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學術單位發砍目標與未來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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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99 至 102 學 年 度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民 國 99 年 4 月 研 究 發 展 處 編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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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目 錄 壹 前 言... 1 貳 設 校 理 念 與 發 展 目 標... 3 参 學 校 現 況 說 明... 5 一 組 織 現 況...5 二 教 學...14 三 研 究...24 四 學 生 事 務...27 五 產 學 合 作...53 六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56 七 圖 書 資 訊...65 八 行 政 支 援...71 肆 行 政 單 位 工 作 目 標 與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一 教 務 處...81 二 學 務 處...88 三 總 務 處 四 研 究 發 展 處 五 圖 書 資 訊 館 六 秘 書 室 七 人 事 室 八 會 計 室 伍 學 術 單 位 發 展 目 標 與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一 工 學 院 工 程 科 技 研 究 所 系 統 資 訊 與 控 制 研 究 所 營 建 工 程 系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工 業 設 計 研 究 所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光 機 電 系 統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生 態 工 程 科 技 中 心 二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光 電 工 程 研 究 所 I

4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電 子 工 程 系 工 程 與 電 資 學 院 菁 英 學 士 班 系 統 量 測 中 心 太 陽 能 光 電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先 進 光 學 設 計 研 發 中 心 三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國 際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科 技 法 律 研 究 所 運 籌 管 理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企 業 電 子 化 研 究 所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服 務 科 學 管 理 研 究 所 管 理 教 學 與 研 究 中 心 供 應 鏈 協 同 作 業 中 心 企 業 電 子 化 中 心 智 慧 型 商 店 中 心 四 財 務 金 融 學 院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金 融 系 金 融 理 財 研 究 所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系 財 務 管 理 系 會 計 資 訊 系 五 外 語 學 院 應 用 英 語 系 口 筆 譯 研 究 所 應 用 日 語 系 應 用 德 語 系 六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七 校 級 中 心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水 資 源 保 育 及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南 區 毒 災 應 變 諮 詢 中 心 模 具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II

5 能 源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精 密 鍛 壓 製 程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語 文 中 心 陸 校 務 發 展 策 略 與 資 源 規 劃 一 校 務 發 展 策 略 二 資 源 規 劃 柒 管 制 與 考 核 一 管 制 二 考 核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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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壹 前 言 本 校 自 民 國 84 年 成 立 迄 今, 已 邁 入 第 16 年, 在 全 體 教 職 員 生 的 努 力 之 下, 欣 見 校 務 發 展 蒸 蒸 日 上, 校 友 的 優 異 表 現 也 深 獲 各 界 肯 定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是 推 動 校 務 時 的 方 針 與 指 標, 為 因 應 學 術 環 境 急 遽 變 遷, 遂 以 4 年 為 規 劃 時 程, 擬 定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並 逐 年 更 新 推 動, 以 生 生 不 息 本 計 畫 書 除 作 為 本 校 在 校 務 發 展 上 的 指 導 方 針 外, 日 後 並 可 作 為 向 教 育 部 爭 取 資 源 的 依 據 本 次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係 以 99 學 年 度 至 102 學 年 度 為 計 畫 時 程, 並 配 合 學 校 現 況 及 未 來 發 展, 於 組 織 現 況 教 學 研 究 學 生 事 務 產 學 合 作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圖 書 資 訊 及 行 政 支 援 等 方 面, 作 一 整 體 規 劃 ; 另 於 本 計 畫 書 中, 增 加 行 政 學 術 單 位 工 作 目 標 與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之 績 效 指 標, 及 校 務 發 展 策 略 單 元, 以 具 體 展 現 本 校 推 動 校 務 之 決 心, 希 望 各 單 位 能 通 力 合 作, 發 揮 綜 效, 達 成 各 項 績 效 指 標, 並 期 許 未 來 能 持 續 突 破 與 創 新, 成 長 與 茁 壯, 以 中 長 程 學 生 人 數 達 到 8,000 位 為 目 標 本 校 未 來 4 年 校 務 願 景 及 方 向 如 下 : 一 精 進 實 務 教 學 提 振 學 術 研 究 本 校 以 學 生 需 求 產 業 需 求 為 導 向, 推 動 課 程 精 進 計 畫, 培 養 專 業 與 通 識 兼 具 的 高 科 技 人 才, 整 合 跨 系 所 及 跨 校 資 源, 與 高 雄 學 園 7 所 學 校 共 享 教 學 及 研 究 資 源 未 來 本 校 將 持 續 獎 勵 教 師 加 強 學 術 研 究 鼓 勵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及 專 利 申 請, 並 鼓 勵 跨 院 系 資 源 整 合, 積 極 爭 取 整 合 型 研 究 計 畫 ; 同 時, 設 置 講 座 教 授, 以 提 升 教 學 與 研 究 水 準 二 加 強 國 際 交 流 招 收 外 籍 學 生 本 校 以 建 立 一 所 國 際 化 高 等 學 府 為 努 力 目 標, 未 來 4 年 將 持 續 加 強 培 育 國 際 觀 推 動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並 與 國 際 優 秀 大 學 結 盟, 擴 展 本 校 師 生 與 國 外 姐 妹 校 之 雙 向 交 流 同 時 為 吸 引 外 籍 生 至 本 校 就 讀, 本 校 推 出 獎 勵 計 畫, 以 免 報 名 費 免 學 生 住 宿 費, 及 對 於 績 優 外 國 學 生 補 助 全 額 學 雜 費 及 學 分 費 等 獎 學 金 措 施, 吸 引 外 籍 生 就 讀, 並 積 極 投 入 馬 來 西 亞 教 育 展 招 生 活 動, 提 高 本 校 國 外 知 名 度 ; 另 本 校 將 持 續 開 設 IMBA 學 程 及 全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以 加 強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提 升 職 場 競 爭 力 三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開 設 產 研 專 班 本 校 將 持 續 整 合 8 大 校 級 中 心 資 源, 專 責 媒 合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並 持 續 強 化 獎 勵 辦 法, 激 發 本 校 產 學 合 作 能 力, 積 極 與 產 業 界 合 作 開 設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培 養 區 域 產 業 高 階 人 才 及 重 點 產 業 科 技 人 才 具 體 作 法 如 下 : 1. 持 續 推 動 教 師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增 強 本 校 產 學 合 作 能 量 2. 鼓 勵 老 師 組 成 重 點 產 學 合 作 團 隊, 成 立 符 合 產 學 脈 動 之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3. 掌 握 企 業 界 產 學 新 動 態, 推 動 配 合 產 業 人 力 提 升 規 劃 之 教 育 訓 練 1

8 四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輔 導 生 涯 規 劃 本 校 秉 持 全 人 教 育 的 理 念, 培 養 具 專 業 服 務 關 懷 負 責 的 學 生, 並 落 實 完 善 的 學 習 成 就 檢 測 機 制, 協 助 學 習 成 就 偏 低 之 學 生, 提 升 學 習 成 效, 及 積 極 輔 導 學 生 就 業 生 涯 規 劃, 讓 學 生 能 順 利 畢 業 即 就 業, 並 持 續 推 動 關 懷 學 生 系 列 活 動, 捐 助 圓 夢 助 學 金 計 畫, 幫 助 學 生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本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係 經 由 各 院 系 務 會 議 及 行 政 單 位 數 度 研 修 討 論, 並 經 過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的 審 議, 是 本 校 未 來 在 校 務 發 展 上 極 具 代 表 性 的 重 要 指 標 本 校 將 於 本 (99) 年 遴 選 出 新 任 校 長, 希 望 在 新 任 校 長 帶 領 下, 全 體 教 職 同 仁 能 攜 手 合 作, 一 同 面 對 未 來 更 多 的 挑 戰, 追 求 本 校 的 永 續 發 展, 將 本 校 建 立 成 一 所 具 特 色 及 競 爭 力 的 優 秀 大 學 2

9 貳 設 校 理 念 與 發 展 目 標 本 校 創 校 之 初, 即 充 份 運 用 新 設 學 校 沒 有 包 袱 的 有 利 條 件, 掌 握 國 內 教 育 改 革 之 契 機, 有 效 運 用 及 規 劃 教 育 資 源, 積 極 為 高 等 技 職 教 育 的 未 來 開 創 嶄 新 的 境 界, 並 為 全 校 師 生 提 供 一 流 的 研 究 服 務 與 學 習 的 環 境 一 使 命 創 辦 一 所 與 產 業 界 需 求 緊 密 結 合 的 技 職 高 等 學 府 ; 秉 持 全 人 教 育 的 理 念, 培 育 具 有 敬 業 樂 群 卓 越 創 新 精 神 的 產 業 發 展 菁 英, 及 從 事 著 重 實 務 應 用 研 究 與 服 務 工 作, 並 發 揮 大 學 的 社 會 功 能 二 理 念 本 校 以 下 列 五 大 理 念 設 校, 推 動 全 方 位 之 科 技 大 學 教 育 : ( 一 ) 實 務 與 理 論 兼 具 ( 二 ) 教 學 與 研 究 並 重 ( 三 ) 專 業 與 通 識 結 合 ( 四 ) 人 文 與 科 技 相 融 ( 五 ) 創 新 與 務 實 兼 容 三 校 訓 本 校 以 四 大 信 念 為 學 習 目 標, 並 為 本 校 校 訓, 全 校 師 生 以 落 實 此 四 大 信 念 為 共 同 鵠 的 : ( 一 ) 敬 業 : 主 動 積 極 忠 誠 奉 獻 ( 二 ) 樂 群 : 和 諧 互 動 合 群 貢 獻 ( 三 ) 卓 越 : 精 益 求 精 超 越 自 我 ( 四 ) 創 新 : 創 造 發 明 日 新 又 新 四 教 育 目 標 經 本 校 96 年 4 月 4 日 95 學 年 度 第 9 次 行 政 會 議, 及 96 年 4 月 12 日 95 學 年 度 第 3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本 校 教 育 目 標 為 : 培 養 理 論 實 務 並 重 之 博 雅 專 業 人 五 發 展 目 標 與 特 色 ( 一 ) 發 展 務 實 致 用 目 標, 建 立 產 學 共 構 課 程 模 組 ( 二 ) 推 動 最 後 一 哩 計 畫, 鼓 勵 考 取 證 照, 畢 業 即 就 業 3

10 ( 三 ) 建 立 一 系 一 特 色, 提 升 學 校 整 體 競 爭 力 ( 四 ) 鼓 勵 學 術 研 究 產 學 合 作, 共 創 新 契 機 ( 五 ) 推 動 教 育 國 際 化, 促 進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六 願 景 ( 一 ) 成 為 卓 越 並 具 特 色 的 國 際 知 名 科 技 大 學 ( 二 ) 成 為 專 業 與 通 識 兼 具 高 級 人 才 的 培 育 搖 籃 ( 三 ) 成 為 產 業 界 研 究 及 解 決 問 題 的 最 佳 顧 問 ( 四 ) 成 為 社 會 各 界 終 身 學 習 型 夥 伴 的 最 佳 搭 檔 ( 五 ) 成 為 產 業 界 育 成 及 合 作 的 最 佳 夥 伴 4

11 参 學 校 現 況 說 明 一 組 織 現 況 ( 一 ) 學 校 組 織 現 況 目 前 本 校 在 教 學 單 位 設 有 工 學 院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財 務 金 融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共 有 15 系 25 所, 分 別 為 工 學 院 設 有 工 程 科 技 研 究 所 ( 博 士 班 ) 系 統 資 訊 與 控 制 研 究 所 ( 含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 營 建 工 程 系 ( 含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 含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 含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 工 業 設 計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設 有 光 電 工 程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 含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 電 子 工 程 系 ( 含 碩 士 班 ); 管 理 學 院 設 有 管 理 研 究 所 ( 博 士 班 )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 含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 科 技 法 律 研 究 所 ( 含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 運 籌 管 理 系 ( 含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 資 訊 管 理 系 ( 含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 企 業 電 子 化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 含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 財 務 金 融 學 院 設 有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 博 士 班 ) 金 融 系 ( 含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 金 融 理 財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系 ( 含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 財 務 管 理 系 ( 含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 會 計 資 訊 系 ; 外 語 學 院 設 有 應 用 英 語 系 ( 含 碩 士 班 ) 口 筆 譯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應 用 日 語 系 ( 含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 應 用 德 語 系 ( 含 碩 士 班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分 為 博 雅 通 識 教 學 組 外 語 教 學 組 及 體 育 教 學 組 為 有 效 推 動 本 校 與 產 業 界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本 校 共 成 立 8 個 校 級 研 發 中 心, 分 別 為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水 資 源 保 育 及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能 源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南 區 毒 災 應 變 諮 詢 中 心 模 具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語 文 中 心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精 密 鍛 壓 製 程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以 及 9 個 院 級 中 心, 分 別 為 光 機 電 系 統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系 統 量 測 中 心 生 態 工 程 科 技 中 心 管 理 教 學 與 研 究 中 心 供 應 鏈 協 同 作 業 中 心 企 業 電 子 化 中 心 智 慧 型 商 店 中 心 太 陽 能 光 電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及 先 進 光 學 設 計 研 發 中 心 在 行 政 單 位 設 有 教 務 處 學 務 處 總 務 處 研 究 發 展 處 圖 書 資 訊 館 秘 書 室 人 事 室 會 計 室, 共 計 8 個 一 級 行 政 單 位,98 學 年 度 將 教 學 及 學 習 資 源 總 中 心 與 教 務 處 合 併, 更 名 教 學 及 學 習 中 心, 並 調 整 為 二 級 單 位 ; 將 產 學 合 作 總 中 心 與 研 究 發 展 處 合 併, 更 名 產 學 合 作 組, 並 調 整 為 二 級 單 位 各 行 政 單 位 依 業 務 功 能 分 工, 下 設 24 個 二 級 單 位, 以 規 劃 及 推 動 校 務 發 展, 並 支 援 各 系 所 之 系 務 推 動 本 校 學 校 組 織 架 構 圖 如 表 3-1, 行 政 單 位 教 學 單 位 人 力 配 置 如 表

12 表 3-1 學 校 組 織 架 構 圖 工 學 院 1. 工 程 科 技 研 究 所 ( 博 士 班 ) 2. 系 統 資 訊 與 控 制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3. 營 建 工 程 系 ( 含 碩 士 班 ) 4.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 含 碩 士 班 ) 5.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 含 碩 士 班 ) 工 業 設 計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6. 光 機 電 系 統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7. 生 態 工 程 科 技 中 心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1. 光 電 工 程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2.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 含 碩 士 班 ) 3. 電 子 工 程 系 ( 碩 士 班 ) 4. 工 程 與 電 資 學 院 菁 英 學 士 班 5. 系 統 量 測 中 心 6. 太 陽 能 光 電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7. 先 進 光 學 設 計 研 發 中 心 校 長 副 校 長 管 理 學 院 1. 管 理 研 究 所 ( 博 士 班 ) 2. 國 際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3.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4. 科 技 法 律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5. 運 籌 管 理 系 ( 含 碩 士 班 ) 6. 資 訊 管 理 系 ( 含 碩 士 班 ) 企 業 電 子 化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7.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 含 碩 士 班 ) 服 務 科 學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 註 1) 8. 管 理 教 學 與 研 究 中 心 9. 供 應 鏈 協 同 作 業 中 心 10. 企 業 電 子 化 中 心 11. 智 慧 型 商 店 中 心 財 務 金 融 學 院 1.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 博 士 班 ) 2. 金 融 系 ( 含 碩 士 班 ) 金 融 理 財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3.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系 ( 含 碩 士 班 ) 4. 財 務 管 理 系 ( 含 碩 士 班 ) 5. 會 計 資 訊 系 校 務 會 議 行 政 會 議 外 語 學 院 1. 應 用 英 語 系 ( 含 碩 士 班 ) 口 筆 譯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2. 應 用 日 語 系 ( 含 碩 士 班 ) 3. 應 用 德 語 系 ( 含 碩 士 班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1. 博 雅 通 識 教 學 組 2. 外 語 教 學 組 3. 體 育 教 學 組 教 務 處 1. 註 冊 及 課 務 組 2. 招 生 組 3. 教 學 服 務 組 4. 學 習 服 務 組 5. 教 學 及 學 習 中 心 ( 註 2) 學 務 處 1. 軍 訓 室 2. 課 外 活 動 組 3. 衛 生 保 健 組 4. 諮 商 輔 導 組 5. 實 習 就 業 及 校 友 服 務 組 總 務 處 1. 事 務 組 2. 文 書 及 保 管 組 3. 出 納 組 4. 營 繕 組 5. 環 境 及 安 全 衛 生 組 6

13 研 究 發 展 處 1. 學 術 及 國 際 交 流 組 2. 校 務 發 展 組 3. 產 學 合 作 組 ( 註 3) 4. 推 廣 服 務 及 教 育 組 1.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2. 水 資 源 保 育 及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3. 南 區 毒 災 應 變 諮 詢 中 心 4. 模 具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5. 能 源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6. 精 密 鍛 壓 製 程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7.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8. 語 文 中 心 圖 書 資 訊 館 1. 諮 詢 服 務 組 2. 館 藏 管 理 組 3. 系 統 支 援 組 4. 網 路 及 多 媒 體 組 秘 書 室 1. 行 政 組 2. 公 共 事 務 組 人 事 室 會 計 室 1. 歲 計 組 2. 會 計 組 ( 註 4) 註 1:99 學 年 度 行 銷 系 擬 成 立 服 務 科 學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註 2:98 學 年 度 將 教 學 及 學 習 資 源 總 中 心 與 教 務 處 合 併, 更 名 為 教 學 及 學 習 中 心, 調 整 為 二 級 單 位 ; 原 中 心 下 設 之 教 學 服 務 組 學 習 服 務 組 亦 隨 之 併 入 教 務 處 編 制 內 改 制 後, 教 務 處 編 制 即 為 4 組 1 中 心 註 3:98 學 年 度 將 研 發 處 與 產 學 合 作 總 中 心 合 併, 由 研 發 處 分 設 產 學 合 作 組 ( 原 稱 綜 合 業 務 組 於 97 年 10 月 23 日 97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改 名 在 案 ) 推 廣 服 務 及 教 育 組 學 術 及 國 際 交 流 組 校 務 發 展 組 等 4 組 註 4:97 學 年 度 會 計 室 增 設 歲 計 組 及 會 計 組 7

14 表 3-2 本 校 98 學 年 度 行 政 單 位 人 力 一 覽 表 單 位 別 校 長 兼 行 政 職 員 ( 含 教 臨 時 聘 技 工 警 教 師 官 助 教 ) 僱 人 員 小 計 總 人 數 校 長 副 校 長 (2) 1 1 2(2) 2(2) 教 務 處 (1) (1) 註 冊 及 課 務 組 招 生 組 教 學 服 務 組 (1) 2 2(1) 18(3) 學 習 服 務 組 教 學 及 學 習 中 心 (1) (1) 學 生 事 務 處 (1) 1 1 2(1) 課 外 活 動 組 軍 訓 室 諮 商 輔 導 組 (2) 衛 生 保 健 組 實 習 就 業 及 校 友 服 務 組 (1) 3 3(1) 總 務 處 (1) 1 1 2(1) 事 務 組 文 書 及 保 管 組 出 納 組 (1) 營 繕 組 環 境 及 安 全 衛 生 組 研 究 發 展 處 (1) 1 1 2(1) 產 學 合 作 組 推 廣 服 務 及 教 育 組 (1) 1 1 2(1) 12(4) 學 術 及 國 際 交 流 組 (1) 2 2(1) 校 務 發 展 組 (1) 2 2(1) 圖 書 資 訊 館 (1) 1 1 2(1) 諮 詢 服 務 組 館 藏 管 理 組 (2) 系 統 支 援 組 7 7 網 路 及 多 媒 體 組 (1) 2 1 3(1) 秘 書 室 1 1 行 政 組 公 共 事 務 組 人 事 室 會 計 室 1 1 歲 計 組 會 計 組 兼 計 畫 組 合 計 0 (15) (15)160(15) 校 長 職 務 由 副 校 長 代 理 資 料 時 間 :

15 表 3-3 本 校 98 學 年 度 教 學 單 位 人 力 一 覽 表 單 位 別 教 師 兼 任 職 員 臨 時 聘 技 工 友 教 師 ( 含 助 教 ) 僱 人 員 小 計 工 學 院 (1) 1 1(1) 工 研 所 ( 博 士 班 ) 1 1 資 控 所 ( 碩 士 班 ) 營 建 系 ( 含 碩 士 班 ) 環 安 系 ( 含 碩 士 班 ) 機 械 系 ( 含 碩 士 班 ) 工 設 所 ( 碩 士 班 ) 電 資 學 院 (1) 2 2(1) 光 電 所 ( 碩 士 班 ) 電 通 系 ( 含 碩 士 班 ) 電 子 系 電 資 所 ( 碩 士 班 ) 管 理 學 院 (1) 1 1(1) 管 研 所 ( 博 士 班 ) 1 1 國 際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企 研 所 ( 碩 士 班 ) 科 法 所 ( 碩 士 班 ) 運 籌 系 ( 含 碩 士 班 ) 資 管 系 ( 含 碩 士 班 ) 企 電 所 ( 碩 士 班 ) 行 銷 系 ( 含 碩 士 班 ) 財 金 學 院 (1) 1 1 2(1) 財 金 所 ( 博 士 班 ) 金 融 系 ( 含 碩 士 班 ) 理 財 所 ( 碩 士 班 ) 風 管 系 ( 含 碩 士 班 ) 財 管 系 ( 含 碩 士 班 ) 會 資 系 外 語 學 院 (1) 1 1(1) 應 英 系 ( 含 碩 士 班 ) 口 筆 譯 所 ( 碩 士 班 ) 應 日 系 ( 含 碩 士 班 ) 應 德 系 ( 含 碩 士 班 ) 9(1) (1)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1(3) (3) 博 雅 通 識 教 學 組 (1) 1 1(1) 外 語 教 學 組 (1) 1 1(1) 體 育 教 學 組 (1) (1) 總 人 數 89(1) 45(1) 111(1) 86(1) 70(2) 103(6) 合 計 253(12) (12) 504(12) * 專 任 教 師 中 有 4 位 專 案 計 畫 教 師 ( 應 德 系 及 通 識 中 心 ) 資 料 時 間 :

16 ( 二 ) 院 系 所 組 織 本 校 目 前 設 有 工 學 院 電 資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財 金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等 5 個 學 院, 轄 設 有 15 個 學 系 25 個 研 究 所 為 配 合 政 府 推 動 終 身 學 習 及 培 育 產 業 研 發 人 才, 運 用 現 有 資 源 設 立 1 個 菁 英 學 士 班 1 個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14 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2 個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 三 ) 師 資 本 校 現 有 專 任 教 師 257 人, 兼 任 教 師 199 人, 現 有 專 任 教 師 具 博 士 學 位 者 佔 全 部 教 師 95%, 學 經 驗 俱 優, 有 關 現 有 專 兼 任 教 師 人 數 職 級 學 歷 經 驗 年 資 及 專 長 如 表 3-4 表 3-5 表 3-4 現 有 專 兼 任 教 師 職 級 學 歷 經 驗 年 資 資 料 表 類 別 專 任 兼 任 小 計 人 數 教 授 職 級 副 教 授 助 理 教 授 講 師 博 士 學 歷 經 驗 年 資 碩 士 大 學 ( 專 技 人 員 ) 工 學 院 電 資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財 金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平 均 教 學 平 均 年 資 產 業 平 均 年 資 總 平 均 年 資 資 料 時 間

17 表 3-5 現 有 專 兼 任 教 師 學 術 專 長 背 景 分 析 資 料 表 專 長 分 類 專 任 兼 任 小 計 教 育 類 科 文 科 學 術 專 長 法 科 學 術 專 長 理 科 學 術 專 長 工 科 學 術 專 長 商 科 學 術 專 長 醫 科 學 術 專 長 藝 術 科 學 術 專 長 農 科 學 術 專 長 體 育 學 術 專 長 合 計 註 : 專 長 分 類 以 學 審 會 分 類 為 標 準 資 料 時 間

18 ( 四 ) 學 生 班 級 數 表 學 年 度 學 院 系 所 班 級 數 彙 總 表 學 院 別 系 所 大 學 部 學 制 班 級 數 博 士 班 級 總 數 碩 士 班 級 總 數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工 程 科 技 研 究 所 7 系 統 資 訊 與 控 制 研 究 所 4 4 工 學 院 電 資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財 金 學 院 工 業 設 計 研 究 所 2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四 營 建 工 程 系 四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四 光 電 工 程 研 究 所 2 電 路 與 系 統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1 IC 設 計 及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1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四 電 子 工 程 系 / 電 子 與 資 訊 工 程 研 四 4 2 究 所 工 程 與 電 資 學 院 菁 英 學 士 班 四 3 管 理 研 究 所 7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2 3 科 技 法 律 研 究 所 4 4 企 業 電 子 化 研 究 所 2 國 際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2 四 8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3 4 二 2 四 6 資 訊 管 理 系 4 4 二 2 四 5 運 籌 管 理 系 4 4 二 1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2 金 融 理 財 研 究 所 2 四 6 金 融 系 2 3 二 3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系 四 財 務 管 理 系 四

19 會 計 資 訊 系 四 4 外 語 學 院 口 筆 譯 研 究 所 3 四 6 應 用 日 語 系 4 4 二 3 四 6 應 用 英 語 系 4 二 3 應 用 德 語 系 四 系 25 所, 共 248 班 合 計 ( 含 1 個 菁 英 學 士 班 1 個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14 個 碩 專 班 2 個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 資 料 時 間

20 二 教 學 教 學 為 教 師 首 要 工 作 與 使 命, 故 如 何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實 為 本 校 發 展 重 點 配 合 本 校 教 育 目 標 設 校 使 命 與 理 念 並 確 保 教 學 品 質 與 教 育 目 標 的 達 成, 本 校 教 務 處 應 用 當 今 品 質 管 理 發 展 主 流 的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Total Quality Management,TQM) 觀 念, 透 過 教 學 規 劃 (Plan) 教 學 執 行 (Do) 教 學 檢 核 (Check) 教 學 行 動 (Action) 的 PDCA 管 理 循 環 活 動, 建 構 一 套 適 合 本 校 特 色 與 願 景 的 教 學 全 面 品 質 管 理 :TQM 3456 品 保 系 統, 以 培 養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符 合 產 業 界 需 求 之 博 雅 專 業 人 才 本 校 教 學 品 保 系 統, 以 本 位 課 程 為 概 念, 透 過 3 種 決 策 分 析 4 大 執 行 系 統 5 項 檢 核 工 具 6 類 行 動 修 正 機 制, 持 續 不 斷 改 善 教 學 問 題, 以 落 實 全 面 品 管 的 理 念 與 目 標 的 達 成 ( 一 ) 教 學 規 劃 (Plan) 教 學 規 劃 (Plan) 的 內 涵 包 括 情 境 分 析 形 成 目 標 教 學 規 劃 等 3 種 決 策 分 析 1. 情 境 分 析 本 校 自 籌 備 之 初, 透 過 外 在 情 境 ( 社 會 變 遷 科 技 變 遷 教 育 政 策 競 爭 對 手 狀 況 等 ) 與 內 在 情 境 ( 學 校 資 源 學 生 來 源 組 成 辦 學 者 的 教 育 理 念 等 ) 之 分 析, 不 斷 瞭 解 國 內 外 教 育 環 境 的 變 遷, 並 積 極 邀 請 產 官 學 研 專 家 提 供 發 展 建 言, 以 制 定 學 校 未 來 發 展 策 略 規 劃, 作 為 各 系 所 院 發 展 特 色 訂 定 教 育 目 標 與 課 程 目 標 的 基 礎 2. 形 成 目 標 本 校 的 建 校 使 命 即 要 達 到 培 養 理 論 實 務 並 重 之 博 雅 專 業 人 之 教 育 目 標 此 外, 依 據 本 校 教 育 目 標 規 劃 課 程, 期 望 學 生 修 習 課 程 後, 可 以 具 備 專 業 的 核 心 能 力, 以 符 合 產 業 趨 勢, 與 產 業 需 求 同 步 之 課 程 目 標 3. 教 學 規 劃 本 校 各 院 所 系 依 據 校 院 教 育 目 標 產 業 定 位 及 其 發 展 特 色 規 劃 課 程, 其 課 程 架 構 之 建 構 先 諮 詢 課 程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意 見, 再 提 經 系 院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依 權 責 分 級 進 行 課 程 審 議 作 業, 再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並 定 期 檢 討 修 正, 以 確 保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之 養 成 同 時 為 提 升 本 校 教 學 服 務 品 質 推 動 遠 距 教 學 規 劃 及 執 行 教 學 評 鑑 工 作, 特 設 教 學 評 鑑 委 員 會, 負 責 研 修 本 校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表 及 檢 討 教 學 成 效, 以 提 升 教 學 服 務 品 質 ( 二 ) 教 學 執 行 (Do) 教 學 執 行 (Do) 的 內 涵 係 指 為 了 實 現 課 程 目 標 所 規 劃 之 教 學 執 行 模 式, 14

21 包 含 教 學 準 備 課 業 輔 導 課 程 學 習 服 務 e 化 等 4 大 執 行 系 統 1. 教 學 準 備 (1) 課 程 規 劃 : 依 據 本 校 課 程 訂 定 準 則, 各 系 所 無 論 新 增 或 異 動 課 程, 皆 須 經 由 系 院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校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以 確 保 課 程 規 劃 品 質 (2) 排 課 準 則 : 為 顧 及 教 學 品 質, 本 校 訂 有 排 課 及 調 課 準 則, 規 定 教 師 排 課 及 調 課, 每 天 授 課 時 數 至 多 6 小 時 ; 各 班 同 一 門 課 程, 一 天 排 課 不 得 超 過 3 小 時, 要 求 專 任 教 師 每 週 至 少 排 課 3 天, 加 強 師 生 互 動 (3) 彙 編 課 程 說 明 與 授 課 大 綱 : 本 校 為 了 要 建 立 符 合 本 位 課 程 之 課 程 說 明 與 授 課 大 綱, 訂 定 課 程 說 明 編 修 管 理 辦 法 授 課 大 綱 編 修 管 理 辦 法, 提 供 課 程 簡 介 與 進 度 資 訊 作 為 學 生 學 習 參 考 利 用 本 校 教 學 課 程 網 輸 入 課 程 說 明 與 授 課 大 綱, 且 每 門 課 程 皆 需 上 網, 以 利 師 生 即 時 查 詢, 並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的 完 全 指 引 (4) 新 進 教 師 座 談 會 : 每 一 學 年 初 期 辦 理, 由 校 長 親 自 主 持, 一 級 行 政 主 管 共 同 參 與, 除 提 供 新 進 教 師 有 關 教 學 輔 導 及 研 究 計 畫 通 識 教 育 等 資 訊 外, 更 希 望 新 進 教 師 盡 快 了 解 本 校 制 度 與 融 入 本 校 文 化, 成 為 高 科 大 一 分 子 (5)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 鼓 勵 教 師 積 極 利 用 網 路 與 媒 體 科 技 進 行 教 學 學 習 模 式, 加 強 教 師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能 力, 以 激 發 教 材 教 法 的 創 新 與 發 展, 打 造 e 化 之 教 學 與 學 習 環 境 豐 富 課 程 內 容 與 提 供 課 後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之 運 用 (6)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活 動 : 每 學 年 不 定 期 舉 辦 符 合 潮 流 趨 勢 與 教 師 需 求 之 專 題 演 講 教 學 觀 摩 等 研 習 活 動, 實 際 協 助 教 師 準 備 規 劃 教 學 工 作, 以 促 進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並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7) 教 學 助 理 培 訓 : 制 定 完 成 教 學 助 理 實 施 要 點, 訂 定 教 學 助 理 的 培 訓 考 核 及 檢 討 機 制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講 習, 協 助 教 學 助 理 明 白 其 職 責 與 任 務, 使 其 成 為 教 師 教 學 上 的 得 力 助 手, 並 編 撰 教 學 助 理 手 冊 以 供 參 考 召 開 座 談 會 分 享 輔 助 教 學 的 經 驗 及 提 供 意 見, 作 為 改 善 教 學 助 理 制 度 之 參 考 依 據, 提 升 教 學 助 理 的 品 質 2. 課 業 輔 導 (1) 學 習 預 警 : 每 學 期 期 中 教 師 上 網 施 作 學 習 預 警 系 統, 讓 學 生 即 時 了 解 自 身 學 習 結 果, 並 透 過 mail 書 面 通 知 單 及 手 機 簡 訊 多 種 方 式, 聯 繫 導 師 系 所 及 家 長 進 行 輔 導 各 系 於 網 頁 中 設 有 學 習 預 警 輔 導 專 區, 提 供 學 生 尋 求 協 助 管 道, 達 到 關 懷 學 生 學 習 目 標 15

22 (2) 課 後 輔 導 : 訂 定 課 後 輔 導 教 學 實 施 辦 法, 各 系 依 據 學 生 需 求, 開 設 課 後 輔 導 課 程, 並 遴 選 優 秀 學 生 擔 任 課 後 輔 導 小 老 師, 輔 導 課 程 涵 蓋 基 礎 課 程 專 業 課 程 實 驗 實 作 及 通 識 英 語 課 程, 提 供 學 生 課 後 學 習 機 會 (3) 學 業 諮 詢 :97 學 年 度 爲 學 生 打 造 一 處 學 習 空 間 學 習 討 論 室, 提 供 課 後 輔 導 教 學 課 業 討 論 學 習 諮 詢 等 活 動 空 間 制 定 學 業 諮 詢 實 施 要 點, 甄 選 學 業 諮 詢 小 老 師 進 行 課 業 輔 導, 提 供 學 習 諮 詢 服 務, 有 效 解 決 學 生 課 業 疑 難 (4) 讀 書 會 : 執 行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協 助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學 生 提 升 學 習 成 就 透 過 導 師 加 強 二 一 學 生 輔 導, 推 薦 成 績 優 異 學 生 合 作 組 成 讀 書 會, 藉 助 同 儕 學 習 的 力 量, 形 成 學 生 讀 書 及 討 論 風 氣, 整 體 提 升 學 業 成 績 3. 課 程 學 習 (1) 開 課 介 紹 : 每 學 期 彙 編 課 程 說 明 與 授 課 大 綱 並 上 網, 以 促 進 師 生 了 解 該 系 ( 所 ) 所 開 設 之 課 程 內 容 範 圍 目 標 特 色 進 度 等 (2) 選 課 準 則 : 本 校 學 生 選 課 分 為 初 選 及 加 退 選, 以 網 路 選 課 方 式 為 之 學 生 可 參 考 本 校 選 課 準 則 及 各 系 所 選 課 規 則, 依 其 學 習 計 畫 選 課 (3) 本 位 課 程 : 本 校 積 極 推 動 系 ( 所 )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藉 由 系 ( 所 ) 設 置 之 課 程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協 助 系 ( 所 ) 確 立 產 業 定 位, 進 行 課 程 總 體 檢, 建 構 以 學 生 本 位 產 業 取 向 之 課 程 規 劃 (4) 本 校 訂 有 課 程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由 各 院 系 ( 所 ) 邀 請 具 豐 富 相 關 產 業 經 歷, 或 對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有 深 入 了 解 之 人 士 組 成 課 程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提 供 課 程 規 劃 及 異 動 之 諮 詢 各 院 系 ( 所 ) 每 學 年 至 少 應 召 開 1 次 課 程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由 院 系 ( 所 ) 主 管 召 集 開 會, 並 應 做 成 諮 詢 紀 錄, 以 供 各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審 議 (5) 跨 領 域 學 程 : 本 校 為 因 應 多 元 化 社 會 之 學 習 環 境 與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整 合 運 用 教 學 資 源, 擴 展 學 生 學 習 領 域, 開 設 各 種 跨 領 域 學 分 學 程 課 程, 特 訂 定 學 分 學 程 實 施 要 點 各 學 分 學 程 課 程 應 修 學 分 數, 研 究 所 至 少 為 12 學 分, 學 生 修 畢 之 科 目, 至 少 應 有 6 學 分 為 非 本 系 ( 所 ) 課 程 ; 大 學 部 至 少 為 18 學 分, 學 生 修 畢 課 程 之 科 目, 至 少 應 有 9 學 分 為 非 本 系 所 課 程 目 前 各 院 設 有 RFID 資 訊 應 用 與 安 全 學 程 等 22 個 學 分 學 程 供 學 生 修 習 (6) 實 務 專 題 : 為 提 升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製 作 水 準, 本 校 工 學 院 電 資 學 院 及 管 理 學 院 不 定 期 舉 辦 實 務 專 題 競 賽 活 動 16

23 (7)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 為 擴 展 學 生 學 習 領 域, 鼓 勵 各 系 ( 所 ) 規 劃 學 生 赴 校 外 學 習, 本 校 訂 定 系 ( 所 ) 辦 理 校 外 學 習 補 助 辦 法, 由 系 ( 所 ) 規 劃 所 屬 學 生 赴 校 外 實 習, 或 依 據 與 國 外 學 術 機 構 簽 訂 之 交 流 協 定 派 遣 學 生 赴 國 外 學 習, 並 獲 得 學 分, 以 拓 展 學 生 學 習 視 野 (8) 推 動 最 後 一 哩 就 業 學 程 : 課 程 設 計 以 增 進 本 科 系 學 生 精 進 實 務 職 能 跨 領 域 附 加 專 長 為 重 點, 並 加 強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國 內 外 專 業 證 照, 增 進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透 過 實 務 導 向 課 程 之 規 劃, 引 進 業 界 師 資 進 行 授 課 安 排 學 生 至 業 界 實 習 及 參 訪, 再 搭 配 就 業 輔 導 之 媒 合 活 動, 使 學 生 在 畢 業 前 即 能 具 備 就 業 之 職 能, 提 早 體 驗 及 適 應 職 場 生 活, 畢 業 後 可 順 利 進 入 職 場, 達 成 畢 業 即 就 業 之 目 標 (9) 新 生 暑 期 銜 接 課 程 : 為 提 供 大 學 部 新 生 銜 接 正 常 課 程 之 需 要, 本 校 特 制 定 大 學 部 新 生 暑 期 銜 接 課 程 實 施 細 則, 由 各 院 及 通 識 中 心 依 據 銜 接 課 程 之 需 要, 規 劃 適 合 之 課 程 科 目 供 新 生 修 習, 以 利 新 生 入 學 後 能 順 利 銜 接 大 學 課 程 (10) 高 職 生 預 修 專 業 及 實 習 課 程 : 為 提 供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預 修 進 階 專 業 及 實 習 課 程 之 機 會, 發 展 學 生 潛 能, 以 落 實 因 材 施 教 之 目 標, 並 促 進 技 職 教 育 之 發 展, 本 校 特 制 定 辦 理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預 修 專 業 及 實 習 課 程 辦 法 大 學 部 四 年 制 各 系 得 依 課 程 開 設 情 況 師 資 設 備 及 各 項 教 學 資 源, 受 理 高 級 職 業 學 校 推 薦 之 學 生 以 隨 班 附 讀 開 設 專 班 遠 距 教 學 或 其 他 方 式 預 修 本 校 各 系 專 業 及 實 習 課 程 (11) 校 際 選 課 : 本 校 為 促 進 校 際 合 作, 充 分 利 用 師 資 與 設 備, 便 利 學 生 修 習 他 校 開 設 之 課 程, 訂 定 校 際 選 課 實 施 要 點, 以 規 範 校 際 選 課 之 選 課 程 序 與 限 制 為 嘉 惠 學 生, 本 校 與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 不 含 延 修 生 及 暑 修 生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屏 東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4 校, 訂 有 日 間 學 制 大 學 部 學 生 校 際 選 課 選 讀 課 程, 免 收 學 分 費 之 優 惠 措 施 此 外,97 學 年 度 本 校 與 高 雄 學 園 7 校 (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高 雄 大 學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義 守 大 學 本 校 ) 及 南 區 技 專 校 院 33 校 訂 有 日 間 學 制 大 學 部 學 生 校 際 選 課 選 讀 課 程, 免 收 學 分 費 之 互 惠 措 施 (12) 證 照 獎 補 助 ( 鼓 勵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 本 校 為 增 加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學 務 處 各 院 及 通 識 中 心 皆 訂 有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或 語 言 證 照 之 補 助 獎 勵 措 施, 以 鼓 勵 學 生 報 考 專 業 證 照 (13) 教 師 解 惑 時 間 : 本 校 為 加 強 學 生 學 業 輔 導, 特 訂 定 教 師 解 惑 時 間 實 施 要 點, 規 定 專 任 教 師 須 於 上 課 時 間 外, 另 行 安 排 每 週 至 少 2 小 時, 17

24 擔 任 導 師 者 至 少 4 小 時 之 解 惑 時 間, 以 協 助 學 生 解 決 課 業 上 的 問 題 4. 服 務 e 化 本 校 積 極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提 升 服 務 效 率 與 品 質, 塑 造 e 化 的 學 習 型 組 織 環 境, 包 括 線 上 申 請 證 件 錄 取 生 報 到 線 上 選 課 線 上 成 績 登 錄 系 統 學 生 個 人 資 料 整 合 查 詢 備 取 生 遞 補 查 詢 系 統 學 生 學 習 預 警 系 統 期 中 停 修 申 請 系 統 學 生 入 學 無 註 冊 形 式 畢 業 生 離 校 作 業 系 統 教 學 意 見 網 路 調 查 及 教 學 課 程 網 等 (1) 建 置 教 學 課 程 網 : 配 合 本 校 實 施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完 成 教 學 平 台 建 置, 提 供 師 生 完 善 的 課 程 資 訊 教 學 互 動 教 材 上 傳 題 庫 測 驗 線 上 授 課 及 行 事 曆 等 功 能, 期 能 強 化 教 學 效 果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2) 學 習 網 : 整 合 學 生 學 習 需 求, 學 習 網 內 容 涵 蓋 學 習 輔 導 基 本 能 力 專 業 能 力 國 際 交 流 獎 助 學 金 讀 書 資 訊 等 服 務 資 源 並 規 劃 活 動 報 名 演 講 影 音 成 果 討 論 區 投 票 區 等 互 動 空 間, 增 加 學 生 學 習 機 會 及 資 訊 閱 讀 取 用 的 便 利 性 ( 三 ) 教 學 檢 核 (Check) 教 學 檢 核 的 內 涵 係 指 檢 核 教 學 系 統 之 5 項 工 具, 包 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優 良 教 師 及 數 位 教 材 評 選 教 師 評 鑑 教 學 認 證 及 管 理 審 查 簡 述 如 下 : 1.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本 校 訂 有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實 施 辦 法, 規 定 與 學 生 學 習 相 關 之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包 括 : (1) 期 初 調 查 : 協 助 教 師 瞭 解 學 生 學 習 背 景, 用 以 制 定 合 適 的 教 學 內 容 與 方 法 (2) 期 中 調 查 : 瞭 解 學 生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之 學 習 狀 況 及 遭 遇 問 題, 以 適 時 調 整 教 學 內 容 與 方 式 (3) 期 末 調 查 : 學 期 結 束 前 實 施 調 查, 以 瞭 解 教 師 教 學 成 效, 作 為 教 師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之 參 考 並 依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結 果 彙 整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提 教 學 評 鑑 委 員 會 報 告 後, 將 委 員 之 建 議 提 供 各 院 系 ( 所 ) 及 通 識 中 心 參 考, 以 改 善 教 學 品 質 本 校 自 92 學 年 度 起 分 階 段 推 動 教 學 意 見 網 路 調 查, 以 解 決 日 益 增 多 的 開 課 數 並 符 合 經 濟 效 益, 自 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始 全 面 推 動 教 學 意 見 網 路 調 查, 提 供 教 師 即 時 上 網 查 詢 調 查 結 果 之 功 能 另 為 使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的 問 項, 能 反 應 出 學 生 的 實 際 學 習 情 形, 於 95 18

25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始 使 用 新 版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表, 依 大 學 部 研 究 所 及 課 程 性 質 區 分 為 : 大 學 部 一 般 課 程 大 學 部 實 驗 及 實 習 課 程 大 學 部 體 育 課 程 ; 研 究 所 一 般 課 程 研 究 所 實 驗 及 實 習 課 程 等 5 種 版 本 2. 優 良 教 師 及 數 位 教 材 評 選 (1) 傑 出 及 優 良 教 師 評 選 : 為 肯 定 教 學 傑 出 教 師 在 教 學 上 的 努 力 與 貢 獻, 制 訂 教 師 教 學 獎 勵 辦 法, 並 成 立 教 師 教 學 獎 勵 遴 選 委 員 會, 主 責 評 選 教 學 傑 出 教 師 優 良 教 師 及 傑 出 通 識 教 師 優 良 通 識 教 師 二 類 傑 出 教 學 獎 候 選 人, 經 各 所 系 推 薦 各 學 院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辦 理 初 選 後, 由 教 師 教 學 奬 勵 遴 選 委 員 會 辦 理 複 選, 獲 獎 者 由 校 長 於 公 開 場 合 中 頒 發 獎 金 及 獎 牌 乙 面 ; 其 餘 各 院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初 選 選 出 之 候 選 人 則 頒 予 優 良 教 學 獎 及 優 良 通 識 教 學 獎, 獲 獎 者 每 名 頒 給 獎 牌 乙 面 此 外, 傑 出 教 學 獎 獲 獎 之 教 師 將 安 排 於 教 學 研 討 會 中 分 享 教 學 經 驗, 以 促 進 教 學 心 得 之 交 流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得 推 薦 傑 出 通 識 教 學 獎 得 獎 教 師, 代 表 本 校 參 加 教 育 部 全 國 傑 出 通 識 教 師 相 關 獎 項 遴 選 (2) 數 位 教 材 評 選 : 為 鼓 勵 教 師 製 作 數 位 教 材, 並 積 極 利 用 網 路 學 習 模 式 進 行 教 學, 每 學 年 辦 理 優 良 數 位 教 材 評 選, 以 強 化 教 學 資 訊 分 享, 提 升 教 師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能 力 3. 教 師 評 鑑 將 本 校 教 師 評 量 辦 法 修 正 為 教 師 評 鑑 辦 法, 並 修 正 教 師 評 鑑 標 準, 及 明 訂 教 師 評 鑑 對 象 時 程 項 目 要 求 達 到 之 標 準 未 達 評 鑑 標 準 之 停 權 措 施 評 鑑 執 行 程 序 審 議 單 位 及 受 停 權 措 施 之 教 師 得 依 規 定 提 出 申 訴 等 規 定 條 文 現 行 教 師 評 量 作 法 為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除 年 滿 55 歲 ( 含 ) 且 在 本 校 服 務 滿 10 年 ( 含 ) 以 上 者 外, 任 教 每 滿 3 年 須 接 受 1 次 教 師 評 量, 由 各 級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審 議 未 依 規 定 於 期 限 內 提 送 評 量 表 者, 當 次 評 量 視 同 未 達 標 準 4. 教 學 認 證 為 落 實 學 校 永 續 經 營, 培 養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之 博 雅 專 業 人, 確 保 教 育 目 標 能 經 由 PDCA( 規 劃 執 行 檢 核 及 採 取 行 動 ) 教 學 過 程 隨 時 調 整 階 段 性 競 爭 力 之 目 標, 期 能 藉 由 校 外 專 業 單 位 之 檢 驗, 確 保 本 校 教 學 品 質 本 校 工 學 院 與 電 資 學 院 所 有 系 所 皆 規 劃 辦 理 IEET( 中 華 工 程 教 育 學 會 )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目 前 機 械 系 環 安 系 營 建 系 電 通 系 資 控 所 已 通 過 IEET 工 程 認 證, 另 電 子 系 與 光 電 所 已 於 98 年 3 月 提 出 98 學 年 19

26 度 IEET 工 程 認 證 申 請, 並 於 7 月 繳 交 自 評 報 告 書, 於 98 年 10 月 進 行 實 地 訪 評 5. 管 理 審 查 : 教 育 部 及 校 內 外 自 我 評 鑑 本 校 除 接 受 教 育 部 評 鑑 與 自 我 評 鑑 外, 亦 自 行 不 定 期 聘 請 校 外 學 者 及 業 界 專 家 蒞 校 指 導, 藉 著 檢 視 教 學 流 程, 確 保 教 學 品 質 的 提 升 及 符 合 教 育 目 標 ( 四 ) 教 學 行 動 教 學 行 動 (Action) 的 內 涵 係 指 經 過 教 學 檢 核 後 進 行 積 極 修 正 的 機 制, 包 含 資 訊 整 合 經 驗 傳 承 績 效 報 告 行 政 革 新 法 令 章 則 精 進 計 畫 6 類 行 動 修 正 機 制 簡 述 如 下 : 1. 資 訊 整 合 透 過 資 訊 的 整 合, 可 以 協 助 降 低 成 本 簡 化 作 業 流 程, 亦 能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本 校 教 務 處 教 學 及 學 習 資 源 總 中 心 這 幾 年 不 斷 與 圖 資 館 合 作 研 發 修 正 各 項 系 統, 完 全 從 學 生 與 教 師 的 使 用 者 立 場, 設 計 最 便 捷 的 資 訊 服 務 例 如 : 建 置 教 學 課 程 網, 此 為 本 校 自 行 開 發 全 國 第 一 套 整 合 教 務 系 統 之 線 上 授 課 教 學 平 台, 是 一 全 方 位 教 學 輔 助 平 台, 鼓 勵 教 師 將 各 類 型 教 材 或 實 體 教 材 數 位 化 並 上 網, 建 構 e 化 學 習 校 園 供 學 生 自 我 學 習 自 行 上 網 預 習 或 複 習, 達 到 教 學 資 源 共 享 之 目 的 同 時 不 斷 進 行 改 版, 增 修 功 能, 建 立 便 捷 與 人 性 化 的 網 路 教 學 操 作 環 境, 期 望 增 加 師 生 即 時 互 動 機 會, 相 信 必 能 大 大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2. 經 驗 傳 承 除 辦 理 新 進 教 師 座 談 會, 以 協 助 本 校 新 進 教 師 迅 速 了 解 學 校 概 況 及 各 項 重 要 行 政 流 程, 使 新 進 教 師 順 利 適 應 教 學 研 究 工 作 外, 另 依 教 師 需 求 或 時 代 趨 勢 安 排 知 名 學 者 講 演 教 學 相 關 議 題, 辦 理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講 座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工 作 坊 並 安 排 歷 年 獲 選 傑 出 教 學 獎 與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獎 補 助 之 教 師 分 享 教 學 經 驗, 透 過 教 學 觀 摩 會 等 活 動, 以 提 供 教 師 檢 視 個 人 教 學 方 法 或 技 巧 之 機 會, 有 助 於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3. 績 效 報 告 TQM 強 調 透 過 管 制 評 估 達 到 持 續 不 斷 的 改 善, 因 為 記 錄 的 過 程 是 一 種 自 我 評 估, 因 此 服 務 的 績 效 報 告 就 扮 演 十 分 重 要 的 角 色 每 一 階 段 的 服 務 紀 錄 都 需 要 切 實 呈 現 與 保 存, 以 作 為 下 一 階 段 修 正 的 資 料 基 礎 現 列 舉 數 項 教 學 相 關 紀 錄 與 報 告 之 機 制 : 20

27 (1) 教 務 處 年 度 業 務 績 效 報 告 : 每 學 年 定 期 舉 辦, 除 彙 整 當 年 度 業 務 績 效 之 外, 並 需 規 劃 下 學 年 度 重 點 工 作 (2) 教 師 工 作 紀 要 系 統 : 係 為 整 合 各 項 作 業 所 建 立 之 原 始 資 料 庫, 藉 以 延 伸 不 同 需 求, 提 供 各 單 位 靈 活 運 用 資 料 轉 換 為 所 需 表 格, 其 運 用 不 僅 能 強 化 校 務 運 作 效 能, 對 於 教 師 的 教 學 資 料 亦 能 妥 善 管 理 (3) 撰 寫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書 :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是 推 動 校 務 時 的 方 針 與 指 標, 本 校 以 4 年 為 規 劃 時 程, 擬 定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並 逐 年 更 新 推 動 依 據 學 校 現 況 及 未 來 發 展 作 一 整 體 規 劃, 逐 步 建 立 本 校 特 色, 在 既 有 的 穩 固 基 礎 上, 力 求 突 破 與 創 新, 朝 向 精 進 實 務 教 學 提 振 學 術 研 究 加 速 國 際 腳 步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秉 持 服 務 至 上 強 化 輔 導 機 制 規 劃 校 園 建 設 等 方 面 繼 續 努 力, 希 望 在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生 的 齊 心 協 力 下, 有 更 加 傑 出 卓 越 的 表 現 (4) 施 政 主 軸 計 畫 : 參 酌 教 育 部 施 政 主 軸 行 動 方 案 內 容 及 指 標 策 略, 結 合 本 校 既 定 政 策 特 色 方 針 及 未 來 發 展, 編 修 教 育 施 政 主 軸 計 畫 書 4. 行 政 革 新 TQM 強 調 持 續 不 斷 的 改 善, 因 此 本 校 定 期 辦 理 多 項 各 級 行 政 會 議 校 務 會 議 圓 桌 會 議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小 組 會 議 工 作 流 程 革 新 會 議 行 政 經 驗 交 流 座 談 會 各 項 委 員 會 會 議 等, 藉 由 教 學 相 關 全 體 成 員, 上 至 主 管 教 師, 下 至 業 務 成 員 共 同 腦 力 激 盪, 研 擬 各 項 革 新 方 案 5. 法 令 章 則 法 令 章 則 必 須 配 合 行 政 革 新 不 斷 修 廢 更 新, 在 教 學 的 投 入 -- 產 出 之 互 動 過 程 中 各 司 其 職, 符 合 潮 流 與 教 學 需 求 6. 精 進 計 畫 (1)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以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6 大 構 面 : 師 資 面 學 生 面 課 程 面 教 學 品 質 管 控 機 制 教 學 資 源 之 充 實 計 畫 執 行 管 考 機 制 為 主 軸, 依 循 學 校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以 創 辦 一 所 能 與 產 業 界 需 求 相 結 合 之 高 等 學 府 為 職 志, 與 本 校 培 養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之 博 雅 專 業 人 之 教 育 目 標, 貫 徹 敬 業 樂 群 及 卓 越 創 新 2 大 教 育 內 涵, 建 構 並 推 動 e23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本 校 自 95 至 99 年 度 連 續 5 年 獲 教 育 部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補 助, 由 教 學 制 度 面 改 善 做 起, 成 功 帶 動 教 師 重 視 教 與 學 風 氣, 培 養 學 生 綜 觀 全 局 能 力, 打 造 學 生 未 來 競 爭 力 未 來 更 將 以 教 學 卓 越 為 目 標, 努 力 爭 取 教 育 部 卓 越 計 畫 及 各 項 補 助, 積 極 進 行 教 育 品 質 之 改 善 與 提 升, 從 事 著 重 學 術 研 究 產 21

28 學 合 作 之 知 識 加 值 服 務, 以 發 揮 大 學 的 社 會 功 能 (2) 國 科 會 大 專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本 校 為 培 育 優 秀 研 究 人 才, 積 極 鼓 勵 並 指 導 學 生 參 與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俾 讓 學 生 儘 早 接 受 研 究 訓 練, 體 驗 研 究 活 動 學 習 研 究 方 法, 並 加 強 實 驗 實 作 之 能 力 (3) 教 育 部 獎 補 助 計 畫.. 執 行 教 育 部 各 項 補 助 計 畫, 增 進 教 學 研 究 資 源 之 累 積 與 擴 散, 提 升 教 師 及 學 生 各 項 專 業 領 域 知 能 及 培 育 跨 領 域 人 才, 強 化 學 生 競 爭 力 與 就 業 率 (4) 其 他 政 府 補 助 計 畫 : 為 提 升 本 校 準 畢 業 生 之 就 業 技 能 與 專 業 知 能, 增 加 職 場 競 爭 力 ; 並 促 進 產 學 研 訓 合 作 培 育 人 才, 解 決 區 域 性 產 業 界 短 期 人 才 需 求, 積 極 參 與 職 訓 局 及 其 他 單 位 補 助 計 畫 之 申 請 ( 五 ) 推 廣 教 育 為 提 供 社 會 大 眾 多 元 的 學 習 管 道, 推 動 終 身 學 習 的 理 念, 以 提 升 其 生 活 及 專 業 職 能 研 究 發 展 處 推 廣 服 務 及 教 育 組 不 定 期 開 設 學 分 班 與 非 學 分 班 等 課 程 ; 並 與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南 訓 中 心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日 月 光 集 團 等 公 民 營 機 構 合 作 辦 理 委 訓 案, 增 加 社 會 大 眾 進 修 學 習 機 會 本 校 推 廣 教 育 以 滿 足 社 會 需 求 及 發 揮 系 所 特 色 為 主 要 方 向, 在 課 程 上 以 現 有 師 資 為 基 礎, 並 視 需 要 借 助 業 界 專 業 人 士, 設 計 結 合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學 分 班 及 非 學 分 班 推 廣 教 育 各 項 業 務 概 況 分 述 如 下 : 1. 學 分 班 開 班 概 況 本 校 於 87 學 年 度 即 開 辦 推 廣 教 育 獨 立 開 班 碩 士 學 分 班 別,91 學 年 度 並 首 度 將 開 課 地 點 由 高 雄 縣 市 擴 展 至 台 南 市,92 學 年 度 並 於 屏 東 市 及 台 北 市 開 班,93 學 年 度 增 加 高 雄 高 工 及 中 正 高 工 2 個 市 區 教 室 自 9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開 放 碩 士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隨 班 附 讀, 以 提 供 學 員 更 多 課 程 選 擇, 並 因 應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推 動 辦 理 產 學 訓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學 分 班 (96 年 起 更 名 為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並 開 放 申 請 非 學 分 班 ), 據 此 提 出 申 請, 提 供 在 職 勞 工 修 課 成 績 合 格 可 享 80% 學 費 補 助, 並 以 3 年 補 助 5 萬 元 為 限 茲 將 95 至 97 學 年 度 學 分 班 開 班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學 年 度 開 班 數 開 設 學 分 數 學 員 人 次 非 學 分 班 開 班 概 況 本 校 開 設 之 非 學 分 推 廣 教 育 班 類 別 以 語 文 類 課 程 居 多, 並 配 合 政 府 政 22

29 策, 申 請 政 府 補 助 班 別 或 專 業 證 照, 例 如 : 電 腦 輔 助 設 計 與 製 造 人 才 培 訓 班 3C 精 密 與 模 具 人 才 培 訓 班 綠 建 築 機 能 設 計 實 務 人 才 培 訓 班, 甲 級 乙 級 丙 級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專 業 技 術 管 理 人 訓 練 班, 智 慧 財 產 專 業 人 員 培 訓 計 畫, 海 軍 英 語 ECL 訓 練 課 程 國 際 專 案 管 理 課 程 認 證 班 等, 此 類 班 別 屬 委 辦 居 多, 委 辦 單 位 有 : 職 訓 局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智 慧 財 產 局 海 軍 等 而 自 96 年 度 因 應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推 動 辦 理 產 業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非 學 分 班, 據 此 提 出 申 請, 提 供 在 職 勞 工 修 課 成 績 合 格 可 享 80% 學 費 補 助, 並 以 3 年 補 助 5 萬 元 為 限 開 班 對 象 主 要 以 企 業 專 班 為 主, 開 設 班 別 多 為 英 文 類 課 程 日 文 類 課 程 及 投 資 規 畫 實 務 班 金 融 保 險 財 稅 法 規 養 成 班 租 稅 與 財 產 移 轉 規 劃 班 退 休 需 求 分 析 與 退 休 金 規 劃 班 等, 合 作 企 業 包 含 日 月 光 集 團 漢 翔 航 空 公 司 統 正 開 發 公 司 統 華 開 發 公 司 新 光 人 壽 公 司 安 泰 人 壽 公 司 永 達 保 險 經 紀 人 公 司 茲 將 95 至 97 學 年 度 非 學 分 班 開 班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學 年 度 開 班 數 開 設 時 數 學 員 人 次 ,185 1, ,531 1, ,967 1, 教 務 行 政 概 況 (1) 建 全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 配 合 研 究 發 展 處 推 廣 服 務 及 教 育 組 設 置 辦 法 之 訂 定, 全 面 檢 討 相 關 辦 法 並 廢 止 不 合 時 宜 之 辦 法 要 點, 新 訂 推 廣 教 育 收 支 管 理 要 點 推 廣 教 育 班 優 惠 辦 法 及 修 訂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2) 加 強 提 升 推 廣 教 育 教 與 學 的 雙 向 品 質 - 將 學 分 班 課 程 大 綱 列 入 招 生 簡 章, 提 供 學 員 及 校 外 人 士 查 詢 學 分 班 實 施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非 學 分 班 實 施 課 程 意 見 調 查 作 為 開 班 及 教 學 改 進 之 依 據 每 年 並 接 受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的 訪 視 評 鑑, 以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3) 學 分 班 教 務 系 統 建 制 - 含 學 員 基 本 資 料 之 數 位 化 及 建 檔 ; 學 員 証 印 製 分 發 ; 修 習 學 科 學 分 管 理 ; 成 績 登 記 以 及 學 分 証 明 書 之 發 行 等 (4) 建 置 高 科 大 推 教 終 身 學 習 網, 提 供 本 校 最 新 推 教 訊 息, 師 生 交 流 管 道 及 相 關 章 則 等 (5) 廣 設 企 業 推 教 點, 採 社 區 及 企 業 訪 談, 除 宣 傳 目 前 高 科 大 推 教 課 程 內 容 並 尋 求 其 成 為 宣 傳 點 之 可 能 性 (6) 推 動 學 費 以 ATM 或 信 用 卡 繳 納 方 式, 提 升 行 政 效 益, 增 加 服 務 品 質 23

30 三 研 究 ( 一 ) 研 究 獎 勵 年 度 項 目 鼓 勵 教 師 赴 公 共 3 案, 每 案 獎 共 4 案, 每 案 獎 共 2 案, 每 案 獎 共 6 案, 每 案 獎 民 營 企 業 或 組 勵 2,000 元, 共 核 勵 2,000 元, 共 核 勵 2,000 元, 共 核 勵 2,000 元, 共 織 實 務 研 習 獎 發 獎 勵 6,000 元 發 獎 勵 8,000 元 發 獎 勵 4,000 元 核 發 獎 勵 勵 辦 法 (91 年 12,000 元 訂 定 ) 鼓 勵 教 師 爭 取 共 8 案, 其 中 個 共 7 案, 其 中 個 共 4 案 ( 皆 個 別 尚 未 辦 理 國 科 會 計 畫 獎 別 型 7 案, 每 案 別 型 5 案, 每 案 型 ), 每 案 補 助 5 補 助 辦 法 補 助 3 萬 元 整 補 助 3 萬 元 整 萬 元, 合 計 補 助 (93 年 訂 定 ) 合 型 1 案, 每 案 合 型 2 案, 每 案 20 萬 元 補 助 4 萬 元, 合 補 助 4 萬 元, 合 計 補 助 25 萬 元 計 補 助 23 萬 元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1. 學 術 研 究 傑 出 1. 學 術 研 究 傑 出 1. 學 術 研 究 傑 出 1. 學 術 研 究 傑 出 獎 勵 辦 法 獎 3 人, 各 頒 5 獎 5 案, 各 頒 5 獎 5 案, 各 頒 5 獎 5 案, 各 頒 3 (93 年 訂 定 ) 萬 元 獎 金 及 獎 牌 萬 元 獎 金 及 獎 牌 萬 元 獎 金 及 獎 牌 萬 元 獎 金 及 獎 乙 面 乙 面 乙 面 牌 乙 面 2. 學 術 研 究 優 良 2. 學 術 研 究 優 良 2. 學 術 研 究 優 良 2. 學 術 研 究 優 良 獎 3 人, 各 發 獎 獎 5 案, 各 發 獎 獎 5 案, 各 發 獎 獎 6 案, 各 發 獎 牌 乙 面 牌 乙 面 牌 乙 面 牌 乙 面 年 度 獲 得 本 校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獎 教 師 : 機 械 系 周 至 宏 老 師 機 械 系 馮 榮 豐 老 師 資 管 系 許 孟 祥 老 師 應 日 系 城 地 茂 老 師 年 度 獲 得 本 校 學 術 研 究 傑 出 獎 教 師 : 電 通 系 夏 世 昌 老 師 資 管 系 周 斯 畏 老 師, 應 日 系 吳 春 宜 老 師 ; 獲 得 本 校 學 術 研 究 優 良 獎 教 師 : 營 建 系 施 明 祥 老 師 行 銷 系 徐 村 和 老 師, 應 日 系 黃 愛 玲 老 師 年 度 學 術 研 究 傑 出 獎 獲 獎 教 師 : 機 械 系 姚 文 隆 老 師 電 通 系 曾 建 誠 老 師 運 籌 系 吳 彥 濬 老 師 風 管 系 黃 玉 娟 老 師 應 英 系 史 宗 玲 老 師 ; 獲 得 本 校 學 術 研 究 優 良 獎 教 師 : 環 安 系 陳 政 任 老 師 光 電 所 賴 富 德 老 師 行 銷 系 傅 新 彬 老 師 風 管 系 林 楚 雄 老 師 應 日 系 葉 淑 華 老 師 年 度 學 術 研 究 傑 出 獎 獲 獎 教 師 : 機 械 系 周 至 宏 老 師 光 電 所 賴 富 德 老 師 行 銷 系 傅 新 彬 老 師 風 管 系 陳 和 全 老 師 應 日 系 城 地 茂 老 師 ; 學 術 研 究 優 良 獎 : 機 械 系 曾 義 豐 老 師 光 電 所 方 怡 欽 老 師 資 管 系 莊 文 勝 老 師 金 融 系 王 健 聰 老 師 應 日 系 葉 淑 華 老 師 年 度 學 術 研 究 傑 出 獎 獲 獎 教 師 : 環 安 系 周 志 儒 老 師 光 電 所 方 怡 欽 老 24

31 師 行 銷 系 徐 村 和 老 師 金 融 系 王 健 聰 老 師 應 英 系 吳 怡 萍 老 師 ; 學 術 研 究 優 良 獎 : 機 械 系 曾 義 豐 老 師 電 資 所 夏 世 昌 老 師 行 銷 系 趙 沛 老 師 風 管 系 周 百 隆 老 師 應 德 系 陳 欣 蓉 老 師 應 英 系 許 正 義 老 師 ( 二 ) 國 科 會 計 畫 項 目 年 度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大 專 學 生 參 與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件 數 經 費 ( 仟 元 ) 76,543 82,509 75,140 91,644 平 均 每 師 持 有 件 數 平 均 每 師 持 有 經 費 ( 仟 元 ) 榮 獲 國 科 會 學 術 研 究 獎 件 數 經 費 ( 仟 元 ) 1,156 2,006 1,783 2,087 榮 獲 國 科 會 99 年 8 月 研 究 創 作 獎 公 佈 1. 機 械 系 馮 榮 豐 老 師 榮 獲 93 年 度 國 科 會 傑 出 研 究 獎 2. 營 建 系 盧 煉 元 老 師 指 導 葉 俊 閣 同 學 運 籌 系 黃 山 琿 老 師 指 導 郭 喬 惠 同 學 及 鄭 永 祥 老 師 指 導 余 宗 軒 同 學 獲 得 95 年 度 國 科 會 大 專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研 究 創 作 獎 3. 環 安 系 席 行 正 老 師 指 導 劉 靜 芳 同 學 獲 得 96 年 度 國 科 會 大 專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研 究 創 作 獎 4. 營 建 系 張 朝 順 老 師 指 導 廖 建 翔 同 學 獲 得 97 年 度 國 科 會 大 專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研 究 創 作 獎 5. 本 校 年 度 國 科 會 大 專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核 定 件 數 皆 居 全 國 科 技 大 學 第 一,98 年 度 居 科 技 大 學 第 二 國 立 科 技 大 學 第 一 25

32 ( 三 ) 研 究 成 果 年 度 項 目 SCI SSCI TSSCI 期 EI 刊 AHCI 論 其 他 文 合 計 平 均 每 師 持 有 篇 數 研 國 內 討 國 外 會 合 計 論 平 均 每 師 文 持 有 篇 數 專 書 ( 含 篇 章 ) ( 四 ) 教 育 夥 伴 年 整 合 8 所 學 校 成 立 南 高 屏 技 專 校 院 策 略 聯 盟, 整 合 區 域 性 相 近 學 校 共 同 資 源 年 配 合 教 育 部 政 策 整 合 南 區 30 餘 所 技 專 校 院, 成 立 南 區 技 專 校 院 校 際 整 合 聯 盟, 本 校 為 第 一 屆 聯 盟 召 集 之 學 校 年 度 爭 取 成 為 教 育 部 最 後 一 哩 計 畫 試 辦 學 校 (10 校 ), 並 與 全 球 華 人 競 爭 力 基 金 會 共 同 辦 理 最 後 一 哩 產 學 接 軌 南 區 座 談 會 年 獲 得 教 育 部 補 助 110 萬 元, 執 行 整 合 輔 導 能 量 系 統 之 建 置 與 推 動 計 畫 年 獲 得 教 育 部 補 助 210 萬 元, 執 行 建 置 英 檢 題 庫 及 線 上 模 擬 考 試 之 數 位 平 台 計 畫 產 學 合 作 人 才 培 育 之 最 後 一 哩 學 程 (3 年 ) 等 2 項 計 畫 年 獲 得 教 育 部 補 助 350 萬 元, 與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高 雄 餐 旅 學 院 共 同 執 行 高 雄 縣 市 與 南 部 高 職 / 綜 高 合 作 之 多 元 人 才 在 地 紮 根 培 育 計 畫, 計 有 楠 梓 高 中 等 10 所 高 中 職 學 校 參 與 年 獲 得 教 育 部 補 助 350 萬 元, 與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高 雄 餐 旅 學 院 共 同 執 行 高 雄 縣 市 與 南 部 高 職 / 綜 高 合 作 之 多 元 人 才 在 地 紮 根 培 育 計 畫 2008, 計 有 楠 梓 高 中 等 11 所 高 中 職 學 校 參 與 年 獲 得 教 育 部 補 助 300 萬 元, 與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高 雄 餐 旅 學 院 共 同 執 行 高 雄 縣 市 與 南 部 高 職 / 綜 高 合 作 之 多 元 人 才 在 地 紮 根 培 育 計 畫, 計 有 楠 梓 高 中 等 17 所 高 中 職 學 校 參 與 26

33 四 學 生 事 務 ( 一 ) 學 生 生 活 輔 導 教 育 現 況 1. 學 生 生 活 教 育 輔 導 (1) 持 續 推 展 校 園 自 治 負 責 文 化, 培 養 學 生 自 治 能 力 ; 建 立 生 活 導 師 機 制, 落 實 服 務 教 育, 並 透 過 同 學 對 學 校 清 掃 勞 動 課 程 之 設 計, 由 生 活 導 師 輔 導 服 務 教 育 實 作, 培 養 同 學 敬 業 樂 群 自 律 勤 勞 服 務 和 互 助 合 作 的 美 德, 照 護 學 生 校 內 外 生 活 環 境, 規 劃 建 置 電 子 學 習 歷 程 期 能 以 校 為 中 心 平 台 讓 同 學 以 資 訊 科 技 多 媒 體 應 用 紀 錄 自 己 的 大 學 生 活 點 滴, 並 成 為 本 校 特 色 之 一 98 年 成 果 如 下 :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人 數 成 果 服 務 教 育 小 組 長 在 職 研 習 會 議 58 提 升 小 組 長 領 導 智 能 清 掃 學 習 活 動 小 組 長 培 訓 課 程 56 培 訓 4 月 24 日 與 橋 頭 國 中 合 辦 清 掃 學 習 活 動 之 小 組 長 人 才 校 園 服 務 教 育 始 業 式 暨 服 務 教 讓 新 生 了 解 服 務 教 育 施 1,400 育 施 作 開 始 作 理 念 及 方 式 與 橋 頭 國 中 合 辦 清 掃 學 習 活 動 110 清 大 社 首 次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藉 由 清 掃 廁 所, 教 導 國 中 生 體 驗 凡 事 徹 底 的 精 神, 提 升 公 民 素 養 服 務 教 育 小 組 長 會 議 60 檢 討 服 務 教 育 施 作 的 缺 失 與 改 進 方 案 服 務 教 育 小 組 長 職 前 研 習 會 議 70 講 授 服 務 教 育 規 定 及 提 升 領 導 力 智 能 清 掃 學 習 活 動 小 組 長 培 訓 課 程 70 培 訓 清 掃 學 習 活 動 組 長 人 才 校 園 服 務 教 育 始 業 式 暨 服 務 教 讓 新 生 了 解 服 務 教 育 施 1,400 育 施 作 開 始 作 理 念 及 方 式 藉 由 清 掃 學 習 活 動, 提 辦 理 樂 群 樓 ( 女 宿 ) 清 掃 學 習 110 升 住 宿 生 養 成 良 好 的 生 活 動 活 習 慣 與 自 律 的 美 德 (2) 加 強 學 生 賃 居 服 務 與 關 懷 : 積 極 輔 導 宿 委 會 強 化 自 治 功 能, 辦 理 宿 舍 幹 部 座 談 會 並 建 立 宿 舍 深 夜 進 出 管 制, 送 交 各 系 導 師 輔 導 及 通 知 家 長, 及 辦 理 宿 舍 相 關 活 動, 增 進 住 宿 生 同 學 情 誼 ; 每 學 年 辦 理 班 導 師 及 系 輔 導 教 官 實 施 校 外 賃 居 生 查 訪, 瞭 解 同 學 校 外 生 活 情 形, 與 學 生 宿 舍 幹 部 座 談 會 :97 學 年 度 辦 理 1 次 學 務 長 軍 訓 室 主 任 與 學 生 宿 27

34 舍 幹 部 有 約 座 談 會, 針 對 住 宿 生 需 求 予 以 當 面 回 應, 且 不 定 期 上 網 瞭 解 學 生 關 心 及 亟 需 解 決 問 題, 給 予 必 要 協 助 或 轉 請 相 關 單 位 儘 速 處 理 98 年 成 果 如 下 :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人 數 成 果 ~19 97 學 年 度 寒 假 離 宿 活 動 1,600 有 序 的 離 開 校 園 返 家 消 防 安 全 講 習 及 實 作 266 藉 活 動 達 到 教 育 及 宣 導 效 果 宿 委 會 交 接 大 會 活 動 68 幹 部 交 接 新 舊 傳 承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211 藉 活 動 達 到 教 育 及 宣 導 效 果 防 身 術 研 習 79 藉 活 動 達 到 教 育 及 宣 導 效 果 ~15 培 養 宿 舍 自 治 委 員 會 幹 學 生 宿 舍 生 活 自 治 委 員 會 幹 部 33 部 對 團 隊 領 導 經 營 與 訓 練 營 規 劃 之 能 力 租 賃 問 題 面 面 觀 196 藉 活 動 達 到 教 育 及 宣 導 效 果 蔗 就 是 我 的 答 案 385 增 進 同 學 互 相 交 流 ~10 母 親 節 馨 心 相 印 感 恩 活 動 169 製 作 同 學 與 媽 媽 的 照 片, 加 上 精 緻 的 小 卡 片, 一 同 包 裝 後 寄 回 給 母 親, 傳 達 對 母 親 的 感 恩 之 意 ~22 98 年 暑 假 離 宿 活 動 1,612 有 序 的 離 開 校 園 返 家 交 通 安 全 講 座 256 藉 活 動 達 到 教 育 及 宣 導 效 果 智 慧 財 產 權 講 座 150 藉 活 動 達 到 教 育 及 宣 導 效 果 消 防 安 全 講 座 158 藉 活 動 達 到 教 育 及 宣 導 效 果 ~23 萬 聖 節 系 列 活 動 450 增 進 住 宿 生 的 國 際 觀 與 文 化 交 流 人 權 與 公 民 講 座 150 藉 活 動 達 到 教 育 及 宣 導 效 果 ~12.25 Clean Up! 新 宿 舍 運 動 650 期 望 住 宿 生 養 成 良 好 的 生 活 習 慣 宅 影 院 活 動 160 希 望 同 學 舒 緩 課 業 壓 力 ~10 主 委 改 選 663 經 由 民 意 票 選 出 宿 委 會 新 主 委 宅 影 院 活 動 160 希 望 同 學 舒 緩 課 業 壓 力 清 掃 學 習 活 動 120 體 會 凡 事 徹 底 的 精 神 28

35 (3) 宣 導 學 生 對 於 住 與 行 之 安 全 知 識 : 於 每 學 年 舉 辦 各 項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及 辦 理 學 生 宿 舍 防 火 防 震 逃 生 演 練 不 定 期 摘 轉 宣 導 各 項 安 全 相 關 資 訊 及 請 教 官 同 仁 於 軍 訓 上 課 時 加 強 案 例 宣 導, 以 降 低 學 生 意 外 事 件 之 發 生 及 預 防 98 年 成 果 如 下 :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人 數 成 果 ~27 建 立 同 學 交 通 安 全 正 確 97 學 年 第 2 學 期 295 教 育 及 觀 念, 並 充 實 同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週 學 行 車 安 全 技 能 針 對 校 園 安 全 交 通 安 全 個 人 自 我 防 護 安 全 等 相 關 課 題, 配 合 新 生 ~10 98 學 年 新 生 定 向 練 週 校 園 安 全 暨 交 通 宣 教 示 範 觀 摩 1,257 定 向 訓 練 週 時 間, 以 設 置 假 定 狀 況 方 式 實 做 演 練, 邀 集 98 學 年 全 體 新 生 齊 聚 活 動 中 心 水 舞 廣 場, 針 對 校 園 易 發 生 之 人 為 或 天 然 災 害 ~10.02 建 立 同 學 交 通 安 全 正 確 98 學 年 第 1 學 期 283 教 育 及 觀 念, 並 充 實 同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週 學 行 車 安 全 技 能 學 年 第 1 學 期 機 車 考 照 25 希 望 藉 此 鼓 勵 同 學 踴 躍 前 往 參 加 考 試, 正 式 取 得 駕 照 避 免 無 照 駕 駛 衍 生 車 禍 肇 事 率, 同 時 提 升 校 內 同 學 車 禍 處 理 應 變 能 力, 增 加 交 通 法 令 行 車 常 識, 以 維 護 教 職 員 工 生 個 人 自 身 安 全 (4) 加 強 宣 導 智 慧 財 產 權 與 法 治 觀 念, 配 合 教 育 部 來 函, 進 行 各 項 法 令 宣 導, 強 化 師 生 同 仁 公 民 意 識 及 守 法 觀 念 98 年 成 果 如 下 : 日 期 活 動 名 稱 人 數 成 果 寒 假 家 長 聯 繫 函 800 反 五 毒 宣 導 邀 請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講 師 蔡 明 樹 律 師 蒞 校, 針 對 網 路 及 校 園 教 學 著 作 權 須 知 發 表 講 演 211 宣 導 校 園 智 慧 財 產 權 正 確 觀 念, 使 全 校 師 生 能 知 法 守 法 29

36 飢 餓 30 體 驗 活 動 170 生 命 教 育 及 春 暉 宣 導 租 屋 反 毒 交 通 博 覽 會 1,000 與 高 雄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合 作 宣 導 反 愛 滋 帶 動 中 小 社 團 發 展 76 反 五 毒 宣 導 春 暉 反 五 毒 宣 導 晚 會 190 宣 導 春 暉 反 毒 學 年 度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認 知 檢 測 2. 辦 理 座 談 會 議, 建 立 溝 通 管 道 650 配 合 教 育 部 實 施 97 學 年 度 藥 物 濫 用 防 制 認 知 檢 測 (1) 與 學 生 宿 舍 幹 部 座 談 會 :98 年 度 辦 理 1 次 學 務 長 軍 訓 室 主 任 與 學 生 宿 舍 幹 部 有 約 座 談 會, 針 對 住 宿 生 需 求 予 以 當 面 回 應, 且 不 定 期 上 網 瞭 解 學 生 關 心 及 亟 需 解 決 問 題, 給 予 必 要 協 助 或 轉 請 相 關 單 位 儘 速 處 理, 並 持 續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及 輔 導 宿 委 會, 期 能 達 到 學 生 宿 舍 自 治 之 目 標 (2) 持 續 邀 請 各 教 學 單 位 於 每 學 年 第 1 學 期 辦 理 與 院 長 ( 系 主 任 ) 有 約 座 談 會, 以 了 解 學 生 於 學 習 上 發 生 的 問 題 及 需 求, 由 軍 訓 室 整 合 各 辦 理 單 位 之 問 題 回 答 及 後 續 處 理 情 形 簽 陳 校 長, 並 於 第 2 學 期 舉 辦 全 校 性 校 長 有 約 座 談 會 與 校 長 直 接 面 對 面 座 談 3. 有 效 整 合 及 宣 導 各 項 助 學 系 統 與 資 源 (1) 持 續 宣 導 教 育 部 圓 夢 助 學 網, 校 內 外 各 項 助 學 金 資 訊 公 告 於 本 處 網 頁, 提 供 同 學 政 府 民 間 各 項 助 學 資 源 資 訊, 以 及 系 統 服 務 (2) 持 續 加 強 宣 導 及 執 行 學 生 就 學 獎 補 助 方 案 提 供 清 寒 學 生 特 殊 學 生 獎 助 學 金 之 分 配 及 核 銷 等 相 關 事 宜 (3) 為 提 供 待 紓 困 學 生 經 濟 扶 助, 避 免 學 生 因 家 庭 經 濟 因 素 休 學, 學 校 新 增 高 科 人 心 手 相 連 圓 夢 助 學 不 打 烊 方 案, 朝 節 省 校 內 各 項 福 利 開 支 與 舉 辦 教 職 員 及 校 友 募 款 活 動 籌 措 專 款 支 應 經 費 來 源, 以 體 貼 關 懷 的 心 讓 高 科 人 心 手 相 連 圓 夢 助 學 不 打 烊,98 年 8 月 莫 拉 克 風 災 (88 水 災 ) 共 補 助 本 校 受 災 學 生 63 名, 計 補 助 87 萬 5,000 元 30

37 ( 二 ) 學 生 課 外 活 動 辦 理 及 社 團 輔 導 相 關 成 果 現 況 1. 學 生 課 外 活 動 與 社 團 聯 合 成 果 等 系 列 (1) 為 形 塑 科 技 與 人 文 並 重 的 校 園 文 化, 每 年 3~5 月 間 定 期 舉 辦 文 藝 季 活 動,98 年 編 列 新 台 幣 20 萬 元, 並 積 極 爭 取 外 部 資 源, 藉 承 辦 高 雄 學 園 ( 高 雄 縣 市 鄰 近 七 所 大 專 校 院 ) 園 慶 活 動, 獲 高 雄 縣 市 政 府 共 補 助 新 台 幣 50 萬 元, 共 安 排 藝 文 系 列 活 動 如 下 表 : 活 動 時 間 活 動 名 稱 參 與 人 次 ( 四 ) 98 園 慶 開 幕 暨 舞 林 爭 霸 戰 ( 三 ) 朱 宗 慶 打 擊 樂 團 校 園 音 樂 會 ( 四 ) 台 灣 戲 劇 家 戲 劇 人 生 ( 四 ) 高 雄 學 園 七 校 歌 唱 大 賽 ( 四 ) 李 武 男 豎 琴 演 奏 會 ( 四 ) 高 雄 學 園 七 校 2009 學 生 音 樂 會 100 (2) 積 極 輔 導 成 立 多 樣 化 社 團, 共 有 學 術 藝 文 性 等 6 大 類 56 個 社 團, 並 積 極 培 養 社 團 舉 辦 各 式 活 動, 以 展 現 年 輕 活 力 校 園 文 化 ; 並 為 加 強 輔 導 學 生 社 團 運 作 順 暢,98 年 更 加 積 極 規 劃 辦 理 社 團 領 導 人 與 幹 部 各 式 研 習 與 訓 練 活 動, 詳 說 明 如 下 : 活 動 時 間 活 動 名 稱 活 動 內 容 活 動 人 數 藉 由 專 題 演 講 及 各 項 活 98 社 團 領 導 知 能 研 習 營 動 使 各 社 團 幹 部 對 於 社 團 經 營 服 務 學 習 更 了 解 藉 由 連 續 3 天 的 課 程 及 社 團 人 才 培 訓 營 - 社 團 達 座 談 會, 使 學 員 可 以 更 人 特 訓 班 了 解 社 團 的 經 營 實 務 與 服 務 學 習 的 觀 念 激 發 社 團 幹 部 及 成 員 之 創 意 思 考, 提 升 其 在 未 社 團 人 才 培 訓 營 - 成 長 團 來 活 動 中 的 各 項 才 能, 體 訓 練 課 程 增 進 服 務 學 習 與 團 隊 合 作 觀 念 78 人 56 人 24 人 31

38 為 提 升 擔 任 服 務 人 員 態 98 年 畢 業 典 禮 籌 備 人 員 度, 舉 辦 相 關 培 訓 課 服 務 培 訓 程, 由 老 師 教 導 培 訓 人 員 相 關 接 待 禮 儀 藉 由 專 案 體 驗 學 習 協 助 成 員 學 習 打 破 舊 有 框 社 團 人 才 培 訓 營 - 超 越 顛 架 擴 大 其 他 感 官 學 習 峰 體 驗 學 習 課 程 經 驗, 建 立 新 的 人 際 互 動 模 式 為 培 養 學 生 團 康 活 動 設 計 要 領 及 提 升 團 康 活 動 98 團 康 領 導 人 才 培 訓 帶 領 技 巧, 讓 社 團 或 學 會 運 作 更 加 完 善 50 人 24 人 45 人 (3) 98 年 持 續 配 合 教 育 部 推 動 帶 動 中 小 學 社 團 發 展 計 畫, 計 有 國 樂 社 等 9 個 社 團 出 隊 服 務 7 所 學 校 辦 理 社 團 服 務 對 象 出 隊 次 數 服 務 人 次 興 糖 國 小 楠 梓 國 小 大 義 國 國 樂 社 等 9 個 社 團 中 莒 光 國 小 南 安 國 小 觀 音 國 小 油 廠 國 小 102 4,668 (4) 為 配 合 教 育 部 推 展 大 專 院 校 服 務 學 習 方 案, 積 極 輔 導 並 鼓 勵 社 團 從 事 社 區 或 社 會 服 務 學 習 方 案,98 年 培 訓 與 服 務 活 動 詳 如 下 : 活 動 時 間 活 動 名 稱 活 動 內 容 活 動 人 數 邀 請 有 參 與 帶 動 中 小 服 務 之 社 團 闡 述 其 服 97 年 學 生 社 團 期 末 座 談 會 暨 服 務 成 果, 當 中 的 經 驗 務 學 習 與 帶 動 中 小 成 果 發 表 分 享 將 有 助 於 學 生 日 後 社 團 運 作 藉 此 活 動 來 整 合 學 校 服 務 性 社 團 人 力 資 夢 想 天 行 者 兒 童 成 長 營 源, 投 入 長 期 偏 遠 社 區 經 營 辦 理 本 研 習 座 談 會, 期 透 過 與 談 人 分 享 各 高 雄 學 園 (7 所 大 專 校 院 )98 年 校 學 生 社 團 服 務 性 類 攜 手 共 創 雙 贏 學 生 社 團 服 務 型, 促 進 學 園 七 校 間 學 習 研 習 座 談 會 瞭 解 彼 此 學 生 社 團 特 色 服 務 活 動 類 型 100 人 40 人 70 人 32

39 透 過 飢 餓 30 體 驗 營, 使 學 生 能 積 極 參 與 春 暉 社 第 20 屆 飢 餓 30 暸 解 國 際 弱 勢, 並 身 體 力 行 投 注 愛 心 到 世 界 上 弱 勢 族 群 依 照 幼 童 軍 章 程 及 相 羅 浮 群 大 社 地 區 關 文 獻 之 規 定, 教 導 中 小 學 課 輔 活 動 幼 童 軍 之 基 本 技 能, 及 課 業 輔 導 藉 由 登 山 健 行 活 動 帶 東 藤 枝 維 護 山 林 淨 山 活 動 動 大 家 身 體 力 行 環 保, 維 護 山 林 環 境 藉 由 清 掃 廁 所, 教 導 國 中 生 養 成 勤 勞 愛 2009 年 台 灣 美 化 協 會 南 區 分 會 整 潔 做 事 情 要 凡 清 掃 活 動 是 徹 底 的 精 神, 具 備 未 來 公 民 的 素 養 由 遊 戲 讓 導 入 學 員 學 大 手 牽 小 手 習 尊 重 獨 立 自 主 的 觀 念, 並 且 互 助 合 作 認 同 團 隊 為 加 強 高 雄 學 園 各 校 學 生 社 團 之 暑 期 營 隊 幹 部 瞭 解 服 務 學 習, 高 雄 學 園 (7 所 大 專 校 院 ) 並 提 升 營 隊 納 入 服 務 暑 期 營 隊 服 務 學 習 方 案 設 計 學 習 規 劃 與 理 念 作 特 訓 班 法, 以 提 升 高 雄 學 園 各 校 學 生 社 團 規 劃 社 團 推 動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能 力 協 助 兒 少 中 心 社 工 進 行 家 庭 照 護 服 務, 協 助 家 庭 做 簡 易 的 環 境 安 招 兒 童 向 上 營 打 掃 和 日 常 生 活 的 照 顧 以 及 協 助 社 區 內 弱 勢 家 庭 做 相 關 問 卷 及 調 查 工 作 140 人 62 人 10 人 80 人 54 人 80 人 60 人 33

40 響 應 教 育 部 大 專 青 莫 拉 克 風 災 - 年 重 整 校 園 送 愛 計 高 科 大 重 整 校 園 送 愛 畫, 協 助 因 災 區 認 養 熱 血 志 願 服 務 學 校 重 整 校 園 做 好 就 學 準 備 2009 國 際 失 智 症 日 - 憶 難 忘 老 歌 協 助 高 雄 市 失 智 症 協 懷 舊 大 賽 會 活 動, 關 懷 老 人 由 訓 練 課 程 宣 導 正 確 之 志 願 服 務 及 服 務 學 第 2 屆 志 工 人 才 培 訓 習 的 理 念, 強 化 志 工 專 業 服 務 知 能, 以 提 升 志 願 服 務 工 作 品 質 18 人 100 人 96 人 (5) 為 建 立 鼓 勵 及 肯 定 學 生 參 與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系 統 作 法, 推 展 青 春 護 照 發 行 服 務 獎 章 的 設 置, 以 強 化 社 團 服 務 活 動 紀 錄 舉 辦 創 意 活 動, 以 達 活 絡 校 園 ; 創 新 傳 統 活 動, 帶 動 校 園 參 與 2. 課 外 活 動 系 列 化 與 創 意 化 為 活 絡 校 園 凝 聚 校 園 向 心 力, 辦 理 迎 新 晚 會 耶 誕 舞 會 藝 術 季 畢 業 典 禮 等 各 系 列 活 動 ( 三 ) 學 生 衛 生 保 健 教 育 及 餐 飲 衛 教 工 作 現 況 1. 落 實 餐 飲 衛 生 管 理, 維 護 飲 食 衛 生 (1) 落 實 衛 生 檢 查 : 餐 廳 每 週 由 衛 保 組 不 定 期 檢 查 乙 次 ; 販 賣 部 每 2 週 檢 查 1 次, 針 對 缺 失 限 期 改 善 並 再 複 查 規 範 業 者 自 我 檢 查, 每 月 陳 報 (2) 規 範 廚 工 健 檢 及 持 證 率, 加 強 廚 工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 廚 工 進 用 即 應 先 繳 交 規 定 健 檢 項 目 之 體 檢 表, 廚 工 刀 鏟 人 員 持 證 照 率 應 達 70% 以 上, 並 應 對 廚 工 進 行 衛 生 教 育 訓 練, 持 證 廚 師 需 加 入 公 會 並 接 受 每 年 至 少 8 小 時 教 育 訓 練 ; 本 校 為 審 慎 維 護 餐 飲 衛 生 安 全, 每 學 期 開 學 前 針 對 廚 工 辦 理 衛 生 講 習 98 年 餐 廳 廚 工 刀 鏟 人 員 持 證 照 統 計 表 項 目 工 作 人 員 數 刀 鏟 人 員 數 持 證 人 數 持 證 率 東 校 區 自 助 餐 廳 % 東 校 區 美 食 街 % 敬 業 樓 餐 廳 % 樂 群 樓 餐 廳 % 圖 資 館 餐 廳 % (3) 食 物 檢 體 存 留 與 反 應 事 件 即 時 處 理 : 每 餐 規 範 業 者 應 留 檢 體, 以 備 不 時 之 需 檢 驗 針 對 反 應 意 見 協 調 相 關 管 理 單 位 調 查 處 理 34

41 2. 提 升 教 職 員 生 自 我 健 康 管 理 (1) 健 康 檢 查 : 為 縮 短 學 生 赴 醫 院 檢 查 所 耗 時 間 及 金 錢, 由 本 校 衛 生 委 員 會 評 選 健 檢 醫 院 來 校 檢 查 ;98 學 年 度 新 生 校 內 體 檢 佔 92%, 整 體 滿 意 度 80.4%, 健 檢 結 果 並 轉 入 健 康 管 理 系 統, 除 進 行 疾 病 追 蹤 輔 導 外 亦 分 析 健 康 結 果 規 劃 健 康 活 動 (2) 傷 病 服 務 與 特 殊 疾 病 追 蹤 : 提 供 傷 病 處 理 與 諮 詢 外, 並 對 癲 癇 氣 喘 癌 症 心 臟 病 等 特 殊 疾 病 追 蹤 與 輔 導,98 學 年 度 共 192 案 例 (3) 多 元 自 我 保 健 設 施 : 設 置 體 脂 肪 檢 測 儀 電 子 血 壓 計 自 動 身 高 體 重 計 視 力 檢 測 儀 等 (4) 多 元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a. 健 康 教 育 資 訊 e 化 : 以 健 康 教 育 資 訊 送 到 家 e 化 理 念, 設 置 本 校 健 康 教 育 資 訊 網 站, 健 康 教 育 資 訊 網 內 容 多 元 ; 設 有 每 月 主 題 單 元, 並 與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結 合, 職 員 閱 覽 每 月 主 題 內 容 後 上 網 作 答, 分 數 達 80 分, 即 計 算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1 小 時 ; 另 疾 病 認 識 專 區, 每 次 介 紹 3-4 種 疾 病, 每 季 更 換 98 年 度 健 康 教 育 資 訊 網 站 主 題 統 計 表 編 號 活 動 主 題 月 份 參 與 人 次 1 認 識 腦 中 風 98 年 1 月 認 識 子 宮 頸 癌 與 子 宮 頸 癌 疫 苗 98 年 3 月 認 識 直 腸 癌 98 年 4 月 認 識 冠 心 病 98 年 5 月 認 識 H1N1 新 型 流 感 98 年 6 月 76 6 H1N1 Q & A 98 年 10 月 看 懂 您 的 健 康 檢 查 報 告 98 年 11 月 認 識 AED 自 動 體 外 去 顫 電 擊 器 98 年 12 月 185 總 計 1,821 b. 辦 理 系 列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98 年 度 辦 理 活 力 校 園 系 列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主 題 包 含 愛 的 性 福 列 車 系 列 活 動 樂 活 輕 食 - 認 識 生 機 飲 食 健 康 講 座 簡 單 生 活 系 列 - 健 康 輕 食 網 路 票 選 活 動 等, 共 計 2,036 人 次 參 與 98 年 度 辦 理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統 計 表 編 號 活 動 內 容 辦 理 時 程 參 與 人 次 1 愛 的 性 福 列 車 系 列 活 動 ,079 2 樂 活 輕 食 - 認 識 生 機 飲 食 健 康 講 座 簡 單 生 活 系 列 - 食 力 大 挑 戰 趣 味 競 賽 認 識 H1N1 健 康 講 座 簡 單 生 活 系 列 - 健 康 輕 食 網 路 票 選 活 動 總 計 2,036 35

42 3. 推 廣 急 救 教 育 本 校 積 極 推 廣 急 救 教 育, 以 提 升 同 學 同 仁 自 救 救 人 能 力, 針 對 大 學 部 新 生 於 開 學 週 即 教 授 CPR 訓 練 課 程,98 年 度 共 1,208 人 接 受 訓 練 98 年 度 辦 理 急 救 教 育 相 關 活 動 統 計 表 編 號 活 動 內 容 辦 理 時 程 參 與 人 次 1 高 級 急 救 員 訓 練 急 救 教 練 訓 練 AED 自 動 體 外 去 顫 電 擊 器 教 育 講 習 大 學 部 新 生 CPR 訓 練 ,208 5 CPR+AED 證 照 訓 練 初 級 急 救 員 訓 練 總 計 1, 年 度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參 與 人 次 健 康 資 訊 網 2036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1389 急 救 教 育 訓 練 4. 落 實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 建 立 傳 染 病 防 治 標 準 作 業 規 範 (1) 結 核 病 防 治 :95~97 學 年 共 有 3 例 結 核 病, 完 治 率 100%; 依 傳 染 病 性 質, 分 成 立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小 組 與 防 疫 小 組 (2) H1N1 新 型 流 感 : 為 因 應 H1N1 新 型 流 感 防 治,98 年 4 月 28 日 起 依 H1N1 新 型 流 感 疫 情 狀 況 相 關 訊 息 給 全 體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知 悉, 陸 續 將 H1N1 訊 息 置 於 學 務 處 網 頁 最 新 訊 息 且 不 定 時 更 新 5 月 19 日 新 型 流 感 防 疫 計 畫 通 過 公 布 於 學 校 網 頁 7 月 13 日 依 教 育 部 來 文 將 疫 情 降 級 並 依 相 關 規 定 通 報 及 進 行 衛 教 9 月 開 學 後 為 因 應 疫 情 升 高, 全 校 採 自 主 健 康 管 理, 確 診 / 疑 似 個 案 依 規 定 轉 介 通 報, 截 至 99 年 2 月 止 共 計 42 例 確 診 個 案 ; 於 98 年 10 月 辦 理 1 場 次 認 識 H1N1 新 型 流 感 講 座, 計 23 人 次 參 與, 除 透 過 各 種 管 道 宣 導 防 治 外, 並 36

43 於 98 年 12 月 對 校 內 師 生 進 行 預 約 流 感 疫 苗 注 射 服 務 1 場 次, 計 660 人 次 (3) 登 革 熱 防 治 : 為 因 應 登 革 熱 疫 情, 自 95 年 10 月 14 日 成 立 登 革 熱 清 除 滋 生 源 檢 查 小 組 並 立 即 進 行 各 項 防 疫 措 施 迄 今 依 疫 情 嚴 重 度 進 行 各 單 位 自 我 檢 查 或 分 組 別 交 叉 稽 核, 另 組 稽 核 小 組 針 對 校 園 全 面 清 查 滋 生 源 / 滋 生 點 追 蹤 訪 視, 依 發 現 結 果 進 行 投 藥 / 放 養 大 肚 魚 或 其 他 相 關 措 施 ; 不 定 期 發 通 知 全 體 師 生 登 革 熱 疫 情 及 自 我 防 護 措 施 協 助 衛 生 單 位 轉 介 確 定 / 疑 似 病 例 追 蹤 5. 加 強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服 務 規 範 承 保 業 者 於 保 險 期 間 每 週 固 定 2 次 來 校 服 務, 提 供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等 相 關 諮 詢 及 服 務 並 辦 理 理 賠 事 宜, 另 外 於 網 頁 上 公 布 相 關 資 訊, 以 維 護 學 生 權 益 98 年 度 學 保 理 賠 情 況 統 計 表 理 賠 原 因 件 數 百 分 比 金 額 備 註 理 賠 金 額 以 擦 傷 及 骨 折 ( 合 併 重 大 手 術 機 車 意 外 % 2,051,493 理 賠 ) 居 高, 含 死 亡 1 件 及 生 活 補 助 金 1 件 運 動 傷 害 % 146,508 以 扭 挫 傷 件 居 多 疾 病 住 院 % 初 次 罹 癌 2 件 及 癌 症 相 關 治 療 理 賠 金 額 1,015,351 居 高 意 外 事 故 % 178,868 以 踩 空 滑 倒 件 居 多 手 術 % 225,681 多 為 骨 折 件 後 續 鋼 板 取 出 件 總 計 % 3,617, % 50.00% 40.00% 30.00% 48.46% 98 理 賠 原 因 百 分 比 20.00% 10.00% 16.38% 15.36% 12.97% 6.83% 0.00% 機 車 意 外 運 動 傷 害 疾 病 住 院 意 外 事 故 手 術 ( 四 ) 學 生 心 理 諮 商 輔 導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宣 導 及 導 生 輔 導 活 動 現 況 1. 重 視 導 師 知 能 提 升, 落 實 導 師 輔 導 功 能 透 過 每 學 年 定 期 召 開 全 校 導 師 會 議, 可 暢 通 行 政 溝 通 管 道, 傳 達 校 務 37

44 發 展 方 向 提 供 導 師 輔 導 學 生 之 參 考 ; 召 開 全 校 導 師 知 能 研 習, 適 時 針 對 校 園 事 件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探 討, 可 促 進 導 師 對 學 生 問 題 的 認 知 及 增 進 有 效 的 輔 導 方 法, 協 助 學 生 自 我 成 長 及 生 活 學 習 適 應 98 年 度 辦 理 下 列 導 師 活 動 : 活 動 名 稱 項 目 導 師 知 能 研 習 全 校 導 師 會 議 參 與 人 數 194 人 191 人 活 動 主 題 專 題 演 講 :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與 智 慧 財 產 權 主 講 人 : 科 法 所 - 周 天 所 長 專 題 演 講 : 教 職 對 校 園 性 平 法 之 觀 念 主 講 人 : 林 夙 慧 律 師 導 師 制 度 為 本 校 優 良 傳 統 且 行 之 有 年, 為 徹 底 落 實 導 師 輔 導 功 能, 自 96 學 年 度 起 推 廣 全 校 導 師 彙 送 導 生 活 動 紀 錄 表, 全 校 導 師 積 極 配 合, 促 進 師 生 互 動 活 絡 師 生 情 感, 更 可 以 導 師 為 媒 介 反 應 同 學 需 求 進 而 給 予 適 切 協 助,98 年 共 計 約 收 件 750 份 導 生 活 動 紀 錄 表, 未 來 將 持 續 推 動 2. 新 生 班 級 心 理 測 驗 本 組 共 有 8 大 類, 合 計 超 過 30 種 測 驗 工 具, 在 徵 得 同 學 同 意 受 測 情 形 之 下, 對 於 大 學 部 新 生 班 級 提 供 瞭 解 自 我 性 格 特 徵, 作 為 未 來 生 涯 規 劃 參 考 及 輔 導 依 據 之 性 格 測 驗 同 時, 對 於 高 關 懷 個 案 進 行 情 緒 篩 檢 與 追 蹤 輔 導 機 制, 安 排 相 關 心 理 測 驗 以 快 速 篩 檢 出 輔 導 個 案, 掌 握 學 生 心 理 健 康 狀 態, 並 及 早 介 入 預 防 措 施 98 年 度 辦 理 新 生 班 級 團 體 心 理 測 驗, 協 助 同 學 探 索 自 我 性 格 及 瞭 解 情 緒 狀 態, 計 服 務 30 班 1,297 人, 篩 檢 出 高 關 懷 個 案 計 130 人 3. 諮 商 輔 導 危 機 處 理 及 預 防 (1) 諮 商 輔 導 措 施 a. 請 導 師 平 時 關 心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並 協 助 學 生 處 理 相 關 之 情 緒 人 際 家 庭 或 經 濟 問 題 b. 長 期 諮 商 輔 導 : 定 期 安 排 個 案 前 來 諮 商 輔 導 並 提 供 測 驗 評 估 人 格 情 緒 及 人 際 關 係 等 心 理 功 能 c. 必 要 時 與 家 長 導 師 聯 繫 或 轉 介 精 神 科 就 診 治 療 d. 請 教 官 協 助 個 案 住 宿 生 活 適 應 及 危 機 處 置 e. 召 開 個 案 研 討 會, 整 合 個 案 家 庭 社 會 及 醫 療 等 資 源 f. 98 年 度 個 別 諮 商 輔 導 ( 含 心 理 測 驗 ) 計 730 人 次 (2) 諮 商 輔 導 預 防 a. 一 級 預 防 : 導 師 平 時 瞭 解 學 生 課 業 學 習 及 上 課 情 形,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壓 力 調 適 情 緒 管 理 人 際 互 動 及 生 涯 規 劃 輔 導 活 動 或 演 講, 以 建 立 學 生 心 理 健 康 之 正 確 觀 念 38

45 b. 二 級 預 防 : 選 擇 適 當 之 評 量 工 具, 藉 由 行 為 觀 察 晤 談 及 測 驗 量 表 等 方 法, 及 早 辨 識 學 生 情 緒 困 擾 程 度, 篩 檢 出 高 關 懷 個 案, 主 動 轉 介 諮 商 輔 導, 持 續 關 懷 協 助 c. 三 級 預 防 : 知 悉 學 生 疑 似 有 精 神 疾 病 或 明 顯 自 傷 或 傷 人 危 險 時, 需 進 行 危 機 處 置, 聯 繫 家 長 導 師 教 官 及 其 他 重 要 關 係 人, 必 要 時 協 助 學 生 就 醫 診 療 及 配 合 醫 療 處 置 提 供 後 續 追 蹤 輔 導 4. 活 絡 校 園 輔 導 (1) 現 況 描 述 : 成 立 心 田 輔 導 志 工, 選 出 核 心 幹 部 6 位 98 年 度 藉 由 輔 訓 課 程 協 助 諮 輔 組 活 動 舉 辦 的 義 賣 活 動 及 傳 遞 歲 末 祝 福 卡 活 動, 從 志 願 服 務 中 學 習, 更 從 中 強 化 校 園 一 級 預 防 * 輔 訓 課 程 日 期 名 稱 帶 領 者 時 數 人 次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基 礎 訓 練 班 高 雄 市 志 願 服 務 協 會 12 時 15 人 助 人 技 巧 廖 冠 婷 輔 導 老 師 6 時 13 人 志 願 服 務 人 員 特 殊 訓 練 班 高 雄 市 志 願 服 務 協 會 12 時 15 人 自 我 探 索 及 如 何 有 效 服 務 他 人 認 識 及 如 何 協 助 身 障 者 廖 冠 婷 輔 導 老 師 12 時 25 人 * 服 務 活 動 日 期 名 稱 成 效 月 性 別 平 等 週 系 列 活 動 協 助 性 別 平 等 週 拍 攝 影 片 有 獎 徵 答 及 專 題 講 座 系 列 活 動 高 科 心 田 與 正 修 志 工 經 驗 交 流 兩 校 共 計 80 人 參 與 經 驗 交 流 創 業 好 好 玩 志 願 服 務 3 小 時 心 田 週 義 氣 相 挺 義 賣 活 動 擺 攤 義 賣 心 路 基 金 會 之 一 家 工 場 手 工 商 品, 並 募 集 零 錢 及 發 票, 全 數 捐 贈 予 心 路 基 金 會 共 計 服 務 41 人 次 傳 遞 歲 末 祝 福 卡 活 動 共 發 送 約 150 份 祝 福 卡, 為 全 校 師 生 傳 遞 祝 福 (2) 未 來 藍 圖 a. 輔 訓 課 程 : 藉 由 一 系 列 輔 導 訓 練 課 程, 促 進 同 儕 服 務 觀 念, 增 進 志 工 對 同 儕 的 關 心 及 增 進 輔 導 轉 介 功 能, 為 分 佈 在 校 園 各 處 的 輔 導 小 種 子 99 年 預 計 舉 辦 5 場 輔 訓 課 程, 服 務 人 次 預 計 80 人 次 b. 強 化 轉 介 功 能 : 心 田 輔 導 志 工 將 所 學 之 輔 導 訓 練 課 程 運 用 於 生 活 周 遭, 強 化 一 級 預 防 來 減 少 危 險 因 子, 增 加 保 護 因 子 5. 落 實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1)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週 活 動 39

46 活 動 日 期 預 定 :99 年 3 月 15 日 ~4 月 9 日 活 動 項 目 : a. 專 題 講 座 : 邀 請 高 雄 市 勵 馨 基 金 會 演 講 未 婚 懷 孕 主 題,1 場 b. 網 路 活 動 : - 網 路 性 騷 擾 防 治 宣 導 短 片 及 有 獎 徵 答 - 性 別 平 等 意 識 之 星 座 票 選 活 動 - 部 落 格 超 級 人 氣 王 : 回 應 主 題 如 何 成 為 受 歡 迎 的 情 人 不 受 歡 迎 的 追 求 方 式, 點 閱 人 次 最 高 者 c. 簡 易 防 身 術 演 練 : 邀 請 女 警 隊 教 導 防 身 術 ( 與 軍 訓 室 合 辦 )1 場 d. 現 場 有 獎 徵 答 : 結 合 心 田 志 工 與 國 標 社 表 演 活 動, 現 場 有 獎 徵 答 方 式 宣 導 身 體 自 主 權 與 性 別 平 等 概 念,1 場 e. 性 別 宣 導 語 : 蒐 集 廁 所 性 別 宣 導 語, 兌 換 可 愛 造 型 螢 光 筆 (2) 新 生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宣 導 講 座 a. 未 來 規 劃 : 於 99 學 年 新 生 訓 練 週, 邀 請 校 內 外 諮 商 輔 導 專 業 人 員, 進 行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宣 導 講 座 計 3 場 次 b. 98 學 年 度 成 果 項 目 日 期 98 學 年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宣 導 主 題 人 次 舉 辦 新 生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講 座 情 感 教 育 暨 宣 導 講 座 愛 滋 防 治 教 育 宣 導 1 場 宣 導 講 座 宣 導 講 座 舉 辦 新 生 別 平 等 教 育 講 座 情 感 教 育 暨 愛 滋 防 治 教 育 宣 導 2 場 與 學 生 會 共 同 辦 理 開 心 談 戀 愛, 勇 敢 說 88 1 場 (3) 經 常 性 之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宣 導 a. 98 年 10 月 網 路 宣 導 性 侵 害 性 騷 擾 防 治 及 求 助 管 道, 予 全 校 教 職 員 生 b. 98 年 11 月 製 作 情 感 教 育 暨 愛 滋 防 治 教 育 文 宣 資 料 夾, 並 於 相 關 活 動 發 送 師 生, 計 200 份 c. 98 年 11 月 製 作 性 別 平 等 性 騷 擾 性 侵 害 防 治 未 婚 懷 孕 約 會 暴 力 主 題 之 宣 導 小 語, 並 於 全 校 廁 所 張 貼 廣 為 宣 導, 共 計 450 份, 預 計 宣 傳 人 數 約 7,000 人 d. 98 年 11 月 增 設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網 頁, 網 頁 提 供 性 侵 害 案 件 線 上 通 報 性 騷 擾 性 侵 害 防 治 性 別 影 音 宣 導 資 訊 及 相 關 文 章 供 全 校 教 職 生 點 閱 e. 98 年 12 月 公 告 性 別 網 頁 增 置 線 上 性 別 宣 導 短 片 40

47 f. 98 年 12 月 完 成 情 感 教 育 暨 愛 滋 防 治 教 育 計 畫 成 果 手 冊 與 收 支 結 算 各 乙 份 呈 報 教 育 部 結 核 g. 98 年 12 月 彙 整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年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年 大 學 評 鑑 資 料 展 示 h. 98 年 12 月 於 性 別 網 頁 增 列 線 上 性 侵 害 犯 罪 事 件 通 報 表 俾 利 責 任 通 報 人 員 緊 急 案 件 網 路 通 報 i. 98 年 12 月 性 侵 害 案 件 責 任 通 報 方 式 及 相 關 罰 則 予 全 校 教 師 軍 訓 室 98 學 年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j. 98 年 12 月 轉 知 校 園 性 騷 擾 新 聞 事 件 予 全 校 教 職 生 參 考, 以 保 護 自 身 安 全 (4) 定 期 召 開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會 議 a. 每 學 期 召 開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b. 檢 視 並 修 訂 法 規, 以 符 合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精 神 c. 訂 定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依 據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組 識 分 工 運 作, 資 源 整 合 d. 性 別 平 等 研 習 及 會 議 內 容 專 題 報 告, 提 升 性 平 委 員 對 性 別 平 等 法 相 關 知 能 充 實 e. 97 及 98 學 年 度 召 開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會 議 : 合 計 4 次 委 員 會 日 期 工 作 項 目 修 訂 本 校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增 加 教 師 代 表 及 組 識 設 立 五 組, 以 利 分 工 運 作, 資 源 整 合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訂 定 年 度 工 作 計 畫 及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週 活 動 推 廣 HELLO 老 師 義 輔 服 務 性 別 平 等 研 習 及 會 議 內 容 專 題 報 告, 提 升 性 平 委 員 對 性 別 平 等 法 相 關 知 能 充 實 性 別 平 等 研 習 內 容 專 題 及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宣 導 成 果 等 報 告, 提 升 性 平 委 員 對 性 別 平 等 法 相 關 知 能 宣 導 為 加 強 跨 系 所 輔 導 服 務, 落 實 初 級 輔 導 功 能, 自 89 學 年 度 起 建 立 義 務 輔 導 老 師 制 度, 拓 增 學 生 面 對 學 業 或 情 緒 困 擾 的 諮 詢 窗 口, 推 行 至 今 已 有 許 多 學 生 受 惠 98 年 度 共 計 約 個 別 輔 導 57 人 次, 辦 理 4 場 Hello 老 師 班 級 座 談 會, 共 計 149 人 次 參 與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如 下 : 41

48 (1) 學 年 期 初 招 募 熱 心 Hello 老 師 並 進 行 輔 導 說 明 會, 宣 導 義 務 輔 導 理 念 及 定 位 (2) 不 定 期 辦 理 Hello 老 師 聚 會, 並 邀 請 校 內 外 輔 導 專 業 人 士 蒞 校 交 流 輔 導 經 驗, 同 時 活 絡 Hello 老 師 團 體 情 感 (3) 全 學 年 宣 傳 Hello 老 師 服 務 功 能 及 預 約 方 式, 活 潑 Hello 老 師 可 親 形 象, 除 文 宣 方 式 外 主 動 聯 繫 班 級 代 表 為 媒 介, 鼓 勵 校 內 班 級 或 團 體 預 約 Hello 老 師 座 談 會 7.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輔 導 提 供 校 內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公 平 且 無 障 礙 的 學 習 環 境, 培 養 其 學 生 主 動 求 助 與 積 極 尋 找 資 源 的 能 力, 藉 以 培 養 學 生 建 立 自 我 負 責 的 態 度 (1)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自 高 中 職 資 源 班 轉 銜 至 大 專 校 院 資 源 教 室, 再 自 大 專 校 院 轉 銜 至 求 職 之 路, 資 源 教 室 扮 演 著 橋 樑 的 角 色, 故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在 校 期 間, 資 源 教 室 協 助 其 尋 找 自 我 的 興 趣 及 規 劃 未 來 的 職 業 藍 圖, 讓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獲 得 適 性 的 安 置 (2) 資 源 教 室 依 學 生 的 個 別 需 求, 與 校 內 相 關 單 位 合 作 營 造 無 障 礙 的 學 習 環 境 ; 將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反 映 之 意 見 及 建 議 之 課 程, 規 劃 於 年 度 之 工 作 計 畫, 充 實 學 生 各 方 面 新 知, 並 減 輕 其 學 習 弱 勢 的 困 擾 ; 積 極 協 助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生 涯 之 規 劃, 及 定 期 檢 視 和 修 正 所 規 劃 之 目 標, 進 而 促 進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規 劃 生 涯 及 自 我 負 責 的 正 向 態 度 (3) 98 年 資 源 教 室 成 效 如 下 : 日 期 名 稱 服 務 人 次 芳 草 心 田 期 初 聚 會 31 人 資 源 教 室 跨 校 文 化 活 動 21 人 芳 草 應 屆 畢 業 生 轉 銜 會 議 10 人 個 案 行 政 協 調 會 10 人 資 源 教 室 喬 遷 暨 特 教 宣 導 活 動 全 校 學 生 芳 草 心 田 迎 新 餐 會 25 人 芳 草 始 業 輔 導 說 明 會 16 人 芳 草 職 場 生 涯 面 面 觀 講 座 18 人 芳 草 系 主 任 及 導 師 座 談 會 33 人 芳 草 特 殊 需 求 座 談 會 21 人 改 善 無 障 礙 環 境 措 施 座 談 會 21 人 芳 草 心 田 歲 末 聯 歡 聚 會 30 人 8. 學 生 申 訴 設 置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主 要 宗 旨 與 任 務 係 為 保 障 學 生 權 益, 以 促 42

49 進 校 園 和 諧, 發 揮 教 育 功 能, 建 立 學 生 申 訴 流 程, 完 成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工 作, 並 因 應 符 合 時 宜 法 令, 修 正 學 生 申 訴 規 定, 以 符 時 勢 及 學 生 所 需 ( 五 )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就 業 及 校 友 服 務 現 況 1. 積 極 並 持 續 與 策 略 聯 盟 學 校 合 辦 跨 校 性 就 業 博 覽 會 活 動 為 提 供 應 屆 畢 業 同 學 及 畢 業 校 友 與 求 才 廠 商 直 接 溝 通 之 環 境, 進 而 獲 得 就 業 機 會, 結 合 南 區 各 大 專 院 校 資 源, 並 與 勞 工 局 職 訓 局 建 立 永 續 合 作 關 係, 辦 理 就 業 博 覽 會, 與 會 廠 商 有 全 國 各 大 類 型 企 業, 除 增 加 同 學 就 業 機 會 外, 更 可 協 助 企 業 直 接 於 校 園 面 試 求 才, 有 效 增 加 媒 合 成 功 機 會 年 度 名 稱 活 動 日 期 地 點 參 加 人 數 參 加 廠 商 98 牛 轉 乾 坤 就 業 GO.GO.GO, 2009 北 高 雄 大 專 青 年 就 業 博 覽 會 活 動 ( 四 ) 本 校 管 理 學 院 廣 場 2,234 人 60 家 2. 持 續 推 動 與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實 習 校 外 專 業 競 賽 及 專 業 證 照 考 取, 以 強 化 學 生 就 業 力 (1) 持 續 推 動 暑 期 校 外 實 習 制 度, 落 實 理 論 與 實 務 合 一 之 精 神 : 為 落 實 理 論 與 實 務 整 合 之 理 念, 提 供 學 生 於 課 堂 所 學 相 關 理 論 應 用 之 機 會 依 各 系 所 專 業 課 程 之 需, 由 系 所 教 師 主 動 洽 詢 實 習 機 會, 提 出 可 供 實 習 名 額 之 實 習 機 構 名 單, 遴 選 適 合 學 生, 參 與 學 生 實 習 成 績 之 考 核 及 於 實 習 期 間 輔 導 學 生 適 應 實 習 工 作 等, 提 供 學 生 具 有 學 習 性 安 全 性 參 與 性 的 工 作 環 境 與 實 務 體 驗 機 會, 以 增 加 職 場 事 務 能 力, 建 立 正 確 的 工 作 態 度 人 數 人 學 生 暑 期 實 習 之 辦 理 情 形 15 人 22 人 人 5 人 0 工 學 院 電 資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財 金 學 院 外 語 學 院 43

50 項 次 系 所 實 習 單 位 人 數 合 計 剴 盛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1 台 灣 世 曦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2 亞 新 工 程 顧 問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1 營 建 系 七 洲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10 大 域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2 碧 山 工 程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2 陳 國 英 冷 凍 空 調 技 師 事 務 所 1 宜 捷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3 瑞 利 企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2 機 械 系 榮 陞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23 金 屬 工 業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1 直 正 精 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 3 電 資 所 旺 登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電 子 系 旺 登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運 籌 系 台 北 大 眾 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1 人 億 成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4 康 大 資 訊 有 限 公 司 4 6 資 管 系 高 雄 電 腦 商 業 同 會 3 15 旭 邦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2 毅 佳 電 腦 2 國 泰 綜 合 證 券 嘉 泰 分 行 5 尚 承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事 務 所 2 7 金 融 系 大 眾 銀 行 鳳 山 分 行 1 兆 豐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事 務 所 1 12 富 鴻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事 務 所 2 錠 嵂 保 險 經 紀 人 ( 股 ) 公 司 1 8 風 管 系 新 光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9 國 泰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 10 漢 神 名 店 百 貨 公 司 2 9 應 英 系 交 通 部 高 雄 港 務 局 1 5 光 洋 應 用 材 料 科 技 ( 股 ) 公 司 1 合 計 共 9 間 系 所 共 31 家 廠 商 總 人 數 共 79 人 44

51 (2) 大 專 畢 業 生 至 企 業 職 場 實 習 方 案 配 合 教 育 部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積 極 辦 理 學 年 度 大 專 畢 業 生 至 企 業 職 場 實 習 方 案, 執 行 期 程 至 99 年 9 月 30 日 止, 協 助 270 位 畢 業 生 至 企 業 實 習 一 年, 希 冀 透 過 實 習 計 畫 驗 證 所 學, 發 揮 專 長, 有 效 提 高 畢 業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本 校 原 獲 教 育 部 核 定 實 習 生 員 額 計 148 人, 自 98 年 3 月 30 日 起 分 階 段 進 行 媒 合 作 業, 於 98 年 8 月 5 日 完 成 148 人 媒 合 作 業, 成 為 全 國 第 3 所 達 成 媒 合 率 100% 之 國 立 大 學, 後 續 再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增 加 員 額, 實 習 生 總 計 達 270 人, 執 行 成 效 卓 著 (3) 鼓 勵 考 取 證 照, 參 與 校 外 專 業 競 賽, 畢 業 即 就 業 a. 為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之 畢 業 就 業 競 爭 力, 除 各 院 系 制 定 學 生 證 照 獎 勵 辦 法 之 外, 校 級 亦 訂 有 鼓 勵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獎 勵 辦 法 以 鼓 勵 系 所 強 化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之 取 得, 符 合 業 界 對 專 業 證 照 人 才 的 需 求 b. 98 年 度 本 校 獎 勵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人 數 與 金 額 表 列 如 下 : 項 目 獎 勵 人 數 獎 勵 金 額 年 度 98 1,980 人 2,461,014 元 c. 為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專 業 類 競 賽 活 動 且 表 現 優 良 者, 訂 有 學 生 校 外 專 業 表 現 績 優 獎 勵 辦 法 98 年 度 校 外 競 賽 核 獎 人 數 表 列 如 下 : 年 度 項 目 98 獲 獎 件 數 87 件 教 師 獲 獎 人 次 31 學 生 獲 獎 人 次 70 總 獎 勵 金 額 168,000 元 3. 持 續 辦 理 職 涯 專 業 系 列 講 座 及 企 業 參 訪 活 動, 增 進 職 涯 規 劃 的 認 知 (1) 持 續 鼓 勵 系 所 辦 理 企 業 參 觀 活 動 同 學 平 常 除 了 積 極 吸 收 專 業 智 能 外, 為 擴 大 學 生 視 野, 更 進 一 部 接 觸 實 務 經 驗, 與 各 系 所 合 作 辦 理 企 業 參 觀 活 動, 除 強 化 學 生 實 務 教 育 之 觀 念 外, 並 從 中 建 立 同 學 正 確 之 工 作 態 度 及 觀 念 45

52 企 業 參 訪 比 例 分 布 圖 工 學 院 1,154 人 18% 7% 3% 40% 電 資 學 院 191 人 管 理 學 院 725 人 財 金 學 院 515 人 25% 7% 外 語 學 院 208 人 通 識 中 心 95 人 項 次 參 訪 系 所 參 訪 公 司 參 訪 人 數 1 資 控 所 茂 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弟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0 2 營 建 系 中 聯 爐 石 處 理 資 源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世 運 主 場 館 高 雄 市 下 水 道 系 統 管 理 中 心 高 雄 2009 世 運 主 場 館 舊 鐵 橋 濕 地 教 育 園 區 高 雄 市 洲 際 碼 頭 - 紅 毛 港 榮 工 實 業 公 司 楠 433 梓 工 廠 茂 林 國 家 風 景 區 屏 東 縣 大 鵬 灣 工 地 ( 橋 樑 工 程 ) 真 毅 營 造 有 限 公 司 3 環 安 系 高 雄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中 區 資 源 回 收 廠 焚 化 工 程 特 論 - 仁 武 焚 化 廠 台 灣 中 油 股 份 有 137 限 公 司 煉 製 事 業 部 ( 大 林 廠 ) 4 機 械 系 榮 剛 材 料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力 伽 實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福 興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光 陽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479 司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交 通 部 台 灣 路 局 高 雄 機 務 段 5 工 設 所 隆 成 集 團 辰 弘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西 屹 設 計 唐 草 設 計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光 陽 公 司 夢 時 代 精 品 門 市 永 裕 塑 膠 工 業 德 利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45 公 司 冠 傑 企 業 社 普 田 設 計 實 業 有 限 公 司 又 新 壓 克 力 6 電 資 所 茂 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7 7 光 電 所 中 華 電 信 枋 山 海 纜 中 心 16 8 電 通 系 中 華 電 信 貓 囒 山 中 華 電 信 基 地 台 及 明 月 機 房 日 月 光 半 導 體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運 籌 系 高 雄 港 VTC 塔 台 沛 華 實 業 集 團 東 森 國 際 企 業 南 匯 公 司 長 榮 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捷 盟 行 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日 月 光 半 導 體 95 46

53 製 造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財 政 部 高 雄 關 稅 局 前 鎮 分 局 陽 明 海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0 資 管 系 財 團 法 人 電 信 技 術 中 心 楠 梓 加 工 區 日 商 Brother 公 司 光 陽 機 車 工 業 股 信 有 限 公 157 司 富 強 鑫 精 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 行 銷 系 捷 盟 行 銷 物 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軍 司 令 部 左 營 軍 區 艦 艇 單 位 及 人 才 招 募 中 心 高 雄 漢 神 百 貨 高 雄 市 政 府 警 察 局 霹 靂 組 騎 警 隊 IKEA 高 雄 店 空 軍 軍 官 學 校 台 弟 公 司 450 台 灣 肥 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華 泰 電 子 公 司 夢 時 代 購 物 中 心 12 企 研 所 光 陽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風 管 系 英 國 保 誠 人 壽 - 高 雄 分 公 司 財 管 系 經 濟 部 加 工 出 口 區 管 理 處 兆 豐 票 券 金 融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雄 分 公 司 鑫 泰 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艾 迪 科 精 密 化 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銀 行 七 賢 分 行 法 拍 屋 IKEA 宜 331 家 家 居 企 業 中 鋼 公 司 康 和 證 券 台 南 分 公 司 15 會 資 系 屏 東 加 工 出 口 區 台 東 農 會 口 筆 譯 所 抵 喬 志 亞 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合 瓦 窯 萬 象 翻 譯 公 司 應 英 系 楠 梓 特 殊 學 校 芝 麻 街 美 語 大 社 分 校 精 鋼 精 密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應 日 系 旗 山 生 活 文 化 區 中 國 鋼 鐵 公 司 盛 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通 識 中 心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國 立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台 南 新 樓 醫 院 95 合 計 共 19 間 系 所 共 75 家 廠 商 總 人 數 共 2,888 人 (2) 舉 辦 就 業 促 進 系 列 講 座 及 研 習 營 活 動 每 年 度 定 期 規 劃 舉 辦 職 涯 輔 導 系 列 講 座 及 研 習 營 活 動, 邀 請 業 界 傑 出 的 主 管 及 校 友 與 學 生 分 享, 包 含 履 歷 表 撰 寫 面 試 技 巧 國 家 考 試 準 備 技 巧 創 業 經 驗 分 享 求 職 理 財 就 業 市 場 趨 勢 分 析 生 涯 規 劃 等 系 列 活 動, 以 協 助 同 學 提 早 作 升 學 或 求 職 規 劃, 並 提 前 預 備 未 來 進 入 職 場 時 必 須 擁 有 的 就 業 及 戰 力,98 年 度 共 計 辦 理 就 業 促 進 系 列 講 座 22 場 次, 約 1,733 人 次 參 與 47

54 就 業 促 進 系 列 講 座 項 次 講 座 名 稱 活 動 日 期 主 講 人 人 數 1 職 涯 講 座 暨 測 驗 報 表 解 讀 104 人 力 銀 行 說 明 會 余 秉 雯 顧 問 79 台 灣 微 軟 公 司 2 看 大 學 生 應 具 備 之 能 力 公 共 事 務 部 門 327 趙 明 榮 副 總 經 理 3 國 家 考 試 講 座 考 選 部 考 選 規 劃 司 黃 慶 章 專 門 委 員 寶 來 投 信 求 職 理 財 講 座 寶 來 投 信 經 理 人 洪 銘 甫 經 理 55 5 創 業 與 行 銷 美 僑 建 設 公 司 陳 昭 男 董 事 長 70 6 創 業 辛 苦 談 - 創 業 市 場 環 永 春 住 工 程 境 評 估 鄭 平 清 總 經 理 30 7 職 涯 講 座 暨 測 驗 報 表 解 讀 104 人 資 學 院 說 明 會 彭 佳 貞 專 任 顧 問 98 8 寰 宇 二 十 年 的 堅 持 - 年 輕 寰 宇 外 語 中 心 人 創 業 的 藍 海 策 略 林 神 龍 創 辦 人 34 9 國 家 考 試 - 給 我 鐵 飯 碗 學 廬 補 習 班 講 座 王 國 權 主 任 創 業 圓 夢 - 人 生 成 功 的 第 勞 委 會 福 利 處 一 步 藍 福 良 處 長 履 歷 撰 寫 的 勝 出 之 道 台 積 電 台 南 廠 區 人 力 資 源 處 周 惠 英 副 理 勞 工 生 涯 保 護 傘 勞 工 保 險 局 高 雄 市 辦 事 處 潘 志 中 專 員 從 面 試 到 錄 取 的 穿 著 密 碼 安 迪 生 企 管 顧 問 公 司 巫 文 瑜 總 經 理 就 業 市 場 趨 勢 分 析 104 人 力 銀 行 中 南 辦 你 準 備 好 了 嗎 事 處 于 玲 燕 營 運 長 蕃 薯 藤 數 位 科 技 股 份 如 何 利 用 大 學 時 間 為 未 來 有 限 公 司 職 場 生 涯 打 好 基 礎 錢 文 南 顧 問 職 場 趨 勢 與 生 涯 規 劃 希 望 森 林 生 涯 輔 導 網 李 建 良 總 監 85 研 習 營 活 動 項 次 內 容 活 動 日 期 主 講 人 人 數 1 青 年 達 人 - 逆 境 發 光, 夢 想 起 飛 - 探 索 自 我 尋 找 黃 佩 琳 老 師 40 職 涯 心 2 青 年 達 人 - 逆 境 發 光, 夢 想 起 飛 - 就 業 市 場 趨 勢 黃 慶 源 老 師 40 48

55 模 擬 面 試 研 習 營 - 履 歷 自 傳 撰 寫 技 巧 模 擬 面 試 研 習 營 - 求 職 面 試 服 裝 與 基 本 儀 態 模 擬 面 試 研 習 營 - 應 徵 工 作 之 面 談 技 巧 模 擬 面 試 研 習 營 - 工 作 態 度 與 職 場 倫 理 模 擬 面 試 研 習 營 - 模 擬 面 試 (3) 輔 導 生 涯 規 劃 社 運 作 日 盛 國 際 財 富 管 理 ( 股 ) 公 司 李 正 芳 執 行 副 總 秘 書 黃 馨 儀 國 際 禮 儀 學 院 黃 士 雀 老 師 蓮 想 企 劃 工 作 室 連 慧 敏 總 監 飛 統 自 動 化 實 務 有 限 公 司 江 金 隆 董 事 長 統 正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資 部 張 雄 喬 經 理 1111 人 力 銀 行 人 力 發 展 事 業 群 郭 芊 彤 執 行 長 茂 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部 何 文 光 管 理 師 日 月 光 集 團 高 雄 廠 物 流 管 理 處 陳 榮 宏 經 理 安 迪 生 企 管 顧 問 有 限 公 司 巫 文 瑜 總 經 理 節 能 光 源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沈 致 正 總 經 理 除 舉 辦 生 涯 規 劃 時 間 管 理 及 面 試 禮 儀 等 之 課 程, 同 時 輔 導 強 化 學 生 了 解 影 響 職 業 選 擇 的 因 素, 依 自 己 個 人 的 需 要 與 期 望, 確 立 未 來 職 涯 發 展 的 方 向, 以 協 助 其 確 立 並 規 劃 短 中 長 程 的 生 涯 目 標 招 收 對 象 以 一 至 三 年 級 為 主, 以 預 作 就 業 力 之 養 成 此 外, 提 供 社 員 協 辦 大 型 就 業 講 座 之 機 會, 並 鼓 勵 其 參 與 青 輔 會 或 職 訓 局 提 供 之 工 讀 機 會, 以 累 積 基 礎 之 職 場 實 務 經 驗 4. 建 置 職 涯 資 訊 網, 提 供 求 才 求 職 資 訊 隨 時 蒐 集 最 新 職 場 相 關 資 訊, 提 供 校 友 各 項 研 習 課 程 與 求 才 資 訊, 並 放 置 於 職 涯 資 訊 網 站 上 : 每 月 不 定 期 轉 知 全 體 校 友 各 項 企 業 徵 才 訊 息 各 類 進 修 課 程 考 試 資 訊 以 及 就 業 博 覽 會 活 動 消 息 等, 並 將 資 訊 張 貼 至 職 涯 資 訊 網 以 利 在 校 生 與 畢 業 生 查 詢, 目 前 訪 客 人 數 累 計 達 20 萬 2 千 餘 人

56 5. 掌 握 校 友 動 態, 並 輔 助 校 友 會 運 作, 以 凝 聚 校 友 向 心 力 每 年 進 行 畢 業 生 資 料 之 建 置, 進 行 畢 業 生 動 態 調 查, 並 於 每 年 10 月 份 通 知 歷 年 校 友 進 行 資 料 更 新, 確 實 掌 握 校 友 就 業 情 形, 另 進 行 畢 業 生 進 路 調 查 主 動 發 送 問 卷 調 查 畢 業 生 對 目 前 工 作 滿 意 之 程 度, 以 及 目 前 工 作 與 在 學 校 所 學 專 業 課 程 之 相 關 程 度, 並 將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報 告 轉 交 各 系 所, 做 為 未 來 課 程 設 計 或 教 學 改 進 之 參 考, 符 合 實 際 就 業 職 能 所 需 (1) 追 蹤 學 生 就 業 狀 況 a. 建 置 校 友 資 訊 系 統 ( 意 即 校 友 資 料 庫 ), 並 每 年 定 期 通 知 校 友 進 行 資 料 更 新 b. 配 合 教 育 部 進 行 畢 業 生 流 向 調 查 作 業, 幫 助 掌 握 畢 業 生 流 向 與 發 展 提 供 相 關 教 育 政 策 擬 訂 之 參 考, 以 資 強 化 畢 業 生 輔 導 單 位 之 組 織 與 功 能, 調 整 學 校 辦 學 策 略 等 問 卷 回 收 率 問 卷 種 類 大 專 生 (%) 碩 士 生 (%) 博 士 生 (%) 95 學 年 度 畢 業 當 年 91.38% 84.96% 100% 96 學 年 度 畢 業 當 年 99.83% 99.22% 89.47% 97 學 年 度 畢 業 當 年 97.98% 96.92% 70.37% 94 學 年 度 畢 業 後 一 年 32.61% 36.90% 66.66% 94 學 年 度 畢 業 後 三 年 78.34% 75.25% 100% 50

57 95 學 年 度 畢 業 後 一 年 70.77% 72.53% 100% 96 學 年 度 畢 業 後 一 年 71.25% 70.60% 78.95% c. 委 託 消 費 者 行 為 研 究 實 驗 室 進 行 畢 業 生 進 路 調 查 與 畢 業 生 雇 主 滿 意 度 調 查 主 動 發 送 問 卷 調 查 畢 業 生 對 目 前 工 作 滿 意 之 程 度, 以 及 目 前 工 作 與 在 學 校 所 學 專 業 課 程 之 相 關 程 度, 並 將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報 告 轉 交 各 系 所, 以 做 為 未 來 課 程 設 計 或 教 學 改 進 之 參 考, 符 合 實 際 就 業 職 能 所 需 98 年 度 調 查 對 象 ( 不 含 碩 專 班 ) 有 效 問 卷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2,880 人 回 收 率 60.4% (2) 提 供 校 友 永 久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之 申 請, 申 請 人 數 已 達 1 千 餘 人 次 (3) 協 助 校 友 會 推 廣 與 運 作, 並 鼓 勵 各 系 成 立 系 友 會 : 補 助 各 系 新 台 幣 10 萬 元 整 成 立 系 友 會, 目 前 全 部 (13 個 ) 系 所 1 個 獨 立 所 ( 企 研 所 ) 皆 已 成 立 (4) 每 年 定 期 遴 選 傑 出 校 友 並 舉 辦 校 友 回 娘 家 活 動, 以 鼓 勵 校 友 傑 出 表 現 並 增 進 校 友 互 動 與 聯 繫 :98 年 度 第 5 屆 傑 出 校 友 為 聯 綱 營 造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李 崇 生 先 生 ( 營 建 系 ) 以 及 精 騰 國 際 企 業 有 限 公 司 總 經 理 李 世 聰 先 生 ( 行 銷 系 ) 校 慶 當 日 辦 理 校 友 返 校 回 娘 家 系 列 活 動, 凝 聚 向 心 力, 促 進 校 友 互 動,98 年 度 共 計 477 位 校 友 返 校 參 加 : 項 目 傑 出 校 友 人 數 校 友 回 娘 家 人 數 年 度 98 2 人 477 人 (5) 定 期 邀 約 校 友 返 校 演 講, 協 助 學 弟 妹 規 劃 未 來 職 涯 : 年 度 講 座 名 稱 參 加 人 數 人 生 面 面 觀 - 人 生 經 驗 分 享 創 業 與 行 銷 70 創 業 辛 苦 談 - 創 業 市 場 環 境 評 估 30 51

58 (6) 98 年 度 輔 助 校 友 會 辦 理 活 動 概 況 如 下 : 活 動 名 稱 場 次 校 友 會 理 監 事 聯 席 會 議 5 校 友 會 會 員 大 會 1 校 友 會 辦 理 捐 血 活 動 2 校 友 登 山 健 行 聯 誼 活 動 2 52

59 五 產 學 合 作 ( 一 ) 產 學 獎 勵 本 校 產 學 合 作 訂 定 各 項 獎 勵 措 施, 如 : 研 訂 教 師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獎 勵 辦 法, 鼓 勵 教 師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以 達 到 產 學 合 作 之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提 升 本 校 產 學 合 作 能 量 同 時 為 促 進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與 產 業 界 之 合 作, 獎 勵 其 對 產 業 發 展 累 積 之 卓 著 績 效, 訂 有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績 優 獎 勵 辦 法, 本 辦 法 訂 有 產 學 合 作 傑 出 獎 及 產 學 合 作 優 良 獎, 不 僅 獎 勵 產 學 合 作 傑 出 教 師, 並 擴 大 鼓 勵 產 學 合 作 優 良 之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相 關 獎 勵 辦 法 如 下 : 1. 教 師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獎 勵 辦 法 本 校 為 配 合 教 育 部 政 策, 積 極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於 96 年 3 月 7 日 研 訂 教 師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獎 勵 辦 法, 獎 勵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且 順 利 結 案 者, 以 該 計 畫 管 理 費 實 際 收 入 總 額 10% 為 獎 勵 金 96 至 97 年 度 發 放 獎 勵 金 予 各 計 畫 主 持 人 共 計 新 台 幣 1,632,000 元 整 2.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績 優 獎 勵 辦 法 為 促 進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與 產 業 界 之 合 作, 獎 勵 其 對 產 業 發 展 累 積 之 卓 著 績 效, 訂 有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獎 勵 辦 法, 本 獎 勵 有 產 學 合 作 傑 出 獎 及 產 學 合 作 優 良 獎, 不 僅 獎 勵 產 學 合 作 傑 出 教 師, 並 擴 大 鼓 勵 產 學 合 作 優 良 之 教 師 年 度 共 獎 勵 產 學 合 作 傑 出 獎 7 名, 發 放 獎 勵 金 共 計 新 台 幣 35 萬 元, 及 獎 勵 產 學 合 作 優 良 獎 7 名 3.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管 理 及 運 用 辦 法 為 有 效 管 理 及 運 用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促 進 教 師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擴 散, 依 據 科 技 技 術 基 本 法 第 6 條 第 2 項, 與 政 府 科 學 技 術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歸 屬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13 條 規 定, 制 定 本 辦 法 為 鼓 勵 本 校 教 師 以 學 校 名 義 研 發 專 利, 訂 定 本 校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及 運 用 辦 法 本 辦 法 於 97 年 6 月 4 日 96 學 年 度 第 11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截 至 98 年 度 本 校 共 計 已 持 有 專 利 49 件 4. 技 術 移 轉 辦 法 為 有 效 運 用 本 校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順 利 移 轉 產 業 界, 特 依 本 校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管 理 辦 法 第 12 條 規 定, 訂 定 本 辦 法 96~98 年 度 本 校 共 計 40 技 術 移 轉 案 件, 技 術 移 轉 金 額 共 為 4,562,054 元 53

60 本 校 產 學 獎 勵 措 施 執 行 結 果 如 下 : 年 度 項 目 發 明 專 利 7, 新 型 專 發 明 專 利 7, 新 型 專 研 究 發 展 成 果 管 利 2 案, 共 計 獲 得 9 發 明 專 利 5 件 利 1 案, 共 計 獲 得 8 理 及 運 用 辦 法 件 專 利 件 專 利 技 術 移 轉 13 件, 技 技 術 移 轉 6 件, 技 技 術 移 轉 21 件, 技 技 術 移 轉 辦 法 轉 金 額 650,000 元 轉 金 額 406,000 元 轉 金 額 3,506,054 元 ( 二 ) 產 學 成 果 1.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成 果 本 校 自 創 校 以 來, 即 以 促 進 產 官 學 研 合 作, 致 力 學 術 與 實 務 並 重 之 理 念, 歷 年 來 建 教 合 作 成 果 深 獲 各 界 肯 定 年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件 數 299 件, 計 畫 經 費 新 台 幣 263,757,000 元 年 度 產 學 合 作 統 計 表 單 位 : 仟 元 年 度 項 目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件 數 109 件 101 件 89 件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總 經 費 115,172 94,168 54, 專 利 成 果 本 校 專 利 件 數 自 96 年 度 36 件 增 加 至 97 年 度 41 件, 成 長 14% 本 校 專 利 件 數 自 97 年 度 41 件 增 加 至 98 年 度 49 件, 成 長 20% 項 目 年 度 發 明 ( 累 計 值 ) 新 型 ( 累 計 值 ) 合 計 技 術 移 轉 成 果 (1) 本 校 技 術 移 轉 件 數 自 96 年 度 13 件, 技 轉 金 額 650,000 元 (2) 本 校 技 術 移 轉 件 數 自 97 年 度 6 件, 技 轉 金 額 406,000 元 (3) 本 校 技 術 移 轉 件 數 自 98 年 度 21 件, 技 轉 金 額 3,506,054 元 54

61 項 目 年 度 技 術 移 轉 件 數 ( 件 ) 技 術 移 轉 金 額 ( 元 ) 650, ,000 3,506,054 ( 三 ) 策 略 聯 盟 為 落 實 本 校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具 之 設 校 理 念, 並 有 效 提 升 本 校 教 師 之 實 務 技 術 及 加 強 與 產 業 界 之 產 學 合 作, 特 與 某 特 定 之 產 業 界 等 機 構 進 行 簽 訂 產 學 策 略 聯 盟 及 合 作, 以 共 同 促 進 雙 方 產 學 合 作 與 技 術 交 流 關 係 截 至 98 年 12 月 止, 本 校 共 與 43 個 產 官 單 位 簽 訂 產 學 策 略 聯 盟 及 合 作 年 度 聯 盟 累 計 數 產 官 累 計

