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一 一 一 ~ h 台 人 舆 论 谢 兴 尧 供 稿 说 明 g 道 光 二 十 三 年 (1843 年 ) 正 月, 清 政 府 派 怡 良 踏 沟 赴 台, 以 夷 事 被 夺 台 湾 道 姚 莹 及 镇 军 达 洪 阿 二 人 职 一 时 间, 全 台 人 士 舆 论 哗 然, 士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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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台 人 舆 论 , , 谢 兴 尧 供 稿 ( 1 ) 日 军 在 武 汉 战 役 期 间 实 行 的 毒 气 战 李 力 (22 ) 翁 松 禅 家 书 ,1,1, 天 津 租 界 史 料 ,1,1,1.., '1' 11 近 代 来 华 新 教 差 会 综 录 ( 下 ) ,1,1 海 门 教 案 始 末 "'1 11 蒙 古 事 件 11 11' '., ,1.',1.,1 11 天 津 贺 家 口 等 五 村 全 体 f 田 农 哀 告 书 北 洋 火 柴 公 司 早 期 档 案 选 黄 玉 f 叔 等 整 理 ( 31 ) 毕 杰 整 理 ( 51 ),1. '1"... 黄 光 域 ( 76 ) 李 性 忠 整 理 (122 ).., 王 栋 译 (159 ).. 刘 富 春 等 整 理 (1 71 ).. 天 津 市 档 案 馆 锦 研 处 整 理 (187 ) 五 原 誓 师 后 军 事 纪 实......,1...,1... 沈 家 五 整 理 (1 99 ) 百 战 归 田 录.,1,1...,1....,1 11'' '1'... 刘 玉 春 (234 )

2 l 一 一 一 ~ h 台 人 舆 论 谢 兴 尧 供 稿 说 明 g 道 光 二 十 三 年 (1843 年 ) 正 月, 清 政 府 派 怡 良 踏 沟 赴 台, 以 夷 事 被 夺 台 湾 道 姚 莹 及 镇 军 达 洪 阿 二 人 职 一 时 间, 全 台 人 士 舆 论 哗 然, 士 农 工 商 伍 各 阶 层 人 等 奔 主 呼 号, 上 书 使 臣, 诉 道 署 及 镇 军 于 鸦 片 战 争 中 守 台 御 侮 化 风 台 岛 之 功 绩 & 不 可 去 台 之 义 总 i 占 来 使 转 达 朝 廷, 收 回 成 命 言 辞 恳 切, 情 绪 激 昂 有 " 震 无 咎 斋 居 士 " 者," 惜 公 之 去, 又 喜 台 人 之 善 陈 其 词 也 ", 乃 从 数 1- 篇 金 书 中 逃 出 1- 五 篇, 编 成 台 人 舆 论 一 册, 付 梓 行 世 该 书 颇 能 反 映 近 代 之 初 台 湾 风 气 的 廷 中 央 对 台 湾 的 治 理 及 鸦 片 战 争 中 台 湾 人 民 的 抗 英 斗 争, 有 一 立 的 史 料 价 值 原 稿 为 印 本, 封 面 有 " 道 光 葵 卵 花 月 " 及 " 板 存 台 湾 海 东 书 院 " 字 样 由 当 代 著 名 史 学 前 辈 i 射 兴 尧 先 生 供 稿 道 尤 二 十 二 年 正 月, 台 湾 过 姚 公 与 镇 军 达 公 同 时 以 夷 事 奉 旨 途 问, 全 台 人 士 奔 走 惶 骇, 如 夫 义 母, 至 于 农 工 商 贾 村 老 茸 妇, 莫 不 咨 喔 太 息, 相 与 堕 泪 旬 日 闷, 百 十 为 群, 环 大 府 诉 公 与 镇 军 守 台 功, 及 不 可 去 台 之 义, 吁 求 上 达, 冀 挽 天 心, 远 远 凡 数 十 询 大 府 皆 未 许 行, 然 每 停 舆 受 词, 温 t 命 以 安 舆 惰, 而 告 中 兵 卒 千 人, 亦 持 奋 伏 行 署 而 哭, 翌 日 大 府 召 试 其 技 而 赏 之 哇! 公 与 镇 军 果 何 所 为 而 感 动 台 之 军 民 若 是 耶? 余 问 朝 廷 设 官, 大 IJ 各 司 其 职, 边 疆 之 吏, 尤 重 安 氏 守 土 台 本 海 外 危 程, 乱 氏 晏 作, 公 与 镇 军 皆 I1p 时 讨 平, 间 间 元 扰, 岁 数 灾 歉, 四 氏 艰 食, 公 Fi 事 设 施, 安 抚, 民 元 失 业, 捕 诛 盗 贼, :JI 已 不 遗 余 刀 其 安 民 也 如 此 夷 忠 数 年, 沿 海 四 省 遭 其 蹂 踊 公 与 镇 军 练 兵 葬 另, 筹 饷 设 防, 立 令 氏 间 自 为 团 练, 入 籍 者 会 台 四 万 七 千 人, 义 式 同 心, 官 民 一 一 一 一 -

3 2 近 代 史 资 料 气 夷 尝 Ji. 犯 台 湾, 丧 舟 失 众 者 二, 击 之 者 二, 最 后 十 九 船 豆, 分 泊 内 外 洋, 以 三 船 游 气, 结 卒 乌 匪 船 为 羽 翼 先 尝 bl 几 守 产, 炮 不 能 及 岸, 匪 船 又 破, 一 夕 迫 去, 台 地 以 安 其 守 土 也 如 此 夫 夷 之 强 黠 所 豆, 望 风 之 渍, 独 台 人 元 惧 者, 岂 徒 恃 地 利 之 险 哉? 亦 公 之 智 另 有 以 国 人 心 而 作 士 气 也 公 去 而 台 之 人 心 寒 矣, 其 气 丧 矣, 相 卒 环 诉 于 大 府, 何 怪 禹? 且 l 哥 厦 门 人 言, 夷 酋 喉 常 喳 H 吾 大 府, 亦 言 台 湾 姚 i 革 台 好 官, 未 尝 不 服 其 清, 是 直 过 之 公, 虽 仇 怒 之 夷, 亦 难 ; 氏 也 惟 i 禾 忌 二 公 在 台, 不 能 得 志, 故 以 计 陷 之, 此 患 夫 妇 所 共 知 也 乃 知 其 情 而 莫 如 之 何, 是 诚 可 痛 也 矣 台 人 诉 公 之 词 三 十 馀 品, 余 所 及 见 者, 皆 就 台 言 台, 木 放 他 bl, 余 既 惜 公 之 去, 义 喜 台 人 士 之 善 陈 其 词 也, 乃 付 梓 以 公 同 志 震 元 咎 斋 居 士 介 言 具 金 呈 z 台 湾 府 举 人 韩 怡 陈 泰 { 皆 林 傍 元 郑 朝 兰, 前 任 训 导 杨 有 { 义, 拔 贡 生 黄 应 洁, 副 榜 贡 生 苏 廷 仪, 贡 生 丰.j} 高 选 陈 怀 j 青 张 克 元 苏 建 邦, 武 举 蔡 际 会 陈 高 超 林 国 渊, 职 员 吴 勉 钦 陈 廷 撮, 职 康 蔡 植 楠 黄 化 扬 石 耀 宗 陈 吕 诲, 康 生 林 春 沂 许 华 施 捷 南 黄 仕 泰 方 叔 望 翁 守 甘 ii 王 汝 霖 洪 大 构 黄 其 盛 张 士 简 吴 时 敏 黄 璜 社 兰 周 维 新 黄 应 吴 石 嗣 庄 叶 朝 阳 i 午 朝 汇 陈 善 廖 玉 峰 蔡 开 抢 王 日 新 生 员 黄 龙 骥 林 宜 忠 i 午 龙 驹 蔡 元 善 林 士 新 方 所 吴 敦 仁 黄 化 瑞 张 肯 堂 杜 乃 庸 方 赢 温 如 陵 魏 缉 熙 林 国 经 tnj 廷 玉 程 式 遵 张 克 先 蔡 放 青 林 星 华 吴 邦 渊 王 锵 和 吴 尚 需 谢 寅 峰 姚 在 田 萧 国 香 杨 中 朝 刘 国 华 黄 朝 琼 郭 JÎ{ 恭 蒲 上 挺 余 麟 黄 通 理 陈 国 英 苏 捷 魁 郑 悔 汪 戚 苏 献 廷 供 大 楠 林 向 辰 林 开 奏 施 家 润 谢 天 锦 徐 朝 衡 在 观 光 王 重 熙 林 克 昌 陈 寿 椿, 童 生 蔡 际 风 黄 有 庆 陈 天 二 -- 叩 血 白 如

4 台 人 舆 论 3 奄 程 孚 时 洪 添 i 告 洪 庆 余 陈 壁 黄 良 壁 王 炳 奎 黄 景 龙 戴 殿 元 杨 为 荣 林 士 希 陈 畴 叶 逢 寅 颜 图 春 陈 作 肃 陈 镜 蓉 苏 占 春 姚 际 升 张 逢 庚 吴 鸿 基 王 纯 之 i 午 绍 昌 陈 钟 治 文 IJ 森 程 韩 永 晖 郭 灿 林 播 士 杰 林 克 献 陈 耿 光 黄 绳 祖 林 丰 伦 许 廷 进 郭 洪 杨 宜 烧 林 青 华 吕 化 邦 林 克 谐 吴 尚 震 洪 端 本 韩 j 青 洪 悻 庸 苏 建 名 等, 为 贤 能 布 化 善 教, 早 得 民 心 感 激, 输 诚 直 道, 犹 存 斯 世, 不 揣 愚 昧, 乞 恩 察 情 事 窃 维 台 海 孤 悬, 五 方 杂 处, 无 赖 棍 徒 不 时 蠢 动, 此 次 英 夷 括 主 古, 浙 粤 枭 张, 隔 年 匪 类 勾 通, 疆 闽 东 突, 莺 门 失 守 c 小 艇 之 飞 羽 报 闻, 鹿 耳 戒 严, 大 桶 之 埋 钉 设 险, 南 北 堤 防, 远 远 周 密 忽 焉 鸡 笼 安 港 两 处 之 夷 艘 来 窥, 虎 踞 狼 当, 一 时 之 民 心 惶 惑, 幸 仗 朝 廷 洪 福 免 受 扰 攘, 海 国 效 灵 竟 为 擒 获, 而 造 宪 姚 督 伤 之 勤, F 兹 可 见 矣 一 旦 据 情 入 奏, 请 定 庙 漠, 上 为 国 家 振 威 名, 下 为 七 卒 鼓 锐 气, 此 固 薄 海 同 仇 之 际, 台 阳 仰 赖 之 官 者 也 溯 自 在 任 以 来, 于 兹 五 载, 旧 宰 重 临, 就 道 娴 熟, 平 时 率 属, 屈 ; 方 面 斥, 不 御 阿 比, 临 事 整 军, 肃 慎 躬 亲, 不 懈 巡 防 札 伤 营 卉, 分 兵 驻 隘, 淳 谕 绅 士, 募 勇 守 城 又 于 海 口 险 要 处 所, 坚 木 为 藩, 乡 村 辽 阔 之 区, 联 庄 作 卫, 团 练 屯 兵 壮 男, 设 立 竹 夜 炮 台! 那 城 八 十 二 境 招 集 五 千 六 百 人, 沿 路 二 十 四 条, 分 防 一 万 三 千 戍, 斯 真 捍 御 毕 具 义 愤 咸 伸 者 矣 故 县 南 北 匪 徒 竖 旗 响 应, 水 陆 奸 细 乘 间 纵 横, 而 干 戈 一 指, 元 恶 就 擒, 江 见 之 逆 匪 既 除, 张 从 之 逃 军 就 戮 厅 县 i 青 馆, t 革 节 制 而 不 听 虚 靡, 将 备 操 兵, 施 枪 炮 而 必 求 实 力, 自 谓 一 身 重 寄, 不 敢 寸 是 { 俞 安, 每 见 带 病 巡 行, 常 闻 含 哺 筹 橄 远 乎 议 和, 乍 报 英 国 来 书, 百 姓 怀 疑, 寸 哀 成 算, 赴 夷 舟 而 往 会, 神 色 自 如, 望 贤 尹 以 回 来, 欢 声 载 道 至 若 宜 献 布 化, 纲 举 目 张 祀 事 孔 明, 用 礼 乐 以 南 干 槽, 斯 文 为 重, 讲 诗 书 以 化 愚 顽 藻 鉴 衡 丈, 冰 清 玉 洁, 绣 衣 按 部, 雪 操 霜 戚 捐 廉 以 充 膏

5 4 近 代 史 资 料 伙, 怦 i11 投 约 2 执 注 而 费 金 主, 卫 民 捍 俗 青 丁 作 弊, 片 纸 立 提, 赤 F 网 穷, 查 名 抚 恤 仁 和 衷 共 济, 接 撩 属 而 不 厌 i 咨 询 ; ì 革 伤 为 怀, 对 将 齐 而 时 加 策 励 通 台 之 机 务 云 繁, 筹 i 某 责 重 ; 数 载 之 勤 劳 不 惜, 保 降 功 深 斯 则 自 位 a 国 洼, 殊 恩 叠 沛, 是 圣 主 之 褒 嘉, 而 士 氏 所 爱 哉 者 也 9 不 右 ; 今 日 去 官 罢 职, 解 任 召 回, 士 庶 敬 敬 而 忧 ; 门, 民 勇 激 切 以 再 声, 向 民 辍 业, 农 圃 兴 11: 也 且 念 清 廉, 相 与 民 11 '0: fí!î j 主 隅, 不 忘 恩 德, 其 为 立 传 以 流 芳 此 实 感 之 者 深, 是 以 fai 之 x- 切 也 今 虽 道 宪 姚 公 忠 自 矢 i 兼 默 为 怀, 引 咎 靡 逞, 且 劳 不 伐, iuiff 尸 车 元 'L 共 阔, 只 此 人 心 之 未 珉, 无 偏 无 党, 同 维 直 道 以 1!tfIV,tA 表 l 气 之 无 门, 爱 沥 陈 imfft 恳 伏 乞 天 宪 大 人 中 邦 眠 柱, 闹 市 钧 恼, 俯 念 舆 惰, 思 加 体 察 斤 1 芜 之 祷 祝 倘 得 伸 明, 赢 海 之 ile 喷 更 深 不 罚 ; 可 昧 输 i 啦, 惶 恐 待 命, 各 iij 茜 切 叩 具 fki 弘 淡 水 噶 口 马 兰 二 厅 职 员 林 占 梅 林 逢 泰 杨 仰 峰 林 ji- r 壳 林 罔 芳 林 元 智 周 邦 正 陈 大 彬 洪 德 梁 吴 朝 阳 林 古 郑 用 钟 周 智 仁 结 志 洁 彭 栋, 举 人 刘 献 廷 陈 学 元 黄 攒 拮 刘 楠, 武 举 高 腾 飞 黄 廷 瑞 高 国 瑞, 贡 生 魏 绍 华 郑 谷 松 郑 用 鉴 杨 春 喜 郑 械 陈 嘉 谋 陈 维 馨 黄 学 悔, 监 生 林 文 币 林 印 卿 黄 学 文 陈 逊 言 陈 克 家 陈 荣 宗 张 熙 明 李 锡 金 播 玉 甫 林 国 华 张 思 明, 康 生 萧 国 香 陈 维 英 郑 用 错 吴 锡 金 叶 呈 芳 李 清 瑞 钟 尹 楠 徐 淦 张 有 光 陈 缉 熙 林 宗 衡, 生 员 林 祥 华 林 扬 i 青 郭 廷 理 谢 天 锡 郑 如 壁 刘 黎 光 林 请 渊 李 清 珠 陈 维 清 朱 希 文 彭 培 桂 李 联 超 李 联 芳 陈 种 芝 林 元 会 郑 琳 陈 梦 葱 谢 振 声 廖 寿 棋 彭 建 选 曾 腾 彭 安 仁 郑 子 费 郭 声 闻 邱 维 请, 武 生 林 朝 黝 林 请 维 林 清 华 郑 大 经 周 莫 安 陈 登 元 何 国 英, 替 老 张 志 盛 黄 廷 裕 i 射 阿 古 李 昌 和 苏 长 伯 洪 献 筹 吕 志 高 蔡 阿 三 林 秀

6 台 人 舆 论 5 二 寺, 为 沥 情 吁 叩, 恳 恩 明 察 事 窃 思 官 之 与 民 岂 必 别 存 邀 结, -1" 之 视 上 亦 非 有 所 偏 私 然 以 其 去 也, 或 则 鼓 掌 笑 谈, 有 似 虎 弃 itú 可 快 z 或 则 牵 据 载 道, 群 以 凤 去 而 堪 悲 z 实 行 政 仁 不 仁, liz 居 苦 不 善 持 异 也 若 今 日 道 宪 姚 公 卸 篆, 沟 足 令 人 深 慨, 动 世 流 连 者 c 溯 自 道 光 元 年 为 台 湾 县 令, 历 署 台 防 兰 厅 诸 任, 其 a~ 厚 泽 拾 于 人 心, 深 思 遍 乎 海 昕, 平 相 钦 慕, 弥 切 讴 思 越 十 八 年, 为 台 兵 备 道, 未 尝 不 卡, 天 从 人 愿, 海 有 星 辉, 见 熙 朝 遥 选 之 公 著 域 外 屏 藩 之 盛 及 前 年 防 夷 告 警, 守 海 维 艰, 道 宪 独 奖 励 民 心, 振 作 士 气 联 社 联 庄 以 团 练, 外 靖 而 并 内 宁, 自 南 自 北 以 防, 维 家 喻 亦 兼 户 晓 ia 至 鸡 笼 唱 凯, 贼 胆 皆 惊, 大 安 收 功, 夷 瑰 尽 蓓, ~I 句 可? 肖 天 下 之 愤, 为 邦 家 之 光 而 论 者 复 藉 口 H 凡 之 遭 风, 船 之 搁 浅, 斯 亦 可 谓 央 计 矣 夫 寇 仇 之 恨, 不 共 戴 天, 英 逆 之 贪, 群 思 切 齿 使 当 日 军 民 怯 顾, 或 以 饵 祸 为 词, 将 主 远 巡, 稍 以 招 尤 为 虑, 将 纵 游 鱼 于 大 垫, 保 不 为 鼓 浪 之 鳞 F 放 猛 虎 于 深 山, 势 必 肆 噬 人 之 爪 即 不 然 而 壮 夫 短 气, 谁 更 斩 融 而 擒 俘, 义 士 灰 心, 势 必 款 关 而 俘 寇, 甚 未 可 以 目 前 暂 安 之 局, 而 坏 异 时 久 远 之 防 也 J 兄 耻 言 战 败, 原 夷 鬼 之 奸 心, 即 侈 说 天 诛, 亦 我 朝 之 盛 事, 而 乃 谓 居 波 飘 泊, 未 必 寇 穷, 自 由 浪 冲 礁, 不 关 臣 勇 则 是 攻 宁 波, 陷 乍 捕, 据 厦 门, 战 定 郎, 得 鬼 尚 可 称 雄 s 而 擒 夷 首 获 奸 民, 夺 器 械, 破 洋 舟, 我 朝 断 难 言 针 彼 臣 子 至 艰 之 绩, 天 朝 莫 大 之 戚, 不 几 一 败 俗 子 之 言, 再 败 夷 人 之 口 乎 犹 可 据 者, 搜 来 银 物, 皆 为 厦 岛 军 需, 拾 得 刀 枪, 尽 是 浙 江 营 制, 文 书 兵 册 不 胜 其 多, 旗 帜 军 装 难 计 其 数, 斯 又 非 英 国 之 商 船 而 为, 逆 夷 之 战 船 可 知 也 今 即 圣 天 子 抚 驭 多 方, 怀 柔 一 体, 已 恩 孚 而 信 拾, 亦 摩 义 而 渐 f 但 蛮 触 无 常, 动 多 反 复, 犬 羊 成 性, 难 保 扰 哥 l' 今 已 以 台 湾 为 辞, 后 岂 不 以 他 端 '~1: I 棠, 倘 狼 心 复 起, 蜂 鳖 重 施, 窥 我 空 虚, 乘 斯 摇 动, 将 目 前 已 阻 锐 气, 日 后 必 生 馁 心 纵 严 军 令 以 率 戒 行, 重 赏 贯 以 鼓 乡 勇, 编 氓 穰 藤, " 一 幽 伽 一 靡 一 " 一,,-

7 6 近 代 史 资 料 谁 复 击 鼓 而 争 先, 表 海 洋 洋, 孰 为 执 戈 而 御 悔 占 梅 等 生 履 王 土, 共 体 天 恩, 志 切 同 仇, 心 专 报 效, 不 忍 坐 以 待 困, 岂 容 隐 而 不 宜 伏 望 铁 差 制 宪 大 人 镜 察 夷 情, 深 心 国 体, 当 不 独 为 道 宪 一 人 计 也 不 揣 冒 昧, 金 自 抒 怀 沾 叩 具 呈 z 台 湾 府 澎 湖 厅 生 员 方 景 云 陈 玉 珩 叶 体 元 蔡 朝 抡 陈 廷 方 陈 大 业 陈 震 甲 洪 文 衡 李 拔 英 蔡 廷 宜 宋 希 程 欧 阳 文 赵 光 昭 欧 启 晓 许 志 仁, 职 员 翁 照 l 脂, 香 老 萧 士 达 许 培 养 翁 有 年 郭 永 成 吴 思 启 黄 天 送 李 趋 翁 傅 李 能 洪 换 等, 为 力 障 岩 疆 泽 流 绝 岛, 乞 恩 垂 察 爱 戴 实 情 事 窃 维 疮 捷 抱 痛, 资 国 手 以 回 生, 抚 宇 知 恩, 验 人 心 之 不 死 云 等 僻 居 榜 岛, 近 隶 台 阳, 唇 齿 相 依, 程 止 睽 于 一 水, 咽 喉 独 控, 庇 尤 托 夫 二 天 前 者 道 宪 姚 以 鸣 琴 之 旧 谱, 宜 露 免 之 新 献, 竹 马 迎 来, 腾 欢 声 于 远 谧 p 辅 轩 到 处, 访 疾 苦 于 穷 檐 裁 浮 费, 革 陋 规, 躬 行 节 俭, 察 蠢 膏, 平 冤 狱, 政 尚 严 明 廓 清 逸 匪, 南 北 路 绝 土 棍 之 踪 F 收 养 游 民, 八 千 人 编 庄 丁 之 册 强 先 拔 菇, 有 弊 必 除 F 困 即 发 赏, 无 灾 不 恤 遂 使 野 多 买 棋, 因 而 庭 惟 挂 鱼 范 公 是 龙 图, 老 子 亲 爱 呼 名, 汲 黯 为 骨 鲤, 使 臣 便 宜 行 事 追 夫 元 气 渐 苏, 文 风 重 整, - 减 冰 厅 之 鹤, 悻 给 膏 伙, 而 馆 设 翘 材 量 玉 只 于 鸳 鸯 丝, 典 岁 科 而 衡 持 藻 鉴 土 贵 通 经, 风 追 邹 鲁, 人 争 向 学, 类 化 粤 闽 乃 海 邦 之 善 教 方 深, 而 内 地 之 夷 氛 忽 警 羽 书 告 急, 刁 斗 戒 严, 四 起 谣 言, 一 时 惶 惑 访 营 县 以 分 防, 召 持 香 而 广 谕, 一 十 七 处 之 要 区, 筑 台 置 炮, 万 三 千 名 之 戍 卒, 据 隘 登 牌 充 水 勇 者, 军 号 习 流, 练 壮 丁 者, 乡 藏 劲 旅 论 成 局 则 坚 如 铁 桶, 合 众 志 则 固 于 金 汤 而 且 镇 宪 达 和 衷 同 事, 动 中 机 宜 F 府 宪 熊 应 变 随 时, 功 资 奠 定 麻 思 受 命, 郡 县 皆 符, 刘 晏 运 粮, 舟 车 立 备 所 以 鸡 笼 大 安 之 报 获 不 事 张 皇, 即 如 江 见 张 从 之 逆

8 台 人 舆 论 7 谋! 此 加 扑 灭, 此 信 全 台 之 有 幸, 彰 于 案 牍, 而 可 稽 者 也 至 i'f~ 出 i 革 尔 弹 丸, 为 台 厦 中 流 眠 柱, 虽 鸡 肋 非 所 垂 施, 而 虎 11 岂 容 探 手! 况 经 七 岁 之 凶 荒, 每 虑 一 朝 之 滋 扰, i 而 追 究 姚 念 切 瘸 瘤, 势 同 指 臂, 几 度 捐 廉 施 贩, 活 我 泽 鸿, 连 番 橄 nví 巡 洋, 擒 彼 草 乌 雄 师 将 及 二 千, 布 满 三 十 六 屿, 义 勇 更 添 六 百, 联 络 六 十 八 乡, 举 环 岛 之 安 全, 悉 隔 洋 之 调 度 正 喜 酬 庸 宠 命, 大 慰 苍 黎, 忽 闻 去 任 好 宫, 如 失 估 恃 爱 是 泛 掉 输 忱, 望 尘 布 '1 田, 哀 乞 天 宪 大 人, 载 道 福 星, 升 需 卿 日, 俯! 阿 下 情, 恩 垂 明 察 恕 冒 昧 之 无 知, ì' 革 伏 涂 泥 祷 告, 冀 挽 回 之 有 策, 敢 忘 复 载 生 成 切 叩 四 具 金 呈 z 台 湾 府 鹿 港 厅 文 开 书 院 诸 绅 士 生 童, 暨 泉 郊 金 长 )1 陋 厦 交 [) 金 振 )1 阀 簸 郊 金 长 兴 南 郊 金 进 益 : 隋 郊 金 永 兴 布 郊 金 振 万 染 郊 金 合 )1 园 油 郊 金 洪 福 及 各 行 商 等, 为 防 海 切 要 请 示 遵 行 事 窃 谓 慎 重 海 疆, 国 家 之 至 意, 安 全 民 命, 安 IJ 宪 之 前 二 谋 如 台 湾 僻 处 海 隅, 原 为 浙 闽 外 藩, 民 情 浮 动, 尤 在 调 度 得 宜 念 自 英 逆 滋 事 以 来, 沿 海 要 地 多 受 骚 扰, 唯 台 湾 仅 喝 一 水, ihj 夷 船 失 利 三 番, 虽 i 乍 商 艘 贸 易, 岂 果 无 心 窥 伺 乃 各 处 奸 使 终 不 敢 l""~a 勾 引 者, 实 因 沿 海 兵 勇 防 备 周 密, 惧 为 侦 获 讯 办 耳 盖 皇 上 之 神 戚 既 足 潜 消 ; 其 奸 宠, 而 追 究 复 恭 奉 庙 误 以 奠 安 海 旬, 凡 属 绅 普 士 lt 各 选 札 募 义 者, 或 官 给 口 粮, 或 自 备 资 斧, I 1':J 不 志 切 同 仇, 各 怀 义 愤, 此 众 志 所 以 成 城, 而 壳 船 之 犯 境, 并 皆 就 擒 也 今 i 者 ~ 俱 己 妓 顺, 皆 以 玉 白 相 见, 而 不 以 兴 戎, 薄 海 内 外 悉 与 无 事 之 福, 则 前 此 募 义 从 军 防 守 口 岸 之 乡 勇, 似 可 尽 散 而 归 农 矣 即 我 鹿 港 绅 土 商 郊 所 遵 奉 道 宪 札 坊 招 募 义 勇 者, 计 千 有 余 名, 若 可 概 行 撒 去, 何 庸 虚 靡 军 婿 惟 念 安 不 忘 危 者, 老 成 之 恃 童, 事 宜 善 后 者, 防 备 之 要 图 况 在 海 疆 关 切, 思 贱 柔 敢 自 专, 理 合 相 率 金 呈, 伏

9 8 近 代 史 资 料 乞 忧 ' 尤 大 人 电 察 指 示, 以 便 j 草 行 切 叩 达 事 具 呈 z 五 台 湾 府 台 湾 县 童 生 苏 占 者, 为 民 陈 宪 聪, 恳 乞 据 情 上 窃 i 自 英 逆 滋 扰, 到 处 各 遭 残 害, 唯 海 外 台 湾 独 能 侦 船 入 港, 计 i 秀 搁 浅, 擒 获 番 鬼 百 余, 解 那 正 沾, 略 壮 中 国 雄 威 者, 实 顿 镇 遐 府 协 恭 和 1 哀, 宪 训 是 式, 善 为 策 应, 故 各 厅 县 营 员 咸 理 裕 如, J5) j: 民 臂 指, 顺 天 应 人, 当 以 能 内 地 所 不 能 者, 为 之 铺 张 梢 藻, 润 色 闰 献, 类 慰 厘 念, 冀 壮 国 戚, 鼓 :j 寄 土 而 改 义 愤, 非 敢 梢 存 私 见, j~ 望 躬 肩 上 货 也 乃 以 去 岁 见 功 之 地, 即 本 年 见 过 之 端, 至 费 钦 克 远 拙, 二 重 洋, 奉 旨 摘 去 钳 顶, 使 士 民 借 寇 无 酶, 拉 夫 镇 道 招 尤 类 末 之 " 莫 须 有 气 劳 瘁 三 年, 仅 邀 赏, 未 告 就 事, 先 于 革 职, 咎 由 逆 夷 恨 其 鬼 番 被 擒 献 俘, 设 法 陷 害 以 彼 之 害 我 生 灵, 拜 我 官 军, 未 闻 和 后 先 黑 白 番 官 以 偿? 何 番 鬼 之 大 幸, 镇 道 之 不 幸 也 如 以 擒 斩 番 鬼 有 过, 其 亦 未 思 令 斩 者 何 人, 禁 者 何 必 若 律 以 夷 不 乱 华, ì 式 i 币 戌 狄 是 唐 诗 词, 则 己 人 人 得 而 i 朱 之 J 兄 镇 道 任 托 岩 疆, 大 敢 当 前, 飞 1. 奉 上 谕 列 宪 沓 黄 分 另 Ij 赏 拿 夷 船 银 数, 鬼 香 名 目 告 示 乎! 倘 以 先 逆 无 厌, 借 口 商 船 遭 凤, 试 问 彼 屡 次 来 台, 先 入 瑞 : 港 窥 闷, 何 伤 翁 游 击 坐 驾? 继 窜 鸡 笼, 何 又 伤 损 炮 台? 果 属 商 船, 何 载 定 海 文 报 号 衣 营 械 银 物? 解 郡 讯 供, 何 肯 实 Ilf: 绘 图, 缴 出 内 应 约 信? 若 折 以 事 在 未 和, 杀 不 为 多, 尽 令 输 服, 何 任 i 起 张 胜 为 战 舰, 1 收 认 商 艘, 巧 以 遭 风 口 实, 力 Ji 镇 道 死 地, 显 系 i 用 虎 离 山 之 计 诚 以 姚 道 宪 筹 划 备 i 羊, 兵 民 一 气, 虑 及 台 地 浮 动 数 年, 匪 案 迭 见, 亟 先 力 行 清 庄 联 甲, 劝 养 无 业 游 民 F 并 i 俞 绅 士 增 建 土 堪 杉 城, 联 络 团 练, 仍 亲 自 郡 至 泼, 历 尽 沿 海 口 岸, 履 勘 要 隘, 建 造 炮 台 g 招 募 壮 勇 水 勇, 分 随 井 兵 备 带 火 炮 器 峙, 日 给 口 粮 优 赏, 常 川 驻 扎 口 岸, 梭 织 巡 防, ~ 童 守 城 垣 堵 捕, 长 街 僻 巷 亦 皆 设

10 台 人 舆 论 9 栅 惶 栏, 有 备 无 患 犹 幸 府 厅 县 筹 军 饷, 铸 惧 饼, 备 器 械, 权 出 入, 遍 历 村 庄 点 验, 丁 勇 之 各 司 其 目, 相 与 有 成 也 至 于 广 开 纳 言, 不 弃 告 芜, 据 报 rl 见 陈 J 中 群 匪 滋 事 响 应, 随 商 慎 罕. 命 将 剿 灭, 先 获 张 从 正 怯, 以 绝 夷 人 内 应 屡 拿 草 鸟 匪 船 接 济 各 案 定 i 献, 又 其 余 耳 如 此 蝉 精 竭 虑, 四 载 勤 劳, 始 期 今 H 巩 同 若 怀 i 曲 体 人 惰, 鼓 励 将 士, f 禹 涉 i 手 夸 入 告, 即 以 一 肯 而 掩 大 馆, 在 棋 道 食 君 之 禄, 黝 陪 惟 君, 生 死 '1'1t 君, 俱 亦 甘 心 弗 恤 如 在 恐 哲 人 勿 用, 覆 悚 者 多, 后 来 居 上, 尚 难 深 入 事 寐, 反 启 英 逆 邪 心 溯 诸 实 政, 犹 将 十 世 有 之, 以 劝 能 者, 今 查 不 免 其 身, 以 弃 社 程, 不 亦 惑 乎? 春 恭 读 书, 字 逢 钦 宪 膺 直 聪 之 重 寄, 作 闽 浙 之 屏 棒, 主 敢 不 揣 冒 昧, 乞 有 无 知 妄 罪, 聊 以 乱 吠, 而 备 当 芜, 贝 IH 草 宪 得 蒙 一 字 之 褒, f 以 获 再 生 之 年 矣 合 无 读 乞 大 人 天 地 合 德, 日 月 合 明, 恩 赐 俯 )1 固 鄙 忱 据 情 七 达, 沽 感 切 叩 ~ J 具 仓 皇 s 台 湾 县 学 生 员 黄!tf 吨, 7~ 宜 生 E 炳 宅, 为 直! 在 hiii 见 事 窃 惟 台 湾 形 胜, 孤, 吕 : 海 外, 与 福 兴 泉 Ì'i': pq 币 1j 而 对 峙, 为 江 浙 闽 粤 四 省 之 左 护, 沃 野 干 里, 土 地 膏 映, 鱼 盐 滋 生, 民 番 杂 处, 实 肥 饶 险 阻 之 域, t 成 海 邦 繁 盛 之 区 也 北 自 鸡 笼 山, 南 至 沙 马 1 峰, 延 麦 一 千 八 百 里, 东 枕 重 山, 西 临 大 悔, 港 道 共 数 十 处, 惟 八 里 生 与 鹿 港 及 国 赛 港 巨 艘 得 以 出 入, 余 仅 平 底 之 澎 加 与 杉 板 船 可 以 往 来, 故 日 甲 板 屡 次 窥 伺, 不 敢 轻 进 前 有 由 鸡 笼 港 进 者, 放 炮 坏 我 炮 台, 被 我 军 民 捉 获 甚 多, 后 又 数 次 欲 来 报 复, 不 敢 由 鸡 笼 港 而 至 安 平 外? 羊, 见 我 军 民 守 卫 森 严, 港 外 沙 汕 浅 阻 难 进, 姑 在 海 面 辄 翔 数 日, 皆 由 船 之 大, 而 虞 其 搁 浅 也 夫 以 彼 之 敢 于 纵 横 者, 岂 有 他 技 哉, 恃 乎 船 之 坚, 炮 之 大 耳 第 以 此 攻 他 处 可 以 成 功, 施 i 者 台 湾 则 难 以 李 胜, 何 也? 炮 大 非 巨 舰 不 能 脏,

11 10 近 代 史 资 料 船 大 非 深 水 不 敢 泊, 港 外 沙 汕 重 重, 彼 白 大 船 施 炮 远 不 及 岸, 若 以 小 船 入 港, 贝 IJ 载 炮 亦 小, 孜 以 大 炮 击 之, 夫 何 但 焉 彼 如 登 岸, 则 战 斗 敢 死 同 台 人 之 所 长 也 孟 子 所 谓 天 时 不 如 地 利, 地 来 1I 不 如 人 和 台 之 地 利 固 已 得 矣, 所 虑 者 外 患 猝 乘 内 变 将 作 耳 何 幸 有 达 镇 宪 之 教 习 谨 严, 团 练 精 兵, 足 以 敌 1 气 御 悔 挑 道 宪 之 德 政 明 达, 招 募 义 勇, 可 以 辑 众 和 民 3 熊 府 宪 同 分 宪 之 宽 厚 和 平, 能 以 相 济 有 为 故 他 处 口 甲 板 所 到 皆 被 攻 破, 独 台 湾 得 以 安 然 无 事 者, 此 殆 犹 季 良 在 随, 楚 不 敢 伐, 兰 良 在 郑, 齐 不 加 兵 者 乎? 风 闻 英 逆 在 厦 有 出 伪 示, 毁 及 在 台 文 武 官 员 各 等 谎 言, 为 揣 其 意, 实 知 我 台 有 人, 其 势 正 未 可 图, 欲 用 计 离 间 耳 不 然 在 广 己 从 和 议, 胆 复 扰, 民 福 建 政 江 浙 诸 省 地 方, 何 其 巧 诈 多 端 耶 盖 此 种 异 类 不 知 礼 义, 同 i 只 廉 耻, 而 心 尤 狡 拾 贪 哇, 阴 : 则 i 朱 求 无 己, 败 则 奔 走 /[1- 先, 终 久 不 犯 考 i 击 问 见 录 所 载, 海 外 情 形, 安 l 恒 不 过 边 隅 海 国 I 下, 军 于 今 不 特 丰 收 挝 } 飞 虎, 且 来 往 之 船, 尤 以 不 见 安 白 山 为 戒 拧, 城 以 安 市 之 l 吃 苦? 是!J:, 一 见 日 甲 板 至 其 详 i 旺, 遂 胖 相 争 赴 挟 其 铁 钉, {W J 仁 铁 索, 曳 i 肯 Jt 船, 使 之 倾 覆 樨 漏 也 夫 台 地 居 民 虽 不 -ipf, 而 j 草 皮 之 人 为 多, 素 习 战 斗, 勇 其 赴 义, 忠 愤 之 气 最 易 鼓 苟, 有 古 同 泡 同 泽 之 风, 陆 得 善 官 长 以 统 率 之, 岂 出 安 南 F 哉? 且 台 踊 沿 海 皆 是 沙 汕, 变 幻 靡 寇, 初 非 若 内 地 港 澳, 深 终 定 其 为 深, 浅 终 结 三 只 为 民, 可 使 出 入 也 况 日 甲 板 之 船 大, 大 则 在 海 可 以 肆 行 无,t, 在 边 j 手 难 以 寨 制 自 如, 特 患 有 草 乌 匪 船 为 之 先 导 11: 台 之 文 武 官 员 防 御 周 密, 去 年 勾 引 草 乌 数 次 来 窥, 经 被 捉 获, 正 沾 甚 多, 而 日 甲 板 因 之 胆 蓓 心 寒, 十 九 号 大 帮 边 巡 潜 遁, 计 无 复 印 所 以 包 藏 祸 心, 为 鬼 为 贼, 欲 离 间 我 文 武, 去 其 所 忌, 相 时 I I!l 动, 此 不 待 智 者 而 后 知 也 倘 若 思 患 预 防, 仍 以 挑 道 宪 达 镇 宪 督 卒, 在 事 诸 公 守 兹 片 壤, 既 得 地 利, 又 得 人 和, 无 事 则 禁 暴 安 良, 有 事 则 敌 1 气 御 侮, 是 台 地 有 磐 石 之 安, 苞 桑 之 固, 金 回 永 奠, 长 治 长 安

12 fj 人 舆 论 11 矣 阳 等 微 末 书 生, 手 无 缚 鸡 之 力, 身 为 i 尼 1 程 之 伏, 国 事 战 非 敢 知 也, 然 以 钦 克 大 人 遥 临 巡 视, 采 风 问 俗, 敢 效 1, 克 之 忱, 聊 备 辅 轩 之 采,!ï 陈 鄙 见, 七 尘 清 l 听, f 元 tp.; 鉴 窟, hli 感 切 口 [J 七 具 金 里 z 彰 化 县 绅 士 教 职 郭 开 荣, 职 员 陈 克 劝 杨 建 邦 戴 纪 南 林 润 择 陈 尚 文, 举 人 杨 占 誓, 恩 贡 陈 嘉 读, 拔 贡 陈 荣 文, 罗 贡 方 均 和 杜 开 元 黄 景 彤 苏 秉 仁 林 廷 赂 扬 名 榜, 监 生 下. 荒 l 瞌 林 友 贤 陈 世 辉 1 点 元 吉 播 万 选 ~E 刚 朝 陈 元 龙 黄 松 年 郑 主 主 贵 黄 隆 锡 文 IJ 文 辉 蔡 登 芳 黄 芳 运 黄 国 吕 黄 国 栋 日 卓 英 郭 汉 锦 /.1 足 舜 英 张 金 榜 许 兼 善 吴 拔 英 杨 建 轴 曾 天 保 杨 建 节 陈 启 元 黄 成 金 周 元 贤 汪 安 舒 许 乃 彬 蔡 尚 宾 叶 朝 瑞 蔡 长 隆 杨 安 然 林 拔 丹 林 友 业 林 明 谨 王 瑞 清 杨 廷 瑞 黄 清 元 林 逢 春 林 开 \I l!. 林 深 源 赖 应 耀 陈 独 占 林 仕 贵 林 廷 磺 林 中 和 然 鹏 捷 蔡 Jxt. 翔 吴 胜 詹,ι 怖 卢 世 忠 林 世 怡 苏 廷 紫 民 纯 银? 于 廷 纪 向 世 敦, 照 生 郭 玉 成 许 f 是 材 王 翰 郭 靡 罔 茧 廷 扬 王 芋 三 吸 ìl,,\.n 黄 廷 哇 黄 际 洁 然 风 起 张 焕 文 洪 喳 皮 Jì:: 一 枝 陈 金 华 蔡 fjs 元, 生 员 郑 去 范 JE52 王 f1'wj 郭 雇 书 陈 希 壳 陈 子 哇 陈 宗 挝 体 会 图 林 名 博 詹 赞 谋 53 献 绥 林 应 熊 Effl.:l 吉 梁 始 时 蔡 鸿 f 义 杨 恒 心 曾 尚 9-1 [ 廷 昌 黄 芸 陈 江 坝 纪 秉 机 林 化 光 陈 ì-l:~ 琳 ; 李 宗 经 施 杏 刘 问 源 白 培 英 王 安 澜 叶 克 金 游 凤 翔 李 南 邦 游 上 珍 苏 家 铁 黄 廷 丰 赖 升 中 施 衍 视 王 吕 时 施 íìj 义 扬 名 世 五 廷 辉 只 炮 谢 拔 茅 张 春 华 萧 飞 云 蔡 寇 声 江 钟 岳 曾 和 中 庄 振 声 武 生 郭 靡 瑞 庄 成 章 谢 鸿 翘 林 廷 璜 郑 维 翰 万 联 金 扬 名 榜 察 国 梁 陈 朝 魁 林 金 科 陈 学 心 陈 彩 龙 等, 为 沥 陈 下 情, 金 恳 察 夺 以 回 海 疆 事

13 12 近 代 史 资 料 窃 以 台 湾 海 岛 孤 恙, 东 南 巨 镇, 为 内 地 七 省 之 器 笛, 海 外 百 ffi 之 屏 障, 自 康 熙 二 卡 一 年 始 入 版 图, 百 数 十 余 年 以 来, 深 沐 采 胡 之 稚 化, 屡 蒙 罗 IJ 宪 之 栽 培, 虽 五 方 杂 处, 无 赖 陋 徒 不 时 蠢 动, 而 各 属 士 民, 莫 不 知 方 向 义, 志 切 同 仇 迦 者 蠢 兹 英 夷 猖 獗 海 疆, 内 地 四 省 多 受 荼 毒, 独 台 湾 一 隅, 几 番 到 港, 白 取 败 亡, 贝 IJ 皆 圣 天 子 之 洪 润, 实 亦 道 府 两 究 之 善 教 得 民 也 盖 凡 绅 菩 士 庶 皆 能 凛 遵 札 i 俞, 招 募 义 兵, 训 练 乡 勇, 众 志 成 城, 而 口 岸 遂 得 固 若 金 汤 矣 往 者 南 北 外 洋, 时 有 夷 船 游 飞, 安 知 其 为 兵 船 窥 伺 耶? 其 为 商 船 贸 易 耶? 抑 火 轮 船 之 外 兵 船 高 船 二 而 一 耶? 缉 查 鸣 笼 港 口 该 是 开 发 大 炮, 攻 我 兵 房 炮 台, 而 大 安 又 有 起 获 宁 波 定 海 营 中 之 军 器, 所 以 未 和 以 前 擒 者 则 奉 命 而 枭 lt 首, 既 和 以 后, 获 者 则 以 礼 而 还 其 俘, 不 亦 仁 至 义 尽 乎? 自 外 来 之 奸 细 既 己 就 擒, 而 内 应 之 汉 奸 无 从 买 1 秀, 且 有 在 地 巨 匠 屡 欲 乘 机 窃 发 以 为 响 应, 亦 即 擒 获 lh 去, 全 台 皆 赖 以 安, 则 道 府 宪 之 i 周 度 得 法 者 可 知 矣 但 英 夷 狼 心 贝 测, 反 复 无 常, 如 粤 东 乍 和, 赞 门 复 扰, 前 车 可 鉴 也 设 谓 峰 烟 己 息, 无 虑 死 灰 复 燃, 万 一 后 此 有 变, T3 恐 仓 作 之 间 m 手 难 及, 刚 善 后 诸 事 宜 正 望 道 府 间 宪 顶 为 防 也 不 幸 姚 道 宪 今 日 罢 职 去 宫, 即 J 吉 jub 妇 闻 者 莫 不 敬 献 ï Ílj 感 泣, { 兄 荣 才 宇 生 长 海 邦, 身 家 性 命, 青 视 此 主 为 安 危, 团 练 防 御, 实 赖 追 究 之 成 谋, 亦 冀 上 报 国 家, 下 安 桑 拌, 良 心 犹 在, 妥 孜 不 揣 冒 昧, 金 卒 沥 情 伏 乞 钦 克 大 人 恩 准 察 夺 施 行, 以 回 海 疆, 而 慰 民 望, 沾 感 切 叩 /\ 具 金 呈 z 台 湾 县 大 上 帝 庙 境 职 员 张 达 三, 贡 生 苏 建 邦, 康 生 黄 璜, 暨 总 炉 主 郑 青 云, 同 众 铺 户 民 人 等, 为 教 化 有 方, 防 御 有 法, 披 沥 上 闰, 以 彰 民 望 事 窃 维 台 地 民 心 浮 摇, 善 恶 易 感, 自 张 逆 乱 后, 匪 徒 沈 几 刘 篮, 每 子 冬 间 肆 扰, 虽 经 先 后 珍 灭, 屡 见 踵 祸 旋 生, 幸 逢 姚 道 宪

14 台 人 舆 论 13 凶 悍 ' 卡 治 台 邑, 熟 悉 民 惰, gl* 复 掌 敦 崇 文, 深 洽 士 志 追 道 光 十 八 年 来 在 道 任, 亲 巡 南 北, 严 伤 各 属, 兴 学 讲 武 i 命 令 总 董 请 庄 f 茸 匪, 收 养 游 民, 兼 有 镇 宪 训 练 精 兵, 入 山 搜 捕 l'l li 首, 游 槌 生 胡 布 张 贡 次 第 正 泣, 自 是 四 民 相 安, 共 敢 于 L 迎 不 意 英 夷 告 变, 扰 我 内 地, 海 寇 窃 发, 屡 引 夷 船 到 台 窥 伺, 前 111 炮 伤 翁 游 击 坐 驾, 维 时 道 宪 平 i 命 厅 县, 转 着 绅 誉 教 习 乡 勇 义 兵, 各 处 设 栅 稽 察, 以 防 r"j 忠, 仍 于 大 小 港 道 增 建 炮 台 土 { 萃, 招 募 壮 男 水 勇, 无 论 偏 僻 海 隅, 靡 不 加 意 严 守 而 且 达 镇 又 协 各 营 练 兵 整 顿, 府 尊 寇 铸 银 饼, 以 通 民 用, 防 厅 专 务 沿 海 关 津, 谨 严 所 有 全 台 士 民 赖 有 镇 道 两 究 文 武 和 哀, 战 守 具 备 丰 丑 之 冬, 英 夷 虽 买 张 从 以 作 内 应, 一 旦 陈 冲 倡 乱 于 凤 属, 江 见 谋 边 于 嘉 邑, 倏 忽 之 间, 南 北 交 警, 大 军 一 至, 登 时 扑 灭, 及 后 壳 逆 到 港 侦 探, 而 张 从 诸 贼 己 伏 诛 矣 维 我 百 姓 方 幸 社 强 有 灵, 国 家 有 庆, 设 也 当 内 变 之 作, 而 外 { 每 乘 势 直 入, 将 若 之 何? 兼 以 前 年 水 旱, 是 岁 风 灾, 米 价 高 昂, 民 不 安 业, 苟 非 道 宪 悉 心 抚 恤, 会 同 镇 宪 先 事 预 防, 安 能 奠 苞 桑 于 永 固, 登 斯 民 于 桂 席 哉? 岂 知 见 功 未 几, 见 过 旋 及, 兹 蒙 宪 驾 遥 l 脂, 传 摘 道 镇 两 员 领 顶 r 兵 卒 哀 号, 如 丧 考 批, 士 民 感 戴 莫 表 衷 肠 C /f\ 揣 冒 昧, 胆 沥 情 形, 相 率 匈 乞 天 使 大 人 电 核 乎 功 罪 之 别, 斟 酌 乎 轻 重 之 宜, 俯 怜 民 隐, 察 夺 施 行, 哀 哀 上 叩 九 具 金 呈 z 台 湾 府 台 湾 县 东 安 坊 番 民 陈 江 水 施 大 德 张 公 道 吕 必 忠, 西 定 坊 警 民 许 振 陈 留 情 林 心 爱 许 世 译, 凝 南 坊 替 民 赖 四 安 侯 三 比 万 里 陈 fg 智, 镇 北 坊 苦 民 i 射 诲 尤 得 性 ; 在 知 事 王 思 右, 卒 四 坊 各 居 民 铺 户 柯 南 海 谢 言 重 尤 基 煌 陈 涛 陈 文 达 谢 厅 王 仲 悴 文 洪 永 陈 rlt ) 主 洞 杨 盛 郑 顺 杨 妈 力 黄 性 张 和 桑 英 黄 元 林 云 延 贵 陈 汉 陈 绣 谢 庆 高 仲 高 冀 欧 旷 耳 吴 忠 张 者 杨 石 陈 天 庙

15 14 近 代 史 资 料!k 怨 陈 光 应 许 才 郭 建 尤 美 张 占 林 抉 助 尤 庆 黄 大 LIJ 陈 光 雁 尤 辉 明 陈 雍 周 )1 回 去 郑 勇 老 洪 廷 达 陈 石 乐 J,H: 黄 圭 春 洪 文 明 手 l 晚 福 连 捷 生 i 射 请 安 林 安 靖 林 中 门 察 炎 旺 蔡 国!II 员 谢 太 平 谢 居 吉 黄 栋 陈 妈 喜 蔡 英 ) 血 仍 三 曾 如 郭 盛 周 文 黄 友 吕 居 邓 桂 林 人 高 碧 玉 金 天 明 邱 露 庄 旭 叶 送 来 姚 如 锡 姚 桃 金 刘 英 林 林 此 时 播 江 问 陈 瑞 玉 钟 景 陈 克 版 陈 1m 光 吴 建 章 林 三 槐 何 三 品 何 三 贵 何 得 平 戴 允 和 李 安 台 包 果 朱 孕 等, 为 德 政 可 歌, 令 名 攸 著, 金 恳 转 奏 复 任, l 任 安 民 望 事 窃 闻 台 膨 乃 外 邦 之 咽 喉, 内 唐 之 右 臂, 四 海 聚 集, 五 方 杂 处, 俗 多 波 靡, 人 常 肆 扰 忆 自 姚 道 克 达 告 : 宪 :(:.1- 任 以 来, 守 此 土, 治 此 民, 风 俗 深 知, 民 情 熟 识, 布 政 施 仁, 戚 屈 一 振, 良 善 引 领, 暴 恶 寒 心 事 无 大 小, 悉 以 咨 之, 案 无 重 轻, 慨 亲 阅 之, 排 解 民 难, 己 饥 己 溺, 请 崖 积 牍, 庭 鲜 沉 冤, 荒 年 赈 挤, t 彭 湖 灾 岁, 抚 恤 金 台 由 是 远 悦 近 来, 地 方 肃 靖, 比 户 可 封, 所 以 昔 多 争 扰, 今 变 谦 让, 实 可 见 礼 而 知 其 政, 闻 乐 而 知 其 德 至 于 英 夷 扰 乱, 姚 达 两 宪 预 备 保 卫 之 方, 筹 度 防 御 之 计, 陆 则 严 设 险 隘, 招 集 义 勇, 分 守 五 路 z 海 则 填 塞 港 道, 雇 募 水 勇, 派 把 四 面, 时 时 团 练 义 勇, 刻 刻 巡 察 地 方 且 又 各 乡 联 庄 以 明 内 患, 沿 海 埋 伏 抵 御 外 夷, 显 见 水 陆 齐 整, 奸 民 莫 能 勾 通, 夷 匪 不 敢 轻 视 是 其 披 旦 戴 月, 沐 雨 柑 风, 姚 达 两 究 可 谓 鞠 躬 尽 瘁, 忧 国 忧 民 况 又 仁 政 仁 声, 辙 如 阳 春 有 脚 乎 追 屈 卧 辙 攀 辘, 自 古 有 之, 兹 忽 奉 旨 在 [1 篆, 亟 I 沥 冒 死 读 恳 钦 宪 大 人 好 生 仁 德, 恩 准 转 奏, 保 全 姚 达 两 宪 留 任, 以 慰 民 望, 而 闰 海 疆, 沽 感 切 叩 + 具 金 呈 s 台 湾 府 嘉 义 县 安 定 里 西 保 总 理 吴 智 周, 副 总 理 林 望 城, 仔 内 庄 董 事 苏 高 凯 庄 替 黄 天 助, 欧 汪 庄 董 事 周 德 邻 庄 苦

16 台 人 舆 论 15 黄 宇 周 培 苓, 仔 裴 庄 董 事 黄 登 庄 番 蔡 受 坎, 头 萦 庄 董 事 孙 梅 J1: 香 黄 摸 青, 自 昆 蜡 庄 董 事 王 标 庄 替 周 i 寿, 后 地 庄 董 事 玉 治 IE 存 金 光 义, 中 蒙 庄 董 事 徐 港 庄 香 毛 雍 大, 庭 庄 董 事 戴 拔 秀 庄 普 林 贯 竹, 仔 脚 庄 董 事 曾 辛 在 庄 香 陈 松, 后 港 仔 庄 董 事 李 天 仁 庄 香 李 仕 檀, 棋 棚 林 庄 香 蔡 屋 公, 馆 庄 庄 香 吴 来,1'" 萤 庄 庄 香 黄 爽 番, 仔 府 庄 庄 香 黄 猜, 北 埔 庄 香 吴 裕, 将 军 庄 庄 苦 吴 星, 顶 山 仔 脚 庄 替 吴 钦, -F Lll ff 脚 庄 普 林 成, 顶 藩 庄 庄 替 玉 边, 巷 口 庄 庄 普 林 幸, 口 要 庄 庄 香 许 挺 角, 带 围 庄 庄 香 玉 料 中, 社 庄 庄 番 周 岳 和, 过 i 巷 ff 庄 庄 菩 周 福 等, 为 仁 政 泽 民, 全 台 景 仰, 金 恳 转 奏, 危 地 复 存, f 卑 得 留 任, 以 安 间 阎 事 窃 思 台 地 海 外 孤 是 \, 俗 多 强 捍, 念 自 姚 道 宪 在 任 以 来, 案 无 F 只! 棋, 民 鲜 沉 冤, 桂 别 椒 医, 早 树 风 声, 革 弊 兴 利, 悉 本 善 政 年 荒 薄 脱 J 咸 赋, 岁 白 t 赈 济 穷 民, 守 困 地 方, 抚 恤 黎 It, 通 台 向 赖, 安 耕 乐 业, 处 处 感 恩, 人 人 戴 德, 此 固 薄 海 内 外 共 见 共 闻, 实 亦 皇 天 后 土 式 凭 默 鉴 也 至 于 英 夷 滋 扰, 姚 道 宪 愈 加 关 重 地 方, 尽 心 竭 力, 不 辞 劳 瘁, 设 法 守 御, 算 无 遗 策, 举 不 废 功 由 庄 联 庄, 招 集 壮 丁, 严 拿 贼 匪, 要 隘 港 口, 雇 募 水 勇, 防 堵 外 贞, 稽 察 巡 查, 朝 夕 谨 守 以 防 不 测, 凤 夜 l-ffi 懈 以 尽 厥 耶? 如 此 楠 躬 尽 瘁, 古 称 社 础 之 臣, 挑 选 宪 其 庶 几 乎? 兹 忽 奉 旨 离 任, 百 姓 闻 之 为 之 寝 不 安 席, 食 不 甘 味, 日 夜 悲 泣, 如 望 慈 父 母, 不 得 不 切 j 情 金 J 恳 转 奏, 救 民 水 火 合 相 卒 冒 死 叩 乞 钦 差 制 宪 大 人 俯 念 生 灵, 恩 准 转 奏, 悴 姚 道 宪 留 任, 全 台 黎 庶 感 戴 不 忘, 阴 陪 齐 天, 公 侯 奕 世, 街 结 上 叩 十 - 具 金 呈 z 台 湾 府 学 康 生 周 维 新, 县 学 生 员 苏 献 廷 汪 咸, 暨 镇 北 下 坊 铺 户 民 人 等, 为 处 己 廉 正, 驭 众 仁 慈, 恳 请 保 全, 以 对 J 循 良 事

17 16 近 代 史 资 料 白 维 叔 度 迟 来 敢 靠 起 于 百 姓, 东 平 骤 去 道 莫 禁 夫 攀 辑 伏 见 道 宪 她 在 兹 丽 梅, 忧 此 台 城, 处 繁 剧 之 区, 偏 持 体 要, 当 扰 攘 之 会, 独 振 纪 纲, i 奇 心 湛 乎 冰 壶, 庭 下 时 看 攘 鹿 妙 用 同 犬 玉 只, 案 前 不 爽 燃 瘁, 用 i 去 无 私, 不 挫 应 丁 之 锋 愣, 临 文 靡 忽, 偏 穷 旁 'r:- 之 繁 苛 加 以 栽 培, 庶 士 藻 鉴, 人 伦 同 子 弟 之 乐 父 兄, 启 文 艺 而 先 25 识, 是 以 海 东 书 院 幸 得 桃 李 之 载, 赤 嵌 入 才, f~l 见 穰 苓 之 贮 的 乎 英 夷 猖 獗, 海 滥 纷 纭, 会 同 镇 宪 督 率 官 僚, 守 各 处 之 港, 严 五 路 之 津 铁 炮 重 排, 兵 丁 壮 气, 木 城 远 护, 义 勇 齐 心 创 造 栅 竹, 若 干 夫 之 秉 羽, 编 连 村 落, 竟 众 志 以 成 城, 贼 匪 立 见 消 亡, 去 奸 旋 而 飞 获 如 斯 仁 政, 无 愧 循 良 今 闻 卸 篆 待 议, 新 等 草 野 下 患, 未 识 官 司 之 典, 唯 深 爱 慕 之 忧, 不 揣 冒 昧, 金 乞 天 宪 大 人 附 体 众 庶 愚 衷, 垂 念 一 方 民 寄, 恩 准 转 奏 保 全, 傅 循 良 得 以 有 劝, 合 台 永 祝, 一 郡 均 站 切 叩 + 二 具 呈 $ 台 湾 县 前 征 海 总 兵 官 戴 名 芳 六 世 裔 孙 文 魁, 为 谕 旨 当 遵 善 政 宜 录, 恳 乞 转 奏 以 表 忠 贞, 而 固 疆 闺 事 窃 台 湾 孤 岛 海 外 岩 辑, 关 系 国 家 东 南 半 壁, 镇 道 两 员, 若 非 万 分 i 莹 凛, 则 在 持 生 焉, 奸 诡 起 焉, 前 车 后 辙, 历 历 可 鉴 如 我 姚 道 究 者 于 道 光 十 八 年 来 在 是 邦, 则 以 风 俗 人 心 为 己 任, 其 振 兴 文 教 也, 每 于 朔 ; 望 课 期, 躬 亲 化 导, 与 都 人 士 互 相 讲 明 正 学, 阐 ij 挺 洛 之 精 菇, 开 诛 汩 之 渊 源, 使 孩 提 之 辈 咸 知 捅 诗 读 书, 仿 然 邹 饵 之 风 将 成 其 整 伤 吏 治 也, 谨 童 仆 慎 关 防, 严 背 役 之 骚 扰, 正 己 卒 属,: 市 野 共 同 : 知 讴 颂, 俨 然 渤 海 之 政 在 斯 其 各 边 也, 与 镇 军 协 ~~ 和 哀, 搜 罗 百 计, 广 纳 语 讲, 寝 不 安 席, 食 不 甘 味, 设 怯 守 御 周 密, 故 逆 夷 草 鸟 匪 类 虽 游 飞 开 炮, 不 敢 登 岸 窥 伺, 全 台 所 以 免 遭 蹂 躏 之 苦 者, 端 赖 斯 人 之 力 矣 而 才 膺 上 赏, 正 乡 市 讴 歌 圣 u 月 之 未 歇, 忽 焉 道 镇 两 宪 摘 去 锦 顶, 实 乃 壮 士 负 较 而 长 叹 也 今

18 台 人 舆 论 ) 一 -'--.- 一 一 一 一 二 二 一 一 一 一 二 全 台 士 女 一 闻 ft 风, 无 论 何 í!li 路 巷 莫 不 咨 喋 太 息, 若 不 时 情 声 总 转 奏, 则 J 占 良 ffif 字, 地 方 何 依? 罔 体 何 赖? 魁 也 不 才, 不 能 升 tzi 先 志, 为 国 古 力, 幸 得. 贤 遥 镇 之 作 国 家 栋 梁, 乃 't 灵 厚 亨, 手 额 昂 颂, 欣 欢 忡 舞, 何 能 稍 歌 也? 合 冒 昧 敬 恳 叩 乞 大 克 大 人 公 J 占 为 国, 令 名 苦 于 1 每 邦, 恩 准 将 情 转 环 1 工 告, 以 是 '1; 苍 生 之 望, 不 {EI. 镇 道 两 宠 蒙 再 造 之 深 仁, 而 台 中 士 IE 亦 受 二 天 之 厚 倍 切 叩 十 三 具 仓 皇 z 台 湾 府 镇 北 均 铺 民 林 R?1 苏 君 色 林 对 扬, 理 众 铺 民 芋, 为 善 政 宜 录, 披 沥 上 百 事 窃 以 台 湾 俗 动, 地 方 辽 阔,li. 方 杂 处, 常 有 m~ 徒 滋 扰, 乘 机 窃 发 且 经 道 光 卡 二 年 大 加 惩 创, 张 逆 以 后, 多 有 逸 犯 潜 逃 内 山, 每 届 收 冬 仍 横 肆 忧 者, 如 沈 凡 文 IJ 篮 后 先 踵 祸, 罗 无 安 日 幸 自 道 光 I~ 八 年 姚 道 宪 来 在 全 台, 深 悉 猖 扰 情 形, { 具 rtj 无 赖 棍 徒 造 谣 煽 惑, 从 而 贻 害 当 即 严 U) 各 属, r 青 庄 缉 匪, )f: 劝 佣 养 游 民, 仍 着 头 人 严 行 管 束, 由 是 斯 民 共 登 桂 席 矣 又 去 慎 克 达 力 n 练 精 兵, 亲 入 内 山 搜 捕, 尤 碰 I,E. 勘 办, 愈 见 盗 息 民 安 追 二 卡 一 年, 风 问 英 壳 扰 厦, 民 幸 有 恃 无 恐, 实 赖 镇 道 府 调 剂 得 宜, 随 叉 i 命 令 绅 士 增 建 二 七 堡 杉 域, 复 招 募 壮 男 水 勇 防 守 港 口 城 垣, 逐 日 给 予 饭 食, 街 普 铺 户 遵 亦 整 设 栅 栏 正 乐 有 备 无 患, 不 意 募 船 驾 入 郡 港, 炮 伤 翁 游 击 坐 驾 继 又 据 报 嘉 邑 江 见 凤 邑 陈 冲 彰 化 之 陈 勇 黄 马, 相 继 响 应, 藉 非 姚 道 宪 虑 周 民 隐, 先 事 预 防, 焉 能 驰 会 镇 军, 克 获 通 夷 内 民 之 张 从 正 浊, 以 次 'j1 11 灭 i 者 在, 闷 f 占 民 心 侦 探 夷 逆 窜 入 鸡 笼 大 安, 伤 损 炮 台, 遂 计 诱 搁 浅, 擒 获 番 鬼 解 盯, 大 壮 国 戚 是 四 郊 多 垒, 外 有 英 边 抵 御, 内 有 匪 民 楼 ; 扰 频 闻, 幸 期 永 奠 苞 桑, 微 道 镇 之 力 不 及 此, 抑 亦 皇 恩 浩 荡 庇 我 土 字, 安 我 黎 庶 者 也 兹 蒙 大 人 远 渡 重 洋, 摘 去 道 镇 锄 顶, 愚 夫 愚 妇 莫 不 黯 然 神 伤, 冀 邀 大 人 覆 载 生 成, 不 致 人 民 涂 炭, 昭 等 恭 托 宇 下, 幸 叩 高

19 \8 近 代 史 资 料 枕 无 虞, 际 此! 黯 依 情 切, 至 2 胆 披 沥 善 政, 叩 乞 钦 差 制 宪 大 人 集 夺 施 行 切 叩 十 四 只 仓 皇 = 台 湾 府 武 lin 境 炉 主 董 事 崇 和 号 赐 德 号 澄 发 号 /11 国 te 号 协 兴 号 渤 然 号 暨 众 铺 民 等, 为 抚 绥 保 障 感 戴 情 股, 谬 忏 ", 定, tle 乞 钦 宪 大 人 ~ 鉴 事 窃 台 j 也 t 二 i 天 民 橱, 内 地 贸 易 争 相 趋 附, 而 以 杂 处 说 活, 每 多 不 J 萌 为, 也 iai 来 冬 情 i 献 收, 民 力 凋 敝, 更 { 直 英 逆 骚 扰, 山 贼 纵 横 1t1\ 城 乃 根 本 重 地, 苟 此 际 之 坊 备 不 宜, 则 四 方 之 民 情 莫 赖 所 幸 JE 克 姚 海 邦 熟 识, 自 前 宰 治 首 县 升 署 斐 厅, 早 共 推 为 廉 明, 宽 猛 杠 济, 实 为 台 人 士 所 爱 戴 故 自 钦 奉 简 命 兵 备 台 澎 学 政, 海 疆 重 ; 耳, 时 以 提 出 地 方 为 急 务, 凡 遇 案 件 一 秉 至 公, 呈 词 亲 批, 毫 不 假 手 时 滞 严 家 丁 之 出 入, 禁 宵 役 之 ì1 七 诈, 厅 县 丁 青 f'r: 弊, 无 论 性 发 访 闻, 立 即 委 员 提 究, 各 属 敛 迹, 正 ìî 民 不 致 受 其 鱼 肉 恨 盗 峨 为 的 深, 偶 有 窃 劫, ff 饰 文 武 限 日 搜 捕, 行 李 往 来 之 人, 无 所 戒 心 又 深 知 民 之 疾 苦, 念 数 年 冬 情 不 j 脯, 病 农 即 是 病 商, 街 市 冷 搭, 一 切 公 事 丝 毫 弗 令 科 派 岁 科 两 i 式, 严 加 考 覆, 尝 闯 土 于 f3: ill 士 官 如 此 洁 白, 所 取 皆 真 才 矣 遇 铺 户 失 火, 延 烧 所 至, 救 护 多 扑 灭, 是 共 至 城 所 感 也 见 房 屋 被 烧 不 起 盖 者, 辄 慨 叹 曰 z 是 真 民 力 薄 矣, 其 保 民 爱 民 之 存 于 心, 而 发 于 事 者, 难 以 枚 举 至 若 闻 厦 门 之 失 守, 日 夜 焦 芳, 防 备 周 密, 造 炮 台, 设 木 城, 铸 炮 子, 自 竹 夜, 备 器 械, 理 钉 桶, 地 路 之 险, 一 日 三 巡, 观 甜 l 水 之 深 i 泣, JH 木 石 以 塞 之 又 以 民 心 为 重, 愿 众 志 成 城, 挑 拨 屯 丁 团 练 壮 勇, 联 庄 以 卫 城 池, 防 海 以 绝 句 通 传 i 青 绅 士 郊 商 铺 户 鼓 舞 锐 气, 一 时 城 厢 内 外 自 募 义 勇 者, 至 以 万 计, 各 备 器 械, 沿 街 僻 巷 皆 设 砖 木 隘 门 防 虞 水 桶 以 御 之, 一 时 郡 城 人 称 为 铁 国 鼓 励 各 厅 县 义 首 团 练 精 壮 四 万 七 千 人, 不 领 官 粮, 各 自 为 守, 果 伊 叫 一

20 台 人 舆 论 19 1 号 堤 防 实 妓, 两 次 在 鸡 宠 头 大 安 港 擒 获 壳 I 医 不 少, 南 北 路 勾 通 响 应 之 贼 目 股 首, 均 各 就 戳 我 大 皇 帝 明 见 万 里 之 外, 大 为 褒 嘉, 升 官 戴 铺, 是 百 姓 所 忻 欢 雀 跃 者 也 何 以 一 时 摘 去 钳 ] 页, 召 回 内 地, 闻 之 不 觉 伤 心, 见 者 消 焉 出 梯 盖 去 好 官, 如 去 慈 父 母, 为 之 子 者, 奈 何 不 兴 悲 也 今 有 绅 士 立 传 志 元, 跑 拍 送 行, 和 等 l 囱 贾 别 无 文 词, 惟 有 质 实, 就 其 平 日 所 行 善 政 而 直 言 之 且 知 情 廉 作 11, 平 时 不 取 于 民 之 财 者, 今 县 共 献 无 几, 亦 聊 自 表 一 念 之 城 也 理 合 金 呈 叩 乞 天 克 大 人 统 属 文 武, 爱 惜 好 宫, 俯 念 下 情, 据 实 1:1. 卖 愚 昧 之 见 勿 责, 真 城 之 意 得 伸, 回 lj 海 外 感 德, 更 无 既 矣, 沾 感 切 呈 十 五 具 金 呈 z 台 湾 府 大 镜 街 总 爷 街 武 庙 后 街 铺 户 谢 瑞 侯 英 15 少 才 林 进 财 洪 知 老, 暨 众 铺 民 等, 为 贤 能 久 著, 爱 戴 真 i 戚, 金 恳 奏 闻, 以 惬 民 心, 而 固 疆 国 事 窃 台 湾 孤 悬 海 外, 五 方 杂 处, 民 情 浮 动, 最 易 生 奸, 民 fl 如 i 二 年 突 闻 内 地 闽 粤 江 浙 四 省 辄 遭 英 夷 骚 扰, 官 民 并 受 荼 毒, 惨 不 胜 言 而 台 湾 弹 丸 之 地, 常 有 夷 船 不 时 游 窥 伺, 恐 共 贿 嘱 奸 细 勾 引, 在 地 匪 徒 乘 机 晌 应, 山 海 并 发, 以 致 民 心 汹 桶, 惊 惶 莫 措, 寝 食 不 安 幸 赖 镇 宪 达 道 宪 姚 和 衷 共 济, 尽 心 筹 画, 札 i 街 绅 士 总 董, 鼓 励 联 庄 联 埠, 义 首 庄 香 团 练 乡 勇 水 勇, 沿 山 沿 海 一 带 紧 要 处 所, 派 拨 兵 勇 分 段 驻 扎, 星 罗 棋 布, 防 范 周 密, 终 抬 不 懈 直 使 内 寇 畏 恨 不 敢 窃 友, 外 夷 风 闻 莫 能 侵 犯, 台 湾 南 北 地 方 赖 以 安 堵, 四 县 士 农 工 贾 安 生 乐 业, 皆 蹦 道 镇 两 宪 中 流 眼 柱, 勤 劳 玉 事, 上 为 国 家 振 戚, 下 为 万 民 保 障, 公 尔 忘 私, 国 尔 1; 二 家, 奠 定 经 理 之 力 也 今 闯 一 旦 去 位, 百 姓 如 失 父 母, 莫 不 号 眺 痛 哭 而 流 沸 矣 再 回 思 维, 惟 有 不 揣 冒 昧, ife 情 哀 恳 制 宪 大 人 俯 顺 舆 情, 据 实 奏 闻, 地 方 二 字 甚! 百 姓 幸 甚! ií 占 叩

21 2tl 近 代 史 资 料 具 : 金 呈 z 十..l... J 飞 彰 化 县 苦 老 李 璇 巩 刘 有 客 张 金 榜 时 延 辉 1 共 经 搭 英 才 郭 维 国 播 万 选 i 时 环 郑 桶 泉 黄 世 忠 蔡 天 ) 庄 许 良 山 李 国 楷 林 大 深 卓 惠 曹 吉 泰 i 午 志 石 球 林 宫 李 九 李 进 刘 菜 张 i 南 苏 金 泰 杨 仕 来 林 谦 杨 金 冉 黄 玉 增 陈 开 f1. 游 振 国 王 荣 宗 王 甘 元 郑 寄 宗 游 国 胆 赖 文 斌 等, 为 盛 德 可 嗷, 时 之 舆 情 背 洽, 编 民 知! 莓, 二 代 之 内 道 犹 存, 冒 昧 沥 陈, fe 恳 鉴 察 事 友 白 当 l 二 台 湾 一 岛 孤 悬, 五 方 杂 处, 斯 民 虽 字 : 升 干,Il 类 不 时 窃 ifff 号 ' 英 夷 战 事, 沿 海 戒 严, 道 宪 姚 出 巡 地 方, 筹 备 堵 御, 札 饰 仔 介 带 兵 守 谜, t 字 i 俞 绅 士 革 义 从 军, 在 营 给 饭 食 者 因 奋 不 顾 肾, I!II 自 备 资 斧 者, 亦 愤 激 于 义, 此 则 道 宪 平 时 深 得 民 心, 而 临 'J 自 fi 成 穷 ; 者 也 当 英 夷 之 气 势 猖 獗, 而 全 台 之 人 心 惶 惑, 在 海 圳 市 : 马 洋 地 I:H 没 纵 横, 在 阳 i 则 棍 恶 匪 徒 乘 机 肆 扰 南 北 外 n 时 见 ~ 月 15 商 制, 以 结 汉 奸, 而 三 次 犯 台, f 具 已 失 利, 陆 贼 亦 即 就 擒, 洋 蓝 从 此 敛 迹, 是 以 台 湾 一 隅 安 堵 如 故, 则 皆 我 圣 上 之 洪 福 也, rfii 追 究 阳 j 齐 H 斗 宜, 于 主 主 亦 可 见 矣 为 11 白 i.: 刊 窃 闯 英 夷 狡 计 多 端, 狼 心 [ 巨 测, 胜 则 为 兵 船 以 fm 其 戚, 败 则 t 让 占 '!; 既 和 以 后, 获 者 则 待 以 孔, 可 谓 仁 至 而 义 尽 矣 唯 是 夷 情 诡 W, 难 以 逆 睹, 则 意 外 之 患 尤 当 顶 防 也 所 以 和 议 初 闻, 夷 人 来 书 邀 ut'. 道 府 两 宪 赴 会, 各 处 士 民 恐 蹈 不 测, 咸 思 攀 较 i 青 止, 及 闻 返 脯, 道 路 欢 呼, 是 姚 公 者 非 所 谓 岂 弟 君 子 氏 之 父 母 乎? 不 意 今 日 追 究 姚 罢 官 去 任, 农 商 为 之 j 弟 泣, 里 巷 闻 而 兴 膛 虽 姚 道 宪 素 笃 忠 贞, 不 矜 劳 绩, 而 巩 等 人 心 未 氓, 不 禁 共 相 输 城 丁 字 逢 钦 宪 大 人 葱 梓 乐 易, 自 能 体 恤 舆 情, 公 忠 廉 明, 寇 必 爱 重 善 类, 以 均 虫 ~, 而 慰 民 望 不 揣 冒 昧, 相 率 金 恳, 伏 乞 钦 宪 大 人 恩 施 体

22 台 人 舆 论 21 察, 感 戴 弗 堤, 共 勉 当 芜, 不 胜 惶 悚 切 叩 : 刷 刷 刷 刷 明 制 嘀 嘀 制 制 刷 刷 脚 刺 刺 聊 聊 聊 刷 刷 刷 明 聊 聊 喇 叭 i 近 代 史 资 料 总 83 期 要 目 预 告!! 宫 崎 寅 藏 存 札 lii 亲 王 整 理 i i 瞿 鸿 讥 奏 稿 选 录 用 百 氏 整 理 i i 天 津 海 关 税 务 司 名 录 ( ) i ~... 天 津 市 档 案 馆 供 稿 张 俊 柜 整 理 i j 淮 军 昭 忠 祠 公 所 善 后 章 程 十 六 条 i 黎 仁 凯 傅 桂 元 整 理 E i 铁 血 会 资 料 选 编 王 道 硝 整 双 i! 卡 调 元 赴 吉 拉 林 调 查 边 务 日 记 刘 萍 整 理 i 甲 子 蒙 难 纪 要 胡 嗣 正 在 i i 蜀 游 日 记 ". 川.... 川 川... 叫 叫..... 川.. 川..... 川.... 川.. 叮.? 杨 宇 霆 往 来 密 札 ". 川 辽 宁 省 档 案 f 仿 官 史 料 编 辑 部 i ; 奉 系 军 阀 的 财 政 经 济 史 料 选 编 :... 辽 宁 省 档 案 馆 支 料 编 辑 部 ; 新 发 现 的 壮 族 三 块 石 碑 王 熙 远 整 理 i i 湘 鄂 祸 乱 记 辛 天 保 f i 参 加 洪 门 的 亲 身 经 历 刘 毒 i j 北 平 旧 式 婚 姻 礼 仪 张 秀 清 样 i ~. 史 料 发 凡 i 凌 十 八 出 卖 家 产 契 据 的 发 现 叫 陈 忡 i i 凌 十 八 生 年 考 陈 启 若 陈 坤 中 i i 太 平 军 石 镇 吉 部 山 田 屠 墟 辩 王 熙 远 i 海 捕 瞅 瞅 瞄 翩 翩 蛐 楠 肺 椭 瞅 瞅 瞧 蛐 捕 前 前 脚 瞅 翩 翩 肺 翩 翩 帕 翩 翩 #

23 22 日 军 在 武 汉 战 役 期 间 实 行 的 毒 气 战 李 为 编 者 按 z 本 文 主 要 根 据 日 本 陆 海 军 省 档 案 胶 卷 REEL 日 文 原 件 年 11 月 30 日 华 中 派 遣 军 司 令 部 武 汉 攻 略 战 期 间 的 化 学 战 实 施 报 {'i>>, 1938 年 11 月 13 日 吕 集 团 军 司 令 部 汉 口 攻 略 战 期 间 的 化 学 战 实 施 报 告 >>, 1938 年 12 月 1 日 丙 集 团 军 司 令 部 武 汉 攻 略 战 期 间 的 化 学 战 实 施 报 件 和 1936 年 1 月 24 日 日 本 陆 军 科 学 研 究 所 第 2 部 从 技 术 上 看 对 r~ 门 化 学 战 的 研 究 等 日 文 档 案 资 料 整 理 出 来 的, 揭 露 了 日 军 在 侵 华 战 争 期 间, 有 计 划 有 准 备 地 大 规 模 使 用 化 学 武 器, 实 行 化 学 战 毒 气 战 的 罪 行 武 汉 战 役 是 日 军 在 " 七 七 " 事 变 后, 第 一 次 有 计 划 有 准 备 的 大 规 模 地 把 毒 气 作 为 主 要 作 战 手 段 的 一 次 战 役 它 为 以 后 日 军 在 中 国 正 面 战 场 上 进 行 毒 气 战 制 定 了 模 式 国 此, 通 过 该 战 役 中 日 本 军 队 实 行 的 毒 气 战 可 以 慨 略 地 了 解 日 军 在 全 面 侵 华 战 争 中, 在 中 国 正 面 战 场 上 使 用 毒 气 的 规 模 和 形 式 本 文 拟 就 此 加 以 介 绍, 并 对 日 军 公 然 违 反 1925 年 H 内 瓦 国 际 公 约 的 非 行 予 以 揭 露 一 武 汉 战 役 前 日 军 的 毒 气 战 准 备 日 本 对 毒 气 的 研 制 开 始 于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战 后 经 过 20 年 的 研 制 和 准 备, 到 " 七 七 " 事 变 爆 发 前, 日 军 已 具 备 了 进 行 大 规 模 毒 气 战 的 能 力 为 了 进 行 毒 气 战, 日 军 设 有 专 门 从 事 化 学 战 研 究 的 陆 军 科 学 研 究 所 第 2 部 和 专 门 培 养 训 练 化 学 战 人 员 的 陆 军 " 习

24 噜 日 军 在 武 汉 战 役 期 间 实 行 的 毒 气 战 23 志 坚 f 学 校 ", 并 建 立 了 一 支 化 学 战 部 队 该 部 队 分 为 步 兵 和 炮 兵 步 兵 称 为 " 野 战 瓦 斯 队 飞 以 中 队 为 单 位, 每 中 队 约 400 人, 主 要 进 攻 武 器 是 施 放 毒 气 的 毒 气 发 烟 筒 和 撒 布 毒 剂 的 布 毒 车 炮 兵 称 为 " 迫 击 大 队 飞 以 大 队 为 单 位, 每 大 队 963 人, 配 有 九 四 式 轻 迫 I\j 炮 36 门, 以 发 射 毒 气 发 烟 弹 为 主 日 军 使 用 的 进 攻 性 毒 气 主 要 有 " 亦 剂 一 号 " ( 剌 激 性 ) 和 " 茶 褐 剂 " ( 窒 息 性 ) 等, 其 中 以 亦 剂 号 为 主 1936 年 10 月, 日 本 建 成 了 日 产 8 吨 赤 剂 一 号 的 生 产 线 日 军 施 放 毒 气 的 主 要 兵 器 有 z 步 兵 用 " 毒 气 发 烟 筒 飞 重 20 公 斤, 内 装 毒 气 4 公 斤 2 炮 兵 用 " 毒 气 发 烟 弹 ", 重 10 公 斤, 内 装 毒 气 2 公 斤, 以 及 飞 机 用 毒 气 撒 雨 器 和 化 学 战 专 用 坦 克 等 日 军 在 普 通 步 兵 部 队, 除 进 行 防 化 训 练 外, 还 在 师 团 设 特 种 班, 在 联 队 大 队 中 队 内 设 有 负 责 瓦 斯 事 务 的 军 官 和 n" 士 官 并 在 联 队 一 级 配 备 了 少 量 的 毒 气 发 烟 筒 为 了 准 备 大 规 模 的 毒 气 战," 七 七 " 事 变 爆 发 后, 日 军 立 即 派 遣 习 志 野 学 校 的 职 员 赴 中 国 战 场, 训 练 指 导 日 军 普 通 步 兵 部 队 如 何 使 用 毒 气 发 烟 筒 作 战 问 肘, 陆 续 派 遣 化 学 部 队 参 加 侵 华 战 争 1937 年 8 月, 迫 击 第 4 大 队 被 编 入 上 海 派 遣 军 ; 1938 年 初, 迫 击 第 8 第 5 大 队 被 编 入 华 北 方 面 军 第 1 军 在 批 沪 徐 州 等 战 役 中, 日 军 都 曾 小 规 模 地 使 用 过 毒 气 1938 年 G 月, 在 日 本 大 本 营 " 准 许 军 在 攻 略 武 汉 战 役 中 使 用 毒 气 叨 的 原 则 指 导 r, 日 军 开 始 了 大 规 模 毒 气 战 的 准 备 第 一, 将 迫 击 第 4 大 队 第 2 中 队 和 野 战 瓦 斯 第 13 中 队 的 一 个 小 队 配 署 于 台 湾 步 兵 旅 团, 在 进 攻 安 庆 马 当 等 地 时 大 规 模 施 放 毒 气, 以 积 祟 进 行 大 规 模 毒 气 战 的 实 战 经 验 第 二, 将 日 军 化 学 部 队 的 主 力 部 署 于 武 汉 战 役 的 第 一 线 参 加 武 汉 战 役 的 日 军 化 学 部 队 有 第 2 野 战 瓦 斯 队 ( 下 辖 野 战 瓦 斯 第 1 第 2 第 5 第 6 第 13 中 队 1 1R38 年 11 月 30 目, 日 本 华 中 派 遣 军 司 令 部. << 武 汉 攻 略 期 间 的 化 学 战 实 施 报 告 >>, 选 自 日 本 陆 海 军 省 档 案 胶 卷 REELo

25 24 近 代 史 资 料 第 5 犬 队 以 及 野 战 化 学 实 验 部 野 战 气 象 队 特 种 气 象 班 等 共 计 和 独 主 瓦 斯 第 6 第 7 第 8 小 队 ), 迫 击 第 1 第 3 第 余 人 第 三, 为 了 补 充 化 学 战 兵 力 的 不 足, 在 第 一 线 各 师 团 建 t 临 时 发 明 队 除 第 16 师 团 统 一 建 立 了 一 个 临 时 发 烟 中 队 外, Jt 他 各 师 团 均 在 每 个 步 兵 大 队 内 建 立 了 一 个 临 时 发 烟 小 队, 专 门 负 责 施 放 毒 气 发 烟 筒 丑 : 总 数 达 83 个 小 队 另 1 个 中 队, 共 计 5000 余 人 第 问, 在 普 通 炮 兵 部 队 配 备 毒 气 发 烟 弹 武 以 战 役 期 间, 日 军 除 迫 击 大 队 携 带 了 大 量 的 毒 气 发 烟 弹 以 外, 还 把 大 量 的 毒 气 发 烟 弹 自 己 备 于 普 通 炮 兵 部 队 其 型 号 数 量 分 别 是, 三 三 八 式 野 炮 川 毒 气 发 烟 弹 3974 发 九 四 式 山 炮 用 毒 气 发 烟 弹 9292 发 四 年 式 1- 五 榴 弹 炮 用 毒 气 发 烟 弹 1970 式 三 八 式 十 五 榴 弹 炮 用 毒 气 发 烟 弹 2750 发, 共 计 发 第 五, 建 立 化 学 战 资 材 补 给 基 地 和 把 大 批 化 学 武 器 部 署 于 第 一 线 各 师 困 为 了 储 备 和 运 输 化 学 战 资 材, 日 军 在 南 京 设 立 了 瓦 斯 总 厂, 在 合 肥 九 ij: 设 立 了 瓦 斯 分 厂 ; 根 据 战 昂 的 变 化, 先 后 在 i 除 县 蚌 埠 ; 最 川 固 始 向 城 广 捕 瑞 吕 码 头 阳 新 德 安 武 宁 木 石 梅 武 吕 等 地 设 立 了 瓦 斯 分 厂 办 '4J 处 在 8 9 月 间, 向 第 一 线 各 师 团 下 去 了 大 批 的 化 学 武 器 其 中, 有 毒 气 发 烟 筒 个, 各 种 型 号 的 毒 气 发 烟 弹 73904~ 之, 八 九 式 催 归 简 5935 个, 九 四 式 小 发 烟 筒 个, 以 及 试 验 性 放 射 发 烟 筒 个, 水 上 发 烟 筒 个 其 赤 剂 一 号 在 气 的 总 量 达 吨, 比 1936 年 1 月 日 本 陆 军 科 学 研 究 所 第 2 部 在 一 份 化 学 战 研 究 报 告 中 提 出 的, 在 进 行 第 一 次 化 学 战 役 时 需 要 使 用 赤 剂 一 号 毒 气 660 吨 的 顶 想 多 了 近 百 分 之 五 十 Jt. - 武 汉 战 役 中 日 军 实 施 毒 气 战 的 " 保 密 措 施 " j.j 了 保 证 在 进 攻 武 汉 期 间 大 规 模 使 用 毒 气 的 突 然 性 和 防 止 罔 /

26 叫 日 罕 在 武 汉 战 役 期 间 实 行 的 态 气 战 25 际 舆 论 的 谴 责, 日 军 制 寇 了 严 格 的 保 密 措 施 日 军 第 2 军 司 令 部 在 战 前 制 寇 的 保 密 事 项 如 下 = jf: 一 使 用 特 种 资 材 的 有 关 事 项 ( 一 ) 为 了 保 守 秘 密, 应 把 赤 筒 赤 弹 称 为 " 特 种 发 烟 筒 " " 特 种 发 烟 弹 飞 它 们 的 总 称 与 过 去 相 同, 仍 为 " 特 种 炯 " ( 二 应 事 先 削 除 筒 及 箱 上 的 标 记, 然 后 再 交 付 使 用 部 队 ( 主 ) 交 接 时 应 特 别 明 确 出 纳 数 量, 以 防 丢 失 ( 罔 ) 使 用 时, 应 适 当 地 与 发 烟 筒 绿 筒 ( 即 催 i~j 简 说 用, 尽 可 能 地 保 守 秘 密 ( 五 使 用 时, 应 不 失 时 机 地 利 用 效 果 歼 灭 敌 人, 要 尽 可 能 地 不 留 证 据 和 痕 迹 (/-;) 应 尽 量 避 免 在 城 镇 第 王 国 人 居 住 地 区 以 及 间 该 地 区 交 通 便 利 的 地 点 使 用 ( 七 ) 不 得 使 用 土 著 居 民 或 雇 佣 车 辆 搬 运 特 种 资 材, 尤 其 不 得 使 特 种 资 材 落 入 敌 手 为 此, 在 运 输 和 发 烟 过 程 中 要 有 确 实 可 靠 的 掩 护, 在 可 能 落 入 敌 手 时, 应 立 即 发 烟 使 用 后 的 特 种 发 烟 筒 应 埋 入 七 中 或 带 回 上 缴, 要 努 力 消 除 其 痕 迹 p ( 八 ) 使 用 后, 应 迅 速 把 使 用 的 时 间 地 点 简 数 等 上 报 其 二 教 育 的 有 关 事 项 ( ) 要 适 当 选 寇 教 育 场 所, 尽 量 选 择 避 人 耳 目 的 地 点 ( 二 教 育 要 以 U 头 或 实 际 演 练 为 主, 尽 量 越 免 F 发 印 刷 品 ( 三 ) 实 施 教 育 期 间 要 昼 夜 警 戒, 组 对 禁 止 受 教 育 者 离 开 吉 区 其 三 宣 传 在 使 用 之 前, 应 宣 传 敌 方 要 使 用 毒 Ë{.; 在 我 方 使 用 时, 要 特 别 宣 传 敌 方 正 在 使 用 宣 传 全 部 由 军 负 责 实 施, 不 停 向 无 关 人 员 泄 露 咱 俩 翩 翩 翩 恻 - 怖

27 26 近 代 史 资 料 三 武 汉 战 役 期 问 日 军 对 毒 气 的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1938 年 6-8 月, 日 本 华 中 派 遣 军 把 从 日 本 国 内 和 华 北 等 地 问 入 华 中 的 日 军 化 学 部 队 有 重 点 地 部 署 于 第 一 线 各 师 团 其 具 体 部 署 如 T'''': ( 一 ) 第 2 军 第 13 师 团 z 迫 击 第 3 大 队 野 战 气 象 队 特 种 气 象 班 一 个 第 四 川 l 团 E 迫 Jj 第 5 大 队 第 10 师 团 z; 在 2 野 战 瓦 斯 队 本 部 野 战 瓦 斯 第 1 中 队 野 战 瓦 斯 第 2 小 队 野 战 瓦 斯 第 6 中 队 独 立 瓦 斯 第 6 小 队 独 立 瓦 斯 第 7 小 队 野 战 化 学 实 验 部 ( 部 分 ) 野 战 气 象 队 特 种 气 象 班 一 个 ( 三 ) 第 11 军 第 6 师 团 :Jfl 击 第 4 大 队 ( 欠 第 2 中 队 ) 野 战 ÞL 斯 第 5ιI 1 队 野 战 化 学 实 验 部 ( 部 分 野 战 气 象 队 特 利 I 气 象 班 一 个 第 9 师 团 s 迫 击 第 1 大 队 第 2 中 队 野 战 瓦 斯 第 13 中 队 ( 欠 一 个 小 队 ) 第 27 师 团 s 独 立 瓦 斯 第 8 小 队 野 战 气 象 队 特 种 气 象 班 一 个 第 101 师 团 z 迫 击 第 1 大 队 第 1 中 队 第 106 师 回 z 迫 击 第 1 大 队 第 8 中 队 台 湾 步 兵 旅 团 z 迫 击 第 4 大 队 第 2 rj'l 队 野 战 瓦 斯 第 队 的 个 小 队 此 以 战 役 期 间, 由 于 多 数 战 斗 是 运 动 战 和 山 地 战, 风 向 多 变 以 & 地 势 险 峻 等 因 素, 严 重 限 制 了 日 军 毒 气 战 的 主 要 武 器 毒 气 发 烟 筒 的 运 用 除 了 在 民 江 南 岸 进 攻 的 H 军 第 101 第 106 师 团

28 日 γ1-: 在 iux 战 役 JQJlsJ 实 行 的 占 气 战 27 进 行 过 几 次 较 大 规 模 的 毒 气 施 放 外, 绝 大 多 数 毒 气 地 放 的 规 模 都 比 较 小 般 是 在 大 队 攻 击 的 正 面 以 内, 111 大 队 长 统 一 指 挥 在 战 斗 中, 日 军 毒 气 发 烟 筒 的 主 要 攻 击 目 标 是 在 坚 固 阵 地 上 掩 体 内 的 重 武 器 和 顽 强 固 守 哗 地 的 中 国 军 队, 以 改 反 攻 中 的 中 国 军 队 和 移 动 中 的 密 集 部 队 等 日 军 施 放 毒 气 的 部 队 以 临 时 发 烟 队 为 多, 野 战 瓦 斯 队 主 要 参 加 较 大 规 模 的 毒 气 施 放 一 般 施 放 毒 气 发 烟 筒 的 数 量, 临 时 发 烟 小 队 在 回 筒 以 下, 野 战 瓦 斯 队 在 下 简 以 下 在 武 江 战 役 期 间, 日 军 毒 气 攻 击 的 正 面 一 般 在 二 三 四 米 到 四 五 旺 米 之 间 每 气 的 构 成 放 度 一 般 为 每 米 筒 日 军 在 多 数 战 斗 目, 把 毒 气 发 烟 筒 与 催 il1 筒, 小 发 烟 筒 共 同 出 用 根 据 日 军 的 时 料, 如 呆 气 象 良 好, 在 曰 米 正 面 每 米 1 简 毒 气 的 情 况 F, 毒 气 的 覆 盖 面 积 纵 深 可 达 1000*, 在 五 十 米 正 面 每 2 米 1 筒 毒 气 肘, 纵 深 约 为 300 米 日 军 为 了 达 到 奇 袭 的 效 呆, 施 放 毒 气 的 时 间 多 为 拂 晓 { 去 晚 戎 夜 间 施 放 毒 气 发 烟 筒 的 位 置, 一 般 夜 间 距 离 日 标 米, 白 天 距 离 目 标 米, 根 据 地 形 不 同, 也 有 在 百 米 以 内 的 鉴 于 毒 气 持 续 时 间 较 短, 日 军 特 别 强 调 第 线 步 兵 要 戴 防 毒 面 具 跟 随 毒 气 突 击 并 提 出 在 地 势 险 峻 前 进 不 使 之 处, 可 以 进 行 中 继 施 放, 延 长 毒 气 的 滞 留 时 间, 保 证 步 兵 攻 占 阵 地 日 军 炮 兵 主 要 使 用 毒 气 发 烟 弹 进 行 毒 气 进 攻 IÜ 于 武 江 战 役 中, 地 形 复 杂, 道 路 险 II! 啦, 日 军 野 炮 以 上 级 重 炮 行 进 困 难, 所 以 很 少 参 战 毒 气 发 烟 弹 主 要 由 迫 击 炮 和 1 山 炮 集 中 使 用 炮 兵 的 毒 气 发 烟 弹 攻 击 主 要 在 白 天, 其 攻 击 目 标 除 r 与 毒 气 发 俐 简 相 同 的 以 外, 还 担 任 压 制 中 国 炮 兵 阵 地 和 后 续 部 队 的 任 务 迫 击 队 每 次 发 射 毒 气 发 烟 弹 多 数 为 十 儿 发, 并 时 常 与 榴 弹 ~buh, 有 一 定 的 毒 气 战 效 呆 例 如, 9 月 4 日 迫 击 第 1 大 队 第 2 中 队 在 瑞 昌 以 东 的 次 战 斗 里, 使 用 10 发 毒 气 发 烟 弹 迫 使 在 森 林 内 的 中 国 炮 兵 转 移 到 开 阔 地, 被 日 军 炮 兵 拜 灭 但 是, 多 数 日 军 普 通 炮 兵 对 毒 气 去 咄 咄 ~...~,...~ -... _...γ 叫 串 串 叫

29 28 近 代 史 资 料 烟 弹 的 应 用, 仅 仅 是 作 为 榴 弹 的 代 用 品, 没 有 起 到 毒 气 战 的 效 果 四 武 汉 战 役 期 间 日 军 毒 气 战 对 中 国 军 队 的 危 害 根 据 日 军 的 不 完 全 统 计, 从 8 月 21 日 到 10 月 30 日 日 军 大 举 进 攻 武 汉 期 间, 日 军 各 师 团 共 施 放 毒 气 375 次 使 用 毒 气 发 烟 筒 个, 毒 气 发 烟 弹 8667 发, 以 及 八 九 式 催 汩 筒 1276 个, 九 四 式 小 发 烟 筒 个, 试 验 性 发 射 式 发 烟 筒 2428 个, ;1<L: 发 烟 筒 98 个 约 使 用 赤 剂 一 号 毒 气 155 吨 在 武 汉 战 役 期 间, 口 骂 : 几 乎 每 次 战 斗 者 l~ 把 毒 气 作 为 进 攻 式 防 御 的 武 器 从 统 计 上 看, 从 8 月 288 到 10 月 26 日 的 60 天 中, 几 乎 每 天 都 有 日 军 使 用 毒 气 的 记 载 z 仅 在 10 月 7 日 一 天, 日 军 就 在 8 个 地 点 施 放 毒 气 达 11 次 之 多 全 战 役 中 日 军 较 大 规 模 地 施 放 毒 气 ( 每 次 施 放 毒 气 发 烟 筒 ( 弹 )100 个 以 上 共 有 57 次 其 中 主 要 有 z 1. 9 月 10 日 上 午 9 一 11 时, 日 军 第 101 师 团 第 14 联 队 第 2 大 队 和 第 149 联 队 第 2 大 队 在 西 孤 岭 的 两 个 地 点 分 别 施 放 毒 气 发 烟 筒 900 个 和 969 个 前 者 棍 用 小 支 烟 筒 200 个 后 者 说 用 催 泪 筒 350 个 2. 9 月 17 日 上 午 9 时, 日 军 野 战 瓦 斯 第 1 中 队 在 潢 川 南 城 附 近, 施 放 毒 气 去 烟 筒 885 个 3. 9 月 18 日 上 午, 日 军 独 立 山 地 第 8 联 队 第 1 大 队 向 罗 LIJ 中 国 军 阵 地 发 射 毒 气 发 烟 弹 1009 发 4. 9 月 23 日 下 午 17 时, 日 军 野 战 瓦 斯 第 6 中 I~ 人 和 i 独 立 瓦 斯 第 7 小 队 在 罗 山 以 西 供 岩 及 东 湾 附 近, 施 放 毒 气 发 烟 筒 1200 个, 问 时 提 用 小 支 烟 筒 286 个 翌 日, 上 述 两 支 日 军 又 分 别 在 同 一 地 区 施 放 毒 气 发 烟 筒 740 个 和 700 个 5. 9 月 26 日, 日 军 第 27 师 团 驻 华 步 兵 第 1 联 队 在 横 港 街 东 南

