安 全 農 產 品 之 生 產 技 術 輔 導 3. 山 脈 生 態 之 維 護 管 理 4. 串 連 周 遭 觀 光 景 點 5. 產 業 精 緻 及 休 閒 化 6. 農 村 基 礎 建 設 加 強 7. 推 動 產 業 跨 域 合 作 短 期 中 長 期. 規 劃 人 行 步 道 及 自 行 車 道 設 施 新 增 排 水 設 施 與 現 有 排 2. 大 甲 區 設 有 大 甲 運 動 公 園, 多 功 水 設 施 及 農 水 路 改 善 能 體 育 館 除 具 有 可 提 供 手 球 比 賽 使 用 之 多 功 能 球 場 外, 亦 規 劃 設 置 桌 球 室 社 區 教 室 韻 律 教 室 體 適 能 中 心 及 搏 擊 主 題 中 心 等 運 動 空 間, 結 合 大 甲 運 動 公 園 內 既 有 之 田 徑 場 及 風 雨 籃 球 場, 打 造 一 個 可 提 供 附 近 社 區 居 民 運 動 及 休 憩 兼 具 的 綜 合 運 動 公 園 優 先 進 行 廢 棄 物 清 理 整 頓 消 除 髒 與 自 然 生 態 結 合 之 景 觀 亂 源, 並 保 留 原 有 樹 木 規 劃 與 設 施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整 合 各 農 家 農 作 產 品, 掌 握 多 樣. 配 合 休 閒 農 業 區 之 輔 化 食 材 供 應, 集 結 社 區 小 規 模 經 營 導, 以 帶 動 社 區 發 展 休 的 力 量, 擴 大 產 業 經 濟 規 模 及 效 閒 觀 光 產 業 益 2. 設 置 微 型 產 業 專 區, 加 2. 配 合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結 合 特 用 作 強 輔 導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轉 物 示 範 區, 推 動 安 全 農 業 栽 培 型 創 造 永 續 發 展 產 業 3. 建 置 自 產 自 銷 產 品 展 售 中 心 環 境 廟 埕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化, 透 過 小 型 工 透 過 文 化 活 動 辦 理, 展 程 或 相 關 設 備 建 置, 以 活 化 廟 埕 空 現 社 區 特 有 人 文 風 情, 間 環 境 重 現 社 區 昔 日 風 貌 657

307 防 災 設 施 規 劃 生 態 保 育. 排 水 設 施 定 期 檢 測 2. 社 區 防 救 災 規 劃 緊 急 災 害 通 報 及 避 難 設 施 防 救 災 定 期 演 練. 利 用 灌 溉 水 路 農 村 排 水 路, 增 加 溝 體 多 孔 隙 空 間, 增 加 生 物 躲 避 棲 息 及 植 栽 生 長 之 機 會, 減 低 綠 帶 棲 地 遭 切 割, 以 營 造 永 續 生 態 環 境 2. 農 路 小 徑 其 周 邊 生 態 環 境 較 為 多 樣, 應 營 造 路 徑 兩 側 小 型 帶 狀 棲 地 加 強 水 土 保 持 防 洪 系 統 規 劃, 使 用 生 態 工 程 手 法, 使 其 兼 顧 安 全 及 生 態, 以 恢 復 河 川 及 自 然 棲 地 生 機 3. 以 各 式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讓 農 村 居 民 認 識 本 地 之 環 境 優 勢 與 特 色 及 目 前 農 村 環 境 生 態 所 遭 遇 之 危 機 課 題 658

308 ( 二 ) 花 果 景 觀 區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 表 66). 花 果 景 觀 區 執 行 策 略 花 果 景 觀 區 主 要 執 行 策 略 著 重 於 農 村 產 業 活 化, 相 關 執 行 策 略 如 下 所 述 提 供 花 卉 及 蔬 果 生 產 設 置 網 式 設 施 之 輔 導, 發 展 聚 落 型 生 產 模 式, 落 實 安 全 用 藥 管 理 及 認 驗 證 系 統, 建 構 整 合 性 外 銷 供 應 鏈 另 配 合 產 業 發 展 產 業 結 構 調 整 等, 發 展 為 集 團 產 區, 以 提 升 經 營 效 率 及 市 場 競 爭 力 輔 導 農 民 建 立 安 全 蔬 果 的 生 產 履 歷 水 果 花 卉 的 行 銷 策 略 方 面 可 藉 價 格 品 質 差 異 化 或 季 節 差 異 化 行 銷, 進 行 產 品 分 級 與 變 化 包 裝, 並 輔 導 農 民 提 高 生 產 環 境 之 管 理 及 生 產 技 術, 或 配 合 加 工 品 走 向 精 緻 化, 以 維 持 高 品 質 2. 花 果 景 觀 區 發 展 重 點 () 提 升 農 業 生 產 技 術, 行 銷 方 式 多 元 化 提 升 農 業 生 產 運 銷 保 存 技 術, 確 保 農 產 品 品 質, 並 透 過 行 銷 輔 導 品 牌 建 立 及 遊 憩 元 素 的 投 入, 輔 導 轉 型 為 休 閒 農 場, 提 供 農 村 體 驗, 朝 向 精 緻 農 業 發 展 (2)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及 高 地 景 觀 設 施 目 前 臺 中 市 內 有 休 閒 農 場 及 休 閒 農 業 區 教 育 農 民 對 於 休 閒 觀 光 農 園 之 概 念 此 區 地 形 豐 富, 故 可 倚 賴 其 天 然 環 境, 結 合 周 邊 遊 憩 資 源 ( 如 花 田 ) 與 休 閒 活 動, 以 減 量 原 則 設 置 高 地 景 觀 設 施,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3) 建 立 完 善 交 通 系 統, 並 加 強 果 園 ( 花 田 ) 周 邊 連 結 動 線 部 份 區 域 交 通 設 施 不 甚 完 備, 藉 由 維 護 及 改 善 原 有 產 業 道 路,, 使 得 花 卉 蔬 果 運 輸 更 加 便 利 (4) 建 全 農 業 及 生 活 硬 體 設 備 協 助 特 色 產 業 行 銷 與 發 展 規 劃, 以 發 揮 資 源 結 合 效 益, 共 同 推 動 農 村 產 業 加 值, 並 配 合 地 方 農 村 特 色 產 業 發 展 環 境 需 求 及 未 來 整 體 空 間 發 展 需 要, 規 劃 及 辦 理 農 村 生 活 機 能 等 基 礎 建 設, 以 扶 植 弱 勢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條 件, 提 昇 農 村 生 活 品 質 (5) 建 立 健 全 防 災 應 變 設 施 本 區 具 備 眾 多 遊 憩 資 源 與 景 點, 但 同 時 亦 屬 環 境 敏 感 地 區, 故 應 加 強 維 護 觀 光 景 點 設 施, 提 升 觀 光 服 務 機 能, 同 時 健 全 防 災 設 施, 做 好 防 災 演 習, 降 低 災 害 風 險 659

