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 學 務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內 容 ( 副 本 理 賠 ) 學 - 1 生 活 之 窗 功 能 說 明 學 - 2 校 外 租 屋 注 意 事 項 學 - 3 世 新 大 學 位 置 圖 學 - 4 各 項 助 學 措 施 學 - 5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學 雜 費 說 明. 學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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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壹 教 務 辦 理 註 冊 選 課 相 關 事 項 時 間 表.. 教 - 1 行 事 曆.... 教 - 2 註 冊 選 課 相 關 問 題 查 詢 單 位 ( 電 話 )... 教 - 3 上 課 節 次 時 間 及 大 樓 代 碼 對 照 表 教 - 4 學 生 免 到 校 註 冊 須 知 教 - 5 延 修 生 免 到 校 註 冊 須 知 教 - 6 選 課 地 圖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教 - 7 ~ 教 - 8 第 二 學 期 學 生 網 路 選 課 作 業 流 程 教 - 9 第 二 學 期 選 課 注 意 事 項 教 -10 網 路 選 課 作 業 時 間 表 教 -11 ~ 教 -12 總 歸 戶 課 程 查 詢 方 式 教 -13 開 課 單 位 中 英 文 簡 稱 對 照 表 教 -14 日 間 學 制 系 級 班 別 代 碼 對 照 表 教 -15 ~ 教 -17 國 文 興 趣 分 組 選 課 相 關 說 明 教 -18 ~ 教 -20 大 一 外 文 英 文 修 課 須 知 教 -21 軍 訓 室 軍 訓 課 程 選 課 說 明 教 -22 服 務 學 習 相 關 課 程 注 意 事 項. 教 -23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選 課 相 關 說 明 教 -24 ~ 教 -25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選 課 流 程 示 意 圖 教 -25 課 程 查 詢 網 路 畫 面 說 明 教 -26 ~ 教 -27 網 路 選 課 操 作 說 明 教 -28 ~ 教 -32 網 路 確 認 選 課 清 單 教 -33 各 系 所 中 心 開 設 學 分 學 程 一 覽 表. 教 -34 ~ 教 -35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多 元 文 化 學 程 申 請 及 選 課 注 意 事 項 教 -36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科 普 經 典 導 讀 學 程 實 施 辦 法 及 及 課 程 規 劃 一 覽 表 教 -37 ~ 教 -38 行 銷 傳 播 英 語 學 程 說 明 (ETMCP) 教 -39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程 招 生 遴 選 作 業 要 點 教 -40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程 修 讀 辦 法 教 -41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程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規 劃 表 教 -42 扣 考 教 -43 停 修. 教 -44 ~ 教 -45 填 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表 及 操 作 說 明. 教 -46 ~ 教 -47 曾 經 修 習 課 程 推 薦 與 查 詢 教 -48 網 路 教 學 說 明 教 -49 Elearn 教 學 平 台 之 使 用 教 -50 ~ 教 -52 悠 遊 卡 學 生 證 補 發 及 掛 失 申 請 教 -53 ~ 教 -55 世 新 大 學 學 生 基 本 核 心 能 力 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 教 -56 附 錄 附 錄 一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說 明 教 -57 附 錄 二 教 室 分 布 圖 教 -58 ~ 教 -66 附 錄 三 教 室 借 用 原 則 教 -67 錄 教 室 借 用 申 請 單 教 -68 附 錄 四 學 生 個 人 排 課 預 定 表 教 -69

2 貳 學 務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內 容 ( 副 本 理 賠 ) 學 - 1 生 活 之 窗 功 能 說 明 學 - 2 校 外 租 屋 注 意 事 項 學 - 3 世 新 大 學 位 置 圖 學 - 4 各 項 助 學 措 施 學 - 5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學 雜 費 說 明. 學 - 6 ~ 學 - 7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學 雜 費 山 洞 口 登 錄 流 程 說 明. 學 - 8 ~ 學 - 9 就 學 貸 款 申 辦 須 知. 學 -10 ~ 學 -11 就 學 貸 款 流 程 圖 學 -12 就 學 貸 款 山 洞 口 登 錄 流 程 說 明. 學 -13 ~ 學 -14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就 學 貸 款 注 意 事 項. 學 -15 ~ 學 -17 境 外 生 ( 僑 生 / 外 籍 生 / 陸 生 ) 注 意 事 項. 學 -18 ~ 學 -19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學 -20 校 園 安 全 宣 導 學 -21 紫 錐 花 運 動 宣 導 學 -22 無 菸 校 園 實 施 辦 法 學 -23 學 生 請 假 辦 法 學 -24 ~ 學 -25 學 生 請 假 Q&A. 學 -26 翠 谷 心 部 落 學 -27 ~ 學 -28 諮 商 中 心 個 別 諮 商 與 心 理 測 驗 預 約 辦 法. 學 - 29 ~ 學 -30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協 助 措 施 學 - 31 ~ 學 -33 生 涯 發 展 組 介 紹 及 功 能. 學 - 34 ~ 學 -37 參 總 務 列 印 繳 款 單 及 繳 退 費 日 程 表 總 - 1 註 冊 繳 費 注 意 事 項 及 補 繳 退 費 注 意 事 項 總 - 2 ~ 總 - 3 繳 款 單 列 印 方 式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查 詢 總 - 4 ~ 總 - 8 學 生 申 請 汽 機 車 停 車 位 須 知 總 - 9 教 室 設 備 管 理 與 借 用 說 明 總 -10 交 通 資 訊 總 -11

3 壹 教 務 辦 理 註 冊 選 課 相 關 事 項 時 間 表 辦 理 時 間 辦 理 事 項 頁 次 承 辦 單 位 104/12/31 公 布 全 校 開 課 一 覽 表 教 務 處 -13 教 務 處 105/01/26 前 第 一 階 段 上 網 選 課 教 務 處 -11 教 務 處 105/02/18 03/01 第 二 階 段 上 網 選 課 教 務 處 -11 教 務 處 105/02/22 正 式 上 課 全 校 105/03/15 教 務 處 依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之 通 知, 刪 除 未 繳 費 學 教 務 處 -12 教 務 處 生 課 程 105/03/21-04/06 網 路 確 認 選 課 結 果 教 務 處 -33 教 務 處 105/02/17 前 辦 理 教 育 部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學 務 處 -6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105/02/17 前 105/02/17 前 1. 網 路 登 錄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學 務 處 -10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2. 寄 回 就 學 貸 款 資 料 學 務 處 按 繳 費 單 說 明 至 指 定 銀 行 各 分 行 繳 款 2.ATM 轉 帳 3. 電 匯 繳 款 總 務 處 - 1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4. 信 用 卡 語 音 網 路 繳 款 105/03/02 03/14 繳 交 電 腦 語 言 實 習 費 用 總 務 處 - 3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105/03/25 前 汽 機 車 停 車 申 請 及 繳 費 總 務 處 -9 總 務 處 事 務 組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教 務 處 -1

4 年 月 一 0 五 年 二 月 三 月 四 月 五 月 世 新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行 事 曆 星 期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週 次 日 期 二 月 1 教 務 處 -2 重 要 行 事 ( 1 日 ) 第 二 學 期 開 始 ( 3 日 ) 寒 假 調 整 上 班 時 間 結 束 (4-15 日 ) 農 曆 春 節 放 假 圖 書 館 休 館 ( 7 日 ) 除 夕 (16 日 ) 恢 復 一 般 上 班 時 間 (17 日 ) 註 冊 繳 費 截 止 日 學 雜 費 分 期 付 款 申 請 截 止 日 就 學 貸 款 資 料 繳 回 學 雜 費 減 免 申 請 截 止 日 (19 日 ) 全 校 專 任 老 師 暨 導 師 會 議 一 (22 日 ) 開 學 日, 正 式 上 課 二 三 月 (24 日 ) 系 際 盃 籃 球 類 競 賽 開 始 (28 日 ) 和 平 紀 念 日 放 假 一 天 圖 書 館 休 館 (29 日 ) 和 平 紀 念 日 遇 假 日 補 假 圖 書 館 休 館 ( 1 日 ) 各 學 制 選 課 截 止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結 束 ( 2 日 ) 補 註 冊 截 止 日 ( 4 日 ) 校 際 選 課 及 繳 費 三 ( 7 日 ) 期 初 暨 期 中 教 學 建 議 調 查 開 始 還 願 助 學 金 申 請 截 止 四 五 六 四 月 1 2 ( 1 日 ) 舍 我 紀 念 日 停 課 一 天 (1-5 日 ) 世 新 週 停 課 圖 書 館 休 館 七 (4-5 日 ) 兒 童 節 民 族 掃 墓 節 放 假 (6-15 日 ) 轉 系 所 申 請 八 (11 日 ) 授 課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學 生 學 習 期 中 關 懷 開 始 (14 日 )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第 3 次 教 務 會 議 九 (18-24) 各 學 制 期 中 考 試 十 十 一 五 月 (25 日 ) 各 學 制 辦 理 停 修 課 程 開 始 (27 日 ) 學 生 班 級 幹 部 座 談 會 (29 日 ) 期 初 暨 期 中 教 學 建 議 調 查 結 束 授 課 教 師 上 網 登 錄 學 生 學 習 期 中 關 懷 截 止 (30 日 ) 研 究 生 申 請 學 位 考 試 結 束 (1 日 ) 校 運 會 系 際 盃 籃 球 類 競 賽 結 束 圖 書 館 休 館 (2 日 ) 校 運 會 補 假 停 課 一 天 圖 書 館 休 館 (4 日 ) 校 週 會 (6 日 ) 轉 系 所 學 生 核 定 名 單 公 告 十 二 ( 9 日 )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開 始 各 學 制 辦 理 停 修 課 程 結 束 十 三 (16-27 日 ) 輔 系 雙 主 修 申 請 十 四 十 五 六 月 ( 4 日 ) 行 政 人 員 補 班 (6 月 10 日 端 午 節 彈 性 放 假 ) (4-5 日 ) 畢 業 典 禮 進 修 學 制 停 課 ( 9 日 ) 端 午 節 放 假 一 天 (10 日 ) 調 整 放 假, 授 課 教 師 本 學 期 內 彈 性 補 課 ; 行 十 六 政 人 員 於 6 月 4 日 補 班 六 (11 日 ) 進 修 學 制 課 程 照 常 上 課 (9-12 日 ) 圖 書 館 休 館 月 (13 日 ) 各 學 制 學 生 查 詢 列 印 期 末 考 試 考 場 座 次 開 始 十 七 學 生 公 假 申 請 截 止 (15 日 ) 暑 修 申 請 開 始 (17 日 ) 各 單 位 及 系 所 期 末 學 生 獎 懲 申 請 截 止 十 八 (20-26 日 ) 各 學 制 期 末 考 試 (26 日 ) 各 學 制 學 生 查 詢 列 印 期 末 考 試 考 場 座 次 結 束 七 月 1 2 ( 27 日 ) 暑 假 調 整 上 班 時 間 開 始 ( 1 日 ) 學 期 成 績 公 告, 學 士 班 學 期 成 績 提 交 截 止 七 ( 7 日 ) 應 屆 畢 業 生 領 取 畢 業 證 書 月 ( 21 日 ) 輔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核 定 名 單 公 告 (31 日 ) 研 究 生 學 位 考 試 結 束 ( 含 論 文 定 稿 ) 第 二 學 期 結 束 附 註 :1.104 月 4 月 30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2. 進 修 學 制 在 職 專 班 及 進 修 學 士 班 於 週 六 日 排 課 者, 依 學 校 規 定 時 間 上 課 年 度 寒 假 調 整 上 班 期 間 自 1 月 18 日 至 2 月 3 日 止, 上 班 時 間 為 每 週 一 至 週 五, 每 日 上 午 9:00 至 下 午 4: 年 度 暑 假 調 整 上 班 期 間 自 6 月 27 日 至 9 月 3 日 止, 上 班 時 間 為 每 週 一 至 週 四, 每 日 上 午 9:00 至 下 午 4:30

5 註 冊 選 課 相 關 問 題 查 詢 單 位 ( 電 話 ) 學 校 電 話 總 機 :(02) 項 目 負 責 單 位 組 別 電 話 分 機 備 註 註 冊 事 宜 教 務 處 註 冊 服 務 繳 費 事 宜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停 車 申 請 事 宜 總 務 處 環 安 組 就 學 貸 款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輔 組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輔 組 兵 役 緩 征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輔 組 3088 學 生 保 險 學 生 事 務 處 衛 保 組 2078 住 宿 事 宜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輔 組 2065 學 生 宿 舍 2076 另 案 辦 理 租 屋 資 訊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之 窗 境 外 僑 生 業 務 學 生 事 務 處 境 外 生 服 務 辦 公 室 身 心 障 礙 生 業 務 學 生 事 務 處 無 障 礙 資 源 中 心 2084 課 程 選 課 及 抵 免 事 宜 教 務 處 課 務 服 務 通 識 中 心 3002 語 言 中 心 3022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程 3044 創 新 與 產 學 中 心 公 共 事 務 處 國 際 交 流 組 體 育 室 3062 軍 訓 室 3089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法 學 院 傳 研 所 3112 傳 播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3112 新 聞 系 廣 電 系 圖 傳 系 3252 公 廣 系 口 傳 系 3162 說 服 傳 播 國 際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3112 資 傳 系 3282 數 媒 系 傳 管 系 社 發 所 3512 性 別 所 3612 社 心 系 3532 英 語 系 3562 中 文 系 3592 日 文 系 3622 資 管 系 財 金 系 行 管 系 觀 光 系 經 濟 系 企 管 系 法 律 系 智 慧 所 附 註 : 在 職 專 班 (S U) 請 洽 終 身 教 育 學 院, 分 機 : 教 務 處 -3

6 ( 一 ) 上 課 節 次 時 間 對 照 表 ( 二 ) 上 課 教 室 大 樓 代 碼 時 段 節 次 時 間 字 母 地 點 1 08:10-09:00 A 大 禮 堂 上 午 2 09:10-10: :10-11:00 B C 廣 播 電 視 教 學 中 心 傳 播 大 廈 4 11:10-12:00 午 休 5 12:10-13: :10-14:00 G J 通 識 大 樓 新 聞 大 樓 7 14:10-15:00 L 圖 書 館 下 午 8 15:10-16:00 R 舍 我 樓 教 學 大 樓 9 16:10-17:00 S 舍 我 樓 研 究 大 樓 10 17:05-17:55 T 廣 電 大 樓 11 18:20-19:10 夜 間 12 19:15-20: :10-21:00 U W 世 新 會 館 世 界 大 廈 14 21:05-21:55 M 管 理 學 院 大 樓 教 務 處 -4

7 學 生 免 到 校 註 冊 須 知 ( 學 士 班 一 至 四 年 級 碩 士 班 一 至 二 年 級 < 廣 電 系 一 至 三 年 級 > 博 士 班 一 至 三 年 級 適 用 ) 世 新 大 學 總 機 : 壹 前 言 學 生 請 依 學 則 第 十 二 條 及 第 五 十 九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各 項 手 續, 並 於 繳 費 期 限 內 繳 納 收 據 所 列 各 項 費 用, 手 續 完 成 後 即 視 同 完 成 註 冊, 逾 期 未 繳 費 者, 除 已 具 函 請 准 延 緩 註 冊 或 報 准 休 學 外, 即 予 退 學 如 逾 期 或 不 符 合 規 定 未 能 按 時 註 冊 者, 其 相 關 權 益 之 損 失, 由 學 生 自 行 承 擔 貳 注 意 事 項 一 繳 費 (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分 機 )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起, 繳 費 單 請 自 行 上 網 列 印 ( 詳 見 列 印 繳 款 單 及 繳 退 費 日 程 表 ), 學 生 應 按 繳 費 單 說 明,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繳 交 學 雜 各 費 二 就 學 貸 款 及 就 學 減 免 (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分 機 ) 1. 就 學 貸 款 : 請 於 就 學 貸 款 系 統 登 錄 資 料, 並 列 印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書, 再 到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辦 理 對 保 手 續, 並 於 105 年 2 月 17 日 前 將 對 保 資 料 繳 回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詳 細 辦 法 請 看 選 課 手 冊 或 上 生 輔 組 網 站 查 詢 2. 各 類 減 免 學 雜 費 : 在 校 生 須 於 105 年 2 月 17 日 前 上 網 登 錄 及 繳 交 申 請 表 暨 證 明 文 件 ( 驗 正 本 繳 影 本 ), 按 本 校 繳 費 規 定 完 成 繳 費 詳 細 辦 法 請 看 選 課 手 冊 或 上 生 輔 組 網 站 查 詢 三 清 寒 學 生 助 學 措 施 (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分 機 ) 為 協 助 清 寒 學 生 安 心 就 學, 本 校 設 有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助 學 金 還 願 助 學 金 及 學 生 急 難 救 助 金, 請 按 本 校 規 定 時 間 向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提 出 申 請, 詳 細 辦 法 可 上 生 輔 組 網 站 查 詢 四 選 課 ( 教 務 處 各 系 所 ) 1. 請 詳 閱 網 路 上 註 冊 選 課 手 冊 中 選 課 注 意 事 項 及 作 業 流 程, 並 依 規 定 於 期 限 內 辦 妥 網 路 選 課 手 續 2. 退 學 或 請 假 補 考 後 退 學 之 學 生 及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可 畢 業 之 學 生, 其 選 課 繳 費 無 效, 已 繳 費 者 應 辦 理 退 費 3. 各 項 學 分 之 修 習 如 有 疑 慮, 請 逕 向 就 讀 系 所 查 詢 五 學 生 證 加 蓋 註 冊 章 ( 教 務 處 分 機 ) 1. 完 成 註 冊 同 學 之 學 生 證 請 於 105 年 3 月 1 日 ( 星 期 二 ) 至 3 月 14 日 ( 星 期 一 ), 由 班 長 統 一 按 學 號 排 好 收 齊 後 ( 免 收 繳 費 收 據 ), 送 交 教 務 處 加 蓋 註 冊 章 2. 需 提 前 蓋 章 者, 可 個 別 攜 帶 學 生 證 繳 費 收 據 至 教 務 處 加 蓋 註 冊 章 3. 如 持 具 悠 遊 卡 功 能 之 學 生 證, 搭 乘 公 車 使 用 優 待 身 分 失 效 者, 請 攜 帶 學 生 證 至 教 務 處 辦 理 展 延 六 成 績 查 詢 ( 教 務 處 分 機 )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各 系 所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查 詢, 預 定 於 105 年 1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 中 文 學 生 選 查 課 入 口 輸 入 學 號 及 選 課 密 碼 ( 按 確 認 ) 成 績 作 業 歷 年 成 績 查 詢 七 填 報 英 文 姓 名 1. 各 系 所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請 於 105/02/22 至 105/04/30 上 網 填 報 英 文 姓 名, 以 利 製 發 英 文 學 位 證 明 ; 填 寫 路 徑 : 教 務 行 政 系 統 學 生 篇 學 籍 作 業 SB0102 學 生 通 訊 資 料 維 護 2. 英 文 姓 名 務 請 依 照 護 照 上 之 姓 名 詳 實 填 寫 ( 含 英 文 字 母 大 小 寫 及 符 號 標 示 方 式 ); 無 護 照 者, 請 至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網 頁 查 詢 ( 參 考 網 址 : 護 照 護 照 外 文 姓 名 拼 音 參 考 護 照 外 文 姓 名 中 譯 英 系 統 ) 八 開 學 上 課 2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正 式 上 課 教 務 處 -5

8 延 修 生 免 到 校 註 冊 須 知 ( 學 士 班 延 修 生 與 碩 博 士 班 比 照 延 修 生 收 費 者 適 用 ) 壹 前 言 世 新 大 學 總 機 : 學 生 請 依 學 則 第 十 二 條 及 第 五 十 九 條 之 規 定 辦 理 各 項 手 續, 並 於 繳 費 期 限 內 繳 納 收 據 所 列 各 項 費 用, 手 續 完 成 後 即 視 同 完 成 註 冊, 逾 期 未 繳 費 者, 除 已 具 函 請 准 延 緩 註 冊 或 報 准 休 學 外, 即 予 退 學 如 逾 期 或 不 符 合 規 定 未 能 按 時 註 冊 者, 其 相 關 權 益 之 損 失, 由 學 生 自 行 承 擔 貳 注 意 事 項 一 繳 費 (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分 機 ) 1. 學 士 班 延 一 延 二 及 碩 士 班 三 至 四 年 級 ( 不 含 廣 電 系 三 年 級 ) 博 士 班 四 至 七 年 級 比 照 延 修 生 收 費, 繳 費 單 於 1 月 下 旬 寄 發 ( 於 105 年 1 月 19 日 起, 亦 可 自 行 上 網 列 印 ) 2. 學 生 應 按 繳 費 單 說 明,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繳 交 學 雜 各 費 3. 本 校 調 整 日 間 學 制 大 學 部 延 修 生 學 雜 費 收 費 標 準, 業 經 103 年 9 月 25 日 103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並 自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之 新 生 開 始 施 行 碩 士 班 學 生 自 第 3 年 起 ( 廣 電 系 創 作 組 自 第 4 年 起 ), 博 士 班 學 生 自 第 4 年 起, 除 比 照 大 學 部 延 修 生 收 費 方 式 繳 交 學 分 費 外, 另 需 繳 交 4,500 元 之 基 本 雜 費 大 學 部 延 修 生 修 習 9 學 分 ( 含 ) 以 下, 除 繳 交 學 分 費 外, 另 需 繳 交 500 元 之 基 本 雜 費 二 就 學 貸 款 及 就 學 減 免 (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分 機 ) 1. 就 學 貸 款 : 請 確 認 選 修 學 分 後 於 就 學 貸 款 系 統 登 錄 資 料, 並 列 印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書, 再 到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辦 理 對 保 手 續, 並 於 開 學 前, 將 對 保 資 料 繳 回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2. 學 雜 費 減 免 : 大 學 部 延 修 生 按 規 定 不 符 合 辦 理 減 免 資 格 碩 博 士 延 修 生 請 於 105 年 2 月 10 日 前 上 網 登 錄, 繳 交 書 面 申 請 表 及 證 明 文 件, 並 依 規 定 繳 交 差 額 三 清 寒 學 生 助 學 措 施 (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分 機 ) 為 協 助 清 寒 學 生 安 心 就 學, 本 校 設 有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助 學 金 及 還 願 助 學 金, 請 於 開 學 後 一 週 內 向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申 請, 詳 細 辦 法 可 上 生 輔 組 網 站 查 詢 另 設 有 學 生 急 難 救 助 辦 法 四 選 課 ( 教 務 處 各 系 所 ) 1. 請 詳 閱 註 冊 選 課 手 冊, 依 規 定 於 期 限 內 辦 妥 選 課 手 續, 於 105 年 1 月 7 日 前 寄 選 課 單 至 各 學 系, 各 項 學 分 之 修 習 如 有 疑 慮, 請 逕 向 就 讀 學 系 查 詢 2. 延 修 學 生 請 於 105 年 2 月 2 日 下 午 2 時 後 上 網 確 認 課 程, 如 有 需 要 更 改 之 課 程, 請 洽 系 辦, 並 至 出 納 組 補 繳 學 分 費 3. 退 學 或 請 假 補 考 後 退 學 之 學 生 及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可 畢 業 之 學 生, 其 選 課 繳 費 無 效, 已 繳 費 者 應 辦 理 退 費 五 辦 理 兵 役 緩 徵 (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分 機 3088) 男 生 需 繳 交 兵 役 狀 況 資 料 表 ( 可 至 學 務 處 網 頁 下 載 ), 請 自 行 寄 送 至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六 學 生 證 加 蓋 註 冊 章 ( 教 務 處 分 機 ) 1. 完 成 註 冊 同 學 之 學 生 證 請 於 105 年 3 月 1 日 ( 星 期 二 ) 至 3 月 14 日 ( 星 期 一 ), 攜 帶 學 生 證 繳 費 收 據 至 教 務 處 加 蓋 註 冊 章 2. 如 持 具 悠 遊 卡 功 能 之 學 生 證, 搭 乘 公 車 使 用 優 待 身 分 失 效 者, 請 攜 帶 學 生 證 至 教 務 處 辦 理 展 延 七 成 績 查 詢 ( 教 務 處 分 機 )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各 系 所 學 生 學 期 成 績 查 詢, 預 定 於 105 年 1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 中 文 學 生 選 查 課 入 口 輸 入 學 號 及 選 課 密 碼 ( 按 確 認 ) 成 績 作 業 歷 年 成 績 查 詢 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大 學 部 成 績 及 格 可 畢 業 之 學 生, 請 先 行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並 於 3 月 4 日 ( 星 期 五 ) 攜 帶 學 生 證 來 校 領 取 畢 業 證 書 八 填 報 英 文 姓 名 1. 各 系 所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請 於 105/02/22 至 105/04/30 上 網 填 報 英 文 姓 名, 以 利 製 發 英 文 學 位 證 明 ; 填 寫 路 徑 : 教 務 行 政 系 統 學 生 篇 學 籍 作 業 SB0102 學 生 通 訊 資 料 維 護 2. 英 文 姓 名 務 請 依 照 護 照 上 之 姓 名 詳 實 填 寫 ( 含 英 文 字 母 大 小 寫 及 符 號 標 示 方 式 ); 無 護 照 者, 請 至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網 頁 查 詢 ( 參 考 網 址 : 護 照 護 照 外 文 姓 名 拼 音 參 考 護 照 外 文 姓 名 中 譯 英 系 統 ) 九 開 學 上 課 :2 月 22 日 ( 星 期 一 ) 正 式 上 課 教 務 處 -6

9 選 課 地 圖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選 課 前 欲 了 解 本 系 組 大 學 四 年 的 課 程 規 劃, 可 先 參 閱 專 屬 之 選 課 地 圖 網 頁, 請 由 下 面 路 徑 進 入 : 世 新 大 學 校 網 -> 新 生 資 訊 網 Go-> 全 校 選 課 地 圖 同 學 可 於 下 面 選 課 地 圖 程 式 頁 面 中, 下 條 件 查 詢 自 己 入 學 年 所 頒 訂 之 四 年 學 習 計 畫 表 例 如 :102 學 年 大 學 部 廣 播 電 影 學 系 電 視 組 的 入 學 新 生, 可 於 網 頁 內 學 年 下 :102, 學 制 別 選 :A- 大 學 部, 點 選 系 所 欄 後 面 的 按 鈕, 在 跳 出 的 系 所 組 別 查 詢 的 視 窗, 直 接 點 選 自 己 的 系 所 名 稱, 系 統 會 自 動 帶 入 頁 面 內, 接 下 來 按 下 查 詢 鈕, 即 可 查 詢 自 己 系 所 各 年 級 的 選 課 地 圖 與 各 門 課 程 的 詳 細 資 料 教 務 處 -7

10 範 例 說 明 : 例 如 :* 管 理 學 (DBA201, 院 必,0/3, 半 ), 則 : 1. * 表 外 系 所 開 設 的 課 程 2. 點 選 中 文 課 程 名 稱 管 理 學 可 以 看 到 該 門 課 程 之 課 程 大 綱 3. 點 選 課 程 簡 碼 DBA201 可 查 看 該 課 程 中 英 文 綱 要 說 明 4. 0/3 代 表 該 門 課 是 上 學 期 不 開, 下 學 期 開 3 學 分 的 課, 0/00 代 表 該 門 課 是 上 學 期 不 開, 下 學 期 開 0 學 分 的 課 5. 全 表 一 年 課, 半 表 半 年 課 教 務 處 -8

11 第 二 學 期 學 生 網 路 選 課 作 業 流 程 一 選 課 前 1. 選 課 前, 必 須 先 完 成 所 修 讀 課 程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問 卷 填 寫 ( 含 停 修 扣 考 課 程 ), 每 學 期 第 12 週 即 可 開 始 填 寫, 請 勿 集 中 於 選 課 期 間 以 免 網 路 系 統 堵 塞 2. 詳 閱 選 課 注 意 事 項 3. 上 網 查 詢 全 校 開 課 一 覽 表 4. 依 總 歸 戶 課 程 查 詢 方 式, 查 詢 個 人 欲 修 習 之 課 程 二 第 一 階 段 網 路 選 課 ( 第 一 二 輪 ) 1. 請 注 意 系 統 開 放 年 級 時 間 2. 本 階 段 選 課 純 為 志 願 蒐 集, 填 寫 先 後 與 課 程 選 上 與 否 無 關, 選 課 不 限 人 數 上 限, 點 選 不 表 示 選 課 成 功 3. 已 修 讀 之 全 學 年 必 選 修 課 程, 第 二 學 期 系 統 已 將 課 程 自 動 帶 入, 無 須 再 選 ; 如 因 衝 堂 或 無 須 補 修 之 課 程, 請 秘 書 確 認 後 刪 課 4. 系 所 已 產 制 之 第 二 學 期 必 修 課 程, 無 須 點 選 5. 通 識 課 程 大 二 三 四 體 育 群 組 課 程, 屬 領 域 課 程 請 多 填 志 願 6. 請 依 課 程 備 註 欄 中 註 記 之 限 制 條 件 選 課, 不 符 合 條 件 者, 請 勿 選 課 三 上 網 查 詢 初 選 結 果 1. 系 統 已 完 成 彙 整 篩 選 判 別 2. 依 初 選 結 果 及 個 人 需 求, 辦 理 第 二 階 段 網 路 即 時 選 課 四 第 二 階 段 網 路 選 課 ( 第 一 二 三 輪 ) 1. 請 注 意 系 統 開 放 年 級 時 間 2. 本 階 段 選 課, 可 即 時 得 知 選 課 結 果 五 例 外 處 理 1. 大 四 修 讀 碩 士 班 課 程 2. 申 請 加 ( 超 ) 修 課 程 3. 特 殊 狀 況 網 路 無 法 處 理 課 程 強 制 配 班 4. 未 選 體 育 群 組 課 程, 體 育 室 強 制 配 班 六 選 課 結 束 上 網 查 詢 列 印 本 學 期 課 表 及 上 課 教 室 七 繳 費 大 學 部 電 腦 語 言 實 習 課 程 請 至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繳 費 1. 電 腦 及 語 言 實 習 費 於 註 冊 學 雜 費 單 內 未 支 付 者, 必 須 繳 交 2. 請 至 本 校 首 頁 右 側 點 選 列 印 註 冊 繳 款 單 及 注 意 事 項 查 詢 3. 應 繳 實 習 費, 未 於 規 定 期 限 繳 交 者, 教 務 處 依 據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提 供 之 未 繳 費 學 生 名 單 刪 除 課 程 教 務 處 -9

12 第 二 學 期 選 課 注 意 事 項 一 選 課 前, 必 須 先 填 寫 前 一 學 期 所 修 習 課 程 之 網 路 教 學 意 見 問 卷, 完 成 後 才 可 選 課, 請 及 早 填 寫 勿 集 中 於 選 課 時 段, 以 免 無 法 進 入 選 課 系 統 二 選 課 採 取 網 路 兩 階 段 方 式 進 行, 第 一 階 段 採 隨 機 選 課, 本 階 段 選 課 不 設 人 數 上 限, 點 選 並 不 表 示 選 課 成 功, 在 規 定 開 放 時 段 內, 不 論 何 時 點 選, 皆 不 影 響 選 課 權 益, 選 課 結 果 由 電 腦 系 統 彙 整 判 別 第 二 階 段 選 課, 可 即 時 得 知 選 課 結 果 請 同 學 注 意 : 每 日 加 退 課 次 數 有 上 限 250 次 ( 不 論 成 功 與 否, 皆 列 入 計 算 ), 及 連 線 停 滯 時 間 10 分 鐘 的 限 制 三 加 選 電 腦 或 語 言 實 習 課 程 ( 課 程 名 稱 前 有 0 符 號 ), 均 須 於 第 二 階 段 網 路 選 課 結 束 後 二 週 內 至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繳 交 實 習 費, 逾 期 未 繳 交 者, 由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通 知 教 務 處 刪 除 四 日 間 學 制 大 學 部 一 至 四 年 級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課 學 分 上 限 均 為 25 學 分, 上 學 期 成 績 80 分 ( 含 ) 以 上 且 經 學 系 主 管 核 可 者, 可 加 修 6 學 分 或 6 小 時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學 生 每 學 期 修 課 學 分 數 上 限 12 學 分, 經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主 管 核 可, 可 加 修 一 門 課 程, 研 究 生 延 修 生 每 學 期 至 少 須 修 讀 一 門 課 程 五 各 學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任 課 教 師 若 有 特 殊 之 選 課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學 生 選 課 須 事 先 查 明, 如 有 自 行 加 選 或 確 有 不 符 規 定 之 情 形, 各 學 系 所 及 學 位 學 程 單 位 得 逕 行 予 以 刪 除 課 程 或 自 行 配 班, 學 生 不 得 有 異 議 六 選 課 時, 學 生 所 修 讀 之 各 課 程, 上 課 時 間 不 得 衝 堂 ( 含 不 同 學 制 ) 如 有 衝 堂, 所 衝 堂 之 各 課 程, 當 學 期 成 績 均 以 零 分 計 算 七 選 修 分 段 上 課 之 課 程 者, 其 中 單 一 時 段, 以 單 雙 週 區 別 ( 隔 週 上 課 2 小 時 ), 週 別 之 認 定, 以 本 校 行 事 曆 上 之 週 次 為 準 八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相 同 之 課 程, 己 修 讀 及 格 者, 重 複 修 讀 多 次 以 上, 僅 承 認 其 一 次 及 格 成 績 之 學 分 為 畢 業 學 分 又 全 學 年 之 課 程, 如 僅 修 一 學 期 者, 已 及 格 之 學 分 以 不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內 計 算 為 原 則, 惟 因 課 程 變 更 須 重 補 修 者, 得 依 開 課 單 位 指 定 之 課 程 修 習 九 有 先 後 順 序 之 課 程, 先 修 課 程 未 修 畢 者, 不 得 選 修 後 修 課 程 日 間 學 制 大 學 部 學 生 不 得 選 修 夜 間 學 制 在 職 專 班 所 開 設 之 課 程 日 間 學 制 碩 士 班 與 夜 間 學 制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所 開 設 之 課 程 學 生 不 得 相 互 選 課 ( 合 開 課 程 除 外 ) 十 一 至 三 年 級 學 生, 除 特 殊 原 因 經 簽 報 核 准 免 修 或 停 修 體 育 課 程 外, 每 學 期 均 必 修 體 育 三 四 年 級 體 育 為 興 趣 選 項 選 修 課 程, 上 下 學 期 各 一 學 分, 一 學 期 限 修 一 學 分, 學 生 修 讀 有 學 分 之 體 育 興 趣 選 項 選 修 課 程, 至 多 僅 採 計 二 學 分 為 畢 業 學 分 數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學 生, 經 授 課 教 師 及 開 課 系 所 及 學 位 學 程 主 管 核 可 後, 得 修 習 已 開 成 之 碩 士 班 二 門 課 程 ( 在 職 專 班 除 外 ), 但 不 得 修 習 碩 博 士 班 合 開 之 課 程, 其 成 績 及 格 標 準 依 大 學 部 規 定, 六 十 分 ( 含 ) 為 及 格 ( 自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起 ) 前 述 狀 況 所 修 課 程 學 分, 應 併 入 當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內 核 計, 並 受 學 則 第 二 十 九 三 十 條 規 範, 但 不 列 入 各 學 系 所 及 學 位 學 程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內 計 算 十 一 每 學 期 網 路 選 課 結 束 後, 請 上 網 確 認 選 課 結 果, 請 務 必 詳 實 核 對 所 選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及 修 課 別 等, 如 有 錯 誤, 須 在 規 定 之 時 間 內 親 至 教 務 處 辦 理 更 正, 逾 期 視 同 選 課 資 料 無 誤 網 路 上 未 列 之 課 程, 雖 有 成 績 不 予 承 認, 已 列 課 程 而 無 成 績 者, 以 零 分 登 記, 並 列 入 學 期 成 績 內 計 算 十 二 學 生 辦 理 停 修, 依 規 定 必 須 於 當 學 期 期 中 考 後 二 週 內, 完 成 相 關 申 請 手 續, 逾 期 不 得 辦 理 停 修 課 程 每 學 期 以 一 門 為 限, 必 修 課 程 已 達 扣 考 之 課 程 不 得 辦 停 修 ; 核 准 停 修 之 課 程 一 律 不 退 費, 若 涉 及 欠 繳 費 用 者, 仍 應 繳 清 原 有 費 用 停 修 核 准 結 果 可 至 SC0106- 學 生 課 表 查 詢 確 認 十 三 本 注 意 事 項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學 則 及 有 關 規 章 辦 理 教 務 處 -10

