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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组 织 的 人 员 招 聘 : 对 照 基 准 的 比 较 分 析 框 架 综 述 撰 写 人 帕 帕 路 易 斯 法 尔 张 义 山 联 合 检 查 组 2012 年, 日 内 瓦 联 合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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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JIU/REP/2012/4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组 织 的 人 员 招 聘 : 对 照 基 准 的 比 较 分 析 框 架 综 述 撰 写 人 帕 帕 路 易 斯 法 尔 张 义 山 联 合 检 查 组 联 合 国 2012 年, 日 内 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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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目 录 章 次 段 次 页 次 缩 略 语... iv 一. 导 言 二. 调 查 结 果 摘 要 三. 向 立 法 机 构 或 行 政 首 长 提 出 的 建 议... 5 四. 基 准 对 照 分 析 框 架 招 聘 制 度 框 架 (JIU/NOTE/2012/1)... 6 联 合 国 宪 章 及 员 工 条 例 和 规 则... 6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框 架... 7 招 聘 政 策 和 程 序... 7 授 权 和 问 责... 7 工 作 人 员 队 伍 规 划... 8 能 力 框 架... 8 培 训... 9 招 聘 程 序 (JIU/NOTE/2012/2)... 9 职 位 空 缺 空 缺 发 布 和 预 选... 9 教 育 工 作 经 验 和 语 言 要 求 确 定 最 后 名 单 评 估 和 甄 选 名 册 / 人 员 库 电 子 招 聘 程 序 招 聘 程 序 的 及 时 性 性 别 平 衡 和 地 域 分 配 (JIU/NOTE/2012/3) 招 聘 中 的 性 别 平 衡 招 聘 工 作 中 的 地 域 分 配 附 件 一. 各 组 织 / 实 体 参 与 编 写 本 报 告 的 情 况 二. 联 检 组 关 于 联 合 国 系 统 招 聘 工 作 的 网 络 调 查 三. 招 聘 程 序 步 骤 四. 参 与 组 织 应 联 检 组 建 议 采 取 的 行 动 概 览 JIU/REP/2012/ GE (C) iii
6 缩 略 语 行 首 协 调 会 粮 农 组 织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框 架 原 子 能 机 构 民 航 组 织 国 公 委 农 发 基 金 劳 工 组 织 海 事 组 织 人 力 资 源 协 会 国 际 电 联 联 检 组 人 道 协 调 厅 经 合 组 织 人 权 高 专 办 艾 滋 病 规 划 署 联 阿 援 助 团 联 伊 援 助 团 贸 发 会 议 开 发 计 划 署 环 境 署 教 科 文 组 织 人 口 基 金 人 居 署 难 民 署 儿 童 基 金 会 工 发 组 织 联 合 国 系 统 行 政 首 长 协 调 理 事 会 联 合 国 粮 食 及 农 业 组 织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框 架 国 际 原 子 能 机 构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组 织 国 际 公 务 员 委 员 会 国 际 农 业 发 展 基 金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国 际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协 会 国 际 电 信 联 盟 联 合 国 系 统 联 合 检 查 组 人 道 主 义 事 务 协 调 厅 经 济 合 作 与 发 展 组 织 人 权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联 合 国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联 合 规 划 署 联 合 国 阿 富 汗 援 助 团 联 合 国 伊 拉 克 援 助 团 联 合 国 贸 易 和 发 展 会 议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联 合 国 环 境 规 划 署 联 合 国 教 育 科 学 及 文 化 组 织 联 合 国 人 口 活 动 基 金 联 合 国 人 类 住 区 规 划 署 联 合 国 难 民 事 务 高 级 专 员 办 事 处 联 合 国 儿 童 基 金 会 联 合 国 工 业 发 展 组 织 iv GE
7 后 勤 基 地 毒 罪 办 日 内 瓦 联 办 项 目 厅 维 也 纳 联 办 近 东 救 济 工 程 处 世 旅 组 织 邮 联 粮 食 署 世 卫 组 织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气 象 组 织 联 合 国 后 勤 基 地 联 合 国 毒 品 和 犯 罪 问 题 办 公 室 联 合 国 日 内 瓦 办 事 处 联 合 国 项 目 事 务 厅 联 合 国 维 也 纳 办 事 处 联 合 国 近 东 巴 勒 斯 坦 难 民 救 济 工 程 处 联 合 国 世 界 旅 游 组 织 万 国 邮 政 联 盟 世 界 粮 食 计 划 署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世 界 气 象 组 织 GE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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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一. 导 言 1. 作 为 其 2011 年 工 作 方 案 的 内 容, 联 合 检 查 组 ( 联 检 组 ) 对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组 织 的 人 员 招 聘 进 行 了 审 查 这 个 专 题 由 联 合 国 秘 书 处 提 议, 并 得 到 其 他 几 个 参 与 组 织 的 支 持 年, 国 际 公 务 员 委 员 会 ( 国 公 委 ) 通 过 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框 架 ( 人 资 框 架 ), 该 框 架 确 定 了 共 同 系 统 内 不 同 但 相 互 关 联 的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要 素 聘 用 是 该 框 架 的 六 个 组 成 部 分 之 一, 招 聘 是 其 中 一 个 分 项 国 公 委 将 招 聘 定 义 为 为 填 补 空 缺 而 吸 引 评 估 及 遴 选 组 织 外 的 候 选 人 的 制 度 招 聘 有 别 于 安 排, 后 者 通 常 指 从 内 部 填 补 空 缺 3. 