309 臺 中 市 內 有 多 條 主 要 河 川 穿 越, 由 於 有 一 些 坡 度 較 大 的 區 域, 呈 現 裸 露 地 崩 塌 地 或 稀 疏 植 被 的 地 形, 每 遇 豪 雨 土 石 沖 刷 至 下 游 堆 積 河 床 面, 河 川 外 水 位 高, 內 地 水 無 法 排 入 下 游 河 川 造 成 淹 水 故 短 期 發 展 方 向 為 解 決 區 域 內 排 水 不 良 之 淹 水 積 水 及 改 善 居 住 環 境 衛 生 中 期 發 展 方 向 為 減 少 人 民 生 命 財 產 損 失 ; 長 期 發 展 方 向 為 提 升 土 地 利 用 價 值 及 建 立 水 資 源 生 態 保 育 之 低 碳 社 區 本 計 畫 建 議 推 動 雨 水 下 水 道 興 建 抽 水 站 改 善 區 域 排 水 等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以 解 決 區 域 內 排 水 不 良 之 淹 水 積 水 3. 花 果 景 觀 區 案 例 社 區 臺 中 市 新 社 區 大 南 社 區 及 協 成 社 區 為 花 果 景 觀 區 之 案 例 社 區, 大 南 社 區 及 協 成 社 區 詳 細 之 發 展 願 景 與 發 展 構 想 請 見 附 冊 二 十 二 表 6 6 花 果 景 觀 區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分 區 範 圍 執 行 策 略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大 肚 區 太 平 區 石 岡 區 后 里 區 烏 日 區 新 社 區 潭 子 區 豐 原 區 大 里 區 大 雅 區 北 屯 區 外 埔 區 和 平 區 東 勢 區. 山 脈 生 態 之 維 護 管 理 2. 配 合 造 林 進 行 生 態 棲 地 復 育, 建 構 生 態 網 絡 3. 串 連 周 遭 觀 光 景 點 4. 產 業 精 緻 及 休 閒 化 5. 提 供 花 卉 及 蔬 果 生 產 設 置 網 式 設 施 之 輔 導 短 期 中 長 期. 規 劃 設 置 自 行 車 道, 飽 覽 大 規 劃 大 型 停 車 休 憩 廣 場 設 施 肚 山 及 海 岸 及 大 坑 區 域 沿 途 景 觀 2. 山 路 之 整 建 發 展 重 點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社 區 藝 術 巷 道 藝 術 形 塑 及 綠 美 化 推 廣 2. 景 觀 空 間 規 劃 社 區 環 境 清 潔 綠 美 化 環 境. 串 連 現 有 休 閒 農 業 區 及 周 農 村 社 區 景 觀 導 覽 生 態 說 明 與 參 觀 動 線 指 示 牌 設 置 與 特 色 民 宿 或 閒 置 別 墅 合 作, 邊 觀 光 景 點, 以 發 展 觀 光 休 閒 辦 理 長 宿 體 驗 活 動 農 村 產 業 活 化 農 業 2. 農 產 品 市 集 與 展 售 中 心 設 置 委 託 專 業 行 銷 社 區 產 業 活 動 66