30 日 军 在 武 汉 战 役 期 间 实 行 的 毒 气,'îQ 2n 方, 施 放 毒 气 发 烟 筒 565 个 6.10 月 1 日, 日 军 野 战 瓦 斯 第 6 中 队 和 15! 虫 立 瓦 斯 第 7 小 队 在 罗 IIJ 西 部 鸣 凤 岗 西 侧, 施 放 毒 气 发 烟 筒 705 个, 同 时 混 1 日 催 汩 筒 150 个 小 发 烟 筒 150 个 7.10 月 14 日 上 午 11 时, 日 军 独 立 山 炮 第 1 联 队 在 f l'i I)~l 一 他 友 之 间 地 区, 发 射 毒 气 发 烟 弹 532 发 在 武 汉 战 役 期 间, 中 同 军 队 的 防 化 装 备 教 育 和 训 练 都 极 为 培 后 虽 然 有 少 量 部 队 自 己 备 了 防 毒 面 具, 但 能 有 效 使 用 者 甚 少 所 以, 日 军 的 毒 气 战 收 到 了 相 当 大 的 效 果, 其 成 功 率 高 达 百 分 之 八 十 以 上 可 以 说, 毒 气 战 时 日 军 在 武 ì:x. 战 役 的 进 展 上 起 到 了 很 大 的 作 用 正 如 日 本 华 中 派 遣 军 司 令 部 的 报 告 中 所 述, 毒 气 战 }jjhî " 能 够 有 效 地 压 制 在 坚 固 阵 地 七 顽 强 抵 抗 之 敌, 使 我 军 以 轻 攒 的 损 害 夺 取 阵 地 "1 一 方 面 可 以 在 精 神 上 给 予 中 国 军 队 以 巨 大 的 压 力 以 至 有 日 军 仅 用 ' 个 小 发 烟 筒 就 使 用 守 山 顶 阵 地 的 中 国 军 队 撤 离 和 仅 用 8 个 毒 气 去 烟 筒 就 击 退 200 多 名 夜 袭 的 中 国 军 队 的 战 例 日 军 大 量 使 用 毒 气 给 中 国 军 队 造 成 了 极 大 的 人 员 伤 亡 特 别 是 日 军 为 了 不 i! 甘 露 使 用 毒 气 的 真 象, 每 次 依 靠 毒 气 夺 取 阵 地 后, 都 践 无 人 道 地 用 刺 刀 杀 死 所 有 中 毒 失 去 战 斗 力 的 中 同 军 人 以 F 是 部 分 例 子 E 1. 8 月 22 日 清 晨, 日 军 台 湾 步 兵 旅 团 第 2 联 队 第 3 大 队 在 赤 湖 北 jf 城 子 镇 附 近 的 未 庄, 向 驻 守 i 草 地 的 中 国 第 81 师 的 阵 地 施 放 每 气 发 烟 筒 420 个, 使 两 营 守 军 除 4 人 外 全 部 阵 亡 3 据 报 告, 日 军 刺 杀 中 毒 丧 失 战 斗 力 者 不 下 300 余 人 2. 9 月 10 日, 日 军 第 6 师 团 在 广 济 战 斗 中 施 放 毒 气 发 烟 筒 数 ú 个, 使 进 攻 广 济 的 中 国 第 32 师 的 部 队 伤 亡 惨 重, 被 迫 后 退 3. 9 月 19 日, 日 军 第 9 师 团 第 19 联 队 在 选 攻 瑞 吕 南 方 大 脑 山 西 佩 IJ 阵 地 时, 施 放 毒 气 发 烟 筒 200 个, 使 中 国 第 4 师 的 部 队 被 迫 4 武 汉 ;g(( 略 战 期 间 的 化 学 战 实 施 报 告 剧 唱 咄 阳 帽 蝇 一 咀 中 叫

31 30 近 ' 代 史 资 料 撤 退, 目 ~fr 扫 毒 失 去 战 斗 力 者 21 人 (\. 9 月 26 日, 日 军 第 27 师 团 驻 华 步 兵 第 1 联 队 在 横 港 东 南 大 尾 田 忖 附 近 的 战 斗 吼, 施 放 毒 气 发 炯 筒 565 个, ; I f 迟 了 中 同 第 16 IJrli 第 96 团 的 反, 1 f, 刺 杀 失 去 战 斗 力 者 数 1- 人 5.10 月 2 f1 itf 晨, 日 军 第 3 师 团 第 68 联 队 主 38 大 队 在 1,'[ 阳 以 东 的 次 战 斗 巾, 施 放 毒 气 发 烟 r.~jl 5 个 小 发 悯 flt-g 个, {OJ! r}1 同 第 125 师 的 ~. 支 进 攻 部 队 全 部 阵 亡 G.10 月 8 日 下 午 13 肘, 日 军 第 3 师 团 第 18ii 关 队 的 A 个 巾 队 在 ill 攻 伯 阳 以 东 某 高 地 时, 施 放 豆 豆 气 发 烟 筒 15 个, 使 守 巧 三 大 部 阵 7.10 月 12 日 下 午 16 时, 日 军 第 9 师 团 第 63 联 队 第 2 大 队 和 J 缸 瓦 斯 第 13 巾 队 在 宙 间 也 ji!: 脑 风 山 东 北 的 战 斗 中, 施 放 毒 气 发 烟 筒 60 个, 边 使 中 同 第 53 军 的 部 队 后 退, 刺 杀 中 存 失 去 战 斗 力 者 50 多 人 8.10 月 17 日 七 午 10 时, 日 军 第 9 师 团 第 19 联 队 第 1 大 队 和 野 战 fl 斯 第 13 中 队 在 三 民 口 附 近 战 斗 ' 中, 施 放 毒 气 发 炯 简 100 个, 迫 使 中 闰 第 53 军 的 部 队 后 退, tl 军 顺 利 渡 间, 巾 同 军 中 毒 死 亡 者 50 余 人 9.10 月 30 日 上 午 11 时, 日 军 第 3 师 团 辅 重 第 3 联 队 第 1 大 队 在 运 输 途 中 遭 到 中 国 散 兵 1200 余 人 的 进 攻, 日 军 施 放 毒 气 支 烟 筒 8 个, 使 中 国 军 队 愤 退, 有 16 人 窒 息 而 死 武 仅 战 役 后, 日 军 各 部 队 在 战 斗 总 结 里 都 致 认 为," 毒 气 战 对 于 装 备 低 劣 的 中 国 军 队 是 一 种 有 效 的 武 器 " 并 且, 日 军 的 许 多 部 队 把 临 时 建 立 的 毒 气 发 烟 队 固 定 化 在 此 后 的 儿 t 久 ' 战 役 中, 毒 气 都 是 日 军 的 一 种 重 要 武 器

32 一, 一 一 一 一 - 一 - 一 一 一 一 一 31 翁 松 禅 家 书 黄 玉 淑 齐 爱 萍 朱 小 萍 整 理 说 明 I <( 翁 松 禅 家 书 为 天 津 社 会 科 学 院 图 书 馆 所 藏 稿 本, 系 翁 同 悔 罪 于 1876 年 夏 至 1877 年 春 致 其 五 兄 翁 同 爵 的 22 封 家 函 这 些 书 函, 是 翁 任 光 绪 帝 老 师 兵 部 右 侍 郎 户 部 右 侍 郎 兼 管 钱 讼 堂 事 务 期 间 所 书 在 翁 的 家 书 中, 不 仅 是 家 务 琐 事 亲 情 互 慰 的 倾 述, 而 且 也 反 映 了 他 从 政 期 间, 对 当 时 清 廷 实 施 的 内 外 政 策 的 态 度 和 行 动 在 这 22 通 家 函 中, 翁 同 解 表 述 了 他 对 清 廷 外 交 政 策 的 看 泣, 多 处 提 到 德 国 政 府 为 了 扩 张 其 在 华 权 益, 要 挟 修 改 中 德 条 约 )>, 以 及 英 国 政 府 胁 迫 清 廷 签 寇 中 英 烟 台 条 约 的 始 末, 字 里 行 间 流 露 出 他 对 上 述 屈 辱 外 交 的 不 满 同 时, 翁 在 书 函 中 还 提 出 对 左 宗 棠 西 征 以 及 朝 野 对 " 海 防 " " 塞 防 " 之 争 的 看 泣 另 外, 他 在 书 函 中 还 披 露 了 清 王 朝 内 部 官 宦 之 间 " 空 语 搪 塞, 暗 中 掣 肘 " " 虚 与 委 蛇 " 互 相 倾 轧 的 浮 风 麽 气 有 的 书 函 还 涉 及 到 " 洋 务 " " 盐 务 " 及 反 洋 教 斗 争 的 情 况 总 之, 这 些 书 函 披 露 了 1876 年 至 1877 年 间 某 些 历 史 事 件 的 真 实 迹 象, 有 一 定 的 史 料 价 值 - 五 兄 1 大 人 尊 前 s 得 手 谕 并 折 差 张 得 胜 来 面 见, 敬 审 一 切 弟 大 意 搓 跌, 致 三 干 里 外 梦 寐 为 之 不 安, 此 后 断 不 骑 马, 贻 兄 以 忧 也 此 马 景 秋 坪 所 赠, 亦 西 边 之 良, 而 不 免 小 失, 事 固 有 出 其 不 意 者, 不 可 不 1 五 兄, 翁 同 爵, 号 玉 甫, 荫 生 出 身, 由 部 曹 出 任 监 司, 升 到 湖 北 巡 抚, 日 卒 于 任 所. 翩 一 一 ' 刷 品

33 32 近 代 史 资 料 'Il'L ì5t 近 来 车 螺 皆 可, 何 必 冒 此 险 哉 每 日 退 直 必 在 巳 正 己 自 炎 热, 隔 日 入 署, 散 时 不 越 远, 大 略 多 不 过 十 余 刻, 稍 有 头 绪, 尚 不 为 同 僚 所 厌 然 窃 自 量 所 著 意 者, 皆 簿 书 期 会 之 事, 于 国 计 民 生 之 大 毫 无 所 补 三 辅 已 成 饥 岁, 而 闽, j~ 又 报 大 水, 江 浙 粤 中 亦 复 多 l 币.ìt 今 岁 下 忙 不 过 得 半 之 数, 而 赈 恤 等 事 方 在 初 办, 未 能 逆 料 万 一 饥 民 生 事, 旗 兵 不 能 皮 日, 亦 易 生 事, 将 如 之 何? 洋 务 益 施, 盈 廷 ìllt7 世, 令 人 浩 叹! 楚 中 公 事 顺 手, 举 效 得 当, 一 祈 得 雨, 岂 独 民 生 之 幸 尊 体 感 暑 己 平. 'Iít 以 多 运 动 为 楠 养 第 一 义 荣 侄 暂 归 置 妾, 自 是 正 办, 且 家 乡 诸 事 正 当 查 考 蓄, 所 恐 两 月 中 料 理 不 及, 然 来 楚 又 不 可 迟 京 寓 均 安, 筹 儿 趋 公 甚 勤, 安 孙 诗 文 有 进 境 馀 不 缕 缕 敬 请 日 安. 问 合 署 好 弟 麟 谨 启 同 月 十 日 推 盐 复 引 地 疏, 看 其 语 气, 必 久 于 楚 中 分 局 者 所 为, 否 则 批 牍 何 其 如 此 之 i 羊 也 部 议 必 准, 尚 未 拟 底 也 湖 北 从 九 叶 培 恭 系 弟 之 戚, 即 叶 香 谷 之 次 子 也, 初 到 省 试 用, 惟 留 意 蒋 铭 勋 是 太 仓 人 否? 若 是, 则 曾 识 之 于 1 青 江 转 运 局 戊 辰 回 籍 时, 伊 雇 船 极 出 力, 可 感! 其 父 为 蒋 丹 林, 在 荔 峰 家 处 馆 我 哼 皆 热 识 J 寻 能 忆 之 彼 族 要 求 无 艺, 口 岸 三 处, 宜 昌 温 州 又 处 忘 之 1 各 码 头 ~f1 近 租 界, 此 三 事 总 署 己 应 JjÍC 又 长 江 厘 捐 同 免, 京 中 大 臣 往 来, 此 二 字 未! 任, 因 此 恤 峙 D!i] 请 将 同 案 提 京 另 问, 正 在 迟 疑 彼 即 借 词 葛 惟 讷 2 将 到 上 海. 有 事 商 量 不 辞 而 去, 昨 日 屯 报 留 之 不 住, 已 1 { 皮 族 } 日 英 国 侵 略 者 1876 年 春, 英 国 胁 迫 清 政 府 增 开 宜 昌 温 州 芜 湖 为 通 商 口 岸, 并 :!}l~ 求 在 通 商 口 岸 " 租 界 内 " 对 外 国 进 口 货 免 征 厘 金 等 ( 纠 葛 维 纳 系 英 国 驻 华 使 节 一 ~ 一, 中 中

34 翁 千 古 悴 : 告, 节,'3 登 舟 矣 朝 论 谓 s 此 去 兵 船 必 来, 与 JC 兵 船 来 而 后 应 承, 莫 如 先 允 其 i 青 较 为 得 体 然 则 一 允 无 不 允, 不 知 所 届 矣 连 日 趋 廷, 起 必 五 六 刻, 正 为 此 也 海 君 一 疏 去 官, 其 迹 虽 愚, 其 情 却 无 他 也 求 言 而 言 者 获 咎, 后 当 谁 言 今 年 亢 旱, 山 东 为 甚, 饥 民 连 结 数 十 百 人 道 旁 求 乞, 近 于 软 抢, 行 旅 视 为 畏 途 燕 台 ( 烟 台 等 处 同 以 均 粮 成 抢 案 者 有 之 若 再 不 雨, 秋 间 如 何 过 得? 可 虑 哉! 言 者 请 赈 近 哉, 部 议 拨 十 万 予 在, 而 豫 东 不 能 顾 也 董 公 持 之, 故 止 发 此 数 徙 翁 此 次 鞠 案 不 免 脱 滑, 廷 ìt 纷 然, 尤 为 总 署 所 不 喜 其 欲 退 亦 非 无 因 也 马 到 南 洋 尝 必 逗 留, 意 者 南 洋 作 一 转 关, 部 口 公 迟 迟 我 行, 不 知 何 人 当 居 此 席, 志 在 于 未, 尚 有 人 乎? 郭 公 1 非 真 去 也, 假 满 当 出 居 此 郁 郁, 殊 无 顺 阅 阅 疏 全 是 推 商 口 气, 部 中 承 上 文 而 言, 遂 力 主 其 说, 并 定 fe 程 五 条 知 川 中 盐 井 疏, ì 真 黔 边 行 议, 于 平 苦 坝 巡 缉, 定 期 限 整 顿 淮 盐 城 色 吴 君 疏 内, 计 算 川 厘 称 二 百 万, 今 以 近 年 所 报 核 之, 不 过 白 A 万, 且 部 议 折 稿 己 定, 此 件 遂 以 计 数 未 的 议 驳 矣 其 实 此 事 断 断 办 不 动, 若 川 厘 口 而 推 课 未 裕, 此 中 绝 续 之 交 如 何 措 置? 况 始 则 借 川 盐 以 恪 楚 饷, 今 乃 斥 川 为 私, 而 欲 强 民 食 价 贵 味 谈 之 推 盐, 有 是 理 乎? 将 来 与 两 江 会 议, 必 当 彻 底 力 陈 'l'ft 于 楚 北 王 府 A 州, 楚 南 i 望 州 之 外, 设 卡 巡 私, 亦 属 官 事 所 当, 然 不 必 裁 撇, 致 有 袒 川 之 疑 耳 君 山 茶 极 妙, 惜 无 好 水, 口 口 i 者 口, 字 JIj 不 尽 弟 近 日 不 但 不 刻 苦, 且 自 奉 颇 丰 欲 买 董 画 一 幅 寄 去, 而 i 义 价 未 果 1 郭 公 z 指 中 国 驻 英 国 公 使 郭 者 7 宫

35 34 近 代 史 资 料 - 一 五 兄 大 人 尊 前 z 昨 { 言 甫 友, 又 得 家 函, 甚 慰 驰 念 署 中 稍 寂 寞, 计 七 月 中, 必 侄 必 到, 可 慰 目 前 兼 篆 经 年, 百 事 具 举 近 日 班 别 之 奏, 极 惬 人 望, 此 时 舍 克 抬 更 无 第 二 义 也 民 案 1 千 被 万 搁, 令 人 愁 绝 朝 廷 力 持 和 );V, 委 屈 听 从 奈 当 轴 者 以 游 移 之 辞, 酿 成 决 裂 之 势, 又 据 其 恫 I1 F 之 话, 转 成 要 挟 之 端 昨 闻 津 民 通 贴 黄 捞, 结 留 TJ 相 未 市 底 里 也 大 局 靡 烂, 吾 辈 居 官 真 无 足 道 嗣 后, 德 国 换 俄 有 责 言, 不 堪 设 想 矣! 吾 兄 弟 示 荷 厚 思, 指 靡 顶 疏, 亦 不 足 报 义 庄 6 之 举, 闻 之 喜 而 不 寐, 此 时 办 一 件 是 一 件, 日 后 不 知 税 驾 之 所 弟 日 来 抑 郁, 肝 气 作 痛 一 昨 召 对, 亦 尝 i 它 及 时 事, 畅 所 欲 言, 止 是 脉 按 并 无 方 位 耳 川 谁 盐 事 城 如 所 论, 部 议 直 是 梦 吧, 弟 争 之 不 得, 将 来 与 11: 督 会 议 时 当 布 一 篇 大 文 字, 不 可 草 草 即 川 中 封 井 事 亦 当 痛 陈 之 西 饷 亦 当 分 析 辩 论, 不 妨 将 一 年 出 入 款 和 盘 托 出, 春 间 鲍 抚 曾 有 此 奏 也 南 水 北 旱, 滇 又 告 警, 部 库 下 半 年 万 支 不 去, 弟 本 不 通 钩 稽, 近 尤 厌 苦 之, 想 不 调 一 问 曹 耳 敬 请 日 安, 未 及 缕 缕 六 月 十 六 日 弟 解 谨 启 1 j 臭 案 I 1840 年 鸦 片 战 争 后, 英 国 对 中 国 西 南 边 境 久 怀 视 创 之 心 1875 年 2 月 由 他 那 和 马 嘉 理 率 英 国 " 探 险 队 " 近 200 余 人 全 副 武 装 出 缅 甸 侵 入 云 南 他 们 在 蛮 允 附 近 遭 到 当 地 民 众 拦 献, 马 嘉 理 开 枪 行 凶 被 杀 死, 其 他 入 侵 者 被 趾 出 云 南 边 境 此 即 " 泌 案 " 英 政 府 以 此 为 由, 迫 使 滔 王 朝 j 于 1876 年 9 月 13 日 签 定 了 丧 权 辱 国 的 烟 台 条 1B 1876 年 德 国 政 府 利 用 清 政 府 内 忧 外 困 的 窍 境, 挝 出 修 以 1861 年 中 德 条 约 有 关 ;;x 日, 要 求 增 开 口 岸 废 除 内 地 税, 以 及 开 放 民 江 至 宜 凸 航 线 等 6 义 庄 g 指 宣 臼 取 其 程 以 赂 养 宗 族 内 贫 户, 其 产 出 即 由 宗 族 中 经 理, 作 为 A 族 之 公 产, 称 " 义 庄 "

36 翁 f 去 禅 家 书 35 五 兄 作 前 2 火 牌 责 到 数 行 昨 日 闻 折 齐 至, 得 家 言, 上 下 平 安, 甚 慰 政 务 股 繁, 辖 境 甚 远 伏 惟 静 镇 之 中 加 以 通 变, 期 于 兴 利 除 弊, 信 赏 必 罚, 以 大 慰 士 民 之 望 耳 江 堤 无 恙 否? 今 年 蜀 及 吴 越 皆 苦 雨, 惟 北 方 早 甚 六 月 后, 贝 IJ 移 南 天 之 漏, 施 于 燕 赵, 云 阴 如 梦, 雷 电 无 时 也 此 间 寓 中 皆 佳 两 孙 于 廿 六 日 : 录 科, 期 于 完 卷 而 已 安 孙 另 捐 ET 深 居 不 出, 窃 如 深 山, 回 想 去 年 来 阙 之 日, 已 如 隔 世 以 推 挤 不 去 之 身, 强 颜 班 里, 甚 无 谓 也 赵 林 派 充 陵 工 监 修, 近 为 人 交 银, 颇 滋 物 议, 欲 撤 去 而 邸 不 欲, 即 此 知 用 人 之 难 从 来 阳 自 弄 不 是 人 才, 任 事 皆 '1'- 平, 同 入 水 乳, 金 吾 翩 翩, 多 所 称 荐, 谨 谢 之, 虚 与 委 蛇 而 已 醉 邸 屡 有 封 事 自 五 月 起, 初 二 十 六 遍 牌, 不 外 练 兵 讲 武, 调 取 各 省 将 军 入 对, 弟 引 嫌 远 避, 不 敢 造 门 也 滇 事 恐 非 大 李 1 所 了 1; 收 通 商 万 事 皆 了, 后 悉 不 可 可 p 若 议 抵 则 彼 中, 更 非 折 津 可 比 楼 使 君 亦 再 造 再 苍 者, 未 可 以 一 言 弃 之 三 代 以 下 御 蛮 箱 之 法, 不 尚 忠 信, 而 尚 气 慨, 气 定 而 雄, 辞 直 而 简, 思 过 半 矣 雨 势 如 注, 候 如 凉 秋 草 草 敬 请 福 安, 问 合 署 好 弟 解 谨 启 六 月 廿 三 日 午 ( 尚 未 见 来 信 因 阻 雨, 送 信 极 不 便, 且 恐 遗 失 也 四 五 兄 尊 前 z 前 日 甫 发 一 函, 今 晨 闻 贺 折, 折 差 歪, 并 有 六 月 十 兰 一 缄, 得 审 近 体 安 和, 能 耐 繁 剧, 至 以 为 慰 幕 需 琳 璃, 僚 鲜 费 黄, 兼 - 一 一 一 一 二 1 大 李, 即 指 李 鸿 章 叫 一 一 ~-..."~ 川

37 36 近 代 史 资 料 听 两 菜, 任 在 一 身, 知 荒 原 易 然 以 兄 贞 因 之 力, 深 沉 之 思, 定 可 有 济 况 事 在 安 静, 不 在 更 张, 履 道 ;1:8. 坦 而 已 楚 中 暑 湿, 弟 意 总 以 ; 三 动 阿 支, 习 劳 健 步 为 第 一 义 饭 后 徐 行 三 百 步, 然 后 见 客 办 事, 无 不 可 者, 盖 工 百 步 只 消 七 八 分 丁. 夫 也 迎 来 京 寓 极 安 弟 体 亦 善 工 理 处 素 所 不 顾, 而 求 请 者 无 虑 日, 益 厌 其 烦 七 月 二 1- 六 七, 使 当 赴 陵 开 工, 积 潦 未 收, 难 于 跋 涉 耳 两 孙 前 日 录 科, 尚 未 见 名 次, 秋 试 只 图 完 场 雨 中 久 无 节 闻 五 月 连 雨 将 至 成 歉, 邑 有 酷 吏, 苛 政 如! 聋, 而 均 贝 11 一 事, 尚 有 并 奏 之 说 果 尔, 当 再 乞 部 议, 必 不 能 准 也, 吴 中 大 姓 I 哗 然 失 今 日 万 寿 节, 于 乾 清 门 外 随 班 行 礼, 俯 仰 身 世, 不 知 此 身 在 何 所, 亦 旧 恃 之 恒 情 也 草 草 敬 请 福 安, 问 合 署 安 好 弟 解 i 茧 启 六 月 廿 八 日 午 五 五 兄 大 人 尊 前 z 此 次 回 见 折 井, 询 悉 一 切, 远 怀 甚 慰 衙 斋 寂 寞, 计 此 月 内 荣 侄 必 到 也 荣 侄 来 函, 措 置 家 事 皆 有 条 理, 其 天 性 本 厚, 即 识 见 亦 甚 靠 实 可 取 也 义 庄 事 大 须 缓 缓 兴 办 祠 宇 兴 工, 春 秋 致 祭, 得 复 旧 制 吾 先 人 庶 几 安 之 此 两 事, 弟 所 日 夕 属 望, 旦 得 慰, 以 为 吾 生 遂 无 事 矣 自 问 受 国 重 思, 无 可 补 报 书 斋 $É 任, 力 所 难 肩, 数 年 之 后, 若 精 力 不 能 支 持, 便 可 退 休 藏 拙 不 能 则 止, 犹 胜 危 耳, 持 颠 不 抉 也 近 状 一 例 浑 浑 朝 房 所 谈, 大 都 不 著 寂 耍 推 而 言 之, 亦 莫 不 然, 而 一 二 贵 人 非 私 则 i 干, 何 以 维 此 危 局? 浩 叹 而 已 明 日 恭 上 两 宫 徽 号, 典 礼 极 崇 南 军 蒙 报 捧 册 宝, 敢 不 抵 肃 将 事 今 日 浩 阴, 必 有 大 雨, 丑 刻 即 到 班 也 此 次 有 非 常 礼 所 能 该 者, 盖 一 分 系 先 帝 御 名, 故 有 宣 读 不 宣 读 之 别 执 事 者 不 得 不 倍 于 寻 常 耳 大

38 翁 松 禅 家 书 37 学 七 须 用 十 六 人, 不 足, 则 尚 书 承 之, 又 不 足, 乃 及 侍 郎 穆 宗 诗 文 集 闻 颁 及 各 省 督 抚, 若 奉 到, 自 当 具 拆 陈 i 射 京 寓 平 安 三 艘 屡 屡 感 冒, 大 是 老 境 浙 江 一 案, 松 侄 主 其 事, 其 难 收 束 安 孙 近 己 复 元, 其 所 作 大 段 去 得, 为 人 训 谨 无 过 汤 伯 述 住 此, 吾 却 虑 其 染 彼 傲 气 管 近 仁 先 生 则 太 客 气, 且 时 文 外 无 所 有 也 南 悄 来, 寿 官 己 愈 余 i 芋 筹 儿 禀, 不 赘 敬 请 福 安, 问 合 署 安 好 七 月 初 二 辰 刻 弟 解 谨 启 ( 今 日 皆 不 入 直..l... J 前 所 寄 奶 饼, 乃 广 君 所 赠 送 两 匣, 带 一 回 去, 今 得 三 匣 乃 真 喀 tk 沁 物 矣 虎 腔 当 觅, 旦 岁 务 不 少, 独 居 块 然, 看 长 江 图, 此 身 当 在 黄 鹤 楼 下 矣 长 江 图 真 是 神 物! 近 又 得 宋 刊 邵 子 观 物 论, 聊 以 i 主 日 月 耳 初 三 典 礼 幸 无 贻 误, 亦 未 被 雨, 今 照 常 入 直 矣 咽 台 尚 无 确 怡, 威 夷 1 于 牛 庄 进 历, 于 二 二 1- 九 日 到 彼 也 欧 阳 道 台 来 此, 尚 未 A 晤 闻 其 老 于 行 阵, 欲 观 其 才 识 若 何 沈 福 投 老 得 所 依, 甚 善 此 人 无 才 而 平 稳, 胆 小 决 不 祟 人, 声 名 亦 若 辈 中 之 老 辈 矣 连 日 多 雨, 往 往 闷 坐 不 次 七 月 五 日 黎 明 酥 七 五 兄 大 人 尊 前 z 得 六 月 廿 日 函, 承 起 居 安 胜, 极 慰 意 公 务 虽 冗, 以 镇 静 处 之, 无 弗 就 理 伏 日 接 见 僚 属, lf 透 葛 衣, 不 如 东 华 门 客 解 衣 弄 1]) 威 夷 s 即 指 英 国 公 使 威 妥 玛 e 崛 l

39 38 近 代 史 资 料 笔 多 矣 江 涨 堤 完 即 是 奇 福 李 公 何 行 之 迟? 此 事 费 措 置 中 外 权 贵 皆 以 允 其 通 商 为 办 法 果 合 理 耶? 且 办 案 与 通 商 果 能 划 分 二 耶? 案 又 果 易 办 耶? 朝 政 具 邸 钞 中, 海 防 及 奉 使 两 事, 似 皆 从 续 每 日 叫 起 事 下, 均 不 过 卵 正 召 对 廷 臣 咨 询 切 至, t 者 臣 亦 奉 公 守 陆, 粥 粥 无 他 长 也 京 寓 平 安 弟 体 中 增 健, 惟 酷 暑 从 来 所 无, 倒 冠 落 佩 百 事 懒 散 工 程 处 事 甚 筒, 近 与 魁 君 各 添 监 修 十 二 人 速 前 共 二 卡 三 人, 向 来 所 无 邸 及 荣 处 育 办 事 官 名 曰 犬 略 亦 廿 余 人 也 真 滥 极 矣! 赵 林 干 预 解 款, 意 欲 撤 之, 此 次 不 得 不 加 慎, 然 其 中 仍 有 未 识 面 及 碍 及 情 面 不 能 推 者, 可 笑 也 浑 问 决 口, 通 州 东 久 被 水 淹 折 差 云 s 水 过 马 腹, 其 难 可 知 弟 等 赴 工, 计 在 月 抄, 上 水 未 归 槽, 尚 烦 跋 涉 两 孙 平 平, 无 甚 j 茸 益, 届 时 当 租 小 寓 悍 得 休 息 刘 永 诗 亦 系 官 卷, 明 有 照 应, 授 德 宦 读 之 王 先 生 场 期 近, 欲 辞 馆, 此 后 接 手 者 殊 难 其 人 也 稍 凉, 灯 下 草 草, 不 次 敬 请 日 安, 问 合 署 好 七 月 八 日 弟 酥 谨 启 八 五 兄 大 人 尊 前 z 信 至 得 阔, 近 体 安 和, 四 境 安 谧, 晚 稻 荒 茂, 两 堤 巩 固, 极 慰 意 也 监 利 1 一 案 尚 未 见 奏, 外 间 人 言, 传 令 既 在 荆 州 养 伤 然 乎, 否 乎? 涡 阳 1 鱼 台 2 等 处 教 匪 闻 己 扑 灭, 而 宁 罔 3 烧 教 堂 事, 言 者 籍 藉 总 署 已 得 信, 秘 不 宣 示 它 日 芜 湖 宜 昌 通 市, 能 保 无 此 波 澜 乎 节 相 己 抵 芝 宋 4 廿 九 日, 威 使 业 已 晤 面 初 三 日, 1 览 和 1]. 县 名, 属 湖 北 省 1 涡 阳 s 县 名, 属 安 徽 省 9 鱼 台 g 县 名, 属 山 东 省 8 宁 国, 县 名, 属 安 徽 省 9 芝 末 g 山 名, 在 今 山 东 省 烟 台 市.ito

40 翁 松 禅 家 书 39 I 时 此 后 寂 然 但 闻 初 见 话 不 及 时 事, 又 闻 专 奏 提 案, 入 京 八 条 p} 议 总 之 -t 吴 再 误, 恐 到 底 i 吴 矣 总 署 不 肯 拙, Yi 相 肯 扫 而 不 知 JHi 尘, 咕, 殆 矣! 皖 豫 之 交, 回 早 多 眠, 鄂 为 1 吕 齿 必 先 为 之 所, up 1 豆 卡 等 处 亦 宜 严 切 也 弟 体 中 尚 好, 内 直 事 极 }I 陋, 惟 日 击 时 艰, 实 形 帧 卦 部 寻 J: 自 卧 雪 去 后, 少 一 喜 事 之 人, 然 亦 少 一 任 事 之 人 有 司 大 率 以 旧 例!1t!, 外 省, 惯 坐 空 语 搪 塞, 大 农 拱 手 受 成, 暗 中 掣 肘 不 少 如 情 饷 J'jf 务 盐 务 关 税 等 弟 探 嫉 之, 而 无 可 如 何 现 在 走 隔 日 入 署 近 来 风 气, 内 廷 人 员 以 趋 街 为 勤, 每 人 对, 亦 股 股 以 此 为 言 也 近 束 一 带 可 得 八 成 丰 景, 连 日 极 热 最 宜 谷 实 寓 中 安 好 荣 侄 来 A Ci, 祥 侄 亦 有 节, 皆 好 安 孙 文 章 清 楚, 恐 不 尽 己 出 其 身 子? 斩 愈, 饮 食 惭 复 初 矣 敬 请 福 安 弟 南 军 谨 启 匕 月 十 三 灯 下 九 分 发 湖 北 道 潘 其 铃, 漱 石 之 内 侄, 随 李 中 堂 多 年, PF 待 之 极 厚, 其 人 若 其 功 绩, 如 背 熟 书 也 解 饷 委 员 李 征 棠 J 见 未 得 其 底 蕴, 其 伯 主 镇 远 府 任 殉 难 胡 文 忠 待 之 极 厚 者 也 金 踹 臣 来 信, 否 门 911 金 不 甚 谨 坊, 嘱 为 道 达 此 曾 在 于 之 于 革 振 疆 徐 颂 阁, 于 此 而 三 矣 乞 密 之, 若 子 胆 则 无 间 言 也, 干 万 留 意! 日 内 当 有 折 差 来, 盼 甚 113 即 H 赴 陵 开 工, 往 返 约 十 日 多, 1~ 过 半 月 耳 始 衙 门 本 拟 jj 城 明 楼, 备 极 结 饰, 顷 叉 慨 行 撤 去 今 年 止 刨 开 大 槽, 明 年 方 能 筑 打 灰 土 也 大 异 己 退, 秋 热 未 洁 车 二 辆 一 太 5fZ, ~ 莲 斗 二, 马 五 匹, 敷 用 矣 弟 解 七 月 汁 坷 日 灯 下 U 叫 叫 一 一 一

41 40 近 代 史 资 料 + 五 兄 大 人 尊 市 íi: 折 卉 张 某 来, 得 手 函, 欣 悉 一 切 荣 侄 罩 眷 同 来, 未 免 迟 滞, 然 此 月 必 达 楚 中 秩 稼 旱 收, 果 得 七 八 成 足 矣, 恐 他 省 皆 不 足 也 监 利 案 备 悉 i 原 委, 不 发 兵 是 探 识 JflJ 堤 稍 有 浸 诀, 而 江 防 屹 然, 即 讲 求 建 筑 之 实 效 愚 意 度 之, 楚 中 难 办 之 事 有 二 1 曰 洋 务 宜 昌 设 码 头, 轮 船 既 不 能 到, 不 过 用 华 商 之 船 装 洋 货 卸 载 第 恐 民 情 不 }I 圃, 其 次 则 于 厘 局 大 不 便 也 - 曰 盐 务 淮 南 市 程 咨 商 未 协, 而 江 督 遂 从 部 议, 据 为 铁 案 其 实 中 外 皆 手 成 i 俞 旨 中 既 有 极 是 之 褒, 部 中 本 无 举 正 之 意, 不 过 将 川 厘 不 止 儿 卡 万, 巾 说 明 白, 又 将 推 厘 每 年 约 六 十 万, 川 省 自 拙 之 数 又 不 F: 王 卡 万, 统 计 约 二 百 万 有 余, 以 九 十 万 包 课 遂 足 相 抵, 用 咨 文 i 句 两 推 而 已 比 议 江 楚 相 连, 则 i 者 务 掣 肘, 若 竟 迂 就, 则 鄂 中 巨 款 接 权 于 准, 且 为 数 又 不 足 两 项 抽 厘 之 款, 意 必 有 绝 大 文 字, 彻 底 议 论 或 为 转 圄 乎? 然 未 敢 谨 度 也 边 事 扫 地, 护 读 精 华 拱 手 送 去 讯 中 既 开 祸 叉 催 新 饷 鄂 中 每 月 六 千, 亦 不 支 之 势 播 琴 轩 此 哼 举 动, 不 仅 饷 源 难 继, 窃 恐 边 患 方 兴 耳 弟 身 体 支 持, 隔 日 入 署, 尚 嫌 太 疏, 今 三 日 内 间 一 日, 不 知 所 办 何 事, 然 亦 推 不 开, 其 中 缘 故 非 笔 所 能 静 也 七 性 聪 敏, 古 事 记 至 百 条, 中 JJ~: 半 本, 字 号 二 干, 诗 句 数 首, 77 诵 者 不 遗 一 字, 古 事 历 举 朝 代 人 地 若 指 i 者 掌 岂 独 i 者 臣 之 福 哉! 内 直 兢 兢, 当 无 失 坠 子 相 仁 而 宣 断, 终 是 良 友, 终 是 善 人, 极 相 得 也 寓 中 无 事 安 孙 痊 愈, 方 料 理 入 场 敬 请 福 安, 可 合 署 安 ftfc 余 具 筹 儿 禀 中, 不 赘 七 月 三 卡 日 灯 下 弟 都 谨 启

42 翁 松 禅 家 书 41 十 - 丑 兄 大 人 尊 前 z 七 月 u. 七 日 函 至, 敬 悉 一 一 甘 热 多 汗, 冠 带 案 牍 两 者 兼 劳, 至 以 为 念 入 l 可 百 务 丛 集, 又 当 说 吉 繁 兴 之 时, 切 以 安 静 驭 之, 而 仍 不 疏 于 备 御, 实 己 周 灾 民 江 数 千 里 糊 i.r 之 处, 皆 有 教 匪, 意 必 散 勇 等 所 为 前 年 赣 州, 近 日 温 州, 其 显 著 者 矣 le 利 以 轻 笔 扫 之, 遂 成 案 诸, r 肖 此 无 形 甲 兵 至 rtt :fir 事, 部 议 与 江 督 互 相 表 里, 鄂 实 受 其 削 弓, 实 受 其 忧, 当 有 大 文 字 撑 柱, 非 轻 笔 所 了 如 何 如 何? 烟 台 之 会, 合 肥 不 可 谓 无 芳, 疏 中 将 总 署 己 应 各 节 尽 情 掀 露, 不 免 拂 当 轴 之 意 新 定 条 约 已 有 刊 本, 不 日 即 知 照 各 省 也 京 官 往 来 已 成 跌 铸, 要 做 此 官 即 行 此 事, 司 空 见 惯 不 必 惊 疑, 亦 惟 以 豁 达 1 宾 密 处 之 开 ; 日 在 无 他 氏, 但 能 非 事! 击 手, 现 在 一 人 承 H 与 亦 无 所 苦, I 日 J 署 阳 日 行, 渐 渐 推 但 身 上 'I'ft i 真 铜 创 办 大 费 唇 舌, 不 何 以 龙 象 之 力 扫 除 积 习, 局 中 尚 听 指 挥, 部 中 动 至 乖 理 幸 休 中 尚 好, 每 日 亥 初 必 睡, 食 亦 稍 增, 俗 务 一 慨 不 问 用 度 日 阔, 后 难 为 继, 常 切 i 敬 省 耳 安 孙 头 场 th i:h 尚 早, 文 字 粗 望 肤 廓, 不 得 虚 神, 曲 折 难 以 望 中 身 体 却 好, 今 年 早 寒 竟 须 皮 夜 且 遵 声 南 皿 了 百 余, 共 到 一 万 二 千 六 百 余 号, 已 占 1 战 矣 闽 督 与 丁 公 1 交 } 后, 仔 克 左 迁, 然 无 众 著 之 过, 而 隐 挤 之 于 散 地, 恐, 不 足 氏 人 ; 亩, 此 缺 又 悬 殊 未 喻, 亦 新 样 也 家 乡 久 无 信, 闻 教 匪 甚 多 祥 侄 尝 再 通 音 信 荣 侄 未 掣 家 眷 同 行, 具 有 斟 酌, 一 鹤 高 飞 不 愧 学 道 人 气, 概 真 下 视 人 间 尹 与 邢 哉, 一 笑 连 日 公 事 稍 冗, 肝 气 微 不 调, 入 时 过 早 专 房 须 卵 正 以 后 而 叫 起, 部 在 寅 JE. 内 廷 者 不 得 不 听 起, 归 而 倦 1 丁 公 z 即 指 丁 日 日, 字 雨 生, 1875 年 任 福 建 巡 抚

43 42 近 代 史 资 料, 也 不 尽 一 一 敬 请 近 安, 并 祝 寿 棋, \Ì1J 合 署 奸 八 月 卡 工 日 弟 都 谨 启 杨 谷 者 击 i 番 之 子, 问 尚 老 苍 无 所 求, 1 日 i 青 知 其 人 吓 景 剑 泉 家 ZE; 在 告 帮, ì 青 酌 量 送 分 文 相 分 极 合 极 合, j\: 友 约 纪 其 事 # 颇 着 意 计 较 也 赵 恩 巳 吸 芙 蓉, 恃 弟 傲 物, 不 攻 沈 多 矣 立 1] 王 随 湘 半 使 过 鄂, 主 1 叩 见, 弃 其 疏 懒 己 -ff, 此 行 不 知 讨 好 百? 十 五 兄 大 人 尊 市 î: 秩 l 刊 安 谧, 士 林 称 诵 鹿 侄 fjz 来, 知 右 足 微 觉 麻 木, 必 是 捏 气 袭 芋, I)};t 是 气 的 t 不 i 用 所 致? 可 以 补 药 入 黄 洒 出 之, 每 日 少 饮 而 多 步, 由 和 1 二 身 虽 事 繁 幸, 拨 兀 行 之, 此 茬 年 第 --FE 功 犬 也 开 ; 两 署 奔 驰, 特 是 余 事, 全 力 Hl 在 书 房, 口 讲 指 画, 心 往 交 芋, 不 敢 市 ' 泞, 亦 无 所 m 也 钱 局 以 试 制 初 到, 稍 货 rl 舌 部 务 有 l: 之 斤, 半 年 来 微 f 耳 其 棚, 尚 不 为 人 所 厌 而 己 两 楚 之 事, 日 址, ITfk Jjjl! 笔 舌 Il JJ!; ì 军 则 同 1] 柔 并 施 卸 货 之 口 jt 愈 添, 居 民 之 交 出 - 愈 众, 防 不 胜 防 也 伤 宫 一 案 想 不 日 即 骂 入 奏, fç], 以 速 沟 妙 在 府 文 书 山 积, 曾 得 英 妙 之 材 {li: 理 一 二 百? 此 难 于 物 色 厅 也 京 寓 皆 安 南 中 无 怡 安 孙 稍 不 适, 服 宋 医 药 IA!. 效, 现 今 静 养 *- 士 周 之 子, 年 十 六, 诗 文 字 皆 佳, 欲 与 祝 官 议 如, 弟 意 以 为 甚 好 户 曹 饭 银 优 厚, 复 蒙 赐 以 多 金, 亦 太 康 矣, 政 谢! 敬 请 时 安, 并 问 合 署 好 九 月 五 日 弟 都 谨 启 主 陆 民 随 叩 白 让 卿 求 替 销 谁 盐 帮 办 或 川 盐 帮 办 又 其 子 自 桂 生 系 安 徽 差 委, 将 求 调 j 底 管 带 炮 船 或 帮 带 轮 船 差 使 来 信 若 干 言, 其 间 至 不

44 一 一 h 翁 松 fi~. 家 1', 43 忍 读, 且 不 只 一 次 喧 括 不 已, 故 持 开.!f: 马 纯 武 术 将 其 兄 马 骥 报 害 怕, 又 求 将 其 侄 马 国 瑞 接 竞 巡 捕 差 使 此 其 奢 塑, 然 以 铜 事 犀 通 往 来, 且 有 交 情 也 十 三 五 兄 大 人 尊 前 z l 作 信 甫 虫, 今 读 骂 中 紫 笔 函, 快 若 规 面 右 足 想 平 复, 此 时 想 发 捞, 位 士 名 篇 窃 响 往 之 弟 体 中 如 常 子 松 入 闸, 一 人 承 乏, 幸 无 过 失, 此 后 稍 得 息 扁 重 九 听 捞, ìfurdllr 才 不 免 怦 怦 安 孙 大 愈 南 中 都 无 消 息 数 日 不 得 卧, 临 睡 饮 一 怀 辄 颓 然 就 枕, 通 体 皆 远, 此 颓 然 之 时, 犹 提 笔 不 知 左 右, 梦 在 黄 鹤 楼 前 也 日 年 丈 所 求 极 琐 屑, 前 面 i 羊 之, 至 盐 务 则 断 未 可 委 昨 新 送 宦 吕 府 贾 守 来 见, 恐 未 足 当 此 繁 剧 草 草 敬 请 日 安 解 谨 启 JL 月 八 日 三 鼓 十 四 五 兄 大 人 尊 前 = 信 至 敬 悉 种 种 体 气 虽 充, 而 足 疾 犹 未 脱, 然 1 霆 药 得 力 即 ~í 常 进, 勿 以 为 疑 看 字 迹 无 手 颤 痕, 荣 ff 来 际 l 却 云 手 前 i 总 之 是 肝 血 不 足, 必 须 大 补 也 临 准 同 节, 自 是 当 轴 一 番 作 用 东 阎 i 非 人 亦 不 愿 与 令 戚 共 事, 极 恒 快 而 令 戚 来 函 则 云 决 意 51 疾, 真 短 长 家 言 哉! 青 莲 此 来 极 ìlf 令 戚, 至 逢 人 便 说, 果 得 宣 房 而 去 '1ft 蜀 帅 尚 称 得 人, 余 皆 不 解 何 意 推 盐 一 疏 中, 一 段 未 能 一 览 即 了, 余 极 透 切 此 事 定 费 口 舌, 即 蜀 中 定 能 失 此 巨 款, 增 彼 大 息 牙 rs 弟 极 平 平, 部 务 无 可 著 力, 自 向 亦 无 l 比 材 力 F 内 直 则 专 任 之, 一 切 敬 事 而 和 衷 自 审, 尚 无 大 过 近 来 进 见 日 稀, 侧 闻 委 任 不 疑, 无 可 告 诫 耳 安 孙 渐 愈, 场 后 久 住 城 外, 便 于 调 理 德 孙

45 44 近 代 史 资 料 i 青 俞 幼 翌 课 读, 尚 未 开 馆 余 均 平 安 1 元 伯 述 辞 弟 未 行 管 近 仁 在 此, 不 至 寂 寞 弟 本 欲 住 头 条 胡 同 陆 屋, 以 稍 远 不 复 措 意 矣 南 捞 尚 无 消 息, 惟 寿 官 有 几 分 可 望 宗 兄 卧 病, 老 态 违 和 it. 乡 i 化 言 多 又 稍 旱, 亦 恐 不 捐 弟 退 耕 ; 之 志 一 日 不 忘, 阵 j~ 理 楚 云, 怀 思 尤 甚, 终 日 碌 碌, 独 居 鲜 欢, 醉 中 握 笔, 不 尽 缕 缕 敬 请 福 安, 并 问 合 署 均 好 弟 献 i 莹 启 九 月 廿 兰 日 戌 正 十 五 顷 又 得 函, 备 悉 体 中 向 安, 犹 服 1 世 剂, 武 闰 辛 苦, 极 悬 系 也 斌 孙 获 俊 为 之 解 颐, 此 兄 与 吾 -ß~ 苦 衷 也! 熊 泊 虎 骨 膏 药 卜 帖 系 伯 玉 所 赠, 云 极 真 且 好, 盎 试 帖 之 今 年 甚 盼 士 飞 来, 可 以 静 息, 昨 已 专 谕 z 切 fc 刊 辞 矜 气, 以 冀 有 成 专 贺 大 苦 弟 解 顿 肯 九 月 iul 日 十 六 五 兄 大 人 尊 前 z 手 函 乃 知 所 悉 渐 减, 惟 病 根 未 拔 而 案 牍 芳 1 后, 人 事 纷 集, fiei 补 药 虽 效, 终 需 气 血 调 和, 思 之 彻 底 不 寐 病 加 于 小 愈 不 可 不 慎, 此 肝 肾 之 病, 心 气 F 亏, 六 十 以 外 人 非 少 年 可 比 也 在 枝 1 以 家 中 旧 有 者 寄 一 两, 当 向 吉 林 人 一 觅, 然 真 者 难 道, 鹿 茸 则 不 难 得, 然 融 风 之 药 亦 宜 苔, 如 萌 蛇 酒 似 亦 可 服 也 城 孙 得 秀, 为 若 年 中 第 一 tk: 事, 特 虑 其 身 体 太 捣, 得 名 太 早, 曾 两 次 谕 以 去 矜 自 克, 与 兄 所 谕 略 同 吾 乡 陋 习 今 其 一 慨 谢 绝 今 得 寄 赐 之 件, 当 不 致 渐 染 太 仓 一 粒 牙, 亦 前 后 筹 给 数 十 金 矣 安 孙 服 邵 辛 卿 方 甚 效, 干 咳 己 稀, 饭 食 亦 可, 现 住 城 外 调 1 蔼 枝, 即 人 参

46 翁 松 禅 家 书 45 f 吧 万 万 不 督 责 其 用 功, 惟 教 以 静 养 之 法, 当 从 方 才 观 起, 不 特 1; 疾, 兼 可 入 德, 此 少 年 一 大 关 键, 不 得 不 i 董 持 之 弟 近 无 病, 新 于 城 寓 作 暖 室, 起 早 不 致 受 寒 书 房 日 日 有 进, 即 如 前 日 毛 寿 节, 主 日 无 书 房, 而 上 仍 自 读 书 不 辍, 且 颖 悟 非 常 意 i 胃 圣 人 出 矣! 曹 事 不 能 著 力, 自 问 亦 不 长 于 此 寓 中 一 切 平 善 谁 盐 折 极 透 切, 且 待 署 奏 再 议, 江 都 沉 浮 未 测 其 意 作 生 请 假, 欲 改 京 秩 而 杳 然 无 信 闽 抚 固 引 疾, 恐 承 其 缺 西 师 得 鸟 增 1, 得 屯 兵 于 噶 逊, 吐 鲁 番 未 易 攻 取, 而 元 老 方 气 吞 全 虏, 不 知 于 何 取 给? 洋 务 已 无 人 谈, 星 使 联 翩, 好 事 者 扼 腕 而 言 电 线 铁 路 矣 方 榻 笔 而 广 司 马 来, 比 去, 则 亥 初 欲 睡, 匆 匆 作 此 此 意 已 在 武 昌 柳 桥 边, 惟 珍 重 千 万 此 致 近 安, I 可 合 署 好 十 月 十 三 日 弟 解 谨 启 李 相 再 { 彦 威 事, 赖 其 转 圃, 申 明 条 约 一 节, 贝 IJ 其 硕 戈,ij 滇 李 虽 就 繁, 然 彦 公 若 去 何 以 告 万 世? 曾 与 李 相 切 宫 之 远 村 交 卸, 闻 i 者 何 地 山 云, 兄 i 午 为 之 设 怯, 并 嘱 于 家 言 中 提 足, 弟 思 无 陆 可 设, 漫 应 之 琴 西 吏 本 非 所 长, 文 草 则 盖 一 世, 其 人 诗 i 寺, 必 相 与 告 成 五 兄 大 人 尊 前 g + 七 武 闹 校 阅, 手 不 停 披, 佩 IJ 坦 仨 勤, 益 深 驰 系 左 足 且 愈 而 根 株 尚 未 净 除, 讯 ìfl] J 且 医, 类 皆 i 目 补 剂 中 当 投 1 陆 风 之 品 邵 辛 卿 是 ; 1 西 师 得 乌 增 t 旨 1865 年 中 亚 治 ill 写 在 沙 俄 文 挎 下 入 侵 新 疆 1875 年 5 月 清 王 朝 任 命 左 宗 棠 为 钦 差 大 臣, 督 办 新 疆 军 务, 出 兵 反 击 侵 略 者 左 宗 棠 及 其 自 ; 将 文 1J 锦 棠 金 顺 率 领 的 西 征 部 队 称 " 西 师 " 乌 增 沟 新 疆 4 地 名, 系 1876 年 夏 " 西 师 " 部 队 在 新 疆 收 复 的 失 饱 叫 俑, 叫 f 叫 '

47 46 近 代 史 资 料 拟 之 方, 周 耕 农 自 验 之 说, 似 宜 采 择 也 两 署 公 事 巨 细 无 遗, 吏 安 民 悦, 可 对 朝 廷 李 公 履 任 当 在 子 月, 得 以 稍 息 仔 肩, 未 始 非 益 据 克 将 有 更 易 者, 日 闽, 日 障 闽 犹 未 定, 豫 刚 恐 及 康 节 矣 昨 日 新 提 易 将, 大 抵 金 左 不 协 1, 金 有 抵 任 字, 则 帮 办 当 己 暗 撤 西 林 高 自 位 置, 果 能 与 盲 虫 合 乎? 乌 增 且 复, 马 纳 未 下, 马 纳 即 下 天 山 达 阪 即 噶 逊 城, 仍 未 通 道, 然 则 吐 鲁 番 易 言 克 耶? 元 老 气 吾 全 虏, 当 轴 意 在 耀 我, 竭 我 脂 霄, 填 彼 雪 窑, 岂 长 策 哉? 枢 府 各 各 主 持, 青 莲 等 赋 夜 郎 之 诗, 大 非 所 欲, 事 势 如 此, 情 形 可 知 弟 愈 起 愈 早, 卡 月 难 半 夜 H 雨, je 斯 之 谓 软! 农 曹 打 杂 颇 有 能 名, 至 国 计 民 生 未 尝 参 预 末 议, 为 政 如 来 湿 又 如 吹 毛 索 贼, 俗 吏 当 局, 书 生 敛 手 而 已! 每 年 人 冬 F 月 便 觉 气 象 憧 怕 tl. 南 望 基 旧, 归 志 如 水, 未 知 浮 生 当 著 几 两 段 也! 亲 寓 均 安 弟 体 亦 恤, 惟 望 善 自 调 护, 慎 重 药 物 不 尽 缕 缕 弟 解 谨 启 十 月 廿 九 日 灯 下 周 革 开 农 屡 次 来 言 z 大 防 风 散 必 当 服, 虽 防 风 等 近 于 散, 而 灵 妙 处 正 在 此 f:jl 曾 自 医 且 手 治 数 症 皆 奇 效 又 言 以 薪 艾 十 分 川 巧 汁, 言 每 卡 分 jju 二 分 也 作 小 袄 贴 身 著, 之, 又 做 围 腰, 又 做 护 膝, 每 月 一 换, 则 去 风 去 i!ßl 大 有 效 验 伊 叉 求 寄 真 蔚 文 数 斤, 情 不 可 却, 酌 之 冬 间 应 酬 如 金 师 如 桂 莲 航, 皆 当 推 爱 皮 之, 何 如? 莲 肪 虽 已 外 转, 然 拟 添 入 五 兄 太 人 尊 前 z 十 八 1 金 左 不 协 g 指 1i 宗 棠 ; 与 部 将 金 顺 水 和 睦

48 翁 1 公 禅 家 书 47, 杨 得 胜 来, 面 询 起 居, 据 云 丰 映 照 常, 坐 作 不 须 抉 掖, 饮 食 谈 笑 殊 望 栋 读 函 示, 则 知 手 颤 气 体 犹 未 和 春, 气 一 来 加 以 补 血 去 模 之 药, 当 康 复 也 节 锻 之 重 并 握 两 符, 即 坐 啸 圃 诺 已 不 暇 他 及, 到 i 每 事 躬 亲, 深 思 而 善 断 之 乎? 新 岁 宾 客 又 多, 码 头 次 弟 当 立 p 案 牍 如 山, 惟 勤 加 颐 养, 悬 系 非 一 端 也 馈 岁 与 1: 届 正 同,? 员 益 悉 如 来 指, 长 安 以 此 为 重, 自 当 斟 酌 弟 每 日 寅 初 三 刻 起, 有 奔 走 之 事, 有 口 讲 指 画 之 事, 最 后 则 手 不 停 宅, 目 不 停 瞬, 以 追 于 暮, 而 客 犹 在 座 嘻! 亦 苦 矣! 圣 学 日 新, 部 事 无 度, 自 返 极 乖, 窃 而 居 恒 邑 邑 者, 盖 有 非 言 可 喻 者 已 屡 见 六 花, 数 秋 当 捻, 银 价 日 腾, 百 物 昂 贵, 独 吾 拥 厚 禄 而 仁 不 足 及 一 夫, 能 无 愧 乎? 家 中 音 问 稀, 扬 州 久 未 通 信 此 中 皆 安 好 肃 此, 敬 贺 新 喜 万 桶, 合 署 如 意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弟 解 顿 首 十 九 五 兄 大 人 尊 前 z 折 齐 来, 得 腊 月 九 日 函, 知 近 体 有 理, 凤 秘 乃 寿, 征 得 放 蓉 之 润 必 奏 效, 补 药 中 可 否 加 融 风 之 品, 获 益 尤 多 也 武 昌 四 达 之 国, 过 客 如 云, 士 多 于 脚, 且 陶 公 运 壁, 亦 搬 数 不 尽, 只 好 付 之 不 见 起 跪 断 勿 芳, 可 属 人 先 苦 客, 客 或 不 从, 付 之 不 答 而 已 宜 昌 开 办 伊 始, 要 在 约 束 严 明 宜 昌 以 东 直 至 黄 州 厘 卡 几 何? 彼 人 欲 普 免 厘 悦, 殊 费 口 舌 广 济 之 蝶, 呆 杏 获 利? 可 停 即 停 准 盐 则 专 待 湘 抚 复 奏, 大 略 部 议 不 复 执 前 说 矣 旗 昌 一 举, 南 洋 受 证 不 少, 并 北 洋 官 息 而 减 之, 执 为 此 i 某 耶? 德 国 卡 七 款 闻 于 廿 一 日 就 商, 连 日 未 见 当 轴, 未 得 其 详 当 轴 只 有 推 法, 一 推 再 推, 彼 之 气 焰 日 张, 则 唯 命 是 听, 近 日 袁 侍 郎 建 言 i 冒 z 宜 辑 古 今 和 局 之 失 汇 为 一 编 伤 时 之 语, 久 做 置 之 矣! 立 券 三 日 内 大 雪 凝 寒, 今 日 晴 和 无 风, 滴 滴 入 地 书 房 须 什 也....., 唱 " 他 峭 鼻 愤 而 嗣.

49 48 近 代 史 资 料 八 以 后 方 少 休, 明 春 正 月 六 日 入 学, 旧 例 如 此 弟 体 痊 愈 安 孙 己 照 常, 不 加 督 责 亦 绝 无 过 失 寿 孙 来, 仍 同 朝 夕 同 学 浙 案 平 反, 克 验 明 白, 问 官 尚 能 持 平, 自 县 官 以 上 皆 谓 之 误 西 师 自 玛 城 复 后, 严 寒 不 复 进 取 达 阪 ni: 番 重 重! 阜 宅, 未 易 攻 克, 况 小 城 哉? 西 林 再 起, 非 复 豪 气, 即 日 将 行 蜀 帅 所 聚 尚 有 识 力, 晋 网 IH1;l 仁 不 免 耳 岁 月 如 流, 今 日 午 莫, 博 膺 难 及, 他 日 得 以 无 咎 之 身 归 依 垄, 幸 矣 幸 矣! 天 道 十 年 而 小 变, 长 安 风 气 又 非 往 年, 朋 友 寥 落, 又 为 职 事 所 迫, 欲 匹 马 一 游 而 不 得, 大 似 樊 笼 岁 务 一 切 不 问, 筹 儿 持 家 谨 慎 辽 参 不 易 得, 近 得 两 枝, 内 一 枝 似 佳 p 筹 所 新 购 一 枝 意 态 迥 出, 或 非 常 草 耳 九 { 黯 泥 掉, 刻 即 入 城, 草 草 致 此 敬 请 颐 安 井 贺 新 春 大 喜, 问 合 署 安 吉 十 二 月 廿 四 日 弟 儒 顿 首 i 革 启 二 + 五 兄 大 人 尊 前 z ý!t 三 月 廿 八 函 来 齐 称, 起 身 时 禀 见 面 貌 甚 好 函 中 谓 手 战 可 持 笔 窘, 稍 慰 积 想 前 此 请 假, 朝 廷 屡 次 垂 问 枢 臣, 假 情 能 支 持, 自 以 销 假 为 是, 幸 深 思 之 弟 近 来 进 见 时 稀, 前 日 入 对, 论 西 师 与 台 事, 语 多 未 之 及, 无 足 怪 也 内 直 平 )1 圃, 体 中 支 持, 鼻 F 肿 块 未 见 消 喊, 终 成 一 患 娥 孙 两 试 己 过, 亦 甚 亏 他, 宇 虽 不 佳, 亦 尚 去 得 今 督 其 作 朝 考 功 夫 万 事 有 命, 弟 巳 看 得 雪 谈, 但 不 入 词 林 负 此 年 纪 矣 麦 秋 丰 收, 微 嫌 雨 多 粒 不 足 山 右 得 雨, 稍 慰 鸿 嗷 新 疆 吐 鲁 番 已 克, 当 局 者 尚 欲 进 图 圣 意 亦 主 恢 复 昨 论 此 事 力 胖 中 原 财 竭 未 谓 然 也 明 日 奏 名 未 知 谁 得? 灯 下 草 草 敬 请 福 安, 问 合 署 安 好 四 月 廿 三 日 弟 酥 谨 启

50 翁 羊 头 弹 二 支 书 49 十 五 兄 大 人 尊 前 z 久 未 接 家 言, 想 望 殊 切, 盖 自 杨 齐 一 函 之 后, 已 有 一 H 矣 侧 闻 体 中 渐 和, 销 假 有 日, 此 { 军 松 云 来 函 云, 然 想 确 凿 可 据, 下 情 稍 慰 杨 井 携 来 上 林 铜 壶 鹿 壶 画 轴 摩 草 展 对, 如 待 左 右 不 独 二 1 物 之 可 珍, 况 此 壶 此 国 亦 不 易 得 者 乎? 欣 喜 无 量! ~ 胡 目 亦 多 且 好, 弟 常 芳 : 食, 今 掘 源 不 穷, 尤 济 所 需 弟 自 服 邵 方, r 日 痰 惭 愈, 惟 齿 断 肿 处 结 硬 不 化, 他 无 所 苦 会 议 尚 无 就 绪, 1 者 邸 皆 拚 增 室 之 议, 其 实 恐 非 神 道 : 青 静 之 义 前 日 集 议, 或 主 世 室, 或 主 别 殿, 或 于 后 殿 再 添 一 后 殿, 或 主 增 室 所 增 之 数 或 一 槌 二 二 惶, 或 四 植, 礼 部 主 两 槽, 具 稿 尚 未 商 酌 停 当 也 西 师 连 捷, 达 阪 已 通, 臼 酋 及 哈 萨 克 皆 未 获, 现 尚 进 图 喀 喇 沙 尔 一 城 左 公 i 青 部 款 二 百 万, 拟 拨 百 二 工 t- 万 应 之, 此 真 无 底 之 整 矣! 寓 中 平 安 斌 孙 朝 考 腾 跃 31; 诗 实 足 冠 场 江 苏 馆 选 九 人, 称 营 者 多, 忌 者 亦 复 不 少, 已 严 督 其 收 敛 用 功 安 孙 将 考 荫 生, 并 不 令 其 当 差, 以 期 稍 有 成 就 管 师 馆 送 j 番 幼 南, 分 部 曹 蕴 生 即 用, 1t 管 少 陵 向 隅, 竟 师 班 矣 ì j; 1 主 颇 牢 蓓, 云 't: 还 馆, 职 颇 费 龙 象 之 力, 而 彼 却 萧 然 稍 旱 闻 雷, 极 盼 雨 也 敬 请 福 安 适 欲 寄 函, ì 闻 轮 船 甚 便, 网 寄 此, 余 不 写 五 月 1 呐? 之 H 弟 解 蹄 Jfl 十 二 五 兄 大 人 尊 前 z 正 在 盼 信 极 切 之 时, 予 函 适 至, 喜 可 知 也 伏 审 销 假 视 事 如 常 大 约 体 沐 时 多, 则 体 气 易 弱, 数 日 运 动 则 精 神 必 健, 但 勿 过

51 50 近 代 史 资 料 好 TF! 是 胃 由 于 肺 气 不 足, 暖 药 断 不 可 间 断 矣 来 i 俞 宇 小 而 笔 头 荠 力, 迥 非 前 函 之 颇 笔 可 比, 即 此 足 征 向 愈 汗 体 怕 热, 却 慎 风 寒, 难 于 将 息, 了 万 珍 重 荣 侄 调 理 复 元 否? 亦 甚 念 念! 京 寓 均 仔 fvf f 耳 轮 船 寄 函, 亦 绿 盼 { 言 不 来 之 故, 以 后 愿 频 寄 函 也 连 夕 雷 雨, 环 京 门 者 已 足 闯 江 北 旱 且 蝇, 仪 扬 间 皆 有 之, 吾 乡 亦 fj; 归 结 旱, 未 知 楚 境 如 何? 天 门 案 结, 1 监 利 想 亦 早 结, 此 间 却 无 问 见 υ 枫 江 形 迹 太 热, 情 乎! 并 局 撤 去, 何 不 回 此 一 二 千 金 之 款, 毕 竟 于 经 藉 籍 有 传 布 之 功 也 宜 昌 无 事 即 好, 广 济 果 有 效 否? 郭 公 记 程 言 之 幌 娓, 为 台 官 所 劫, 原 折 业 已 淹 矣 德 国 巴 使 拂 在 克 去, 总 署 致 书 节 相, 俨 然 荫 芦 旧 样, 尚 无 眉 目, 所 争 者 卡 七 条 中 一 两 条 耳 招 商 之 利 云 多 存 少, 不 过 抛 此, 每 十 万 国 恪 何 利 之 可 言! 台 事 如 荼 如 火, 亦 只 问 鸡 笼 ( 基 隆 ) 一 处 西 师 进 罔 喀 啸 l 沙 尔, 1 背 部 帮 二 百 万, 不 敢 不 许, 速 拨 一 百 万 洋 税, 工 + 万 槽 折 以 r.:z 之 八 成 协 饷 羽 橄 飞 催, 如 何 是 了! 肘 ii 坦 未 定, 日 í~ 闯 贵 邸 主 八 幢 之 说, 果 尔? 又 将 筹 巨 款 矣 内 l' i. 如 常, 体 巾 支 持, 大 略 亦 有 为 难 处, 非 言 可 罄 安 孙 今 日 E 考 饵, 其 验 放 均 在 月 底, 验 放 后 再 具 折 陈 谢 就 孙 拜 客 稍 多, 便 觉 身 倦 安 孙 则 大 胜 于 去 年, 其 志 趣 亦 颇 不 俗 过 直 后, 乐 与 两 孙 闲 话? 销 此 永 日 斌 孙 报 到 费 用 得 此 接 济, 成 全 者 大 矣 敬 请 日 安, 问 全 姑 娘 近 好 五 月 十 五 日 弟 解 顿 首 妾 陆 随 叩

52 5l - 咽 一._.~~ 一 -~-'. 一 ' 一 一 一 天 津 租 界 史 料 比 十 术 整 理 编 者 按 s 本 文 所 收 有 关 夭 津 各 国 租 界 的 和 1 约 犯 约 延 期 报 告 手 li 界 内 所 征 税 收 规 程 等 7 篇 史 料, 均 系 天 津 市 档 案 馆 编 研 处 毕 杰 等 同 志 山 该 馆 所 藏 租 界 档 案 中 编 造 整 理 的, 对 史 学 界 研 究 各 国 在 华 租 界 史 反 租 界 这 个 " 国 中 之 国 " 的 特 殊 社 会 的 各 方 面 情 况 颇 有 参 考 价 恒 英 租 界 皇 家 租 约 年 9 月 25 日 本 契 约 系 由 英 国 皂 帝 陆 下 反 顾 葱 两 方 于 一 八 λ4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所 订 立 豆 豆 英 国 驻 大 请 国 直 隶 省 天 津 代 理 领 事 官 约 翰 吉 布 森 先 生 受 命 代 表 英 国 政 府 将 坐 搭 天 津 紫 竹 林 境 内 之 地 段 租 与 英 国 臣 民 本 合 同 特 证 明 z 今 上 述 之 顾 慈 ( 或 其 遗 嘱 执 行 人 遗 产 管 理 人, 或 财 产 受 让 人 既 已 允 诺 按 本 契 约 规 寇 缴 纳 每 年 租 金 并 履 行 条 件 及 同 意 事 项, 且 该 顾 忌 ; 于 本 租 约 订 立 时 及 订 立 前 已 将 租 银 ( 墨 西 哥 银 查 忏 式 侣 伍 拾 伍 元 扭 角 柴 分 整 交 与 英 皇 陆 下 之 领 事 ' 臼 约 翰 吉 布 森 先 生 转 交 英 皇 陆 F 使 用 按 该 款 己 收 到 先 皇 维 多 利 亚 睡 下 乃 立 本 契 约, 将 坐 落 天 津 紫 竹 林 境 内 十 九 号 地 段 租 让 与 上 述 之 顾 葱 或 其 遗 嘱 执 行 人 遗 产 管 理 人, 或 财 产 受 让 人 ) 使 用 其 四 至 计 开 为 = 北 至 第 十 七 号 地, 南 至 第 二 十 一 号 地, 东 至 河 边, 西 至 马 路 1 该 文 件 系 由 英 文 本 国 译 叫 叫 咄 咄 峭... 一 一 一

53 !)2 近 代 史 资 料 t 述 地 段 共 计 面 积 六 万 九 千 五 百 八 十 罕 方 英 只, 连 同 地 七 附 属 物 按 本 契 约 规 定 租 让 与 上 述 顾 蕴 或 其 遗 嘱 执 行 人 遗 产 管 理 人, 或 财 产 让 受 人 ), 言 明 白 一 八 六 一 年 九 月 三 卡 五 日 起 九 十 九 年 内 归 jc 所 有 在 规 定 期 间 每 年 每 逢 九 月 三 十 日 由 彼 付 年 租 每 中 国 山 去 忏 伍 伯 文 ( 该 地 段 共 卡 亩 六 分 九 厘 整, 计 合 共 查 ; 石 陆 忏 零 三 卡 五 文 程 ) 作 为 地 租 而 上 述 之 顾 葱 ( 或 其 遗 嘱 执 行 人, 或 遗 产 代 管 人, 或 财 产 让 受 人 特 于 本 契 约 中 与 英 皇 陀 F ( 或 其 承 继 人, 或 后 继 者, 或 财 产 让 受 人 商 得 同 意, 并 保 证 实 行 以 下 办 it k 迪 之 顾 慈 ( 或 其 选 嘱 执 行 人, 或 遗 产 代 管 人, 或 财 产 让 受 人 ) 在 本 契 约 规 忘 期 间 内 必 须 按 照 上 述 付 款 1jii~ 反 付 款 日 期, 将 1IJ~f. 饪 白 ' 主 忏 伍 伯 文 之 租 金 不 减 分 文 逐 年 付 与 英 皇 耻 F ( 或 其 承 纳 入 盯 任 者 财 产 让 受 人 ) 上 述 之 顾 葱 在 本 支 约 规 寇 期 间 内 必 须 rlj. 负 且 缴 纳 排 水 路 灯 装 修 反 修 缮, 11 崖 路 修 建 游 姐 场 所 1 武 警 察 机 关 所 需 费 用, 反 本 地 区 内 租 户 委 员 会 所 征 派 之 TL 他 费 m 之 部 ( 如 此 事 l' 委 员 会 不 存 在, 得 由 英 皇 险 下 之 领 事 官 为 居 民 福 利 计 而 征 派 之 ) 本 契 约 当 民 1] 明 确 班 寇 z 倘 若 上 述 规 寇 之 每 年 每 亩, 主 忏 伍 侣 文 年 植 于 规 寇 付 款 日 期 后 三 十 一 天 内 其 全 部 或 部 有 未 付 或 拖 欠 情 事, 或 上 述 之 顾 葱 ( 或 其 遗 嘱 执 行 人, 或 遗 产 代 管 人, 或 财 产 让 受 人 对 于 由 彼 所 应 允 而 由 本 契 约 所 规 寇 之 条 件 及 同 意 事 项 有 违 反 或 不 履 行 之 情 事 时, 则 自 彼 时 起 英 皇 陪 f ( 或 其 承 继 人, 或 后 任 者, 或 财 产 让 受 人 得 有 合 f 主 权 力 指 寇 其 领 事 Tf 画 IJ 领 事 官 或 其 他 正 式 委 派 人 员 随 时 重 行 进 入 本 契 约 所 规 定 租 让 之 1\ 动 产 内, 并 代 表 英 皇 阻 下 或 其 承 继 人 JB 任 者 财 产 让 受 人 ) 将 出 项 不 动 产 之 所 有 权 收 回, 一 若 本 契 约 未 经 签 汀 者 然 嗣 后 上 述 之 顾 慈 ( 或 其 遗 嘱 执 行 人, 或 遗 产 代 管 人, 或 财 产 让 受 人 ) 对 于 经 由 本 契 约 让 受 之 财 产 之 一 切 权 益 权 利 及 权 利 上 之 要 求 ßJ 告 无 效

54 天 津 租 界 史 料 53 倘 若 上 述 之 际 l 慈 ( 其 遗 嘱 执 行 人 遗 产 代 管 人, 或 财 产 让 受 人 将 本 项 不 动 产 之 全 部 或 一 部 转 租 或 转 让 与 他 人, 或 将 租 约 过 户 与 中 国 人 民 或 其 他 外 籍 人 民 时, 则 于 财 产 让 波 之 前 必 须 由 上 述 之 外 国 人 签 立 契 约 A 纸, 保 证 其 本 人 ( 或 其 助 手, 或 其 雇 用 人 员 于 警 察 案 件 或 -t)j 英 国 人 为 原 告 之 民 事 诉 以 中, 服 从 英 皇 陆 F 领 事 官 或 副 领 事 官 或 正 式 委 派 人 员 之 命 令 <i 主 契 约 须 经 英 阜 II 路 F 领 事 官 或 其 他 委 派 人 员 之 批 准 ) 否 则 上 述 之 转 让 即 告 作 废 r(ñ ;r- 发 生 效 力 而 英 皇 陆 下 之 领 事 官 或 其 他 正 式 指 派 人 员 得 以 英 皂 陪 1'" 名 义 并 代 表 英 皇 降 下 有 权 主 即 重 行 进 入 该 项 不 动 产, 并 收 [nj 其 所 有 权 豆 豆 由 英 皇 陆 F 正 式 委 派 之 英 帝 国 代 理 领 事 官 约 翰 吉 布 森 在 江 本 租 约, 并 于 租 约 开 端 所 载 之 年 月 日 代 表 英 皇 陆 F 将 彼 所 辖 领 事 馆 之 官 印 加 盖 于 本 租 约 上, 恐 口 无 凭, 主 此 为 掘 主 约 人 E 顾 慈 ( 签 字 代 理 领 事 官 约 翰 吉 布 森 ( 签 字 ) 见 证 人 z 道 格 拉 斯 ( 签 字 ) 英 商 天 津 协 会 为 延 长 旧 租 界 皇 家 租 约 租 期 事 致 伦 敦 中 国 协 会 密 电 1927 年 6 月 19 日 i 青 向 外 交 部 提 出 下 列 强 烈 建 议 z 鉴 于 租 界 地 现 状 之 变 更 及 同 而 产 生 之 后 果, 我 等 冒 昧 陈 辞, 建 议 将 皇 家 契 约 无 偿 延 期 至 九 时 九 卡 九 年 o 英 国 政 府 在 津 出 售 大 量 土 地 获 取 利 益, 关 于 提 高 该 专 地 达 到 所 居 住 之 水 平, 其 费 用 均 由 承 租 人 支 付, 英 国 政 府 并 未 耗 费 任 何 资 金 除 承 租 人 之 合 理 要 求 外, 本 会 认 为 英 国 政 府 将 这 要 求 付 诸 实 施, 是 至 关 重 要 的 既 能 避 免 日 后 之 麻 烦, 消 除 对 政 府 之 要 求, 又 能 结 束 对 皇 家 契 约 之 争 议 其 理 由 如 下 z 第 一, 英 国 政 府 以 地 主 身 份 要 求 实 施 地 主 之 权 力, 是 站 不 住

55 54 近 代 史 资 料 脚 的 可 以 肯 寇 中 国 政 府 会 争 辩 说, 允 许 英 国 政 府 占 有 租 界 地 是 仅 仅 使 其 获 得 居 住 权 利 而 已 第 二, 如 坚 持 收 取 延 期 费, 将 被 中 国 政 府 认 为, 英 国 政 府 利 JH 条 约 所 规 寇 之 居 住 权 利 进 行 经 济 佼 略, 该 条 约 本 不 是 中 国 自 愿 出 受 的 第 兰, 在 津 之 中 国 Jfo: 租 人 占 有 扭 界 土 地 之 百 分 之 三 卡, 纵 使 中 jli)7jk 租 人 不 难 交 付 上 述 费 款, 但 在 中 同 政 府 指 令 f, 彼 等 无 疑 将 对 延 期 货 拒 绝 支 付, 其 结 果 连 同 占 扭 界 七 地 百 分 之 1- 二 之 其 他 外 国 承 租 人 也 将 拒 付 根 据 上 述 理 由, 依 本 会 判 断, 如 仍 坚 Jft 收 取 延 期 货, 则 纠 纷 难 理 l 1 1. t~ 解 决 建 议 解 决 办 怯 程 序 女 11. 1": 第 A 步 为 确 保 永 租 权, 在 与 中 国 政 府 谈 判 之 前 即 将 现 有 之 皇 家 水 租 契 延 长 至 九 百 九 卡 九 年 而 后 建 议 将 此 种 己 延 长 之 永 租 契 交 时, 民 取 中 国 之 永 租 契, 以 便 与 英 推 广 租 界 政 在 津 其 他 外 罔 租 界 特 别 王 暨 在 华 其 他 地 方 之 外 籍 持 有 地 哭 人 一 致 如 此 同 J rif 消 除 英 国 政 府 中 间 地 主 之 身 份 本 会 认 为 应 将 上 述 意 见 立 即 呈 送 外 交 部, 至 关 重 耍 天 津 中 国 协 会 ( 英 译 文 ) 英 国 外 交 部 就 天 津 旧 英 租 界 前 途 致 英 商 中 国 协 会 函 1927 年 3 月 2 日 运 启 者 z 三 月 二 十 一 日 来 函 及 转 来 中 国 协 会 天 津 分 会 强 调 天 津 港 英 租 界 皇 家 契 约 应 无 偿 延 长 至 九 百 九 十 九 年 之 电 文 抄 件 收 恶 兹 奉 国 务 大 臣 张 伯 伦 阁 下 指 示, 通 知 贵 会 z 关 于 该 事 件 之 争 论 政 府 已 详 细 考 虑, 并 于 一 九 二 四 年 作 出 最 后 决 定 一 -:t. 地 业 主 所 提 之.~ 求 不 能 成 立 由 于 不 久 前 在 江 口 发 生 之 事 件, 此 问 题 又 经 重 新 考 虑, 并 再 次 决 定 z 上 述 事 件 不 能 作 为 放 弃 一 九 二 四 年 所

56 天 津 租 界 史 料 fis : 采 取 主 场 之 理 由 冈 此, 似 无 烦 i 青 贵 会 来 外 交 部 讨 论 已 完 全 解 决 之 问 题 之 必 要 其 次, 如 在 同 l 护 国 政 府 进 行 关 于 租 界 地 地 位 之 谈 判 开 始 或 终 结 前, 已 将 皇 家 契 约 延 长 王 九 百 九 1- 九 年, 无 艇 将 避 免 许 多 周 折, )j: 大 大 加 强 七 地 业 主 之 地 位, 此 事 在 江 口 址 不 可 能 的 f 只 须 指 出, 如 天 津 土 地 业 主 对 执 行 现 在 存 1-: 英 国 工 部 局 之 皇 家 契 约 之 延 期 计 划 进 行 合 作, 此 事 在 津 或 有 可 能 此 致 伦 敦 EC4 加 农 街 九 t')l 号 中 国 协 会 主 席 外 交 部 孟 色 乔 治 启 ( 英 译 文 英 租 界 一 九 二 七 年 各 种 捐 率 暨 租 金 照 费 等 地 亩 才 司 所 有 老 租 界 首 I 租 界 地 面 >>. 推 广 租 界 已 垫 地 经 过 --, 足 年 之 地 li{ 拙, 均 按 { 古 寇 价 { 直 二 百 分 之 三 征 收 推 广 租 界 内 其 他 各 地 捐, 均 按 f~ji 寇 价 { 直 八 百 分 之 三 征 收 估 定 房 产 租 位 柯 : 所 有 坐 蓓 老 租 界 新 租 界 内 及 推 广 租 界 己 主 各 地 段 房 屋 估 定 租 11\ tìi 概 按 百 分 之 卡 - 征 收 建 筑 不 足 领 地 亩 才 月 2 此 捐 率 按 老 租 界 新 租 界 暨 推 广 租 界 经 过 三 足 年 之 己 填 地 亩 各 地 所 有 房 产 建 筑 平 均 百 分 之 六 十 为 额 定 标 准 凡 有 地 亩 之 房 屋 建 筑 不 敷 上 列 额 寇 标 准 者, 应 按 照 该 地 不 敷 数 目 百 分 之 十 一 纳 地 亩 转 移 暨 抵 押 注 册 费 z 地 亩 转 移 在 工 部 局 注 册 者, 均 按 照 本 局 勘 估 价 但 四 百 分 之 一 收 费 以 二 十 五 两 为 收 费 最 低 至 百 两 为 收 费 最 高 数 目, 概 由 新 业 主 缴 纳 地 亩 抵 押 注 册 无 论 产 业 价 值 一 概 收 费 十 两 本 局 新 契 纸

57 56 近 代 史 资 料 每 张 收 填 发 费 1- 五 两 运 载 病 人 汽 车 租 赁 费 本 租 界 内 任 何 地 点 至 本 局 所 立 医 院 之 四 人 跟 年 六 元, 华 人 眼!f 三 阿 元 F 其 他 租 界 至 本 同 所 -\1. [ 失 院 之, 四 人 跟 车 十 元, 华 人 跟 车 八 元 P 本 租 界 任 何 地 点 至 其 他 阻 界 之 任 何 地 JfJLz 西 人 跟 车 1- 元, 华 人 跟 车 八 元 F 其 他 阻 界 歪 其 他 租 界 之 某 医 院 : 四 人 跟 斗 二 1- 工 元, 华 人 跟 车 十 元 P 才 叫 且 界 至 天 津 城 天 津 城 至 本 租 界 z 西 人 跟 车 卡 五 元, 华 人 跟 车 卜 工 元 附 注 z 特 别 区 三 豆 三 反 暨 佟 家 楼 费 采!JJE 他 111 界 同 四 至 石 位 费 三 含 1 二 带 宇 {i 柱 费 每 条 兰 元, 设 安 放 石 性 于 业 J: 地 lìj, 在 内 每 条 王 元 半 T 资 建 筑 因 样 审 查 费 n 式 建 筑 ( 甲 ) 房 屋 建 筑 容 积 勿 超 过 二 OOOOîr 方 只, 六 元 ( 乙 增 加 容 识 每 五 千 立 方 尺 或 不 满 五 千 立 方 尺 元 半 ( 丙 己 核 准 图 样 如 有 豆 改 而 于 容 丰 只 无 所 增 减 者 一 元 半 (-n 房 屋 内 部 更 改 与 现 有 墙 壁 无 关 者 四 元 字, 否 则 依 照 甲 乙 两 项 收 费 c 戊 ) 设 某 困 所 载 系 多 所 同 样 房 屋, 则 第 一 所 房 屋 图 样 审 查 费 应 依 上 列 各 条 计 算 之, 其 他 各 所 征 收 规 定 费 率 之 半 数, 惟 任 何 利 1 多 数 同 样 房 屋 图 样 审 查 费 总 数 不 得 超 过 七 十 五 元 附 注 = 任 何 单 所 房 因 之 审 查 费 不 得 超 过 三 十 五 元 华 式 建 筑 z 住 房 铺 面 或 商 行, 三 所 或 不 搞 三 所 附 带 F 房, 四 元, 十 所 或 不 满 十 所 附 带 F 房, 七 元 半 ; 1 量 增 加 房 间 间 或 房 屋 4 所, 半 元 他 种 房 屋 十 五 元 每 段 房 屋 取 费 至 多 不 得 过 七 十 五 Y 已 附 注 : 为 便 利 计 算 上 列 费 半 起 见, 每 一 华 式 房 屋 所 占 乎 地 面 争 吨 阻.-.._-

58 天 津 租 界 史 料 57 积, 除 院 落 不 计 外, 不 但 超 过 四 百 方 尺 卫 生 设 备 项 下, 核 准 图 样 费 每 一 惨 坑 取 费 一 元, 至 多 以 二 t. 元 为 限 查 验 设 备 费 第 一 次 免 费, 第 二 次 起 每 次 每 坑 收 费 五 元, 至 多 以 百 元 为 限 JC 杂 项 零 碎 建 筑 工 程 4 元 附 丧 暨 寿 事 牌 楼 五 元 牌 楼 如 宽 至 二 十 五 尺 横 过 街 道 者 五 l' 建 筑 材 料 堆 积 公 共 道 路 lî JtI!. 每 方 码 每 月 应 纳 费 半 元 河 坝 象 船 费 轮 船 类 z 各 式 轮 船 凡 系 靠 英 租 界 问 坝 者, 以 注 册 净 吨 数 甘, 每 吨 征 收 系 船 费 银 五 分 所 有 纳 费 轮 船 得 停 靠 问 坝 三 日 ( 即 七 t. -~ 小 时, 由 开 到 时 起 J,):) 如 系 靠 时 间 须 延 长 者, 每 增 加 二 1- 四 小 时 增 收 费 十 五 两 驳 船 类 = 凡 系 靠 览 租 界 问 i 贝 驳 船 装 载 货 物, 每 w 吨 或 不 摘 自 吨 ~- 收 系 船 费 五 两 此 项 货 物 吨 数 以 重 量 或 容 积 计 算, 均 依 轮 船 货 单 为 凭 凡 有 驳 船 每 系 靠 河 坝 欠 增 加 收 费 七 两 上 列 各 贺 慨 rtl 各 该 船 公 司 或 代 理 人 缴 付 河 坝 租 费 凡 有 装 备 11 轮 船 或 驳 船 货 物 堆 积 问 坝 者, 每 吨 以 重 量 或 容 积 计, 征 收 间 坝 租 货 惧 五 分 附 注 z 装 卸 轮 船 货 物 凡 敏 此 租 费 者, 得 积 :tf7rij 坝 七 日 ( 海 关 假 期 除 外 ) 凡 有 货 物 ÌlÍ!I 此 限 期 仍 未 提 取 者, 本 ) 耐 得 代 行 收 存, 切 危 险 暨 费 用 概 由 货 主 担 负 设 本 局 准 许 该 货 物 过 上 列 期 限 仍 1it 识 问 坝 者, 则 该 项 货 物 以 包 计 或 以 担 计, 1..:z 征 收 按 日 计 算 寄 ;({ 贺 此 技 日 计 算 之 寄 布 : 费 率, 大 概 与 津 埠 普 通 货 拉 按 月 计 算 找 费 相 等 码 头 指 凡 有 经 过 英 租 界 问 坝 货 物, 均 按 各 货 物 价 值 千 分 之 一 征 收 码

59 G8 近 代 史 资 料 夫 妇 设 系 应 纳 税 货 物, 则 上 列 捐 率 约 合 海 关 整 悦 百 分 之 二 时 ~ 运 货 人 或 接 受 货 物 人 应 将 该 货 物 纳 税 凭 证 或 应 纳 关 税 数 目 单 据 边 交 本 间, 以 资 考 核 是 否 适 用 ( 参 阅 本 局 条 例 第 三 1- 项 甲 ) 坟 墓 费 暨 下 葬 货 火 养 费 普 通 瓮 f 直 在 内 五 十 元, 基 扩 暨 洋 灰 l 页 盖 放 下 葬 费 在 内 五 十 元 ( 牧 师 费 另 计 ) 汽 车 夫 执 照 考 验 费 汽 车 夫 请 求 执 照 考 验 费 一 元 拍 照 暨 号 码 牌 资 汽 车 暨 电 水 自 行 车 号 叫 牌 每 对 工 元, 人 力 车 号 Id 元, 载 货 车 号 码 牌 每 个 半 元, 犬 牌 一 毛 牌 每 个 ' 房 屋 消 毒 费 每 房 间 三 I 止 电 气 项 下 费 用 供 给 电 力 取 费 在 例 m 户 安 装 电 表 一 个, 每 月 至 少 须 纳 用 电 费 一 元 缴 纳 电 货 肘, 任 何 项 下 所 用 电 力 均 得 列 入 纳 费 总 数, 例 如 某 用 户 安 装 电 灯 : 王 煮 暖 气 用 电 表 各. 该 户 每 月 至 少 须 纳 m 电 费 二 元 ω 设 于 暖 气 表 并 未 )U!{!. 贝 ij 所 有 也 灯 JH 电 或 主 ; 刀 ; 用 电 亦 得 列 为 暖 气 电 表 月 1 电 电 费 ( 甲 ) 电 灯 用 电, 每. ft:!, 码 二 毛 (l..) 京 J 羔 用 电, 一 千 至 二 千 瓦 特 电 气 炉 灶, 每 -- 电 码 五 分 p 三 千 瓦 特 以 上 电 气 炉 灶, 每 一 电 码 三 分 五 ( 丙 ) 暖 气 用 电 二 千 瓦 特 以 上, 每 一 电 码 五 分 ( 丁 ) 马 力 用 电 低 压 力 以 五 1- 启 罗 Ji 特 为 限 随 时 月 i 屯, 每 A 电 码 六 分, 五 卡 启 罗 瓦 特 以 上 随 时 用 电 特 别 费 卒 另 议, 以 用 户 需 费 为 啦 ( 戊 自 有 道 路 电 灯 z 本 局 依 照 下 列 价 单 可 供 给 Jlj 户 自 有 弄 巷 街 道 电 灯 所 有 灯 泡 电 力 修 理 维 持 暨 总 开 关 费 用 A 并 在 内

60 二 十 五 烛 光 灯, 每 盏 每 年 三 十 元 E 十 元, 一 百 烛 光 灯, 每 盏 每 年 六 十 元 - 夭 津 租 界 史 料 59 五 十 烛 光 灯, 每 盏 每 年 四 ( 己 ) 电 表 押 租 费 2 用 户 接 电 按 下 列 定 价 须 缴 纳 押 租 费 五 安 培 电 表 每 个 二 十 元, 十 安 培 电 表 每 个 三 卡 元, 二 十 安 培 电 表 每 个 五 十 元 每 一 电 码 合 每 小 时 用 电 力 一 启 罗 7li, 特 医 院 项 下 费 用 维 多 利 亚 医 院 住 院 费 z 内, 普 通 病 室 每 日 五 两 五 z 日 八 两, 普 通 病 室 每 日 ; 其 二 两 五 外 科 手 术 室 z 英 租 界 住 户 或 纳 捐 人 特 别 病 室 每 日 七 非 本 租 界 住 户 暨 非 纳 捐 人 特 别 病 室 每 英 租 界 住 户 或 纳 捐 人 重 要 手 术 二 十 两, 次 要 手 术 卡 阔, 非 本 租 界 住 户 暨 非 纳 妇 人 重 要 手 术 二 十 五 雨, 次 要 手 术 十 五 两 隔 离 病 院 住 院 费 : 英 租 界 住 户 或 纳 妇 人 每 日 三 两 五, 非 本 租 界 住 户 暨 非 纳 捐 人 每 日 六 两 五 注 射 药 品 非 药 方 谱 所 列 药 材 暨 专 利 药 品 食 物 汽 水 及 洒 类 概 另 收 费 电 器 治 疗 z 电 机 用 费 一 两 捐 照 费 电 气 治 疗 器 ( 外 用 ) 由 病 院 职 tl 施 i 金 五 两, 按 摩 汽 车 载 重 汽 车 暨 拖 车 每 年 八 十 元, 每 季 三 一 元, 电 水 自 行 车 连 双 坐 或 不 远 双 坐 每 年 四 十 元, 每 季 十 元 零 五 毛 此 为 英 怯 志 日 各 租 界 通 行 捐, 包 括 特 别 二 三 匾, 天 津 城 里 城 外 不 在 此 例 马 车 每 月 三 元 z 人 力 车 每 年 九 元, 每 月 一 元 z 自 行 车 ( 全 天 津 每 年 一 元, 轻 便 排 子 车 ( 小 本 营 生 每 月 一 元, 装 货 排 子 车 及 太 车 每 月 二 元 二 毛 F 装 货 排 子 车 ( 自 有 每 月 一 两 五 F 手 车 每 月 三 毛 z 犬 每 年 五 元 z 小 本 营 生 每 月 一 元 三 毛 五, 民 船 每 日 五 毛, 月 捐 六 毛 或 一 元 g 净 水 车 每 月 二 元 ; 粪 车 每 月 二 十 一 一 - 一 一 一 一 一

61 60 近 代 史 资 料 兀 旅 馆 s 等 每 月 十 五 元, 二 等 每 月 十 元, 三 等 每 月 五 元 图 样 费 英 租 界 兰 色 影 印 全 国 每 张 五 元 公 用 营 业 汽 车 费 下 列 公 用 汽 车 租 赁 费 率 业 经 英 工 部 局 核 准 大 汽 车 载 客 五 人 以 上 z 在 二 十 分 钟 以 内 最 少 租 赁 费 每 次 一 元 五 毛, 首 次 四 十 分 钟 二 元 五 毛, 第 一 小 时 四 元, 每 增 加 二 十 分 钟 一 兀 3 小 汽 车 只 载 客 五 人 E 在 二 十 分 钟 以 内 最 少 租 赁 费 每 次 一 元, 首 次 I'Y 卡 分 钟 二 元, 第 -- 点 钟 三 元, 每 增 加 半 小 时 一 元 钟 点 计 算 由 顶 JÈ 时 起 至 乘 客 离 车 时 止, 再 加 该 车 回 车 行 需 用 时 刻 垃 圾 拮 费 工 部 局 规 定 式 样 垃 圾 箱 每 只 二 元 五 毛 人 刀 车 价 每 次 最 少 给 价 辅 币 一 毛, 每 小 时 三 毛, 每 天 以 十 二 小 时 计 一 元 五 毛 起 重 机 费 每 次 超 重 至 少 收 费 二 十 两 若 以 吨 位 计 算 每 起 吨 收 费 二 两 五 测 量 货 普 通 测 量 每 亩 收 费 五 元 设 上 有 建 筑 须 画 寇 界 线 者 每 亩 收 费 七 元 天 津 英 文 学 堂 学 费 每 学 期 幼 稚 院 三 十 元, 九 岁 以 下 学 生 三 卡 五 元, 十 岁 以 下 学 生 四 I~ 元, 十 二 岁 以 下 学 生 五 十 元, 十 五 岁 以 下 学 生 五 十 五 元, 十 五 岁 以 上 学 生 六 十 元 学 费 可 分 二 次 预 缴, 每 期 第 一 次 须 在 该 学 期 开 学 前 交 付, 第 二 次 在 下 半 学 期 开 学 前 交 付 学 生 缴 付 该 半

62 天 津 租 界 史 料 61 学 期 学 费, 由 本 局 领 取 入 学 证, 呈 交 本 班 教 员 方 得 入 学, 无 入 学 证 者 不 得 上 班 每 期 学 费 虽 可 分 二 次 缴 付, 儿 入 学 学 生 既 经 于 开 学 时 入 学, 无 论 该 生 是 否 继 续 到 校 或 中 途 辍 学, 该 学 期 学 费 须 全 数 缴 付, 除 非 该 生 家 长 戎 保 护 人 于 拟 退 学 前 给 学 校 一 个 月 之 顶 住 - ( 该 通 知 书 之 限 期 不 得 过 下 半 学 期 开 学 日 ), 贝 IJ 本 局 何 斟 酌 恬 形 免 收 该 下 半 学 期 之 学 费 家 有 学 生 二 人 同 时 在 校 肆 业 者, 在 于 减 收 学 费 十 分 之 ; 有 三 人 者 喊 十 分 之 二 -1 有 四 人 者 减 三 分 之 传 教 家 之 子 弟 得 再 特 别 减 收 学 费 十 分 之 上 列 减 收 学 费 可 于 缴 付 F 半 学 期 学 费 时 核 减 每 学 期 开 学 前 应 付 之 上 半 学 期 学 费 须 全 数 付 足 凡 有 学 生 设 其 家 长 非 英 国 籍 或 美 国 籍 者, 并 非 本 租 界 纳 m 人, 应 缴 学 费 比 较 上 列 加 十 分 之 五 天 津 公 学 本 校 设 高 等 小 学 国 民 小 学 两 科 高 等 科 二 年 毕 业, 国 民 科 四 年 毕 业 本 校 学 年 分 两 学 期 高 等 科 年 龄 自 十 一 至 十 六 岁, 国 民 科 年 龄 自 七 岁 至 九 岁 高 等 科 学 费 每 学 期 工 卡 四 元, 每 学 年 四 十 八 元 z 国 民 科 学 费 每 学 期 卡 八 元, 每 学 年 三 十 六 元 非 本 租 界 住 户 或 纳 拍 人 之 子 弟, 高 等 科 每 学 年 增 收 学 费 十 八 元, 国 民 科 增 收 学 费 十 八 元 一 家 有 学 生 二 人 同 时 在 校 肆 业 者, 得 减 收 学 费 卡 分 之 p 有 三 人 者 减 收 十 分 之 二 z 有 四 人 者 减 收 三 分 之 一 本 局 无 论 何 时 有 权 拒 绝 收 受 学 生 或 勒 令 学 生 出 枝, 并 无 须 声 明 理 由 每 学 期 学 费 均 须 于 本 学 期 开 学 前 交 纳 学 生 交 纳 本 学 期 学 费, 由 本 局 领 取 入 学 证, 呈 交 本 班 教 员 方 准 入 学, 无 入 学 证 者 不 得 上 班 学 生 应 用 书 籍 及 一 切 学 生 用 品 均 须 自 行 购 备 水 价 依 水 衷 所 记 每 千 加 伦 收 费 一 元 用 户 每 月 是 否 用 水, 每 水 表 须 纳 费 - 元 设 用 户 所 装 水 表 不 止 一 个, 贝 Ij 无 论 何 表 所 用 水 量, 均 得 列 入 月 帐 一 一

63 62 近 代 史 资 料 毛 大 斥 磅 房 收 费 大 军 过 磅 每 一 吨 或 不 满 一 吨 丑 分 大 I 芋, 每 次 过 暗 至 少 收 费 二 河 北 交 涉 公 署 英 领 署 为 英 新 增 租 界 业 户 换 契 会 衔 布 告 1929 年 4 月 为 布 告 事 兹 查 围 墙 以 内 英 国 新 增 租 界 各 业 户, 所 执 地 契 多 不 敌, 遇 事 难 免 发 生 纠 葛 现 经 决 定 按 照 推 广 租 界 换 契 办 法, 除 外 人 所 执 领 事 馆 与 交 涉 公 署 联 衔 契 纸 勿 庸 另 换 外, 所 有 新 增 租 界 各 收 户 旧 地 契, 须 Jf 若 梅 领 交 股 公 署 带 罔 联 契, 以 凭 管 业 其 换 契 手 续 如 左 一 所 有 新 增 租 界 之 业 户, J 占 A 律 将 所 执 之 老 契 送 交 工 部 时, rù 工 部 局 出 具 收 据 二 工 部 局 即 凭 为 绘 具 i 芋 阁, fl 尚 望 去 有 不 符 之 处, 则 为 另 行 拥 1I 助 重 绘, 所 有 费 用 应 由 业 主 承 付 三 工 部 局 代 向 交 涉 公 署 呈 领 联 契, 契 七 附 绘 勘 在 之 地 阁 与 推 广 租 界 之 联 契 相 同, 由 工 部 局 发 给 业 户 收 执 间 工 部 局 由 交 涉 公 署 领 到 联 契 之 后, 即 通 知 各 业 户, 凭 工 部 局 所 隶 之 收 掘, 连 同 换 契 费, 向 工 部 局 呈 领 联 契 换 契 费 每 份 十 元, 不 拘 亩 数 五 新 联 契 提 出 之 后, 其 l 日 契 即 由 工 部 局 送 交 英 国 总 领 事 署 存 储 在 未 存 储 之 前, 所 有 该 项 旧 契 应 由 交 涉 公 署 lj 英 总 领 事 署 会 同 加 以 注 销 以 上 自 本 布 告 实 贴 之 日 起, 限 六 星 期 内 换 齐, 逾 跟 即 予 科 罚 切 切, 比 布 右 布 告 围 墙 内 英 新 增 租 界 地 户 知 悉

64 天 津 租 界 史 料 63 天 津 法 租 界 应 征 收 之 各 种 捐 税 概 表 1930 年 才 自 税 之 收 入 1. 各 种 杂 税 之 征 收 ( 由 秘 书 处 征 收 者 地 税 z ( 一 ) 地 租 税 z 按 地 评 价 之 1/100 征 收 ( 二 租 赁 税 = 租 地 实 价 之 8/100 征 收 ( 兰 地 产 来 报 实 价 之 附 加 税 z 租 赁 税 与 一 次 半 地 租 税 之 差 数 征 收 营 业 税 z 外 籍 商 z 每 月 2.00 至 华 籍 商 z 每 月 1.00 至 白 盐 商 : 执 照 z ( 一 公 用 洋 车 z 每 月 1.00 ( 二 二 轮 地 排 车 z 每 月 2.00 ( 三 单 轮 及 双 轮 车 z 每 月 3.QO 四 送 货 小 车 z 每 月 1.00 丑 洒 捐 z 外 人 酒 馆 每 月 华 人 酒 馆 每 月 ( 六 肩 贩 商 z 每 月 1.00 ( 七 固 定 小 贩 警 察 许 可 ) I 每 月 (/\) 果 市 z 由 地 位 而 立 九 俱 乐 部 z 由 商 会 定 码 头 税 ( 固 寇 的 ) : 一 有 定 吨 数 之 船 舶 1 以 下 现 金 计 算 单 位, 皆 用 美 元 计,

65 64 近 代 史 资 料 1000 吨 或 1000 吨 以 J:~': 吨 以 下 者 半 引 船 小 汽 船 载 货 船 反 脖 船 150 吨 以 上 者 : 吨 以 下 者 : 7.50 ( 二 ) 以 上 之 停 舶 税 超 过 三 日 者 应 加 之 税 z 存 在 吨 数 之 船 舶 z 1000 吨 或 1000 吨 以 l 二 者 z 吨 以 下 者 z 辛 川 船 小 i 气 船 载 货 船 反 脖 船 吨 以 上 者 : 吨 以 下 者 : 3.75 ( 三 牵 引 船 所 牵 带 之 船 ( 无 旅 客 及 货 者 ) : 每 吨 收 税 z 每 日 货 物 停 泊 税 z 普 通 货 陶 每 五 包 0.02 重 货 物 每 20 吨 0.02 危 险 货 物 每 包 0.01 木 料 每 一 立 米 0.04 杂 物 每 一 立 米 0.02 棉 质 麻 等 未 压 者 每 包 0.04 以 上 之 脱 经 停 留 一 星 期 以 上 加 倍, 工 县 期 以 k 者 三 倍, 以 此 类 推 小 船 及 艇 停 f 自 费 2 小 艇 每 停 泊 一 次 2.00 大 西 出 版 每 f 亭 的 一 次 1.00 小 仙 版 每 停 泊 一 次 0.50 常 久 停 留 之 船 只 每 月 2.00 飞

66 关 税 ( 由 海 关 旁 之 公 事 店 内 征 收 ) : 每 千 元 之 货 物 收 洋 一 元 建 筑 许 可 税 z 天 津 租 界 史 料 65 外 籍 人 建 筑 6.00 一 华 籍 人 建 筑 4.00 一 普 通 建 筑 一 借 用 公 地 建 盖 房 屋 每 月 每 平 方 米 0.50 筑 汽 袖 ;f 占 2 车 房 内 者 ( 存 油 处 ) 5.00 便 道 下 者 ( 存 油 处 ) 每 年 应 付 拆 除 许 可 税 : 1.50 地 图 出 售 价 E 一 号 图 比 例 1 : 二 号 图 比 例 1 : 1000 ( 地 亩 图 ) 三 号 图 比 例 1 : 1000 ( 建 筑 图 ) 四 号 图 比 例 1 : 1000 ( 向 渠 医 D 放 大 地 亩 图 (~ 份 原 因 三 份 蓝 图 ) 至 五 由 每 亩 加 费 3.00 分 界 表 每 份 3.00 买 卖 房 产 转 移 交 换 许 可 费 各 种 杂 悦 之 征 收 ( 由 警 务 处 征 收 者 捐 : (~) 汽 车 及 电 驴 汽 车 z 每 三 月 ι 每 年 电 驴 z 每 三 月 每 年 开 车 许 可 证 1.00 ( 二 狗 捐 遗 失 重 补 三 私 用 人 力 车 每 年 5.00 每 年 0.50 每 年 12.00

67 66 近 代 史 资 料 nununununu nununununu n u 民 M F H U A U 丐 M n 毛 U 唱 E A t E i ' ' 且 AU AUnUAU nu-nu -AU 唱 E A 白, " 严 坷 U 人 人 每 每 J J 日 月 月 四 3 后 每 每 每 -z7z 月 月 改 察 三 三 更 警 每 每 ( 用 处 雇 人 车 车 卖 下 护 车 车 汽 汽 指 捐 捐 捐 捐 售 以 警 轮 行 共 租 院 防 务 场 铺 票 月 人 三 自 公 赁 剧 消 警 舞 当 彩 收 一 私 ) ) ) 征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项 一 二 ( ( ( ( ( ( 杂 ( 每 年 每 年 1.00 ( 三 罚 金 ( 四 清 扫 班 E 住 宅 每 间 洛 场 ( 操 堂 至 少 车 辆 五 广 告 牌 及 布 告 税 临 时 布 告 E 至 0.5 方 公 尺 每 份 方 公 尺 每 份 方 公 只 每 份 以 上 每 方 公 只 应 加 0.01 永 久 布 告, 一 方 公 尺 以 下 者, 每 月 1. 00J 由 方 公 尺 每 月 1.50J 2.0 以 上 者 每 方 公 尺 应 加 每 月 0.25J 最 高 价 不 得 超 过 20.0 ( 六 ) 救 护 车 费 s 各 租 界 及 特 别 区 每 趟 应 收 6.00 城 内 叫 由 - ( 唁 仙 也

68 天 津 租 界 史 料 许 可 证 费 z 由 道 路 工 程 领 取 者 z 建 筑 许 可 证 普 通 建 盏 许 可 证 借 用 公 共 场 所 及 道 路 等 许 可 证 拆 除 许 可 证 由 警 察 局 领 取 者 = 卸 货 许 可 证 喜 丧 事 通 行 许 可 证 营 业 许 可 证 法 国 坟 地 埋 葬 许 可 证 汽 车 开 施 许 可 证 载 重 货 车 经 过 万 罔 桥 许 可 证 4. 关 于 地 产 买 卖 事 项 z 编 辑 及 登 记 关 系 各 项 地 产 之 买 卖 转 移 ( 在 法 租 界 以 内 ), 须 依 照 领 事 规 则 在 法 国 领 事 馆 登 记 各 种 转 移 变 卖 地 产 之 固 样, 必 须 有 工 部 局 代 表 签 字, 方 可 呈 送 陆 领 事 馆 在 怯 租 界 购 买 地 产 者, 必 须 遵 守 法 租 界 之 各 种 规 章 及 遵 守 各 种 税 务 事 项 各 种 地 产 转 移 及 收 买 之 申 请 书, 一 概 免 费 由 秘 书 处 领 取 5. 怯 租 界 地 产 转 让 或 出 卖 之 手 续 z ( 一 ) 卖 主 交 到 领 事 馆 ( 土 亩 处 ), 申 请 书 一 份 并 要 求 许 可, 同 时 将 以 前 收 买 时 之 证 件 及 契 约 交 领 事 馆 查 验 ( 二 ) 调 查 领 事 馆 根 据 以 上 证 件, 派 员 调 查 业 主 呈 报 之 地 此 种 调 查 转 警 务 处, 由 警 务 处 详 细 调 查 该 卖 主 出 让 之 原 因, 所 定 之 售 卖 价, 买 主 所 给 之 价, 将 详 细 调 查 结 果 作 报 告, 呈 领 事 馆 核 办, 由 领 事 决 定 该 地 可 杏 出 卖 ( 三 ) 买 主 方 面 所 应 遵 守 之 规 章 z 买 主 应 遵 守 法 租 界 切 规 章, 买 主 为 西 洋 人 者, 应 由 领 事 令 其 享 受 治 外 法 权 之 章 则, 买 主 为 中 国 人 或 无 享 受 治 外 法 权 者, 亦 应 由 领 事 照 准 此 种 出 卖 契 约 应 共 有 四 份, 由 各 关 系 方 面 签 字 盖 章 另 有 四 张 出 卖 地 之 图 ( 四 ) 此 项 出 卖 案 件 再 转 至 工 部 局 秘 书 处, 由 秘 书 处 审 核 I 1.