人 们 常 说, 工 作 人 员 是 任 何 一 个 组 织 最 重 要 的 资 产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总 体 质 量, 特 别 是 招 聘 程 序 的 质 量 直 接 影 响 一 个 组 织 的 整 体 绩 效 和 成 功 国 际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协 会 ( 人 资 协 会 ) 曾 指 出 : 仅 仅 招 到 合 适 的 人 和 排 除 不 合 适 的 人 是 不 够 的, 还 要 将 合 适 的 人 安 排 在 合 适 的 位 置 上 实 际 上, 拥 有 一 项 工 作 所 需 的 适 当 技 能 和 经 验 的 合 适 人 选 才 能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1 4. 因 此, 对 于 所 有 组 织 来 说, 员 工 招 聘 都 是 一 项 十 分 重 要 的 活 动 ; 它 不 仅 涉 及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而 且 也 越 来 越 多 地 涉 及 直 线 管 理 者 投 入 招 聘 程 序 的 时 间 和 资 源 不 少, 但 是 雇 用 不 合 适 人 员 的 代 价 更 大, 包 括 工 作 效 率 低 和 为 改 善 工 作 表 现 花 费 的 时 间, 以 及 再 次 招 聘 的 费 用 2 5. 在 联 合 国 系 统 内, 人 员 招 聘 一 直 是 各 会 员 国 关 注 的 问 题, 这 一 点 在 大 会 各 项 决 议 和 系 统 内 其 他 组 织 理 事 机 构 的 决 议 中 均 有 所 体 现 在 最 近 一 项 关 于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决 议 中, 大 会 再 次 提 到 几 个 关 于 招 聘 的 问 题, 其 中 包 括 : 需 要 规 划 工 作 人 员 队 伍 ; 平 等 对 待 教 育 背 景 相 同 的 候 选 人 ; 空 缺 率 特 别 是 外 地 特 派 团 的 空 缺 率 居 高 不 下, 而 且 工 作 人 员 更 替 率 较 高, 艰 苦 工 作 地 点 尤 甚 ; 务 必 加 快 人 员 征 聘 和 配 置 程 序 ; 使 关 于 人 力 资 源 的 行 政 指 示 完 全 符 合 有 关 决 议 ; 需 要 通 过 更 广 泛 的 外 联 工 作 等 途 径, 增 加 人 们 对 本 组 织 工 作 机 会 的 了 解 ; 1 International Public Management Association for Human Resources, Recruiting and staffing in the Public Sector. Results from IPMA-HR Research Series, (Summer 2007), p 见 GE
10 需 要 尊 重 秘 书 处 两 种 工 作 语 文 的 平 等 地 位 和 在 特 定 工 作 地 点 增 用 其 他 工 作 语 文 的 做 法 3 6. 在 此 背 景 下, 本 次 审 查 旨 在 结 合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组 织 不 同 的 组 织 需 求, 评 估 招 聘 程 序 中 的 效 率 透 明 度 和 公 平 性 问 题, 铭 记 地 域 代 表 性 性 别 均 衡 和 正 式 工 作 语 文 平 等 等 原 则 审 查 涉 及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组 织 的 招 聘 规 则 政 策 和 程 序, 重 点 放 在 任 期 一 年 以 上 职 位 的 外 部 招 聘 本 次 审 查 进 行 了 比 较 式 分 析, 确 定 了 共 性 和 差 异 以 及 良 好 做 法 方 法 7. 本 次 审 查 涉 及 34 个 联 合 国 组 织 / 办 事 处 根 据 联 检 组 的 内 部 标 准 和 准 则 及 其 内 部 工 作 程 序, 编 写 本 报 告 所 采 用 的 方 法 包 括 初 步 审 查 问 卷 调 查 访 谈 和 深 入 分 析 向 34 个 组 织 / 办 事 处 发 出 了 详 细 调 查 问 卷, 并 且 对 纽 约 日 内 瓦 维 也 纳 罗 马 和 巴 黎 的 27 个 组 织 / 办 事 处 的 官 员 及 12 个 组 织 / 办 事 处 的 员 工 代 表 进 行 了 访 谈 审 查 小 组 还 访 问 了 联 合 国 伊 拉 克 援 助 团 ( 联 伊 援 助 团 ) 和 联 合 国 阿 富 汗 援 助 团 ( 联 阿 援 助 团 ) 驻 科 威 特 基 地, 并 采 访 了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官 员 和 员 工 代 表 与 联 合 国 后 勤 基 地 ( 后 勤 基 地 ) 的 人 力 资 源 官 员 举 行 了 视 频 会 议 ( 见 附 件 一 ) 8. 本 次 审 查 向 23 个 联 合 国 系 统 组 织 的 1,200 余 名 评 估 小 组 成 员 和 常 设 任 命 / 审 查 机 构 成 员 发 出 了 网 络 调 查 问 卷, 收 集 他 们 对 所 在 组 织 招 聘 工 作 的 效 率 透 明 度 和 公 平 性 的 意 见 问 卷 回 复 率 为 33.6%( 见 附 件 一 和 附 件 二 ) 此 外, 还 要 求 各 组 织 提 供 相 关 统 计 数 据, 这 些 数 据 已 酌 情 收 入 本 报 告 然 而, 由 于 数 据 收 集 方 法 各 异 而 且 报 告 模 式 不 同, 不 易 获 得 对 不 同 时 期 和 不 同 组 织 之 间 进 行 可 靠 比 较 所 需 的 数 据 各 附 件 按 组 织 分 列 了 审 查 结 果 的 详 情 4 9. 检 查 专 员 在 研 究 和 调 查 结 果 的 基 础 上 确 定 了 良 好 做 法, 并 提 出 了 一 套 基 准 建 议, 供 各 组 织 在 管 理 工 作 招 聘 工 作 程 序 和 衡 量 进 展 时 作 为 标 准 准 则 使 用 10. 本 次 审 查 共 分 四 个 部 分, 提 出 了 以 下 三 项 意 见 : 关 于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组 织 现 行 招 聘 框 架 的 意 见 (JIU/NOTE/2012/1) 关 于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组 织 招 聘 程 序 和 做 法 及 考 虑 统 一 招 聘 工 作 做 法 的 意 见 (JIU/NOTE/2012/2) 关 于 招 聘 中 的 性 别 平 衡 和 地 域 代 表 性 的 意 见 (JIU/NOTE/2012/3), 以 及 汇 集 了 主 要 调 查 结 果 建 议 和 拟 议 基 准 的 本 综 述 报 告 (JIU/REP/2012/4) 检 查 专 员 强 调, 立 法 机 构 秘 书 处 和 联 合 国 系 统 行 政 首 长 协 调 理 事 会 ( 行 首 协 调 会 ) 应 将 本 综 述 报 告 与 三 项 意 见 一 并 阅 读 审 议, 并 据 此 采 取 行 动 11. 已 经 就 报 告 草 稿 和 各 项 意 见 征 求 了 参 与 组 织 的 看 法, 并 在 为 报 告 和 意 见 最 终 定 稿 时 考 虑 了 这 些 意 见 根 据 联 检 组 条 例 第 11.2 条, 本 报 告 定 稿 前 与 各 位 检 查 专 员 进 行 了 磋 商, 使 其 中 的 结 论 和 建 议 接 受 联 检 组 集 体 智 慧 的 检 验 3 大 会 第 65/247 号 决 议, 第 11 至 26 段 4 本 次 审 查 不 涉 及 外 包 招 聘 程 序 入 职 或 背 景 调 查 2 GE
