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和平區大安溪泰雅族北勢群誌編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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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大 安 溪 泰 雅 族 北 勢 群 誌 編 撰 委 辦 計 畫 成 果 報 告 委 託 單 位 : 內 政 部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受 委 託 者 : 承 揚 經 營 管 理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主 持 人 : 楊 傳 國 協 同 主 持 人 : 黃 永 光 研 究 員 : 楊 璇 研 究 助 理 : 呂 堉 瑞 中 華 民 國 10 2 年 12 月 25 日

2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大 安 溪 泰 雅 族 北 勢 群 誌 目 錄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行 政 圖 01 大 安 溪 泰 雅 族 北 勢 群 03 (1912 年 前 日 軍 發 動 北 勢 群 戰 役 前 北 勢 八 社 舊 址 圖 與 部 落 現 況 之 參 考 圖 ) 序 林 青 -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處 長 04 林 益 陸 首 任 臺 中 市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05 黃 永 生 -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區 長 06 大 事 記 第 一 篇 導 論 第 一 章 台 中 市 和 平 區 現 況 簡 介 28 第 二 章 合 理 的 面 對 歷 史 30 第 二 篇 部 落 遷 移 史 第 一 章 : 起 源 與 遷 徙 32 第 一 節 南 島 語 族 的 起 源 32 第 二 節 泰 雅 族 的 起 源 與 支 群 分 類 33 第 三 節 泰 雅 族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Painux) 八 社 的 遷 移 概 況 36 第 四 節 和 平 區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Painux) 45 ( 武 榮 社 老 屋 峨 社 ) 與 漢 人 的 接 觸 第 五 節 和 平 區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Painux) 48 ( 武 榮 社 老 屋 峨 社 ) 與 日 人 的 接 觸 第 二 章 : 泰 雅 傳 統 地 名 沿 革 50 第 三 篇 傳 統 文 化 特 徵 與 體 現 第 一 章 :gaga 的 奧 秘 : 泰 雅 族 傳 統 智 慧 54 第 一 節 gaga 的 核 心 54 第 二 節 從 神 話 傳 說 理 解 gaga 的 義 涵 55 第 三 節 智 慧 的 語 言 57 第 三 節 智 慧 的 生 活 58 第 四 節 小 結 58 第 二 章 傳 統 的 文 化 特 徵 60

3 1 祖 靈 祭 :maho 60 2 歲 時 祭 儀 60 3 部 落 社 會 組 織 64 4 狩 獵 文 化 57 5 頭 目 制 度 66 6 紋 面 的 意 涵 66 7 獵 首 的 意 涵 68 8 小 結 68 第 三 章 : 傳 統 文 化 再 現 與 體 現 70 第 四 篇 重 大 歷 史 事 件 第 一 章 1912 年 ( 明 治 45 年 ) 北 勢 群 戰 役 74 第 二 章 :1999 年 ( 民 國 88 年 )921 地 震 94 第 五 篇 社 會 發 展 第 一 章 政 治 發 展 98 第 二 章 經 濟 產 業 99 第 三 章 醫 療 衛 生 101 第 四 章 社 區 發 展 102 第 五 章 人 口 變 遷 104 第 六 章 宗 教 活 動 105 第 七 章 小 結 107 第 六 篇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Painux) 泰 雅 族 語 使 用 情 形 第 一 章 前 言 - 消 失 的 語 言 108 第 二 章 我 國 原 住 民 族 語 教 育 源 起 110 第 三 章 積 極 的 態 度 與 良 善 的 族 群 意 識 是 振 興 語 言 的 雙 翼 113 第 四 章 21 世 紀 初 期 泰 雅 族 語 已 介 入 瀕 危 與 滅 亡 之 間 114 第 五 章 受 訪 者 背 景 115 第 六 章 研 究 摘 要 116 第 七 篇 教 育 發 展 第 一 章 : 日 據 時 代 原 住 民 教 育 129 第 二 章 : 國 民 政 府 遷 台 之 後 原 住 民 教 育 129 第 三 章 : 未 來 的 教 育 達 觀 國 小 民 族 教 育 130

4 第 八 篇 部 落 先 賢 與 人 物 Kagi.nawkih: 領 導 北 勢 八 社 浴 血 抗 敵 至 死 方 休 陳 文 秀 : 和 平 鄉 北 勢 群 第 一 位 民 選 鄉 長 吳 國 華 : 親 身 見 證 部 落 頭 目 變 遷 的 雙 崎 部 落 耆 老 林 益 陸 : 新 生 代 文 化 護 衛 者 張 玲 娟 : 和 平 區 北 勢 群 第 一 位 女 性 校 長 143 編 後 語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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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行 政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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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泰 雅 族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1912 年 前 日 軍 發 動 北 勢 群 戰 役 前 北 勢 八 社 舊 址 圖 嶼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部 落 現 況 參 照 圖 附 記 : 本 參 考 圖 由 本 編 輯 群 整 理

9 序 林 青 處 長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園 區 跨 越 新 竹 縣 五 峰 鄉 與 尖 石 鄉 苗 栗 縣 泰 安 鄉 及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其 中 和 平 區 所 佔 全 園 區 總 面 積 之 41.87%, 是 重 要 的 生 態 保 育 與 觀 光 遊 憩 資 源 泰 雅 族 北 勢 群 分 布 於 臺 中 市 與 苗 栗 縣 交 界 處 的 大 安 溪 沿 岸, 從 上 游 的 天 狗 梅 園 大 安 永 安 象 鼻 士 林 馬 拉 邦 蘇 魯 八 個 部 落, 是 屬 於 苗 栗 縣 泰 安 鄉 所 轄, 下 游 的 部 落 則 屬 於 臺 中 市 和 平 鄉 所 轄 的 雪 山 坑 達 觀 竹 林 雙 崎 三 叉 坑, 歷 史 在 此 積 澱 了 豐 富 的 文 化, 往 大 安 溪 溯 源 而 上 就 可 以 進 入 泰 雅 族 傳 說 的 發 源 地 - 大 霸 尖 山, 因 此 可 以 說 是 文 化 與 生 態 彙 集 之 地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自 99 年 起 與 園 區 周 邊 原 住 民 族 定 期 召 開 共 同 管 理 會 議 後, 除 致 力 於 協 助 保 存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生 態 智 慧 外, 更 亟 望 能 促 進 國 家 公 園 與 原 住 民 部 落 交 流 及 互 動, 共 同 推 動 保 育 工 作 本 書 以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大 安 溪 泰 雅 族 北 勢 群 部 落 遷 移 為 歷 史 主 軸, 記 錄 原 住 民 族 進 入 國 家 主 義 社 會 型 態 的 過 程, 並 對 大 事 記 人 口 變 遷 政 治 及 教 育 發 展 信 仰 轉 變 等 持 續 進 行 田 野 調 查, 累 積 更 多 完 整 的 資 料 感 謝 前 泰 安 國 中 小 楊 傳 國 校 長 對 泰 雅 文 化 的 熱 忱 與 努 力, 對 於 一 窺 北 勢 群 的 在 地 特 色 與 人 文 歷 史 開 啟 了 一 扇 窗, 也 衷 心 期 盼 臺 灣 原 住 民 優 良 的 傳 統 文 化 能 不 斷 傳 承, 並 與 國 家 公 園 的 生 態 保 育 共 榮 共 存

10 序 林 益 陸 - 首 任 臺 中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會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日 據 時 代, 日 軍 在 軍 事 武 力 強 降 原 住 民 族 的 征 戰 中, 原 住 民 族 頑 強 抵 抗, 日 人 則 以 隘 勇 線 圈 隔 部 落 同 盟 的 戰 略 得 到 最 後 的 勝 利, 臺 灣 全 島 原 住 民 族 終 於 在 日 皇 大 正 中 葉 (1920) 左 右 全 面 歸 順, 祇 有 北 勢 八 社 仍 然 持 續 勇 猛 抵 抗, 最 後 也 在 日 皇 昭 和 初 期, 也 以 歸 順 落 幕 當 時 所 謂 的 北 勢 八 社, 位 於 今 苗 栗 縣 與 臺 中 市 市 界 的 中 心 點 上, 就 在 大 安 溪 中 上 游 一 帶 北 勢 八 社 分 別 為 Sb,i( 武 榮 社 ) Mt,ung( 老 屋 哦 社 ) Msuruw ( 蘇 魯 社 ) Wagang( 馬 納 邦 社 ) Bownan( 麻 必 浩 社 ) Tauaf( 得 木 屋 乃 社 ) Arbun( 廬 翁 社 ) B,anux( 盡 尾 社 ) 其 中 武 榮 社 老 屋 哦 社, 分 別 位 於 今 臺 中 市 自 由 里 達 觀 里 轄 內, 其 餘 位 於 苗 栗 縣 泰 安 鄉 境 內 我 極 度 渴 望 見 到 一 本 完 整 的 和 平 區 ( 鄉 ) 誌, 因 為 全 國 原 鄉 似 乎 只 有 和 平 鄉 ( 今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 鄉 誌 闕 如, 殊 屬 遺 憾 個 人 爰 於 2009 年 著 手 編 印 達 觀 部 落 志, 全 書 315 頁, 分 別 以 泰 雅 澤 敖 利 語 中 文 敘 述 之 ; 目 的 在 於 拋 磚 引 玉, 殷 盼 有 關 當 局 能 排 除 萬 難 編 印 和 平 區 ( 鄉 ) 誌, 雖 迭 經 建 議, 惟 迄 今 仍 然 未 見 出 爐, 不 禁 大 失 所 望, 如 今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終 將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大 安 溪 泰 雅 族 北 勢 群 誌 完 稿, 至 少 漸 漸 有 人 重 視 部 落 誌 另 欣 聞 沿 大 甲 溪 岸 的 松 鶴 裡 冷 等 地, 已 有 識 者 進 行 撰 寫, 深 信 總 有 一 天 可 整 合 一 本 精 彩 的 和 平 區 誌, 希 望 曙 光 儘 早 湧 現, 讓 鄉 親 及 國 人 能 充 分 了 解 和 平 區 的 歷 史

11 黃 永 生 區 長 - 首 任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區 長 永 生 有 幸 承 市 長 之 命, 派 任 視 事 本 區 區 務, 內 心 尤 其 誠 惶 誠 恐 如 履 薄 冰, 負 著 相 當 的 使 命 與 責 任, 期 望 能 勝 此 大 任, 順 利 做 好 區 內 各 項 推 動 事 務 以 不 負 眾 望 與 長 官 託 付 為 念 和 平 區 幅 員 廣 大, 佔 台 中 市 46.85% 近 一 半 的 面 積, 是 全 市 最 大 的 行 政 區 這 裡 地 勢 險 峻 風 景 秀 麗 物 產 豐 富 更 有 別 處 不 及 的 清 新 空 氣 本 區 轄 內 有 南 勢 天 輪 博 愛 自 由 達 觀 中 坑 梨 山 平 等 八 里 原 為 原 住 民 居 住 山 地, 本 區 原 住 民 屬 泰 雅 族 但 本 區 氣 候 宜 人 且 適 合 種 植 蔬 果, 外 來 開 墾 耕 種 者 陸 續 到 本 區 從 事 農 業 耕 種 及 休 閒 觀 光 產 業 活 動, 使 本 區 的 人 口 種 族 趨 於 多 元, 目 前 也 有 閩 南 客 家 及 外 省 人 居 住 屬 於 族 群 多 元 化 的 地 區, 族 群 之 間 共 榮 共 存 共 享 素 仰 台 灣 省 諮 議 員 楊 傳 國 先 生 長 期 在 泰 雅 文 化 中 默 默 耕 耘, 他 對 原 住 民 文 化 有 一 份 難 以 言 喻 的 執 著 與 熱 愛 自 其 擔 任 台 灣 省 諮 員 任 期 期 間, 為 了 原 住 民 族 樂 舞 劇 團 的 發 展, 協 同 學 有 專 精 的 專 家 學 者 與 關 心 部 落 發 展 的 族 人 共 同 撰 著 了 我 國 推 動 建 置 國 家 原 住 民 族 樂 舞 劇 團 組 織 定 位 之 研 究 一 書, 提 供 政 府 單 位 建 言 ; 在 母 語 教 學 的 發 展 上 教 學 效 果 上 也 與 族 語 老 師 等 人 合 著 政 府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語 教 學 後 學 童 使 用 族 語 之 現 況 調 查 以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達 觀 部 落 ( 原 鄉 地 區 ) 與 臺 中 市 大 雅 區 忠 義 里 忠 義 社 區 ( 都 會 區 ) 為 例, 讓 教 育 行 政 單 位 能 了 解, 原 住 民 族 語 現 場 教 學 的 老 師 的 困 境 以 及 受 教 的 學 生 的 真 實 狀 況 : 也 為 了 檢 視 中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理 財 素 養 與 生 活 滿 足 感 和 企 圖 心 之 關 聯 性, 與 學 者 專 家 合 作 並 找 部 落 族 人 協 同 計 畫 本 案, 針 對 原 住 民 家 庭 基 本 條 件 收 入 來 源 支 出 項 目 還 款 能 力 增 加 財 富 的 方 式 等, 企 盼 能 為 原 住 民 同 胞 經 濟 就 業 找 出 解 決 出 路 從 以 上 可 知 楊 省 諮 議 員 對 原 住 民 議 題 之 深 入, 令 人 感 動 佩 服 近 日 楊 省 諮 議 為 了 讓 泰 雅 族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的 歷 史 文 化 具 體 呈 現, 與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合 作 撰 述 泰 雅 族 大 安 溪 泰 雅 族 北 勢 群 部 落 誌 一 畫 為 能 著 作 本 書 的 順 利 出 版, 常 見 楊 省 諮 議 員 風 塵 僕 僕 地 在 為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的 部 落 史, 穿 梭 在 台 中 市 和 平 區 境 內, 不 斷 地 透 過 訪 問 耆 老 的 田 野 調 查 並 根 據 國 內 外 文 件 史 料 的 蒐 集, 企 圖 為 大 安 溪 的 泰 雅 族 找 出 過 往 的 榮 耀 與 尊 榮 文 化 是 民 族 的 信 心 根 源, 唯 有 透 過 文 化 的 認 識, 才 能 更 加 找 回 自 己, 並 認 識 先 人 的 風 采 在 本 書 中 我 們 看 到 楊 諮 議 員 的 用 心 與 努 力, 其 中 在 部 落 起 源 與 遷 徙 一 篇 中, 我 們 可 以 清 楚 地 看 到 北 勢 群 各 社 中 的 遷 移 的 歷 史 脈 絡 家 族 關 係 暨 與 其 他 族 群 的 互 動 關 係 ; 在 gaga 奧 秘 一 文 中, 我 們 看 到 泰 雅 族 傳 統 智 慧 的 核 心 與 價 值, 也 更 清 楚 泰 雅 的 規 範 與 典 章

12 本 誌 的 完 稿 對 不 僅 在 學 術 研 究 具 有 方 向 性 的 指 引, 更 顧 及 大 眾 的 閱 讀 需 求, 是 一 本 想 要 深 入 了 解 原 住 民 泰 雅 族 北 勢 群 的 知 性 文 化 之 旅 本 人 有 幸 為 此 方 誌 作 序, 倍 感 驕 傲, 期 盼 本 書 的 撰 寫 能 喚 起 更 多 有 識 之 士, 共 同 為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尊 嚴 盡 一 份 心 力, 並 能 為 原 住 民 的 未 來 發 展 找 尋 出 一 條 出 可 長 可 久 之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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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大 事 記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台 灣 史 前 史 距 今 6700~ 年 ( 舊 石 器 時 代 ) 距 今 6500 年 前 左 右 ( 新 石 器 時 代 早 期 ) 距 今 4500~ 3500 年 前 左 右 ( 新 石 器 時 代 中 期 ) 距 今 1800 年 前 據 考 古 人 類 學 研 究 指 出 : 長 濱 文 化 網 形 文 化 左 鎮 人 與 台 灣 海 峽 發 現 的 動 物 群 與 人 骨, 是 距 今 一 萬 年 到 五 萬 年 前 活 動 於 台 灣 地 區 的 人 群 ; 這 些 人 群 在 更 新 世 結 束, 台 灣 海 峽 形 成 之 後, 仍 然 持 續 原 有 生 活 方 式, 居 住 在 已 成 為 海 島 的 台 灣, 這 個 時 期 延 續 到 年 前 ( 舊 石 器 時 代 末 期 ) 才 逐 漸 消 失 考 古 學 家 大 都 認 為 他 們 與 當 代 台 灣 原 住 民 南 島 語 族 沒 有 直 接 關 連.6500 年 前 左 右, 台 灣 出 現 與 舊 石 器 時 代 人 群 不 同 型 態 的 文 化, 學 者 通 稱 這 屬 於 新 石 器 文 化 為 大 坌 坑 文 化 一 般 學 者 認 為 這 一 個 新 石 器 時 代 的 人 類 應 當 是 台 灣 南 島 系 民 族 廣 泛 的 祖 先 之 一 至 於 南 島 語 族 的 起 源 仍 有 諸 多 理 論 上 的 分 歧 這 群 人 喜 歡 住 在 海 岸, 可 能 懂 得 種 植 一 些 根 莖 作 物, 大 抵 以 狩 獵 漁 撈 為 生 大 約 4600 年 前 才 開 始 分 化, 並 逐 漸 往 台 灣 丘 陵 地 發 展. 大 約 4500 年 前 或 稍 晚 時 期, 可 能 由 於 人 口 的 增 加, 人 們 開 始 移 動 分 化 並 擴 張 其 生 活 領 域 直 到 距 今 1800 年 前, 台 灣 各 地 的 史 前 文 化 已 相 當 的 活 躍 複 雜, 台 灣 原 住 民 已 經 上 到 2000 公 尺 的 高 山 活 動, 並 且 也 擁 有 相 當 成 熟 的 農 業 技 術, 這 個 時 期 台 灣 最 少 可 以 區 分 出 十 個 以 上 不 同 的 史 前 文 化 今 日 所 見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複 雜 的 文 化 形 貌, 似 乎 奠 基 於 這 個 階 段 自 1800 年 前, 台 灣 人 進 入 所 謂 的 金 屬 器 時 代 台 灣 伴 隨 著 亞 洲 大 陸 東 南 部 以 及 東 南 亞 地 區 鐵 器 文 化 的 興 起, 局 部 走 入 了 金 屬 器 時 代 最 有 名 的 就 是 十 三 行 遺 址 ( 這 個 遺 址 的 遺 物 被 推 定 為 凱 達 格 蘭 族 ), 這 一 群 十 三 行 文 化 人 廣 泛 分 部 在 花 蓮 台 北 苗 栗 海 岸 地 帶 然 而 取 得 金 屬 製 品 不 易 的 山 地 地 區, 仍

15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三 國 時 代 吳 國 黃 龍 2 年 明 末 清 初 之 際 然 大 量 使 用 粗 製 的 打 製 石 斧 石 鋤 從 事 農 業 耕 作, 生 產 型 態 和 新 石 器 晚 期 差 異 不 大, 只 是 山 區 聚 落 範 圍 更 擴 張 到 河 流 上 游 的 高 山 地 帶, 海 拔 二 千 公 尺 以 上 甚 至 接 近 三 千 公 尺 地 區, 利 用 了 山 區 更 廣 泛 的 自 然 資 源 這 種 情 況 延 續 至 荷 蘭 西 班 牙 漢 人 等 外 族 (17 世 紀 初 ) 到 了 台 灣 之 後, 才 結 束 神 秘 漫 長 原 始 的 台 灣 史 前 時 代 這 也 宣 告 原 住 民 族 獨 佔 台 灣 的 局 面 正 式 結 束 230 年 當 時 三 國 吳 王 孫 權 派 衛 溫 諸 葛 直 甲 士 萬 人 到 達 夷 洲 ( 台 灣 ), 並 以 武 力 強 俘 夷 洲 千 人 而 還 之 後 吳 人 沈 瑩 作 臨 海 水 土 志, 記 載 了 這 一 段 歷 史, 應 是 漢 人 史 上 對 台 灣 最 早 的 文 字 記 述 1500 年 左 右. 根 據 記 載 非 南 島 族 群 的 人 類, 早 在 唐 末 宋 初 之 間 便 開 始 移 民 於 澎 湖, 但 和 台 灣 本 島 之 間 的 往 來 並 不 頻 繁. 中 國 歷 代 對 台 灣 這 個 島 嶼 的 名 稱 也 非 常 不 一 致 漢 朝 的 東 鯷, 隋 朝 的 夷 州, 三 國 時 代 的 琉 球, 明 朝 之 後 又 有 雞 籠 山 雞 籠 北 港 東 蕃 台 員 大 灣 大 宛 台 灣 等 不 同 的 稱 呼 由 此 可 知 外 族 ( 包 括 西 班 牙 荷 蘭 漢 人 日 人 ) 當 時 對 台 灣 所 知 是 一 片 空 白, 相 同 地 泰 雅 族 也 完 全 不 知 道 台 灣 以 外 世 界 的 林 林 總 總 直 到 十 七 世 紀 初 西 班 牙 葡 萄 牙 荷 蘭 清 朝 人 各 以 不 同 的 方 式 相 續 進 入 台 灣, 並 且 引 進 新 的 文 化 元 素, 從 此 改 變 台 灣 的 整 個 社 會 及 文 明 體 系 1550 年 ~ 1650 年 左 右 根 據 口 述 系 譜 推 論 大 約 距 今 400~350 年 前 左 右 ( 大 約 在 治 台 期 間 ), 泰 雅 族 開 始 進 行 民 族 大 遷 移 至 今 北 泰 雅 族 長 咸 認 由 Pinsbkan( 現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瑞 岩 部 落 ) 向 東 到 花 蓮, 向 北 經 中 央 山 脈 雪 山 山 脈 到 達 今 日 的 和 平 泰 安 五 峰 尖 石 復 興 烏 來 南 澳 大 同 等 北 台 灣 高 山, 向 西 北 則 沿 著 溪 流 向

16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西 部 丘 陵 地 遷 移, 遂 成 今 日 佔 據 濁 水 溪 木 瓜 溪 以 北 高 山 廣 大 區 域 之 態 勢 然 而 許 多 居 住 在 大 安 溪 一 帶 的 泰 雅 族 人 認 為 Papak wa'a( 大 霸 尖 山 ) 才 是 他 們 始 祖 起 源 明 嘉 靖 36 年 1557 年. 公 元 1557 年 葡 萄 牙 人, 由 北 太 平 洋 沿 日 本 琉 球 來 到 了 台 灣 海 峽 見 台 灣 島 嶼 如 此 之 美 麗, 驚 豔 之 餘 疾 呼 Iiha Formosa, 意 指 美 麗 之 島 同 行 的 航 海 官 標 記 了 這 美 麗 島 嶼 及 經 緯 度 標 明 的 地 圖, 從 此 歐 洲 人 便 用 Formosa 為 名 來 稱 嘆 台 灣 之 美 現 在 仍 有 很 多 人 喜 歡 將 台 灣 寶 島 稱 之 為 福 爾 摩 沙 明 天 啟 元 年 1621 年. 漢 人 顏 思 齊 鄭 芝 龍 等 人 26 人 在 北 港 登 岸, 漢 人 在 台 灣 的 歷 史 正 式 激 烈 地 展 開 明 天 啟 4 年 1624 年. 荷 蘭 人 佔 領 台 灣 建 立 東 印 度 公 司, 是 為 台 灣 島 最 早 出 現 的 政 府 組 織 當 時 西 部 平 原 住 著 許 多 平 埔 族 人, 漢 人 只 居 住 在 中 南 部 沿 海 一 帶 對 於 台 灣 高 山 原 住 民 族 顯 然 完 全 陌 生, 鞭 長 莫 及, 無 從 接 觸 明 永 曆 16 年 清 康 熙 元 年 1662 年 鄭 成 功 攻 下 熱 蘭 遮 城, 荷 蘭 人 被 逐 出 台 灣, 台 灣 出 現 歷 史 上 第 一 個 漢 人 政 權 鄭 氏 王 朝 轄 曾 文 溪 以 北 至 於 雞 籠 淡 水, 然 勢 力 亦 尚 不 及 大 安 溪 泰 雅 北 勢 群 居 地. 據 載 當 時 台 灣 有 原 住 民 族 人 口 約 15 到 20 萬 之 多, 漢 人 則 只 有 5 萬 人 上 下 康 熙 23 年 1684 年 4 月. 台 灣 正 式 納 入 清 朝 版 圖 台 灣 之 名 始 定 於 官 方 使 用 當 時 的 理 籓 措 施 基 本 上 承 襲 荷 蘭 明 鄭 時 期 作 法, 並 沒 有 將 台 灣 全 島 都 納 入 管 轄, 僅 將 漢 人 已 開 發 之 地 納 入 而 設 一 府 三 縣, 但 以 地 緣 因 素 自 然 與 住 在 沿 海 及 丘 陵 的 平 埔 族 有 了 更 頻 繁 的 接 觸 而 泰 雅 族 還 是 一 個 獨 立 自 主 發 展 的 部 落 社 會, 被 漢 人 稱 之 為 化 外 之 民

17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康 熙 37 年 1698 年 清 朝 杭 州 人 郁 永 河 作 裨 海 遊 記 對 台 灣 沿 海 一 帶 平 埔 族 有 深 刻 的 描 繪 康 熙 38 年 1699 年 2 月 平 埔 道 卡 斯 族 吞 霄 社 抗 暴, 清 軍 聯 合 平 埔 巴 則 海 族 岸 裡 社 反 擊, 歷 七 月 平 之, 此 事 件 與 北 勢 族 人 似 有 地 緣 關 係 康 熙 55 年 1716 年 岸 裡 五 社 共 422 戶, 男 女 老 少 3368 人 歸 順 清 朝, 並 與 漢 族 在 台 灣 中 部 平 原 一 帶 間 雜 而 處 日 據 時 代 出 生 的 泰 雅 長 者, 也 常 說 起 有 關 早 期 先 人 在 大 安 溪 大 甲 溪 下 游 與 他 族 接 觸 交 往 的 點 點 滴 滴 康 熙 61 年 1722 年 朱 一 貴 事 件 之 後, 為 防 止 漢 番 衝 突 擴 大, 採 台 灣 知 縣 周 鐘 瑄 畫 土 牛 紅 線 豎 石 為 界 之 議, 建 立 民 番 界 址 ( 界 內 為 番 地, 界 外 設 官 地, 熟 番 間 雜 其 中 ), 嚴 禁 漢 人 入 界, 防 止 番 人 逸 出, 不 許 原 漢 往 來, 此 為 清 政 府 理 番 之 始 然 而 踰 越 之 風 日 盛, 原 漢 恣 意 交 流 勢 不 可 擋, 百 年 來 衝 突 爭 奪 襲 擊 不 曾 歇 止 雍 正 9 年 1731 年 年 末 暴 發 大 甲 西 社 番 亂 ( 亦 稱 大 甲 西 社 抗 清 事 件 ), 平 埔 巴 布 拉 族 消 失 殆 盡, 造 成 番 童 少 雁 行, 番 婦 半 寡 居 的 悽 慘 情 景 乾 隆 12 年 1747 年 始 有 漢 人 移 入 石 岡 一 帶, 後 來 渡 過 大 甲 溪 進 入 東 勢 角, 此 處 當 時 是 泰 雅 族 人 傳 統 領 域, 衝 突 勢 不 可 免 乾 隆 31 年 1766 年 清 政 府 見 中 北 部 開 拓 日 進, 且 漢 原 ( 平 埔 族 ) 錯 居, 漢 人 佔 墾 平 埔 族 地 日 廣, 違 令 交 涉 愈 趨 惡 化, 為 防 止 平 埔 族 逃 入 內 山 與 泰 雅 族 相 應, 閩 浙 總 督 楊 廷 璋 上 疏 : 應 將 淡 水 彰 化 諸 羅 一 廳 二 縣 所 屬 番 社, 設 立 理 番 同 知 一 員, 凡 有 民 番 交 涉 ( 行 政 與 司 法 ) 事 件, 悉 歸 該 同 知 管 理 乾 隆 35 年 1770 年 彰 化 知 縣 與 居 住 在 大 安 溪 中 下 游 一 代 的 Mt'un 族 人 ( 現 達 觀 竹 林 之 先 族 ), 分 別 於 1770 年 1773 年 兩 度 在 土 牛 庄 埋 石 為 誓, 畫 立 漢 番 界 線, 訂 立 和 約 在 已 知 文 獻

18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中 最 早 出 現 北 勢 八 社 與 漢 人 官 方 之 間 的 接 觸 乾 隆 48 年 1783 年 罩 蘭 地 區 始 有 東 勢 角 漢 人 江 復 隆 家 族 移 住, 他 們 與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之 間 的 殺 伐 甚 深, 死 傷 無 數, 數 百 年 來 冤 報 難 了 乾 隆 53 年 1788 年 2 月. 林 爽 文 事 件 平 定 之 後, 清 廷 有 見 生 蕃 助 長 內 山 民 亂, 採 福 康 安 將 軍 之 議 : 募 蕃 民 為 屯 丁, 設 立 屯 所, 給 予 近 山 埔 地, 以 資 久 計 自 此 開 始 到 清 政 府 割 台 讓 日 (1788 年 ~ 1895 年 ) 止, 台 灣 漢 人 結 合 清 政 府 的 力 量, 設 隘 寮 以 為 前 導, 以 武 力 為 後 盾, 逐 步 蠶 食 侵 吞 泰 雅 族 的 生 活 空 間, 族 群 對 抗 的 質 與 量 與 日 俱 增 同 治 13 年 1874 年 5 月 牡 丹 社 事 件, 終 於 使 清 政 府 意 識 到 臺 灣 的 重 要, 必 須 立 刻 革 新 台 灣 政 務 ( 對 原 住 民 族 的 統 治 ) 光 緒 元 年 1875 年 牡 丹 社 事 件 之 後, 沈 葆 楨 亟 認 撫 蕃 提 議 開 山 撫 蕃 取 消 過 去 限 制 漢 人 攜 眷 入 台 禁 止 漢 人 偷 渡 禁 止 漢 人 進 入 山 地 禁 止 漢 人 娶 原 住 民 女 子 為 妻 等 禁 令, 並 鼓 勵 漢 人 移 民 入 山 開 墾 隨 即 重 新 擬 定 以 台 灣 高 山 族 為 對 象 的 理 蕃 行 政 自 此 清 政 府 才 開 始 積 極 將 台 灣 原 住 民 部 落 納 入 其 國 家 政 治 體 係, 原 住 民 族 面 臨 空 前 的 壓 迫 光 緒 2 年 1876 年 福 建 巡 撫 丁 日 昌 巡 察 台 灣 對 於 原 住 民 採 取 招 撫 的 方 式, 對 不 接 受 招 撫 的 原 住 民, 則 以 武 力 進 行 激 烈 的 征 剿, 造 成 原 住 民 大 量 的 死 傷 光 緒 6 年 間 1880 年 左 右 武 榮 社 部 分 族 人 向 Mt'un 部 落 勸 誘 出 售 埋 伏 坪 一 帶 之 地 光 緒 10 年 間 1884 年 北 勢 八 社 的 馬 拉 邦 蘇 魯 社 約 400 名 族 人 襲 擊 罩 蘭, 砍 下 40 餘 庄 民, 當 晚 罩 蘭 庄 民 義 憤 反 擊, 斬 殺 泰 雅 族 人 14 人, 俘 虜 40 人, 原 漢 結 冤 越 來 越 深

19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光 緒 11 年 1885 年 3 月 4 月 光 緒 皇 帝 下 旨 宣 佈 台 灣 脫 離 福 建 省 單 獨 設 立 台 灣 省 並 任 命 劉 銘 傳 首 任 台 灣 省 巡 撫, 劉 在 理 籓 制 度 上 建 立 隘 勇 制 撫 墾 制 腦 務 官 制 等 等 新 政 甫 上 任 的 台 灣 巡 撫 劉 銘 傳 受 罩 蘭 人 民 請 願, 派 林 朝 棟 林 泰 河 以 五 營 2000 名 軍 士 攻 打 北 勢 八 社 的 馬 拉 邦 蘇 魯 社, 此 舉 震 動 北 勢 八 社, 旋 即 形 成 共 同 戰 線 抵 禦 外 侮, 清 軍 久 攻 不 下 光 緒 12 年 1886 年 7 月 翌 年 ( 光 緒 12 年 ), 劉 銘 傳 親 率 軍 士, 於 埋 伏 坪 紮 大 營 於 山 岳 制 高 點 設 大 砲, 軍 分 三 路 浩 浩 進 擊, 戰 區 擴 大 至 整 個 大 安 溪 流 域 部 落, 怎 奈 清 軍 完 全 不 能 掌 握 先 機, 死 傷 慘 重, 之 後 漢 人 不 再 對 北 勢 群 輕 啟 戰 端, 轉 而 改 採 防 堵 的 作 為 不 讓 庄 民 遭 害 征 討 期 間,Mt'un 頭 目 Wayun. Mahung 奔 走 官 方 與 族 人 之 間, 被 認 為 調 停 有 功, 清 廷 乃 賜 姓 頭 目 為 白 麻 鳳 ( 應 是 音 譯 直 翻 ), 並 授 以 官 職 ( 這 個 Wayun. Mahung 泰 雅 名 字 應 該 是 錯 誤, 北 勢 八 社 至 今 仍 聽 不 出 Wayun 這 個 名 ) 開 辦 東 勢 角 撫 墾 局, 為 中 台 灣 山 地 行 政 的 權 責 機 關 該 局 總 轄 大 湖 溪 大 安 溪 大 甲 溪 北 港 溪 一 帶 之 開 拓 與 墾 殖 事 務, 計 畫 種 種 設 施 如 教 育 惠 興 饗 宴 懲 治 等 局 裡 設 委 員 通 事 醫 生 教 讀 剃 頭 匠 等 人 員, 此 舉 對 原 住 民 衝 擊 深 遠 光 緒 13 年 1887 年 夏 月 進 擊 大 甲 溪 中 游 一 代 的 南 勢 群 白 毛 社 阿 冷 雨 社 仍 由 林 朝 棟 領 兵 2500 名, 雖 有 北 勢 番 敗 戰 的 慘 痛 經 驗, 但 仍 不 免 慘 遭 泰 雅 族 的 伏 擊, 死 傷 慘 種 光 緒 17 年 1891 年 清 國 危 亡, 番 務 隨 之 鬆 弛, 負 責 警 戒 北 勢 群 社 之 埋 伏 坪 屯 兵 營 遭 撤, 一 時 之 間 漢 番 相 安 無 事 明 治 28 年 光 緒 21 年 1895 年 4 月 17 日 甲 午 戰 役 (1894 年 8 月 ~1895 年 4 月 ) 清 朝 戰 敗, 清 日 定 訂 馬 關 條 約, 台 灣 島 割 讓

20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給 日 本 樺 山 資 紀 擔 任 日 治 時 期 首 任 台 灣 總 督 明 治 29 年 1896 年 5 月 台 灣 總 督 府 地 方 官 制 內 設 立 撫 墾 署, 掌 管 原 住 民 事 務 同 年 5 月 23 日, 開 設 叭 哩 沙 大 科 嵌 五 指 山 南 庄 大 湖 東 勢 角 林 圮 埔 埔 里 社 蕃 薯 寮 恆 春 台 東 11 個 撫 墾 署 為 了 早 日 革 新 撫 墾 事 務, 台 灣 總 督 府 殖 產 部 立 即 針 對 原 住 民 部 落 進 行 非 常 詳 細 的 調 查, 舉 凡 部 落 名 稱 位 置 距 離 方 位 人 口 部 落 關 係 道 路 概 況 社 會 組 織 生 活 狀 況 農 業 實 況 兵 器 來 源 與 種 類 物 品 交 換 出 草 原 因 殺 人 數 隘 丁 情 形 製 腦 狀 況 山 川 略 圖 自 然 資 源 宗 教 信 仰 對 日 人 之 觀 感 總 督 府 撫 育 方 向 等, 鉅 細 靡 遺 詳 略 兼 備 明 治 30 年 1897 年 約 明 治 30 年,Mt'un 社 遷 至 今 臺 中 縣 和 平 鄉 烏 石 坑 Labin 地 區, 日 人 稱 為 普 魯 豪 社 明 治 31 年 1898 年 7 月 為 強 化 施 政 效 率 修 正 總 督 府 地 方 官 制, 原 撫 墾 署 改 辦 務 署, 東 勢 角 撫 墾 署 改 成 台 中 東 勢 支 署 明 治 32 年 1899 年 3 月 發 布 樟 腦 局 官 制, 實 施 樟 腦 專 賣 制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該 制 度 中 納 入 了 原 住 民 就 業 ( 製 腦 農 技 經 作 等 ) 生 活 習 性 及 歲 時 祭 儀 的 輔 導, 原 住 民 的 生 活 開 始 有 了 根 本 性 的 轉 變 由 於 原 住 民 地 區 製 腦 事 業 日 漸 興 盛, 原 漢 衝 突 事 件 層 出 不 窮,3 月 7 日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殺 害 罩 蘭 庄 民 29 人 台 灣 總 督 府 只 有 更 強 加 佈 置 隘 勇 並 嚴 禁 漢 人 侵 占 番 地 明 治 33 年 1900 年 1 月. 伊 能 嘉 矩 粟 野 傳 之 氶 在 合 著 之 臺 灣 番 人 事 情 出 版, 首 次 提 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較 完 整 的 名 稱 分 類, 依 其 語 言 風 俗 習 慣 將 Tayal Seediq Toroko 歸 類 泰 雅 族, 泰 雅 族 名 稱 始 見 於 文 獻 雖 是 如 此, 官 方 仍 以 番 人 稱 之 伊 能 嘉 矩 所 建 立 的 臺 灣 原 住 民 分 類 體 系, 在 歷 經 若 干 修 正 之 後, 大 體 上 還 一 直 被 沿 用 到 今 日

21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明 治 35 年 1902 年 7 月 新 竹 廳 南 庄 支 廳 爆 發 南 庄 事 件 ; 台 中 廳 則 進 行 北 勢 番 討 伐 ( 第 一 次 ) 台 灣 總 督 府 除 加 緊 槍 械 繳 交 外 ( 大 多 漢 人 處 購 得 ), 更 迫 使 全 力 設 立 前 進 隘 勇 線, 以 阻 斷 原 住 民 部 落 之 間 的 相 互 連 結, 官 方 擴 張 原 住 民 行 政 的 浪 聲 日 勝 一 日. 南 庄 事 件 的 餘 波 震 撼 北 勢 八 社, 部 落 內 流 傳 不 安 的 情 緒, 總 督 府 決 定 斷 然 處 置, 分 別 在 十 月 十 日 十 一 月 十 一 日 兩 次 出 兵 馬 拉 邦 蘇 魯 與 老 屋 峨 等 北 勢 八 社, 直 至 十 二 月 動 亂 終 告 平 靖 北 勢 八 社 不 堪 日 軍 砲 擊, 紛 往 高 地 移 住,Lobongku( 老 屋 峨 ) 社 族 人 避 難 至 烏 石 坑 北 高 地 明 治 36 年 1903 年 前 進 隘 勇 線 的 推 動 交 由 警 察 主 管, 清 政 府 時 代 留 下 來 的 私 營 隘 丁 一 律 廢 止 4 月 完 成 牛 欄 坑 隘 勇 線, 日 軍 一 舉 達 成 箝 制 南 北 勢 番 社 的 戰 略 目 的 明 治 39 年 1906 年 1 月 15 日 經 統 計 當 時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人 口 統 計 數 字 為 113,763 人 (3.62%) 幾 乎 已 漢 化 的 平 埔 族 人 口 統 計 為 4 萬 5 千 餘 人 (1.53%) 5 月 佐 久 間 將 軍 接 任 第 五 任 台 灣 總 督 府 總 督 (1906~1915), 旴 衡 時 局, 台 灣 平 地 亂 象 綏 靖, 上 任 後 開 始 思 考 如 何 治 理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理 番 政 策 的 規 劃 逐 漸 形 成, 其 對 原 住 民 族 的 影 響 力 無 人 能 出 其 左 右 明 治 41 年 1908 年 廳 民 政 部 加 設 番 務 本 署, 統 籌 管 理 原 住 民 事 務, 受 總 督 府 警 察 本 署 番 務 課 督 管, 為 大 規 模 統 治 難 馴 之 原 住 民 族 做 好 準 備.1 月 北 勢 八 社 ( 除 武 榮 之 外 ) 同 汶 水 群 合 計 十 五 社 第 一 次 向 日 本 歸 順,6 月 武 榮 社 透 過 Lobongku( 老 屋 峨 社 ) 請 求 歸 順, 但 雙 方 信 賴 和 解 態 度 明 顯 不 足 明 治 43 年 1910 年 素 有 理 番 總 督 之 稱 的 佐 久 間 左 馬 太 開 始 推 動 所 謂 的 五 年 理 番 計 畫, 其 計 劃 主 軸 為 : 北 討 泰 雅 族, 南 撫 布 農 族 明 治 45 年 1912 年 1 月 1 日 孫 中 山 先 生 領 導 國 民 革 命 軍, 推 翻 滿 清 ( 大 正 1 年 ) 政 府 建 立 中 華 民 國, 是 年 為 中 華 民 國 元 年 民 國 1 年

22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1 月 23 日 起, 日 本 軍 隊 以 三 路 發 動 討 伐 北 勢 蕃 武 榮 老 屋 峨 行 動, 最 後 以 直 擊 Lobongku 山 為 目 的 兩 軍 連 續 激 戰, 日 軍 傷 亡 近 200 人, 負 出 極 高 的 代 價 ; 然 日 軍 也 摧 毀 兩 社 族 人 所 有 的 生 計, 兩 社 族 人 只 好 分 散 逃 往 人 煙 罕 至 的 高 山 武 榮 社 遷 徙 雪 山 坑 溪 右 岸, 老 屋 峨 社 則 選 擇 更 高 遠 的 山 區 求 生 存 7 月 30 日 日 皇 明 治 辭 世, 太 子 嘉 仁 登 位, 改 元 大 正 元 年 大 正 2 年 1913 年 此 時 強 悍 的 泰 雅 人 喪 失 一 切 的 戰 鬥 意 志 民 國 2 年, 復 受 高 天 寒 地 凍 嚴 重 斷 糧 之 煎 迫 ; 終 於 在 6 月 22 日, 武 榮 社 ( 頭 目 Yapu.Kagi) 在 烏 石 坑 溪 底, 與 東 勢 角 支 廳 立 誓 埋 石 並 訂 定 假 歸 順 條 款 7 月 12 日 屋 峨 社 ( 頭 目 Bawnay. Tapas) 率 社 眾 立 誓 埋 石 並 訂 定 假 歸 順 條 款 日 人 恐 北 勢 蕃 常 常 集 結 抗, 乃 將 大 安 溪 右 岸 之 北 勢 群 各 社 歸 新 竹 廳 管 轄, 左 岸 之 普 魯 豪 社 ( 老 屋 峨 ) 武 榮 社 歸 臺 中 廳 管 轄 台 灣 總 督 府 頒 刺 墨 禁 令, 自 即 起 禁 絕 泰 雅 族 人 紋 面 生 命 禮 俗, 但 是 仍 然 無 法 斷 絕 族 人 死 後 通 往 靈 界 (Tuxan) 的 堅 定 信 仰, 還 是 繼 續 暗 中 紋 面,1913 年 出 生 的 Iwan.Yapu(sb'iy 社 人 ) 未 滿 八 歲 時 在 信 仰 要 求 下 進 行 紋 面 大 正 9 年 1920 年 8 月 10 日 台 灣 總 督 府 進 行 最 後 一 次 的 行 政 區 域 改 民 國 9 年 革, 改 十 二 廳 為 五 州 二 廳 分 別 為 : 台 北 州 新 竹 州 台 中 州 台 南 州 高 雄 州 台 東 廳 及 花 蓮 港 廳 這 個 制 度 持 續 到 民 國 34 年 國 府 遷 台 為 止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泰 雅 族 居 地 ( 有 牛 欄 坑 雪 山 坑 烏 石 坑 觀 音 山 老 屋 峨 ) 隸 屬 台 中 州 東 勢 郡 的 番 置 地. 埋 伏 坪 警 戒 所 游 成 偕 等 2 人, 被 羅 布 溝 社 族 人 於 羅 布 溝 溪 斬 首, 主 謀 皮 哈 歐 帕 央 (Pihaw. Payan) 等 人 繳 槍 規 順

23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大 正 10 年 1921 年 12 月. 部 分 武 榮 社 ( 泰 雅 族 人 自 稱 sb'iy) 住 民 國 10 年 民 經 日 人 勸 服, 約 有 74 戶,325 人 移 住 今 天 的 mi'uh( 雙 崎 部 落 ), 昭 和 10 年 (1930) 合 併 由 東 卯 山 一 帶 北 遷 的 稍 來 社 住 民, 形 成 今 日 的 部 落 規 模, 並 改 稱 為 埋 伏 坪 社 大 正 11 年 1922 年. 東 勢 支 廳 山 地 設 置 埋 伏 坪 番 童 教 育 所, 民 國 11 年 即 今 和 平 區 自 由 國 小 前 身 大 正 12 年 1923 年 台 灣 總 督 府 官 方 頒 布 改 稱 番 人 為 民 國 12 年 高 砂 族 Mt'un 部 落 被 日 人 勸 服 遷 至 Tulan( 眼 鏡 形 高 地 摩 天 嶺 ) 一 帶, 更 名 為 羅 布 溝 社 同 時 間 族 人 也 接 受 日 人 的 協 助 開 始 學 習 水 稻 耕 種 技 術, 定 耕 的 觀 念 慢 慢 取 代 傳 統 游 耕 習 慣 大 正 13 年 1924 年.1921 年 大 多 數 的 武 榮 社 人 ( 泰 雅 族 人 稱 民 國 13 年 sb'iy) 已 遷 往 mi'uh( 雙 崎 部 落 ), 然 sb'iy 的 頭 目 Yupas.Kage( 今 雪 山 坑 部 落 頭 目 陳 榮 爵 的 祖 父 ) 約 8 戶,87 人, 不 願 聽 任 日 人 的 擺 布, 聯 合 稍 來 社 Ichi. Buyung 一 族 3 戶 13 人, 於 11 月 1 日 深 夜 逃 離 sb'iy 居 地, 往 更 遠 的 雪 山 坑 溪 上 游 右 岸 的 田 巴 朗 (Tenboran), 繼 續 與 日 人 周 旋 抗 衡 昭 和 4 年 (1929. 民 國 18 年 )3 月 19 日, 部 落 勢 力 垂 危 再 也 無 力 抵 抗 日 人 統 治 山 區 的 決 心, 經 昭 撫 後 下 山 移 住 到 今 天 的 雪 山 坑 部 落, 改 稱 Tgbil( 泰 雅 語 櫸 木 之 意 ) 社 大 正 14 年 1925 年 1925 年 ( 日 據 時 代 ) 前 後, 烏 石 坑 地 區 民 國 14 年 編 成 林 業 的 施 業 計 畫, 並 開 始 進 行, 林 木 的 採 伐 作 業 到 了 民 國 4 50 年, 伐 木 作 業 轉 由 大 雪 山 林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企 業 模 式 經 營 ( 省 營 機 構 ), 因 此 引 進 不 少 的 外 地 人 進 入 烏 石 坑 山 區 民 國 50 年 左 右, 偏 遠 的 烏 石 坑 山 區 已 經 湧 入 300 餘 人 的 聚 落. 日 人 開 始 鋪 設 從 東 勢 庄 到 埋 伏 坪 的 戰 備 軌 道, 以 利 山 區 經 營 的 便 利 國 民 政 府 治 台 更 名 為 東 崎 道 路, 現 編 號 為 中 47 線

24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昭 和 4 年 1929 年 3 月 31 日. 居 住 在 羅 布 溝 社 (Tulan. 摩 天 嶺 他 民 國 18 年 們 自 稱 Mt'un 社 人 ), 因 痲 疹 肆 虐 眾 多 族 人 罹 患 死 亡 ; 族 人 乃 協 議 按 耕 地 分 遷 至 現 在 的 達 觀 香 川 竹 林 蘇 魯 ( 今 日 的 泰 安 鄉 士 林 村 蘇 魯 ) 部 落 當 時 部 落 的 頭 目 Bawnay.Tapas( 賴 茂 清 傳 道 的 父 親 ) 帶 領 大 約 有 52 戶,194 人, 遷 往 竹 林 以 至 於 今 昭 和 11 年 1936 年 台 灣 總 督 府 立 法 將 蕃 人 字 改 高 砂 民 國 25 年 族, 同 時 開 始 實 施 與 台 灣 漢 人 相 同 的 皇 民 化 政 策 棄 蕃 童 教 育 所 之 蕃 童 二 字, 為 教 育 所 民 國 30 年 1941 年 12 月. 日 本 偷 襲 珍 珠 港, 發 動 太 平 洋 戰 爭, 台 昭 和 16 年 灣 總 督 府 向 原 住 民 族 召 募 兵 源 組 成 高 砂 義 勇 隊,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正 式 捲 入 二 次 大 戰, 投 入 南 洋 戰 區, 當 時 不 少 北 勢 群 部 落 青 年 也 參 戰 民 國 31 年 1942 年. 由 Mt'un 移 住 Tulan( 羅 布 溝 社 ) 的 族 人 昭 和 17 年 因 痲 疹 肆 虐 眾 多 族 人 罹 患 死 亡 ; 族 人 乃 協 議 按 耕 地 分 遷 而 居 於 是 分 遷 四 地 : L'olu( 達 觀 ) Kagaw( 香 川 ) Kling( 竹 林 ), 部 分 則 移 居 蘇 魯 ( 今 日 劃 歸 泰 安 鄉 行 政 區 ) 民 國 34 年 1945 年 8 月 15 日 日 皇 下 詔 廣 播, 無 條 件 投 降, 政 權 移 轉 昭 和 20 年 中 華 民 國 原 住 民 族 姓 名 由 日 人 改 成 漢 姓 ; 由 於 草 率 行 事 造 成 同 是 一 宗 卻 有 許 多 不 同 的 姓 氏 出 現 原 住 民 族 人 口 統 計 數 字 為 167,561 人 民 國 35 年 1946 年 1 月 16 日 成 立 和 平 鄉 公 所, 並 將 村 里 編 組 完 成, 和 平 鄉 大 安 溪 一 帶 編 為 臺 中 縣 和 平 鄉 自 由 村 2 月 19 日 選 舉 第 一 屆 村 里 長 4 月, 和 平 鄉 民 代 表 會 成 立, 林 煙 仔 當 選 主 席 9 月, 埋 伏 坪 教 育 所 更 名 為 中 峰 區 和 平 鄉 自 由 國 民 小 學, 張 海 闊 任 校 長

25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11 月 鄉 民 代 表 選 舉 鄉 長, 陳 福 全 當 選 第 一 屆 和 平 鄉 鄉 長 為 培 養 山 地 國 民 學 校 師 資, 辦 理 保 送 全 省 山 地 國 民 學 校 ( 或 前 教 育 所 ) 六 年 制 畢 業 之 優 秀 兒 童, 予 以 免 試 免 費 優 待 升 學 省 立, 本 辦 法 是 台 灣 光 復 後 原 住 民 中 等 以 上 教 育 制 度 的 第 一 步 民 國 36 年 1947 年 1 月 1 日 元 旦 公 布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同 年 12 月 25 日 施 行 台 灣 發 生 了 震 驚 中 外 的 二 二 八 事 件 台 灣 省 政 府 通 令 高 山 族 改 稱 山 地 同 胞 9 月 雙 崎 張 銀 文 保 送 入 學 第 一 屆 台 中 簡 易 師 範 學 校 山 地 特 種 簡 易 師 範 班 民 國 37 年 1948 年 3 月 選 舉 第 二 屆 村 里 長 4 月 選 舉 第 二 屆 和 平 鄉 民 代 表 主 席 當 選 人 林 煙 仔 ( 漢 人 ) 台 灣 省 政 府 重 申 禁 用 蕃 族 等 名 10 月 台 灣 省 政 府 頒 布 修 正 山 地 保 留 地 管 理 辦 法 鄉 民 代 表 選 舉 鄉 長, 林 蔣 文 當 選 第 二 屆 和 平 鄉 長 民 國 38 年 1949 年 全 省 原 住 民 地 區 改 設 北 峰 新 峰 中 峰 高 峰 雄 峰 東 峰 蓮 峰 七 個 山 地 區 署 和 平 鄉 隸 中 峰 區 署 轄 台 灣 地 區 戒 嚴 實 施 懲 治 叛 亂 條 例 肅 清 匪 諜 條 例, 台 灣 進 入 長 達 數 十 年 的 白 色 恐 怖 年 代, 本 鄉 也 有 不 少 菁 英 遭 受 冤 獄, 事 後 證 明 清 白 而 全 部 平 反 大 陸 淪 陷, 中 華 民 國 政 府 遷 台,12 月 10 日 蔣 介 石 抵 台 設 立 臺 中 縣 和 平 鄉 自 由 國 民 小 學 達 觀 分 校 民 國 39 年 1950 年 6 月 台 灣 省 政 府 訂 定 山 地 學 生 獎 學 金 辦 法 保 送 入 學 初 中 8 月 台 灣 省 實 施 地 方 自 治 10 月 選 舉 第 三 屆 和 平 鄉 鄉 民 代 表 選 舉 第 三 屆 村 里 長

26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民 國 40 年 1951 年 2 月 14 日 第 一 屆 民 選 議 員 就 任, 議 會 正 式 成 立, 和 平 鄉 由 林 煙 仔 當 選 ( 漢 族 ) 6 月 24 日 台 中 縣 舉 行 第 一 屆 民 選 鄉 長, 林 講 文 當 選,7 月 10 日 就 任 張 銀 文 ( 雙 崎 部 落 ) 簡 師 畢 業 分 派 自 由 國 小, 第 一 位 部 落 青 年 擔 任 教 師 民 國 41 年 1952 年 政 府 以 高 山 族 匪 諜 逮 捕 泰 雅 族 林 瑞 昌 ( 樂 信 瓦 旦 ) 入 獄, 同 案 包 括 鄒 族 的 高 一 生 湯 守 仁, 台 灣 高 山 陰 霾 罩 頂 民 國 四 十 一 年 裁 撤 樟 腦 局, 同 年 十 二 月 將 所 屬 之 臺 中 製 腦 管 理 將 業 務 併 入 山 林 管 理 所 原 來 在 台 灣 成 遍 成 林 的 樟 樹 已 砍 伐 殆 盡, 漢 人 的 樟 腦 事 業 終 於 落 幕, 新 興 事 業 如 溫 泉 觀 光 高 山 蔬 果 取 而 代 之 選 舉 第 四 屆 鄉 民 代 表 張 養 民 ( 雙 崎 部 落 ) 簡 師 畢 業 分 派 自 由 國 小, 第 二 位 部 落 青 年 回 鄉 擔 任 教 師 民 國 42 年 國 1953 年 2 月 8 日 選 舉 第 二 屆 縣 議 員, 博 愛 村 林 講 文 當 選 山 胞 議 員 3 月 22 日 和 平 鄉 第 一 屆 鄉 長 林 講 文 任 期 未 滿 離 職 ( 當 選 縣 議 員 ), 經 補 選 由 自 由 村 陳 文 秀 繼 任 為 第 二 任 鄉 長, 任 期 為 三 年 民 國 43 年 1954 年 3 月 14 日 山 胞 ( 台 灣 原 住 民 ) 九 族 名 稱 由 內 政 部 確 定 為.. 泰 雅 賽 夏 布 農 曹 魯 凱 排 灣 卑 南 阿 美 雅 美 4 月 17 日 泰 雅 族 林 瑞 昌 ( 樂 信 瓦 旦 ) 判 處 死 刑, 執 行 槍 決, 此 案 特 別 對 北 泰 雅 發 生 強 大 的 寒 蟬 效 應 民 國 44 年 1955 年 1 月 16 日 選 舉 第 三 屆 縣 議 員, 自 由 村 張 川 榮 當 選 山 胞 議 員 第 五 屆 鄉 民 代 表 第 五 屆 村 里 長 選 舉 4 月 17 日 達 觀 部 落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佈 道 所, 座 落 於 林 瑞 慶 舊 宅 隔 壁, 當 時 美 國 宣 教 師 穆 克 禮 夥 同 高 阿 榮 牧 師 前 來 傳 福 音 民 國 45 年 1956 年 3 月 4 日 和 平 鄉 選 舉 第 三 屆 鄉 長, 由 陳 文 秀 連 任 台 灣 省 政 府 第 一 次 辦 理 特 種 考 試 台 灣 省 山 地 人 民 應 山 地 行 政 人 員 考 試, 全 省