69 68 近 代 史 资 料 是 否 遵 守 工 部 局 切 规 贝 Ij 1 2. 是 否 在 公 私 方 面 皆 无 肪 害 ; 3. 是 否 遵 守 工 部 局 所 议 定 之 各 种 出 卖 规 章, 然 后 由 秘 书 处 将 原 件 退 还 地 政 科, 并 附 其 详 细 之 报 告 书 ( 丑 ) 将 该 件 呈 j 青 法 国 领 事 是 否 能 给 与 出 卖 许 可 ( 六 ) 该 件 许 可 否 须 登 记 于 1 去 领 事 馆, 并 由 各 关 系 方 面 军 宇 盖 章 共 四 份 契 约 书 应 交 于 : 1. 卖 主 存 守 一 份 1 2. 买 主 存 守 份, 上 注 有 " 契 纸 正 本 "33. 法 领 事 馆 档 案 室 存 卷 一 份 ; 4. 法 工 部 局 在 在 一 份 ( 七 ) 手 续 终 了 后, 尚 须 在 前 卖 主 之 契 约 纸 上 注 明 后, 送 交 工 部 局 在 卷 请 求 许 可 证 式 样 如 下 s 天 津 i 卫 国 租 界 内 不 动 产 转 卖 请 求 许 可 证 [ 街 名 不 动 产 地 址 { 第 号 地 ( 第 段 现 在 所 有 人 名 称 应 注 明 购 买 人 ( 或 公 约 ) 之 内 容 = 1. 姓 名 2. 国 籍 3. 住 址 4. 该 公 司 曾 在 何 官 厅 注 册 5. 经 理 人 或 董 事 之 姓 名 所 有 人 或 代 理 人 签 字 西 历 年 月 日 天 津 承 认 法 租 界 规 则 书 式 样 z 我 承 认 遵 守 下 列 规 则 第 一 条 所 有 法 国 同 中 国, 于 西 历 一 八 六 一 年 六 月 二 日 所 议 定 之 章 程 内 载 各 节 均 愿 遵 守 第 二 条 天 津 怯 界 公 议 局 所 定 关 于 现 在 租 界 治 安 及 管 理 井 居 民 安 堵 或 将 来 规 定 一 切 之 章 程, 情 愿 遵 守 履 行 无 误

70 天 津 租 界 史 料 69 第 三 条 由 此 日 起, 关 于 所 买 之 地 之 地 皮, 所 有 地 租 R 一 切 税 款 均 愿 照 纳 第 四 条 若 将 本 界 自 有 之 地 皮 或 楼 房 转 卖 或 租 与 中 国 人 及 无 治 外? 主 权 之 外 国 人, 非 有 驻 津 陆 国 领 事 官 允 许 之 证 书 暨 该 买 主 预 先 呈 文 声 明 所 有 租 界 现 在 及 将 来 一 切 章 程 均 愿 遵 守 之 愿 书, 不 得 卖 与 营 业 第 五 条 非 有 治 外 怯 权 之 外 国 人, 先 将 签 押 声 明 所 有 租 界 现 在 及 将 来 一 切 章 程 均 愿 遵 守 之 愿 书, 由 其 该 管 官 宪 认 可 转 交 驻 津 法 国 领 事 署 存 查 者, 不 得 卖 与 营 业 赌 博 场 赌 博 场 在 法 租 界 一 律 禁 止 遇 有 私 行 赌 博 者, 赌 场 及 一 切 顾 客 须 完 全 负 责 交 付 罚 款 各 种 彩 票 花 会 等 之 组 织, 在 法 租 界 一 律 禁 止 例 外 者 为 除 有 法 领 事 官 J 的 午, 且 按 照 情 形 规 定 应 收 之 税 率 &. 添 助 慈 善 事 业 之 款 数 其 请 求 书 应 由 赌 场 主 办 者 说 明 擂 彩 名 称 性 质 目 的 所 收 得 数 之 分 配 昌 发 票 数 票 价 抽 签 怯 等 领 事 官 可 根 据 该 申 请 书 派 员 查 勘 及 参 与 抽 签, 并 要 求 详 细 之 报 告, 必 要 时 由 专 门 会 计 师 查 核 关 于 国 有 之 各 种 彩 票 发 行 者, 无 须 特 别 请 求 书, 在 拉 租 界 未 得 到 许 可 者, 不 得 任 意 发 卖 ( 虽 在 别 租 界 或 区 域 有 许 可 者 ) 在 任 何 情 形 之 下, 领 事 官 可 指 令 停 止 营 业 及 收 回 许 可, 以 七 之 特 别 许 可 证 为 个 人 所 有, 不 得 转 移 他 人, 每 月 由 警 务 处 收 费 十 五 元 舞 场 一 舞 场 执 照 为 个 人 所 有, 绝 对 不 能 转 惜 别 人 二 每 照 须 在 领 照 前 付 款, 一 等 舞 场 , 二 等 舞 场 三 舞 场 必 须 在 屋 内, 在 屋 外 或 屋 顶 者 另 领 特 别 许 可, 每 Vf D 该 处 现 金 计 算 单 位 为 美 元 下 同

71 70 近 代 史 资 料 可 证 须 另 交 原 屋 内 照 之 100% 四 警 察 人 员 可 于 任 何 时 间 调 查 执 照 之 权 五 舞 女 须 有 身 份 证 明 书, 注 明 年 龄 住 址 贴 有 照 片, 每 证 每 三 月 征 收 五 元, 另 有 种 舞 女 证 亦 收 洋 五 元 在 遗 失 时 可 补 领 一 份, 另 收 洋 二 元 舞 场 执 照 有 随 时 取 消 之 可 能 性 未 得 到 工 部 局 执 照 者, 绝 对 不 能 开 设 或 制 造 酒 精 及 酒 类, 此 种 执 照 为 个 人 所 有, 每 照 每 月 收 洋 二 十 元 旅 馆 征 收 拐 在 执 照 以 外 警 务 处 尚 有 一 种 特 别 保 护 费, 每 月 征 收 一 次, 按 下 列 表 征 收 z 旅 馆 种 类 图 式 旅 馆 中 J:I:: 旅 馆 二 十 五 间 房 以 下 者 二 二 十 五 间 至 五 十 阅 房 者 五 十 一 间 至 七 卡 五 间 房 者 七 十 六 间 至 一 百 间 房 者 一 百 以 上 者 务 侈 捐 各 戏 院 影 院 舞 场 及 饭 馆 在 执 照 以 外 尚 须 外 加 奢 侈 捐 一 戏 院 及 影 院 z 门 票 在 收 门 票 在 收 门 票 在 2.00 以 上 者 收 二 舞 场 s 饮 料 之 5% 三 饭 馆 s 饭 费 在 二 元 以 上 者 收 5% 奢 侈 捐 所 征 收 之 款 数 皆 归 付 慈 善 >>. 卫 生 事 项, 有 违 反 以 k 条 例 者 罚 金 千 元 T ι 一 川 i

72 天 津 租 界 史 料 71 文 还 中 国 政 府 之 土 地 税 由 工 部 局 转 收 (--) 由 巴 黎 道 以 东 者 每 亩 收 洋 0.70 两 ( 二 ) 由 巴 黎 道 以 西 者 每 亩 收 洋 0.35 两 各 种 版 权 登 记 拍 ( 外 国 商 1 z 买 卖 种 类 苓 级 每 月 征 收 银 号 船 公 司 工 厂 会 主 t 大 批 发 厂 迸 出 货 旅 馆 饭 店 等 商 店 111 馆 公 事 房 货 车 处 建 筑 公 司 包 工 照 像 馆 大 夫 等 小 子 艺 人 裁 缝 产 科 大 夫 教 员 等 临 时 商 ' A ", O A 啥 p b a u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 二 ) 中 国 商 = f 房 租 至 5.00 者 1.00 l 房 租 从 5. 1) 0 至 l 房 租 从 至 商 人 手 艺 人 由 房 租 而 定 l 房 租 从 至 房 租 从 至 义 最 高 征 收 数 摄 号 借 款 号 公 事 房 ( 无 附 带 营 业 者, 品 少 征 收 数 ) 3.00 兑 换 处 彩 票 售 卖 处 ( 有 附 带 营 业 者 应 加 flo 2.00 至 tn 号 带 公 事 房 旅 馆 由 房 租 之 最 高 价 ; 水 窑 至 盐 商 元 线 电 捐 强 度 1/250 瓦 特 每 日 征 收 2.00 强 度 251/500 瓦 特 每 日 征 收 皆 由 工 商 部 局 规 定, 各 买 卖 公 司 应 列 入 种 类

73 72 近 代 史 资 料 强 度 501/1000 瓦 特 每 日 征 收 6.00 强 度 1001/1500 瓦 特 每 日 征 收 8.00 建 筑 工 程 捐 (--) 外 国 建 筑 s 以 砖 及 石 盖 建 者 面 职 小 于 100 方 米, 不 超 过 二 层 者 每 加 一 层 应 加 5.00 每 加 十 方 米 3.00 克 改 图 费 拆 改 旧 屋 ( 二 ) 中 国 建 筑 z 三 间 房 阴 间 至 十 间 每 加 一 间 2.0 其 他 每 间 屋 子 不 得 超 过 35 方 米 ( 三 其 他 z 小 建 筑 物 5.00 纪 念 品 纪 念 品 穿 过 7.50 米 之 马 路 或 以 上 拆 屋 捐 (i 午 可 ) 5.00 房 租 捐 ~ 一 ) 房 租 按 四 季 缴 纳, 每 季 应 在 第 二 个 月 内 缴 惰, 不 得 迟 i 哭 二 ) 凡 租 出 房 屋 其 捐 款 按 上 季 所 收 数 目 核 算, 其 新 建 房 屋 己 汗 ffi 出 苦,!! 号 第 一 次 报 告 之 数, 工 部 局 加 倍 收 捐 儿 业 主 或 业 主 派 之 人 须 于 每 季 第 一 个 月 内, 将 面 J 季 所 受 租 金 全 数 确 实 报 告 工 部 局, 倘 该 报 告 未 能 于 每 季 第 二 个 月 一 号 以 前 到 王 部 局, 或 已 到 局 而 不 完 全 ( 数 目 不 全 或 缺 少 签 字 等 等, 工 部 局 即 按 fllj 价! 卧 核 算 房 租 捐 款

74 天 津 租 界 史 料 7.1 ( 兰 ) 业 主 所 收 之 租 金 总 额 当 完 全 报 告 本 局, 不 得 扣 除 任 何 费 用, 即 租 房 时 一 切 额 外 收 入 亦 当 报 告 ( 阴 ) 凡 报 告 之 数 奄 明 系 属 不 确, 即 可 议 罚, 其 罚 款 应 以 虚 报 之 数 与 工 部 局 册 档 所 定 多 出 之 数 加 三 倍, 譬 如 z 工 部 局 册 梢 所 定 之 数 系 一 千 五 百 元, 而 虚 报 之 数 只 一 千 元, 贝 11 册 档 多 出 之 数 即 丑 百 元, 三 五 乃 一 千 五 百 元, 按 八 厘 核 算, 其 罚 款 即 一 百 二 十 元 房 客 如 有 房 转 租 时, 本 局 有 特 殊 权 使 其 在 报 告 单 上 补 足 多 收 之 租 金, 或 本 局 自 行 走 其 房 租, 如 有 房 客 自 费 建 筑 房 屋 时 亦 如 ~-t 报 告 房 租 其 报 告 房 租 据 报 本 季 所 收 以 上 注 明 之 房 租 确 实 无 说, 并 未 丝 毫 扣 减 共 计 洋 元 z 第 二 季 共 计 洋 元 -0 轩 i 11] 1 ' 伊 气.): 押 第 二 乒 共 计 洋 元 有 事 芦 nj l " 宝 押 第 三 季 共 计 洋 元 有 事 声 明 怒 : 押 第 四 季 l 共 计 洋 元 育 事 声 明! 您 押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为 报 送 本 市 新 旧 区 域 及 各 特 别 区 各 租 界 面 积 亩 数 表 呈 市 政 珩 文 附 s 面 积 亩 数 表 一 份 1936 年 2 月 11 日 案 奉 钩 府 本 年 二 月 四 日 第 四 四 四 号 训 令 内 开 z 案 淮 河 北 邮 政 管 理 局 二 十 五 年 一 月 二 十 九 日 第 五 O 号 函 开 E 查 本 局 前 交 通 部 邮 政 总 局 通 馆 内 开, 奉 交 通 部 令 开 g 本 部 为 明 了 各 地 人 口 分 布 之 现 一 叫 翩 翩 翩 翩 翩 国 阳 翩 翩 翩 翩 楠 - 战 叫 耐 和

75 74 近 代 史 资 料 状 以 供 行 政 计 划 之 参 考 起 见, 由 邮 局 办 理 全 国 人 口 及 面 积 之 调 节 号 以 市 县 戎 设 治 局 为 单 位, 根 据 各 市 县 政 府 户 口 籍 登 记 簿, 或 商 请 市 县 政 府 等 设 法 调 查 或 估 计 之, 各 市 县 政 府 区 域 之 面 积 向 省 政 府 民 政 厅 土 地 局 或 各 省 陆 地 测 量 局 调 查 之, 每 年 调 查 一 次 于 网 月 底 以 前 汇 齐 造 送 等 吨 奄 部 颁 办? 去 全 赖 各 机 关 协 助 调 壳, 合 行 切 fqj 遵 照, 函 请 各 市 县 政 府 及 各 相 关 地 方 机 关 调 查 办 理, 以 期 准 确 迅 速 等 因 奉 此, 查 此 项 调 查 专 赖 各 机 关 协 助, 历 经 函 请 调 查 在 案 本 年 又 届 调 查 之 期, 除 函 i 青 本 省 民 政 厅 通 令 各 市 县 政 府 切 实 协 助 外, 相 应 函 请 贵 市 政 府 将 所 属 区 域 之 面 积 li 户 口 人 口 数 目 分 别 男 女 查 明 示 知 如 原 无 登 记, 即 i 青 设 法 调 查 或 估 计 之, 以 便 依 限 汇 报, 并 希 见 复, 至 纫 公 谊 等 因 唯 此, 查! 二 年 rtlbn 的 情 调 查 本 市 户 口 面 积, 曾 令 据 该 局 呈 复, 以 本 市 面 积 尚 未 泪.11 竣, 遂 依 据 本 府 令 发 之 划 界 图, 井 参 照 fii 土 地 问 捆 11 成 之 l 日, lî 界 因 计 算 填 报, ìc 案 转 复 在 案 兹 i{t 前 因, 除 分 行 外, 合 行 令 ffllt 刻 ibi 连 凹, 将 本 市 全 幅 面 积 精 确 数 目 夜 明, 分 区 列 表 具 报, 以 tep 西 复 写 : 肉 奉 此, 查 本 届 增 设 测 量 队 测 量 全 市 旧 市 界 地 亩 之 工 作 尚 未 完 竣, 而 由 县 新 划 入 之 市 界 正 在 筹 拟 计 划 之 际, 尚 未 实 行 测 量, 所 有 全 市 面 积 反 户 口 等 确 数 殊 无 根 据, 惟 有 仍 依 据 钩 府 前 于 二 十 二 年 十 月 十 八 日 第 二 号 密 令 颁 发 天 津 市 划 界 图, 计 算 旧 市 界 及 各 特 别 区 各 租 界 面 积 分 别 列 表, CI{. 文 呈 送, 敬 请 鉴 核 转 复, 实 为 公 便 谨 呈 市 长 萧 计 呈 送 天 津 市 新 旧 区 域 及 各 特 别 区 各 租 界 面 积 亩 数 表 '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局 投 常 鸿 钧

76 天 津 租 界 史 料 间 j ~) 附 表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送 送 本 市 新 l 目 区 域 及 各 特 别 区 各 租 界 面 积 窗 数 表 民 i 可 - 十 瓦 年 一 月 H 新 18 区 域 另 1) 面 积 自 数 (T 节 Jtj) B 一 ' 毡, J 旧 市 界 瓦 彗 民 I 62, 4 队 阳 要 丢 了 数 一 京 百 而 且 íl:f 丑 T;fí 有 丽 丽 丽 市 荠 面 积 百! 数 蓝 图 摸 列! 日 市 界 特 男 1)--1)( I 2, 所 填 亩 数 系 根 据 前 土 地 问 所 测 制 归 市 界 面 积 亩 数 1 蓝 图 填 列 旧 市 界 特 别 工 v I 所 摸 亩 数 系 根 据 前 土 地 向 所 附! 阳 市 界 面 积 亩 数 vuv.vuv :11 气 图 填 列 旧 市 界 特 另 IJ~~-I---~. 豆 豆 00 一! 所 旗 亩 数 系 根 据 前 五 地 局 所 拥 1) 和 j 旧 i!f 界 面 积 亩 数 J, v <..l't. UUU 菇 图 镇 列 AOA n 'l C 所 填 亩 数 系 将 比 租 界 收 回 门 改 为 特 四 民 换 给 新 契 旧 市 界 特 别 四 仅 之 市 由 教 问 ) 一! 一 一 一 一 所 撞 市 数 系 f 夜 雨 前 王 地 7 司 所 问 ff,ih 目 前 荠 面 积 面 数 旧 市 界 英 国 租 界 5, 政 图 填 功 l Ol~ t\f\l\ 阿 í' 1 宾 亩 数 系 根 据 前 士 炮 局 所 测 制 阳 市 界 面 积 亩 数 l 日 市 界 法 国 租 界 l, gl Ef 图 填 列 na~ nnh 所 镇 商 数 系 根 t 目 前 土 地 局 所 测 制 l 日 市 界 面 积 由 数 旧 市 界 日 本 粗 界 1, 蓝 图 填 列 70 1\ fll'\ n 所 填 亩 数 系 根 据 前 [ 士 划 局 所 预 1) 和 j 旧 市 界 面 积 亩 数 旧 市 界 意 国 租 界 70().OOO In 有 阁 镇 列 二 一 一 一 -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哨 百 市 教 弃 之 根 }1)1 天 津 T 忻 州 矿 罔 If' 商 在 百 石 市 哥 一 新 克 1) 入 市 界 民 域 I ( I.. V'lV""'eVI '"1' 市 市 除 去 旧 才 î? 在 市 窗 外, ì 十 新 划 入 市 界 面 积 应 在 nj 二 数 新 旧 市 界 合 计 1149, 8 川 00 所 摸 市 数 系 根 根 天 津 市 均 l 界 阁 比 例 忡 说 明 g -- 一 -- 一 一 一,...,.. 叫 " - -~ 幽 幽 本 ; 市 新 旧 市 界 限 域 合 ìt -t 四 万 九 千 八 百 - 十 市 亩, 内 g 旧 市 界 区 域 内 有 面 积 计 八 万 一 千 六 百 五 十 八 市 亩 九 分 工 原 六 毫, 新 划 入 市 界 厌 域, 川 有 i 面 积 计 六 万 八 干 - 百 六 十 一 市 亩 零 七 原 四 毫,._".- - 楠 唰 蟠 翩 翩 估 翩 翩 - 鄙 融 制 斟 酌

77 76 近 代 来 华 新 教 差 会 综 录 CF) 黄 光 域 大 英 漫 礼 女 公 会. (Baptist Zen\lnl Mission) 英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女 宜 教 会 吗 会 原 罚, "Baptist Zenana Miss ionary Society" 成 立 年 代 及 本 部 未 详 1893 年 来 华 开 教, 在 大 英 j 受 干 L 会 扶 助 下 布 道 于 鲁 菁 秦 三 省 1914 年 设 青 少 '" 邹 平 太 原 忻 州 i 者 总 堂, 有 西 教 士 10 余 人 嗣 并 于 大 英 民 礼 会, 成 为 大 英 没 礼 会 的 组 成 部 分 基 徒 督 公 会 (Christians' Mission) 浙 江 宁 波 喋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女 宣 传 会 1893 年 何 姑 娘 姐 妹 (Miss E.A.Hopwood 及 M iss L. 1\1. Ho 寸 wood) 发 扭 曲 J v: 无 特 定 宗 派 关 系 及 信 条 ( 或 称 属 丑 1U 节 派 人 1906 年 有 西 教 士 11 人, 华 牧 1 人, 设 有 若 干 支 堂 及 男 女 学 校 1920 年 代 教 务 渐 次 不 振 lh35 年 仅 余 西 教 士 2 人, 郭 姑 娘 (Miss G.G.Metcal 的 主 其 事 丹 国 路 德 会 F 关 东 基 督 教 罗 德 会 F 关 东 基 督 教 信 义 会 (Danish Lutheran Mission) 丹 主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传 会 f 在 会 原 称 "Danskc Missionssclγ kab" 成 立 年 代 未 i 羊, 本 部 哥 本 哈 根 海 勒 鲁 普 属 信 义 ; 宗 1893 年 柏 卫 (Rev C. Bolwig) 等 奉 派 来 华 开 教 初 拟 于 内 地 与 同 宗 教 会 商 得 一 隅 之 地 为 布 道 区, 未 果 柏 氏 乃 借 外 得 劳 (Rev.P. C. W Waidtlöw) 等 于 1895 年 转 赴 关 东, 与 苏 哀 民 老 会 协 商, 划 得 沿 海 若 干 地 区 布 道 翌 年 首 在 旅 顺 及 大 孤 山 设 堂 逐 步 推 广 至 帕

78 3lÎ 代 来 华 新 教 ;{ 会 综 录 ( 下 凤 凰 城 安 东 宽 甸 相 仁 大 连 绥 化 哈 尔 鼠 通 化 瓦 房 店 等 处 1913 年 始 有 华 牧 1 人 1916 年 有 两 教 士 47 人, 华 传 道 109 人, 受 餐 信 徒 764 人, 小 学 校 24 所, 中 午 : 校 3 所 1917 年 与 ict 信 义 宗 差 会 合 组 中 华 信 义 会 1933 年 有 10 总 堂, 24 支 堂, 西 教 士 48 人, 受 每 信 徒 2, 830 人 在 安 东 大 孤 山 帕 岩 绥 化 开 办 有 医 院 学 校 及 孤 儿 院 哼 文 教 E 生 福 利 事 业 自 在 沈 阳 与 苏 哀 民 老 会 合 办 有 学 校 等 北 美 瑞 挪 会 (Scandinavian Alliance Mis sion) 美 国 瑞 典 挪 威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传 会 母 会 J.m 称 "Board of Forcign Missions of the Scandinavian A l1 iance Mission of North America" 1891 年 旅 美 北 欧 侨 民 组 织 成 立, 本 部 伊 利 诺 伊 州 芝 加 旺 1893 年 孙 芝 城 (Rev.D. W.Stenberg) 等 奉 派 来 华 开 敬, 驻 民 安 越 三 年 即 辟 西 安 府 兴 平 陇 州 桑 家 庄 乾 州 蓝 田 等 6 总 堂 嗣 与 内 地 会 协 商, 是 会 西 北 地 区 事 业 归 属 内 地 会 系 统 1916 年 有 西 教 士 58 人 1920 年 代 在 秦 陇 两 省 有 民 安 兴 平 陇 县 桑 家 庄 乾 县 tff 阳 武 功 刑 1 县 长 武 平 凉 碎, 川 人 静 宁 西 峰 镇 固 原 等 14 总 堂 1935 年 有 西 教 士 30 人 所 有 相 关 统 计 资 料 均 包 括 在 内 地 会 项 内 瑶 国 路 德 会 F 中 华 基 督 教 路 德 会 (Norwegian Lutheran Mission) 挪 威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Det Norsk L 川 herske Kin a mis jonsforbund 飞 1891 年 成 立, 本 部 克 里 斯 蒂 安 尼 亚 ( 奥 斯 陆 ) 属 信 义 宗 1894 年 来 华 开 教, 驻 湖 北 老 问 n 渐 次 推 广 至 那 阳 均 州 石 花 街 房 县 及 河 南 镇 平 i 朝 阳 i 析 川 邓 州 鲁 山 等 地 既 重 布 道, 又 重 教 育 总 堂 支 堂 所 在 均 开 办 学 校 1916 年 有 西 教 士 62 人, 华 f 专 道 173 人, 受 餐 信 徒 1, 232 人 1935 年 有 11 总 堂, 22 支 堂, 西 教 士 70 人, 华 传 道 110 人 ( 其 中 按 立 职 员 10 人 ), 一 呵 ' 耐 - 酬 ' 幡 怖 -- 响

79 78 近 代 史 资 料 受 餐 信 徒 2, 213 人, 主 日 学 校 在 校 学 生 1, 121 人 在 老 河 口 开 办 有 圣 经 学 校 神 学 校 西 童 学 校 政 福 利 医 院, 在 均 县 设 有 中 国 宙 人 收 容 所, 在 邓 县 开 办 有 女 子 圣 经 学 校 监 督 韩 明 理 (Rev. K. 1. Samset) 政 干 事 狄 来 泰 (Rev.A. Tiltnes) 驻 老 问 口 奇 L.lJ 所 基 督 会 s 奇 山 会 (Chefoo Industrial Mission, The Mcmullan Memorial Mission) 烟 台 英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传 会 1895 年 前 内 地 会 教 士 马 修 真 <Tames McMullan) 夫 妇 创 办 初 以 实 业 布 道, 嗣 更 转 向 教 育 布 道 所 办 培 真 女 学 校, 收 容 中 国 女 子 半 工 半 读 除 基 础 教 义 文 化 外, 授 以 刺 绣 编 织 缝 纫 等 技 能 学 校 工 艺 所 生 产 花 边 绣 货 发 网 茧 绸 草 帽 毛 刷 等 手 工 艺 品 至 1917 年, 陆 续 开 办 女 学 校 4 所, 男 学 校 2 所, 孤 儿 院 1 所, 印 刷 厂 1 所 据 估 计, 当 时 山 东 省 内 依 靠 奇 山 会 就 业 者 达 万 人 之 众 1917 年 有 总 堂 1 处, 西 教 士 4 人 1920 年 代 马 修 真 夫 人 去 世 后 由 理 事 会 管 理, 内 地 会 教 士 抉 学 富 (Pev.A.H.Faers) 尝 任 理 事 长 1940 年 代 尚 见 于 记 载 美 国 约 老 会 (American Reformed Presbyterian Mission)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传 会 母 会 原 你 "Board of Forcign Mis SonS of the Synod of thc Reformed Presbyterian Church of North America 飞 1856 年 成 立, 本 部 宾 夕 沾 尼 亚 州 费 城 属 民 老 宗 1895 年 梁 多 马 及 陈 安 德 夫 妇 奉 派 来 华 开 教 初 居 广 州 习 华 语 越 二 年 溯 西 江 抵 德 庆 设 堂 布 道 渐 次 推 广 至 都 城 罗 定 多 I )1 1 三 浮 太 平 等 地 1917 年 有 西 教 士 24 人, 华 传 道 36 人, 受 餐 信 徒 545 人, 主 日 学 校 9 所, 小 学 校 11 所 所 属 中 等 以 上 学 校 有 德 庆 真 理 学 校 爱 理 女 学 li 神 道 学 校, 罗 定 真 道 学 校 1930 年 代 初 传 至 关 东 齐 齐 哈 尔 1935 年 有 会 堂 4 处, 西 教 士 15 人, 受 餐 信

80 一 叫 近 代 来 华 新 教 差 会 综 录 下 79 徒 452 人 开 办 有 德 庆 惠 爱 医 院 及 罗 定 博 爱 医 院 博 爱 麻 风 院 谢 牧 师 (Rev.E. C. MitchelJ) 主 其 事, 驻 罗 定 朝 圣 会 (Pilgrim' s Mission) 德 国 瑞 士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Pilger Míssíon auf St. Chríschona 飞 1865 年 作 为 内 地 会 分 支 机 构 成 立, 本 部 瑞 士 圣 克 里 斯 肖 纳 1895 年 来 华 开 教, 驻 上 海 归 属 内 地 会 系 统 曾 辟 有 江 西 棒 树 临 江 南 康 8 总 堂 第 次 世 界 大 战 前 有 西 教 士 9 人 嗣 渐 无 所 闻 协 同 会 (Scandinavian Alliance Mission in MongoIia) 美 国 瑞 典 挪 威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 咀 Boωar 叫 d 叫 0 f Forcign Missions of the Scandinavian A l1 iance Miβssion of North Amc 盯 ri (ω 飞 1891 年 旅 美 北 欧 侨 民 组 织 成 立, 本 部 伊 利 诺 伊 州 芝 加 哥 1893 年 孙 芝 城 (Rev.D. W.Stcnberg) 一 行 来 华 开 教 嗣 归 内 地 会 系 统, 华 名 " 北 美 瑞 挪 会 飞 1895 年 孙 氏 抵 蒙 古 地 区, 另 Ij 辟 蹊 径, 称 " 协 同 会 " 在 张 家 口 学 习 一 年 语 言 后 即 北 向 游 行 布 道 越 二 年 西 教 士 增 至 6 人 在 鄂 尔 多 斯 沙 漠 以 北 购 得 大 片 土 地, 意 欲 向 蒙 民 推 广 农 耕 庚 子 之 变 死 5 人, 仅 费 安 问 (Rev.N.1.Frcidstrom) 一 人 脱 施 1902 年 费 氏 携 妻 返 回, 艰 苦 创 业, 至 1917 年 已 有 可 灌 土 地 近 6 万 亩 其 时 有 西 教 士 6 人, 开 办 有 1 所 蒙 古 小 学 政 两 所 汉 民 小 学, 受 餐 信 徒 40 人 1935 年 有 白 灵! 自 及 扒 子 捕 隆 两 会 堂, 西 教 士 4 人, 华 f 专 道 2 人, 受 餐 信 徒 75 人 美 瑞 圆 教 会 (Scandinavian American Mission) 羌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成 立 年 代 及 本 部 未 i 羊 开 教 1896 年 来 华 叫 一 一 叫 4λ

81 80 近 代 史 资 料 德 女 公 会 (German W omen' s Missionary Union) {;g 国 j 在 督 教 新 教 女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Deutscher Frauen M is_ sions-bund" 成 立 年 代 未 详, 本 部 马 尔 切 1896 年 吴 香 珠 等 奉 派 来 华 开 敦, 驻 四 川 属 内 地 会 系 统 )1 阴 庆 及 开 县 相 继 设 哇 191 月 年 有 2 总 堂, 10 数 支 堂, 西 教 士 4 人 嗣 本 部 迂 罗 斯 托 克 1935 年 有 市 光 西 充 临 江 市 3 总 堂, 西 教 士 8 人 与 湖 南 立 本 责 会 政 广 州 礼 贤 会 关 系 至 密 所 有 统 计 资 料 均 包 括 内 地 会 项 内 来 复 会 (American Advent Christian Mission) 芫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American Advent Mis Sion Society 飞 1897 年 成 立, 本 部 马 萨 诸 塞 州 波 士 顿 属 浸 礼 宗 同 年 慕 向 荣 (Rev.H. Malone) 夫 妇 奉 派 来 华 开 敦, 驻 南 京 1899 年 设 来 复 金 通 学 学 堂 1901 年 后 逐 渐 推 广, 安 徽 芜 湖 巢 县 和 州 相 继 设 堂 1917 年 有 会 堂 5 处, 西 教 士 16 人, 华 传 道 46 人, 受 餐 信 徒 939 人, 主 日 学 校 11 所, 小 学 校 10 所 所 办 南 京 工 艺 学 校 收 男 女 生, 教 授 家 具 席 垫 铜 器 面 包 点 心 制 作 及 织 布 缝 纫 i 者 技 艺 1935 年 西 教 士 减 为 3 人 所 属 中 等 以 t 学 校 仅 余 在 芜 湖 lj 基 督 会 合 办 的 私 立 萃 文 中 学 1 所 医 务 尚 有 巢 县 卧 牛 山 普 仁 医 院 政 几 处 诊 所 干 事 兼 司 库 华 得 荣 (Rev.T.Wharto 叫 驻 芜 湖 金 巴 在 快 老 会 F 根 本 论 长 老 会 (Cumberland Presbyterian Mission), 芫 国 某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1880 年 成 立, 本 部 密 苏 里 州 圣 路 易 斯 届 民 老 宗 1897 年 浦 牧 师 (Rev. T. T.Preston) 及 罗 感 恩 (Dr. O. T. Logan) 等 奉 派 来 华 开 教, 驻 湖 南 常 德 1902 年 开 始 接 收 信 徒 1903 年 创 办 广 德 医 院 及 女 学 堂 1906 年 母 会 与 美 国 长 老 会 合 汗, 在 华 差 会 随 之 成 为 北 长 老 会 的 一 部 分 1920 年 代 复 单 独 见 于 记 载, 主 要 活 动 于 广 州 一 带 母 会 设 于 田 纳 西 州 南 纳 什 维 尔, 西

82 近 代 来 华 新 教 差 会 综 录 下 81 "? 气 叫 Vomen' s Board of Missions of thc Cumberland Presby ter ian M issi on" so~iation 苏 格 兰 福 音 会 女 公 会. (Church of ScotIand W omen' s As for Foreign Missions) 英 同 基 督 教 新 教 女 宜 教 会 1897 年 来 华 开 敦, 附 属 于 苏 格 气 辄 昔 金 除 布 道 外, 主 要 经 营 女 学 校 孤 儿 院 妇 婴 医 院 及 女 子 节 约 学 校 寺 所 有 统 计 资 料 均 包 括 在 苏 格 兰 福 音 会 项 内 瑞 蒙 宣 道 会 (Swedish Urga Mission) Mongol Mission; Halong Osso and 瑞 典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3 母 会 原 商 陈 :"ShVe 归 ens 业 ka Mo n 日 阳 olm 盯 mlss 岱 s 创 町 lon c n " 飞 成 立 年 代 未 i 详 芋, 本 部 斯 德 哥 尔 摩 无 特 定 宗 派 关 系 1898 年 来 华 开 教, 驻 蒙 古 西 北 部 翌 年 于 大 马 群 哈 拉 马 素 设 堂 施 医 兴 学 以 辅 布 道 尝 设 汉 蒙 学 校 一 所, 培 植 人 材, 以 图 发 展 1917 年 有 西 教 士 8 人 嗣 教 务 逐 渐 推 广 1934 年 有 总 堂 8 处, 西 教 士 8 人, 受 餐 信 徒 6 人, 主 日 学 校 学 生 16 人 义 牧 师 (Rev. J oel E riksso 叶 主 其 事, 驻 张 北 恩 典 会 (Grace Mission) 浙 江 塘 栖 镇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1899 年 金 乐 德 (Alexan - der Kennedy) 夫 妇 创 立 无 特 定 宗 派 关 系 初 在 水 北 地 方 购 地 建 堂, 得 美 国 泣 ' 礼 金 信 徒 陈 纪 吕 相 助, 引 导 程 镜 湖 进 敦 程 氏 嗣 后 成 为 恩 典 会 第 一 个 华 牧 师 教 务 逐 渐 推 广, 雷 甸 杨 家 桥 下 舍 徐 家 庄 博 洛 永 泰 等 村 镇 相 继 立 堂 布 道 1917 年 有 1 总 堂, 5 支 堂, 西 教 士 8 人, 华 传 道 13 人, 受 餐 信 徒 393 人 1923 年 因 经 济 困 难 而 归 并 于 杭 州 美 投 老 会 寸, 制 " 4 叫 砸 -- 揭 盼 翩 翩 - 翩 翩 _."", 帆 哼

83 82 近 代 史 资 料 大 美 复 初 会 P 复 初 会 (Reformed Churcb in the United S 割 ta 必 teωs) 飞 罔 j 基 毕 督 教 新 教! 宜 亩 教 会 ο 母 会 原 称 "Boar 叫 d of Foreign M i 怡 s ions of thc Reformed Chu 川 1 门 rc 山 h in the Unitcd St 归 at 忧 es' 飞 1838 年 I 茄 1 击 旅 t 芫 t 德 g 侨 夜 少 数 t 怯 主 国 瑞 士 f 侨 开 民 为 恢 复 新 教 初 期 教 会 组 织 击 制 制 IJ 缸, 本 部 宾 夕 i 去 尼 亚 州 费 域 属 长 老 宗 坷 (Rev. W. E. Hoy) 度 而 成 1899 年 派 旅 日 牧 师 海 维 来 华 开 教 翌 年 海 氏 抵 湖 南 岳 州, 施 医 兴 学 以 辅 布 道 至 1917 年, 先 后 辟 有 岳 州 辰 州 湖 滨 诸 会 堂, 设 1 1 支 ' 注 有 西 教 士 31 人, 华 传 道 89 人, 受 餐 信 徒 289 人, 主 日 学 校 8 所, 小 学 校 17 所 长 沙 及 南 京 尚 有 相 关 事 业 曾 与 长 沙 湘 潭 常 德 等 地 其 它 长 老 宗 教 会 联 合, 组 成 湘 北 长 老 区 会 1927 年 加 入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1931 年 有 2 总 堂, 7 支 堂, 西 教 士 22 人, 华 传 道 155 人, 受 餐 信 徒 1, 765 人, 主 日 学 校 15 所 所 属 中 等 以 上 学 校 有 吊 阳 私 立 贞 信 女 子 初 级 中 学 私 立 湖 滨 高 级 农 业 职 业 学 校 及 普 济 医 院 护 士 学 校, 玩 陵 私 立 朝 阳 初 级 中 学 及 私 立 贞 德 女 子 初 级 中 学 ; 与 其 它 教 会 合 办 有 武 昌 私 立 华 中 大 学, 民 主 j 私 立 福 湘 女 子 中 学 及 私 立 雅 礼 中 学 所 办 医 院 则 有 岳 阳 普 济 医 院 及 玩 陵 宏 恩 院 院 干 事 宝 翰 臣 (Rev. K. H. Beck) 驻 岳 阳 挪 华 盟 会 (Norwegian AlIiance Mission) 挪 威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Det Norske Misjonsfor_ bund" 年 成 立, 本 部 克 里 斯 蒂 安 尼 亚 ( 奥 斯 陆 ) 年 来 华 开 敬, 归 属 内 地 会 系 统 1903 年 王 耀 基 (K. Vatsaas) 首 于 陕 西 商 县 龙 驹 寨 设 堂 布 道, 嗣 渐 推 广 至 孤 山 坪 及 富 构 1921 年 商 县 城 内 立 堂, 山 阳 锥 南 商 南 相 继 开 通 1935 年 两 总 堂 有 西 教 士 5 人 所 有 统 计 资 料 均 包 括 在 内 地 会 项 内 ' 遵 道 会, 美 国 遵 道 会 (United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Home Evangelical Church Mission) and Foreign Mis-

84 近 代 来 华 新 教 差 会 综 求 ( 下 ) 83 sionary Society o[ thc Unitcd Evangelical Church" 年 成 主, 本 部 宾 夕 拉 尼 亚 州 彭 布 鲁 克 属 卫 斯 理 宗 1900 年 能 呆 坐 Rcv.C.N.Dubs) 夫 妇 奉 派 来 华 开 教 初 居 i 叉 口 学 二 Ji: 又 语, 1901 年 借 内 地 会 刘 佐 蒜 至 民 沙 赁 屋 布 道, 翌 年 即 购 地 说 堂 嗣 i 斩 推 广 至 湘 海 醋 陵 攸 县 茶 陵 等 地 1918 年 有 教 会 堂 9 处, 西 教 士 31 人, 华 传 道 85 人, 受 餐 信 徒 610 人, 主 日 学 校 24 所, 小 学 校 20 所 Q 开 办 有 民 沙 遵 道 女 子 学 校 醋 陵 遵 道 中 学 校 及 遵 道 医 院 1920 年 代 初 与 福 音 会 合 并, 改 以 福 音 会 俄 亥 俄 州 克 利 夫 兰 母 会 为 本 郎, 西 名 "Missionary Socicty of thc Evangclical Church 飞 在 华 差 公 更 西 名 为 "Evangclical Church M ission", 添 辰 州 -1 民 豁 及 贵 州 铜 仁 8 总 堂 1936 年 有 教 会 堂 33 处, 西 教 土 12 人, 华 传 道 48 人, 受 餐 信 徒 2, 002 人, 主 日 学 校 27 所 所 属 中 等 以 上 学 校 有 酶 陵 私 立 遵 道 初 级 中 学 "& 铜 仁 私 立 明 德 初 级 中 学 z 与 其 它 教 会 合 办 有 氏 沙 私 立 福 湘 女 子 中 学 及 私 立 雅 礼 中 学 所 办 医 院 则 有 自 皇 陵 遵 道 公 医 院 反 铜 仁 布 道 医 院, 均 附 设 护 士 学 校 会 督 戴 一 真 ( Rcv. C.C.Talbott) 驻 长 抄, 干 事 顾 乐 (Miss J.E.Granner) 驻 抚 陵 立 本 责 信 义 会 (Liebenzell Mission) 德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Lμiebenz 扫 ell 削 阳 e 盯 r Mi 邸 s 臼 Slon 俨 " 1899 年 成 立, 本 部 符 腾 堡 立 本 责 ( 今 译 利 本 策 勒 ) 年 来 华 开 教, 归 属 内 地 会 系 统 初 在 江 苏 山 西 湖 南 诸 省 游 行 布 道 1906 年 始 走 于 湖 南 一 省 长 沙 宝 庆 玩 州 湘 潭 衡 州 武 同 州 靖 ;-H 桃 花 坪 湘 乡 洪 江 新 宁 两 头 塘 先 后 设 堂.1916 年 有 西 教 士 的 人 嗣 又 推 广 至 衡 山 永 丰 司 晃 县 及 贵 州 三 江 水 口 诸 地 1935 年 有 会 堂 17 处, 西 教 士 72 人 与 德 女 公 会 关 系 至 密 会 中 费 尔 康 (H. Witt) 为 内 地 会 中 国 议 会 代 表, 驻 民 主 9 所 有 相 关 统 计 资 料 均 包 括 在 内 地 会 项 内

85 84 近 代 史 资 料 公 信 会 (Faith Mission) 芜 湖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1901 年 贺 氏 姐 妹 ( M iss G. Ov i a tt 及 Miss M.Oviatt) 创 立 1934 年 西 教 士 仅 余 贺 姑 娘 ( M iss M. Ov i - att) 一 人 此 会 中 华 归 主 称 " 信 公 会 气 与 常 见 者 抖 同 时, 英 文 版 i 己 作 美 国 教 会, 中 文 版 记 作 瑞 典 教 会, 莫 衷 一 是, 特 :1 í: 志 备," 巳 Aρ : 芬 兰 信 义 会 F 湘 西 北 信 义 会 (Finland Missionary SodetYl Finnish 肌 lissionary Society) 芬 ".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码 ~ "Suomcn Lal~cty~~cura" 必 "F ir. sk a M issionssälsk ar ct 气 1850 年 成 立, 本 部 胁 尔 辛 桶 斯 届 { 言 义 ~;.~o 1901 年 石 约 翰 (Rev.H.Sjöblom) 犬 妇 未 派 来 华 开 教 初 驻 f -_ 悔, 生 王 转 湖 南 西 北 路 南 州, 四 1 名 "Finland 1\1 issionary 50- UICIY" 嗣 fh- 喜 泪, 且 (Rcv.E.Sihvonen) 相 助, 津 市 慈 利 永 定 kim 有 门 安 乡 永 )I[ 员 相 继 立 堂 布 道 其 势 奄 有 j 里 水 J: 下 千 里 之 地 1913 年 更 四 名 为 "Finnish M issionary Socicty 气 1916 年 有 3 总 ' 注, 31 支 堂, 西 教 士 22 人, 华 传 道 42 人, 受 餐 信 徒 1, 200 余 人, 小 学 校 20 所, 中 学 校 ( 附 设 师 范 ) 1 所, 妇 女 学 校 1 所, 传 je H 院 1} 页 开 办 有 津 市 济 理 医 院 1917 年 与 其 它 同 宗 差 会 合 组 中 华 信 义 会 1920 年 所 属 华 人 教 会 亦 随 之 加 入, 称 中 华 信 义 会 湘 西 总 会 1935 年 有 4 总 堂, 29 支 堂, 西 教 士 24 人, 华 牧 4 人, 受 餐 信 徒 1, 500 人, 主 日 学 校 20 所 在 津 市 开 办 有 津 兰 医 院 F 与 其 它 同 宗 教 会 合 办 有 摄 口 信 义 神 学 院 中 国 大 议 会 会 长 兼 大 庸 区 会 会 长 书, 以 乙 春 (Rev. M. Meedar) 驻 葱 矛 Ij; 津 市 区 会 会 长 ;ie 立 根 (Rcv. A.Flink) 驻 津 市 p 永 顺 区 会 会 长 柳 德 荫 (Miss 1.Leppiniemi) 驻 永 )11 页 南 直 隶 福 音 会, 南 直 隶 会 (South ChihIi Mission)

86 近 代 来 华 新 教 差 会 综 录 ( 下 } 85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属 信 义 宗 1896 年 侨 羌 挪 威 侯 牧 师 (Pastor H.W.Houlcling) 夫 妇 抵 天 津, 得 知 南 直 广 平 及 大 名 府 属 20 县 尚 无 布 道 事 业, 遥 决 意 往 探 翌 年 10 月 17 日 路 遇 一 久 居 大 名 的 伦 敦 会 信 徒, 恳 请 侯 牧 前 往 布 道 此 一 偶 然 因 素 诀 寇 了 南 直 隶 会 以 大 名 为 本 部 谋 求 发 展 的 前 景 初, 侯 氏 游 行 布 迫 于 自 直 隶 此 鲁 西 南 间, 推 销 圣 书 8 万 部, 广 泛 散 发 解 经 小 册 子, 同 时 学 尘! 以 话 1901 年 侯 牧 与 来 自 7 个 不 同 宗 派 的 14 名 教 士 组 成 南 直 隶 制 ff 会, 曹 居 保 定 1902 年 大 名 府 建 堂, 次 年 本 部 过 大 名 教 务 逐 步 发 展, 渐 次 推 广 至 资 州 威 县 曹 州 临 铭 关 广 平 开.Mt 者 地 Jt- 在 大 名 府 建 立 了 有 名 的 福 音 村 福 音 村 占 地 600 余 亩, 内 有 果 园 牧 场 菜 地 本 部 事 务 所 教 堂 印 刷 所 圣 书 经 ffi 处 男 女 学 校 招 待 所 牧 师 训 练 所 等 政 数 以 千 计 的 树 木 1917 年 有 四 教 士 27 人 1920 年 代 渐 无 所 闻 Zealand Prc:l sbyterian) 鸟 丝 毫 长 老 公 会 ; 纽 丝 崔 长 老 公 会 (New 英 国 新 西 兰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Foreign M issions Committee of the Presbytcrian Church of New Zealand" 1869 年 成 主, 本 部 达 尼 丁 属 民 老 宗 1880 年 起 即 在 新 西 兰 广 东 华 侨 中 布 道 1901 年 麦 的 恩 (Rev. G. H. Md Jeur) 奉 派 来 华 开 教, 驻 广 州 为 南 半 球 来 华 之 第 一 教 会 初 接 办 美 国 北 长 老 会 在 广 州 的 三 座 教 堂 及 两 所 男 学 校, 制 渐 推 广 至 人 和 三 华 店 高 塘 一 带 1916 年 加 入 全 国 民 老 会 总 会, 1917 年 有 西 教 士 16 人, 华 传 道 33 人, 受 餐 信 徒 350 人, 主 日 学 校 7 所, 小 学 校 7, 所 1927 年 加 入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为 广 东 议 会 第 七 区 会 会 员 1935 年 3 总 堂 有 西 教 士 1~ 人 开 办 有 广 州 江 村 普 惠 医 院 普 惠 医 院 护 士 学 校 z 与 其 ' 已 差 会 合 办 有 广 州 协 和 神 科 学 院 干 事 麦 沾 恩 驻 江 材, 戴 蒙 光 (Rev. H.Davies) 驻 芳 村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牛

87 86 近 代 史 资 料 北 京 藏 事 宣 道 会. (Peking Thibetan and Mongolian Mission) 北 京 及 库 伦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成 立 年 代 国 别 及 本 部 均 未 详 1901 年 前 来 华 开 敦 拿 大 那 牧 师 (Rev.O.S.Nostegaard, Sr.) 驻 北 京,' 小 那 收 师 (Rev.0. S. Nostegaard, Jr.) 驻 库 伦 未 几 即 无 所 闻 万 国 协 和 宣 道 会. (International Union Mission) 吴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1901 年 成 立, 本 部 纽 约 市 一 度 在 我 国 湖 南 省 布 道 遵 道 会 ; 挪 美 遵 道 会 (American Lutheran Erethren lvlission) 吴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Mission Board of thc Evangclical Norwcgian Brethrcn" 或 "Bonrd Church of thc LUlhcrnn Brethren" 成 立 年 代 未 详, of Missions of the 本 部 明 尼 苏 达 州 明 尼 阿 波 利 斯 属 { 主 义 宗 1902 年 齐 能 (Rev.R.Kilen) 寺 奉 派 来 华 开 敦, 驻 湖 北 枣 阳 嗣 渐 推 广 至 河 南 桐 柏 及 平 氏 镇 A 带 1917 年 有 教 会 堂 4 处, 其 它 礼 拜 所 28 处, 西 教 士 14 人, 华 传 道 38 人, 受 餐 信 徒 309 人, 主 日 学 校 8 所, 小 学 校 12 所 1930 年 陆 设 唐 阿 总 堂 1934 年 有 总 堂 4 处, 西 教 士 10 人, 华 传 道 20 人, 主 日 学 校 4 所 监 督 聂 呼 榄 (Rev. A. E. Nyhus) 驻 枣 阳, 干 事 吴 亚, 拿 (Miss Annie Holm) 驻 平 氏 镇 瑞 华 盟 会 (Swedish Alliance Mission) 瑞 典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Svenska A lj iansmissionen 飞 1900 年 恃 兰 森 (Rev. F. Franson) 创 立, 本 部 荣 彻 平 1902 年 来 华 开 敦, 驻 山 西 丰 镇, 布 道 塞 北, 同 时 负 责 资 助 该 地 区 Z 名 前 宜 道 会 瑞 典 籍 教 士 1916 年 有 西 教 士 18 人 1935 年 有 丰 镇 归 化 包 头 萨 拉 齐 毕 克 齐 等 7 会 堂, 西 教 士 20 人 所 有 统 计 资

88 近 代 来 华 新 教 R. 会 综 录 下 87 料 均 包 括 在 内 地 会 项 内 雅 礼 会 (Ya1e Foreign Missionary Society) 廷 同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1900 一 一 一 1901 年 间 耶 鲁 大 学 毕 业 生 在 学 校 当 局 支 持 下 组 织 成 立, 获 公 理 会 赞 助, 旨 在 推 进 远 东 文 理 神 医 各 科 高 等 教 育, 本 部 康 涅 狄 格 州 纽 黑 文 无 特 定 二 ; 二 派 关 系 1902 年 德 牧 师 (Rev~ J. L. Thurston) 夫 妇 奉 派 来 华 开 敦, 首 至 北 京 号 主 年 湖 南 十 兰 差 会 会 议 邀 雅 礼 会 赴 湘 兴 学, 择 寇 长 沙 为 基 地 德 氏 因 健 康 欠 佳 1904 年 返 美 后 去 世 盖 牧 师 (Rev. B. Gage) 及 德 牧 夫 人 德 本 康 (M rs. M. C. Thurston) 等 继 至 1906 年 雅 礼 学 校 成 立, 嗣 发 展 为 雅 礼 大 学 附 设 中 学 及 医 科 神 科 1908 年 开 始 医 务 工 作 为 强 调 雅 礼 会 工 作 特 性, 1913 年 更 西 名 为 "Co llege of Yalc in China 飞 并 与 湖 南 育 群 会 合 作 组 织 湘 雅 医 学 会, 获 北 京 当 局 及 美 国 罗 氏 医 社 支 持, 开 办 湘 雅 医 学 专 门 学 校 及 新 湘 雅 医 院 1917 年 有 西 士 30 人 1930 年 代 参 与 开 办 的 事 业 有 长 沙 湘 雅 医 学 院 湘 雅 医 院 私 立 雅 礼 中 学 湘 雅 医 院 护 士 学 校 湘 雅 产 科 学 校 及 武 昌 华 中 大 学 等 董 事 部 代 表 兼 司 库 何 牧 思 (F. S. Hutchins) 驻 民 主!P, 基 督 复 临 安 息 日 会 (Seventh Day Adventist Mission)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General Conference of Scventh-Day Adventist. Dcnomination 飞 1863 年 成 立, 本 部 华 盛 顿 为 一 世 界 性 团 体, 属 基 督 复 临 派 及 安 息 日 报 的 综 合 性 派 别, 以 星 期 六 为 安 息 日, 强 调 基 督 复 临 的 道 理 1902 年 来 华 开 教, 首 抵 香 港, 旋 转 广 州 翌 年 即 至 河 南 1905 年 设 印 刷 所 于 上 蔡 县, 同 年 6 月 发 刊 时 兆 月 报 )), 刊 载 世 界 新 闻 及 安 息 日 会 教 义, 读 者 甚 众 嗣 设 亚 属 总 会 于 上 海, 教 务 日 兴 1917 年 有 教 会 堂 58 处, 西 教 士 118 人, 华 传 道 365 人, 受 餐 信 徒 5, 722 人, 主 日 学 校 131 笛 一 咀 悔 剑 " 敏 循 d 画.. 翩 翩 翩 翩 翩. 阉 - 画 " 如 时 也 叭 响

89 88 近 代 史 资 料 所, 小 学 校 83 所 1934 年 除 上 海 设 中 华 总 会 外, 分 设 有 " 华 中 " " 华 东 " " 关 东 " " 华 北 " " 华 西 北 " " 华 南 " " 华 西 " 诸 联 会 及 有 省 会, 有 i 部 城 江 口 九 江 桥 头 镇 南 京 L:ì 每 杭 州 温 州 沈 阳 张 家 口 北 京 讲 rn 民 安 兰 州 广 州 存 港 I'tÎγ 厦 门 制 州 成 都 重 庆 占 r 简 炉 昆 明 等 20 余, 总 ' 在, 243 支 堂, 西 教 士 215 人, 华 传 道 659 人, 受 餐 信 徒 14~546 人, 主 日 半 忧 668 所 所 属 中 等 以 上 学 校, 除 桥 头 镇 中 华 二 育 研 究 社 :& 济 l'r4 广 州 四 川 大 堡 私 立 三 育 研 究 社 外, 尚 有 鄙 城 及 J 叉 口 两 校 所 办 医 院 则 有 上 海 圣 心 医 院 :&1: 海 疗 养 分 院, 惠 阳 安, 且 日 会 医 院 ( 惠 安 医 院 ), 南 宁 安 息 H 会 医 院, 广 州 疗 养 卫 生 院, 张 家 口 华 北 疗 养 卫 / 仨 院, 鄙 城 安 息 日 会 医 院 反 疗 养 卫 生 院, 打 箭 炉 西 藏 基 督 医 院, 比 阳 疗 养 R 生 院 及 兰 州 男 女 医 院 等 所 办 上 海 时 兆 月 报 馆 lli 版 发 行 时 兆 月 报 周 刊 及 中 华 总 金 会 1!i(( 通 音 月 刊 >>, 前 者 流 传 甚 广, 销 75, 000 份 会 民 米 勒 尔 (Dr. H. W. Miller) 驻 _1:. 悔? 国 路 F 华 r-þ 联 会 监 督 汪 和 仁 (Pastor M. C. Warrcn) 驻 t 叉 口 也 界, 辖 豫 湘 鄂 赣 i 者 会 z 华 东 联 会 监 督 吴 德 (Pastor K.H. Wood) 驻 上 海 愚 国 路, 辖 皖 苏 浙 才 七 浙 南 i 者 会 p 关 东 联 合 监 督 巴 文 '& (Pastor Nathan F. Brewer) 驻 比 阳, 辖 吉 黑 辽 松 政 间 岛 i 岳 会 p 华 北 联 合 监 督 瑞 赐 义 (Pastor W. ì. Harris) 驻 北 京 大 方 家 胡 同, 瞎 察 绥 冀 热 蒙 晋 鲁 i 者 会 s 华 西 北 联 会 监 督 爱 培 尔 (Pastor G.ì.AppeJ) 驻 兰 州, 辖 青 陇 宁 秦 新 i 者 会 p 华 南 联 会 监 督 许 华 钦 (Pastor A.L.Ham) 驻 香 港, 辖 粤 桂 副 北 闽 南 汕 头 客 家 诸 会 p 华 西 联 合 监 督 韦 更 生 (Pastor G.L. WiJkinson) 驻 重 庆, 辖 川 东 黔 东 J 11 西 黔 西 西 康 诸 会 挪 威 信 义 会 s 信 义 会 z 中 华 信 义 会 湘 中 总 会 (Norwegian Missionary Society) 挪 威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Det Norskc Misjonssel-

90 近 代 来 华 Kf i 教 差 会 综 -l( ( 卡 ) 89 skap"o 1842 年 成 立, 本 部 斯 塔 万 格 届 信 义 宗 1902 年 戈 德 白 (Rcv. J. A. C. Gotteberg) 原 明 道 (Rev. N. Arnetved t) 二 教 士 及 戈 尔 普 fjt 尔 生 (Dr. J. E. N ilssen) 二 医 生 来 华 开 教, 驻 长 沙 次 年 即 建 成 l 乏 沙 南 正 街 及 益 阳 五 马 11J 两 总 堂 嗣 艾 香 他 (Rev. K. L. I~ciche lt) 及 融 资 伯 (Rev. A. Hertzberg) 等 踵 至, 教 务 日 兴 惭 次 推 广 至 宁 乡. 桃 花 在 新 化 东 坪 及 东 乡 崩 附 i 者 地 1916 年 有 6 总 觉, 49 支 堂, 西 教 士 35 人, 小 学 校 60 所 1917 年 与 其 它 同 宗 差 会 合 组 中 华 信 义 会, 辖 境 丑 :; 11 I 华 { 主 义 会 湘 l 十 七 日 会 UJ24 年 支 堂 增 豆 62 处 1935 年 有 7 总 堂, 78 支 堂, 西 教 士 55 人, 按 立 华 牧 14 人, 受 餐 信 徒 4, 479 人, 主 日 学 校 32 所 开 办 有 益 阳 桃 花 在 私 立 信 义 初 级 中 学 信 义 医 院 反 护 士 学 校, 主 rr 化 f 主 义 医 院, 长 沙 信 义 女 医 院 ; 与 其 它 同 宗 差 会 合 办 有 摄 口 信 义 神 学 院 反 叫 主 义 报 此 外 ili 经 营 有 替 目 院 及 孤 女 院 等 慈 善 福 利 事 业 监 督 石 城 基 (Rev. E.5mcbyc) 兼 中 华 f 主 义 会 副 总 监 督 及 湘 中 总 会 会 长, 驻 民 沙 华 南 圣 洁 会 (South China Holiness Mission)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成 立 年 代 及 本 部 未 详 1903 年 文 玉 堂 (Rcv.E. R. M unroe) 夫 妇 奉 派 来 华 开 教, ~t 广 州 河 南 1918 年 有 西 教 士 7 人 嗣 渐 推 广 至 陈 村 及 高 明 1920 年 代 末 井 入 远 东 宜 教 会 神 的 召 会 (Tsehchowfu Mission) 山 西 洋 州 府 英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主 教 会 1903 年 前 中 国 内 地 会 " 江 桥 七 子 " 之 司 米 德 (5. P. Smith) 等 发 起 创 立 无 特 寇 宗 1* 关 系 1935 年 有 教 会 堂 5 处, 西 教 士 b 人, 华 传 道 7 人, 受 餐 信 徒 316 人, 主 日 学 校 1 所, 孤 儿 院 1 所, 小 学 校 2 所 巴 思 德 (Miss B.E.Bastard) 主 其 事 明 白 呻 唰.- 麟 幽 - 司 - 占 曲 唱 " 二

91 ) 山 υ 近 代 史 资 料 循 理 会 (ATDerican Free Methodist Mission) 足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荷, "Thc General Missionary Boarcl o[ thc Frcc Mcthodist Church of North America" 1882 年 成 范, 本 部 ffr 利 语 伊 州 立 加 哥 属 卫 斯 理 宗 1904 年 安 培 生 (Rcv. C. F. App \e ton) 及 苏 坚 尔 (Rev. G. H. Scofield) 奉 派 来 华 开 敦, 驻 四 川 学 习 汉 语 1906 年 复 报 李 安 东 (Miss Clara Lcffing wcll) 等 女 教 士 至 关 /) 州 部 署 初 定, 李 氏 即 患 病 身 亡 差 会 遂 命 安 苏 二 收 放 弃 四 川, 1 司 至 河 南 卉 辟 教 区 郑 州 荣 碎 开 封 把 县 相 继 设 堂 1917 年 有 8 总 堂, 6 支 堂, 因 教 士 17 人, 华 传 道 45 人, 受 餐 信 徒 160 人, 主 日 学 校 6 所, 小 学 校 8 所 嗣 陆 续 传 至 问 阴 荣 阳 陈 留 及 江 苏 请 江 浦 i 者 地 1934 年 有 6 总 堂, 20 支 堂, 西 教 士 22 人, 华 传 道 43 人, 受 餐 信 徒 616 入, 主 日 学 校 23 所 开 办 有 把 县 格 理 倪 兰 纪 念 医 院 N. 开 封 圣 经 学 校 会 督 谢 可 il~ (Rev E.P.Ashcraft) 及 司 库 白 美 德 (M iss M. T. Pctcrson) 驻 开 封, 手 事 司 崇 德 (Miss M.G.Sayre) 驻 把 县 圣 道 会 (Evange Ii stic Prayer and Missionary Union ;Evange 1 Mission)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成 立 年 代 未 详, 本 部 加 利 福 尼 亚 洲 奥 克 兰 属 正 宗 派 1904 年 来 华 开 敦, 驻 广 东 肇 庆.; 1917 年 有 西 教 士 5 人, 华 传 道 18 人, 受 每 信 徒 167 人, 主 日 学 校 1 所, 小 学 校 1 所 嗣 本 部 迂 圣 安 娜 1934 年 有 西 教 士 8 人 干 事 毕 贤 荣 (Rev.E.P.Burtt) 驻 高 耍 福 音 会 z 北 黄 福 音 会 (Evange Ii cal Association Mission)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M issionary Society of t he Evangelical Association of North America 飞 成 立 年 代 未 详, 本 部 俄 亥 俄 州 克 利 夫 兰 属 卫 斯 理 宗 1904 年 来 华 开 敦

92 近 代 来 华 新 教 差 会 综 录 ( 下 年 于 湖 南 辰 州 设 堂 1913 年 推 广 至 贵 州 铜 仁 1917 年 两 总 堂 有 西 教 士 11 入, 华 f 专 道 24 人, 受 餐 信 徒 74 人, 主 日 学 校 1 所, 斗 学 校 4 所, 工 艺 学 校 1 所, 医 院 1 所, 印 刷 所 1 座 1920 年 代 与 吴 国 道 道 会 合 并 信 义 会, 北 美 信 义 会 (Augustana Synod Mission)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China Missionary Society of thc Auguslana Synod of the Evangclical LUlhcran Chllrch of North Amcrica 飞 1902 年 成 立, 本 部 明 尼 苏 达 州 圣 保 罗 ο 属 { 主 义 宗 1905 年 易 德 文 (Rev.A. W.Edwins) 夫 妇 奉 派 来 华 开 敦 翌 年 民 Il :f~ 午 州 设 堂 嗣 逐 渐 推 广 至 河 南 府 放 州 I~ 州 *1\ 县 宝 丰 i 者 地 1917 年 有 西 教 士 34 人, 华 传 道 73 人, 受 蟹 信 徒 33 人, 主 日 学 校 23 所, 小 学 校 22 所 同 年 与 其 它 同 宗 差 会 合 组 中 华 信 义 22, 为 选 民 会 员 1923 年 母 会 改 组,J{ 西 名 为 "Board o[ Foreign Miss io 旧 o [ t hc A lig us 1 ana Synod", 迂 本 部 于 明 尼 阿 波 利 斯 1933 年 有 许 昌 洛 阳 i 医 师 禹 县 等 6 总 堂, 12 支 堂, 因 教 士 31 人, 华 传 道 155 人, 受 餐 信 徒 1, 781 人, 主 日 学 校 36 所 在 许 吕 开 办 有 信 义 会 医 院 美 国 信 义 医 院 护 士 学 校 及 一 所 普 通 初 级 男 中 学, 在 洛 阳 开 办 有 福 音 医 院, 1'E 禹 县 开 办 有 孤 儿 院, 此 外, 与 其 它 差 会 合 办 有 鸡 公 山 美 国 学 校 i 廷 口 信 义 神 学 院 以 口 中 华 信 义 金 书 报 部 政 信 义 会 公 所 等 事 业 会 长 贝 约 翰 (Rev.J.L.Bcnson) 及 副 会 长 孙 维 德 (Ren. V.E.Swenson) 驻 i 午 吕 p 干 事 支 期 乐 (Miss E. M. Akins) 驻 禹 县, 司 库 康 尔 伯 (Rev. G. Car Ibcrg) 驻 挝 口 孟 那 福 音 会, 福 音 会 (China Mennonite Mission Sociely)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西 名 原 称 "Chin 且 Monnonite Mission Association" 年 成 立, 本 部 堪 萨 斯 州 希 尔 弦 巴 勒 属 没 礼 宗 门 店 派 1901 年 有 也 理 在 ~(Rcv.H.C. Barlc l) 夫 妇 代 表

93 \)2 近 代 史 资 料 一 旅 美 德 侨 门 i 若 派 公 会 来 华 开 教, 驻 胶 州, 是 为 1, 那 福 音 会 来 华 之 先 声 1905 年 孟 那 福 音 会 成 立, 包 氏 夫 妇 即 代 表 福 音 会 在 曹 丛 此 单 县 设 堂, 以 次 推 广 至 曹 州 府 及 剖 南 虞 城 柳 问 阳.~ 1"'1 宁 陵 开 封 等 地 1917 年 有 8 总 堂, 15 支 堂, 西 教 士 27 人, 华 传 道 74 人, 受 督 信 徒 258 人, 主 日 学 校 2 所 在 曹 县 开 办 有 孤 儿 院 瞥 目 院 工 艺 学 校 及 女 学 校 1934 年 6 总 堂 有 西 教 士 16 人 ( 来 自 门 话 报 4 个 不 同 公 会 儿 受 蟹 信 徒 1, 000 人, 监 督 包 理,ι 政 干 事 包 忠 义 (Rcv.L.H.BarLeJ) 驻 曹 县. 传 道 会 (Emmanuel Medical Mission) 克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成 立 年 代 未 详, 本 部 苏 恪 兰 格 拉 斯 : 斤 1906 年 前 后 来 华 开 教, 驻 广 西 南 宁 以 i 呈 巾 道, 创 办 经 营 以 马 内 手 IJ 医 院 1916 年 有 西 教 土 8 人 午 r~ 理 扶 (Rcv.H.L.Clift) 夫 妇 主 其 事 1923 年 由 圣 经 差 会 接 办 新 约 教 会 (China New Testament Misson)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成 立 年 代 未 i 芋, 本 部 洛 杉 矶 届 浸 fl 宗 1907 年 来 华 开 教, 驻 广 东 北 诲 通 常 仅 有 西 教 士 数 人 1920 年 代 渐 无 所 闻 救 恩 会 (Ebenezer Mission)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成 立 年 代 未 详, 本 部 威 斯 康 星 州 沃 特 驰 j 丘 卫 斯 理 宗 1907 年 来 华 开 放, 驻 问 南 泌 阳 柳 心 良 (Rev. W.H.Nowack) 主 其 事 1917 年 有 西 教 士 7 人 开 办 有 救 思 会 孤 儿 院 等 社 会 福 利 事 业 1930 年 代 中 改 组 为 华 人 教 会, 以 华 牧 为 会 氏, 西 教 士 先 合 作 者 及 顾 问 此 会 库 寿 龄 (S.Couling) << 中 国 百 科 仓 书 记 为 南 直 隶 福 音 会 之 分 支 会, 本 部 加 拿 大 安 大 略 省 多 伦 多

94 循 道 合 会, 圣 道 公 会 (United 近 代 来 华 新 教 差 会 综 二 且 下 93 英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United Methodist Church Mission) Methodist Missionary Sùcicty" 年 英 国 卫 斯 理 宗 在 华 布 道 之 三 会, 即 应 悍 的 传 道 堂 l 有 陋 的 借 我 公 会 &i 真 黔 的 圣 经 基 督 徒 会 联 合 组 成, 本 部 伯 明 翰 1917 年 北 部 东 南 部 西 南 部 主 大 治 域 有 唐 L 1I )k '1'- 武 定 朱 家 寨 天 津 北 京 了 波 温 州 i 昭 通 东 川 戚 γ 1'-Î 门 坎 四 方 井 请 总 堂, 381 支 堂, 西 教 士 47 人, 华 传 道 357 人, 受 每 信 徒 15, 128 人, 主 日 学 校 71 所, 小 学 校 43 所 所 属 中 等 以 七 学 校 有 温 州 1 2.: 文 学 校 R 宁 波 斐 迪 学 校 z 与 其 它 教 会 合 办 有 北 京 汇 文 大 学 神 学 院 等 所 办 医 院 则 有 朱 家 寨 循 道 施 医 院 武 定 循 j 且 施 医 院 永 千 循 道 医 院 温 州 白 祟 德 医 院 宁 波 普 仁 爱 院 IlH i 单 而 出 医 院 笃 1932 年 与 循 道 会 等 合 并 为 循 道 公 会 肥 柏 基 督 教 会 (Mission He1p) 德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1907 年 来 华 开 教, 驻 江 苏 肠 山, 独 江 叶 î j~-, 初 无 余 称 1924 年 由 于 发 展 需 要 启 用 现 名, 德 文 原 称 "MJssionshilfc 门 本 部 肥 柏 ( 今 译 费 尔 伯 特 )01934 年 有 西 教 士 5 人, 华 传 道 15 人, 受 餐 信 徒 723 人, 主 日 学 校 学 生 150 人 出 版 发 行 有 德 文 双 月 刊 1 工 啻 谷 约 翰 (Rev. E. Kuh lmann) 驻 防 山 长 老 会 (Metropolitan Presbyterian Mission) t 海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1907 年 前 新 教 中 文 年 鉴 日 用 指 I l}j >) 主 编 赫 显 理 (Rcv. H. G. C. Hallock) 创 立 除 在 上 海 市 内 布 道 外, 经 营 若 干 主 日 学 校 及 在 读 学 校 中 华 普 益 书 会 为 赫 氏 主 持 的 出 版 事 业 据 1935 年 统 计, 西 教 士 仍 仅 赫 显 理 一 人 万 国 邮 电 基 督 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Postal. Te1egraph Christian 币 制 阁 " 帽 争 命 世 扣 - 婚 侧 帕 喇 喇 盼 " 阳 伽 誓 ' 蝇 铜 - 号 呵 呵

95 ~4 近 代 史 资 料 KE 同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1880 年 代 英 国 某 邮 局 职 员 创 立, 本 部 伦 段 无 特 定 宗 派 关 系 1907 年 1 赫 尔 o. A. Hea 1) 夫 妇 奉 派 来 华 开 教, 设 支 主 j 二 上 海, 以 在 邮 电 局 所 职 工 中 布 道 为 事 平 2 年 发 Flj V 马 季 午 itîg. tl1, EP1, 500 份, 古 赠 全 国 邮 电 局 所 至 1915 年, 每 季 印 发 9, 000 份 之 多 闷 时 以 圣 经 寄 赠 各 罚 嗣 Ti5l. [1 反 光 州 增 设 支 会 1920 年 代 后 期 惭 无 所 问 万 国 改 良 会 (l nternational Reform Bureau) 国 际 某 督 教 新 教 社 团 成 立 年 代 未 i 芋, 本 部 美 国 华 盛 顿 1907 年 ir 代 表 来 华, 设 支 会 于 北 京 " 编 书 籍 刊 罔 闽 规 政 府. 警 社 会 ", 宜 i 排 福 音, 鼓 吹 禁 止 烟 酒 瞟 赌 前 北 长 老 会 教 士 丁 义 华 ( Rcv. E. \\'. Thwing ) 总 其 事 1915 年 北 京 支 会 更 名 为 中 同 万 \1<1 ilf,( 1 这 总 会, 表 示 经 济 上 已 然 自 立 附 设 福 音 研 究 村 : 基 督 公 同 使 徒 教 z 基 督 公 同 使 徒 在 哪 会 ( Christian Catholic ApostoIic Chur<:h in Zion)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成 立 年 代 未 i 羊, 本 部 伊 手 IJ 诺 伊 州 句 11 城 ( 今 i 手 幸 恩 城 无 特 定 宗 派 关 系 1908 年 来 华 开 敦, 设 东 方 总 部 fj: 诲 以 罗 安 德 (Rcv.F.M.Royall ) 为 总 长 J 茬, 惟 经 福 (Rcv. C.F. Viking) 为 长 茬, 霍 恩 经 <Miss E.Hosken) 为 女 执 事 1917 年 有 西 教 士 8 人 1920 年 代 后 期 渐 无 所! 词 信 义 公 理 会 (Lutheran Board of Missions)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Foreign Mission Board of t hc Lutheran Free Church of [he USA" 或 " Den Lu t hers ke Prikirkes Hedningcm iss ion 气 1899 年 旅 美 北 欧 侨 民 组 织 成 立, 本 部 明 尼 苏 达 州 明 尼 阿 波 利 斯 属 信 义 宗 1908 年 来 华 开 敬, 驻 豫 东 归 倍 ; 民 帷 州 相 继 设 堂 1917 年 有 西 教 士 5 人 嗣 I 斩 推 广 至 拓 " 一 v

96 近 代 采 华 新 教 差 会 综 录 ( 下 ) 95 域, 鹿 ι 及 北 京 江 口 i 者 地, 加 入 中 华 信 义 会 1935 年 4 总 堂 有 西 教 土 7 人, 华 传 道 23 人, 受 餐 信 徒 307 人, 主 日 学 校 73 所, 主 日 学 校 学 生 2, 057 人 尝 与 加 拿 大 主 公 会 合 办 医 院 干 事 孔, 恩 德 \R cv.p.t.iconsterlic) 驻 归 德 美 普 会 (Methodist Protestant Mission )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Board of F oreign M i s sions of the Methodist Protcstant Church" 年 前 成 立, 本 部 堪 萨 斯 州 堪 萨 斯 城 1900 年 派 两 名 女 教 士 来 华 开 敦, 未 果 1909 年 再 报 海 宁 尔 (Rev.C.S.Heininger) 夫 妇 等 来 华, 接 办 公 理 会 1860 年 代 在 张 家 口 地 区 开 创 的 教 务 初 有 青 土 豆 塔 N.J#.Ï 主 主 两 支 会 嗣 蔚 县 改 隶 挪 威 福 音 会 1914 年 前 宜 道 会 教 士 生 得 本 ( Rev. C. G. Sodcrbom ) 在 宣 化 所 创 教 会 归 并 于 美 普 会, 教 务 渐 次 发 展 1917 年 有 教 会 堂 8 处, 西 教 士 4 人, 华 传 道 22 人, 受 督 信 徒 356 人, 主 日 学 校 4 所, 小 学 校 6 所 1925 年 母 会 与 美 普 会 女 公 会 合 井, 更 西 名 为 "Board of Missions of the Methodi~t Plotestant Church", 本 部 迂 马 里 兰 州 巴 尔 的 摩 1935 年 有 教 会 堂 14 处, 西 教 士 5 人, 华 传 道 18 人, 受 餐 信 徒 2, 409 人, 主 日 学 校 8 所, 小 学 校 1 所 开 办 有 张 家 口 长 城 神 道 学 院 及 万 全 惠 济 医 院 等 文 教 卫 生 非 业 可 库 生 得 本 及 干 事 魏 好 仁 (Rev. H. S. Williams) 驻 张 家 口 1939 年 与 美 以 美 会 及 监 理 会 合 并 为 卫 理 公 会 神 爱 馆 (Angarrack Chri stian MissionJ JapaneSe ChristÌim Mission) 上 海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1909 年 份 施 姑 娘 (Miss Francc M. Smith) 发 起 创 立, 以 旅 护 日 侨 为 布 道 对 象 I 赫 姑 娘 (Miss L. Hill ) 反 贝 姑 娘 (Miss R.J.Be l1 inger) 等 先 后 与 其 事 1920 年 代 渐 无 所 闻 中 华 归 主 英 文 原 版 记 此 为 英 国 教 会, 而 中 文 版 却

97 Q μ υ O 近 代 史 资 料 f 企 称 之 为 日 本 教 会, 莫 名 其 妙 海 面 传 道 会 F 海 面 布 道 会 (South China Boat Mission) 去 同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1909 年 成 立, 1911 年 于 美 国 伊 利 诺 伊 州 立 加 ;;f 设 本 部 无 特 Æ: 宗 派 关 系, 以 华 南 置 民 为 布 道 对 象 其 会 1j: 业 当 以 1912 年 杜 先 生 ( E. D)cw ) 及 杜 王 兰 (M is g Flo)cncc Drcw ) 创 建 " 启 明 福 音 船 ", 发 起 " 广 东 河 南 布 道 困 " 为 起 点, 该 船 可 容 自. 余 人 坐 而 听 道 嗣 得 长 老 会 刘 英 杰 医 师 相 助, 辅 以 赠 医 施 药, 耐 " 义 旭 福 音 船 "01914 年 更 除 " 义 学 船 ", 称 " 水 上 基 督 义 学 ", 招 查 家 子 弟 上 船 民 书 1917 年 仅 西 教 士 8 人 1933 年 有 广 州 陈 忖 曲 江 洁 远 恬,+1 5 总 堂, 西 教 士 10 人, 华 传 道 5 人, 受 餐 信 徒 200 人, 主 日 学 民 2 所, 15 只 福 音 船 拍 子 沿 江 各 处 李 土 (Rcv.E. \V.Raetz) 总 其 事, 驻 外 1: 尔 ÙJ 使 徒 信 心 会 F 使 徒 信 道 会 (Apostolic Faith Mission) 国 际 基 督 教 新 教 立 教 会 成 立 年 代 未 i 芋, 本 部 美 国 阿 肯 色 州 霍 特 斯 普 林 斯 为 一 极 具 分 离 倾 向 的 团 体, 属 五 旬 节 掘 本 世 纪 初 来 华 开 敬 上 海 大 i 司 太 原 阳 高 宁 波 杭 州 榆 林, 苏 州 '1λ 寇 州 丰 棋 大 名 正 走 立 化 北 京 天 津 二 南 府 雪 地 先 后 设 堂 1919 年 仔 西 教 士 45 人 1936 年 仅 上 海 一 堂 见 于 记 载, 精 姑 娘 (Miss E. L. BI own ) 主 其 事 与 神 召 会 反 英 五 句 会 等 关 系 至 帘 坎 那 大 圣 公 会 F 河 南 中 华 圣 公 会 ( Canadian Church Mis-' sion). 英 国 加 拿 大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The Missionary Socicty of thc Church of England in Canada" 年 成 立, 本 部 加 拿 大 安 大 略 省 多 伦 多 l 司 圣 公 宗 1909 年 福 州 安 立 间 会

98 近 代 来 华 所 主 立 Jt 会 与 : 法 卡 97 ( 大 英 教 会 安 立 1t ) 教 士 怀! 霞 光 (Rev. W.C. White) 被 选 为 坎 毛 公 会 主 教, 奉 派 至 河 南 辟 有 i 道 就 区 翌 年 抵 开 封, 设 主 教 ~ 堂 力 倡 教 育 布 道, 主 张 自 立 自 养 自 传 旋 即 推 广 至 归 衍 1912 年 与 英 主 同 宗 各 会 合 组 为 中 华 Jt 公 会, 辖 境 称 " 河 南 中 华 : 毛 公 会 " 1917 年 有 2 总 堂 ;7 支 堂, 西 教 土 17 人, 华 传 道 71 人, 受 餐 信 徒 133 人, 主 日 学 校 13 所, 小 学 校 16 所 所 属 I f:f 等 学 校 有 开 封 马 利 亚 女 学 校 及 圣 安 得 烈 学 校 ; 所 办 医 院 则 有 开 封 圣 保 罗 女 医 院 及 归 德 弥 赛 亚 医 院 此 外 在 开 封 设 孤 儿 院 1 所, 投 以 手 工 等 ~1 二 计 教 育, 留 院 生 40 余 人 1935 年 有 2 总 堂, 4 支 节, 西 教 士 17 人, 华 传 道 25 人, 受 餐 信 徒 1, 054 人, 主 日 学 校 19 所 开 办 有 开 封 私 江 豫 中 中 学 及 归 德 圣 保 罗 医 院 等 文 教 卫 生 事 业 主 教 郑 和 市 政 司 库 宋 作 诊 (Rev.Canon G.E.Simnons) 驻 开 封 辅 道 福 音 会 (Christian Faith Mission ) 芜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女 宜 教 会 成 立 年 代 及 本 部 来 详 属 五 旬 节 派 1909 年 来 华 开 教, 驻 广 州 开 办 经 营 辅 迫 女 校, 齐 ~ij 娘 ( Miss A. Lec Chilcs) 主 共 事 1930 年 代 惭 无 所 闻 圣 洁 会, 坎 圣 洁 会 (Canadian Holiness Movement Mission) 英 国 加 拿 大 基 督 教 新 教 13: 教 会 成 立 年 代 未 i 芋, 本 部 加 拿 大 安 大 略 省 渥 太 华 属 圣 洁 派 1910 年 来 华 开 敦, qii 湖 南 常 德, 旋 即 l 推 广 王 三 安 乡 1917 年 有 西 教 士 7 人, 华 传 道 4 人, 小 学 校 2 所 O 1937 年 仅 余 西 教 士 8 人 干 事 查 V9 教 (Rev.A.A.Caswcll ) 驻 常 友 爱 会 (Church o( the Brethren Mission)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General Mission Boald of the Church of the Brethren" 年 成 立, 本 部 伊 利 诺 f 另 外 i... ι-~- 哺 勤 脚 蛐 蛐 阳 -...'<...'.