11 12. 为 便 于 处 理 本 报 告 和 各 项 意 见, 落 实 其 中 各 项 建 议 并 进 行 监 测, 附 件 四 载 有 一 张 表 格, 说 明 是 否 已 将 报 告 和 意 见 提 交 有 关 组 织, 供 其 采 取 行 动 或 了 解 情 况 该 表 格 开 列 了 与 每 个 组 织 相 关 的 建 议, 一 一 说 明 是 否 需 要 由 有 关 组 织 的 立 法 机 构 或 理 事 机 构 做 出 决 定, 或 者 由 有 关 组 织 的 行 政 首 长 采 取 行 动 13. 两 位 检 查 专 员 谨 向 所 有 协 助 编 写 本 审 查 报 告 尤 其 是 参 加 访 谈 并 慷 慨 分 享 知 识 和 专 长 的 人 士 表 示 感 谢 JIU/REP/2012/4 二. 调 查 结 果 摘 要 制 度 框 架 14. 联 合 国 宪 章 和 各 组 织 相 应 章 程 中 阐 述 的 各 组 织 的 基 本 价 值 观 和 原 则, 为 健 全 的 招 聘 制 度 框 架 提 供 了 道 德 基 础 这 些 道 德 伦 理 在 各 组 织 的 员 工 条 例 和 规 则 中 也 得 到 了 详 细 阐 述 然 而, 检 查 专 员 发 现, 一 些 组 织 的 员 工 条 例 并 不 包 括 诸 如 招 聘 程 序 中 的 择 优 录 取 和 基 本 语 言 要 求 等 其 他 重 要 原 则 15. 检 查 专 员 还 发 现 各 组 织 之 间 制 度 框 架 内 其 他 内 容 也 存 在 差 异, 包 括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战 略 和 招 聘 政 策 与 程 序, 许 多 情 况 下 这 些 内 容 可 以 更 加 完 善 工 作 人 员 队 伍 规 划 是 四 大 基 金 和 计 ( 规 ) 划 署 重 要 的 工 作 内 容, 但 在 小 型 机 构 中 则 并 不 常 见 16. 才 能 框 架 在 人 员 招 聘 中 得 到 广 泛 使 用, 而 且 在 新 的 形 势 下 一 些 框 架 也 根 据 需 要 正 在 更 新 这 为 进 一 步 统 一 才 能 概 述 和 指 标 提 供 了 机 会, 有 助 于 促 进 了 机 构 间 的 人 员 流 动 还 应 该 使 用 各 种 评 估 方 法 进 行 连 贯 的 才 能 评 估 ; 检 查 专 员 发 现 这 方 面 存 在 的 一 些 差 异 此 外, 接 受 关 于 基 于 能 力 的 面 试 的 培 训 本 应 是 所 有 评 估 小 组 成 员 的 必 备 要 求, 但 实 际 情 况 远 非 如 此 17. 检 查 专 员 注 意 到, 在 成 果 管 理 制 的 背 景 下, 招 聘 程 序 和 甄 选 决 定 的 职 责 日 益 下 放 给 用 人 单 位 的 主 管, 而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 人 资 ) 部 门 的 直 接 参 与 日 益 减 少 检 查 专 员 认 为, 人 资 部 门 应 该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提 高 透 明 度 保 障 公 正, 解 决 联 检 组 调 查 中 凸 显 的 人 们 对 存 在 不 公 正 现 象 的 看 法 问 题 员 工 代 表 更 多 参 与 招 聘 也 有 助 于 提 高 招 聘 程 序 的 合 法 性 检 查 专 员 还 发 现 行 政 首 长 在 任 命, 特 别 是 最 高 层 职 位 的 任 命 方 面 保 留 着 相 当 大 的 酌 处 权, 这 可 能 削 弱 了 整 个 招 聘 程 序 的 透 明 度 和 竞 争 性 18. 大 多 数 组 织 的 问 责 制 度 不 够 严 格, 无 法 保 障 正 当 程 序 ; 需 要 通 过 制 订 招 聘 目 标 和 指 标 制 定 监 测 遵 守 情 况 的 机 制 定 期 向 立 法 机 构 报 告 结 果, 在 各 组 织 的 网 站 向 公 众 公 布 信 息 等 方 式, 巩 固 问 责 制 度 所 有 组 织 的 招 聘 程 序 均 应 接 受 内 部 和 外 部 监 督 机 构 的 定 期 审 查 GE
12 招 聘 程 序 19. 检 查 专 员 认 为, 所 有 组 织 的 招 聘 程 序 都 需 要 进 行 重 大 改 进, 才 能 做 出 确 保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组 织 的 工 作 人 员 达 到 最 高 效 率 能 力 和 诚 信 标 准 的 甄 选 决 定, 这 些 改 进 包 括 : 通 过 工 作 人 员 队 伍 规 划 实 现 高 效 的 空 缺 管 理 ; 统 一 使 用 标 准 化 的 职 务 分 类, 包 括 资 历 工 作 经 验 和 语 言 的 最 起 码 要 求 ; 严 格 限 制 空 缺 发 布 的 时 限 ; 结 合 使 用 标 准 化 口 试 和 笔 试 及 基 于 能 力 的 面 试 等 更 有 效 的 评 估 方 法 ; 使 用 评 估 中 心 招 聘 所 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为 候 选 人 评 分 排 名, 并 将 决 定 备 案 ; 进 行 彻 底 的 背 景 调 查 ; 开 发 有 效 的 电 子 招 聘 系 统, 使 招 聘 程 序 自 动 化 而 且 更 为 快 速, 并 便 于 监 测 和 报 告 20. 招 聘 过 程 较 为 复 杂, 需 要 很 长 时 间 才 能 完 成 ( 见 附 件 三 ) 这 仍 是 所 有 组 织 面 临 的 一 个 主 要 问 题, 在 不 同 方 面 查 明 了 严 重 瓶 颈, 需 要 有 针 对 性 地 采 取 行 动 采 用 预 先 核 准 的 候 选 人 名 册 似 乎 可 以 加 快 招 聘, 但 这 可 能 更 适 合 紧 急 情 况 等 特 殊 局 面 对 照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部 门 设 定 的 目 标 密 切 监 测 招 聘 时 间 及 有 效 的 问 责 机 制 是 改 善 这 一 局 面 的 关 键 统 一 招 聘 工 作 做 法 21. 国 际 公 务 员 委 员 会 ( 国 公 委 ) 在 促 进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组 织 统 一 招 聘 工 作 做 法 方 面 发 挥 着 关 键 作 用 特 别 应 该 更 新 国 公 委 的 专 业 及 专 业 以 上 级 别 职 务 分 类 制 度, 以 消 除 不 一 致 之 处 并 体 现 工 作 实 践 中 的 新 情 况 所 有 组 织 均 应 适 用 相 同 的 最 低 限 度 教 育 工 作 经 验 和 语 言 要 求, 以 支 持 全 系 统 的 一 致 性 和 一 个 联 合 国 的 目 标 22. 联 合 国 系 统 行 政 首 长 协 调 理 事 会 高 级 别 管 理 委 员 会 ( 行 首 协 调 会 高 管 委 ) 的 人 力 资 源 网 积 极 参 与 一 体 行 动 概 念 背 景 下 统 一 招 聘 工 作 的 举 措, 包 括 统 一 某 些 职 类 工 作 人 员 在 国 家 一 级 的 空 缺 公 告 和 甄 选 做 法 的 一 个 试 点 项 目 检 查 专 员 认 为 上 述 举 措 令 人 鼓 舞, 有 利 于 今 后 实 现 进 一 步 统 一 性 别 平 衡 23. 联 合 国 系 统 的 大 部 分 组 织 均 已 承 诺 在 其 秘 书 处, 特 别 是 专 业 及 以 上 级 别 实 现 性 别 平 等 ; 而 且 在 一 些 组 织 中, 立 法 机 构 为 实 现 这 一 目 标 提 出 了 具 有 时 间 限 制 4 GE