62 六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 一 ) 國 際 合 作 1. 設 置 專 責 單 位 國 際 合 作 推 動 委 員 會 負 責 國 際 化 事 務, 配 合 教 育 部 政 策 推 動 招 收 外 籍 生 及 辦 理 各 項 國 際 合 作 與 交 流 計 畫 2. 自 93 學 年 度 起 本 校 已 加 速 國 際 化 的 腳 步, 至 98 學 年 度 共 締 結 姐 妹 校 48 所, 雙 聯 學 制 9 所 3. 本 校 資 控 所 有 3 名 碩 士 生 於 學 年 度 取 得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雙 碩 士 學 位, 為 本 校 達 成 雙 聯 學 制 合 作 實 質 交 流 的 首 3 例, 並 獲 得 兩 校 碩 士 雙 學 位 學 年 度 本 校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研 究 所 3 名 學 生 赴 日 本 流 通 科 學 大 學 修 讀 雙 碩 士 學 位 學 年 度 本 校 應 用 日 語 研 究 所 4 名 學 生 分 別 赴 日 本 平 成 國 際 大 學 札 幌 國 際 大 學 及 姬 路 獨 協 大 學 修 讀 雙 碩 士 學 位 6. 本 校 環 安 系 自 93 學 年 度 至 97 學 年 度 聘 請 俄 羅 斯 籍 國 際 高 科 技 師 資 FOMIN 教 授 到 校 任 教, 上 課 方 式 採 英 語 教 學, 不 僅 提 升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亦 拓 展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學 年 度 赴 日 本 ( 平 成 梅 光 早 稻 田 立 命 館 等 大 學 ) 與 大 陸 ( 浙 江 樹 人 廣 東 工 業 江 蘇 暨 南 昆 明 理 工 等 大 學 ) 參 訪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學 年 度 赴 日 本 ( 大 阪 府 立 立 命 館 與 札 幌 國 際 等 大 學 ) 與 大 陸 ( 山 東 科 技 大 連 理 工 吉 林 哈 爾 濱 工 業 等 大 學 ) 參 訪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學 年 度 以 前 產 學 合 作 僅 限 於 國 內, 為 推 動 國 際 產 學 合 作,95 學 年 度 首 次 與 國 外 廠 商 簽 訂 3 個 國 際 產 學 合 作 案 ( 美 國 英 國 ), 成 效 斐 然 10. 自 90 學 年 度 選 送 優 秀 學 生 至 國 外 姐 妹 校 研 修,96 年 度 獲 得 教 育 部 首 度 學 海 飛 颺 及 學 海 惜 珠 計 畫 補 助 170 萬 元,97 年 度 獲 得 120 萬 元,98 年 度 獲 得 360 萬 元 年 度 獲 得 教 育 部 技 專 校 院 國 際 化 獎 助 149 萬 餘 元,97 年 度 獲 得 90 萬 元, 98 年 度 獲 得 107 萬 元 年 度 獲 得 教 育 部 國 際 合 作 與 交 流 計 畫 補 助 49 萬 餘 元,96 年 度 獲 得 100 萬 元 補 助,98 年 度 獲 得 168 餘 萬 元 補 助 學 年 度 邀 請 12 名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短 期 授 課,96 學 年 度 邀 請 22 名,97 學 年 度 邀 請 15 名, 豐 富 學 生 吸 收 國 際 學 者 授 課 之 知 識 14. 為 落 實 與 國 外 學 校 實 質 交 流,95 學 年 度 補 助 交 換 學 生 41 人 赴 姐 妹 校 修 讀 學 分 補 助 博 士 生 22 名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及 補 助 80 名 教 師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活 動 ;96 學 年 度 補 助 交 換 學 生 41 人 赴 姐 妹 校 修 讀 學 分, 補 助 4 名 研 究 生 修 讀 雙 碩 士 學 位, 補 助 博 士 生 28 名 教 師 76 名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56

63 文, 以 及 補 助 2 團 學 生 海 外 研 習 團 ( 共 28 人 ) 赴 國 外 姐 妹 校 交 流 ;97 學 年 度 補 助 交 換 學 生 40 人 赴 姐 妹 校 修 讀 學 分, 補 助 5 名 研 究 生 修 讀 雙 碩 士 學 位, 補 助 博 士 生 9 名 教 師 37 名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15. 為 拓 展 本 校 師 生 國 際 視 野,96 年 度 訂 定 教 學 卓 越 子 計 畫 G- 拓 展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補 助 方 案, 共 計 補 助 516 餘 萬 元, 包 括 補 助 邀 請 22 名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短 期 授 課 及 演 講 補 助 75 名 教 師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活 動 補 助 42 名 交 換 學 生 ( 出 國 ) 4 名 雙 聯 學 制 交 換 生 ( 出 國 ) 1 名 姐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 進 來 ) 補 助 28 名 博 士 生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活 動 補 助 海 外 研 習 營 2 案 國 際 菁 英 研 習 營 及 國 際 學 生 交 流 各 1 案 及 加 強 外 國 學 生 宣 導 等 ( 二 ) 國 際 交 流 推 動 及 成 果 1. 為 提 升 本 校 國 際 聲 望, 加 強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及 文 化 交 流, 訂 定 國 際 合 作 推 動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由 專 責 單 位 規 劃 及 推 動 本 校 與 國 外 學 術 機 構 進 行 合 作 交 流 及 相 關 事 宜 2. 為 提 高 各 院 系 推 動 國 際 合 作 之 意 願, 修 訂 本 校 學 術 暨 產 學 活 動 補 助 辦 法, 將 補 助 範 圍 擴 及 國 際 學 術 及 產 學 合 作 交 流 活 動 ( 例 如 邀 請 國 際 學 者 來 校 短 期 教 學 演 講 等 ), 補 助 金 額 1~5 萬 元 不 等, 至 於 舉 辦 學 術 會 議 則 有 5~30 萬 元 不 等 之 補 助 3. 為 鼓 勵 本 校 各 單 位 推 動 國 際 化 活 動, 訂 定 本 校 推 動 國 際 化 補 助 辦 法, 凡 締 結 姐 妹 校 達 成 雙 聯 學 制 合 作 姐 妹 校 師 生 交 流 建 立 跨 國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建 立 國 際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各 院 系 所 每 招 收 1 名 外 籍 生, 最 高 補 助 10 萬 元 此 外, 開 設 以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為 目 的 並 以 英 語 授 課 之 學 位 學 程, 最 高 給 予 20 萬 元 補 助 年 訂 定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經 費 支 應 因 公 派 員 出 國 案 件 處 理 要 點, 期 以 院 系 所 為 單 位, 加 速 國 際 化 腳 步 96 年 度 匡 列 160 萬 元 97 年 度 匡 列 200 萬 元 98 年 度 匡 列 200 萬 元 5. 為 推 動 本 校 國 際 化 及 提 升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及 競 爭 優 勢,98 年 度 訂 定 本 校 國 際 觀 培 育 及 國 際 化 推 動 補 助 試 辦 要 點, 補 助 雙 聯 學 制 交 換 學 生 及 學 生 參 與 國 際 競 賽, 補 助 金 額 最 高 達 3.6~24 萬 元 6. 為 提 升 鼓 勵 博 士 生 出 席 國 際 學 術 會 議 並 增 廣 見 聞,98 年 度 訂 定 本 校 補 助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作 業 要 點, 補 助 機 票 費 生 活 費 及 註 冊 費, 補 助 金 額 為 2 萬 元,98 年 度 補 助 38 萬 元 學 年 度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至 本 校 短 期 授 課 共 12 案,96 學 年 度 共 22 案, 97 學 年 度 15 案, 豐 富 學 生 吸 收 國 際 學 者 授 課 之 知 識 57

64 8. 95 學 年 度 設 立 國 際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IMBA),96 學 年 度 開 始 招 生 錄 取 10 名 外 國 新 生 入 學 97 學 年 錄 取 10 名 外 國 學 生 98 名 錄 取 9 名 外 國 學 生 9. 為 積 極 推 動 本 校 國 際 交 流,95 年 度 爭 取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獲 得 577 萬 元 補 助, 補 助 範 圍 包 括 簽 訂 姐 妹 校 教 師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短 期 授 課 簽 訂 雙 聯 學 制 合 約 交 換 學 生 及 菁 英 留 學 博 士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本 校 教 師 國 際 協 同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院 系 所 開 設 國 際 碩 士 學 程 簽 訂 國 際 產 學 合 作 案 及 加 強 外 國 學 生 招 生 宣 導 等 ;96 年 度 獲 得 萬 元 補 助, 補 助 範 圍 包 括 師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短 期 授 課 交 換 學 生 及 雙 聯 學 制 交 換 學 生 海 外 研 習 團 國 際 學 生 交 流 活 動 及 國 際 學 生 招 生 宣 導 等 ;97 年 度 獲 得 400 餘 萬 元 補 助, 補 助 範 圍 包 括 師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短 期 授 課 或 演 講 舉 辦 海 峽 兩 岸 或 國 際 研 討 會 交 換 學 生 及 雙 聯 學 制 交 換 學 生 海 外 研 習 團, 以 及 國 際 學 生 招 生 宣 導 等 10. 教 師 參 與 國 際 合 作 程 度 (1) 95 學 年 度 本 校 校 長 與 4 名 本 校 老 師 赴 日 本 姐 妹 校 參 訪 及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並 與 日 本 平 成 國 際 大 學 達 成 姐 妹 校 合 作 協 議 (2) 96 學 年 度 本 校 校 長 與 5 名 教 師 赴 大 陸 浙 江 樹 人 大 學 江 蘇 大 學 廣 東 工 業 大 學 暨 南 大 學 與 昆 明 理 工 大 學 參 訪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並 與 4 校 簽 訂 姐 妹 校 合 作 意 向 書 (3) 96 學 年 度 本 校 赴 大 陸 東 北 山 東 科 技 大 學 大 連 理 工 大 學 吉 林 大 學 哈 爾 濱 工 業 大 學 參 訪 並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4) 96 學 年 度 本 校 校 長 與 4 名 教 師 赴 日 本 大 阪 府 立 大 學 立 命 館 大 學 與 札 幌 國 際 大 學 參 訪 及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期 間 並 與 札 幌 國 際 大 學 達 成 姐 妹 校 合 作 協 議 (5) 97 年 2 月 行 銷 系 2 名 教 師 帶 領 73 名 碩 士 班 及 碩 專 班 學 生 赴 日 本 流 通 科 學 大 學 觀 摩 當 地 零 售 企 業 業 態 (6) 97 年 9 月 管 理 學 院 2 名 教 師 帶 領 10 名 碩 士 班 學 生 赴 美 國 University of Wisconsin-La Crosse 交 流 研 習 (7) 97 年 7 月 企 研 所 教 師 帶 領 29 名 碩 士 班 及 碩 專 班 學 生 赴 上 海 參 加 企 業 參 訪 研 習 活 動 (8) 97 年 6 月 工 學 院 教 師 帶 9 名 學 生 赴 美 國 愛 荷 華 州 立 大 學 交 流 研 習 11. 學 生 參 與 國 際 合 作 程 度 (1) 本 校 每 年 甄 選 學 生 赴 日 本 流 通 科 學 早 稻 田 大 學 梅 光 學 院 大 學 平 成 國 際 大 學 德 國 波 昂 大 學 奧 地 利 FH JOANNEUM Gesellschaft 58

65 mbh 修 讀 學 分, 歷 年 來 平 均 每 年 有 31 人 次, 尤 其 以 學 年 度 更 多 達 45 人 次 (2) 本 校 應 德 系 每 年 均 有 學 生 赴 國 外 修 讀 學 分, 自 90 年 度 起, 平 均 每 年 度 有 17 人 赴 德 國 波 昂 大 學 修 讀 學 分 (3) 本 校 行 銷 系 與 應 日 系 每 年 均 有 學 生 赴 國 外 修 讀 學 分,95-97 學 年 度 共 有 21 人 赴 日 本 流 通 科 學 大 學 修 讀 學 分 (4) 本 校 應 日 系 95 學 年 度 起 每 年 甄 選 學 生 赴 日 本 梅 光 學 院 大 學 平 成 國 際 大 學 札 幌 國 際 大 學 及 姬 路 獨 協 大 學 修 讀 學 分 (5) 本 校 資 控 所 自 94 學 年 度 起 每 年 選 送 1 名 研 究 生 赴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修 讀 雙 聯 學 制,95 96 學 年 度 有 3 名 學 生 取 得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雙 碩 士 學 位, 為 本 校 達 成 雙 聯 學 制 合 作 實 質 交 流 的 首 3 例, 並 獲 得 兩 校 碩 士 雙 學 位 (6) 日 本 舞 鶴 工 業 高 等 專 門 學 校 於 96 年 9 月 派 遣 31 名 學 生, 蒞 校 進 行 學 生 交 流 活 動 98 學 年 度 11 月 也 持 續 派 遣 41 名 學 生 及 2 位 老 師 與 本 校 電 資 學 院 進 行 交 流 12.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人 士 蒞 校 參 訪 本 校 每 年 不 定 期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人 士 蒞 校 參 訪, 自 95 學 年 度 起, 平 均 每 年 有 11 件,96 學 年 度 更 達 135 人 次 學 年 度 參 訪 件 數 參 訪 人 數 舉 辦 學 術 性 研 討 會 本 校 自 91 學 年 度 起 迄 今 共 舉 辦 81 場 學 術 性 研 討 會 學 年 度 場 次 合 計 爭 取 國 際 合 作 與 交 流 經 費 萬 元 90~98 年 度 計 核 定 國 際 合 作 與 交 流 計 畫 9 案, 教 育 部 補 助 金 額 合 計 839 年 度 計 畫 名 稱 補 助 單 位 補 助 款 校 配 合 款 合 計 以 技 專 校 院 策 略 聯 盟 提 升 產 業 競 爭 力 交 流 計 畫 以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產 學 教 育 夥 伴 聯 盟 交 流 計 畫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口 筆 譯 教 學 國 際 研 討 會 教 育 部

66 94 94 提 升 全 校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專 案 計 畫 提 升 技 專 校 院 專 技 英 語 教 學 種 子 教 師 培 訓 計 畫 教 育 部 2, ,400 教 育 部 2, , 美 澳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教 育 部 舉 辦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短 期 教 學 訓 練 及 國 際 研 討 會 ( 與 俄 美 印 馬 合 作 ) 工 業 安 全 及 緊 急 應 變 國 際 教 學 及 交 流 管 理 碩 士 雙 聯 學 制 之 推 動 與 實 施 教 育 部 1, ,428 教 育 部 1, ,672 教 育 部 合 計 8,391 2,560 10,951 ( 三 ) 姐 妹 校 及 合 作 內 容 1. 簽 訂 姐 妹 校 目 前 與 本 校 簽 訂 合 作 協 議 之 國 外 大 學 計 有 48 校 : 日 本 流 通 科 學 大 學 德 國 波 昂 大 學 英 國 普 玆 茅 斯 大 學 澳 洲 新 英 格 蘭 大 學 美 國 愛 荷 華 州 立 大 學 日 本 梅 光 學 院 大 學 越 南 Hanoi National University College of Technology 越 南 Lac Hong University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美 國 喬 治 華 盛 頓 大 學 德 國 Fachhochschule Deggendorf-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 俄 國 Saratov State Technical University 美 國 佛 羅 里 達 大 學 泰 國 King Mongkut's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Thonburi Academic and Research Collaboration 美 國 夏 威 夷 大 學 - 分 子 生 物 科 學 與 生 物 工 程 研 究 所 奧 地 利 FH JOANNEUM Gesellschaft mbh 日 本 舞 鶴 高 等 工 業 學 校 越 南 河 內 百 科 大 學 越 南 河 內 土 木 工 程 大 學 越 南 太 原 大 學 越 南 國 民 經 濟 大 學 越 南 財 務 學 院 日 本 平 成 國 際 大 學 日 本 姬 路 獨 協 大 學 浙 江 樹 人 大 學 廣 東 工 業 大 學 暨 南 大 學 昆 明 理 工 大 學 加 拿 大 The University of Manitoba 越 南 University of Technical Education HCMC 美 國 楊 百 翰 大 學 俄 羅 斯 諾 沃 塞 比 斯 基 建 築 及 土 木 工 程 大 學 澳 洲 海 事 學 院 澳 洲 Johannes Kepler University Linz 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La Crosse 日 本 立 命 館 大 學 日 本 大 阪 府 立 大 學 日 本 札 幌 國 際 大 學 日 本 廣 島 大 學 日 本 熊 本 大 學 澳 洲 海 事 學 院 維 也 納 大 學 越 南 商 業 大 學 大 阪 工 業 大 學 The Athabasca University Governing Council 暨 南 大 學 理 工 學 院 60

67 2. 推 動 雙 聯 學 制 93 學 年 度 本 校 系 控 所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簽 訂 合 作 交 流 協 議, 並 薦 送 學 生 赴 該 校 留 學, 為 本 校 達 成 雙 聯 學 制 合 作 實 質 交 流 的 第 1 例 ; 此 外, 透 過 應 日 系 行 銷 系 及 資 管 系 的 努 力, 學 年 度 本 校 分 別 與 日 本 梅 光 學 院 大 學 日 本 流 通 科 學 大 學 日 本 姬 路 獨 協 大 學 日 本 札 幌 國 際 大 學 The University of Wisconsin-La Crosse 及 澳 洲 海 事 學 院 完 成 簽 訂 雙 聯 學 制 合 作 協 議 ( 四 )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及 僑 生 1.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為 塑 造 本 校 國 際 化 環 境 使 學 生 具 有 國 際 視 野, 擴 大 招 收 優 秀 之 外 國 學 生 成 為 必 要 目 標 93 學 年 度 總 計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1 名 ;94 學 年 度 開 辦 機 電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共 計 招 收 10 名 外 國 學 生 就 讀 ;94 學 年 度 總 計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21 名 ;95 學 年 度 總 計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7 名 且 93 學 年 及 94 學 年 度 所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多 為 越 南 籍 學 生,95 學 年 度 所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之 國 籍 擴 展 為 日 本 (5 名 ) 澳 洲 (1 名 ) 匈 牙 利 (1 名 ) 等 國 家 96 學 年 度 總 計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7 名 且 以 研 究 生 為 主 ( 共 5 名 ),97 學 年 度 總 計 招 收 13 名 外 國 研 究 生,98 學 年 度 總 計 招 收 19 名 外 國 學 生, 其 中 有 3 名 為 大 學 4 年 制 學 生, 其 餘 皆 為 研 究 所 學 生 本 校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政 策 分 述 如 下 : (1) 提 升 本 校 知 名 度 a. 積 極 參 與 海 外 教 育 展 b. 96 年 8 月 參 加 2007 年 馬 來 西 亞 台 灣 高 等 教 育 展 c. 96 年 11 月 參 加 於 韓 國 首 爾 舉 行 之 第 1 屆 台 灣 教 育 展 d. 97 年 3 月 參 加 於 越 南 舉 辦 之 2008 台 灣 高 等 教 育 機 會 說 明 會 e. 98 年 1 月 參 加 第 11 屆 馬 來 西 亞 國 際 研 究 生 教 育 展 f. 99 年 3 月 參 加 於 越 南 舉 辦 之 台 灣 高 等 教 育 機 會 招 生 說 明 會 (2) 招 生 宣 導 a. 不 定 期 寄 送 本 校 外 國 學 生 招 生 訊 息 至 國 外 之 姐 妹 校 我 國 駐 外 辦 事 處 及 國 內 各 語 文 中 心, 建 立 雙 方 良 好 窗 口, 以 期 招 收 優 秀 之 外 國 學 生 至 本 校 就 讀, 擴 展 本 校 學 生 之 國 際 視 野 b. 利 用 各 種 平 面 或 影 音 傳 播 媒 體 及 網 路 宣 傳, 如 於 全 國 性 廣 播 電 台 (ICRT) 英 文 報 章 (China Post) 臺 灣 英 文 雙 月 周 刊 及 英 文 網 站 入 口 (tealit.com) 刊 登 招 生 廣 告 61

68 (3) 完 善 相 關 法 規 a. 96 學 年 度 修 訂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設 置 要 點, 提 供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每 月 最 高 5,000 元 生 活 補 助 費 b. 96 學 年 度 修 正 該 作 業 辦 法, 以 利 完 善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流 程 c. 為 提 高 國 外 姐 妹 校 之 外 國 學 生 來 本 校 研 修,96 學 年 度 訂 正 本 校 外 國 交 換 學 生 入 學 作 業 規 範 (4) 落 實 外 國 學 生 入 學 後 生 活 輔 導 a. 設 置 外 國 學 生 單 一 服 務 窗 口, 提 供 外 國 學 生 相 關 生 活 諮 詢 與 服 務 b. 93 學 年 度 至 98 學 年 度 定 期 舉 辦 外 國 學 生 相 關 聯 誼 活 動 : - 新 生 座 談 會 : 使 外 國 新 生 能 快 速 適 應 校 園 生 活, 並 瞭 解 學 校 概 況 - 新 生 導 覽 活 動 : 本 校 外 國 舊 生 帶 領 新 生 熟 悉 校 內 外 環 境 及 食 衣 住 行 等 育 樂 活 動 - 節 慶 活 動 : 配 合 台 灣 重 要 節 慶, 舉 辦 相 關 體 驗 活 動, 如 中 秋 節 品 嚐 月 餅 聖 誕 party 等 活 動 - 體 驗 台 灣 文 化 活 動 : 帶 領 學 生 深 入 台 灣 文 化 如 客 家 文 化 體 驗 紙 傘 DIY 鹿 港 傳 統 文 化 體 驗 燈 籠 DIY 等 活 動, 瞭 解 台 灣 各 地 風 俗, 也 帶 領 學 生 到 台 灣 著 名 旅 遊 景 點, 欣 賞 台 灣 寶 島 之 美, 如 墾 丁 及 劍 湖 山 世 界 - 每 月 舉 辦 外 國 學 生 餐 會, 藉 由 聚 會 學 生 可 提 出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進 而 適 時 替 學 生 解 決 c. 97 學 年 度 成 立 國 際 學 生 事 務 辦 公 室 International Student Office (ISO) 及 外 國 學 生 社 團 加 強 落 實 外 國 學 生 輔 導 d. 97~98 學 年 度 制 定 免 收 外 國 學 生 宿 舍 網 路 費 校 園 無 線 網 路 費 學 生 平 安 保 險 費 及 選 修 華 語 課 學 分 費, 減 輕 外 國 學 生 在 校 生 活 經 濟 壓 力 e. 97 學 年 度 起, 提 供 外 國 新 生 機 場 至 本 校 免 費 接 送, 讓 初 到 台 灣 的 外 國 學 生 倍 感 溫 馨 f. 97 學 年 度 起, 每 位 外 國 新 生 皆 有 生 活 夥 伴 / 課 業 夥 伴, 提 供 學 生 剛 到 台 的 各 項 協 助, 如 線 上 選 課 開 立 台 灣 銀 行 帳 戶 辦 理 外 僑 居 留 證 等 相 關 事 宜 (5) 擴 大 外 國 交 換 學 生 來 本 校 修 讀 及 及 海 外 姐 妹 校 國 際 活 動 交 流 a. 擴 大 外 國 交 換 學 生 來 本 校 修 讀 62

69 - 97 及 98 學 年 度 奧 地 利 姐 妹 校 (FH Joanneum Gesellschaft mbh) 之 2 名 學 生 交 換 至 本 校 行 銷 系 修 讀 學 分 - 98 學 年 度 日 本 姐 妹 校 ( 姬 路 獨 協 大 學 ) 首 度 派 遣 2 名 學 生 至 本 校 應 用 日 語 系 修 讀 學 分 - 96 學 年 度 首 度 日 本 姐 妹 校 ( 姬 路 獨 協 大 學 ) 之 1 名 學 生 至 本 校 應 用 日 語 系 修 習 雙 碩 士 學 位, 並 於 97 學 年 度 順 利 取 得 學 位 另 外 98 學 年 度 也 再 度 派 遣 1 名 學 生 至 應 用 日 語 系 修 習 雙 碩 士 學 位 b. 海 外 姐 妹 校 國 際 活 動 交 流 - 日 本 姐 妹 校 ( 日 本 舞 鶴 工 業 高 等 專 門 學 校 ) 於 97 年 11 月 派 遣 40 名 學 生 與 本 校 電 資 學 院 進 行 為 期 2 日 之 師 生 交 流 活 動, 並 於 98 年 11 月 持 續 派 遣 41 學 生 及 2 名 教 師 與 本 校 電 資 院 學 生 進 行 2 日 之 師 生 交 流 活 動, - 97 年 8 月 與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共 同 舉 辦 海 外 姐 妹 校 暑 期 華 語 文 化 研 習 活 動, 共 有 11 名 來 自 日 本 札 幌 國 際 大 學 日 本 平 成 國 際 大 學 日 本 立 命 館 大 學 姐 妹 校 學 生 由 於 活 動 受 到 廣 大 的 迴 響,98 年 8 月 持 續 與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共 同 舉 辦, 共 有 8 名 來 自 澳 洲 海 事 大 學 日 本 札 幌 國 際 大 學 日 本 流 通 科 技 大 學 日 本 姬 路 獨 協 大 學,98 年 更 投 入 8 名 本 校 之 親 善 大 使, 讓 雙 方 交 流 更 為 顯 著, 即 使 活 動 結 束 後, 學 生 之 間 也 維 持 聯 繫, 開 拓 學 生 的 國 際 視 野 2. 招 收 海 外 僑 生 本 校 配 合 教 育 部 及 相 關 聯 招 會 提 報 招 生 名 額 : (1) 97 學 年 度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a. 提 供 5 名 四 技 招 生 名 額 ( 環 璄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2 名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2 名 及 應 用 英 語 系 1 名 ) b. 分 發 3 名 考 生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2 名 應 用 英 語 系 1 名 ), 其 中 報 到 1 名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 (2) 98 學 年 度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a. 提 供 4 名 四 技 名 額 ( 營 建 工 程 系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系 財 務 管 理 系 及 應 用 英 語 系 各 1 名 ) b. 分 發 3 名 考 生 (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系 1 名 應 用 英 語 系 1 名 及 財 務 管 理 系 1 名 ), 其 中 報 到 1 名 ( 應 用 英 語 系 ) (3) 99 學 年 度 海 外 聯 合 招 生 63

70 a. 首 次 提 供 5 名 碩 士 班 名 額 (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電 子 工 程 系 國 際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金 融 系 及 應 用 英 語 系 各 1 名 ) b. 提 供 4 名 四 技 名 額 (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財 務 管 理 系 應 用 日 語 系 各 1 名 ) 64

71 七 圖 書 資 訊 ( 一 ) 館 舍 館 藏 及 設 備 1. 館 舍 : 圖 資 大 樓 為 圖 資 館 多 媒 體 中 心 及 國 際 會 議 廳 三 合 一 的 現 代 化 建 築, 融 合 書 香 和 資 訊, 塑 造 人 文 和 科 技 整 合 的 使 用 空 間 本 大 樓 地 上 6 層 地 下 2 層, 總 建 築 面 積 22,540 平 方 公 尺, 館 藏 空 間 40 萬 冊, 閱 覽 席 位 1,000 席, 讀 者 自 修 席 位 204 席 2. 館 藏 : 截 至 99 年 元 月 止, 本 校 圖 書 資 訊 館 館 藏 依 資 料 類 型 細 分 如 下 : (1) 圖 書 ( 含 合 訂 本 期 刊 ):265,168 冊 (2) 期 刊 :2,361 種 (3) 視 聽 資 料 :22,688 件 (4) 電 子 書 :224,766 冊 (5) 電 子 期 刊 :12,056 種 (6) 電 子 資 料 庫 :231 種 3. 設 備 :48 個 視 聽 卡 座 及 設 備,32 部 資 訊 檢 索 個 人 電 腦,32 部 資 源 利 用 指 導 室 個 人 電 腦,2 台 自 助 借 書 機 設 備, 兩 進 兩 出 圖 書 刷 卡 門 禁 安 全 系 統 ( 二 ) 圖 書 資 源 整 合 和 利 用 1. 例 行 服 務 項 目 (1) 圖 書 資 料 流 通 服 務 : 借 還 書 / 預 約 / 查 詢 個 人 借 閱 紀 錄 及 逾 期 處 理 (2) 教 師 指 定 參 考 資 料 服 務 (3) 設 備 及 空 間 借 用 服 務 : 多 媒 體 中 心 視 聽 設 備 借 用, 討 論 室 資 源 利 用 指 導 室 遠 距 教 學 教 室 國 際 會 議 廳 分 組 討 論 室 等 館 內 空 間 之 借 用 服 務 (4) 電 腦 查 詢 暨 資 訊 檢 索 服 務 (5) 館 際 合 作 及 參 考 諮 詢 服 務 (6) 推 廣 利 用 服 務 : 圖 資 館 之 旅 資 源 利 用 指 導 個 別 資 料 庫 利 用 指 導 圖 資 館 週 等 推 廣 服 務 2. 強 化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的 功 能 : 採 用 INNOPAC 整 合 性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除 採 購 編 目 期 刊 流 通 公 用 目 錄 等 5 大 模 組 外, 另 具 備 媒 體 ( 空 間 及 設 備 ) 預 約 Z39.50 整 合 檢 索 電 子 資 源 遠 距 認 證 及 統 計 等 功 能 目 前 圖 資 館 除 可 利 用 Z39.50 整 合 檢 索 功 能 即 時 下 載 其 他 60 多 所 圖 書 館 之 編 目 資 料, 除 可 加 速 完 成 編 目 上 架 供 閱 外, 並 可 提 供 讀 者 整 合 查 詢 其 他 60 多 所 圖 書 館 之 館 藏 目 錄 3. 透 過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實 驗 研 究 院 科 技 政 策 研 究 與 資 料 中 心 全 國 文 獻 服 務 傳 65

72 遞 系 統 (Nationwide Document Delivery Service) 持 續 與 全 國 各 圖 書 館 建 立 合 作 聯 盟 機 制, 以 有 效 整 合 校 外 資 源, 為 師 生 提 供 教 學 研 究 與 學 習 所 需 之 期 刊 圖 書 學 位 論 文 專 利 等 資 料 之 複 印 及 圖 書 借 閱 的 服 務 4. 透 過 WebPAC 線 上 公 用 目 錄 查 詢 系 統 持 續 提 供 全 校 師 生 同 時 查 詢 到 紙 本 及 電 子 資 源, 進 而 取 得 所 需 資 源, 減 少 查 詢 資 料 的 時 間 ; 並 便 透 過 WebAccess Management 進 行 讀 者 身 份 認 證, 使 師 生 在 校 外 都 能 使 用 經 授 權 的 資 料 庫 5. 持 續 更 新 與 充 實 圖 資 館 網 站 ( 如 增 加 Q&A 及 資 料 庫 快 速 連 結 ), 強 化 圖 資 館 資 源 和 服 務 之 推 廣 與 行 銷, 讓 師 生 能 遠 端 即 時 掌 握 圖 資 館 所 提 供 的 各 項 資 源 與 服 務, 以 提 升 服 務 之 品 質 6. 強 化 本 校 博 碩 士 論 文 全 文 系 統, 建 置 學 位 論 文 考 試 審 定 書 與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通 知 單 之 論 文 名 稱 審 核 機 制, 加 強 電 子 學 位 論 文 之 品 質 控 制 7. 製 作 各 種 資 料 庫 檢 索 說 明 及 圖 資 館 服 務 導 覽 等 e 化 推 廣 利 用 教 材, 使 師 生 能 自 我 線 上 學 習, 瞭 解 圖 資 館 之 服 務 與 電 子 資 源 之 使 用 8. 強 化 圖 書 館 利 用 教 育, 依 據 學 院 別 培 訓 各 學 科 種 子 教 師, 並 針 對 使 用 者 之 學 科 背 景, 進 行 班 級 式 深 入 之 利 用 教 育 推 廣, 以 提 升 電 子 資 源 使 用 率 9. 妥 善 維 護 並 依 廠 商 進 度 定 期 更 新 異 質 電 子 資 源 整 合 檢 索 系 統 及 線 上 管 理 機 制, 以 持 續 提 供 One-Stop 電 子 資 源 整 合 檢 索 服 務 機 制 使 師 生 透 過 同 一 使 用 介 面 查 詢 圖 資 館 大 部 份 電 子 資 源, 館 員 並 可 線 上 進 行 電 子 資 源 館 藏 起 迄 使 用 範 圍 使 用 認 證 全 文 連 結 有 效 性 等 之 管 理 ( 三 ) 資 訊 基 礎 建 設 1. 校 園 骨 幹 網 路 本 校 各 大 樓 內 部 目 前 有 佈 放 雙 絞 線 (UTP) 資 訊 插 座 約 8,000 點 各 大 樓 內 部 網 路 設 備, 已 採 用 Layer2 Switch, 並 以 光 纖 連 接 校 園 內 各 大 樓, 使 大 樓 間 網 路 骨 幹 提 供 1Gbps 頻 寛 之 網 路 架 構 2. 對 外 網 路 頻 寬 租 用 Giga 數 據 專 線, 連 接 TANet 高 屏 澎 區 網 中 心, 並 租 用 6M/1M FTTB 迴 路, 作 為 備 援 線 路 3. 無 線 網 路 本 校 各 棟 建 築 物 內, 佈 建 無 線 網 路 基 地 台, 使 各 教 學 大 樓 內 部 得 以 使 用 無 線 網 路 4. 伺 服 主 機 Sun Enterprice 1880 Sun Enterprice 250( 校 務 系 統 資 料 Altos1100( 校 務 系 統 Web 主 機 )Enterprice 台 ( WWW Server 及 學 生 帳 號 主 機 ) 66

73 Sun Sparc station 20 5 台 (News FTP BBS proxy 及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伺 服 器 ) Sun Sparc station5 1 台 (DNS) 提 供 Web BBS DNS 刀 鋒 伺 服 主 機 1 台 等 網 路 伺 服 器 5. 網 路 設 備 現 有 網 路 設 備 有 : 各 式 交 換 器 321 台 無 線 網 路 基 地 台 240 部 無 線 網 路 認 證 系 統 1 套 防 火 牆 系 統 1 台 入 侵 偵 測 系 統 1 台 6. 多 媒 體 製 作 環 境 現 有 多 媒 體 設 備 有 :VOD 隨 選 播 放 主 機 ( 含 Manager 及 資 料 庫 主 機 各 1 台 ) 非 線 性 剪 輯 系 統 1 台 燒 錄 機 3 台 攝 影 機 3 台 視 訊 擷 取 設 備 1 台 DVD 錄 影 機 3 台 光 碟 封 面 列 印 機 1 台 電 腦 主 機 2 台 DVD 對 拷 機 1 台 電 視 機 1 台 投 影 機 1 台 及 錄 影 室 1 間 卡 式 錄 音 座 2 台 Media server1 台 電 子 白 板 3 個 平 板 電 腦 3 台 及 海 報 印 表 機 3 台, 可 攜 式 錄 影 設 備 1 套 行 動 數 位 多 媒 體 學 習 系 統 ( 四 ) 資 訊 化 校 園 應 用 1. 校 園 網 路 服 務 (1) 協 助 教 務 處 開 設 同 步 / 非 同 步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並 支 援 各 系 所 教 師 完 成 每 年 6 門 多 媒 體 網 路 教 材 製 作, 並 建 置 在 網 站 上 (2) 提 供 Webmail Web BBS DNS FTP Outlook 等 校 園 網 路 系 統 帳 號 建 置, 及 相 關 諮 詢 與 管 理 之 服 務 (3) 針 對 校 園 網 路 流 量 進 行 分 析 與 控 管, 對 違 法 使 用 網 路 建 立 防 範 機 制 及 監 測 控 管, 同 時 建 置 各 種 電 腦 網 路 疑 難 雜 症 的 排 除 步 驟 方 法, 並 放 置 於 網 頁 上, 讓 師 生 可 利 用 上 網 查 詢 的 方 式, 自 行 排 除 電 腦 網 路 問 題 (4) 建 立 預 防 電 腦 病 毒 機 制, 同 時 提 供 校 園 內 各 項 網 路 及 電 腦 病 毒 等 疑 難 雜 症 的 排 除 服 務, 本 校 建 構 以 下 之 電 腦 防 毒 機 制 a. 攔 截 電 腦 病 毒 機 制 : 在 對 外 伺 服 器 上, 建 置 攔 截 可 能 產 生 電 腦 病 毒 的 機 制, 以 阻 斷 電 腦 病 毒 入 侵 b. 電 腦 病 毒 伺 服 器 : 建 置 電 腦 病 毒 伺 服 器, 每 日 定 時 自 動 更 新 最 新 病 毒 碼, 供 全 校 電 腦 上 網 取 用 c. 電 腦 病 毒 排 除 機 制 : 於 本 校 網 站 上, 建 置 各 種 電 腦 病 毒 疑 難 雜 症 的 排 除 方 法, 讓 師 生 自 行 清 除 電 腦 病 毒 (5) 參 與 全 國 大 專 院 校 跨 校 無 線 漫 遊 (6) 利 用 郵 件 評 分 技 術 (Spam Assassin), 有 效 阻 擋 e-amil 廣 發 信 件 (7) 建 置 行 動 數 位 多 媒 體 學 習 系 統, 協 助 課 後 的 多 媒 體 教 材 的 學 習 67

74 (8) 建 置 刀 鋒 伺 服 器 多 系 統 在 同 一 設 備 上, 建 置 綠 色 機 房 2. 校 務 行 政 資 訊 化 (1) 開 課 容 易, 選 課 輕 鬆 本 校 開 發 線 上 開 課 系 統 選 課 系 統 以 及 修 課 人 數 查 詢 系 統 選 課 分 發 查 詢 系 統 加 退 選 系 統, 讓 整 個 流 程 一 貫 作 業 a. 系 所 開 課 方 面 : 各 系 所 將 所 開 課 程 在 線 上 登 錄, 系 統 將 自 動 檢 核 開 課 相 關 規 定, 於 開 放 選 課 時, 即 停 止 開 課 作 業, 以 免 影 響 學 生 選 課 權 益 同 時 老 師 也 可 立 即 得 知 開 課 資 訊, 並 建 立 課 程 相 關 訊 息, 供 學 生 選 課 參 考 b. 學 生 選 課 方 面 : 學 生 直 接 在 網 際 網 路 上 選 課, 只 要 依 志 願 " 選 填 課 程, 系 統 將 以 最 佳 化 的 選 課 志 願 分 發 方 式, 產 生 全 校 最 佳 化 " 的 選 課 結 果 c. 教 師 瞭 解 開 課 : 於 學 生 開 始 選 課 時, 可 隨 時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掌 握 選 課 學 生 及 人 數, 預 測 是 否 可 順 利 開 班 授 課, 以 利 老 師 準 備 課 程 資 料 一 般 採 亂 數 分 發 的 選 課 系 統, 容 易 導 致 學 生 選 不 到 理 想 的 課 程 ; 而 先 選 先 上 的 選 課 方 式, 常 因 爭 相 搶 選, 造 成 系 統 塞 車 及 學 生 的 不 便 本 校 民 國 86 年 實 施 線 上 選 課 制 度 時, 就 特 別 從 學 生 的 立 場 來 設 計 最 佳 化 的 選 課 志 願 分 發 方 式, 學 生 只 要 依 志 願 " 選 填 課 程, 系 統 即 可 產 生 全 校 最 佳 化 " 的 選 課 結 果 (2) 成 績 作 業, 網 路 包 辦 本 校 開 發 線 上 成 績 輸 入 系 統 以 及 線 上 成 績 查 詢 系 統, 以 便 利 老 師 繳 交 學 生 成 績 教 務 處 職 員 輸 入 成 績 以 及 提 供 學 生 快 速 查 詢 成 績 : a. 教 師 成 績 登 入 : 目 前 線 上 成 績 輸 入 系 統 除 了 提 供 老 師 基 本 的 成 績 輸 入 異 動 調 整 等 基 本 功 能 外, 也 有 試 算 統 計 圖 表 加 減 分 等 進 階 工 具 可 供 使 用, 用 以 協 助 老 師 在 線 上 直 接 結 算 學 期 成 績 b. 學 生 成 績 查 詢 : 學 生 可 由 線 上 快 速 查 到 最 新 公 佈 的 學 科 成 績 c. 成 績 安 全 機 制 : 安 全 " 及 快 速 " 對 一 般 的 成 績 系 統 來 說, 少 能 兼 顧, 但 本 校 經 多 年 來 的 整 合 成 效, 已 克 服 許 多 在 成 績 處 理 上 的 執 行 困 難, 達 到 老 師 線 上 輸 入 成 績 學 生 線 上 快 速 查 詢 的 服 務 目 標 另 外, 在 系 統 設 計 上, 也 利 用 轉 檔 公 式 轉 換 欄 位 稽 核 等 全 套 安 全 管 理 措 施, 來 保 障 線 上 成 績 整 合 系 統 的 運 作 安 全 (3) 線 上 申 請, 即 時 受 理 在 校 務 運 作 中, 經 常 需 要 藉 由 許 多 表 單 申 請 來 處 理 各 單 位 的 業 68

75 務, 為 了 簡 化 這 些 表 單 申 請 的 作 業 流 程, 本 校 針 對 較 常 使 用 的 申 請 作 業 流 程 予 以 自 動 化, 讓 使 用 者 可 以 利 用 網 際 網 路 申 請, 且 即 時 被 受 理 資 訊 系 統 的 應 用 除 了 服 務 速 度 快 效 率 高 之 外, 另 有 替 代 人 為 處 理 的 優 點 a. 線 上 維 修 系 統 : 自 從 線 上 維 修 系 統 上 線 後, 不 論 是 修 理 電 話 馬 桶 電 腦 冷 氣 或 水 龍 頭, 也 不 論 是 在 教 室 廁 所 餐 廳 宿 舍 或 操 場,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只 要 利 用 上 線 申 請, 就 立 即 受 理, 得 以 迅 速 派 人 維 修 這 套 全 方 位 的 線 上 維 修 系 統, 配 合 總 務 處 一 組 全 能 的 維 修 小 組 人 員, 讓 校 內 各 項 維 修 作 業 快 速 又 便 捷, 也 讓 高 科 大 校 園 成 為 一 個 最 舒 適 的 上 課 工 作 及 生 活 的 環 境 b. 線 上 表 單 申 請 : 為 減 少 全 校 師 生 親 自 到 各 行 政 單 位 申 請 文 件 的 麻 煩, 我 們 提 供 各 項 線 上 申 請 系 統, 舉 凡 成 績 單 獎 學 金 預 官 報 名 器 材 借 用 公 務 車 派 用 會 議 室 借 用 等, 皆 可 由 線 上 完 成 申 請 或 預 約, 而 且 1 天 24 小 時, 全 年 無 休 c. 線 上 諮 商 輔 導 : 因 考 量 到 部 份 同 學 較 不 習 慣 當 面 與 諮 商 輔 導 人 員 進 行 會 面, 所 以 本 校 提 供 線 上 諮 商 輔 導 系 統, 讓 害 羞 的 學 生 也 可 以 在 線 上 大 大 方 方 " 地 進 行 心 理 輔 導 的 預 約, 並 和 任 何 一 位 義 務 輔 導 老 師 談 話 聊 天 (4) 採 購 流 程, 一 氣 呵 成 採 購 流 程 是 校 務 運 作 中 最 常 使 用 的 流 程, 從 申 請 動 支 採 購 會 計 到 出 納, 本 校 將 這 些 作 業 流 程 做 一 完 善 的 整 合, 以 簡 化 流 程 減 少 資 料 的 輸 入, 以 降 低 資 料 的 錯 誤 並 節 省 人 力 民 國 87 年 本 校 線 上 請 購 系 統 開 始 上 線 使 用, 是 最 早 推 動 線 上 請 購 的 學 校 之 一, 本 系 統 開 放 讓 使 用 者 自 行 選 填 會 計 科 目, 不 僅 是 國 內 之 先 例, 也 是 本 校 行 政 人 員 高 素 質 高 效 率 的 具 體 表 現 本 校 未 來 將 進 一 步 將 請 購 會 計 及 出 納 系 統 整 合, 讓 一 筆 採 購 案 的 申 請 資 料, 能 像 資 料 流 (Data Flow) 一 樣, 從 申 請 者 開 始 一 路 流 " 經 總 務 會 計 秘 書 出 納, 直 到 採 購 驗 收 請 款 等 程 序 結 束, 如 此 不 但 節 省 各 單 位 資 料 重 複 輸 入 的 人 事 及 時 間 成 本, 也 能 降 低 資 料 的 錯 誤 率 (5) 知 識 管 理, 經 驗 傳 承 在 校 務 行 政 業 務 中, 除 量 化 或 結 構 性 的 資 料 外, 實 際 上 尚 有 龐 大 且 無 法 量 化 或 非 結 構 性 的 資 料, 本 校 利 用 知 識 管 理 的 概 念, 開 發 一 套 行 政 文 件 管 理 系 統, 提 供 行 政 人 員 在 行 政 文 件 資 料 上 的 建 置 與 管 理, 藉 此 處 理 校 務 的 寶 貴 知 識 經 驗 將 得 以 傳 承, 讓 未 來 承 接 69

76 業 務 之 同 仁 能 馬 上 進 入 狀 況 (6) 整 合 資 料, 包 羅 萬 象 在 個 人 服 務 方 面, 本 校 設 計 有 教 職 員 工 及 學 生 的 個 人 整 合 資 料 服 務 系 統, 透 過 整 合 資 料 中 心, 將 校 內 所 有 的 個 人 資 料 整 合, 提 供 每 位 教 職 員 生 參 考, 以 達 到 個 人 化 資 訊 服 務 的 目 標 a. 教 師 個 人 整 合 資 料 : 任 何 一 位 教 師 在 校 期 間, 透 過 教 師 個 人 整 合 資 料 查 詢 服 務, 即 可 得 到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薪 資 資 料 教 學 資 料 服 務 資 料 及 研 究 資 料 等 教 師 個 人 相 關 資 料, 不 須 到 各 個 系 統 逐 一 查 詢 b. 學 生 個 人 整 合 資 料 : 任 何 一 個 在 校 學 生, 透 過 學 生 個 人 整 合 資 料 查 詢 服 務, 即 可 得 到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藉 此 修 改 通 訊 地 址 查 看 修 課 成 績 學 分 或 其 他 所 須 資 料 c. 教 職 員 工 個 人 整 合 資 料 : 任 何 一 位 職 員 工 在 校 期 間, 可 透 過 職 員 個 人 整 合 資 料 查 詢 服 務, 即 可 得 到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薪 資 資 料 等 職 員 工 個 人 相 關 資 料, 不 須 到 各 個 相 關 系 統 逐 一 查 詢 d. 網 路 線 上 簽 到 退 : 職 員 工 每 天 上 下 班, 可 在 自 己 的 電 腦 上 簽 到 簽 退, 既 便 利 又 省 時, 同 時 結 合 差 勤 管 理 系 統, 可 查 詢 個 人 以 往 出 缺 勤 狀 況, 也 可 查 詢 個 人 年 度 事 病 假 及 公 出 加 班 補 休 的 詳 細 資 料 e. 教 師 工 作 紀 要 系 統 及 校 務 行 政 資 訊 系 統 分 別 提 供 授 課 及 行 政 等 基 礎 rawdata 的 收 集 及 彙 整, 不 但 節 省 全 校 資 料 調 查 的 時 間 並 能 提 供 校 務 管 理 上 的 決 策 參 考 (7) 全 方 位 教 學 輔 助 平 台 提 供 師 生 課 程 資 訊 授 課 互 動 教 材 題 庫 線 上 授 課 及 行 事 曆 等 功 能, 乃 為 一 全 方 位 教 學 輔 助 平 台, 也 是 全 國 第 1 套 和 校 務 行 政 資 訊 系 統 結 合 的 線 上 授 課 系 統 及 全 國 第 1 套 具 知 識 管 理 (Knowledge Management) 功 能 的 教 材 系 統 70

77 八 行 政 支 援 ( 一 ) 行 政 管 理 1. 健 全 法 規 章 則 (1) 學 校 自 籌 備 處 時 期, 即 遵 照 教 育 部 政 策 法 令 及 參 考 相 關 大 學 校 院, 並 配 合 本 校 實 際 狀 況, 訂 定 符 合 校 務 發 展 之 各 項 規 章 隨 著 正 式 成 立 改 名 大 學 增 加 系 所 校 務 發 展 之 擴 充 及 政 府 教 育 政 策 法 令 調 整 等 變 遷, 在 充 分 考 量 相 關 需 求 情 況 下, 適 時 檢 討 增 ( 修 ) 訂 相 關 法 規, 以 臻 健 全 完 備, 俾 利 校 務 發 展 業 務 執 行 有 所 依 據 (2) 確 立 法 規 增 修 流 程, 嚴 謹 作 業 程 序, 使 法 規 增 修 更 臻 健 全 完 備 2. 精 革 制 度 流 程 (1) 持 續 鼓 勵 教 師 運 用 專 業 知 識 參 與 行 政 創 新 及 效 能 提 升, 與 行 政 單 位 共 同 提 出 行 政 管 理 研 究 計 畫, 並 擇 優 頒 發 獎 金 85 學 年 度 起 至 98 學 年 度 止, 共 計 完 成 26 案, 相 關 結 論 納 入 行 政 興 革 辦 理 參 考 (2) 為 鼓 勵 全 體 教 職 員 工 積 極 參 與 校 務 工 作 革 新, 提 案 改 善 學 校 行 政 措 施 及 簡 化 業 務 流 程, 除 修 訂 工 作 流 程 革 新 獎 勵 辦 法, 明 訂 評 審 等 級 核 定 基 準 及 原 則 增 訂 敘 獎 辦 法 提 高 獎 勵 金 額, 並 依 所 提 建 議 事 項 改 進 行 政 作 業 (3) 定 期 檢 討 並 修 訂 分 層 負 責 明 細 表, 劃 分 職 掌 權 責, 落 實 逐 級 授 權, 強 化 分 層 負 責, 以 符 行 政 管 理 體 制 (4) 秉 持 發 掘 問 題 及 防 微 杜 漸 精 神, 依 據 文 書 處 理 手 冊 規 定, 完 善 公 文 處 理 流 程, 逐 步 促 進 公 文 質 的 提 升 3. 強 化 會 議 效 能 (1) 學 年 度 開 始, 事 先 排 定 1 學 年 度 全 校 性 會 議 ( 主 管 會 報 行 政 會 議 校 務 會 議 ) 時 程, 並 通 知 與 會 人 員, 方 便 與 會 者 各 項 行 程 之 安 排, 並 按 預 定 日 程 準 時 與 會 (2) 製 作 重 要 會 議 手 冊 及 彙 編 各 學 期 主 管 會 報 及 行 政 會 議 重 要 內 部 規 範, 供 與 會 主 管 參 閱 及 業 務 辦 理 依 循 (3) 訂 定 提 案 程 序 注 意 事 項, 以 確 認 提 案 及 資 料 之 完 備 性 (4) 會 議 資 料 會 前 以 分 送 與 會 人 員 參 閱, 以 詳 閱 瞭 解 會 議 內 容, 俾 利 議 程 進 行 (5) 為 撙 節 公 帑, 有 關 校 務 會 議 各 單 位 工 作 報 告 及 會 議 議 程 附 件 資 料 頁 數 較 多 者, 則 改 以 附 檔 方 式 併 同 議 程, 於 會 前 先 行 各 委 員 參 閱 (6)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性 質 之 相 近 性, 指 派 適 任 同 仁 1 人 擔 任 (7) 主 管 會 報 及 行 政 會 議 採 用 power point 簡 報 方 式, 減 少 投 影 片 之 使 用 71

78 及 節 省 紙 張 (8) 行 政 會 議 之 議 案, 如 涉 跨 單 位 事 項, 應 於 前 次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事 先 取 得 共 識 後 再 行 提 出, 以 節 省 會 議 討 論 時 間 ; 另 各 業 管 單 位 如 有 增 修 法 規, 應 先 將 修 法 理 由 架 構 及 各 校 作 法 比 較, 提 送 主 管 會 報 討 論 通 過 後, 再 依 後 續 作 業 流 程 辦 理, 提 請 各 相 關 會 議 討 論 或 陳 核 實 施, 俾 使 法 規 增 修 更 形 完 備 (9) 為 避 免 會 議 各 項 決 議 有 決 而 不 行 之 虞, 並 即 時 掌 握 黃 金 時 間, 於 紀 錄 簽 核 後 則 即 時 通 知 各 承 辦 單 位, 落 實 會 議 決 議, 並 依 其 權 管 業 務 填 報 各 項 執 行 情 形, 俾 作 為 追 蹤 管 考 之 依 據, 以 落 實 會 議 追 蹤 管 考 業 務 4. 改 進 管 制 考 核 (1) 制 定 重 要 業 務 追 蹤 管 考 作 業 規 範 及 公 文 批 示 管 考 作 業 規 範, 執 行 指 示 與 交 辦 事 項 公 文 批 註 年 度 重 要 列 管 業 務 及 會 議 決 議 事 項 之 辦 理 情 形 追 蹤 管 考, 落 實 執 行 成 效 (2) 建 立 各 行 政 單 位 年 度 工 作 時 程 表, 明 確 管 控 各 單 位 行 政 業 務 之 執 行 (3) 規 劃 辦 理 各 單 位 年 度 工 作 業 務 績 效 報 告, 檢 討 過 去 工 作 興 革, 策 訂 下 年 度 工 作 目 標 及 項 目 5. 提 升 公 務 品 質 (1) 依 相 關 作 業 規 範 程 序 表 單 及 政 府 文 書 處 理 及 本 校 分 層 負 責 明 細 表 相 關 規 定, 處 理 行 政 業 務 (2) 依 權 責 審 慎 核 閱 各 單 位 文 件 表 單 及 其 他 相 關 文 書 資 料, 培 養 及 強 化 同 仁 依 法 行 政 之 觀 念 (3) 配 合 人 事 室 針 對 新 進 同 仁 辦 理 校 務 概 況 及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操 作 說 明, 傳 承 行 政 作 法 與 經 驗, 增 進 新 進 同 仁 公 務 行 政 能 力, 提 升 公 務 處 理 品 質 (4) 建 立 活 動 事 前 分 工 表 及 規 劃 檢 查 表 工, 提 升 校 級 活 動 辦 理 之 水 準 (5) 持 續 規 劃 推 動 校 園 英 語 化 作 業, 以 營 造 國 際 化 的 學 習 環 境 6. 加 強 溝 通 協 調 (1) 建 立 外 界 以 電 話 關 切 校 務 處 理 流 程 作 業 規 範, 由 業 務 單 位 主 管 對 致 電 校 長 室 關 切 人 士 之 意 見 快 速 回 覆 (2) 建 立 各 行 政 單 位 單 一 服 務 窗 口, 設 置 服 務 專 人 及 專 線 電 話, 及 時 掌 握 學 校 師 生 及 校 外 人 士 之 意 見, 作 為 業 務 改 進 辦 理 參 考 (3) 建 立 校 長 信 箱 校 務 興 革 建 言 系 統 教 育 部 函 轉 陳 情 案 件 作 業 規 範, 分 別 受 理 校 外 人 士 學 生 及 教 職 同 仁 之 意 見 反 映 案 件, 溝 通 管 道 暢 通 且 多 元 (4) 自 95 年 2 月 高 聲 全 面 改 採 電 子 報 方 式 發 行, 節 省 約 9 萬 8,600 元 及 72

79 人 力 成 本, 另 於 95 年 9 月 起 將 校 內 各 單 位 各 類 電 子 報 資 訊, 統 一 以 高 聲 電 子 報 為 單 一 發 行 窗 口, 輔 以 超 連 結 之 方 式, 串 聯 各 單 位 電 子 報, 並 結 合 學 校 首 頁 訊 息 公 告 功 能, 成 為 一 完 整 資 訊 平 台, 更 符 合 閱 讀 趨 勢, 以 提 供 全 方 位 之 服 務 將 不 定 期 發 刊 改 採 為 每 月 1 日 15 日 雙 週 報 方 式 發 行, 並 以 大 代 誌 新 鮮 貨 重 點 掃 描 等 3 大 主 軸, 分 別 發 佈 校 內 各 單 位 之 重 大 訊 息 校 務 行 政 活 動 快 報 校 園 生 活 招 生 資 訊 等, 期 使 全 體 師 生 能 更 關 心 並 瞭 解 校 內 及 周 遭 的 人 事 物 及 提 升 電 子 報 校 務 宣 導 之 效 益 (5) 各 媒 體 對 本 校 之 優 良 表 現 之 報 導 置 於 學 校 首 頁 新 聞 網 供 點 閱, 並 自 96 年 1 月 起 於 本 校 首 頁 增 設 最 新 消 息, 提 供 各 單 位 系 所 及 學 生 社 團 刊 登 活 動 訊 息 以 跑 馬 燈 方 式 展 現, 以 加 強 宣 導 校 園 活 動 資 訊 (6) 將 各 大 新 聞 媒 體 刊 登 之 文 教 新 聞 資 訊, 自 95 年 9 月 起 每 日 即 時 彙 整 為 文 教 新 聞, 提 供 本 校 相 關 新 聞 各 類 文 教 新 聞 及 他 校 新 聞, 並 以 電 子 郵 件 發 送 與 全 體 教 職 員, 以 強 化 各 類 資 訊 流 通 7.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1) 各 項 文 書 製 作 資 料 整 理 校 內 通 知 文 件 傳 送 公 務 處 理 會 議 重 要 議 決 事 項 等 行 政 業 務, 均 透 過 電 腦 相 關 軟 體 及 本 校 開 發 之 校 務 資 訊 系 統 予 以 整 合, 全 面 建 立 校 園 e 化 (2) 透 過 本 校 開 發 之 文 件 管 理 系 統, 利 用 文 件 分 類 架 構, 將 會 議 紀 錄 統 計 資 料 分 析 報 告 活 動 等 資 料 上 傳, 方 便 隨 時 查 詢 及 經 驗 傳 承 (3) 教 師 擔 任 會 議 代 表 出 席 紀 錄 電 腦 化, 並 發 給 出 席 紀 錄 證 明 書, 為 達 無 紙 化 目 標, 及 符 合 個 人 使 用 需 求, 日 後 將 改 採 線 上 自 動 查 詢 列 印 (4) 為 整 合 各 種 統 計 資 料 之 運 用, 建 置 教 師 工 作 紀 要 系 統, 輔 助 教 師 平 時 記 錄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等 教 學 績 效, 提 供 各 單 位 靈 活 轉 換 運 用, 提 升 校 務 運 作 效 率 (5) 為 落 實 執 行 本 校 傾 聽 人 民 聲 音 推 動 計 畫, 暢 通 校 務 興 革 建 言 管 道, 建 置 校 長 信 箱 及 校 務 興 革 建 言 系 統, 即 時 處 理 回 應, 提 升 校 務 行 政 服 務 品 質 及 效 能 8. 建 構 共 識 機 制 (1) 每 學 年 度 皆 會 召 開 圓 桌 會 議, 研 定 重 要 議 題, 邀 請 校 務 會 議 代 表 一 級 行 政 及 學 術 單 位 主 管 與 會, 以 分 組 方 式 研 討, 經 集 思 廣 益, 獲 致 共 識 結 論, 作 為 校 務 發 展 方 針 (2) 每 學 年 度 邀 請 行 政 學 術 單 位 秘 書 及 校 級 中 心 助 理 參 加 行 政 經 驗 交 流 座 談 會, 促 進 跨 單 位 之 業 務 雙 向 溝 通, 達 成 工 作 共 識 73

80 9. 上 級 機 關 視 導 定 期 接 受 教 育 部 辦 理 科 技 大 學 等 各 項 評 鑑 訪 視 作 業, 並 將 評 鑑 委 員 所 示 意 見, 列 入 校 務 發 展 改 進 辦 理 依 據 10. 獎 勵 辦 學 績 效 97 學 年 度 起, 為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及 獎 勵 辦 學 績 效, 推 動 競 爭 性 經 費 獎 助 措 施, 包 括 國 際 觀 培 育 及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等, 並 以 學 術 單 位 (5 院 及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為 對 象, 針 對 學 校 重 點 發 展 方 向 編 列 獎 補 助 金, 期 能 達 到 學 校 每 年 所 訂 定 之 目 標, 有 效 提 升 辦 學 品 質 與 績 效 11. 公 共 事 務 現 況 (1) 媒 體 公 關 為 獲 取 各 界 對 本 校 教 學 之 肯 定, 將 全 校 師 生 在 教 學 研 究 及 服 務 之 優 異 表 現, 廣 為 披 露, 本 校 於 89 年 設 置 媒 體 公 關 專 責 單 位 成 立 以 來, 每 年 平 均 約 450 則 之 新 聞 於 中 時 聯 合 自 由 等 平 面 及 廣 播 電 視 網 際 網 路 等 電 子 媒 體 報 導, 且 每 年 報 導 數 量 均 持 續 成 長, 明 顯 提 升 學 校 校 譽 積 極 爭 取 媒 體 曝 光 機 會, 主 動 創 造 新 聞 議 題, 同 時 透 過 中 央 通 訊 社 建 構 公 關 發 稿 平 台, 加 強 其 他 免 費 網 路 宣 傳 資 源 ; 其 97 年 電 子 媒 體 曝 光 率 成 長 近 2 倍, 大 幅 提 升 本 校 形 象 宣 傳 及 新 聞 報 導 率 整 合 媒 體 宣 傳 資 源, 規 劃 媒 體 宣 傳 策 略,97 年 分 別 與 廣 播 媒 體 ICRT 合 作, 製 播 外 國 學 生 招 生 廣 告, 加 強 外 籍 生 招 生 宣 導 ; 並 於 天 下 Cheers 大 學 指 南 天 下 Cheers 研 究 所 指 南 遠 見 大 學 專 刊 遠 見 研 究 所 專 刊 30 雜 誌 天 下 教 育 專 刊 天 下 Cheers EMBA&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等 雜 誌 刊 登 本 校 形 象 文 宣 及 報 導 式 文 宣, 另 為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結 合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於 空 中 英 語 雜 誌 LIVEABC 等 刊 登 中 英 文 形 象 稿, 提 高 本 校 於 主 要 接 觸 目 標 群 的 媒 體 曝 光 率, 有 效 達 到 本 校 知 名 度 及 認 知 度 的 宣 傳 效 益 另 為 拓 展 網 路 族 群, 運 用 關 鍵 字 行 銷 手 法, 於 奇 摩 首 頁 入 置 本 校 相 關 資 訊, 以 吸 引 網 路 族 群 前 往 點 閱, 進 而 宣 導 本 校 形 象 及 招 生 資 訊 強 化 媒 體 公 關, 建 立 友 好 關 係, 除 配 合 媒 體 之 議 題 個 別 需 求, 主 動 支 援 採 訪 需 求, 同 時 創 造 議 題, 增 加 媒 體 曝 光 率, 加 強 行 銷, 提 升 本 校 之 聲 譽 (2) 學 校 宣 導 研 擬 學 校 宣 傳 計 畫, 透 過 報 紙 雜 誌 網 路 等 媒 體, 宣 傳 學 校 74

81 辦 學 績 效 及 傑 出 表 現, 建 立 學 校 良 好 風 評 與 口 碑, 製 作 學 校 宣 傳 整 體 形 象 文 宣 多 媒 體 影 音 簡 介 發 行 電 子 報, 強 化 網 頁 資 訊 提 供 與 互 動, 將 學 校 辦 學 理 念 學 校 特 色 及 辦 學 績 效, 傳 遞 給 社 會 大 眾, 形 塑 學 校 整 體 形 象 培 訓 校 園 導 覽 員 製 作 文 宣 及 網 站, 推 動 OPEN DAY 校 園 參 觀 體 驗 活 動, 提 供 線 上 預 約 服 務, 歡 迎 家 長 老 師 學 生 及 各 界 人 士 蒞 校 參 訪, 體 驗 感 受 本 校 優 質 之 校 園 環 境 及 活 潑 的 校 園 氣 氛 建 置 校 園 導 覽 網, 提 供 線 上 校 園 導 覽, 提 供 與 師 生 家 長 及 社 會 大 眾 多 元 之 溝 通 管 道 主 動 赴 高 中 職 辦 理 學 校 宣 導 及 專 題 講 座 介 紹 學 群 系 所 特 色, 參 與 國 內 外 博 覽 會 宣 傳 學 校 辦 學 績 效 及 特 色, 吸 引 優 秀 之 青 年 學 子, 選 讀 本 校, 提 升 本 校 正 面 形 象, 擴 展 知 名 度 進 行 新 生 學 校 宣 傳 成 效 問 卷 施 作, 訂 定 學 生 營 隊 活 動 補 助 辦 法, 鼓 勵 院 系 所 辦 理 學 生 營 隊 活 動, 整 合 校 院 系 所 資 源, 提 升 學 校 宣 傳 整 體 宣 傳 效 果 ( 二 ) 人 事 管 理 1. 本 校 現 有 人 力 資 源 及 配 置 運 用 (1) 本 校 職 員 編 制 員 額 111( 含 稀 少 性 科 技 人 員 5 人 ), 分 配 全 校 55 個 一 二 級 單 位, 人 力 精 簡, 人 力 資 源 達 充 分 運 用, 無 冗 員 情 事 (2) 職 員 任 用 程 序 依 教 育 人 員 任 用 條 例 之 規 定 採 公 開 甄 選 方 式 辦 理, 錄 用 符 合 需 求 之 職 員, 年 輕 可 塑 性 高, 經 有 計 畫 培 育 及 實 施 職 務 輪 調, 充 分 發 揮 潛 能 投 注 於 公 務 (3) 現 有 職 員 99 人, 資 料 分 析 如 次 : 現 有 職 員 資 料 分 析 學 歷 人 數 年 齡 人 數 碩 士 34 24~34 7 大 學 53 35~44 56 專 科 12 45~54 34 高 中 ( 職 ) 0 50 以 上 2 平 均 年 齡 :41.5 歲 ( 資 料 時 間 98 年 12 月 31 日 ) (4) 本 校 技 工 警 編 制 33 人, 現 有 30 人, 事 務 人 力 比 例 低 於 早 期 學 校 成 立 因 此, 事 務 性 業 務 儘 可 能 依 勞 力 替 代 方 案 委 由 外 包, 凍 結 事 務 人 75

82 力 進 用 (5) 依 據 教 育 部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進 用 專 案 計 畫 工 作 人 員 實 施 原 則 聘 僱 編 外 業 務 助 理 計 78 人, 支 援 專 案 或 定 期 性 行 政 業 務, 紓 解 人 力 不 足 之 窘 境 (6) 現 有 業 務 助 理 78 人, 資 料 分 析 如 次 : 現 有 業 務 助 理 資 料 分 析 學 歷 人 數 年 齡 人 數 碩 士 4 24~34 40 大 學 54 35~44 28 專 科 13 45~54 9 高 中 ( 職 ) 7 50 以 上 1 平 均 年 齡 :34.6 歲 ( 資 料 時 間 98 年 12 月 31 日 ) 2. 人 事 管 理 概 況 人 事 室 編 制 設 主 任 1 人 專 員 1 人 組 員 2 人 工 友 1 人 臨 時 人 員 ( 編 外 人 員 )2 人, 合 計 7 人, 佔 全 校 總 員 額 編 制 438 人 之 1.59%, 人 力 精 實, 以 熱 忱 與 主 動 精 神 服 務 同 仁, 茲 將 人 事 服 務 重 點 簡 述 如 后 : (1) 整 建 人 事 法 令 規 章, 適 時 檢 討 修 訂, 簡 化 作 業 流 程 (2) 規 劃 教 師 聘 任 升 等 程 序, 建 立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維 護 教 師 權 益 (3) 擘 劃 職 工 學 習 成 長 管 道, 俾 人 力 充 分 運 用, 辦 理 類 別 有 : 實 務 技 能 訓 練 激 發 潛 能 系 列 講 座 專 業 能 力 訓 練 及 荐 送 參 加 校 外 管 理 發 展 訓 練 等 4 大 類 (4) 辦 理 職 工 社 團 及 文 康 聯 誼 活 動 活 絡 同 仁 熱 力 (5) 整 合 人 事 業 務 資 訊 化, 維 護 本 校 自 行 開 發 之 人 事 資 料 庫 提 供 相 關 單 位 運 用, 達 到 資 源 共 享 ( 三 ) 會 計 制 度 1. 會 計 制 度 之 特 性 本 校 自 88 年 7 月 起 實 施 校 務 基 金 制 度, 歷 年 來 以 促 進 財 務 自 主, 提 高 營 運 效 能, 增 加 自 籌 財 源, 減 輕 政 府 負 擔 為 目 標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之 會 計 事 務, 主 要 係 遵 照 教 育 部 訂 定 之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會 計 制 度 之 一 致 規 定 辦 理, 有 關 會 計 事 項 處 理 及 其 內 部 審 核 處 理 程 序, 均 符 合 政 府 法 令 規 定, 並 兼 具 下 述 特 性 : 76

83 (1) 符 合 時 代 潮 流 本 校 財 務 報 表 之 編 製 揭 露 及 會 計 處 理, 原 則 上 與 我 國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之 規 定 相 同 (2) 會 計 處 理 一 致 化 各 期 會 計 資 料 具 比 較 性 分 析 性, 有 利 決 策 參 考 (3) 適 應 自 動 化 需 求 會 計 科 目 編 號 與 分 類 等 會 計 制 度 之 設 計, 適 合 電 腦 作 業 有 利 資 料 之 彙 總 比 較 與 分 析 2. 內 部 作 業 規 章 學 校 預 算 經 費 之 執 行, 除 遵 循 政 府 法 令 規 定 及 學 校 內 部 作 業 程 序 嚴 謹 審 核 外, 為 適 應 本 校 組 織 特 性, 尚 擬 定 下 列 規 範, 以 強 化 資 源 運 用 效 能, 並 發 揮 會 計 管 理 功 能 : (1) 本 校 預 算 及 會 計 業 務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SOP) 手 冊 ( 民 國 96 年 6 月 編 印 ) (2) 資 本 支 出 預 算 執 行 管 理 要 點 (95 學 年 度 第 7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97 學 年 度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 (3) 經 費 及 空 間 分 配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95 學 年 度 第 1 次 臨 時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 (4)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使 用 原 則 (95 學 年 度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訂 定,97 學 年 度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 (5) 年 度 預 算 經 費 分 配 原 則 (95 學 年 度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訂 定,96 學 年 度 第 3 次 行 政 會 議 及 98 學 年 度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訂 ) (6)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教 學 經 費 分 配 模 式 (88 學 年 度 第 5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訂 定,89 學 年 度 第 4 次 及 第 6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修 訂,98 學 年 度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廢 止 ) (7)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教 學 經 費 分 配 原 則 (98 學 年 度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 (8) 自 籌 經 費 收 支 管 理 規 定 ( 教 育 部 96 年 1 月 31 日 台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及 98 年 5 月 19 日 台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 (9) 自 償 性 計 畫 財 源 舉 借 及 償 還 管 理 要 點 ( 教 育 部 96 年 1 月 31 日 台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及 98 年 5 月 19 日 台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備 查 ) 77

84 ( 四 ) 財 務 管 控 1. 健 全 財 務 秩 序 與 強 化 內 部 控 制 工 作 小 組 為 防 杜 財 務 弊 端, 健 全 內 部 控 管, 落 實 內 控 機 制, 發 揮 內 控 效 能, 依 據 行 政 院 健 全 財 務 秩 序 與 強 化 內 部 控 制 實 施 方 案 規 定, 設 置 健 全 財 務 秩 序 與 強 化 內 部 控 制 工 作 小 組, 主 要 任 務 如 下 : (1) 規 劃 本 校 內 控 機 制 方 案 (2) 協 助 各 單 位 設 計 其 內 控 機 制 (3) 查 核 各 單 位 內 控 機 制 之 執 行 成 效 (4) 其 他 健 全 財 務 秩 序 與 強 化 內 部 控 制 相 關 事 項 2. 出 納 會 計 事 務 查 核 落 實 內 部 控 制 首 重 建 立 例 行 性 查 核 機 制, 依 據 教 育 部 91 年 10 月 28 日 台 ( 九 一 ) 會 ( 一 ) 字 第 號 函, 擬 訂 出 納 會 計 事 務 查 核 計 畫, 按 年 辦 理 定 期 及 不 定 期 查 核, 主 要 查 核 範 圍 規 範 如 下 : (1) 專 戶 存 款 及 銀 行 存 款 調 節 表 查 核 (2) 零 用 金 作 業 查 核 (3) 盤 點 出 納 組 庫 存 現 金 (4) 定 期 存 款 查 核 (5) 保 管 款 及 保 管 品 查 核 (6) 清 查 收 據 之 使 用 情 形 (7) 抽 查 收 款 作 業 情 形 (8) 抽 查 付 款 作 業 情 形 3.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依 據 國 立 大 學 校 務 基 金 設 置 條 例 第 5 條 規 定, 設 置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本 會 置 委 員 13 至 15 人, 由 校 長 擔 任 召 集 人, 委 員 由 副 校 長 1 人 教 務 長 學 務 長 總 務 長 研 究 發 展 處 處 長 會 計 主 任 及 教 師 代 表 組 成 之, 其 中 不 兼 行 政 職 務 之 教 師 代 表 不 得 少 於 3 分 之 1, 必 要 時 得 聘 校 外 專 業 人 士 參 與, 委 員 均 為 無 給 職, 任 期 2 年, 由 校 長 遴 選 提 經 校 務 會 議 同 意 後 聘 任 之 主 要 任 務 如 下 : (1) 學 校 教 學 研 究 與 推 廣 所 需 財 源 之 規 劃 (2) 校 區 建 築 與 工 程 興 建 所 需 財 源 之 規 劃 (3) 校 務 基 金 年 度 概 算 擬 編 之 審 查 (4) 校 務 基 金 開 源 措 施 之 審 議 (5) 校 務 基 金 經 濟 有 效 節 流 措 施 之 審 議 (6) 校 務 基 金 經 費 收 支 及 運 用 之 績 效 考 核 78

85 (7) 捐 贈 收 入 場 地 設 備 管 理 收 入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及 投 資 取 得 收 益 之 收 支 管 理 規 定 之 審 議 (8) 其 他 關 於 校 務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事 項 之 審 議 4. 經 費 及 空 間 分 配 委 員 會 為 使 經 費 資 源 及 空 間 有 效 率 使 用,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規 定 設 立 本 校 經 費 及 空 間 分 配 委 員 會 本 委 員 會 委 員 由 副 校 長 總 務 長 主 任 秘 書 研 究 發 展 處 處 長 會 計 主 任 各 學 院 院 長 及 各 院 推 薦 教 師 代 表 2 人 學 生 代 表 2 人 組 成, 並 由 副 校 長 或 其 指 定 代 理 人 召 集, 開 會 時 擔 任 主 席 本 委 員 會 委 員 不 得 擔 任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委 員 主 要 任 務 如 下 : (1) 依 據 經 費 分 配 原 則 審 議 本 校 年 度 經 費 之 分 配 (2) 依 據 空 間 分 配 原 則 審 議 本 校 校 舍 空 間 之 分 配 (3) 規 劃 新 建 校 舍 使 用 之 建 議 (4) 其 他 有 關 經 費 暨 空 間 分 配 之 事 項 (5) 本 委 員 會 決 議 事 項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後, 交 相 關 單 位 執 行 辦 理 ( 五 ) 校 園 建 設 本 校 校 園 佔 地 73.5 公 頃, 採 方 格 群 簇 的 建 築, 呈 現 秩 序 與 規 則 的 特 質, 為 增 加 校 園 景 觀 特 色 的 趣 味 性 與 提 供 真 實 生 活 豐 富 的 感 受, 依 本 校 建 築 整 體 規 劃 為 藍 本, 完 成 對 於 外 部 校 園 有 機 空 間 緩 衝 空 間 人 車 分 道 交 通 系 統 景 觀 地 景 的 塑 造 及 生 態 綠 化 等 方 面 規 劃, 配 合 興 建 完 成 之 建 築, 分 區 分 期 據 以 執 行, 以 營 造 優 質 研 究 與 教 學 環 境 為 目 標, 提 供 全 校 師 生 一 個 安 全 及 休 閒 之 生 活 活 動 空 間, 成 為 具 備 綠 與 美 之 環 保 科 技 大 學 歷 經 15 年 的 努 力, 已 完 成 之 主 體 建 設 教 學 建 築 有 : 工 學 院 大 樓 電 資 學 院 大 樓 管 理 學 院 大 樓 外 語 學 院 大 樓 財 金 學 院 大 樓 教 師 研 究 大 樓 實 作 工 場 ( 一 ) 實 作 工 場 ( 二 ); 公 共 設 施 建 築 有 : 行 政 大 樓 圖 書 資 訊 大 樓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游 泳 池 學 生 餐 廳 學 生 宿 舍 (5 棟 ) 職 務 宿 舍 污 水 處 理 場 污 水 處 理 場 儲 藏 室 生 態 池 本 校 逐 年 成 長 發 展, 於 中 程 計 畫 中 將 無 主 體 建 設 教 學 建 築 或 公 共 設 施 建 築 興 建 計 畫, 但 基 於 環 境 變 遷 及 配 合 上 級 主 管 機 關 政 策 需 求, 本 校 辦 理 相 關 措 施 以 為 因 應, 已 完 成 的 項 目 如 下, 並 納 入 中 程 計 畫 中, 且 視 預 算 額 度 持 續 辦 理 1. 無 障 礙 設 施 設 置 :99 年 改 善 招 待 所 ;100 年 改 善 職 務 宿 舍 及 學 生 宿 舍 樂 群 樓 ;101 年 改 善 校 園 無 障 礙 引 導 通 路 ;102 年 改 善 學 生 宿 舍 敬 業 樓 2. 火 警 警 報 移 報 系 統 : 建 構 本 校 教 學 行 政 區 各 棟 建 築 物 消 防 安 全 監 控 系 統 連 79

86 線, 於 防 範 火 災 方 面 可 以 達 到 零 災 害 或 將 災 害 降 至 最 低, 以 保 障 財 產 生 命 之 安 全, 預 計 101 年 改 善 學 生 宿 舍 敬 業 樓 樂 群 樓 及 管 理 學 院 3. 公 共 藝 術 設 置 :99 年 設 置 新 建 教 師 研 究 大 樓 公 共 藝 術 品 設 置 4. 節 約 能 源 措 施 : (1) 冰 水 管 路 增 設 控 制 工 程 :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中 央 空 調 系 統 採 分 樓 層 分 區 域 設 置 控 制 閥 體, 清 查 窗 型 冷 氣 裝 設 數 量 位 置, 關 閉 中 央 空 調 控 制 單 一 使 用, 減 少 耗 電 區 域 規 模, 達 到 省 電 效 益 (2) 冰 熱 水 共 生 設 備 工 程 : 樂 群 樓 增 設 冷 熱 共 生 型 設 備 替 代 原 電 器 加 熱 系 統, 除 降 低 製 熱 耗 電 量 外, 同 時 使 用 空 調 熱 回 收 製 造 熱 水, 提 高 省 電 效 益 ; 東 校 區 餐 廳 招 待 所 熱 水 系 統, 預 計 於 99 年 改 善, 採 用 冷 熱 共 生 型 設 備, 減 省 製 熱 用 電 量 (3) 一 般 教 室 電 力 控 制 : 設 立 控 制 系 統, 依 教 務 處 課 表 提 供 一 般 教 室 空 調 吊 扇 及 照 明 電 源, 有 排 課 的 教 室 才 提 供 電 源, 以 此 管 控 達 到 節 能 的 效 益 (4) 中 水 及 雨 水 回 收 系 統 : 招 待 所 電 資 學 院 及 新 建 教 師 研 究 室 大 樓 活 動 中 心 雨 水 圖 資 大 樓 學 生 宿 舍 雨 水 回 收, 供 週 邊 綠 地 澆 灌 陸 續 規 劃 興 建 計 畫 : 1. 新 增 校 地 的 規 劃 : 位 於 東 校 區 東 南 側 -- 楠 梓 交 流 道 附 近 特 定 區 ( 鳳 山 厝 部 份 ) 文 大 用 地 10 公 頃 目 前 為 私 有 地, 區 段 徵 收 尚 需 經 費 13 億 元, 本 校 除 持 續 函 洽 高 雄 縣 政 府 保 留 原 計 畫 用 途 外, 並 已 陳 報 計 畫 書 至 教 育 部 請 求 支 援, 協 助 該 處 校 地 取 得 區 段 徵 收 後 新 增 校 地 的 部 份 將 規 劃 辦 理 南 側 40 米 道 路 角 宿 排 水 護 岸 整 治 及 10 公 頃 校 地 公 共 設 施 工 程 2. 新 建 學 生 宿 舍 的 規 劃 :97 年 度 科 技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綜 合 校 務 組 評 鑑 委 員 建 議, 中 長 程 計 畫 應 有 新 建 宿 舍 的 計 畫, 逐 步 形 成 大 學 城 生 活 圈, 並 減 少 學 生 通 學 之 意 外 將 依 區 域 需 求 人 數 達 相 當 標 準 時, 規 劃 興 建 如 敬 業 樓 A 棟 規 模 之 宿 舍 80

87 肆 行 政 單 位 工 作 目 標 與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一 教 務 處 ( 一 ) 前 言 1. 使 命 以 設 校 使 命 治 校 理 念 及 校 訓 為 最 高 指 導 原 則, 提 升 教 務 行 政 效 率 與 品 質, 並 藉 由 規 劃 研 究 諮 詢 服 務 教 材 設 計 教 學 活 動 學 習 輔 導 等 方 式,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方 法 與 品 質, 豐 富 教 學 內 涵, 針 對 學 生 的 學 習 瓶 頸, 給 予 適 切 的 協 助, 並 辦 理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等 相 關 計 畫 之 推 動 執 行 協 調 及 相 關 管 考 業 務 2. 定 位 教 務 行 政 之 執 行 者 協 調 者 支 援 者 及 策 進 者 (1) 教 務 長 室 推 動 教 育 部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方 案, 貫 徹 校 長 交 辦 事 項, 研 考 內 部 行 政 作 業 績 效 (2) 招 生 組 配 合 社 會 及 產 業 界 脈 動, 提 供 趨 勢 分 析, 為 本 校 爭 取 優 質 新 生 (3) 註 冊 及 課 務 組 力 行 服 務 關 懷, 落 實 流 程 改 造, 確 立 系 所 院 校 分 層 負 責 之 教 務 行 政 (4) 教 學 服 務 組 充 實 教 學 資 源 善 用 獎 勵 措 施, 支 援 教 師 傳 道 授 業 解 惑 (5) 學 習 服 務 組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技 巧, 協 助 學 生 學 習 (6) 教 學 及 學 習 中 心 藉 由 全 校 性 之 教 與 學 的 提 升 計 畫, 進 行 縱 向 及 橫 向 資 源 之 整 合 及 改 進 計 畫, 同 時 改 善 教 與 學 之 軟 硬 體 設 備, 以 確 保 教 學 品 質, 培 養 學 生 綜 觀 全 局 能 力, 打 造 學 生 未 來 競 爭 力 ( 二 ) 工 作 目 標 1. 整 合 註 冊 及 課 務 業 務, 健 全 教 務 發 展 2. 嚴 密 招 生 流 程, 完 善 作 業 品 質 3. 提 升 教 學 服 務, 確 保 教 學 品 質 4. 解 決 學 習 困 難, 提 升 學 習 興 趣 5. 推 動 執 行 協 調 及 管 考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等 相 關 計 畫 之 事 宜 81

88 ( 三 ) 執 行 策 略 1. 註 冊 及 課 務 組 (1) 因 應 國 內 外 教 育 發 展 趨 勢, 合 宜 化 教 務 行 政 措 施 (2) 規 劃 推 動 多 元 化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抵 減, 合 理 化 教 師 教 學 負 擔 (3) 整 合 教 務 資 訊 及 改 造 流 程, 簡 化 註 冊 及 課 務 作 業 (4) 配 合 資 訊 化 網 路 校 園 環 境, 提 升 教 務 服 務 之 功 能 2. 招 生 組 (1) 蒐 集 並 分 析 技 職 校 院 學 生 各 項 升 學 考 試 ( 二 技 四 技 ), 本 校 相 關 科 系 報 考 學 生 人 數 增 減 情 形, 提 供 各 院 系 發 展 規 劃 參 考 (2) 逐 年 比 較 本 校 各 項 招 生 考 試 考 生 人 數 成 長 情 形, 提 供 各 院 所 系 及 相 關 單 位 參 考, 以 收 宣 導 之 效 (3) 充 分 運 用 本 校 資 訊 管 理 特 長, 提 升 本 校 招 生 試 務 品 質 (4) 善 用 工 作 小 組 及 招 生 委 員 會, 建 立 全 校 整 合 性 招 生 作 業 機 制, 確 保 招 生 考 試 之 效 率 及 品 質 3. 教 學 服 務 組 (1) 彙 整 課 程 說 明 上 網 張 貼 供 全 校 師 生 參 考, 訂 定 授 課 大 綱 編 修 管 理 辦 法, 授 課 教 師 每 學 期 於 課 程 初 選 開 始 前 1 日 利 用 教 學 課 程 網 系 統 輸 入 授 課 大 綱, 以 供 學 生 選 課 參 考, 及 促 進 學 生 了 解 以 利 修 習 課 程 與 課 前 溫 習 (2) 舉 辦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活 動,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及 教 學 技 巧 交 流 機 會, 並 邀 請 獲 選 傑 出 教 學 獎 與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獎 助 獲 獎 教 師, 提 供 經 驗 傳 承 (3) 舉 辦 新 進 教 師 座 談 會, 宣 導 本 校 設 校 理 念 與 使 命, 以 及 相 關 校 務 工 作 介 紹 (4) 實 施 期 中 期 末 教 學 意 見 網 路 調 查 與 分 析 期 末 調 查 結 果, 俾 利 教 師 了 解 教 學 成 效, 改 善 教 學 品 質 (5) 辦 理 傑 出 教 學 與 傑 出 通 識 教 學 教 師 遴 選, 及 優 良 數 位 教 材 評 選 (6) 推 動 教 師 解 惑 時 間 制 度, 加 強 學 生 課 業 輔 導, 增 加 師 生 互 動 機 會 (7) 建 構 教 學 課 程 網, 整 合 教 務 服 務 系 統, 提 供 師 生 課 程 資 訊 授 課 互 動 教 材 上 傳 題 庫 測 驗 線 上 授 課 及 行 事 曆 等 功 能, 並 推 動 e 化 學 習 校 園 4. 學 習 服 務 組 (1) 實 施 獎 勵 機 制 a. 以 獎 學 金 之 獎 勵 機 制, 促 使 同 學 重 視 學 業, 培 育 學 習 的 榮 譽 感 與 82

89 成 就 感, 激 勵 同 學 主 動 學 習, 強 化 學 生 的 學 習 信 心 b. 優 良 教 學 助 理 獎 勵, 鼓 勵 表 現 優 異 的 教 學 助 理, 肯 定 其 輔 助 教 學 的 努 力 與 貢 獻 (2) 培 訓 教 學 助 理 制 定 完 成 教 學 助 理 實 施 要 點, 訂 定 教 學 助 理 的 培 訓 考 核 及 檢 討 機 制 辦 理 教 學 助 理 講 習, 編 撰 教 學 助 理 手 冊, 提 供 系 列 培 訓 活 動, 並 對 教 學 助 理 實 施 考 核 制 度 召 開 座 談 會 分 享 輔 助 教 學 的 經 驗 及 提 供 意 見, 加 強 TA 經 驗 傳 承, 讓 TA 不 只 是 教 師 的 得 力 助 手, 同 時 亦 能 協 助 學 生 解 決 學 習 及 課 業 問 題 (3) 落 實 學 習 預 警 持 續 推 動 教 師 上 網 預 警, 同 學 運 用 預 警 結 果, 得 隨 時 自 覺 本 身 學 習 狀 況, 調 整 學 習 計 畫 ; 教 師 針 對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科 目 開 設 課 後 輔 導 課 程, 使 預 警 系 統 發 揮 適 時 提 醒 關 懷 學 生 學 習 效 益 (4) 完 善 的 課 業 輔 導 a. 完 成 建 置 學 習 討 論 室, 規 劃 討 論 教 室 諮 詢 活 動 等 區 域, 提 供 師 生 進 行 學 習 諮 詢 課 業 討 論 讀 書 會 等 各 項 學 習 活 動 b. 深 耕 課 後 輔 導, 各 系 所 依 學 生 需 求 開 設 課 後 輔 導 課 程, 透 過 網 路 互 動 交 流 模 式, 嘉 惠 無 法 參 加 課 輔 同 學, 擴 大 課 輔 效 益 c. 推 動 學 業 諮 詢, 提 供 基 礎 課 程 學 習 諮 詢 服 務, 由 學 業 諮 詢 小 老 師 於 學 習 討 論 室 進 行 課 業 輔 導, 有 效 解 決 學 生 課 業 疑 難 d. 推 動 讀 書 會 : 執 行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協 助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學 生 提 升 學 習 成 就 透 過 導 師 加 強 二 一 學 生 輔 導, 推 薦 成 績 優 異 學 生 合 作 組 成 讀 書 會, 藉 助 同 儕 學 習 的 力 量, 形 成 學 生 讀 書 及 討 論 風 氣, 整 體 提 升 學 業 成 績 (5) 引 導 有 效 學 習 方 法 a. 舉 辦 學 習 講 座 及 學 習 策 略 工 作 坊, 依 據 學 生 學 習 需 求, 邀 請 各 領 域 之 專 家 學 者, 透 過 講 座 活 動 的 模 式, 與 同 學 互 動 交 流, 提 供 適 合 的 學 習 方 法 與 策 略 訓 練, 提 高 學 習 成 效 b. 建 置 學 習 網, 推 廣 學 習 資 源, 內 容 涵 蓋 學 習 輔 導 資 源 基 本 能 力 資 源 專 業 能 力 資 源 國 際 交 流 資 源 獎 助 學 金 讀 書 資 訊 資 源 及 其 他 相 關 服 務 資 源 5. 教 學 及 學 習 中 心 (1) 推 動 執 行 及 管 考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等 相 關 計 畫 之 業 務 a. 統 籌 召 開 協 調 查 核 及 管 考 及 工 作 團 隊 等 會 議, 管 控 計 畫 執 行 進 83

90 度 並 確 保 計 畫 執 行 成 效 b. 由 行 政 單 位 主 導, 各 院 系 配 合 執 行 並 發 展 自 我 特 色, 以 獎 勵 性 及 競 爭 性 補 助 經 費 作 法, 提 升 各 院 系 師 生 參 與 度 c. 計 畫 總 管 考 新 增 納 入 KPI(Key Performance Index,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 管 理 模 式, 明 定 各 分 項 計 畫 執 行 策 略 控 制 要 點 及 管 考 項 目 質 量 化 目 標, 執 行 績 效 管 考, 監 督 計 畫 依 進 度 執 行, 及 經 費 合 理 運 用 d. 配 合 計 畫 辦 理 師 生 教 學 滿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實 地 訪 視 及 校 內 外 成 果 展 等 活 動 (2) 針 對 教 學 學 習 成 效 及 品 質 提 升 之 研 究 a. 透 過 教 學 規 劃 (Plan) 教 學 執 行 (Do) 教 學 檢 核 (Check) 教 學 修 正 (Action) 的 PDCA 管 理 循 環 活 動, 規 劃 全 校 教 學 卓 越 目 標 與 策 略 提 供 教 師 所 需 的 教 學 設 備 及 資 源, 除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外, 亦 可 提 高 學 生 之 學 習 成 效, 使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具 有 專 業 認 可 及 國 際 化 水 準 b. 透 過 經 費 挹 注, 進 行 資 源 面 教 師 面 學 生 面 及 課 程 面 縱 向 及 橫 向 資 源 之 整 合, 並 積 極 推 動 各 項 工 作 整 合 及 改 善 機 制 c. 依 循 學 校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規 劃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內 容, 以 創 辦 一 所 能 與 產 業 界 需 求 相 結 合 之 高 等 學 府 為 職 志, 培 養 敬 業 樂 群 卓 越 創 新 之 產 業 發 展 菁 英, 從 事 著 重 學 術 研 究 產 學 合 作 之 知 識 加 值 服 務, 以 發 揮 大 學 的 社 會 功 能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1. 註 冊 及 課 務 組 (1) 持 續 推 動 系 所 精 進 本 位 課 程, 建 立 產 業 導 向 課 程 規 劃 (2) 配 合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建 立 雙 聯 學 制 之 課 程 及 學 分 互 相 認 可 機 制 (3) 配 合 國 內 學 校 策 略 聯 盟, 加 強 校 際 選 課 合 作 管 道 (4) 增 進 學 生 多 元 學 習 機 會, 健 全 教 務 章 則 相 關 規 定 2. 招 生 組 (1) 持 續 彙 整 本 校 各 系 組 招 生 排 行, 以 瞭 解 國 內 校 系 發 展 情 形 (2) 針 對 考 生 需 要, 提 供 多 項 網 頁 作 業 及 查 詢 服 務, 提 升 試 務 品 質 (3) 經 常 檢 討 試 務 缺 失 並 提 出 改 善 對 策, 做 好 試 務 工 作 3. 教 學 服 務 組 (1) 扮 演 教 學 資 訊 提 供 者, 即 時 掌 握 與 蒐 集 校 內 外 各 種 利 於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84

91 之 教 學 相 關 活 動 或 資 訊, 並 主 動 轉 知 宣 導 全 校 教 師 參 考 (2) 完 善 教 學 課 程 網 功 能, 並 推 廣 師 生 使 用, 推 動 教 材 內 容 數 位 化 並 上 網, 提 供 學 生 課 前 預 習 及 課 後 複 習 之 用 (3) 全 面 推 動 教 學 意 見 網 路 調 查 與 完 善 教 學 評 量 回 饋 機 制, 使 調 查 結 果 能 真 實 反 應 學 生 學 習 情 形, 提 供 教 師 作 為 改 進 教 學 方 法 之 參 考, 進 而 可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4) 檢 視 評 估 現 有 教 師 教 學 獎 勵 與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獎 補 助 制 度, 研 擬 完 善 改 進 方 案, 俾 利 達 到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之 目 標 4. 學 習 服 務 組 (1) 持 續 辦 理 成 績 優 異 學 生 獎 勵, 提 升 優 秀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2) 精 進 教 學 助 理 的 培 訓 考 核 (3) 持 續 推 動 學 習 預 警 機 制, 精 進 學 習 預 警 功 能 (4) 協 助 各 系 所 加 強 學 生 課 業 輔 導 5. 教 學 及 學 習 中 心 (1) 透 過 嚴 謹 的 管 考 機 制, 期 能 確 保 計 畫 能 依 進 度 執 行 經 費 能 合 理 運 用, 成 果 能 符 合 預 期 成 效 指 標, 達 成 具 體 目 標 (2) 進 行 縱 向 及 橫 向 資 源 之 整 合, 改 善 教 與 學 之 軟 硬 體 設 備, 積 極 推 動 各 項 工 作 整 合 及 改 善 機 制, 達 成 增 進 教 學 品 質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雙 贏 效 果 ( 五 ) 績 效 指 標 1. 教 學 服 務 組 序 號 策 略 目 標 推 動 授 課 大 綱 上 網, 提 供 學 生 完 整 學 習 之 指 引 舉 辦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活 動,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 含 1 場 新 進 教 師 座 談 ) 落 實 教 學 回 饋 機 制, 提 高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值 授 課 大 綱 上 網 率 100% 100% 100% 100% 辦 理 教 學 專 業 成 長 活 動 場 次 4 場 5 場 5 場 6 場 實 施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之 課 程 數 比 例 100% 100% 100% 100% 85

92 鼓 勵 教 師 精 進 教 辦 理 教 師 教 學 獎 3 位 傑 出 3 位 傑 出 4 位 傑 出 4 位 傑 出 4 學 及 肯 定 教 學 之 勵, 遴 選 傑 出 及 ( 含 通 識 ( 含 通 識 ( 含 通 識 ( 含 通 識 努 力 與 貢 獻 傑 出 通 識 教 師 傑 出 ) 傑 出 ) 傑 出 ) 傑 出 ) 5 鼓 勵 教 師 製 作 數 位 教 材, 讓 教 材 多 元 化 辦 理 優 良 數 位 教 材 評 選 2 門 2 門 3 門 3 門 推 動 教 師 解 惑 時 間, 協 助 學 生 解 教 師 配 合 登 錄 教 6 決 課 業 上 的 疑 師 解 惑 時 間 之 比 100% 100% 100% 100% 惑, 提 升 教 學 效 率 果 2. 學 習 服 務 組 學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值 序 號 策 略 目 標 績 效 指 標 強 化 學 生 學 習 成 就, 實 獎 勵 學 業 成 績 優 異 1 施 獎 勵 機 制 學 生 人 次 協 助 教 師 教 學 成 效, 培 擔 任 教 學 助 理 學 生 訓 教 學 助 理 人 次 促 進 學 生 自 主 學 習, 落 被 預 警 學 生 參 與 課 實 學 習 預 警 後 輔 導 課 程 比 率 提 升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實 學 生 參 加 課 後 輔 導 施 課 業 輔 導 平 均 次 數 ( 次 / 人 ) 增 進 學 習 廣 度 興 趣, 舉 參 加 學 習 講 座 及 策 辦 學 習 講 座 及 學 習 策 略 工 作 坊 活 動 學 生 略 工 作 坊 人 次 3. 教 學 及 學 習 中 心 1,300 1,310 1,320 1,330 50% 52% 53% 55% ,000 1,050 1,100 1,150 序 號 策 略 目 標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值 統 籌 規 劃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獎 勵 科 技 大 學 教 1 越 計 畫, 計 畫 書 修 正 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3,000 萬 3,300 萬 3,300 萬 3,630 萬 整 及 經 費 編 修 補 助 額 度 2 統 籌 召 開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執 行 計 畫 管 考 會 管 考 會 議 查 核 會 議 及 議 次 數 工 作 團 隊 會 議 3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支 用 各 工 作 項 目 及 經 管 控 及 各 分 項 計 畫 執 行 費 執 行 成 果 100% 100% 100% 100% 86

93 序 號 策 略 目 標 績 效 指 標 進 度 總 管 考 4 5 辦 理 台 評 會 師 生 教 學 滿 師 生 參 加 台 評 會 意 度 問 卷 調 查 問 卷 調 查 人 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專 屬 網 站 網 站 每 年 增 加 瀏 維 護 覽 人 次 學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值 ,000 7,000 8,000 10,000 87

94 二 學 務 處 ( 一 ) 前 言 1. 使 命 培 養 理 論 實 務 並 重 之 博 雅 專 業 人 大 學 教 育 將 知 識 的 灌 輸 與 啟 發 之 絕 大 部 分 置 於 課 堂 的 學 習 之 中, 實 務 操 作 等 技 能 之 養 成 則 於 實 習 實 驗 過 程 中 培 育, 但 是 全 人 教 育 絕 不 只 於 上 述 兩 項 本 校 學 務 工 作 之 願 景 為 - 培 養 具 良 好 品 格 的 社 會 公 民 (Cultivate a citizen with good character) 為 使 同 學 能 養 成 健 全 人 格, 有 能 力 於 未 來 履 行 公 民 的 責 任, 發 揮 生 命 的 價 值, 享 受 充 實 的 人 生, 本 校 將 學 務 行 政 分 為 支 援 工 作 以 及 促 進 學 生 成 長 2 大 項 2. 定 位 促 進 成 長 與 發 展 學 生 支 援 群 育 身 心 健 康 獎 助 學 金 工 讀 就 業 德 育 社 會 學 心 理 學 兵 役 誠 實 負 責 奉 獻 ( 服 務 ) ( 軍 訓 ) 紀 律 ( 守 法 法 治 ) 社 團 活 動 ( 自 治 團 體 ); 服 務 學 習 ( 教 育 ) 合 群 ( 二 ) 工 作 目 標 對 學 生 的 支 援 工 作 包 含 了 經 濟 上 的 身 心 健 康 上 的 兵 役 行 政 以 及 就 業 活 動 等 4 大 部 分 經 濟 上 的 支 援 活 動 首 重 經 費 之 確 保 及 支 給 機 制 的 完 備 性 經 費 來 源 除 依 規 定 提 撥 原 雜 費 收 入 之 ㄧ 定 比 例 外, 更 有 校 內 外 之 捐 款 及 各 項 獎 助 學 金 對 同 學 經 濟 上 的 支 援 方 式 以 學 雜 費 減 免 清 寒 獎 助 及 以 工 讀 助 學 金 之 發 放 為 主, 另 對 有 特 殊 需 求 之 同 學 輔 以 急 難 救 助, 圓 夢 助 學 ( 不 打 烊 ) 等 補 助 這 88

95 些 經 援 之 行 政 業 務 均 訂 有 相 關 辦 法 據 以 執 行 健 康 保 健 之 支 援 分 為 軟 體 及 硬 體 兩 大 部 分 體 育 之 相 關 硬 體 設 施 除 運 動 場 棒 壘 球 場 籃 球 場 排 球 場 網 球 場 射 箭 場 等 戶 外 設 施 外, 尚 有 體 育 館 及 游 泳 池 等 各 項 室 內 設 施 軟 體 方 面 則 除 了 團 體 保 險 與 新 生 健 康 檢 查 外, 更 舉 辦 CPR 訓 練 及 各 項 體 育 競 賽 活 動 與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另 一 方 面, 衛 生 保 健 組 內 也 有 多 項 健 康 促 進 及 緊 急 需 求 之 相 關 設 備 可 供 使 用 心 理 健 全 之 支 援 依 3 級 輔 導 架 構 分 為 : 導 師 Hello 老 師 諮 商 組 及 外 部 資 源 等 各 部 份 由 各 系 所 的 導 師 擔 任 第 一 線 之 心 理 諮 詢, 其 任 務 偏 重 平 日 之 互 動 及 生 活 課 業 上 的 關 懷 Hello 老 師 為 義 務 輔 導 老 師, 可 提 供 跨 科 系 較 導 師 更 廣 泛 且 較 深 入 之 諮 詢, 屬 1.5 級 的 諮 商 第 2 級 的 諮 商 由 校 內 專 任 的 心 理 諮 商 師 及 校 外 兼 任 專 業 心 理 師 組 成 支 援 團 隊, 提 供 同 學 新 生 班 級 心 理 測 驗 個 別 心 理 測 驗 個 別 心 理 諮 商 及 團 體 諮 商 輔 導 等 心 理 支 援 服 務 若 需 要 進 行 治 療, 則 轉 介 至 外 部 相 關 醫 療 機 構 導 師 ( 學 習 與 模 仿 的 對 象 ) 諮 輔 組 諮 輔 組 班 級 資 源 老 師 一 級 輔 導 ( 預 防 早 期 發 現 ) 教 學 輔 導 Hello 老 師 培 訓 二 級 輔 導 ( 高 風 險 群 ) 轉 介 心 田 義 工 三 級 輔 導 轉 介 外 部 醫 療 機 構 為 使 同 學 能 做 好 求 職 的 準 備, 於 畢 業 後 順 利 投 入 職 場, 學 務 處 提 供 性 向 測 驗 職 能 性 格 分 析 測 驗 外, 更 舉 辦 各 項 促 進 就 業 系 列 講 座 研 習 活 動 及 就 業 博 覽 會 等 學 務 處 運 用 各 種 資 源, 透 過 各 項 自 治 團 體 與 課 外 活 動, 推 動 同 學 課 堂 以 外 的 學 習 活 動, 使 同 學 得 以 具 備 專 業 以 外 的 多 元 化 生 活 智 能 健 全 其 人 格 89

96 建 構 其 正 確 人 生 觀, 使 其 有 能 力 履 行 公 民 的 責 任, 並 進 而 實 現 自 我 因 此, 這 個 部 分 的 工 作 乃 是 以 心 理 學 社 會 學 對 學 生 的 心 理 社 會 與 認 知 發 展 理 論 為 基 礎, 來 規 劃 促 進 學 生 成 長 與 發 展 之 策 略 方 案 及 環 境 在 策 略 運 用 方 面, 主 要 以 同 儕 學 習 為 主, 亦 即 透 過 如 學 生 會 系 學 會 宿 舍 自 治 委 員 會 等 自 治 團 體, 或 各 種 同 好 會 等 社 團 之 運 作, 學 習 參 與 社 會 及 企 劃 執 行 等 相 關 能 力 同 學 可 藉 由 投 入 相 關 活 動, 學 習 到 (1) 溝 通 能 力 ; (2) 規 劃 與 組 織 能 力 ;(3) 人 際 互 動 與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4) 自 我 設 定 目 標 與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5)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6) 改 變 創 新 與 進 取 能 力 ;(7) 多 元 而 廣 泛 的 興 趣 ; (8) 思 辨 能 力 ;(9) 文 化 表 達 能 力 ( 欣 賞 與 創 意 ) 同 時, 由 組 織 運 作 過 程 中, 也 可 以 體 認 誠 實 負 責 奉 獻 ( 服 務 ) 紀 律 ( 守 法 法 治 ) 以 及 合 群 等 德 目 的 重 要 性 換 言 之, 本 校 學 務 工 作 透 過 群 育 之 推 展, 同 時 兼 顧 德 育 實 際 上 這 兩 者 相 輔 相 成, 必 須 同 時 強 調, 缺 一 不 可 另 一 方 面, 本 校 將 創 校 以 來 的 服 務 教 育 視 為 服 務 學 習 之 一 環, 並 賦 予 新 的 涵 意 與 創 新 方 案, 完 整 規 劃 本 校 的 服 務 學 習 透 過 服 務 學 習 的 推 動, 確 立 因 服 務 而 卓 越 (Everyone can be great because everyone can serve) 的 價 值 觀 為 了 落 實 策 略 之 運 用, 本 校 分 由 硬 體 設 施 經 費 補 助 人 才 培 訓 社 團 評 鑑 專 案 活 動 等 各 方 面, 提 供 學 生 自 治 團 體 及 社 團 各 項 運 作 資 源 及 環 境 配 合 前 述 服 務 學 習 的 推 動, 非 課 程 性 質 之 服 務 學 習 由 學 生 社 團 及 自 主 團 體 為 主, 推 展 相 關 服 務 學 習 活 動 同 學 不 但 可 在 做 中 學, 更 於 服 務 活 動 中 得 到 自 我 肯 定, 也 體 認 一 個 人 的 價 值 決 定 於 他 所 能 提 供 的 服 務 之 意 義 ( 三 ) 執 行 策 略 1. 寓 德 育 於 群 育 透 過 如 學 生 會 系 學 會 宿 舍 自 治 委 員 會 等 自 治 團 體, 或 各 種 同 好 會 等 社 團 之 運 作, 同 學 不 但 可 學 習 到 參 與 社 會 及 企 劃 執 行 等 相 關 能 力, 同 時 由 組 織 運 作 過 程 中, 也 可 以 體 認 德 之 不 孤 的 重 要 性 換 言 之, 本 校 學 務 工 作 透 過 群 育 之 推 展, 同 時 強 調 德 育 之 重 要 性 及 人 格 的 養 成 同 學 不 但 可 藉 由 投 入 相 關 活 動, 學 習 到 (1) 溝 通 能 力 ;(2) 規 劃 與 組 織 能 力 ;(3) 人 際 互 動 與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4) 自 我 設 定 目 標 與 自 我 管 理 能 力 ;(5)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6) 改 變 創 新 與 進 取 能 力 ;(7) 多 元 而 廣 泛 的 興 趣 ;(8) 思 辨 能 力 ;(9) 文 化 表 達 能 力 ( 欣 賞 與 創 意 ) 等 多 元 智 能, 更 在 與 同 儕 的 互 動 之 中 體 認 誠 實 負 責 奉 獻 ( 服 務 ) 紀 律 ( 守 法 法 治 ) 以 及 合 群 等 品 格 德 目 的 重 要 性 90

97 本 校 同 學 之 自 治 能 力 逐 漸 提 高, 學 生 社 團 參 與 社 會 服 務 與 社 區 服 務 之 專 案 件 數 逐 年 提 升, 各 運 動 性 社 團 學 藝 性 社 團 及 服 務 性 社 團 與 個 人 參 加 校 外 競 賽 也 都 得 到 相 當 好 的 成 績 2. 推 動 服 務 學 習 為 了 達 成 本 校 學 務 工 作 的 願 景, 本 校 自 96 年 下 學 期 起 開 始 推 動 服 務 學 習 本 校 服 務 學 習 的 目 標 與 策 略 為 - 培 育 熱 愛 鄉 土 及 具 有 世 界 觀 之 社 會 公 民 透 過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之 引 導, 加 強 與 鄰 近 社 區 之 互 動, 以 促 進 學 生 對 社 區 關 懷 與 鄉 土 文 化 之 情 感 ; 並 透 過 多 元 文 化 課 程 與 國 際 交 流, 開 拓 國 際 視 野, 建 立 地 球 村 觀 念 為 了 能 有 效 推 動, 學 務 處 首 先 設 立 虛 級 化 的 推 動 辦 公 室, 並 將 本 校 自 創 校 以 來 的 服 務 教 育 ( 必 修 0 學 分 ) 納 入 為 服 務 學 習 的 一 環, 確 立 以 融 入 課 程 及 融 入 課 外 活 動 的 雙 軌 制 來 推 動 融 入 課 程 的 部 份 除 前 述 既 有 的 服 務 教 育 外, 藉 由 訂 定 辦 法, 獎 勵 開 設 具 服 務 學 習 內 涵 的 通 識 課 程 和 專 業 課 程 至 於 融 入 課 外 活 動 則 除 了 推 動 學 生 社 團 參 與 社 會 服 務 與 社 區 服 務 活 動 之 外, 更 配 合 內 政 部 的 志 工 培 訓 計 畫, 在 校 內 舉 辦 志 工 培 訓 講 習 此 外, 配 合 高 雄 舉 辦 2009 世 界 運 動 會, 本 校 也 積 極 參 與, 總 計 近 百 位 師 生 投 入 志 工 服 務 3. 落 實 學 生 自 治 除 輔 導 學 生 會 宿 委 會 畢 聯 會 等 組 織, 依 規 定 每 年 辦 理 改 選 事 宜, 培 養 學 生 發 揮 自 治 精 神 外, 社 團 經 費 之 分 配 完 全 由 學 生 自 主 運 作 - 由 學 生 幹 部 組 成 7 人 審 議 小 組 依 計 畫 書 進 行 審 查 及 分 配 另, 宿 舍 之 管 理 大 部 分 交 由 宿 委 會 負 責, 由 其 自 訂 生 活 公 約 及 積 分 制 度, 據 以 管 理 同 學 之 入 宿 與 離 宿 均 由 宿 委 會 自 主 管 理 運 作, 相 關 活 動 與 幹 部 訓 練 所 需 經 費 均 由 宿 舍 收 入 勻 支 4. Hello( 義 輔 ) 老 師 與 輔 導 楷 模 選 薦 為 活 潑 校 園 師 生 關 係, 並 為 學 生 提 供 跨 系 所 之 輔 導 服 務, 增 加 學 生 對 校 園 歸 屬 感, 自 89 學 年 度 起 推 動 義 務 輔 導 老 師 制 度 (Hello 老 師 ), 協 助 學 生 在 校 生 活 學 業 各 方 面 之 適 應 另, 為 鼓 勵 熱 心 參 與 學 生 輔 導, 且 績 效 足 為 楷 模 之 導 師, 每 學 年 舉 行 乙 次 輔 導 楷 模 選 薦 活 動, 由 各 系 推 薦 1 名 至 各 學 院, 再 由 各 學 院 推 薦 2 名, 後 由 學 務 處 召 開 輔 導 楷 模 評 審 委 員 會 會 議, 擇 優 獎 勵 至 多 3 名 獲 獎 老 師 由 校 長 於 導 師 會 議 頒 發 獎 牌 乙 面, 並 安 排 於 導 師 會 議 中 提 供 輔 導 理 念 與 經 驗 分 享 5. 落 實 諮 商 輔 導 三 級 輔 導 預 防 功 能, 加 強 自 我 探 索 生 涯 規 劃 輔 導 學 習 方 法, 篩 選 高 關 懷 個 案, 以 期 及 早 發 現 及 早 處 理, 對 已 發 病 者 協 助 就 醫 及 心 91

98 理 復 健, 以 期 降 低 疾 病 對 個 案 影 響 諮 輔 組 專 業 團 隊 與 導 師 密 切 合 作, 擔 任 全 體 導 師 的 諮 詢 後 盾, 協 助 推 動 與 執 行 初 級 預 防 輔 導 工 作 ; 並 針 對 個 別 學 生 問 題 召 開 臨 時 個 案 研 討 會 或 轉 介 專 業 人 員 為 落 實 校 園 一 至 三 級 輔 導 預 防 工 作, 建 立 橫 向 及 縱 向 輔 導 網, 結 合 教 務 處 學 務 處 及 系 所 導 師 等 資 源 系 統, 作 密 切 合 作 聯 繫, 達 到 教 學 訓 導 輔 導 三 合 一 之 輔 導 功 能, 使 學 生 在 生 活 學 習 及 人 格 等 方 面, 獲 得 充 分 輔 導 與 成 長 對 於 有 明 顯 精 神 疾 患 的 同 學, 則 轉 介 至 社 區 精 神 醫 療 院 所 等 相 關 單 位, 作 進 一 步 醫 療 處 置, 諮 商 輔 導 組 亦 配 合 追 蹤 輔 導, 教 導 正 確 服 藥 觀 念, 避 免 病 情 惡 化, 及 早 恢 復 自 我 生 活 照 顧 課 業 學 習 及 人 際 互 動 等 功 能, 減 少 復 發 機 率, 達 到 三 級 輔 導 預 防 功 能 6. 透 過 導 生 制 度 提 供 學 生 全 面 關 懷, 訂 定 導 師 輔 導 時 間 活 絡 師 生 互 動, 編 列 導 生 活 動 經 費 提 供 系 所 辦 理 導 生 活 動, 提 升 學 生 對 本 校 歸 屬 感 及 向 心 力 為 落 實 導 師 輔 導 功 能, 促 進 師 生 交 流 機 會, 特 於 導 師 制 度 實 施 辦 法 訂 定, 導 師 每 週 排 定 至 少 2 小 時 導 師 時 間, 提 供 導 生 課 業 諮 詢 關 懷 會 談 等 為 使 學 生 得 到 更 多 的 輔 導 機 會, 各 系 可 依 期 望 的 師 生 互 動 方 式 及 關 係, 自 行 安 排 合 適 的 導 生 配 對, 提 供 導 生 配 對 參 考 模 式 包 括 : (1) 雙 導 師 : 由 兩 位 導 師 分 別 負 責 一 個 班 級 的 2 分 之 1 的 學 生 (2) 3 導 師 : 由 3 位 導 師 分 別 負 責 一 個 班 級 的 3 分 之 1 的 學 生 (3) 家 族 制 : 以 系 所 原 有 之 跨 年 級 系 所 家 族 ( 研 究 室 ) 為 基 礎, 由 專 題 或 碩 士 論 文 之 指 導 教 授 擔 任 導 師, 帶 領 一 個 家 族 家 族 成 員 涵 蓋 每 個 年 級 及 研 究 所 (4) 自 選 導 師 制 : 除 一 年 級 新 生 外, 由 學 生 自 行 選 擇 導 師 (5) 群 組 制 : 系 所 先 將 每 個 班 級 編 成 數 小 組, 再 分 配 組 成 涵 蓋 每 個 年 級 及 研 究 所 小 組 的 組 群, 每 位 導 師 帶 領 一 個 群 組 透 過 導 師 與 導 生 互 動 系 統, 導 師 可 了 解 導 生 課 業 預 警 校 外 租 賃 住 宿 遲 歸 等 情 況, 並 使 用 佈 告 欄 公 告 重 要 活 動 及 事 項, 師 生 可 透 過 傳 達 訊 息,e 化 溝 通 管 道 7. 建 立 尊 重 平 等 的 友 善 校 園, 落 實 無 障 礙 學 習 環 境 本 校 設 有 服 務 名 人 榜, 將 得 到 獎 章 的 同 學 姓 名 及 事 蹟 登 錄 於 本 校 網 站 首 頁 之 學 生 資 訊 網 頁, 給 予 在 校 期 間 熱 心 公 益 及 服 務 績 優 的 學 生 榮 譽 肯 定, 期 能 建 立 樂 群 服 務 的 友 善 校 園 8. 持 續 推 動 義 務 輔 導 老 師 制 度, 連 結 跨 系 所 的 輔 導 網 絡, 提 供 更 多 輔 導 資 源 92

99 窗 口, 提 升 輔 導 預 防 功 能 9. 落 實 同 儕 志 願 服 務 機 制 每 學 年 招 募 學 生 義 工 約 15 人, 安 排 系 列 輔 導 訓 練 課 程, 發 揮 同 儕 關 懷, 並 協 助 推 動 各 項 輔 導 教 育 活 動 輔 導 春 暉 社 團 及 學 生 幹 部 實 施 宣 導, 由 學 生 影 響 學 生, 以 期 發 揮 同 儕 互 助 之 功 能 10. 落 實 公 平 無 歧 視 之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環 境 (1) 設 置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統 整 全 校 相 關 資 源, 訂 定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與 校 園 性 侵 害 及 性 騷 擾 防 治 規 定, 並 受 理 調 查 處 理 與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有 關 之 案 件, 落 實 並 檢 視 其 實 施 成 果 (2) 配 合 教 育 部 政 策, 及 時 檢 視 完 善 校 園 性 侵 害 及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令, 並 積 極 辦 理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提 升 教 職 員 生 之 校 園 性 別 尊 重 意 識, 另 加 以 定 期 檢 視 與 改 善 校 園 整 體 性 別 空 間 之 安 全 (3) 建 置 性 別 平 等 資 訊 網, 提 供 性 騷 擾 或 性 侵 害 處 理 流 程 及 性 別 網 路 相 關 資 源 11. 保 障 學 生 權 益, 促 進 校 園 和 諧 為 保 障 學 生 權 益, 促 進 校 園 和 諧, 發 揮 教 育 功 能, 特 設 置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委 員 會 在 學 學 生 對 於 學 校 有 關 受 教 權 益 學 習 方 面 所 為 之 處 分, 認 有 違 法 或 不 當 損 及 學 生 個 人 權 益 者, 應 先 循 行 政 程 序 申 訴 處 理, 經 申 訴 處 理 仍 無 法 解 決 者, 得 向 本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訴 12. 加 強 校 內 外 實 習 機 會 媒 合 持 續 推 動 暑 期 校 外 實 習 制 度, 落 實 理 論 與 實 務 合 一 之 精 神 為 落 實 理 論 與 實 務 整 合 之 理 念, 提 供 學 生 於 課 堂 所 學 相 關 理 論 應 用 之 機 會 依 各 系 所 專 業 課 程 之 需, 由 系 所 教 師 主 動 洽 詢 實 習 機 會, 提 出 可 供 實 習 名 額 之 實 習 機 構 名 單, 遴 選 適 合 學 生, 參 與 學 生 實 習 成 績 之 考 核 及 於 實 習 期 間 輔 導 學 生 適 應 實 習 工 作 等, 提 供 學 生 具 有 學 習 性 安 全 性 參 與 性 的 工 作 環 境 與 實 務 體 驗 機 會, 以 增 加 職 場 事 務 能 力, 建 立 正 確 的 工 作 態 度 13. 持 續 辦 理 就 業 輔 導 系 列 講 座 及 活 動 為 提 供 應 屆 畢 業 同 學 及 畢 業 校 友 與 求 才 廠 商 直 接 溝 通 之 環 境, 進 而 獲 得 就 業 機 會, 結 合 南 區 各 大 專 院 校 資 源, 並 與 勞 工 局 職 訓 局 建 立 永 續 合 作 關 係, 辦 理 就 業 博 覽 會, 與 會 廠 商 有 全 省 各 大 類 型 企 業, 除 增 加 同 學 就 業 機 會 外, 更 可 協 助 企 業 直 接 於 校 園 面 試 求 才, 有 效 增 加 媒 合 成 功 機 會 14. 建 置 完 善 職 缺 資 訊 平 台 隨 時 蒐 集 最 新 職 場 相 關 資 訊, 提 供 各 項 研 習 課 程 與 求 才 資 訊, 並 放 置 93

100 於 職 涯 資 訊 網 站 上 15. 服 務 校 友 並 辦 理 校 友 連 繫 活 動 (1) 每 月 不 定 期 轉 知 全 體 校 友 各 項 企 業 徵 才 訊 息 各 類 進 修 課 程 考 試 資 訊 以 及 就 業 博 覽 會 活 動 消 息 等, 並 將 資 訊 張 貼 至 職 涯 資 訊 網 以 利 在 校 生 與 畢 業 生 查 詢 (2) 提 供 校 友 永 久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之 申 請 (3) 協 助 校 友 會 推 廣 與 運 作, 並 鼓 勵 各 系 成 立 系 友 會 : 補 助 各 系 新 台 幣 10 萬 元 整 成 立 系 友 會, 並 以 在 校 生 系 學 會 為 基 礎, 推 動 系 學 網 頁 架 設, 使 之 成 為 畢 業 系 友 會 之 聯 絡 平 台, 與 系 友 保 持 互 動, 並 協 助 校 友 會 會 務 推 廣 與 運 作 16. 加 強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為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證 照 考 試 及 取 得 專 業 技 術 證 照, 加 強 學 生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除 各 院 系 制 定 學 生 證 照 獎 勵 辦 法 語 言 測 驗 暨 證 照 分 級 補 助 實 施 辦 法 等 獎 勵 規 章 之 外, 校 級 亦 訂 有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學 生 報 考 證 照 補 助 方 案 國 際 化 獎 助 計 畫 之 國 際 化 證 照 獎 助 方 案, 以 及 本 校 鼓 勵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獎 勵 辦 法, 獎 勵 方 案 多 元, 以 激 勵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證 照 考 試, 強 化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之 取 得, 符 合 業 界 對 專 業 人 才 需 求 17.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專 業 競 賽 為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專 業 類 競 賽 活 動 且 表 現 優 良 者, 訂 有 學 生 校 外 專 業 表 現 績 優 獎 勵 辦 法 18. 定 期 追 蹤 校 友 畢 業 流 向 調 查 每 年 進 行 畢 業 生 資 料 之 建 置, 進 行 畢 業 生 動 態 調 查, 並 於 每 年 10 月 份 通 知 歷 年 校 友 進 行 資 料 更 新, 確 實 掌 握 校 友 就 業 情 形, 另 進 行 畢 業 生 進 路 調 查 主 動 發 送 問 卷 調 查 畢 業 生 對 目 前 工 作 滿 意 之 程 度, 以 及 目 前 工 作 與 在 學 校 所 學 專 業 課 程 之 相 關 程 度, 並 將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報 告 轉 交 各 系 所, 做 為 未 來 課 程 設 計 或 教 學 改 進 之 參 考, 符 合 實 際 就 業 職 能 所 需 19. 積 極 辦 理 企 業 參 訪 活 動 每 學 年 度 規 劃 舉 辦 就 業 促 進 系 列 講 座, 如 公 職 考 試 解 析 - 公 職 生 涯 規 劃 講 座 創 業 經 驗 分 享 影 響 全 世 界! 了 解 媒 體 產 業 與 生 涯 創 造 屬 於 自 己 的 好 人 緣 擴 充 人 脈 存 摺 學 習 人 際 溝 通, 以 協 助 同 學 提 早 作 升 學 或 求 職 規 劃, 並 提 前 預 備 未 來 進 入 職 場 時 必 須 擁 有 的 就 業 及 戰 力 20. 辦 理 大 專 畢 業 生 至 企 業 實 習 方 案 配 合 教 育 部 培 育 優 質 人 力 促 進 就 業 計 畫, 積 極 辦 理 大 專 畢 業 生 至 企 業 職 場 實 習 方 案, 實 習 期 間 為 期 1 年, 協 助 畢 業 生 透 過 實 習 計 畫 驗 證 所 94

101 學, 發 揮 專 長, 有 效 提 高 畢 業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21. 落 實 督 導 校 園 各 餐 廳 餐 飲 衛 生 管 理 業 務, 確 保 師 生 同 仁 飲 食 衛 生 (1) 建 立 標 準 作 業 規 範 與 強 化 專 業 管 理 分 工 制 度 : a. 制 訂 規 範 及 零 食 物 中 毒 為 目 標 : 本 校 為 ISO 認 證 學 校, 依 相 關 法 規 及 本 校 實 際 運 作 狀 況, 訂 定 本 校 餐 廳 衛 生 管 理 作 業 規 範, 並 以 零 食 物 中 毒 為 ISO 品 質 目 標 b. 跨 單 位 之 任 務 分 工, 以 達 有 效 管 理 : 廠 商 營 運 經 營 管 理 於 91 年 8 月 移 總 務 處 管 理, 餐 飲 衛 生 督 導 由 學 務 處 衛 生 保 健 組 負 責, 業 務 分 工 明 確, 共 同 協 調 統 籌, 為 師 生 食 的 安 全 把 關 (2) 設 置 專 任 餐 飲 衛 生 督 導 人 員 : 依 據 學 校 餐 廳 廚 房 員 生 消 費 合 作 社 衛 生 管 理 辦 法 第 四 條 設 專 任 餐 飲 衛 生 督 導 人 員, 並 將 衛 生 督 導 人 員 資 料 陳 報 教 育 部 及 高 雄 縣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備 查 (3) 落 實 餐 飲 從 業 人 員 之 健 康 管 理 a. 廚 工 健 康 檢 查 率 達 100%: 依 規 定 每 學 年 及 新 進 廚 工 皆 應 依 規 定 檢 查 項 目, 辦 理 健 康 檢 查, 並 納 入 合 約 罰 款 項 目 中, 各 項 結 果 均 正 常, 始 得 執 業 b. 廚 工 持 照 率 均 達 規 定 70% 以 上 : 依 規 定 刀 鏟 人 員 持 照 率 應 達 70% 22. 持 續 推 動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提 升 師 生 自 我 健 康 管 理 規 劃 系 列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例 如 健 康 飲 食 健 康 體 能 疾 病 認 識 等, 辦 理 教 職 員 生 急 救 訓 練 課 程, 本 校 新 生 健 康 檢 查 即 校 內 外 檢 查 併 行 23. 推 廣 急 救 教 育, 培 育 自 救 救 人 能 力 為 培 育 全 校 教 職 員 生 自 救 救 人 能 力, 規 劃 辦 理 系 列 急 救 訓 練 (1) 培 育 急 救 社 團 : 成 立 高 科 大 紅 十 字 救 傷 服 務 隊, 一 系 列 訓 練 外, 並 擔 任 學 校 各 類 活 動 救 護, 且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帶 動 鄰 近 中 小 學 服 務, 寒 暑 假 辦 理 大 手 牽 小 手 活 動 推 廣 急 救 教 育 (2) 軍 訓 課 程 規 劃 設 計 有 急 救 課 程 24. 落 實 校 園 傳 染 病 防 治 建 立 傳 染 病 防 治 標 準 作 業 規 範, 依 傳 染 病 性 質, 分 成 立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小 組 與 防 疫 小 組 25. 加 強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服 務 規 範 有 關 全 校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事 宜, 每 年 分 析 學 保 理 賠 原 因 並 送 相 關 單 位 採 取 配 套 安 全 教 育 措 施 外, 亦 為 規 劃 健 康 活 動 參 考 95

102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1. 軍 訓 室 (1) 宿 舍 系 列 活 動 a. 成 立 學 生 宿 舍 生 活 自 治 委 員 會, 學 生 採 自 治 方 式 管 理, 學 務 處 以 輔 導 立 場 來 輔 導 學 生 幹 部 b. 實 行 宿 舍 生 活 自 治, 提 升 住 宿 生 活 品 質, 維 護 住 宿 生 權 益, 並 協 助 學 校 管 理 宿 舍 c. 鼓 勵 優 秀 之 學 生 參 與 宿 委 會 之 選 舉 活 動, 落 實 學 生 民 主 自 治 之 精 神, 並 加 強 新 任 宿 委 會 幹 部 之 教 育 培 訓, 強 化 學 生 領 導 管 理 及 溝 通 協 調 之 能 力 d. 宿 委 會 定 期 舉 辦 曬 衣 間 盥 洗 室 等 公 共 空 間 之 清 潔 打 掃 e. 每 學 年 由 學 務 長 與 宿 委 會 幹 部 召 開 座 談 會, 共 同 討 論 宿 舍 相 關 事 宜, 進 行 意 見 交 流 活 動 f. 學 生 離 宿 時, 宿 委 會 負 責 檢 查 寢 室 整 潔, 並 且 協 助 學 生 辦 理 離 宿 手 續 g. 每 學 年 舉 辦 模 範 寢 室 競 賽, 藉 由 活 動 讓 住 宿 生 培 養 良 好 生 活 習 慣, 注 重 居 住 環 境 整 潔, 並 充 分 運 用 資 源 回 收, 美 化 寢 室, 也 希 望 藉 由 此 活 動 凝 聚 各 寢 室 室 友 們 的 團 結 共 識, 增 進 彼 此 的 情 感, 一 起 讓 宿 舍 這 個 家 變 得 更 美 麗 獲 得 第 1 名 的 寢 室 同 學, 可 優 先 申 請 下 學 年 住 宿 h. 宿 委 會 推 行 樓 民 積 分 制 度, 力 求 公 平 性 及 普 遍 性,96 學 年 度 計 規 劃 13 個 積 分 活 動 ;97 學 年 度 計 規 劃 17 個 積 分 活 動, 讓 舊 生 可 自 由 選 擇 參 加 活 動, 累 積 活 動 積 分, 達 到 基 本 積 分 者, 才 可 以 參 加 下 學 年 宿 舍 抽 籤 作 業 此 制 度 對 於 想 住 宿 的 學 生 而 言 較 公 平, 亦 可 提 升 學 生 宿 舍 活 動 的 參 與 率 i. 學 生 宿 舍 生 活 自 治 委 員 會 可 藉 由 辦 理 活 動, 培 養 宿 委 會 幹 部 的 企 劃 管 理 及 營 運 能 力, 提 升 其 自 治 能 力 (2) 服 務 清 掃 學 習 活 動 為 了 達 成 本 校 學 務 工 作 的 願 景, 本 校 自 96 年 下 學 期 起 開 始 推 動 服 務 學 習 在 推 動 服 務 學 習 融 入 課 程 及 課 外 活 動 上 有 以 下 幾 項 措 施 : a. 規 劃 全 校 性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b. 推 動 服 務 學 習 相 關 之 創 意 教 案 及 特 色 活 動 專 案 c. 提 供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規 劃 研 習 96

103 d. 獎 勵 服 務 學 習 表 現 績 優 之 學 生 (3) 友 善 校 園 系 列 活 動 -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週 春 暉 反 毒 宣 導 等 a. 每 學 年 擬 訂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實 施 計 畫 依 規 定 陳 核, 並 依 照 計 畫 內 容 實 行 b. 每 學 年 實 施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週, 藉 以 確 立 學 生 交 通 安 全 認 知 c. 每 學 年 均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蒞 校, 針 對 交 通 安 全 相 關 課 題 實 施 專 題 講 演 活 動 d. 每 學 年 配 合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週 活 動 在 校 園 週 邊 設 攤 位 分 發 宣 傳 單, 藉 以 達 到 宣 教 效 果 e. 為 加 強 學 生 交 通 安 全 認 知, 本 校 自 96 學 年 開 始 實 施 交 通 安 全 宣 導 週 活 動, 藉 以 延 長 宣 導 期 程, 加 深 同 學 遵 守 交 通 安 全 常 識, 落 實 交 通 安 全 教 育 宣 導 f. 每 學 年 配 合 媒 體 報 導 重 要 交 通 事 故 案 例, 以 電 子 郵 件 適 時 宣 教 交 通 安 全 訊 息, 成 效 良 好 (4) 大 專 預 士 官 考 選 等 活 動 (5) 租 屋 資 訊 展 校 外 租 屋 之 措 施 輔 導 a. 每 學 年 開 學 將 學 生 校 外 租 屋 名 冊 函 送 高 雄 市 警 察 局 楠 梓 分 局 及 高 雄 縣 警 察 局 岡 山 分 局, 請 協 助 加 強 該 地 區 之 巡 邏, 預 防 非 法 犯 罪 及 適 時 協 助 學 生 處 理 緊 急 事 件 b. 每 學 年 由 各 班 導 師 及 系 輔 導 教 官 對 校 外 租 屋 同 學 實 施 租 屋 訪 視 c. 每 學 年 舉 辦 租 屋 反 毒 交 通 安 全 博 覽 會 邀 請 房 東 設 攤, 以 宣 導 春 暉 反 毒 交 通 安 全 消 防 急 救 租 屋 法 律 諮 詢 智 慧 財 產 權 宣 導 等, 協 助 本 校 學 生 尋 找 安 全 衛 生 舒 適 的 住 屋 環 境 d. 於 本 校 校 園 網 路 中, 提 供 租 屋 行 動 指 南 租 屋 契 約 停 聽 看 學 生 房 屋 租 賃 契 約 書, 供 學 生 參 考 運 用 e. 於 學 務 處 網 頁, 放 置 校 外 租 屋 資 訊 並 隨 時 蒐 集 資 料 上 傳 及 將 租 屋 照 片 連 結, 提 供 同 學 更 方 便 參 考 目 前 已 配 合 教 育 部 校 安 中 心 建 置 校 外 租 賃 系 統 f. 線 上 租 賃 生 登 錄 系 統 讓 校 外 租 賃 生 自 行 登 錄 及 更 新, 可 節 省 人 力,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執 行 特 色 : 與 房 東 簽 訂 房 屋 招 租 合 作 房 東 切 結 書 針 對 房 屋 安 全 結 構 格 局 公 共 設 施 消 防 保 全 等 及 所 有 權 內 容 予 以 確 認 提 供 品 質 保 證 之 房 屋 租 屋 97

104 g. 每 年 邀 請 專 家 演 說 租 屋 安 全 與 法 律 常 識 演 講, 增 加 同 學 租 屋 法 律 認 知 h. 導 師 訪 視 紀 錄 於 升 等 時, 服 務 項 目 給 予 導 師 績 效 紀 錄 2. 課 外 組 (1) 迎 新 系 列 活 動 : 舉 辦 開 學 典 禮 與 促 進 新 生 間 互 動 之 迎 新 系 列 活 動, 包 括 體 育 性 等 不 同 性 質 的 活 動 (2) 校 慶 系 列 活 動 輔 導 同 學 自 主 策 劃 多 元 活 動 形 式, 並 舉 辦 各 項 創 意 性 與 體 能 性 活 動, 一 方 面 藉 由 創 意 性 活 動 讓 各 系 展 現 活 動 創 意, 並 藉 由 體 能 性 競 技 活 動, 激 發 榮 譽 感 並 展 現 團 結 合 作 精 神, 凝 聚 對 學 校 之 向 心 力 (3) 藝 術 季 系 列 活 動 藝 術 季 系 列 活 動 結 合 高 雄 縣 市 政 府 中 油 煉 油 廠 及 鄰 近 大 專 院 校 藝 術 相 關 系 所, 近 幾 年 已 成 為 本 校 優 良 傳 統 活 動 之 一 (4) 校 園 路 跑 活 動 因 應 校 內 教 職 員 年 齡 與 運 動 習 性, 除 路 跑 外 新 增 健 行 組, 更 於 98 年 活 動 首 創 師 生 創 意 團 隊 健 行 組 (5) 社 團 幹 部 訓 練 及 社 團 達 人 講 習 : 以 多 元 形 式 的 訓 練 滿 足 學 生 參 與 社 團 活 動 之 各 項 能 力 需 求, 包 括 團 康 主 持 社 團 經 營 議 事 等 等 不 同 主 題 利 用 學 生 課 餘 時 間 邀 請 校 外 專 家 學 者 蒞 校 授 課, 以 提 昇 學 生 參 與 社 團 之 意 願 與 成 效 (6) 社 團 聯 合 成 果 系 列 活 動 整 合 並 行 銷 各 社 團 優 秀 多 元 的 豐 富 成 果, 讓 校 內 師 生 共 同 欣 賞 學 生 課 外 活 動 學 習 成 果 (7) 學 生 社 團 服 務 學 習 : 為 配 合 教 育 部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校 內 外 服 務 學 習 方 案, 經 由 實 際 參 與 關 懷 弱 勢 的 行 動 學 習 與 反 思, 藉 以 瞭 解 社 會 多 元 議 題 並 培 養 同 理 心, 將 持 續 採 系 統 性 作 法 鼓 勵 學 生 社 團 參 與 社 區 服 務 學 習 方 案 (8) 運 動 場 地 管 理 : 提 升 游 泳 池 等 室 內 運 動 場 地 與 戶 外 運 動 場 地 管 理 效 能, 提 高 師 生 使 用 率 並 進 而 養 成 終 身 運 動 習 慣, 並 朝 增 加 營 收 以 達 場 館 自 給 自 足 的 營 運 目 標 3. 衛 保 組 (1) CPR 訓 練 活 動 (2) 新 生 健 康 檢 查 活 動 自 90 學 年 度 起 本 校 新 生 健 康 檢 查 即 校 內 外 檢 查 併 行 ; 醫 院 檢 98

105 查 結 果 轉 入 本 校 學 生 健 康 管 理 系 統, 目 前 將 學 生 健 康 管 理 系 統 更 版 建 置 為 網 路 版 ; 與 人 事 室 合 辦 教 職 員 健 康 檢 查, 檢 查 結 果 除 輔 導 就 醫 及 追 蹤 外, 並 為 規 劃 健 康 活 動 參 考 (3) 健 康 促 進 活 動 多 元 健 康 專 題 講 座 及 系 列 健 康 活 動, 提 升 師 生 自 我 健 康 管 理 之 能 力 (4) 落 實 督 導 餐 飲 衛 生 管 理 業 務, 確 保 飲 食 衛 生 a. 訂 定 食 物 反 映 事 件 及 食 物 中 毒 處 理 作 業 規 範, 以 零 食 物 中 毒 為 ISO 品 質 目 標 b. 加 強 餐 飲 從 業 人 員 之 健 康 管 理 及 訓 練 c. 推 動 健 康 飲 食 生 活 化 : 衛 生 講 習 課 程 納 入 均 衡 飲 食 之 烹 調, 請 業 者 配 合 本 校 推 動 之 各 項 營 養 餐 飲 活 動 (5) 推 廣 急 救 教 育, 培 育 自 救 救 人 能 力 (6) 加 強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服 務 制 訂 本 校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作 業 規 範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理 賠 作 業 規 範, 並 於 96 年 7 月 4 日 通 過 學 生 團 體 保 險 作 業 方 法 辦 理 4. 諮 商 組 (1) 關 懷 輔 導 系 列 活 動 (2) 導 師 會 議 與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每 年 各 辦 理 1 次 導 師 會 議 及 導 師 知 能 研 習, 適 時 針 對 校 園 事 件 相 關 之 學 生 輔 導 所 需 知 能 進 行 知 能 研 習, 如 憂 鬱 症 及 自 殺 防 治 性 別 平 等 宣 導 校 園 法 律 問 題 宣 導 等 等, 暢 通 雙 向 溝 通 與 討 論 管 道, 傳 遞 本 校 教 育 方 針 及 政 策, 以 符 時 代 潮 流 之 輔 導 理 念 與 趨 勢 (3)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系 列 活 動 消 除 性 別 歧 視, 維 護 人 格 尊 嚴, 厚 植 並 建 立 性 別 平 等 之 教 育 資 源 與 環 境 (4) Hello 老 師 與 新 生 班 級 座 談 會 提 供 學 生 跨 系 所 的 諮 商 管 道, 同 時 為 提 高 輔 導 效 益 每 年 皆 舉 辦 Hello 老 師 經 驗 交 流 聚 會, 邀 請 專 業 諮 商 人 士 蒞 校 分 享 輔 導 技 巧 及 實 務 經 驗, 提 升 Hello 老 師 輔 導 知 能 (5) 輔 導 楷 模 導 師 選 薦 與 表 揚 活 動 (6) 芳 草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輔 導 系 列 活 動 (7) 落 實 諮 商 輔 導 三 級 預 防 工 作,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工 作 坊 座 談 會 班 級 團 測 輔 導 小 團 體 個 別 諮 商 等 相 關 輔 導 活 動 99

106 (8) 賡 續 推 動 義 務 老 師 輔 導 制 度, 每 年 廣 募 義 務 輔 導 老 師, 並 進 行 知 能 研 習 活 動, 提 升 其 輔 導 知 能, 連 結 導 師 資 源 辦 理 活 動, 吸 引 學 生 參 與, 促 進 師 生 互 動 (9) 加 強 性 騷 擾 性 侵 害 防 治, 推 展 尊 重 平 等 的 性 別 關 係 提 供 校 園 性 侵 害 或 性 騷 擾 防 治 要 點 學 生 申 訴 評 議 辦 法 及 學 務 處 相 關 法 規 與 表 單, 並 即 時 公 告 重 要 校 園 政 策 或 教 育 相 關 訊 息, 協 助 宣 導 性 別 平 等 營 造 和 諧 友 善 校 園, 使 學 生 了 解 自 身 權 益, 落 實 校 園 一 至 三 級 輔 導 預 防 功 能 5. 就 業 組 (1) 就 業 促 進 系 列 講 座 與 工 作 坊 每 學 年 度 除 了 規 劃 舉 辦 就 業 促 進 系 列 講 座, 以 協 助 同 學 提 早 作 升 學 或 求 職 規 劃, 並 提 前 預 備 未 來 進 入 職 場 時, 必 須 擁 有 的 就 業 及 戰 力 (2) 校 友 回 娘 家 系 列 活 動 鼓 勵 校 友 傑 出 表 現 並 增 進 校 友 互 動 與 聯 繫 (3) 就 業 力 評 鑑 活 動 (4) 就 業 博 覽 會 為 提 供 應 屆 畢 業 同 學 及 畢 業 校 友 與 求 才 廠 商 直 接 溝 通 之 環 境, 進 而 獲 得 就 業 機 會, 結 合 南 區 各 大 專 院 校 資 源, 並 與 勞 工 局 職 訓 局 建 立 永 續 合 作 關 係, 辦 理 就 業 博 覽 會, 可 協 助 企 業 直 接 於 校 園 面 試 求 才, 有 效 增 加 媒 合 成 功 機 會 (5) 獎 勵 考 取 證 照 (6) 獎 勵 校 外 專 業 優 良 表 現 (7) 加 強 校 內 外 實 習 機 會 媒 合 持 續 推 動 暑 期 校 外 實 習 制 度, 落 實 理 論 與 實 務 合 一 之 精 神 持 續 辦 理 就 業 輔 導 系 列 講 座 及 活 動 (8) 建 置 完 善 職 缺 資 訊 平 台 (9) 服 務 校 友 並 辦 理 校 友 連 繫 活 動 (10) 加 強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11)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專 業 競 賽 (12) 定 期 追 蹤 校 友 畢 業 流 向 調 查 (13) 積 極 辦 理 企 業 參 訪 活 動 100

107 ( 五 )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項 目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提 高 校 外 賃 居 服 務 租 屋 資 訊 數 提 高 義 務 役 大 專 預 備 軍 官 預 備 士 官 考 選 人 數 落 實 餐 飲 衛 生 管 理 零 食 物 零 食 物 零 食 物 零 食 物 中 毒 中 毒 中 毒 中 毒 推 廣 急 救 教 育 大 學 部 四 技 新 生 達 95% 大 學 部 四 技 新 生 達 95% 大 學 部 四 技 新 生 達 95% 大 學 部 四 技 新 生 達 95% 傳 染 病 防 治 零 登 革 熱 零 登 革 熱 零 登 革 熱 零 登 革 熱 關 懷 輔 導 系 列 活 動 ( 包 含 學 習 團 體 生 涯 團 體 生 命 16 場 18 場 20 場 22 場 教 育 團 測 等 ) 導 師 會 議 與 導 師 輔 導 知 能 研 習 2 場 2 場 2 場 2 場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系 列 活 動 3 場 3 場 3 場 3 場 Hello 老 師 與 新 生 班 級 座 談 會 3 場 4 場 4 場 4 場 芳 草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輔 導 系 列 活 動 5 場 5 場 5 場 5 場 辦 理 職 涯 輔 導 活 動 ( 校 園 徵 才 職 涯 講 座 研 習 營 等 ) 4,000 名 4,500 名 4,600 名 5,000 名 推 動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112 名 169 名 225 名 225 名 推 動 企 業 參 訪 活 動 3,000 名 3,200 名 3,200 名 3,200 名 鼓 勵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2,000 人 2,100 人 2,205 人 2,315 人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競 賽 75 件 80 件 84 件 90 件 校 友 連 繫 活 動 ( 校 友 回 娘 家 傑 出 校 友 遴 選 輔 助 校 友 會 / 系 友 會 活 動 ) 12 場 13 場 14 場 15 場 101