27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共 錄 取 137 名 成 為 第 一 批 原 住 名 行 政 人 才, 自 由 村 陳 秋 盛 中 等 錄 取 民 國 47 年 1958 年 1 月 19 日 選 舉 第 四 屆 縣 議 員, 南 勢 村 林 朝 欽 當 選 山 地 議 員 選 舉 第 六 屆 鄉 民 代 表 民 國 48 年 1959 年 8 月 7 日 一 個 不 起 眼 的 西 南 氣 流, 由 於 持 續 連 日 地 下 著 大 雨, 竟 造 成 台 灣 中 南 部 重 大 災 情, 史 稱 八 七 水 災 從 大 霸 尖 山 滾 滾 湍 流 的 洪 水 溢 滿 大 安 溪 寬 廣 河 道 溪 水, 台 47 線 柔 腸 寸 斷, 山 區 土 石 橫 流, 至 今 族 人 仍 記 憶 猶 新 12 月 選 舉 第 四 屆 鄉 長, 蔣 東 海 當 選, 民 四 十 九 年 一 月 一 日 就 職 ( 任 期 改 為 四 年 ) 民 國 49 年 1960 年 台 灣 省 議 會 通 過 台 灣 省 山 地 醫 師 醫 學 專 科 班 設 置 辦 法 民 國 50 年 1961 年 1 月 15 日 選 舉 第 五 屆 議 員, 自 由 村 張 銀 文 當 選 山 地 議 員 4 月 23 日 選 舉 第 七 屆 鄉 民 代 表 第 七 屆 村 里 長 達 觀 部 落 張 發 財 於 民 國 50 年 及 53 年, 代 表 和 平 鄉 參 加 臺 中 縣 運 馬 拉 松 比 賽, 榮 獲 冠 軍 來 自 東 勢 等 地 的 客 家 人 也 進 入 竹 林 部 落, 定 居 於 竹 林 部 落 北 側, 形 成 上 竹 林, 並 設 立 三 清 壇 地 藏 堂 作 為 漢 人 信 仰 薪 傳 的 中 心 民 國 51 年 1962 年 立 法 院 通 過 關 於 獨 立 國 家 內 土 著 及 其 他 部 落 與 半 部 落 人 口 之 保 護 與 同 化 公 約, 改 同 化 政 策 為 民 族 融 合 政 策 雙 崎 吳 進 祿 畢 業 於 屏 東 師 範 學 校 山 地 班 民 國 53 年 1964 年 1 月 26 日 選 舉 第 五 屆 鄉 長, 自 由 村 張 銀 文 當 選 選 舉 第 六 屆 議 員, 白 清 文 當 選 山 地 議 員 ( 任 期 延 長 為 四 年 ) 民 國 53 年 1964 年 5 月 17 日 選 舉 第 八 屆 鄉 民 代 表 就 任 ( 本 屆 改 為 四 年 ) 台 灣 省 政 府 修 正 山 地 保 留 地 管 理 辦 法, 規 定 原 住 民 每 人 使 用 土 地 面 積 限 額

28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民 國 54 年 1965 年 臺 中 縣 和 平 鄉 達 觀 分 校 獨 立 設 校 為 臺 中 縣 和 平 鄉 達 觀 國 民 小 學 香 川 部 落 陳 文 和 參 加 全 國 微 乙 級 拳 擊 比 賽, 榮 獲 亞 軍 曾 參 加 省 中 上 運 動 會 高 中 組 拳 擊 比 賽, 拿 下 冠 軍 達 觀 部 落 天 主 教 堂 建 造 臨 時 教 堂 於 現 林 茂 生 房 舍 上 端 ( 民 國 57 年 遷 至 現 址 建 堂, 信 徒 約 70 人 ) 民 國 55 年 1966 年 和 平 鄉 重 編 村 里 區 域, 達 觀 村 由 自 由 村 分 出 獨 立, 第 1 屆 村 長 由 雪 山 坑 部 落 的 葉 清 標 當 選 民 國 56 年 1967 年 8 月 成 立 東 勢 初 級 中 學 和 平 分 部, 設 有 一 年 級 兩 班, 學 生 七 十 八 人, 假 東 勢 初 中 教 室 上 課, 由 東 勢 初 中 教 務 主 任 鄭 德 順 先 生 兼 分 部 主 任, 為 期 僅 一 年 民 國 57 年 1968 年 1 月 21 日 選 舉 第 六 屆 鄉 長, 張 銀 文 當 選 連 任 選 舉 第 七 屆 議 員, 平 等 村 白 清 文 當 選 山 地 議 員 5 月 19 日 選 舉 第 九 屆 鄉 民 代 表 第 九 屆 村 里 長 選 舉 成 立 達 觀 社 區 理 事 會, 林 照 雄 出 任 理 事 長, 之 後 當 選 一 任 鄉 民 代 表 6 月 15 日 長 老 教 會 再 遷 舊 教 會 ( 現 為 張 添 光 住 宅 ) 成 為 第 三 座 教 堂, 係 混 凝 土 及 木 板 建 造 之 建 築 物 8 月 1 日 我 國 實 施 九 年 國 民 義 務 教 育 國 民 學 校 延 長 到 中 學, 全 鄉 原 國 民 學 校 改 名 為 國 民 小 學 東 勢 初 級 中 學 和 平 分 部 擇 定 和 平 鄉 南 勢 村 現 址 獨 立 設 校, 更 名 為 台 中 縣 立 和 平 國 民 中 學, 由 賈 成 俊 先 生 擔 任 首 任 校 長 民 國 58 年 1969 年 8 月 16 日 自 由 村 陳 光 義 林 光 田 錄 取 58 年 特 種 考 試 台 灣 省 山 地 人 民 應 山 地 行 政 人 員 考 試 他 們 都 是 台 中 一 中 公 費 生 畢 業 民 國 61 年 1972 年 9 月 1 日 設 立 自 由 國 小 烏 石 分 校. 艾 爾 西 芙 勞 西 颱 風 侵 襲 民 國 62 年 1973 年 3 月 7 日 選 舉 第 七 屆 鄉 長, 由 南 勢 村 林 朝 欽 當 選

29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3 月 17 日 選 舉 第 八 屆 議 員, 梨 山 村 林 清 亮 當 選 山 胞 議 員 10 月 6 日 第 十 屆 鄉 民 代 表 第 十 屆 村 里 長 選 舉 民 國 63 年 1974 年 達 觀 真 耶 穌 教 會 在 香 川 建 堂 完 竣 信 徒 約 23 戶, 計 102 人 民 國 64 年 1975 年 6 月 竹 林 部 落 潘 貞 雪 保 送 錄 取 仁 愛 高 農 附 設 山 地 普 師 科 民 國 65 年 1976 年 達 觀 部 落 林 梅 雄 考 取 原 住 民 行 政 丙 等 特 考, 係 達 觀 部 落 第 一 位 擔 任 公 務 員 之 族 人 曾 參 加 全 省 山 地 國 語 文 競 賽, 榮 獲 書 法 組 第 2 名 1 次, 第 3 名 3 次 民 國 67 年 1978 年 8 月 1 日 第 十 一 鄉 民 代 表 就 任 陳 文 和 當 選 達 觀 村 村 長 民 國 69 年 1980 年 台 灣 省 政 府 公 佈 台 灣 省 山 胞 身 分 認 定 標 準 林 益 陸 榮 獲 台 灣 省 國 語 文 競 賽 山 地 組 閱 讀 測 驗 第 一 名 作 文 比 賽 第 二 名 民 國 70 年 1981 年 羅 梅 花 自 台 中 師 專 畢 業 後 返 達 觀 任 教, 達 觀 部 落 第 一 位 擔 任 教 師 之 族 人 民 國 73 年 1984 年 12 月 29 日 台 灣 原 住 民 權 益 促 進 會 成 立, 並 且 引 用 國 際 觀 點 凝 聚 族 人 共 識, 同 時 也 擴 大 漢 人 的 族 群 觀, 開 起 蘊 釀 已 久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社 會 運 動 民 國 74 年 1985 年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破 天 荒 為 爭 取 權 利 第 一 次 走 上 街 頭 ( 為 了 國 外 扣 留 的 原 住 民 漁 民 向 行 政 院 請 願 ) 民 國 75 年 1986 年 3 月 1 日 第 十 屆 鄉 長 就 任 8 月 1 日 第 十 三 屆 鄉 民 代 表 就 任 大 雪 山 林 業 公 司 結 束 營 業, 林 業 相 關 人 員 迅 速 撤 離 烏 石 坑 聚 落, 聚 落 人 口 驟 減, 但 也 有 不 少 的 住 民 轉 做 農 事 生 根 此 處, 嘗 試 栽 培 果 樹, 近 年 來 甜 柿 面 積 不 斷 擴 增 民 國 76 年 1987 年 台 灣 政 府 解 除 了 長 達 38 年 的 戒 嚴 令 (1949 年 ~1987 年 ), 台 灣 取 得 了 真 正 民 主 自 由 的 契 機 民 國 77 年 1988 年 8 月 25 日 原 住 民 社 團 發 動 第 一 次 大 遊 行, 參 加 人 數 約 1500 名, 身 著 傳 統 服 裝 高 喊 為 求 生 存 還 我 土 地, 這 是 歷 來 最 大 規 模 的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運 動

30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民 國 79 年 1990 年 3 月 1 日 第 十 一 屆 鄉 長 及 第 十 二 屆 議 員 就 任 7 月 1 日 台 灣 省 政 府 擴 編 民 政 聽 第 四 科, 成 立 山 胞 行 政 局, 首 任 局 長 為 郭 秀 岩 ( 漢 人 ) 8 月 1 日 第 十 四 屆 鄉 民 代 表 就 任 民 國 80 年 1991 年 5 月 1 日 終 止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民 國 81 年 1992 年 7 月 1 日 戡 亂 時 期 臨 時 條 款 廢 止 民 國 83 年 1994 年 3 月 1 日 第 十 二 屆 鄉 長 林 文 生 就 任 原 運 團 體 發 動 遊 行, 提 出 還 我 土 地 正 名 自 治 等 基 本 權 利 入 憲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通 過 增 修 條 文 將 山 胞 修 正 ( 正 名 ) 為 原 住 民 第 十 五 屆 鄉 民 代 表 就 任 創 辦 大 安 溪 五 校 聯 運 ( 梅 園 象 鼻 士 林 達 觀 自 由 國 小 ) 民 國 84 年 1995 年 1 月 20 日 通 過 姓 名 條 例 修 正 案, 原 住 民 可 使 用 傳 統 姓 名 3 月 1 日 實 施 全 民 健 保, 台 灣 醫 療 保 險 進 入 全 新 的 里 程, 特 別 對 原 住 民 而 言 意 義 重 大 民 國 85 年 1996 年 12 月 10 日 中 央 成 立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首 次 將 原 住 民 族 最 高 行 政 單 位 提 昇 到 中 央 部 會, 首 任 主 委 為 排 灣 族 的 華 加 志 先 生 民 國 85 年, 林 益 陸 當 選 第 3 屆 國 民 大 會 代 表, 係 和 平 鄉 第 一 位 擔 任 中 央 民 意 代 表 之 族 人 民 國 86 年 1997 年 6 月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中, 又 把 原 住 民 三 個 字 改 成 具 有 集 體 權 概 念 的 原 住 民 族 四 個 字, 由 憲 法 保 障 原 住 民 族 的 經 濟 就 業 參 政 醫 療 以 及 教 育 等 權 利 林 益 陸 調 任 行 政 院 員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科 長 民 國 87 年 1998 年 3 月 1 日 第 十 三 屆 鄉 長 林 文 生 就 職 第 十 四 屆 山 地 原 住 民 議 員 林 榮 進 就 職 8 月 1 日 第 十 六 屆 鄉 民 代 表 就 任 民 國 88 年 1999 年 8 月 1 日 和 平 國 中 第 一 屆 校 友 也 曾 任 和 平 教 導 主 任 之 泰 雅 族 江 世 大 (Hetay.Tosicyan), 返 回 母 校 接 任 校 長 職 位 民 進 黨 總 統 候 選 人 陳 水 扁 與 蘭 嶼 的 原 住

31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民 族 簽 署 新 伙 伴 關 係 協 定, 主 張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是 台 灣 這 塊 土 地 最 早 的 主 人 9 月 21 日. 台 灣 發 生 百 年 來 最 大 的 地 震,921 地 震 本 鄉 受 災 慘 重, 達 觀 部 落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倒 塌, 信 徒 乃 群 策 群 力, 募 款 建 堂. S`yuh( 三 叉 坑 部 落 ) 部 落 房 舍 全 倒 43 戶 半 倒 6 戶, 災 後 被 安 置 牛 欄 坑 臨 時 組 合 屋, 共 45 戶, 人 口 總 數 約 210 人 雙 崎 部 落 5 人 死 亡, 部 落 的 土 地 裂 成 兩 半, 小 半 邊 滑 落 到 一 百 公 尺 深 的 大 安 溪 河 床, 狀 如 刀 切, 族 人 見 證 到 不 可 思 議 的 自 然 力 量 民 國 89 年 2000 年 至 善 協 會 大 安 溪 工 作 站 於 雙 崎 成 立, 後 於 民 國 92 年 遷 至 達 觀, 賡 續 服 務 地 方 民 國 90 年 2001 年 放 寬 原 住 民 身 分 認 定, 原 住 民 婦 女 之 子 女 從 母 姓 者 可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原 住 民 傳 統 姓 名 可 並 列 羅 馬 併 音 達 觀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重 建 竣 工, 並 舉 行 獻 堂 及 升 格 感 恩 禮 拜 民 國 91 年 2002 年 3 月 1 日 第 十 四 屆 鄉 長 林 榮 進 就 職 第 十 五 屆 山 地 原 住 民 議 員 林 建 堂 就 職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更 名 為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民 國 92 年 2003 年 和 平 鄉 辦 理 泰 雅 公 主 及 泰 雅 勇 士 選 拔, 分 由 林 艾 琪 林 健 豪 奪 魁 民 國 93 年 2004 年 1 月 14 日 太 魯 閣 族 從 泰 雅 族 中 獨 立 成 一 個 民 族, 成 為 台 灣 第 12 族 原 住 民 族. 三 叉 坑 聚 落 重 建 動 工, 基 地 面 積 1.8 公 頃, 除 45 戶 住 家 外, 還 包 括 教 堂 921 紀 念 館 托 兒 所 活 動 中 心, 建 築 中 加 入 泰 雅 族 文 化 色 彩.72 水 災, 災 情 嚴 重, 道 路 崩 毀, 田 園 流 失 民 國 94 年 2005 年 香 川 農 業 休 閒 觀 光 促 進 會 成 立, 會 員 計 43 人, 址 設 臺 中 縣 和 平 鄉 達 觀 村 第 4 鄰 香 川 巷 5 號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及 教 育 部 共 同 頒 布 原 住 民 族 語 音 書 寫 系 統

32 當 代 紀 元 公 元 月 日 重 要 紀 事 民 國 95 年 2006 年 3 月 1 日 和 平 鄉 第 十 五 屆 鄉 長 陳 斐 晏 就 職 上 任 台 中 縣 第 十 六 屆 山 地 原 住 民 縣 議 員 林 建 堂 當 選 8 月 1 日 江 政 文 校 長 視 事 自 由 國 小, 江 校 長 是 北 勢 八 社 馬 拉 邦 社 人, 本 校 建 校 86 年 以 來 第 一 位 原 住 民 藉 校 長 選 舉 第 十 八 屆 鄉 民 代 表 林 益 陸 榮 獲 95 年 度 臺 中 縣 模 範 父 親 原 住 民 深 耕 德 瑪 汶 協 會 成 立, 會 員 計 30 人. 雪 山 坑 青 年 李 立 文 考 上 台 北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民 國 96 年 2007 年 達 觀 社 區 參 加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重 點 部 落 計 畫 之 甄 選, 本 社 區 經 提 報 計 畫, 名 列 前 茅, 列 為 重 點 部 落, 並 補 助 經 費 3 年 民 國 97 年 2008 年 2 月 1 日 彭 秀 妹 校 長 接 任 達 觀 國 小 校 長, 彭 校 長 出 身 新 竹 梅 花 村 泰 雅 族 人, 他 是 第 一 位 達 觀 國 小 泰 雅 族 籍 校 長, 自 有 不 凡 的 意 涵 民 國 99 年 2010 年 12 月 25 日 臺 中 市 及 臺 中 縣 合 併 升 格 為 直 轄 市 山 地 原 住 民 議 員 當 選 人 林 榮 進 就 職 林 益 陸 擔 任 升 格 後 臺 中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任 內 積 極 建 構 典 章 制 度, 為 優 質 行 政 服 務 奠 定 基 礎 黃 永 生 奉 派 首 任 和 平 區 長 羅 清 輝 當 選 和 平 區 達 觀 里 里 長 吳 萬 福 當 選 和 平 區 自 由 里 里 長 民 國 100 年 2011 年 8 月 1 日 雙 崎 張 玲 娟 遴 選 台 中 市 清 水 區 東 山 國 小 校 長 民 國 102 年 2013 年 1 月 31 日 彭 秀 妹 校 長 退 休, 由 也 是 北 勢 八 社 麻 必 浩 部 落 族 人 比 令. 亞 布 接 任 上 任 之 初 即 提 出 建 立 民 族 學 校 的 構 想

33 參 考 文 獻 1 台 中 縣 政 府 78 年 台 中 縣 志 2 王 學 新 92 年 日 據 時 期 竹 苗 地 區 原 住 民 史 料 彙 編 與 研 究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3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地 理 學 系 95 年 台 灣 地 理 辭 書 卷 十 二 台 中 縣 ( 一 )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4 廖 守 臣 73 年 泰 雅 族 的 文 化 世 界 新 聞 專 科 學 校 觀 光 宣 導 科 5 林 益 陸 98 年 和 平 鄉 達 觀 部 落 志 達 觀 社 區 發 展 學 會 6 台 灣 廳 蕃 務 課 1924 年 台 中 廳 理 籓 史 7 台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理 蕃 課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學 研 究 所 編 譯 100 年 高 砂 族 調 查 書, 蕃 社 概 況 8 連 橫 1920 年 台 灣 通 史 台 灣 通 史 社 9 劉 益 昌 91 年 台 灣 原 住 民 史 史 前 篇 國 史 館 台 灣 文 獻 館 10. 台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 宋 建 和 譯 )88 年 日 據 時 期 原 住 民 行 政 志 稿 國 史 館 \ 台 灣 文 獻 館 11 楊 忠 義 2009 年 泰 雅 族 文 化 紀 錄 苗 栗 縣 政 府 12 王 梅 霞 2006 年 泰 雅 族 三 民 書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 李 壬 癸 2011 年 台 灣 南 島 民 族 的 族 群 與 遷 移 ( 增 訂 新 版 ) 台 灣 本 鋪 : 前 衛 出 版 社 14 台 中 縣 政 府 2008 年 台 中 縣 政 發 展 史

34 第 一 篇 導 論 第 一 章 台 中 市 和 平 區 現 況 簡 介 一 地 理 位 置 : 台 中 市 和 平 區 位 處 台 中 市 之 東 北 角, 是 台 中 市 面 積 最 大 人 口 最 少 密 度 也 最 低 的 行 政 區, 和 平 區 也 是 台 灣 原 住 民 泰 雅 族 傳 統 居 地 面 積 廣 達 平 方 公 里, 在 全 國 所 有 原 住 民 鄉 鎮 區 中, 僅 次 於 花 蓮 秀 林 鄉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高 山 河 流 是 和 平 區 的 地 理 特 徵, 境 內 的 高 大 雪 山 山 脈 與 中 央 山 脈 分 佈, 公 尺 以 上 的 山 峰 林 立, 其 間 有 許 多 的 大 小 河 流 穿 梭, 形 成 壯 麗 的 山 河 北 境 有 大 安 溪 與 苗 栗 泰 安 鄉 相 望, 而 大 甲 溪 貫 穿 其 中, 這 兩 條 河 孕 育 出 泰 雅 族 堅 毅 的 民 族 性 格 ; 八 個 里 中 的 平 等 梨 山 屬 高 山 氣 候, 自 由 達 觀 南 勢 天 輪 博 愛 中 坑 等 里 屬 溫 帶 型 氣 候 二 歷 史 沿 革 與 人 口 結 構 : 大 安 溪 與 大 甲 溪 上 游 是 傳 統 泰 雅 族 居 住 地,16 世 紀 初 荷 蘭 明 鄭 清 朝 相 續 在 台 灣 建 立 國 家, 但 其 政 權 始 終 不 及 原 住 民 族 區 域, 直 到 清 光 緒 11 年 (1885) 第 一 任 巡 撫 劉 銘 傳 為 因 應 漢 人 的 墾 拓 步 伐, 於 東 勢 角 設 東 勢 角 撫 墾 局, 該 局 總 轄 大 湖 溪 大 安 溪 大 甲 溪 北 港 溪 一 帶 之 開 拓 與 墾 殖 事 務, 開 啟 清 朝 開 山 撫 蕃 計 畫, 施 設 種 種 如 教 育 惠 興 饗 宴 懲 治 等 局 裡 設 委 員 通 事 醫 生 教 讀 剃 頭 匠 等 人 員, 此 舉 對 原 住 民 族 衝 擊 深 遠, 整 個 的 北 勢 八 社 與 南 勢 群 部 落 都 壟 罩 在 清 朝 的 武 裝 鎮 壓 下 1895 年 日 本 在 台 灣 建 立 台 灣 總 督 府, 循 前 朝 體 制 設 撫 墾 機 關, 但 統 治 力 量 始 終 難 以 落 實, 同 樣 是 為 達 到 全 面 統 治 的 目 的, 終 於 導 致 1912 年 北 勢 戰 役, 從 此 形 勢 不 變, 主 客 易 位 1920 年 台 灣 總 督 府 進 行 大 規 模 的 地 方 行 政 制 度 的 改 革, 包 括 大 安 溪 一 帶 的 原 住 民 族 才 算 真 正 的 納 入 國 家 體 系, 而 統 轄 原 住 民 地 區 的 行 政 機 關 則 是 警 察 駐 在 所, 大 安 溪 一 帶 的 區 域 被 稱 為 台 中 州 東 勢 郡 蕃 地, 警 察 負 責 一 切 政 務

35 民 國 34 年 (1945 年 ) 中 華 民 國 來 到 了 台 灣, 改 設 台 中 縣 東 勢 區 和 平 鄉, 民 國 38 年 與 信 義 鄉 仁 愛 鄉 合 併 改 為 臺 中 縣 中 峰 區 和 平 鄉, 民 國 39 年 隨 著 縣 行 政 區 調 整, 廢 區 署 改 為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民 國 62 年 和 平 鄉 梨 山 平 等 獨 立 於 和 平 鄉 為 梨 山 建 設 館 理 局 轄 台 灣 省, 民 國 69 年 再 回 歸 和 平 鄉 和 平 鄉 在 民 國 99 年 12 月 25 台 中 市 與 台 中 縣 合 併 之 後 改 名 為 台 中 市 和 平 區 和 平 區 人 口 多 人, 其 中 只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原 住 民, 三 分 之 二 的 漢 人 則 是 在 國 民 政 府 推 展 農 業 特 區 政 策 下 遷 入, 形 成 原 住 民 行 政 區 但 人 口 卻 屬 少 數 的 地 方 三 行 政 區 : 台 中 市 和 平 區 公 所 座 落 於 南 勢 里, 官 派 區 長 一 人 綜 理 區 務, 第 一 任 區 長 為 泰 雅 族 的 黃 永 生, 下 設 主 任 秘 書 一 人 所 內 設 有 民 政 課 社 會 課 土 地 管 理 課 農 業 及 建 設 課 秘 書 室 會 計 室 人 事 室 政 風 室 等 八 個 行 政 單 位, 並 設 各 里 辦 公 處, 由 民 選 里 長 負 責 推 動 各 項 村 里 業 務 依 據 民 國 102 年 戶 政 資 料 統 計, 全 區 天 輪 中 坑 平 等 自 由 梨 山 南 勢 博 愛 達 觀 八 個 里, 共 117 鄰 4426 戶,10584 人 四 發 展 特 色 : 和 平 區 幅 員 廣 大, 占 台 中 市 總 面 積 的 46.85%, 是 全 市 最 大 的 行 政 區 由 於 特 殊 絕 美 的 地 理 條 件, 和 平 區 自 然 而 然 地 以 觀 光 休 閒 事 業 做 為 發 展 主 軸 沿 著 中 橫 公 路 往 梨 山 方 向 走, 眼 見 所 及 都 是 陡 峭 的 山 壁, 渾 然 天 成 鬼 斧 神 工, 皆 令 旅 人 留 戀 忘 返, 區 內 濃 厚 的 泰 雅 文 化 飄 逸, 凸 顯 和 平 區 的 特 殊 地 位 因 受 山 地 地 形 之 利, 和 平 區 涵 蓋 了 亞 熱 帶 溫 帶 寒 帶 等 氣 候 型 態, 便 於 栽 培 雪 梨 水 蜜 桃 蘋 果 甜 柿 高 山 茶 高 冷 蔬 菜 等 高 經 濟 作 物 ; 近 年 來 以 摩 天 嶺 為 首 的 高 品 質 甜 柿, 使 得 自 由 達 觀 的 甜 柿 名 聲 傳 遍 海 內 外 除 此 此 外, 和 平 區 境 內 地 勢 高, 年 平 均 溫 度 約 攝 氏 18 度 上 下, 四 季 氣 候 舒 爽 宜 人, 也 成 為 國 人 嚮 往 的 避 暑 勝 地 近 年 來 在 和 平 區 公 所 的 規 劃 執 行 之 下, 依 地 方 條 件 打 造 出 四 個 極 具 競 爭 力 的 旅 遊 路 線 : ( 一 ) 大 梨 山 線 旅 遊 路 線 : 景 點 有 武 陵 農 場 福 壽 山 農 場 環 山 部 落 梨 山 賓 館 梨 山 文 物 陳 列 館 梨 山 耶 穌 堂 ( 二 ) 大 甲 溪 線 旅 遊 路 線 : 景 點 有 谷 關 溫 泉 捎 來 步 道 八 仙 山 森 林 遊 樂 區 谷 關 七 雄 松 鶴 部 落 谷 關 溫 泉 文 化 館

36 ( 三 ) 大 雪 山 線 旅 遊 路 線 : 景 點 有 大 雪 山 森 林 遊 樂 區 螢 火 蟲 之 家 - 大 雪 山 社 區 ( 四 ) 大 安 溪 線 旅 遊 路 線 : 景 點 有 部 落 歷 史 長 廊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曼 翁 咖 啡 比 度 咖 啡 屋 德 瑪 汶 部 落 廚 房 921 紀 念 公 園 觀 音 溪 護 魚 全 臺 最 大 山 蘇 林 高 接 梨 甜 柿 水 蜜 桃 照 片 摘 自 和 平 區 公 所 簡 報 除 了 和 平 區 公 所 之 外, 區 內 還 有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武 陵 國 家 森 林 遊 樂 區 大 雪 山 國 家 森 林 遊 樂 區 八 仙 山 森 林 遊 樂 區 參 三 國 家 風 景 區 谷 關 風 景 區 梨 山 風 景 區 德 基 水 庫 台 灣 電 力 公 司 等 中 央 單 位, 共 同 為 這 一 塊 土 地 人 民 做 出 貢 獻 第 二 章 合 理 的 面 對 歷 史 合 理 的 面 對 歷 史 是 本 誌 的 最 初 衷, 藉 這 杷 疏 歷 史 還 原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的 歷 史 地 位 長 期 以 來 台 灣 歷 史 解 釋 權 都 不 是 來 自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四 百 年 前 荷 蘭 明 清 的 漢 人 日 本 人 及 至 今 日 的 台 灣 主 流 社 會, 留 下 無 可 計 量 的 文 獻, 但 這 些 汗 牛 充 棟 的 文 獻 只 是 不 過 是 他 們 的 歷 史 耳! 在 統 治 者 意 識 裡 頭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是 配 角, 甚 至 以 為 非 人 類 一 族, 稍 有 思 考 能 力 的 人 都 可 以 意 識 到 台 灣 歷 史 充 其 量 只 是 中 國 歷 史 的 斜 影 而 已 在 整 理 大 安 溪 的 過 往 歷 史 中 我 們 清 楚 發 現, 不 論 是 漢 人 或 是 日 本 人, 戰 爭 是 竊 占 原 住 民 的 土 地, 以 豐 沛 自 然 資 源 最 簡 易 的 途 徑, 即 便 每 一 場 戰 役 的 結 果 是 血 染 山 河, 即 便 每 一 場 衝 突 的 結 果 是 妻 離 子 散, 他 們 卻 樂 此 不 疲, 不 達 目 的 決 不 甘 休 ; 但 是 對 泰 雅 人 而 言, 他 們 只 是 護 雅 人 Tayal 之 所 以 為 Tayal 的 基 本 信 仰 :gaga, 頑 強 的 抵 抗 是 因 為 他 們 實 在 是 退 無 可 退

37 我們也發現到現在的泰雅人常常誇耀祖先光榮的抗敵史 但如果設身處地在那個慘 烈的時代 那個流離失所 亡父亡子 那個淒風苦雨 貧病交迫的歲月 我想所有的泰 雅人無論如何是光榮不起來 我們在寫人物誌 以及部落遷移史時幾乎是與淚水同行 台灣主流的史觀很顯然是建構在漢人的歷史演流 漢人強而有力的文化優勢殖民到 了台灣之後 控制了台灣的自然資源 經濟 文化和語言 漢人社會有意或無意間地將 自身的社會文化強加於被征服的民族身上 日子久了之後台灣原住民族竟也習慣用殖民 者的見解與角度 回觀自己的處境 原住民族不僅被邊緣化 恐怕已經被漢化 前原住 民族委會孫大川主委說 台灣原住民族是黃昏的民族 前前主委尤哈尼.伊斯卡卡夫 特更稱說 原住民族的文化現在已躺在加護病房 對於漢人的史觀我們予以尊重 我們最在意的是 原住民如何解讀歷史 漢人的歷史只是一面鏡子而已 站在他們的立 場 意識 選擇史料 詮釋史料 傳遞思想 讀他們的文獻當然有助理解歷史 但絕不 可以全盤接受 但我們發現直到今天為止 大部分的原住民族所讀的還是漢人的史觀 選擇的史料還是漢人所編輯的版本 這是欺騙歷史的心態 雖然這只是大安溪的歷史 但是我們卻願意從史前史出發 從文獻中合理地呈現原 住民族的歷史樣貌 希望能給讀者較完整的史觀 我們也完整地將北勢八社的實踐泰雅 gaga的生活現象陳列出來 這一些資料是楊忠義主任用了將近40年的時間 點點滴滴記 錄下來 退休後整理出來的 關心泰雅文化的人閱讀文化篇時應該能感受熱呼呼的氣味 盡管以原住民為主體性的學校很難建立 但是達觀國小還是非常有勇氣地倡議 而 且從102學年度具體地呈現出來 雖然只是開端但總算有人願意排除萬難 為培養原住民 主體意識而努力 給原住民族一個合理的歷史是本誌的核心 多一面鏡子來觀照歷史對台灣是有幫助 的 對原住民族而言是公平的 本誌中雖然不盡成熟 不盡合理 但這到底是我們的初 衷

38 第 二 篇 部 落 遷 移 史 第 一 章 : 起 源 與 遷 徙 第 一 節 南 島 語 族 的 起 源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屬 於 南 島 語 族 已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然 而 南 島 語 族 的 起 源 地 ( homelan d) 究 竟 為 何? 卻 會 因 不 同 的 假 設 而 有 不 同 的 說 法 早 在 民 國 5 60 年 代 前, 台 灣 的 人 絕 大 部 分 都 稱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為 山 地 人, 只 有 在 原 住 民 族 之 間 才 會 說 : 我 是 tayal bunun saysiat.. 等 等 1980 年 代 中 期 臺 灣 開 始 走 向 民 主 化, 各 種 爭 取 弱 勢 族 群 權 益 的 社 會 運 動 大 量 興 起 臺 灣 原 住 民 權 利 促 進 會 ( 原 權 會 ) 也 於 1984 年 成 立, 並 且 引 進 國 際 上 族 群 自 決 的 觀 點 與 律 法, 於 年 發 表 臺 灣 原 住 族 權 利 宣 言, 強 烈 主 張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與 臺 灣 的 漢 人 是 不 同 的 族 群, 原 住 民 是 臺 灣 的 主 人, 他 們 將 正 名 與 自 治 定 為 原 運 的 核 心 價 值, 並 進 行 多 次 憲 法 正 名 運 動 以 達 成 目 標, 獲 得 臺 灣 原 住 民 各 族 群 普 遍 的 認 同, 促 成 1997 年 的 正 名 運 動, 我 國 憲 法 終 於 正 式 稱 臺 灣 各 原 住 民 族 群 為 原 住 民 族 客 觀 地 說, 當 年 那 一 批 原 住 民 精 英 份 子 就 是 從 正 名 運 動 出 發, 他 們 普 遍 不 滿 意 我 國 官 方 以 山 地 人 稱 呼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而 此 時 台 灣 學 術 界 也 努 力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發 源 地 做 出 推 論, 正 好 給 原 住 民 自 覺 覺 運 動 提 供 學 術 上 的 支 持 他 們 利 用 各 種 不 同 的 證 據 來 加 以 推 測, 從 文 化 的 考 古 的 語 言 的 證 據 加 以 推 論 也 有 不 同 行 的 學 者 合 作, 例 如 考 古 學 者 與 語 言 學 者 共 同 探 討 合 作 而 成 的 論 文 ( 李 壬 癸.2011) 以 下 我 們 用 簡 表 讓 大 家 對 於 南 島 民 族 起 源 地 的 各 家 學 說 能 一 目 了 然 : 學 說 ( 年 代 ) 南 島 民 族 的 提 倡 者 證 據 起 源 地 麥 克 羅 尼 西 亞 學 說 (1947) 中 國 學 說 (1952) 中 南 半 島 學 說 (1976) 西 新 畿 內 亞 學 說 麥 克 羅 尼 西 亞 中 國 長 江 之 南 古 南 島 民 族 居 住 在 中 南 半 島 沿 海 一 帶 的 Champa 中 國 與 越 南 交 界 處 高 棉 以 及 沿 海 的 鄰 近 地 區 西 新 畿 內 亞 C. E. Fox 凌 純 聲 柯 恩 (H. A. Kern) 戴 恩 (Isidore Dyen) ( 無 ) 根 據 文 化 的 特 質 與 古 史 的 記 載 運 用 語 言 古 生 物 學 的 方 法 以 及 一 些 線 索 運 用 語 言 最 紛 岐 (the greatest linguistic differentiation) 的 地 區 就 是 這 個 民 族 的 古 代 居 留 中 心, 以 及 語 言 的 分 布 移 民 學 說 與 詞 彙 統 計 法 (lexical statistics)

39 學 說 ( 年 代 ) 南 島 民 族 的 提 倡 者 證 據 起 源 地 葛 瑞 斯 的 學 說 施 得 樂 與 馬 爾 克 的 學 說 西 部 南 島 語 台 灣 摘 自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研 究 所 數 位 典 藏 葛 瑞 斯 (George Grace) 施 得 樂 (Richard Jr. Shulter) 與 馬 爾 克 (Jeffrey C. Marck) 由 考 古 的 陶 器 的 語 言 的 證 據 來 探 討 史 前 民 族 在 南 中 國 及 太 平 洋 移 動 的 可 能 路 線 與 方 向, 並 推 測 發 生 的 年 代 根 據 語 言 與 考 古 的 材 料 以 及 對 於 材 料 的 解 釋, 再 加 上 戴 恩 的 語 言 分 布 與 遷 移 學 說 從 上 表 所 示, 我 們 只 能 對 南 島 語 族 的 史 前 史 作 合 理 的 推 論 就 我 們 目 前 所 擁 有 的 知 識 而 言, 我 們 只 能 下 這 樣 的 結 論 : 南 島 民 族 的 起 源 地, 以 中 南 半 島 沿 海 一 帶 可 能 性 為 最 大, 其 他 地 方 如 中 國 大 陸 台 灣 新 畿 內 亞 麥 拉 尼 西 亞 蘇 門 答 臘 麥 可 羅 尼 西 亞 的 可 能 性 都 相 對 降 低 ( 李 壬 癸 2011:51) 儘 管 目 前 學 界 尚 無 有 一 致 的 結 論 和 看 法, 但 從 基 層 來 的 聲 音 來 看, 大 部 分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比 較 採 信 台 灣 是 南 島 民 族 的 起 源 地 的 說 法 第 二 節 泰 雅 族 的 起 源 與 支 群 分 類 根 據 2012 年 9 月 官 方 統 計, 泰 雅 族 總 人 口 數 約 人, 僅 次 於 阿 美 族 及 排 灣 族,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第 三 大 族 傳 統 泰 雅 族 分 布 區 域, 主 要 是 西 部 濁 水 溪 以 北 的 山 地, 包 括 新 北 市 烏 來 區, 宜 蘭 大 同 鄉 南 澳 鄉,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新 竹 縣 尖 石 五 峰 鄉, 桃 園 縣 復 興 鄉, 苗 栗 縣 泰 安 南 庄 鄉, 台 中 市 和 平 區 等, 是 分 布 面 積 最 廣 的 一 族 根 據 學 者 推 測, 泰 雅 族 有 可 能 是 台 灣 原 住 民 諸 族 中, 最 早 居 住 台 灣 的 一 族, 大 約 距 今 五 六 千 年 前 泰 雅 族 分 佈 在 台 灣 北 部 中 央 山 脈 兩 側 山 區 泰 雅 族 又 可 分 為 兩 群, 澤 敖 列 語 群 (S uli) 賽 考 列 克 語 群 (S quliq) 澤 敖 列 語 群 (S uli) 主 要 分 佈 在 苗 栗 之 泰 安, 新 竹 之 五 峰 尖 山, 台 中 之 和 平 及 宜 蘭 之 大 同 南 澳 賽 考 列 克 語 群 (S quliq) 則 分 佈 於 桃 園 縣 復 興, 新 北 市 烏 來, 新 竹 之 尖 石, 台 中 之 和 平, 宜 蘭 之 大 同 南 澳 及 南 投 之 仁 愛 等 鄉 這 兩 群 又 可 分 成 多 支 部 族 系 統 由 於 遷 徙 的 關 係, 常 有 不 同 群 系 的 泰 雅 人 居 住 在 同 一 地 區 的 現 象 根 據 廖 守 臣 在 1984 年 的 記 載, 將 泰 雅 族 分 為 二 個 亞 族 五 個 方 言 群 七 個 系 統 二 十 個 群 : 泰 雅 亞 族 與 賽 德 克 亞 族 ; 泰 雅 亞 族 的 賽 考 列 克 群 與 澤 敖 列 語 群 賽 德 克 亞 族 的 德 奇 塔 雅 群 太 魯 閣 群 與 道 澤 群 ; 七 個 系 統 指 的 是 泰 雅 亞 族 中 又 分 成 七 個 系 統 馬 卡 納 奇 系 統 馬 立 巴 系 統 馬 里 闊 丸 系 統 馬 巴 阿 拉 系 統 馬 巴 諾 系 統 莫 那 玻 系 統 莫 里

40 拉 系 統 ; 泰 雅 亞 族 中 的 二 十 個 群 分 別 是 福 骨 群 石 加 路 群 金 那 基 群 大 嵙 崁 群 南 澳 群 屈 尺 群 卡 澳 灣 群 溪 頭 群 司 加 耶 武 群 沙 拉 茅 群 馬 里 闊 丸 群 馬 武 督 群 馬 巴 阿 拉 群 萬 大 群 汶 水 群 南 勢 群 北 勢 群 鹿 場 群 大 湖 群 加 拉 排 群 等 泰 雅 族 ( 前 稱 泰 雅 亞 族 ) 中 的 福 骨 群 分 布 在 仁 愛 鄉 發 祥 村 ; 石 加 路 群 分 布 在 泰 安 鄉 錦 水 南 庄 鄉 南 江 ; 金 那 基 群 在 尖 石 鄉 秀 巒 錦 屏 義 興 五 峰 鄉 花 園 以 及 南 庄 鄉 ; 大 嵙 崁 群 在 復 興 鄉 長 興 澤 仁 羅 浮 霞 雲 奎 輝 ; 南 澳 群 在 南 澳 鄉 的 南 澳 澳 花 金 洋 大 同 鄉 的 寒 溪 ; 屈 尺 群 在 烏 來 忠 治 信 賢 以 及 福 山 ; 卡 澳 灣 群 在 復 興 鄉 的 高 義 三 光 華 陵 ; 溪 頭 群 在 大 同 鄉 的 南 山 四 季 樂 水 英 士 ; 司 加 耶 武 群 分 布 在 梨 山 ; 沙 拉 茅 群 分 布 在 和 平 區 的 平 等 ; 馬 里 闊 丸 群 是 在 仁 愛 鄉 力 行 尖 石 鄉 的 錦 屏 玉 峰 以 及 新 樂 ; 馬 武 督 群 在 關 山 鎮 的 錦 西 里 ; 馬 巴 阿 拉 群 在 仁 愛 鄉 新 生 村 ; 萬 大 群 在 仁 愛 鄉 親 愛 村 ; 汶 水 群 位 在 八 卦 錦 水 清 安 ; 南 勢 泰 雅 族 傳 統 領 域 群 分 布 在 和 平 鄉 達 觀 自 由 南 勢 ; 北 勢 群 分 布 在 泰 安 鄉 梅 園 士 林 象 鼻 及 和 平 自 由 達 觀 南 勢 等 地 ; 鹿 場 群 分 布 在 南 庄 以 及 泰 安 鄉 錦 水 ; 大 湖 群 1 分 布 在 泰 安 鄉 的 中 興 與 大 興 ; 加 拉 排 群 分 布 在 五 峰 鄉 的 桃 山 竹 林 花 園 大 隘 尖 石 鄉 的 梅 花 錦 屏 與 嘉 樂 摘 自 廖 守 臣 1984 泰 雅 族 的 文 化 : 部 落 遷 徙 與 拓 展 做 部 份 修 改

41 泰 雅 分 類 表 馬 卡 納 奇 系 統 福 骨 群 仁 愛 鄉 發 祥 村 石 加 路 群 --- 泰 安 鄉 錦 水 南 庄 鄉 南 江 村 五 峰 鄉 桃 山 村 金 那 基 群 --- 尖 石 鄉 秀 巒 錦 屏 義 興 五 峰 鄉 花 園 以 及 南 庄 鄉 東 河 村 大 嵙 崁 群 --- 復 興 鄉 長 興 澤 仁 三 民 羅 浮 霞 雲 奎 輝 等 村 南 澳 群 南 澳 鄉 的 南 澳 澳 花 金 洋 大 同 鄉 的 寒 溪 村 馬 立 巴 系 統 屈 尺 群 --- 烏 來 忠 治 信 賢 以 及 福 山 大 嵙 崁 群 - 復 興 鄉 澤 仁 村 霞 雲 村 義 盛 村 奎 輝 村 卡 奧 灣 群 - 復 興 鄉 的 高 義 三 光 華 陵 溪 頭 群 --- 大 同 鄉 的 南 山 四 季 樂 水 英 士 司 加 耶 武 群 - 梨 山 ( 包 括 沙 拉 茅 群 )- 和 平 鄉 的 平 等 馬 里 闊 丸 系 統 馬 里 闊 丸 群 -- 仁 愛 鄉 力 行 尖 石 鄉 的 錦 屏 玉 峰 以 及 新 樂 馬 武 督 群 ---- 關 山 鎮 的 錦 西 里 馬 巴 阿 拉 系 統 南 澳 群 南 澳 鄉 碧 候 村 武 塔 村 東 澳 村 馬 巴 阿 拉 群 仁 愛 鄉 新 生 村 萬 大 群 仁 愛 鄉 親 愛 村 馬 巴 諾 系 統 汶 水 群 --- 八 卦 錦 水 清 安 北 勢 群 --- 泰 安 鄉 梅 園 士 林 象 鼻 和 平 區 達 觀 自 由 南 勢 群 --- 和 平 鄉 南 勢 松 鶴 莫 拿 玻 系 統 南 澳 群 -- 大 同 鄉 的 寒 溪 村 莫 里 拉 系 統 鹿 場 群 ---- 南 庄 鄉 南 江 村 泰 安 鄉 錦 水 村 大 湖 群 ---- 泰 安 鄉 的 中 興 與 大 興 加 拉 排 群 -- 五 峰 鄉 的 桃 山 竹 林 花 園 大 隘 尖 石 鄉 的 梅 花 錦 屏 與 嘉 樂 德 奇 塔 雅 群 --- 秀 林 鄉 佳 山 仁 愛 鄉 南 豐 互 助 大 同 村, 萬 榮 鄉 見 晴 萬 榮 明 利 道 澤 群 仁 愛 鄉 精 英 平 靜 春 陽, 卓 溪 鄉 立 山 村, 南 澳 鄉 澳 花 南 澳 村 等 托 魯 閣 群 -- 仁 愛 鄉 的 松 林 廬 山 平 生 靜 觀 秀 林 鄉 萬 榮 鄉 卓 溪 鄉 吉 安 鄉 ( 慶 豐 南 華 等 地 ) 或 稱 太 魯 閣 群 花 蓮 縣 及 南 投 境 內 之 賽 德 克 亞 族 已 分 別 被 政 府 認 定 為 太 魯 閣 族 (2004 年 ) 及 賽 德 克 族 (2008 年 ) 摘 自 廖 守 臣 1984 泰 雅 族 的 文 化 : 部 落 遷 徙 與 拓 展 做 部 份 修 改

42 第三節 泰雅族大安溪北勢群 Painux 八社的遷移概況 一 泰雅族發源地的說法 一 Pinsbkan與Papak-Wa a 大致上 學界對於泰雅族的發源地可以歸納為二 泰雅稱 人 為 S qul iq (賽考列克)的發祥地在Pinsbkan 稱 人 為 S uli (澤敖列)的發祥 地則在大霸尖山Papak-Wa a pinsbkan指的是一塊巨岩所在之處 係位於南投縣仁愛鄉發祥村 傳說那塊 巨岩有一日忽然裂開 從裡面蹦出來一對男女 就是泰雅人最早的祖先 papak wa a 指的是新竹 苗栗交界的大霸與小霸尖山佇立的山勢 就好 像是lyutux(神靈)派到人世間的一對耳朵 無時無刻聆聽 關注泰雅人的後代子 孫的生活樣貌 新竹五峰 苗栗一帶的泰雅人傳說最早的祖先係起源於大霸尖山 徐榮春 尖石鄉誌 2010 以上這兩種論述也是目前最被廣泛採用的假說 二 平原說 Pinsbkan與Papak-Wa a起源說皆來自於泰雅族傳說與神話 雖然是目前最 受歡迎的說法 但並不能解決許多人的疑慮 特別是對6000多年在台灣生息的泰 雅族而言 難道不曾來到海邊居住嗎 以泰雅族強烈的拓展性格如何能安居於一 地如此之久 泰雅北勢群文史學者Yupas.Watan 尤巴斯 瓦旦 為解開這謎 底特別針對大安溪北勢群遷移史作長期的田調 他開宗明義的說 泰雅族都來自於西部大平原 幾千年以來不斷往返高山與平原之間 當年台 灣西部沿海一帶繁殖數量眾多的梅花鹿 由於梅花鹿與虎頭蜂身上的圖文是相同 的 所以都同稱之為banga 這對以採集為生的泰雅族而言 生活無後顧之憂 並且足以繁衍後代子孫 直到大洪水來臨 族人紛紛地移往高地尋找棲生之地 有人往現在的南投仁愛鄉 中央山脈 有人往中北部的雪山山脈大霸尖山一帶 移動 數年之後 泰雅族以其強韌的民族拓展性 繼續地焚燒游耕並且往獵物群 聚的地方移動 但是活動範圍似乎沒有離開台灣中北部一帶 接著他又說 根據文獻紀錄 傳統泰雅 還沒有分出太魯閣與賽德克族之前 的三種起源 說 Pinsbkan Papak Wa a與rmdax tasing這些假說是建立在3 400年前的族 人的歷史記憶 在田間採訪時很明顯族人所能推溯的年代不過是8 9代以前的往 事 這與考古學上推論台灣原住民有6 7千年的說法是有差距的 又日據時代留 下許多的文獻 也由於語言上的隔閡而造成紀錄上的偏誤 直到今天為止我們還

43 必 須 忍 受 錯 誤 文 獻 上 的 折 磨 ; 比 如 武 榮 社 這 個 社 名, 幾 乎 沒 有 族 人 知 道 這 個 社 就 是 後 來 分 裂 成 雪 山 坑 雙 崎 三 叉 坑 的 文 獻 上 社 名 ; 我 們 在 訪 談 中 就 連 達 觀 竹 林 的 長 者 從 來 也 沒 有 聽 過 老 屋 峨 社 這 個 名 稱, 這 個 現 實 不 得 不 讓 我 們 從 新 思 考 文 獻 上 的 不 足 2007 年 我 採 訪 過 雙 崎 部 落 的 長 老 Yapu. Yukih( 陳 慶 和 ) 說 : 聽 我 父 親 ( Yukih. Bay( 陳 慶 和. 是 日 據 時 代 雙 崎 的 頭 目 ) 說 過, 以 前 我 們 祖 先 曾 經 住 在 海 邊, 也 在 大 肚 龍 井 住 過, 那 個 地 方 的 泥 土 是 紅 色, 泰 雅 族 會 隨 著 獵 物 的 多 少 決 定 移 住 的 方 向, 我 們 一 路 到 過 太 平 豐 原 新 社 而 且 住 過 一 段 很 長 的 時 間, 有 一 次 與 鄭 成 功 的 軍 隊 打 了 一 戰, 結 果 我 們 離 開 那 個 地 方 到 了 東 勢 一 帶, 後 來 我 們 這 一 隻 來 到 了 現 在 的 牛 欄 坑, 另 一 支 往 大 甲 溪 的 稍 來 建 立 了 一 個 部 落 ( 南 勢 群 的 一 支 ) 我 在 針 對 達 觀 一 帶 的 住 民 進 行 田 間 訪 問 時, 同 樣 發 現 來 回 海 邊 與 大 霸 尖 山 的 說 法, 同 樣 有 紅 土 的 歷 史 記 憶, 很 早 以 前 他 們 的 先 人 也 是 從 平 原 往 山 上 走 的 ; 也 同 樣 地 在 言 談 之 中 並 沒 有 提 到 Pinsbkan 這 個 地 方 與 他 們 之 間 的 關 係, 我 們 無 法 判 斷 他 們 與 雙 崎 人 誰 先 到 到 大 安 溪, 但 他 們 都 是 來 自 大 霸 尖 山 ; 所 以 我 們 很 難 武 斷 地 說 每 一 個 泰 雅 族 的 人 都 是 來 自 Pinsbkan, 但 是 長 時 間 居 住 台 灣 西 部 平 原 的 經 驗 是 非 常 明 顯 麻 必 浩 部 落 的 頭 目 Dali.Noma( 高 春 輝 ) 則 說 : 我 們 的 祖 先 來 自 Pinsbkan, 大 遷 移 的 時 候 與 族 人 在 Pinsgagai 思 源 啞 口 一 帶 分 流, 我 們 這 一 支 輾 轉 來 到 了 麻 必 浩, 便 在 這 裡 定 了 居, 幾 年 後, 早 先 住 在 這 裡 的 族 人 也 回 來 住 下 ( 就 是 現 在 副 頭 目 楊 忠 義 的 家 族 ) 而 楊 忠 義 卻 也 不 能 肯 定 祖 先 是 否 與 Pinsbkan 有 關 係 卓 蘭 鎮 誌 紀 載 : 卓 蘭 昔 日 屬 於 原 住 民 泰 雅 族 生 活 圈, 但 後 來 平 埔 族 遷 入, 泰 雅 族 也 向 東 遷 徙, 這 一 支 泰 雅 人 就 是 蘇 魯 部 落 先 人, 該 部 落 後 來 也 加 入 不 少 的 達 觀 人 入 住 而 形 成 現 在 規 模 的 蘇 魯 部 落, 這 個 部 落 的 人 也 沒 有 明 顯 的 Pinsbkan 說 至 於 天 狗 梅 園 的 原 始 住 民 絕 大 部 分 都 是 從 大 霸 尖 山 沿 著 大 安 溪 兩 岸 而 下, 訪 談 中 他 們 似 乎 並 沒 有 沿 海 一 帶 生 活 的 經 驗 但 是 Temu.bawnay 社 的 後 人 說 : 在 過 去 的 歲 月 裡, 他 們 的 先 人 從 大 霸 尖 山 往 返 Pinsbkan, 然 後 再 望 北 越 過 八 仙 山 下 大 甲 溪, 經 牛 欄 坑 沿 大 安 溪 而 上, 途 中 已 有 同 樣 語 系 的 族 人 建 立 許 多 的 部 落, 於 是 繼 續 往 東 抵 達 千 兩 山 東 麓 落 戶, 繼 而 遷 至 司 馬 限 西 方 的 mtayax, 於 是 定 居 下 來 這 一 支 群 族 顯 然 有 Pinsbkan 的 經 驗, 所 以 他 們 並 不 排 斥 Pinsbkan 說