13 的 任 务 要 求 然 而, 检 查 专 员 发 现 绝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甚 至 在 有 任 务 规 定 的 情 况 下 都 没 有 能 够 实 现 性 别 平 等, 虽 然 近 年 来 聘 用 女 性 专 业 人 员 的 比 例 有 所 增 加, 增 加 的 主 要 是 低 级 别 女 性 雇 员 24. 招 聘 工 作 中 长 期 存 在 性 别 不 均 衡 现 象 的 原 因 包 括 : 女 申 请 人 特 别 是 专 业 性 较 高 的 职 位 和 外 勤 职 位 的 女 申 请 人 数 较 少, 外 部 招 聘 的 机 会 有 限 要 解 决 上 述 问 题, 应 该 采 用 更 为 有 效 的 招 聘 和 性 别 战 略 及 政 策, 包 括 力 求 逐 步 实 现 性 别 平 等 的 年 度 目 标 衡 量 进 展 的 指 标 和 向 立 法 机 构 的 定 期 报 告 地 域 分 配 25. 许 多 组 织 采 用 适 当 幅 度 制 度, 以 期 在 秘 书 处 人 员 配 置 中 实 现 公 平 地 域 分 配, 根 据 会 籍 会 费 和 人 口 因 数 对 每 个 会 员 国 的 人 员 配 额 进 行 了 精 密 复 杂 的 加 权 计 算 检 查 专 员 发 现 其 他 依 据 区 域 或 捐 助 国 / 方 案 国 的 制 度 不 尽 人 意 26. 大 多 数 组 织 中, 地 域 分 配 仍 仅 限 于 专 业 及 以 上 级 别 的 经 常 预 算 职 位, 没 有 考 虑 到 近 年 来 秘 书 处 人 员 结 构 的 重 大 变 化, 包 括 供 资 模 式 的 变 化 因 此, 地 域 分 配 仅 适 用 于 全 部 职 位 中 的 一 小 部 分 ( 例 如, 联 合 国 秘 书 处 的 所 有 职 位 中 只 有 11.28% 受 地 域 分 配 的 限 制 ), 这 有 悖 于 联 合 国 宪 章 的 目 的 和 精 神 检 查 专 员 认 为, 地 域 分 配 应 适 用 于 所 有 任 期 为 一 年 或 一 年 以 上 的 专 业 及 专 业 以 上 级 别 的 职 位 此 外, 还 应 将 实 现 公 平 地 域 分 配 的 措 施 纳 入 招 聘 战 略 政 策 和 做 法 JIU/REP/2012/4 三. 向 立 法 机 构 或 行 政 首 长 提 出 的 建 议 建 议 1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组 织 的 立 法 机 构 应 该 指 示 行 政 首 长, 在 为 一 年 或 一 年 以 上 固 定 任 期 的 职 位 聘 用 外 部 候 选 人 时, 应 遵 循 本 审 查 报 告 提 出 的 15 项 招 聘 基 准 (JIU/ REP/2012/4, 第 27 段 ) 建 议 2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组 织 的 行 政 首 长 应 该 按 照 基 准 4, 定 期 向 立 法 机 构 报 告 招 聘 权 力 的 授 权 就 这 一 授 权 建 立 的 问 责 机 制 及 其 结 果 (JIU/NOTE/2012/1, 第 16 至 42 段 ) 建 议 3 尚 未 这 样 做 的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组 织 的 行 政 首 长 应 该 将 空 缺 公 布 时 限 缩 短 到 30 天 之 内, 并 酌 情 取 得 立 法 机 构 的 核 准 (JIU/NOTE/2012/2, 第 4 至 23 段 ) GE
14 建 议 4 行 首 协 调 会 高 管 委 应 该 继 续 推 行 统 一 招 聘 工 作 做 法 的 各 项 举 措, 还 应 该 扩 大 在 该 领 域 的 活 动 范 围 (JIU/NOTE/2012/2, 第 115 至 121 段 ) 四. 基 准 对 照 分 析 框 架 27. 检 查 专 员 提 出 以 下 15 项 基 准 建 议, 包 括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组 织 的 招 聘 制 度 框 架 招 聘 程 序 和 性 别 均 衡 及 地 域 分 配 等 内 容 检 查 专 员 鼓 励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组 织 运 用 这 些 基 准 作 为 招 聘 和 衡 量 进 展 的 规 范 标 准 招 聘 制 度 框 架 (JIU/NOTE/2012/1) 联 合 国 宪 章 及 员 工 条 例 和 规 则 ( 第 4 至 5 段 ) 基 准 1 联 合 国 宪 章 和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组 织 的 相 应 章 程 各 组 织 的 员 工 条 例 和 规 则 及 相 关 立 法 机 构 的 决 议 为 各 组 织 的 招 聘 工 作 提 供 了 总 体 框 架 招 聘 工 作 应 充 分 尊 重 其 中 所 载 各 项 基 本 原 则 据 此 : (a) 员 工 条 例 和 规 则 须 包 括 总 体 框 架 和 与 以 下 (b) 项 至 (h) 项 相 关 的 原 则 ; (b) 招 聘 程 序 筛 选 出 表 现 出 最 高 效 率 能 力 和 高 尚 人 格 的 员 工 ; (c) 甄 选 决 定 必 须 透 明, 避 免 任 何 的 偏 见 或 歧 视 ; (d) 所 有 职 位, 不 分 职 类 级 别 或 等 级, 均 在 竞 争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遴 选 甄 选 决 定 依 据 预 先 核 准 的 最 低 限 度 要 求 和 评 价 标 准, 而 且 透 明 并 有 完 整 记 录 管 理 者 对 这 些 决 定 负 责 ; (e) 在 尽 可 能 广 泛 的 地 域 范 围 内 招 聘 专 业 及 专 业 以 上 级 别 的 工 作 人 员 甄 选 时 若 资 历 和 能 力 相 当, 优 先 考 虑 来 自 没 有 国 民 任 职 或 任 职 人 数 不 足 的 国 家 的 候 选 人 ; (f) 甄 选 时 适 当 考 虑 实 现 性 别 平 等 的 需 要, 特 别 是 专 业 及 专 业 以 上 级 别 的 职 位 ; (g) 充 分 考 虑 已 在 职 人 员 的 资 历 和 经 验, 同 时 不 影 响 招 聘 新 员 工 ; (h) 适 当 考 虑 掌 握 至 少 两 门 工 作 语 言 的 要 求, 特 别 是 招 聘 专 业 及 专 业 以 上 级 别 的 职 位 时, 还 要 考 虑 在 特 定 工 作 地 点 按 规 定 另 加 熟 悉 其 他 的 工 作 语 言 的 要 求 6 GE