99 98 近 代 ~ 资 料 埃 尔 金 属 浸 午 L 宗 1910 年 库 缸 '1 各 ( Rev. F. H. Crumpacl 叩 门 等 卷 派 来 华 开 敦, 驻 山 西 首 设 会 堂 于 平 寇, 嗣 渐 推 广 至 辽 州 寿 阳 太 原 沁 少 1-1 一 带 北 京 及 上 海 亦 曾 见 其 踪 迹 1927 年 后 加 入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1935 年 5 总 堂 有 西 教 士 28 人, 华 传 道 44 人, 受 鬓 信 徒 2, 065 人, 主 日 学 校 4 所 开 办 有 平 寇 友 爱 医 院 辽 县 友 爱 医 院 & 寿 阳 友 爱 男 女 医 院 干 事 梅 尔 思 (Rev. M. M. Myers) 驻 太 原 神 的 教 会 F 上 帝 教 会 (Church of God Mission) }31 司 基 肾 教 革 rr 教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Missionary Board oi thc Church of God" 年 成 立, 本 部 印 第 安 纳 州 安 德 森 属 基 ft 豆 豆 临 恨 胡 惠 廉 (Rcv. W.A.Hunncx) 夫 妇 等 奉 派 来 华 Jf 敦, 驻 江 苏 镇 江 嗣 渐 推 广 至 上 海 南 京 及 张 家 口 诸 地 1919 年 有 西 教 土 7 人? 1937 年 仅 余 上 海 总 堂, 王 姑 娘 (Miss B.M. Watson) 主 其 事, 驻 长 棋 路 太 平 洋 布 道 会 (Pacific Coast Mhsionary Society ) 加 拿 大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成 主 年 代 未 i 芋, 本 部 温 哥 华 1910 年 来 华 开 教 上 海 杭 州 西 兴 义 桥 i 者 地 先 后 设 堂 布 道 1934 年 有 4 总 堂, 20 支 堂, 西 教 士 7 人, 华 传 道 20 人, 受 餐 信 徒 1, 000 人, 主 日 学 校 学 生 200 人 干 事 汉 福 思 (Miss F.O Hamilton ) 驻 杭 州 羊 市 街 通 圣 会 ( NationaI HoIiness Mission) 是 因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Nation 川 Ho lincss M issionary Society" 0 19 世 纪 末 20 世 纪 初 成 立, 本 部 伊 利 诺 伊 州 立 加 哥 系 路 宗 布 道 团 体, 强 调 训 练 本 色 教 士 以 播 福 音, 会 制 近 似 ; 应 以 去 会 1910 年 来 华 开 敦, 或 以 为 系 南 直 隶 会 之 派 生 会 首 批

100 近 代 来 华 新 教 Æ:. 会 综 录 ( 下 ) Q υ!,} 教 士 fe 维 复 (Rcv. W. Taylor) 及 陶 纯 虾 (Rcv. C. W. Troxcl) 吁 :qk 山 东 南 馆 陶, 渐 次 推 广 至 东 吕 府 及 桑 阿 甘 L, 1916 年 两 总 堂 有 西 教 士 9 人 嗣 添 阳 谷 及 天 津 i 者 堂 1935 年 5 总 唯 有 教 士 22 人, 华 传 道 62 人, 受 餐 信 徒 1, 211 人 开 办 有 馆 陶 教 会 施 医 院 ; 聊 城 皮 天 津 设 施 诊 所, 天 津 设 圣 经 学 校 会 督 陶 纯 虾 ~ì: 天 津 特 一 区 吉 林 路 World) 神 召 会 福 音 堂, 神 召 会 (PentecostaI 芜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Foreign AssembIie s of the Mission of thc Pcntccosta 1 Assemblics of thc World" 成 立 年 代 未 辞, 本 部 印 第 安 纳 州 印 第 安 纳 波 利 斯 属 五 句 节 派 1910 年 来 华 开 教, 驻 1I1 西 先 后 辟 有 大 同 岱 岳 l 瞎 县 诸 堂 1928 年 有 西 教 士 8 人 1930 年 代 中 渐 无 所 闻 自 理 会 (Mid-Yunnan BetheI Mission) 克 罔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1910 年 ( 或 作 1915 年 ) 自 养 教 士 甘 亲 珍 (!/- 亲 贞, MissC.Morgan) 创 立, 本 部 云 南 楚 雄 布 道 区 包 括 楚 雄 姚 安 牟 定 盐 丰 大 挑 等 滇 中 10 县 1933 年 6 总 堂 有 两 教 士 5 人, 华 传 道 5 人, 受 餐 信 徒 300 人, 主 日 学 校 2 所, 幼 稚 园 2 所, 施 诊 所 2 处 华 教 士 谢 静 柏 总 其 事 驻 美 代 表 处 设 于 密 苏 电 州 斯 普 林 菲 尔 德 德 国 学 生 传 道 团 (German Students Volunteer Movements) 德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西 名 原 称 "Studentenbund- fuer Mission" 年 前 后 成 立, 本 部 及 来 华 年 代 未 详 据 赫 牧 师 ( Rev. H. Hermann ) 1911 年 报 告, 团 内 有 医 士 5 名, 女 医 士 1 名 牧 师 6 名 技 师 2 名 科 学 家 2 名 其 后 渐 无 所 闻

101 100 近 代 史 资 料 万 国 四 方 福 音 会 (EmmanueI Church of the Foursquare Gospel) 美 国 基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 "Internationa 1 Church of the Four 叫 uare Gospel" 成 了 E 年 代 未 i 芋, 本 部 加 利 祸 尼 亚 州! 洛 杉 矶 r 1911 年 来 华 开 敦 先 后 于 1: 海 皮 山 东 泰 安 设 堂 布 道 1935 年 两 总 堂 有 西 教 士 3 人 飞 开 办 有 学 校 等 文 教 福 利 事 业 与 使 徒 信 心 会 茂 神 召 会 关 系 至 密 监 督 ~lf 慕 他 ( Mrs. Emm8 B. Lawler) 驻 七 诲 孟 那 漫 信 会 (Mennonite Brethren Church ) '{~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荷, "Foreign Missions of tre Conference of the Mennonile Brethren of Norlh America" 1911~1 三 成 立, 本 部 堪 萨 斯 州 司 TFIt 豆 豆 巴 勒 j 属 浸 礼 宗 同 年 ]J. 英 士 (Hcv.F.T. Wiens) 等 奉 派 来 华 开 教, 驻 福 建 上 杭 1920 年 代 推 广 至 水 寇 1929 年 停 止 活 动, 西 教 士 转 绥 远 参 加 丰 资 山 福 音 会 工 fl 1934 年 恢 复 在 间 活 动 西 教 士 仅 数 人 卫 英 士 主 其 事 清 洁 会 F 美 国 清 洁 会 (Mennonites of North Americal Mennonite GeneraI Conference Mission ) 芫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Board of Foreign Mis sions of the General Conference of the Mennonitcs of North America" 年 成 立, 本 部 堪 萨 斯 州 格 塞 尔 属 弟 兄 掘 1911 年 薄 洁 沾 (Rcv.H.T.Brown) 夫 妇 等 奉 派 来 华 开 教, 驻 直 隶 开 州, 辟 东 明, 长 垣 为 布 道 区 1917 年 有 西 教 士 5 人 嗣 渐 推 广 至 清 丰 南 乐 大 名 诸 地 1934 年 推 阳 开 州 ) 及 大 名 两 总 堂 有 西 教 士 16 人, 受 餐 信 徒 849 人 在 楼 阳 开 办 有 洁 金 医 院 ( 清 洁 医 院 及 清 洁 会 医 院 护 士 学 校 会 长 薄 清 洁 驻 楼 阳

102 近 代 来 华 新 教 差 会 综 没 ( 下 101 中 华 圣 公 会 (Holy Catho1ic Church of China) 国 际 基 督 教 新 教 联 合 宣 教 会 1912 年 4 月 由 美 国 圣 公 会 大 英 教 会 安 立 甘 会 及 坎 那 大 圣 公 会 等 在 华 圣 公 宗 主 会 协 和 组 成 凡 11 辖 境, 即 江 苏 四 川 山 东 鄂 湘 福 建 港 粤 浙 江 性 湘 河 南 皖 赣 华 北 11 布 道 区 域 各 设 会 抨, 各 有 议 会 每 三 年 合 开 总 议 会 一 次 1930 年 代 中 华 圣 公 会 名 下 有 5 西 差 会 ( 前 述 4 会 外, 增 " 圣 经 差 会 "), 1 自 立 教 会 辖 江 苏 香 险 浙 江 华 北 四 川 议 口 山 东 福 建 桂 湘 河 南 安 庆 陕 西 12 主 教 区 有 教 会 堂 739 处, 西 教 士 569 人, 华 传 道 970 人, 受 餐 信 徒 34, 612 人, 主 日 学 校 457 所, 医 院 27 所 全 国 总 议 会 设 于 北 京 象 坊 桥 主 教 议 会 会 长 及 全 国 总 议 会 委 员 长 辈 [)jj 智 (Rt. Rcv.p.L. Norris), 干 事 史 多 马 (Rt. Rev. T. A. Scott), 书 记 蒋 翼 振 及 罗 德 培 (Rev. W. P.Roberts), 代 表 议 会 会 长 沈 子 高, 副 会 长 严 奇 请 出 版 发 行 中 文 会 刊 圣 公 会 报 相 关 事 业 详 见 组 成 各 差 会 中 美 信 义 会, 福 音 道 路 德 会 z Missionary Society )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Boarcl 路 德 会 ( Evangelical Lutheran' of Foreign Missions of the Evangelical Lutheran Synod of Missouri, Ohio and Other Stales" 年 戚 立, 本 部 密 苏 里 州 盖 洛 德 属 { 言 义 宗 1912 年 来 华 开 敦, 驻 汉 口 1917 年 有 西 教 士 6 人, 华 { 专 道 9 人, 受 餐 信 徒 26 人, 主 日 学 校 2 所, 小 学 校 5 所 嗣 本 部 在 圣 路 易 斯 教 务 逐 渐 推 广 至 宜 昌 沙 市 施 南 系 马 口, 以 及 四 川 肆 府 万 公, 河 北 阳 裴 等 地 1934 年 8 总 堂 有 西 教 32 人, 华 传 道 104 人, 受 餐 信 徒 707 人, 主 日 学 校 10 所 在 汉 [:J 开 办 有 协 同 神 学 院 政 西 童 学 校, 在 施 南 开 办 有 孤 儿 院 及 施 诊 所 干 事 崔 美 满 (Rev.E. C, Zimmermann) 驻 沙 市 可 a 词 唱 -, - 嗣 一 一 _...,,,.~,,

103 102 近 代 史 资 料 女 执 事 会 (Friedenshort DeaconesS Mission) 德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女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Friedenshort Diakonissenmission" 年 成 立, 本 部 上 西 里 西 亚 梅 胡 维 茨 同 年 来 华 开 教, 驻 贵 州 属 内 地 会 系 统 主 要 活 动 于 安 平 大 定 毕 节 一 带 1935 年 两 总 堂 有 西 教 土 4 人, 影 晌 有 限 相 关 统 计 资 料 均 包 括 在 内 地 金 项 内 光 州 信 义 会 (Lutheran Synod Mission)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United Norwegian' Lutheran Church of America 气 1890 年 旅 美 挪 威 侨 民 组 织 成 立, 本 部 伊 利 诺 伊 州 芝 加 哥 属 信 义 宗 1912 年 来 华 开 教, 驻 河 南 光 州 嗣 渐 推 广 至 光 山 息 县 及 鸡 公 山 等 地 1917 年 有 西 教 士 13 人 同 年 与 鸿 恩 会 R 美 瑞 路 德 会 合 并, 是 为 豫 鄂 信 义 会 英 五 旬 会 (Pentecostal Missionary Union) 英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Pentecostal Missionary Union for Great Britain and lrelartd" 年 成 立, 本 部 伦 驰 属 五 句 节 派, 与 上 帝 教 会 关 系 至 密 1912 年 来 华 开 教, 驻 云 南 云 南 府 丽 江 及 甘 肃 贵 德 厅 相 继 设 堂 1917 年 有 教 会 堂 17 处, 西 教 士 27 人, 受 餐 信 徒 441 人, 主 日 学 校 9 所 嗣 渐 推 广 至 阿 墩 子 富 民, 宜 良 文 山 思 茅 开 远 芷 材 弥 勒 广 南 剑 )11 泸 西 诸 地 常 深 入 彝 苗 低 等 少 数 民 族 中 布 道 1935 年 有 10 总 堂, 西 教 士 19 人 干 事 兼 司 库 武 建 勋 (Albert W ood) 驻 昆 明 东 关 露 水 河 五 旬 节 圣 教 会 F 神 召 会 (Pentecostal Holiness Mission) 吴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General Mission Board of the Pentecostal Ho1iness Church" 成 立 年 代 未 详, 本 部 佐

104 近 代 来 华 新 教 差 会 综 录 下 10.3 i 台 哑 州 富 兰 克 林 斯 普 林 斯 属 五 句 节 派 1912 年 来 华 开 敦, 驻 广 东 香 港 北 海 那 大 相 继 设 堂 1934 年 有 西 教 士 11 人, J'i '>f'j (Rcv. T.H.Rousscau) 总 其 事, 驻 香 港 苦 力 车 夫 会 F 上 海 力 夫 福 音 会 E 上 海 基 督 教 车 夫 听 道 处 ( Mission to Rickshλw Men) 七 海 国 际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1913 年 6 月 公 共 租 界 福 州 路 老 巡 捕 房 前 总 巡, 英 商 玛 达 生 洋 行 主 人 吗 达 生 (G. Matheson ) 发 起 创 立, 以 上 海 人 力 车 夫 为 布 道 对 象 无 特 定 宗 派 关 系 初 设 于 开 封 路, 嗣 迂 阿 拉 白 司 脱 路 白 天 教 人 识 字, i 寅 讲 卫 生, 晚 上 梆 经 布 道 冬 季 往 往 为 车 夫 提 供 住 处, 兼 施 粥 拖 在 施 药 且 每 周 为 华 夫 家 属 讲 道 一 次 1915 年 即 有 领 洗 者 35 人, 记 名 者 200 余 人 盯 国 听 者 日 众, 叉 子 点 兴 路 设 分 堂 玛 达 生 自 任 会 长, 伊 约 2; C J.J.Evans) 及 力 为 廉 CW.H.Lacy) 先 后 兼 任 司 库 1920 年 代 初 连 本 部 于 仁 记 路 1939 年 尚 见 于 记 载 会 民 为 宇 林 报 社 长 * 戴 维 斯 (R. W. Davis) 皮 斯 堡 圣 经 学 校 差 会 p 布 道 会 (Pittsburgh Bib1e Institut e Mission)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敦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P 凹 it 山 tωsbur 吨 gh Bib 山 ble lns 仙 t1 川 u I te " 成 立 年 代 未 i 详 芋, 本 部 宾 夕 陆 尼 亚 州 皮 斯 堡 ( 今 译 匹 兹 堡 ) 年 来 华 开 教 驻 湖 北 来 凤 1915 年 推 广 至 施 南 府 1917 年 有 西 教 士 3 人 1922 年 后 转 移 至 四 川 万 县 巫 山 政 湖 北 邸 阳 一 才 jf 布 道, 更 西 名 为 "Eva 吨 clization Socicty o[ Pittsburgh Biblc lnstitutc" 1935 年 3 总 堂 有 西 教 士 8 人, 主 日 学 校 4 所 在 万 县 开 办 有 圣 经 学 校 及 女 子 慈 善 院 监 督 巴 牧 师 (Rcv.E.O.Parkc r) 驻 万 县

105 104 近 代 史 资 料 喜 信 会 (Swedish Independent Baptist Mission) 瑞 典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Fr i bapl is tsamf unde ts M ission" 0 H\88 年 成 立, 本 部 蒂 达 霍 尔 姆 属 提 礼 宗 1913 年 ( 必 11: 1!118 年 ) 来 华 开 敦, 驻 陕 西 榆 林, 有 西 教 士 4 人 1935 年 榆 林 一 ' 在 西 教 士 仅 倪 尔 逊 (Rev.A.Nelson) 等 2 人 便 以 利 会 (South China Peniel Holiness Missionary 80- ciety ) 去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Péniel Missionary Society\1895 年 成 立, 本 部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洛 杉 矶 属 五 句 节 恨, 以 I'F. t 夺 城 市 街 头 布 道 为 特 色 1913 年 前 后 李 )11 员 (Rev.A.K; R 号 iton) 夫 妇 奉 派 来 华 开 教, 初 驻 肇 庆, 嗣 转 香 港 1914 年 11 月 首 设 会 堂 于 儿 龙 上 海 衔 渐 次 推 广 至 南 头 西 乡 探 水 埔 儿 龙 城 官 捅 民 洲 阳 江 诸 地 1936 年 8 总 堂 有 西 教 士 11 人 监 督 李 )11 页 驻 油 麻 地 上 帝 教 会 F 神 召 会 (Assemblies of God)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成 立 年 代 及 来 华 开 教 年 代 未 详 lj 五 句 金 使 徒 信 心 会 及 英 五 句 会 等 关 系 至 密, 有 关 统 计 资 料 常 相 泪 洒 1914 年 于 阿 肯 色 州 霍 特 斯 普 林 斯 成 立 总 议 会, 本 部 西 名 原 :f1j\ "Foreign Missions Department oe the General Council of thc Asscmblics of Gocl, Inc." 年 有 正 寇 枕 头 希 马 康 庄 高 出 沫 水 奕 城 北 京 革 开 乐 天 津 L 海 怀 集 广 州 白 挝 西 南 三 水 横 江 香 港 澳 门 太 原 泰 安 济 ' 户 西 安 各 沙.L 等 会 堂, 西 教 士 近 50 人 嗣 ü: 本 部 于 密 苏 t 丑 小 斯 普 林 菲 尔 德 1934 年 有 青 海 甘 肃 华 北 华 南 ÄI 暂 攻 关 东 6 区, l' 恭 温 源, 明 噶 尔 拉 楞 眠 州 张 北 宁 波 大 常 镇 榆 次 青 岛 精 听 钟 山 贺 县 部 城 南 海 开 建 t'-i 毡 台

106 jlif~ 来 华 新 教 差 会 综 录 下 \0:' ( 亏 开.Qf. 岚 县 路 障 j 维 西 昆 明 沈 阳 诸 会 哇, 有 西 教 士 75 人, 华 传 道 21 人, 受 督 信 徒 6, 258 人 青 海 区 牧 师 牛 ':1 \[ 夫 (Pastor v.g.plymirc)qiij 阜 源 ; 甘 肃 区 牧 师 韦 尼 亚 CPastor J.A. Vigna) 驻 l 脏 +1-' ; 华 北 区 牧 师 韩 森 (Paslor H. E. Hanscn) 驻 北 京 : 华 南 [:{ 牧 IJijî 伟 琳 信 (Pastor W.R.Williamson) 驻 香 港 J L~ 南 区 叶 淑 贞 (Miss G.C.Agar) 驻 开 远, 关 东 以 收 师 匡 马 丁 (Pasto l' Mart in Kvamme) 驻 沈 阳 宣 圣 会 (Chrch of the Nazarene) 克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Genera 1 Missionary Board of the Pentecostal Church of the Nazarene" 年 成 : 屯, 本 部 密 苏 里 州 堪 萨 斯 城 属 五 旬 节 派 1914 年 4 月 5 日 首 在 山 东 朝 城 设 堂 1917 年 有 西 教 士 6 人, 华 传 道 14 人, 受 餐 信 徒 31 人, 主 日 学 校 1 所 1919 {f. 于 宣 隶 大 名 府 设 驻 华 总 部 主 要 而 动 于 鲁 西 北 及 冀 两 l 书 1935 年 有 朝 城, 大 名 政 永 年 3 总 ' 吐, 33 支 帘, 两 教 一 一 :1:14 人, 华 传 道 65 人, 受 每 信 徒 1, 321 人, 主 11 学 校 15 所 在 大 名 开 办 有 宣 圣 会 医 院 反 圣 纯 学 校 i 监 '1 于 魏 义 绥 ( R ev.1 干. A. \V ie~e ) 政 干 事 ' 贺 济 中 (Dr. R.G.Fitz) 驻 大 名 五 旬 会, 神 召 会 ( Pentecostal Missionaries ) 芫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成 立 年 代 政 来 华 开 教 年 代 未 诈, 本 部 fjl- 利 诺 伊 州 芝 加 哥 属 五 旬 节 派 与 上 帝 教 会 关 系 至 密, 有 关 统 计 资 料 常 相 梅 淆 1917 年 有 四 教 士 35 人 主 要 活 动 于 两 广 & 港 澳 1935 年 有 西 教 士 15 人, 分 布 于 河 北 沫 水 奕 城 石 家 庄 新 乐 元 氏 及 山 东 德 县 诸 地 坎 那 大 五 旬 会 * (Pentecostal AssembIies of Canada) 加 拿 大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成 立 年 代 未 详, 本 部 安 大 略 省 伦

107 InG ìjî: {\:; 9: \ 三 :n 放 h-~ ìî. {U 1'1 掘 1914 年 来 华 开 敦, qi: 广 东 1935 年 有 杏 陆 itj is l 叫 会 i 者 总 ';;11, 因 教 士 7 人 1 二 ~:PJ! 估 ( Rn'. J. E. ìvtorrison ) ::1: lc' 扒 出 : 请 远 协 力 公 会 ( Norwegian Mission A li i 油 Ce) ~'JI) 戚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Norshc A 川 1 1 i ~ 汀 lnl 川 忡 e 创 巾 川 11 丁 1 川 89ω0 年 成 :t;te, 本 部 克 里 斯 蒂 安 尼 亚 ( 奥 斯 陆 ) 年 来 华 开 敦, 4ii 直 隶 至 1934 年, 己 辟 有 龙 门 保 安 张 家 门 赵 )1 1 赤 城 怀 安 6 总 咐, 西 教 士 14 人, 受 餐 信 徒 400 人 在 张 家 口 开 办 有 所 医 院 恩 典 会 ( Grace Ev 乙 ngelical Mission) 去! 司 )~ 怦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成 立 年 代 未 i 羊, 本 部 纽 约, '+1 布 鲁 克 林 为 j 出? 王 差 会 1915 年 前 来 华 开 敦, ~J: 问 自 固 始 丛 -fl3 公 [ 年 设 第 总 '1 号, 有 西 教 士 5 人 ' 施 锋 也 (T.U.Sloll 叭 ) 斗 ; 其 : 非 1920 年 代 i 斩 无 所 闻 希 伯 在 会 (Hebron Mission ) 吴 国 基 抒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 叶 Hcbro n M 川 f 们 I 川 ω s 斗 Rυi 冶 巾 on 川, 1hInm1kL.J,". y 成 J 戊 E 立 于 北 芫 之 希 伯 苍 ( 今 i 译 辛 希 伯 { 伦 仑 )λ, 具 体 年 代 未 背, 本 部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巴 巴 拉 为 独 立 差 会 1915 年 ( 或 作 1911 年 来 华 开 教, 山 广 东 白 山 嗣 推 广 至 沙 头 南 1917 年 有 西 教 土 4 人 除 布 道 及 毛 持 十 余 乡 镇 教 堂 外, 尚 开 办 有 孤 儿 院 工 艺 学 校 及 圣 经 学 校 1934 年 宫 山 一 堂 有 西 教 士 8 人, 华 传 道 22 人, 受 餐 信 徒 593 人, 主 日 学 校 学 生 300 人 总 理 兼 司 库 何 义 思 (Miss R uth Hitchock) 0 自 立 信 义 会 (IndePendent Lutheran Mission) 河 南 唐 县 (1 比 源 )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1915 年 柏 收 师 (Rev.

108 Jlif~ 来 华 新 教 x 会 综 录 ( 下 107 E.O.Böen) 创 立 为 美 国 独 立 信 义 t; 二 之 宜 教 事 业 属 { 主 义 宗 仅 有 西 教 士 2 人, 影 响 有 限 1930 年 有 府 间 县 a 总 哇, 柏 牧 师 主 共 苦 1934 年 停 止 活 动 瑞 威 福 音 会 F 挪 威 福 音 会 (Norway' s Free Ev~mgelical 吧 ission to the Heathen; Free Evangelica] Mission:1ry Union of Norway) 扭 11 戚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Norges fric Evangeliskc M issionsf orbund" 年 成 立, 本 部 克 电 斯 蒂 安 尼 亚 ( 奥 斯 陆 ) 实 为 独 立 五 旬 11 派 教 士 的 松 散 联 咀 1916 年 金 宝 立 (p arlcy Gulbrandscn) 及 金 宝 森 (Henry Gu lbrandsen) 等 奉 派 来 华 开 教, 驻 直. 忐 新 保 安 及 蔚 州 年 代 渐 次 推 广 至 宣 化 抄 城 堡 及 桃 花 堡 1934 年 联 盟 解 散 原 有 教 士 分 别 获 挪 威 美 国 及 当 地 教 会 资 助, 自 愿 结 合 继 续 其 布 道 事 业 1935 年 新 保 安 有 9 支 ' 世, 西 教 士 3 人, 华 传 道 18 人, 受 督 信 徒 224 人, 主 日 学 校 5 所, 金 宝 立 主 其 事 s 蔚 县 有 西 教 士 4 人, 华 { 专 道 10 人, 受 督 信 徒 240 人,:1: Fl 学 校 5 所, 金 ' 江 森 主 其 事 ; 宜 化 有 2 支 堂, 西 教 士 8 人, 华 传 道 3 人, 受 餐 信 徒 40 人, 主 日 学 校 8 所, 裴 德 森 (Miss R. E. Peèerscn) J: 其 事 p t 少 城 理 有 西 教 士 8 人, 华 传 道 巴 人, 受 餐 信 徒 20 人, 主 日 学 校 2 所, 石 屋 玉 (Miss M. Askje) 主 其 事 z 桃 花 壁 有 西 教 士 2 人, 华 传 道 5 人, 受 餐 信 徒 102 人, 主 日 学 校 2 所, 儒 德 孚 ( Pastor W.Rudolph) 主 共. 事 南 云 南 会 F 滇 南 教 会 (South Yunnan Mission) 英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室 教 会 1915 年 前 内 地 会 教 士 宫 勒 敦 <T.D. Fullerton) 等 发 起 创 立 首 在 云 南 思 茅 厅 设 总 堂, 渐 次 推 广 至 普 泻 在 彝 苗 村 寨 中 布 道 教 务 发 展, 信 者 日 众, 计 百 余 寨 中 总 有 千 户 以 上, 乃 不 得 不 分 立 新 堂 其 后 迂 总 堂 于 猛 烈, 遂 以 猛 烈

109 108 近 代 史 资 料 为 布 道 中 心 所 属 各 支 常 多 以 华 牧 t: 持 1930 年 代 渐 无 所 闻 澳 洲 基 督 会 p 基 督 徒 会 (Churches of Christ in AustraIia ) 览 罔 澳 大 利 亚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Fcùcra 1 FOI ei f' n Missionary Committee of the Churches of Christ in Australia" 1902 年 成 立, 本 部 南 澳 大 利 亚 州 安 德 莱 德 ( 安 利 又 ) 年 来 华 开 教, 初 驻 上 海, 嗣 转 四 川 会 理 设 哇 1930 年 代 初 有 西 教 士 6 人, 受 餐 信 徒 40 人 尝 于 上 海 昆 明 路 设 基 督 学 校, 会 理 设 医 院 1933 年 8 月 所 派 教 士 全 部 撤 回 本 国, 仅 以 专 款 资 助 其 它 教 会 在 华 布 道 救 世 军 ( Salvation Army ) 国 际 基 督 教 新 教 团 体 1865 年 英 国 收 师 卡 威 廉 ( 普 斯, W. Booth) 创 立, 总 部 伦 敦 1878 年 仿 照 军 队 编 制, 教 徒 称 " 军 兵 勺 教 士 称 " 军 官 ", 分 将 校 尉 士 i 者 等 级, I 氏 自 任 " 大 将 " 1880 年 ( 或 作 1878 年 ) 正 式 定 名 为 " 救 世 军 飞 注 重 1EFR 举 办 慈 善 李 业, 吸 收 教 徒 1916 年 遵 创 建 人 民 遗 命 派 员 来 华, 初 1~ 烟 台, 旋 设 本 部 于 北 京 西 堂 F 胡 同 开 办 语 言 学 校 女 子 工 艺 所 男 学 校 培 训 中 心 礼 拜 所 改 粥 厂 洗 i 呆 堂 子, 出 版 rt l 文 会 刊 救 世 tlt>> 事 业 迅 即 推 广 天 津 保 定 正 走 通 州 Jd! 'î, 回 头. 任 邱 性 芳 南 r~ 定 县 高 阳 张 家 ; 口 石 家 Jl: l': f! i 烟 台 济 南 泰 安 福 Ll J 大 同 太 原 太 谷 上 海 南 京 沈 阳 先 后 设 军 营 1930 年 传 入 华 市, 树 军 旗 于 香 港, 嗣 在 广 州 东 山 设 营, 发 展 华 南 诸 地 事 业 1935 年 有 西 教 士 65 人, 华 传 道 177 人, 教 徒 4, 065 人, 在 寇 县 开 办 有 救 世 军 医 院, 北 京 及 上 海 设 有 培 训 中 心, 男 女 学 校 及 收 容 所 感 化 院 等 华 北 本 部 指 挥 官 边 卫 德 (Lieut Commissioner A.J.Benwel1) 反 总 干 事 卢 雅 哲 (Brigadier A. Ludubrook) 驻 北 京 王 府 井 大 街 抗 日 战 争 爆 发 后, 华 南 区 本 部

110 近 代 来 华 新 教 差 会 综 录 下 ) 109 正 香 港 九 龙 塘, 指 挥 官 达 维 廉 (Brig. 后 更 扩 展 至 重 庆 成 都 等 后 方 城 市 Wm. Darby) 驻 香 江 其 湖 南 圣 经 学 校 逐 家 布 道 团 ( Bible Institute of Los Angeles Book Distribution W ork )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先 是, 1910 年 长 沙 内 地 会 发 起 创 建 逐 家 布 道 团, 组 织 人 员 赴 穷 乡 僻 壤 挨 家 挨 户 宣 讲 福 音 首 任 干 事 为 内 地 会 美 籍 教 士 葛 荫 华 (Dr.F.A.Ke l1 er) 初 仅 一 队 6 人, 未 几 扩 大 为 6 队, 定 名 " 湘 桂 赣 逐 家 布 道 团 " 年 得 洛 杉 矶 圣 经 学 院 赞 助, 于 长 沙 设 立 湖 南 圣 经 学 校, 培 养 布 道 人 员, 正 式 启 用 " 湖 南 圣 经 学 校 逐 家 布 道 团 " 会 名 1935 年 有 西 教 士 4 人, 葛 荫 华 总 其 事 据 载, 由 此 而 信 教 者 数 以 万 计 豫 鄂 信 义 会 ( Lutheran United Mission )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Board of F oreign Miss ions of the Norwegian Lut heran C hurch 0 f Arr: er ica 飞 1917 年 由 在 华 布 道 的 鸿 恩 会 美 南 路 德 会 及 光 州 信 义 会 三 母 会 合 并 成 立, 本 部 明 尼 苏 达 州 明 尼 阿 波 利 斯 属 信 义 宗 兰 会 在 华 事 业 随 之 合 井, 统 称 豫 鄂 信 义 会 布 道 区 域 包 括 湖 北 樊 城 太 平 店 摄 口, 润 南 汝 宁 鸡 公 山 新 野 确 山 罗 山 正 阳 遂 平 光 州 邓 州 息 县 其 时 有 教 会 堂 43 处, 西 教 士 77 人, 华 传 道 328 人, 受 餐 信 徒 4, 482 人, 主 日 学 校 31 所, 小 学 校 100 所, 中 学 校 4 所, 师 范 学 校 1 所, 医 院 1 所 与 其 它 教 会 合 办 有 济 南 齐 鲁 大 学 及 摄 口 信 义 神 学 院 同 年, 联 络 鄂 豫 同 宗 教 会, 发 起 组 织 中 华 信 义 会 1935 年 有 西 教 士 53 人, 受 餐 信 徒 5, 260 人, 主 日 学 校 学 生 2, 514 人 所 属 中 等 以 上 学 校 有 樊 城 私 立 呗 北 初 级 中 学 及 信 阳 私 立 义 光 中 学, 与 其 它 教 会 合 办 有 汉 口 { 主 义 书 局 所 办 医 院 有 横 川 信 义 会 医 院 信 阳 协 和 医 院 ( 豫 南 大 同 医 院 ) 及 确 山 慈 仁 医 院 监 督 胡 立 m 二 一 --

111 I 10 近 代 史 资 料 无 ( Rcv.G.O.Holm) 驻 确 山 中 华 信 义 会 (Lutheran Church of China) 国 际 基 督 教 新 教 联 合 教 会 1917 年 8 月 经 鸡 公 山 会 议 议 决, 111 部 分 在 华 信 义 宗 差 会 联 合 组 成 先 后 参 加 者 有 豫 鄂 信 义 会 北 芫 信 义 金 芬 三 { 言 义 金 挪 威 信 义 会 湘 北 瑞 华 信 义 会 德 长 老 教 会 巳 陵 信 义 金 信 义 公 理 会 丹 国 路 德 会 粤 南 信 义 会 政 鲁 东 信 义 金 等 总 部 开 办 有 摄 口 信 义 神 学 院 青 岛 中 华 信 义 女 子 神 学 院 以 口 中 华 信 义 会 书 报 部 及 信 义 会 书 局 等 据 1933 年 不 完 全 统 计, 组 成 各 会 有 总 堂 92 处, 支 堂 374 处, 西 教 士 256 人, 华 传 道 714 人, 受 餐 信 徒 21, 853 人, 主 日 学 校 190 所, ~tl 学 校 7 所, 替 目 学 校 7 所, 孤 儿 院 2 所, 医 院 8 所, 麻 风 院 1 所 1934 年 6 月 大 议 会 总 监 督 朱 浩 然 ; 副 总 监 督 祖 起 舞 石 城 基 (Rev.E.Smebye) ; 书 记 陈 建 勋 贝 约 翰 G.L.Penson); 司 库 胡 立 荒 (G.O.Holm) 旺 振 民 E 统 计 干 事 安 保 罗 (P.p. Anspach) 基 督 会 女 公 会. (Christian W oman' s Board of Missions )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女 宜 教 会 1874 年 成 立, 本 部 印 第 安 纳 州 印 第 安 纳 波 利 斯 来 华 年 代 不 详 开 教 后 驻 安 徽 庐 州 府, 嗣 推 广 至 江 苏 南 京 及 南 通 1919 年 与 基 督 会 合 井, 其 时 有 西 教 士 5 人 湘 北 瑞 华 信 义 会 (Church of Sweden Mission) 瑞 典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tisvcnska Ky r kans Mission" 年 成 立, 本 部 乌 普 萨 拉 属 信 义 宗 1918 年 来 华 开 敦, 活 动 于 长 沙 一 带 嗣 加 入 中 华 信 义 会, 为 选 民 会 员 1934 年 长 抄 总 堂 有 支 堂 9 处, 西 教 士 8 人, 华 传 道 4 人, 受 督 信 徒 187 人, 主 日 学 校 1 所 会 长 沓 师 德 ( Rev.E.Dahlstrom ) 驻 长 沙

112 近 代 来 华 新 教 差 会 综 录 下 l l l 自 由 挪 威 会 * (Free Norwegian Mission) 山 西 平 寇 州 挪 威 基 督 教 女 宣 教 会 使 徒 信 心 会 挪 威 籍 教 士 史 兰 兰 德 (Miss E.Söyland) 等 发 起 创 立 与 使 徒 信 心 会 关 系 至 密 1918 年 前 后 见 于 记 载 信 义 长 老 会 (Norwegian Mission) Evangelical Lutheran Free Church 挪 威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Norskc Luthcriskc Frikirkes Kinamisjon" 0 Evangeliske 1915 年 成 立, 本 部 克 里 斯 蒂 安 尼 亚 奥 斯 陆 属 信 义 宗 1918 年 夏 明 华 (Rev.O.A.Sommcrncs) 夫 妇 奉 派 来 华 开 敦, 初 驻 湖 北 春 阳 旋 转 陕 西 兴 安 府, 1 主 市 房 开 堂 该 地 回 汉 杂 居, 加 之 内 地 金 先 至, 诸 多 窒 悍, 只 f!j 沿 街 游 行 布 道 嗣 有 军 人 张 名 校 进 敦, 热 心 宣 传, 信 者 日 众 乃 于 自 门 外 购 地 建 筑 总 堂, 开 办 学 校 其 后 内 地 会 事 务 亦 移 归 { 主 义 长 老 会 治 理, 会 务 日 渐 兴 盛 恒 口 蜀 间 沟 阳 江 阴 石 泉 平 利 i 者 支 堂 相 继 设 立, 称 " 陕 西 教 区 飞 1934 年 安 廉 政 恒 口 两 总 堂 有 西 教 士 9 人, 华 传 道 11 人, 受 督 信 徒 40 人, 主 日 学 校 4 所 监 仔 夏 明 华 驻 安 康, 干 事 汉 义 达 ( Rev.E.A. 扫 annisda 1 ) ut 恒 口 伯 特 利 会 ( Bethel Mission)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成 立 年 代 未 i 羊, 母 会 宾 夕 法 尼 亚 外 l 日 尔 曼 敦 1920 年 开 教, 驻 上 海 1934 年 有 西 教 士 3 人, 华 { 专 道 5 人, 受 督 信 徒 600 人, 主 日 学 校 学 生 2, 100 人 开 办 有 上 海 伯 特 利 男 女 医 院 伯 特 利 药 房 伯 特 利 产 科 学 校 伯 特 利 医 院 护 士 学 校 伯 特 利 圣 书 学 院 及 孤 儿 院 等 文 教 卫 生 福 利 事 业 华 人 石 美 五 ( Dr. Mary Stone ) 及 胡 遵 理 (Miss J. V.Húghes ) 主 jlj 事 直 接 浸 信 会 (Baptist China Djrect Mission)

113 112 近 代 史 资 料 吴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1920 年 成 立, 本 部 肯 塔 基 州 萨 默 赛 特 属 浸 礼 宗 同 年 来 华 开 教, 接 办 美 国 浸 礼 福 音 会 山 东 泰 安 fj 吃 嗣 揭 开 推 广 至 大 汶 口 1935 年 两 总 堂 有 7 支 赏, 西 教 士 5 人, 华 传 道 15 人, 受 餐 信 徒 600 人, 主 日 学 校 2 所 在 泰 安 开 办 有 圣 经 学 校 前 美 国 浸 礼 福 音 会 教 士 白 泰 理 ( Rev. T.L. Blalock ) 主 其 事, 驻 泰 安 信 爱 会 (Faith and Love Misson ) 广 西 贵 县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1921 年 开 教 1935 年 西 教 i: 仪 施 天 恩 CRev.VI'.G.Smith) 夫 妇 2 人 开 办 有 1 所 替 女 学 校, 施 天 恩 夫 人 任 校 长 瑞 典 国 漫 礼 会 (Orebro Mission) 瑞 典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Orebro Missionsforenln, 年 成 立, 本 部 厄 勒 布 鲁 属 浸 丰 L 宗 1921 年 来 华 开 教, 驻 山 西 初 与 内 地 会 系 瑞 华 盟 会 协 同 布 道, 嗣 渐 1 虫 立 先 后 辟 有 神 地 五 赛 宁 武 诸 堂 区 1933 年 8 总 堂 有 西 教 士 10 人, 受 窑 信 徒 151 人, 主 日 学 校 学 生 150 人 会 长 王 给 宪 (Rev.N. W 吨 lin) - 叽 五 赛 粤 南 信 义 会 (Sch1eswig-Holstein EvangeIical Lutheran Mis sion) 稳 固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Sch lesw ig -H 0 1 s tein ische Evangclisch-l.uthcrische Mi~sionsg('sellschaft zu Breklum" 年 成 立, 本 部 布 雷 克 卢 姆 属 信 义 宗 1921 年 禅 克 仑 若 辛 (Rcv V.G.Rocssin l!) 及 阿 白 曼 (Rev.F.Oprcrmann) 等 奉 派 来 华 开 敦, 以 接 替 德 国 长 老 教 会 1900 年 后 在 广 东 北 海 廉 州 及 南 康 一 带 开 辟 的 教 务 嗣 加 入 中 华 信 义 会, 为 选 民 会 员 1933 年 有 8 总 堂, 7

114 近 代 来 华 新 教 差 会 综 录 ( 下 ) 1 13 支 觉, 西 教 士 7 人, 华 传 道 6 人, 受 餐 信 徒 360 人, 主 日 学 校 3 所 归 正 基 督 教 会 (Christian Reformed Church Mission) 吴 国 荷 兰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BoarJ of Missions o[ the Christian Reformed Church"o 1884 年 旅 芙 荷 侨 组 织 成 主, 本 部 密 执 安 州 大 拉 皮 兹 属 提 老 宗 1922 年 来 华 开 敦, 驻 江 苏 如! 忌 1934 年 如 轧 且 堂 有 5 支 堂, 西 教 士 10 人, 华 传 道 15 人, 受 蟹 信 使 67 人 ( 门, 主 日 学 校 36 所 ( 门, 主 日 学 校 学 位 1, 510 人 ( 门 开 办 有 如 丰 民 老 会 医 院 政 如 泉 麻 风 险 疗 所 干 事 戴 厚 德 (Rev. H. A. Dykst ra) 东 亚 基 督 教 道 友 会 CChristian Mission to Buddhists in Chinai 挪 戚 瑞 典 丹 麦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 咀 Bu 川 i dd 仙 hisl 引 1 ml 凶 s joncn" 或 "Den Kr 川 IS 创 tn 旧 c Mission blandt Kinas Buddhistcr" 年 蒲 挪 威 信 义 会 教 士 政 摄 口 信 义 神 学 院 教 授 支 香 德 (Rcv.K.L. Rcichclt) 发 起 创 立, 本 部 埃 利 森 贝 格 属 信 义 宗 同 年 在 华 开 敦 初 于 南 京 创 办 景 风 山 基 督 教 丛 林, 附 设 学 校 政 { 曾 道 招 待 院, 选 收 改 宗 和 尚 道 士 宣 讲 基 督 教 义, 盛 极 一 时, 1927 年 遭 兵 费, 损 失 严 重 1930 年 迂 香 港 沙 田, 开 办 道 风 山 基 督 教 丛 林, 设 宗 教 研 究 院 改 造 友 招 待 部, 接 待 四 方 僧 道 居 士, 培 植 基 督 教 布 道 人 材, 出 版 中 文 半 年 刊 道 风 杂 志 )>, 编 著 丛 书 及 布 道 小 册 子 I 妇 京 设 分 会 1935 年 沙 田 总 哇 有 西 教 士 8 人, 受 餐 { 昔 比 50 人, 丰. 日 学 校 学 生 12 人 监 督 艾 香 德 政 副 监 督 兼 司 库 田 莲 德 (Rev.N.N. Thel1e) 驻 沙 田 至 19 吐 1 年, 先 后 增 设 有 上 海 重 庆 大 理 三 分 会 福 音 公 理 会 (Missionary Society of the Evangelical CongregationaI Church),

115 1\4 近 代 史 资 料 克 l 司 基 ff 教 新 教 Tf 教 会 成 ;r. "f 代 未 详, 木 部 宾 夕 沾 尼 ïie +H 11{ 与 用 带 i{ 舌 1922 年 来 华 开 教 属 内 地 金 系 统 卓 资 山 福 音 会 (Krimmer Mennonite Erethren Mission) 克 同, 幕 TF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1922 年 成 立, 本 部 联 萨 斯 州 利 l 府 伊 届 门 的 报 同 年 来 华 开 教, 驻 山 西 半 资 山 ( 嗣 划 归 绥 远 ) 年 lf 资 山 总 营 有 西 教 士 6 人, 华 牧 师 2 人, 受 督 信 徒 150 人, 主 日 学 校 学 '1'.200 人 开 办 有 施 诊 所 及 至 1.) 房 口 牧 师 (Rev. A. K. Wiens) 斗 fit: 事 德 国 妇 女 圣 经 会 (German Women' s Bible Union) i$1 司 基 督 教 新 教 女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iideutscher Bund Der Mädchen-Bibel- Kreise" 成 立 年 代 未 诈, 本 部 巴 特 萨 尔 茨 乌 夫 ft 1922 年 来 华 开 教, 驻 四 川 属 内 地 会 系 统 1935 年 合 川 总 堂 有 西 教 ~I: 2 人 西 藏 宣 教 会. (Tibetan Forward Mission) 4 英 国 加 拿 大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成 立 年 代 未 评, 木 部 加 拿 大 安 大 略 省 多 伦 多 1922 年 白 约 翰 O.Bell) 夫 妇 及 白 嘉 礼 (G.A. Bell) 奉 派 来 华 开 教 驻 甘 肃 翌 年 于 巴 燕 戎 恪 厅 设 堂 布 道 越 二 年 推 广 至 贵 德 厅 两 堂 分 别 由 白 约 翰 夫 妇 及 白 嘉 礼 夫 妇 主 持 不 数 年 t! ll 无 所 闻 白 约 翰 及 白 嘉 礼 夫 妇 遂 转 隶 内 地 会 信 乐 会 (Hcphzibah Faith Mission)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Hephzibah Fa íth Missionary Association" 年 成 立, 本 部 衣 阿 华 州 泰 伯 属 五 句 节 派 1922 年 来 华 开 教, 驻 山 西 平 地 泉 1934 年 察 哈 尔 集 宁 总 堂 有 西 教 士 3 人 会 长 和 力 斗 L (Miss Lilian E.Harm) - 卡

116 柏 乡 会. ; 神 召 会 (Pai 近 代 来 华 新 教 羞 会 综 求 ( 下 115 Hsiang Mission) 河 北 柏 乡 县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1922 年 货 瑞 徨 (J ens Fjeld) 创 立 属 lî. 13J 节 派, 为 神 召 会 的 一 支 1935 年 有 西 教 士 2 人, 华 传 近 2 人, 主 日 学 校 1 所 1934 年 一 年 施 洗 41 人 费 瑞 德 主 其 事 圣 经 差 会 (Bible Churchmen' s Missionary Society) 英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主 教 会 1922 年 由 圣 公 会 中 原 教 旨 主 义 ( 基 宴 主 义 隔 音 派 创 立, 本 部 伦 敦 属 圣 公 宗 1923 年 来 华 开 教 韧 性 四 川, 制 转 两 广 及 香 港 布 道 1934 年 有 武 鸣 i 丰 i 宁 饮 州 N.. 香 港 4 总 堂, 西 教 士 17 人, 华 传 道 16 人, 受 餐 信 徒 175 人, 主 H 学 校 6 所 接 办 有 传 道 会 创 办 的 南 宁 以 马 内 利 医 院 等 卫 生 福 利 事 业 o f 事 施 戴 德 (Rev. W.Stott) 驻 南 宁 藏 族 会 (Tibetan Tt'ibes Mission) 英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成 立 年 代 未 详, 本 部 希 思 菲 尔 德 1924 年 来 华 开 敦, 驻 甘 肃 眠 州 前 宣 道 会 教 士 友 约 输 CT.MacGi Ilivray) 夫 妇 主 其 事 1930 年 代 渐 无 所 闻 瑞 典 自 立 会 (Free Church of Sweden) 瑞 典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成 立 年 代 本 部 所 在 及 来 华 年 代 均 术 详 阿 拉 正 定 有 其 布 道 事 业 1935 年 有 西 教 土 4 人, 1 也 皮 拉 (Rev Carl Spira) 主 其 事 J 瑞 典 自 立 会 (Swedi sh Free Mission) 瑞 典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Svenska F r ia Miss io n" u 成 立 年 代 未 i 芋, 本 部 斯 德 哥 尔 摩 1925 年 安 世 普 CK. Asp) 等 奉 报 来 华 开 教, 驻 云 南 腾 越 渐 次 推 广 至 I1 团? 等 地 1935 年 3 总 堂 有

117 116 近 代 史 资 料 西 敦 j:13 人 1931 年 受 督 信 徒 为 661 人 干 事 蔡 利 生 (Rev.Z. Zakrison) 驻 腾 越 加 拿 大 联 合 会 (United Church 01 Canada) 加 拿 大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BoarJ 0 1' forcign Missions of tkc United Church of Canada" 年 '6 月 10 日! 11 加 拿 大 民 老 宗 E 斯 理 宗 及 公 理 宗 数 公 会 联 合 组 成, 本 部 多 伦 多 先 划 在 华 布 道 相 关 各 会, 即 坎 阿 大 K: 老 会 及 英 美 会 亦 随 之 结 合, 统 称 " 加 拿 大 联 合 会 ", 辖 河 南 华 南 华 西 三 教 区 1934 年 有 21 总 ' 在, 西 教 士 231 人, 受 餐 信 徒 万 余, 医 院 17 所 详 见 " 坎 阿 大 民 老 会 " 反 " 英 美 金 飞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Church of Christ in Chim) 国 际 基 督 教 新 教 联 合 教 会 1927 年 10 月 在 华 长 老 宗 公 理 宗 &. 让 午 L 宗 i 者 差 会 协 和 建 立 旨 在 " 联 合 中 华 基 督 教 各 教 会 合 力 进 行 " 参 加 者 有 美 国 公 理 会 大 英 设 礼 会 苏 格 兰 福 音 会 伦 敦 金 大 英 长 老 会 哀 尔 兰 民 老 会 纽 丝 崔 长 老 公 会 卖 国 长 老 22 'f 国 南 长 老 会 基 督 同 寅 会 纲 纪 慎 自 理 总 会 先 瑞 丹 会 苏 J 户 : 三 长 老 会 归 正 教 会 大 美 复 初 会 加 拿 大 联 合 会 友 爱 会 非 19 会 各 会 形 式 上 同 意 共 同 采 用 长 老 制, 但 仍 接 受 原 属 差 会 经 济 k 的 支 持 及 人 事 上 的 控 制 1935 年 有 16 议 会, 1, 161 区 会 ( 内 含 558 自 立 区 会 ), 受 餐 信 徒 123, 043 人 全 国 总 会 设 于 北 京 总 干 事 i 成 静 怡 执 行 干 事 高 伯 夭 (Rev. A. R.Kcpler) 及 崔 宪 祥 出 版 发 行 会 刊 公 报 各 项 事 业 详 见 组 成 差 会 原 道 堂 (Fundamentalist Mission) I:: i 每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1928 年 成 立 前 上 海 东 吴 大 学 附 属 第 二 中 学 校 长 兰 金 ( Rev. C. W Rankin) 主 其 事 开 办 有 真 友 11

118 近 代 来 华 新 教 差 会 综 录 下 ) 11 7 私 江 华 夏 大 学 等 文 教 卫 生 事 业 1940 年 代 初 向 见 F 记 载 万 博 格 宣 道 会. (Vandsburger Mission) 德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成 立 年 代 未 详, 本 部 马 尔 堡 1929 年 来 华 开 教, 驻 云 南 归 属 内 地 会 系 统 接 办 美 国 长 老 会 所 属 j 真 中 布 道 事 业 1935 年 有 安 宁 峨 山 昆 阳 易 门 新 平 等 9 会 ' 在, 间 教 i 二 23 人 相 关 统 计 资 料 均 包 括 在 内 地 会 项 内 挪 蒙 宣 道 会. (Norwegjon Mongol Mission) 察 哈 尔 张 北 挪 威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1929 年 前 后 欧 乐 森 (Rcv.K.B.Olscn) 夫 妇 创 立 既 算 不 上 正 式 公 会, 也 不 归 属 任 何 宗 派 仅 有 识 蒙 教 士 8 人 助 其 布 道 开 办 有 一 所 孤 儿 院, 收 容 5 人 远 东 宣 教 会 (Oriental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Missionary Society) 1901 年 成 立, 本 部 洛 杉 矶 沟 -aiia; 自 愿 捐 款 维 持 之 圣 洁 派 公 会 1918 年 前 东 来, 驻 日 本 东 京 1920 年 代 末 传 入 中 国 以 北 京 为 总 部, 辟 有 北 京 上 海 广 州 三 教 泛 1935 年 有 西 教 士 22 人, 华 传 道 62 人, 受 餐 信 徒 619 人 在 北 京 L 海 广 州 均 开 办 有 圣 经 学 校 总 部 出 版 有 中 文 会 刊 暗 中 之 光 月 flj>> 及 英 文 杂 志 吉 博 文 (Rev. E. L. Kilbourne) 驻 上 海,. 伍 牧 师 (Rev.H.F. Woods) 驻 北 京 E 文 玉 堂 (Rev.E. R.Munroc) 驻 广 州 河 南 帕 尔 梅 托 长 老 舍. (Palmetto Presbyterian Mission)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成 立 年 代 未 i 芋, 本 部 帕 尔 梅 托 属 长 老 宗 1930 年 前 后 惠 豆 生 (Dr.J. R. Wilkinson 反 Dr.L.L. Wilkinson) 等 奉 派 来 华 开 教, 驻 苏 州 大 马 路 开 办 经 营 更 生 医 11,

119 118 近 代 史 资 料 有 病 床 50 张 甘 氏 浸 礼 会. (Sweet Baptist Mission) 杭 州 芫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在 教 会 l- 930 年 前 后 阪 大 美 国 设 礼 会 其 冲 堂 教 土 甘 於 朋 友 (Rev. W. S. Swcct) 之 夫 人 甘 师 母 (Mrs. W. S. Sweet) 立 起 创 立 属 泣 礼 宗 1935 年 有 西 教 士 5 人, 甘 师 母 白 任 会 长 循 道 公 会 (Methodist Missionary Society) 民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1932 年 循 道 会? 阴 道 合 会 及 微 斯 理 茬 会 (Primitive Mcthodist Missionary Socicty) 合 并 成 立, 本 部 伦 敦 属 卫 斯 理 宗 先 Wl 在 华 布 道 之 循 道 会 及 循 道 合 会 全 部 教 务 忏 ~hj 仁 承 袭 fl 湖 南 湖 北 宁 波 华 北 华 南 jhi 州 华 西 lïî ( 之.~ I 妇 匕 教 区, 有 长 ; 少 午 1\ 11~1 邵 阳 平 江 益 阳 永 州 安 队 1I 钟 样 江 rl 以 阳 石 灰 窑 随 县 大 泊 武 昌 武 穴 气 皮! 茸 山 天 津 武 定 广 州 南 海 曲 江 温 州 昭 通 服 粗 东 川 昆 明 等 近 30 总 堂 所 属 中 等 以 上 学 校 有 识 口 私 立 训 女 '1' 学, 武 昌 私 立 博 文 中 学, 随 县 私 立 粹 文 初 级 中 学, 唐 山 私 立 丰 j 束 中 学, 南 海 私 立 华 英 中 学 及 私 立 华 英 女 子 rþ 学 等 ; 与 其 它 教 会 合 办 有 宁 披 私 立 浙 东 中 学, 广 州 私 立 岭 南 大 学 协 和 神 科 学 院 及 去 基 圣 经 女 子 师 范 学 校, 武 昌 私 立 华 中 大 学 及 华 中 协 和 神 学 院 所 办 医 院 则 有 邵 阳 普 爱 男 女 医 院, 以 口 普 爱 医 院, 随 是 昔 爱 医 院, 钟 祥 普 爱 医 院, 大 J 台 普 爱 医 院, 武 穴 普 爱 男 女 医 院, 安 陆 普 爱 医 院, 宁 波 普 仁 医 院, 惠 民 朱 家 寨 循 道 施 医 院, 武 寇 如 己 医 院, 曲 江 循 道 西 医 院, 南 海 佛 山 循 道 医 院 及 循 道 施 医 院, 永 平 循 道 医 院, 昭 通 福 民 医 院, 温 州 白 累 德 医 院 F 与 伦 敦 会 合 办 有 j 叉 口 协 和 医 院 会 长 黎 伯 廉 (Rcv.A.H.Bray) 驻 香 港 z 干 事 施 获 华 <.Rev.D.H.Smith) 驻 天 津

120 自 立 福 音 会. 近 代 来 华 新 教 差 会 生 :;~ ~i< ( 下 110 (United Free GosPel Mission) 巳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l{ 王 会 原 称 "Unitcd Gospel and Missionary ~ociety" 年 成 t, 本 部 宾 夕 怯 尼 亚 州 特 特 尔 克 贝 克 ο 属 五 11)'tî ij 民 1930 年 前 后 来 华 开 敦 布 道 于 山 西 及 广 东 山 西 太 原 皮 广 东 南 海 白 山 从 化 太 平 场 等 地 相 继 设 堂 1937 年 有 四 教 士 5 人 午 litf 患 CRcv.A.Kehr) 主 其 事, rjt 白 泥 鲁 东 信 义 会 ; 中 华 信 义 会 (American Shantung) k 罔 基 督 教 新 教 食 教 会 母 会 原 称 "BoarJ Lutheran Mission of of Foreign Mis SiOnS of thc Unitcd Lutheran Church in America" 年 成 立, 本 部 马 里 兰 州 巴 尔 的 摩 属 信 义 宗 1935 年 1 月 1 日 来 华 开 教, 接 办 巴 陵 信 义 会 1898 年 开 创 的 山 东 教 区, 到 瑞 为 中 华 信 义 会 选 民 会 员 有 青 岛 即 墨 胶 州 8 总 堂, 38 支 堂, 西 教 士 18 人, 受 餐 信 徒 1, 897, 主 日 学 校 40 所 开 办 有 即 墨 私 立 信 义 初 级 中 学, 与 其 它 同 宗 差 会 合 办 有 湖 北 涟 口 信 义 神 学 院 及 青 岛 中 华 信 义 女 子 神 学 院 在 青 岛 开 办 有 信 义 会 医 院 及 信 义 会 医 院 护 士 学 校 会 长 安 保 罗 ( Rev Pa u 1 P. Anspa CI 市 政 副 会 长 邵 约 翰 (Rev. T.Scholz) 驻 青 岛 城 阳 路 If 事 宋 白 琼 (Miss E.Strunk) 驻 即 墨 z 司 库 穆 芫 丽 (Miss E.Moody) 驻 青 岛 济 宁 路 荣 耀 会, 中 华 基 督 荣 耀 会 (Gloryland Mission of China; Glory Land Mission) k 海 康 脑 脱 路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1930 年 代 中 始 见 于 记 载 荣 耀 会 特 备 " 福 音 车 " 一 辆, 内 容 书 籍 图 片 电 影 放 映 机 及 无 线 电 广 播 设 备, 开 赴 乡 村 布 道 曾 括 沪 宁 线 游 行 布 道 至 南 京 蒲 雅 各 (Rcv.T.G.Pepon is) 主 其 事

121 1 20 近 代 史 资 料 基 督 教 播 道 会 F 播 道 会 (Scandinavian American Christian Free 如 lission) ) 二 国 瑞 典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为 主 瑞 丹 会 的 后 身 以 驻 广 州 河 南, 抗 日 战 争 爆 发 后 迂 港 九 地 又 布 道, 启 用 现 才 气 儿 龙 侯 五 边 设 会 史, 详 见 " 芜 瑞 丹 会 "υ 龙 背 会 (Lungpui Mission) 广 东 和 平 县 赤 瞄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前 独 立 宣 教 师 柯 : 笃 信 (Rc\' R C C rane) 夫 妇 创 立 1930 年 代 中 见 F 记 载 上 海 希 伯 来 会. (Shanghai Hebrew Mission) 1: 1 每 阎 明 园 路 犹 太 基 督 教 新 教 宜 教 会 前 自 养 教 士 吉 到 翰 (Rev.J.W.Guimby) 及 内 地 会 教 士 纪 律 芬 (R 巳 v.h.m.griffjn) 等 发 起 创 主 有 四 教 士 6 人 1930 年 代 后 期 见 于 记 载 卫 理 公 会 ; 中 华 基 督 教 卫 理 公 会 (Methodist Church Mission) 美 国 基 督 教 新 教 宣 教 会 1939 年 美 以 芫 会 监 理 会.& 美 普 会 合 并 成 立 本 部 未 详 属 卫 斯 理 宗 三 会 在 华 差 会 亦 随 之 合 井, 足 均 中 华 基 督 教 卫 理 公 会 设 华 东 华 I'jl 华 南 各 年 议 会 1941 年 合 10 年 议 会 组 成 " 中 国 中 央 议 会 "01949 年 有 452 牧 区, 牧 师 487 人, 传 道 214 人 F 女 传 道 239 人, 信 徒 102, 693 人 相 关 事 业 详 见 各 组 成 差 会 仨 要 征 引 参 考 书 目 z f 草 寿 龄 << 中 国 百 科 全 书 >> (S.Cotling: The Encyclopaedia Sinlca, 1917 年 上 海 出 版 鲍 t,h 在 : <<1 936 年 中 华 基 督 教 运 动 指 南 >> (C.L.Boynton: The

122 近 代 来 华 新 教 差 金 12; 求 ( 下 ) Handbook of thc Christian Movcmcnt in China Under Protestant Auspiccs, 1936 年 上 海 出 版 Uf; ;l,>; (( 中 国 基 督 教 史 料 研 究 >> ( 上 下 卷, 油 印 本,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藏 11] 德 敷 : (< 中 华 归 主 >) (M. T. Slauffcr: Thc C hrislian 0 以 :upation ' of China, 1922 年 上 海 出 版 中 华 纣 ; 行 委 办 会 :. <( 中 华 基 督 教 会 年 鉴 >) ( 第 二 期 >>.. 第 三 期, 1915 年 政 1916 年 七 海 出 版 )

123 122 海 门 教 案 始 末, 李 性 忠 整 理 说 明 每 门 教 案 发 生 在 1899 年 ( 光 绪 二 十 五 年 ), 是 浙 江 近 代 史 上 A 次 较 大 规 懊 的 反 教 会 斗 争, 但 史 载 不 i 芋, 材 料 稀 少 1965 年, 浙 江 图 书 馆 从 杭 州 古 旧 书 店 收 购 了 一 批 材 料, 报 说 是 高 英 后 入 出 售 给 书 店 的 I 句 英, 字 羽 卿 ( 禹 卿 豫 卿 ), 号 伟 卿, 1899 年 4 月 至 10 月 署 台 州 知 府. 是 经 办 海 门 教 案 的 主 要 官 克 间 此, 这 批 材 料 中 有 相 当 数 量 的 有 关 海 门 教 案 的 卷 宗 文 稿 和 来 往 信 件 水 资 料 正 是 对 上 述 卷 宗 文 稿 和 来 往 信 件 的 整 理 辑 录 结 果 原 稿 个 别 地 方 己 虫 姓, 字 j 在 不 能 辨 认, 以 " 口 " 代 之 有 的 原 稿 系 抄 件, 以 "6" 代 替 称 呼, 一 仍 其 l 日,. 海 门 法 教 士 李 思 聪 函 黄 岩 县 令 赵 曾 槐 )1::"1í '. f' [1. 年 )jl 日 天 二 丘 里 老 四 分 F 梁 等 处 教 民 李 松 茂 李 小 松! 在 麻 面 凹, 又 七 塘 港 教 民 梁 风 H 鸟, 又 二? 当 教 民 徐 甫 陆 徐 成 根, 又 杨 家 I! 教 民 E 日 知 IJ, 又 罗 家 池 教 民 王 叶 长 等 家 被 应 万 德 党 与 梁 楚 心 武 举 陈 股 元 上 保 局 董 陈 岳 相 等 带 同 匪 徒 肆 意 毁 抢, 乍 松 茂 梁 风 鸣 徐 甫 ii. 王 叶 长 同 子 公 鉴 并 被 拔 禁 愕 诈, 口 11 日 又 欲 毁 烧 泉 井 1; 怵 等 处 教 堂, ì: 青 民 IJ 弹 压 拿 办 2. 法 天 主 教 主 教 田 法 服 李 思 聪 面 交 宁 绍 台 道 李 清 单 一 份 二 二 月 二 卡 Jdl 个 将 各 处 教 堂 先 后 焚 毁 及 教 民 被 抢 开 列 于 后 z 二 月 十 A 八 日, 作 屿 敦 堂 捣 坏 三 间 三 月 十 一, 太 平 城 内 教 堂 楼 房 九 1'81 被 烧 三

124 海 门 教 案 始 末 128 月 十 丘, 三 塘 庙 教 堂 毁 坏 楼 房 三 间 廿 二, 新 问 教 堂 楼 房 四 间 拍 拆 又 附 近 房 东 楼 房 四 间 拆 坏 又 附 近 教 民 三 妹 先 楼 房 三 归 l 拆 坏 又 廿 四 泉 井 教 堂 丘 间 拆 毁 至 各 党 内 所 有 衣 箱 银 洋 什 物 等 以 被 焚 抢 殆 尽 各 教 民 遭 难 被 远 在 外 者 计 百 余 家 教 民 田 业 所 有 收 成 花 主 尽 被 叫 割 而 去, 春 季 又 不 得 种 计 童 千 余 亩 各 教 民 被 拔 烤 昨 核 计 英 洋 三 千 余 元 各 教 民 被 怆 什 物 t!~ 1 芋 米 左 烟 浆 在 被 牛 猪 等 不 计 其 数, 容 再 查 明 至 各 处 滋 事 毁 抢 闹 教 著 名 Il 巨 首 开 列 于 后 1 监 Ji~ 虫, 为 首 纠 众 f,þi 敦, 办 洒 聚 会, 近 于 月 初 技 进 耶 苏 教 俞 牧 师 收 录, { 主 黄 岩 花 门 Itii 子 载 庚 1, 新 问 烧 堂 带 匪 三 百 余 边 伊 为 首 豆 金 市, 著 名 i 公 棍, 绰 号 东 方 玉, 前 曾 纠 众 陀 枪 会 经 常 内 函 请 周 前 完 拿 办 在 案, 后 投 耶 苏 教 俞 牧 师 收, 住 长 捕 陈 希 园, UIl 岳 阳, 住 上 怪 地 方, 拔 去 教 民 耐 人, 尚 未 放 回 陈 股 元, 住 1'" 新 屿, J 友 去 教 民 一 人, 尚 未 放 回 苏 明 制, 即 斐 堂, 1t 下 新 屿! 占 刀 育 j.;i ]j" 焕 -,.:1. 万 登 王 克, 也 徐 贤 春, 以 上 住 花 门 梁 虞 壳, 1 主 F 叹 " 拔 :t~ 教 民 一 名, 未 放 回 颜 谷 )1 圃, 住 太 丰 二 荡 Irli, 纯 号 大 将 军, 拭 去 教 L( 两 名, t 字 样 四 百 元 1 虱 子 豆, {11 太 平 二 荡 Ir 旨 陈 兆 奎 武 拳, 住 同 上 林 鸣 野, 住 太 平 寺 前 桥, 系 耶 苏 教 人, 绰 号 副 将 军, 亲 系 著 名 讼 棍 方 鹤 汀, 烧 太 平 堂 为 首 带 同 匪 徒 三 百 余, 住 太 平 下 叶 顿 金 1 青 夏 修 茂, 二 荡 庙 后 人 陈 义 圣 陈 又 升 川 咒 洋 人 吴 天 火 落, 耶 苏 教 人 崔 打 辙, 耶 苏 教 人!\tj; 1ri3 tl 民 [10 击 项 梅 头 { 诸 兴 UE 黄 毛, 以 上! 只 太 平 人 太 平 烧 堂 营 兵 开 列 于 后 ìji 福 林, 张 德 保 即 用 'IE 老 张, 陈 大 妹 躏 头 三 ( 为 首 拆 屋, 小 泉 材 地 保 人 茶 房 杨, 三 人 拔 柴 先 生 蹦 头 四 ( 为 首 拆 屋 ) 痛 头 四 父, 二 人 I 呜 锣 聚 众 那 德 舜 王 德 高, 放 火 捣 怆 陈 天 继, 放 火 捣 抢 以 上 fr 在 营 各 H 巨 首 滋 事 旗 号 开 列 于 后 s 花 门 应 万 德 红 边 鸟 心 旗 号 F 扩 1 文 中 有 时 称 再 庚 较 拼. 山...~... 牛 4 响 问 户 恒 帆 J 叫 叫 一 问 问

125 124 近 代 史 资 料 地 白 睐 南 新 屿 乌 边 臼 心 旗 号 下 梁 鸟 旗 号 老 墩 林 七 且 旗 j 苍 白 山 二 均 庙 红 旗 共 计 二 百 余 杆 tjlj 二 写 明 " 护 国 除 教, 义 民 l 兰 献 " 字 样 至 旗 3. 赵 曾 槐 禀 台 州 知 府 郭 式 昌 二 月 底 ; 各 查 卑 邑 城 乡 共 有 天 主 教 堂 九 处,... 至 应 万 德 IFI 为 下 花 门 保 甲 同 茧, 性 非 驯 良, 平 时 小 惠 政 人, 村 民 乐 为 驱 使 凡 其 村 中 IJ 天 主 教 民 偶 有 阻 船, 应 万 德 必 出 头 干 预, 教 民 遂 因 此 见 恶 内.kJl 管 小 本 即 赞 洁, 本 属 无 赖, 入 教 后 愈 肆 横 行, 择 殷 噬 诈, 控 案 祟 累 与 应 万 fjli 彼 此 嫉 忌, 积 不 相 能, 结 连 同 教 党 类 于 李 教 士 前 信 口 黄 鼓, 屡 欲 中 伤 应 万 德 自 本 年 二 月 在 海 门 为 教 民 窥 见, 罔 战 到 堂, 万 德 避 脱 而 后 教 民 愈 欲 嫁 祸, 致 敬 士 愈 不 见 容, 凡 事 涉 及 教 民, 无 论 细 故 做 嫌, 非 称 毁 抢 即 云 拔 禁, 无 一 事 1 七 应 万 德 所 为, 无 一 人 非 应 万 德 党 与 而 应 万 德 以 李 教 士 与 之 二 节 节 为 难, 无 非 管 小 本 等 暗 中 倾 轧, 遂 逞 私 念,, 于 三 月 二 十 11. El 煽 动 索 与 管 小 本 有 隙 之 张 宝 荣 王 元 立 即 元 方 二 头 尤 革 n 尚 135 多 人 哄 至 管 小 本 家 毁 闹 时 管 小 本 正 在 外 勾 党 持 械, 欲 赴 F 花 门 寻 斗, 途 遇 张 宝 荣 等, 因 众 寡 不 敌, 被 擒 至 二 荡 地 方 抉, 目 lìx 足 复 乘 势 至 其 兄 教 民 管 旭 东 所 开 南 货 店 毁 抢, 并 将 管 旭 东 拔 赴 应 万 德 家 诈 洋 释 放 卑 职 据 报 即 i 旨 勘 验, 管 小 本 家 门 窗 木 器 被 拆 烧 毁, 并 未 祟 及 邻 居, 管 旭 东 南 货 店 亦 被 毁 抢 属 实, 并 验 明 管 小 本 两 眼 睛 挖 伤, 右 眼 珠 拮 去 无 存, 顶 心 反 仰 面 两 脚 腕 各 受 刀 伤, 筋 已 砍 断 斯 时 也, 谣 言 纷 起, 人 心 惶 惶, 而 从 教 之 李 宅 山 借 保 教 为 词, )/ìlj bj~ 集 众, 也 据 路 桥, 情 势 汹 汹 蔡 桂 荣 即 跋 脚 六 又 把 集 无 赖 七 八 -r 人 在 * 林 教 民 阮 朝 楷 即 秉 忠 家 门 首 扬 旗 摆 队, 开 枪 耀 武 乡 民 始 I 时 惊 惶, 继 则 群 起 而 攻, 附 近 材 民 王 元 立 等 亦 闻 风 救 援, 朝 楷 家 毁 扰, 几 成 巨 祸... }I! 面 至 阮 快 查 年 邑 天 主 教 民 多 非 善 类, 平 日 籍 教 肆 横, 颠 倒 是 非,: 泣

126 海 门 教 案 始 末 125 fs 教 士, 甚 至 拔 人 赴 堂, 私 刑 勒 诈 如 朱 立 齐 U/J 焕 南 徐 贤 春 罗 天 培 等 被 禁 被 诈, 均 有 控 案 可 稽 而 教 士 不 知, 反 为 偏 护, 乡 民 横 遭 荼 毒, 敢 怒 而 不 敢 言, 其 积 怒 由 来, 非 伊 朝 夕 即 如 应 万 你 ljfe 人 何 仇, 若 非 教 民 从 中 唆 耸 怂 ), 何 致 事 事 归 罪? 应 万 础 之 仇 视 教 民, f 以 亦 有 撤 r{rî 成 此 次 泉 井 茅 林 两 处 教 世 搬 毁 火 烧, 给 卑 职 亲 i 旨 勘 讯, 并 无 外 人 入 衬, 众 口 金 同 教 民 李 松 茂 等 与 梁 楚 心 查 系 各 高 衅 端, )f 二 非 平 空 闹 教, 亦 无 毁 抢 之 事 惟 121 但 万 他 -1~ fl 民 查 办, f 缸, 在 妄 为, H l" 自 知! 再 无 可 逃, 因 结 村 众 负 曲 同 图 抗, 实 属 出 所 难 容 4. 应 干 城 ( 即 应 万 德 知 单 三 月 f 专 知 事 念 仆 破 天 主 教 士 李 思 聪 阮 振 悻 i 昌 难, 选 经 众 百 姓 阶 怜, 一 体 保 护, 未 致 丧 命 文 武 官 K: 洞 悉 冤 情, 总 闲 事 关 民 教, 未 能 两 全 现 据 众 百 姓 联 络 一 气, 守 望 相 助, JJj( 与 天 主 教 民 恨 同 切 齿, 但 祸 首 罪 魁 的 在 于 2 阮, U/J 助 虐 教 民 亦 不 合 概 与 为 仇 除 面 告 尤 恐 不 周 外, 理 合 拙 帖 传 知, 以 免 I 昆 冒 滋 扰 每 村 各 有 明 理 之 人, 自 然 各 遵 名 分, 倘 仍 有 滋 扰 等 情, 准 来 舍 告 知, 以 便 究 黑 白 ifrî 专 武 成 并 监 督 内 地 二 公 会, 专 在 行 教, 真 实 劝 人 为 善, 尤 ' 白 : 格 外 保 护, 以 明 区 别 用 敢 传 知, 特 此 布 光 绪 廿 五 年 三 月 日 花 门 局 董 应 干 城 知 单 5. 驻 杭 英 主 教 慕 稼 谷 致 海 门 镇 军 余 宏 亮 四 月 五 日 弟 上 月 二 十 二 日 由 省 起 程, 按 i 脂 台 属 一 带 教 堂, 蒙 地 方 官 按 约 派 兵 护 送, 黯 慰 乎 安 月 之 三 日 抵 ; 青 海 陶 教 堂 巡 视, 附 近 居 民 稀 少, 四 方 间 有 蠢 动, 如 李 宅 三 踉 足 六 等 于 初 一 日 聚 兵 骚 扰 恬 形 敞 觉 孤 立 可 危, 麦 i 青 拔 兵 驻 防, 以 备 不 测, 幸 甚 敞 会 之 Ii:iJ 道 友! 也 万 德 父 子 已 有 数 月 来 堂 听 道, 既 经 查 明, 确 实 为 花 门 局 董, 执 有 历 任 县 谕, 均 系 端 人, 惜 被 仇 家 逼 害 难 堪 弟 一 路 而 来, ~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127 12G 近 代 史 资 料 l Ii 耳 何 坊 村 落 无 不 道 达 冤 悄, 地 方 官 亦 有 来 告 众 心 味 为 不 服, 未 免 陆 成 巨 树, 尤 恐 生 民 涂 炭, t 青 烦 兰, 自 而 行 6. 高 英 1 禀 李 幼 梅 WIJ 月 1 日 ri ll 别 抵 护, 旋 即 往 nil~ 国 总 领 事 白 君 峰 泰, 不 ~ß 汗 丽 访 问 If î 知 英 会 TII 翁 令 让 会 申 朱 令, 皆 Z 主 必 须 优 行 订 期 jei 余, 始 能 虫 I1 约 初 j 八 日 该 领 事 无 暇, 去 函 订 初 九 日 相 晤, 当 接 复 书 照 允 是 H 十 二 点 借 同 法 会 审 朱 令 前 往, 接 晤 后, 白 领 事 谈 及 台 事 云, 日 米 是 接 赵 主 教 电 极, 称 黄 太 乱 民 烧 毁 教 堂 七 处, 且 伤 我 教 民, 事 体 重 大, 伊 已 由 电 达 驻 京 钦 使 :H 二! 照 会 浙 江 抚 院 12 革 ; 嫌 浙 江 派 兵! i. -fî 护 1 驻 札 i 每 门, 未 经 入 山 捕 拿 乱 民, 兵 力 过 搏, 似 未 竭 力 保 护, 空 少 山 添 4 二 千 人, 再 则 我 国 同 ]j f.h~ 兵 自 行 保 护 于 是 令 翻 译 贺 莉, 亦 拉 国 人, 用 详 纸 亲 笔 写 应 jj 德 名 字 交 与 卑 府, flf 以 为 首 1ii 乱 即 是 此 人, 必 荷 拿 ii 斩 首 ιι 察 视 该 领 事 款 接, 礼 貌 虽 恭, 词 气 颇 不 驯 良 卑 府 答 以 甫 经 奉 委 赴 任, 尚 未 得 知 监 事 后 ( 委 总 之 各 国 教 堂, 我 等 地 方 官 叠 奉 谕 旨 保 护, 断 无 膜 视 之 理, f: 矣 接 台 笨 后 出 访 属 实, 无 不 秉 公 查 明 惩 办 至 宁 波 调 赴 悔 门 之 兵 专 驻 海 门 未 经 入 山 出 捕 者, 本 省 抚 宪 系 为 保 护 海 门 贵 国 洋 教 堂 起 见 至 r 缉 拿 ~m 犯, 地 方 营 县 自 当 另 行 派 兵 上 紧 拘 拿 到 案, ì 乱 究 确 实,!IR 例 严 办, 但 i 青 放 心 该 领 事 闻 之 乃 云, 贵 府 到 任 后 务 须 将 为 首 乱 民 r.:i 万 德 拿 到 斩 首, ;l-t 于 赔 款 并 未 提 及 所 有 台 州 耶 元 ; 教 堂, 访 之 有 隶 英 国 者, 有 隶 美 国 者 昨 往 拜 英 总 领 事 壁 利 i 有 君, 时 以 游 历 长 江 未 回, 令 翻 译 官 梅 君 英 国 人 尔 思 出 见, 语 甚 谦 和 冠 冕 u'l 两 教 教 民 交 江, 同 为 中 国 子 民, 应 请 贵 府 公 断, 尚 无 强 词 夺 理 之 语..... 英 会 审 翁 令 极 为 关 切, 言 怯 国 新 放 江 浙 安 徽 三 省 苏 总 fk 教 人 极 谦 和, 与 之 在 江 南 素 相 友 善, 约 定 1)] 十 日 下 午 两 点 钟 在 会 市 公 堂 聚 宴, 籍 此 联 络 交 谊, 缘 赵 主 教 与 之 有 堂 属 之 分, 苏 君 1 尚 夹, 时 新 任 台 州 府 饵 1 府

128 海 门 按 案 始 末 l27 倘 A 言 相 助, 城 属 主 是 底 才 lh 薪 卑 府 网 思 此 草 丛 针 狠 成 性, 有 IH 亦 lij~tì 排 外 交, 不 得 不 强 与 周 旋 1 放 又 京 /5: 适 晤 元 ; 主 教 继 吕, 人 在 和 1 蔼, 训 口 仁 义 道 德, 所 说 全 是 官 i 击 自 称 在 江 'jt 省 城 传 教 十 余 年, -1- 八 年 分 安 徽 江 北 教 案 兀 牢 门 平 为 之 了 结 其 穿 著 居 然 开 气 袍 套 马 蹄 袖 尖 头 靴, 俨 jfi 叫 1 国 7 屈 服, 所 稍 少 异 者 只 不 过 纬 头 上 仅 空 帽 梁, 无 I 司 戴 耳! 所 有 远 朵 让 座, 悉 与 中 国 仪 注 一 式 该 主 教 亦 知 台 州 武 太 教 案, 云 2 日 内 与 赵 主 教 通 信, 必 请 与 贵 府 和 衷 商 办, 总 需 函 早 议 结, 外 办 易 了, 若 达 知 京 城, 1; 者 不 便 当 云 云 据 翁 令 延 年 忌, 该 主 教 颇 为 好 名, 果 肯 真 心 帮 助, 定 可 速 了 7λ. 高 英 禀 李 幼 梅 四 刘 二 叩 圳 后, 于 十 九 日 十 点 钟 展 轮 东 渡, 二 十 日 未 刻 即 抵 海 门, 往 :f l i 蚀 车 并 接 见 l 届 海 王 令 ; 茧 tt 赵 令 办 理 渔 团 韩 令 及 绅 士 杨 寇 甫 给 i 束, 询 悉 教 案 启 衅 缘 由, 且 所 说 微 有 异 同 之 处, 然 与 宪 台 在 前 所 闻 大 致 不 甚 悬 殊 天 水 公 递 交 节 略 内 开 除 毁 失 教 堂 估 计 数 目 信 口 开 问 外, 其 擂 中 历 叙 各 情 尚 非 全 行 捏 造 目 F 所 难 者, 海 门 附 近 遍 地 固 是 天 主 教 民, 亦 遍 地 皆 是 耶 苏 教 民, 而 各 衙 门 堂 役 兵 r 人 等 则 不 但 闻 多 入 此 两 教 之 人, 且 与 应 万 德 父 子 呼 吸 相 通 者 亦 不 乏 其 侣, 官 场 一 动 一 静, 三 面 隐 相 窥 探 者 实 繁 有 徒, r 自 j 筹 办 i1". 若 非 刻 刻 留 心, 加 意 慎 密, 立 时 谣 言 蜂 起, 直 是 荆 天 棘 地... 顷 与 镇 军 密 议 机 宜 z 一 由 杨 寇 甫 诸 绅 设 f 去 劝 令 投 案, 许 以 从 轻 发 落, 一 派 伊 亲 信 之 人 劝 令 仿 照 跋 脚 六 成 案, 自 求 耶 苏 堂 慕 教 土 送 府, 解 赴 宪 台 衙 门, 一 讯 即 释 z 一 请 镇 台 责 成 中 府 刘 君 设 计 获 案 ; 一 由 赵 令 令 其 亲 信 之 人 怂 忌 暂 避 省 门, 一 面 于 临 海, 天 台 道 中 侦 探 四 出, 于 要 路 而 擒 之 倘 法 计 俱 穷 不 获 己, 只 好 内 伏 隐 线, 外 籍 兵 力, 以 围 捕 之 此 下 下 策 矣, 非 必 不 得 已 断 不 出 此 日 来 梅 门 西 式 教 堂 得 以 风 平 浪 静, 谣 言 稍 息 者, 赖 吴 古 人 镇 军 报 一 一 一 一 一 ~._-- 一

129 128 近 代 史 资 料 来 刘 营 一 旅 之 师 驻 守 于 此 J:j:! 连 日 忽 有 奉 宁 防 调 回 之 信, 不 但 教 堂 洋 人 惶 惶 无 忡, 而 民 情 ì7- 动, 人 心 思 逞, 实 亦 在 在 可 虞 李 居 聪 谓 标 兵 大 半 与 应 相 通, 断 不 能 Jilì 治, 语 虽 过 激, 实 非 无 坷 8. 高 英 禀 李 幼 梅 四 月 IPll 日 二 A 前 子 1- }L 日 自 宁 波 展 轮 时, 通 过 模 海, 曾 登 岸 往 晤 周 令, 前 j 拿 应 万 饱 之 战 缘 周 令 吕 二 宰 黄 后, 应 充 立 董, 驾 驭 得 宜 也 周 令 Ä: 家 丁 I 巾 l' 有 J 郝 邸 性 时 女 贺 胡 F 吁 1:J 技 H 匪 巨 领 赏, 郝 纪 向 不 从 11 1 染 指, 因 此 应 甚 信 服 爱 遣 令 该 纪 即 搭 " 示 'it" 船 一 同 东 j 度 DÚr 可 轮 舟 搭 客 极 多, 耳 目 甚 众, 乃 于 夜 l 挣 吏 闲 之 ll'j- ~ 寄 郝 纪 招 赴 ' 白 舱, 密 投 机 宜, 嘱 jch 吾 应 时 i 秀 战 奖 劝 之 快 计,MI 纪 心 地 明 白, hfi 能 一.~ 员 会 次 日," 永?" 抵 海 门, 亦!\ 即 i 主 赴 应 处, 言 明 晤 应 后 如 何 说 泣, 回 至 悔 门 等 候, 详 细 面 束, 1 年 俘 和 1 机 筹 办 DD 亦 即 1 T21 日 午 后 轻 车 简 从, 驰 赴 黄 岩 邑 绅 杨 定 夫 给 谏, 江 数! 峰 孝 廉, 管 崽 农 部 郎 乔 梓 等 问,6,6 到 黄, 均 相 书 去 坪 于 是 历 指 应 H 他 籍 仇 教 为 性, 号 召 党 羽, 坚 旗 聚 众, 负 Ih 时 IL 官 各 :1: 状, 1 尚 主! 盯 例 科 罪, 直 有 灭 门 之 涡 诸 纠 l 等 或 与 素 识, 或 IJ 忖 邻, 立 嘱 令 赶 紧 乘 此 机 会 主 ú 府 自 首 投 案, 或 可 代 为 乞 恩, 稍 从 末 减 倘 犹 执 i 主 不 fe, 一 旦 大 兵 压 境, 在 应 万 德 咎 由 自 取, IgJ1~ 足 片, 而 地 方 无 知 协 从, 势 必 五 石 俱 焚 并 将 抚 宪 电 i 俞 仇 教 即 足 忧 厅, 罪 岂 容 诛 等 告 知 每 将 在 沪 与 怯 总 领 事 白 藻 泰 反 宁 被 总 主 教 赵 保 埠, 台 外 p 司 悻 李 思 聪 半 月 来 办 论 各 i 吾 检 点 述 知 总 之 11: 应 到 案, 西 λ 固 断 干 干 休, DD 亦 决 不 肯 答 应 我 等 官 绅 当 此 国 家 强 邻 选 乘 之 时, 苟 )] } 开 古 巴 茂, 且 赴 汤 蹈 火, 自 应 设 民 消 骋, 免 贻 11- 父 之 忧, 何 可 视 同 奈 越 该 绅 等 以 应 万 德 现 博 尚 义 之 名, 协 从 颇 众, 万 一 绅 等 到 I)ì 如 不 退, 仍 行 抗 拒, 日 后 或 致 牵 活, 不 免 心 怀 顾 忌, 首 鼠 两 端 A 旦 因 推 城 相 与, 勉 以 大 义, 告 以 此 次 重 入 天 台, 偏 j l'ü\, J- )i.j 艰 难 之 告, lil 己 置 吉 凶 祸 福 于 度 外, 诸 绅 尽 可

130 ii;j 门 板 ' 主 Yi; 未 129 放 胆 ;iíj 住, 急 令 解 散 自 首, l*m!~ 当 与 jii 之, 但 前 itt 示 利 害, 晓 以 )1\ 员 逆 测 现 目 下 应 之 举 动, ι 日 刑 驱 势 迫 使 然, 23 振 臂 一 呼, 附 从 万 众, 实 己 显 干 大 远 无 道 恬 状 丰 朝 廷 有 自 首 之 :12, 果 f J.fUi 感 1ι 来 府 自 首, 当 必 为 之 略 迹 以 心, 上 乞 恩 施, 贷 其 一 死 惟 自 今 以 后, 凡 台 地 教 堂, 务 嘱 各 )-1: 董 父 i 成 兄 勉, 辗 tl 规 划 IJ, 不 件 再 出 事 端 i 者 绅 闻 此 一 夕 之 读, 义 形 于 色, 咸 丰 11 感 动 但 ; 绅 作 霖 乃 慨 然 日 Nt 令 儿 子 生 员 管 穰, 即 协 同 江 学 廉 青 今 日 亲 往 应 处, 传 述 谕 言, 吉 IJ 切 开 导 i 基 各 毅 然 而 去 66~n 于 22 日 黎 明 督 同 黄 岩 县 赵 令 自 槐 委 员 盹 令 桂 先 ifi 占 同 Æ': 林 庄 踏 勘 焚 毁 之 教 堂, 讯 据 地 保 供 词, '(jj JJK 绘 图 在 卷 以 为 将 米 拟 结 地 步 该 教 堂 实 只 焚 主 华 式 再 屋 两 间, 墙!ti 隔 Îrjj 窗 扇 确 有 毁 损 琅 迹 后 至 泉 井 村 勘 查, 该 庄 高 茅 林 约 十 里 i 午, 周 围 细 训, 仅 4 过 窗 扇 门 壁 略 有 伤 裂, 所 损 甚 微, 亦 讯 取 地 保 供 词, 绘 图 布 : 卷 于 二 十 三 日 八 点 钟 驶 到 太 平 太 平 县 陈 署 令 闻 66 到 此, 亦 即 出 城, 立 时 与 之 同 看 烧 毁 城 内 之 教 堂 比 茅 林 泉 井 情 况 较 重 其 屋 系 金 绅 之 产, 当 i~tr \ 掠 令 速 与 议 明 修 复 其 时 城 中 另 妇 迎 舆 呈 诉 者 多 人, 谓 太 平 饶 堂 之 111, 实 起 于 营 兵 教 民 二 l 角, 与 夫 教 堂 司 事 平 日 : 鱼 肉 百 姓 所 致 旋 督 同 陈 韩 两 令 驰 赴 离 城 三 卡 里 之 新 河 镇 教 堂 察 视, 该 堂 系 属 租 赁, 每 年 租 金 只 十 七 千 文, 屋 ÞC 稍 有 脱 落, 橡 柱 一 无 损 坏, 亦 仅 不 过 门 窗 陆 \ Îl i] 木 器 略 有 撞 损 形 迹 当 谕 地 保 召 同 瓦 木 匠 立 时 的 值, 次 第 { 毒 整 总 计 太 平 城 内 及 新 问 并 黄 岩 境 内 之 茅 林 泉 井 四 处 教 堂 全 行 修 复 呆 旧, 所 费 不 需 干 i 书 此 外, 李 主 教 所 称 另 有 三 处, 或 损 -JJE-- 陆 之 傲, 似 不 得 称 为 毁 坏 教 堂 查 新 问 为 太 平 一 旦 镇, 闯 入 天 主 教 耶 苏 教 者, 实 繁 有 徒 66 复 照 茅 林 泉 丹 : 等 组 t 所 i 命 民 教 一 番 言 语, 大 声 疾 呼, 重 复 申 明, 察 砚 民 情 教 士, 均 尚 贴 服 国 思 距 廿 六 日 受 篆 之 日 期 甚 迫, 遂 不 复 耽 搁, 漏 夜 赶 回 海 门, 己 在 三 更 之 后 矣 抵 行 馆 后, 询 问 郝 纪 己 自 应 ~ 回 海 门, 住 在 韩 令 局 中 静 待

131 J30 近 代 史 资 料 "-i 传 郝 纪 细 询 i 旨 应 万 倍 家 见 面 情 形, 历 历 如 绘, 直 是 因 兽 在 槛, 因 备 抵 死 抗 拒 附 从 之 匪 类 tfj 半 月 专 与 各 村 教 民 为 难, 凡 在 教 苦, 儿 莫 不 讳 言 在 教, 甚 有 出 洋 伪 为 除 教 以 馈 送 应 者, jc 情 势 之 嚣 张 可 想, 而 应 几 亦 莫 能 禁 遏 即 如 管 小 本 挖 眼 抉 脚 筋 事, 据 之 之 亦 系 附 从 者 提 到 应 家 硬 { 故 实 非 应 奇 心 主 使 66 查 阅 应 致 周 令 专 函, 外 附 被 冤 节 略, 声 叙 各 案 缘 由, 其 言 虽 不 能 尽 信, fc! 亦 ~~) 寻 无 囚 据 郝 纪 云, 应 亦 知 此 时 势 成 骑 虎, 罪 无 可 边, 其 意 以 西 j 二 技 李 忠 聪 华 司 锋 阮 某 平 日 皆 信 服 周 令, 能 得 周 令 来 海 门 与 教 堂! 晖 样 一 番, 伊 方 放 自 首 云 孟 24 日 清 段, 茧 t gql 1 晋 江 两 11 亦 到 海 门 来 见, 备 言 到 应 处 所 i 负 一 切, 与 郝 纪 所 ι 大 同 小 异... 郝 纪 云, 昨 途 遇 j 每 门 天 主 堂 阮 司 事 之 胞 兄, 谈 反 此 案, 阮 云 ).:,: 如 出 来 认 罪, 堂 内 亦 不 寇 要 他 性 命 F 复 云 话 Ld 如 此, 也 得 要 主 教 答 应 近 日 该 堂 闻 66 到 海 门 后 即 出 黄 太 各 处 查 助 教 堂, 1 曲 i 戒 民 敦, 务 要 相 安 又 知 慎 台 札 饰 太 平 营 参 将, 寇 须 滋 事 兵 丁 全 行 押 解 来 海 门 讯 办, 堂 内 司 事 口 气, 却 已 松 劲 {iai 此 际 周 令 显 言 奉 旨 随 同 吴 观 察 前 赴 海 门 办 理 此 案, 隐 为 两 面 调 解, 此 问 韩 令 与 应 万 德 李 思 聪 亦 先 皆 熟 识, 周 令 i 义 有 端 倪 后, 其 琐 屑 之 事 即 可 由 李 思 聪 韩 令 居 间 调 解, 周 令 未 始 不 可 原 轮 回 镇 倘 钩 意 泪 然, 即 可 电 达 省 宪, 请 周 令 即 乘 初 一 日 " 永 宁 " 轮 船 前 来, 盖 夷 性 燥 急, 拟 结 教 案 实 愈 速 愈 妙, 否 则 夜 长 梦 多, 枝 节 横 生 矣 敬 再 ; 王 者 z 据 郝 纪 云, 昨 至 应 万 德 家, 见 TE 屋 外 挖 筑 深 憾, 密 插 竹 签, 屋 内 聚 集 死 党, 林 林 总 总, 身 畔 皆 藏 有 洋 炮 利 刃, 来 往 梭 i 毡, 不 离 应 万 德 左 右 自 言 卧 室 一 日 须 更 'rc. 数 地, 防 范 甚 严 似 此 情 形, 撤 之 固 恐 生 变, 纵 之 盖 长 凶 锋, 万 捕 拿 被 逸, 必 率 党 四 出 诈 扰 在 教 之 家, 甚 至 拼 却 一 死, 链 而 起 险, 拌 到 海 门, 焚 毁 洋 教 堂, 竟 将 李 屈 聪 劫 去, 效 四 川 余 蛮 子 1 故 态, 所 关 实 斗 f' j 戈 鲜 年 以 挑 煤 为 业 的 余 材 臣 领 导 的 大 足 起 义

132 海 门 教 案 始 末 悻 祖 翼 电 李 幼 梅 五 月 六 日 今 III-i 岛 抚 帅, 交 阅 祟 擂, 才 三 i 俞 r:v. 万 德 畏 罪 自 首, 尚 可 贷 其 死, '\ 币 1 须 主 教 暨 各 教 士 不 至 靠 在 口 牛. 坡, 方 为 妥 协, 即 与 高 守 等 十 11 机 卖 办 10. 吴 据 清 函 高 英 五 月 八 日 兹 将 弟 之 所 拟 办 法 谨 为 阁 下 撮 要 陈 之 z 一. 将 首 从 滋 事 各 犯 由 地 方 官 会 营 逐 一 指 名 拿 办 \ 各 处 被 扰 教 堂 由 地 方 官 出 资 照 旧 赔 修 一 教 民 弃 家 远 遁 报 称 回 亩 荒 芜 数 在 千 外, 但 近 日 在 各 教 堂 附 近 助 视 情 形, 只 见 田 禾 葱 茂, 可 知 所 报 难 信 惟 台 州 府 高 在 花 门 地 方 巡 察, 曾 见 荒 田 二 十 亩 有 零, 查 的 确 系 教 民 之 产 姑 念 该 教 民 等 以 回. 为 啦, 拟 请 高 太 尊 伤 员 查 明 田 户 名 姓 及 真 实 由 数, f1j1~ 给 补 种 资 本, 以 示 体 恤 \ 教 民 被 人 敲 诈 掳 掠, 地 方 官 只 能 代 为 协 拿 匪 类 追 还 脏 物 ah 以 此 四 条 面 告 李 教 士, 据 言 有 数 处 教 堂 可 任 地 方 官 赔 修, 有 数 处 却 又 未 便, 并 云 高 太 尊 前 在 严 州 时, 教 堂 被 毁 一 经 赔 { 崖, 111; f,!~ ~ '(',: 不 司, 虽 由 于 高 太 尊 交 卸 之 故, 然 亦 因 教 堂 一 经 赔 修, 地 方 官 即 以 为 卸 责 焉 耳, 故 赵 主 教 曾 i 享 谆 以 此 为 戒 今 若 欲 赔 { 庭 教 :; 毛, 须 先 捉 到 在 徒 又 云 管 小 本 已 成 废 人, 一 家 数 口 无 以 为 生, 须 有 以 抚 恤 之 弟 谓 此 系 台 1+1 风 气 使 然, 即 如 昨 在 装 横 江 杏 春 家, 亲 见 其, 去 兄 某 被 族 侄 挖 去 双 目, 凶 手 不 能 到 案, 尚 至 弟 处 喊 冤, 其 一 证 也 如 何 令 地 方 官 出 资 抚 养? 或 者 看 贵 教 士 面, 酌 量 捐 助 若 干, 其 不 足 之 数 只 好 由 贵 教 士 任 之 李 无 以 应, 旋 ì~ 去 年 预 购 米 五 百 余 元, 今 已 尽 行 供 给 在 堂 避 难 之 教 民 矣, 今 各 教 民 尚 不 能 回 去, 每 日 食 米 约 在 三 十 元 之 谱 弟 云 此 地 方 官 亦 不 能 认 赔 曾 一 一 一 一 一 叨 卢 卢

133 132 近 代 史 资 料 致 弟 一 信, 兹 特 译 呈 台 捕 其 所 称 应 万 德 把 去 教 民 一 人, t!1i 余 镇 台 谓 已 经 i 命 令 释 放, 但 弟 在 该 ' 世 遇 有 被 把 教 民 之 间 支 来 党 续 报, 声 言 其 人 至 今 未 释, 惟 已 移 往 海 法 断 其 手 筋 等 语, 言 次 悄 然 1 日 下 工 荡 庙 教 堂 复 有 颜 姓 二 人 逻 皂 之 举, 殊 为 可 恨, 不 知 是 否 确 赏 拟 请 写 道 报 员 经 查, 并 为 拿 办 至 李 I 项 内 所 谓 能 拿 应 万 德 之 人, 盖 指 周 令 之 旧 卉 某 及 游 击 某 耳, 弟 i 青 其 Mif 吏 周 令 到 时 与 之 密 布 闯 夏 金 甫 眨 于 台 州 城 内 荠 名 讼 棍 彭 申 甫 家, 祈 i 古 密 防 果 有 其 人 有 其 事 否 二 荡 庙 事 反 应 之 重 复 拔 人 虐 待, 大 碍 弟 等 商 议 之 事, 如 何 如 何 弟 i 廉 叉 皮, 可 否 仰 求 尊 处 速 行 札 饵, 令 立 拿 二 荡 而 颜 性 二 犯 予 以 惩 治, 不 胜 盼 祷 初 九 日 又 注 11. 韩 栓 王 熊 曾 程 忠 诏 禀 高 英 五 月 九 口 卑 职 等 于 月 之 初 四 日 随 侍 吴 道 宪 约 同 李 教 士 自 海 门 起 身, 由 旱 路 赴 黄 太 两 邑 查 看 被 毁 教 堂 处 所, 并 请 余 军 门 拨 派 小 队 四 卡 人 护 从 以 行 计 李 教 士 开 [fí~ J~ 十 一 处, 勘 得 以 太 平 城 内 为 最, 牙 ; 林 隘 顽 次 之, 新 河 泉 井 又 次 之, 其 余 各 处 或 门 窗 户 暨 略 有 伤 损, 或 打 破 一 缸 一 桌, 甚 为 细 微, 井 有 一 无 损 坏 者 李 教 士 亲 睹 之 下, 亦 觉 无 从 饰 说 旋 于 初 七 日 二 鼓 转 回 海 门, 顷 i 局 吴 道 宪, i 俞 以 即 日 与 李 教 士 开 i 炎, Jf: 拟 照 会 条 拟 底 稿 与 之 逐 条 面 商, f: 矣 李 教 士 主 见 如 何, 议 有 端 倪. 即 当 随 时 禀 闻, 以 慰 宪 置 12. 李 思 聪 诉 词 + 条 五 月 九 日 一 刘 游 击 与 应 万 德 茜 有 交 情 每 告 地 方 官, 曰 z 如 派 兵 往 拿, 该 匪 人 等 必 致 敬 成 大 变 等 语, 此 虚 罔 也 黄 太 二 邑 交 界 处 片 平 原, 断 难 起 事, 盖 以 叛 乱 者 既 不 能 躲 身, 又 不 能 筑 垒 故 也 二 应 万 德 势 力 不 到 之 处 亦 有 虐 待 教 民 情 事, 则 系 赵 县 令 汪 巡 检 二 人 酿 成, 缘 彼 等 嘱 保 甲 局 董 等 勿 必 保 护 教 民 也, 该 教 民

134 海 门 教 案 始 末 字 逐 致 处 处 被 抢 被 拔 被 诈, 此 闰 保 甲 局 士 1 奇 官 势 而 为 之 产 兰 匪 犯 交 去, 赵 令 释 之, 是 不 何 ' 激 之 使 与 我 等 为 难 也, 是 F 情 隐 令 他 匪 以 扰 教 民 也, 盖 匪 等 所 为 f 皮 固 甚 以 为 是 也 四 应 万 德 之 众 邻 未 必 出 助, 如 不 递 知 消 息 而 密 地 往 拿, 贝 Ij 渠 所 能 集 之 人 至 多 不 过 四 五 十 人 五 凡 有 殷 富 之 家 民 与 我 等 相 好, 但 今 则 不 敢 昌 言 矣, 缘 系 地 方 官 激 令 匪 类 滋 事 故 也 六 只 须 官 府 稍 形 振 作, 地 方 立 即 平 安 太 平 陈 县 令 即 是 榜 样, 拿 到 匪 犯 数 名, 其 境 已 不 啻 全 行 肃 清, 现 在 去 任, 匪 类 始 又 昂 首 而 出 黄 岩 则 适 为 相 反, 送 去 匪 类, 县 令 释 之, 其 何 能 淑 七 实 有 二 百 亩 未 之 插 种, 其 八 百 亩 并 非 由 教 民 自 行 插 种, 乃 教 外 人 见 教 民 远 循, 遂 尔 占 种 本 教 堂 在 茅 林 左 边 有 回 十 三 lh 被 人 占 种 亦 即 在 此 数 [:1~ 假 如 地 方 不 能 从 速 安 i 盘, 贝 IJ 教 民 不 敢 回 家 收 割, 势 必 致 颗 粒 无 收 者 有 六 千 亩 之 数 八 自 二 个 月 以 来, 五 百 教 民 窜 居 于 此, 日 由 本 堂 供 给 饭 食 九 刘 游 击 劝 令 匪 类 拔 人 为 质, ì 主 nji 等 遂 致 用 尽 计 策, 以 把 有 声 望 之 教 民 十 如 派 兵 捉 眶, 最 好 将 刘 游 击 暂 行 遣 开 ( 倘 未? 在 职 ), 使 之 不 能 将 捉 匪 兵 数 及 动 兵 时 日 通 风 匪 类 13. 台 州 教 案 善 后 章 程 台 州 海 门 教 堂, 为 法 辖 李 教 士 思 聪 驻 扎 之 地, 总 理 合 属 教 务 此 外, 各 处 教 IE 原 为 推 广 教 务, 使 民 礼 拜 起 见, 但 土 匪 窃 去, 在 在 堪 虞, 地 方 文 武 虽 竭 力 保 护, 终 有 鞭 长 莫 及 之 势 会 议 定 由 李 教 士 察 看 地 方 情 形, 教 民 多 少, 酌 量 归 并 裁 撤, 以 节 经 费 而 杜 争 端 一 a 台 1H 民 情 刁 悍, 每 有 冒 充 教 民 倚 势 招 摇 恃 强 拘 讼 者, 实

135 134 近 代 史 资 料 于 传 教 声 名 大 有 关 碍 除 李 教 士 与 台 州 府 高 约 定, 嗣 后 不 得 有 教 民 字 样 外, 倘 有 人 自 称 教 民, 鱼 肉 乡 里, f 住 受 屈 之 人 点 明 教 士, 无 论 是 否 冒 充, 由 教 士 函 迭 地 方 官, 秉 公 惩 办 一 教 士 竭 城 劝 善, 离 乡 去 国, 挟 资 来 华, 开 堂 传 教, 无 非 体 上 帝 教 世 之 苦 衷, 以 拯 愚 民 停 登 觉 岸, 是 以 历 奉 我 中 国 大 皇 帝 谕 旨 唯 行, 通 伤 地 方 文 武 优 加 保 护 但 台 州 民 俗 良 荠 不 齐, 良 者 固 真 切 阪 依, 安 分 守 己 F 荠 者 即 不 免 倚 势 妄 为, 招 尤 招 怨, 大 负 各 教 士 传 教 本 意 会 议 定 嗣 后 己 入 教 之 民 如 有 不 端, 被 人 指 控, 即 由 教 士 查 明 斥 革 z 其 欲 入 教 之 民 应 由 教 中 端 人 四 名 互 结 环 保, 倘 入 教 后 为 非 作 歹, 即 由 教 士 向 保 人 是 问 民 教 相 安, 全 在 地 方 官 之 保 护, 有 方 各 绅 董 之 维 持, 于 下 各 教 友 即 教 堂 司 事 之 约 束 教 民 今 拟 将 此 乱 民 滋 事 地 方 得 以 化 险 为 夷 之 绅 董 教 友, 由 地 方 官 会 闰 教 士 查 明, 开 单 汇 请 大 宪 赏 给 顶 戴, 以 示 奖 劝 嗣 后 地 方 文 武 官 能 于 境 内 三 年 不 出 教 案 者, 拟 请 由 大 宪 查 明, 酌 给 优 保 绅 董 教 友 体 照 此 办 理 其 有 教 案 之 处, 随 时 将 保 护 不 力 之 文 武 各 官 严 行 撒 参, 并 将 绅 董 罚 馁, 教 友 撤 换 一 传 教 以 劝 善 为 本, 应 请 教 堂 除 诵 经 礼 拜 外, 广 设 实 学 书 院, 照 外 洋 章 程 裁 成 后 起 英 俊, 无 论 教 内 教 外 子 弟, 一 体 并 蓄 兼 收, 籍 收 化 芳 为 良 之 效 此 外 如 医 院 施 医 等 种 种 义 举, 尤 宜 一 并 兼 办, 伴 知 天 主 教 实 于 地 方 有 益 一 以 上 五 条 用 汉 文 陆 文 各 写 二 份, 呈 i 青 浙 江 巡 抚 驻 宁 主 教 批 准 施 行, 后 由 台 州 府 及 驻 海 门 教 士 彼 此 分 执, 以 资 信 守 14. 高 英 致 杭 关 道 时 蓬 仙 五 月 寸 日 顷 接 呆 抱 请 观 察 五 月 初 四 日 自 海 门 来 函, i 冒 李 主 教 又 添 增 拆 毁 太 平 境 内 教 堂 六 处, 添 增 打 毁 黄 岩 教 堂 一 处, 其 实 均 是 教 民 住 屋 平 日 { 奇 特 教 势 欺 压 平 民, 而 平 民 积 忿 不 平, 遥 快 应 万 德 一 时

136 海 门 教 案 始 末 13S 气 ' 的, 胖 起 于 亲 日 在 教 有 仇 之 家 撞 毁, 以 泄 其 忿, 却 时 有 之 : 乍 后 教 民 间 添 砌 情 节, i 乐 之 天 主 堂, 动 称 拆 毁 教 堂 刻 Wi 教 士 开 怡, i 胃 教 民 被 应 党 诈 去 洋 口 五 干 余 元, 烧 去 各 房 屋 叉 约 五 千 余 泊, 数 目 已 在 万 外, 此 索 赔 款 数 目 之 大 概 情 形 也 至 指 索 滋 事 之 犯, 近 又 以 应 万 德 年 老 目 苔, 无 能 为 役, 其 子 应 再 耕 难 于 轻 恕, 内 中 宜 问 以 大 辟 者, 惟 夏 金 甫 及 挖 眼 割 筋 某 某 所 谓 夏 金 甫 者, 早 已 为 耶 苏 教 中 之 神 甫, 入 教 多 年, 本 黄 岩 讼 师, 现 在 耶 苏 教 哇 极 为 器 重 之 人, 今 欲 我 们 馈 拿, 亦 万 分 脸 不 到 之 事.. ~.. 台 州 近 半 年 从 教 者 人 数 有 兼 万 之 多, 该 天 主 堂 内 司 事 拔 人 持 诈 欺 负 平 民 之 事, 指 不 胜 屈, 几 于 人 人 切 齿 无 不 思 以 i 也 雷 火 炮 主 击 之, 特 无 药 线 寻 i 火 以 燃 之 也 适 于 四 三 月 初 九 日 有 太 平 营 兵 与 教 堂 口 角, 竟 将 教 堂 司 事 拖 至 校 场 是 时 营 中 正 奉 抚 先 札 协 练 jj 操, 兵 丁 咸 集 于 此, 斗 哼 众 啡, 堂 中 司 事 颇 为 受 窘, 于 足 乡 民 观 者 如 堵, 时 人 心 大 快 此 际 如 太 平 营 参 府 斥 责 部 队, 有 理 讲 理, 不 应 拉 拔 教 堂 司 事, 而 将 滋 事 之 兵 丁 薄 惩, 立 可 相 安 无 事 月 计 不 出 此, 一 味 呵 111::. 教 堂 司 事 乡 曲 小 民 视 营 官 如 此 声 戚, 以 为 平 日 积 怨 可 以 大 伸, 以 致 十 A ì' 手 日 清 晨 一 唱 百 和, 登 时 将 太 平 城 内 敦 ' 世 焚 烧 净 尽 彼 时 参 府 虽 知 事 已 闹 大, 而 人 数 众 多, 亦 莫 能 阻 止 矣 故 I),. D i 自 民 教 平 时 积 怨, 犹 之 哩 伏 地 雷 火 炮 也, 太 平 兵 r 拔 教 堂 司 事 于 校 场 大 庭 广 众 之 间, 是 设 药 线 于 地 雷 火 炮 之 上 也, 参 府 于 兵 丁 将 教 堂 司 事 拔 至 教 革 时 不 责 备 兵 丁 玩 沾, 而 专 呵 斥 教 堂 司 事, 不 舌 于 己 设 药 线 之 l!ß 雷 火 炮 房 边 助 以 洋 火 也, 故 J 占 即 燎 原 矣 从 此, 黄 岩 之 茅 林 泉 井 及 太 平 之 新 问 : 这 闻 风 相 继 撞 毁 此 黄 太 两 邑 教 堂 肇 血 * 之 实 在 缘 由 也." "', rl-f 慎 军 虽 略 有 所 闻, 访 拿 太 平 营 营 兵 谢 福 林 J 名 移 府 发 县 讯 供!fZ 办, 时 徐 参 府 总 以 为 初 九 之 与 教 堂 口 角 虽 起 自 营 兵, 而 I~-- 日 烧 堂 实 与 营 兵 无 涉, 极 口 呼 冤 而 66 游 j 本 寻 源, 以 为 事 从 根 脚 起, 似 不 得 以 烧 堂 之 符 全 读 之 于 百 姓 也 不 特 此 也, 赵 主 教 递 呈 节 略 谓 z 营 中

137 136 近 代 史 资 料 私 济 战 万 德 火 药 弹 子 铅 丸, 乍 视 之, 以 为 任 意 诬 陷, 昨 到 海 门 明 ff. ll 肯 访, 而 应 万 德 亦 称 营 中 私 假 洋, 枪 火 药 与 教 堂 之 语, 而 仔 细 访 察, 两 造 所 云 似 皆 不 为 无 因 此 案 头 绪 纷 繁, 即 使 与 洋 人 将 教 案 过 就 说 结, 而 肇 衅 之 兵 丁 与 夫 挖 眼 及 索 i 乍 在 教 匪 徒 及 打 毁 教 堂 之 人 势 不 得 不 择 尤 惩 办 一 二, 以 做 其 余 15. 高 英 函 韩 锥 程 忠 诏 五 月 卜 臼 把 宪 所 拟 办 法 四 条 甚 为 简 明, 惟 第 一 条 将 首 从 滋 事 各 犯 由 地 方 官 会 营 逐 一 指 名 拿 办 云 云, 将 来 与 之 立 合 同 签 字 时, 管 见 此 条 r fr I 但 参 以 活 笔, 辟 如 由 地 方 官 下 加 " 访 实 " 工 字, 较 有 退 步 否 则 洋 人 持 此 以 为 凭 据, 将 来 罗 列 无 数 之 人, 责 令 逐 一 全 办, 恐 做 不 苦 IJ 又 生 枝 节 兹 将 上 年 龚 肃 陈 三 君 T 严 州 案 合 同 并 弟 复 龚 怡 A 并 抄 垦 台 览, 阅 后 希 固 封 掷 还 其 余 三 条, 宪 虑 周 详, 无 任 饮 佩 不 知 李 思 聪 己 肯 首 首 肯 否 16. 李 思 聪 递 交 吴 揭 清 要 求 惩 处 首 犯 名 单 五 月 i- 二 日 jf- 开 黄 邑 闹 教 首 犯 名 单 s 应 万 德 应 再 庚 王 元 方 之 豆, 正 烛, 也 旧 王 人 应 招 田, 正 泣, 著 匪, 干 蓬 人 陈 仙 埠, 正 站, 著 匪, -F 雀 洋 人 张 保 荣, 正 站, 著 匪, 各 自 蛇 人 余 成 龙, 正 ìt, 螺 洋 人 陈 老 七, 正? 去, J'::J 豆 宫 人 夏 金 甫, 永 远 监 禁, 不 准 保 择 王 梧 臣, 永 远 监 禁, 不 准 保 择, 坦 回 卫 人 陈 世 园, 永 届 监 禁, 不 准 保 释, J: 保 人 林 子 痴, 永 远 监 禁, 不 准 保 释, 中 陀 人 菜 佩 斋, 永 远 监 禁, 不 准 保 释, 井 豆 林 口 家 人 旦 哑 老, Ih 孟!!t 禁, 很 J 位 保 释, 南 新 市 人 同 万 育, Ti 主 人 应 刀 ' 有, 干 ie 人 王 才 亨, 干 蓬 人 王 福 元, Un 老 麻, 二 F 莲 人 }'î 二 二 鸟, 干 j 辈 人 王 寅 生, 坦 豆 人 计 开 太 邑 闹 教 首 犯 名 单 z 颜 国 顺, 新 场 ) 主 人 陈 文 息, 下 集 译 人 林 鸣 野, 寺 前 乔 人 陈 义 信, 下 蔡 择 入 顿 国 秤, 或 毛 泽 庄 一 一 _...- 叫 Z._ ,.."