310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防 災 設 施 規 劃 生 態 保 育 3. 串 連 亞 太 花 卉 拍 賣 中 心, 結 合 地 區 產 業 資 源 形 成 產 業 群 聚 效 應, 達 到 照 顧 當 地 花 農 之 效 益. 盤 整 文 化 據 點 文 化 產 業 地 方 建 築 等 藝 文 資 料 調 查 2. 社 區 歷 史 產 業 文 化 保 存 研 發 以 產 業 為 主 題 之 相 關 文 化 3. 結 合 太 平 坪 林 營 區 森 林 生 態 體 驗 園 區 辦 理 社 區 活 動, 公 園 內 部 依 社 區 需 求 設 置 大 型 戶 外 展 演 廣 場, 並 透 過 滯 洪 區 域 的 緩 坡 空 間 創 造 階 梯 座 椅, 社 區 居 民 可 利 用 此 空 間 舉 辦 活 動 ( 如 土 風 舞 藝 術 表 演 警 政 消 防 安 全 宣 導 ) 排 水 設 施 定 期 檢 測 推 動 社 區 為 植 物 園 社 區 化 廟 埕 文 化 空 間 規 劃 : 設 計 廟 埕 歷 史 文 化 展 示 空 間, 打 造 寺 廟 文 化 新 魅 力, 振 興 商 機, 促 進 繁 榮, 營 造 出 社 區 的 生 命 力 與 活 力 社 區 防 救 災 規 劃 緊 急 災 害 通 報 及 避 難 設 施 防 救 災 定 期 演 練. 開 設 產 業 與 社 區 生 態 導 覽 解 說 課 程 2. 設 置 池 塘 生 態 生 態 池 生 態 展 覽 亭 生 態 觀 賞 與 賞 鳥 亭 66

311 ( 三 )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 表 67).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執 行 策 略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主 要 執 行 策 略 著 重 於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相 關 執 行 策 略 如 下 所 述 () 具 有 保 存 價 值 之 農 村 文 物 文 化 資 產 及 產 業 文 化, 應 妥 為 保 存 推 廣 應 用 及 宣 傳 A. 製 作 影 像 及 文 字 紀 錄, 廣 為 宣 傳 並 納 入 鄉 土 教 學 應 用 B. 以 於 原 地 或 原 農 村 社 區 為 原 則, 設 置 典 藏 或 展 示 之 特 定 空 間 C. 辦 理 導 覽 解 說 之 人 才 培 訓, 協 助 推 廣 農 村 文 化 (2) 具 有 歷 史 文 化 價 值 建 築 物 或 能 與 鄰 近 環 境 景 觀 融 合 之 特 色 建 築 物 及 其 空 間 之 維 護 或 修 繕 (3) 針 對 農 村 社 區 建 設 文 化 資 產 產 業 文 化 及 景 觀 生 態 特 色, 製 作 適 合 社 會 大 眾 及 各 級 學 校 之 宣 導 資 料 (4) 將 藝 文 結 合 觀 光, 推 動 工 藝 傳 承 與 鼓 勵 藝 文 創 作, 打 造 臺 中 市 專 屬 品 牌, 如 : 推 動 后 里 區 薩 克 斯 風 文 化 (5) 辦 理 藝 文 活 動 及 研 習 會, 促 進 居 民 討 論 及 參 與, 輔 導 居 民 將 在 地 文 化 元 素 注 入 生 活 空 間, 改 善 並 美 化 居 住 環 境 2.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發 展 重 點 () 發 展 主 題 農 業 文 化 體 驗 區 之 各 項 硬 體 建 設 及 軟 體 設 備 主 題 農 業 文 化 體 驗 區 硬 體 建 設 發 展 主 要 還 是 需 要 先 考 慮 到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的 使 用 情 形 而 發 展 項 目 如 : 農 業 文 化 體 驗 區 排 水 計 畫 主 要 目 的 在 呈 現 農 村 水 資 源 利 用 以 及 生 態 保 育 的 情 形 ; 閒 置 空 間 遊 憩 功 能 再 利 用 是 為 了 提 供 農 村 遊 憩 體 驗 的 活 動 空 間 ; 農 村 社 區 廢 棄 物 處 理 目 的 除 了 提 升 當 地 環 境 品 質 之 外, 進 而 解 決 農 村 體 驗 活 動 所 帶 來 的 廢 棄 物 污 染 ; 農 村 社 區 休 閒 與 文 化 體 驗 設 施 提 供 關 於 農 村 遊 憩 體 驗 中 所 需 要 的 相 關 硬 體 設 備 ; 交 通 動 線 改 善 以 增 加 農 業 文 化 體 驗 與 連 外 道 路 的 連 接 ; 簡 易 平 面 停 車 場 可 提 供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有 整 齊 的 停 車 空 間 以 及 未 來 作 為 農 業 文 化 休 閒 體 驗 的 臨 時 停 車 場 農 村 社 區 可 結 合 臺 中 市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之 遊 憩 資 源, 串 連 休 閒 活 動, 帶 動 周 邊 農 村 社 區 間 接 收 益 (2) 農 村 社 區 休 閒 與 文 化 體 驗 設 施 A. 對 社 區 內 閒 置 空 間 公 園 廣 場 舊 建 物 活 動 中 心 等 場 所 進 行 評 估 是 否 得 以 設 置 運 動 休 閒 文 化 設 施, 與 農 業 文 化 體 驗 區 主 題 以 及 662