15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框 架 ( 第 6 至 10 段 ) 基 准 2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框 架 为 每 个 组 织 根 据 组 织 需 求 和 挑 战 管 理 和 开 发 人 力 资 源 提 供 了 战 略 方 向, 并 且 指 导 招 聘 工 作, 使 之 高 效 率 和 富 有 成 效 地 吸 引 和 甄 选 出 符 合 各 项 条 件 的 合 格 候 选 人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框 架 : (a) 根 据 组 织 需 求 制 定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战 略 目 标 ; (b) 利 用 现 有 资 源 和 手 段 确 定 优 先 次 序 ; (c) 纳 入 具 体 目 标 指 标 和 时 限 ; (d) 明 确 提 出 实 施 既 定 目 标 的 责 任 人 招 聘 政 策 和 程 序 ( 第 11 至 15 段 ) 基 准 3 制 定 详 细 的 书 面 程 序, 以 指 导 和 记 录 招 聘 程 序 的 每 个 步 骤 在 用 人 单 位 主 管 中 充 分 传 播 这 些 程 序, 并 不 断 加 以 执 行 和 贯 彻, 整 个 过 程 中 适 当 考 虑 透 明 度 和 及 时 性 与 所 有 有 关 各 方 协 商, 定 期 审 查 和 酌 情 修 订 这 些 程 序 见 第 JIU/NOTE/2012/2 号 文 件 中 基 准 8 至 12 授 权 和 问 责 ( 第 16 至 42 段 ) 基 准 4 问 责 贯 穿 整 个 招 聘 程 序 的 每 个 步 骤 为 此, 行 政 首 长 : (a) 在 招 聘 程 序 的 每 个 步 骤 从 提 出 建 议 到 做 出 最 后 决 定, 将 授 权 下 放 到 适 当 级 别 并 提 出 明 确 的 责 任 分 工 ; (b) 在 包 括 高 级 别 职 位 在 内 的 所 有 招 聘 工 作 中, 保 障 正 当 程 序 和 公 平 竞 争 ; (c) 尽 可 能 限 制 招 聘 中 的 酌 处 权, 并 确 保 例 外 情 况 具 备 充 足 的 理 由 得 到 记 录 并 向 相 关 立 法 机 构 进 行 报 告 ; (d) 确 定 招 聘 目 标 和 指 标 ; 在 整 个 组 织 和 各 个 部 门 一 级 监 测 遵 守 既 定 目 标 / 指 标 的 情 况, 并 确 保 负 责 聘 用 的 管 理 者 对 这 些 目 标 / 指 标 负 责 ; 定 期 审 查 授 权, 审 评 取 得 的 结 果 ; GE
16 (e) 针 对 未 能 遵 守 既 定 政 策 和 程 序 的 情 况 制 定 问 责 措 施, 包 括 进 行 业 绩 评 价 和 / 或 酌 情 作 出 纪 律 处 分 ; (f) 在 网 上 发 布 年 度 招 聘 统 计 数 据, 包 括 目 标 和 结 果, 以 及 向 立 法 机 构 提 交 的 关 于 各 组 织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 招 聘 战 略 执 行 情 况 的 定 期 报 告 ; (g) 委 托 对 招 聘 程 序 进 行 定 期 管 理 审 计 / 评 估, 并 确 保 采 取 充 分 的 后 续 行 动 落 实 审 计 和 评 估 提 出 的 建 议 工 作 人 员 队 伍 规 划 ( 第 43 至 47 段 ) 基 准 5 根 据 组 织 需 求 制 定 工 作 人 员 队 伍 规 划 有 效 的 工 作 人 员 队 伍 规 划 : (a) 考 虑 到 人 员 的 数 量 流 动 和 更 替, 以 及 可 用 的 资 源 和 能 力 以 及 组 织 的 需 要 ; (b) 指 导 所 有 主 要 的 招 聘 决 定 和 程 序, 包 括 在 公 布 的 内 部 空 缺 与 外 部 空 缺 之 间 及 选 拔 出 的 内 部 与 外 部 候 选 人 之 间 确 定 适 当 比 例 ; (c) 确 保 密 切 监 测 和 定 期 审 查 遵 守 上 述 比 例 的 情 况 能 力 框 架 ( 第 48 至 55 段 ) 基 准 6 所 有 职 位 的 招 聘 都 必 须 以 能 力 为 标 准 设 计 和 执 行 能 力 框 架 是 为 了 确 保 每 个 当 选 的 候 选 人 都 拥 有 所 要 求 的 技 能 素 质 和 表 现, 而 且 是 当 选 职 位 的 最 佳 人 选 为 了 做 到 这 一 点, 能 力 框 架 须 : (a) 全 面 概 述 本 组 织 所 珍 视 认 可 和 鼓 励 的 行 为 表 现 ; (b) 体 现 本 组 织 的 结 构 和 优 先 事 项, 并 与 联 合 国 其 他 系 统 各 组 织 保 持 一 致, 以 便 统 一 做 法 便 利 机 构 间 的 流 动 及 扩 大 整 个 人 才 库 ; (c) 由 始 ( 职 位 空 缺 ) 至 终 ( 甄 选 决 定 ) 指 导 招 聘 程 序 ; (d) 包 括 行 为 能 力 和 技 术 能 力, 以 及 相 应 的 管 理 能 力 ; (e) 为 每 项 能 力 提 供 一 个 定 义 和 衡 量 表 现 的 指 标 ; (f) 按 照 各 种 工 作 / 职 业 类 别 和 级 别 界 定 能 力 ; (g) 将 每 种 工 作 / 职 业 类 别 的 能 力 限 制 在 12 种 以 下, 并 加 以 归 类 分 组 ; 8 GE
17 (h) 以 3 至 4 个 等 级 评 判 掌 握 能 力 的 水 平, 以 体 现 与 本 组 织 等 级 结 构 内 部 具 体 职 位 相 对 应 的 不 断 递 增 的 责 任 或 专 业 知 识 水 平 ; (i) 要 求 结 合 面 试 笔 试 和 背 景 调 查 等 各 种 评 估 方 法, 进 行 能 力 评 估 ; (j) 根 据 不 断 变 化 的 需 求 定 期 作 出 重 新 审 视 和 更 新 / 修 改 ; (k) 成 为 组 织 培 训 计 划 的 内 容 ; (l) 加 以 公 开 传 播 培 训 ( 第 56 至 58 段 ) 基 准 7 针 对 招 聘 政 策 程 序 和 做 法 包 括 基 于 能 力 的 面 试 和 其 他 评 估 技 巧 制 定 各 种 培 训, 人 力 资 源 官 员 用 人 单 位 主 管 和 临 时 评 估 小 组 成 员 及 常 设 任 命 / 审 查 机 构 的 成 员 必 须 接 受 培 训 这 要 求 : (a) 由 专 业 的 人 力 资 源 培 训 人 员 制 度 和 执 行 培 训 方 案 ; (b) 培 训 方 案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覆 盖 招 聘 评 估 的 所 有 方 面, 包 括 基 于 能 力 的 面 试 和 其 他 技 巧 ; (c) 负 责 招 聘 工 作 的 所 有 人 员 均 必 须 接 受 培 训, 而 且 必 须 在 承 担 这 些 责 任 之 前 接 受 培 训 招 聘 程 序 (JIU/NOTE/2012/2) 职 位 空 缺 空 缺 发 布 和 预 选 ( 第 4 至 29 段 ) 基 准 8 有 书 面 程 序 和 准 则 管 理 招 聘 程 序 中 的 职 位 空 缺 空 缺 发 布 和 预 选 阶 段, 这 些 程 序 和 准 则 使 标 准 职 位 描 述 说 明 和 空 缺 公 告 遵 循 良 好 做 法, 并 遵 守 严 格 的 时 间 表 本 阶 段 需 要 : (a) 预 先 进 行 工 作 人 员 队 伍 规 划, 确 定 哪 些 职 位 即 将 空 缺 及 招 聘 的 时 间 和 方 法, 并 确 定 外 部 招 聘 与 内 部 安 排 或 晋 升 之 间 的 比 例 ; (b) 为 包 括 高 级 别 职 位 在 内 的 所 有 职 位 空 缺 发 布 公 告 在 存 在 退 休 新 设 职 位 或 需 轮 换 职 位 等 已 知 空 缺 的 情 况 下, 至 少 提 前 6 个 月 启 动 招 聘 程 序, 无 论 如 何 也 不 得 迟 于 该 职 位 空 缺 的 当 月 ; JIU/REP/2012/4 GE