138 海 门 教 案 始 末 137 人 王 立 培, 三 至 王 人 谢 福 林, 营 兵 躏 豆 四, 背 兵 以 上 f 具 要 正 法 麻 故 楚 是 否 指 使, 须 与 二 兵 对 质, 方 能 水 薛 石 出, 故 在 此 单 {~ 否 11ft 名 颇 子 之 二, 小 家 开 人 }j 鹤 汀, 下 叶 人 瞿 心 旺, 三 至 王 人 负 破 腰 围, 莞 泪 人 陈 先 毡, 二?};) 宙 人 陈 蛇 眼, 工 荡 庙 人 曹 鹊 树, I 植 顽 人 油 光 渔, I.! [II 马 尚, 林 头 人 陆 九 官, 泽 国 人 林 米 金, 著 匪, 若 横 人 张 道 凤, 郎 吾 人 黄 毛, 著 匪, 莞 泪 人 以 上 f 具 要 永 远 监 禁, 不 准 保 择 17. 吴 揭 清 照 会 李 思 聪 江 月 之 日 为 照 会 事 照 得 本 月 初 三 日 由 贵 教 士 开 来 被 毁 教 堂 计 1- 一 处, 经 本 道 会 同 贵 教 士 随 带 委 员 亲 往 勘 验, 除 将 各 处 实 在 情 形 另 结 i 奇 招 备 案 外, 所 有 应 行 办 结 各 节, 兹 拟 阿 华 先 IJEt 教 士!f 过 去 年, 再 行! 引 育 优 宪 /1' 遵 ;"1 回 咨!! 击 'ig 绍 台 JE 于 2 台 州 府 高, 合 同 十 TPiE 办 f1i1 o J 开 拟 阴 条 附 录 i 二 后 z. 为 首 闹 教!Æ 徒, 除 谢 福 林! 际 性 辑 躏 头 网 之 父 己 扫 r1j 案 { 展 惩 外, 余 如 同 万 倍 应 再 庚 丘 金 甫 颜 答 JiI 页 颜 子 忌 材 ; H 鸟 野 痛 头 三 嫩 头 四 等, 当 由 台 州 府 高 札 ffj 黄 太 二 县 加 差 兜 拿, 一 { 矢 提 到 在 案, 要 犯 先 行 市 实, 再 按 大 请 律 例 从 重 严 办, 作 为 榜 样, 以 做 效 尤 而 安 民 敦 A 所 勘 被 毁 各 教 堂 惟 太 平 城 内 为 最, 其 次 芳 : 林 隘 烦, 再 次 石 桥 头 民 房 所, 余 皆 房 屋 完 整, 片 瓦 无 伤, 民 IJ 有 一 二 处 伤 及 一 窗 一 物, 为 数 甚 微 以 本 道 主 见, 拟 请 抚 宪 札 饰 该 管 地 方 官 鸪 工 购 料, 悉 遵 旧 式, 一 律 兴 修, 悴 远 近 乡 民 知 官 府 出 资 代 为 修 整, 有 所 畏 惧, 不 敢 再 来 滋 事 此 亦 保 护 之 先 事 预 防 -~ 去, 于 贵 教 大 有 神 益, 嗣 后 自 可 免 生 事 端 一 据 教 民 所 报, 被 匪 刘 割 花 麦 不 能 耕 种 之 田 千 余 亩, 本

139 ]38 近 代 史 资 料 迫 与 贵 教 士 所 经 被 毁 处 所 回 亩 茂 盛, 并 无 只 土 荒 芜, 可 见 传 闻 之 i 再 不 足 为 凭 惟 据 台 州 府 高 履 勘 tlt 邑 之 花 门 地 方 确 有 未 曾 播 种 之 1 日 二 十 余 市, 夜 系 教 民 避 成 犯 冈 锋, 致 i 吴 耕 作 惟 念 小 民 仰 事 肺 片, 全 军 rf 如 立,--Ei i 在 离 失 业, 情 何 以 堪? 拟 语 台 州 府 札 伤 地 方 1TT 较 明 各 该 业 户 酌 给 补 种 资 本, 以 示 体 恤 至 各 户 所 报 失 去 衣 服 物 忡, f 夹 击 太 两 县 提 到 各 该 把 i 乱 实 有 无 怆 掠 情 事, 再 令 各 失 E 开 明 颜 毡 记 号, 以 便 返 脏 给 ili 一 教 民 呈 控 被 各 该 犯 历 年 说 诈 洋 共 三 千 余 元, 此 乃 台 属 恃 强 凌 弱 相 沿 成 习 之 刁 风, 本 道 检 查 档 案, 黄 太 两 县 档 案 在 教 在 民 均 所 不 免, 在 贵 教 士 亦 深 知 本 地 情 形 拟 禀 请 抚 宪 先 行 出 示 晓 i 俞 严 禁, 一 -rm 札 ý}j 地 方 文 戒 严 常 1 万 余, 从 重 惩 办, 伸 知 敛 迹 有 j 能 (1:. 芳 为 良, 得 安 本 分, 自 然 民 教 相 安 地 方 t 古 战 此 本 迫 与 it 教 士 同 i~-i 厚 m 焉 以 1: 问 ::1 青 贵 教 士 站 向 '1'\' 恙, 以 使 她 1 骂 大 宠, 并 的 知 府 J 茧, n 自 会 赵 }: 毅, Z2 商 结 案, 是 所 f! í}1' 奇 18. 吴 揭 清 函 高 英 五 月 1< 三 日 W!, Jh] 令 (E. 李 处, 弟 亦 远 住, 当 恶 其 初 意 原 欲 庇 父 子 逮 案, 周 令 止 i 午 一 人, 李 乃 fi 定 其 子 今 民 ; 李 先 送 才 引 言, 九 点 钟 情 阮 言 :f 二 来, 即 B: 昨 晚 已 与 阮 从 长 商 议, 商 得 应 子 为 人 直 爽, 'f f=i 不 与 阪 伍, 且 成 婚 未 久, 尚 无 子 嗣, 故 现 拟 仍 以 老 者 到 案 为 妥 弟 ' 日 z 如 此 甚 好, 请 告 周 令 继 出 各 匪 罪 名 姓 和 住 J11: 单 纸 弟 告 以 华 例 杀 人 偿 命, 若 并 未 杀 人, 实 难 处 死 李 日 z 有 数 匪 本 有 他 案 可 查, 即 寇 死 罪, 亦 不 为 冤 如 高 太 尊 见 此 能 古 以 诀, 则 各 事 皆 易 就 议, 请 以 此 单 寄 去, 侯 复 再 定 云 弟 揣 其 意, 原 不 必 尽 行 照 办, 但 将 罪 无 可 这 者 数 人 正 站 以 谢 之, 亦 无 不 可 耳 姑 将 原 单 寄 上, 丰 斤 查 收 酌 示 现 在 各 乡 教 民 群 窜 海 门 教 堂, 提 非 了 局, 且 恐 为 将 来 加 索 赔 偿 地 步 观 李 诉 词, 情 已 显 露, 兹 将 诉 词 照 译

140 海 门 教 案 始 末 139 一 一 二 泰 里 19. 刘 树 堂 电 李 幼 梅 Ti. 月 飞 月?JFJ 庄 台 鉴 z 据 赵 主 教 电 E 台 地 文 武 有 心 刁 难, 致 吴 道 无 从 办 理, 若 非 立 撒 黄 岩 县 令 海 门 刘 游 击, 案 终 难 了, 并 请 另 派 钟 道 会 办 等 因 费 黄 太 教 案 节 经 调 派 营 员 弹 压 保 护, 并 特 派 吴 道 前 往 办 理 在 案, 该 主 教 何 得 晓 读? 至 钟 道 现 驻 石 浦, 责 任 蕃 童, 断 难 离 防, 并 黝 防 用 舍 弟 自 有 权 衡, 尤 非 教 士 所 得 子 顶 希 即 钞 送 夹 道 知 照, 井 会 同 高 守 督 饰 印 委 秉 公 从 速 办 结, 以 绥 地 方 而 杜 n 实 20. 赵 曾 槐 禀 高 英 江 月 1- 六 日 t 英 放 与 万 应 德 同 村 居 住, 与 教 民 王 全 ftj 即 王 子 贤 素 有 嫌 隙, 初 七 日 王 全 捕 先 带 十 余 人 阁 拔 王 英 放, 致 被 王 : 英 敖 纠 人 将 王 全 揣 捉 住, 送 至 应 万 德 家 关 禁, 当 经 王 全 i 由 族 人 王 锋 明 等 往 理, 于 初 十 日 特 放 网 家, jf: 问 王 fftifij 臂 上 受 有 砂 子 伤 -vt 21. 太 平 县 令 孙 鼎 烈 禀 高 英 TÎ. 月 j- 七 fì..... 新 问 地 方 十 五 日 会 H}j, 乡 民 鹿 集, 又 有 E 立 战 将 开 丝 线 山 之 天 主 教 民 王 朝 中 拔 去 一 事, 立 即 tij 差 查 明 押 放, 并 t*l 嘱 新 问 丁 县 退 维 庚 就 近 排 解 去 后, 十 七 早 接 丁 县 迟 来 信, 言 已 会 绅 开 导, 将 王 朝 中 释 回 起 衅 之 由, 因 颜 谷 }I 丽 颜 子 云 陈 文 星 王 立 培 等 恃 耶 苏 教 为 护 符, 足 与 天 主 教 相 抗 而 天 主 教 民 近 复 口 头 大 言, 声 称 此 辈 尽 列 入 名 单, ì 青 伤 按 名 查 拿, 将 来 必 要 重 办 二 i 二 立 培 等 心 不 能 平, 复 怀 疑 惧, 与 王 朝 中 等 片 言 不 合, 如 矢 在 弩, 一 触 即 发 闻 高 洋 地 方 日 来 又 有 口 角, 亦 因 教 民 夸 口 所 致, 旋 即 解 散...

141 140 近 代 史 资 料 22. 李 思 聪 函 高 英 五 月 1 九 问 周 大 令 住 着! 在 万 德, 曾 言 如 不 自 首, 官 将 往 JE 等 语 该 匪 r 地 方 官 未 动 手 前 竟 欲 先 行 发 动, 昨 日 今 日, 已 将 从 : 前 二 百 五 桌 篮 席 宴 请 之 人 按 名 传 到, 现 有 千 余 人 己 在 其 家 据 闻 专 侠 二 荡 It li 党 羽 到 后 即 于 今 晚 来 海 门 报 { 言 者 亲 见 各 匪 之 匆 匆 而 往 该 匪 等 自 言 亦 谓 注 重 在 海 门 云 23. 高 英 禀 李 幼 梅 五 月 二 i 七 日 r..z 万 德 负 曲 同 抗 拒, 抚 驭 之 术 己 穷 周 赵 孙 兰 令 自 黄 太 来, 历 言 海 乡 一 带 顽 民 以 万! 在 德 妄 作 妄 为, 地 方 官 莫 可 如 何, 犹 复 多 方 安 抚, 群 相 艳 羡 其 党 羽 中 有 张 宝 荣 者, 本 系 捕 拿 未 获 之 土 匪, 竟 公 然 效 法 应 万 德 之 所 为, 其 家 内 亦 挖 潦 筑 垒, 肆 无 忌 怖 此 案 若 不 急 图 捕 治, 后 患 恐 在 肩 睫 李 思 聪 自 烧 堂 后 所 i 青 凡 三 事 I 请 撒 黄 岩 县, 一 i 青 拿 把 重 惩 E 一 索 赔 款 迄 今 三 月 之 久, 赵 未 撤 任, 犯 无 一 获, 款 未 议 赔 f 皮 之 被 拔 被 敲 柯 : 之 教 民, 虽 则 张 大 其 iiij, 有 报 1", 八 A 明 f 韧 的 方, 却 H' 无! 坷 刻 下 此 三 事 权 可 操 之 自 七 者, 惟 i 青 赶 将 赵 令 调 开, 揭 晓 后 即 乞 梅 克 电 愉 接 任 者 迅 赴 新 任, 免 再 转 折 24. 高 英 致 赵 曾 槐 孙 鼎 烈 五 月 二 十 三 日 廿 三 日 晨 间 又 闻 贵 治 黄 岩 海 乡 应 万 德 党 羽 复 有 拦 路 拔 人, 冀 罔 勒 赎 之 事 又 闻 有 十 六 曲 方 姓 被 顽 民 欲 图 截 拔, 幸 方 姓 秉 马 飞 奔 而 逸 情 事 务 祈 阁 下 查 照 单 开 各 犯, 访 明 属 实, 果 系 著 名 滋 事 匪 犯, 务 即 雷 厉 风 行, 严 拿 务 获, 得 能 于 日 内 捕 获 二 三 人, 不 特 教 案 较 易 议 结, 即 地 方 顽 梗 知 惧, 亦 大 有 神 益 否 则 刁 风 日 氏, 必 致 滋 蔓 难 图

142 海 门 教 案 始 末 高 英 禀 李 幼 梅 六 月 二 开 张 宝 荣 一 犯 今 得 获 案, 不 惟 教 堂 心 快, 亦 地 方 之 幸 26. 应 万 德 致 张 井 函 六 月 五 日 启 者 z 奉 读 瑶 章, 敬 悉 一 切 深 念 商 雷 二 大 人 仁 恩 高 厚, 己 铭 肺 腑 口 奉 传 唤, 理 宜 应 命 而 前, 况 君 要 臣 死, 不 死 非 忠 z 让 要 子 亡, 不 亡 非 孝 ; 地 方 官 长, 一 君 父 也, 不 以 忠 孝 之 心 事 君 父, 子 臣 之 职 既 乖, 倘 何 可 以 为 口 弟 且 伏 处 草 茅, 颇 亦 不 欺 暗 宅, 但 自 遭 李 思 聪 听 唆 逼 难 以 来, 冤 气 填 脚, 目 摸 复 作, 颠 沛 之 状, 万 倍 寻 常 日 前 兄 台 在 舍 当 亦 深 知 灼 见, 非 偷 生 以 苟 安 奈 连 月 来 实 在 不 获 少 痊, 户 庭 亦 不 能 步 履, 何 有 于 他 如 若 相 信 不 深, 请 派 亲 知 降 舍 口 口, 庶 不 致 疑 弟 诈 术 相 欺 弟 之 心 迹, 兄 台 早 已 了 然, 与 其 死 路 人 之 手, 不 如 伏 官 长 之 辜, 馨 香 于 后 世, 为 计 之 得 也 况 英 国 己 抱 不 平, 有 监 督 公 会 者 不 以 问 道 友 见 弃, 欲 超 脱 弟 于 苦 海 之 中, 前 次 函 致 余 军 { 丁 郭 太 尊 赵 县 等 请 散 会 营 一 节, 己 见 一 斑, 并 以 驻 宁 英 领 事 轻 听 让 人 构 衅, t 芋 告 北 京 驻 华 大 臣, 稍 加 责 备 而 英 领 事 变 羞 成 怒, 转 与 慕 主 教 意 见 相 左, 请 主 教 再 i 芋 北 京, 恐 时 日 迂 延, 又 函 告 上 海 总 领 事, 一 面 电 达 英 国 宰 捕, 有 执 故 国 赵 主 教 函 称 飞 坊 李 思 聪 招 募 平 民, 会 合 教 民, 与 弟 首 先 对 垒, 再 不 成 功, 赵 主 教 自 行 带 兵 通 崇 IJ 等 语 作 为 笑 柄 揣 其 意 见, 布 图 骚 扰 中 华, 因 烦 请 旨 定 夺 驻 华 大 臣 亦 以 此 情 照 金, 专 禀 英 主, 均 未 奉 到 纶 音 初 三 日 又 位 到 省 垣 之 信, 慕 主 教 称 上 海 总 领 事 已 经 函 达 抚 部 院, 市 : 伤 各 衙 门, 以 弟 实 -I~ 挠, 未 可 听 从 乱 拿 札 文 现 已 备 好, 不 日 可 到, 距 逆 者 '1'1f. 谨 防 天 主 教 私 害, 切 切 等 因 据 此, 两 教 相 持, 官 府 转 可 以 作 中 人 秉 公 调 理, 请 烦 兄 台 代 为 吁 求 高 雷 二 大 人 宽 缓 数 日 上 宪 札 发 究 竟 如 何, 1 尚 得 大 英 怜 爱, 在 各 大 宪 亦 可 以 谢 责 成 此 次 英 国 廷 议, 未 知 如

143 142 近 代 史 资 料 何, 必 有 消 息 否 则 请 容 目 疾 稍 有 明 见, 即 当 趋 诉 冤 哀, 悍 数 十 Ji '1=. 'R 托 命 之 由 陈 其 大 概, 弟 即 就 熙 攘 Ef 茧 1 之 二 号 " 亦 含 笑 于 }L 泉 r-' 矢 fetf 府 亦 须 念 弟 为 笼 中 之 鸟, 网 内 之 鱼, 飞 获 易 易, 如 敢 'J 官 府 抗 淫, 其 能 保 绅 善 士 庶 之 心 始 终 不 复 变 动 乎? 弟 具 有 身 家, 粗 知 大 义, 希 兄 台 代 为 苦 辞 禀 复, 不 胜 雀 跃 之 至 27. 李 思 聪 函 余 宏 亮 六 月 卡 九 臼 敬 启 占 : 太 邑 横 河 庄 地 方 教 民 施 达 端 田 稻 被 林 鸣 野 唆 使 颜 子 之 主 颜 谷 )1 圄 率 同 王 立 培 陈 有 文 即 洋 枪 会 首 陈 老 五 等 强 抢 稻 禾, 旦 有 殴 伤 毙 命 一 案, 昨 经 凶 手 业 已 自 行 投 案 本 应 匪 徒 抢 ~J 回 宿, 死 有 余 辜, 今 凶 手 业 已 自 行 投 到, 应 有 地 方 官 秉 公 讯 究, 事 本 可 嘉 ìé 昨 晚 突 出 劣 生 陈 少 儒 经 赴 下 扩 港 哨 i 青 勇, 不 料 该 哨 官 于 今 日 黎 明 带 同 兵 勇 六 十 余 人, 复 经 陈 少 儒 颜 子 云 颜 谷 顺 等 喝 同 土 匪 陶 五 老 司 玉 立 培 陈 义 信 陈 文 星 瞿 心 旺 等 四 百 余 l~ 哄 至 横 河 庄? 将 施 达 端 前 后 邻 居 四 十 二 家 所 有 钞 洋 衣 物 猪 牛 等 拼 为 抢 掠 一 光 查 该 处 滋 闹 哨 官 当 场 理 应 弹 压, 以 凭 地 方 官 究 办 兹 该 哨 反 以 今 早 事 复 带 兵 到 地, 任 伊 等 掳 抢, 显 系 助 匪 为 虐, 使 理 殊 属 不 合 再 者 昨 承 尊 嘱, 着 令 各 教 民 回 家 割 稻, 不 料 南 新 写 地 方 陈 殿 元 喝 令 匪 徒 吴 哑 老 等 二 十 余 人 各 执 器 械, 将 所 归 家 之 教 民 徐 成 根 徐 鼎 盛 王 日 灿 等 追 拔 强 收 稻 禾, 并 欲 JA 拔 拷 诈, 幸 得 知 风, 当 即 隐 避, 未 遭 毒 手 特 此 布 恳 军 门 大 人 情 查 革 究 28. 刘 树 堂 函 高 英 六 月 二 卡 日 自 来 大 乱 之 起, 无 不 由 于 地 方 官 因 循 迁 就, 柔 软 怕 事 台 案 初 起, 应 匪 到 案 即 了, 其 时 能 缚 应 匪, 直 一 夫 力 耳 乃 隔 府 调 一 现 任 知 县 与 之 恳 说, 匪 势 安 得 不 张 现 又 生 出 英 教 士 一 番 枝 节, 愈 弄 愈 坏 弟 疑 有 授 之 方 略 者 官 如 此 怕 匪, 在 应 匪 尚 可 不 必 出

144 海 门 教 案 f;ú 末 143 此 也 其 复 张 卉 函 隐 有 I~l 喝 快 制 之 意, 阁 下 称 其 慷 慨 激 昂, ì 吾 似 A~ll 顷, 城 所 未 解 总 之 应 匪 若 自 我 获 之, 自 我 释 之, l~g *i 臼 或 可 少 Ii~; :r;: 明 目 张 llilìl 英 教 士 保 护 而 出, i 成 女 uì 主 匪 函 中 所 二, 官 府 抵 可 作 中 人 调 理, 台 事 尚 堪 问 乎 在 阁 下 等 之 意, 以 耶 苏 抵 制 天 主 为 出 奇 之 计, 而 不 知 我 所 固 有 之 权 己 暗 暗 授 之 外 人, 直 不 啻 为 匪 助 焰, 弟 深 恐 台 非 我 有 矣 患 意 英 教 士 既 已 出 头 干 预, 宜 一 而 将 匪 犯 罪 状 照 会 该 教, 声 明 该 匪 因 案 投 教, 有 碍 贵 教 声 名, 我 仍 当 推 贵 教 体 面 格 外 保 全 且 总 署 开 该 国 来 文, 内 称 官 兵 围 拿 应 万 德, 必 致 波 及 吾 教 中 人, 彼 仅 以 波 及 为 虑, 并 未 阻 止 拿 获 应 匪, 烦 其 不 必 干 预, 不 然 两 教 果 至 相 持, 不 特 非 地 方 之 福, 且 恐 上 胎 同 家 之 忧 若 因 此 时 与 慕 教 士 已 有 成 约, 不 便 翻 悔, 宜 与 之 言 明 该 匪 即 由 该 教 士 保 而 出, 贷 以 不 死. 亦 应 由 该 教 士 保 而 去, 从 此 不 再 为 匪, 若 仅 粉 饰 敷 衍, 徒 贻 隐 忧, 非 弟 所 愿 闻 也 29. 汤 至 生 函 高 英 六 月 ζ 十 二 二 盯 兹 因 万 格 一 节, 不 得 不 陈 颠 末, 以 供 台 下 之 核 当 闹 教 之 初, 即 经 敝 公 会 函 禀 敝 主 教, 察 阅 起 衅 缘 由 不 无 疑 义, 所 以 四 月 间 亲 赴 贵 治 下 体 查, 接 见 官 绅 土 庶, 咸 化 白 冤, 悉 如 原 束 时 敝 主 教 颇 为 不 平, 实 恐 该 教 怂 恿 险 害, 未 免 迅 雷 不 及 掩 耳, 不 得 已 从 权 设 法 分 函, 驰 告 文 武 衙 门 缓 办 旋 省 之 后, 即 函 达 贵 抚 宪, 又 禀 告 北 京 驻 华 大 臣 及 驻 沪 总 领 事, 缘 战 人 堪 与 敝 教 滋 事, 不 得 不 顶 为 之 防 也 吴 观 察 宗 蘸 来 理 此 案, 丰 官 绅 均 以 实 在 情 形 禀 i 青, 所 以 迁 延 至 今, 保 全 无 事 奈 李 教 士 惟 以 阮 振 锋 之 唆 是 听, 密 求 赵 主 教 函 请, 必 致 万 德 于 死 地 但 万 德 无 罪 枉 脂, 阳 著 也 i 茧, 必 欲 急 于 罗 致, 窃 恐 众 百 姓 激 忿 成 仇 未 免 肇 为 乱 阶 如 果 敝 公 会 教 民 咎 有 应 得, 断 不 敢 曲 街 以 招 物 议 g 若 无 辜 而 必 欲 害 乏, 地 方 官 长 从 而 勉 强 听 命 以 求 法 人 之 安, 窃 恐 敝 邦 之 不 安 亦 旋 踵 起 矣 弟 实 有 难 以 明 言 者 然 重 以 台 下 交 浅 言 深, 不 能 不 告

145 144 近 代 史 资 料 一 千 一 究 之 敝 总 领 事 函 达 贵 抚 院 札 坊 贵 藩 司 转 行 台 下 持 平 办 理 等 因, 意 te 言 中, 台 下 尽 可 宽 心, 敝 公 会 自 能 主 持 其 事, 勿 复 偏 听 为 难, 酿 成 巨 祸 不 胜 幸 甚 30. 高 英 禀 李 幼 梅 六 月 二 十 五 n 本 月 卜 七 日 又 有 太 平 天 主 教 民 施 永 梅 将 地 民 陈 士 锦 致 毙 _._. 案 缘 陈 士 锦 幼 子 挑 担 误 踏 于 施 田 之 内, 将 其 回 稻 压 倒 数 丛, 施 即 倚 仗 教 民, 邀 集 多 人, 即 将 陈 士 锦 致 毙, 复 伤 陈 士 锦 家 两 人 乃 李 思 聪 不 分 皂 白, 听 信 彼 教 -~- 面 之 词, 公 然 函 致 府 县 硬 指 此 案 又 为 耶 苏 教 民 颜 谷 I1 陋 颜 子 云 启 衅 31. 刘 树 堂 电 李 幼 梅 六 月 二 十 六 日 台 案 不 能 再 缓, 前 据 元 电, 经 照 准 限 十 日 由 英 教 士 交 出 应 匪, 刻 已 逾 限, 该 匪 己 否 到 案, 速 复 32. 刘 树 堂 电 李 幼 梅 六 月 二 十 七 回 应 匪 借 仇 天 主 以 摇 惑 人 心, 身 入 耶 苏 以 违 抗 官 法, 坷 顽 狡 措, 己 可 概 见 该 地 方 官 无 胆 无 识 j 为 所 挟 持, 殊 负 委 任 夫 天 主 耶 苏 同 为 洋 教, 入 天 主 者 可 仇, 入 耶 苏 者 独 可 义 乎? 若 一 面 设 法 拿 捕, 一 面 宣 暴 应 匪 之 奸, 解 散 协 从, 案 经 早 结, 何 为 出 此 下 策, 授 权 于 外 人 英 教 士 之 出 头 干 预, 本 部 院 早 经 料 及 有 人 指 使, 不 料 此 策 果 出 于 余 镇 高 守, 致 为 英 领 事 来 函 所 讥 本 部 院 此 时 只 求 于 事 有 讲, 无 论 该 镇 道 府 如 何 设 施, 再 予 限 十 日 拿 应 匪 到 案, 倘 逾 限 不 报, 决 以 白 简 从 事, 不 再 姑 容 将 此 电 送 余 镇 高 守 同 阅 33. 浙 洋 务 局 电 李 幼 梅 七 月 十 日 应 事 F8 英 领 事 与 局 商 办, 暂 缓 围 捕, 请 转 知 余 镇 军 高 守

146 海 门 教 案 始 末 高 英 余 宏 亮 会 禀 刘 树 堂 七 月 口 目 敬 禀 者 z 窃 66 等 节 奉 电 催 限 拿 应 匪 一 案, 本 应 急 罔 围 肘, 战 以 院 万 德 革 起 仇 教, 恃 耶 苏 为 护 符, 更 借 黄 太 之 民 积 怨 于 天 主 教 堂 主 著 教 士 者 菩 众, 6.6. 等 原 欲 先 散 胁 从, f' 吏 应 眶 势 孤, 无 难 就 获 不 罔 人 心 团 结, 暗 地 抉 持, 彼 得 负 响 不 出 若 i 崖 加 只 力. 经 拒 捕, 多 累 无 辜, 势 必 激 起 巨 变, 再 筹 商, 总 以 善 获 成! 在 为 万 全 计 m: 料 始 终 抗 避, 有 负 宪 恩 既 奉 严 催, 弥 增 悚 惕 llíô 接 探 报, 该 匪 已 知 犬 宪 限 拿, 心 怀 疑 惧 十, 日 雷 副 将 所 ßt 茅 林 之 勇 三 棚 至 花 门 放 哨, 应 疑 围 捕, 实 出 数 百 人 将 其 军 装 弓 t~ 并 勇 丁 十 余 名 悉 行 劫 去 职 镇 卑 府 闻 报 正 在 馆 查 问, 雷 副 将 由 石 桥 来 椒, 己 据 一 勇 逃 回 报 信, 所 称 无 异 卡 二 日 复 接 黄 岩 韩 署 令 函 报, 应 匪 信 至 黄 太 绅 士, 有 令 其 迂 避 之 语, 该 令 恐 其 入 城 扰 害, 请 兵 防 范 JíH 镇 此 屈 海 门 所 扎 两 营 中 除 留 防 内 地 三 峭 暨 北 jtj 持 巡 外, 所 存 仅 止 A 营, 有 教 堂 军 装 药 用 之 重, 万 一 该 íffi 分 途 蹂 躏, 不 敷 遣 派. 即 a 丽 飞 调 前 政 后 旗 副 左 右 兰 旗 问 椒, 面 i i 底 路 桥 - 哨 暨 岩 头 所 扎 之 前 旗 开 赴 黄 岩 县 城 保 护 乃 路 桥 及 前 旗 之 勇 均 未 赶 到, 应 匪 已 率 党 羽 约 二 干 人 先 进 黄 岩 县 署 亲 兵 问 l' 余 名 及 马 都 司 兵 同 时 开 枪 毙 匪 数 名 该 匪 退 走 出 城, 复 被 云 宇 营 左 哨 勇 丁 追 及 毙 匪 十 余 名 时 在 初 更 以 后, 各 匪 星 散, 无 从 穷 追 黄 岩 县 署 于 应 匪 进 城 之 时, 监 犯 汹 涌, 要 把 张 保 荣 ; 中 监 突 出, 立 被 亲 兵 开 枪 击 毙, 戳 尸 枭 示 35. 韩 锥 禀 高 英 七 月 口 日 本 月 十 二 日... "', 西 刻 时 分, 该 匪 率 同 千 余 人 E 王 抵 城 下... 无 如 卑 县 营 兵 仅 十 余 人, 卑 职 自 雇 亲 兵 亦 只 五 十 名, 众 寡 不 敌, 且 城 塌 门 朽, 关 闭 难 坚, 转 致 监 所, 劫 去 教 案 要 犯 张 保 荣 一 名, 班 房 押 犯 多 有 因 变 逸 出 卑 职 亲 督 兵 勇, 奋 力 追 夺, 适 驻 扎 大 溪

147 14 日 近 代 史 资 料 之 l 宇 告 IVj 勇 闻 信 赶 到, 合 力 兜 拿 该 匪 放 枪 迎 拒, 我 兵 亦 开 枪 还 击, 二 ''1 均 格 毙 六 名, 受 伤 者 十 余 人, 夺 获 洋 枪 十 八 杆, 旗 帜 一 时, 张 保 荣 亦 2 飞 时 枪 毙 该 匪 见 势 不 敌, 纷 纷 ~ 窜 卑 职 在 点 押 犯, 失 少? 去 吁 t 羁 押 十 年 或 二.i-fi 二 之 王 老 五 罗 在 其 项 小 芙 周 Jt l 梅 阮 T--::t 罗 启 定 六 名, J 井 F 在 押 f 候 庚 I 市 打 之 张 通 # 郎 * 张 光 熙 张 I,;,j 林 i 宙 36. 浙 洋 务 总 局 电 钟 念 祖 七 月 十 六 日 宁 波 道 送 钟 道 念 祖 z 台 匪 应 万 德 胆 敢 率 众 出 而 劫 营 劫 犯, 叛 迹 11~ 彰, 惟 有 痛 剿, 以 伸 国 泣 即 烦 该 道 带 所 部 一 营 用 赵 武 轮 运 送 赴 台 协 剿, 其 驻 扎 石 浦 各 营 距 台 不 过 百 里, 现 在 海 防 已 松, 如 嫌 兵 力 不 足, 尽 可 任 便 调 遣 也,t _.. 带 尤 当 顶 为 有 i 白, 防 其 句 ; 帘 至 海 门 余 棋 睡 下 各 营, 闯 与 [1 巨 相 识 者 甚 多, 殊 不 可 恃 望 即 合 lùí 余 锐 高 守, 迅 赴 机 ' 此, 毋 再 贻 误 37. 余 宏 亮 禀 刘 树 堂 七 月 r- 八 日 十 六 日 复 据 探 报, 应 万 德 于 住 居 四 围 坚 修 卡 门, 召 集 死 党 约 六 七 百 人, 煽 惑 j 愚 民 周 近 皆 是, 若 不 趁 早 珍 除, 更 滋 延 墓 雷 副 将 芸 桂 网 驻 郡 防 护, 遂 密 调 驻 护 太 平 县 之 后 旗 副 右 旗, 授 以 机 宜, 令 十 七 由 花 门 南 路 进 兵 F 又 调 海 门 左 旗 哨 半 勇 丁 Jt 二 副 东 A 旗, lü 花 门 之 西 北 两 路 进 兵 66 率 亲 兵 四 队 至 杨 府 庙 调 度, 均 令 t- 七 CH) 下 午 四 点 钟 齐 进 国 捕 其 处 南 路 l't 通 海 门,! 也 势 利 哇, 路 系 水 堤, 宽 不 数 尺, 两 旁 皆 系 问 i 毡, 拍 岸 民 屋 均 示 1 1 Æ-: 竹 辛 苦 绕, 不 意 应 匪 先 于 距 花 门 卡 外 七 八 里 竹 围 中 埋 伏 洋 枪, 望 之 并 无 形 迹, 而 左 旗 副 左 旗 进 兵 略 早, 分 途 前 往, 行 至 竹 围 密 处, 突 被 匪 党 施 放 排 枪, 堤 路 毫 无 遮 被, 左 旗 阵 亡 勇 丁 三 名, 受 伤 六 名, 彭 管 带 余 勇 伏 地 开 枪, 毙 匪 数 名, 伤 者 不 少 副 左 旗 一 路

148 海 [' J 教 案 始 末 147!Jt 管,li; 二 弹 伤 右 予, IWi 官 李 家 有 弹 穿 右 手 膊, 伤 甚 重, 亦 余 男 伏 堤 对 击, 阵 亡 勇 丁 什 民 五 名, 受 伤 八 名 摩 战 约 两 点 多 钟, 时 己 昏 瘁, 大 雨 倾 盆, TF 勇 通 身 透 湿, 凶 防 匪 等 包 抄, 遂 用 连 环 收 队 o ;\, Ò IÌcri 西 北 路 受 敌, 挥 令 南 路 两 I.ífU, 孟 攻, 毁 - 阳 岛 巢, 当 将 旁 边 炮 屋 放 火, UI }fth1 南 路 之 党 齐 来 扑, 初 约 二 千 人 之 语 两 旗 怆 炮 齐 施, 毙 匪 甚 多, 渐 战 匪 即 j 斩 少 应 匪 父 子 说 众 奔 逃, 冒 雨 :tl 飞 迫, 市 获 舆 马 并 洋 枪 二 十 余 杆, 大 炮 一 尊, 旗 帜 八 面 迫 出 田 垄, 遍 地 禾 稼 竹 树 丛 杂, 月 H 苦 不 明, 匪 忽 ifti 技 无 迹, 其 为 周 近 之 人 可 知, 因 未 穷 追 工 更 后 收 队, 令 后 旗 副 右 旗 住 宿 匪 巢, ô/~, 仍 lùl 杨 府 ) 山 1- 八 早 将 应 匪 i 其 穴 全 饶, 其 中 所 藏 子 药 未 f~ 搜 出, 随 火 轰 尽 在 似 亦 不 少 fil ihffi 党 一 时 隐 遁, 安 禁 死 灰 不 燃, I~ ff!. 内 外 多 系 党 羽, 骤 难 搜 缉 仍 令 该 两 旗 暂 扎 其 地, 出 示 解 散, 协 从.n 罔 治, 应 匪 随 身 死 党 如 实 复 聚, llp 时 捕 单 IJo 仁 A 暂 留 海 门 之 勇 为 i 占 兵, -l 国 广 发 线 探, 遇 有 确 艳 随 时 住 拿 ;--l 国 会 府 余 丛, 重 悬 贯 格, j 拥 在 殆 尽 匪 类, 以 遇 乱 萌 38. 黄 岩 县 告 示 七 月. 1- 日 若 能 拿 获 应 万 德 父 子 送 案 者, 贯 洋 二 千 元 39. XIJ 树 堂 电 李 幼 梅 七 月 二 1- 日 李 道 送 余 镇 军 鉴 z 现 海 防 事 松, 该 镇 兵 力 足 以 办 贼, 应 责 成 迅 速 筹 办, 克 日 扑 灭 如! 再 游 移 养 成 贼 势, 寇 即 从 严 参 办, 勿 i 白 二 千 之 不 f 员 也 40. 牟 藩 禀 报 高 英 七 月 _..:.+\ 日 前 rl 晋 词, 嘱 探 应 某 消 息, 但 应 某 近 与 官 军 选 次 拒 捕, 应 某 1 垂 已 经 官 军 烧 毁, 乃 窜 入 附 近 太 平 带 之 黄 茅 山, 种 种 情 形, :tl 早 在 于 洞 鉴 之 中 矣 现 在 泽 库 唐 岭 带 莽 民 均 与 呼 吸 相 应, 且

149 148 近 代 史 资 ' 料 探 月 之 卜 九 日 己 遣 胡 西 河 即 西 桃 二 头 密 到 决 要 及 温 州 之 深 谷 坑, i[ll 居 之 小 金 坑 等 处 勾 引 陈 老 丙 小 金 坑 六 等 出 巢 与 之 合 股 生 意 西 乡 山 里 诸 匪 早 与 应 某 通 而 未 合, 经 此 次 西 桃 二 头 之 通 款, 定 必 有 大 股 土 匪 趋 井 于 应 某 也 敝 处 殷 户 牟 阳 明 牟 永 庚 均 已 夜 眠 不 敢 贴 席, 欲 将 茅 舍 保 甲 略 行 整 顿 一 番, 以 收 事 先 预 防 之 计 生 乘 机 与 之 南 酌, 而 茅 舍 之 保 甲 似 乎 尚 属 }I 顷 手, 特 恐 团 防 章 程 尚 未 议 妥 而 i 者 匪 卒 然 己 到, 未 免 应 手 不 N. 耳 f'ij 生 更 有 言 者, 敝 处 保 ItJ, 生 当 再 行 函 禀 韩 公 惟 当 保 甲 未 办 成 之 先, 似 乎 宜 拨 勇 若 于 ~l~jj 茅 舍, f 尚 应 某 经 官 军 击 败, 应 某 窜 入 敝 处 山 上 可 收 咒 之 用 ( 该 处 11 豆 若 败, 寇 必 携 死 党 以 审 西 乡 z 欲 窜 西 乡, 定 必 从 敝 处 山 七 佛 岭 Iffi; 谷 否? 经 过 ) 万 应 匪 近 于 黄 太 交 界 一 带 尚 能 立 定, 则 Illi 乡 山 里 i 者 匪 亦 必 由 敝 处 以 技 效 于 应 匪, 如 果 先 有 兵 在, 亦 可 战 之, 使 毋 相 合 也 且 侯 二 ; 二 旬 后 茅 舍 保 甲 办 戚, 足 以 与 i 者 匪 接 仗, 便 可 择 急 他 调 矣 愚 昧 之 见, 未 知 有 当 与 否 再 # 生 昨 与 王 玫 伯 师 商 酌, 嘱 王 得 标 投 入 应 某 党 rj', 瞩 有 紧 急 便 须 í r 可 报, 否 则 乘 兴 可 i 到 当 效 力 以 回 也 西 乡 山 里 i 者 I 亚 情 1 日 生 现 亦 遣 妥 人 前 去 探 听 矣 惟 是 欲 剿 应 某 非 选 练 乡 只 似 终 疗 足 以 收 实 : 过 耳 41. 驻 扎 杨 府 庙 曹 管 带 移 文 七 月 ζ 十 二 日 窃 敝 旗 于 昨 廿 三 日 黄 昏 开 上 花 门 地 方 械 斗, 随 会 同 后 旗 陈 管 带 各 率 勇 廿 名, 驰 赴 该 处 弹 压 ÌË 料 追 军 至, 两 军 业 经 判 散 进 悉 彼 此 伤 人 不 多, 惟 教 民 王 孟 年 一 名 被 民 枪 毙 熟 悉 肇 衅 情 山, 有 该 处 ó:ì /, 二 t 望 鼎, Jt 子 详 索 前 {t 二 入 详, 伊 公 祠 奖 赏 粮 田 数 由, 今 春 种 亩 被 夹 实 望 地 方 教 民 王 孟 年 等 强 剖 辙, 五 提 鼎 控 盐, 月 五 且 年 恃 教 拖 搁, 尚 未 了 案 昨 见 应 万 德 国 仇 教 被 ìií, 愈 肆 虐, 欲 乘 势 向 玉 攫 鼎 妃 子 敲 索 英 洋 一 千 元 不 允, 则 统 教 党 数 十 人 摇 旗 展 令, 执 械 持 抢 走 t 王 望 鼎 家, 计 图 拿 伊 父 子, 毁 伊 房 屋 比 玉 堂 一 一 一 一 叩

150 海 门 教 案 始 末 149 鼎 惊 觉, 不 得 已 集 地 众 搪 拒, 因 枪 毙 教 民 王 ie. 年 名 据 此 ' 情 节, 此 实 缘 王 孟 年 恃 教 迭 次 欺 压 王 壁 鼎 父 子 起 衅, 哇 由 自 作 且 巨 J 年 于 敝 旗 方 扎 杨 府 庙 图 拿 应 眶, 掘 地 绅 云, 伊 即 有 到 处 敲 诈 之 事 似 此 教 民 每 每 勒 索 殷 实, ì 主 逼 乡 愚, TU 恐 居 民 平 能 安 4., 仇 教 愈 深, 恐 巨 案 酿 成 尚 非 仅 H 前 一 端 也 42. 王 革 所 书 事 略 仁 月 1./, FI, 也 员 王 辈, 原 名 洪 元, 年 三 1- 二 岁, 系 仙 居 县 西 V9 坊 月 捎 庄 人 于 本 月 初 十 日 下 君 1\ 考 试 功! 风, 于 十 一 日 夜 同 堂 兄 洪 恩 往 黄 岩 主 1 呆 豆, 不 料 应 匪 万 德 于 卡 二 三 日 进 城, 生 闻 风 往 观, 只 见 驳 子 女 11 雨, 心 内 恐 惧, 逃 过 之 出 城 此 时 天 色 昏 茧, 不 辨 东 西 南 北, 应 l~e 将 生 围 去, 共 三 十 余 人 此 夜 在 Irli 内 住 宿, 离 城 约 二 : -1. 里 次 u J 二 色 未 明, 抽 身 而 起 随 路 抢 掠 民 家 二 户, 焚 毁 者 亦 三 户, }'; 于 戌 时 天 气 至 伊 家 内 十 四 日 将 国 去 的 人 --_.. 查 问, 愿 助 力 者 在 2 不 愿 助 力 者 回 家, 各 给 洋 三 角, ì 命 1 不 要 吃 粮, 不 要 在 教, 以 )I~' 上 阵 者, 看 见 立 斩 及 问 于 生, 生 说 读 书 为 业, 丰 己 入 样, 逐 出 旅 之 事 题 目 试 生, 以 后 待 生 亦 好 是 日 造 丁 册, 收 钱 粮 至 十 七 日 军 门 大 人 兵 临 之 时, 早 二 个 时 辰 有 信 通 知, 系 海 门 人 此 时 应 匪 将 生 共 十 一 人 送 至 别 处 藏 身, 约 五 里 i 午 是 晚 应 匪 不 揣 一 时, 执 枪 者 只 五 十 余 人, 一 同 往 黄 茅 山 而 去, 毙 命 者 二 十 玉 人, 受 伤 者 三 十 二 人 于 十 九 日 说 自 温 州 人 送 进 洋 枪 三 百 枝, 米 五 十 袋, 英 洋 八 百 元, 各 国 人 进 助, 要 生 写 信 十 封 信 内 运 z 字 上 某 位 老 将 军 知 悉, 缘 晚 生 痛 被 天 主 教 逼 走, 约 于 八 月 二 十 A 日 由 海 门 至 黄 岩, 二 卡 一 至 台 州 府 速 拿 班 污 官 问 罪, 其 各 慷 遵 毋 边 等 语 叩 思 生 朝 延 士 子, 原 欲 学 古 人 官, 尽 忠 报 国, 乌 肯 与 逆 匪 为 党? 千 思 万 想, 不 得 脱 身, 再 四 恳 求, 说 以 家 中 父 母 兄 弟 妻 子 告 别 后 回 来 效 力 应 匪 要 生 写 立 凭 书 花 押, 方 准 回 家, 生 只 得 应 允 遂 于 二 v 三 早 有 一 人 送 生 下 山, 赠 钱 二 百, 洋 二 角, ~ 俞 生 于 八 月 初

151 150 近 代 史 资 料 -U 4-1 时 至 路 桥 石 路 曲 庙 内 伺 候, 接 生 转 山 生 思 此 事 案 重 如 LII, 于 二 十 四 日 午 时 至 天 主 教 党 诉 后 欲 往 各 衙 门 通 知, 天 主 堂 领 官 相 留 今 得 见 军 门 大 人, 生 故 将 本 末 书 就 一 纸, 伏 乞 大 人 叶 1 1 岳, 但 欲 今 晚 回 家, 以 也 父 母 家 人 之 心 所 书 是 实 - L 江 7H 虫, 统 带 各 营 旗 包 万 胜, 统 带 三 千 人 叶 万 )11 页, 管 带 : 下 人, 临 海 人, Nll 小 五 许 万 具, 管 带 五 千 人, 温 州! 人, 即 快 j 止 她 )j 利, fee 带 一 - 1'- 人, 仙 居 人, [l!l 太 楚 林 万 年, 管 带 一 千 人, 太 平 人, 即 元 和 戴 万 寿, 管 带 千 人, 黄 岩 人, 即 小 玉 巨 万 存, 管 带 五 百 人, 'l 海 人, 即 六 ) 顿 应 万 发, 管 带 六 百 人, ; 反 台 人, l'! 11 肇 基 高 万 杰, 管 带 三 千 人, 乐 请 人, l'! [J 相 从 43. 应 万 德 上 书 余 宏 亮 高 英 七 月 - 二 七 日 数 年 前 正 月 间, 李 教 土 至 敝 邻 教 民 徐 维 熙 民 [l 水 详 四 家 吃 饭, 现 之 者 甚 多, 惟 罗 仙 土 昌 徐 贤 春 二 人 则 孟 教 土 面 上 出 毛, 即 时 维 熙 唆 耸 教 士 续 后 去 年 六 月 间, f 山 培 贤 春 挑 猪 路 桥 出 卖, 路 经 K: 捕, 被 教 民 王 子 贤 徐 维 熙 青 皮 五 杨 兆 闷 昌 丙 四 妹 等 将 强 担 去, 并 仙 培 贤 春 拔 到 海 门 天 主 堂 吊 打, 勒 写 洋 票, 未 订 数 目, 先 将 花 押 指 印 书 去, 难 军 功 到 天 主 堂 抱 保 1 园 军 功 原 说 不 到 天 主 堂 抱 E 保 ), 愿 到 官 府 衙 门 抱 保 J, 教 士 教 民 恨 军 JJJ 大 言, 订 恨 一 也 正 陆 著 匪 杨 宗 岳 之 子 兆 问 亦 投 入 天 主 教, 颗 抢 播 池 贵 末, 当 夜 地 贵 奔 军 功 家 求 救 即 遣 局 丁 追 逐, 不 及 后 兆 问 投 案 押 责 班 房, 认 抢 实 供 后 李 教 士 抱 C 保 出, 订 恨 二 也 敝 亲 姐 夫 胡 吕 春 入 继 摘 堂 叔, 得 有 房 屋 数 间, 后 继 母 听 唆, 将 房 屋 出 卖 天 主 教 以 作 教 堂 当 有 l 元 振 择 之 兄 鸣 斋 嘱 敝 亲 出 详 百 元, 代 为 归 转 当 付 洋 八 十 元, 因 契 未 缴, 故 少 念 之 不 想 继 母 听 唆 不 允 互 控 在 县 军 功 原 抱 不 平, 订 恨 三 也 关 钟 衡 任 事 时, 路 桥 教 堂 系 李 泽 王 跋 脚 六 等 自 己 烧 毁, ] 狂 称 路 桥 绅 士 烧 毁, 基 尊 谕 军 功 查 察, 军 功 原 将 实 情 京 复, 订 恨 四 也 本 年 正 月 初 一 日, 平 民 李

152 海 门 教 案 始 末 Ui 1,,'~; ìhl 与 教 民 王 善 间 争 风 口 角, 两 边 聚 众, 怪 军 功 不 出 弹 压 时 吁 u 疾 太 ; 员, 不 想 李 教 士 赴 且, 说 军 功 不 半 后 赵 公 询 问, 原 将 实 fiel 骂 上,iT 恨 五 也 :) 豆 周 之 公 均 i 俞 军 功 查 结 海 口 i 白 米 tll i 手, 才 可 怦 王 将 米 丁 余 扭 载 在 军 功 涂 头 落 悔, 护 运 者 约 有 五 六 百 人, 各 fa 平 栋 年 功 阻 之, 恐 酿 大 桐, 报 县, 路 隔 六 i' fh, 实 属 不 止 后 周 公 查 问, 原 将 &ìh 底 禀 白, 周 公 发 书 巡 廉, 巡 廉 戒 H 七 择 三, 择 之 怪 军 功 禀 县, 不 f\; 隐 瞒, 往 往 唆 恿 李 教 士, i 兑 军 功 不 降, 不 好, lf 恨 六 也 f 二 年 F 水 车 地 方 有 客 船, 不 知 某 匪 将 客 打 死, 客 系 长 浦 F 曹 氏 i 什 海 门 城 外 有 一 荔 枝 船 被 抢, 刘 中 府 i 俞 军 功 拿 匪 时 央 统 人, 带 同 局 丁 至 丁 峦 路 庙, 获 得 土 ; 匪 徐 崇 炳 时 恰 赵 公 1" 水 车 勘 民 lüj 转, i 且 敝 局 拿 获 一.l 搓, UIJ 时 在 路 问 供 徐 匪 即 供 荔 枝 船 在 内, 义 1J 飞 下 7.K 车 命 案 系 lp 弹 伤 身 死, 不 料 教 民 管 赞 请 将 F 水 车 命 案 移 报 长 大 ic 头 地 方 路 闹 卡 余 里 ), 挨 户 扰 i 乍 惧 洋 乎 余 元, 现 付 者 有 之, ili 票 者 有 之 二 地 方 国 正 犯 获 住, 址 县 呈 控 者 多 人,; 吉 i 丰 并 注 销 管 赞 i 青 怪 军 功 拿 匪, 害 伊 得 t 在 不 成, 订 恨 匕 也 上 年 获 得 罗 舜 臣 出 洋 米, 同 练 军 口 白 宫! 底 方 策 解 辙, 阮 振 择 JG 鸣 斋 向 军 功 归 船, 军 功 原 说 候 军 门 发 落, 如 是 鸣 斋 恨 军 功 不 可 j~ 情 面,ìT 恨 八 也 二 十 年 内 奉 谕, 每 至 冬 令 办 理 冬 防 迄 关 钟 衡 任 李 时, 任 郑 二 日 自 官 至 敝 处 探 听 匪 迹, 接 至 下 阮 地 方, 上 下 两 处 聚 匪 二 十 有 余, 看 见 县 亲 兵 七 八 之 数, 遂 与 争 胜 幸 哨 官 遣 人 奔 至 敝 处 讨 救, 日 1I 同 局 丁 百 姓 二 百 余 人 追 救, 将 匪 赶 到 海 头 杀 得 著 匪 四 名 z 阮 迢 吉 兰 阮 仙 槐 保 长 儿 阮 仙 和 四, 活 搞 一 名 尚 显 富, 沉 没 死 者 三 四 人 嗣 后 东 山 头 寡 妇 家 被 抢 烧 屋 案, 奉 关 公 谕, 获 得 正 犯 阮 余 德, 赏 格 洋 六 十 元 又 获 葛 大 焕 匠, 赏 格 洋 百 元 ( 均 破 东 山 头 案 ) 又 获 著 匪 琼 仙 勺, 赏 格 洋 八 f-jg ( 破 下 岭 案, 街 排 头 等 处 又 获 土 匪 刘 宗 尧 ( 未 正 站, / 反 主 教 取 保 周 延 J[Jf 任 事 时 获 匪 夏 序 管, 赏 格 详 五 十 元 ( 阮 振 择 兄 鸣 斋 取 保 又 获 王 林 江, 赏 格 详 二 百 元 ( 破 数 案 ) 又 获 罗 昌 焕 号 太 平 玉, 蒙

153 152 近 代 史 资 料 周 公 行 文 廖 抚 宪, 保 举 五 品 本 案 原 [;11": 军 功 素 店 目 疾, 久 未 出 门, 二 月 间 太 千 有 线 1 1] 舍 拿 匪, 军 功 只 恐 多 事, 来 辗 请 示, 被 天 主 堂 知 风, 约 令 教 民 百 余 人, 围 结 刘 中 府 署 内 半 日, 辛 军 功 托 百 姓 带 归 不 数 日, 四 方 百 姓 知 风, 咸 抱 不 平 即 各 处 教 堂 拆 毁, 与 军 功 毫 无 干 1 步 2; 林 教 世 先 移 什 物, 四 更 起 火, 可 见 自 烧 可 知 泉 井 教 堂 近 地 百 姓 拆 毁 新 河 太 平 等 处 与 军 功 路 隔 太 远, 不 知 何 人 在 事 伏 乞 军 门 大 人 本 府 大 人 电 -/ 令 下 悟, 不 可 将 别 作 之 事 归 咎 军 功 谨 i 斥 44. 高 英 禀 刘 树 堂 七 月 口 日 敬 虫 在 窃 司 员 于 五 月 十 九 日 曾 肃 寸 丹, 以 台 属 腹 地 空 虚, l 医 风 日 炽, 专 求 出 催 新 统 领 来 台, 嗣 接 蓬 { 山 观 察 国 的, ì~ 当 即 代 呈, 荷 蒙 首 肯, 无 任 欣 感 惟 当 此 疆 务 殷 繁 之 际, 理 宜 静 候 在 j 裁, 足 以 数 目 日 1 以 来, 不 敢 再 为 旗 i 青 乃 现 在 台 地 情 形, 自 黄 岩 七 匪 应 万 德 猖 獗 后 视 五 月 鼎 沸 愈 甚, 倒 悬 危 急, 又 不 得 不 以 救 标 之 计 呼 吁 于 我 大 中 孟 之 前 查 台 中 六 邑 教 堂 最 横, I 币 临 之 海 门 及 黄 太 两 县 尤 受 鱼 肉, 该 匪 前 以 仇 教 为 名, 故 愚 民 多 为 世 惑, 其 附 近 忖 庄 与 天 主 水 火 者 尤 甘 心 为 该 匪 捍 卫, 非 朝 夕... ß-l 是 匪 焰 益 珉, 忽 谓 将 攻 部 域, 忽 i 自 将 攻 宁 天 仙 太 等 邑, 日 之 间 风 鹤 数 誓 lyrõ 有 人 自 海 门 来 述, 悉 宪 慈 调 兵 两 营 来 台 助 剿, 归 镇 军 调 遣, 并 勒 限 严 拿 应 匪 兵 力 之 厚, 责 任 之 专, 非 我 大 中 孟 深 体 民 艰, 局 能 雷 厉 风 行 若 此 台 民 闻 之, 莫 不 鼓 午 欢 欣, 群 歌 大 德 惟 内 地 防 兵 自 办 理 意 防 后 早 经 全 调 健 跳, 现 闻 意 防 & 稍 松, 仍 未 将 防 兵 抽 拨 分 赴 各 县 要 隘 所 有 防 营 六 旗 一 营 以 攻 镇 标 之 兵 井 新 调 来 台 之 两 营, 约 计 逾 四 千 人, 悉 聚 于 黄 岩 海 门 方 隅 百 里 上 ~, 其 余 临 天 仙 太 宁 五 县 更 无 原 驻 一 兵, { 又 有 府 署 于 七 月 初 日 新 募 成 军 之 缉 捕 一 营 分 布 各 处 都 城 只 一 哨 守 l 脑 海 监 狱 并 罕 装 局 火 药 局 等 处, 实 只 四 哨 驻 四 县 兵 力 单

154 海 门 教 案 始 末 153 搏, J.J 历 来 未 有 当 无 事 之 日 尚 不 足 以 资 镇 压,ìJWí 此 应 匪 横 行, 人 心 摇 动, 鸟 能 有 椅 是 以 日 下 抢 风 四 起, 商 旅 难 行, 太 牛 天 台 劫 掳 频 仍, 日 日 请 兵 c 其 尤 甚 者, 临 { 山 两 且, 临 海 北 J=-V: 如 上 盘 j 主 盘 小 雄 等 处, 聚 党 至 数 百 人 近 畔 女 u 涂 下 桥 大 锦 先 后 罢 市, 土 匪 刊 刻 名 片, 分 送 股 户, 宗 { 告 巨 款 并 强 借 保 甲 民 团 洋 枪, 声 言 赴 应 匪 之 招 七 月 二 十 四 五 等 日 各 殷 户 将 原 片 呈 送 海 rj, 快 军 造 两 哨 前 往 追 捕, l' 自 十 余 人, 解 至 海 门 惩 办, 而 i 积 年 有 名 头 目 如 包 万! 庄 陈 候 庚 金 永 晋 小 老 耶 4 大 龙 等 并 未 在 内, 两 H 肖 亦 即 于 是 日 仍 调 回 海 门, 现 北 岸 仅 击, 新 招 缉 捕 营 一 哨 而 已 仙 l 居 本 盗 匪 渊 要 是, 三 个 三 者 I~ 等 处 均 有 洋 枪 会 名 目, 光 绪 十 A 年 会 11:E 臼 日 攻 城 后 该 县 向 派 - 营 驻 扎, 造 后 减 为 一 旗 自 余 镇 军 接 手, 亦 仍 派 符 仕 扬 旗 驻 扎, 乃 自 四 月 将 符 军 调 往 健 跳 后, 该 县 寂 无 A 人 昨 应 匪 事 起, 府 署 派 组 捕 营 -~11 肖 前 往 驻 扎 应 万 德 原 籍 仙 ) 函, 闻 早 已 潜 与 洋 枪 会 勾 通, 约 为 援 应, 万 一 篝 火 狐 鸣, 岂 新 招 J 哨 井 兵 所 能 禁 遏 近 日 应 匠 胆 出 伪 示, 声 称 中 秋 攻 取 郡 城, 虽 任 悻 之 辞 固 无 足 道, 若 竟 以 北 岸 著 匪 及 { 山 居 洋 枪 会 一 齐 并 起, 为! 也 万 { 剧 ;1 角, 则 此 事 亦 大 可 寒 心 ì{ 七 言 所 至, 民 心 惶 惶, 为 今 之 计, 力 图 救 标, 惟 有 吁 总 克 慈 速 即 另 派 一 营 驻 防 部 域 45. 高 英 禀 悻 祖 翼 八 月 四 日 应 匪 万 德 万 林 兄 弟 已 于 初 二 日 Ltl 余 镇 台 购 线 就 擒 李 教 士 屈 聪 犹 以 尚 有 余 党 未 获, 且 孟 必 { 民 请 示 赵 主 教, 驻 沪 总 领 事 为 言, 不 肯 i 盛 行 开 议 查 该 教 堂 于!", 6 未 到 任 之 先 Mfl ß: l 宁 道 宪 亲 交 该 教 士 边 来 单, 开 载 应 拿 之 犯 甚 多, 反 66 到 任 以 后 又 由 扰 宠 委 员 吴 道 宪 交 来 该 教 士 开 来 一 单, 内 请 正 陆 者 十 四 人, 永 远 监 禁 者 二 十 四 人 另 又 交 太 平 县 孙 令 一 单, 计 有 一 百 数 卡 余 名 之 多 昨 八 月 初 三 日 又 选 接 该 堂 李 教 士 来 函, 以 66 前 日 所 出 解 散 示 中 有 专 拿 应 万 德 父 子, 余 从 宽 免 为 非

155 154 近 代 史 资 料 46. 余 宏 亮 高 英 电 禀 刘 树 堂 八 月 山 日 杭 州 忱 宪 钩 鉴 z 应 匪 获 案 后, 密 察 乡 恩 仇 教 之 心 甚 固, 若 就 l 也 惩 办, 诸 多 不 便 职 镇 宏 亮 ~D D. 再 四 筹 i 亩, 除 详 细 另 呈 外, 拟 J 埠 克 思 俯 准, 将 该 臣 兄 弟 送 省 或 解 宁 惩 办, 乞 速 电 示 峰 b 47. 刘 树 堂 电 李 幼 梅 八 月 六 日 二 于 :; 且 鉴 z 应 万 德 万 仁 行 同 吸 逆, 即 行 正 屿, 如 首 示 众, 以 招 炯 成 树 堂 悦 48. 高 英 给 其 幕 僚 范 春 汝 函 八 /:1/ 汀 1 此 案 弟 仔 细 思 之 L 听 不 能 贸 贸 然 在 台 惩 办 切 五 日 晨, 义 有 驻 护 英 领 事 来 见, 仍 是 不 卡 之 子 今 年 忽 据 m 称, 有 数 千 乡 L~ 持 番, 手 中 别 无 民 物, 米 椒 乞 保 万 语 二 (l 起 问 l 合 同 镇 台 出 郊 堵 截, 不 准 人 境, 注 恐 恃 此 人 众 之 际, 顺 便 拆 毁 教 堂 也 自 未 至 巾, 弹 压 A 时 许, 多 }J 开 导, 告 以 案 情 重 J 手.jf, 本 府 所 能 专 t:, 容 代 禀 乞 恩, 安 慰 数 言, 陆 续 散 去 49. 余 宏 亮 高 英 会 衔 禀 闽 浙 总 督 许 应 联 浙 江 巡 抚 刘 树 堂 八 月 乞 日 探 闻 该 匪 率 败 党 遁 入 黄 茅 山, 该 山 歧 通 温 处 与 太 黄 I~J 三 县, 尔 西 三 百, 犬 牙 交 错, 处 处 副 比 远, 向 为 盗 W:i 出 没 之 所.. 查 太 平 镇 塘 当 乐 清 之 ; 中, 塔 苗 系 永 嘉 要 道.( 山 居 上 张 朱 j 英 三 卡 三 都 皆 达 绪 云, 黄 邑 鸟 岩 则 入 相 误, 亦 jj{ 嘉 必 山 之 径, 路 桥 居 黄 岩 之 中 以 策 应, 四 方 小 坑 在 乌 岩 之 西 以 联 络. J:~.. 朱 i 英 一 带 仍 与 鸟 岩 塔 番 镇 扩 呼 吸 贯 通, 花 门 本 属 应 奥 三 甲 股 附 近 花 门 直 通 海 门 之 路 以 上 各 处 相 距 二 三 十 里 至 卡 余 里 不 等, 均 关 紧 耍 当 报 云 字 中 营 左 哨 正 哨 官 苏 瑞 廷, 副 哨 官 许 裕 泰 率 该 哨 驻 镇

156 海 门 教 案 始 末 155 扩, 右 哨 正 哨 官 袁 忠 和 副 哨 官 彭 继 陶 率 该 哨 驻 塔 番, 前 旗 参 将 符 仕 扬 率 该 镇 驻 上 张 朱 j 柔 三 十 三 部, 黄 岩 新 前 军 左 营 游 击 ~j 继 泉 分 两 哨 扎 乌 岩 报 海 门 新 前 军 右 营 副 将 玉 立 堂 以 两 哨 合 新 后 军 统 领 雷 副 将 芸 桂 扎 路 桥, 另 由 雷 营 分 拨 哨 驻 小 坑, 副 右 旗 副 将 曹 世 华 后 旗 副 将 陈 胜 珠 仍 驻 花 门, 左 旗 副 将 彭 邦 达 驻 三 甲 殿 并 因 探 报 该 匪 有 由 海 遁 逸 之 信, 适 浙 详 统 领 李 Zß 文 慧 巡 洋 来 台, 由 派 永 福 小 轮 管 驾 外 委 傅 自 龄 同 中 路 练 船 统 领 署 海 左 营 游 击 黄 文 琼 率 带 练 船 二 艘, 新 前 营 管 驾 千 总 吴 琦 钓 船 二 艘 在 于 黄 太 附 近 洋 面 认 真 巡 缉 北 岸 土 匪 包 万 胜 尤 大 龙 小 老 耶 各 匪 曾 为 应 匪 所 招, 经 派 副 左 旗 守 备 黄 金 贵 右 旗 游 击 陈 得 昌 暨 卑 府 英 所 派 缉 捕 营 守 备 沈 平 和 一 哨 随 同 击 散, 驻 彼 游 巡 以 防 该 匪 南 窜 此 甲 镇 宏 亮 亲 历 黄 茅 山 相 度 地 势, 调 队 设 防 暨 商 报 水 师 在 洋 巡 缉, 会 派 旗 哨 击 散 主 匪 之 实 在 情 形 也 旋 派 帮 办 营 务 分 台 差 遣 候 补 县 Zß 邹 路 驰 赴 各 处 觅 购 确 线, 买 应 死 党, 于 中 取 事 卑 府 英 坊 委 黄 岩 县 韩 署 令 锤, 补 用 县 墨 候 补 主 簿 李 成 绢, 分 先 典 史 肖 寿 春 邀 同 绅 士 王 梦 兰 张 风 戚 比 泊 等 分 赴 各 乡 传 i 俞 绅 董, 尽 城 开 导, 晓 以 大 义, 喻 以 利 害, 使 乡 愚 悔 悟, 不 得 随 声 附 和 地 方 亦 有 明 理 之 人 互 相 劝 戒, 其 非 仇 教 之 徒 即 经 解 散, 自 少 复 合, 故 该 I1E 初 聚 二 三 千 人, 战 之 后 索 然 顿 减 也 七 月 三 卡 日, 据 邹 县 退 路 密 称, 合 同 副 右 旗 曹 管 带 世 华, 帮 带 余 秋 藩, 练 军 中 营 哨 官 郑 伟 彤 陈 方 策, 云 字 中 营 哨 官 谢 德 胜, 共 挽 绅 士 罗 富 年, 买 通 应 党 袁 则 仁 等 二 二 十 余 人, 用 为 内 线 惟 因 水 陆 围 逼, 应 匪 之 子 应 载 耕 在 逃 八 月 初 之 日 黎 明, 应 匪 率 党 由 新 塘 下 山 进 村 藏 匠, 该 线 民 等 分 赴 各 防 飞 报, 而 镇 扩 相 离 稍 近, 苏 许 两 拜 立 率 哨 勇 扮 作 乡 l\; 隐 于 镇 扩 村 口 该 匪 兄 弟 借 至, 齐 勇 突 出, 应 万 德, 应 万 仁 二 犯 奔 避 不 皮, 并 就 擒 其 党 冒 死 来 援, 该 井 等 即 将 二 犯 缚 闭 民 屋, 合 队 抵 御, 当 被 拒 伤 勇 丁 十 三 名 及 海 门 得 信 而 派 往 督 令 之 帮 带 余 秋 藩 率 亲 兵 一 哨 适 已 赶 到, 冲 入 该 村, 该 党 虽 退, 尚 图 劫

157 156 近 代 史 资 料 犯 时 塔 番 袁 彭 两 齐, 花 门 陈 曹 两 管 带, 三 甲 殿 彭 管 带 皆 先 后 带 兵 驰 到, 各 匪 始 分 路 窜 逸, 村 民 亦 惶 惧 奔 逃 余 帮 办 鹰 令 总 查 庄 得 胜 持 大 令 传 谕 各 庄, 只 拿 应 氏 兄 弟, 以 外 并 不 惊 扰, 民 心 方 定 雷 王 两 营 随 后 赶 到, 同 将 应 匪 兄 弟 于 是 晚 解 到 海 门... 初 八 更 逢 市 日, 必 将 愈 聚 愈 众, 不 胜 弹 压 海 门 无 城 可 守, 倘 百 密 一 疏, 匪 徒 乘 机 生 变, 贝 Ij 洋 教 堂 炭 炭 可 危 职 镇 卑 府 等 故 于 事 机 危 迫 之 时, 密 将 应 匪 兄 弟 牢 缚, 塞 其 口, 于 夜 静 时 报 兵 以 巡 夜 为 名, 用 肩 舆 由 僻 路 送 寄 艇 船, 载 之 出 诲, 侠 过 市 日, 众 民 散 后 即 将 该 匪 兄 弟 正 法 请 电 达 总 署, 咨 商 陆 国 大 臣, 迅 将 台 州 华 神 甫 阮 振 锋 酌 量 更 调, 以 顺 舆 情 如 其 固 执 不 从, 则 将 来 之 大 祸 横 生, 殆 有 不 堪 设 想 者 矣 50. 刘 树 堂 电 李 幼 梅 八 月 卡 日 李 道 海 门 余 镇 台 州 高 守 同 鉴 z 应 案 如 与 英 副 领 事 未 能 说 妥, 即 将 应 万 德 万 仁 兄 弟 解 省 讯 办, 顷 选 派 妥 员, 多 情 兵 丁, 由 超 武 兵 轮 送 至 乍 浦, 再 由 内 问 晋 省, 以 期 妥 速 51. 高 英 函 韩 锥 八 月 十 一 日 ( 应 万 德 于 十 一 日 黎 明 绑 赴 市 曹 正 站, 自 应 将 首 级 解 赴 该 县 地 方 悬 竿 示 众, 以 彰 国 陆 而 快 人 心 该 犯 当 时 由 何 门 入 城, 即 悬 于 何 门 示 众 可 也 52. 法 天 主 堂 所 开 议 办 台 州 教 案 九 款 八 jj.:.::.j 九 日 A 拟 将 匪 首 应 万 德 之 子 应 再 庚 务 获 正 il~ A 拟 将 毁 太 平 县 教 堂 之 营 兵 懒 头 四 按 军 讼 处 斩 用 一 拟 将 应 党 夏 金 甫 林 鸣 野 二 名 概 革 流 徒 一 拟 将 海 门 游 击 刘 贤 斌 摘 顶 撒 任, 否 则 降 - 级, 永 不 叙 一 - 郎

158 海 门 教 案 始 末 157 一 拟 将 太 平 徐 参 戎 撒 任 拟 将 眨 址 桃 二 尹 撤 任 A 拟 将 民 捕 汪 巡 检 i 周 任, 罚 悻 一 年 拟 将 王 梧 臣 监 禁 6 年 F 又 太 邑 武 生 慕 叙 虎 概 革 功 名 拟 将 焚 毁 教 堂 十 一 处 并 黄 太 工 县 教 民 被 劫 遭 害 各 节 赔 偿 英 洋 卜 二 万 元 正 再 黄 太 二 县 既 经 撤 任, 毋 庸 置 议 索 赔 卡 二 万 元 所 罗 IJ1- 项 名 目 如 下 z 焚 毁 教 堂 共 卜 所, 洋 一 万 零 七 百 元 霉 一 抢 毁 堂 内 装 饰 祭 器 物 件, 详 八 千 八 百 三 十 元 零 \ 抢 夺 堂 内 教 士, 洋 八 百 元 \ 诲 门 总 教 堂 自 工 月 至 今 被 难 教 民 在 食, 洋 五 千 五 百 元 飞 教 士 教 民 上 蔼 川 资 并 邮 电 费, 洋 七 百 五 十 元 零 各 堂 司 事 衣 物 现 银 被 抢, 汗 : 五 千 A 百 四 十 元 零 零 一 各 教 民 之 伤 毙 者 医 养 抚 恤 费, 洋 七 千 二 百 元 零 一 各 教 民 被 应 匪 抢 掠 i 乍 去, 洋 四 万 三 千 五 百 元 零 一 各 教 民 家 产 房 屋 被 应 匪 焚 毁, 洋 二 万 八 千 七 百 f~ 元 零 一 各 教 民 荒 废 田 亩 干 三 百 三 十 亩, 洋 九 千 三 百 六 十 元 以 上 总 计 赔 款 详 十 二 万 零 四 百 九 十 元 零 53. 浙 巡 抚 部 院 复 总 理 各 国 衙 门 光 绪 二 1- 六 年 月 1 卡 八 目 为 咨 复 事 光 绪 二 十 六 年 正 月 二 十 八 日 准 贵 衙 门 咨 z 查 浙 江 教 案 一 事, 并 照 抄 贵 衙 门 与 法 使 来 往 照 会 函 件 咨 行 前 来 查 台 州 教 案 之 起, 实 由 于 应 万 德 兄 弟 煽 惑 愚 民 与 教 为 难, 当 其 焚 毁 教 民 房 尾, 伤 残 教 民 管 小 本 两 眼 之 时, 尚 在 该 匪 未 作 乱 以 前, 追 至 聚 众 拒 敌 官 军, 并 未 再 有 毁 伤 教 民 等 事, 岂 非 地 方 文 武 保 护 之 力 若 Il 任 该 使 所 云 松 懈 膜 视, 试 思 应 匪 自 聚 众 以 后, 营 县 尚 敢 攻 劫, 十 一 叫

159 甲 ) 158 近 代 史 资 料 何 有 于 教 士 教 民 而 卒 毫 无 伤 损 者, 此 何 故 驮? 本 部 院 之 于 民 教 4 视 同 仁, 而 i 万 属 保 护 教 堂 尤 为 不 遗 余 力, 亦 该 国 领 事 教 士 所 深 知, 本 署 且 有 领 事 主 教 谢 函 可 按, 横 被 以 " 膜 视 " 之 字, 殊 所 未 解 挟 该 公 使 之 意, 殆 指 各 案 而 未 能 速 结 而 言 夫 各 案 之 不 能 结, 实 出 本 部 院 意 料 之 外 缘 各 案 所 毁 之 房 屋, 名 曰 教 堂, 实 皆 华 式 民 居, 并 非 洋 房, 所 称 伤 毙 之 人, 皆 漫 无 稽 考, 仅 有 入 教 之 华 民 管 小 本 被 残 两 眼, 并 未 致 毙, 此 外 绝 无 命 案 而 因 仇 教 战 寻 王 之 人 已 诛 戳 应 万 德! 在 万 仁 二 名, 枪 毙 张 宝 荣 一 名, 以 三 命 抵 J 管 小 本 之 伤 残, 尚 有 何 说 且 该 案 初 起 之 时,,* 教 士 思 聪 赵 主 教 保 禄 皆 声 言 应 匪 到 案, 案 即 可 了, 即 驻 护 之 领 事 官 驻 京 之 公 使, 亦 只 以 请 拿 应 万 德 为 言, 本 衙 门 案 据 俱 在, 可 以 复 按 其 时 万 德 叛 迹 未 著, 并 无 死 罪, 该 国 领 事 主 教 亦 无 致 死 万 德 之 心, 只 求 万 tb 到 案 而 已 至 万 德 既 i 朱, 满 拟 各 案 不 烦 言 而 解, ìli 料 赵 主 教 忽 开 出 惩 犯 赔 偿 九 款, 当 饰 令 署 理 宁 绍 台 道 李 道 辅 耀 与 之 和 平 商 办, 旋 改 委 万 道 福 康, 续 叉 催 令 城 道 勋 赴 任, 数 月 之 间, 先 后 三 易 其 人, 再 四 婉 辨, 乃 赵 主 教 惩 犯 赔 偿 之 见 牢 不 可 破, 且 语 多 '11 司 喝 本 部 院 办 事 持 平, 如 果 犯 系 当 惩, 款 系 当 赔, 自 愿 故 为 胶 执? 若 不 当 惩 而 惩, 不 当 赔 而 赔, 在 该 教 纵 不 恤 敛 怨 于 人, 而 在 本 部 院 决 不 畏 强 御 以 曲 御 其 请 怯 使 远 驻 北 京, 或 于 此 案 始 末 缘 由 未 能 深 悉, 兹 将 该 主 教 所 开 要 索 各 款 目 与 本 部 院 先 后 派 员 按 款 逐 细 查 明 情 形 汇 抄 请 折, 呈 请 鉴 核, 酌 量 照 复 陆 公 使 平 情 查 证, 但 取 赵 主 教 所 开 各 款 目 与 委 员 查 复 各 情 节 两 两 相 证, 即 可 知 本 部 院 办 理 之 为 难, 而 前 案 不 能 遣 了 之 故 矣 '

160 159 蒙 古 事 件 王 栋 译 编 者 按, 本 文 摘 译 自 北 华 捷 报 编 辑 部 1892 年 在 上 海 编 辑 出 版 的 << 1891 年 中 国 的 排 外 暴 动 一 书 的 第 一 部 分 - 一 " 有 关 暴 动 的 报 道 " 该 部 分 主 要 搜 集 了 各 地 传 教 士 教 会 报 纸 通 讯 员 的 信 函 稿 件, 对 1891 年 间 发 生 在 中 国 各 地 的 大 规 模 教 案 作 了 直 观 的 记 述 本 文 摘 译 的 蒙 古 教 案 部 分, 主 要 集 中 了 有 关 电 文 官 府 奏 折 报 纸 报 道 及 部 分 当 事 人 见 闻, 对 研 究 了 解 发 生 在 1891 年, 在 内 蒙 朝 阳 建 昌 平 泉 等 县 的 教 案 的 起 困 规 模 以 及 大 致 的 始 末 有 一 定 参 考 价 值 但 因 这 些 文 献 的 著 者 大 都 是 外 国 传 教 士 和 参 予 镇 压 教 案 的 清 朝 官 员, 因 此 其 观 点 和 报 道, 颇 有 偏 见 和 失 实 之 处, 这 是 在 引 用 中 当 注 意 的 本 文 原 题 为 蒙 古 暴 乱 )>, 每 页 脚 注 系 译 者 所 加, 特 昆 明 电 报 伦 敦, 11 月 27 日 纪 事 报 称 锦 州 的 基 督 教 徒 全 部 惨 遭 杀 害 暴 乱 正 蔓 及 北 京 北 部 地 区 二 1 以 下 报 道 发 自 铜 山, 日 期 是 11 月 28 日 朝 阳 是 热 间 将 军 治 下 承 德 府 的 六 个 州 县 之 一, 位 于 直 隶 省 东 北 部, 南 接 长 城, 毗 邻 满 洲 距 朝 阳 城 北 约 七 十 里, 有 个 地 方 叫 北 窑, 那 里 多 山, 历 史 上 曾 是 游 牧 部 落 的 堡 垒 此 地 易 守 难 攻, 1 原 书 目 录 标 题 为 " 朝 阳 起 义 " 一 一 一 ---~ 一 一 一 一 -

161 160 近 代 史 资 料 防 御! 坚 固 直 到 现 在, 只 要 土 匪 盗 贼 呆 在 要 塞 内, 就 很 难 对 他 们 形 成 太 大 威 胁 目 前 的 首 领 较 年 轻, 名 叫 郭 海, 据 说 他 最 初 大 约 有 一 斗 干 名 装 备 精 良 的 追 随 者 (1)"l 阳 城 中, 驻 扎 着 一 支 约 三 百 人 的 骑 兵 队, 在 张 将 军 的 指 挥 F 保 护 城 池 八 月 的 某 一 天, 张 将 军 带 人 袭 击 贼 穴, 成 功 地 摧 毁 了 这 座 堡 垒 贼 首 当 时 恰 巧 不 在 要 茬, 张 将 平 从 他 的 女 眷 Jp 挑 出 一 个 小 去, 把 她 赠 给 了 在 朝 阳 县 衙 门 的 朋 友 除 此 之 外, 所 有 贼 首 的 其 余 家 眷 不 是 被 杀 就 是 逃 跑 至 此, 切 部 很 顺 利 这 次 勇 猛 行 动 使 张 将 军 感 到 得 意, 他 获 得 了 成 功 地 捣 毁 一 个 反 官 府 多 年 的 顽 固 帮 派 巢 穴 的 荣 誉 本 月 九 号, 在 每 年 一 次 的 军 事 巡 视 中, 直 隶 提 督 叶 将 军 1 来 到 朝 阳 附 近, 骑 兵 队 出 城 受 阅, 朝 阳 域 内 守 备 空 虚 上 次 被 打 败 的 郭 海 风 闻 此 事, 认 为 报 仇 雪 恨 的 时 机 已 到, 于 是 纠 集 一 些 匪 徒 袭 击 朝 阳 域, 制 服 了 留 在 城 中 的 少 量 防 卫 部 队, 杀 死 县 官, 救 回 了 他 的 被 抓 志 的 小 主, 并 且 威 吓 胆 敢 反 抗 他 的 人, 自 称 是 一 城 之 主 为 了 报 复, 郭 海 掳 忘 了 县 官 的 两 个 女 儿 事 已 至 此, 别 无 他 择, 郭 海 公 开 宣 布 起 义, 竖 起 " 平 洁 王 " 的 旗 帜 控 制 了 县 城 以 后, 郭 海 按 照 自 己 的 方 式 进 行 统 治, 并 且 召 募 新 兵, 在 很 短 时 间 就 聚 集 F 六 七 千 人 叶 将 军 发 觉 敌 众 我 寡, 退 到 一 个 进 行 电 报 联 络 最 为 方 便 的 地 方, 向 李 总 督 报 告 所 发 生 的 情 况, 要 求 增 捷 同 时, 他 指 挥 现 有 力 量 警 卫 所 有 战 略 点, 防 止 乱 军 扩 大 控 制 陆 围 总 督 一 接 到 消 息 就 立 即 派 出 他 训 练 有 素 的 骑 兵 步 兵 各 1, 500 人 赶 往 出 事 地 点 有 铁 路 的 地 方 部 队 就 乘 坐 火 车, 这 是 此 段 铁 路 修 建 以 来 第 次 用 火 车 运 送 作 战 军 队 至 于 镇 压 结 果, 那 自 然 毫 无 问 题, 因 为 似 乎 再 没 有 比 这 支 几 天 前 由 火 车 运 来 的 训 练 有 素 的 军 队 更 强 大 的 军 队 了 这 支 部 队 拥 有 最 近 代 化 的 精 良 武 器 总 监 决 定 一 举 平 息 刚 刚 发 生 的 暴 乱, 因 而 一 开 始 就 掘 出 - 支 大 部 队 双 方 而 力 量 悬 殊, 贼 匪 不 堪 击 所 以, 双 方 第 一 次 遭 遇 的 消 息 传 来, 就 是 (1) l' 旨 叶 志 趣

162 蒙 古 事 件 161 : 版 乱 己 被 平 息 下 去 的 佳 音 这 次 行 动 一 个 好 的 方 面 是 四 周 乡 村 相 当 平 静, 秋 作 物 丰 收, 没 有 贫 困 饥 寒, 国 而 人 们 不 会 轻 易 地 参 与 暴 乱 行 动 几 乎 与 上 面 提 到 的 暴 乱 同 时, 11 月 14 日 一 种 自 称 " 在 礼 教 " ( 俗 称, 即 " 在 理 教 " 一 一 译 者 ) 的 新 施 密 宗 教 和 平 泉 州 的 基 督 徒 之 间 发 生 了 严 重 冲 突 平 泉 州 在 朝 阳 和 热 河 之 间 在 礼 教 是 种 新 宗 教, 因 而 人 们 对 它 知 之 不 多, 它 的 信 徒 主 要 来 源 于 本 省 它 有 一 条 教 义 禁 止 酣 酒 嗜 烟 占 1 然 有 这 些 善 良 的 限 制, 但 足 他 们 似 乎 与 基 督 教 徒 关 系 不 好 一 一 这 些 基 督 徒 是 新 教 徒 还 是 天 主 教 饨 尚 不 清 楚 一 相 互 仇 视, 势 同 水 火, 最 终 酿 成 了 两 派 之 间 的 战 斗 基 督 教 徒 处 于 劣 势, 有 人 被 杀, 据 说 其 中 还 包 括 _._" 名 外 国 传 教 士 事 实 究 竟 如 何, 尚 无 泣 验 证 在 礼 教 徒 因 胜 利 而 得 意 洋 n. 从 居 民 中 搜 刮 了 约 五 千 两 白 棋, 同 时 许 诺 不 仅 犯 居 民 人 身 及 财 产 他 们 害 怕 官 军 从 热 问 起 来, 就 逃 到 东 边 约 四 百 里 外 的 朝 ilh, 参 加 那 里 的 暴 乱 以 上 报 道 在 力 所 能 及 范 围 内 准 确 无 误, 提 供 泊 息 的 人 刚 从 朝 1l11i 恳 固 当 然, 对 于 这 种 事, 往 往 是 道 听 途 说, 每 一 次 重 复 就 会 被 歪 曲 夸 张, 到 最 后 变 得 面 目 全 非 我 们 并 不 认 为 以 上 报 道 的 每 A 细 节 都 准 确 无 误, 但 我 们 笃 信 主 要 方 面 是 完 全 可 靠 的 前 据 热 河 副 都 统 德 福 奏 热 河 朝 阳 匪 徒 滋 事 当 切 李 鸿 章 寇 安 ( 办 理 东 三 省 练 兵 事 宜 钦 差 大 臣 盛 京 将 军 裕 禄 各 派 卉 兵 分 投 剃 捕 旋 据 直 隶 提 督 叶 志 超 奏 在 建 吕 县 三 十 家 事 1 等 处 剿 匪 获 胜 兹 据 寇 安 裕 禄 李 鸿 章 同 日 秦 报 迎 单.\j 教 匪 屡 获 大 胜 情 形, 10 月 20 日 至 27 日 ( 阳 历 11 月 21 日 至 28 日 等 日, 奉 天 所 派 总 兵 聂 桂 林 耿 凤 鸣 等 在 朝 阳 县 界 连 获 胜 仗 生 擒 臣 首 郭 漓 3 昌 杨 明 1 今 辽 宁 凌 源 县 二 十 家 事

163 162 近 代 史 资 料 歼 毙 教 首 杜 哈 什 1, 阵 斩 贼 匪 千 余 名, 余 贼 败 溃 现 复 添 派 总 兵 张 永 i 育 等 前 往 彰 武 台 门 一 带 会 剿 叶 志 超 所 报 各 队 在 建 吕 所 属 五 官 营 迎 虽 IJ 敦 匪 格 杀 大 头 目 傅 连 { 言 彭 太 和 并 毙 异 服 诵 ( 咒 道 匪 多 名 贼 尸 枕 藉 夺 获 器 械 马 匹 无 算, 平 建 昌 一 带 贼 匪 顿 息 现 由 建 昌 至 朝 阳 节 节 攻 打, 并 派 马 队 由 喀 拉 沁 王 旗 西 北 一 路 兜 剿, 办 理 尚 为 得 手 每 战 皆 捷, 深 堪 嘉 尚 仍 著 李 鸿 章 定 安 裕 禄 分 而 诸 将 领, 速 将 朝 阳 踞 匪 一 鼓 拜 除, 毋 留 余 孽, 以 靖 地 方 吏 部 奏 遵 议 处 分 一 折 热 河 副 都 统 德 福 2 著 降 一 级 留 任 热 问 道 廷 雍 降 二 级 留 任 承 德 府 吉 绍 降 二 级 调 用 均 不 准 抵 销 ( 据 12 月 6 日 京 报 译 出 按 s 原 书 此 部 分 标 题 是 " 热 河 暴 乱 ", 此 部 分 系 按 光 绪 朝 东 华 录 第 三 册, 总 P.3006 至 3008 页 回 译, 两 者 有 出 入 处, 按 英 文 原 文 译 原 文 日 期 均 转 为 阴 历 四 叶 志 超 等 奏 官 军 进 剿 榆 树 林 等 处 教 匪 获 胜 情 形 一 折 前 国 贼 匪 滋 扰, 谕 令 叶 志 超 分 兵 防 剿 i 主 提 督 派 令 副 将 播 万 才 由 五 虎 马 梁 一 带 逐 节 进 剿 10 月 29 日 ( 阳 历 11 月 30 日 行 抵 榆 树 林 地 方, 与 贼 接 仗 该 匪 二 于 余 名, 堵 塞 街 口, 抵 死 抗 拒 摩 战 四 小 时 之 久, 最 后 贼 匪 四 面 受 围, 只 得 技 降 将 该 匪 悉 数 珍 除 夺 获 马 匹 器 械 甚 多 附 近 各 庄 之 贼, 闻 声 来 援, 各 队 分 技 迎 剿 阵 毙 黄 衣 贼 目 数 名, 击 毙 马 步 贼 匪 - 百 余 名, 包 括 伪 玉 李 妖 师 及 其 它 四 名 匪 首 播 万 才 由 榆 树 林 进 单 IJ 西 桥 头 踞 匪 匪 首 刘 怀 将 巢 穴 迁 至 建 昌 以 东, 劫 掠 肆 突 四 周 乡 村 本 月 初 三 日 (11 月 8 日 提 督 聂 士 成 督 队 进 剿, 夺 获 枪 马 车 炮 旗 鼓 多 件, 贼 众 纷 纷 败 愤 聂 士 1 光 绪 朝 东 华 录 中 为 " 杜 把 什 " ( 兰 ) 德 福, 光 绪 十 六 年 ( 年 五 月 受 任 为 热 河 都 统 光 绪 十 七 年 十 一 月 因 热 河 金 丹 道 起 义 受 降 以 处 分 一 一 一 一 一 -, 月 由

164 蒙 古 事 件 163 成 现 丰 各 队 驰 往 黑 水 等 处 雕 剿 零 股 贼 匪 现 在 建 昌 等 属 要 路 通 讯 依 旧 疏 通 仍 著 叶 志 超 督 伤 各 营 将 井 乘 胜 进 攻, 合 力 兜 剿, 务 将 窜 扰 蒙 旗 各 股 l 芷 悉 数 回 乡 除, 毋 留 余 弯, 以 绥 藩 服 而 靖 地 方 ( 同 上, 12 月 11 日 按 g 此 部 分 原 书 标 题 为 " 上 谕 和 奏 报 ", 对 照 光 绪 朝 东 华 录 第 三 册. 总 页 数 3014 回 诈 王 办 理 东 三 省 练 兵 事 宜 钦 差 大 臣 定 安 奉 天 总 督 裕 禄 1 奏 热 河 朝 阳 县 匪 徒 滋 事 奴 才 等 前 于 得 报 后, 即 经 令 商 派 兵 堵 剿, 会 同 提 折 由 驿 驰 陈 奴 才 裕 禄 10 月 21 日 ( 阳 历 11 月 22 日 奉 到 电 寄 谕 旨, 并 将 大 概 情 形 先 行 奏 明 复 于 10 月 25 日 ( 阳 历 11 月 26 日 钦 窄 寄 谕 又 经 钦 遵 恭 禄 分 切 各 营 实 力 2 会 合 援 剿 各 在 寨 兹 于 10 月 24 日 ( 阳 历 11 月 25 日 据 记 名 总 兵 聂 桂 林 电 报 10 月 20 日 ( 阳 历 11 月 21 日 至 朝 阳 县, 探 得 该 匪 在 八 角 山 地 方 与 朝 阳 练 勇 接 忙, 即 统 带 各 队 驰 往 夹 攻 先 后 毙 贼 二 百 余 名, 生 擒 十 数 名 贼 ftizb 帘 21 日 ( 阳 历 22 日 追 及 该 匪 于 朝 阳 东 六 十 里 之 桃 花 吐 地 方, 尽 力 攻 扑, 毙 贼 五 卡 余 名 清 军 一 下 级 井 员 阵 亡, 另 有 一 人 身 受 重 该 匪 乘 夜 逃 窜 22 日 阳 历 11 月 23 日 聂 桂 林 仍 督 队 追 剿 该 匪 聚 约 三 千 余 人, 胆 敢 列 阵 迎 敌 聂 桂 林 当 伤 清 军 分 兰 路, 一 路 由 东 路 攻 打, 一 路 由 西 路 攻 打, 一 路 由 中 路 攻 打 自 民 刻 接 仗 队 摩 战 四 时 之 久, 我 军 奋 力 迎 击, 至 未 刻, 贼 势 不 支, 大 败 奔 椅 枪 毙 贼 匪 七 百 余 名, 生 擒 三 十 余 名 夺 获 抬 枪 长 矛 等 械 二 百 余 件, 大 小 十 字 令 旗 二 十 余 杆 收 队 后 查 点, 受 伤 兵 1 光 绪 朝 东 华 录 中, 第 三 册, 总 页 3005, 没 有 " 裕 禄 " 二 字 2 指 丰 升 阿 等 3 指 六 品 军 功 张 万 禄 外 委 王 富 贵 4 原 文 为 " 早 上 七 点 至 下 午 两 点 " 叫 户 吁...þ'" "'...