44 觀 察 Yupas.Watan( 尤 巴 斯. 瓦 旦 ) 的 田 調 經 驗, 我 們 似 乎 可 以 比 較 清 晰 地 理 解 所 謂 的 平 原 說 主 要 立 基 於 他 們 的 祖 先 幾 幾 乎 乎 都 是 從 平 原 遷 移 高 山, 然 後 再 從 高 山 順 流 而 下, 再 說 泰 雅 族 有 跟 著 獵 物 移 住 的 傳 統 生 活 習 慣 所 以 Yupas.Watan 認 為 我 們 不 能 武 斷 地 否 決 平 原 說 的 存 在 價 值, 姑 且 不 論 洪 水 期 是 不 是 泰 雅 族 從 平 原 往 高 山 的 分 水 嶺, 澤 敖 列 語 群 (S uli) 系 統 的 人 普 遍 都 有 Papak-Wa a 情 結 是 不 爭 的 事 實 二 北 勢 八 社 的 遷 移 文 獻 上 我 們 主 要 參 考 高 砂 族 調 查 書 ( 昭 和 6 年.1931 年 ) 針 對 高 山 原 住 民 族 的 七 個 行 政 區 部 落 所 做 的 調 查, 該 調 查 內 容 包 括 當 時 的 地 理 位 置 氣 候 集 團 移 住 住 民 沿 革 與 他 社 之 間 的 關 係 ( 台 灣 總 督 府 警 務 局 理 蕃 課 原 著 中 央 研 究 院 民 族 研 究 所 編 譯 100 年 12 月 ) ( 一 ) 得 木 莫 耐 社 (Temubawnay) 年 調 查 時 的 位 置 : 此 部 落 名 為 Temubawnay 社,( 從 讀 音 判 斷 應 該 是 以 Temu.bawnay 這 個 人 的 名 字 來 命 名 的, 但 族 人 以 metayax 稱 呼 位 於 大 安 溪 右 岸 千 兩 山 東 南 麓 平 坦 高 地, 海 拔 510 公 尺 平 坦 高 地 2 沿 革 : 原 居 地 於 大 湖 郡 大 安 溪 左 岸 牛 欄 坑 附 近 昔 日 居 住 牛 欄 坑 附 近, 後 溯 往 大 安 溪 時 沿 途 已 有 部 落 形 成, 於 是 繼 續 往 東 抵 達 千 兩 山 東 麓 落 戶, 繼 而 遷 至 司 馬 限 西 方 3 遷 移 ( 分 離 分 裂 合 併 ) 狀 況 : (1) 明 治 37 年 (1904) 因 設 隘 勇 線 時 逃 避 梅 園 駐 在 所 對 岸 (2) 明 治 39 年 (1906) 聽 從 官 方 勸 說 遷 往 司 馬 限 山 南 山 腰 (3) 明 治 44 年 (1911) 北 勢 戰 役 前 後 爆 發 遭 受 日 軍 討 伐, 逃 至 麻 必 浩 溪 右 岸 山 腰 (4) 大 正 4 年 (1915) 遷 至 千 兩 山 西 方 山 腰 (5) 大 正 12 年 (1923) 移 居 該 山 西 方 山 麓 (6) 昭 和 2 年 (1927) 遷 往 山 頂 附 近 (7) 昭 和 6 年 (1931) 因 發 生 傳 染 病 ( 腹 水 病 ) 遷 至 現 居 住 地 (8) 明 治 20 年 (1887) 塔 巴 賴 社 6 戶 20 人 遷 入 (9) 大 正 9 年 (1920) 梅 園 社 有 九 戶 遷 入 (10) 大 正 12 年 (1923) 頭 目 老 邁 導 致 頭 目 傳 承 出 問 題, 部 落 內 部 兩 造 勢

45 力 ( 副 頭 目 ) 不 能 調 和, 加 上 人 口 過 甚, 出 現 耕 地 不 足 的 問 題, 塔 巴 賴 系 梅 園 部 分 及 本 部 落 共 120 人, 出 走 到 細 道 邦 (11) 昭 和 6 年 (1930 年 ) 霧 社 事 件 結 束 後, 山 地 趨 於 安 定, 經 勸 導 集 體 移 住 時 分 別 前 往 大 安 象 鼻 細 道 邦 及 梅 園 部 落, 該 社 現 在 已 不 存 在 4 與 他 社 的 關 係 : 泰 雅 族 部 落 通 常 都 有 功 守 同 盟 的 默 契 存 在, 北 勢 八 社 之 間 相 識 甚 熟, 而 且 常 有 因 聯 姻 投 靠 戰 爭 土 地 交 換 等 等 因 素 造 成 分 離 分 裂 或 合 併 當 時 是 北 勢 八 社 一 分 子 的 Temu.bawnay( 得 木. 莫 耐 社 ), 到 國 民 政 府 來 到 後 大 都 已 分 別 移 住 細 道 邦 麻 必 浩 梅 園 盡 尾 馬 拉 邦 司 馬 限 等 部 落, 此 處 現 已 無 部 落 形 態 ( 二 ) 梅 園 社 (Lubong) 社 : 年 調 查 時 的 位 置 :Lubong 社 是 以 自 然 環 境 的 現 象 命 名,Lubong 是 泰 雅 族 語 意 指 水 潭 水 哇 ( 通 常 族 人 在 語 音 上 稱 Mailubong) 社 該 社 位 於 大 安 溪 右 岸 司 馬 限 山 南 面 山 腰, 面 大 安 溪, 山 岳 重 疊, 海 拔 1290 公 尺, 地 勢 成 斜 坡 緩 地 或 有 平 坦 之 處 當 時 有 20 戶 集 住, 另 有 六 戶 各 以 2 戶 分 居 三 處 2 沿 革 : 早 期 從 大 霸 尖 山 沿 溪 谷 先 到 一 個 稱 為 inlangan( 一 個 非 常 大 型 的 雅 部 落, 似 乎 是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遷 移 的 必 經 之 地 ) 的 河 階 台 地, 然 後 再 往 盡 尾 山 (Chinmu) 的 maikawan 移 住, 日 人 推 測 大 約 1810 年 左 右, 約 18 戶 搬 遷 此 處 3 遷 移 ( 分 離 分 裂 合 併 ) 狀 況 : (1) 明 治 44 年 (1911), 北 勢 戰 役 前 後 遭 致 流 離 (2) 大 正 8 年 (1919),10 月 因 流 行 性 疾 病 肆 虐, 病 死 者 十 餘 眾 ( 於 房 舍 內 掘 土 於 亡 者 蹲 葬 隨 即 搬 離 ), 加 上 種 種 迷 信 驅 使, 與 麻 必 浩 社 盡 尾 社 一 同 逃 到 線 外, 四 處 逞 凶, 襲 擊 警 備 線 及 輸 送 路, 因 此 遭 到 封 鎖, 大 正 10 年 4 月 歸 順 後 復 集 住 線 內 (3) 大 正 9 年 (1920 年 )7 月, 不 滿 頭 目 專 橫 有 九 戶 離 開 併 入 Temu.bawnay ( 得 木. 莫 耐 社 ) (4) 大 正 15 年 (1926) 年, 竹 東 塔 拉 卡 斯 社 5 戶 (5) 昭 和 2 年 (1927)1 月, 因 勢 力 對 立 及 耕 地 關 係,4 戶 13 人 遷 往 麻 必 浩 社

46 4 與 他 社 之 關 係 : 有 大 事 須 進 行 攻 守 同 盟 時, 得 受 Temu.bawnay( 得 木. 莫 耐 社 ) 之 指 揮 對 外 團 結 但 內 部 矛 盾 很 深, 常 有 勢 力 相 的 力 量 相 互 抵 制 雖 是 兄 弟 也 不 是 很 和 氣 相 處 與 盡 尾 社 得 木. 莫 奈 社 細 道 邦 社 麻 必 浩 社 竹 東 天 同 社 有 血 緣 關 係 而 有 親 密 往 來 ( 三 ) 盡 尾 社 (Chinmu): 這 泰 雅 女 子 名 simui 的 音 譯, 日 本 人 把 它 翻 成 Chinmui, 而 泰 雅 族 人 以 該 地 地 勢 平 坦 而 稱 呼 為 Bai nux 年 調 查 資 料 : 位 於 大 安 溪 右 岸, 盡 尾 山 西 南 山 腰, 海 拔 960 公 尺 有 兩 個 集 團 居 住, 分 別 29 戶 10 戶 2 沿 革 : 該 部 落 從 大 霸 尖 山 來 到 大 湖 溪 上 游 左 岸 盡 尾 山 下 一 個 稱 之 為 希 巴 罕 (shib ahan), 即 日 治 時 代 北 坑 溪 日 向 駐 在 所 附 近, 約 1810 年 左 右 因 原 居 地 耕 地 荒 廢, 獵 物 減 少, 故 有 重 新 覓 地 之 必 要, 有 16 戶 160 人 遷 入 Bai nux 建 立 新 的 部 落 3 遷 移 ( 分 離 分 裂 合 併 ) 狀 況 : (1) 明 治 44 年 (1911), 北 勢 戰 役 前 後 遭 至 流 離 (2) 昭 和 6 年 (1931), 接 受 總 督 府 之 要 求 合 併 竹 東 郡 茅 埔 社 11 戶 60 人 遷 入 (3) 大 正 8 年 (1919),10 月 因 流 行 性 疾 病 肆 虐, 病 死 者 十 餘 眾 ( 於 房 舍 內 掘 土 將 往 者 蹲 葬, 隨 即 搬 離 ), 加 上 種 種 迷 信 驅 使, 與 麻 必 浩 社 盡 尾 社 一 同 逃 到 線 外, 四 處 逞 凶, 襲 擊 警 備 線 及 輸 送 路, 因 此 遭 到 封 鎖, 大 正 10 年 4 月 歸 順 後 復 集 住 線 內 4 與 他 社 之 關 係 : 因 獵 場 之 關 係, 與 野 馬 敢 設 反 目 成 仇 ( 四 ) 馬 拉 邦 社 (Malapang): 日 據 時 代 Malapan 全 名 是 司 令 馬 那 邦 社, 族 人 則 稱 名 Tlawan 社 年 調 查 資 料 : 集 團 居 住 全 社 26 戶, 位 於 司 令 駐 在 所 附 近 其 位 置 在 大 安 溪 右 岸 松 永 山 南 面 山 腰, 海 拔 540 公 尺, 地 形 斜 緩, 沿 大 安 溪 右 岸 有 廣 闊 平 坦 的 河 床, 非 常 適 合 水 稻 耕 植 2 沿 革 : 早 期 該 社 曾 居 住 在 馬 拉 邦 松 永 山 一 帶 丘 陵 地 ( 此 處 大 概 是 大 湖 鄉 東 興 村

47 境 內 的 Puting-Yamai 地 方 一 帶 ) 漢 人 移 墾 後 衝 突 不 斷, 於 是 向 馬 拉 邦 山 東 邊 山 腳 下 稱 之 為 pwasan takay 住 下, 數 年 後 翻 越 馬 拉 邦 山 到 達 大 安 溪 右 岸 Bngan 建 立 部 落 ( 所 以 族 人 亦 自 稱 Bngan 社 ) 3 遷 移 ( 分 離 分 裂 合 併 ) 狀 況 : (1) 明 治 35 年 (1902) 南 庄 事 件 發 生, 擾 動 整 個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部 落 的 穩 定 局 面, 馬 拉 邦 住 民 感 受 到 生 存 空 間 受 壓 而 遷 移 至 大 安 溪 右 岸, 松 永 山 東 南 麓 及 馬 拉 邦 山 西 南 山 腰 (Gahaorugiyafu) 約 五 年 後, 再 移 居 其 北 方 Teramanrugiyafu 處 (2) 明 治 44 年 (1911 年 ) 日 軍 點 燃 北 勢 群 戰 端, 大 安 溪 上 游 流 域 動 盪 不 安, 烽 火 群 山, 北 勢 八 社 空 前 團 結, 形 成 堅 固 的 攻 守 同 盟 (3) 明 治 45 年 (1912) 北 勢 戰 役 結 束 大 勢 底 定, 遂 受 日 人 勸 導, 並 施 設 水 圳, 改 善 生 活 為 由, 由 頭 目 率 眾 下 山 遷 居 現 址, 約 30 戶 120 人 (4) 大 正 8 年 (1919 年 )10 月, 流 感 肆 虐, 死 約 20 餘 人 4 與 他 社 之 關 係 : 與 得 木. 莫 奈 細 道 邦 社 麻 必 浩 社 有 血 緣 關 係 與 埋 伏 坪 社 魯 旺 克 社 雪 山 坑 社 往 來 密 切 ( 五 ) 蘇 魯 社 (Sulu): Sulu 泰 雅 語 指 後 面 背 面 或 後 來 者 之 意 原 居 住 地 於 大 湖 郡 大 坪 林 大 安 溪 左 岸 用 心 山 西 南 麓 ( 現 屬 卓 蘭 鎮 坪 林 里 ) 調 查 資 料 : 位 於 大 安 溪 右 岸, 蘇 魯 山 東 南 山 麓, 海 拔 510 公 尺 大 安 溪 及 支 流 東 棟 溪 匯 流 形 成 的 沖 積 扇, 是 水 稻 適 種 區 2 沿 革 : 原 居 住 地 於 大 湖 郡 大 坪 林 大 安 溪 左 岸 用 心 山 西 南 麓 ( 現 屬 卓 蘭 鎮 坪 林 里 ),200 年 前 ( 乾 隆 年 間 ) 漢 人 移 墾 卓 蘭 之 後 屢 次 發 生 衝 突, 雙 方 死 傷 慘 烈, 於 是 翻 越 大 克 山 來 到 大 安 溪 右 岸 山 地 3 遷 移 ( 分 離 分 裂 合 併 ) 狀 況 : (1) 明 治 35 年 (1902 年 ) 受 南 庄 事 件 的 牽 絆, 日 本 軍 隊 擴 大 打 擊 面, 波 及 北 勢 八 社, 該 居 民 逃 避 至 地 勢 偏 狹 陡 峭 的 雪 山 坑 溪 上 游, 由 於 生 存 空 間 不 足 獵 區 不 足 所 需, 經 常 出 現 糧 荒, 生 活 極 度 艱 苦 (2) 明 治 45 年 (1912 年 ) 北 勢 戰 止, 日 軍 統 治 局 勢 底 定, 乃 勸 導 族 人 遷 至 現 居 住 地 (3) 大 正 8 年 (1919 年 )10 月, 流 感 肆 虐, 3 人 病 死

48 4 與 他 社 的 關 係 : 該 社 主 要 有 達 觀 部 落 遷 入 而 形 成 今 日 的 部 落 規 模, 雪 山 坑 社 魯 旺 克 設 密 切 來 往 ( 六 ) Mabiruha 麻 必 浩 社 : 族 人 自 稱 Bwanan 社 ( 高 梁 之 意 ) 年 調 查 資 料 : 其 位 置 在 大 安 溪 左 岸 的 支 流 麻 必 浩 溪 兩 岸 中 腹 海 拔 660 公 尺 當 時 有 兩 個 集 團 居 住, 分 別 22戶 6戶 2 沿 革 : 據 稱 該 部 泰 雅 族 人 發 祥 於 大 霸 尖 山 附 近, 後 因 瓜 瓞 綿 延 人 口 增 加, 為 尋 覓 適 當 居 住 地, 離 開 大 霸 尖 山 來 到 此 處 ; 經 年 之 後 往 北 遷 移, 經 大 湖 汶 水 南 庄, 最 北 抵 達 新 竹, 再 迴 轉 至 大 安 溪 上 游, 居 住 於 社 寮 角 溪 上 游 稱 Iwao 處, 之 後 又 遷 來 現 居 住 地, 當 該 部 族 重 回 故 土 時, 發 現 已 經 有 人 同 語 系 的 族 人 進 住 ( 高 家 為 主 ), 後 經 協 商 同 意 併 入 而 形 成 今 日 的 部 落 型 態 3 遷 移 ( 分 離 分 裂 合 併 ) 狀 況 : (1) 約 1810 年 於 該 處 建 社, 族 人 稱 bwanan 社 40 戶 200 人 左 右 (2) 昭 和 2 年 (1927), 梅 園 社 遷 入 4 戶 12 人 4 與 他 社 之 關 係 : 與 塔 巴 賴 細 道 邦 梅 園 盡 尾 得 木. 莫 奈 馬 拉 邦 蘇 魯 魯 旺 克 埋 伏 坪 雪 山 坑 等 有 血 緣 關 係 與 霞 喀 羅 群 一 向 因 獵 場 爭 奪 而 不 合 ( 七 ) 武 榮 社 (Buyung) 社 : 譯 稱 武 榮 社, 另 有 埋 伏 坪 社 (M ihuw) Sb iy 社 的 稱 呼 Buyung 是 昔 日 先 人 的 族 名, 漢 人 則 以 此 稱 呼 部 落 名, 族 人 自 稱 這 的 三 種 名 稱 代 表 他 們 遷 移 過 程 中 曾 經 居 住 的 地 方 該 社 族 人 分 布 在 大 安 溪 支 流 雪 山 坑 高 地 年 調 查 資 料 : 位 於 大 安 溪 左 岸 與 牛 欄 坑 溪 匯 流 處 上 方, 觀 音 山 西 北 麓, 海 拔 480 公 尺 之 台 地, 全 社 集 居 埋 伏 坪 駐 在 所 附 近 2 沿 革 : 據 說 祖 先 曾 經 住 在 海 邊, 也 在 大 肚 龍 井, 隨 著 獵 物 一 路 到 過 太 平 豐 原 新 社, 在 那 裏 且 住 過 一 段 很 長 的 時 間, 後 來 與 鄭 成 功 的 軍 隊 打 了 一 戰, 遷 移 到 了 東 勢 一 帶, 數 年 後 有 這 一 支 來 到 了 現 在 的 牛 欄 坑, 另 一 支 往 大 甲 溪 的 稍 來 地 區 建 立 了 一 個 部 落 ( 南 勢 群 的 一 支 ) 3 遷 移 ( 分 離 分 裂 合 併 ) 狀 況 : (1) 光 緒 11 年 (1885)11 月, 武 榮 社 原 住 民 圍 攻 罩 蘭 社, 林 朝 棟 派 兵 解 圍

49 , 之 後 親 自 督 戰, 並 與 柳 泰 和 合 軍 撫 平 附 近 一 帶 的 山 社, 族 人 逃 至 雪 山 坑 溪 上 游 右 岸, 建 立 武 榮 社 (Buyung) 社 (2) 明 治 43 年 (1910) 聯 合 魯 旺 克 社 與 日 軍 戰 於 摩 天 嶺 後 遭 流 感 肆 虐, 死 亡 頗 多, 此 舉 引 起 日 軍 進 行 大 舉 討 伐 北 勢 群 的 近 因 (3) 明 治 44 年 (1911) 末 北 勢 戰 役 爆 發 (4) 明 治 45 年 (1912) 北 勢 戰 役 結 束, 族 人 遠 遁 深 山 繼 續 對 日 抗 戰 翌 年 (5) 大 正 92 年 (1920) (1913) 於 左 烏 右 石, 坑 北 溪 勢 底 八 繳 社 械 無 投 一 降 倖 歸 免 順 地 遭 到 流 感 的 侵 擾, 大 安 溪 兩 岸 一 帶 瀰 漫 不 安 恐 懼, 依 gaga 族 人 興 起 出 草 降 魔 的 念 頭, 在 麻 必 浩 社 發 動 出 草 行 動 下, 焚 燒 番 社, 並 逃 出 隘 勇 線 外 繼 續 抗 據 日 軍, 但 是 天 老 地 荒, 終 非 長 久 之 計, 最 後 經 日 方 勸 說, 於 大 正 10 年 (1921) 無 奈 地 繳 械 歸 順 受 降 而 移 往 大 安 溪 左 岸 溪 畔 的 M ihuw( 雙 崎 部 落 ), 同 時 有 一 批 來 自 南 勢 群 稍 來 (s ulay) 的 族 人 也 來 到 此 處 1921 年 12 月 完 全 歸 順, 北 勢 八 社 最 頑 強 的 部 族, 在 遇 到 兵 強 馬 壯, 軍 紀 精 良 的 日 本 正 規 軍 的 計 謀 下, 還 是 黯 然 退 去 做 為 大 安 溪 主 人 的 地 位 (6) 大 正 13 年 (1924) 左 右,M ihuw 勢 力 者 Yupas.Kagi 一 族 18 戶 87 人 與 稍 來 社 ( 南 勢 群 ) 勢 力 者 Ichi.Buyun 一 族 3 戶 13 人, 與 日 人 發 生 嚴 重 衝 突,Yupas.Kagi 家 族 精 英 一 夜 之 間 悉 數 被 捕, 乃 遷 往 雪 山 坑 溪 上 游 右 岸 Tinbulang 處, 日 軍 繼 續 採 取 封 鎖 孤 立 的 策 略, 數 年 之 後 無 奈 於 精 疲 力 盡, 終 於 接 受 日 人 勸 導 集 體 移 住 現 在 的 雪 山 坑 部 落 ( Tgbil) 由 於 他 們 來 至 Sb iy, 至 今 族 人 雪 山 坑 仍 以 Sb iy 人 自 稱 (7) 民 國 35 年 (1946), 由 南 勢 群 稍 來 (s ulay) 部 落 併 入 M ihuw( 雙 崎 部 落 ) 的 族 人, 因 相 處 不 甚 和 睦, 集 體 遷 到 S yux( 三 叉 坑 部 落 ) 4 與 他 社 關 係 : 本 社 是 由 原 來 武 榮 社 與 南 勢 群 稍 來 社 的 組 合, 都 同 屬 泰 雅 族 s uli 語 系 所 以 內 部 有 兩 種 勢 力, 但 算 是 平 順 對 外 砲 口 一 致, 但 是 遇 到 日 本 的 合 縱 聯 橫 的 精 密 計 謀 之 下, 最 後 還 是 走 上 分 裂 的 結 果 與 雪 山 坑 南 勢 稍 來 大 湖 馬 拉 邦 麻 必 浩 有 血 緣 關 係 ( 八 ) 魯 旺 克 社 (Loobugo): 音 譯 老 屋 峨 社, 族 人 自 稱 Mt ung 社

50 年 調 查 資 料 : 位 於 大 安 溪 左 岸 與 支 流 魯 旺 克 溪 右 岸 匯 合 處 上 方, 海 拔 750 公 尺, 2 沿 革 : 清 時 代 漢 人 譯 為 魯 克 旺 社 (Loobugo), 但 族 人 自 稱 Mt ung 社 據 族 人 相 傳 在 不 知 年 代 的 以 前, 大 批 泰 雅 族 人 從 大 霸 尖 山 一 帶 分 流, 移 往 足 以 生 存 的 獵 區, 曾 經 到 過 平 原 地 區 推 估 1750 年 左 右, 該 社 族 人 就 已 經 在 東 勢 附 近 大 安 溪 左 岸 的 牛 欄 坑 生 活 然 後 向 東 北 的 深 山 移 動, 占 有 大 安 溪 左 岸 山 腹, 約 今 日 住 地 的 基 礎 3 遷 移 ( 分 離 分 裂 合 併 ) 狀 況 : (1) 明 治 35 年 (1902 年 ), 受 南 庄 事 件 的 牽 絆, 日 本 軍 隊 擴 大 打 擊 面, 波 及 北 勢 八 社, 該 社 居 民 逃 往 烏 石 坑 高 地 (2) 明 治 44 年 (1911 年 ) 日 軍 發 動 北 勢 戰 役, 這 可 能 也 是 族 人 千 百 年 來 所 遭 遇 最 大 型 最 慘 烈 的 戰 鬥, 該 社 族 人 退 守 雪 山 坑 溪 上 游 左 岸 Kagao 溪 的 地 方 (3) 大 正 9 年 (1920), 流 感 肆 虐, 人 心 不 安, 八 社 震 動, 戰 火 再 度 點 燃, 族 人 身 陷 苦 難, 日 軍 援 兵 續 增 戰 亂 隨 即 消 滅, 族 人 抗 戰 的 火 原 至 此 完 全 的 止 息 (4) 大 正 12 年 (1923)10 月, 集 體 移 住 Bakashin( 魯 旺 克 駐 在 所 後 方 ), 苦 命 族 人 連 遭 傳 染 病 侵 襲, 病 死 無 數 (5) 昭 和 4 年 (1929 年 ), 在 日 政 府 規 勸 下 離 開 高 山, 遷 移 到 魯 旺 克 社 ( Loobugo) 舊 社 址 下 方 的 大 安 溪 岸 邊, 一 部 分 移 居 現 在 的 達 觀 部 落 ( L ulu), 一 部 份 遷 居 竹 林 部 落 (K ling) 部 落 族 人 向 新 的 紀 元 - 皇 民 化 時 代 邁 進 4 與 他 社 的 關 係 : 與 蘇 魯 社 雪 山 坑 雙 崎 等 社 有 親 屬 關 係 從 上 一 節 北 勢 八 社 的 遷 移 概 況 來 看, 泰 雅 族 可 以 在 短 短 幾 十 年 間 不 斷 地 離 開 舊 居 地 尋 求 新 生 地 來 生 活, 可 以 從 平 原 地 區 逐 獵 物 而 攀 爬 到 2 3 仟 公 尺 高 山, 也 可 以 順 著 蜿 蜒 難 行 的 大 安 溪 谷 來 到 平 地, 此 正 顯 示 了 泰 雅 民 族 的 強 韌 的 拓 展 性 ; 這 裡 頭 我 們 分 析 出 幾 種 部 落 特 性 如 下 : (1) 大 規 模 遷 移 如 5 60 戶 是 形 成 部 落 的 主 體, 但 是 也 經 常 出 現 小 規 模 (5 戶 上 下 不 等 ) 的 併 入 其 他 的 部 落, 或 者 建 立 新 的 部 落

51 (2) 常 因 不 滿 頭 目 專 橫 而 移 住 臨 近 部 落, 或 者 到 較 遠 的 部 落 依 親, 更 有 另 起 爐 灶 建 立 新 的 部 落 (3) 就 北 勢 八 社 的 Temu.bawnay( 得 木. 莫 耐 社 ) 來 說, 這 個 部 落 在 日 據 晚 期 開 始 分 別 移 住 細 道 邦 麻 必 浩 梅 園 盡 尾 馬 拉 邦 司 馬 限 等 部 落, 造 成 八 社 之 間 濃 厚 的 血 緣 關 係 ;L ulu 社 ( 達 觀 ) 後 來 分 別 遷 到 竹 林 香 川 以 及 現 在 隸 屬 苗 栗 縣 泰 安 鄉 的 蘇 魯, 而 原 來 的 Sb iy 社 的 親 屬 範 圍 也 包 括 三 叉 坑 麻 必 浩 社 ; 我 們 甚 至 可 以 說 整 個 大 霸 尖 山 周 邊 族 人 的 關 係 非 常 密 切 (4) 因 內 部 對 等 勢 力 的 存 在 耕 地 不 足 獵 物 減 少 或 獵 區 衝 突, 都 造 成 遷 移 他 處 的 主 要 原 因 (5) 與 漢 民 族 的 接 觸, 從 陌 生 衝 突 探 索 結 親, 似 乎 也 是 近 代 部 落 不 可 逆 轉 的 變 遷 因 素 (6) 因 流 行 性 疾 病 肆 虐, 特 別 是 大 正 8 年 (1919)10 月 因 流 行 性 疾 病 肆 虐, 北 勢 八 社 幾 乎 無 一 倖 免 (7) 逐 獵 而 居 的 民 族 生 存 法 則, 形 成 泰 雅 族 強 烈 的 拓 展 性 (8) 日 據 時 代 為 有 效 統 治, 採 強 制 集 體 移 住 隘 勇 線 內 的 政 策, 形 成 現 在 部 落 規 模 的 樣 貌 綜 觀 歷 史 發 展, 形 成 遷 移 的 因 素 除 了 族 群 內 部 因 素 之 外,19 世 紀 末 2 0 世 紀 初 與 外 族 ( 漢 人 日 人 ) 接 觸 之 後, 部 落 出 現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大 變 動 根 據 文 獻 紀 載, 早 在 18 世 紀 初, 達 觀 自 由 兩 地 的 先 人 就 在 現 沿 海 平 地 丘 陵 一 帶 與 平 埔 族 混 居, 直 到 漢 人 勢 力 進 入 他 們 的 生 活 空 間 後, 部 落 產 生 了 重 大 的 改 變 與 遷 移 第 四 節 和 平 區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Painux)( 武 榮 社 老 屋 峨 社 ) 與 漢 人 的 接 觸 自 來 漢 人 視 原 住 民 族 為 民 風 未 開 之 蠻 荒 民 族, 但 為 墾 拓 必 須 於 以 剿 撫 明 鄭 之 後, 康 熙 23 年 (1683 年 ) 清 廷 雖 然 逕 將 台 灣 納 入 版 圖, 但 實 際 上 所 能 統 轄 區 域 有 限, 根 據 康 熙 50 年 傳 教 士 狄 武 羅 所 繪 製 的 台 灣 西 部 嶼 圖 來 看, 均 未 觸 及 大 肚 社 等 地 然 而 原 漢 接 觸 終 究 勢 不 可 免, 無 能 為

52 力的清政府對於原 漢關係惟一能做的就是隔離 禁止 懲誡 漠視 甚至是放 任等消極不作為 不負責的態度 以致於加速造成雙方的爭鬥 殺戮與戰爭 明朝永曆24年 月 劉國軒率軍敉平沙鹿蕃亂 繼破大肚蕃 番敗 遷族入山及水沙連等地 於是在大肚溪以北地區置王田從事屯墾 紮營於貓霧涑 與岸裡及內山諸番相恃 可見此時正是漢人移墾台中縣地區的開端 台中縣誌 卷二 從雙崎 達觀長老的口述中也不少次的提到與漢人的接觸經驗 泰雅族習慣 游墾 狩獵的生活 與漢人習慣定耕農業的生活迥然不同 泰雅族節節東移到大 安溪 大甲溪中上游一帶 距今266年前 乾隆12年 漢人才移民到石崗 東勢 角一帶 也因為漢人移民人口不斷地增加 生存競爭變的激烈 於是只好冒險進 入泰雅北勢群 南勢群住地開墾以求生計 從而與原住民爆發衝突 原漢雙方許 多人在衝突中遇害 乾隆 年時 清政府於土牛庄一帶設立民番場地境界劃定碑 禁止 漢人越界 奉憲勘定地 勘安朴仔籬處南北計長?百捌拾五丈五尺共推土牛壹拾玖個每土牛長貳丈底闊壹 丈高捌尺頂闊陸尺溝長百拾五丈貳尺深陸尺永禁民人進越私墾乾隆三十六年正月 彰化知縣 張 立 據載乾隆50年左右 漢人跨過大甲溪進入東勢角街一帶 在當地建立庄社開 闢田園 就在那附近已有著泰雅部落 原漢之間有了更近距離的接觸 為和平共 處計 就商請岸里社的熟蕃幫忙防備或居中協調 嘉慶年間 1800初業 更多的 大墾戶相繼移住 在各方人士努力交涉下 與各蕃社建立起 和親盈約關係 但 同時更加強隘勇防備 確保庄社人員身家財物的安全 和蕃盈約基本的精神是 泰雅族亟需生活上的物品 漢人則需要墾地以及人 身安全 通常由懂得部落情事的漢人擔任中人 經過協商之後就舉行埋石立誓 約定於協定區域內不得出草 而漢人若欲製腦 伐木 開墾則需與蕃社交涉並給 予一定數量的禮物 如果有蕃社得知有未和親的蕃人前襲擊應先行通知和親區內 的漢人等等

53 以 下 是 東 勢 角 地 方 付 給 北 勢 蕃 南 勢 蕃 的 和 蕃 費 用 : 蕃 社 費 用 牛 ( 頭 ) 豬 ( 頭 ) 銀 ( 元 ) 武 榮 社 老 屋 峨 社 蘇 魯 社 馬 那 邦 社 眉 必 浩 社 得 木 巫 乃 社 蘆 翁 社 盡 尾 社 阿 冷 社 白 毛 社 油 竿 來 莞 社 雪 波 學 社 蕃 社 費 用 牛 ( 頭 ) 豬 ( 頭 ) 銀 ( 元 ) 細 道 邦 社 小 南 勢 社 都 烏 煙 社 由 扒 麻 也 社 武 榮 域 仙 社 稍 來 社 摘 自 台 中 廳 理 蕃 史 以 上 數 額 每 年 會 隨 情 況 而 有 所 增 堿 除 了 固 定 的 貢 品 之 外, 蕃 產 物 交 易 也 是 一 個 重 要 交 流 管 道 居 住 於 山 地 的 族 人, 在 與 平 地 人 民 接 觸 後, 對 漢 人 的 依 賴 愈 來 愈 深, 所 以 與 漢 人 進 行 蕃 產 物 交 易 變 得 非 常 頻 繁 ; 然 而 這 種 純 粹 基 植 以 物 質 交 換 的 關 係 究 竟 無 法 增 進 了 解 互 信 互 助, 關 係 脆 弱 不 堪 當 一 方 貪 心 不 足 而 要 求 更 多 時, 誤 解 猜 忌 仇 恨 便 產 生 了 光 緒 10 年 (1884), 大 約 有 400 名 以 蘇 魯 部 落 主 導 的 北 勢 群 人, 突 然 向 卓 蘭 進 犯, 砍 下 40 餘 名 庄 民 的 人 頭 後 揚 長 而 去 為 了 報 復, 庄 民 徵 集 了 庄 壯 丁, 在 當 晚 進 馬 那 邦 蘇 魯 二 社, 斬 殺 蕃 人 14 人 俘 虜 40 人, 燒 毀 蕃 社 後 離 去, 數 日 後 才 釋 放 俘 虜 此 舉 更 激 發 泰 雅 族 人 的 憤 怒 情 緒, 甚 至 牽 動 了 族 人 的 祖 靈 信 仰, 造 成 日 後 更 大 的 衝 突 光 緒 11(1885) 年 4 月, 巡 撫 劉 銘 傳 派 出 林 朝 棟 林 泰 和 5 營 共 2000 名 士 兵 討 伐 北 勢 蕃 馬 那 邦 蘇 魯 二 社 清 軍 駐 軍 罩 蘭, 先 派 人 前 往 蘇 魯 馬 那 邦 二 社 要 求 歸 順, 族 人 拒 絕 不 從, 北 勢 群 大 湖 群 形 成 同 盟 抗 敵 清 軍 遂 分 三 路, 由 罩 蘭 中 科 新 開 分 別 前 進, 但 因 族 人 熟 悉 地 理 而 佔 據 天 險, 清 軍 行 動 始 終 沒 有 進 展, 雙 方 堅 壁 清 野 相 持 數 月 後 還 是 毫 無 結 果

54 翌年 光緒12年 月劉銘傳親率1000名軍士 在大安溪上游的埋伐 坪設立大營 在大缺山 什隻屋山下設置十餘門大砲 命令林朝棟 吳宏樂 高 章元 林泰和等領率軍三面夾擊 但蕃人利用森林掩繞到清軍後方突襲 清軍無 掌握其行蹤 因此死傷慘重 9月1日 清軍到達蕃社所在地 卻發現蕃社早已沒 有住人 準備離開時埋伏的原住民突然出現三面夾擊 清軍350人死亡 經此一役 清軍改變部署 不再進攻 而以阻斷敵人糧道為主 並在10月退兵 台中廳蕃務課編 台中廳理蕃史1914 第五節 和平區大安溪北勢群 Painux 武榮社 老屋峨社 與日人的接觸 日據初期 日方企圖與原住民建立良好關係 遂仿清制設立撫墾署以實施撫蕃策 略 明治二十九年 1896 三月發佈撫墾署官制 五月公布十一處撫墾署之名稱 位 置 其中台中地區設立東勢角撫墾署 盡管清朝末年很想做好撫番工作 但直到日本統治台灣以後 有效的政治力量才 深刻地介入原住民族社會 19世紀中葉 日本推動明治維新 勵精圖治之後的日本成 為現代化的國家 1895年日本佔領台灣時 挾其高度的政治力量 法治的秩序 以及 精良的軍隊和警察 很快地就將漢人的武裝勢力完全鎮壓 而此時日本還沒有餘力來 處理原住民族事務 所以統治之初 左右日本對台灣原住民族基本上採 取懷柔和放任的政策 日本一方面設撫墾署以安撫原住民 一方面設立前進隘勇線 不讓原住民下山 一方面又成立 蕃童教育所 教育原住民族面對新局 同時日本政 府雇用非常多的專家學者對台灣山地進行深具長遠影響的部落調查工作 這些專家學 四處踏查 精準地將原漢關係 蕃社概況及文化 蕃社頭目及勢力之演變 各社關係 山地資源做完整的調查 為未來統治山地 經營殖產打下堅實的基礎 此時原住民 族與日本之間還維持相互觀望的局面 這時另外一種懷柔的方式也出現 就是招待原住民族的部落領袖到平地參觀 甚 至請他們到日本參觀 讓他們見識日本軍艦 炮火的威力 目的是要讓這些原住民族 領袖對日本產生敬畏心理 達觀部落Seta. Pihaw說著一段往事 我的父親是Pihaw. Payan 祖父是Payan. Buyung 日本時期 我祖父是Bawnay. Tapas的副頭目 也曾經跟隨台灣高砂族頭目群日本觀光團赴日觀光 祖父人高身體 壯碩 赴日觀光日方曾經為祖父的腳特別訂制鞋子 他們去日本觀光回來之後 整個心都變了 認為日本國力之強大 非我原住民所 能對抗 出國觀光回來的人 心中已有所覺悟 不再對日做無謂的抵抗 第一次頭目

55 群到日本東京觀光 頭目Bawnay. Tapas派一個窮苦潦倒的同胞代替出國 大家心裡 想此人一出國到日本 日本人就會殺死他 這裡的人對日本的觀光好意誤解了 結果 第二次觀光團再組團去日本時 Bawnay. Tapas自己也參加了 回來之後 他說 孩子們別再做無謂的抵抗 我們再怎麼努力抵抗 至終還是無法消滅他們 日本人口 多如地上螞蟻 不到一分鐘的抵抗 我們就會被日本人吞滅了 第三次赴日觀光時 我祖父Payan. Buyung也隨隊赴日觀光 回來之後的看法和Bawnay. Tapas一樣 之 後 有人打算暗殺日本人 就被我祖父勸阻下來 整理自尤巴斯 瓦旦與王梅霞的訪談記錄 一九 六年之後 台灣全島的漢人抗日行動逐漸趨於平息 時佐久間左馬太接掌 台灣總督府 日本政府遂將政治方向轉向處理原住民族的事務 並且決定採取嚴厲的 鎮壓方式 一九 六年到一九 九年 日本首先實施前進隘勇線 打通前往山地部落的道路 沿路施設鐵絲並於鐵網上通電 並且選擇適當地點建置無數的警察駐在所 到了一 九 九年 日本在台灣山區推進的隘勇線將近五00公里 幾乎把台灣的原住民族全部 困在電網之內 北勢八社全圈在鐵網內 這對心性澎湃洶湧的泰雅性格無疑是火上加 油 越是控制越是反抗 越是圈住越想逃出 日本的鎮壓手段埋下1912年北勢戰役的 火苗 注定無法避免無數死傷的悲運 一九一 年 佐久間左馬太擬定一個五年理蕃計畫 計畫方針有兩大主軸對付南 部的原住民族是採取和平的方式 對濁水溪上游以北的原住民族則採取武力鎮壓 主 要是針對泰雅族分佈的地區 台灣和外來勢力的互動關係當中 泰雅族的表現最強悍 受到外力的壓迫也最大 我們在上一章的北勢八社遷移中看得非常清楚 佐久間左馬太之後的山地 台灣可以說完全在日本有效統治 下 日本的台灣原住民族經營邁 向新的紀元 懷柔和教化 部落 產生了結構性的改變 新的生活 形成 舊的思維轉換中 gaga不 知不覺的消失 有人不喜歡日本 人 有人感謝日本人 曾任第十屆鄉長的陳德祥說 有人還在懷恨當年日本人的高 壓統治 我認為日本人提供前所未有的教育機會 讓我打開眼界 接觸世界 聽到 這一句話之後 我們實在很難論述那個時代的功過

56 第 二 章 : 泰 雅 傳 統 地 名 沿 革 我 們 在 閱 讀 早 期 文 獻 時 ( 無 論 是 漢 人 或 日 本 的 文 獻 ), 最 大 困 擾 是 地 名 的 誤 解, 因 為 部 落 族 人 使 用 的 地 名, 常 常 與 文 獻 上 之 地 名 不 一 樣 本 文 針 對 大 安 溪 地 區 的 地 名 沿 革 作 一 番 的 整 理, 希 望 對 後 人 有 些 交 代 泰 雅 族 語 地 名 地 名 原 意 沿 革 備 註 東 勢 角 Pinsbkan Papak Wa a 罩 蘭 Liung Painux Tayal na Painux Liung na hamali Temu.bawnay 清 朝 乾 隆 時 期 漢 人 開 發 足 跡 之 極 東 之 處 Pinsbkan 是 S quliq ( 賽 考 列 克 語 群 ) 的 發 祥 地, 現 在 南 投 仁 愛 鄉 發 祥 村 Papak Wa a 是 S uli ( 澤 敖 列 語 群 ) 的 發 祥 地 漢 名 為 大 霸 尖 山 今 日 之 卓 蘭, 是 巴 則 海 族 語 泰 雅 族 語 Liung 是 大 溪 之 意 Painux 是 水 流 湍 急 之 意 凡 居 住 大 安 溪 兩 岸 泰 雅 族 人 之 自 稱 泰 雅 族 語 hamali 是 舌 頭 的 意 思 Liung hamali 是 大 甲 溪 的 專 名 泰 雅 族 人 名, 北 勢 八 社 得 木. 莫 耐 社 的 由 來 從 現 在 豐 原 區 向 東 經 石 岡 區 至 極 東 邊 Pinsbkan 是 泰 雅 族 語 : 裂 石 生 人 之 意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南 勢 群 大 都 自 稱 來 自 papak wa'a 卓 蘭, 昔 日 屬 於 原 住 民 泰 雅 族 生 活 圈, 但 後 來 平 埔 族 遷 入, 泰 雅 族 則 向 東 遷 徙 Liung Painux 是 指 大 安 溪 這 支 泰 雅 族 群 通 常 稱 自 己 是 大 霸 尖 山 的 子 民 hamali 有 柔 軟 婉 轉 的 特 性, 族 人 用 以 引 申 女 人, 大 甲 溪 向 來 有 女 人 溪 的 稱 號 日 人 常 以 人 名 來 命 部 落 名 實 際 上 族 人 稱 此 社 為 mtayax 社 以 當 時 漢 人 處 東 勢 角 的 位 置, 稱 大 安 溪 為 北 大 甲 溪 為 南, 遂 有 北 勢 群 南 勢 群 之 名 一 般 認 為 稍 後 來 到 卓 蘭 的 是 巴 則 海 族 或 巴 哈 斯 族 北 勢 群 常 以 大 安 溪 的 水 性 引 申 族 人 有 不 易 征 服 的 意 義 清 末 漢 人 稱 居 住 卓 蘭 東 勢 以 東 的 大 安 溪 中 上 游 的 泰 雅 人 為 北 勢 八 社 Painux 與 hamali 形 成 強 烈 對 照 日 據 集 體 移 住 時 期, 分 別 前 往 大 安 象 鼻 細 道 邦 及 梅 園 部 落 MLubong 社 泰 雅 族 地 名 : 現 梅 園 部 落 上 方 高 地 泰 雅 族 語 水 潭 水 哇 之 意 由 日 語 翻 譯 而 成 後 遷 移 到 現 在 大 安 溪 畔 的 梅 園 部 落

57 泰 雅 族 語 地 名 地 名 原 意 沿 革 備 註 Chinmui 社 泰 雅 族 女 子 名 smui: 現 在 的 天 狗 鞍 部 一 帶 日 本 人 紀 錄 成 Chinmui( 盡 尾 山 的 由 來 ) 泰 雅 族 人 以 該 地 地 勢 平 坦 而 稱 呼 為 Bai nux 社 Bai nux 系 平 坦 之 意 在 泰 雅 居 地 常 有 以 Bai nux 為 地 名 者 shibahan 泰 雅 族 地 名 : 大 湖 溪 上 游 左 岸 盡 尾 山, 即 日 治 時 代 北 坑 溪 日 向 駐 在 所 附 近 Chinmui 社 的 族 人 大 約 1810 年 左 右 從 此 地 搬 到 Bai nux( 現 在 的 天 狗 部 落 ) Malapang 泰 雅 族 山 名 : 現 在 的 士 林 馬 拉 邦 部 落 以 Malapang 山 名 為 部 Bngan Tarawan 都 是 落 名 稱 但 部 落 族 人 Malapang 社 的 別 稱, 代 以 Bngan 社 自 稱 表 該 社 會 經 住 過 的 地 方 Puting-Yamai Mabiruha gyu 泰 雅 族 地 名 : 大 湖 鄉 東 興 村 境 內 泰 雅 族 人 名 : 現 在 的 麻 必 浩 社 泰 雅 族 地 名 : 現 在 的 大 安 部 落 Puting 是 刀,Yamai 是 石 頭,Puting- Yamai 顧 名 思 義 是 像 尖 刀 一 樣 鋒 利 的 石 頭 Mabiruha 社 是 日 本 人 所 稱 族 人 自 稱 是 Bwanan, 泰 雅 語 高 粱 的 意 思 族 語 土 石 流 形 成 的 沖 積 台 地 約 1600 年 左 右 馬 拉 邦 人 曾 在 此 處 建 社 據 部 落 推 論 該 社 曾 有 Bai.pehau 的 頭 目 大 安 部 落 是 土 石 沖 積 而 成 的 台 地 Buyung M ihuw Sb iy 泰 雅 族 人 名 : 昔 日 漢 人 以 此 立 社 名 泰 雅 族 地 名 : 漢 人 稱 埋 伏 坪 社 泰 雅 族 地 名 : 武 榮 社 之 別 稱 Buyung 是 泰 雅 常 用 之 人 名 昔 日 漢 人 會 以 社 內 族 人 之 名 字 代 表 社 名 ; 此 社 人 後 遷 到 埋 伏 坪 社 M ihuw 有 地 勢 狹 窄 之 意 Sb iy 泉 水 不 息 之 意 溪 谷 兩 岸 狹 窄 到 自 然 形 成 難 關 之 處, 漢 人 因 而 命 名 為 埋 伏 坪 Sb iy 也 是 雪 山 坑 社 另 稱 至 今 雪 山 坑 人 還 以 Sb iy 自 稱

58 泰 雅 族 語 地 名 地 名 原 意 沿 革 備 註 Tgbil Tinbulan s ulay Loobugo Mt'un Bakashin 泰 雅 族 地 名 : 現 在 雪 山 坑 泰 雅 族 地 名 : 雪 山 坑 雪 山 坑 溪 上 游 右 岸 處 泰 雅 族 地 名 : 南 勢 群 稍 來 社 泰 雅 族 地 名 : 漢 譯 稱 魯 旺 克 社 泰 雅 族 地 名 : 在 魯 旺 克 社 中 泰 雅 族 地 名 : 魯 旺 克 駐 在 所 後 方 泰 雅 族 語 櫸 木 之 意 意 指 已 被 翻 過 的 土 地, 表 示 曾 有 人 住 留 過 ulay 是 溫 泉 的 意 思, 台 北 的 烏 來 也 是 以 此 立 名 現 在 的 摩 天 嶺, 日 本 人 又 稱 眼 鏡 山 意 指 位 在 深 遠 邊 角 的 地 方 1929 年 Yupas.Kagi 家 族 從 turu 遷 到 此 處 1924 年 部 分 M ihuw 人 遷 往 至 此 s ulay 是 南 勢 群 的 部 落 之 一, 曾 有 一 支 族 群 併 入 埋 伏 坪 社 後 又 遷 移 到 三 叉 坑 部 落 許 多 重 要 戰 役 在 此 發 生 達 觀 部 落 以 前 曾 經 居 住 的 地 方, 現 在 老 一 輩 的 族 人 還 會 以 Mt ung 自 稱 大 正 12 年 (1923)10 月, 集 體 移 住 Bakashin ( 魯 旺 克 駐 在 所 後 方 ) K ling L ulu labin kagwa S yux Si un Nu yai 泰 雅 族 地 名 : 現 在 的 竹 林 部 落 泰 雅 族 地 名 : 現 在 的 達 觀 部 落 泰 雅 族 地 名 : 現 在 的 烏 石 坑 泰 雅 族 地 名 : 現 在 的 香 川 泰 雅 族 地 名 : 現 三 叉 坑 部 落 泰 雅 族 地 名 : 現 在 牛 欄 坑 一 帶 泰 雅 族 溪 名 : 觀 音 山 溪 泰 雅 族 語 為 : 龍 眼 樹 水 澤 中 植 物 名 梧 桐 樹 植 物 名 可 用 來 做 掃 帚 S yux 是 喬 木 名 昭 和 4 年 (1929 年 ) 由 Bakashin 移 住 此 地 昭 和 4 年 (1929 年 ) 由 Bakashin 移 住 此 地 turu 泰 雅 語 意 頸 部 : 前 雪 山 花 園 附 記 : 由 本 編 撰 群 整 理

59 以 上 四 幅 摘 自 串 門 文 化 明 信 片 即 翻 拍 以 上 二 幅 引 用 劉 仁 祥 消 失 中 臉 譜 以 上 二 幅 拍 自 雙 崎 與 白 布 帆 區 域

60 第三篇 傳統文化特徵與體現 第一章 gaga的奧秘 泰雅族傳統智慧 第一節 gaga的核心 提到泰雅族的傳統文化 一言以概之 gaga 可矣 gaga 可以說是泰雅族最 清晰明顯的文化特徵 一直到21世紀的今日 和平區達觀里 自由里的泰雅族人還是 以泰雅gaga自許 一句 gaga 統括了全體泰雅族對待天 人 事 物的總原則 總 價值 總標準 gaga 的開展演示就是所有的泰雅文化 泰雅語gaga的字面翻譯為 祖先流傳下來的話 其含義包括了規範 儀式規則 與禁忌 祭詞 好運及能力 社會契約及習俗等等 王梅霞 2006 李亦園教授在 南澳的泰雅人 1964 一書中提到 gaga中所含有的靈力 為全gaga的人所共 享 這個靈力能借助到全gaga中每一個人的工作上去 故他們的農產豐而受獵獲 李亦園在討論gaga時特別提出mbazi gaga 買或分享gaga 的運作方式 這對加深人 們理解gaga在泰雅社會的多元意義是有極大的幫助 gaga na tayal 是泰雅族的用語 使用在任何的人 事 時 地 物上 從語 意上翻成漢文有 泰雅族的習俗與規範 的意涵 亦即一切的自然現象 生活規範 道 德習俗 祖靈祭儀等等 無所不包 無處不用 如以宗教的用語來說 gaga 就是靈魂 以哲學來說就是宇宙本體 一本由 麻必浩傳統文化野溪生態保育發展協會 所進行 的 大安溪群文化紀錄 中寫道 亙古的歷史年代中 原住民族群如何維繫社群延續 久遠且不衰的呢 就泰雅族而言 諸族落的各自獨立自主信仰 會出現些差異 但宗教 信仰的核心 敬祖靈 法古訓 的基本宗教觀 維繫著泰雅族群的信仰根本就是gaga 楊忠義 2009 五峰Maispaziq群的Heitay-Payan 漢名曾作振 在其所著 泰雅文化的迴盪 一 書中 非常詳細把泰雅的習俗與規範 gaga-na-tayal 展開成九種類別 從泰雅語意 分析來看 Heitay的說法可為最清析的 最真實的 最周圓的說法 台中市和平區大安溪北勢群 Painux 自古以來他們共同遵守泰雅 gaga gaga 是泰雅族人的宇宙本體觀 沒有 gaga 就沒有Tayal 人類 透過對 gaga 的實踐 Tayal 人類 才能夠生生不息 古早的泰雅人生命的目標就是為了完成對 gaga 的實踐 而命終之後得回到祖靈的故鄉 Painux長者最常講的ㄧ句話 gaga nia 意思是說 這是合理的 理應如此

61 比如有人問 為什麼今年收成那麼的差 老人家的答案往往就是ㄧ句 gaga nia 這句話翻譯起來就是 那是自然之理 熟悉原住民族語法的人可進ㄧ步理 解到長老要說的意涵是 因為妳們偷懶或者作出違背部落的規矩 所以今年收成自然 而然的差 你們不要怨天 也不必尤人 一切都是自作要自受呀 若有人問 那個人為什麼運氣那麼的好 家裡的大人大概也只是那一句 gaga-nia 回應 小孩子聽了以後就知道 那是他應得的 因為那個人很努力 泰 雅族的道德教育完完全全地實踐在生活裡頭 簡單 是非分明 可靠 人人相信 易行 符合天理 公平 人人平等 現在60歲左右的Painux族人 大多經驗過沒鞋穿的日子 尤其是冬天的時候 赤腳 走在冰凍的山路 腳底滿是凍傷 走起路來痛苦萬分 小孩自然會叫苦 這時大人不但 不會停下來安慰同行的小孩 反而是一句簡短且平淡地說 gaga nia 帶過去 意 思是說 不要緊 那是自然現象 大家都能受 你叫什麼叫 傳統Painux日常生活完全以 gaga 作為唯一的標準 以下我們將以多面向的生活 經驗 深入探索 gaga 完整涵義 在泰雅部落流傳最廣 最遠 最久且影響最深的神話傳說當屬 紋面的故事 及 創世紀洪水說 過去部落之間雖然對神話傳說的 事件描述 部份不盡相同 但是 對故事深層的人道思想是堅信不疑的 第二節 從神話傳說理解gaga的意涵 一 紋面的故事 紋面的故事 一方面提供了人類最初發源的理論基礎之外 一方面是想要藉著 對 色欲 的基本規範 建立泰雅族社會道德的標準 久遠前 有一天在Pinsbkan的 一個地方 從一塊巨大的石岩中迸裂出一男一女 泰雅族石生說 長大成人後 年 屆男當婚 女當嫁之齡 無奈兄妹不能成夫妻 但上天有好生之德 為著繁延人類 於是藉著托夢的方式安排一場兄妹會 在夢中祖靈分別告訴告知對方說 明日在一 棵大樹下有一紋面的女子 她就是你的妻子 有一紋面之 男子於明日中午抵大樹下 他將是你未來的丈夫 經過祖靈轉化 兄妹變夫妻 後人類才得以繁延 這一個 神話傳說有著神聖不可侵犯的意義 它說明人類繁衍子孫的合理性 這表示著泰雅祖 先早有高度的智慧 只是後代子孫迷糊不解 不但糟蹋自己 還污辱了祖先的 gaga 石生說 暗示人類遠古並不是父母所生的 而是由祖靈轉化來的 紋面說 則代表人類與禽獸的區別 禽獸可以隨性所欲 但是人類必須依賴有 gaga 才能生

62 存 部落族人透過對gaga的實踐 就可以成就泰雅人的一生 gaga普世價值 放諸四 海而皆準的人道精神 二 創世紀洪水說 創世紀洪水說 以一對不倫男女造成世界的毀滅 點出人之所以為人的基本 道理 浩劫後的世界不再出現平野田疇 過去人類思衣得衣 思食得食的天堂 生活也不見了 人們必須要付出相當的代價 辛苦地掙取微不足道的幸福 一 生一世 一代傳一代 這個神話傳唱千古 凡泰雅族人莫不引以為戒 代代相 傳 可說是泰雅族規範人倫份際的濫觴 它告訴泰雅族人要避免苦難 想追求 幸福 首先必須堅守 人倫 的規範 也是傳統泰雅族 gaga 的立論基礎 可說是泰雅族人信仰的天條 部落老人家常說 近親結婚或通姦亂倫 會招 祖靈 utux 的天譴 會被雷打死 全身焦黑如木炭 按泰雅族傳統 gaga 是嚴禁近親通婚的 古早時代 犯血親通姦者 輕則逐出部落 放棄山野 令 其自生自滅 終生無有回籍之可能 重則災禍連連甚或殃及父母族人 這是部 落最不願意見到的罪刑 共同承擔罪罰 如瘟疫 地震 水災 人人聞之色 變 三 狩獵起源 有一則寓言至今似乎被後人遺忘了 相傳古代的泰雅社會只要在動物身上拔出 少許的獸毛 放在鍋子煮即可煮出你想要的獸肉 人們不必辛苦的為養活壽命 而奔波 可是有一個貪心的人想著 如果能在山豬身上挖一大塊肉片 我們 不就可以吃到許多的肉嗎 於是就拿起刀在山豬身上強切一大塊山豬肉 山 豬受此凌辱後即刻跑到深山上 並且對人類說 你們如此的貪心 從今以後 想要得到肉食 就必須到深山打獵 以前想吃就有的快活時光不復重現 這 個寓言在六 七十歲的長者心中深信不疑 他們寧願放陷阱捕捉獵物 不靠先 進的獵槍打獵 寧守著祖先不貪的訓戒 需要用到才去捕狩的習慣 原住民族 生於斯 長於斯 已蘊育與大自然共同生息的默契 知足常樂 清淨自在 泰 雅老人稱之為 真正的人類 tayal balay