312 相 關 軟 體 活 動 結 合 B. 針 對 社 區 內 帶 狀 空 間 如 河 堤 水 岸 舊 鐵 道 通 學 巷 林 蔭 道 農 路 等, 加 以 整 合 利 用 為 自 行 車 道 散 步 道 等 C. 設 置 地 點 須 考 量 為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以 及 遊 客 容 易 到 達, 聯 外 動 線 完 善 之 地 區, 避 免 過 於 偏 僻 或 可 及 性 低 造 成 設 施 荒 廢 情 形 3.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案 例 社 區 臺 中 市 東 勢 區 慶 東 社 區 為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之 案 例 社 區, 慶 東 社 區 詳 細 之 發 展 願 景 與 發 展 構 想 請 見 附 冊 二 十 二 表 6 7 農 業 文 化 保 存 區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發 展 重 點 分 區 範 圍 執 行 策 略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農 村 產 業 活 化 大 里 區 北 屯 區 西 屯 區 南 屯 區 梧 棲 區 大 甲 區 大 安 區 大 肚 區 石 岡 區 沙 鹿 區 神 岡 區 潭 子 區 龍 井 區 大 雅 區 和 平 區 東 勢 區 烏 日 區 清 水 區 新 社 區 豐 原 區 霧 峰 區.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加 強 及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2. 自 行 車 道 串 連 藍 綠 帶 3. 觀 光 工 廠 及 博 物 館 帶 動 觀 光 產 業 4. 藝 文 結 合 觀 光, 推 動 工 藝 傳 承 與 鼓 勵 藝 文 創 作 5. 部 落 文 化 的 保 存 短 期 中 長 期. 海 岸 藍 帶 觀 光 發 展 計 畫 之 臺 中 市. 加 強 社 區 主 要 生 活 圈 環 濱 海 地 區 自 行 車 道 遊 憩 路 網, 其 中 狀 動 線 之 串 連, 並 加 強 重 串 連 大 甲 區 大 安 區 清 水 區 梧 要 道 路 周 邊 綠 美 化 及 重 棲 區 龍 井 區 及 大 肚 區, 亦 可 結 合 要 路 口 之 指 示 牌 誌 建 立 農 村 社 區 內 自 行 車 道 路 網, 促 進 當 2. 檢 視 位 於 特 定 農 業 區 之 地 休 閒 產 業 發 展 土 地 劃 定 2. 社 區 自 來 水 設 施 管 線 維 護 3. 社 區 排 水 設 施 改 善 4. 結 合 位 於 沙 鹿 區 的 臺 中 港 區 運 動 公 園, 爭 取 辦 理 大 型 賽 事, 藉 由 活 動 事 件 帶 動 當 地 產 業 閒 置 空 間 美 化 再 利 用 以 綠 美 化 方 式, 剔 除 廣 告 等 妨 礙 觀 瞻 的 物 件. 結 合 觀 光 休 閒 與 農 業 發 展 規 劃. 規 劃 農 業 體 驗 商 圈, 促 2. 建 置 社 區 產 業 行 銷 網 站 使 社 區 居 民 經 營 理 念 的 3. 產 業 文 化 活 化 活 動 之 推 展 轉 型 與 提 升, 亦 促 進 農 村 663

313 4. 發 展 主 題 式 農 業 旅 遊 特 色 示 範 區, 建 立 農 村 再 生 產 業 活 化 特 色 5. 結 合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及 國 際 木 業 藝 術 暨 林 業 文 化 園 區 之 遊 憩 資 源, 串 生 計 活 化, 充 分 營 造 農 村 再 生 的 特 色 2. 舉 辦 寒 暑 假 農 村 生 活 體 驗 營 連 休 閒 活 動, 帶 動 周 邊 農 村 社 區 間 接 收 益, 例 如 : 第 一 日 藉 由 高 鐵 抵 達 臺 中 烏 日 站, 搭 乘 捷 運 抵 達 中 港 路, 轉 搭 BRT 或 火 車 前 往 東 勢 區 臺 中 市 客 家 文 化 園 區, 晚 餐 可 於 附 近 農 村 社 區 內 吃 社 區 風 味 餐, 第 二 日 參 與 農 村 社 區 內 農 業 體 驗 或 手 作 課 程, 下 午 搭 乘 BRT 或 火 車 回 到 臺 中 火 車 站, 由 臺 中 火 車 站 接 駁 至 臺 中 烏 日 高 鐵 站, 結 合 臺 中 市 便 利 的 交 通 網 絡, 使 其 公 共 建 設 效 益 最 大 化. 農 村 文 物 保 存 傳 統 合 院 建 築 保 存 2. 調 查 社 區 內 具 有 歷 史 性 特 殊 性 紀 念 性 代 表 性 之 特 殊 建 築, 辦 理 社 區 歷 史 文 化 相 關 的 導 覽 解 說 研 習 課 程, 培 養 社 區 歷 史 文 化 類 的 專 業 導 覽 解 說 人 員 並 進 行 重 要 傳 統 建 物 之 修 繕 與 保 存, 作 為 民 宿 懷 舊 商 店 展 示 中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心 社 區 聚 會 用 3. 結 合 海 岸 藍 帶 觀 光 發 展 計 畫 之 大 安 港 媽 祖 主 題 園 區, 保 存 當 地 特 有 媽 祖 文 化, 藉 由 公 共 建 設 帶 動 附 近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例 如 : 由 社 區 居 民 導 覽 社 區, 介 紹 當 地 媽 祖 文 化, 使 其 當 地 文 化 能 有 所 傳 承 社 區 防 救 災 規 劃 緊 急 災 害 通 報 及 避 難 設 施 防 救 災 定 期 演 練 加 強 水 土 保 持 防 洪 系 統 規 劃, 使 用 生 態 工 程 手 防 災 設 施 規 劃 法, 使 其 兼 顧 安 全 及 生 態, 以 恢 復 河 川 及 自 然 棲 地 生 機 生 態 保 育. 社 區 生 態 導 覽 解 說 員 培 訓 農 路 小 徑 其 周 邊 生 態 環 664