165 164 过 代 史 资 料 丁 七 名 贼 匪 往 北 逃 窜, 天 黑 未 能 穷 追 10 月 23 日 25 日 ( 阳 历 11 月 日 据 记 名 总 兵 耿 凤 鸣 电 报 一 一 22 日 晚 ( 阳 历 11 月 22 日 ), 带 队 行 抵 朝 阳 界 距 清 河 门 六 f. 里 之 老 崖 沟 地 方, 遇 另 股 贼 匪 约 三 百 余 名 清 河 门 在 满 洲 与 在 隶 交 界 的 柳 条 JJJ J:1 耿 凤 鸣 当 期 带 同 各 队 直 扑 而 前, 毙 峨 四 卜 余 名, 生 擒 贼 首 郭 滴 泪 郭 万 吕, 日 1] 郭 诲 等 工 卡 九 名, 烧 死 百 余 名, 夺 获 旗 械 甚 多 余 贼 奔 逃 大 庙 珠 勒 格 歹 等 处 叉 子 24 日 ( [) 日 历 11 月 25 日 追 至 珠 勒 格 歹 贼 复 聚 约 一 干 四 百 余 人, 各 执 武 22 迎 拒 该 忠 兵 督 卒 各 队 Itl 辰 攻 打 至 中 2, 贼 始 大 败 毙 峨 敬 百 名, 余 贼 抢 山 逃 窜, 现 仍 追 踪 探 祟 IJ 又 据 义 州 城 守 尉 知 州 3 于 11 月 28 日 禀 报 该 尉 州 等 探 闻 边 外 有 贼 东 窜, 已 令 派 军 队 沿 边 探 缉 行 至 水 泉 屯 地 方, 远 遇 贼!w 七 八 十 名, 内 有 女 贼 随 同 执 持 枪 和 L 格 外 引 人 注 目 峨 匪 蜂 闹 而 来, 分 队 迎 击 贼 势 少 却, )Þ*, 入 院 中, 混 战 中 把 总 4 被 贼 砍 伤 左 右 手, 扎 兰 5 亦 受 重 创 当 时 击 毙 男 女 贼 匪 各 名, 并 将 教 首 杜 把 什 -1T 毙, 又 连 毙 贼 臣 九 名, 包 括 女 贼 三 名 贼 首 杨 明 乘 隙 逃 逸, 生 擒 其 五 名 息 从 又 于 10 月 27 日 阳 历 11 月 28 日 据 佐 领 依 桑 阿 电 报 该 佐 领 于 25 日 阳 历 11 月 26 日 ) 与 贼 接 仗, 杀 死 贼 匪 七 八 十 名, 生 擒 二 十 名 各 等 情 所 有 派 出 各 队, 勇 往 直 前, 各 有 斩 获, 所 办 尚 为 得 手 此 项 教 匪, 朝 阳 建 吕 平 泉 三 州 县 伙 党 正 众, 处 处 晌 应, 股 匪 甚 多 奴 才 裕 禄 现 复 于 10 月 22 日 阳 历 11 月 24 日 添 报 总 兵 衔 山 东 补 用 副 将 程 楠 森 带 领 所 部 步 队 一 营 驰 往 朝 阳 惟 现 据 1 又 名 盛 京 边 墙 柳 墙 栩 城 条 子 边 清 顺 治 年 间 开 始 分 段 修 筑, 至 康 熙 中 陆 续 完 成 的 一 条 柳 条 篱 笆, 禁 止 边 内 居 民 越 过 篱 笆 打 猎 采 人 参 或 放 牧 2 原 文 为 " 从 拂 晓 到 傍 晚 " 3 指 义 秀 陈 荣 昌 3 f 曰 )/{: 超 衍 ) 拍 l''f 兴 额

166 蒙 古 事 件 165 探 报, 北 路 附 近 新 立 电 哈 拉 套 力 改 等 边 外, 亦 有 股 匪 焚 杀 抢 扰 该 处 切 近 奉 告 : 广 宁 新 民 厅, 城 恐 纷 窜 肆 扰 添 ijæ 提 督 街 记 名 总 兵 张 永 请 带 领 所 部 步 队 及 i 周 到 东 边 马 步 各 队 除 侯 得 有 续 报, 再 行 随 时 具 奏 报 闻 一 一 ( 同 上, 12 月 12 日 按 s 此 部 分 原 文 曰 录 标 题 为 " 上 谕 和 奏 报 ", 照 光 绪 朝 东 华 录 第 三 册, 总 第 页 回 译...1. 喃 J 上 谕 叶 志 超 等 奏 官 军 进 单 Ij 毛 家 窝 铺 贼 匪 获 胜 政 剿 除 高 尔 院 带 贼 匪 各 折 片 本 月 初 二 三 等 R ( 阳 历 12 月 2 日 8 日 ), 西 桥 头 之 贼 退 并 毛 家 窝 铺 一 带, 纠 合 道 匪 共 有 二 千 余 名, 负 固 死 守 初 四 日 经 副 将 播 ]j 才 情 营 官 蒋 广 栋 等 率 队 分 路 攻 击, 杀 贼 甚 多 贼 始 退 入 庄 内, 1:f 军 复 三 面 攻 击, 当 将 贼 巢 击 破 阵 毙 伪 大 王 赵 金 贵 徐 小 技 及 伪 领 兵 侯 陈 忠 等 十 余 名, 并 马 贼 三 百 余 名, 道 匪 千 余 名 夺 获 枪 炮 马 匹 旗 帜 无 数, 并 生 擒 伪 大 王 刘 献 堂, 正 陆 枭 示 复 于 11. 月 初 末 日 ( 阳 历 12 月 6 日 在 二 卡 家 平 地 方 将 起 事 贼 首 王 廷 照 宋 学 智 宋 老 大 三 名 一 并 擒 获, 均 经 讯 明 正 法 叉, 建 昌 县 属 高 尔 瞪 等 处 匪 徒 盘 踞, 经 总 兵 曾 腾 芳 等 率 队 迭 次 获 胜, 捷 贼 多 名, 并 起 获 金 丹 道 盟 椅 符 咒 等 件 生 擒 著 名 贼 l:j: ti 八 名, 均 已 正 峰 并 将 道 士 吴 广 生 股 悉 数 殆 除 又 据 总 兵 陶 福 llj1 禀 报 在 二 建 昌 附 近 将 伪 平 西 王 佟 杰 拿 获, 交 县 申 办 高 尔 瞪 --."" 带 现 已 平 静, 单 IJ 办 甚 为 顺 手 (T'j 著 叶 志 超 督 伤 各 营 将 井 乘 胜 进 攻, 合 力 兜 剿, 毋 留 余 孽, 以 靖 地 方 定 安 奏 官 军 击 散 朝 阳 窜 臣 续 获 胜 仗 一 折 热 问 股 11 巨 ììíj 1'1: 朝 阳 县 界 滋 扰 经 寇 安 等 派 出 各 军 会 剿, 选 次 获 胜 该 匪 窜 至 朝 北 营 子 占 据 经 总 兵 张 永 请 等 于 11 月 初 三 日 七 日 ( 阳 历 12 月 8 日 7 日 督 马 伤 步 队 进 剿 擒 斩 千 余 名 复 乘 胜 逝 剿!! 古 树 沟 贼 匾 j) << 光 绪 朝 东 华 录 中 为 " 商 福 苔 "

167 166 近 代 史 资 料 'U 禽 匪 首 李 教 明 :ïe~ 去 统 领 丰 升 阿 由 大 庙 贝 子 府 进 剿 擒 获 贼 日 陈 洛 i 冥 道 士 盛 信 沧 等 二 十 名 正 位 总 兵 聂 桂 林 追 贼 至 兴 隆 桂 等 处, 斩 瞅 约 一 百 五 十 名 复 分 队 攻 击 又 毙 贼 六 百 余 名, 生 擒 贼 目 侯 可 均 讯 明 正 法 各 队 剿 办 情 形 均 属 得 手 仍 著 定 安 裕 禄 等 督 伤 诸 军 会 合 直 隶 官 军 迅 速 ill 剿, 务 将 各 股 窜 匪 悉 数 珍 除, 毋 留 余 孽 按 s 以 上 部 分 照 光 绪 朝 东 华 录 第 三 册, 总 页 回 译 直 隶 提 督 叶 志 超 奏 为 官 军 剿 捕 大 股 脑 匪 屡 获 胜 仗, 恭 折 驰 阵 平 泉 州 街 东 距 热 河 一 百 八 十 里, 北 距 喜 峰 口 一 百 九 十 里, 西 距 建 昌 百 八 十 里, 南 距 蒙 古 喀 拉 沁 旗 二 百 余 里, 实 属 适 中 之 地, 足 堪 四 面 策 应 逐 日 伤 派 官 军 四 出 搜 捕, 战 无 不 克, 现 已 生 擒 窜 匪 百 余 名, 均 经 讯 明 正 法 兹 于 十 月 二 卡 九 日 ( 阳 历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 据 参 将 韩 照 琦 等 禀 称, 于 二 十 七 日 ( 阳 历 十 一 月 二 十 八 日 丑 刻 据 探 报 贼 匪 二 千 余 名 在 建 昌 东 南 之 瓦 房 店 盘 踞 官 军 协 同 起 程 迎 击 贼 匪 贼 匪 蔽 野 而 至, 执 竖 五 色 大 旗, 势 甚 猖 獗 我 军 奋 勇 争 先, 并 力 抵 御, 相 持 三 时 之 久, 贼 势 不 懈 并 见 有 贼 首 著 道 巾 彩 衣, 执 剑 作 站, 状 若 疯 颠 经 参 将 韩 照 琦 等 奋 不 顾 身, 督 队 直 进, 将 该 逆 击 毙 贼 众 惊 慌, 复 经 两 翼 攻 击, 该 匪 腹 背 受 敌, 当 经 聚 歼 五 百 余 名, 骤 马 百 余 匹 该 匪 缘 山 奔 逃, 我 兵 跟 踪 尾 迫, 复 经 击 毙 贼 匪 三 百 余 名, 遍 野 横 尸, 血 污 满 地 住 擒 数 十 名, 询 悉 击 毙 贼 内 有 贼 首 十 数 名 我 兵 亦 有 阵 亡 二 名, 受 伤 二 十 余 名 此 股 贼 匠 自 起 事 以 来 妄 称 妖 术, 煽 惑 愚 民 始 则 烧 杀 蒙 古 教 堂, 继 则 强 抢 良 民, 杀 伤 日 甚 现 在 平 泉 郡 街 及 附 近 各 台 渐 就 安 静 市 井 安 复 如 常 该 匪 等 经 此 番 惩 创, 即 零 股 i 京 必 闻 风 胆 在 奴 才 抵 平 泉 之 初, 深 虑 贼 众 兵 单, 剿 捕 恐 难 得 手 幸 经 督 臣 李 鸿 章 调 派 各 处 马 步 队 伍 各 选 精 锐, 克 日 拔 队, 前 来 相 距 七 八 百 里 之 遥, 四 五 日 之 内 皆 能 先 后 到 平 泉 叶 志 超 并 奏 报 布 置 队

168 蒙 古 事 件 167 f5. 情 形, 及 分 别 存 记, 汇 i 青 奖 叙 异 常 出 力 各 员 井 兵 丁 情 形 ( 同 七, 卜 二 月 十 七 日 按 g 以 上 部 分 据 宫 中 档 光 绪 奏 折 第 六 辑 页 690 至 692 回 译 七 F 列 总 结 可 能 会 有 意 义 z 京 报 )), 12 月 6 日 在 朝 阳 击 毙 贼 匪 一 千 余 名 在 五 官 营 死 尸 遍 野 官 军 损 失 没 有 报 道 京 报 )), 12 月 11 日 在 榆 树 林 击 毙 贼 匪 两 千 余 名 贼 匪 在 建 昌 以 东 愤 败 官 军 损 失 没 有 报 道 京 报 )), 12 月 12 日 朝 阳 一 战 ( 见 上 ), 官 军 名 小 军 官 阵 亡, 一 人 受 重 创, 七 人 轻 伤 在 老 崖 沟 水 泉 屯 1 击 毙 烧 死 百 名 贼 匪, 官 军 两 名 军 官 受 伤 京 报 )>, 12 月 17 日 在 毛 家 窝 铺 击 毙 贼 匪 一 千 三 百 名 在 高 尔 瞪 击 毙 贼 匪 甚 多, 另 一 股 溃 败 在 朝 北 营 子 一 带 生 擒 击 毙 贼 匿 两 千 余 色 在 瓦 房 店 2 击 毙 贼 ~E 八 百 名 官 军 两 人 阵 亡, 二 卡 人 受 伤 京 报 >>, 12 月 21 日 1 疑 原 文 有 误, 根 据 上 下 文 推 断 应 为 " 老 崖 沟 " " 水 法 也 疑 原 文 有 误, 根 据 前 后 文 推 断 应 为 " 瓦 房 店 " 一 一 一

169 168 近 代 史 资 料 贼 fm 获 胜, 官 军 死 亡 二 百 三 十 名, 击 毙 贼 匪 二 十 名 京 报 >>, 12 月 24 日 在 黑 城 予 击 毙 贼 匪 一 千 名 古 军 三 人 受 伤 在 大 障 子 击 毙 贼 匪 一 千 三 百 余 名 官 军 十 人 阵 亡, 二 十 五 人 受 伤 京 报 >>, 1 月 4 日 最 近 两 次 接 仗, 击 毙 贼 匪, 八 百 名 官 军 损 失 没 有 报 道 排 除 某 些 情 况 下 数 字 的 不 精 确, 到 十 一 月 中 句 为 止, 官 军 大 约 损 失 三 百 人, 击 毙 贼 匪 约 一 万 五 千 名, 这 估 计 不 包 括 据 说 已 被 监 禁 的 大 批 俘 虏 上 海, 1892 年 1 月 25 日 按 s 此 部 分 原 文 无 署 名, 原 文 目 录 标 题 为 " 各 路 将 领 奏 报 " ( 概 述 ) 给 教 务 杂 志 编 辑 z J 飞 亲 爱 的 惠 勒 博 士 (Dr. Wheeler) 1, 北 京 城 内 及 四 周 万 事 俱 宁, 热 问 亦 如 是 几 天 来, 域 内 人 心 惶 惶, 形 势 炭 去 可 危 但 后 来 京 报 上 登 出 的 谕 旨, 又 足 以 平 息 所 有 恐 惧 报 匪 占 据 的 地 方 均 已 收 复 我 听 说 几 天 前 从 天 津 向 北 又 增 派 一 支 骑 兵, 清 政 府 似 乎 要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阻 止 新 骚 乱 爆 发 在 写 这 一 评 论 时, 我 与 个 刚 从 朝 阳 县 返 回 的 伦 敦 会 中 国 传 教 土 作 了 谈 话 他 说 一 切 都 已 平 息, 贼 fie 已 被 击 愤 根 据 他 的 叙 述, 似 乎 八 均 2 和 朝 阳 两 地 骚 乱 同 时 发 生, 但 两 者 之 间 没 有 联 系 1 WhecIer, Luciau Nathan 0839 一 1893), 崽 勒, 卢 因 恩 内 森, 美 国 尖 以 美 会 教 七 1866 年 来 华, 在 福 州 传 教 年 创 办 教 务 杂 志 以 (((The Missionary Recorder))) 该 杂 志 1915 年 改 为 (<1 he Chinese Rccorder)) ( 革 } 八 沟, 即 平 泉 州, 现 河 北 省 东 北 i11 老 哈 河 上 游

170 蒙 古 事 件 169 八 向 附 近 的 骚 乱 根 据 于 未 入 教 的 中 国 人 对 罗 马 天 主 教 徒 的 仇 恨, 而 且 给 我 提 供 消 息 的 人 告 诉 我, 最 直 接 的 原 因 是, 在 一 次 争 吵 中, 几 个 天 主 教 徒 杀 死 了 一 个 " 在 礼 教 " 成 员 " 在 礼 教 " 教 徒 i 兑 ij [l 其 它 施 密 宗 教, 如 金 丹 道 学 好 教 以 及 密 密 敦, 联 合 造 反 结 果 毁 坏 八 fi:j 和 九 卡 里 外 三 十 家 子 天 主 教 徒 的 全 部 财 产, 许 多 人 丧 生 对 朝 阳 县 的 袭 击, 我 认 为 没 有 宗 教 意 义, 是 旨 在 劫 掠 的 武 装 煎 llli 们 F 的 伦 敦 会 的 巴 克 牧 师 (Rcv. Mr. Parker) 从 城 中 迦 Jti, 后 来 安 全 抵 达 天 津, 只 是 在 途 中 深 受 寒 冷 之 苦 最 近 发 生 骚 乱 地 区 的 地 方 政 府, 似 乎 急 于 铲 除 瓶 逆 的 秘 密 宗 教, 业 已 处 死 两 个 教 派 的 大 批 教 徒 据 估 计, 在 与 骚 乱 有 关 的 所 有 韦 件 中 共 有 两 万 人 丧 生 霍 普 金 斯 博 士 (Dr. Hopkins) 和 W. T. 霍 巴 特 牧 师 (Rev. W. T. Hobart) 最 近 访 问 了 tt 州 ( 原 文 为 Larerou) 1 和 理 化, 所 到 之 处 都 受 到 热 情 接 待 但 足, 他 们 听 说 人 们 对 基 ff 教 徒 明 显 抱 有 敌 怠 人 们 似 乎 把 发 生 骚 乱 的 原 l 大 1 归 咎 于 基 督 教 徒, )f 二 指 责 他 们 给 社 会 带 来 恐 惧 人 们 对 天 主 教 和 耶 稣 教 不 加 区 别, -f 往 前 : 之 为 " 天 主 教 " lk 面 提 到 的 那 个 伦 敦 会 的 中 国 传 教 士 在 古 北 口 被 一 名 官 LI 栏 住, 当 他 证 明 他 是 一 个 耶 稣 教 徒 而 非 天 主 教 徒 时, 才 被 允 许 继 续 旅 行 我 们 的 传 教 士 在 遵 化 受 到 当 地 官 员 最 为 周 到 的 照 顾 吁 地 官 员 还 答 应, 如 有 必 要, 可 以 把 他 们 接 到 衙 门 内, 尽 力 于 以 保 护 传 教 士 们 离 开 肘, 这 位 官 员 保 证 他 们 一 路 平 安, 还 派 了 一 名 卫 兵 跟 踪, 月 二 且 答 应 保 护 教 会 财 产 和 中 国 教 民 他 派 一 名 土 兵 警 卫 院 子, 并 让 中 国 传 教 士 德 瑞 与 掌 握 该 城 军 队 的 军 官 保 持 联 系 骚 乱 过 后, 这 位 官 员 又 邀 请 传 教 士 重 新 回 来 工 作 报 克 牧 师 (Rev. Mr.Pyke) 及 家 人 和 特 莉 小 姐 (Miss Dr. Terry) 正 在 归 美 途 中, 这 是 他 们 早 已 计 划 好 的 由 于 天 气 寒 冷, 携 带 婴 儿 不 宜 于 长 途 旅 1 今 河 北 省 泌 县 一 叫 一

171 170 近 代 史 资 料 行, 所 以 霍 普 金 斯 博 士 一 家 将 在 天 津 呆 到 中 国 春 节 以 后 黑 尔 小 姐 (Miss Hale) 到 他 们 回 来 时 才 返 回 现 在, 工 作 正 在 中 国 传 道 士 的 指 导 下 继 续 进 行 L.W. 皮 尔 彻 北 京, 1892 年 1 月 7 日 一 一 一 ~ } 一 一 ---,.~- 叩

172 171 天 津 贺 家 口 等 五 村 全 体 { 田 农 哀 告 书 交 IJ 富 春 李 淑 萍 整 理 编 者 按 I << 天 津 贺 家 口 小 滑 庄 东 楼 村 西 楼 村 小 文 11 庄 五 村 全 体 徊 农 哀 t 吁 书 是 一 本 农 民 血 泪 控 诉 书, 它 揭 露 了 津 门 大 地 主 大 盐 商 忆 寿 堂 李 千 方 百 计 夺 取 俑 权 的 罪 恶 活 动. 以 及 反 动 政 府 为 虎 作 低 的 卑 劣 行 径 哀 告 书 反 映 的 是 天 津 郊 区 贺 家 口 等 五 村 农 民 反 对 亿 寿 堂 夺 取 f 回 权 的 斗 争 这 个 斗 争 起 于 1915 年 至 1929 年 傅 茂 公 ( 彭 真 ) 问 志 曾 参 与 并 领 导 过 这 个 斗 争 哀 告 书 为 北 京 海 淀 学 校 教 师 段 西 侠 段 洪 兄 弟 二 人 所 写, 当 时 为 配 合 斗 争 只 印 五 十 册 这 里 刊 出 的 是 天 津 社 会 科 学 院 图 书 馆 特 藏 印 本 天 津 贺 家 口 小 滑 庄 小 女 Ij 庄 西 楼 村 东 楼 衬 等 五 村 全 体 (IH 农, 对 11.. 寿 堂 李 非 怯 1ft 夺 1m 权 事 件 向 全 国 痛 切 宣 言 全 国 的 同 胞 们 = " 请 你 们 忍 耐 些, 把 这 血 点 缀 成 的 字 句, m 纯 织 就 的 文 词 仔 细 地 看 它 一 遍, 'p 这 是 我 们 首 先 要 恳 求 诸 位 地 一 点 闵 为 这 是 我 们 垂 死 地 弱 者 之 群 的 最 后 地 哀 吟 和 临 终 地 惨 叫 我 们 要 将 数 万 血 肉 狼 藉 的 践 骸, 陈 尸 于 全 国 同 胞 的 眼 底 假 使 能 对 于 这 穷 凶 恶 极 阴 毒 险 狠 的 大 奸 臣 一 一 亿 寿 堂 李 善 人 与 以 精 神 上 的 制 裁, 那 更 是 德 被 九 天 恩 择 如 海 了 现 在 把 我 们 冤 屈 哀 惘 地 事 实 原 委, 报 告 如 次 最 初 我 们 的 远 祖, 是 与 国 内 大 多 数 农 民 一 样 地 勤 苦 辛 劳, 拓 荒 辟 莽, 竭 尽 毕 生 之 精 力 从 事 屯 垦 多 少 年 总 是 用 汗 珠 代 雨, 木

173 172 近 代 史 资 料 叶 为 粮, 才 养 成 像 现 在 肥 沃 的 二 地 可 是 在 这 足 足 地 园 t 里, 不 知 用 葬 着 多 少 生 命 和 劳 力 呵, 一 直 到 搞 清 入 主 中 原 的 时 候, 他 的 宗 宝 玉 公 i 茎 施 行 " 跑 13 占 地 " 地 红 胡 子 式 的 霸 占 F 是 我 们 祖 先 多 少 世 的 lfn_ 汗 的 结 晶 自 己 的 i 二 地, 遂 变 成 八 镶 旗 地 我 们 就 这 样 地 失 落 了 自 己 土 地 的 所 有 权, 而 形 成 了 1m 户 他 用 发 给 永 1n 1 权 租 札 以 缓 和 被 害 农 民 的 愤 激 情 绪, 农 民 们 只 伴 含 着 满 腔 悲 苦 ; 若 惶 的 热 泪, 紧 紧 地 抱 着 这 永 { 因 权 的 租 忧 把 整 个 地 家 族 的 血 统 一 一 - 后 世 子 孙 的 生 命, 都 郑 重 地 卷 括 在 里 面 了 又 加 上 当 时 地 生 杀 予 夺, 都 任 凭 他 们 皇 家 的 喜 怒 哀 乐 像 这 种 遭 遇 普 遍 地 在 全 国 农 民 的 血 管 里, 向 残 存 着 无 限 地 愁 恨 和 惨 痛 的 记 忆! 尤 其 是 在 华, 比, 我 们 天 津 农 民 就 这 样 地 负 痛 忍 辱, 按 期 缴 租, 接 受 f 这 无 情 的 宰 割 八 镶 旗 为 向 其 1m 户 收 租 便 利 起 见, 遂 委 托 一 人 专 司 收 租 事 项 ω 这 种 代 旗 收 租 的 人 普 通 称 之 为 " 揽 头 " 可 是 这 种 揽 头, 并 没 有 什 么 权 力, 不 过 只 是 一 种 不 寇 期 的 雇 佣 I 而 已 八 镶 旗 可 以 随 时 任 免 他 们 的 职 务, 所 以 rl:j i 言 初 到 现 在, 历 任 的 搅 头 已 经 有 四 姓 之 多 在 最 初 为 赵 姓, 后 为 二 耳 朵 峙, 为 主 钟, Jil 末 才 :7151lj;Lf 二 堂 李 家 FF! 他 接 任 揽 头 到 现 在 不 过 七 余 年, 现 布 天 津 八 f- 余 芋 ' 的 老 农 们, 部 分 明 地 记 忆 地 3 我 们 做 了 二 百 多 年 的 俐 户, 脐 手 眠 足, 含 辛 如 苦, 拿 我 们 1m 农 的 血 汗, 供 他 们 阻 头 的 膏 粮 一 方 面 是 咬 紧 牙 关 做 着 牛 马 ; 一 方 面 是 咨 情 字 乐, 洒 地 花 天 : 民 然 是 这 样 地 不 调 和 的 两 面, 也 能 在 二 百 年 里 相 安 无 事 等 到 { 乙 寿 ' 在 李 善 人 接 任 盹 头 的 时 候, 我 们 flh 农 们 尘 沉 郁 的 脸 上, 因 为 " 善 人 " 二 字 的 预 感, 都 现 出 了 微 笑 在 我 们 每 一 颗 心 上, 都 预 告 着 将 要 来 临 的 幸 运, 我 们 铭 谢 着 苍 天 降 给 我 们 这 样 慈 善 地 揽 头 有 时 我 们 还 常 常 替 他 想 : " 他 将 怎 样 的 做 他 善 人 ' 的 事 业?" 有 谁 知 所 来 到 的 并 不 是 济 世 的 观 音, 而 是 噬 人 的 魔 鬼 ι 他 的 u 善 人 的 事 业 " 就 是 在 数 万 穷 苦 地 伺 农 们 的 四 周, 铺 设 着 漆 黑 地 一 条 死 路 不 管 你 前 进 或 是 后 退, 都 会 得 到 同 样 地 结 果 一 一 灭 绝 我

174 天 津 贺 家 口 等 五 村 全 体 f 困 农 哀 售 书 173 们 虽 然 在 死 前 地 刹 那 一 一 在 这 汩 柏 神 离 的 时 候, 我 们 迷 惘 的 也 曾 想 像 过," 打 算 起 拔 这 种 命 运 " 除 北 天 神 下 降, 施 大 陆 力, 震 碎 他 们 那 铜 墙 铁 壁 的 圈 套, 揭 露 他 们 那 偷 天 换 日 的 阴 谋 也 曾 痛 悔 以 前 所 受 到 的 欺 骗 和 愚 膜 可 是 在 沐 猴 冠 带 的 他, 在 高 高 的 头 顶 七, 显 示 着 " 善 人 " 的 招 牌 又 谁 能 认 出 他 是 衣 冠 禽 兽 呢? 况 且 他 一 亿 寿 堂 李 善 人 的 " 阻 贼 为 心, 刽.~ 良 成 性, 包 藏 祸 心, 处 心 职 虑 气 又 加 上 玩 弄 国 毡, 淆 乱 黑 白 的 时 代 刀 笔, 想 以 只 手 掩 尽 天 -F 耳 目 无 中 生 有 造 伪 说 词 巧 翻 机 智 斗 媚 争 朗, 行 使 各 种 手 段 杀 人 肥 己 可 怜 我 们 蠢 如 鹿 泵 的 伺 农 们, 只 知 力 织 勤 耕, 靠 天 吃 饭, 艰 苦 地 在 生 活 路 上 挣 扎 着 披 星 即 工 作, 月 上 犹 未 归 地 忙 碌 着 所 以 对 于 自 己 的 周 围, 已 经 布 满 了 残 酷 噬 人 地 魔 鬼 这 件 窄, 我 们 是 一 点 都 没 感 觉 到 呵! 可 是 我 们 又 怎 会 知 道 呢? 我 们 没 有 时 间 来 锻 练 我 们 的 智 力, 我 们 又 没 有 大 量 的 金 钱 可 以 引 诱 律 师 们 做 那 伤 天 害 理 的 事 项, 我 们 在 这 不 能 拒 扰 的 大 难 当 前 的 时 候, 只 有 等 着 毁 灭 之 神 的 招 手 但 是 我 们 也 已 经 下 了 最 大 的 决 心, 决 意 要 在 我 们 能 开 口 的 当 儿, 依 然 要 竭 尽 践 力 去 狂 喊, 准 备 在 虽 然 是 最 后 地 一 丝 气 力, 也 要 去 反 抗, 公 布 他 们 那 弥 天 的 罪 恶, 一 直 到 力 竭 声 嘶, 颓 然 倒 下 为 止 以 下 就 是 他 们 魔 鬼 集 团 的 阵 线 和 阴 谋 清 末 海 禁 大 开, 沿 海 多 辟 通 商 口 岸, 因 此 天 津 遂 形 成 华 北 经 济 中 心 商 务 繁 辘, 华 洋 会 萃, 地 皮 之 价 格 激 增, 而 奸 人 遂 得 以 乘 机 渔 利 我 们 徊 种 的 地 界, 紧 紧 地 连 接 着 津 市, 因 为 这 个, 也 就 成 了 他 们 魔 鬼 集 团 们 规 翻 地 焦 点, 这 就 是 此 次 事 件 发 生 的 主 要 因 素 现 在 我 们 的 园 地, 每 亩 的 价 值 已 经 超 过 一 千 元 以 上 假 订 每 亩 能 建 房 二 十 间, 每 间 每 月 赁 价 至 少 三 四 元 左 右, 总 计 每 年 可 得 八 百 余 元 的 赁 价 这 样 比 伺 租 每 由 只 收 固 定 租 金 卡 数 元 相 较, 不 是 有 九 牛 一 毛 沧 海 一 粟 之 比 吗? 所 以 揽 头 亿 寿 堂 李 蓄 意 已 久 地 谋 夺 徊 权 地 肮 愿, 在 这 种 机 运 到 来 的 时 候, 他 当 然 要 迅 速 地 抓 着 它, 就 好 像 是 被 冤 鬼 所 凭 地 兴 妖 作 怪 起 来 当 他 想 到 千 数 百 亩

175 174 近 代 史 资 料 租 金 可 惊 的 收 入 地 时 候, 那 巨 万 金 钱 的 幻 影 便 在 他 的 眼 前 跳 跃 着, 引 诱 他 那 像 饿 虎 似 的 馋 吻, 于 是 他 瑾 硬 着 心 肠 把 成 千 祟 万 的 头 " 呢, 堆 成 一 座 华 丽 的 宫 殿 又 加 上 那 些 蝇 营 狗 苟 之 徒, 玩 法 弄 权 之 辈, 献 策 上 疏, 以 图 稍 拙 膏 血 他 们 的 i 危 i 某 机 诈, 至 严 且 密, 层 出 不 穷 他 i 某 夺 f 回 权 的 第 一 步, 即 以 增 租 { 乍 初 次 的 要 挟, 施 小 惠 行 第 二 次 的 欺 骗, 然 后 则 进 行 蚕 食 鲸 吞 囊 括 席 卷 的 最 后 手 段 威 逼 利 谤, 无 所 不 用 其 极, 务 使 f 囚 权 到 手, 得 以 填 其 无 厌 的 欲 整 故 于 民 国 四 五 年 间, 揽 头 亿 寿 堂 李 遂 向 我 们 { 田 农 著 手 实 施 第 一 步 增 租 的 要 挟, f 田 农 们 因 { 田 租 金 额 原 系 数 百 年 固 定 的 数 目, 不 应 妄 自 增 减 " 又 加 年 年 荒 旱, 兵 连 祸 结, 实 属 无 力 增 纳 j 茎 群 起 反 对, 以 致 亿 寿 堂 李 第 步 要 挟 政 策 未 获 实 现 可 是 他 就 趁 此 机 缘, 更 得 行 使 其 更 残 酷 恶 辣 阴 狠 险 毒 地 手 段 直 到 民 国 六 年 时, 洪 水 泛 滥, 津 沽 水 灾 惨 重 灾 黎 遍 野, 田 舍 为 墟, 1 田 农 们 率 皆 播 种 无 从, 嗷 嗷 待 哺 而 搀 涎 欲 滴 的 结 狗, 吸 髓 吮 血 的 恶 魔, 则 认 为 时 机 已 到 千 载 一 时 的 时 候 他 们 便 立 刻 在 他 们 狂 啤 狞 笑 的 欢 乐 中, 披 上 那 骗 人 地 伪 善 者 的 外 衣, 换 上 幅 菩 萨 般 慈 悲 的 面 具, 先 布 置 上 天 罗 地 网, 再 拿 这 个 栖 辙 之 鱼 在 我 们 数 万 惘 农 危 急 一 隶 生 死 关 头 的 时 候, 他 便 得 以 乘 危 逼 难, 遂 把 增 租 的 要 挟, 旧 事 重 提, 并 声 言 假 如 允 许 增 加 倒 租, 即 在 发 给 每 亩 粪 伙 钱 百 元 名 义 之 下, 作 为 救 济 究 农 之 用 可 是 个 中 的 i 苗 诈 实 非 确 愚 徊 农 所 能 想 像 者, 这 种 交 换 条 件, 我 们 气 息 仅 属 地 垂 毙 的 徊 农 们 接 受 了 在 内 有 生 活 的 重 压, 死 的 恐 怖 z 在 外 贝 Ij 启 甘 言 的 蛊 惑 重 币 的 诱 述, 只 得 先 后 领 款, 并 签 订 增 租 字 据, 立 有 纳 租 之 札 折 可 是 永 佣 权 的 折 札, 则 仍 归 f 用 户 各 自 保 存 在 { 田 农 们 就 知 道 " 只 要 有 永 徊 权 的 契 纸, 这 土 地 就 算 是 我 的 " 这 种 观 念 普 遍 地 单 纯 地 根 深 蒂 固 地 盘 据 在 农 民 的 脑 海 里 所 以 我 们 总 觉 得, 只 要 死 命 地 抱 着 这 张 永 倒 权 的 契 纸, 便 可 有 所 恃 而 不 恐 所 以 至 民 七 八 年 间, 所 中

176 天 津 贺 家 口 等 五 村 全 体 { 田 农 哀 告 书 \75 有 不 欲 签 订 增 租 字 据 者, 亦 在 " 你 虽 然 不 接 受 这 查 侣 元 退 粪 伙 钱, 你 也 必 该 增 租, 以 兹 统 J 地 强 迫 口 吻 之 F 陆 续 地 屈 服 着 孰 知 那 灭 绝 人 道 违 悖 天 理 的 1 乙 寿 堂 李 更 意 想 天 开, 得 f 进 里, 从 容 设 计, 鱼 肉 乡 愚 遂 乎 是 年 起, 每 { 直 1m 农 上 租 时, 他 便 使 其 管 事 人 佯 吉 主 人 去 南 京 或 是 去 上 海, 暂 令 把 租 札 存 放 于 此, 非 F 期 付 租 时 一 并 带 回 这 些 话 等 到 下 期 上 租 时, 他 依 然 是 这 套 话 先 之 以 小 户 懦 弱 者, 以 后 渐 及 于 大 户 υ 他 就 这 样 把 所 有 仙 农 租 札 陆 续 扣 留 他 的 用 意 是 要 把 倒 租 事 实 改 变 成 普 通 租 赁 关 系, 以 作 抢 夺 恤 权 的 根 据 直 至 民 十 八 年, 已 将 五 村 数 百 户 { 困 农 租 丰 L 悉 数 扣 齐 在 他 以 为 彼 等 所 酿 地 阴 谋 已 达 成 熟 时 期, 遂 将 { 旧 户 刘 驰 元 等 所 种 的 园 地 纠 工 铲 垫, 破 坏 耕 地 百 余 亩, 离 散 的 农 五 1- 余 户, 无 衣 无 食, 无 家 可 归 者 达 千 余 人, 这 只 是 他 实 施 第 一 步 的 蚕 食 计 划 而 已 自 此 以 后, 因 彼 撩 谋 {lll 之 心 愈 急, 而 其 所 行 使 的 手 段 亦 愈 酷 民 二 十 二 年 间, 他 又 积 极 地 作 他 第 二 步 囊 括 工 作 于 是 遂 从 事 伪 造 契 约 改 涂 字 句 牵 强 附 会 捏 造 事 实, 想 以 只 手 覆 天 来 把 是 非 倒 胃 竟 敢 指 鹿 为 马, 把 增 租 宇 据 改 为 退 f 田 字 样, 以 欠 租 为 口 实 解 除 契 约, 他 就 这 样 无 端 向 伺 户 于 宝 林 等 五 家 挺 起 欠 租 及 解 约 之 诉 讼 理 由 根 据 因 系 伪 造 涂 改, 故 率 皆 荒 诞 不 经 马 脚 毕 露, 明 眼 人 勿 庸 置 辩, 即 己 洞 如 观 火 然 而 所 以 缠 讼 至 今, 民 生 凋 敝 者, 要 不 外 地 以 金 钱 万 能 地 神 戚, 破 坏 了 法 律 尊 严 地 阵 容 对 反 抗 他 最 力 的 倔 农 们, 他 会 依 据 其 个 性 的 好 恶, 施 行 分 化 政 策, 破 坏 阳 农 之 团 结 随 时 随 势 地 改 换 他 欺 骗 的 手 段, 好 利 者 则 i 秀 之 以 重 金, 儒 弱 者 则 恫 之 以 武 力 用 技 务 求 精 工, 施 i 某 尤 须 按 展, 方 也 则 五 花 八 门, 各 极 其 妙 居 心 豆 测, 丧 心 病 狂 但 农 们 当 此 万 难 临 头 的 时 候, 已 经 感 到 哺 笑 皆 非, 手 足 无 措 又 加 上 这 重 利 的 围 困, 暴 力 的 威 挟, 真 是 呼 天 不 应, 问 地 无 言 诉 诸 法 律 吗, 法 律 对 他 业 已 失 去 效 能 3 呈 控 官 府 吧, 官 府 也 成 了 他 的 议 事 机 关

177 176 近 代 史 资 料 那 么 { 困 农 们 只 有 顿 足 捶 胸, 呼 吁 无 门 因 此 颠 狂 疯 摘 者 有 之 g 伏 肯 引 颈 者 有 之, 有 的 狂 号 惨 叫, 有 的 苦 笑 哀 吟, 形 形 色 色 真 是 不 j 而 足 被 害 者 一 但 命 脉 断 绝, 固 然 要 辗 转 街 头, 妻 离 子 散 而 将 被 害 者 亦 皆 朝 不 保 夕, 人 人 自 危, 股 棵 以 待 无 常 的 降 临 所 以 1m 农 们 对 李 撩, 人 人 皆 具 有 " 时 日 何 丧 "," 灭 此 朝 食 " 的 撒 情, 痛 恨 己 极, 万 民 切 齿 可 是 李 撩 凶 顽 狞 恶, 酷 烈 异 常 对 这 样 惊 心 荡 魄 地 惨 痛 事 实, 不 但 无 所 感 动, 放 下 屠 刀, 反 而 更 上 一 层, 进 行 他 席 卷 鲸 吞 地 最 后 和 最 毒 辣 的 手 段, 大 有 挤 井 下 石, 务 使 其 万 劫 不 复 而 后 已 之 势 民 二 十 三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李 猎 复 有 迫 令 徊 农 交 地 腾 房 的 提 讼, 他 就 这 样 把 数 万 f 回 农 的 祖 坟 和 数 世 居 住 的 房 屋 一 概 铲 除 净 尽 灭 绝 了 我 们 的 生 机, 斩 断 了 我 们 的 宗 嗣 和 香 火, 可 恨 彼 撩 1 的 狼 子 野 心, 就 虽 然 是 我 们 倔 农 的 几 堆 祖 先 的 枯 骨 都 不 肯 轻 轻 放 过, 也 随 着 我 们 的 生 命 被 他 抢 夺 了 伺 农 们 本 应 在 最 后 的 践 喘 中 饮 恨 终 古, 回 踵 着 这 不 可 拒 抗 地 凶 锋 毒 蟹, 可 是 在 像 这 种 毒 蛇 猛 兽 集 团 血 吻 之 F 的 伺 农 们, 何 止 千 万 当 我 们 想 到 这 些 与 我 们 同 一 命 运 地 不 幸 地 人 们 的 时 候, 不 禁 使 我 们 在 将 死 而 未 僵 地 尸 骸 里, 擎 出 一 颗 历 尽 灾 难 破 碎 凄 惶 的 苦 心, 摆 在 全 国 人 士 的 眼 前, 看 看 他 内 里 蕴 蓄 着 多 少 悲 仇 愤 恨, 想 想 李 撩 的 行 为, 是 不 是 罪 恶 滔 天 但 农 们 虽 在 彼 撩 金 钱 万 能 影 响 之 下 屡 遭 败 诉, 但 是 佣 农 们 为 维 护 祖 先 的 枯 骨 和 后 世 的 香 烟 起 见, 绝 以 劫 后 残 生, 跋 涉 千 里 由 津 f 占 辗 转 至 京 恳 诉 最 高 法 院 我 们 认 为 真 理 他 一 定 在 最 终 的 幕 后 出 现, 这 是 使 恶 魔 的 万 能 金 钱 失 掉 威 力 的 地 方 在 这 里 才 真 有 神 圣 的 司 站 神 在 的 法 律, 才 能 带 出 神 圣 的 真 理 来 我 们 永 远 坚 持 着 真 理 一 定 会 战 胜 恶 魔 的 信 念, 就 虽 然 是 他 有 多 少 万 能 的 站 宝 除 这 以 外, 我 们 还 给 真 理 以 极 强 的 后 盾, 务 必 使 他 出 现 在 我 们 的 面 前 我 们 准 备 竭 最 终 地 急 喘 作 最 后 地 挣 扎 以 数 万 萤 黑 而 碎 裂 的 头 颅, 筑 成 我 们 坚 强 的 保 垒 以 无 数 寸 断 焦 枯 的 心 肠, 当 作 团 结 徊 农 们 意

178 " 天 津 贺 家 口 等 丘 村 全 体 { 旧 衣 哀 告 l'ì 177 志 强 韧 地 铁 索 拿 数 百 角 斗 沸 腾 着 地 鲜 血, 对 李 撩 作 " 背 城 Ft A" 的 尝 试 3 我 们 在 要 训 练 我 们 的 青 年 斗 士, 与 李 撩 作 持 久 战 的 准 备 我 们 的 反 抗, 在 们 的 战 期, 要 延 续 到 最 后 地 一 颗 心 一 滴 Ifll 架 带 睹 的 消 失 为 止 我 们 要 把 我 们 的 哭 声 和 李 撩 的 ð't 笑, 像 无 处 电 一 样 的 广 播 到 全 国 人 民 的 耳 鼓 我 们 希 望 着 所 有 廉 洁 地 机 关 和 沾 团, 站 吁 : 维 持 正 义 的 立 场 来 援 助 我 们 渴 求 着 所 有 地 正 宜 地 人 们, 秉 承 拥 护 真 理 的 意 志 来 同 情 我 们, 在 临 死 的 战 士 是 需 要 精 神 的 安 慰 地 我 们 还 有 一 个 最 主 要 的 请 求, 就 是 对 于 提 倡 救 济 农 村 事 业 复 兴 农 村 经 济 和 建 设 农 村 社 会 秩 序 地 最 高 行 政 当 轴, 一 般 注 意 农 村 经 济 结 构 的 经 济 学 者 和 一 般 忧 国 之 士, 请 求 他 们 严 重 的 注 意 到 这 种 事 件 因 为 这 是 最 普 遍 地 农 村 社 会 实 况, 是 主 要 地 农 村 经 济 结 构 的 一 环, 对 于 我 们 农 民 切 肤 的 痛 苦, 是 f 且 得 检 讨 而 解 除 地 闪 为 这 正 是 对 农 衬 事 业 救 济 的 实 施, 也 是 复 兴 农 村 的 先 决 条 件, 又 是 建 设 农 村 的 初 步 手 续 况 且 在 { 网 农 占 大 多 数 的 农 业 国 的 中 国, 若 不 设 也 将 水 深 火 热 中 的 垂 死 的 佣 农 们 与 以 救 济, 还 i 负 什 么 复 兴 建 设? 更 谈 不 到 农 业 生 产 的 增 加 了 再 说 救 国 之 道, 首 须 巩 固 国 本 在 我 们 中 国 的 国 本, 就 奠 基 在 最 大 多 数 的 农 民 身 上, 假 如 农 民 们 都 在 这 深 渊 火 窟 里 挣 托 着 辗 转 着, 国 本 如 斯, 那 么 还 说 什 么 救 亡 图 存 呢 最 后 我 们 希 望 真 理 和 正 义 普 遍 地 散 布 到 每 一 个 人 的 血 管 里 谨 此 宜 言 附 录 E 在 厅 讯 时 已 经 陈 述 而 未 被 采 录 的 几 点 主 要 事 项 E 当 厅 讯 时, 双 方 代 理 人 所 提 供 的 理 由 和 言 词 都 应 采 录, 然 而 有 利 于 锢 农 而 有 害 于 李 撩 者, 率 皆 弃 肯 不 录 每 次 当 厅 上 提 供 宣 布 后, 都 非 常 的 使 我 们 悲 愤, 就 是 我 们 主 要 的 理 由 和 对 方 提 供 的

179 178 近 代 史 资 料 破 绽 都 被 一 笔 抹 杀 而 不 过 问 现 在, 我 们 捡 出 最 重 要 的 两 点 揭 露 于 人 - 众 的 眼 前 2 当 工 三 年 九 月 十 九 日 河 北 高 等 住 院 民 三 庭 推 事 于 公 稼 lìij 令 : 撩 代 理 人 律 师 陈 少 龙, 谓 z" 民 陆 内 有 买 地 后 必 须 于 六 月 内 税 契, 过 期 无 效, 而 :;; 某 于 民 国 六 年 买 地, 为 何 直 至 十 五 年 才 税 契 呢? " 陈 律 师 答 是 " 旗 地 飞 于 推 事 又 问 " 那 么 你 们 双 方 对 这 土 地 都 是 什 么 身 份 呢? " 陈 律 师 答 " 我 们 是 租 户, 照 片 上 都 载 有 飞 像 这 些 都 被 摒 弃 不 载, 因 为 这 正 是 他 诈 伪 失 败 的 主 要 部 分, 是 诈 伪 的 铁 证 然 而, 他 们 都 看 在 金 钱 的 面 上 给 摒 除 净 尽 了 按 对 方 代 理 人 陈 少 龙 律 师 既 供 认 确 系 " 旗 地 ", 而 李 猿 在 身 份 上 是 " 租 户 " 等 语 假 如 此 话 属 实, 当 然 他 没 有 直 接 收 买 细 权 的 权 利, 况 与 同 抬 元 年 卡 月 二 十 日 所 立 之 买 忱 留 余 者 又 大 相 矛 盾 矣 现 此 则 同 治 元 {f. -t. 月 二 十 日 所 IE 买 沈 留 余 之 契 约 纯 系 伪 造 者 无 疑 ' 矣 二 与 ( 一 项 同 时, 于 推 事 又 问 其 代 理 人 陈 少 龙 律 师, 谓 z " 这 哩 退 fm 字 据 既 是 有 民 国 六 年 立 者, 又 有 七 年 八 年 九 年 卡 年 立 者, 至 今 民 国 二 卜 三 年 其 间 相 历 十 数 年 之 久, 为 何 纸 张 簇 新 墨 迹 克 如 才 写 完 者 J 其 它 如 纸 张 的 大 小, 墨 色 的 浓 泼, 代 笔 人 的 字 体 的 丰 映 莫 不 相 同 如 出 一 辙 是 什 么 理 由 呢? " 陈 律 师 则 答 以 " 本 律 师 接 此 案 未 久, 故 关 于 这 点 一 概 不 知 " 等 语 Jþ 有 本 日 商 报 记 者 怯 院 旁 听 记 一 文 可 凭 观 此 则 于 推 事 已 经 分 明 的 看 出 纯 系 伪 造 的 破 绽, 并 且 毫 无 疑 意 的 承 认 着 可 是, 以 后 判 决 主 文 并 未 提 到 一 字 不 但 这 样, 就 是 以 前 在 其 他 推 事 的 庭 讯 时, 也 永 远 没 人 曾 提 示 出 这 极 主 要 的 论 点 来, 就 是 我 们 代 理 人 特 旷 的 提 示 请! 在 上 注 意 这 点 可 是, 也 一 样 置 之 不 理 这 很 明 显 的 可 以 了 解 在 他 们 与 他 们 之 间 是 经 发 生 了 怎 样 的 关 系 了 呵! 关 于 李 撩 伪 造 契 纸 部 分 地 马 脚 的 揭 露 俗 语 说 得 好," 真 金 不 怕 火 炼 " 真 的 自 然 是 真 的, 决 不 会 假

180 天 津 贺 家 口 等 五 村 全 体 { 回 农 哀 告 书 179 的, 要 是 假 的 也 自 然 是 假 的, 也 绝 不 会 真 的 只 要 是 伪 造 的, 就 无 论 你 是 多 么 精 明 的 高 手 也 得 露 马 脚 有 破 绽 何 况 李 1 京 的 伪 造 契 纸 好 像 是 毫 无 隐 蔽 的 裸 露 着 原 形 呢! 假 如 眼 睛 不 是 被 重 重 的 支 票 给 蒙 蔽 住 的 话, 恐 怕 是 有 眼 睛 的 人 都 可 以 分 明 的 看 到 它 他 的 伪 造 契 纸 分 两 部 分, 现 在 让 我 们 分 别 暴 露 如 次 z 一 伪 老 契 部 分 一 一 下 为 伪 造 老 契 照 片 原 样, 民 国 三 年 粘 验 之 契 尼 及 河 北 地 方 住 院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书 一 纸 E 立 杜 绝 卖 田 地 庄 田 文 契 入 沈 臼 t 余, 因 泛 用 将 旧 置 庄 回 一 处, 坐 落 贺 家 口 班 家 楼, 共 园 地 四 顷 陆 拾 亩, 另 道 东 园 地 二 顷, 顷 七 十 亩, 另 官 房 十 六 间, 倒 户 纳 租, 另 种 养 地 三 官 房 树 木 楼 坑 道 路 俱 随 卖 在 契 内 卖 主 寸 土 皆 无, 弓 口 地 段, 另 有 清 册 图 一 纸 为 凭, 今 烦 中 人 说 合, 情 愿 卖 与 f 乙 寿 堂 李 名 F 为 业, 三 面 言 明, 拾, 其 银 笔 下 眼 同 中 人 亲 手 收 足, 毫 无 短 少, 时 值 卖 价 足 纹 银 千 四 百 两 并 无 私 馈, 拆 准 另 星 等 币, 闽 中 人 两 家 当 面 言 明, 以 上 拖 欠 钱 粮, 并 元 年 的 钱 粮, 卖 主 自 纳. 与 买 主 无 干, 立 契 以 后, 买 主 过 割 税 契, 豆 名 纳 粮, 远 近 长 幼 亲 族 人 等, 并 叔 伯 凡 男 弟 侄, 自 卖 之 后, 倘 有 以 及 地 邻 佑 人 等, 争 克 伪 碍 者 全 在 卖 主, 并 中 人 陈 乡 选 等 一 律 丝 毫 不 与 现 买 主 相 干, 此 系 两 相 情 愿, 各 无 反 悔, 欲 后 有 凭, 立 此 杜 绝 卖 契 存 照 架 尾 飞 时 及 她 问 t b 丙 1 r 1 0 u 70 q 巧 d 天 市? " 地 3 9 两 页 中 h H 战 间 治 元 年 十 庄 因 文 契 人 绝 卖 园 田 时 同 中 人 不 官 庄 头 衍 正 地 方 经 明 记 斗,. 拢 院 3 1 上 沈 陈 张 崔 董 魏 李 扬 胳 十 H 留 馀 乡 逃 玉 庭 永 泰 有 康 兆 林 永 弄 兴 旺 纸 ι U J W(g) 后 { 件 如 此

181 章 't 资 史 代 近 180 买 契 一 买 主 姓 名. 不 动 产 种 类 座 治 : 面 识 卖 银 应 纳 税 原 契 立 契 年 月 日 亿 士 对 堂 李 房 4 百 八 卡 λ 间 天 津 贺 家 口 村 十 一 顷 扯 ' 寸 五 亩 千 四 百 两 同 治 元 年 卡 月 二 十 八 日 卖 中 时 川 闪 一 ) 年 五 月 内 日 主 沈 留 会 人 一 一 - 登 号 收 位 原 标 时 地 { 子 第 四 儿 - 号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书 l 己 口 的 因 旦 日 数 人 l 件 N 亿 寿 堂 李 不 动 产 登 记 簿 第 卡 册 第, - 0,h 号 十 八 年 二 月 六 日 第 - 四 五 六 七 号 乡 丘 区 东 楼 村 小 河 北 土 地 - 大 段 计 地 十 - 城 五 十 五 亩 亩 价 买 豆 隶 全 省 官 产 旗 产 此 地 消 理 处 之 地 所 有 权 保 存 十 八 年 二 月 卡 八 日

182 天 津 贺 家 口 等 1i 村 全 体 { 困 农 哀 告 中 i 181 现 在 我 们 请 检 阅 读 契 纸 上 明 书 于 " 同 治 元 年 十 月 二 日 " 买 比 留 余 者, 可 是 在 民 国 三 年 的 所 验 的 契 尾 记 载 则 为 " 间 的 元 年 1- 月 二!- 八 日 " 所 买, 在 买 地 的 日 期 上 竟 尔 不 符 不 通, 轨 甚! 这 是 : 在 一 -~ 与...0 又 伪 老 契 上 据 称 之 亩 数 为 " 四 顷 六 十 亩 " 另 " 工 顷 " 好 " 三 顷 七 卡 臼 " 共 计 为 十 顷 三 十 亩 3 而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书 上 与 民 国 三 牛 所 验 之 契 尾 上 所 记 载, 则 皆 为 十 一 顷 五 十 五 亩 据 此, 则 由 数 前 ) 斤 亦 颇 不 一 致, 这 是 第 二 点 又 伪 老 契 上 明 书 " 旧 置 庄 田 一 地 座 带 在 天 津 贺 家 口 班 家 楼 " 按 贺 家 口 是 一 个 庄 名, 班 家 楼 又 是 一 个 庄 名, 两 庄 相 距 有 七 八 里 之 遥, 这 种 " 庄 田 一 处 " 而 应 珞 在 七 八 里 之 两 地 实 属 荒 府 之 甚 假 如 是 解 择 为 贺 家 口 庄 的 班 家 楼, 那 么 贺 家 口 就 根 本 没 有 一 个 班 家 楼 这 种 无 中 生 有 的 把 珑 委 实 可 笑, 豆 希 罕 的 是 在 民 国 三 年 所 验 之 契 尼 1:: 贝 " 又 只 有 贺 家 口, 而 班 家 楼 叉 形 不 翼 而 飞 矣 而 民 十 八 年 之 该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书 上, 则 又 改 为 " 乡 五 区 东 楼 村 小 河 北 土 地 一 大 段 ", 谁 此 则 贺 家 口 班 家 楼 俱 皆 无 形 消 灭 矣 再 则 伪 老 提 为 " 旧 置 庄 田 一 处 " 而 登 记 证 明 书 上, 则 为 " 土 地 一 大 段 飞 种 种 民 i 碧 荒 唐 杂 乱 无 据 之 事 项, i 高 纸 皆 是 这 是 第 三 点 又 伪 老 契 系 于 同 f 台 元 年 买 自 沈 留 余 者, 而 该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明 书 上 则 载 系 " 民 十 八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价 买 直 隶 全 省 官 产 旗 产 荒 地 清 理 处 " 之 地 这 种 买 时 年 代 和 卖 主 谁 属 都 是 具 有 绝 大 差 异 和 异 常 矛 盾 的 这 是 第 四 点 再 则, 既 有 老 契 原 纸, 何 不 直 将 原 契 献 出 呈 交 JT 上, 据 实 ìíe 检 只 以 照 片 为 掘, 实 难 凭 倍, 因 为 像 各 种 墨 色 纸 张 都 不 是 仅 从 照 片 七 所 能 记 验 者, 造 伪 者 自 觉 心 虚, 假 制 的 难 免 胆 怯 这 是 第 五 点 该 项 文 件 有 以 上 n.#. 之 淆 乱 错 纵 滑 稽 离 奇 的 记 载, 更 可 加 1 见 他 的 不 真 实, 纯 是 张 冠 而 李 戴 伪 造 不 实 矣 " 请 参 看 后 附 之 地 罔 飞

183 182 近 代 史 资 料 a 纸 z 二 伪 新 契 部 分 --F 为 伪 新 契 原 样 及 真 正 增 租 字 据 原 样 各 真 字 据 IE 退 粪 伙 字 f 旧 户 某 某, 今 因 手 乏, 将 坐 蓓 某 村 某 地 多 少 亩, 情 愿 退 与 亿 寿 堂 李, 收 养 费 伙 当 面 议 寇 园 地 每 由 银 洋 ' 主 fd 元, 其 钱 笔 下 交 足, 并 无 短 少 自 退 之 后 " 如 有 亲 族 人? 争 竟 为 碍 增 租 者, 有 退 粪 伙 人 一 面 承 管 飞 欲 有 凭, 立 退 粪 伙 字 为 证 立 退 粪 伙 { 田 户 某 某 庄 头 魏 世 珍 民 国 六 年 某 月 某 日 假 字 据 立 退 粪 伙 宇 { 困 户 某 某, 今 因 手 乏, 坐 落 某 村 某 地 多 少 亩, 情 愿 退 与 亿 寿 堂 李, 收 养 粪 伙, 当 面 议 定 园 地 每 亩 银 洋 查 倔 元, 其 钱 笔 下 交 足, 并 无 短 少 自 退 之 后 " 如 有 亲 族 人 等 争 竟 为 碍 者 有 退 { 回 人 一 面 承 管 飞 欲 有 凭, 立 退 粪 伙 字 为 证 立 退 粪 伙 f 田 户 某 某 庄 头 魏 世 珍 民 国 六 年 某 月 某 日 i 主 -z" 粪 伙 " 乃 园 地 上 历 年 所 积 蓄 之 肥 料, 非 地 权 之 另 1] 称 i 主 二 s 请 注 意 真 伪 字 据 上 之 文 理 z ( 一 ) 真 字 据 结 尾 原 系 " 如 有 亲 族 人 等 争 竟 违 碍 争 租 者 有 ( 退 粪 伙 人 } 一 面 承 管 " 等 字 样 二 ) 伪 字 据 结 尾 系 " 如 有 亲 族 人 等 争 竞 选 碍 者 有 (j[! 佣 人 ) 一 面 承 管 " 等 字 样 洼 三 s 此 种 退 粪 伙 字 据 专 为 增 租 而 立, 恐 倒 户 后 人 及 其 他 族 人 对 于 增 啪 刷 刷 品 如

184 天 净 l i'f 家 口 等 Ii. 村 全 体 f 回 农 哀 告 书 183 fli 发 生 异 议 立 此 字 为 证, 与 伺 权 毫 无 关 系 按 原 增 租 字 据 起 首 即 为 " 立 退 粪 伙 f 田 户 某 " 一 直 到 最 末 依 然 是 )ß 粪 伙 字 样, 这 是 无 懈 可 击 的 真 契 约 再 看 伪 造 的 新 契, 则 起 首 J,J" 立 退 粪 伙 f 田 户 某 ", 到 末 后 居 然 会 突 如 其 来 的 变 成 " 有 退 伯 人 一 面 承 管 " 之 字 样, 粪 伙 不 是 f 田 权, 这 是 千 真 万 确 的, 本 不 必 详 为 注 释 可 是, 他 硬 要 说 风 马 牛 是 - 件 东 西 就 是 退 一 万 步 来 说, 假 如 粪 伙 就 是 伺 权 的 话, 那 么 为 何 不 始 终 如 一 的 连 起 首 也 写 成 " 退 佣 人 伺 户 某 " 的 字 样, 为 何 非 要 把 起 首 写 为 " 退 粪 伙 { 田 户 " 某, 而 在 末 后 才 改 为 " 退 f 田 人 一 面 承 管 ", 这 是 何 所 取 意 呢? 这 样 不 是 与 起 首 用 " 立 典 房 人 某 ", 末 后 则 用 " 有 卖 房 人 一 面 承 管 " 的 字 样 一 样 的 不 通 一 样 的 糊 涂 呵? 这 是 第 一 点 第 二, 是 真 原 契 纸 上 在 署 时, 均 于 个 人 名 下 捺 印 指 纹, 而 伪 新 契 纸 t 则 有 画 " -r" 字 者, 有 捺 指 纹 者 最 离 奇 的 最 巧 合 的 是 z 凡 捺 指 印 者 皆 己 物 故 F i 币 画 " 十 " 字 者 俱 皆 健 在 死 者 概 用 指 纹, 使 其 无 法 证 验 p 生 者 但 画 " 十 " 字 使 其 无 从 考 据 心 计 之 工, 运 用 之 妙, 险 毒 狡 展 至 此 己 板 这 是 第 二 点 第 三, 就 是 真 的 增 租 字 据, 系 于 民 国 六 年 七 年 八 年 九 年 十 年 相 继 定 立 者, 至 二 十 三 年 已 历 十 余 年 之 久 关 于 纸 张 大 小 墨 色 浓 泼 笔 体 丰 映 皆 有 差 别, 但 是 在 伪 新 契 中 纸 色 墨 气 是 崭 新 的, 纸 张 大 小, 笔 体 软 硬, 墨 色 浓 谈, 无 不 如 出 一 辙 此 点 庭 讯 时 于 推 事 已 经 问 到 而 未 被 采 录 这 是 第 三 点 据 以 上 三 点 论 证, 就 足 以 证 明 他 的 伪 造 事 实 毫 无 疑 义 矣 对 河 北 高 等 法 院 判 决 主 文 乖 谬 的 各 点 应 分 别 加 以 驳 辩 的 儿 项 z 在 当 庭 讯 双 方 相 互 提 供 问 难 驳 辨 肘, 我 们 都 非 常 的 顺 利 的 畅 快 的 在 理 由 上 和 事 实 上 击 碎 了 敌 人 的 防 地, 占 着 绝 对 优 势 可 是, 在 判 决 的 主 文 上 总 是 失 败 的, 这 是 不 难 想 像 的 结 果 他 们 一 一 推 一 叫 他 一 -

185 嘈 84 近 代 史 资 料 事 们 在 眼 前 金 光 缭 绕 时, 不 能 不 昧 着 天 理 良 心 来 作 这 种 抢 词 夺 理 牵 强 附 会 曲 解 掩 饰 的 工 作 现 在, 我 们 在 该 判 决 主 立 J:: ì 丰 密 的 分 作 六 点, 来 驳 辨 他 的 i 吴 i 妻 和 揭 露 他 的 掩 护 工 作 z 一 主 文 内 有 " 各 在 被 上 诉 人 处 立 据 领 受 每 亩 一 百 元 之 代 价 飞 此 是 在 开 头 便 将 一 百 元 作 为 永 { 旧 权 之 代 价 矣 在 未 说 到 字 报 内 容 的 时 候, 克 直 呼 之 为 永 f 田 权 代 价, 未 免 武 断 偏 颇 在 字 据 1 : 11: 有 " 退 粪 伙 { 困 户 某 ", 我 们 只 知 一 百 元 是 倒 户 们 退 粪 伙 的 代 价, 而 是 增 扭 的 交 换 条 件, 怎 能 说 是 永 f 田 极 的 代 价 呢? 那 么, 问 北 南 非 法 院 一 定 是 认 为 永 1m 权, 就 是 粪 伙, 这 种 信 念 不 知 是 何 所 依 据? 按 " 粪 伙 " 二 字, 在 我 国 北 部 一 般 农 村 中 并 无 此 项 名 词, 尤 无 以 粪 伙 即 认 为 是 " 永 f 回 权 " 者 在 天 津 之 所 谓 粪 伙 者, 乃 历 来 所 施 于 地 iiû 1:: 肥 料 灰 火 也 退 粪 伙, 就 是 将 地 面 上 的 粪 伙 层 退 与 被 k 诉 人, 以 为 增 租 的 条 件, 而 永 { 旧 权 仍 归 1m 户 们 所 有 又 粪 { 火 是 流 动 的, 而 f 因 权 则 为 固 定 的, 根 本 就 不 能 牵 混 在 一 起 的 此 系 应 驳 辨 之 点 二 主 文 内 谓 " 七 诉 人 于 宝 林 在 原 审 陈 述 有 那 字 据 不 错 ' 丁 1) 字 据 并 非 卖 田 字 据 ' 二 十 兰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事 录 ' 之 语 并 未 攻 击 其 为 伪 造 " 奇 仨 诉 人 于 宝 林 所 供 之 " 有 那 字 据 不 错 " 者, 系 指 k i 斥 人 等 曾 立 过 的 增 租 字 据 而 言, 并 未 承 认 那 伪 造 退 徊 字 掘 再 者, 对 于 伪 造 部 分 实 系 本 案 双 方 所 争 的 焦 点 所 以 在 历 次 庭 讯 时 均 曾 1] I 证 据 实 积 极 攻 击 原 判 之 i 吴 谬 指 为 " 空 言 主 张 ", 真 是 抹 煞 事 实 黑 白 倒 置 矣 此 系 应 驳 辨 之 点 二 三 主 文 内 谓 " 任 另 案 刘 盹 元 等 亦 系 被 上 诉 人 以 一 百 元 一 由 收 买 f 田 权 川 上 诉 人 于 宝 林 之 父 于 风 鸣 又 系 该 案 当 事 人 " 等 语, 接 二 年 四 月 十 一 日 最 高 法 院 所 为 之 上 字 第 七 O 七 号 判 决, 真 拘 束 力 仅 能 反 于 该 案 上 告 人 刘 魁 元 等 及 被 上 告 人 李 京 臣, 绝 币 能 影 响 于 该 判 决 以 外 之 当 事 人, 且 本 案 被 上 诉 人 系 李 典 臣, 该 主 文 不 聋, 反 复 牵 混 援 引 不 顾 事 实 又 另 案 当 事 人 于 凤 鸣, 并 非 与 本 案 当 事 一 ~ 融 机

186 天 {at 贺 家 口 可 5i1i f,t 全 体 flll 农 哀 ILe 书 185 人 于 宝 林 有 关, 而 T 宝 林 之 父 母 当 时 垫 土, 并 未 波 及 他 的 1m! 毡, 故 并 未 参 加 诉 讼 行 为 何 况 世 间 同 姓 名 者 在 在 皆 是, i1.; 院 不 察, 但 认 为 与 本 案 当 事 人 于 宝 林 有 关, 又 何 所 根 据? 况 在 一 二 两 审 于 此 点, 并 未 问 及 丝 毫, 仅 于 主 文 内 加 以 攻 击, 毫 无 根 据 缺 乏 理 由 的 判 定, 实 系 我 国 沾 律 上 的 污 点 此 系 应 驳 辨 者 三 四 主 文 内 谓 " 查 上 诉 人 收 受 每 亩 一 百 元 代 价 并 非 同 在 一 ' 年 1:: ìjf 人 谓 系 救 济 民 国 六 年 水 灾 之 说 亦 属 无 稽 "it 自 民 六 立 增 租 字 j),~ 者, 系 恬 l 水 灾 关 系, 以 后 的 立 字 据 者, 且 不 关 于 水 灾, 然 被 i 二 诉 人 对 于 增 租 一 事 迫 令 全 体 伺 农 一 致 行 为 故 于 民 六 水 灾 后, 某 郑 重 声 明 z" 如 不 愿 领 款 立 宇 增 租 者, 亦 得 按 增 加 之 租 金 收 取 所 以, 在 民 六 水 灾 后 仍 有 领 药 ; 立 字 者, 就 是 这 个 的 理 由 而 主 文 i 白 为 " 无 稽 " 似 有 深 怀 成 见 之 嫌 疑 J{ 此 系 应 驳 辨 者 四 Ji 主 文 谓 以 上 诉 人 秦 风 起 代 理 人 丰 Ii 永 请 在 原 'rji 供 称 : " lìij 自.tu 去 租 札 后 付 过 租 金 否?" 答 " 以 后 仍 然 付 手 t1, 主 Jj~- 八 年 冬 季 以 后 就 没 有 " 各 话, 其 事 ; 系 谓 自 1- 八 年 春 季, ;@ 初 并 不 知 被 上 诉 人 有 意 扣 留 租 札, 遂 接 受 了 他 的 欺 骗, 故 至 秋 季 又 依 然 去 上 租, 追 至 司 年 冬 季 仍 未 发 迈, 这 才 明 白 他 的 扣 留 租 札 杜 ttl-f' 阴 心 谋 仙 所 以 才 停 租 未 付 此 情 比 自! 概 可 想 见, 主 文 内 对 于 这 种 欺 骗 把 戏 小 但 不 加 以 阐 明,}5t 认 为 { 田 农 的 故 意 托 欠 这 种 恳 蒙 的 裁 判, 使 { 困 农 们 万 难 甘 服 此 系 应 驳 辨 之 点 五 六 原 判 主 文 根 据 被 上 诉 人 提 出 之 伪 老 契 " 照 片?', 即 认 定 上 Uf 人 骂 : 之 房 屋 归 他 所 有 按 被 l:ìjf 人 所 提 出 之 伪 老 架 " 照 片 " 之 登 记 证 明 书 所 记 载 者, 代 元 房 间, 又 伪 老 契 "!!{ijt" 上, 系 1- : 其 ; 间, 至 l~ 国 三 年 五 月 四 日 所 验 之 契 J~ 系 载 有 二 百 八 iγ 飞 ÎRj 1 但 二 1 工 二 年 1--- 月 卡 六 日 被 上 诉 代 理 人 声 称 " 再 查 被 上 i 斥 人 有 老 契 照 片 ' 在 于 民 国 十 八 年 于 地 方 也 院 登 记 过, 对 于 锢, 房 二 百 七 十 间, 亦 栽 在 文 契 以 内 " 各 语 J 住 此 又 与 他 提 出 之 伪 老 契 契 地 反 登 记 证 明 书 之 数 目 均 不 相 符, 是 该 项 文 契 所 载 之 房 间 实 难 证 明, 即 为 上 诉

187 186 近 代 史 资 料 人 等 所 住 之 房 屋 矣 查 各 f 困 户 之 房 屋 均 系 为 一 二 百 年 前 之 远 祖 自 行 建 筑 者, 困 年 久 失 修 现 多 倾 妃, 但 被 上 诉 人 由 接 任 揽 头, 议 至 今 只 七 十 余 年 耳 所 提 房 屋 显 系 无 稽 与 事 实 皆 相 差 甚 远 叉 上 诉 人 呈 案 之 老 祖 札, 亦 有 房 屋 之 记 载 者, 缘 于 上 诉 人 等 之 祖 先, 于 { 田 种 地 上 寇 范 围 内 每 自 行 盖 房 一 间, 在 每 年 另 纳 房 基 金 一 角, 并 非 交 纳 房 租 如 为 房 屋 系 被 上 诉 人 所 有, 而 被 上 诉 人 何 以 未 曾 加 以 修 缮 和 辅 助 呢? 所 有 交 纳 房 捐 警 捐 等 税 款 为 何 向 来 由 上 诋 人 交 纳 呢? 这 都 是 很 显 然 的 证 明 此 系 应 驳 辨 之 点 六 有 比 六 点, 就 根 本 破 坏 了 这 判 诀 的 成 立 和 效 呆 所 以 我 们 倔 农 们 誓 死 不 敢 接 受, 否 认 宫, 反 抗 它, 一 直 到 最 后 的 一 丝 气 力 为 ι i 止 外 附 本 案 关 系 地 带 略 图 一 纸 略 ) 飞, 睛 曲 回 事 - 咀 -- 唰 幽 - _. 侧,

188 187 北 洋 火 柴 公 司 早 期 档 案 选 天 津 市 档 案 馆 编 研 处 整 理 编 者 按 s 北 洋 天 津 火 柴 公 司 是 我 国 民 族 资 本 在 华 北 开 办 的 第 一 家 火 柴 企 业, 在 同 行 业 中 影 响 较 大, 具 有 典 型 性 本 文 遗 属 的 这 一 组 关 于 该 公 司 初 创 和 早 期 发 展 的 档 案 资 料, 反 映 了 我 国 民 族 工 业 在 民 国 初 期 和 第 一 次 世 界 大 战 期 间 的 发 展 状 况, 对 史 学 工 作 者 研 究 我 国 近 代 王 业 发 展 史 有 一 定 参 考 价 值 该 档 案 选 自 天 津 市 档 案 馆, 由 该 馆 编 研 处 毕 杰 于 学 蕴 等 同 志 整 理 伊 廷 锺 等 集 银 开 办 北 洋 火 柴 公 司 注 册 立 囊 事 禀 请 漳 商 会 转 详 农 工 商 部 宣 统 元 年 二 月 十 九 日 到 ) ( ) ' 具 禀 职 商 伊 廷 盔, 年 四 十 五 岁, 住 天 津 城 西, 禀 为 创 制 火 柴 公 司, 恳 请 转 详 注 册 事 窃 查 天 津 为 通 商 巨 埠, 人 烟 稠 密, 四 通 八 达, 而 火 柴 物, 乃 民 间 日 所 必 需, 每 年 外 洋 进 口 行 销 我 国 者 甚 聘, 实 为 绝 大 漏 尼 职 纠 合 同 志, 凑 集 股 本 银 三 万 两, 专 造 火 柴, 销 售 内 地, 以 扩 充 中 国 工 艺, 挽 回 利 权 为 宗 旨 业 于 上 年 冬 间, 禀 明 工 艺 总 局, 又 由 天 津 董 事 会 承 租 芥 园 以 东 空 地, 作 为 制 造 之 所, 名 日 北 洋 天 津 火 柴 公 司, 刻 已 店 材 鹉 工, 薄 成 有 日 遵 照 商 律 章 程, 恳 请 贵 会 转 详 注 册, 以 便 早 日 开 办 今 将 拟 定 注 册 条 规 办 事 简 章 股 票 式 样 并 注 册 费 银 八 十 三 两, 一 并 呈 送 查 核 所 有 恳 请 转 详 农 工 商 部 直 隶 督 宪 立 案 各 缘 由, 理 合 禀 请 商 会 宪 台 大 人, 据 情 转 详, 实 为 公 便 上 禀 附 呈 股 票 式 样 二 纸, 注 册 费 银 八 十 三 两, 注 册 条 规 办 事 简 章 ' 一 楠 ' 一 一 一

189 188 近 代 史 资 料 j 青 折 二 扣 附 件 z 北 洋 火 柴 公 司 办 事 简 幸 具 呈 直 隶 省 天 津 府 天 津 县 芥 园 东 北 洋 天 津 火 柴 有 限 公 司, E 请 注 册 事 窃 公 司 照 章 程 内 载, 所 应 声 明 各 款, 呈 请 注 册, 伏 乞 农 工 商 郎 注 册 局 查 核 施 行 须 至 呈 者 计 开 一 本 公 司 名 号 为 " 北 洋 天 津 火 柴 有 限 公 司 " 一 本 公 司 乃 有 限 公 司, 专 造 各 种 火 柴 一 本 公 司 即 以 注 册 之 年 月 日 为 开 办 之 年 月 日 本 公 司 设 在 芥 园 以 东, 并 无 分 处 一 本 公 司 股 本, 每 股 一 百 两, 统 共 银 三 万 两 一 本 公 司 股 本 一 次 交 齐, 并 无 零 星 等 事 一 本 公 司 创 办 人 为 伊 廷 堡, 查 察 者 为 姜 文 迪 石 光 斗, 二 人 均 天 津 人 伊 廷 莹 住 天 津 城 北 三 道 街, 姜 文 选 住 天 津 东 门 内 工 道 街, 石 光 斗 住 天 津 北 门 西 & 且 目 本 公 司 遵 照 章 程 办 理, 并 无 合 同 一 本 公 司 条 规 章 程 一 份 本 公 司 布 告 股 东 之 峙, 一 慨 通 信 i 董 将 制 造 火 柴 有 限 公 司 简 章 十 八 条 录 呈 鉴 核 计 吁 \ 北 洋 天 津 制 造 火 柴 有 限 公 司 二 制 造 火 柴, 行 销 各 处, 'h 以 保 守 利 据 推 广 中 国 工 乙 为 宗 三 本 公 司 已 插 足 中 国 绅 商 三 百 股, 每 股 馄 百 两, 统 共 馄 三 万 两 款 系 次 交 请, 并 无 洋 股 东, 现 银 已 存 在 殷 实 钱 庄

190 北 洋 火 柴 公 司 早 期 档 案 选 189 四 本 公 司 乃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交 足 股 本 后, 设 有 赔 累, 无 论 如 何 不 得 再 令 股 东 出 资 瓦 如 一 人 购 买 多 股 者, 或 给 总 票 一 张, 或 分 若 干 张, 均 听 其 值 每 票 付 给 息 折 -4"11, 官 利 周 年 八 厘 第 一 年 以 收 到 之 日 起 ~ 至 次 年 正 月 初, 以 后 每 年 均 以 正 月 初 结 算 六 如 股 票 转 售 于 人 者, 当 先 到 本 公 司 声 明, 如 众 股 东 不 买, 方 J 住 转 卖 外 人, 惟 不 准 售 与 洋 人, 须 到 本 公 司 声 明 注 册 另 换 息 折 股 票 七 倘 息 折 股 票 遗 失, 须 觅 妥 实 铺 保 写 立 保 单, 登 诸 报 章, 两 月 后 无 人 过 问 再 为 换 给 新 折 新 票, 日 后 倘 再 有 辖 锦 仍 向 铺 保 是 问 八 本 公 司 帐 目 每 周 年 一 结 除 官 利 及 一 切 开 销 外, 再 有 余 利, 的 作 一 百 五 十 分, 众 股 东 提 分 六 分, 总 理 十 分, 兼 理 八 分, 查 察 二 人 十 六 分, 董 事 五 人 十 六 分, 众 同 人 二 十 分, 临 时 应 111 总 理 兼 理 酌 给, 其 余 二 卡 分 提 存 公 积 以 厚 资 本 九 本 公 司 举 伊 廷 莹 为 总 理, 举 杨 书 田 为 兼 理 ( 杨 书 田 住 天 津 城 内 武 学 后 ) 十 总 理 常 川 住 在 公 司 之 内, 担 任 全 部 一 切 责 任, 每 月 薪 水 银 元 三 十 元 十 兼 理 随 时 到 公 司 襄 助 管 理 公 司 全 部 一 切 事 宜, 每 月 薪 水 银 元 二 十 元 十 二 任 用 一 切 间 人 工 匠 薪 水, 以 及 去 留 应 由 总 理 主 持 十 三 总 理 不 得 自 专 另 作 他 项 生 意, 倘 有 与 本 公 司 有 利 益 者, 或 关 于 地 方 公 益 者 不 在 此 例, 惟 须 商 明 董 事 许 可 方 能 照 办 c 十 四 总 理 及 诸 同 人, 不 许 长 支 分 文, 更 不 准 用 公 司 图 章 代 人 担 保 等 事 十 五 董 事, 本 公 司 以 一 千 两 股 份 以 上 之 股 东, 举 为 董 事 公 举 罗 文 华 为 正 董 事, 纪 距 扮 王 成 林 陈 宝 彝 姚 光 祖 四 人 为 _...'.._.. j"

191 190 近 代 史 资 料 副 董 事 董 事 局 至 少 以 三 人 到 会 可 以 决 议, 倘 不 足 三 人 当 改 期 另 议 卡 六 董 事 每 月 会 议 一 次, 查 核 制 造 买 卖 是 否 合 站, 主 u 有 要 事 可 以 随 时 会 议 每 年 正 月 股 东 大 会 一 次, 查 看 帐 目, 并 将 请 单 登 报, 以 供 众 览 董 事 以 三 年 为 限, 至 期 公 同 另 举, 如 众 股 东 多 数 以 旧 董 事 合 宜, 仍 可 续 充 十 七 本 公 司 应 登 告 白, 寇 准 登 载 商 报 十 八 本 公 司 议 定 章 程, 悉 从 简 易, 凡 未 指 明 之 处, 悉 遵 部 章 办 理 宜 统 元 年 二 月 日 创 办 人 伊 廷 堡 ( 光 明 正 大 ) 天 津 商 务 总 会 为 职 商 伊 廷 锺 设 立 火 柴 公 司 事 禀 呈 农 工 商 部 宣 统 元 年 二 月 十 丸 日 ( ) 敬 禀 者, 窃 查 前 奉 宪 台 悉 定 公 司 注 册 章 程 第 七 条 内 开 z 几 公 司 设 立 之 后, 业 经 举 行 商 会 者, 须 先 将 注 册 之 呈, 由 商 会 总 董 事 盖 用 固 记, 呈 寄 到 部, 以 凭 核 办, 等 因 兹 据 职 商 伊 廷 莹 禀 称 云 云, 一 井 呈 请 转 京 农 工 商 部, 查 核 立 案 注 册, 并 颁 发 执 照, 以 便 遵 办 等 情 职 会 查 该 公 司 所 拟 章 程, 核 与 部 章 均 尚 相 符 铲 自 应 加 盖 关 防 以 昭 信 守 除 馈 该 商 候 示 外, 理 合 检 同 章 程 股 票 并 注 册 公 费 银 条, 一 并 呈 请 大 部 查 核 立 案, 注 册 赏 发 执 照, 以 便 转 给 遵 办, 实 为 公 便 肃 此, 具 桌 恭 叩 勋 安 附 呈 注 册 章 程 清 析 一 扣, 股 票 式 样 一 张, 注 册 费 公 陆 足 馄 八 十 三 两 ( 附 件 见 前, 此 处 略 ) 农 工 商 部 批 E 农 工 商 部 准 予 注 册 批 文

192 北 洋 火 柴 公 司 早 期 挡 案 选 191 禀 悉 职 商 伊 廷 莹 集 股 银 三 万 两, 承 租 天 津 芥 园 以 东 空 地, 创 设 北 洋 天 津 火 柴 有 限 公 司, 呈 到 注 册 规 条 简 章 股 票 式 样 并 公 费 银 八 十 三 两 责 与 定 章 尚 无 不 合, 自 应 准 予 注 册 给 照 除 咨 访 保 护 外, 合 将 执 照 收 单 各 一 件 发 交 该 商 会 转 给 具 领 可 也 此 批 附 执 照 收 单 各 一 件 右 批 天 津 商 务 总 会 总 理 王 贤 宾 协 理 宁 世 福 知 悉 宣 统 元 年 闰 二 月 初 十 日 直 熏 总 督 杨 为 保 护 北 洋 火 柴 公 司 事 札 铺 天 津 商 务 总 会 文 宣 统 元 年 五 月 1L 日 ( ) 为 札 饰 事 宣 统 元 年 五 月 四 日, 唯 农 工 商 部 咨 开 s 本 年 悉 í.i:: 公 司 注 册 章 程 内 载, 凡 商 人 经 营 贸 易, 无 论 何 项 公 司, 一 经 注 册 即 可 享 一 体 保 护 之 利 益 等 语 兹 查 有 北 洋 天 津 火 柴 有 限 公 司, 遵 章 到 部, 呈 请 注 册, 业 经 本 部 核 准, 注 册 给 照 在 案 相 应 开 列 名 号, 咨 行 馈 属 妥 为 保 护 可 也, 等 因, 到 本 大 臣 准 此, 合 行 札 筋 札 到 该 商 会 即 使 查 照 此 札 计 钞 单 z 北 洋 天 津 火 柴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在 芥 园 以 东, 并 无 分 处 宣 统 元 年 闰 二 月 初 十 日 注 册 股 份 共 银 三 万 两 正 创 办 人 伊 廷 盔, 天 津 人, 住 天 津 城 三 道 街 查 察 人 姜 文 选, 天 津 人, 住 天 津 东 门 内 二 道 椅, 石 先 斗, 天 津 人, 住 天 津 城 北 门 西 北 洋 火 柴 公 司 陈 述 开 办 经 过 及 产 品 销 售 情 况 呈 请 津 商 务 总 会 转 寄 备 查 宣 统 三 年 七 月 十 五 日 ( ) 敬 启 者, 兹 准 来 札 领 悉 各 商 赴 东 考 察 实 业 团 前 奉 上 海 实 业 一 一 - 一 一 一 一 - - 卢

193 192 近 代 史 资 料 困 事 务 所 调 查 各 机 关 开 创 历 史 各 等 因, 相 应 遵 示 开 呈 z 敝 公 司 创 办 人 高 振 铺 李 宝 恒, 总 理 人 伊 廷 堡, 协 理 人 杨 书 田, 查 察 人 姜 文 选 石 光 斗, 董 事 长 罗 文 华, 董 事 人 纪 缸 汾 王 成 林 姚 祖 光 陈 宝 彝 由 宣 统 元 年 七 月 初 五 日 开 办, 至 本 年 七 月 共 造 火 柴 一 万 五 千 五 百 箱, 行 销 本 埠 及 西 御 河 等 处 曾 于 宜 统 二 年 蒙 劝 业 道 宪 第 一 次 考 工, 赏 给 直 隶 全 省 超 等 第 一 金 奖 牌 一 面, 专 此 抄 呈 贵 会, 以 便 汇 寄 备 查 敬 请 大 安 北 洋 火 柴 公 司 伊 廷 锺 为 在 南 开 择 地 建 造 北 洋 第 二 火 柴 有 限 公 司 事 呈 津 商 会 文 民 国 四 年 八 月 初 兰 目 到 ( ) 共 禀 北 洋 火 柴 有 限 公 司 伊 延 笠 为 扩 充 实 业 分 设 工 厂, 恳 请 J 位 于 区 域 年 限 以 凭 专 办 立 案 事 窃 公 司 自 创 办 以 来, 造 货 实 属 供 不 应 求, 拟 请 设 立 分 厂, 以 资 捂 住 且 各 属 贫 民 无 资 养 生 者 实 繁 有 徒, 若 认 寇 宗 旨, 提 倡 国 货 兼 养 贫 民, 不 惟 有 悻 于 民, 且 使 利 不 外 溢, 富 国 之 道 亦 寓 乎 其 中 近 来 南 洋 群 岛 华 侨 目 注 祖 国 所 造 火 柴 出 口 行 销, 热 心 爱 国 急 于 购 求 奈 原 造 不 敷 外 销, 犹 有 憾 焉 商 等 纠 合 同 志 凑 集 股 本 银 币 五 十 万 元, 分 厂 制 造 安 全 火 柴, 即 行 销 南 洋 群 岛 及 英 属 新 加 坡 兹 择 寇 天 津 南 开 地 点 为 制 造 分 厂, 寇 各 日 z 天 津 北 洋 第 二 火 柴 有 限 公 司 所 集 股 本 今 已 收 足 将 及 半 数, 理 应 开 办, 谨 遵 照 商 律 章 程, 详 情 贵 会 转 呈 注 册 立 案, 并 恳 贵 会 转 呈 农 商 部 恩 准, 援 照 i 青 宣 统 三 年 六 月 间 经 天 津 华 昌 公 司 北 洋 第 一 公 司 成 案, 呈 请 直 隶 总 督 转 咨 前 农 工 商 部, 援 照 江 苏 义 生 公 司 专 办 区 域 年 限 于 该 公 司 距 离 三 百 里 以 内 专 办 二 十 五 年, 及 江 口 壁 昌 公 司 京 师 丹 凤 公 司 专 办 各 成 案 等 情, 惟 当 日 : 奉 部 批 查 火 柴 专 办 一 节, 壁 昌 丹 凤 各 公 司 均 经 本 部 批 准 有 案 北 洋 华 昌 两 公 司 事 同 一 律, 应 准 于 天 津 距 离 三 百 里 以 内 专 卖 十 年, 不 准 他 商 再 设 公 司, 以 示 提 倡

194 北 洋 火 柴 公 司 早 期 档 案 选 193 侯 十 年 期 满 后 再 行 查 看 情 形, 酌 核 办 理 等 因 理 宜 照 案 遵 办, 再 敢 冒 碟 但 商 等 所 创 之 第 二 火 柴 公 司 工 本 甚 巨, 筹 画 极 难, 若 限 以 十 年, 不 过 事 方 就 绪, 所 得 之 利 仅 敷 开 办 之 费, 不 足 以 鼓 励 实 业 应 请 大 部 恩 准 仍 给 予 二 十 五 年 假 期, f 年 得 从 容 展 布 免 促 利 权 且 商 等 此 次 制 造 火 柴, 拟 仿 照 赤 磷 安 全 火 柴 造 拉, 工 料 大 费 手 续 与 红 头 火 柴 性 质 究 属 不 同 且 此 项 安 全 火 柴, 不 但 行 销 内 地, 且 能 运 诸 外 洋 各 国 仿 西 人 行 销 之 法, 扩 充 极 广, 缔 造 豆 需 时 日, 较 华 昌 北 洋 等 自 不 相 伴 非 十 年 之 限 所 能 尽 其 能 力 且 民 国 二 年 七 月 经 直 隶 都 督 冯 宪 第 四 七 四 七 号 指 令 E 饰 各 县 知 事 并 城 镇 各 乡 一 体 知 照 z 查 文 明 各 国 禁 造 用 红 头 火 柴, 专 使 用 赤 磷 安 全 火 柴 民 国 此 项 专 章 尚 未 规 寇 极 应 仿 办 以 重 卫 生, 仰 { 民 指 令 各 火 柴 公 司 遵 照 办 理 比 批, 等 因 奉 谕 后 再 四 思 维 亟 宜 改 良, 而 研 究 未 精 何 敢 遮 行 操 作, 幸 近 日 己 研 求 有 方, 制 造 赤 磷 已 有 端 倪, 而 事 关 i 某 始, 对 于 制 造 完 全 方 站, 以 及 机 器 材 料 商 标 各 项, 犹 需 悉 心 研 究 精 益 求 精, 不 敢 率 尔 从 事, 又 非 十 年 之 限 以 偿 其 经 营 惨 战 之 心, 应 恳 呈 请 农 商 部, 恩 准, 专 卖 全 省 区 域 并 以 二 十 五 年 期 限, 一 面 出 示 严 禁 仿 造 冒 充 等 弊 所 有 拟 定 规 条 办 事 简 章 股 票 格 式 暨 注 册 费 银 以 及 呈 验 银 币 二 十 万 元 一 并 送 呈 贵 会 查 核 转 详 农 商 部 巡 按 使 立 案 保 护, 实 为 公 便 附 呈 z 简 章 二 扣 规 条 章 程 二 扣 股 票 格 式 二 只 天 津 县 公 署 为 北 洋 火 柴 公 司 建 造 第 二 分 公 司 专 办 二 + 五 年 事 咨 复 天 津 总 商 会 民 国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一 日 ( ) 咨 天 字 第 - 百 二 + 五 号 直 隶 天 津 县 行 政 公 署 为 咨 复 事 案 准 贵 会 函 开 s 敬 启 者, 现

195 194 近 代 史 资 料 据 北 洋 火 柴 有 限 公 司 伊 廷 莹 陈 称 云 云, 即 希 贵 公 署 详 细 赐 复 以 凭 转 致 遵 办 等 因 准 此, 查 该 公 司 所 请 寇 限 专 卖 一 节, 应 专 案 禀 候 详 奉 部 示 饰 遵 方 为 正 办 至 公 司 注 册 应 查 鹏 公 司 条 例 及 注 册 规 则 各 条, 造 具 各 种 妥 册 各 四 份, 连 同 应 缴 注 册 费, 由 该 公 司 禀 县 存 转 以 符 定 例, 相 应 咨 复 贵 会 查 照 转 知 此 昏 天 津 商 务 总 会 1 拟 锡 章 北 洋 火 柴 公 司 伊 廷 锺 等 为 本 公 司 实 业 发 展 状 况 及 设 想 事 禀 津 商 会 文 民 国 四 年 (1915 年 说 明 书 敬 启 者 z 敝 公 司 自 请 宣 统 元 年 二 月 间 纠 合 同 志, 开 设 北 洋 火 柴 有 限 公 司, 曾 经 禀 请 前 农 工 商 部 注 册, 基 本 金 三 万 两 在 案 后 由 屡 年 得 利 项 下 拨 归 预 备 金 十 数 万 元 似 此 发 达 速 力 金 由 勤 苦 耐 劳 而 得 之 宣 统 二 年 十 二 月 前 直 隶 勤 业 道 孙, 第 次 考 工 取 九 十 七 分, 发 给 超 等 奖 牌, 奖 语 产 该 公 司 制 造 火 柴 销 路 颇 畅, 久 擅 佳 誉 今 观 所 呈 物 美 价 廉, 足 资 抵 制 外 货, 特 予 褒 许, 望 益 扩 张 " 等 因 宣 统 三 年 九 月 天 津 县 拟, 考 第 一 次 地 方 物 产, 会 考 给 一 等 奖 凭, 均 各 在 案 查 火 柴 项, 乃 日 用 必 需 之 品, 我 国 向 无 此 产, 概 由 东 西 洋 输 入 自 通 海 以 来, 计 之 金 钱 外 溢, 巨 似 恒 坷 自 有 内 地 仿 制 洋 式 火 柴 创 办 以 来, 虽 药 料 购 自 邻 邦 而 夺 回 工 价 非 浅, 计 十 成 之 三 四 耳 天 津 一 埠 居 中 国 西 北, 上 游 洋 货 溯 大 洁 而 上, 直 灌 输 直 隶 全 省 及 河 南 山 东 山 西 陕 西 内 外 蒙 古 等 处, 故 火 柴 项, 经 天 津 销 售 各 处 者, 从 前 七 万 箱, 价 值 二 百 万 金 有 奇 自 敝 公 司 创 办 后, 人 口 洋 货 销 路 稍 杀, 至 今 核 算 犹 有 五 万 箱, 入 口 价 值 一 百 数 十 万 金 之 谱 若 再 添 分 场, 扩 充 产 额, 不 遗 馀 力, 数 年 间 必 能 1 中 间 有 删 节 一.,.".

196 北 洋 火 柴 公 司 早 期 档 案 选 \95 抵 制 洋 货 来 华, 且 前 贫 民 生 计 为 艰 现 在 敝 公 司 内 外 工 人 男 女 不 下 数 平 名, 人 所 共 见 共 阁 时 遇 欧 战 影 响, 工 商 界 失 业 者 困 苦 万 分, 若 任 其 流 离 无 依, 将 来 何 堪 思 及 由 此 焦 思, 敝 公 司 尚 拟 分 设 第 二 工 场, 一 则 安 排 失 所 流 民 得 其 生 活 p 再 者 争 利 于 洋 商, 增 荣 于 国 体 现 招 有 头 绪, 股 本 三 十 万 两, 侯 来 春 再 择 相 当 地 点, 另 行 禀 请 列 宪 维 持 施 行 为 此, 据 情 钩 鉴 " 恭 咱 宪 安 北 洋 火 柴 有 限 公 司 总 理 伊 廷 莹 协 理 杨 书 田 i 莹 启 北 洋 火 柴 公 司 伊 廷 堡 等 为 国 内 各 关 统 一 华 洋 货 税 例 事 呈 请 津 商 会 转 呈 民 国 四 年 (I 915 年 ) 说 明 书 夫 我 国 商 务 困 难, 工 业 凋 伤, 此 中 隐 忧 莫 大, 受 国 税 未 克 统 一 之 影 响 也 敝 公 司 创 举 仿 造 火 柴, 原 期 挽 回 利 毡, 精 益 求 精, 昼 夜 不 辞 芳 悴, 至 今 稍 获 进 行 每 欲 推 广 铺 路, 殊 觉 滞 肘, 不 但 难 期 抵 制 外 货, 骤 增 国 税, 反 困 于 税 率, 影 响 之 中 何 也? 自 请 李 文 忠 提 倡 工 业 于 先, 大 总 统 袁 前 在 直 隶 督 宪 实 行 于 后, 于 是 而 有 实 业 之 创 举 设 立 工 艺 局, 凡 有 出 品, 悉 予 免 税 运 行 各 省, 而 火 柴 实 居 其 一, 业 经 奏 唯 有 案 嗣 于 宣 统 元 年, 敝 公 司 成 立, 援 例 而 行, 从 无 阻 滞 厥 后 国 家 取 销 洋 药 税, 惟 恐 赔 款 无 着, 始 行 提 议, 将 机 器 仿 造 出 品, 慨 征 正 税 一 道, 磋 商 日 久, 始 议 决 z 仿 造 洋 货 子 口 单 办 理 无 论 边 疆 内 地, 凡 属 中 国 地 方 落 地 行 销, 概 免 重 征 前 北 洋 大 臣 杨 转 咨 税 务 处 奏 准 亦 有 案, 故 今 时 津 海 关 监 督 所 出 机 器 仿 造 洋 式 货 物 税 单 即 此 也 查 税 单 内 载 所 有 机 器 仿 造 各 货, 除 有 专 案 奏 准, 暂 免 出 口 税 者 不 计 外, 其 余 机 器 仿 造 洋 式 货 物, 凡 运 人 内 地 及 分 运 通 商 他 口 转 入 内 地, f 住 由 经 过 第 一 关 完 恒 百 抽 五 E 税 寸 茧, 给 单 持 赴 沿 途 关 卡, 查 验 盖 戮 放 行 免 征 倘 查 出 货 少 于 咖 翩 翩 翩. 腼 胁, 搞 呻 酬 嗣 耐 楠 - 刷 a

197 196 近 代 史 资 料 单, 即 注 明 单 内 仍 盖 戳 放 行, 等 因 洋 火 柴 出 口 起 子 口 单, 完 恒 百 抽 二 五 半 税 遇 关 验 放, 概 不 重 征 而 敝 公 司 造 货 出 口, 在 经 过 第 一 关, 纳 值 百 抽 五 正 税 道, 援 例 不 论 过 境 落 地 亦 不 重 征, 照 章 验 放 不 意 今 时 大 谬 不 然, 叠 受 各 关 卡 留 难, 不 胜 枚 举 惟 张 家 口 临 清 两 处 税 关 犹 甚 技 节 横 生, 巧 立 名 目, 遇 有 公 司 货 到 境, 借 口 土 货 故 意 加 征, 或 谓 销 场 税, 或 谓 蓓 地 税, 其 张 冠 李 戴 任 其 支 膛 然 而 有 时 亦 放 并 不 加 征, 变 化 百 端 商 不 敢 与 较, 且 屡 经 J 莫 请 列 宪 维 持 在 案, 转 伤 该 关 照 章 遵 行, 无 如 仍 行 违 法 税 例, 夕 改 朝 更, 只 得 俯 首 听 从 而 已 似 此 困 难, 不 特 商 业 无 所 遵 行, 即 于 成 案 亦 多 不 符, 若 不 国 家 明 定 税 则, 实 业 前 途 必 至 于 冰 悄 瓦 解, 转 溢 外 人 以 无 穷 之 利 益 况 内 地 仿 造 火 柴 所 需 原 料, 大 半 购 自 外 详, 入 口 时 已 纳 正 税, 制 造 成 品 出 口, 复 完 正 税, 较 之 洋 货 来 华 者 已 增 正 税 一 倍 查 洋 火 柴 税 章, 每 箱 估 价 十 八 两 五 钱, 内 地 造 火 柴, 每 箱 估 价 二 十 一 两, 其 孰 轻 孰 重 不 辩 自 明 叉, 洋 火 柴 物 劣 价 昂, 人 所 共 悉, 而 各 商 贩 反 行 踊 跃 销 售 虽 为 关 税 少 完, 然 而 蕾 业 艰 难, 辅 珠 之 利 不 能 不 计 敝 公 司 造 货, 料 精 价 廉, 虽 承 各 省 欢 迎 嘉 许, 然 行 商 不 肯 贩 运, 缘 屡 被 津 税 单 之 误, 沿 途 不 能 取 信, 逢 关 节 节 留 难, 加 税 层 层, 故 生 阻 碍 由 此 推 思, 我 国 实 业 无 日 发 达, 已 有 之 于 焉 消 灭 未 来 之 惮 于 创 举 再 回 推 敲, 非 洋 商 攘 我 利 权, 实 我 自 甘 拱 让 不 雷 开 门 措 盗 之 流 倘 蒙 国 家 提 倡 实 业 进 行, 必 须 将 内 地 造 火 柴 与 详 货 同 一 税 例, 不 分 晗 域, 不 数 年 间, 外 货 来 华 者 不 杜 自 绝 各 省 税 关, 悉 系 中 国 领 土 之 税 卡, 岂 能 判 若 两 途 机 器 仿 造 洋 式 货 税 单, 较 与 洋 货 子 口 单, 理 应 相 同 效 力, 方 不 负 我 大 总 统 维 持 实 业 之 心 也 理 合 据 此 实 业 困 难 情 形 上 陈 恭 叩 宽 绥, 伏 乞 垂 鉴 北 洋 火 柴 有 限 公 司 总 理 伊 廷 堡 协 理 杨 书 田 谨 启

198 ~t 洋 火 柴 公 司 早 期 f11 案 选 197 附 录 E 北 洋 火 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沿 革 ( 节 选 )1 北 洋 火 柴 公 司 本 公 司 于 前 请 宣 统 元 年 间 由 李 子 赫 高 战 门 罗 治 安 等 诸 君 创 办, 由 经 理 人 伊 长 庚 筹 备, 于 宣 统 二 年 开 业 资 本 纹 说 两 万 八 千 两, 为 开 业 筹 备 费 用 彼 时 制 造 火 柴, 本 公 司 为 华 北 首 创 第 一 家 于 宣 统 三 年 间, 复 因 出 品 优 良, 荒 第 一 次 地 方 物 产 会 颁 发 奖 状 同 年 招 考 学 徒 三 i- 余 名, 由 技 师 蒋 济 洁 张 厚 庵 阎 济 安 等 分 担 传 习 至 于 火 柴 原 斜 政 轴 木 杆 子 并 各 部 门 机 构 均 购 自 日 商 武 斋 洋 行 当 时 每 日 出 品 三 至 五 箱, 追 至 民 国 五 年, 逐 渐 扩 充, 每 日 制 造 火 柴 已 达 百 箱 于 民 国 八 年 间, 附 设 南 分 厂, 两 厂 每 日 产 量 已 达 二 百 箱 两 厂 男 女 工 友 共 约 八 百 三 十 余 人 ( 职 杂 盒 工 均 不 在 内 ) 至 民 国 十 五 年 间, 本 厂 遭 大 火 灾, 全 部 机 器 房 间 均 被 烧 毁, 仅 仓 库 宿 舍 未 被 波 及, 停 工 三 日 由 于 职 工 之 努 力, 今 面 日 夜 积 极 修 复 机 器, 面 整 理 房 间 器 材, 继 续 复 工 工 人 工 作 时 间 为 早 四 时 k 工, 下 午 八 时 下 工 民 国 二 十 年 间, 股 本 增 为 银 JC 三 十 三 万 元 溯 于 民 国 十 五 年 间, 火 柴 业 受 日 人 压 迫, 在 津 设 主 工 厂, 开 始 尚 未 显 露 暴 行, 至 民 国 二 十 年 以 后, 积 极 开 展 是 年 日 人 在 津 开 设 工 r 多 处, 东 北 威 胁 海 口 与 国 营 火 柴 竞 销 于 民 国 二 十 二 年 间, 中 国 厂 受 日 人 压 迫, 营 业 不 振, 日 人 以 集 中 走 私 伎 俩 及 军 警 助 架 为 虐, 中 国 官 府 无 法 制 止 工 卡 六 年 沦 陷 后, 更 受 日 人 及 伪 政 府 种 种 摧 残, 赔 祟 日 深 民 国 二 十 三 年 间, 中 日 美 联 合 在 上 海 筹 备 火 柴 产 销 联 营 社, 防 止 走 私 统 计 全 华 北 销 量 全 年 约 二 十 一 万 箱 c 民 国 二 十 六 年, 伪 政 府 在 天 津 正 式 成 立 火 柴 产 销 联 营 社 天 津 分 社, 并 于 当 年 本 厂 被 迫 停 工 民 国 二 卜 匕 年 三 月 间, 日 入 一 郡 现 迪 岛 二 男 勾 结 华 人 徐 礼 夫 突 将 本 厂 强 占, t 于 迫 令 1 i 丰 ; 件 成 文 年 代 均 在, 1949 年 4 至 5 月 份 呼 叫 一 叫, 中

199 198 近 代 史 资 料 开 工 造 货 嗣 经 全 体 理 监 事 据 理 力 争, 施 复 被 收 归 民 有, 是 年 仍 继 续 营 业 下 半 年 火 柴 产 销 联 营 社 天 津 分 社, 由 中 日 联 合, 按 旧 章 程 仍 继 续 办 公, 初 尚 能 维 持 生 产, 及 至 民 国 二 十 九 年 间, 完 全 受 日 人 配 给 原 料, 减 低 生 产, 中 国 厂 已 无 自 由 之 权 独 日 人 经 营 工 厂 不 受 限 制 因 此, 本 厂 无 力 维 持, 彼 时 职 工 只 十 余 人, 看 守 工 厂 困 苦 之 状, 达 于 极 点 民 国 三 十 四 年, 敌 伪 降 服 后, 本 厂 在 缺 乏 各 种 原 料 及 无 周 转 资 金 之 状 况 下, 以 私 人 友 谊 关 系 分 向 各 方 借 用 原 料, 借 贷 资 金, 及 于 三 十 五 年 五 月 十 五 日 正 式 复 工 是 肘, 只 有 职 工 十 余 人 一 年 后, 职 工 扩 充 至 三 百 余 人 民 国 三 十 六 年 间, 每 日 平 均 生 产 量 约 四 十 六 七 箱 民 国 三 十 七 年, 伪 国 民 党 政 府 经 济 崩 溃, 面 价 高 涨, 火 柴 价 低, 赔 累 日 深 复 以 八 月 十 九 日 限 价 关 系, 在 三 个 月 之 间, 因 原 料 高 涨, 成 品 限 价 过 低, 并 营 业 费 用 增 加, 无 力 周 转 为 维 持 职 工 生 活, 只 得 售 卖 期 货, 结 至 年 终, 亏 欠 期 货 火 柴 两 千 九 百 余 箱, 欠 债 达 十 五 万 元 之 谱 ( 伪 金 圆 券 在 此 营 业 无 法 维 持 之 时, 加 以 伪 国 民 党 在 津 反 抗 人 民 解 放 军, 至 本 厂 遭 受 炮 火 数 十 处 之 多, 全 厂 几 全 被 损 害, 房 间 无 完 整, 大 仓 库 三 十 二 间 被 焚 内 储 存 原 料 以 硫 化 磷 轴 木 两 种, 平 均 可 造 火 柴 二 百 余 箱 及 烧 毁 成 品 九 十 三 箱, 其 它 配 合 原 料 甚 多 民 国 三 十 八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天 津 解 放, 本 厂 尽 力 筹 划, 一 面 发 放 工 厂 年 假 饭 费, 一 面 筹 借 资 金 补 充 原 料, 准 备 复 工 适 逢 1 日 历 年 关, 职 工 生 活 窘 困 艰 难 之 状 况 非 言 语 可 以 形 容 后 蒙 天 津 市 人 民 政 府 施 放 工 人 赈 粮, 蒙 获 实 惠, 良 非 没 鲜 在 本 市 各 火 柴 厂 均 未 开 工 之 际, 本 厂 提 前 于 民 国 三 十 八 年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复 工, 以 迄 至 今 ( 以 下 略 )

200 199 五 原 誓 师 后 军 事 纪 实 沈 家 五 整 理 说 明 g 本 书 由 国 民 革 命 军 第 二 集 团 军 总 司 令 部 参 谋 处 编 印, 三 十 二 开 本, 封 底 印 有 " 非 卖 品 " 字 样, 封 面 右 上 角 印 有 编 码 号, 当 时 为 内 部 参 阅 资 料 全 书 记 载 了 冯 玉 祥 自 苏 联 回 国, 在 五 原 { 今 属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 被 于 右 任 先 生 及 原 国 民 军 将 领 们 公 举 为 国 民 军 联 军 总 司 令, 于 1926 年 9 月 17 日 誓 师 就 职, 整 率 所 部, 经 历 靖 甘 摆 快 规 复 问 南, 参 与 北 伐, 攻 克 徐 州 济 南 京 津 等 各 次 大 战 全 部 军 事 纪 实 是 研 究 西 北 军 虫 的 基 本 资 料 全 书 共 分 五 编 第 一 编 叙 述 五 原 誓 师 后 制 寇 军 事 行 动 方 赂, 平 寇 陇 东 陇 西 叛 军, 西 安 解 圈, 规 复 陕 西 第 二 编 叙 述 扭 师 撞 关 攻 克 洛 阳 郑 州 襄 宛 与 开 封 各 次 战 役, 并 分 别 记 载 在 郑 州 与 国 民 党 在 武 汉 国 民 政 府 的 中 央 委 员 汪 精 卫 谭 延 闺 等 会 谈 和 在 徐 州 与 南 京 国 民 政 府 蒋 介 石 李 宗 仁 等 会 谈 情 况 第 三 编 叙 述 肃 清 后 方, 包 括 克 复 同 州, 开 灭 麻 振 武 部, tt 伐 靳 云 费, ' 剿 灭 韩 ( 有 禄 } 黄 ( 得 贵 与 回 玉 洁 军 二 第 四 编 记 载 国 民 联 军 与 直 鲁 联 军 在 马 牡 兰 封 附 近 两 次 大 战, 以 及 攻 克 徐 州 第 五 编 记 载 参 与 北 伐 的 鲁 西 大 战 会 师 济 南 与 漳 河 附 近 之 战, 直 至 攻 克 北 京 天 津 本 书 纪 实 事 详, 是 - 部 难 得 的 军 事 珍 贵 资 料 现 整 理 刊 出, 以 供 研 究 军 事 史 参 考

201 200 近 代 史 资 料 第 一 编 五 原 誓 师 靖 甘 援 陕 - 王 原 誓 师 民 国 十 五 年 一 月, 总 司 令 离 国 去 俄 1, 九 月 十 五 日 归 抵 11. 原 是 时, 于 右 任 先 生 孙 禹 行 先 生 及 徐 军 长 永 昌 第 二 军 弓 师 长 富 魁 国 民 军 第 五 军 方 军 长 振 武 鹿 总 司 令 钟 麟 宋 都 统 哲 元 石 军 长 敬 亭 赵 师 长 守 铿 暨 全 体 将 领 会 议, 公 举 总 司 令 为 国 民 联 军 总 司 令 总 司 令 以 大 义 难 辞, 遂 于 九 月 十 七 日 通 电 宣 誓 就 职, 接 受 党 旗, 军 心 大 定 誓 词 如 次 z 国 民 军 之 目 的, 以 国 民 党 之 主 义, 唤 起 民 众, 铲 除 卖 国 军 阀, 打 倒 帝 国 主 义, 求 中 国 之 自 由 独 立, 并 联 合 世 界 k 以 平 等 待 我 之 民 族, 共 同 奋 斗 特 宣 誓 生 死 与 共, 不 达 目 的 不 止 此 誓 时, 韩 复 荣 军 驻 归 化 附 近, 陈 希 圣 军 驻 武 川 附 近, 石 友 三 军 驻 匈 头, 张 万 庆 骑 兵 师 驻 和 林 附 近, 杨 兆 林 骑 兵 师 驻 固 阳 附 近, 越 守 缸 骑 兵 师 驻 大 余 太 附 近, 方 振 武 军 弓 富 魁 师 冯 治 安 旅 均 驻 五 原, ~J 放 明 师 驻 l 脂 阔 瞪 口 一 带, 孙 连 仲 师 驻 平 罗 宁 夏 一 带 合 计 各 部, 除 原 驻 甘 肃 者 外, 数 不 满 五 万 器 械 复 杂, 弹 药 缺 乏, 费 用 浩 繁, 给 养 维 艰, 兼 以 漠 北 早 寒, 冬 衣 无 着, 伤 病 者 无 医 乏 药 时 总 司 令 惨 淡 经 营, 历 一 阅 月, 部 署 始 克 粗 寇 时 甘 肃 内 部 反 侧 者 未 靖, 而 西 安 被 国 已 阅 八 月 之 久, 纷 电 求 援, 急 如 星 火 当 时 敌 军 新 胜, 寇 焰 大 张, 我 北 伐 大 军 方 与 敌 军 相 持 于 武 胜 关 及 江 西 境 内 本 军 各 部 如 以 全 力 出 包 头 取 京 绥, 则 敌 强 我 弱, 且 与 北 伐 大 军 形 势 不 接, 难 以 援 应 s 若 由 包 头 及 秦 陇 两 路 并 且, 则 兵 力 不 足, 遂 决 计 放 弃 包 头 一 路, 而 以 全 力 由 陇 人 陕 出 ; 在 1 f 旨 冯 玉 祥 于 1926 年 5 月 1 日 去 苏 联.