13 課 表 查 詢 : 選 課 作 業 : 請 同 學 先 查 詢 當 學 期 個 人 課 表, 並 仔 細 閱 讀 選 課 手 冊 中 之 選 課 注 意 事 項 若 違 反 教 育 部 校 園 網 路 使 用 規 範 第 四 條 行 為, 如 : 散 布 電 腦 病 毒 或 其 他 干 擾 或 破 壞 系 統 機 能 之 程 式 ; 擅 自 截 取 網 路 傳 輸 訊 息 以 破 解 盜 用 或 冒 用 他 人 帳 號 及 密 碼 及 相 關 規 範 禁 止 之 行 為 發 生, 經 查 屬 實 者, 行 為 人 將 受 民 法 刑 法 著 作 權 法 或 其 他 相 關 法 令 負 法 律 責 任 請 同 學 勿 誤 人 誤 己! 第 一 階 段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網 路 選 課 作 業 時 間 表 選 課 循 環 學 制 年 級 選 課 系 統 開 放 期 間 博 碩 士 及 產 碩 專 班 D.M.I 1/6-1/8 每 日 9:30-24:00 各 年 級 第 一 輪 A 大 一 大 二 1/18 1/19 A 大 三 大 四 1/20 1/21 每 日 9:30-24:00 第 二 輪 1/22 1/25 A 各 年 級 ( 含 寒 轉 生 ) 1/26 9:30-12:00( 中 午 ) 1. 全 學 年 課 程 ( 含 必 選 修 ) 第 二 學 期 選 課 系 統 會 自 動 產 制, 不 須 再 選 備 2. 若 有 衝 堂 或 無 須 補 修 之 課 程, 請 秘 書 確 認 後 刪 課 註 3. 第 一 階 段 選 課 純 為 志 願 蒐 集, 在 規 定 開 放 時 段 內, 不 論 何 時 點 選, 皆 不 影 響 選 課 權 益 4. 本 階 段 選 課 不 設 人 數 上 限 ( 點 選 並 不 表 示 選 課 成 功 ) 5. 復 學 生 請 依 復 學 年 級 選 課 1. 各 學 系 修 課 人 數 超 過 上 限 ( 各 學 系 之 規 定 或 教 室 容 量 ) 時, 彙 專 業 課 程 : 以 本 班 本 組 本 系 本 學 制 外 學 制 為 優 先 順 序 判 別 整 2. 選 課 課 程 經 由 電 腦 系 統 彙 整 篩 選 判 別 後, 請 於 2 月 2 日 下 午 2 時 後 上 網 查 詢 選 課 結 果 3. 依 選 課 辦 法 第 7 條 規 定 : 學 生 如 有 自 行 加 選 不 符 規 定 者, 各 學 系 ( 所 ) 及 學 位 學 程 單 位 得 逕 行 予 以 刪 除 該 課 程, 或 自 行 配 班, 學 生 不 得 有 異 議 選 課 循 環 學 制 年 級 選 課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博 碩 士 及 產 碩 專 班 D.M.I 2/18-3/1 每 日 9:30-19:00 各 年 級 A 大 四 2/18 A 大 三 2/19 第 一 輪 A 大 二 2/22 A 大 一 2/23 每 日 9:30-19:00 A 大 四 大 三 2/24 第 二 輪 A 大 二 大 一 2/25 第 三 輪 A 2/26 各 年 級 3/1 9:30-13:00 備 1. 本 階 段 選 課, 可 即 時 得 知 選 課 結 果 註 2. 依 選 課 辦 法 第 七 條 規 定 : 學 生 如 有 自 行 加 選 不 符 規 定 者, 各 學 系 ( 所 ) 及 學 位 學 程 單 位 得 逕 行 予 以 刪 除 該 課 程, 或 自 行 配 班, 學 生 不 得 有 異 議 第 二 階 段 * 請 注 意 : 每 日 點 選 確 認 次 數 有 250 次 的 上 限 限 制 教 務 處 -11

14 例 外 處 理 選 課 年 級 時 間 辦 理 地 點 未 選 體 育 群 組 課 程, 體 育 室 大 二 大 三 3/2 9:00-12:00 體 育 室 強 制 配 班 1. 大 四 修 讀 碩 士 班 課 程 各 年 級 3/4 9:00-12:00 教 務 處 2. 申 請 加 ( 超 ) 修 課 程 附 記 : 因 網 路 選 課 結 束 後, 教 室 會 有 變 動, 自 3 月 3 日 ( 四 ) 起, 請 先 上 網 查 明 教 室. 注 意 :1 3/7-3/18 若 有 異 動 課 程 需 繳 退 實 習 費, 須 至 出 納 組 重 新 計 算 金 額 2 凡 修 習 需 使 用 電 腦 語 言 實 習 器 材 之 課 程 ( 名 稱 前 有 0 符 號 ), 須 繳 交 實 習 費 ( 電 腦 及 語 言 實 習 費 已 於 註 冊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內 支 付 者, 不 需 再 繳 ), 請 注 意 繳 費 時 間 大 學 部 實 習 課 程 繳 費 應 注 意 日 期 : 日 期 處 理 事 項 105 年 3 月 2 日 ~ 3 月 14 日 繳 費 105 年 3 月 15 日 教 務 處 依 據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提 供 之 未 繳 費 學 生 名 單 刪 除 課 程 3 3/21-4/06 請 同 學 上 網 學 生 選 課 確 認 ) 確 認 本 學 期 選 課 4 4/07 教 務 處 批 次 確 認 選 課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各 學 制 辦 理 停 修 日 期 為 105/4/25 至 105/5/09 ( 依 選 課 辦 法 第 8 條 規 定 : 必 修 課 程 扣 考 課 程 不 可 辦 理 停 修 ) 教 務 處 -12

15 * 全 校 開 課 一 覽 表 訂 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 下 午 2 點 公 布 在 學 校 網 站, 請 自 行 上 網 點 選 查 詢 總 歸 戶 課 程 查 詢 方 式 : 1. 媒 體 識 讀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17. 資 訊 管 理 資 管 系 2. 傳 播 技 能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18. 會 計 類 財 金 系 ( 企 管 系 除 外 ) 3. 傳 播 與 文 化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19. 財 務 管 理 財 金 系 4. 傳 播 理 論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20. 政 治 類 行 管 系 5. 資 訊 素 養 資 傳 系 21. 經 濟 類 經 濟 系 6. 名 著 選 讀 通 識 中 心 22. 統 計 類 經 濟 系 ( 資 管 系 除 外 ) 7. 本 系 專 業 課 程 各 學 系 23. 微 積 分 類 經 濟 系 ( 資 管 系 除 外 ) 8. 國 文 類 中 文 系 24. 管 理 類 企 管 系 ( 行 管 系 除 外 ) 9. 英 文 類 英 語 系 25.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類 企 管 系 ( 行 管 系 除 外 ) 10. 日 文 類 日 文 系 26. 組 織 行 為 企 管 系 ( 行 管 系 除 外 ) 11. 通 識 課 程 通 識 中 心 27. 行 銷 管 理 企 管 系 12. 英 聽 語 言 中 心 28. 策 略 管 理 類 企 管 系 13. 日 聽 日 文 系 29. 法 學 緒 論 法 學 素 養 法 律 系 14. 社 會 學 類 社 心 系 30. 法 律 與 生 活 法 律 系 15. 心 理 學 類 社 心 系 31. 軍 訓 課 程 軍 訓 室 16. 電 腦 類 資 管 系 32. 體 育 課 程 體 育 室 個 人 欲 修 習 之 課 程 請 依 上 表 所 列 方 式 查 詢 教 務 處 -13

16 單 位 碼 開 課 單 位 中 英 文 簡 稱 對 照 表 系 所 中 文 簡 稱 單 位 碼 中 文 簡 稱 英 文 碼 系 所 英 文 碼 00 通 識 中 心 GENS 65 法 律 碩 士 班 LAW 01 新 聞 系 JOUR 66 資 管 碩 士 班 INF 03 廣 電 系 RTF 67 資 傳 碩 士 班 INFO 04 圖 傳 系 GRP 68 行 管 碩 士 班 PPM 05 公 廣 系 PRAD 69 圖 傳 碩 士 班 GRP 06 口 傳 系 SPCM 70 傳 管 碩 士 班 CMD 07 資 傳 系 INFO 71 社 心 碩 士 班 SOPS 08 數 媒 系 MULT 72 財 金 碩 士 班 FIN 21 傳 管 系 CMD 73 中 文 碩 士 班 CHI 22 資 管 系 INF 74 性 別 碩 士 班 GNDR 23 財 金 系 FIN 75 智 慧 所 碩 士 班 IPR 24 行 管 系 PPM 76 企 管 碩 士 班 DBA 25 觀 光 系 TOUR 78 說 服 傳 播 國 際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IMPC 26 經 濟 系 ECON 79 傳 播 匯 流 碩 士 班 CCIM 27 企 管 系 DBA 81 傳 播 學 程 博 士 班 COMM 31 社 心 系 SOPS 82 行 管 博 士 班 PPM 32 英 語 系 ENG 83 中 文 博 士 班 CHI 33 中 文 系 CHI 91 國 際 廉 能 治 理 碩 士 在 職 學 位 學 程 IMIG 34 日 文 系 JALL 92 創 新 與 產 學 中 心 IIA 40 法 律 系 LAW 93 產 電 學 程 EBEC 51 新 聞 碩 士 班 JOUR 94 守 護 神 CSR 52 廣 電 碩 士 班 RTF 95 校 際 選 修 ISC 53 公 廣 碩 士 班 PRAD 96 語 言 中 心 LANG 54 口 傳 碩 士 班 SPCM 98 軍 訓 室 MILI 58 數 媒 系 碩 士 班 MULT 99 體 育 室 SPE 62 社 發 所 碩 士 班 STS C1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JCOM 63 觀 光 碩 士 班 TOUR C2 管 理 學 院 COM 64 經 濟 碩 士 班 ECON 9A 華 語 文 學 程 MAND 註 : 打 號 者 為 單 一 所 教 務 處 -14

17 日 間 學 制 系 級 班 別 代 碼 對 照 表 一 學 士 班 (A) A01011 新 聞 一 甲 A04011 圖 傳 一 甲 A08111 數 媒 動 畫 一 甲 A01012 新 聞 一 乙 A04012 圖 傳 一 乙 A08112 數 媒 動 畫 一 乙 A01013 新 聞 一 丙 A04021 圖 傳 二 甲 A08121 數 媒 動 畫 二 甲 A01021 新 聞 二 甲 A04022 圖 傳 二 乙 A08122 數 媒 動 畫 二 乙 A01022 新 聞 二 乙 A04031 圖 傳 三 甲 A08131 數 媒 動 畫 三 甲 A01023 新 聞 二 丙 A04032 圖 傳 三 乙 A08132 數 媒 動 畫 三 乙 A01031 新 聞 三 甲 A04041 圖 傳 四 甲 A08141 數 媒 動 畫 四 甲 A01032 新 聞 三 乙 A04042 圖 傳 四 乙 A08142 數 媒 動 畫 四 乙 A01033 新 聞 三 丙 A05011 公 廣 一 甲 A08211 數 媒 遊 戲 一 甲 A01041 新 聞 四 甲 A05012 公 廣 一 乙 A08221 數 媒 遊 戲 二 甲 A01042 新 聞 四 乙 A05013 公 廣 一 丙 A08231 數 媒 遊 戲 三 甲 A01043 新 聞 四 丙 A05021 公 廣 二 甲 A08241 數 媒 遊 戲 四 甲 A03111 廣 電 廣 播 一 甲 A05022 公 廣 二 乙 A21011 傳 管 一 甲 A03121 廣 電 廣 播 二 甲 A05023 公 廣 二 丙 A21012 傳 管 一 乙 A03131 廣 電 廣 播 三 甲 A05031 公 廣 三 甲 A21013 傳 管 一 丙 A03141 廣 電 廣 播 四 甲 A05032 公 廣 三 乙 A21021 傳 管 二 甲 A03211 廣 電 電 視 一 甲 A05033 公 廣 三 丙 A21022 傳 管 二 乙 A03212 廣 電 電 視 一 乙 A05041 公 廣 四 甲 A21023 傳 管 二 丙 A03221 廣 電 電 視 二 甲 A05042 公 廣 四 乙 A21031 傳 管 三 甲 A03222 廣 電 電 視 二 乙 A05043 公 廣 四 丙 A21032 傳 管 三 乙 A03231 廣 電 電 視 三 甲 A06011 口 傳 一 甲 A21033 傳 管 三 丙 A03232 廣 電 電 視 三 乙 A06012 口 傳 一 乙 A21041 傳 管 四 甲 A03241 廣 電 電 視 四 甲 A06021 口 傳 二 甲 A21042 傳 管 四 乙 A03242 廣 電 電 視 四 乙 A06022 口 傳 二 乙 A21043 傳 管 四 丙 A03311 廣 電 電 影 一 甲 A06031 口 傳 三 甲 A03321 廣 電 電 影 二 甲 A06032 口 傳 三 乙 A03331 廣 電 電 影 三 甲 A06041 口 傳 四 甲 A03341 廣 電 電 影 四 甲 A06042 口 傳 四 乙 A07011 資 傳 一 甲 A07021 資 傳 二 甲 A07031 資 傳 三 甲 A07041 資 傳 四 甲 教 務 處 -15

18 A22111 資 管 資 管 一 甲 A24011 行 管 一 甲 A31011 社 心 一 甲 A22112 資 管 資 管 一 乙 A24012 行 管 一 乙 A31012 社 心 一 乙 A22121 資 管 資 管 二 甲 A24021 行 管 二 甲 A31021 社 心 二 甲 A22122 資 管 資 管 二 乙 A24022 行 管 二 乙 A31022 社 心 二 乙 A22131 資 管 資 管 三 甲 A24031 行 管 三 甲 A31031 社 心 三 甲 A22132 資 管 資 管 三 乙 A24032 行 管 三 乙 A31032 社 心 三 乙 A22141 資 管 資 管 四 甲 A24041 行 管 四 甲 A31041 社 心 四 甲 A22142 資 管 資 管 四 乙 A24042 行 管 四 乙 A31042 社 心 四 乙 A22211 資 管 資 科 一 甲 A25111 觀 光 餐 旅 一 甲 A32011 英 語 一 甲 A22221 資 管 資 科 二 甲 A25121 觀 光 餐 旅 二 甲 A32012 英 語 一 乙 A22231 資 管 資 科 三 甲 A25131 觀 光 餐 旅 三 甲 A32021 英 語 二 甲 A22232 資 管 資 科 三 乙 A25141 觀 光 餐 旅 四 甲 A32022 英 語 二 乙 A22241 資 管 資 科 四 甲 A25211 觀 光 旅 遊 一 甲 A32031 英 語 三 甲 A22242 資 管 資 科 四 乙 A25221 觀 光 旅 遊 二 甲 A32032 英 語 三 乙 A22311 資 管 網 科 一 甲 A25231 觀 光 旅 遊 三 甲 A32041 英 語 四 甲 A22321 資 管 網 科 二 甲 A25241 觀 光 旅 遊 四 甲 A32042 英 語 四 乙 A22331 資 管 網 科 三 甲 A25311 觀 光 規 劃 一 甲 A33011 中 文 一 甲 A22341 資 管 網 科 四 甲 A25321 觀 光 規 劃 二 甲 A33021 中 文 二 甲 A23011 財 金 一 甲 A25331 觀 光 規 劃 三 甲 A33031 中 文 三 甲 A23012 財 金 一 乙 A25341 觀 光 規 劃 四 甲 A33041 中 文 四 甲 A23021 財 金 二 甲 A26011 經 濟 一 甲 A34011 日 文 一 甲 A23022 財 金 二 乙 A26012 經 濟 一 乙 A34012 日 文 一 乙 A23031 財 金 三 甲 A26021 經 濟 二 甲 A34021 日 文 二 甲 A23032 財 金 三 乙 A26022 經 濟 二 乙 A34022 日 文 二 乙 A23041 財 金 四 甲 A26031 經 濟 三 甲 A34031 日 文 三 甲 A23042 財 金 四 乙 A26032 經 濟 三 乙 A34041 日 文 四 甲 A26041 經 濟 四 甲 A40011 法 律 一 甲 A26042 經 濟 四 乙 A40012 法 律 一 乙 A27011 企 管 一 甲 A40021 法 律 二 甲 A27021 企 管 二 甲 A40022 法 律 二 乙 A27031 企 管 三 甲 A40031 法 律 三 甲 A27041 企 管 四 甲 A40032 法 律 三 乙 A40041 法 律 四 甲 A40042 法 律 四 乙 教 務 處 -16

19 二 碩 士 班 (M) 三 博 士 班 (D) M51011 新 聞 碩 士 班 一 甲 M67011 資 傳 碩 士 班 一 甲 D81011 傳 播 學 程 博 一 甲 M51021 新 聞 碩 士 班 二 甲 M67021 資 傳 碩 士 班 二 甲 D81021 傳 播 學 程 博 二 甲 M52111 廣 電 創 作 碩 一 甲 M68011 行 管 碩 士 班 一 甲 D81031 傳 播 學 程 博 三 甲 M52121 廣 電 創 作 碩 二 甲 M68021 行 管 碩 士 班 二 甲 D82011 行 管 博 士 班 一 甲 M52131 廣 電 創 作 碩 三 甲 M69011 圖 傳 碩 士 班 一 甲 D82021 行 管 博 士 班 二 甲 M52211 廣 電 媒 體 應 用 碩 一 甲 M69021 圖 傳 碩 士 班 二 甲 D82031 行 管 博 士 班 三 甲 M52221 廣 電 媒 體 應 用 碩 二 甲 M70011 傳 管 碩 士 班 一 甲 D83011 中 文 博 士 班 一 甲 M53011 公 廣 碩 士 班 一 甲 M70021 傳 管 碩 士 班 二 甲 D83021 中 文 博 士 班 二 甲 M53021 公 廣 碩 士 班 二 甲 M71011 社 心 碩 士 班 一 甲 D83031 中 文 博 士 班 三 甲 M54011 口 傳 碩 士 班 一 甲 M71021 社 心 碩 士 班 二 甲 M54021 口 傳 碩 士 班 二 甲 M72011 財 金 碩 士 班 一 甲 M58011 數 媒 碩 士 班 一 甲 M72021 財 金 碩 士 班 二 甲 M58021 數 媒 碩 士 班 二 甲 M73011 中 文 碩 士 班 一 甲 M62011 社 發 碩 士 班 一 甲 M73021 中 文 碩 士 班 二 甲 M62021 社 發 碩 士 班 二 甲 M74011 性 別 碩 士 班 一 甲 M62111 社 發 亞 際 碩 一 甲 M74021 性 別 碩 士 班 二 甲 M62121 社 發 亞 際 碩 二 甲 M75011 智 慧 碩 士 班 一 甲 M63011 觀 光 碩 士 班 一 甲 M75021 智 慧 碩 士 班 二 甲 M63021 觀 光 碩 士 班 二 甲 M76011 企 管 碩 士 班 一 甲 M64011 經 濟 碩 士 班 一 甲 M76021 企 管 碩 士 班 二 甲 M64021 經 濟 碩 士 班 二 甲 M78011 說 服 傳 播 碩 一 甲 M65011 法 律 碩 士 班 一 甲 M78021 說 服 傳 播 碩 二 甲 M65021 法 律 碩 士 班 二 甲 M66011 資 管 碩 士 碩 一 甲 M66021 資 管 碩 士 碩 二 甲 教 務 處 -17

20 壹 選 課 說 明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國 文 興 趣 分 組 選 課 相 關 說 明 一 自 95 學 年 度 起, 校 訂 必 修 國 文 課 程 改 為 興 趣 分 組 選 課, 共 有 九 類, 課 程 名 稱 訂 以 國 文 為 主 標 題, 後 以 各 專 題 為 副 標 題 呈 現, 如 : 國 文 中 國 思 想 名 著 選 讀 二 國 文 興 趣 分 組 九 類 如 下 : 第 ( 一 ) 類 為 國 文 中 國 思 想 名 著 選 讀 第 ( 二 ) 類 為 國 文 古 典 詩 詞 選 讀 第 ( 三 ) 類 為 國 文 古 典 詩 文 選 讀 第 ( 四 ) 類 為 國 文 古 典 小 說 選 讀 第 ( 五 ) 類 為 國 文 現 代 文 學 選 讀 第 ( 六 ) 類 為 國 文 文 學 創 作 第 ( 七 ) 類 為 國 文 敘 事 文 學 選 讀 第 ( 八 ) 類 為 國 文 戲 曲 選 讀 第 ( 九 ) 類 為 國 文 - 應 用 文 ( 各 組 開 課 類 別, 依 實 際 情 況 彈 性 調 整 ) 三 各 興 趣 分 組 設 計 皆 為 全 學 年 課 程, 學 生 依 各 院 所 班 別 配 置 之 國 文 興 趣 分 組 時 段, 選 擇 該 時 段 興 趣 選 項 類 別, 並 在 電 腦 選 課 系 統 上 依 序 填 寫 志 願 序 ( 依 每 組 實 際 開 課 類 別, 可 選 7~8 類 ) 四 國 文 課 上 課 時 間 共 分 有 兩 組, 每 組 共 有 兩 個 上 課 時 段, 學 生 不 得 任 意 選 擇 另 組 別 之 時 間 隸 屬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與 法 學 院 各 系 之 國 文 興 趣 課 程 時 段 為 ( 各 班 可 選 擇 之 上 課 時 段 請 參 閱 國 文 興 趣 分 組 說 明 附 件 一 上 表 ): (1) 星 期 三 第 一 二 節 與 星 期 四 第 八 九 節 ( 新 聞 口 傳 圖 傳 資 傳 傳 管 動 畫 遊 戲 法 律 ) 一 甲 公 廣 一 乙 ( 新 聞 傳 管 ) 一 丙, 請 選 擇 該 時 段, 動 畫 一 乙 由 系 統 直 接 選 課 (2) 星 期 二 第 一 二 節 與 星 期 三 第 八 九 節 ( 廣 播 電 視 電 影 公 廣 ) 一 甲 ( 新 聞 口 傳 圖 傳 電 視 傳 管 法 律 ) 一 乙 公 廣 一 丙, 請 選 擇 該 時 段 隸 屬 管 理 學 院 與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各 系 之 國 文 興 趣 課 程 時 段 為 ( 各 班 可 選 擇 之 上 課 時 段 請 參 閱 國 文 興 趣 分 組 說 明 附 件 一 下 表 ): (1) 星 期 四 第 一 二 節 與 星 期 五 第 六 七 節 ( 財 金 資 管 資 科 旅 遊 行 管 企 管 英 語 日 文 ) 一 甲 ( 經 濟 日 文 ) 一 乙, 請 選 擇 該 時 段 (2) 星 期 二 第 八 九 節 與 星 期 五 第 八 九 節 ( 網 科 餐 旅 規 劃 經 濟 社 心 ) 一 甲 ( 財 金 資 管 行 管 社 心 英 語 ) 一 乙, 請 選 擇 該 時 段 五 如 未 於 選 課 結 束 前 完 成 電 腦 選 班 程 序, 由 中 文 系 依 各 類 組 人 數 狀 況, 逕 行 處 理 六 國 文 興 趣 分 組 課 程 為 大 學 部 一 年 級 校 必 修 課 程, 非 屬 通 識 課 程, 如 已 修 讀 及 格, 仍 重 複 修 讀 多 次 以 上, 則 依 世 新 大 學 選 課 辦 法 第 九 條 規 定 辦 理, 僅 承 認 其 一 次 及 格 成 績 之 學 分 為 畢 業 學 分 七 如 欲 於 電 腦 選 課 系 統 上 查 詢 國 文 課 程 上 課 班 別 與 時 間, 請 由 學 生 選 查 課 入 口 進 入 教 務 行 政 資 訊 系 統 ( 學 生 篇 ) 系 統 中, 先 行 查 詢 上 課 時 間 與 班 別, 進 入 系 統 後 請 勾 選 學 年 欄 位 學 期 欄 位, 系 所 欄 位 請 選 擇 中 國 文 學 系, 年 級 欄 位 請 勿 勾 選 任 何 年 級, 上 述 所 有 條 件 選 擇 完 畢 後, 即 可 按 選 搜 尋 欄 位, 系 統 畫 面 即 會 詳 列 中 文 系 開 設 之 所 有 大 一 國 文 課 程, 非 中 文 系 學 生 請 參 考 電 腦 畫 面 中 開 課 系 級 A33000 中 文 系 之 國 文 課 程 教 務 處 -18

21 貳 重 補 修 限 制 與 規 定 一 重 修 生 可 於 第 一 階 段 第 一 輪 逕 行 上 網 選 填 國 文 課 二 僑 生 重 補 修 可 自 行 選 填 一 般 國 文 課, 或 於 填 寫 僑 生 外 籍 生 國 文 教 學 班 問 卷 後, 由 中 文 系 分 班 三 僅 需 重 補 修 一 學 期 之 國 文 課 程, 可 任 意 選 擇 九 類 中 的 任 一 國 文 興 趣 選 項, 且 不 受 學 院 時 段 限 制, 惟 缺 上 補 上, 缺 下 補 下 四 若 需 重 補 修 一 學 年 國 文 課 程 之 學 生, 亦 可 任 意 選 擇 九 類 中 的 任 一 國 文 興 趣 選 項, 且 不 受 學 院 時 段 限 制, 惟 上 下 學 期 限 選 同 一 課 程 代 號 課 程 五 如 有 特 殊 狀 況, 經 就 讀 系 所 及 開 課 單 位 主 管 同 意 者, 依 學 校 規 定 填 寫 學 生 課 程 事 務 申 請 表 調 整 六 因 國 文 為 校 必 修 課 程, 重 補 修 生 亦 無 法 辦 理 國 文 停 修 事 宜 參 其 他 修 讀 中 文 系 學 生 之 國 文 課 程 不 適 用 上 述 國 文 選 課 辦 法, 請 依 學 號 尾 數 號 碼 在 選 課 系 統 上 勾 選 正 確 之 上 課 班 級 學 號 尾 數 單 號 者, 須 修 習 徐 士 賢 老 師 開 設 之 國 文 ( 歷 代 文 學 及 習 作 一 ) 課 程 ; 學 號 尾 數 雙 號 者, 須 修 習 陳 志 峰 老 師 開 設 之 國 文 ( 歷 代 文 學 及 習 作 一 ) 課 程 教 務 處 -19

22 附 件 一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與 法 學 院 104 入 學 新 生 可 選 擇 國 文 興 趣 分 組 上 課 時 段 之 表 列 如 下 : 院 別 上 課 時 段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之 系 所 班 級 新 聞 一 甲 新 聞 一 丙 口 傳 一 甲 圖 傳 一 甲 新 星 期 四 第 八 九 節 公 廣 一 乙 資 傳 一 甲 聞 星 期 三 第 一 二 節 傳 管 一 甲 傳 管 一 丙 傳 播 動 畫 一 甲 動 畫 一 乙 ( 原 生 ) 學 院 遊 戲 一 甲 法 律 一 甲 與 新 聞 一 乙 口 傳 一 乙 法 學 圖 傳 一 乙 廣 播 一 甲 院 星 期 三 第 八 九 節 電 視 一 甲 電 視 一 乙 星 期 二 第 一 二 節 電 影 一 甲 公 廣 一 甲 公 廣 一 丙 傳 管 一 乙 法 律 一 乙 管 理 學 院 與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104 入 學 新 生 可 選 擇 國 文 興 趣 分 組 上 課 時 段 之 表 列 如 下 : 院 別 上 課 時 段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之 系 所 班 級 財 金 一 甲 資 管 一 甲 管 理 學 院 與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星 期 五 第 六 七 節 星 期 四 第 一 二 節 星 期 五 第 八 九 節 星 期 二 第 八 九 節 資 科 一 甲 經 濟 一 乙 企 管 一 甲 日 文 一 甲 財 金 一 乙 網 科 一 甲 規 劃 一 甲 行 管 一 乙 旅 遊 一 甲 行 管 一 甲 英 語 一 甲 日 文 一 乙 資 管 一 乙 餐 旅 一 甲 經 濟 一 甲 社 心 一 甲 社 心 一 乙 英 語 一 乙 教 務 處 -20

23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外 文 英 文 修 課 須 知 1. 大 一 外 文 英 文 為 全 學 年 課 程, 第 二 學 期 選 課 系 統 會 自 動 產 制, 不 須 再 選 若 無 須 補 修 ( 限 重 補 修 生 ), 請 秘 書 確 認 後 刪 課 2. 欲 重 補 修 第 二 學 期 外 文 英 文 同 學, 除 高 階 班 加 強 班 原 住 民 專 班 不 開 放 選 課, 其 他 課 程 開 放 選 課, 班 級 類 別 請 詳 見 開 課 備 註 欄 請 先 上 網 查 詢 開 課 一 覽 表 查 詢 條 件 :(104) 學 年 ( 第 二 學 期 ) 系 所 ( 英 語 學 系 ) 課 程 名 稱 ( 外 文 英 文 ), 並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選 課 3. 時 段 別 和 班 級 配 置 如 下 表 所 示 : 時 段 一 二 時 段 別 週 一 1.2 ( 每 ) 週 五 1.2 ( 單 ) 週 一 3.4 ( 每 ) 週 五 1.2 ( 雙 ) 4. 為 英 語 教 學 品 質 與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若 開 課 時 段 選 課 人 數 已 達 上 限, 亦 不 再 開 放 名 額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洽 ;(02) # 英 語 系 辦 公 室 教 務 處 -21