63 第三節 智慧的語言 我們節錄一段泰雅族長者對後代子孫的話 族人用詞精簡 睿智 雋詠 取法自 然 傳唱千古 一 對居住環境的智慧語言 smbin kay yutas rrali maha u: hamkani simu sa talangan mamu ga,hakani sku b anux su raxyan, laxiy ki su zik na lluhiy ru siywa ibaw, lahiy usa syaw siyaw na ggawng uziy, ya igi tiku minmisi su yagayu na luhiy ru hanawran siyaw na ggawng ga,mutu wahan lwaziy na yagyu ru siya ki.usa mwayaw su mara aru su b abu la kakiyan sali hiya. ti ku kay hani ga, kintayux su ringan mayanux tiy ragiyax ka nbakis tayan hani, ini naha mahati mwayaw ku k kiyan hani hiya,misa su,pisa ku wayan ka riyax kinnahan yutas tayan rali hiya ga,wayan ppungan su wayan makan su luhiy ru wayan hawrun na ggawng ku tinlangana naha hani pi.p yang srahu na nbakis ku kay hani ki. sintugan tabuxan ku pinyangan lga,mutu sabahun la ku raxyan na pamahan mayah la, mutu i hamkanin su panyahan tabuxan pagay lawziy,.ungat la ku balay hazi pamahan la raxyan lga,s hiyan naha lawziy la ku kakiyan naha.kiyan la tringan sa bbangi la alang ga.mutu naha sabahun uziy ku knki naha uziy,y ani ku sabah alang na it a tayan hiya,tiku sinbah na kinkiyna hani ga plmuwan sawun la. 漢譯 先祖這樣告訴族人說 當你們遷家聚落時 應選擇較緩平的地方 不可 在斷壁下或險崖邊 也不得在河道旁聚落 那裡原就是崩塌土堆及斷岩山壁或河水行 道處 落石塌土及河水依舊在此活動 選擇堅實的高處地勢 這是祖先在深山生存一直的生活智慧的金玉良言 不會任意改變選擇的原則 多少日子的過去 先族的聚落不曾聽說過任何土石災難或溪河沖擊災害 一塊耕作地種植年數約是三年 後會再覓地移耕 如果聚落附近不再有新耕地 部落得舉遷他方耕作 部落因得疾病的傳染 也會棄之他遷從新築家聚落 稱此舊址

64 為 plmuwan 二 單 詞 隱 喻 :tamuyux Tamuyux: 泰 雅 族 語 的 鹽 巴 之 意 常 用 來 比 喻 gaga,gaga 的 形 成 好 像 tamuyux 一 樣, 是 部 落 或 家 族 共 同 凝 結 成 晶 的 律 法 信 仰, 是 傳 承 族 群 命 脈 最 不 可 或 缺 的 元 素 所 以 一 個 家 族 或 具 有 共 同 意 識 的 部 落 都 稱 utux la tamuyux, 真 是 有 意 思 的 辭 彙 第 四 節 智 慧 的 生 活 magaga lyutux nbkis 一 般 觀 察 泰 雅 族 人 沒 有 一 種 宗 教 的 信 物, 但 在 生 活 裡, 到 處 可 見 到 表 示 宗 教 行 為 祭 祀 物 件 及 活 動 形 式 例 如 歲 時 農 耕 就 有 相 關 的 祭 儀 方 式, 族 人 稱 此 祭 儀 為 gaga na samyatu ; 而 mayyurak 則 是 所 謂 的 祈 福 儀 式, 常 見 於 活 動 之 前 的 重 要 儀 式 ; mciyurak 以 贖 罪 祈 示 為 主 事 等 舉 泰 雅 族 人 飲 食 之 前 以 手 沾 杯 中 酒 外 滴 的 動 作 為 例, 就 是 典 型 的 信 仰 實 踐 一 般 而 言 滴 酒 的 次 數 與 主 祀 者 本 人 所 祈 示 ( 訴 求 ) 目 的 多 寡 而 定, 例 如 他 祈 示 三 個 目 的 時, 都 先 在 表 述 目 的 之 前 沾 酒 朝 地 面 滴 下, 接 著 第 二 句 三 句 亦 復 如 此, 並 沒 有 所 謂 的 朝 上 左 右 滴 酒 的 作 法 ( 楊 忠 義 2009) 有 人 說 這 是 族 人 和 天 地 祖 先 對 話 的 管 道, 恐 怕 是 一 種 臆 說 凡 此 種 種 在 傳 統 泰 雅 社 會 處 處 可 見, 但 是 現 在 除 雪 山 坑 部 落 可 以 偶 見, 達 觀 香 川 竹 林 雙 崎 三 叉 坑 幾 乎 見 不 到 了 許 多 研 究 泰 雅 文 化 的 中 外 學 者 都 認 為 泰 雅 族 是 汎 祖 靈 崇 拜 的 民 族 他 們 認 為 泰 雅 族 人 一 生 的 行 為 完 全 依 照 著 Utux( 祖 靈 ) 的 意 識 完 成 人 類 為 什 麼 不 敢 觸 犯 gaga, 原 因 就 是 會 受 到 utux 的 處 罰, 對 utux 的 絕 對 服 從 成 為 維 持 社 會 發 展 最 有 力 的 信 仰 長 期 從 事 泰 雅 族 文 化 工 作 的 達 觀 國 小 校 長 比 令. 亞 布 則 認 為 :utux 之 上 應 該 還 有 一 個 utux na qayal, qayal 是 泰 雅 語 天 的 意 思, 是 否 意 味 著 Utux 之 上 尚 有 更 高 層 次 的 力 量 再 運 作 泰 雅 族 的 思 維, 這 一 群 人 正 從 深 奧 的 泰 雅 語 言 企 圖 找 出 可 能 更 細 微 的 更 宏 觀 泰 雅 宇 宙 觀 第 五 節 小 結 傳 統 泰 雅 部 落 社 會 之 所 以 能 千 年 而 不 墜, 顯 然 不 是 依 靠 物 質 文 明 的 有 效 發 展 當 部 落 發 生 危 機 時, 部 落 的 長 老 (mrhw) 自 然 跳 出 來 負 起 振 衰 起 敝 的 角 色 Mrhw( 按 今

65 用語為頭目) 意指有能力處理危機的長者 能被部落族人尊稱為mrhw的長者 除了 一定的年齡之外 通常都具備執行 gaga 傳承道統 詮釋歷史的能力者 其所擁 有的說服力 協調力 震攝力 執行力來自於個人修為以及聰慧的特質 北勢群 Painux 的武榮社的Yapu Kage 老屋峨頭目的Bawnay. Tapas靠的就是對 gaga 深刻理解與老實奉行 在這一塊土地上示範出最精彩的泰雅文化篇章 當然還有許多 平凡中見其偉大的情操也不在少數 我們也將以原住民族的觀點樹立其應有的標竿 然而現在的原住民部落正面臨著空前的 文化斷絕 原住民族不再相信傳統信 仰的價值 千百年來維繫部落生命的傳統 gaga 早以棄置 物化後的原住民社會 金錢 物品 名利凌駕 gaga 的價值 尤其在民國三十八年 國府遷台所進行的 山地平地化 的同化政策 把原住民族導向到 物質文明 為發展方向 原民社會積 極追求生活水準 矮化 gaga 的價值與作用 在時代洪流的沖蝕下 原住民族的文 化精髓蕩然無存 80年代台灣原住民社會颳起了 自覺運動 與 文化復振 旋風 讓如絲如縷的 原住民族文化有復振的跡象 嚴格地說是從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學發起的 民國80年 Cinsbu部落出生的阿棟 尤帕斯與五峰Meibalay部落的多奧 尤給共同編著 由教會 出版了兩本 Pin'aras ke na bnkis Tayal泰雅爾族傳說故事精選篇 Lpgan Ke na Tayal 泰雅爾語讀本 被認為是第一本由泰雅族語編寫完成的泰雅史籍 之後學校也開始安排所謂的民族教材 看起來好像發展的有樣子 但實際上 最足以 代表泰雅 gaga 的精神卻不見了 歸根究柢在於原住民族本身價值觀 生命規畫及 族群認同出現了偏離 本鄉一位不願意具名的校長說 學校教母語很困難 若非位 了升學加分 願意學的學生應該更少 其實就連家長都認為直接加分就好了 何必 還要繞個圈考試 部分家長認為 原住民本來就要加分的 二十年來 情況並沒 有好轉 原住民族 自覺運動 如果只是完全以生存權出發 這一條路是走不下去的 唯 有族人 自覺 到傳統思想的光榮感 我們才能迷途中反回文化的正道 晚近和平鄉 公所為了響應與激發族人的文化認同 開始辦理以鄉為規模的祭祖 Smiyus 儀式 在公部門有利條件下推動得有聲有色 但原應是自發性的信仰儀式何時才見到 事實 上大安溪和平區北勢群已經非常久的時間是中斷祭祖儀式 有識之士也感到憂心 顯然 今天我們再也看不到真正的部落生活方式 傳統泰雅習俗已經發生重大的 變遷 紋身 鑿牙 蹲葬 獵首等時代的產物必然消失 做為族群的一份子面臨文化 的抉擇 的確需要智慧 更需要魄力

66 我們接受外來文化的薰陶已久 所以現在我們也習慣以外來的文化模式 檢視泰 雅文化的留存與否 我們因為自卑而忘掉泰雅 gaga 真正智慧所在 只要我們有絕 對 綜觀大安溪和平區北勢群傳統文化發展的脈絡 八0年代起至九0年代曾經 有找回原住民文化的主體架構 可惜好景不常 沒有文化意涵的文化活動 究竟是一 時熱情的衝動而已 缺少民族自覺的泰雅族人 無法在時代的輪轉中堅持著泰雅 ga ga 的精髓 第二章 傳統的文化特徵 泰雅族是 汎祖靈崇拜 的民族 泰雅族所有的祭儀文化裡 主要的對象是 祖靈 長者遵循先人所說的訓戒一代傳一代 變成了特別的語彙與詞句 我們稱之為 祭 文 這種傳統祭祀語詞 基本上源自於個別家族 部落 的信仰 所以臨近部落雖有 差異之處 但大體是相同的 楊忠義 2009 北勢八社語系相同 又互為親屬 所以 各家族信仰雖分別獨立 但是也衍生出北勢八社的共同紛圍 如雪山坑部落的祖靈祭 maho 與麻必浩幾乎相同 茲分述重要祭儀活動的型態如下紀錄 一 祖靈祭 maho 泰雅族是沒有豐年祭習俗的民族 Maho才是部落信仰的核心祭儀 每當夏收之後 約在國曆八 九月間 篤信祖靈的泰雅部落家家戶戶開始準備祭祖活動 族人透 過maho 將一年的生活點滴與祖靈做最虔誠的對話 規模為所有祭祀中最嚴謹 最 複雜 最重要 祭語摘錄 liutux na nabkis kawtas kakiy sawni ku uwah miyan mlmuh sisimu ka liyah hani bli miyan sinbahan ku gaga hani la nubuy miyan su sinblan mamu ka nabkis niyan la lahuy na alang ka muwah msetana nbkis simu r ili maras ku lligay mamu ka s uli uawh malaw macisan 漢譯 祖靈啊 祖靈 擇定在今天的日子作為族人祀祭祖靈 族人切記祖先傳承的 信仰訓示 絕無生變 此時此地虔誠悅受祖靈庇祐的對話 族人心靈共鳴共勉之 二 歲時祭儀 古代的泰雅族人耕作以小米 高梁 旱稻作物以及種植芋頭 甘藷 也種植苧麻 作為織布的原料等 當時作物養份完全依靠天然土地供給 因此 一處耕作園地最多

67 為三次 年 的連續耕作期 之後便需從新覓地更換耕地 依此類推直到聚落附近地 區無處可得耕作地 族人再次遷徙它處聚落 耕作過程分別多種階段 且有其各階段性的祭儀形式 為能獲取祖靈庇祐在耕作 上的豐收 族人不僅謹記古人訓誡 更慎重防範耕作中禁忌的行為 下面分別描述耕作的程序名稱及步驟 並說明階段耕作的祭儀型態如 在現在墓地祭祀 部落族人到齊後 一同前往墓地 (一) 墾地祭祀 samyatu panyangan 歲入秋冬植物休眠的之際 族人便開始悄悄的尋找新一年墾地 基本上耕 作以單獨家戶為耕作團體 在尋找墾地時 以一個家戶人口自給自足糧食的墾 地面積原則 並為家戶人力的計算面積大小 在選擇適宜地點墾地之後 主祀 長者會在耕地上家戶人數的倒鉤枝架掛在撘架 表示家戶耕作的人力 夜裡以 託夢占卜墾地吉順於否 決定墾作的行事 祭語摘錄 nuway aw, tiku rangu su i,mahuway saku sinpiyan mu su sabiyan hani, asiy mu i abuzi ma umah ku nuwah mu samiyatu sa ku utux riyax. nanu u, huway ka nabakis yi, ana sami ma umah nuni ga, nabakis kalahangi tikay pinamahan mu,naki simu m as uziy. 漢譯 這樣得到祖靈如此關懷啟示吉夢在昨晚夜裡 因此我接續前些天在此祭祀 占卜開墾此塊耕地的祈願 祖靈恩賜在這塊耕地上的敝佑 願與先人們共享豐收 的感激喜悅 (二) 燒墾祭祀 smyurak lmawm

68 將砍伐後的枝幹曝曬約50天 樹枝完全乾枯並已設置防火道 既刻進行燒墾 工作 點火的時間 族人會選擇在清晨約五時或下午約四時開始 一次的墾燒時 間約在3~5小時 主人會守候到確定不會有蔓燒全堪慮後返回 祭祀者依慣會在 向東方位角落處為起火點祭祀之 祭祀供品以酒為主 祭語摘錄 liyutux na nabkis nanu u patungay misu putung ru,muwa na isi ga kiyan Paputung ni Siyat 人名 ka m sa u la puni niya ana la bbayhuy ga isi mlux matara yu saka mamayah la hapuni,lahay niya i matayayuwaw s siyaw la papuni.niyan simu pasalun may sa yurak ku hani ki. 漢譯 祖靈呀 就是這樣的我在此時生起 火種 並祈得如同Siyat 族人他生 起火種那般的溫和平順 期間可能 有風勢助火 但在獲得祖靈指引下 火舌得以集中園內 並且沒有蔓燒 園外的隱憂 我遵循先祖教規在此 敬重祭祀 (三) 播種祭祀 smiyatu tamubux 傳統燒山墾地 歲耕諸多階段有其不同的祭型 部分祭儀有它的關聯性 例如播種 收割 的祭詞共同用相同祖先人名 但並非每一次的祭儀會延用去年的先人名字 他 們可能因故變換種子的新來源 而更換祭詞中先人名字 耕作祭儀中播種被視 為最關鍵核心的祭祀地位 它是一年生計主食作物根源 相對祭儀規範的嚴謹 祭語摘錄 tabuxaw misu ru : asasu isi ga a nubuy mu yi gaga ni lakaw.bai.tabuxaw misu ru asi ki ingalan mu saku pstuwan ni kawkih. Nawyi tabuxaw misu ru muwa asi ga alamiuy mwasan ka matasix kaliyax ana nabkis uziy ga ragi sami uziy naki balai pinmahan miyan 漢譯 我把 種子 播種在泥土裡 如同祖先 lakaw bai 傳授於我的戒規 我把 種子 播種在泥土裡 也如同家祖 kawkih nawyi 祭祀的傳統律規

69 我把 種子 播種在泥土裡 期待作物發芽的如同mwa san此地長年茂盛的芒草 綠葉般的作物生長 並 祈得祖靈庇祐 以獲得子民豐收 (四) 收割祭祀 tasaing 播種後經過除草 疏梗 看顧的過程而作物稻穗漸漸結實轉橙黃色的成熟時 約歷經60天的日子 到了開始準備收割的時候了 收割前家人忙著準備豐富的 食物 以招待收割祭及收割時辛勤工作的族人 部落瀰漫著收穫前的喜氣 祭祀 在清晨黎明時分進行 由家戶長者行之 祭祀者到作物園中割取一枝小米穗口中 唸出一段祭語 摘取第二支榖穗再唸出第二段祭語...連續摘取約4-5枝後 用棕櫚葉捆成一把 收藏綁好在高大的樹幹上或工寮樑柱高處 祭祀過程約一刻 時 收割祭的當天家人會象徵性的收割後工作結束 接近在上午9時許 長者逐一 到附近工作的族人們或呼叫邀約到該園地處相聚慶收 豐富的中餐即刻開始 直 到傍晚落日時分才在點燃的竹火中化破漆黑的暗夜 滿心歡喜回家 祭語摘錄 nanu u baciai misu ru naki su siga utu nigan ni kamaw bay baciay mi su reu naki su siga kawkih nawyi ka ma utu la ningan 漢譯 我將你 小米穗 摘下來 如先祖 kamaw 堆得如山那麼高 我再將你第二枝小米穗 摘下來 也如同祖先 kawkix nawyi 種植的穀物穫得 那麼豐實... (五) 入倉祭祀 mup qhu 收割3-5天完成 接下進行lamabayi 清理作物梗桱 及mawgi 晒榖的階段 工作天數約在20天 穀物完全乾燥時 既進行收藏入倉的工作 進行入倉有此 祭儀活動 稱之為入倉祭 到此耕作期程劃下句點 祭語摘錄 yupaw misu khu ru muwa su siga aluwyi ka maku um ti iy sahuy khu karaliyah 漢譯 我將妳 小米 放入倉內 祈求祖靈護祐小米如岩壁般那 堅實的石板 塊一樣 的琢黑 使得倉內穀藏盈滿日久

70 三 部 落 社 會 組 織 : 泰 雅 族 是 個 平 權 的 社 會, 有 領 導 能 力 的 人 擔 任 部 落 領 袖 遇 到 部 落 有 重 大 事 情 時, 則 由 頭 目 召 集 長 老 會 議 以 決 策 之 以 部 落 內 有 近 親 關 係 的 人 為 核 心, 加 上 遠 親 以 及 一 些 沒 有 血 親 關 係 的 友 人 所 組 成 的 團 體 此 種 團 體 不 僅 取 代 了 親 族 團 體 的 功 能, 且 兼 有 地 緣 團 體 的 作 用 部 落 的 公 共 事 務 由 部 落 長 者 所 形 成 的 部 落 會 議 來 處 理 會 議 主 持 者 通 常 由 部 落 內 主 要 祭 團 領 袖 所 推 舉 產 生 的, 有 的 部 落 頭 目 是 世 襲 的 泰 雅 族 的 部 落 以 gaga 為 中 心, 是 一 個 共 同 祭 祀 共 守 禁 忌 的 部 落 社 群 ; 歸 納 起 來 分 為 四 個 意 義 : ( 一 ) 血 族 及 地 緣 團 體 : 是 具 有 共 同 祭 祀 對 象 的 家 庭 組 合, 如 Maho( 祖 靈 祭 ) 的 進 行, 居 住 同 一 鄰 近 部 落 的 團 體, 其 血 族 及 地 域 團 體 互 相 疊 合 的 ( 二 ) 祭 祀 團 結 :gaga 是 一 個 祭 祀 的 方 式 泰 雅 族 人 相 信 由 廣 義 血 緣 共 同 祭 祀, 共 同 禁 忌, 才 能 獲 共 同 祖 靈 之 庇 佑 ( 三 ) 狩 獵 團 體 : 同 屬 於 一 個 獵 團, 在 集 體 狩 獵 時 大 家 分 工 合 作, 狩 獵 時 泰 雅 婦 女 是 被 禁 止 參 加 的, 都 是 由 部 落 中 的 男 子 所 成 遇 到 作 戰 時 狩 獵 團 體 立 刻 變 成 作 戰 團 體 泰 雅 族 人 藉 著 狩 獵 活 動 凝 聚 gaga 的 向 心 力, 提 高 部 落 群 體 的 認 同 感, 維 繫 建 立 彼 此 間 共 存 的 部 落 組 織 ( 四 ) 共 負 罪 責 團 體 : 文 獻 上 又 稱 共 同 團 體, 意 指 gluw 或 utux Nni an 共 食 之 意 是 共 同 遵 守 誡 律 規 範 的 團 體, 泰 雅 人 稱 之 為 gaga gaga 是 習 慣 法 或 道 德 的 總 稱 包 括 禁 止 殺 人 禁 止 觸 犯 禁 婚 範 圍 禁 止 偷 竊 不 可 多 言 不 准 欺 詐 不 准 酗 酒 要 孝 順 父 母 這 是 人 人 都 應 遵 守 的 戒 律, 有 神 話 和 儀 式 的 支 持 這 個 團 體 共 食 共 享, 形 成 一 個 共 榮 互 助 的 團 體, 獲 得 食 物 要 全 體 分 享 共 食 範 圍 有 : 婚 姻 賠 償 和 獵 物 分 配 這 四 個 團 體 的 成 員 可 以 互 相 重 疊 的 特 質, 在 不 同 部 落, 祭 祀 團 體 可 能 大 於 狩 獵 團 體, 其 他 的 部 落 可 能 狩 獵 團 體 大 於 任 何 一 個 團 體 各 地 的 差 異 性 頗 大, 無 法 一 概 而 論 當 部 落 組 織 與 祭 團 或 獵 團 組 織 一 致 時, 祭 團 族 長 往 往 成 為 部 落 的 mralxo( 頭 目 ), 若 部 落 中 有 若 干 祭 團, 則 擁 有 最 強 大 祭 團 的 族 長 為 mralxo, 獵 團 常 大 於 部 落, 而 與 祭 團 一 致, 其 成 員 共 有 同 一 個 獵 區 時, 亦 有 軍 事 及 訓 練 的 功 能, 領 袖 由 勇 武 且 具 領 導 才 能 者 擔 任, 亦 為 出 草 時 的 指 揮 官, 平 時 權 力 與 頭 目 相 同

71 頭 目 之 下 有 長 老 會 議, 凡 有 祭 祀 出 草 狩 獵 部 落 審 判 等 公 務 時, 必 須 在 部 落 會 議 商 定 後 始 付 執 行, 而 獵 團 領 袖 遇 大 事 仍 須 受 長 老 會 議 決 議 後, 始 得 進 行 在 部 落 組 織 之 下, 常 因 地 緣 關 係 族 群 關 係 或 經 濟 防 衛 之 需 要 而 聯 合 成 部 落 同 盟, 通 常 以 同 流 域 的 社 群 血 緣 相 近 或 社 地 相 連 者 為 主 部 落 同 盟 組 織 之 領 導, 由 各 部 落 間 選 一 強 大 部 落 之 族 長 為 盟 長, 無 世 襲 制 度, 僅 在 各 族 之 間 發 生 利 益 衝 突 時, 始 發 生 作 用 在 親 屬 組 織 方 面, 衛 惠 林 主 張 是 以 父 系 為 系 群 基 礎, 其 配 合 泛 血 親 祭 團 組 成 一 個 部 落 其 原 始 型 態 即 以 同 組 群 為 基 本 之 構 成 單 位 家 系 和 家 產 由 男 性 繼 承, 無 子 嗣 時 家 系 和 家 產 可 由 女 兒 繼 承, 但 女 兒 需 要 採 行 招 贅 婚 泰 雅 族 大 多 為 小 家 庭, 家 庭 成 員 通 常 是 一 對 結 婚 的 夫 婦 和 其 未 婚 的 子 女, 子 女 結 婚 後 遷 出 另 築 新 屋 成 立 新 家, 父 母 與 長 子 或 幼 子 同 居 多 數 的 學 者 認 為 泰 雅 族 為 雙 系 親 族 社 會 (bilateral kinship cociety), 在 南 澳 的 泰 雅 人 ( 李 亦 園 1963) 中 認 為 泰 雅 是 一 種 雙 系 社 會, 稱 為 utux-gluw(gluw 泰 雅 語 意 為 親 戚 ), 同 時 承 認 父 系 及 母 系 的 雙 方 的 親 屬 關 係 泰 雅 族 各 社 群 間 的 親 屬 組 織 有 結 構 上 的 差 異, 族 系 原 則 為 子 女 從 父 制 無 氏 姓 但 採 父 子 連 名, 家 族 的 原 始 型 態 為 分 居 共 同 產 財 之 聯 合 家 族 制 每 個 人 都 有 同 樣 的 機 會 獲 得 生 產 所 獲 得 的 土 地 與 勞 力, 亦 未 形 成 父 系 的 財 產 繼 嗣 團 體 ; 在 家 族 的 組 織 型 態 上 採 父 母 夫 妻 及 子 女 等 三 世 代 或 二 世 代 親 屬 制, 男 嗣 娶 婦 則 分 居, 幼 子 從 父 養 老, 男 嗣 娶 婦 不 另 成 立 一 新 家 族 單 位, 僅 為 分 戶 ; 而 幼 子 養 老 雖 承 分 父 母 之 居 室, 但 仍 以 兄 長 為 家 長, 財 產 祭 祀 耕 作 單 位 並 不 分 割, 形 成 一 聯 合 家 族 的 型 態 傳 統 泰 雅 族 社 會 具 有 嚴 明 的 社 會 分 工, 從 少 年 期 對 男 孩 與 女 孩 開 始 施 予 不 同 的 技 能 訓 練, 男 孩 要 常 常 跟 隨 父 親 一 起 工 作, 女 孩 要 跟 隨 母 親 學 習 女 孩 的 工 作 例 如 織 布 就 是 屬 於 女 性 的 工 作 泰 雅 族 性 別 角 色 區 隔 嚴 明, 男 性 崇 尚 勇 武 善 獵, 女 性 則 以 織 布 技 巧 著 稱 傳 統 上, 男 性 以 織 布 的 精 巧 來 評 定 婦 女 的 社 會 地 位 與 才 能 狩 獵 場 域 的 標 記 懸 掛 狩 獵 獸 骨 宣 示

72 四 狩獵文化 maliyapam 據族人說 農作餘時 部落便組成獵團到獵區從事狩獵活動 如果想要有 所收穫 必先得祖靈之庇祐 族人在生計活動上區分男以耕 獵 防衛 祭儀 建築 工藝等 女性則以耕織理家為主 粗重的工作完成後 男人重點移向山 林中的狩獵活動 狩獵對男性而言是天職的 狩獵中的禁忌文化謹慎態度 甚過 一般生活禁忌的嚴肅 無非感動祖靈庇佑而獲得狩獵物 並建立在部落社會中的 地位 五 頭目制度 關於傳統泰雅部落制度 大安溪北勢群八社部落總頭目Yupas.Kagiy 柯正 原 這樣的說 泰雅部落領導工作由所謂的頭目 族落長者 擔任 負責主持部落所有重要的會 議 並招集各家族的代表共同研討部落內的事務 形成決議之後 成為部落的集 體意識 這也是部落律法的基模 頭目沒有獨自決定或主張的權力 祭祀中酒最能代表傳遞 認可 的媒介 (楊忠義 拍攝) 泰雅部落領袖的產生以家族世襲的方式為主 過去的頭目家族必須厚植文化 的涵養 穩重的態度及當仁不讓的氣度 如果家族中的後代不具備上述條件時 長者會選擇從其他家族成員中觀察最具條件者作為候選對象 這樣的繼位現象稱 為 繼位助理 任期 並不受限 惟在領導家族的後代中有能力接位時 依儀式 歸正還位 如果不依此規行之 當以違反禁忌論之 部落在教育方面 採取生活中吸取務實經驗的教育活動 泰雅人都被要求自 自幼到成人必須成為一位真正泰雅人 所以整個部落就是完整的教室 在部落的 教育過程中 族人依傳統社會功能性扮演應具備的能力 分別一對一或群體活動 中傳授之 例如 祭祀活動 狩獵 會議 建築 政爭 粗重勞務等均屬男性擔 當 織布 家理 看顧 釀醃食物等則由女性負責 角色中有男女互不侵犯的禁

73 忌 基 本 上 是 以 男 性 為 主 的 社 會 部 落 頭 目 到 了 年 邁 之 時, 依 其 傳 統 規 範 集 合 部 落 各 家 族 長 者, 並 邀 請 一 位 他 部 落 長 者 參 與, 將 召 告 其 退 位 心 意, 並 提 出 繼 承 人 選 的 意 向, 以 供 諸 家 長 者 討 論, 共 識 完 成, 由 受 邀 他 部 落 長 者 依 會 議 結 論 轉 述 接 位 者 聆 聽, 並 將 竹 杯 酒 (taku) 共 杯 合 飲 (magawp) 部 落 教 室 的 情 境 必 需 充 分 提 供 男 生 習 得 工 藝 技 能, 並 涵 養 分 享 與 傳 承 的 文 化 生 命 共 杯 合 飲 (magawp) 在 部 落 文 化

74 六 紋 面 的 意 涵 :matas( 女 稱 patas 頰 紋 男 稱 liyang 額 紋 ) 泰 雅 族 社 群 確 實 找 不 到 成 年 禮 的 詞 彙, 但 部 落 社 會 對 於 真 正 的 泰 雅 人 (mgatayan) 的 期 待, 務 使 每 一 個 男 性 成 為 勇 敢 善 獵, 且 能 體 獨 立 面 對 問 題 的 經 驗 與 智 慧, 女 性 成 為 具 備 理 家 織 布 耕 作 技 能 的 人 ; 從 社 會 活 動 中 觀 察 並 教 育 之 大 約 在 十 三 十 四 歲 的 紋 面 成 為 重 要 的 社 會 化 過 程, 因 此, 紋 面 文 化 可 視 同 泰 雅 人 的 成 年 禮 象 徵 儀 式, 更 是 泰 雅 族 群 自 我 認 同 最 深 生 命 引 的 道 路 泰 雅 靈 界 的 祖 靈 橋 (hawngu-liyutux) 是 通 往 靈 界 的 通 道, 意 識 著 泰 雅 人 生 命 的 圓 滿 歸 宿, 未 被 紋 面 成 為 真 正 的 泰 雅 人 (mgatayan) 的 族 人, 祖 靈 不 會 讓 他 ( 她 ) 通 過 hawngu-liyutux 前 往 靈 界 紋 面 榮 耀 已 凋 零 落 寞 七 獵 首 的 意 涵 :mrkayam( 出 草 ) 現 代 泰 雅 族 的 裝 飾 紋 面 不 分 老 少 圖 片 翻 拍 自 台 灣 蕃 族 圖 譜 _( 第 二 卷 )

75 獵首最主要的目的是:裁判是非 善惡 例如 一方的任何成員成功獲得的首 級或對方的武器 刀 矛 箭 沾有標的血跡或物件 並所有團員均無毫髮的損 傷 而另一方無任何收穫 或有得到首級 但有團員傷亡 兩造之間的爭端判定 結果定之矣 這樣的宗教判決祭式在泰雅社會中是嚴肅的文化地位 泰雅視之為 最高的宗教位階 無人可超越 獵首還有另一種 力爭認同 或 權力擴張 的意識存在 被判定為失敗者 其在族落的權力地位會不被認同甚至會受到驅逐的命運 泰雅人所謂的祖靈包括祖先之靈及被獵得首級之靈 獵頭更是增強祖靈力量 的不二法門 泰雅人認為成功獵得首級後 被獵者之靈將加入祖靈的行列 成為 獵者之保護靈 獵頭與泰雅文化 余光弘 中研院民族所副研究員 泰安鄉部落 總頭目柯正原 yupas kagiy 口述指出: 部落族人欲行出草前 必經部落會議 的確認才能出遠門 男士出門後擇一高地以竹笛吹奏樂曲 壯魂亢奮的旋律 以對部落族人及lyutux的宣示及庇祐 回程中也在同一地點吹樂 以傳告族人歸 來 成功獵獲首級 部落族人會狂歡慶祝整夜 在歡宴中部落族人會不斷的在 首級口中餵食食物或酒 並對首級不停的念禱 我們引您的到來 部落族人會 善盡招待與接納 您可安心的與我們共存 我們的誠意將感動您的族人親友 並 一起引領到我們的部落 這樣狂歡歌舞飲酒的行為表現對首級的歡迎與尊重 看出泰雅族獵首的文化深層信仰 出草失敗或有團隊成員傷亡團員會將亡者土 埋或用葉枝舖蓋 並作成標記 石塊 樹幹 之 八 小結 要言之 傳統泰雅族是個沒有 豐年 祭儀或數個部落聯合大型節慶活動文 化 但僅在抵禦外侵的重大事件中 所形成的協議共識 才有數個部落聯合同盟 的戰爭行動 所有祭儀或婚喪喜慶的活動都以部落團體或宗親祭團為主 泰雅族 人一直以來對生活情境所做的事務都以遵循祖先典範 gaga na snbin nbkis 為最高戒規 篤信先祖的經驗 對先祖的尊敬與恩典 銘刻內心 並將之行為實 踐於生活中 形成具影響的信仰價值 透過各種的祭儀對祖先的緬懷或啟示的傳 達 liyutux nabakis 祖靈 在祭式中最直接被對話的靈媒 以傾聽族人的祈 望 並支配獲取庇祐予否或降罰的決定 因此 在泰雅人的生活信念以謹守祖 先的訓旨 gaga 也以正直 勇敢 勤勞自命處事 並傳承世代 符合遠古以 來傳遞獲取族群延續命脈及死亡後進入靈界的唯一法則 反之 將遭遣厄運 甚 至亡族的命運

76 第 三 章 : 傳 統 文 化 再 現 與 體 現 現 在 的 台 灣 原 住 族 正 往 現 代 化 的 大 河 流 去, 義 無 反 顧, 毫 不 留 戀, 許 多 人 認 為 返 回 過 去 的 尊 嚴 既 遙 遠 又 不 確 實 際 ; 一 位 原 住 民 籍 校 長 說 : 我 不 知 道 學 習 族 語 指 標 性 的 意 義 何 在? 若 不 是 為 了 升 學 加 分 的 誘 因, 我 很 難 相 信 會 有 學 生 想 要 學 族 語 深 入 觀 察 達 觀 里 自 由 里 的 裡 裡 外 外, 除 了 不 能 改 變 的 地 理 位 置 以 及 來 自 基 因 深 遂 的 容 顏, 我 們 幾 乎 分 別 不 出 與 主 流 社 會 的 不 同, 當 然 我 們 還 是 可 以 在 生 活 的 細 微 處 看 到 原 漢 的 差 異 1980年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刮 起 一 陣 民 族 自 覺 的 風 氣, 族 人 上 下 一 心 努 力 再 現 傳 統 文 化, 一 連 串 由 官 方 出 錢 的 活 動 應 運 而 生, 部 落 有 識 之 士 盼 望 透 過 一 年 一 次 的 文 化 活 動 喚 起 自 覺 意 識, 幾 年 來 大 家 習 慣 了 以 活 動 連 繫 族 群 感 情, 每 次 的 活 動 都 能 招 換 遠 赴 異 地 的 泰 雅 族 人 返 鄉 第 一 節 文 化 活 動 實 地 觀 察 顯 示, 自 由 達 觀 傳 統 歲 時 祭 儀 不 復 存 在, 取 而 代 之 的 是 官 方 的 文 化 活 動, 就 連 最 重 要 的 祖 靈 祭 典 也 被 官 方 的 清 明 節 所 取 代 現 在 的 部 落 最 熱 鬧 最 受 期 待 的 節 日 是 年 初 的 農 曆 新 年 八 月 的 中 秋 烤 肉 以 及 年 末 的 耶 誕 活 動, 雪 山 坑 部 落 頭 目 陳 榮 爵 說 : 不 記 得 甚 麼 時 候 部 落 人 不 再 祭 拜 祖 靈, 祖 靈 傳 統 信 仰 似 乎 被 西 洋 宗 教 主 流 社 會 價 值 所 取 代 為 了 復 振 傳 統 文 化, 部 落 出 現 了 一 種 綜 合 性 的 官 方 文 化 活 動 這 個 新 興 文 化 活 動 的 特 色 是 將 一 年 的 歲 時 祭 儀 安 排 在 一 二 天 中 演 完, 由 官 方 出 錢 補 助, 以 活 動 模 式 進 行, 由 社 區 協 會 村 辦 公 室 教 會 學 校 共 同 辦 理, 部 落 長 老 的 文 化 詮 釋 角 色 完 全 退 去 隨 著 部 落 組 織 趨 向 多 元, 為 顧 及 各 個 單 位 組 織 存 在 的 角 色 功 能, 每 一 場 部 落 文 化 活 動 的 目 標 充 斥 著 妥 協 的 氣 份, 其 中 包 括 學 校 的 社 教 功 能 教 會 的 宗 教 意 識 部 落 休 閒 觀 光 產 業 的 推 銷 各 級 政 府 的 政 策 宣 導 ( 衛 生 法 治 環 保 兩 性 政 治 社 會 ), 森 羅 萬 象 無 所 不 包, 真 正 傳 統 泰 雅 文 化 的 精 隨 絲 毫 不 見 一 分 氣 味 推 動 文 化 活 動 的 人, 已 經 轉 換 成 政 治 人 物 行 政 官 員 意 見 領 袖, 真 正 懂 得 泰 雅 族 的 長 者 反 而 成 為 跑 龍 套 的 丑 角, 我 們 實 在 很 難 估 算 每 一 次 的 文 化 復 振 活 動 的 價 值 為 何? 以 下 是 現 代 原 住 民 部 落 文 化 活 動 的 標 準 模 式, 而 收 穫 季 在 泰 雅 族 傳 統 歲 時 祭

77 儀是沒有的 收割入倉之後的 祖靈祭儀 才是整個泰雅gaga的核心 我們從計畫 文字之中可以很清楚地發現 這可能是族群陷入文化失憶的具體表現 年度收穫季民俗文化活動 實施計畫 一 計畫依據 依據 社區發展協會 年 月 日第四屆第 二次會員大 會年度工作計畫事項辦理 二 計畫目的 為使部落傳統文化再現 喚起族人對民俗習慣深入社區 部落 加之 政爭劇烈及部落風氣每下愈況 及部落長者不僅孤獨 日漸 凋零 因下一 代在外就業缺乏照顧 亟待重振固有敬老尊賢及守望相助傳 統倫理 建立 慎終追遠觀念 提振精神 以傳承及延續優良傳統文化 凝 聚共存共榮意 識 俾達 老有所終 壯有所用 幼有所長 之目標 三 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 縣 鄉公所 承辦單位 縣 鄉 村 社區發展協會 協辦單位 辦公處 部落會議 天主堂 基督長老教 會 真耶穌教會 國小 四 實施時間 自99年7月15日上午 止 五 實施地點 縣 鄉 活動中心 六 實施對象 縣 鄉 村部落民眾 包括原住民及有心學習原住 民傳統文化 之非原住民等 預計參加人數100人 七 活動規劃 日期時間 內容 7月15日 慎終追遠(自行掃墓) 簽到

78 貴 賓 致 詞 傳 統 歌 謠 饗 宴 部 落 文 史 記 憶 回 顧 紀 錄 表 揚 部 落 耆 老 1. 傳 統 歌 謠 傳 統 舞 蹈 2. 部 落 文 史 記 憶 回 顧 及 紀 錄 3. 表 揚 部 落 耆 老 4. 傳 統 風 味 餐 八 經 費 概 算 : 略 本 計 畫 經 費 鄉 公 所 補 助 20,000 元 社 區 自 籌 4,000 元 九 預 期 效 益 : 推 動 部 落 傳 統 文 化, 使 族 人 重 新 建 立 良 好 風 氣, 讓 下 一 代 更 瞭 解 敬 老 尊 賢 及 部 落 守 望 相 助 傳 統 倫 理 美 德, 建 立 慎 終 追 遠 觀 念, 以 傳 承 及 延 續 部 落 傳 統 文 化, 凝 聚 共 存 共 榮 意 識, 延 續 民 族 命 脈, 維 護 民 族 尊 嚴 第 二 節 語 言 的 消 失 在 大 安 溪 畔, 泰 雅 族 語 已 經 不 是 主 要 語 言, 起 而 代 之 是 極 為 強 勢 的 國 語, 閩 南 語 也 夾 著 電 視 連 續 劇 的 優 勢 逐 漸 風 行, 而 學 校 主 事 者 在 體 認 到 英 語 的 重 要, 也 漸 漸 地 成 為 主 科, 原 住 民 族 語 淪 為 配 課, 聊 表 一 格 母 語 的 確 已 經 從 語 言 的 堡 壘 家 庭 退 場 長 期 以 來 學 校 成 功 的 扮 演 弱 化 族 語 消 滅 族 語 的 角 色 ; 現 在 卻 要 一 肩 擔 負 族 語 振 興 的 大 任, 好 諷 刺!( 楊 傳 國 2012) 第 三 節 gaga 的 式 微 2007 年,Tgbin 雪 山 坑 部 落 重 新 恢 復 傳 統 的 祖 靈 祭, 頭 目 pihau.payan( 陳 榮 爵 ) 說 : 很 慚 愧, 我 父 親 payan.yapu 接 任 部 落 頭 目 以 來, 部 落 就 不 曾 以 Mahu 來 祭 祖, 我 們 依 照 漢 人 的 清 明 節 掃 墓, 沒 有 靈 魂 地 走 到 墓 地, 很 久 很 久 沒 有 人 喊 著 祖 靈, 祖 靈 一 定 以 為 我 們 忘 掉 他 們 從 今 天 開 始 我 們 要 回 歸 傳 統, 讓 我 們 重 新 親 近 祖 靈 達 觀 部 落 現 在 沒 有 頭 目, 但 是 有 部 落 會 議 主 席 擔 任 文 化 祭 儀 的 工 作, 曾 經 有 一 年 辦 過 祭 祖 活 動, 但 不 是 常 態 ; 雙 崎 香 川 竹 林 三 叉 坑 至 今 卻 不 曾 恢 復 傳 統 Mahu

79 第四節 小結 文化的振興 我們訪問到一名不願具名的公務員時 他說 原住民族當務之急是如何取得 應有的權利 教育上首先要培養的是謀生能力以及社會適應能力 這 一句話呼應 了台灣原住民族社會運動深沉的意識 原住民在乎的是外部的觀感 至於內部文化 的體認並沒有真正的覺醒 大家競逐在個人生活的提升 對於集體尊嚴或祖傳 gaga不願認真的體現 難怪文化振興口號震天價響 但換來的卻是gaga逐漸式微 的窘境 這一代的北勢群族誰人還懂得泰雅gaga 21012達觀國小邀請毛利語言學家到校教學演示 21012達觀國小邀請毛利語言學家到校教學演示

80 第 四 篇 重 大 歷 史 事 件 第 一 章 :1912 年 ( 明 治 45 年 ) 北 勢 群 戰 役 20 世 紀 初, 北 勢 八 社 最 重 要 的 歷 史 事 件 莫 過 於 北 勢 群 戰 役, 此 事 件 影 響 至 為 深 遠, 特 別 是 在 文 化 層 面 的 意 義 上 我 們 探 訪 北 勢 群 的 現 在 住 民, 不 但 沒 有 人 了 解 當 時 的 局 面, 甚 至 於 沒 有 聽 過 這 一 場 驚 天 動 地 的 戰 役, 以 下 這 一 段 文 字 是 摘 自 日 本 文 獻 : 台 中 廳 理 蕃 史 譯 文, 經 討 論 我 們 決 定 全 文 摘 錄, 文 字 亦 不 做 修 飾, 活 生 生 地 呈 現 日 本 人 是 如 何 觀 照 這 一 段 歷 史, 我 們 要 提 醒 的 是 : 北 勢 八 社 的 原 住 民 族! 你 如 何 觀 照 這 一 與 有 你 深 刻 意 義 的 歷 史, 並 試 著 以 合 理 的 態 度 透 視 歷 史 面 對 歷 史 第 一 節 總 敘 最 初, 北 勢 蕃 是 盤 據 在 大 安 溪 上 流 一 帶, 本 就 是 個 凶 暴 火 爆 的 種 族 自 古 以 來 囂 張 跋 扈 的 行 為 讓 附 近 居 住 的 庄 民 相 當 困 擾 不 僅 如 此, 他 們 的 態 度 還 越 來 越 傲 慢 造 成 現 在 這 種 情 形 原 因 之 一 就 是 他 們 與 庄 民 的 和 蕃 條 約 這 種 方 法 並 非 只 針 對 北 勢 蕃, 這 是 漢 主 要 對 付 蕃 族 的 懷 柔 手 段 不 過, 最 主 要 的 原 因 其 實 是, 光 緒 二 十 年 時 劉 銘 傳 北 勢 蕃 討 伐 行 的 失 敗 當 初, 劉 銘 傳 受 到 當 地 居 民 請 求, 率 領 一 萬 大 軍 準 備 討 伐, 但 卻 被 北 勢 蕃 族 識 破 埋 伏, 造 成 一 千 幾 百 多 人 的 傷 亡, 並 在 不 得 已 的 情 況 下 倉 皇 撤 退 此 後, 蕃 族 越 來 越 驕 傲, 認 為 官 方 一 點 也 不 值 得 害 怕, 甚 至 覺 得 擊 敗 官 兵 是 輕 而 易 舉 之 事 武 器 的 收 買 率 領 當 時 在 台 中 附 近 的 一 千 多 名 漢 人 和 我 軍 對 抗, 還 進 一 步 抵 達 苗 栗 附 近 ; 時 我 軍 即 將 攻 陷 新 竹, 當 他 們 得 知 我 軍 勢 如 破 竹 般 南 進, 已 經 無 法 抵 抗 便 隨 之 解 散 某 些 狡 猾 的 漢 人 會 用 所 收 買 的 槍 械 彈 葯 與 蕃 族 交 換, 此 時 北 勢 蕃 取 得 最 多 數 的 槍 械, 也 許 是 為 了 狩 獵 或 出 草 才 使 用 明 治 三 十 五 年 我 軍 討 伐 北 勢 蕃 時, 竟 然 以 槍 械 頑 強 抵 抗 我 軍 此 次 討 伐 的 動 機 蕃 族 凶 暴 老 早 就 如 此 我 方 在 明 治 三 十 五 年 新 搭 設 牛 欄 坑 隘 勇 線 作 為 防 範 沒 多 久, 從 隘 勇 線 傳 來 南 北 兩 勢 番 中 斷 聯 絡 的 消 息, 同 樣 地, 新 竹 廳 隘 勇 線 也 給 予 他 們 壓 力, 在 造 成 讓 他 們 各 面 都 受 到 限 制 的 同 時, 我 方 於 四 十 四 年 二 月 時 在 台 發 現 南 勢 蕃 各 社 的 槍 械, 但 是 他 們 早 就 擔 心 會 有 此 遭 遇, 搶 先 將 日 本 人 驅 除 至 隘 勇 線 外,

81 偶 爾 會 攻 擊 我 方 的 警 備 線, 且 會 不 定 期 突 襲 新 竹 縣 一 帶, 危 害 頻 傳 番 界 一 天 天 趨 向 不 穩 的 狀 態, 於 同 年 四 月 由 用 心 山 一 帶 的 隘 勇 線 的 砲 擊 陣 地, 對 北 勢 各 番 採 取 砲 擊, 進 一 步 地, 隘 勇 線 沿 著 大 安 溪 右 岸 前 進, 進 行 鎮 壓 然 而 對 還 無 屈 服 之 意 以 外, 反 抗 的 氣 勢 愈 來 愈 高 漲 於 是 台 中 廳 和 新 竹 廳 決 定, 一 定 要 對 番 族 強 制 鎮 壓 枝 台 中 廳 廳 長 市 來 台 中 廳 番 務 課 長 家 永 新 竹 廳 長 和 宇 野 新 竹 廳 番 務 課 長 等, 前 往 都 市, 針 對 北 勢 番 討 伐 方 案 進 行 各 項 的 討 論, 最 終 獲 得 認 可 後, 於 四 十 五 年 一 月 編 制 台 中 新 竹 兩 廳 的 討 伐 隊 台 中 隊 由 牛 坑 欄 出 發, 新 竹 隊 則 由 司 令 河 原 出 發 佔 領 北 勢 番 八 社 中 最 具 優 勢 的 武 榮 老 屋 峨 兩 社 的 佔 領 地 老 屋 峨 山 (loubugou), 並 阻 止 他 們 再 次 崛 起 參 與 本 次 行 動 的 隊 員, 光 是 台 中 隊 的 人 數 就 達 三 千 多 人, 包 括 隊 以 下 的 隊 員 按 照 順 序 排 列 後, 如 此 威 風 凜 凜 的 軍 團, 番 山 戰 爭 的 結 果 可 以 說 是 絕 對 勝 算 關 於 北 勢 番 的 佔 據 地 範 圍 就 如 前 述 所 述, 北 勢 八 社 中 的 主 力 就 位 在 武 榮 老 屋 峨 社 所 佔 領 的 老 屋 峨 山 附 近 一 帶, 正 是 此 次 我 方 台 中 和 新 竹 兩 隊 所 要 進 攻 的 地 方 此 外, 佔 領 老 屋 峨 山 後, 能 夠 鎮 壓 住 的 不 光 是 武 榮 老 屋 峨 兩 社, 因 為 這 是 北 勢 全 社 的 要 害 所 在 老 屋 峨 山 為 中 央 山 脈 分 脈 出 來 的 雪 山 支 脈, 標 高 四 千 兩 百 尺 ( 約 一 千 兩 百 八 十 公 尺 ), 聳 立 在 大 安 溪 左 岸 與 大 克 山 用 心 山 等 隔 溪 相 對, 其 南 北 各 有 兩 塊 高 地, 地 圖 上 看 來 恰 似 眼 鏡, 便 以 此 命 名 為 眼 鏡 高 地 其 中 最 北 端 是 明 治 三 十 五 年 軍 隊 討 伐 時 所 命 名 的 久 保 山 由 南 高 地 到 久 保 山 距 離 約 有 一 里 ( 約 三 點 九 公 里 ) 南 北 兩 高 地 的 中 間 稜 線 非 常 平 坦, 此 處 為 老 屋 峨 社 部 落 高 地 的 東 北 方, 即 是 雪 山 坑 上 游 左 岸, 為 武 榮 社 部 落 兩 社 戶 數 總 計 一 百 三 十 五 戶, 人 口 約 七 百 人 蘇 魯 社 等 其 他 各 社 則 分 散 在 大 安 溪 上 游, 皆 為 前 述 兩 社 的 附 庸 台 中 新 竹 兩 隊 的 進 攻 有 關 台 中 前 進 隊 進 攻 路 線 的 地 形 紀 錄 如 下, 由 作 為 集 合 地 的 牛 欄 坑 下 鐵 水 坑 口, 沿 著 大 安 溪 左 岸 稍 作 前 進, 有 碰 到 埋 伏 坪 的 可 能 溪 兩 岸 狹 窄 到 自 然 形 成 難 關 之 處, 漢 人 因 而 命 名 為 埋 伏 坪 此 埋 伏 坪 是 地 勢 最 險 要 之 處, 大 安 溪 激 流 由 中 央 山 脈 而 來, 右 岸 為 用 心 大 克 等 山 數 百 丈 的 直 立 斷 崖, 左 岸 則 是 會 被 沖 到 老 屋 峨 山 下, 還 有 可 能 會 被 沖 到 觀 音 山 下 此 處 的 崖 壁 溪 水 湍 急, 曾 是 劉 銘 傳 大 軍 重 挫 之 地, 我 軍 也 在 此 受 到 極 大 的 損 害 北 勢 番 將 此 作 為 南 方 鎖 鑰 不 是 沒 有 原 因 的, 穿 過 埋 伏 坪, 沿 著 大 安 溪 溪 灘 前 半 里 多, 便 可 到 達 烏 石 坑 的 匯 流 點 烏 石 坑 是 觀 音 老 屋 峨 兩

82 仰 望 到 的 左 端 稜 線 有 突 出, 此 次 命 名 為 三 角 山 相 對 於 環 繞 北 方 的 小 圓 山, 台 中 隊 由 三 角 山 到 達 神 谷 山 後, 登 上 茅 原 向 南 高 地 前 進, 新 竹 隊 由 大 安 溪 古 岸 的 司 令 河 原 出 發, 過 溪 後 向 小 圓 山 進 攻, 目 標 是 攻 下 久 保 山 也 就 是 說, 此 次 的 策 略 是 由 老 屋 峨 山 的 南 北 兩 方 面 對 敵 人 進 行 夾 擊 進 攻 的 困 難 進 攻 順 序 雖 如 前 所 述 一 見 即 可 明 瞭, 然 而, 全 山 到 處 是 險 峻 峭 壁, 另 有 茂 密 的 千 古 森 林 覆 蓋, 根 本 沒 有 開 通 的 前 路 線, 更 何 況 有 大 批 的 部 隊 要 前 進, 不 能 不 去 設 想 中 的 困 難 和 危 險 在 我 方 佔 領 計 畫 實 行 前, 狡 猾 的 北 勢 番 和 熟 知 地 勢 的 台 灣 人, 其 多 數 的 成 功 也 免 不 了 危 險, 我 方 也 未 必 不 會 重 蹈 清 軍 失 敗 的 覆 轍 穿 過 埋 伏 坪 的 險 要 和 攀 越 過 斷 崖, 入 秘 林 後 卻 無 可 行 進 的 道 路, 又 加 上 不 時 有 山 上 特 有 的 濃 霧, 眨 眼 間 壟 罩 四 周, 連 眼 前 咫 尺 也 無 法 辨 別 現 在 我 方 處 在 不 利 的 位 置 而 敵 方 處 於 有 利 的 狀 態, 如 果 在 行 動 開 始 時 就 有 堅 定 的 決 心 和 不 驅 不 撓 的 勇 氣 是 無 法 撐 到 現 在 的 我 方 的 前 進 隊 能 在 無 任 何 遺 憾 下 達 成 預 定 的 目 標, 除 了 獲 得 上 層 總 督 良 好 的 指 示, 隊 員 們 決 心 奮 鬥 的 精 神 外, 在 敦 厚 使 人 信 服 的 枝 隊 長 下, 策 畫 縝 密 計 策 不 讓 關 鍵 喪 失 的 市 來 副 隊 長, 豪 膽 親 自 在 各 戰 泉 奔 走 指 揮, 鼓 勵 各 部 隊 的 永 田 北 番 監 視 區 長, 各 部 隊 長 分 隊 長 中 也 少 不 了 功 臣, 尤 其 是 第 一 部 隊 長 本 鄉 東 勢 角 支 廳 長 名 聲 最 為 響 亮, 每 回 行 動 中 在 最 前 線 立 下 功 勞 由 神 谷 警 部 等 七 十 多 名 殉 職 者 和 近 百 名 的 輕 重 傷 者 的 名 單 中 便 可 知 曉, 本 次 行 動 是 如 何 困 難, 戰 鬥 是 多 麼 激 烈 討 伐 的 結 果 根 據 本 次 討 伐 行 動 結 果, 我 方 將 老 屋 峨 山 全 數 佔 領, 武 榮 老 屋 峨 兩 社 棄 家 逃 亡 至 雪 山 坑 上 躲 避, 兩 社 已 有 部 份 族 逃 亡 至 其 他 諸 社, 己 喪 失 原 有 的 抵 抗 能 力, 加 上 開 墾 地 荒 蕪, 他 們 的 糧 食 已 快 淨 空 即 使 再 怎 麼 頑 固, 面 臨 到 如 此 窘 境, 最 後 會 苦 苦 哀 求 的 日 子 應 該 也 不 遠 矣 北 勢 番 所 屬 若 這 兩 社 歸 順 行 為 進 而 影 響 到 全 番 族, 將 顯 示 出 本 島 理 番 有 極 大 的 成 效 另 外, 在 快 結 尾 處, 對 台 中 新 竹 兩 廳 界 線 進 行 些 簡 述, 兩 廳 廳 界 自 古 以 來 以 大 安 溪 為 自 然 分 界, 隨 著 北 勢 番 佔 領 範 圍 為 大 安 溪 左 岸, 再 觀 察 東 勢 角 地 方 與 該 番 的 關 係, 由 我 方 台 中 廳 管 轄 再 適 合 不 過, 然 而 明 治 三 十 五 年 時, 由 於 某 些 原 因 這 區 域 屬 於 苗 栗 廳 ( 現 今 為 新 竹 廳 ) 所 管 轄 依 此 次 討 伐 的 武 榮 老 屋 峨 兩 社 佔 據 地 範 圍 判 斷, 此 範 圍 已 進 入 台 中 廳 的 警 備 區 域 大 概 不 久 後 便 會 以 大 安 溪 作 為 兩 廳 廳 界 的 正 式 分 界 吧