202 五 原 誓 师 后 军 事 纪 实 201 关, 以 与 北 伐 大 军 会 师 中 原 遂 于 十 一 月 初 间, 赴 包 慰 劳 将 士, 即 归 五 原, 督 师 西 进 援 陕 矣 二 平 定 陇 东 陇 南 十 五 年 四 月 间, 我 军 主 力 正 在 南 口 与 直 奉 鲁 逆 各 军 剧 战 之 际, 吴 逆 佩 孚 以 甘 肃 督 办 及 省 长 名 目 饵 陇 东 镇 守 值 张 先 挥 陇 南 镇 守 使 孔 繁 锦, 使 之 叛 变, 以 图 兰 州 张 孔 两 部 为 其 所 诱, 相 续 各 率 部 众 万, 进 犯 呆 垫 刘 督 办 郁 芬 猝 得 警 讯, 即 调 孙 归 i 长 良 城 督 率 梁 冠 英 旅 布 防 兰 州 城 东 晌 水 子, 张 维 笠 旅 占 领 域 南 冠 山 一 带, 安 树 德 旅 占 领 域 西 拘 洼 山 等 处 抵 御 匕 月 上 旬, 张 孔 两 边 亲 率 所 部, 向 我 阵 地 施 行 总 攻 击 各 将 士 与 敌 撒 战 兼 旬, 内 缺 粮 草, 外 无 救 兵, 已 成 孤 立 之 势 敌 人 恃 勇 猛 攻, 前 仆 后 缆, 卒 被 我 军 沈 着 击 破, 乃 分 向 平 楠 天 水 等 处 愤 退 是 役, 以 少 克 众, 转 危 为 安, 缘 各 将 士, 均 隶 籍 直 鲁 豫 等 省, 远 地 从 征, 团 结 精 神, 迥 异 寻 常, 加 以 平 日 训 练, 临 时 指 挥, 均 能 得 当, 遂 能 击 破 逆 敌, 固 我 根 基 张 孔 败 后, 分 向 平 凉 天 水 回 窜 刘 总 司 令 部 芬 即 令 孙 师 长 良 战 事 梁 冠 英 旅 吉 鸪 昌 旅 向 平 凉 追 击, 奄 张 旅 长 拉 莹 率 所 部 及 安 树 德 旅 之 一 部 手 枪 园, 向 天 水 方 面 进 击 张 逆 兆 饵 节 节 抵 抗, 至 八 月 间 迫 抵 平 凉 p 该 逆 凭 险 死 抗, 激 战 三 昼 夜, 该 逆 精 锐 丧 尽, 始 横 围 逃 窜, 遂 于 九 月 初 闹 克 复 平 凉 张 旅 长 维 堡 于 八 月 中 旬 追 抵 天 水, 孔 逆 繁 锦 率 众 顽 抗 经 张 旅 长 猛 烈 攻 击, 敌 势 不 支, 即 率 余 党 数 百 人, 向 江 中 方 面 深 山 中 逃 去, 遂 于 是 月 下 旬, 占 领 天 水 三 长 安 解 围 自 戳 寇 张 孔 叛 乱 后, 即 实 行 援 陕 之 计 当 于 九 月 上 旬, 任

203 \ 202 近 代 史 资 料 命 孙 良 城 为 援 陕 总 指 挥, 方 振 武 为 援 陕 副 总 指 挥 由 第 一 路 方 振 武 部, 第 三 路 孙 良 城 部, 第 四 路 马 鸿 逮 部, 第 五 路 石 友 三 部, 第 六 部 韩 复 集 部, 第 七 路 陈 希 圣 部 及 刘 放 明 予 i 连 仲 韩 占 元 韩 德 元 各 师, 骑 兵 郑 大 章 张 万 庆 等 旅, 次 第 进 去, 并 令 孙 总 指 挥 良 诚 率 前 方 各 军, 即 由 那 州 大 道, 向 西 安 攻 击 前 进 另 以 驻 天 水 之 张 维 莹 师 进 取 陇 县 苦 干 阳, 以 掩 护 大 军 右 翼 十 月 初, 第 一 路 方 振 武 部 由 五 原 出 去, 孙 连 仲 师 由 宁 夏 出 发, 第 四 路 马 鸿 遥 部 自 固 原 出 去 绥 包 方 面 之 奉 军, 见 我 革 命 势 力 之 将 复 兴 起, 遂 派 大 军 西 来, 图 将 我 军 根 本 消 灭 我 军 退 任 命 郑 金 声 为 东 路 即 包 五 一 路 总 指 挥, 督 率 第 五 路 石 友 三 部, 第 七 路 陈 希 圣 部, 第 二 路 及 骑 兵 游 击 师, 骑 兵 第 三 第 四 各 师, 第 五 师 之 第 二 旅 各 部, 在 包 五 一 带 步 步 防 御, 渐 次 西 撤 十 一 月 下 旬, 总 司 令 营 情 第 六 路 韩 复 提 军 韩 德 元 师 冯 治 安 师 韩 占 元 赵 守 钮 骑 兵 师 之 一 旅, 移 驻 宁 夏, 节 次 入 陕 各 军 处 无 衣 无 食 之 境, 跋 涉 冰 天 雪 地 之 中, 经 五 原 临 河 碴 口 平 罗 宁 夏 固 原 平 凉 长 武 那 州 乾 州 酶 泉 咸 阳 以 至 长 安, 为 程 七 千 余 里 所 以 得 成 此 功 者, 官 兵 均 能 了 解 革 命 真 义 故 也 十 一 月 二 十 八 6, 总 司 令 在 瞪 口 接 孙 总 指 挥 良 城 报 告 s 我 军 于 二 十 三 日 进 至 兴 平 酶 泉 之 钱, 围 攻 咸 阳, 敌 闻 风 撤 退, 遂 于 是 日 占 领 咸 阳 即 以 方 总 指 挥 振 武 所 部 及 陕 军 部 为 左 路, 向 泾 阳 东 南 进 展, 攻 长 安 城 北 附 近 之 敌 马 司 令 鸪 遥 所 部 为 右 路, 向 鄂 县 东 北 方 向 进 展, 攻 长 安 城 南 附 近 之 敌 是 时 适 值 雨 雪 纷 飞, 官 兵 虽 长 途 跋 涉, 而 勇 气 不 为 少 挫 也 孙 总 指 挥 良 陆 率 本 部 为 中 路, 由 咸 阳 进 攻 长 安 敌 人 集 中 兵 力, 作 最 后 之 决 斗, 猛 力 向 中 路 来 忡 我 军 以 远 征 之 师, 应 数 倍 之 敌, 幸 赖 各 将 领 沈 著 处 之, 字 收 最 后 胜 利 刘 故 明 师 赶 到, 即 令 由 左 翼 向 敌 背 后 十 里 铺 方 面 施 行 迁 回 攻 一 ---~.~-- 一

204 五 原 誓 师 后 军 事 纪 实 203 击 刘 汝 明 师 者 即 守 南 口 之 第 十 师 也 孙 连 仲 师 到 后, 即 由 右 翼 向 蓝 田 l 悔 撞 方 面 施 行 绕 攻 于 十 一 月 二 十 六 日 拂 晓, 全 线 开 始 总 攻 击 激 战 一 昼 夜, 刘 放 明 部 已 绕 至 十 里 铺, 敌 以 后 路 被 抄, 全 线 动 摇, 于 是 分 向 撞 关 同 州 武 关 一 带 愤 退, 遂 于 二 十 七 日 午 前 十 二 时 解 西 安 围 我 军 乘 胜 跟 进, 左 路 方 振 武 部 进 至 同 州, 即 将 麻 振 武 一 部, 围 困 于 城 内 右 路 马 鸿 违 部 追 抵 蓝 回 一 带, 孙 师 长 连 仲 进 达 商 雄 等 处, 中 路 刘 师 长 汝 明 追 过 撞 关, 其 先 头 部 队 至 河 南 境 之 闺 乡 县 是 时 围 解, 军 事 告 一 小 段 落, 在 原 地 点 停 止 待 命, 严 密 警 戒 孙 总 指 挥 良 诚 所 部 进 驻 渭 南 是 役, 毙 敌 无 算, 夺 获 大 炮 枪 械 子 弹 甚 多 第 二 编 出 师 撞 关 会 师 中 原 - 出 师 漳 关 卡 五 年 十 二 月 上 旬, 总 司 令 由 宁 夏 移 驻 平 凉, 并 令 冯 治 安 师 韩 德 元 师 开 赴 西 安, 以 厚 兵 力 陕 西 各 将 领 以 西 安 解 围 后, ì 者 待 整 理, 迭 电 促 总 司 令 入 陕, 主 持 一 切 国 民 政 府 亦 屡 次 催 促 出 师 撞 关, 共 同 北 伐 遂 于 十 六 年 一 月 下 旬 进 驻 西 安 哀 鸪 遍 野, 疮 镜 满 目 一 面 赈 济 饥 民, 一 面 积 极 整 顿 军 队, 准 备 北 伐 在 此 军 民 交 困 之 际, 闻 京 汉 路 方 面, 奉 逆 已 伸 至 许 昌 长 江 方 面, 直 鲁 逆 军 及 孙 传 芳 军, 与 我 北 伐 军 激 战 于 苏 赣 境 内 吴 佩 孚 残 部 于 学 忠 叉 勾 结 川 将 杨 森 及 鄂 北 驻 军, 希 图 乘 虚 直 扑 武 汉, 倾 覆 政 府 本 军 为 援 鄂 攻 豫, 会 师 中 原, 计 定 三 路 出 师, 分 向 鄂 豫 晋 绥 四 省 进 展 如 次 z 一 中 央 军 由 总 司 令 自 兼, 集 中 河 南 阁 乡 一 带, 沿 陇 海 路 直 向 陕 洛 进 展, 并 令 孙 师 长 连 仲 率 所 部 及 冯 治 安 第 四 师 韩 德 元 第 五 师 第 十 六 路 张 耀 枢 师 为 右 路 军, 进 出 荆 紫 关, 向 老 河 口 南 阳 一 ---_...~.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205 204 近 代 史 资 料 一 带 进 展 徐 总 司 令 永 昌 率 所 部 及 左 路 军 假 道 山 西, 直 趋 石 家 庄 υ 二 岳 维 也 主 为 南 路 军 总 司 令, 督 卒 原 国 民 军 第 二 军 留 陕, 各 部 由 整 库 鄂 县 富 平 样 水 一 带, 集 中 商 稚 兰 宋 哲 元 为 北 路 军 总 司 令, 集 中 所 部 于 宁 夏, 东 连 绥 远 商 部, 迸 出 察 热, 待 命 逝 攻 各 路 兵 力 如 次 表 s 甲 中 央 军 中 央 总 司 令 冯 玉 祥 第 一 路 全 部 第 三 路 全 部 第 四 路 全 部 第 六 路 全 部 第 十 师 骑 兵 第 一 旅 骑 兵 第 二 旅 炮 兵 旅 ( 乙 南 路 军 总 司 令 岳 维 峻 第 八 路 全 部 第 十 二 路 之 一 部 第 一 师 第 二 师 康 保 杰 旅 何 全 升 旅 张 德 枢 旅 王 彦 俊 旅 胡 景 娃 旅 丙 右 路 军 总 司 令 孙 连 仲 第 十 四 路 全 部 第 五 师 第 十 六 路 之 一 部 丁 左 路 军 总 司 令 徐 永 昌 第 十 五 路 全 部 第 九 路 全 部 戊 北 路 军 1 总 司 令 宋 哲 元 第 七 路 全 部 暂 编 第 一 二 师 第 二 十 二 师 骑 兵 第 五 师 因 左 路 军 应 须 进 出 晋 境, 行 军 不 便, 南 路 军, 则 该 军 各 部 队 怀 土 恋 乡, 未 能 依 时 动 作 故 直 接 作 战 者, 惟 中 央 右 路 而 已 时, 中 央 任 命 总 司 令 为 国 民 革 命 军 第 二 集 团 军 总 司 令, 遂 于 十 六 年 五 月 一 日 世 界 劳 动 节 期, 在 西 安 新 城 宣 誓 就 职 誓 词 如 次 z 谨 奉 国 民 政 府 命 令, 于 十 六 年 " 五 一 " 劳 动 节 日, 在 西 安 新 城 整 率 全 体 革 命 将 士, 以 为 大 多 数 被 压 迫 民 族 谋 最 大 幸 福 之 决 心, 联 合 革 命 民 众, 将 全 力 献 给 于 党, 拥 护 党 之 主 义 及 政 策, 与 国 际 帝 国 主 义 者 及 国 内 一 切 反 革 命 势 力 作 最 后 之 决 斗, 完 成 国 民 革 命 悬 一 一 一 一 削 阶

206 五 原 誓 师 后 军 事 纪 实 20" 此 目 的, 生 死 赴 之 谨 宜 誓 于 青 天 白 日 旗 帜 之 下 五 月 五 日, 中 山 门 蓓 成, 翌 朝 移 驻 撞 关, 督 师 ; 东 下 二 克 复 洛 阳 我 中 央 军 于 五 月 五 日, 由 河 南 闺 乡 向 东 进 展, 选 克 灵 陕 卢 氏 洛 宁 陆 地 等 县 沿 途 之 敌 数 万 人, 均 退 守 铁 门 新 安 一 带, 芹 在 铁 门 附 近 构 筑 坚 固 阵 地 二 十 一 日, 我 军 进 至 渴 地 东 二 十 里 镇, 即 以 第 一 路 全 部 攻 敌 正 面, 以 第 三 路 一 部 攻 敌 右 翼, 以 一 部 绕 攻 敌 之 左 侧 背, 骑 兵 第 工 师 向 磁 涧 方 面 活 动, 截 击 敌 之 后 路 三 十 二 日, 各 按 任 务 运 动, 于 拂 晓 攻 击 开 始, 激 击 数 小 时, 敌 大 部 退 入 新 安 城 内, 一 部 沿 铁 路 东 退, 遂 占 领 铁 门 高 地, 即 将 新 安 城 包 围, 猛 烈 攻 击, 敌 势 不 支, 于 是, 开 城 技 战 缴 械 计 官 兵 六 千 余 人, 炮 十 六 门, 机 关 枪 十 二 架, 步 枪 五 千 枝, 军 需 物 品 无 算, 外 有 车 皮 百 余 辆 辙 械 官 兵, 各 令 给 洋 五 元, 遣 散 回 籍 其 沿 铁 路 敌 之 一 部, 被 我 磁 涧 部 队 截 击, 夺 获 枪 械 甚 多, 敌 人 四 散 逃 窜 总 司 令 在 撞 关 接 孙 总 指 挥 良 诚 方 总 指 挥 振 武 克 复 新 安 捷 电 后, 即 令 火 速 尾 迫, 使 敌 无 喘 息 整 顿 之 暇 五 月 二 十 三 日, 第 一 路 方 总 司 令 督 率 所 部, 进 攻 至 磁 涧 肘, 有 奉 逆 增 援 军 五 旅 之 众, 由 逆 军 长 万 福 麟 统 率, 合 张 治 公 部, 不 下 四 万 余 人, 占 领 娘 娘 庙 杨 家 向 之 线, 重 叠 设 三 道 阵 地 兼 以 奉 军 炮 火 剧 烈, 于 二 十 四 日 进 击 急 切, 未 下 二 十 五 日, 孙 总 指 挥 分 兵 两 路 z 以 石 友 三 率 第 一 路 第 三 师 第 三 路 王 和 民 旅 第 五 路 之 部 为 右 翼 ; 以 方 总 指 挥 率 第 一 路 第 一 二 师 为 左 翼 于 二 十 六 日 拂 晓, 施 行 总 攻 击, 我 军 仰 攻, 撤 战 四 小 时, 始 将 敌 之 第 道 防 线 击 破 敌 人 退 守 第 二 线 顽 抗, 至 十 点 即 占 领 敌 之 第 二 阵 地 啤 嗣 回 输 - 幅 画 俗 ' 嚼 午 - 躏 制 " 蝴 隔 海 瑞 伽 协 -~. 阳."

207 206 近 代 史 资 料 敌 始 惊 惶, 溃 退 至 西 工 是 时, 第 一 师 由 麻 屯 镇 绕 洛 北 部 山, 击 敌 右 侧 背 第 二 师 于 午 后 绕 袭 后 路, 郑 大 章 骑 兵 抄 袭 洛 阳 之 东 惬 师 一 带, 敌 势 不 支, 分 途 逃 窜 奉 逆 军 长 万 福 麟 乘 火 车 头 东 遁, 张 治 公 率 残 部 窜 入 南 山 我 军 跟 踪 追 击, 占 领 洛 阳 此 役, 俘 敌 四 千 余 人, 三 八 式 步 枪 三 千 余 支, 机 枪 二 十 余 架, 山 陆 炮 十 余 门, 迫 击 炮 二 十 余 门, 弹 药 颇 多, 辅 重 物 品 数 十 火 车 三 会 师 郑 州 本 军 占 领 洛 阳 后, 即 令 孙 总 指 挥 良 战 事 本 部 第 三 路, 由 黑 关 巩 县, 沿 陇 海 路 向 郑 州 方 总 司 令 振 武 率 第 - 路 由 登 封 向 禹 州 分 途 进 展, 援 助 北 伐 军, 以 收 夹 击 之 效 以 第 四 路 马 鸿 逮 部 担 任 洛 阳 带 警 戒 第 五 路 由 洛 阳 经 孟 津 惬 师 向 郑 州 方 面 进 展 骑 兵 集 团 由 巩 县 向 问 阴, 荣 择 方 面 活 动, 断 绝 敌 人 后 方 交 通 二 十 七 日 第 五 路 占 领 孟 津, 二 十 八 日 过 恒 师, 二 十 九 日, 敌 之 增 援 部 队 至 后, 合 溃 敌 占 领 黑 石 关, 顽 强 抵 抗, 意 在 拆 运 兵 工 厂 及 施 以 破 坏 我 军 即 向 该 处 猛 攻, 激 战 终 日, 敌 遂 不 支, 向 孝 义 方 面 逃 窜 第 三 第 五 两 路 会 合, 向 敌 跟 踪 追 击, 至 三 十 日, 占 领 孝 义 同 日, 骑 兵 集 团 已 进 出 巩 县 以 东, 向 记 水 郑 州 方 面 追 击 我 第 一 路 由 登 封 小 道, 亦 抄 到 密 县, 敌 处 夹 击 地 位 异 常 恐 惶, 纷 纷 向 东 北 两 路 横 退 我 骑 兵 乘 机 截 击, 夺 获 敌 之 枪 炮 甚 多 遂 于 是 日 午 后 占 领 郑 州 并 派 骑 兵 第 一 旅 向 荣 泽 方 面 追 击, 第 三 旅 向 开 封 方 面 追 击 三 十 日, 第 五 路 全 部 抵 郑 州, 同 日, 骑 兵 旅 追 达 黄 河 桥 时, 铁 桥 北 部 被 敌 破 际 两 孔, 遂 占 领 黄 河 南 岸 警 戒 第 三 旅 旅 长 张 华. 堂 跟 追 敌 人, 达 开 封 附 近, 敌 人 愤 败, 即 占 领 开 封 六 月 一 日, 第 三 路 全 部 抵 郑 州 黄 河 南 岸 已 无 奉 逆 踪 迹, 遂 对 于 黄 河 南 岸 及 开 封 以 东 各 要 隘 渡 口 等, 严 密 警 戒, 以 待 北 伐 军

208 五 原 誓 师 后 军 事 纪 实 207 到 郑, 其 定 大 计 本 军 除 留 甘 陕 两 省 后 方 部 队 不 计 外, 出 关 作 战 兵 力, 不 足 十 万, 子 弹 平 均 每 兵 不 过 五 十 粒 以 此 弹 乏 械 踵, 转 战 数 千 里, 瘦 敝 之 众, 而 击 倍 我 之 劲 敌 开 战 以 来, 敌 人 望 风 披 靡, 势 如 破 竹 者, 皆 官 兵 明 白 主 义, 抱 定 有 贼 无 我, 有 我 无 贼 之 决 心, 富 有 牺 牲 之 精 神 故 也 四 郑 徐 会 议 六 月 四 日, 北 伐 军 抵 郑 六 日, 中 央 委 员 汪 同 志 兆 铭 谭 同 志 延 闺 徐 同 志 谦 唐 总 指 挥 生 智 等, 联 快 到 郑 州, 并 派 员 来 雄 关 迎 总 司 令 九 日 抵 郑 州 十 二 日 开 联 席 会 议 到 会 者 汪 委 员 先 铭 谭 委 员 延 闺 孙 委 员 科 徐 委 员 谦 顾 委 员 孟 余 唐 总 指 挥 生 智, 结 果, 关 于 军 事 上, 陇 海 路 以 北, 京 汉 路 以 东 之 敌, 推 第 二 集 团 军 担 任, 而 唐 总 指 挥 所 部 各 军, 贝 1] 一 律 撤 回 武 汉, 休 息 整 顿 第 二 集 团 军 改 路 为 军, 当 即 分 别 编 制 以 第 三 第 四 第 五 各 军 为 第 一 方 面 军, 孙 良 诚 为 总 指 挥 以 靳 云 辑 部 为 第 二 方 面 军, 靳 云 费 为 总 指 挥 以 方 振 武 部 为 第 三 方 面 军, 方 振 武 为 总 指 挥 以 宋 哲 元 部 为 第 四 方 面 军, 宋 哲 元 为 总 指 挥 以 岳 维 峻 部 为 第 五 方 面 军, 岳 维 暖 为 总 指 挥 以 在 陕 各 军 为 第 六 方 面 军, 石 敬 亭 为 总 指 挥 以 在 甘 各 军 为 第 七 方 面 军, 刘 郁 芬 为 总 指 挥 以 刘 振 华 部 为 第 八 方 面 军, 刘 振 华 为 总 指 挥 是 月 中 旬, 总 司 令 赴 开 封 归 德 等 处 抚 慰 军 民, 视 察 切 时, 蒋 总 司 令 所 部 大 军, 已 由 津 浦 路 进 展 至 徐 州 总 司 令 即 于 十 七 日, 应 蒋 总 司 令 约 至 徐 州, 商 洽 北 伐 军 事 十 九 日 到 徐 州, 与 蒋 总 司 令 及 李 白 黄 三 总 指 挥 见 面 二 十 日, 在 南 京 方 面 中 央 各 委 员 胡 同 志 汉 民 吴 同 志 敬 恒 李 同 志 石 曾 李 同 志 协 和 张 同 志 人 杰 均 到 徐 开 联 席 会 议, 决 定 清 党 及 贯 彻 北 伐 大 计 于 马 日 总 司 令 与 蒋 总 司 令 会 衔 发 出 通 电, 表 明 意 旨, 即 于 是 日 回 lt 部 署 切 ω. 鄙 搞 唰 国 明 - 单.. 是 战 榻 幡 籁 啕 翩 翩 阳 也 - 阳 - 牛 " 自 ''''

209 哩 8 近 代 史 资 料 五 奠 定 事 宛 民 国 十 六 年 五 月 初, 大 军 出 撞 关 时, 唐 总 指 挥 生 智 率 湘 鄂 各 军, 方 与 奉 逆 摩 战 于 i 午 惬 之 间 吴 逆 佩 孚 率 其 残 部 窜 志 南 阳, 金 合 于 边 学 忠, 号 召 襄 樊 驻 军 及 徐 寿 椿 马 文 德 各 部, 占 据 襄 克, 分 由 钟 沙 隋 枣 两 路, 拟 袭 汉 口 我 革 命 军 事 将 濒 于 危 绝 之 地, 唐 总 指 挥 及 汪 谭 两 委 员, 深 以 为 虑 联 电 嘱 出 师 襄 樊, 以 图 索 制 乃 令 孙 总 指 挥 连 仲 率 队 出 荆 紫 关, 以 缀 襄 宛 之 敌 时 襄 樊 驻 军 为 张 参 赞 联 升, 所 部 已 受 编 于 中 央, 为 陆 军 第 九 师, 复 来 使 表 示 合 作, 遂 委 以 五 十 八 路 总 司 令 名 义 既 闻 吴 逆 将 南 窜, 又. 为 于 逆 学 忠 所 迫, 该 部 自 恐 势 孤, 复 与 于 合 孙 总 指 挥 克 浙 川 后, 复 遣 支 队 于 十 七 日 占 领 内 乡 时 于 张 所 部, 不 下 四 五 万 人, 孙 总 指 挥 所 部, 兵 不 满 二 万 虽 强 弱 不 伴, 未 可 痛 击 然 为 大 军 制 该 敌, 不 使 进 犯 汉 口, 危 我 革 命 根 本 计, 除 去 一 切 顾 虑, 举 全 力 直 攻 邓 县 敌 人 大 惊, 遂 纠 合 全 部 兵 力 来 援 邓 县, 遂 未 能 东 下 把 汉 口 牵 制 目 的 已 达, 乃 令 孙 总 指 挥 引 次 于 李 官 桥 之 线, 构 筑 阵 地, 坚 壁 不 战 敌 退 则 进, 敌 止 则 守 为 主 牵 制 于 张 各 部 于 鄂 豫 之 间, 北 伐 军 得 心 一 意 在 但 许 之 间 与 强 敌 激 战, I 而 无 后 顾 之 虑 是 时, 奉 逆 己 愤, 黄 河 南 岸 业 已 告 清 惟 吴 逆 南 奔, 乌 合 尚 众 乃 于 六 月 四 日 电 令 孙 总 指 挥 连 仲 所 部, 进 攻 邓 县 岳 总 指 挥 ' 维 峻 所 部, 由 内 乡 向 南 阳 前 进 方 总 指 挥 振 武 断 部, 由 襄 城 向 南 阳 前 进 以 期 解 决 宛 南, 肃 清 吴 逆 践 部 方 总 据 挥 于 六 月 二 十 五 日 占 领 南 阳, 吴 逆 率 其 残 部 千 余 人 向 邓 县 逃 窜, 其 余 众 悉 数 缴 械 吴 逆 抵 邓 后, 惟 于 学 忠 倾 心 附 之 其 阎 得 胜 部 已 向 孙 总 指 挥 输 战 秦 建 斌 部 及 于 学 忠 所 部, 均 向 张 联 升 部 输 战 毛 思 义 部 亦 徘 徊 观 望, 不 肯 听 命 孙 总 指 挥 探 知 情 形, 大 举 进 攻 也 吴 逆 遥 率 其 残 部 向 鄂 境 愤 窜, 意 在 撞 汉 入 JII 时

210 五 原 誓 师 后 军 事 纪 实 209 张 联 升 已 归 编, 乃 伤 所 部 分 途 截 击 七 月 二 日, 吴 逆 抄 由 小 路 窜 至 樊 城 上 游 三 十 里 之 行 使 铺 地 方, 觅 船 渡 坷, 经 张 部 葛 旅 跟 踪 追 至, 三 面 围 攻, 吴 逆 率 其 妻 子 及 卫 士 二 三 百 人, 觅 得 划 船, 仓 猝 i 度 河, ð 良 狈 逃 去, 余 众 悉 被 俘 虏 吴 逆 窜 去, 于 逆 只 身 变 服 逃 走 所 部 均 由 孙 总 指 挥 收 编 孙 总 指 挥 于 六 月 二 十 九 日 占 领 邓 县 吴 逆 既 遁, 各 部 就 编 即 调 张 联 升 部 到 洛 阳 训 练 孙 总 指 挥 率 阎 泰 毛 各 部, 开 至 确 山 一 带 训 练 襄 樊 一 带, 由 方 总 指 挥 前 往 接 防 襄 克 遂 定 六 进 兵 河 北 毒 呈 递 退 过 黄 河 北 岸, 东 白 开 封, 西 至 孟 津, 皆 以 骑 兵 监 视, 其 大 部 均 向 新 乡 以 北 退 去 道 请 铁 路 沿 线, 亦 只 有 敌 之 骑 兵 掩 护 据 此 判 断 敌 已 无 心 固 守 河 岸 七 月 三 日, 令 孙 总 指 挥 良 诚 向 河 北 分 途 进 展, 明 修 黄 河 铁 桥, 暗 由 巩 县 进 兵 渡 间 五 日 微 明, 吉 鸿 昌 师 全 部 由 巩 县 渡 间, 在 河 口 俘 敌 守 兵 两 营, 得 敌 虚 实, 即 向 清 化 焦 作 进 展, 乘 机 仍 归 修 武 新 乡 探 进 旋 游 击 队 占 领 怀 庆 同 日, 梁 冠 英 师 及 赵 登 禹 旅, 由 t 巳 水 波 坷, 向 武 陪 前 逝 是 日 早 六 点, 敌 人 将 黄 河 铁 桥 破 坏, 敌 原 拟 破 坏 九 十 三 九 十 四 两 孔, 而 因 事 先 九 十 三 孔 被 我 军 将 电 线 割 断, 故 仅 炸 九 十 四 孔 一 孔 安 树 德 师 乘 势 以 一 旅 由 黄 河 桥 上 猛 攻, 渡 过 北 岸 另 - 旅 向 阳 武 搜 索, 主 力 向 新 乡 进 展, 以 与 吉 师 会 合 七 日 午 后, 吉 鸪 昌 师 张 印 湘 旅 占 领 新 乡 敌 有 一 部 约 千 余 人, 顽 强 抵 抗, 被 我 张 旅 猛 攻 击 溃, 俘 虏 百 余 名, 夺 获 枪 械 百 四 十 余 枝, 机 枪 两 架 余 众 向 彰 德 方 面 溃 退 跟 踪 追 击 八 日, 占 领 卫 辉 九 日, 占 领 汤 阴 先 头 骑 兵 已 达 安 阳 以 北 地 区 敌 人 退 守 磁. 县 嘟 嘟 等 处, 且 筑 有 坚 固 工 事, 势 在 防 御 时 以 我 军 津 浦 方 面, 叩 一 时 唱 " 一 ~ 州 ' 丰

211 一 一 210 近 代 史 资 料 尚 未 进 展, 而 宁 汉 两 方, 正 有 争 执, 遂 与 敌 在 安 阳 方 面 对 峙, 待 机 进 展 时 郑 大 章 骑 兵 军 进 至 东 明 荷 泽 p 梁 寿 惶 军 由 东 明 渡 河, 克 汝 南 乐 渡, 攻 大 名 不 克 至 八 月 初, 向 道 口 撤 退 七 会 攻 徐 州 时, 宁 汉 两 方 争 执 正 烈, 津 捕 军 事 致 受 牵 制 王 天 培 军 挫 于 滕 县, 马 祥 斌 部 挫 于 金 乡, 遂 于 七 月 二 十 三 日 由 徐 州 南 退 蒋 总 司 令 闻 讯, 亲 至 前 线, 督 师 进 攻 当 时 总 司 令 在 洛 阳, 得 徐 州 失 守 信 息, 即 电 约 蒋 总 司 令 在 津 浦 至 少 须 增 生 力 军 两 万, 以 二 十 天 为 准 备 期 间 原 因, 本 军 在 前 方 者 只 有 孙 良 戚 石 友 三 马 鸪 遥 三 军, 合 计 不 满 五 万 方 振 武 军 已 至 襄 樊, 郑 大 章 骑 兵 军 则 在 荷 泽, 韩 复 架 军 尚 在 陕 州 撞 关 一 带 而 河 南 各 军, 如 靳 云 辑 李 镇 亚 等 部, 态 度 不 明, 处 处 均 受 牵 制 欲 调 韩 复 荣 军 为 攻 徐 主 部, 必 须 陕 甘 军 队 节 次 前 移, 故 必 有 相 当 之 时 间 后 得 蒋 总 司 令 电, 约 于 七 月 二 十 六 日, 即 须 向 徐 州 行 总 攻 击 z 后 复 延 期 至 八 月 一 日 时 间 甚 促, 不 得 已, 遂 命 鹿 钟 麟 为 东 路 军 总 司 令, 率 杨 虎 城 霉 王 金 韬 师 及 新 编 之 李 元 藻 师 王 鸪 恩 师 王 佳 菜 师 常 好 仁 师, 合 共 两 万 五 千 余 人, 星 夜 向 徐 州 前 进 时, 各 部 有 由 陕 州 起 行 者, 有 由 洛 阳 及 河 北 起 行 者, 有 由 襄 城 及 南 召 各 处 起 行 者, 昼 夜 赶 行, 集 结 于 归 德 荫 山 一 带 时 陇 海 铁 路 只 有 机 车 七 辆, 车 辆 尤 缺, 运 兵 极 其 困 难 自 二 十 四 日 起, 下 令 进 兵, 至 八 月 四 日 进 抵 徐 州 城 西 九 里 山, 探 得 津 浦 我 军 于 前 一 日 在 徐 州 西 南, 战 甚 激 烈 本 日 已 不 闻 炮 声, 正 踌 躇 间, 敌 以 全 力 来 攻, 杨 虎 城 军 稍 受 损 失, 引 次 马 牧 集 敌 张 敬 尧 部 分 三 路 乘 胜 来 犯, 再 杨 虎 城 军 王 金 韬 师 协 力 击 却 之, 俘 获 甚 多 遂 与 敌 在 马 牧 集 杨 集 间 相 持 另 于 东 日 电 令 郑 大 章 骑 兵 军, 自 荷 泽 取 道 金 乡 巨 野, 限 四 日 围 攻 济 宁 该 军 于 六 日 进 攻 挤 宁, 围 之 别 以 一 部 断 壳 徐 间

212 , 五 原 誓 师 后 军 事 纪 实 211 铁 道 后 以 徐 州 大 军 均 已 后 引, 敌 以 大 队 来 援, 该 军 仍 撤 回 荷 择, 渡 问 时 颇 受 损 失 至 八 月 间, 敌 刘 志 陆 部 来 犯 荷 浑, 该 军 撤 回 开 封 第 三 编 肃 清 后 方 反 动 一 克 ' 复 同 州 麻 逆 振 武 为 秦 中 积 匪, 杀 人 越 货, 几 无 宁 日, 民 众 恨 之 刺 骨 十 五 年, 麻 逆 在 撞 关 句 结 吴 逆 佩 孚, 据 关 报 变, 使 我 河 南 国 民 二 三 军 退 无 归 路, 全 军 覆 没 自 我 军 解 西 安 围, 选 出 撞 关, 该 匪 负 固 同 州 初 以 方 振 武 军 围 之, 继 以 韩 复 荣 军 监 视 之 七 月 间 遂 令 第 十 三 军 军 长 张 维 笠 为 攻 同 州 总 司 令, 第 二 军 军 长 刘 汝 明 为 副 司 令, 率 部 积 极 进 攻 同 州 剿 除 该 匪 率 众 顽 抗, 凭 藉 坚 城, 力 攻 殊 难, 遂 掘 坑 道 选 攻 二 十 五 日, 城 北 所 掘 之 坑 道 竣 工, 装 置 完 备, 即 于 二 十 六 日 施 行 总 攻 击 遂 令 赵 凤 林 王 丙 申 两 旅 攻 城 东 北 面, 梅 岩 峻 旅 攻 西 关, 第 二 军 刘 部 攻 南 城 是 日 拂 晓, 开 始 攻 击, 匪 众 凭 城 力 抗, 激 战 至 下 午 四 时, 北 城 坑 道 雷 去, 轰 毁 城 墙 一 段, 赵 王 两 旅 长, 亲 冒 弹 雨, 同 时 身 先 抢 入, 即 占 领 北 门 梅 旅 攻 破 西 关 念 石 衬 魏 园 一 带 之 敌 刘 军 长 部 占 领 南 门 麻 边 振 武 变 装 由 南 门 闯 意, 已 不 成 军, 该 逆 身 中 四 弹, 毙 于 同 州 东 南 仓 头 铺 e 是 役, 毙 匪 无 算 第 十 三 军 获 野 山 炮 各 一 门, 机 关 枪 两 架, 步 枪 一 千 余 枝 第 二 军 获 迫 击 炮 两 门, 步 枪 两 千 余 枝 二 讨 靳 之 役 靳 云 辑 屡 次 抗 命, 不 听 调 遣 又 复 句 张 宗 昌 孙 传 芳 及 红 枪 会, 阴 谋 乘 我 大 军 北 进, 袭 我 后 路 为 消 隐 患 计, 于 十 六 年 九 月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户 二

213 2~2 近 代 史 资 料 五 日, 即 将 兵 力 集 结, 先 发 制 人, 次, 一 第 一 方 面 军 着 担 任 由 新 郑 向 许 昌 临 颖 鄙 城 选 攻, 以 一 部 对 禹 县 方 面 警 戒, 限 六 日 下 午 六 点 以 前, 集 结 于 密 县 万 郑 之 线 第 二 师 集 结 密 县 附 近, 第 六 第 卡 丸 两 师 集 结 新 郑 币 -J II 附 近, 第 九 师 集 结 于 中 牟, 其 余 分 驻 郑 州 装 阳 马 腾 蛇 部 警 戒 黄 河 两 岸 赵 登 禹 旅 仍 驻 焦 作, 世 任 河 北 警 戒 马 军 长 鸿 遥 率 马 斌 部 及 军 部 直 属 队, 即 日 开 驻 开 封, 接 收 城 防 事 务 二 第 二 方 面 军 着 派 第 六 军 两 师 到 登 封 l 临 汝 附 近, 三 十 八 军 一 师 分 扎 自 由 伊 阳 一 带, 限 六 日 下 午 六 点 以 前 到 达 指 定 地 点, 为 牵 制 李 振 亚 部 不 使 援 靳, 该 部 出 城 野 战, 则 设 法 拜 灭 之 三 第 九 方 面 军 孙 总 指 挥 连 仲 所 部, 自 襄 宛 开 至 京 汉 路, 即 令 担 任 南 路, 向 郎 逝 攻, 除 一 部 留 驻 信 阳 外, 其 余 部 队 驻 扎 驻 马 店 确 山 - 带, 限 六 日 下 午 六 时 以 前 到 达 对 于 汝 南 方 面, 应 设 备 相 当 警 戒 四 东 面 郑 大 章 军, 准 备 由 尉 氏 都 陵 向 临 颖 东 方 & 抄 击, 令 出 去 王 鸪 恩 师 侯 马 鸿 遣 军 到 开 封, 即 开 驻 尉 氏 待 命 五 此 次 拟 定 作 战 计 划, 用 迅 雷 不 及 掩 耳 手 段, 先 解 决 其 一 部, 直 攻 漂 河 靳 若 东 志, 则 由 骑 兵 袭 击, 务 使 其 愤 ' 不 成 军, 永 无 后 息 九 月 七 日, 开 始 攻 击, 第 一 方 面 军 孙 总 指 挥 良 战 部, 由 北 向 南 进 攻, 十 一 日 占 领 鄙 城, 克 复 摞 河 靳 残 部 向 上 蔡 项 城 方 面 横 窜 第 九 方 面 军 总 指 挥 孙 连 仲 部, 由 南 向 北 进 攻 十 二 日 占 领, 西 平 时, 新 收 之 阎 得 胜 军 内 部, 有 杨 毛 马 三 师 叛 变, 从 信 阳 逃 犯 确 山 驻 马 店 幸? 累 问 己 解 决, 孙 总 指 挥 连 仲 旋 即 迎 击, 规 兵 即 星 夜 东 窜 皖 境 第 三 方 面 军 总 指 挥 韩 复 架 部, 八 日 占 登 封, 九 日 克 复 白 抄 间, 向 禹 县 前 边, 围 攻 禹 城 fl 民 i. 条

214 五 原 誓 师 后 军 事 纪 实 213 二 十 四 日, 靳 乘 汽 车 四 辆 到 文 亭, 收 容 愤 兵, 希 图 再 举 被 我 第 五 军 军 长 石 友 三 率 部 追 至 靳 亲 自 督 战, 不 支 午 后 三 点, 向 东 南 遁 去, 其 汽 车 陷 于 隘 路 中, 靳 乘 马 向 东 逃 窜, 狼 狈 己 极 是 役, 获 陆 炮 三 门, 山 炮 三 门, 迫 击 炮 十 五 门, 机 枪 十 架, 步 枪 千 余 枝 二 十 日 早 五 点, 韩 总 指 挥 复 荣 克 复 禹 城, 李 逆 残 部, 向 南 四 散 逃 窜 分 途 截 击, 获 枪 炮 子 弹 畸 重 车 马 甚 多 三 剿 灭 黄 韩 民 国 卡 五 年 四 月 间, 吴 逆 佩 孚 乘 我 南 口 噩 战 之 际, 唆 使 平 凉 镇 守 使 张 兆 饵 班 变, 希 图 覆 我 根 本 当 被 我 军 击 败, 张 边 仅 以 身 免 其 残 部 韩 有 禄 黄 得 贵 约 三 千 余 人, 散 布 平 凉 泾 川 等 处 左 近, 扰 害 地 方, 劫 掠 商 旅, 交 通 梗 塞 为 廓 清 后 路 计, 故 令 第 六 路 总 司 令 韩 复 提 督 率 所 部 剿 办 该 匪 事 众 远 蝇 及 韩 部 东 开, 匪 众 复 集 骚 扰 后 路, 遂 决 计 大 剿 于 十 六 年 七 月 中 旬, 任 命 北 路 总 司 令 宋 哲 元 为 剿 办 黄 韩 股 匪 总 司 令, 移 驻 固 原, 督 率 北 路 各 军, 分 头 兜 草 草 l 九 月 底, 黄 韩 两 匪 卒 残 部 窜 入 陕 西 富 平, 受 田 玉 拮 庇 护 田 丧 心 病 狂, 于 十 月 间 凭 据 三 原 泾 阳 两 城 摄 变, 匪 众 约 t 六 千 余 人 故 仍 命 第 四 方 面 军 总 指 挥 宋 哲 元 督 师 往 剿, 以 第 八 师 及 第 七 师 围 攻 泾 阳, 第 三 师 1t 张 万 庆 骑 兵 师 攻 三 原, 城 坚 地 深, 急 切 难 下 且 田 逆 玉 洁 黄 逆 得 贵 以 资 产 家 口,. 均 在 怪 阳, 亲 率 所 部 及 所 请 提 兵 胡 德 辅 等 众 五 千 余 人, 占 据 白 杨 村 汗 ; 堤 洞 徐 家 堡 之 线, 与 泾 阳 城 遥 为 声 援, 思 解 泾 阳 之 围 宋 总 指 挥 遂 命 第 三 第 八 第 二 十 二 各 师, 抽 出 一 部 及 骑 兵 第 三 师 全 部, 计 三 千 以 上 之 兵 力, 十 月 二 十 四 日, 向 该 匪 中 央 防 线 进 击, 于 正 午 突 破 敌 阵 地, 该 逆 全 线 向 三 原 石 桥 镇 一 带 溃 窜, 田 逆 率 五 百 余 人, 困 守 徐 家 堡, 已 被 我 军 包 围 二 十 七 日, 我 军 攻 克 徐 家 堡, 生 擒 中 F 级 官 十 余 人, 兵 二 百 余 名, 击 毙 三 百 余 名, 田 边 只 身 逃 遁, 夺 唰 十 一 川

215 214 近 代 史 资 料 获 械 弹 无 算 二 十 九 日, 准 备 再 行 猛 攻 泾 阳 时, 逆 旅 长 张 九 才 以 大 势 已 去, 均 愿 投 域 三 十 日, 收 缴 步 枪 千 九 百 二 十 一 枝, 大 炮 六 门, 机 枪 八 架, 技 战 官 兵 三 千 余 人, 均 给 资 遣 散 韩 逆 有 禄 在 我 军 攻 城 时, 受 炮 伤 而 死 黄 逆 得 贵 以 只 身 远 遁 十 一 月 十 六 日, 以 徐 以 智 马 鸿 宾 两 部 接 三 原 之 防, 臣 乱 遂 平 第 四 编 豫 东 鲁 西 大 战 及 基 注 定 徐 州 豫 北 - 马 牧 之 战 八 九 两 月 中 旬, 方 同 志 声 涛 刘 同 志 治 洲 往 来 膏 豫 间, 接 洽 晋 豫 间 军 事 合 作 办 法, 议 寇 直 隶 境 :&. 以 北 各 地 区 军 事, 归 晋 军 担 任, 山 东 方 面 军 事, 则 归 本 军 担 任 于 十 月 九 日, 同 时 动 作 我 军 本 此 协 定, 即 分 兵 为 三 路, 部 署 如 次 鹿 总 司 令 钟 麟 率 庞 炳 勋 军 杨 虎 城 军 吕 秀 文 军 王 金 韬 师 玉 鸪 恩 师 肖 之 楚 师 王 缸 菜 师 常 好 仁 师 共 五 万 人, 为 第 - 路, 由 马 收 集 经 ph 山 攻 徐 州 刘 总 指 挥 镇 华 率 第 八 方 面 军 全 部 五 万 余 人 为 第 二 路, 由 考 城 向 前 宁 孙 总 指 挥 连 仲 率 本 部 十 四 军 梁 寿 皑 军 秦 德 纯 军 四 万 余 人 为 第 三 路, 由 大 名 向 德 州 韩 复 荣 军 孙 良 诚 军 石 京 三 军 马 鸿 遥 军 郑 大 章 骑 兵 军 共 药 九 万 人, 集 结 开 封 郑 州 一 带, 为 各 路 总 策 应 正 布 置 间, 阎 总 司 令 因 时 机 迫 促, 于 九 月 二 十 八 日, 先 期 举 兵, 与 奉 逆 噩 战 于 新 乐 保 定 之 间 我 军 仍 按 约 定 十 月 九 日 之 期, 开 始 动 作 第 二 路 刘 总 指 挥 镇 华 所 部, 内 部 分 子 复 杂, 调 兵 迟 缓, 未 有 战 事 第 三 路 孙 总 指 挥 连 仲 所 部, 因 友 军 关 系, 未 能 远 出, 亦 未 有 战 事..''''_.'h 一

216 / 五 原 誓 师 后 军 事 纪 实 215 第 一 路 鹿 总 司 令 钟 麟 所 部, 于 十 月 十 日 即 遇 敌 于 杨 集 马 牧 集 之 间, 敌 为 直 鲁 逆 军 徐 源 泉 王 栋 椿 玉 瑛 袁 家 骥 方 永 昌 等 部, 人 数 约 有 十 余 万, 在 前 线 者 己 有 五 万 E 众 寡 悬 殊, 我 军 与 战 不 利 时, 刘 镇 华 方 面, 军 内 有 姜 明 玉 梅 发 魁 慧 玉 珍 等 部, 相 继 摄 变, 执 郑 副 总 指 挥 金 声 送 济 南, 与 敌 部 刘 志 陆 潘 鸪 钩 合 据 柳 河 李 八 集 等 处, 断 第 一 路 军 归 路 斯 时, 侦 知 敌 人 此 次 以 全 力 来 犯 河 南 外 有 强 寇, 内 有 叛 军, 情 势 甚 紧 而 第 一 路 军 与 敌 激 战, 自 十 日 起 至 十 四 日 连 战 五 日, 战 况 不 甚 得 利, 遂 令 第 路 放 弃 归 德, 向 太 康 拓 城 一 带 南 撤, 而 别 筹 奇 计 破 敌 二 兰 封 附 近 第 - 次 大 战 时, 津 捕 方 面, 何 总 指 挥 应 钦 率 大 军 与 敌 孙 传 芳 相 持 于 明 光, 以 北 山 西 方 面, 阎 总 司 令 与 奉 道 相 持 于 雁 门 五 台 娘 子 关 一 带 直 鲁 逆 军 分 三 路 来 犯, 思 欲 击 破 我 军, 占 领 河 南 以 祷 玉 喋 王 栋 程 国 瑞 方 永 昌 徐 源 泉 姜 明 玉 等 军, 合 八 万 众, 任 中 路, 由 陇 海 路 来 犯 刘 志 陆 潘 鸿 钩 等 部 精 锐 约 四 万 余 人, 任 右 路, 由 荷 择 金 乡 来 攻 考 域 张 敬 尧 张 继 武 袁 家 骥 等 部 约 四 万 余 人, 任 左 路, 进 犯 我 太 康 陈 留 等 处 此 三 路 皆 以 开 封 为 目 的 别 遣 孙 边 殿 英 袁 迪 振 青 事 众 三 万 余 人, 由 大 名 选 援 豫 北 合 计 敌 人 在 黄 河 以 南 陇 海 路 附 近 者, 约 有 十 六 万 人, 在 河 北 者 有 三 万 余 人, 来 势 极 猛 按 此 情 况 判 断, 敌 军 在 黄 河 以 南 为 主 攻, 在 黄 河 以 北 为 助 攻 遂 决 定 如 左 之 方 略 z 以 一 部 队 防 御 黄 河 以 北 之 敌 人, 集 中 全 力 于 黄 河 南 岸, 先 击 破 敌 之 主 力 军 黄 河 以 北 两 军 之 胜 负, 于 全 局 不 生 重 大 之 关 系, 即 使 引 退 黄 河 南 岸, 敌 亦 无 如 我 何, 黄 河 南 岸, 则 全 军 生 死 利 害 关 头, 不 能 不 竭 力 以 赴 之 也 其 部 署 如 次 z 一 第 十 四 军 除 留 一 师 驻 河 北 外, 余 两 师 均 调 驻 开 封 二 以 梁 寿 饱 军 防 彰 德 ih 阴 一 带, 秦 德 纯 军 防 道 口 滑 县 一 一 脚

217 216 近 代 史 资 料 ' 带, 孙 总 指 挥 连 仲 率 师 驻 新 乡 指 挥 三 以 孙 良 战 军 马 鸿 遥 军 石 友 三 军 郑 大 章 骑 兵 军 孙 迫 仲 第 十 四 军 之 两 师 驻 开 封 通 许 陈 留 一 带, 韩 复 栗 军 驻 郑 州,. 控 置 待 敌, 留 杨 虎 城 军 守 归 德 余 部 十 月 十 六 日, 即 令 鹿 总 司 令 向 西 南 撤 退 肘, 刘 镇 华 方 面 军 所 属 姜 明 玉 部 梅 发 魁 部 慧 玉 珍 部 班 于 曹 县 7 陵 帷 县 一 带, 适 当 第 一 路 归 路 遂 令 刘 总 指 挥 镇 华 率 其 不 变 之 部 队, 均 开 陇 海 铁 路 以 北, 其 不 听 令 调 者, 均 J 令 石 友 三 军 设 站 安 置 东 路 军 既 南 撤, 敌 由 陇 梅 路 西 选 围 归 德,. 杨 虎 城 军 王 金 韬 师 于 十 六 日 突 围 南 走, 井 围 王 鸿 恩 师 于 虞 城, 即 以 全 力 长 驱 西 犯 我 军 遂 令 马 鸪 遥 军 于 十 九 日 进 驻 兰 封 旋 得 情 报, 敌 铁 甲 车 已 至 内 黄, 总 司 令 比 命 马 鸿 遥 军 即 夜 放 弃 兰 封, 西 退 三 十 里 诱 敌 西 道, 并 选 定 杜 良 寨 祀 县 之 线 为 本 阵 地, 其 全 般 之 部 署 如 次 z - 孙 总 指 挥 良 诚 事 第 三 军 及 马 鸿 遥 军, 在 杜 良 寨 一 带 之 线, 占 领 阵 地, 左 翼 倚 拖 黄 河 南 岸 二 石 友 三 军 由 陈 留 进 驻 把 是, 在 该 县 城 东 边 筑 阵 地 三 鹿 钟 麟 军 阵 于 把 县 以 南 至 太 靡 之 线 四 郑 大 章 骑 兵 军 即 向 归 德 以 东 以 西, 相 机 袭 击 五 韩 复 架 军 >>. 十 四 军 之 两 师, 集 结 郑 州 开 封 一 带 为 总 预 备 队. 六 刘 镇 华 方 面 军, 阵 于 考 城 以 东, 以 御 敌 刘 播 等 部 敌 之 长 处 为 钢 甲 车.& 迫 击 炮, 其 精 锐 军 队 皆 在 铁 路 两 旁, 我 欲 破 之, 必 须 在 铁 路 上 有 沈 勇 耐 战 之 军 队, 与 之 作 持 久 战, 而 别 以 精 兵 击 破 其 翼, 则 敌 之 全 军 可 破 又 陇 海 路 铁 路 路 线, 自 兰 封 稍 折 向 东 南 行, 由 把 县 东 出, 则 直 截 敌 之 后 方 铁 路 联 络 钱, 其 追 甚 捷 故 当 时 所 选 寇 之 阵 线, 铁 路 正 面, 则 取 退 后 之 配 备, 而 以 石 友 三 军 阵 担 县 之 东, 鹿 钟 麟 军 阵 于 太 康 以 东, 则 豆 东 出 全 阵 线 取 以 右 翼 兜 击 之 势, 以 待 敌 军 一 一 一 -,<...-'.. '

218 五 原 誓 师 后 军 事 纪 实 217 自 二 十 一 日 起, 敌 军 大 部 日 益 逼 近 二 十 三 日 起, 铁 路 正 面 即 起 战 斗 三 十 六 日 起, 自 黄 河 南 岸 起, 至 把 县, 发 生 剧 烈 战 斗, 昼 夜 不 息, 彼 此 以 臼 刃 冲 杀, 恶 战 至 三 十 日, 凡 五 日 间 韩 复 荣 军 三 师, 于 二 卡 七 日 至 前 线, 三 十 八 九 两 日, 乘 夜 向 丰 己 县 方 面 运 动, 布 置 既 妥, 于 三 十 日 拂 晓, 即 与 石 友 三 军 及 梁 通 英 师 并 力 出 击, / 即 击 融 融 吕 也 田 康 寨 杨 捕 集 之 阵 线 s 敌 方 永 昌 姜 明 玉 程 国 瑞 张 敬 尧 各 军 东 愤 石 左 三 军 向 李 坝 集 急 迫 F 韩 复 荣 军 向 柳 河 急 迫 十 一 月 一 日, 孙 良 诚 军 占 领 兰 封 铁 路 正 面 敌 军 亦 捕 鹿 总 司 令 所 部 即 向 榆 厢 堡 帷 县 前 进 骑 兵 军 即 从 右 翼 向 敌 包 击 二 日, 孙 良 城 军 占 领 内 黄, 石 左 三 军 占 领 李 坝 集, 韩 复 提 军 占 领 柳 洞, 俘 敌 钢 甲 车 五 列 三 日, 孙 良 诚 军 分 途 向 归 德 考 城 石 楼 贺 集 追 击 肘, 刘 镇 华 为 敌 刘 播 等 部 围 于 考 城, 刘 潘 等 闻 正 面 逆 军 己 败 退, 遂 于 是 日 跑 去 五 日, 特 复 荣 军 庞 炳 勋 军 占 领 归 德, 俘 敌 袁 家 骥 军 全 部 六 日, 石 友 三 追 过 马 收 集, 骑 兵 军 追 至 荫 山 以 西, 鹿 钟 麟 军 屯 归 德 综 计 是 役 俘 敌 三 万, 获 抢 两 万 余 枝, 钢 甲 车 五 列, 大 炮 四 十 余 门 肘, 津 浦 方 面 何 总 指 挥 正 率 大 军 谋 取 蚌 埠, 与 本 军 形 势 尚 未 衔 接 此 次 敌 虽 败, 其 受 创 最 重 者, 为 敌 之 左 翼 部 队 正 面 虽 失 钢 甲 车 五 列 R 俘 挠 其 一 部 敌 众, 然 受 创 不 重 敌 之 右 翼 刘 志 陆 播 鸿 钩 等 部 五 万 余 人, 颇 为 精 悍, 并 未 受 创 我 军 若 乘 胜 进 攻 徐 州, 则 左 侧 五 百 里 地 带, 处 处 暴 露, 危 险 异 常 即 严 令 前 线 军 队 放 事 所 得 各 地, 仍 引 次 兰 封 附 近 之 线, 诱 敌 深 入, 并 以 牵 制 徐 州 敌 人 之 兵 力 于 陇 海 方 面, 傅 津 浦 方 面 我 友 军 作 战 容 易 当 时 前 线 诸 将 领 于 大 胜 之 后, 气 势 方 盛, 均 欲 乘 胜 直 取 徐 州, 忽 奉 退 兵 命 令, 出 于 意 外 虽 遵 令 后 退, 均 不 能 免 于 疑 惑 三 兰 封 附 近 第 二 次 大 战 各 军 均 遵 令 后 退, 其 部 置 如 次 s

219 218 近 代 史 资 料 孙 良 诚 军 马 鸪 建 军 集 结 于 兰 封 以 东, 左 翼 仍 倚 托 黄 河 石 友 三 军 仍 集 结 在 把 县 东 北 柿 园 集 附 近 鹿 钟 麟 军 以 一 小 部 守 归 德, 余 仍 向 太 康 祀 县 一 带 集 结 韩 复 荣 军 两 师 留 郑 州, 以 师 转 赴 黄 河 以 北 十 四 军 两 师 开 往 黄 河 北 岸, 归 还 建 制 别 调 刘 汝 明 军 由 陕 西 同 州 急 行 东 进 各 军 正 在 转 进 间, 敌 人 自 济 南 调 兵 十 八 列 车 增 援 陇 海 方 面, 见 我 军 忽 然 撤 退, 疑 我 军 内 部 起 有 变 故, 复 分 三 路 西 ~I! J 其 右 路 为 刘 志 陆 潘 鸪 钧 贾 济 川 姜 明 玉 王 振 柴 云 升 等 部 五 万 余 人 J ~J 志 陆 为 指 挥 官, 由 城 武 单 县 进 窥 考 域, 扑 开 封 中 路 为 堵 玉 璜 徐 源 泉 许 理 王 栋 方 永 昌 等 部, 约 五 万 人 E 徐 源 泉 为 指 挥 官, 由 陇 海 正 面 西 犯 左 路 为 张 敬 尧 张 继 武 袁 家 骥 张 子 锋 毛 思 忠 毛 思 义 等 部, 约 二 三 万 人 E 张 敬 尧 为 指 挥 官, 由 夏 邑 经 商 邱 宁 陵 帷 县 向 把 县 太 康 前 进 堵 玉 瑛 为 前 敌 总 司 令 十 六 日 敌 之 右 路 刘 播 等 部, 复 与 刘 镇 华 军 在 考 城 以 东 接 触 " 撒 战 三 日, 考 城 遂 陷 如 i 镇 华 军 退 阵 于 考 城 以 西 爪 营 之 线 刘 播 等 部, 乘 胜 西 侵, 势 甚 猛 烈 时, 津 浦 方 面, 何 总 指 挥 应 钦 率 大 军 已 攻 蚌 埠 陇 海 津 捕 两 方 面 军 事 动 作, 已 惭 能 协 同 审 察 敌 人 情 势 其 右 路 张 敬 尧 等 部, 受 创 己 深, 心 存 畏 祖, 进 兵 颇 为 滞 迟 中 路 虽 系 椅 玉 璜 自 率, 然 以 前 改 甫 受 挫 折, 其 进 兵 不 如 前 次 勇 锐 其 右 路 刘 播 等 部, 目 IJ 以 上 次 未 经 受 挫, 其 进 兵 极 锐, 全 部 兵 力, 均 已 展 开 于 前 线, 与 刘 镇 华 军 搏 战 又 敌 军 素 质 复 杂, 统 系 各 别, 各 将 领 通 报, 均 侈 言 进 取, 互 相 欺 骗, 其 确 实 情 况, 皆 不 肯 告, 联 络 上 毫 不 确 实 至 二 十 三 日, 刘 镇 华 军 与 敌 刘 播 等 部 激 战 于 爪 营 之 线 而 陇 海 正 面 敌 人 之 先 头, 尚 未 至 野 鸡 岗 敌 之 左 翼 部 队, 尚 未 茧 帷 县, 乃 取 各 个 击 破 敌 人 之 计 划 于 二 十 四 日 拂 晓, 转 取 攻 势, 其 部 署 如 次 z 调 韩 复 荣 军 仍 到 兰 封 附 近, 与 石 友 三 军 为 中 路, 以 韩 复 荣 为 总 指 挥 东 路 军 为 右 路, 以 鹿 钟 麟 为 总 指 挥, 孙 良 诚 军 马 鸿 建 看

220 五 原 誓 师 后 军 事 纪 实 219 军 为 左 路, 孙 良 城 为 总 指 挥 第 八 方 面 军 在 左 路 之 左 翼 当 时 定 计, 先 汗 灭 刘 播 等 部, 并 一 面 以 大 军 向 徐 州 东 进, 击 攘 敌 人 b j 七 各 路 用 兵 情 形 如 次 s 左 路 以 第 八 方 面 军 及 马 鸪 洼 军 牵 制 刘 播 等 部 之 正 面, 而 以 孙 良 陆 军 之 吉 鸪 昌 师, 由 红 庙 贺 村 向 考 城 北 面 行 迂 回 攻 击 梁 冠 英 师 由 石 楼 定 陶 直 抄 该 敌 之 后 方 联 络 线 二 十 四 日 上 午 三 点, 开 始 动 作, 遂 将 考 城 刘 播 一 带 等 部 全 军 包 围 击 毙 敌 军 长 播 鸿 钩, 俘 其 旅 长 以 上 军 官 四 员, 兵 两 万 余 人, 获 枪 万 余 枝, 敌 向 东 星 散, 遂 乘 胜 进 攻 荷 译 单 县, 并 围 姜 逆 明 玉 子 曹 县 翌 年 一 月 ; 二 十 九 日 克 之, 击 毙 姜 道 明 玉, 尽 俘 其 众 三 千 余 人, 无 一 脱 者 中 路 于 二 十 四 日 早, 与 左 路 同 时 动 作 韩 复 栗 军 从 铁 路 正 面 进, 石 友 三 军 由 柿 园 向 柳 何 进, 韩 军 在 野 鸡 肉 与 敌 前 进 部 队 遇, 击 破 之 二 十 五 日, 进 至 柳 洞 附 近, 与 敌 徐 源 泉 部 三 万 余 人 遇, 遂 阵 子 张 庄 赵 老 家 庄 之 线, 石 友 三 军 遇 敌 于 寄 岗 集, 击 破 之 进 至 李 坝 集, 与 敌 王 栋 所 部 两 万 余 人 遇, 复 击 却 之 二 十 五 日, 进 至 柳 河 附 近, 敌 众 复 行 抵 抗, 石 友 三 军 遂 阵 于 李 家 庄, 至 李 庄 及 伯 网 集 之 枝, 椿 逆 玉 瑛 率 卫 队 两 千 余 名, 亲 来 前 线 督 战, 奋 斗 彻 夜, 二 十 六 日 早, 韩 右 两 军 乘 雾 猛 攻, 大 破 敌 军, 毙 敌 两 千 余 名, 俘 敌 四 千 余 名, 余 众 向 东 愤 走, 乘 胜 连 日 追 击, 至 十 二 月 一 日 至 uh 山 之 线 右 路 二 十 三 日 由 把 县 击 进, 击 破 蕃 堤 岭 马 头 集 之 敌 二 十 四 日 击 破 榆 厢 铺 之 敌, 尽 俘 之 二 卡 六 日 占 领 帷 县 二 十 七 日 庞 炳 勋 军 收 复 归 德 十 二 月 一 日 收 复 夏 邑 是 路, 所 { 在 敌 人 为 张 敬 尧 张 继 武 袁 家 骥 张 子 锋 毛 思 忠 毛 思 义 等 部, 约 四 万 余 人 四 合 攻 徐 州 时, 山 西 方 面, 奉 逆 大 举 进 攻 甚 烈, 势 极 危 险 欲 解 山 西 之 一 一 -_. 川 ι

221 220 近 代 史 资 料 围, 非 急 下 徐 州, 不 能 分 敌 之 势 遂 决 计 乘 胜 直 攻 徐 州, 以 胁 迫 津 浦 线 上 徐 州 以 南 之 敌, 使 不 得 不 放 弃 其 所 守 之 阵 地, 而 向 徐 ~+I 以 北 撤 退, í 卑 津 捕 线 上 我 军, 容 易 进 展, 遂 下 令 向 徐 州 进 击 韩 复 提 军 于 十 二 月 一 日 占 肠 山, 二 日 占 领 黄 口, 敌 愤 军 正 在 九 里 山 一 带 整 顿 我 郑 大 章 骑 兵 军 自 右 翼 绕 出 其 后, 进 r 'l I? I 牛 山, 破 之, 敌 军 六 捕 韩 复 荣 军 遂 于 三 日 进 抵 徐 州 城 下, 占 领 陇 海 徐 州 车 站, 截 断 棒 浦 徐 州 车 站, 围 攻 徐 州 城 i 豆 张 宗 昌 孙 传 芳 诸 玉 瑛 此 日 被 围 于 徐 州 域 中, 敌 乃 调 徐 州 以 南 以 东 及 在 济 南 后 方 部 队, 悉 数 调 来 徐 州, 负 由 国 抵 抗 我 军 自 兰 封 把 县 之 钱, 追 至 徐 州 城 下, 昼 夜 兼 行 六 百 余 里, 而 阵 线 正 面, 亦 五 百 余 里, 阵 线 未 能 整 齐 韩 复 荣 军 在 铁 路 正 面, 路 边 较 捷, 故 进 攻 较 早, 三 日 在 徐 州 城 下 激 战 石 友 三 军 在 铁 路 南, 四 日 抵 卧 牛 山, 与 敌 激 战, 将 该 敌 击 捕 鹿 钟 麟 军 于 三 日 ; 克 萧 县 至 七 日, 庞 炳 勋 军 抵 徐 州 南 之 二 l~ 里 铺 三 保 车 站 我 军 队 阵 势 未 整, 师 行 过 劳, 且 韩 复 荣 军 行 师 七 百 余 里, 当 数 倍 之 敌, 恶 战 已 达 四 日, 而 后 方 土 匪 愤 军, 四 处 蜂 起, 截 我 后 路, 杨 集 附 近 铁 路 电 线, 屡 被 截 断, 附 近 三 堡, 为 敌 张 逊 廷 部 占 据 乃 令 韩 复 荣 军 石 友 三 军 鹿 钟 麟 军 暂 向 后 引 阵 于 李 庄 JJi. 口 之 线, 待 津 捕 我 军 夹 攻 徐 州, 并 调 刘 汝 明 军 驱 灭 杨 集 附 近 盘 据 之 敌 人, 肃 清 后 方 交 通 接 何 总 指 挥 电, 津 捕 方 面, 我 军 前 线, 已 于 九 日 进 展 至 曹 村 之 线, 约 我 军 于 十 四 日 夹 攻 徐 州, 遂 令 韩 复 荣 军 在 中 央, 由 铁 路 正 面 东 进, 石 友 三 军 在 铁 路 以 北 东 进, 击 破 当 面 之 敌 棒 徐 各 部 三 万 人, 以 徐 州 北 方 毛 村 为 目 标, 以 期 包 围 徐 州 之 敌 鹿 钟 麟 军 向 萧 县 与 津 捕 线 上 我 军 相 策 应, 抄 击 徐 州 之 西 南 我 军 定 十 四 日 攻 击, 敌 军 于 十 三 日 即 由 津 浦 路 反 攻, 为 我 军 击 破, 本 军 复 自 陇 海 摄 击 其 后, 敌 人 遂 于 i- 五 日 放 弃 徐 州, 前 线 敌 军, 分 路 向 北 溃 窜, 我 军 遂 于 十 六 日 占 领 徐 州

222 五 原 誓 师 后 军 事 纪 实 221 五 戳 定 豫 北 当 在 黄 河 南 岸 兰 封 附 近 一 二 次 大 战 时, 黄 河 北 岸 我 军 兵 力 颇 单, 敌 孙 殿 英 率 众 约 一 万 人, 于 十 月 中 旬, fr 大 名 进 扰 豫 北, 围 世 寿 皑 军 于 彰 德, 并 陷 汤 阴 临 漳 各 县 即 命 韩 德 元 师 高 树 勋 师 张 子 厚 师 进 援 彰 德 于 二 十 日, 击 破 孙 殿 英 于 彰 德 城 下, 遂 解 彰 德 之 围, 并 克 汤 阴 敌 退 回 隆 集 一 带 时 兰 封 附 近 战 事 正 急, 十 四 军 之 韩 德 元 冯 治 安 两 师 皆 南 调, 敌 军 复 分 路 来 犯, 孙 股 英 率 众 一 万 余, 由 内 黄 长 垣 经 延 津, 十 一 月 四 日, 乘 虚 袭 人 卫 辉 谢 玉 田 袁 振 青 等 部 三 万 人, 围 攻 彰 德, 彰 德 守 兵 于 十 一 月 七 日 弃 城 走, 汤 阴 洪 县 皆 陷 时, 我 军 已 在 兰 封 附 近 第 一 次 大 破 敌 军, 遂 调 韩 复 架 两 师 驻 郑 州, 以 一 师 与 十 四 军 之 一 师 增 援 问 北, 进 击 由 彰 德 南 下 之 敌, 连 战 皆 捷, 进 至 彰 德 附 近, 并 围 攻 扬 阴 琪 县 两 城 肘, 兰 封 附 近 第 二 次 大 战 将 起, 韩 复 荣 军 之 一 师, 仍 调 黄 河 南 岸 豫 北 方 面, 遂 改 取 守 势, 其 部 署 如 次 z 以 秦 德 纯 军 围 攻 卫 辉 城 垣, 张 子 厚 师 固 守 滑 县 控 县 道 口 一 带, 十 四 军 之 三 师 负 京 汉 线 攻 守 责 任, 引 至 洪 县 以 南 青 龙 史 家 庄 王 庄 之 线, 构 筑 阵 地, 与 敌 相 持 敌 军 长 孙 殿 英 入 卫 辉 后, 以 任 增 祺 守 城, 本 人 即 回 大 名, 纠 兵 三 旅, 到 万 余 人, 于 十 二 月 上 句, 由 旗 阳 绕 滑 县 以 南, 图 解 卫 辉 之 围, 分 两 支 = 一 支 在 卫 辉 以 东 k 乐 李 原 屯 武 安 屯 之 线, 与 秦 德 纯 军 对 峙, 一 支 在 滑 县 以 南 董 固 英 固 集 之 线, 与 张 子 厚 师 相 持 肘, 张 垣 封 邱 原 武 阳 武, 均 为 敌 人 及 当 地 会 匪 所 占, 据 我 军 既 克 徐 州, 遂 调 攻 f 余 部 队, 以 戳 寇 豫 北, 并 巩 固 后 方 调 韩 复 渠 军 至 盹 城? 累 河 许 昌 一 带, 因 樊 匪 钟 秀 倡 言 率 兵 二 十 万 来 裴 本 军 后 路, 其 众 悉 由 鄂 豫 边 境 向 北 移 动 故 令 韩 军 南 下 防 守 调 郑 大 章 骑 兵 军 由 黄 河 铁 桥 渡 河 至 黄 问 北 岸 调 刘 镇 华 方 面 蛐 一 - ~I

223 222 近 代 史 资 料 军 反 鹿 钟 麟 部, 由 兰 封 东 明 以 北 渡 河, 集 结 于 长 垣 内 黄 等 处 孙 良 城 军 马 鸿 洼 军 吕 秀 文 军 驻 归 德 曹 县 柳 间 寇 陶 荷 泽 一 带 石 友 三 军 之 许 长 林 师, 调 驻 新 乡, 余 两 师 分 驻 开 封 兰 封 i 周 韩 占 元 罕 至 滑 县, 攻 击 滑 县 以 南 之 敌 人 郑 大 章 骑 兵 军 于 一 月 二 日 渡 间 完 竣, 即 从 原 武 阳 武 延 津 绕 出 滑 县 以 东, 沿 路 驱 除 匪 类, 即 由 泼 县 以 东, 经 五 陵 集, 渡 卫 坷, 向 彭 德 以 南 以 北 袭 击 敌 人 孙 总 指 挥 连 仲 率 十 四 军 全 部, 于 八 日 举 行 总 攻 击, 敌 军 大 愤, 跟 踪 追 击, 连 复 洪 县 汤 阴 彰 德 l 脂 漳 各 县, 遂 于 漳 河 以 北 择 地 驻 守 镇 华 军 于 一 月 二 日 搜 河 完 竣, 即 由 长 垣 分 向 内 黄 摆 阳 前 逝, 连 克 内 黄 模 阳 清 丰 南 乐 模 县 观 城 六 县 鹿 钟 麟 军 于 一 月 九 日 渡 河 完 竣 时, 先 在 情 县 卫 辉 间 与 我 军 野 战 之 敌, 见 形 势 剧 变, 即 退 窜 长 垣 以 西, 滑 县 以 东 郭 固 集 朱 照 集 上 官 村 一 带, 利 用 堡 寨 构 筑 工 程, 负 曲 目 固 守 鹿 钟 麟 军 即 与 韩 占 元 军 东 西 夹 击 于 马 日 将 该 敌 解 决, 尽 俘 其 人 械 鹿 钟 麟 军 即 移 驻 汤 阴 二 月 二 日, 秦 德 纯 攻 克 卫 辉, 敌 军 长 任 增 棋 以 下 均 就 擒 至 此, 豫 北 境 内, 已 无 敌 人 踪 迹 惟 林 县 天 门 会 匪 猖 獗 如 故, 实 为 北 伐 军 事 上 之 大 障 碍 豫 北 直 南 天 门 会 匪, 势 力 极 盛, 蔓 延 二 十 余 县, 其 老 巢 则 在 林 县, 逼 近 京 汉 铁 路 奉 逆 北 遁, 该 匪 截 得 军 械 甚 多, 崇 尚 妖 术, 不 服 政 令, 乃 决 计 将 该 匪 根 本 铲 除, 令 庞 炳 勋 军 由 彰 德 经 水 J 台 科 泉 攻 林 县, 另 以 许 长 林 师 由 辉 县 鹤 壁 前 进, 以 行 助 攻 庞 炳 勋 军 连 战 皆 捷, 十 七 日 攻 克 林 县, 十 八 日 克 油 房 焚 除 伪 宫 殿 自 三 月 十 一 日 起, 开 始 攻 击, 至 十 八 日 止, 凡 八 日, 匪 患 悉 平 从 此 豫 北 廓 清, 大 军 北 伐, 无 内 顾 之 忧 矣

224 五 原 誓 师 后 军 事 纪 实 223 第 五 编 北 伐 大 战 - 大 战 前 - 般 情 况 本 军 既 战 寇 豫 北, 克 复 曹 县, 后 方 己 告 肃 清, 遂 有 漳 河 以 北 临 i 章 南 乐 观 城 推 县 荷 泽 足 陶 曹 县 单 县 之 线, 与 敌 持 持 山 西 方 面, 我 军 在 偏 关 雁 门 繁 峙 井 腔 之 线, 与 敌 相 津 浦 方 面, 我 军 在 丰 县 捕 县 利 国 驿 海 州 以 北 一 带, 与 敌 相 持 蒋 总 司 令 于 二 月 十 六 日 来 开 封, 决 定 北 伐 大 计 及 作 战 方 略 如 次 z 彰 德 大 名 方 面 及 山 西 方 面, 先 取 守 势, 集 中 优 势 兵 力, 解 决 山 东 方 面 之 敌 我 军 作 战 部 队 如 次 z 甲 用 于 山 东 方 面 者 = 第 一 集 团 军 第 一 军 团 刘 峙 第 二 军 团 陈 调 元 第 三 军 团 贺 耀 祖 第 四 军 团 方 振 武 第 二 集 团 军 第 一 方 面 军 孙 良 城 第 三 军 孙 良 城 第 四 军 马 鸿 洼 第 五 军 石 友 三 第 二 十 一 军 吴 秀 文 骑 兵 第 二 军 席 撞 地 乙 用 于 河 北 方 面 s 第 二 方 面 军 孙 连 仲 第 三 方 面 军 韩 复 集 第 八 方 面 军 刘 镇 华 第 九 方 面 军 鹿 钟 麟 第 一 军 韩 占 元 第 二 军 刘 汝 明 第 十 三 军 张 维 莹 第 三 十 军 刘 骥 骑 兵 第 一 军 郑 大 章 丙 用 于 山 西 方 面 者 z 第 三 集 团 军 全 部 隔 崎.. 精 髓 翩 翩 - 也 莓 - 也 刷 刷 刷 胁 - ",.~It 辅

225 224 近 代 史 资 料 肘, 第 一 集 团 军 作 战 部 队, 正 在 调 集, 奉 逆 攻 晋 甚 急, 其 目 的 在 乘 我 大 军 未 进 攻 以 前, 先 陷 山 西, 以 遂 其 各 个 击 破 之 计 总 司 令 1 乃 于 三 月 初 七 移 驻 黄 河 之 北 岸 新 乡, 昼 则 运 兵 北 进, 夜 则 运 回, 故 作 进 攻 之 势, 一 以 大 军 制 京 汉 线 之 敌, 以 分 其 攻 晋 之 势, 一 以 诱 敌 主 力 于 彰 德 方 面, 而 使 我 主 攻 方 面, 进 展 容 易 二 鲁 西 大 战 四 月 初, 作 战 部 队 均 将 调 齐 蒋 总 司 令 至 徐 州 督 师, 总 司 令 2 遂 于 二 日 移 驻 兰 封 时 议 定 部 署 如 次 z 第 一 军 团 刘 峙 部, 担 任 津 浦 正 面 第 二 军 团 陈 调 元 部, 担 任 部 城 沂 州 远 东 一 带 F 以 上 两 集 团, 在 微 山 湖 以 东 地 区 作 战, 由 蒋 总 司 令 直 接 指 挥 第 三 军 团 贺 耀 祖 部, 由 丰 县 丽 县 单 县 进 攻 鱼 台 第 四 军 团 方 振 武 部, 由 归 德 经 曹 城 定 陶 攻 敌 之 金 乡 第 一 方 面 军 孙 良 诚 军 马 鸪 遥 军 吕 秀 文 军, 由 荷 泽 攻 巨 野 嘉 祥 及 帮 城 席 液 地 骑 兵 军, 由 郭 城 以 北 绕 忧 上 宁 阳, 截 击 敌 之 后 方 联 络 线 以 上 各 部 队 在 微 山 湖 以 西 作 战, 归 J 马 总 司 令 指 挥 敌 军 在 微 山 以 东, 为 张 宗 昌 椿 玉 璜 之 直 鲁 军 在 微 山 湖 以 西 为 孙 传 芳 所 属 之 全 部, 杨 清 臣 袁 家 骥 柴 云 升 王 振 及 直 鲁 逆 军 之 一 部, 约 共 九 万 余 人 在 郭 城 巨 野 金 乡 鱼 台 之 钱, 构 筑 坚 固 阵 地 原 寇 八 日, 为 全 线 攻 击 开 始 日 期, 第 二 军 团 则 先 一 日 开 始 攻 击 动 作, 施 以 准 备 未 完, 延 二 日, 于 卡 日 开 始 攻 击 第 二 军 团 则 于 九 日 开 始 攻 击 刘 峙 军 于 十 日 攻 下 台 儿 庄, 十 二 日 攻 下 韩 庄 枣 庄, 进 至 滕 县 附 近, 攻 击 敌 军 第 二 道 阵 线 吕 秀 文 军 于 十 日 占 领 郡 城, 即 向 汶 上 前 进 贺 耀 祖 军 于 十 二 十 三 两 日, 战 况 不 利, 稍 却 孙 12 指 冯 玉 祥

226 五 原 誓 师 后 军 事 纪 实 225 边 传 芳 以 为 有 机 可 乘, 亲 督 主 力 军 五 万, 向 徐 州 方 面 猛 进, 连 陷 丰 县 沛 县, 其 先 头 己 至 黄 口 集 附 近 石 友 三 军 两 师, 时 控 置 于 兰 封 柳 河 一 带, 为 总 预 备 队, 于 十 五 日 闻 警, 即 调 该 军, 并 益 以 野 炮 兵 一 团, 用 火 车 输 送 一 日 夜, 运 至 肠 山 十 七 日 进 攻 丰 县, 毙 敌 军 长 袁 家 骥 敌 军 复 在 鱼 台 附 近 抵 抗, 我 军 奋 击, 大 破 之, 遂 于 十 八 日 攻 克 鱼 台 孙 传 芳 之 悉 锐 南 下 也, 留 李 宝 章 率 两 万 余 人 守 巨 野, 孙 良 城 军 于 i~ 五 日 ; 攻 克 之 跟 踪 追 击, 同 日 后 克 嘉 祥 十 六 日 选 攻 济 宁, 占 其 四 关 时, 孙 传 芳 在 鱼 台 闻 警, 即 分 兵 为 五 z 一 留 鱼 台 抵 抗, 援 挤 宁, 一 向 安 居 镇, 一 向 嘉 祥, 一 出 巨 野 嘉 祥 之 间 各 路 并 进, 拟 包 击 孙 良 诚 军 孙 良 战 军 即 撤 济 宁 之 围, 固 守 安 居 镇 肘, 城 中 之 敌, 完 州 来 援 之 敌, 及 孙 传 芳 自 前 线 抽 回 之 两 路, 合 攻 孙 良 战 军 于 安 居 镇 旋 石 友 三 军 将 鱼 台 之 敌 击 破, 与 贺 耀 祖 部 急 向 济 宁 前 进 方 振 武 军 已 将 金 乡 攻 克, 摩 军 前 进, 正 与 敌 孙 传 芳 部 由 鱼 台 向 嘉 祥 及 嘉 祥 巨 野 之 两 路 遇, 截 击 破 之 围 攻 安 居 镇 之 敌, 于 卡 九 日 为 孙 良 战 军 击 愤 席 掖 池 骑 兵 军, 自 于 阳 进 击 敌 之 后 路, 破 坏 曲 阜 充 州 间 交 通, 于 十 八 日 乘 虚 占 领 充 州, 滕 县 敌 军 闻 讯, 遂 于 十 九 日 j 贵 意 孙 良 城 军 马 鸿 逮 于 二 十 一 日 攻 克 济 宁, 孙 边 传 芳 部 众 溃 乱, 向 肥 城 东 平 夺 路 窜 走 我 军 四 面 兜 击, 各 军 俘 获 极 多 计 敌 军 此 次 损 失 当 在 五 分 之 三 以 上, 横 退 之 众, 土 气 颓 丧, 非 经 长 时 期 之 整 顿, 己 不 堪 再 战 矣 三 会 师 济 南 我 军 占 领 济 宁 后, 蒋 总 司 令 至 野 鸡 岗, 决 寇 乘 敌 新 败, 不 使 其 有 整 顿 余 眼, 直 攻 济 南 盖 泰 安 以 北 三 十 里 之 界 首, 为 济 南 最 高 门 户, 山 势 甚 险, 敌 若 固 守, 攻 之 极 难 今 当 敌 军 新 败 之 后, 一 峰 山 一 一 二 陆!