24 軍 訓 室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說 明 1. 本 校 軍 訓 課 程 自 97 學 年 度 起 改 為 選 修, 自 102 學 年 度 起 名 稱 將 改 為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每 課 程 每 週 授 課 2 小 時, 成 績 及 格 者 給 予 1 學 分 惟 學 生 在 本 校 修 業 期 限 內 所 修 讀 之 軍 訓 課 程, 至 多 採 計 2 學 分 得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數 前 述 狀 況 所 修 課 程 學 分, 應 併 入 當 學 期 修 習 學 分 總 數 內 核 計, 並 受 學 則 第 二 十 九 三 十 條 規 範 年 次 以 前 學 生, 役 期 折 抵 部 分 按 國 防 部 規 定 辦 理, 各 學 期 軍 訓 課 ( 含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 成 績 合 格 部 份, 加 總 其 上 課 時 數 除 以 8, 以 整 數 為 折 抵 天 數 ( 小 數 點 不 算 ) 高 中 及 大 學 軍 訓 課 程 可 折 扺 天 數, 均 無 上 限 規 定, 但 國 防 部 最 多 採 計 30 天 ( 高 中 與 大 學 併 計 ) 年 次 以 後 學 生, 依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每 門 課 程 內 軍 事 訓 練 相 關 課 目 時 數 16 小 時 ( 堂 ) 計 算, 修 習 成 績 合 格 者, 依 每 8 堂 課 折 算 1 日, 得 折 減 2 日 ;5 門 課 共 80 小 時 ( 堂 ), 至 多 得 折 減 軍 事 訓 練 期 間 10 日 4. 義 務 役 預 備 軍 官 預 備 士 官 考 選 及 爾 後 辦 理 義 務 役 預 備 軍 官 預 備 士 官 儲 備 考 選, 均 須 完 成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修 習 合 格 ( 採 計 2 門 且 平 均 達 70 分 以 上 ) 始 可 報 名 5. 大 學 儲 備 軍 官 團 (ROTC) 甄 選 前, 軍 訓 成 績 須 達 70 分 以 上 ( 須 具 一 學 期 ) 6.96 學 年 度 ( 含 ) 之 前 入 學 同 學 沿 用 舊 制 ( 大 一 必 修 大 二 以 上 選 修 ), 若 因 軍 訓 必 修 課 程 不 及 格 而 仍 須 重 補 修 者, 併 入 軍 訓 選 修 課 程, 並 得 以 對 應 惟 申 請 ( 必 修 ) 對 應 者, 仍 維 持 必 修 0 學 分 核 計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選 修 課 程 如 附 表 : 課 1.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1- 國 際 情 勢 程 名 2.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2- 國 防 政 策 稱 3.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軍 事 訓 練 課 程 4- 防 衛 動 員 8. 終 教 院 進 修 部 學 生 與 日 間 部 學 生 一 同 選 課 9. 聯 絡 電 話 (02) 轉 3084 軍 訓 室 教 務 處 -22

25 服 務 學 習 相 關 課 程 注 意 事 項 一 自 103 學 年 度 起, 校 定 必 修 服 務 教 育 課 程 改 為 服 務 課 程, 上 學 期 為 服 務 學 習, 下 學 期 為 傳 播 服 務 學 習 二 本 校 服 務 課 程 為 必 修, 零 學 分, 凡 本 校 大 學 部 學 生, 每 人 均 須 修 習 服 務 學 習 與 傳 播 服 務 學 習, 除 專 案 規 劃 並 經 報 准 之 院 系 學 生 外, 均 應 完 成 修 習, 未 通 過 者 必 須 重 修, 直 至 通 過 後 始 得 畢 業 三 欲 重 補 修 下 學 期 服 務 教 育 之 同 學, 請 於 選 課 時 自 行 加 選 傳 播 服 務 學 習, 不 另 開 重 補 修 班 四 在 他 校 修 習 過 服 務 學 習 或 傳 播 服 務 學 習 相 關 課 程 或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得 於 報 到 註 冊 後, 檢 具 成 績 單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至 各 學 系 辦 公 室 辦 理 抵 免 或 免 修 轉 學 生 : 請 於 報 到 註 冊 當 日 辦 理 ; 新 生 : 請 於 開 學 二 週 內 辦 理 教 務 處 -23

26 壹 四 大 領 域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選 課 相 關 說 明 通 課 課 程 分 為 史 哲 學 科 社 會 科 學 自 然 科 學 文 學 藝 術 四 大 領 域 貳 選 課 通 則 一 通 識 學 分 必 修 12 學 分 二 四 大 領 域 各 至 少 需 修 習 一 門 2 學 分 課 程, 共 計 8 學 分 三 其 他 4 學 分 可 任 選 領 域 參 選 課 說 明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選 課 制 度 示 意 圖 史 哲 學 科 社 會 科 學 自 然 科 學 文 學 藝 術 通 識 學 分 必 修 12 學 分, 四 大 領 域 課 程 各 至 少 修 習 2 學 分, 始 得 畢 業 一 通 識 課 程 第 一 階 段 網 路 選 課 方 式, 比 照 體 育 課 程 興 趣 選 項 方 式 選 課 同 一 學 期 每 一 類 別 皆 可 一 次 選 擇 八 門 課, 再 由 學 生 的 志 願 順 序, 依 序 由 電 腦 不 分 年 級 隨 機 篩 選, 至 多 可 選 上 每 一 類 別 一 門 課, 共 計 四 門 課 二 每 一 類 別 課 程 請 盡 量 選 滿 八 個 志 願, 以 提 高 選 課 機 率 同 一 時 段 可 同 時 選 擇 多 門 課 程, 選 上 課 程 之 機 率 為 75%~80% 三 同 一 學 期 第 一 階 段 選 滿 四 門 課 後, 若 欲 修 習 更 多 通 識 課 程, 請 自 行 於 第 二 階 段 上 網 加 選 課 程 肆 選 課 學 分 限 制 一 為 保 障 學 生 選 修 通 識 課 程 之 權 益 及 公 平 性 設 定 每 階 段 選 修 通 識 課 程 學 分 上 限 二 通 識 學 分 上 限 : 已 修 通 識 課 程 成 績 及 格 + 已 抵 免 通 識 學 分 + 當 學 期 選 修 通 識 學 分 之 總 和 三 通 識 課 程 第 一 階 段 網 路 選 課 學 分 上 限 為 14 學 分, 第 二 階 段 學 分 上 限 放 寬 至 34 學 分, 如 第 一 階 段 已 修 滿 或 選 滿 14 學 分 者, 該 階 段 即 無 法 再 選 課, 將 機 會 保 留 給 未 達 14 學 分 之 同 學, 第 二 階 段 放 寬 學 分 上 限 34 學 分 後, 即 可 再 行 上 網 選 課 階 段 日 期 學 分 上 限 說 明 第 一 階 段 至 ( 依 網 路 選 課 作 業 時 間 表 排 定 為 準 ) 第 二 階 段 至 ( 依 網 路 選 課 作 業 時 間 表 排 定 為 準 ) 14 學 分 比 照 體 育 課 程 興 趣 選 項 方 式 選 課 同 一 學 期 每 一 類 別 皆 可 一 次 選 擇 八 門 課, 再 由 學 生 的 志 願 順 序, 依 序 由 電 腦 不 分 年 级 隨 機 34 學 分 篩 選, 至 多 可 選 上 每 一 類 別 一 門 課, 共 計 四 門 課 四 選 課 學 分 限 制 之 規 定, 適 用 於 全 校 一 ~ 四 年 級 學 生 教 務 處 -24

27 伍 查 詢 已 修 習 領 域 課 程 操 作 說 明 世 新 大 學 學 生 選 查 課 入 口 成 績 作 業 SD0103 成 績 與 四 年 計 畫 對 照 查 詢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選 課 流 程 示 意 圖 必 修 學 分 數 領 域 類 別 第 一 階 段 通 識 12 學 分 史 哲 學 科 類 社 會 科 學 類 自 然 科 學 類 文 學 藝 術 類 選 課 時 間 : ~ ( 依 網 路 選 課 作 業 時 間 表 排 定 為 準 ) 學 分 上 限 :14 學 分 = 已 修 通 識 課 程 成 績 及 格 + 已 抵 免 通 識 學 分 + 當 學 期 選 修 通 識 學 分 興 趣 選 項 : 通 識 每 學 期 開 設 四 大 領 域 課 程, 每 一 領 域 請 盡 量 填 滿 8 個 志 願, 以 提 升 選 課 機 率, 至 多 可 選 上 一 門 課, 每 學 期 至 多 可 選 四 門 課 (8 學 分 ) 選 課 開 始 ( 興 趣 選 項 ) 該 階 段 無 法 選 課 已 滿 14 學 分 未 滿 14 學 分 繼 續 選 課 第 二 階 段 選 課 時 間 : ~ ( 依 網 路 選 課 作 業 時 間 表 排 定 為 準 ) 學 分 上 限 :34 學 分 = 已 修 通 識 課 程 成 績 及 格 + 已 抵 免 通 識 學 分 + 當 學 期 選 修 通 識 學 分 不 限 類 別, 所 有 課 程 皆 可 填 選 該 階 段 已 滿 34 學 分 未 滿 34 學 分 繼 續 選 課 無 法 選 課 選 課 結 束 教 務 處 -25

28 課 程 查 詢 網 路 畫 面 說 明 教 務 處 -26

29 學 年 學 期 系 所 年 級 班 別 星 期 等 欄 位, 皆 可 自 行 下 拉 選 取 教 務 處 -27

30 網 路 選 課 操 作 說 明 選 課 入 口 教 學 問 卷 填 寫 教 務 處 -28

31 教 務 處 -29

32 領 域 課 程 加 退 選 輸 入 法 大 一 國 文 通 識 及 大 二 大 三 體 育 各 類 課 程 : 1. 第 一 階 段 選 課 須 從 領 域 課 程 加 退 進 入 2. 第 二 階 段 即 時 加 退 選 課 須 從 加 選 ( 圈 選 ) 或 加 選 ( 代 碼 ) 進 入 各 類 選 項 可 由 群 組 欄 位 下 拉 選 取 1 每 一 領 域 必 須 填 滿 8 個 志 願 並 依 領 域 內 1~8 依 序 順 號, 以 提 升 選 課 機 率 2 請 詳 閱 注 意 事 項 教 務 處 -30

33 選 課 圈 選 輸 入 法 加 課 ( 圈 選 ) 輸 入 方 式 進 入 加 選 ( 圈 選 ) 選 項 時, 選 擇 開 課 學 制 系 所 下 拉 式 選 單 後, 課 程 類 別 欄 的 內 文 會 依 據 該 系 所 開 課 的 類 別, 自 動 轉 換 為 : 各 系 一 般 課 程 通 識 課 程 與 體 育 課 程, 選 課 人 數 狀 態 欄 預 設 值 是 尚 有 餘 額 請 注 意 : 第 一 階 段 通 識 體 育 等 屬 於 興 趣 選 項 的 課 程, 請 另 至 領 域 課 程 加 退 選 勿 於 此 處 加 選 說 明 : 1. 勾 選 完 後, 請 按 下 網 頁 畫 面 中 的 確 認 鍵 2. 每 次 完 成 勾 選 並 按 下 確 認 後, 如 搜 尋 條 件 相 同, 請 重 新 按 網 頁 中 的 搜 尋 鍵 ; 若 想 搜 尋 其 他 條 件 的 課 程 是 否 尚 有 餘 額, 請 另 外 改 變 頁 面 內 的 查 詢 條 件 後, 再 按 搜 尋 鍵 教 務 處 -31

34 選 課 代 號 輸 入 法 加 課 ( 代 碼 ) 輸 入 方 式 ) 課 程 簡 碼 CMD A1 CMD A1 課 程 簡 碼 系 所 英 文 簡 碼 - 學 科 號 碼 - 課 程 班 別 - 開 課 學 制 學 生 個 人 課 表 教 務 處 -32

35 網 路 確 認 選 課 清 單 備 註 :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學 生 選 課 結 果 網 路 確 認 時 間 為 :3/21 至 4/06 教 務 處 -33

36 104 學 年 度 各 系 所 中 心 開 設 學 士 班 學 分 學 程 一 覽 表 應 修 編 號 開 設 單 位 參 與 系 所 學 分 學 程 名 稱 統 籌 單 位 學 分 數 1 00 通 識 中 心 多 元 文 化 學 程 續 開 通 識 中 心 2 00 通 識 中 心 科 普 經 典 導 讀 學 程 楊 志 雅 (3002) 3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C03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程 22 4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04 圖 傳 系 08 數 媒 系 22 資 管 系 顯 示 科 技 學 程 ( 大 學 部 ) 18 5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05 公 廣 系 行 銷 傳 播 英 語 學 程 ETMCP 12 6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06 口 傳 系 溝 通 表 達 學 程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10 管 理 學 院 11 管 理 學 院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法 學 院 06 口 傳 系 27 企 管 系 01 新 聞 系 03 廣 電 系 06 口 傳 系 33 中 文 系 07 資 傳 系 33 中 文 系 創 新 與 溝 通 學 程 20 主 持 播 報 學 程 18 網 路 內 容 創 作 學 程 資 管 系 24 行 管 系 27 企 管 系 產 業 電 子 化 學 程 資 管 系 23 財 金 系 24 行 管 系 26 經 濟 系 政 府 與 企 業 管 理 學 程 企 管 系 01 新 聞 系 03 廣 電 系 21 傳 管 系 23 財 金 系 財 經 新 聞 學 程 經 濟 系 27 企 管 系 01 新 聞 系 03 廣 電 系 人 文 與 新 聞 傳 播 學 程 英 語 系 33 中 文 系 03 廣 電 系 05 公 廣 系 08 數 媒 系 21 傳 管 系 傳 播 匯 流 學 程 資 管 系 26 經 濟 系 40 法 律 系 15 法 學 院 40 法 律 系 民 法 學 程 法 學 院 40 法 律 系 財 經 法 學 程 法 學 院 40 法 律 系 公 法 學 程 法 學 院 40 法 律 系 智 慧 財 產 法 學 程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01 新 聞 系 04 圖 傳 系 新 聞 攝 影 學 程 ( 修 攝 影 應 修 19 學 分 ) 1. 續 開 2. 鄭 安 純 (3044) 1. 續 開 2. 資 管 系 統 籌 3. 陳 盈 蒨 (3908) 1. 續 開 2. 李 俊 儀 (3222) 1. 續 開 2. 陳 玉 珠 (3162) 1. 續 開 2. 口 傳 系 統 籌 3. 陳 玉 珠 (3162) 1. 續 開 2. 口 傳 系 統 籌 3. 陳 玉 珠 (3162) 1. 續 開 2. 資 傳 系 統 籌 3. 陳 淑 珍 (3282) 1. 續 開 2. 資 管 系 統 籌 3. 陳 盈 蒨 (3908) 1. 續 開 2. 管 院 統 籌 3. 黃 莉 芬 (63302) 1. 續 開 2. 管 院 統 籌 3. 黃 莉 芬 (63302) 1. 續 開 2. 新 聞 系 統 籌 3. 程 采 婷 (3141) 1. 續 開 2. 傳 院 統 籌 3. 陳 定 佳 (3102) 1. 續 開 2. 陳 宜 禧 (3720) 1. 續 開 2. 陳 宜 禧 (3720) 1. 續 開 2. 陳 宜 禧 (3720) 1. 續 開 2. 陳 宜 禧 (3720) 續 開 2. 圖 傳 系 統 籌 3. 陶 應 隆 (3252) 教 務 處 -34

37 20 21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21 傳 管 系 22 資 管 系 23 財 金 系 24 行 管 系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學 程 經 濟 系 27 企 管 系 01 新 聞 系 08 數 媒 系 03 廣 電 系 21 傳 管 系 行 動 媒 體 科 技 應 用 學 程 資 管 系 27 企 管 系 22 管 理 學 院 22 資 管 系 智 慧 生 活 科 技 應 用 學 程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24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32 英 語 系 34 日 文 系 03 廣 電 系 06 口 傳 系 實 用 英 日 語 學 程 18 表 演 學 程 18 依 世 新 大 學 學 程 設 置 辦 法 第 4 條 : 各 學 程 設 置 規 則 之 應 修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12 學 分 1. 續 開 2. 資 管 系 統 籌 3. 陳 盈 蒨 (3908) 1. 續 開 2. 資 管 系 統 籌 3. 陳 盈 蒨 (3908) 1. 續 開 2. 資 管 系 統 籌 3. 陳 盈 蒨 (3908) 1. 續 開 2. 日 文 系 統 籌 3. 龔 詩 雯 (3622) 1. 續 開 2. 廣 電 系 統 籌 3. 劉 昱 品 (3220) 104 學 年 度 各 系 所 中 心 開 設 博 碩 士 班 學 分 學 程 一 覽 表 應 修 學 分 數 69 圖 傳 系 66 資 管 系 顯 示 科 技 學 程 ( 碩 士 班 ) 12 編 號 開 設 單 位 參 與 系 所 學 分 學 程 名 稱 1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依 世 新 大 學 學 程 設 置 辦 法 第 4 條 : 各 學 程 設 置 規 則 之 應 修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12 學 分 統 籌 單 位 1. 續 開 2. 資 管 系 統 籌 3. 陳 盈 蒨 (3908) 104 學 年 度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開 設 學 程 一 覽 表 序 號 開 設 應 修 系 所 簡 稱 學 分 學 程 名 稱 單 位 碼 學 分 數 統 籌 單 位 備 註 新 聞 系 新 聞 學 程 12 程 采 婷 分 機 3132 續 開 廣 電 系 廣 電 學 程 12 劉 昱 品 分 機 3220 續 開 圖 傳 系 圖 傳 學 程 17 陶 應 隆 分 機 3252 續 開 公 廣 系 公 廣 學 程 12 李 俊 儀 分 機 3222 續 開 口 傳 系 口 傳 學 程 13 陳 玉 珠 分 機 3162 續 開 資 傳 系 資 傳 學 程 12 陳 淑 珍 分 機 3282 續 開 數 媒 系 數 媒 學 程 12 許 雅 淳 分 機 3292 續 開 傳 管 系 傳 管 學 程 13 駱 佳 莉 分 機 3312 續 開 1. 依 世 新 大 學 學 程 設 置 辦 法 第 4 條 : 各 學 程 設 置 規 則 之 應 修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12 學 分 2. 自 98 學 年 度 起,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各 學 系 規 劃 一 套 整 合 性 學 程 課 程, 供 傳 院 學 生 申 請 修 習, 各 系 不 另 行 設 立 本 系 學 程 ( 溯 及 97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 同 時 開 放 傳 院 學 生 申 請 修 讀 本 校 其 他 學 系 輔 系 雙 主 修 3.96 學 年 度 以 前 學 程 以 學 生 已 申 請 之 學 程 名 稱 發 給 學 分 證 明 教 務 處 -35

38 多 元 文 化 學 程 申 請 及 選 課 注 意 事 項 一 為 因 應 國 際 化 的 潮 流, 開 拓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提 升 多 元 文 化 素 養, 培 植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所 需 要 之 反 思 實 踐 能 力, 特 立 多 元 文 化 學 程 二 必 修 4 學 分 ( 核 心 課 程 : 反 思 多 元 文 化 多 元 文 化 分 析 ), 選 修 10 學 分 ( 社 會 群 體 關 鍵 議 題 及 選 修 課 程 中 選 修 5 門 課 程 ), 合 計 14 學 分 三 多 元 文 化 學 程 開 放 本 校 各 系 學 生 選 課, 各 學 系 學 士 班 學 生 自 修 業 第 一 學 年 起, 選 修 過 2 門 多 元 文 化 學 程 課 程 者, 得 向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申 請 修 讀 多 元 文 化 學 程 四 申 請 多 元 文 化 學 程 者, 享 有 優 先 選 課 權 五 學 生 修 畢 規 定 必 修 4 學 分 及 選 修 10 學 分 者, 發 給 學 程 證 明 書, 惟 不 可 因 修 習 本 學 程 而 申 請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修 習 本 課 程 是 否 納 入 畢 業 總 學 分 計 算, 由 各 學 系 自 行 認 定 104 學 年 度 ( 上 下 學 期 ) 多 元 文 化 學 程 課 程 與 師 資 安 排 課 程 類 別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師 資 核 心 課 程 反 思 多 元 文 化 2/0 陳 政 亮 多 元 文 化 分 析 0/2 陳 政 亮 選 修 課 程 原 住 民 另 類 媒 體 實 踐 2/0 夏 曉 鵑 性 別 與 多 元 文 化 0/2 王 琬 雲 族 群 發 展 與 認 同 2/0 朱 政 騏 移 民 : 人 權 與 多 元 文 化 2/0 宋 聖 君 社 會 群 體 階 級 勞 動 與 文 化 0/2 陳 信 行 年 齡 世 代 與 文 化 2/0 陳 明 莉 年 齡 世 代 與 文 化 0/2 陳 明 莉 當 代 原 住 民 社 會 發 展 2/0 宋 聖 君 都 市 與 多 元 文 化 2/0 張 立 本 視 覺 文 化 政 治 0/2 鍾 宜 杰 關 鍵 議 題 文 化 的 政 治 經 濟 學 0/2 郭 耀 中 消 費 與 多 元 文 化 2/0 陳 明 莉 消 費 與 多 元 文 化 0/2 陳 明 莉 說 明 :2/0 表 示 開 課 時 間 為 上 學 期 兩 個 學 分,0/2 表 示 開 課 時 間 為 下 學 期 兩 個 學 分 教 務 處 -36

39 世 新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科 普 經 典 導 讀 學 程 實 施 辦 法 科 普 經 典 導 讀 學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核 定 科 普 經 典 導 讀 學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修 訂 科 普 經 典 導 讀 學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修 訂 科 普 經 典 導 讀 學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修 訂 科 普 經 典 導 讀 學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修 訂 科 普 經 典 導 讀 學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修 訂 科 普 經 典 導 讀 學 程 委 員 會 會 議 修 訂 一 本 校 為 培 養 同 學 對 自 然 科 學 的 認 識, 促 進 文 理 素 養 平 衡, 鼓 勵 學 生 拓 展 專 業 領 域 外 之 知 識 視 野, 特 訂 定 科 普 經 典 導 讀 學 程 ( 以 下 簡 稱 本 學 程 ) 實 施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二 本 學 程 課 程 區 分 為 六 大 類 : 數 學 生 物 學 科 學 概 論 物 理 化 學 資 訊 與 工 程, 共 計 十 二 學 分, 每 學 期 之 開 設 課 程, 由 科 普 經 典 導 讀 學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訂 定 之 三 為 實 施 本 學 程 之 需, 得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邀 集 相 關 專 家 學 者 七 至 九 人 成 立 科 普 經 典 導 讀 學 程 委 員 會, 負 責 審 議 本 學 程 之 相 關 辦 法 及 審 查 申 請 同 學 資 格 四 本 學 程 之 課 程 每 班 修 習 人 數 上 限 以 20 人 為 原 則, 第 一 階 段 及 第 二 階 段 網 路 選 課 開 放 20 個 名 額, 提 供 學 生 選 修, 另 亦 可 由 授 課 教 師 推 薦 有 興 趣 同 學 加 選, 每 班 以 5 人 為 原 則 五 學 生 修 畢 規 定 六 大 類 別 課 程 者, 發 給 學 程 證 明 書, 惟 不 可 因 修 習 本 學 程 而 申 請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修 習 本 課 程 是 否 納 入 畢 業 總 學 分 計 算, 由 各 學 系 自 行 認 定 六 本 辦 法 經 科 普 經 典 導 讀 學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呈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實 施 ; 修 定 時 亦 同 教 務 處 -37

40 科 普 經 典 導 讀 學 程 課 程 規 畫 一 覽 表 課 程 類 別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數 師 資 數 學 生 物 學 科 學 概 論 物 理 學 化 學 資 訊 與 工 程 批 判 性 思 考 的 數 學 基 礎 生 物 科 技 與 生 活 中 國 科 技 史 漫 遊 物 理 世 界 化 學 健 康 與 社 會 當 工 程 學 遇 上 醫 學 2/0 陳 創 義 0/2 陳 創 義 2/0 林 欣 平 0/2 林 欣 平 2/0 劉 宗 平 0/2 劉 宗 平 2/0 孫 國 洪 0/2 孫 國 洪 2/0 管 克 新 0/2 張 一 成 2/0 黃 義 侑 0/2 黃 義 侑 * 本 學 程 課 程 名 稱 及 師 資 依 教 務 處 公 告 為 準 多 元 文 化 學 程 科 普 經 典 導 讀 學 程 申 請 相 關 表 單 文 件 請 洽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網 站 ( 申 請 表 格 下 載 區 ) 下 載 教 務 處 -38

41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行 銷 傳 播 英 語 學 程 (ETMCP) English-Taught Marketing Communication Program 歡 迎 選 修 以 強 化 您 的 競 爭 力 特 色 本 學 程 以 英 語 授 課, 旨 在 協 助 對 於 行 銷 傳 播 有 興 趣 的 學 生, 不 僅 學 習 專 業 知 識, 且 具 備 國 際 化 潛 能 自 開 辦 以 來, 許 多 修 過 本 學 程 的 同 學 表 是 相 當 有 助 於 :(1) 增 進 行 銷 傳 播 知 能 (2) 就 業 (3) 深 造 (4) 提 升 國 際 觀 (5) 鍛 練 英 文 能 力 課 程 內 容 1. 本 學 程 包 含 六 門 課 程 ( 每 門 課 兩 學 分 ): 公 共 關 係 廣 告 說 服 品 牌 管 理 消 費 文 化 全 球 化 行 銷 流 行 文 化 2. 本 學 程 所 開 設 課 程 不 適 用 停 修 制 度 申 請 與 選 課 注 意 事 項 1. 招 生 對 象 : 本 校 大 學 部 二 年 級 以 上 之 學 生 2. 修 課 條 件 :( 符 合 以 下 任 一 條 件 即 可 ) 大 一 英 文 任 一 學 期 達 80 分 或 大 一 英 聽 任 一 學 期 達 85 分 者 ( 符 合 此 項 同 學 無 需 繳 交 資 料 ) 或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或 其 他 相 關 英 檢 中 級 程 度 證 明 者 ( 符 合 此 項 條 件 之 同 學, 選 課 成 功 請 立 即 繳 交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至 公 廣 系 辦 ) 3. 歡 迎 於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網 路 選 課 期 間 上 網 選 課, 並 請 於 加 選 成 功 之 後 盡 速 以 傳 真 ( ) 郵 寄 親 送 或 ([email protected]) 等 方 式, 向 公 廣 系 辦 提 交 相 關 英 語 程 度 證 明 ( 已 在 本 學 程 修 課 者 免 交 ), 逾 期 未 繳 者, 系 辦 將 逕 行 刪 課, 不 另 通 知 ( 相 關 資 訊 將 不 定 時 公 告 於 公 廣 系 網 頁 4. 證 書 : 凡 修 畢 任 一 門 課 者, 可 申 請 公 廣 系 為 該 課 程 所 開 具 之 課 程 證 明 函 ; 凡 修 畢 六 門 課, 則 可 申 請 本 校 之 學 程 證 書, 申 請 辦 法 請 洽 公 廣 系 辦 以 往 曾 修 畢 本 學 程 中 任 何 舊 課 程 者, 均 可 抵 免 新 課 程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課 程 與 師 資 流 行 文 化 Popular Culture 蔡 樹 培 教 授 Professor Shu-pei Tsai 廣 告 說 服 Advertising Persuasion 蕭 湘 文 教 授 Professor Hsiao Hsiang-Wen 品 牌 管 理 Brand Management 蔡 樹 培 教 授 Professor Shu-pei Tsai 消 費 文 化 Consumer Culture 林 志 鳳 副 教 授 Associate Professor Chih-feng Lin 公 共 關 係 Public Relations 蔡 樹 培 教 授 Professor Shu-pei Tsai * 如 有 任 何 問 題, 請 洽 公 廣 系 : 李 俊 儀 秘 書 #3222 或 #3238 教 務 處 -39

42 世 新 大 學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程 招 生 遴 選 作 業 要 點 一 招 生 名 額 1. 正 取 : 每 學 年 開 設 1 班, 合 於 申 請 資 格 所 列 規 定 者, 依 國 文 成 績 英 文 ( 英 聽 / 英 檢 ) 或 日 文 ( 日 聽 / 日 檢 ) 成 績 排 序, 每 班 正 取 名 額 為 50 名 2. 備 取 : 每 學 年 依 正 取 生 名 額 之 0.2 倍, 列 備 取 名 單 正 取 生 名 額 出 缺 時, 由 備 取 生 於 報 到 現 場 依 序 遞 補, 叫 號 未 到 不 予 保 留 二 申 請 資 格 1. 本 校 具 有 正 式 學 籍 之 學 生, 在 學 1 學 期 以 上 者 2. 操 行 成 績 每 學 期 乙 等 (70 分 以 上 ), 且 無 記 過 處 分 之 紀 錄 者 3. 大 一 國 文 及 英 文 / 英 聽 ( 或 日 文 / 日 聽 ) 成 績 及 格, 或 英 ( 日 ) 文 具 初 級 檢 定 ( 含 ) 以 上 程 度 而 有 相 關 文 件 之 證 明 者 三 申 請 方 式 1. 填 妥 申 請 表, 備 妥 歷 年 成 績 單 乙 份 ( 請 自 行 至 教 務 處 申 請 ) 及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2. 於 申 請 期 間 繳 交 上 述 資 料 至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程 四 招 生 時 程 1. 簡 章 公 告 : 每 年 3 月 初 於 本 學 程 網 站 及 人 社 院 佈 告 欄 公 告 2. 招 生 說 明 會 : 依 當 年 度 公 告 時 程 為 主 3. 申 請 期 間 : 依 簡 章 公 告 期 間,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五 審 查 結 果 當 年 7 月, 於 本 學 程 網 站 及 人 社 院 佈 告 欄 公 告 教 務 處 -40

43 世 新 大 學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程 修 讀 辦 法 96 年 11 月 22 日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96 年 12 月 6 日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96 年 12 月 20 日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98 年 11 月 25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98 年 12 月 3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98 年 12 月 17 日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99 年 11 月 25 日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3 月 14 日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11 月 21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12 月 5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102 年 12 月 5 日 102 學 年 度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訂 通 過 一 本 校 學 生 得 依 世 新 大 學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程 招 生 遴 選 作 業 要 點 之 規 定, 申 請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程, 錄 取 學 生 須 依 世 新 大 學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程 修 讀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辦 法 ) 之 規 定, 修 讀 學 程 之 相 關 課 程 二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程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開 課 內 容, 開 設 相 關 課 程 如 附 表 世 新 大 學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程 課 程 規 劃 表 ( 以 下 簡 稱 課 程 規 劃 表 ), 學 程 學 生 須 依 表 修 讀 三 學 程 學 生 選 讀 課 程 規 劃 表 內 之 課 程, 原 須 依 本 校 大 學 日 間 學 制 之 學 分 收 費 標 準 繳 交 學 分 費, 經 奉 校 長 同 意 已 免 收 學 分 費 四 學 程 學 生 不 得 以 校 內 外 其 他 系 所 或 任 何 公 私 立 華 語 教 學 單 位 之 相 關 修 讀 成 績 抵 免 學 程 學 分 五 學 程 學 生 須 依 課 程 規 劃 表, 按 學 年 順 序 修 讀 學 分 ; 學 程 修 讀 年 限 以 2 年 為 原 則, 各 學 期 學 分 下 限 為 2 學 分, 學 分 上 限 及 總 修 讀 年 限 依 學 校 規 定 ; 未 依 本 項 規 定 修 讀 者, 視 同 放 棄 學 程 資 格 六 學 程 學 生 須 依 課 程 規 劃 表, 按 學 年 順 序 修 讀 學 分, 修 讀 2 門 必 修 課 程 且 成 績 及 格 後, 方 能 修 讀 華 語 教 材 教 法 七 修 讀 本 學 程 之 延 修 生 因 修 讀 華 語 學 程 而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應 繳 交 學 分 費, 但 不 受 十 學 分 ( 含 ) 以 上 需 繳 交 全 額 學 雜 費 之 規 定 八 學 程 學 生 於 修 讀 期 間, 如 因 衝 堂 無 法 超 修 申 請 交 換 學 生 出 國 計 畫 等 因 素, 而 無 法 順 利 選 修 學 程 課 程 者, 可 於 每 學 期 期 初 加 退 選 結 束 前, 向 學 程 申 請 保 留 學 程 資 格, 限 申 請 2 次 ; 如 因 休 學, 復 學 後 可 申 請 恢 復 學 程 資 格, 限 申 請 1 次 九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須 修 畢 學 程 規 定 之 學 分 數, 始 能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 應 屆 畢 業 生 如 於 同 年 考 取 本 校 碩 博 士 在 職 專 班, 得 於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時 先 行 暫 時 放 棄 學 程 以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並 於 同 年 入 學 後 之 1 學 年 內, 申 請 恢 復 學 程 學 生 身 份, 依 學 程 最 新 規 定 修 讀 學 程 課 程 ( 華 語 教 材 教 法 為 全 學 年 課 程, 須 依 相 關 規 定 修 讀 ) 十 學 程 學 生 所 修 本 學 程 之 課 程, 與 其 它 課 程 合 併 計 入 2 分 之 1 學 分 不 及 格 須 退 學 之 規 定, 學 程 學 生 若 遭 退 學, 將 不 保 留 修 讀 資 格 十 一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欲 放 棄 學 程 資 格 者, 須 於 每 學 期 期 初 加 退 選 結 束 前, 向 學 程 提 出 申 請, 逾 時 恕 不 受 理 ; 應 屆 畢 業 生 得 於 辦 理 離 校 手 續 時, 申 請 放 棄 學 程 資 格, 以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唯 不 代 表 停 修 課 程 十 二 學 程 學 生 修 業 期 滿, 並 取 得 規 定 之 學 分 數 者, 由 本 中 心 發 給 中 英 文 結 業 證 書, 以 資 證 明 十 三 本 辦 法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得 依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十 四 本 辦 法 經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及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教 務 處 -41