83 第 二 節 討 伐 隊 的 編 成 隨 北 勢 番 討 伐 計 畫 的 時 機 成 熟, 以 及 各 項 設 備 進 度 逐 漸 進 展, 明 四 十 五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我 方 台 中 前 進 隊 完 成 編 組, 其 中 分 為 本 部 第 一 部 隊 第 二 部 隊 預 備 隊 砲 隊 還 有 附 屬 的 輸 送 隊 電 話 班 隊 員 和 勞 動 者 等 合 計 一 千 一 百 六 十 七 名 成 員, 枝 台 中 廳 廳 長 為 前 進 隊 隊 長, 市 來 台 中 廳 番 務 課 長 為 副 隊 長, 第 一 部 隊 長 由 本 鄉 東 勢 角 支 廳 長 擔 任, 第 二 部 隊 長 由 東 勢 支 廳 的 內 田 警 部 擔 任, 之 後 的 分 隊 長 等 等 也 完 成 任 命 前 進 隊 本 部 在 牛 欄 坑 第 一 分 遣 所 待 命, 各 部 隊 在 分 遣 所 下 方 的 大 安 溪 左 岸 鐵 水 坑 口 集 合, 枝 前 進 隊 長 會 對 全 員 下 達 命 令, 其 內 容 大 意 為 : 台 中 隊 本 次 北 勢 番 討 伐 的 目 的 為 與 新 竹 縣 聯 手, 讓 隘 勇 線 向 前 推 進, 任 務 是 佔 領 觀 音 山, 將 此 處 作 為 砲 陣 地 在 此 命 令 發 布 的 同 時, 各 部 隊 需 要 十 六 日 前 到 達 預 定 集 合 地 鐵 水 坑 口 隊 長 和 副 隊 長 及 本 部 隊 員, 要 於 同 日 時 到 達 第 一 分 遣 所 進 行 各 項 指 揮, 接 著 就 要 開 始 進 攻 行 動 之 際, 前 日 以 來 的 降 雨 逐 漸 加 大 十 七 日 早 晨, 溪 水 漲 至 四 尺 以 上, 水 勢 奔 騰, 其 聲 響 驚 人, 溪 灘 已 被 水 蓋 過, 架 橋 皆 被 沖 走 給 本 次 行 動 開 頭 一 頓 重 擊, 坑 口 所 建 立 的 臨 時 小 屋, 勉 強 能 在 強 雨 中 支 撐, 隊 員 們 則 艱 苦 地 度 過 數 日 十 九 日 早 晨, 連 日 雨 勢 已 開 始 停 歇, 壟 罩 全 山 的 濃 霧 也 散 開, 溪 水 逐 漸 恢 復 正 常 當 日 下 午 三 點 三 十 五 分 佐 久 間 總 督 對 枝 前 進 隊 下 達 了 此 命 令 : 貴 隊 由 烏 石 坑 右 岸 展 開 行 動, 向 老 屋 峨 山 ( 眼 鏡 形 高 地 ) 前 進, 在 當 中 與 新 竹 隊 連 絡 白 布 縫 附 近 有 兩 個 部 隊 和 另 外 招 集 的 兩 個 部 隊 由 貴 隊 負 責 指 揮 於 是, 台 中 隊 的 作 戰 計 畫 根 本 性 的 更 改, 由 原 佔 領 觀 音 山 的 目 的, 進 一 步 轉 為 朝 老 屋 峨 山 進 攻, 在 任 務 加 重 的 同 時, 部 隊 數 增 為 七 隊, 總 人 員 約 三 千 名 是 先 前 的 三 倍, 以 下 為 此 次 變 更 後 我 方 前 進 隊 的 區 分 和 排 列 本 部 前 進 隊 隊 長 台 中 廳 廳 長 枝 德 二 副 隊 長 台 中 廳 番 務 課 長 警 視 市 來 半 次 郎 輸 送 主 任 同 警 部 橫 山 利 助 本 部 附 同 警 部 熊 井 才 吉 同 同 警 部 都 甲 鎮 雄 巡 查 七 人 隘 勇 五 人 民 工 十 人 總 計 二 十 七 人

84 本 鄉 部 隊 部 隊 長 台 中 廳 警 部 本 鄉 宇 一 郎 板 入 分 隊 分 隊 長 同 警 部 補 板 入 莊 四 郎 竹 內 分 隊 分 隊 長 同 竹 內 猛 森 山 分 隊 分 隊 長 同 警 部 補 森 山 鐵 太 郎 巡 查 七 四 人 巡 查 補 一 人 隘 勇 一 百 五 十 人 民 工 一 百 五 十 人 總 該 397人 伊 藤 部 隊 部 隊 長 南 投 廳 警 部 伊 藤 泰 作 尾 原 分 隊 分 隊 長 同 警 部 補 尾 原 正 一 長 崎 分 隊 分 隊 長 同 警 部 補 長 崎 重 次 郎 石 川 分 隊 分 隊 長 同 警 部 補 石 川 周 藏 巡 查 七 十 四 人 巡 查 補 一 人 隘 勇 一 百 五 十 人 民 工 一 百 五 十 人 總 計 379人 內 田 部 隊 部 隊 長 台 中 廳 警 部 內 田 教 四 郎 內 田 分 隊 分 隊 長 同 警 部 內 田 教 四 郎 尾 加 比 分 隊 分 隊 長 同 警 部 補 尾 加 比 柴 清 巡 查 四 十 一 人 隘 勇 九 十 一 人 民 工 九 十 人 總 計 兩 百 二 十 四 人 永 井 部 隊 部 隊 長 桃 園 廳 警 部 永 井 國 次 郎 佐 藤 分 隊 分 隊 長 同 警 部 補 佐 藤 東 吾 石 田 分 隊 分 隊 長 同 警 部 補 石 田 貞 助 神 谷 分 隊 分 隊 長 同 警 部 補 神 谷 伊 三 郎 巡 查 74人 巡 查 補 1人 隘 勇 150人 民 工 150人 總 該 379人 岡 本 部 隊 部 隊 長 宜 蘭 廳 警 部 岡 本 亮 太 郎 賀 來 分 隊 分 隊 長 同 警 部 補 賀 來 湖 紫 郎 明 瀨 分 隊 分 隊 長 同 警 部 補 明 瀨 英 吉 諫 山 分 隊 分 隊 長 同 警 部 補 諫 山 幸 太 郎 巡 查 74人 巡 查 補 1人 隘 勇 150人 民 工 150人, 總 計 379人 福 屋 部 隊 部 隊 長 桃 園 廳 警 部 福 屋 熊 雄 福 屋 分 隊 分 隊 長 警 部 福 屋 熊 雄 毛 利 分 隊 分 隊 長 警 部 補 毛 利 八 百 八 巡 查 50人 隘 勇 50人 民 工 75人 總 計 177人

85 竹 中 部 隊 部 隊 長 警 部 補 竹 中 清 太 郎 竹 中 分 隊 分 隊 長 同 警 部 補 竹 中 清 太 郎 多 久 分 隊 分 隊 長 同 警 部 補 多 久 午 八 巡 查 45人 隘 勇 50人 民 工 75人 總 計 172人 山 縣 砲 隊 隊 長 警 部 山 縣 四 郎 巡 查 10人 隘 勇 10人 民 工 34人 總 計 66人 炊 事 班 班 長 警 部 補 川 上 敏 雄 巡 查 10人 巡 查 補 1人 隘 勇 10人 民 工 50人 總 計 72人 輸 送 隊 隊 長 警 部 補 山 口 孫 一 郎 警 部 補 二 人 巡 查 50人 民 工 4人 總 57人 紅 十 字 救 護 班 班 長 囑 託 家 弓 鄭 三 醫 員 2人 巡 查 17人 看 護 人 員 3人 民 工 人 總 計 10人 警 察 救 護 班 班 長 囑 託 重 松 英 太 醫 員 2人 巡 查 17人 看 護 人 員 3人 民 工 55人 總 計 78人 電 話 班 班 長 巡 查 12人 巡 查 補 1人 隘 勇 14人 職 工 2人 民 工 35人 總 計 64人 新 竹 隊 的 編 成 台 中 隊 隊 編 成 的 同 時, 新 竹 前 進 亦 編 成 完 成, 宮 本 水 野 三 部 隊 和 豬 梧 沼 田 川 井 上 森 四 砲 隊 成 立, 前 進 隊 長 由 家 永 新 竹 廳 廳 長, 副 隊 長 由 宇 野 新 竹 廳 番 務 課 長 擔 任, 其 本 部 位 於 司 令 河 原 太 克 山 總 司 令 部 此 外, 高 塚 總 督 府 警 視 代 替 大 津 番 務 總 長 為 台 中 新 竹 兩 前 進 隊 總 指 揮, 總 司 令 部 設 置 在 大 克 山, 有 架 設 露 式 三 吋 五 十 口 徑 的 海 軍 砲, 由 鈴 木 扇 海 丸 砲 術 長 負 責 操 縱 番 務 囑 託 山 本 大 尉 擔 任 各 砲 陣 地 監 督, 松 山 警 視 負 責 架 和 其 他 工 科, 北 番 監 視 區 長 警 視 永 田 綱 明 以 總 司 令 部 附 身 份 於 台 中 隊 執 行 任 務 以 上, 前 進 隊 編 成 完 成 的 同 時 間, 各 項 準 備 完 成, 隊 員 已 全 數 在 鐵 水 坑 口 集 合 完 畢, 二 十 二 日 上 午 八 點 高? 總 指 揮 官 對 台 中 新 竹 兩 前 進 隊 下 達 以 下 命 令

86 總 指 揮 官 的 命 令 數 十 年 來 凶 暴 頑 固 的 北 勢 番, 當 下 從 事 開 墾 狩 獵, 也 進 行 警 戒 監 視 等 防 禦 工 作, 制 度 上 大 致 與 平 常 不 同, 大 概 是 因 為 極 有 自 信 心 的 緣 故 如 今, 大 安 溪 溪 水 減 少, 在 恢 復 至 平 常 水 量 前, 佔 領 老 屋 峨 山, 將 北 勢 番 八 社 勢 力 中 心 的 武 榮 老 屋 峨 以 及 蘇 魯 等 各 社 鎮 壓 依 台 灣 總 督 的 命 令, 台 中 前 進 隊 由 烏 石 坑 右 岸 進 攻, 新 竹 前 進 隊 由 用 心 山 下 方 進 攻, 向 老 屋 峨 山 ( 眼 鏡 形 高 地 ) 方 向 前 進, 於 中 途 互 相 取 得 連 絡 台 中 前 進 隊 於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下 午 八 點 通 過 埋 伏 坪 ( 烏 石 坑 和 牛 欄 坑 中 間 的 大 安 溪 左 岸 ) 展 開 行 動 新 竹 前 進 隊 於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下 午 八 點 通 過 用 心 山 下 的 隘 線 展 開 行 動 永 田 警 視 ( 北 番 監 視 區 長 ) 為 本 官 共 屬, 負 責 輔 佐 台 中 前 進 隊 隊 長, 主 要 在 烏 石 坑 右 岸 的 台 中 左 翼 隊 擔 任 指 揮 北 勢 番 的 動 靜 北 勢 番 討 伐 警 鐘 一 響, 便 拉 起 了 兩 前 進 隊 活 躍 的 舞 台 序 幕, 而 北 勢 番 族 的 動 靜 就 如 先 前 的 命 令 上 所 說, 他 們 已 知 戰 爭 將 近, 雖 假 裝 沈 著 進 行 於 平 常 相 同 的 耕 作 狩 獵 等 活 動, 一 方 面 有 在 各 處 建 立 掩 蔽 部 種 植 竹 子, 一 點 也 不 怠 慢 防 護 工 程, 其 驕 傲 的 態 度 實 在 令 厭 惡, 枝 台 中 隊 長 於 同 日 對 所 屬 的 各 部 蒙 下 達 以 下 的 命 令 前 進 命 令 台 中 前 進 隊 的 目 的 為 佔 老 屋 峨 山, 在 其 山 坳 與 新 竹 隊 連 絡 各 部 隊 於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下 午 八 點 由 埋 伏 坪 出 發 的 次 序 如 下 : 一 為 本 鄉 部 隊 二 為 伊 藤 部 隊 三 為 永 井 部 隊 四 為 岡 本 部 隊 五 為 內 田 部 隊 本 鄉 部 隊 為 右 翼 隊 先 發, 朝 烏 石 坑 右 岸, 由 老 屋 峨 高 地 向 四 南 方 烏 石 坑 的 稜 線 方 向 前 進, 佔 領 老 屋 峨 高 地 後, 與 永 井 部 隊 會 合 與 新 竹 隊 連 絡, 伊 藤 部 隊 緊 接 著 本 鄉 部 隊 前 進, 確 實 到 達 佔 領 地 永 井 部 隊 為 左 翼 隊 先 發, 朝 老 屋 峨 高 地 向 西 走 向 的 稜 線 前 進, 佔 領 老 屋 峨 地 後 與 本 鄉 部 隊 會 合 和 新 竹 隊 連 絡 岡 本 部 隊 緊 永 井 部 隊 前 進, 確 實 到 達 佔 地

87 內 田 部 隊 則 在 本 鄉 部 隊 於 烏 石 坑 進 攻 之 處 右 轉 ( 烏 石 坑 左 岸 ), 佔 領 觀 音 山 向 東 走 向 所 經 過 的 高 地, 防 禦 繞 遠 路 的 敵 番 其 餘 的 竹 中 福 屋 兩 部 隊 和 山 縣 砲 隊, 一 時 則 在 埋 伏 坪 進 行 待 命 埋 伏 坪 進 攻 之 探 險 部 署 確 定 完, 在 鐵 水 坑 口 集 合 的 各 部 隊 等 待 規 定 的 出 發 時 刻 到 來 首 先 是 屬 前 進 隊 的 本 鄉 部 隊 出 動 前 的 準 備, 在 埋 伏 坪 崖 下 和 上 方 絕 壁 開 路, 是 使 進 攻 能 夠 順 利 進 行 進 攻 埋 伏 坪 的 困 難 就 如 先 前 所 述, 假 使 此 次 的 進 攻 行 失 敗 的 話, 將 會 對 後 來 的 活 動 有 極 大 的 影 響 本 鄉 部 隊 所 屬 的 板 入 分 隊 長, 受 命 帶 著 巡 查 隘 勇 九 名 利 用 十 九 日 的 夜 進 行 進 攻 路 線 的 探 險 穿 過 牛 欄 坑 溪, 沿 著 埋 伏 坪 崖 下 走 數 公 尺, 便 走 到 了 盡 頭 無 法 前 進, 加 上 溪 水 湍 急, 從 其 水 聲 就 可 得 知 涉 水 相 當 不 易, 接 著 一 行 人 脫 去 衣 物 下 水 進 行 深 淺 測 試, 水 深 達 到 上 胸 部 的 高 度, 確 定 水 速 的 快 慢 後 向 本 部 報 告 到 二 十 日 的 夜 晚, 本 鄉 部 隊 長 和 竹 內 分 隊 長 為 了 開 闢 崖 下 的 前 進 路 線, 率 領 巡 查 隘 勇 八 名 和 數 十 名 民 工, 利 用 夜 晚 進 行 作 業 作 業 途 中 禁 止 一 切 發 生 和 禁 用 燈 火, 在 靜 肅 中 完 成 作 業 本 鄉 部 隊 長 竹 內 分 隊 長 等 人 在 此 處 留 下 巡 查 以 下 的 民 工, 繼 續 向 前 勘 查 時, 忽 然 從 對 岸 新 竹 隘 勇 線 所 屬 的 要 塞 出 現 一 陣 掃 射, 相 當 危 險, 本 鄉 部 隊 長 等 連 忙 將 懷 中 所 藏 的 電 拿 出, 才 知 道 是 新 竹 縣 以 為 是 生 番 人 侵 所 造 成 的 誤 解, 於 是 本 日 的 探 險 暫 時 中 止 二 十 一 日 晚 再 次 出 動 勘 查 前 進 路 線, 離 跋 涉 點 僅 數 十 公 尺 處 的 溪 流 中 突 出 一 塊 巨 岩 擋 住 去 路, 因 此 隊 員 攀 爬 巨 石, 進 行 將 上 方 密 林 藤 蔓 去 除 掉, 並 在 極 度 傾 斜 地 架 設 梯 子 等 作 業, 期 間 約 一 百 五 十 米 的 開 路 作 業 終 了 夜 晚 的 利 用 在 此 附 帶 說 明 前 述 的 命 令, 所 有 行 動 開 始 皆 利 用 夜 晚 進 行 雖 然 進 攻 路 線 十 分 險 惡 且 隨 著 夜 晚 的 進 行, 行 動 會 更 加 困 難, 又 加 上 埋 伏 坪 的 進 攻 路 線 不 選 擇 容 易 行 走 的 大 安 河 灘, 反 而 選 擇 有 險 要 的 路 線 這 並 非 沒 有 原 因, 北 勢 番 原 本 就 為 強 番 中 的 強 番, 而 且 所 佔 之 地 主 要 也 是 險 要 重 重, 用 與 平 常 相 同 的 手 段 是 無 法 鎮 壓 他 們 的 才 必 須 利 用 夜 晚 的 優 勢 進 行 出 其 不 意 的 襲 擊 也 就 是 說, 特 別 是 對 生 番 的 討 伐 與 多 數 的 普 通 戰 爭 不 同, 最 先 要 佔 領 到 有 利 的 土 地 才 能 有 效 的 鎮 壓 番 族, 所 以 才 會 以 前 進 作 為 行 動 術 語 而 且 關 於

88 有 效 展 現 進 攻 行 動 的 威 力 的 方 法 也 非 佔 領 有 利 地 莫 屬 此 次 與 普 通 戰 爭 作 方 法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一 旦 策 略 利 用 不 當, 敵 人 反 而 能 夠 利 用 其 險 要, 因 而 可 能 招 致 更 大 的 損 害 照 實 例 情 形 來 看, 我 方 實 在 有 必 要 利 用 夜 晚 行 動, 埋 伏 坪 崖 下 和 大 安 溪 溪 灘 一 帶 皆 是 敵 方 的 視 野 範 圍, 萬 一 我 方 被 發 現 行 蹤, 敵 方 就 有 充 裕 的 時 間 能 夠 進 行 防 備 如 此 一 來, 我 方 不 但 失 去 先 機, 還 會 招 致 更 多 行 動 上 的 不 便 所 以 才 不 得 不 採 取 如 此 困 難 的 進 攻 方 式 此 次 從 事 進 攻 路 線 探 險 的 本 鄉 第 一 部 隊 和 板 入 竹 內 森 山 三 分 隊 長 等 等 不 顧 生 命 危 險, 完 成 進 攻 路 線 修 補 作 業, 讓 我 方 部 隊 能 夠 方 便 進, 實 在 功 不 可 沒 驚 天 動 地 的 序 幕 到 了 預 定 的 二 十 二 日 下 午 六 點 夜 色 變 暗 時, 鐵 水 坑 口 無 數 的 人 影 開 始 動 作, 揭 開 驚 天 動 地 活 動 的 序 幕, 新 竹 隊 同 時 也 展 開 行 動, 第 一 天 的 結 果 究 竟 是 如 何? 第 三 節 神 谷 山 佔 領 前 進 隊 以 本 鄉 部 隊 為 先 發 按 照 預 定 順 序, 一 月 二 十 二 日 下 午 六 點 由 集 合 地 的 鐵 水 坑 口 出 發, 謹 慎 地 向 埋 伏 坪 移 動 各 部 隊 抵 達 埋 伏 坪 後, 黑 暗 已 壟 罩 四 周, 且 到 處 蒼 鬱 密 林 掩 蓋 去 路, 連 腳 下 也 辨 別 不 出, 加 上 禁 止 攜 帶 燈 火 行 動, 很 容 易 就 迷 失 方 向 造 成 隊 伍 大 亂 僅 能 點 燃 線 香 找 尋 進 攻 路 線 辛 苦 是 難 以 譬 喻 的 依 著 前 幾 日 探 險 隊 為 了 部 隊 進 攻 方 便 所 修 補 的 路 線 前 進, 原 本 就 為 應 急 作 業 的 路 線, 樹 倒, 草 被 去 除, 崖 壁 上 有 原 木 架 設, 勉 強 有 路 的 痕 跡 包 括 先 鋒 部 隊 以 下 的 最 後 列 隊 全 部 進 攻 時 間 花 費 約 七 小 時, 僅 僅 只 通 過 了 約 一 百 五 十 米 短 短 距 離, 必 須 花 費 如 此 長 的 時 間, 又 加 上 埋 伏 坪 是 一 大 難 關 所 在, 一 夫 能 擋, 萬 夫 莫 敵, 清 軍 大 敗, 我 軍 苦 戰 皆 在 此 難 關, 此 時 要 如 何 順 利 的 使 前 進 隊 通 過 本 鄉 部 隊 抵 達 斷 壁 下 的 右 翼 隊 先 發 本 鄉 部 隊, 在 此 處 稍 作 休 息, 順 勢 觀 察 附 近 方 敵 情 接 著 繼 續 向 目 的 地 前 進, 以? 入 分 隊 為 先 發, 竹 內 森 山 兩 分 隊 隨 後 在 攀 爬 由 老 屋 峨 高 地 而 來 的 右 翼 稜 線 所 經 過 的 斷 壁 密 林 時, 已 是 半 夜 時 分, 此 地 是 敵 方 巢 穴 所 屬 且 暗 到 無 法 分 別 咫 尺, 寒 氣 從 四 周 傳 來, 沒 有 訓 練 經 驗 的 新 募 集 民 工 早 就 恐 懼 不 已, 因 而 使 隊 伍 混 亂 數 次 於 是, 本 鄉 部 隊 長 下 令 隘 勇 民 工 以 下 的 隊 員 停 留 在 崖 下, 板 入 竹 內 森 山 三 分 隊 的 巡 察 以 隊 員 組 成 一 隊, 立 即 向 前 移 動 正 如 疾 風 吹 過 原 野 一 般 依 靠 著 左 翼 稜 線 移 動, 然 而 就 如 前 所 述, 在 暗 夜 裡 到 處

89 在 四 周 皆 是 密 林 的 地 方, 很 難 判 定 方 向 最 後 一 不 留 神, 登 上 同 稜 線 的 左 方 溪 部, 在 到 達 山 坳 時 已 是 早 上 七 點, 全 山 漸 漸 明 亮 起 來 進 攻 路 線 的 錯 誤 回 頭 一 看 才 發 現 左 翼 稜 線 在 偏 遠 的 右 方, 判 斷 出 我 方 目 前 在 右 翼 稜 線 的 一 部 份, 由 烏 石 坑 底 到 此 處 約 有 五 百 米 距 離, 此 時 敵 情 漸 漸 開 始 不 穩, 少 數 敵 番 突 然 襲 擊 過 來, 然 而 在 稍 為 交 戰 後 便 被 我 方 驅 逐, 然 後 和 前 往 三 角 山 的 左 翼 隊 先 發 永 井 部 隊 相 會 伊 藤 部 隊 在 本 鄉 部 隊 後 行 動 的 伊 藤 部 隊, 於 二 十 三 日 凌 晨 三 點 抵 達 烏 石 坑 斷 壁 下 後, 近 一 步 登 上 斷 壁, 支 援 進 行 突 擊 的 本 鄉 部 隊 原 本 咬 牙 抵 抗 的 敵 番 在 發 現 到 伊 藤 部 隊 時, 在 斷 壁 上 進 行 一 陣 猛 烈 的 掃 射 斷 壁 下 的 混 戰 由 於 地 形 十 分 險 惡, 加 上 如 此 突 然 響 起 的 槍 聲, 此 部 隊 的 民 工 隊 員 等 狼 狽 至 極, 最 後 還 像 雪 崩 般 下 落 溪 底, 情 勢 非 常 混 亂, 加 上 還 有 隘 勇 逃 跑, 隊 伍 一 時 之 間 支 離 破 碎 花 費 六 個 小 時 整 頓 後, 隊 伍 才 漸 漸 恢 復, 目 前 已 無 法 進 行 預 定 的 行 動 外, 還 得 暫 時 警 戒 後 方 永 井 部 隊 佔 領 三 角 山 左 翼 隊 先 發 的 永 井 部 隊 和 岡 本 部 隊, 於 二 十 三 日 上 午 七 點 二 十 分 抵 達 烏 石 坑 溪 底 右 翼 稜 線 下, 接 下 來 將 進 行 三 角 山 佔 領 的 行 動, 這 時 附 近 早 已 充 滿 敵 人, 狙 擊 頻 繁 進 攻 當 中, 有 二 十 餘 名 的 敵 番 進 行 強 烈 的 抵 抗, 我 方 反 擊 一 陣 子 後 便 擊 退 敵 方, 此 時 佐 藤 分 隊 附 巡 查 石 山 一 德 遭 敵 方 彈 擊 貫 穿 左 胸 斃 命 之 後 便 與 本 鄉 部 隊 會 合, 一 同 抵 達 神 谷 山 下 三 角 山 為 右 翼 稜 線 最 西 端 的 其 一 高 地, 佔 領 後 我 方 依 其 形 狀 命 名 戰 績 成 熟 此 時, 久 保 山 下 的 新 竹 隊 方 面, 同 樣 也 響 起 激 烈 的 槍 聲, 此 刻 在 老 屋 峨 山 南 北 一 帶 戰 績 逐 漸 成 熟, 本 鄉 永 井 兩 部 隊 從 將 前 佔 領 神 谷 山 神 谷 山 的 位 置 神 谷 山 是 在 老 屋 峨 山 的 半 山 腰 處, 其 位 置 險 要 必 定 會 吸 引 由 溪 底 逃 走 的 敵 方 佔 領 此 地, 以 防 禦 我 方 其 山 下 極 為 陡 峭, 由 許 多 地 方 方 便 敵 方 埋 伏, 因 此 我 方 由 兩 部 隊 的 各 分 隊 中 挑 選 約 二 十 的 隊 員 一 隊, 由 神 谷 竹 內 板 入 三 位 分 隊 長 進 行 指 揮

90 首 先 是 向 神 谷 高 地 進 行 突 擊, 此 次 突 擊 二 十 多 名 成 員 皆 是 從 各 分 隊 所 挑 選 出 來 的 精 英, 縱 使 神 谷 山 上 有 幾 百 名 凶 狠 的 番 人, 大 概 沒 多 久 便 會 被 擊 退 指 令 一 下 達, 全 隊 一 氣 呵 成 向 目 的 地 進 攻, 此 時, 在 高 地 上 群 集 的 敵 人 注 意 到 我 方 的 行 動, 決 定 搶 先 攻 擊 於 是 由 上 方 和 左 右 兩 側, 相 繼 有 彈 丸 向 我 方 飛 來, 接 著 又 是 一 番 猛 烈 的 射 擊, 另 外 還 推 落 大 石, 盡 全 力 防 禦, 使 得 我 方 無 法 前 進 不 過, 趁 著 早 就 算 準 的 空 檔, 我 方 在 槍 林 彈 雨 下 開 始 反 擊, 並 突 破 重 圍 抵 達 神 谷 山 然 而 此 高 地 附 近 一 帶 還 埋 伏 了 不 少 敵 人, 他 們 巧 妙 利 用 地 形 朝 我 狙 擊, 還 大 膽 的 在 三 四 十 米 的 近 距 離 進 行 射 擊 我 方 隊 員 只 好 以 樹 木 岩 石 作 掩 護, 觀 察 敵 方 的 動 靜, 神 谷 分 隊 長 同 樣 以 一 株 大 樹 為 掩 護, 指 揮 著 部 下 行 動, 但 在 身 軀 些 許 遠 離 掩 護 那 瞬 間, 一 枚 子 彈 貫 穿 腹 部, 當 場 壯 烈 犧 牲 神 谷 山 攻 陷 不 久 與 本 隊 取 得 連 絡, 並 在 我 方 勢 力 逐 漸 於 神 谷 山 上 集 結 起 來 的 同 時, 敵 方 竟 無 聲 撤 退 佔 領 行 動 總 共 花 費 約 四 小 時 才 確 實 完 成, 接 著 便 開 始 進 行 採 伐 開 路 和 重 新 整 頓 我 方 防 禦 等 作 業, 到 此 為 止 便 是 我 方 第 一 次 的 行 動 永 井 部 隊 的 殊 榮 在 本 次 行 動 中, 永 井 部 隊 可 說 是 最 驍 勇 善 戰 的 一 群 本 次 行 動 中 我 損 害 : 戰 死 者 包 括, 神 谷 警 部 以 下 巡 查 四 名 隘 勇 五 名 負 傷 者 為 巡 查 兩 名 隘 勇 四 名, 總 計 十 六 名 成 員 傷 亡 觀 音 山 佔 領 由 烏 石 坑 左 岸 出 發, 朝 觀 音 山 方 向 前 進 的 內 田 部 隊, 如 預 期 般, 沒 有 遭 到 任 何 阻 擾, 於 同 日 早 上 十 一 點 三 十 分 確 實 佔 領 下 觀 音 山, 接 著 馬 上 著 手 進 行 採 伐 開 路 搭 建 掩 護 部 等 作 業, 並 在 同 高 地 架 設 野 砲 兩 門, 以 作 為 日 後 老 屋 峨 山 佔 領 行 動 的 掩 護 觀 音 山 行 動 能 夠 如 此 順 利 的 進 行, 一 方 面 多 虧 北 邊 的 新 竹 隊 向 久 保 山 進 攻, 另 一 方 面, 又 多 虧 南 邊 的 台 中 隊 正 壓 制 著 老 屋 峨 高 地 的 敵 人, 讓 敵 方 無 暇 顧 及 此 處 新 竹 隊 的 動 靜 同 時 展 開 行 動 的 新 竹 隊, 首 先 順 利 通 過 大 安 溪 架 橋, 二 十 三 日 凌 晨 兩 點 佔 領 小 圓 山 後, 朝 雪 山 坑 方 向 一 面 拔 除 竹 林 一 面 前 進, 在 稜 線 三 叉 點 時 與 敵 方 發 生 衝 突, 奮 力 擊 退 敵 方 後, 向 前 推 進 約 五 百 米, 到 達 小 圓 山 和 久 保 山 中 間 最 低 的 山 坳 此 時, 敵 方 於 久 保 山 上 的 堡 壘 朝 我 方 猛 烈 地 射 擊, 我 方 雖 盡 力 應 戰 但 卻 絲 毫 不 見 敵 方 有

91 疲 乏 之 色 有 部 分 敵 人 還 繞 過 左 方 雪 山 坑 往 溪 谷 的 通 路, 從 我 方 側 面 攻 擊, 戰 況 極 為 激 烈, 我 方 巡 查 民 工 隘 勇 共 計 有 二 十 一 名 死 傷 後 援 砲 擊 此 日, 千 兩 山 用 心 山 等 其 他 大 砲 陣 地, 拂 曉 開 始 朝 敵 方 陣 地 進 行 猛 烈 的 砲 擊, 給 予 新 竹 台 中 兩 前 進 隊 的 行 動 強 大 的 後 援 第 四 節 南 眼 鏡 形 高 地 佔 領 第 一 天 老 屋 峨 山 要 地 之 一, 神 谷 山 的 佔 領 行 動, 我 方 已 讓 敵 方 感 受 到 挫 折 必 須 趁 勢 朝 最 高 地 前 進, 然 而 最 高 地 為 敵 方 總 部 所 在, 得 採 取 速 戰 速 決 的 方 式 才 能 控 制 住 全 局 敵 方 在 神 谷 山 上 方 一 帶, 已 做 好 萬 全 的 防 禦 工 事, 主 要 區 域 正 全 面 戒 備 而 我 方 持 續 的 進 攻 行 動 已 無 法 停 止, 此 次 佔 領 行 動 價 值 極 大, 難 易 度 也 比 神 谷 山 行 動 還 困 難 許 多 第 二 次 行 動 的 準 備 在 進 行 第 二 次 行 動 之 前 的 準 備 中, 首 先 是 確 保 佔 領 地 和 隊 員 的 精 力 培 養, 同 時, 開 路 採 伐 建 造 掩 護 部 電 話 線 架 設 運 送 方 法 等 工 程 也 順 利 進 展 再 來 對 敵 情 進 行 一 陣 子 緩 慢 地 觀 察 擬 定 策 略 後, 確 定 次 時 正 為 進 攻 的 好 機 會 二 十 四 日 各 陣 地 的 部 隊 式 如 下 : 二 十 四 日 的 部 隊 形 式 神 谷 山 永 井 部 隊 本 鄉 部 隊 三 角 山 岡 本 部 隊 山 形 砲 隊 烏 石 坑 溪 底 福 屋 部 隊 竹 中 部 隊 伊 藤 部 隊 觀 音 山 內 田 部 隊 接 著 是 第 二 次 行 動 開 始 前 的 戰 況 行 動 前 的 戰 況 二 十 五 日 一 到, 早 晨 開 始 我 方 各 線 陸 續 發 現 敵 番 蹤 跡, 在 掩 護 部 內 做 好 萬 全 準 備 後, 各 部 隊 馬 上 進 行 應 戰 各 砲 陣 地 也 開 始 盛 壯 的 射 擊, 全 山 壟 罩 於 砲 聲 下, 此 種 盛 況 無 法 以 言 語 形 容 下 午 五 點 後, 最 後 以 敵 方 悄 悄 的 撤 退 作 結 束, 當 日 來 襲 的 敵 番 約 四 百 人 二 十 六 七 日 兩 日 間, 敵 方 同 樣 朝 我 方 各 部 隊 進 行 肉 身 近 戰, 小 戰 爭 接 連 部 隊, 新 竹 方 面 亦 同 此 時, 從 佐 久 間 總 督 那 裡 收 到 慰 口 的 清 酒, 隊 員 皆 感 激 其 好 意, 士 氣 更 加 地 提 高

92 稍 來 社 收 容 番 人 yawiisnirotsuto yuganbasou yunau wubas baishirotsuto四 人, 二 十 七 日 時 被 邀 請 至 先 鋒 本 鄉 部 隊 陣 地, 用 以 視 察 敵 情, 依 照 他 們 的 說 法, 敵 方 顯 然 決 定 奮 力 抵 抗, 絲 毫 沒 有 投 降 之 意, 即 使 他 們 大 聲 邀 請 敵 方 最 終 也 沒 有 回 應 前 進 命 令 我 方 前 進 對 於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晚 上 十 一 點, 由 佔 領 的 守 備 地 出 發, 目 的 地 為 眼 鏡 形 高 地 前 進 隊 採 兩? 隊 形 式 並 適 當 地 保 持 間 隔, 以 下 為 行 動 的 排 序 : 右 縱 隊 先 鋒 為 本 鄉 部 隊, 伊 藤 部 隊 次 之 左 縱 隊 先 鋒 為 永 本 部 隊, 岡 本 部 隊 次 之 目 的 地 佔 領 後, 本 鄉 永 井 部 隊 負 責 守 備, 伊 藤 岡 本 部 隊 負 責 與 進 攻 地 連 絡 之 後 的 各 部 隊 依 照 規 定 部 署 此 報 告 接 續 附 上, 高 塚 總 司 令 的 同 意 內 容 : 本 官 認 可, 以 貴 隊 高 昂 的 士 氣 為 主 力, 今 夜 朝 眼 鏡 形 高 地 進 攻 此 次 前 進 隊 與 第 一 次 行 動 相 似, 以 本 鄉 永 井 伊 藤 岡 本 四 部 隊 為 主 力, 其 人 員 為 : 警 部 五 名 警 部 補 十 名 巡 查 兩 百 六 十 二 名 巡 查 補 四 名 隘 勇 四 百 十 五 名 其 他 九 名 共 計 七 百 十 三 名 以 上 人 員 每 人 所 攜 帶 物 為 : 小 槍 彈 百 發 行 糧 兩 食 粽 十 二 個 其 他 若 干 為 方 匙 預 備 小 槍 彈 兩 千 五 百 發 當 天 夜 晚 來 臨 時, 砲 聲 停 止, 喊 叫 中 斷, 全 山 籠 罩 在 濃 霧 中, 其 寂 靜 如 同 所 有 的 生 物 都 睡 著 般 當 預 定 時 間 逐 漸 逼 近 時, 傳 來 出 發 的 命 令, 本 鄉 伊 蕔 兩 部 隊 由 右 方 ; 永 井 岡 本 兩 部 隊 由 左 方, 朝 茅 原 山 坳 前 進 即 使 敵 方 再 怎 樣 自 負, 此 時 也 已 體 驗 到 我 方 威 力 的 可 怕, 突 然 改 變 傳 統 的 防 禦 體, 十 分 警 戒 如 此 一 來, 是 難 以 不 發 生 一 大 衝 突 的, 但 這 並 非 我 方 隊 員 的 本 意, 於 是, 他 們 不 顧 充 滿 濃 濃 的 霧 氣 的 夜 晚 所 暗 藏 的 危 險, 攀 爬 過 險 阻 和 撥 開 三 公 尺 高 的 雜 草 猛 烈 前 進, 幸 好 途 中 並 未 發 生 任 何 意 外, 抵 達 了 茅 原 高 地 的 下 方 此 時 已 接 近 二 十 八 日 清 晨 六 點, 天 色 也 開 始 變 白, 然 而 濃 霧 尚 未 全 部 散 去, 無 法 分 辨 前 後 突 然, 本 鄉 部 隊 的 最 前 頭 發 現 敵 方, 槍 聲 齊 響, 敵 人 由 左 右 兩 側 襲 來, 我 軍 亦 奮 力 抵 抗, 持 續 一 段 時 間 後, 敵 方 頗 佔 優 勢 絲 毫 沒 有 退 的 打 算, 其 勢 力 還 逐 漸 增 加, 我 方 無 法 預 測 其 出 沒 方 向, 頓 時 陷 入 苦 戰 夥 伴 死 傷 者 眾 多 聯 絡 中 斷 此 時 前 鋒 的 本 鄉 部 隊 所 屬 的 板 入 竹 內 森 山 各 分 隊 趁 勢 突 擊, 那 一 剎 那 與 本

93 隊 中 斷 聯 絡, 最 後 被 敵 方 包 圍 被 包 圍 的 三 分 隊 與 本 隊 分 開 的 三 分 隊, 趁 濃 霧 中 進 行 突 擊, 順 勢 抵 達 茅 原 高 地 上 方 的 開 墾 地 時, 立 即 遭 到 敵 方 強 烈 的 射 擊, 隊 員 相 繼 死 傷, 勝 本 巡 查 被 擊 斃 外, 板 入 分 隊 長 雖 負 傷 卻 帶 領 剩 餘 的 同 伴 進 入 大 森 林 中, 之 後 各 分 隊 組 成 一 團, 討 論 如 何 穿 越 這 座 藤 蔓 雜 樹 繁 多 到 阻 塞 去 路 的 森 林, 並 快 速 能 進 攻 目 的 地 的 方 法, 然 而 敵 方 的 子 彈 由 各 方 飛 來 掠 過 身 旁, 其 回 音 淒 厲, 角 田 高 松 兩 巡 查 又 中 彈 佔 領 南 高 地 一 角 在 如 今 已 無 法 停 止 的 情 況 下, 我 方 奮 力 衝 向 南 眼 鏡 形 高 第 一 角 的 老 樟 樹 下, 這 時 森 林 中 全 部 的 敵 人 都 埋 伏 在 四 周 的 某 一 樹 蔭 或 岩 石 旁, 一 旦 發 現 我 方 的 動 靜, 八 方 齊 射, 完 全 大 意 不 得 此 時 隊 員 已 開 始 疲 累, 然 而 前 途 尚 遠, 敵 情 亦 無 法 得 知 現 在 暫 時 倚 靠 老 樟 樹 旁 的 洞 中 的 倒 木 勉 強 進 行 掩 護 如 今 察 覺 到 與 本 隊 失 去 聯 絡, 最 終 被 孤 立 的 隊 員 們 已 報 有 在 此 處 喪 命 的 決 心 當 日 很 快 的 就 日 暮 了, 但 與 敵 方 如 此 的 對 峙 情 形 可 以 說 是 身 處 最 危 險 的 狀 態, 於 是, 森 山 分 隊 長 為 了 與 本 隊 連 絡, 決 定 殺 出 一 條 血 路 不, 在 孤 立 地 點 與 本 隊 的 途 中, 敵 方 必 定 會 有 埋 伏, 讓 少 部 分 的 隊 員 進 行 行 動 實 在 是 危 險 至 極, 但 是 此 時 已 沒 有 其 他 對 策, 毅 然 下 定 決 心 的 森 山 分 隊 長, 帶 領 隊 員 們 筆 直 地 衝 入 敵 陣 剩 下 被 包 圍 的 兩 分 隊, 無 法 預 期 林 山 分 隊 是 否 能 平 安 回 到 本 隊 達 成 聯 絡 計 畫, 當 晚 只 能 在 隱 身 樹 蔭 下 降 雨 的 困 難 雖 然 當 天 午 後 開 始 的 降 雨, 加 上 身 上 並 未 攜 帶 任 何 雨 具, 導 致 隊 員 們 全 身 溼 透, 但 他 們 的 勇 氣 並 未 受 到 挫 折 搭 建 掩 護 部 最 後, 隊 員 們 決 定 在 此 埋 伏 處 搭 建 掩 護 部 並 著 手 挖 鑿, 因 為 身 上 並 未 攜 帶 作 業 所 需 的 工 具, 隊 員 們 找 了 木 片 和 食 器 ( 碗 ) 來 替 代, 雖 知 所 要 花 費 的 心 力 會 更 大, 進 度 也 許 不 能 趕 上, 儘 管 已 在 如 此 迫 切 的 場 合 上, 但 隊 員 們 自 著 手 以 來 便 專 心 致 志 地 工 作 但 結 果 卻 令 人 驚 訝, 半 夜 時, 掩 護 部 在 可 容 納 前, 隊 員 努 力 避 免 敵 人 發 現, 然 而 持 續 的 雨 勢 更 加 激 烈, 隊 員 全 身 沐 浴 在 雨 水 中, 軍 衣 彷 彿 縮 小 一 般 束 縛, 加 上 昨 夜 來 的 奮 鬥 和 挖 掘 的 辛 勞, 疲 憊 至 極 身 上 的 糧 食 也 已 全 部 吃 完, 既 然 如 此 非 得 休 息 一 晚 很 快 地, 大 約 凌 晨 兩 點 後, 掩 護 部 外 番 人 聚 集 像 是 在 窺 伺 我 方, 一 時 間 頗 為 吵

94 雜 短暫時間後聲音便停止了 只剩下雨聲 很有可能是援軍 此時必須再稍微地 忍耐 一夜過後 到了二十八日的早上 茫然地沒有任何人到來 隊員們疲憊的身 軀逐漸喚起勇氣 伴隨掩護部的補修工程 當天日暮已到來 掩護部中再度充滿憂 鬱愁苦的氣氛 雨勢越來越猛烈 掩護部的積水已滿至膝蓋高度 隊員們只能手持 槍等待白天來臨 二十九日 即使隊員們全神灌注等待仍然沒有聽到一發救援的槍聲 渡過中午 夜晚來臨 缺乏彈葯的情況下 寒氣和空腹同時折磨著隊員 而且敵方越來越多 人開始窺伺我方 一分一秒都大意不得 如果稍微地抬起頭 馬上就成為敵方的標 靶 即便是開玩笑的將斗笠用槍頭頂起 敵方完全無空隙地由各方射擊 這樣的動 作持續了幾回後 對方開始向掩護部頻繁地丟擲小石子或破口大罵 對於這種情形 通曉番語的板入分隊並不回嘴 更進步由壕塹內提出疑問 有名自稱arainahou i的人前來應對 下列為板入和敵番的問答 板入 你是誰 敵番 你又是誰(期間反問數次) 板入 乞丐混蛋 敵番 為何說我是乞丐? 板入 你們這些人 沒有米就只能以芋頭和芋頭葉為食 所以我說你們是乞丐 敵番 你是誰? 板入 你先報上名來! 敵番 我是arainahoui 你是為了什麼到此處? 板入 我是從東勢角來的 在南勢角我等愛護你們有加 你們卻反過來橫行霸道 此次我是為了討伐你們而來! 敵番 你是誰? 板入 我是住在阿冷社的板入 敵番 今日過後的兩三日內 我必取你首級! 板入 你有手的話 我不只有手還有槍 想要首級現在就過來取 你們這些番人 根本就不是對手 去將頭目和副頭目帶來吧! 敵人最後安靜去 又度過了一晚 隊員的情形更加悽慘 目前只能以雨水滋潤 受盡飢餓折磨的 隊員 在死去戰友的負囊中尋殘存的食糧 空虛地等待死亡 將一切交給上天 在

95 隊 員 中 開 始 有 撤 退 等 私 語, 竹 內 分 隊 長 將 斥 責 一 番, 努 力 地 鼓 舞 士 氣, 其 窘 境 已 到 達 難 以 形 容 的 境 界 浪 華 節 演 出 忽 然, 不 知 從 壕 塹 的 哪 裡 上 起 浪 華 節 義 士 的 橋 段, 其 聲 朗 朗 連 彷 彿 沈 睡 的 番 山 黑 夜 都 禁 不 住, 進 一 步 有 義 太 夫 純 熟 地 演 出 和 高 唱 軍 歌, 那 種 情 形 看 似 悠 閒 自 在, 事 實 上 是 絕 望 至 極 時 的 苦 中 作 樂 絕 食 三 日 如 今 的 孤 立 隊 已 瀕 臨 絕 望 邊 緣, 一 直 期 盼 的 援 軍 最 終 都 沒 有 趕 來 的 樣 子, 絕 食 至 今 已 到 第 三 天, 在 全 身 彈 葯 用 盡 的 情 況 下, 一 旦 遭 到 強 襲 我 方 兩 分 隊 必 定 全 滅 縱 使 他 們 是 單 槍 匹 馬 的 前 來, 在 這 種 情 形 下, 幾 天 過 後 我 方 根 本 就 無 法 抵 擋 三 十 日 清 晨 六 點 左 右, 藏 身 處 下 方 頻 頻 傳 來 槍 響, 孤 立 隊 耳 朵 全 尖 了 起 來, 究 竟 是 敵 人 還 是 夥 伴 呢? 在 槍 響 過 後, 前 來 搭 救 的 是 殺 出 敵 陣, 由 各 部 隊 招 募 而 成 的 六 十 名 敢 死 隊 員 這 一 瞬 間, 孤 立 隊 最 終 復 活 並 與 本 隊 達 成 聯 絡, 隊 員 們 互 相 祝 賀 平 安, 萬 歲 的 聲 響 響 徹 山 谷, 成 功 聯 絡 後, 隊 員 進 人 藏 身 的 掩 護 部 內 檢 查, 當 中 同 伴 的 屍 體 遍 佈, 血 水 混 雜 成 的 氣 味 極 為 刺 鼻 首 先 是 板 入 竹 內 兩 分 隊 因 敵 人 而 聯 絡 中 斷 後, 由 枝 隊 長 為 首 衲 來 副 隊 長 永 田 警 視 等 各 部 隊 長 一 同 慎 重 進 行 救 出 孤 立 隊 的 討 論 會 議, 二 十 八 日 森 山 分 隊 趁 濃 霧 和 黑 夜 尋 求 救 援, 最 後 其 目 的 並 沒 有 達 成, 他 們 到 達 三 角 山 砲 台, 以 兩 門 山 砲 和 臼 砲 向 包 圍 的 敵 人 進 行 攻 擊, 但 是 也 沒 有 得 到 預 想 的 效 果, 如 果 再 三 延 下 的 話, 孤 立 隊 會 更 加 的 危 險, 以 其 攜 帶 的 彈 葯 和 糧 食 推 算, 最 遲 一 定 要 在 二 十 九 日 時 救 出, 這 時 軍 議 改 變, 原 先 作 為 先 鋒 的 永 井 部 隊 由 進 攻 為 挖 掘 壕 塹 與 孤 立 隊 達 成 聯 絡, 二 十 九 日 上 午 十 一 點 開 始 作 業, 雖 然 極 盡 全 力 挖 掘, 但 其 土 質 堅 硬 無 法 順 利 進 行, 因 為 無 法 在 此 種 危 急 時 刻 完 成, 作 業 僅 進 行 九 十 多 米 便 中 止 如 今 不 得 不 堅 決 使 用 最 後 手 段, 於 是 由 永 井 岡 本 伊 藤 各 部 隊 及 福 屋 部 隊 所 屬 的 毛 利 分 隊 各 招 募 十 五 名 巡 查, 共 計 六 十 名 隊 員 組 織 成 敢 死 隊 敢 死 隊 的 組 織 突 破 敵 人 包 圍, 將 陷 入 困 境 的 同 伴 救 出, 這 無 疑 是 本 次 行 動 中 最 困 難 中 最 困 難 的 事 情, 正 如 其 隊 伍 名 稱, 絕 對 有 可 能 會 面 臨 到 死 亡, 而 且 毅 然 決 然 前 往 隊 員 的 義 勇 會 受 到 非 常 的 敬 仰 三 十 日 清 晨 四 點 三 十 分 敢 死 隊 由 最 前 頭 的 壕 塹 出 發, 再 各 砲 台 的 掩 護 砲 台 下 驅 除 前 面 一 帶 的 敵 人, 突 擊 約 兩 小 時 終 於 抵 達 包 圍 地 點, 達 成 救 援

96 目 的 此 次 勇 敢 的 行 動 達 成 目 標 的 全 體 隊 員, 必 定 會 受 到 大 大 的 激 賞 聯 絡 成 功 的 同 時, 由 本 隊 陣 地 到 藏 身 處 途 中 十 多 處 搭 建 掩 護 部 並 配 置 警 備 員, 再 者 延 道 採 伐 道 路 修 補 壕 塹 挖 鑿 電 話 架 設 等 作 業 加 緊 進 行, 此 次 行 動 上 最 為 遺 憾 的 便 是 運 輸 上 的 困 難, 幸 好 我 方 運 送 隊 員 以 熱 誠 鼓 勵 苦 力, 沒 有 造 成 太 大 的 遺 憾 運 送 機 關 的 整 修 設 置 在 茅 原 下 方 的 運 送 所, 下 方 為 埋 伏 坪 的 運 送 基 地, 上 方 緊 連 戰 線, 能 夠 迅 速 地 補 給 糧 食 和 彈 葯 以 及 其 他 物 資 我 方 的 損 害 關 於 我 方 今 次 的 行 動, 損 害 人 員 非 常 多, 戰 死 巡 查 九 名 隘 勇 十 五 名 苦 力 三 名, 共 二 十 七 名 ; 受 傷 警 部 輔 一 名 巡 查 十 一 名 隘 勇 二 十 三 名 若 力 一 名 共 三 十 六 名, 傷 亡 者 合 計 六 十 三 名 竹 內 板 入 兩 分 隊 陷 入 敵 方 包 圍 的 消 息 傳 開 後, 上 至 總 督 下 至 一 般 民 眾 皆 擔 心 其 安 全, 並 不 斷 向 本 部 發 送 電 報 和 郵 書 打 聽 進 一 步 的 消 息, 等 到 救 援 成 功 的 消 息 傳 出 後, 本 部 相 繼 又 收 到 許 多 祝 賀, 以 下 為 佐 久 間 總 督 的 祝 賀 電 報 : 當 接 到 突 擊 隊 板 入 竹 內 兩 分 隊 遭 到 敵 方 包 圍 的 報 告 時, 本 人 十 分 痛 心 ; 但 於 本 日 清 晨 六 點 接 獲 兩 分 隊 成 功 聯 繫 的 消 息 後, 本 人 大 大 地 鬆 了 一 口 氣 最 高 地 的 佔 領 南 眼 鏡 形 高 地 一 角 如 先 前 所 述, 二 十 八 日 時 突 擊 隊 板 入 竹 內 等 佔 領 後, 但 此 地 距 最 高 尚 有 一 段 不 小 的 距 離, 此 處 的 森 林 地 形 狹 隘, 如 被 敵 方 控 制 將 會 造 成 不 利, 目 前 我 方 在 成 功 救 援 便 靜 靜 觀 察 敵 方 動 靜 和 等 待 機 會, 二 月 三 日 上 午 十 點 再 開 始 向 最 高 地 前 進 不 用 說, 南 眼 鏡 形 高 地 其 險 峻 會 是 前 進 行 動 中 最 困 難 的, 而 且 敵 方 在 我 方 佔 領 地 附 近 埋 伏, 主 要 勢 力 便 聚 集 在 最 高 地 本 行 動 於 三 日 上 午 十 一 點 開 始, 先 鋒 為 伊 藤 部 隊 所 屬 的 石 川 分 隊, 右 翼 為 本 鄉 部 隊 ; 左 翼 為 伊 藤 部 隊, 隊 員 皆 口 銜 箸 狀 物 出 動, 此 時 用 並 列 在 用 心 山 觀 音 山 茅 員 的 各 砲 台 進 行 掩 護 砲 擊, 砲 彈 全 集 中 於 最 高 地 附 近, 其 聲 響 像 是 要 天 崩 地 裂 般, 要 令 敵 人 心 生 恐 懼 我 方 兩 部 隊 便 趁 此 機 會 直 擊, 在 抵 達 接 近 最 高 地 的 開 墾 時 遭 到 敵 方 襲 擊, 激 烈 的 戰 鬥 就 此 展 開, 兩 方 的 槍 聲 此 起 彼 落, 極 為 壯 烈 沒 有 多 久 擊 退 敵 方 後, 我 方 趁 勢 向 最 高 地 前 進, 在 這 附 近 已 迫 近 敵 方 的 巢 穴, 有 一 條 樹 木 被 砍 伐 過 與 開 墾 地 相 連 的 番 路, 沿 著 道 路 有 十 幾 處 的 掩 護 部, 還 有 一 面