314 2. 以 各 式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讓 農 村 居 民 認 識 本 地 之 環 境 優 勢 與 特 色 及 目 前 農 村 環 境 生 態 所 遭 遇 之 危 機 課 題 境 較 為 多 樣, 應 營 造 路 徑 兩 側 小 型 帶 狀 棲 地 665

315 ( 四 )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 表 68).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執 行 策 略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主 要 執 行 策 略 著 重 於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此 區 多 為 發 展 休 閒 農 業, 然 聯 外 道 路 不 全, 故 健 全 當 地 公 共 建 設 為 當 務 之 急, 相 關 執 行 策 略 如 下 所 述 : () 配 合 休 閒 產 業 發 展 及 臺 中 市 重 大 建 設, 進 行 多 項 道 路 工 程 改 善 之 規 劃 建 設, 以 建 立 休 閒 遊 憩 交 通 路 網, 俾 利 農 村 與 社 區 充 分 發 揮 觀 光 據 點 之 休 閒 遊 憩 功 能 (2) 盤 點 及 整 合 休 閒 農 業 資 源, 加 強 農 業 產 業 活 動 地 方 料 理 農 畜 特 產 品 伴 手 禮 農 業 精 品 之 特 色 與 創 意, 規 劃 各 類 主 題 性 遊 程, 紮 實 國 內 外 旅 遊 市 場 之 基 礎 2.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發 展 重 點 () 農 牧 文 化 推 廣 保 留 文 化 傳 承 與 地 方 紋 理, 建 構 產 銷 中 心, 輔 導 並 協 助 推 廣 本 區 農 產 與 行 銷 包 裝, 發 展 精 緻 農 產 品, 發 揚 本 區 文 化 及 農 產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2) 農 牧 環 境 改 善 整 治 農 牧 生 產 環 境 與 公 共 設 施, 部 分 農 村 社 區 位 於 地 震 帶 及 土 石 流 警 戒 區 域, 未 來 社 區 提 案 應 多 注 重 其 防 災 設 施 及 避 難 場 所, 加 強 宣 導 防 災 計 畫 (3) 推 展 農 牧 生 產 休 閒 體 驗 整 合 當 地 旅 館 民 宿 美 食 生 產 體 驗, 促 銷 當 地 農 畜 特 產 品, 以 帶 動 地 方 觀 光 發 展 A. 配 合 當 地 時 節, 將 地 方 特 色 產 業 及 環 境 資 源 相 互 結 合, 引 導 當 地 及 城 市 居 民 共 同 參 與, 展 示 農 村 再 生 活 化 之 成 果 及 價 值 B. 策 劃 農 村 生 活 體 驗, 補 助 辦 理 城 鄉 交 流 多 樣 性 文 宣 DIY 農 村 生 活 體 驗 導 覽 解 說 特 訓 等 活 動, 宣 導 農 村 社 區 特 有 文 化 農 村 風 情 及 生 活 方 式, 呈 現 農 村 多 樣 風 貌 C. 參 訪 農 村 再 生 成 果 豐 碩 之 農 村 社 區 經 典 農 漁 村 魅 力 農 村 農 業 試 驗 單 位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與 水 土 保 持 戶 外 教 室 等 地 區, 研 習 農 村 再 生 活 化 建 設 之 規 劃 及 營 造 農 村 社 區 生 活 文 化 農 業 產 銷 技 術 農 村 社 區 生 態 保 育 水 土 保 持 各 項 設 施 等 知 能, 引 導 農 村 社 區 居 民 建 構 社 區 之 全 面 性 整 體 思 維 及 規 劃 方 向 666