108 三 總 務 處 ( 一 ) 前 言 1. 使 命 : 以 有 限 資 源 創 造 最 可 能 之 優 質 學 習 研 究 環 境 2. 定 位 : 綠 色 校 園 忠 實 守 護 者, 行 政 服 務 最 佳 代 言 人 ( 二 ) 工 作 目 標 1. 建 構 校 園 整 體 計 畫, 逐 項 分 區 分 期 執 行 2. 規 劃 節 約 能 源 方 案, 提 昇 設 備 用 電 效 率 3. 健 全 財 產 管 理 制 度, 充 分 有 效 利 用 資 源 4. 提 高 收 支 流 程 效 率, 靈 活 校 務 基 金 運 用 5. 提 升 文 件 管 理 環 境, 創 造 檔 案 應 用 價 值 6. 建 立 公 共 安 全 計 畫, 營 造 校 園 環 境 安 全 7. 加 強 生 態 環 境 教 育, 建 構 永 續 環 保 校 園 8. 培 養 公 共 藝 術 思 維, 創 造 人 文 藝 術 環 境 ( 三 ) 執 行 策 略 1. 提 供 優 質 教 學 及 研 究 空 間 2. 規 劃 及 推 動 節 能 措 施 3. 財 產 盤 點 電 子 化 4. 提 升 收 支 系 統 電 子 化 程 度 5. 公 文 檔 案 數 位 化, 便 捷 應 用 服 務 6. 加 強 校 園 環 境 及 實 驗 室 安 全 7. 持 續 改 善 校 園 無 障 礙 環 境 8. 持 續 推 動 公 共 藝 術, 培 養 校 園 生 活 美 學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1. 因 應 本 校 特 殊 環 境, 持 續 辦 理 宿 排 水 整 治 引 道 土 堤 邊 坡 整 治, 及 高 架 橋 結 構 維 護 保 養 工 程 2. 依 建 築 物 實 際 狀 況, 分 期 分 區 辦 理 建 築 物 大 規 模 防 水 工 程, 減 少 滲 漏 狀 況, 提 升 師 生 使 用 品 質 3. 針 對 本 校 空 調 鍋 爐 等 大 型 耗 電 設 備, 辦 理 系 統 調 整 及 增 設 附 屬 設 備, 以 期 有 效 降 低 本 校 用 電 量 4. 西 校 區 東 西 軸 線 木 棧 道 景 觀 規 劃 施 工 :99 學 年 度 規 劃 設 計 並 進 行 第 2 期 工 程, 將 大 學 橋 與 游 泳 池 軸 線 之 動 線 整 地 施 作 木 棧 道,100 學 年 度 進 行 木 棧 道 跨 越 角 宿 溪 之 景 觀 動 線 連 結 5. 各 棟 教 學 大 樓 高 壓 電 及 發 電 機 房 設 置 滅 火 系 統 工 程, 建 構 消 防 安 全 措 施 102

109 6. 辦 理 採 購 事 務 研 習, 提 升 採 購 效 率 及 效 益 7. 訂 定 綠 色 採 購 推 動 方 案, 提 升 機 關 綠 色 採 購 比 例 8. 提 升 設 備 空 間 借 用 功 能, 增 加 空 間 設 備 借 用 便 利 性 9. 賡 續 執 行 檔 案 全 數 掃 描, 提 升 線 上 調 檔 應 用 之 便 捷 10. 維 護 檔 案 庫 房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守 護 學 校 歷 史 資 產 11. 積 極 配 合 推 動 公 文 線 上 檢 核 之 規 劃 和 執 行 12. 訂 定 年 度 盤 點 計 畫, 執 行 使 用 單 位 全 面 盤 點, 逐 步 提 高 抽 盤 比 率 加 強 管 理 13. 增 修 財 產 系 統 功 能, 強 化 國 有 財 產 管 理 及 運 用 效 益 14. 加 強 出 納 匯 款 及 所 得 資 料 查 詢 便 利 性 15. 加 強 實 驗 室 安 全 衛 生 檢 查 及 飲 用 水 安 全 管 理 16. 加 強 推 動 垃 圾 減 量, 實 施 樹 枝 落 葉 堆 肥, 全 面 進 行 校 園 資 源 回 收 工 作 17. 加 強 中 雨 水 回 收 及 節 水 措 施, 全 面 使 用 節 水 器 材 18. 積 極 爭 取 教 育 部 舉 辦 之 綠 色 大 學 示 範 學 校, 參 與 國 際 接 軌 計 畫 19. 積 極 爭 取 文 建 會 舉 辦 之 公 共 藝 術 空 間 改 造 計 劃 經 費 增 進 校 園 人 文 氣 息 ( 五 )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項 目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電 子 領 標 達 成 率 98% 98% 98% 98% 維 修 單 3 日 內 完 成 率 87% 88% 89% 90% 財 產 全 面 盤 點 後 抽 盤 比 例 7% 8% 9% 10% 檔 案 數 位 化 提 供 連 結 100% 100% 100% 100% 出 納 查 詢 電 子 化 90% 95% 97% 99% 付 款 匯 款 率 ( 依 傳 票 作 業 ) 98% 98% 98% 98% 用 電 成 長 率 0% 0% 0% 0% 資 源 回 收 效 益 20 萬 22 萬 25 萬 30 萬 雨 水 與 中 水 回 收 4500 噸 5000 噸 5500 噸 6000 噸 建 構 消 防 安 全 措 施 2 棟 棟 改 善 校 園 無 障 礙 環 境 1 棟 1 棟 1 棟 1 棟 省 電 節 能 更 換 指 示 燈

110 四 研 究 發 展 處 ( 一 ) 前 言 1. 使 命 配 合 國 家 發 展 政 策 產 業 科 技 需 求 及 國 際 研 發 趨 勢, 加 強 整 合 科 技 研 發 資 源 提 升 產 學 研 發 能 量 鼓 勵 教 師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推 動 國 際 交 流 並 積 極 推 動 實 務 應 用 與 服 務 工 作 推 廣 本 校 研 究 成 果 及 推 廣 本 校 研 究 成 果 努 力 建 構 一 個 優 質 且 具 國 際 化 的 校 園 科 技 研 究 環 境, 藉 以 提 升 本 校 在 國 內 外 的 產 學 研 發 地 位 與 永 續 發 展 之 使 命 2. 定 位 (1) 推 動 學 校 產 學 與 研 發 技 術 交 流 之 窗 口, 統 籌 學 術 研 究 及 產 學 合 作 推 廣, 提 供 國 內 外 學 術 產 學 研 究 資 訊 平 台 加 強 提 升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作 為 學 校 與 國 內 外 學 術 研 究 者 及 產 業 界 人 士 之 溝 通 橋 樑, 努 力 扮 演 校 內 資 源 整 合 與 學 校 對 內 及 對 外 窗 口 的 角 色 (2) 協 助 本 校 教 師 與 產 企 業 界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與 應 用 研 究 鼓 勵 提 升 本 校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發 展 及 進 行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管 理 與 推 動 產 學 成 果 專 利 權 管 理 技 術 移 轉 及 專 利 授 權 等 衍 生 利 益 相 關 業 務, 並 配 合 業 界 需 求, 提 供 優 質 推 廣 教 育 訓 練, 落 實 本 校 實 務 與 理 論 兼 具 的 辦 學 理 念, 全 力 朝 向 優 質 科 技 大 學 的 目 標 邁 進 ( 二 ) 工 作 目 標 1. 修 訂 本 校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獎 勵 相 關 之 辦 法 2. 協 助 教 師 辦 理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之 簽 約 變 更 及 其 專 兼 任 助 理 聘 用 離 職 變 更 展 延 及 結 案 等 會 辦 事 宜 3. 辦 理 本 校 教 師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獎 勵 事 宜 4. 協 助 督 導 校 院 級 中 心 成 立 及 運 作 5.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推 動 終 身 學 習 6. 管 理 產 學 合 作 研 發 成 果, 鼓 勵 專 利 申 請 及 技 術 授 權, 以 提 升 產 學 合 作 衍 生 效 益 7. 協 助 提 升 研 究 計 畫 質 與 量 8. 加 強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9. 加 強 辦 理 國 際 合 作 兩 岸 交 流 學 術 交 流 業 務 10. 加 強 與 校 外 學 術 機 關 簽 署 學 術 交 流 合 約 書 11. 協 助 辦 理 學 術 活 動 補 助 及 師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事 宜 12. 辦 理 外 賓 來 訪 之 行 程 安 排 及 接 待 104

111 13. 辦 理 外 國 學 生 招 生 及 交 換 生 來 校 研 讀 14. 提 高 外 國 學 生 及 外 國 交 換 學 生 在 校 比 例 ( 三 ) 執 行 策 略 1. 提 供 產 官 學 本 校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資 訊 2. 協 助 教 師 爭 取 參 與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3. 協 助 校 院 級 研 究 中 心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4. 暸 解 鄰 近 廠 商 學 習 需 求 : 利 用 拜 訪 調 查 方 式 暸 解 附 近 廠 商 學 習 需 求, 做 為 校 內 終 身 學 習 課 程 開 課 指 標, 以 求 符 合 供 需 平 衡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鼓 勵 企 業 專 班 方 式 上 課, 拜 訪 加 強 加 工 出 口 區 廠 商 及 企 業 訪 談 除 宣 傳 目 前 高 科 大 推 教 課 程 內 容 並 尋 求 其 成 為 企 業 推 教 點 之 可 能 性 5. 積 極 爭 取 辦 理 政 府 委 辦 證 照 班 或 補 助 計 畫 6. 建 立 學 員 資 料 庫, 加 強 學 員 服 務 與 關 係 管 理 7. 分 析 本 校 既 有 推 教 課 ( 學 ) 程 之 特 色 與 推 教 競 爭 力 開 發 本 校 具 特 色 與 競 爭 力 之 新 推 教 課 程, 建 構 以 專 業 導 向 之 推 廣 教 育 訓 練 單 位 8. 提 供 校 內 老 師 開 班 服 務, 並 加 強 行 政 服 務 效 率 9. 鼓 勵 校 內 師 生 進 行 研 發 成 果 之 專 利 申 請 及 技 術 授 權 10. 提 供 校 內 師 生 專 利 申 請 及 技 轉 服 務, 並 加 強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11. 建 立 本 校 研 發 成 果 資 訊 系 統, 提 供 產 業 界 有 關 本 校 之 專 利 及 技 轉 資 料, 推 廣 產 學 合 作 研 發 成 果 12. 辦 理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之 申 請 變 更 管 理 費 提 撥 13. 鼓 勵 教 師 爭 取 國 科 會 計 畫 獎 補 助 14. 蒐 集 相 關 研 究 資 訊 供 教 師 參 考 15.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實 務 研 習 16. 策 略 聯 盟 與 教 育 夥 伴 17. 主 動 蒐 集 並 提 供 研 究 計 畫 資 訊 18. 協 助 教 師 爭 取 與 執 行 研 究 計 畫 19. 協 助 提 高 教 師 參 與 研 究 計 畫 比 例 20. 提 高 大 專 生 參 與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比 例 21. 推 廣 選 送 學 生 赴 國 外 姐 妹 校 修 讀 學 分 及 取 得 雙 碩 士 學 位 22. 加 強 本 校 與 海 外 學 校 締 結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23. 加 強 推 廣 國 際 合 作 與 交 流 計 畫 申 請 24. 邀 請 海 外 知 名 學 者 蒞 校 短 期 授 課 及 演 講 25. 提 升 本 校 海 內 外 知 名 度 105

112 26. 協 助 院 系 所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及 交 換 生 27. 健 全 外 國 學 生 生 活 輔 導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1. 修 訂 本 校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獎 勵 相 關 之 辦 法 2. 持 續 協 助 教 師 辦 理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之 簽 約 變 更 及 其 專 兼 任 助 理 聘 用 離 職 變 更 展 延 及 結 案 等 會 辦 事 宜 3. 持 續 辦 理 本 校 教 師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獎 勵 事 宜 4. 持 續 協 助 督 導 校 院 級 中 心 成 立 及 運 作 5. 落 實 推 廣 教 育 開 班 審 查 及 各 項 作 業 流 程 之 標 準 化, 並 藉 電 腦 化 大 幅 提 升 行 政 效 率 6. 持 續 執 行 課 程 大 綱 上 網 及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同 時 分 析 反 映 課 務 之 意 見, 並 據 以 檢 討 改 進 7. 鼓 勵 各 開 辦 單 位 規 劃 具 特 色, 符 合 時 代 潮 流 之 推 廣 教 育 班, 並 針 對 企 業 屬 性, 規 劃 符 合 需 求 之 進 修 課 程 並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鼓 勵 企 業 專 班 方 式 上 課 8. 積 極 爭 取 辦 理 政 府 委 辦 證 照 班 或 補 助 計 畫 9. 積 極 爭 取 辦 理 政 府 委 辦 證 照 班 或 補 助 計 畫 10. 建 立 學 員 資 料 庫, 加 強 學 員 服 務 與 關 係 管 理 11. 鼓 勵 校 內 師 生 進 行 研 發 成 果 之 專 利 申 請 及 技 術 授 權, 加 強 研 發 成 果 管 理 12. 建 立 本 校 研 發 成 果 資 訊 系 統, 推 廣 產 學 合 作 研 發 成 果 13. 辦 理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之 申 請 變 更 管 理 費 提 撥 14. 鼓 勵 教 師 爭 取 國 科 會 計 畫 獎 補 助 15. 蒐 集 相 關 研 究 資 訊 供 教 師 參 考 16.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實 務 研 習 17. 策 略 聯 盟 與 教 育 夥 伴 18. 推 動 校 際 合 作 業 務 19. 辦 理 行 政 服 務 品 質 評 鑑 作 業 20. 持 續 推 動 國 際 合 作 與 學 術 交 流 21. 持 續 推 廣 與 國 外 學 校 締 約 並 選 送 學 生 出 國 修 讀 學 分 22. 加 強 推 廣 學 生 海 外 研 習 23. 加 強 申 請 外 部 國 際 合 作 與 交 流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24. 持 續 邀 請 海 外 知 名 學 者 蒞 校 短 期 授 課 及 演 講 25. 加 強 本 校 招 生 宣 導 26. 鼓 勵 院 系 所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及 交 換 生 106

113 27. 辦 裡 外 國 學 生 聯 誼 活 動 28. 強 化 外 國 學 生 生 活 及 課 業 輔 導 工 作 ( 五 ) 績 效 指 標 ( 學 年 度 ) 年 度 項 目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1800 萬 每 年 成 長 10% 專 利 累 計 獲 准 數 60 件 每 年 成 長 10% 技 術 移 轉 金 額 78 萬 每 年 成 長 10% 技 術 移 轉 金 額 78 萬 每 年 成 長 10%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件 數 120 件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計 畫 件 數 40 件 拓 展 姐 妹 校 2 校 2 校 3 校 3 校 推 動 交 換 學 生 44 名 46 名 48 名 50 名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15 名 15 名 17 名 17 名 * 備 註 :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係 以 學 年 度 計 算 107

114 五 圖 書 資 訊 館 ( 一 ) 前 言 1. 使 命 提 供 整 合 性 圖 書 資 訊 資 源 和 服 務, 透 過 校 園 e 化, 營 造 優 質 教 學 研 究 和 學 習 的 環 境 2. 定 位 圖 書 資 訊 資 源 之 蒐 集 組 織 整 合 查 詢 利 用, 及 校 園 e 化 環 境 之 提 供 者 與 維 護 者 ( 二 ) 工 作 目 標 1. 提 供 能 展 現 歡 迎 氣 氛 安 靜 舒 適 便 利 之 閱 覽 環 境, 營 造 樂 在 服 務 樂 在 學 習 的 氛 圍, 並 融 合 書 香 和 資 訊, 塑 造 人 文 和 科 技 整 合 的 利 用 空 間 2. 蒐 集 和 整 合 各 種 實 體 多 媒 體 及 電 子 資 源, 並 提 供 便 捷 的 查 詢 機 制, 供 全 校 教 職 員 生 查 詢 和 利 用 3. 以 讀 者 需 求 為 導 向, 善 用 資 訊 與 網 路 科 技, 豐 富 服 務 之 內 涵 和 提 升 服 務 之 時 效 ; 並 加 強 館 內 人 員 在 職 訓 練, 以 提 升 讀 者 服 務 之 滿 意 度 4. 以 快 速 經 濟 方 式, 將 圖 書 資 訊 徵 集 入 館, 整 合 於 最 先 進 最 穩 定 的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中, 提 供 完 善 品 質 之 書 目 資 料 庫 服 務 讀 者 5. 建 立 綠 色 機 房 的 目 標, 使 用 較 少 的 主 機, 減 少 熱 量 的 排 放 6. 建 立 多 媒 體 的 網 路 視 訊 學 習 環 境, 使 得 學 生 有 更 多 的 學 習 管 道 ( 三 ) 執 行 策 略 1. 持 續 綠 化 美 化 圖 資 館, 協 調 本 校 總 務 或 學 務 單 位 共 同 維 護 舒 適 閱 覽 環 境 2. 持 續 強 化 現 有 自 動 化 系 統 館 員 使 用 模 組, 以 及 館 藏 目 錄 系 統 和 異 質 資 源 整 合 檢 索 系 統 讀 者 使 用 介 面 之 功 能, 俾 提 供 最 便 捷 之 資 源 查 詢 及 全 文 取 用 機 制, 使 全 校 教 職 員 生 可 便 捷 地 蒐 集 教 學 及 研 究 資 源, 並 充 份 發 揮 圖 資 館 館 藏 資 源 之 使 用 效 益 3. 加 強 圖 資 館 同 仁 自 動 化 系 統 及 自 動 化 服 務 教 育 訓 練, 以 提 升 自 動 化 服 務 之 品 質 4. 善 用 資 訊 和 網 路 科 技, 持 續 更 新 與 充 實 圖 資 館 網 站, 並 儘 量 將 各 項 服 務 導 覽 內 容 及 教 材 等 網 路 化, 以 方 便 全 校 教 職 員 生 適 時 適 地 自 我 取 用 或 學 習, 增 進 服 務 之 時 效 5. 強 化 圖 資 館 資 源 和 服 務 之 推 廣 與 行 銷, 讓 全 校 教 職 員 生 能 隨 時 掌 握 圖 資 館 最 新 的 資 源 與 服 務 訊 息 108

115 6. 持 續 辦 理 新 進 教 職 員 生 圖 資 館 之 旅 資 源 利 用 指 導, 以 及 圖 資 館 週 等 推 廣 活 動, 以 推 廣 圖 資 館 資 源 和 服 務 之 利 用, 培 養 學 生 充 份 利 用 圖 資 館 蒐 集 整 合 組 織 評 估 資 訊 之 能 力, 並 增 進 其 資 訊 素 養 7. 調 查 ( 如 問 卷 等 ) 讀 者 之 需 求, 以 讀 者 之 需 求 為 導 向, 研 擬 各 項 服 務 措 施 8. 修 訂 館 藏 發 展 政 策, 使 符 合 專 業 及 數 位 化 館 藏 發 展 之 需 求 9. 參 與 聯 盟 建 置 數 位 典 藏 內 容, 以 最 低 成 本 快 速 擴 充 加 強 數 位 化 館 藏 10. 加 強 政 府 出 版 品 之 索 贈, 宣 導 及 鼓 勵 捐 書, 以 快 速 充 實 館 藏 資 源 11. 建 立 學 習 e 點 通 的 行 動 數 位 學 習 系 統 12. 建 立 刀 鋒 伺 服 器, 及 使 用 vmware 來 安 裝 系 統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1. 妥 善 維 護 圖 資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和 異 質 資 源 整 合 檢 索 系 統, 以 持 續 正 常 運 作 2. 持 續 提 升 圖 資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實 體 和 電 子 館 藏 查 詢, 異 質 資 源 整 合 檢 索, 以 及 流 通 和 自 助 借 書 之 服 務 品 質 3. 持 續 更 新 及 充 實 圖 資 館 網 站 4. 強 化 圖 資 館 各 種 資 源 和 服 務 之 導 覽 內 容 5. 持 續 辦 理 各 種 資 源 利 用 指 導 活 動, 並 將 教 材 網 路 化 6. 研 議 各 種 方 式 加 強 行 銷 圖 資 館 之 資 源 和 服 務 7. 定 期 進 行 各 種 資 源 利 用 服 務 及 活 動 之 問 卷 調 查 8. 持 續 修 訂 館 藏 政 策 9. 持 續 以 快 速 經 濟 方 式, 將 圖 書 資 訊 徵 集 入 館, 整 合 於 最 先 進 最 穩 定 的 圖 書 館 自 動 化 系 統 中, 提 供 完 善 品 質 之 書 目 資 料 庫 服 務 讀 者 10. 擴 充 大 量 的 數 位 專 業 館 藏 : 積 極 爭 取 加 入 國 內 外 電 子 資 源 採 購 聯 盟, 藉 此 建 立 合 作 談 判 之 夥 伴 關 係, 以 最 優 惠 價 格 加 速 增 加 數 位 化 館 藏 內 容 11. 建 立 一 個 完 整 資 訊 安 全 認 證 學 校, 加 強 資 安 的 管 理 12. 對 侵 權 下 載 問 題, 建 立 一 個 實 用 的 偵 測 系 統, 減 少 侵 權 數 量 ( 五 )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項 目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電 子 資 源 檢 索 及 全 文 下 載 1,000,000 次 1,050,000 次 1,100,000 次 1,150,000 次 借 書 110,000 冊 115,000 冊 120,000 冊 125,000 冊 館 際 合 作 服 務 ( 含 借 入 及 貸 出 ) 2,500 件 2,700 件 2,900 件 3,100 件 109

116 充 實 實 體 圖 書 館 藏 支 援 教 學 研 究 與 學 習 充 實 電 子 書 館 藏 提 供 教 學 研 究 與 學 習 250,000 冊 260,000 冊 270,000 冊 280,000 冊 225,000 冊 225,500 冊 226,000 冊 226,500 冊 110

117 六 秘 書 室 ( 一 ) 前 言 1. 使 命 : 全 面 性 推 動 e 化 行 政 管 理, 提 供 教 職 員 生 優 質 服 務 2. 定 位 : 對 外 是 本 校 與 社 會 各 界 的 觸 媒 對 內 是 各 單 位 業 務 協 調 的 界 面 ( 二 ) 工 作 目 標 1. 精 進 行 政 服 務 品 質, 建 立 溝 通 協 調 機 制 2. 提 高 知 名 度 與 聲 望, 吸 引 優 秀 學 子 就 讀 ( 三 ) 執 行 策 略 1. 建 立 暢 通 管 道 加 強 溝 通 協 調 2. 落 實 管 考 機 制 分 析 統 計 資 料 3. e 化 作 業 系 統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4. 強 化 媒 體 宣 導 提 升 整 體 行 銷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1. 持 續 提 升 行 政 服 務 效 能 2. 深 化 依 法 行 政 觀 念 精 緻 公 文 品 質 3. 持 續 落 實 追 蹤 管 考 機 制, 有 效 發 揮 會 議 效 能 4.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透 明, 溝 通 管 道 多 元 暢 通 5. 落 實 公 文 分 層 負 責 精 神, 縮 短 行 政 處 理 時 程 6. 持 續 推 動 學 校 整 體 行 銷, 提 升 學 校 知 名 度 7. 配 合 規 劃 參 加 國 外 教 育 展, 拓 展 海 外 知 名 度 8. 加 強 媒 體 行 銷, 提 高 學 校 曝 光 率 及 知 名 度 ( 五 )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項 目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校 級 會 議 及 公 文 批 示 管 考 案 件 完 成 率 92% 94% 96% 98% 公 文 處 理 時 效 1 天 1 天 1 天 1 天 秘 書 室 校 務 資 訊 公 開 100% 100% 100% 100% 舉 辦 圓 桌 會 議 1 場 1 場 1 場 1 場 111

118 學 校 整 體 行 銷 - 蒞 校 參 訪 3,000 人 次 3,100 人 次 3,200 人 次 3,300 人 次 學 校 整 體 行 銷 - 博 覽 會 赴 高 中 職 學 校 宣 導 參 加 國 外 教 育 展 - 馬 來 西 亞 教 育 展 8 場 8 場 8 場 8 場 1 場 1 場 1 場 1 場 媒 體 行 銷 - 媒 體 曝 光 量 300 件 310 件 320 件 330 件 112

119 七 人 事 室 ( 一 ) 前 言 1. 使 命 整 合 人 力 資 源, 提 升 工 作 績 效, 追 求 顧 客 滿 意, 散 發 服 務 熱 忱 2. 定 位 建 立 一 個 以 顧 客 滿 意 為 導 向, 具 前 瞻 性 便 民 性 服 務 性 企 業 性 的 人 事 機 構 ( 二 ) 工 作 目 標 1. 開 發 人 力 資 源, 支 援 校 務 行 政 2. 強 化 聘 審 機 制, 爭 取 授 權 自 審 3. 整 建 人 事 資 訊, 簡 化 作 業 時 程 4. 推 動 終 身 學 習, 提 升 公 務 人 力 5. 熟 悉 法 令 規 章, 行 銷 人 事 方 案 6. 做 好 人 事 服 務,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 三 ) 執 行 策 略 1. 遵 照 政 府 人 事 政 策, 配 合 校 務 發 展 策 略, 調 整 組 織 結 構, 設 計 人 事 措 施 2.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整 合 人 事 業 務 資 訊 化, 以 提 升 業 務 績 效 3. 精 實 聘 審 相 關 法 規, 健 全 教 師 升 等 作 業 程 序 4. 推 動 終 身 學 習, 使 訓 練 結 合 業 務 需 求 進 修 兼 顧 專 長 培 塑 5. 工 作 豐 富 化, 辦 理 職 務 輪 調, 機 動 調 整 編 外 人 力 6. 推 行 績 效 面 談 發 揮 考 績 會 運 用 機 制 7. 表 彰 優 秀 同 仁, 激 勵 同 仁 士 氣 8. 推 展 文 康 聯 誼 活 動, 活 絡 團 體 氣 氛 9. 強 化 人 事 資 訊, 簡 化 作 業 程 序 10. 檢 視 人 事 相 關 法 規, 加 強 人 事 服 務, 凝 聚 共 識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1. 配 合 系 所 增 班 或 調 整, 落 實 教 師 員 額 管 控 機 制, 強 化 師 資 結 構, 爭 取 教 育 部 授 權 自 審 2. 檢 討 教 師 申 請 升 等 作 業 及 各 項 聘 審 相 關 作 業 法 規, 建 立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維 護 教 師 權 益 3. 配 合 校 務 發 展 因 應 業 務 成 長 及 行 政 資 訊 化, 調 適 各 單 位 人 力 合 理 之 配 置 113

120 員 額 4. 審 酌 定 期 專 案 性 業 務 需 求, 適 時 進 用 編 外 人 力, 充 分 運 用 人 力 資 源 5. 開 發 人 力 資 源, 建 立 應 徵 人 才 資 料 庫, 強 化 現 有 人 事 資 訊 系 統, 迅 速 提 供 人 事 資 訊 6. 遵 照 政 府 人 事 法 規 與 政 策, 全 面 評 估 本 校 現 有 人 事 法 規, 適 時 檢 討 修 正, 以 切 合 實 際 需 要 7. 配 合 教 育 部 放 寬 教 師 兼 職 之 規 定, 研 訂 專 任 教 師 兼 職 處 理 規 範 8. 配 合 推 動 實 施 組 織 學 習 行 動 計 畫, 勾 劃 學 習 成 長 管 道, 結 合 業 務 需 求,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9. 持 續 規 劃 辦 理 行 政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增 進 職 能 10. 賡 續 整 合 人 事 資 訊 化 業 務, 簡 化 作 業 程 序, 提 升 人 事 工 作 效 能 11. 持 續 實 施 績 效 面 談 制 度, 建 立 雙 向 溝 通 管 道, 培 塑 優 質 組 織 文 化 12. 持 續 推 展 文 康 社 團 聯 誼 活 動, 營 造 快 樂 工 作 環 境, 活 絡 團 體 氣 氛 13. 提 供 同 仁 心 理 諮 商 與 輔 導, 穩 定 工 作 情 緒, 增 進 活 潑 氣 氛, 提 升 工 作 效 能 14. 發 揮 溝 通 協 調 能 力, 獲 得 同 仁 之 信 任 及 信 心, 凝 聚 共 識, 發 揮 團 隊 力 量 ( 五 )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項 目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提 升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時 數 50 小 時 60 小 時 70 小 時 80 小 時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3 場 3 場 4 場 4 場 114

121 八 會 計 室 ( 一 ) 前 言 1. 使 命 : 提 升 政 府 會 計 工 作 之 品 質 2. 定 位 : 提 供 財 務 數 據 與 分 析, 作 為 決 策 之 參 考 ( 二 ) 工 作 目 標 1. 合 理 有 效 分 配 資 源 2. 增 進 資 源 運 用 效 能 3. 健 全 會 計 作 業 制 度 4. 強 化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5. 發 揮 管 理 會 計 效 能 6. 發 揮 會 計 資 訊 功 能 ( 三 ) 執 行 策 略 1. 建 置 經 費 資 源 有 效 分 配 與 運 用 機 制 2. 建 置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編 製 作 業 規 範 3. 簡 化 會 計 作 業 流 程, 提 升 行 政 效 能 4. 健 全 財 務 秩 序 與 強 化 內 部 控 制 5. 提 升 會 計 人 員 專 業 素 養, 加 強 會 計 服 務 6. 設 置 專 屬 網 頁 提 供 帳 務 法 令 等 即 時 查 詢, 落 實 e 化 作 業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1. 持 續 強 化 校 務 基 金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2. 持 續 推 動 健 全 財 務 秩 序 與 強 化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方 案 3. 持 續 加 強 出 納 會 計 事 務 查 核 作 業 4. 持 續 辦 理 資 本 支 出 預 算 執 行 之 控 管 5. 持 續 改 進 簡 化 預 算 作 業 流 程 6. 持 續 加 強 內 部 審 核 作 業 7. 持 續 檢 討 並 修 訂 本 校 預 算 經 費 分 配 原 則 ( 五 )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項 目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會 計 月 報 預 決 算 等 各 式 表 報 送 達 教 育 部 等 相 關 100% 100% 100% 100% 單 位 之 準 時 率 及 正 確 率 115

122 伍 學 術 單 位 發 展 目 標 與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一 工 學 院 ( 一 ) 前 言 1. 使 命 配 合 國 家 教 育 政 策 經 濟 發 展 以 及 產 業 需 求, 延 攬 學 識 經 驗 俱 豐 之 教 師, 以 培 育 具 實 務 基 礎 之 工 程 科 技 人 才 2. 定 位 (1) 傳 授 專 業 與 通 識 知 識 及 技 能 (2) 推 動 實 務 及 整 合 教 育 (3) 強 化 推 動 工 程 科 技 研 發 (4) 促 進 產 學 合 作 交 流 3. 現 況 目 前 本 院 設 有 5 個 系 所, 均 為 配 合 社 會 經 濟 發 展 及 國 內 產 業 需 求 而 設 立, 包 括 : 營 建 工 程 系 ( 含 碩 士 班 )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 含 碩 士 班 )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 含 碩 士 班 ) 暨 工 業 設 計 研 究 所 工 程 科 技 研 究 所 ( 博 士 班 產 碩 專 班 ) 系 統 資 訊 與 控 制 工 程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98 學 年 度 教 師 66 位 ( 教 授 17 位, 副 教 授 26 位, 助 理 教 授 23 位 ), 學 生 1,859 人 ( 大 學 部 1,203 人, 碩 士 班 277 人,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82 人, 博 士 班 97 人 ) 4. 特 色 (1) 理 論 結 合 實 務, 培 養 學 生 實 作 技 能 (2) 產 業 鏈 結, 強 化 課 程 及 產 學 合 作, 推 廣 技 術 服 務 (3) 領 域 整 合,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專 長 (4) 融 入 地 方 特 色, 推 動 重 點 研 發 領 域 5. 願 景 (1) 卓 越 並 彰 顯 特 色 的 指 標 型 工 學 院 (2) 專 業 與 通 識 兼 俱 之 高 級 科 技 人 才 的 培 育 搖 籃 (3) 產 業 界 研 究 發 展 的 最 佳 諮 詢 顧 問 ( 二 ) 教 育 目 標 1. 培 育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具 人 才 2. 強 化 學 生 實 作 技 能 3. 拓 展 學 生 國 際 觀 4. 培 育 敬 業 樂 群 之 科 技 人 才 116

123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全 體 教 師 均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2) 教 師 產 業 經 歷 豐 富, 與 產 業 互 動 及 合 作 密 切 (3) 有 舒 適 的 研 究 環 境 及 開 放 的 校 園 空 間 (4) 具 博 士 及 碩 士 班 有 利 擴 展 研 發 能 量 2. 劣 勢 (1) 師 資 及 學 生 無 法 擴 充 (2) 本 院 規 模 不 大, 發 展 受 限, 並 不 易 形 成 整 合 團 隊 (3) 招 收 學 生 及 延 聘 師 資, 與 週 邊 學 校 競 爭 激 烈 3. 機 會 (1) 本 院 各 系 所 之 發 展 配 合 國 科 會 及 教 育 部 之 規 劃 重 點 (2) 依 據 國 家 重 點 方 向 及 產 業 動 態, 發 展 整 合 性 學 程 以 及 研 發 中 心 (3) 南 部 地 區 產 業 密 集 為 國 家 工 業 發 展 重 點, 有 利 產 學 建 教 合 作 4. 威 脅 (1) 就 學 人 口 減 少, 新 生 報 到 率 降 低 (2) 國 家 教 育 資 源 日 益 減 少, 校 際 競 爭 激 烈 (3) 鄰 校 教 學 研 發 能 量 日 益 提 升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行 動 方 案 1. 學 院 組 織 與 未 來 新 增 系 所 和 學 程 規 劃 (1) 已 有 系 所 之 擴 充 與 發 展 規 劃 a. 在 現 階 段 師 資 學 生 總 量 管 制 下 各 系 大 學 部 維 持 兩 班, 可 進 行 迫 切 及 需 求 性 的 大 學 部 研 究 所 名 額 微 調 b. 配 合 國 家 產 經 政 策 與 發 展, 申 請 相 關 系 所 之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c. 在 師 資 合 理 增 聘 條 件 下, 將 朝 一 系 多 所 的 方 向 推 動 (2) 新 設 系 所 與 學 程 規 劃 a. 學 程 以 跨 系 跨 院 整 合 為 主, 目 前 本 院 院 共 有 九 個 跨 領 域 學 程 : 智 慧 型 防 災 與 減 震 控 制 學 程 製 商 整 合 技 術 學 程 奈 米 工 程 學 程 綠 工 程 技 術 學 程 光 機 電 系 統 整 合 學 程 不 動 產 物 業 管 理 學 程 創 意 設 計 學 程 專 案 管 理 學 程 及 建 成 環 境 診 斷 技 術 學 程 b. 推 動 最 後 一 哩 就 業 學 程 c. 檢 討 現 有 學 程 成 效, 並 予 以 調 整, 配 合 國 家 產 業 需 求 規 劃 綠 能 等 學 程 117

124 (3) 積 極 與 美 日 等 國 之 大 學 合 作, 推 動 學 校 雙 聯 學 位 (4) 以 產 業 需 求, 合 作 規 劃 跨 院 系 所 及 跨 校 課 程 與 研 究 課 題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理 論 實 務 結 合, 培 養 學 生 實 作 技 能 (2) 強 化 以 工 程 經 濟 工 程 管 理 工 程 倫 理 為 核 心 的 院 通 識 教 育 (3) 建 立 院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並 舉 辦 會 考 (4) 積 極 建 立 e 化 學 習 平 台, 包 括 多 媒 體 與 網 路 教 學 等 (5) 領 域 整 合,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專 長 (6) 院 舉 辦 學 生 專 題 競 賽 及 成 果 展 (7) 提 供 物 理 實 驗 與 電 腦 課 程 之 共 同 教 室 (8)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證 照 校 外 實 習 以 及 產 學 合 作 等, 增 加 學 生 就 業 機 會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各 系 所 之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如 下 : a. 工 程 科 技 研 究 所 ( 博 士 班 ) 分 為 8 大 重 點 領 域 : - 電 腦 與 通 訊 - 營 建 - 環 境 安 全 與 衛 生 -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 系 統 與 控 制 及 光 電 工 程 - 工 程 管 理 - 系 統 資 訊 與 控 制 - 光 電 工 程 b. 系 統 資 訊 與 控 制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分 為 2 大 重 點 領 域 : - 機 電 控 制 檢 測 - 系 統 資 訊 整 合 c. 營 建 工 程 系 ( 含 碩 士 班 ) 分 為 3 大 重 點 領 域 : - 工 程 之 診 斷 監 測 及 維 護 整 合 技 術 - 震 害 防 制 工 程 技 術 - 先 進 材 料 與 施 工 技 術 d. 環 境 安 全 與 衛 生 工 程 系 ( 含 碩 士 班 ) 分 為 5 大 重 點 領 域 : - 綠 色 生 產 - 地 下 水 及 土 壤 污 染 復 育 - 消 防 工 程 - 災 害 預 防 與 應 變 技 術 118

125 - 生 物 危 害 分 析 技 術 e.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 含 碩 士 班 ) 暨 工 業 設 計 研 究 所 分 為 2 大 重 點 領 域 : - 精 密 模 具 的 設 計 與 製 造 - e 世 代 自 動 化 技 術 (2) 本 院 推 動 之 整 合 性 研 究 重 點 領 域 規 劃 如 下 : 依 據 南 部 地 區 產 業 的 發 展, 本 院 綜 合 院 內 教 師 的 投 入 產 業 資 源 的 網 路, 研 發 成 果 的 延 伸, 以 及 市 場 的 潛 力, 整 合 5 大 重 點 研 究 發 展 方 向 : a. 工 業 安 全 與 防 災 b. 精 密 鍛 造 模 具 開 發 c. 生 態 工 程 科 技 d. 光 機 電 整 合 科 技 e. 震 動 災 害 防 制 4. 產 / 企 業 實 習 (1) 擴 大 規 劃 實 驗 設 計 實 習 課 程 (2) 拓 展 教 師 赴 企 業 學 習 的 機 會, 鼓 勵 教 師 利 用 寒 暑 假 至 公 民 營 企 業 實 習 與 觀 摩 (3) 鼓 勵 師 生 至 產 業 界 觀 摩 參 訪 (4)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實 習, 以 培 養 專 業 技 能 熟 悉 職 場 環 境 (5) 強 化 寒 暑 假 實 習 並 推 動 學 期 中 赴 校 外 實 習 (6) 建 立 校 友 與 業 界 網 絡, 增 加 實 習 機 會 5.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1) 與 國 外 大 學 合 作 建 立 國 際 雙 軌 學 位 制 度 (2) 邀 請 國 外 學 者 專 家 短 期 來 院 講 學 授 課 (3) 舉 辦 學 生 及 教 師 交 換 訪 問 活 動 (4) 積 極 參 加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活 動 (5) 積 極 爭 取 主 辦 或 協 辦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6) 強 化 與 國 外 學 術 單 位 進 行 合 作 研 究 (7) 加 強 招 收 國 際 學 生 (8) 鼓 勵 教 師 赴 國 外 進 行 短 期 教 學 研 究 (9) 鼓 勵 研 究 生 ( 博 生 ) 赴 國 外 進 行 短 期 研 究 及 上 課 6.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結 合 區 域 產 業 特 色 119

126 (2) 運 用 育 成 中 心 功 能 (3) 協 助 學 生 取 得 證 照 (4) 拓 展 師 生 赴 企 業 學 習 機 會 (5) 建 置 整 合 性 研 究 中 心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遴 聘 產 業 經 驗 俱 豐 之 兼 任 教 師 3 名 3 名 5 名 5 名 建 立 跨 系 所 整 合 特 色 型 實 驗 室, 推 動 通 過 實 驗 室 80 萬 80 萬 100 萬 100 萬 認 證 對 外 檢 測 增 加 財 源 加 強 產 業 需 求 學 程 之 開 設 1 門 1 門 1 門 1 門 加 強 本 院 招 生 宣 導, 辦 理 宣 導 活 動 積 極 推 動 產 學 共 構 課 程 開 設 實 習 課 程 並 授 予 學 分 辦 理 課 程 產 諮 會 暨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評 比 與 高 雄 大 學 合 辦 教 師 研 發 成 果 研 討 會 爭 取 教 育 部 各 項 專 案 計 畫 提 升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持 有 率 1/ 每 師 1/ 每 師 1.5/ 每 師 1.5/ 每 師 舉 辦 國 際 及 國 內 學 術 活 動 推 動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與 合 作 強 化 產 業 界 合 作 1/ 每 師 1/ 每 師 1.5/ 每 師 1.5/ 每 師 推 動 在 職 進 修 教 育 與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 六 ) 組 織 發 展 與 資 源 需 求 1. 組 織 發 展 規 劃 120

127 本 學 院 設 有 3 系 ( 含 碩 士 班 ) 1 碩 士 班 研 究 所 及 1 共 同 博 士 班 研 究 所, 本 院 整 合 各 系 所 已 建 立 之 特 色 成 立 2 個 跨 系 所 的 院 級 中 心 : 光 機 電 系 統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及 生 態 工 程 科 技 中 心, 共 同 爭 取 經 費 設 備, 提 供 產 業 技 術 服 務 和 人 才 培 育, 以 及 規 劃 跨 領 域 學 程 促 進 教 學 效 益 依 據 南 部 地 區 產 業 的 發 展, 綜 合 院 內 教 師 的 投 入 產 業 資 源 的 網 路, 研 發 成 果 的 延 伸, 以 及 市 場 的 潛 力, 整 合 推 動 5 大 重 點 研 究 發 展 方 向 : 工 業 安 全 與 防 災 精 密 鍛 造 模 具 開 發 生 態 工 程 科 技 光 機 電 整 合 科 技 震 動 災 害 防 制 未 來 將 強 化 跨 領 域 整 合 型 團 隊, 爭 取 更 多 大 型 計 畫, 另 由 院 投 入 資 源, 拓 展 具 潛 力 待 開 發 的 領 域 為 提 供 研 發 所 需 空 間, 積 極 規 劃 院 內 空 間 使 用 之 合 理 化 此 外, 由 本 院 研 發 中 心 組 跨 系 所 的 整 合 團 隊 向 教 育 部 提 出 重 點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以 擴 充 實 驗 設 備 資 源, 設 立 整 合 實 驗 室 來 支 援 教 學 及 研 究 2. 資 源 需 求 規 劃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建 立 跨 系 所 整 合 特 色 含 規 費 及 通 過 後 維 型 實 驗 室, 推 動 通 過 ,000 持 費 及 儀 器 維 護 費 實 驗 室 認 證 加 強 產 業 需 求 學 程 之 開 設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加 強 本 院 招 生 宣 導, 辦 理 宣 導 活 動 ,200 辦 理 活 動 所 需 積 極 推 動 產 學 共 構 課 程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開 設 實 習 課 程 並 授 予 學 分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辦 理 課 程 產 諮 會 暨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評 比 辦 理 活 動 所 需 與 高 雄 大 學 合 辦 教 師 研 發 成 果 研 討 會 辦 理 活 動 所 需 舉 辦 國 際 及 國 內 學 術 活 動 ,000 1,000 3,000 辦 理 活 動 所 需 推 動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與 合 作 ,100 辦 理 活 動 所 需 推 動 在 職 進 修 教 育 與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600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121

128 ( 七 ) 預 期 效 益 工 學 院 於 民 國 87 學 年 度 成 立 後 陸 續 擴 充 至 4 系 3 所,95 學 年 度 電 資 學 院 成 立 後, 工 學 院 調 整 為 3 系 2 所, 規 模 雖 然 不 大, 但 朝 著 深 耕 基 礎 橫 向 整 合, 發 展 重 點, 以 建 立 一 個 小 而 強 的 方 向 推 動 本 院 院 務 發 展 方 向 為 : 精 進 教 學 設 計 提 振 學 術 風 氣 強 化 學 生 輔 導 加 強 招 生 宣 導 強 化 產 學 合 作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善 用 員 額 總 量 管 制 政 策, 建 立 一 系 多 所 及 建 立 具 特 色 之 教 學 或 研 究 中 心, 本 院 將 發 輝 組 織 槓 桿 效 益, 爭 取 資 源 來 推 動 各 項 措 施, 提 升 品 質, 並 發 展 特 色 期 盼 在 全 院 師 生 通 力 合 作, 群 策 群 力 下, 本 院 逐 步 發 展 成 為 國 內 外 具 有 指 標 型 之 科 技 大 學 工 學 院, 為 產 業 界 培 育 菁 英 人 才 及 提 供 技 術 服 務 122

129 工 程 科 技 研 究 所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配 合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培 育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俱 之 高 級 工 程 科 技 人 才, 並 著 重 研 究 發 展 和 推 廣 服 務, 以 因 應 產 業 界 之 需 求 2. 現 況 本 所 設 有 博 士 班 及 產 業 碩 士 專 班 兩 類, 其 中 博 士 班 分 為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營 建 工 程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工 程 管 理 系 統 資 訊 與 控 制 及 光 電 工 程 等 共 7 組 此 外 為 配 合 經 濟 部 與 教 育 部 推 動 設 置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本 所 與 企 業 合 作 開 設 3 班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分 別 為 93( 春 季 班 ) 光 電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94( 秋 季 班 ) 無 線 寬 頻 元 件 及 機 電 系 統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及 94 ( 秋 季 班 ) 機 電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本 所 在 90 學 年 度 開 始 招 生, 成 立 至 今 已 8 年, 至 98 學 年 止, 共 有 188 名 學 生, 其 中 博 士 生 158 人 產 碩 班 30 人 目 前 已 有 30 名 學 生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30 名 學 生 取 得 碩 士 學 位 本 所 並 無 專 任 教 師, 均 由 本 院 各 系 所 共 同 支 援 班 級 名 稱 學 生 數 / 人 畢 業 數 / 人 工 程 科 技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90~97 學 籍 ) ( 春 季 班 ) 光 電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 秋 季 班 ) 無 線 寬 頻 元 件 及 機 電 系 統 產 業 研 發 碩 0 11 士 專 班 94( 秋 季 班 ) 機 電 產 業 碩 士 外 國 學 生 專 班 0 10 合 計 特 色 (1) 教 學 特 色 a. 所 有 專 業 課 程, 均 列 為 選 修, 具 彈 性 b. 配 合 產 業 發 展, 加 強 前 瞻 性 工 程 科 技 課 程 (2) 研 究 特 色 a.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具 b. 期 刊 論 文 及 專 利 取 得 為 評 核 之 要 件 c. 各 組 配 合 各 系 所 之 發 展 重 點, 訂 定 研 究 方 向 d. 教 師 廣 泛 從 事 產 學 研 發, 有 助 學 生 參 與 及 興 趣 的 培 養 e. 結 合 博 士 來 源 之 特 色 ( 在 職 生 ), 以 產 業 需 求 為 研 究 對 象 123

130 (3) 服 務 特 色 a. 領 取 助 學 金 之 博 士 生 必 須 兼 任 實 驗 室 或 教 學 助 教 b. 博 士 生 協 助 教 師 帶 領 碩 士 生 從 事 研 究 工 作 c. 博 士 生 協 助 教 師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4) 行 政 特 色 a. 本 所 行 政 人 力 為 所 長, 並 由 工 學 院 院 長 兼 任, 僱 用 業 務 助 理 1 名, 襄 助 所 務 b. 本 所 教 學 及 研 究 師 資 全 部 由 工 學 院 師 資 支 援 ( 二 ) 教 育 目 標 培 育 具 獨 立 規 劃 執 行 之 高 級 工 程 專 業 人 才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本 工 研 所 與 系 所 結 合, 研 究 領 域 及 發 展 方 向 廣 (2) 擁 有 完 整 博 班 碩 班 及 大 學 部, 充 份 協 助 研 發 與 產 學 合 作 (3) 師 資 齊 全 實 務 經 驗 豐 富, 具 有 理 論 與 實 務 合 一 經 驗 的 團 隊 (4) 具 有 優 良 舒 適 的 研 究 環 境 2. 劣 勢 (1) 系 所 相 對 不 多, 整 合 不 易 (2) 設 備 與 空 間 仍 待 擴 充 (3) 教 師 研 發 能 量 仍 有 擴 展 空 間 (4) 博 士 人 數 擴 增 受 限 (5) 博 生 平 均 修 業 時 間 過 長 3. 機 會 (1) 本 所 研 發 重 點 配 合 國 家 科 技 發 展 方 向 (2) 鄰 近 南 部 科 學 園 區 高 雄 科 學 園 區 電 信 技 術 中 心 以 及 高 雄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本 所 有 地 利 之 便, 可 充 分 強 化 交 流 (3) 在 職 生 比 例 頗 高, 可 帶 動 研 發 及 合 作 4. 威 脅 (1) 全 國 大 學 眾 多, 學 生 選 擇 多 元 化,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2) 研 發 資 源 有 限, 教 師 申 請 競 爭 激 烈 (3) 就 學 人 口 日 益 減 少, 招 生 競 爭 激 烈 124

131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所 營 運 規 劃 (1) 招 生 宣 導 加 強 宣 導 本 所 研 發 成 果, 爭 取 學 優 學 生 至 本 所 就 學, 提 供 優 渥 之 獎 勵 措 施 (2) 所 發 展 規 劃 發 展 整 合 性 之 領 域 博 士 班 以 及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提 升 教 學 a. 專 業 課 程, 全 部 列 為 選 修 b. 師 資 乃 整 合 工 學 院 及 電 資 學 院 所 各 系 所 師 資, 以 因 應 產 業 發 展 之 需 求, 進 行 各 領 域 之 相 關 專 業 教 學 研 究 及 服 務 工 作 c. 配 合 產 業 發 展, 加 強 開 設 前 瞻 性 工 程 科 技 課 程 並 依 實 際 需 要 邀 請 產 業 界 及 學 界 菁 英 來 校 兼 課 d. 強 化 專 題 討 論 課 程, 安 排 博 生 定 期 報 告 並 邀 請 國 外 知 名 學 者 專 家 蒞 臨 演 講 e. 訂 定 博 士 生 畢 業 英 文 門 檻 f. 協 助 提 升 博 生 英 文 論 文 撰 寫 能 力, 開 設 論 文 寫 作 課 程 並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主 編 1 對 1 個 別 指 導 (2) 學 生 輔 導 a. 加 強 師 生 互 動, 由 院 長 兼 任 所 長, 並 擔 任 博 士 生 新 生 之 導 師 b. 定 期 舉 辦 師 生 座 談 會, 以 瞭 解 學 生 在 學 習 及 研 究 上 是 否 遭 遇 困 難 問 題 c. 強 化 師 生 間 的 Group Meeting, 解 決 研 究 及 生 活 困 擾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研 究 定 位 順 應 產 業 人 力 之 需 求, 本 工 程 科 技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研 究 發 展 方 向 朝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組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營 建 工 程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工 程 管 理 系 統 資 訊 與 控 制 及 光 電 工 程 等 7 個 領 域 發 展 (2) 研 究 特 色 按 學 生 背 景 專 長, 由 學 生 自 行 接 洽 適 合 之 指 導 教 授, 從 事 專 題 研 究, 以 滿 足 各 組 所 訂 定 畢 業 論 文 之 要 求 (3) 領 域 規 劃 a.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組 125

132 - DSP 與 晶 片 設 計 :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多 媒 體 通 訊 系 統 的 保 密 與 可 靠 度 數 位 訊 號 處 理 演 算 法 音 視 訊 號 壓 縮 儲 存 與 還 原 技 術 DSP 介 面 架 構 及 通 訊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與 佈 置 等 - 電 腦 系 統 與 多 媒 體 研 究 :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多 媒 體 通 訊 軟 體 與 資 料 庫 多 媒 體 通 訊 軟 體 多 媒 體 資 料 庫 電 子 商 務 及 軟 體 安 全 等 - 通 訊 與 網 路 等 研 究 :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無 線 通 訊 系 統 架 構 與 抗 干 擾 的 能 力 無 線 通 訊 系 統 架 構 與 抗 多 重 路 徑 衰 減 的 能 力 多 媒 體 高 速 傳 輸 系 統 抗 ISI 的 能 力 及 網 路 通 信 協 定 等 b.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組 - 精 密 工 程 組 ( 設 計 分 析 與 精 密 製 造 ): 強 調 精 密 機 械 元 件 與 系 統 之 功 能 分 析 與 設 計, 以 及 精 密 製 造 技 術 與 自 動 化 生 產 程 序 的 研 發 - 自 動 化 工 程 組 ( 機 電 控 制 與 系 統 整 合 ): 強 調 機 光 電 整 合 與 控 制 技 術 的 發 展, 以 及 自 動 化 製 造 技 術 與 網 際 網 路 技 術 之 系 統 整 合 的 研 發 c. 營 建 工 程 組 - 管 理 領 域 :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工 程 診 斷 監 測, 及 維 護 整 合 技 術 等 - 大 地 領 域 :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先 進 材 料 及 施 工 技 術 等 - 結 構 領 域 :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震 害 防 制 工 程 技 術 d.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組 - 環 境 領 域 :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 污 染 防 治 領 域 : 水 空 氣 土 壤 與 地 下 水 等 環 境 污 染 物 之 處 理 技 術, 噪 音 防 制, 廢 棄 物 處 理 及 資 源 化 再 利 用, 清 淨 製 程 與 工 業 減 廢 污 染 預 防 與 永 續 發 展 等 環 境 品 質 與 分 析 領 域 : 環 境 污 染 物 採 樣 與 分 析 技 術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環 境 品 質 分 析 環 境 規 劃 與 管 理 等 - 安 全 領 域 :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機 械 安 全 電 氣 安 全 化 學 及 製 程 安 全 防 火 工 程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等 - 衛 生 領 域 :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暴 露 與 風 險 評 估 危 害 鑑 定 工 業 與 環 境 毒 理 職 業 與 環 境 流 行 病 生 物 偵 測 等 126

133 e. 工 程 管 理 組 - 營 建 管 理 領 域 :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營 建 專 案 管 理 及 技 術 管 理 之 相 關 技 術 開 發 整 合 等 - 工 業 管 理 領 域 :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工 業 技 術 管 理 與 專 案 管 理 之 相 關 技 術 開 發 整 合 等 f. 系 統 資 訊 與 控 制 組 - 系 統 控 制 領 域 :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機 電 控 制 光 電 感 測 及 人 工 智 慧 等 技 術 領 域 的 整 合, 針 對 半 導 體 光 電 通 訊 微 機 電 等 高 科 技 產 業 之 系 統 產 品 及 製 程 設 備, 從 事 機 光 電 整 合 控 制 檢 測 的 研 究 與 教 學 - 系 統 資 訊 領 域 :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生 產 自 動 化 製 程 管 控 人 工 智 慧 及 資 訊 網 路 等 技 術 領 域 的 整 合, 針 對 半 導 體 光 電 通 訊 微 機 電 等 高 科 技 產 業 之 生 產 製 造 及 研 發 流 程, 從 事 系 統 規 劃 設 計 與 資 訊 整 合 的 研 究 與 教 學 g. 光 電 工 程 組 - 太 陽 能 源 工 程 與 技 術 領 域 : 以 光 電 技 術 應 用 於 太 陽 能 源 為 主 軸, 著 重 各 種 高 效 率 太 陽 能 電 池 製 作 超 高 倍 數 太 陽 能 聚 光 透 鏡 系 統 設 計 與 製 作 高 效 率 太 陽 熱 能 發 電 系 統 製 作 薄 膜 光 學 設 計 與 製 作 太 陽 能 源 應 用 摹 擬 等 工 程 技 術 的 研 發 - 光 電 訊 息 處 理 與 應 用 技 術 領 域 : 以 光 纖 應 用 為 主 軸, 著 重 光 電 訊 息 轉 換 調 變, 及 處 理 等 相 關 技 術, 包 括 光 纖 感 測 的 應 用 光 傳 輸 / 接 收 模 組 的 設 計 及 光 纖 主 動 和 被 動 元 件 的 構 裝 與 品 質 測 試 等 技 術 的 研 發 - 光 機 電 系 統 整 合 與 應 用 技 術 領 域 : 以 光 機 電 系 統 整 合 為 主 軸, 著 重 光 學 系 統 及 光 機 電 系 統 等 相 關 技 術, 包 括 車 燈 相 機 影 像 顯 示 器 奈 米 曝 光 製 程 設 備 及 光 電 檢 測 等 技 術 的 研 發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希 望 藉 由 博 士 班 培 育 高 科 技 之 研 究 人 才, 蔚 為 產 業 所 用 而 博 士 生 大 多 為 在 職 生, 已 在 公 民 營 企 業 或 政 府 機 構 任 職 中, 可 透 過 學 生 之 引 介, 與 產 業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以 落 實 產 學 合 作 之 機 制 127

134 (2) 由 博 士 班 學 生 帶 領 碩 士 班 學 生, 加 強 研 究 計 畫 之 推 動 及 研 究 論 文 之 發 表, 以 建 立 研 究 風 氣, 使 本 校 成 為 南 部 具 有 研 究 能 量 一 流 之 科 技 大 學 5.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1) 加 強 與 國 際 知 名 大 學 及 研 究 機 構 共 進 行 實 質 交 流 合 作 (2) 爭 取 舉 辦 國 際 會 議 邀 請 傑 出 國 外 學 者 專 家 來 校 進 行 短 期 授 課 專 題 演 講 (3) 推 動 學 生 赴 海 外 短 期 研 習, 及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雙 聯 博 士 學 位 (4) 聘 任 外 籍 專 任 教 師 (5) 鼓 勵 教 師 及 博 士 生 參 加 國 際 性 的 學 術 活 動, 並 且 補 助 赴 國 外 發 表 論 文 經 費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持 續 推 動 博 士 生 英 文 能 力 要 求 12 名 14 名 16 名 18 名 建 構 及 增 加 產 學 合 作 課 程 7 門 9 門 10 門 12 門 提 升 博 士 生 發 表 研 討 會 及 期 刊 論 文 數 量 16 篇 18 篇 20 篇 22 篇 促 進 與 國 外 大 學 學 術 交 流 2 場 3-4 場 4 場 5 場 ( 六 ) 資 源 需 求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國 際 性 的 學 術 活 動, 發 表 論 文 及 進 行 國 際 合 作 研 究 增 加 博 士 班 開 授 課 程 擴 大 邀 請 國 內 外 專 家 蒞 臨 演 講 邀 請 國 外 專 家 學 者 至 本 所 短 期 授 課 經 費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預 計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補 助 每 名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經 費 約 1 萬 元 預 計 補 助 每 名 國 內 專 家 演 講 費 3,000 元 及 國 外 專 家 學 者 機 票 及 日 支 生 活 費 約 3 萬 元 預 計 補 助 每 名 國 外 專 家 ,120 學 者 機 票 及 日 支 生 活 費 約 8-10 萬 元 128

135 ( 七 ) 預 期 效 益 教 育 資 源 日 益 拮 据, 然 各 校 間 競 爭 日 益 劇 烈, 不 進 則 退, 本 所 未 來 重 點 方 向 將 致 力 於 推 動 博 士 生 英 文 能 力 要 求, 鼓 勵 學 生 發 表 期 刊 論 文 出 席 國 際 研 討 會, 以 提 升 博 生 的 視 野 此 外, 擴 展 教 師 的 研 發 授 業 潛 能, 來 強 化 與 政 府 部 門 以 及 產 業 界 的 鏈 結, 以 彰 顯 本 所 的 特 色, 以 及 對 產 業 的 貢 獻 度 129

136 系 統 資 訊 與 控 制 研 究 所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本 所 於 96 學 年 度 正 式 更 名 為 : 系 統 資 訊 與 控 制 研 究 所, 成 立 之 目 標 是 工 程 系 統 資 訊 化 與 伺 服 控 制 的 學 術 研 究 與 產 業 應 用 任 何 的 產 品 與 設 備, 資 訊 化 後 即 方 便 模 型 化 智 慧 化 等, 對 於 產 量 的 提 升, 品 質 的 精 緻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工 作, 是 國 內 產 業 升 級, 與 國 際 大 廠 競 爭 的 利 器 因 此 本 所 規 劃 以 電 機 產 業 為 核 心, 資 訊 技 術 為 方 法, 深 入 發 展 機 械 設 備 與 光 電 元 件 的 研 發 製 造 平 台 期 望 以 明 確 的 產 業 定 位, 使 學 生 有 清 楚 的 學 習 目 標, 並 訓 練 成 兼 具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高 科 技 專 業 人 才 ; 完 整 的 訓 練 規 劃 更 期 望 學 生 有 其 獨 立 思 考 與 自 我 創 造 設 計 能 力 專 業 技 術 目 前 定 位 於 精 密 運 動 伺 服 控 制 先 進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控 制 晶 片 設 計 與 實 現 感 測 器 信 號 處 理 與 應 用 生 醫 訊 號 製 造 資 訊 系 統 品 質 與 製 程 管 控 及 光 機 電 設 備 平 台 設 計 與 整 合, 以 及 工 程 系 統 與 控 制 工 程 智 慧 化 使 學 生 專 精 於 資 訊 化 所 規 劃 設 計 之 系 統 使 之 得 以 完 美 整 合, 控 制 所 規 劃 設 計 之 系 統 使 之 完 美 運 動, 達 到 產 品 或 生 產 線 品 質 精 緻 化, 生 產 大 量 化, 調 整 彈 性 化 就 一 個 獨 立 所 而 言, 所 能 夠 提 供 給 學 生 涉 獵 的 研 究 領 域 是 有 限 的, 所 以 在 這 有 限 的 範 圍, 找 尋 本 所 老 師 可 以 深 入 研 究 領 域, 學 生 有 就 業 前 景 的 專 業 技 術, 發 展 為 本 所 的 特 色, 成 為 重 要 的 目 標, 另 外 一 個 本 所 也 在 努 力 做 的 發 展 目 標 是 : 透 過 合 縱 連 橫, 使 老 師 可 以 踏 實 擴 展 其 研 究 領 域, 使 學 生 具 體 的 習 得 更 多 專 業 知 識 總 之 本 所 發 展 目 標 有 二 : 一 是 發 展 特 色, 讓 缺 點 變 成 優 點, 二 是 多 與 其 他 系 所 學 校 或 國 外 學 校 交 流 結 盟, 讓 缺 點 不 再 是 缺 點 2. 現 況 現 有 專 任 教 師 5 位 ( 教 授 1 位 副 教 授 2 位 助 理 教 授 2 位 ), 支 援 教 師 3 位 ( 副 教 授 3 位 ), 學 生 88 位 ( 碩 士 班 43 位 碩 專 班 45 位 ) 3. 特 色 本 所 發 展 特 色 有 二 : 一 是 製 造 系 統 的 設 計 與 整 合, 此 一 特 色, 結 合 游 老 師 的 光 機 電 整 合 與 楊 老 師 製 造 系 統 資 化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將 可 在 國 內 有 一 席 之 地 ; 二 是 先 進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此 一 特 色, 結 合 杜 老 師 與 黃 老 師 的 機 器 人 技 術 能 力 與 周 老 師 在 人 工 智 慧 上 的 專 業 能 力, 將 可 發 展 國 內 獨 一 無 二 的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此 外, 在 交 流 聯 盟 方 面, 本 所 目 前 聘 請 學 校 機 械 系 多 位 學 有 專 精 的 支 援 老 師, 本 所 亦 代 表 學 校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合 作 建 立 類 似 雙 聯 130

137 學 制, 學 生 得 以 同 時 取 得 本 校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的 碩 士 學 位, 本 所 亦 代 表 學 校 與 加 拿 大 的 蒙 利 特 大 學 (University of Manitoba) 建 立 姊 妹 校 關 係, 目 前 杜 老 師 與 其 資 科 系 (Department of Computer Science) 老 師 Dr. Baltes 合 作 的 研 究, 已 取 得 加 拿 大 國 科 會 的 研 究 計 畫 Dr. Baltes 應 允 擔 任 本 所 兼 任 老 師, 每 學 期 至 本 所 演 講 或 開 課 總 之 本 所 特 色 分 述 如 下 : (1) 強 調 機 光 電 與 資 訊 之 系 統 整 合, 專 精 於 機 光 電 系 統 整 合 的 檢 測 與 控 制 及 系 統 規 劃 設 計 與 資 訊 整 合 兩 大 方 向, 兩 者 可 充 分 相 輔 相 成 (2) 以 製 造 業 之 系 統 產 品 製 程 設 備 及 製 程 管 控 為 主 體 對 象, 特 別 強 調 光 電 與 微 系 統 高 科 技 產 業, 著 重 學 生 畢 業 後 就 業 發 展 空 間 與 前 景 (3) 先 進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與 其 系 統 各 項 技 術 的 研 發, 著 重 在 其 設 計 與 技 術 研 發 及 實 現, 以 期 發 展 為 國 內 先 進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的 南 部 重 要 中 心 (4) 與 國 外 學 校 結 盟, 建 立 學 生 至 國 外 學 習 管 道, 擴 展 學 生 學 習 視 野, 取 得 更 優 勢 的 就 業 實 力 (5) 注 重 理 論 與 實 務 整 合,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國 內 專 業 競 賽, 以 便 在 紮 實 理 論 基 礎 下, 建 立 實 用 且 具 創 意 之 研 究 ( 二 ) 教 育 目 標 培 育 學 生 具 備 系 統 資 訊 與 控 制 專 業 能 力,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並 具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寬 廣 國 際 視 野 以 及 獨 立 創 新 研 究 能 力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機 光 電 與 資 訊 系 統 整 合 人 才 產 業 需 求 殷 切, 需 求 人 數 眾 多, 特 別 是 兩 兆 雙 星 等 高 科 技 產 業, 畢 業 生 就 業 前 景 與 機 會 俱 佳 (2) 將 資 訊 科 技 規 劃 發 展 於 系 統 工 程, 使 資 訊 技 術 的 發 展 有 具 體 的 產 業 目 標, 系 統 工 程 有 資 訊 技 術 得 以 提 升 其 發 展 前 景, 兩 者 相 輔 相 成, 使 產 業 殷 切 需 要, 但 學 界 少 有 如 此 規 劃 的 (3) 先 進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與 機 密 製 造 正 是 熱 門 發 展 重 點, 學 生 的 就 業 與 本 所 未 來 發 展, 前 景 可 期 (4) 此 領 域 須 電 機 資 工 機 械 資 管 或 工 工 等 基 本 工 程 知 識, 因 此 最 適 合 在 研 究 所 階 段 培 訓, 而 一 般 大 學 研 究 所 大 多 朝 專 深 方 向 鑽 研, 本 所 以 系 統 整 合 為 重 點 訴 求, 頗 具 差 異 特 色 (5) 電 機 資 工 機 械 資 管 工 工 等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生 人 數 眾 多, 光 機 電 與 資 訊 系 統 整 合 領 域 對 這 群 學 生 之 繼 續 升 學, 乃 至 將 來 之 就 業 皆 有 相 131

138 當 高 之 吸 引 力 (6) 本 所 師 資 學 經 歷 俱 豐, 均 具 博 士 學 位, 彼 此 專 長 密 切 關 聯 而 互 補, 多 數 教 師 更 具 多 年 豐 富 之 光 機 電 與 資 訊 系 統 整 合 實 務 經 驗, 且 皆 具 團 隊 精 神, 教 學 研 究 態 度 嚴 謹 熱 忱, 師 生 互 動 順 暢 (7) 以 建 立 國 際 合 作 管 道, 學 生 可 同 時 取 得 本 所 與 國 外 大 學 學 位, 豐 富 學 生 學 習 視 野 (8) 工 學 院 整 合 機 械 系 光 電 所 及 本 所 光 機 電 相 關 教 師 成 立 光 機 電 系 統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本 所 教 師 皆 參 與 其 中, 充 分 支 援 配 合 本 所 之 教 學 與 研 究 2. 劣 勢 (1) 本 所 係 獨 立 研 究 所 之 編 制, 教 師 員 額 較 為 有 限, 然 相 關 系 所 之 相 關 教 師 多, 因 而 整 體 而 言, 本 所 師 資 陣 容 及 課 程 架 構 仍 相 當 完 整 堅 強 (2) 系 統 資 訊 與 系 統 控 制 領 域 較 屬 研 究 所 階 段 學 門, 缺 乏 大 學 部 直 接 對 應 之 科 系, 招 生 對 象 較 分 散, 而 一 般 大 學 生 對 此 領 域 亦 因 而 較 為 陌 生, 不 知 此 領 域 所 學 為 何, 甚 或 不 知 有 此 研 究 所 (3) 系 統 資 訊 與 系 統 控 制 領 域 亦 較 非 大 眾 化 學 門, 又 有 航 太 造 船 核 工 等 系 所 轉 型 為 系 統 工 程 名 稱, 社 會 大 眾 或 產 業 界 人 士 較 易 混 淆, 不 易 直 接 理 解 本 所 領 域 之 內 涵 3. 機 會 (1) 政 府 正 積 極 推 動 發 展 兩 兆 雙 星 產 業, 這 些 產 業 之 產 品 與 製 程 愈 趨 複 雜 精 細, 本 光 機 電 與 資 訊 系 統 整 合 技 術 為 其 提 升 競 爭 力 的 重 要 因 素, 光 機 電 與 資 訊 系 統 整 合 之 工 程 人 才 亦 將 是 這 些 產 業 所 殷 切 需 求 (2) 政 府 除 加 速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之 開 發 外, 亦 將 在 高 雄 市 及 高 雄 縣 路 竹 鄉 分 別 設 立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與 科 學 園 區, 本 校 佔 有 地 利 之 優 勢 4. 威 脅 (1) 相 較 於 一 般 國 立 大 學 之 相 關 研 究 所, 本 所 在 基 本 社 會 印 象 中 即 不 易 與 其 競 爭, 而 其 碩 士 班 招 生 人 數 又 大 幅 增 加, 甚 至 已 超 過 其 大 學 部 之 畢 業 生 人 數, 此 對 本 所 爭 取 優 秀 學 生 有 很 大 影 響 (2) 雖 然 報 考 本 所 之 考 生 相 當 踴 躍, 然 由 於 各 校 碩 士 班 獨 立 招 生, 本 所 錄 取 學 生 常 因 同 時 被 較 優 勢 之 學 校 錄 取 而 放 棄 本 校, 造 成 備 取 遞 補 之 情 形 無 可 避 免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所 營 運 規 劃 132

139 (1) 所 之 擴 充 與 發 展 規 劃 尋 找 國 內 大 學 相 關 系 所 合 作, 以 其 合 聘 教 師, 研 究 交 流, 增 聘 國 外 籍 的 訪 問 教 授, 以 期 擴 展 學 生 接 觸 領 域, 多 元 化 本 所 發 展 (2) 光 機 電 系 統 整 合 重 點 特 色 發 展 積 極 規 劃 爭 取 教 育 部 重 點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建 置 強 化 光 機 電 系 統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之 運 作, 發 展 光 機 電 系 統 整 合 重 點 特 色, 研 提 光 機 電 相 關 整 合 性 研 究 計 畫, 並 配 合 工 學 院 電 資 學 院 招 收 光 電 產 業 碩 士 研 發 專 班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課 程 規 劃 與 檢 討 更 新 依 本 所 之 重 點 方 向 及 產 業 之 人 才 需 求, 審 慎 規 劃 本 所 課 程 架 構 及 其 內 容, 並 藉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納 入 產 業 界 之 意 見, 以 及 藉 師 生 座 談, 聽 取 學 生 之 意 見, 持 續 檢 討 更 新 改 進 (2) 專 題 演 講 與 討 論 依 實 務 與 理 論 學 界 與 業 界 系 統 與 控 制 等 各 方 面 之 均 衡 考 量, 邀 請 產 學 研 各 界 專 家 學 者 蒞 所 演 講 交 流, 增 廣 同 學 見 聞 (3) 積 極 聯 繫 大 高 雄 地 區 之 廠 商 以 及 研 究 機 構, 安 排 教 學 與 學 生 組 團 參 觀 研 習, 增 強 學 生 之 產 業 認 知 見 聞 (4) 維 護 整 體 團 隊 之 和 諧 與 共 識, 增 進 師 生 情 誼 及 溝 通 交 流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發 展 系 統 資 訊 及 系 統 控 制 2 大 重 點 方 向 : 系 統 資 訊 以 系 統 規 劃 設 計 與 資 訊 整 合 為 主 ; 系 統 控 制 以 機 光 電 整 合 控 制 檢 測 為 主, 兩 者 皆 強 調 人 工 智 慧 整 合 與 應 用 (2) 強 化 系 統 資 訊 與 系 統 控 制 領 域 實 驗 室 系 統 資 訊 領 域 實 驗 室 : 資 電 整 合 製 造 系 統 實 驗 室 製 造 資 訊 系 統 實 驗 室 系 統 控 制 領 域 實 驗 室 : 智 慧 型 計 算 與 控 制 實 驗 室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 控 制 晶 片 實 驗 室 (3) 研 發 先 進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各 項 核 心 技 術, 與 國 外 合 作, 整 合 各 項 技 術, 設 計 實 現 大 型 人 型 機 器 人, 發 展 為 國 內 機 器 人 南 部 研 發 重 鎮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規 劃 切 合 兩 兆 雙 星 產 業 需 求 之 課 程, 加 強 與 南 科 高 科 高 雄 經 貿 園 區 廠 商 之 互 動 (2) 鼓 勵 教 師 加 強 實 務 研 究, 申 請 國 內 外 專 利 133

140 5. 產 / 企 業 實 習 本 所 學 生 為 研 究 生, 訓 練 目 標 為 未 來 領 導 者, 將 規 劃 至 企 業 領 導 者 身 邊 學 習, 以 求 強 化 學 生 在 企 業 中 的 領 導 統 禦 能 力 6.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與 合 作 計 畫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研 討 會, 並 爭 取 舉 辦 國 際 研 討 會 機 會, 同 時 與 國 外 大 學 洽 談 合 作 交 流, 包 括 學 生 共 同 指 導 研 究, 學 分 相 互 承 認, 實 驗 室 留 駐 研 習 等 方 式, 亦 籌 劃 招 收 外 國 留 學 生 至 本 所 修 讀 碩 士 學 位 未 來 將 在 現 有 與 加 拿 大 奧 地 利 與 日 本 各 大 學 合 作 關 係, 進 行 更 深 入 交 流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辦 理 產 學 交 流 參 訪 1 場 1 場 1 場 1 場 鼓 勵 教 師 爭 取 國 科 會 計 畫 4 件 5 件 5 件 5 件 邀 請 產 學 研 各 界 專 家 學 者 演 講 10 場 10 場 10 場 10 場 增 進 師 生 情 誼 及 溝 通 交 流 6 場 6 場 7 場 7 場 鼓 勵 學 生 與 姐 妹 校 交 流 推 動 交 換 學 生 1 名 2 名 2 名 2 名 ( 六 ) 資 源 需 求 經 費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辦 理 產 學 交 流 參 訪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鼓 勵 教 師 爭 取 國 科 會 計 畫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邀 請 產 學 研 各 界 專 家 學 者 演 講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增 進 師 生 情 誼 及 溝 通 交 流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鼓 勵 學 生 與 姐 妹 校 交 流 推 動 交 換 學 生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 七 ) 預 期 效 益 本 所 發 展 朝 著 兩 大 產 業 : 系 統 工 程 與 控 制 工 程, 是 核 心 的 技 術 價 值, 故 更 名 為 : 系 統 資 訊 與 控 制 研 究 所 但 對 於 我 們 擬 定 發 展 方 向, 為 了 能 夠 完 整 134

141 的 發 揮 踏 實 的 實 現, 預 期 未 來 產 生 效 益 : 1. 學 生 習 得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具 專 業, 不 只 容 易 找 到 工 作, 而 且 能 在 職 場 上 佔 有 一 席 之 地 2. 與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加 拿 大 蒙 利 特 爾 大 學 以 及 奧 地 利 維 也 納 工 業 大 學 作 更 深 入 交 流, 以 求 本 所 學 生 能 立 足 於 國 際 化 企 業 3. 強 化 產 學 合 作, 以 便 帶 給 學 生 更 實 務 的 產 業 經 驗 135

142 營 建 工 程 系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以 永 續 營 建 為 主 軸, 強 化 防 災 生 態 工 程 綠 建 築, 管 理 科 技 以 及 資 訊 整 合 等 技 術 研 發, 辦 理 教 育 推 廣 與 產 業 服 務 工 作, 並 培 育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敬 業 樂 群 具 人 文 素 養 與 創 新 能 力 之 營 建 專 業 人 才 2. 現 況 本 系 現 有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專 任 教 師 19 人 ( 教 授 3 人 副 教 授 9 人, 助 理 教 授 7 人 ), 兼 任 教 師 4 人 學 生 550 人 ( 大 學 部 學 生 403 人, 碩 士 班 學 生 73 人,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74 人 ) 3. 特 色 (1) 在 永 續 發 展 及 永 續 經 營 的 理 念 下, 以 營 建 工 程 為 主 軸, 朝 結 構 工 程 營 建 管 理 大 地 工 程 建 築 技 術 4 大 領 域 發 展 並 規 劃 課 程 (2) 大 學 部 開 設 營 建 工 程 實 習 課 程, 寒 暑 假 推 薦 學 生 至 建 教 合 作 廠 商 工 讀 (3) 開 設 綠 工 程 技 術 不 動 產 物 業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智 慧 型 營 建 防 災 與 減 震 控 制 特 色 建 成 環 境 診 斷 技 術 5 類 專 業 學 程,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選 擇 並 協 助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4) 教 師 帶 領 製 作 實 務 專 題, 提 升 學 生 碩 士 推 甄 實 力 並 強 化 實 務 操 作 技 能 (5) 施 行 課 後 輔 導 小 老 師 制 度 (6) 設 置 學 生 成 績 優 異 及 進 步 獎 學 金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 含 英 檢 ) 獎 勵 金 清 寒 獎 學 金 急 難 救 急 扶 助 金 (7) 成 立 震 害 防 制 實 驗 室 土 壤 及 岩 石 力 學 實 驗 室 營 建 材 料 實 驗 室 工 程 測 量 實 習 室 營 建 資 訊 室 建 築 環 境 實 驗 室 工 程 監 檢 測 試 驗 室 營 建 技 術 服 務 試 驗 室 8 大 實 驗 室, 為 南 部 大 型 實 驗 重 鎮 ( 二 ) 教 育 目 標 培 育 具 規 劃 設 計 理 論 分 析 工 程 技 術 管 理 整 合 能 力 與 敬 業 樂 群 之 營 建 工 程 實 務 人 才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36

143 (1) 教 學 及 研 究 設 備 先 進, 提 供 實 務 訓 練 及 技 術 服 務 (2) 課 程 及 學 程 規 劃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3) 教 師 學 識 優 越, 產 業 背 景 豐 厚, 專 長 符 合 系 上 發 展 方 向 2. 劣 勢 (1) 教 師 整 體 研 發 數 量 有 待 強 化 (2) 與 產 官 界 合 作 計 畫 案 數 量 有 待 提 升 (3) 各 組 教 學 研 究 差 異 大, 不 易 整 合 (4) 學 生 素 質 及 用 功 程 度 大 不 如 前 3. 機 會 (1) 全 球 受 金 融 海 嘯 影 響, 各 國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國 家 重 大 公 共 工 程 建 設, 振 興 經 濟, 營 建 人 才 需 求 增 加 (2) 地 震 工 程 科 技 山 坡 地 工 程 生 態 工 法 等 災 害 防 治 技 術 倍 受 重 視 (3) 營 建 安 全 及 工 程 法 制 重 要 性 提 高 (4) 危 險 結 構 檢 測 與 維 護 人 才 需 求 增 加 (5) 整 合 性 現 地 管 理 人 才 需 求 增 加 (6) 政 府 極 力 推 動 綠 建 築 政 策 4. 威 脅 (1) 政 府 教 育 經 費 縮 編, 國 家 重 點 發 展 補 助 經 費 之 爭 取, 各 校 競 爭 激 烈 (2) 傳 統 土 木 營 建 工 程 發 展 已 面 臨 轉 型 趨 勢 (3) 少 子 化 趨 勢, 各 校 招 生 競 爭 激 烈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系 / 所 營 運 規 劃 (1) 加 強 各 學 制 招 生 宣 導, 提 升 報 考 人 數 及 錄 取 生 報 到 率 (2) 畢 業 系 友 動 態 調 查 並 建 立 系 友 聯 絡 網 頁 (3) 震 害 防 治 實 驗 室 擴 大 承 接 技 術 服 務 案 件, 以 達 自 給 自 足 之 目 標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降 低 大 學 部 必 修 學 分 數 並 調 整 課 程 結 構 (2) 施 行 課 後 輔 導 小 老 師 制 度 (3) 除 學 生 成 績 優 異 獎 勵 外, 增 設 學 生 進 步 獎 勵 措 施 (4) 除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獎 勵 外, 增 訂 學 生 通 過 英 檢 測 驗 獎 勵 (5) 訂 有 學 生 急 難 救 急 扶 助 金 及 家 境 清 寒 學 生 獎 學 金 (6) 定 期 辦 理 學 生 生 涯 規 劃 座 談 會 學 生 選 課 升 學 就 業 及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輔 導 講 習 會 等 137

144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結 構 領 域 a. 現 存 結 構 耐 震 評 估 與 補 強 技 術 之 研 發 b. 結 構 隔 震 與 減 震 新 技 術 之 研 發 c. 先 進 結 構 材 料 與 結 構 系 統 之 研 發 d. 高 溫 結 構 行 為 研 究 e. 結 構 檢 測 與 監 測 技 術 之 研 發 (2) 營 建 管 理 領 域 a. 營 建 產 業 經 濟 問 題 及 合 約 管 理 等 相 關 研 究 b. 生 產 力 評 量, 系 統 動 力 學, 工 程 作 業 研 究 c. 營 建 業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工 程 法 務 之 研 究 d. 營 建 專 案 風 險 與 決 策 分 析, 量 化 分 析 模 式 之 研 究 (3) 大 地 領 域 a. 大 地 地 震 工 程 b. 環 境 大 地 工 程 c. 深 地 層 岩 石 開 挖 工 程 技 術 d. 山 坡 地 工 程 與 防 災 技 術 e. 生 態 工 法 f. 道 路 鋪 面 工 程 (4) 建 築 技 術 領 域 a. 開 放 系 統 營 建 舊 建 築 再 利 用 社 區 參 與 b. 建 築 能 源 系 統 健 康 建 築 環 境 c. 材 料 生 態 化 應 用 及 建 築 生 命 週 工 程 d. 建 築 生 產 系 統 營 建 產 業 創 新 與 轉 型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每 年 以 平 均 每 位 教 師 爭 取 1 件 計 畫 案 為 目 標 (2) 結 合 院 級 生 態 工 程 科 技 中 心 爭 取 大 型 整 合 型 計 畫 5. 產 / 企 業 實 習 增 設 實 務 性 課 程 並 繼 續 拓 展 建 教 合 作 廠 商, 增 加 寒 暑 假 學 生 至 業 界 工 讀 之 人 數 6.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1) 持 續 加 強 與 日 本 德 國 美 國 學 術 機 構 合 作 關 係, 並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備 忘 錄 (2) 辦 理 大 型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138

145 (3) 邀 請 國 外 專 家 學 者 至 本 系 短 期 授 課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辦 理 TAF( 財 團 法 人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會 ) 實 驗 室 認 證 通 過 通 過 通 過 通 過 震 害 防 制 實 驗 室, 承 接 大 型 試 驗, 成 為 南 部 大 型 實 驗 重 鎮 拓 展 建 教 合 作 廠 商 家 數, 增 加 學 生 實 習 人 數 精 進 課 程 結 構 規 劃 技 術 服 務 技 術 服 務 技 術 服 務 技 術 服 務 收 入 200 萬 收 入 250 萬 收 入 300 萬 收 入 300 萬 9 家 9 家 10 家 10 家 課 程 模 組 課 程 模 組 課 程 模 組 課 程 模 組 化, 擴 大 學 化, 擴 大 學 化, 擴 大 學 化, 擴 大 學 生 來 源 生 來 源 生 來 源 生 來 源 ( 六 ) 資 源 需 求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辦 理 TAF( 財 團 法 人 全 國 認 證 基 金 含 規 費 及 通 過 後 維 持 費 會 ) 實 驗 室 認 證 震 害 防 制 實 驗 室, 承 接 大 型 試 驗, 成 為 南 部 大 型 ,200 儀 器 維 護 費 實 驗 重 鎮 含 學 生 保 險 費 每 生 300 拓 展 建 教 合 作 廠 商 元 訪 視 廠 商 差 旅 費 每 家 家 數 700 元 精 進 課 程 結 構 規 劃 開 會 誤 餐 費 ( 七 ) 預 期 效 益 在 教 學 方 面, 增 加 學 生 實 習 機 會, 且 本 系 課 程 規 劃 更 符 合 業 界 需 求, 增 加 學 生 就 業 實 力 在 技 術 服 務 方 面, 利 用 既 有 實 驗 室 對 外 承 接 試 驗 案, 增 加 試 驗 服 務 收 入, 彌 補 系 上 經 費 日 益 拮 据 之 困 境 139

146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工 業 設 計 研 究 所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因 應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自 動 化 產 品 設 計 三 大 領 域 之 需 求, 培 育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俱 之 人 才, 並 著 重 研 究 發 展 和 推 廣 服 務 2. 現 況 本 系 現 有 專 任 師 資 陣 容 齊 備, 計 有 教 授 7 位 副 教 授 9 位 助 理 教 授 8 位 ; 師 生 學 習 研 究 及 實 驗 環 境 優 越, 計 有 26 間 實 驗 室 1 座 實 習 工 場 ; 大 學 部 每 年 級 各 2 班, 約 420 人 ; 碩 士 班 學 生 約 80 人 ; 碩 專 班 學 生 85 人 ; 博 士 班 學 生 30 人 3. 特 色 (1) 課 程 規 劃 力 求 與 產 業 界 需 求 緊 密 結 合 (2)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校 內 外 實 務 專 題 評 比 並 列 為 必 修 課 程 (3) 輔 導 學 生 暑 期 至 業 界 實 習 (4) 落 實 專 業 知 識 與 實 務 技 術 均 衡 發 展 (5) 規 劃 畢 業 生 升 學 或 就 業 管 道 (6)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有 效 用 之 證 照 考 試 (7) 積 極 申 請 校 內 外 研 究 計 畫 (8) 拓 展 與 業 界 產 學 合 作 與 交 流 之 機 會 ( 二 ) 教 育 目 標 1. 大 學 部 之 教 育 目 標 (1) 具 備 現 代 科 技 知 能 (2) 具 備 學 習 應 用 與 創 新 能 力 (3) 具 備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4) 具 備 外 語 能 力 2. 研 究 所 之 教 育 目 標 (1) 具 備 專 業 科 技 知 能 (2) 具 備 獨 立 研 發 能 力 (3) 具 備 國 際 視 野 能 力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教 師 之 產 業 經 驗 豐 富, 且 具 團 隊 精 神 140

147 (2) 系 之 發 展 目 標 與 研 發 重 點 方 向 明 確 且 集 中, 並 與 國 家 科 技 發 展 需 求 相 配 合 (3) 本 系 之 碩 士 班 與 博 士 班 等 人 力 可 協 助 本 系 研 發 所 需 之 人 力 2. 劣 勢 (1) 教 師 團 隊 過 去 之 整 合 研 發 績 效 有 待 強 化, 以 便 能 爭 取 更 多 資 源 (2) 設 備 與 空 間 仍 待 擴 充 (3) 協 助 研 發 之 專 精 人 力 數 量 仍 不 足 (4) 背 負 學 校 一 系 多 所 新 增 設 之 工 業 設 計 研 究 所 的 拓 展 3. 機 會 (1) 國 家 科 技 發 展 方 向 國 科 會 與 教 育 部 之 鼓 勵 重 點, 均 與 本 系 研 發 重 點 方 向 相 契 合, 有 很 多 機 會 可 爭 取 資 源 (2) 產 業 發 展 趨 向, 亟 需 精 密 工 程 與 自 動 化 及 創 新 設 計 的 研 發 4. 威 脅 (1) 全 國 100 多 所 大 學 中 之 既 有 系 所 大 都 已 針 對 國 家 補 助 重 點 方 向, 調 整 其 發 展 方 向, 競 爭 激 烈 (2) 各 校 相 關 系 所 以 著 手 整 合 團 隊 力 量, 並 積 極 展 現 其 研 發 成 果, 以 強 化 及 突 顯 其 具 爭 取 資 源 之 特 色 與 能 力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系 所 營 運 規 劃 (1) 維 護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之 持 續 實 現 已 參 與 工 程 教 育 認 證 之 實 現, 需 建 立 機 制 持 續 強 化 並 改 善 本 系 教 學 上 需 改 善 與 增 進 的 工 作 (2) 強 化 本 系 學 生 之 英 文 能 力 推 動 英 文 能 力 之 輔 導 建 構 英 文 之 輔 助 教 材 並 建 立 鼓 勵 措 施 以 鼓 勵 學 生 通 過 英 文 鑑 定 考 試 (3) 強 化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實 作 為 使 本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強 化 所 學, 要 求 學 生 必 須 修 讀 2 學 期 4 學 分 之 實 務 專 題 實 作, 且 要 求 在 四 上 結 束 前 須 將 成 果 公 開 展 示 並 由 系 上 教 師 評 分 ; 工 業 設 計 研 究 所 亦 要 求 每 學 年 均 需 舉 辦 學 生 成 果 展 (4) 學 程 證 照 與 系 所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配 合 本 校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落 實 本 系 97 年 度 成 立 之 工 業 設 計 研 究 所 課 程, 並 規 劃 對 本 系 有 實 質 效 用 之 證 照, 鼓 勵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141

148 (5) 空 間 擴 增 因 應 本 系 未 來 無 論 在 教 學 研 究 及 服 務 能 持 續 成 長, 須 有 適 當 之 空 間 加 入, 以 配 合 本 系 在 教 學 研 究 與 服 務 的 成 長, 因 此 將 積 極 向 學 校 爭 取 合 適 空 間 或 與 業 界 合 作 採 共 用 實 驗 室 方 式, 以 拓 展 本 系 空 間 (6) 與 校 內 其 他 系 所 ( 單 位 ) 合 作 規 劃 與 資 控 所 光 電 所 資 管 系 合 作 規 劃 課 程 學 程 及 研 究 課 題 本 系 將 持 續 與 其 合 作, 甚 而 擴 充 至 本 校 其 他 相 關 系 所 的 合 作, 以 延 伸 既 有 課 題 之 擴 展 (7) 加 強 招 生 宣 導 配 合 學 校 招 生 宣 導 組 之 活 動, 積 極 參 與 招 生 活 動, 並 整 合 全 系 教 師 之 力 量, 提 升 本 系 招 生 排 名 名 次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建 立 良 好 讀 書 風 氣 大 一 及 大 二 時, 執 行 嚴 格 淘 汰 制 度, 將 不 適 合 本 系 的 學 生 退 學 或 督 促 轉 系 轉 校, 再 運 用 插 班 考 試 招 收 適 合 本 系 之 轉 學 生 (2) 加 強 專 題 與 創 意 設 計 教 育 除 繼 續 維 持 目 前 本 系 於 大 三 下 起, 學 生 必 須 修 習 實 務 專 題 課 程, 並 於 一 學 年 課 程 結 束 後, 舉 辦 觀 摩 比 賽 外, 本 系 將 以 全 國 校 際 競 賽 之 主 題, 配 合 公 告 之 競 賽 時 間, 訂 定 本 系 之 甄 選 時 間 表, 公 開 甄 選 隊 伍 代 表 本 系 參 加 競 賽, 代 表 隊 伍 由 本 系 補 助 其 經 費 (3)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相 關 技 能 證 照 規 劃 本 系 學 生 未 來 職 場 有 關 之 技 術 證 照 說 明 會 或 蒐 集 相 關 資 訊 與 題 庫 ; 並 要 求 有 技 術 證 照 之 老 師 開 設 證 照 課 程 之 相 關 講 習, 並 鼓 勵 學 生 考 取 技 術 證 照 (4) 就 業 學 程 與 輔 導 持 續 實 施 新 課 程 改 造, 配 合 業 界 專 家 共 同 授 課, 強 化 學 生 就 業 所 需 之 技 能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以 精 密 機 械 產 業 自 動 化 產 品 設 計 為 主 軸, 發 展 3 大 方 向 精 密 模 具 的 設 計 與 製 造 以 及 產 品 創 意 設 計 技 術 的 導 入 ; 並 配 合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讓 學 生 有 實 務 實 習 之 機 會, 以 達 到 學 以 致 用 (2) 精 密 模 具 的 設 計 與 製 造 a. 以 模 具 設 計 分 析 與 製 造 精 密 檢 驗 材 料 選 用 與 模 具 壽 命 提 升 142

149 射 出 成 形 逆 向 工 程 及 快 速 成 形 等 為 特 色 重 點 b. 依 據 重 點 特 色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有 關 產 學 特 色 中 心 補 助 之 計 畫 案, 並 且 搜 尋 政 府 相 關 補 助 來 源, 爭 取 輔 助 研 究 或 相 關 研 究 之 產 學 合 作 案 件 (3) 產 品 創 意 設 計 技 術 的 導 入 a. 配 合 工 業 設 計 研 究 所, 導 入 具 創 意 與 藝 術 的 產 品 創 意 設 計, 使 產 品 之 開 發 設 計 更 臻 完 善 b. 因 創 意 與 藝 術 的 產 品 創 意 設 計 導 入, 每 年 可 參 與 相 關 比 賽, 使 此 新 領 域 為 本 系 帶 來 更 多 之 教 學 與 研 究 成 果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配 合 本 校 / 院 之 中 心, 尤 其 與 本 系 有 相 關 之 中 心, 鼓 勵 本 系 教 師 主 導 主 持, 並 由 其 中 整 合 本 系 師 資 共 同 取 得 產 學 合 作 案, 共 同 開 發 技 術, 並 將 技 術 實 際 落 實 於 產 品 生 產 製 造 5. 產 / 企 業 實 習 (1) 利 用 本 系 與 業 界 之 產 學 計 畫, 持 續 推 動 菁 英 學 生 至 業 界 實 習 之 機 制 (2) 配 合 本 系 教 師 與 業 界 產 學 計 畫 之 執 行, 使 教 師 有 機 會 至 業 界 瞭 解 現 況, 並 衍 生 出 學 生 至 業 界 之 實 質 實 習 (3) 配 合 既 有 課 程 及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之 要 求, 將 於 課 程 委 員 會 檢 討 本 系 部 份 課 程 是 否 延 伸 具 有 暑 期 實 習 學 分 6.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1) 加 強 與 本 系 交 流 之 國 外 機 構 原 有 之 合 作 關 係 (2)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國 際 性 之 學 術 活 動, 並 主 動 提 供 相 關 補 助 訊 息 (3) 鼓 勵 碩 博 士 生 參 加 國 際 研 討 會 (4) 配 合 學 校 未 來 加 強 國 際 化 之 政 策 推 動, 全 力 配 合 學 校 之 政 策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1. 通 過 IEET 再 認 證 ( 持 續 ) 持 續 辦 理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製 作 與 成 果 展 示 工 設 所 創 意 實 作 競 賽 及 成 果 展 獎 助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30 位 35 位 40 位 45 位 143

150 5. 補 助 教 師 參 加 研 習 考 照 及 國 際 交 流 2 位 3 位 4 位 5 位 ( 六 ) 資 源 需 求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1. 通 過 IEET 再 認 證 ( 持 續 ) 2. 持 續 辦 理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製 作 與 成 果 展 示 3. 工 設 所 創 意 實 作 競 賽 及 成 果 展 4. 獎 助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5. 補 助 教 師 參 加 研 習 考 照 及 國 際 交 流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IEET 年 費 及 認 證 費 等 大 學 部 4 年 級 同 學 專 題 ,000 發 表 競 賽 工 設 所 年 度 成 果 發 表 ,000 獎 勵 學 生 參 與 專 業 考 照 獎 勵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 七 ) 預 期 效 益 1. 通 過 IEET 再 認 證 ( 持 續 ) 2. 持 續 辦 理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製 作 與 成 果 展 示 3. 工 設 所 創 意 實 作 競 賽 及 成 果 展 4. 補 助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補 助 說 明 會 5. 補 助 教 師 參 加 研 習 及 考 取 證 照 144

151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培 養 具 環 安 衛 基 本 能 力 之 社 會 尖 兵, 並 成 為 南 部 地 區 環 安 衛 教 學 研 究 及 服 務 重 鎮 2. 現 況 截 至 98 學 年 度, 本 系 共 計 有 專 任 教 師 20 位 ( 教 授 7 位 副 教 授 5 位 助 理 教 授 8 位 ), 學 生 人 數 545 人 ( 大 學 部 一 至 四 年 級 377 人 碩 士 班 一 及 二 年 級 69 人 碩 士 在 職 進 修 專 班 一 及 二 年 級 80 人 工 學 院 工 程 科 技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環 安 組 19 人 ) 3. 特 色 (1) 科 際 整 合 與 相 互 支 援 的 環 安 衛 專 業 領 域 (2) 理 論 與 實 務 合 一 (3) 專 業 與 通 識 並 重 (4) 創 造 安 全 衛 生 新 生 活 綠 色 環 境 4. 課 程 特 色 (1) 重 實 習 : 自 98 學 年 規 劃 將 實 習 納 入 正 式 課 程, 培 養 解 決 問 題 能 力 (2) 重 啟 發 : 以 基 礎 應 用 為 主, 加 強 思 考 力 創 造 力 (3) 重 通 識 : 健 全 人 格 及 提 升 人 文 素 養 (4) 重 外 文 : 科 技 英 文 導 讀 ( 二 ) 教 育 目 標 1. 系 教 育 目 標 (1)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環 境 安 全 衛 生 基 礎 素 養 及 相 關 技 術 知 識 (2) 透 過 實 務 性 教 學 課 程 培 養 學 生 的 實 驗 技 能, 使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3) 培 養 學 生 通 識 人 文 教 育 及 專 業 倫 理, 使 學 生 正 確 認 知 個 人 對 社 會 及 環 境 之 責 任 (4) 訓 練 學 生 溝 通 管 理 獨 立 思 考 解 決 問 題 之 能 力 (5) 訓 練 學 生 以 積 極 態 度, 宏 觀 之 視 野, 持 續 多 元 化 學 習 之 永 續 教 育 2. 所 教 育 目 標 (1) 具 備 領 導 規 劃 能 力, 配 合 活 用 專 業 知 識, 達 成 研 究 目 標 (2) 具 備 創 新 思 考 與 領 導 規 劃 能 力, 配 合 活 用 專 業 知 識, 達 成 研 究 目 標 (3) 提 高 學 生 對 工 作 及 社 會 使 命 感 (4) 訓 練 學 生 溝 通 管 理 獨 立 思 考 解 決 問 題 及 創 新 研 究 之 能 力 145

152 (5) 培 育 學 生 宏 觀 之 視 野, 持 續 多 元 化 學 習 之 永 續 教 育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師 資 齊 全, 環 安 衛 專 業 兼 具 (2) 師 資 實 務 經 驗 豐 富 (3) 與 環 保 署 經 濟 部 等 有 較 長 期 研 發 合 作 (4) 有 再 生 能 源 及 防 災 防 治 整 合 型 團 隊 具 相 當 研 發 及 執 行 能 力 2. 劣 勢 (1) 高 職 無 相 關 科 組, 大 學 部 新 生 水 準 不 一 (2) 普 通 高 中 生 所 佔 名 額 增 加, 導 致 錄 取 後 報 到 率 不 佳 (3) 國 際 工 業 安 全 專 業 期 刊 及 研 討 會 少, 研 究 成 果 發 表 不 易 (4) 教 學 負 擔 重 3. 機 會 (1) 南 區 工 廠 集 中 環 境 污 染 嚴 重 研 究 題 材 多 在 職 生 來 源 廣 (2) 環 保 科 學 園 區 設 立, 南 科 及 路 竹 之 擴 充 (3) 綠 色 建 材, 環 保 標 章 推 行 (4) 兩 兆 雙 星 計 畫 之 執 行 4. 威 脅 (1) 空 間 不 足 (2) 政 府 及 公 民 營 機 構 研 發 計 畫 數 量 及 經 費 減 少 (3) 高 高 屏 地 區 大 學 設 置 環 安 科 系 增 多, 各 校 間 競 爭 日 趨 劇 烈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系 ( 所 ) 營 運 規 劃 (1) 招 生 宣 導 a. 建 立 補 習 班 連 絡 管 道, 定 期 提 供 資 訊, 並 與 其 網 站 連 結, 使 考 生 容 易 獲 得 本 校 各 項 資 訊 b. 組 成 高 職 校 友 組 織, 返 校 宣 導 c. 強 化 本 系 網 頁 d. 加 強 宣 導 本 系 研 發 成 果 以 增 加 曝 光 率, 提 高 知 名 度 e. 安 排 教 師 群 到 目 標 學 校 進 行 宣 導 f. 建 立 高 中 職 學 校 資 料 庫, 並 定 期 提 供 資 訊 (2) 系 所 之 擴 充 與 發 展 規 劃 146

153 a. 大 學 部 - 雙 班 制 : 採 每 年 級 招 生 2 班 - 招 收 轉 學 生 : 以 補 足 報 到 不 足 及 退 學 生 之 缺 額, 並 注 入 新 血 - 課 程 區 分 環 境 領 域 與 安 全 衛 生 領 域,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基 礎 素 養 及 相 關 技 術 知 識 : 為 使 學 生 具 備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實 務 務 工 作 所 需 要 之 基 礎 素 養 基 礎 素 養, 本 系 規 劃 了 基 礎 科 學 與 數 學 相 關 課 程 及 基 礎 技 術 知 識 相 關 課 程 學 生 前 2 年 除 修 習 物 理 化 學 化 學 實 驗 生 物 學 微 積 分 等 基 礎 科 學 與 數 學 相 關 課 程 外, 另 有 環 境 工 程 概 論 工 業 安 全 概 論 工 業 衛 生 概 論 職 業 病 概 論 材 料 力 學 勞 動 生 理 學 工 程 數 學 工 程 材 料 流 體 力 學 環 境 微 生 物 學 有 機 化 學 物 理 化 學 質 能 平 衡 統 計 學 工 業 與 環 境 毒 物 學 分 子 生 物 學 等 基 礎 技 術 知 識 課 程 期 許 剛 入 學 的 一 年 級 學 生 先 建 立 厚 實 的 科 學 與 數 學 之 基 礎, 再 藉 由 基 礎 技 術 知 識 相 關 課 程 銜 接 未 來 的 專 業 課 程, 課 程 設 計 理 念 是 由 基 礎 而 專 業 逐 步 安 排 課 程 - 透 過 實 務 性 教 學 課 程 培 養 學 生 的 實 驗 技 能, 使 理 論 與 實 務 相 結 合 : 為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調 查 分 析 與 處 理 操 作 之 技 能, 本 系 安 排 系 列 的 實 驗 課 程 及 校 外 參 訪 等 與 業 界 交 流 活 動, 由 本 系 規 劃 之 實 務 能 力 訓 練 課 程 包 括 : 實 務 專 題 製 作 單 元 操 作 等 實 驗 課 程, 讓 學 生 可 至 教 學 實 驗 室 各 老 師 實 驗 室 及 3 大 校 級 中 心 學 習 設 備 操 作 與 模 式, 亦 可 參 與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製 作 教 師 研 發 計 畫 及 校 外 專 業 實 習, 或 利 用 參 訪 課 程 進 行 實 廠 學 習 為 確 保 本 項 教 育 目 標 之 達 成, 本 系 規 範 實 務 課 程 至 少 應 修 科 目 的 限 制, 未 達 相 關 規 定 者 不 能 畢 業 藉 由 環 境 領 域 專 業 技 術 相 關 課 程 與 安 全 衛 生 領 域 專 業 技 術 相 關 課 程,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調 查 分 析 與 處 理 操 作 之 技 能, 強 化 學 生 的 實 務 能 力 - 開 授 課 程 與 證 照 國 家 考 試 結 合 : 為 適 應 職 場 的 需 求, 對 開 授 的 課 程 及 名 稱 宜 符 合 各 項 證 照 及 國 家 考 試 的 需 求, 以 期 能 快 速 獲 得 證 照 及 通 過 考 試 - 優 秀 教 師 陣 容 : 教 師 專 長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與 未 來 趨 勢, 為 年 輕 且 有 活 力 的 系, 在 專 業 知 識 自 我 成 長 發 展 之 外, 未 來 將 整 合 147

154 原 有 教 師 與 新 任 教 師 專 長, 以 期 對 系 所 專 業 發 展 方 向 與 實 質 實 力 有 所 助 益 b. 碩 士 班 - 增 加 研 究 生 名 額 : 依 教 師 名 額 及 自 然 增 加 比 率, 以 擴 充 碩 士 班 及 博 士 班 名 額 - 開 拓 招 生 來 源 : 開 拓 學 生 來 源, 減 少 集 中 現 象 - 分 組 招 生 : 研 究 生 應 以 專 業 為 導 向, 以 分 組 招 生 應 可 收 到 性 向 及 專 業 結 合 之 效 果 - 強 化 語 文 能 力 : 對 博 士 生 擬 訂 短 期 出 國 進 修 計 畫, 以 強 化 語 文 及 專 業 研 究 能 力 c. 系 所 發 展 - 加 速 國 際 化 : 簽 訂 系 際 合 作, 加 速 師 生 交 流, 邀 請 外 籍 專 業 人 士 來 系 演 講 或 授 課, 辦 理 及 出 席 國 際 研 討 會 - 鼓 勵 論 文 發 表 及 專 利 申 請 : 增 加 專 利 申 請 案 件, 及 強 化 論 文 之 質 與 量, 彰 顯 研 發 能 力 - 參 加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IEET): 於 98 年 3 月 通 過 97 學 年 度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對 發 展 系 所 特 色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改 善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與 國 際 接 軌 等 方 面 將 有 正 面 積 極 之 影 響 - 與 知 名 學 研 單 位 結 盟 共 同 爭 取 研 發 機 會 : 本 系 教 師 與 業 界 交 流 頻 繁, 亦 積 極 爭 取 產 官 學 合 作 計 畫, 期 望 透 過 與 產 學 界 合 作, 達 到 朝 向 教 學 帶 動 研 究 教 學 支 援 實 務 實 務 回 饋 教 學 與 研 究 的 人 才 培 育 方 向 (3) 新 設 系 所 與 學 程 之 規 劃 - 環 境 資 源 之 永 續 發 展 a. 工 程 科 技 研 究 所 : 順 應 產 業 人 力 之 需 求, 本 工 程 科 技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組 ) 分 為 : - 環 境 組 :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 污 染 防 治 領 域 : 水 空 氣 土 壤 與 地 下 水 等 環 境 污 染 物 之 處 理 技 術, 噪 音 防 制, 廢 棄 物 處 理 及 資 源 化 再 利 用, 清 淨 製 程 與 工 業 減 廢 污 染 預 防 與 永 續 發 展 等 環 境 品 質 與 分 析 領 域 : 環 境 污 染 物 採 樣 與 分 析 技 術 作 業 環 境 測 定 環 境 品 質 分 析 環 境 規 劃 與 管 理 等 - 安 全 組 :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機 械 安 全 電 氣 安 全 化 學 及 製 程 安 全 防 火 工 程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等 - 衛 生 組 :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暴 露 與 風 險 評 估 危 害 鑑 定 工 業 與 環 境 毒 理 職 業 與 環 境 流 行 病 生 物 偵 測 等 148

155 b. 防 災 科 技 研 究 所 : 建 立 產 業 災 害 防 制 自 然 災 害 防 制 災 害 風 險 管 理 災 害 應 變 管 理 等 技 術 領 域 c. 安 全 工 程 環 境 工 程 職 業 衛 生 及 生 物 科 技 等 4 學 程 以 本 系 師 資 及 專 業 規 劃 此 學 程, 提 供 工 學 院 或 其 他 有 興 趣 之 學 生 選 修 此 與 課 程 之 規 劃, 以 可 取 得 相 關 領 域 之 證 照 為 優 先 (4) 強 化 系 際 及 院 際 間 之 交 流 a. 強 化 系 際 及 院 際 間 之 交 流 以 座 談 會 聚 餐 或 聯 誼, 固 定 主 題 或 漫 談 以 凝 聚 授 課 及 研 究 之 結 合 b. 合 作 主 題 - 職 業 病 預 防 及 綠 色 生 產 : 電 通 系 機 械 系 營 建 系 - 防 災 工 程 : 營 建 系 電 通 系 機 械 系 - 風 險 評 估 : 風 管 系 金 融 系 - 環 境 資 料 庫 : 資 管 系 運 籌 系 - 生 物 晶 片 : 電 通 系 - 省 能 建 材 : 營 建 系 - 機 電 安 全 生 物 奈 米 科 技 : 機 械 系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教 學 機 制 設 立 a. 教 學 機 制 - 規 劃 周 密 教 學 課 程 : 理 論 與 實 務 合 一, 通 識 與 專 業 並 重 - 實 務 專 題 及 實 習 並 重 : 實 務 專 題 列 為 必 修 課 程, 透 過 暑 假 實 習 學 分 化 之 推 動, 將 鼓 勵 更 多 對 產 業 發 展 有 興 趣 的 學 生 選 修 暑 假 實 習 之 課 程 - 遴 聘 優 良 教 師 : 依 教 學 領 域 及 職 場 發 展, 延 聘 學 有 專 長 及 事 務 經 驗 豐 富 之 教 師 - 改 進 教 學 方 式 : 重 視 教 學 評 量 聽 取 學 生 意 見 增 添 新 知 改 進 教 材 內 容 e 化 教 材 互 動 教 學 激 發 學 生 興 趣, 以 提 升 教 學 效 果 - 嚴 格 執 行 淘 汰 制 : 在 課 堂 上 對 學 習 落 後 者, 多 予 以 輔 導 及 關 注, 然 對 於 學 習 行 為 偏 差 不 思 改 進 及 適 應 不 良 者, 應 予 以 嚴 格 考 核, 以 確 保 本 系 學 生 品 質 b. 學 生 輔 導 與 獎 勵 - 排 定 解 惑 時 間 : 以 排 除 課 業 上 之 困 惑 149

156 - 貫 徹 導 師 及 生 活 導 師 制 : 以 解 決 生 活 上 之 不 順 遂 - 排 定 個 別 座 談 及 訪 視 : 以 強 迫 方 式 邀 學 生 前 來, 另 以 主 動 方 式 探 訪 學 生, 以 瞭 解 個 人 動 態 - 系 主 任 與 社 團 幹 部 及 班 級 幹 部 定 期 會 談 : 以 解 學 生 對 課 程 教 學 及 生 活 上 之 進 展 並 排 除 相 關 之 疑 惑 - 主 動 與 家 長 聯 絡 : 遇 有 重 大 事 故 學 習 嚴 重 偏 差 記 過 處 份.. 等, 主 動 告 知 學 生 家 長, 共 同 研 商 改 善 之 道 - 以 e 化 方 式 與 學 生 交 流, 對 較 為 內 向 及 不 常 碰 面 之 學 生, 另 以 等 方 式 相 互 交 流 c. 推 動 最 後 一 哩 計 畫 - 成 立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定 期 研 商 課 程 修 正 - 推 動 產 業 聯 合 認 養 實 務 性 課 程 - 規 劃 產 產 業 提 供 實 習 機 會 (2) 學 生 就 業 輔 導 a. 提 供 證 照 考 試 資 訊 : 每 年 辦 理 證 照 說 明 會, 藉 以 增 加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b. 成 立 系 友 聯 誼 會, 提 供 就 業 資 訊 及 管 道 c. 推 動 師 長 提 供 就 業 管 道 : 本 系 教 師 配 合 課 程 安 排 工 業 參 訪, 並 於 每 年 暑 假 辦 理 暑 期 實 習, 增 加 學 生 了 解 工 程 實 務 的 機 會 d. 辦 理 講 座, 提 升 學 生 競 爭 優 勢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 綠 色 生 產 地 下 水 及 土 壤 污 染 復 育 環 境 生 物 技 術 消 防 工 程 災 害 預 防 與 應 變 技 術 水 資 源 科 技 生 質 能 源 技 術 生 物 危 害 分 析 技 術 (2) 成 立 能 源 水 資 源 毒 災 應 變 綠 色 生 產 奈 米 生 技 人 為 災 害 防 治 示 範 推 廣 等 中 心 或 研 究 群 (3) 強 化 研 究 人 力 : 各 中 心 擴 充 研 發 合 作 對 象, 充 實 研 發 設 備 及 財 務, 並 追 聘 專 任 研 究 人 員 (4) 研 究 講 座 延 聘 以 能 整 合 融 入 本 系 現 有 研 究 領 域 或 能 自 主 設 立 領 域 攜 帶 資 源 者 為 佳 其 資 歷 以 國 科 會 傑 出 研 究 獎 得 主 國 外 知 名 專 家 或 具 豐 富 實 務 經 驗 者 為 限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系 院 校 資 源 整 合 : 以 團 隊 方 式 爭 取 計 畫 (2) 擴 充 育 成 中 心 服 務 領 域 : 爭 取 環 安 衛 相 關 專 業 領 域 之 廠 商, 駐 進 育 成 150

157 中 心 (3) 強 化 專 業 知 名 度 : 鼓 勵 教 師 申 請 專 利 論 文 期 刊 發 表 參 加 研 討 會 及 政 府 單 位 之 各 項 審 查 評 鑑 研 商 會 議 (4) 與 知 名 學 研 單 位 結 盟 共 同 爭 取 研 發 機 會 : 與 財 團 法 人 及 學 校 列 為 優 先 合 作 對 象, 以 相 得 益 彰 方 式 爭 取 各 級 政 府 及 公 私 企 業 計 畫 5. 產 / 企 業 實 習 (1) 引 導 學 生 進 行 實 務 專 題 之 學 術 研 究 並 提 供 暑 期 實 習 之 機 會, 以 提 高 學 習 的 成 效 (2) 配 合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子 計 畫 D4- 推 動 規 劃 暑 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規 劃 一 門 產 業 實 習 選 修 課 程, 其 訂 定 學 生 校 外 暑 期 實 習 課 程 實 施 相 關 規 定 或 辦 法 (3) 洽 詢 各 機 關 及 業 界 公 司 對 於 產 業 實 習 簽 約 意 願 的 謀 合 階 段,97 學 年 度 已 增 列 了 傳 閔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尊 揚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神 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元 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洽 談 謀 合 之 業 界 公 司, 預 計 98 學 年 度 能 如 期 開 設 6.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1) 與 國 外 知 名 學 研 單 位 簽 訂 合 作 意 願 書, 並 以 美 日 中 及 歐 ( 荷 蘭 ) 為 目 標 (2) 加 強 與 國 外 學 術 及 政 府 機 構 之 合 作 交 流, 以 推 廣 國 內 環 安 衛 之 經 驗 (3) 邀 請 外 籍 專 家 來 系 演 講 或 授 課 (4)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開 設 帶 領 學 生 進 行 海 外 研 習 團 參 訪 7. 辦 學 經 費 獎 補 助 措 施 (1) 目 前 工 學 院 針 對 教 師 期 刊 論 文, 每 年 皆 編 列 500,000 元 預 算, 鼓 勵 教 師 在 期 刊 論 文 質 與 量 之 發 表 上 更 上 一 層 樓 (2) 目 前 本 校 工 學 院 每 年 皆 辦 理 鼓 勵 教 師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及 指 導 學 生 參 與 競 賽, 國 際 性 最 高 補 助 1 萬 元 國 內 競 賽 最 高 補 助 5,000 元, 將 鼓 勵 師 生 踴 躍 參 加 (3) 鼓 勵 碩 士 班 學 生 於 國 內 研 討 會 中, 至 少 發 表 1 篇 論 文 (4) 本 系 未 來 除 繼 續 配 合 工 學 院 每 年 舉 辦 教 師 研 發 成 果 研 討 會, 未 來 將 建 立 研 究 成 果 學 術 價 值 分 析 機 制, 鼓 勵 教 師 在 SCI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成 果, 進 一 步 分 析 論 文 影 響 係 數 專 業 領 域 論 文 排 名 百 分 比 與 作 者 順 位 排 序 等 指 標, 以 彰 顯 研 發 水 準 之 品 質, 由 系 提 供 業 務 費 補 助, 鼓 勵 本 系 教 師 踴 躍 發 表 研 究 成 果 151

158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爭 取 研 究 計 畫 ( 件 / 人 ) 產 業 界 參 與 授 課 ( 人 ) 發 表 SCI 論 文 ( 篇 ) 申 請 專 利 ( 件 / 人 ) 建 立 高 中 職 學 校 及 教 師 資 料 庫, 定 期 提 供 資 訊 ( 校 ) 進 行 目 標 重 點 學 校 專 訪 及 宣 導 ( 人 ) 鼓 勵 本 系 學 生 獲 得 專 業 證 照 ( 張 數 ) 鼓 勵 本 系 學 生 獲 得 國 際 專 業 證 照 ( 張 數 ) 鼓 勵 本 系 實 務 專 題 參 加 校 外 比 賽 ( 人 次 ) 推 動 本 系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 人 次 ) 鼓 勵 系 上 教 師 參 加 國 際 研 討 會 ( 人 次 ) 鼓 勵 系 上 教 師 爭 取 外 界 計 畫 ( 件 數 ) ( 六 ) 資 源 需 求 經 費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爭 取 研 究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產 業 界 參 與 授 課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發 表 SCI 論 文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申 請 專 利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建 立 高 中 職 學 校 及 教 師 資 料 庫, 定 期 提 供 資 訊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進 行 重 點 學 校 專 訪 及 宣 導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鼓 勵 學 生 獲 得 專 業 證 照 通 過 者 報 名 費 補 助 152

159 鼓 勵 學 生 獲 得 國 際 專 業 證 照 通 過 者 報 名 費 補 助 鼓 勵 本 系 實 務 專 題 參 加 校 外 比 賽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推 動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國 際 研 討 會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鼓 勵 教 師 爭 取 外 界 計 畫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 七 ) 預 期 效 益 本 系 將 融 合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專 業 於 教 學 服 務 及 研 究, 培 育 環 境 安 全 及 衛 生 之 人 才, 以 協 助 產 業 升 級, 並 創 造 安 全 與 舒 適 之 生 活 環 境 153

160 光 機 電 系 統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本 光 機 電 系 統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成 立 之 宗 旨 在 於 有 效 整 合 本 校 光 機 電 系 統 技 術 領 域 上 之 師 資 陣 容 與 設 備 資 源, 充 分 發 揮 整 合 綜 效, 積 極 發 展 切 合 產 業 需 求 之 光 機 電 系 統 技 術, 並 有 效 培 訓 受 產 業 肯 定 歡 迎 之 光 機 電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在 專 業 技 術 領 域 上 可 概 分 為 電 控 光 電 及 系 統 等 3 個 技 術 領 域, 而 特 別 強 調 彼 此 之 整 合, 其 中, 電 控 領 域 主 要 含 括 光 電 訊 號 處 理 光 電 驅 控 電 路 設 計 智 慧 化 控 制 系 統 設 計 及 整 合 控 制 器 之 實 現, 光 電 領 域 主 要 含 括 光 學 系 統 設 計 半 導 體 雷 射 整 合 應 用 電 腦 視 覺 影 像 辨 識 及 微 光 機 電 元 件 之 開 發, 系 統 領 域 主 要 含 括 光 機 電 整 合 控 制 精 密 作 動 機 構 設 計 及 製 程 產 線 整 合 控 制 在 角 色 扮 演 上 之 定 位, 一 方 面 扮 演 光 機 電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培 育 的 搖 籃 與 資 源 中 心, 規 劃 及 開 授 光 機 電 技 術 領 域 之 完 整 課 程 架 構, 並 積 極 帶 領 學 生 藉 本 中 心 之 資 源 環 境 學 習 從 事 技 術 研 發 工 作, 一 方 面 亦 扮 演 光 機 電 產 業 技 術 的 整 合 研 發 與 技 術 支 援 中 心 角 色, 有 效 整 合 本 中 心 優 異 之 師 資 團 隊 與 設 備 資 源 環 境, 積 極 從 事 整 合 性 光 機 電 技 術 研 發 工 作, 強 化 產 業 交 流 互 動 關 係, 持 續 提 供 產 業 界 各 種 光 機 電 相 關 的 技 術 諮 詢 與 支 援 2. 現 況 本 中 心 現 有 參 與 教 師 11 位 (4 位 機 械 系 4 位 資 控 所 3 位 光 電 所 ), 技 術 專 業 涵 蓋 機 械 光 電 控 制 電 機 資 訊 等 各 領 域, 並 有 10 間 教 師 之 個 別 專 業 實 驗 室 (1. 智 慧 型 計 算 與 控 制 實 驗 室 2. 資 電 整 合 製 造 系 統 實 驗 室 3. 微 系 統 製 造 與 材 料 分 析 實 驗 室 4. 智 慧 型 機 器 人 / 控 制 晶 片 應 用 實 驗 室 5. 奈 米 光 電 實 驗 室 6. 光 學 系 統 實 驗 室 7. 光 電 元 件 實 驗 室 8. 資 訊 機 電 與 電 子 電 力 實 驗 室 9. 精 微 製 造 技 術 實 驗 室 10. 製 造 資 訊 系 統 實 驗 室 ), 另 有 1 間 共 用 光 機 電 系 統 整 合 實 驗 室 3. 特 色 (1) 完 整 結 合 學 校 光 機 電 相 關 教 師 資 源, 具 充 足 之 技 術 能 量 與 業 界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扮 演 業 界 在 光 機 電 系 統 設 計 整 合 之 技 術 中 心 (2) 提 供 光 機 電 之 組 件 模 組 及 整 合 系 統 之 分 析 設 計 整 合 及 測 試 等 各 種 光 機 電 系 統 之 多 元 技 術 服 務 (3) 完 整 實 驗 研 究 環 境 資 源, 充 分 提 供 業 界 技 術 開 發 驗 證, 與 人 才 培 育 之 運 用 154

161 ( 二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本 中 心 團 隊 成 員 有 11 名 專 任 教 師, 學 經 歷 豐 富, 過 去 皆 有 相 當 不 錯 之 研 究 實 績, 團 隊 成 員 陣 容 堅 強, 且 專 長 領 域 含 括 機 械 光 電 控 制 及 機 電 系 統 整 合, 技 術 領 域 涵 蓋 面 完 整, 彼 此 專 業 領 域 密 切 相 關 又 不 至 於 過 度 重 疊, 合 作 整 合 之 基 本 條 件 佳 2. 劣 勢 本 中 心 成 員 由 教 師 及 學 生 組 成, 開 發 設 計 較 具 規 模 之 實 體 系 統 在 經 驗 上 及 工 程 能 量 上 皆 較 有 不 足, 同 時 目 前 團 隊 成 員 實 驗 室 的 研 究 設 備 亦 尚 不 甚 充 足 3. 機 會 平 面 顯 示 器 及 太 陽 電 池 等 光 電 產 業 是 我 國 目 前 及 未 來 的 重 點 產 業, 尤 其 是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與 高 雄 科 學 園 區, 其 光 機 電 系 統 技 術 及 人 才 的 需 求, 非 常 殷 切 4. 威 脅 光 電 相 關 產 業 之 技 術 變 化 非 常 快 速, 若 沒 有 充 分 掌 握 市 場 動 態, 研 發 方 向 與 市 場 需 求 出 現 落 差 之 可 能 性 較 高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中 心 營 運 規 劃 (1) 鼓 勵 中 心 各 教 師 成 員 爭 取 各 類 計 畫, 並 強 化 各 專 長 領 域 之 技 術 發 展 與 實 驗 室 資 源 (2) 規 劃 推 動 光 機 電 系 統 整 合 學 程, 培 育 光 機 電 系 統 整 合 技 術 人 才 (3) 建 立 交 流 座 談 機 制, 強 化 團 隊 成 員 之 技 術 交 流 與 合 作 共 識, 激 發 創 新 構 想 ; 促 進 專 利 產 出, 並 研 提 整 合 型 產 學 計 畫 2.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專 業 技 術 領 域 : 電 控 光 電 及 系 統 等 3 個 技 術 領 域 為 主 (2) 研 究 重 點 : 光 機 電 相 關 產 業 之 產 品 製 程 設 備 或 生 產 系 統 整 合 之 機 光 電 系 統 整 合 技 術 議 題 3. 產 業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建 立 入 口 網 站, 透 過 電 子 網 路 平 台, 促 進 與 產 業 的 緊 密 結 合 (2) 以 產 業 聯 誼 會 之 機 制, 強 化 產 業 交 流 互 動, 促 成 光 機 電 系 統 相 關 業 界 之 合 作 研 究 開 發 155

162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預 期 成 效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建 立 本 中 心 網 站 強 化 廣 宣 1 次 1 次 1 次 1 次 建 立 團 隊 成 員 交 流 互 動 機 制 與 執 行 3 次 3 次 3 次 3 次 建 立 產 業 聯 誼 機 制 與 執 行 1 次 1 次 1 次 1 次 團 隊 成 員 爭 取 各 項 計 畫 6 項 6 項 6 項 6 項 激 發 創 新 構 想, 促 進 專 利 申 請 2 項 2 項 2 項 2 項 整 合 型 研 究 計 畫 構 思 研 擬 與 促 成 1 次 0 次 1 次 0 次 ( 五 ) 資 源 需 求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建 立 本 中 心 網 站 強 化 廣 宣 建 立 團 隊 成 員 交 流 互 動 機 制 與 執 行 建 立 產 業 聯 誼 機 制 與 執 行 經 費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網 站 內 容 更 新 交 流 討 論 會 產 業 交 流 聯 誼 會 ( 六 ) 預 期 效 益 1. 建 構 良 好 之 光 機 電 系 統 技 術 研 發 與 教 學 環 境, 有 效 整 合 本 校 光 機 電 相 關 教 師 與 實 驗 室 資 源, 發 展 光 機 電 系 統 技 術, 培 育 產 業 急 需 之 光 機 電 系 統 整 合 人 才 2. 與 國 內 產 業 交 流 密 切, 成 為 國 內 產 業 有 關 光 機 電 系 統 技 術 之 重 要 諮 詢 管 道 與 研 發 夥 伴 156

163 生 態 工 程 科 技 中 心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與 宗 旨 因 應 台 灣 未 來 綠 建 築 綠 建 材 綠 營 建 坡 地 生 態 工 程 及 永 續 經 營 環 境 工 程 等 新 興 產 業 發 展 之 需 要, 特 由 營 建 工 程 系 協 同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於 民 國 94 年 成 立 生 態 工 程 科 技 中 心 整 合 營 建 工 程 環 境 工 程 與 衛 生 工 程 等 3 項 技 術 領 域 之 師 資 與 設 備, 推 動 與 生 態 工 程 相 關 之 應 用 研 究 與 技 術 開 發 以 從 搖 籃 到 搖 籃 (Cradle to Cradle) 之 生 生 不 息 的 精 神, 營 造 人 與 自 然 和 諧 共 存 的 生 活 空 間, 期 達 永 續 發 展 之 目 標 本 中 心 藉 由 產 學 合 作 模 式, 建 立 基 礎 理 論 探 討 設 計 分 析 實 驗 及 各 學 科 整 合 等 專 業 技 術, 並 建 立 與 產 業 界 及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之 良 好 互 動, 將 所 研 發 之 工 程 技 術 推 廣 並 落 實 於 工 程 界 本 中 心 屬 階 段 性 之 任 務 型 組 織, 定 位 如 下.. (1) 生 態 技 術 人 才 之 培 育 中 心 (2) 綠 工 程 設 計 與 技 術 之 諮 詢 中 心 (3) 生 態 工 程 技 術 資 訊 中 心 本 中 心 在 專 業 技 術 領 域 上 之 具 有 以 下 之 兩 項 主 要 任 務 : (1) 從 事 綠 建 築 綠 建 材 綠 營 建 坡 地 生 態 工 程 及 環 保 工 程 等 永 續 營 建 相 關 之 應 用 研 究 及 技 術 發 展 (2) 整 合 工 學 院 相 關 系 所 教 學 資 源, 進 行 生 態 工 程 產 業 之 人 才 培 訓 技 術 交 流 及 認 證 課 程 之 推 廣 永 續 經 營 觀 念 與 政 策 已 於 政 府 與 工 程 界 形 成 共 識, 生 態 與 環 境 保 育 已 成 為 政 府 最 重 視 的 政 策 議 題 之 一, 生 態 工 程 之 觀 念 與 技 術 為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之 重 要 課 題, 其 包 括 領 域 與 項 目 眾 多, 目 前 學 校 教 育 相 關 課 程 內 容 亦 缺 乏 整 合 性, 對 於 學 生 未 來 進 入 社 會 發 揮 所 學 不 易 由 宏 觀 角 度 處 理 相 關 問 題, 亦 無 法 掌 握 問 題 全 貌 與 其 關 聯 性, 為 現 今 綠 工 程 或 生 態 工 程 長 期 推 動 上 之 缺 憾 有 鑑 於 此, 本 中 心 整 合 本 校 營 建 工 程 系 相 關 課 程 設 備 與 師 資, 並 配 合 本 校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相 關 課 程 設 備 與 師 資, 以 強 化 前 述 技 術 所 需 之 教 學 資 源, 除 發 展 相 關 學 程 外 ( 於 93 年 度 成 立 之 綠 工 程 學 程 ), 亦 著 重 於 相 關 工 程 之 應 用 研 究 與 技 術 發 展, 以 培 訓 出 可 因 應 未 來 社 會 所 需 之 生 態 工 程 科 技 整 合 人 才 2. 現 況 本 中 心 現 有 ( 以 98 年 12 月 15 日 為 基 準 ) 參 與 教 師 14 位 ( 營 建 系 157

164 10 位 環 安 系 4 位 ), 技 術 專 業 含 建 築 能 源 坡 地 水 文 材 料 環 境 生 態 等 各 領 域 目 前 有 一 生 態 工 程 科 技 中 心 研 究 空 間, 此 外, 並 有 3 間 整 合 性 之 專 業 實 驗 室 (1. 營 建 材 料 實 驗 室 2. 土 壤 及 岩 石 力 學 3. 建 築 環 境 實 驗 室 ) 配 合 技 術 研 發 本 中 心 以 推 動 個 人 與 整 合 型 研 究 計 畫, 爭 取 大 型 研 究 計 畫, 於 學 年 度 承 接 11 件 研 究 計 畫, 研 究 經 費 達 2,486 萬 元 3. 特 色 (1) 結 合 本 校 建 築 大 地 能 源 水 文 材 料 環 境 生 態 相 關 師 資, 具 充 足 技 術 能 量 與 業 界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扮 演 社 會 生 態 整 合 之 科 技 中 心 (2) 提 供 綠 建 築 開 放 系 統 營 建 坡 地 生 態 永 續 環 境 之 分 析 設 計 整 合 等 之 諮 詢 服 務 (3) 具 備 完 整 而 廣 闊 之 校 園 可 供 作 綠 工 程 之 試 驗 場 所, 並 可 作 為 大 專 院 校 生 態 工 程 教 育 之 示 範 基 地 ( 二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跨 域 整 合 : 目 前 國 內 雖 已 成 立 眾 多 類 似 的 研 發 中 心, 但 以 永 續 營 建 之 名, 實 質 上 多 偏 重 於 環 境 的 層 面, 並 未 真 正 顧 及 社 會 文 化 與 經 濟 的 衝 突 面 本 中 心 乃 為 國 內 第 一 個 能 實 質 整 合 這 金 三 角 的 機 構 (2) 理 論 和 實 務 結 合 : 綠 工 程 涵 蓋 之 技 術 領 域 眾 多, 本 中 心 所 延 攬 之 相 關 教 授 除 了 教 學 資 深, 更 有 產 業 經 驗, 及 擁 有 專 業 技 師 執 照, 因 此 在 研 究 及 工 程 上 能 整 合 理 論 與 實 務, 以 務 實 的 角 度, 研 發 及 提 供 綠 工 程 所 需 之 相 關 技 術 及 資 訊 (3) 產 學 合 作 : 本 中 心 可 提 供 工 程 界 在 綠 營 建 方 面 之 設 計 與 工 程 相 關 資 訊 與 技 術, 以 協 助 業 界 發 展 進 階 之 技 術 或 產 業 轉 型, 以 培 養 產 業 競 爭 力, 甚 至 向 國 際 市 場 邁 進 (4) 人 才 培 育 : 本 中 心 將 結 合 營 建 工 程 系 環 境 安 全 與 衛 生 系 的 一 系 列 課 程, 培 育 綠 工 程 相 關 之 技 術 人 才, 以 因 應 未 來 國 際 趨 勢 在 工 程 界 對 於 節 能 減 碳 技 術 之 需 求 2. 劣 勢 本 中 心 成 立 不 久, 團 隊 成 員 之 專 業 實 驗 室 空 間 有 限, 實 驗 研 究 之 設 備 不 足, 研 究 成 果 與 名 聲 亦 尚 有 待 時 間 的 累 積 158

165 3. 機 會 全 球 暖 化 為 現 今 全 世 界 關 注 的 焦 點, 人 類 生 存 環 境 之 永 續 發 展 面 臨 前 所 未 有 的 挑 戰 台 灣 經 歷 八 八 水 災 之 重 創, 生 態 環 境 將 持 續 惡 化 作 為 地 球 村 的 一 份 子, 目 前 台 灣 將 減 碳 列 為 響 應 國 際 趨 勢 的 努 力 目 標 之 一 住 宅 既 為 人 類 生 活 最 基 本 的 活 動 場 所, 為 達 生 活 高 品 質 及 環 境 低 危 害 之 永 續 住 居 目 的, 對 於 建 築 物 與 自 然 環 境 使 用 人 三 者 狀 況 之 掌 握 及 適 時 提 供 改 善 措 施 乃 相 當 重 要 的 課 題 當 此 之 時, 正 是 本 中 心 可 以 發 揮 所 長 的 最 佳 時 機 4. 威 脅 面 臨 全 球 化 之 國 際 競 爭, 大 型 組 織 的 行 銷 能 力 強 大, 又 先 進 國 家 已 培 植 多 年 的 技 術 與 產 品 壓 境, 將 壓 縮 本 土 技 術 發 展 的 時 間 與 空 間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中 心 營 運 規 劃 (1) 鼓 勵 中 心 各 教 師 成 員 爭 取 相 關 計 畫, 強 化 各 專 長 領 域 之 技 術 發 展 與 實 驗 室 資 源 (2) 以 零 人 事 成 本 之 模 式 運 作, 以 避 免 人 事 包 袱 與 組 織 僵 化 (3) 建 立 本 中 心 之 聲 譽 ; 把 握 適 當 機 會 展 示 具 特 色 之 研 發 成 果 2.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建 立 交 流 平 台, 強 化 團 隊 成 員 之 技 術 交 流 與 合 作 共 識, 激 發 創 新 構 想 ; 促 進 專 利 產 出, 並 研 提 整 合 型 產 學 計 畫 (2) 結 合 相 關 課 程,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研 究 3.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舉 辦 技 術 研 討 會 及 建 立 產 業 聯 誼 之 機 制, 強 化 產 業 交 流 互 動, 積 極 與 財 團 法 人 研 究 機 構, 如 工 研 院 能 資 所 營 建 研 究 院 建 築 師 與 技 師 公 會 及 專 業 工 程 顧 問 公 司 等 策 略 聯 盟 籌 募 部 份 經 費 且 研 究 設 備 與 技 術 之 相 互 支 援 (2) 維 護 入 口 網 站, 透 過 電 子 網 路 平 台, 促 進 與 產 業 的 緊 密 結 合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協 助 團 隊 成 員 爭 取 計 畫 研 擬 整 合 型 研 究 計 畫 2 案 2 案 3 案 4 案 辦 理 生 態 工 程 相 關 技 術 研 討 會 2 場 3 場 3 場 4 場 159

166 ( 五 ) 資 源 需 求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研 擬 整 合 型 研 究 計 畫 辦 理 生 態 工 程 相 關 技 術 研 討 會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協 調 會 議 2. 工 讀 生 協 助 計 畫 行 政 配 合 廠 商 之 贊 助 ( 六 ) 預 期 效 益 1. 藉 由 整 合 計 畫, 增 進 本 中 心 團 隊 成 員 合 作 之 默 契, 並 建 立 後 續 工 作 的 有 效 模 式 2. 藉 由 產 學 合 作, 強 化 學 生 的 學 習 動 力, 並 增 進 其 學 習 成 效 與 實 務 經 驗 3. 藉 由 舉 辦 研 討 會, 增 進 與 業 界 交 流, 並 擴 展 學 生 的 專 業 新 知 4. 藉 由 研 發 成 果 展 示, 打 開 本 中 心 之 知 名 度, 促 進 良 性 循 環 160

167 二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 一 ) 前 言 1. 使 命 配 合 國 家 經 建 發 展 與 產 業 需 求, 整 合 培 育 高 級 電 子 資 訊 通 訊 與 光 電 科 技 工 程 之 專 業 人 才 2. 定 位 (1) 因 應 地 域 性 重 要 科 技 產 業 規 劃, 推 動 工 業 技 術 升 級 (2) 建 立 完 整 之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提 供 暢 通 在 職 進 修 管 道 (3) 增 進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達 成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目 標 3. 現 況 本 院 於 95 年 8 月 成 立, 現 有 光 電 工 程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電 子 工 程 系 ( 含 碩 士 班 )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 含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 IC 設 計 及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電 路 與 系 統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工 程 與 電 資 學 院 菁 英 學 士 班 系 統 量 測 中 心 太 陽 能 光 電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先 進 光 學 設 計 研 發 中 心 98 學 年 度 有 專 任 教 師 34 位 ( 教 授 6 位, 副 教 授 14 位, 助 理 教 授 14 位 ), 學 生 913 人 ( 大 學 部 664 人, 碩 士 班 129 人, 碩 專 班 93 人,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27 人 ) 4. 特 色 (1) 整 合 電 通 系 及 光 電 所 之 系 所 特 色 成 立 系 統 量 測 中 心, 使 本 院 成 為 通 訊 及 光 電 系 統 量 測 技 術 之 教 育 與 研 發 的 重 要 學 術 組 織 (2) 整 合 光 電 所 電 通 系 及 電 子 系 之 系 所 特 色 成 立 太 陽 能 光 電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及 先 進 光 學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使 本 院 成 為 太 陽 能 工 程 技 術 及 光 機 電 工 程 技 術 之 教 育 與 研 發 的 重 要 學 術 組 織 (3) 整 合 電 腦 資 訊 軟 體 與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發 展 成 為 具 design house 功 能 之 研 發 中 心 (4) 系 所 整 合 發 展 電 子 資 訊 光 電 量 測 訊 息 處 理 與 通 訊 技 術 之 應 用 研 究, 可 為 高 科 技 貢 獻 人 力, 讓 同 學 成 為 具 有 應 用 技 術 背 景 的 高 科 技 人 才 (5) 整 合 資 訊 軟 體 光 電 高 頻 與 基 頻 帶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發 展 成 為 半 導 體 研 發 設 計 中 心, 讓 同 學 成 為 具 有 設 計 技 術 背 景 的 高 科 技 人 才 5. 願 景 (1) 配 合 政 府 政 策, 有 計 劃 培 育 產 業 相 關 設 計 技 術 背 景 的 高 科 技 人 才, 促 進 電 子 資 訊 相 關 高 科 技 的 發 展 161

168 (2) 與 產 業 界 交 流,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提 升 國 內 產 業 科 技 (3) 藉 由 教 學 研 究 資 源 的 整 合, 可 以 更 有 效 運 用 現 有 研 究 人 力 設 備, 規 劃 更 具 前 瞻 性 之 共 同 研 究 計 畫, 以 提 升 學 術 研 究 水 準 ( 二 ) 教 育 目 標 1. 培 養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人 才 2. 培 養 學 生 實 作 技 能 3. 培 養 博 雅 之 專 業 人 才 4. 培 養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全 體 教 師 共 34 人, 均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2) 教 師 之 產 業 經 歷 豐 富, 具 有 團 隊 精 神 (3) 院 之 發 展 目 標 明 確, 契 合 國 內 產 業 主 流 (4) 各 系 所 之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與 國 家 科 技 發 展 及 產 業 需 求 相 配 合 2. 劣 勢 (1) 部 分 教 師 無 法 同 時 兼 顧 教 學 及 研 發 績 效 (2) 與 產 官 界 合 作 計 畫, 數 量 有 待 提 升 (3) 新 設 系 所 之 儀 器 設 備 及 實 驗 空 間 仍 待 擴 充 (4) 整 合 性 計 畫 較 少, 仍 須 加 強 合 作 能 量 3. 機 會 (1) 本 院 各 系 所 之 發 展 方 向 與 國 科 會 及 教 育 部 之 重 點 發 展 方 向, 十 分 契 合, 有 利 於 爭 取 重 點 計 畫 與 特 色 計 畫 (2) 光 機 電 系 統 整 合 系 統 量 測 技 術 光 電 及 微 機 電 訊 息 處 理 與 通 訊 技 術 等 高 階 研 發 科 技 人 才 及 跨 領 域 整 合 性 的 人 才 需 求 殷 切 (3) 配 合 大 高 雄 工 業 區 高 雄 科 學 園 區 以 及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之 發 展, 高 級 科 技 工 程 人 才 的 需 求 也 將 日 益 殷 切 4. 威 脅 (1) 教 育 國 際 化 的 潮 流 衝 擊, 學 生 選 擇 多 元 化,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2) 全 國 一 百 多 所 大 學 相 關 系 所, 針 對 國 家 教 育 補 助 重 點, 調 整 研 究 發 展 方 向 (3) 各 校 教 師 積 極 發 表 研 發 成 果 作 為 爭 取 校 外 資 源 的 特 色 與 能 力 162

169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學 院 組 織 與 未 來 新 增 系 所 和 學 程 規 劃 (1) 配 合 教 育 部 經 濟 部 工 業 局 推 動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 簡 稱 : 產 碩 班 ), 本 院 整 合 跨 領 域 師 資 與 產 業 界 合 作 辦 理 產 碩 班 目 前 本 院 與 10 家 廠 商 合 作, 累 計 辦 理 3 班 產 碩 班, 招 收 學 生 數 共 23 名, 爭 取 到 之 經 費 可 提 供 相 關 系 所 教 學 與 研 究 之 經 常 門 費 用, 教 師 可 經 由 指 導 研 究 生 來 參 與 業 界 之 研 發 工 作, 增 進 產 學 合 作 之 機 會 與 成 效 (2) 為 培 育 本 院 軟 體 工 程 專 業 人 才, 由 電 通 系 資 管 系 工 研 所 共 同 規 劃 軟 體 工 程 學 程 碩 士 班 軟 體 工 程 學 程 跨 院 領 域 之 專 業 學 程, 使 修 習 學 生 具 備 完 整 之 軟 體 工 程 課 程 訓 練 (3) 為 強 化 學 生 產 業 實 務 能 力, 由 電 通 系 光 電 所 規 劃 光 電 與 通 訊 學 程 資 訊 與 通 訊 應 用 實 務 學 程 之 最 後 一 哩 就 業 學 程, 並 邀 請 業 界 師 資 共 同 授 課 及 規 劃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4) 整 合 本 院 各 系 所 資 源, 規 劃 太 陽 能 能 源 工 程 學 程 碩 士 班 多 媒 體 晶 片 設 計 學 程 嵌 入 式 系 統 學 程 跨 系 所 領 域 之 專 業 學 程, 培 養 高 科 技 專 業 人 才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提 升 教 學 機 制 規 劃 : 制 訂 本 院 專 業 知 識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提 供 學 生 必 選 修 相 關 專 業 課 程 (2) 開 設 學 程 外 相 關 跨 領 域 學 程 規 劃 : 擬 與 本 校 其 他 學 院 共 同 推 動 以 下 跨 領 域 學 程 規 劃, 光 電 半 導 體 研 發 設 計 整 合 學 程 資 訊 傳 媒 學 程 整 合 學 程 微 系 統 科 技 應 用 整 合 學 程 及 電 力 電 子 與 電 控 整 合 學 程, 方 便 有 興 趣 學 生 選 修 (3) 健 全 學 程 配 套 措 施 : 安 排 學 識 或 產 業 經 驗 豐 富 的 教 師 共 同 教 授 特 別 課 程 以 傳 承 經 驗 (4) 學 生 就 業 輔 導 : 各 系 所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相 關 技 能 證 照 校 外 實 習 機 會 以 及 產 學 建 教 合 作 等, 增 加 學 生 就 業 機 會 (5) 證 照 輔 導 : 已 編 撰 本 院 相 關 之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資 訊 手 冊, 並 訂 定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獎 勵 辦 法 ; 另 開 設 證 照 相 關 的 專 業 課 程 或 邀 請 考 照 專 家 蒞 院 演 講, 傳 授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之 方 法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本 院 各 系 所 之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如 下 : (1) 光 電 工 程 研 究 所 分 為 3 大 重 點 領 域 : 163