97 可 傷 人 的 竹 串 牆, 我 方 先 將 竹 串 牆 毀 壞 擊 破 所 有 掩 護 部, 下 午 四 點 半 時 完 全 佔 領 南 眼 鏡 形 最 高 地 行 動 以 來 經 過 數 十 日 的 奮 戰 和 苦 鬥, 最 後 達 成 預 定 目 標, 我 方 隊 員 皆 滿 面 喜 悅, 高 地 上 國 旗 飛 揚, 萬 歲 聲 一 時 由 山 頂 轟 動 至 山 腳 由 總 督 民 政 長 官 大 津 總 長 和 其 他 民 眾 收 到 許 多 祝 賀 之 詞, 全 對 此 次 成 功 讚 不 絕 口 最 初, 因 為 此 地 為 敵 人 的 主 要 據 點, 因 而 原 先 對 南 眼 鏡 形 高 地 佔 領 行 的 預 測 評 定 為 最 困 難 的 行 動, 不 過 實 際 上 卻 與 神 谷 山 和 茅 原 時 的 惡 戰 相 反, 與 敵 人 周 旋 沒 多 久, 僅 僅 三 四 小 時 內 便 成 功 佔 領 此 次 的 損 傷 為 : 戰 死 者 巡 查 一 名 隘 勇 兩 名 其 他 負 傷 者 兩 名 大 致 上, 極 為 頑 固 且 傲 慢 的 敵 方, 會 被 我 方 如 此 容 易 且 迅 速 地 佔 領 下 最 高 地 就 是 不 可 能 的 事 情, 因 為 最 高 地 為 敵 方 最 為 重 要 的 據 點, 所 以 他 們 很 執 著, 在 三 角 山 神 谷 山 等 被 佔 領 後, 主 要 的 守 備 力 量 就 集 中 在 此 如 同 勢 必 要 將 這 裡 奪 回 般, 對 方 幾 乎 不 間 斷 地 襲 和 反 擊, 死 命 地 抵 抗 以 下 為 佔 領 後 兩 方 的 動 靜 高 地 的 眺 望 試 著 從 此 地 往 下 眺 望, 沿 著 山 坳 可 以 看 見 多 所 的 番 屋 散 佈 其 中, 那 就 是 老 屋 峨 社 遠 一 點 的 雪 山 坑 左 右 沿 岸 所 在 的 番 社 皆 可 觸 目, 沿 著 山 坳 北 方 約 百 米 所 突 出 的 一 塊 突 出, 就 是 所 謂 的 北 眼 鏡 形 高 地 再 進 一 步 的 向 北 望 去, 最 北 端 的 高 地 即 是 久 保 山, 敵 人 現 今 已 失 去 南 高 地, 必 定 會 死 守 北 高 地, 以 久 保 山 作 為 奪 回 南 高 地 的 利 器 擔 任 高 地 守 備 的 伊 藤 部 隊, 從 一 開 始 就 不 斷 受 到 襲 擊, 瞬 時 槍 響 不 斷, 即 使 伊 藤 部 隊 向 其 發 射 臼 炮, 他 們 也 不 輕 易 撤 退, 特 別 是 濃 霧 來 臨 時 必 定 大 舉 攻 擊 六 日 的 激 戰 六 日 上 午 七 點 二 十 分 時, 約 有 五 六 十 名 敵 人 趁 濃 霧 對 前 鋒 的 石 川 分 隊 進 行 突 擊, 喊 聲 一 落 便 開 始 猛 烈 的 齊 射, 我 方 亦 展 開 應 戰, 數 小 時 後 戰 情 緩 和 下 來, 此 時 敵 方 由 看 不 見 的 隱 藏 處 衝 出, 毫 不 吝 嗇 地 向 我 方 射 擊, 因 此 掩 蓋 石 川 分 隊 掩 護 部 的 帳 棚 上 留 下 數 十 處 的 彈 痕, 而 且 掩 護 部 內 也 落 下 頗 多 彈 丸, 此 次 戰 場 附 近 的 樹 木 皆 呈 蜂 巢 狀, 由 可 推 知 當 時 激 戰 的 情 形 副 隊 長 等 人 的 巡 視 當 天, 市 來 副 隊 長 永 田 警 視 為 視 察 戰 線, 前 來 伊 藤 部 隊 探 討 敵 方 軍 情, 以 及 針 對 日 後 的 戰 鬥 方 略 進 行 縝 密 地 討 論 瞭 望 台 的 建 設 伊 藤 部 隊 為 了 預 防 敵 方 的 突 襲, 自 五 日 起 便 利 用 夜 晚 以 最 北 邊 為 據 點, 著 手 將

98 沙 包 堆 砌 成 高 十 五 公 尺 寬 三 公 尺 的 瞭 望 台 到 今 天 八 日 時 正 好 完 工, 站 在 台 上 視 線 範 圍 為 前 方 和 左 右 共 約 五 十 公 尺, 在 警 備 上 得 到 進 一 步 的 優 勢 擊 敗 敵 番 十 一 日 上 午 九 點 三 十 分, 岡 本 部 隊 在 守 備 地 後 方 茅 原 採 集 材 料 時, 遭 到 敵 方 襲 擊, 兩 名 苦 力 被 斬 首 一 名 受 傷, 巡 查 補 葉 阿 亮 見, 不 顧 自 身 安 全, 將 敵 番 一 人 擊 枝 隊 因 此 事 授 與 感 謝 狀 十 一 日, 敵 方 襲 擊 的 程 度 減 弱, 雖 然 襲 擊 次 數 減 少, 但 與 前 幾 天 比 起 更 加 頑 固 番 婦 入 山 十 二 日, 東 勢 角 街 的 某 名 本 島 婦 pugapure( 原 本 是 武 榮 社 番 婦 ) 前 來 伊 藤 部 隊 的 陣 地, 途 中 並 沒 有 回 應 埋 伏 在 那 的 敵 人, 於 是 本 鄉 部 隊 長 將 此 人 派 去 偵 查 敵 情, pugapure 隨 即 由 隘 勇 線 右 方 也 就 是 武 榮 社 開 墾 地, 爬 上 雪 山 坑 並 沿 著 其 連 結 眼 鏡 形 高 地 的 稜 線, 抵 達 敵 方 的 集 合 地, 並 與 叔 父 shuyanpatsupa 會 面, 他 們 當 下 的 集 合 地 是 在 同 山 坳 的 暗 處, 原 老 屋 峨 社 遺 址, 他 們 在 此 處 建 造 許 多 掩 護 部 並 居 住 其 中 叔 父 shuyanpatsupa 先 是 責 備 pugapure 的 大 膽, 又 詢 問 他 來 此 的 目 的,pugapure 自 己 是 受 東 勢 角 大 人 ( 指 的 是 本 鄉 支 廳 長 ) 請 求, 傳 達 在 日 本 軍 偉 大 武 力 下 與 其 作 對 是 非 常 不 利 的, 應 當 及 早 歸 順 的 旨 意 來 他 的 叔 父 便 暫 時 與 頭 目 長 男 kageyuke 副 頭 目 atakubiyon 等 人 協 商, 並 得 到 頭 目 gukeromo 的 許 可, 將 日 前 歸 來 的 頭 目 所 言 告 訴 pugapure: 日 本 將 我 等 視 為 生 命 的 老 屋 峨 山 奪 去, 日 本 最 好 是 放 棄 離 開 那 裡, 否 我 等 將 會 誓 死 抵 抗 直 到 奪 回 老 屋 峨 山 為 止, 你 回 去 便 無 誤 地 將 此 訊 息 傳 達 給 他 們 以 後 也 別 再 來 了 叔 父 拿 來 兩 支 鹿 角 交 給 pugapure, 並 告 訴 他 這 鹿 角 是 證 明 冒 著 危 險 前 完 成 使 命 的 證 明, 回 到 台 中 後 要 呈 給 東 勢 角 大 人 Pugapure 當 晚 在 森 林 中 停 留 一 宿, 翌 日 十 三 日 時 返 回 答 覆 使 命 鐵 條 網 隊 的 編 成 先 前, 我 方 前 進 隊 於 二 月 四 日 編 成 鐵 條 網 作 業 班, 由 毛 利 警 部 補 擔 任 班 長, 加 上 巡 查 十 名 技 術 工 人 一 名 隘 勇 二 十 名 工 人 十 一 名 苦 力 兩 百 名 組 織 而 成 在 五 日 開 始 著 手 作 業, 此 次 計 畫 為, 由 牛 欄 坑 開 始 沿 著 埋 伏 坪 向 烏 石 坑 前 進, 其 一 路 線 深 人 觀 音 山 ; 另 一 路 線 登 上 神 谷 山, 並 延 伸 到 南 高 地, 總 計 距 離 約 三 里 作 業 持 續 進 行, 再 同 月 十 一 日 時 已 完 成 預 定 路 線 的 一 半 以 上, 鐵 條 網 的 有 效 防 備 功 用 在 此 就

99 不 多 加 敘 述, 當 其 完 成 時 便 能 將 敵 方 完 全 封 鎖, 還 能 達 到 無 法 窺 伺 線 內 舉 動 的 效 果 電 話 作 業 電 話 架 設 作 業 在 良 好 的 進 展 下, 現 今 已 完 成 牛 欄 坑 到 南 高 地 的 線 路, 通 話 便 利 許 多 死 傷 者 最 高 地 前 進 行 動 以 來, 至 十 二 日 止 死 傷 者 總 計 十 二 名, 包 括 : 戰 死 者 巡 查 一 名 隘 勇 五 名 負 傷 巡 查 兩 名 隘 勇 三 名 苦 力 一 名 輸 送 隨 著 前 進 範 圍 的 擴 大, 最 困 擾 的 就 是 輸 送 上 的 不 便 了 由 埋 伏 坪 下 的 輸 送 基 地 至 最 前 頭 南 高 地 約 兩 里 其 道 路 險 惡 外 只 要 降 雨 便 有 濃 霧, 而 且 寒 氣 凜 冽, 負 責 運 輸 的 苦 力 中, 受 不 了 其 苦 而 逃 跑 的 人 每 天 從 五 十 名 到 百 名 都 有, 可 見 輸 送 隊 的 辛 勞 有 多 大 之 後 由 各 支 廳 再 次 募 集 到 所 需 的 苦 力, 輸 送 工 作 才 逐 漸 順 利 起 來 新 竹 隊 方 面 的 動 靜 新 竹 隊 和 我 方 台 中 隊 同 樣 以 久 保 山 佔 領 為 目 標, 然 而 敵 方 在 此 山 有 齊 全 的 防 備, 還 利 用 其 山 的 天 險 妨 礙 新 竹 隊 的 進 攻, 不 時 的 襲 擊 造 成 其 損 傷 不 小 一 月 三 十 日 由 距 離 小 圓 山 約 一 百 五 十 米 處 出 發, 三 十 一 日 在 久 保 山 擊 退 敵 人, 佔 領 半 山 腰 獨 立 樹 附 近 當 朝 久 保 山 高 地 左 方 的 突 角 前 進 時, 遭 到 在 突 角 左 右 兩 側 埋 伏 的 敵 番 襲 擊, 接 著 又 因 右 側 森 林 中 出 現 的 敵 人 中 斷 連 絡, 隊 伍 陷 入 苦 戰 宮 本 部 隊 所 屬 的 野 分 隊 長 率 先 中 彈, 長 谷 川 加 藤 兩 名 巡 查 又 分 別 重 傷 二 月 一 日 進 行 深 入 行 動, 以 青 田 部 隊 為 先 鋒, 長 谷 川 佐 藤 酒 井 等 分 隊 陸 續 跟 上, 上 午 九 點 圓 山 佔 領 後, 正 要 繼 續 前 進 時 遭 敵 方 猛 烈 攻 擊, 交 戰 中 青 田 長 谷 川 兩 名 分 隊 長 和 四 名 巡 查 負 傷, 六 名 隘 勇 死 亡 之 後, 演 變 成 沒 有 一 天 不 是 交 戰 日 的 情 形, 二 月 四 日 在 宇 野 副 隊 長 親 自 指 揮 下, 新 竹 隊 成 功 奪 下 敵 方 的 掩 護 部, 上 午 十 點 左 右 趁 著 西 風 風 勢, 點 燃 數 十 個 輕 便 火 筒 向 敵 方 據 點 放 火, 火 勢 在 轉 眼 間 燒 盡 敵 方 的 掩 護 部 然 而 敵 方 卻 絲 毫 不 受 影 響, 繼 續 猛 烈 地 射 擊 交 戰 一 會, 宇 野 副 隊 長 看 準 時 機, 率 領 酒 井 分 隊 長 和 巡 查 十 名 先 行 進 攻, 宮 本 田 中 兩 部 隊 隨 後 衝 入 敵 方 的 掩 護 部 田 中 部 隊 長 身 受 重 傷, 又 因 為 敵 方 火 藥 命 中 我 方 火 藥 庫 所 引 起 的 爆 炸, 宇 野 副 隊 長 身 陷 火 海, 一 時 之 間 不 醒 人 事, 幸 虧 最 後 被 救 出 在 同 隊 的 奮 戰 下, 好 不 容 易 才 驅 除 敵 人, 下 午 兩 點 佔 領 久 保 山 的 西 北 高 地, 然 而 敵 方 依 舊 死 守 久 保 山, 展 現 徹 底 反 抗 的 氣 勢

100 小 結 : 對 雙 方 來 說, 這 是 一 場 驚 天 動 地 的 戰 役, 將 近 一 個 月 的 肉 搏 戰, 死 亡 的 精 靈 占 據 人 們 的 內 心 深 處, 血 肉 在 淒 風 苦 雨 中 散 裂, 脆 微 的 人 命 激 昂 出 可 貴 的 情 操 ; 面 對 著 泰 雅 的 勇 敢 死 抗, 日 本 人 毫 無 鬆 懈 的 理 由, 他 們 不 想 步 劉 銘 傳 敗 戰 的 後 塵, 及 早 精 準 算 計 著 這 場 戰 役 的 成 本 與 規 模, 日 以 繼 夜 的 前 進 踩 踏 建 置 工 事 在 無 盡 的 高 山 與 森 林, 他 們 也 料 想 這 將 浴 血 戰 鬥, 也 清 楚 的 知 道 這 場 戰 役 對 日 本 的 價 值, 戰 役 之 初 幾 乎 不 分 軒 輊 而 士 氣 高 昂 的 北 勢 群 仗 者 天 險 堅 持 守 護 gaga, 將 身 心 恐 懼 的 日 軍 阻 擋 在 大 安 溪 谷, 但 當 軍 容 壯 盛 的 日 軍 相 續 佔 領 高 地, 架 設 高 砲 的 時 候, 泰 雅 軍 情 全 暴 露 在 日 軍 的 眼 底, 戰 局 瞬 間 逆 轉, 此 時 日 軍 源 源 不 絕 的 後 援, 發 出 一 波 勝 前 一 波 的 攻 擊, 無 奈 的 泰 雅 族 銷 聲 匿 跡 於 熟 悉 的 山 林 之 中, 大 地 回 歸 寧 靜 從 譯 文 中 顯 示 這 一 段 歷 史 停 留 在 :1912 年 1 月 15 日 到 2 月 12 日 第 二 章 :1999 年 ( 民 國 88 年 )921 地 震 第 一 節 震 災 現 況 民 國 88 年 (1999) 年 9 月 21 日 凌 晨 1 時 47 分 15.9 秒, 台 灣 中 部 山 區 的 逆 斷 層 集 型 地 震, 造 成 台 灣 全 島 均 感 受 到 嚴 重 搖 晃, 共 持 續 102 秒, 這 是 台 灣 戰 後 傷 亡 損 失 最 慘 重 的 天 災 921 地 震 造 成 2,415 人 死 亡,29 人 失 蹤,11,305 人 受 傷,51,711 間 房 屋 全 倒,53,76 8 間 房 屋 半 倒, 台 灣 最 壯 麗 的 中 橫 公 路 如 寸 斷 的 柔 腸 攤 死 在 大 甲 溪 畔, 人 們 見 識 到 大 自 然 的 力 量 ; 許 多 道 路 與 橋 樑 堰 壩 堤 防 毀 於 瞬 間, 賴 以 維 生 的 電 力 設 備 維 生 管 線 工 業 設 施 醫 院 設 施 學 校 等 公 共 也 崩 毀, 這 次 的 天 災 以 台 灣 中 部 受 災 最 為 嚴 重 臺 中 縣 和 平 鄉 ( 今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 災 情 也 十 分 慘 重, 毀 損 戶 數 佔 和 平 鄉 總 戶 數 32%; 地 震 造 成 路 基 下 陷 學 校 損 毀 大 甲 溪 沿 岸 多 處 嚴 重 坍 塌 等 損 壞 ; 大 安 溪 沿 岸 的 自 由 達 觀 兩 里 ( 村 ) 幾 乎 都 在 涵 蓋 於 災 區 中 ; 達 觀 部 落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倒 塌, 信 徒 乃 群 策 群 力, 募 款 建 堂 S`yuh( 三 叉 坑 ) 部 落 房 舍 全 倒 43 戶 半 倒 6 戶, 災 後 被 安 置 牛 欄 坑 臨 時 組 合 屋, 共 45 戶, 人 口 總 數 約 210 人 雙 崎 部 落 有 兩 戶 人 家 人 共 五 人 ( 林 吳 阿 春 林 孟 如 林 羽 萱 林 藍 寶 貴 林 建 保 ) 命 喪 於 坍 塌 的 瓦 礫 之 中, 族 人 為 之 垂 淚, 另 外 有 廿 多 人 逃 難 時 受 傷 雙 崎 部 落 坐 落 於 白 布 帆 大 橋 南 岸 的 高 階 上, 站 在 部 落 可 俯 視 大 安 溪 河 谷 一 時 巨 聲 價 響, 貫 穿 該 部 落 的 東 崎 道 路 北 邊 地 面, 瞬 間 被 劃 開 成 兩 半, 沿 大 安 溪 一 邊 的 村

101 落 突 然 崩 落 到 一 百 公 尺 深 的 大 安 溪 河 床 上 墜 落 的 土 地, 面 寬 約 十 到 卅 公 尺 不 等, 長 一 千 一 百 多 公 尺, 垂 直 而 下, 新 生 成 的 大 土 牆 有 如 刀 削, 整 齊 劃 一, 著 實 嚇 壞 了 對 岸 白 布 帆 的 卓 蘭 鎮 民 在 被 削 切 的 土 地 上, 有 十 多 戶 人 家 的 後 院 都 不 見 了, 其 中 一 座 天 主 堂 消 失 自 由 國 小 教 師 宿 舍 中, 有 四 輛 自 用 轎 車 和 四 部 機 車 墜 崖 後, 被 土 石 埋 沒, 所 幸 無 人 落 崖 雙 崎 部 落 原 有 四 間 教 堂, 分 別 是 天 主 堂 長 老 會 真 耶 蘇 教 會 和 基 督 復 臨 安 息 日 教 會, 其 中 後 兩 所 教 會 建 築 物 都 完 好 無 傷, 崩 毀 的 天 主 堂 長 老 會 在 921 之 後 因 無 力 重 建 而 形 勢 式 微 地 震 當 時 部 落 居 民 自 主 搶 災, 當 時 擔 任 村 幹 事 吳 萬 福 ( 現 任 里 長 ) 回 憶 起 當 時 : 族 人 在 漆 黑 中 會 同 警 方 族 人, 搶 救 災 民, 並 安 置 老 弱 婦 孺 到 自 由 國 小 的 操 場 避 難, 雙 崎 派 出 所 主 管 陳 進 榮 進 退 得 宜, 大 家 同 心 合 作, 等 待 天 明 9 月 25 日, 為 強 化 加 速 救 災 行 動, 總 統 李 登 輝 發 佈 緊 急 命 令, 隨 後 九 二 一 震 災 重 建 基 金 會 展 開 史 無 前 例 的 大 規 模 救 災 重 建 工 作 至 善 協 會 大 安 溪 工 作 站 於 2000 年 雙 崎 成 立, 後 於 民 國 92 年 遷 至 達 觀, 至 今 仍 然 以 熱 切 的 態 度 繼 續 服 務 地 方 921 地 震 達 觀 部 落 受 災 情 形 921 地 震 雪 山 坑 部 落 受 災 情 形 921 地 震 雙 崎 部 落 安 置 情 形 921 地 震 烏 石 坑 溪 受 災 情 形

102 第 二 節 轉 雪 中 送 暖 為 深 耕 部 落 的 原 住 民 深 耕 德 馬 汶 協 會 九 二 一 地 震, 震 毀 無 數 家 園, 奪 走 許 多 寶 貴 的 生 命, 至 今 還 令 人 心 痛 ; 台 灣 傲 視 全 球 的 慈 悲 心 也 在 大 安 溪 畔 發 光 發 熱, 源 源 不 絕 的 愛 心 直 接 溫 暖 苦 難 的 災 區 ; 數 年 之 後 災 區 重 建 已 趨 規 模, 災 民 於 苦 難 中 站 立 起 來, 部 落 秩 序 回 歸 穩 定, 許 多 的 團 體 也 適 時 離 開 ; 唯 獨 中 華 至 善 社 會 服 務 協 會, 在 接 濟 救 災 任 務 告 一 段 落 之 後, 轉 型 成 為 深 耕 部 落 的 一 股 力 量 以 至 於 今 2000 年 春 天, 大 地 震 後 的 半 年, 中 華 至 善 社 會 服 務 協 會 走 進 了 和 平 鄉 大 安 溪 畔, 成 立 了 大 安 溪 部 落 工 作 站 ; 他 們 用 了 四 年 半 的 時 間, 將 工 作 站 的 服 務 從 社 會 救 濟 福 利 跨 足 到 成 人 教 育 社 區 營 造, 並 且 成 功 的 與 在 地 產 業 結 合, 部 落 族 人 學 會 面 對 困 境 學 會 挖 掘 自 身 的 能 力 也 學 會 行 有 餘 力 後 也 能 幫 助 別 人, 這 果 實 的 確 無 比 豐 碩 在 2001 年 工 作 站 開 始 了 部 落 教 室 的 推 廣 與 開 課 ; 期 間 歷 經 2001 與 2002 年 文 建 會 的 協 助 之 下, 工 作 站 開 始 在 三 叉 坑 與 達 觀 部 落 嘗 試 發 展 社 區 營 造 ; 更 在 2003 年 夏 天, 因 應 重 建 期 的 結 束, 開 始 發 展 在 地 產 業, 以 泰 雅 傳 統 食 材 開 始 對 泰 雅 美 食 進 行 研 發 與 行 銷 2008 年, 震 後 八 年, 至 善 基 金 會 感 於 機 會 成 熟, 著 手 協 助 在 地 人 士 成 立 原 住 民 深 耕 德 瑪 汶 協 會, 德 瑪 汶 是 泰 雅 族 語 temabun 的 音 譯, 意 思 是 掘 土 深 耕, 有 百 尺 竿 頭 精 益 求 精 的 意 涵, 理 事 長 由 三 叉 坑 出 生 的 林 建 治 (suyan.kagi) 擔 任 在 不 斷 的 討 論 與 修 正 之 下, 一 如 深 耕 之 名, 他 們 不 斷 地 挖 掘 部 落 的 生 命 力, 至 今 協 會 組 織 越 趨 精 實 壯 大, 越 來 越 多 的 部 落 人 士 加 入, 部 落 人 士 似 乎 放 下 大 地 震 所 帶 來 的 傷 痛, 數 十 年 的 艱 辛 經 營, 協 會 呈 現 出 歷 久 彌 新 的 氣 象 德 馬 汶 協 會 的 工 作 重 點 : ( 一 ) 技 術 資 源 部 現 在 的 協 會 包 含 會 計 制 度 認 養 人 制 度 人 才 培 訓 督 導 制 度 公 共 關 係 網 頁 管 理 研 發, 這 麼 完 整 的 組 織 運 作 在 原 鄉 部 落 來 說 難 能 可 貴 ( 二 ) 福 利 服 務 部 1. 社 區 照 顧 : 社 區 照 顧 主 要 的 對 象 為 部 落 中 的 小 孩 以 及 老 人 家 老 人 家 部 分 協 會 提 供 送 餐 服 務 與 居 家 照 顧 服 務 針 對 小 孩 協 會 長 期 來 除 了 提 供 夏 冬 令 營 及 體 驗 營 之 外, 還 提 供 了 課 業 輔 導 繪 本 共 讀 以 及 國 中 到 大 學 獎 助 學 金 支 持 等 服 務 2. 文 化 振 興 : 協 會 曾 經 紀 錄 過 達 觀 部 落 的 遷 移 史 以 及 傳 統 儀 式, 也 曾 紀 錄 過 三 叉 坑 部 落 常 食 用 的 野 菜 以 及 傳 統 建 築 文 物 屋 搭 建, 而 推 廣 母 語 的 工 作 工 作 站 將 持 續 關 心 與 著 力

103 3. 發 展 儲 蓄 互 助 會 與 共 同 購 買 機 制 ( 三 ) 振 興 部 落 產 業 包 含 部 落 共 同 農 場 市 民 農 園 之 經 營 共 同 廚 房 的 美 食 產 業 手 工 藝 品 和 深 度 旅 遊 的 觀 光 產 業 三 個 面 向 的 整 合 型 創 意 產 業 Suyan.kagi 理 事 長 說 : 現 在 的 達 觀 部 落 已 不 是 惡 劣 不 堪 的 刻 板 印 象, 也 不 是 一 個 整 天 唱 歌 跳 舞 的 昇 平 國 度 我 們 希 望 大 安 溪 的 每 一 個 部 落 回 到 良 善 與 單 純 的 美

104 第 五 篇 社 會 發 展 第 一 章 : 政 治 發 展 一 行 政 區 劃 ( 一 ) 蕃 地 時 期 國 民 政 府 遷 台 以 前,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居 住 地 都 稱 為 蕃 地, 所 謂 蕃 地 是 統 治 者 對 原 住 民 族 最 初 的 行 政 區 劃, 有 別 於 漢 人 社 會 州 廳 郡 庄 街 層 層 階 級 管 理 的 制 度 ; 蕃 地 沒 有 街 庄 之 名, 大 安 溪 一 帶 的 原 住 民 族 統 稱 北 勢 群, 且 由 撫 墾 局 郡 直 接 管 轄, 日 據 時 代 的 台 中 州 東 勢 郡 所 管 轄 之 蕃 地, 即 今 台 中 市 和 平 區 全 境 ( 二 ) 大 臺 中 縣 制 時 期 ( 民 國 34 年 ~39 年 ) 直 到 民 國 34 年 10 月 25 日 台 灣 省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正 式 成 立,12 月 設 台 中 縣, 廢 州 郡, 設 縣 區 鄉 鎮, 台 中 州 東 勢 郡 蕃 地 改 設 台 中 縣 東 勢 區 和 平 鄉 民 國 38 年 與 信 義 鄉 仁 愛 鄉 合 併 改 為 臺 中 縣 中 峰 區 和 平 鄉, 民 國 39 年 10 月 隨 著 縣 行 政 區 調 整, 廢 區 署 改 為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 三 ) 實 施 地 方 自 治 以 後 ( 民 國 40 年 ~) 民 國 39 年 台 灣 省 政 府 公 布 台 灣 省 各 縣 市 行 政 區 域 調 整 方 案, 台 中 縣 下 轄 包 括 的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6 鎮 15 鄉,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霞 自 由 村 中 坑 村 南 勢 村 博 愛 村 八 仙 村 及 平 等 村 等 六 村 民 國 58 年 3 月 3 日, 和 平 鄉 南 勢 村 劃 分 南 勢 天 輪 二 村, 自 由 村 劃 分 自 由 達 觀 二 村, 平 等 村 劃 分 平 等 梨 山 二 村, 和 平 鄉 八 村 之 規 模 始 成 和 平 鄉 在 民 國 99 年 12 月 25 台 中 市 與 台 中 縣 合 併 之 後 改 名 為 台 中 市 和 平 區 二 選 舉 日 據 時 代 依 台 灣 州 制 之 規 定, 有 州 會 議 員 的 選 舉 ( 採 間 接 選 舉 ), 但 只 限 於 街 庄 地 區, 並 不 及 於 台 中 州 東 勢 郡 蕃 地 ; 原 住 民 族 選 舉 始 於 民 國 34 年 國 民 政 府 來 台 之 後 ( 一 ) 代 表 選 舉 : 1 光 復 初 期 的 民 國 35 年 ~39 年 : 第 一 二 屆 代 表 選 舉 ( 過 渡 期 ) 第 一 屆 和 平 鄉 代 表 共 選 出 八 名 : 陳 文 錦 黃 爐 羅 春 發 廖 繼 章 劉 來 山 朱 清 松 吳 大 山 林 清 課, 該 屆 任 期 二 年 (35 年 ~37 年 ) 主 席 由 雪 山 坑 泰 雅 族 的 陳 文 錦 擔 任 第 二 屆 和 平 鄉 代 表 共 選 出 十 一 名 : 主 席 林 煙 仔 ( 漢 人 ) 等 2 實 施 縣 市 地 方 自 治 之 後 代 表 選 39 年 9 月 ~95 年 8 月 : 第 三 屆 和 平 鄉 代 表 選 舉 是

105 39 年 9 月 實 施 縣 市 地 方 自 治 之 後 第 一 次 的 代 表 選 舉, 直 到 95 年 ( 第 十 八 屆 ) 因 99 年 合 併 成 直 轄 市 後, 和 平 鄉 改 和 平 區 結 束 鄉 長 代 表 選 舉 為 止 ( 二 ) 議 員 選 舉 : 1 光 復 初 期 的 (35 年 ~39 年 ) 台 中 縣 參 議 會 : 和 平 鄉 第 一 屆 選 出 中 山 講 一 參 議 員 2 實 施 縣 市 地 方 自 治 之 後 (39 年 ~95 年 ) 台 中 縣 議 會 : 由 林 煙 仔 當 選 第 一 屆 和 平 鄉 議 員, 任 期 二 年 3 縣 市 合 併 後 第 一 屆 (99 年 ) 台 中 市 議 會 : 林 榮 進 當 選 山 地 原 住 民 議 員 ( 三 ) 鄉 長 選 舉 : 1 光 復 初 期 的 (35 年 ~39 年 ) 鄉 鎮 長 選 舉 : 依 據 台 灣 省 鄉 鎮 組 織 章 程 由 鄉 民 代 表 選 出 鄉 長 及 副 鄉 長 ; 和 平 鄉 第 一 屆 鄉 長 陳 福 全 ( 林 煙 仔 接 任 ) 第 二 屆 林 講 文 2 實 施 縣 市 地 方 自 治 之 後 (39 年 ~95 年 ) 鄉 鎮 長 選 舉 : 第 一 屆 民 選 鄉 長 林 講 文, 任 期 二 年, 直 到 95 年 ( 第 十 五 屆 ) 因 99 年 合 併 成 直 轄 市 後, 和 平 鄉 改 和 平 區 結 束 鄉 長 代 表 選 舉 為 止 3 民 國 99 年 12 月 25 日 和 平 鄉 改 制 台 中 市 和 平 區 後, 區 長 官 派, 第 一 任 區 長 為 泰 雅 族 的 黃 永 生 第 二 章 : 經 濟 產 業 ( 農 業 休 閒 觀 光 產 業 ) 大 安 溪 沿 線 的 經 濟 產 業 主 要 還 是 以 農 業 為 主, 雖 然 配 搭 有 幾 家 的 民 宿 主 題 餐 廳 或 部 落 市 集, 但 仍 未 形 成 商 場 或 主 題 式 的 產 業 出 現, 仍 待 各 界 努 力 協 助 支 持, 更 需 要 部 落 有 識 之 士 能 為 部 落 的 產 業 發 共 謀 出 路 茲 分 述 介 紹 大 安 溪 沿 目 前 經 濟 產 業 的 現 況 : 第 一 節 摩 天 嶺 甜 柿 : 摩 天 嶺 位 於 和 平 鄉 達 觀 村 海 拔 公 尺 左 右 的 山 坡 地 平 均 溫 度 約 為 16-18, 日 夜 溫 差 9 度 以 上, 是 一 個 極 適 合 甜 柿 生 長 的 環 境 在 歷 史 上 其 為 清 軍 與 日 軍 對 北 勢 群 泰 雅 族 施 以 軍 事 討 伐 的 重 要 軍 事 重 地 台 中 摩 天 嶺 的 甜 柿

106 是 中 部 知 名 的 甜 柿 產 地, 日 夜 溫 差 大 是 孕 育 出 俱 香 氣 且 甜 美 的 優 良 甜 柿 的 環 境, 深 受 許 多 單 位 的 認 可 與 推 薦 因 為 甜 柿 是 在 高 海 拔 所 種 植 出 產, 其 甜 柿 甜 度 適 中, 香 脆 可 口, 品 嚐 更 具 獨 特 的 香 氣, 柿 子 重 量 俱 足, 透 過 篩 選 過 後, 等 級 分 類 裝 箱 從 6A-13 A 等 級 都 有 拜 科 技 所 財, 現 物 流 發 達, 農 民 都 可 宅 配 送 府 服 務 第 二 節 比 度 咖 啡 比 度 咖 啡 位 於 大 安 溪 畔, 達 觀 村 摩 天 嶺 下, 屬 香 川 部 落, 因 為 日 據 時 此 地 香 花 佈 滿 溪 畔 故 取 名 香 川 的 地 方, 比 度 咖 啡 屋 就 坐 落 在 交 通 道 路 的 上 方 處, 居 高 面 向 大 安 溪, 與 大 克 山 崩 壁 遙 望, 景 觀 壯 闊, 不 論 晴 雨 景 色 變 化 多 端, 是 一 個 不 禁 讓 人 想 放 慢 腳 步, 享 受 清 靜 休 憩 用 餐 好 地 方 比 度 源 自 泰 雅 語 pitu, 意 即 七 的 意 思, 主 人 是 虔 誠 的 基 督 徒, 取 七 是 回 應 聖 經 裡 一 個 圓 滿 完 整 的 數 字 也 代 表 著 泰 雅 族 出 身 的 咖 啡 屋 主 人, 對 各 界 的 祝 福 與 感 謝 ; 比 度 餐 飲 除 了 原 住 民 特 色, 還 有 以 台 灣 原 生 肉 桂 以 及 馬 告 為 主 要 香 料 素 材, 融 合 歐 式 菜 色 創 作 出 各 種 肉 桂 香 料 佳 餚, 提 供 多 樣 的 泰 雅 美 食 享 受! 比 度 咖 啡 莊 園 綠 意 的 庭 園, 加 上 透 光 的 玻 璃 大 面 窗 以 及 規 畫 完 整 的 木 棧 道, 外 加 清 澈 小 水 池, 是 值 得 遊 客 親 臨 的 好 地 方 第 三 節 全 臺 最 大 的 山 蘇 林 山 蘇 林 中 主 要 以 肖 楠 及 櫸 木 為 主, 林 道 內 滿 谷 的 姑 婆 芋 與 藤 蔓 鋪 地, 山 蘇 高 高 掛 在 樹 幹 上, 佈 滿 整 座 原 始 林 ; 此 地 也 是 電 影 賽 德 克 巴 萊 拍 攝 場 景 之 一 第 四 節 921 紀 念 公 園 921 紀 念 公 園 設 有 多 處 停 車 場 及 泰 雅 文 化 裝 置 藝 術, 並 在 公 園 中 心 地 帶 規 劃 部 落 廣 場 提 供 本 地 出 產 之 農 產 品, 工 作 坊 文 物 設 攤 物 資 流 通 販 售 特 色 高 腳 屋, 能 遠 眺 大 安 溪 谷 美 景, 一 旁 還 有 賞 花 步 道 可 供 民 眾 散 心 休 憩 第 五 節 觀 音 溪 護 魚 摘 自 google 地 圖 網 站 觀 音 溪 部 落 的 努 力 爭 取 與 共 識 已 公 告 護 溪, 目 前 成 為 部 落 觀 光 資 產, 沿 岸 綠 美

107 化, 闢 建 遊 憩 步 道 等 設 施, 景 觀 怡 人 且 含 有 豐 富 的 景 觀 及 多 樣 性 的 動 植 物 第 六 節 螢 火 蟲 之 家 - 大 雪 山 社 區 大 雪 山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及 社 區 區 民 的 努 力 及 對 環 境 的 尊 重 與 愛 護, 除 了 鼓 勵 居 民 不 要 使 用 除 草 劑 及 農 藥 外, 於 螢 火 蟲 發 生 期 更 主 動 將 所 有 有 路 燈 熄 滅, 以 避 免 對 其 生 態 產 生 影 響, 螢 火 蟲 大 發 生 期 數 以 萬 計 的 燭 光 點 滿 了 山 林 第 三 章 : 醫 療 衛 生 ( 和 平 鄉 衛 生 所 和 平 巡 迴 醫 療 ) 原 住 民 地 區 的 醫 療 保 健 問 題, 一 直 是 衛 生 政 策 政 府 著 力 最 缺 乏 的 一 環, 山 地 醫 療 的 落 後, 並 非 單 一 或 偶 然 的 事 件, 乃 是 普 遍 性 的 存 在 縣 市 合 併 大 台 中 升 格 為 五 都 之 一, 其 行 政 位 階 提 升 不 少, 但 大 台 中 幅 員 廣 闊, 仍 與 以 往 一 樣 出 現 醫 療 資 源 分 佈 不 均 情 況 尤 其 位 處 偏 遠 的 原 住 民 地 區, 和 平 區 明 顯 醫 療 資 源 不 足, 僅 二 個 衛 生 所 ( 和 平 衛 生 所 梨 山 衛 生 所 ) 及 少 數 幾 家 私 人 診 所 承 擔 萬 餘 名 民 眾 醫 療 需 求, 和 平 區 醫 療 資 源 提 升, 是 刻 不 容 緩 的 重 要 事 情, 備 受 和 平 區 鄉 民 重 視 而 長 期 以 來 有 關 單 位 看 待 原 住 民 的 健 康 問 題, 始 終 不 能 透 析 其 特 殊 性 和 個 別 性, 仍 用 社 會 一 般 狀 況 來 衡 量 制 定 其 需 要, 這 種 將 原 住 民 和 多 數 民 眾 等 同 視 之 的 作 法, 由 於 不 符 合 真 正 的 需 求, 故 而 無 法 解 決 原 住 民 在 健 康 醫 療 方 面 所 遭 遇 之 困 境 和 平 區 醫 療 資 源 欠 缺 早 就 引 起 相 關 人 士 關 注, 目 前 和 平 區 約 有 一 萬 餘 民 眾, 但 市 民 的 健 康 卻 僅 由 二 個 衛 生 所 主 責, 不 論 在 質 或 量 的 方 面 都 明 顯 偏 低, 與 平 均 水 準 有 著 極 大 的 落 差 依 內 政 部 調 查 山 地 鄉 的 死 亡 率 平 均 為 臺 灣 地 區 整 體 死 亡 率 的 六 倍 強, 而 以 死 亡 原 因 排 序 觀 察, 山 地 鄉 前 三 項 原 因 分 別 為 意 外 事 故 心 臟 血 管 及 肝 方 面, 與 一 般 死 亡 原 因 也 存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由 此 可 知, 原 住 民 自 有 其 醫 療 保 健 上 的 特 殊 需 求 和 平 地 區 市 民 普 遍 希 望 能 增 設 包 括 婦 產 科 小 兒 科 的 專 科 門 診 取 代 現 由 家 醫 科 統 責 的 醫 療 方 式, 滿 足 民 眾 的 就 醫 需 求 目 前 和 平 區 的 醫 療 服 務 均 僅 限 白 天 門 診 醫 療 除 谷 關 緊 急 醫 療 站 從 週 五 到 週 日 晚 間 及 假 日 均 有 全 天 門 診 外, 衛 生 所 並 未 開 放 夜 間 門 診, 也 有 民 眾 引 頸 企 盼 能 建 置 廿 四 小 時 門 診 服 務, 提 昇 山 區 的 醫 療 品 質 並 保 障 山 區 民 眾 的 健 康 如 何 能 喚 醒 大 眾 對 這 些 問 題 的 重 視, 能 真 正 就 整 體 資 源 作 合 理 而 適 當 的 分 配, 並 針

108 對 原 住 民 高 發 病 率 的 疾 病 進 行 研 究 預 防, 以 合 於 其 特 殊 性 的 通 盤 瞭 解 與 規 劃, 雖 然 台 中 市 衛 生 局 目 前 已 擬 訂 和 平 區 醫 療 保 健 躍 升 計 畫, 包 括 增 加 巡 迴 醫 療 診 次 增 加 專 科 科 別 醫 療 人 員 到 宅 服 務, 及 爭 取 經 費 設 遠 距 醫 療 等, 盼 協 助 提 昇 醫 療 照 護 資 源 及 品 質 依 立 報 原 住 民 新 醫 療 保 健 計 畫 指 出 : 原 住 民 新 醫 療 保 健 計 畫 的 主 軸,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兩 個 原 則 : 第 一 個 原 則 是 多 元, 讓 人 才 多 元, 服 務 對 象 多 元, 服 務 內 容 多 元 第 二 個 原 則 是 自 主, 必 須 在 尊 重 各 原 住 民 族 的 人 文 健 康 的 環 境, 讓 原 住 民 自 主, 妥 擬 不 同 的 健 康 對 策 我 們 期 待 還 給 原 住 民 地 區 一 個 公 平 而 有 保 障 的 醫 療 權 利, 實 為 必 要 且 刻 不 容 緩 的 工 作 第 四 章 : 社 區 發 展 大 安 溪 沿 線 有 二 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其 一 為 達 觀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另 一 為 雙 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茲 分 述 介 紹 如 下 : 第 一 節 達 觀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社 區 簡 介 : 達 觀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於 1995 年 成 立, 社 區 位 於 台 中 縣 和 平 鄉 達 觀 村 境 內, 北 鄰 大 安 溪 後 傍 大 雪 山 山 脈, 居 民 大 部 屬 原 住 民 泰 雅 族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前 身 為 社 區 理 事 會, 於 八 十 八 年 正 名 為 達 觀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本 社 區 內 有 達 觀 國 民 小 學, 基 督 長 老 會, 天 主 堂, 真 耶 穌 教 會 及 佛 堂 數 處, 主 要 農 產 品 為 甜 柿, 高 山 蜜 釋 迦 等, 休 閒 去 處 有 咖 啡 館, 農 園 數 處, 雖 屬 較 不 為 人 知 之 地 方, 但 是 一 處 尚 待 經 營 開 發 之 處 女 地 本 社 區 的 未 來 發 展 願 景 與 工 作 目 標 是 : 建 立 一 個 每 個 人 都 喜 歡 的 社 區, 每 個 人 都 有 好 的 生 活 品 質, 人 們 都 和 藹 可 親, 居 家 環 境 又 清 幽 美 麗, 達 成 小 而 美 的 社 區. 達 觀 社 區 工 作 重 點 如 下 一, 促 進 農 產 品 之 行 銷 通 路 二, 發 展 農 業 休 閒 產 業 三, 培 養 在 地 專 業 人 才 四, 發 揚 傳 統 文 化, 深 耕 在 地 文 化 五, 整 合 社 區 人 員 促 進 團 結 力 量 達 觀 社 區 發 展 的 重 點 著 重 在 以 下 四 個 面 向 : 產 業 發 展 社 區 治 安 環 境 景 觀 環 保 生 態, 期 盼 透 過 社 區 展 民 的 合 作 努 力, 能 逐 步 達 成 上 述 的 四 個 面 向 社 區 已 於 101~104 參 與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的 農 村 再 生 畫 該 社 區 在 發 展 宣 言 中 特

109 社 區 已 於 101~104 參 與 農 委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的 農 村 再 生 畫 該 社 區 在 發 展 宣 言 中 特 定 訂 下 列 社 區 宣 言 : ( 一 ) 家 戶 景 觀 綠 美 化, 注 重 節 慶 歡 樂 氣 氛 ( 二 ) 改 善 社 區 公 共 設 施, 如 : 產 業 道 路 灌 溉 水 源 ( 三 ) 保 留 泰 雅 傳 統 文 化, 展 現 泰 雅 風 情 部 落 ( 四 ) 提 升 產 業 價 值, 增 加 收 入 ( 五 ) 整 修 登 山 步 道 ( 六 ) 提 升 社 區 人 文 素 質 及 生 活 品 質 ( 七 ) 泰 雅 文 化 館 之 設 置 及 社 區 老 人 關 懷 站 ( 八 ) 社 區 母 語 文 化 之 發 揚 ( 九 ) 設 置 農 夫 市 集 推 動 產 業 農 特 產 品 直 銷 ( 十 ) 創 造 社 區 就 業 機 會, 號 召 年 輕 人 返 鄉 我 們 祝 福 達 觀 社 區 能 在 既 定 的 腳 步 上 奮 力 前 進, 為 部 落 社 區 的 未 來 尋 出 發 展 的 方 向, 並 能 在 既 有 的 基 礎 上 新 泰 雅 的 文 化 養 份 滋 養 部 落 族 人 第 二 節 雙 崎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社 區 簡 述 : 雙 崎 社 區, 在 民 國 八 十 四 年 前 便 已 成 立, 當 時 之 名 稱 為 雙 崎 社 區 理 事 會, 八 十 四 年 以 後, 內 政 部 為 落 實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乃 頒 佈 新 的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計 畫, 並 改 變 社 區 組 織, 其 後 雙 崎 社 區 理 事 會 解 散, 欲 依 新 的 法 規 成 立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但 當 時 的 理 事 會 成 員 解 散 後, 卻 無 人 整 合 組 織, 以 致 晚 至 九 十 一 年, 始 有 中 生 代 者 起 而 整 頓, 在 林 相 義 先 生 發 起 後, 開 始 正 式 組 織, 經 數 次 發 起 會 議 籌 備 會 議, 並 向 社 區 內 居 民 召 募 會 員, 乃 終 於 九 十 二 年 五 月 十 八 日 舉 行 成 立 大 會 暨 第 一 次 會 員 大 會 未 來 發 展 願 景 與 工 作 目 標 : 一 訓 練 泰 雅 傳 統 歌 舞 隊 二 觀 音 溪 生 態 護 溪 三 五 二 0 林 道 生 態 保 育 解 說 步 道 四 雙 崎 社 區 民 宿 傳 統 飲 食 訓 練 與 發 展 雙 崎 社 區 部 落 是 一 個 歷 經 災 難 卻 又 重 獲 新 生 的 一 個 地 方, 而 其 中 的 災 難 是 部 落 經 歷 了 地 震 水 災 土 石 流 風 災 等 等 大 自 然 的 種 種 挑 戰 的 考 驗, 最 後 還 是 堅 強 的 存 在 了 下 來

110 雙 崎 部 落 因 歷 經 多 次 的 災 難 考 驗, 部 落 人 民 依 社 區 發 展 重 點 工 作, 朝 向 傳 統 文 化 與 環 境 保 護 兼 具 的 傳 統 及 自 然 生 態 的 發 展 在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積 極 的 運 作 下, 除 了 要 讓 部 落 人 民 生 活 得 獲 得 保 障 外, 更 積 極 發 展 社 區 的 特, 要 讓 外 面 不 要 只 停 留 在 天 然 災 害 的 受 災 地 區 印 象 裡, 透 過 社 區 居 民 自 主 的 努 力 與 團 結 合 作, 告 訴 大 家 雙 崎 部 落 也 是 有 非 常 漂 亮 的 自 然 景 觀 生 態 和 原 住 民 的 工 藝 及 傳 統 文 化 特 色 等 等 期 待 能 讓 更 多 人 感 受 到 這 片 土 地 如 何 展 翅 高 飛, 讓 大 家 分 享 他 們 重 建 的 成 果 第 五 章 : 人 口 變 遷 ( 台 中 市 和 平 區 人 口 統 計 ) 掌 握 人 口 的 發 展 與 變 遷 方 向 是 許 多 學 科 的 研 究 基 礎, 也 是 公 私 部 門 行 政 規 劃 與 制 定 決 策 之 根 本 ; 其 重 要 的 面 向 包 括 : 人 口 數 量 的 增 減 人 口 結 構 的 改 變 人 口 分 佈 的 特 徵 人 口 移 動 的 方 向 以 及 人 口 品 質 的 變 化 在 日 治 初 期, 來 自 日 本 知 識 界 的 官 府 與 學 者, 以 知 識 學 者 的 的 熱 情, 對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進 行 全 方 位 的 學 理 探 查 也 在 制 度 性 的 戶 口 調 查 外, 為 了 人 口 資 料 的 蒐 集 或 配 合 相 關 政 策, 特 別 進 行 番 人 番 社 調 查 明 治 34 年 (1901 年 )8 月, 先 在 桃 園 廳 施 行 試 驗 調 查 雖 然 日 俄 戰 爭 爆 發, 導 致 日 本 內 地 的 調 查 延 遲 進 行, 但 臺 灣 仍 按 照 原 計 畫, 於 明 治 38 年 (1950)10 月 1 日 凌 晨 全 面 展 開, 是 為 第 一 次 臨 時 台 灣 戶 口 調 查 在 日 據 時 期 的 北 勢 群 八 社 的 各 社 戶 口 及 男 女 人 口 數 表 如 下 戶 名 武 榮 社 老 屋 峨 社 蘇 魯 社 馬 那 邦 社 眉 必 浩 社 得 木 巫 乃 社 蘆 翁 社 盡 尾 社 總 計 戶 口 數 人 男 口 女 計 ( 明 治 四 十 五 年 十 月 調 整 ) 台 灣 光 復 國 民 政 府 遷 台, 大 規 模 嬰 兒 潮, 人 口 成 長 快 速 期 人 口 成 長 決 定 於 自 然 增 加 到 了 民 國 100 年 五 都 合 併 後, 依 台 中 市 人 口 統 計 將 北 勢 群 的 達 觀 里 自 由 里 原 住 民 人 口 做 了 下 列 整 理 :

111 自由里 100年度 101年度 102年度 男 女 計 達觀里 100年度 101年度 男 女 計 年度 第六章 宗教活動 第一節 外來宗教的興起 傳統泰雅族信奉 祖靈 但是現在已被外來宗教信仰所取代 傳統信仰淪 為歲 時祭儀 雪山坑的頭目陳榮爵 達觀的理事主席林益陸 竹林的賴茂清 雙崎的吳國 華 三叉坑的林光田現在都是虔誠的基督徒 達觀里長羅清輝在2011年達觀里部落調查資料中說 本部落在臺灣光復以後 西 洋的傳教士 以神的使者身份 本著愛心與殉道精神 薰陶了許多原住民的心靈 因 此臺灣原住民各族大部分族人改信了長老教 真耶穌教 天主教 安息日會 僅少部 分信仰佛教 道教或其他宗教信仰 各地原住民部落教堂非常普遍 成為各部落地標 這個信仰何以如此快速的汰換祖靈信仰及泛靈信仰 或係族人生活較落後 而鑒於 部分漢人過去的侵墾原住民土地及歧視原住民 潛意識裡即不願信仰其神明 而篤信

112 基督教派 這個新的宗教信仰 不僅對泰雅族擔負著教化的使命 也是族人假日禮拜 文化 佸動及婚喪儀式的主要場所 臺灣原住民的原始宗教信仰從此瓦解 原住民的信仰以 基度教派佔了絕大多數 教會成了原住民的宗教規範 也成為了生活的主要約束力量 原住民宗教生活又展現另一番氣象 日據末期 外來宗教開始的傳入 藉著醫療 物資的供給將基督的福音進入原住 民部落 二次戰後 台灣脫離日本統治 教會也從迫害中得到生養休息的機會 而成 現穩定成長的局面 日據時代原住民長期在日人的限制下 原住民祖靈崇拜被瓦解 部落宗教信仰成現真空狀態 終戰後台灣山地宗教信仰解禁 次實是傳教大好的時機 在聖靈推波助瀾下 原住民掀起基督信仰的熱潮 一間間的禮拜堂在山區部落落 成 成就了舉世聞名的宗教奇蹟 基督長老教會台灣中部宣教130年史 2001 自由 達觀基督教派大約於同時抵達 竹林 達觀真耶穌教會成立48年10月 達觀真耶穌 教會成立於59年4月 民國52年 桃山天主教堂 桃山基督長老教會同時建造教堂 民國54年 達觀天主教堂建立 部落的基督信仰的確濃厚 但是教徒之間的跳巢時有所見 分析原因像極了當年 部落快速遷移的翻版 雪山坑 雙崎的天主教堂 雙崎長老教會已經廢堂 民國89年 成立桃山曠野教會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成為雙崎部落的最大信仰中心 第二節 漢人民間信仰 清朝末年只有極少數的漢人進入山區 根據文獻記載 會進入山區大都是違法私 賣物品 或槍支等等 到日據時代管制雖趨於嚴格 但是隘丁 腦丁 工扶的需求量 大 北勢戰役日軍有一半以上是漢人 戰後有人乾脆繼續留下 國民政府初期也採取 入山管制 但是山林開發需要更大量的技術人力 烏石坑林場結束後 也有人向政府 或原住民租用土地開墾 隨著農耕技術的提升 有更多漢人來到竹林 烏石坑 達觀 種植高經濟作物 原漢之間互助合作 除了選舉會出現些許對立 似乎已形成生命共 同體 現在達觀 自由兩里的原漢人口比幾乎是一半 這些新住民涵蓋閩南 客家 外省人 大多是台灣民間信仰 台灣民間信仰的特 徵就是多神供奉 漢人傳統重視家族 是故儒家 忠孝 思想成他們為根本的庭訓 拜祖先是他們信仰的識別系統 宗教上普遍供奉玉皇大帝 佛祖 觀世音菩薩 文昌 君 關公 媽祖 土地公等 漢人生活中不能缺少神明 所以 拿香拜拜 成為漢人 在原住民部落最深刻的印象

113 第七章 小結 對照過去的大安溪畔 現在的自由 達觀早已呈現不同的面貌 從整體的政 治 社會 經濟 教育 宗教文化觀察 都有長足的進步 族群關係也不斷改善 無庸諱言 當前仍面臨不少問題和困境 改制之後達觀 自由里長均屬青年才 俊 希望地方的建設能再市政府 區公所的努力 進一步努在軟硬體設施上更上 一層樓 羅清輝 吳萬福里長說 原鄉地區問題原本包羅萬象 諸如土地權益之維 護 用地不足問題 以及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調查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問題 其 他如交通之維修 河川供構堤防 野溪整治 東崎路 中47號道 之維修 聚落 環場道路整修建 路燈的維修 社會 教育福利補助 宗教文化推動保留 觀光 休閒產業之輔導 行政效率之提升等 仍須賡續努力辦理 強化服務效能 方能 打造為臺中直轄市之後花園 雪山教會 達觀教會 香川真耶穌教會 地震期間雙崎教會