316 D. 在 課 程 規 劃 上 可 以 有 更 多 元 的 設 計, 例 如 嘗 試 規 劃 安 全 栽 培 耕 作 體 驗 的 課 程, 讓 學 員 可 以 進 一 步 透 過 實 作 更 深 刻 地 體 驗 農 家 樂 趣 E. 課 程 講 師 由 農 園 主 及 專 業 解 說 員 擔 任, 各 家 農 園 之 園 主 均 有 其 農 事 專 業 及 豐 富 的 實 作 經 驗, 與 學 員 分 享 實 務 操 作 的 經 驗 F. 課 程 興 趣 啟 發 為 主 要 目 標, 而 非 專 業 技 能 的 養 成, 期 望 能 帶 動 學 員 對 在 地 農 業 文 化 的 關 心 及 對 休 閒 農 業 安 全 農 耕 的 體 驗 3.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案 例 社 區 臺 中 市 霧 峰 區 舊 正 社 區 為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之 案 例 社 區, 舊 正 社 區 詳 細 之 發 展 願 景 與 發 展 構 想 請 見 附 冊 二 十 二 表 6 8 農 牧 生 產 體 驗 區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發 展 重 點 分 區 範 圍 執 行 策 略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農 村 產 業 活 化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神 岡 區 霧 峰 區 太 平 區 后 里 區 外 埔 區. 建 立 休 閒 遊 憩 交 通 路 網 2. 盤 點 及 整 合 休 閒 農 業 資 源, 加 強 農 業 產 業 活 動 短 期 中 長 期. 自 行 車 道 規 劃, 串 連. 加 強 社 區 主 要 生 活 圈 環 狀 動 線 之 串 附 近 農 村 社 區 連, 並 加 強 重 要 道 路 周 邊 綠 美 化 及 重 要 2. 社 區 自 來 水 設 施 管 路 口 之 指 示 牌 誌 建 立 線 維 護 2. 檢 視 位 於 特 定 農 業 區 之 土 地 劃 設 3. 社 區 排 水 設 施 改 善. 閒 置 空 間 美 化 再 利 以 綠 美 化 方 式, 剔 除 廣 告 等 妨 礙 觀 瞻 的 用 物 件. 結 合 觀 光 休 閒 與 農. 整 合 當 地 旅 館 民 宿 美 食 生 產 體 業 發 展 規 劃 驗, 促 銷 當 地 農 畜 特 產 品, 以 帶 動 地 方 2. 建 置 社 區 產 業 行 銷 觀 光 發 展 網 站 2. 規 劃 農 業 體 驗 商 圈, 促 使 社 區 居 民 經 3. 產 業 文 化 活 化 活 動 營 理 念 的 轉 型 與 提 升, 亦 促 進 農 村 生 計 之 推 展 活 化, 充 分 營 造 農 村 再 生 的 特 色. 農 村 文 物 保 存 傳 統 調 查 社 區 內 具 有 歷 史 性 特 殊 性 紀 念 合 院 建 築 保 存 性 代 表 性 之 特 殊 建 築, 並 進 行 重 要 傳 2. 辦 理 社 區 歷 史 文 化 統 建 物 之 修 繕 與 保 存, 作 為 民 宿 懷 舊 相 關 的 導 覽 解 說 研 習 商 店 展 示 中 心 社 區 聚 會 課 程, 培 養 社 區 歷 史 文 化 類 的 專 業 導 覽 解 說 667

317 防 災 設 施 規 劃 生 態 保 育 人 員 社 區 防 救 災 規 劃 緊 急 災 害 通 報 及 避 難 設 施 防 救 災 定 期 演 練 社 區 生 態 導 覽 解 說 員 培 訓 加 強 水 土 保 持 防 洪 系 統 規 劃, 使 用 生 態 工 程 手 法, 使 其 兼 顧 安 全 及 生 態, 以 恢 復 河 川 及 自 然 棲 地 生 機 以 各 式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讓 農 村 居 民 認 識 本 地 之 環 境 優 勢 與 特 色 及 目 前 農 村 環 境 生 態 所 遭 遇 之 危 機 課 題 668

318 ( 五 ) 生 態 共 生 區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 表 69). 生 態 共 生 區 執 行 策 略 生 態 共 生 區 主 要 執 行 策 略 著 重 於 生 態 保 育, 相 關 執 行 策 略 如 下 所 述 () 提 高 農 村 社 區 綠 覆 率 並 規 劃 完 善 生 態 廊 道 (2) 加 強 安 全 農 業 之 推 廣 及 生 物 防 治 方 法, 減 少 化 學 肥 料 及 農 藥 之 施 用 (3) 依 據 各 地 區 農 業 特 色 景 觀 資 源 農 村 發 展 特 色 及 生 態 與 文 化 資 產, 推 動 休 閒 農 業 及 生 態 旅 遊 2. 生 態 共 生 區 發 展 重 點 () 塑 造 環 境 多 樣 性 生 態 環 境 應 避 免 人 為 破 壞 及 工 業 的 污 染, 並 進 行 氣 候 土 壤 水 源 大 氣 環 境 分 析 與 監 控, 促 使 環 境 多 樣 性 透 過 增 加 灌 溉 水 路 農 村 排 水 路 溝 體 多 孔 隙 空 間, 提 供 生 物 躲 避 棲 息 及 植 栽 生 長 之 機 會, 並 減 低 綠 帶 棲 地 遭 切 割, 以 營 造 永 續 生 態 環 境 (2) 安 全 農 業 機 制 與 概 念 推 展 推 廣 安 全 農 耕 及 灌 溉 系 統, 維 持 並 建 立 其 生 態 區 域 完 整 ; 建 構 以 農 村 為 主 的 社 區 關 係, 使 其 建 立 在 地 完 整 的 產 銷 系 統, 促 進 農 業 生 產 資 訊 化 科 技 化 與 現 代 化 (3) 推 廣 綠 色 生 活 主 張 以 環 境 為 主 的 生 活 系 統, 建 立 綠 色 交 通 系 統, 並 以 總 量 管 制 的 觀 念 控 制 地 區 的 發 展, 使 其 空 間 結 構 符 合 地 區 民 眾 需 求 與 使 用, 創 造 以 社 區 為 中 心 建 構 完 整 的 共 生 觀 念 (4) 生 物 多 樣 性 維 護 建 立 生 物 廊 道 系 統, 藉 此 維 護 地 區 生 物 多 樣 性, 建 立 水 圳 系 統 生 態 系 及 地 區 生 態 池, 維 護 農 田 溼 地 生 態 系, 以 地 區 森 林 化 的 手 段, 恢 復 社 區 土 地 生 命 力 (5) 農 村 社 區 環 境 保 育 尋 找 農 村 資 源 特 色, 包 括 水 路 溝 圳 埤 塘 休 廢 耕 地 廢 棄 房 舍 農 村 社 區 集 會 場 所 果 園 林 地 等, 均 為 可 營 造 農 村 環 境 保 育 之 架 構 A. 各 項 公 共 設 施 之 改 善 建 設 可 依 實 際 需 求 設 置 解 說 牌 誌, 深 入 說 669