44 華 語 文 教 學 學 程 104 學 年 度 課 程 規 劃 表 項 目 必 修 課 程 選 修 課 程 項 目 必 修 課 程 選 修 課 程 第 一 學 年 學 科 簡 碼 科 目 學 分 數 MAND101 語 言 學 概 論 2/0 MAND102 語 音 學 ( 國 語 語 音 學 ) 0/2 MAND103 語 法 學 2/0 MAND104 華 語 教 學 導 論 2/0 MAND106 文 字 學 2/0 MAND108 0 華 語 多 媒 體 與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0/2 MAND110 語 言 與 文 化 2/0 第 二 學 年 學 科 簡 碼 科 目 學 分 數 MAND201 華 語 教 材 教 法 2/2 MAND204 詞 彙 學 0/2 MAND205 華 語 文 測 驗 與 評 量 0/2 MAND203 華 人 社 會 與 文 化 2/0 備 註 : 一 本 學 程 所 需 修 習 之 學 分 數 如 下 : 必 修 學 分 數 :12 學 分 選 修 學 分 數 :10 學 分 總 計 學 分 數 :22 學 分 二 本 學 程 所 開 設 專 業 課 程 分 為 : 必 修 課 程 :5 選 5 選 修 課 程 :6 選 5 三 修 讀 本 學 程 之 學 生, 每 學 期 應 修 讀 本 學 程 開 設 課 程 至 少 一 個 科 目 (2 學 分 ) 四 修 讀 本 學 程 之 延 修 生 因 修 讀 華 語 學 程 而 延 長 畢 業 年 限, 應 繳 學 分 費, 但 不 受 十 學 分 ( 含 ) 以 上 需 繳 交 全 額 學 雜 費 規 定 之 規 定 五 華 語 教 材 教 法 為 2 學 分 3 小 時 之 全 學 年 課 程, 含 實 習 六 學 程 學 生 須 依 課 程 規 劃 表, 按 學 年 順 序 修 讀 學 分, 修 讀 2 門 必 修 課 程 且 成 績 及 格 後, 方 能 修 讀 華 語 教 材 教 法 七 凡 修 習 需 使 用 電 腦 語 言 實 習 器 材 之 課 程 ( 名 稱 前 有 0 符 號 ), 須 繳 交 實 習 費 ( 電 腦 及 語 言 實 習 費 已 於 註 冊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內 支 付 者, 不 需 再 繳 ) 八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須 修 畢 學 程 規 定 之 學 分 數, 始 能 取 得 畢 業 資 格 * 說 明 :2/0 表 示 開 課 時 間 為 上 學 期 兩 個 學 分 ;0/2 表 示 開 課 時 間 為 下 學 期 兩 個 學 分 * 業 務 聯 絡 電 話 : 轉 3044 (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 教 務 處 -42

45 扣 考 一 依 本 校 教 務 處 規 章 學 則 規 範 扣 考 相 關 條 文 如 下 : 第 十 四 條 學 生 經 准 假 而 缺 席 者 為 缺 課, 未 經 請 假 或 請 假 不 准 而 缺 席 者 為 曠 課 學 生 請 假 辦 法 另 訂 之 第 十 五 條 學 生 扣 考 依 缺 曠 課 時 數 計 算 ( 不 含 經 核 准 之 公 假 喪 假 產 假 產 前 假 陪 產 假 及 因 懷 孕 或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幼 兒 之 突 發 狀 況 所 請 之 育 嬰 假 ), 扣 考 執 行 方 式 依 各 授 課 教 師 於 課 程 大 綱 中 之 規 定 處 置, 分 (1) 達 該 科 目 全 學 期 上 課 時 數 1/3 時 執 行 扣 考 (2) 自 訂 執 行 扣 考 時 數 (3) 不 執 行 扣 考 第 二 十 六 條 學 生 各 項 考 試, 其 無 故 曠 考 之 科 目, 該 次 考 試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扣 考 科 目 之 學 期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學 生 報 告 應 於 任 課 教 師 指 定 期 限 內 繳 交, 否 則 該 次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二 每 學 期 上 課 時 數 總 週 數 以 十 八 週 計 算 三 同 學 請 於 上 課 前 先 行 上 網 查 詢 各 課 程 授 課 大 綱 之 扣 考 規 定 四 為 避 免 扣 考, 請 隨 時 至 查 詢 學 生 個 人 缺 勤 紀 錄, 若 通 訊 處 變 更 亦 請 隨 時 至 教 務 處 更 新, 以 免 錯 失 預 警 及 扣 考 通 知 五 若 缺 曠 課 紀 錄 有 誤, 請 於 一 週 內 與 授 課 教 師 聯 絡, 確 認 缺 課 事 宜 學 生 請 假 辦 法 及 Q&A 等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閱 學 務 處 -P24~P26 教 務 處 -43

46 停 修 一 依 本 校 選 課 辦 法 第 八 條 規 定 : 學 生 於 當 學 期 期 中 考 後 二 週 內 可 辦 理 停 修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網 路 辦 理 停 修 日 期 為 105/4/25-105/5/9) 二 停 修 課 程 一 學 期 以 一 門 為 限 ( 必 修 課 程 扣 考 課 程 除 外 ), 停 修 課 程 仍 須 登 記 於 該 學 期 成 績 單, 於 成 績 欄 註 明 停 修 字 樣, 停 修 學 分 不 計 入 該 學 期 所 修 學 分 數 必 修 課 程 認 定 : 以 本 系 四 年 課 程 計 畫 表 內 必 修 課 為 準 ; 扣 考 時 間 認 定 : 學 生 於 公 告 停 修 申 請 期 間 內, 上 網 完 成 停 修 課 程 申 請 為 準 三 停 修 後 學 分 總 數 不 得 低 於 每 學 期 最 低 學 分 數 : 研 究 生 ( 含 博 碩 ) 及 延 修 生 至 少 須 修 讀 1 門 課 程 ; 大 學 部 年 級 不 得 低 於 16 學 分 ;4 年 級 不 得 低 於 8 學 分 四 停 修 課 程 一 律 不 退 費, 若 涉 及 欠 繳 費 用 者, 仍 應 繳 清 原 有 費 用 五 停 修 核 准 結 果 請 登 入 教 務 系 統 - 學 生 篇 至 SC0106 學 生 個 人 課 表 確 認 學 生 申 請 停 修 課 設 定 操 作 說 明 : 路 徑 : 世 新 大 學 首 頁 ( 點 選 學 生 選 查 課 入 口 按 鈕 後, 可 輸 入 帳 號 密 碼 ; 進 入 教 務 系 統 後 於 [ 課 務 作 業 ] 選 單 下, 點 選 [SC0116 學 生 申 請 停 修 課 設 定 ] 程 式 進 入 程 式 :[SC0116 學 生 申 請 停 修 課 設 定 ] 頁 面 如 下 : 步 驟 1. 在 欲 停 修 之 課 程 最 前 面 一 欄 的 [ 停 修 欄 ] 勾 選 該 門 課 程 及 輸 入 停 修 原 因 步 驟 2. 按 下 確 認 鍵, 即 完 成 停 修 申 請 教 務 處 -44

47 2. 1. 停 修 申 請 成 功 不 成 功 畫 面 說 明 : 停 修 申 請 成 功 畫 面 : 確 認 鍵 呈 現 灰 色 鎖 住 畫 面 停 修 申 請 不 成 功 畫 面 : 確 認 鍵 未 呈 現 灰 色 鎖 住 畫 面, 並 出 現 不 成 功 原 因 說 明 ; 此 時 可 以 繼 續 修 改 教 務 處 -45

48 填 寫 期 初 暨 期 中 教 學 建 議 調 查 表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表 一 期 初 暨 期 中 教 學 建 議 調 查 表 於 每 學 期 第 3 週 至 第 10 週 實 施, 請 同 學 提 供 建 議, 以 增 進 師 生 教 學 溝 通 互 動 管 道 二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表 於 每 學 期 第 12 週 起 至 網 路 選 課 結 束 止 三 依 本 校 選 課 辦 法 第 二 條 規 定, 學 生 於 網 路 選 課 前, 必 須 先 填 寫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問 卷 後, 才 能 選 課, 請 同 學 勿 集 中 於 選 課 期 間 填 寫, 以 免 網 路 系 統 堵 塞 一 登 入 ( 本 校 首 頁 點 選 學 生 選 查 課 入 口 ) 操 作 說 明 教 務 處 -46

49 之 學 點 選 U 評 鑑 作 業 U U 生 問 卷 填 寫 作 依 課 程 序 填 寫 問 卷 教 務 處 -47

50 曾 經 修 習 課 程 推 薦 與 查 詢 一 路 徑 : 課 務 作 業 SC0113 曾 經 修 習 課 程 推 薦 SC0114 推 薦 課 程 統 計 查 詢 二 推 薦 : 各 系 所 學 長 姐 可 依 照 自 身 最 近 一 年 內 已 修 過 之 課 程, 推 薦 給 學 弟 妹 修 讀, 與 學 弟 妹 經 驗 分 享, 每 學 年 至 多 可 推 薦 6 門 已 修 讀 過 的 課 程 三 查 詢 : 1 依 教 師 : 2 依 課 程 : 教 務 處 -48

51 世 新 大 學 網 路 教 學 說 明 目 前 本 校 網 路 教 學 的 類 型 以 教 學 途 徑 來 區 分, 可 以 分 為 同 步 視 訊 教 學 非 同 步 網 路 教 學 以 及 使 用 網 路 平 台 輔 助 傳 統 上 課 方 式 的 輔 助 教 學 同 步 視 訊 教 學 : 同 步 視 訊 教 學, 將 含 有 教 學 訊 息 的 視 訊, 由 教 師 所 在 的 主 播 端 透 過 網 路 將 聲 音 與 影 像 傳 送 至 學 習 者 所 在 的 收 播 端, 即 使 分 處 兩 地 亦 可 以 立 即 產 生 互 動, 猶 如 現 場 實 況 轉 播 選 修 同 步 視 訊 教 學 教 學 的 同 學 需 在 上 課 時 間 準 時 至 教 室 上 課 右 例 : 詹 昭 能 老 師 愛 情 心 理 學 非 同 步 網 路 教 學 : 教 師 將 經 過 設 計 的 學 習 內 容 放 於 網 路 上, 或 利 用 網 路 所 提 供 之 功 能 進 行 教 學 活 動, 如 分 組 討 論 線 上 作 業 等, 不 必 限 制 在 同 一 時 間 同 一 地 點 授 課, 稱 為 非 同 步 網 路 教 學 為 加 強 與 學 生 的 互 動, 本 校 網 路 教 學 每 月 仍 需 面 授 一 次, 期 中 期 末 考 皆 須 到 校 考 試 非 同 步 網 路 教 學 網 址 右 例 : 莊 天 賜 老 師 台 灣 史 ( 非 同 步 ) 輔 助 教 學 : 利 用 網 路 的 特 性 輔 助 教 學 內 容, 傳 統 的 上 課 方 式 仍 然 持 續 進 行 上 課 教 師 可 以 使 用 網 路 教 學 平 台 在 網 路 上 提 供 基 本 資 料 重 點 提 示 補 充 教 材 也 可 以 透 過 網 路 進 行 學 生 作 業 的 繳 交 作 品 展 示 以 及 使 用 討 論 區 的 方 式 討 論 課 程 問 題 或 利 用 各 系 所 的 Webboard 進 行 系 務 與 課 務 討 論 例 : 蔡 念 中 老 師 校 內 實 習 在 網 路 上 提 供 重 點 提 示 與 補 充 教 材 影 片 ; 董 素 蘭 老 師 媒 體 識 讀 透 過 網 路 進 行 學 生 作 業 的 繳 交 與 課 程 討 論 教 務 處 -49

52 Elearn 教 學 平 台 之 使 用 本 校 學 生 可 循 以 下 路 徑 登 入 Elearn 教 學 平 台, 下 載 各 課 程 講 義 1. 自 Elearn 教 學 平 台 首 頁 登 入 帳 號 與 密 碼 同 教 務 管 理 系 統 ( 學 生 篇 ), 學 號 ( 即 帳 號 ) 第 一 位 英 文 字 母 需 大 寫 2. 自 中 文 校 首 頁 山 洞 口 登 入 後, 點 選 Elearn 教 學 平 台 教 務 處 -50

53 3. 自 教 務 管 理 系 統 ( 學 生 篇 ) 連 結 至 Elearn 教 材 上 網 平 台 教 務 處 -51

54 按 此, 即 可 下 載 教 材 或 觀 看 每 週 詳 細 的 課 程 內 容 特 別 叮 嚀 >> 學 生 及 老 師 首 次 登 入 學 園, 請 務 必 至 個 人 區 我 的 設 定 中, 請 依 各 資 料 欄 位 據 實 填 寫, 特 別 是 , 以 免 學 生 有 問 題 向 教 師 請 教, 教 師 收 不 到 寄 出 的 情 形 發 生 電 話 二 個 欄 位 為 必 填 項 目, 其 餘 欄 位 視 需 求 自 行 填 入 教 務 處 -52

55 悠 遊 卡 學 生 證 補 發 及 掛 失 申 請 申 請 方 式 : 悠 遊 卡 學 生 證 遺 失 同 學 先 至 承 辦 單 位 ( 日 間 學 制 - 教 務 處 進 修 學 制 - 終 身 教 育 學 院 ) 領 取 學 生 證 補 換 發 申 請 書 填 寫 及 繳 費 後 再 至 線 上 系 統 掛 失 申 請 操 作 方 式 如 下 : ( 一 ) 登 入 系 統 ( 二 ) 申 請 悠 遊 卡 掛 失 ( 三 ) 悠 遊 卡 掛 失 查 詢 ( 一 ) 登 入 系 統 步 驟 說 明 圖 示 步 驟 一 進 入 世 新 大 學 入 口 網 站 ex.asp 1. 輸 入 學 生 學 號 及 密 碼, 2. 按 下 [ 進 山 洞 口 ] 鈕 登 入 山 洞 口 步 驟 二 點 開 左 列 [ 校 園 IC 卡 服 務 ] 功 能 資 料 夾, 即 可 使 用 登 錄 / 查 詢 卡 片 掛 失 功 能 教 務 處 -53

56 ( 二 ) 申 請 悠 遊 卡 掛 失 步 驟 說 明 圖 示 步 驟 一 點 選 [ 校 園 IC 卡 使 用 暨 掛 失 登 入 說 明 ] 步 驟 二 閱 讀 IC 卡 使 用 以 及 掛 失 登 錄 說 明 後, 按 下 [ 我 已 瞭 解 掛 失 說 明 ] 按 鈕 步 驟 三 按 [ 確 定 ], 進 入 掛 失 系 統 頁 面 步 驟 四 輸 入 聯 絡 手 機 號 碼, 並 依 需 求 勾 選 是 否 申 請 退 費 ; 申 請 退 費 者 請 輸 入 退 費 地 址 步 驟 五 教 務 處 -54

57 按 下 [ 確 定 登 錄 ] 步 驟 六 按 下 [ 確 定 ], 等 候 系 統 處 理 步 驟 七 按 下 [ 確 定 ], 掛 失 手 續 完 成 教 務 處 -55

58 世 新 大 學 學 生 基 本 核 心 能 力 表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 能 力 指 標 / 內 涵 課 程 設 計 檢 測 方 式 英 語 能 力 一 中 級 閱 讀 英 文 能 力 二 中 級 英 文 寫 作 能 力 三 中 級 英 語 表 達 及 溝 通 能 力 一 大 一 外 文 英 文 必 修 6 學 分 二 大 一 英 語 聽 講 實 習 必 修 2 學 分 英 語 能 力 : 通 過 相 當 於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及 格, 或 學 校 舉 辦 之 模 擬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能 力 會 考 中 文 能 力 一 流 暢 的 論 說 文 敘 述 文 與 應 用 文 的 書 寫 能 力 二 中 文 基 本 文 化 涵 養 一 大 一 國 文 必 修 6 學 分 ( 每 學 期 至 少 四 篇 習 作 ) 二 全 校 中 文 寫 作 活 動 通 過 中 文 能 力 檢 定 會 考 資 訊 能 力 一 嫻 熟 電 腦 基 本 概 念 文 書 處 理 簡 報 製 作 電 子 試 算 表 運 用 及 網 際 網 路 應 用 二 資 訊 素 養 資 訊 能 力 包 含 資 訊 分 析 資 訊 蒐 集 資 訊 組 織 與 資 訊 使 用 能 力 一 電 腦 與 資 訊 科 技 必 修 2 學 分 資 管 系 數 媒 系 遊 戲 組 修 畢 電 子 計 算 機 概 論 必 修 3 學 分 二 資 訊 素 養 必 修 2 學 分 一 修 畢 電 腦 與 資 訊 科 技 並 通 過 該 課 程 之 基 本 資 訊 能 力 檢 測 二 資 管 系 數 媒 系 遊 戲 組 修 畢 電 子 計 算 機 概 論 並 通 過 該 課 程 之 基 本 資 訊 能 力 檢 測 三 修 畢 資 訊 素 養 並 通 過 該 課 程 之 基 本 資 訊 能 力 檢 測 思 辨 表 達 能 力 一 獨 立 思 考 能 力 二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一 媒 體 識 讀 必 修 2 學 分 二 名 著 選 讀 必 修 2 學 分 一 修 畢 媒 體 識 讀 二 修 畢 名 著 選 讀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一 良 好 生 活 習 性 二 積 極 主 動 的 學 習 態 度 三 自 我 規 劃 與 管 理 能 力 四 基 本 法 律 常 識 五 基 本 體 能 甲 守 護 神 課 程 乙 導 師 時 間 丙 系 週 會 時 間 丁 服 務 課 程 五 大 一 法 律 與 生 活 2 學 分 法 律 系 行 管 系 修 畢 法 學 緒 論 2 學 分 六 體 適 能 課 程 一 通 過 守 護 神 服 務 課 程 二 修 畢 法 律 與 生 活 課 程 三 通 過 體 適 能 標 準 檢 驗 教 務 處 -56

59 附 錄 一 智 慧 財 產 權 相 關 說 明 請 使 用 正 版 教 科 書, 勿 非 法 影 印 他 人 著 作, 以 免 觸 法 為 尊 重 智 慧 財 產 權 觀 念, 請 使 用 正 版 教 科 書, 勿 非 法 影 印 書 籍 教 材, 以 免 侵 害 他 人 著 作 權 一 依 著 作 權 法 規 定, 著 作 人 就 其 著 作 專 有 重 製 之 權 利, 影 印 係 重 製 方 法 之 一, 影 印 他 人 著 作, 除 符 合 著 作 權 法 第 44 條 至 第 65 條 規 定 之 合 理 使 用 情 形 外, 應 事 先 取 得 著 作 財 產 權 人 之 同 意 或 授 權, 否 則 即 屬 侵 害 重 製 權 之 行 為 二 如 符 合 著 作 權 法 合 理 使 用 之 規 定, 固 可 於 合 理 範 圍 內, 影 印 國 內 外 之 書 籍, 惟 如 係 整 本 或 大 部 分 之 影 印, 或 化 整 為 零 之 影 印, 實 已 超 出 合 理 使 用 範 圍, 屬 侵 害 重 製 權 之 行 為, 如 遭 權 利 人 依 法 追 訴, 須 負 擔 刑 事 及 民 事 之 法 律 責 任 三 為 紓 解 青 年 學 子 購 買 新 教 科 書 的 費 用 壓 力, 使 學 生 能 有 合 法 取 得 正 版 教 科 書 的 管 道,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建 置 校 園 二 手 教 科 書 網 站, 請 同 學 多 加 運 用 網 址 : 電 算 中 心 網 站 建 置 有 網 路 智 財 權 專 區, 歡 迎 瀏 覽 專 區 目 前 主 要 內 容 有 : 本 校 校 園 網 路 軟 體 使 用 規 範 相 關 網 站 : 經 濟 部 智 財 局 教 育 部 網 站 上 之 相 關 單 元 本 校 Tutor 等 網 站 上 智 財 權 相 關 教 材 網 址 教 務 處 -57

60 附 錄 二 教 室 分 布 圖 教 務 處 -58

61 新 聞 大 樓 (J) J307 多 媒 體 電 腦 教 室 48 人 J211 圖 傳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室 J306 第 二 黑 白 暗 房 J212~ J214 教 師 研 究 室 J305 器 材 室 J215 電 算 中 心 - 空 拍 實 驗 室 J205~J210 教 師 研 究 室 J504 教 室 70 人 J503 攝 影 棚 J505 J502 教 室 49 人 電 梯 J501 教 室 28 人 數 媒 專 業 器 材 室 J404 教 室 49 人 J403 教 室 49 人 J402 教 室 49 人 J405 進 階 黑 白 暗 房 樓 梯 電 梯 J401 教 室 28 人 J310 教 室 49 人 J311 教 室 49 人 J312 教 室 49 人 廁 所 樓 梯 電 梯 J308 專 業 錄 音 室 J221 網 版 印 刷 實 驗 室 廁 所 J216 茶 水 間 J304 電 子 出 版 實 驗 室 J223 色 彩 管 理 實 驗 室 樓 梯 J217 圖 傳 系 學 會 J224 專 業 裱 褙 實 驗 室 J204 通 識 在 線 J220 庫 房 電 梯 J301 教 室 64 人 J225 研 究 生 教 室 12 人 J219 電 算 中 心 -3D 實 驗 室 J203 教 師 研 究 室 J104 廁 所 樓 梯 儲 藏 室 電 梯 檔 案 掃 描 室 J103 教 室 88 人 J102 創 意 多 媒 體 教 室 70 人 J101 教 室 88 人 J309 教 師 休 息 室 J227 印 刷 材 料 實 驗 室 J226 網 路 管 理 實 驗 室 J201 圖 傳 系 辦 公 室 J228 庫 房 J202 圖 傳 系 主 任 辦 公 室 五 樓 四 樓 三 樓 二 樓 J218 教 師 休 息 室 一 樓 設 置 E 化 講 桌 前 校 門 山 洞 世 界 大 廈 (W) 廁 所 樓 梯 廁 所 樓 梯 廁 所 樓 梯 廁 所 樓 梯 W503 主 任 辦 公 室 W505 系 統 整 合 測 試 區 W403 電 算 中 心 辦 公 室 W303 電 算 中 心 辦 公 室 科 學 傳 播 研 究 與 發 展 中 心 W203 知 識 經 濟 發 展 研 究 院 W502 電 算 中 心 辦 公 室 W504 電 算 中 心 辦 公 室 W402 電 算 中 心 辦 公 室 W404 電 算 中 心 辦 公 室 W302 科 學 傳 播 研 究 與 發 展 中 心 W304 主 任 辦 公 室 W202 知 識 經 濟 發 展 研 究 院 W501 主 機 房 W401 視 聽 電 腦 教 室 70 人 W301 科 學 傳 播 研 究 與 發 展 中 心 W201 電 訪 區 樓 梯 樓 梯 樓 梯 五 樓 四 樓 三 樓 二 樓 教 務 處 -59

62 通 識 大 樓 (G) 廣 播 電 視 教 學 中 心 (B) 廣 電 大 樓 (T) 圖 書 館 大 樓 L 人 7F 6F G601 廣 電 系 專 用 教 室 25 人 5F G501 教 室 64 人 4F G401 教 室 64 人 3F G301 教 室 64 人 2F G201 教 室 64 人 G101 1F 教 室 64 人 G701 教 室 80 人 設 置 E 化 講 桌 G602 研 究 生 教 室 25 人 G502 教 室 64 人 G402 教 室 64 人 G302 教 室 64 人 G202A 教 室 32 人 G102 教 室 64 人 G202B 教 師 休 息 室 導 師 資 源 室 G702 教 室 80 人 G603 教 室 80 人 G503 教 室 64 人 G403 教 室 64 人 G303 教 室 64 人 G203 教 室 64 人 G103 教 室 64 人 步 道 B403 廣 播 實 習 教 室 B406 廣 播 實 習 教 室 B402 廣 播 實 習 教 室 B405 聲 音 專 業 剪 輯 室 B401 廣 播 實 習 教 室 B404 廣 播 實 習 教 室 第 二 錄 控 室 第 六 室 錄 控 室 第 三 錄 控 室 星 際 總 部 FM88.1 直 播 室 第 四 錄 控 室 AM729 直 播 室 第 一 錄 控 室 資 料 室 B322 電 視 器 材 室 B306 B305 場 務 類 DCP 轉 器 材 室 檔 工 作 站 B315~B317 廣 播 電 視 電 影 學 系 碩 士 班 創 作 組 研 究 室 B315 廣 播 電 視 電 影 學 系 碩 士 班 創 作 組 研 究 室 B321 電 影 器 材 室 B103 攝 影 棚 副 控 室 B102 攝 影 棚 25 人 B106 廣 播 電 視 電 影 學 系 辦 公 室 B307 底 片 剪 輯 室 走 道 電 台 辦 公 室 B308 底 片 / 數 位 相 機 器 材 室 B301~B304 節 目 專 業 剪 接 室 B314 教 育 訓 練 與 器 材 借 用 測 試 場 地 B 人 數 位 影 音 剪 輯 教 室 B205 電 視 器 材 室 B207 廣 電 系 主 任 辦 公 室 B104 主 播 棚 B311~B312 新 聞 類 器 材 室 B313 新 聞 類 器 材 室 B206 世 新 電 視 台 SHRS 第 五 錄 控 室 四 樓 B309 -B310 新 聞 專 業 剪 輯 三 室 樓 B319 電 影 器 材 室 B201 廣 播 實 習 教 室 B202 廣 播 實 習 教 室 B203 廣 播 實 習 教 室 B204 廣 播 器 材 室 B 人 視 聽 遠 距 教 學 教 室 ( 小 劇 場 ) 二 樓 一 樓 廣 電 學 系 專 任 教 師 研 究 室 (T301 T313) T202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T104- T108 教 研 室 T102 口 譯 控 制 室 T103 討 論 室 TB101 廣 播 電 視 電 影 學 系 學 會 / TB102 碩 士 班 研 究 室 T201 主 播 實 習 教 室 / 化 妝 學 教 室 T101 口 譯 實 習 教 室 / 微 觀 教 室 40 人 女 廁 男 廁 三 樓 二 樓 ㄧ 樓 B1 行 政 大 樓 步 男 生 宿 舍 檔 案 組 董 事 會 董 事 長 室 會 議 室 主 秘 辦 公 室 秘 書 室 秘 書 室 會 客 室 會 計 室 人 事 室 教 務 處 總 務 處 走 道 總 務 處 文 書 組 校 長 室 研 發 處 稽 核 室 三 樓 二 樓 一 樓 道 山 洞 四 樓 三 樓 二 樓 一 樓 地 下 室 女 舍 交 誼 廳 宿 舍 管 理 室 女 生 宿 舍 女 生 宿 舍 女 生 宿 舍 軍 訓 室 (K) 教 師 俱 樂 部 郵 局 世 新 書 苑 B1 學 生 事 務 處 教 務 處 -60

63 圖 書 館 (L) 6F 期 刊 密 集 書 庫 區 西 文 過 期 期 刊 區 中 文 過 期 期 刊 區 影 印 機 中 文 書 庫 電 腦 區 女 廁 樓 梯 電 梯 漫 畫 區 樓 梯 5F 西 文 參 考 書 區 密 集 書 庫 區 中 文 參 考 書 區 閱 覽 區 影 印 機 中 文 書 庫 男 廁 樓 梯 電 梯 4F 館 長 室 會 議 室 合 訂 本 報 紙 區 L407 舍 我 講 堂 70 人 男 廁 女 廁 中 文 書 庫 視 聽 區 報 紙 期 刊 區 樓 梯 樓 梯 電 梯 視 聽 資 料 服 務 台 視 聽 密 集 書 庫 機 房 L403 L404 L405 L406 電 腦 教 室 L401 L402 3F 西 文 書 庫 西 文 書 庫 中 文 書 庫 樓 梯 電 梯 西 文 書 庫 2F 閱 覽 區 參 考 服 務 台 機 房 第 一 討 論 室 L301 第 二 討 論 室 L302 廁 所 行 政 區 資 訊 檢 索 區 樓 梯 樓 梯 樓 梯 女 廁 中 西 文 現 期 期 刊 區 男 廁 微 縮 影 電 梯 資 料 期 刊 資 訊 服 務 台 流 通 服 務 台 行 政 區 webpag 1 F 樓 梯 機 房 機 電 房 密 集 書 庫 電 腦 區 教 務 處 -61

64 舍 我 樓 研 究 大 樓 (S) 主 任 室 S1202 辦 公 室 S1203 會 議 室 S1201 舍 我 紀 念 館 S1205 研 究 室 S1206 研 究 室 S1207 研 究 室 S1204 會 議 廳 S1208 數 位 典 藏 室 S1101 日 本 語 文 學 系 S1102 中 國 文 學 系 S1103 ~ S1116 教 師 研 究 室 S1001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S1002 性 別 研 究 所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中 心 S1003 共 同 課 程 委 員 會 S1004 ~ S1016 教 師 研 究 室 S901 資 訊 傳 播 學 系 S902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S903 ~ S916 教 師 研 究 室 S801 S701 S601 S501 S301 規 劃 中 法 律 系 智 慧 財 產 權 研 究 所 S802 英 語 學 系 法 學 院 S702-2 色 彩 管 理 實 驗 室 社 會 心 理 學 系 S602-2 社 發 所 S602-3 社 發 所 所 長 辦 公 室 華 語 文 中 心 S502-1 境 外 生 服 務 辦 公 室 S502-2 S306 網 路 科 技 與 應 用 實 驗 室 S302 規 劃 中 S201 語 言 教 室 64 人 視 聽 器 材 室 S402 公 共 事 務 處 S307 個 別 諮 商 室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實 驗 室 影 像 處 理 實 驗 室 S308 諮 商 中 心 主 任 辦 公 室 S303 資 管 系 電 腦 教 室 65 人 S206 英 語 能 力 檢 測 辦 公 室 S101 餐 S203 語 言 教 室 64 人 廳 S204 團 體 諮 商 室 15 人 S804 法 律 與 智 慧 財 產 權 資 料 中 心 S602 ~S606 教 師 研 究 室 S503 社 會 心 理 實 驗 室 (2) S408 多 媒 育 成 中 心 S803 S805 ~ S810 S813 S815 教 師 研 究 室 S702 ~ S716 教 師 研 究 室 S504 ~ S509 教 師 研 究 室 S607 社 會 心 理 實 驗 室 1 S406 智 慧 型 決 策 系 統 實 驗 室 S404 資 管 系 專 業 教 室 65 人 S309 諮 商 中 心 辦 公 室 S510 資 管 系 討 論 空 間 S608 ~S616 教 師 研 究 室 S511 ~ S516 教 師 研 究 室 S405 資 訊 安 全 實 驗 室 S407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實 驗 室 S310 個 別 諮 商 室 機 房 S304 語 言 教 室 56 人 S305 多 媒 體 專 業 電 腦 實 驗 室 60 人 S202 S210 S209 S208 團 體 諮 商 室 個 別 測 驗 室 兼 15 人 諮 商 室 會 議 室 教 師 研 究 室 S205 S207 語 言 教 室 64 人 語 言 中 心 辦 公 室 S103 廚 房 S102 醫 務 室 教 務 處 -62

65 舍 我 樓 教 學 大 樓 (R) 十 樓 樓 梯 R1002 會 議 室 16 人 走 道 R1001 教 室 110 人 九 樓 樓 梯 R903 中 文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室 走 道 R902 性 別 所 碩 士 班 研 究 室 R901 資 傳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室 R905 教 師 研 究 室 R904 教 室 30 人 八 樓 樓 梯 R807 法 令 月 刊 社 R806 法 律 系 學 會 R805 法 律 服 務 社 R804 智 慧 所 碩 士 班 研 究 室 R803 法 律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室 R802 法 律 系 專 用 教 室 20 人 R801 實 習 法 庭 R800 法 學 院 讀 書 室 七 樓 樓 梯 R706 中 文 系 學 會 R707 英 語 系 學 會 R705 教 師 休 息 室 導 師 資 源 室 R704A 舍 我 樓 讀 書 室 人 R704B 社 發 所 碩 士 班 研 究 室 R703 訊 息 設 計 實 驗 室 資 傳 系 資 訊 檢 索 實 驗 室 60 人 R702 教 室 32 人 R701 中 文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室 六 樓 樓 梯 R607 日 文 系 學 會 R606 社 心 系 學 會 R605 財 金 系 學 會 R604 經 濟 系 學 會 R603 教 室 80 人 R602 教 室 80 人 R601B 資 管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室 R601A 社 心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室 五 樓 R507 企 管 系 學 會 R505 行 管 系 學 會 R503 教 室 R502 教 室 R501 教 室 樓 梯 R506 資 管 系 學 會 R504 資 傳 系 學 會 80 人 80 人 80 人 R406 四 樓 樓 梯 師 培 中 心 檔 案 室 R405 觀 光 系 學 會 R404 教 師 休 息 室 R403 教 室 80 人 R402 教 室 80 人 R401 教 室 80 人 三 樓 樓 梯 平 台 R304 教 室 45 人 R303 教 室 50 人 R302 教 室 100 人 R301 教 室 100 人 二 樓 樓 梯 平 台 R203 教 室 100 人 R202 教 室 100 人 R201 教 室 100 人 一 樓 樓 梯 川 堂 R104 教 師 休 息 室 導 師 資 源 室 哺 乳 室 R103 無 障 礙 資 源 中 心 R102 教 室 90 人 R101 教 室 90 人 設 置 E 化 講 桌 教 務 處 -63

66 禮 堂 大 樓 (A) A602 舞 蹈 器 材 室 A604 柔 道 教 室 60 人 A605 舞 蹈 教 室 60 人 六 樓 樓 梯 A601 桌 球 器 材 室 A603 桌 球 教 室 體 適 能 中 心 五 樓 樓 梯 體 育 館 四 樓 樓 梯 A202 教 師 休 息 室 A201 多 功 能 教 室 200 人 大 禮 堂 上 半 部 計 畫 辦 公 室 畢 業 禮 服 庫 房 A401 教 室 A301 教 室 三 樓 樓 梯 廁 所 大 禮 堂 上 部 教 務 處 倉 庫 A203 球 類 借 用 室 二 樓 A102 體 育 室 樓 梯 走 道 A101 教 室 121 人 大 禮 堂 一 樓 學 務 處 課 外 組 樓 梯 廁 所 學 生 社 團 空 間 樓 梯 廁 所 走 機 械 室 道 學 生 社 團 器 材 室 地 下 一 樓 空 調 室 體 適 能 教 室 社 團 交 誼 中 心 舞 蹈 教 室 音 樂 教 室 地 下 二 樓 機 械 室 變 電 室 會 議 室 畢 聯 會 學 生 議 會 學 生 會 空 調 室 設 置 E 化 講 桌 教 務 處 -64