170 a. 光 機 電 系 統 整 合 與 應 用 技 術 b. 光 電 訊 息 處 理 與 應 用 技 術 c. 太 陽 能 源 工 程 與 應 用 技 術 (2)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 含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 分 為 3 大 重 點 領 域 : a. 電 腦 領 域 b. 多 媒 體 領 域 c. 通 訊 領 域 (3) 電 子 工 程 系 ( 含 碩 士 班 ) 分 為 2 大 重 點 領 域 : a. 系 統 晶 片 (SOC) 設 計 研 究 領 域 b. 綠 色 能 源 電 路 系 統 研 究 領 域 4. 產 / 企 業 實 習 整 合 運 用 電 資 學 院 之 師 資 與 設 備, 結 合 發 展 地 方 產 業 特 色 加 強 與 鄰 近 區 域 產 業 界 之 建 教 合 作 與 交 流, 建 立 具 區 域 特 性 之 產 業 合 作 模 式 規 劃 大 學 部 學 生 於 寒 暑 假 期 間 到 業 界 實 習, 實 習 成 績 並 列 入 畢 業 學 分, 激 發 學 生 實 習 意 願 ;96 學 年 度 共 計 7 位,97 學 年 度 共 計 10 位 至 業 界 實 習 本 院 並 積 極 鼓 勵 各 系 所 成 立 系 所 產 學 碩 士 專 班, 加 強 與 產 業 界 合 作, 增 進 互 動 關 係 同 時 積 極 爭 取 產 官 學 研 等 研 究 經 費, 協 助 產 業 界 解 決 光 機 電 跨 領 域 之 人 才 不 足 問 題 及 培 育 需 求 日 益 殷 切 之 專 業 科 技 人 才 5.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1) 加 強 與 國 際 科 技 大 學 或 一 般 大 學 之 電 資 學 院 工 學 院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與 合 作 (2) 爭 取 國 際 會 議 邀 請 傑 出 國 外 學 者 專 家 蒞 臨 本 校 短 期 授 課 及 演 講 (3) 積 極 參 加 國 際 性 研 討 會 活 動 (4) 與 國 際 大 學 建 立 姐 妹 校 關 係, 推 動 師 生 國 際 交 流 (5) 與 國 外 大 學 合 作, 建 立 雙 聯 學 制 關 係 6.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整 合 運 用 電 資 學 院 之 師 資 與 設 備, 結 合 發 展 地 方 產 業 特 色 (2) 加 強 與 鄰 近 區 域 產 業 界 之 建 教 合 作 與 交 流, 建 立 具 區 域 特 性 之 產 業 合 作 模 式 (3) 成 立 系 所 產 學 碩 士 專 班,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增 進 互 動 關 係 (4) 積 極 爭 取 產 官 學 研 等 研 究 經 費, 協 助 產 業 界 解 決 光 機 電 跨 領 域 之 人 才 不 足 問 題 及 培 育 需 求 日 益 殷 切 之 專 業 科 技 人 才 164

171 7. 其 他 (1) 教 學 研 究 具 體 獎 勵 措 施 a. 為 鼓 勵 本 院 教 師 發 表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提 升 學 術 研 究 風 氣, 特 訂 定 本 院 發 表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獎 勵 辦 法 b. 為 促 進 本 院 專 任 教 師 積 極 從 事 研 發 工 作, 並 發 表 其 研 發 成 果, 特 訂 定 本 院 教 師 研 發 成 果 研 討 會 辦 理 辦 法 c. 為 鼓 勵 教 師 指 導 學 生 申 請 國 科 會 大 專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俾 使 學 生 儘 早 接 受 研 究 訓 練, 體 驗 研 究 活 動 學 習 研 究 方 法, 並 加 強 實 驗 實 作 之 能 力, 特 訂 定 本 院 鼓 勵 教 師 指 導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補 助 辦 法 (2) 學 生 表 現 績 優 獎 勵 及 取 得 證 照 鼓 勵 措 施 a. 為 表 彰 本 院 學 生 專 業 優 秀 能 力 表 現, 並 鼓 勵 本 院 專 兼 任 教 師 指 導 學 生 專 業 表 現 之 卓 著 績 效, 特 訂 定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學 生 校 外 專 業 表 現 績 優 獎 勵 辦 法 b. 為 鼓 勵 學 生 專 心 創 作, 致 力 實 務 研 究 實 作 與 配 合 本 校 實 務 專 題 必 修 之 規 定, 特 訂 定 本 院 實 務 專 題 競 賽 辦 法, 獎 勵 方 式 分 特 優 優 勝 及 佳 作 3 種, 所 有 獲 獎 學 生 均 頒 發 獎 金 及 獎 狀 c. 為 鼓 勵 本 院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特 訂 定 本 院 學 生 證 照 報 名 費 補 助 辦 法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預 期 成 效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推 動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1 個 系 所 2 個 系 所 1 個 系 所 2 個 系 所 持 續 執 行 外 部 計 畫 4 個 計 畫 4 個 計 畫 4 個 計 畫 4 個 計 畫 鼓 勵 各 系 所 拓 展 姐 妹 校 推 動 交 換 學 生 20 位 20 位 20 位 20 位 爭 取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1 班 1 班 1 班 1 班 ( 六 ) 組 織 發 展 與 資 源 需 求 1. 組 織 發 展 規 劃 (1) 爲 使 各 系 所 發 展 自 己 適 合 的 學 程 確 保 教 育 品 質 及 課 程 能 充 分 配 合 業 界 研 發 界 及 國 際 發 展 趨 勢 需 求, 並 建 立 持 續 改 善 教 育 品 質 之 機 制, 本 院 持 續 協 助 並 補 助 各 系 所 踴 躍 參 加 並 完 成 IEET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育 認 證 目 前 本 院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於 97 學 年 度 通 過 認 證 (2 年 ), 光 電 165

172 工 程 研 究 所 電 子 工 程 系 通 過 98 學 年 度 認 證 (3 年 ) (2) 本 院 整 合 教 師 專 長 藉 由 跨 系 所 或 藉 由 院 級 中 心, 持 續 推 動 共 同 申 請 教 育 部 之 重 點 特 色 研 究 計 畫 科 技 教 育 改 進 專 案 計 畫 教 學 品 質 改 進 計 畫 以 及 共 同 申 請 經 濟 部 國 科 會 產 業 界 及 其 他 政 府 部 門 的 重 點 計 畫 與 整 合 型 計 畫, 一 起 合 作 爭 取 資 源 以 提 升 教 學 和 研 究 品 質, 以 及 協 力 合 作 共 同 協 助 產 業 界 之 研 發 工 作 (3) 持 續 鼓 勵 各 系 所 擴 展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跨 國 研 究 合 作 以 及 共 同 頒 授 雙 學 位, 同 時 招 收 外 籍 學 生 2. 資 源 需 求 規 劃 經 費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合 計 說 明 推 動 工 程 及 科 技 教 600 1, ,200 3,600 預 計 補 助 每 個 單 位 60 萬 元 育 認 證 持 續 執 行 外 部 計 畫 4,000 4,000 4,000 4,000 16,000 預 計 補 助 每 個 單 位 100 萬 元 鼓 勵 各 系 所 拓 展 姐 ,600 預 計 補 助 每 名 交 換 生 2 萬 元 妹 校 推 動 交 換 學 生 ( 七 ) 預 期 效 益 本 校 位 於 南 部 傳 統 工 業 重 鎮 - 高 雄 地 區, 近 年 來 由 於 政 府 積 極 進 行 重 點 科 技 南 移 的 策 略, 本 校 周 遭 已 陸 續 成 立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高 雄 科 學 園 區, 以 及 高 雄 軟 體 園 區 等 與 通 訊 科 技 密 切 相 關 的 工 業 園 區, 因 此 本 院 的 研 發 和 教 學 方 向 均 與 產 業 的 升 級 與 技 術 發 展 有 密 切 關 聯 而 高 科 技 產 業 中 的 光 電 電 腦 與 通 訊 電 子 資 訊 工 程 IC 設 計 等 科 技, 即 為 本 院 重 點 之 發 展 方 向 為 培 育 光 電 電 子 電 腦 與 通 訊 科 技 領 域 學 門 之 人 才, 讓 學 生 要 在 有 限 時 間 內, 有 效 地 修 習 寬 廣 的 技 術 領 域, 系 統 性 地 吸 收 消 化, 而 又 要 有 實 戰 的 經 驗 體 會, 從 而 靈 活 整 合 應 用, 未 來 院 仍 將 朝 以 下 3 個 方 向 努 力 : 1. 建 置 一 套 完 整 適 切 的 光 電 電 子 電 腦 與 通 訊 科 技 領 域 之 光 機 電 技 術 應 用 課 程 架 構 及 授 課 內 容 2. 加 強 充 實 完 整 適 切 學 養 俱 佳 高 度 教 學 熱 忱 之 師 資 陣 容 3. 充 實 完 整, 且 可 適 切 支 援 光 電 電 子 電 腦 與 通 訊 科 技 之 光 機 電 技 術 應 用 教 學 實 驗 室 166

173 光 電 工 程 研 究 所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以 光 電 訊 息 處 理 技 術 與 光 機 電 整 合 技 術 為 2 大 發 展 方 向 ; 以 太 陽 能 源 工 程 作 橫 向 之 研 發 整 合 ; 建 立 光 電 領 域 之 連 貫 性 完 整 性 的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 並 提 供 光 電 領 域 之 推 廣 服 務 2. 現 況 本 所 於 93 年 8 月 成 立, 現 有 專 任 師 資 計 有 教 授 3 位 副 教 授 1 位 助 理 教 授 2 位, 但 有 電 通 系 電 子 系 機 械 系 等 5 位 支 援 師 資 及 業 界 兼 任 師 資 3 位 的 支 援 ; 師 生 學 習 研 究 及 實 驗 環 境 優 越, 有 7 間 實 驗 室 ; 現 有 研 究 生 30 人 3. 特 色 (1) 課 程 中 融 入 與 國 家 研 究 院 國 家 奈 米 實 驗 室 的 共 構 課 程, 課 程 內 容 由 本 所 制 定, 由 其 提 供 專 業 師 資 及 實 習, 使 學 生 獲 得 太 陽 能 電 池 及 半 導 體 製 程 的 專 業 製 程 知 識 與 實 務 專 業 技 能, 並 獲 得 專 業 技 術 證 書, 與 最 後 一 哩 連 接, 讓 學 生 畢 業 即 於 高 科 技 公 司 就 業 (2) 課 程 中 融 入 前 瞻 系 列 專 題 研 討 會, 有 目 標 有 順 序 的 邀 請 產 業 界 專 家 高 階 主 管 及 專 精 學 者 至 本 所 演 講, 引 導 學 生 使 學 生 符 合 產 業 界 急 需 的 人 才, 讓 學 生 畢 業 即 於 高 科 技 公 司 就 業 (3) 課 程 中 融 入 至 業 界 參 訪 學 習 活 動, 使 學 生 了 解 產 業 界 實 際 的 工 作 與 人 才 需 求, 讓 學 生 畢 業 即 於 高 科 技 公 司 就 業 (4) 課 程 中 融 入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課 程, 聘 請 具 OSA 及 SPIE 院 士 之 加 拿 大 Laval University 知 名 學 者 至 本 所 進 行 短 期 授 課 並 舉 辦 專 題 演 講, 使 學 生 與 國 際 接 軌, 讓 學 生 更 具 國 際 觀 (5) 課 程 中 融 入 產 學 合 作 的 研 究 成 果 及 心 得 ( 含 遭 遇 的 問 題 及 解 決 的 方 法 ), 提 供 學 生 即 時 的 專 業 實 務 學 習 的 機 會, 達 到 學 生 能 畢 業 即 就 業 目 標, 並 於 高 科 技 公 司 就 業 (6) 課 程 以 產 業 界 需 求 為 規 劃 方 向 (7)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於 SCI 期 刊 發 表 論 文 (8) 落 實 學 生 實 作 經 驗 與 專 業 知 識 的 建 立 及 分 享 (9)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校 內 外 實 務 專 題 評 比 (10) 積 極 申 請 校 內 外 研 究 計 畫 (11) 積 極 拓 展 與 業 界 產 學 合 作 與 交 流 的 機 會 (12) 規 劃 畢 業 生 升 學 或 就 業 的 管 道 167

174 ( 二 ) 教 育 目 標 1. 培 養 具 有 光 電 相 關 工 程 的 專 業 知 識 及 其 應 用 於 工 程 問 題 解 析 能 力 之 人 才 2. 培 養 具 備 規 劃 研 究 計 畫 執 行 研 究 分 析 數 據 歸 納 結 論 及 撰 寫 研 究 成 果 報 告 的 能 力 3. 培 養 具 有 溝 通 協 調 整 合 及 進 行 跨 領 域 團 隊 合 作 之 能 力 並 對 社 會 具 有 責 任 感 及 使 命 感 之 專 業 人 才 4. 培 養 具 有 閱 讀 撰 寫 國 際 期 刊 論 文 之 能 力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教 師 之 產 業 經 驗 豐 富, 而 且 具 團 隊 精 神 (2) 發 展 目 標 與 研 發 重 點 方 向 明 確 且 集 中, 與 國 家 科 技 發 展 需 求 相 配 合 2. 劣 勢 協 助 研 發 助 理 ( 即 研 究 生 ) 之 人 力 數 量 仍 不 足 3. 機 會 (1) 國 家 科 技 發 展 方 向 國 科 會 與 教 育 部 之 鼓 勵 重 點, 均 與 本 所 研 發 重 點 方 向 相 契 合, 有 很 多 機 會 可 爭 取 資 源 (2) 產 業 發 展 趨 向, 急 需 光 電 訊 息 處 理 與 光 機 電 整 合 技 術 的 研 發 (3) 南 部 及 中 部 科 學 園 區 之 廠 商 以 光 電 訊 息 與 光 機 電 等 相 關 產 業 為 重 心, 有 很 多 合 作 共 同 研 發 的 機 會 4. 威 脅 (1) 面 臨 各 校 相 關 系 所 積 極 擴 充 博 士 班 及 大 學 部 因 應 措 施 : 本 所 應 積 極 擴 充, 以 增 強 研 究 資 源 及 研 發 之 人 力 (2) 面 臨 各 校 相 關 系 所 亦 針 對 國 家 重 點 補 助 方 向, 調 整 其 發 展 方 向 因 應 措 施 :(a) 積 極 發 表 研 發 成 果, 以 強 化 及 突 顯 特 色 與 能 力 ;(b) 將 本 校 之 相 關 光 電 科 技 資 源 師 資 與 設 備 更 能 有 效 運 用 及 人 才 培 育, 及 能 適 時 配 合 南 部 與 中 部 科 學 園 區 之 光 電 產 業 發 展 與 合 作 爭 取 到 國 家 重 點 補 助 方 向 的 資 源 (3) 在 國 際 上 亦 面 臨 強 大 的 競 爭 力 挑 戰 因 應 措 施 : 提 升 本 所 全 體 師 生 之 素 養 與 深 度 之 培 養, 走 在 科 技 的 前 端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系 / 所 營 運 規 劃 (1) 未 來 所 之 擴 充 與 發 展 規 劃 168

175 a. 預 期 每 位 教 師 指 導 學 生 之 總 名 額 為 每 人 約 6 位 碩 士 生 b. 未 來 將 積 極 規 劃 博 士 班 及 大 學 部 的 設 立, 以 增 強 研 究 資 源 及 研 發 之 人 力 (2) 所 與 學 程 之 規 劃 : 已 成 立 光 機 電 光 電 與 通 訊 太 陽 能 源 工 程 等 學 程 (3) 與 校 內 其 他 系 所 合 作 規 劃 : 將 積 極 規 劃 與 電 通 所 電 資 所 機 械 所 資 控 所 合 開 課 程 及 組 成 共 同 研 究 課 題 (4) 與 業 界 建 教 合 作 : 將 積 極 規 劃 與 南 部 科 學 園 區 及 路 竹 科 學 園 區 之 廠 商 產 學 合 作 共 同 建 構 課 程, 使 學 生 畢 業 即 就 業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達 成 教 學 目 標 : 加 強 實 務 教 學, 以 達 成 對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術 之 整 合 應 用 ; 著 重 實 務 實 用 之 教 學 (2) 建 立 良 好 學 習 風 氣 : 嚴 格 執 行 淘 汰 制 度, 使 得 本 所 的 學 生 沒 有 投 機 的 心 態, 以 強 化 學 生 進 取 心 (3)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相 關 技 能 證 照 : 聘 請 校 外 講 師 至 本 所 教 授 技 術 證 照 相 關 講 習 課 程, 並 鼓 勵 學 生 考 照 (4) 就 業 學 程 與 輔 導 : 配 合 業 界 專 家 共 同 授 課 及 加 強 學 生 動 手 做 的 經 驗, 強 化 學 生 就 業 所 需 之 技 能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光 機 電 系 統 整 合 與 應 用 技 術 : 以 光 機 電 系 統 整 合 為 主 軸, 著 重 光 學 系 統 及 光 機 電 系 統 等 設 計 與 製 作 之 相 關 技 術, 包 括 LED 車 燈 LED 照 明 鏡 頭 影 像 顯 示 器 及 光 電 檢 測 等 技 術 之 研 發 (2) 光 電 訊 息 處 理 與 應 用 技 術 : 以 訊 息 處 理 為 主 軸, 著 重 光 電 訊 息 轉 換 調 變 處 理 及 應 用 等 相 關 技 術, 包 括 光 電 元 件 訊 息 轉 換 與 處 理 光 傳 輸 / 接 收 模 組 的 設 計 構 裝 和 特 性 測 試 光 纖 主 動 和 被 動 元 件 的 構 裝 與 品 質 測 試, 以 及 光 纖 感 測 的 應 用 等 技 術 之 研 發, 並 以 太 陽 能 源 工 程 橫 向 整 合 上 述 兩 領 域 (3) 太 陽 能 源 工 程 與 應 用 技 術 : 以 光 電 技 術 應 用 於 太 陽 能 源 為 主 軸, 著 重 各 種 高 效 率 太 陽 能 電 池 超 高 倍 率 太 陽 能 聚 光 透 鏡 系 統 太 陽 能 聚 光 追 蹤 發 電 系 統 太 陽 熱 能 太 陽 光 照 明 薄 膜 光 學 設 計 與 製 作 太 陽 能 源 應 用 摹 擬 等 工 程 技 術 之 研 發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與 建 教 合 作 產 學 合 作 等 廠 商 共 同 討 論 教 學 課 程 及 內 容 研 究 主 題, 以 提 供 業 界 最 需 要 之 人 才 解 決 廠 商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可 增 加 與 廠 商 的 合 作 機 會 及 提 升 本 所 的 競 爭 力 169

176 (2) 每 年 取 得 1 至 6 件 產 學 合 作 案, 共 同 開 發 技 術, 並 將 技 術 實 際 融 入 教 學 中 5. 產 / 企 業 實 習 教 師 及 學 生 有 多 重 的 產 業 實 習 的 機 會 如 至 NDL 金 工 中 心 產 學 合 作 廠 商 等 6.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1) 鼓 勵 教 師 及 學 生 經 常 參 與 國 際 研 討 會 以 增 加 國 際 觀 (2) 招 收 外 籍 生 以 達 國 際 化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積 極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5 件 6 件 7 件 7 件 積 極 申 請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4 件 5 件 6 件 6 件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研 討 會 3 件 5 件 7 件 7 件 積 極 發 表 SCI 期 刊 論 文 8 篇 10 篇 12 篇 12 篇 積 極 舉 辦 專 題 系 列 研 討 會 6 場 6 場 6 場 6 場 邀 請 產 學 研 各 界 專 家 學 者 演 講 8 場 8 場 8 場 8 場 增 進 師 生 情 誼 及 溝 通 交 流 6 場 6 場 6 場 6 場 ( 六 ) 資 源 需 求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鼓 勵 參 與 國 際 研 討 會 期 望 學 校 補 助 每 件 2 萬 元 鼓 勵 參 與 教 育 部 及 工 期 望 學 校 補 助 校 配 合 款 業 局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每 件 約 4 萬 元 積 極 舉 辦 專 題 系 列 研 討 會 期 望 學 校 補 助 每 件 1 萬 元 邀 請 產 學 研 各 界 專 家 學 者 演 講 期 望 學 校 補 助 每 場 5 千 元 辦 理 產 學 交 流 參 訪 期 望 學 校 補 助 每 件 1 萬 元 增 進 師 生 情 誼 及 溝 通 交 流 期 望 學 校 補 助 每 場 9 千 元 170

177 ( 七 ) 預 期 效 益 1. 本 所 為 獨 立 研 究 所, 為 了 培 育 出 產 業 界 需 求 且 具 實 務 實 作 的 優 質 研 發 人 才, 故 以 教 學 研 究 及 產 學 合 作 全 方 位 地 培 育 研 究 生, 以 達 活 化 技 職 教 育 的 目 標 2. 使 學 生 符 合 產 業 界 急 需 的 人 才, 達 成 畢 業 即 於 高 科 技 公 司 就 業 的 目 標 3. 每 年 均 舉 辦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讓 產 業 界 專 家 領 導 階 層 提 供 本 所 發 展 的 改 進 方 向, 使 本 所 的 課 程 規 劃 能 合 乎 需 求 產 業 界 需 求, 故 能 達 成 本 所 的 教 育 目 標 及 學 生 應 具 備 之 核 心 能 力 171

178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落 實 實 務 教 學, 培 育 優 秀 學 子, 重 視 研 究 開 發, 整 合 產 學 應 用 2. 現 況 於 84 年 成 立 四 技 電 腦 與 通 訊 技 術 系, 並 於 87 年 改 名 為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現 有 教 師 19 位 ( 教 授 4 位, 副 教 授 7 位, 助 理 教 授 8 位, 兼 任 副 教 授 1 位 ), 學 生 537 人 ( 大 學 部 378 人, 碩 士 班 78 人,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81 人 ) 每 學 年 開 授 334 學 分 專 業 課 程 ( 大 學 部 專 業 必 修 課 程 48 學 分, 大 學 部 大 一 至 大 三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103 學 分, 大 四 碩 士 班 專 業 選 修 課 程 138 學 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選 修 課 程 45 學 分 ) 3. 特 色 (1) 配 合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培 養 具 有 電 腦 與 通 訊 專 業 能 力 之 實 務 工 程 師 和 高 級 研 發 人 才 (2) 整 合 電 腦 通 訊 和 多 媒 體 等 3 個 領 域 的 專 業 知 識, 教 導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具, 軟 體 和 硬 體 並 重 的 課 程 (3) 整 合 無 線 通 訊 寬 頻 網 路 以 及 多 媒 體 導 覽 等 技 術, 發 展 互 動 式 學 習 行 動 網 路 平 台 (4) 透 過 理 論 實 習, 實 作 經 驗 及 成 果 認 證, 培 養 品 德 與 專 業 俱 佳, 且 抗 壓 性 高 的 電 通 專 業 人 才 ( 二 ) 教 育 目 標 1. 大 學 部 教 育 目 標 (1) 培 養 電 腦 與 通 訊 能 力 (2) 培 養 分 析 與 實 驗 能 力 (3) 培 養 團 隊 合 作 能 力 (4) 培 養 外 語 能 力 2. 碩 士 班 教 育 目 標 (1) 培 養 電 腦 與 通 訊 能 力 (2) 培 養 分 析 與 實 驗 能 力 (3) 培 養 專 案 管 理 與 論 文 撰 寫 能 力 (4) 培 養 評 述 國 際 文 獻 能 力 172

179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現 有 教 師 19 人, 均 在 電 腦 與 通 訊 專 長 領 域 獲 得 博 士 學 位 (2) 教 師 產 業 經 歷 平 均 年 資 6 年, 具 有 理 論 與 實 務 合 一 經 驗, 與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3) 系 之 發 展 重 點 配 合 國 家 科 技 發 展 及 產 業 經 濟 需 求 (4) 擁 有 博 士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人 力 以 協 助 研 發 與 產 學 合 作 (5) 教 師 相 處 和 諧, 彼 此 互 助 合 作, 對 電 通 系 向 心 力 強 2. 劣 勢 (1) 教 師 教 學 負 擔 稍 過 重, 研 發 績 效 與 成 果 仍 不 明 顯 (2) 教 師 之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稍 嫌 不 足 (3) 經 費 受 限, 儀 器 設 備 及 實 驗 空 間 仍 待 擴 充 (4) 整 體 計 畫 較 少, 團 隊 研 發 的 基 礎 較 弱, 仍 須 強 化 合 作 能 量 (5) 研 究 生 人 力 理 論 基 礎 稍 弱 3. 機 會 (1) 本 系 之 發 展 方 向 與 國 科 會 及 教 育 部 之 資 通 重 點 發 展 方 向, 十 分 契 合, 有 利 於 爭 取 重 點 計 畫 與 特 色 計 畫 系 之 發 展 重 點 配 合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及 產 業 需 求, 有 助 於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2) 與 國 外 教 育 機 構 合 作 機 會 增 加 是 培 育 具 有 國 際 觀 工 程 師 很 好 的 機 會 (3) 通 過 工 程 科 技 與 教 育 認 證, 將 有 助 於 招 收 外 籍 生, 並 和 國 際 接 軌 4. 威 脅 (1) 在 國 際 化, 少 子 化 與 網 路 化 的 潮 流 衝 擊 下,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2) 全 國 100 多 所 大 學 相 關 系 所 已 針 對 國 家 教 育 補 助 重 點, 調 整 其 發 展 方 向, 爭 取 計 畫 之 競 爭 十 分 激 烈 (3) 教 師 研 發 成 果 將 成 為 爭 取 校 內 外 資 源 的 特 色 與 能 力, 教 師 負 擔 加 重 (4) 後 有 高 應 大 電 子 資 工 系 於 排 名 上 緊 追 在 後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系 / 所 營 運 規 劃 (1) 積 極 與 電 資 學 院 其 他 系 所 整 合, 強 化 通 訊 晶 片 和 光 通 訊 網 路 的 研 發 (2) 鼓 勵 系 上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實 務 專 題 競 賽, 增 加 自 己 的 實 戰 經 驗 (3) 安 排 老 師 至 各 重 點 高 職 介 紹 本 系 狀 況, 並 配 合 文 宣 與 在 學 校 友 返 校 說 明 的 方 式 鼓 勵 高 職 學 生 以 本 校 為 第 1 志 願 (4) 更 新 網 頁 內 容, 以 圖 片 影 片 方 式 呈 現 本 系 教 學 活 動 與 設 備 的 特 色 173

180 (5) 建 議 學 校 提 供 優 渥 之 獎 勵 措 施, 例 如 榜 首 以 第 1 志 願 填 本 校 者,4 年 學 雜 費 全 免 或 可 免 費 住 宿 等 等 (6) 積 極 向 南 部 各 工 業 園 區 如 楠 梓 加 工 區 大 社 工 業 區 仁 武 工 業 區 小 港 工 業 區 南 科 高 雄 園 區, 中 華 電 信 中 鋼 中 船 台 電 等 大 型 企 業 等 宣 導, 鼓 勵 在 職 員 工 報 考 本 系 碩 士 專 班 以 培 育 南 部 地 區 電 腦 通 訊 與 網 路 等 高 科 技 人 才, 並 厚 植 校 友 實 力 (7) 爭 取 獨 立 設 置 博 士 班, 積 極 向 南 部 各 技 術 學 院, 中 華 電 信 中 鋼 中 船 台 電 等 大 型 企 業 等 宣 導, 鼓 勵 在 職 教 師 員 工 報 考 本 系 博 士 班 以 培 育 南 部 地 區 電 腦 通 訊 與 網 路 等 高 科 技 師 資, 以 普 及 南 部 地 區 高 科 技 教 育, 並 厚 植 校 友 實 力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證 照 輔 導 a. 編 撰 證 照 資 訊 手 冊, 提 供 考 試 科 目 報 名 日 期 和 費 用 等 相 關 資 訊 給 學 生 參 考, 進 而 了 解 考 照 的 正 確 方 向 b. 訂 定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的 獎 勵 辦 法, 實 質 鼓 勵 學 生 考 取 電 腦 與 通 訊 的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c. 開 設 證 照 相 關 的 專 業 課 程,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d. 鼓 勵 教 師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以 實 際 經 驗 輔 導 學 生 e. 邀 請 考 照 專 家 蒞 系 演 講, 傳 授 學 生 各 種 考 照 的 技 巧 (2) 教 學 機 制 規 劃 a. 訂 定 修 習 本 系 專 業 知 識 之 最 基 本 要 求, 開 放 部 分 學 分 供 同 學 選 修 相 關 管 理 課 程 b. 藉 由 問 卷 調 查, 廣 泛 蒐 集 各 界 ( 如 畢 業 校 友 相 關 業 界 人 員 企 業 主 管 家 長 教 師 及 學 生 ) 之 意 見, 以 為 改 善 課 程 結 構 之 參 考 c. 藉 由 各 種 集 會, 如 系 務 會 議 教 師 座 談 會 師 生 座 談 會 及 課 程 改 善 研 討 會 等, 大 家 集 思 廣 益, 訂 定 出 最 適 合 電 通 系 同 學 且 具 多 元 性 之 課 程 結 構 (3) 提 升 師 資 與 教 學 a. 為 降 低 本 系 生 師 比, 將 積 極 延 攬 優 秀 教 師 至 本 系 任 教 b. 由 多 方 面 刊 登 廣 告, 介 紹 本 系 以 爭 取 優 秀 學 者 專 家 至 本 系 任 教 c. 邀 請 知 名 學 者 專 家 至 系 上 演 講, 並 鼓 勵 大 學 部 高 年 級 學 生 參 加 d. 擬 訂 計 畫 申 請 知 名 教 授 至 本 系 進 行 交 流 與 講 學, 並 鼓 勵 教 師 藉 參 加 國 內 外 研 討 會 之 際 邀 請 國 際 學 者 蒞 系 演 講, 藉 此 介 紹 本 系 以 吸 引 優 秀 學 者 專 家 至 本 系 任 教 174

181 (4) 方 便 跨 系 選 修 a. 依 照 電 腦 系 統 多 媒 體 與 通 訊 系 統 等 3 領 域 全 面 規 劃 課 程 內 容, 並 依 科 技 發 展 趨 勢 改 變 課 程 結 構, 且 召 開 課 程 委 員 會 全 面 檢 討 與 修 訂 課 程 及 擬 定 未 來 聘 任 教 師 之 專 長 b. 研 究 所 課 程 與 大 學 部 課 程 並 重, 教 師 依 其 專 長 與 經 驗 按 比 例 於 研 究 所 與 大 學 部 開 課, 鼓 勵 學 生 至 外 系 選 修 相 關 的 專 業 課 程 以 減 少 重 複 開 課 c. 爭 取 獨 立 設 置 博 士 班 以 減 少 課 程 資 源 之 重 複 規 劃 (5) 學 生 輔 導 a. 教 師 均 排 有 解 惑 時 間 及 晚 上 供 學 生 請 益, 鼓 勵 學 生 充 分 利 用 授 課 教 師 的 解 惑 時 間 向 教 師 請 教 b. 鼓 勵 學 生 舉 辦 藝 文 學 術 以 及 體 育 競 賽 活 動, 系 上 提 供 經 費 補 助 並 請 相 關 教 師 參 與 c. 繼 續 推 動 學 生 課 業 預 警 制 度, 以 配 合 學 生 家 長 關 注 學 生 的 學 習 狀 況, 並 利 用 期 中 考 後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教 學 成 果 d. 繼 續 開 放 實 驗 設 備 供 學 生 進 行 實 作 並 嚴 格 要 求 實 驗 規 定 以 督 促 學 生 按 規 定 進 行 嚴 謹 的 實 驗 e. 淘 汰 不 適 任 的 學 生, 協 助 其 轉 系 轉 校, 規 劃 舉 辦 轉 學 轉 系 考 試 爭 取 優 良 學 生 f. 加 強 研 究 生 助 教 功 能, 以 協 助 大 學 部 學 生 在 專 業 課 程 上 的 研 讀, 現 正 加 強 研 究 生 當 助 教 的 能 力 (6) 規 劃 網 路 教 學 本 系 多 位 教 師 已 將 教 學 輔 助 材 料 置 於 課 程 教 學 網 上 供 學 生 網 路 下 載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研 究 定 位 順 應 國 內 外 電 腦 與 通 訊 發 展 的 情 況 並 依 照 目 前 教 師 與 學 生 所 建 構 的 基 礎, 積 極 推 動 以 無 線 通 訊 軟 體 設 計, 以 及 多 媒 體 系 統 等 3 方 位 為 主 的 研 發 重 點 (2) 研 究 特 色 a. 整 合 研 究 領 域 相 近 教 師 成 立 研 究 群, 整 合 研 究 題 材, 推 動 計 畫 b. 建 立 階 層 式 分 工 制 度, 每 一 研 究 群 教 師 們 依 照 研 究 生 專 題 與 大 學 部 專 題 之 工 作 不 同 性, 訂 定 執 行 工 作 細 節, 並 依 個 人 研 究 興 趣 與 能 力 訂 定 工 作 項 目 175

182 c. 整 合 各 研 究 群 建 立 整 合 計 畫, 並 由 資 深 教 授 領 軍 向 各 相 關 單 位 提 出 研 究 構 想 案 d.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依 產 業 研 究 案 之 性 質 組 成 專 長 分 工 之 教 師 群 以 爭 取 業 者 之 合 作 意 願 e. 爭 取 產 業 界 以 提 供 研 究 生 獎 助 金 方 式 協 助 其 產 品 項 目 的 研 發, 藉 此 鼓 勵 教 師 與 學 生 與 業 界 合 作 (3) 聘 請 大 師 建 立 研 究 團 隊 a. 積 極 爭 取 大 師 級 教 授 至 本 系 任 教, 希 望 學 校 配 合 提 供 優 厚 條 件 b. 爭 取 獨 立 設 置 博 士 班 以 爭 取 優 秀 研 究 學 者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結 合 地 方 產 業 特 色 與 電 資 學 院 之 系 統 量 測 中 心 一 起 爭 取 大 高 雄 地 區 的 產 學 計 畫 (2) 規 劃 建 置 訊 號 處 理 中 心 a. 開 授 DSP 晶 片 課 程, 培 訓 南 部 地 區 產 業 人 才, 並 為 本 中 心 開 拓 自 主 財 源 b. 決 定 重 點 研 發 項 目, 整 合 教 師 與 學 生 成 為 研 發 團 隊 c. 與 業 界 確 認 分 工 項 目, 積 極 投 入 d. 訂 定 目 標 管 理, 按 期 追 蹤 進 度 5. 產 / 企 業 實 習 (1) 積 極 鼓 勵 老 師 與 廠 商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例 如 招 收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學 生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藉 此 介 紹 學 生 至 廠 商 處 實 習 (2) 99 學 年 度 預 計 安 排 10 位 同 學 至 業 界 實 習, 實 習 名 額 逐 年 增 加 6.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依 照 學 校 規 畫 之 競 爭 性 經 費 補 助 重 點 方 向, 推 動 國 際 交 流 與 合 作 計 畫 如 下 所 示 : (1) 推 動 與 加 拿 大 Athabasca University 的 雙 聯 學 制 設 計, 以 利 本 系 至 AU 就 讀 研 究 所, 取 得 雙 學 位 (2) 鼓 勵 教 師 帶 領 學 生 參 加 國 際 專 題 競 賽 和 學 生 優 良 論 文 比 賽, 為 校 爭 取 榮 譽, 並 提 升 系 所 知 名 度 (3) 爭 取 國 際 會 議 邀 請 傑 出 國 外 學 者 專 家 來 本 校 參 加 會 議 (4)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國 際 性 的 學 術 活 動 每 學 年 度 約 有 10 人 次 之 本 系 教 師 參 與 國 際 性 之 學 術 活 動 (5) 加 強 學 校 交 流 並 交 換 教 師 學 生 來 增 加 合 作 關 係, 加 強 地 區 性 的 策 略 聯 盟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176

183 (6) 開 放 本 系 研 究 所 接 受 國 際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1. 舉 辦 系 師 生 團 體 活 動 : 全 員 參 與 朝 知 識 性 或 趣 1 次 1 次 1 次 1 次 味 性 活 動 方 向 規 劃 2. 輔 導 大 四 同 學 報 考 研 究 所 : 由 畢 業 學 長 及 教 師 傳 1 次 1 次 1 次 1 次 授 經 驗 ( 座 談 會 ) 3. 規 劃 與 執 行 課 後 輔 導 30 人 40 人 50 人 80 人 ( 微 積 分 ) 4. 輔 導 學 生 選 修 學 程 與 考 證 照 ( 座 談 會 ) 2 場 2 場 2 場 2 場 ( 六 ) 資 源 需 求 經 費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1. 維 護 中 華 工 程 教 育 學 會 工 程 及 教 育 認 證, 使 電 通 系 教 學 品 質 認 證 費 用 與 國 際 接 軌 2. 重 編 學 生 手 冊 : 提 供 同 學 們 完 整 課 程 結 構 時 程 修 讀 辦 法 及 學 生 手 冊 印 製 在 校 生 活 相 關 資 訊 3. 舉 辦 系 師 生 團 體 活 動 : 全 員 參 與 朝 知 識 性 或 趣 味 性 活 動 方 向 活 動 經 費 規 劃 4. 輔 導 大 四 同 學 報 考 研 究 所 : 由 畢 業 學 長 及 茶 點 費 教 師 傳 授 經 驗 5. 規 劃 與 執 行 課 後 輔 導 輔 導 小 老 師 費 用 6. 大 一 課 程 全 部 改 為 必 修, 從 一 開 始 就 嚴 格 宣 導 費 177

184 要 求 學 生, 在 學 習 態 度 上 不 可 鬆 懈 7. 國 際 交 流 : 積 極 推 動 本 系 國 際 交 流 和 合 作, 增 進 電 通 系 學 生 的 國 際 視 野 8. 輔 導 學 生 選 修 學 程 與 考 證 照 費 用 補 助 座 談 會 贈 品 ( 七 ) 預 期 效 益 1. 配 合 國 家 科 技 發 展 政 策, 培 養 具 有 電 腦 與 通 訊 專 業 能 力 的 科 技 研 發 人 才 和 實 務 工 程 師 2. 透 過 電 腦 通 訊 和 多 媒 體 等 3 個 領 域 的 專 業 知 識 整 合, 設 計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具, 軟 體 與 硬 體 並 重 的 課 程 3. 透 過 通 識 與 專 業 的 訓 練, 培 養 品 格 建 全 身 體 健 康 學 識 豐 富 的 科 技 人 才, 貢 獻 國 家 社 會 4. 透 過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短 期 授 課 交 換 教 授 與 學 生 等 機 制, 培 養 具 有 國 際 宏 觀 的 科 技 人 才 5. 透 過 產 學 計 畫 建 教 合 作 和 業 界 參 訪 等 機 制, 培 養 學 生 實 務 技 能, 增 進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6. 維 護 中 華 工 程 及 教 育 認 證, 使 電 通 系 與 世 界 接 軌, 有 助 於 招 收 外 籍 學 生 和 增 加 畢 業 生 在 國 外 的 就 業 競 爭 力 178

185 電 子 工 程 系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1)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並 加 強 電 路 設 計 及 實 作 能 力 (2) 專 業 與 通 識 傳 授 並 重 (3)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並 重, 比 率 為 4:3:3 (4) 以 IC 設 計, 綠 色 能 源 科 技 為 本 系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與 重 點 (5)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交 流, 以 符 合 高 級 研 發 工 程 師 人 才 必 備 的 資 格 2. 現 況 有 關 本 所 系 師 資,97 年 聘 足 12 位 專 任 教 師, 其 中 本 所 系 專 任 教 師 10 位, 與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光 電 工 程 研 究 所 合 聘 2 位 師 資 未 來 3 年 師 資 規 劃 增 加 至 15 人 本 系 目 前 招 收 大 學 部 每 年 約 45 人 及 碩 士 研 究 生 10 人 由 於 目 前 教 育 部 總 額 管 制, 無 法 再 向 教 育 部 申 請 增 加 學 生 員 額 為 培 養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及 增 加 本 系 研 究 能 量, 在 大 學 生 部 份, 於 97 學 年 度 利 用 教 育 部 的 繁 星 計 畫 額 外 增 加 5 人 員 額 在 碩 士 研 究 生 員 額 方 面, 我 們 積 極 與 企 業 接 洽 繼 續 成 立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自 97 年 秋 季 成 立 IC 設 計 與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研 發 碩 士 專 班 及 98 年 秋 季 再 成 立 電 路 與 系 統 產 業 碩 士 班 後, 預 計 99 年 秋 再 成 立 一 新 班 一 般 碩 士 研 究 生 目 前 僅 10 人, 未 來 擬 擴 增 至 30 人 於 課 程 規 劃 部 份 ; 大 學 部 畢 業 學 分 為 132 學 分 ( 必 修 課 程 44 學 分, 大 學 部 選 修 課 程 56 學 分, 大 四 碩 士 班 選 修 課 程 64 學 分 ),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為 36 學 分 ( 含 論 文 ) 3. 特 色 (1) 系 特 色 a. 整 合 數 位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類 比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與 射 頻 電 路 設 計, 展 現 系 統 晶 片 (SOC) 電 路 設 計 實 作 能 力 b. 結 合 LED 太 陽 能 風 能 及 燃 料 電 池 技 術, 研 究 新 能 源 開 發 c. 電 力 電 子 與 系 統 晶 片 結 合, 發 展 能 源 IC 晶 片 (2) 課 程 特 色 a. 因 應 本 系 規 劃 系 統 晶 片 設 計 與 綠 色 能 源 之 2 大 發 展 領 域, 規 劃 類 比 IC 設 計 與 應 用 數 位 IC 設 計 與 應 用 及 綠 色 能 源 電 路 設 計 等 學 程, 培 養 紮 實 的 專 業 知 能, 提 升 自 我 的 專 業 能 力 進 而 增 進 就 業 競 爭 力 b. 課 程 規 劃 重 活 用 及 啟 發 : 課 程 內 容 以 系 統 化 的 從 基 礎 課 程 分 179

186 析 設 計 到 實 現, 整 合 理 論 與 實 務 等 設 計 規 劃 c. 規 劃 專 業 與 通 識 兩 者 並 重 之 課 程 : 鼓 勵 學 生 修 習 通 識 課 程, 培 養 兼 具 科 技 外 文 能 力 與 人 文 素 養 的 專 業 人 才, 而 所 學 之 知 識 技 能 符 合 e 世 紀 之 需 求 (3) 教 學 特 色 a. 建 立 專 業 的 學 術 研 究 團 隊, 符 合 本 系 發 展 特 色 b. 加 重 基 礎 課 程 教 學, 建 立 良 好 基 礎 c. 制 定 專 業 必 修 選 修 課 淘 汰 比 率 原 則 d. 降 低 必 修 學 分 數, 提 升 同 學 選 課 之 自 主 性 e. 配 合 產 業 發 展, 制 定 實 務 專 題 題 目 f. 推 動 英 語 分 級 制 度, 強 化 外 語 教 學 g. 積 極 導 引 學 生 進 入 研 究 型 實 驗 室 見 習, 並 輔 導 學 生 提 出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之 申 請, 激 發 學 生 研 究 潛 能 h. 開 設 校 外 產 業 實 習 學 分, 並 輔 導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產 業 實 習, 展 現 本 系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之 特 色 i. 邀 請 產 業 專 家 及 他 校 教 授 蒞 校 演 講 授 課, 建 構 多 元 學 習 環 境 j. 配 合 學 校 學 生 課 業 期 中 預 警 制 度, 協 助 學 生 家 長 關 注 學 生 的 學 習 情 況, 並 利 用 期 中 考 後 召 開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教 學 成 果 k. 建 立 課 後 輔 導 機 制, 補 強 學 生 基 礎 學 科 能 力 l. 輔 導 學 生 考 證 照 及 參 加 校 外 競 賽, 並 予 以 經 費 補 助 m. 教 學 教 材 數 位 化, 建 構 e 化 學 習 網 n. 推 動 學 生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預 警 系 統, 以 及 輔 導 高 年 級 學 生 專 業 課 程 選 課 o. 積 極 招 收 國 外 學 生, 接 軌 國 際 (4) 研 究 特 色 a. 以 系 統 晶 片 設 計 研 究 綠 色 能 源 電 路 系 統 研 究, 為 2 大 研 究 特 色 領 域 b. 系 統 晶 片 設 計 以 類 比 IC 設 計 與 應 用 數 位 多 媒 體 IC/IP 設 計 高 頻 電 路 與 晶 片 設 計 為 研 究 重 點 c. 綠 色 能 源 電 路 系 統 以 太 陽 能 系 統 風 能 燃 料 電 池 LED 應 用 為 研 究 重 點 d. 整 合 系 統 晶 片 設 計 與 綠 色 能 源 電 路 系 統, 發 展 能 源 積 體 電 路 e. 結 合 理 論 實 習 專 題 實 作 經 驗 及 成 果 認 證, 展 現 研 發 設 計 之 長 才 180

187 f.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並 爭 取 產 業 界 之 設 備 及 獎 學 金 補 助 g. 鼓 勵 教 師 借 調 至 產 業 界 服 務, 增 強 實 務 合 作 經 驗 (5) 服 務 特 色 a. 積 極 參 與 推 廣 教 育 b. 不 定 期 之 導 生 座 談, 師 生 充 份 交 換 意 見 c. 教 師 經 常 聚 會, 交 換 輔 導 同 學 心 得 d. 建 立 小 老 師 制 度, 以 成 績 優 秀 學 生 輔 導 其 他 學 生 課 業 e. 建 立 學 生 課 業 預 警 制 度 f. 建 立 畢 業 學 分 審 查 預 警 系 統 g. 輔 導 同 學 進 修 與 就 業 h. 利 用 計 畫 經 費 提 供 工 讀 生 名 額, 以 幫 助 學 優 家 境 困 難 同 學 (6) 行 政 特 色 a. 建 立 友 善 e 化 且 以 服 務 為 導 向 之 效 率 型 行 政 系 統 b. 依 本 系 發 展 願 景 藍 圖, 結 合 本 系 教 師 專 長 及 配 合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之 需 求, 規 劃 系 統 晶 片 設 計 與 綠 色 能 源 電 路 系 統 2 大 領 域 為 發 展 特 色, 培 養 目 前 科 技 產 業 亟 須 之 科 技 人 才 c. 各 項 政 策 的 訂 定 以 委 員 會 的 形 式 運 作, 運 用 考 核 工 具 及 反 饋 機 制, 提 高 執 行 效 率, 並 及 時 修 正 系 務 發 展 目 標 及 策 略 d. 定 期 辦 理 全 系 座 談 會 導 生 聚 會 解 惑 時 間 等 雙 向 溝 通 管 道, 以 宣 導 系 所 政 策, 課 程 規 劃 理 念, 並 傾 聽 學 生 意 見 做 為 系 政 策 的 參 考 依 據 e. 系 所 資 源 與 經 費 的 運 用 以 中 長 程 計 畫 為 目 標, 訂 定 策 略 執 行 以 達 投 入 產 出 效 率 化 ( 二 ) 教 育 目 標 1. 培 養 電 子 及 綠 色 能 源 專 業 領 域 人 員 所 需 數 理 能 力 與 工 程 之 知 識, 暢 通 畢 業 生 之 出 路, 奠 定 學 生 畢 業 後 自 行 吸 收 新 知 之 能 力, 亦 能 快 速 調 整 專 業 方 向 以 適 應 科 技 之 新 趨 勢 2. 培 養 具 綜 合 應 用 通 識 及 專 業 知 識 知 識 的 能 力 ; 期 望 使 理 論 與 實 務 合 一, 專 業 與 通 識 並 重, 培 育 電 子 與 能 源 專 業 人 才, 重 視 工 程 人 文 教 育 及 外 語 能 力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整 合 教 師 專 長 及 研 究 方 向, 以 系 統 晶 片 (SOC) 設 計 研 究 綠 色 能 源 181

188 電 路 系 統 研 究 2 大 研 究 領 域 發 展, 方 向 明 確 (2) 與 電 腦 與 通 訊 系 光 電 工 程 研 究 所 共 聘 3 位 師 資, 專 長 領 域 符 合 需 求 且 均 有 獲 得 博 士 學 位, 教 學 多 元 化 (3) 教 師 之 產 業 經 歷 豐 富, 具 有 理 論 與 實 務 合 一 經 驗 與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4) 系 之 發 展 目 標 切 合 國 內 外 產 業 發 展 潮 流 (5) 系 之 發 展 重 點 配 合 國 家 科 技 發 展 及 產 業 經 濟 需 求 (6) 高 昂 的 研 發 士 氣 與 優 良 舒 適 的 研 究 環 境 (7) 擁 有 博 士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人 力 以 協 助 研 發 與 產 學 合 作 2. 劣 勢 (1) 地 處 南 台 灣, 周 邊 缺 電 子 與 資 訊 產 業, 與 北 部 高 科 技 產 業 相 較, 缺 地 利 之 便 (2) 教 師 研 發 時 期 尚 短, 研 發 績 效 與 成 果 仍 不 明 顯 (3) 地 緣 關 係, 教 師 之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稍 嫌 不 足 (4) 經 費 受 限, 儀 器 設 備 及 實 驗 空 間 仍 待 擴 充 (5) 整 體 計 畫 較 少, 團 隊 研 發 的 基 礎 較 弱, 仍 須 強 化 合 作 能 量 3. 機 會 (1) 本 系 之 發 展 方 向 與 國 科 會 及 教 育 部 之 重 點 發 展 方 向, 十 分 契 合, 有 利 於 爭 取 重 點 計 畫 與 特 色 計 畫 系 之 發 展 重 點 配 合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及 產 業 需 求, 有 助 於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2) 系 所 課 程 與 專 題 研 究 符 合 通 訊 與 資 訊 產 業 人 才 培 育 之 需 求, 加 上 南 部 科 學 園 區 路 竹 科 學 園 區, 財 團 法 人 電 信 技 術 中 心, 以 及 高 雄 多 功 能 經 貿 園 區 之 設 立, 碩 士 級 人 才 需 求 迫 切 (3)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兩 兆 雙 星 計 畫, 以 提 振 經 濟, 本 系 學 生 學 有 所 長, 必 能 在 此 貢 獻 所 長 (4) 與 國 外 教 育 機 構 合 作 之 機 會 增 加, 是 培 育 具 有 國 際 觀 工 程 師 的 很 好 的 機 會 4. 威 脅 (1) 教 育 國 際 化 與 網 路 化 的 潮 流 衝 擊, 學 生 選 擇 多 元 化,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2) 全 國 100 多 所 大 學 相 關 系 所 已 針 對 國 家 教 育 補 助 重 點, 調 整 其 發 展 方 向, 爭 取 計 畫 之 競 爭 十 分 激 烈 (3) 教 師 研 發 成 果 將 成 為 爭 取 校 內 外 資 源 的 特 色 與 能 力, 教 師 負 擔 加 重 (4) 少 子 化 因 素, 就 學 人 口 日 益 減 少, 系 所 招 生 競 爭 激 烈 182

189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系 營 運 規 劃 (1) 加 強 招 生 宣 導 爭 取 學 優 學 生 至 本 系 就 學, 安 排 老 師 至 各 校 ( 重 點 高 職 ) 介 紹 本 系 狀 況, 並 配 合 文 宣 與 在 學 校 友 返 校 說 明 的 方 式 鼓 勵 高 職 學 生 以 本 校 為 第 1 志 願 (2) 隨 時 更 新 網 頁 內 容, 並 以 圖 片 影 片 方 式 呈 現 本 系 教 學 活 動 與 設 備 之 特 色 (3) 配 合 學 校 提 供 優 渥 之 獎 勵 措 施, 例 如 第 1 志 願 填 本 校 者,4 年 學 雜 費 全 免 或 可 免 費 住 宿 等 等, 爭 取 優 秀 學 生 到 本 系 就 讀 (4) 加 強 與 企 業 之 產 學 合 作, 讓 師 生 共 同 參 與, 並 將 成 效 作 適 當 的 宣 導, 可 加 強 同 學 就 讀 本 系 之 意 願 (5) 配 合 學 校 辦 理 具 創 意 之 相 關 活 動 ( 如 工 程 研 習 營 ), 以 增 加 本 校 之 上 報 率 (6) 積 極 組 隊 參 與 大 專 學 生 專 題 競 賽, 以 向 各 校 學 生 展 現 本 系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特 色, 並 以 電 子 網 路 與 多 媒 體 等 重 點 發 展 科 技 吸 引 各 大 學 優 秀 學 生 參 加 碩 士 班 學 優 推 甄 與 入 學 考 試 (7) 積 極 向 南 部 各 工 業 園 區 如 楠 梓 工 業 區 大 社 工 業 區 仁 武 工 業 區 小 港 工 業 區 路 竹 科 學 園 區, 中 華 電 信 中 鋼 中 船 台 電 等 大 型 企 業 等 宣 導, 鼓 勵 在 職 員 工 報 考 本 系 碩 士 專 班 以 培 育 南 部 地 區 電 腦 通 訊 與 網 路 等 高 科 技 人 才, 並 厚 植 校 友 實 力 (8) 建 議 設 置 電 資 學 院 博 士 班, 積 極 向 南 部 各 技 術 學 院, 中 華 電 信 中 鋼 中 船 台 電 等 大 型 企 業 等 宣 導, 鼓 勵 在 職 教 師 員 工 報 考 本 系 博 士 班 以 培 育 南 部 地 區 電 子 電 腦 通 訊 與 網 路 等 高 科 技 師 資, 以 普 及 南 部 地 區 高 科 技 教 育, 並 厚 植 校 友 實 力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提 升 教 學 方 面 : (1) 教 學 機 制 規 劃 a. 廣 泛 蒐 集 管 理 學 院 及 外 語 學 院 各 系 之 課 程 內 容, 慎 選 可 供 同 學 選 修 之 課 程 b. 訂 定 修 習 本 系 專 業 知 識 之 最 基 本 要 求, 開 放 更 多 學 分 供 同 學 選 修 相 關 管 理 課 程 c. 藉 由 問 卷 調 查, 廣 泛 蒐 集 各 界 ( 如 畢 業 校 友 相 關 業 界 人 員 企 業 主 管 家 長 教 師 及 學 生 ) 之 意 見, 以 為 改 善 課 程 結 構 之 參 考 d. 藉 由 各 種 集 會, 如 系 務 會 議 教 師 座 談 會 師 生 座 談 會 及 課 程 改 183

190 善 研 討 會 等, 大 家 集 思 廣 益, 訂 定 出 最 適 合 電 子 系 同 學 且 具 多 元 性 之 課 程 結 構 (2) 整 合 系 內 課 程 a. 提 出 整 合 課 程 規 劃 b. 改 善 教 師 超 鐘 點 情 況, 注 重 教 學 品 質 (3) 方 便 跨 系 選 修 a. 依 照 以 系 統 晶 片 (SOC) 設 計 研 究 綠 色 能 源 電 路 系 統 研 究 2 大 研 究 領 域 發 展, 全 面 規 畫 課 程 內 容, 並 依 科 技 發 展 趨 勢 改 變 課 程 結 構, 且 召 開 課 程 委 員 會 全 面 檢 討 與 修 訂 課 程 及 擬 定 未 來 聘 任 教 師 之 專 長 b. 研 究 所 課 程 與 大 學 部 課 程 並 重, 教 師 依 其 專 長 與 經 驗 按 比 例 於 研 究 所 與 大 學 部 開 課, 鼓 勵 學 生 至 外 系 選 修 相 關 的 專 業 課 程 以 減 少 重 複 開 課 c. 擬 配 合 電 資 學 院 設 置 博 士 班 以 減 少 課 程 資 源 之 重 複 規 劃 (4) 未 來 將 逐 步 規 劃 開 辦 推 廣 教 育 學 程, 推 動 終 身 學 習 理 念 (5) 本 系 將 針 對 專 門 實 務 課 程, 聘 請 有 經 驗 之 兼 任 教 師 至 系 授 課 (6) 定 期 檢 討 碩 士 班 大 學 部 學 生 共 同 修 習 某 些 課 程 之 可 行 性, 規 劃 多 元 化 課 程 激 發 學 生 學 習 潛 力 及 專 業 能 力 (7) 健 全 開 設 學 程 之 配 套 措 施 a. 與 合 作 之 系 所 協 調 安 排 學 程 課 程 時 段, 方 便 有 興 趣 之 學 生 選 修 b. 安 排 多 位 學 識 與 經 驗 俱 豐 的 教 師 共 同 教 授 特 別 課 程 以 傳 承 經 驗 學 生 輔 導 方 面 (1) 透 過 導 師 制 度 輔 導 學 生, 並 依 師 生 人 數 提 供 導 生 活 動 費, 由 師 生 自 由 運 用, 導 師 每 月 不 定 期 與 學 生 互 動 如 關 懷 會 談 課 業 輔 導 導 生 聚 餐 等, 透 過 關 懷 活 動 來 瞭 解 學 生 的 問 題 所 在, 並 將 其 記 錄 於 每 月 的 導 生 活 動 紀 錄 表 (2) 學 習 預 警 機 制 : 教 務 處 每 學 期 期 中 規 劃 學 生 學 習 預 警 作 業, 教 師 上 網 施 作 學 習 預 警 系 統, 讓 學 生 即 時 了 解 學 習 結 果, 並 透 過 書 面 通 知 單 及 簡 訊 多 重 方 式, 聯 繫 導 師 系 所 及 家 長 進 行 輔 導 各 系 於 網 頁 中 設 有 學 習 預 警 輔 導 專 區, 供 學 生 尋 求 協 助 管 道, 達 到 關 懷 學 生 學 習 目 標 (3) 課 後 輔 導 : 本 校 訂 定 課 後 輔 導 教 學 實 施 辦 法, 各 系 針 對 學 生 需 求, 開 設 課 後 輔 導 課 程, 由 小 老 師 提 供 課 業 諮 詢 服 務 (4) 小 老 師 培 訓 : 教 務 處 暨 各 系 甄 選 優 秀 學 生 擔 任 學 習 諮 詢 小 老 師 及 課 184

191 後 輔 導 小 老 師, 培 訓 後 擔 任 學 業 輔 導 工 作 (5) 學 習 網 :97 年 12 月 完 成 第 2 代 學 習 網 改 版, 內 容 涵 蓋 學 習 輔 導 基 本 能 力 專 業 能 力 國 際 交 流 獎 助 學 金 讀 書 資 訊 等 服 務 資 源 並 規 劃 活 動 報 名 演 講 影 音 成 果 討 論 區 投 票 區 等 互 動 空 間 (6) 學 習 講 座 : 舉 辦 時 間 管 理 讀 書 方 法 等 工 作 坊 及 演 講 活 動, 讓 學 生 有 學 習 策 略 研 究 討 論 的 機 會, 並 透 過 演 講 吸 收 新 知, 以 激 勵 學 生 主 動 學 習 (7) 規 劃 系 所 證 照 手 冊 及 辦 理 各 項 的 技 職 能 就 業 講 座 : 結 合 本 系 的 課 程 及 各 項 證 照 的 考 科 資 訊, 編 纂 本 系 的 證 照 手 冊, 並 依 課 程 課 劃 與 證 照 結 合 的 相 關 度 廣 向 學 生 宣 導, 鼓 勵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增 加 就 業 競 爭 力 ; 另 為 使 學 生 對 於 未 來 生 涯 規 劃 有 初 步 瞭 解 ; 敦 聘 相 關 領 域 之 校 內 外 專 家 業 界 實 務 師 資, 輔 導 學 生 進 行 學 習 發 展 之 規 劃, 鋪 陳 學 生 的 未 來 就 業 之 路 (8) 以 學 生 出 路 為 系 所 績 效 指 標 (9) 規 劃 網 路 教 學 (10) 本 系 教 師 多 已 將 教 學 輔 助 材 料 置 於 伺 服 器 上 供 學 生 網 路 下 載 閱 讀 (11) 課 程 配 合 校 外 實 習 (12) 推 動 所 有 實 習 教 材 上 網 制 度, 使 學 生 按 進 度 進 行 實 作 與 校 外 公 司 配 合, 暑 期 至 公 司 實 習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研 究 定 位 順 應 國 內 外 發 展 的 情 況 並 依 照 目 前 教 師 與 學 生 所 建 構 的 基 礎, 積 極 推 動 以 系 統 晶 片 (SOC) 設 計 研 究 綠 色 能 源 電 路 系 統 研 究 2 大 研 究 領 域 為 主 的 研 發 重 點 (2) 研 究 特 色 a. 整 合 研 究 領 域 相 近 之 教 師 成 立 研 究 群, 並 整 合 研 究 題 材 以 推 動 計 畫 b. 建 立 階 層 式 分 工 制 度, 每 一 研 究 群 教 師 們 依 照 研 究 生 專 題 與 大 學 部 專 題 之 工 作 不 同 性, 訂 定 執 行 工 作 細 節, 並 依 個 人 研 究 興 趣 與 能 力 訂 定 工 作 項 目 c. 整 合 各 研 究 群 建 立 整 合 計 畫, 並 由 資 深 教 授 領 軍 向 各 相 關 單 位 提 出 研 究 構 想 案 d.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依 產 業 研 究 案 性 質 組 成 專 長 分 工 之 教 師 群, 以 爭 取 業 者 之 合 作 意 願 185

192 e. 爭 取 產 業 界 以 提 供 研 究 生 獎 助 金 方 式 協 助 其 產 品 項 目 的 研 發, 藉 此 鼓 勵 教 師 與 學 生 與 業 界 合 作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研 究 群 研 究 群 名 稱 研 究 專 長 主 要 研 究 重 點 教 師 夏 世 昌 郭 永 超 陳 明 輝 系 統 晶 片 陳 銘 志 (SOC) 設 計 張 簡 嘉 壬 陳 俊 吉 陳 朝 烈 陳 浩 暉 梁 財 春 綠 能 電 路 系 吳 毓 恩 統 設 計 沈 志 隆 曾 國 境 進 階 超 大 型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系 統 類 比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雛 型 設 計 SOC 系 統 設 計 概 論 超 大 型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DIP 設 計 概 論 積 體 電 路 佈 局 及 SOC 系 統 雛 型 設 計 實 習 數 位 信 處 理 積 體 電 路 設 DSP 介 面 架 構 計 無 線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與 實 習 射 頻 電 路 設 計 與 應 用 超 大 型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半 導 體 製 RFID 之 研 究 程 電 子 材 料 導 論 VLSI 電 路 設 通 訊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與 佈 置 計 概 論 VLSI 電 路 設 計 概 論 實 嵌 入 式 系 統 設 計 習 組 合 語 言 數 位 電 子 電 路 VLSI 電 腦 輔 助 系 統 設 計 類 比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SOC 系 統 雛 型 設 計 進 階 超 大 型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實 習 嵌 入 式 系 統 設 計 系 統 晶 片 測 試 SOC 系 統 設 計 流 程 和 工 具 類 比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彩 色 視 訊 處 理 非 同 步 電 路 與 系 統 設 計 非 同 步 電 路 與 系 統 設 計 實 習 綠 色 能 源 供 電 系 統 單 晶 片 微 處 太 陽 能 系 統 理 器 之 數 位 控 制 數 位 系 統 設 風 力 整 合 系 統 計 電 力 電 子 太 陽 能 電 池 工 程 燃 料 電 池 系 統 燃 料 電 池 應 用 車 用 節 能 元 件 及 多 重 能 源 整 合 系 統 系 統 LED 應 用 風 力 電 能 控 制 電 動 車 設 計 節 省 照 明 設 計 LED 背 光 模 組 驅 動 電 路 設 計 與 系 統 測 試 (4) 聘 請 大 師 建 立 研 究 團 隊 a. 積 極 爭 取 大 師 級 教 授 至 本 系 任 教, 希 望 學 校 配 合 提 供 優 厚 條 件 b. 配 合 電 資 學 院 爭 取 設 置 博 士 班, 以 爭 取 優 秀 研 究 學 者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結 合 地 方 產 業 特 色 (2) 運 用 育 成 中 心 功 能 鼓 勵 教 師 對 外 參 與 小 型 企 業 之 研 發 工 作 並 利 用 育 成 中 心 之 功 能 186

193 協 助 其 成 品 商 業 化 (3) 拓 展 教 師 赴 企 業 學 習 的 機 會 鼓 勵 教 師 利 用 寒 暑 假 至 公 民 營 企 業 實 習 與 觀 摩 5. 產 / 企 業 實 習 (1) 規 劃 校 外 產 業 實 習 學 分 及 相 關 法 規, 找 尋 相 關 合 作 公 司, 並 簽 定 實 習 同 意 書 (2) 輔 導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產 業 實 習, 展 現 本 系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之 特 色 (3) 開 設 校 外 產 業 實 習 課 程, 學 生 可 於 暑 假 期 間 至 簽 約 廠 商 實 習, 通 過 審 核 後 即 可 取 得 學 分 6.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1) 加 強 與 電 通 系 交 流 之 國 外 機 構 原 有 的 合 作 關 係 加 以 延 續 (2) 爭 取 國 際 會 議 邀 請 傑 出 國 外 學 者 專 家 來 本 校 參 加 會 議 (3)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國 際 性 的 學 術 活 動 a. 每 學 年 度 約 有 6 人 次 之 本 系 教 師 參 與 國 際 性 之 學 術 活 動 b. 本 學 年 度 預 計 約 有 12 人 次 之 本 系 教 師 參 與 國 際 性 之 學 術 活 動 (4) 加 強 學 校 交 流 並 交 換 教 師 學 生 來 增 加 合 作 關 係 (5) 加 強 地 區 性 的 策 略 聯 盟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6) 國 際 雙 軌 學 位 a. 本 系 研 究 所 已 開 放 接 受 國 際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b. 爭 取 與 國 外 學 校 相 關 系 所 學 術 交 流 並 與 國 際 化 接 軌 c. 鼓 勵 學 生 到 國 外 大 學 進 修, 介 紹 國 外 大 學 現 況 並 推 薦 學 生 爭 取 獎 學 金 7. 其 他 (1) 提 出 類 比 積 體 電 路 整 合 實 驗 室 計 畫, 培 育 類 比 積 體 電 路 的 專 業 人 才 (2) 提 出 前 瞻 晶 片 系 統 設 計 (SOC) 學 程 計 畫, 培 育 以 系 統 晶 片 類 比 積 體 電 路 等 相 關 領 域 之 高 科 技 人 才 為 目 標 (3) 配 合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執 行 子 計 畫 等 科 技 領 域 教 學 改 進 計 畫 (4) 配 合 電 資 學 院 提 出 設 立 博 士 班 計 畫, 培 育 電 子 與 資 訊 領 域 之 師 資 與 研 發 人 才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1. 舉 辦 研 討 會 4 場 4 場 5 場 5 場 187

194 2. 發 表 研 討 會 論 文 22 篇 22 篇 24 篇 24 篇 3. 爭 取 產 學 計 畫 5 個 6 個 6 個 6 個 4. 發 表 專 利 5 篇 5 篇 5 篇 5 篇 5. 預 計 培 訓 電 子 設 計 人 才 52 個 52 個 60 個 60 個 6. 辦 理 研 討 會 訓 練 課 程 1 場 2 場 2 場 3 場 7. 發 表 SCI 論 文 10 篇 12 篇 12 篇 14 篇 8. 鼓 勵 系 所 拓 展 姐 妹 校 推 動 交 換 學 生 招 收 國 外 生 ( 六 ) 資 源 需 求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1. 舉 辦 研 討 會 舉 辦 產 業 與 學 界 的 共 同 研 討 會, 預 計 補 助 每 場 25,000 元 2. 發 表 研 討 會 論 文 參 與 國 際 或 是 國 內 研 討 會, 每 場 國 內 的 研 討 會 預 計 補 助 報 名 費 及 車 馬 費 約 5,000 元 ; 國 際 研 討 會 一 場 補 助 報 名 費 及 車 馬 費 約 20,000 元, 但 實 際 情 況 需 看 當 時 情 形 作 補 助 3. 爭 取 產 學 計 畫 ,380 預 計 補 助 每 個 計 畫 60,000 元 4. 發 表 專 利 ,000 本 中 心 所 研 究 的 成 果 將 申 請 專 利 化 ; 一 個 專 利 撰 寫 及 申 請 費, 預 計 花 費 約 100,000 元 培 訓 更 多 的 人 員 投 入 台 5. 預 計 培 訓 電 子 設 灣 的 電 子 設 計 產 業, 培 ,240 計 人 才 育 一 個 人 才 含 薪 水 及 訓 練 費 約 為 10,000 元 6. 辦 理 研 討 會 訓 練 邀 請 各 方 學 者 與 專 家 進 課 程 行 經 驗 分 享, 或 是 進 行 188

195 模 擬 軟 體 的 訓 練, 一 場 花 費 約 5,000 元 7. 發 表 SCI 論 文 將 每 年 所 做 的 計 畫 做 個 統 合 性 的 整 理, 並 訓 練 學 生 投 國 際 期 刊, 藉 此 訓 練 學 生 的 英 文 寫 作 能 力, 預 計 發 表 一 篇 國 際 性 論 文 花 費 約 5,000 元 8. 鼓 勵 系 所 拓 展 姐 妹 校 推 動 交 換 學 生 補 肋 交 換 學 生 一 位 2 萬 9. 招 收 國 外 生 補 肋 外 國 學 生 一 位 10 萬 ( 七 ) 預 期 效 益 1. 發 展 遠 景 (1) 因 應 地 域 性 重 要 科 技 產 業 規 劃, 配 合 工 業 技 術 升 級 成 為 南 部 區 域 之 電 子 節 能 光 電 晶 片 設 計 等 領 域 之 工 程 專 業 人 才 的 培 育 搖 籃 (2) 培 養 德 智 兼 備 具 創 新 能 力 且 有 國 際 視 野 之 研 發 專 業 人 才 2. 未 來 發 展 藍 圖 (1) 整 合 綠 色 能 源 光 電 及 晶 片 設 計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成 立 太 陽 能 光 電 與 電 力 整 合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作 院 系 資 源 統 合 運 用 (2) 落 實 積 體 電 路 實 體 佈 局, 及 培 育 SOC 嵌 入 式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人 才, 成 立 晶 片 設 計 平 台 中 心 (3) 整 合 消 費 性 電 子 電 路 積 體 電 路 及 數 位 系 統 設 計, 增 進 研 發 能 力 189

196 工 程 與 電 資 學 院 菁 英 學 士 班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配 合 國 家 經 建 發 展 與 產 業 需 求, 培 育 具 整 合 能 力 之 營 建 機 械 電 通 及 電 子 工 程 專 業 人 才 2. 現 況 本 學 程 由 營 建 工 程 系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系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及 電 子 工 程 系 等 為 因 應 科 技 產 業 人 才 需 求, 整 合 電 資 學 院 與 工 學 院 兩 院 教 學 及 研 究 資 源, 自 96 學 年 度 起 招 收 高 中 畢 業 申 請 入 學 學 生, 培 育 具 宏 觀 視 野 專 業 素 養 全 球 化 競 爭 優 勢 之 科 技 人 才 本 學 程 現 有 專 任 教 師 72 位, 其 中 包 括 教 授 14 位, 副 教 授 31 位, 助 理 教 授 27 位, 全 部 教 師 皆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師 資 陣 容 堅 強, 實 務 經 驗 豐 富 現 有 學 生 83 人 3. 特 色 突 破 以 系 為 單 位 的 招 生 型 態, 改 以 學 院 招 收 菁 英 學 生 引 進 前 瞻 教 育 延 後 分 流 的 觀 念, 新 生 進 入 工 程 與 電 資 學 院 菁 英 學 士 班 後 暫 不 分 系, 學 士 班 學 生 大 一 學 年 結 束 前, 再 依 個 人 之 興 趣 專 長, 自 由 選 擇 進 入 工 學 院 或 電 機 資 訊 學 院 所 屬 之 營 建 工 程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或 電 子 工 程 等 4 系 修 習 專 業 課 程, 畢 業 時 取 得 註 明 專 長 領 域 之 學 士 學 位 延 後 分 流 的 設 計, 可 以 讓 對 系 認 知 較 不 熟 悉 的 高 中 畢 業 生 有 多 1 年 的 時 間 好 好 認 識 各 系, 作 出 適 才 適 性 的 抉 擇 ( 二 ) 教 育 目 標 1. 培 養 營 建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電 腦 與 通 訊 或 電 子 專 業 人 員 知 能 2. 培 養 能 應 用 所 學 原 理 及 技 術, 進 行 實 驗 設 計 和 資 料 分 析 能 力 3. 培 養 能 團 隊 合 作, 綜 合 應 用 專 業 知 識 解 決 工 程 問 題 的 能 力 4. 培 養 溝 通 管 理 能 力, 並 對 社 會 具 有 責 任 感 與 使 命 感 5. 培 養 外 語 能 力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教 師 之 產 業 經 歷 豐 富, 具 有 理 論 與 實 務 合 一 經 驗 與 團 隊 合 作 精 神 (2) 發 展 目 標 切 合 國 內 外 產 業 發 展 潮 流 (3) 發 展 重 點 配 合 國 家 科 技 發 展 及 產 業 經 濟 需 求 190

197 (4) 學 生 延 後 分 流 符 合 社 會 潮 流 2. 劣 勢 (1) 開 辦 不 久, 知 名 度 不 夠 (2) 社 會 普 遍 有 重 一 般 大 學, 輕 科 技 大 學 的 刻 板 印 象 (3) 部 分 儀 器 設 備 及 實 驗 空 間 仍 待 擴 充 3. 機 會 (1) 本 學 程 發 展 方 向 與 國 科 會 及 教 育 部 之 重 點 發 展 方 向, 十 分 契 合, 有 利 於 爭 取 重 點 計 畫 與 特 色 計 畫 本 學 程 之 發 展 重 點 配 合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及 產 業 需 求, 有 助 於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2) 與 國 外 教 育 機 構 合 作 機 會 增 加, 是 培 育 具 國 際 觀 工 程 師 很 好 的 機 會 4. 威 脅 (1) 教 育 國 際 化 與 網 路 化 的 潮 流 衝 擊, 學 生 選 擇 多 元 化,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2) 教 師 研 發 成 果 將 成 為 爭 取 校 內 外 資 源 的 特 色 與 能 力, 教 師 負 擔 加 重 (3) 就 學 人 口 日 益 減 少, 相 關 專 班 或 系 所 招 生 競 爭 激 烈 (4) 一 般 國 立 大 學 也 皆 設 有 專 班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行 動 方 案 1. 學 程 營 運 規 劃 (1) 建 置 網 頁 內 容, 以 圖 片 影 片 方 式 呈 現 本 學 程 教 學 活 動 與 設 備 特 色 (2) 配 合 學 校 提 供 優 渥 之 獎 勵 措 施, 爭 取 優 秀 學 生 到 本 學 程 就 讀 (3) 加 強 與 企 業 之 產 學 合 作, 讓 師 生 共 同 參 與, 並 將 成 效 作 適 當 的 宣 導, 可 加 強 同 學 就 讀 本 學 程 之 意 願 (4) 積 極 組 隊 參 與 大 專 學 生 專 題 競 賽, 以 向 各 校 學 生 展 現 本 學 程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5) 推 動 英 文 能 力 之 輔 導 建 構 英 文 之 輔 導 教 材, 並 建 立 鼓 勵 措 施 以 鼓 勵 學 生 通 過 英 文 鑑 定 考 試 (6) 輔 導 系 學 會, 積 極 辦 理 學 生 間 聯 誼 與 學 術 活 動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 (1) 教 學 機 制 規 劃 a. 訂 定 修 習 本 學 程 各 領 域 專 業 知 識 之 最 基 本 要 求, 開 放 更 多 學 分 供 同 學 選 修 相 關 管 理 課 程 b. 藉 由 問 卷 調 查, 廣 泛 蒐 集 各 界 ( 如 畢 業 校 友 相 關 業 界 人 員 企 業 主 管 家 長 教 師 及 學 生 ) 之 意 見, 以 為 改 善 課 程 結 構 之 參 考 c. 藉 由 各 種 集 會, 如 菁 英 班 學 位 學 程 會 議 課 程 委 員 會 師 生 座 談 191

198 會 及 課 程 改 善 研 討 會 等, 大 家 集 思 廣 益, 訂 定 出 最 適 合 菁 英 班 同 學 且 具 多 元 性 之 課 程 (2) 整 合 學 程 內 課 程 a. 提 出 整 合 課 程 規 劃 b. 改 善 教 師 超 鐘 點 情 況, 注 重 教 學 品 質 (3) 學 生 輔 導 a. 教 師 每 週 均 排 有 4 小 時 解 惑 時 間 供 學 生 請 益, 鼓 勵 學 生 充 分 利 用 授 課 教 師 的 解 惑 時 間 向 教 師 請 教 b. 開 設 課 程 課 後 輔 導 機 制, 針 對 成 績 不 理 想 學 生 實 施 課 業 輔 導 c. 鼓 勵 學 生 舉 辦 藝 文 學 術 以 及 體 育 競 賽 活 動, 本 學 程 提 供 經 費 補 助 並 請 相 關 教 師 參 與 d. 推 動 學 生 課 業 預 警 制 度, 以 配 合 學 生 家 長 關 注 學 生 的 學 習 狀 況 e. 開 放 實 驗 設 備 供 學 生 進 行 實 作 並 嚴 格 要 求 遵 守 實 驗 室 規 定, 以 督 促 學 生 按 規 定 進 行 嚴 謹 的 實 驗 f. 期 中 考 成 績 寄 給 家 長 參 考, 讓 家 長 了 解 學 生 學 習 狀 況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營 建 系 研 究 與 發 展 方 向 分 為 大 地 工 程 領 域 結 構 工 程 領 域 建 築 技 術 領 域 營 建 管 理 領 域 4 大 領 域 (2) 機 械 系 以 精 密 工 程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為 主 軸, 發 展 2 大 方 向 精 密 模 具 的 設 計 與 製 造, 以 及 e 世 代 自 動 化 技 術 ; 並 配 合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實 務 實 習 之 機 會, 以 達 到 學 以 致 用 (3) 電 通 系 順 應 國 內 外 電 腦 與 通 訊 發 展 的 情 況 並 依 照 目 前 教 師 與 學 生 所 建 構 的 基 礎, 積 極 推 動 以 通 訊 系 統 通 訊 網 路 電 腦 系 統 多 媒 體 軟 體 工 程 領 域 等 5 大 方 向 為 主 的 研 發 重 點 (4) 電 子 系 以 數 位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與 應 用 類 比 積 體 電 路 設 計 與 應 用 綠 色 能 源 3 大 領 域 為 主 的 研 發 重 點 方 向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以 實 務 專 題 製 作 必 修 課 程 為 基 礎,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指 導 教 授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2)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製 作 的 題 目 發 想 來 自 產 業 界 192

199 5. 產 / 企 業 實 習 (1) 鼓 勵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寒 暑 假 短 期 實 務 研 習,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開 闢 學 生 寒 暑 期 校 外 實 習 之 工 作 機 會 (2) 鼓 勵 教 師 承 接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3) 獎 勵 學 生 利 用 寒 暑 假 至 業 界 實 習 6.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1) 邀 請 傑 出 國 外 學 者 專 家 來 本 校 參 加 會 議 (2)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國 際 性 的 學 術 活 動 (3) 加 強 與 姐 妹 學 校 交 流, 並 交 換 教 師 學 生 增 進 姐 妹 學 校 間 合 作 關 係 (4) 鼓 勵 學 生 考 取 英 文 能 力 證 照 與 參 加 寒 暑 假 海 外 遊 學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1. 鼓 勵 本 學 程 學 生 獲 得 專 業 證 照 ( 張 數 ) 鼓 勵 本 學 程 學 生 獲 得 國 際 專 業 證 照 ( 張 數 ) 鼓 勵 本 學 程 實 務 專 題 參 加 校 外 比 賽 ( 人 次 ) 鼓 勵 本 學 程 學 生 申 請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計 畫 ( 件 數 ) 5. 推 動 本 學 程 學 生 校 外 菁 英 實 習 鼓 勵 支 援 學 程 之 教 師 參 加 研 討 會 ( 人 次 ) 鼓 勵 支 援 學 程 之 教 師 爭 取 外 界 計 畫 ( 件 數 ) 鼓 勵 本 學 程 學 生 赴 國 外 大 學 短 期 修 課 ( 六 ) 資 源 需 求 經 費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1. 鼓 勵 學 生 獲 得 專 通 過 者 報 名 費 全 額 補 業 證 照 助, 未 通 過 者 補 助 一 半 193

200 2. 鼓 勵 學 生 獲 得 國 際 專 業 證 照 3. 鼓 勵 實 務 專 題 參 加 校 外 比 賽 4. 鼓 勵 學 生 申 請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計 畫 ( 件 數 ) 5. 推 動 學 生 校 外 菁 英 實 習 6. 鼓 勵 支 援 學 程 之 教 師 參 加 研 討 會 7. 鼓 勵 支 援 學 程 之 教 師 爭 取 外 界 計 畫 8. 鼓 勵 學 生 赴 國 外 大 學 短 期 修 課 通 過 者 報 名 費 全 額 補 助, 未 通 過 者 補 助 一 半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補 助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補 助 一 位 學 生 2 萬 元 ( 七 ) 預 期 效 益 1. 提 升 本 學 程 入 學 學 生 的 報 到 率 2. 鼓 舞 本 學 程 學 生 參 與 校 內 外 實 務 專 題 競 賽, 建 立 佳 績 3. 激 勵 本 學 程 學 生 考 取 英 文 能 力 證 照 數 增 加, 並 提 升 學 生 整 體 英 文 能 力 4. 培 植 營 建 機 械 電 通 電 子 領 域 之 專 業 人 才 5. 提 升 學 生 畢 業 繼 續 升 學 之 比 率 及 畢 業 即 就 業 率 6. 藉 由 電 資 學 院 的 產 學 合 作 聯 盟 與 產 業 界 密 切 合 作 交 流 的 機 會, 建 構 順 暢 的 學 生 實 習 管 道 7. 配 合 國 家 經 建 發 展 與 產 業 需 求 政 策, 培 育 具 國 際 觀 及 高 創 意 的 工 程 與 電 機 資 訊 領 域 之 科 技 人 才 8. 透 過 通 識 與 專 業 的 訓 練, 培 養 品 格 建 全 學 識 豐 富 的 科 技 人 才, 貢 獻 國 家 社 會 9. 透 過 產 學 計 畫 建 教 合 作 和 業 界 參 訪 等 機 制, 培 養 學 生 實 務 技 能, 增 進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10. 學 生 提 早 於 大 一 下 學 期 即 依 學 生 個 人 興 趣 及 專 長, 任 選 營 建 工 程 機 械 與 自 動 化 工 程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或 電 子 工 程 等 4 系 修 習 專 業 課 程, 以 契 合 各 分 流 領 域 的 專 業 課 程 已 提 早 安 排 於 大 一 下 學 期, 課 程 銜 接 更 為 順 暢 194

201 系 統 量 測 中 心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本 中 心 定 位 為 院 級 研 究 中 心, 工 作 屬 跨 學 門 之 性 質, 故 得 依 研 究 計 畫 或 中 心 活 動 之 需 要, 結 合 本 院 各 相 關 系 所 師 資 人 力 與 專 業 設 備, 共 同 合 作 相 互 支 援 以 從 事 電 信 多 媒 體 資 訊 光 電 系 統 以 及 其 積 體 化 電 路 之 分 析 設 計 檢 測 以 及 效 能 量 測 之 研 究 與 技 術 發 展 並 建 立 資 料 庫 中 心 以 服 務 從 事 產 學 合 作 案 之 教 師 與 廠 商 本 中 心 並 將 聯 合 相 關 系 所 教 學 資 源 以 進 行 高 科 技 專 業 人 才 的 養 成 培 訓 以 及 認 証 課 程 之 推 廣 訓 練 2. 現 況 中 心 於 94 年 成 立, 目 前 設 置 有 訓 練 發 展 組 研 究 發 展 組, 以 及 應 用 推 廣 組 現 有 中 心 教 師 4 人 ( 副 教 授 2 位, 助 理 教 授 2 位 ), 學 生 人 數 48 人 ( 大 學 部 專 題 生 30 人,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12 人,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研 究 生 4 人, 以 及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2 人 ) 3. 特 色 (1) 系 統 量 測 : 從 事 電 信 多 媒 體 資 訊 光 電 系 統, 以 及 其 積 體 化 電 路 之 分 析 設 計 檢 測 以 及 效 能 量 測 之 研 究 (2) 技 術 資 料 庫 : 從 事 電 信 多 媒 體 資 訊 與 光 電 等 相 關 技 術 資 料 庫 建 立 (3) 人 才 訓 練 發 展 : 整 合 電 資 學 院 工 學 院 相 關 系 所 教 學 資 源 以 進 行 高 科 技 專 業 人 才 的 養 成 執 行 培 訓 以 及 認 證 課 程 之 推 廣 訓 練 (4) 研 究 發 展 : 整 合 前 述 之 技 術 於 多 媒 體 通 訊 網 路 之 應 用 研 究 (5) 執 行 重 點 特 色 計 畫 與 卓 越 教 學 計 畫, 以 培 育 跨 領 域 之 科 技 專 業 人 才, 落 實 電 信 多 媒 體 資 訊 光 電 系 統 等 跨 領 域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案 之 推 行 (6) 執 行 整 合 通 訊 與 多 媒 體 技 術 之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以 培 育 跨 領 域 之 科 技 專 業 人 才, 落 實 電 信 多 媒 體 資 訊 光 電 系 統 等 跨 領 域 之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案 之 推 行 ( 二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本 校 位 處 南 部 傳 統 工 業 重 鎮, 高 雄 地 區 腹 地 廣 大, 工 業 設 施 完 善, 近 年 來 由 於 政 府 積 極 進 行 重 點 科 技 南 移 的 策 略, 本 校 北 接 南 部 科 學 園 區 之 路 竹 科 學 園 區 與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南 接 楠 梓 加 工 區 與 高 雄 軟 體 工 業 園 區, 位 居 樞 紐 地 帶, 加 上 電 信 技 術 中 心 進 駐 路 竹 科 學 園 區 以 及 工 研 院 電 通 所 南 部 分 院 的 急 速 擴 充 等 有 利 因 素, 設 置 產 業 與 技 術 發 展 相 關 的 整 合 窗 口, 有 利 於 聯 合 本 校 電 資 學 院 與 工 學 院 相 關 專 長 師 資, 爭 取 合 195

202 作 案 件 (2) 本 校 電 資 學 院 新 聘 教 師 多 人, 其 專 長 皆 在 通 訊 網 路 與 訊 號 處 理 IC 設 計, 可 以 在 研 究 與 專 題 製 作 上 分 工 合 作, 並 有 助 於 爭 取 科 專 與 產 學 合 作 案 件 (3) 配 合 北 高 雄 地 區 之 重 點 產 業 發 展, 聯 合 本 校 相 關 專 長 師 資 開 設 跨 科 系 之 就 業 學 程 與 推 廣 教 育 學 程 將 為 此 一 地 區 產 業 研 發 人 員 相 關 科 系 學 生, 以 及 畢 業 校 友 最 方 便 之 進 修 管 道 (4) 本 中 心 藉 由 功 能 上 的 分 組 分 別 設 定 其 工 作 目 標, 因 此 各 組 間 的 課 題 項 目 均 有 共 通 與 互 補 之 處, 故 各 群 組 內 與 各 群 組 之 間 均 以 專 題 討 論 與 觀 摩 方 式 在 課 題 上 相 互 合 作 與 交 流, 因 此 可 建 立 緊 密 關 係 之 各 種 研 發 團 隊, 在 教 學 研 究 與 實 務 訓 練 上 分 工 合 作, 並 有 助 於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案 件 (5) 中 心 相 關 教 師 皆 學 有 專 精, 並 具 備 多 年 實 務 經 驗, 有 助 於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案 件 2. 劣 勢 (1) 南 部 地 區 傳 統 大 學 如 成 功 大 學 與 中 山 大 學 基 礎 雄 厚, 學 生 校 友 眾 多 並 與 多 數 重 要 產 業 有 合 作 多 年 的 經 歷, 本 中 心 若 要 爭 取 與 各 產 業 合 作 之 機 會 須 由 具 有 特 色 與 成 果 的 領 域 開 始 進 行 (2) 南 部 較 具 規 模 之 學 校 與 廠 商 已 設 有 類 似 量 測 中 心 之 實 驗 室, 本 中 心 為 新 設, 各 種 資 源 設 備 稍 嫌 不 足, 此 外 新 設 測 試 實 驗 室 之 技 術 與 設 備 性 質 須 與 類 似 之 實 驗 室 作 相 當 之 區 隔, 此 將 增 加 實 驗 室 新 設 之 成 本 (3) 中 心 沒 有 固 定 預 算 資 助, 經 費 來 源 為 1 以 各 種 專 題 計 畫 書 向 政 府 機 構 申 請 專 案 計 畫 以 爭 取 經 費 2爭 取 高 科 技 專 業 人 才 的 代 訓 培 訓 以 及 專 業 認 証 課 程 之 開 授, 以 收 取 學 雜 經 費 3 藉 由 產 業 合 作 案, 獲 得 經 費 補 助 4利 用 現 有 設 備 與 技 術 接 受 產 業 界 委 託 案, 提 供 技 術 收 取 費 用, 並 依 個 案 酌 收 材 料 費 與 服 務 費 5由 中 心 教 師 申 請 小 產 學 計 畫 爭 取 經 費 由 於 電 資 學 院 與 本 中 心 規 模 小, 各 種 資 源 設 備 稍 嫌 不 足, 某 些 經 費 來 源 恐 有 問 題 (4) 學 生 人 數 少, 畢 業 後 又 多 前 往 中 北 部 工 作, 不 易 形 成 資 訊 網 讓 較 具 規 模 之 廠 商 獲 知 中 心 的 研 發 能 力, 在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案 上 較 居 劣 勢 3. 機 會 (1) WiMax M- 台 灣 計 畫 南 部 地 區 得 標 系 統 商 已 與 本 校 簽 約 合 作 發 展 應 用 服 務, 本 中 心 有 機 會 與 他 們 合 作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案 (2) NCC 位 於 路 竹 園 區 電 信 技 術 中 心 已 有 數 間 相 當 規 模 之 實 驗 測 試 實 驗 196

203 室, 本 中 心 有 機 會 與 他 們 合 作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案 (3) 本 校 校 區 廣 大, 有 足 夠 實 驗 工 廠 空 間 爭 取 各 種 標 準 測 試 實 驗 室 之 建 置, 以 進 行 產 業 合 作 及 接 受 產 業 界 委 託 之 相 關 測 試 實 驗 (4) 中 心 相 關 教 師 學 有 專 精, 並 具 備 多 年 實 務 經 驗, 可 開 設 相 關 之 證 照 與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4. 威 脅 南 部 較 具 規 模 之 學 校 與 廠 商 已 設 有 類 似 量 測 中 心 之 實 驗 室, 已 形 成 競 爭 對 手, 新 設 測 試 實 驗 室 性 質 須 有 相 當 之 區 隔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中 心 營 運 規 劃 (1) 建 立 跨 領 域 之 互 相 支 援 與 合 作 機 制 平 台, 讓 各 教 師 與 學 生 能 充 分 利 用 這 些 實 驗 設 備, 完 成 本 計 畫 之 成 果 (2) 以 各 種 專 案 計 畫 以 爭 取 經 費, 規 畫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的 課 程 與 實 驗,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及 增 購 實 驗 器 材, 重 視 專 題 實 作, 進 行 推 廣 教 育, 對 專 業 人 員 進 行 再 培 訓, 鼓 勵 研 究 與 創 新, 以 發 揮 整 體 效 益, 提 升 教 師 與 學 生 之 整 體 研 究 水 平, 以 獲 得 質 與 量 的 提 升 由 此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以 落 實 產 學 合 一,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的 理 念, 促 使 學 校 教 師 學 生 與 產 業 界 充 分 交 流, 以 縮 短 學 校 培 育 人 才 與 產 業 界 所 需 人 才 之 落 差, 並 帶 動 產 業 界 之 科 技 發 展 能 力 2.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以 現 有 定 位 與 跨 領 域 之 性 質, 依 照 國 內 外 在 電 信 多 媒 體 資 訊 光 電 系 統 以 及 其 積 體 化 電 路 之 發 展 情 況, 積 極 建 立 跨 系 與 跨 院 之 實 務 研 究 重 點 (2) 整 合 電 信 多 媒 體 資 訊 與 光 電 系 統 的 教 師, 依 其 研 究 領 域 建 立 研 究 群, 整 合 研 究 題 材, 以 推 動 研 究 案 (3) 建 立 階 層 式 分 工 制 度, 每 一 研 究 群 教 師 依 整 合 研 究 題 材 規 畫 研 究 項 目, 並 依 照 研 究 生 專 題 與 大 學 部 學 生 專 題 之 不 同 工 作 性 質 訂 定 工 作 目 標 與 執 行 細 節, 最 後 依 個 人 研 究 興 趣 與 能 力 分 派 工 作 項 目 3.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由 資 深 教 授 領 軍 組 成 依 領 域 與 專 長 分 工 之 教 師 研 究 生 群, 至 業 界 參 觀 座 談, 瞭 解 業 界 的 需 求, 縮 短 產 學 差 距 並 以 相 關 的 實 作 成 果 向 各 相 關 單 位 提 出 構 想 案, 以 爭 取 業 者 之 合 作 意 願 (2) 建 立 分 工 合 作 的 研 發 團 隊, 藉 由 功 能 上 的 分 組 分 別 設 定 其 課 題 項 目 197

204 再 由 各 群 組 之 代 表 教 師 率 領 學 生 對 各 群 組 所 完 成 項 目 成 品, 進 行 成 果 整 合 測 試, 並 安 排 組 群 內 部 與 組 群 間 的 專 題 討 論 以 評 估 各 項 目 成 果 的 實 用 性, 並 以 傑 出 的 成 果 爭 取 業 者 之 合 作 意 願, 依 產 學 合 作 或 是 建 教 合 作 模 式 完 成 實 務 產 品 的 研 發 (3) 培 育 優 秀 實 務 人 才, 爭 取 業 界 提 供 獎 學 金 方 式 進 行 產 品 之 研 發, 藉 此 建 立 教 師 學 生 與 產 業 界 之 互 動 與 合 作 (4) 與 電 資 學 院 工 學 院 各 系 所 合 作 爭 取 大 高 雄 地 區 之 產 學 計 畫 (5) 與 工 學 院 災 害 中 心 合 作, 爭 取 WiMax M- 台 灣 計 畫 發 展 防 災 與 監 控 應 用 服 務 4. 其 他 (1) 與 電 通 系 合 作 邀 請 國 外 專 家 至 系 所 中 心 演 講 與 授 課 (2) 積 極 參 與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與 重 點 特 色 計 畫 之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內 容 (3) 於 各 種 教 學 與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書 中 強 化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內 容 (4) 鼓 勵 中 心 教 師 與 學 生 積 極 參 加 國 際 專 題 競 賽 與 國 際 會 議 (5) 協 助 與 參 與 電 資 學 院 工 學 院 各 系 所 舉 辦 之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與 合 作 計 畫 案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1.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案 2 案 3 案 3 案 3 案 2. 南 部 電 子 技 術 中 心 夥 伴 中 心 執 行 第 1 年 計 畫 : 完 成 平 台 設 計 項 目 2 案 執 行 第 2 年 計 畫 : 與 高 海 大 整 合 水 面 定 位 系 統 項 目 3 案 執 行 第 3 年 計 畫 : 車 道 控 制 與 平 台 整 合 項 目 3 案 執 行 第 4 年 計 畫 : 水 道 控 制 與 平 台 整 合 項 目 4 案 3. 典 範 計 畫 : 子 計 畫 一 執 行 第 1 年 計 畫 : 完 成 GSM/GPRS 整 合 項 目 2 案 執 行 第 2 年 計 畫 : 完 成 衛 星 與 GSM/GPRS 整 合 項 目 2 案 執 行 第 3 年 計 畫 : 完 成 車 載 系 統 整 合 項 目 3 案 整 合 所 有 項 目 5 案, 撰 寫 新 計 畫 執 行 第 1 年 計 執 行 第 2 年 計 執 行 第 3 年 計 整 合 所 有 項 4. 典 範 計 畫 : 子 計 畫 二 畫 : 完 成 管 理 畫 : 完 成 資 料 畫 : 完 成 資 料 目 4 案, 撰 寫 平 台 整 合 項 庫 整 合 項 目 2 庫 與 平 台 整 新 計 畫 198

205 5. 教 育 部 重 點 特 色 計 畫 進 行 高 科 技 專 業 人 才 的 養 成 培 訓 以 及 認 證 課 程 之 推 廣 訓 練 ( 培 訓 人 數 ) 目 2 案 案 合 項 目 3 案 執 行 第 1 年 計 執 行 第 2 年 計 執 行 第 3 年 計 整 合 所 有 項 畫 : 完 成 水 污 畫 : 完 成 空 氣 畫 : 完 成 整 合 目 7 案, 撰 寫 染 監 控 傳 輸 污 染 監 控 傳 監 控 傳 輸 平 新 計 畫 項 目 4 案 輸 項 目 4 案 台 項 目 5 案 20 人 22 人 25 人 28 人 7. 業 界 教 師 授 課 ( 開 課 數 ) 4 門 5 門 6 門 6 門 8. 專 題 演 講 ( 預 計 演 講 數 ) 每 年 :4 次 每 年 :4 次 每 年 :5 次 每 年 :5 次 ( 五 ) 資 源 需 求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1. 業 界 教 師 授 課 開 課 所 需 之 費 用,1 門 5,000 元 2. 專 業 人 才 的 養 成 培 訓 以 及 認 證 課 程 之 推 廣 訓 ,950 設 備 購 置 費 用 練 3. 專 題 演 講 辦 理 專 題 演 講 所 需 之 費 用,1 場 5,000 元 4. 專 業 研 討 會 預 計 每 年 :1 次 5. 工 讀 費 用 工 讀 生 協 助 工 作 6. 發 展 防 災 監 測 通 訊 系 統 ,400 設 備 購 置 費 用 ( 六 ) 預 期 效 益 1. 執 行 教 育 部 重 點 特 色 計 畫 第 2 期 2. 執 行 執 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最 後 一 哩 學 程 3. 執 行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舉 辦 專 題 演 講 與 研 討 會 4. 與 產 學 案 業 者 合 作, 讓 業 界 教 師 參 與 授 課, 並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實 習 5. 為 南 部 電 子 技 術 中 心 夥 伴 中 心, 執 行 計 畫 第 1 期 6. 執 行 典 範 特 色 計 畫 第 1 期 7. 利 用 先 進 的 數 位 學 習 無 線 寬 頻 網 路 平 台 建 立 電 信 多 媒 體 資 訊 與 光 電 等 相 關 技 術 發 展 與 成 果 之 資 料 庫 8. 積 極 推 動 量 測 中 心 場 區 實 驗 室 建 構 : 計 畫 建 置 系 統 量 測 中 心 場 區 實 驗 室, 以 進 行 產 業 合 作 及 接 受 產 業 界 委 託 之 相 關 測 試 實 驗 199

206 9. 積 極 推 動 教 學 帶 動 研 究 教 學 支 援 實 務 實 務 回 饋 教 學 與 研 究 的 人 才 培 育 方 向, 鼓 勵 規 畫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的 課 程 與 實 驗,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及 增 購 實 驗 器 材, 重 視 碩 士 班 學 生 與 大 學 部 學 生 專 題 實 作, 參 與 推 廣 教 育 以 進 行 專 業 人 員 再 培 訓 計 畫 10. 對 系 統 整 合 專 業 課 程 所 發 展 出 來 具 有 潛 力 的 專 題 作 品 進 行 實 際 產 品 的 改 良 與 開 發, 爭 取 與 業 界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提 高 研 發 水 平, 增 強 科 技 競 爭 力 11. 積 極 與 業 界 合 作 爭 取 專 案 合 作 計 畫 12.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校 外 實 習, 增 強 理 論 與 實 務 整 合 經 驗 13. 與 產 業 界 密 切 的 結 合, 學 生 可 以 提 前 瞭 解 產 業 界 的 現 況, 畢 業 後 進 入 業 界, 可 以 更 得 心 應 手 14. 爭 取 高 科 技 專 業 人 才 的 代 訓 培 訓 以 及 專 業 認 證 課 程 之 開 授 15. 強 化 專 題 實 作,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競 賽 以 培 育 理 論 與 實 務 俱 佳 之 學 生 200

207 太 陽 能 光 電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1) 從 事 各 項 太 陽 能 光 電 技 術 : 包 括 高 效 能 太 陽 光 電 發 電 系 統 高 效 能 綠 色 發 光 能 源 之 組 件 與 系 統 太 陽 能 燃 料 電 池 複 合 系 統 太 陽 能 與 風 力 能 複 合 發 電 系 統 高 效 能 LED 光 源 之 太 陽 能 路 燈 太 陽 能 追 蹤 系 統 遠 端 即 時 監 控 系 統 與 太 陽 能 相 關 應 用 產 品 等 之 技 術 研 發 (2) 從 事 太 陽 能 光 電 相 關 技 術 資 料 庫 之 建 立 及 技 術 移 轉 (3) 整 合 本 院 相 關 系 所 教 學 資 源, 從 事 太 陽 能 光 電 技 術 專 業 人 才 的 養 成 與 培 訓 (4) 整 合 本 院 相 關 系 所 師 資 與 實 驗 室 資 源, 建 立 跨 系 所 跨 領 域 之 研 發 模 式, 進 而 與 產 官 學 各 界 進 行 技 術 交 流 與 合 作 2. 現 況 中 心 於 96 年 11 月 成 立, 現 有 中 心 教 師 3 人 ( 副 教 授 2 位 助 理 教 授 1 位 ), 學 生 人 數 26 人 ( 大 學 部 專 題 生 12 人,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7 人, 產 碩 專 學 生 7 名 ) 3. 特 色 (1) 整 合 人 力, 研 發 太 陽 能 光 電 系 統 相 關 技 術 : 從 事 太 陽 能 供 電 系 統 太 陽 能 電 池 太 陽 能 追 蹤 系 統 太 陽 能 照 明 系 統 以 及 太 陽 能 在 日 常 生 活 之 應 用 開 發 之 研 究 (2) 產 學 整 合 : 與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結 合, 從 事 各 項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之 執 行 與 各 項 技 術 產 品 之 研 發 (3) 人 才 訓 練 發 展 : 整 合 電 資 學 院 工 學 院 相 關 系 所 教 學 資 源 以 進 行 高 科 技 專 業 人 才 的 養 成 培 訓 以 及 認 證 課 程 之 推 廣 訓 練 (4) 綠 色 能 源 技 術 與 應 用 之 推 廣 : 規 劃 與 編 撰 相 關 之 數 位 化 教 材 與 實 驗 教 具, 使 學 生 ; 甚 至 一 般 民 眾 對 綠 色 能 源 有 進 一 步 的 認 識 (5) 執 行 重 點 特 色 計 畫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與 在 地 產 業 加 值 計 畫 等, 以 培 育 跨 領 域 之 科 技 專 業 人 才, 落 實 太 陽 能 系 統 光 電 系 統 等 跨 領 域 之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案 之 推 行 ( 二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是 目 前 國 內 最 熱 門 的 產 業 之 一, 在 政 策 的 大 力 推 廣 之 下, 將 成 為 未 來 20 年 影 響 國 內 經 濟 最 關 鍵 的 產 業 這 使 得 無 論 是 科 201

208 技 產 業 或 傳 統 產 業, 均 急 於 跨 入 這 領 域 中 (2) 本 校 位 處 南 部 傳 統 工 業 重 鎮, 高 雄 地 區 腹 地 廣 大, 工 業 設 施 完 善, 近 年 來 由 於 政 府 積 極 進 行 重 點 科 技 南 移 的 策 略, 本 校 北 接 南 部 科 學 園 區 之 路 竹 科 學 園 區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與 環 保 科 學 園 區, 南 接 楠 梓 加 工 區 與 高 雄 軟 體 工 業 園 區, 位 居 樞 紐 地 帶, 加 上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正 急 速 擴 充 等 有 利 因 素, 設 置 產 業 與 技 術 發 展 相 關 的 整 合 窗 口, 有 利 於 聯 合 本 校 電 資 學 院 與 工 學 院 相 關 專 長 師 資 爭 取 合 作 案 (3) 配 合 高 雄 地 區 之 重 點 產 業 發 展, 聯 合 本 校 相 關 專 長 師 資 開 設 跨 科 系 之 就 業 學 程 與 推 廣 教 育 學 程, 將 為 此 一 地 區 產 業 研 發 人 員 相 關 科 系 學 生, 以 及 畢 業 校 友 最 方 便 之 進 修 管 道 (4) 本 中 心 藉 由 各 種 研 發 團 隊 之 建 立, 促 使 電 資 學 院 與 工 學 院 相 關 專 長 之 師 資 能 相 互 合 作 與 交 流, 在 教 學 研 究, 與 實 務 訓 練 上 分 工 整 合, 並 有 提 升 整 個 中 心 的 研 究 能 量, 有 助 於 各 項 產 學 合 作 案 之 爭 取 與 執 行 2. 劣 勢 (1) 南 部 地 區 綜 合 性 大 學 繁 多 : 如 成 功 大 學 中 山 大 學 高 師 大 等 等, 學 生 校 友 眾 多, 資 源 豐 富 且 與 許 多 產 業 均 有 多 年 的 合 作 關 係, 本 中 心 若 要 爭 取 與 各 產 業 合 作 之 機 會, 尤 需 在 技 術 發 展 上 具 備 更 佳 的 特 色 與 成 果, 才 能 與 之 一 較 長 短 (2) 就 綠 色 產 業 而 言, 南 部 較 具 規 模 之 廠 商 極 少 ; 大 部 份 集 中 在 北 部 地 區, 致 使 各 項 資 源 與 訊 息 明 顯 不 足 再 加 上 本 中 心 為 新 設, 各 種 資 源 設 備 極 為 欠 缺, 必 須 從 無 到 有 作 一 完 整 規 劃 與 建 置, 而 此 需 花 一 段 時 間 來 籌 措, 故 恐 怕 需 再 隔 一 段 時 間 後 才 能 有 明 顯 的 成 效 (3) 中 心 沒 有 固 定 預 算 資 助, 經 費 來 源 為 以 各 種 專 題 計 畫 書 向 政 府 機 構 申 請 專 案 計 畫 以 爭 取 經 費 爭 取 高 科 技 專 業 人 才 的 代 訓 培 訓 以 及 專 業 認 證 課 程 之 開 授, 以 收 取 學 雜 經 費 藉 由 產 業 合 作 案 爭 取 經 費 利 用 現 有 設 備 與 技 術 接 受 產 業 界 委 託 案, 提 供 技 術 收 取 費 用, 並 依 個 案 酌 收 材 料 費 與 服 務 費 由 於 本 中 心 為 新 設, 各 種 資 源 設 備 稍 嫌 不 足, 某 些 經 費 來 源 恐 有 問 題 3. 機 會 (1) 近 年 來 從 傳 統 產 業 轉 型 為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的 公 司 越 來 越 多 所 需 的 研 發 人 力 明 顯 的 不 足, 此 正 是 本 中 心 尋 求 與 他 們 合 作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案 的 一 個 契 機 (2) 本 校 校 區 廣 大, 有 足 夠 實 驗 工 廠 空 間 爭 取 各 種 標 準 測 試 實 驗 室 之 建 置, 以 進 行 產 業 合 作 及 接 受 產 業 界 委 託 之 相 關 測 試 實 驗 202

209 (3) 由 於 目 前 業 界 對 綠 色 能 源 人 才 需 求 急 迫 本 中 心 可 開 設 相 關 之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以 提 供 業 界 之 人 才 訓 練 之 管 道, 並 藉 以 與 業 界 建 立 長 久 的 合 作 關 係 4. 威 脅 南 部 較 具 規 模 之 學 校 普 遍 均 有 綠 色 能 源 之 相 關 研 究, 尤 其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是 目 前 教 育 部 的 南 部 太 陽 能 學 校, 其 集 經 費 與 目 光 於 一 身, 在 經 費 充 裕 的 情 況 下, 其 可 大 力 擴 展 其 研 究 方 向 與 合 作 的 對 象, 此 為 本 中 心 最 大 的 競 爭 對 手, 所 以 本 中 心 之 研 究 方 向 與 定 位 必 須 能 與 之 區 隔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中 心 營 運 規 劃 (1) 建 立 跨 領 域 之 互 相 支 援 與 合 作 機 制 平 台, 讓 各 系 所 教 師 與 學 生 能 充 分 利 用 這 些 合 作 平 台, 提 升 資 源 整 合 之 成 果 (2) 多 申 請 各 種 專 案 計 畫 以 爭 取 經 費, 以 提 升 研 究 設 備 與 成 果 教 學 上 規 畫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的 課 程 與 實 驗,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及 學 習 效 果 另 外, 重 視 專 題 實 作, 進 行 推 廣 教 育, 對 專 業 人 員 進 行 再 培 訓, 並 鼓 勵 研 究 與 創 新, 以 發 揮 整 體 效 益, 提 升 教 師 與 學 生 之 整 體 研 究 水 平, 以 獲 得 質 與 量 的 提 升 (3) 積 極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與 廠 商 建 立 長 久 的 技 術 支 援 與 合 作 關 係, 以 落 實 產 學 合 一,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的 理 念 促 使 學 校 教 師 學 生 與 產 業 界 充 分 交 流, 以 縮 短 學 校 培 育 人 才 與 產 業 界 所 需 人 才 之 落 差, 並 帶 動 產 業 界 之 科 技 發 展 能 力 2.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以 綠 色 能 源 相 關 技 術 為 研 究 重 點, 範 圍 含 概 電 力 電 子 微 處 理 機 太 陽 光 電 能 風 力 能 燃 料 電 池 遠 端 兼 控 等 領 域, 積 極 建 立 跨 領 域 跨 系 所 與 跨 校 院 之 實 務 研 究 與 技 術 合 作 (2) 整 合 綠 色 能 源 相 關 領 域 之 教 師, 依 其 研 究 領 域 建 立 研 究 群, 整 合 研 究 題 材, 以 推 動 研 究 計 畫 案 之 申 請 與 執 行 (3) 為 培 訓 研 究 生 與 專 題 學 生, 使 其 具 備 專 題 或 計 畫 之 執 行 能 力, 依 各 教 師 之 研 究 領 域 建 立 階 層 式 分 工 制 度, 每 一 教 師 研 究 群 依 所 整 合 之 研 究 題 材 規 畫 研 究 項 目, 並 依 照 研 究 生 與 大 學 部 學 生 專 題 之 不 同 工 作 性 質, 訂 定 工 作 目 標 與 執 行 細 節, 最 後 依 個 人 研 究 興 趣 與 能 力 分 派 工 作 項 目 203

210 3.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積 極 主 動 與 業 界 聯 繫, 並 依 教 師 領 域 與 專 長 分 工, 至 業 界 參 觀 座 談, 以 瞭 解 業 界 的 需 求, 縮 短 產 學 差 距 並 以 相 關 的 實 作 成 果 向 各 相 關 單 位 提 出 構 想 案, 以 爭 取 業 者 之 合 作 意 願 (2) 建 立 分 工 合 作 的 跨 領 域 研 發 團 隊, 藉 由 功 能 上 的 分 組, 分 別 設 定 各 群 組 之 教 師 及 其 學 生 所 完 成 的 項 目 成 品, 進 行 專 題 討 論 與 實 用 性 評 估, 使 之 與 業 界 需 求 結 合, 藉 以 爭 取 業 者 之 合 作 意 願, 依 產 學 合 作 或 是 建 教 合 作 模 式 完 成 實 務 產 品 的 研 發 (3) 培 育 優 秀 實 務 人 才, 爭 取 業 界 提 供 獎 學 金 方 式 進 行 產 品 之 研 發, 藉 此 建 立 教 師 學 生 與 產 業 界 之 互 動 與 合 作 (4) 跨 校 院 跨 系 所 整 合, 爭 取 各 項 產 學 計 畫 4. 其 他 (1) 積 極 參 與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與 重 點 特 色 計 畫 之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內 容 (2) 於 各 種 教 學 與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中 強 化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內 容 (3) 鼓 勵 中 心 教 師 與 學 生 積 極 參 加 國 際 專 題 競 賽 與 國 際 會 議 (4) 定 期 舉 辦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學 術 研 討 會 與 技 術 成 果 發 表, 並 積 極 邀 請 廠 商 參 與, 使 廠 商 對 中 心 之 能 力 有 深 入 的 了 解, 藉 以 提 升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的 可 能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預 期 成 效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1. 建 置 數 位 學 習 之 教 學 平 台 設 計 建 置 教 學 平 台 雛 型 完 成 教 學 平 台 建 置 1 件 修 改 維 護 教 學 平 台 1 件 修 改 維 護 教 學 平 台 1 件 1 件 2. 強 化 實 驗 設 備 之 完 整 性 完 成 示 波 器 電 力 分 析 儀 及 RLC meter 等 3 項 儀 器 設 備 採 購 完 成 電 源 供 給 器 示 波 器 電 流 放 大 器 電 腦 等 4 項 儀 器 設 備 採 購 完 成 電 腦 電 力 分 析 儀 電 流 放 大 器 等 3 項 儀 器 設 備 採 購 完 成 電 子 負 載 電 腦 電 路 板 製 作 設 備 及 訊 號 產 生 器 等 4 項 儀 器 設 備 採 購 3. 規 劃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的 課 程 與 實 驗 1 門 1 門 1 門 1 門 4. 開 發 製 作 之 各 式 綠 色 能 源 教 材 與 實 驗 教 具 2 件 2 件 2 件 2 件 204

211 5. 定 期 申 辦 各 項 綠 色 能 源 推 廣 活 動 1 場 2 場 2 場 2 場 6. 校 外 產 業 實 務 之 推 廣 15 名 15 名 20 名 20 名 7. 積 極 與 業 界 合 作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4 件 4 件 4 件 4 件 ( 五 ) 資 源 需 求 經 費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合 計 說 明 圖 書 / 儀 器 設 備 預 算 圖 書 / 儀 器 設 備 採 購 2. 鼓 勵 系 所 拓 展 姐 妹 預 計 補 助 每 名 交 換 生 校 推 動 交 換 學 生 萬 元 3.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競 賽 預 計 補 助 每 名 學 生 之 推 廣 5,000 元 4.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之 配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配 合 款 合 款 ( 六 ) 預 期 成 效 太 陽 能 光 電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是 因 應 潮 流 的 產 物 由 於 能 源 危 機, 讓 綠 色 能 源 產 業 成 為 本 世 紀 最 熱 門 也 是 最 重 要 的 產 業 之 一 綠 色 能 源 技 術 雖 然 在 國 外 醞 釀 已 幾 十 年, 也 逐 漸 蔚 為 風 潮, 但 在 國 內 卻 是 新 興 的 產 業, 預 計 將 成 為 國 內 經 濟 成 長 的 動 能 本 中 心 自 96 年 11 月 成 立 至 今, 期 能 成 為 教 師 與 業 界 的 橋 樑, 透 過 跨 領 域 整 合 的 團 隊 合 作 方 式, 建 立 本 校 綠 色 能 源 的 關 鍵 本 位 技 術, 藉 以 爭 取 各 項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此 外, 藉 由 各 項 產 學 計 畫 的 執 行, 不 僅 提 供 教 師 各 項 教 學 研 究 與 培 育 技 術 人 才 的 動 能, 另 一 方 面 也 可 以 替 產 業 界 的 現 職 員 工 進 行 人 才 再 培 訓, 以 提 高 其 產 業 競 爭 力 及 整 體 環 境 之 競 爭 優 勢 205

212 先 進 光 學 設 計 研 發 中 心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本 中 心 定 位 為 院 級 研 究 中 心, 工 作 屬 跨 學 門 之 性 質, 故 得 依 研 究 計 畫 或 中 心 活 動 之 需 要, 結 合 本 院 各 相 關 系 所 師 資 人 力 與 專 業 設 備, 共 同 合 作 相 互 支 援 以 從 事 綠 能 產 業 多 媒 體 及 數 位 影 像 產 業 3D 及 虛 擬 實 境 數 位 影 樣 產 業 醫 工 產 業 海 邊 遙 測 成 像 及 非 成 像 光 學 系 統 設 計 檢 測 以 及 效 能 量 測 之 研 究 與 技 術 發 展 並 建 立 資 料 庫 中 心 以 服 務 從 事 產 學 合 作 案 之 教 師 與 廠 商 本 中 心 並 將 聯 合 相 關 系 所 教 學 資 源 以 進 行 高 科 技 專 業 人 才 的 養 成 培 訓 以 及 認 證 課 程 推 廣 訓 練 2. 現 況 中 心 於 97 年 成 立, 現 有 中 心 教 師 1 人 ( 副 教 授 1 位 ), 學 生 人 數 19 人 ( 大 學 部 專 題 生 7 人,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6 人, 產 學 碩 士 專 班 研 究 生 4 人 以 及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2 人 ) 3. 特 色 (1) 綠 能 產 業 : 太 陽 能 集 光 模 組 及 導 光 模 組 光 學 設 計 之 研 究 應 用 範 圍 : 太 陽 能 產 業, 綠 建 築 產 業 (2) 傳 統 與 先 進 光 學 設 計 產 業 : 先 進 光 學 設 計 之 研 究 及 整 合 應 用 範 圍 : 光 學 設 計 製 作 公 司 產 業 (3) 3D 產 業 : 前 瞻 3D 背 光 模 組 及 柱 狀 透 鏡 之 研 究 或 投 影 式 3D 之 研 究 應 用 範 圍 : 未 來 投 影 及 光 機 電 整 合 產 業 (4) 醫 工 產 業 : 紅 外 影 像 應 用 在 醫 學 影 像 及 附 件 之 研 究 應 用 範 圍 : 台 灣 之 新 興 醫 工 產 業 (5) 遙 測 工 程 : 海 洋 大 氣 國 防 影 像 之 圖 形 辨 視 及 最 佳 化 研 究 應 用 範 圍 : 新 興 工 程, 挑 戰 未 來 (6) 光 學 量 測 :MTF 儀 干 涉 儀 應 用 範 圍 : 專 業 服 務 及 量 測 ( 二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配 合 北 高 雄 地 區 之 重 點 產 業 發 展, 聯 合 本 校 相 關 專 長 師 資 開 設 跨 科 系 之 就 業 學 程 與 推 廣 教 育 學 程 將 為 此 一 地 區 產 業 研 發 人 員 相 關 科 系 學 生 以 及 畢 業 校 友 最 方 便 之 進 修 管 道 (2) 本 中 心 藉 由 功 能 上 的 分 組 分 別 設 定 其 工 作 目 標, 因 此 各 組 間 的 課 題 項 206

213 目 均 有 共 通 與 互 補 之 處, 故 各 群 組 內 與 各 群 組 之 間 均 以 專 題 討 論 與 觀 摩 方 式 在 課 題 上 相 互 合 作 與 交 流, 因 此 可 建 立 緊 密 關 係 之 各 種 研 發 團 隊, 在 教 學 研 究 與 實 務 訓 練 上 分 工 合 作, 並 有 助 於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案 件 2. 劣 勢 南 部 地 區 傳 統 大 學 如 成 功 大 學 與 中 山 大 學 基 礎 雄 厚, 學 生 校 友 眾 多 並 與 多 數 重 要 產 業 有 合 作 多 年 的 經 歷, 本 中 心 與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合 作 遙 測 若 要 爭 取 與 各 產 業 合 作 之 機 會 須 由 具 有 特 色 與 成 果 的 領 域 開 始 進 行 3. 機 會 (1) 本 校 校 區 廣 大, 有 足 夠 實 驗 工 廠 空 間 爭 取 各 種 標 準 測 試 實 驗 室 之 建 置, 以 進 行 產 業 合 作 及 接 受 產 業 界 委 託 之 相 關 測 試 實 驗 (2) 可 開 設 相 關 之 證 照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4. 威 脅 光 學 設 計 在 南 部, 人 才 非 常 欠 缺 目 前 並 沒 有 什 麼 競 爭 對 手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中 心 營 運 規 劃 (1) 建 立 跨 領 域 之 互 相 支 援 與 合 作 機 制 平 台, 讓 各 教 師 與 學 生 能 充 分 利 用 這 些 實 驗 設 備, 完 成 本 計 畫 之 成 果 (2) 以 各 種 專 案 計 畫 以 爭 取 經 費, 規 畫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的 課 程 與 實 驗,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及 增 購 實 驗 器 材, 重 視 專 題 實 作, 進 行 推 廣 教 育, 對 專 業 人 員 進 行 再 培 訓, 鼓 勵 研 究 與 創 新, 以 發 揮 整 體 效 益, 提 升 教 師 與 學 生 之 整 體 研 究 水 平, 以 獲 得 質 與 量 的 提 升 (3) 希 望 能 藉 學 校 跨 系 所 整 合 提 升 學 生 競 爭 力, 使 中 心 得 到 多 方 面 學 術 支 持 及 資 訊, 達 成 多 元 化 的 交 流 (4)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以 落 實 產 學 合 一,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的 理 念, 促 使 學 校 教 師 學 生 與 產 業 界 充 分 交 流, 以 縮 短 學 校 培 育 人 才 與 產 業 界 所 需 人 才 之 落 差, 並 帶 動 產 業 界 之 科 技 發 展 能 力 2.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從 事 先 進 光 學 設 計 技 術 開 發 資 料 庫 之 建 立 和 技 術 移 轉, 包 括 高 效 能 背 光 模 組 先 進 光 機 構 系 統 設 計 先 進 光 學 成 像 及 非 成 像 系 統 設 計 以 及 製 造 技 術 開 發 (2) 整 合 本 院 相 關 系 所 教 學 資 源 實 驗 室 資 源, 從 事 先 進 光 學 設 計 的 養 成 與 培 訓, 希 望 積 極 與 相 關 產 業 界 或 政 府 合 作 開 發 優 良 的 產 品 和 研 發 新 207

214 技 術, 並 培 養 光 學 設 計 技 術 人 才, 彌 補 目 前 光 學 人 才 短 缺 的 情 況 (3) 領 域 規 劃 a. 綠 能 產 業 : 太 陽 能 集 光 模 組 及 導 光 模 組 光 學 設 計 之 研 究 應 用 範 圍 : 太 陽 能 產 業, 綠 建 築 產 業 b. 傳 統 與 先 進 光 學 設 計 產 業 : 先 進 光 學 設 計 之 研 究 及 整 合 應 用 範 圍 : 光 學 設 計 製 作 公 司 產 業 c. 3D 產 業 : 前 瞻 3D 背 光 模 組 及 柱 狀 透 鏡 之 研 究, 或 投 影 式 3D 之 研 究 應 用 範 圍 : 未 來 投 影 及 光 機 電 整 合 產 業 d. 醫 工 產 業 : 紅 外 影 像 應 用 在 醫 學 影 像 及 附 件 之 研 究 應 用 範 圍 : 台 灣 之 新 興 醫 工 產 業 e. 遙 測 工 程 : 海 洋 大 氣 國 防 影 像 之 圖 形 辨 視 及 最 佳 化 研 究 應 用 範 圍 : 新 興 工 程, 挑 戰 未 來 f. 光 學 量 測 :MTF 儀 干 涉 儀 應 用 範 圍 : 專 業 服 務 及 量 測 3.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由 資 深 教 授 領 軍 組 成 依 領 域 與 專 長 分 工 之 教 師 研 究 生 群, 至 業 界 參 觀 座 談, 瞭 解 業 界 的 需 求, 縮 短 產 學 差 距 並 以 相 關 的 實 作 成 果 向 各 相 關 單 位 提 出 構 想 案, 以 爭 取 業 者 之 合 作 意 願 (2) 培 育 優 秀 實 務 人 才, 爭 取 業 界 提 供 獎 學 金 方 式 進 行 產 品 之 研 發, 藉 此 建 立 教 師 學 生 與 產 業 界 之 互 動 與 合 作 (3) 與 電 資 學 院 工 學 院 各 系 所 合 作 爭 取 大 高 雄 地 區 之 產 學 計 畫 4. 其 他 (1) 積 極 參 與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與 重 點 特 色 計 畫 之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內 容 (2) 於 各 種 教 學 與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書 中 強 化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內 容 (3) 鼓 勵 中 心 教 師 與 學 生 積 極 參 加 國 際 專 題 競 賽 與 國 際 會 議 (4) 協 助 與 參 與 電 資 學 院 工 學 院 各 系 所 舉 辦 之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與 合 作 計 畫 案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1. 舉 辦 研 討 會 1 場 1 場 2 場 2 場 2. 發 表 研 討 會 論 文 3 篇 4 篇 5 篇 6 篇 3. 爭 取 產 學 計 畫 1 個 2 個 3 個 3 個 208

215 4. 發 表 專 利 1 篇 1 篇 2 篇 2 篇 5. 發 表 SCI 論 文 3 篇 4 篇 5 篇 6 篇 ( 五 ) 資 源 需 求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舉 辦 研 討 會 舉 辦 產 業 與 學 界 的 共 同 研 討 會, 預 計 補 助 每 場 25,000 元 ( 六 ) 預 期 效 益 本 中 心 定 位 為 院 級 研 究 中 心, 工 作 屬 跨 學 門 之 性 質, 故 得 依 研 究 計 畫 或 中 心 活 動 之 需 要, 結 合 各 相 關 系 所 師 資 人 力 與 專 業 設 備, 共 同 合 作 相 互 支 援 期 能 藉 由 結 合 各 相 關 系 所 教 學 與 實 驗 209

216 三 管 理 學 院 ( 一 ) 前 言 1. 使 命 從 事 經 營 管 理 知 識 之 教 學 研 究 與 服 務 工 作, 並 配 合 產 業 發 展 需 要, 培 育 具 國 際 宏 觀 與 務 實 致 用 之 經 營 管 理 專 才 2. 定 位 成 為 能 完 整 滿 足 產 業 在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培 訓 知 識 開 發 與 產 學 合 作 之 需 求 的 最 佳 策 略 伙 伴 3. 現 況 本 院 現 有 管 理 研 究 所 ( 博 士 班 ) 國 際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 以 下 簡 稱 IMBA)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科 技 法 律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運 籌 管 理 系 ( 所 ) 資 訊 管 理 系 ( 所 ) 企 業 電 子 化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 所 ) 服 務 科 學 管 理 研 究 所 ( 碩 士 班 ), 除 IMBA 外, 各 所 皆 開 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98 學 年 度 專 任 教 師 58 位 ( 包 括 教 授 10 位 副 教 授 26 位 助 理 教 授 21 位 講 師 1 位 ) 兼 任 教 師 41 位 學 生 1,744 人 ( 包 括 二 技 生 135 人 四 技 生 873 人 碩 士 生 342 人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生 301 人 博 士 生 93 人 ) 4. 特 色 (1) 培 養 學 生 國 際 宏 觀 視 野 a. 國 際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及 國 際 行 銷 學 程 採 全 英 語 授 課, 並 鼓 勵 系 所 開 設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及 海 外 參 訪, 以 推 動 技 職 教 育 與 國 際 接 軌 b. 鼓 勵 系 所 推 動 交 換 學 生 與 雙 聯 學 制 合 作, 積 極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營 造 國 際 化 教 學 環 璄, 拓 展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2) 發 展 務 實 致 用 教 育 目 標 a. 鼓 勵 專 業 證 照 考 試, 全 院 系 所 皆 訂 定 獎 勵 措 施, 並 製 作 專 業 證 照 資 訊 手 冊 及 開 設 證 照 課 程,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b. 實 施 三 明 治 實 驗 教 學 計 畫, 以 及 全 院 系 所 推 動 暑 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促 使 學 生 瞭 解 職 場 文 化, 增 進 學 生 專 業 實 務 知 能 c. 強 化 產 學 合 作, 以 管 理 教 學 與 研 究 中 心 為 窗 口, 整 合 全 院 教 師 與 設 備 資 源, 協 助 跨 領 域 學 門 合 作 研 究 之 推 動 及 促 進 與 產 業 界 產 學 合 作 5. 願 景 發 展 系 所 重 點 特 色 強 化 學 生 實 務 技 能 為 目 標, 期 能 形 塑 卓 越 並 具 特 色 之 管 理 學 院, 培 育 具 國 際 宏 觀 與 務 實 致 用 的 專 業 經 營 管 理 專 才, 使 210

217 本 院 成 為 企 業 招 攬 人 才, 尋 求 管 理 諮 詢 服 務 的 最 佳 選 擇 ( 二 ) 教 育 目 標 培 育 具 國 際 宏 觀 與 務 實 致 用 之 經 營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鼓 勵 系 所 推 動 交 換 學 生 與 雙 聯 學 制 合 作, 積 極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短 期 授 課, 並 整 合 系 所 資 源 辦 理 學 生 海 外 企 業 參 訪 研 習 活 動, 提 供 學 生 更 具 國 際 視 野 的 管 理 教 育 環 璄 推 動 全 院 各 系 所 規 劃 暑 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獎 勵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鼓 勵 修 讀 就 業 學 程 等, 以 發 展 務 實 致 用 之 目 標,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具 有 國 際 宏 觀 視 野 及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之 經 營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管 院 教 育 目 標 培 育 經 營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國 際 宏 觀 務 實 致 用 管 研 所 培 養 運 籌 資 管 行 銷 等 跨 領 域 多 元 管 理 人 才 IMBA 培 養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企 研 所 培 養 創 新 發 展 創 業 投 資 產 業 分 析 人 才 科 法 所 培 養 智 財 權 資 訊 通 訊 生 物 科 技 法 律 人 才 運 籌 系 培 養 運 輸 與 配 送 製 造 物 流 企 業 運 籌 人 才 資 管 系 培 養 知 識 管 理 企 業 電 子 化 資 訊 技 術 人 才 行 銷 系 培 養 行 銷 管 理 流 通 管 理 人 才 211

218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本 院 於 國 科 會 管 理 領 域 學 者 國 際 期 刊 近 10 年 表 現 統 計 成 績 亮 麗, 名 列 論 文 發 表 人 數 最 多 第 10 名 ( 科 大 第 2 名 ) 論 文 發 表 篇 數 最 多 第 12 名 ( 科 大 第 3 名 ) (2) 本 校 在 95 年 12 月 CHEERS 雜 誌 EMBA 就 讀 意 願 調 查, 於 一 般 服 務 業 榮 獲 第 1 名 之 肯 定 (3) 根 據 96 年 12 月 Cheer 2008EMBA&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專 刊 指 南, 針 對 3000 大 企 業 經 理 人 EMBA 就 讀 意 願 調 查 中, 本 校 獲 選 為 南 部 地 區 經 理 人 最 愛 EMBA 第 3 名 (4) 本 校 大 專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計 畫 件 數 連 續 兩 年 (96 97) 居 科 大 之 冠, 其 中 以 管 院 件 數 最 多 (5)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最 新 公 佈 2008WOS 期 刊 論 文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本 校 在 學 術 論 文 的 表 現 相 當 優 異, 其 中 資 訊 學 門 平 均 被 引 用 次 數 次, 全 國 排 名 第 1 名 總 引 用 次 數 263 次, 全 國 排 名 第 13 名 (6)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最 新 公 佈 2009WOS 期 刊 論 文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本 校 在 學 術 論 文 的 表 現 相 當 優 異, 其 中 資 訊 學 門 平 均 被 引 次 數 次, 全 國 排 名 第 1 名 總 引 用 次 數 651 次, 全 國 排 名 第 12 名 (7) 各 系 所 皆 為 主 流 產 業 相 關 領 域, 契 合 產 業 發 展 需 求 (8) 教 師 素 質 良 好,98.25% 具 博 士 學 位, 平 均 教 學 年 資 5.9 年 平 均 產 業 年 資 5.35 年 (9) 已 有 二 技 四 技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IMBA 及 博 士 班 之 完 整 學 制 (10) 各 系 所 謹 慎 遴 選 師 資, 仍 保 留 部 分 自 然 增 班 員 額, 可 依 系 所 發 展 領 域 靈 活 調 整 師 資 結 構 2. 劣 勢 (1) 地 處 南 部 地 區, 不 易 吸 引 中 北 部 優 秀 的 學 生 及 師 資 (2) 研 發 資 源 與 團 隊 尚 須 加 強 整 合, 以 發 揮 研 究 能 量 與 綜 效 (3) 產 學 合 作 雖 已 略 有 績 效, 但 產 學 合 作 質 與 量 仍 有 強 化 空 間 (4) 校 友 不 多 且 年 資 尚 淺, 尚 須 提 升 學 校 在 產 業 的 知 名 度 (5) 軟 硬 體 設 施 與 空 間 仍 須 配 合 擴 充 3. 機 會 (1) 政 府 研 擬 鬆 綁 教 師 赴 企 業 界 服 務 之 規 定, 有 助 於 強 化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之 意 願 與 機 會 (2) 南 科 高 科 軟 體 園 區 逐 步 開 發, 帶 動 地 區 產 業 發 展, 本 校 為 最 鄰 近 212

219 園 區 之 國 立 科 技 大 學, 未 來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將 日 益 頻 仍 4. 威 脅 (1) 熱 門 系 所 各 校 爭 相 仿 效, 過 去 獨 創 系 所 之 市 場 區 隔 與 特 色 日 益 模 糊 (2) 技 職 體 系 學 生 來 源 每 況 愈 下, 以 及 國 外 與 大 陸 管 理 學 院 來 台 招 生, 本 院 系 所 招 生 面 臨 嚴 重 挑 戰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學 院 組 織 與 未 來 新 增 系 所 和 學 程 規 劃 (1) 規 劃 成 立 具 競 爭 力 之 系 所 及 學 程 : 未 來 朝 向 一 系 多 所 發 展, 行 銷 系 於 99 學 年 度 通 過 成 立 服 務 科 學 管 理 研 究 所 (2) 規 劃 二 技 轉 型 四 技 : 配 合 教 育 部 政 策 二 技 逐 步 轉 設 四 技 第 2 班,99 學 年 度 完 成 轉 型 並 停 招 二 技 學 制 (3) 推 動 跨 系 跨 院 或 跨 校 整 合 之 學 分 學 程 : 目 前 已 有 電 子 商 務 學 程 國 際 行 銷 學 程 e 化 商 務 學 程 製 商 整 合 技 術 學 程 國 際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水 產 養 殖 業 電 子 商 務 學 程 RFID 科 技 及 應 用 學 程 創 新 與 創 意 學 程 及 資 通 安 全 學 程 (4) 鼓 勵 系 所 建 立 具 特 色 之 教 學 或 研 究 中 心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共 同 通 識 課 程 : 商 業 倫 理 商 事 法 溝 通 與 表 達 科 技 與 社 會 為 院 必 修 課 程 (2) 深 耕 基 礎 課 程, 統 一 制 定 各 系 大 學 部 共 同 基 礎 學 科 之 共 同 課 程 用 書 與 參 考 書 籍 共 同 課 程 說 明 與 授 課 大 綱, 並 建 立 共 同 課 程 教 材 資 料 庫, 目 前 已 建 置 完 成 統 計 學 計 算 機 概 論 等 2 門 課 程, 並 分 別 於 98 年 5 月 21 日 及 98 年 6 月 3 日 舉 行 計 算 機 概 論 及 統 計 學 大 會 考, 爾 後 除 持 續 辦 理 該 2 門 課 程 大 會 考 外, 將 陸 續 規 劃 管 理 學 會 計 學 微 積 分 等 課 程 (3) 依 據 本 校 評 鑑 準 則, 作 為 教 學 評 鑑 之 進 步 指 標, 內 容 分 為 教 學 績 效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輔 導 與 服 務 績 效 等 3 大 部 分, 並 以 量 化 點 數 為 據, 推 動 管 院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之 提 升 (4) 開 發 全 院 教 師 參 與 製 作 之 精 緻 數 位 化 課 程, 並 以 本 院 管 理 教 學 與 研 究 中 心 為 主 導, 建 置 專 屬 網 站, 推 廣 及 應 用 數 位 教 材 輔 助 教 學,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學 習 環 境 (5) 提 升 數 位 教 學 能 量, 鼓 勵 教 師 製 作 數 位 化 教 材, 加 以 推 廣 及 應 用 數 位 教 材 輔 助 教 學,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學 習 環 境 213

220 (6) 配 合 本 校 教 學 課 程 網 之 建 置, 鼓 勵 教 師 將 各 類 型 教 材 或 實 體 教 材 數 位 化 並 上 網, 建 構 e 化 學 習 校 園 (7) 鼓 勵 系 所 開 設 全 英 語 教 學 專 業 課 程, 並 且 推 動 國 外 大 學 合 作 規 劃 雙 聯 學 制 (8) 發 展 個 案 教 學, 期 藉 由 推 動 個 案 課 程 以 討 論 式 教 學 方 法,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與 學 習 成 效 (9) 為 強 化 學 生 跨 領 域 技 能, 鼓 勵 學 生 跨 領 域 修 課 (10) 鼓 勵 推 動 三 明 治 實 驗 教 學, 提 升 學 生 出 路 規 劃 與 實 務 能 力 ; 另 鼓 勵 系 所 推 動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並 開 設 寒 暑 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11) 鼓 勵 系 所 辦 理 學 生 證 照 考 試 獎 勵, 並 開 設 專 業 證 照 課 程,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12) 鼓 勵 各 系 所 訂 定 提 升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相 關 辦 法, 加 強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13) 各 系 大 學 部 基 礎 課 程 實 施 課 後 輔 導 教 學, 提 升 同 儕 學 習 效 益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管 理 研 究 所 運 籌 領 域 : 企 業 管 理 工 業 管 理 運 輸 管 理 資 訊 領 域 : 資 訊 管 理 企 業 電 子 化 資 訊 科 技 行 銷 領 域 : 行 銷 管 理 流 通 管 理 服 務 科 學 管 理 (2) 國 際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3)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A. 創 新 發 展 ;B. 創 業 投 資 ;C. 產 業 分 析 (4) 科 技 法 律 研 究 所 A. 智 慧 財 產 權 法 律 ;B. 資 訊 通 訊 法 律 ;C. 生 物 科 技 法 律 (5) 運 籌 管 理 系 ( 所 ) A. 運 輸 與 配 送 ;B. 製 造 物 流 ;C. 企 業 運 籌 (6) 資 訊 管 理 系 ( 所 ) 企 業 電 子 化 研 究 所 A. 知 識 管 理 ;B. 企 業 電 子 化 ;C. 資 訊 技 術 (7)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 所 ) 服 務 科 學 管 理 研 究 所 A. 行 銷 管 理 ;B. 流 通 管 理 ;C. 應 用 服 務 科 學 ;D. 管 理 實 務 創 新 4. 產 / 企 業 實 習 為 強 化 學 生 就 業 能 力, 使 學 生 順 利 就 業, 並 讓 產 企 業 得 到 所 需 之 人 才, 與 業 界 產 學 合 作, 實 施 三 明 治 實 驗 教 學 計 畫 及 開 設 暑 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提 供 學 生 赴 業 界 實 習 之 機 會, 藉 由 企 業 實 習 瞭 解 實 務 運 作, 結 合 理 論 214

221 與 實 務, 增 進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並 可 讓 學 生 們 在 不 景 氣 時 提 前 進 入 職 場 累 積 工 作 經 驗, 同 時 增 進 對 各 企 業 機 構 文 化 的 瞭 解 5.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1) 拓 展 姐 妹 校 並 鼓 勵 推 動 雙 聯 學 制 與 交 換 學 生, 持 續 推 動 與 泰 國 法 政 大 學 Thammasat University 日 本 流 通 科 大 奧 地 利 FH Joanneum 大 學 及 Johannes-Kepler 姊 妹 校 實 施 交 換 學 生 事 宜, 並 與 澳 洲 Australian Maritime College(AMC) 日 本 流 通 科 大 University of Wisconsin-La Crosse 大 學 以 及 加 拿 大 The Athabasca University 進 行 碩 士 雙 聯 學 制 等 事 宜 (2) 持 續 鼓 勵 教 師 及 博 士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並 申 請 國 科 會 與 教 育 部 出 國 參 加 學 術 研 討 會 經 費, 促 進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3) 實 施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資 訊 管 理 系 與 美 國 佛 羅 里 達 大 學 資 訊 與 科 學 系 簽 訂 學 術 合 作 協 議, 持 續 推 動 國 際 遠 距 教 學 合 作 (4) 爭 取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鼓 勵 系 所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蒞 校 短 期 授 課 或 演 講 (5) 以 國 際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之 基 礎, 加 強 海 外 招 生 宣 導, 並 積 極 招 收 外 藉 學 生 (6) 鼓 勵 學 生 海 外 企 業 參 訪, 持 續 開 設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實 務 課 程 (7) 積 極 爭 取 教 育 部 國 際 化 獎 補 助 經 費 (8) 規 劃 IMBA 與 大 陸 姐 妹 校 進 行 實 質 交 流, 其 相 關 企 劃 或 報 告 皆 以 英 文 為 主 6.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整 合 各 系 所 專 業 領 域 之 資 源, 繼 續 辦 理 實 務 講 座 活 動, 增 進 業 界 對 管 院 發 展 的 瞭 解 (2) 推 薦 教 師 參 與 校 外 學 術 或 產 業 評 鑑 活 動, 協 助 教 師 拓 展 人 際 網 絡 (3) 以 本 院 管 理 教 學 與 研 究 中 心 為 產 學 合 作 窗 口, 協 助 院 系 所 及 各 院 級 中 心 推 動 與 產 業 界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4) 持 續 獎 助 管 院 產 學 合 作 績 優 之 教 師, 以 鼓 勵 教 師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5) 定 期 舉 辦 管 院 課 程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以 瞭 解 產 業 發 展 需 求, 縮 短 技 專 校 院 所 培 育 人 才 與 業 界 所 需 之 落 差 (6) 與 產 業 機 構 簽 訂 策 略 聯 盟 夥 伴 合 作 協 議, 促 進 產 學 合 作 及 人 才 發 展 (7) 以 院 級 中 心 之 基 礎, 發 揮 產 業 輔 導 功 能, 提 供 產 業 諮 詢 服 務 (8) 鼓 勵 教 師 與 企 業 產 學 互 動 交 流, 訂 定 教 師 借 調 企 業 服 務 規 定 及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企 業 校 外 研 習 獎 勵 辦 法 215