114 第 六 篇 和 平 區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Painux) 泰 雅 族 語 使 用 情 形 第 一 章 前 言 - 語 言 的 消 失 與 復 振 根 據 台 灣 地 區 史 前 文 化 的 時 空 架 構 圖 ( 劉 益 昌 1996) 所 整 理 出 來 的 資 料 示, 台 灣 最 早 的 人 類 歷 史 文 化, 大 約 出 現 在 距 今 八 千 年 到 五 萬 年 之 間 在 台 灣 考 古 學 者 的 努 力 之 下, 島 內 不 斷 地 挖 掘 出 代 表 不 同 文 化 層 的 遺 址 ; 這 種 發 現 說 明 了 400 年 前 的 台 灣, 也 就 是 說 在 以 漢 人 為 主 的 異 族 入 侵 以 前, 南 島 民 族 在 台 灣 活 動 已 經 有 6 7 千 年 之 久, 而 且 非 常 的 活 耀, 當 時 所 使 用 的 語 言 就 是 南 島 語 系 西 元 1600 年 ( 十 七 世 紀 ) 初 期, 當 時 的 南 島 語 語 種 已 經 分 化 成 二 十 幾 種 之 多, 他 們 之 間 並 不 互 相 流 通, 也 沒 有 書 寫 系 統 得 以 保 存, 南 島 語 族 僅 以 口 語 說 話 的 方 式 在 部 落 社 會 延 續 傳 承 ; 所 以 當 面 臨 漢 人 ( 強 勢 語 言 ) 陸 續 遷 移 台 灣 的 新 局 面 時, 南 島 語 系 獨 霸 的 局 面 有 了 根 本 性 的 改 變 歷 史 事 實 上, 十 七 世 紀 初 南 島 語 與 漢 語 開 始 接 觸 ( 語 言 戰 爭 ), 在 不 到 年 的 時 間 : 南 島 語 喪 失 台 灣 平 地 及 山 坡 地 分 布 區, 但 固 守 山 地 地 區 及 東 部 部 分 平 地 及 蘭 嶼 ( 洪 惟 仁 1994) 也 就 是 說 平 埔 族 語 幾 乎 全 部 被 漢 語 所 攻 陷, 使 用 平 埔 族 語 的 流 失 連 帶 其 族 群 的 風 俗 習 慣 文 化 特 徵 社 會 思 想 社 會 組 織 亦 並 之 消 失 殆 盡 絕 大 多 數 的 平 埔 族 語 言 在 一 百 年 前 就 已 消 失 殆 盡 今 日 仍 然 保 存 的 平 埔 族 語 言 只 有 葛 瑪 蘭 巴 則 海 和 邵 語, 而 且 不 出 幾 年, 這 幾 個 語 言 也 會 滅 亡 ( 李 壬 癸 1999:98) 南 島 語 系 第 一 次 和 異 族 ( 漢 人 ) 語 系 戰 爭 的 慘 敗, 主 要 取 決 於 兩 造 之 間 政 治 力 人 口 數 經 濟 力 文 化 力 等 等 的 強 弱 態 勢 分 明 ; 至 於 當 時 沒 有 和 漢 語 接 觸 的 南 島 語 ( 現 在 通 稱 的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語 ), 雖 然 當 時 保 住 了 完 整 的 原 始 語 言, 但 日 後 遭 遇 到 更 強 勢 的 日 語 華 語 ( 台 灣 國 語 ) 的 時 候, 其 結 果 也 是 一 敗 塗 地 ; 如 所 周 知, 台 灣 總 督 府 國 民 政 府 在 穩 定 執 政 後 同 樣 都 採 取 同 化 政 策 民 國 45(1956) 年, 國 民 政 府 遷 台 不 到 十 年 即 刻 不 容 緩 地 全 面 推 動 國 語 運 動, 通 令 學 校 一 律 使 用 國 語 直 接 教 學, 禁 絕 學 童 說 族 語, 並 有 意 無 意 地 對 族 語 汙 名 化, 使 得 僅 存 的 高 山 族 語 言 面 臨 極 為 嚴 峻 的 生 存 危 機 民 國 80( 西 元 1990) 年 代 以 後, 隨 著 台 灣 本 土 意 識 的 覺 醒, 原 住 民 社 會 也 掀 起 了 民 族 自 覺 運 動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除 了 關 切 族 群 權 利 的 合 法 取 得 之 外, 特 別 對 於 瀕 臨 滅 絕 的 族 語 發 起 全 面 復 振 的 呼 籲, 有 識 之 士 感 受 到 母 語 消 失 的 情 況 非 常 嚴 重, 大 部 分 的 家 庭 已 不 在 使 用 族 語 溝 通, 中 小 學 生 甚 至 於 連 族 語 的 數 詞 身 體 各 部 名 稱 親 屬 稱 謂 都 不 會, 爰 此 倡 言 語 言 死, 民 族 亡 母 語 是 族 群 的 身 份 證 的 口 號, 對 外 控 訴 學 校 教 育 毀 我 語 言, 藉 此 凝 聚 族 人 力 量 進 行 一 場 語 言 的 戰 爭 嚴 格 地 說, 發 起 這 一 波 族 語 全 面 復 振 運 動 是 從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學 發 起 的

115 的 阿 棟 尤 帕 斯 與 五 峰 鄉 Meibalay 部 落 的 多 奧 尤 給 共 同 編 著, 由 教 會 出 版 了 兩 本 Pin'aras ke na bnkis Tayal 泰 雅 爾 族 傳 說 故 事 精 選 篇 Lpgan Ke na Tayal 泰 雅 爾 語 讀 本, 被 認 為 是 第 一 本 由 泰 雅 族 語 編 寫 完 成 的 泰 雅 史 籍 ;79 年 臺 北 縣 烏 來 鄉 烏 來 國 民 中 小 學 率 先 教 授 泰 雅 語, 也 開 啟 了 國 內 正 規 教 育 體 制 中 教 授 原 住 民 族 語 之 首 頁 自 此 之 後 政 府 也 開 始 積 極 展 開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復 振 運 動 自 民 國 90( 西 元 2000) 年 起, 教 育 部 施 行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正 式 將 在 鄉 土 語 言 ( 含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 納 入 正 式 課 程 實 施 教 學 ; 同 ( 民 國 90) 年,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開 辦 族 語 能 力 認 證 考 試, 培 育 族 語 教 學 支 援 人 員 及 研 究 人 才, 並 推 出 原 住 民 族 語 振 興 六 年 計 畫 ( 民 國 年 ),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之 復 振 學 習 與 保 存, 始 有 制 度 化 的 朝 法 制 層 面 推 動, 看 起 來 原 住 民 族 語 有 復 振 的 機 會 然 縱 觀 歷 史 發 展,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語 現 正 經 歷 著 生 住 異 滅 的 歷 程, 客 觀 的 背 景 雖 然 似 乎 有 比 起 過 去 的 年 代 有 好 轉, 但 是 族 人 主 觀 的 學 習 意 願 與 使 用 上 好 像 並 不 是 非 常 的 熱 烈 ; 事 實 上, 經 過 二 十 年 的 努 力, 學 術 上 語 言 的 保 存 與 整 理 已 獲 得 相 當 的 成 果 上, 然 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在 實 際 生 活 上 的 使 用 上 卻 透 著 不 可 言 喻 的 弔 詭 時 至 今 日, 政 府 在 推 動 本 土 語 言 的 用 心 與 作 法 值 得 肯 定,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上 許 多 有 識 之 士 的 實 際 參 與 也 令 人 期 待 與 欣 喜, 但 總 覺 得 族 人 缺 乏 族 語 使 用 的 光 榮 感, 學 童 學 習 族 語 的 動 機 也 不 十 分 熱 烈, 豐 原 國 中 江 世 大 校 長 ( 泰 雅 族 大 甲 溪 南 勢 群 人, 與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同 為 S'uli 語 群 ) 曾 經 不 只 一 次 呼 籲 原 住 民 學 生 及 其 家 長 : 學 校 教 母 語 很 困 難, 若 非 為 了 升 學 加 分 優 待, 願 意 學 習 族 語 的 學 生 應 該 更 少, 希 望 族 語 能 夠 落 實 於 家 庭 但 是 就 連 家 長 都 認 為 直 接 加 分 就 好 了, 何 必 還 要 繞 個 圈 考 試, 部 分 家 長 認 為 : 原 住 民 本 來 就 要 加 分 的, 何 必 還 要 母 語 認 證? 這 種 氛 圍 二 十 年 來 情 況 並 沒 有 好 轉 達 觀 國 小 校 長 比 令. 亞 布 在 接 受 本 文 撰 稿 人 提 問 : 可 否 比 較 一 下 北 勢 八 社 現 時 學 童 族 語 能 力 時, 他 說 : 我 們 從 最 遠 的 梅 園 村 起 算, 梅 園 如 果 得 七 分, 象 鼻 士 林 可 得 四 分, 達 觀 充 其 量 也 只 有 兩 分 的 能 力, 而 竹 林 雙 崎 三 叉 坑 學 童 的 族 語 能 力 真 得 就 難 以 啟 齒 了 比 令 校 長 亦 屬 北 勢 群 人 ( 麻 必 浩 部 落 ), 奉 派 校 長 前 在 自 由 國 小 任 主 任, 自 幼 受 祖 父 薰 習 泰 雅 生 活, 見 此 慘 況 深 以 族 語 的 未 來 存 續 擔 憂,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語 言 活 力 真 的 消 失 了 嗎? 族 語 是 否 真 正 退 出 了 家 庭 場 域? 為 了 進 一 步 了 解 和 平 區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Painux) 部 落 學 童 泰 雅 族 語 使 用 情 形, 民 10 1 年 楊 傳 國 協 同 黃 永 光 高 美 惠 張 錦 秀 楊 璇, 以 台 中 市 和 平 區 L'olu( 達 觀 ) 部 落 為

116 對 象 ; 針 對 政 府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語 教 學 後 學 童 使 用 族 語 之 現 況 做 深 入 訪 談, 由 於 受 限 於 研 究 人 力 與 物 力, 訪 談 的 對 象 有 限, 研 究 結 果 雖 不 宜 過 度 推 論, 但 隱 現 幾 點 非 常 重 要 的 語 言 保 存 的 危 機 台 中 市 和 平 區 達 觀 部 落, 係 傳 統 泰 雅 族 北 勢 群 ( 分 布 在 大 安 溪 中 游 一 帶 )s uli 語 群 ( 澤 奧 列 ) 的 部 落 族 名 為 L'olu, 原 來 早 年 此 處 是 臨 溪 沼 澤 水 生 地, 處 處 長 滿 了 莖 像 細 水 管 的 L'olu, 這 是 此 地 名 稱 之 由 來 民 35 年 國 民 政 府 接 收 台 灣 改 L'olu 為 達 觀 現 在 達 觀 部 落 人 口 700 人, 泰 雅 族 人 與 漢 籍 人 口 各 半, 但 是 學 校 學 生 人 數 原 漢 比 率 為 5: 1, 主 因 在 於 漢 人 多 數 為 果 農, 其 家 人 都 居 住 東 勢 豐 原 等 地, 達 觀 國 小 101 學 年 度 基 本 資 料 : 一 學 生 人 數 : 60 人 二 原 住 民 學 生 數 :48 人 三 參 加 本 土 語 言 ( 泰 雅 族 語 班 ) 人 數 : 60 人 四 本 土 語 言 ( 泰 雅 族 語 班 ) 每 週 每 班 1 節 第 二 章 我 國 原 住 民 族 語 教 育 源 起 從 民 國 80 年 代 原 住 民 族 自 覺 運 動 興 起 至 今, 政 府 採 取 積 極 回 應 的 態 度, 首 先 在 修 憲 內 容 上 族 群 定 位 上 不 但 承 續 了 我 國 現 法 保 障 扶 持 少 數 民 族 平 等 發 展 之 基 本 立 國 精 神 外, 特 別 參 採 聯 合 國 和 國 際 組 織 有 關 的 決 議 宣 言, 將 民 族 自 決 權 民 族 發 展 權 民 族 和 平 與 安 全 權 自 然 資 源 權 意 涵 落 實 在 增 修 條 文 上, 劃 時 代 地 承 認 原 住 民 為 原 住 民 族, 並 明 文 規 定 積 極 發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文 化, 且 應 依 民 族 意 願 以 法 律 訂 定 相 關 辦 法 保 障 之, 隨 即 立 法 與 行 政 齊 頭 並 進, 建 構 起 傳 承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文 化 以 及 振 興 族 語 流 通 的 典 章 制 度 觀 察 我 國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教 育 有 兩 個 系 統, 一 是 由 教 育 部 在 正 式 課 程 下 進 行 地 本 土 語 言 教 語, 主 要 的 依 據 國 民 教 育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總 綱 綱 要, 其 目 的 在 於 提 供 一 個 正 常 化 的 語 言 學 習 環 境 其 二 為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所 規 畫 推 動 的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振 興 六 年 計 畫,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揭 示 本 計 畫 的 核 心 理 念 即 : 語 言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 原 民 會 2008), 兩 個 部 會 分 進 合 擊, 互 為 補 拙, 倒 不 失 為 良 方 美 意 第 一 節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的 基 本 概 念 與 作 法 我 們 整 理 出 近 年 來 教 育 部 在 推 動 與 發 展 族 語 教 育 的 重 要 進 程 : 一 84 年 明 定 國 小 三 至 六 年 級 增 設 鄉 土 教 學 活 動 一 科, 每 週 一 節, 由 各 校 自

117 鄉 土 語 言 鄉 土 歷 史 鄉 土 地 理 鄉 土 自 然 等 內 容 中, 自 行 編 纂 或 選 擇 教 材 進 行 教 學 二 87 年 公 布 國 民 教 育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總 綱 綱 要, 各 校 可 依 據 實 際 情 況 彈 性 選 擇 各 主 題 於 本 土 教 學 活 動 中 實 施 三 87 年 政 府 頒 布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法, 保 障 原 住 民 族 的 教 育 權, 各 式 專 門 為 原 住 民 族 編 寫 的 教 材 在 短 時 間 蓬 勃 發 展 四 89 年 教 育 部 將 本 土 語 言 ( 臺 灣 閩 南 語 客 語 原 住 民 族 語 ) 納 入 正 式 課 程 五 92 年 頒 布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其 中 選 修 課 程 類 別 提 到 國 小 1 年 級 至 6 年 級 學 生, 應 就 閩 南 語 客 家 語 原 住 民 族 語 等 3 種 本 土 語 言 任 選 1 種 修 習, 國 中 則 依 學 生 意 願 自 由 選 習 自 此 本 土 語 言 已 列 入 語 文 領 域, 並 占 語 文 學 習 領 域 之 教 學 節 數, 每 週 至 少 一 節 以 上, 各 校 得 依 實 際 需 求 彈 性 增 加 所 需 的 教 學 節 數, 以 符 合 實 際 需 要, 在 語 文 領 域 占 總 學 習 節 數 20-30% 之 比 例 時 間 範 圍 內, 由 學 校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研 議 決 定 教 育 部 還 提 出 了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對 本 土 語 言 教 學 的 基 本 理 念 : 一 以 多 元 文 化 之 理 念, 尊 重 各 族 群 語 文, 並 納 入 語 文 課 程, 實 施 教 學, 促 進 理 解, 奠 定 整 體 社 會 和 諧 與 發 展 之 基 礎 二 培 養 學 生 兼 用 族 語 和 本 國 語 的 習 慣, 發 展 整 體 學 習 思 考 及 創 造 的 能 力 三 選 擇 原 住 民 族 重 要 語 文 知 識 觀 念, 經 過 縝 密 整 理 迻 譯 與 詮 釋, 並 予 以 提 昇 轉 化, 設 計 族 語 課 程, 其 教 學 先 著 重 聽 說 能 力, 進 而 強 化 閱 讀 與 寫 作 能 力 四 重 視 資 訊 科 技 及 工 具 書 之 運 用, 提 昇 族 語 學 習 的 效 果 五 基 於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文 化 的 弱 勢 處 境, 應 積 極 營 造 適 宜 的 環 境, 讓 學 習 者 能 有 效 習 得 或 學 習 族 語 此 外, 對 國 中 生 學 習 原 住 民 族 語 提 出 更 高 階 地 能 力 要 求, 要 求 能 由 聆 聽 中 強 化 獨 立 思 考 與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 能 以 族 語 表 達 自 己 的 思 考 與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法 ; 能 以 族 語 音 標 符 號 表 達 自 己 的 思 考 以 及 解 決 問 題 的 方 法 ; 能 在 族 語 閱 讀 中 認 識 思 考 的 意 義, 學 會 思 考, 培 養 獨 立 思 考 與 解 決 問 題 的 能 力 ; 能 以 族 語 短 句 寫 出 自 己 的 對 於 問 題 的 想 法 以 及 解 決 的 過 程 在 教 育 部 政 策 大 力 的 推 動 之 下, 各 縣 市 教 育 局 處 皆 成 立 國 本 土 語 言 教 學 輔 導 小 組, 積 極 協 助 各 級 學 校 開 班 授 課, 更 不 間 斷 地 安 排 師 資 培 育 增 能 講 習, 鼓 勵 教 師 自 編 教 材 創 新 教 學 演 示 舉 辦 族 語 競 賽 整 合 族 語 教 育 資 源, 在 教 育 同 仁 齊 心 協 力 推 動 之 下, 瀕 臨 滅 絕 地 族 語 在 短 短 數 年 間 出 現 生 機, 他 ( 她 ) 們 地 努 力 令 人 敬 佩 然 觀 現 今 種 種 現 象 似 乎 只 是 說

118 食 數 寶 看 的 到 吃 不 到, 說 說 而 已, 在 訪 談 過 程 中 我 們 實 際 印 證 到 絕 大 多 數 學 童 是 無 法 使 用 族 語 溝 通 我 們 在 一 本 台 中 縣 98 年 度 語 文 領 域 本 土 語 言 ( 原 住 民 語 ) 國 民 中 小 學 本 土 語 言 進 階 師 資 培 訓 研 習 手 冊 中, 驚 然 列 出 34 項 學 校 在 實 施 原 住 民 語 教 學 困 境, 經 歸 納 整 理 陳 述 十 種 如 下 : 一 族 語 師 資 二 專 業 素 養 弱 三 都 會 區 族 語 教 師 來 源 不 穩 定, 造 成 許 多 學 校 ( 特 別 是 國 中 ) 乾 脆 不 開 設 原 住 民 族 語 課 程 四 原 住 民 家 庭 缺 乏 以 族 語 作 為 生 活 溝 通 之 使 用 五 族 語 語 言 教 學 時 數 太 少, 造 成 學 習 進 度 嚴 重 脫 落 六 學 生 之 間 不 用 母 語 交 談 七 學 生 學 習 意 願 低, 學 習 態 度 消 極 懶 散 八 學 生 背 景 與 素 質 落 差 大, 教 學 無 法 顧 及 全 面 九 相 關 母 語 競 賽 訓 練 耗 時, 直 接 衝 擊 正 常 化 族 語 教 學 十 學 校 語 言 教 學 偏 重 國 語 與 英 文, 失 去 課 程 設 計 的 原 意 第 二 節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振 興 六 年 計 畫 理 念 策 略 與 內 容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研 所 擬 完 成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振 興 六 年 計 畫, 六 年 計 畫 (97 年 到 102 年 ) 將 推 動 十 項 主 要 工 作 : 一 健 全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法 規 二 成 立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組 織 三 編 纂 各 族 語 言 文 字 辭 典 及 發 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教 材 四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研 究 與 發 展 五 培 育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振 興 人 員 六 推 動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家 庭 化 及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七 利 用 傳 播 媒 體 及 數 位 科 技 實 施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教 學 八 辦 理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能 力 認 證 九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及 現 代 歌 謠 創 作 收 集 與 編 纂 十 重 要 政 策 及 法 令 的 翻 譯 及 族 語 翻 譯 人 才 的 培 育 ( 原 民 會 2008))

119 歸 納 從 上 所 列, 內 容 完 整 地 涵 蓋 族 語 文 字 化 和 族 語 流 通 化 兩 大 目 標, 實 際 策 略 上 也 顧 及 到 語 料 收 集 語 保 存 族 語 人 才 養 成 培 育 族 語 學 習 環 境 營 造 ( 張 信 良 2000), 原 民 會 希 望 快 快 見 到 整 體 原 住 民 族 社 會 興 起 一 股 強 大 說 學 族 語 的 風 潮, 並 一 戰 打 破 原 民 社 會 長 期 獨 尊 華 語 的 局 面, 達 到 復 振 傳 統 文 化 族 群 語 言 的 終 極 目 標 接 下 來 計 畫 方 案 的 成 敗 端 看 是 否 能 夠 真 正 地 落 實 族 語 言 學 習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 原 民 會 2008) 的 大 政 方 針 ; 從 計 畫 思 維 來 論 這 一 部 計 畫 可 說 是 原 住 民 族 語 言 發 展 史 上 最 具 整 體 性 的 計 畫, 但 從 實 際 推 動 的 難 度 來 看, 面 臨 可 能 最 大 的 危 機 勢 必 歸 結 到 原 住 民 族 族 人 是 否 真 的 想 保 留 自 己 地 族 語?, 換 一 句 說 : 族 語 學 習 是 不 是 現 代 原 住 民 族 真 正 的 族 群 共 同 意 願 呢? 這 才 是 族 語 振 興 最 深 層 的 問 題 核 心 翻 拍 自 由 國 小 舊 照 片 集 第 三 章 積 極 的 態 度 與 良 善 的 族 群 意 識 是 振 興 語 言 的 雙 翼 在 部 落 常 常 聽 到 原 住 民 長 者 感 嘆 地 說 : 現 在 的 年 輕 人 已 經 不 說 泰 雅 族 語 了, 他 們 也 聽 不 懂 泰 雅 語! 再 不 用 心 不 珍 惜 不 使 用, 很 快 泰 雅 語 就 會 消 失, 族 語 消 失 之 後 泰 雅 gaga 也 沒 有 人 傳 承 了 L'olu 部 落 的 林 益 陸 ( 首 任 台 中 市 原 民 會 主 委 ) 認 同 比 令. 亞 布 對 北 勢 八 社 學 童 族 語 能 力 的 分 析, 他 說 : 越 接 近 漢 人 的 部 落, 族 語 使 用 的 時 空 相 對 被 壓 縮, 特 別 是 19 世 紀 末 20 世 紀 初 與 漢 人 日 人 接 觸 之 後, 部 落 由 優 勢 轉 弱 勢, 從 主 體 變 成 客 體, 從 自 主 到 依 賴, 文 化 流 失 語 言 失 傳 是 可 預 見 的 局 面 梅 園 村 受 到 地 理 上 語 言 區 隔 的 保 護, 避 免 過 早 和 強 勢 語 言 接 觸 而 進 行 所 謂 的 語 言 戰 爭, 所 以 他 們 保 存 了 部 分 的 傳 統 的 確, 世 上 許 多 保 存 完 整 的 語 言 或 方 言 主 因 於 能 夠 有 效 保 持 地 理 上 的 區 隔, 惟 此 才 得 以 取 得 語 言 流 通 的 穩 定 狀 態, 這 就 是 過 去 數 百 年 間 平 埔 族 語 言 快 速 消 失, 但 是 高 山 地 區 以 及 東 部 地 區 原 住 民 語 言 仍 能 完 整 保 存 的

120 原 因 但 現 今 以 我 國 強 勢 語 言 的 態 勢 來 看, 華 語 幾 乎 早 已 全 面 侵 入 台 灣 各 角 落, 北 勢 八 社 也 面 臨 相 同 的 問 題 近 年 來 由 於 閩 南 族 群 意 識 抬 頭, 他 們 經 常 在 各 個 場 合 使 用 閩 南 語, 不 僅 在 家 庭 社 區 傳 播 媒 體 學 校 機 構 甚 至 在 多 族 群 集 會 長 所 官 廳 國 際 性 會 議 都 使 用 他 們 的 族 語,90 年 代 他 們 還 更 進 一 步 要 求 及 早 通 過 國 家 語 言 發 展 法 或 語 言 平 等 法, 以 便 爭 取 族 語 的 活 力 空 間 在 台 灣 有 許 多 人 也 稱 閩 南 語 為 台 灣 話, 閩 南 人 就 是 台 灣 人 的 代 名 詞, 閩 南 語 在 台 灣 使 用 人 口 急 速 增 加, 其 勢 力 之 壯 大 足 可 和 華 語 形 成 相 抗 衡 的 局 勢, 台 灣 的 閩 南 人 積 極 的 態 度 與 良 善 的 族 群 意 識 正 是 振 興 閩 南 最 精 壯 的 雙 翼 然 而 我 們 發 現, 現 代 的 原 住 民 族 人 不 分 原 (L'olu 部 落 ) 都 ( 大 雅 都 原 ), 上 下 兩 代 竟 然 棄 族 語 而 就 華 語 進 行 溝 通, 我 們 也 發 現 隔 代 的 祖 孫 也 無 法 溝 通 很 顯 然 大 部 分 原 住 民 族 語 已 退 出 了 最 後 的 族 語 根 基 地 家 庭 ; 原 民 會 所 主 導 的 族 語 復 振 計 畫 也 看 到 了 民 族 意 願 族 語 忠 誠 度 在 語 言 復 振 歷 程 中 佔 據 舉 足 輕 重 的 力 量, 所 以 一 再 強 調 語 言 復 振 家 庭 化 部 落 化 與 社 區 化 的 重 要 第 四 章 :21 世 紀 初 期 泰 雅 族 語 已 介 在 瀕 危 與 滅 亡 之 間 語 言 學 家 Krauss(1992) 把 語 言 的 安 危 分 為 四 級 : 安 全 (safe) 瀕 危 (endange red) 彌 留 (moribund) 滅 亡 (extinct) 而 Krauss 則 認 為 該 語 言 若 不 再 是 族 群 下 一 代 學 習 的 母 語, 則 該 語 言 的 狀 況 便 叫 作 彌 留 若 就 生 物 學 的 角 度 而 言, 在 沒 有 跨 世 代 的 傳 承 之 後, 絕 不 僅 只 是 瀕 危 而 已, 而 是 無 法 繁 殖 Kincade(1991) 將 語 言 安 危 分 為 5 級 : 存 活 存 活 但 為 小 眾 (viable but small) 瀕 危 幾 近 滅 亡 (nearly extinct)) 滅 亡 Wurm(1998:192) 更 進 一 步 把 重 點 放 在 弱 勢 語 言, 提 出 另 一 種 五 級 分 類 : 一 可 能 瀕 危 (potentially endangered): 下 一 代 承 受 著 強 勢 語 言 所 施 加 的 壓 力, 說 話 者 (speaker) 已 經 開 始 變 少, 對 於 社 會 經 濟 方 面 皆 處 於 不 利 的 處 境 二 瀕 危 : 意 指 該 語 言 在 下 一 代 已 經 很 少 人 甚 或 沒 有 人 學 習, 最 年 輕 的 流 利 說 話 者 已 是 青 年 三 嚴 重 瀕 危 (seriously endangered)): 最 年 輕 的 流 利 說 話 者, 至 少 已 經 50 歲 四 彌 留 : 可 以 流 利 使 用 該 語 言 者 只 剩 寥 寥 可 數 的 耆 老

121 五 滅 亡 : 已 無 說 話 者 總 之, 語 言 活 力 的 指 標 可 以 用 以 評 估 當 地 語 言 的 生 命 力 假 若 語 言 活 力 指 呈 現 族 語 流 失 生 命 力 低 落, 則 需 進 一 步 檢 討 語 言 政 策 和 語 言 規 劃 等 問 題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現 存 的 14 族 42 種 方 言 群 ( 原 民 會 2012) 的 活 力 現 況, 因 為 流 失 的 情 況 嚴 重, 大 多 數 介 在 瀕 危 與 滅 亡 之 間 了 ( 高 美 惠 2000:21.22) 第 五 章 : 受 訪 者 背 景 第 一 節 學 童 背 景 分 析 受 訪 者 區 域 原 鄉 地 區 受 訪 者 編 號 SM1 SM2 SM3 Sm4 Sm5 使 用 族 語 在 學 校 學 母 語 時 間 泰 雅 語 學 母 語 3 年 國 小 5 年 學 母 語 3 年 國 小 6 年 級 學 母 語 4 年 國 小 6 年 級 學 母 語 4 年 國 小 6 年 級 學 母 語 4 年 家 庭 背 景 簡 介 父 母 皆 為 泰 雅 族 人, 父 親 族 語 流 利, 母 親 族 語 能 力 聽 比 說 好 父 親 為 泰 雅 族, 母 親 為 太 魯 閣 人 父 親 具 有 聽 說 能 力, 但 不 太 流 利 父 母 親 皆 為 泰 雅 族 人, 族 語 能 力 流 利, 且 常 與 孩 子 用 族 語 溝 通 父 母 皆 為 泰 雅 族 人, 父 親 族 語 能 力 佳, 母 親 泰 雅 族 語 會 聽 但 說 的 能 力 不 足 父 母 皆 為 泰 雅 族 人, 父 親 族 語 能 力 已 不 流 利, 母 親 雖 年 輕 但 族 語 能 力 尚 佳 ( 與 外 婆 同 住, 外 婆 族 語 能 力 非 常 好 ) 第 二 節 授 課 教 師 背 景 分 析 編 號 教 學 區 域 教 學 年 資 族 群 別 跨 校 數 每 週 授 課 數 擔 任 語 言 巢 教 師 工 作 Tm1 原 鄉 九 年 泰 雅 族 澤 敖 列 語 6 40 有 Tm2 原 鄉 六 年 泰 雅 族 賽 考 列 克 語 2 10 有 Tc1 都 會 區 八 年 排 灣 族 南 排 9 35 有 Tc2 都 會 區 二 年 布 農 卓 社 否 第 三 節 部 落 家 長 背 景 分 析 編 號 工 作 性 質 族 別 年 齡 母 語 能 力 為 上 一 代 的 百 分 比 備 註 Pm1 泥 水 工 泰 雅 族 51 80% Pm2 幼 教 泰 雅 族 49 40% Pm3 警 察 泰 雅 族 45 40% 妻 子 為 太 魯 閣 族 Pm4 農 泰 雅 族 46 30% 從 小 就 跟 嫁 給 外 省 的 姑 姑 住 一 起 Pm5 托 兒 泰 雅 族 30 60%

122 第六章 研究摘要 第一節 族語學習現況 一 原鄉族語學習現況 一 學習族語的族群認同感 1 你會身以原住民身份為榮嗎 為甚麼 訪談結果歸納 受訪的L'olu學童都有自己的族群名字 而且都喜歡擁 有自己族群名字且樂於別人用族名稱呼自己 而在 你會身以原住民身 份為榮的問題上 他們都以原住民身份為榮(SM1 SM2 SM3 SM4 SM5) 在訪談眼神中可以看見學童對自己族群充滿驕傲 我的阿公常會教我原住民的事 我對泰雅族的事有一點了解 我媽媽雖 然不太跟我講母語 但她會跟我講不要忘記自己是泰雅族人 (SM1) 因為我爸爸媽媽都原住民 雖然他們不同族 但我還是以身為泰雅族後 代為榮 我會以身為原住民的後代為榮 因為我們本來就是原住民 我 爸爸常教導我要以原住民為榮 我媽媽是學校教師 她也是原住民 (太魯閣族) 但她常說原住民的故事給我聽 我從小就以身為泰雅人為 榮(SM2) 我爸爸都會講我們部落傳統歷史文化給我聽 我以原住民後代為榮 (SM3) 因為我們部落就是泰雅族的部落 有時族人會聚會在一起 那種感覺很 好 因為會互相幫忙 大家好像一家人很團結 (SM4) 我會以身為原住民的後代為榮 (SM5) 我們自己本身是泰雅族 我們一定了解本身的話才行 我很擔心現在小 的時候不學 以後長大該怎麼辦 因為長大以後一定會到外面 小的時 候一定要道泰雅的文化 才不會忘本 PM4 從訪談中看得出來最大的影響應是來自家庭的不斷提醒(SM1 SM2 SM3)與支持(PM4)是非常重要而深刻的 因為我們部落就是泰雅族的部 落 有時族人會聚會在一起 那種感覺很好 因為會互相幫忙 大家好 像一家人很團結 (SM4)的感覺應該是原鄉與都會區最大的區別 因為在 原鄉族群單一而族人人數比例較高 會有部落即是我家的親切感 因為 部落左鄰右舍大都是親戚因此會有就是一家人的感覺 身份的認同也就 比較不複雜

123 我們自己本身是泰雅族 我們一定了解本身的話才行 我很擔心現在小的 時候不學 以後長大該怎麼辦 因為長大以後一定會到外面 小的時候一 定要道泰雅的文化 才不會忘本 PM4 2 你覺得學族語重要嗎 為什麼 就可以和單語的阿公對話了(SM1); 就不用怕跟長輩見面(SM2); 也就不會嫌長輩嘮叨(SM5); 如果能懂母語就能聽懂祭典儀式的內容(SM5) 因為會講泰雅母語才是真正的泰雅族人 (SM4) 這句話最打動研究者 外 似乎也是本議題受訪者內心深處最想要得到語言認同的答案吧?因為我 學好母語就可以跟阿公溝通了 我的阿公不太會講國語 如果我學會母語 我一定會常常跟他講話 (SM1) 因為我講得不好 所以一定要努力學習 才能把母語學好 如果把母語學 好了 我就可以跟部落的長輩講母語了 要不然像現在我看到會講母語的 泰雅長輩 我都不敢跟他們講話 因為我講得不好 無法溝通 (SM2) 這樣部落的祭典我就聽得懂他們在講什麼了(泰雅語) 我的爸爸常用母語 跟我講話 如果我會母語 我就可以母語跟爸爸講話了 (SM3) 因為會講泰雅母語才是真正的泰雅族人 (SM4) 這樣我就聽得懂阿媽的話了 因為我的阿媽天天都用母語跟我講話 我大 部份都聽不懂 有時候就覺得很煩 不知道要講什麼 (SM5) 3 你會主動與原住民的同學在學校說母語嗎?為甚麼 內容為何? 受訪的學童都用肯定的語氣 受訪的學都會跟同學用母語溝通 顯然這 與都會的學童有點不同 因為原鄉的環境學校族語教學可以結合社區語 言環境 與都會區的學習相比 原鄉的族語的能見度提高 聽得到 看得見 說得還算多 因此在語言的認同度上有較高的意願與 同學溝通 我們下課有時候會一邊玩邊唸教過的母語 因為老師教的很有趣 我們 就會利用下課不斷地重複老師教學的課程 內容大都是說唱或母語節奏 練習 反正我們都覺得很有趣 (SM1) 我會主動與班上的同學講語 學校下課時間我們女生會討論母語 會講 一下 會一直玩老師教的節奏語言 比如<Ima la lu su?><kahun sui

124 nu?>等等邊打節奏邊唸的方式唸母語 很好玩 有些女生會常說<Krus un(噁心) Knani(貪吃) Kihuy(騙人)> 因為我們班男生比較會欺負 女生 我們就用這樣的母語來罵他們 (SM2) 會 我有時候會教平地的同學講母語 因為能讓他們認識我們的語言 我比較會教他們的是泰雅Krusun(很髒的意思) Knani(吃鬼的意思) 笑聲 這一類的話 (SM3) 都是利用下課講簡單的母語 內容大都是罵男同學的話 因為我們的男 生很調皮 我們就會用母語罵他們 他們大都聽得懂我們講的內容 (SM4) 我會主動與班上的同學講語 講的內容是老師上課的內容 大都是 單字以及老師教的簡單的會話為主 比如說<你要去那裡Mu sa Su Inu? ><你好嗎 Lokah Su Nga?>都是簡單的比較多 有時候也會利用下課唱 母語歌 可以用歌聲唱母語歌覺得很棒 可以讓自己輕鬆一點 (SM5) 依據(吳淑慧 2005) 學童在學習族語後 對自己族群趨向正面的 認同 經由教材課程的設計及老師的有效教學 學童對族語學習度從沒 興趣轉變為願意學習 雖然的學童在學習族語後有趨向正面的認同 並 且樂於將母語與非原住同學分享 但原鄉的媽媽PM5也道出原鄉學童在 母語能力不足的隱憂 因為在溝通上大都還是國語 原鄉受訪的同學中雖然有較高的願意與同學用族語溝通 但 大都 是單字以及老師教的簡單的會話為主 或者只是在 重複老師教學的課 程 族語的能力顯然偏低 雖然有語言環境的優勢 但從受訪學童的 語言能力流失 也的確教人擔心 有一位受訪家長說出關鍵因素 如果媽媽是一百分我大概是六十分左右 我的小孩的程度大概就沒有 什麼分數了 因為我們大都講國語了 至於我的小孩會不會母語 懂不 懂母語 說真的我也不知道 因為他很少說話 (PM5) (二)學習族語意願與信念 意願 是一切學習的開始 但若欠缺信念的支持 恐怕學習的熱情就會很 容易澆熄 分析訪談得到以下的結果 1 你喜歡上母語課嗎 為什麼 同學都表達 喜歡 上母語課的心聲 但他們對母語產生興趣大都跟老 師有關

125 茲將訪談的內容分述如下 有喜歡的部份就是老師上課很認真 不喜 歡的部份是時候上課時男生會亂罵人 (SM1) 我們老師她教得很好 比如說 Ima la lu su? 她會拍節奏教我們唸 她會要我們跟著節奏唸 我覺得好玩 也會給我們玩小遊戲 用小遊 戲來認識母語 也會教我們唱母語的歌 遊戲是二個人互問 如果輸的 一方就要重新問對方問題 (SM2) 老師很溫柔 而且上課很有趣 還有就是教我們如何把認識的國語講母 語 (SM3) 老師會拿字卡給我們上課 有時候會用一些遊戲來上課 我覺得上母語 課很有趣 (SM4) 因為老師很認真教學 (SM5) 2 學習母語後 你會更珍惜自己的語言嗎 你會有什麼具體的行動去努力 嗎 受訪學童都以肯定 會更珍惜 自己的母語(SM1 SM2 SM4 SM5)來做 回應 代表他們會珍惜族語的信念 進一步問到 你會有什麼具體的行 動去努力嗎 更有自己的想法 將受訪學童的看法分述如下 這樣我上母語課就比較能朗朗上口了 我會多跟爸爸講母語 在學校和 到教會時會認真學母語 (SM1) 因為這樣我就可了解自己的文化也可以跟部落的長輩用母語溝通了 我 會認真上課學習 並且希望爸爸能多用母語跟我講母語 如果有時間希 望爸爸能帶我到部落長輩的家多跟長輩學母語並了解部落的文化 (SM2) 我會在家裡多跟爸爸講母語 希望能了解部落的泰雅族歷史 (SM3) 上母語課時要更勇敢的唸出來 好好的學母語 (SM4) 我要更努力學習母語 也希望部落的族人平常能用母語講話 這樣我們 就會有一個很好的學習環境 (SM5) 3 你想把母語學好嗎 想學到什麼時候 什麼程度 透過這個問題 希望能道都會區學生在母學習的現況 並了解其願意學 習的歷程以及內心深處對母未來的學習程度 茲將受訪同學要 學到什 麼程度 的回應分述如下

126 我希望能學到跟以前的母語阿公老師一樣 講泰雅語很流利 而且樂於 教導他人 (SM1) 我希望能像媽媽一樣在學校當老師 能好好的把母語教給學生 (SM2) 如果我能當頭目 能主持祭典儀式就很好了(SM3) 因為我的母語能力不是很好 所以我想學到能跟阿公溝通就可以了 當 然最起碼一定要通過族語認證的基本條件 (SM4) 能與部落的族人溝通和通過族語認證就很好了 (SM5) 三 比較學習族語後使用族語情形 1 學校的母語學習後 你認為你的母語能力有進步嗎?那方面進步最多 原鄉地區的學童也大都學母語的時有3~4年的時間 大多數同學都回答 有進步 可見母語教學對原住民學童的母語能力建構是有功效的 但 至於那方面進步最多? 則受訪的家長與學生也各有自己的感受與看法 他上母語課後母語能力有增加 他在聽的部份的能力增加最多 因為他從 小就在聽了 他的阿媽都會跟他說母語 都是阿媽在教的 (PM5) 我在 說 的進步最多 現在比較敢說母語了 連下課也都會跟同學講母 語 (SM1) 假設我們把進步的程度分為十分的話 看 的大概有八九分吧.. (SM2) 如果最好是十分 我大概進步只有一半 我在 說 的部份進步比較多 因為在家裡會跟爸爸媽媽講母語 所以在 說 的部份我覺得進步比較多 (SM3) 現在比較敢 說 了 因為上課時老師會要我們用母語先自我介紹 經 過這一段練習後 我比較敢 唸 了(SM4) 聽 跟 說 的能力比較有進步 因為阿媽常常跟我講母語 (SM5) 2 除了在家裡和學校 你還會在什麼地方說母語 只有偶爾跟鄰居的小朋友說母語 但是我們會的不多 (SM1) 因為我很怕講錯話 爸爸是我很親的人而且他也會講一些些 所以我只敢 跟他講 爸爸不會笑我 (SM2) 在部落辦豐年祭的時候 可惜現在比較少辦這樣的活動了 (SM3)

127 到 阿 公 的 的 時 候 我 會 說 一 點 母 語, 因 為 阿 公 就 住 在 隔 壁, 比 較 有 機 會 到 阿 公 家 去 (SM4) 到 媽 媽 的 親 戚 家 的 時 候 比 較 會 講, 因 為 媽 媽 的 親 戚 就 住 在 附 近, 所 以 到 媽 媽 的 親 戚 家 比 較 有 機 會 講 母 語 (SM5) 誠 如 史 提 夫. 羅 傑. 費 雪 (Steven Roger Fischer)< 在 語 言 的 歷 史 > 一 書 所 說 的 那 就 是 < 都 市 化 >: 促 成 語 言 轉 變 最 大 的 因 素 就 是 有 史 以 來 規 模 最 大 的 都 市 化 現 今 的 語 言 環 境 起 了 非 常 大 的 變 化, 原 住 民 的 兒 童 在 學 母 語 的 過 程 中 遭 遇 最 大 障 礙, 母 語 淪 為 學 校 的 功 課 而 已 訪 談 中 我 們 也 看 到 學 童 說 族 語 的 能 力 出 現 了 想 說 卻 說 不 出 來 的 困 境, 因 為 他 們 的 回 應 中 說 一 點 講 一 些 我 們 會 的 不 多 告 訴 我 們 族 語 在 學 童 這 個 階 段 出 了 語 言 能 力 極 弱 與 語 言 存 量 不 足 的 問 題 有 家 長 提 到 我 覺 得 母 語 應 該 要 從 托 兒 所 教 起, 因 我 本 身 在 托 兒 所 上 班 可 惜 現 在 托 兒 所 沒 有 教 學 生 母 語 課 (PM2) 如 果 能 把 學 習 語 言 的 時 間 提 早 到 幼 稚 園 會 更 使 族 語 更 具 有 效 果 3 家 人 的 族 語 能 力 如 何? 對 你 學 族 語 有 什 麼 幫 助? 原 鄉 地 區 的 家 長 語 言 能 力 存 量 究 竟 如 何, 以 下 為 與 家 長 訪 談 的 內 容 : 我 是 泰 雅 族 人, 今 年 50 歲 我 的 太 太 是 泰 雅 一 半 ( 父 親 為 外 省 人 ) 我 從 事 泥 水 工, 我 的 母 語 能 力 若 與 我 父 親 來 比 的 話 大 概 還 有 80 分 PM1 我 是 泰 雅 族 人, 今 年 49 歲 我 的 先 生 也 是 泰 雅 族 人, 從 事 警 界 的 工 作 我 從 事 幼 教 工 作 很 多 年 了 我 的 母 語 能 力 若 與 我 父 親 來 比 的 話 只 有 40 分 PM2 我 是 屬 泰 雅 族, 今 年 45 歲 我 太 太 是 國 小 老 師, 屬 太 魯 閣 族 我 從 事 的 工 作 警 界 的 工 作 我 的 母 語 能 力 若 與 我 父 親 來 比 的 話 只 有 40 分 PM3 我 是 泰 雅 族 人, 今 年 46 歲 我 和 先 生 都 是 從 事 農 業 工 作 我 先 生 也 是 泰 雅 族, 他 的 母 語 能 力 很 好 我 因 為 從 小 就 被 外 省 的 姑 丈 照 顧, 所 以 我 的 母 語 能 力 不 好, 若 與 我 的 父 親 來 比 較 的 話, 大 概 只 有 30 分 PM4 我 是 泰 雅 族 人, 今 年 30 歲, 從 事 褓 育 員 工 作 我 的 母 語 能 力 若 與 貫 父 親 來 比 的 話 大 概 有 60 分 我 今 年 有 去 考 族 語 證 照 PM5 從 以 上 訪 談 中 我 們 看 到 原 鄉 地 區 的 學 童 家 長 年 齡 分 佈 30~50 歲 之 間, 母 語 能 力 60 分 以 上 只 有 二 位 (PM1,PM5), 其 餘 三 位 則 為 四 十 分 以 下 (PM2,PM3,

128 PM4)其中PM2, Pm4雖然族語能力欠佳 但她們的老公母語能力都很好 而學童認為家長族語能力 在以下的訪談中可知一二 我爸爸的族語能 力很好 但比較少用母語 跟我講話 媽媽雖然講得不是很好 但她常鼓勵我 如果有不懂的地方要 多跟爸爸請教 (SM1) 我爸爸的母語能力不是很好 但這幾年他常去找部落的長輩聊天 母語能 力有進步了 我覺得爸爸學習的精神給了我們模範 我要學爸爸這樣的精 神 母語才會更加進步 (SM2) 我爸爸媽媽的母語能力很好 也常教導我講母語 所以我對學母語很有興 趣 也對原住民文化非常有興趣 (SM3) 我爸爸的母語能力很好 但媽媽的母語能力就不是很好 因為我爸爸當警 察不常回家 因此我的母語能力就跟媽媽一樣不是很好 (SM4) 我媽媽雖然很年輕 但母語能力還算可以 可是我跟她在家沒話講 對我 母語影響最大的應該是外婆 因為她在家幾乎都講母語 我覺得外婆對我 學母語的幫助很大 (SM5) 在受訪學童的心目中 父母親族語的能力大致而言族語能力算不錯 但實 際能在教導孩子習得族語的功能卻有限 族語能力好的長輩因為 工作就 業 的因素 被迫離開家裡致使傳承的工作受到限制 族語的學習是要回 歸於溝通的效能 家庭是能夠常常使用母語空間 原鄉也區因為工作就業 的關係致使重要的語言傳遞者不在家裡(SM1,SM2,SM4) 會使母語的永續 發展受到限制 第二節 學生學習族語家庭對其學習的影響 一 家人會支持你學習族語嗎 你有感受到嗎 受訪的學童中 我覺得家裡的人非常支持我學族語 (SM1 SM2 SM3) ; 媽媽很支持我學族語 (SM4); 我覺得家人還算支持我學母語 (SM5)雖然表達自己家人支持受訪者學族語的程度有別 但基本上都是家 人都是持正面的態度的 學童對這樣的支持有自己的感受 我覺得家裡的人非常支持我學母語 雖然媽媽講得不太好 但她會請爸爸 教導我學習母語 (SM1)

129 我家裡的人非常支持我學母語 我的媽媽是國小老師 雖然她是別族的 但她很會拼音 我的母語拼音大多是媽媽教我的(SM2) 我覺得家裡的人非常支持我學母語 因為爸爸媽媽會主動教我講母語 在 母語比賽前也會請母語老師到家裡教我母語 而且他們在家都是用母語溝 通 (SM3) 媽媽很支持我學母語 雖然她不太會講母語 但她以實際行動帶我到阿公 的家 請阿公教我講母語 我感受到媽媽的用心 (SM4) 我覺得家人還算支持我學母語 尤其是我的外婆 一天到晚都吱吱咕咕的 都是講母語 只是我不太喜歡跟家裡的人講話 因為沒話講 (SM5) 二 你會主動跟家人談論你所學到的族語嗎 他們有怎樣的反應 你的感覺如 何? 大都是爸爸主動談到我在學校學母語的情形!我會唸給爸爸聽 爸爸覺得 我的母語唸得很標準 我很感謝爸爸的教導 我也謝謝媽媽不斷的鼓勵我 (SM1) 有時候會!要看情形 如果爸爸在家的時候 只要我跟他請教 他都會教 我 前一陣子參加母語比賽我有得名 我很感謝爸爸及老師的教導 (SM2) 會主動跟家人談 因為我的爸爸媽媽希望我能把母語學好 我覺得我父母 親很原住民的精神 會以泰雅族為榮 (SM3) 我不會主動跟家人談 都是我的媽媽一直釘著我學母語的狀況!雖然媽媽 很煩 但我知道她是為我好 (SM4) 我不會主動跟家人談論所學的族語 因為我跟他們沒有話講 都是我的阿 媽吱吱咕咕的一直講母語 我會把聽到的母語到學校跟同學講 有時候同 學聽了會一直笑 反正大家高興就好 (SM5) 三 在家中會常用母語與家長溝通嗎 溝通時間 次數多嗎? 受訪學童在問到 在家中會常用母語與家長溝通嗎 的題目時 讓我們 訝異答案卻是 不會 很少 偶爾 媽媽比較少 只有偶爾跟鄰居的小朋友說母語 但是我們都不是很會說的母語 有時候 沒有講幾句就開始用國語講了 (SM1) 有時候爸爸會跟我們講一點母語 因為爸爸工作的關係 回到家就休息了

130 或者回到家還是忙他的工作 所以沒有時間教我們母語 但是爸爸會問 我在學校上母語的狀況 我會唸給爸爸聽 但是要用看教材的方式才能唸 給他聽 因為爸爸的母語好像也不是很好 (SM2) 爸爸有時候會教我講母語 只要有機會他就用母語跟我講話 我很喜聽我 們的母語 尤其是Hu (是或肯定的意思)這句話可以拉得很長 我覺得很 好聽 (SM3) 爸爸有時候會跟我講母語的時候 但他跟我講母語的時候 我都不會跟他 講母語 因為爸爸講的母語我有時候聽懂有時候聽不懂 爸爸平常不在家 都只有我跟媽媽在家 媽媽也不會講母語 所以我平常在家都講國語 (SM4) 我的阿媽都會母語跟我講話 媽媽就比較少 因為媽媽比較忙 有時候晚 上還要去補習(準備參加原住民特考)(SM5) 國內學者江文瑜 1994 就母語教學現況調查 其中母語教學態度問 卷調查中 包括閩南 客家 原住民 結果顯示原住民部分家長不鼓勵學 生在家說母語的百分比最高 15.4% 這是值得我們警惕與深思的 四 家人溝通時大多使用哪種語言 在家幾乎都是用國語溝通 連學校除了母語課 其他的課都是用國語上課 我會跟爸爸講母語 但是講的時間很少 因為我講得不好 爸爸講快一點 我就聽不懂了 (SM1) 幾乎都是用國語溝通 講母語都是跟爸爸講母語 但是機會很少啦 因為 我爸爸是警察 在家的時間和次數就不多了 (SM2) 比較起來還是使用國語的溝通機會比較多 在家裡爸爸媽媽都會用母語交 談 講的時間和次數還算很多 所以我在家裡常聽到母語 偶爾也會說幾 句 (SM3) 在家幾乎都是用國語溝通 爸爸有的時候會用母語跟我講話 但他的講母 語 我有的時候都聽不懂 我們現在大都住東勢(都會) 在那邊大都是客 家人 很少泰雅族的人 所以要講泰雅母語的機會就很少了 (SM4) 在家跟媽媽大都講國語 跟阿媽就講母語 但我的母語能力不好 所以我 大都用國語回答阿媽的話 (SM5) 從本議題中我們清清清楚楚見到母語的確已經從語言的堡壘 家庭退場

131 長期以來學校成功的扮演弱化族語 消滅族語的角色 現在卻要一肩擔負 族語振興的大任 好諷刺 第三節 學校族語學習現況與期待 一 學校族語課的上課方式如何 希望哪部分再做修改 為什麼 我希望能增加舞蹈的教學 因為我現在是舞蹈隊 希望能多了解泰雅舞蹈 (SM1) 因為我們都比較好動 應該多到戶外進行教學 可以實地現場教學 比如 說認識植物是什麼 直接用母語直接教學 或者到部落比較有歷史意義的 地方 能讓我們了解部落的歷史 (SM2) 老我希望如果每個人都發一本新的教材 那就不要用印的了 因為用印的 有時候不太清楚 拿久了也很容易壞掉 (SM3) 我們的老師很溫柔 我希望母語課能到電腦教室上課 讓我們能電腦線上 教學 那一定會很有效果 (SM4) 我希望老師上課能嚴格一點 因為有的同學會惡作劇 會影響上課的秩序 (SM5) 二 族語課的內容和你實際生活用語可以用得到嗎 用過哪些 增加那些內容 會對你的生活溝通有幫助 至於要增加什麼內容 嗯 我不知道要增加什麼 (SM1) 我覺得可以用二人問答的方式多講家裡常用的生活用語 這樣會對我有幫 助 (SM2) 我覺得要增加泰雅祭典的介紹 因為我對泰雅文化有興趣 (SM3) 我覺得還是要多教一點生活常用的單字 這樣大人在講什麼 我們才比較 聽得懂 (SM4) 至於要增加什麼內容 我對玩具車很有興趣 如果能增加介紹玩具車的課 一定很有趣 (SM5) 三 有參加過族語比賽嗎 參加那個項目?老師都如何指導 受訪的學童中大多參加過比賽 雖然沒有得名 但從訪談中可以看到老師的 辛苦付出 為了母語比賽指導老師還曾經到家裡給參加比賽的孩子集中練習 (Sm1)

132 老師利用晚上都到部落把我們要參加比賽的同學集訓 我覺得老師非常 的用心 (SM2) 吳XX老師要來我家 其他要學母語的學生都是我爸爸去召集的 (SM3) 比賽前我會先把比賽的內容用用CD錄音好後給協助指導的老師 老師每天 要負責陪學生唸一下 其中我最感動的是 有一位非原住民的主任他很用 心的協助指導母語 結果現在他比我們原住民的老師還要會看母語教材 這是我非常感動的地方(TM1) 從訪談中得知老師都會犧牲時間到學生家裡指導 而且熱心的家長召集參 加比賽的學生到自己的家來練習 雖然沒有得名的原因很多 可惜對手太 強沒有得名 (SM2); 可能是評審對我們的口音不熟, (PM3); 或許是我 的小孩太緊張了 (PM1) 看得出為了族語比賽 老師 家長 學生三方都 盡心盡力 期待學童能有好成績展現 而學校非原住民籍的老師能用協助 指導 甚至比原住民老師還要投入 四 學校有舉辦原住民的相關活動 印象最深的是什麼活動 印象最深刻的是參加泰雅舞蹈隊到台中參加比賽的情形 (SM1) 印象最深的是我們的泰雅合唱拿台中縣第一名 (SM2) 泰雅文化祭 印象最深刻的是我們的頭目講話很有威嚴 (SM3) 學校有泰雅舞蹈隊和原住民歌謠教唱 泰雅歌謠拿第一名 (SM4) 印象最深刻的是和老師一起將一座大牆面畫上泰雅圖滕 (SM5) 五 你喜歡現在母語上課的教室嗎 感覺如何 感覺還不錯 因為佈置的很好 如果再大一點會更好 (SM1) 因為教室很乾淨而且教室空間還滿大的 感覺很好 (SM2) 因為教室都會佈置的很好 有老照片和傳統的文物 有原住民的感覺 感 覺很好 (SM3) 因為教室整潔乾淨 都有人整理 一進教室就會有學習的動力 (SM4) 因為我們是一個年級一班上課 大家都不會吵鬧 我覺得很好 (SM5) 六 除了母語老師外 學校的老師會關心你學母語的情形嗎? 我們的原住民教師都會關心學習母語的情形 就連警衛阿公也會問我們< 母語學習的如何?甜柿怎麼唸?>所以我們上課就更要認真努力了 要不然 他們一問 我們如果都不會就不好意思了 (SM1)