67 傳 播 大 廈 (C) 茶 水 間 男 廁 女 廁 C616 多 媒 體 後 製 實 驗 室 C614~C615 教 師 研 究 室 樓 梯 梯 廳 C602~C604 教 師 研 究 室 C618 動 畫 遊 戲 專 題 製 作 實 驗 室 C606 ~ C613 教 師 研 究 室 C617 數 位 多 媒 體 實 驗 室 C601 數 媒 系 辦 公 室 C605 數 媒 系 學 會 數 媒 系 主 任 辦 公 室 六 樓 廁 所 茶 水 間 樓 梯 梯 廳 C502~ C504 教 師 研 究 室 C501 口 傳 系 辦 公 室 口 傳 系 主 任 辦 公 室 陽 C517 口 傳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室 C516 多 功 能 教 室 C515 觀 察 室 C514 口 傳 系 學 會 C505 會 議 室 樓 梯 五 樓 台 男 廁 女 廁 C416~418 教 師 研 究 室 茶 水 間 樓 梯 C421 公 廣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室 C506 ~ C513 教 師 研 究 室 梯 廳 C420 創 意 研 究 實 驗 室 20 人 C408 ~ C415 教 師 研 究 室 C402 ~ C404 教 師 研 究 室 C419 會 議 室 C401 公 廣 系 辦 公 室 C405 公 廣 系 學 會 C406~C407 教 師 研 究 室 公 廣 系 主 任 辦 公 室 樓 梯 四 樓 男 廁 女 廁 C317 規 劃 中 C315~316 教 師 研 究 室 茶 水 間 樓 梯 C320 教 室 15 人 梯 廳 C319 新 聞 系 學 會 C307 ~ C314 教 師 研 究 室 C302 ~C304 教 師 研 究 室 C318 新 聞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室 C301 新 聞 系 辦 公 室 C305 ~ C306 教 師 研 究 室 新 聞 系 主 任 辦 公 室 樓 梯 三 樓 廁 所 C217 傳 管 電 子 報 實 驗 室 C215~C216 教 師 研 究 室 傳 播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暨 說 服 傳 播 國 際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主 任 辦 公 室 C107 傳 播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暨 說 服 傳 播 國 際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辦 公 室 CB105 小 世 界 周 報 樓 梯 樓 梯 茶 水 間 CB207 教 室 32 人 CB206 四 方 報 CB308 研 究 生 教 室 16 人 CB307 教 室 32 人 設 置 E 化 講 桌 樓 梯 C218 數 媒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室 梯 廳 C220 研 究 生 教 室 10 人 C203 會 議 室 C207~C214 教 師 研 究 室 教 務 處 -65 C202 教 師 研 究 室 C219 傳 管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室 C201 傳 管 系 辦 公 室 C204 傳 管 系 學 會 C 教 研 室 樓 梯 電 梯 C106 自 由 上 網 區 走 道 C102 教 室 30 人 C101 教 室 56 人 CB104 教 室 中 間 走 道 走 道 C103 傳 播 博 士 學 位 學 程 研 茶 水 間 究 室 C105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辦 公 室 會 議 室 會 客 室 CB103 電 腦 排 版 專 業 教 室 32 人 CB106 教 室 48 人 CB101 教 室 35 人 CB102 教 室 49 人 CB205 立 報 CB306 研 究 生 教 室 20 人 CB203 傳 管 系 網 路 媒 體 平 台 實 驗 室 CB204 教 室 40 人 CB304 研 究 生 教 室 15 人 CB201 教 室 35 人 CB202 教 室 63 人 CB302 教 室 42 人 傳 管 系 主 任 辦 公 室 樓 梯 C104 中 國 新 聞 學 會 / 媒 體 識 讀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樓 梯 院 長 室 CB107 原 住 民 族 文 化 傳 播 暨 發 展 中 心 / 台 灣 社 會 研 究 國 際 中 心 走 道 樓 梯 CB208 教 休 室 / 會 議 室 CB301 教 室 50 人 CB305 教 室 32 人 CB303 教 室 63 人 CB309 教 師 休 息 室 二 樓 一 樓 地 下 一 樓 地 下 二 樓 地 下 三 樓

68 管 理 學 院 大 樓 (M) M734~M718 教 研 室 廁 所 茶 水 間 哺 乳 室 樓 梯 間 電 梯 廳 M735 研 究 生 教 室 36 人 M701A M701~M705 教 研 室 M631~M624 教 研 室 廁 所 茶 水 間 樓 梯 間 電 梯 廳 M531~M522 教 研 室 廁 所 茶 水 間 樓 梯 間 電 梯 廳 M415 觀 光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室 M414 企 管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室 廁 所 茶 水 間 樓 梯 間 電 梯 廳 M401 經 濟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室 M312 行 管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室 M402 財 金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室 M311 行 管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室 廁 所 茶 水 間 樓 梯 間 電 梯 廳 M301 教 室 16 人 M302 教 室 16 人 M706~M717 教 研 室 資 管 系 經 濟 系 財 金 系 主 任 室 主 任 室 主 任 室 M622 M621 M620 資 管 系 經 濟 系 財 金 系 辦 公 室 辦 公 室 辦 公 室 M601~M617 教 研 室 管 理 學 院 企 管 系 院 長 室 主 任 室 M532 M521 M520 研 究 生 管 理 學 院 企 管 系 教 室 16 人 辦 公 室 辦 公 室 M501~M517 教 研 室 樓 梯 間 M403 研 究 生 教 室 16 人 樓 梯 間 M313 教 師 休 息 室 M413 教 室 48 人 M404 教 室 48 人 M310 教 室 48 人 M303 教 室 48 人 M412 教 室 48 人 M405 教 室 48 人 M309 教 室 48 人 M304 教 室 48 人 M411 教 室 72 人 M406 教 室 72 人 M308 教 室 72 人 M305 教 室 72 人 M736 研 究 生 教 室 40 人 觀 光 系 主 任 室 M619 觀 光 系 辦 公 室 行 管 系 主 任 室 M519 行 管 系 辦 公 室 M410 教 室 48 人 M407 教 室 48 人 M618 研 究 生 教 室 28 人 M518 貴 賓 室 走 道 M409 教 室 48 人 M408 教 室 48 人 七 樓 六 樓 五 樓 四 樓 M307 平 面 廣 告 製 圖 教 室 50 人 三 樓 M306 電 腦 教 室 60 人 M203 數 量 方 法 研 究 暨 發 M204 會 客 室 12 人 樓 梯 間 中 控 室 展 中 心 M202 M201 二 會 議 室 國 際 會 議 廳 廁 所 茶 水 間 樓 梯 間 電 梯 廳 舞 台 後 台 樓 24 人 224 人 M205 M206 教 室 / 貴 賓 室 產 學 中 心 辦 公 室 產 專 班 研 究 室 Mm01 終 身 教 育 學 院 行 終 教 院 推 廣 教 育 中 心 政 管 理 中 心 印 刷 室 樓 梯 間 茶 水 間 會 議 室 終 教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儲 藏 室 M104 終 身 教 育 學 院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M103 終 身 教 育 學 院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樓 梯 間 餐 廳 廁 所 茶 水 間 樓 梯 間 電 梯 廳 開 放 空 間 一 樓 M101 觀 光 旅 遊 中 心 / 公 關 及 廣 告 顧 問 中 心 / 傳 播 製 作 中 心 M102 監 控 室 入 口 服 務 櫃 檯 自 由 上 網 區 終 身 教 育 學 院 陸 生 服 務 中 心 設 置 E 化 講 桌 教 務 處 -66

69 附 錄 三 教 室 借 用 原 則 ( 一 ) 教 室 借 用 系 統 於 每 學 期 加 改 選 結 束 後, 依 屬 性 開 放 師 生 借 用, 凡 屬 補 課 加 課 換 教 室 班 會 新 鮮 人 守 護 神 等 事 項, 均 可 就 近 向 教 務 處 終 教 院 登 記 申 請 ; 社 團 活 動 ( 含 社 團 系 學 會 舉 辦 之 各 項 活 動 ) 則 向 課 外 組 登 記 申 請 ( 二 ) 申 請 教 室 借 用 時 間 以 使 用 一 個 月 前 為 原 則,A101 教 室 非 排 課 時 間 由 課 外 組 管 理, 專 供 社 團 借 用 ( 三 ) 管 理 學 院 大 樓 教 室 週 六 日 假 日 及 寒 暑 假 由 終 教 院 管 理 ( 四 ) 場 地 借 用 目 地 如 與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無 直 接 關 係 者 不 予 核 准 ; 教 室 限 供 本 校 專 兼 任 教 師 教 學 或 研 究 使 用 ; 校 外 人 士 或 單 位 借 用, 請 洽 總 務 處 ( 五 ) 本 校 教 職 員 或 學 生 因 辦 理 活 動 申 請 借 用 教 室, 應 提 出 計 畫 書 行 程 表 或 簽 報, 經 核 可 後 方 准 使 用 ( 六 ) 凡 有 變 動 教 室 桌 椅 之 使 用 者, 請 於 每 日 課 程 結 束 後 恢 復 原 狀 並 維 持 教 室 內 整 潔 ; 借 用 電 腦 教 室 不 可 飲 食 ( 七 ) 教 室 借 用 一 覽 表 如 附 表 教 室 時 段 管 理 單 位 借 用 方 式 備 註 全 校 教 室 全 日 教 務 處 終 教 院 申 請 表 含 補 課 加 課 換 教 室 班 會 新 鮮 人 守 護 神 等 事 項 社 團 活 動 ( 含 社 團 系 學 會 舉 辦 之 各 項 活 動 ) 課 外 組 A101 全 日 課 外 組 申 請 表 專 供 社 團 借 用 管 院 大 樓 教 室 音 樂 教 室 B2 舞 蹈 教 室 柔 道 教 室 6F 舞 蹈 教 室 週 六 日 假 日 及 寒 暑 假 終 教 院 申 請 表 全 日 課 外 組 登 記 不 列 入 教 室 借 用 系 統, 由 管 理 單 位 自 全 日 體 育 室 登 記 行 登 記 教 務 處 -67

70 教 室 借 用 申 請 單 申 請 單 位 日 間 學 制 進 修 學 制 其 他 : 學 號 姓 名 員 工 代 碼 申 請 人 電 話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日 借 用 教 室 借 用 班 級 社 團 / 單 位 借 用 時 間 年 月 日 ( 星 期 ) 第 ( ) 節 借 用 事 項 補 課 缺 課 時 間 : 月 日 ( 星 期 ) 第 ( ) 節 課 程 名 稱 : 授 課 教 師 : 教 室 借 用 登 錄 管 理 單 位 教 務 處 終 教 院 加 課 課 程 名 稱 : 授 課 教 師 : 換 教 室 原 上 課 教 室 : 授 課 教 師 : 班 會 班 導 師 : 新 鮮 人 守 護 神 服 務 教 育 授 課 教 師 : 其 他 : 簽 章 ( 二 者 皆 備 ) 1. 借 用 系 所 / 單 位 2. 承 辦 人 課 外 組 活 動 : 社 團 系 學 會 舉 辦 各 項 活 動 活 動 主 題 : 1. 全 校 教 室 依 屬 性 可 就 近 向 教 務 處 終 教 院 課 外 組 等 單 位 申 請 借 用 2.A101 教 室 請 向 課 外 組 申 請 借 用 3. 週 六 日 及 假 日 寒 暑 假 : 管 院 大 樓 教 室 請 向 終 教 院 借 用 4. 申 請 教 室 借 用 時 間 以 一 個 月 前 為 原 則 5. 申 請 借 用 教 室 前, 請 先 上 網 查 詢 未 使 用 教 室 狀 況 後 再 行 借 用 6. 教 室 限 供 本 校 專 兼 任 教 師 教 學 或 研 究 使 用 ; 校 外 人 士 或 單 位 借 用, 請 洽 總 務 處 7. 本 校 教 職 員 或 學 生 因 辦 理 活 動 申 請 借 用 教 室, 應 提 出 計 畫 書 行 程 表 或 簽 報, 經 核 可 後 方 准 使 用 8. 凡 有 變 動 教 室 桌 椅 之 借 用 者, 請 於 每 日 課 程 結 束 後 恢 復 原 狀 並 維 持 教 室 內 整 潔 ; 借 用 電 腦 教 室 不 可 飲 食 9. 借 用 教 室 時, 該 教 室 若 尚 有 上 課 教 師 未 下 課 情 況, 請 遵 重 上 課 教 師 學 生, 請 給 予 少 許 時 間 做 準 備, 再 行 進 入 該 教 室 使 用 教 務 處 -68

71 附 錄 四 :10 9:00 9:10 10:00 10:10 11:00 11:10 12:00 學 生 個 人 排 課 預 定 表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12:10 午 休 13:00 13:10 14:00 14:10 15:00 15:10 16:00 16:10 17:00 17:05 17:55 18:20 19:10 19:15 20:05 20:10 21:00 21: :55 請 先 以 此 表 自 行 排 課, 再 進 行 網 路 選 課 作 業, 以 節 省 網 路 上 閒 置 時 間 本 表 僅 供 個 人 參 考 使 用 教 務 處 -69

72 貳 學 務 處 世 新 大 學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內 容 副 本 理 賠 保 險 期 間 自 民 國 104 年 8 月 1 日 零 時 起 至 民 國 105 年 7 月 31 日 午 夜 十 二 時 止 共 一 年 保 障 內 容 給 付 項 目 給 付 金 額 ( 新 台 幣 ) 身 故 身 故 保 險 金 保 險 金 額 100 萬 特 定 意 外 身 故 保 險 金 特 定 意 外 身 故 保 險 金 額 : 30 萬 殘 障 第 一 級 殘 障 保 險 金 保 險 金 額 100 萬 第 一 級 殘 廢 生 活 補 助 金 第 一 年 30 萬 第 二 年 40 萬 第 三 年 50 萬 第 四 年 60 萬 第 二 級 殘 障 保 險 金 90 萬 第 二 級 殘 廢 生 活 補 助 金 第 一 年 22.5 萬 第 二 年 30 萬 第 三 年 37.5 萬 第 四 年 45 萬 第 三 級 殘 障 保 險 金 80 萬 第 三 級 殘 廢 生 活 補 助 金 第 一 年 22.5 萬 第 二 年 30 萬 第 三 年 37.5 萬 第 四 年 45 萬 第 四 級 殘 障 保 險 金 70 萬 第 五 級 殘 障 保 險 金 60 萬 第 六 級 殘 障 保 險 金 50 萬 第 七 級 殘 障 保 險 金 40 萬 第 八 級 殘 障 保 險 金 30 萬 第 九 級 殘 障 保 險 金 20 萬 第 十 級 殘 障 保 險 金 10 萬 第 十 一 級 殘 障 保 險 金 5 萬 重 大 燒 燙 傷 重 大 燒 燙 傷 保 險 金 28 萬 本 項 限 給 付 一 次 住 院 醫 療 給 付 實 支 實 付 型 與 日 額 給 付 型, 擇 一 方 式 申 領 實 支 實 付 型 日 額 給 付 型 實 支 實 付 型 : 總 額 住 院 醫 療 費 用 保 險 金 限 額 : (1) 一 般 病 房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 600 元 (2) 加 護 病 房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 1000 元 同 一 日 內 50,000 元 (3) 燒 燙 傷 病 房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 1000 元 (4) 癌 症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 1000 元 每 一 事 故 最 高 給 付 天 數 以 365 日 為 限 擇 一 給 付 其 他 醫 療 給 付 意 外 傷 害 事 故 門 診 醫 療 保 險 金 按 實 支 金 額 給 付, 每 次 事 故 最 高 給 付 以 意 外 傷 害 事 故 門 診 醫 療 保 險 金 額 : 5000 元 為 限 本 項 給 付 得 使 用 收 據 副 本 骨 折 未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金 ( 定 額 型 ) 骨 折 未 住 院 醫 療 保 險 金 日 額 : 7500 元 / 每 次 ( 定 額 給 付 ) 重 大 傷 病 保 險 金 重 大 傷 病 保 險 金 額 : 3 萬 本 項 限 給 付 一 次 初 次 罹 患 癌 症 保 險 金 ( 含 原 位 癌 ) 1. 初 次 罹 患 原 位 癌 保 險 金 額 : 15 萬 元 ( 定 額 給 付 ) 2. 初 次 罹 患 癌 症 保 險 金 額 : 18 萬 元 ( 定 額 給 付 ) 本 項 限 給 付 一 次 校 園 集 體 食 物 中 毒 保 險 金 校 園 集 體 食 物 中 毒 保 險 金 額 : 1000 元 / 每 人 ( 定 額 給 付 ) 專 案 補 助 重 大 手 術 保 險 金 ( 限 免 繳 保 險 費 學 生 ) 專 案 補 助 重 大 手 術 保 險 金 限 額 : 12 萬 申 領 本 項 給 付 須 檢 附 收 據 正 本 及 費 用 明 細 參 加 對 象 具 有 本 校 學 籍 之 學 生 及 實 習 老 師 ( 以 被 保 險 人 名 冊 為 準 ) 附 註 校 園 特 定 意 外 身 故 給 付 : 身 故 保 險 金 100 萬 + 特 定 意 外 身 故 保 險 金 30 萬 合 計 130 萬 住 進 加 護 病 房 期 間 可 同 時 申 領 (2)+(1) 住 進 燒 燙 傷 病 房 期 間 可 同 時 申 領 (3)+(1) 癌 症 住 院 期 間 可 同 時 申 領 (4)+(1) 每 一 事 故 最 高 給 付 天 數 以 365 日 為 限 未 以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身 分 就 醫 者, 按 實 際 醫 療 費 用 80% 給 付 被 保 險 人 出 國 可 免 費 申 請 海 外 急 難 救 助 卡 ( 請 於 一 週 前 提 出 申 請 ) 本 保 險 之 保 險 期 間 自 104 年 8 月 1 日 零 時 ( 含 7 月 入 學 產 學 與 研 發 專 班 學 生 ) 至 105 年 8 月 1 日 零 時 止, 經 校 方 評 鑑 服 務 優 良 者, 得 續 約 至 106 年 8 月 1 日 零 時 止 共 計 3 年 學 務 處 -1

73 校 外 租 屋 服 務 盡 在 世 新 生 活 之 窗 本 校 學 務 處 所 屬 世 新 生 活 之 窗 是 專 為 校 外 賃 居 生 而 設 的, 提 供 大 學 生 活 圈 的 租 屋 資 訊 及 生 活 資 訊, 地 點 位 於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服 務 時 間 為 開 學 期 間 09:00~17:20, 寒 暑 期 依 學 校 規 定 時 間 辦 理 聯 絡 電 話 :(02) 分 機 2099 歡 迎 大 一 新 鮮 人 多 加 利 用!! 主 要 的 賃 居 生 服 務 項 目 如 下 : 租 屋 資 訊 網 站 ( 資 料 隨 時 更 新 免 費 提 供 房 東 託 租 協 助 同 學 尋 找 室 友 提 供 租 賃 契 約 書 與 租 屋 安 全 資 訊 摺 頁 備 有 電 腦 供 同 學 查 詢 租 屋 資 訊 租 屋 問 題 諮 詢 備 有 針 孔 偵 測 設 備, 提 供 外 宿 同 學 反 偷 拍 偵 測 服 務 定 期 辦 理 租 屋 安 全 講 座 及 賃 居 生 聯 誼 活 動 學 務 處 -2

74 學 生 校 外 租 屋 注 意 事 項 一 同 學 在 與 房 東 簽 約 時, 一 定 要 仔 細 審 視 合 約 內 容, 以 保 障 自 身 權 益 同 時 學 校 參 考 崔 媽 媽 基 金 會 之 租 賃 合 約, 印 製 租 賃 契 約 書 免 費 提 供 同 學 使 用, 歡 迎 至 生 活 之 窗 索 取 ( 或 由 生 活 之 窗 網 站 下 載 ) 二 為 協 助 同 學 尋 找 合 適 的 居 住 環 境, 學 校 建 構 有 租 屋 網 頁 ( 提 供 租 屋 訊 息, 歡 迎 同 學 多 加 利 用 ( 本 校 僅 提 供 租 屋 資 訊, 詳 細 狀 況 須 以 同 學 現 場 看 屋 及 合 約 為 主 ) 三 外 縣 市 來 校 就 讀 同 學 請 攜 帶 身 分 證 及 健 保 卡, 以 備 不 時 之 需 四 生 活 之 窗 網 站 路 徑 : 世 新 大 學 / 學 務 處 / 生 活 輔 導 組 ( 請 於 快 速 連 結 行 政 單 位 選 項 內 點 選 )/ 宿 舍 及 租 屋 資 訊 / 租 屋 資 訊 五 學 生 校 外 租 屋 簽 約 注 意 事 項 : ( 一 ) 民 法 規 定 押 金 最 多 不 能 超 過 2 個 月, 如 房 東 超 過 請 與 其 協 調 或 拒 絕 租 賃 ( 二 ) 房 東 於 簽 約 前 答 應 之 任 何 條 件, 請 於 簽 約 時 註 明 在 契 約 書 之 特 定 約 定 事 項, 以 避 免 口 說 無 憑 ( 三 ) 同 學 合 租 務 必 個 別 簽 約, 勿 共 簽 一 份 契 約 ( 四 ) 生 活 之 窗 提 供 之 契 約 上 現 有 註 明 房 客 ( 乙 方 ) 可 提 前 終 止 租 約, 但 須 付 房 東 一 個 月 租 金 之 違 約 金 依 本 契 約 內 容 目 的 是 保 護 乙 方, 房 東 不 能 未 經 學 生 許 可 提 前 終 止 租 約 為 避 免 房 東 要 求 提 早 解 約, 同 學 可 自 行 斟 酌 於 契 約 中, 以 房 東 提 早 解 約 須 付 房 客 ( 乙 方 ) 一 個 月 租 金 之 違 約 金 約 束 房 東 ( 五 ) 請 於 簽 約 時, 將 房 東 提 供 之 設 備 ( 包 含 水 電 錶 度 數 ) 一 一 記 錄 下 來, 且 註 明 狀 況 及 修 繕 權 責 ( 一 般 須 由 房 東 負 責 ), 可 防 止 房 東 規 避 修 繕 權 責, 並 於 交 回 房 子 時 方 便 點 交 ( 六 ) 簽 約 時 可 要 求 核 對 房 東 身 份 證 號 碼, 以 確 認 是 否 為 房 東 本 人 ; 並 記 得 確 認 與 留 存 房 東 的 戶 籍 地 址 ( 非 承 租 地 址 ), 以 防 日 後 發 生 問 題, 無 法 聯 繫 房 東 六 次 頁 附 錄 本 校 週 邊 地 理 位 置 簡 圖, 乃 以 本 校 為 中 心 標 示 步 行 二 十 分 鐘 內 可 到 達 學 校 之 區 域 學 務 處 -3

75 學 務 處 -4

76 世 新 大 學 各 項 助 學 措 施 項 目 申 請 時 間 申 請 辦 法 / 資 格 世 新 大 學 急 難 救 助 金 事 發 三 個 月 內 本 校 學 生 凡 遭 受 變 故, 影 響 家 庭 生 計, 致 無 法 繼 續 課 業 者, 得 由 該 系 主 任 導 師 或 輔 導 教 官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向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申 請 救 助 本 急 難 救 助 金 視 情 節 輕 重 每 名 補 助 新 台 幣 一 萬 至 五 萬 元, 申 請 人 應 於 事 實 發 生 之 日 起 三 個 月 內 提 出 申 請, 但 同 一 事 件 不 得 重 複 申 請 ; 每 年 受 理 申 請 之 名 額 視 當 年 度 預 算 而 定 愛 的 饗 宴 學 期 上 課 期 間 ( 寒 暑 假 外 ) 發 揮 世 新 校 園 之 愛, 學 校 特 向 各 界 募 款 提 供 愛 心 餐 劵 予 需 要 的 同 學, 使 能 安 心 求 學 有 需 要 學 生, 經 本 校 師 長 推 薦 均 可 申 請, 至 多 每 週 申 請 一 次, 每 次 申 請 300 元 餐 券, 於 本 校 中 餐 廳 使 用 學 雜 費 減 免 105/02/17 前 將 申 請 表 及 證 明 文 件 繳 回 生 輔 組 1.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5.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2.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6.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3. 原 住 民 族 籍 學 生 7.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孫 子 女 4.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8. 軍 公 教 遺 族 ( 卹 內 卹 滿 ) 凡 具 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暨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減 免 身 分 者, 其 前 一 年 家 庭 所 得 總 額 未 達 220 萬, 才 符 合 申 請 資 格 同 時 具 有 多 重 減 免 及 補 助 身 分 者, 僅 能 擇 一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105/02/17 前 將 對 保 資 料 繳 回 生 輔 組 ( 視 同 繳 費 ) 1. 家 庭 收 入 低 於 114 萬 ( 就 學 期 間 利 息 全 額 教 育 部 負 擔 ) 2. 家 庭 收 入 萬 ( 就 學 期 間 自 負 半 額 利 息 ) 3. 家 庭 收 入 超 過 120 萬, 且 2 名 子 女 以 上 就 讀 高 中 或 失 業 家 庭 子 女 ( 就 學 期 間 自 負 全 額 利 息 ) 學 雜 費 分 期 付 款 105/02/17 截 止 凡 本 校 學 生 因 家 庭 經 濟 困 難, 無 法 一 次 付 清 學 雜 費, 且 不 符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資 格 者, 得 申 請 之 申 請 人 須 登 入 山 洞 口 系 統, 線 上 填 寫 資 料 後 列 印 申 請 表, 檢 具 申 請 表 及 相 關 資 料, 於 截 止 日 前 至 各 系 所 辦 理 申 請 還 願 助 學 金 105/03/07 截 止 凡 本 校 學 生 ( 具 正 式 學 籍 者 ) 在 校 期 間 無 力 負 擔 註 冊 費 或 生 活 費 者, 均 可 於 每 學 期 初 提 出 申 請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助 學 金 105/03/22 截 止 符 合 低 收 入 戶 資 格 未 申 請 校 內 免 費 住 宿 學 生 前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分 每 名 元 前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80 分 以 上 每 名 元 學 雜 費 減 免 及 政 府 其 他 助 學 措 施 僅 能 擇 一 申 請 除 學 雜 費 分 期 付 款 向 各 系 辦 申 請, 其 他 助 學 措 施 均 向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申 請 詳 細 辦 法 與 申 請 書 請 上 學 校 首 頁 生 活 輔 導 組 - 就 學 獎 助 專 區 查 詢 學 務 處 -5

77 10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辦 理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學 雜 費 說 明 ( 分 機 3091) 壹 辦 理 流 程 辦 理 時 間 自 105 年 1 月 11 日 至 105 年 2 月 17 日 止 驗 證 地 點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申 請 程 序 (4 步 驟 ) 提 醒 事 項 步 驟 1: 進 入 世 新 山 洞 口 點 選 減 免 系 統 登 錄 資 料 列 印 申 請 表 步 驟 2: 親 送 或 郵 寄 申 請 表 ( 須 簽 名 ) 及 證 明 文 件 繳 交 至 生 輔 組 辦 理 步 驟 3: 依 學 校 規 定 時 間 至 學 校 首 頁 下 載 減 免 後 繳 費 單 步 驟 4: 繳 清 減 免 後 應 繳 費 用 完 成 註 冊 程 序 教 育 部 減 免 項 目 以 學 費 及 雜 費 為 主, 本 校 電 腦 實 習 費 與 語 言 實 習 費 屬 設 備 使 用 費, 不 符 合 優 待 規 定, 自 104 學 年 度 開 始, 本 校 減 免 不 包 含 實 習 費 辦 理 各 類 就 學 費 用 減 免 時, 應 於 註 冊 時 先 完 成 減 免 申 請 手 續, 不 得 先 行 繳 費 後 再 予 退 費 如 欲 同 時 辦 理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及 就 學 貸 款 者, 應 先 完 成 減 免 學 雜 費 申 請 程 序, 再 依 本 校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作 業 辦 理 貳 注 意 事 項 一 多 重 減 免 及 補 助 者 : 凡 依 據 各 類 學 生 就 學 減 免 辦 法 申 請 就 學 減 免 之 學 生, 同 時 符 合 其 他 政 府 提 供 之 獎 助 學 金 申 請 資 格, 僅 能 擇 一 申 請 惟 原 住 民 學 生 減 免 學 雜 費 與 大 專 校 院 原 住 民 獎 助 學 金 性 質 不 同, 享 有 同 時 申 請 之 權 利 學 生 日 後 如 要 求 退 回 已 補 助 之 學 雜 費 減 免 金 額, 改 申 請 其 他 政 府 助 學 金 補 助 等 情 事, 依 政 府 各 類 助 學 措 施 系 統 整 合 平 台 作 業 須 知 發 放 順 序 之 規 定, 應 不 予 辦 理 二 休 退 學 者 : 教 育 部 規 定 學 期 中 休 學 退 學 開 除 學 籍 者, 當 學 期 已 減 免 之 費 用, 不 予 追 繳 ; 但 重 讀 復 學 或 再 行 入 學 時, 休 學 退 學 前 所 就 讀 之 相 當 學 期 年 級 已 享 受 減 免 之 費 用, 不 得 重 複 減 免 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就 學 費 用 減 免, 包 括 重 修 補 修 輔 系 雙 主 修 教 育 學 程 及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前 項 就 學 費 用 之 減 免, 同 一 科 目 重 修 補 修 者, 以 一 次 為 限 其 餘 身 分 減 免 不 包 括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重 修 或 補 修 之 就 學 費 用 四 自 98 學 年 度 起,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及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就 讀 國 內 學 校 具 有 學 籍, 於 修 業 年 限 內, 其 前 一 年 家 庭 所 得 總 額 未 超 過 新 台 幣 220 萬 元, 得 申 請 減 免 就 學 費 用 五 凡 符 合 減 免 資 格 者, 於 法 定 修 業 年 限 且 在 減 免 次 數 ( 即 法 定 修 業 年 限 乘 以 2) 上 限 內 之 學 生, 每 學 期 依 相 關 規 定 可 於 業 務 承 辦 單 位 規 定 時 間 內 提 出 申 請 六 本 說 明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或 教 育 部 修 改 相 關 規 定 時, 請 依 教 育 部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參 減 免 額 度 及 應 繳 ( 驗 ) 證 件 一 具 減 免 身 分 有 效 之 續 辦 者 : 1. 每 學 期 結 束 前 注 意 學 校 網 站 公 告, 並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至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辦 理 2. 每 學 期 重 新 繳 驗 證 件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子 女 孫 子 女 及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身 分 者, 應 於 每 學 期 上 網 登 錄, 列 印 申 請 表 和 證 明 繳 交 至 生 輔 組 辦 理 3. 無 須 每 學 期 重 複 繳 驗 證 件 : 軍 公 教 遺 族 及 原 住 民 族 籍 學 生 向 本 校 初 次 申 請 經 核 准 在 案 者, 逕 予 核 發 至 畢 業 為 止 ( 不 含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 應 於 每 學 期 上 網 登 錄, 並 列 印 申 請 表 親 自 簽 名 後 送 交 至 生 輔 組 辦 理 二 減 免 資 格 新 成 立 者 : 攜 帶 相 關 證 明 或 公 文 於 開 學 兩 週 內 (105 年 3 月 7 日 截 止 ) 至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辦 理, 逾 期 將 不 受 理 申 請 件 學 務 處 -6