222 (9) 開 設 碩 士 學 分 班, 積 極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工 作, 藉 此 吸 收 優 秀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報 考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開 拓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7. 加 強 招 生 宣 導 工 作 規 劃 (1) 招 募 各 系 所 菁 英 學 生 成 立 招 生 宣 導 團, 以 培 訓 系 所 招 生 宣 導 種 子 幹 部 (2) 鼓 勵 系 所 辦 理 聯 合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與 專 業 研 習 營, 以 提 升 聯 招 排 名 (3) 辦 理 管 院 聯 合 文 宣 設 計 活 動, 訂 製 招 生 宣 導 贈 品 分 送 系 所, 以 推 廣 知 名 度 (4) 持 續 拓 展 上 游 學 校 策 略 夥 伴 關 係, 協 助 辦 理 本 校 邀 請 上 游 學 校 與 補 教 界 師 生 蒞 校 參 訪, 加 強 宣 導 活 動 8.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工 作 規 劃 (1) 整 合 圖 書 經 費 增 訂 學 術 期 刊 與 資 料 庫, 有 效 建 構 學 術 研 究 服 務 環 境 (2) 建 置 管 院 共 同 電 腦 教 室, 以 共 享 資 源 避 免 設 備 重 複 投 資 9. 營 造 溫 馨 氣 氛 規 劃 (1) 舉 辦 休 閒 與 競 技 活 動, 增 進 系 所 間 交 流 聯 誼 機 會 (2) 建 立 具 有 特 色 活 動, 形 成 管 院 傳 統 節 慶 (3) 持 續 辦 理 管 院 空 間 綠 美 化 活 動, 鼓 勵 師 生 共 同 建 構 溫 馨 環 境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發 展 個 案 教 學, 強 化 學 習 9 門 9 門 10 門 10 門 建 立 學 生 基 本 能 力 指 標, 並 舉 辦 大 會 考 2 門 3 門 4 門 5 門 推 動 就 業 學 程 及 創 新 創 意 學 程 各 1 門 各 1 門 各 2 門 各 2 門 鼓 勵 開 設 證 照 課 程 2 門 2 門 3 門 3 門 提 升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篇 數 及 優 良 論 文 持 有 率 ( 平 均 每 師 持 有 率 / 平 均 每 師 優 1.5 篇 /0.8 件 1.5 篇 /0.8 件 1.6 篇 /0.9 件 1.6 篇 /0.9 件 良 論 文 持 有 率 ) 鼓 勵 教 師 爭 取 學 術 研 究 計 畫 ( 平 均 每 師 持 有 率 ) 1 件 1 件 1.5 件 1.5 件 發 展 院 級 中 心 重 點 特 色, 強 化 整 合 能 力 爭 取 學 術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7 件 8 件 9 件 9 件 216

223 推 動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100 名 110 名 120 名 130 名 鼓 勵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及 國 際 證 照 211 張 220 張 230 張 240 張 加 強 與 其 他 國 外 知 名 大 學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簽 2 校 2 校 2 校 3 校 訂 姊 妹 校 及 雙 聯 學 制 鼓 勵 系 所 拓 展 姐 妹 校 推 動 雙 聯 學 制 學 生 4 名 4 名 5 名 5 名 鼓 勵 系 所 拓 展 姐 妹 校 推 動 交 換 學 生 14 名 14 名 15 名 15 名 鼓 勵 招 收 外 籍 學 生 12 名 12 名 13 名 13 名 鼓 勵 學 生 海 外 參 訪 15 名 15 名 16 名 16 名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短 期 授 課 或 演 講 7 名 8 名 8 名 9 名 鼓 勵 系 所 爭 取 舉 辦 與 協 辦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全 國 性 及 兩 岸 學 術 研 討 會 3 場 3 場 4 場 4 場 ( 六 ) 組 織 發 展 與 資 源 需 求 1. 組 織 發 展 規 劃 (1) 發 展 一 系 多 所, 整 合 資 源 運 用, 以 因 應 與 滿 足 產 業 發 展 需 要 (2) 二 技 逐 步 轉 型 四 技,99 學 年 度 將 完 全 停 招 二 技 學 制, 運 籌 系 及 資 管 系 二 技 自 98 學 年 度 起 停 招 行 銷 系 二 技 自 99 學 年 度 停 招 (3) 由 管 院 各 所 建 立 主 導 之 教 學 或 研 究 中 心 ( 供 應 鏈 協 同 作 業 中 心 由 運 籌 系 主 導 企 業 電 子 化 中 心 由 資 管 系 主 導 智 慧 型 商 店 中 心 由 行 銷 系 主 導 ), 支 援 系 所 發 展 特 色, 開 設 專 業 特 色 課 程, 並 結 合 專 業 證 照 輔 導 與 訓 練, 作 為 教 師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之 基 礎, 並 以 中 心 特 色 爭 取 外 部 計 畫, 此 外, 由 管 理 教 學 與 研 中 心 作 為 管 院 院 級 中 心 資 源 整 合 窗 口, 依 計 畫 需 要 召 開 中 心 會 議, 推 動 跨 領 域 學 門 合 作 及 校 際 研 究 合 作 之 整 合 及 整 合 全 院 教 師 與 設 備 資 源, 期 教 學 與 研 究 資 源 發 揮 最 大 綜 效 (4) 為 強 化 院 務 組 織 運 作 與 推 動, 適 時 增 修 院 內 相 關 規 章, 制 定 完 善 規 章 制 度, 召 開 各 式 委 員 會 議, 並 視 任 務 需 要, 設 置 各 式 任 務 小 組 217

224 2. 資 源 需 求 規 劃 經 費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系 所 合 一 單 位 各 2 門 補 助 個 案 教 學 教 材 獨 立 所 各 1 門 IMBA 以 撰 寫 英 文 撰 寫 1 門 為 原 則, 每 門 補 助 5,000 元 每 年 度 依 經 常 門 預 算 提 補 助 獎 勵 教 師 學 術 撥 15% 補 助, 經 常 門 不 期 刋 論 文 發 表 足 得 由 資 本 門 撥 補 各 補 助 1 名 產 學 合 作 計 鼓 勵 系 所 教 師 承 接 畫 件 數 最 多 獎 與 經 費 最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多 獎 各 1 萬 元 補 助 院 級 中 心 經 費 每 院 級 中 心 每 年 補 助 設 備 費 3 萬 元 補 助 額 度 依 系 所 提 實 支 補 助 系 所 碩 士 生 參 數, 惟 每 系 所 補 助 5,000 與 業 界 實 習 元 為 上 限 補 助 三 明 治 教 學 補 助 設 備 費 補 助 學 生 證 照 費 用 配 合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辦 理 鼓 勵 學 生 出 國 至 海 外 企 業 參 訪 鼓 勵 舉 辦 研 討 會 及 國 際 論 壇 鼓 勵 系 所 拓 展 姐 妹 校 推 動 交 換 學 生 及 雙 聯 學 制, 以 及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短 期 授 課 或 演 講 配 合 相 關 計 畫 執 行 補 助 系 所 設 備 費 用 配 合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及 本 校 國 際 培 育 及 國 際 化 推 動 補 助 試 辦 辦 法 辦 理, 交 換 學 生 每 名 院 補 助 3 仟 元 ; 雙 聯 學 制 每 名 院 補 助 2 萬 元 ( 七 ) 預 期 效 益 1. 教 學 (1) 落 實 系 本 位 課 程, 統 一 制 定 各 系 大 學 部 共 同 必 修 基 礎 學 科 之 課 程 教 材 與 題 庫, 目 前 已 完 成 統 計 學 計 算 機 概 論 課 程 之 課 程 教 材 授 218

225 課 大 綱 建 立 課 程 教 材 資 料 庫 統 一 題 庫 等, 並 建 立 統 一 會 考 之 檢 核 機 制 預 計 於 4-5 年 內 接 續 完 成 經 濟 學 會 計 學 及 管 理 學 等 5 門 核 心 課 程, 並 逐 步 推 動 申 請 管 理 教 學 品 質 認 證 (2) 鼓 勵 教 師 撰 寫 個 案 教 材 並 開 設 個 案 教 學 課 程, 預 定 系 所 合 一 單 位 各 2 門 獨 立 所 各 1 門 IMBA 以 英 文 撰 寫 1 門 為 原 則, 每 學 期 共 計 9 門 課, 以 建 立 管 院 整 體 教 學 特 色 ; 另 為 反 映 目 前 社 會 需 求, 鼓 勵 教 師 邀 請 產 業 界 共 同 編 撰 個 案 教 學 課 程 教 材 (3) 持 續 檢 視 及 推 動 電 子 商 務 學 程 國 際 行 銷 學 程 e 化 商 務 學 程 製 商 整 合 技 術 學 程 國 際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水 產 養 殖 業 電 子 商 務 學 程 及 RFID 科 技 及 應 用 學 程, 並 規 劃 推 動 創 新 與 創 意 學 程 及 資 通 安 全 學 程 (4) 依 據 本 校 評 鑑 準 則, 針 對 教 師 之 教 學 績 效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輔 導 與 服 務 績 效 等 3 大 部 分, 以 量 化 點 數 為 據, 作 為 教 學 評 鑑 之 進 步 指 標, 推 動 管 院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之 提 升 2. 研 究 (1) 獎 勵 師 生 出 國 發 表 論 文, 提 升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篇 數 及 優 良 論 文 持 有 率, 預 期 平 均 每 師 每 年 期 刊 論 文 持 有 率 達 1.56 篇 平 均 每 師 每 年 優 良 論 文 持 有 率 達 0.89 件 (2) 鼓 勵 教 師 爭 取 學 術 研 究 計 畫, 提 升 每 師 計 畫 持 有 率, 在 獲 得 國 科 會 研 究 計 畫 部 分, 預 期 平 均 每 師 每 年 持 有 率 0.50 件 ; 另 獲 得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部 分, 預 期 平 均 每 師 每 年 持 有 率 0.50 件 3. 產 學 合 作 (1) 強 化 院 級 中 心 整 合 院 內 各 系 所 教 學 與 研 究 資 源 之 效 能, 鼓 勵 積 極 爭 取 整 合 型 多 年 期 研 究 計 畫, 並 促 進 產 學 合 作 (2) 規 劃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之 跨 領 域 課 程 學 程, 並 與 產 業 界 合 作, 引 進 專 業 證 照 課 程,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預 估 年 成 長 率 為 5% 4. 國 際 交 流 (1) 以 國 際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之 基 礎, 擴 大 招 收 外 藉 學 生, 預 期 年 成 長 5% (2) 拓 展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鼓 勵 推 動 雙 聯 學 制, 每 年 預 期 系 所 合 一 2 名 獨 立 所 1 名 IMBA 2 名 ; 另 交 換 學 生 部 分 預 期 年 成 長 率 5% 219

226 管 理 研 究 所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以 管 理 創 新 與 實 踐 為 導 向, 培 育 產 業 高 階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及 師 資 2. 現 況 (1) 師 資 是 由 本 校 管 理 學 院 與 財 金 學 院 教 師 支 援, 提 供 不 同 學 門 知 識 的 課 程, 培 養 學 生 具 跨 領 域 且 多 元 化 管 理 知 識 及 能 力,97 學 年 度 支 援 教 師 共 計 45 位 (2) 目 前 在 學 學 生 共 有 90 位, 金 融 領 域 9 位 風 管 領 域 22 位 運 籌 領 域 15 位 資 訊 領 域 20 位 與 行 銷 領 域 24 位 (3) 本 所 於 98 學 年 度 核 撥 9 位 博 士 生 名 額 至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故 本 所 將 劃 分 為 運 籌 資 訊 與 行 銷 各 3 個 領 域 3. 特 色 (1) 各 領 域 有 各 自 的 重 點 課 程, 以 發 展 各 領 域 的 研 究 特 色, 另 外 提 供 跨 領 域 選 修 課 程, 形 成 主 副 修 課 程, 促 進 跨 領 域 整 合, 並 提 升 博 士 生 的 就 業 競 爭 力 (2) 鼓 勵 教 師 爭 取 國 科 會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與 產 學 合 作 案, 由 博 士 生 擔 任 國 科 會 專 案 計 畫 與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助 理, 給 予 學 生 專 題 研 究 之 學 習 機 會, 加 強 研 究 計 畫 之 推 動 及 研 究 論 文 之 發 表, 以 建 立 研 究 風 氣,95 至 97 學 年 度 聘 請 本 所 博 士 生 擔 任 國 科 會 專 案 計 畫 兼 任 助 理, 共 計 32 人 次 (3) 98 學 年 度 本 所 劃 分 為 運 籌 資 訊 與 行 銷 各 3 個 領 域, 但 不 分 組, 相 關 師 資 則 由 本 院 各 系 所 支 援, 師 資 陣 容 齊 全, 且 學 有 專 長, 可 提 共 跨 領 域 整 合 課 程 及 研 究 團 隊 ( 二 ) 教 育 目 標 培 育 具 國 際 宏 觀 與 實 務 致 用 之 經 營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積 極 邀 請 國 外 知 名 學 者 專 家 蒞 臨 演 講 與 短 期 授 課, 透 過 與 學 者 的 交 流, 使 學 生 體 認 國 際 化 的 觀 點 與 未 來 學 術 發 展, 期 能 增 進 學 生 國 際 化 的 學 術 觀 點 之 發 展, 同 時, 持 續 補 助 博 士 生 參 加 國 際 性 的 學 術 活 動, 可 藉 由 此 活 動 增 加 與 各 國 學 者 互 動 交 流 的 機 會, 瞭 解 國 際 學 術 未 來 趨 勢 走 向 及 所 需 具 備 的 專 業 知 識 與 能 力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各 系 所 理 論 與 實 務 師 資 完 備,97 學 年 度 支 援 本 所 教 師, 擁 有 博 士 師 220

227 資 比 率 高 達 100%, 能 培 養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具 能 力, 並 具 有 國 際 宏 觀 視 野 之 經 營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2) 管 理 學 院 設 有 博 士 班 的 科 技 大 學 並 不 多, 本 校 擁 有 吸 引 技 職 體 系 優 秀 師 資 進 修 之 先 機 2. 劣 勢 (1) 地 處 南 部 地 區, 不 易 吸 引 中 北 部 優 秀 的 學 生 (2) 系 所 教 學 空 間 尚 需 不 足, 仍 待 擴 充 (3) 博 士 生 招 生 名 額 仍 少, 未 能 符 合 開 課 之 規 劃 效 益 3. 機 會 (1)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朝 向 創 意 服 務 經 濟 方 向, 對 管 理 人 才 需 求 日 益 增 加, 有 很 多 機 會 可 爭 取 資 源 (2) 南 台 灣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已 成 為 國 家 發 展 重 鎮, 對 於 經 營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需 求 甚 殷 4. 威 脅 (1) 全 國 各 大 學 管 理 博 士 班 招 生 名 額 不 斷 增 加, 教 育 國 際 化 的 潮 流 衝 擊, 學 生 選 擇 多 元 化,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2) 教 師 研 發 成 果 將 成 為 爭 取 校 內 外 資 源 的 特 色 與 能 力, 因 此 在 研 究 能 力 上 需 積 極 加 強 (3) 國 內 博 士 生 之 培 育, 其 國 際 化 程 度 不 足, 將 面 臨 國 際 化 的 挑 戰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營 運 規 劃 (1) 招 生 宣 導 : 以 本 所 作 為 資 源 整 合 平 台, 結 合 各 系 的 資 源 與 研 究 能 力, 加 強 宣 導 本 所 研 發 成 果, 爭 取 優 秀 學 生 至 本 所 就 讀 博 士 班 (2) 發 展 規 劃 : 博 士 班 - 由 管 研 所 統 合 行 政 事 務 及 跨 領 域 課 程, 各 系 所 執 行 其 專 屬 領 域 博 士 生 訓 練 計 畫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提 升 教 學 與 研 究 a. 專 業 課 程 及 跨 領 域 課 程 相 融 合, 培 養 學 生 第 二 專 長 領 域 b. 與 台 灣 評 鑑 協 會 合 辦 如 何 成 功 投 稿 學 術 期 刊 研 習 營 ( 管 理 領 域 ), 鼓 勵 博 士 生 參 與, 期 藉 由 學 術 先 進 講 授 重 要 的 研 究 方 法 與 技 巧, 透 過 經 驗 傳 承, 奠 定 未 來 進 修 準 備, 提 供 博 士 班 深 造 者 能 順 利 投 稿 學 術 期 刊, 發 表 研 究 成 果, 未 來 擬 持 續 爭 取 舉 辦 相 關 學 術 活 動 221

228 (2) 學 生 輔 導 a. 加 強 師 生 互 動, 採 用 各 領 域 導 師 制, 由 各 領 域 主 任 聘 請 系 內 資 深 教 師 擔 任 博 士 生 之 導 師 b. 不 定 期 舉 辦 師 生 座 談 會, 以 了 解 學 生 在 學 習 及 研 究 上 是 否 遭 遇 困 難 問 題 c. 為 使 博 士 班 新 生 能 早 日 體 會 學 術 生 涯, 及 學 習 資 深 教 授 之 學 術 研 究 心 得, 或 是 自 年 輕 學 者 瞭 解 如 何 渡 過 博 士 班 的 求 學 過 程, 自 93 學 年 度 起, 管 理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每 學 期 必 修 學 術 講 座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各 領 域 學 生 依 據 背 景 專 長, 由 學 生 選 擇 適 合 之 指 導 教 授, 從 事 專 題 研 究, 以 達 到 各 領 域 所 訂 定 畢 業 論 文 之 要 求, 本 所 由 管 理 學 院 及 財 金 學 院 各 系 所 師 資 共 同 支 援, 其 重 點 所 屬 領 域 如 下 : (1) 運 籌 管 理 系 ( 運 籌 領 域 ) a. 企 業 管 理 b. 工 業 管 理 c. 運 輸 管 理 (2) 資 訊 管 理 系 ( 資 訊 領 域 ) a. 資 訊 管 理 b. 企 業 電 子 化 c. 資 訊 科 技 (3)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 行 銷 領 域 ) a. 行 銷 管 理 b. 流 通 管 理 c. 服 務 科 學 管 理 4. 產 學 合 作 規 劃 與 發 展 規 劃 (1) 希 望 藉 由 博 士 班 培 育 高 階 管 理 研 究 人 才, 透 過 產 業 研 究 計 畫, 落 實 產 學 合 作 機 制 (2) 由 博 士 班 學 生 擔 任 研 究 助 理, 加 強 研 究 計 畫 之 推 動 及 研 究 論 文 之 發 表, 以 建 立 研 究 風 氣, 使 本 校 成 為 具 有 學 術 研 究 風 氣 的 一 流 科 技 大 學 5. 產 / 企 業 實 習 本 所 學 生 定 位 於 高 階 管 理 人 才, 故 於 課 程 中 未 規 劃 實 習 相 關 課 程, 但 本 所 每 學 年 度 均 與 管 院 共 同 召 開 課 程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邀 請 業 界 高 階 主 管 開 會 研 商, 借 重 其 專 業 背 景 與 實 務 經 驗 設 計 與 修 正 本 所 課 程 規 劃, 222

229 並 共 同 對 本 所 課 程 規 劃 所 務 發 展 與 產 業 需 求 結 合, 提 供 寶 貴 建 議 6.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與 合 作 計 畫 (1) 爭 取 舉 辦 國 際 性 會 議 邀 請 傑 出 國 外 學 者 專 家 來 本 校 參 加 會 議 (2) 鼓 勵 博 士 生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 補 助 學 生 出 國 旅 費 及 註 冊 費 等, 每 人 每 案 補 助 1~2 萬 元 不 等,97 學 年 度 共 計 補 助 博 士 生 27 人 次, 未 來 擬 持 續 補 助 博 士 生 參 加 國 際 性 的 學 術 活 動 (3) 配 合 聯 盟 學 校 或 海 外 姊 妹 校 進 行 國 際 性 學 術 交 流 : 管 院 與 美 國 University of Wisconsin-La Crosse 澳 洲 海 事 學 院 及 加 拿 大 The Athabasca University 簽 訂 雙 聯 學 制 合 作, 辦 理 赴 美 國 University of Wisconsin-La Crosse 為 期 10 日 研 習 及 參 訪 行 程, 共 有 管 理 研 所 究 博 士 生 3 名 參 與, 藉 此 可 培 養 學 生 國 際 觀 (4) 延 聘 國 際 知 名 之 客 座 教 授 蒞 校 短 期 交 流 或 演 講 :96-97 學 年 度 與 管 院 各 系 所 合 作 辦 理 國 外 學 者 蒞 校 演 講 共 計 3 場 次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之 經 費 龐 大, 所 經 費 日 易 短 絀, 未 來 積 極 爭 取 外 部 計 畫, 將 是 重 點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與 各 系 所 合 作 辦 理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1 場 1 場 1 場 1 場 推 動 國 際 學 者 交 流 活 動 1 場 1 場 1 場 1 場 補 助 學 生 國 外 參 加 研 討 會 等 活 動 10 位 10 位 10 位 10 位 ( 六 ) 資 源 需 求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與 各 系 所 合 作 辦 理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推 動 國 際 學 者 交 流 活 動 補 助 學 生 國 外 參 加 研 討 會 等 活 動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每 1 場 預 訂 費 用 為 5 萬 元 每 1 場 預 訂 費 用 為 5 萬 元 預 計 補 助 每 名 學 生 1 萬 元 223

230 ( 七 ) 預 期 效 益 1. 本 校 為 科 技 大 學, 其 博 士 人 才 之 培 育, 應 以 技 職 教 育 師 資 及 國 際 化 產 業 高 階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培 育 為 主, 有 別 於 一 般 研 究 型 大 學 博 士 人 才 之 培 育 2. 招 生 區 域 化 現 象 日 益 顯 著, 未 來 必 須 加 以 因 應 研 訂 宣 導 策 略, 從 了 解 學 生 需 要 強 化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建 立 輔 導 與 補 助 機 制, 加 強 招 生 誘 因 3. 因 應 產 業 外 移 及 全 球 化 佈 局 的 企 業 經 營 環 境, 培 訓 國 際 管 理 專 業 人, 扮 演 著 與 企 業 人 才 需 求 的 協 助 角 色 224

231 國 際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以 管 理 創 新 與 實 踐 為 導 向, 培 育 跨 國 企 業 所 需 的 國 際 營 運 管 理 人 才 2. 現 況 (1) 國 際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師 資 是 本 校 管 理 學 院 各 系 所 財 金 學 院 各 系 所 以 及 外 語 學 院 應 用 英 文 系 組 合 而 成,97 學 年 度 支 援 教 師 運 籌 系 4 位 資 管 系 4 位 行 銷 系 4 位 企 研 所 1 位 科 法 所 1 位 金 融 系 1 位 會 資 系 1 位 及 應 英 系 1 位, 合 計 共 17 位 教 師 (2) 積 極 招 募 外 國 學 生 就 讀 本 學 程, 目 前 在 學 學 生 共 有 本 國 生 22 名 外 國 學 生 11 名 ( 來 自 越 南 馬 來 西 亞 等 ), 合 計 33 名, 預 估 每 年 度 招 收 10 位 外 國 學 生, 藉 由 多 元 化 的 學 生 組 成, 以 達 跨 國 交 流 之 目 的 3. 特 色 (1) 整 合 管 理 學 院 財 金 學 院 及 外 語 學 院 現 有 資 源, 開 設 以 全 英 文 教 學 之 研 究 所 ( 碩 士 ) 課 程, 使 學 生 在 國 內 就 能 獲 得 如 同 國 外 學 習 之 教 育 環 境, 同 時 培 養 學 生 敏 銳 的 商 業 判 斷 力 和 流 暢 的 外 語 能 力, 使 成 為 具 備 國 際 管 理 潛 力 的 管 理 人 才 (2) 教 學 及 研 究 師 資 由 各 系 所 支 援, 可 提 供 跨 領 域 整 合 課 程 及 研 究 團 隊 ( 二 ) 教 育 目 標 培 育 具 國 際 及 全 方 位 策 略 思 維 的 企 業 高 階 管 理 人 才, 透 過 符 合 潮 流 且 實 務 導 向 的 課 程, 達 到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顧 的 目 標, 及 規 劃 潛 能 跨 業 整 合 能 力, 培 養 全 方 位 管 理 人 才 與 國 際 視 野, 以 達 成 培 育 跨 國 企 業 所 需 的 國 際 營 運 管 理 人 才 之 使 命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各 系 所 理 論 與 實 務 師 資 完 備,97 學 年 度 支 援 教 師 擁 有 博 士 師 資 比 率 高 達 100%, 能 培 養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具 能 力, 並 具 有 統 整 各 種 不 同 學 門 知 識 之 高 級 規 劃 與 管 理 人 才 (2) 設 有 IMBA 學 程 的 科 技 大 學 並 不 多, 本 校 擁 有 吸 引 技 職 體 系 優 秀 學 生 進 修 及 就 讀 意 願 (3) 有 效 運 用 現 有 教 學 資 源, 提 供 學 生 多 樣 選 擇 以 符 合 其 個 人 求 學 興 趣 2. 劣 勢 225

232 (1) 地 處 南 台 灣, 與 北 部 商 業 重 鎮 相 較, 缺 地 利 之 便 (2) 系 所 教 學 設 備 與 空 間 仍 待 擴 充 (3) IMBA 學 程 招 生 名 額 仍 少, 未 能 符 合 開 課 之 規 劃 效 益 3. 機 會 (1)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朝 向 創 意 服 務 經 濟 方 向, 對 國 際 營 運 管 理 人 才 需 求 日 益 增 加, 有 很 多 機 會 可 爭 取 資 源 (2) 鄰 近 南 部 製 造 業 的 重 鎮, 製 造 業 業 者 對 於 國 際 營 運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需 求 迫 切 (3) 服 務 業 或 零 售 業 的 業 者 亦 對 國 際 管 理 人 才 需 求 殷 切 4. 威 脅 (1) 許 多 大 學 亦 有 IMBA 學 程, 且 招 生 名 額 不 斷 增 加, 面 臨 的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2) 教 師 研 發 成 果 將 成 為 爭 取 校 內 外 資 源 的 特 色 與 能 力, 因 此 在 產 學 合 作 能 力 上 需 積 極 加 強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系 / 所 營 運 規 劃 (1) 招 生 宣 導 :IMBA 以 管 理 學 院 作 為 資 源 整 合 平 台, 結 合 各 系 的 資 源 與 研 究 能 力, 加 強 宣 導 本 學 程 研 發 成 果, 爭 取 優 秀 學 生 就 讀 本 校 之 IMBA (2) 產 學 合 作 : 積 極 尋 求 與 本 國 跨 國 企 業 或 外 商 公 司 進 行 建 教 合 作 計 畫 的 機 會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提 升 教 學 a. 除 提 升 專 業 課 程 教 學 之 外, 強 化 跨 領 域 課 程 相 融 合 同 時, 鼓 勵 學 生 論 文 採 雙 指 導 教 授, 以 提 升 教 師 跨 領 域 研 究 的 機 會, 並 培 養 學 生 具 多 元 化 管 理 專 長 能 力 b. 邀 請 國 內 外 知 名 學 者 專 家 蒞 臨 演 講 與 短 期 授 課, 以 吸 收 新 知 (2) 學 生 輔 導 a. 成 立 IMBA 學 會, 強 化 學 生 之 間 互 動, 並 提 供 新 生 求 學 及 生 活 的 協 助 b. 採 用 導 師 制, 加 強 師 生 聯 繫 互 動, 並 不 定 期 舉 辦 師 生 座 談 會, 以 了 解 學 生 在 學 習 及 研 究 上 所 遭 遇 的 問 題, 適 時 地 提 供 解 決 之 道 c 與 管 院 資 管 系 合 辦, 邀 請 羅 麗 卿 老 師 蒞 校 教 授, GMAT 考 試 加 強 班, 每 周 2 次, 每 次 2 小 時 226

233 d. 為 協 助 外 籍 生 早 日 適 應 台 灣 生 活, 儘 速 融 入 學 生 們 學 習 生 活 環 境, 本 學 程 特 別 安 排 3 至 4 位 生 活 伙 伴 協 助 外 籍 生 適 應 生 活 環 境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IMBA 學 生 可 依 其 專 業 需 求 選 擇 適 合 之 指 導 教 授, 從 事 專 題 研 究, 以 達 到 畢 業 論 文 之 要 求, 本 學 程 由 管 理 學 院 及 財 金 學 院 各 系 所 師 資 共 同 支 援 同 時,IMBA 學 程 為 配 合 產 業 國 際 化 的 潮 流 培 養 國 際 管 理 相 關 專 才 透 過 教 育 與 職 場 需 求 結 合 及 利 用 本 校 現 有 資 源 積 極 塑 造 國 際 化 管 理 人 才 的 成 長 環 境, 其 研 究 重 點 為 : (1) 延 續 各 系 所 的 重 點 研 究 領 域, 並 整 合 成 為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為 主, 並 以 產 業 國 際 供 應 鍊 與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國 際 企 業 行 銷 與 通 路 管 理 電 子 商 務 與 國 際 企 業 電 子 化 等 3 方 向 為 研 究 領 域 (2) 配 合 科 技 法 律 所 的 研 究 重 點, 學 程 在 國 際 企 業 法 律 的 領 域 研 究 是 在 智 慧 財 產 權 的 管 理 與 應 用 (3) 國 際 企 業 環 境 下 之 跨 文 化 溝 通 的 管 理 議 題 4. 產 學 合 作 規 劃 與 發 展 規 劃 (1) 培 養 學 生 在 國 際 企 業 管 理 相 關 領 域 的 專 業 能 力 (2) 在 英 文 授 課 環 境 下, 培 育 學 生 多 元 化 的 管 理 專 業 知 識 5. 產 / 企 業 實 習 本 學 程 學 生 定 位 於 中 高 階 管 理 人 才, 故 於 課 程 中 未 規 劃 實 習 相 關 課 程, 但 本 學 程 每 學 年 度 均 與 管 院 共 同 召 開 課 程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邀 請 業 界 高 階 主 管 開 會 研 商, 借 重 其 專 業 背 景 與 實 務 經 驗 設 計 與 修 正 本 學 程 課 程 規 劃, 並 共 同 對 本 學 程 課 程 規 劃 學 程 發 展 與 產 業 需 求 結 合, 提 供 寶 貴 建 議 6.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1) 招 募 國 外 學 生 教 讀 本 學 程, 學 生 可 在 國 際 化 環 境 中 學 習 成 長 a. 97 學 年 度 在 學 外 籍 生 有 7 位 (6 位 越 南 籍 學 生 1 位 緬 甸 華 僑 ) b. 98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在 學 學 生 有 4 位 (2 位 越 南 籍 學 生 1 位 印 尼 籍 學 生 及 1 位 馬 來 西 亞 籍 學 生 ) (2) 安 排 國 際 交 流 的 機 會, 包 括 邀 請 國 外 學 者 演 講 及 短 期 授 課, 舉 辦 國 際 性 的 學 術 研 討 會 等, 使 學 生 能 從 多 元 化 管 道 中 獲 得 國 際 管 理 新 知 ; 提 供 國 外 學 校 學 生 來 本 校 短 期 研 習, 藉 使 學 生 能 與 國 外 學 生 交 往 互 動 的 經 驗 a 與 企 研 所 行 銷 系 合 辦, 邀 請 Dr. LaPlaca 蒞 校 演 講 Dr. LaPlaca 是 以 IMM 國 際 期 刊 主 編 身 份 受 邀, 針 對 期 刊 投 稿 以 227

234 及 學 術 研 究 領 域 現 況, 皆 提 供 了 其 寶 貴 之 經 驗 與 建 議, 使 得 師 生 們 獲 益 良 多 b 與 企 研 所 行 銷 系 運 籌 系 及 資 管 系 合 辦, 邀 請 瑞 典 Dr. Göran Svensson 蒞 校 演 講 Dr. Svensson 為 European Business Review 之 總 編 輯, 演 講 題 目 : Aspects of Sustainable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c 與 行 銷 系 合 辦, 邀 請 美 國 APU 大 學 Dr. Stephen Strombeck 講 解 在 國 際 談 判 時 需 注 意 到 文 化 差 異, 再 由 本 校 碩 士 生 ( 行 銷 所 企 研 所 與 IMBA) 與 美 國 APU MBA 學 生 各 組 成 5 組 談 判 隊, 進 行 Starbucks 品 牌 進 入 台 灣 市 場, 選 擇 統 一 集 團 進 行 合 資 授 權 談 判, 各 組 分 成 Starbucks 公 司 代 表 (APU 學 生 ) 及 統 一 公 司 代 表 ( 本 校 學 生 ), 雙 方 進 行 談 判 協 商, 完 畢 後 各 隊 代 表 說 明 協 商 的 結 果 與 過 程, 以 及 學 習 心 得 分 享 d 及 共 計 4 次, 每 次 3 小 時 邀 請 奧 地 利 籍 副 教 授 Dr. Dietmar Leithner 蒞 校 短 期 授 課 e 邀 請 Dr. Jürgen Karla, Institute of Business Information Systems, RWTH Aachen University, Germany( 德 國 阿 亨 大 學 ), 演 講 題 目 :Managing complex technical systems using Social Networks - the case of GSM ( 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 使 用 社 交 網 路 管 理 複 雜 技 術 系 統 - 以 行 動 通 訊 全 球 系 統 (GSM) 為 例 )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1. 積 極 招 收 外 籍 學 生 10 位 10 位 10 位 10 位 2. 持 續 推 動 學 生 碩 士 論 文 雙 指 導 的 制 度 2 位 4 位 4 位 4 位 3. 持 續 舉 辦 國 外 研 習 参 訪 的 活 動 16 位 15 位 15 位 15 位 4. 邀 請 傑 出 國 外 學 者 短 期 授 課 1 位 1 位 1 位 1 位 5. 獎 勵 學 生 至 國 外 姐 妹 校 修 讀 學 分 或 學 位 1 位 1 位 1 位 1 位 228

235 ( 六 ) 資 源 需 求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1. 持 續 舉 辦 國 外 研 習 参 訪 的 活 動 2. 邀 請 傑 出 國 外 學 者 短 期 授 課 3. 獎 勵 學 生 至 國 外 姐 妹 校 修 讀 學 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預 訂 每 位 學 生 補 助 1 萬 元 每 1 場 預 訂 費 用 為 3 萬 元 預 訂 每 位 學 生 補 助 3 萬 元 ( 七 ) 預 期 效 益 1. 因 應 產 業 外 移 及 全 球 化 佈 局 的 企 業 經 營 環 境,IMBA 學 程 是 為 培 養 跨 國 企 業 所 需 的 國 際 營 運 管 理 專 業 人 2. IMBA 學 程 是 強 調 以 職 群 而 非 學 群 為 目 標, 既 重 視 職 場 需 求 取 向, 而 非 學 校 教 學 取 向 3. IMBA 學 程 整 合 本 校 管 理 學 院 財 金 學 院 及 外 語 學 院 的 現 有 教 學 資 源, 提 供 不 同 學 門 知 識 的 課 程, 培 養 學 生 具 跨 領 域 且 多 元 化 管 理 知 識 及 能 力 229

236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 一 ) 前 言 本 所 教 育 目 標 乃 在 培 育 企 業 所 需 高 級 管 理 人 才 為 配 合 政 府 推 動 產 業 發 展 所 需 之 經 營 人 才, 以 及 因 應 求 新 求 變 之 現 代 產 業 競 爭 環 境, 本 所 於 設 立 之 初 即 以 創 新 為 宗 旨, 並 以 創 新 與 永 續 發 展 概 念 來 發 展 本 所 以 產 業 管 理 為 核 心 之 相 關 課 程 架 構, 以 培 養 具 備 豐 富 的 產 業 知 識 與 正 確 企 業 管 理 觀 念, 並 具 符 合 企 業 倫 理 規 範 之 人 才 本 所 亦 期 望 學 生 於 學 成 後, 能 快 速 進 入 企 業 界 發 揮 所 長, 成 為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的 專 業 經 理 人 本 所 碩 士 生 已 經 陸 續 進 入 職 場, 且 多 在 知 名 機 構 任 職 ; 碩 士 專 班 亦 多 來 自 南 部 企 業 之 中 高 階 層 的 管 理 人 員, 故 本 所 已 累 積 相 當 所 友 能 量 今 後, 本 所 將 結 合 現 有 師 資 管 院 相 關 師 資 設 備 資 源, 設 定 專 業 課 程 與 創 新 輔 導, 以 為 本 所 設 立 之 重 要 宗 旨 以 下 分 別 說 明 本 所 之 定 位 現 況 與 特 色 1. 定 位 本 所 成 立 宗 旨 為 : (1) 培 養 具 產 業 管 理 知 識 之 創 新 人 才, 以 成 為 產 學 研 的 最 佳 策 略 夥 伴 (2) 扮 演 政 府 產 業 技 術 政 策 專 案 計 畫 之 協 助 推 手 (3) 扮 演 創 新 企 業 與 創 業 投 資 機 構 之 交 流 管 道 本 所 以 服 務 及 支 援 產 業 發 展 為 核 心, 將 以 支 援 產 業 發 展 所 需 之 創 新 人 才 的 培 育 養 成 設 施 提 供 專 業 諮 詢 等, 作 為 主 要 定 位 內 容, 說 明 如 下 : (1) 配 合 產 業 發 展 需 要 課 程 設 計 乃 係 以 創 新 發 展 創 業 投 資 與 產 業 分 析 等 面 向 思 考 出 發 之 產 業 管 理 課 程, 以 使 教 學 特 色 之 發 展 能 配 合 國 家 產 業 發 展 的 需 要 (2) 培 育 中 高 階 層 管 理 人 才 開 設 以 創 新 發 展 創 業 投 資 與 產 業 分 析 為 主 軸 之 產 業 管 理 相 關 職 能 課 程, 並 藉 由 演 講 或 座 談 等 方 式, 邀 請 具 有 豐 富 實 務 經 驗 之 企 業 中 高 階 主 管, 傳 承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之 經 驗, 以 使 本 所 能 培 育 更 具 競 爭 力 之 畢 業 生, 以 作 為 未 來 企 業 中 高 階 管 理 人 才 之 儲 備 (3) 強 化 教 學 理 論 與 實 務 經 驗 相 互 驗 證 鼓 勵 教 師 持 續 進 行 學 術 研 究, 以 增 進 對 學 理 理 論 了 解 與 實 證 研 究 之 驗 證, 並 藉 此 累 積 相 關 之 研 究 經 驗 以 強 化 教 學 之 內 容 與 品 質 同 時, 本 所 每 學 年 亦 不 定 期 安 排 師 生 參 訪 民 間 企 業 與 研 究 機 構, 以 收 強 化 教 學 理 論 與 實 務 經 驗 相 互 驗 證 之 效 230

237 2. 現 況 (1) 學 制 a. 碩 士 班 : 自 92 學 年 度 開 始 招 生, 目 前 畢 業 生 人 數 共 70 人 ; 自 98 學 年 度 起 調 整 招 生 員 額, 每 年 招 收 18 名 學 生 b.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自 93 學 年 度 開 始 招 生, 目 前 畢 業 生 人 數 共 61 人 ; 自 98 學 年 度 起 調 整 招 生 員 額, 每 年 招 收 16 名 學 生 (2) 教 師 a. 專 任 教 師 : 員 額 5 位, 現 有 專 任 教 師 4 位, 專 長 分 別 為 創 業 投 資 企 業 併 購 投 資 銀 行 ; 科 技 管 理 智 慧 財 產 權 管 理 專 案 管 理 ; 產 業 分 析 管 理 經 濟 產 業 與 科 技 政 策 及 競 爭 策 略 國 際 行 銷 客 戶 關 係 管 理 等 待 聘 專 任 教 師 1 位 b. 兼 任 教 師 : 依 專 業 需 求, 聘 請 業 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且 實 務 經 驗 豐 富 之 專 業 經 理 人 (3) 空 間 a. 專 屬 教 學 用 教 室 2 間 ( 每 間 38.9 m2) b. 階 梯 教 室 1 間 (159 m2 與 科 法 所 共 用 ) c. 實 驗 室 1 間 (46.66 m2) d. 學 生 研 究 室 2 間 ( 共 m2) e. 所 務 行 政 辦 公 室 及 會 議 室 各 1 間 3. 特 色 本 所 專 任 師 資 均 曾 任 職 於 產 學 研 機 構, 且 有 豐 富 的 產 業 發 展 或 輔 導 經 驗, 更 能 藉 此 作 為 本 所 特 色 發 展 的 基 礎 在 教 學 研 究 與 服 務 等 3 方 面, 將 建 立 以 下 之 重 點 特 色 : (1) 教 學 特 色 a. 課 程 方 面 : 配 合 產 業 最 新 發 展 趨 勢, 以 創 新 發 展 創 業 投 資 與 產 業 分 析 為 主 軸, 開 設 產 品 創 新 管 理 創 業 投 資 管 理 產 業 分 析 理 論 等 核 心 學 程 b. 教 學 方 面 : 結 合 學 術 理 論 與 實 務 個 案 教 學, 培 養 學 生 對 產 業 發 展 之 問 題 分 析 與 診 斷 能 力, 強 化 學 生 對 產 業 發 展 與 趨 勢 分 析 的 洞 察 力, 進 而 培 育 出 企 業 經 營 所 需 之 中 高 階 管 理 人 才 (2) 研 究 特 色 a. 研 究 性 質 方 面 : 結 合 以 創 新 發 展 創 業 投 資 與 產 業 分 析 為 主 軸 之 研 究 領 域, 並 透 過 探 索 企 業 內 部 之 新 事 業 發 展 管 理 研 究 與 外 部 之 創 業 投 資 管 理 研 究 之 交 互 運 作, 以 發 展 具 產 231

238 業 管 理 知 識 開 發 之 理 論 性 與 應 用 性 的 研 究 內 涵, 進 以 有 效 協 助 企 業 之 發 展 b. 研 究 資 源 方 面 : 積 極 爭 取 來 自 國 科 會 經 濟 部 教 育 部 財 團 法 人 研 究 機 構 民 間 企 業 之 各 項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3) 服 務 特 色 a. 產 官 學 研 網 絡 方 面 : 以 具 有 產 業 實 務 經 驗 之 專 任 師 資, 並 善 用 人 際 網 絡 以 建 構 產 業 策 略 夥 伴 關 係, 及 提 供 管 理 知 識 之 技 術 服 務 b. 建 置 產 業 諮 詢 網 絡 : 建 置 與 強 化 經 營 新 創 事 業 投 資 研 發 中 心 與 企 業 經 營 模 擬 實 驗 室, 以 擴 大 學 生 與 企 業 間 的 合 作 與 學 習, 並 對 產 官 學 研 各 界 提 供 各 項 加 值 服 務 c. 校 內 服 務 方 面 : 專 任 師 資 均 有 義 務 且 樂 意 擔 任 校 內 各 項 服 務 項 目 的 委 員, 以 專 業 積 極 與 創 新 的 態 度, 為 校 內 服 務 提 供 最 大 熱 忱 ( 二 ) 教 育 目 標 本 所 設 所 之 主 要 目 標 即 在 於 培 養 產 業 界 需 要 之 企 業 經 營 與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為 配 合 政 府 推 動 產 業 發 展 所 需 之 經 營 人 才, 以 及 因 應 求 新 求 變 之 現 代 產 業 競 爭 環 境, 本 所 於 設 立 之 初 即 以 創 新 為 宗 旨, 並 以 創 新 與 永 續 發 展 概 念 來 發 展 本 所 以 產 業 管 理 為 核 心 之 相 關 課 程 架 構, 以 培 養 具 備 豐 富 的 產 業 知 識 與 正 確 企 業 管 理 觀 念, 同 時 並 俱 符 合 企 業 倫 理 規 範 之 人 才 而 依 據 核 心 課 程 目 標, 本 所 則 規 劃 朝 以 創 業 投 資 產 品 發 展 與 產 業 分 析 等 三 大 專 業 知 識 能 力 為 主 軸, 期 望 學 生 學 成 後 能 進 入 企 業 界 發 揮 所 長, 成 為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的 專 業 經 理 人 此 外, 為 減 少 技 職 體 系 學 生 僅 專 注 在 專 業 技 術 之 學 習 焦 點, 而 忽 略 全 人 的 人 格 培 養, 故 強 調 企 業 宏 觀 務 實 的 人 才 培 育, 因 此, 本 所 之 教 育 目 標 如 下 : 1. 培 育 具 國 際 宏 觀 與 務 實 致 用 之 經 營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2. 培 養 學 生 兼 具 專 業 與 企 業 倫 理 知 識, 使 其 成 為 術 德 兼 修 之 專 業 人 才 與 中 高 階 主 管 3. 強 化 教 學 理 論 與 實 務 經 驗 相 互 驗 證, 訓 練 學 生 成 為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之 專 業 經 理 人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以 企 研 所 發 展 願 景 為 方 向, 下 列 為 本 所 策 略 規 劃 之 環 境 SWOT 分 析 : 232

239 外 部 環 境 內 部 環 境 因 應 措 施 ( 優 勢 )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充 沛 院 所 支 援 彈 性 互 補 教 師 能 量 各 具 特 色 ( 弱 勢 ) 資 源 有 限 發 展 受 限 年 輕 系 所 所 友 薄 弱 ( 機 會 ) ( 威 脅 ) 南 島 產 業 形 成 聚 落 同 質 系 所 競 爭 激 烈 產 學 合 作 極 具 發 展 國 家 財 政 日 益 艱 辛 多 元 發 展 計 畫 多 樣 生 率 下 降, 學 生 減 少 定 位 在 產 業 管 理, 提 供 產 業 發 集 中 資 源, 發 展 相 關 產 業 中 之 展 所 需 之 管 理 人 才 與 產 學 合 作 發 專 業 學 程 展 計 畫 開 發 以 創 新 發 展 創 業 投 培 養 跨 領 域, 如 工 程 創 新 管 理 之 資 產 業 分 析 為 核 心 主 軸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及 具 語 文 背 景 之 專 之 管 理 相 關 企 管 學 程, 其 他 企 業 人 才 業 管 理 功 能 課 程 為 輔 學 生 來 源 多 元 化 結 合 工 學 院, 管 理 學 院 各 系 師 避 開 傳 統 國 內 企 管 研 究 所 開 設 資, 支 援 開 設 相 關 課 程 同 質 性 高 之 學 程 領 域 以 新 創 事 業 投 資 中 心 及 企 業 經 營 結 合 管 院 其 他 系 所, 進 行 國 際 模 擬 實 驗 室 為 發 展 基 礎, 利 用 產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官 學 研 外 界 資 源, 進 行 各 項 研 究 資 源 分 配 處 於 弱 勢 發 展 活 動, 以 提 升 本 所 知 名 度 結 合 管 院 其 他 系 所, 進 行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所 營 運 規 劃 (1) 學 程 規 劃 與 設 計 a. 整 合 管 理 學 院 師 資, 落 實 創 新 發 展 創 業 投 資 為 主 軸 之 學 程 設 計, 以 強 化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為 首 要 目 標 b. 配 合 產 業 需 要, 開 設 產 業 分 析 課 程, 並 輔 導 學 生 報 考 產 業 分 析 師 證 照, 增 加 競 爭 優 勢 c. 製 作 精 緻 化 數 位 教 材, 配 合 科 技 管 理 課 程 錄 製 數 位 教 材, 並 於 課 程 中 推 廣 數 位 化 的 學 習 環 境 (2) 發 展 產 業 關 係 a. 結 合 管 理 學 院 師 資 與 資 深 實 務 工 作 者, 開 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以 促 進 本 所 與 南 部 產 業 高 階 主 管 產 學 互 動 之 機 會, 並 拓 展 本 校 教 師 人 際 網 絡, 並 提 高 學 生 就 業 機 會 b. 成 立 新 創 事 業 投 資 研 發 中 心, 運 用 產 官 學 研 整 體 資 源, 提 供 培 育 新 創 事 業 投 資 的 輔 導, 與 全 方 位 的 服 務 233

240 (3)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包 括 利 用 政 府 單 位, 如 教 育 部 國 科 會 與 經 濟 部 等 部 會 所 提 供 之 補 助 計 畫 為 基 礎, 將 透 過 各 種 說 明 活 動, 以 拓 展 本 所 與 業 界 的 合 作 關 係, 並 拓 展 本 所 在 南 部 高 科 技 產 業 之 知 名 度 (4) 辦 理 企 業 加 值 競 賽 為 推 廣 本 所 企 業 經 營 模 擬 實 驗 室, 使 學 生 達 到 學 以 致 用 的 目 的, 預 計 辦 理 1 場 競 賽 活 動 (5) 最 後 一 哩 計 畫 將 培 養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積 極 爭 取 畢 業 前 的 就 業 實 習 機 會, 提 升 招 生 宣 導 口 碑, 期 望 學 生 能 迅 速 進 入 職 場, 且 能 減 輕 業 者 對 於 新 進 人 員 訓 練 費 用 之 負 擔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重 視 課 程 理 論 架 構 與 實 務 個 案 應 用 (2) 邀 請 知 名 學 者 辦 理 研 究 生 學 術 座 談 會 (3) 建 立 研 究 生 導 師 機 制, 掌 握 學 生 在 校 生 活 規 範 (4) 鼓 勵 學 生 報 考 專 業 證 照 及 語 文 檢 定, 並 訂 定 相 關 補 助 辦 法 (5) 辦 理 校 外 教 學 參 訪, 增 加 學 生 對 業 界 生 態 的 認 識 (6) 辦 理 管 理 實 務 講 座 (7) 辦 理 各 類 聯 誼 活 動, 促 進 學 生 間 情 感 交 流, 及 強 化 師 生 間 互 動 關 係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持 續 建 置 新 創 事 業 投 資 研 發 中 心 (2) 爭 取 國 科 會 計 畫 (3) 協 助 與 企 業 合 作, 爭 取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專 案 計 畫, 加 強 與 產 研 重 點 發 展 合 作 研 究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藉 由 教 育 部 經 濟 部 以 及 財 團 法 人 研 究 機 構 等 資 源 或 能 量, 持 續 辦 理 增 進 技 職 教 師 在 職 進 修 活 動 計 畫 (2) 結 合 本 校 育 成 中 心 區 域 產 學 中 心, 共 同 拓 展 高 科 技 產 學 管 理 知 識 服 務 工 作 (3) 辦 理 產 業 參 訪 與 就 業 輔 導 活 動 (4) 積 極 尋 求 合 作 廠 商, 規 劃 學 生 寒 暑 期 校 外 實 習 工 作 5.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建 立 海 外 學 習 交 流 管 道, 以 拓 展 本 所 學 生 之 國 際 宏 觀 具 體 措 施 如 下 : (1) 開 設 赴 海 外 研 習 參 訪 課 程 及 提 供 赴 海 外 研 習 參 訪 機 會 234

241 (2) 招 收 外 籍 學 生, 並 具 有 實 際 成 效 (3) 配 合 課 程 設 計, 辦 理 國 際 學 者 短 期 授 課 (4) 舉 行 專 題 演 講, 邀 請 大 師 級 講 師 蒞 臨 演 講 6. 其 他 建 全 所 友 會 之 組 織 及 執 行 效 能, 定 期 安 排 所 友 聚 會, 凝 聚 向 心 力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辦 理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之 輔 導 2 場 次 2 場 次 2 場 次 2 場 次 辦 理 全 國 性 專 利 加 值 競 賽 1 場 次 1 場 次 1 場 次 1 場 次 招 收 外 籍 生 2 名 2 名 2 名 2 名 邀 請 國 際 學 者 蒞 校 講 座 1 場 次 1 場 次 1 場 次 1 場 次 ( 六 ) 資 源 需 求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辦 理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之 輔 導 講 師 鐘 點 費 及 交 通 費 辦 理 全 國 性 專 利 加 值 競 賽 辦 理 競 賽 活 動 支 出 招 收 外 籍 生 招 生 費 用 ( 七 ) 預 期 效 益 本 所 以 培 育 具 國 際 宏 觀 及 創 新 思 維 之 產 業 管 理 專 才 為 教 育 宗 旨, 並 從 事 產 業 管 理 實 務 的 研 究 和 服 務 本 所 之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 產 業 創 新 創 業 投 資 產 業 分 析 等 3 大 面 向, 以 及 其 他 產 業 界 所 需 之 管 理 知 識 與 能 力 為 主 而 本 所 未 來 將 與 各 系 所 密 切 合 作 相 互 支 援, 以 達 到 資 源 共 享 及 學 術 交 流 之 目 標, 致 力 提 升 研 究 水 準 與 學 術 地 位 235

242 科 技 法 律 研 究 所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以 智 慧 財 產 法 學 之 研 究 與 教 學 為 核 心, 並 就 我 國 當 前 高 科 技 產 業 中, 選 擇 最 具 發 展 潛 力 之 資 訊 通 訊 與 生 物 科 技 兩 大 產 業, 開 設 資 訊 通 訊 與 生 物 科 技 兩 大 法 律 學 程, 做 為 本 所 研 究 與 教 學 之 發 展 目 標 2. 現 況 本 所 目 前 共 有 專 任 教 師 5 位 兼 任 教 師 1 位, 均 具 有 法 學 博 士 學 位, 並 有 豐 富 的 產 業 發 展 實 務 經 驗, 本 所 除 現 有 相 關 專 長 教 師 外, 另 將 持 續 延 聘 優 秀 專 業 師 資, 並 具 有 教 學 研 究 相 關 之 空 間 設 備 與 圖 書, 目 前 共 有 碩 士 班 學 生 24 名,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31 名 ( 以 上 教 師 與 學 生 人 數 係 以 98 年 12 月 31 日 為 準 ) 3. 特 色 本 所 所 務 發 展, 專 注 於 碩 士 班 與 碩 專 班 的 經 營, 採 取 小 而 美 專 而 精 的 發 展 策 略, 集 中 本 所 有 限 資 源, 挹 注 於 師 生 專 業 的 研 究 與 學 習 之 上, 發 揮 獨 立 研 究 所 的 定 位 與 特 色 ( 二 ) 教 育 目 標 1. 成 為 我 國 南 部 地 區 培 育 碩 士 級 科 技 法 律 專 業 人 才 的 最 高 學 府 2. 成 為 我 國 南 部 地 區 科 技 法 律 教 學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的 區 域 中 心 3. 成 為 我 國 高 科 技 產 業 智 權 法 務 部 門 專 業 經 理 人 的 訓 儲 基 地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可 平 衡 南 北 科 技 法 律 人 才 培 育 環 境 之 資 源 配 置, 為 南 台 灣 建 構 銜 接 世 界 科 技 法 律 發 展 之 教 學 與 研 究 中 心 (2) 因 應 高 科 技 發 展 與 全 球 化 的 趨 勢, 整 合 科 技 與 法 律 的 專 長 發 展 (3) 全 國 目 前 相 關 系 所 不 多, 尤 其 南 部 更 少, 現 為 高 屏 地 區 唯 一 的 科 技 法 律 研 究 所, 容 易 招 收 到 優 秀 之 學 生 (4) 南 部 高 科 技 產 業 需 才 甚 殷, 有 利 推 動 科 技 法 律 人 才 培 育 與 產 學 合 作 2. 劣 勢 (1) 本 校 位 處 南 台 灣, 較 不 易 吸 收 中 北 部 之 優 秀 學 生 與 專 業 教 師 (2) 科 技 法 律 為 一 新 興 之 法 律 學 門, 兼 具 實 務 專 長 與 授 課 資 格 的 教 師 不 易 覓 得 236

243 (3) 本 校 歷 史 不 久, 本 所 又 屬 新 設, 外 界 知 名 度 較 為 不 足, 有 待 加 強 宣 導 3. 機 會 (1) 智 慧 財 產 權 日 趨 重 要, 高 科 技 企 業 間 法 律 爭 議 日 益 頻 仍, 科 技 法 律 將 成 為 我 國 法 學 教 育 的 主 流 之 一 (2) 南 台 灣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已 成 為 國 家 發 展 重 鎮, 對 於 科 技 法 律 的 高 等 教 育 資 源 需 求 甚 殷 (3) 台 南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路 竹 科 學 園 區 農 業 生 物 科 技 園 區 及 高 雄 軟 體 科 技 園 區 之 設 立, 未 來 科 技 與 法 律 之 整 合 性 人 才, 更 將 成 為 南 部 產 業 最 迫 切 的 人 才 需 求 4. 威 脅 (1) 教 育 國 際 化 與 網 路 化 的 潮 流 衝 擊, 學 生 選 擇 多 元 化,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2) 高 屏 地 區 目 前 尚 無 相 關 系 所, 然 由 於 市 場 需 求 甚 殷, 未 來 有 可 能 新 成 立 相 關 系 所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系 / 所 營 運 規 劃 (1) 以 產 業 需 求 及 學 生 需 求 為 導 向 的 課 程 規 劃, 並 發 展 特 色 本 位 課 程 (2) 以 智 慧 財 產 法 律 資 訊 通 訊 法 律 生 物 科 技 法 律 3 大 領 域, 為 本 所 教 學 與 研 究 重 點 領 域 (3) 建 立 本 所 為 南 台 灣 科 技 法 律 重 鎮, 期 能 成 為 高 科 技 產 業 在 人 才 培 訓 與 產 學 合 作 方 面 的 最 佳 合 作 伙 伴 (4) 提 升 研 究 成 效, 鼓 勵 教 師 與 學 生 積 極 發 表 學 術 論 文, 並 參 與 國 內 外 學 術 研 討 會 (5) 本 所 積 極 投 入 產 學 合 作, 使 研 究 與 實 務 結 合, 連 續 5 年 成 為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智 慧 財 產 專 業 人 員 之 南 部 培 訓 單 位, 建 立 本 所 在 南 部 地 區 智 財 權 中 心 的 地 位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本 所 每 學 年 修 正 課 程 規 劃 表 前, 均 召 開 課 程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尋 求 產 業 諮 詢 意 見, 確 立 本 所 建 立 產 業 需 求 及 學 生 需 求 為 導 向 的 課 程 規 劃, 以 發 展 特 色 課 程, 強 化 學 生 就 業 知 能 (2) 周 延 的 教 學 課 程 規 劃, 配 合 當 前 我 國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之 願 景, 以 智 慧 財 產 法 律 為 核 心 課 程, 搭 配 資 訊 通 訊 法 律 學 程 生 物 科 技 法 律 學 程, 發 展 本 所 本 位 課 程 237

244 (3) 推 動 教 師 製 作 數 位 教 材 上 網, 強 化 本 所 e 化 教 材 網 路 教 學 環 境, 以 激 發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提 升 教 學 成 效 (4) 每 學 年 舉 辦 證 照 說 明 會, 並 制 訂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補 助 辦 法, 提 供 證 照 考 試 相 關 資 訊, 輔 導 並 鼓 勵 學 生 取 得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以 提 升 畢 業 學 生 之 就 業 資 格 能 力 (5) 本 所 與 資 策 會 科 技 法 律 中 心 高 雄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等 合 作, 提 供 學 生 於 暑 假 赴 該 單 位 實 習, 使 學 生 從 實 做 經 驗 中 學 以 致 用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配 合 當 前 全 球 高 科 技 產 業 發 展, 以 及 我 國 資 訊 通 訊 生 物 科 技 產 業 的 發 展 契 機, 以 智 慧 財 產 法 律 資 訊 通 訊 法 律 生 物 科 技 法 律 3 大 領 域, 為 本 所 研 究 重 點 領 域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建 立 與 南 部 科 技 產 業 間 之 產 學 合 作, 善 用 既 有 師 資 及 業 界 專 業 人 士, 開 辦 結 合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2) 接 受 政 府 機 關 或 科 技 企 業 委 託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案, 使 科 技 法 律 之 研 究 與 科 技 產 業 相 結 合, 掌 握 科 技 產 業 所 發 生 之 新 興 法 律 問 題, 進 而 提 出 解 決 之 道 5. 產 / 企 業 實 習 本 所 與 資 策 會 科 技 法 律 中 心 高 雄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等 合 作, 提 供 學 生 於 暑 假 赴 該 單 位 實 習, 使 學 生 從 實 做 經 驗 中 學 以 致 用 6.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1) 鼓 勵 教 師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性 的 學 術 活 動 (2) 邀 請 傑 出 國 外 學 者 專 家 至 本 所, 並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講 座 或 科 技 法 律 研 討 會 (3) 鼓 勵 師 生 赴 國 外 參 訪 國 際 知 名 學 府, 並 推 薦 畢 業 生 赴 外 國 留 學, 促 進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4) 加 強 英 文 教 材 上 課, 並 以 法 學 英 文 (6 學 分 ) 為 必 修 課 程, 強 化 學 生 國 際 化 的 能 力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智 慧 財 產 權 中 心 開 辦 學 分 班 與 非 學 分 班 5 班 5 班 7 班 7 班 辦 理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至 少 1 場 至 少 1 場 至 少 2 場 至 少 2 場 238

245 舉 辦 證 照 說 明 會 至 少 1 場 至 少 1 場 至 少 2 場 至 少 2 場 開 設 科 技 法 律 實 務 實 習 至 少 1 場 至 少 1 場 至 少 1 場 至 少 1 場 舉 辦 學 術 系 列 演 講 10 場 10 場 12 場 12 場 推 動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講 座 至 少 1 場 至 少 1 場 至 少 1 場 至 少 1 場 舉 辦 科 技 法 律 學 術 研 討 會 至 少 1 場 至 少 1 場 至 少 1 場 至 少 1 場 ( 六 ) 資 源 需 求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辦 理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預 計 每 學 年 舉 辦 2 場 舉 辦 證 照 說 明 會 預 計 每 學 年 舉 辦 1 場 開 設 科 技 法 律 實 務 實 預 計 每 學 年 舉 辦 寒 習 假 暑 假 實 習 舉 辦 學 術 系 列 演 講 預 計 每 學 期 舉 辦 10 場 學 術 演 講 推 動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舉 預 計 每 年 度 舉 辦 辦 國 際 學 術 講 座 場 國 際 學 術 講 座 預 計 每 年 度 舉 辦 1 舉 辦 科 技 法 律 學 術 研 場 科 技 法 律 學 術 研 討 會 討 會 經 營 本 所 科 技 法 律 諮 預 計 持 續 增 加 諮 詢 詢 中 心 案 例, 並 加 強 宣 導 ( 七 ) 預 期 效 益 1. 落 實 本 所 發 展 願 景 及 目 標, 配 合 科 技 產 業 全 球 化 發 展 趨 勢, 積 極 培 育 兼 具 科 技 專 業 與 法 律 素 養 的 跨 領 域 科 技 法 律 人 才 2. 本 所 智 慧 財 產 權 中 心, 持 續 積 極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開 辦 政 府 或 企 業 委 辦 訓 練 課 程, 以 及 各 種 學 分 班 與 非 學 分 班, 提 供 南 部 科 技 產 業 人 才 進 修 管 道 3. 積 極 辦 理 師 生 校 外 參 訪 活 動, 含 國 內 與 國 外 參 訪, 師 生 共 同 走 出 教 室 開 拓 視 野, 瞭 解 政 府 與 產 業 的 實 務 運 作 239

246 4. 每 學 年 舉 辦 證 照 說 明 會, 並 制 訂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補 助 辦 法,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相 關 證 照 考 試, 以 提 升 畢 業 生 之 就 業 資 格 能 力 5. 持 續 開 設 科 技 法 律 實 務 實 習 的 實 習 課 程 (internship), 與 科 技 法 律 專 題 實 作 的 實 作 課 程 (workshop), 派 遣 學 生 實 習 或 延 聘 科 技 法 務 主 管 授 課, 提 高 學 生 在 職 場 上 的 實 務 能 力 6. 積 極 舉 辦 各 項 學 術 與 實 務 的 研 討 會, 並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校 內 校 外 的 學 術 活 動 7. 推 動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來 校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講 座 8. 持 續 舉 辦 年 度 科 技 法 律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出 版 本 所 學 術 期 刊 科 技 法 律 評 論 9. 努 力 經 營 本 所 科 技 法 律 諮 詢 中 心, 提 供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智 慧 財 產 權 與 資 訊 法 律 相 關 之 個 案 諮 詢 服 務 240

247 運 籌 管 理 系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本 系 是 國 內 首 創 的 物 流 與 運 籌 管 理 相 關 系 所, 因 應 企 業 全 球 化 競 爭 與 政 府 規 劃 亞 太 營 運 中 心 而 於 民 國 85 年 創 系, 發 展 至 今 已 成 為 最 完 整 的 物 流 與 運 籌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體 系 本 系 定 位 運 籌 管 理 為 整 合 工 業 管 理 運 輸 管 理 國 際 企 業 各 學 門 的 管 理 科 學 新 興 領 域, 發 展 目 標 為 培 養 學 生 專 業 知 識 與 決 策 思 維,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服 務 產 業 的 知 識 與 人 才 需 求, 自 許 為 物 流 與 運 籌 教 學 研 究 及 產 學 合 作 的 領 導 學 術 機 構 2. 現 況 本 系 目 前 有 專 任 教 師 14 位 兼 任 教 師 10 位 研 究 生 共 有 161 名 ( 含 一 般 生 80 名 和 在 職 專 班 生 81 名 ), 大 學 部 二 技 與 四 技 學 生 共 有 279 名 畢 業 生 已 有 1,031 名 ( 大 學 部 672 名 碩 士 班 232 名 碩 專 班 127 名 ), 根 據 本 系 於 98 年 8 月 ~10 月, 針 對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畢 業 生 進 行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在 就 業 率 方 面, 可 以 看 出 本 系 畢 業 生 就 業 率 約 5.6 成, 其 中, 就 業 於 相 關 行 業 ( 包 括 物 流 產 業 製 造 業 流 通 服 務 業 ) 的 比 率 在 大 學 部 方 面 高 達 77%, 而 研 究 所 則 為 70% 由 於 上 述 有 關 近 3 年 畢 業 生 就 業 調 查, 常 會 發 現 有 相 當 比 率 之 學 生 仍 在 服 役 或 升 學 考 試 中, 無 法 真 實 反 應 畢 業 生 實 際 就 業 狀 況 因 此, 本 系 於 98 年 8 月 ~10 月, 針 對 學 年 度 大 學 部 及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畢 業 生, 進 行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期 能 看 出 學 生 在 畢 業 3 年 以 後 的 就 業 狀 況, 以 便 更 真 實 反 應 本 系 畢 業 學 生 之 就 業 力 整 體 而 言, 已 聯 絡 上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系 友 的 就 業 率 高 達 97.7% 經 由 本 次 畢 業 3 年 以 後 學 生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顯 示, 可 看 出 本 系 學 生 長 期 之 就 業 力 相 當 高, 尤 其 在 此 經 濟 不 景 氣 的 時 候, 更 顯 難 得, 也 顯 示 本 系 多 年 來 秉 持 培 養 具 就 業 力 學 生 之 教 學 目 標, 已 具 體 呈 現 出 效 果 3. 特 色 本 系 以 台 灣 製 造 業 和 物 流 業 為 發 展 對 象, 以 供 應 鏈 協 同 管 理 為 發 展 目 標, 以 運 籌 e 化 為 發 展 特 色, 注 重 以 數 量 方 法 與 資 訊 工 具 從 事 供 應 鏈 管 理 與 決 策 的 專 業 教 育 與 應 用 研 究 教 學 與 研 究 之 規 劃 以 配 合 國 內 外 企 業 的 經 營 環 境 與 相 關 產 業 的 發 展, 並 因 應 未 來 知 識 與 技 術 之 發 展 趨 勢 為 考 量 重 點, 期 許 本 系 之 研 究 與 教 學 的 結 果, 可 以 有 效 協 助 國 內 製 造 業 發 展 企 業 運 籌 系 統, 和 協 助 國 內 物 流 業 發 展 成 為 國 際 物 流 供 應 商 等 2 項 目 標 241

248 ( 二 ) 教 育 目 標 培 養 中 高 階 運 籌 管 理 的 整 合 人 才 物 流 管 理 規 劃 與 營 運 人 才, 以 及 一 般 企 業 運 籌 人 才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運 籌 e 化 本 系 培 養 中 高 階 管 理 的 整 合 人 才 物 流 管 理 規 劃 與 營 運 人 才, 以 及 一 般 企 業 運 籌 人 以 才 之 教 育 目 標 為 主 軸, 以 運 籌 e 化 為 發 展 特 色, 注 重 以 科 學 方 法 與 資 訊 工 具 從 事 供 應 管 理 與 智 慧 型 決 策 的 研 究 與 應 用, 相 關 的 支 援, 分 述 如 下 : a. 配 合 發 展 特 色 所 開 設 之 課 程 建 立 e 化 的 物 流 運 籌 能 力, 培 養 跨 流 通 領 域 及 資 訊 應 用 能 力 以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力 ; 組 成 系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因 應 業 界 建 議 彈 性 調 整 課 程 規 劃 b. 支 援 特 色 所 建 置 之 專 業 實 驗 室 本 系 已 陸 續 整 建 與 調 整 現 有 實 驗 室, 分 別 為 運 輸 系 統 實 驗 室 物 流 決 策 支 援 實 驗 室 運 籌 系 統 模 擬 實 驗 室 企 業 運 籌 研 究 室, 並 配 合 管 理 學 院 成 立 供 應 鏈 協 同 作 業 中 心 之 院 級 中 心 擁 有 各 類 專 業 應 用 軟 體, 除 配 合 教 學 與 專 題 製 作 外, 並 積 極 與 國 內 外 產 官 學 各 單 位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c. 符 合 特 色 學 生 須 具 備 之 專 業 能 力 - 重 視 數 量 方 法 與 資 訊 能 力 之 養 成 - 以 物 流 為 核 心, 整 合 工 業 管 理 運 輸 管 理 國 際 企 業 各 領 域 之 知 識 與 方 法 d. 教 師 聘 任 本 系 過 去 3 年 來 陸 續 增 聘 4 位 專 任 教 師, 兼 任 教 師 亦 增 加 至 14 名, 主 要 來 自 於 產 業 界 或 政 府 官 員, 範 圍 涵 蓋 企 業 經 營 資 訊 應 用 物 流 整 合 產 業 分 析 等 領 域, 使 本 系 的 教 學 與 研 究 領 域 更 為 完 備 (2) 落 實 教 育 目 標 本 系 系 務 工 作 的 要 項 之 一, 係 以 加 強 學 生 就 業 之 競 爭 力 為 輔 導 目 標, 對 學 生 就 業 有 所 助 益 之 課 程 研 究 計 畫 活 動 等, 本 系 已 研 擬 各 項 精 進 辦 法 及 鼓 勵 措 施, 以 強 化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 a. 推 動 e 化 商 務 學 程 242

249 95 學 年 度 起, 本 系 配 合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籌 辦 跨 領 域 畢 業 即 就 業 學 程 e 化 商 務 學 程, 共 規 劃 6 門 課 程 ( 行 銷 系 - 零 售 管 理 網 路 行 銷 ; 運 籌 系 - 物 流 自 動 化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軟 體 應 用 ; 資 管 系 - 電 子 商 務 實 務 企 業 資 訊 網 路 ), 以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95 學 年 共 有 18 位 同 學 獲 得 學 程 證 書,96 學 年 有 28 位 同 學 獲 得 學 程 證 書 97 學 年 共 有 24 位 同 學 獲 得 學 程 證 書 b. 擬 訂 運 籌 九 問 外 界 對 於 物 流 產 業 有 刻 板 印 象, 除 大 型 企 業 外, 中 小 企 業 並 不 清 楚 運 籌 管 理 的 應 用 範 圍, 本 系 擬 訂 運 籌 九 問 學 習 篇 與 就 業 篇, 針 對 外 界 對 運 籌 物 流 等 的 定 義, 以 及 學 生 未 來 就 業 時 可 能 被 詢 問 有 關 運 籌 的 相 關 專 業, 由 系 上 制 定 參 考 資 料, 提 供 給 同 學 參 考, 並 印 製 成 小 冊, 供 學 生 研 讀 2. 劣 勢 (1) 本 系 教 師 年 齡 層 分 佈 太 窄, 亦 缺 乏 資 深 教 授 帶 領, 因 此 在 整 合 性 研 究 計 畫 上 尚 需 加 強 (2) 外 界 對 於 物 流 產 業 有 刻 板 印 象, 除 大 型 企 業 外, 中 小 企 業 並 不 清 楚 運 籌 管 理 的 應 用 範 圍, 對 於 招 生 與 學 生 就 業 略 有 影 響, 將 努 力 使 這 些 不 利 因 素 能 逐 年 降 低 3. 機 會 (1) 全 球 化 的 持 續 擴 張 與 國 內 流 通 產 業 的 蓬 勃 發 展, 造 就 整 體 環 境 對 物 流 教 育 的 急 遽 需 求 (2) 在 政 府 發 展 台 灣 成 為 全 球 運 籌 中 心 的 政 策 方 向 下, 國 際 物 流 倉 儲 轉 運 運 籌 模 式 等 理 論 與 技 術 的 需 求 將 極 為 迫 切 (3) 本 校 獲 得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補 助, 本 系 目 前 正 積 極 參 與, 所 獲 得 經 費 將 可 協 助 教 師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4. 威 脅 (1) 由 於 國 家 整 體 教 育 經 費 緊 縮, 不 易 有 新 建 空 間, 因 此 產 生 教 學 與 研 究 空 間 調 度 的 問 題, 如 不 能 跨 系 或 跨 院 進 行 重 整, 勢 將 影 響 研 究 設 備 與 增 加 教 師 教 學 負 擔 (2) 本 系 需 積 極 針 對 科 技 大 學 評 鑑 的 內 容 進 行 改 善, 以 期 在 未 來 能 受 到 更 多 正 面 的 肯 定, 成 為 運 籌 領 域 的 領 導 學 術 機 構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系 / 所 營 運 規 劃 (1) 強 化 師 資 陣 容 本 系 專 任 教 師 依 專 長 規 劃 為 製 造 物 流 運 輸 與 配 243

250 送 及 企 業 運 籌 3 大 領 域, 並 聘 有 遍 佈 產 官 學 各 界 的 兼 任 師 資 以 擴 大 課 程 廣 度 與 深 度 (2) 本 系 原 有 實 驗 室 空 間 已 依 教 學 及 研 究 需 求 整 建 部 分 空 間, 兼 俱 實 驗 室 與 電 腦 教 室 的 功 能, 未 來 將 持 續 加 強 各 實 驗 室 的 特 色, 並 與 管 院 各 系 所 共 用 教 學 與 研 究 空 間, 以 提 供 研 究 整 合 的 優 良 環 境 (3) 配 合 管 院 招 生 宣 導 團 之 運 作, 由 本 系 專 任 老 師 輪 流 負 責 管 理 學 院 之 招 生 宣 導 業 務, 以 期 提 升 招 生 排 名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學 生 選 課 多 元 化 已 增 加 承 認 外 系 學 分 數, 鼓 勵 學 生 以 運 籌 為 專 業 核 心, 培 養 跨 領 域 的 管 理 專 才 加 通 識 研 究 所 方 面, 推 動 碩 博 班 合 開 方 法 論 課 程, 並 鼓 勵 學 生 選 課 朝 學 程 化 的 方 向 發 展 (2) 本 系 於 每 學 年 開 學 初 辦 理 運 籌 系 全 體 專 任 教 師 專 長 介 紹, 增 進 學 生 對 將 來 研 修 領 域 有 更 深 層 之 瞭 解 與 選 擇 (3) 每 學 期 期 末 針 對 第 2 學 期 選 課 舉 行 課 程 說 明 會 及 畢 業 門 檻 說 明 會, 協 助 並 解 決 全 體 學 生 選 課 之 困 擾 (4) 為 鼓 勵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本 系 除 訂 有 運 籌 管 理 系 專 業 認 證 補 助 申 請 辦 法 以 及 其 他 相 關 辦 法, 積 極 鼓 勵 學 生 在 校 期 間 取 得 證 照, 並 研 擬 各 項 精 進 辦 法, 以 協 助 學 生 取 得 各 種 專 業 證 照 a. 審 查 重 要 證 照 考 試 類 別 : 每 年 由 系 上 教 師 討 論 並 整 理 出 當 今 最 具 就 業 能 力 認 可 之 證 照 類 別, 提 供 學 生 參 考, 並 引 導 學 生 考 照 98 年 因 系 上 教 師 至 學 生 工 作 之 企 業 訪 問, 在 學 生 建 議 之 下, 得 知 保 稅 工 廠 保 稅 業 務 人 員 保 稅 倉 庫 免 稅 商 品 及 物 流 中 心 自 主 管 理 專 責 人 員 等 專 業 證 照 課 程 對 學 生 就 業 有 很 大 幫 助, 遂 向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申 請 於 本 系 開 設 相 關 課 程 b. 修 訂 證 照 考 取 獎 勵 辦 法 : 除 考 取 證 照 後 補 助 學 生 考 試 的 報 名 費 用 以 外, 將 製 訂 更 具 吸 引 力 的 獎 勵 辦 法, 激 勵 學 生 考 照 c. 開 設 考 照 相 關 課 程 : 例 如 企 業 資 訊 網 路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系 統 供 應 鏈 管 理 系 統 等 課 程, 皆 以 考 照 內 容 為 教 學 重 點,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本 系 於 98 年 11 月 在 財 政 部 關 稅 總 局 授 權 下, 開 設 保 稅 工 廠 保 稅 業 務 人 員 專 業 證 照 課 程 在 系 上 教 師 告 知 同 學 該 類 證 照 對 未 來 就 業 的 重 要 性 之 後, 有 106 位 同 學 報 名 參 加, 足 見 同 學 對 此 專 業 證 照 之 重 視 本 系 也 將 在 98 學 年 第 2 學 期 開 設 保 稅 倉 庫 免 稅 商 品 及 物 流 中 心 自 主 管 理 專 責 人 員 貨 棧 貨 櫃 集 散 站 自 主 管 理 專 責 人 員 等 專 業 證 照 課 程, 以 提 升 同 學 未 來 於 國 際 244

251 物 流 國 際 貿 易 領 域 的 就 業 力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本 系 現 規 劃 有 製 造 物 流 運 輸 配 送 企 業 運 籌 為 3 大 主 軸, 規 劃 系 所 發 展 之 藍 圖, 每 個 領 域 均 有 4 至 5 名 專 任 教 師, 將 鼓 勵 朝 向 整 合 性 研 究 發 展 (1) 訂 有 教 師 研 究 獎 勵 辦 法, 並 增 訂 學 生 研 究 獎 勵 辦 法 提 供 學 生 研 究 獎 勵, 獎 勵 學 生 發 表 期 刊 論 文 以 及 在 國 內 外 研 討 會 發 表 論 文 (2) 為 創 造 教 學 暨 研 究 特 色, 配 合 管 理 學 院 成 立 供 應 鏈 協 同 作 業 中 心, 管 院 依 據 計 畫 經 費 規 劃 補 助 40 萬 元, 以 擴 充 教 學 與 研 究 設 備 (3) 本 系 共 有 吳 彥 濬 老 師 王 仁 宏 老 師 盧 宗 成 老 師 獲 得 96 學 年 度 管 理 學 院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 林 泰 誠 老 師 陳 彥 銘 老 師 林 燦 煌 老 師 郭 幸 民 老 師 王 仁 宏 老 師 吳 彥 濬 老 師 獲 得 96 學 年 管 院 大 專 生 專 題 研 究 獎 勵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積 極 輔 導 學 生 以 業 界 員 工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物 流 協 會 舉 辦 之 英 國 皇 家 物 流 與 運 輸 協 會 CILT 物 流 證 照 之 考 試 (2) 本 系 已 成 立 與 產 業 界 密 切 結 合 之 實 驗 室 與 研 發 中 心, 積 極 向 業 界 爭 取 合 作 研 發 機 會 除 供 應 鏈 協 同 作 業 中 心 承 接 之 各 項 計 畫 外, 本 系 的 企 業 運 籌 研 究 室 預 計 與 工 研 院 共 同 研 討 承 接 經 濟 部 編 撰 之 台 灣 物 流 年 鑑 的 可 能 性, 並 與 中 華 民 國 物 流 協 會 共 同 爭 取 經 濟 部 物 流 產 業 調 查 計 畫 (3) 透 過 供 應 鏈 協 同 作 業 中 心, 鼓 勵 並 推 動 團 隊, 共 同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4) 本 系 自 97 學 年 度 起 與 中 華 民 國 物 流 協 會, 就 實 務 專 題 製 作, 進 行 本 系 與 協 會 會 員 間 的 小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期 望 將 實 務 專 題 的 製 作 與 產 業 的 問 題 結 合, 提 升 學 生 未 來 就 業 力 (5) 本 系 教 師 承 接 許 多 的 建 教 合 作 或 產 學 合 作 案, 並 讓 大 學 部 與 碩 士 班 同 學 參 與, 在 研 究 過 程 中 接 觸 合 作 的 企 業, 提 早 培 養 對 於 職 場 的 認 知 國 科 會 計 畫 研 究 案, 及 其 他 公 民 營 機 構, 包 括 : 教 育 部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財 團 法 人 中 興 工 程 顧 問 社 新 竹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管 理 局 台 南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等, 所 委 託 的 計 畫, 範 圍 廣 泛, 可 增 加 學 生 學 習 的 視 野 及 廣 度 (6) 積 極 辦 理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搭 建 產 學 合 作 橋 樑 : 持 續 與 日 月 光 公 司 合 作 在 該 公 司 在 開 設 物 流 基 層 管 理 實 務 課 程, 以 協 助 企 業 員 工 的 245

252 訓 練, 並 具 備 考 取 英 國 皇 家 物 流 與 運 輸 協 會 證 照 (CILT) 之 資 格 與 能 力 5. 產 / 企 業 實 習 (1) 本 系 已 成 立 與 產 業 界 密 切 結 合 之 實 驗 室 與 研 發 中 心, 積 極 向 業 界 爭 取 合 作 研 發 機 會 本 系 並 已 於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開 設 運 籌 管 理 實 習 課 程 預 計 成 立 實 習 專 案 小 組, 積 極 與 業 界 合 作, 為 學 生 爭 取 更 多 實 習 機 會 (2) 每 學 年 定 期 邀 請 業 界 領 袖 專 家 召 開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就 目 前 課 程 之 規 劃 與 學 生 就 業 利 基 之 串 聯 作 討 論, 並 達 成 學 生 修 課 多 元 化 以 及 培 養 職 場 所 需 工 作 能 力 等 共 識 6.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1) 積 極 參 加 校 外 學 術 研 會 專 題 競 賽 活 動 並 持 續 積 極 爭 取 主 辦 全 國 性 及 國 際 型 學 術 研 討 會 (2) 與 澳 洲 海 事 大 學 Australian Maritime College(AMC) 之 Department of Maritime and Logistics Management 進 行 實 質 雙 聯 學 制 交 流, 雙 方 互 相 承 認 4 門 課 程, 且 碩 士 論 文 將 由 兩 校 教 授 共 同 指 導, 並 於 98 年 7 月 開 始 實 施 99 學 年 度 本 系 碩 士 班 吳 俊 賢 及 巫 采 憶 同 學 獲 得 校 院 系 各 補 助 新 台 幣 25 及 24 萬, 至 該 校 修 讀 碩 士 課 程 (3) 持 續 與 日 本 流 通 經 濟 大 學 及 泰 國 法 政 大 學 進 行 交 流, 預 計 於 99 年 邀 請 對 方 進 行 學 術 互 訪, 提 高 本 系 之 國 際 知 名 度, 協 助 本 系 達 成 國 際 化 之 目 標 (4) 持 續 規 劃 學 生 赴 海 外 國 際 企 業 參 訪 研 習 活 動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開 設 物 流 基 層 幹 部 認 證 ( 一 ) 學 分 班 課 程, 使 學 生 具 備 考 取 英 國 皇 家 物 流 與 運 2 班 2 班 2 班 3 班 輸 協 會 證 照 (CILT) 之 資 格 加 強 與 澳 洲 海 事 學 院 (AMC) 之 學 術 合 作, 在 雙 方 簽 訂 雙 碩 士 學 位 基 礎 下, 加 強 教 師 互 訪 選 派 學 生 至 該 校 修 習 2 名 3 名 4 名 4 名 碩 士 學 位, 並 將 雙 碩 士 學 位 延 伸 至 大 學 部 學 生, 進 一 步 發 展 為 交 換 學 生 及 學 程 證 書 在 雙 方 已 簽 署 合 作 備 忘 錄 基 2 名 2 名 2 名 4 名 246

253 礎 下, 推 續 推 動 與 泰 國 法 政 大 學 (Thammast University) 之 合 作 與 交 流, 包 括 交 換 學 生 互 相 承 認 學 分, 並 以 雙 聯 學 制 為 目 標 與 中 華 民 國 物 流 協 會 合 作, 輔 導 學 生 報 考 英 國 CILT 專 業 證 照, 並 給 予 適 當 補 助 與 台 灣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合 作 在 本 系 及 業 界 開 設 具 國 際 權 威 的 物 流 培 訓 SOLE-CPL 認 證 課 程, 輔 導 學 生 報 考 美 國 SOLE-CPL 物 流 證 照 開 設 實 習 課 程 協 助 學 生 寒 暑 假 實 習 的 機 會, 以 強 化 學 生 就 業 力 籌 組 研 究 生 學 會, 將 碩 博 士 班 碩 專 班 學 生 併 入 研 究 生 學 會 以 強 化 研 究 所 以 上 學 生 間 互 動 ; 定 期 與 大 學 部 學 會 座 談, 提 供 升 學 及 就 業 的 諮 詢 ; 籌 組 碩 專 班 聯 誼 會, 協 助 系 上 對 大 學 部 學 生 及 研 究 生 就 業 之 輔 導 鼓 勵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國 際 化 外, 並 積 極 爭 取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至 本 所 客 座 或 短 期 講 學 ( 六 ) 資 源 需 求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持 續 與 中 華 民 國 物 流 協 會 合 作, 開 設 物 流 基 層 幹 部 認 證 ( 一 ) 學 分 班 課 程, 使 學 生 具 備 考 取 英 國 皇 家 物 流 與 運 輸 協 會 證 照 (CILT) 之 資 格, 輔 導 學 生 報 考 英 國 CILT 專 業 證 照, 並 給 予 適 當 補 助 20 名 20 名 20 名 20 名 20 名 25 名 25 名 30 名 10 名 20 名 20 名 30 名 1 班 2 班 2 班 2 班 2 名 3 名 4 名 4 名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辦 理 學 分 班 課 程 所 需 經 費 247

254 加 強 與 澳 洲 海 事 學 院 (AMC) 之 學 術 合 作, 在 雙 方 已 簽 訂 雙 碩 士 學 位 基 礎 下, 加 強 教 師 互 訪 選 派 學 生 至 該 校 修 習 碩 士 學 位, 並 將 雙 碩 士 學 位 延 伸 至 大 學 部 學 生, 以 進 一 步 發 展 為 交 換 學 生 及 學 程 證 書 在 雙 方 已 簽 署 合 作 備 忘 錄 基 礎 下, 推 續 推 動 與 泰 國 法 政 大 學 (Thammast University) 之 合 作 與 交 流, 包 括 交 換 學 生 互 相 承 認 學 分, 並 以 雙 聯 學 制 為 目 標 計 劃 與 台 灣 運 籌 管 理 協 會 合 作 在 本 系 及 業 界 開 設 具 國 際 權 威 的 物 流 培 訓 SOLE-CPL 認 證 課 程, 輔 導 學 生 報 考 美 國 SOLE-CPL 物 流 證 照 開 設 實 習 課 程 協 助 學 生 寒 暑 假 實 習 的 機 會, 以 強 化 學 生 就 業 力 籌 組 研 究 生 學 會, 將 碩 博 士 班 碩 專 班 學 生 併 入 研 究 生 學 會 以 強 化 研 究 所 以 上 學 生 間 互 動 ; 並 定 期 與 大 學 部 學 會 座 談, 提 供 升 學 及 就 業 的 諮 詢 ; 籌 組 碩 專 班 聯 誼 會, 協 助 系 上 對 大 學 部 學 生 及 研 究 生 就 業 之 輔 導 持 續 鼓 勵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國 際 化 之 外, 並 將 積 極 爭 取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至 本 所 客 座 或 短 期 講 學 , 年 預 計 派 碩 3A 吳 俊 賢 及 碩 2A 巫 采 憶 赴 澳 洲 海 事 學 院 修 讀 雙 聯 學 位 達 成 預 期 目 標 所 需 經 費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證 照 考 試 所 需 經 費 開 設 課 程 所 需 相 關 經 費 籌 組 研 究 生 學 會 碩 專 班 聯 誼 會 及 為 強 化 師 生 互 動 辦 理 相 關 活 動 所 需 經 費 為 達 成 目 標 所 需 相 關 經 費 ( 七 ) 預 期 成 效 運 籌 管 理 系 是 國 內 首 創 的 物 流 與 運 籌 管 理 系 所, 以 運 籌 e 化 為 發 展 特 色, 至 今 已 成 為 最 完 整 的 物 流 與 運 籌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體 系 我 們 認 為 台 灣 產 業 不 再 以 製 造 與 代 工 為 重 心, 未 來 將 以 品 牌 行 銷 產 品 研 發 全 球 運 籌 為 競 爭 優 勢, 企 業 亟 須 運 籌 專 業 技 術 與 人 才, 應 用 資 訊 以 整 合 採 購 生 產 倉 儲 配 送 等 活 動 因 此, 系 所 將 以 發 展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與 提 升 學 術 研 究 能 量 為 目 標, 並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服 務 產 業 和 社 會 的 人 才 需 求, 期 許 成 為 物 流 與 運 籌 教 學 研 究 及 產 學 合 作 的 領 導 學 術 機 構 248

255 資 訊 管 理 系 企 業 電 子 化 研 究 所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資 訊 管 理 系 秉 持 本 校 校 訓 敬 業 樂 群 卓 越 創 新 之 理 念 為 主 軸, 以 培 育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獨 立 自 主 敬 業 樂 群, 且 兼 具 研 發 創 新 精 神 之 資 訊 技 術 人 員 和 資 訊 管 理 人 才 為 主 要 使 命 ; 並 配 合 國 內 外 企 業 的 經 營 環 境, 與 資 訊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期 能 建 立 本 系 為 多 元 化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之 一 流 技 職 資 管 系 ( 所 ) 為 主 要 目 標 本 系 配 合 業 界 目 前 在 資 訊 管 理 領 域 之 需 求, 與 未 來 發 展 趨 勢, 訂 定 本 系 之 發 展 方 向 以 知 識 管 理 企 業 電 子 化 資 訊 技 術 為 3 大 主 軸, 以 做 為 系 所 發 展 之 藍 圖 資 訊 管 理 系 ( 所 ) 主 要 專 注 於 : 使 學 生 熟 悉 企 業 之 流 程 與 營 運 管 理 模 式 具 備 企 業 資 訊 系 統 分 析 設 計 實 作 建 置 與 運 作 管 理 之 專 業 能 力 主 要 著 重 於 如 何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於 實 體 經 營 模 式 之 上 企 業 電 子 化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則 專 注 於 : 如 何 從 策 略 面 與 經 營 面 切 入, 協 助 企 業 獲 取 與 運 用 IT 資 源 (IT Resources), 有 效 導 入 電 子 商 務 (e-business) 營 運 模 式, 以 整 合 成 優 勢 的 IT 能 力 (IT Capability), 並 配 合 企 業 內 外 相 關 能 力 來 支 援 整 體 的 流 程 與 管 理, 進 而 提 升 企 業 績 效 與 競 爭 能 力 著 重 於 如 何 協 助 企 業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於 電 子 商 務 的 經 營 模 式 之 上 一 系 兩 所 的 結 合 能 夠 讓 企 業 的 營 運 達 成 虛 實 合 一 (Click-and-Mortar) 的 經 營 模 式, 順 應 社 會 環 境 的 需 求 與 變 遷, 促 成 企 業 e 化 M 化 的 經 營 模 式 典 範 轉 移 (Paradigm Shift) 2. 現 況 本 系 截 至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止, 共 有 專 任 教 師 17 位 ( 教 授 6 位 副 教 授 9 位 助 理 教 授 2 位 ), 皆 具 有 資 訊 管 理 相 關 領 域 之 博 士 學 位 本 系 學 生 480 人 ( 大 學 部 四 技 286 人 二 技 37 人 碩 士 生 63 人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生 94 人, 以 98 年 12 月 計 ) 奉 行 政 院 核 准, 本 系 於 民 國 97 年 8 月 1 日 成 立 企 業 電 子 化 研 究 所, 這 是 本 系 的 第 2 個 研 究 所, 同 時 也 是 全 國 首 創 針 對 企 業 電 子 化 相 關 領 域 專 研 的 研 究 所, 期 能 開 拓 本 系 規 模, 建 立 更 完 善 之 教 學 與 研 究 環 境 本 系 發 展 3 大 主 軸 中 之 企 業 電 子 化 (E-Business) 領 域 係 涵 蓋 e-commerce,u-commerce,scm/crm/erp,e-marketplace/e-finance 等 子 領 域 為 主 要 內 容 知 識 管 理 (KM) 領 域 係 涵 蓋 Cognitive Science DSS Ontology E-Learning AI/Expert System 等 子 領 域 為 主 要 內 容 資 訊 技 術 (IT ) 領 域 係 涵 蓋 Security Software Engineering 249

256 DataBase/DataMining Programming XML/Web Service Internetworking 等 子 領 域 為 主 要 內 容 本 系 在 國 科 會 相 關 計 畫 績 效 卓 越 : 本 系 98 年 度 國 科 會 專 題 教 師 持 有 件 數 為 11 件 大 專 生 參 與 國 科 會 計 畫 之 核 定 件 數 為 9 件, 表 現 傑 出, 而 在 全 國 資 訊 管 理 最 大 社 群 之 資 訊 管 理 學 會 中 每 年 度 所 舉 辦 之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之 論 文 數 專 題 競 賽 優 勝 隊 數, 都 名 列 全 國 所 有 資 管 系 所 前 茅 本 系 營 造 良 好 之 研 究 教 學 環 境, 師 生 在 研 究 教 學 方 面 均 展 現 豐 沛 能 量 3. 特 色 本 系 透 過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所 建 議 規 劃 的 課 程 安 排 具 就 業 導 向 的 實 務 專 題 畢 業 要 項 深 具 學 術 與 實 務 能 力 的 教 師 授 課 參 與 國 科 會 計 畫 與 產 學 合 作 的 經 驗 及 系 上 制 定 的 獎 勵 與 補 助 辦 法, 使 得 本 系 在 校 學 生 每 年 度 在 校 內 外 的 比 賽 中 ( 專 題 研 究 或 體 育 性 活 動 ) 均 有 優 秀 具 體 表 現 本 系 積 極 營 造 良 好 的 教 學 及 研 究 環 境, 建 立 師 生 紮 實 之 實 務 與 理 論 研 究 能 力 以 培 養 企 業 e 化 人 才 作 為 本 系 發 展 特 色 之 目 標 ( 二 ) 教 育 目 標 1. 結 合 師 資 專 長, 以 一 般 管 理 及 資 訊 技 術 為 經, 應 用 領 域 之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為 緯, 培 育 全 方 位 知 識 的 領 導 人 才 2. 培 養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的 資 管 技 術 人 員 和 資 管 經 理 人 才 3. 提 升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邁 向 國 際 化 視 野 4. 朝 向 全 面 資 訊 化 國 際 化 多 元 化 與 人 文 化 的 全 方 位 整 合 目 標 邁 進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本 系 擁 有 來 自 產 官 學 界 經 驗 豐 富 的 專 任 師 資, 向 來 重 視 資 訊 系 統 理 論 與 資 訊 管 理 實 務 之 結 合, 以 培 育 資 訊 管 理 相 關 產 業 人 才 為 主 要 目 標 在 學 術 上 注 重 基 本 理 論 推 演 並 重 視 研 究 方 法 的 培 養, 在 實 務 上 則 應 用 學 理 解 決 實 務 問 題, 並 由 實 務 上 反 推 成 為 學 理 模 式 的 可 行 性 ; 同 時 著 重 工 作 實 務 之 操 作 演 練 與 職 場 倫 理 觀 念 的 落 實 1. 優 勢 (1) 師 資 專 業 師 資 齊 全, 且 皆 為 博 士 以 上 學 歷, 企 業 電 子 化 領 域 教 師 共 6 位, 知 識 管 理 領 域 教 師 5 人, 資 訊 技 術 領 域 教 師 6 人, 教 師 均 積 極 參 與 研 究 計 畫 之 申 請 與 論 文 發 表, 每 年 均 獲 得 豐 碩 成 果 (2) 教 學 250

257 課 程 規 劃 注 重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整 合, 以 企 業 電 子 化 知 識 管 理 及 資 訊 技 術 串 聯 本 系 大 學 部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與 博 士 班 的 研 究 與 開 發 綜 效 課 程 內 容 隨 產 業 需 求 與 國 家 發 展 方 向, 依 需 要 進 行 檢 討 與 改 進,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並 配 合 國 家 整 體 發 展 (3) 研 究 大 學 部 實 施 為 期 1 年 分 組 執 行 之 實 務 專 題 積 極 鼓 勵 全 體 研 究 所 學 生 投 稿 並 參 加 國 內 外 一 流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列 為 畢 業 必 要 條 件 (4) 服 務 推 動 碩 士 學 分 班 開 設 各 類 型 之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增 進 產 學 互 動 與 合 作 之 機 會 (5) 學 制 本 系 開 設 四 技 碩 士 班 在 職 專 班 等 資 訊 管 理 學 程 完 整, 且 97 學 年 度 開 始 本 系 一 系 兩 所 ( 資 訊 管 理 所 與 企 業 電 子 化 研 究 所 ), 在 所 有 科 技 大 學 更 具 有 競 爭 力 2. 劣 勢 (1) 本 校 的 地 利 位 置 在 交 通 的 便 捷 上 仍 不 若 都 會 區 學 校, 但 在 高 雄 都 會 捷 運 與 南 北 高 鐵 的 相 繼 完 工 運 行 後 可 改 善 此 一 劣 勢 (2) 屬 技 職 體 系, 學 生 來 源 屬 金 字 塔 中 階 層 人 員, 在 質 方 面, 需 更 加 努 力 培 育, 尤 其 學 生 英 文 程 度 的 精 進 更 必 須 花 較 大 的 心 力 (3) 軟 硬 體 設 備 與 研 究 室 ( 或 實 驗 室 ) 空 間, 如 欲 與 產 業 充 分 交 流 合 作, 仍 有 待 加 強 (4) 本 校 尚 屬 年 輕 的 國 立 科 技 大 學, 無 龐 大 的 校 友 體 系 可 做 為 社 會 或 企 業 界 學 生 口 碑 的 建 立, 招 收 優 秀 學 生 較 為 不 易 針 對 劣 勢 分 析 之 因 應 措 施 如 下 : (1) 高 雄 都 會 捷 運 紅 線 已 於 97 年 3 月 陸 續 完 工, 高 縣 市 政 府 規 劃 公 車 接 駁 至 本 校 僅 需 10 分 鐘, 可 改 善 地 利 位 置 不 便 捷 之 缺 失 (2) 本 系 針 對 學 生 英 文 程 度 的 精 進, 採 取 研 究 生 畢 業 英 語 門 檻 開 設 資 管 英 文 及 部 份 課 程 英 文 授 課 並 舉 辦 英 文 週 等 措 施 (3) 本 系 所 規 劃 之 9 間 實 驗 室, 可 於 產 學 合 作 時 發 揮 功 能 (4) 本 系 配 合 院 校 獎 勵 優 秀 學 生 就 讀 之 獎 學 金 制 度, 每 學 年 均 進 行 招 生 宣 導 以 招 收 優 秀 學 生 3. 機 會 (1) 全 國 有 特 色 之 資 管 系 所 不 多, 學 生 數 量 多, 但 品 質 不 佳 在 程 式 設 計 系 統 分 析 軟 體 專 案 管 理 方 面, 加 強 質 方 面 能 力 提 升, 並 與 企 業 電 子 251

258 化 知 識 管 理 等 相 關 產 業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非 常 有 機 會 塑 造 成 具 特 色 之 系 所 (2) 位 處 大 高 雄 地 區, 前 有 國 際 小 港 機 場 高 雄 港, 後 有 高 雄 科 學 園 區 與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再 加 以 政 府 計 劃 將 高 高 屏 地 區 之 科 技 產 業 整 合, 南 部 地 區 整 體 產 業 發 展 潛 力 雄 厚 (3) 97 學 年 度 開 始 本 系 企 業 電 子 化 研 究 所 開 始 招 生, 開 拓 本 系 規 模 與 學 生 出 路, 培 養 各 類 型 資 訊 管 理 專 業 之 人 才 4. 威 脅 (1) 大 專 校 院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資 管 系 由 於 量 大 於 質, 無 特 色 之 資 管 大 學 畢 業 生 供 給 大 於 需 求, 社 會 及 企 業 人 士 逐 漸 形 成 對 大 學 資 管 人 力 過 剩 之 印 象, 學 生 就 業 日 益 艱 辛 (2) 教 育 國 際 化 與 網 路 化 衝 擊, 且 全 國 目 前 計 有 超 過 100 所 資 訊 管 理 系 所, 資 管 領 域 學 生 選 擇 多 元 化, 學 生 就 學 及 就 業 競 爭 壓 力 大 本 系 所 的 核 心 主 軸 ( 知 識 管 理 與 電 子 商 務 ) 與 多 數 他 校 系 所 的 特 色 重 疊, 差 異 化 的 發 展 更 形 重 要 (3) 技 職 校 院 及 一 般 大 學 由 於 區 域 整 合 及 積 極 作 為, 爭 取 各 項 資 源 競 爭 激 烈 ; 國 立 學 校 經 費 資 源 日 益 緊 縮, 相 關 計 畫 資 源 爭 取 日 益 激 烈 針 對 威 脅 分 析 之 因 應 措 施 如 下 : (1) 本 系 以 協 助 產 業 進 行 e 化, 培 養 企 業 e 化 人 才 為 發 展 特 色 目 標, 可 以 有 效 區 隔 出 與 全 國 其 他 資 管 系 所 之 差 異 (2) 本 系 進 行 與 本 校 他 系 或 他 校 不 同 領 域 專 長 之 教 師 的 整 合, 共 同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目 前 已 有 不 同 成 效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系 / 所 營 運 規 劃 (1) 本 系 現 有 學 制 包 括 : 四 技 二 技 碩 士 班 在 職 專 班 及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資 訊 領 域 等 資 訊 管 理 學 程 完 整, 且 97 學 年 度 開 始 本 系 一 系 兩 所 ( 資 訊 管 理 所 與 企 業 電 子 化 研 究 所 ), 使 本 系 的 營 運 更 具 多 元 性 (2) 本 系 以 協 助 產 業 進 行 e 化 及 培 養 企 業 e 化 人 才 為 發 展 特 色 目 標, 本 系 實 驗 室 以 現 有 知 識 管 理 企 業 電 子 化 及 資 訊 技 術 等 3 大 主 軸 規 劃 9 間 實 驗 室, 以 支 援 教 師 的 教 學 與 研 究 及 學 生 的 實 務 專 題 製 作, 此 9 間 實 驗 室 分 別 為 : 知 識 管 理 服 務 實 驗 室 企 業 智 慧 與 系 統 應 用 實 驗 室 多 媒 體 應 用 實 驗 室 資 料 庫 與 知 識 庫 應 用 實 驗 252

259 室 網 路 暨 安 全 應 用 實 驗 室 行 動 商 務 與 人 機 互 動 實 驗 室 中 小 企 業 電 子 商 務 實 驗 室 行 動 商 務 應 用 實 驗 室 網 路 行 銷 實 驗 室, 持 續 強 化 學 生 就 業 能 力 以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中 高 階 資 訊 技 術 與 管 理 人 才 (3) 在 教 學 方 面, 鼓 勵 教 師 多 參 與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鼓 勵 學 生 在 暑 假 能 有 校 外 實 習, 實 務 專 題 題 目 儘 可 能 與 產 業 之 需 求 結 合 (4) 在 研 究 方 面, 鼓 勵 教 師 多 提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及 大 專 生 參 與 國 科 會 計 畫 另 外 訂 定 獎 勵 辦 法, 鼓 勵 教 師 在 國 內 外 期 刊 發 表 (5) 在 服 務 方 面, 本 系 訂 有 產 學 合 作 之 相 關 補 助 辦 法, 鼓 勵 教 師 多 與 廠 商 合 作 提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同 時 亦 能 爭 取 國 科 會 產 學, 教 育 部 產 業 園 區 產 學 等 計 畫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鼓 勵 並 協 助 本 系 教 師 升 等, 積 極 遴 聘 具 資 訊 管 理 相 關 專 長, 並 具 研 發 能 力 與 實 務 經 驗 之 師 資 (2) 與 微 軟 電 腦 技 能 基 金 會 鼎 新 電 腦 公 司 恆 逸 資 訊 公 司 等 建 立 策 略 性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加 強 輔 導 與 獎 勵 學 生 參 加 相 關 證 照 考 試 (3) 動 員 師 生 主 動 至 著 名 高 中 高 職 與 補 習 班 加 強 招 生 宣 導, 以 吸 引 優 秀 學 生 報 考, 提 升 本 系 之 排 名, 並 以 e 化 宣 導 文 宣 及 網 頁 呈 現 本 系 特 色 師 資 課 程 結 構 與 辦 學 成 果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配 合 本 系 在 知 識 管 理 方 面 的 特 色, 陸 續 推 動 成 立 : 知 識 管 理 服 務 實 驗 室 企 業 智 慧 與 系 統 應 用 實 驗 室 (2) 配 合 本 系 在 企 業 電 子 化 方 面 的 特 色, 陸 續 推 動 成 立 : 行 動 商 務 與 人 機 互 動 實 驗 室 中 小 企 業 電 子 商 務 實 驗 室 行 動 商 務 應 用 實 驗 室 網 路 行 銷 實 驗 室 (3) 配 合 本 系 在 資 訊 技 術 方 面 的 特 色, 陸 續 推 動 成 立 : 多 媒 體 應 用 實 驗 室 資 料 庫 與 知 識 庫 應 用 實 驗 室 網 路 暨 安 全 應 用 實 驗 室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藉 由 學 校 產 學 合 作 總 中 心 及 育 成 中 心 之 引 薦 及 合 作 並 與 院 級 企 業 電 子 化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密 切 配 合,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提 升 並 增 進 推 廣 教 育 與 產 學 合 作 (2) 邀 請 相 關 專 業 與 產 業 界 人 士 擔 任 系 務 諮 詢 委 員 蒞 校 指 導 (3) 主 動 與 相 關 產 業 界 交 流 建 立 合 作 夥 伴, 加 強 校 友 聯 繫,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及 學 生 暑 期 實 習 機 會 253

260 (4) 籌 辦 資 訊 管 理 實 務 講 座, 邀 請 業 界 資 訊 管 理 實 務 經 驗 知 名 人 士 之 講 座,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視 野, 培 養 中 高 階 資 訊 管 理 人 才 (5) 持 續 實 施 本 系 所 訂 定 之 產 學 合 作 獎 勵 辦 法 以 鼓 勵 教 師 申 請 國 科 會 小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教 育 部 產 業 園 區 計 畫 5. 產 / 企 業 實 習 目 前 與 本 系 有 實 質 合 作 關 係 之 產 業 分 別 有 : 舊 振 南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鼎 新 電 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知 識 學 院 高 雄 市 電 腦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雷 震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毅 佳 電 腦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耀 瑄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思 倍 傑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跨 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每 年 暑 假 均 會 請 學 生 申 請 實 習, 以 增 進 學 生 實 務 與 理 論 結 合 6.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與 合 作 規 劃 (1) 積 極 參 加 校 外 學 術 研 討 會 資 管 專 題 競 賽 活 動, 並 持 續 積 極 爭 取 主 辦 全 國 性 及 國 際 型 學 術 研 討 會 (2) 本 系 積 極 推 動 國 際 交 流 業 務, 包 括 : 與 加 拿 大 Athabasca University, 以 及 美 國 University of Wisconsin-La Crosse 大 學 建 立 合 作 機 制 鼓 勵 本 系 學 生 出 國 進 修 及 發 表 邀 請 國 外 學 者 短 期 授 課 演 講 及 辦 理 海 峽 兩 岸 及 國 際 研 討 會 等, 並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赴 國 外 姐 妹 校 修 讀 學 分 或 取 得 雙 聯 學 制 學 位, 及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活 動, 拓 展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及 提 高 外 語 能 力, 以 因 應 未 來 台 灣 社 會 國 際 化 之 需 求 透 過 學 校 與 系 院 的 補 助, 目 前 已 經 有 2 位 學 生 前 往 加 拿 大 Athabasca University 修 習 雙 聯 學 制 與 University of Wisconsin- La Crosse 大 學 進 行 實 質 雙 聯 學 制 交 流, 提 高 本 系 之 國 際 知 名 度, 協 助 本 系 達 成 國 際 化 之 目 標 (3) 爭 取 國 外 師 資 至 本 系 短 期 任 教 或 進 行 實 質 遠 距 教 學 授 課 計 畫 及 邀 請 國 外 專 家 學 者 至 本 系 演 講 (4) 爭 取 與 其 他 國 外 知 名 大 學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機 會 (5) 持 續 協 助 管 理 學 院 招 收 IMBA 國 際 學 生 7. 其 他 : 獎 勵 與 補 助 辦 法 (1) 證 照 結 合 相 關 課 程, 並 有 資 訊 技 術 證 照 及 資 訊 管 理 認 證 輔 導 課 程, 說 明 及 輔 導 學 生 考 照 事 宜 (2) 證 照 考 試 獎 勵 : 著 名 國 內 外 資 訊 專 業 證 照 ; 政 府 電 腦 軟 硬 體 設 計 應 用 ( 或 相 關 類 科 ) 乙 級 ( 含 ) 證 照 以 上 ; 其 它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符 合 補 助 之 證 照 名 稱 在 學 期 間 累 計 每 人 最 多 補 助 5,000 元 為 上 限, 審 核 通 過 後 發 放 經 費 (3) 英 文 檢 定 獎 勵 : 檢 定 成 績 達 三 級 者, 補 助 該 檢 定 考 試 1/3 報 名 費 ; 檢 254

261 定 成 績 達 二 級 者, 補 助 該 檢 定 考 試 1/2 報 名 費 ; 檢 定 成 績 達 一 級 者, 全 額 輔 助 該 檢 定 考 試 之 報 名 費 ; 每 名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限 申 請 補 助 乙 次 (4) 研 訂 有 師 生 國 內 外 論 文 發 表 之 補 助 與 獎 勵 (5) 教 師 訂 有 學 術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之 相 關 補 助 辦 法, 同 時 亦 有 鼓 勵 教 師 與 學 生 校 外 表 現 優 異 之 獎 勵 辦 法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預 期 成 效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97 學 年 度 企 業 電 子 化 研 究 所 的 成 立, 積 極 與 業 界 合 作, 爭 取 政 府 與 產 學 1 件 2 件 3 件 4 件 合 作 計 畫 積 極 聘 任 足 額 符 合 本 系 發 展 目 標 之 優 良 師 資, 滿 足 生 師 比 規 定 及 發 揮 本 系 特 1 位 1 位 0 位 0 位 色 之 目 標 本 系 9 間 實 驗 室, 並 鼓 勵 各 實 驗 室 均 應 舉 辦 多 場 相 6 場 8 場 8 場 8 場 關 活 動 發 揮 其 特 色 與 University of Wisconsin-La Crosse 大 學 及 加 拿 大 Athabasca University 進 行 實 質 雙 聯 2 位 2 位 2 位 2 位 學 制 交 流, 鼓 勵 同 學 取 得 雙 聯 學 位 加 強 與 其 他 國 外 知 名 大 學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簽 訂 1 所 1 所 1 所 1 所 姊 妹 校 及 雙 聯 學 制 強 化 專 題 實 作 品 質, 並 透 過 系 內 及 校 外 競 賽 措 施, 加 強 學 生 應 用 系 統 實 作 之 5 件 5 件 5 件 5 件 能 力 及 校 外 得 獎 強 化 學 生 專 業 認 證 ( 資 訊 及 語 文 ) 輔 導 課 程 及 一 系 列 配 套 措 施, 達 到 真 正 藉 由 專 業 證 照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85 件 87 件 90 件 92 件 255

262 競 爭 力 之 目 標 協 助 學 生 取 得 證 照 研 擬 具 體 招 生 宣 導 計 畫, 加 強 招 生 宣 導, 並 強 化 與 系 友 之 互 動 並 舉 辦 系 友 會 規 劃 成 立 系 產 學 合 作 小 組, 積 極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以 持 續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與 訪 視, 鼓 勵 教 師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或 與 業 界 進 行 實 務 性 相 關 之 研 究 計 畫 配 合 業 界 需 求, 開 辦 相 關 就 業 學 程, 並 爭 取 教 育 部 與 勞 委 會 最 後 一 哩 的 課 程 精 進 計 畫 爭 取 舉 辦 與 協 辦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全 國 性 及 兩 岸 學 術 交 流 研 討 會 RFID 資 訊 安 全 與 應 用 學 程 的 開 設 1 場 1 場 1 場 1 場 3 件 4 件 4 件 5 件 0 件 1 件 1 件 1 件 1 場 1 場 1 場 1 場 2 學 程 1 學 程 1 學 程 1 學 程 ( 六 ) 資 源 需 求 經 費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與 合 積 極 爭 取 相 關 國 際 學 術 交 作, 拓 展 姐 妹 校 交 流 流 計 畫 及 姐 妹 校 交 流 補 助 學 生 證 照 費 用 補 助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費 用 增 購 圖 書 期 刋 逐 年 擴 充 中 外 文 圖 書 期 刋 增 購 儀 器 設 備 ,500 擴 充 系 上 及 教 學 設 備 補 助 獎 勵 教 師 學 術 期 刋 論 文 發 表 鼓 勵 老 師 發 表 論 文 鼓 勵 教 師 承 接 產 學 鼓 勵 老 師 承 接 跨 校 整 合 產 合 作 計 畫 學 計 畫 舉 辦 實 務 及 學 術 研 討 會 費 用 鼓 勵 辦 理 國 內 外 研 討 會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全 國 補 助 學 生 差 旅 費 256

263 性 校 外 專 業 比 賽 邀 請 國 內 外 專 家 學 者 演 講 及 座 談 會 講 座 演 講 費 用 實 驗 室 設 備 建 置 ,230 實 驗 室 設 備 增 購 擬 保 留 教 師 名 額 1 名, 供 做 積 極 爭 取 國 外 研 究 講 座 研 究 講 座 與 研 究 人 ,870 教 授 蒞 系 短 期 (1 學 年 或 1 員 聘 任 學 期 ) 客 座, 及 利 用 寒 暑 假 開 授 研 究 課 程 ( 七 ) 預 期 效 益 1. 教 學 (1) 設 立 系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確 立 系 所 產 業 定 位, 以 發 展 特 色 課 程, 強 化 學 生 就 業 知 能 (2) 鼓 勵 證 照 教 學,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3) 鼓 勵 教 師 共 同 授 課 及 與 產 業 界 師 資 合 開 課 程, 提 升 整 合 教 學 功 能 (4) 大 學 部 專 題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論 文 題 目 與 業 界 需 求 結 合,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5) 鼓 勵 英 語 授 課, 有 助 推 動 技 職 教 育 與 國 際 接 軌 (6) 鼓 勵 與 國 外 合 作 學 校 交 流, 進 行 交 換 學 生 或 修 習 國 外 課 程, 以 提 升 學 生 視 野 (7) 鼓 勵 多 媒 體 教 學 及 網 路 教 學 2. 研 究 (1) 配 合 院 校 各 項 鼓 勵 學 術 研 究 活 動 辦 法, 鼓 勵 並 推 動 團 隊 及 整 合 性 研 究, 積 極 鼓 勵 教 師 進 行 整 合 型 及 多 年 期 研 究 計 畫 (2) 配 合 院 校 各 項 鼓 勵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獎 勵 鼓 勵 教 師 爭 取 研 究 計 畫 辦 法 等 措 施, 提 升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與 研 究 風 氣 (3) 具 體 鼓 勵 碩 士 生 參 與 學 術 研 究 活 動 辦 法, 及 鼓 勵 博 士 生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活 動 辦 法 3. 擴 大 及 精 進 組 織 發 展 (1) 善 用 員 額,97 學 年 度 起 成 立 一 系 兩 所 ( 資 訊 管 理 所 與 企 業 電 子 化 研 究 所 ), 開 拓 本 系 規 模 建 立 更 完 善 之 教 學 與 研 究 環 境 (2) 遴 聘 具 專 業 背 景 及 實 務 經 驗 之 師 資, 建 立 全 系 教 職 員 終 身 學 習 環 境 4. 強 化 學 術 及 產 學 合 作 (1) 積 極 建 立 與 企 業 界 的 策 略 夥 伴 關 係, 以 強 化 與 產 業 界 之 合 作 關 係 257

264 (2) 辦 理 資 訊 管 理 實 務 講 座 增 進 業 界 對 系 務 發 展 之 瞭 解, 增 進 教 師 與 學 界 先 進 交 流 機 會 (3) 鼓 勵 學 術 論 文 發 表 及 鼓 勵 資 深 教 師 提 攜 後 進 爭 取 資 源 (4) 規 劃 成 立 系 產 學 合 作 小 組, 積 極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5) 規 劃 成 立 與 產 業 界 密 切 結 合 之 實 驗 室 與 研 發 中 心, 積 極 向 業 界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研 發 機 會 (6) 積 極 辦 理 進 修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搭 建 產 學 合 作 橋 樑 5. 加 強 招 生 宣 導 (1) 與 系 學 會 合 作 成 立 招 生 宣 導 團, 有 系 統 加 強 至 各 主 要 招 生 來 源 學 校 宣 導, 招 收 品 學 兼 優 之 學 生 (2) 積 極 辦 理 e 化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3) 持 續 拓 展 上 游 學 校 策 略 夥 伴 關 係 6. 強 化 學 生 就 業 輔 導 (1) 持 續 鼓 勵 推 動 最 後 一 哩 就 業 學 程 (2) 具 體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語 文 能 力 與 資 訊 專 業 證 照 考 試, 藉 以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3) 辦 理 就 業 說 明 會 求 職 履 歷 校 友 就 業 座 談 就 業 推 薦 及 業 界 合 作 徵 才 活 動 等 7. 加 強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及 交 流 (1) 鼓 勵 教 師 參 與 國 際 合 作, 開 拓 教 學 與 研 究 新 視 野 (2) 鼓 勵 學 生 修 習 姊 妹 校 或 合 作 學 校 學 分 及 交 流 合 作 (3) 建 立 本 系 英 文 版 網 站, 提 升 本 系 國 際 化 形 象 本 系 配 合 國 家 發 展 政 策, 以 國 立 科 技 大 學 資 管 系 層 次 來 定 位 發 展, 在 紮 實 的 教 學 研 究 基 礎 下, 積 極 以 實 務 專 題 專 業 證 照 產 學 合 作 及 國 際 化 為 主 要 特 色 之 發 展 目 標 本 系 於 民 國 97 年 8 月 1 日 成 立 企 業 電 子 化 研 究 所, 成 為 一 系 二 所, 有 助 於 開 拓 本 系 發 展 之 規 模, 建 立 更 完 善 的 教 學 與 研 究 環 境 未 來 4 年 本 系 特 色 之 發 展 將 更 為 落 實, 必 能 在 全 國 眾 多 資 管 系 中, 凸 顯 本 系 特 色 與 核 心 競 爭 力, 進 而 增 強 學 生 就 業 之 優 勢 258

265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服 務 科 學 管 理 研 究 所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設 系 規 劃 分 行 銷 企 劃 與 流 通 營 運 ( 連 鎖 加 盟 經 營 管 理 )2 大 學 程, 以 行 銷 管 理 為 教 育 核 心 課 程, 成 為 全 台 灣 專 業 培 育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人 才 的 高 等 學 府 服 務 科 學 管 理 研 究 所 以 應 用 服 務 科 學 及 管 理 實 務 創 新 成 為 培 育 流 通 服 務 業 創 新 人 才 之 典 範 基 地 2. 現 況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98 學 年 度 有 二 技 (2 班 ) 四 技 (8 班 ) 碩 士 班 (2 班 ) 碩 士 專 班 (2 班 ) 碩 士 學 分 班 ( 高 雄 班 ) 專 任 教 師 18 位 ( 教 授 3 位 副 教 授 9 位 助 理 教 授 5 位 講 師 1 位 ) 學 生 564 人 ( 二 技 59 人 ; 四 技 356 人 ; 碩 士 班 84 人 ; 碩 專 班 65 人 ; 碩 士 學 分 班 高 雄 班 22 人 ) 教 室 9 間 階 梯 教 室 1 間 實 驗 室 3 間 電 腦 教 室 1 間 服 務 科 學 管 理 研 究 所 99 學 年 度 預 定 招 收 學 生 15 人 3. 特 色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專 業 領 域 為 全 國 首 創 系 所 ( 民 國 85 年 成 立 ),96 年 1 月 獲 Cheers 雜 誌 評 為 全 國 一 般 服 務 業 最 受 歡 迎 之 研 究 所,96 年 9 月 則 被 天 下 雜 誌 選 定 為 全 台 灣 最 佳 EMBA 研 究 所 之 一 本 系 設 系 規 劃 分 行 銷 企 劃 與 流 通 營 運 2 大 學 程, 以 行 銷 管 理 為 教 育 核 心 課 程 一 方 面 奠 定 學 生 正 確 的 行 銷 觀 念 與 專 業 知 識, 另 一 方 面 則 特 別 強 調 行 銷 企 劃 實 作 電 腦 應 用 市 場 開 拓 行 銷 研 究 網 路 行 銷 與 零 售 經 營 管 理 等 專 業 職 能 及 技 巧 的 養 成, 期 望 學 生 進 入 企 業 後 能 在 短 期 內 發 揮 所 長, 成 為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的 職 場 贏 家 為 達 此 一 教 育 目 標, 本 系 特 別 發 展 了 一 套 創 新 的 教 學 方 法, 例 如, 新 生 導 航 成 長 營 最 後 一 哩 就 業 學 程 三 明 治 教 學 國 際 行 銷 學 程 行 銷 與 流 通 專 題 講 座 等, 幫 助 同 學 及 早 奠 定 專 業 職 能 上 的 競 爭 優 勢, 有 效 掌 握 就 業 機 會 此 外, 為 因 應 台 灣 加 入 WTO 後 產 業 結 構 改 變, 除 已 設 立 碩 士 班 國 際 行 銷 學 程 ( 英 文 授 課 ), 與 日 本 流 通 科 學 大 學 交 換 教 授 學 生, 並 簽 訂 碩 士 班 雙 聯 學 制, 與 奧 地 利 FH Joanneum 大 學 交 換 學 生, 並 積 極 招 收 外 國 留 學 生 ( 目 前 已 有 1 位 日 籍 博 士 生 2 位 奧 地 利 四 技 交 換 生 ), 期 使 系 所 發 展 更 趨 向 國 際 化 專 業 化 服 務 科 學 管 理 研 究 所 創 立 宗 旨 在 於 使 教 學 特 色 之 發 展 均 能 配 合 產 業 發 展 的 需 求, 協 助 服 務 業 導 入 科 學 方 法, 探 求 顧 客 感 性 需 要 予 以 邏 輯 量 化 分 析, 萃 取 需 求 元 素 藉 以 進 行 服 務 設 計, 並 提 出 服 務 企 業 診 斷 評 估 之 工 具 259

266 與 標 準 等 ( 二 ) 教 育 目 標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為 全 國 第 1 間 設 立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之 系 所, 設 系 首 要 目 標 即 在 培 養 產 業 界 需 要 之 行 銷 企 劃 與 流 通 管 理 之 專 業 人 才, 此 外, 為 減 少 技 職 體 系 學 生 僅 專 注 在 專 業 技 術 之 學 習 焦 點, 而 忽 略 全 人 的 人 格 培 養, 故 亦 重 視 博 雅 通 識 之 養 成, 故 本 系 所 之 教 育 目 標 如 下 : 1. 為 產 業 界 培 育 行 銷 企 劃 與 流 通 管 理 之 專 業 人 才 與 中 高 階 主 管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2. 培 養 學 生 兼 具 專 業 與 通 識 之 知 識, 使 其 完 成 術 德 兼 修 之 完 整 教 育 服 務 科 學 管 理 研 究 所 教 育 目 標 如 下 : 1. 培 養 學 生 兼 具 專 業 與 通 識 之 知 識, 使 其 完 成 術 德 兼 修 之 完 整 教 育 2. 培 養 具 備 使 用 科 學 方 法 與 管 理 相 關 知 識, 建 構 T 型 專 業 人 才, 為 現 有 服 務 業 提 供 不 同 的 科 學 化 營 運 模 式, 提 高 競 爭 力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行 銷 / 流 通 專 才 教 育, 市 場 區 隔 清 楚 定 位 明 確 (2) 三 明 治 教 學, 獲 得 台 灣 連 鎖 暨 加 盟 協 會 (TCFA) 與 知 名 流 通 企 業 合 作, 辦 理 成 效 獲 業 界 肯 定 (3) 與 日 本 流 通 科 學 大 學 奧 地 利 FH Joanneum 大 學 及 Johannes-Kepler 大 學 學 術 交 流 緊 密 合 作 關 係 (4) 行 銷 與 流 通 方 面 專 業 師 資 齊 全, 在 全 國 大 學 中 獨 具 特 色, 師 資 來 源 注 重 多 元 化 且 國 際 化, 教 師 皆 具 備 豐 富 實 務 經 驗 或 雙 語 教 學 能 力 (5) 招 收 外 國 留 學 生 來 創 造 差 異 化 與 國 際 化 學 習 環 境, 除 可 提 升 本 系 國 際 知 名 度 外, 亦 有 助 於 本 國 學 生 的 國 際 觀 (6) 開 設 英 文 授 課 之 國 際 行 銷 學 程, 因 應 國 內 產 業 全 球 化 趨 勢, 培 育 國 際 行 銷 專 業 人 才 (7) 本 系 畢 業 校 友 已 有 許 多 人 擔 任 全 國 知 名 連 鎖 企 業 中 高 階 主 管, 在 流 通 業 已 建 立 極 高 的 知 名 度 (8) 推 動 碩 士 班 暑 期 迷 你 三 明 治 實 習 課 程, 體 驗 企 業 經 營 分 析 與 行 銷 企 劃 實 務 2. 劣 勢 (1) 地 處 南 部, 交 通 出 入 不 便, 不 易 吸 引 中 北 部 優 秀 學 生 及 師 資 260

267 (2) 經 費 短 缺, 軟 硬 體 設 施 仍 無 法 充 分 發 展 (3) 學 校 成 立 歷 史 短, 畢 業 生 就 業 年 資 尚 淺, 無 法 直 接 對 校 系 有 所 回 饋 (4)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有 待 加 強 (5) 專 業 研 究 績 效 仍 有 待 強 化 (6) 經 費 短 缺 且 逐 年 遞 減, 影 響 長 期 發 展 3. 機 會 (1) 產 學 合 作 空 間 大 (2) 國 內 外 跨 校 合 作 ( 擴 大 學 生 來 源 ) (3) 堅 持 產 學 合 作 學 分 班 品 質, 提 升 學 生 認 同 感 和 知 名 度 (4) 國 內 尚 無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從 事 專 業 流 通 方 面 之 研 究 (5) 亞 洲 之 流 通 零 售 學 術 研 究 尚 處 於 萌 芽 期 (6) 高 鐵 通 車, 縮 短 南 北 空 間 之 差 距 (7) 國 內 國 際 行 銷 人 才 需 求 殷 切, 但 國 內 尚 未 有 一 所 大 學 真 正 針 對 此 領 域 提 供 完 整 學 程 (8) 國 際 化 已 成 為 台 灣 產 業 必 然 面 臨 之 挑 戰 4. 威 脅 (1) 中 北 部 陸 續 成 立 行 銷 與 流 通 相 關 系 所,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不 利 招 收 優 秀 學 生 (2) 其 他 國 立 大 學 對 老 師 挖 角, 造 成 優 秀 師 資 的 流 失 (3) 教 學 研 究 等 經 費 資 源 補 助 愈 來 愈 少, 不 利 整 體 發 展 (4) 高 職 專 科 學 制 萎 縮 及 少 子 化 影 響, 使 本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招 生 來 源 日 減 (5) 本 系 在 台 北 開 設 碩 專 班 受 到 技 職 司 限 制, 不 能 與 一 般 大 學 公 平 競 爭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系 / 所 營 運 規 劃 (1) 培 養 學 生 兼 備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經 營 管 理 能 力, 持 續 鼓 勵 師 生 參 與 三 明 治 教 學 (2) 培 養 學 生 雙 語 能 力 (3) 鼓 勵 學 生 考 取 流 通 證 照, 以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4) 重 新 規 劃 本 系 本 位 課 程, 以 培 養 更 符 合 業 界 需 求 之 人 才 (5) 強 化 系 友 會, 加 強 對 畢 業 校 友 之 聯 繫 交 流 與 各 項 活 動 (6) 自 95 學 年 度 起 調 整 二 技 減 收 1 班, 並 同 時 四 技 增 加 1 班,99 學 年 度 二 技 停 止 招 生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 含 證 照 輔 導 ) 261

268 (1) 嚴 格 甄 選 專 業 之 專 任 教 師, 兼 任 教 師 則 聘 任 具 實 務 經 驗 者 (2) 學 生 輔 導 與 獎 勵 : 強 化 學 生 學 習 預 警 機 制 與 教 學 助 理 輔 導 機 制, 鼓 勵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班 學 生 每 班 前 3 名 頒 發 圖 書 禮 券 (3) 學 生 補 助 : 設 立 學 生 清 寒 獎 學 金 語 言 測 驗 補 助 及 專 業 證 照 補 助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學 術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原 則 均 以 流 通 業 為 核 心 焦 點 (2) 舉 辦 國 際 或 國 內 商 業 流 通 研 討 會 ( 或 論 壇 ) (3) 邀 請 校 外 研 究 卓 著 教 授 於 行 銷 與 流 通 學 術 研 究 相 關 主 題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利 用 商 業 自 動 化 教 室 智 慧 型 商 店 中 心 消 費 行 為 研 究 實 驗 室 及 焦 點 團 體 實 驗 室, 鼓 勵 系 上 老 師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2) 開 設 門 市 管 理 課 程, 配 合 國 家 教 育 政 策, 落 實 技 職 教 育 學 用 配 合 目 標, 提 高 就 業 競 爭 力 5. 產 / 企 業 實 習 (1) 持 續 三 明 治 實 驗 教 學, 可 提 高 畢 業 生 之 就 業 率 外, 並 建 立 與 三 明 治 教 學 廠 商 之 各 項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2) 推 動 碩 士 生 暑 期 迷 你 三 明 治 實 習 課 程, 以 提 升 碩 士 生 行 銷 企 劃 實 務 之 能 力 6.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1) 與 日 本 流 通 科 學 大 學 持 續 交 換 留 學 生 計 畫, 並 邀 請 該 校 教 授 來 台 短 期 授 課, 加 強 和 SARD 交 流 (2) 與 日 本 流 通 科 大 簽 訂 碩 士 生 雙 聯 學 制, 自 96 年 度 起 實 施,99 年 度 預 定 有 1 位 碩 士 生 赴 日 參 與 雙 聯 學 制 (3) 與 奧 地 利 FH Joanneum 大 學 及 Johannes-Kepler 姊 妹 校 實 施 交 換 學 生 計 畫 與 相 關 學 術 交 流 (4) 逐 年 增 加 國 際 交 換 留 學 生 及 雙 聯 學 制 學 生 名 額 (5) 邀 請 歐 美 日 地 區 學 者 暑 假 來 台 擔 任 短 期 講 座, 擴 大 學 術 交 流 (6) 持 續 招 收 外 國 留 學 生,99 學 年 度 招 收 碩 士 班 僑 生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持 續 三 明 治 實 習 教 學, 並 洽 談 各 項 產 學 合 作, 深 化 就 業 學 程 ( 績 效 指 標 : 大 學 部 學 生 參 與 三 明 治 人 數 ) 80 名 85 名 85 名 85 名 262

269 擴 大 碩 士 生 暑 期 實 習 之 合 作 廠 商 與 參 與 學 生 人 數 ( 績 效 指 標 : 研 究 所 學 生 參 與 三 明 治 人 數 ) 強 化 產 學 合 作, 辦 理 證 照 輔 導 講 座 ( 績 效 指 標 : 考 取 門 市 服 務 技 術 士 證 照 ) 建 構 消 費 者 行 為 及 流 通 經 營 模 擬 實 驗 室, 發 展 特 色 課 程 ( 績 效 指 標 : 使 用 實 驗 室 教 學 課 程 ) 推 動 一 系 二 所, 申 請 成 立 服 務 科 學 管 理 研 究 所, 此 與 原 有 之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研 究 所 相 互 搭 配, 符 合 產 業 界 需 求 ( 績 效 指 標 : 服 務 科 學 管 理 研 究 所 招 生 數 ) 持 續 辦 理 雙 聯 學 制 及 國 際 交 流 學 校 ( 績 效 指 標 : 合 作 學 校 ) 持 續 與 日 本 流 通 科 學 大 學 奧 地 利 FH Joanneum 及 Johannes-Kepler 等 姐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數 量 及 其 教 授 來 本 系 短 期 授 課 ( 績 效 指 標 : 交 換 學 生 人 數 ) 充 實 教 師 陣 容, 以 流 通 相 關 領 域 及 e-marketing 之 師 資 為 主 ( 績 效 指 標 : 專 任 教 師 總 人 數 ) 延 續 行 銷 與 流 通 專 題 講 座, 邀 請 國 內 學 術 界 與 產 業 界 大 師 蒞 臨 演 講 ( 績 效 指 標 : 演 講 者 人 數 ) 8 名 10 名 10 名 10 名 50 名 70 名 80 名 100 名 6 門 8 門 10 門 10 門 15 名 15 名 15 名 15 名 4 校 6 校 6 校 8 校 10 名 10 名 10 名 10 名 名 8 名 8 名 8 名 263

270 ( 六 ) 資 源 需 求 經 費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持 續 三 明 治 實 習 教 學, 並 洽 談 各 項 產 學 辦 理 業 務 費 合 作, 深 化 就 業 學 程 擴 大 碩 士 生 暑 期 實 習 之 合 作 廠 商 與 參 與 學 辦 理 業 務 費 生 人 數 強 化 產 學 合 作, 辦 理 證 照 輔 導 講 座 辦 理 業 務 費 建 構 消 費 者 行 為 及 流 通 經 營 模 擬 實 驗 室, ,000 增 購 設 備 費 用 發 展 特 色 課 程 推 動 一 系 二 所, 申 請 成 立 服 務 科 學 管 理 研 究 所, 此 與 原 有 之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研 增 購 設 備 費 用 究 所 相 互 搭 配, 符 合 產 業 界 需 求 持 續 與 日 本 流 通 科 學 大 學 奧 地 利 FH Joanneum 及 Johannes ,290 補 助 每 名 交 換 生 2 萬 元 -Kepler 等 姐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 七 ) 預 期 效 益 1. 在 既 有 系 所 之 發 展 基 礎 上 積 極 培 養 與 加 強 學 生 雙 語 能 力 與 考 取 相 關 證 照, 以 及 兼 備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經 營 管 理 能 力 2. 鼓 勵 學 術 論 文 發 表, 提 升 學 術 研 究 績 效, 尤 其 提 升 SSCI SCI TSSCI EI 等 期 刊 發 表 數 3. 擴 大 系 所 組 織 發 展, 積 極 宣 傳 活 動, 以 強 化 本 系 競 爭 力 4. 推 動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與 策 略 聯 盟, 並 加 強 產 官 學 合 作 5. 規 劃 就 業 學 程, 辦 理 證 照 輔 導 講 座, 以 提 高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6. 建 構 消 費 者 行 為 及 流 通 經 營 模 擬 實 驗 室, 發 展 特 色 課 程 7. 強 化 行 銷 系 ( 所 ) 與 服 務 科 學 管 理 研 究 所 資 源 整 合, 培 育 完 整 的 服 務 業 所 需 人 才 264

271 管 理 教 學 與 研 究 中 心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本 中 心 定 位 為 院 級 中 心, 配 合 產 業 的 需 求, 輔 助 培 育 具 管 理 技 術 能 力 的 人 才, 並 依 研 究 計 畫 或 中 心 活 動 之 需 要, 結 合 本 院 各 相 關 系 所 師 資 人 力 與 專 業 設 備, 共 同 合 作 相 互 支 援 2. 現 況 現 有 中 心 兼 任 主 任 之 教 師 1 人 3. 特 色 (1) 教 學 方 面 : 協 助 辦 理 各 項 與 證 照 相 關 之 訓 練 課 程 (2) 設 備 方 面 : 可 利 用 管 理 學 院 C218 及 C117 之 電 腦 教 學 環 境 (3) 研 究 方 面 : 協 助 管 理 學 院 3 個 領 域 ( 資 管 行 銷 運 籌 ) 之 合 作, 互 補 系 所 之 研 究 能 量 (4) 產 學 合 作 方 面 : 積 極 協 助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提 升 企 業 競 爭 能 力 ( 二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可 完 全 利 用 管 理 學 院 各 系 所 完 善 的 軟 硬 體 設 備 資 源 (2) 本 院 規 模 兼 具 深 度 與 廣 度, 有 優 良 之 師 資 做 後 盾 2. 劣 勢 沒 有 固 定 預 算 資 助 及 專 任 行 政 人 員, 推 動 業 務 全 憑 中 心 主 任 1 人, 知 識 與 經 驗 無 法 傳 承 3. 機 會 (1) 知 識 管 理 已 為 企 業 所 重 視, 也 是 企 業 的 競 爭 優 勢 之 重 要 來 源 (2) 可 開 設 相 關 之 證 照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4. 威 脅 其 他 學 校 有 類 似 之 單 位, 形 成 競 爭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積 極 參 與 教 育 部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2. 輔 助 各 系 所 引 進 各 項 證 照 課 程, 並 協 助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3. 積 極 協 助 各 系 所 開 設 業 界 的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4. 積 極 爭 取 與 業 界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5. 整 合 管 院 各 系 及 其 他 院 級 中 心, 爭 取 政 府 及 業 界 計 畫 6. 積 極 發 展 個 案 教 學 活 動 265

272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鼓 勵 系 所 學 生 取 得 國 際 證 照 6 名 7 名 8 名 8 名 個 案 教 學 4 場 5 場 6 場 6 場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2 場 3 場 4 場 4 場 研 究 經 驗 傳 承 2 場 3 場 4 場 4 場 業 界 交 流 3 場 4 場 5 場 5 場 精 緻 化 商 管 課 程 數 位 教 材 庫 2 套 3 套 4 套 4 套 產 學 合 作 1 案 2 案 2 案 2 案 ( 五 ) 資 源 需 求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辦 理 證 照 訓 練 課 程 行 政 支 援 : 編 制 兼 任 助 理 1 名 (96,000 元 / 年 ) 個 案 教 學 鐘 點 費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演 講 費 研 究 經 驗 傳 承 演 講 費 業 界 交 流 鐘 點 費 精 緻 化 商 管 課 程 數 位 教 材 庫 製 作 費 產 學 合 作 補 助 款 合 計 ( 六 ) 預 期 效 益 管 理 學 院 管 理 教 學 與 研 究 中 心 主 要 在 發 揮 整 合 管 理 學 院 各 系 所 與 管 院 其 他 3 個 院 級 中 心 師 資 與 設 備 資 源 的 綜 效, 無 論 在 教 學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上, 期 望 能 達 到 發 展 管 院 重 點 特 色, 及 協 助 管 理 學 院 教 師 在 教 學 與 研 究 均 能 發 揮 實 務 與 理 論 並 重 故 預 期 效 益 為 : 1. 協 助 管 院 校 內 校 外 教 育 訓 練 與 企 業 交 流 2. 整 合 管 院 各 系 及 其 他 院 級 中 心 專 長, 發 展 本 院 重 點 特 色 3. 整 合 管 理 學 院 教 師 與 設 備 資 源, 讓 教 學 與 研 究 資 源 發 揮 最 大 綜 效 4. 促 進 管 理 學 院 與 產 業 界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達 成 管 理 學 院 教 師 在 教 學 與 研 究 實 務 與 理 論 並 重 266

273 供 應 鏈 協 同 作 業 中 心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在 全 球 化 市 場 的 競 爭 環 境 下, 供 應 鏈 環 境 中 導 入 協 同 作 業 模 式 有 助 於 企 業 對 商 流 物 流 資 訊 流 金 流 人 力 流 進 行 更 有 效 地 規 劃 和 控 制, 從 而 將 客 戶 研 發 中 心 供 應 商 製 造 商 銷 售 商 和 服 務 商 等 連 結 成 具 有 競 爭 力 的 合 作 夥 伴, 有 鑑 於 此, 供 應 鏈 協 同 作 業 中 心 成 立 的 定 位, 除 了 期 望 能 導 入 與 建 構 協 同 作 業 所 需 要 的 設 備 與 環 境 外, 同 時 期 望 開 設 相 關 專 業 課 程 訓 練 產 業 人 才 及 從 事 相 關 研 究, 以 提 供 學 生 和 產 學 業 界 一 個 知 識 與 經 驗 交 流 的 資 源 平 台 2. 現 況 本 中 心 設 置 於 管 理 學 院 一 樓 C118 教 室, 人 員 方 面 設 有 主 任 及 工 讀 生 1 名, 另 外 在 設 備 方 面, 大 致 可 分 成 基 礎 設 備 與 應 用 設 備, 其 中 : (1) 基 礎 設 備 包 括 3 台 伺 服 器,28 台 個 人 電 腦 HP Designjet Z2100 打 印 機 高 解 析 彩 色 紅 外 線 攝 影 機 無 線 基 地 台 2 個 SQL Server 1 套 Corel Draw 1 套 ez Form 1 套 等 ; (2) 應 用 設 備 則 根 據 供 應 鏈 上 下 游 的 供 應 商 製 造 商 物 流 商 零 售 商 之 各 種 角 色 而 建 置 相 關 設 備, 其 中 主 要 包 括 : a. 供 應 商 : 鼎 新 主 管 資 訊 系 統 (Executive information system) LEGO 虛 擬 工 廠 動 力 套 件 b. 製 造 商 : 先 進 規 劃 與 排 程 系 統 ( 鼎 誠 資 訊 ) 鼎 新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系 統 (Workflow ERP) 產 品 資 料 管 理 系 統 ( 達 梭 SmarTeam PDM) c. 物 流 商 : 倉 儲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 雙 葉 科 技 ) RFID 讀 取 器 2 台 RFID 掌 上 型 資 料 收 集 器 3 台 智 慧 型 揀 貨 籃 車 d. 零 售 商 : 條 碼 行 動 化 協 同 作 業 系 統 ( 鼎 新 eadc) 條 碼 列 印 機 無 線 即 時 作 業 用 手 持 設 備 2 台 ( 內 建 1D 條 碼 讀 碼 器 ) 標 籤 條 碼 列 印 系 統 ( 條 碼 家 族 ) 條 碼 掃 瞄 器 智 慧 卡 讀 取 器 3. 特 色 本 中 心 與 其 他 學 校 類 似 中 心 的 主 要 差 異 在 本 中 心 強 調 供 應 鏈 環 境 中 的 協 同 作 業 項 目, 這 裡 所 謂 的 協 同 作 業 包 含 了 產 品 生 命 週 期 中 常 見 的, 採 購 作 業 協 同 合 作 研 發 作 業 協 同 合 作 物 流 作 業 協 同 合 作 生 產 作 業 協 同 合 作, 回 收 作 業 協 同 合 作 等 等 因 為 上 述 協 同 合 作 項 目 皆 屬 於 作 業 層 級, 再 加 上 本 中 心 目 前 也 已 建 置 了 大 部 分 相 關 的 軟 硬 體 設 備, 故 能 提 供 有 267