18 (c) 按 照 国 公 委 的 标 准 将 所 有 职 位 分 类, 并 提 供 具 体 或 通 用 的 职 位 描 述 或 职 务 说 明 按 照 需 要 审 查 和 订 正 相 关 的 职 位 描 述 为 新 职 位 创 建 分 类 职 位 描 述 或 通 用 职 务 说 明 ; (d) 为 某 些 职 类 和 级 别 的 职 位 使 用 标 准 或 通 用 的 空 缺 公 告 ; (e) 空 缺 公 告 包 括 评 价 标 准 最 低 限 度 教 育 / 资 历 和 技 能 要 求 相 关 工 作 经 验 语 言 能 力, 以 及 使 用 的 评 估 方 法 ; (f) 将 空 缺 公 告 翻 译 成 有 关 组 织 的 工 作 语 言, 并 根 据 规 定 翻 译 成 所 在 工 作 地 点 的 语 言 ; (g) 在 网 上 公 布 所 有 空 缺 公 告, 并 根 据 需 要 通 过 其 他 媒 体 包 括 专 门 媒 体 和 专 门 职 务 的 技 术 委 员 会 公 布 空 缺 ; (h) 空 缺 公 告 的 发 布 时 间 不 超 过 一 个 月 ; (i) 根 据 最 低 限 度 资 格 要 求 预 先 筛 选 申 请 教 育 工 作 经 验 和 语 言 要 求 ( 第 30 至 47 段 ) 基 准 9 统 一 联 合 国 系 统 所 有 组 织 对 专 业 人 员 和 一 般 事 务 人 员 的 最 低 限 度 教 育 资 历 工 作 经 验 和 语 言 要 求, 以 支 持 机 构 间 的 流 动 和 一 个 联 合 国 的 目 标 这 要 求 : (a) 适 用 相 同 水 平 的 教 育 资 历 要 求 ( 相 当 于 学 士 学 位 或 硕 士 学 位 ) 入 门 级 职 位 可 以 要 求 学 士 学 位, 更 高 级 别 的 职 位 和 高 层 职 位 可 以 要 求 硕 士 及 以 上 学 位 ; 专 门 机 构 和 原 子 能 机 构 的 某 些 高 资 历 职 位 可 以 要 求 博 士 学 位 ; (b) 学 位 必 须 来 自 官 方 承 认 的 大 学 或 机 构, 而 且 在 预 选 阶 段 要 参 照 国 际 大 学 协 会 / 教 科 文 组 织 高 等 教 育 信 息 中 心 每 年 以 光 盘 形 式 出 版 的 世 界 高 等 教 育 数 据 库, 接 受 等 效 和 一 致 性 确 认 ; (c) 对 于 专 业 及 专 业 以 上 级 别 的 职 位, 最 低 限 度 教 育 资 历 与 工 作 经 验 年 限 有 关 ;P1 入 门 级 职 位 不 需 要 任 何 工 作 经 验 ; (d) 整 个 系 统 内 一 般 事 务 职 类 的 每 一 级 职 位 都 要 求 中 学 毕 业 证 书 或 同 等 资 历 及 相 同 年 限 的 工 作 经 验 ; (e) 对 于 专 业 及 专 业 以 上 级 别 的 职 位, 适 当 考 虑 至 少 要 求 掌 握 两 门 工 作 语 言 ( 要 求 精 通 一 门 语 言 并 可 以 用 另 一 门 语 言 工 作 ), 包 括 所 在 工 作 地 点 的 语 言 这 项 语 言 知 识 的 要 求 尤 应 适 应 于 应 以 身 作 则 的 高 级 官 员 和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工 作 人 员 10 GE
19 确 定 最 后 名 单 评 估 和 甄 选 ( 第 48 至 85 段 ) 基 准 10 有 书 面 程 序 和 准 则 管 理 招 聘 程 序 中 的 确 定 最 后 名 单 评 估 和 甄 选 阶 段, 这 些 程 序 和 准 则 确 保 在 确 定 最 后 名 单 面 试 测 试 评 分 和 排 序 甄 选 和 审 查 方 面 采 取 良 好 做 法, 整 个 过 程 充 分 顾 及 透 明 度 和 及 时 性 要 做 到 这 一 点 : (a) 制 定 详 细 的 书 面 程 序, 人 力 资 源 官 员 用 人 单 位 主 管 和 小 组 成 员 接 受 全 面 培 训 ; (b) 用 人 单 位 主 管 根 据 空 缺 公 告 中 所 述 职 位 要 求, 使 用 事 先 核 准 的 评 价 标 准 和 评 分 表 评 价 每 份 经 过 预 审 的 申 请 ; (c) 评 估 / 甄 选 小 组 或 任 命 委 员 会 拟 定 审 查 并 核 准 一 份 至 少 含 3 名 候 选 人 的 最 后 名 单 名 单 上 的 候 选 人 必 须 通 过 面 试 口 试 / 笔 试 和 其 他 评 估 方 法 接 受 对 资 历 经 验 能 力 语 言 技 能 和 其 他 技 能 的 深 入 评 估 ; (d) 根 据 招 聘 权 力 的 授 权, 为 包 括 高 级 别 职 位 在 内 的 每 个 或 每 组 空 缺 职 位 设 立 临 时 面 试 评 估 和 甄 选 小 组, 以 面 试 和 评 价 候 选 人 并 拟 定 推 荐 候 选 人 名 单 ; (e) 面 试 评 估 和 甄 选 小 组 至 少 由 3 名 成 员 组 成, 他 们 均 需 接 受 过 基 于 能 力 的 面 试 技 巧 的 培 训 成 员 有 男 有 女, 其 中 一 人 不 在 用 人 单 位 工 作 人 力 资 源 代 表 必 须 至 少 以 顾 问 身 份 参 与 ; (f) 按 照 职 类 和 职 级 为 专 业 及 专 业 以 上 职 位 的 候 选 人 安 排 标 准 的 口 试 / 笔 试 ; 为 一 般 事 务 支 助 职 位 和 财 务 信 息 技 术 及 其 他 方 面 的 具 体 职 位 安 排 办 事 员 测 验 或 其 他 的 专 门 测 试 安 排 语 言 测 试 以 检 测 规 定 的 一 ( 数 ) 门 语 言 的 能 力 水 平 这 些 测 试 由 人 力 资 源 官 员 和 用 人 单 位 主 管 设 计 执 行 ; (g) 使 用 多 种 评 估 方 法, 最 好 是 在 评 估 中 心 对 管 理 职 位 的 候 选 人 进 行 评 价 ; (h) 定 期 审 查 所 采 用 的 各 种 评 估 方 法 的 效 果, 并 将 结 果 反 馈 回 这 一 程 序 ; (i) 不 分 职 位 和 职 级, 对 以 往 的 业 绩 评 价 进 行 系 统 审 查 并 开 展 系 统 的 背 景 调 查 ; (j) 由 审 查 机 构 核 实 确 定 最 后 名 单 评 估 和 建 议 的 过 程 是 否 符 合 各 项 规 则 和 程 序 的 要 求, 并 就 各 项 建 议 是 否 符 合 职 位 的 要 求 和 评 价 标 准 提 出 建 议 审 查 机 构 中 必 须 有 人 力 资 源 官 员 和 工 作 人 员 的 代 表 ; (k) 在 确 定 最 后 名 单 和 最 终 甄 选 阶 段, 对 录 用 或 不 录 用 各 个 候 选 人 的 理 由 做 好 书 面 记 录 ; (l) 确 定 目 标 和 指 标, 包 括 衡 量 临 时 评 估 小 组 和 常 设 机 构 有 效 性 的 目 标 和 指 标, 以 便 提 高 招 聘 程 序 的 质 量 ; 定 期 监 测 遵 守 情 况 ; GE
20 (m) 负 责 招 聘 程 序 并 做 出 最 后 决 定 者 要 对 招 聘 结 果 和 所 有 由 此 产 生 的 合 理 申 诉 负 责 名 册 / 人 才 库 ( 第 86 至 93 段 ) 基 准 11 按 照 组 织 需 求 酌 情 为 专 门 类 别 职 位 和 职 业 类 别 的 招 聘 建 立 经 过 预 先 评 估 的 候 选 人 名 册 / 人 才 库, 以 加 快 甄 选 过 程 这 要 求 : (a) 被 建 议 填 补 某 个 具 体 空 缺 或 一 般 空 缺 但 未 被 录 用 的 经 过 评 估 的 候 选 人 名 册 / 人 才 库 ; (b) 名 册 管 理 者 根 据 用 人 单 位 管 理 者 的 期 望, 确 保 候 选 人 及 时 上 岗 和 候 选 人 在 名 册 上 的 停 留 时 间 ; (c) 相 关 名 册 数 据 库 得 到 更 新 并 便 于 用 户 使 用 ; (d) 定 期 对 名 册 / 人 才 库 制 度 进 行 评 价, 并 将 结 果 反 馈 回 这 一 程 序 电 子 招 聘 程 序 ( 第 94 至 99 段 ) 基 准 12 开 发 高 效 并 具 成 本 效 益 的 电 子 招 聘 系 统, 使 招 聘 程 序 全 面 自 动 化 并 提 高 透 明 度 这 要 求 : (a) 在 整 个 组 织 内 将 招 聘 程 序 标 准 化 并 做 充 分 记 录 ; (b) 开 发 电 子 招 聘 系 统, 以 达 到 客 户 的 具 体 要 求 并 便 于 用 户 使 用 ; (c) 正 式 推 出 电 子 招 聘 系 统 前 进 行 全 面 测 试 ; (d) 电 子 招 聘 系 统 内 容 全 面, 包 括 标 准 / 通 用 职 务 说 明 空 缺 公 告 的 发 布 申 请 人 预 选 预 先 核 准 的 评 估 候 选 人 评 价 标 准 系 统 的 评 估 记 录 状 态 跟 踪 核 准 程 序 聘 用 通 知 书 和 后 续 行 动 ; (e) 该 系 统 提 供 全 面 的 数 据, 供 监 测 和 报 告 使 用 ; (f) 定 期 评 价 电 子 招 聘 系 统 的 效 率 和 成 本 效 益 12 GE