227 226 近 代 史 资 料 心 气 不 固, 取 之 较 易 也 其 部 署 如 次 z 第 二 军 团 陈 调 元 部 展 开 主 力 于 莱 芜 附 近, 一 部 在 新 泰 附 近, 向 前 南 以 东 进 展 第 一 军 团 刘 峙 部, 居 津 浦 正 面, 展 开 于 天 宝 寨 i 临 汶 之 线, 向 界 首 一 带 进 攻 第 三 军 团 贺 耀 祖 部, 居 第 一 军 团 之 左, 展 开 于 大 舍 大 石 桥 之 线, 向 当 面 之 敌 进 攻 第 四 军 团 方 振 武 部, 居 第 三 军 团 之 左, 展 开 于 孙 伯 庄 朝 阳 庄 之 线, 攻 击 前 进 第 一 方 面 军 孙 良 战 部 马 鸿 遥 军 吕 秀 文 军 席 梅 地 骑 兵 第 二 军, 居 最 左 翼, 展 开 于 陈 家 山 东 阿 之 线, 由 东 阿 平 阴, 向 长 请 进 攻 以 上 各 军, 均 以 济 南 为 目 标 于 二 十 六 月 开 始 动 作 正 面 各 军, 奋 勇 追 进, 连 克 界 首 张 夏 等 生 c 要 隘 敌 兵 北 愤, 于 四 月 十 一 日 退 出 济 南 我 军 遂 于 五 月 一 日 占 领 济 南 城 垣, 敌 兵 大 部 均 遁 黄 河 以 北, 一 小 部 由 胶 济 铁 路 向 东 窜 去 孙 总 指 挥 良 诚 所 率 第 一 方 面 军, 由 东 阿 平 阴 迁 回, 向 前 南 前 进 路 线 过 长, 沿 途 粮 食 缺 乏 又 因 济 南 驻 兵 过 众, 遂 于 五 月 三 日 分 扎 于 长 清 1 乐 口 新 城 一 带 四 漳 河 大 战 当 山 东 方 面, 战 事 将 起 时, 奉 逆 正 猛 攻 山 西, 势 甚 危 急 遂 命 豫 北 各 军, 于 四 月 六 日 向 磁 州 大 名 之 敌 进 攻, 以 分 敌 势, 期 解 山 西 之 围 其 部 署 如 次 s 孙 总 指 挥 连 仲 率 第 十 四 军 第 二 十 三 军 郑 大 章 骑 兵 第 一 军, 由 彰 德 向 磁 州 进 攻 庞 炳 勋 军 驻 林 县, 与 彰 德 为 喃 角 刘 总 指 挥 镇 华 部 第 八 方 面 军, 由 清 丰 南 乐, 向 大 名 进 攻 于 观 城 楼 县, 对 东 昌 方 面 取 守 势 韩 占 元 军 驻 道 口, 为 刘 镇 华 军 策 应 鹿 钟 麟 为 北 路 军 总 司 令, 豫 北 作 战 各 军, 悉 听 指 挥 肘, 敌 军 计 划, 第 一 步 对 晋 猛 攻, 逼 入 山 内 第 二 步 对 晋 封 锁, 以 全 力 击 破 本 军 在 黄 河 以 北 作 战 之 部 队, 第 三 步 即 用 全 力 解

228 叫 随 仙 五 原 誓 师 后 军 事 纪 实 227 决 山 西 敌 既 达 第 一 步 目 的, 遂 实 行 第 二 步 之 计 划 于 五 日 由 彭 德 方 面, 先 行 对 我 军 进 攻, 来 势 颇 猛 我 军 以 整 备 未 完, 前 哨 部 队, 略 有 损 失, 两 军 相 持, 激 战 极 烈, 自 九 日 起, 楼 县 观 城 南 乐 内 黄, 皆 起 剧 烈 战 事 刘 骥 军 自 洛 阳 刘 放 明 军 自 禹 县 张 维 莹 军 自 撞 关 连 续 均 调 至 豫 北 刘 骥 军 刘 汝 明 军 加 入 彰 德 方 面 F 张 维 莹 军 至 道 口, 为 刘 镇 华 军 韩 占 元 军 策 应 肘, 刘 韩 两 军 在 观 城? 撰 县 南 乐 清 丰 内 黄 之 线, 与 敌 相 持 张 维 莹 军 以 樊 匪 叛 乱, 运 道 中 梗, 仅 有 二 分 之 一 开 到 河 北 敌 在 磁 州 方 面 者, 为 奉 边 精 锐 三 四 方 面 军 及 附 属 各 部 队, 计 战 翼 翘 军, 富 奴 英 军, 万 福 麟 军, 窦 联 芳 军, 战 斗 极 烈 敌 人 之 主 攻 方 面, 即 选 在 此 处 自 五 日 开 战 后, 觉 敌 力 甚 优, 十 八 军 及 刘 放 明 军 刘 骥 军, 均 加 入 前 线, 兵 势 总 不 能 优 于 敌 人 我 军 阵 线, 原 在 安 阳 城 垣 以 北 二 十 里 韩 陵 山 柳 园 洪 间 屯 之 线, 作 一 外 弧 形 经 连 日 战 斗, 我 军 两 翼 后, 引 成 一 以 彰 德 城 垣 为 顶 点 之 锐 角 形 p 右 翼 阵 地 至 崔 家 桥, 左 翼 之 阵 地 即 靠 近 京 汉 彰 德 车 站 附 近 第 四 集 团 军 李 总 司 令 宗 仁 所 部, 节 次 北 伐, 此 时 报 叶 军 长 琪, 率 部 先 进 漂 河, 接 韩 复 荣 军 防 务 韩 复 提 军, 即 星 夜 北 调, 于 十 六 日 集 中 彰 德 以 南, 即 于 十 七 日 拂 晓, 向 敌 之 右 翼 猛 攻, 将 崔 家 桥 占 领, 连 夺 三 十 余 村 堡 敌 人 复 于 后 方 增 加 大 部 兵 力, 占 据 村 寨, 顽 抗 不 退, 激 战 至 夜, 韩 复 荣 军 师 长 三 员, 均 受 重 伤, 又 伤 旅 长 两 员 虑 黑 夜 发 生 意 外, 遂 仍 退 归 原 阵 地 肘, 全 线 激 战 板 烈, 敌 军 后 于 大 名 东 昌 两 方 面, 增 兵 来 攻, 观 城 遂 陷 我 军 以 敌 势 甚 锐, 乃 决 定 计 划, 先 以 深 沟 高 垒, 固 守 待 敌, 一 面 集 结 精 锐 于 相 当 地 点, 候 敌 人 久 攻 力 疲, 相 机 反 攻 肘, 刘 - 膨 捕 嗣 嗣 - 斟 勒 唰 嗣 酣 铺 懈 纱 帽, 伽 网 -" 曲 也 剖

229 228 近 代 史 资 料 镇 华 军 韩 占 元 军 放 弃 南 乐? 健 县, 在 内 黄 清 丰 以 北 及 模 县 以 西 地 带, 选 用 村 堡, 构 筑 阵 地, 与 敌 苦 战 张 维 笠 军 开 至 道 口, 即 左 右 策 应, 前 线 一 有 危 险, 经 张 军 驰 往 夹 击 彰 德 方 面, 改 取 守 势 后, 敌 军 连 日 猛 攻, 我 军 所 守 村 堡, 房 屋 均 为 敌 炮 火 所 击 平 而 我 军 工 事 甚 坚, 官 兵 沉 着 发 枪, 虽 敌 兵 一 日 猛 扑 数 十 次, 终 为 我 军 击 退 我 军 后 方 兵 力, 均 以 增 加 前 线 山 东 方 面, 正 在 会 JJc: 济 南 而 樊 匪 钟 秀 正 在 扰 乱 洛 阳 巩 县 带, 兵 已 无 可 再 增, 欲 求 胜 敌, 惟 有 官 兵 以 大 牺 牲 之 精 神, 坚 忍 至 最 后 之 时 间 而 已 敌 连 攻 至 二 十 八 日, 其 气 势 已 稍 衰 我 军 乃 于 彰 德 方 面, 全 线 反 攻 其 部 署 拟 次 z 第 二 军 向 东 行 义 中 家 店 方 面 出 击 第 十 八 军 第 二 十 三 军 均 向 当 面 之 敌 出 击, 奏 功 后, 即 向 左 发 展 第 四 师 附 第 十 五 师 之 一 部, 由 魏 师 长 指 挥, 须 击 溃 宋 唐 村 一 带 之 敌, 与 二 十 三 军 取 联 络 我 正 面 之 部 队 第 六 十 师 第 二 十 三 师 第 五 师 第 三 十 二 师 及 第 一 师 之 第 二 旅, 左 右 出 击 之 时, 各 在 其 阵 地 前 方, 多 派 便 衣 队, 向 敌 扰 乱, 待 我 左 右 两 翼 出 击 部 队 奏 功 后, 即 协 同 出 击 韩 复 提 率 第 十 四 师 及 第 一 师 之 一 部, 第 七 十 师 又 骑 兵 第 十 三 团 炮 兵 旅 之 一 部 唐 克 车 队, 由 左 翼 向 徐 口 曲 沟 集 方 面 之 敌 出 击, 奏 功 后, 即 向 右 去 厚 钢 甲 车 在 纺 纱 厂 附 近, 以 炮 火 协 助 我 左 翼 军 出 击, 井 堵 止 敌 人 左 后 方, 施 行 扰 乱 甘 九 日 进 击 以 后, 敌 军 抵 抗 甚 烈, 连 战 至 五 月 一 日 夜 间, 敌 军 全 线 横 退 我 军 即 于 当 夜 全 线 向 敌 举 行 追 击 楼 县 观 城 方 面 之 敌, 亦 于 二 日 横 去, 我 军 即 于 三 日 收 复 顺 德 五 日 收 复 大 名 各 路 均 向 敌 摄 踪 猛 迫

230 五 原 誓 师 后 军 事 纪 实 229 五 驱 除 樊 匪 樊 匪 钟 秀 干 我 军 兰 封 附 近 第 二 次 大 战 时, 声 言 率 兵 二 十 万 众 来 抄 我 军 后 路 故 于 克 复 徐 州 后, 即 调 韩 复 提 军 驻 扎 漂 河 i 午 昌 一 带, 以 防 其 侵 袭 京 汉 路 线 及 北 伐 大 战 将 起, 策 樊 匪 必 有 逆 谋, 乃 调 宋 总 指 挥 哲 元 自 西 安 移 镇 漳 关 政 彰 德 战 事 激 烈, 韩 复 柴 刘 骥 军 文 IJ 汝 明 军, 均 先 后 调 离 洛 阳 i 午 昌 禹 县 i 累 河 一 带 樊 匪 得 讯, 即 乘 虚 大 举 分 袭 洛 阳 巩 县 一 带 z 先 陷 郊 县, 围 禹 州 整 封, 即 分 两 路, 一 由 临 汝 攻 洛 阳 F 一 由 登 封 袭 孝 义 兵 工 厂, 旁 股 窜 陷 恒 1 师 巩 县 密 县 各 域 四 月 二 十 二 日, 陇 海 铁 路 皮 格 郑 间 电 线, 均 为 匪 毁 洛 阳 及 孝 义 兵 工 厂, 同 时 吃 紧 当 时 守 洛 阳 者 为 石 训 练 总 监 敬 亭, 率 各 级 教 导 团 约 五 羊 人, 任 攻 防 之 责 张 维 ~ 军 自 撞 关 开 赴 前 线, 运 输 过 半, 交 通 中 断, 遂 留 在 洛 阳 归 石 总 监 指 挥 助 剿, 守 孝 义 兵 工 厂 者 为 赵 廷 选 师 及 手 枪 旅, 其 四 千 余 人 匪 兵 号 称 十 万, 实 数 约 五 万 " 县 系 乌 合, 然 人 数 过 多, 漫 山 寨 野, 防 剿 极 难 乃 调 宋 总 指 挥 哲 元, 率 驻 陕 各 部, 尽 开 洛 阳, 只 留 一 旅 守 西 安, 马 鸿 宾 军 守 撞 关, 任 宋 为 剿 樊 总 司 令 石 敬 亭 为 副 司 令 宋 总 指 挥 于 二 十 七 日 到 洛 阳, 二 十 八 日 击 破 侵 犯 龙 门 之 匪, 约 三 万 余 人, 毙 其 伪 军 长 李 万 如 五 月 一 日 克 复 1 医 师 肘, 石 军 长 友 三, 在 鲁 西 作 战 F 自 肠 山 于 四 月 二 十 二 日 追 匪 至 济 宁, 即 调 援 孝 义, 两 日 夜 到 柳 问, 输 送 至 荣 阳, 于 二 十 九 日 克 复 巩 县 同 日 解 孝 义 之 围, 即 令 宋 石 分 两 路 追 击, 遂 复 1 脂 汝 自 由 密 县, 解 登 封 禹 县 之 围 樊 匪 残 部, 遁 入 鲁 山 襄 城 方 城 一 带 此 次 樊 匪 扰 我 军 后 路, 实 系 受 张 作 霖 之 勾 结, 得 贿 七 十 万, 并 约 奉 逆 取 郑 州 以 东, 樊 匪 取 1 巳 水 以 西, 又 与 陕 西 李 逆 虎 臣 等, 皆 有 勾 结 因 通 信 不 灵, 李 逆 发 动, 迟 延 时 日, 宋 总 指 挥 所 前, 15 以 先 驱 樊 匪 而 陕 西 仍 不 至 疏 失 也 肘, 大 军 正 在 北 进, 陕 西 一 一 - 叫, 电 阳

231 230 近 代 史 资 料 李 虎 臣 逆 谋 将 作, 故 未 远 追 六 攻 克 平 津 我 军 既 克 济 宁, 蒋 总 司 令 因 急 欲 回 京, 主 持 政 务 党 务, 将 以 前 敌 军 事 相 嘱 约 至 济 南 会 商 总 司 令 1 遂 于 二 日 晚, 由 新 乡 起 行, 五 日 至 党 家 庄, 于 途 中 闻 日 兵 在 济 南 与 我 军 起 衅, 详 情 未 甚 明 悉 及 至 党 家 庄, 蒋 总 司 令 于 是 日 晨 暨 宋 方 两 总 指 挥 等, 即 由 济 南 来 会, 询 知 日 兵 起 衅 缘 由 遂 决 定 对 济 南 日 兵, 不 与 交 战 于 济 南 以 南 相 当 地 点, 配 兵 监 视 之 大 兵 不 经 济 南, 在 长 请 以 西 渡 坷, 加 多 京 汉 线 上 兵 力, 积 极 前 进, 贯 彻 北 伐 本 旨 六 日, 即 由 党 家 庄 至 张 夏, 旋 即 起 行, 于 九 日 到 郑 州, 十 日 转 世 新 乡 蒋 总 司 令 返 驻 徐 州, 旋 至 京, 并 以 第 一 集 团 军 作 战 事, 嘱 归 指 挥 肘, 京 江 线 上 韩 总 指 挥 复 策, 率 第 六 军 第 十 八 军 第 二 十 三 军 骑 兵 第 一 军, 猛 追 奉 逆 于 五 月 卜 一 日 到 达 石 家 庄, 因 铁 路 电 信, 均 为 敌 大 破 坏, 未 及 报 告 山 东 既 起 事 变, 又 因 敌 在 京 识 方 面 溃 幸 者, 未 蒙 甚 大 之 损 失, 虑 敌 乘 变 反 攻, 乃 令 韩 复 架 军 到 石 家 庄, 不 得 前 进 乃 电 令 已 发, 韩 复 栗 军 时 已 过 望 都 接 令 ' 请 示 进 止, 当 复 以 即 在 原 地 停 止 特 总 指 挥 以 通 信 不 便, 恐 i 吴 军 令, 未 及 待 接 第 二 次 电 令, 即 引 至 石 家 庄, 其 时 津 捕 线 上 部 队 渡 河 尚 未 完 竣, 而 河 间 高 阳 均 驻 有 敌 之 重 兵, 京 汉 线 上 未 可 急 进 F 进 则 陷 于 弧 立, 将 为 敌 各 个 击 破, 为 战 术 所 忌 时, 第 三 集 团 军 与 敌 相 持 于 保 定 新 乐 间, 即 命 钢 甲 车 两 列, 在 正 面 助 战, 以 郑 大 章 骑 兵 军 向 安 国 蠢 县 出 动, 以 巩 固 其 右 翼, 并 命 韩 复 荣 军 负 策 应 之 责 津 浦 我 军 大 部, 已 经 渡 河, 地 狭 人 众, 粮 食 极 缺, 后 方 输 送, 皆 改 由 道 口 从 卫 河 水 路 输 送, 至 临 请 分 发 一 时 未 能 运 到, 前 敌 官 兵, 极 为 困 难 进 战 则 生, 退 守 则 死 乃 命 积 极 进 攻, 席 梅 地 骑 兵 军, 遂 于 五 月 十 三 日 占 领 德 州, 即 定 部 署 如 次 E 1 指 冯 玉 祥 一 -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叩

232 五 IJ;( 誓 师 后 军 事 纪 实 231 陈 总 指 挥 调 元 所 部, 由 吴 桥 南 皮 抢 县 之 线 以 东 地 区 前 进 线 七 属 之 方 总 指 挥 调 元 所 部, 由 吴 桥 南 皮 1it 县 之 线 以 西 乡 景 县 交 河 杜 生 堡 之 线 以 东 地 区 前 进 孙 总 指 挥 良 城 由 景 县 交 问 杜 生 堡 之 线 以 西 地 区 前 进 线 上 属 之 文 IJ 总 指 挥 镇 华 所 部, 由 枣 强 武 强 肃 宁 之 线 以 西 地 区 前 进 线 上, 归 该 军 担 任 方 总 指 挥 鼎 英 部, 由 铁 路 随 第 四 军 团 后 方 跟 进 此 时, 最 可 顾 虑 者, 沿 津 浦 京 汉 两 铁 路 进 展 之 部 队, 已 逼 近 沧 +H 保 定, 而 两 铁 路 中 间 四 五 百 里 间, 我 军 尚 未 进 展 敌 于 河 间 高 阳, 均 配 置 重 兵, 饶 阳 武 强 各 处 之 残 敌, 尚 未 扫 清 京 汉 铁 路 以 东 饶 阳 以 西 地 区, 尚 无 部 队 担 任, 故 决 定 侯 第 四 集 团 军 先 遣 军 到 达 定 县 新 乐 石 家 庄 各 地, 即 以 鹿 总 指 挥 钟 麟 之 北 路 军, 全 部 移 至 京 汉 线 以 东 地 区, 与 孙 良 诚 方 面 军 衔 接, 然 后 全 线 同 时 进 攻 遂 于 十 五 日 电 令 津 捕 线 各 军 团, 以 一 部 在 前 方 监 视, 主 力 均 在 后 方 集 结, 待 机 进 攻 蒋 总 司 令 于 十 九 日 抵 郑 州, 决 定 部 署 如 次 z 京 汉 津 捕 各 军, 限 于 本 月 二 十 五 日 以 前, 务 须 在 庆 云 南 皮 交 河 武 强 晋 县 正 定 之 线, 将 主 力 集 结, 准 备 进 攻 津 浦 各 军 作 战 部 署 照 前 京 汉 线 上 第 三 集 团 军 应 维 持 现 状 白 总 指 挥 率 第 四 集 团 军 作 战 部 队, 即 到 正 走 附 近 集 结 韩 总 指 挥 复 架 所 率 各 部 队, 即 在 晋 县 附 近 集 结 至 二 十 五 日 即 下 令 全 线 进 攻, 规 定 攻 击 部 署 如 次 z 津 浦 路 第 一 集 团 军 各 军 团 及 第 二 集 团 军 第 一 方 面 军, 由 衡 水 饶 阳 肃 宁 雄 县 之 线 远 东 地 区, 向 沧 州 何 间 之 线 攻 击 前 进 限 于 本 月 二 十 八 日 前, 攻 击 开 始, 关 于 作 战 部 署, 统 由 朱 总 指 挥 培 德 主 持 办 理 京 汉 线 上 第 二 集 团 军 北 路 军 全 部 ( 刘 总 指 挥 镇 华 部 在 内 ), 由 衡 水 饶 阳 肃 宁 雄 县 之 线 以 西 地 区, 驱 逐 博 野 蠢 县 肃 宁... 砸 侧 - 俨 3 呻 归 h

233 232 近 代 史 资 料 之 敌, 向 高 阳 方 面 攻 击 前 进 限 于 二 十 八 日 前 进 至 肃 宁 蔬 县 望 都 之 线 左 翼 力 求 与 京 汉 路 第 三 集 团 军 确 实 连 络 关 于 作 战 部 署, 由 鹿 总 司 令 钟 麟 主 持 办 理 衡 水 饶 阳 肃 宁 雄 县 线 上, 属 第 三 集 团 军 北 路 军 各 军 正 进 展 间, 蒋 总 司 令 于 二 十 九 日 至 柳 卫, 为 军 事 进 展, 避 免 外 交 上 纠 纷 起 见, 遂 会 发 命 令, 其 要 旨 如 次 z 前 方 各 军 破 敌 之 后 ; 即 进 至 静 海 胜 芳 永 清 国 安 长 辛 店 之 线, 停 止 待 命 北 路 军 于 二 十 九 日 击 破 小 旺 董 庄 之 敌, 攻 克 蠢 县, 三 十 日 占 领 雄 县, 三 十 一 日 攻 克 高 阳 第 三 集 团 同 日 克 保 定 孙 良 诚 军 于 六 月 一 日 克 河 阁 津 浦 线 上 敌 军, 于 二 十 九 反 攻, 与 陈 总 指 挥 调 元 部 发 生 剧 战, 击 却 之 二 日, 我 军 攻 下 抢 州, 张 逆 作 霖 见 大 军 进 逗, 于 二 日 夜 遁 志, 在 途 被 炸 毙, 所 部 残 留 在 北 京 天 津 一 带 韩 复 架 军 于 六 日 下 午 占 领 南 苑, 不 令 一 兵 入 北 京 城, 遵 总 司 令 命 也 天 津 残 敌 负 桐, 我 军 皆 扎 在 三 十 里 外 监 视, 一 面 以 武 力 压 迫, 一 面 劝 谕, 受 编 者 遵 令 退 出, 顽 抗 不 服 者, 均 遁 距 津 东 一 带 大 军 遂 定 京 棒 旋 奉 国 府 令, 改 北 京 为 北 平 各 部 案 卷, 均 送 南 京 全 国 政 今 遂 臻 统 一 结 言 古 ìjii 有 言 s 师 克 在 和, 不 在 众 又 曰 z 不 和 于 国, 不 可 以 旧 军 p 不 和 于 军, 不 可 以 出 阵 察 此 次 革 命 军 事, 所 以 赖 挫 之 故, 反 其 成 功 之 原, 可 以 为 鉴 矣 当 革 命 军 起 于 广 州, 兵 数 不 逾 八 万 : 总 司 令 自 五 原 移 师 秦 陇, 亦 只 七 八 万 人 敌 众 无 虑 百 万, 兵 势 若 风 发 河 决, 不 及 一 年, 而 戳 定 湘 鄂 苏 皖 闽 浙 赣 豫 秦 陇 等 省 军 阀 势 力, 已 将 垂 天 岂 有 异 术 哉? 心 志 一, 而 用 力 齐 也 及 后 宁 汉 相 疑, 徐 州 蚌 埠 栋 州 等 处 先 后 沦 陷,

234 五 J;.if. 誓 师 后 军 事 纪 实 233 长 江 以 北, 悉 为 峨 地 本 军 以 孤 军 支 柱 鲁 燕 皖 苏 之 郊, 竭 尽 智 虑, 仅 能 自 保, 非 贼 势 之 转 强 也, 内 部 不 一 致, 而 纵 敌 民, 也 也 - 自 汉 宁 合 作, 定 都 南 京, 而 孙 传 芳 六 万 之 众, 歼 于 龙 潭 蒋 总 司 令 复 职, 大 举 北 伐, 两 月 而 定 平 津 于 以 见 和 者 胜 之, 端 成 功 之 源, 古 今 中 外, 未 有 和 而 不 能 成 事 者 也 亦 未 有 不 和 而 能 成 事 者 也 今 国 是 初 定, 庶 政 未 理, 内 则 匪 患 不 靖, 外 则 强 寇 侵 逗, 吾 党 同 志, 责 任 艰 巨, 其 亦 知 所 勉 矣

235 234 百 战 归 田 录 刘 王 春 编 者 按 :XIJ 玉 春 字 铁 珊, 河 北 省 玉 田 县 入 如 IJ te 吴 佩 孚 直 系 中 以 英 勇 善 战 知 名 于 世 1927 年 与 北 伐 军 战 于 汀 泪 桥 贺 胜 桥, 最 后 固 守 武 昌 城, 城 破 被 俘 其 出 身 行 伍, 历 任 排, 连 营 团 旅 师 军 长, 经 历 了 北 洋 军 阀 统 治 时 期 诸 多 重 大 事 件 百 战 归 田 录 系 ~I 晚 年 自 述 生 平, 所 记 颇 多 虫 料 价 惶, 可 补 史 书 记 载 之 不 足 原 书 刊 印 于 1930 年, 流 传 极 少, 现 整 理 刊 出, 供 研 究 民 国 史 参 考 玉 田 刘 玉 春 将 军 百 战 归 田 录 叙 岁 丙 寅 九 月, 余 从 大 总 统 曹 公 至 郑 州, 孚 威 1 郊 迎, 军 中 i 者 大 将 成 在, 方 议 战 守 策, 皆 曰 急 攻 武 胜 关, 武 昌 故 未 失, 铁 珊 犹 在 也 议 定. 顶 计 孰 宜 武 汉 军 民 间 民 者, 曹 公 遗 曰 z 督 理 必 以 异 铁 珊, 铁 珊 者 玉 田 刘 玉 春 孚 戚 :1 寄 去 汉 阳 时. 令 以 残 兵 万 二 千 人 回 守 武 昌 者 是 也 余 ~ 识 铁 珊, 颇 忆 民 国 二 年 辅 卫 军 从? 马 固 璋 攻 南 京, 军 中 将 有 刘 玉 春 者, 以 兵 二 百 人 渡 江. 收 降 江 南 岸 敌 兵 两 师 三 万 余 人, 大 总 统 袁 公 手 令 记 名 旅 长, 未 fff 即 此 守 武 吕 孤 城 之 刘 玉 春 否 也 己 而 曹 公 去 郑 州 居 开 封, 闺 武 昌 城 开, 曰 恢 珊 己 矣, 为 泣 下 客 有 自 武 昌 军 中 来 者, 则 日 刘 玉 春 犹 在, 党 军 将 丰 L 遇 之 徐 谦 组 法 庭 责 问 刘 玉 春 不 当 闭 城 拒 守 至 四 十 余 日 之 久, 多 伤 党 军 士 卒 玉 春 慷 慨 动 颜 色, 气 凌 厉 出 徐 谦.1::, 徐 谦 喋 不 能 更 1 吴 佩 孚 曾 授 孚 威 将 军

236 百 战 归 田 录 235 问, 党 人 观 者 皆 叹 息, 以 故 共 产 党 必 欲 死 之, 国 民 党 不 可 持, 王 春 舌 今 无 恙 余 闻 之 深 服 党 军 持 正 义, 不 由 量 对 生, 南 北 界 划, 为 知 大 体 也 曹 公 还 天 津, 余 辞 往 北 京, 久 之 复 至 天 津, 始 i 只 铁 珊 聂 公 子 维 城 束 铁 珊 自 言 尝 事 袁 公 为 辅 卫 军 中 人. 乃 知 铁 珊 果 即 当 时 以 兵 二 百 人 渡 江, 收 降 江 南 岸 敌 兵 两 师 兰 万 余 人 之 刘 玉 春 也 岁 己 巳, 余 自 上 海 北 来, 住 友 λ 刘 参 军 厚 同 友 厚 同 者, 辛 亥 革 命 故 秦 州 军 政 府 军 政 长, 任 侠 尚 气 节. 与 铁 珊 善, 故 得 常 过 从 υ 一 日 铁 珊 谓 余 曰, 玉 春 中 国 一 崛 强 食 力 男 子 也, 自 食 其 力, 非 其 食 不 食, 人 生 至 难 忍 者 饿 p 至 可 畏 者 死, 玉 春 平 生 与 饿 与 死 相 习 至 久, 都 不 之 畏, 所 重 视 者 惟 信 义 二 字 宁 饿 宁 死, 惟 恐 夫 { 主 义, 以 故 愈 崛 强 愈 厄 塞, 愈 厄 塞 愈 崛 强, 交 相 为 病, 以 至 于 此 乎 愿 闻 之 乎? 余 日 幸 甚 于 是 铁 珊 叉 曰 z 玉 春 自 八 九 岁 时, 日 不 作 苦 即 一 日 不 得 食 卡 六 岁 时 为 劳 工, 自 劳 ζ 为 兵, 自 兵 复 为 工, 为 武 备 学 生, 自 学 生 为 教 习. 为 队 官, 复 还 为 学 生, 为 兵 E 十 五 六 年 间 一 日 不 为 兵, 亦 J 日 不 得 食 三 十 后 入 第 八 师 为 兵 官, 从 冯 国 璋 复 南 京, 从 李 际 春 多 伦 击 蒙 古 班 兵, 从 王 放 贤 河 南 毙 白 狼, 从 李 *: 泰 北 京 寇 复 辟, 是 后 从 王 故 勤 转 战 湖 南 北 自 入 第 八 师, 大 小 数 十 百 战, 转 战 五 六 省, 纵 横 数 千 万 理, 官 不 过 一 旅 长, 以 百 死 易 一 官, 卒 之 中 诲 罢 去, 何 厄 塞 之 甚 若 此 耶! 抑 玉 春 崛 强 之 过, 果 有 以 致 此 耶! 玉 田 刘 氏 家 世 业 儒, 先 君 F 家 居 以 授 徒 自 给, 至 玉 春 乃 贫 不 能 更 读 古 人 云 z 读 书 学 问, 变 化 气 质 玉 春 之 硅 硅 信 义, 不 由 读 书 学 问 中 得 之, 何 气 质 变 化 之 足 言 乎 当 孚 威 之 以 武 昌 委 玉 春 也. 稍 解 形 势 明 利 害 者 皆 知 其 危, 独 玉 春 百 不 之 计, 但 以 一 死 报 孚 威 丽 己, 而 卒 不 死 然 则 崛 强 者 人 厄 之 且 天 固 未 必 果 厄 之 也 言 既. 因 出 所 著 百 战 归 田 录 示 余 及 厚 同 厚 同 曰 z 此 铁 珊 肝 胆 所 在 处 也 文 长 子 盖 为 节 录 之 余 为 节 录 竟, 以 归 铁 珊, 乃 谓 之 日 z 余 往 从 袁 公 治 军 事, 凡 文 书 言 军 事 者 无 不 知 之, 击 瓶 蒙, 毙 白 狼, 历 历 如 所 言, - 时 ' 陪

237 236 近 代 史 资 料 南 京 之 役 记 名 旅 民, 袁 公 口 令 之, 余 手 书 之 下 所 司, 以 袁 公 治 事 之 明, 爱 才 之 切, 赏 功 之 信, 而 独 失 之 于 铁 珊 者 何 哉? 然 孚 威 竟 能 得 铁 珊, 铁 珊 亦 果 以 国 士 之 报 报 孚 威, 人 生 得 知 己, 可 以 无 恨, 百 死 何 足 惜 哉! 日 史 官 桂 阳 夏 寿 回 拜 叙 玉 田 刘 玉 春 将 军 百 战 归 回 录 叙 孙 IE 曰 z 苦 守 者 敌 不 知 其 所 以 攻 顾 孙 子 吉 z 攻 城 为 不 得 已. 拨 人 之 域, 而 非 攻 也 绝 未 尝 吉 守 城 之 法 专 言 守 城 之 怯 者, 独 墨 子 备 城 门 篇, 神 明 其 意 而 用 之, 尽 善 守 之 能 事 矣 民 罔 十 六 年 丁 卵, 荣 何 傅 将 军 之 守 深 州 也, 兵 不 满 万, 当 十 倍 之 敌, 守 至 九 十 六 日 之 久. 攻 者 无 如 之 何 先 一 岁 丙 寅, 玉 回 刘 将 军 之 守 武 昌 也, 兵 万 二 千, 武 昌 城 犬, 周 罔 三 十 型, 守 至 四 十 五 日 之 久, 攻 者 亦 无 如 之 何 两 将 军 者, 余 皆 善 之, 得 闻 其 所 以 守 城 之 计 划 纤 悉, 且 尽 霎 之, 皆 能 使 敌 不 知 其 以 攻, 神 明 于 墨 子 之 备 城 门 者 也 顾 两 将 军 者 皆 退 然 不 自 以 为 功, 而 忧 惕 于 孟 子 函 人 之 言. 感 伤 峨 博 杀 人 之 烈, 为 之 锹 然 不 乐 古 人 有 言 E 兰 世 为 将, 道 家 所 忌 两 将 军 之 用 心 若 此, 此 虽 为 将 而 固 可 无 忌 也 余 囊 为 孙 子 释 lie 肘, 读 虚 实 篇 队 释 善 守 之 言 曰 z 虚 实 踩 生, 莫 能 为 攻 也 而 ìie 之 以 周 亚 夫 之 守 昌 邑, 吴 兵 奔 东 南, 亚 夫 备 西 北, 以 两 将 军 观 亚 夫, 古 之 于 今, 未 必 能 远 过 也 玉 回 将 军, 字 铁 珊 民 国 初 年 以 营 长 从 码 国 璋 复 南 京, 以 兵 二 百 降 敌 军 三 万 人, 两 师 长 五 旅 长 八 团 书, 聘 胎 受 命, 莫 敢 枝 梧. 其 气 有 以 慑 之 也 σ 冯 国 璋 以 是 开 府 两 江, 铁 珊 仍 一 营 段 也 白 狼 蹂 躏 河 南 陕 西 甘 肃 百 数 十 州 县? 奔 突 越 厅 里, 铁 珊 一 战 而 慨 之 襄 城. 七 千 人 星 散, 白 狼 只 身 遁 赵 惆 得 狼 首, 以 是 树 蠢 开 封, 铁 珊 仍 一 营 长 也 复 辟 之 役, 铁 珊 以 团 长 为 前 卫 司 令, 五 日 而 京 师 肃 清,

238 百 战 归 因 录 237 得 茹 j 门 沙 市 一 隅 之 地 而 镇 守 之 军 民 和 会, 五 六 年 间, 称 小 康 窍 然 则 铁 珊 非 仅 { 尉 每 一 将 之 才 也, 以 之 建 旗 鼓 领 方 州, 展 其 骥 足, 未 可 量 也 以 铁 珊 之 智 之 勇, 忠 于 所 事. 勤 于 所 守. 军 府 最 百 战 之 功, 甫 得 一 迂 为 旅 长, 而 搀 口 随 之. 继 以 罢 斥 比 北 山 诗 人 所 以 太 息 于 从 事 独 贤 也 吴 孚 威 知 其 信 而 见 疑, 忠 而 被 谤, 遇 之 以 殊 礼, 重 之 以 重 任. 武 昌 之 寄, 城 所 谓 受 任 于 乱 军 之 际, 奉 命 于 危 急 之 间 也 tt 必 欲 尽 瘁 以 酬 一 顾 之 恩. 岂 待 问 哉 罗 庚 午, 铁 珊 还 自 武 昌, 假 息 津 沽 问 者 主 阅 岁 矣 以 其 自 述 百 战 归 田 录 示 余 及 桂 阳 夏 编 { 靡, 同 读 之 再 三 竟, 余 谓 编 修 曰 z 子 尝 为 荣 河 将 军 纪 摞 州 之 战, 此 两 将 军 皆 以 信 义 闯 天 F 风 百 世, 又 同 有 守 城 事. 武 昌 之 事 子 不 可 无 言 编 修 应 曰 z 然 顾 铁 珊 自 述 语 皆 英 雄 本 色. 无 一 字 雕 昕 出 之, 使 读 者 千 载 下 想 见 为 人, 文 长 节 录 之 可 也 于 是 编 修 节 录 之 为 七 下 三 卷, 余 为 之 叙 庚 午 正 月 解 梁 刘 文 墨 拜 叙 百 战 归 田 录 序 日 月 九 跳, 大 地 轮 转, 积 时 而 为 日 为 月 为 罕. 周 而 复 始, 靡 所 止 息 浮 生 害 身 ; 民 间, 数 十 寒 暑, 足 1- 出 于 里 间, 名 不 称 于 乡 党, 一 旦 撞 同 朝 露, 则 与 草 木 罔 腐 耳 夫 如 是, 而 吾 友 刘 公 铁 珊 所 著 百 战 归 田 录 者? 旬 足 多 矣 铁 珊 童 年 请 绩, 拜 爵 中, 将, 策 名 将 军, 作 诸 将 之 领 袖, 实 军 界 中 所 仅 见 至 其 仗 气 节, 具 肝 胆, 见 危 致 命. 博 施 而 爱 人, 则 不 独 军 界 中 所 仅 见 也 归 回 录 者, 历 述 其 身 世, 自 甲 午 榆 关 从 军 起, 至 丙 寅 武 昌 守 城 止, 综 三 十 余 年 之 事 迹 萃 于 一 编 其 艰 险 则 人 死 而 出 生, 其 忧 危 则 卧 薪 而 尝 胆 φ 国 家 资 其 捍 卫 地 方, 赖 以 治 安, 吾 知 他 日 修 史 乘 者 必 取 材 于 是, 而 以 为 根 据 焉 余 有 羡 于 铁 珊 之 不 虚 生, 敬 齐 简 端, 一 - 一 一 一

239 238 近 代 史 资 料 以 志 景 仰, 后 之 览 者, 循 名 责 实, 当 知 非 朋 好 之 阿 其 所 好 也 民 国 十 九 年 一 月 岁 次 己 巳 乡 愚 弟 张 廷 i 夸 拜 撰 百 战 归 田 录 叙 吾 邑 刘 公 铁 珊, 奋 迹 行 伍, 致 位 方 面, 见 知 于 蓬 莱 吴 公, 人 多 荣 之 余 于 缺 珊 为 通 家, 情 感 尤 笃, 然 所 以 为 铁 珊 荣 肴, 则 不 在 名 fft 之 尊, 而 以 丙 寅 年 武 昌 守 城 一 役 为 足 垂 不 朽 也 当 汀 捆 桥 之 愤 退 也, 各 军 残 部 都 不 过 万 余 名, 铁 珊 受 任 于 败 军 之 际, 奉 命 于 危 难 之 间, 慷 慨 登 牌, 有 城 存 与 非 城 亡 与 亡 之 慨, 虽 古 之 张 许 亦 无 以 过 泊 夫 旷 日 持 久, 粮 尽 援 绝 士 卒 垂 毙, 依 然 效 死, 则 其 得 军 心, 固 众 志, 又 有 令 人 可 惊 者 且 因 敌 人 行 间 城 破 被 执, 而 不 屈 不 挠, 甘 心 就 死, 言 论 气 慨, 足 以 动 天 地 而 感 鬼 神, 宜 乎 党 军 将 领 识 与 不 识 皆 刮 目 视 之 己 巳 岁 暮? 铁 珊 所 著 百 战 归 田 录 既 成, 属 余 为 之 序, 余 敬 书 所 见, 复 从 而 赞 之 曰 z 孚 威 善 任, 有 将 如 虎, 黄 鹤 楼 头. 英 风 万 古 己 巳 腊 月 通 家 弟 玉 回 王 彻 拜 撰 百 战 归 田 录 跋 民 国 十 有 二 年 岁 次 要 亥, 余 始 缔 交 玉 田 王 子 军 原, 次 年 同 至 河 东 佐 丰 润 张 公 直 卿 治 睦 一 日 谓 余 日 z 子 知 吾 乡 刘 公 铁 珊 乎, 是 将 膺 方 面 系 安 危, 有 大 造 于 国 家 者. 子 好 交, 城 不 可 不 识 刘 公 余 望 然 有 间, 谨 志 之 丙 寅 夏 月, 闻 公 北 征 驻 军 长 辛 店, 劳 生 忧 迫 及 不 逞 i 某 接 进 是 冬 假 馆 蠢 县 署, 报 载 公 守 武 昌 如 何 如 何? 率 以 忠 信 果 敢 为 誉, 久 之 民 军 夺 门, 公 被 执 2 旋 以 惨 害 哄 于 肘, 则 望 空 咄 咄, 托 文 字 舒 悲 愤, 井 柬 军 原. 盖 有 感 于 公 之 义 烈 不 期 然 而 也 又 久, 知 之 子 虚, 复 色 然 喜 曰 z 天 之 报 施. 顾 不

240 百 战 归 因 录 239 爽 哉 公 旋 北 归, 寄 隐 于 津 戊 辰 八 月 借 友 作 西 山 游, 过 燕 市 始 获 脂 丰 采, 气 静 神 恬, 发 眉 甚 古, 不 以 显 名 高 位 略 形 于 容 止 间 尝 i 卖 普 书, 叹 儒 雅 若 羊 公 风 流 如 谢 傅, 后 世 不 可 复 作, 至 此 遂 爽 然 如 有 所 失 今 年 居 津 门 久, 不 时 晤 公, 将 以 所 著 百 战 归 田 录 一 编 付 奇 酬, 命 司 做 校, 余 以 先 睹 为 快, 不 敢 以 i 葛 陋 辞 既 赢, 于 公 之 行 藏 出 处 节 操 气 概 知 之 尤 i 芋, 其 功 绩 著 于 国, 德 泽 加 于 民, 掏 足 以 倾 一 时 而 示 百 代, 信 乎 军 原 之 说 为 有 故 也 余 不 文, 不 敢 赞 一 词, 幸 结 墨 绿, ~ 草 书 其 端 委 如 右 民 国 十 九 年 岁 次 己 巳 腊 月 八 日, 古 渔 阳 郡 李 苍 苍 良 i 革 跋 百 战 归 田 录 卷 一 玉 春, 宇 铁 珊, 玉 田 之 ~G 庄 人 也 父 建 恒 公, 母 氏 汪 玉 春 兄 弟 三 人,. 伯 玉 堂, 出 挑 z 季 玉 宝. 早 逝 B 玉 春 其 仲 也 以 i 青 光 绪 四 年 岁 次 戌 寅 二 月 二 十 七 日 生 建 恒 公 早 年 出 嗣, 旋 为 争 嗣 者 媒 票 被 槟 逐, 贫 如 洗, 以 教 读 为 生, 困 苦 至 极 玉 春 八 九 岁 时, 日 则 樵 采, 或 施 鱼 虾, 赴 市 易 升 斗 米 以 济 日 食 F 夜 无 所 事, 建 恒 公 就 灯 F 授 以 书, 以 故 不 能 毕 一 经 十 四 岁, 就 都 城 为 商 肆 学 徒 - 性 复 不 耐, 去 之 口 北 为 劳 工 遇 乡 先 辈 张 大 { 苗, 罩 之 山 海 关, 入 水 师 营 为 学 习 雷 兵 十 六 岁, 光 绪 二 十 年 甲 午 中 日 之 战 五 月. 玉 春 以 雷 兵 随 直 隶 提 督 叶 志 超 至 朝 鲜, 与 日 本 接 战 牙 山, 兵 败 退 走 炎 风 烈 日 中, 奔 驰 四 十 日 夜, 始 达 平 壤 中 途 为 朝 鲜 人 要 击 几 死 时 叶 志 超 为 总 统, 左 宝 贵 马 玉 皇 聂 士 成 各 部 三 十 馀 营, 皆 属 之 八 月 再 战, 左 宝 贵 阵 亡, 叶 志 超 宵 遁, 平 壤 被 围, 四 方 火 起, 兵 退 时 大 雨 倾 盆, 大 众 争 出 城 北 门, 人 马 拥 塞, 城 门 倾 吧, 压 毙 数 千 人, 玉 春 幸 不 及 日 本 于 城 外 设 卡 数 十 道, 凡 突 围 出 者 辄 死, 尸 钝 一, 如 一 时 仨

241 240 近 代 史 资 料 横 如 山 玉 春 匍 甸 田 向 中 三 日 夜 嚼 生 瓜 豆 食 之, 渴 饮 泥 水. 几 坡 擒 者 七 次, 皆 苦 斗 得 脱 是 时 不 知 畏 死, 但 愿 不 为 俘 虏 足 矣 逃 至 九 连 时, 残 部 集 合 不 及 三 分 之 一 叶 志 坦 下 狱, 宋 庆 代 之 一 战 于 九 连, 再 战 于 缸 瓦 寨 及 由 庄 台 牛 庄 等 处, 大 小 数 十 战, 玉 春 无 役 不 在, 幸 不 死 卒 至 不 能 成 军, 被 遣 散 还 乡 里 c 二 十 一 年 乙 未, 岁 大 旱, 道 踵 相 望, 父 母 兄 弟 聚 处, 日 i 某 一 食 不 可 得 王 春 乞 贷 于 村 中 长 者 张 云 普, 得 束 钱 二 千, 折 合 制 钱 三 百 枚 e 复 至 山 海 关 充 钱 路 小 工, J 再 转 入 正 定 练 军 为 炮 兵, 选 入 山 海 关 武 备 学 堂 肆 业, 月 饷 银 三 两 六 钱, 既 扣 火 食, 又 衣 帽 鞋 袜 皆 自 制, 所 馀 无 几, 尚 得 养 家. 贫 苦 可 为 至 极 凡 居 堂 中 五 年 二 十 一 岁. 二 十 六 年 庚 子. 义 和 1 拳 之 乱, 八 国 联 军 至 山 海 关, 学 堂 解 散, 玉 春 回 里, 贫 乏 如 故 明 年 春, 遵 化 玉 田 丰 润 兰 州 县 集 资 开 采 兰 屯 营 纪 家 庄 金 矿, 玉 春 以 遵 化 乡 绅 孟 秋 轩 荐 为 护 矿 马 步 队 队 官 矿 产 不 旺, 旋 罢 又 明 年, 光 绪 二 卡 八 年, 直 隶 总 督 袁 世 凯 招 集 武 备 旧 生 于 保 定, 至 则 期 过 额 楠, 闻 山 西 巡 抚 岑 春 煌 招 兵, 乃 从 学 堂 中 旧 友 陈 瑞 周 假 银 币.- 元, 往 投 之 保 定 距 太 原 千 里, 一 元 不 足, 中 途 叉 质 单 衫, 得 钱 五 百 枚, 至 太 原 南 关 只 馀 二 十 五 枚 而 已 岑 春 撞 迂 四 川 总 督, 募 兵 作 罢, 自 念 生 路 绝 矣 非 于 之 间, 邂 逅 友 人 何 文 泉, 亦 穷 途 中 人 也, 解 衣 推 食, 令 人 有 日 暮 王 孙 之 感 未 几, 投 入 山 西 常 备 军 左 翼 马 队 第 一 旗 二 棚 为 正 目 次 年, 光 绪 二 十 九 年, 育. 隶 总 督 袁 世 凯 奏 请 划 一 全 国 军 事 教 育, 王 春 得 选 送 保 定 井 目 学 堂 专 门 马 科 练 习 逾 年 毕 业, 送 回 山 西, 大 同 总 兵 孔 庆 地 委 充 马 小 队 队 官 兼 续 备 军 金 军 教 习 三 十 一 年. 孔 总 兵 去 职, 玉 春 亦 告 退 六 月, 往 奉 天, 奉 天 全 省 营 务 处 委 充 中 路 中 营 ' 左 哨 哨 官 是 时 奉 天 红 胡 予 横 行, 江 胡 子 每 人 一 枪 一 马, 有 一 人 两 枪 者, 踪 迹 飘 忽, 一 日 数 百 里 玉 春 奉 令 办 案, 一 岁 中 五 六 十 起, 无 不 肉 薄 决 生 死 枪 弹 间 者

242 百 战 归 因 录 241 三 十 三 年, 东 兰 省 总 督 徐 世 昌 立 东 三 省 讲 武 堂, 玉 春 入 堂 肆 收 者 一 载. 仍 回 原 差 宜 统 元 年 春 p 四 川 总 督 赵 尔 宾 奉 调 朱 庆 搁 教 练 新 军, 玉 春 随 之 人 蜀 经 巴 京 之 官 渡 口 人 巫 山 三 峡, 古 所 谓 猿 鸣 三 声 断 人 肠 者, 是 其 地 也 入 峡 出 峡 三 十 里. 每 有 狂 风 暴 起 坏 舟 玉 春 舟 至 金 扁 担 时. 适 遇 之, 舟 覆, 玉 春 伏 船 内 不 得 出, 船 浮 沉 数 十 里 始 攀 登 船 背 遇 救 登 岸 至 成 都. 充 第 十 七 混 成 协 六 十 五 标 二 营 督 队 官 宣 统 三 年 三 月, 川 粤 汉 铁 路 固 有 令 下. 蜀 人 反 对 甚 烈, 士 匪 乘 之 四 起 金 堂 聚 众 至 五 千 馀, 谋 夺 县 城 玉 春 奉 令 剿 办, 以 兵 四 十 名 击 毙 匪 八 百 馀, 城 赖 以 全 是 后 玉 春 往 来 如! 匮 无 虚 日 一 日, 行 至 新 繁 县 之 龙 桥, 我 兵 两 连, 被 匪 三 万 馀 人 围 攻 昼 夜, 援 兵 隔 绝, 弹 尽 粮 竭, 两 连 长 相 对 哭 泣, 束 手 待 死 玉 春 奋 臂 一 呼, 兵 气 复 振, 大 雨 涝 沱 中 突 破 重 围, 与 援 兵 会 270 时 新 繁 县 城 已 为 匪 掘, 玉 春 急 选 奋 勇 兵 百 名, 乘 雨 夜 不 备, 克 复 之 起 五 月, 吃 十 月, 大 小 四 十 余 战, 土 匪 闻 刘 玉 春 三 字, 无 不 望 风 逃 窜 者 优 奖 记 大 功 三 次 是 时 协 改 为 镇, 第 十 七 镇 兵 士 每 见 玉 春, 辄 言 愿 隶 部 下, 使 玉 春 闻 之 颜 汗 也 武 昌 民 军 起 事, 两 川 晌 应, 四 川 总 督 赵 尔 丰 让 政 权, 蒲 殿 俊 沟 部 督, 朱 庆 澜 为 副 部 督 蜀 人 意 未 已, 倡 议 蜀 人 治 蜀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陆 军 及 巡 防 军 同 时 哗 变, 焚 掠 四 日 夜, 蒲 朱 皆 出 走, 尹 昌 衡 为 都 督, 自 是 蜀 中 文 吏 武 官 无 一 省 外 人 矣 玉 春 北 归, 路 出 简 州 简 州 方 治 乡 团 自 保, 要 遮 诸 逃 兵 杀 之 玉 春 适 至, 亦 被 缚, 白 刃 在 颈 矣, 玉 春 愤 甚, 厉 声 比 之 观 者 见 王 春 气 度 非 常, 皆 言 不 可 杀, 乃 谙 姓 名 b 玉 春 先 尝 驻 防 于 是, 无 不 知 者, 遂 得 见 释 旅 囊 己 失. 不 能 复 前 行, 还 成 部, 依 故 友 新 标 统 林 德 宜 以 居 十 一 月, 林 标 统 出 防 嘉 定, 招 集 散 兵 四 千 余 人, 推 玉 春 为 首 领, 据 嘉 定 玉 春 念 客 将 拥 众 非 计, 辞 之 去, 循 长 江 而 下, 渡 海 ~ 一 一 一 一 一

243 , 242 近 代 史 资 料 北 归 还 里 后, 二 F 然 一 身, 无 所 事 事, 乃 趋 京 师, 求 得 一 军 职 自 效 旁 皇 竟 月, 衣 囊 典 质 皆 尽, 逆 旅 主 人 不 肯 更 留 客 友 人 敖 盛 周 者, 介 见 拱 卫 军 统 领 王 汝 贤, 一 言 投 契 时 备 补 军 五 营 驻 卫 辉 新 乡 间, 即 委 玉 春 往 勘 验 之, 令 每 日 报 告 一 次, 限 两 星 期 复 命 王 春 报 告 至 第 = 二 次 肘, 王 统 领 谓 其 参 谋 长 日 z 刘 玉 春 可 大 用, 现 其 报 告 知 之 矣 即 委 为 第 三 营 帮 带 时 玉 春 犹 未 勘 毕 复 令 也 即 还 京 即 令 就 职 临 行 训 示 谓. ì 主 营 营 长 不 知 军 事, 汝 往 整 顿 之, 不 可 顾 情 面 时 第 三 营 驻 卫 辉, 八 月 调 驻 京 哉 二 年 一 月, 拱 卫 军 前 路 第 四 营 谋 变 甚 急, 询 委 玉 春 为 该 营 帮 带, 整 理 之 a 玉 春 至, 严 惩 数 人 主 动 者. 馀 众 伏 不 敢 动, 分 别 掏 汰 之 四 月, 耀 第 三 营 营 长 是 时 备 补 军 改 名 沟 辅 卫 军 七 月 南 京 之 次 革 命 独 立. 中 央 命 冯 国 璋 为 左 军 总 司 令 攻 南 京, 段 芝 贵 为 右 军 总 司 令 攻 芜 湖 玉 春 随 左 军 出 发, 八 月 初 至 浦 口, 奉 令 即 日 渡 江 攻 下 关 玉 春 以 精 兵 二 百 名 渡 江, 江 流 迅 驶. 必 逆 溯 二 十 馀 里 乘 势 放 达 对 岸 船 工 失 于 扭 11 度, 遂 至 江 南 岸 之 双 闸 镇 再 登 岸, 侦 知 前 有 敌 军 三 千 馀 人, 所 乘 船 皆 己 离 岸 远 去 前 临 大 敌, 后 阻 民 江, 无 不 相 顾 失 色 五 春 念 兵 临 绝 地, 必 死 则 生, 急 戒 兵 士 占 地 势 为 阵 敌 至 临 近, 突 p. 射 出, 伤 亡 无 算, 敌 兵 狼 狈 后 退 问 俘 兵, 言 后 方 尚 有 大 队 主 万, 奉 令 芜 湖 集 合, 前 卫 三 千 人 探 此 路 井 无 北 军 一 人, 故 放 心 前 进, 未 曾 戒 备, 致 有 此 失 玉 春 急 中 生 智, 乃 扬 言 告 之 日 z 我 总 司 令 早 侦 知 尔 军 必 经 过 此 路, 预 报 太 兵 四 万 在 此 等 候. 我 为 前 卫 营 长, 尔 军 自 投 罗 网, 焉 有 生 路, 不 如 迅 速 技 战 免 此 大 劫 俘 兵 内 有 营 副 一 员. 愿 以 此 言 回 报 其 两 师 长, 玉 春 即 作 书 付 令 去, 密 戒 兵 士 严 守 阵 地, 不 许 俘 兵 移 动 只 寸, 窥 我 虚 实 心 我 兵 亦 知 此 时 一 露 破 绽, 大 事 即 去. 各 各 振 作 精 神, 镇 寇 以 待 炊 时 许, 营 副 回 报, 言 两 师 长 均 愿 投 城, 但 须 有 中 级 以 上 官 长 前 往 共 商 条 件 是 时 惟 玉 春 一 中 级 官, 一 叫 "

244 百 战 归 目 录 243 恐 其 窥 见 情 实. 即 告 该 营 副 日 z 尔 等 能 体 余 相 救 之 苦 心, 余 甚 欣 悦. 当 请 示 总 司 令 指 示 办 法, 尔 在 此 静 候 如 动 可 也 玉 春 言 毕, 即 以 单 骑 驰 向 后 方, 逾 刻 复 驰 还 称 总 司 令 甚 嘉 尔 等 知 机, 命 余 IJ 尔 等 师 旅 长 接 拾 遂 携 一 护 兵 同 至 敌 军, 目 击 军 容, 知 所 言 非 伪 二 师 长 五 旅 长 八 团 长 向 余 要 求 官 兵 位 置 仍 旧, 发 一 月 合 饷, 接 济 给 养, 玉 春 皆 慨 诺 之 同 行 之 次, 指 示 某 处 大 队 若 干, 某 处 大 队 若 干, 均 待 令 开 火 遂 指 江 湾 空 地 一 区 名 棉 花 持 者 告 之 曰 z 尔 军 集 合 于 此, 不 可 轻 动 一 步. fi 尚 致 误 会 于 全 军 尽 覆, 悔 之 晚 矣 既 返. 急 遣 一 精 明 排 长. 驰 白 冯 总 司 令, 请 速 报 兵 舰 数 艘 赴 江 湾 镇 压, 另 由 东 北 两 方 报 陆 军 若 干 堵 截, 并 速 送 各 种 食 物 以 安 其 心 是 夜 饰 各 兵 加 ; 意 戒 备, 不 可 忽 略 五 春 叉 亲 i 旨 敌 营, 以 饼 干 罐 头 多 品 馈 其 高 级 官 长 一 夜 之 中, 玉 春 往 返 照 应, 一 方 安 敌 之 心, 一 方 警 醒 部 下, 几 于 足 不 停 步, 目 不 停 视, 耳 不 停 听, 口 不 停 说, 幸 免 意 外, 天 未 明, 兵 舰 运 到 大 米 五 百 包 碱 菜 千 五 百 斤, 分 发 埠 天 明, 高 级 参 谋 官 来 收 军 械, 各 旅 团 长 皆 有 难 缸 玉 春 厉 声 同 事 已 至 此, 岂 可 犹 豫, 不 见 兵 舰 在 彼. 大 兵 在 彼 彼 等 处 耶 遂 指 一 空 处 令 日, 悉 置 枪 弹 于 此 地, 一 点 钟 后 有 枪 一 弹 者 处 死 诸 人 至 此, 无 可 如 何 c 计 缴 枪 两 万 枝 玉 春 令 立 刻 运 人 兵 舰 中 日 中 第 四 师 参 谋 长 资 总 部 令 至, 每 兵 给 洋 五 元 官 长 兰 卡 元, 师 旅 民 另 有 优 遇 E 善 后 事 宜 交 师 长 杨 善 德 办 理, 营 民 刘 玉 春 有 胆 有 识, 办 事 妥 当, 特 保 中 校, 著 即 带 部 回 捕 口 休 息 于 是 率 队 返 浦 口 待 命 八 月, 改 编 陆 军 第 八 师, 玉 春 任 第 十 六 旅 第 三 十 二 团 第 二 营 营 长 九 月, 蒙 匪 扭 多 伦, 八 师 奉 命 往 援, 以 第 三 十 二 团 炮 兵 营 骑 兵 第 一 旅 推 军 五 营 为 混 成 支 队? 任 李 际 春 为 司 令 玉 春 本 营 凡 四 连, 两 连 掩 护 前 方 炮 兵, 两 连 掩 护 后 方 接 济 玉 春 率 1 前 队 两 连 前 进, 初 败 蒙 眶 于 召 苏 乃 木 东 南 十 里, 再 败 蒙 匪 于 奎 苏 南 三 十 - 圃 ' 嗣 同 - 例 唰 勘 - 幅 幅 圃 ' 刷 - 创 峭 幡 忡 忡 飞 b M 叫 'f <h ",*~, 婚 时,

245 244 近 代 史 资 料 里 奎 苏 之 战, 蒙 匪 以 骑 兵 二 千 猛 袭 我 军 左 翼, 断 我 后 路, 方 危 急 间, 玉 春 分 兵 一 连 护 炮 兵, 亲 率 一 连 驰 出 左 翼 前, 夺 据 山 头, 雨 点 射 击, 乘 胜 追 越 七 个 山 头, 我 军 转 败 为 胜, 一 战 成 功 叙 功 晋 授 三 等 文 虎 章 十 二 月 回 防 次 年. 民 国 三 年 一 月, 八 师 奉 命 剿 白 狼 火 车 至 漂 河, 转 赴 周 家 口 自 狼 者, 流 寇 也, 以 轻 悍 飘 忽 为 能, 出 投 无 寇, 遇 官 辄 匙 官 军 在 豫 中 者, 素 与 匪 通 声 气, 但 尾 迫, 莫 敢 迎 击 白 狼 枪 弹 皆 官 军 暗 中 输 给 之 以 故 纵 横 不 可 制 自 第 八 师 至, 遇 辄 痛 剿, 白 狼 始 知 畏 官 兵, 见 则 狂 窜 而 八 师 迫 剿 之 兵, 则 昼 夜 奔 命. 经 沈 邱 项 域 而 至 固 始, 自 固 始 经 光 山 光 州 罗 山 而 至 信 阳 许 昌, 自 许 昌 经 襄 城 叶 县 南 阳 镇 平 而 至 荆 紫 关, 八 师 未 尝 日 停 趾, 即 玉 春 亦 未 尝 一 日 休 息 白 狼 既 窜 入 陕 西, 馀 臣 中 巨 股 则 有 宋 一 眼 宋 老 大 等 猖 獗 豫 南 于 是 八 师 奉 令 以 十 五 旅 入 关 追 白 狼, 以 十 六 旅 留 豫 办 馀 匪 七 月 白 狼 回 窜, 其 时 玉 春 适 在 襄 城 县 之 辛 店, 以 其 地 要 冲, 玉 春 计 白 狼 必 经 窜 皖 北, 请 拨 炮 兵 两 连 机 关 枪 四 挺 助 守 布 置 甫 就, 白 狼 众 七 千 馀 果 以 夜 至, 伏 兵 四 起, 枪 炮 丛 射. 白 狼 大 创, 弈 其 驼 载 而 逃, 七 千 人 星 散 白 狼 自 此 一 厥 不 能 更 家 突 矣 狼 党 尊 臼 狼 为 大 哥, 大 总 统 购 白 狼 急, 白 狼 匿 宝 丰 县 乡 间 病 死 镇 南 军 中 人 伪 技 白 大 哥. 问 狼 党. 始 知 白 大 哥 已 死 往 祭 其 墓, 于 是 以 告 赵 惆 赵 惆 令 掘 坟 取 其 首, 以 报 大 总 统 求 赏 玉 春 自 辛 店 移 驻 京 颖 桥 日 晨 起, 闻 东 南 方 枪 炮 声 甚 急, 遣 骑 驰 探, 久 久 无 回 报 玉 春 率 兵 一 连 寻 声 而 往, 中 途 回 骑 仓 皇 至 问 之. 则 安 寨 本 师 步 炮 兵 四 营 ' 为 匪 所 围. 陷 危 险 中 玉 春 自 思 不 当 坐 视, 而 东 颖 桥 兵 单, 不 能 更 分. 不 得 已, 即 以 一 连 往 援, 自 率 j 中 锋 队 以 白 刃 冲 破 匪 阵, 阵 毙 匪 千 馀 人, 生 擒 五 十 馀 人, 我 兵 只 伤 一 人 事 闻, 王 师 长 谕 优 奖 两 月 以 来 大 小 战 数 十 百 次, 战 无 不 胜, 保 升 步 兵 上 校 衔 是 年 王 师 长 辞 职. 李 民 泰

246 百 战 归 目 录 245 继 之 三 年 九 月, 调 驻 保 定 四 年 一 月, 玉 春 升 任 本 师 三 十 一 团 团 长 四 月, 大 总 统 派 员 检 军, 考 验 内 外 教 育 课 内 务 课 本, 团 皆 最 优, 记 大 功 一 次, 有 令 褒 奖, 著 以 陆 军 第 八 师 第 三 十 一 因 为 全 国 陆 军 模 范 九 月 移 驻 马 厂 五 年 一 月, 云 南 独 立, 攻 四 川 八 师 奉 令 援 )11, 驻 守 泸 州 jt 月, 大 总 统 袁 世 凯 莞 于 位, 黎 元 洪 继 任, 八 师 北 还, 玉 春 奉 令 驻 军 噩 州. 掩 护 撤 退 噩 州 城 外 伏 匪 诱 域 内 警 兵 谋 变, 陆 军 中 亦 多 被 蛊 惑 者, 旅 长 以 故 先 赴 宜 昌, 委 责 玉 春 玉 春 计 事 已 急, 无 更 优 鼓 地, 乃 召 集 守 土 官 及 军 警 官 商 会 长 等. 议 饵 变 策, 皆 曰 知 之 而 无 如 何 玉 春 乃 曰 s 变 在 目 前, 岂 能 坐 视 不 救 今 城 外 伏 莽 遍 地, 城 中 又 内 应, 防 不 战 防, 余 愿 一 人 负 责 任, 但 须 众 人 共 守 约 束 皆 曰 愿 听 令 玉 春 即 令 曰 F 无 论 何 地 何 时 或 火 警 或 暴 动, 警 察 归 局, 军 队 归 营, 商 民 归 家, 街 道 上 不 许 有 一 人 行 走, 不 许 有 一 警 站 岗, 余 亲 出 巡 街, 见 有 人 即 行 枪 毙 不 间 皆 曰 莫 善 于 是, 愿 皆 听 令 玉 春 下 令 实 行, 有 违 令 者 斩 数 人. 悬 首 街 前 于 是 谋 变 者 计 阻, 不 得 暴 动, 地 方 宁 谧, 军 行 无 阻 玉 春 所 部 八 月 还 驻 马 厂 六 年 三 月, 陆 军 十 六 混 成 旅 旅 长 冯 玉 祥 免 职, 以 杨 玉 书 代 之 玉 春 奉 命 驻 军 杨 村, 监 视 交 替 两 月 事 竣 七 月, 张 勋 复 辟 之 变 作, 国 务 总 理 段 祺 瑞 微 服 至 马 厂!' 集 军 议 讨 伐 玉 春 首 先 表 示 赞 同 于 是 冯 玉 祥 旅 长, 以 第 十 六 混 成 旅 为 右 翼 纵 队, 第 八 师 三 因 为 左 翼 纵 队, 玉 春 为 左 翼 纵 队 指 挥 官 玉 春 所 部 攻 击 万 庄, 敌 兵 败 寇 又 令 玉 春 为 追 击 队 指 挥. 追 击 至 丰 台 北 京 城 门 闭, 又 有 令 以 玉 春 为 前 卫 司 令, 进 攻 北 京 时 玉 春 中 暑 暴 病, 长 官 见 玉 春 病 甚, 令 不 必 亲 往 前 敌 玉 春 日 z 病 不 过 死, 畏 敌 之 名 有 甚 于 死 逾 城 而 进, 登 永 定 门 楼 指 挥 l 攻 兵 退 保 天 坛, 玉 春 且 病 且 指 挥 作 战, 困 极, 就 门 楼 下 地 铺 毯 而 I~~ 五 日 之 内, 北 京 平 定, 一 一 一 一 时 机

247 246 近 代 史 资 料 八 师 仍 回 马 厂, 玉 春 得 受 三 等 嘉 禾 章, 升 陆 军 上 校 是 后, 冯 国 璋 为 大 总 统, 段 祺 瑞 为 国 务 总 理 论 平 复 辟 功, 旅 民 王 汝 勤 与 师 长 李 长 泰 争 功. 段 息 理 以 李 长 泰 为 步 军 统 领, 王 汝 贤 复 任 第 八 师 师 长 十 月. 湖 南 永 王 三 镇 守 使 刘 建 藩 独 立, 段 总 理 下 令 讨 伐, 以 博 良 佐 为 湖 南 督 军, 王 汝 贤 为 湘 I 苟 剿 匪 总 司 令, 王 故 勤 代 理 第 八 师 师 长 讨 伐 军 分 三 路 z 王 汝 勤 为 中 路 司 令, 以 第 八 师 之 十 五 十 六 两 旅 炮 兵 一 团 及 第 二 十 师 之 全 部, 进 攻 衡 阳, 为 一 路, 商 震 为 右 路 司 令, 以 第 八 师 之 二 十 二 团 及 山 西 第 一 棍 成 旅 进 攻 宝 庆 为 一 路, 陈 德 修 为 左 路 司 令, 以 安 武 军 十 五 营 为 一 路 中 路 王 汝 勤 先 去, 玉 春 为 提 队 司 令, 第 三 十 二 团 驻 湘 潭. 兼 任 湘 潭 警 备 司 令 王 汝 就 进 歪 护 湘 关, 南 军 屡 退, 追 过 衡 山 二 十 里 之 贺 家 山. 南 军 大 至, 激 战 不 利, 飞 橄 玉 春 增 援, 始 得 保 住 战 线 自 是 冒 雨 苦 战, 相 持 匮 月 左 路 顿 兵 株 州, 观 望 不 前 右 路 攻 保 庆, 败 退 湘 乡 是 时 督 军 与 剿 匪 总 司 令 不 协, 傅 良 住 潜 离 长 吵, 广 西 援 军 大 至, 中 路 退 却 令 下, 玉 春 任 后 方 掩 护 司 令 护 湘 关 己 失, 中 路 军 当 沿 湘 江 东 岸 行, 集 合 株 州. 以 船 只 少, 不 能 悉 数 载 渡, 遂 分 沿 两 岸 行 追 兵 甚 急, 玉 春 以 卫 兵 一 连 断 后, 非 待 兵 一 卒 尽 过, 不 肯 先 行, 以 此 幸 免 奔 溃 中 路 军 退 竟, 玉 春 所 部 始 沿 东 岸 退 株 州 闻 安 武 军 怀 复 辟 前 仇 将 报 复, 王 总 司 令 临 时 下 令, 易 集 合 地 于 湘 潭 师 行 纷 纭, 命 令 不 能 遍 达 玉 春 集 合 所 部, 仅 得 三 营 长 一 连 长 及 臼 兵 百 余 名, 令 守 候 江 滨 玉 春 率 二 卉 诣 商 会 接 洽 驻 军 事 日 停 午, 饭 未 竟, 枪 声 四 起, 出 门 则 广 西 兵 己 遍 街 巷, 触 目 皆 敌 玉 春 以 曾 驻 防 于 此, 熟 知 路 径, 自 僻 巷 驰 达 江 边, 而 部 兵 己 先 去 矣 方 伫 望 间. 广 西 兵 己 取 半 月 式 向 江 岸 包 围 而 来, 愈 迫 愈 紧 适 有 小 空 船, 跃 登 其 上, 撑 之 离 岸, 至 江 心, 水 深 筒 短, 舟 旋 转 不 前 枪 注 如 雨, 急 投 水 中, i. 囚 登 对 岸, 狂 奔 至 夜, 始 抵 长 尽 足 肿 彻 腔, 几 不 能 举 步 其 时 颇 讶 广 西 兵 来 何 以 迅 速 至 此, 其 后 乃 知 我 军 驻 湘 潭 之 团 长 疏 于 防 范, 桂

248 百 战 归 因 录 247 军 便 衣 队 早 潜 伏 其 间, 玉 春 至 时 适 遇 其 暴 发 也 晨 起 入 城 渴 王 司 令, 则 已 于 先 夜 乘 轮 去, 军 事 无 明 令 处 分 玉 春 不 得 己, 只 好 招 集 散 兵, 缘 长 岳 铁 路 北 行, 经 一 铁 桥, 桥 长 嘻.i 午, 兵 士 充 塞 无 隙, 火 车 从 后 来, 突 冲 而 过, 凡 死 二 千 余 人 离 玉 春 过 桥 才 俄 顷 间. 回 顾 时 犹 见 其 血 肉 换 藉 也 是 日 宿 小 村 中, 忍 饥 终 夜 c 次 月 遂 分 队 行, 以 便 就 食 日 中 后 方 来 车 一 罗 IJ. 满 载 愤 兵, 蝇 缘 蚁 附, 部 兵 鸣 枪 止 之, 请 玉 春 附 乘 以 行 玉 春 告 以 争 车 不 义. 失 军 人 体 统, 且 冒 危 险, 吾 不 乘 也 于 是 兵 士 亦 不 果 乘, 纵 之 去 n 移 时, 又 来 一 车, 众 又 将 附 乘, 王 春 仍 坚 持 市 可, 又 纵 之 去 次 日, 行 次 遥 见 铁 路 间 有 卧 车, 近 视 之, 则 昨 日 行 过 二 三 两 车. 后 列 冲 前 列, 前 后 列 皆 破 碎 成 木 屑, 死 亡 亦 不 下 二 千 人 余 兵 至 岳 州 现 见 拒 于 第 七 师 师 长 张 敬 尧. 遂 至 城 陵 矶 下 集 合, 令 兵 士 以 次 来 归, 仅 缺 额 五 十 余 名. 他 部 如 十 五 旅 之 二 十 九 困 两 营 被 俘. 余 - 营 仅 百 三 十 名, 三 十 团 一 营 被 俘. 余 二 营 数 不 满 百, 十 六 旅 之 三 十 二 团 二 营 被 俘, 余 一 营 z 炮 兵 团 陆 炮 十 八 门 尽 矢, 余 山 炮 四 门 工 兵 辑 : 重 丧 失 逾 半 约 计 第 八 师 全 部 官 民 失 三 分 之 二, 兵 不 足 四 千 名 兵 土 精 神 颓 败? 秩 序 紊 乱, 至 此 极 矣 湖 北 督 军 王 占 元 派 员 检 阅, 或 云 遣 散, 或 云 改 编 中 央 旋 命 王 放 贤 复 师 长 任. 王 故 勤 复 旅 长 任, 各 部 调 后 方 训 练 于 是 玉 春 所 部 第 三 十 一 团 奉 命 开 驻 新 堤 新 堤 自 鄂 军 第 三 旅 先 在, 故 造 流 言, 拒 绝 开 入. 再 三 强 之 而 后 可 玉 春 为 八 师 名 誉 起 见, 诫 兵 士 i 董 守 军 规, 部 F 亦 各 兢 兢 业 业, 格 外 慎 重, 所 旬 命 令, 尺 寸 不 敢 稍 越 王 督 军 知 之. 改 编 之 议 以 寝 是 年 年 终, 河 阳 县 匪 数 千 占 踞 仙 桃 镇, 王 督 军 欲 试 验 八 师 尚 有 战 斗 力 否, 令 选 部 往 草 草 j 玉 春 奉 命 开 拔, 至 仙 桃, 一 战 肃 清 于 是 八 师 名 誉 复 大 振, 玉 春 受 剿 匪 司 令 兼 警 备 司 令 之 命 河 阳 潜 江 汉 川 三 县 公 请 玉 春 沟 团 练 监 督 以 剿 匪 功, 授 二 等 大 绞 嘉 帽 一 世 d.~- 叫 也

249 248 近 代 史 资 料 禾 幸 七 年, 八 师 全 师 兵 力 补 充 完 全? 长 江 上 游 司 令 吴 先 新 调 八 师 移 驻 荆 主 9 八 年 八 月, 师 长 王 汝 贤 辞 师 长, 以 投 其 弟 汝 勤 于 是 旅 民 张 JL 卿 愤 愤 辞 职 去 第 十 五 第 十 六 两 旅 长 缺, 师 中 咸 属 望 玉 春 玉 春 终 不 预 选 九 年 夏, 直 皖 两 军 战 于 京 簸, 皖 军 败 吴 光 新 有 四 棍 成 旅,. 其 三 旅 驻 岳 州 江 口 者 皆 己 辙 械 旅 驻 荆 州, 旅 长 为 刘 文 明, 王 督 军 令 旅 长 赵 荣 华 率 十 八 混 成 旅 来 监 缴 械 王 师 长 阻 勿 来, 请 独 以 八 师 监 之 ~l 文 明 伪 听 命, 请 渡 江 南 岸 而 后 缴 械, 王 师 长 许 之 玉 春 甫 受 命 为 荆 i& 警 备 司 令, 其 日 薄 暮, 巡 行 江 边, 见 该. 旅 士 兵 运 物 匆 i 崖, 小 轮 升 火 待 去 玉 春 察 其 将 逃, 逃 则 第 八 师 负 嫌 疑, 急 以 情 白 王 师 长 u 王 师 长 尚 犹 豫 不 即 断, 玉 春 日 s 事 急 矣, 彼 军 逃, 祸 即 及 我 " 王 师 长 乃 悟 日 z 吾 见 不 及 此, 全 权 异 故 其 时 该 旅 己 有 一 团 南 窜, 玉 春 一 面 派 兵 监 视 刘 文 明, 一 面 请 王 师 长 坊 十 五 旅 堵 截, 十 六 旅 追 击 于 是 缴 械 事 竣 玉 春 兼 令 晋 陆 军 少 将, 任 第 十 六 旅 旅 长 三 年 以 来, 八 师 无 时 不 在 危 疑 惊 恐 中, 自 是 团 结 日 坚, 根 基 亦 日 固 矣 惟 有 一 最 困 难 之 事, 则 饷 项 是 也 第 八 师 直 隶 中 央, 中 央 初 尚 月 发 几 成, 向 后 渐 渐 竟 至 断 绝 湖 北 更 不 肯 接 济 一 文 饥 兵 最 难 驾 驭, 又 有 各 处 逃 兵 流 匪 多 方 句 串, 时 时 有 哗 变 之 虞 c 玉 春 百 计 防 备, 提 心 吊 胆, 深 恐 一 旦 失 防, 声 名 堕 地, 前 功 尽 弃. 此 苦 何 人 知 之 也 一 夜 忽 闻 枪 声. 率 井 出 巡, 行 至 街 中. 忽 暗 处 连 发 数 十 枪, 子 弹 跑 周 而 过, 幸 未 中 伤 玉 春 深 知 为 兵 之 痛 苦, 不 能 不 委 曲 求 告, 向 地 方 绅 土 商 会 商 议, 或 假 货, 或 分 掘, U. 为 救 济 站 商 民 出 少 钱 免 大 劫, 以 玉 春 能 实 负 保 障 责 任, 亦 乐 为 之, 地 方 方 秩 序, 赖 以 维 持, 久 之, 军 政 各 界 及 地 方 团 体 公 请 王 督 军 任 玉 春 为 荆 抄 一 带 军 警 联 合 督 察 处 处 长 五 年 之 中, 地,

250 百 战 归 因 录 249 方 安 宁, 从 无 兵 变 抢 劫 之 事 其 时 荆 沙 婴 粟 私 商 托 人 秘 密 运 动, 愿 每 月 报 效 二 万 元 I i. 在 以 军 人 不 当 私 庇 非 故 即 以 之 充 军 饷 亦 不 可, 严 词 拒 之 十 年 五 月, 湖 南 省 长 赵 恒 惕 联 川 攻 鄂, 玉 督 军 令 湖 北 第 十 八 师 师 长 孙 传 芳 率 部 守 汀 泪 桥 第 八 师 分 守 鄂 西 监 利 石 首 公 安 等 处, 孙 传 芳 败 退, 武 汉 告 急, 鄂 督 求 援 于 直 鲁 豫 副 巡 阅 使 吴 佩 孚, 于 是 直 军 入 鄂 不 句 日, 复 岳 州 王 督 军 去 职, 萧 耀 南 继 之, 鄂 西 湘 军 为 第 八 师 击 退, 而 川 军 突 出 自 宜 昌 八 师 奉 令 往 援, 王 春 奉 令 为 总 指 挥 率 十 六 旅 全 部 及 二 十 九 团 一 团 炮 兵 一 营 即 日 沿 江 南 岸 迸 发 经 宜 郁 长 阳 等 县 前 进, 乱 山 重 叠 中, 行 军 困 难 万 状 玉 春 以 奇 兵 出 犬 江 南 岸, 袭 攻 川 军, 宜 昌 之 围 以 解, 吴 巡 阅 使 令 三 纵 队 追 击 之, 卢 金 山 为 中 路, 孙 传 芳 为 右 路, 五 春 任 左 路 司 令, 自 宜 昌 南 岸 安 安 庙 出 发, 向 施 南 前 进 此 次 行 军, 较 宜 郁 民 阳 一 路 更 困 难, 非 上 山 即 F 山, 从 无 半 里 之 平 者, 道 之 难, 莫 难 于 此 也 玉 春 所 带 步 兵 三 团 炮 兵? 营 以 道 路 崎 岖, 进 军 甚 难. 乃 选 兵 一 团 炮 二 门 为 前 锋, 随 玉 春 先 进, 其 余 以 之 运 粮 兼 掩 护 后 路 山 路 行 军, 战 斗 员 居 其 一. 而 接 济 掩 护 居 其 二, 非 如 此 不 能 万 全 也 所 幸 川 军 乏 战 斗 力. 追 至 巴 东 县 东 南 之 大 竹 坪, 川 军 纷 纷 投 峙 左 路 肃 清, 驻 军 镇 慑 其 间 者, 凡 六 闽 月 十 一 年 二 月, 移 师 回 防 是 役 玉 春 叙 功 授 陆 军 中 将, 给 二 等 文 虎 章 主 师 长 撞 任 长 江 上 游 总 司 令 十 二 年 一 月, 八 师 移 镇 宜 昌 宜 昌 为 川 滇 黔 三 省 之 门 户 三 省 罄 粟 运 出 者, 以 犯 禁 敌, 依 托 军 人 为 之 包 庇, 大 利 所 左, 彼 此 交 争. 甚 至 以 此 兴 兵, 为 日 久 矣 而 军 中 正 饷 从 来 无 著, 故 宜 昌 地, 自 玉 春 未 至 以 前, 兵 变 至 四 次 之 多, 皆 由 无 正 饷 故 也 八 师 既 至, 绅 商 i 青 从 权 抽 税 助 饷 以 积 弊 已 久, 奸 商 不 易 禁 止, 军 人 包 庇 一 层, 尤 不 易 杜 绝, 公 议 设 鄂 西 陆 军 联 合 总 督 俗.. 幅 刷 饵 " 瞩 是, 叫 梅 翩 翩 翩 帕 呻 嗣.- 以 尘 ' 制 ".-

251 250 近 代 史 资 料 察 处, 专 司 其 事 推 举 玉 春 为 总 督 察 处 处 长 玉 春 以 利 权 所 在, 坚 辞 不 就 萧 督 军 闻 之, 径 F 令 井 电 王 总 司 令 敦 促 就 职 玉 春 不 得 已, 出 任 事 期 年, 报 收 五 百 余 万 元 凡 第 八 师 第 十 八 师 第 七 师 第 三 混 成 旅 第 十 八 混 成 旅 之 饷 项, 皆 取 给 于 是 第 八 师 欠 饷 半 年, 亦 皆 请 结 以 所 余 为 第 八 师 修 营 房, 建 昭 忠 祠, 又 为 地 方 立 贫 民 王 厂, 拨 助 学 校 经 费, 政 各 种 慈 善 事 业. 有 求 必 应 百 战 归 回 录 卷 二 玉 春 之 为 陆 军 联 合 督 察 处 处 长 也, 忠 于 所 事, 反 以 忠 而 见 疑, 勤 于 职 守, 即 以 勤 而 被 i 旁 十 三 年 五 月, 奉 政 府 令, 刘 玉 春 著 免 第 八 师 第 十 六 旅 旅 长 职 其 时 愕 然, 不 解 其 故, 久 乃 知 之 王 师 长 密 电 中 枢, 谓 玉 春 跋 雇 难 驾 驭, 遂 有 是 命 即 日 结 束 交 代 北 还 至 京 师, 做 踵 而 居, 闭 门 不 问 世 事 一 日, 友 人 赵 锦 堂 自 洛 阳 来 电, 谓 孚 威 念 川 湘 旧 功, 属 望 一 来 玉 春 念 孚 威 大 将, 如 玉 春 庸 才 见 赏, 难 矣, 未 之 应 月 馀, 敦 劝 电 叉 至 良 友 高 谊, 不 容 己 于, 行 至 洛 阳 后, 忽 觉 此 来 无 味, 又 不 欲 进 见 者 久 之 适 遇 河 南 省 长 李 悼 章 白 开 封 来, 强 玉 春 同 往 词 孚 戚 们 孚 威 一 见, 慰 劳 备 至, 即 日 聘 为 高 等 军 事 顾 问, 令 每 H 入 幕 备 语 询, 坦 然 相 与, 有 若 故 交 玉 春 忽 焉 不 觉 感 激 入 骨, 原 为 之 死 是 年 江 苏 与 浙 江 衅 起, 直 军 以 五 旅 往 援, 玉 春 为 督 战 员 兼 任 指 挥 直 奉 战 事 起, 孚 威 入 都 设 陆 军 参 议 厅 于 四 照 堂, 玉 春 充 参 议 主 任 复 奉 大 总 统 令, 任 玉 春 前 敌 军 政 总 执 毡, 率 宪 兵 二 连 歪 喜 峰 口 外 之 宽 城 镇 左 路 兵 变, 玉 春 被 围, 岳 锥 峻 为 解 得 免 是 时 孚 威 自 山 海 关 退 天 津, 玉 春 奉 命 至 芦 台 收 容 队 伍, 无 效, 复 命,

252 百 战 归 因 录 251 而 孚 威 己 南 行 矣 c 前 国 务 总 理 段 祺 瑞 人 为 执 政, 玉 春 取 海 道 至 汉 口 闻 孚 威 在 鸡 公 山, 往 词, 奉 谕 暂 住 汉 口 待 命, 毋 远 离 八 师 军 官 闻 玉 春 至 汉 口, 遣 代 表 来 言, 昔 年 八 师 屡 遇 风 波, 旅 长 一 手 维 持, 始 育 今 日, 今 师 中 决 议 逐 去 玉 故 勤, 推 戴 旅 长 为 师 长 玉 在 念 此 为 乘 人 之 危, 必 不 可 代 表 坚 求 一 言 同 意 玉 春 乃 曰 z 苟 国 事 危 急 时, 孚 威 有 命, 玉 春 不 敢 辞, 此 时 不 可 造 次 代 表 屡 屡 莹, 玉 春 皆 以 此 答 之 巳 而, 执 政 授 意 王 放 勤. 联 络 湖 北 将 领, 令 劫 执 孚 威 送 京 师, 而 以 玉 故 勤 代 萧 耀 南 玉 故 勤 意 动, 将 去 萧 耀 南 惶 惧, 以 玉 春 得 八 师 军 心, 令 孙 旅 长 建 业 约 玉 春 面 议 销 再 策 玉 春 以 孚 威 安 危 所 关, 不 容 坐 视, 遣 人 向 八 师 军 官 告 以 大 义 Eafll 害, 皆 不 当 背 孚 威 其 事 中 止, 玉 汝 勤 计 阻, 恨 玉 春 甚, 密 告 江 黄 镇 守 使 杜 锡 钩, 令 捕 玉 春 萧 耀 南 既 得 安 位, 置 之 不 问, 亦 不 禁 止 杜 锡 钩 十 四 年 春, 玉 春 遂 微 服 走 香 谣 香 摸 者, 八 师 十 六 旅 防 域 也 王 汝 勤 令 人 于 监 利 沙 市 宜 昌 沿 路 要 击 玉 春, 受 令 者 皆 畏 服 玉 春, 不 敢 动 玉 春 既 至 香 溪, 旧 部 官 兵 一 致 欢 迎, 感 情 更 厚 于 平 日 卡 倍 王 故 勤 闻 之, 猜 忌 愈 甚, 顾 不 敢 盟 为 仇 对. 乃 遣 孙 团 长 定 贤 11 绅 商 代 表 多 人 持 高 等 顾 问 聘 节 i 旨 香 溪 迎 请 玉 春 旧 部 同 侨 皆 谓 玉 汝 勤 为 人 匠 测, 不 可 往 玉 春 索 性 坦 白, 不 以 恶 意 待 入, 慨 然 前 往 旧 部 皆 不 放 心, 仍 密 派 有 力 军 队 一 团, 在 宜 昌 t 游 预 备 有 事 援 应, 王 春 谢 之 不 得 既 晤 王 汝 勤, 彼 此 交 相 引 咎, 尽 释 前 嫌 军 中 全 体 要 求 复 玉 春 旧 职, 王 放 勤 以 众 运 难 违, 勉 如 所 请, 于 是 玉 春 复 任 十 六 旅 旅 长 王 汝 勤 以 第 八 师 皆 与 玉 春 同 心, 无 法 摇 动, 更 与 北 方 军 阀 结 合, 必 欲 达 驱 萧 逮 吴 目 的, 玉 春 等 皆 在 秘 密 拿 办 之 数 事 机 不 密, 全 师 官 兵 激 于 义 愤, 一 时 皆 动, 王 汝 勤 惊 惶 失 措, 即 欲 潜 逃, 犹 恐 不 兔, 求 玉 春 为 之 排 除 玉 春 日 z 部 属 以 师 长 背 孚 威 为 不 义, 故 致 暴 动 师 长 能 表 明 心 迹, 既 无 他 事 师 长 欲 行 即 行, 若 潜 逃 则 有 伤 体 面, 殊 可 不 必 于 是 王 汝 勤... 属 协 翩 翩 啕 - 和 钳 制 嗣 嗣 翩 翩 - 喇 阳 " 售 '. 剧 "

253 252 近 代 史 资 料 托 病 就 医 而 去, 军 中 仍 以 礼 送 行 登 舟 时, 玉 春 左 右 拥 护 不 离 睦 步, 防 变 起 万 一 也 王 汝 勤 既 去, 师 中 体 推 玉 春 继 任 玉 春 曰 z 若 如 此, 则 是 玉 春 乘 人 之 危 以 为 己 利 也, 决 不 可 众 不 能 强. 乃 举 十 五 旅 旅 长 刘 建 章 权 代 师 纭 玉 春 从 僚 属 之 意, 迂 为 十 五 旅 旅 辰, 而 以 张 福 臣 继 卡 六 旅 旅 长 萧 耀 南 是 时 亦 促 玉 春 就 师 长 职, 玉 春 答 之 如 前 中 央 迁 怒 玉 春, 密 令 兼 长 江 上 游 总 司 令 卢 金 山 及 各 将 领 通 电 讨 伐 玉 春, 既 知 玉 春 并 未 就 师 长 职, 乃 无 辟 而 罢 c 孚 威 是 时 移 居 岳 州 十 四 年 八 月, 孚 戚 自 岳 州 来 汉 阳, 设 讨 贼 联 军 总 司 令 部 于 查 家 墩, 橄 玉 春 率 八 师 之 十 五 旅 驻 刘 家 庙 时 国 民 二 军 二 十 万 众 在 河 南, 国 民 一 军 复 奉 段 执 政 令 肃 清 京 汉, 其 意 皆 在 孚 威 也 总 司 令 部 会 议, 诸 大 将 皆 在, 玉 春 独 先 发 言 日 s 兵 来 将 当, 水 来 土 掩, 何 疑 之 有 玉 春 愿 以 一 旅 均 先 锋 孚 威 以 为 然 遂 决 进 兵 之 计, 任 寇 英 杰 为 总 司 令, 率 八 个 混 成 旅 先 发, 攻 河 南 至 信 阳, 与 蒋 世 杰 部 相 持 凡 二 十 余 日, 不 能 进 玉 春 奉 令 为 鄂 军 前 敌 总 指 挥, 率 八 师 第 十 五 旅 增 援 既 歪, 寇 总 司 令 拟 将 玉 春 所 部 分 五 路 加 入 战 线, 玉 春 持 不 可 于 是 亲 赴 战 地, 自 入 散 兵 钱 视 查 两 日, 见 城 北 杨 山 颇 得 形 势, 足 以 制 敌 死 命 是 夜 与 寇 总 司 令 议 寇, 以 玉 春 所 部 为 主 力 军 攻 杨 山 拂 晓 进 兵, 日 中 占 领 山 头. 乘 胜 扫 除 残 敌 间, 适 各 队 争 夺 敌 军 辅 重, 玉 春 严 勒 所 部, 扼 守 杨 山. 避 与 各 部 冲 突 敌 军 乘 阔 入 保 信 阳 域 寇 总 司 令 遂 沿 铁 路 北 逝, 收 复 郑 州, 论 功 为 河 南 督 军 信 阳 城 践 敌 困 守 二 卡 馀 日, 始 缴 械 肃 清 至 是 孚 威 令 下, 玉 春 始 任 第 八 师 师 长 自 初 入 八 师, 至 是 十 四 年 矣 ι 十 五 年 四 月, 孚 戚 北 上, 玉 春 率 本 师 第 二 十 九 团 随 行 至 石 家 庄, 孚 威 下 令 免 东 路 总 司 令 靳 云 鹊 职, 令 玉 春 黄 令 以 往 靳 云 辑 部 众 过 十 万, 其 总 司 今 部 在 保 定 玉 春 圣 保 定, 靳 云 鹊 即 日 解 职 六 月, 奉 军 总 司 令 张 作 霖 与 孚 威 约 日 会 北 京 奉 军 先 入 北 京

254 百 战 归 因 录 253 者 凡 五 i 昆 成 旅, 玉 春 率 第 二 十 九 团 止 西 便 门 外, 孚 戚 皆 不 许 入 城, 独 玉 春 一 人 从 孚 威 预 会 会 罢, 孚 威 阳 王 三 家 店 视 师, 令 诸 将 急 进 兵 攻 南 口 之 国 民 军 诸 将 犹 豫, 孚 威 令 玉 春 指 挥 所 部 前 行 孚 威 步 行 入 山 数 卡 里, 诸 将 力 请, 孚 威 复 返, 玉 春 随 还 总 司 令 部 在 民 辛 店 两 月, 南 口 事 竣, 玉 春 以 功 授 玉 威 将 军, 加 陆 a 军 上 将 衔 广 东 革 命 军 至 长 沙, 鄂 军 自 1 日 罗 江 退 保 岳 州, 再 退 汀 泪 桥 孚 威 仓 卒 南 行, 命 玉 春 为 联 军 第 八 军 军 长 战 事 急, 玉 春 至 汉 口, 即 率 随 身 之 兵 团, 从 孚 威 赴 汀 捆 桥 前 线 作 战 U 行 至 贺 胜 桥, 遇 汀 洒 桥 愤 兵 纷 纷 退 却, 孚 威 止 贺 胜 桥. 玉 春 率 部 挺 进 二 十 余 里 与 敌 接 战 次 日 旅 长 于 信 臣 率 第 三 十 罔 至, 激 战 竟 两 日 夜, 阵 亡 连 民 六 员 兵 千 余 色, 第 三 十 团 团 民 陈 献 斌 身 受 重 伤 七 处, 犹 忍 死 不 退, 日 " 非 战 死 不 足 报 刘 师 官 ' 言 次 又 受 一 弹 而 死 战 至 第 三 日, 本 师 补 充 团 二 营 续 至, 兵 力 稍 可 支 持 两 翼 友 军 忽 不 战 而 出, 玉 春 陷 重 围 中, 血 战 冲 出, 而 于 信 臣 所 部 未 得 脱, 玉 春 复 救 出 之 时 补 充 团 第 三 营 ' 又 歪, 玉 春 集 合 后 方 县 力, 谋 再 战 是 时 左 翼 一 山 有 友 军 两 营 踞 守, 因 命 炮 队 依 山 布 阵, 藉 彼 掩 护 布 置 南 毕. 敌 己 大 室, 而 山 上 友 军 又 无 故 退 却, 炮 兵 以 无 掩 护 不 得 不 退 U 敌 兵 抄 袭 后 路, 于 是 复 陷 围 中 玉 春 以 后 方 敌 兵 多, 欲 追 不 得. 乃 反 进 攻, 肉 搏 冲 锋 者 数 次, 前 方 兵 少, 竟 得 脱 险, 退 至 贺 胜 桥 桥 上 满 布 死 尸, 桥 下? 孚 尸 歪 不 见 水 ' 面, 玉 春 践 尸 而 过, 昏 夜 还 至 武 昌 之 南 关 孚 威 亦 自 贺 胜 桥 还 武 昌 是 为 八 月 二 十 五 也 c 集 合 本 师 查 点 员 名, 计 十 五 旅 及 补 充 团 炮 兵 连 工 兵 连 辅 重 连 卫 兵 连 凡 五 千 员 名, 伤 亡 三 千 O 五 名, 团 长 三 员, 陈 献 斌 阵 亡, 韩 伟 蓝 创, 周 樨 被 俘 s 营 长 九 员, 阵 亡 及 不 知 生 死 者 七 员 z 连 长 四 十 二 员, 阵 亡 及 不 知 生 死 者 二 十 五 员 其 排 长 以 下, 不 能 遍 举 其 他 各 部, 所 余 陈 嘉 读 一 师 余 三 千 名, 其 卫 队 一 团 余 一 千 二 百 知 宋 大 需 师 二 千 名, 孙 建 业 一 旅 四 百 名 s 张 占 鳖 一 旅 三 百 余 名, 荫 森 一 旅 工 千 色 孚 威 之 卫 队 一 旅, 亦 仅 余 一 千 O 五 名 一 一 一 一

255 254 近 代 史 资 料, 并 玉 春 所 部 总 计 之, 不 满 一 万 二 千 名, 皆 从 汀 泪 桥 贺 胜 桥 苦 战 脱 归 者, 服 装 不 完, 器 械 不 足, 时 诸 将 惟 有 相 对 痛 苦 而 已 孚 戚 召 集 诸 将 领 开 紧 急 会 议, 命 玉 春 以 败 践 所 余 之 万 二 千 人, 为 武 昌 守 城 总 司 令, 湖 北 督 军 陈 嘉 误 为 警 备 司 命 适 河 南 第 三 师 师 长 吴 俊 卿 率 一 旅 至, 并 属 玉 春 节 制 之 与 议 诸 将 领 皆 言, 武 昌 城 大 兵 单, ' 不 易 守, 不 如 退 师 江 北, 整 顿 士 卒, 候 河 南 兵 至, 再 闺 恢 复 孚 威 言, 尔 等 在 湖 北 多 年, 当 为 湖 北 守 省 城, 若 弃 省 城, 是 事 湖 北 也, 持 不 可 c 玉 春 知 守 城 难, 且 非 计, 念 所 以 报 孚 威 者 在 此, 不 可 避 难 苟 兔, 遂 受 命, 请 示 给 养 方 略 孚 戚 日, 江 口 每 月 以 兵 舰 输 送 必 无 阙, 侯 河 南 大 军 歪, 两 翼 反 攻, 域 内 应 之, 敌 军 不 难 歼 灭 于 是 孚 戚 渡 江, 玉 春 集 将 议 防 守 武 昌 一 城 周 回 九 十 里, 城 凡 十 门, 以 河 南 第 三 师 之 旅 守 城 南 三 门, 十 匕 混 成 旅 守 城 东 二 门 东 北 城 隅 蛇 山 之 尾, 山 势 突 出, 城 外 为 全 城 命 脉 所 寄, 失 蛇 山 则 武 昌 不 可 守, 以 十 编 三 混 成 旅 负 其 责, 加 二 十 五 师 之 一 团 共 守 之 又 编 宋 大 需 师 残 部 二 千 人 营 山 下, 为 预 备 队 玉 春 躬 率 卫 队 连 工 兵 连 精 重 排 炮 兵 等 监 视 之, 相 机 援 应 c 小 东 门 以 八 师 之 十 五 旅 守 之, 兼 领 东 半 城 及 北 半 城, 其 城 西 三 门 临 大 江, 并 - 大 北 11 之 防 务, 以 孚 威 卫 队 四 营 守 之 部 署 既 定, 首 以 沙 袋 塞 门, 督 作 防 御 工 事 玉 春 亲 阅 三 周, 甚 为 完 备, 历 时 才 一 日 顷 耳 自 是 玉 春 昼 夜 在 东 北 角 蛇 山 尾 监 视 二 十 七 日 晨, 始 闯 敌 军 枪 炮 声 二 十 八 日 拂 晓 攻 城, 以 城 东 北 角 蛇 山 尾 为 最 猛 烈 此 处 面 棋 不 过 三 十 米 达 之 见 方, 于 二 小 时 中 阵 t 毅 军 官 十 三 名 兵 士 三 百 余 名 G 彼 军 阵 亡 至 二 千 余 人 此 第 一 日 也 第 二 日 更 猛 烈, 我 军 阵 亡 五 六 百 色, 彼 军 伤 亡 五 六 千 人, 十 倍 于 我 矣 飞 艇 四 只, 轮 流 飞 来 抛 掷 炸 弹, 大 约 每 艇 每 日 抛 炸 弹 十 二 枚, 皆 以 玉 春 之 司 令 部 为 目 的, 困 彼 军 熟 察 城 内 情 形 故 也, 自 是 之 后, 昼 夜 攻 击 皆 此, 夜 间 尤 甚 天 甫 明, 则 飞 机 至 矣

256 百 战 归 因 录 255 八 月 三 十 日, 守 武 昌 城 之 第 四 日 也 湖 北 第 一 旅 反 戈, 汉 口 江 阳 皆 失 守 孚 威 仓 卒 北 行, 武 昌 一 城 遂 弃 之 不 能 复 顾 矣 孚 戚 前 令 兵 舰 运 送 粮 食, 三 日 之 内 并 未 送 来, 反 遇 此 变, 兵 舰 皆 开 往 下 游, 此 万 二 千 之 败 兵. 自 此 又 为 饥 兵, 直 陷 绝 境 矣 武 昌 域 中 人 民, 凡 三 十 万, 向 来 薪 米 之 属 皆 恃 汉 口. 汉 阳 以 时 输 入, 储 蓄 无 多 开 始 数 日, 搜 罗 市 肆, 每 日 尚 可 得 半 饱 其 后 谷 糠 食 尽, 至 于 草 根 树 皮 亦 皆 食 尽. 城 内 饿 死 之 人 每 日 数 十 街 巷 中 往 来 之 人, 无 不 面 色 青 黄, 不 过 饿 事 中 之 尚 能 行 动 者 耳 兵 士 面 目 无 人 色 ~ 日 拂 晓, 敌 以 重 炮 机 关 枪 掩 护, 兵 士 堆 集 棉 絮 于 大 北 门 前, 灌 火 油 燃 烧 之. 烟 焰 飞 腾. 守 兵 逃 避, 敌 乘 机 夺 门 9 玉 春 闻 报, 率 卫 队 连 自 蛇 山 飞 奔 而 j 歪, 见 城 k 已 无 我 兵 一 人, 玉 春 亲 冒 火 焰 冲 1-- 城 头, 将 敌 兵 击 退, 亦 云 险 矣 此 时, 武 昌 之 东 有 江 浙 之 兵 三 十 余 万, 鄂 两 有 我 军 之 兵 五 六 万, 北 有 河 南 之 兵 二 卡 余 万, 皆 坐 兵 不 进, 玉 春 一 人 如 之 何 哉 然 南 军 军 令 之 森 严, 与 士 气 之 勇 敢. 不 能 卡 使 玉 春 为 之 心 折 也 南 军 中 有 张 发 奎 一 部, 称 为 铁 军 者, 一 日 以 一 团 来 攻, 激 战 久 之 竟 至 无 一 生 还 者 明 日 又 至, 仍 复 如 前, 盛 气 不 为 少 挫 e 其 转 战 千 里 z 终 以 制 胜, 固 有 其 道 也 b 玉 春 至 比 ~l 守 武 昌 者, 将 两 月 矣 支 持 复 支 持, 无 衣 无 食, 待 死 不 死, 触 于 目 者. 断 腔 折 足 之 官 兵 也 z 人 于 耳 者, 雷 轰 电 掣 之 枪 炮 也 F 身 世 至 此, 死 生 一 呼 吸 耳 战 败 残 军, 锯 守 孤 域, 日 两 食 不 可 得, 犹 昼 夜 肉 搏 作 战, 此 可 日 反 败 之 罪 也 目 见 城 中 百 万 菜 色, 饿 碎 累 累, 谁 实 使 之 至 此 谁 无 父 母, 谁 无 儿 女, 念 及 此, 岂 非 用 兵 之 故 耶 一 日, 敌 军 遣 夏 口 县 知 事 王 绳 高 商 会 董 事 赵 典 之 借 来, 以 构 和 罢 兵 为 言 自 思 无 粮 无 援, 终 归 于 尽, 不 如 从 权 应 允 问 之 各 将 领, 意 见 皆 同 订 约 十 条, 我 军 退 出 武 昌 城, ijj 出 鄂 城 县 葛 店 两 处 为 驻 扎 地 往 返 数 四, 其 议 始 定 南 军 主 帅 蒋 中 正 唐 生 智 ~J 佐 龙 皆 签 名 泣, 刷 印 数 千 张, 通 告 域 中 军 政 商 学 机 关 团

257 256 近 代 史 资 料 体 体 知 悉, 汉 护 各 报 亦 相 继 披 露 玉 春 因 此 将 极 严 重 之 防 御 线 撤 退, 预 备 十 月 八 日 为 两 军 交 代 之 期 忽 来 知 照, 和 议 暂 缓. 不 知 何 意 至 九 日 下 午 十 一 时, 闻 有 甫 门 守 将 受 贿 开 城 消 息, 召 之 不 至, 仓 卒 间 忽 报 南 门 己 开, 敌 军 竞 入 黑 夜 之 间, 一 切 设 预 调 遣 皆 不 及. 即 率 卫 队 出, 预 备 最 后 巷 战 旅 长 于 信 臣 跪 玉 春 前, 哭 曰 z 兵 士 饥 饿 至 此, 何 能 战? 战 亦 何 益, 徒 送 多 命 于 是 军 官 皆 跪, 哭 声 振 天, 玉 春 至 此, 亦 惟 有 一 哭 而 己, 尚 何 言 哉 部 众 簇 拥 玉 春 至 学 校 未 几, 敌 兵 即 歪, 露 刃 持 枪, 若 临 战 阵, 将 缚 玉 春 3 玉 春 Pr. 之 曰 z 吾 为 国 家 大 将, 尔 辈 亦 军 人, 并 军 人 大 体 亦 不 耶 其 团 长 急 止 之 时 南 军 司 令 部 设 城 内 阅 马 仁 省 议 去, 玉 春 至 其 司 令 部, 即 有 一 军 官 相 迎 登 楼 问 之, 则 副 军 提 陈 可 怪 也 相 将 入 室 坐 定 也 玉 春 抗 声 曰 s 吾 刘 玉 春 也, 吾 为 守 城 司 令, 所 有 我 军 官 长 士 兵 守 城 作 战, 皆 遵 吾 令 行 之, 彼 等 不 负 责 任, 愿 皆 释 放 回 家, 吾 一 人 承 当 罪 名 足 矣 吾 辈 有 凤 仇, 战 败 者 死, 有 何 可 言 惟 同 是 军 人. 军 人 可 死 不 可 辱 耳 时 革 命 军 人 在 室 外 者 皆 答 玉 春 臼 s 如 j 将 军 是 英 雄, 是 好 人, 吾 辈 是 早 知 之, 请 自 珍 重, 决 无 生 命 危 险 王 春 曰 z 诸 君 不 必 以 生 死 为 言, 吾 早 将 生 死 置 之 度 外, 此 时 惟 愿 速 死 吉 次, 陈 副 军 长 顾 其 副 官 邹 武 曰, 房 屋 备 好, 速 请 刘 将 军 休 息, 供 应 无 阙 a 邹 诺 诺 引 人 室, 陈 设 全 备, 又 送 来 棉 衣 被 褥, 备 中 西 餐 茶 果 乳 酷 之 属, 待 遇 厚 而 防 围 严, 是 亦 事 所 必 然 也 初 与 诸 将 佐 同 往 党 军 司 令 部, 至 即 分 别 隅 绝 之 副 官 李 新 功 抱 玉 春 足 痛 哭 I 搓 着 强 制 去 十 六 年 二 月, 玉 春 被 困 于 此 者 四 阅 月 矣 徐 谦 建 议, 组 织 法 庭, 设 护 庭 司 令 官 审 判 官 共 二 十 余 员, 兵 二 团 环 卫 于 外, 列 机 关 枪 四 挺, 手 枪 队 八 十 余 名, 警 卫 森 严 徐 谦 为 主 席, 厉 声 向 王 春 曰 :" 尔 为 何 将 武 昌 附 近 人 民 击 毙 营 房 屋 焚 毁 '/" 玉 春 答 曰 " 两 军 作 战 枪 炮 互 发, 责 任 不 能 归 诸 方 " 徐 谦 曰 zu 尔 何 不 早 阵 '/" 玉 春 因 " 玉 春 是 国 家 大 将, 有 守 土 之 责 若 是 革 命 军 中 大 将 见 枪 -- 睛 -----~. 嗨. 趴 甸 句,.

258 百 战 归 因 录 257 诸 公 以 为 何 如 如 γ' 徐 谦 叉 日 " 尔 是 反 革 命 " 玉 春 曰 " 放 言 又 差 矣 心 我 从 未 入 革 命 党, 何 言 反 革 命 " 徐 谦 之 欲 死 玉 春 也, 党 军 将 领 皆 不 同 志 直 军 司 令 靳 云 鹊 II 将 领 等 十 九 人 自 豫 中 联 名 来 电, i 青 党 军 持 正 道, 勿 伤 南 北 感 情 鄂 西 荆 抄 人 士 以 玉 春 驻 防 时 有 维 持 地 面 之 功, 亦 以 为 言 是 后 也 庭 不 吏 开 矣 玉 春 以 受 剌 激 甚, 愤 甚 而 病, 饮 食 不 逝 者 累 日 党 军 指 挥 张 发 空 白 余 初 至 其 总 司 令 部 时, 即 来 相 慰 藉, 情 意 殷 执, 且 是 闻 玉 春 病, 频 来 看 问, 并 属 其 参 谋 长 专 为 玉 春 觅 医 生. 义 足 至 惑 党 党 军 司 令 部 参 谋 陈 冲 者, 即 八 师 参 谋 长 也, 以 玉 春 故, 屈 就 南 军 参 谋, 时 时 请 张 指 挥 沟 玉 春 谋 恢 复 自 由 i 孟 宁 鄂 有 战 事, 张 指 挥 以 玉 春 为 北 军 旧 将 领, 可 襄 助 军 事, 日 i 者 总 司 令 唐 生 智 唐 生 智 总 司 令 言, 若 五 春 能 以 友 谊 为 之 效 力, 贝 11 可 恢 复 自 由 张 指 挥 以 告 陈 冲, 陈 冲 径 代 玉 春 允 诺, 于 是 即 日 委 玉 春 为 军 事 参 议, 令 陈 冲 冉 委 状 来 时 十 六 年 六 月 也 张 指 挥 迎 余 至 其. 司 令 部, 彼 此 情 投 同 于 故 旧 次 日 i 局 谢 唐, 总 司 令, 唐 言 南 北 本 一 家, 军 人 间 为 国 家 效 力, 比 后 愿 无 分 界 限, 空,.1, 1 外 者 皆 答 玉 春 仨 1: 如 l 将 军 是 英 雄. 是 好 人, 吾 辈 是 早 知 之, 慰 劳 备 至 自 是 起 居 出 入 皆 无 阻 玉 春 归 心 甚 切.!J1. 此 时 决 无 私 行 而 去 之 理 第 三 十 五 军 军 长 何 键 将 至 前 敌 应 战, 约 玉 春 同 往 参 阳 l 罕 事 至 安 庆, 以 军 中 多 玉 春 旧 部 改 编 者, 唐 总 司 令 以 玉 春 为 北 路 总 指 挥, 坚 辞 不 允 部 署 甫 竟, 而 宁 鄂 两 军 休 战, 唐 不 得 己 宜 言 下 野 宁 再 以 人 来 招 玉 春, 仍 以 北 路 总 指 挥 见 处, 玉 春 谢 之 而 已 遂 取 道 上 海 渡 海 北 还 至 天 津, 盖 十 六 年 十 月 二 十 八 H 也 玉 春 有 子 女 五 人, 当 武 昌 被 围 肘, 继 室 解 氏 率 儿 女 辈 寄 居 宜 昌 宜 昌 有 我 军 数 万, 八 师 之 十 六 旅 骑 兵 团 炮 兵 团 并 在, 为 党 军 以 次 解 除 乱 寇, 解 氏 始 率 儿 女 辈 北 归, 傲 居 天 津 五 春 入 门, 重 睹 细 弱, 忽 如 隔 世. 一 时 悲 感 庆 幸, 有 不 可 以 言 语 形 容 者

259 主 ι 然 式 套 种.TINDAISHI ZILIAO 总 82 号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近 代 史 资 料 编 辑 部 编 明, 陆 办 法 4 非 亭 'Á~J.L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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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京 ) 新 登 字 030 号 封 面 题 字 z 责 任 编 辑 z 郭 沫 若 一 下 修 跃 居 之 芬 封 面 设 计 : 55! 版 式 设 计 2 如 J J 主 光 近 代 史 资 料 JIN DAI. SHI ZI LJAO 总 82 号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近 代 史 资 料 编 辑 部 编 主 编 章 伯 锋 副 主 编 庄 建 平.f"(fJJI.,t.4+ 4 tl.a.ji. 出, 极 发 行 k 乎 -1 k 经 销 北 京 朝 阳 区 东 方 印 刷 厂 印 刷 850x 1188: 毫 米 32 开 本 8.25 印 张 201 千 字 1992 年 11 月 第 1 版 1992 年 11 月 第 1 次 印 刷 印 数 册 lsbn /K.161 定 价 I 4.95 元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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