274 興 趣 就 讀 的 學 生 一 個 良 好 的 學 習 環 境 ( 二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以 下 針 對 本 中 心 在 協 同 作 業 方 面 的 教 學 研 究 和 服 務 特 色 做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本 中 心 以 運 籌 管 理 系 為 協 商 窗 口, 而 運 籌 系 為 全 國 首 創 之 物 流 運 籌 系 所, 專 業 涵 蓋 面 廣 且 有 悠 久 之 參 與 經 驗, 在 供 應 鏈 協 同 作 業 相 關 技 術 方 面, 擁 有 優 良 教 學 師 資 (2) 根 據 供 應 鏈 上 下 游 的 供 應 商 製 造 商 物 流 商 零 售 商 之 各 種 角 色 而 建 置 本 中 心 的 相 關 設 備, 學 生 及 研 究 人 員 能 透 過 這 些 設 備 的 操 作 和 使 用, 具 體 體 驗 到 各 項 協 同 作 業 的 內 涵 和 需 求 (3) 搭 配 相 關 課 程 授 課, 使 學 生 能 掌 握 最 新 的 科 技 趨 勢, 並 幫 助 其 瞭 解 實 務 操 作 與 就 業 優 勢 2. 劣 勢 (1) 缺 乏 專 任 行 政 人 員, 僅 由 中 心 主 任 負 責 所 有 業 務 事 項, 無 法 有 效 拓 展 中 心 業 務 與 功 能 (2) 缺 乏 固 定 預 算 資 助, 中 心 發 展 因 之 受 限 (3) 南 部 地 區 較 缺 乏 相 關 的 大 型 系 統 顧 問 廠 商, 造 成 產 學 合 作 空 間 有 限 (4) 中 心 組 織 架 構 不 建 全, 對 其 他 教 師 沒 有 足 夠 的 吸 引 力, 因 此 不 易 和 其 他 教 師 進 行 互 動 與 合 作 3. 機 會 (1) 培 養 本 校 學 生 於 供 應 鏈 管 理 趨 勢 的 專 業 能 力, 增 加 其 就 業 優 勢 (2) 提 供 本 校 師 生 於 相 關 系 統 開 發 的 實 驗 環 境 (3) 可 建 立 與 北 中 部 地 區 大 型 系 統 顧 問 廠 商 的 溝 通 橋 樑, 成 為 南 部 地 區 供 應 鏈 協 同 作 業 教 學 與 研 究 的 重 要 基 地 4. 威 脅 (1) 供 應 鏈 協 同 作 業 的 相 關 系 統 設 備 較 為 複 雜, 未 來 在 維 護 方 面 可 能 會 遇 到 不 同 程 度 的 障 礙, 例 如 維 護 資 金 的 取 得 和 維 護 人 員 的 訓 練, 甚 至 是 接 任 中 心 主 任 個 人, 對 這 些 系 統 設 備 的 理 解 程 度 等, 都 可 能 產 生 銜 接 問 題 (2) 南 部 地 區 的 其 他 學 校 挾 其 資 源 和 名 聲 優 勢, 影 響 本 中 心 的 特 色 發 展 268

275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本 中 心 依 下 列 要 點 擬 訂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 1. 中 心 營 運 規 劃 營 運 的 規 劃 以 上 述 的 中 心 特 色 為 根 據, 設 計 與 建 構 相 關 的 教 學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的 基 礎 平 台 因 此 自 中 心 成 立 以 來, 本 中 心 已 陸 續 爭 取 教 育 部 的 特 色 計 畫 如 協 同 商 務 於 物 流 之 應 用 以 RFID 為 基 礎 與 SMILE Building: 永 續 建 築 與 環 境 資 訊 平 台 開 發 建 置 技 術 整 合 計 畫, 並 依 照 計 畫 補 助 建 置 了 RFID PDA 之 資 訊 整 合 開 發 系 統 與 設 備 RFID 讀 取 器 倉 儲 管 理 系 統 e 顧 問 模 組 數 位 課 程 供 應 鏈 主 管 資 訊 系 統 條 碼 行 動 化 協 同 作 業 系 統 無 線 條 碼 設 備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系 統 等 重 要 設 備, 未 來 除 將 執 行 本 校 的 特 色 計 畫 外, 亦 預 計 執 行 SMILE Building: 永 續 建 築 與 環 境 資 訊 平 台 開 發 建 置 技 術 整 合 計 畫 的 第 3 年 計 畫, 擴 充 本 中 心 RFID 與 供 應 鏈 協 同 作 業 的 相 關 設 備 系 統, 並 配 合 管 院 產 學 合 作 營 運 方 向 繼 續 爭 取 其 他 經 費, 以 強 化 中 心 特 色 2.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研 究 重 點 以 供 應 鏈 管 理 及 其 協 同 作 業 為 主, 並 著 重 運 籌 管 理 的 應 用 目 前 已 利 用 相 關 設 備, 完 成 應 用 無 線 射 頻 辨 識 與 智 慧 卡 技 術 之 郵 件 管 理 系 統 RFID 行 動 化 倉 儲 管 理 系 統 RFID 智 慧 型 揀 貨 籃 車 系 統 RFID 人 事 管 理 系 統 會 議 簽 到 系 統 與 行 動 化 物 業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等 六 套 系 統, 未 來 將 持 續 應 用 中 心 相 關 設 備, 開 發 供 應 鏈 協 同 作 業 或 運 籌 管 理 等 相 關 系 統, 尤 其 是 在 研 發 設 計 方 面 的 協 同 作 業 更 會 是 研 究 重 點 3.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以 中 心 的 設 備 與 運 籌 管 理 系 的 師 資 資 源 優 勢, 尋 求 更 多 產 學 合 作 的 機 會, 這 方 面 主 要 希 冀 建 立 與 相 關 大 型 應 用 系 統 廠 商 的 聯 繫 管 道, 尋 求 雙 方 可 能 的 合 作 方 式 在 95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至 98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本 中 心 與 國 內 資 訊 大 廠 鼎 新 電 腦 及 網 遠 科 技 進 行 教 育 訓 練 與 系 統 支 援 等 的 合 作 模 式, 並 舉 辦 以 下 的 成 果 發 表 會 : (1) 與 管 理 學 院 各 院 級 中 心 邀 請 產 業 界 於 2007 年 11 月 16 日 共 同 舉 辦 協 同 商 務 模 式 之 建 構 與 應 用 成 果 發 表 會 (2) 與 工 學 院 電 資 學 院 等 系 邀 請 產 業 界 於 2008 年 11 月 28 日 共 同 舉 辦 SMILE Building: 永 續 建 築 與 環 境 資 訊 平 台 開 發 建 置 技 術 整 合 計 畫 第 1 年 成 果 發 表 會 (3) 與 工 學 院 電 資 學 院 等 系 邀 請 產 業 界 預 計 於 99 年 度 共 同 舉 辦 SMILE Building: 永 續 建 築 與 環 境 資 訊 平 台 開 發 建 置 技 術 整 合 計 269

276 畫 第 2 年 成 果 發 表 會 另 外, 本 中 心 也 陸 續 承 接 了 以 下 12 個 產 學 計 畫 : (1) 保 管 費 用 指 標 分 析 :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蔡 坤 穆 老 師,550,000 元 整 (2) 國 際 安 全 供 應 鏈 對 國 內 產 業 衝 擊 與 因 應 對 策 之 研 究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林 立 千 老 師,1,350,000 元 整 (3) RFID 與 UCR 於 保 稅 貨 物 控 管 上 的 應 用 可 行 性 研 究 :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沈 建 文 老 師,260,000 元 整 (4) 協 同 商 務 模 式 之 建 構 與 應 用 (95 年 度 )- 以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技 術 為 基 礎 : 教 育 部, 沈 建 文 老 師,540,000 元 整 (5) SMILE-Building: 永 續 建 築 與 環 境 資 訊 平 台 開 發 建 置 技 術 整 合 計 畫 第 1 年 期 : 教 育 部, 沈 建 文 老 師,740,000 元 整 (6) 協 同 商 務 模 式 之 建 構 與 應 用 (96 年 度 )- 以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技 術 為 基 礎 : 教 育 部, 沈 建 文 老 師,360,000 元 整 (7) 電 子 產 業 聯 盟 HUB: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林 燦 煌 老 師,302,450 元 整 (8) 流 通 業 RFID 應 用 ROI 模 式 規 劃 及 分 析 計 畫 : 艾 迪 訊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燦 煌 老 師,250,000 元 整 (9) SMILE-Building: 永 續 建 築 與 環 境 資 訊 平 台 開 發 建 置 技 術 整 合 計 畫 第 2 年 期 : 教 育 部, 沈 建 文 和 蕭 俊 彥 老 師,472,000 元 整 (10) 測 量 設 備 排 程 規 劃 :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蔡 坤 穆 老 師,260,000 元 整 (11) SMILE-Building: 永 續 建 築 與 環 境 資 訊 平 台 開 發 建 置 技 術 整 合 計 畫 第 3 年 期 : 教 育 部, 蕭 俊 彥 老 師,890,000 元 整 (12) ERP 配 銷 模 組 應 用 分 析 : 高 雄 市 政 府 協 助 軟 體 資 訊 產 業 關 懷 計 畫, 蕭 俊 彥 老 師,90,000 元 整 未 來 除 協 助 上 述 未 完 成 計 畫 的 完 成 外, 也 將 持 續 尋 求 可 能 的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4. 其 他 為 加 強 本 中 心 的 專 業 團 隊, 目 前 已 陸 續 邀 請 以 下 國 內 外 產 官 學 者 進 行 交 流 : (1) 煙 台 大 學 經 營 學 院 王 淑 雲 副 院 長 ( 東 華 大 學 客 座 教 授 ): 於 2008 年 1 月 10 日 前 來 本 校 演 講, 主 題 為 中 國 企 業 物 流 的 運 作 模 式 分 析 (2) 網 遠 科 技 李 保 承 總 經 理 : 於 2008 年 10 月 30 日 前 來 本 校 演 講, 主 題 為 RFID 無 線 射 頻 識 別 之 發 展 應 用 (3) University of Waterloo 的 Dr. John T.W. Yeow: 與 企 業 電 子 化 中 心 共 同 邀 請 Dr. Yeow 於 2008 年 12 月 8 日 前 來 本 校 進 行 學 術 演 講, 其 主 題 270

277 為 Prototypes to Products The Trend of University Research in the 21th Century (4) 長 庚 大 學 林 仲 志 教 授 : 於 2009 年 10 月 2 日 前 來 本 校 演 講, 主 題 為 智 慧 型 建 築 看 護 資 訊 加 值 運 用 案 例 探 討 (5)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建 築 中 心 黃 健 瑋 經 理 : 於 2009 年 10 月 8 日 前 來 本 校 演 講, 主 題 為 Living 3.0 智 慧 化 居 住 空 間 展 示 中 心 介 紹 (6)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何 明 錦 所 長 : 於 2009 年 10 月 15 日 前 來 本 校 演 講, 主 題 為 台 灣 智 慧 建 築 發 展 現 況 (7) 舉 辦 台 灣 RFID 創 新 應 用 研 討 會 : 與 企 業 電 子 化 中 心 共 同 邀 請 網 遠 科 技 張 明 裕 顧 問 寶 康 科 技 蔡 坤 益 經 理 和 北 科 大 RFID 辦 公 室 陸 元 平 副 主 任 於 2009 年 11 月 26 日 前 來 本 校 進 行 學 術 專 題 演 講 未 來 也 將 依 循 特 色 發 展, 邀 請 國 內 外 之 相 關 專 業 人 士 來 校 進 行 交 流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計 畫 爭 取 1 件 1 件 2 件 2 件 證 照 課 程 1 門 課 1 門 課 1 門 課 2 門 課 產 學 演 講 1 場 1 場 2 場 2 場 系 統 開 發 / 研 究 論 文 1 個 2 個 2 個 2 個 ( 五 ) 資 源 需 求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計 畫 爭 取 設 備 費 與 經 常 門 證 照 課 程 業 界 師 資 產 學 演 講 演 講 費 設 備 維 護 人 員 培 訓 ,400 中 心 電 腦 逐 年 汰 舊 新 與 升 級 (100 與 101 年 度 各 20 台,3.5 萬 元 / 台 ) ( 六 ) 預 期 效 益 在 行 動 化 整 合 化 的 潮 流 下, 本 中 心 期 許 能 以 供 應 鏈 協 同 作 業 為 特 色, 進 行 相 關 的 教 學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若 能 按 照 上 述 的 發 展 目 標, 配 合 經 費 確 實 執 行, 相 信 可 達 成 特 色 發 展 271

278 預 期 效 益 可 從 教 學 研 究 和 產 學 合 作 等 3 方 面 來 看 : 1. 在 教 學 方 面, 透 過 持 續 地 強 化 中 心 軟 硬 體 設 備, 能 提 供 教 師 與 學 生 一 個 視 覺 化 且 具 體 化 的 協 同 作 業 範 例, 有 助 於 學 生 學 習 吸 收, 和 強 化 教 師 學 工 具 2. 在 研 究 方 面, 透 過 各 項 軟 硬 體 的 實 際 操 作 或 整 合, 有 助 於 研 究 人 員 尋 找 研 究 議 題, 例 如 中 心 主 任 就 曾 從 PDM 系 統 的 改 良 和 WMS 系 統 的 改 良 兩 方 面 成 功 地 發 表 了 一 些 SCI 期 刊 論 文 3. 在 產 學 合 作 方 面, 同 樣 是 透 過 持 續 地 強 化 中 心 軟 硬 體 設 備 來 強 化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例 如 中 心 主 任 目 前 就 利 用 中 心 的 ERP 系 統 正 在 輔 導 廠 商 實 際 導 入 ERP 系 統 中 的 配 銷 模 組, 這 樣 的 產 學 合 作 有 別 於 一 般 大 學 大 都 是 從 事 供 應 鏈 中 演 算 法 的 推 導, 相 對 中 心 的 產 學 合 作 內 容 會 較 具 體 實 用 些 在 短 期 之 內 仍 將 以 爭 取 計 畫 經 費 建 置 中 心 特 色 環 境 為 發 展 重 點, 待 軟 硬 設 備 購 置 完 整 與 人 員 支 援 充 足 時, 當 可 望 規 劃 更 多 的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方 案, 以 利 中 心 之 長 遠 發 展 272

279 企 業 電 子 化 中 心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本 中 心 為 資 訊 管 理 系 ( 所 ) 企 業 電 子 化 研 究 所 之 企 業 電 子 化 協 商 窗 口, 資 訊 管 理 系 ( 所 ) 與 企 業 電 子 化 研 究 所 在 企 業 電 子 化 相 關 技 術 與 應 用 方 面, 具 有 充 分 的 教 學 資 源 設 備 與 優 良 教 學 師 資 結 合 e 化 與 資 訊 科 技 發 展 的 企 業 電 子 化 中 心, 是 未 來 企 業 界 全 面 電 子 化 發 展 主 流 企 業 電 子 化 中 心 未 來 將 協 助 管 院 所 有 系 所 進 行 關 於 企 業 e 化 相 關 技 術 與 應 用 之 產 學 合 作 案, 達 成 管 院 教 師 在 教 學 研 究 與 服 務 方 面 實 務 與 理 論 並 重 此 外, 協 助 企 業 獲 取 與 運 用 IT 資 源 (IT Resources), 有 效 導 入 電 子 商 務 (e-business) 營 運 模 式, 以 整 合 成 優 勢 的 IT 能 力 (IT Capability), 並 配 合 企 業 內 外 相 關 能 力 來 支 援 整 體 的 流 程 與 管 理, 進 而 提 升 企 業 績 效 與 競 爭 能 力 簡 言 之, 本 中 心 著 重 於 如 何 協 助 企 業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於 電 子 商 務 經 營 模 式 之 上 2. 現 況 本 中 心 現 有 兼 任 主 任 之 教 師 1 人, 本 中 心 發 展 主 軸 中 之 電 子 商 務 ( EC ) 領 域 係 涵 蓋 U-Commerce SCM/CRM/ERP E-Business e-marketplace/e-finance HCI RFID 等 子 領 域 為 主 要 內 容 本 中 心 在 國 科 會 與 教 育 部 相 關 計 畫 績 效 卓 越 : 國 科 會 專 題 之 每 位 教 師 持 有 件 數 大 專 生 參 與 國 科 會 計 畫 之 件 數, 均 名 列 全 國 各 學 校 系 所 前 茅 ; 在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證 照 數 學 生 專 題 參 加 比 賽 得 獎 數, 亦 有 不 錯 的 表 現 目 前 正 在 執 行 的 RFID 資 訊 安 全 與 應 用 學 程, 有 133 位 大 學 部 學 生 人 選 讀 中 (98~99 學 年 度 ) 另 本 中 心 現 為 中 華 民 國 人 因 工 程 學 會 人 因 工 程 學 刊 編 輯 部, 在 學 術 上 有 良 好 的 平 台 發 展 3. 特 色 (1)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與 認 證 檢 定 單 位 (2) 企 業 電 子 化 專 案 承 接 單 位 (3) 企 業 電 子 化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研 究 案 (4) 發 展 企 業 電 子 化 重 點 領 域 技 術 ( 二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本 中 心 擁 有 來 自 產 官 學 界 經 驗 豐 富 的 專 任 師 資, 向 來 重 視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結 合, 以 培 育 企 業 電 子 化 相 關 產 業 人 才 為 主 要 目 標 在 學 術 上 注 重 基 本 理 論 推 演 並 重 視 研 究 方 法 的 培 養, 在 實 務 上 則 應 用 學 理 解 決 實 務 問 題, 並 由 實 務 上 反 推 成 為 學 理 模 式 的 可 行 性 ; 同 時 著 重 工 作 實 務 之 操 作 演 練 與 職 場 倫 273

280 理 觀 念 的 落 實 1. 優 勢 (1) 專 業 師 資 齊 全, 且 皆 為 博 士 以 上 學 歷, 電 子 商 務 領 域 教 師 共 5 位, 教 師 均 積 極 參 與 研 究 計 畫 之 申 請 論 文 發 表 與 指 導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比 賽, 每 年 均 獲 得 豐 碩 成 果 (2) 教 學 上 : 課 程 規 劃 注 重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整 合, 以 電 子 商 務 實 務 網 際 網 路 法 律 企 業 電 子 化 供 應 鍊 管 理 及 電 子 商 務 理 論 與 實 務 串 聯 本 系 大 學 部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的 研 究 與 開 發 綜 效 課 程 內 容 隨 產 業 需 求 與 國 家 發 展 方 向, 每 年 進 行 檢 討 與 改 進,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並 配 合 國 家 整 體 發 展 (3) 屬 國 立 學 校 院 級 中 心, 政 府 單 位 與 民 營 企 業 的 信 賴 感 較 高, 因 此 產 學 合 作 案 有 極 大 發 展 空 間 2. 劣 勢 (1) 本 校 的 地 利 位 置 在 交 通 的 便 捷 上 仍 不 若 都 會 區 學 校, 雖 然 已 有 高 雄 都 會 捷 運 完 工 運 行, 但 接 駁 系 統 仍 無 法 滿 足 交 通 的 便 利 性 (2) 中 心 雖 成 立 3 年 多, 軟 硬 體 設 備 與 研 究 室 ( 或 實 驗 室 ) 空 間, 仍 需 持 續 提 升 與 加 強 (3) 本 中 心 隸 屬 在 年 輕 的 國 立 科 技 大 學, 無 龐 大 的 校 友 體 系 可 做 為 社 會 或 企 業 界 口 碑 的 建 立, 在 推 廣 上 需 更 加 努 力 用 心 3. 機 會 (1) 全 國 有 特 色 之 資 訊 相 關 中 心 不 多, 與 電 子 商 務 相 關 產 業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非 常 有 機 會 塑 造 成 為 甚 具 特 色 之 中 心 (2) 位 處 大 高 雄 地 區, 前 有 國 際 小 港 機 場 高 雄 港, 後 有 路 竹 科 學 園 區 與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再 加 以 政 府 計 劃 將 高 高 屏 地 區 之 科 技 產 業 整 合, 南 部 地 區 整 體 產 業 發 展 潛 力 雄 厚 (3) 結 合 企 業 電 子 化 研 究 所, 開 拓 本 中 心 規 模 與 學 生 出 路, 培 養 各 類 型 企 業 電 子 化 之 人 才 4. 威 脅 (1) 大 專 校 院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企 業 電 子 化 人 才 需 求 殷 切, 如 何 教 育 無 特 色 之 資 管 大 學 畢 業 生 是 一 項 艱 難 課 題 (2) 本 中 心 的 核 心 主 軸 ( 電 子 商 務 ) 與 多 數 它 校 系 所 的 發 展 特 色 重 疊, 差 異 化 的 發 展 更 形 重 要 (3) 技 職 校 院 及 一 般 大 學 由 於 區 域 整 合 及 積 極 作 為, 爭 取 各 項 資 源 競 爭 激 烈 國 立 學 校 經 費 資 源 日 益 緊 縮, 相 關 計 畫 資 源 爭 取 日 益 激 烈 274

281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中 心 營 運 規 劃 本 中 心 為 有 效 區 隔 其 它 學 校 或 類 似 單 位 之 市 場 重 疊 的 困 境, 因 此 擬 定 研 究 重 點 產 學 合 作 認 證 單 位 與 國 際 合 作 4 個 重 點 發 展 策 略, 結 合 管 院 教 師 研 發 能 量 卓 越 教 學 目 標 與 專 業 認 證 等 方 向, 幫 學 校 教 師 以 及 學 生 找 出 新 市 場 2.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持 續 發 展 企 業 電 子 化 重 點 領 域 技 術 本 中 心 鎖 定 4 大 服 務 技 術 導 向 為 重 點 核 心 (RFID XDNA Client-Side Terminals HCI), 以 建 立 中 心 技 術 獨 特 性 3.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建 立 起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與 認 證 的 檢 定 單 位 如 此 可 以 有 穩 定 的 收 入 以 支 應 中 心 運 作, 並 能 成 為 高 科 大 校 園 內 部 企 業 創 業 的 成 功 範 例, 如 EPC Global/RFID 認 證 其 次, 成 為 企 業 電 子 化 專 案 承 接 單 位 中 心 與 系 所 最 大 的 差 異 就 在 於 專 業 領 域 的 鎖 定, 透 過 專 案 的 承 接 強 化 系 所 基 礎 訓 練, 實 務 運 用 的 深 度 化 4. 其 他 進 行 企 業 電 子 化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研 究 案 透 過 進 行 長 期 的 學 術 合 作, 未 來 3 年 將 與 U. of Waterloo 合 作 HCI 相 關 計 畫, 並 共 同 向 加 拿 大 以 及 國 科 會 國 合 組 申 請 經 費, 進 行 多 年 期 雙 邊 合 作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申 請 成 為 經 濟 部 企 業 電 子 化 專 業 培 訓 單 位 1 件 2 件 2 件 2 件 申 請 成 為 經 濟 部 企 業 電 子 化 專 業 證 照 認 證 與 測 驗 單 位 1 次 2 次 2 次 2 次 接 受 民 營 公 司 企 業 電 子 化 專 業 委 訓 單 位 1 件 1 件 2 件 2 件 在 校 內 開 設 RFID 教 育 學 程 9 門 課 9 門 課 9 門 課 9 門 課 辦 理 RFID 學 程 說 明 會 2 次 1 次 1 次 1 次 協 助 企 業 爭 取 教 育 部 產 學 合 作 案 1 件 1 件 2 件 2 件 協 助 企 業 爭 取 國 科 會 產 學 合 作 案 與 SBIR 相 關 計 畫 2 件 2 件 2 件 2 件 275

282 接 受 民 營 企 業 電 子 化 委 託 產 學 合 作 案 1 件 1 件 2 件 2 件 發 展 RFID 之 示 範 應 用 系 統 1 套 1 套 2 套 2 套 建 立 XDNA 之 示 範 應 用 系 統 1 套 1 套 2 套 2 套 建 立 多 元 化 終 端 機 之 示 範 應 用 系 統 1 套 1 套 1 套 1 套 申 請 國 際 合 作 研 究 案 0 件 1 件 1 件 1 件 申 請 國 際 期 刊 特 刊 編 輯 0 件 1 件 1 件 1 件 人 因 工 程 學 刊 編 輯 部 出 刊 計 畫 2 次 3 次 3 次 3 次 舉 辦 EPC/RFID 認 證 考 試 ( Foundation Certificate in 1 次 1 次 1 次 1 次 EPC Architecture Framework) 辦 理 RFID 企 業 參 訪 2 次 2 次 2 次 2 次 ( 五 ) 資 源 需 求 經 費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中 心 電 腦 汰 舊 換 新 中 心 電 腦 逐 年 汰 舊 換 新 與 升 級 (100 與 101 年 度 各 20 台,3.5 萬 元 / 台 ) ( 六 ) 預 期 效 益 中 心 對 未 來 之 期 許, 希 冀 成 為 高 科 大 校 園 內 部 企 業 創 業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及 產 學 合 作 的 成 功 範 例, 並 達 成 如 下 預 期 效 益 : 1. 企 業 電 子 化 人 才 專 業 培 訓 中 心 (1) 申 請 成 為 經 濟 部 企 業 電 子 化 專 業 培 訓 單 位 (2) 申 請 成 為 經 濟 部 企 業 電 子 化 專 業 證 照 認 證 與 測 驗 單 位 (3) 接 受 民 營 公 司 企 業 電 子 化 專 業 委 訓 單 位 (4) 在 校 內 開 設 RFID 資 訊 安 全 與 應 用 學 程 2. 企 業 電 子 化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1) 協 助 企 業 爭 取 教 育 部 產 學 合 作 案 (2) 協 助 企 業 爭 取 國 科 會 產 學 合 作 案 (3) 接 受 民 營 企 業 電 子 化 委 託 產 學 合 作 案 (4) 協 助 企 業 撰 寫 SBIR 計 畫 276

283 3. 企 業 電 子 化 展 示 中 心 (1) 發 展 RFID 之 示 範 應 用 系 統 (2) 發 展 XDNA 之 示 範 應 用 系 統 (3) 發 展 多 元 化 終 端 機 之 示 範 應 用 系 統 (4) 舉 辦 企 業 電 子 化 實 務 論 壇 4. 企 業 電 子 化 國 際 研 究 中 心 (1) 申 請 國 際 合 作 研 究 案 (2) 申 請 國 際 期 刊 特 刊 編 輯 (3) 持 續 辦 理 中 華 民 國 人 因 工 程 學 會 人 因 工 程 學 刊 編 輯 部 之 工 作 277

284 智 慧 型 商 店 中 心 ( 一 ) 前 言 本 中 心 成 立 宗 旨 為 教 育 學 生 瞭 解 如 何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達 到 協 助 顧 客 享 受 購 物, 引 導 顧 客 的 購 物 體 驗, 進 而 提 高 顧 客 忠 誠 度 和 銷 售 額 ; 教 育 學 生 瞭 解 如 何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提 高 零 售 業 者 的 銷 售 和 服 務 效 率 ; 利 用 虛 擬 的 流 通 業 建 置, 便 於 教 師 與 研 究 生 設 計 情 境 式 的 購 物 環 境, 以 方 便 蒐 集 資 料, 進 而 發 表 創 新 行 銷 與 服 務 管 理 相 關 之 研 究 素 質 ; 建 立 零 售 業 創 新 服 務 研 究 群, 尋 求 業 界 的 參 與 進 而 促 成 產 學 合 作 契 機 目 前 中 心 是 由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傅 新 彬 與 葉 曉 萍 老 師 負 責, 學 生 居 於 協 助 角 色 的 有 6 人, 其 中 5 人 為 碩 士 班 學 生,1 為 博 士 班 學 生 所 有 學 生 的 研 究 主 題 均 與 該 中 心 設 備 系 統 應 用 有 關 大 專 技 職 院 校 與 一 般 大 學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教 學 內 容 提 供 學 生 更 多 實 務 學 習 的 經 驗 中 心 以 目 前 最 新 且 供 應 鏈 產 業 最 紅 的 無 線 頻 寬 辨 識 (RFID) 系 統 為 發 展 主 軸, 應 用 在 零 售 業 中, 並 往 供 應 鏈 之 上 游 物 流 業 配 送 業 等 應 用 的 方 向, 確 切 的 符 合 行 銷 與 流 通 系 所 學 生 於 研 究 和 學 習 的 最 佳 教 學 實 驗 室 ( 二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利 用 實 地 建 置 教 育 學 生 瞭 解 顧 客 員 工 和 供 應 商 與 零 售 店 系 統 的 互 動 模 式, 優 化 零 售 店 運 營 (2) 教 育 學 生 瞭 解 如 何 應 用 資 訊 科 技 達 到 協 助 顧 客 享 受 購 物, 引 導 客 戶 的 購 物 體 驗, 進 而 提 高 顧 客 忠 誠 度 和 銷 售 額, 以 及 零 售 店 的 銷 售 和 服 務 效 率 (3) 研 究 與 建 置 獨 樹 一 幟 的 突 破 性 隨 需 應 變 的 創 新 零 售 運 營 模 式, 成 為 零 售 業 創 新 服 務 的 最 佳 諮 詢 顧 問 (4) 強 調 多 元 教 師 教 學 的 結 合, 讓 管 理 學 院 資 訊 零 售 行 銷 與 運 籌 之 相 關 課 程 均 可 利 用 中 心 的 設 備 與 系 統 進 行 讓 學 生 有 實 際 操 練 機 會 的 教 學 2. 劣 勢 由 於 學 校 資 源 與 預 算 的 限 制, 因 而 受 到 設 備 與 資 訊 系 統 建 置 上 經 費 來 源 的 強 力 支 援, 以 致 影 響 了 中 心 發 展 的 進 度 3. 機 會 由 於 現 有 RFID 讀 取 技 術 以 多 有 突 破 且 台 灣 在 無 線 商 務 (Mobile Commerce,M-Commerce) 以 及 無 所 不 在 商 務 (Ubiquitous Commerce, 278

285 U-Commerce) 的 積 極 推 廣 下, 中 心 既 然 為 台 灣 首 屈 在 零 售 業 的 觀 念 建 置, 應 多 有 機 會 在 學 界 間 的 學 術 交 流 以 及 與 業 界 的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4. 威 脅 RFID 系 統 應 用 在 近 10 年 漸 成 趨 勢, 近 一 兩 年 在 技 術 發 展 上 更 是 積 極 在 現 今 經 濟 環 境 下, 高 中 職 學 生 已 經 有 越 來 越 多 希 望 進 入 技 職 大 專 院 校 在 在 學 期 間 多 有 實 務 性 學 習 的 機 會 的 狀 情 形 下 本 中 心 以 零 售 業 之 最 新 資 訊 運 用 強 化 服 務 與 銷 售 的 建 置 概 念 必 定 會 有 其 他 院 校 在 近 期 內 有 相 似 的 架 構 出 現 在 目 前 中 心 經 費 與 預 算 窘 迫 之 下, 必 有 無 法 繼 續 成 為 台 灣 教 學 實 驗 室 之 先 驅 或 完 整 性 的 可 能 性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中 心 營 運 規 劃 (1) 配 合 教 師 專 長, 在 資 訊 技 術 零 售 技 術 與 服 務 品 質 流 通 行 銷 系 統 分 析 與 應 用 及 消 費 者 服 務 等 域, 積 極 合 作 研 究 (2) 配 合 軟 體 與 硬 體 產 商 合 作 支 援 軟 體 撰 寫 與 系 統 建 置 (3) 以 創 新 零 售 服 務 模 式 之 建 構, 並 主 動 尋 求 企 業 合 作 契 機, 以 促 成 產 學 合 作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與 系 上 各 學 期 各 學 制 之 規 劃 開 設 課 程 結 合 : 大 學 部 研 究 所 商 業 自 動 化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電 子 商 務 商 業 智 慧 管 理 網 路 行 銷 電 子 商 務 專 題 零 售 業 管 理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專 題 商 店 規 劃 與 設 計 資 料 庫 管 理 流 通 概 論 銷 售 管 理 行 銷 資 訊 系 統 (2) 透 過 各 課 程 說 明 並 安 排 學 生 以 分 組 方 式 觀 摩, 由 實 驗 室 助 理 說 明 後 由 學 生 實 驗 與 實 際 操 作 演 練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下 列 主 題 之 技 術 應 用 行 銷 績 效 消 費 者 忠 誠 度 服 務 品 質 等 : (1) 自 助 結 帳 或 服 務 模 式 (Self service technology) (2) 體 驗 行 銷 (Experience Marketing) 279

286 (3) 行 動 行 銷 (Mobile Marketing) (4) 價 值 行 銷 (Marketing Value) (5) 關 係 行 銷 (Relationship Marketing) (6) 無 人 商 店 販 售 (7) RFID 於 零 售 服 務 之 應 用 (8) 實 體 與 虛 擬 創 新 服 務 通 路 (9) 協 同 合 作 (Collaboration) 模 式 之 建 構 (10) 電 子 標 籤 之 應 用 研 究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舉 辦 智 慧 型 商 店 或 創 新 服 務 模 式 產 學 合 作 說 明 會 與 學 術 研 討 會 (2) 透 過 與 本 系 三 明 治 合 作 廠 商 辦 理 推 廣 活 動, 協 助 廠 商 爭 取 政 府 科 技 專 案, 進 一 步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之 機 會 (3) 爭 取 國 科 會 整 合 型 多 年 期 研 究 計 畫 (4) 與 軟 硬 體 廠 商 合 作 爭 取 小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及 教 育 部 園 區 廠 商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5) 經 由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配 合 中 心 教 學 與 實 習, 提 供 學 參 與 機 會, 提 升 學 生 對 ICT 於 產 業 規 劃 與 應 用 能 力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預 期 成 效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產 學 合 作 案 1 案 1 案 1 案 1 案 研 究 論 文 發 表 2 篇 2 篇 2 篇 2 篇 ( 五 ) 資 源 需 求 經 費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後 端 存 貨 管 理 RFID 系 統 建 置 預 計 建 置 後 端 存 貨 管 理 RFID 運 作 顯 示 系 統 以 大 型 顯 示 螢 幕 顯 示 RFID 的 運 作 過 程 ( 六 ) 預 期 效 益 有 鑒 於 自 助 式 服 務 型 的 智 慧 型 商 店 應 用 工 具 在 全 球 流 通 業 之 發 展 漸 受 重 280

287 視, 逐 漸 邁 向 結 合 POS 後 端 管 理 及 無 線 設 備 方 式 之 應 用 ; 同 時 根 據 Gartner (2005) 的 研 究 發 現, 自 助 結 帳 被 視 為 是 未 來 2 至 5 年 流 通 業 關 鍵 發 展 技 術, 全 球 流 通 及 資 服 業 者 已 紛 紛 投 入, 而 我 國 業 者 也 表 現 強 烈 應 用 意 願, 身 為 學 術 界 的 單 位 應 該 透 過 智 慧 型 自 助 服 務 模 式 之 研 究, 結 合 政 府 學 校 和 業 界 力 量, 描 繪 出 適 合 國 內 流 通 業 推 動 之 自 助 結 帳 應 用 模 式, 並 以 此 為 主 題 能 在 本 校 建 構 智 慧 商 店 示 範 教 學 與 研 究 中 心, 讓 學 生 熟 悉 如 何 應 用 ICT 技 術 來 建 構 智 慧 型 零 售 商 店, 供 國 內 零 售 服 務 業 者 參 考, 進 一 步 發 揮 產 學 合 作 效 益 281

288 四 財 務 金 融 學 院 ( 一 ) 前 言 1. 使 命 本 院 整 合 財 務 金 融 領 域 之 專 業 師 資 設 備 與 學 習 資 源,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發 展 具 整 合 性 及 前 瞻 性 之 課 程 規 劃 與 專 業 學 程, 落 實 學 以 致 用 之 教 育 目 標, 以 培 育 符 合 專 業 整 合 與 國 際 發 展 需 求 之 財 務 金 融 專 才 2. 定 位 掌 握 產 業 發 展 脈 動, 配 合 財 務 金 融 領 域 之 師 資 與 資 源, 提 供 專 業 知 識 與 訓 練, 成 為 培 育 具 領 導 能 力 與 專 業 素 養 的 財 務 金 融 人 才 之 學 院,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3. 現 況 財 金 學 院 所 屬 系 所 計 有 金 融 系 ( 金 融 所 金 融 理 財 所, 一 系 兩 所 )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系 ( 所 ) 財 務 管 理 系 ( 所 ) 會 計 資 訊 系 及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包 含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博 士 班 之 完 整 學 制 現 有 專 任 教 師 48 位 ( 教 授 6 位 副 教 授 23 位 助 理 教 授 18 位 講 師 1 位 ), 學 生 1,349 人 ( 大 學 部 950 人 碩 士 生 214 人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生 173 人 博 士 班 12 人 ) 4. 特 色 (1) 教 學 a. 採 取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之 教 學 方 式, 重 視 協 調 溝 通 與 團 隊 合 作 之 能 力, 融 合 財 金 專 業 證 照 教 學, 使 學 生 能 具 備 財 金 保 險 及 跨 領 域 之 多 元 專 業 知 識 與 運 用 之 能 力, 以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與 專 業 能 力 b. 著 重 企 業 倫 理 教 學 強 化 科 技 與 社 會 之 橋 接, 並 提 升 終 身 學 習 之 基 本 素 養 c. 強 調 電 腦 化 輔 助 教 學 個 案 教 學 及 產 學 合 作 觀 摩 實 習 以 提 高 學 習 成 效 d. 設 立 系 所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確 立 系 所 產 業 定 位, 以 發 展 特 色 課 程, 使 學 生 能 具 有 明 辨 洞 察 財 金 專 業 與 產 業 動 態 之 敏 銳 力 e. 部 分 課 程 採 全 英 語 授 課, 並 開 設 專 業 英 語 課 程, 有 助 推 動 技 職 教 育 與 國 際 接 軌, 使 學 生 能 具 有 國 際 資 訊 蒐 集 分 析 規 劃 評 估 與 執 行 之 專 業 能 力 f. 教 師 具 有 實 務 工 作 經 驗, 能 落 實 學 用 配 合 之 技 職 教 育 目 標 (2) 研 究 a. 定 期 辦 理 學 術 研 討 會, 強 化 學 術 經 驗 交 流 282

289 b. 研 訂 專 任 教 師 教 學 研 究 與 服 務 獎 勵 辦 法, 鼓 勵 全 體 教 師 積 極 從 事 學 術 研 究 活 動 c. 整 合 系 所 師 資 致 力 推 動 在 證 券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公 司 理 財 會 計 資 訊 等 領 域 之 研 究 (3) 服 務 a. 鼓 勵 教 師 與 企 業 進 行 產 學 交 流, 並 訂 定 教 師 借 調 企 業 服 務 規 定, 以 及 鼓 勵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企 業 校 外 研 習 獎 勵 辦 法 b. 開 設 碩 士 學 分 班, 積 極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工 作, 並 配 合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推 動 產 學 訓 人 才 培 育 方 案, 吸 收 優 秀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就 讀, 藉 以 開 拓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c. 持 續 推 動 開 設 各 項 國 際 認 證 課 程 d. 推 動 與 企 業 界 訂 定 策 略 夥 伴 關 係, 積 極 建 立 與 產 業 界 之 緊 密 合 作 關 係 5. 願 景 朝 整 合 資 源, 以 建 構 良 好 的 工 作 與 學 習 環 境, 師 生 共 創 卓 越 且 兼 具 特 色 之 財 務 金 融 學 院 的 方 向 共 同 努 力 ( 二 ) 教 育 目 標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具 有 國 際 宏 觀 視 野 及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備 之 財 金 專 業 人 才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學 制 完 整, 目 前 已 有 二 技 四 技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博 士 班 (2) 各 系 所 皆 為 主 流 產 業 相 關 領 域, 契 合 產 業 發 展 需 求 (3) 全 方 位 的 課 程 規 劃, 致 力 培 養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具 能 力 的 專 業 金 融 人 才 (4) 師 資 素 質 良 好, 產 學 人 脈 豐 富 2. 劣 勢 (1) 地 處 南 台 灣, 缺 地 利 之 便, 不 易 吸 引 中 北 部 優 秀 學 生 及 師 資 (2) 校 友 不 多 且 年 資 尚 淺, 尚 須 提 升 學 校 在 產 業 界 及 金 融 界 的 知 名 度 (3) 產 業 合 作 績 效 及 研 發 資 源 與 團 隊 尚 待 整 合 及 強 化 其 功 能 3. 機 會 (1) 政 府 鬆 綁, 放 寬 教 師 赴 企 業 界 服 務 之 規 定, 有 助 於 強 化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之 意 願 與 機 會 (2) 金 融 相 關 產 業 面 臨 轉 型, 亟 需 整 合 性 財 金 領 域 之 專 才, 學 生 就 業 市 場 283

290 活 絡 (3) 南 部 科 學 園 區 與 路 竹 科 學 園 區 之 設 立, 帶 動 地 區 產 業 發 發 展, 本 校 為 最 鄰 近 路 科 之 國 立 科 技 大 學, 未 來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將 日 益 頻 繁 (4) 校 方 積 極 鼓 勵 產 學 合 作, 此 舉 對 內 可 提 升 師 生 教 學 與 研 究 之 意 涵, 對 外 可 提 升 聲 譽 與 拓 展 學 生 來 源 4. 威 脅 (1) 教 育 鬆 綁, 熱 門 系 所 各 校 競 相 成 立, 財 金 學 院 系 所 之 區 隔 與 定 位 日 益 模 糊, 有 待 整 合 系 所 資 源, 建 立 競 爭 優 勢 (2) 全 國 技 職 學 生 招 生 來 源 不 斷 減 少, 學 生 選 擇 多 元 化,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3) 國 際 化 程 度 不 足, 國 外 與 大 陸 管 理 學 院 來 台 招 生 的 挑 戰 不 容 忽 視, 未 來 必 須 加 強 財 金 學 院 國 際 化 之 競 爭 條 件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學 院 組 織 與 未 來 新 增 系 所 和 學 程 規 劃 (1) 現 有 系 所 之 擴 充 與 發 展 規 劃 a. 金 融 系 尚 有 二 技 學 制, 將 配 合 教 育 部 政 策 逐 步 轉 設 四 技 第 二 班 b. 配 合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推 行 之 產 學 訓 練 人 才 培 育 方 案, 吸 收 優 秀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就 讀, 藉 以 開 拓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2) 新 設 系 所 與 學 程 之 規 劃 a. 規 劃 在 總 量 員 額 管 制 下 新 設 符 合 市 場 需 求 之 四 技 新 系 依 據 教 育 部 重 點 發 展 領 域 並 無 管 理 類 相 關 系 所 增 設 空 間, 在 員 額 總 量 管 制 下, 由 各 系 提 出 組 織 分 割 計 畫 構 想, 配 合 市 場 需 求 與 師 資 專 長, 將 二 技 轉 型 四 技 新 系, 以 擴 大 財 金 學 院 組 織 規 模 b. 規 劃 成 立 具 競 爭 力 之 新 系 所 持 續 爭 取 成 立 會 計 資 訊 研 究 所, 以 提 高 會 計 資 訊 系 學 生 專 業 知 能, 強 化 整 體 競 爭 力 c. 97 年 成 立 金 控 保 險 最 後 一 哩 就 業 學 程,98 年 除 持 續 辦 理 之 外, 並 成 立 財 金 學 程 創 新 及 創 業 學 程, 主 要 規 劃 符 合 社 會 潮 流 與 市 場 趨 勢 之 課 程, 培 養 學 生 創 新 創 業 能 力 提 高 學 生 面 對 未 來 社 會 的 多 元 化 能 力 d. 持 續 推 動 財 金 專 業 學 程, 並 加 強 推 廣, 以 鼓 勵 學 生 踴 躍 修 習 相 關 學 程, 提 升 專 業 知 能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整 合 財 金 學 院 各 系 所, 共 同 規 劃 公 司 理 財 金 融 管 理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284

291 品 及 會 計 資 訊 之 相 關 課 程, 並 建 立 特 色 課 程, 結 合 金 融 財 務 行 銷 資 管 與 策 略 管 理 知 識, 訓 練 學 生 成 為 財 務 金 融 管 理 全 才 (2) 積 極 延 聘 具 實 務 經 驗 的 專 業 教 師, 以 落 實 實 務 教 學 及 學 習 經 營 決 策 能 力, 並 廣 邀 知 名 具 影 響 力 之 學 者 專 家 政 府 官 員 至 校 演 講 座 談 參 加 研 討 會, 以 增 加 知 名 度, 並 促 進 彼 此 交 流 (3) 召 開 教 學 研 討 會, 促 進 教 學 方 法 之 提 升 與 經 驗 之 交 流, 提 供 獎 勵 機 制, 提 升 教 學 方 法 與 教 學 材 料 的 多 元 化 精 緻 化 特 色 化, 補 助 多 元 教 學 教 材 之 製 作, 建 立 系 ( 所 )e 化 輔 助 學 習 平 台 (4) 建 立 系 所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及 績 效, 成 立 各 系 / 所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落 實 技 職 教 育 務 實 致 用 之 教 育 目 標, 並 與 校 院 級 的 教 育 目 標 相 呼 應 (5) 每 學 期 院 及 各 系 均 定 期 召 開 產 業 課 程 諮 詢 委 員 會, 參 考 業 界 的 實 務 經 驗, 作 為 規 劃 課 程 的 依 據, 以 縮 短 及 解 決 技 專 校 院 所 培 育 人 才 與 業 界 所 需 人 才 間 之 質 量 落 差, 均 衡 人 才 供 需 (6) 定 期 檢 討 各 系 之 教 育 目 標 強 化 課 程 結 構 規 劃 注 重 教 學 品 質, 並 建 立 其 檢 討 追 蹤 機 制 (7) 舉 辦 院 及 各 系 所 網 頁 設 計 比 賽, 以 充 實 網 頁, 提 供 資 訊 之 時 效 性, 彰 顯 其 績 效, 更 使 同 學 積 極 學 習 及 運 用 網 頁 設 計 的 知 識, 發 揮 本 身 專 長 與 潛 力, 加 深 學 生 對 教 學 單 位 的 認 識, 亦 希 望 鼓 勵 他 們 提 高 資 訊 科 技 及 語 言 能 力, 以 面 對 未 來 的 挑 戰 (8) 鼓 勵 本 院 教 師 製 作 數 位 化 教 材,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增 進 教 學 效 果 並 提 升 教 材 e 化 上 網 率 (9) 各 系 教 師 之 授 課 大 綱 及 上 網 輸 入 情 形 資 料 均 須 定 期 更 新, 其 內 容 並 具 完 整 性 (10) 鼓 勵 各 系 多 多 辦 理 教 學 研 習 會, 期 能 相 互 交 流 達 成 共 識, 落 實 院 系 整 合 之 互 動 成 效 (11) 持 續 建 立 院 特 色 實 驗 室 擴 充 軟 硬 體 設 備, 以 期 突 顯 本 院 之 特 色 (12) 製 作 招 生 相 關 宣 導 文 件, 動 員 全 院 師 生 進 行 校 外 招 生 宣 導, 與 上 游 學 校 建 立 良 好 關 係, 提 高 本 系 招 生 的 排 名 (13) 教 師 均 須 安 排 解 惑 時 間 供 學 生 請 益, 也 鼓 勵 學 生 充 分 利 用 授 課 教 師 的 解 惑 時 間 向 教 師 請 教 (14) 辦 理 證 照 考 試 座 談 會, 邀 請 產 物 保 險 核 保 學 會 風 險 管 理 學 會 介 紹 證 照 考 試 準 備 方 法, 有 助 於 學 生 積 極 參 加 考 試 (15)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各 種 政 府 相 關 公 協 會 的 證 照 考 試, 提 升 畢 業 學 生 專 業 285

292 證 照 能 力, 並 在 課 程 規 劃 中, 融 入 各 種 證 照 考 試 之 考 試 科 目 及 內 容, 同 時 亦 在 系 所 網 頁 上 公 布 各 種 相 關 證 照 考 試 資 訊 (16) 透 過 定 期 與 不 定 期 校 外 參 觀 訪 談, 以 及 暑 期 實 習, 增 加 學 生 實 務 實 作 的 機 會 同 時, 探 討 建 教 合 作 的 可 行 性 另 一 方 面, 鼓 勵 教 師 利 用 寒 暑 假 赴 業 界 進 行 專 案 研 究, 參 與 實 務 經 營, 以 累 積 實 務 經 驗 (17) 加 強 校 友 聯 繫, 以 瞭 解 就 業 情 形 與 對 系 所 之 建 議, 藉 此 凝 聚 校 友 向 心 力, 有 利 於 系 所 發 展 方 向 與 教 學 方 向 的 擬 訂 (18) 鼓 勵 系 所 推 動 最 後 一 哩 (last mile) 就 業 學 程 計 畫, 以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19) 本 院 已 結 合 金 融 風 管 財 管 會 資 4 系, 共 同 執 行 本 校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強 化 系 際 整 合, 期 能 建 立 學 院 發 展 特 色 本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之 目 標 : a. 建 置 財 務 金 融 學 院 共 用 特 色 實 驗 室 b. 改 善 財 務 金 融 學 院 院 級 教 學 與 研 究 資 源 c. 購 置 教 學 輔 助 軟 體 及 教 材 (20) 95 年 財 金 學 院 成 立 之 初, 即 運 用 教 育 部 補 助 以 及 財 金 學 院 經 費, 完 成 財 金 學 院 自 學 中 心 第 1 期 工 程 ;96 年 由 校 補 助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執 行 財 金 學 院 自 學 中 心 第 2 期 的 建 置 97 年 執 行 財 金 學 院 共 用 特 色 實 驗 室 以 及 會 計 資 訊 系 共 用 特 色 實 驗 室,98 年 由 財 金 學 院 提 出 98 財 金 學 院 e 化 實 驗 室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預 計 執 行 風 管 系 特 色 實 驗 室 財 管 系 特 色 實 驗 室 以 及 內 部 稽 核 實 驗 室 等 計 畫 推 動 各 系 所 建 立 重 點 發 展 特 色, 並 加 強 系 所 合 作 與 資 源 整 合, 以 發 揮 綜 效 (21) 具 體 內 容 及 配 套 措 施 本 院 為 強 化 各 系 教 學 與 研 究 資 源, 提 高 學 習 成 效, 整 合 財 金 學 院 各 系 資 源, 本 院 之 院 級 特 色 實 驗 室, 乃 結 合 了 資 訊 科 技 與 財 務 金 融 保 險 會 計 等 財 金 專 業 之 課 程 所 需 軟 硬 體 與 資 料 庫, 讓 全 院 師 生 得 以 共 享 第 一 手 資 料, 提 升 教 學 與 研 究 品 質, 在 完 成 財 金 學 院 自 學 中 心 後, 又 積 極 規 劃 成 立 院 級 共 用 特 色 實 驗 室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萬 變 的 金 融 產 業 中, 財 金 學 院 旨 在 培 育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具 有 專 業 證 照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之 財 務 金 融 人 才, 期 能 提 升 畢 業 生 在 財 務 金 融 領 域 之 就 業 競 爭 力 現 有 系 所 發 展 領 域 規 劃 如 下 : (1) 金 融 領 域 : 研 究 重 點 主 要 是 金 融 管 理 金 融 創 新 證 券 投 資 金 融 理 財 等 相 關 議 題 而 領 域 規 劃 則 增 加 國 際 化 金 融 證 照 相 關 課 程 之 規 劃 (2) 風 管 領 域 : 目 前 研 究 重 點 主 要 以 風 險 管 理 為 主 軸, 研 究 領 域 有 精 算 統 286

293 計 計 量 財 務 產 壽 險 產 業 分 析 保 險 財 務 保 險 經 濟 保 險 資 訊 政 策 性 保 險 等, 而 領 域 規 劃 著 重 在 社 會 保 險 政 策 規 劃 金 融 保 險 監 理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等 方 面 (3) 財 務 領 域 : 分 別 在 公 司 理 財 財 務 分 析 投 資 管 理 理 財 規 劃 等 方 面 建 立 研 究 群 及 研 究 中 心 之 設 立, 未 來 將 加 強 國 際 財 務 管 理 領 域 與 公 司 理 財 領 域 之 發 展 (4) 會 計 資 訊 領 域 : 整 合 財 務 會 計 與 資 訊 管 理 知 識, 加 強 財 會 資 訊 與 資 本 市 場 之 研 究 會 審 與 內 部 稽 核 制 度 及 公 司 治 理 之 研 究 管 理 會 計 與 企 業 策 略 之 研 究 及 財 會 資 訊 系 統 與 企 業 電 子 化 之 研 究 4. 產 / 企 業 實 習 (1) 本 院 畢 業 生 的 就 業 以 銀 行 證 券 期 貨 公 司 產 壽 險 公 司 不 動 產 估 價 公 司 會 計 師 ( 記 帳 士 ) 事 務 所 及 產 業 之 財 務 會 計 部 門 為 主, 為 落 實 本 校 務 實 致 用 之 教 育 目 標, 規 劃 及 開 設 學 期 暑 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供 學 生 修 習, 培 育 學 術 及 實 務 經 驗 兼 備 之 人 才, 希 望 透 過 企 業 實 習 的 安 排, 協 助 學 生 赴 職 場 體 驗, 落 實 實 務 職 能 訓 練, 提 升 就 業 職 能 (2) 經 由 就 業 博 覽 會,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發 表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以 提 高 學 生 職 場 上 競 爭 力 ; 同 時 透 過 定 期 與 不 定 期 校 外 參 訪, 加 強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3) 配 合 學 校 政 策 開 設 雙 講 師 課 程, 聘 請 產 業 界 人 士 到 校 與 本 校 教 師 共 同 開 設 雙 講 師 課 程, 使 學 校 與 產 業 界 關 係 能 密 切 銜 接, 幫 助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了 解 業 界 實 務 運 作 模 式, 畢 業 後 能 順 利 進 入 職 場 生 活 (4) 結 合 就 業 學 程, 鼓 勵 同 學 利 用 寒 暑 假 赴 產 企 業 實 習, 並 給 予 符 合 規 定 的 實 習 同 學 課 程 學 分 (5) 為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之 就 業 進 行 前 置 規 劃, 在 大 學 部 4 年 級 下 學 期 開 設 實 習 課 程, 鼓 勵 畢 業 後 馬 上 要 就 業 的 同 學 選 修, 落 實 最 後 一 哩 的 精 神 (6) 訪 問 畢 業 校 友, 瞭 解 就 業 情 形 與 對 系 上 需 求, 以 加 強 對 畢 業 校 友 的 服 務 凝 聚 力, 同 時 有 利 於 本 院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與 教 學 方 向 的 擬 訂 (7) 積 極 尋 找 與 國 內 知 名 企 業 建 立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並 鼓 勵 教 師 與 國 內 知 名 企 業 連 繫 提 供 師 生 進 企 業 參 訪 5.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1)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財 金 專 家 學 者 蒞 臨 演 講 訪 問 與 講 學 (2) 鼓 勵 教 師 與 學 生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與 國 際 期 刊 之 發 表 (3) 配 合 舉 辦 第 2 屆 亞 洲 財 金 與 會 計 國 際 研 討 會, 邀 請 傑 出 國 外 學 者 專 家 與 會 (4) 嘗 試 與 海 外 大 學 相 關 系 所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287

294 (5) 金 融 系 已 與 德 國 Fachhochschule Deggendorf-University of AppliedScience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協 議 書, 其 中 包 括 交 換 教 師 學 生 與 資 源 共 享 等 內 容, 將 循 序 漸 進 加 強 雙 邊 之 合 作 與 交 流 (6) 規 劃 與 跨 國 企 業 共 同 舉 辦 國 際 型 會 議 與 學 術 研 討 會, 邀 請 姊 妹 學 校 財 金 領 域 專 家 學 者 來 台 演 講 開 授 短 期 財 金 相 關 專 業 課 程, 積 極 展 現 研 究 成 果, 讓 國 內 學 生 與 教 師 多 接 觸 國 外 新 的 專 業 知 識, 使 財 金 學 院 各 系 所 步 上 國 際 化 的 腳 步 (7) 為 力 行 與 國 際 接 軌, 本 校 積 極 的 與 國 外 各 大 專 校 院 簽 訂 姐 妹 校 合 作 協 議, 鼓 勵 學 生 赴 國 外 大 學 研 究 所 作 為 交 換 學 生, 讓 系 所 學 生 寒 暑 假 至 國 外 大 學 學 習 新 進 知 識 與 技 術, 提 高 財 金 學 院 各 系 所 在 國 際 上 的 學 術 名 聲 與 影 響 力, 增 加 留 學 生 的 來 源 與 提 高 留 學 生 的 素 質 (8) 鼓 勵 研 究 生 與 博 士 班 學 生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與 論 文 發 表, 並 予 以 獎 勵 ; 積 極 爭 取 教 師 研 究 進 修 參 加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的 經 費, 並 且 學 校 也 提 供 相 當 的 經 費 供 老 師 申 請 出 國 進 修 的 機 會 (9) 配 合 教 育 部 政 策, 配 合 建 置 校 園 英 語 化 環 境, 鼓 勵 教 師 開 設 外 語 授 課 課 程, 並 積 極 擴 大 招 收 外 籍 學 生 6.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整 合 各 系 所 專 業 領 域 之 資 源, 輪 值 辦 理 實 務 講 座 活 動, 增 進 業 界 對 本 院 發 展 的 瞭 解 (2) 推 薦 教 師 參 與 校 外 學 術 或 產 業 評 鑑 活 動, 協 助 教 師 拓 展 人 際 網 絡 (3) 鼓 勵 各 系 所 成 立 產 學 合 作 或 各 研 究 中 心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4) 加 強 配 合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發 揮 輔 導 功 能, 提 供 產 業 諮 詢 服 務 7. 其 他 (1) 招 募 各 系 所 菁 英 學 生 成 立 招 生 宣 導 團, 以 培 訓 系 所 招 生 宣 導 種 子 幹 部 (2) 鼓 勵 系 所 辦 理 聯 合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與 專 業 研 習 營, 以 提 升 聯 招 排 名 (3) 辦 理 本 院 聯 合 文 宣 設 計 活 動, 訂 製 招 生 宣 導 贈 品 送 交 系 所 以 推 廣 招 生 知 名 度 (4) 持 續 拓 展 上 游 學 校 策 略 夥 伴 關 係, 並 配 合 公 事 組 辦 理 邀 請 上 游 學 校 與 補 教 界 師 生 參 訪 (5) 鼓 勵 系 所 加 強 與 系 ( 所 ) 友 會 聯 絡, 以 增 進 系 友 感 情, 藉 此 掌 握 系 友 動 態 並 協 助 該 系 招 生 宣 導 (6) 提 升 服 務 效 能, 推 動 簡 化 教 師 升 等 流 程 與 資 料 內 容, 縮 短 升 等 審 查 時 程, 積 極 協 助 教 師 升 等 288

295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提 升 學 術 研 究 論 文 質 與 量 94 篇 94 篇 99 篇 99 篇 整 合 加 強 財 金 學 院 圖 書 儀 器 設 備 與 空 間 55 萬 60 萬 65 萬 70 萬 推 動 學 生 學 習 實 習, 與 金 融 機 構 建 教 合 作 與 互 動 60 人 次 75 人 次 85 人 次 95 人 次 鼓 勵 學 生 考 取 財 金 專 業 證 照 330 人 次 335 人 次 360 人 次 365 人 次 成 為 專 業 證 照 之 認 證 機 構, 提 升 學 生 考 照 能 力 1 案 2 案 3 案 4 案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6 場 7 場 7 場 7 場 推 動 國 際 師 生 交 流 參 訪 10 人 次 10 人 次 15 人 次 15 人 次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蒞 校 短 期 交 流 或 演 講 2 場 2 場 3 場 3 場 擴 大 產 官 學 合 作 服 務,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辦 理 產 學 合 9 案 10 案 11 案 12 案 作 案 積 極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提 供 專 業 人 才 進 修 管 道 5 案 6 案 6 案 6 案 ( 六 ) 組 織 發 展 與 資 源 需 求 1. 組 織 發 展 規 劃 財 金 學 院 自 95 學 年 度 成 立 創 設 以 來, 即 致 力 於 整 合 財 務 金 融 專 業 領 域 之 師 資 與 資 源, 藉 由 具 整 合 性 前 瞻 性 之 專 業 學 程 及 全 面 性 之 整 合, 培 育 出 具 國 際 觀 專 業 敬 業 樂 群 的 財 務 金 融 人 才 財 金 學 院 目 前 設 有 4 系 4 所 及 其 碩 士 在 職 進 修 專 班, 並 整 合 各 系 所 共 同 設 立 財 金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以 培 養 高 級 學 術 研 究 人 員, 展 望 未 來, 學 院 將 秉 持 系 所 資 源 整 合 策 略, 以 因 應 與 滿 足 產 業 發 展 需 要 ( 財 金 學 院 組 織 圖 如 下 頁 所 示 ) 289

296 院 務 會 議 院 主 管 會 議 教 學 與 研 究 能 力 整 合 小 組 院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院 長 院 課 程 委 員 會 課 程 整 合 小 組 本 位 課 程 暨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博 士 班 所 務 會 議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金 融 系 ( 含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 金 融 理 財 所 財 務 管 理 系 ( 含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系 ( 含 碩 士 班 碩 專 班 ) 會 計 資 訊 系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2. 資 源 需 求 規 劃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提 升 優 質 師 資 3 名 1 名 1 名 1 名 6 名 1. 擴 大 延 聘 各 領 域 不 同 背 景 師 資, 強 化 各 領 域 的 專 業 能 力 2. 延 聘 具 實 務 經 驗 的 專 業 教 師, 落 實 實 務 教 學 3. 提 升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論 文 質 與 量 整 合 加 強 財 金 學 院 圖 書 儀 器 設 備 與 空 間 , 落 實 資 源 共 享, 有 效 整 合 院 內 預 算 編 列 2. 定 期 檢 視 添 購 實 用 性 之 圖 書 儀 器 設 備 3. 充 實 院 內 系 所 共 用 之 專 業 特 290

297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實 作 與 未 來 就 業 競 爭 能 力 ,400 提 升 學 生 國 際 競 爭 力 ,180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積 極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600 色 教 室 設 備 1. 透 過 定 期 與 不 定 期 校 外 參 觀 訪 談, 以 及 暑 期 實 習, 增 加 學 生 實 務 實 作 的 機 會 2. 鼓 勵 系 所 推 動 最 後 一 哩 (Last Mile) 就 業 學 程 財 金 學 院 財 金 學 程 以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1. 課 程 與 國 際 化 金 融 證 照 (CFA CFP FRM CPA) 結 合, 培 育 國 際 化 的 金 融 專 業 人 才 2. 研 擬 鼓 勵 學 生 取 得 國 際 證 照 之 具 體 措 施 及 辦 法, 提 升 學 生 國 際 競 爭 力 3. 積 極 推 動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蒞 校 演 講 4. 訂 定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赴 國 外 出 席 國 際 會 議 發 表 論 文 獎 勵 要 點, 給 予 獎 勵 金 1 萬 元, 鼓 勵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拓 展 國 際 視 野 1. 訂 定 鼓 勵 教 師 爭 取 研 究 計 畫 獎 勵 辦 法, 鼓 勵 教 師 積 極 從 事 學 術 研 究 與 產 學 合 作 2. 鼓 勵 教 師 利 用 寒 暑 假 至 公 民 營 企 業 實 習 與 觀 摩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舉 辦 產 學 合 作 發 表 會, 以 達 成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相 結 合 3. 鼓 勵 教 師 利 用 寒 暑 假 赴 業 界 進 行 專 案 研 究, 參 與 實 務 經 營, 以 累 積 實 務 經 驗 持 續 辦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提 供 專 業 人 才 進 修 管 道 ( 七 ) 預 期 效 益 1. 有 效 地 整 合 金 融 營 運 系 財 務 管 理 系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系 及 會 計 資 訊 系 的 師 資 專 長 研 究 設 備 研 究 領 域 與 研 究 計 畫 等, 兼 顧 資 源 整 合 與 各 系 所 特 291

298 色 發 展 2. 強 化 財 金 學 院 軟 硬 體 設 備, 結 合 資 訊 科 技 與 財 務 金 融 保 險 會 計 等 財 金 專 業 之 課 程, 導 入 專 業 模 擬 考 題 庫 系 統 與 電 子 化 教 材, 方 便 同 學 在 課 餘 自 修 研 討, 並 安 排 專 業 科 目 之 課 業 輔 導, 將 課 堂 的 學 習 內 化, 再 透 過 題 庫 系 統, 讓 同 學 獲 得 充 分 的 練 習 機 會, 藉 以 提 升 同 學 之 專 業 能 力, 奠 定 其 專 業 證 照 的 認 證 基 礎, 提 升 未 來 就 業 競 爭 能 力 3. 整 合 財 金 學 院 各 系 所, 共 同 規 劃 公 司 理 財 金 融 管 理 及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之 相 關 課 程, 並 建 立 特 色 課 程, 結 合 金 融 財 務 行 銷 資 管 與 策 略 管 理 知 識, 更 進 一 步 將 課 程 與 相 關 的 國 際 化 金 融 證 照 結 合, 如 CFA CFP FRM 等, 以 培 育 國 際 化 的 金 融 專 業 人 才 4. 確 實 提 升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論 文 質 與 量, 強 化 大 學 部 專 題 論 文 與 產 業 實 務 的 結 合, 藉 由 教 學 研 究 資 源 的 整 合, 有 效 運 用 現 有 研 究 人 力 設 備, 規 劃 更 具 前 瞻 性 之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以 提 升 學 術 研 究 水 準 5. 藉 由 師 生 產 官 學 合 作 計 畫 與 實 習 制 度, 擴 大 產 學 交 流 實 質 效 益, 以 有 效 落 實 技 職 體 系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之 教 育 宗 旨 6. 未 來 將 持 續 辦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以 提 供 產 業 界 終 身 學 習 之 管 道, 積 極 成 為 南 部 財 金 專 業 人 才 之 培 訓 中 心 292

299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1) 在 自 由 化 與 國 際 化 的 時 代 潮 流 下, 台 灣 將 積 極 邁 向 亞 太 地 區 國 際 金 融 重 鎮, 為 強 調 理 論 與 實 務 結 合, 藉 由 整 合 性 前 瞻 性 之 專 業 師 資, 以 培 育 能 符 合 區 域 金 融 發 展 宏 觀 之 全 方 位 財 務 金 融 專 業 人 才, 有 效 整 合 財 金 學 院 金 融 系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系 財 務 管 理 系 及 會 計 資 訊 系 之 師 資 專 長 研 究 領 域 與 教 育 資 源 等, 以 發 揮 整 合 性 及 前 瞻 性 之 財 務 金 融 特 色 及 強 化 系 際 整 合 (2)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於 97 學 年 度 成 立, 配 合 財 務 金 融 專 業 領 域 之 師 資 與 資 源, 培 育 博 士 生 國 際 化 之 研 究 能 力 與 研 究 水 準, 期 能 增 進 學 生 國 際 化 的 學 術 觀 點 之 發 展, 以 提 升 博 士 生 國 際 化 研 究 能 力 及 研 究 水 準 為 發 展 目 標 2. 現 況 (1) 師 資 是 由 本 校 財 金 學 院 與 管 理 學 院 教 師 共 同 支 援, 提 供 不 同 學 門 知 識 的 課 程, 培 養 學 生 多 元 化 財 金 知 識 及 能 力, 至 98 學 年 度 為 止 支 援 教 師 共 計 17 位 (2) 本 所 97 學 年 度 有 博 士 生 2 名,98 學 年 度 自 管 研 所 核 撥 9 位 博 士 生 名 額 至 本 所,98 學 年 度 有 博 士 生 10 名, 目 前 一 年 級 有 10 位, 二 年 級 有 2 位, 總 共 12 位 3. 特 色 教 學 及 研 究 師 資 全 由 各 系 支 援, 能 有 效 地 整 合 本 院 金 融 系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系 財 務 管 理 系 及 會 計 資 訊 系 的 師 資 專 長 研 究 設 備 研 究 領 域 與 教 育 資 源 等, 以 發 揮 整 合 性 及 前 瞻 性 之 財 務 金 融 特 色 及 強 化 系 際 整 合, 進 而 提 供 多 元 化 課 程 及 研 究 團 隊, 發 揮 財 務 金 融 專 業 特 色 ( 二 ) 教 育 目 標 本 所 博 士 班 係 以 培 育 財 務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公 司 理 財 及 會 計 資 訊 領 域 優 秀 之 教 學 研 究 及 高 階 財 金 人 才 為 辦 學 宗 旨, 以 提 升 金 融 體 系 國 際 化 程 度, 並 培 養 企 業 高 級 財 金 人 才, 提 升 博 士 生 國 際 化 研 究 能 力 及 研 究 水 準, 以 增 進 企 業 學 術 合 作 與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為 目 標, 期 能 訓 練 出 具 有 前 瞻 性 眼 光 與 整 合 能 力 的 高 級 財 金 專 業 人 才 293

300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國 內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目 前 尚 未 見 財 金 或 財 經 學 院 之 設 置, 本 校 之 財 務 金 融 博 士 班, 更 是 國 內 大 學 院 校 中 少 有 僅 見 之 同 時 整 合 金 融 系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系 財 務 管 理 系 與 會 計 資 訊 系 等 4 系 的 師 資 與 設 備 之 完 整 支 援, 不 僅 提 供 既 有 財 金 師 資 之 進 修 管 道, 更 培 養 並 提 升 我 國 高 素 質 財 金 學 科 之 教 育 師 資, 具 有 吸 引 技 職 體 系 優 秀 師 資 進 修 之 先 機 2. 劣 勢 (1) 本 校 地 處 南 部 地 區, 不 易 吸 引 中 北 部 優 秀 的 學 生 (2) 系 所 教 學 空 間 尚 不 足, 仍 待 擴 充 (3) 博 士 生 招 生 名 額 仍 少, 未 能 符 合 開 課 之 規 劃 效 益 3. 機 會 (1) 基 於 政 府 國 際 化 及 自 由 化 政 策 之 推 行, 國 內 企 業 已 體 認 到 經 營 無 國 界 之 趨 勢, 乃 紛 紛 赴 海 外 投 資 設 廠 與 跨 國 籌 資, 使 得 國 際 金 融 活 動 積 極, 衍 生 避 險 需 求 日 益 成 熟, 對 國 際 財 務 金 融 與 風 險 管 理 之 人 才 需 求 日 益 增 加, 有 很 多 機 會 可 爭 取 資 源 (2) 近 來, 受 金 融 風 暴 衝 擊 後, 造 成 投 資 人 財 富 及 生 活 上 相 當 大 的 衝 擊, 對 股 市 投 資 仍 心 有 餘 悸, 面 對 市 場 之 震 盪, 擁 有 全 方 位 完 整 財 務 規 劃 更 顯 得 重 要, 因 此, 具 備 高 階 財 金 專 業 知 識 之 人 才 需 求 甚 殷 4. 威 脅 (1) 教 師 研 發 成 果 將 成 為 爭 取 校 內 外 資 源 的 特 色 與 能 力, 因 此, 在 研 究 能 力 上 需 積 極 提 升 與 加 強 (2) 國 內 博 士 生 之 培 育, 其 國 際 化 程 度 不 足, 將 面 臨 國 際 化 的 挑 戰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系 所 營 運 規 劃 (1) 招 生 宣 導 以 本 所 作 為 資 源 整 合 平 台, 結 合 各 系 的 資 源 與 教 師 研 究 能 力, 加 強 宣 導 本 所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成 果, 爭 取 優 秀 學 生 至 本 所 就 讀 博 士 班 (2) 發 展 規 劃 由 所 長 財 金 學 院 各 系 ( 所 ) 主 任 及 所 長 指 定 之 教 授 或 導 師 1 至 2 人 組 成 所 務 會 議, 有 關 本 所 教 學 研 究 課 程 及 其 他 相 關 所 務 之 推 展 均 需 經 過 本 會 議 討 論, 並 依 據 會 議 決 議 執 行, 執 行 成 效 良 好 (3) 課 程 開 設 多 元 化 294

301 a. 本 所 課 程 均 依 課 程 結 構 表 所 排 定, 透 過 博 士 班 課 程 委 員 會 議, 定 期 檢 討 課 程 結 構, 並 配 合 財 金 領 域 之 現 況 發 展 與 未 來 走 向, 結 合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專 長 和 所 上 學 生 之 需 求, 規 劃 多 面 向 的 發 展 課 程, 以 爭 取 企 業 高 階 優 秀 人 才 b. 在 金 融 產 業 集 團 化 的 潮 流 下, 為 符 合 學 生 未 來 就 業 多 元 選 擇 之 需 求, 課 程 開 設 皆 顧 及 產 業 需 求, 使 得 學 生 於 在 學 期 間 選 擇 各 類 具 異 質 性 之 課 程, 有 助 於 學 生 未 來 投 身 不 同 產 業 別 所 需, 並 使 得 學 生 可 以 依 據 未 來 生 涯 規 劃, 選 修 合 適 課 程 以 培 養 專 業 知 識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 含 證 照 輔 導 ) (1) 提 升 教 學 持 續 規 劃 開 設 與 財 務 金 融 領 域 之 專 業 課 程, 培 養 學 生 第 二 專 長 領 域 a. 獎 勵 教 師 發 表 國 內 外 學 術 期 刊 與 研 討 會 b. 加 強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c. 鼓 勵 並 推 動 團 隊 及 整 合 性 研 究 (2) 學 生 輔 導 為 使 博 士 班 新 生 能 早 日 體 會 學 術 生 涯, 及 學 習 資 深 教 授 之 學 術 研 究 心 得, 或 是 自 年 輕 學 者 瞭 解 如 何 規 劃 博 士 班 的 求 學 過 程, 自 97 學 年 度 起, 財 金 所 博 士 班 一 年 級 新 生, 將 學 術 講 座 之 課 程 列 為 每 學 期 必 修 科 目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由 博 士 生 依 據 其 背 景 專 長, 選 擇 適 合 之 指 導 教 授, 從 事 專 題 研 究, 以 達 到 本 所 訂 定 畢 業 論 文 門 檻 要 求, 本 所 師 資 由 財 金 學 院 及 管 理 學 院 各 系 所 師 資 共 同 支 援 目 前 發 展 的 重 點 在 以 下 4 個 專 業 領 域 : (1) 財 務 金 融 領 域 訓 練 並 提 升 學 生 在 公 司 投 資 管 理 金 融 市 場 與 機 構 管 理 理 財 規 劃 等 方 面 之 理 論 與 學 術 研 究 水 準 (2)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領 域 訓 練 並 提 升 學 生 在 產 壽 險 精 算 資 訊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等 方 面 之 理 論 與 學 術 研 究 水 準 (3) 公 司 理 財 領 域 訓 練 並 提 升 學 生 在 公 司 理 財 企 業 治 理 等 方 面 之 理 論 與 學 術 研 究 水 準 (4) 會 計 資 訊 領 域 295

302 訓 練 並 提 升 學 生 在 財 務 會 計 電 子 審 計 盈 餘 管 理 等 方 面 之 理 論 與 學 術 研 究 水 準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希 望 藉 由 博 士 班 培 育 高 階 財 金 研 究 人 才, 透 過 產 業 研 究 計 畫, 落 實 產 學 合 作 機 制 (2) 由 博 士 班 學 生 擔 任 研 究 助 理,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推 動 及 研 究 論 文 發 表, 以 建 立 研 究 風 氣, 使 本 校 成 為 具 有 學 術 研 究 風 氣 的 一 流 科 技 大 學 (3) 持 續 補 助 博 士 生 參 加 國 際 性 之 學 術 活 動, 藉 由 國 際 性 之 學 術 活 動 增 加 與 各 國 學 者 互 動 交 流 之 機 會, 瞭 解 國 際 學 術 未 來 趨 勢 走 向 及 所 需 具 備 的 財 金 專 業 知 識 與 能 力, 培 養 洞 察 現 代 財 金 問 題 的 產 生 發 展 與 其 演 變 趨 勢, 從 而 提 升 本 所 博 士 生 國 際 視 野, 強 化 學 術 能 力 5. 產 / 企 業 實 習 本 院 各 系 所 每 年 均 規 劃 及 推 動 許 多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規 劃 與 產 業 結 合 之 實 務 課 程, 除 國 內 知 名 學 者 外, 力 邀 產 業 專 精 人 士 演 講 至 本 校 進 行 專 題 講 座 與 交 流, 藉 以 培 養 學 生 紮 實 的 專 業 知 能, 提 升 自 我 的 財 金 專 業 能 力 6.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持 續 鼓 勵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藉 由 參 加 國 外 舉 辦 之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進 而 刺 激 財 金 研 究 領 域 的 知 識 改 革 與 創 新, 藉 由 學 術 活 動 增 加 與 各 國 學 者 互 動 交 流 之 機 會, 提 升 研 究 國 際 視 野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持 續 補 助 博 士 生 參 加 國 際 性 的 學 術 活 動 3 名 3 名 5 名 5 名 延 聘 國 際 知 名 之 客 座 教 授 蒞 校 短 期 交 流 或 1 名 2 名 2 名 2 名 演 講 爭 取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邀 請 傑 出 國 外 學 者 專 家 蒞 校 參 加 會 議 1 場 2 場 2 場 2 場 296

303 ( 六 ) 資 源 需 求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持 續 推 動 並 補 助 博 士 生 參 加 國 際 性 的 學 術 活 動 延 聘 國 際 知 名 之 客 座 教 授 蒞 校 短 期 交 流 或 演 講 爭 取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邀 請 傑 出 國 外 學 者 專 家 蒞 校 參 加 會 議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預 計 補 助 每 名 博 士 生 2 萬 預 計 補 助 每 名 教 授 3 萬 ,050 預 計 補 助 每 場 15 萬 ( 七 ) 預 期 效 益 1. 本 所 專 業 師 資 之 學 經 歷 及 專 長 背 景 均 由 各 系 支 援 的 師 資 所 開 設 課 程, 能 確 實 展 現 本 所 因 應 發 展 規 劃 之 課 程 ; 開 設 的 課 程 相 當 的 廣 泛 與 充 實, 本 所 之 師 資 均 能 彈 性 的 配 合, 能 傳 授 學 生 所 需 的 專 業 2. 提 升 教 師 之 實 務 專 長, 鼓 勵 並 補 助 教 師 利 用 寒 暑 假 赴 業 界 進 行 專 案 研 究 參 與 實 務 經 營, 以 累 積 實 務 經 驗, 此 外 並 廣 邀 知 名 並 具 影 響 力 之 產 官 學 界 人 士 蒞 校 演 講 論 壇 以 及 研 討 會 等 活 動, 以 增 進 本 所 產 學 合 作 附 加 價 值, 並 回 饋 予 全 體 師 生 與 產 業 界 3. 延 聘 國 際 知 名 客 座 教 授 蒞 校 短 期 交 流 或 演 講, 持 續 推 動 並 補 助 博 士 生 參 加 國 際 性 的 學 術 活 動, 提 升 國 際 化 程 度, 未 來, 將 提 升 學 生 國 際 化 研 究 能 力 與 國 際 觀 研 究 視 野, 訓 練 博 士 班 研 究 撰 寫 及 投 稿 國 際 性 學 術 期 刊 的 能 力 4. 邀 請 國 際 科 技 學 者 短 期 訪 問, 舉 辦 研 究 講 座, 藉 由 博 士 生 與 學 者 之 接 觸, 增 加 其 互 動 與 交 流 機 會, 以 期 提 升 研 究 能 量, 增 加 國 際 期 刊 發 表 能 力 5. 招 生 區 域 化 現 象 日 益 顯 著, 未 來 必 須 加 以 因 應 研 訂 招 生 宣 導 策 略, 從 了 解 學 生 之 需 求, 強 化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建 立 輔 導 與 補 助 機 制, 加 強 招 生 誘 因, 提 升 本 所 在 國 際 上 的 學 術 地 位 與 知 名 度 297

304 金 融 系 金 融 理 財 研 究 所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金 融 系 之 教 學 定 位 以 理 論 為 本, 實 務 致 用 為 目 的 期 望 能 打 造 一 專 業 具 影 響 力 的 金 融 人 才 培 育 基 地, 以 養 成 社 會 所 需 之 全 方 位 金 融 專 業 人 才 為 職 志 金 融 所 與 金 融 理 財 所 在 課 程 設 計 上 的 區 別 在 於 : 金 融 所 著 重 於 培 養 金 融 市 場 的 中 後 台 專 業 人 才, 包 括 銀 行 風 險 管 理 人 才 與 一 般 金 融 管 理 專 才 而 金 融 理 財 所 的 課 程 設 計 則 在 培 養 金 融 市 場 前 台 專 業 人 員, 包 括 金 融 理 財 人 員 與 財 務 分 析 師 等 2. 現 況 本 系 目 前 設 有 二 技 四 技 金 融 系 碩 士 班 金 融 理 財 所 碩 士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等 學 制 學 生 共 計 501 名, 其 中 大 學 部 學 生 338 名, 研 究 所 學 生 163 名, 研 究 生 中 一 般 碩 士 生 94 名,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69 名 畢 業 學 生 約 有 80% 服 務 於 銀 行 證 券 保 險 不 動 產 金 融 等 金 融 機 構 現 有 師 資 共 計 專 任 教 師 17 位, 兼 任 教 師 4 位 專 任 教 師 中 專 任 教 授 2 位 專 任 副 教 授 10 位, 及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5 位 3. 特 色 (1) 與 實 務 接 軌 a. 推 力 ( 強 制 條 件 ): 要 求 必 須 有 實 務 專 題 才 能 畢 業, 並 設 為 必 修 學 分 b. 拉 力 ( 獎 勵 條 件 或 環 境 創 造 ) - 舉 辦 多 場 業 界 演 講 - 開 設 產 學 實 務 課 程 與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 鼓 勵 申 請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專 題 計 畫 獎 助 - 通 過 後 予 以 表 揚 (2) 培 養 國 際 競 爭 力 : 包 含 大 學 部 與 研 究 所 都 有 鼓 勵 考 證 照 a. 推 力 : 設 立 英 語 能 力 與 專 業 證 照 畢 業 門 檻 b. 拉 力 - 開 設 大 學 部 與 研 究 所 之 國 內 ( 際 ) 證 照 相 關 課 程 - 創 造 金 融 證 照 與 國 際 證 照 學 習 環 境 包 括 證 照 專 業 教 室 證 照 題 庫 宣 導 - 獎 助 考 取 證 照 同 學, 並 請 校 長 表 揚 成 果 - 開 設 多 門 全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與 部 分 英 語 授 課 課 程, 對 於 同 學 們 之 英 文 聽 講 能 力 的 培 養, 應 有 ㄧ 定 程 度 的 提 升 298

305 - 本 校 設 有 英 語 自 學 中 心, 透 過 英 語 自 學 中 心 的 設 備 與 軟 體, 學 生 也 有 增 進 英 文 的 管 道 - 開 設 與 國 際 接 軌 相 關 課 程, 如 歐 洲 金 融 專 題 國 際 金 融 市 場 國 際 金 融 與 外 匯 等 等 課 程 - 聘 請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來 系 演 講 ( 二 ) 教 育 目 標 1. 配 合 產 業 需 求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規 劃 金 融 管 理 證 券 投 資 金 融 理 財 金 融 創 新 及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等 金 融 領 域 課 程, 以 培 養 整 合 專 業 知 能 及 國 際 觀 的 中 高 階 金 融 管 理 人 才 2. 推 動 就 業 課 程, 鼓 勵 專 業 認 證 3. 有 系 統 培 養 同 學 考 取 國 內 與 國 際 金 融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4. 鼓 勵 教 師 及 大 學 部 碩 士 班 學 生 申 請 國 科 會 及 相 關 產 學 合 作 5. 逐 步 建 立 本 系 成 為 相 關 科 技 大 學 招 生 排 名 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之 領 先 系 所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南 部 唯 一 具 有 完 整 之 大 學 部 二 技 四 技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與 碩 士 班 學 分 之 國 立 大 學 金 融 系 (2) 符 合 市 場 需 求 之 國 際 證 照 (FRM CFA CFP) 課 程 設 計 (3) 本 系 為 CFP 之 教 育 認 證 機 構, 南 部 授 權 開 設 CFP 國 際 理 財 規 劃 顧 問 認 證 課 程, 將 有 助 於 學 校 及 學 生 的 競 爭 力 (4) 電 子 化 資 訊 教 室 ( 如 : 金 融 資 訊 室 金 融 e 化 專 業 教 室 金 融 系 電 腦 教 室 ) 教 學 設 備 佳 金 融 證 照 專 業 教 室, 則 提 供 國 內 外 證 照 之 考 情 資 訊, 以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國 內 外 金 融 專 業 證 照 (5) 教 師 專 長 領 域 多 元, 且 專 任 教 師 全 具 博 士 學 位 (6) 碩 專 班 與 碩 士 學 分 班 之 入 學 報 名 踴 躍, 學 生 多 為 南 部 金 融 業 精 英 (7) 學 生 取 得 多 項 國 內 外 金 融 專 業 證 照 (8) 畢 業 學 生 近 百 分 之 80 進 入 金 融 機 構 服 務 2. 劣 勢 (1) 金 融 業 總 行 多 設 在 北 部, 致 學 生 參 訪 實 習 機 會 多 受 限 於 分 行 業 務 (2) 校 區 離 市 中 心 較 遠, 金 融 從 業 人 員 在 職 進 修, 交 通 費 時 (3) 校 系 所 在 北 部 的 知 名 度 稍 嫌 不 足, 對 二 技 四 技 的 招 生 不 利 (4) 畢 業 校 友 人 數 相 對 較 少, 且 年 資 尚 淺, 因 此 本 系 在 金 融 界 與 產 業 界 的 299

306 影 響 力 仍 有 待 提 升 3. 機 會 (1) 財 富 管 理 市 場 發 展 蓬 勃, 對 於 金 融 投 資 理 財 人 員 之 需 求 日 益 (2) 企 業 財 務 管 理 亟 需 專 業 金 融 人 才 (3) 證 照 制 度 的 推 行, 擴 展 具 國 內 外 金 融 專 業 證 照 學 生 之 就 業 機 會 (4) 金 融 控 股 公 司 成 立, 亟 需 熟 悉 銀 行 證 券 保 險 與 不 動 產 等 金 控 專 業 經 理 人 (5) 金 融 市 場 不 斷 推 出 新 金 融 商 品, 亟 需 新 金 融 商 品 開 發 人 才 (6) 政 府 鬆 綁 教 師 赴 企 業 界 服 務 之 規 定, 有 助 於 強 化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之 意 願 與 機 會 4. 威 脅 (1) 金 融 風 暴 後, 景 氣 尚 未 完 成 回 升, 失 業 率 仍 居 高 不 下, 可 能 導 致 學 生 休 學 率 提 高, 宜 密 切 注 意 此 現 象 後 續 的 影 響 (2) 熱 門 系 所 各 校 爭 相 仿 效, 系 所 之 市 場 區 隔 與 特 色 日 益 模 糊 (3) 北 部 學 校 升 格 改 名 與 增 設 系 所 漸 增, 招 生 面 臨 嚴 重 挑 戰 (4) 國 外 大 學 來 台 招 生 將 更 普 及, 恐 會 影 響 招 生 人 數 (5) 多 所 大 學 於 市 區 設 立 推 廣 教 育 部 及 碩 士 專 班, 招 生 人 數 有 被 嚴 重 稀 釋 的 危 機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系 ( 所 ) 營 運 規 劃 (1) 招 生 宣 導 a. 本 系 連 續 7 年 於 每 年 寒 假 期 間 舉 辦 高 中 職 生 之 金 融 營 活 動, 招 生 對 象 廣 達 北 中 南 之 高 職 名 校 20 餘 所, 有 助 於 建 立 本 系 在 大 學 部 之 招 生, 並 使 本 系 成 為 南 部 相 關 科 系 之 領 先 系 所 b. 加 強 北 ( 區 ) 部 招 生 宣 導, 製 作 招 生 相 關 宣 導 文 件, 網 頁 定 期 更 新, 動 員 師 生 校 外 招 生 宣 導, 提 高 本 系 知 名 度 c. 加 強 一 般 高 中 的 招 生 宣 導, 積 極 爭 取 優 秀 學 生 d. 本 系 積 極 與 上 游 高 職 學 校 簽 署 策 略 聯 盟, 已 擴 增 招 生 來 源 (2) 課 程 之 規 劃 本 系 學 制 包 括 大 學 部 ( 四 技 二 技 ) 金 融 所 碩 士 班 金 融 理 財 所 碩 士 班 與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課 程 規 劃 之 目 標 與 特 色 如 下 : a. 在 大 學 部 方 面, 本 系 課 程 安 排, 包 括 通 識 課 程 基 礎 專 業 課 程 以 及 進 階 核 心 課 程 課 程 內 容 由 淺 入 深,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 可 訓 練 大 學 部 學 生 從 事 金 融 相 關 領 域 工 作 之 必 備 知 識, 培 養 全 方 位 的 金 300

307 融 專 業 人 員 b. 在 金 融 所 與 金 融 理 財 研 究 所 方 面, 金 融 碩 士 班 以 培 養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與 金 融 商 品 設 計 金 融 商 品 分 析 專 才 為 目 標 ; 金 融 理 財 碩 士 班, 則 著 重 投 投 資 分 析 資 產 配 置 與 財 富 管 理 規 劃 專 才 之 培 養 c. 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方 面, 以 培 育 具 備 金 融 議 題 解 析 能 力 金 融 商 品 分 析 能 力 金 融 決 策 能 力 與 金 融 實 務 處 理 能 力 之 專 才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規 劃 本 系 教 學 與 學 生 輔 導 之 自 我 改 進 機 制 (2) 兼 任 老 師 召 開 教 學 研 討 會, 促 進 教 學 方 法 之 提 升 與 經 驗 之 交 流, 提 升 教 學 方 法 與 教 學 材 料 的 多 元 化 精 緻 化 特 色 化, 補 助 多 元 教 學 教 材 之 製 作, 建 立 系 ( 所 )e 化 輔 助 學 習 平 台 (3) 籌 劃 系 ( 所 ) 學 術 論 壇 和 實 務 論 壇 演 講 系 列 (4) 應 續 檢 討 系 ( 所 ) 課 程 與 最 後 一 哩 Last Mile 計 畫 之 推 動 (5) 定 期 檢 視 現 有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一 般 碩 士 班 二 技 (99 年 起 停 招 ) 四 技 等 學 制, 朝 向 選 課 專 業 化 與 教 學 多 元 化 的 方 向 發 展, 同 時 將 未 來 人 才 的 基 本 需 求 : 語 文 能 力 資 訊 能 力 行 銷 管 理 國 際 情 勢 金 融 財 務 金 融 理 財 與 租 稅 規 劃 等 學 習 技 能 納 入 課 程 教 學 與 學 習 評 量 標 準 (6) 經 由 就 業 博 覽 會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發 表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以 提 高 學 生 職 場 上 的 競 爭 力, 加 強 學 生 就 業 輔 導 (7) 透 過 定 期 與 不 定 期 校 外 參 觀 訪 談, 以 及 實 習 課 程, 增 加 學 生 實 務 實 作 的 機 會 同 時, 探 討 建 教 合 作 的 可 行 性 另 一 方 面, 鼓 勵 教 師 利 用 寒 暑 假 赴 業 界 進 行 專 案 研 究, 參 與 實 務 經 營, 以 累 積 實 務 經 驗 (8) 學 生 透 過 於 實 務 專 題 的 研 習, 一 方 面 以 研 討 方 式 切 入 主 要 課 程 核 心, 培 養 學 生 發 掘 認 清 分 析 及 解 決 問 題 之 獨 立 思 考 能 力 (9) 追 蹤 畢 業 同 學, 瞭 解 就 業 情 形 與 對 系 上 需 求, 以 加 強 對 畢 業 校 友 的 服 務, 凝 聚 向 心 力, 同 時 有 利 系 發 展 方 向 與 教 學 方 向 的 擬 訂 (10) 為 學 生 畢 業 之 就 業 進 行 前 置 規 劃, 如 推 薦 學 生 至 優 良 企 業 實 習 (11) 推 動 學 生 考 照 之 獎 勵 計 畫 : 本 系 發 展 特 色 之 一 即 為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國 內 外 金 融 相 關 證 照 考 試, 提 升 畢 業 學 生 專 業 競 爭 力 同 時 在 課 程 規 劃 中, 融 入 各 種 證 照 考 試 之 考 試 科 目 及 內 容, 並 在 本 系 網 頁 上 公 布 各 種 相 關 證 照 考 試 資 訊 (12) 透 過 金 融 資 訊 教 室 每 學 期 ( 或 每 年 ) 舉 辦 一 次 投 資 模 擬 競 賽, 培 養 學 生 職 場 上 之 實 戰 競 爭 力 (13) 鼓 勵 所 有 專 兼 任 老 師 教 學 教 材 資 訊 化 並 登 錄 校 之 教 學 課 程 網 網 頁 301

308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本 系 目 前 研 究 重 點 主 要 是 金 融 管 理 金 融 創 新 證 券 投 資 金 融 理 財 等 相 關 領 域, 並 增 加 國 際 化 金 融 證 照 相 關 課 程 之 規 劃 (1) 分 別 在 金 融 管 理 金 融 創 新 證 券 投 資 理 財 規 劃 金 控 等 方 面 建 立 研 究 群 之 設 立 (2) 提 升 研 究 所 學 術 論 文 之 質 與 量, 強 化 大 學 部 專 題 論 文 與 產 業 實 務 的 結 合, 並 加 強 學 生 對 金 融 市 場 的 分 析 技 能 (3) 積 極 延 聘 具 實 務 經 驗 的 專 業 教 師, 以 落 實 系 ( 所 ) 實 務 性 教 學 目 標, 並 培 養 學 生 學 習 經 營 決 策 之 能 力 (4) 廣 邀 知 名 具 影 響 力 之 學 者 專 家 政 府 官 員 至 校 演 講 座 談 參 加 研 討 會, 以 增 加 知 名 度, 並 促 進 彼 此 交 流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推 動 國 際 化 金 融 專 業 證 照 人 才 培 訓, 建 立 金 融 相 關 產 業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並 舉 辦 相 關 之 學 術 研 討 會 (2) 配 合 數 位 學 習 e 化 教 學 平 台, 推 廣 研 究 成 果, 發 揮 專 業 能 力, 以 提 供 業 界 諮 詢 輔 導 服 務, 奠 定 金 融 專 業 的 領 導 地 位 (3) 與 金 融 機 構 合 作 推 廣 實 習 課 程, 以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4) 持 續 加 強 業 界 課 程 諮 詢 委 員 會 陣 容, 提 升 課 程 規 劃 之 實 務 性 競 爭 力 (5) 邀 請 業 界 兼 任 師 資 幫 忙 輔 導 學 生 之 就 業 規 劃 與 證 照 考 試 (6) 為 提 升 本 系 專 任 教 師 取 得 專 業 實 務 經 驗, 本 系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實 務 進 修 及 參 訪 活 動 本 系 亦 積 極 舉 辦 實 務 專 家 講 座 及 研 討 會, 以 增 進 專 任 教 師 取 得 專 業 實 務 經 驗 的 管 道 5. 產 / 企 業 實 習 金 融 系 畢 業 生 的 就 業 以 銀 行 證 券 公 司 保 險 公 司 與 不 動 產 鑑 價 公 司 為 大 宗, 為 貫 徹 本 校 務 實 致 用 之 教 育 目 標, 本 系 規 劃 及 開 設 學 期 暑 期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供 學 生 修 習, 培 育 養 學 術 及 實 務 經 驗 兼 備 之 人 才 希 望 透 過 企 業 實 習 的 安 排, 協 助 學 生 赴 職 場 體 驗, 落 實 實 務 職 能 訓 練, 提 升 就 業 職 能 (1) 具 體 做 法 如 下 所 示 : a. 課 程 規 劃 : 規 劃 大 學 部 學 生, 於 大 三 升 大 四 的 暑 假, 進 行 為 期 兩 個 月 的 暑 期 實 習, 並 規 劃 大 學 部 學 生, 於 大 四 下 學 期 進 行 為 期 4.5 個 月 的 學 期 內 實 習 實 習 期 間 除 定 期 返 校 座 談 或 研 習 活 動 外, 學 生 全 職 於 實 習 機 構 實 習 b. 實 習 機 構 遴 選 機 制 : 遴 選 符 合 金 融 系 同 學 畢 業 發 展 方 向 之 聲 譽 良 302

309 好 的 實 習 機 構 同 時 與 實 習 機 構 就 實 習 環 境 及 內 容 輔 導 機 制 實 習 成 效 考 核 制 度 等 內 容 進 行 實 質 討 論 後, 簽 訂 產 學 合 作 契 約 c. 簽 署 產 學 合 作 契 約 : 由 本 校 / 本 系 出 面 與 實 習 機 構 簽 訂 產 學 合 作 契 約, 並 將 產 學 合 作 契 約 簽 署 之 相 關 訊 息 進 行 公 告 d. 舉 辦 校 外 實 習 選 課 說 明 會 : 透 過 校 外 實 習 選 課 說 明 會 向 學 生 說 明 本 系 已 經 簽 署 的 產 學 合 作 機 構, 同 時 說 明 校 外 實 習 的 機 構 實 習 地 點 實 習 員 額 實 習 工 作 內 容 等 e. 辦 理 校 外 實 習 徵 才 活 動 : 透 過 校 外 實 習 徵 才 活 動, 讓 實 習 機 構 與 參 與 實 習 同 學 進 行 第 一 類 接 觸, 好 讓 實 習 機 構 與 實 習 同 學 在 互 相 了 解 的 基 礎 下 進 行 徵 才 f. 進 行 校 外 實 習 與 定 期 返 校 晤 談 : 學 生 每 週 於 實 習 結 束 後, 應 返 校 進 行 返 校 晤 談, 好 讓 校 內 師 長 了 解 同 學 的 實 習 狀 況 同 時, 校 內 師 長 亦 應 定 期 與 實 習 機 構 聯 繫, 以 了 解 同 學 的 實 習 進 度 與 狀 況 (2) 目 前 成 效 : a. 簽 署 之 實 習 機 構 : 至 98 年 止, 本 系 已 與 7 家 機 構 簽 署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每 個 期 次 ( 每 學 年 下 學 期, 或 是 每 學 期 暑 假 ) 實 習 機 構 共 計 提 供 51 個 實 習 員 額, 佔 當 年 度 畢 業 生 人 數 的 67% 預 計 至 民 國 99 年 止, 本 系 簽 約 之 實 習 機 構 將 擴 增 至 10 個 機 構 左 右 b. 實 際 參 與 實 習 的 學 生 : 在 規 劃 校 外 實 習 的 第 1 年, 即 民 國 99 年 度, 本 系 規 畫 派 遣 當 年 度 畢 業 生 的 15% 至 實 習 機 構 實 習, 民 國 100 年 度 至 101 年 度, 本 系 規 畫 派 遣 的 實 習 生 佔 當 年 度 畢 業 生 的 人 數 將 從 15% 上 升 至 20%, 民 國 102 年 以 後, 希 望 達 到 25% 的 目 標 6.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本 系 特 色 包 括 與 實 務 接 軌 與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為 提 升 金 融 系 同 學 之 國 際 競 爭 力 部 分, 本 系 定 有 推 力 與 拉 力 指 標, (1) 推 力 : 設 立 大 學 生 英 語 與 專 業 證 照 畢 業 門 檻 英 語 能 力 門 檻 包 括 下 列 門 檻 任 何 一 項 : a.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及 格 b. 托 福 紙 筆 試 成 績 510 分 以 上 c. 電 腦 托 福 CBT 成 績 180 分 以 上 或 網 路 托 福 IBT 成 績 64 分 以 上 d. 多 益 (TOEIC) 成 績 550 分 以 上 e. IELTS 成 績 4.5 以 上 f. 取 得 本 校 通 識 英 語 3 級 上 下 學 期 4 學 分 303

310 (2) 拉 力 a. 開 設 大 學 部 與 研 究 所 之 國 內 ( 際 ) 證 照 相 關 課 程 b. 創 造 金 融 證 照 與 國 際 證 照 學 習 環 境 包 括 證 照 專 業 教 室 證 照 題 庫 系 統 證 照 資 訊 宣 導 等 c. 制 訂 金 融 專 業 證 照 獎 勵 辦 法, 給 與 考 取 金 融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同 學 一 千 至 六 千 不 等 的 獎 助 學 金, 同 時 陳 請 校 長 表 揚 同 學 們 的 優 異 成 績, 並 將 此 優 異 成 果 透 過 媒 體 進 行 公 告 為 增 加 同 學 的 國 際 觀, 本 系 積 極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以 達 成 外 國 學 生 與 本 國 學 生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之 實 質 成 效 (3)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 自 96 學 年 度 起, 本 系 積 極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共 計 招 收 8 名 外 國 學 生 自 外 國 學 生 來 校 就 讀 後, 本 系 同 學 在 課 業 上 生 活 上 語 言 上 等 多 方 面 提 供 外 國 學 生 需 要 的 幫 助, 初 步 已 經 達 到 本 系 學 生 與 外 國 學 生 交 流 之 目 的 未 來 亦 將 持 續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已 達 國 際 學 生 交 流 之 效 (4)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講 座 : 為 增 加 本 系 教 師 與 學 生 與 外 國 學 者 學 術 討 論 與 交 流 之 必 要, 本 系 自 97 年 開 始 多 方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外 國 學 者 蒞 系 演 講 為 達 到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之 深 化 目 標, 本 系 將 持 續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蒞 校 進 行 短 期 講 學, 以 強 化 本 系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之 效 (5) 舉 辦 國 際 研 討 會 : 為 增 加 本 系 教 職 員 生 與 外 國 學 者 專 業 人 才 間 的 交 流, 本 系 自 97 年 起 開 始 舉 辦 台 港 金 融 理 財 人 才 培 訓 研 討 會, 本 系 預 計 將 於 99 年 與 100 年 舉 辦 國 際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研 討 會, 廣 集 國 際 專 業 學 術 與 產 業 機 構 對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技 術 與 理 論 之 看 法, 並 將 繼 續 投 入 資 源 加 強 本 系 在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領 域 之 發 展 (6) 探 討 簽 定 海 外 姐 妹 校 之 可 行 性 : 本 系 積 極 探 討 是 否 與 海 外 大 學 的 相 關 系 所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同 時 簽 定 姊 妹 校 的 之 可 行 性 與 效 益 (7) 獎 勵 本 系 教 師 參 與 國 際 研 討 會 與 國 際 期 刊 之 發 表 : 鼓 勵 教 師 至 國 外 參 加 國 際 研 討 會 與 進 行 國 際 期 刊 發 表 的 論 文, 並 給 予 獎 勵 同 時 鼓 勵 老 師 參 酌 國 內 外 新 進 之 教 學 與 研 究 軟 硬 體, 動 態 性 提 出 建 議, 以 不 斷 充 裕 改 進 本 系 之 特 色, 並 積 極 爭 取 學 校 競 爭 性 之 補 助 經 費, 以 持 久 性 建 立 與 維 持 本 系 之 特 色 7. 其 他 (1) 本 系 已 針 對 教 師 訂 定 研 究 教 學 服 務 暨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獎 勵 辦 法 國 際 學 術 活 動 補 助 辦 法 與 教 師 證 照 獎 勵 辦 法, 針 對 學 生 訂 定 證 照 獎 勵 辦 法, 並 持 續 執 行 中 304

311 (2) 本 系 配 合 學 校 規 定, 就 系 所 法 規 進 行 修 正 及 彙 整, 以 修 正 原 來 不 合 時 宜 之 法 令 規 定 (3) 教 育 部 國 科 會 及 本 校 已 提 供 多 項 有 關 教 學 研 究 服 務 獎 補 助 辦 法, 應 充 份 利 用 這 些 管 道 爭 取 資 源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持 續 辦 理 雙 講 師 制 度, 以 獲 得 產 學 經 驗 之 交 流 20 場 20 場 20 場 20 場 推 動 本 系 金 融 相 關 特 色 課 程, 課 程 結 合 理 論 與 特 1 套 1 套 1 套 1 套 色 軟 體 持 續 辦 理 實 務 / 就 業 講 座 10 場 10 場 10 場 10 場 推 動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實 習 30 名 40 名 50 名 50 名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持 續 辦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以 提 供 產 業 界 終 身 學 50 名 50 名 50 名 50 名 習 之 管 道, 積 極 成 為 南 部 金 融 專 業 人 才 培 訓 中 心 持 續 推 動 本 系 全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3 門 3 門 3 門 3 門 推 動 國 際 專 業 金 融 證 照 CFA 與 FRM 之 獎 勵, 以 提 升 學 生 國 際 競 爭 力 與 10 名 10 名 10 名 10 名 就 業 力 購 置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相 關 書 籍 30 冊 30 冊 30 冊 30 冊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1 場 1 場 1 場 1 場 舉 辦 金 融 風 險 講 座 10 場 10 場 10 場 10 場 購 置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相 關 軟 體 1 套 1 套 1 套 1 套 購 置 金 融 資 訊 室 之 金 融 專 業 軟 體 6 套 6 套 6 套 6 套 推 動 本 系 持 續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3 名 3 名 5 名 5 名 推 動 本 系 拓 展 姐 妹 校 業 務 以 開 設 境 外 專 班 15 名 15 名 15 名 305

312 ( 六 ) 資 源 需 求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合 計 說 明 為 降 低 生 師 比, 擬 於 未 來 專 任 教 師 需 求 2 位 1 位 1 位 1 位 5 位 持 續 辦 理 雙 講 師 制 度, 以 獲 得 產 學 經 驗 之 交 流 推 動 本 系 金 融 相 關 特 色 課 程, 課 程 結 合 理 論 與 特 色 軟 體 持 續 辦 理 實 務 / 就 業 講 座 推 動 大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實 習 持 續 推 動 本 系 全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推 動 國 際 專 業 金 融 證 照 CFA 與 FRM 之 獎 勵, 以 提 升 學 生 國 際 競 爭 力 與 就 業 力 4 年 內 每 年 增 聘 1~2 位 專 任 教 師, 已 達 到 本 系 專 教 師 22 位 的 目 標 預 計 每 場 雙 講 師 之 車 馬 費 與 演 講 費 共 計 6,000 元 預 計 每 年 補 助 每 門 特 色 課 程 之 特 色 軟 體 10 萬 元 預 計 每 場 講 座 之 車 馬 費 與 演 講 費 共 計 6,000 元 預 計 每 位 參 與 校 外 實 習 的 實 習 生 之 保 險 費 與 其 他 相 關 費 用 共 計 1,000 元 預 計 每 門 全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給 與 5 萬 元 之 獎 助 預 計 每 位 考 過 CFA 與 FRM 學 生 補 助 新 台 幣 6,000 元 購 置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每 冊 書 籍 約 3,000 元 相 關 書 籍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每 場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所 ,200 會 需 經 費 預 計 為 30 萬 元 舉 辦 金 融 風 險 講 座 每 場 講 座 之 演 講 費 與 車 馬 費 約 1 萬 元 購 置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每 套 金 融 風 險 軟 體 預 計 相 關 軟 體 約 10 萬 元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專 業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專 業 教 室 1 間 1 間 2 間 教 室 2 間 推 動 本 系 持 續 招 收 每 名 外 國 學 生 預 計 給 予 外 國 學 生 獎 學 金 補 助 5 萬 元 306

313 推 動 本 系 拓 展 姐 妹 校 業 務 以 開 設 境 外 專 班 購 置 金 融 資 訊 室 之 金 融 專 業 軟 體 預 計 補 助 每 為 境 外 專 班 學 生 學 雜 費, 兩 年 共 計 6 萬 元 維 持 金 融 資 訊 室 原 有 之 六 大 套 金 融 專 業 軟 體 ( 七 ) 預 期 效 益 1. 根 據 本 系 未 來 4 年 工 作 重 點 之 10 大 規 畫, 延 續 本 系 特 色 " 與 實 務 接 軌 " 之 規 劃 重 點 包 括 : (1) 持 續 辦 理 雙 講 師 制 度, 以 獲 得 產 學 經 驗 之 交 流 (2) 推 動 本 系 金 融 相 關 特 色 課 程, 課 程 結 合 理 論 與 特 色 軟 體 (3) 持 續 辦 理 實 務 / 就 業 講 座 (4) 推 動 大 學 生 參 與 校 外 實 習 (5)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持 續 辦 理 碩 士 學 分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以 提 供 產 業 界 終 身 學 習 之 管 道, 積 極 成 為 南 部 金 融 專 業 人 才 之 培 訓 中 心 2. 延 續 本 系 特 色 之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之 規 劃 重 點 則 包 括 : (1) 持 續 推 動 本 系 全 英 語 教 學 課 程 (2) 推 動 國 際 專 業 金 融 證 照 CFA 與 FRM 之 獎 勵, 以 提 升 學 生 國 際 競 爭 力 與 就 業 力 (3) 推 動 本 系 成 立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中 心, 包 括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與 購 置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相 關 軟 體 (4) 推 動 本 系 持 續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5) 推 動 本 系 拓 展 姐 妹 校 業 務 以 開 設 境 外 專 班 3. 透 過 與 實 務 接 軌 之 工 作 規 劃, 得 提 升 學 生 職 場 競 爭 力, 充 分 發 揮 本 系 一 系 多 所 之 綜 效, 使 學 生 可 透 過 各 領 域 之 必 修 與 選 修 設 計, 如 : 金 融 管 理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金 融 理 財 與 證 券 投 資 等, 啟 發 學 生 主 動 思 考 其 生 涯 規 劃, 以 量 身 訂 作 個 人 職 場 需 求 學 習 計 畫 同 時 運 用 產 學 合 作 機 構 參 訪 業 界 實 習 工 讀 及 輔 導 獎 助 證 照 考 試 等,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之 核 心 競 爭 力 4. 透 過 提 升 國 際 競 爭 力 之 工 作 規 劃, 得 提 升 本 系 學 生 之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競 爭 力 除 了 能 讓 本 系 同 學 之 英 語 能 力 與 國 際 金 融 專 業 證 照 能 力 提 升 外, 尚 可 讓 本 系 學 生 在 國 際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中 心 之 協 助 與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國 際 交 換 學 生 與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等 薰 陶 下, 創 造 學 生 國 際 競 爭 力, 並 提 升 本 系 學 生 之 國 際 就 業 力 307

314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系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培 養 優 秀 的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專 業 人 才, 落 實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技 職 教 育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的 教 學 及 研 究 方 向, 提 供 產 官 學 合 作 資 源 交 流 與 分 享 ; 實 施 分 級 輔 導 學 生 參 與 國 內 外 風 險 管 理 精 算 統 計 計 量 財 務 風 險 理 財 風 險 控 制 以 及 資 訊 技 術 相 關 證 照 考 試 為 主, 維 護 與 爭 取 國 內 外 證 照 教 育 認 證 機 構 授 課 與 考 場 設 置 於 本 校, 再 以 輔 導 國 家 考 試 或 升 學 為 輔 ; 積 極 參 與 國 內 研 討 會 國 際 研 討 會 國 際 風 險 管 理 組 織 交 換 學 術 資 訊 跨 院 校 合 作 活 動 以 及 建 教 合 作 或 產 官 學 活 動 等 交 流 平 台 ; 進 而 藉 由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專 題 演 講 參 觀 教 學 校 外 實 習 社 區 活 動 等 方 式, 強 化 國 內 外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學 術 策 盟 與 產 業 夥 伴 的 互 動 關 係, 並 針 對 產 業 需 求 提 供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相 關 諮 詢 服 務 以 深 植 風 險 管 理 永 續 教 育 廣 被 技 職 產 學 教 育 合 作 為 主 要 定 位 與 宗 旨 2. 現 況 本 系 是 南 部 公 立 大 專 院 校 中 唯 一 的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系, 足 見 其 發 展 特 色 與 市 場 需 要 目 前 現 有 師 資 為 : 專 任 教 授 4 位, 專 任 副 教 授 5 位,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4 位, 共 計 13 位 現 有 班 級 : 四 技 1 班, 研 究 所 1 班, 碩 士 專 班 1 班 在 學 學 生 : 管 理 研 究 所 風 管 領 域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28 名,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60 名, 大 學 部 學 生 250 名,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46 名 畢 業 生 已 逾 800 名 教 學 圖 書 設 施 :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圖 書 資 訊 中 心 1 間, 風 管 研 究 生 研 究 室 2 間 共 計 平 方 米 專 業 軟 體 有 C++ SPSS Statistica Matlab 等 教 室 8 間 共 計 平 方 公 尺, 風 管 相 關 圖 書 與 期 刋 購 置 堪 稱 齊 全 另 外 本 系 榮 獲 教 育 部 94 年 度 全 國 科 技 大 學 評 鑑 為 一 等 ( 係 本 系 創 系 以 來 第 一 次 接 受 教 育 部 評 鑑 ), 為 全 國 技 職 院 校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相 關 科 系 中 唯 一 獲 得 一 等 者, 足 見 本 系 現 階 段 發 展 過 程 已 受 肯 定, 此 外 97 年 辦 理 科 技 大 學 自 我 評 鑑 時 亦 深 獲 委 員 認 同, 足 見 系 所 發 展 持 續 精 進 3. 特 色 整 合 課 程 結 構 規 劃 -- 風 險 管 理 精 算 資 訊 計 量 財 務 風 險 理 財 企 業 風 控 以 及 保 險 精 算, 課 程 規 劃 有 別 於 一 般 傳 統 保 險 科 系, 除 大 學 部 2 項 學 程 及 研 究 所 3 大 學 程 之 設 立 外, 更 重 視 課 程 整 合 與 應 用, 並 藉 由 各 項 資 訊 科 技 與 多 媒 體 教 學 系 統 之 輔 助, 讓 教 師 在 教 授 理 論 之 餘, 亦 能 兼 顧 資 訊 知 識 之 教 導, 期 能 成 為 兼 具 風 險 管 理 知 識 與 資 訊 科 技 雙 重 專 業 之 人 才 系 308

315 所 主 要 特 色 如 圖 [1] 所 示 並 將 上 述 教 學 方 向 融 入 研 究 學 生 證 照 考 試 與 暑 期 實 習 產 學 合 作 以 及 社 會 服 務 相 互 結 合, 如 下 所 示 : (1) 鼓 勵 師 生 積 極 參 與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相 關 議 題 之 研 究 與 競 賽 獎 勵 師 生 參 與 國 內 外 學 術 期 刊 與 研 討 會 論 文 發 表 ; 參 與 公 私 營 機 構 的 產 學 研 究 計 畫 或 參 與 跨 校 整 合 研 究 計 畫 ; 並 鼓 勵 本 系 教 師 參 與 擔 任 學 術 期 刊 編 審 人 員 ;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國 際 團 隊 合 作 競 賽 (2) 獎 補 助 師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本 系 發 展 特 色 即 為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國 內 外 國 家 或 民 間 機 構 舉 辦 風 險 控 制 風 險 理 財 精 算 統 計 以 及 資 訊 技 術 相 關 證 照 考 試 本 系 早 年 已 爭 取 國 內 證 照 教 育 認 證 機 構 之 一, 即 是 風 險 管 理 學 會 證 照 考 試 設 置 高 雄 考 場 於 本 校, 迄 今 合 作 多 年 (3) 強 調 實 務 專 題 製 作 與 各 類 型 實 習 參 訪 活 動 學 生 透 過 於 實 務 專 題 的 研 習 且 培 養 學 生 獨 立 思 考 能 力, 以 及 安 排 學 生 至 建 教 合 作 保 險 公 司 或 相 關 機 構 實 習, 以 增 進 學 生 在 未 來 職 場 的 適 應 性, 協 助 與 符 合 在 風 險 管 理 等 工 作 上 的 需 求 (4) 持 續 強 化 產 學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本 系 已 與 保 險 眾 多 企 業 簽 訂 產 學 合 作 契 約 及 學 生 實 習 契 約, 諸 如 壽 險 公 司 之 國 華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新 光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等, 產 險 公 司 的 友 邦 產 物 保 險 公 司 等, 保 險 經 紀 人 公 司 的 錠 嵂 保 險 經 紀 人 公 司 等 本 系 也 受 到 多 家 壽 險 公 司 委 託 為 其 開 設 相 關 業 務 員 訓 練 課 程, 如 國 泰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安 泰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新 光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現 也 積 極 爭 取 與 銀 行 證 券 金 控 或 企 業 界 等 機 構 在 風 險 管 理 領 域 的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開 授 風 險 管 理 課 程, 例 如 精 算 統 計 風 險 值 衍 生 性 商 品 風 險 管 理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工 業 安 全 管 理 企 業 風 險 理 財 等 (5) 廣 泛 參 與 社 會 服 務 以 提 高 能 見 度 本 系 教 師 亦 已 擔 任 政 府 部 門 與 民 間 機 構 有 關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領 域 的 委 員, 提 供 產 學 合 作 服 務 的 夥 伴 關 係, 諸 如 台 灣 糖 業 公 司 等 (6) 推 展 國 際 風 險 管 理 實 務 與 學 術 交 流 積 極 鼓 勵 與 補 助 師 生 參 與 國 際 研 討 會 與 期 刊 論 文 發 表 國 際 風 險 管 理 組 織 交 換 國 際 學 術 資 訊 等 交 流 平 台 ; 持 續 邀 請 海 外 知 名 學 者 至 本 系 授 課, 鼓 勵 教 師 在 專 業 課 程 以 外 語 授 課 與 討 論 ; 並 於 近 年 來 開 始 招 收 國 外 留 學 生, 開 授 雙 語 課 程, 規 劃 辦 理 國 際 級 學 術 研 討 會 與 研 習 營, 同 時 提 供 系 上 教 師 國 外 研 究 進 修 的 名 額, 以 增 進 本 系 未 來 推 展 國 際 風 險 管 理 交 流 機 會 309

316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精 算 資 訊 風 險 理 財 精 算 資 訊 企 業 風 控 計 量 財 務 圖 [1]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系 所 規 劃 發 展 特 色 ( 二 ) 教 育 目 標 鑑 於 金 融 與 保 險 業 務 整 合 趨 勢 及 金 融 保 險 產 品 愈 趨 複 雜, 業 界 所 面 臨 的 風 險 也 愈 趨 多 元 與 複 雜 化, 本 系 為 了 因 應 保 險 金 融 環 境 的 快 速 變 遷 與 企 業 的 人 才 需 求, 並 配 合 校 院 之 中 長 程 發 展 目 標, 訂 定 教 育 目 標 如 下 : 1. 規 劃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計 量 財 務 與 精 算 資 訊 3 種 專 業 風 險 管 理 領 域 課 程, 以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化 的 學 習 環 境, 培 養 具 有 專 業 知 能 及 國 際 觀 的 高 階 風 險 管 理 人 才, 以 因 應 企 業 面 對 變 化 迅 速 的 保 險 金 融 環 境 所 需 的 專 業 人 才 2. 將 人 文 主 義 的 精 神 內 涵 融 入 核 心 課 程 教 育, 培 養 具 有 人 文 與 博 雅 涵 養 的 風 險 管 理 人 才 3. 推 動 校 外 實 習 活 動, 建 立 產 學 合 作 實 質 交 流, 落 實 理 論 與 實 務 相 互 結 合 應 用 之 技 職 教 育 目 標 4.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計 量 財 務 與 精 算 資 訊 等 專 業 / 國 際 證 照,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本 系 未 來 將 持 續 培 養 優 秀 的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專 業 人 才, 以 期 提 供 國 家 於 經 濟 發 展 時 所 需 之 人 才, 並 且 能 協 助 業 界 升 級 發 展 310

317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本 系 的 優 勢 (Strength) 劣 勢 (Weakness) 機 會 (Opportunity) 威 脅 (Threat) 可 分 述 如 下 : 1. 優 勢 續 因 全 球 新 巴 塞 爾 (Basel II) 規 範 金 融 業 風 險 控 管 的 風 潮 後, 及 台 灣 當 前 諸 多 ( 如 博 達 力 霸 中 華 商 銀 ) 掏 空 資 產 惡 性 倒 閉 之 亂 象 與 明 碁 台 開 英 華 達 等 內 線 買 賣 弊 案,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將 陸 續 推 動 全 面 整 合 風 險 管 理 工 作, 規 定 金 融 保 險 業 必 須 實 行 市 場 信 用 作 業 風 險 等 測 度 與 揭 露, 不 少 企 業 陸 續 成 立 風 險 管 理 部 門 因 應 金 管 會 工 作 要 求, 由 此 可 知, 金 融 相 關 產 業 對 風 險 管 理 人 才 的 需 求 日 益 增 加, 故 專 業 的 風 險 管 理 相 關 證 照, 例 如, 國 內 外 的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師 (Financial Risk Manager, FRM)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Enterprise Risk Manager, ERM) 等 已 日 受 重 視 再 者 最 近 受 全 球 金 融 風 暴 的 影 響, 不 少 企 業 面 臨 破 產 的 邊 緣 並 要 求 紓 困 ; 全 球 金 融 市 場 跌 跌 不 休, 許 多 投 資 人 投 資 失 利, 一 夕 慘 賠, 在 在 顯 示 風 險 認 知 與 控 管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本 系 現 今 在 科 技 大 學 中 不 僅 擁 有 較 佳 的 畢 業 生 就 業 產 學 合 作 的 機 會, 聯 招 的 報 到 率 也 很 高, 就 讀 本 系 的 大 學 部 或 研 究 所 的 學 生 日 益 增 多 系 上 師 資 優 良, 課 程 規 劃 完 善, 經 費 充 裕, 添 購 軟 硬 體 教 學 設 備 皆 很 新 進, 為 產 業 培 養 不 少 專 業 且 優 秀 的 就 業 人 材 且 研 究 風 氣 日 盛, 獲 得 研 究 獎 勵 的 碩 博 士 生 與 老 師 也 一 直 增 長 本 系 主 要 優 勢 有 如 下 幾 點 : (1) 專 業 具 國 際 觀 的 風 管 人 才 需 求 高 : 因 應 21 世 紀 環 境 變 遷, 全 球 金 融 風 險 日 增, 全 方 位 與 全 球 化 風 險 管 理 實 有 必 要 現 今, 政 府 機 構 與 民 間 工 商 企 業 紛 成 立 風 險 管 理 部 門, 強 化 風 險 管 理 工 作 未 來 風 險 管 理 人 才 需 求 將 日 益 增 加 與 受 重 視 (2) 課 程 規 劃 完 善 充 分 整 合 : 風 險 管 理 統 計 精 算 計 量 財 經 與 資 訊 科 技 等 整 合 專 業 特 色 與 應 用, 異 於 過 去 傳 統 課 程 設 計 (3) 師 資 優 良 背 景 多 元 : 聘 任 優 秀 專 業 教 師 以 因 應 一 系 多 所, 本 系 目 前 共 計 有 專 任 教 師 13 位, 學 術 背 景 跨 越 保 險 財 務 統 計 資 訊 及 風 險 管 理 領 域, 是 國 內 相 關 科 系 所 罕 見, 可 充 分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所 需 知 識 (4) 產 學 人 脈 豐 富 : 本 系 教 師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產 學 合 作 交 流 經 驗 良 好,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仍 是 本 系 的 利 基 所 在 (5) 建 教 合 作 效 果 佳 : 暑 期 校 外 實 習 計 畫, 業 界 與 學 生 反 應 效 果 佳 (6) 推 廣 教 育 有 口 碑 : 不 少 業 界 高 階 風 險 相 關 人 員 到 本 系 就 讀 碩 專 班 學 分 班, 不 僅 習 得 保 險 金 融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同 時 也 回 311

318 饋 給 業 界 新 且 實 用 有 效 的 風 險 管 理 觀 念, 強 化 企 業 對 風 險 管 理 的 認 知 能 力 與 價 值 (7) 鼓 勵 取 得 證 照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 推 動 獎 勵 學 生 取 得 證 照 之 具 體 措 施 及 相 關 辦 法, 提 升 畢 業 學 生 之 專 業 能 力 ; 並 與 產 業 界 辦 理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使 畢 業 學 生 具 備 良 好 的 就 業 技 能 研 究 所 畢 業 學 生 人 數 來 源 與 訓 練 已 具 有 一 定 成 效 (8) 維 護 與 爭 取 國 內 外 證 照 教 育 認 證 機 構 授 課 與 考 場 設 置 於 本 校 (9) 教 學 研 究 軟 硬 體 設 施 完 善 : 新 建 財 金 學 院 大 樓 2 樓 與 5 樓 為 本 系 教 學 教 室, 設 備 先 進 新 頴, 教 學 儀 器, 如 數 位 e 化 講 桌 投 影 機 幻 燈 機 手 提 電 腦 擴 音 機 錄 放 影 機 等 皆 俱 全 另 本 系 擁 有 專 用 電 腦 教 室 一 間 內 置 Pentium Dual-Core 電 腦 約 40 台, 文 書 編 輯 與 教 學 軟 體 俱 全 在 本 校 圖 資 館 有 專 闢 一 空 間 設 立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圖 書 資 訊 中 心, 為 南 部 地 區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領 域 圖 資 蒐 集 最 豐 富 的 場 所 2. 劣 勢 由 於 目 前 本 系 的 大 學 部 已 由 過 去 招 收 二 技 轉 型 為 招 收 四 技 各 年 級 單 班, 並 於 94 學 年 度 起 開 始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但 經 費 補 助 負 擔 嚴 重, 班 級 學 生 素 質 不 一, 教 學 與 教 材 尚 須 因 應 配 合 調 整 考 慮 產 業 人 材 需 求 與 教 師 研 究 發 展 的 特 性, 本 系 目 前 課 程 結 構 宜 小 幅 再 造, 並 組 織 教 學 與 研 究 整 合 小 組, 提 升 整 體 學 習 綜 效, 本 系 主 要 劣 勢 有 如 下 幾 點 : (1) 教 學 資 源 重 北 輕 南, 本 系 教 育 經 費 分 配 不 足 目 前 系 上 經 常 性 費 用 學 生 專 業 證 照 補 助 教 師 研 究 獎 勵 等 支 出 已 現 短 絀 (2) 本 系 現 有 研 究 所 ( 含 專 班 )4 班 四 技 4 班, 亟 待 增 加 教 學 及 研 究 空 間 以 因 應 增 設 之 需 要 ( 表 [1]) (3) 校 友 不 多 且 年 資 尚 淺, 尚 須 提 升 本 系 在 產 業 界 的 知 名 度 (4) 學 生 參 與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方 面 本 職 證 照 考 試 已 有 成 效, 但 進 階 證 照 考 試 有 待 宣 導 與 加 強 (5) 產 業 合 作 績 效 尚 待 整 合 及 強 化 功 能 班 級 學 年 度 年 級 研 究 所 研 究 所 四 技 合 計 碩 士 班 碩 士 專 班 99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1 1 四 年 級

319 小 計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1 1 四 年 級 1 1 小 計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1 1 四 年 級 1 1 小 計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1 1 四 年 級 1 1 小 計 表 [1] 本 系 中 程 班 級 規 劃 3. 機 會 近 年 來 風 險 管 理 在 政 府 部 門 與 企 業 機 構 已 受 到 關 注 與 重 視, 並 且 因 地 緣 關 係 高 科 及 路 科 逐 步 開 發, 帶 動 本 校 與 產 業 發 展 本 校 由 於 臨 近 大 高 雄 都 會 區 與 南 部 科 學 園 區, 交 通 方 便, 校 地 廣 闊, 本 系 堪 稱 南 部 唯 一 以 風 險 管 理 為 特 色 的 國 立 大 學 系 所, 吸 引 不 少 外 縣 市 學 生 前 來 就 讀 近 來 兩 岸 三 通 腳 步 加 快, 政 府 擬 開 放 大 陸 學 生 來 台 就 讀, 掌 握 先 機 加 強 國 際 化 以 利 招 收 優 質 大 陸 學 生 是 一 利 基, 本 系 主 要 的 發 展 機 會 有 如 下 幾 點 : (1) 提 供 業 界 保 險 金 融 與 企 業 全 球 化 與 全 方 位 風 險 管 理 人 才 因 應 全 球 化 整 合 風 險 管 理 的 趨 勢, 本 系 已 成 立 碩 士 專 班 (EMBA), 將 是 培 育 未 來 保 險 業 高 階 經 理 人 金 融 業 的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經 理 人 及 產 業 界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經 理 人 的 搖 籃 (2) 本 系 與 產 業 及 文 教 學 術 團 體 關 係 密 切 本 系 長 期 以 來 與 國 內 產 壽 險 公 司 訂 有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本 系 老 師 並 且 與 風 險 管 理 學 會 台 灣 風 險 與 保 險 學 會 壽 險 公 會 產 險 公 會 核 保 學 會 精 算 學 會 保 險 服 務 協 會 消 基 會 保 險 學 會 等 機 構 有 密 切 合 作 關 係 313

320 (3) 爭 取 證 照 考 試 設 置 高 雄 考 場 於 本 校 本 系 早 期 已 爭 取 風 險 管 理 學 會 每 年 2 次 風 險 管 理 師 證 照 考 試 設 置 高 雄 考 場 於 本 校, 並 長 期 合 作 多 年 進 而, 將 陸 續 爭 取 國 內 外 風 險 管 理 保 險 核 保 理 賠 相 關 機 構 證 照 考 試 設 置 高 雄 考 場 於 本 校, 以 增 進 本 校 學 生 與 南 部 地 區 考 生 的 便 利 與 權 益 (4) 跨 系 合 作 舉 辦 與 參 與 國 際 證 照 認 證 工 作 本 系 已 與 本 校 金 融 系 共 同 為 台 灣 理 財 顧 問 認 證 協 會 所 認 可 之 CFP 之 教 育 認 證 機 構,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國 際 證 照 考 試 未 來 將 規 劃 FRM (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師 ) 的 認 證 課 程 (5) 產 業 與 社 會 服 務 近 年 來 已 放 寬 教 師 赴 企 業 界 服 務 規 定, 有 助 於 強 化 教 師 產 學 合 作 意 願 與 機 會 (6) 掌 握 先 機 擬 訂 國 際 化 策 略 吸 引 陸 生 來 台 就 讀 及 赴 大 陸 開 設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政 策 將 逐 步 開 放 陸 生 就 讀 國 內 大 學 同 時 採 認 大 陸 學 歷, 國 內 大 學 將 有 機 會 赴 大 陸 設 立 分 校 (7) 為 落 實 多 元 發 展 及 一 系 多 所 之 發 展 需 求, 擬 增 設 精 算 資 訊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本 系 現 有 13 位 優 良 師 資, 並 已 支 援 管 理 學 院 博 士 班 風 險 管 理 組 授 課, 其 中 教 授 4 位, 師 資 未 來 應 堪 勝 任 申 請 精 算 資 訊 研 究 所 4. 威 脅 台 灣 教 育 結 構 已 面 臨 內 外 部 環 境 的 衝 擊, 例 如 近 年 來 技 職 教 育 供 給 大 增, 一 般 大 學 的 擴 充, 出 生 率 低, 形 成 學 生 來 源 逐 年 減 少 之 困 境 國 外 一 流 的 大 學 也 陸 續 來 台 招 生, 兩 岸 逐 漸 開 放, 學 歷 即 將 相 互 承 認, 到 大 陸 就 讀 的 學 生 日 益 增 加, 教 育 界 正 面 臨 學 生 來 源 不 足 與 學 校 供 給 過 剩 的 問 題, 學 校 間 對 教 學 資 源 競 爭 愈 來 愈 明 顯, 且 在 現 今 教 育 政 策 下, 評 鑑 未 過 學 校 科 系 將 面 臨 被 淘 汰 的 命 運 所 以 在 整 體 大 環 境 下, 對 本 系 主 要 威 脅 有 如 下 幾 點 : (1) 高 等 教 育 資 源 相 互 排 擠, 非 重 點 發 展 領 域 之 系 所 增 設 不 易 (2) 熱 門 系 所 各 校 爭 相 仿 效, 系 所 之 市 場 區 隔 與 特 色 日 益 模 糊 (3) 技 專 升 格 與 各 校 新 增 設 系 所 班 級, 商 管 系 所 招 生 面 臨 嚴 重 競 爭 (4) 教 育 政 策 鬆 挷, 國 內 學 生 前 往 大 陸 或 香 港 就 學 與 工 作 的 情 形 大 增, 大 陸 商 管 學 校 來 台 招 生 甚 或 設 校 漸 成 事 實, 系 所 未 來 面 對 的 競 爭 將 更 加 激 烈 (5) 民 間 或 政 府 部 門 對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教 育 質 與 量 的 需 求 門 檻 能 量 要 求 日 漸 提 高, 未 來 理 論 或 研 發 應 用 於 產 業 是 否 再 創 附 加 價 值, 仍 是 本 系 314

321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的 考 驗 Strengths 1. 專 業 俱 國 際 觀 的 風 管 人 才 需 求 高 2. 課 程 規 劃 完 善 充 分 整 合 3. 師 資 優 良 背 景 多 元 4. 產 學 人 脈 豐 富 5. 建 教 合 作 效 果 佳 6. 推 廣 教 育 有 口 碑 7. 鼓 勵 取 得 證 照 增 加 就 業 機 會 8. 取 得 證 照 教 育 認 證 機 構 授 課 與 考 場 設 置 本 校 9. 教 學 研 究 軟 硬 體 設 施 完 善 Weaknesses 1. 教 學 資 源 重 北 輕 南, 本 系 教 育 經 費 分 配 不 足 2. 因 應 四 技 成 立 班 級 數 增 加 亟 待 增 加 師 資 員 額 與 空 間 3. 提 升 學 生 參 與 證 照 考 試 有 待 宣 傳 4. 校 友 少 且 年 資 淺 5. 產 業 合 作 績 效 尚 待 整 合 Opportunities 1. 本 系 與 產 業 團 體 關 係 密 切 2. 提 供 全 方 位 風 險 管 理 人 才 3. 爭 取 證 照 考 試 設 置 高 雄 考 場 於 本 校 4. 跨 系 合 作 舉 辦 國 際 證 照 認 證 工 作 5. 產 業 與 社 會 服 務 6. 掌 握 先 機 擬 訂 國 際 化 策 略 吸 引 陸 生 來 台 就 讀 及 赴 大 陸 開 設 推 廣 教 育 課 程 7. 落 實 多 元 發 展 及 一 系 多 所 擬 增 設 金 融 風 險 管 理 博 士 班 與 計 量 財 務 研 究 所 精 算 資 訊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Threats 1. 高 等 教 育 資 源 相 互 排 擠 2. 熱 門 系 所 各 校 爭 相 仿 效, 特 色 模 糊 3. 他 校 升 格 與 增 設 系 所, 影 響 招 生 4. 教 育 政 策 鬆?, 前 往 大 陸 就 學 與 工 作 的 情 形 大 增 5. 質 與 量 的 門 檻 提 高 是 未 來 發 展 的 考 驗 圖 [2]SWOT 分 析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系 ( 所 ) 營 運 規 劃 (1) 加 強 招 生 宣 導 : 製 作 招 生 相 關 宣 導 文 件 除 了 參 與 本 校 院 系 統 合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外, 本 系 將 由 師 生 分 工 合 作 方 式, 舉 辦 招 生 說 明 會, 以 有 效 吸 引 更 多 優 秀 學 生 進 入 本 系 所 就 讀 另 外, 系 網 頁 資 訊 定 期 即 時 更 新, 並 開 放 予 師 生 製 作 個 人 與 班 級 網 頁 內 容, 建 構 資 源 分 享 的 平 台 (2) 因 應 財 金 學 院 風 管 組 博 士 班 的 教 學 分 擔, 爭 取 增 加 本 系 教 師 員 額 (3) 申 請 增 設 計 量 財 務 研 究 所 及 精 算 資 訊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增 加 本 系 教 師 員 額 配 置 (4) 課 程 之 發 展 a. 規 劃 公 司 理 財 計 量 財 務 理 財 投 資 及 投 資 型 保 險 商 品 之 相 關 學 程, 供 財 金 學 院 學 生 選 修 b. 提 供 跨 系 院 之 風 險 管 理 教 學 合 作 課 程, 與 本 校 其 他 系 所, 例 如 管 理 學 院 中 的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科 技 法 律 研 究 所 運 籌 管 理 315

322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 工 學 院 中 的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營 建 工 程 系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等 系 所 合 作, 達 成 跨 領 域 整 合 效 益 c. 規 劃 符 合 國 內 外 相 關 產 學 研 習 班 碩 士 學 分 班 或 證 照 教 育 認 證 機 構 之 課 程 授 課 d. 配 合 財 金 學 院 整 合 課 程 規 劃, 設 立 跨 系 跨 院 之 整 合 課 程, 供 外 系 學 生 選 修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本 系 設 置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制 定 與 審 議 本 系 課 程 規 劃 事 宜, 並 定 期 召 開 系 課 程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2) 引 進 業 界 師 資 及 講 座, 強 化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3) 配 合 學 校 政 策 設 立 教 學 助 理 課 後 輔 導 小 老 師 的 設 立 (4) 定 期 舉 辦 系 ( 所 ) 學 術 和 實 務 演 講 (5) 配 合 教 育 部 政 策, 籌 劃 本 系 ( 所 ) The Last Mile 計 畫 之 相 關 課 程 (6) 檢 討 現 有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班 四 技 之 學 程, 朝 向 選 課 學 程 化 與 教 學 多 元 化 的 方 向 發 展 同 時 課 程 教 學 納 入 培 養 兼 具 人 文 與 科 技 的 素 養 之 課 程 內 容 (7) 訂 定 提 升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補 助 辦 法, 並 鼓 勵 教 師 以 外 語 授 課 (8) 加 強 大 學 部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課 程 的 訓 練, 實 務 專 題 列 為 必 修 科 目, 分 組 由 老 師 指 導, 以 培 養 學 生 獨 立 思 考 能 力, 並 增 加 學 生 瞭 解 實 務 運 作 之 機 會 同 時 鼓 勵 學 生 申 請 國 科 會 大 專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並 鼓 勵 學 生 將 研 究 成 果 參 加 全 國 大 專 實 務 專 題 競 賽, 為 系 爭 光 (9) 鼓 勵 教 師 利 用 寒 暑 假 赴 業 界 進 行 專 案 研 究, 參 與 實 務 經 營, 以 累 積 實 務 教 學 經 驗 (10) 推 動 學 生 考 照 之 輔 導 措 施 : 因 應 金 融 業 朝 向 跨 業 經 營 之 趨 勢 及 保 險 監 理 政 策, 現 行 保 險 輔 助 人 執 業 證 書 3 年 換 證 之 規 定, 配 合 政 府 以 服 務 取 向 替 代 管 制 取 向 的 構 想, 本 系 發 展 特 色 之 一 即 為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各 種 政 府 相 關 公 協 會 的 證 照 考 試, 提 升 畢 業 學 生 專 業 證 照 能 力, 不 僅 在 課 程 規 劃 中, 融 入 各 種 金 融 保 險 相 關 證 照 考 試 之 考 試 科 目 及 內 容, 同 時 也 專 為 學 生 編 制 1 本 專 業 證 照 分 類 與 應 考 資 訊, 供 學 生 報 考 相 關 證 照 之 參 考 本 系 亦 不 定 期 舉 辦 證 照 考 試 說 明 會, 並 邀 請 校 外 專 家 就 證 照 考 試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以 提 高 學 生 之 證 照 通 過 比 率 (11) 推 動 學 生 考 照 之 獎 勵 計 畫 : 為 鼓 勵 學 生 通 過 專 業 證 照 考 試 或 受 訓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訂 定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補 助 方 案, 針 對 大 學 部 學 生 及 研 究 生 考 取 證 照 者, 予 以 報 名 費 用 之 全 額 補 助 316

323 (12) 鼓 勵 碩 士 班 學 生 考 取 財 金 風 險 管 理 分 析 師 (FRM, Financial Risk Manager) 證 照 美 國 特 許 財 務 分 析 師 (CFA, 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 美 國 風 險 管 理 師 (ARM, Associate in Risk Managemen), 美 國 產 險 核 保 師 (CPCU, Chartered Property Casualty Underwriter), 美 國 產 險 精 算 師 (FCAS, Fellow of Casualty Actuarial Society), 美 國 壽 險 精 算 師 (FSA, Follow of the Society of Actuaries), 美 國 壽 險 副 精 算 師 (ASA, SoA), 台 灣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TERM, Taiwan Enterprise Risk Manager, Fellow of Risk Management Society of Taiwan) 等 高 階 證 照, 使 其 更 具 就 業 競 爭 力 (13) 積 極 參 與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針 對 財 金 領 域 教 學 提 出 改 進 計 畫, 開 發 精 緻 的 數 位 化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課 程, 成 立 教 學 與 研 究 能 力 整 合 小 組, 舉 辦 各 項 教 學 研 討 活 動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本 系 目 前 研 究 重 點 主 要 以 風 險 管 理 為 主 軸, 研 究 領 域 有 精 算 統 計 計 量 財 務 產 壽 險 產 業 分 析 保 險 財 務 保 險 經 濟 保 險 資 訊 政 策 性 保 險 等, 而 領 域 規 劃 著 重 在 社 會 保 險 政 策 規 劃 金 融 保 險 監 理 企 業 與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等 方 面 (1) 建 立 風 險 管 理 精 算 統 計 計 量 財 務 風 險 控 制 資 訊 技 術 等 領 域 之 研 究 群 (2) 提 升 研 究 論 文 之 品 質 與 數 量, 針 對 本 系 教 師 與 學 生 發 表 期 刊 論 文, 補 助 其 修 改 投 稿 與 刊 登 費 用 ; 此 外 並 予 以 系 經 費 獎 勵 (3) 積 極 延 聘 具 實 務 經 驗 的 專 業 教 師, 藉 以 落 實 實 務 性 教 學 及 學 習 經 營 決 策 能 力 (4) 擴 大 延 聘 不 同 背 景 師 資 以 及 教 授 級 教 師, 強 化 與 整 合 各 領 域 的 專 業 成 果, 同 時 著 重 於 各 專 業 領 域 融 合 於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開 創 出 風 險 管 理 計 量 財 務 精 算 統 計 產 壽 險 產 業 分 析 保 險 財 務 保 險 經 濟 保 險 資 訊 政 策 性 保 險 等 整 合 知 識 流 之 能 量 與 平 台, 增 進 參 與 跨 領 域 或 整 合 型 的 研 究 計 畫 之 機 會 (5) 鼓 勵 教 師 申 請 國 科 會 專 題 計 畫 大 專 學 生 國 科 會 計 畫 與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並 給 予 系 經 費 獎 勵 (6) 廣 邀 知 名 並 具 影 響 力 之 產 官 學 界 人 士 蒞 校 演 講 論 壇 以 及 研 討 會 等 活 動, 以 增 進 本 系 產 學 合 作 附 加 價 值, 並 回 饋 予 全 體 師 生 與 產 業 界 (7) 與 學 會 合 作, 出 版 風 險 管 理 精 算 統 計 計 量 財 務 領 域 之 專 業 學 術 期 刊, 提 高 本 系 在 國 內 學 術 界 的 影 響 力 317

324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目 前 本 系 與 新 光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友 邦 產 物 保 險 公 司 國 華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簽 定 建 教 合 作 合 約 本 系 繼 續 維 護 與 提 供 產 業 教 育 訓 練 需 求 服 務, 如 國 泰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安 泰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新 光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或 企 業 界 等 機 構 在 風 險 管 理 領 域 的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開 授 風 險 管 理 相 關 課 程, 例 如 精 算 統 計 風 險 值 衍 生 性 商 品 風 險 管 理 風 險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工 業 安 全 管 理 企 業 風 險 理 財 等 研 習 課 程 除 了 保 險 業 之 外, 本 系 將 擴 大 加 強 與 銀 行 證 券 與 工 商 企 業 界 合 作, 締 結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以 及 舉 辦 相 關 之 學 術 與 實 務 研 討 會 5. 產 / 企 業 實 習 (1) 經 由 就 業 博 覽 會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發 表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以 提 高 學 生 職 場 上 的 競 爭 力 ; 同 時 透 過 定 期 與 不 定 期 校 外 參 訪, 以 加 強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2) 為 提 供 學 生 零 距 離 之 產 業 科 技 認 知, 配 合 學 校 政 策 開 設 雙 講 師 課 程, 聘 請 產 業 界 人 士 到 校 與 本 校 教 師 共 同 開 設 雙 講 師 專 業 課 程, 使 學 校 與 產 業 界 關 係 能 密 切 銜 接, 幫 助 學 生 在 學 期 間 了 解 業 界 實 務 運 作 模 式, 畢 業 後 能 順 利 進 入 職 場 生 活 (3) 為 學 生 應 屆 畢 業 之 就 業 進 行 前 置 規 劃, 如 推 薦 優 良 學 生 至 產 業 界 作 寒 暑 期 實 習 (4) 訪 問 畢 業 校 友, 瞭 解 就 業 情 形 與 對 系 上 需 求, 以 加 強 對 畢 業 校 友 的 服 務, 凝 聚 向 心 力, 同 時 有 利 本 系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與 教 學 方 向 的 擬 訂 6.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1) 與 產 業 界 共 同 舉 辦 國 際 型 會 議 與 學 術 研 討 會 (2)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計 量 財 務 專 家 學 者 來 校 演 講 ; 此 外 與 系 上 老 師 共 同 開 授 相 關 短 期 課 程 例 如 本 系 於 98 年 6 月,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財 金 學 者 馮 逢 璣 教 授, 舉 辦 財 金 風 險 管 理 研 習 營 (3) 鼓 勵 碩 博 士 班 學 生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與 論 文 發 表 並 給 予 獎 勵 ; 與 國 際 知 名 大 學 風 管 相 關 科 系 交 換 學 生, 組 團 帶 領 學 生 至 國 外 大 學 參 訪 交 流, 學 習 新 知 與 技 術, 以 達 學 術 交 流 之 目 的, 提 升 本 系 在 國 際 上 的 學 術 地 位 與 知 名 度 (4) 開 授 或 加 強 風 險 管 理 等 相 關 課 程 的 雙 語 教 學, 並 招 收 一 定 比 例 的 國 外 留 學 生, 並 增 設 中 文 學 程, 使 國 外 留 學 生 有 充 足 的 中 文 研 讀 能 力 (5) 畢 業 門 檻 的 規 定 增 加 須 修 習 外 語 課 程 並 通 過 一 定 程 度 的 外 語 檢 定 的 規 定 318