133 我們有很多老師是原住民 而且大部份是講泰雅母語 所以他們對母語的 學習多多少少會關心 (SM2) 我們老師有幾幾位是原住住民老師 有的很會講泰雅母語 所以他們對母 語的學習會關心 (SM3) 尤其是我們班級導師 他非常關心我們學母語的情形 他都會問<今天母 語課學得如何?上了什麼內容?>有的時候還會提問題 要我們回答 他真 的很關心我們 (SM4) 我們的老師對母語教育非常關心 他也是我們部落的族人 所以每次上課 後他都會問我們學習的情形 (SM5) 綜觀上述情勢 部落族語教學的主要目標並不在族語的普遍流通 而教學 效果似乎僅止少量的單詞 教學活動偏重藝能化 幾年來大家停滯不前 似乎和族語生活化 家庭化的方向背道而馳 就語言教育來說並不是正常 的現象 亦正顯示族語的流通時空遭受極為嚴重地限縮 今日大安溪北勢 群族語已經不是主流 自由國小退休的部落長老張養民老師說 我今年 已80歲了 小時接受日本教育 中學考上台中簡易師範學校 民國42年回 到故鄉負責教導部落子弟學會國語 的確 優秀部落子弟不少 但是部落 的語言只剩下學校每個星期一個小時的族語課程 回首前塵我不知該歡喜 還是傷悲 你若有空到訪雪山坑 達觀 香川 竹林 雙崎 三叉坑原 住民部落 環繞在部落家庭 學校社區唯一聽得到的語言是國語 文化傳 承的口號如風中殘燭 有一天 懂得泰雅語言的長者定將凋零 未來泰雅 家庭再也聽聞不到 屬於台灣最雋永的語言 到那時曾經是台灣最勇敢 的民族 泰雅北勢群 也將走入歷史

134 參 考 文 獻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論 叢 第 七 輯 部 落 教 育 (2006,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出 版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論 叢 第 八 輯 部 落 教 育 (2006,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出 版 ) 原 住 民 民 教 育 內 涵 與 實 施 之 規 劃 研 究 (1999,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出 版 ) 原 教 界 29 期 原 住 民 的 親 職 教 育 (2009,10 國 家 教 育 研 究 院 籌 備 處 ) 原 住 民 族 語 教 師 對 族 語 教 學 的 意 見 以 高 雄 市 為 例 ( 陳 慧 美,2008)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調 查 統 計 報 告 (2005,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出 版 ) 語 言 的 歷 史 (2009, 史 提 大. 羅 傑. 費 雪 著 ; 陳 萱 芳, 吳 昭 芬 譯 ) 語 言 的 死 亡 (2004, 大 衛. 克 里 斯 托 著, 周 蔚 譯 )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教 育 新 思 維 專 輯 論 文 (2007,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出 版 ) 母 語 專 業 領 域 示 範 教 學 (2007, 教 育 部 ) 語 言 湧 現 : 發 展 與 演 化 (2008, 編 輯 王 士 元, 翻 譯 林 幼 菁 ) 語 言 發 展 心 理 學 (2000, 靳 洪 剛 著 五 南 圖 書 出 版 有 限 公 司 ) 語 言 學 概 論 (2004, 謝 國 平 著 三 民 書 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臺 中 都 會 區 國 小 原 住 民 學 童 族 語 學 習 之 研 究 (2011, 張 麗 文 ) 從 紐 西 蘭 毛 利 族 的 語 言 巢 看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母 語 教 學 (2006, 吉 娃 詩. 叭 萬 )

135 第 七 篇 教 育 發 展 第 一 章 日 據 時 代 原 住 民 教 育 民 國 34 年 以 後, 國 民 政 府 開 始 推 動 地 方 自 治 之 初, 活 耀 在 這 地 區 的 人 物 如 陳 文 秀 張 銀 文 張 養 民 朱 清 江 吳 國 華 等 人 大 多 接 受 日 本 教 育 和 平 鄉 最 早 的 山 地 兒 童 教 育 所 是 1914 年 所 設 立 的 白 毛 蕃 童 教 育 所, 而 大 安 溪 群 地 區 是 在 北 勢 戰 役 後 部 落 趨 於 安 定, 才 於 大 正 11 年 (1922) 設 置 埋 伏 坪 番 童 教 育 所, 即 今 和 平 區 自 由 國 小 前 身 山 地 蕃 童 教 育 所 的 教 師 是 駐 在 所 的 警 察, 日 本 總 督 府 明 白 揭 示 同 化 主 義 施 政 方 針 ( 台 中 縣 誌 卷 五 1989:25) 課 程 內 容 有 修 身 國 語 算 數 圖 畫 唱 歌 實 科, 為 了 調 柔 原 住 民 的 個 性, 特 別 重 視 集 體 的 訓 練 與 日 式 生 活 的 培 養, 就 學 率 非 常 高 年 屆 80 的 小 學 退 休 老 師 張 養 民 說 : 是 日 本 人 教 我 們 識 字, 我 們 能 打 開 眼 睛 看 見 世 界 是 日 本 時 代 開 始 的 但 也 有 人 說 : 日 本 人 很 兇, 很 會 打 人, 常 常 命 令 我 們 做 事, 又 不 給 錢 吳 國 華 說 : 日 本 時 代 部 落 的 族 人 很 有 規 矩, 部 落 環 境 非 常 乾 淨, 不 像 現 在 一 樣 近 代 殖 民 帝 國 為 了 提 升 國 家 的 競 爭 力, 在 教 育 制 度 上 都 做 足 了 準 備, 以 替 國 家 培 養 人 才 在 帝 國 擴 張 的 過 程 中, 所 有 的 殖 民 帝 國 都 認 定, 那 些 被 殖 民 的 地 區, 人 民 的 智 識 水 準 都 不 理 想 因 此, 為 了 有 效 管 理 殖 民 地, 提 升 殖 民 地 的 經 濟 價 值, 殖 民 帝 國 無 不 想 盡 辦 法, 將 自 身 的 教 育 體 制 移 植 到 殖 民 地 人 民, 並 且 取 得 了 同 化 的 效 果,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教 育 體 系 就 建 立 在 日 治 時 期 第 二 章 國 民 政 府 遷 台 之 後 原 住 民 教 育 國 民 政 府 當 初 的 山 地 教 育 政 策 目 標 主 要 以 提 高 山 胞 文 化 水 準 促 進 山 地 進 步 為 目 標, 這 在 建 設 部 落 邁 向 現 代 化 社 會 發 展 的 目 標, 顯 然 完 全 發 揮 其 作 用, 但 不 可 否 認 地 原 住 民 族 現 代 教 育 出 現 嚴 重 的 文 化 失 衡 文 化 斷 層, 這 令 原 住 民 非 常 憂 心, 這 個 憂 心 直 接 促 發 了 民 國 70 年 代 的 原 住 民 社 會 運 動, 原 運 人 士 希 望 學 校 教 育 能 擔 負 起 傳 承 泰 雅 文 化 的 責 任 本 區 目 前 有 達 觀 國 小 自 由 國 小 ( 含 烏 石 坑 分 校 ), 兩 所 小 學 都 有 附 設 幼 稚 園, 歷 年 來 培 育 不 少 的 人 才, 曾 經 也 是 部 落 文 化 堡 壘, 但 這 幾 年 學 生 人 數 不 斷 下 降, 有 一 大 部 分 的 家 長 把 小 孩 送 到 東 勢 豐 原 卓 蘭 念 小 學, 這 不 得 不 讓 人 思 考 原 住 民 小 學 該 何 去 何 從? 比 令. 亞 布 102 年 初 奉 派 視 事 達 觀 國 小 校 長, 迫 不 及 待 地 提 出 向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136 會 提 出 實 驗 民 族 教 育 的 計 畫, 並 且 在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開 始 實 施 ; 這 可 不 是 一 件 容 易 的 事, 在 全 台 恐 怕 也 是 劃 時 代 的 作 法 第 三 章 未 來 的 教 育 達 觀 國 小 實 驗 民 族 教 育 永 續 泰 雅 民 族 實 驗 小 學 一 計 畫 緣 起 : 臺 灣 面 積 不 大, 人 口 亦 不 多, 卻 是 一 個 擁 有 多 元 族 群 與 文 化 內 涵 豐 富 的 島 嶼, 除 了 數 百 年 前 自 中 國 大 陸 移 居 而 來 的 漢 族 朋 友, 更 有 令 世 人 驚 艷 的 十 四 族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大 家 彼 此 生 活 在 這 一 塊 寶 島 上, 經 過 時 間 與 空 間 的 激 盪, 迸 出 了 各 自 族 群 文 化 之 美, 令 人 目 不 暇 給 台 灣 位 在 西 太 平 洋 列 嶼 中, 島 上 有 著 多 元 的 族 群, 其 中 原 住 民 族 人 口 約 五 十 一 萬 人 ( 內 政 部 統 計 月 報 2011 年 5 月 ), 占 台 灣 總 人 口 約 2% 官 方 統 計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群 計 十 四 族 (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2010) 在 台 灣 原 住 民 十 四 族 中, 尤 以 泰 雅 族 的 分 布 最 為 廣 闊, 台 灣 中 部 以 北 的 南 投 縣 仁 愛 鄉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苗 栗 縣 泰 安 與 南 庄 鄉 新 竹 尖 石 與 五 峰 鄉 桃 園 復 興 鄉 新 北 市 烏 來 區, 台 灣 東 部 的 宜 蘭 縣 南 澳 與 大 同 鄉 以 及 花 蓮 縣 北 部, 皆 為 泰 雅 族 主 要 分 布 的 區 域 泰 雅 族 並 以 男 子 善 於 狩 獵 女 子 精 於 編 織 著 稱 ( 方 鈞 瑋,2008) 而 泰 雅 族 生 活 以 農 耕 為 主, 燒 墾 ( 火 耕 ) 為 主 要 的 耕 作 方 式, 並 以 GAGA 精 神 作 為 生 活 的 一 切 規 範 ( 蔡 秀 菊,2005), 亦 可 將 GAGA 視 為 泰 雅 族 的 文 化, 而 GAGA 更 可 說 是 生 活 的 所 有 一 切 何 謂 文 化? 文 化 即 是 人 類 生 活 的 一 切, 維 基 百 科 中 更 深 入 的 進 行 說 明, 文 化 包 括 了 器 物 ( 物 質 文 化 ) 制 度 ( 制 度 文 化 ) 和 觀 念 ( 精 神 文 化 ) 三 個 方 面, 具 體 來 講 包 括 了 語 言 文 字 習 俗 思 想 國 力 等, 客 觀 地 說 文 化 就 是 社 會 價 值 系 統 的 總 和 達 觀 里 位 於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西 北 方 的 位 置, 屬 於 大 安 溪 中 上 游, 當 地 居 民 以 泰 雅 族 人 為 主 在 泰 雅 族 文 化 逐 漸 式 微 的 今 日, 幸 部 落 裡 國 小 的 師 長 們 提 出 了 原 住 民 民 族 實 驗 小 學 的 理 念, 藉 由 國 民 教 育 實 施, 順 勢 的 將 自 身 文 化 繼 續 傳 揚 下 去 生 活 即 學 習 的 原 住 民 民 族 實 驗 小 學, 乃 借 鏡 於 南 半 球 發 展 非 常 成 功 的 紐 西 蘭 毛 利 文 化 教 育 紐 西 蘭 因 著 瓦 塔 奇 條 約 的 精 神, 不 論 是 白 人 亦 或 是 毛 利 人 皆 享 有 平 等 的 教 育 權 利, 在 長 久 以 來 白 人 主 導 的 制 度 下, 走 出 自 己 毛 利 文 化 的 新 紀 元 泰 雅 文 化 漸 有 夕 陽 文 化 之 態 勢, 民 族 實 驗 小 學 的 實 施 除 了 外 在 環 境 的 營 造, 例 如 文 化 牆 的 設 置 以 及

137 泰 雅 部 落 傳 統 屋 的 建 造 ; 或 是 在 課 程 的 編 排 上, 編 制 內 教 師 與 族 語 教 師 雙 軌 制 的 實 施 將 現 有 領 域 課 程 ( 如 生 活 領 域 綜 合 領 域 以 及 健 康 與 體 育 領 域 ) 融 入 泰 雅 文 化 等 等 ; 或 是 以 泰 雅 人 自 居 的 思 維 建 立 上, 都 能 讓 學 生 有 不 一 樣 的 體 認 與 感 受 當 然, 我 們 也 將 學 生 的 未 來 納 入 考 量, 實 施 上 述 課 程 並 非 刻 意 讓 學 生 與 主 流 社 會 脫 節, 進 入 社 會 的 工 具 ( 語 文 領 域 中 國 語 及 英 語 數 學 領 域 ) 亦 同 時 傳 授 給 學 生, 目 的 是 讓 學 生 有 泰 雅 人 的 思 維, 穩 妥 的 進 入 社 會, 逐 步 的 實 現 自 我, 以 達 成 立 足 本 土 融 入 主 流 開 創 未 來 的 理 想 二 計 畫 目 標 : 永 續 泰 雅 民 族 實 驗 小 願 景 目 標 課 程 與 教 學 環 境 與 泰 雅 建 築 師 資 與 泰 雅 語 教 師 家 長 與 部 落 民 族 教 育 國 定 課 程 建 傳 統 泰 雅 教 室 培 訓 泰 雅 師 資 校 內 族 語 教 師 家 長 共 同 參 學 習 發 展 泰 雅 版 的 課 程 族 語 教 師 內 容 融 入 在 各 科 中 及 泰 雅 文 化 泰 雅 Gagag 與 各 科 教 師 討 論 訓 練 部 落 青 年 作 法 課 程 研 討 找 尋 泰 雅 文 化 的 普 世 價 值 編 輯 泰 雅 語 教 材 泰 雅 生 態 創 新 泰 雅 文 化 價 值 泰 雅 織 布 發 展 一 至 六 年 級 泰 雅 課 綱 泰 雅 祭 典 泰 雅 故 事 泰 雅 歌 謠 執 行 團 隊 : 達 觀 國 小. 彰 化 苗 圃 國 中 小 學 ( 蒙 特 梭 利 學 校 ) 1.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民 族 研 究 所 王 雅 萍 教 授 2.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教 育 研 究 所 倪 嗚 香 教 授 3. 國 立 暨 南 大 學 民 族 所 所 長 潘 英 海 教 授 4.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原 住 民 語 言 中 心 5. 部 落 耆 老, 部 落 教 會 社 區 三 個 發 展 協 會, 三 個 教 會 及 協 會 泰 雅 生 活 哲 學 預 期 效 益

138 三 發 展 特 色 ( 一 ) 發 展 原 住 民 學 生 與 生 俱 來 的 天 賦 : 1 音 樂 : 歷 年 來 屢 獲 台 中 縣 ( 市 ) 合 唱 比 賽 國 小 組 冠 軍, 於 88 年 榮 獲 教 育 部 指 定 成 立 原 住 民 學 生 合 唱 團, 以 重 點 發 展 之 本 校 合 唱 團 成 立 至 今, 每 年 均 參 與 歌 謠 及 合 唱 比 賽, 成 績 斐 然 本 校 英 語 合 唱 團 於 九 十 七 年 成 立, 並 於 九 十 七 九 十 八 九 十 九 年 台 中 縣 英 語 歌 謠 競 賽 中 榮 獲 前 三 名 佳 績 2 美 術 : 歷 年 來 屢 獲 學 生 個 人 及 團 體 全 國 / 省 / 縣 / 民 間 自 辦 各 項 美 術 大 獎 結 合 社 區 原 住 民 鄉 土 特 色, 彩 繪 校 園, 建 立 了 一 個 充 滿 原 住 民 熱 情, 活 力 的 校 園 風 格 建 立 藝 術 走 廊, 將 歷 年 作 品 整 理 裱 框, 陳 列 供 賞, 學 生 美 術 優 秀 作 品 充 斥 校 園, 連 廁 所 也 見 其 芳 影, 提 昇 了 校 園 藝 術 氣 息, 並 培 養 了 無 數 原 住 民 美 術 人 才 3 體 育 : 體 育 教 學 以 普 遍 推 展 確 實 學 習 為 重, 本 校 學 生 於 鄉 縣 賽 屢 獲 佳 績, 尤 以 鄉 內 近 十 幾 年 來, 各 項 總 冠 軍 總 不 離 本 校 發 展 原 住 民 學 生 路 跑, 發 揮 原 住 民 學 生 天 生 的 體 育 天 份 九 十 二 年 度 開 始 至 九 十 四 年 度, 本 校 路 跑 成 績 耀 眼, 團 體 暨 個 人 皆 在 全 國 拿 下 不 少 獎 座 4 舞 蹈 : 發 展 原 住 民 鄉 土 舞 蹈, 傳 承 原 住 民 文 化 屢 獲 邀 各 機 關 及 活 動 中 表 演, 總 獲 佳 評, 並 於 90 年 度 於 台 中 縣 舞 蹈 比 賽 初 試 啼 聲, 榮 獲 第 三 名 九 十 二 至 九 十 四 年 度 皆 獲 台 中 縣 舞 蹈 成 績 第 一 名, 全 國 比 賽 優 等, 近 幾 年 比 賽 成 績 也 很 優 異, 故 為 學 校 特 色 發 展 重 點 之 一 ( 二 ) 推 展 原 住 民 教 育 文 化 及 資 源 1 成 立 原 住 民 資 源 教 室 辦 理 研 習, 設 立 網 站, 提 供 社 區 研 習 場 所 2 充 實 原 住 民 資 源 教 室 設 備, 發 展 原 住 民 編 織 工 藝 3 成 立 原 住 民 資 源 教 室, 整 合 藝 術 工 藝 音 樂 語 文 史 料, 提 供 社 區 及 學 生 鄉 土 的 多 元 的 前 瞻 的 學 習 的 活 動 空 間

139 四 人 力 配 置 夥 伴 聯 盟 :( 學 校 人 力 教 育 夥 伴 異 業 結 盟 等 ) 人 力 組 織 圖 :

140 五 小結 102年10月28的下午再次造訪比令校長 在交談中聽得出比令校長的堅持 決心 我們摘錄重要的部分 laushing 甚麼初衷讓你迫不及待地提出 永續泰雅民族實驗小學 的計畫 pilin 我從小跟祖父生活在一起 我對泰雅族的一切不陌生 我會說族語 會唱傳統 歌謠 我熟悉如何與自然溝通 我也親受北勢文化基底的薰陶 對我來說傳承 文化這一件事在自然不過了 今年初從中坑國小調回達觀國小時 我自忖 時 間到了 laushing 你不怕失敗嗎 Pilin 達觀國小的條件是夠的 大部分老師是泰雅族北勢群出身的 或者是嫁入本地 作泰雅媳婦 或是在本校有幾十年年資的老師 他們與部落休戚與共 與其說 是我提出的 不如說是見機不可失 laushing 家長部分呢 Pilin 因為老師大多是本地人 平時教學很認真 學校對外教學競賽的成績也不錯 深獲家長肯定 說起來溝通上是不成問題的 而且家長也必較忙於農事 早出 晚歸 也不太會主動到學校 laushing 你認為民族學校與一般學校有何不同 Pilin 教育的核心是 透過教育建立普世價值 這個普世價值放諸四海而皆準 也 就是所謂的人本思想 基礎教育的核心就在教出人之所以為人的思想與信仰 我們用泰雅信仰來教泰雅小孩 與漢人學校用孔孟思想教漢人小孩沒甚麼不同 都是教忠教孝 教仁教義 都教人法古尊天 泰雅族的gaga還特別強調如何 與自然共存共榮 就教育核心價值來說並沒有差異 但對原住民族文化傳承以 及建立原住民族主體性而言確有深遠的價值 對社會朝向尊重差異 多元學習 和諧發展更具意義 laushing 課程如何設計 Pilin 首先必須守法 尊重國家教育的宗旨 在相關法規範圍內凝聚校內共識 建立 課程目標 設計以原住民族生活習慣的學年主題課程 一步一步來 我們的原 則是 不標新立異 不大張旗鼓 不斷章取義 老師會比較辛苦 要研發 課程 設計教學活動 laushing 你的第一步從哪裡出發

141 Pilin: 從 落 實 族 語 教 學 開 始 族 語 使 用 越 生 活 化 家 庭 化, 民 族 學 校 成 功 的 機 會 越 高, 反 之 亦 然! 這 學 期 就 已 經 開 始, 強 化 深 化 族 語 教 學 的 基 礎 我 們 在 可 能 的 科 目 採 取 協 同 教 學, 一 位 族 語 老 師 一 位 專 科 老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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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第 八 篇 部 落 先 賢 與 人 物 Kagi.nawkih(19 世 紀 末 葉 ~1921 年 ): 領 導 北 勢 八 社 浴 血 抗 敵 至 死 方 休 高 砂 王 國 作 者 Tali.kagi( 北 勢 八 社 群 柯 正 信 ) 說 到 Sb iy( 前 稱 武 榮 社 )kag i.nawkih 的 家 族 史 時, 收 起 泰 雅 一 貫 地 驕 傲, 嘴 角 裡 閃 出 難 得 地 嚴 肅 說 到 : kagi.na wkih 那 一 家 相 貌 堂 堂 威 武 不 群, 對 人 驕 傲 高 貴, 遇 事 果 斷 堅 定, 殺 敵 時 既 狂 熱 又 冷 峻, 他 們 一 家 上 上 下 下 老 老 少 少 男 男 女 女, 從 不 知 死 為 何 物, 領 導 北 勢 八 社 浴 血 抗 敵 至 死 方 休 文 獻 紀 載 : 大 正 13 年 (1924) 左 右,M ihuw 勢 力 者 Yupas.Kagi 一 族 18 戶 87 人 與 稍 來 社 ( 南 勢 群 ) 勢 力 者 Ichi.Buyun 一 族 3 戶 13 人, 與 日 人 發 生 嚴 重 衝 突,Yupas.Kagi 家 族 精 英 一 夜 之 間 悉 數 被 捕, 乃 遷 往 雪 山 坑 溪 上 游 右 岸 inbulang 處, 日 軍 繼 續 採 取 封 鎖 孤 立 分 化 勸 說 的 策 略, 數 年 之 後 無 奈 於 精 疲 力 盡, 復 加 饑 荒 疾 病 不 斷 侵 襲, 部 落 最 後 接 受 日 人 勸 導, 集 體 移 住 現 在 的 雪 山 坑 部 落 Tgbil ) Yupas.Kagi 是 kagi. nawkih 四 個 小 孩 之 一, 他 是 那 一 次 日 軍 計 誘 kagi.nawkih 家 族 中 唯 一 留 下 的 活 口 ; 他 之 所 以 免 於 誘 殺 之 列 是 因 為 他 參 加 獵 團, 所 以 並 沒 有 隨 者 父 兄 前 往 日 人 在 埋 伏 坪 駐 在 所 設 下 的 鴻 門 宴 1912 年 北 勢 戰 役 結 束, 勝 負 已 分 大 勢 底 定 泰 雅 族 無 奈 地 交 出 大 安 溪 的 主 權, 自 此 泰 雅 族 人 屈 居 於 日 人 的 統 治 有 一 群 人 接 受 了 日 本 人 既 定 的 安 排, 遷 移 現 在 的 雙 崎 部 落 面 對 新 而 現 代 的 生 活 ; 頑 固 的 kagi.nawkih 家 族 選 擇 帶 領 族 人 深 入 人 煙 罕 至 的 烏 石 坑 溪 上 游 高 山, 驕 傲 地 護 衛 著 泰 雅 傳 統 gaga, 繼 續 與 日 本 人 周 旋 戰 鬥 對 立, 這 種 局 面 絕 不 是 日 本 人 的 意 願 1932 年 出 生 的 退 休 老 師 張 養 民 ( 雙 崎 部 落 ) 說 : 小 時 候 有 一 個 話 題 是 日 本 人 的 最 禁 忌, 但 這 卻 是 在 北 勢 八 社 最 津 津 樂 道 的 光 榮 史 : 那 一 件 事 發 生 在 1912 年 北 勢 戰 役 之 後, 頑 抗 抵 底 kagi.nawkih 以 打 游 擊 與 日 本 戰 鬥, 當 時 的 日 本 人 並 沒 有 發 動 殲 滅 部 落 的 意 思, 直 到 有 一 天 kagi.nawkih 家 族 竟 然 把 一 架 負 責 監 視 山 地 情 勢 的 日 本 軍 機 打 下, 並 且 殺 死 二 位 飛 行 員, 這 一 件 事 惱 火 了 日 本 人, 埋 下 不 除 不 快 的 仇 怨 大 正 13 年 (1924) 日 本 人 見 時 機 成 熟, 趁 kagi.nawkih 家 族 防 心 不 備, 由 部 落 中 不 滿 kagi.nawkih 行 事 作 風 做 內 應, 設 計 入 彀 全 體 被 捕, 在 那 一 場 驚 心 動 魄 的 獵 捕 行 動 中, 連 kagi.nawkih 在 內 共 有 五 個 兄 弟 復 子 被 捕,Tali.kagi 說 :kagi.nawkih 的 二 兒 子 Yapu.Kagi 竟 然 赤 手 空 拳 手 刃 一 名 日 軍 警 ; 自 此 之 後 再 也 不 見 他 們 的 消 息, 有 人 說 他 們 被 分 別 在 各 處 處 死, 有 人 說 他 們 被 鼎 刑, 有 人 說 他 們 被 送 往 日 本 國 ; 今 日 他 們 的 後 人 仍 不 知 先 人 的 遺 骨 究 竟 掩 埋 在 那 裏?

144 當 夜, 噩 耗 傳 來, 孤 行 單 影 的 Yupas.Kagi 在 恐 懼 憤 恨 絕 望 中 扛 起 接 續 香 火 的 責 任, 在 一 片 漆 黑 的 窮 山 惡 林 中 逃 往 雪 山 坑 溪 上 游, 投 靠 北 勢 八 社 其 他 部 落,Yapu.Kagi 的 女 兒 iwan.yapu(1912~1996) 說 : 我 用 被 毯 背 著 我 的 弟 弟, 我 小 小 的 弟 弟 睡 在 我 的 背 上, 跌 跌 撞 撞 地 走 在 沒 有 路 徑 的 山 上, 沒 有 火 把 一 片 漆 黑, 叔 叔 跟 我 們 說 : 不 可 以 哭, 因 為 日 本 人 在 後 面 追 我 們 這 次 形 同 滅 門 事 件 深 深 打 擊 著 Yupas.Kagi, 以 其 家 族 堅 忍 個 性 竟 也 無 法 釋 懷, 他 一 心 報 仇, 無 奈 內 外 形 勢 已 不 是 當 年 的 局 面, 他 終 日 鬱 鬱 寡 歡, 最 後 選 擇 自 我 了 斷 感 赴 族 靈 的 故 鄉 ; 北 勢 群 天 狗 部 落 文 學 家 yupas.nogih( 田 敏 忠 ) 在 他 一 篇 小 說 為 泰 雅 北 勢 八 社 下 一 個 註 腳 : 我 們 活 著, 不 為 刀 劍, 就 成 朽 木 kagi.nawkih 的 家 族 史 活 生 生 地 刻 劃 這 一 代 光 輝 的 歷 史, 如 史 詩 般 的 淒 美 2007 年, 雪 山 坑 部 落 舉 行 傳 統 maho( 祖 靈 祭 ), 這 是 和 平 鄉 大 安 溪 北 勢 群 斷 絕 祖 靈 祭 七 八 十 年 後 的 第 一 次, 雪 山 坑 部 落 頭 目 pihau.payan( 陳 榮 爵 ) 正 是 kagi.nawkih 的 曾 孫, 這 一 次 的 maho 觸 動 了 不 少 部 落 族 人 的 歷 史 記 憶, 安 葬 在 泥 土 的 先 人 不 知 有 何 感 觸! kagi.nawkih 子 孫 如 瓜 瓞 綿 延, 和 平 鄉 第 一 任 鄉 代 主 席 陳 文 錦 第 二 任 民 選 鄉 長 陳 文 秀 是 yapu.kagi 的 兒 子, 他 們 的 子 孫 大 都 還 住 在 大 安 溪 兩 岸, 雪 山 坑 的 陳 政 治 陳 彼 得, 雙 崎 的 陳 啟 棟 十 文 溪 的 陳 啟 輝 ; 另 外 麻 必 浩 部 落 副 頭 目 的 楊 忠 義 國 中 校 長 楊 傳 國 是 iwan.yapu 的 兒 子, 台 灣 第 一 位 原 住 民 律 師 楊 志 航 是 iwan.yapu 的 長 孫, 他 們 在 不 同 的 時 間 與 先 人 做 同 樣 的 事

145 Tabuh.haking( 陳 文 秀 ): 和 平 鄉 北 勢 群 第 一 位 民 選 鄉 長 (1922~1973) Tabuh.Haking 是 和 平 鄉 北 勢 群 第 一 位 民 選 鄉 長 Tabuh 是 他 的 名 字,haking 是 他 母 親 的 名 字, 泰 雅 命 名 是 父 子 連 名, 只 有 在 失 去 父 親 的 情 況 下 才 會 以 母 親 之 名 來 命 名, 從 名 字 中 我 們 可 以 知 道 他 是 遺 腹 子 Tabuh.haking 的 父 親 Yapu.Kage 是 北 勢 八 社 攻 守 同 盟 的 主 事 者,Yapu.Kage 父 執 輩 以 其 剽 悍 果 斷 堅 勇 不 拔 的 行 事 風 格 聞 名 整 個 北 勢 群 部 落, 每 當 部 落 面 臨 挑 戰 時 自 然 擔 負 起 整 合 領 導 的 重 責 大 任 1912 年 震 撼 全 島 的 北 勢 戰 役 結 束 後,Yapu.Kage 家 族 繼 續 以 其 不 屈 服 的 風 骨, 撫 慰 族 人 失 落 的 精 神 於 不 墜, 終 於 在 1924 年 被 日 軍 誘 捕 處 死, 那 一 年 Tabuh.haking 出 生, 但 來 不 及 見 到 她 父 親 的 一 面 Tabuh.haking 承 孤 母 訓 誡 接 續 族 風, 聰 慧 敏 銳 卓 立 不 群, 及 長 被 日 本 人 視 為 青 年 才 俊, 小 學 畢 業 後 遴 送 接 受 訓 練, 後 分 派 環 山 部 落 擔 任 警 務 工 作, 民 國 35 年 (1946) 年 日 人 離 開 臺 灣 後, 又 回 到 M ihuw( 雙 崎 部 落 ) 擔 任 短 期 民 教 班 老 師, 負 責 教 導 部 落 族 人 學 習 國 語, 然 此 終 非 他 的 本 願, 所 以 就 離 開 教 職, 從 事 木 材 梧 桐 杉 木 等 買 賣 工 作 在 當 時 大 安 溪 北 勢 八 社 族 人, 除 了 天 狗 的 柯 正 信 士 林 的 江 英 喜 雙 崎 的 Tabuh.haking 之 外, 其 他 的 族 人 大 都 以 務 農 維, Tabuh.haking 在 幾 年 的 時 間 累 積 了 不 少 的 資 產 與 人 脈, 為 將 來 服 務 鄉 親 打 下 了 深 厚 的 基 礎 民 國 42 年, 當 時 的 第 一 屆 民 選 鄉 長 林 講 文 任 期 未 滿 即 改 選 縣 議 員 當 選 履 新, 陳 文 秀 (36 年 已 改 漢 姓 ) 決 定 參 與 鄉 長 補 選, 眾 望 所 歸, 如 願 當 選 當 時 的 和 平 鄉 公 所 並 沒 有 所 謂 的 自 主 財 源, 且 國 祚 正 興 百 廢 待 舉, 中 央 財 政 並 不 豐 足, 陳 文 秀 鄉 長 唯 一 可 以 做 到 的 就 是 勤 於 政 事, 陳 鄉 長 馬 不 停 啼 在 部 落 走 動, 一 方 面 傳 播 新 知 推 動 新 政, 一 方 面 探 索 民 漠 廣 納 眾 議, 最 深 遠 的 平 等 梨 山 都 有 他 揮 灑 的 汗 珠 與 足 跡, 民 國 45 年 參 選 連 任 時, 也 高 票 當 選 當 時 台 灣 省 政 府 所 推 動 主 要 的 山 地 政 策 : 地 方 自 治 方 面 有 考 用 人 才 山 地 行 政 身 分 認 定 恢 復 姓 名 教 育 文 化 社 會 教 育 山 地 文 化 生 活 輔 導 生 活 改 進 青 年 生 活 輔 導 等 等 ; 在 經 濟 建 設 方 面, 特 別 重 視 山 地 保 留 地 管 理 與 利 用 山 地 林 木 管 理 與 利 用 山 地 農 林 漁 牧 發 展 山 地 公 共 設 施 ; 社 會 秩 序 方 面, 建 置 入 山 管 制 組 織 山 地 青 年 服 務 隊 及 其 他 警 政 業 務 之 協 助 ; 在 衛 生 保 護 方 面, 聯 合 所 有 機 關 學 校 全 面 推 動 山 地 衛 生, 深 耕 促 進 身 心 健 康 的 基 礎 工 作 山 地 鄉 政 自 治 之 初, 一 切 都 在 摸 索 試 探 磨 合 奠 基, 這 個 時 代 的 鄉 長 責 任 深 重, 鄉 公 所 成 為 原 鄉 現 代 化 發 展 的 火 車 頭, 陳 文

146 秀 鄉 長 恪 遵 泰 雅 gaga, 謹 守 職 分, 完 成 承 先 啟 後 的 階 段 任 務 民 國 48 年 八 七 水 災, 此 時 是 第 二 任 期 的 最 後 一 年 大 安 溪 豐 沛 的 雨 量 挾 帶 前 所 未 有 的 土 石 木 材 佈 滿 寬 達 3 4 百 公 尺 的 溪 床, 所 到 之 處 無 所 不 摧, 無 不 倒 毀, 好 不 容 建 設 的 道 路 橋 梁 脆 微 如 薄 紙, 瞬 間 消 失 在 洪 峰 之 中, 陳 文 秀 為 了 勘 災, 涉 險 搭 乘 流 籠, 差 一 點 沒 入 湍 流 培 養 地 方 人 才 也 是 陳 文 秀 鄉 長 的 心 念, 同 屬 雙 崎 部 落 的 張 銀 文 ( 第 五 六 屆 鄉 長 ) 朱 清 江 ( 第? 議 員 ), 都 是 他 用 心 栽 培 的 地 方 人 才, 這 也 是 陳 鄉 長 一 直 以 來 深 受 族 人 的 懷 念, 民 國 48 年 卸 下 重 任, 無 事 一 身 輕 的 陳 鄉 長, 接 受 耶 穌 基 督 的 感 召, 受 洗 成 為 虔 誠 的 基 督 徒, 民 國 62 年 因 病 辭 世, 留 下 妻 子 與 7 名 子 女

147 Syat. Pihaw( 吳 國 華 1932~): 親 身 見 證 部 落 頭 目 變 遷 的 雙 崎 部 落 長 者 大 該 是 民 國 95 左 右,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要 求 落 實 部 落 會 議, 為 了 要 組 成 雙 崎 部 落 會 議, 我 被 部 落 推 選 為 部 落 頭 目, 我 們 部 落 自 從 光 復 以 後, 民 主 選 舉 誌 度 來 臨, 部 落 頭 目 的 功 能 被 取 代, 沒 想 到 最 近 大 家 又 重 新 的 提 出 來 Syat. Pihaw 這 樣 說 由 於 他 是 耶 穌 復 臨 安 息 日 會 首 席 長 老, 所 以 當 部 落 族 推 選 他 為 部 落 頭 目 時, 向 牧 師 提 出 首 席 長 老 的 辭 呈, 兩 者 之 間 似 乎 存 在 一 些 頇 格 Syat. Pihaw 出 生 於 1932 年, 讀 過 日 本 學 校 五 年, 日 本 戰 敗 之 後 幻 國 民 黨 政 府 到 台 灣, 他 說 : 當 時 的 部 落 在 日 本 人 規 劃 之 下, 有 學 校 有 水 田 有 派 出 所 還 有 一 間 間 的 日 式 住 屋 正 在 興 建, 還 沒 蓋 好 他 們 就 走 了, 我 當 時 直 接 上 國 民 政 府 的 小 學, 一 下 子 要 上 國 語, 非 常 地 不 習 慣 他 還 記 得 民 國 卅 四 年 十 二 月, 第 一 批 從 大 陸 來 的 人, 好 像 是 共 產 黨, 帽 子 服 裝 和 共 產 黨 一 樣, 他 們 唱 者 : 起 來! 起 來!. 的 軍 歌 民 國 卅 九 年 以 才 有 村 長 選 舉, 我 是 在 民 國 71 年 選 上 第 十 二 屆 村 長,75 年 連 任 成 功 Syat. Pihaw 說 : 頭 目 這 個 名 稱 是 到 了 日 本 時 代 才 有 的, 以 前 的 部 落 本 來 就 有 nkis 這 個 制 度, nkis 在 部 落 是 高 級 的 人 高 位 階 的 人 物, 相 當 於 日 語 的 Wuwei-Sama 一 樣 的 意 思, 大 概 是 領 導 者 ; 日 本 時 代 很 重 是 部 落 的 領 導 者, 所 以 會 指 派 他 們 喜 歡 的 人 幫 助 他 們 管 理 部 落, 那 時 候 就 會 出 現 兩 個 不 同 系 統 的 頭 目 頭 目 一 詞 改 換 國 民 政 府 來 之 後 推 動 地 方 選 舉, 因 此 並 不 看 重 頭 目, 頭 目 的 地 位 一 下 子 被 取 代 了, 過 去 3 40 年 幾 乎 都 沒 有 人 提 起 頭 目 這 個 名 稱 Syat. Pihaw 說 : 以 我 的 了 解, 以 前 的 頭 目, 好 像 有 血 統, 頭 目 的 小 孩 可 以 繼 任 頭 目 我 們 雙 崎 很 特 別, 和 平 ( 北 勢 戰 役 ) 之 後, 雙 崎 真 正 頭 目 世 家 Kagi. Nokih 系 統 已 經 走 了 ( 到 雪 山 坑 ), 必 須 由 留 在 雙 崎 的 人 接 棒, 因 為 Pihaw. Nawi( 藍 家 ) 和 Kagi. Nokih 有 一 點 親 戚 關 係, 所 以 就 推 藍 家 的 Pihaw. Nawi, 但 是 他 說 他 因 個 子 矮, 又 不 會 講 話, 做 不 好 頭 目 會 被 部 落 的 人 笑 話 當 時 朱 清 江 的 阿 公, 年 青 有 為, 口 才 好 對 人 彬 彬 有 禮, 部 落 族 人 就 推 選 他 為 新 的 頭 目, 他 的 名 字 叫 Suyan. Lalu 日 治 時 代 Suyan. Lalu 當 頭 目, 光 復 之 後, 大 約 八 十 幾 歲 過 逝 他 當 頭 目 的 條 件 很?, 頭 目 能 力 展 現 在 各 部 落 會 談 婚 姻 場 合 中 Suyan. Lalu 是 雙 崎 部 落 在 日 據 時 期 的 頭 目, 光 復 以 後, 頭 目 逝 世 再 由 其 子 Temu. Suyan 繼 承, 就 是 朱 清 江 議 員 的 爸 爸 ; 後 來 覺 得 Temu. Suyan 脾 氣 又 不 好, 酒 醉 時 常 和 爸 爸 吵 架 反 抗, 形 象 在 族 人 中 不 好, 因 此, 部 落 商 量 的 結 果, 認 為 他 不 適 任 頭 目

148 於 是 推 選 Yukih. Bay, 就 是 Yapu. Nokih 的 ( 陳 慶 和 ) 父 親 光 復 後, 頭 目 的 能 力 漸 漸 為 村 長 鄰 長 所 取 代, 因 而 頭 目 慢 慢 沒 落 了, 直 到 如 今 在 時 代 變 遷 中, 頭 目 的 權 威 也 隨 著 時 代 的? 步 消 失, 祇 知 道 我 們 曾 經 有 過 頭 目 來 管 理 部 落 的 年 代, 以 gagn 為 中 心 的 傳 統 社 會, 家 家 戶 戶 晚 上 不 鎖 門, 東 西 擺 在 那 兒, 也 不 會 有 人 拿 ; 酒 醉 吵 架 事 情, 也 很 少 晚 上 酒 醉 吵 架, 第 二 天 就 相 互 道 歉, 又 和 好 起 來 到 了 民 國 四 十 幾 年 之 後, 頭 目 一 職 就 慢 慢 很 淡 很 淡 了 這 回 雙 崎 部 落 頭 目 就 職, 年 青 人 並 沒 有 參 與, 沒 有 多 大 吸 引 力, 但 在 路 上, 年 青 人 還 是 會 稱 呼 我 頭 目 有 了 原 民 會, 這 個 頭 目 又 被 提 出 來, 重 新 在 部 落 中 提 起

149 Piling Suyan 林 益 陸 (1952~): 新 生 代 文 化 護 衛 者 林 益 陸 原 住 民 族 姓 名 Piling Suyan ( 譯 音 : 比 令. 蘇 燕 ), 係 泰 雅 族 澤 敖 利 亞 族 北 勢 群 人,1952 年 12 月 8 日 生, 世 居 臺 中 市 和 平 區 達 觀 里 L,olu( 樂 我 路 部 落 ) 本 部 落 前 傍 大 克 山 脈, 後 仰 眼 鏡 山, 雖 經 921 地 震 之 千 錘 百 鍊, 風 光 仍 然 明 媚, 景 色 怡 人, 堪 稱 世 外 桃 園 林 益 陸 歷 任 村 幹 事 課 員 股 長 專 員 科 長 館 長 國 民 大 會 代 表 臺 中 市 政 府 原 住 民 事 務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並 曾 任 多 項 民 間 社 團 負 責 人, 如 救 國 團 會 長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部 落 會 議 主 席, 以 及 創 立 中 華 民 國 原 住 民 社 會 發 展 協 會, 資 歷 豐 富, 從 基 層 社 團 乃 至 中 央 民 意 代 表 行 政 首 長, 均 曾 歷 練 過 曾 就 讀 家 鄉 國 小 淡 江 中 學 國 中 部 臺 中 一 中 高 中 部 輔 仁 大 學 經 濟 系 政 治 大 學 民 族 學 系 研 究 所 畢 業 個 人 性 耿 介 任 勞 任 怨, 不 畏 吃 苦, 人 緣 頗 佳, 極 為 上 進, 活 到 老 學 到 老 專 長 多 元 化, 年 輕 時 即 擔 任 臺 中 一 中 籃 球 隊 長, 步 入 中 年 擅 打 桌 球 ; 閒 暇 時 喜 歡 閱 讀 寫 作, 退 休 後 更 精 於 炸 臭 豆 腐 製 作 珍 珠 奶 茶 等 冰 品, 現 堪 稱 果 菜 達 人, 亦 熱 愛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嫻 熟 原 住 民 族 行 政 事 務 林 益 陸 重 要 之 事 蹟, 即 曾 於 1979 年 參 加 全 國 國 語 文 競 賽, 一 舉 囊 括 山 地 組 閱 讀 測 驗 第 1 名 ( 與 教 師 組 第 1 名 同 分 ) 演 說 第 1 名 作 文 第 2 名 另 於 1996 年, 以 未 曾 擔 任 民 意 代 表 鄉 長, 亦 無 顯 赫 家 世 與 小 康 身 分, 當 選 第 三 屆 國 民 大 會 代 表, 著 實 令 許 多 政 客 跌 破 眼 鏡 林 益 陸 深 刻 體 認 原 住 民 族 的 基 本 需 求, 現 階 段 原 住 民 族 事 務 最 重 要 的 課 題, 即 原 漢 生 活 水 準 差 距 愈 來 愈 懸 殊, 當 局 應 視 為 當 務 之 急, 惟 族 人 亦 當 自 立 自 強, 深 信 人 能 自 強 則 為 人 所 不 能 弱 人 能 自 重 則 為 人 所 不 能 輕 林 益 陸 從 主 委 卸 任 以 後, 即 投 入 泰 雅 幼 兒 族 語 教 學 工 作, 期 能 族 語 部 落 化 家 庭 化, 讓 原 住 民 的 族 語 及 文 化, 永 續 的 發 展, 如 此 原 住 民 族 不 致 淪 為 黃 昏 民 族

150 張 玲 娟 (1963~): 和 平 區 大 安 溪 群 第 一 位 女 性 校 長 張 玲 娟, 生 於 大 安 溪 的 北 勢 群 泰 雅 族 Mihul 部 落, 領 受 部 落 的 民 風 純 樸 山 明 水 秀 文 化 風 情, 孕 育 質 樸 踏 實 的 真 情, 堅 定 在 教 育 工 作 上 散 發 熱 力, 他 說 : 這 是 一 種 使 命 童 年 時 代, 常 和 父 母 親 至 山 中, 廣 闊 的 山 林 蔚 藍 的 天 空 壯 盛 的 大 安 溪 是 塑 造 張 玲 娟 性 格 的 底 蘊, 為 日 後 做 人 處 事 立 包 容 謙 虛 的 個 性 深 受 父 親 從 事 教 職 的 影 響, 考 上 師 專 是 唯 一 的 志 向, 國 中 畢 業 即 遠 赴 他 鄉 求 學, 在 台 中 師 專 五 年 期 間 深 受 校 風 薰 習, 發 願 做 人 師, 為 世 範, 並 勤 修 美 勞, 對 日 後 教 職 獲 益 良 多 張 玲 娟 以 泰 雅 為 榮, 原 住 民 ( 泰 雅 族 ), 常 期 許 自 己 身 為 原 住 民 族 的 子 弟 一 樣 可 以 和 平 地 孩 子 競 爭, 特 別 是 能 參 加 台 中 縣 第 七 期 國 小 校 長 甄 選 錄 取, 更 是 個 人 最 引 以 為 傲 的 一 件 事, 他 說 : 畢 竟 原 住 民 族 不 用 靠 加 分, 只 要 肯 努 力, 一 樣 可 以 擁 有 自 己 的 一 片 藍 天 張 玲 娟 校 長 自 民 國 七 十 三 年 臺 中 師 專 畢 業 後, 隨 著 教 學 行 政 經 驗 的 累 積, 雖 因 身 為 教 師 而 自 豪, 但 同 時 也 有 感 於 社 會 的 急 遽 變 遷, 師 生 親 師 同 儕 關 係 的 經 營 成 為 教 育 者 的 重 責, 深 覺 更 需 去 探 索 多 樣 多 元 的 知 識 領 域, 激 勵 自 我 開 發 更 多 專 長 有 了 這 樣 理 念 的 前 導, 個 人 隨 即 在 教 育 上 投 注 了 更 多 心 力, 繼 於 彰 師 大 輔 導 系 畢 業 後, 再 於 彰 師 大 輔 研 所 40 學 分 班 結 業 ; 教 學 生 涯 中 積 極 配 合 政 策 推 動 縣 內 輔 導 教 育 工 作, 更 自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起 擔 任 總 務 主 任 及 輔 導 主 任, 為 個 人 擔 任 行 政 工 作 奠 下 了 基 礎, 期 間 完 成 重 建 教 室 工 程, 亦 輔 導 過 中 輟 生 及 特 殊 兒 童, 不 斷 探 求 輔 導 工 作 的 改 進, 希 冀 能 激 發 更 多 教 育 火 花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基 於 回 鄉 服 務 之 期 許, 隨 即 請 調 至 熱 愛 的 故 鄉 - 臺 中 縣 和 平 鄉 其 間 也 擔 任 了 總 務 主 任 及 輔 導 主 任, 九 十 五 年 起 擔 任 教 導 主 任, 這 些 長 期 累 積 下 的 行 政 經 歷 與 寶 貴 的 工 作 經 驗, 成 為 個 人 朝 教 育 行 政 之 路 邁 進 的 有 利 基 石, 他 很 感 謝 一 路 上 支 持 他 提 攜 他 的 許 多 教 授 校 長, 沒 有 這 些 因 緣 就 沒 有 今 天 的 成 就 借 調 教 育 局 八 個 月 期 間 承 辦 人 事 業 務, 接 觸 過 陳 情 案 代 表 教 育 局 到 教 育 部 開 會, 部 旦 開 拓 了 視 野, 現 在 的 他 自 許 要 以 更 廣 更 高 的 方 位 面 對 教 育, 了 解 教 育 局 裡 的 長 官 給 的 禮 物, 就 是 讓 他 們 多 做 事 多 磨 練, 這 其 實 是 給 初 任 校 長 們 磨 練 的 機 會 本 從 不 同 類 型 的 學 校, 不 同 類 型 的 職 務 教 師 主 任 借 調 教 育 局, 經 過 這 些 磨 練 了 解 到 自 己 的 優 勢 是 可 以 不 同 角 度 看 事 情, 並 用 圓 融 的 方 法 解 決 問 題 而 最 重 要 的 是 讓 自 己 的 心

151 志 未 老, 依 然 有 著 教 育 的 熱 誠 教 育 的 愛 張 玲 娟 豐 富 的 行 政 閱 歷 : ( 一 ) 曾 在 各 類 型 的 學 校 服 務, 瞭 解 各 種 組 織 運 作 的 模 式, 與 組 織 氣 氛 的 經 營, 有 助 於 日 後 校 務 的 掌 理 ( 二 ) 曾 任 教 學 組 長 主 計 八 年, 教 導 主 任 八 年 輔 導 主 任 六 年 總 務 主 任 四 年, 其 中 也 兼 任 人 事 業 務 六 年, 借 調 教 育 局 八 個 月, 故 完 整 的 行 政 經 歷, 讓 自 己 有 充 份 的 信 心, 可 以 獨 當 一 面, 成 為 一 位 優 秀 的 校 長 ( 三 ) 充 分 發 揮 個 人 在 音 樂 繪 畫 專 長 及 興 趣 : 1. 音 樂 方 面 : 歷 來 親 自 指 導 學 生 參 加 省 縣 舞 導 比 賽, 獲 全 國 及 縣 級 優 等 十 餘 次, 成 果 豐 碩 2. 繪 畫 方 面 : 指 導 學 生 參 加 全 國 文 藝 季 及 指 導 學 生 參 加 美 術 比 賽 第 二 名, 指 導 學 生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學 會 漫 畫 國 小 組 第 三 名 3. 語 文 方 面 : 個 人 除 主 編 學 校 輔 導 刊 物 外, 亦 協 助 臺 中 縣 泰 雅 族 文 物 展 及 指 導 學 生 國 小 兒 童 刊 物 獲 第 二 名 4. 競 賽 方 面 : 指 導 學 生 參 加 各 項 競 賽 獲 佳 績 ( 英 語 歌 謠 原 住 民 族 語 競 ) ( 四 ) 行 政 績 效 方 面 : 個 人 在 辦 理 社 會 教 育 活 動 ( 如 成 教 班 親 職 教 育..), 獲 特 優 ; 協 助 本 縣 推 動 數 位 偏 遠 機 會 中 心 業 務 績 效 卓 著 ; 活 化 校 園 空 間 計 畫 獲 全 縣 優 等 ; 獲 臺 中 縣 災 區 小 學 校 園 重 建 有 功 教 育 人 員 ( 五 ) 任 各 處 主 任 期 間 : 協 助 辦 理 全 縣 性 ( 新 竹 縣 ) 多 項 研 習 活 動 ; 協 助 臺 中 縣 辦 理 送 舊 迎 新 泰 雅 日 系 列 活 動 及 教 師 節 慶 祝 大 會 活 動 ; 接 受 九 十 一 年 度 第 一 階 段 中 小 學 校 務 評 鑑 工 作, 獲 單 項 業 務 績 優 ;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建 立 學 生 輔 導 新 體 制 - 教 學 訓 導 輔 導 三 合 一 整 合 實 驗 方 案 成 果 獲 績 優 ; 協 助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網 路 通 報 系 統 業 務, 認 真 負 責

152 編 後 語 台 中 市 和 平 區 區 長 黃 永 生 生 於 斯 長 於 斯, 熟 悉 和 平 的 一 草 一 木 一 人 一 物, 黃 區 長 很 想 完 成 一 不 屬 於 全 區 的 區 誌, 無 奈 改 制 後 的 區 公 所 並 沒 有 充 裕 的 經 費, 所 幸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願 意 助 他 一 臂 之 力, 答 應 先 從 部 落 誌 做 起, 就 是 這 個 因 緣 促 成 台 中 市 和 平 區 大 安 溪 泰 雅 族 北 勢 群 誌 在 短 短 半 年 的 撰 寫 期 程 要 完 成 10 萬 字 一 部 的 方 誌, 的 確 是 有 相 當 程 度 的 困 難, 但 基 於 族 群 使 命 以 及 有 感 念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平 時 對 周 邊 原 住 民 族 地 區 鄉 鎮 的 無 條 件 的 支 持, 我 只 好 勉 為 接 受 工 作 之 初, 我 拜 訪 了 陳 榮 爵 林 益 陸 吳 國 華 林 光 田 等 地 方 長 老, 一 方 面 請 教 編 撰 的 可 能 性 與 方 向, 從 訪 談 中 我 感 受 到 他 熱 切 的 期 盼, 他 們 特 別 希 望 的 兩 件 事 : 一 希 望 多 著 墨 遷 移 部 分, 這 是 連 五 六 十 歲 都 不 知 道 的 歷 史, 林 益 陸 說 : 史 不 正, 見 不 清, 聽 到 這 一 句 話 讓 我 好 幾 天 睡 不 著, 自 思 : 我 去 哪 裡 找 尋 泰 雅 歷 史 遷 移 的 真 相? 惶 恐 之 餘, 靈 光 乍 現 老 朋 友 張 阿 成 的 身 影, 他 對 大 安 溪 的 研 究 可 以 說 是 用 心 至 極 二 希 望 能 夠 呈 現 傳 統 文 化 的 面 貌 ; 關 於 這 一 點 我 比 較 放 心, 因 為 北 勢 八 社 的 麻 必 浩 部 落 完 整 地 保 存 了 重 要 的 祖 靈 祭 典, 我 們 或 許 可 以 說 北 勢 八 社 是 泰 雅 族 文 化 的 活 化 石 三 希 望 能 藉 方 誌 的 出 現 點 出 泰 雅 文 化 的 危 機, 以 及 能 否 在 現 代 化 的 過 程 中 找 到 一 些 出 口 這 個 要 求 與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的 初 衷 不 謀 而 合 ; 我 們 欣 然 接 受 他 們 的 建 議, 為 了 貼 近 大 安 溪 歷 史 的 主 體 性, 我 們 致 力 於 大 量 的 訪 談, 用 族 語 理 解 泰 雅, 希 望 能 傳 真 族 人 的 史 觀, 至 於 文 化 危 機 部 分, 我 們 直 接 切 入 族 語 式 微 現 象 的 出 現, 我 們 對 族 語 退 出 家 庭 場 域 這 一 件 事 感 到 非 常 憂 心 至 於 人 物 誌 部 份, 因 為 原 住 民 沒 有 記 錄 的 習 慣, 所 以 已 過 世 的 代 表 性 人 物 的 資 料 幾 乎 不 存 在, 為 即 時 記 錄 歷 史, 我 們 也 把 當 今 時 人 放 入 誌 內, 這 也 是 沒 有 辦 法 下 的 辦 法 ; 諸 如 種 種, 不 甚 枚 舉 最 後, 本 人 特 別 要 感 謝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與 黃 永 生 區 長, 他 們 的 遠 見 與 支 持 促 成 這 一 本 部 落 誌 的 出 生, 他 們 共 同 認 為 方 誌 編 撰 刻 不 容 緩 編 撰 計 畫 召 集 人 楊 傳 國 謹 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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