78 減 免 類 別 減 免 額 度 應 繳 ( 驗 ) 證 件 備 註 辦 者 須 檢 送 申 請 表 及 相 關 證 件 新 續 辦 者 須 檢 送 申 請 表 至 生 輔 組 軍 公 教 遺 族 原 住 民 族 籍 卹 內 卹 滿 學 生 全 公 費 ( 因 公 死 亡 ) 學 費 雜 費 減 免 全 額 以 下 項 目 於 學 期 中 發 給 : 書 籍 費 每 學 期 發 給 1500 元 制 服 費 每 學 期 發 給 1000 元 副 食 費 每 月 發 給 2800 元 主 食 費 每 月 發 給 728 元 ( 主 副 食 費 新 生 第 一 學 期 及 畢 業 班 第 二 學 期 發 給 五 個 月 ; 其 餘 發 給 六 個 月 ) 半 公 費 ( 因 病 死 亡 ) 學 費 雜 費 書 籍 費 制 服 費 副 食 費 主 食 費 減 免 50 % ( 減 免 二 分 之 一 )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金 額 減 免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金 額 減 免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費 全 免 1. 申 請 表 2. 撫 卹 令 撫 卹 證 明 或 核 定 函 ( 驗 正 本 / 收 影 本 ) 3.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或 新 式 戶 口 名 簿 ( 三 個 月 內 且 記 事 不 可 省 略 ) 1. 申 請 表 2.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或 新 式 戶 口 名 簿 ( 三 個 月 內 且 記 事 不 可 省 略 ) 1. 事 業 機 構 遺 族 請 勿 申 請, 持 榮 民 傷 殘 撫 卹 令 及 撫 慰 金 證 書 者 不 得 減 免 2. 本 項 所 稱 之 撫 卹 係 死 亡 撫 卹, 非 傷 殘 撫 卹 3. 本 減 免 範 圍 不 含 現 職 公 教 人 員 4. 證 件 未 登 載 申 請 優 待 學 生 姓 名 者 無 效, 請 向 銓 敘 部 或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或 國 防 部 後 備 指 揮 部 申 請 核 發 領 受 撫 卹 金 之 相 關 證 明 5. 軍 公 教 遺 族 相 關 公 費 優 待 項 目 係 比 照 師 資 培 育 公 費 發 給 標 準 辦 理, 研 究 生 不 發 制 服 費 相 關 補 助 1. 戶 籍 謄 本 或 新 式 戶 口 名 簿 上 須 有 平 地 原 住 民 或 山 地 原 住 民 戳 記 2. 請 註 明 原 住 民 之 族 籍 新 辦 或 續 辦 者 每 學 期 須 檢 送 申 請 表 及 相 關 證 件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子 女 低 中 收 低 入 收 戶 入 學 戶 生 學 生 特 殊 子 境 女 遇 孫 家 子 庭 女 現 役 軍 人 子 女 極 重 度 重 度 學 費 雜 費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費 減 免 全 額 中 度 學 費 雜 費 減 免 70 % 輕 度 學 費 雜 費 減 免 40 %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1. 前 一 年 家 庭 所 得 總 額 未 超 過 新 台 幣 220 萬 元, 得 申 請 就 學 費 用 減 免 2. 若 學 生 與 家 長 不 同 戶 籍, 請 繳 交 1. 申 請 表 兩 戶 之 戶 籍 謄 本 2.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鑑 輔 會 3. 學 習 障 礙 者, 須 檢 附 鑑 輔 會 證 證 明 ( 驗 正 本 / 收 影 本 ) 明 文 件 3.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或 新 式 戶 4. 確 認 所 持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證 口 名 簿 ( 三 個 月 內 且 記 事 明 於 有 效 期 限 內, 也 尚 未 到 重 不 可 省 略 ) 鑑 定 日 期 5. 繼 父 母 為 身 心 障 礙 人 士, 其 學 生 應 具 有 收 養 關 係, 始 為 法 律 上 之 父 ( 母 ) 子 ( 女 ) 1. 中 低 及 收 入 戶 資 格 及 相 關 申 請 事 學 費 雜 費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費 減 免 全 額 項 請 洽 各 縣 市 社 會 救 助 業 務 聯 絡 1. 申 請 表 2. 中 低 /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或 中 窗 口 2. 所 持 證 明 文 件 之 備 註 欄 須 註 明 低 / 低 收 入 戶 卡 ( 驗 正 本 / 減 免 學 生 之 姓 名 及 身 分 證 號 收 影 本 ) 3. 確 認 所 持 證 明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學 費 雜 費 減 免 30 % 4. 清 寒 證 明 不 得 辦 理 本 項 減 免 學 費 雜 費 或 學 分 費 學 分 學 雜 費 減 免 60 % 學 費 減 免 30 % 1. 申 請 表 2. 特 殊 境 遇 證 明 文 件 3.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或 新 式 戶 口 名 簿 ( 三 個 月 內 且 記 事 不 可 省 略 ) 1. 申 請 表 2. 家 長 在 職 服 務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或 在 營 服 役 證 明 3.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或 新 式 戶 口 名 簿 ( 三 個 月 內 且 記 事 不 可 省 略 ) 1. 確 認 證 明 文 件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2. 如 家 中 有 2 名 以 上 學 生, 可 接 受 影 本, 惟 須 請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社 會 局 ( 科 ) 或 鄉 ( 鎮 市 區 ) 公 所 加 蓋 與 正 本 相 符 之 戳 章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相 關 辦 法 請 查 詢 : 世 新 大 學 首 頁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就 學 獎 助 專 區 學 雜 費 減 免 學 務 處 -7

79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學 雜 費 山 洞 口 登 錄 流 程 說 明 Step 1 至 世 新 山 洞 口 輸 入 帳 號 密 碼 登 入 若 初 次 登 入, 帳 號 為 學 號, 密 碼 為 學 生 之 出 生 月 日 (4 碼 ) 加 上 小 寫 身 分 證 字 號 (10 碼 ) Step 2 進 入 山 洞 客 後, 點 選 上 方 欄 位 的 申 請 後, 再 按 下 列 的 申 請 減 免 Step 3 請 確 實 填 寫 下 列 欄 位 ( 身 分 證 字 號 開 頭 請 用 大 寫 ): 1 各 項 申 請 資 料 2 此 為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查 核 對 象, 請 依 據 個 人 事 實 填 寫 Step 4 再 次 檢 查 所 有 資 料 是 否 已 填 寫 完 整 及 正 確, 檢 查 完 畢 後, 請 按 送 出 資 料 備 註 : 送 出 資 料 即 不 可 再 修 改 申 請 內 容 ; 若 有 問 題, 請 列 印 申 請 書, 直 接 於 紙 本 上 進 行 修 正 學 務 處 -8

80 Step 5 減 免 登 錄 流 程 完 成 後, 請 列 印 減 免 申 請 書 Step 6 備 妥 減 免 證 明 文 件 及 申 請 書 ( 須 簽 名 ), 請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郵 寄 或 親 送 文 件 至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辦 理 學 務 處 -9

81 世 新 大 學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申 辦 須 知 (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同 學 請 勿 先 繳 費, 完 成 就 學 貸 款 手 續, 貸 款 之 學 雜 費 視 同 繳 費 ) 一 申 貸 資 格 : 具 本 校 正 式 學 籍 及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之 在 學 學 生, 且 在 台 灣 設 有 戶 籍 者 父 母 具 本 國 國 籍 ; 或 僅 一 方 具 有 本 國 國 籍 並 有 戶 籍 登 記, 且 雙 方 已 同 盡 納 稅 義 務 者 亦 可 最 近 一 年 度 家 庭 總 收 入 低 於 120 萬 元 整 者 家 庭 總 收 入 審 查 對 象 分 列 如 下 : (1) 學 生 未 婚 者 : 查 核 學 生 本 人 及 父 母 親 或 法 定 代 理 人 合 計 之 家 庭 所 得 總 額 (2) 雙 親 離 婚 者 : 戶 籍 謄 本 內 記 載 父 母 共 同 監 護 者, 審 查 父 母 及 學 生 等 3 人 年 度 總 收 入 ; 記 載 父 親 ( 母 親 ) 監 護 人, 則 審 查 父 親 ( 母 親 ) 及 學 生 等 2 人 年 度 總 收 入 未 記 載 監 護 者 ( 即 無 監 護 權 協 議 者 ), 於 85 年 9 月 26 日 前 離 婚 者, 由 父 親 任 監 護 人 ; 於 85 年 9 月 27 日 後 離 婚 者, 由 父 母 親 共 同 監 護 (3) 學 生 已 婚 : 將 審 查 學 生 及 其 配 偶 等 2 人 年 度 總 收 入 低 於 114 萬 元 整 者, 當 學 期 就 學 貸 款 在 校 期 間 利 息 全 額 由 教 育 部 負 擔 ; 逾 114 萬 至 120 萬 元 者 當 學 期 就 學 貸 款 金 額 在 校 期 間 學 生 自 負 半 額 利 息 ; 逾 120( 含 ) 萬 元 者 當 學 期 就 學 貸 款 金 額 在 校 期 間 學 生 自 負 全 額 利 息 申 貸 時 無 須 附 家 庭 收 入 證 明, 由 學 校 彙 整 後 於 每 一 學 期 規 定 時 間 內 統 一 送 財 政 部 財 稅 資 料 中 心 審 查 經 財 政 部 財 稅 資 料 中 心 審 查 學 生 申 貸 資 格 後, 審 查 結 果 家 庭 收 入 如 屬 逾 120 萬 元 或 萬 元 者, 學 校 承 辦 單 位 將 以 手 機 簡 訊 通 知 學 生 本 人 領 取 書 面 通 知 貸 款 利 率 依 教 務 部 之 公 告 規 定 辦 理, 目 前 依 郵 局 一 年 期 定 期 儲 金 機 動 利 率 加 碼 年 息 1.78 % 計 算, 並 固 定 於 每 年 2 月 1 日 5 月 1 日 8 月 1 日 11 月 1 日 重 新 計 算 二 辦 理 手 續 : 依 據 教 育 部 規 定, 本 校 承 貸 銀 行 為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每 學 期 申 請 1 次, 對 保 開 始 日 期 上 學 期 8 月 1 日 起, 下 學 期 1 月 15 日 起 至 本 校 就 學 貸 款 申 辦 截 止 日 止 週 六 日 及 國 定 假 日 不 辦 理 (1) 至 世 新 大 學 首 頁 世 新 山 洞 口 就 學 貸 款 系 統 登 錄 資 料, 列 印 世 新 大 學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書 (2) 台 北 富 邦 網 路 銀 行 加 入 會 員 就 學 貸 款 專 區 線 上 申 請, 列 印 3 分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撥 款 通 知 書 (3) 攜 帶 相 關 文 件 : 1. 學 生 本 人 與 連 帶 保 證 人 需 攜 帶 三 個 月 內 戶 籍 謄 本 國 民 身 分 證 印 章 2. 世 新 大 學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書 3.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暨 撥 款 通 知 書 ) 至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指 定 之 分 行 辦 理 對 保 手 續 ( 指 定 之 分 行 請 上 生 輔 組 或 富 邦 銀 行 網 頁 查 詢 ) (4) 於 學 校 規 定 之 繳 費 截 止 日 前 (2 月 17 日 ) 要 將 對 保 文 件 親 送 或 掛 號 寄 回 生 輔 組 : A. 世 新 大 學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書 B.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撥 款 通 知 書 正 本 C. 同 一 教 育 階 段 第 一 次 辦 理 同 學 亦 須 繳 交 學 生 及 父 母 親 三 個 月 內 戶 籍 謄 本 ( 記 事 欄 須 詳 載 ) 三 資 料 上 傳 教 育 部 系 統 查 核 家 庭 收 入 : 查 核 結 果 超 過 114 萬 元 者, 須 補 繳 當 學 期 學 雜 費 或 以 下 列 方 式 繼 續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 1. 家 庭 收 入 逾 120 萬 元 者 須 繳 交 另 一 名 就 讀 高 中 以 上 兄 弟 姊 妹 學 生 證 影 本 ( 須 蓋 就 讀 學 校 教 務 處 戳 章 與 註 冊 章 ) 與 全 額 切 結 書 2. 家 庭 收 入 萬 元 者 需 繳 交 半 額 切 結 書 3. 家 庭 收 入 逾 120 萬 元 無 其 他 兄 弟 姊 妹 就 讀 高 中 以 上 學 校, 且 家 庭 有 特 殊 狀 況 者, 檢 附 說 明 報 告 與 證 明, 專 案 簽 請 校 長 核 准 後 繼 續 辦 理 學 務 處 -10

82 四 可 申 貸 金 額 : 依 教 育 部 就 學 貸 款 相 關 辦 法 規 定, 本 校 電 腦 實 習 費 與 語 言 實 習 費 不 符 合 貸 款 之 規 定, 請 同 學 完 成 就 學 貸 款 手 續 後, 列 印 實 習 費 繳 費 單 至 學 校 出 納 組 或 合 庫 銀 行 繳 費 1. 可 貸 項 目 如 下 : 學 費 雜 費 學 分 學 雜 費 平 安 保 險 費 住 宿 費 ( 校 內 或 校 外 住 宿 擇 一 ) 書 籍 費 生 活 費 2. 住 宿 費 : 校 內 住 宿 費 或 校 外 住 宿 費 擇 一 自 由 申 貸, 校 內 住 宿 費 依 實 際 金 額 申 貸, 校 外 住 宿 費 上 限 30,000 元 3. 書 籍 費 : 限 額 3,000 元, 可 自 由 申 貸 4. 生 活 費 :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每 生 每 學 期 以 新 台 幣 40,000 元 為 上 限 ; 中 低 收 入 戶 學 生, 每 生 每 學 期 以 新 台 幣 20,000 元 為 上 限 5. 享 受 全 部 公 費 之 公 費 生 或 已 獲 政 府 主 辦 之 其 他 無 息 就 學 貸 款 者, 不 得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但 辦 理 學 雜 費 減 免 或 已 請 領 教 育 部 助 學 金 之 學 生, 得 就 減 免 後 之 差 額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 請 符 合 減 免 資 格 學 生, 先 完 成 減 免 手 續 再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 五 學 期 中 辦 理 休 退 學 :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學 生 若 因 故 在 銀 行 撥 款 入 校 前 辦 理 休 學 或 退 學, 當 學 期 就 學 貸 款 視 同 不 合 格, 須 補 繳 當 學 期 學 雜 費 六 延 修 生 轉 學 生 : 1. 延 修 生 : 確 認 當 學 期 選 修 學 分 數 後 自 行 上 網 列 印 繳 費 單, 開 學 前 將 對 保 資 料 交 至 生 輔 組 2. 轉 學 生 : 正 取 生 務 必 報 到 當 天 繳 交 1.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撥 款 通 知 書 2. 世 新 大 學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書 3. 父 母 親 及 學 生 本 人 三 個 月 內 戶 籍 謄 本 正 本 ; 備 取 生 必 須 報 到 後 二 天 內 將 前 述 資 料 交 至 生 輔 組 七 逾 期 上 網 登 錄 或 逾 期 繳 回 資 料 同 學 如 要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除 對 保 資 料 外, 須 再 繳 交 學 生 本 人 及 父 母 親 103 年 度 綜 合 所 得 資 料 清 單 ( 須 至 國 稅 局 各 地 稅 捐 處 申 請 ) 八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就 學 貸 款 承 辦 單 位 : 台 北 市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50 號 3 樓, 電 話 按 5 由 專 人 服 務 九 學 校 就 學 貸 款 承 辦 單 位 :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承 辦 人 洪 淑 慧, 電 話 轉 十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1. 本 校 自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起,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必 須 持 世 新 大 學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書 至 銀 行 辦 理 對 保, 並 於 手 續 完 成 後 繳 回 生 輔 組 2. 完 成 就 學 貸 款 對 保 手 續, 銀 行 並 未 將 學 生 貸 款 金 額 撥 付 學 校, 必 須 經 學 校 造 具 清 冊 送 教 育 部 彙 總 向 財 稅 資 料 中 心 查 核 申 請 人 法 定 代 理 人 ( 或 配 偶 ) 家 庭 年 收 入 資 料 符 合 資 格 者, 再 由 學 校 造 冊 向 銀 行 請 款 ( 約 期 中 考 後 ) 3. 書 籍 費 校 外 住 宿 費 與 生 活 費 需 等 教 育 部 查 核 結 果 出 爐 後, 由 學 校 先 行 墊 支 經 費 進 行 撥 款 作 業 ; 家 庭 收 入 低 於 114 萬 者 約 第 9 周 收 到, 超 過 114 萬 者 約 第 12 周 學 務 處 -11

83 就 學 貸 款 辦 理 流 程 圖 學 務 處 -12

84 就 學 貸 款 山 洞 口 登 錄 流 程 說 明 Step 1 至 世 新 山 洞 口 輸 入 帳 號 密 碼 登 入 若 初 次 登 入, 帳 號 為 學 號, 密 碼 為 學 生 之 出 生 月 日 (4 碼 ) 加 上 小 寫 身 分 證 字 號 (10 碼 ) Step 2 進 入 山 洞 口 之 後, 按 下 左 手 邊 的 就 學 貸 款 登 錄 系 統 ( 學 生 ) Step 3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對 貸 款 之 學 生 宣 導 貸 款 常 識 回 答 每 題 答 案 之 後, 按 右 下 角 的 填 寫 完 畢, 如 有 答 錯, 正 確 答 案 顯 示 於 題 目 右 側 Step 4 測 驗 通 過 之 後, 請 按 下 一 步 學 務 處 -13

85 Step 5 請 確 實 填 寫 每 一 項 資 料, 避 免 影 響 教 育 部 查 核 結 果 Step 6 以 下 欄 位 為 教 育 部 規 定 之 查 核 對 象, 請 依 據 事 實 填 寫 ( 身 分 證 字 號 開 頭 請 用 大 寫 ) Step 7 請 再 次 檢 查 以 上 資 料 是 否 填 寫 完 整, 檢 查 完 成 後, 請 按 送 出 資 料 Step 8 就 貸 登 入 完 成 之 後, 請 列 印 世 新 大 學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書, 並 至 富 邦 銀 行 辦 理 對 保 學 務 處 -14

86 台 北 富 邦 銀 行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學 生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及 還 款 應 注 意 事 項 一 申 請 本 貸 款 應 備 文 件 及 申 請 方 式 ( 一 ) 應 備 文 件 : 1. 每 一 教 育 階 段 學 程 或 同 一 教 育 階 段 學 程 不 同 學 校 第 一 次 申 請 時 : (1) 經 線 上 申 請 後 列 印 之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暨 撥 款 通 知 書 三 份 ( 請 申 貸 學 生 自 行 列 印 ) (2) 註 冊 繳 費 單 據 ( 或 其 他 經 學 校 簽 章 填 註 可 貸 金 額 之 證 明 文 件 ) (3) 學 生 之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印 章 (4) 連 帶 保 證 人 之 身 分 證 正 本 及 影 本 印 章 (5) 全 戶 戶 籍 謄 本 距 申 貸 日 前 三 個 月 內 之 戶 籍 謄 本 ( 記 事 欄 需 詳 載 ), 包 含 學 生 本 人 父 母 ( 或 監 護 人 ) 配 偶 連 帶 保 證 人, 如 戶 籍 不 同 者, 需 分 別 檢 附 (6) 若 由 父 母 ( 監 護 人 ) 配 偶 以 外 之 人 擔 任 連 帶 保 證 者, 需 另 檢 附 連 帶 保 證 人 之 所 得 稅 扣 繳 憑 單 或 不 動 產 所 有 權 狀 影 本 或 在 職 證 明 ( 或 薪 資 證 明 或 提 供 最 近 三 個 月 薪 資 轉 帳 之 存 摺 影 本 ) 2. 同 一 教 育 階 段 學 程 且 同 一 學 校 第 二 次 ( 含 ) 以 後 申 請 時 : (1) 前 款 (1)~(3) 所 列 文 件 (2) 已 有 簽 立 總 額 度 借 據 之 學 生, 倘 屬 同 一 教 育 階 段 學 程 且 同 一 學 校 且 原 連 帶 保 證 人 不 變 者, 須 另 檢 附 前 次 申 辦 之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暨 撥 款 通 知 書 ( 學 生 存 執 聯 ) ( 二 ) 申 請 方 式 : 本 貸 款 每 學 期 辦 理 一 次, 申 請 方 式 分 為 線 上 申 請 及 對 保 手 續 二 個 步 驟 1. 線 上 申 請 : (1) 請 申 貸 學 生 上 網 登 入 本 行 網 路 銀 行 ( h t t p s : / / s c h o o l. taipeifubon.com.tw), 依 網 頁 畫 面 詳 實 填 寫 並 確 認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及 其 他 申 貸 相 關 資 料 (2) 申 貸 學 生 自 行 列 印 三 份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暨 撥 款 通 知 書 後 完 成 線 上 申 請 作 業 (3) 申 貸 學 生 檢 附 上 開 第 ( 一 ) 項 所 列 相 關 文 件, 持 至 本 行 指 定 之 對 保 分 行 辦 理 對 保 (4) 相 關 對 保 手 續 費 用 由 申 貸 學 生 負 擔 目 前 為 新 臺 幣 ( 以 下 同 )100 元 2. 對 保 手 續 : (1) 對 保 時 間 : 上 學 期 為 每 年 8 月 1 日 開 始, 下 學 期 為 每 年 1 月 15 日 開 始 ( 例 假 日 除 外 ), 截 止 日 依 學 校 規 定 (2) 每 一 教 育 階 段 學 程 或 同 一 教 育 階 段 學 程 不 同 學 校 第 一 次 申 請 時 : 均 須 由 申 貸 學 生 及 連 保 證 人 備 齊 文 件, 親 自 前 往 本 行 指 定 分 行 辦 理 對 保 手 續, 並 簽 立 總 額 度 借 據 及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暨 撥 款 通 知 書 (3) 同 一 教 育 階 段 學 程 且 同 一 學 校 第 二 次 ( 含 ) 以 後 申 請 時 : 如 各 學 期 之 連 帶 保 證 人 不 變 者, 僅 須 由 申 貸 學 生 持 前 次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暨 撥 款 通 知 書 ( 學 生 存 執 聯 ) 及 應 備 文 件 至 本 行 指 定 分 行 辦 理 對 保 並 簽 立 當 學 期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暨 撥 款 通 知 書 即 可, 連 帶 保 證 人 無 需 一 同 前 來 本 行 (4) 若 無 簽 立 總 額 度 借 據 或 非 同 一 教 育 階 段 學 程 或 非 同 一 學 校 或 更 換 連 帶 保 證 人 者, 申 貸 學 生 及 連 帶 保 證 人 應 一 併 至 本 行 辦 理 對 保 手 續, 並 簽 立 總 額 度 借 據 (5) 連 帶 保 證 人 如 無 法 親 自 到 本 行 辦 理 對 保 手 續, 可 自 行 至 本 行 網 路 銀 行 ( 下 載 就 學 貸 款 保 證 書 赴 住 所 所 在 地 之 地 方 法 院 或 民 間 公 證 人 公 證 後, 交 予 學 生 向 本 行 辦 理 對 保 手 續 ( 在 戶 政 事 務 所 可 核 發 印 鑑 證 明 之 情 況 下, 仍 可 以 距 申 貸 日 前 六 個 月 內 之 連 帶 保 證 人 印 鑑 證 明 及 就 學 貸 款 保 證 書 ( 保 證 書 需 簽 名 並 蓋 印 鑑 證 明 章 ) 替 代 法 院 公 證 手 續 ) ( 三 ) 註 冊 與 撥 款 : 申 貸 學 生 憑 已 完 成 對 保 手 續 並 經 本 行 簽 章 之 就 學 貸 款 申 請 暨 撥 款 通 知 書, 交 由 學 校 憑 以 辦 理 註 冊 並 經 學 校 造 具 清 冊 送 教 育 部 彙 總 向 財 稅 資 料 中 心 查 核 申 請 人 法 定 代 理 人 ( 或 配 偶 ) 家 庭 年 收 入 資 料, 並 將 符 合 規 定 學 生 名 冊 寄 交 本 行, 憑 以 辦 理 撥 款 手 續 學 務 處 -15

87 二 貸 款 利 率 本 貸 款 利 率 依 教 育 部 之 公 告 及 規 定 辦 理 三 借 款 人 利 息 負 擔 ( 一 ) 家 庭 年 收 入 為 114 萬 元 ( 含 ) 以 下 者, 就 學 期 間 及 借 款 人 應 開 始 攤 還 本 貸 款 之 日 以 前 之 利 息, 由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全 額 負 擔, 其 後 由 借 款 人 自 行 負 擔, 併 同 借 款 本 金 依 第 四 條 第 ( 一 ) 項 規 定 攤 還 之 ( 二 ) 家 庭 年 收 入 逾 114 萬 元 至 120 萬 元 ( 含 ) 者, 就 學 期 間 及 借 款 人 應 開 始 攤 還 本 貸 款 之 日 以 前 之 利 息, 由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負 擔 半 額, 半 額 利 息 由 借 款 人 自 行 負 擔, 其 後 由 借 款 人 自 行 負 擔 全 額, 並 自 本 行 撥 款 日 起 每 月 付 利 息 付 至 借 款 人 應 開 始 攤 還 本 貸 款 之 日 後, 再 併 同 借 款 本 金 依 第 四 條 第 ( 一 ) 項 規 定 攤 還 之 ( 三 ) 家 庭 年 收 入 超 過 120 萬 元 且 學 生 本 人 及 其 兄 弟 姐 妹 有 二 位 以 上 就 讀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者, 貸 款 利 息 政 府 不 予 補 貼, 借 款 人 應 自 行 負 擔 全 額, 並 自 本 行 撥 款 日 起 每 月 付 利 息 付 至 借 款 人 應 開 始 攤 還 本 貸 款 之 日 後, 再 併 同 借 款 本 金 依 第 四 條 第 ( 一 ) 項 規 定 攤 還 之 ( 四 ) 政 府 補 貼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之 利 息 期 間, 自 91 學 年 下 學 期 起 改 為 就 學 期 間 四 還 款 日 期 及 方 式 ( 一 ) 本 貸 款 自 借 款 人 各 教 育 階 段 學 業 通 常 應 完 成 日 後 滿 一 年 之 次 日 起 (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自 本 教 育 階 段 學 業 通 常 應 完 成 日 之 次 日 起 ), 按 每 一 學 期 借 款 得 有 一 年 償 還 期 間 之 原 則 ( 但 經 借 款 人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向 本 行 申 請 並 經 本 行 同 意 後, 得 以 一 年 六 個 月 或 二 年 計 ), 計 算 應 分 期 償 還 之 期 間, 依 年 金 法 按 月 償 還 本 息 ( 例 如 某 學 生 88 學 年 度 以 後 借 有 8 學 期 貸 款, 則 其 還 款 期 限 為 8 年, 還 款 總 期 數 為 96 個 月 ), 為 便 利 繳 款, 請 借 款 人 在 畢 業 滿 一 年 前 ( 在 職 專 班 於 畢 業 前 ), 儘 速 至 本 行 各 分 行 開 戶 並 辦 理 帳 戶 自 動 扣 繳 就 學 貸 款 本 息 約 定 ( 二 ) 借 款 人 因 故 中 途 退 學 休 學 後 未 繼 續 就 學 者, 應 自 退 學 休 學 後 滿 一 年 之 次 日 起 開 始 償 還 本 貸 款, 但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應 自 退 學 休 學 日 之 次 日 起 開 始 償 還 本 貸 款 ( 三 ) 借 款 人 出 國 留 學 定 居 或 就 業 者, 應 於 出 國 前 一 次 償 還 未 還 貸 款 本 息 但 成 績 優 異, 並 獲 政 府 考 選 外 國 或 大 陸 港 澳 地 區 政 府 機 構 或 學 校 提 供 留 學 獎 助 學 金 者, 得 經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核 准, 繼 續 升 學 至 最 後 教 育 階 段 學 業 完 成 後, 續 按 原 約 定 償 還 ( 四 ) 本 貸 款 借 款 人 應 依 約 定 分 期 攤 還 貸 款 本 息, 借 款 人 無 法 或 拒 不 償 還 者, 由 連 帶 保 證 人 負 責 償 還, 並 放 棄 先 訴 抗 辯 權 五 延 期 還 款 : ( 一 )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者 應 主 動 向 本 行 申 請 延 期 : 1. 借 款 人 因 休 學 轉 學 留 級 延 畢 等 事 故, 致 就 學 期 間 延 長 者, 得 申 請 延 至 本 教 育 階 段 學 業 最 後 完 成 日 後 滿 一 年 之 次 日 起 開 始 攤 還 本 貸 款 但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僅 於 因 轉 學 留 級 延 畢, 致 就 學 期 間 延 長 者, 始 得 申 請 延 期, 並 得 延 至 本 教 育 階 段 學 業 最 後 完 成 日 之 次 日 起 開 始 攤 還 本 貸 款 2. 借 款 人 畢 業 後, 如 隨 即 繼 續 在 國 內 升 學 者, 得 申 請 延 至 最 後 教 育 階 段 學 業 完 成 日 後 滿 一 年 之 次 日 起 開 始 攤 還 本 貸 款, 但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僅 得 申 請 延 至 最 後 教 育 階 段 學 業 完 成 日 之 次 日 起 開 始 攤 還 本 貸 款 3. 非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之 借 款 人 於 畢 業 後 隨 即 服 義 務 兵 役 ( 或 參 加 教 育 實 習 ) 者, 得 申 請 延 至 服 完 義 務 兵 役 ( 或 教 育 實 習 期 滿 日 ) 滿 一 年 之 次 日 起 開 始 攤 還 本 貸 款 4. 借 款 人 於 應 償 還 起 算 日 前 一 年 度 收 入 未 達 一 定 金 額 者 或 持 低 收 入 戶 (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 證 明 者, 得 酌 予 展 延 一 定 期 限 後 償 還 ; 其 一 定 金 額 及 一 定 期 限, 由 教 育 部 定 之 5. 自 願 提 前 償 還 或 縮 短 償 還 期 限 者, 不 受 前 述 第 1 4 款 規 定 限 制 ( 二 ) 借 款 人 如 於 應 償 還 起 算 日 之 後 始 繼 續 升 學 服 義 務 役 兵 役 或 教 育 實 習, 且 未 依 原 約 定 償 還, 致 有 逾 期 情 事 者, 應 先 將 所 積 欠 之 貸 款 本 息 違 約 金 全 數 清 償 後, 始 得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向 本 行 申 請 將 到 期 本 息 延 期 償 還 ( 三 ) 申 請 延 期 還 款 者, 應 填 妥 就 學 貸 款 償 還 期 限 異 動 通 知 書 暨 切 結 書 或 就 學 貸 款 緩 繳 本 金 / 還 款 期 間 延 長 申 請 書 暨 切 結 書 ( 可 自 行 至 本 行 網 站 下 載 ) 並 檢 附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及 下 列 之 證 明 文 件, 掛 號 郵 寄 本 行 擔 保 作 業 中 心 就 學 貸 款 組 辦 理 學 務 處 -16

88 ( 地 址 :104-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50 號 3 樓 ; 電 話 : 再 按 5) 1. 繼 續 升 學 :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須 蓋 有 繼 續 升 學 之 學 校 註 冊 章 戳 ) 或 在 學 證 明 2. 服 義 務 役 兵 役 :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兵 役 課 出 具 之 應 徵 ( 召 ) 服 兵 役 證 明 書 或 入 營 徵 集 令 影 本 3. 教 育 實 習 : 實 習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4. 低 所 得 戶 或 低 收 入 戶 (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 稅 捐 稽 徵 機 關 開 具 之 前 一 年 度 綜 合 所 得 稅 各 類 所 得 資 料 清 單 或 戶 籍 所 在 地 之 地 方 政 府 開 具 之 當 年 度 低 收 入 戶 (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 證 明 5. 借 款 人 申 請 延 期 還 款, 本 行 保 留 核 准 與 否 權 利 六 其 他 應 注 意 事 項 : ( 一 ) 借 款 人 如 於 畢 業 或 服 完 義 務 役 兵 役 或 教 育 實 習 期 滿 日 後 滿 一 年 之 前, 仍 未 收 到 本 行 寄 發 之 到 期 還 款 通 知 書 者, 請 電 洽 (02) 按 5 查 詢 ( 二 ) 貸 款 詳 細 內 容 依 教 育 部 及 本 行 最 新 規 定 為 準, 本 行 保 留 貸 款 金 額 及 核 貸 與 否 之 權 利 學 務 處 -17

89 學 位 境 外 新 生 ( 僑 生 / 港 澳 生 / 外 籍 生 / 陸 生 ) 應 注 意 事 項 1.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建 立 : (1) 境 外 生 於 新 生 入 學 時 應 至 境 外 生 服 務 辦 公 室 填 寫 境 外 生 基 本 資 料, 於 新 生 報 到 時 統 一 填 具 (2) 港 澳 韓 等 地 區 僑 生 來 臺 後, 應 立 即 前 往 移 民 署 臺 北 市 服 務 站 申 請 臺 灣 地 區 居 留 證 ; 其 他 地 區 僑 生 外 籍 生 來 臺 後, 亦 應 立 即 前 往 移 民 署 臺 北 市 / 新 北 市 服 務 站 申 請 外 僑 居 留 證 有 繼 續 居 留 之 必 要 時, 應 於 居 留 期 限 屆 滿 十 五 日 內, 向 移 民 署 臺 北 市 / 新 北 市 服 務 站 申 請 延 長 效 期 僑 外 生 申 請 居 留 證 後, 應 將 居 留 證 及 護 照 影 本 各 三 份 交 至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境 外 生 辦 公 室 存 查 (3) 陸 生 來 臺 後 於 15 日 內 需 至 移 民 署 臺 北 市 服 務 站 申 請 多 次 入 出 境 許 可 證 (4) 凡 境 外 生 在 臺 居 住 地 址 連 絡 電 話 或 等 資 料 異 動 時, 請 主 動 前 往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更 正 以 上 證 件 辦 理, 均 由 境 外 生 辦 公 室 協 助 辦 理 2. 醫 療 保 險 與 全 民 健 保 : (1)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9 月 份 抵 臺 未 滿 6 個 月 者, 可 加 入 僑 生 傷 病 醫 療 保 險, 依 規 定 每 人 須 繳 醫 療 保 險 費 (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新 臺 幣 622 元 /6 個 月, 僑 委 會 另 補 助 半 額 醫 保 費 ) 抵 臺 居 留 連 續 滿 6 個 月 者, 自 期 滿 6 個 月 之 當 月 開 始 依 規 定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繳 納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部 分, 自 103 年 度 起, 依 據 僑 生 傷 病 醫 療 保 險 作 業 要 點 第 二 點, 規 定 已 來 臺 入 學 (103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 且 家 境 清 寒 者, 得 填 具 申 請 表 並 檢 附 清 寒 證 明 文 件, 向 學 校 申 請 僑 委 會 補 助, 符 合 資 格 者, 其 參 加 全 民 健 保 應 自 行 負 擔 之 保 險 費 新 臺 幣 749 元, 由 僑 委 會 補 助 50%( 新 台 幣 375 元 ) 以 上 醫 療 保 險 及 健 保 辦 理, 均 由 境 外 生 辦 公 室 協 助 辦 理 (2) 外 籍 生 9 月 份 抵 臺 未 滿 6 個 月 者, 應 加 入 團 體 外 藉 學 生 健 康 保 險, 依 規 定 每 人 須 繳 醫 療 保 險 費 ( 新 臺 幣 3000 元 /6 個 月 ) 抵 臺 居 留 連 續 滿 6 個 月 者, 自 期 滿 6 個 月 之 當 月 開 始 依 規 定 參 加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繳 納 全 民 健 康 保 險 費 ( 每 月 自 付 新 臺 幣 749 元 ) (3) 陸 生 加 入 全 民 健 保 依 政 府 法 規 辦 理, 目 前 依 規 定 加 入 商 業 醫 療 保 險 ( 團 體 外 藉 學 生 健 康 保 險 ), 依 規 定 每 人 須 繳 醫 療 保 險 費 ( 新 臺 幣 3000 元 /6 個 月 ) (4) 境 外 生 如 因 休 學 退 學 或 畢 業 離 校 時, 應 同 時 到 生 輔 組 辦 理 全 民 健 保 之 退 保 轉 出 與 退 費 手 續 (5) 以 上 提 及 醫 療 保 險 費 及 健 康 保 險 費, 每 學 期 於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代 收 代 付, 如 遇 保 費 調 整, 將 依 新 收 費 標 準 收 費 3. 工 作 許 可 證 申 請 : (1) 僑 外 生 之 工 作 許 可 證 有 效 期 最 長 為 六 個 月, 每 星 期 最 長 工 作 時 間 為 20 小 時 ( 寒 暑 假 除 外 ) 外 籍 生 另 需 加 填 財 力 無 法 繼 續 維 持 其 學 業 及 生 活 證 明 書 (2) 僑 外 生 如 符 合 上 述 規 定, 欲 申 請 工 作 許 可 應 檢 具 : 申 請 書 護 照 影 本 學 生 證 影 本 ( 須 蓋 當 學 期 註 冊 章 ) 填 寫 切 結 書 及 清 寒 證 明 ( 僅 外 籍 生 須 向 境 外 辦 公 室 申 請 ) 審 查 費 100 元, 於 校 內 團 體 辦 理 期 限 內, 前 往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申 請 逾 期 者 自 行 辦 理 (3) 工 作 證 線 上 申 請 網 址 : 欲 申 請 工 作 許 可 應 上 傳 至 線 上 系 統 : 護 照 居 留 證 學 生 證 ( 須 蓋 當 學 期 註 冊 章 ) 填 寫 切 結 書 及 清 寒 證 明 ( 僅 外 籍 生 須 向 境 外 辦 公 室 申 請 ) 審 查 費 100 元 (4) 工 作 許 可 期 限 : 第 一 學 期 自 10 月 01 日 至 隔 年 03 月 31 日 止 ; 第 二 學 期 自 04 月 01 日 至 同 年 09 月 30 日 止 學 務 處 -18