21 招 聘 程 序 的 及 时 性 ( 第 100 至 106 段 ) 基 准 13 招 聘 时 间, 从 由 空 缺 公 布 到 作 出 甄 选 决 定, 不 超 过 120 天 这 要 求 : (a) 为 招 聘 程 序 从 空 缺 公 布 到 甄 选 决 定 的 各 个 阶 段 规 定 最 长 时 限 ; (b) 酌 情 使 用 批 量 招 聘 和 名 册, 以 促 进 这 一 程 序 的 及 时 性 ; (c) 开 发 有 效 的 电 子 招 聘 系 统, 加 快 这 一 程 序 并 追 踪 拖 延 情 况 ; (d) 制 定 监 测 制 度 和 问 责 机 制 性 别 平 衡 和 地 域 分 配 (JIU/NOTE/2012/3) 招 聘 中 的 性 别 平 衡 ( 第 3 至 38 段 ) 基 准 14 将 男 女 比 例 50/50 的 性 别 平 衡 原 则 纳 入 组 织 文 化 工 作 人 员 条 例 和 招 聘 战 略 政 策 准 则 程 序 和 做 法, 铭 记 聘 用 员 工 和 确 定 服 务 条 件 时 首 先 应 该 考 虑 的 是 必 须 确 保 最 高 效 率 能 力 和 高 尚 人 格 这 要 求 : (a) 工 作 人 员 条 例 招 聘 战 略 政 策 和 程 序 中 规 定 男 女 比 例 50/50 的 性 别 平 衡 原 则 ; (b) 专 业 及 专 业 以 上 级 别 的 所 有 职 位 均 实 施 男 女 比 例 50/50 的 性 别 平 衡 原 则 ; (c) 制 定 渐 进 的 一 年 期 或 两 年 期 性 别 目 标 和 指 标, 在 整 个 组 织 和 各 个 部 门, 特 别 是 在 高 层 管 理 职 位 实 现 全 面 达 到 男 女 比 例 50/50 的 目 标 ; (d) 制 定 各 项 目 标 / 指 标, 从 没 有 国 民 任 职 或 任 职 人 数 不 足 的 国 家 招 聘 更 多 的 女 职 员 ; (e) 在 做 甄 选 决 定 时 向 用 人 单 位 主 管 提 供 关 于 性 别 平 衡 的 资 料, 在 决 策 过 程 中 考 虑 性 别 平 衡 的 情 况 审 查 机 构 检 查 遵 守 情 况 ; (f) 用 人 单 位 主 管 在 甄 选 时 说 明 未 能 选 拔 出 合 格 的 女 候 选 人 的 原 因, 特 别 是 在 存 在 性 别 不 平 衡 现 象 的 部 门 ; (g) 面 试 / 评 估 和 甄 选 小 组 及 审 查 机 构 中 有 女 性 代 表 未 遵 守 这 项 规 定 时 要 求 有 特 例 报 告 ; GE
22 (h) 监 测 性 别 平 衡 目 标 的 遵 守 情 况, 用 人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首 长 等 获 授 权 负 责 招 聘 工 作 的 人 员, 必 须 对 结 果 负 责, 将 此 纳 入 对 他 们 的 年 度 业 绩 评 价 之 中 ; (i) 通 过 各 组 织 网 站 向 立 法 机 构 和 广 大 公 众 定 期 公 布 遵 守 情 况 报 告 ; (j) 将 关 于 文 化 多 样 性 和 性 别 的 培 训 纳 入 基 于 能 力 的 面 试 的 培 训 ; (k) 招 聘 程 序 中 评 估 的 组 织 行 为 能 力, 包 括 对 性 别 问 题 敏 感 度, 对 管 理 者 尤 为 如 此 招 聘 工 作 中 的 地 域 分 配 ( 第 39 至 83 段 ) 基 准 15 将 公 平 地 域 分 配 原 则 纳 入 组 织 文 化 工 作 人 员 条 例 和 招 聘 战 略 政 策 准 则 程 序 和 做 法, 铭 记 聘 用 员 工 和 确 定 服 务 条 件 时 首 先 应 该 考 虑 的 是 必 须 确 保 最 高 效 率 能 力 和 高 尚 人 格 这 要 求 : (a) 工 作 人 员 条 例 招 聘 战 略 政 策 和 程 序 中 规 定 公 平 地 域 分 配 的 原 则 ; (b) 在 确 定 公 平 地 域 分 配 时 不 将 会 员 国 捐 款 作 为 唯 一 的 标 准 ; (c) 所 有 设 定 任 期 为 一 年 或 一 年 以 上 的 专 业 及 专 业 以 上 级 别 的 职 位 均 需 根 据 公 平 地 域 分 配 原 则 招 聘 ; (d) 制 定 各 项 目 标 / 指 标, 提 高 来 自 没 有 国 民 任 职 或 任 职 人 数 不 足 的 国 家 的 工 作 人 员 的 比 例 ; (e) 在 作 出 甄 选 决 定 时 向 用 人 单 位 主 管 提 供 关 于 没 有 国 民 任 职 任 职 人 数 不 足 或 偏 高 的 国 家 的 资 料, 在 决 策 过 程 中 考 虑 这 一 情 况 说 明 每 位 推 荐 候 选 人 所 在 国 家 的 国 民 任 职 状 况 聘 用 来 自 任 职 人 数 偏 高 国 家 的 候 选 人 时, 要 求 有 特 例 报 告 审 查 机 构 检 查 对 基 准 中 此 项 要 求 的 遵 守 情 况 ; (f) 通 过 特 别 招 聘 活 动 等 手 段, 不 遗 余 力 地 从 全 球 所 有 国 家 吸 引 和 招 聘 最 能 干 的 候 选 人 ; (g) 监 测 公 平 地 域 分 配 目 标 的 遵 守 情 况, 用 人 单 位 主 管 对 结 果 负 责, 这 也 是 他 们 年 度 业 绩 评 价 的 内 容 之 一 ; (h) 定 期 向 立 法 机 构 提 交 遵 守 情 况 报 告, 并 通 过 各 组 织 网 站 向 公 众 定 期 发 布 遵 守 情 况 报 告 14 GE
23 附 件 一 各 组 织 / 实 体 参 与 编 写 本 报 告 的 情 况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组 织 和 办 事 处 访 谈 调 查 问 卷 人 力 资 源 官 员 工 作 人 员 代 表 已 发 送 已 回 复 粮 农 组 织 是 是 是 是 原 子 能 机 构 是 是 是 否 民 航 组 织 否 否 是 是 农 发 基 金 是 是 是 是 劳 工 组 织 是 是 是 是 海 事 组 织 否 否 是 是 国 际 电 联 是 是 是 是 人 道 协 调 厅 是 否 是 否 艾 滋 病 规 划 署 否 否 是 是 联 阿 援 助 团 是 否 是 否 联 伊 援 助 团 是 是 是 否 后 勤 基 地 是 否 否 否 贸 发 会 议 是 否 是 是 开 发 署 是 否 是 是 环 境 计 划 署 否 否 是 是 教 科 文 组 织 是 是 是 是 人 口 基 金 是 否 是 是 人 居 署 否 否 是 否 难 民 署 是 是 是 否 近 东 救 济 工 程 处 否 否 是 是 儿 童 基 金 会 是 是 是 是 工 发 组 织 是 是 是 是 联 合 国 是 否 是 是 日 内 瓦 联 办 是 否 是 否 毒 罪 办 / 维 也 纳 联 办 是 否 是 是 人 权 高 专 办 是 否 是 否 项 目 厅 否 否 是 是 妇 女 署 是 否 是 否 GE