319 明 設 施 建 設 對 於 生 態 環 境 之 意 義, 如 : 排 水 污 水 處 理 設 施 解 說 原 生 植 物 透 水 材 料 與 保 水 能 力 之 解 說 等, 亦 可 做 為 農 村 學 童 環 境 教 育 或 農 村 導 覽 使 用 B. 規 劃 設 計 概 念 需 融 入 農 村 整 體 環 境 特 色 : 經 整 體 環 境 調 查 後, 分 析 農 村 環 境 資 源 特 色, 如 水 系 山 稜 地 景 ( 如 梯 田 獨 立 岩 石 山 丘 等 ) 森 林 大 樹 湖 泊 灌 叢 等, 讓 農 村 居 民 瞭 解 其 居 住 地 之 自 然 環 境 C. 各 項 設 施 使 用 材 質, 宜 以 自 然 材 料 可 再 利 用 材 料 再 生 材 料 為 主, 將 環 境 保 護 之 概 念 落 實 於 設 計 中, 如 透 水 性 之 舖 面, 避 免 不 透 水 的 硬 舖 面 D. 若 為 農 村 社 區 欲 營 造 小 型 生 物 棲 息 空 間, 應 注 意 確 認 欲 吸 引 物 種 所 需 空 間 環 境 食 物 天 敵 病 蟲 害 等, 以 仿 自 然 手 法 吸 引 物 種 降 低 蟲 害, 避 免 使 用 殺 蟲 劑 或 引 進 物 種 及 任 意 棄 養 E. 針 對 地 區 內 原 有 傳 統 習 俗 或 聚 會 紀 念 聖 地 等 具 地 區 特 殊 意 義 人 地 物, 亦 可 藉 由 恢 復 舊 制 地 區 保 留 復 舊 等 方 式 保 存 其 歷 史 意 義 F. 經 過 環 境 診 斷 後 針 對 各 環 境 保 育 潛 力 點, 應 儘 量 加 以 連 結, 使 棲 地 串 連, 讓 保 育 之 生 態 資 源 能 更 為 完 整 G. 環 境 保 護 及 保 全 應 整 體 評 估, 決 定 其 優 先 序 列, 以 自 然 界 不 易 恢 復 之 物 件 現 象 景 觀 等 為 優 先 保 存 對 象 H. 農 村 社 區 廢 棄 物 處 理 (A) 設 置 地 點 宜 選 擇 該 社 區 居 民 容 易 到 達, 但 應 避 免 緊 鄰 主 要 道 路, 場 地 前 方 道 路 需 容 許 車 輛 進 出 迴 轉 (B) 避 免 緊 鄰 住 宅 稠 密 區 及 水 源 區 (C) 避 免 設 置 於 重 要 視 覺 焦 點 區 (D) 避 免 設 置 於 上 風 處, 以 免 除 不 良 氣 味 飄 散 (E) 可 尋 找 舊 有 房 舍 或 閒 置 設 備 空 間 再 利 用 (F) 結 合 農 會 或 販 售 體 系 進 行 資 源 回 收 工 作, 例 如 農 藥 肥 料 瓶 罐, 甚 至 果 袋 等 I. 透 過 軟 體 建 設 方 案, 以 課 程 活 動 培 訓 農 村 居 民, 使 居 民 能 將 對 鄉 村 環 境 認 知, 與 環 境 保 護 自 然 保 育 概 念 的 結 合 J. 可 透 過 專 業 學 術 人 員 參 與 協 助 農 村 居 民 進 行 鄉 村 環 境 調 查, 由 居 民 自 主 提 出 農 村 之 環 境 保 護 方 針 67