90 (5) 僑 外 生 如 因 休 學 退 學 或 畢 業 離 校 時, 而 工 作 許 可 證 仍 在 有 效 期 限 內, 應 將 工 作 許 可 繳 回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4. 各 類 儲 金 帳 戶 申 請 : 凡 就 讀 本 校 之 境 外 生, 在 臺 開 立 各 類 儲 金 帳 戶 時, 須 檢 附 已 註 冊 之 學 生 證 或 在 學 證 明 書 ( 可 向 學 校 申 請 出 具 ) 居 留 證 及 護 照, 無 需 代 理 人 同 意 書, 限 本 人 親 自 辦 理 生 活 輔 導 組 境 外 生 服 務 辦 公 室 電 話 : # 傳 真 : [email protected] 學 務 處 -19

91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 一 ) 學 生 影 印 教 科 書 合 理 使 用 的 界 限 問 題 問 : 一 般 人 尤 其 是 學 校 的 學 生, 對 於 教 科 書 的 影 印, 大 概 都 有 幾 個 不 太 瞭 解 的 疑 問, 例 如 學 生 可 否 影 印 教 科 書 在 學 校 上 課 使 用? 影 印 教 科 書 會 不 會 觸 犯 著 作 權 法? 如 果 可 以 影 印, 可 不 可 以 印 全 部? 不 能 印 全 部 的 話, 可 以 印 多 少? 答 : 對 於 教 科 書 的 影 印, 著 作 權 法 制 訂 了 一 些 合 理 使 用 的 規 定, 依 照 以 下 這 些 規 定 影 印 教 科 書, 不 會 發 生 侵 害 著 作 權 的 問 題 : 1. 依 著 作 權 法 第 四 十 六 條 規 定, 學 校 和 老 師 都 可 以 在 合 理 範 圍 內, 影 印 書 籍 作 為 上 課 的 教 材 所 謂 的 合 理 範 圍 當 然 要 跟 老 師 講 課 的 內 容 有 關 係, 就 國 際 實 務 上 客 觀 的 標 準 來 說, 通 常 指 影 印 一 本 書 的 一 部 分, 如 果 影 印 全 部 的 話, 很 難 被 認 可 為 合 理 範 圍, 會 構 成 侵 害 著 作 權 2. 依 著 作 權 法 第 四 十 八 條 規 定, 學 生 可 以 要 求 學 校 圖 書 館 影 印 教 科 書 裡 面 的 一 部 分, 另 外 也 可 以 印 期 刊 裡 的 單 篇 著 作, 每 人 以 一 份 為 限 3. 依 著 作 權 法 第 五 十 一 條 規 定, 學 生 可 以 用 圖 書 館 的 影 印 機 或 自 己 家 裡 的 影 印 機, 影 印 教 科 書 的 一 部 分 來 使 用, 現 在 許 多 圖 書 館 都 採 用 投 幣 式 影 印 機 或 出 售 影 印 卡, 方 便 學 生 使 用 影 印 機, 這 種 情 況 下, 學 生 就 可 以 自 己 印 4. 依 著 作 權 法 第 六 十 五 條 規 定, 如 果 學 生 需 要 利 用 他 人 享 有 著 作 權 的 教 科 書, 而 所 用 的 部 分, 佔 教 科 書 整 體 的 比 例 不 大, 對 市 場 影 響 有 限, 客 觀 上 可 以 認 為 是 合 理 範 圍 的 話, 甚 至 也 可 以 利 用 影 印 店 或 便 利 商 店 的 影 印 機, 來 影 印 教 科 書 的 一 部 分, 拿 來 上 課, 學 生 影 印 業 者 都 不 會 有 侵 權 的 問 題 5. 至 於 到 底 印 多 少 才 算 是 合 理 範 圍, 很 難 一 概 而 論, 必 須 依 照 具 體 個 案 的 情 況 來 做 判 斷 但 是 可 以 確 定 的 說, 如 果 影 印 整 本 教 科 書, 是 超 過 合 理 使 用 範 圍 的, 一 定 會 構 成 侵 害 著 作 權 ( 二 ) 非 法 影 印 教 科 書 的 法 律 責 任 1. 影 印 是 重 製 的 方 法 之 一, 未 經 授 權 影 印 教 科 書, 又 不 符 合 合 理 使 用 的 規 定 時, 就 是 非 法 重 製 他 人 著 作 的 侵 權 行 為 2. 非 法 影 印 教 科 書 時, 學 生 如 果 交 由 影 印 店 代 為 影 印, 由 於 影 印 店 是 以 影 印 為 業 的 營 利 單 位, 不 管 影 印 多 少 份, 金 額 是 多 少, 只 要 權 利 人 提 出 告 訴, 都 必 須 負 擔 民 刑 事 責 任 3. 如 果 學 生 自 己 從 事 非 法 影 印 教 科 書 的 行 為, 要 負 民 事 責 任, 如 果 權 利 人 進 行 告 訴, 也 有 刑 事 責 任 對 於 學 生 非 法 影 印 的 行 為, 提 供 影 印 機 的 圖 書 館 或 自 助 影 印 店 如 果 知 情 的 話, 有 可 能 成 為 侵 害 重 製 權 的 共 犯 或 幫 助 犯, 在 這 種 情 形 下, 當 然 也 免 不 掉 要 負 擔 民 刑 事 責 任 本 文 摘 自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學 務 處 -20

92 校 園 安 全 宣 導 一 防 詐 騙 宣 導 圈 套 1: 您 的 付 款 有 問 題 喔? 原 本 購 物 是 一 次 付 清, 因 系 統 錯 誤 設 成 分 期 付 款 圈 套 2: 要 求 您 到 ATM 修 改 付 款 設 定, 說 了 老 半 天, 就 是 要 您 依 照 他 的 指 示 操 作 ATM 作 修 改 圈 套 3: 歹 徒 竊 取 或 入 侵 友 人 即 時 通 帳 號, 要 求 您 幫 忙 代 購 遊 戲 點 數 圈 套 4: 歹 徒 利 用 您 的 友 情 或 樂 於 助 人 個 性, 託 您 購 買 遊 戲 點 數 後, 趕 快 告 訴 他 序 號 和 密 碼, 之 後 再 還 您 錢 圈 套 5: 使 用 Line 或 APP 網 路 遊 戲 等 社 群 軟 體 引 誘 詐 騙 購 買 遊 戲 點 數 或 偽 稱 親 友 要 求 回 傳 小 額 付 費 認 證 碼 以 上 都 是 詐 騙 行 為, 請 同 學 勿 上 當 如 有 任 何 疑 問 可 撥 打 165 反 詐 騙 專 線 查 證 二 防 推 銷 宣 導 本 校 禁 止 任 何 推 銷 行 為 ( 包 含 強 迫 宗 教 信 仰 投 保 人 壽 保 險 強 迫 購 買 書 籍 推 銷 投 資 生 前 契 約 產 品 加 入 會 員 產 品 直 銷 等 ), 遇 有 任 何 推 銷 問 題 可 向 學 校 警 衛 或 軍 訓 室 反 應 三 防 竊 盜 宣 導 校 園 屬 開 放 空 間, 請 同 學 注 意 保 管 好 個 人 財 物, 貴 重 物 品 請 隨 身 攜 帶 ( 包 含 手 機 錢 包 相 機 隨 身 聽 PDA 筆 記 型 電 腦 等 ), 特 別 是 舉 辦 重 大 活 動 時 ( 校 運 會 啦 啦 隊 表 演 畢 業 典 禮 社 團 活 動 ), 特 別 留 意 隨 身 財 物, 以 免 遺 失 四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1. 校 園 周 邊 巷 道 及 人 行 道 請 勿 違 規 停 放 機 車, 機 車 應 停 放 於 機 車 格 內, 學 校 設 有 機 車 停 車 場, 一 學 期 停 車 費 300 元, 請 同 學 多 加 利 用 2. 本 校 校 門 口 木 柵 路 一 段 與 試 院 路 雙 號 巷 道 均 為 彎 道, 較 易 發 生 車 禍, 請 同 學 行 經 該 處 務 必 小 心, 減 速 慢 行 3. 汽 機 車 自 木 柵 路 一 段 左 轉 試 院 路 雙 號 時 注 意 事 項 : (1) 該 路 口 因 木 柵 路 車 流 量 大 且 路 幅 限 制, 已 無 法 增 設 左 轉 專 用 道 與 專 用 號 誌, 且 無 機 車 待 轉 區 (2) 該 路 口 木 柵 路 上 之 紅 綠 燈 於 號 誌 變 換 時 有 10 秒 之 時 間 差 ( 往 木 柵 方 向 變 綠 燈 10 秒 後 對 向 車 道 才 會 變 綠 燈 ), 左 轉 車 輛 可 利 用 此 時 段 左 轉 (3) 該 路 口 旁 為 永 建 國 小 與 考 試 院, 往 來 行 人 眾 多, 車 輛 通 過 時 請 禮 讓 行 人 五 賃 居 安 全 宣 導 爾 來 社 會 發 生 多 起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傷 亡 事 件, 原 因 多 為 天 氣 寒 冷 門 窗 緊 閉, 導 致 熱 水 器 瓦 斯 燃 燒 不 完 全, 以 致 引 發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事 件 請 同 學 注 意 使 用 瓦 斯 熱 水 器 沐 浴 及 瓦 斯 爐 煮 食 時, 務 必 注 意 室 內 空 氣 流 通, 使 用 時 切 忌 將 門 窗 緊 閉, 易 導 致 瓦 斯 燃 燒 不 完 全, 而 肇 生 一 氧 化 碳 中 毒 事 件 ; 此 外, 外 出 及 就 寢 前 亦 必 須 檢 查 用 電 及 瓦 斯 是 否 已 關 閉, 以 確 保 安 全 學 務 處 -21

93 紫 錐 花 運 動 宣 導 綜 觀 近 年 來 社 會 環 境 變 遷, 新 興 毒 品 問 題 日 新 月 異, 儼 然 成 為 社 會 重 大 問 題 之 一 毒 品 危 害 嚴 重 影 響 社 會 治 安, 耗 費 警 政 醫 療 資 源, 其 中 因 部 分 三 級 毒 品 價 格 較 低 取 得 容 易, 且 具 心 理 成 癮 性, 致 使 涉 世 未 深 學 生, 易 受 好 奇 誘 惑, 戕 害 青 少 年 身 體 健 康 為 延 續 過 往 努 力, 亟 需 思 索 一 嶄 新 且 全 面 性 的 作 法 回 顧 我 國 近 百 年 重 大 文 化 覺 醒 或 運 動, 多 起 自 校 園, 如 民 國 初 葉 之 五 四 運 動 晚 近 60 年 代 之 校 園 民 歌, 均 從 校 園 發 軔, 擴 散 至 社 會, 帶 動 沛 然 莫 之 能 禦 的 風 氣 校 園 反 毒 工 作 亦 將 從 有 熱 情 有 理 想 的 校 園 出 發, 塑 造 新 思 維 新 觀 念, 以 降 低 毒 品 需 求 及 消 弭 人 類 依 賴 毒 品 的 病 態 文 化, 紫 錐 花 運 動 便 是 在 這 樣 的 思 維 下 產 生 的 紫 錐 花 係 北 美 菊 科 植 物 紫 錐 菊, 為 北 美 印 地 安 人 治 療 蛇 蟲 咬 傷 敷 料, 晚 近 歐 美 企 業 予 以 製 成 健 康 食 品, 可 以 提 升 自 體 免 疫 力, 以 其 具 有 內 服 外 敷 之 健 身 抗 毒 的 意 象, 故 引 為 反 毒 的 代 表 花 卉 取 其 增 加 自 我 健 康 保 護 力 功 效, 強 調 意 志 力 的 堅 定, 傳 達 良 好 的 拒 毒 觀 念 因 此, 學 務 處 懇 請 各 位 同 學 重 視 並 積 極 投 入 校 園 內 的 拒 毒 反 毒 宣 導, 配 合 學 務 處 規 劃 多 元 且 具 創 意 之 宣 導 活 動, 營 造 拒 毒 反 毒 純 淨 校 園, 期 讓 紫 錐 花 運 動 健 康 反 毒 愛 人 愛 己 意 涵, 成 為 校 園 反 毒 工 作 永 久 代 名 詞 學 務 處 -22

94 世 新 大 學 無 菸 校 園 實 施 辦 法 民 國 97 年 3 月 21 日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條 為 防 制 二 手 菸 害, 淨 化 校 園 空 氣, 維 護 師 生 健 康, 特 依 菸 害 防 制 法 相 關 規 定, 制 定 本 辦 法 第 二 條 本 校 校 區 ( 包 括 校 本 部 管 理 學 院 大 樓 世 新 會 館 及 其 他 教 學 場 所 ) 之 室 內 室 外 均 屬 禁 菸 範 圍 第 三 條 本 校 應 於 適 當 位 置, 設 置 明 顯 禁 菸 標 示, 嚴 禁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學 生 及 訪 客 吸 菸 第 四 條 本 校 校 園 內 不 得 販 售 提 供 菸 品, 亦 不 得 擺 設 與 吸 菸 有 關 之 器 物 第 五 條 本 校 學 生 事 務 處 負 責 加 強 對 師 生 之 反 菸 害 教 育, 並 負 責 校 園 內 禁 菸 之 巡 查 其 餘 各 單 位 均 應 依 權 責, 配 合 學 生 事 務 處 積 極 參 與 宣 導 菸 害 防 制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及 學 生 均 負 有 對 吸 菸 者 進 行 規 勸 制 止 與 舉 發 之 權 利 與 責 任 終 身 教 育 學 院 對 接 受 推 廣 教 育 之 學 員, 負 有 宣 導 菸 害 防 制 及 對 吸 菸 者 進 行 規 勸 制 止 與 舉 發 之 責 第 六 條 本 校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及 學 生 對 吸 菸 而 制 止 不 聽 者, 可 逕 向 學 生 事 務 處 或 校 安 中 心 值 勤 人 員 舉 發, 由 學 務 處 或 校 安 中 心 派 員 前 往 蒐 證 及 判 明 身 分 後, 分 別 轉 交 權 責 單 位 議 處 第 七 條 被 舉 發 吸 菸 者, 按 其 身 分 依 下 列 辦 法 懲 處 : ㄧ 教 職 員 工 違 規 案 件, 由 人 事 室 查 證 屬 實 後 議 處 : 教 職 員 工 遭 舉 發 違 反 規 定 者, 第 一 次 予 以 口 頭 勸 誡 ; 多 次 違 反 規 定 經 屢 勸 無 效 者, 則 依 本 校 教 職 員 工 獎 懲 標 準 議 處 二 學 生 違 規 案 件 經 舉 發 後, 依 違 規 事 實 及 情 節 輕 重 處 理 第 一 次 遭 舉 發 者 由 所 屬 學 系 主 任 及 導 師 規 勸 ; 第 二 次 違 規 者 施 以 導 正 教 育 ; 第 三 次 以 上 違 規 者 依 世 新 大 學 學 生 獎 懲 要 點 予 以 申 誡 處 分 三 校 外 人 士 依 菸 害 防 制 法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八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概 依 菸 害 防 制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九 條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報 請 校 長 核 定 公 布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學 務 處 -23

95 世 新 大 學 學 生 請 假 辦 法 修 訂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一 本 辦 法 係 依 據 本 校 學 則 第 十 四 條 之 規 定 制 定 二 本 校 學 生 因 故 不 能 到 校 時, 須 依 本 辦 法 辦 理 請 假 手 續 請 假 類 別 分 為 事 假 病 假 婚 假 公 假 產 前 假 產 假 育 嬰 假 陪 產 假 及 喪 假 等 三 學 生 未 到 課 者 視 為 缺 課, 因 故 得 請 事 假 病 假 婚 假 公 假 產 前 假 產 假 育 嬰 假 陪 產 假 及 喪 假 等, 未 經 請 假 或 請 假 不 准 者 為 曠 課 四 事 假 病 假 及 婚 假 : 凡 事 假 病 假 及 婚 假 之 缺 課 時 數 是 否 列 入 扣 考 時 數 累 計, 依 授 課 老 師 規 定 行 之 五 日 以 下 之 事 假 病 假 及 婚 假, 逕 向 授 課 老 師 完 成 請 假 手 續, 相 關 請 假 規 定, 由 授 課 老 師 自 行 訂 定 五 公 假 :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事 前 申 請 公 假 並 由 系 所 或 相 關 單 位 呈 核, 經 學 務 長 核 可, 且 公 假 不 列 入 扣 考 時 數 累 計 : 1. 經 選 派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活 動, 而 有 政 府 機 關 或 相 關 團 體 出 具 之 證 明 文 件 者 2. 經 選 派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活 動, 而 有 相 關 業 管 行 政 單 位 簽 報 者 3. 由 系 所 選 派 擔 任 公 務, 經 系 所 簽 報 者 4. 應 役 政 或 其 他 政 府 機 關 之 要 求 或 邀 約, 出 具 證 明 文 件 者 六 產 假 ( 產 前 假 ): 學 生 請 產 假 ( 產 前 假 ) 時, 應 檢 具 健 保 局 特 約 醫 院 或 診 所 出 具 之 證 明 文 件 請 假 產 前 假 八 日 得 分 次 申 請, 不 得 保 留 至 分 娩 後, 且 產 前 假 不 列 入 扣 考 時 數 累 計 於 分 娩 後, 給 產 假 五 十 六 日 ( 含 例 假 日 ), 且 產 假 不 列 入 扣 考 時 數 累 計 七 育 嬰 假 : 學 生 因 哺 育 三 歲 以 下 幼 兒 之 突 發 狀 況 需 請 育 嬰 假 時, 應 檢 具 健 保 局 特 約 醫 院 或 診 所 出 具 之 證 明 文 件 請 假, 且 育 嬰 假 不 列 入 扣 考 時 數 累 計 八 陪 產 假 : 配 偶 分 娩 時, 得 請 陪 產 假 三 日, 並 於 配 偶 分 娩 日 起 算 十 日 內 ( 含 例 假 日 ) 檢 附 生 產 證 明 及 關 係 學 務 處 -24

96 證 明 文 件 請 假, 且 陪 產 假 不 列 入 扣 考 時 數 累 計 九 喪 假 : 學 生 請 喪 假 時, 應 檢 具 訃 文 或 死 亡 證 明 書 或 其 他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請 假, 並 註 明 與 請 假 人 之 關 係, 自 關 係 人 喪 故 之 日 起 一 百 天 內 ( 含 例 假 日 ) 得 分 次 申 請, 且 喪 假 不 列 入 扣 考 時 數 累 計 學 生 之 父 母 養 父 母 繼 父 母, 或 配 偶, 或 配 偶 之 父 母 養 父 母 繼 父 母 喪 故, 給 假 七 日 ; 學 生 之 祖 父 母 外 祖 父 母, 或 配 偶 之 祖 父 母 外 祖 父 母, 或 兄 弟 姊 妹 喪 故, 給 假 三 日 十 五 日 ( 含 ) 以 上 請 假 : 請 假 期 間 達 五 日 ( 含 ) 以 上 者, 於 事 前 或 缺 課 次 日 起 算 十 日 內 ( 含 例 假 日 ), 須 檢 具 證 明 文 件, 由 系 所 呈 核, 經 學 務 長 核 准 十 一 學 生 因 故 無 法 親 自 辦 理 請 假 時, 得 以 電 話 書 信 或 委 託 監 護 人 向 系 所 先 行 報 備, 並 由 系 所 逕 行 通 知 該 生 之 導 師 及 授 課 老 師, 並 於 缺 課 次 日 起 算 十 日 內 ( 含 例 假 日 ), 檢 具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請 假 十 二 學 生 請 假 之 事 由 證 明 文 件 及 有 關 人 員 簽 章 等, 如 發 現 有 虛 構 或 欺 瞞 不 實 者, 除 以 曠 課 列 記 外, 並 按 情 節 之 輕 重 依 本 校 學 生 獎 勵 與 懲 罰 要 點 議 處 十 三 學 生 於 註 冊 或 期 末 考 試 期 間, 非 因 重 病 或 其 他 特 殊 事 故, 不 得 請 假, 如 必 須 請 假, 應 先 經 教 務 處 核 准 十 四 校 ( 院 系 ) 週 會 不 得 無 故 請 假, 缺 席 者 依 本 校 學 生 獎 勵 與 懲 罰 要 點 處 理 十 五 本 辦 法 經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布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學 務 處 -25

97 學 生 請 假 Q&A Q1. 我 有 請 假, 為 什 麼 曠 課 紀 錄 沒 有 被 消 除? 查 詢 請 假 記 錄 請 到 山 洞 口 學 生 請 假 系 統 查 看, 選 課 系 統 只 會 顯 示 缺 課 記 錄, 所 有 出 缺 勤 資 料 皆 由 授 課 老 師 登 錄 或 修 改 Q2. 十 日 內 要 請 假, 如 已 超 過 時 間 怎 麼 辦? 准 假 權 在 於 授 課 老 師, 凡 持 老 師 核 准 之 假 單 至 軍 訓 室, 軍 訓 室 承 辦 人 員 就 會 將 同 學 的 請 假 記 錄 登 錄 系 統 Q3. 我 有 請 假, 為 什 麼 還 是 被 扣 考 或 預 警? 依 請 假 辦 法 規 定 除 公 假 產 前 假 產 假 育 嬰 假 陪 產 假 及 喪 假 等 不 列 入 扣 考 時 數 外, 其 他 假 別 ( 事 假 病 假 及 婚 假 ) 是 否 列 入 扣 考 時 數 由 各 授 課 老 師 決 定 Q4. 若 是 老 師 的 缺 課 記 錄 登 記 有 誤, 怎 麼 辦? 由 於 登 錄 出 缺 勤 資 料 的 權 限 在 各 授 課 老 師, 如 登 記 有 誤 請 向 授 課 老 師 反 映 修 正 Q5. 學 生 公 假 要 怎 麼 申 請? 學 生 有 下 列 各 款 情 形 之 一 者, 應 事 前 申 請 公 假 並 由 系 所 或 相 關 單 位 呈 核, 經 學 務 長 核 可, 且 公 假 不 列 入 扣 考 時 數 累 計 : 1. 經 選 派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活 動, 而 有 政 府 機 關 或 相 關 團 體 出 具 之 證 明 文 件 者 2. 經 選 派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校 外 活 動, 而 有 相 關 業 管 行 政 單 位 簽 報 者 3. 由 系 所 選 派 擔 任 公 務, 經 系 所 簽 報 者 4. 應 役 政 或 其 他 政 府 機 關 之 要 求 或 邀 約, 出 具 證 明 文 件 者 Q6. 如 果 我 要 請 假 很 多 天 該 怎 麼 辦? 請 假 天 數 達 五 日 ( 含 ) 以 上 者, 於 事 前 或 缺 課 次 日 起 算 十 日 內 ( 含 例 假 日 ), 須 檢 具 證 明 文 件 填 寫 五 日 假 單, 由 系 所 呈 核, 經 學 務 長 核 准 Q7. 因 流 感 在 家 休 養, 請 假 手 續 該 如 何 辦 理? 同 學 應 先 行 向 學 校 通 報 ( 系 辦 公 室 衛 保 組 及 任 課 老 師 ), 於 缺 課 次 日 起 算 十 日 內 ( 含 例 假 日 ) 完 成 請 假 請 假 手 續 : 持 流 感 診 斷 證 明 交 至 衛 保 組 查 核 蓋 章 由 系 辦 協 助 呈 送 公 假 單 Q8. 我 是 否 一 定 要 填 寫 紙 本 假 單? 學 生 請 假 方 式, 均 依 授 課 老 師 規 定 行 之 故 學 生 是 否 填 寫 紙 本 假 單 或 以 任 何 方 式 請 假, 均 由 授 課 老 師 自 訂 之 Q9. 學 生 請 假 單 的 樣 張 要 去 那 裡 下 載? 請 至 學 務 處 生 活 輔 導 組 官 網 搜 尋 學 生 請 假 單 Q10. 請 假 又 不 會 消 除 紀 錄, 那 請 假 的 意 義 在 哪 裡? 上 課 是 學 生 的 本 分 跟 義 務, 而 大 部 分 的 課 程 是 同 學 自 由 選 課 請 假 是 對 老 師 的 尊 重, 也 是 對 自 己 負 責 的 態 度 請 假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讓 授 課 老 師 知 道 同 學 未 到 課 的 原 因 Q11. 若 老 師 沒 有 上 傳 任 何 曠 課 紀 錄, 那 需 要 請 假 嗎? 請 假 是 對 老 師 的 尊 重, 也 是 對 自 己 負 責 的 態 度 而 每 位 老 師 的 作 法 及 授 課 規 則 不 盡 相 同, 有 些 老 師 在 課 堂 上 點 名 後 不 會 上 傳 出 缺 勤 記 錄, 但 會 列 入 平 時 分 數 的 參 考 且 請 假 的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讓 授 課 老 師 知 道 同 學 未 到 課 的 原 因 學 務 處 -26

98 翠 谷 心 部 落 ~ 世 新 大 學 諮 商 中 心 翠 谷 裡 有 一 個 部 落, 適 合 心 的 邂 逅! 當 心 靈 迷 惘 不 清 時, 這 裡 幫 你 認 識 你 的 心 ; 當 心 扉 閉 鎖 不 開 時, 這 裡 讓 你 釋 放 你 的 心 ; 當 心 神 徬 徨 不 安 時, 這 裡 助 你 安 適 你 的 心 這 裡 室 室 溫 馨, 事 事 歡 欣, 老 師 很 有 同 理 心 ; 歡 迎 來 到 翠 谷 心 部 落, 讓 我 們 一 同 識 心 釋 心 與 適 心! 按 讚, 加 入 粉 絲 團 心 的 釋 放 : 個 別 諮 商 心 的 分 享 : 團 體 諮 商 針 對 學 業 情 緒 家 庭 人 際 關 係 舉 辦 自 我 成 長 兩 性 交 往 人 際 關 及 生 涯 規 劃 等 方 面, 藉 由 與 輔 導 老 係 家 庭 經 驗 情 緒 管 理 生 涯 規 師 的 互 動, 希 望 能 幫 助 同 學 獲 得 資 劃 等 團 體 使 同 學 有 機 會 在 團 體 中 訊, 尋 求 可 能 的 改 善 方 法 所 談 論 探 索 自 己 的 生 活 型 態, 透 過 彼 此 心 的 話 題 都 是 自 由 的 保 密 的, 目 的 的 分 享, 學 習 人 際 間 互 動 溝 通 的 技 在 用 心 聆 聽 你 的 心, 釋 放 你 的 心, 巧, 建 立 自 我 和 他 人 間 較 深 層 的 認 貼 近 你 的 感 覺 與 需 求, 和 同 學 一 起 識 諮 商 中 心 會 公 告 團 體 時 間, 接 釐 清 目 標 和 選 擇 的 方 向 受 同 學 登 記 參 加 心 的 理 解 : 心 理 測 驗 心 的 諮 詢 : 精 神 科 醫 師 駐 校 諮 詢 為 增 進 同 學 自 我 理 解, 諮 商 中 心 提 供 邀 請 精 神 科 醫 師 每 週 駐 校 兩 小 時, 多 種 測 驗, 包 括 : 生 涯 興 趣 量 表 提 供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精 神 疾 病 臨 大 學 生 學 習 與 讀 書 策 略 量 表 生 床 心 理 治 療 藥 物 諮 詢 與 個 案 轉 介 涯 信 念 檢 核 量 表 賴 氏 人 格 測 驗 等 問 題, 進 行 諮 詢 服 務 等 64 種, 同 學 可 依 個 別 需 要 報 名 參 加 心 的 關 懷 : 所 系 諮 詢 與 轉 介 服 務 針 對 學 生 輔 導 問 題, 提 供 全 校 教 職 員 諮 詢 與 轉 介 服 務 另 外, 為 促 進 教 師 與 輔 導 老 師 的 交 流, 並 針 對 輔 導 學 生 相 關 問 題, 提 供 導 師 與 守 護 神 老 師 的 諮 詢 與 轉 介 服 務, 諮 商 中 心 專 任 輔 導 老 師 會 以 和 各 系 所 進 行 聯 繫, 並 邀 請 專 家 舉 辦 輔 導 專 題 講 座 或 工 作 坊, 增 進 輔 導 知 能, 對 學 生 的 心 理 有 更 多 的 關 懷 學 務 處 -27

99 心 的 交 流 : 心 理 健 康 班 級 講 座 規 劃 生 活 學 習 生 涯 時 間 管 理 人 際 與 兩 性 關 係 等 主 題 講 座, 邀 請 輔 導 老 師 至 班 上 和 同 學 進 行 演 講 或 座 談, 增 進 全 校 學 生 心 理 健 康 心 的 饗 宴 : 心 理 測 驗 月 規 劃 心 理 測 驗 月 活 動, 幫 助 學 生 能 藉 由 心 理 測 驗 了 解 自 我 概 念 人 格 特 質 人 際 行 為 及 生 涯 發 展 上 的 阻 礙 因 素, 並 能 進 一 步 提 供 諮 商 協 助, 以 增 進 學 生 建 立 正 向 自 我 概 念 培 養 健 全 人 格 促 進 良 好 人 際 行 為 及 規 劃 生 涯 發 展 心 的 開 啟 : 院 諮 商 心 理 師 制 度 透 過 推 動 院 諮 商 心 理 師 工 作, 落 實 諮 商 中 心 之 分 院 負 責 管 理 制 度, 與 各 系 所 建 立 良 好 的 關 係, 以 能 更 確 實 掌 握 各 院 學 生 狀 況, 並 提 供 老 師 及 行 政 人 員 相 關 輔 導 知 能 諮 詢, 進 而 整 合 校 內 資 源, 並 協 助 學 生 健 全 發 展 心 的 體 驗 : 心 理 健 康 主 題 週 針 對 心 理 健 康 的 重 要 議 題, 例 如 : 憂 鬱 症 的 認 識 自 殺 防 治 網 路 成 癮 等, 辦 理 主 題 週 系 列 活 動 透 過 較 長 的 時 程, 進 行 多 元 系 列 活 動, 幫 助 大 家 對 各 個 心 理 健 康 議 題 有 深 入 了 解 與 體 驗 心 的 服 務 : 網 路 預 約 輔 導 e 點 靈 系 統 為 讓 個 別 諮 商 與 心 理 測 驗 的 預 約 更 方 便 快 速, 本 中 心 已 開 放 網 路 預 約 輔 導 e 點 靈 系 統, 大 家 可 以 透 過 網 路 直 接 線 上 預 約 進 入 途 徑 為 : 世 新 中 文 首 頁 山 洞 口 登 入 輔 導 e 點 靈 系 統 預 約 心 理 測 驗 或 個 別 諮 商 地 點 : 舍 我 樓 三 樓 S309 服 務 時 間 : 上 午 8:00~ 下 午 17:20 翠 谷 心 部 落 諮 詢 專 線 : 轉 [email protected] 學 務 處 -28