325 (6) 獎 勵 與 補 助 系 上 教 師 至 國 外 從 事 短 期 研 究 進 修 教 學 與 參 加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活 動 例 如 本 系 同 意 周 建 新 教 授 帶 職 帶 薪 赴 美 國 密 蘇 里 大 學 研 究 進 修 1 年 (7) 規 劃 與 國 外 知 名 大 學 之 碩 士 學 位 雙 聯 學 制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增 設 精 算 資 訊 研 究 所 成 立 籌 設 小 組 提 出 申 請 增 設 1 所 增 加 碩 士 專 班 名 額 申 請 5 名 開 設 跨 院 系 特 色 課 程 10 門 10 門 12 門 12 門 申 請 認 證 授 課 3 門 3 門 3 門 4 門 設 置 專 業 證 照 考 場 1 案 2 案 3 案 4 案 規 劃 成 立 風 控 產 學 合 作 教 育 諮 商 中 心 籌 設 規 劃 成 立 提 供 諮 商 提 供 諮 商 辦 理 產 學 合 作 案 7 案 8 案 9 案 10 案 辦 理 產 官 學 專 題 講 座 20 場 20 場 20 場 20 場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講 學 2 場 2 場 2 場 2 場 舉 ( 協 ) 辦 國 內 外 學 術 研 討 會 1 場 1 場 1 場 1 場 鼓 勵 教 師 研 究 與 發 表 30 篇 30 篇 期 刊 30 篇 30 篇 期 刊 論 文 論 文 期 刊 論 文 期 刊 論 文 鼓 勵 教 師 申 請 研 究 案 5 案 5 案 5 案 5 案 推 動 國 際 師 生 交 流 參 訪 10 人 次 10 人 次 15 人 次 15 人 次 推 動 學 生 暑 期 實 習 10 名 10 名 15 名 15 名 鼓 勵 申 請 大 專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6 案 6 案 7 案 7 案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實 務 專 題 競 賽 40 人 次 50 人 次 60 人 次 70 人 次 輔 導 獎 勵 學 生 考 取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130 張 130 張 150 張 150 張 增 進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外 語 能 力 檢 定 外 語 能 力 檢 外 語 能 力 檢 外 語 能 力 檢 10 人 次 定 10 人 次 定 15 人 次 定 15 人 次 爭 取 學 生 獎 學 金 18 名 18 名 20 名 20 名 未 來 四 年 系 所 工 作 重 點 說 明 如 下 : 1. 規 劃 精 算 資 訊 研 究 所 : 落 實 多 元 發 展 及 一 系 多 所 之 中 長 程 發 展 目 標, 規 劃 申 請 精 算 資 訊 研 究 所 的 成 立, 召 集 校 外 專 家 學 者 與 業 界 共 同 討 論 籌 設 事 宜, 並 提 報 院 校 及 教 育 部 審 核 319

326 2. 增 加 碩 士 專 班 名 額 3. 開 設 跨 院 系 特 色 特 色 課 程 : 與 本 校 其 他 院 系 所 合 作 共 同 規 劃 風 險 管 理 及 保 險 之 相 關 特 色 課 程 4. 申 請 認 證 授 課 : 申 請 國 內 外 證 照 教 育 認 證 機 構 授 課, 以 便 利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5. 設 置 專 業 證 照 考 場 : 和 舉 辦 專 業 證 照 考 試 機 構 合 作 簽 定 合 約, 增 加 電 腦 專 業 教 室 有 效 利 用, 提 供 學 生 模 擬 訓 練 以 及 實 地 考 試 的 便 利 6. 規 劃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金 控 產 學 合 作 教 育 諮 商 中 心 : 爭 取 與 整 合 業 界 資 源, 以 達 到 教 育 訓 練 輔 導 證 照 考 試 及 提 供 風 險 管 理 企 業 診 斷, 策 略 分 析 智 庫 以 及 風 險 決 策 分 析 等 多 元 化 功 能 7. 辦 理 產 學 合 作 案 : 與 保 險 公 司 或 相 關 企 業 公 司 簽 定 建 教 合 作 合 約, 提 供 產 業 界 教 育 訓 練 服 務, 此 外 爭 取 與 銀 行 證 券 與 工 商 企 業 界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8. 辦 理 產 官 學 專 題 講 座 : 邀 請 產 官 學 界 蒞 校 辦 理 專 題 講 座, 以 促 進 業 界 與 學 術 界 之 交 流, 增 加 學 生 實 務 技 能, 以 期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並 提 供 老 師 及 學 生 研 究 之 方 向 9.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講 學 : 推 展 國 際 風 險 管 理 交 流,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到 校 短 期 授 課 講 學, 以 增 加 視 野 提 升 研 究 能 量 10. 舉 ( 協 ) 辦 國 內 外 學 術 研 討 會 : 藉 由 辦 理 學 術 研 討 會, 促 進 研 究 人 員 之 相 互 交 流, 吸 收 各 方 意 見 資 訊, 以 期 提 高 研 究 品 質 11. 鼓 勵 教 師 研 究 與 發 表 : 訂 定 獎 勵 或 補 助 教 師 期 刊 發 表 國 際 研 討 申 請 等 相 關 發 表 費 潤 稿 費 註 冊 費 的 辦 法 12. 鼓 勵 教 師 申 請 研 究 案 : 鼓 勵 教 師 申 請 公 私 部 門 各 項 研 究 案 13. 推 動 國 際 師 生 交 流 參 訪 : 提 供 教 師 及 學 生 學 術 交 流 參 訪 的 機 會, 研 習 相 關 課 程 充 實 知 識, 開 展 學 生 眼 界 及 增 加 跨 國 就 業 的 機 會 14. 推 動 學 生 暑 期 實 習 : 爭 取 業 界 提 供 學 生 實 習 獎 學 金 或 工 讀 名 額, 鼓 勵 學 生 努 力 向 學 及 提 供 學 生 就 業 訓 練 機 會 15. 鼓 勵 申 請 大 專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 加 強 大 學 部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課 程 的 訓 練, 培 養 學 生 獨 立 思 考 能 力, 幫 助 學 生 瞭 解 實 務 運 作, 並 鼓 勵 學 生 申 請 大 專 學 生 參 與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16.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實 務 專 題 競 賽 :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大 專 生 各 項 實 務 專 題 競 賽, 吸 收 各 方 建 議 期 使 實 務 專 題 更 加 完 整, 並 促 進 不 同 學 校 領 域 學 生 間 之 交 流 17. 輔 導 獎 勵 學 生 考 取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 積 極 輔 導 推 動 獎 勵 學 生 考 取 財 金 保 險 精 算 資 訊 等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鼓 勵 碩 士 班 學 生 考 取 個 人 風 險 管 理 師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師 320

327 18. 增 進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外 語 各 項 能 力 的 檢 定 考 試 19. 爭 取 學 生 獎 學 金 : 爭 取 各 界 提 供 獎 助 學 金, 以 鼓 勵 及 幫 助 學 生 向 學 ( 六 ) 資 源 需 求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鼓 勵 師 生 研 究 與 發 表 期 刊 ,200 依 獎 勵 辦 法 估 算 鼓 勵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依 獎 勵 辦 法 估 算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080 工 讀 招 生 講 義 等 費 用 辦 理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600 1 場 40 萬 元 辦 理 國 際 知 名 學 者 學 術 交 流 每 案 12 萬 元 擴 充 專 業 電 腦 教 室 ,600 電 腦 軟 硬 體 設 施 建 置 研 究 生 研 究 室 研 究 生 座 位 及 電 腦 等 提 升 財 經 英 文 能 力 推 廣 活 動 ( 七 ) 預 期 效 益 本 系 / 所 對 於 未 來 有 以 下 期 許 : 1. 在 系 ( 所 ) 營 運 規 劃 方 面 (1) 加 強 招 生 宣 導, 製 作 招 生 相 關 宣 導 文 件, 參 與 本 校 院 系 統 合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外, 本 系 將 由 師 生 分 工 合 作 方 式, 舉 辦 招 生 說 明 會, 並 訂 定 擇 優 入 學 獎 勵 辦 法, 以 有 效 吸 引 優 秀 學 生 進 入 本 系 所 就 讀 另 外, 系 網 頁 資 訊 定 期 即 時 更 新, 並 開 放 予 師 生 製 作 個 人 與 班 級 網 頁 內 容, 建 構 資 源 分 享 的 平 台 (2) 因 應 支 援 財 金 學 院 博 士 班 的 教 學 分 擔, 爭 取 本 系 教 師 員 額 之 增 加 (3) 積 極 籌 設 精 算 資 訊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除 規 劃 精 算 數 學 風 險 分 類 技 術 定 價 理 論 電 腦 模 擬 分 析 精 算 模 式 之 相 關 學 程, 供 財 金 學 院 學 生 選 修 外, 並 積 極 推 動 跨 系 院 之 風 險 管 理 教 學 研 究 合 作, 與 本 校 其 他 系 所, 例 如 管 理 學 院 中 的 企 業 管 理 研 究 所 科 技 法 律 研 究 所 運 籌 管 理 系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 工 學 院 中 的 電 腦 與 通 訊 工 程 系 營 建 工 程 系 環 境 與 安 全 衛 生 工 程 系 等 系 所 合 作, 以 達 成 跨 領 域 整 合 效 益 (4) 考 量 保 險 金 融 相 關 產 業 從 業 人 員 進 修 之 需 求, 增 加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之 錄 取 人 數 2. 在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方 面 321

328 (1) 定 期 舉 辦 系 ( 所 ) 學 術 和 實 務 演 講, 邀 請 國 內 外 知 名 學 者 短 期 授 課, 增 廣 學 生 的 視 野 (2) 鼓 勵 教 師 以 外 語 授 課, 並 鼓 勵 教 師 利 用 寒 暑 假 赴 業 界 進 行 專 案 研 究, 參 與 實 務 經 營, 以 累 積 實 務 教 學 經 驗 (3) 配 合 教 育 部 政 策, 籌 劃 本 系 ( 所 ) The Last Mile 計 畫 之 相 關 課 程 並 經 由 就 業 博 覽 會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發 表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以 提 高 學 生 職 場 上 的 競 爭 力 ; 同 時 透 過 定 期 與 不 定 期 校 外 參 訪, 加 強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4) 加 強 大 學 部 學 生 實 務 專 題 課 程 的 訓 練, 培 養 學 生 獨 立 思 考 能 力, 並 增 加 學 生 瞭 解 實 務 運 作 之 機 會 同 時 鼓 勵 學 生 將 研 究 成 果 參 加 全 國 大 專 實 務 專 題 競 賽, 為 系 爭 光 (5) 推 動 學 生 考 照 之 獎 勵 計 畫 : 因 應 金 融 業 朝 向 跨 業 經 營 之 趨 勢 及 保 險 監 理 政 策, 本 系 發 展 特 色 之 一 即 為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各 種 政 府 相 關 公 協 會 的 金 融 保 險 相 關 證 照 考 試, 提 升 畢 業 學 生 專 業 證 照 能 力 同 時 鼓 勵 碩 士 班 學 生 考 取 財 金 風 險 管 理 分 析 師 (FRM, Financial Risk Manager) 證 照 美 國 特 許 財 務 分 析 師 (CFA),ARM(Administration Risk Manager) 與 精 算 師 (SoA) 等 高 階 證 照, 使 其 更 具 就 業 競 爭 力 (6) 訪 問 畢 業 校 友, 瞭 解 就 業 情 形 與 對 系 上 需 求, 以 加 強 對 畢 業 校 友 的 服 務, 凝 聚 向 心 力, 同 時 有 利 本 系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與 教 學 方 向 的 擬 訂 (7) 積 極 參 與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針 對 財 金 領 域 教 學 提 出 改 進 計 畫, 開 發 精 緻 的 數 位 化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課 程, 成 立 教 學 與 研 究 能 力 整 合 小 組, 舉 辦 各 項 研 討 活 動 3. 積 極 規 劃 本 系 研 究 重 點 與 特 色 領 域 本 系 目 前 研 究 重 點 主 要 以 風 險 管 理 為 主 軸, 研 究 領 域 有 精 算 統 計 計 量 財 務 產 壽 險 產 業 分 析 保 險 財 務 保 險 經 濟 保 險 資 訊 政 策 性 保 險 等, 而 領 域 規 劃 著 重 在 社 會 保 險 政 策 規 劃 金 融 保 險 監 理 企 業 與 財 務 風 險 管 理 等 方 面 未 來 期 望 建 立 風 險 管 理 精 算 統 計 計 量 財 務 風 險 控 制 資 訊 技 術 等 領 域 研 究 群, 強 化 與 整 合 各 領 域 的 專 業 成 果, 同 時 著 重 於 各 專 業 領 域 融 合 於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開 創 出 風 險 管 理 計 量 財 務 精 算 統 計 產 壽 險 產 業 分 析 保 險 財 務 保 險 經 濟 保 險 資 訊 政 策 性 保 險 等 整 合 知 識 流 之 能 量 與 平 台, 增 進 參 與 跨 領 域 或 整 合 型 的 研 究 計 畫 之 機 會 未 來 更 希 望 能 與 財 金 領 域 相 關 學 會 合 作, 出 版 風 險 管 理 精 算 統 計 計 量 財 務 領 域 之 專 業 學 術 期 刊, 提 高 本 系 在 國 內 學 術 界 的 影 響 力 4. 產 學 合 作 規 劃 322

329 目 前 本 系 與 國 華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光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商 美 邦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遠 雄 人 壽 保 險 事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錠 嵂 保 險 經 紀 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名 昱 保 險 經 紀 人 有 限 公 司 永 達 保 險 經 紀 人 有 限 公 司 華 南 永 昌 證 券 信 託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簽 定 產 學 合 作 合 約 本 系 繼 續 維 護 與 提 供 產 業 教 育 訓 練 需 求 服 務, 增 取 相 關 產 業 在 風 險 管 理 領 域 的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開 授 風 險 管 理 相 關 課 程, 例 如 精 算 統 計 風 險 值 衍 生 性 商 品 風 險 管 理 風 險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企 業 風 險 管 理 工 業 安 全 管 理 企 業 風 險 理 財 等 研 習 課 程 除 了 保 險 業 之 外, 本 系 將 擴 大 加 強 與 銀 行 證 券 與 工 商 企 業 界 合 作, 締 結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以 及 舉 辦 相 關 之 學 術 與 實 務 研 討 會 未 來 希 望 能 夠 透 過 密 切 的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成 立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金 控 產 學 合 作 教 育 訓 練 中 心, 提 供 南 部 地 區 財 金 業 界 回 流 教 育 的 機 會 5. 積 極 規 劃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與 合 作 在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與 合 作 方 面, 未 來 希 望 能 與 財 金 領 域 相 關 學 會 及 產 業 界 共 同 舉 辦 國 際 型 會 議 與 學 術 研 討 會, 本 系 已 於 97 年 底 承 辦 第 2 屆 台 灣 風 險 與 保 險 學 會 年 會 與 研 討 會, 此 研 討 會 可 與 美 國 的 風 險 與 保 險 學 會 或 亞 太 地 區 的 風 險 與 保 險 學 會 接 軌 同 時, 希 望 能 夠 爭 取 到 台 灣 財 務 金 融 學 會 年 會 暨 研 討 會 的 主 辦 權 此 外, 未 來 將 持 續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風 險 管 理 與 保 險 計 量 財 務 專 家 學 者 來 校 演 講, 並 與 系 上 老 師 共 同 開 授 相 關 短 期 課 程 再 者, 本 系 擬 與 國 際 知 名 大 學 風 管 相 關 科 系 交 換 學 生, 組 團 帶 領 學 生 至 國 外 大 學 參 訪 交 流, 學 習 新 知 與 技 術, 以 達 學 術 交 流 之 目 的, 提 升 本 系 在 國 際 上 學 術 地 位 與 知 名 度, 規 劃 推 動 與 國 外 知 名 大 學 之 碩 士 學 位 雙 聯 學 制 323

330 財 務 管 理 系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培 育 具 有 公 司 理 財 專 長 之 財 務 管 理 人 才, 以 滿 足 台 灣 產 業 發 展 所 需 之 財 務 管 理 專 業 人 力 2. 現 況 本 系 現 有 專 任 教 師 10 人 ( 副 教 授 4 人, 助 理 教 授 6 人 ), 兼 任 教 師 14 人, 碩 士 班 學 生 60 人, 碩 專 班 學 生 58 人, 大 學 部 四 技 學 生 189 人 3. 特 色 (1) 為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與 未 來 職 場 競 爭 力, 大 學 部 採 取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之 教 學 方 式, 輔 以 取 得 財 務 金 融 專 業 證 照 之 獎 勵 制 度 (2) 研 究 所 強 調 財 管 專 業 知 識 之 培 育 與 學 術 研 究 能 力 之 提 升, 獎 勵 碩 士 生 出 席 與 發 表 研 討 會 / 期 刊 論 文, 輔 以 取 得 進 階 財 務 金 融 專 業 證 照 之 獎 勵 制 度, 以 提 升 學 生 研 究 能 力 與 就 業 競 爭 力 ( 二 ) 教 育 目 標 因 應 金 融 自 由 化 與 國 際 化 過 程 中, 台 灣 產 業 對 財 務 管 理 培 育 人 才 之 需 求, 本 系 著 重 財 務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專 業 知 識 訓 練, 並 強 化 企 業 倫 理 敬 業 與 服 務 態 度 的 培 育, 期 望 能 培 養 出 具 有 公 司 理 財 專 業 敬 業 樂 群 的 財 務 管 理 人 才, 以 滿 足 台 灣 產 業 所 需 之 財 管 人 才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本 系 教 師 在 教 學 研 究 與 服 務 成 果 皆 有 優 異 之 表 現 (2) 本 系 學 生 專 業 證 照 取 得 與 研 討 會 論 文 發 表 之 成 果 優 異, 並 屢 次 獲 得 全 國 實 務 專 題 競 賽 與 學 術 研 討 會 獎 項 之 良 好 成 績 (3) 94 年 度 科 技 大 學 系 所 評 鑑 本 系 深 獲 肯 定 2. 劣 勢 (1) 本 校 成 立 歷 史 不 長, 又 地 處 台 灣 南 部, 且 在 高 雄 地 區 有 本 校 與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兩 所 學 校, 外 界 常 將 本 校 與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混 淆, 以 致 優 秀 教 師 與 學 生 之 來 源 不 易 (2) 本 校 財 務 金 融 學 院 另 有 金 融 系 會 計 資 訊 系, 常 易 使 師 生 與 社 會 人 士 對 3 系 之 異 同 產 生 疑 惑 3. 機 會 324

331 (1) 台 灣 產 業 發 展 對 財 務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之 需 求 殷 切 (2) 2005 年 Cheers 雜 誌 調 查, 本 校 每 位 學 生 培 育 經 費 35 萬 元, 居 技 職 校 院 第 1, 全 國 第 3 (3) 2005 年 Cheers 雜 誌 調 查, 本 校 名 列 全 國 企 業 最 愛 技 職 院 校 畢 業 生 第 4 名 (4) 本 校 係 國 立 大 學, 近 年 來 校 園 建 設 完 善, 軟 硬 體 設 施 建 構 良 好, 深 獲 師 生 與 家 長 讚 美, 再 輔 以 本 系 系 譽 日 益 茁 壯, 學 生 來 源 與 素 質 將 日 益 穩 定 (5) 校 方 積 極 鼓 勵 產 學 合 作, 此 舉 內 可 提 升 師 生 教 學 與 研 究 之 內 涵, 外 可 提 升 系 譽 與 拓 展 學 生 來 源 4. 威 脅 (1) 專 業 優 秀 業 界 師 資 不 易 敦 聘 (2) 學 校 眾 多,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優 秀 學 生 來 源 逐 減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系 ( 所 ) 營 運 規 劃 招 生 宣 導 : 加 強 全 國 各 區 招 生 宣 導, 製 作 相 關 文 宣, 強 調 財 管 系 以 公 司 理 財 為 創 系 之 理 念, 加 強 考 生 對 本 系 的 了 解, 以 吸 引 全 國 優 秀 學 生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訂 定 大 學 部 與 研 究 生 畢 業 門 檻 (2) 持 續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鼓 勵 並 補 助 教 師 參 與 有 關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之 課 程 與 研 習 (3) 不 定 期 與 教 師 及 學 生 溝 通, 以 了 解 教 師 教 學 與 學 生 學 習 之 現 況, 並 進 而 改 進 與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及 學 生 學 習 之 績 效 (4) 持 續 推 動 基 礎 課 程 與 專 業 課 程 之 實 習 課 程, 並 建 立 專 業 助 教 制 度, 以 協 助 教 師 與 學 生 提 升 教 學 與 學 習 績 效 (5) 持 續 落 實 課 程 預 警 制 度, 並 輔 以 課 業 輔 導, 以 提 升 學 習 興 趣 與 績 效 (6) 落 實 學 生 取 得 財 務 金 融 專 業 證 照, 設 計 課 程 與 證 照 結 合, 開 設 輔 導 證 照 課 程,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專 業 證 照 考 試, 增 進 未 來 就 業 潛 力 (7) 開 放 學 生 至 財 金 學 院 他 系 選 修 課 程, 以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財 務 金 融 管 理 之 全 才 (8) 鼓 勵 與 輔 導 學 生 修 讀 財 金 學 院 之 跨 系 學 程 (9) 聘 請 專 業 人 士 舉 辦 職 場 職 業 道 德 與 法 律 責 任 相 關 講 習 會, 以 培 養 具 備 優 良 專 業 能 力 與 良 好 專 業 倫 理 之 財 管 人 才 325

332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落 實 與 發 展 具 公 司 理 財 之 創 系 理 念 (2) 提 升 教 師 與 學 生 在 公 司 理 財 領 域 學 術 論 文 之 質 與 量 (3) 積 極 延 聘 具 實 務 經 驗 的 專 業 兼 任 教 師, 以 落 實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之 系 ( 所 ) 定 位 (4) 廣 邀 學 者 專 家 蒞 校 演 講 訪 問 與 講 學, 以 提 升 師 生 專 業 與 研 究 水 準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舉 辦 產 學 研 討 會, 強 化 產 學 交 流 (2) 加 強 本 系 之 競 爭 力, 積 極 與 國 內 機 構 尋 求 合 作 機 會, 並 進 一 步 加 強 高 屏 地 區 的 策 略 聯 盟 與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3) 制 訂 教 師 研 究 服 務 獎 勵 辦 法, 鼓 勵 教 師 參 與 產 業 及 建 教 合 作, 以 增 強 教 師 理 論 與 實 務 之 結 合, 並 培 養 學 生 未 來 在 職 場 上 的 競 爭 力 (4) 針 對 實 務 專 題 邀 請 實 務 界 人 士 開 設 短 期 研 訓 課 程, 提 升 教 師 與 學 生 理 論 與 實 務 整 合 的 能 力 5. 產 / 企 業 實 習 (1) 積 極 尋 找 與 國 內 知 名 企 業 建 立 產 學 合 作 機 會 (2) 鼓 勵 教 師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與 公 民 營 機 構 實 習, 提 升 教 師 實 務 專 長 (3) 鼓 勵 教 師 與 國 內 知 名 企 業 連 繫 提 供 師 生 進 行 企 業 參 訪 6.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1)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的 財 務 管 理 專 家 學 者 蒞 臨 演 講 訪 問 與 講 學 (2) 鼓 勵 教 師 與 學 生 參 與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7. 其 他 (1) 落 實 與 鼓 勵 學 生 取 得 財 務 金 融 專 業 證 照, 以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2) 落 實 與 鼓 勵 教 師 與 研 究 生 出 席 / 發 表 研 討 會 論 文 或 期 刊 論 文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積 極 敦 聘 專 業 師 資, 落 實 以 學 生 成 就 為 教 育 理 念 1 位 0 位 0 位 0 位 輔 導 與 獎 勵 學 生 取 得 財 務 金 融 專 業 證 照, 以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 指 定 之 證 照 全 班 達 成 率 ) 70% 70% 80% 80% 326

333 落 實 與 獎 勵 教 師 與 研 究 生 出 席 / 發 表 研 討 會 論 文 或 期 刊 積 極 辦 理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或 學 術 交 流 研 討 會 邀 請 財 經 專 家 學 者 蒞 校 專 題 演 講 鼓 勵 教 師 利 用 寒 暑 假 赴 業 界 或 國 內 外 學 術 機 構 進 行 專 案 研 究 與 國 內 知 名 企 業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或 建 教 合 作 研 擬 具 體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加 強 招 生 宣 導 印 象, 並 系 友 保 持 互 動 並 定 期 舉 辦 系 友 會 30 篇 30 篇 35 篇 35 篇 1 場 1 場 1 場 1 場 6 位 6 位 8 位 8 位 2 件 2 件 2 件 2 件 1 場 1 場 1 場 1 場 ( 六 ) 資 源 需 求 經 費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專 任 教 師 員 額 需 求 再 增 聘 1 名 預 計 聘 至 ,000 3,550 名, 已 達 一 系 一 所 師 資 員 額 目 前 系 上 教 師 研 究 室 分 散 專 任 教 師 空 間 需 求 於 管 理 學 院 及 財 金 學 院 各 5 間, 建 請 集 中 化 增 購 圖 書 期 刋 逐 年 擴 充 中 外 文 圖 書 期 刋 增 購 儀 器 設 備 擴 充 系 上 及 教 學 設 備 逐 年 增 購 與 汰 換 實 驗 室 設 實 驗 室 設 備 建 置 與 備 ( 汰 換 指 達 耐 用 年 限 且 不 汰 換 堪 使 用 ) 研 究 生 各 班 人 數 約 30 人, 爭 取 研 究 生 研 究 室 現 有 之 研 究 室 空 間 已 不 負 空 間 及 系 學 會 研 討 使 用, 建 議 增 間 研 究 室 空 間 室 空 間 及 提 供 系 學 會 獨 立 研 討 室 補 助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獎 勵 金 及 報 名 費 用 補 助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費 用 開 辦 短 期 證 照 輔 導 舉 辦 證 照 說 明 會 和 開 設 核 課 程 及 短 期 實 務 專 心 證 照 輔 導 課 程 如 中 小 企 327

334 題 課 程, 以 強 化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舉 辦 實 務 及 學 術 研 討 會 費 用 邀 請 國 內 外 專 家 學 者 演 講 及 座 談 會 業 財 務 人 才 理 財 規 劃 等 ; 聘 請 業 界 專 家 開 設 短 期 實 務 課 程 等 相 關 費 用 積 極 辦 理 國 內 外 學 術 研 討 會 及 交 流 會 講 座 演 講 費 用 ( 七 ) 預 期 效 益 1. 落 實 創 系 理 念 與 使 命, 以 培 育 具 公 司 理 財 專 業 之 財 務 管 理 人 才 2. 落 實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之 教 學 理 念, 輔 以 財 務 金 融 專 業 證 照 之 取 得, 以 強 化 大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3. 提 升 研 究 生 研 究 能 力 與 成 果, 輔 以 進 階 財 務 金 融 專 業 證 照 之 取 得, 以 強 化 研 究 能 力 與 就 業 競 爭 力 4.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研 究 與 服 務 成 果, 建 立 以 學 生 成 就 為 己 身 成 就 之 教 育 理 念 328

335 會 計 資 訊 系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由 於 資 訊 科 技 發 達, 企 業 電 子 化 已 成 趨 勢, 故 資 訊 與 會 計 審 計 間 之 科 際 整 合 已 蔚 為 發 展 主 流, 但 由 於 資 訊 科 技 專 業 人 員 的 會 計 審 計 知 識 不 足, 以 致 設 計 的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常 不 符 會 計 審 計 上 的 專 業 需 求 ; 而 會 計 專 業 人 才 缺 乏 足 夠 資 訊 與 系 統 的 訓 練, 也 無 法 有 效 執 行 會 計 與 審 計 制 度 的 電 腦 化, 因 此 在 實 務 上 需 要 同 時 兼 備 資 訊 科 技 與 會 計 審 計 知 識 的 專 業 人 才, 以 發 揮 會 計 資 訊 優 勢 全 國 雖 有 不 少 的 會 計 相 關 科 系, 也 都 承 認 會 計 與 資 訊 必 需 密 切 結 合, 但 據 瞭 解, 除 了 中 正 大 學 的 會 計 資 訊 系 外, 都 無 法 充 分 顯 現 會 計 與 資 訊 結 合 的 綜 效, 這 正 好 給 予 本 系 同 學 能 力 培 養 的 良 好 利 基, 因 此 本 系 師 資 聘 任 與 課 程 設 計 及 系 上 資 源 配 置, 都 以 培 養 具 有 資 訊 優 勢 的 會 計 專 才 為 目 標, 這 也 是 本 系 在 會 計 相 關 科 系 教 學 領 域 中 的 定 位 2. 現 況 本 系 目 前 有 四 技 1 班 共 計 有 學 生 203 名, 教 師 8 名, 系 秘 1 名 配 合 自 然 增 班, 原 預 計 98 學 年 度 增 聘 專 任 教 師 教 師 一 名, 但 配 合 學 校 政 策 暫 緩 聘 任 學 年 度 重 要 事 蹟 配 合 國 家 整 體 經 濟 之 發 展 區 域 產 業 之 變 遷 以 及 本 校 中 94 學 年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之 需 要 而 籌 設 會 計 資 訊 系 95 學 年 招 收 第 一 屆 新 生, 大 學 部 四 技 一 班 47 人, 教 師 4.5 人 96 學 年 大 學 部 四 技 一 二 年 級 學 生 共 計 90 人, 教 師 6 人 97 學 年 大 學 部 四 技 一 二 三 年 級 學 生 共 計 144 人, 教 師 8 人 98 學 年 大 學 部 四 技 四 個 年 級 學 生 共 計 203 人, 教 師 8 人 3. 特 色 為 提 升 學 生 畢 業 的 競 爭 力, 本 系 將 努 力 發 展 以 下 之 特 色 : (1) 建 立 特 色 課 程 培 養 具 有 資 訊 優 勢 的 會 計 專 才 : 培 養 同 時 擁 有 會 計 財 務 與 資 訊 專 業 知 識, 與 資 訊 管 理 知 識 領 域 專 長 的 整 合 人 才 : 課 程 上 力 求 整 合 會 計 財 務 與 資 訊 學 門, 培 育 學 生 具 有 處 理 會 計 財 務 與 資 訊 管 理 能 力 (2) 配 合 產 業 需 求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 透 過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以 進 入 就 業 市 場 為 導 向, 融 入 學 生 及 產 業 需 求 為 重 點 之 本 位 課 程 設 計 (3) 課 程 規 劃 融 合 證 照 制 度 : 輔 導 同 學 追 求 具 體 的 學 習 目 標, 在 努 力 學 習 後 取 得 客 觀 衡 量 專 業 能 力 的 證 照, 以 落 實 技 職 教 育 之 成 果 329

336 (4) 推 動 就 業 課 程 : 敦 聘 實 務 界 人 士 授 課 演 講, 安 排 參 觀 實 習, 貫 徹 最 後 一 哩 的 精 神, 強 化 學 生 對 產 業 之 認 知, 提 早 做 好 進 入 職 場 前 之 準 備 (5) 鼓 勵 學 生 實 習 : 與 會 計 師 產 業 相 關 機 構 辦 理 密 切 之 建 教 合 作, 鼓 勵 學 生 暑 期 實 習, 以 利 擴 大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 二 ) 教 育 目 標 配 合 學 校 總 體 發 展 規 劃 願 景 與 運 作 機 制 使 命 校 院 目 標 系 所 目 標 主 要 運 作 機 制 培 育 具 有 敬 業 樂 群 卓 發 展 務 實 致 用 目 標, 建 立 產 學 共 構 課 配 合 產 業 需 求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成 立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執 行 課 程 精 進 計 畫 越 創 新 精 神 的 產 業 菁 英 程 模 組 推 動 最 後 一 哩 計 畫, 鼓 勵 考 取 證 照, 推 動 就 業 課 程, 要 求 專 業 認 證 獲 勞 委 會 補 助 就 業 學 程, 輔 導 專 業 證 照 考 試 畢 業 即 就 業 建 立 一 系 一 特 色, 提 升 學 校 整 體 競 爭 力 培 養 具 有 資 訊 優 勢 的 會 計 專 才 輔 導 同 學 獲 得 會 計 財 務 與 資 訊 相 關 證 照 鼓 勵 學 術 研 究 產 學 合 作, 共 創 新 契 機 爭 取 產 學 合 作 申 請 碩 士 班 製 作 實 務 專 題 並 營 造 教 師 良 好 研 究 環 境 1. 院 校 目 標 : 發 展 務 實 致 用 目 標, 建 立 產 學 共 構 課 程 模 組 系 所 目 標 : 透 過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以 進 入 就 業 市 場 為 導 向, 融 入 以 學 生 及 產 業 需 求 為 重 點 之 課 程 設 計, 並 執 行 會 計 課 程 精 進 計 畫, 建 立 學 前 函 授 教 材 教 材 簡 報 中 英 文 對 照 手 冊 教 師 課 堂 講 授 實 況 錄 影 助 教 解 題 動 態 檔 會 計 學 線 上 題 庫 等 2. 院 校 目 標 : 推 動 最 後 一 哩 計 畫, 鼓 勵 考 取 證 照, 畢 業 即 就 業 系 所 目 標 : 連 續 兩 年 獲 勞 委 會 補 助 就 業 學 程, 禮 聘 業 界 專 家 授 課 講 演, 安 排 同 學 參 觀 實 習, 強 化 學 生 對 產 業 之 認 知, 並 積 極 輔 導 同 學 專 業 證 照 考 試, 用 客 觀 指 標 證 實 學 生 能 力, 貫 徹 最 後 一 哩 的 精 神, 強 化 學 生 對 產 業 之 認 知, 提 早 做 好 進 入 職 場 前 之 準 備 3. 院 校 目 標 : 建 立 一 系 一 特 色, 提 升 學 校 整 體 競 爭 力 系 所 目 標 : 本 系 以 培 養 具 有 資 訊 優 勢 的 會 計 專 才 為 目 標 及 特 色 課 程 設 計 整 合 會 計 與 資 訊 兩 大 領 域, 除 培 養 同 學 應 有 的 會 計 能 力 外, 並 厚 植 同 學 的 資 訊 能 力, 讓 同 學 有 能 力 參 與 協 助 企 業 電 子 化, 並 輔 導 同 學 獲 得 資 訊 財 金 與 會 計 相 關 證 照 330

337 4. 院 校 目 標 : 鼓 勵 學 術 研 究 產 學 合 作, 共 創 新 契 機 系 所 目 標 : 營 造 教 師 良 好 之 研 究 條 件 與 環 境, 建 立 紮 實 之 實 務 與 理 論 研 究 能 力, 鼓 勵 教 師 發 展 會 計 資 訊 相 關 領 域 研 究 專 題, 建 立 主 題 實 驗 室 5. 院 校 目 標 : 推 動 教 育 國 際 化, 促 進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系 所 目 標 : 配 合 學 校 推 動 國 際 化, 連 續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6. 加 強 法 律 及 金 融 倫 理 教 育 (1) 會 計 資 訊 系 法 律 相 關 課 程 包 括 : 民 法 概 要 商 事 法 稅 務 法 規 證 券 交 易 法 租 稅 規 劃 證 劵 實 務 與 法 規 會 計 審 計 法 規, 總 計 20 學 分 (2) 金 融 倫 理 教 育 包 括 : 商 業 倫 理 公 司 治 理 審 計 學, 總 計 11 學 分 ( 並 請 系 上 老 師 在 講 授 相 關 議 題, 加 以 宣 導 金 融 倫 理 的 重 要 性 )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本 系 的 優 勢 主 要 在 師 資 素 養 (86% 具 博 士 學 位 80% 具 實 務 經 驗 ) 學 生 就 讀 意 願 強 ( 全 國 會 計 系 前 3 志 願 ) 全 方 位 的 課 程 規 劃, 結 合 會 計 財 務 與 資 訊 課 程, 培 育 學 生 會 審 與 資 訊 管 理 能 力 本 系 的 劣 勢 主 要 是 尚 未 設 立 碩 士 班 ( 無 法 建 構 完 整 之 學 制 ) 尚 無 畢 業 生, 無 法 建 立 本 系 在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與 產 業 界 的 知 名 度 而 本 系 的 機 會 主 要 為 鄰 近 南 部 科 學 園 區 與 路 竹 科 學 園 區, 培 訓 會 計 財 務 與 資 訊 專 業 人 才 符 合 業 界 需 求, 而 本 系 的 威 脅 主 要 是 地 處 南 台 灣, 大 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及 企 業 總 部 多 設 在 北 部, 限 制 產 學 合 作 的 機 會, 學 生 參 訪 實 習 機 會 相 對 亦 較 少 本 系 優 勢 劣 勢 機 會 與 威 脅 (SWOT) 分 析 優 勢 (Strength) 機 會 (Opportunity) 本 系 具 博 士 學 位 教 師 近 三 年 之 平 均 比 例 鄰 近 南 部 科 學 園 區 路 竹 科 學 園 區 達 86%, 且 比 例 逐 年 遞 增 與 南 部 光 電 生 技 走 廊, 培 訓 會 計 本 系 教 師 實 務 年 資 平 均 5 年, 會 計 領 域 財 務 與 資 訊 專 業 人 才 符 合 業 界 需 求 教 師 都 具 有 國 內 會 計 師 證 照 公 司 治 理 議 題 倍 受 重 視, 業 界 對 於 本 系 為 四 技 二 專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全 內 部 控 制 電 腦 審 計 等 相 關 人 才 需 國 會 計 系 前 三 志 願 求 迫 切 全 方 位 的 課 程 規 劃 配 合 跨 學 院 課 程 整 籌 設 會 計 資 訊 研 究 所, 可 以 因 應 經 合, 能 培 養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具 能 力, 並 具 濟 與 產 業 之 發 展, 提 供 台 南 高 雄 有 統 整 會 計 財 務 與 資 訊 領 域 之 高 級 規 屏 東 等 南 部 地 區 會 計 財 務 與 資 訊 劃 與 管 理 人 才 從 業 人 員, 以 及 全 國 大 學 畢 業 生, 配 合 國 家 經 濟 發 展 與 企 業 電 子 化 需 求, 繼 續 進 修 高 階 會 計 資 訊 專 業 研 究 結 合 並 厚 植 學 生 會 計 財 務 與 資 訊 管 理 專 業 能 力, 期 能 培 養 產 業 所 需 之 會 計 財 務 與 資 訊 專 業 人 才 331

338 劣 勢 (Weakness) 尚 未 設 立 碩 士 班, 無 法 建 構 完 整 之 學 制, 不 利 於 專 業 優 秀 師 資 之 敦 聘 尚 無 畢 業 生, 無 法 建 立 本 系 在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與 產 業 界 的 知 名 度 威 脅 (Threaten) 地 處 南 台 灣, 大 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及 企 業 總 部 多 設 在 北 部, 限 制 產 學 合 作 的 機 會, 學 生 參 訪 實 習 機 會 相 對 亦 較 少 學 生 選 擇 多 元 化, 全 國 技 職 學 生 招 生 來 源 不 斷 減 少,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產 業 外 移, 學 生 就 業 機 會 減 少 企 業 電 子 化 加 速 發 展, 基 層 會 計 事 務 處 理 人 員 需 求 減 少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為 達 成 既 定 之 教 學 目 標, 發 揮 應 有 之 教 學 特 色, 因 此, 對 於 優 秀 師 資 的 延 攬 學 術 研 究 的 探 索 與 建 教 合 作 的 實 施, 皆 甚 為 重 視 此 外, 參 酌 國 內 外 會 計 學 術 之 最 新 發 展 趨 勢, 配 合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之 進 行, 除 提 供 會 計 學 術 傳 授 的 傳 統 模 式 外, 更 提 供 學 生 實 用 性 多 元 性 與 適 域 性 的 教 學 環 境, 有 效 培 育 高 級 會 計 審 計 與 資 訊 專 業 整 合 人 才 1. 系 務 營 運 規 劃 (1) 配 合 產 業 需 求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 透 過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之 建 議, 以 進 入 就 業 市 場 為 導 向, 融 入 以 學 生 及 產 業 需 求 為 重 點 之 課 程 設 計, 並 執 行 會 計 課 程 精 進 計 畫, 建 立 學 前 函 授 教 材 教 材 簡 報 中 英 文 對 照 手 冊 教 師 課 堂 講 授 實 況 錄 影 助 教 解 題 動 態 檔 會 計 學 線 上 題 庫 等 (2) 推 動 就 業 課 程, 輔 導 同 學 專 業 認 證 : 連 續 2 年 獲 勞 委 會 補 助 就 業 學 程, 禮 聘 業 界 專 家 授 課 講 演, 安 排 同 學 參 觀 實 習, 強 化 學 生 對 產 業 之 認 知, 並 積 極 輔 導 同 學 專 業 證 照 考 試, 用 客 觀 指 標 證 實 學 生 能 力 (3) 以 培 養 具 有 資 訊 優 勢 的 會 計 專 才 為 本 系 特 色 : 課 程 設 計 整 合 會 計 與 資 訊 2 大 領 域, 除 培 養 同 學 應 有 的 會 計 能 力 外, 並 厚 植 同 學 的 資 訊 能 力, 讓 同 學 有 能 力 參 與 協 助 企 業 電 子 化, 並 輔 導 同 學 獲 得 資 訊 財 金 與 會 計 相 關 證 照 (4) 鼓 勵 學 術 研 究 : 營 造 教 師 良 好 之 研 究 條 件 與 環 境, 建 立 紮 實 之 實 務 與 理 論 研 究 能 力, 鼓 勵 教 師 發 展 會 計 資 訊 相 關 領 域 之 研 究 專 題, 建 立 主 題 實 驗 室 並 積 極 申 請 研 究 所 設 立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 含 證 照 輔 導 ) (1) 定 期 舉 辦 師 生 座 談 會, 以 了 解 學 生 在 學 習 上 是 否 遭 遇 困 難 問 題 (2) 每 位 教 師 每 週 均 有 4 小 時 之 解 惑 時 間, 供 學 生 請 益 之 用 332

339 (3) 落 實 導 師 制 度 及 加 強 學 生 心 理 與 生 活 之 輔 導, 使 其 除 專 業 知 識 外 也 能 成 為 具 有 高 尚 品 德 之 好 公 民 (4) 於 基 礎 課 程 規 劃 上, 訓 練 學 生 具 備 會 計 師 證 照 以 及 高 普 考 證 書 之 應 考 實 力 (5) 召 開 教 學 研 討 會, 促 進 教 學 方 法 之 提 升 與 經 驗 之 交 流, 提 供 獎 勵 機 制, 提 升 教 學 方 法 與 教 學 材 料 的 多 元 化 精 緻 化 特 色 化, 補 助 多 元 教 學 教 材 之 製 作, 配 合 財 金 學 院 建 立 e 化 輔 助 學 習 平 台 (6) 籌 劃 系 學 術 論 壇 和 實 務 論 壇 演 講 系 列 (7) 經 由 就 業 博 覽 會 學 生 學 習 成 果 發 表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以 提 高 學 生 職 場 上 的 競 爭 力, 加 強 學 生 就 業 輔 導 (8) 透 過 定 期 與 不 定 期 校 外 參 觀 訪 談 以 及 暑 期 實 習, 增 加 學 生 實 務 實 作 的 機 會 同 時, 探 討 建 教 合 作 的 可 行 性 另 一 方 面, 鼓 勵 教 師 利 用 寒 暑 假 赴 業 界 進 行 專 案 研 究, 參 與 實 務 經 營, 以 累 積 實 務 經 驗 (9) 推 動 學 生 考 照 之 獎 勵 計 畫 : 本 系 發 展 特 色 之 一 即 為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國 內 外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考 試, 提 升 畢 業 學 生 專 業 競 爭 力 同 時 在 課 程 規 劃 中, 融 入 各 種 證 照 考 試 之 考 試 科 目 及 內 容, 並 在 本 系 網 頁 上 公 布 各 種 相 關 證 照 考 試 資 訊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整 合 財 務 會 計 與 資 訊 管 理 知 識, 加 強 a. 財 會 資 訊 與 資 本 市 場 之 研 究 ; b. 會 審 與 內 部 稽 核 制 度 及 公 司 治 理 之 研 究 ;c. 管 理 會 計 與 企 業 策 略 之 研 究 ;d. 財 會 資 訊 系 統 與 企 業 電 子 化 之 研 究 (2) 爲 配 合 資 訊 全 球 化 時 代 之 需 要, 成 立 電 腦 審 計 與 內 部 控 制 系 統 實 驗 室 及 企 業 資 源 規 劃 實 驗 室, 提 供 學 生 學 習 專 業 課 程 之 實 習 機 會 (3) 定 期 進 行 教 學 與 研 究 討 論, 鼓 勵 現 有 教 師 進 行 合 作 研 究 (4) 積 極 延 攬 具 研 究 能 力 教 師, 以 提 升 整 合 教 學 與 研 究 的 能 力 (5) 廣 邀 知 名 具 影 響 力 之 學 者 專 家 政 府 官 員 至 校 演 講 座 談 參 加 研 討 會, 以 增 加 知 名 度, 並 促 進 彼 此 交 流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與 企 業 交 流 合 作, 舉 辦 校 外 參 訪 及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電 腦 公 司 實 習 (2) 加 強 與 政 府 產 業 界 的 連 結, 以 充 實 學 生 實 作 經 驗 與 能 力, 並 積 極 與 南 部 科 學 園 區 發 展 夥 伴 關 係 (3) 因 應 南 部 地 區 產 業 需 求 及 發 展, 舉 辦 會 計 稅 務 相 關 研 習 營, 提 供 企 業 人 員 在 職 教 育 機 會 333

340 5. 產 / 企 業 實 習 (1) 結 合 就 業 學 程, 鼓 勵 同 學 利 用 寒 暑 假 赴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產 / 企 業 實 習, 並 給 予 符 合 規 定 的 實 習 同 學 課 程 學 分 (2) 在 大 學 部 四 年 級 下 學 期 開 設 實 習 課 程, 鼓 勵 畢 業 後 馬 上 要 就 業 的 同 學 選 修, 落 實 最 後 一 哩 的 精 神 6.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1) 配 合 舉 辦 2 屆 亞 洲 財 金 與 會 計 國 際 研 討 會 並 邀 請 傑 出 國 外 學 者 專 家 與 會 (2) 配 合 學 院 邀 請 國 內 知 外 名 學 者 專 家 蒞 臨 演 講, 以 吸 收 新 知 (3) 嘗 試 與 海 外 大 學 的 相 關 系 所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尋 求 校 方 支 持 規 劃 申 請 成 立 會 計 資 訊 研 究 所 1 案 申 請 及 辦 理 勞 委 會 就 業 學 程 專 案, 聘 任 實 務 界 專 家 到 校 上 課, 規 劃 學 生 暑 期 實 習, 擴 大 1 案 1 案 1 案 1 案 建 教 合 作, 與 會 計 師 產 業 相 關 機 構 辦 理 密 切 之 建 教 合 作 提 升 學 術 研 究 論 文 質 與 量, 持 續 鼓 勵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4 案 4 案 4 案 4 案 積 極 聘 任 足 額 符 合 本 系 發 展 目 標 之 優 良 師 資, 滿 足 生 師 比 1 名 規 定 及 發 揮 本 系 特 色 之 目 標 鼓 勵 教 師 申 請 大 專 國 科 會 專 題, 強 化 專 題 實 作 品 質, 並 透 過 系 內 及 校 外 競 賽 措 施, 加 強 4 案 4 案 4 案 4 案 學 生 應 用 系 統 實 作 之 能 力 及 校 外 得 獎 強 化 學 生 專 業 認 證 ( 會 計 資 訊 及 英 文 ) 課 程 及 輔 導 措 施, 達 到 真 正 藉 由 專 業 證 照 提 升 90 件 95 件 100 件 105 件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之 目 標 協 助 學 生 取 得 證 照 開 設 實 習 課 程, 協 助 學 生 爭 取 20 人 次 25 人 次 30 人 次 35 人 次 334

341 寒 暑 假 實 習 的 機 會, 並 促 進 產 學 交 流, 與 南 部 企 業 及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舉 辦 學 生 職 涯 導 航 座 談 會, 引 領 學 生 思 考 生 涯 規 劃 配 合 就 業 學 程 辦 理 全 系 校 外 參 訪 與 導 生 活 動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開 設 會 計 師 學 分 班, 以 提 供 產 業 界 終 身 學 習 之 管 道 合 辦 亞 洲 財 務 會 計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加 強 國 際 研 究 交 流 舉 辦 會 計 準 則 與 電 腦 稽 核 研 討 會, 提 供 產 學 交 流 機 會 1 案 1 案 1 案 1 案 1 案 1 案 1 案 1 案 1 班 1 班 1 班 1 班 1 案 1 案 1 案 1 案 1 案 1 案 1 案 1 案 ( 六 ) 資 源 需 求 經 費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尋 求 校 方 支 持 規 劃 申 請 研 究 所 運 作 經 費 ,200 成 立 會 計 資 訊 研 究 所 辦 理 勞 委 會 就 業 學 程 勞 委 會 就 業 學 程 配 合 款 獎 勵 教 師 學 術 期 刋 論 文 依 發 表 論 文 評 等 敍 獎 ,600 發 表 聘 任 足 額 教 師 1,000 1,000 1,000 3,000 教 師 薪 資 及 福 利 專 題 製 作 競 賽 及 獎 勵 鼓 勵 提 升 專 題 實 作 品 質, 補 助 學 生 差 旅 費 獎 助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及 語 補 助 學 生 考 取 證 照 費 用 文 證 照 鼓 勵 學 生 暑 期 實 習 交 通 與 保 險 補 助 舉 辦 學 生 職 涯 導 航 座 談 演 講 者 及 與 談 人 費 用, 會 及 舉 辦 座 談 會 相 關 費 用 全 系 校 外 參 訪 與 導 生 活 部 份 經 費 可 由 就 業 學 程 ,000 動 及 導 生 活 動 費 支 應 合 辦 亞 洲 財 務 會 計 國 際 合 辦 國 際 研 討 會 相 關 費 研 討 會 用 舉 辦 會 計 準 則 與 電 腦 稽 演 講 者 及 與 談 人 費 用, 核 研 討 會 及 舉 辦 座 談 會 相 關 費 用 335

342 ( 七 ) 預 期 效 益 1. 申 請 成 立 會 計 資 訊 研 究 所, 可 提 供 南 部 財 會 人 員 期 待 的 升 學 機 會, 並 讓 本 校 所 有 學 系 都 有 研 究 所, 提 升 本 系 教 師 研 究 環 境 2. 申 請 及 辦 理 勞 委 會 就 業 學 程 專 案, 聘 任 實 務 界 專 家 到 校 上 課, 規 劃 學 生 暑 期 實 習, 擴 大 建 教 合 作, 落 實 最 後 一 哩 教 學 3. 持 續 鼓 勵 教 師 論 文 發 表, 提 升 本 系 教 師 學 術 研 究 論 文 質 與 量 4. 積 極 聘 任 足 額 符 合 本 系 發 展 目 標 之 優 良 師 資, 滿 足 生 師 比 規 定, 提 供 兼 任 教 師 無 法 確 保 的 穩 定 教 學 品 質 5. 鼓 勵 教 師 申 請 大 專 國 科 會 專 題, 強 化 專 題 實 作 品 質, 並 透 過 系 內 及 校 外 競 賽 措 施, 加 強 學 生 應 用 系 統 實 作 之 能 力 及 校 外 得 獎 機 會 6. 強 化 學 生 專 業 認 證 ( 會 計 資 訊 及 英 文 ) 課 程 及 輔 導 措 施, 達 到 真 正 藉 由 專 業 證 照 提 升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之 目 標, 並 協 助 學 生 取 得 證 照, 厚 實 就 業 競 爭 力 7. 開 設 實 習 課 程, 協 助 學 生 爭 取 寒 暑 假 實 習 的 機 會, 並 促 進 產 學 交 流, 與 南 部 企 業 及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建 立 夥 伴 關 係 8. 舉 辦 學 生 職 涯 導 航 座 談 會, 引 領 學 生 思 考 生 涯 規 劃, 利 用 就 學 期 間 充 實 相 關 學 能 9. 配 合 就 業 學 程 辦 理 全 系 校 外 參 訪 與 導 生 活 動, 讓 全 系 學 生 多 瞭 解 實 務 運 作 及 企 業 需 求, 並 增 加 與 導 師 協 助 互 動 機 會 10. 辦 理 推 廣 教 育, 開 設 會 計 師 學 分 班, 以 提 供 產 業 界 終 身 學 習 之 管 道, 並 爭 取 學 校 收 入 來 源 11. 與 台 北 大 學 合 辦 亞 洲 財 務 會 計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加 強 本 系 國 際 研 究 交 流 12. 舉 辦 會 計 準 則 與 電 腦 稽 核 研 討 會, 邀 請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及 產 業 界 人 士 參 加, 提 供 產 學 交 流 機 會 336

343 五 外 語 學 院 ( 一 ) 前 言 1. 使 命 培 養 國 家 產 業 升 級 所 需 之 專 業 外 語 人 才, 教 學 與 研 究 並 重,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顧, 以 期 符 合 企 業 之 需 求 2. 定 位 (1) 因 應 產 業 多 元 化 及 國 際 化 發 展 之 需 求, 課 程 規 劃 以 結 合 語 言 商 業 管 理 及 電 子 商 務 三 合 一 的 課 程 設 計 為 特 色,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兼 備 外 語 資 訊 管 理 與 經 貿 專 業 知 識 人 才 (2) 因 應 資 訊 科 技 發 展, 以 及 資 訊 化 校 園 政 策, 建 置 資 訊 化 數 位 化 的 外 語 教 學 與 學 習 環 境, 強 調 以 學 生 為 主 體, 著 重 師 生 互 動, 採 用 多 媒 體 網 路 設 備 與 資 源, 提 供 外 語 教 學 及 學 生 自 學 的 先 進 多 元 環 境 (3) 結 合 實 務 的 口 筆 譯 教 學, 開 設 逐 步 同 步 口 譯 視 譯 機 器 翻 譯 與 翻 譯 記 憶 等 課 程, 以 培 育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顧, 外 語 與 專 業 結 合 的 學 生 (4) 致 力 推 動 應 用 外 語 教 學 與 研 究,1 年 辦 理 2 期 應 用 外 語 學 報, 並 定 期 舉 辦 全 國 應 用 外 語 教 學 研 討 會, 期 使 本 院 成 為 應 用 外 語 教 學 與 研 究 重 鎮 之 一 3. 現 況 外 語 學 院 的 前 身 國 立 高 雄 技 術 學 院 外 語 學 群 成 立 於 民 國 86 年 8 月 民 國 87 年 8 月 本 校 更 名 為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同 時, 應 用 英 語 系 應 用 日 語 系 及 應 用 德 語 系 等 3 系 正 式 成 立 了 全 國 國 立 大 專 院 校 中, 政 大 以 外, 第 2 個 外 語 學 院, 也 是 科 技 大 學 中 唯 一 設 有 外 語 學 院 者 外 語 學 院 的 設 立 與 發 展, 主 要 是 配 合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及 國 家 經 建 發 展 與 產 業 需 求, 培 育 具 備 資 訊 與 商 業 管 理 領 域 等 知 識 的 專 業 外 語 人 才 外 語 學 院 目 前 設 有 3 個 學 系 4 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1 個 碩 士 在 職 進 修 專 班 3 系 於 89 及 90 學 年 度 設 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應 日 系 與 應 德 系 為 國 立 科 技 大 學 中 提 供 碩 士 班 的 第 一 所 學 校 3 系 目 前 各 有 四 技 學 制 一 班 應 英 系 與 應 日 系 各 有 二 技 學 制 一 班 應 日 系 於 92 學 年 度 成 立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應 英 系 於 96 學 年 度 成 立 口 筆 譯 研 究 所 由 於 少 子 化 效 應 與 招 生 總 量 管 制 下, 本 院 展 望 未 來 並 配 合 教 育 部 政 策, 朝 向 一 系 多 所 的 系 所 資 源 整 合 策 略, 調 整 組 織 架 構, 以 因 應 與 滿 足 產 業 發 展 需 要 外 語 學 院 支 援 校 級 語 文 中 心, 目 標 為 開 設 符 合 社 會 需 求 的 外 語 進 修 課 程, 除 了 整 合 南 部 外 語 學 習 資 源 及 本 院 專 業 師 資, 積 極 推 廣 外 語 學 習 及 提 供 翻 譯 服 務 之 外, 更 與 各 個 產 業 界 建 立 語 文 訓 練 合 作 關 係, 是 一 獨 立 運 作 337

344 之 組 織 (1) 教 師 外 語 學 院 擁 有 技 專 校 院 領 域 完 整 的 專 業 系 所, 各 系 所 之 教 學 研 究 與 服 務 工 作 可 發 揮 互 補 綜 效 本 院 依 學 程 及 課 程 之 規 劃 延 攬 具 國 內 外 大 學 認 可 之 博 士 學 位 或 具 豐 富 工 商 實 務 經 驗 之 優 良 師 資 目 前 擁 有 47 位 專 任 教 師, 教 授 5 人 副 教 授 13 人 助 理 教 授 21 人 及 講 師 8 人, 其 中 具 博 士 學 位 者 有 40 人,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師 資 高 達 85%, 3 系 外 籍 教 師 共 計 11 位, 佔 了 23% (2) 學 生 本 院 配 合 教 育 部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如 四 技 推 薦 甄 試 入 學 及 四 技 申 請 入 學, 積 極 爭 取 優 秀 學 生 進 入 本 院 就 讀, 目 前 學 生 人 數 1,169 人 ( 大 學 部 914 人, 碩 士 ( 專 ) 班 255 人 ) 同 時 也 增 加 了 高 中 生 的 入 學 比 例, 使 具 有 專 業 實 務 基 礎 的 高 職 生 與 具 有 通 識 學 理 基 礎 的 高 中 生 能 相 融 學 習, 達 到 技 職 教 育 中 學 理 與 實 務 並 重 的 目 標 (3) 課 程 本 院 各 系 共 同 課 程 規 劃 皆 採 漸 進 方 式, 逐 步 奠 定 語 言 基 礎 並 輔 以 各 實 務 領 域 學 程, 培 植 符 合 產 業 界 多 元 需 求 之 語 言 專 業 人 才 學 院 內 各 系 所 除 語 文 訓 練 課 程 外, 共 同 核 心 課 程 皆 以 落 實 三 合 一 之 應 用 實 務 之 教 育 目 標 為 規 劃 依 據 : a. 應 用 實 務 取 向 的 外 語 課 程 : - 應 用 英 語 系 口 筆 譯 研 究 所 : 機 器 翻 譯 與 翻 譯 記 憶 I&II 段 落 翻 譯 I&II 導 覽 翻 譯 媒 體 翻 譯 政 經 筆 譯 同 步 ( 逐 步 ) 口 譯 等 - 應 用 日 語 系 : 日 本 產 業 社 會 專 題 研 究 I&II 日 本 政 經 專 題 研 究 I&II 日 本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專 題 研 究 台 日 勞 資 關 係 比 較 研 究 日 本 勞 工 問 題 專 題 研 究 日 本 流 通 專 題 研 究 日 本 行 銷 專 題 研 究 日 本 勞 工 問 題 專 題 研 究 日 本 科 技 專 題 研 究 等 - 應 用 德 語 系 : 德 國 經 濟 發 展 現 代 德 國 企 業 中 德 經 貿 關 係 歐 洲 經 濟 與 貨 幣 聯 盟 經 貿 德 文 翻 譯 媒 體 德 文 翻 譯 口 譯 技 巧 演 練 商 務 口 譯 法 律 德 文 翻 譯 科 技 德 文 翻 譯 等 b. 資 訊 能 力 之 培 養 : 電 腦 輔 助 語 言 教 學 電 腦 編 輯 與 出 版 日 文 電 腦 應 用 德 文 多 媒 體 製 作 資 訊 與 網 路 應 用 企 業 資 訊 網 路 資 料 庫 管 理 資 訊 技 術 認 證 338

345 c. 商 務 管 理 能 力 之 訓 練 : - 商 業 管 理 學 程 : 管 理 學 國 際 貿 易 實 務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行 銷 管 理 商 業 倫 理 個 人 投 資 理 財 會 議 管 理 風 險 管 理 導 論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商 事 法 - 電 子 商 務 學 程 : 管 理 學 物 流 管 理 企 業 概 論 資 訊 網 路 應 用 電 子 商 務 概 論 行 銷 管 理 網 路 行 銷 商 事 法 資 訊 技 術 認 證 4. 特 色 (1) 教 學 a. 外 語 學 院 3 系 自 成 立 以 來, 以 培 育 應 用 實 務 之 外 語 人 才 為 教 育 宗 旨, 課 程 規 劃 以 培 養 結 合 外 語 商 業 管 理 與 資 訊 能 力 三 合 一 課 程 設 計 為 特 色 b. 3 系 學 生 必 修 校 通 識 課 程 : 科 技 與 社 會 及 溝 通 與 表 達, 院 通 識 課 程 : 語 言 與 文 化 及 世 界 文 明 導 論, 旨 在 培 育 具 宏 觀 國 際 視 野 之 應 用 實 務 外 語 人 才 c. 為 確 實 提 升 本 院 畢 業 生 在 產 業 界 的 就 業 競 爭 力, 整 合 本 校 豐 富 的 教 學 資 源, 規 劃 不 侷 限 於 以 語 言 文 學 為 中 心 的 傳 統 課 程, 而 提 供 應 用 外 語 商 管 及 資 訊 之 商 業 管 理 學 程 及 電 子 商 務 學 程 的 課 程 規 劃, 要 求 二 技 學 生 入 學 開 始 及 四 技 學 生 自 大 一 開 始 修 習 18 學 分, 以 配 合 21 世 紀 的 外 語 教 學 潮 流 d. 以 學 生 需 求 與 產 業 需 求 為 導 向 的 實 務 課 程 規 劃 : 推 動 最 後 一 哩 就 業 學 程 與 校 外 實 習 (2) 設 備 a. 專 業 教 室 及 儀 器 設 備 : 本 院 大 樓 於 2003 年 11 月 正 式 完 工 落 成, 目 前 擁 有 可 容 納 40 人 的 多 媒 體 網 路 語 言 電 腦 教 室 4 間, 可 容 納 人 的 口 譯 教 室 3 間, 可 容 納 40 人 的 語 言 視 聽 教 室 3 間, 可 容 納 100 人 的 階 梯 教 室 3 間 及 可 容 納 50 人 的 小 劇 場 1 間 小 劇 場 建 置 於 財 金 學 院 大 樓 E004, 所 有 設 備 提 供 現 代 化 資 訊 化 與 數 位 化 的 外 語 教 學 與 學 習 環 境, 是 教 學 的 最 佳 輔 助 b. 文 化 教 室 之 建 置 : 本 院 3 系 於 9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完 成 文 化 教 室 建 置 : 應 英 系 : 英 美 文 化 教 室 應 日 系 : 一 閑 庵 及 應 德 系 : 萊 布 尼 茲 文 化 空 間, 符 合 英 美 日 德 文 化 原 味 情 境 的 裝 潢 佈 置, 輔 以 現 339

346 代 化 數 位 資 訊 設 備, 提 供 師 生 原 味 的 跨 文 化 學 習 環 境, 以 及 即 時 多 元 的 外 語 國 文 化 社 會 發 展 相 關 的 資 訊 c. 本 院 3 系 每 年 投 注 豐 富 資 源 採 購 相 關 專 業 書 刊 及 視 聽 資 料, 並 請 系 上 教 師 持 續 薦 購 專 業 參 考 用 書 報 章 雜 誌 及 多 媒 體 資 料 等, 館 藏 資 源 逐 年 成 長, 未 來 將 繼 續 積 極 購 置 多 媒 體 教 學 與 學 習 等 相 關 資 源 d. 各 系 所 獲 98 年 重 點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補 助 經 費, 積 極 建 置 或 改 善 具 系 所 特 色 發 展 的 專 業 教 室, 其 中 應 英 系 口 筆 譯 研 究 所 建 置 D110 電 子 化 翻 譯 寫 作 工 作 室 及 擴 充 D205 電 腦 教 室 ; 應 日 系 擴 充 一 閑 庵 文 化 教 室 ; 應 德 系 提 升 專 業 教 室 為 多 功 能 e 設 備 並 增 購 翻 譯 軟 體 (3) 研 究 a. 本 院 自 成 立 以 來, 積 極 爭 取 辦 理 大 型 國 際 及 全 國 性 應 用 外 語 相 關 研 討 會,95-97 學 年 度 共 計 辦 理 6 次 國 際 或 全 國 性 應 用 外 語 相 關 研 討 會, 不 僅 發 揮 了 學 院 特 色, 亦 提 供 國 內 外 學 者 專 家 及 教 師 進 行 應 用 外 語 教 學 與 研 究 學 術 交 流 的 機 會 b. 為 達 成 資 源 有 效 運 用, 整 合 本 院 教 師 課 程 與 資 源 為 目 標, 結 合 3 系 之 教 師 設 立 網 際 網 路 英 日 德 多 媒 體 互 動 式 外 語 學 習 資 訊 網, 來 提 升 技 職 體 系 學 生 學 習 外 語 的 興 趣 鼓 勵 學 生 終 生 學 習, 增 強 其 外 語 的 獨 立 學 習 能 力 c. 本 院 於 民 國 92 年 開 辦 應 用 外 語 學 報, 自 94 學 年 度 起 1 年 出 版 2 期, 期 望 用 新 思 維 轉 動 新 視 界, 鼓 勵 院 內 學 術 研 究 風 氣, 並 建 構 不 同 語 言 間 的 對 話 橋 樑, 目 前 已 發 刊 12 期 d. 本 院 教 師 參 與 教 育 部 補 助 計 畫 及 申 請 國 科 會 計 畫 案 之 比 率 逐 年 攀 升, 為 鼓 勵 院 內 教 師 積 極 爭 取 相 關 之 學 術 研 究 計 畫 與 整 合 型 計 畫, 特 訂 定 外 語 學 院 教 師 申 請 國 科 會 計 畫 案 獎 助 要 點, 自 94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行, 以 期 達 到 提 升 本 院 教 師 研 究 能 量 及 競 爭 力 (4)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與 合 作 a. 目 前 與 外 語 學 院 締 結 國 外 大 學 姐 妹 校 累 計 共 有 8 校 (2 個 國 家 ), 並 與 4 間 學 校 ( 平 成 國 際 大 學 札 幌 國 際 大 學 姬 路 獨 協 大 學 梅 光 學 院 大 學 ) 簽 訂 雙 聯 學 制 合 作, 並 積 極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推 動 姐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邀 請 國 外 學 者 蒞 校 短 期 授 課 或 演 講, 推 動 實 質 學 術 交 流 b. 自 1999 年 起 與 德 國 波 昂 大 學 簽 訂 赴 德 進 修 計 畫 之 協 定, 提 供 應 340

347 德 系 學 生 赴 該 校 進 修 1 學 期 課 程 德 國 學 術 交 流 總 署 (DAAD) 自 89 學 年 起, 派 駐 本 校 德 語 教 師 1 名, 協 助 應 德 系 教 學, 並 推 動 南 台 灣 與 德 國 之 學 術 交 流 自 93 學 年 起 取 得 德 國 語 言 測 驗 中 心 授 權 於 本 校 辦 理 台 灣 南 部 TestDaf 德 國 大 學 入 學 語 言 鑑 定 考 試 測 驗 5. 願 景 (1) 致 力 推 動 應 用 外 語 教 學 與 研 究 每 年 針 對 應 用 外 語 教 學 與 研 究 口 筆 譯 教 學, 以 及 跨 文 化 溝 通 等 與 本 院 教 學 宗 旨 相 關 之 主 題, 舉 辦 各 項 學 術 研 討 會, 帶 動 研 究 風 氣 並 促 進 國 內 應 用 外 語 教 學 與 研 究 之 交 流 與 合 作 未 來 將 持 續 辦 理 系 列 應 用 外 語 教 學 研 討 會, 以 期 成 為 國 內 應 用 外 語 教 學 與 研 究 重 鎮 (2) 深 化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推 動 與 國 外 大 學 建 立 姐 妹 校 及 雙 聯 學 制 ; 爭 取 辦 理 國 際 會 議 ; 設 立 華 語 課 程, 引 進 外 國 學 生, 促 進 校 園 國 際 化, 以 及 推 動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3) 加 強 與 實 務 界 合 作 與 實 務 界 建 立 建 教 合 作 關 係, 提 供 學 生 至 企 業 界 實 習 機 會 提 供 政 府 單 位 與 實 務 界 口 筆 譯 服 務, 並 為 實 務 界 提 供 在 職 外 語 進 修 課 程 與 實 務 界 合 作 辦 理 座 談 會 研 討 會, 促 進 學 界 與 業 界 的 交 流, 並 進 一 步 與 實 務 界 合 作 協 同 研 發 計 畫 ( 二 ) 教 育 目 標 1. 以 學 院 教 育 目 標 為 主 軸, 發 展 重 點 特 色 (1) 建 置 資 訊 化 數 位 化 的 外 語 教 與 學 環 境 (2) 致 力 提 升 應 用 外 語 教 學 與 研 究 (3) 達 成 英 日 德 3 系 教 學 資 源 共 享 2. 培 養 學 生 國 際 宏 觀 視 野 (1) 締 結 國 外 大 學 姐 妹 校 簽 訂 雙 聯 學 制 合 作, 積 極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推 動 姐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邀 請 國 外 學 者 蒞 校 短 期 授 課 或 演 講, 推 動 實 質 學 術 交 流 (2) 提 供 與 課 程 結 合 之 實 習 與 服 務 學 習 機 會, 增 加 就 業 競 爭 力, 包 括 外 賓 參 訪 接 待 國 際 會 議 接 待 導 覽 翻 譯 等 3. 發 展 學 生 務 實 致 用 能 力 (1) 以 實 習 課 程 增 加 學 生 實 務 經 驗 341

348 (2) 以 考 取 證 照 強 化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3) 以 就 業 學 程 提 升 學 生 職 場 競 爭 力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教 學 人 力 a. 延 聘 各 領 域 學 術 專 精 人 才 擔 任 各 課 程 之 講 授, 教 師 研 究 專 長 涵 蓋 各 專 業 領 域, 其 優 勢 是 富 有 調 整 之 彈 性, 勇 於 嘗 試 推 動 新 觀 念 b. 各 系 發 展 目 標 明 確, 師 資 皆 依 各 系 學 程 需 求 分 配 來 聘 任, 每 位 教 師 教 學 與 研 究 任 務 界 定 清 楚, 能 有 效 執 行 學 程 之 設 計 c. 應 德 系 透 過 德 國 學 術 交 流 總 署 (DAAD) 駐 校 教 師 與 德 國 在 台 之 官 方 代 表 及 德 國 相 關 之 官 方 學 術 單 位 保 持 良 好 關 係, 便 於 獲 得 最 新 與 德 國 學 術 交 流 及 德 國 相 關 之 資 訊 d. 應 日 系 有 日 本 交 流 協 會 日 語 教 育 專 家 支 援 日 語 教 學 外, 梅 光 學 院 大 學 自 93 學 年 度 起 平 成 國 際 大 學 及 立 命 館 大 學 自 95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起, 派 交 換 教 授 及 交 流 教 授 支 援 應 日 系 教 學 ;96 學 年 度 下 學 期 更 邀 請 姬 路 獨 協 大 學 與 立 命 館 大 學 教 授 至 應 日 系 短 期 授 課 (2) 專 業 職 能 a. 在 結 合 語 言 能 力 與 專 業 知 識, 本 院 教 師 積 極 追 求 卓 越 研 究 與 創 新 教 學 b. 依 本 院 應 用 實 務 為 導 向 之 教 育 目 標, 除 一 般 外 語 能 力 養 成 外, 本 院 3 系 均 規 劃 外 語 教 學 文 化 社 會 導 讀 課 程, 以 及 口 筆 譯 領 域 課 程,3 系 教 師 專 長 具 互 補 性 與 整 合 性 (3) 課 程 特 色 a. 課 程 設 計 以 語 文 為 主 軸, 輔 以 專 業 知 識 b. 推 動 語 言 應 用 研 究 為 核 心, 教 學 以 實 務 與 理 論 並 重, 結 合 應 用 專 業 領 域, 培 育 學 生 成 為 專 業 外 語 人 才 c. 整 合 本 院 與 管 理 學 院 及 財 金 學 院 教 師 之 專 長, 以 及 本 校 豐 富 的 教 學 資 源, 提 供 結 合 語 言 應 用 工 商 業 管 理 及 資 訊 能 力 之 三 合 一 課 程, 以 確 實 提 升 畢 業 生 在 產 業 界 的 就 業 競 爭 力 (4) 資 源 充 足 a. 相 較 於 其 他 歷 史 悠 久 的 大 學, 本 校 設 立 時 間 僅 十 餘 年, 發 展 空 間 大, 資 訊 化 校 園 使 遠 距 教 學 較 易 實 施, 在 資 源 分 享 與 校 際 合 作 方 面 容 易 推 動 342

349 b. 本 校 鄰 近 高 雄 加 工 出 口 區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及 路 竹 科 學 園 區, 可 佔 地 利 之 便, 與 科 技 產 業 建 立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c. 本 校 為 科 技 大 學 體 系 中 唯 一 設 有 外 語 學 院 的 學 府, 目 前 本 院 優 越 的 外 語 師 資 電 腦 資 訊 及 教 學 設 備 完 善, 加 上 本 校 豐 富 的 產 官 學 研 資 源, 提 供 學 習 者 優 良 的 外 語 學 習 環 境 d. 整 合 本 院 與 本 校 工 管 院 及 財 金 學 院 電 資 學 院 之 教 學 與 學 習 資 源, 規 劃 結 合 外 語 與 工 商 實 務 之 課 程,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具 備 資 訊 與 工 商 實 務 領 域 等 知 識 的 專 業 外 語 人 才 (5) 設 備 充 足 a. 本 院 擁 有 3 間 同 步 口 譯 教 室 3 間 語 言 視 聽 教 室 4 間 多 媒 體 電 腦 教 室 4 間 階 梯 教 室,1 間 多 媒 體 影 音 教 材 製 作 室, 一 般 教 室 均 逐 步 提 升 為 e 化 教 室, 提 供 師 生 最 佳 教 學 輔 助, 以 及 教 與 學 的 環 境 b. 應 英 系 英 美 文 化 教 室 應 日 系 一 閑 庵 與 應 德 系 萊 布 尼 茲 文 化 空 間 皆 以 符 合 英 美 日 德 文 化 原 味 情 境 的 裝 潢 佈 置 為 原 則, 輔 以 現 代 化 數 位 資 訊 設 備, 提 供 師 生 原 味 的 跨 文 化 學 習 環 境, 以 及 即 時 多 元 的 外 語 國 文 化 社 會 發 展 之 相 關 資 訊 c. 本 院 軟 硬 體 設 備 及 圖 書 期 刊 皆 依 3 系 之 發 展 特 色 與 學 程 之 需 要 逐 年 增 加, 未 來 將 繼 續 積 極 購 置 多 媒 體 教 學 與 學 習 相 關 資 源 2. 劣 勢 (1) 專 業 師 資 a. 本 院 教 師 較 缺 乏 職 場 之 實 務 經 驗, 應 加 強 學 術 與 應 用 之 結 合, 宜 在 各 自 專 門 的 領 域 之 外, 繼 續 探 索 相 關 的 應 用 領 域, 做 兩 者 最 佳 的 結 合 b. 南 部 地 區 聘 任 兼 具 語 文 與 工 商 實 務 雙 專 長 師 資 不 易, 除 繼 續 於 校 外 爭 取 符 合 應 用 實 務 專 長 之 專 業 師 資 外, 亦 將 爭 取 其 他 校 內 教 師 支 援 本 院 3 系 相 關 實 務 課 程, 滿 足 教 學 與 學 習 之 需 c. 目 前 本 院 規 劃 之 企 業 管 理 學 程 電 子 商 務 學 程 與 最 後 一 哩 就 業 學 程 即 聘 請 業 界 人 士 授 課, 往 後 將 朝 此 方 向 發 展, 擴 大 採 用 業 界 師 資 (2) 課 程 設 計 宜 因 應 時 代 變 遷 修 正 課 程 設 計 及 彈 性 授 課 方 式 (3) 人 利 性 本 院 畢 業 校 友 人 數 相 對 較 少, 就 業 年 資 尚 淺, 目 前 暫 無 法 直 接 343

350 對 校 院 有 所 貢 獻 (4) 設 備 管 理 規 劃 應 加 強 使 用 者 - 管 理 者 - 維 護 者 之 間 的 聯 繫, 以 確 保 教 學 設 備 維 持 良 好 狀 態 此 外, 教 師 須 加 強 資 訊 媒 體 運 用 的 能 力, 逐 漸 增 加 e 化 教 學 之 比 重 (5) 產 學 合 作 為 推 動 以 學 生 需 求 及 產 業 需 求 為 導 向 的 課 程 規 劃, 建 構 課 程 改 革 機 制, 應 積 極 與 加 工 出 口 區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及 就 推 廣 教 育 等 相 關 議 題 進 行 密 切 諮 商, 以 落 實 與 產 業 界 互 動 之 成 效 3. 機 會 (1) 在 全 球 化 與 國 際 化 趨 勢 下, 國 內 產 業 升 級 十 分 迫 切, 對 具 備 語 言 能 力 專 業 實 務 等 人 才 之 需 求 日 形 殷 切 (2) 基 於 網 路 人 口 的 普 及, 高 科 技 領 域 與 語 言 能 力 結 合 將 愈 加 密 切, 產 業 與 語 言 結 合 將 開 啟 一 片 語 言 學 習 新 領 域 (3)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高 中 第 二 外 語 政 策, 突 顯 外 語 能 力 的 重 要 性 (4) 高 等 教 育 普 及 化, 重 視 回 流 教 育 與 推 廣 教 育 的 終 身 學 習 教 育 方 針, 將 使 語 言 推 廣 教 育 蓬 勃 發 展 (5) 藉 由 規 劃 制 度 化 系 列 化 之 研 討 會, 以 應 用 外 語 教 學 與 研 究 為 主 題, 促 進 本 校 成 為 國 內 應 用 外 語 教 學 研 究 重 鎮, 進 一 步 提 升 校 院 知 名 度 (6) 教 育 部 於 96 年 12 月 舉 行 首 屆 國 家 級 中 英 文 翻 譯 能 力 考 試, 使 得 翻 譯 人 才 更 為 重 視 4. 威 脅 (1) 由 於 教 育 部 對 大 學 定 位 整 併 和 法 人 化 之 政 策 變 化 不 定, 使 得 校 院 系 之 特 色 發 展 方 向 不 易 確 定 (2) 綜 合 大 學 科 技 大 學 大 量 增 加, 但 人 口 出 生 率 低, 就 學 人 口 反 向 減 少, 加 遽 高 等 教 育 招 生 之 競 爭, 生 存 或 整 合 問 題 將 成 為 各 個 大 學 面 臨 的 一 大 問 題 (3) 公 私 立 技 職 院 校 眾 多, 各 校 招 生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學 生 來 源 及 學 生 出 路 的 問 題 將 成 為 本 院 未 來 一 大 挑 戰 (4) 教 育 部 經 費 拮 据, 國 立 大 學 自 籌 部 分 教 育 經 費 的 實 施, 使 大 學 面 臨 財 源 及 財 務 管 理 問 題, 影 響 本 校 資 源 規 劃 使 用 (5) 教 師 研 究 成 果 成 為 系 所 爭 取 校 內 外 資 源 之 重 要 依 據, 各 系 負 擔 加 重 344

351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學 院 組 織 與 未 來 新 增 系 所 和 學 程 規 劃 (1) 新 設 系 所 與 學 程 之 規 劃 a. 研 擬 與 本 校 各 學 院 在 教 學 及 研 究 計 畫 上 合 作 之 可 能 性, 加 強 與 業 界 的 溝 通 互 動, 提 升 實 務 取 向 的 教 學 內 容 b. 展 望 未 來, 本 院 將 秉 持 一 系 多 所 的 系 所 資 源 整 合 策 略, 調 整 組 織 架 構, 以 因 應 與 滿 足 產 業 發 展 需 要 (2) 雙 聯 學 制 學 位 規 劃 積 極 規 劃 推 動 雙 聯 學 制, 應 日 系 已 於 94 學 年 度 與 日 本 梅 光 學 院 大 學 簽 訂 雙 聯 學 制 96 學 年 度 與 姬 路 獨 協 大 學 簽 定 交 流 協 定 並 擴 大 推 動 雙 聯 學 制 97 學 年 度 與 大 阪 府 立 大 學 簽 定 交 流 協 定, 自 96 學 年 度 起 應 德 系 積 極 與 德 語 系 國 家 的 大 學 建 立 雙 聯 學 制 (3) 跨 學 院 及 跨 系 所 之 整 合 a. 推 動 商 業 管 理 學 程 與 電 子 商 務 學 程 及 跨 領 域 畢 業 就 業 學 程 學 程 旨 在 透 過 跨 領 域 學 程 之 學 習 而 強 化 與 產 業 間 之 連 結 其 目 的 在 培 養 學 生 就 學 與 就 業 能 力, 以 有 利 於 其 能 擁 有 多 樣 專 長, 且 對 產 業 界 需 求 具 高 度 認 知, 落 實 學 生 畢 業 即 就 業 之 目 標 b. 上 述 學 程 的 課 程 內 容 著 重 教 學 與 實 務 並 重 除 配 合 多 媒 體 之 豐 富 教 學 外, 另 藉 由 實 習 與 實 境 演 練, 以 訓 練 提 升 學 生 之 務 實 能 力 透 過 產 業 參 訪 與 安 排 業 界 師 資 之 專 題 演 講, 可 協 助 學 生 掌 握 業 界 的 實 態, 以 實 現 理 論 與 實 務 相 結 合 之 理 念 c. 上 述 學 程 除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外, 亦 重 視 工 作 態 度 與 知 識 創 新 之 深 化 學 程 中 有 團 隊 合 作 技 能 問 題 解 決 技 能 原 創 與 進 取 技 能 規 劃 與 組 織 技 能 等 有 助 於 學 生 確 立 良 好 的 工 作 態 度, 以 完 善 自 我 提 升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建 置 e 化 輔 助 學 習 平 台, 提 升 多 媒 體 教 學 設 備, 推 動 資 訊 教 學, 加 強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2) 各 語 言 學 科 以 分 組 制 授 課, 透 過 互 動 式 教 學, 加 強 學 生 之 語 言 表 達 能 力, 提 高 學 習 成 效 (3) 透 過 獎 勵 辦 法 證 照 取 得 能 力 加 強 課 程 與 相 關 講 座, 來 增 強 學 生 對 語 言 敏 感 度 與 精 確 度, 並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語 言 證 照, 提 升 職 場 競 爭 力 (4) 本 校 為 培 養 學 生 多 元 語 文 能 力, 以 提 升 其 國 際 化 時 代 之 適 應 性, 特 訂 定 通 識 外 語 課 程 實 施 要 點, 以 英 語 為 主 要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分 級, 並 345

352 規 劃 日 語 及 德 語 為 第 二 外 語 必 修 課 程, 以 鼓 勵 全 校 學 生 成 為 雙 語 及 多 語 人 才 ; 然 而 外 語 學 院 學 生 則 應 修 習 本 學 系 以 外 之 第 二 外 語 做 為 通 識 外 語 課 程, 通 識 課 程 中 並 開 設 進 階 寫 作 及 會 話 課 程 供 非 英 語 系 學 生 選 修, 藉 以 加 強 寫 作 和 口 語 之 能 力 (5) 辦 理 學 術 專 題 講 座 與 生 涯 規 劃 系 列 講 座 (6) 課 業 輔 導 : 本 院 三 系 訂 定 課 後 輔 導 辦 法, 安 排 研 究 生 對 需 要 輔 導 之 大 學 部 學 生 進 行 課 業 輔 導 ; 教 師 每 週 安 排 解 惑 時 間, 與 學 生 在 課 堂 外 進 行 一 對 一 課 業 及 生 活 輔 導 ; 各 系 均 建 置 期 中 預 警 制 度 (7) 就 業 輔 導 a.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參 與 各 式 就 業 輔 導 相 關 活 動, 如 : 校 園 徵 才 建 教 合 作 企 業 參 觀 等 b. 加 強 與 實 務 界 互 動, 增 加 校 外 實 習 機 會 提 供 就 業 資 訊 c. 邀 請 產 官 學 界 人 士 蒞 校 演 講, 掌 握 就 業 市 場 發 展 趨 勢 d. 爭 取 擔 任 國 內 國 際 性 活 動 翻 譯 及 接 待 人 員 之 機 會, 奠 定 學 生 進 入 職 場 之 實 戰 基 礎 及 臨 場 應 變 能 力 e. 定 期 調 查 畢 業 生 升 學 及 就 業 概 況, 並 延 續 學 長 弟 妹 制 之 關 懷, 在 各 系 網 頁 上 建 置 就 業 資 訊 專 區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每 年 針 對 應 用 外 語 教 學 與 研 究 口 筆 譯 教 學, 以 及 跨 文 化 溝 通 等 與 本 院 教 學 宗 旨 相 關 之 主 題, 舉 辦 學 術 研 討 會, 帶 動 研 究 風 氣 並 促 進 國 內 應 用 外 語 教 學 與 研 究 之 交 流 與 合 作 (2) 爭 取 政 府 機 關 相 關 之 計 畫, 提 升 教 學 與 研 究 之 質 與 量 ; 與 實 務 界 合 作 協 同 研 發 計 畫 ; 鼓 勵 本 院 教 師 創 新 開 發 符 合 資 訊 化 時 代 教 學 與 學 習 模 式, 並 結 合 應 用 實 務 內 容 之 數 位 化 外 語 教 材 (3) 持 續 出 版 應 用 外 語 學 報 並 申 請 國 科 會 臺 灣 人 文 學 引 文 索 引 核 心 期 刊 THCI Core, 藉 此 達 到 宣 傳 本 學 報 之 知 名 度 並 提 升 學 報 研 究 質 量, 並 以 應 用 外 語 教 學 與 研 究 口 筆 譯 教 學, 以 及 跨 文 化 溝 通 等 主 題, 規 劃 系 列 研 討 會, 強 調 突 顯 本 院 應 用 實 務 導 向 之 外 語 教 學 研 究, 以 成 為 國 內 應 用 外 語 教 學 研 究 重 鎮 4. 產 / 企 業 實 習 (1) 預 計 未 來 5 年 內 每 位 學 生 都 必 須 前 往 各 企 業 實 習, 增 加 職 場 競 爭 力 參 考 業 界 所 需 以 開 設 本 系 所 課 程 外, 並 積 極 結 合 產 業, 讓 學 生 的 學 習 能 符 合 職 場 所 需, 落 實 本 校 最 後 一 哩 之 政 策, 讓 學 生 兼 具 理 論 知 識 與 實 務 經 驗 346

353 (2) 為 增 加 學 生 實 習 機 會,3 系 積 極 爭 取 至 業 界 實 習 之 機 會 與 名 額, 如 與 高 雄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科 工 館 漢 神 百 貨 等 12 個 廠 商 政 府 機 構 企 業 合 作, 提 供 學 生 寒 暑 假 實 習 的 機 會 5.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1) 持 續 加 強 本 院 與 國 外 機 構 原 有 之 合 作 關 係 (2) 持 續 進 行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相 關 事 項, 如 締 結 國 外 大 學 姐 妹 校 簽 訂 雙 聯 學 制 合 作, 積 極 招 收 外 國 學 生 推 動 姐 妹 校 交 換 學 生 邀 請 國 外 學 者 蒞 校 短 期 授 課 或 演 講, 推 動 實 質 學 術 交 流 (3) 舉 辦 國 際 交 流 文 化 生 活 營, 提 供 本 院 學 生 與 國 外 學 生 之 交 流 機 會 (4) 辦 理 國 際 性 學 術 研 討 會 議, 邀 請 國 外 著 名 學 者 專 家 來 本 校 演 講 及 參 加 會 議 (5)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國 際 性 學 術 活 動 及 發 表 論 文 6.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支 援 語 文 中 心 進 行 地 區 性 之 教 學 服 務 翻 譯 服 務 工 作 (2) 積 極 與 臨 近 楠 梓 加 工 出 口 區 洽 商 產 學 合 作 之 可 能 性, 研 擬 與 區 內 各 廠 商 進 行 產 學 合 作 與 推 廣 教 育 等 相 關 議 題 合 作 內 容 包 括 : 積 極 推 動 人 才 培 訓 平 台 開 設 推 廣 教 育 班 就 業 博 覽 會 安 排 師 生 至 廠 商 工 廠 參 觀, 增 加 學 生 實 習 機 會 與 畢 業 後 的 就 業 選 擇 (3) 活 絡 課 程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功 能, 積 極 延 請 實 務 界 人 士 至 校 演 講 參 與 研 討 會, 促 進 學 界 與 業 界 的 交 流 (4) 為 推 動 以 學 生 需 求 及 產 業 需 求 為 導 向 的 課 程 規 劃, 建 構 課 程 改 革 機 制, 落 實 與 產 業 界 互 動 之 成 效, 將 定 期 召 開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討 論 有 關 各 系 所 之 產 業 定 位 與 產 業 間 合 作 績 效 課 程 評 鑑 及 改 進 配 套 措 施 等 議 題, 使 各 系 課 程 規 劃 符 合 最 後 一 哩 之 人 才 培 育 理 念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鼓 勵 系 所 拓 展 姐 妹 校 推 動 交 換 學 生 20 名 20 名 22 名 22 名 發 行 應 用 外 語 學 報 2 期 2 期 2 期 2 期 配 合 辦 理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20 校 20 校 20 校 20 校 提 升 修 讀 輔 系 學 生 人 數 15 名 20 名 20 名 20 名 提 升 取 得 最 後 一 哩 證 照 學 生 人 數 30 名 30 名 35 名 35 名 347

354 拓 展 產 官 學 合 作 計 畫 3 案 3 案 4 案 4 案 提 升 學 生 參 與 企 業 實 習 人 數 10 名 15 名 20 名 20 名 辦 理 外 語 相 關 專 題 講 座 15 場 18 場 20 場 20 場 辦 理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 工 作 坊 2 場 3 場 3 場 3 場 教 師 數 位 教 材 上 網 85% 85% 85% 85% 提 升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每 生 2 張 每 生 2 張 每 生 3 張 每 生 3 張 ( 六 ) 組 織 發 展 與 資 源 需 求 1. 組 織 發 展 規 劃 (1) 擴 大 系 所 組 織 發 展, 以 強 化 外 院 競 爭 力 (2) 精 進 教 學 設 計 (3) 加 強 系 所 合 作 與 資 源 整 合 (4) 加 強 招 生 宣 導 以 提 升 校 院 及 系 所 知 名 度, 吸 引 優 秀 學 生 就 讀 (5) 加 強 輔 導 學 生 課 業 及 生 涯 規 劃, 以 提 高 就 業 競 爭 力 (6) 積 極 與 實 務 界 交 流 互 動, 以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7) 深 化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進 行 跨 國 校 際 合 作 (8) 落 實 研 究 團 隊 機 制 及 鼓 勵 整 合 型 研 究, 達 成 教 師 互 動 與 系 際 整 合 2. 資 源 需 求 規 劃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鼓 勵 系 所 拓 展 姐 妹 校 推 院 預 計 補 助 每 名 交 換 生 動 交 換 學 生 3 仟 元 雙 聯 學 制 6 仟 元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前 往 全 國 高 中 職 重 點 學 校 辦 理 招 生 宣 導 活 動 辦 理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各 系 辦 理 1 場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 每 場 補 助 5 萬 元 辦 理 外 語 相 關 專 題 講 座 每 場 補 助 1 萬 元 ( 七 ) 預 期 效 益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需 要 有 創 造 力 學 養 兼 備 的 優 秀 人 才, 這 些 人 才 須 仰 賴 卓 越 的 大 學 教 育 來 培 育, 在 現 今 社 會 環 境 激 烈 變 遷, 新 舊 價 值 交 替 急 遽 變 化 下, 要 同 時 保 有 優 良 傳 統 與 宏 觀 國 際 視 野, 大 學 應 肩 負 著 培 養 承 先 啟 後 優 秀 人 才 的 教 育 責 任 本 院 未 來 之 發 展, 期 能 將 優 良 傳 統 繼 續 發 揚, 並 隨 時 融 入 新 時 代 觀 念 與 國 際 觀, 使 之 更 趨 完 善, 逐 步 實 現 並 達 成 院 務 4 年 中 程 發 展 計 畫 348

355 應 用 英 語 系 口 筆 譯 研 究 所 ( 一 ) 前 言 民 國 86 年 在 本 校 設 立 了 全 國 技 職 高 等 教 育 體 系 內 的 第 一 個 外 語 學 院 應 用 英 語 系 因 而 誕 生, 其 辦 學 的 重 點, 以 實 用 符 合 社 會 產 業 導 向 的 英 語 文 專 業 為 主 但 由 於 時 代 的 變 遷, 學 校 辦 學 的 目 標 有 了 微 調, 除 了 原 有 的 科 技 產 業 導 向 課 程 外, 近 年 也 朝 教 學 與 研 究 並 重 的 方 向 努 力 1. 定 位 本 系 / 所 之 成 立 宗 旨 在 培 養 國 家 建 設 所 需 的 專 業 英 語 文 人 才, 提 供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及 文 化 產 業 界 所 需 之 中 高 級 英 語 專 業 人 才 除 了 語 言 的 訓 練, 更 輔 以 英 美 文 化 相 關 之 專 業 背 景 知 識 以 及 商 管 電 子 商 務 的 基 礎 學 程, 以 備 職 場 學 界 之 需 求 創 系 迄 今, 經 過 不 斷 的 修 正 與 研 發, 證 明 了 此 一 方 向 能 有 效 地 培 育 學 生 成 為 社 會 及 業 界 甚 至 學 界 的 需 求 應 用 英 語 碩 士 班 及 口 筆 譯 研 究 所 先 後 都 被 天 下 Cheers 雜 誌 評 選 為 國 內 最 具 競 爭 力 的 研 究 所 之 一 2. 現 況 (1) 本 系 大 學 部 目 前 共 有 二 技 部 3 班 及 四 技 部 6 班, 大 學 部 學 生 人 數 共 計 336 人, 碩 士 班 目 前 學 生 共 計 有 62 名 96 學 年 度 口 筆 譯 研 究 所 正 式 招 生, 目 前 有 36 名 碩 士 班 學 生 (2) 本 系 現 有 專 任 教 師 20 名, 包 含 教 授 2 名, 副 教 授 6 名, 助 理 教 授 8 名 ( 含 3 名 美 籍 教 師 ), 及 講 師 4 名 ( 含 新 加 坡 籍 教 師 ) 本 系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之 教 師 皆 擁 有 博 士 學 位,1 位 講 師 正 在 博 士 班 進 修, 預 計 再 過 一 至 兩 年 可 獲 博 士 學 位 3. 特 色 (1) 應 用 英 語 系 大 學 部 : 以 中 高 級 的 英 語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為 語 言 訓 練 核 心, 再 將 英 語 文 部 份 發 展 出 三 大 學 程 領 域 : 語 言 學 與 英 語 教 學 口 譯 與 筆 譯 文 學 與 文 化, 致 力 於 培 養 專 業 英 語 文 應 用 人 才 (2) 應 用 英 語 系 碩 士 班 : 以 語 言 學 與 英 語 教 學 為 主, 提 供 文 化 教 育 工 商 外 交 國 際 事 務 產 業 界 所 需 之 高 級 英 語 專 業 人 才 為 目 標 (3) 口 筆 譯 研 究 所 : 以 翻 譯 實 務 為 導 向 理 論 為 輔, 培 養 社 會 所 需 之 各 類 型 口 筆 譯 人 才 ( 二 ) 教 育 目 標 1. 以 語 言 應 用 為 教 學 導 向, 培 育 多 元 類 型 之 專 業 應 用 英 語 人 才 2. 提 供 與 課 程 結 合 之 實 習 與 服 務 學 習 機 會, 增 強 職 場 就 業 競 爭 力 349

356 3. 加 強 資 訊 素 養 與 外 語 結 合, 提 升 數 位 時 代 之 溝 通 與 閱 聽 能 力 4. 重 視 國 際 學 術 與 文 化 交 流, 培 養 具 國 際 文 化 視 野 之 英 語 專 業 人 才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教 學 人 力 本 系 所 聘 之 師 資 皆 配 合 本 系 特 色 所 需, 本 系 教 師 的 學 歷 均 是 100% 的 英 文 專 業, 並 且 年 輕 認 真 有 潛 力 及 熱 情, 勇 於 嘗 試 新 的 教 學 方 法 及 推 動 新 理 念, 並 與 學 生 互 動 良 好, 教 學 表 現 深 受 學 生 肯 定 與 好 評 (2) 專 業 職 能 教 師 聘 任 依 循 3 大 專 業 領 域 :A. 應 用 語 言 學 英 語 教 學 ;B. 文 化 文 學 ;C. 翻 譯 ( 口 譯 及 筆 譯 ) 在 結 合 英 語 能 力 與 專 業 知 識 上, 本 系 教 師 皆 能 找 到 自 身 定 位, 追 求 卓 越 與 創 新 的 教 學 及 研 究 (3) 課 程 設 計 課 程 設 計 以 語 言 能 力 訓 練 為 主 軸, 輔 以 外 語 人 才 在 應 用 領 域 方 面 之 專 業 知 識, 大 學 部 包 括 3 大 應 用 領 域 :A. 應 用 語 言 學 與 英 語 教 學,B. 口 譯 與 筆 譯,C. 文 學 與 文 化 另 有, 由 管 理 與 財 金 兩 學 院 規 劃 開 設 之 商 業 管 理 與 電 子 商 務 學 程 ; 研 究 所 包 括 2 大 應 用 領 域 :A. 應 用 語 言 學 與 英 語 教 學 B. 口 譯 與 筆 譯 此 外, 本 系 亦 積 極 鼓 勵 並 輔 導 學 生 參 加 英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及 開 設 實 務 專 題 課 程, 提 供 與 課 程 結 合 之 服 務 學 習 與 實 習 之 機 會, 以 增 強 學 生 就 業 與 升 學 之 競 爭 力 (4) 資 源 本 校 為 新 設 立 之 科 技 大 學, 發 展 空 間 較 大, 可 用 新 策 略 新 角 度 來 爭 取 多 元 化 之 資 源 本 校 鄰 近 高 雄 縣 ( 市 ) 政 府 機 關 高 雄 加 工 出 口 區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及 高 雄 路 竹 科 學 園 區, 可 佔 地 利 之 便, 與 政 府 單 位 科 技 產 業 建 立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而 資 訊 化 校 園 之 建 立, 可 方 便 採 用 多 媒 體 與 電 腦 網 路 等 高 科 技 設 備, 提 供 外 語 學 習 更 佳 之 資 源, 並 在 校 際 合 作 上 更 容 易 推 動 (5) 設 備 a. 系 屬 空 間 : 包 括 高 效 能 電 子 化 教 室 5 間 電 腦 視 聽 教 室 3 間 電 子 化 翻 譯 寫 作 工 作 室 1 間 英 美 文 化 教 室 1 間 階 梯 教 室 1 間 行 政 辦 公 室 1 間 教 師 研 究 室 20 間 b. 院 屬 空 間 : 專 業 口 譯 教 室 3 間 電 腦 視 聽 教 室 4 間 5 間 高 效 能 350

357 e 化 教 室 7 間 電 腦 視 聽 教 室 2 間 專 業 口 譯 教 室 1 間 e 化 翻 譯 寫 作 工 作 室 1 間 英 美 文 化 教 室 1 間 階 梯 教 室 1 間 英 語 自 學 中 心 c. 資 訊 設 備 軟 體 : 陸 續 添 購 TRADOS( 機 器 翻 譯 資 料 庫 軟 體 ) SLS 美 語 教 學 系 統 軟 體 ( 發 音 教 學 托 福 考 試 ) Author Ware 5.1 軟 體 ( 多 媒 體 製 作 軟 體 ) Statistica 軟 體 ( 研 究 統 計 分 析 軟 體 ) 多 益 測 驗 英 語 發 音 文 法 軟 體 等 d. 本 校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之 奧 援, 依 教 學 及 研 究 之 實 際 需 求, 購 置 適 宜 的 圖 書 與 軟 硬 體 設 備 (6) 系 友 表 現 a. 口 筆 譯 類 : 天 下 文 化 公 司 城 邦 皇 冠 星 光 志 文 幼 獅 聯 經 時 報 McGraw- Hill Education (Taiwan) 等 大 出 版 社 出 版 b. 教 育 類 : 中 小 學 英 語 教 師, 如 國 立 台 北 教 育 大 學 附 屬 國 小, 高 中 英 語 教 師, 如 仁 武 高 中 新 竹 高 商, 以 及 大 專 技 專 院 校 英 語 文 專 兼 任 教 師, 如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台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中 山 大 學 等 c. 工 商 產 業 類 : 本 系 畢 業 生 在 陽 明 海 運 長 榮 集 團 台 元 紡 織 台 灣 高 鐵 華 碩 等 公 司 服 務, 還 有 外 國 駐 台 機 構 等 d. 升 學 部 份 : 本 系 大 學 部 畢 業 生 目 前 共 有 55 位 在 國 內 外 著 名 大 學 攻 讀 或 取 得 碩 博 士 學 位, 其 中 有 5 位 取 得 博 士 學 位,13 位 就 讀 博 士 班 中 2. 劣 勢 (1) 教 學 人 力 本 系 / 所 目 前 助 理 教 授 級 以 上 專 任 教 師 16 位, 指 導 的 研 究 生 共 98 位, 即 每 位 助 理 級 以 上 教 師 需 指 導 6.1 位 研 究 生, 對 老 師 在 研 究 及 教 學 均 有 負 擔 (2) 專 業 職 能 本 系 教 師 在 既 有 的 專 業 知 識 上, 應 加 強 學 術 與 應 用 之 結 合, 宜 在 自 己 專 門 領 域 之 外, 探 索 相 關 應 用 領 域 做 一 結 合 此 外, 因 本 系 教 師 較 年 輕, 在 專 業 職 能 上 尚 需 資 深 教 師 之 經 驗 傳 承 (3) 課 程 設 計 a. 大 學 部 方 面, 將 廣 邀 高 中 職 應 用 外 語 科 等 相 關 教 師, 召 開 跨 校 上 下 游 縱 向 課 程 研 討 會, 加 強 學 生 需 求 之 理 解, 進 而 強 化 學 習 效 果, 建 立 院 系 所 特 色 351

358 b. 研 究 所 方 面, 課 程 發 展 持 續 能 兼 顧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實 用 能 力 及 競 爭 力, 積 極 尋 找 企 業 界 專 業 人 士 畢 業 校 友 組 成 咨 詢 委 員 會, 為 課 程 設 計 出 更 符 合 現 今 職 場 生 態 之 需 求 (4) 資 源 本 校 地 處 偏 遠, 無 良 好 的 公 共 交 通 網 對 外 聯 絡, 對 於 師 生 取 得 外 界 資 源 或 外 界 資 源 之 流 入 均 有 影 響 本 系 成 立 歷 史 尚 短, 雖 然 本 系 的 特 色 與 知 名 度 已 日 漸 提 升, 但 在 資 源 爭 取 上 尚 待 加 強 並 且, 本 系 系 友 人 數 少, 在 資 源 回 饋 方 面 亦 較 少 現 為 因 應 一 系 多 所 之 成 立, 不 論 是 行 政 資 源 或 空 間 設 備 資 源, 皆 需 再 擴 充 (5) 設 備 專 兼 任 教 師 亦 需 加 強 資 訊 科 技 運 用 能 力, 逐 漸 增 加 e 化 教 學 之 比 重 3. 機 會 (1) 在 全 球 化 與 國 際 化 趨 勢 下, 國 內 產 業 升 級 十 分 迫 切, 對 英 語 專 業 應 用 與 實 務 人 才 需 求 殷 切 (2) 網 路 人 口 普 及, 高 科 技 領 域 與 英 語 能 力 結 合 將 愈 加 密 切, 產 業 與 英 語 結 合 將 開 啟 英 語 教 學 與 學 習 之 新 領 域 (3) 政 府 推 動 全 民 學 習 英 語 政 策, 突 顯 英 語 能 力 的 重 要 性 高 等 教 育 普 及 化, 重 視 推 廣 教 育 的 終 身 學 習 教 育 方 針, 將 使 英 語 教 育 更 為 蓬 勃 發 展 (4) 台 灣 翻 譯 市 場 口 譯 及 筆 譯 專 業 人 才 仍 欠 缺, 使 得 翻 譯 人 才 更 為 重 視, 這 有 助 於 本 系 新 成 立 的 口 筆 譯 研 究 所 招 生 及 畢 業 學 生 就 業 4. 威 脅 (1) 綜 合 大 學 與 科 技 大 學 近 幾 年 來 大 量 增 加, 但 由 於 人 口 出 生 率 低, 就 學 人 口 反 向 減 少, 將 加 劇 高 等 教 育 招 生 之 競 爭, 將 是 各 個 大 學 面 臨 之 一 大 問 題 (2) 因 硬 體 建 築 物 折 舊 攤 提 之 會 計 計 算 方 式 改 變, 致 使 系 / 所 預 算 經 費 嚴 重 不 足, 將 對 維 持 教 學 品 質 構 成 很 大 的 威 脅 (3) 為 節 省 開 課 成 本, 自 98 學 年 度 起 本 校 實 施 課 程 旗 鑑 計 畫, 本 系 每 學 期 總 開 課 時 數 限 縮 至 198 小 時, 影 響 學 生 專 業 素 質 之 養 成 (4) 過 去 幾 年 來, 各 科 技 大 學 ( 及 技 術 學 院 ) 紛 紛 設 立 應 用 外 語 系, 師 資 學 生 來 源 及 學 生 出 路 的 問 題 將 一 一 浮 現, 也 將 成 為 外 語 學 院 應 用 語 文 學 系 的 一 大 難 題 (5) 本 系 / 所 的 特 色 與 聲 譽 已 日 漸 提 升, 但 在 教 學 與 研 究 資 源 爭 取 上 尚 待 加 強 ; 且 因 一 系 多 所 之 成 立, 不 論 是 行 政 資 源 或 空 間 教 學 研 352

359 究 設 備, 師 資 員 額 仍 顯 不 足, 皆 需 再 擴 充 (6) 系 友 方 面, 人 數 迄 今 尚 少, 在 資 源 互 動 方 面 亦 較 少, 但 已 有 逐 漸 回 饋 之 現 象, 為 加 強 聯 繫 目 前 已 對 歷 屆 系 友 的 資 料 做 全 面 性 的 追 蹤 與 建 檔 ; 學 校 圖 書 資 訊 館 亦 已 著 手 回 復 歷 屆 畢 業 校 友 之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以 利 了 解 校 友 就 業 實 況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本 系 / 所 的 發 展 重 點 與 特 色 將 配 合 學 校 及 學 院 之 中 長 程 發 展 目 標, 規 劃 其 專 業 之 願 景 與 運 作 機 制, 並 依 校 方 及 社 會 需 求 作 微 調 近 年 來 學 校 辦 學 的 目 標 有 了 微 調, 除 了 原 有 的 科 技 產 業 導 向 課 程 外, 也 朝 教 學 與 研 究 並 重 的 方 向 努 力 茲 就 行 政 與 教 學 研 究 2 大 點 略 述 如 下 : 1. 系 / 所 營 運 規 劃 (1) 行 政 上 持 續 配 合 校 院 的 發 展 目 標 並 建 立 本 系 / 所 特 色 a. 培 養 專 業 英 語 文 應 用 人 才 : 提 供 技 職 教 育 體 系 及 文 化 產 業 界 所 需 之 中 高 級 英 語 專 業 人 才 繼 續 強 化 並 維 持 大 學 部 及 應 用 英 語 系 碩 士 班 及 口 筆 譯 研 究 所 為 國 內 最 具 競 爭 力 的 系 / 所 之 一 b. 建 立 一 學 制 一 特 色 : 大 學 部 3 大 專 業 領 域 :A. 應 用 語 言 學 英 語 教 學 ;B. 文 化 文 學 ;C. 翻 譯 ( 口 譯 及 筆 譯 ) 應 用 英 語 碩 士 班 發 展 以 應 用 語 言 學 術 研 究 基 礎 和 英 語 教 學 及 多 媒 體 輔 助 教 學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為 重 點 口 筆 譯 研 究 所 為 培 訓 文 化 產 業 需 求 的 專 業 口 譯 和 筆 譯 人 才 ; 教 師 及 研 究 生 有 多 本 譯 著 問 世, 目 前 為 台 灣 南 部 的 重 點 特 色 c. 持 續 延 聘 專 業 師 資 d. 持 續 添 購 圖 書 期 刊 資 料 庫 e. 增 添 教 學 設 備 與 建 置 電 腦 科 技 輔 助 教 學 工 具 f. 推 動 國 際 交 流 : - 推 動 教 師 與 學 生 的 國 際 參 與 : 教 師 參 與 澳 洲 歐 盟 機 構 與 大 陸 知 名 大 學 等 參 訪 交 流 ; 請 國 外 學 者 專 家 至 本 校 演 講 及 發 表 論 文,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教 授 進 行 短 期 授 課 或 合 開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 提 升 學 生 參 與 國 際 事 務 的 興 趣 : 積 極 鼓 勵 優 秀 學 生 爭 取 及 參 與 國 際 青 年 交 流 活 動 - 應 英 系 碩 士 班 口 筆 譯 研 究 所 招 收 國 際 研 究 學 生 353

360 g. 簽 訂 產 學 合 作 : 與 敦 煌 書 局 台 灣 培 生 教 育 出 版 公 司 簽 訂 產 學 合 作, 增 加 了 解 理 論 與 實 務 的 互 動, 提 供 課 程 設 計 資 訊 與 學 生 就 業 知 識 h. 社 區 服 務 合 作 : 到 鄰 近 楠 梓 高 中 國 小 特 殊 學 校 提 供 學 習 服 務 ;7 年 來 持 續 為 市 立 高 雄 廣 播 電 台 製 作 打 狗 英 語 通 節 目, 並 與 大 學 部 應 用 英 語 實 習 課 程 相 結 合 (2) 教 學 與 研 究 上 發 展 培 養 專 業 英 語 文 應 用 人 才 的 重 點 教 育 a. 大 學 部 : 整 體 規 劃 二 技 與 四 技 課 程 三 合 一 課 程 設 計 強 調 系 統 化 及 完 整 性 提 供 與 課 程 結 合 之 實 習 與 服 務 學 習 機 會, 增 強 就 業 競 爭 力 b. 應 用 英 語 碩 士 班 : 培 育 兼 具 學 術 研 究 與 教 學 實 務 之 人 才 迎 接 高 科 技 多 媒 體 教 學 之 挑 戰 提 升 應 用 語 言 學 與 英 語 教 學 研 究 之 優 良 水 準 建 立 應 用 語 言 學 / 英 語 教 學 及 產 學 雙 贏 之 共 生 機 制 c. 口 筆 譯 研 究 所 : 重 視 國 際 交 流 培 養 具 國 際 觀 之 外 語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多 元 類 型 之 專 業 口 筆 譯 人 才, 迎 接 高 科 技 翻 譯 之 挑 戰, 開 發 翻 譯 研 究 之 新 課 題, 建 立 翻 譯 產 學 雙 贏 之 共 生 機 制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建 立 e 化 輔 助 教 學 與 學 習 平 台, 加 強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2) 設 計 與 開 發 多 媒 體 數 位 教 材, 並 實 施 電 腦 多 媒 體 輔 助 教 學 (3) 邀 請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提 供 本 系 / 所 各 類 課 程 建 議, 以 配 合 業 界 對 英 語 專 業 人 才 之 需 求 (4) 增 設 最 後 一 哩 畢 業 即 就 業 商 業 外 語 學 程, 提 供 學 生 實 務 性 應 用 課 程 與 校 外 參 訪 機 會, 增 強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5) 推 動 及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各 類 語 言 能 力 檢 定 證 照, 以 增 強 學 生 就 業 與 升 學 之 競 爭 力 (6) 大 學 部 及 研 究 所 訂 有 外 語 檢 定 指 標 相 關 專 業 能 力 指 標 和 畢 業 門 檻, 以 確 保 系 / 所 畢 業 生 之 素 質 (7) 每 位 教 師 皆 安 排 每 週 至 少 4 小 時 之 解 惑 時 間, 輔 導 學 生 課 業 及 生 活 上 遇 到 之 問 題, 增 加 師 生 互 動 機 會 (8) 針 對 學 習 成 效 不 佳 之 學 生, 實 施 預 警 制 度, 並 以 研 究 生 或 高 年 級 學 生 354

361 擔 任 小 老 師, 加 以 課 後 輔 導 (9) 文 化 教 室 定 期 舉 辦 職 涯 輔 導 講 座, 強 化 學 生 職 涯 輔 導 (10) 透 過 學 校 推 廣 中 的 學 生 電 子 學 習 歷 程 (E-portfolio), 在 教 師 與 學 生 操 作 模 組 裡 的 學 業 表 現 和 職 涯 輔 導, 將 會 有 更 廣 泛 與 迅 速 的 輔 導 成 效 (11) 提 供 服 務 學 習 與 實 習 機 會, 安 排 碩 士 班 及 大 學 部 學 生 於 各 種 工 商 洽 談 會 中 擔 任 口 譯 及 接 待 工 作, 翻 譯 簡 單 文 件, 並 且 至 附 近 中 小 學 輔 導 孩 童 學 習 英 文 目 前 已 在 楠 梓 國 小 及 楠 梓 特 殊 學 校, 開 設 英 文 輔 導 課 程 (12) 建 立 系 友 就 業 現 況 資 訊, 並 延 續 學 長 姐 弟 妹 制 之 關 懷, 在 系 網 頁 上 建 置 專 區, 互 通 就 業 資 訊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應 用 語 言 學 與 英 語 教 學 領 域 研 究 成 員 : 李 美 玲 洪 豐 生 陳 其 芬 黃 俐 絲 顧 伯 庸 許 正 義 吉 邁 克 洪 秀 婷 洪 紹 挺 關 思 (2) 口 譯 筆 譯 教 學 領 域 研 究 成 員 : 陳 瑞 山 史 宗 玲 莊 媖 婷 王 穗 暉 蔣 希 敏 湯 麗 明 曾 惟 關 思 (3) 英 美 文 學 與 文 化 研 究 領 域 研 究 成 員 : 陳 瑞 山 史 宗 玲 王 穗 暉 吳 怡 萍 唐 傑 夫 謝 作 偉 鼓 勵 各 研 究 領 域 之 研 究 成 員 共 同 合 作, 提 出 整 合 型 之 研 究 計 畫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持 續 與 高 雄 市 立 廣 播 電 台 國 立 科 學 工 藝 博 物 館 高 雄 港 務 局 知 名 文 教 出 版 公 司 等 簽 定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提 供 英 語 文 應 用 的 專 業 服 務 與 實 習 5. 產 / 企 業 實 習 : (1) 開 設 應 用 英 語 實 習 課 程, 提 供 學 生 於 修 業 期 間 有 真 人 實 境 之 工 作 機 會 (2) 與 高 雄 市 立 廣 播 電 台 聯 合 製 作 之 廣 播 節 目, 籌 組 資 訊 志 工 隊, 輔 助 高 雄 市 立 楠 梓 特 殊 學 校 的 視 障 生 學 習, 與 高 雄 縣 政 府 文 化 局 科 工 館 漢 神 百 貨 等 13 個 廠 商 政 府 機 構 企 業 合 作, 提 供 學 生 寒 暑 假 實 習 的 機 會 6.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1) 加 強 與 本 系 交 流 之 國 外 學 術 機 構 原 有 之 合 作 關 係, 包 括 澳 洲 教 育 中 心 (IDP) 與 澳 洲 麥 奎 里 大 學 (Macquarie University) 歐 盟 機 構 與 大 陸 之 福 建 省 翻 譯 學 會 廈 門 大 學 英 語 系 廈 門 理 工 學 院 外 文 系 福 建 師 355

362 範 大 學 外 文 系 武 夷 學 院 等 參 訪 交 流 (2) 積 極 接 觸 其 他 英 語 系 國 家 之 學 術 機 構, 以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並 且 進 行 學 術 交 流 (3) 規 劃 與 美 國 印 第 安 那 大 學 (Indiana University) 合 開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與 短 期 進 修 課 程 (4) 辦 理 國 際 性 英 語 相 關 學 術 研 討 會 議, 邀 請 國 外 著 名 學 者 專 家 來 本 校 演 講 及 參 加 會 議 (5) 持 續 鼓 勵 教 師 參 加 國 際 性 學 術 研 討 活 動 與 發 表 論 文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推 動 一 教 師 一 教 學 特 色 的 創 意 專 業 科 目 3 名 3 名 5 名 5 名 訂 閱 教 學 圖 書 期 刊 電 子 資 料 庫 運 用 產 業 及 社 區 資 源 增 強 學 生 實 習 經 驗 圖 書 200 冊 圖 書 200 冊 圖 書 200 冊 圖 書 200 冊 期 刊 30 種 期 刊 30 種 期 刊 30 種 期 刊 30 種 10 名 10 名 15 名 15 名 鼓 勵 教 師 建 置 數 位 教 材 5 門 5 門 6 門 6 門 提 升 研 究 產 能 5 件 5 件 5 件 5 件 提 升 英 語 文 證 照 持 有 率 100% 100% 100% 100% 教 師 教 材 上 網 率 60% 62% 64% 66% ( 六 ) 資 源 需 求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增 添 教 學 圖 書 期 刊 電 子 資 料 庫 運 用 產 業 及 社 區 資 源 增 強 學 生 實 習 經 驗 鼓 勵 教 師 建 置 數 位 教 材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增 添 教 學 圖 書 期 刊 電 子 資 料 庫 預 計 補 助 每 名 實 習 生 交 通 費 2,000 元 每 門 數 位 教 材 補 助 2 萬 元 356

363 ( 七 ) 預 期 效 益 1. 本 系 / 所 辦 學 的 重 點, 配 合 學 校 中 長 程 計 畫, 結 構 上 為 一 系 多 所 的 特 色, 鼓 勵 本 系 研 究 所 學 生 至 應 英 碩 士 班 口 筆 譯 研 究 所 互 選 課 程, 達 資 源 整 合 之 效 益 2. 教 師 聘 任 堅 持 英 語 文 的 專 業 背 景, 獎 勵 學 術 研 究 與 計 畫 參 與, 並 運 用 於 教 學 上, 確 保 教 學 品 質 3. 依 學 校 學 習 預 警 系 統, 落 實 教 師 解 惑 時 間 和 導 生 輔 導 制 度 雙 項 來 協 助 學 生 的 學 習 與 生 活 4. 本 系 / 所 課 程 設 計 重 點, 從 大 學 部 至 研 究 所, 都 以 培 訓 學 生 的 英 語 文 專 業 能 力 為 核 心 5. 設 備 資 源 及 圖 書 資 訊 館 豐 富 的 圖 書 典 藏 電 子 書 及 資 料 庫, 能 因 應 資 訊 科 技 融 入 教 育 的 時 代 潮 流, 有 效 支 援 本 系 / 所 師 生 之 教 學 研 究 與 學 習 6. 教 學 上 推 動 一 教 師 一 教 學 特 色 的 創 意 專 業 科 目 7. 鼓 勵 學 生 取 得 多 種 專 業 證 照 參 與 暑 期 實 習, 順 利 畢 業 與 就 業 8. 本 系 / 所 運 用 一 系 多 所 的 優 勢, 逐 步 建 構 制 度 化 的 產 學 合 作 關 係 357

364 應 用 日 語 系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本 系 成 立 於 1997 年, 乃 國 立 大 專 院 校 中 第 1 個 應 用 日 語 系, 為 提 供 國 內 技 職 體 系 應 用 日 語 科 系 學 生 之 高 等 教 育 機 會 與 升 學 管 道 而 設 立 創 系 時 先 由 兩 年 制 的 大 學 部 開 始, 經 過 數 年 的 耕 耘, 穩 定 成 長 ;90 年 設 立 應 用 日 語 碩 士 班 ;91 年 開 辦 推 廣 教 育 碩 士 學 分 班 ; 為 提 供 學 生 及 在 職 人 士 多 樣 化 進 修 管 道, 到 92 年 時, 除 原 有 的 學 制 外 另 增 設 四 年 制 大 學 部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97 年 開 始 四 年 制 大 學 部 增 為 2 班, 兩 年 制 大 學 部 減 為 1 班 本 系 設 立 之 宗 旨, 在 於 培 養 國 家 產 業 升 級 所 需 的 專 業 日 語 人 才, 大 學 部 課 程 規 劃 以 實 用 性 為 目 標, 設 有 聽 說 讀 寫 譯 之 進 階 語 言 訓 練 及 多 樣 化 課 程 外, 針 對 產 業 界 之 需 求 進 行 口 筆 譯 實 務 訓 練, 以 符 合 現 代 社 會 產 業 之 需 求 更 透 過 本 校 校 內 資 源 的 整 合, 規 劃 應 用 日 語 商 業 管 理 電 子 商 務 三 合 一 課 程, 以 因 應 產 業 多 元 的 需 求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推 廣 教 育 碩 士 學 分 班, 提 供 學 生 及 在 職 人 士 更 多 進 修 機 會, 以 語 言 及 社 會 人 文 的 應 用 研 究 為 教 學 核 心, 培 養 研 究 生 各 領 域 之 專 業 知 識 及 研 究 能 力 2. 現 況 (1) 設 有 學 制 a. 86 學 年 度 成 立 二 技 部 b. 90 學 年 度 正 式 設 立 碩 士 班 c. 91 學 年 度 設 立 推 廣 教 育 碩 士 學 分 班 d. 92 學 年 度 成 立 大 學 四 技 部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 學 程 本 系 學 生 於 在 學 期 間 除 應 修 習 本 系 專 業 必 選 修 課 程 外, 須 修 習 18 學 分 之 商 管 學 程 或 電 子 商 務 學 程 商 管 學 程 與 電 子 商 務 學 程 之 師 資 與 教 學 內 容, 除 透 過 系 師 生 反 應 給 相 關 單 位 外, 也 已 透 過 院 自 評 改 善 會 議, 建 議 由 院 協 助 與 其 他 開 課 之 院 系 溝 通, 以 謀 求 改 善 (3) 師 資 本 系 現 有 專 任 教 師 17 名, 兼 任 教 師 1 名, 其 中 包 含 有 日 語 教 育 日 本 語 學 日 本 政 經 社 會 及 口 筆 譯 理 論 與 實 務 兼 具 之 教 師 等 (4) 學 生 來 源 a. 二 技 部 學 生 來 源 為 五 專 畢 業 生 目 前 共 2 班 學 生, 總 人 數 約 50 餘 人 358

365 b. 四 技 部 學 生 來 源 為 高 職 畢 業 生 及 普 通 高 中 生, 目 前 共 8 班 學 生, 總 人 數 約 為 300 人 c. 碩 士 班 招 收 一 般 研 究 生, 目 前 共 2 班 學 生, 人 數 約 70 餘 人 d.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收 社 會 在 職 人 士, 目 前 共 2 班 學 生, 人 數 約 為 60 人 e. 碩 士 學 分 班 提 供 社 會 人 士 進 修 管 道 3. 本 系 特 色 配 合 政 府 數 位 化 台 灣 (e-taiwan) 之 政 策, 本 系 ( 所 ) 擁 有 學 有 專 精 的 優 良 師 資 外, 並 且 提 供 目 標 取 向 的 系 統 化 學 程, 輔 以 本 校 先 進 新 穎 之 資 訊 學 習 科 技 設 備, 學 生 在 此 學 習 環 境 之 下 琢 磨 成 長, 日 後 必 能 成 為 符 合 各 領 域 所 需 之 優 秀 人 才, 並 發 展 成 為 全 國 具 有 特 色 之 應 用 日 語 系 (1) 本 系 特 色 三 三 三 學 程 綱 領 a. 三 大 學 程 應 用 日 語 系 之 學 程 規 劃, 係 於 日 語 基 礎 學 程 上, 再 設 外 語 學 程 電 子 商 務 學 程 商 管 學 程 期 以 完 成 現 代 技 職 高 等 教 育 中 日 語 教 育 之 使 命 b. 三 大 培 育 建 構 日 語 專 業 課 程 的 學 習 環 境, 期 以 達 成 培 育 日 語 專 業 能 力 之 目 標 ; 建 構 專 業 技 能 的 學 習 環 境, 期 以 達 成 培 育 專 業 技 能 之 目 標 ; 建 構 人 文 關 懷 的 學 習 環 境, 期 以 達 成 培 育 健 全 人 格 之 目 標 c. 三 大 進 化 學 習 領 域 廣 度 化 ; 課 程 內 容 規 劃 力 求 專 業 最 大 化, 建 構 學 生 基 礎 智 能 學 習 內 容 深 層 化 ; 開 設 研 究 所 暨 預 科 課 程, 強 化 學 生 深 度 研 究 基 礎 訓 練 學 習 面 向 國 際 化 ; 積 極 推 動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機 制, 提 升 學 生 國 際 視 野 (2) 系 綜 合 特 色 a. 培 育 π 型 人 才 : 專 業 日 語 課 程 外, 並 輔 以 商 業 管 理 電 子 商 務 學 程 三 合 一 課 程, 培 養 符 合 業 界 所 需 之 π 型 人 才 b. 提 供 e 化 學 習 環 境 : 本 系 有 數 位 多 媒 體 教 室 教 材 媒 體 製 作 室 口 譯 專 業 教 室 多 媒 體 電 腦 教 室 專 業 教 室 等 藉 由 資 訊 科 技 學 習 環 境 的 建 構, 提 供 學 生 可 以 隨 時 隨 地 學 習 日 語 的 機 會 359

366 c. 落 實 最 後 一 哩 政 策 : 產 業 參 訪 或 邀 請 業 界 人 士 至 本 系 演 講, 落 實 本 校 最 後 一 哩 之 政 策, 讓 學 生 兼 具 理 論 知 識 與 實 務 經 驗 d. 提 升 國 際 視 野 : 積 極 與 日 本 締 結 姊 妹 校, 辦 理 暑 期 赴 日 研 習 營 等 實 質 交 流 活 動, 提 升 學 生 宏 觀 的 國 際 視 野 及 世 界 觀 ( 二 ) 教 育 目 標 本 系 成 立 於 1997 年, 屬 於 本 校 5 學 院 中 的 外 語 學 院, 乃 國 立 大 專 院 校 中 第 1 個 應 用 日 語 系, 為 提 供 國 內 技 職 體 系 應 用 日 語 科 系 學 生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機 會 與 升 學 管 道 而 設 立 本 系 現 有 二 技 四 技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推 廣 教 育 碩 士 學 分 班, 提 供 學 生 及 在 職 人 士 多 樣 化 進 修 管 道, 以 培 育 具 有 人 文 素 養 及 國 際 觀 之 專 業 日 語 人 材 為 目 標 二 技 部 課 程 規 劃 以 實 用 性 為 目 標, 除 正 規 日 語 訓 練 課 程 外, 更 透 過 系 所 合 作, 規 劃 應 用 日 語 商 業 管 理 電 子 商 務 三 合 一 課 程, 以 提 升 學 生 在 產 業 界 的 就 業 競 爭 能 力 四 技 部 以 訓 練 日 語 聽 說 讀 寫 譯 能 力 為 主, 並 加 強 學 生 的 專 業 知 能, 期 望 能 培 育 出 積 極 卓 越 有 獨 立 思 考 性 的 日 語 專 業 人 材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及 推 廣 教 育 碩 士 學 分 班, 提 供 學 生 及 在 職 人 士 更 多 進 修 機 會, 以 語 言 的 應 用 研 究 為 教 學 核 心, 培 養 研 究 生 各 領 域 之 學 養 和 實 力 為 輔, 亦 針 對 產 業 界 之 需 求 進 行 筆 口 譯 實 務 訓 練, 以 符 合 現 代 化 社 會 需 求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教 學 人 力 延 聘 中 日 籍 學 術 專 精 人 才 擔 任 各 課 程 之 講 授, 教 師 研 究 專 長 涵 蓋 領 域, 其 優 勢 是 富 有 調 整 之 彈 性, 勇 於 嘗 試 推 動 新 理 念 (2) 專 業 職 能 在 結 合 日 語 能 力 與 專 業 知 識 上, 本 系 教 師 皆 能 找 到 自 身 定 位, 追 求 卓 越 的 研 究 與 創 新 的 教 學 (3) 課 程 特 色 a. 課 程 設 計 以 語 文 為 主 軸, 並 且 輔 以 外 語 人 才 在 應 用 領 域 方 面 專 業 知 識 b. 大 學 部 : 四 技 與 二 技 ; 銜 接 高 中 職 及 五 專 日 語 科 之 課 程 做 進 一 步 之 規 劃, 更 透 過 校 內 資 源 整 合, 規 劃 日 語 商 業 管 理 電 子 商 務 三 合 一 課 程 360

367 c. 研 究 所 : 推 動 語 言 的 應 用 研 究 為 核 心, 教 學 以 實 務 與 理 論 並 重, 結 合 應 用 專 業 領 域, 培 育 研 究 生 成 為 應 用 日 語 高 級 專 才 d. 碩 專 班 : 結 合 職 場 專 業 領 域 應 用, 著 重 學 理 的 深 入 研 究, 以 期 加 強 專 業 素 養, 成 就 專 業 人 才 e. 採 用 多 媒 體 網 路 等 高 科 技 設 備 提 供 外 語 學 習 的 最 佳 環 境 鼓 勵 並 輔 助 學 生 參 加 日 語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以 增 強 就 業 與 升 學 競 爭 力 (4) 資 源 充 足 性 a. 本 校 為 新 設 立 之 科 技 大 學, 發 展 空 間 大, 且 無 舊 包 袱, 可 用 新 策 略 新 眼 光 來 爭 取 多 元 化 之 資 源 b. 本 校 鄰 近 高 雄 加 工 出 口 區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及 路 竹 科 學 園 區, 可 佔 地 利 之 便, 與 科 技 產 業 建 立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c. 資 訊 化 校 園 使 遠 距 教 學 較 易 實 施, 在 資 源 分 享 與 校 際 合 作 方 面 容 易 推 動 (5) 設 備 充 足 性 a. 外 語 學 院 擁 有 3 間 同 步 口 譯 教 室 3 間 語 言 視 聽 教 室 4 間 多 媒 體 電 腦 教 室 4 間 階 梯 教 室,1 間 多 媒 體 影 音 教 材 製 作 室, 一 般 教 室 均 逐 步 提 升 為 e 化 教 室, 提 供 師 生 最 佳 教 學 輔 助, 以 及 教 與 學 的 環 境 b. 本 系 亦 配 有 專 屬 電 腦 多 媒 體 教 室 1 間 圖 書 期 刊 依 本 系 特 色 學 程 之 需 要 逐 年 增 購 2. 劣 勢 (1) 教 學 人 力 : 由 於 近 年 來 國 內 大 學 院 校 日 語 系 的 大 量 設 立, 導 致 具 有 博 士 以 上 學 位 之 優 秀 日 語 專 業 人 才 聘 任 不 易, 使 得 系 上 中 長 程 的 規 劃 與 發 展 上 進 行 遲 緩 (2) 專 業 師 資 : 延 攬 專 業 師 資, 仍 須 更 積 極 (3) 課 程 :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隨 招 生 人 數 增 加, 宜 加 強 課 程 之 設 計 (4) 資 源 充 足 性 a. 本 校 地 處 偏 遠, 又 無 良 好 的 公 共 交 通 網 對 外 聯 絡, 對 於 師 生 取 得 外 界 資 源 或 外 界 資 源 之 流 入 均 產 生 一 定 程 度 之 影 響 b. 本 系 成 立 歷 史 雖 短, 但 由 全 系 師 生 的 努 力, 系 的 特 色 與 知 名 度 已 漸 漸 提 升, 在 資 源 爭 取 上 尚 待 加 強 c. 本 系 系 友 人 數 少, 在 資 源 回 饋 方 面 較 少 (5) 設 備 管 理 部 分 : 多 項 先 進 科 技 設 備 仍 缺 少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做 最 佳 最 有 效 的 管 理 教 師 需 加 強 資 訊 媒 體 運 用 的 能 力, 逐 漸 增 加 e 化 教 學 比 重 361

368 3. 機 會 (1) 在 全 球 化 與 國 際 化 趨 勢 下, 國 內 產 業 升 級 十 分 迫 切, 對 日 語 專 業 實 務 技 巧 等 人 才 需 求 殷 切 (2) 網 路 人 口 的 普 及, 高 科 技 領 域 與 英 語 能 力 結 合 將 愈 加 密 切, 產 業 與 日 語 結 合 將 開 啟 一 片 日 語 教 學 ( 學 習 ) 新 領 域 (3)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第 二 外 語 政 策, 突 顯 外 語 能 力 的 重 要 性 (4) 高 等 教 育 普 及 化, 重 視 回 流 教 育 與 推 廣 教 育 的 終 身 學 習 教 育 方 針, 將 使 日 語 推 廣 教 育 蓬 勃 發 展 4. 威 脅 (1) 由 於 教 育 部 對 大 學 定 位 整 併 和 法 人 化 之 政 策 變 化 不 定, 使 得 校 院 系 之 特 色 發 展 方 向 不 易 確 定 (2) 綜 合 大 學 科 技 大 學 大 量 增 加, 但 由 於 人 口 出 生 率 低, 就 學 人 口 反 向 減 少, 將 加 劇 高 等 教 育 招 生 的 競 爭, 生 存 或 整 合 問 題 將 是 各 個 大 學 面 臨 的 一 大 問 題 國 立 大 學 自 籌 部 份 教 育 經 費 的 實 施, 使 大 學 面 臨 財 源 及 財 務 管 理 問 題, 資 源 的 爭 奪 將 是 各 個 大 學 的 挑 戰 (3) 在 錢 途 的 考 量 下, 各 科 技 大 學 ( 及 技 術 學 院 ) 紛 紛 設 立 應 用 日 語 系, 師 資 學 生 來 源 及 學 生 出 路 的 問 題 將 一 一 浮 現, 也 將 成 為 外 語 學 院 應 用 日 語 系 的 一 大 難 題 (4) 多 數 五 專 已 改 制 技 術 學 院, 使 五 專 畢 業 生 人 數 大 量 減 少, 本 系 二 技 部 份 學 生 品 質 將 受 嚴 重 影 響 ; 二 技 部 的 減 班 與 存 廢 亦 是 待 解 決 的 問 題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系 所 營 運 規 劃 (1) 檢 討 停 招 二 技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5 位 兼 任 教 師 未 通 過 院 教 評 續 聘 案,1 位 新 聘 教 師 未 通 過 系 新 聘 兼 任 教 師 案,3 位 新 聘 兼 任 教 師 院 教 評 會 未 通 過 聘 任 案, 造 成 許 多 選 修 課 停 開, 影 響 學 生 授 課 權 及 生 師 比, 造 成 94 學 年 度 評 鑑 缺 失 非 但 未 改 善, 反 而 更 惡 化, 必 須 儘 速 檢 討 改 善 以 前 雖 決 定 廢 二 技 部, 但 因 尚 有 3~4 校 決 定 維 持 五 專 應 用 日 語 組, 基 於 本 系 為 第 一 志 願 學 校, 無 招 生 不 足 不 良 問 題, 對 於 近 年 內 是 否 廢 二 技 部, 擬 再 評 估 檢 討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研 究 所 根 據 學 生 研 究 領 域, 加 強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強 課 程 之 設 計 362

369 (2) 建 置 e 化 輔 助 學 習 平 台, 提 升 多 媒 體 教 學 設 備, 推 動 資 訊 教 學, 加 強 學 生 學 習 效 果 (3) 系 ( 所 ) 演 講 系 列 a. 辦 理 生 涯 規 劃 系 列 講 座 b. 辦 理 學 術 專 題 講 座 (4) 學 生 就 業 輔 導 a. 鼓 勵 學 生 於 畢 業 前 至 少 參 加 1 項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日 能 力 檢 定 考 試 b. 安 排 大 學 部 學 生 於 各 種 工 商 洽 談 會 中 擔 任 口 譯 / 接 待 工 作 c. 加 強 與 民 營 企 業 互 動, 增 加 校 外 實 習 機 會 提 供 就 業 資 訊 d. 鼓 勵 教 師 主 動 協 助 安 排 畢 業 生 就 業 e. 配 合 學 務 處 執 行 到 學 生 就 業 職 場 專 訪 主 管, 並 瞭 解 學 生 專 長 致 用 狀 況, 以 為 課 程 設 計 之 參 考 f. 建 立 系 友 就 業 現 況 資 訊, 並 延 續 學 長 弟 妹 制 之 關 懷, 在 系 網 頁 上 建 置 專 區, 互 通 就 業 資 訊 (5) 學 生 證 照 輔 導 a.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日 語 檢 定 證 照, 畢 業 前 至 少 能 取 得 日 語 檢 定 2 級 b. 輔 導 學 生 考 取 電 腦 證 照, 如 中 英 日 打 字 office 軟 體 應 用 等 c. 英 語 是 職 場 必 備 的 溝 通 語 言, 鼓 勵 同 學 參 加 全 民 英 檢 證 照 考 試 d. 本 系 也 邀 請 專 業 人 士 來 校 演 講, 提 供 導 遊 領 隊 相 關 資 訊,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研 究 群 a. 翻 譯 口 譯 教 學 研 究 領 域 研 究 成 員 : 邱 榮 金 林 蕙 美 林 根 藤 中 島 清 明 b. 第 二 外 語 教 材 研 究 領 域 研 究 成 員 : 葉 淑 華 齋 美 智 子 陳 玫 君 林 根 藤 洪 心 怡 百 留 惠 美 子 張 金 塗 中 島 清 明 c. 社 會 人 文 研 究 領 域 研 究 成 員 : 張 瑞 雄 吳 春 宜 劉 伯 雯 黃 振 原 赤 江 達 也 陳 志 坪 d. 多 媒 體 應 用 研 究 領 域 研 究 成 員 : 葉 淑 華 張 金 塗 黃 振 原 黃 愛 玲 洪 心 怡 (2) 研 究 中 心 之 設 立 推 展 並 協 調 本 校 在 外 語 方 面 之 基 礎 和 應 用 研 究, 提 升 研 究 水 363

370 準, 使 本 校 成 為 國 際 著 名 之 外 語 研 究 重 鎮 協 助 相 關 系 所 培 育 日 語 之 學 士 碩 士 級 人 才, 使 本 校 成 為 國 內 日 語 業 界 之 人 才 庫 透 過 校 內 外 之 學 術 活 動, 加 強 學 府 研 究 機 構 及 翻 譯 界 之 間 的 聯 繫 合 作 資 訊 交 換 或 技 術 移 轉, 加 強 高 級 翻 譯 經 貿 及 教 育 科 技 人 才 之 培 育 及 推 廣 基 礎 和 應 用 日 語 之 研 究 乃 為 當 務 之 急 本 系 之 研 究 所 為 高 級 日 語 人 才 培 育 之 發 展 重 心 此 外 還 以 系 辦 為 對 外 窗 口, 定 期 交 流, 合 作 開 發 以 及 推 廣 教 育 執 行 成 效 與 社 會 服 務 成 果 逐 年 擴 大 (3) 研 究 所 課 程 之 調 整 a. 語 言 教 育 研 究 課 程 與 社 會 文 化 研 究 課 程 已 逐 步 整 合, 將 加 強 接 續 大 學 部 之 語 言 訓 練 基 礎, 期 與 研 究 所 課 程 配 合 銜 接 b. 為 提 升 論 文 品 質 及 學 生 研 究 能 力, 調 整 研 究 方 法 及 統 計 學 等 相 關 基 礎 研 究 課 程 之 比 重 c. 配 合 校 方 特 色, 鼓 勵 研 究 生 回 大 學 部 或 跨 系 選 修 研 究 所 需 相 關 之 課 程 (4) 增 開 實 習 課 程, 不 論 是 選 修 教 育 或 產 業 專 攻 之 同 學, 在 盡 可 能 的 範 圍 內 安 排 校 外 實 習 及 與 產 業 交 流 (5) 短 期 客 座 及 研 究 人 員 之 聘 請 : 持 續 聘 請 資 深 的 研 究 學 者, 來 校 短 期 授 課, 及 透 過 姊 妹 校 及 姊 妹 系 的 學 術 合 作 協 議, 徵 求 優 秀 研 究 人 員, 並 與 院 配 合, 共 同 著 手 推 動 研 究 團 隊 的 建 立 (6) 未 來 積 極 推 動 成 立 博 士 班 與 開 設 五 專 菁 英 班 (7) 大 學 部 繼 續 規 劃 3 大 學 程 : 語 學 應 用 學 程 日 本 產 業 學 程 觀 光 學 程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產 學 合 作 方 向 基 於 本 系 特 色 係 屬 日 本 語 文 專 長, 故 乃 以 在 高 雄 地 區 之 日 系 企 業 及 和 日 本 有 經 貿 往 來 的 企 業, 為 主 要 發 展 合 作 對 象 考 慮 本 系 畢 業 生 將 來 就 業 職 場, 當 以 服 務 業 為 主 因 而 未 拓 展 學 生 之 就 業 面, 並 落 實 理 論 與 應 用 之 結 合, 乃 鎖 定 商 業 服 務 類 為 產 學 發 展 合 作 對 象 (2) 具 體 目 標 及 作 法 a. 參 訪 日 系 企 業 由 本 系 吳 春 宜 老 師 帶 領 同 學 進 行 日 系 企 業 參 訪 b. 力 邀 產 官 學 界 代 表 蒞 校 演 講 分 享 經 驗 談 配 合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辦 理 寒 暑 期 校 外 企 業 實 習 活 動 外, 人 力 資 源 顧 問 保 聖 那 管 理 顧 問 公 司 (パソナ) 蒞 校 進 行 日 系 企 業 必 勝 攻 略 法 系 列 講 座, 可 儘 早 開 啟 學 生 與 業 界 之 接 觸, 開 拓 就 業 364