320 3. 生 態 共 生 區 案 例 社 區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大 雪 山 社 區 及 達 觀 社 區 為 生 態 共 生 區 之 案 例 社 區, 大 雪 山 社 區 及 達 觀 社 區 詳 細 之 發 展 願 景 與 發 展 構 想 請 見 附 冊 二 十 二 表 6 9 生 態 共 生 區 執 行 策 略 與 發 展 重 點 分 區 範 圍 執 行 策 略 公 共 設 施 建 設 和 平 區 東 勢 區 太 平 區 西 屯 區 南 屯 區 梧 棲 區 清 水 區 新 社 區 大 甲 區 大 安 區 大 肚 區 北 屯 區 石 岡 區 沙 鹿 區 龍 井 區. 山 脈 生 態 之 維 護 管 理 2. 配 合 造 林 進 行 生 態 棲 地 復 育, 建 構 生 態 網 絡 3. 部 落 文 化 的 傳 承 4. 農 村 基 礎 建 設 加 強 短 期 中 長 期. 自 用 自 來 水 設 施. 網 路 資 訊 基 礎 設 施 2. 及 自 行 車 道 設 施 2. 人 行 步 道 設 施. 閒 置 空 間 再 利 用. 與 自 然 生 態 結 合 之 景 觀 規 整 體 環 境 改 善 2. 改 善 居 住 衛 生 環 境 綠 美 化 維 護, 營 造 舒 適 旅 遊 環 境 劃 與 設 施 2. 提 升 居 民 經 濟 收 入, 帶 動 社 區 各 項 產 業 發 展. 休 閒 ( 民 宿 ) 產 業 導 入 規 劃. 傳 承 原 住 民 文 化 結 合 生 態 2. 休 閒 觀 光 產 業 行 銷 規 劃 保 育 工 作 發 展 重 點 農 村 產 業 活 化 文 化 保 存 與 活 用. 山 區 建 築 及 山 麓 社 區 紋 理 的 保 存 規 劃 2. 以 文 化 部 落 的 實 質 環 境 帶 動 產 業 發 展 2. 加 強 部 落 環 境 教 育 修 復 古 道, 以 作 為 發 展 文 化 與 生 態 深 度 之 旅 的 基 礎. 恢 復 部 落 農 業 及 手 工 藝 產 業 2. 傳 統 文 化 技 藝 傳 承, 培 養 工 藝 人 才, 朝 向 文 化 產 業 發 展. 山 林 火 災 及 土 石 流 防 制 及 監. 社 區 防 救 災 規 劃 緊 急 災 害 防 災 設 施 規 劃 測 系 統 規 劃 2. 排 水 設 施 定 期 檢 測 通 報 2. 避 難 設 施 防 救 災 定 期 演 練 生 態 保 育. 山 脈 生 態 保 育 設 施 2. 配 合 高 美 濕 地 及 梧 棲 漁 港 再 生 態 導 覽 解 說 員 培 訓 67

321 造 計 畫, 結 合 當 地 農 村 社 區, 發 展 生 態 旅 遊 3. 大 肚 山 自 然 公 園 附 近 農 村 社 區 可 結 合 大 肚 山 生 態 資 源, 開 辦 生 態 保 育 營 672

322 參 考 資 料 中 文 資 料. 大 臺 中 市 景 觀 綱 要 整 合 計 畫 2.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臺 灣 城 鄉 風 貌 整 體 規 劃 示 範 計 畫 3. 文 化 部 推 動 新 故 鄉 社 區 營 造 計 畫 及 歷 史 與 文 化 資 產 維 護 發 展 計 畫 4. 交 通 部 觀 光 拔 尖 領 航 方 案 5. 行 政 院 客 家 委 員 會 客 家 文 化 生 活 環 境 營 造 計 畫 6.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原 住 民 部 落 永 續 發 展 計 畫 及 原 住 民 族 經 濟 產 業 發 展 計 畫 7.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多 元 就 業 開 發 計 畫 8.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清 淨 家 園 計 畫 及 河 川 汙 染 防 治 計 畫 9. 南 投 縣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南 投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苗 栗 縣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2. 苗 栗 縣 縣 政 願 景 綜 合 發 展 白 皮 書 3. 原 臺 中 市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第 一 次 修 訂 4. 原 臺 中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第 一 次 修 訂 5. 國 土 空 間 發 展 策 略 計 畫 6. 教 育 部 建 立 社 區 教 育 學 習 體 系 計 畫 7. 農 村 再 生 整 體 發 展 計 畫 暨 第 一 期 ( 至 4 年 度 ) 實 施 計 畫 8. 彰 化 縣 城 鄉 發 展 策 略 規 劃 9. 彰 化 縣 農 村 再 生 總 體 計 畫 2. 臺 中 市 政 府 三 十 四 項 重 大 建 設 計 畫 2. 臺 中 市 政 府 主 計 處 統 計 年 報 22. 臺 中 市 區 域 計 畫 及 研 究 規 劃 案 草 案 23. 臺 中 市 農 地 資 源 空 間 規 劃 24. 劉 健 哲 賴 育 詳 (998), 農 村 社 區 更 新 與 社 區 重 建 之 研 究 鄉 村 發 展,Vol. 4, P.6P89 網 站 資 料. 中 央 氣 象 局 全 球 資 訊 網 2. 中 華 郵 政 全 球 資 訊 網 I

323 3.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4.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5.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台 灣 山 林 悠 遊 網 6. 行 政 院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自 然 保 育 網 7.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8.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土 石 流 防 災 資 訊 網 9.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農 糧 署 農 情 報 告 資 源 網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全 球 資 訊 網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全 球 資 訊 網 2. 臺 中 市 文 化 資 產 處 3. 臺 中 市 政 府 民 政 局 4. 臺 中 市 政 府 交 通 局 5. 臺 中 市 政 府 地 政 局 6. 臺 中 市 政 府 社 會 局 7. 臺 中 市 政 府 都 市 發 展 局 8. 臺 中 市 政 府 農 業 局 9. 臺 中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2. 臺 中 市 政 府 觀 光 局 臺 灣 觀 光 旅 遊 網 2. 臺 中 農 田 水 利 會 臺 灣 自 來 水 公 司 臺 灣 南 投 農 田 水 利 會 臺 灣 電 力 公 司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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