24 其 他 访 谈 调 查 问 卷 人 力 资 源 官 员 工 作 人 员 代 表 已 发 送 已 回 复 世 旅 组 织 否 否 是 是 邮 联 否 否 是 是 粮 食 署 是 否 是 是 世 卫 组 织 是 是 是 是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是 是 是 是 气 象 组 织 是 是 是 是 行 首 协 调 会 人 力 资 源 网 是 不 详 否 否 国 公 委 是 不 详 否 否 经 合 组 织 是 否 是 是 16 GE
25 附 件 二 联 检 组 关 于 联 合 国 系 统 招 聘 工 作 的 网 络 调 查 联 检 组 向 联 合 国 系 统 23 个 组 织 的 1,219 名 临 时 评 估 小 组 成 员 和 常 设 任 命 和 审 查 机 构 成 员 发 送 了 调 查 问 卷, 这 些 组 织 提 供 了 可 参 加 调 查 工 作 的 人 员 通 讯 录 调 查 问 卷 包 括 22 道 选 择 题 和 1 道 开 放 式 问 题 这 些 问 题 涵 盖 招 聘 程 序 的 各 个 方 面, 就 以 下 问 题 征 求 意 见 : 招 聘 程 序 的 效 率 有 效 性 公 平 和 透 明 度 甄 选 决 定 适 用 的 规 则 和 程 序 性 别 均 衡 地 域 分 配 和 语 言 多 样 性 小 组 和 机 构 的 运 作 及 小 组 成 员 为 承 担 招 聘 工 作 任 务 接 受 的 培 训 调 查 补 充 了 审 查 小 组 访 谈 的 结 果, 并 且 使 招 聘 程 序 中 的 实 际 行 为 者 有 机 会 匿 名 发 表 意 见 如 下 列 表 格 所 示, 调 查 的 总 体 参 与 率 能 够 说 明 情 况, 而 且 在 统 计 上 能 够 代 表 接 受 调 查 的 群 体 调 查 的 总 体 参 与 情 况 收 到 问 卷 者 回 复 问 卷 者 参 与 率 ( 百 分 比 ) 总 计 问 卷 要 求 回 复 者 说 明 自 己 在 小 组 和 / 或 机 构 中 的 职 责 下 表 按 职 责 开 列 了 问 卷 回 复 者 的 分 布 情 况 参 与 调 查 者 的 分 组 情 况 回 复 者 人 数 ( 百 分 比 ) 用 人 单 位 主 管 / 职 位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人 / 主 管 / 其 他 单 位 主 管 用 人 单 位 或 其 他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人 员 代 表 (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 协 会 成 员 或 由 工 作 人 员 选 举 产 生 的 专 门 小 组 成 员 ) 人 力 资 源 首 长 / 人 力 资 源 官 员 性 别 问 题 代 表 联 检 组 按 照 参 与 者 的 类 别 对 调 查 问 卷 进 行 了 详 细 梳 理, 以 期 找 出 对 各 种 问 题 的 不 同 看 法 通 过 在 各 组 织 之 间 相 互 参 照, 还 能 够 进 行 一 些 比 较, 不 过 由 于 某 些 组 织 的 回 复 人 数 较 低, 而 联 合 国 秘 书 处 的 回 复 人 数 较 高, 应 该 谨 慎 阐 释 比 较 的 结 果 本 报 告 附 带 的 说 明 收 入 了 根 据 对 分 类 及 过 滤 数 据 的 分 析 得 出 的 调 查 结 果 最 后, 问 卷 要 求 回 复 者 为 改 进 所 在 组 织 的 招 聘 程 序 提 出 建 议 共 收 到 300 多 条 意 见 / 建 议, 对 招 聘 程 序 的 意 见 (JIU/NOTE/2012/2) 附 件 五 总 结 了 提 出 的 主 要 问 题 GE
26 附 件 三 招 聘 程 序 步 骤 HRM* 工 作 人 员 队 伍 规 划 HRM 申 请 职 位 空 缺 HRM 核 准 职 位 空 缺 HRM 公 布 空 缺 公 告 HRM 编 辑 / 翻 译 空 缺 公 告 HRM/HM 申 请 人 资 格 预 审 HM/HRM 根 据 要 求 确 定 最 后 候 选 人 名 单 HRM 背 景 调 查 评 估 小 组 评 估 候 选 人 HM 推 荐 候 选 人 名 单 中 央 审 查 机 构 HM/(HRM)/AP 测 试 HM/(HRM)/AP 面 试 HM/(HRM)/AP 评 估 中 心 HRM HRM 通 知 结 果 / 入 职 SG/HO/HRM 任 命 DH/EH 甄 选 HRM 名 册 * AP: 评 估 小 组 ;HM: 用 人 单 位 主 管 / 直 线 管 理 者 / 职 位 所 在 单 位 ;HO: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HRM: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DH: 部 门 / 处 室 负 责 人 ;EH: 行 政 首 长 18 GE
27 GE 附 件 四 报 告 参 与 组 织 应 联 检 组 建 议 采 取 的 行 动 概 览 JIU/REP/2012/4 供 采 取 行 动 供 参 考 预 期 影 响 行 首 协 调 会 联 合 国 * 贸 发 会 议 毒 罪 办 - 维 也 纳 联 办 联 合 国 基 金 ( 会 ) 和 计 ( 规 ) 划 署 环 境 署 人 居 署 难 民 署 近 东 救 济 工 程 处 开 发 计 划 署 人 口 基 金 儿 童 基 金 会 艾 滋 病 规 划 署 妇 女 署 项 目 厅 粮 食 署 劳 工 组 织 粮 农 组 织 教 科 文 组 织 民 航 组 织 专 门 机 构 和 原 子 能 机 构 建 议 1 a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L 建 议 2 a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建 议 3 g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E 建 议 4 c E 图 例 : L: 供 立 法 机 构 做 出 决 定 的 建 议 E: 供 行 政 首 长 采 取 行 动 的 建 议 : 不 要 求 相 关 组 织 采 取 行 动 的 建 议 预 期 影 响 : a: 加 强 问 责 制 b: 传 播 最 佳 做 法 c: 加 强 协 调 / 合 作 d: 加 强 控 制 和 遵 守 e: 增 强 成 效 f: 重 大 节 支 g: 提 高 效 率 o: 其 他 * 联 合 国 秘 书 处, 除 贸 发 会 议 毒 罪 办 环 境 署 人 居 署 难 民 署 和 近 东 救 济 工 程 处 之 外, 还 包 括 ST/SGB/2002/11 号 文 件 所 列 的 其 他 所 有 实 体 世 卫 组 织 邮 联 国 际 电 联 气 象 组 织 海 事 组 织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工 发 组 织 世 旅 组 织 原 子 能 机 构 JIU/REP/2012/4
我 非 常 希 望 该 小 组 的 建 议 尤 其 是 其 执 行 摘 要 能 受 到 将 于 2000 年 9 月 来 纽 约 参 加 千 年 首 脑 会 议 的 所 有 领 导 人 的 注 意 这 次 历 史 性 的 高 级 别 会 议 提 供 了 一 个 独 特 的 机 会 使 我 们 能 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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