100 諮 商 中 心 個 別 諮 商 與 心 理 測 驗 預 約 辦 法 一 預 約 資 格 : 世 新 大 學 全 校 教 職 員 生 皆 可 預 約 二 可 預 約 對 象 : 諮 商 中 心 專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 皆 具 心 理 師 證 照 ) 及 實 習 輔 導 老 師 姓 名 職 稱 證 照 連 絡 分 機 備 註 黃 小 玲 主 任 諮 商 心 理 師 2081 黃 一 庭 專 任 輔 導 老 師 諮 商 心 理 師 2085 院 諮 商 心 理 師 : 管 理 學 院 趙 白 玉 專 任 輔 導 老 師 諮 商 心 理 師 4209 院 諮 商 心 理 師 : 法 學 院 郭 文 又 專 任 輔 導 老 師 諮 商 心 理 師 2083 院 諮 商 心 理 師 :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顏 睿 汶 專 任 輔 導 老 師 諮 商 心 理 師 2082 院 諮 商 心 理 師 :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林 佩 琪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臨 床 心 理 師 林 文 怡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諮 商 心 理 師 方 格 正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臨 床 心 理 師 余 振 民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諮 商 心 理 師 李 克 翰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諮 商 心 理 師 林 惠 卿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諮 商 心 理 師 王 瑞 琪 兼 任 輔 導 老 師 諮 商 心 理 師 黃 詩 嘉 全 職 實 習 心 理 師 沈 品 柔 全 職 實 習 心 理 師 蘇 芸 代 全 職 實 習 心 理 師 三 預 約 方 式 : ( 一 ) 教 職 員 : 親 洽 諮 商 中 心 (S309) 或 電 話 預 約 ( 預 約 專 線 : 轉 2082) ( 二 ) 學 生 : 1. 系 統 預 約 : 進 入 世 新 中 文 網 頁 首 頁 山 洞 口 登 入 輔 導 e 點 靈 系 統 預 約 個 別 諮 商 或 心 理 測 驗 2. 親 洽 諮 商 中 心 (S309) 3. 電 話 預 約 專 線 : 轉 2082 四 預 約 內 容 : 個 別 諮 商 或 心 理 測 驗 五 備 註 : 系 統 預 約 時, 若 想 預 約 時 段 皆 已 被 預 約 額 滿 時, 可 點 選 預 約 等 候 區, 諮 商 中 心 老 師 會 再 為 您 安 排 學 務 處 -29

101 輔 導 e 點 靈 系 統 介 紹 ( 可 預 約 個 別 諮 商 與 心 理 測 驗 ) 步 驟 一 : 在 世 新 山 洞 口 輸 入 帳 號 密 碼 登 入 山 洞 客 步 驟 二 : 進 入 山 洞 客 後, 點 選 上 方 欄 位 的 校 園 生 活 後, 再 點 選 下 列 的 輔 導 e 點 靈 即 可 進 入 學 務 處 -30

102 ~~ 無 障 礙 資 源 中 心 ~~ 全 方 位 無 障 礙 全 校 園 滿 滿 愛 一 成 立 宗 旨 無 障 礙 資 源 中 心 專 為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所 設 置 的 輔 導 資 源, 是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在 世 新 的 另 外 一 個 家, 也 是 心 靈 的 避 風 港 主 要 統 籌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在 大 學 階 段 的 特 殊 教 育 資 源, 協 助 其 融 入 世 新 的 教 育 環 境,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所 需 之 輔 助 器 材 及 設 備, 並 針 對 不 同 學 生 之 需 求 提 供 諮 商 輔 導 課 業 輔 助 與 相 關 諮 詢, 以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在 生 活 心 理 課 業 及 生 涯 等 方 面 有 良 好 的 適 應, 並 作 為 同 學 師 長 與 其 他 校 務 單 位 之 間 溝 通 的 橋 樑, 讓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得 以 在 最 少 限 制 的 環 境 下 發 揮 最 大 潛 能, 完 成 自 我 實 現 二 服 務 對 象 ( 一 ) 領 有 本 國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 證 明 ) 之 在 校 生 ( 二 ) 領 有 縣 市 鑑 輔 會 證 明 之 在 校 生 三 服 務 項 目 ( 一 ) 增 進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在 學 習 及 生 活 方 面 之 技 能 1. 提 供 個 別 課 業 輔 導 筆 記 抄 寫 輔 具 申 請, 增 進 學 科 學 習 之 效 果 2. 提 供 工 讀 資 訊, 鼓 勵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生 活 之 獨 立 自 主 3. 安 排 協 助 同 學 以 幫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在 生 活 或 學 習 上 的 需 要 4. 協 助 校 園 無 障 礙 環 境 之 改 善 5. 提 供 學 生 休 憩 場 所, 讓 學 生 有 空 間 得 以 休 息, 並 於 支 持 性 人 際 情 境 練 習 社 交 技 能 ( 二 ) 促 進 健 全 生 涯 發 展 1. 協 助 提 供 專 業 心 理 諮 商, 包 括 個 別 諮 商 團 體 輔 導 心 理 測 驗 個 案 轉 介 等 服 務 2. 提 供 入 學 與 就 業 轉 銜 會 議, 訂 定 個 別 化 支 持 計 畫 (ISP) 與 相 關 生 涯 輔 導 講 座 3. 透 過 電 話 晤 談 或 電 子 郵 件 等 溝 通 方 式, 與 學 生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並 提 供 適 當 協 助 4. 舉 辦 各 項 交 流 活 動, 加 強 校 內 外 同 學 間 之 聯 繫, 包 括 校 外 教 學 藝 文 活 動 慶 生 聚 餐 與 迎 新 送 舊 等 活 動 ( 三 ) 訊 息 的 提 供 或 轉 知 1. 定 時 以 電 子 郵 件 或 網 站 更 新 的 方 式, 提 供 最 新 資 訊 2. 轉 知 學 生 各 項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獎 學 金 資 訊 3. 提 供 校 內 外 各 種 研 習 座 談 或 自 強 活 動 訊 息 4. 提 供 學 生 參 與 各 項 競 賽 活 動 的 資 訊 ( 四 ) 特 教 知 識 的 宣 導 1. 提 供 相 關 特 教 書 籍 給 予 導 師 學 生 及 相 關 人 員 借 閱 參 考 2. 提 供 校 內 師 生 相 關 資 訊 與 活 動, 以 促 進 師 生 對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有 更 多 元 的 認 識 四 輔 導 員 介 紹 輔 導 員 負 責 院 系 連 絡 方 式 黃 蘭 媖 人 文 社 會 學 院 行 管 系 轉 2084 [email protected] 趙 珮 雯 新 聞 傳 播 學 院 法 學 院 轉 4203 [email protected] 謝 佳 燕 管 理 學 院 ( 行 管 系 除 外 ) 轉 4214 [email protected] 學 務 處 -31

103 五 相 關 資 訊 服 務 時 間 週 一 至 週 五 08:00~17:30 服 務 地 點 舍 我 樓 一 樓 R103 中 心 專 線 傳 真 電 話 FB 請 加 飛 夢 寶 為 好 友 網 址 六 常 見 服 務 項 目 服 務 項 目 內 容 配 合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在 學 習 上 的 需 要, 針 對 學 習 困 難 之 科 目, 聘 請 課 業 輔 導 老 師 以 個 別 個 別 課 業 輔 導 上 課 方 式, 提 供 課 業 落 後 之 學 生 補 強 課 業 服 務 承 辦 窗 口 : 無 障 礙 資 源 中 心 趙 珮 雯 輔 導 員 ( 分 機 4203) 配 合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於 課 堂 學 習 時, 如 因 障 礙 情 形 無 法 確 實 即 時 抄 寫 課 堂 筆 記, 導 致 課 堂 筆 記 抄 寫 學 習 落 後, 可 向 無 障 礙 資 源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聘 請 筆 記 抄 寫 員 協 助 承 辦 窗 口 : 無 障 礙 資 源 中 心 趙 珮 雯 輔 導 員 ( 分 機 4203)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如 需 使 用 相 關 學 習 輔 具 ( 行 動 輔 具 擺 位 輔 具 學 習 輔 具 ), 可 向 無 障 礙 資 源 中 心 提 出 申 請, 中 心 輔 導 員 將 協 助 聯 繫 教 育 部 輔 具 中 心 物 理 治 療 師 進 輔 具 申 請 行 專 業 評 估, 依 評 估 結 果 提 供 合 適 輔 具 借 用 給 學 生, 以 增 進 學 習 效 益 承 辦 窗 口 : 無 障 礙 資 源 中 心 謝 佳 燕 輔 導 員 ( 分 機 4214)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如 有 特 殊 評 量 需 求, 請 於 期 中 期 末 考 前 兩 週 主 動 至 無 障 礙 資 源 中 心 申 請 調 整 考 試 形 式, 並 領 取 調 整 考 試 形 式 服 務 申 請 表, 由 中 心 輔 導 員 彙 整 學 生 需 求 後, 考 試 地 點 與 方 式 請 教 務 處 終 身 教 育 學 院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協 助 辦 理 考 試 方 式 調 整, 現 行 方 式 有 延 長 考 試 的 調 整 時 間 獨 立 考 場 電 腦 輔 助 做 作 答 等 承 辦 窗 口 : 無 障 礙 資 源 中 心 趙 珮 雯 輔 導 員 ( 分 機 4203) 由 無 障 礙 資 源 中 心 彙 整 學 生 需 求 或 學 生 自 行 向 系 辦 提 出 申 請 後, 由 教 務 處 終 身 教 育 上 課 教 室 的 安 排 學 院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安 排 無 障 礙 設 施 完 備 充 足 的 教 學 大 樓 ( 如 電 梯 無 門 檻 及 坡 道 ) 趙 承 辦 窗 口 : 教 務 處 註 冊 課 務 組 ( 分 機 ) 終 身 教 育 學 院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 分 機 63813) 辦 理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推 甄 入 學 及 休 退 復 學 之 事 宜 身 障 招 生 及 註 冊 承 辦 窗 口 : 教 務 處 招 生 組 ( 分 機 ) 註 冊 組 ( 分 機 ) 終 身 教 育 學 院 學 務 處 -32

104 進 修 教 育 中 心 ( 分 機 63811)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申 請 獎 助 學 金 校 園 無 障 礙 環 境 設 施 的 規 劃 及 設 置 適 應 體 育 提 供 各 類 身 心 障 礙 獎 助 學 金 資 訊 ( 含 教 育 部 特 殊 教 育 獎 助 學 金, 約 壹 至 肆 萬 元 ) 及 申 請 事 宜 承 辦 窗 口 : 生 輔 組 柳 佳 和 先 生 ( 分 機 2095) 無 障 礙 資 源 中 心 謝 佳 燕 輔 導 員 ( 分 機 4214) 終 身 教 育 學 院 黃 資 穎 秘 書 ( 分 機 63810) 依 據 校 內 身 心 障 礙 師 生 的 需 求, 於 校 園 內 普 遍 設 置 方 便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使 用 的 斜 坡 道 升 降 梯 扶 手 專 用 的 衛 生 設 備 等 無 障 礙 環 境 設 施 校 本 部 設 置 有 三 間 無 障 礙 廁 所, 管 理 學 院 大 樓 則 於 各 樓 層 皆 有 設 置 承 辦 窗 口 : 營 繕 採 購 組 劉 書 含 小 姐 ( 分 機 2108)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重 大 傷 病 學 生 因 意 外 受 傷 暫 時 行 動 不 便 的 學 生,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後, 可 申 請 修 習 適 應 體 育 承 辦 窗 口 : 體 育 室 李 建 勳 秘 書 ( 分 機 3062) 學 務 處 -33

105 世 新 大 學 學 生 事 務 處 生 涯 發 展 組 大 一 到 大 四 生 涯 發 展 組 提 供 由 淺 入 深 的 職 涯 服 務, 協 助 您 夢 想 起 飛 透 過 資 源 整 合 與 諮 商 輔 導, 破 除 固 有 迷 思, 讓 同 學 在 浩 瀚 職 海 裡 掌 握 先 機, 適 才 適 用, 讓 同 學 在 漫 漫 人 生 路 上 適 性 發 展, 實 現 理 想, 這 是 我 們 努 力 的 方 向 適 性 探 索 測 驗 (CPAS): 藉 由 10 分 鐘, 誠 實 地 回 答 120 題 的 問 題, 您 將 有 機 會 快 速 精 準 瞭 解 自 己 適 性 工 作 的 傾 向 領 導 潛 能 的 強 弱, 以 及 職 場 性 格 的 特 質, 透 過 專 業 解 測 分 析, 進 而 掌 握 自 己 的 優 勢, 並 且 確 立 自 己 未 來 的 發 展 方 向 職 涯 守 護 神 : 大 二 下 學 期 ( 必 修 課 程 / 零 學 分 ) 由 老 師 帶 領 同 學 一 起 探 索 未 來, 藉 由 業 界 師 資 與 學 長 姐 分 享, 包 含 生 職 涯 晤 談 講 座 撰 寫 履 歷 學 習 規 畫 書 等 內 容, 更 貼 近 學 生 自 身 實 務 需 求, 聚 焦 定 位 未 來 就 業 學 程 : 依 各 系 領 域 申 請, 辦 理 實 務 導 向 之 訓 練 課 程, 包 含 : 就 業 知 識 面 / 專 精 課 程 162 小 時 以 上 技 能 面 / 共 通 核 心 職 能 48 小 時 以 上 態 度 面 / 職 場 體 驗 80 小 時, 協 助 大 專 生 提 高 職 涯 規 劃 能 力, 增 加 職 場 競 爭 力 及 順 利 與 職 場 接 軌 學 務 處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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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參 總 務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列 印 繳 款 單 及 繳 退 費 日 程 表 ( 日 間 學 制 ) 學 制 日 期 處 理 事 項 繳 款 方 式 註 冊 繳 104/12/31-105/02/17 ( 一 般 生 ) 截 止 日 如 遇 假 期 順 延 一 天 一 般 生 註 冊 繳 費 : 臨 櫃 繳 款 : 持 繳 款 單 於 繳 費 期 限 內 至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各 分 上 網 列 印 註 冊 繳 費 單 繳 款 無 法 自 行 列 印 的 行 繳 款 同 學, 可 上 網 點 選 郵 寄 繳 款 單 或 持 學 生 證 至 ATM 轉 帳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各 分 行 列 印 電 匯 繳 款 延 修 生 註 冊 繳 費 : 信 用 卡 語 音 網 路 繳 款 大 學 部 及 費 日 期 105/01/19-105/02/17 ( 延 修 生 ) 截 止 日 如 遇 假 期 順 延 一 天 應 繳 金 額 依 選 課 課 程 計 算, 繳 款 單 於 105/01/19 前 寄 出, 同 學 亦 可 上 網 自 行 列 印, 或 持 學 生 證 逕 至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各 分 行 列 印 ( 學 校 代 碼 : , 轉 入 帳 號 同 繳 款 單 之 金 融 卡 轉 帳 帳 號 信 用 卡 語 音 電 話 : , 詳 請 參 閱 列 印 繳 款 單 步 驟 3 畫 面 中 之 信 用 卡 繳 款 說 明 ) E-bill 全 國 繳 費 網 繳 款 研 加 改 選 課 程 繳 費 : 持 學 生 證 至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繳 究 所 (D M A) 第 二 階 段 選 課 後 繳 退 費 日 期 上 網 列 印 加 退 選 後 補 繳 費 單 或 持 學 生 證 至 105/03/02-105/03/14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列 印 並 繳 款 未 繳 費 名 單 交 教 務 處 刪 除 課 程 105/03/15 款 ( 上 班 時 間 8:30~17:00) 臨 櫃 繳 款 : 持 繳 款 單 於 繳 費 期 限 內 至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各 分 行 繳 款 ATM 轉 帳 信 用 卡 語 音 網 路 繳 款 105/04/15-105/04/30 加 改 選 課 程 退 費 : 彙 整 退 費 資 料, 撥 款 入 各 生 郵 局 帳 戶 實 際 撥 付 日 另 行 公 告 總 務 處 -1

110 註 冊 繳 費 注 意 事 項 本 校 學 則 第 十 二 條 規 定 : 學 生 於 每 學 期 始 業 前, 應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納 各 項 費 用 除 應 退 學 者 外, 繳 交 學 雜 費 即 視 同 完 成 註 冊 逾 期 未 繳 費 者, 除 已 具 函 請 准 延 緩 註 冊 或 報 准 休 學 外, 即 予 退 學 一 繳 費 : 請 上 網 列 印 繳 款 單 ( 詳 見 網 路 列 印 繳 款 單 流 程 圖, 無 法 自 行 列 印 的 同 學 可 點 選 郵 寄 繳 款 單 或 持 學 生 證 至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各 分 行 列 印, 延 修 生 請 依 延 修 生 註 冊 須 知 辦 理 ) 學 制 列 印 繳 款 單 及 繳 款 日 期 注 意 事 項 日 間 學 制 (D M A) 104/12/31-105/02/17 未 依 規 定 繳 費 者, 以 未 註 冊 論 繳 款 方 式 : 1. 臨 櫃 繳 款 : 至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各 分 行 繳 款 2.ATM 轉 帳 繳 款 ( 手 續 費 約 15 元, 請 參 閱 列 印 繳 費 單 步 驟 3 畫 面 中 之 繳 費 方 式 ) 3. 信 用 卡 語 音 網 路 繳 款 ( 免 手 續 費 ) ( 學 校 代 碼 : , 轉 入 帳 號 同 繳 款 單 之 金 融 卡 轉 帳 帳 號 信 用 卡 語 音 電 話 : , 詳 請 參 閱 列 印 繳 款 單 步 驟 3 畫 面 中 之 信 用 卡 繳 款 說 明 ) 4.e-bill 全 國 繳 費 網 繳 款 ( 手 續 費 約 10 元, 請 參 閱 列 印 繳 款 單 步 驟 3 畫 面 中 之 e-bill 繳 款 說 明 ) 5. 電 匯 繳 款 : ( 手 續 費 約 30 元, 匯 款 後 請 保 留 電 匯 收 執 聯, 以 便 備 查 ) 戶 名 : 財 團 法 人 世 新 大 學 匯 款 人 : 請 寫 明 學 生 姓 名 及 學 號 解 款 行 :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蘇 澳 分 行 帳 號 : 二 其 他 繳 費 說 明 及 相 關 事 項 : 已 繳 費 之 繳 款 單 收 據 請 妥 為 保 管, 遺 失 不 予 補 發 繳 款 單 金 額 不 可 自 行 塗 改 住 宿 生 於 繳 交 住 宿 費 後, 憑 繳 費 收 據 第 一 聯 辦 理 住 宿 手 續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及 各 類 減 免 學 雜 費 同 學, 請 詳 閱 就 學 貸 款 須 知 及 辦 理 教 育 部 就 學 優 待 減 免 說 明 撤 銷 就 學 貸 款 者, 請 先 至 學 務 處 生 輔 組 辦 理 撤 銷 後 再 列 印 繳 款 單 學 校 可 供 列 印 地 點 : 電 算 中 心 W201 W202 教 室 新 聞 大 樓 圖 傳 系 辦 公 室 傳 播 大 樓 C617 管 院 大 樓 1F 自 由 上 網 區 及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 自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起, 每 學 期 增 加 3 個 免 費 儲 值 列 印 點 數 供 同 學 使 用 ) 總 務 處 -2

111 第 二 階 段 選 課 後 實 習 費 補 繳 退 費 注 意 事 項 一 繳 費 凡 修 習 需 使 用 電 腦 之 課 程 語 言 教 室 實 習 課 程, 請 於 105/03/02-105/03/14 完 成 繳 費 ( 電 腦 及 語 言 實 習 費 已 於 註 冊 學 雜 費 繳 費 單 內 收 者 不 需 再 繳 ) 繳 費 日 期 如 下 : 日 期 處 理 事 項 繳 款 方 式 105/03/02-105/03/14 繳 費 : 持 學 生 證 至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繳 上 網 列 印 加 選 課 程 繳 款 單 繳 款 無 法 自 行 列 印 的 同 學, 可 上 網 點 選 郵 寄 繳 款 單 或 持 學 生 證 至 合 作 金 庫 銀 款 ( 上 班 時 間 8:30~17:00) 持 繳 款 單 於 繳 費 期 限 內 至 合 作 金 庫 銀 行 各 分 行 繳 款 行 各 分 行 列 印 ATM 轉 帳 信 用 卡 語 音 網 路 繳 款 ( 學 校 代 碼 : 轉 入 帳 號 同 繳 款 單 之 金 融 卡 轉 帳 帳 號 信 用 卡 語 音 電 話 : 詳 請 參 閱 列 印 繳 款 單 步 驟 3 畫 面 中 之 信 用 卡 繳 款 說 明 ) 105 年 03 月 15 日 ( 刪 課 ) 教 務 處 依 據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提 供 之 未 繳 費 學 生 名 單 刪 除 課 程 * 原 91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四 次 行 政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於 96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三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定 : 繳 費 時 程 改 為 二 週 ; 未 繳 費 則 逕 行 刪 課 於 96-2 學 期 開 始 實 施 二 退 費 105/04/15-105/04/30 彙 整 退 費 資 料, 撥 款 入 各 生 郵 局 帳 戶 實 際 入 帳 日 期 於 校 網 公 告 及 發 送 通 知 ( 已 於 註 冊 繳 費 單 內 預 收 電 腦 語 言 實 習 費 者, 若 未 選 或 退 選 需 使 用 電 腦 教 室 語 言 教 室 課 程 ; 則 應 退 實 習 費 ) 總 務 處 -3

112 一 繳 款 單 列 印 方 式 網 路 列 印 繳 費 單 流 程 圖 ( 請 使 用 IE6.0 以 上 版 本 ) 步 驟 1: 請 上 網 連 至 世 新 大 學 首 頁 : ( 選 擇 語 言 ) 中 文 步 驟 2: 點 選 列 印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繳 款 單 列 印 學 期 註 冊 繳 款 單 及 注 意 事 項 - 總 務 處 -4

113 步 驟 3: 點 選 列 印 註 冊 繳 費 單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繳 費 資 訊 常 用 鏈 結 列 印 註 冊 繳 費 單 無 法 列 印 者 請 按 此 郵 寄 繳 費 方 式 線 上 信 用 卡 繳 費 - 學 校 代 碼 : e-bill 全 國 繳 費 網 境 外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繳 款 資 訊 繳 費 方 式 繳 費 相 關 說 明 網 路 列 印 繳 費 單 流 程 圖 合 作 金 庫 臨 櫃 繳 款 據 點 查 詢 信 用 卡 網 路 語 音 繳 費 說 明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D,M,A) 繳 費 資 訊 列 印 繳 費 單 及 相 關 日 程 表 註 冊 繳 費 之 注 意 事 項 大 學 部 實 習 費 繳 退 費 注 意 事 項 進 修 學 制 (S,U,C) 繳 費 資 訊 總 務 處 -5

114 列 印 繳 費 單 及 相 關 日 程 表 註 冊 繳 費 之 注 意 事 項 進 修 學 制 (S,U,C) 加 退 選 繳 退 費 注 意 事 項 狀 態 查 詢 個 人 繳 費 明 細 查 詢 及 列 印 由 於 詐 騙 集 團 猖 獗, 請 同 學 以 ATM 轉 帳 時, 特 別 注 意 ATM 轉 帳 號 碼 為 開 頭 之 16 碼 數 字, 以 防 受 騙 上 當 本 校 學 則 第 十 二 條 規 定 : 學 生 於 每 學 期 始 業 前, 應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繳 納 各 項 費 用 除 應 退 學 者 外, 繳 交 學 雜 費 即 視 同 完 成 註 冊 逾 補 繳 費 日 期 仍 未 繳 費 者, 除 已 具 函 請 准 延 緩 註 冊 或 報 准 休 學 外, 即 予 退 學 各 位 同 學 : 如 果 您 在 繳 費 上 有 任 何 問 題, 可 洽 詢 下 列 專 線, 謝 謝 您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 轉 分 機 總 務 處 -6

115 步 驟 4: 請 選 擇 學 校 分 類 : 大 學 學 校 分 類 : 學 校 : 學 號 : 確 定 重 填 步 驟 5: 請 選 擇 學 校, 輸 入 學 號 學 校 分 類 : (01) 大 學 學 校 : (99665) 世 新 大 學 學 號 : 確 定 重 填 步 驟 6: 點 選 列 印 繳 款 單 或 收 據 ( 各 種 類 型 印 表 機 皆 可 列 印, 不 限 彩 色 列 印 此 頁 面 可 查 詢 銀 行 繳 款 交 易 是 否 完 成, 可 列 印 已 繳 費 收 據 ) 學 生 繳 費 資 料 查 詢 學 年 學 期 代 收 費 用 別 銷 帳 編 號 繳 費 金 額 繳 款 狀 態 功 能 區 104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註 冊 費 ,999 已 繳 款. 列 印 收 據 找 不 到 任 何 資 料 總 務 處 -7

116 三 其 他 繳 費 相 關 事 項 請 點 選 步 驟 3 中 :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D,M,A,B) 繳 費 資 訊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D,M,A) 繳 費 資 訊 列 印 繳 費 單 及 相 關 日 程 表 註 冊 繳 費 之 注 意 事 項 大 學 部 實 習 費 繳 退 費 注 意 事 項 請 點 選 步 驟 3 中 : 進 修 學 制 (S,U,C) 繳 費 資 訊 進 修 學 制 (S,U,C) 繳 費 資 訊 列 印 繳 費 單 及 相 關 日 程 表 註 冊 繳 費 之 注 意 事 項 進 修 學 制 (S,U,C) 加 退 選 繳 退 費 注 意 事 項 * 加 選 課 程 補 繳 費 ; 請 注 意 繳 款 期 限, 以 免 逾 期 刪 除 課 程 * 第 二 階 段 選 課 加 選 課 程 補 繳 費, 提 醒 同 學 繳 費 措 施 : 系 辦 於 學 生 選 課 說 明 會 宣 導 上 網 查 詢 學 生 個 人 繳 費 明 細 學 校 網 頁 最 新 消 息 公 告 註 冊 選 課 手 冊 ( 第 一 頁 有 繳 費 日 期 ) 系 辦 發 送 手 機 簡 訊 繳 費 截 止 日 前 一 週 請 系 辦 轉 發 繳 費 通 知 單 各 位 同 學 : 如 果 您 在 使 用 上 有 任 何 問 題, 可 以 洽 詢 下 列 專 線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 轉 分 機 總 務 處 -8

117 學 生 汽 機 車 停 車 申 請 須 知 本 校 汽 機 車 停 車 自 102 學 年 度 開 始 使 用 學 生 證 悠 遊 卡 白 卡 感 應 進 入 離 開 停 車 場 申 請 之 停 車 證 以 個 人 學 生 證 為 主, 除 特 殊 狀 況 ( 尚 無 卡 片 換 卡 或 卡 片 損 壞 等 ) 可 更 換 悠 遊 卡 白 卡 辦 理 停 車, 若 要 申 請 白 卡 須 繳 交 100 元 押 卡 金 ( 一 ) 機 車 1. 網 路 申 請 時 間 :105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25 日, 申 請 時 間 內 額 滿 為 止, 除 特 殊 狀 況 外 逾 期 即 不 受 理 申 請 2. 若 未 續 卡,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舊 卡 將 於 105 年 3 月 15 日 失 效 3. 申 請 方 式 : 網 路 線 上 申 請, 由 世 新 首 頁 ( 登 入 山 洞 口 汽 機 車 停 車 位 申 請, 並 請 於 3 月 25 日 前 依 下 列 方 式 繳 納 : 請 至 出 納 組 / 銀 行 / 超 商 /ATM 等 繳 款 4. 開 放 車 位 數 及 每 學 期 收 費 標 準 : 每 學 期 收 費 300 元, 可 停 放 各 機 車 停 車 場 ( 包 括 : 舍 我 樓 停 車 場 管 理 學 院 大 樓 停 車 場 戶 外 停 車 場 ), 依 先 到 先 停 原 則, 不 保 留 特 定 車 位 ( 二 ) 汽 車 1. 網 路 申 請 時 間 : 105 年 2 月 22 日 上 午 10:00 起 至 105 年 2 月 29 日 中 午 12:00 止 2. 若 未 續 卡,104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舊 卡 將 於 105 年 2 月 29 日 失 效 3. 申 請 方 式 : 網 路 線 上 申 請, 由 世 新 首 頁 ( 登 入 山 洞 口 汽 機 車 停 車 位 申 請 4. 開 放 車 位 數 及 每 學 期 收 費 標 準 : 申 請 停 放 戶 外 停 車 場 每 學 期 收 費 6,000 元, 提 供 五 個 流 動 車 位 ; 申 請 停 放 室 內 停 車 場 ( 舍 我 樓 停 車 場 管 理 學 院 大 樓 停 車 場 ) 每 學 期 收 費 7,500 元, 提 供 五 個 流 動 車 位 ; 流 動 車 位 依 先 到 先 停 原 則, 不 保 留 特 定 車 位, 申 請 人 數 超 過 時 以 抽 籤 決 定 5. 網 路 抽 籤 公 佈 :105 年 3 月 1 日 下 午 14:00 於 世 新 首 頁 ( / 最 新 消 息 ) 公 告 電 腦 抽 籤 結 果 公 佈 名 單 後, 請 於 當 日 或 一 週 內 繳 交 停 車 費 用, 如 逾 期 繳 費 者 視 同 放 棄 資 格 ( 三 ) 停 車 管 理 說 明 1. 凡 違 規 行 駛 或 未 依 規 定 停 放 者, 經 警 衛 或 管 理 員 告 誡 三 次, 得 注 銷 申 請 資 格 2. 停 車 場 一 律 採 刷 卡 方 式 進 入 3. 汽 車 如 有 連 續 占 用 停 車 位 超 過 三 天 者, 自 第 四 天 起 每 天 罰 款 新 台 幣 500 元 整, 滿 七 天 逕 行 拖 吊, 並 停 權 一 學 期 4. 學 期 期 間 恕 不 退 費 5. 如 有 疑 問 請 電 總 務 處 環 安 組 蔡 昆 峻 先 生 ( 分 機 2109) ( 四 ) 停 車 場 示 意 圖 總 務 處 -9

118 教 室 設 備 管 理 與 借 用 說 明 配 合 教 材 之 多 元 化,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本 校 各 教 室 大 部 份 均 配 備 有 視 聽 設 備 及 全 功 能 e 化 講 桌, 以 輔 助 教 學 ( 一 ) 視 聽 設 備 1. 一 般 教 室 基 本 配 備 : 麥 克 風 系 統 單 槍 投 影 機 珠 光 螢 幕 等 2. 提 供 借 用 之 視 聽 設 備 : (1) 教 務 處 教 學 卓 越 中 心 教 學 資 源 組 視 聽 器 材 室 視 聽 設 備 項 目 單 槍 投 影 機 無 線 麥 克 風 VCR 錄 放 影 機 DVD 光 碟 機 等 借 用 地 點 週 一 至 週 五 視 聽 器 材 室 廣 電 大 棟 後 棟 一 樓 T103 分 機 借 用 方 式 教 師 於 當 節 上 課 前, 請 事 先 以 電 話 連 絡 分 機 預 約, 借 用 時 學 生 憑 學 生 證 向 視 聽 器 材 室 提 出 借 用 申 請 為 維 護 其 他 老 師 上 課 之 權 益, 借 出 物 品, 均 應 於 下 課 後 20 分 鐘 內 歸 還 (2) 各 系 所 視 聽 設 備 項 目 單 槍 投 影 機 無 線 麥 克 風 電 視 筆 記 型 電 腦 DVD 光 碟 機 等 借 用 地 點 各 系 所 辦 公 室 借 用 方 式 借 用 手 續 依 各 系 規 定 辦 理 3. 無 法 使 用 視 聽 設 備 時, 請 立 即 聯 絡 維 修 專 線 ( 分 機 3194) 處 理, 嚴 禁 私 自 拆 卸 處 理 ; 如 遭 蓄 意 破 壞, 或 私 自 將 設 備 攜 出, 除 照 價 賠 償 外, 並 按 校 規 處 置 ( 二 ) 全 功 能 e 化 講 桌 1. 設 備 項 目 全 功 能 e 化 講 桌 之 軟 硬 體 設 備, 含 電 腦 軟 硬 體 DVD 播 放 器 光 筆 網 路 連 結 2. 維 修 單 位 電 算 中 心 負 責 維 修 管 理 3. 報 修 方 式 平 日 : 分 機 2320 總 務 處 -10

119 交 通 資 訊 一 木 柵 校 本 部 請 就 近 搭 乘 下 列 公 車 至 世 新 大 學 站 下 車 ; 管 理 學 院 大 樓 請 於 復 興 派 出 所 或 考 試 院 站 下 車 1. 聯 營 251 路 公 車 2. 聯 營 253 路 右 ( 藍 ) 線 公 車 3. 指 南 客 運 660 路 ( 圓 環 至 深 坑 土 庫 ) 4. 欣 欣 客 運 666 路 ( 景 美 捷 運 站 至 石 碇 ) 5. 捷 運 木 柵 線 至 萬 芳 醫 院 站, 轉 搭 接 駁 公 車 棕 6 6. 捷 運 新 店 線 至 景 美 站, 轉 搭 棕 6 棕 二 世 新 會 館 : 行 經 世 新 會 館 之 公 車 路 線 : 1. 欣 欣 客 運 666 路 ( 景 美 捷 運 站 至 石 碇 ) 指 南 客 運 660 路 ( 圓 環 至 深 坑 土 庫 ) 台 北 客 運 16 路 ( 木 柵 往 平 溪 十 分 瀑 布 ), 於 深 坑 草 地 頭 下 車, 步 行 10 分 鐘 即 達 2. 台 北 客 運 平 溪 線 : 步 行 10 分 鐘 至 山 下 草 地 頭 車 站 搭 車, 可 通 往 木 柵 捷 運 站 3. 深 坑 社 區 巴 士 : 經 世 新 會 館 門 口, 可 至 深 坑 老 街, 一 小 時 一 班 總 務 處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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