371 之 良 機 5. 產 / 企 業 實 習 增 加 企 業 實 習 科 技 大 學 定 位 在 於 培 育 專 業 技 能 本 系 預 計 未 來 5 年 內 每 位 學 生 都 必 須 前 往 各 大 企 業 實 習, 增 加 職 場 競 爭 力 96 學 年 度 起 已 有 約 30 位 學 生 利 用 學 習 期 間 或 暑 期 前 往 業 界 實 習 參 考 業 界 所 需 以 開 設 本 系 所 課 程 外, 並 積 極 結 合 產 業, 讓 學 生 的 學 習 能 符 合 職 場 所 需, 落 實 本 校 最 後 一 哩 之 政 策, 讓 學 生 兼 具 理 論 知 識 與 實 務 經 驗 6.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積 極 與 日 本 締 結 姐 妹 校, 並 落 實 師 生 國 際 交 流, 如 目 前 與 日 本 梅 光 學 院 大 學 流 通 科 學 大 學 姬 路 獨 協 大 學 平 成 國 際 大 學 札 幌 國 際 大 學 大 阪 府 立 大 學 立 命 館 大 學 進 行 交 換 學 生 增 加 姐 妹 校 數, 提 供 更 多 交 換 留 學 生 名 額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持 續 與 日 本 各 大 學 接 洽, 締 結 姊 妹 校 2 校 3 校 3 校 3 校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5 場 6 場 6 場 6 場 加 強 學 術 研 究 2 場 2 場 2 場 2 場 落 實 產 業 合 作 交 流 2 次 3 次 4 次 4 次 舉 辦 日 文 週 活 動 1 次 1 次 1 次 1 次 持 續 辦 理 交 換 教 師 交 換 留 學 生 18 名 20 名 20 名 20 名 持 續 辦 理 暑 期 研 習 活 動 1 場 2 場 2 場 2 場 辦 理 招 生 宣 導 工 作 5 次 5 次 6 次 6 次 鼓 勵 學 生 取 得 證 照 7 張 8 張 8 張 8 張 持 續 辦 理 系 友 會 2 場 2 場 2 場 2 場 未 來 本 系 將 積 極 推 動 上 述 工 作, 針 對 與 國 際 接 軌 與 學 術 交 流 鼓 勵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以 及 舉 辦 本 系 活 動 競 賽 目 前 正 籌 組 團 隊 一 一 統 籌 各 項 活 動, 師 生 共 同 參 與, 達 到 未 來 績 效 目 標 365

372 ( 六 ) 資 源 需 求 經 費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持 續 與 日 本 各 大 學 預 計 補 助 每 名 教 師 出 差 接 洽, 締 結 姊 妹 校 費 5 萬 元 舉 辦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000 預 計 補 助 每 場 5 萬 元 加 強 學 術 研 究 預 計 補 助 每 場 5 仟 元 落 實 產 業 合 作 交 流 預 計 補 助 每 次 5 仟 元 舉 辦 日 文 週 活 動 預 計 補 助 每 次 3 萬 元 持 續 辦 理 交 換 教 預 計 補 助 每 名 交 換 生 2 萬 ,560 師 交 換 留 學 生 元 持 續 辦 理 暑 期 研 習 活 動 預 計 補 助 每 場 1 萬 辦 理 招 生 宣 導 工 作 預 計 補 助 每 次 3 仟 元 鼓 勵 學 生 取 得 證 照 預 計 補 助 每 場 3 仟 元 持 續 辦 理 系 友 會 預 計 補 助 每 次 2 萬 元 ( 七 ) 預 期 效 益 大 學 是 社 會 的 中 堅, 負 有 導 引 社 會 風 氣 價 值 的 責 任, 尤 其 是 社 會 變 遷, 新 舊 急 遽 變 化 時 代, 一 方 面 要 保 持 原 有 的 優 良 傳 統, 另 一 方 面 也 需 面 對 21 世 紀 嶄 新 局 面 的 交 替 本 系 正 積 極 前 瞻 規 劃 未 來 發 展, 並 將 優 良 的 傳 統, 繼 續 發 揚, 使 之 益 臻 完 備 對 於 不 足 的 部 分, 我 們 感 謝 各 界 的 指 導, 針 對 不 足 的 地 方 加 於 檢 討 改 進, 並 逐 步 實 現 達 成 系 務 未 來 4 年 中 程 發 展 計 畫 366

373 應 用 德 語 系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1) 配 合 國 家 多 元 化 國 際 化 發 展 (2) 推 動 對 德 及 歐 洲 之 全 方 位 實 務 交 流 (3) 推 廣 南 台 灣 德 語 教 育, 增 進 南 台 灣 民 眾 對 德 國 政 治 經 濟 歷 史 及 文 化 社 會 的 認 識 (4) 提 升 技 職 外 語 教 育 品 質, 發 揮 大 學 外 語 教 育 的 社 會 功 能 2. 現 況 (1) 教 師 本 系 依 學 程 及 課 程 之 規 劃 延 攬 具 國 內 外 大 學 認 可 之 博 士 學 位 或 具 豐 富 工 商 實 務 經 驗 之 優 良 師 資 目 前 擁 有 9 位 專 任 教 師 (8 位 博 士 1 位 碩 士 ), 及 1 位 DAAD( 德 國 學 術 交 流 總 署 ) 派 駐 本 系 之 教 師, 預 計 在 未 來 增 聘 1 至 2 位 專 任 教 師 (2) 學 生 本 系 目 前 學 生 人 數 254 人 ( 大 學 部 四 技 學 生 217 人, 碩 士 37 人 ) 本 系 配 合 教 育 部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半 數 學 生 來 自 高 中 生 申 請 入 學, 半 數 學 生 來 自 綜 合 高 中 高 職 生 推 薦 甄 試 以 及 登 記 分 發, 期 使 具 有 專 業 實 務 基 礎 的 高 職 生 與 具 有 通 識 學 理 基 礎 的 高 中 生 能 相 融 學 習, 達 到 技 職 教 育 中 學 理 與 實 務 並 重 的 目 標 (3) 課 程 本 系 教 育 宗 旨 在 培 養 兼 具 德 語 能 力 與 經 貿 專 業 知 識 之 外 語 人 才 本 系 大 學 部 課 程 結 構 如 下 : a. 接 續 性 的 應 用 實 務 語 文 訓 練 : 基 礎 德 語 訓 練 中 級 德 語 訓 練 商 用 德 語 會 話 與 寫 作 / 實 務 翻 譯 b. 文 化 社 會 課 程 : 歐 洲 現 代 史 西 方 語 言 與 文 化 德 國 文 化 德 國 文 學 導 讀 德 國 政 府 與 政 治 德 國 社 會 專 題 德 國 外 交 政 策 c. 德 文 工 商 實 務 課 程 : 商 用 德 文 商 用 德 文 書 信 現 代 德 國 企 業 中 德 經 貿 關 係 歐 洲 貨 幣 與 經 濟 聯 盟 此 外, 本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必 修 由 本 校 管 理 學 院 財 金 學 院 提 供 之 商 業 管 理 或 電 子 商 務 課 程 18 學 分, 始 得 畢 業 本 系 碩 士 班 課 程 以 德 語 教 學 以 及 口 筆 譯 實 務 與 研 究 為 教 學 重 點 (4) 教 學 本 系 課 程 進 行 特 別 強 調 啟 發 式 教 學, 結 合 多 媒 體 教 學 資 源 之 運 367

374 用, 並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主 動 參 與 透 過 互 動 式 的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系 統, 提 高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 加 強 學 生 之 語 言 表 達 能 力, 以 及 運 用 電 腦 資 訊 之 作 業 能 力 3. 特 色 (1) 致 力 提 升 應 用 取 向 之 外 語 教 學 與 研 究 落 實 應 用 實 務 取 向 的 教 育 宗 旨, 本 系 課 程 規 劃 以 結 合 外 語 商 業 管 理 與 資 訊 能 力 三 合 一 的 課 程 設 計 為 特 色, 以 期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兼 備 資 訊 與 商 管 領 域 等 知 識 的 專 業 外 語 人 才 (2) 資 訊 化 數 位 化 的 外 語 教 與 學 環 境 a. 本 系 自 成 立 以 來, 即 致 力 以 應 用 為 導 向 之 外 語 教 學, 並 依 據 資 訊 化 校 園 之 校 務 發 展 政 策, 以 及 配 合 當 代 教 學 與 學 習 模 式, 致 力 規 劃 與 研 發 資 訊 化 數 位 化 的 外 語 教 學 環 境 與 教 學 策 略 b. 為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本 系 以 建 置 資 訊 化 數 位 化 的 外 語 教 與 學 環 境 為 目 標 目 前 本 系 專 屬 教 室 計 有 一 般 普 通 教 室 1 間 (E306) 多 功 能 e 化 教 室 2 間 (D102 D103) 多 媒 體 電 腦 教 室 1 間 (D209) 多 媒 體 階 梯 教 室 1 間 (D009) 及 萊 布 尼 茲 文 化 空 間 (D301) 另 外, 與 外 院 3 系 共 享 院 屬 多 媒 體 口 譯 教 室 (D414 D415 D111) 多 媒 體 視 聽 教 室 (D416 D418 D208) 亦 以 3 系 之 教 學 目 標 課 程 規 劃 進 行 分 配 c. 萊 布 尼 茲 文 化 教 室 (D301) 增 置 設 備, 以 利 進 行 遠 距 教 學 d. 購 置 Author Plus 外 語 教 學 系 統 實 物 展 示 台 系 統 等 e. 購 置 14 套 機 器 翻 譯 作 業 軟 體 (SDL Trados), 以 利 開 設 機 器 翻 譯 課 程 (3) 赴 德 / 奧 進 修 計 畫 學 習 外 語, 除 了 要 有 良 好 的 學 習 環 境 外, 更 要 使 學 生 去 接 觸 該 語 言 國 的 生 活 文 化, 認 識 不 同 的 民 情 風 俗, 有 利 於 推 動 實 務 工 作 有 鑑 於 此, 本 系 自 創 系 第 2 年 即 與 波 昂 大 學 (University Bonn) 簽 訂 合 作 交 流 計 畫, 每 年 甄 派 大 二 學 生 名 赴 德 國 波 昂 大 學 進 修 1 學 期, 以 加 強 學 生 德 語 能 力 及 對 德 國 文 化 的 認 知, 並 開 拓 學 生 的 國 際 視 野 並 於 95 學 年 第 2 學 期 起, 依 據 本 校 與 奧 地 利 FH JOANNEUM 大 學 簽 署 之 姐 妹 校 合 約, 每 學 期 甄 選 大 四 學 生 1-2 名 赴 該 校 進 修 1 學 期 課 程 希 冀 藉 由 締 結 姊 妹 校, 促 進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交 流, 在 平 等 互 惠 的 原 則 下, 本 系 所 學 生 得 以 至 姊 妹 校 修 習 課 程 獲 取 新 知 (4) 學 生 活 動 368

375 為 落 實 本 系 應 用 實 務 之 教 育 目 標, 本 系 自 創 系 以 來 即 以 促 進 南 台 灣 德 國 文 化 交 流 為 職 志, 並 積 極 推 動 德 國 文 化 相 關 活 動 創 系 至 今 本 系 持 續 舉 辦 德 國 文 化 週 暨 10 月 啤 酒 節 畢 業 公 演 歌 德 盃 以 及 德 語 生 活 營 等 活 動, 其 中 德 國 啤 酒 節 更 成 為 本 系 年 度 重 頭 大 戲, 每 每 成 為 南 台 灣 校 園 活 動 焦 點, 吸 引 校 內 外 人 士 熱 情 參 與 (5) 協 助 德 國 語 言 考 試 中 心 辦 理 相 關 語 言 證 照 考 試 本 系 自 2000 年 起 獲 德 國 學 術 交 流 總 署 (DAAD) 支 持, 派 駐 具 半 官 方 身 份 之 駐 校 教 師 1 名, 除 提 供 本 校 師 生 德 國 學 術 最 新 相 關 資 訊, 辦 理 南 台 灣 TestDaF TestAs 及 OnDaF 等 德 語 能 力 測 驗 外, 並 可 協 助 本 系 推 動 南 台 灣 的 德 語 教 育 及 推 廣 德 國 文 化, 使 本 校 成 為 南 台 灣 德 語 教 學 學 術 及 文 化 的 重 要 據 點 ( 二 ) 教 育 目 標 本 系 以 應 用 實 務 為 導 向, 教 育 宗 旨 在 培 養 兼 具 德 語 能 力 與 經 貿 專 業 知 識 之 對 德 交 流 實 務 外 語 人 才 課 程 規 劃 不 同 於 一 般 外 語 學 系 以 文 學 語 言 訓 練 為 取 向, 而 係 以 應 用 實 務 為 依 歸, 大 學 部 4 年 學 程 除 須 修 習 以 經 貿 實 務 為 依 歸 之 語 言 訓 練 課 程 及 德 文 經 貿 實 務 課 程 外, 並 須 修 讀 本 校 管 理 學 院 與 財 金 學 院 提 供 之 商 業 管 理 學 程 或 電 子 商 務 學 程 本 系 碩 士 班 課 程 規 劃 則 以 德 語 教 學 以 及 口 筆 譯 實 務 與 研 究 為 教 學 重 點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本 系 課 程 規 劃 以 培 育 對 歐 文 化 經 貿 實 務 之 應 用 德 語 人 才 為 依 據, 教 育 目 標 定 位 清 楚 (2) 本 系 教 師 在 擁 有 現 代 化 的 研 究 環 境 及 教 學 環 境 下 皆 能 發 揮 所 長, 穩 定 且 持 續 致 力 於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及 研 究 成 果, 並 充 分 配 合 系 務 發 展 (3) 本 系 目 前 與 德 國 波 昂 大 學 訂 有 交 流 計 畫, 每 年 甄 派 名 學 生 赴 波 昂 大 學 進 修 1 學 期 ; 自 96 年 起 透 過 奧 地 利 FH JOANNEUM 學 校 與 本 校 簽 訂 之 姐 妹 校 合 約, 每 年 選 派 大 四 學 生 1-2 名 至 該 校 進 修 商 業 專 業 課 程, 皆 為 吸 引 學 生 選 擇 本 系 就 讀 之 一 大 特 色 (4) 資 訊 化 多 媒 體 與 德 國 情 境 的 教 學 環 境 及 萊 布 尼 茲 文 化 空 間 (Treffpunkt Kultur) 可 24 小 時 接 收 德 國 的 德 國 之 音 所 播 送 的 電 視 節 目, 提 供 師 生 有 關 德 國 文 化 歷 史 政 治 社 會 經 濟 及 生 活 各 方 面 最 新 最 真 實 的 畫 面 與 資 訊 369

376 (5) 本 系 教 師 熱 心 教 學 與 輔 導, 師 生 互 動 良 好 (6) 本 校 鄰 近 高 雄 加 工 出 口 區 台 南 科 學 園 區 及 路 竹 科 學 園 區, 可 佔 地 利 之 便, 與 產 業 界 建 立 合 作 夥 伴 關 係 (7) 透 過 德 國 學 術 交 流 總 署 (DAAD) 駐 校 教 師 與 德 國 在 台 之 官 方 代 表 及 德 國 相 關 之 官 方 學 術 單 位 保 持 良 好 關 係, 隨 時 可 以 獲 取 最 新 與 德 國 學 術 交 流 及 德 國 相 關 之 資 訊, 並 持 續 與 德 國 語 言 測 驗 中 心 合 辦 德 國 大 學 入 學 德 語 鑑 定 (TestDaF) 測 驗 (8) 積 極 辦 理 德 國 相 關 之 學 術 及 文 化 活 動, 有 助 於 提 升 系 知 名 度 及 推 動 德 國 文 化 2. 劣 勢 (1) 本 校 成 立 歷 史 尚 短, 仍 有 待 加 強 提 高 知 名 度 (2) 本 校 地 處 南 部, 不 易 吸 引 中 北 部 學 生 就 讀 (3) 本 系 教 師 較 缺 乏 工 商 實 務 之 經 驗, 需 積 極 延 攬 具 工 商 實 務 背 景 之 教 師, 以 引 進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4) 本 校 本 系 均 設 立 未 久, 與 歷 史 悠 久 之 學 校 系 相 較, 圖 書 設 備 數 量 較 匱 乏, 軟 硬 體 設 施 及 資 源 尚 無 法 充 分 配 合 (5) 畢 業 生 僅 9 屆, 就 業 年 資 尚 淺, 目 前 暫 無 法 直 接 對 校 系 有 所 貢 獻 3. 機 會 (1) 在 德 投 資 設 廠 及 設 立 聯 絡 據 點 的 台 商 人 數 日 漸 增 加, 如 在 德 國 中 西 部 商 業 與 金 融 中 心 Düsseldorf 及 其 週 邊 城 市 已 超 過 上 百 家 台 商 設 置 分 公 司, 台 商 多 以 德 國 為 據 點, 拓 展 與 東 歐 地 區 貿 易, 顯 示 德 國 為 我 國 產 業 貿 易 進 軍 歐 洲 重 要 跳 板 因 此, 國 內 產 業 界 對 德 語 人 才 需 求 增 加 (2) 國 內 社 會 的 多 元 化 與 國 際 化, 對 外 語 人 才 日 形 殷 切 (3) 高 中 實 施 第 二 外 語 教 學, 德 語 師 資 需 求 增 加 (4) 透 過 辦 理 德 國 文 化 週 暨 10 月 啤 酒 節 德 語 生 活 營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及 業 界 實 務 專 題 講 座 等 活 動, 進 一 步 提 升 校 系 知 名 度, 增 進 南 台 灣 名 眾 對 德 國 文 化 之 認 識, 並 建 立 與 企 業 界 之 合 作 關 係 4. 威 脅 (1) 國 內 德 語 教 育 機 構 日 益 增 加, 本 系 所 面 臨 之 競 爭 壓 力 也 愈 大 (2) 知 識 經 濟 時 代 產 業 活 動 變 化 快 速, 應 用 外 語 人 才 之 培 育 計 畫, 除 了 應 秉 持 前 瞻 性 原 則, 尤 需 具 備 更 寬 廣 的 彈 性 發 展 空 間 (3) 本 校 德 語 師 資 教 材 及 中 德 語 媒 體 教 學 資 源 不 足 (4) 全 國 具 博 士 學 位 的 實 務 導 向 師 資 或 外 籍 師 資 均 不 易 覓 得, 致 不 易 敦 聘 新 進 專 業 師 資 370

377 (5) 公 私 立 技 職 院 校 眾 多, 各 校 招 生 競 爭 日 益 激 烈, 因 而 導 致 優 秀 學 生 來 源 逐 減 (6) 教 育 部 經 費 拮 据, 國 立 大 學 自 籌 部 分 教 育 經 費 的 實 施, 使 大 學 面 臨 財 源 及 財 務 管 理 問 題, 影 響 本 校 資 源 規 劃 使 用 (7) 教 師 研 究 成 果 成 為 系 所 爭 取 校 內 外 資 源 的 特 色 與 能 力, 教 師 負 擔 因 此 加 重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系 / 所 營 運 規 劃 本 系 以 實 務 應 用 為 導 向, 翻 譯 商 務 等 為 重 點 學 程, 旨 在 培 育 拓 展 對 歐 經 貿 實 務 需 求 之 德 語 人 才 民 國 90 年 本 系 創 立 碩 士 班, 以 翻 譯 及 德 語 教 學 兩 大 學 程 為 主, 目 的 為 培 訓 專 業 之 德 語 翻 譯 人 才 及 優 秀 之 德 語 師 資, 並 積 極 安 排 研 究 所 學 生 於 校 內 ( 外 ) 教 學 實 習, 增 加 實 際 教 學 經 驗 提 供 國 內 對 德 語 有 興 趣 欲 繼 續 深 造 者 一 大 學 習 空 間, 培 育 更 多 具 備 第 二 外 語 專 長 之 職 場 精 英 份 子 94 學 年 度 成 立 系 課 程 改 革 規 劃 小 組, 依 據 教 師 專 長 背 景 分 為 : 語 言 教 學 組 口 筆 譯 教 學 組 及 文 化 社 會 組, 針 對 目 前 社 會 潮 流 及 競 爭 趨 勢 對 本 系 課 程 進 行 改 革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1) 本 系 擁 有 學 有 專 精 與 教 學 經 驗 豐 富 的 優 良 師 資, 並 提 供 目 標 取 向 的 系 統 化 學 程 課 程 進 行 特 別 強 調 啟 發 式 教 學, 鼓 勵 學 生 積 極 主 動 參 與, 並 透 過 互 動 式 的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系 統,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加 強 學 生 之 語 言 表 達, 以 及 運 用 電 腦 資 訊 之 作 業 能 力 設 立 翻 譯 工 作 坊, 加 強 與 工 商 業 和 出 版 界 之 合 作 (2) 為 兼 顧 教 學 品 質 與 學 習 效 益, 各 語 言 學 科 均 以 小 班 制 授 課 學 生 與 教 師 之 互 動 情 形 良 好, 且 每 位 教 師 1 週 提 供 4 小 時 的 解 惑 時 間, 視 學 生 需 求, 適 時 給 予 課 業 及 生 活 輔 導 (3) 自 90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訂 定 TestDaF 檢 定 考 試 為 碩 士 班 畢 業 門 檻 (4) 自 92 學 年 度 入 學 新 生 起, 訂 定 歌 德 學 院 B1 級 德 語 檢 定 考 試 為 大 學 部 畢 業 門 檻 (5) 為 鼓 勵 本 系 ( 所 )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證 照, 提 升 就 業 競 爭 力, 特 訂 定 學 生 考 取 專 業 證 照 獎 助 辦 法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本 系 教 師 致 力 於 多 媒 體 教 學 與 網 際 網 路 數 位 學 習 平 台 之 研 究, 結 合 外 371

378 語 教 學 與 數 位 學 習 環 境, 符 合 目 前 之 社 會 發 展 與 產 業 需 求 (2) 本 系 教 師 依 專 業 學 術 領 域, 撰 寫 相 關 研 究 計 畫 或 與 本 校 其 他 系 所 共 同 主 持 整 合 型 研 究 計 畫 案, 以 及 撰 寫 專 書, 研 究 主 題 與 本 系 教 學 宗 旨 相 關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帶 領 學 生 參 觀 與 德 國 奧 地 利 瑞 士 貿 易 相 關 之 產 業 界, 進 一 步 安 排 寒 暑 假 實 習 機 會 (2) 積 極 爭 取 國 內 相 關 國 際 性 活 動 擔 任 翻 譯 接 待 人 員 之 機 會 (3) 邀 請 產 官 學 界 知 名 人 士 蒞 校 參 訪 演 講 (4) 配 合 推 廣 教 育 開 設 德 語 課 程 (5) 持 續 爭 取 研 究 生 至 高 中 教 授 德 語 之 機 會 (6) 加 強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會 之 運 作, 依 據 職 場 環 境 變 遷 與 學 生 需 求 修 改 課 程 架 構 與 授 課 內 容, 培 育 工 商 實 務 界 所 需 之 人 才 5. 產 / 企 業 界 實 習 依 據 教 育 部 技 職 再 造 方 案 辦 理,98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已 將 學 生 校 外 實 習 人 數 列 為 計 畫 特 色 指 標, 訂 定 競 爭 型 獎 勵 方 案, 並 將 校 外 實 習 人 數 至 少 為 應 屆 大 專 畢 業 生 10% 列 為 管 考 項 目 之 一 ; 為 增 加 學 生 實 習 機 會, 本 系 師 長 積 極 爭 取 至 業 界 實 習 之 機 會 與 名 額, 於 98 學 年 度 計 有 學 生 10 名 於 暑 假 期 間 至 校 外 公 司 實 習 6. 國 際 觀 與 國 際 化 (1) 德 國 學 術 交 流 總 署 (DAAD) 目 前 派 駐 本 系 教 師 乙 名, 除 了 提 供 本 校 師 生 德 國 學 術 最 新 相 關 資 訊 外, 並 可 協 助 本 系 推 動 南 台 灣 的 德 語 教 育 及 推 廣 德 國 文 化, 使 本 校 成 為 南 台 灣 德 語 教 學 學 術 及 文 化 的 重 要 據 點 (2) 為 擴 大 國 際 學 術 合 作 增 進 師 生 出 國 進 修 機 會, 本 系 目 前 正 積 極 籌 措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相 關 事 項, 首 要 目 標 為 與 德 國 奧 地 利 各 大 學 德 語 教 學 口 筆 譯 及 跨 文 化 溝 通 相 關 之 系 所 建 立 學 術 交 流 關 係 希 冀 透 過 與 海 外 姊 妹 校 間 優 良 師 資 之 交 換, 加 強 兩 地 學 術 交 流, 並 籍 由 國 外 學 者 的 到 訪, 讓 學 生 及 老 師 對 國 外 相 關 之 學 術 領 域 有 進 一 步 了 解 工 作 要 項 大 致 如 下 : a. 邀 請 德 語 系 國 家 之 教 授 來 台 擔 任 客 座 教 授 b. 邀 請 國 外 學 者 來 台 進 行 短 期 授 課 或 專 題 演 講 c. 提 供 德 語 系 國 家 各 大 學 德 語 教 學 或 翻 譯 學 系 學 生 至 本 系 實 習 d. 秉 持 平 等 互 惠 原 則 交 換 兩 地 學 生 372

379 e. 與 德 國 波 昂 及 奧 地 利 FH JOANNEUM 學 校 交 換 學 生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邀 請 學 術 界 / 產 業 界 人 士 舉 辦 專 題 講 座 7 場 8 場 9 場 9 場 邀 請 德 語 系 國 家 之 教 授 至 本 校 講 習 1 次 1 次 2 次 2 次 甄 選 二 年 級 學 生 赴 德 進 修 15 位 17 位 17 位 18 位 甄 選 高 年 級 學 生 赴 奧 進 修 1 位 2 位 2 位 2 位 與 中 南 部 地 區 高 中 合 作 辦 理 第 二 外 語 教 學 與 實 習 事 宜 2 校 3 校 3 校 3 校 舉 辦 企 業 參 觀 活 動 1 次 2 次 2 次 2 次 舉 辦 校 外 實 習 8 人 次 10 人 次 12 人 次 12 人 次 舉 辦 德 國 文 化 週 暨 十 月 啤 酒 節 活 動 1 次 1 次 1 次 1 次 舉 辦 畢 業 公 演 1 次 1 次 1 次 1 次 提 供 德 語 系 國 家 大 學 之 德 語 教 學 系 漢 學 系 翻 譯 系 學 生 至 本 系 實 習 機 會 2 位 2 位 3 位 3 位 舉 辦 德 語 教 學 研 討 會 或 翻 譯 研 討 會 1 次 1 次 1 次 1 次 研 發 編 撰 多 媒 體 教 材 1 次 1 次 1 次 1 次 教 師 教 材 上 網 率 40% 50% 55% 65% 舉 辦 模 擬 德 語 檢 定 考 試 I 2 次 2 次 2 次 2 次 提 升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 語 文 證 照 張 數 10 張 12 張 15 張 16 張 ( 六 ) 資 源 需 求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邀 請 學 術 界 / 產 業 界 人 士 舉 辦 專 題 講 座 邀 請 德 語 系 國 家 之 教 授 至 本 校 講 習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甄 選 二 年 級 學 生 赴 德 進 修 與 中 南 部 地 區 高 中 合 作 辦 理 第 二 外 語 教 學 與 實 習 事 宜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合 計 說 明 演 講 費 交 通 費 膳 雜 費 雜 支 等 日 支 費 以 1 日 計 算 德 國 來 回 機 票 每 名 學 生 補 助 3000 元 帶 隊 老 師 交 通 費 日 支 費 教 師 交 通 費 日 支 費 郵 費 及 通 信 費 用 373

380 舉 辦 企 業 參 觀 活 動 活 動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舉 辦 校 外 實 習 學 生 意 外 保 險 費 交 通 費 等 活 動 相 關 費 用 德 國 文 化 週 暨 十 月 啤 酒 活 動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節 活 動 舉 辦 畢 業 公 演 活 動 相 關 業 務 費 用 舉 辦 德 語 教 學 研 討 會 或 演 講 者 交 通 費 鐘 點 翻 譯 研 討 會 費 誤 餐 費 工 讀 費 研 發 編 撰 多 媒 體 教 材 工 讀 費 影 印 費 電 腦 耗 材 教 師 教 材 上 網 率 工 讀 費 電 腦 耗 材 提 供 補 助 金 : 提 升 學 生 取 得 專 業 / 語 文 證 照 甲 級 :1500 元 張 數 乙 級 :1000 元 丙 級 :500 ( 七 ) 預 期 效 益 本 系 自 民 國 86 年 成 立 大 學 部, 民 國 90 年 成 立 碩 士 班, 致 力 培 育 國 內 工 商 實 務 界 所 需 之 德 語 專 業 人 才, 在 全 體 師 生 共 同 努 力 下, 不 斷 地 改 革 創 新, 以 落 實 應 用 與 實 務 之 教 學 宗 旨 因 應 全 球 化 資 訊 時 代 的 環 境 變 遷, 本 系 規 劃 在 未 來 4 年 推 動 下 列 工 作, 期 使 系 務 發 展 更 趨 完 善 : 1. 課 程 改 革 為 因 應 職 場 環 境 之 變 遷, 本 系 於 94 學 年 度 成 立 課 程 改 革 規 劃 小 組, 並 遴 聘 課 程 產 業 諮 詢 委 員, 針 對 當 前 就 業 市 場 環 境 及 社 會 需 求, 重 新 規 劃 本 系 大 學 部 暨 碩 士 班 課 程 結 構, 將 最 後 一 哩 之 理 念 納 入 課 程 結 構 與 內 容, 以 期 提 升 本 系 學 生 就 業 競 爭 力 2. 提 升 研 究 能 量 為 提 升 本 系 研 究 計 畫 之 質 與 量, 並 結 合 教 學 學 生 實 習 及 社 會 需 求, 本 系 擬 於 每 年 預 算 中 訂 定 促 進 研 究 之 經 費 額 度, 購 置 各 項 輔 助 資 源, 協 助 教 師 從 事 計 畫 研 究, 並 提 供 教 師 參 加 國 內 學 術 研 討 會 之 差 旅 費 補 助, 期 藉 由 參 與 各 式 研 討 會 以 提 升 本 教 師 之 研 究 能 量 實 務 專 業 經 驗 以 及 獲 取 創 新 技 術 之 資 訊 3. 推 動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本 系 自 成 立 第 2 年 起 即 與 德 國 波 昂 大 學 訂 立 合 作 協 定, 每 年 甄 選 名 學 生 赴 德 進 修 自 96 年 起 並 透 過 奧 地 利 FH JOANNEUM 學 校 與 本 校 簽 訂 之 姐 妹 校 合 約, 每 年 選 派 大 四 學 生 1-2 名 至 該 校 進 修 商 業 專 業 課 程 未 來 擬 進 一 部 與 德 語 系 國 家 大 學 建 立 雙 聯 學 制, 邀 請 德 語 系 國 家 學 者 374

381 蒞 校 辦 理 工 作 坊 或 短 期 授 課 等, 提 供 本 系 師 生 新 穎 的 教 學 方 向, 以 及 教 學 內 容 此 外, 本 系 亦 將 積 極 與 德 語 系 國 家 大 學 之 德 語 教 學 系 漢 學 系 翻 譯 系 合 作, 提 供 該 系 學 生 至 本 系 實 習 機 會, 此 舉 除 有 助 於 推 動 與 德 語 系 國 家 學 術 機 構 之 學 術 交 流 合 作 外, 更 能 增 進 校 園 國 際 化, 提 供 本 系 學 生 更 多 實 際 運 用 德 語 之 機 會, 並 增 進 學 生 德 語 表 達 能 力, 促 進 學 生 養 成 跨 文 化 溝 通 能 力 4.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本 系 歷 年 皆 邀 請 產 官 學 界 人 士 參 與 如 畢 業 公 演 德 國 啤 酒 節 等 活 動, 體 驗 不 同 風 味 的 德 國 文 化, 並 不 定 期 邀 請 產 業 人 士 進 行 專 題 演 講, 透 過 專 業 的 演 說, 讓 師 生 瞭 解 現 階 段 企 業 生 活 型 態 及 用 人 需 求, 藉 由 動 靜 態 之 活 動, 與 產 官 學 界 保 持 密 切 聯 繫, 建 立 脈 絡 為 增 進 學 生 實 務 經 驗, 本 系 亦 主 動 聯 繫 產 業 界 工 會, 提 供 德 語 翻 譯 機 會, 安 排 學 生 擔 任 國 內 相 關 國 際 性 活 動 翻 譯 與 接 待 人 員 之 機 會, 以 提 升 校 / 系 知 名 度, 增 加 學 生 實 習 及 就 業 機 會 375

382 六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以 打 造 全 人 教 育 為 宗 旨, 訓 練 學 生 能 超 越 各 專 業 的 藩 籬, 獲 得 求 取 共 通 知 識 的 能 力, 培 養 每 位 學 生 具 備 綜 合 判 斷 力 與 批 判 思 考 力, 並 豐 富 其 個 人 之 精 神 生 活, 致 力 承 擔 社 會 之 責 任 與 義 務 2. 現 況 (1) 組 織 編 列 a. 本 校 設 立 院 級 單 位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下 分 成 博 雅 通 識 教 學 組 外 語 教 學 組 及 體 育 教 學 組, 負 責 全 校 通 識 教 育 之 規 劃 與 執 行 b.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下 設 主 任 1 人 博 雅 通 識 教 學 組 外 語 教 學 組 與 體 育 教 學 組 組 長 各 1 名 專 案 教 師 3 人 助 理 員 1 人 行 政 助 理 1 名 業 務 助 理 1 名 專 任 助 理 1 名, 綜 理 統 籌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事 務 c. 通 識 教 育 會 議 由 中 心 主 任 教 務 長 學 院 院 長 體 育 老 師 代 表 1 名 軍 訓 教 官 代 表 1 名 及 各 學 院 教 師 代 表 各 2 人 組 成, 教 師 代 表 以 至 校 服 務 年 資 滿 1 年 以 上, 並 曾 擔 任 或 現 任 通 識 課 程 之 教 師 為 原 則, 教 師 代 表 任 期 1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d.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課 程 委 員 會 以 中 心 主 任 體 育 老 師 軍 訓 教 官 代 表 1 名 為 當 然 委 員, 另 由 通 識 教 育 會 議 委 員 推 選 6 至 8 名 選 任 委 員 ( 每 學 院 至 少 1 名 ) 組 成 e.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教 師 評 審 委 員 會 以 中 心 主 任 各 學 院 院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並 由 各 學 院 推 選 教 授 2 人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推 選 教 授 1 人 為 選 任 委 員 ( 必 要 時 得 自 副 教 授 中 推 選 ) f.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置 委 員 7 人, 以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博 雅 教 學 組 長 外 語 教 學 組 長 體 育 教 學 組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並 於 通 識 教 育 會 議 委 員 中 推 選 4 名 代 表, 任 期 1 學 年 g. 高 科 大 運 動 代 表 隊 審 議 小 組 由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邀 集 教 務 學 務 總 務 人 事 會 計 行 政 主 管 體 育 老 師 或 外 聘 評 審 委 員 組 成 h. 通 識 教 育 之 實 施 依 據 本 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之 通 識 教 育 實 施 要 點 執 行 (2) 師 資 a. 核 心 通 識 :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僅 有 1 名 專 任 通 識 教 師,3 名 專 案 教 師 以 及 教 授 外 語 課 程 及 博 雅 通 識 課 程 的 73 名 兼 任 教 師, 核 心 通 識 課 程 原 則 上 由 本 校 各 系 專 任 教 師 授 課, 藉 以 增 進 全 校 教 師 對 376

383 通 識 教 育 的 重 視 b. 博 雅 通 識 : 聘 請 學 有 專 精 之 專 兼 任 教 師 教 授 博 雅 通 識 課 程, 以 發 揮 課 程 之 多 元 化 及 精 緻 化 目 標 本 校 通 識 課 程 兼 任 教 師 之 聘 任, 需 經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教 評 會 審 核 後, 送 校 教 評 會 通 過 後 聘 任 (3) 課 程 通 識 教 育 之 通 識 課 程 分 為 : a. 核 心 通 識 ( 溝 通 與 表 達 科 技 與 社 會 應 用 文 中 國 文 學 欣 賞 外 語 及 院 通 識 ) b. 博 雅 通 識 ( 人 文 素 養 社 會 關 懷 科 技 素 養 國 際 視 野 身 心 健 康 國 防 安 全 6 大 課 群 ) c. 四 年 制 學 生 畢 業 時 應 修 畢 通 識 課 程 如 下 : 核 心 通 識 :( 溝 通 與 表 達 2 學 分 科 技 與 社 會 2 學 分 外 語 12 學 分 應 用 文 2 學 分 中 國 文 學 欣 賞 2 學 分 及 院 通 識 4 學 分 )) 計 24 學 分 外 國 學 生 得 不 修 習 應 用 文 及 中 國 文 學 欣 賞, 另 修 習 實 用 華 語 閱 讀 與 寫 作 I 2 學 分 與 實 用 華 語 閱 讀 與 寫 作 II 2 學 分 外 國 學 生 之 外 語 應 修 習 非 母 語 之 外 語 課 程 8 學 分, 並 除 上 述 兩 門 實 用 華 語 閱 讀 與 寫 作 I 及 實 用 華 語 閱 讀 與 寫 作 II 外, 應 另 修 習 華 語 課 程 4 學 分 自 96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之 大 學 部 新 生, 其 修 習 博 雅 通 識 課 程 中 之 人 文 素 養 課 群 社 會 關 懷 課 群 科 技 素 養 課 群 國 際 視 野 課 群 身 心 健 康 課 群 ( 但 體 育 除 外 ), 每 課 群 採 計 畢 業 所 需 學 分 以 4 學 分 為 上 限 ; 國 防 安 全 課 群 及 體 育 採 計 畢 業 所 需 學 分, 各 以 1 學 分 為 上 限 d. 二 年 制 學 生 畢 業 時 應 修 畢 通 識 課 程 如 下 : 核 心 通 識 :( 溝 通 與 表 達 2 學 分 科 技 與 社 會 2 學 分 外 語 6 學 分 及 院 通 識 2 學 分 ) 計 12 學 分 自 96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之 大 學 部 新 生, 其 修 習 博 雅 通 識 課 程 中 之 人 文 素 養 社 會 關 懷 科 技 素 養 國 際 視 野 身 心 健 康 課 群 ( 但 體 育 除 外 ), 每 課 群 採 計 畢 業 所 需 學 分 以 2 學 分 為 上 限 ; 國 防 安 全 課 群 及 體 育 採 計 畢 業 所 需 學 分 各 以 1 學 分 為 上 限 (4) 主 要 設 施 包 括 多 媒 體 英 語 自 學 中 心 藝 文 展 示 廳 互 動 式 數 位 教 學 教 室 377

384 藝 文 欣 賞 教 室 3. 特 色 (1) 整 合 性 代 表 性 的 決 策 機 構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為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的 最 高 決 策 單 位, 採 虛 級 化 組 織 制 度 化 行 政 管 理 運 作, 設 有 通 識 教 育 會 議, 其 成 員 不 僅 強 調 具 備 各 學 院 行 政 主 管 及 教 師 的 代 表 性, 更 納 入 學 生 代 表, 加 強 師 生 對 通 識 教 育 的 認 知, 避 免 通 識 教 育 與 專 業 教 育 的 對 立 (2) 系 統 化 的 套 餐 式 課 程 架 構 : 以 發 展 全 人 教 育 為 目 標, 針 對 技 職 體 系 學 生 之 特 色 規 劃 校 通 識 院 通 識 及 博 雅 通 識 課 程, 提 供 學 生 系 統 化 及 多 元 化 之 通 識 課 程, 使 學 生 具 有 專 業 知 識 外, 兼 具 人 文 關 懷 與 公 民 素 養, 成 為 博 雅 的 技 職 菁 英 (3) 高 比 例 的 通 識 學 分 要 求 : 本 校 為 達 到 全 人 化 的 通 識 教 育 目 標, 採 高 比 例 的 通 識 學 分 要 求, 通 識 課 程 學 分 數 約 占 學 生 應 修 畢 業 學 分 的 四 分 之 一, 其 目 的 在 培 養 學 生 成 為 專 業 的 博 雅 人, 具 備 綜 合 的 思 考 力 及 判 斷 力 (4) 目 標 取 向 的 通 識 課 程 : 基 於 主 體 性 基 本 性 多 元 性 整 合 性 與 穿 越 性 等 5 項 原 則, 規 劃 出 核 心 通 識 課 程 及 博 雅 通 識 課 程 核 心 通 識 課 程 分 為 科 技 與 社 會 溝 通 與 表 達 應 用 文 中 國 文 學 欣 賞 英 語 日 語 德 語 華 語 課 程, 以 及 符 合 5 個 學 院 特 色 的 院 通 識 課 程 ; 博 雅 通 識 課 程 細 分 為 人 文 素 養 社 會 關 懷 科 技 素 養 國 際 視 野 身 心 健 康 國 防 安 全 等 6 大 課 群 (5) 全 校 統 一 通 識 上 課 時 段 : 為 避 免 學 生 因 系 上 必 修 課 程 衝 堂, 無 法 選 修 有 興 趣 的 通 識 課 程, 通 識 中 心 業 於 95 學 年 度 積 極 修 訂 本 校 排 課 與 修 課 準 則, 明 文 規 定 全 校 通 識 課 程 修 課 時 段 (6) 通 識 師 資 全 校 化 : 通 識 課 程 規 劃 分 成 核 心 通 識 課 程 及 博 雅 通 識 課 程, 其 中 核 心 通 識 課 程 原 則 上 由 專 任 教 師 擔 任, 博 雅 通 識 課 程 由 學 有 專 精 的 專 兼 任 老 師 擔 任 (7) 中 小 班 規 模 的 修 課 人 數 :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每 學 期 提 供 豐 富 多 元 的 通 識 課 程 選 擇, 且 為 維 持 良 好 的 上 課 品 質, 本 校 的 通 識 課 程 多 保 持 在 每 班 50 人 左 右, 語 文 課 程 平 均 上 課 人 數 更 維 持 在 每 班 35 人 上 下, 期 使 中 小 班 的 分 班 策 略 更 能 強 化 外 語 學 習 能 力 (8) 規 劃 本 校 通 識 課 程 選 修 地 圖 : 為 有 系 統 規 劃 通 識 課 程 架 構, 提 供 學 生 作 為 選 修 通 識 課 程 之 參 考,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規 劃 本 校 通 識 課 程 選 修 地 圖, 並 定 期 透 過 通 識 教 育 會 議 檢 視 修 正 (9) 全 方 位 提 升 外 語 能 力 378

385 a. 本 校 四 技 生 畢 業 前 要 修 滿 12 學 分 外 語 學 分, 二 技 生 畢 業 前 要 修 滿 6 學 分 外 語 學 分, 其 外 語 學 分 數 占 通 識 畢 業 總 學 分 的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高 比 例 的 外 語 學 分 要 求 凸 顯 本 校 對 外 語 能 力 的 重 視 度 b. 開 辦 大 一 新 生 入 學 前 的 暑 期 英 語 銜 接 課 程, 協 助 學 生 無 縫 接 軌 大 學 部 英 語 課 程, 提 升 新 生 英 語 能 力 c. 實 施 大 學 部 新 生 英 語 安 置 測 驗 及 舉 辦 英 語 期 末 會 考, 落 實 分 級 教 學, 以 達 到 良 好 學 習 成 效 d. 開 設 英 語 課 後 輔 導 班,96 學 年 度 針 對 通 識 英 語 一 級 與 二 級 程 度 學 生, 開 設 課 後 輔 導 班 級, 共 計 89 名 學 生 參 加 ;97 學 年 度 針 對 多 益 測 驗 中 等 程 度 學 生, 開 設 4 班 英 語 課 後 輔 導 班, 共 計 80 名 學 生 參 加 e. 上 課 教 材 以 通 識 英 語 教 材 為 主, 定 期 舉 辦 小 考, 追 蹤 學 生 吸 收 程 度, 且 依 照 學 生 小 考 成 績 調 整 課 程 內 容, 期 使 學 生 有 效 學 習 f. 通 識 英 語 課 程 教 學 採 統 一 教 材 及 統 一 會 考 方 式 辦 理 統 一 教 材 設 計 能 明 確 掌 握 教 學 方 向, 強 化 學 生 英 語 的 基 礎 能 力,96 學 年 度 學 生 對 通 識 英 語 教 材 之 滿 意 度 達 81.37%; 統 一 會 考 部 分, 期 末 會 考 80% 的 考 題 由 老 師 統 一 命 題,20% 出 自 會 考 題 庫, 藉 由 會 考 成 績, 驗 收 學 習 成 效 此 外, 每 學 期 通 識 英 語 教 師 根 據 分 級 訂 定 之 能 力 指 標 及 教 材, 撰 寫 會 考 考 題, 建 置 讀 寫 題 庫, 供 每 學 期 末 統 一 會 考 使 用 g. 96 學 年 度 起 每 2 年 召 開 1 次 通 識 英 語 教 材 徵 選 會 議, 根 據 所 訂 定 之 能 力 指 標, 由 老 師 共 同 票 選 決 定 新 學 年 度 之 通 識 英 語 用 書, 並 於 每 學 期 期 末 施 作 教 材 滿 意 度 調 查 h. 強 化 口 筆 譯 教 學 與 學 習, 擴 充 多 功 能 同 步 口 譯 教 室 之 口 譯 教 學 設 備, 舉 辦 實 際 進 行 遠 距 國 際 會 議 並 提 供 同 步 翻 譯 實 習 機 會 同 時 開 設 全 校 性 口 筆 譯 入 門 課 程, 並 舉 辦 口 筆 譯 工 作 坊 及 口 筆 譯 國 際 研 討 會 i. 加 強 數 位 媒 體 融 入 外 語 教 學 與 學 習, 擴 大 舉 辦 數 位 媒 體 融 入 外 語 教 學 研 討 會, 強 化 國 際 學 術 交 流 與 外 語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並 配 合 96 年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舉 辦 9 次 教 學 工 作 坊 j. 鼓 勵 學 生 考 取 外 語 證 照, 訂 定 外 語 檢 定 證 照 補 助 方 案, 補 助 學 生 報 考 外 語 證 照 費 用 96 學 年 度 補 助 學 生 人 數 共 523 人,97 學 年 度 補 助 學 生 人 數 共 255 人 k. 開 設 英 檢 能 力 加 強 班, 協 助 學 生 考 取 英 檢 合 格 證 書, 強 化 職 379

386 場 競 爭 力 加 強 班 由 英 語 教 師 授 課, 輔 導 學 生 參 加 全 民 英 檢 考 試, 並 由 學 校 全 額 補 助 教 材 費 及 講 師 費 95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開 設 英 語 檢 定 能 力 加 強 班 共 17 班, 合 計 714 人 96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開 設 外 語 檢 定 能 力 加 強 班 共 16 班 ( 含 英 語 檢 定 12 班 日 語 檢 定 2 班 德 語 檢 定 2 班 ), 合 計 496 人 97 學 年 度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開 設 外 語 檢 定 能 力 加 強 班 共 9 班 ( 含 英 語 檢 定 8 班 日 語 檢 定 1 班 ), 合 計 410 人 l. 辦 理 南 部 地 區 大 專 院 校 英 語 簡 報 競 賽, 強 化 學 生 職 場 競 爭 力 m. 持 續 擴 充 英 語 評 量 題 庫, 以 及 自 學 中 心 的 軟 硬 體 設 備 等 (10) 打 造 e 化 多 媒 體 英 語 自 學 中 心 a. 設 置 多 媒 體 英 語 自 學 中 心, 提 供 學 生 一 個 現 代 化 個 人 化 及 多 媒 體 化 的 英 語 學 習 環 境 b. 全 面 整 合 校 內 之 英 語 學 習 資 源, 並 將 自 學 課 程 納 入 本 校 通 識 英 語 課 程 之 一 環, 彌 補 學 生 在 傳 統 大 班 教 室 內 英 語 聽 力 與 口 語 練 習 不 足 的 缺 點 c. 為 有 效 控 管 學 生 在 自 學 中 心 的 學 習 內 容 與 進 度,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設 計 多 媒 體 英 語 學 習 護 照, 記 錄 學 生 每 次 於 自 學 中 心 所 學 的 內 容, 並 在 學 期 結 束 時 列 印 學 習 記 錄, 供 老 師 作 為 評 分 參 考 d. 自 學 中 心 自 92 年 成 立 以 來 深 受 好 評, 以 個 人 化 多 媒 體 自 學 課 程 及 諮 商 輔 導 專 區 兩 項 特 色 最 受 肯 定, 輔 導 專 區 由 應 用 英 語 研 究 所 學 生 擔 任 輔 導 員, 本 校 3 級 學 生 每 學 期 至 少 需 至 輔 導 專 區 2 次, 其 他 級 數 學 生 也 可 至 輔 導 專 區 諮 詢 e. 自 學 中 心 提 供 多 元 通 識 教 育 與 語 言 學 習 機 制, 設 有 多 媒 體 視 聽 座 位 60 個, 自 開 放 以 來 使 用 率 達 近 100%, 每 學 期 平 均 約 9,810 人 次 至 自 學 中 心 e 化 學 習, 已 成 為 南 部 地 區 大 專 院 校 多 媒 體 英 語 自 學 中 心 之 典 範 (11) 通 識 教 育 生 活 化, 校 園 生 活 通 識 化 : 舉 辦 多 元 通 識 活 動, 延 伸 課 堂 外 教 學 : 使 通 識 涵 養 融 入 校 園 生 活 中, 通 識 中 心 定 期 舉 辦 系 列 通 識 活 動, 如 通 識 經 典 講 座 通 識 體 育 週 中 英 文 高 峰 會 通 識 成 果 展 等 活 動, 有 助 於 在 通 識 領 域 上 的 終 身 學 習 及 落 實 校 園 通 識 化 的 目 標 (12) 傳 播 藝 術 文 化 : 定 期 於 本 校 藝 文 展 示 廳 舉 辦 書 畫 展 及 其 它 項 目 之 藝 文 展 覽, 以 提 升 全 校 師 生 之 藝 術 涵 養, 培 養 藝 術 鑑 賞 能 力 (13) 跨 校 整 合 通 識 課 程 a. 參 與 高 雄 學 園 計 畫 : 高 雄 縣 市 鄰 近 7 所 技 術 院 校 整 合 教 學 資 380

387 源, 達 到 1 校 註 冊,7 校 選 課 的 理 想, 目 前 本 校 通 識 中 心 已 規 劃 生 物 多 樣 性 通 識 課 程 供 7 校 學 生 修 讀 b. 參 與 南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 搭 配 南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計 畫 主 軸 --33 所 夥 伴 學 校 提 供 2 門 通 識 教 育 數 位 化 課 程, 本 校 通 識 中 心 已 規 劃 通 訊 網 路 世 界 醫 藥 概 論 2 門 通 識 教 育 數 位 化 課 程, 供 南 區 區 域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整 合 推 廣 通 識 課 程 (14) 落 實 生 活 品 德 教 育 a. 開 設 倫 理 相 關 課 程, 如 院 通 識 類 的 工 程 倫 理 商 業 倫 理, 以 及 博 雅 通 識 類 的 倫 理 基 礎 與 實 踐 人 權 與 弱 勢 關 懷 生 死 教 育 安 寧 與 老 人 照 護 人 權 與 國 際 組 織 國 際 禮 儀 等 課 程, 灌 輸 學 生 倫 理 道 德 的 觀 念 b. 鼓 勵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搭 配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以 經 費 補 助 老 師 開 設 具 服 務 學 習 內 涵 的 課 程 ( 如 人 權 與 弱 勢 關 懷 生 死 教 育 應 用 文 ), 由 老 師 帶 領 學 生 至 校 外 進 行 服 務 學 習 體 驗, 並 於 課 堂 上 回 饋 體 驗 心 得, 培 養 學 生 社 會 參 與 志 工 服 務 的 精 神 ( 二 ) 教 育 目 標 1. 增 進 大 學 教 育 內 涵, 提 升 學 生 精 神 涵 養, 培 養 學 生 綜 合 的 判 斷 力 與 批 判 的 思 考 力, 使 其 成 為 博 雅 的 專 業 人, 並 達 到 全 人 教 育 之 目 標 2. 培 養 學 生 優 秀 外 語 能 力 及 終 生 學 習 能 力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教 學 人 力 充 沛 : 邀 請 校 內 具 第 二 專 才 與 校 外 學 有 專 精 的 老 師 授 課, 提 供 有 系 統 且 多 元 活 潑 的 通 識 課 程 (2) 專 業 職 能 豐 富 : 本 校 教 師 均 學 有 專 精, 具 豐 富 專 業 素 養, 所 提 供 之 通 識 課 程 包 括 人 文 社 會 科 技 語 文 心 理 等 領 域, 足 以 滿 足 學 生 多 元 需 求 (3) 課 程 具 特 色 a. 課 程 分 為 核 心 通 識 與 博 雅 通 識 - 核 心 通 識 : 包 括 溝 通 與 表 達 科 技 與 社 會 外 語 應 用 文 中 國 文 學 欣 賞 實 用 華 語 閱 讀 與 寫 作 I 實 用 華 語 閱 讀 與 寫 作 II 及 院 通 識 - 博 雅 通 識 : 分 成 人 文 素 養 社 會 關 懷 科 技 素 養 國 381

388 際 視 野 身 心 健 康 及 國 防 安 全 6 大 課 群 b. 通 識 課 程 之 規 劃 均 以 配 合 目 標 設 計 為 原 則, 授 課 教 授 可 依 各 系 學 生 屬 性 與 需 求 調 整 授 課 內 容, 故 具 適 合 各 學 院 特 質 之 開 課 彈 性 c. 各 項 課 程 均 訂 有 明 確 之 教 學 大 綱, 包 含 目 標 進 度 成 績 及 考 核 方 式 等, 教 師 配 合 教 材 數 位 化 上 網 趨 勢, 上 傳 相 關 教 材 至 學 校 教 學 課 程 網 供 學 生 課 後 複 習, 以 收 成 效 d. 高 比 例 之 通 識 學 分 要 求, 四 技 學 生 畢 業 前 須 修 滿 32 學 分 通 識 課 程, 二 技 學 生 須 修 滿 16 學 分 通 識 課 程, 以 豐 富 多 元 課 程, 培 育 學 生 成 為 博 雅 專 業 人 及 具 備 全 方 位 世 界 觀 之 技 職 菁 英 e. 著 重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之 知 識 觀 點 及 加 強 學 生 面 對 當 前 社 會 問 題 的 應 變 能 力, 以 落 實 校 園 生 活 通 識 化, 通 識 教 育 生 活 化 之 目 標 f. 以 全 球 共 通 之 英 文 檢 定 機 制 設 立 學 生 畢 業 英 語 門 檻, 進 而 提 升 學 生 從 事 跨 國 及 跨 文 化 溝 通 之 英 語 能 力, 進 而 建 立 全 球 世 界 觀 g. 開 設 全 校 共 同 外 語 課 程 ( 英 語 德 語 及 日 語 ), 四 技 學 生 畢 業 前 須 修 滿 12 學 分, 二 技 學 生 須 修 滿 6 學 分, 有 效 加 強 學 生 外 語 能 力 h. 入 學 英 語 安 置 分 級 測 驗 : 大 學 部 新 生 入 學 後 需 接 受 英 語 安 置 測 驗, 安 置 成 績 為 一 二 級 之 同 學 每 學 期 需 至 多 媒 體 英 語 自 學 中 心 自 學 18 小 時, 以 提 升 英 語 聽 說 讀 寫 能 力, 且 將 自 學 範 圍 列 入 通 識 英 語 課 程 成 績 之 評 量 i. 設 定 英 語 門 檻 : 自 98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之 非 應 英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其 英 語 畢 業 門 檻 為 畢 業 前 需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及 格 或 等 同 以 下 任 何 一 項 成 績 者 方 可 畢 業 : 托 福 紙 筆 試 成 績 510 分 以 上 ; 電 腦 托 福 CBT 成 績 180 分 以 上 或 網 路 托 福 IBT 成 績 64 分 以 上 ; 多 益 成 績 550 分 以 上 ; IELTS 成 績 4.5 以 上 或 取 得 本 校 通 識 英 語 3 級 上 下 學 期 4 學 分 (4) 資 源 充 足 a. 通 識 師 資 全 校 化, 核 心 通 識 由 各 系 學 有 專 精 之 專 任 教 師 教 授 b. 本 校 遴 聘 教 學 經 驗 豐 富 及 具 藝 文 素 養 之 兼 任 教 師, 以 教 授 博 雅 通 識 課 程 c. 定 期 舉 辦 教 學 座 談 會, 進 行 教 學 經 驗 分 享 d. 資 訊 網 路 設 備 健 全 有 助 於 開 設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 通 識 教 師 配 合 教 材 上 網 政 策, 修 課 學 生 亦 可 透 過 學 校 教 學 課 程 網 取 得 上 課 資 訊 e. 不 定 期 舉 辦 英 檢 證 照 講 座 或 外 語 講 座, 邀 請 專 業 學 者 至 校 演 講 為 了 強 化 學 生 外 語 之 口 語 表 達 能 力, 辦 理 外 語 活 動 競 382

389 賽 及 舉 辦 南 區 英 文 簡 報 競 賽, 期 望 透 過 相 互 觀 摩 及 學 習, 提 升 學 生 英 語 學 習 之 動 力 與 成 效 f. 舉 辦 不 同 系 列 之 經 典 講 座, 邀 請 通 識 領 域 之 傑 出 專 家 及 學 者 至 校 演 講, 以 充 實 師 生 見 聞 g. 定 期 舉 辦 博 雅 通 識 學 群 之 教 學 成 果 展, 由 授 課 教 師 提 供 優 秀 學 生 之 作 品, 與 全 校 師 生 分 享 教 學 成 果 h. 開 設 外 語 加 強 班 輔 導 學 生 參 加 外 語 證 照 檢 定 考 試, 並 配 合 計 畫 或 校 經 費 以 實 際 補 助 獎 勵 考 取 證 照 學 生 報 名 費 (5) 設 備 充 足 a. 設 有 多 媒 體 英 語 自 學 中 心, 提 供 最 優 質 的 外 語 學 習 設 備 及 環 境 b. 多 媒 體 英 語 自 學 中 心 採 用 多 媒 體 及 分 級 的 線 上 學 習 軟 體, 以 增 進 學 生 學 習 外 語 之 興 趣 c. 設 有 藝 文 展 示 廳, 舉 辦 油 畫 展 版 畫 展 國 畫 展 攝 影 展 及 書 法 展 等 活 動 d.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所 轄 4 間 教 室 皆 配 置 e 化 數 位 講 桌, 方 便 老 師 使 用 多 媒 體 教 材 輔 助 教 學 2. 劣 勢 (1) 本 校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採 虛 級 化 運 作 方 式, 目 前 僅 有 1 名 專 任 體 育 教 師 1 名 德 籍 專 案 教 師 及 2 名 專 案 英 語 教 師, 而 兼 任 授 課 教 師 變 動 率 偏 高, 不 利 於 通 識 教 育 中 長 程 規 劃, 僅 能 力 求 穩 定 的 發 展 (2) 本 校 通 識 書 籍 及 多 元 化 教 材 方 面 宜 持 續 加 強, 力 求 進 一 步 整 合 教 材 及 授 課 內 容, 以 期 達 到 更 多 元 化 系 統 化 及 制 度 化 之 通 識 教 育 (3) 負 責 體 育 教 學 的 體 育 組 專 任 體 育 教 師 僅 1 名, 餘 均 為 兼 任, 無 法 有 效 提 供 充 足 教 學 活 動 及 健 全 培 訓 校 隊 發 展 3. 機 會 (1) 在 全 球 化 及 國 際 化 的 趨 勢 下, 各 領 域 產 業 對 全 方 位 專 業 人 才 的 需 求 備 增, 新 一 代 的 人 才 除 需 具 備 良 好 專 業 素 養 外, 亦 需 同 時 具 備 良 好 外 語 能 力 和 各 項 通 識 藝 文 知 能, 本 校 應 掌 握 此 潮 流 趨 勢,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各 項 外 語 檢 定 考 試 取 得 相 關 證 照, 並 培 養 學 生 具 備 各 項 通 識 知 能, 增 強 其 就 業 競 爭 力 及 職 場 適 應 力 (2) 政 府 積 極 推 動 全 民 學 習 英 語 政 策, 英 語 推 廣 教 育 正 蓬 勃 發 展, 本 校 已 順 勢 掌 握 此 一 趨 勢, 鼓 勵 學 生 參 加 英 檢 加 強 班, 並 配 合 計 畫 或 校 經 費 以 實 際 補 助 獎 勵 考 取 證 照 學 生 報 名 費 (3) 本 校 可 藉 由 持 續 舉 辦 南 區 英 語 簡 報 競 賽, 累 積 學 校 知 名 度, 並 藉 機 與 383

390 校 外 學 術 單 位 切 磋 交 流 (4) 政 府 逐 年 提 升 通 識 教 育 對 大 學 教 育 之 重 要 性, 不 但 規 劃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更 推 動 通 識 教 育 中 程 綱 要 計 畫, 展 現 對 通 識 教 育 的 重 視 (5) 目 前 世 界 知 名 大 學 多 鼓 勵 大 一 大 二 不 分 系, 學 校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通 識 基 礎 課 程, 新 生 可 諮 詢 導 師 選 課 意 見, 逐 步 摸 索 己 身 興 趣 及 專 長 後, 進 一 步 選 擇 專 業 系 所 進 修 因 此, 未 來 趨 勢 將 大 幅 增 加 通 識 教 育 對 大 學 教 育 發 展 比 重 4. 威 脅 (1) 當 今 大 學 生 普 遍 對 通 識 教 育 存 有 營 養 學 分 之 錯 誤 觀 念, 係 因 不 瞭 解 通 識 之 重 要 性, 導 致 學 習 通 識 課 程 風 氣 不 克 提 升, 應 加 強 宣 導 並 鼓 勵 學 生 培 育 多 元 通 識 知 識, 否 則 徒 有 專 業 能 力 而 無 通 識 背 景, 其 所 學 專 業 能 力 無 法 藉 由 通 識 知 識 或 素 養 而 提 升 (2)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專 任 教 師 只 有 1 名, 加 上 兼 任 教 師 流 動 率 高, 不 利 於 推 動 中 長 程 通 識 課 程 計 畫 ( 四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中 心 營 運 規 劃 (1) 校 核 心 通 識 課 程 科 技 與 社 會 溝 通 與 表 達, 以 及 院 通 識 課 程 由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擔 任 ; 校 核 心 語 文 課 程 以 及 博 雅 通 識 課 程 則 由 學 有 專 精 的 專 兼 任 教 師 擔 任 (2) 由 不 同 專 長 領 域 之 教 師 規 劃 編 訂 核 心 通 識 課 程 及 博 雅 通 識 課 程 綱 要, 並 經 由 教 材 上 網, 以 彙 集 各 任 課 教 師 的 豐 富 教 學 經 驗, 提 供 相 互 觀 摩 參 考 (3) 申 請 教 育 部 補 助 計 畫, 鼓 勵 專 兼 任 教 師 開 發 課 程 及 教 材 (4) 順 應 時 事 發 展, 提 供 檢 討 本 校 現 有 通 識 核 心 與 博 雅 課 程 架 構, 期 能 契 合 培 育 博 雅 技 職 菁 英 之 目 標 (5) 鼓 勵 校 內 專 任 教 師 開 設 博 雅 通 識 課 程, 提 供 學 生 精 緻 化 及 多 元 化 的 博 雅 通 識 課 程, 以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及 效 果 (6) 定 期 辦 理 書 畫 展 攝 影 展 通 識 經 典 講 座 校 園 古 典 音 樂 會 電 影 欣 賞 座 談 會 通 識 茶 座 等, 以 活 動 方 式 落 實 通 識 校 園 化 (7) 定 期 舉 辦 各 項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教 學 座 談 會, 以 增 加 老 師 互 動 機 會 及 教 學 經 驗 之 分 享 (8) 辦 理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96 年 子 計 畫 D- 厚 植 人 文 素 養 97 年 子 計 畫 I- 提 升 基 本 及 專 業 外 語 能 力 98 年 子 計 畫 D- 強 化 學 生 外 語 及 學 習 能 力 ) 384

391 (9) 執 行 98 年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 強 化 通 識 教 育 中 心 教 學 設 備 特 色 發 展 計 畫 ), 除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英 語 興 趣 及 能 力, 並 使 電 腦 輔 助 語 言 學 習 系 統 持 續 成 為 本 校 英 語 自 學 特 色 (10) 規 劃 本 校 通 識 課 程 選 修 地 圖, 提 供 學 生 選 修 通 識 課 程 之 參 考 2. 教 學 機 制 與 學 生 輔 導 規 劃 運 用 數 位 化 教 材, 強 化 教 學 機 制, 讓 學 生 有 課 後 自 習 與 複 習 的 管 道 3.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檢 討 本 校 現 行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規 劃, 透 過 課 程 委 員 會 研 議 下 階 段 之 通 識 課 程, 務 使 新 課 程 能 考 量 世 界 趨 勢 與 本 校 學 生 特 性, 統 理 出 跨 領 域 的 課 程 地 圖 4.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開 發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結 合 校 外 公 私 立 單 位, 將 上 課 知 識 落 實 於 實 際 生 活 中, 藉 由 體 驗 學 習 並 輔 以 小 組 討 論, 達 到 問 題 解 決 的 行 動 導 向 精 神 ( 五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申 請 教 育 部 優 質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1 門 1 門 2 門 2 門 開 設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4 門 4 門 5 門 6 門 辦 理 英 語 相 關 講 座 4 場 4 場 5 場 5 場 開 設 英 檢 能 力 加 強 班 8 班 10 班 12 班 12 班 辦 理 多 元 化 英 語 活 動 或 競 賽 5 次 5 次 6 次 6 次 成 立 本 校 運 動 代 表 隊 伍 7 隊 7 隊 8 隊 8 隊 舉 辦 通 識 體 育 週 活 動 1 場 1 場 2 場 2 場 協 助 外 籍 生 考 取 華 語 證 照 10 人 15 人 20 人 25 人 ( 六 ) 資 源 需 求 經 費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通 識 相 關 團 體 年 費 南 台 灣 大 學 校 院 通 識 教 育 策 略 聯 盟 會 費 及 年 費 : 20,000 元 2. 中 華 民 國 通 識 教 育 協 會 385

392 會 費 :5,000 元 3. 大 專 校 院 藝 文 中 心 協 會 會 費 :10,000 元 4. 高 雄 文 化 學 會 年 費 : 5,000 元 5. 大 專 體 育 總 會 團 體 會 員 會 費 :20,000 元 辦 理 英 語 相 關 講 座 演 講 費 開 設 英 檢 能 力 加 強 班 鐘 點 費 講 座 演 講 費 每 場 5,000 元 講 師 每 小 時 800 元 鐘 點 ,344 費, 每 班 一 學 期 上 課 40 小 時, 開 設 一 班 鐘 點 費 32,000 元 辦 理 多 元 化 英 語 活 動 或 競 賽 活 動 費 用 成 立 運 動 代 表 隊 維 持 費 , ,000 活 動 經 費 含 印 刷 審 稿 材 料 膳 食 獎 勵 金 等 等 預 計 運 動 代 表 隊 年 度 維 持 費 100,000 元 / 隊 代 表 學 校 參 加 全 大 運 教 運 動 代 表 隊 獎 勵 金 育 部 主 辦 之 大 專 運 動 聯 賽 等, 獲 得 佳 績 者, 酌 予 獎 勵 舉 辦 通 識 體 育 週 系 列 活 動 華 語 證 照 考 試 補 助 由 本 校 運 動 代 表 隊 協 助 通 識 中 心 辦 理 體 育 推 廣 活 動 報 名 費 1,000 元 / 人, 預 計 每 學 年 報 考 30 人 ( 七 ) 預 期 成 效 1. 依 據 教 育 部 推 廣 大 專 校 院 開 設 具 服 務 學 習 內 涵 課 程 的 政 策 精 神, 結 合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推 動 本 校 專 兼 任 教 師 投 入 開 設 服 務 學 習 課 程,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已 順 利 開 設 5 門 課 程, 預 計 99 年 度 將 開 設 6~10 門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推 廣 服 務 奉 獻 的 志 工 精 神 2. 改 善 本 校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辦 理 大 一 學 生 閱 讀 能 力 測 驗, 並 納 入 國 語 文 課 程 成 績, 預 期 閱 讀 測 驗 成 績 80 分 以 上 者, 累 計 達 300 人 次 3. 為 提 升 本 校 學 生 英 檢 證 照 的 報 考 率 與 持 照 率,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通 識 中 心 開 設 2 班 英 語 檢 定 加 強 班, 參 與 人 數 計 100 人, 其 中 多 益 成 績 350 分 以 上 386

393 者 計 82 人, 預 計 99 年 將 開 設 4~6 班 英 語 檢 定 加 強 班, 參 與 人 數 約 計 200~300 人 4. 舉 辦 多 元 的 文 化 及 語 言 相 關 講 座 活 動 與 競 賽, 讓 學 生 能 頻 繁 接 觸 與 英 語 相 關 的 事 物, 讓 英 語 融 入 生 活 中, 並 透 過 各 式 的 英 語 活 動, 提 供 各 種 情 境, 讓 學 生 能 從 中 發 現 樂 趣, 進 而 培 養 自 主 學 習 的 能 力 5. 協 助 通 識 教 師 建 置 課 程 之 數 位 教 材, 強 化 e 化 教 學 技 能,99 年 度 預 計 新 增 1 門 遠 距 教 學 的 博 雅 通 識 課 程 6. 為 活 化 學 生 運 動 風 氣, 培 植 本 校 運 動 代 表 隊,98 年 5 隊 運 動 代 表 隊 通 過 試 辦 評 鑑, 成 為 正 式 運 動 代 表 隊, 另 有 2 隊 試 辦 中 的 運 動 代 表 隊, 預 期 99 年 度 將 維 持 5~7 隊 正 式 運 動 代 表 隊 7. 補 助 外 籍 生 參 加 華 語 證 照 考 試, 預 期 99 年 度 有 10 名 外 籍 生 通 過 中 華 民 國 標 準 華 語 文 能 力 檢 定 387

394 七 校 級 中 心 創 新 育 成 中 心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育 成 中 心 (Incubation Centers) 是 以 整 合 學 校 資 源, 建 構 良 好 的 培 育 環 境, 藉 由 提 供 進 駐 空 間 儀 器 設 備 及 研 發 技 術 協 尋 資 金 商 務 服 務 管 理 諮 詢 等 有 效 地 結 合 多 項 資 源, 以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孕 育 創 新 事 業 創 新 產 品 創 新 技 術 及 企 業 升 級 轉 型 的 場 所, 降 低 創 業 及 研 發 初 期 的 成 本 與 風 險, 成 為 本 校 產 學 合 作 之 最 佳 窗 口 以 及 中 小 企 業 之 培 育 搖 籃 2. 現 況 中 心 配 置 主 任 1 員 專 任 行 政 人 員 2 員, 積 極 整 合 學 校 各 級 研 究 中 心 與 實 驗 室 研 發 能 量, 並 以 區 域 及 特 色 產 業 為 創 新 培 育 主 體, 進 行 協 助 中 小 企 業 與 學 校 共 同 開 發 新 產 品 及 新 技 術 之 輔 導 工 作 3. 特 色 (1) 屬 於 全 校 性 服 務 類, 處 理 全 校 性 業 務 性 質 之 中 心 (2) 孕 育 出 本 校 之 核 心 技 術 建 立 卓 越 的 聲 譽 (3) 發 展 為 產 業 創 新 研 發 與 升 級 轉 型 之 最 佳 夥 伴 (4) 發 展 為 培 育 高 科 技 產 業 之 搖 籃 (5) 培 育 以 開 發 設 計 分 析 工 程 及 管 理 為 主, 主 要 包 含 生 產 管 理 風 險 管 理 電 子 資 訊 產 品 設 計 與 製 程 模 擬 事 業 廢 棄 物 資 源 回 收 分 析 電 子 商 務 及 網 路 安 全 與 其 他 本 校 相 關 科 系 (6) 輔 導 廠 商 有 關 技 術 產 品 創 新 與 創 業 ( 二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處 直 接 輔 導, 易 取 得 政 府 相 關 資 源 2. 劣 勢 : 育 成 中 心 校 內 定 位 不 清 楚 中 心 資 源 不 足 無 其 他 挹 注 與 學 校 老 師 配 合 問 題 3. 機 會 : 政 府 的 政 策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的 管 道 與 提 供 企 業 作 為 新 技 術 新 產 品 研 發 的 場 所 4. 威 脅 : 設 施 空 間 不 足 問 題 輔 導 機 制 建 立 問 題 與 財 務 平 衡 問 題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中 心 營 運 規 劃 掌 握 時 代 的 浪 潮 與 產 業 的 演 進 趨 勢 與 地 方 區 域 產 業 結 合 是 中 心 必 須 388

395 要 努 力 的 課 題, 也 是 做 為 中 心 運 作 模 式 之 決 策 參 考 重 要 的 依 據 本 中 心 在 中 心 主 任 秉 持 校 長 及 推 動 諮 詢 委 員 所 訂 定 之 經 營 管 理 方 針, 並 以 學 校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為 依 歸, 有 效 整 合 學 校 既 有 之 資 源, 依 學 校 創 校 的 理 念 及 宗 旨 與 國 家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配 合 政 府 相 關 法 規 辦 理, 提 振 中 小 企 業 創 新 與 研 發 為 目 的, 逐 步 推 動 中 心 營 運 工 作 本 中 心 屬 非 營 利 機 構 之 公 共 財, 為 體 恤 中 小 企 業 經 營 之 困 難, 又 能 兼 顧 妥 善 運 用 公 共 財 以 服 務 中 小 企 業 之 原 則, 育 成 中 心 之 運 作 模 式 上 的 服 務 工 作 有 建 立 管 理 專 家 服 務 機 制 提 供 創 業 知 識 資 訊 室 服 務 提 供 共 通 性 商 務 工 具, 廠 商 ( 進 駐 非 進 駐 ) 只 要 有 需 求 皆 可 透 過 本 中 心 尋 求 支 援 服 務 2.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培 育 項 目 支 援 單 位 模 具 產 業 模 具 技 術 研 究 中 心 深 耕 扣 件 產 業 機 械 系 特 色 產 業 運 籌 產 業 運 籌 系 及 運 籌 中 心 設 計 分 析 與 精 密 製 造 機 電 控 制 與 系 統 整 合 機 械 系 與 模 具 技 術 研 究 中 心 光 機 電 系 統 整 合 與 控 制 光 電 訊 息 處 理 與 應 光 電 所 與 資 控 所 用 技 術 系 統 規 劃 設 計 與 資 訊 整 合 電 子 商 務 與 網 路 安 全 資 訊 管 理 系 發 展 地 區 產 業 電 腦 與 通 訊 之 整 合 電 腦 與 通 訊 系 環 境 控 制 安 全 工 程 生 物 科 技 與 檢 驗 分 析 環 安 系 及 毒 害 防 治 中 心 震 害 防 制 工 程 技 術 先 進 材 料 及 施 工 技 術 營 建 工 程 系 金 融 營 運 與 財 務 管 理 物 流 行 銷 與 倉 儲 管 理 外 語 技 術 文 件 製 作 與 口 譯 人 才 培 育 金 融 系 與 財 管 系 運 籌 系 行 銷 系 及 運 籌 中 心 外 語 學 院 各 系 所 及 語 文 中 心 3.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對 企 業 而 言, 技 術 的 創 新 是 公 司 不 斷 成 長 與 取 得 競 爭 優 勢 的 主 要 關 鍵 之 一, 但 礙 於 中 小 企 業 於 人 力 資 金 設 備 與 技 術 研 發 能 量 不 足 種 種 限 制, 因 此 本 中 心 承 襲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目 標 與 追 求 中 心 永 續 發 展, 即 以 整 合 學 校 資 源, 建 構 良 好 培 育 環 境, 並 結 合 區 域 產 業 特 色, 擴 及 南 部 地 區 的 產 業 環 境 需 求, 以 促 進 中 小 企 業 產 業 升 級 和 技 術 生 根 為 宗 旨, 以 更 廣 義 的 方 向, 舉 凡 產 品 開 發 資 訊 分 析 網 路 安 全 及 相 關 軟 體 開 發 產 品 行 銷 資 訊 軟 體 之 設 計 與 模 擬 軟 體 雛 型 品 開 發 實 作 量 產 前 之 自 動 化 裝 配 可 行 性 模 擬 分 析 特 殊 危 險 性 工 作 之 虛 擬 模 擬 軟 體 之 開 發, 以 至 產 品 之 生 產 管 理 行 銷 配 送 倉 儲 等 等 相 關 管 理 軟 體 的 開 發, 均 多 會 涵 蓋 在 原 先 本 校 已 設 置 的 創 389

396 新 育 成 中 心 的 服 務 範 疇 之 中 期 盼 發 揮 下 述 的 功 效 : (1) 協 助 產 業 孕 育 產 品 創 新 計 畫 開 發 新 技 術 與 新 產 品 (2) 減 輕 中 小 企 業 創 業 過 程 的 研 究 投 資 費 用 與 風 險, 增 進 初 創 業 者 或 開 發 新 產 品 與 新 製 程 之 成 功 率 (3) 提 供 產 學 合 作 場 所, 協 助 產 業 研 發, 並 促 進 各 項 技 術 轉 移, 甚 至 技 術 交 易 (4) 結 合 學 校 資 源 辦 理 訓 練 班 協 助 企 業 人 才 培 訓 與 教 育 訓 練 (5) 提 供 產 品 測 試 服 務 資 訊 提 供 及 營 運 管 理 之 諮 詢 服 務, 加 速 產 品 開 發, 促 使 研 究 成 果 商 品 化 針 對 地 區 特 色 產 業 與 聯 盟 共 同 合 辦 產 業 技 術 與 管 理 服 務 專 業 研 討 會, 提 供 區 域 產 業 各 項 新 知 之 學 習 機 會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進 駐 企 業 家 數 專 業 諮 詢 協 助 申 請 政 府 外 部 資 源 研 討 會 或 講 習 會 說 明 會 或 成 果 推 廣 發 表 會 ( 五 ) 資 源 需 求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進 駐 企 業 家 數 2,300 2,400 2,500 2,600 9,800 每 家 10 萬 專 業 諮 詢 ,320 每 次 2,000 元 協 助 申 請 政 府 外 部 資 源 每 案 2 萬 說 明 會 或 講 習 會 每 次 2.5 萬 研 討 會 或 成 果 推 廣 發 表 會 ,000 每 次 10 萬 ( 六 ) 預 期 效 益 育 成 中 心 可 以 為 國 內 中 小 企 業 產 業 提 升 有 著 極 大 的 助 益, 期 許 在 未 來 知 識 經 濟 的 到 來 隨 著 WTO 的 開 放 而 日 漸 國 際 化 的 台 灣, 建 立 符 合 我 國 中 小 企 業 的 創 業 / 創 新 模 式, 並 適 時 建 議 政 府 調 整 相 關 的 輔 導 政 策, 並 積 極 推 動 理 390

397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及 科 技 整 合 之 技 職 教 育 目 標, 以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和 技 術 生 根 配 合 區 域 性 人 才 需 求 及 產 業 特 色, 帶 動 學 校 與 地 方 產 業 的 互 動, 建 立 產 學 合 作 新 模 式, 為 學 校 帶 來 卓 越 的 聲 譽 從 歷 史 過 去 可 以 鑑 照 未 來, 本 中 心 自 成 立 以 來 即 以 企 業 精 神 經 營 運 作, 除 了 可 以 感 受 到 進 駐 企 業 飛 快 的 成 長 之 外, 中 心 自 身 體 質 也 不 斷 地 在 調 整 與 成 長 期 許 在 未 來 知 識 經 濟 的 到 來, 本 中 心 依 然 可 以 為 國 內 中 小 企 業 產 業 提 升 有 著 極 大 的 助 益, 讓 中 小 企 業 能 因 創 新 研 發 或 創 業 活 動 爭 取 國 內 外 大 量 的 訂 單, 增 加 國 庫 稅 收, 落 實 國 家 綠 色 矽 島 之 政 策 391

398 水 資 源 保 育 及 發 展 研 究 中 心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本 中 心 定 位 為 校 級 研 究 中 心, 其 旨 在 協 調 整 合 研 究 資 源, 因 應 世 界 環 境 科 技 發 展 趨 勢 及 國 家 社 會 之 需 求, 並 提 供 應 用 推 廣 政 策 諮 詢 及 相 關 教 育 訓 練 等 社 會 服 務, 同 時 協 助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推 動 務 實 前 瞻 之 各 項 環 保 政 策, 在 保 育 及 發 展 的 艱 鉅 工 作 上, 擔 任 專 業 性 建 設 性 輔 助 性 及 有 效 性 之 參 與 者 角 色, 期 能 發 揮 科 技 整 合 中 跨 學 域 之 功 能 2. 現 況 目 前 中 心 主 任 係 由 本 校 環 安 系 周 志 儒 主 任 擔 任, 其 他 成 員 包 括 張 一 岑 教 授 許 宏 德 教 授 曾 國 鴻 教 授 王 振 華 教 授 陳 曉 嗚 教 授 高 華 聲 教 授 等 專 業 團 隊 6 員 專 任 助 理 3 員 專 責 人 員 11 員 及 工 讀 生 若 干 員 本 中 心 現 按 執 掌 業 務 性 質 分 為 3 大 類 組 : (1) 規 劃 組 協 助 各 項 中 心 業 務 推 動, 統 籌 會 計 人 事 管 理 等 行 政 例 行 事 務 (2) 資 訊 組 管 理 維 護 中 心 設 備, 彙 編 相 關 資 訊, 建 置 水 資 源 宣 導 與 資 訊 服 務 網 站, 執 行 政 策 推 動 之 宣 導 工 作 (3) 應 用 推 動 組 從 事 水 資 源 管 理 技 術 基 礎 性 研 發 工 作, 提 供 水 資 源 管 理 應 用 技 術 發 展 之 理 論 依 據, 以 完 成 各 項 對 外 承 接 之 專 案 研 究 計 畫 3. 特 色 主 要 從 事 南 部 地 區 水 資 源 及 環 境 科 學 等 相 關 科 技 政 策 之 專 案 研 究 與 教 育 訓 練, 同 時 協 助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推 動 務 實 前 瞻 之 各 項 環 保 政 策, 在 保 育 及 發 展 的 艱 鉅 工 作 上, 擔 任 專 業 性 建 設 性 輔 助 性 及 有 效 性 之 參 與 者 角 色, 期 能 締 造 水 資 源 環 境 之 永 續 發 展 ( 二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南 區 水 資 源 中 心 與 轄 區 內 之 水 利 署 河 川 局 建 立 起 完 善 的 通 報 系 統, 讓 事 故 訊 息 能 在 最 短 時 間 內 傳 遞 至 水 資 源 中 心, 使 中 心 能 在 第 一 時 間 內 協 助 處 理 各 單 位 的 諮 詢 事 項 或 出 勤 應 變 2. 劣 勢 中 心 不 是 地 方 環 保 單 位 或 水 資 源 保 育 發 展 相 關 的 上 級 單 位, 中 心 也 不 392

399 具 備 公 權 力 3. 機 會 中 心 的 存 在 是 服 務 各 單 位 一 般 及 緊 急 應 變 諮 詢, 以 協 助 的 角 色 及 輔 導 的 方 法 提 供 各 單 位 水 資 源 相 關 諮 詢, 以 逹 到 保 育 發 展 為 目 標 4. 威 脅 中 心 之 運 作 主 要 是 靠 每 年 度 承 接 各 單 位 水 資 源 相 關 計 畫, 其 他 相 關 單 位 也 有 機 會 參 與 競 標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中 心 營 運 規 劃 本 中 心 創 立 迄 今 朝 多 方 位 方 向 發 展, 其 參 與 計 畫 之 人 力 分 佈 也 朝 向 多 方 位 之 發 展, 其 涉 及 研 究 領 域 包 括 環 境 保 護 水 資 源 環 境 及 災 害 防 治 2.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1) 水 資 源 調 配 保 育 及 管 理 南 部 地 區 水 資 源 嚴 重 缺 乏, 尤 以 雨 季 時 雨 量 大, 源 水 濁 度 高, 淨 水 場 處 理 效 率 大 打 折 扣, 因 此 如 何 有 效 規 劃 水 源 水 量 保 護 水 源 及 管 理 使 用 量 為 本 中 心 重 要 水 資 源 保 育 目 標, 並 順 應 水 資 源 開 發 與 保 育 並 重 之 趨 勢, 積 極 研 究 應 用 於 水 資 源 開 發 之 新 科 技 (2) 地 下 水 管 制 及 規 劃 地 下 水 資 源 量 有 限, 嚴 重 超 抽 已 造 成 地 層 下 陷 及 土 壤 鹽 化 現 象, 因 此 需 確 實 了 解 各 區 域 地 下 水 使 用 狀 況 才 能 有 效 管 制 及 規 劃 使 用 量 (3) 環 境 調 查 與 災 害 防 治 本 中 心 秉 持 專 業 及 研 究 的 精 神, 針 對 南 部 地 區 進 行 環 境 相 關, 包 括 水 文 水 質 及 地 質 等 調 查 與 地 區 災 害 防 治 評 估 (4) 入 滲 水 補 注 研 究 針 對 高 屏 溪 進 行 入 滲 水 補 注 之 研 究, 以 平 衡 地 下 水 不 足 之 情 形, 並 提 供 緊 急 用 水 供 應 政 策 之 參 考 3.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本 中 心 歷 年 承 接 之 專 案 研 究 計 畫, 均 以 國 營 機 構 ( 經 濟 部 水 利 署 行 政 院 國 科 會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台 南 市 環 保 局 高 雄 縣 政 府 嘉 義 縣 政 府 ) 及 其 他 產 業 界 機 構 ( 中 油 公 司 中 鋼 鋁 業 公 司 中 擎 實 業 公 司 生 技 科 技 公 司 悅 瑋 企 業 公 司 ) 為 主 393

400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水 資 源 相 關 計 畫 1 件 2 件 2 件 2 件 國 科 會 計 畫 1 件 2 件 2 件 5 件 政 府 或 其 它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2 件 3 件 3 件 3 件 ( 五 ) 資 源 需 求 經 費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水 資 源 相 關 計 畫 5,000 8,000 8,000 8,000 29,000 人 事 費 用 及 計 畫 執 行 所 需 事 務 處 理 及 耗 材 等 相 關 費 用 國 科 會 計 畫 3,000 5,000 5,000 8,000 21,000 人 事 費 用 及 計 畫 執 行 所 需 儀 器 設 備 耗 材 等 相 關 費 用 人 事 費 用 及 計 畫 政 府 或 其 它 產 學 合 執 行 所 需 事 務 處 2,000 3,000 3,000 5,000 12,000 作 計 畫 理 及 耗 材 等 相 關 費 用 ( 六 ) 預 期 效 益 沒 有 水 就 沒 有 未 來, 水 資 源 是 全 球 每 一 個 人 必 須 共 同 關 注 之 問 題, 其 關 係 著 經 濟 建 設 生 態 保 育 及 全 民 生 活 之 福 祉 因 此, 面 對 台 灣 獨 特 且 有 限 之 水 資 源 限 制 下, 唯 有 結 合 民 眾 及 產 官 學 界, 針 對 水 太 多 ( 洪 水 或 暴 雨 ) 水 太 少 ( 乾 旱 ) 水 太 髒 ( 水 污 染 ) 之 相 關 問 題 做 全 方 位 地 勠 力, 方 期 達 成 協 助 水 資 源 生 態 環 境 永 續 發 展 之 目 標 394

401 南 區 毒 災 應 變 諮 詢 中 心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1) 提 供 協 助 應 變 到 場 處 理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事 故 及 相 關 資 訊 諮 詢 與 技 術 指 導 單 位 以 強 化 救 災 體 系, 降 低 災 害 的 危 害 與 減 少 災 害 的 發 生 (2) 本 中 心 為 校 級 研 究 中 心, 依 計 畫 或 活 動 之 需 求, 結 合 學 校 資 源 與 相 關 專 業 人 才, 共 同 合 作 參 與 2. 現 況 中 心 的 主 任 是 由 環 安 系 陳 政 任 老 師 擔 任, 協 同 主 持 人 包 括 樊 國 恕 老 師 許 昺 奇 老 師 洪 崇 軒 老 師 黃 玉 立 老 師 李 家 偉 老 師 蔡 匡 忠 老 師 等, 專 任 助 理 共 聘 任 26 人 (1) 本 中 心 目 前 共 成 立 2 隊 應 變 隊, 設 立 的 地 點 為 : a. 高 雄 應 變 隊 : 設 立 於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內 ; 地 址 為 高 雄 市 楠 梓 區 卓 越 路 2 號 b. 台 南 應 變 隊 : 設 立 於 南 部 科 學 工 業 園 區 防 洪 中 心 抽 水 站 內 ; 地 址 為 台 南 縣 新 市 鄉 環 東 路 一 段 1 號 2 樓 (2) 中 心 人 力 分 配 為, 南 部 環 境 毒 災 應 變 隊 2 隊, 每 隊 12 人, 全 時 維 持 至 少 3 人 以 上,24 小 時 全 年 無 休 執 行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之 趕 赴 現 場 應 變 處 理 專 責 應 變 監 測 及 專 責 應 變 採 樣 與 善 後 復 原 工 作, 以 有 效 強 化 毒 災 應 變 時 效 與 能 力, 另 派 駐 高 雄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及 台 南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之 駐 局 人 員 各 1 人 (3) 中 心 成 立 毒 災 環 境 分 析 實 驗 室, 對 於 即 時 的 災 害 定 性 分 析 與 不 明 災 害 污 染 的 定 性 定 量 分 析 將 有 極 高 的 助 益 (4) 中 心 毒 災 應 變 團 隊 宗 旨 為 假 日 不 打 洋 全 年 無 休,24 小 時 提 供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相 關 資 訊 查 詢 及 事 故 到 場 應 變 諮 詢 服 務 (5) 中 心 亦 定 期 針 對 轄 區 內 毒 化 物 各 相 關 機 關 舉 辦 動 員 講 習 針 對 毒 災 聯 防 小 組 舉 辦 小 組 組 訓 毒 災 事 故 演 練 毒 化 物 運 作 廠 場 運 作 管 理 與 應 變 輔 導 等, 希 望 提 升 各 個 應 變 體 系 的 專 業 能 力 與 應 變 能 力, 期 望 藉 由 每 一 次 的 訓 練 宣 導, 提 醒 運 作 廠 商 做 好 毒 災 預 防 的 工 作, 將 事 故 發 生 的 風 險 降 至 最 低 3. 特 色 毒 化 災 應 變 是 一 項 極 具 挑 戰 與 危 險 的 工 作, 應 變 隊 本 著 專 業 勇 氣 服 務 研 究 的 理 念, 期 望 能 減 少 台 灣 南 部 地 區 的 毒 化 災 事 故, 對 環 境 人 員 產 業 的 影 響 : 395

402 (1) 專 業 最 好 的 應 變 偵 測 設 備, 結 合 最 佳 的 專 業 ( 環 境 科 學 工 業 安 全 ) 人 才, 進 能 於 災 害 發 生 的 當 時, 冷 靜 快 速 地 判 斷 出 最 佳 的 行 動 方 案 (2) 勇 氣 再 好 的 專 業, 缺 乏 勇 氣 仍 不 能 成 事 (3) 研 究 秉 持 研 究 的 精 神, 破 解 災 害 原 因 及 模 式, 提 出 最 完 備 的 應 變 策 略 (4) 服 務 持 續 以 最 真 誠 的 服 務 最 高 的 品 質, 達 成 減 災 的 終 極 目 標 ( 二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南 區 應 變 中 心 與 轄 區 內 之 消 防 局 環 保 局 建 立 起 完 善 的 通 報 系 統, 讓 事 故 訊 息 能 在 最 短 時 間 內 傳 遞 至 應 變 中 心, 使 中 心 能 在 第 一 時 間 內 協 助 處 理 各 單 位 的 諮 詢 事 項 或 出 勤 應 變 2. 劣 勢 中 心 不 是 地 方 環 保 單 位 或 毒 化 物 運 作 廠 場 的 上 級 單 位, 中 心 也 不 具 備 公 權 力 3. 機 會 中 心 的 存 在 是 服 務 各 單 位 一 般 及 緊 急 應 變 諮 詢, 以 協 助 的 角 色 及 輔 導 的 方 法 提 供 環 保 單 位 毒 化 物 運 作 廠 場 現 場 諮 詢, 逹 到 減 災 避 災 為 目 標 4. 威 脅 中 心 之 運 作 主 要 是 靠 每 年 度 承 接 環 保 署 毒 災 應 變 計 畫, 其 他 相 關 單 位 也 有 機 會 參 與 競 標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中 心 營 運 規 劃 (1) 強 化 南 區 毒 災 應 變 整 備 與 操 練 技 術 能 量, 擔 任 中 央 及 地 方 環 保 單 位 毒 災 防 救 應 變 幕 僚 (2) 強 化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事 故 現 場 空 氣 中 毒 化 物 污 染 的 監 測 能 量 (3) 強 化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事 故 現 場 毒 化 物 運 作 場 所 週 遭 水 及 土 壤 之 環 境 採 樣 與 分 析 能 量 (4) 全 年 無 休 24 小 時 專 責 人 員 待 命, 提 供 轄 區 內 毒 化 災 恐 怖 化 武 攻 擊 事 故 到 場 應 變 諮 詢 服 務 (5) 全 年 無 休 24 小 時 專 責 人 員 待 命, 提 供 轄 區 內 毒 化 災 恐 怖 化 武 攻 擊 事 故 現 場 的 空 氣 污 染 濃 度 監 測 396

403 (6) 全 年 無 休 24 小 時 專 責 人 員 待 命, 提 供 轄 區 內 毒 化 災 恐 怖 化 武 攻 擊 事 故 結 束 後 污 染 環 境 之 採 樣 與 分 析 全 年 無 休 24 小 時 專 責 人 員 待 命, 提 供 轄 區 內 毒 化 災 恐 怖 化 武 攻 擊 事 故 災 後 除 污 技 術 指 導 執 行 毒 災 事 故 發 生 後 災 因 調 查 工 作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承 接 公 務 單 位 之 計 畫 案 32,107 仟 元 33,000 仟 元 33,100 仟 元 33,200 仟 元 接 受 業 界 委 託 之 承 接 應 變 相 關 訓 練 案 35 仟 元 50 仟 元 60 仟 元 70 仟 元 ( 五 ) 資 源 需 求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20 噸 級 以 上 處 理 設 備 器 材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噸 級 以 上 處 理 設 備 器 材 ( 六 ) 預 期 效 益 以 期 完 善 提 供 轄 區 內 事 故 災 害 現 場 應 變 環 境 監 測 環 境 採 樣 等 工 作, 運 用 各 項 救 災 資 源 人 力 及 裝 備, 將 災 害 控 制 在 最 小 的 範 圍 內, 使 災 害 損 失 減 至 最 低, 減 少 生 命 身 體 及 財 務 損 失 397

404 模 具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1) 提 供 完 整 的 模 具 設 計 分 析 製 程 開 發 精 密 加 工 材 料 選 用 與 壽 命 提 升 及 檢 測 及 模 具 資 訊 之 服 務 (2) 結 合 學 界 與 業 界 推 廣 產 學 合 作, 以 做 為 業 界 在 模 具 設 計 與 製 造 技 術 之 中 心 (3) 培 育 模 具 技 術 專 業 研 發 與 製 造 人 才 2. 現 況 (1) 迄 今 業 已 執 行 模 具 研 發 計 畫 近 7 年, 其 內 容 涵 蓋 沖 鍛 模 具 設 計 與 製 程 分 析 模 具 材 料 選 用 製 造 與 壽 命 提 升 產 品 開 發 及 射 出 成 形 精 微 工 模 具 開 發 模 具 製 商 整 合 系 統 開 發 與 推 廣 元 件 檢 測 虛 擬 模 具 等 (2) 自 成 立 以 來 積 極 推 動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斐 然 (3) 透 過 共 同 實 驗 室 的 專 業 設 備, 服 務 更 多 的 產 業 (4) 持 續 進 行 人 才 培 訓, 以 因 應 產 業 的 需 求 最 近 年 近 5 年 工 作 成 果, 如 下 表 所 示 : 年 度 工 作 項 目 1. 政 府 委 辦 計 畫 案 - 共 計 17 件 共 計 27 件 共 計 17 件 共 計 22 件 共 計 34 件 件 數 / 金 額 $18,207,300 $17,563,821 $17,902,821 元 $29,476,925 元 $78,968,060 元 2. 企 業 委 託 計 畫 案 - 共 計 27 件 共 計 25 件 共 計 25 件 共 計 20 件 共 計 10 件 件 數 / 金 額 $17,187,750 $28,926,340 $26,388,700 元 $20,473,700 元 $8,158,000 元 3. 申 請 / 獲 得 專 利 數 獲 得 專 利 14 件 獲 得 專 利 1 件 獲 得 專 利 5 件 獲 得 專 利 9 件 申 請 中 4 件 申 請 中 1 件 申 請 中 12 件 申 請 中 7 件 申 請 中 12 件 4. 業 務 宣 導 研 討 會 場 次 及 教 育 訓 練 等 12 場 13 場 15 場 26 場 51 場 3. 特 色 (1) 提 供 完 整 的 模 具 設 計 分 析 加 工 製 程 製 程 模 擬 材 料 選 用 與 壽 命 提 升, 檢 測 及 模 具 資 訊 之 服 務 (2) 結 合 學 界 與 業 界 推 廣 產 學 合 作, 以 做 為 業 界 在 模 具 設 計 與 製 造 技 術 之 中 心 (3) 完 整 的 研 究 環 境 提 供 業 界 與 學 校 師 生 使 用 398

405 ( 二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ST 策 略 : Strength 強 勢 : 整 合 上 中 下 游 技 術 能 模 具 技 術 及 加 工 水 準 精 良, 力, 發 揮 群 聚 優 勢 在 亞 洲 僅 次 於 日 本 應 用 IT 技 術 及 豐 富 使 用 電 腦 資 訊 應 用 普 及, 生 產 效 經 驗, 建 構 共 同 開 發 模 率 高 式, 以 利 快 速 開 發 及 降 低 垂 直 分 工 完 整, 生 產 速 度 具 成 本 優 勢 Threat 威 脅 : 大 陸 低 價 及 南 韓 削 價 競 爭 大 陸 技 術 快 速 進 步 產 業 外 移, 內 需 減 少 WT 策 略 : 退 出 無 利 可 圖 市 場, 聚 焦 於 中 高 階 產 品 用 模 具 轉 型 成 為 國 內 產 品 廠 之 專 業 模 具 供 應 商 如 下 : 建 構 台 灣 成 為 亞 洲 模 具 開 發 與 服 務 中 心 Weakness 劣 勢 : 經 驗 豐 富 之 後 續 人 力 不 足 小 型 企 業 為 主, 資 源 有 限, 不 利 於 研 發 之 投 入 產 業 陸 續 外 移, 影 響 模 具 市 場 之 成 長, 且 價 格 逐 漸 失 優 勢 與 先 進 國 相 較, 精 密 模 具 設 計 及 製 造 技 術 落 後 399 SO 策 略 : 強 化 產 研 合 作 機 制 及 業 界 聯 合 研 發 機 制 法 人 機 構 與 國 外 技 術 先 進 機 構 互 派 人 員, 公 同 合 作 研 發 Opportunity 機 會 : 政 府 投 入 資 源, 支 援 研 發 機 構 及 業 界 等 發 展 精 微 模 具 技 術 國 內 3C 產 業 持 續 發 展 大 陸 市 場 快 速 成 長 亞 洲 逐 漸 成 為 全 球 製 造 重 鎮 OW 策 略 : 小 型 企 業 成 立 聯 合 研 發 團 隊, 爭 取 政 府 資 源 縮 短 研 發 時 程, 降 低 成 本, 爭 取 大 陸 市 場 應 用 政 府 資 源, 提 升 研 發 水 準 及 技 術 能 力 彙 整 九 宮 格 中 SO ST WO 及 WT 四 大 象 限 之 策 略, 可 歸 納 出 具 體 作 為 1. 法 人 機 構 應 用 政 府 資 源, 以 系 統 架 構 思 考, 整 體 性 妥 善 規 劃 精 微 模 具 應 具 備 之 技 術, 訂 定 從 事 前 瞻 性 技 術 研 究 及 關 鍵 性 技 術 研 究 之 關 連 性 與 時 程, 落 實 執 行 2. 每 一 階 段 完 成 之 技 術 設 法 與 國 內 相 關 業 界 合 作, 以 印 證 技 術 可 行 性, 並 提 升 業 界 能 力 3. 已 完 成 雛 型 品 試 製 及 驗 證 之 技 術, 除 了 移 轉 國 內 廠 商 外, 可 尋 求 有 意 願 且 技 術 能 力 相 當 之 國 外 研 究 機 構 互 派 研 究 人 員, 共 同 研 發, 縮 短 技 術 建 構 及 能 量 提 升 時 程 4. 應 用 已 具 之 IT 深 厚 基 礎, 提 升 SCM(Supply Chain Management) 管 理 能 力, 並 利 用 商 業 平 台 之 經 驗, 建 構 協 同 開 發 體 系, 縮 短 開 發 時 程 減 少 試 誤 頻 率, 降 低 開 發 及 生 產 成 本 5. 考 慮 各 供 應 體 系 之 差 異 性 及 主 力 中 心 廠 商 之 特 性, 建 構 不 同 運 作 模 式 及 運 作 特 徵 之 協 同 開 發 體 系, 以 發 揮 該 協 力 體 系 原 有 之 優 點, 提 升 其 競 爭 優 勢

406 6. 為 發 揮 研 發 基 礎 知 識 之 價 值, 被 加 工 材 之 成 形 特 性 及 加 工 處 理 技 術, 模 具 材 料 加 工 特 性 加 工 技 術 及 表 面 處 理 技 術 等 應 予 以 格 式 化, 建 構 於 協 同 開 發 平 台 上, 以 有 效 支 援 新 產 品 之 研 發, 提 升 整 體 產 業 競 爭 力 ( 資 料 來 源 : 金 屬 中 心 ITIS2005 金 屬 製 品 年 鑑 模 具 篇 / 台 北 大 學 企 研 所 陳 銘 宏 碩 士 論 文 / 機 械 工 業 雜 誌 309 期 )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以 中 心 為 主 軸, 爭 取 各 類 計 畫 以 建 立 各 種 技 術 2. 持 續 積 極 進 行 人 才 培 訓 模 具 相 關 課 程, 以 因 應 產 業 的 需 求 3. 與 相 關 財 團 法 人 工 會 協 會 業 界 等 訂 定 策 略 聯 盟, 爭 取 各 類 產 業 服 務 的 機 會 4. 以 會 員 制 爭 取 模 具 業 者 對 相 關 研 究 計 畫 及 人 才 培 訓 計 畫 的 參 與 5. 自 業 界 或 國 外 募 捐 硬 軟 體 設 施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預 期 成 效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技 術 開 技 術 創 新 數 ( 件 ) 8 件 / 年 以 上 10 件 / 年 以 上 12 件 / 年 以 上 12 件 / 年 以 上 發 合 合 作 件 數 ( 件 ) 10 件 / 年 以 上 10 件 / 年 以 上 10 件 / 年 以 上 10 件 / 年 以 上 作 合 作 金 額 $4,000,000 元 / $4,000,000 元 $4,000,000 元 $4,000,000 元 研 ( 新 台 幣 元 ) 究 年 以 上 / 年 以 上 / 年 以 上 / 年 以 上 輔 導 廠 商 數 ( 家 ) 12 家 / 年 以 上 14 家 / 年 以 上 16 家 / 年 以 上 18 家 / 年 以 上 教 育 訓 練 人 次 400 人 / 年 以 上 500 人 / 年 以 600 人 / 年 以 600 人 / 年 以 上 上 上 交 流 輔 導 專 利 成 果 教 育 訓 練 收 入 ( 新 台 幣 元 ) $550,000 元 / 年 以 上 $600,000 元 / 年 以 上 $650,000 元 / 年 以 上 $700,000 元 / 年 以 上 交 流 推 廣 6 場 / 年 以 上 8 場 / 年 以 上 10 場 / 年 以 上 10 場 / 年 以 上 技 術 服 務 件 數 ( 件 ) 10 件 / 年 以 上 10 件 / 年 以 上 10 件 / 年 以 上 10 件 / 年 以 上 技 術 服 務 收 入 $200,000 元 / $200,000 元 / $200,000 元 / $200,000 元 / ( 新 台 幣 元 ) 年 以 上 年 以 上 年 以 上 年 以 上 專 利 申 請 ( 件 ) 每 年 4 件 每 年 5 件 每 年 5 件 每 年 5 件 專 利 獲 得 ( 件 ) 每 年 2 件 每 年 3 件 每 年 3 件 每 年 3 件 400

407 ( 五 ) 資 源 需 求 經 費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資 本 門 費 用 4,000 3,500 3,000 2,500 13,000 執 行 中 心 技 術 之 研 發 及 應 用 成 果 之 所 需 購 置 設 備 經 常 門 費 用 1,800 1,850 1,900 1,950 7,500 執 行 中 心 推 展 業 務 教 育 訓 練 與 舉 辦 產 學 論 壇 成 果 發 表 會 等 費 用 人 事 費 用 ,600 執 行 中 心 行 政 與 推 展 業 務 之 人 事 費 (1 名 ) ( 六 ) 預 期 效 益 本 中 心 設 立 之 宗 旨 為 建 構 良 好 之 模 具 研 發 與 教 學 環 境, 並 有 效 整 合 本 校 及 國 內 大 專 校 院 模 具 資 源, 共 同 開 發 模 具 之 技 術 及 培 育 產 業 急 需 之 人 才 未 來 本 中 心 仍 將 朝 此 方 向 努 力, 並 順 應 未 來 模 具 產 業 之 發 展, 為 國 內 的 模 具 產 業 提 供 最 佳 諮 詢 管 道, 以 及 培 育 模 具 領 域 之 優 秀 人 才, 與 企 業 攜 手 合 作 共 同 提 升 模 具 研 發 能 力 401

408 能 源 科 技 研 究 中 心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本 校 能 源 研 究 中 心 自 89 年 起, 獲 得 經 濟 部 能 源 委 員 會 支 援, 開 始 進 行 生 質 氫 能 研 究 計 畫, 試 圖 以 厭 氧 醱 酵 方 式, 將 事 業 廢 棄 物 轉 化 為 氫 氣, 主 要 目 的 除 了 開 發 實 用 生 物 厭 氧 產 氫 技 術, 並 藉 此 技 術 提 升 產 值 於 生 產 土 壤 改 良 劑 協 助 土 壤 或 底 泥 污 染 的 復 育, 充 份 對 於 有 機 廢 棄 物 進 行 能 源 與 資 源 化 的 回 收 再 利 用 有 效 運 用 大 專 院 校 研 究 人 力, 進 行 前 瞻 性 研 究, 並 培 育 能 資 源 暨 生 物 醱 酵 科 技 人 才 2. 現 況 截 至 98 年 12 月 止, 本 中 心 共 計 有 專 任 教 師 4 位 ( 教 授 2 位 副 教 授 1 位 及 助 理 教 授 1 位 ), 學 生 28 人 ( 博 士 班 3 人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8 人 碩 士 班 在 職 進 修 專 班 5 人 大 學 部 專 題 生 12 人 ) 3. 特 色 (1) 實 質 推 廣 已 開 發 技 術 於 產 業 界 應 用 (2) 符 合 能 源 研 究 發 展 政 策 綠 色 生 產 及 永 續 經 營 的 理 念 (3) 彰 顯 我 國 推 動 潔 淨 能 源 及 環 境 保 護 誠 意 (4) 可 培 育 能 資 源 整 合 應 用 及 綠 色 生 產 的 研 究 人 才 ( 二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中 心 研 發 成 果 豐 碩, 居 於 領 導 地 位 (2) 厭 氧 醱 酵 系 統 設 備 完 備 ( 實 驗 室 至 實 廠 規 模 ), 並 且 有 機 物 醱 酵 技 術 純 熟 (3) 符 合 能 源 研 究 發 展 政 策 綠 色 生 產 及 永 續 經 營 之 理 念 (4) 分 子 生 物 技 術 的 實 作, 加 強 學 生 的 訓 練 2. 劣 勢 (1) 尚 缺 生 質 能 源 的 後 端 處 理 ( 純 化 儲 存 與 運 送 ) 機 制 與 配 套 措 施 (2) 生 質 能 源 安 全 性 試 驗 與 鑑 定 尚 未 完 成 (3) 國 內 推 行 生 質 能 源 政 策 較 為 限 制, 期 待 擴 大 推 行 3. 機 會 (1) 研 發 技 術 為 產 學 合 作 的 立 基, 加 速 業 界 結 合 與 共 同 研 發, 創 造 就 業 與 服 務 之 機 會 (2) 固 液 態 醱 酵 技 術 為 一 大 型 平 台 系 統, 可 用 於 改 良 開 發, 創 造 豐 富 402

409 後 續 產 品 的 製 造, 增 加 實 際 效 益 (3) 醱 酵 製 程 之 副 產 物 對 於 環 境 土 壤 改 良 與 農 作 生 長 促 進, 將 可 進 展 商 業 化 模 式 經 營 4. 威 脅 (1) 國 內 外 生 質 能 源 研 究 眾 多, 若 無 獨 特 性 易 遭 汰 換 (2) 研 發 技 術 日 新 月 異, 需 持 續 接 收 新 知 與 技 術 開 發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中 心 營 運 規 劃 (1) 提 升 再 生 能 源 ( 生 質 氫 能 生 質 乙 醇 甲 烷 等 ) 回 收 效 率 (2) 生 質 能 源 技 術 精 煉 平 台 之 潛 勢 建 構 與 評 估 (3) 廢 棄 物 能 資 源 回 收 ( 氫 能 乙 醇 乳 酸 甲 烷 及 電 能 ) 潛 勢 分 析 (4) 固 體 物 ( 纖 維 素 ) 醣 化 效 率 提 升, 與 醣 化 後 多 階 段 能 資 源 產 出 之 機 制 建 立 (5) 推 廣 土 壤 改 良 劑 技 術 於 產 業 界 應 用 2.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以 實 際 廢 棄 生 質 物 進 行 厭 氧 醱 酵 產 氫 程 序, 依 據 理 論 與 單 純 基 質 的 研 究 成 果 為 基 礎, 直 接 應 用 於 事 業 性 的 有 機 廢 棄 物 而 發 展 固 體 物 醱 酵 產 氫 技 術, 從 小 型 試 驗 的 成 果, 將 其 應 用 於 中 型 (100 公 升 ) 大 型 模 廠 (1,000 升 ) 應 槽 的 量 產 規 模, 並 結 合 分 子 生 物 的 鑑 定 與 分 析 技 術, 對 於 反 應 槽 內 優 勢 產 氫 菌 的 社 會 結 構, 提 供 更 新 更 明 確 的 解 析 針 對 建 立 醣 化 效 率 提 升 與 醣 化 後 多 階 段 能 資 源 產 出 之 機 制, 提 供 接 下 各 生 質 能 階 段 運 用 的 可 行 性, 結 合 跨 領 域 合 作 ( 農 林 漁 牧 業 ) 加 強 土 壤 改 良 劑 之 研 究 理 論 基 礎 與 實 地 進 行 試 驗 的 成 果 解 析, 推 廣 並 應 用 於 實 務 或 農 林 漁 牧 業 3.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1) 針 對 ( 廢 棄 ) 維 素 的 水 解 醣 化 技 術 的 開 發 土 壤 與 底 泥 生 物 處 理 的 復 育 成 果 相 當 豐 碩 (2) 將 成 果 應 用 於 業 界 的 合 作 發 展, 加 強 學 界 研 究 成 果 及 產 業 實 廠 規 模 之 結 合, 期 可 完 成 整 個 能 源 科 技 的 發 展 體 系 (3) 結 合 業 界 推 廣 土 壤 改 良 劑 ( 厭 氧 醱 酵 程 序 產 物 ), 目 前 共 累 積 輔 導 進 駐 育 成 中 心 廠 商 共 6 家 次, 持 續 合 作 研 發 並 推 廣 各 項 開 發 成 果 4. 其 他 (1) 積 極 爭 取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學 術 研 究 經 費 補 技 術 研 發 (2) 加 強 與 業 界 廠 商 產 學 合 作 之 共 同 研 發 403

410 (3) 專 利 佈 局 與 學 術 論 文 發 表 之 同 步 進 行 (4) 培 養 專 業 之 優 秀 人 才 持 續 加 入 研 發 團 隊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 政 府 補 助 ( 件 ) 產 學 合 計 畫 案 - 廠 商 合 作 ( 件 ) 專 業 諮 詢 與 技 術 輔 導 案 ( 件 ) 研 討 會 及 論 文 發 表 ( 篇, 國 內 外 ) ( 五 ) 資 源 需 求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經 費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合 計 說 明 專 題 研 究 計 畫 案 - 政 府 補 助 ( 件 ) 產 學 合 計 畫 案 - 廠 2,000 3,000 3,000 4,000 12,000 支 應 中 心 研 究 計 畫, 每 件 100 萬 產 學 合 作 案 由 合 作 廠 商 商 合 作 ( 件 ) 1,000 1,500 1,500 2,000 6,000 支 應 研 究 經 費, 每 件 50 專 業 諮 詢 與 技 術 輔 導 案 ( 件 ) 研 討 會 及 論 文 發 表 ( 篇, 國 內 外 ) 萬 由 委 託 單 位 支 應, 每 件 1 萬 由 中 心 研 究 計 畫 支 應, 每 篇 2 萬 ( 六 ) 預 期 效 益 本 中 心 持 續 並 積 極 規 劃 整 合 生 質 物 能 資 源 回 收 化 工 程 序 及 生 物 科 技 之 研 究 計 畫, 試 圖 以 先 進 生 物 處 理 製 程 結 合 生 物 精 鍊 之 概 念, 建 構 生 質 廢 棄 物 資 源 化 之 整 合 性 精 煉 技 術 平 台 將 生 質 物 有 機 質 轉 化 為 生 質 醱 酵 產 品 微 生 物 農 藥 及 生 物 性 材 料 除 進 行 基 本 研 究, 持 續 進 行 提 升 生 質 物 轉 化 效 率 外, 404

411 並 將 從 事 研 發 生 質 物 精 煉 技 術 平 台 之 程 序 單 元 開 發 共 醱 酵 代 謝 機 制 確 立 及 底 泥 生 物 性 重 金 屬 溶 出 與 風 險 評 估 以 及 厭 氧 醱 酵 產 物 益 生 菌 的 研 發 試 驗, 此 舉 不 僅 著 眼 於 未 來 對 生 物 精 煉 之 整 合, 而 是 一 套 統 整 性 的 系 統, 依 照 微 生 物 共 生 之 代 謝 機 轉 來 建 構 研 究 機 制, 如 此 一 來 可 節 省 許 多 研 究 資 源, 共 享 各 項 基 礎 研 究 成 果, 提 升 研 究 效 率, 並 兼 顧 資 源 之 再 生 利 用 預 期 效 益 可 列 下 述 重 點 : 1. 商 業 化 生 質 物 產 氫 系 統 推 廣 及 應 用 2. 分 子 生 物 技 術 應 用 至 優 勢 環 境 微 生 物 之 篩 選 3. 高 效 率 穩 定 醣 化 與 能 資 源 化 醱 酵 系 統 建 立 4. 醱 酵 後 之 產 物 對 生 態 重 建 ( 農 林 漁 業 ) 影 響 與 評 估 5. 架 構 生 質 能 技 術 精 煉 平 臺 ( 多 目 標 利 用 跨 領 域 之 技 術 平 臺 建 立 ) 6. 研 究 及 開 發 纖 維 素 的 水 解 醣 化 效 率 與 實 際 應 用 7. 完 整 之 再 生 能 源 系 統 開 發 及 建 立 此 舉 不 僅 符 合 環 保 研 究 發 展 政 策 生 物 多 樣 性 及 永 續 經 營 的 理 念, 彰 顯 我 國 推 動 國 土 資 源 永 續 發 展 及 環 境 保 護 之 誠 意, 並 可 培 育 資 源 整 合 應 用 及 綠 色 生 產 的 研 究 人 才, 誠 屬 一 舉 數 得 之 舉 405

412 精 密 鍛 壓 製 程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1) 提 供 完 整 的 模 具 設 計 分 析 沖 鍛 製 程 開 發 材 料 選 用 與 模 具 壽 命 提 升 及 模 具 資 訊 之 服 務 (2) 結 合 學 界 與 業 界 推 廣 產 學 合 作, 做 為 業 界 在 模 具 設 計 與 製 程 設 計 之 技 術 中 心 (3) 培 育 模 具 設 計 專 業 研 發 人 才 2. 現 況 現 有 中 心 主 任 1 名, 專 任 助 理 3 名 及 學 生 4 名 3. 特 色 (1) 提 供 完 整 的 糢 具 設 計 製 程 模 擬 分 析 材 料 選 用 與 提 高 模 具 壽 命 及 相 關 模 具 資 訊 服 務 (2) 結 合 學 術 界 與 業 界 推 廣 合 作, 辦 理 精 密 鍛 壓 製 程 技 術 相 關 之 推 廣 教 育 及 研 討 會 等 活 動 (3) 培 育 精 密 鍛 壓 製 程 技 術 專 業 研 發 人 才 ( 二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優 勢 (Strength) 參 與 研 發 之 教 授 皆 具 有 豐 富 之 業 界 經 驗, 並 與 金 工 中 心 鍛 造 協 會 進 行 策 略 聯 盟, 結 合 成 為 一 產 學 研 一 體 之 研 究 團 隊 模 具 技 術 研 發 經 驗 豐 富, 在 模 具 設 計 分 析 沖 鍛 製 程 開 發 材 料 選 用 與 模 具 壽 命 提 升 等 方 面 皆 已 有 深 入 研 究 機 會 (Opportunity) 技 術 提 升, 爭 取 國 內 外 業 界 推 廣, 可 帶 動 模 具 相 關 產 業 發 展 及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由 於 競 爭 力 不 斷 提 升, 成 本 降 低 為 訴 求, 刺 激 精 密 鍛 壓 製 程 研 發 技 術 不 斷 創 新 發 展 弱 勢 (Weakness) 威 脅 (Threat) 針 對 模 具 的 發 包 製 作, 缺 乏 較 有 經 驗 的 相 關 產 業 之 技 術 變 遷, 若 沒 有 充 分 掌 合 作 加 工 廠, 以 利 製 程 的 流 貫 性 握 市 場 動 態, 研 發 方 向 與 市 場 需 求 出 現 落 差 之 可 能 性 較 高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以 中 心 為 主 軸, 爭 取 各 類 計 畫 以 建 立 各 種 技 術 2. 持 續 積 極 進 行 人 才 培 訓 模 具 相 關 課 程, 以 因 應 產 業 的 需 求 406

413 3. 與 相 關 財 團 法 人 工 會 協 會 業 界 等 訂 定 策 略 聯 盟, 爭 取 各 類 產 業 服 務 的 機 會 4. 整 合 其 他 與 產 官 學 研 等 相 關 機 構 之 人 才 與 技 術, 凝 聚 研 發 能 量, 開 發 製 程 技 術 並 進 行 業 務 推 廣 5. 接 受 委 辦 及 執 行 精 密 鍛 壓 製 程 技 術 相 關 之 專 案 計 畫 6. 爭 取 相 關 研 究 及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的 參 與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每 年 產 學 合 作 案 件 數 5 件 5 件 7 件 7 件 ( 五 ) 資 源 需 求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經 費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合 計 說 明 熱 水 器 銅 閥 接 頭 精 密 鍛 造 製 程 研 發 汽 車 發 電 機 轉 子 省 料 化 鍛 造 技 術 , ,000 3,300 模 具 設 計 與 發 包 製 作 組 裝 試 模 等 費 用 模 具 設 計 與 發 包 製 作 組 裝 試 模 等 費 用 ( 六 ) 預 期 效 益 1. 研 發 實 作 成 品 配 合 業 界 需 求, 分 別 開 發 模 具 3 組 以 上 2. 產 學 合 作 成 果 : 計 畫 件 數 與 金 額 :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5 件, 模 具 廠 商 共 8 家 以 上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預 估 金 額 :2,500,000 元 以 上 3. 效 益 : 協 助 廠 家 開 發 新 產 品 與 開 拓 市 場, 產 值 達 1 億 元 以 上 407

414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加 速 技 專 校 院 研 發 成 果 產 業 化, 及 藉 由 產 學 合 作 反 饋 教 學, 發 揮 技 專 校 院 務 實 致 用 特 色, 補 助 學 校 設 置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由 中 心 學 校 結 合 夥 伴 學 校 共 同 建 置 產 學 合 作 平 台, 引 導 學 校 師 生 擴 散 研 發 成 果 及 服 務 能 量, 提 供 企 業 研 發 創 新 經 營 管 理 人 才 培 育 智 財 管 理 及 產 品 推 廣 等 輔 導 及 服 務 2. 現 況 (1) 現 有 主 任 1 員 執 行 長 1 員 專 案 經 理 2 員 專 案 助 理 8 員 (2) 本 中 心 依 據 教 育 部 指 示, 負 責 南 區 14 所 技 專 校 院, 協 助 統 合 運 用 各 校 資 源 與 技 術, 建 立 互 助 互 惠 之 產 學 合 作 系 統 3. 特 色 (1) 由 於 本 中 心 夥 伴 學 校 中 以 醫 護 領 域 為 大 眾, 其 次 為 環 境 生 態 與 餐 旅 服 務, 因 此 在 研 習 或 參 訪 產 ( 企 ) 業 之 選 擇 上, 將 以 生 技 醫 療 為 主 環 境 生 態 及 海 洋 技 術 為 輔 (2) 為 能 協 助 區 域 責 任 學 校 未 曾 做 過 產 學 合 作 案 的 教 師, 或 擬 與 產 業 界 進 行 初 步 接 觸 之 教 師, 能 積 極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因 此 中 心 於 推 動 先 期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協 助 相 關 教 師 與 廠 商 接 洽 之 差 旅 文 稿 費 用 之 支 出, 期 能 透 過 獎 勵 性 質, 引 領 教 師 與 產 業 界 進 行 初 步 接 觸, 並 擴 大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教 師 的 人 數 與 面 向 (3) 本 中 心 秉 持 專 業 人 才 之 培 育 之 理 念, 於 經 費 運 作 可 行 情 形 下, 擬 協 助 參 與 產 學 合 作 教 師, 進 行 前 述 教 材 實 體 教 具 或 教 案 之 製 作, 以 奠 定 學 生 紮 實 之 理 論 與 實 務 基 楚, 達 成 學 以 致 用 產 學 合 作 的 教 學 目 標 ( 二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1) 具 有 豐 富 的 產 學 合 作 經 驗 (2) 豐 沛 的 服 務 網 絡 (3) 豐 富 的 研 發 資 源 (4) 具 有 豐 富 業 界 經 驗 的 師 資 (5) 學 生 高 度 的 配 合 性 2. 劣 勢 (1) 教 師 投 入 產 學 案 的 誘 因 機 制 不 足 408

415 (2) 缺 乏 穩 定 人 力 資 源 機 制 3. 機 會 (1) 政 府 大 力 支 持 與 協 助 (2) 產 企 界 與 公 會 大 力 支 持 (3) 出 口 區 與 產 業 園 區 大 力 協 助 (4) 強 化 實 務 教 學,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5) 校 際 間 聯 盟 合 作, 共 享 資 源 4. 威 脅 (1) 大 陸 與 東 協 國 家 急 起 直 追 (2) 校 際 競 爭 激 烈 (3) 經 濟 景 氣 影 響 產 業 投 入 產 學 合 作 意 願 (4) 研 究 型 大 學 的 壓 力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中 心 營 運 規 劃 (1) 營 造 親 產 學 環 境 提 升 產 學 能 量 a. 辦 理 產 業 界 研 發 能 量 之 媒 合 / 諮 詢 等 會 議 b. 辦 理 責 任 學 校 教 師 赴 公 民 營 機 構 參 訪 / 研 習 c. 推 動 先 期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引 領 教 師 與 產 業 界 進 行 初 步 接 觸 d. 辦 理 產 學 合 作 研 討 會 論 壇 或 座 談 (2) 專 業 人 才 之 培 育 與 服 務 能 量 之 提 升 a. 針 對 責 任 學 校 所 屬 教 師, 辦 理 技 術 升 等 說 明 會 議 b. 配 合 產 學 合 作 及 教 學 需 求, 辦 理 智 財 權 與 專 案 管 理 訓 練 課 程 c. 鼓 勵 產 學 合 作 教 師 將 合 作 成 果 轉 化 為 教 材 實 體 教 育 或 教 案 等, 惠 及 所 屬 學 生 培 訓 業 界 所 需 人 才 (3) 整 合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資 源 a. 建 置 及 擴 充 產 學 合 作 資 訊 平 台 b. 辦 理 政 府 補 助 經 費 爭 取 說 明 會 議, 協 助 跨 領 域 整 合 與 資 源 爭 取 c. 編 撰 區 域 產 業 需 求 調 查 報 告 及 產 學 合 作 成 果 手 冊, 提 供 產 學 合 作 意 願 教 師 或 業 界 參 考 (4) 協 助 區 域 夥 伴 學 校 成 果 推 廣 a. 辦 理 南 區 大 專 院 校 實 務 專 題 競 賽 ( 大 專 組 碩 博 士 組 ) b. 辦 理 成 果 發 表 會 或 靜 態 展 示 活 動 (5) 其 他 有 助 於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提 升 之 作 業 409

416 2. 研 究 重 點 與 領 域 規 劃 本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所 負 責 之 14 所 區 域 責 任 學 校, 有 7 所 是 以 醫 護 領 域 見 長 的 學 校, 其 餘 則 以 應 用 外 語 及 工 商 管 理 技 術 為 主 要 發 展 的 學 校 而 秉 持 中 心 的 資 源 公 平 分 配 原 則, 本 中 心 未 來 將 以 環 境 生 態 海 洋 技 術 餐 旅 服 務 醫 護 管 理 應 用 外 語 工 商 管 理 為 品 牌 形 象, 做 為 產 學 媒 合 推 廣 之 象 徵 而 為 整 合 區 域 產 官 學 研 之 產 學 合 作 資 源, 每 一 領 域 皆 應 建 立 一 個 專 業 領 域 之 產 業 網 站 平 台 ( 如 海 洋 科 技 產 學 合 作 平 台 等 ), 可 協 助 夥 伴 們 進 行 各 專 長 領 域 之 聯 合 行 銷 功 能, 並 以 鮮 明 的 品 牌 形 象 經 營 本 區 產 中 心, 以 協 助 夥 伴 們 增 加 產 學 媒 合 的 機 會 3.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本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配 合 行 政 院 產 業 人 力 套 案 產 學 加 值 計 畫, 以 及 教 育 部 指 示 交 辦 事 項, 以 建 置 區 域 的 親 產 學 合 作 環 境 產 學 導 向 人 才 培 育, 以 及 協 助 強 化 區 域 責 任 學 校 及 技 研 中 心 產 學 合 作 績 效, 為 本 中 心 3 大 特 色 內 容 與 工 作 方 向, 並 針 對 目 前 本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所 支 援 服 務 之 區 域 責 任 學 校 與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的 產 學 合 作 工 作 上 之 主 客 觀 障 礙 提 出 重 點 策 略, 期 以 協 助 區 域 責 任 學 校 與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建 立 持 續 改 善 的 產 學 合 作 機 制, 並 引 領 建 立 各 自 專 有 的 產 學 特 色, 與 區 域 責 任 學 校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及 產 業 界 共 享 成 長 利 益 與 喜 悅 (1) 配 合 國 家 發 展 重 點 計 畫 人 才 科 技 發 展 及 產 業 政 策, 建 構 技 專 校 院 具 競 爭 力 之 創 新 研 發 體 系, 並 策 略 性 營 造 利 於 產 學 合 作 推 動 之 環 境 (2) 整 合 產 官 學 研 資 源, 健 全 產 學 合 作 及 人 才 發 展 機 制, 符 應 全 球 化 競 爭 及 新 價 值 創 造 之 需 求 (3)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中 心 是 為 區 域 產 官 學 研 資 源 整 合 與 業 務 媒 合 之 窗 口, 及 各 類 產 學 合 作 案 件 之 交 流 運 作 平 台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 件 ) 1,420 1,470 1,520 1,570 產 學 媒 合 活 動 ( 場 ) 專 業 諮 詢 ( 件 ) 產 學 論 壇 ( 場 次 / 人 次 ) 130 場 次 140 場 次 150 場 次 160 場 次 /10,500 人 /11,000 人 /11,500 人 /12,000 人 成 果 展 示 ( 場 次 / 人 次 ) 25 場 次 30 場 次 35 場 次 40 場 次 410

417 /13,000 人 /14,000 人 /15,000 人 /16,000 人 教 育 訓 練 ( 場 次 / 人 次 ) 240 場 次 245 場 次 250 場 次 255 場 次 /5,800 人 /6,000 人 /6,200 人 /6,400 人 共 同 實 驗 室 管 理 ( 個 ) 技 術 服 務 ( 件 ) ( 五 ) 資 源 需 求 本 中 心 係 以 自 給 自 足 為 營 運 模 式, 主 要 係 爭 取 外 部 資 源 為 優 先, 而 執 行 教 育 部 補 助 計 畫, 應 編 列 核 定 補 助 經 費 之 百 分 之 25 以 上 之 經 費 為 學 校 配 合 款, 作 為 推 動 計 畫 學 校 應 投 注 之 經 費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區 域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推 動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合 計 說 明 ,250 1,250 1,250 1,250 5,000 學 校 配 合 款 ( 六 ) 預 期 效 益 本 中 心 將 持 續 強 化 區 域 責 任 學 校 研 發 上 中 下 游 價 值 鏈 連 結, 有 效 改 變 學 校 產 學 合 作 機 制 與 文 化, 與 提 升 學 術 研 究 之 社 會 價 值 易 言 之, 未 來 本 中 心 將 持 續 創 造 研 究 實 用 化 環 境 : 藉 由 產 學 導 向 合 作 計 畫 所 創 造 之 研 究 環 境, 吸 引 教 授 及 學 生 投 入 研 究 開 發, 有 效 促 進 產 業 及 學 校 人 才 雙 向 交 流, 以 縮 短 學 用 落 差, 為 企 業 培 育 倍 增 之 人 才, 並 使 大 學 校 院 豐 沛 的 研 究 知 識 成 果 得 充 分 移 轉 至 業 界 411

418 語 文 中 心 ( 一 ) 前 言 1. 定 位 配 合 國 家 發 展 重 點 計 畫 e 世 代 人 才 培 育 計 畫 營 造 國 際 化 生 活 環 境, 提 升 全 民 英 語 能 力 建 立 e 世 代 終 身 學 習 社 會 環 境, 本 中 心 提 供 南 部 地 區 外 語 課 程 學 習 之 服 務, 整 合 南 部 外 語 學 習 資 源, 積 極 推 廣 外 語 學 習, 並 利 用 本 校 外 語 學 院 之 優 勢, 加 強 與 各 個 產 業 界 建 立 語 文 訓 練 合 作 關 係 2. 現 況 目 前 本 中 心 置 主 任 1 人, 綜 理 中 心 業 務, 由 校 長 聘 請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擔 任 另 聘 專 任 助 理 1 名, 負 責 中 心 事 務 性 工 作 執 行 中 心 主 要 業 務 : (1) 每 學 期 及 暑 期 定 期 開 辦 外 語 訓 練 課 程 a. 開 辦 一 般 語 言 訓 練 課 程 - 英 文 : 英 文 聽 講 生 活 會 話 英 文 文 法 觀 光 英 文 等 - 日 文 : 日 文 基 礎 日 文 會 話 觀 光 留 學 日 文 等 - 德 文 : 基 礎 德 語 商 用 德 語 等 - 韓 文 : 基 礎 韓 文 商 用 韓 文 等 b. 專 業 語 言 訓 練 課 程 - 外 語 檢 定 課 程 :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至 中 高 級 TOEIC 日 文 檢 定 一 級 至 4 級 德 語 語 文 能 力 鑑 定 考 TestDaF - 專 業 課 程 : 法 律 英 文 文 學 英 文 英 文 簡 報 英 文 ( 論 文 ) 寫 作 課 程 中 英 口 筆 譯 中 日 口 筆 譯 等 - 專 業 證 照 課 程 : 英 語 教 師 認 證 及 華 語 師 資 證 照 (2) 接 受 公 私 立 機 構 委 託 辦 理 語 言 訓 練 課 程 a. 配 合 機 關 團 體 之 需 求, 安 排 適 合 的 外 語 課 程, 由 本 校 派 任 適 合 的 師 資 至 委 託 單 位 授 課 b. 曾 合 作 單 位 : 高 雄 港 務 局 ( 英 文 初 級 班 英 檢 初 級 班 等 )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 商 用 日 文 電 腦 班 商 用 韓 文 班 ) 日 月 光 半 導 體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英 文 聽 講 基 礎 及 進 階 班 TOEIC 加 強 班 ) 漢 翔 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英 檢 初 級 班 英 文 聽 講 基 礎 班 ) 夢 時 代 統 正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日 文 入 門 班, 日 文 基 礎 班 ) 等 (3) 翻 譯 服 務 自 94 年 10 月 起 本 中 心 增 設 翻 譯 服 務, 藉 由 本 校 豐 富 的 產 官 412

419 學 研 資 源 及 外 語 學 院 優 越 的 外 語 人 才, 可 有 效 處 理 業 界 各 種 科 目 在 多 種 國 際 實 務 上 的 需 求, 以 服 務 各 界 業 務 上 專 業 翻 譯 之 需 求 翻 譯 語 言 : 中 英 日 德 等 語 文 專 業 服 務 a. 口 譯 : 同 步 口 譯 逐 步 口 譯 國 際 會 議 口 譯 b. 筆 譯 : - 商 業 : 商 業 信 函 企 劃 案 企 業 管 理 簡 報 型 錄 金 融 稽 核 操 作 手 冊 等 - 公 證 文 書 : 投 資 移 民 畢 業 證 書 戶 籍 謄 本 執 照 出 生 證 明 等 c. 文 件 潤 飾 : 論 文 報 告 等 文 件 外 文 校 稿 (4) 提 供 外 語 學 習 之 指 導 與 諮 詢 提 供 本 校 學 生 及 校 外 民 眾 外 語 學 習 及 各 類 語 文 測 驗 之 諮 詢 3. 特 色 本 中 心 自 開 辦 至 今 積 極 開 辦 各 類 外 語 課 程, 如 : 英 語 日 語 德 語 韓 語 等, 提 供 民 眾 外 語 學 習 的 機 會, 且 積 極 爭 取 相 關 課 程 補 助 機 會, 以 增 進 本 校 教 職 員 生 及 校 外 民 眾 至 本 中 心 學 習 意 願 ( 如 : 國 貿 局 商 用 語 言 班 高 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成 人 英 語 學 習 課 程 及 親 子 共 學 課 程 ); 本 中 心 亦 分 派 師 資 至 各 企 業 內 部 上 課, 以 增 進 本 校 及 企 業 間 之 交 流, 並 協 助 企 業 人 才 在 職 進 修 ( 如 : 行 政 院 職 訓 局 98 人 才 投 資 方 案 語 言 訓 練 課 程 ) ( 二 ) 發 展 特 色 之 SWOT 分 析 1. 優 勢 本 校 為 科 技 大 學 體 系 中 及 南 部 地 區 唯 一 設 有 外 語 學 院 的 學 府, 目 前 設 有 英 日 德 3 個 系, 對 於 外 語 人 才 之 培 訓 有 相 當 的 助 益, 加 上 本 校 豐 富 的 產 官 學 研 資 源 外 語 學 院 優 越 的 外 語 師 資 和 完 善 的 電 腦 資 訊 口 筆 譯 視 聽 設 備, 可 提 供 學 習 者 一 個 優 良 的 外 語 學 習 環 境 2. 劣 勢 (1) 本 校 位 置 偏 於 北 高 雄, 距 高 雄 市 區 有 段 距 離, 雖 近 中 山 高 及 楠 梓 火 車 站, 但 對 於 一 般 推 廣 教 育 進 修 的 民 眾 來 說, 大 部 分 還 是 會 選 擇 市 中 心 或 就 近 之 外 語 學 習 機 構 做 為 進 修 學 習 之 場 所 (2) 本 校 校 園 管 理 嚴 格, 進 出 入 需 辦 理 通 行 證, 學 生 需 額 外 負 擔 費 用 3. 機 會 (1) 目 前 台 灣 外 語 學 習 已 邁 向 普 及 化, 第 二 外 語 已 成 為 各 縣 市 政 府 推 廣 教 育 一 環, 可 提 供 本 中 心 不 少 機 會 全 民 學 習 外 語 外 語 學 習 年 輕 化 等 413

420 政 府 重 要 教 育 政 策 突 顯 外 語 能 力 的 重 要 性 (2) 高 雄 捷 運 系 統 之 運 行, 可 拉 近 市 中 心 與 本 校 之 距 離 (3) 本 校 績 效 風 評 優 良 且 為 國 立 科 技 大 學, 課 程 內 容 多 元 實 務, 可 提 升 校 外 人 士 自 發 至 本 校 參 與 語 言 推 廣 訓 練 課 程 的 意 願 4. 威 脅 因 外 語 學 習 市 場 目 前 已 有 許 多 補 習 班 及 大 專 院 校 推 廣 教 育 進 入 瓜 分, 增 加 本 中 心 招 生 的 困 難 ( 三 ) 發 展 特 色 之 執 行 策 略 與 方 案 1. 中 心 營 運 規 劃 積 極 推 動 全 民 外 語, 加 強 語 言 課 程 學 習 之 對 外 推 廣 及 宣 傳 廣 告, 開 設 一 般 語 言 課 程 ( 如 英 日 德 語 會 話 課 程 ), 及 專 業 語 言 課 程 ( 如 外 語 檢 定 課 程 英 文 論 文 寫 作 課 程 等 ) 2. 產 學 合 作 與 發 展 規 劃 依 職 場 產 業 需 求 規 劃 專 業 外 語 課 程, 以 達 學 以 致 用 之 精 神 針 對 各 種 國 際 交 流 的 活 動, 積 極 與 地 方 縣 市 政 府 及 相 關 產 業 界 建 立 合 作 關 係, 培 訓 各 種 行 業 外 語 相 關 需 求 人 才, 如 : 工 程 師 英 文 簡 報 商 務 英 文 導 覽 英 語 及 餐 飲 英 語 或 其 他 外 國 語 言 等 課 程 ( 四 )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及 績 效 指 標 學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指 標 規 劃 學 年 度 語 言 訓 練 課 程 及 開 班 事 宜 27 班 (15 人 / 班 ) 29 班 (15 人 / 班 ) 31 班 (15 人 / 班 ) 33 班 (15 人 / 班 ) 與 公 私 立 機 構 及 產 業 界 合 作 開 辦 語 言 課 程 5 班 (30 人 / 班 ) 7 班 (30 人 / 班 ) 7 班 (30 人 / 班 ) 9 班 (30 人 / 班 ) 發 展 翻 譯 ( 校 對 ) 服 務 32( 件 ) 34( 件 ) 36( 件 ) 38( 件 ) ( 五 ) 資 源 需 求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經 費 需 求 年 度 未 來 工 作 重 點 合 計 說 明 預 計 每 班 開 課 平 均 成 本 語 言 課 程 開 班 數 1,080 1,160 1,240 1,320 4,800 約 4 萬 元 414

421 產 學 合 作 委 訓 件 數 ,688 技 術 服 務 案 預 計 每 班 開 課 平 均 成 本 約 9 萬 6 千 元 每 份 文 章 翻 譯 潤 飾 案 件 平 均 成 本 約 3 千 元 ( 六 ) 預 期 效 益 本 中 心 自 89 年 成 立 至 今 不 斷 辦 理 語 言 訓 練 課 程, 提 供 校 內 教 職 員 學 生 及 校 外 一 般 民 眾 語 言 進 修 的 管 道, 以 加 強 國 人 外 語 能 力 ; 近 年 來 又 不 斷 推 出 創 新 專 業 的 課 程 及 英 日 語 以 外 之 外 語 課 程 ( 如 : 韓 文 ), 期 望 能 以 更 多 元 的 課 程, 使 語 言 學 習 更 符 合 實 際 上 的 需 求 415

422 陸 校 務 發 展 策 略 與 資 源 規 劃 一 校 務 發 展 策 略 由 於 近 十 幾 年 來 社 會 的 開 放 與 經 濟 的 發 展, 且 因 應 國 人 對 高 等 教 育 的 需 求, 導 致 高 等 教 育 數 量 急 速 的 擴 充, 自 84 學 年 度 的 60 所 擴 增 至 98 學 年 度 的 149 所,14 年 成 長 2.48 倍 ; 大 學 生 人 數 則 自 84 學 年 度 之 35 萬 6 千 人 擴 增 至 97 學 年 度 之 122 萬 人,13 年 成 長 3.43 倍 高 等 教 育 數 量 擴 充 過 速, 教 育 經 費 成 長 不 及 學 生 數 量, 因 而 導 致 教 育 資 源 的 稀 釋 現 象, 大 學 校 院 量 的 增 加, 卻 無 法 兼 顧 質 的 發 展 現 今 教 育 的 重 要 課 題 除 了 要 面 對 高 等 教 育 的 質 量 不 均 外, 更 加 嚴 峻 的 挑 戰 莫 過 於 面 臨 少 子 化 現 象 對 招 生 的 衝 擊, 受 到 少 子 化 影 響, 近 兩 年 大 學 招 生 缺 額 擴 大, 根 據 教 育 部 預 估, 至 民 國 110 年 如 果 招 生 名 額 不 是 以 每 年 調 降 2% 的 幅 度, 大 學 校 院 的 缺 額 可 能 超 過 10 萬 人, 將 有 部 份 學 校 面 臨 招 生 不 足 的 困 境, 而 教 育 部 的 因 應 對 策 為 積 極 推 動 大 學 退 場 機 制 或 轉 型 本 校 身 為 高 等 教 育 中 的 一 份 子, 亦 無 法 自 外 於 這 些 教 育 困 境 : 高 等 教 育 的 擴 充 影 響 教 育 資 源 的 分 配 ; 國 立 大 學 實 施 校 務 基 金 後, 大 學 發 展 面 臨 員 額 及 經 費 不 足 的 困 擾 ; 高 等 教 育 數 量 供 過 於 求, 加 上 少 子 化 現 象 加 遽, 大 學 面 臨 招 生 不 足 ; 大 學 學 生 人 數 急 速 增 加, 衍 生 高 成 低 就 學 用 不 符 之 現 象, 且 學 生 所 學 與 業 界 之 契 合 程 度 不 足 等 等, 值 此 之 際, 更 應 凝 聚 全 員 共 識, 建 立 自 我 定 位, 掌 握 核 心 優 勢, 邁 向 卓 越 之 路 基 於 此, 學 校 除 前 章 所 述 有 關 未 來 發 展 目 標 與 工 作 重 點 外, 為 學 校 永 續 及 卓 越 經 營 可 能 面 對 及 考 量 之 發 展 策 略 包 括 : ( 一 ) 行 政 及 學 術 單 位 組 織 之 發 展 本 校 自 民 國 82 年 籌 備 創 校, 長 程 發 展 即 以 學 生 人 數 達 一 萬 人 之 科 技 大 學 為 目 標 然 而 因 高 等 教 育 數 量 擴 充 過 速 及 少 子 化 現 象 加 遽, 加 上 教 育 部 總 量 管 制 政 策, 本 校 學 生 數 已 無 再 成 長 之 空 間 目 前 之 行 政 及 學 術 單 位 組 織 乃 為 學 校 完 整 發 展 所 規 劃, 為 因 應 未 來 學 生 數 無 法 再 增 加 及 考 量 降 低 學 校 營 運 成 本 及 提 升 競 爭 力, 行 政 及 學 術 單 位 組 織 發 展 之 檢 討 及 評 估, 實 為 校 務 發 展 可 能 考 慮 之 策 略 ( 二 ) 健 全 財 務 與 開 源 節 流 之 推 展 與 落 實 1. 本 校 因 幅 地 廣 大 及 地 處 位 置 因 素, 且 受 教 育 大 環 境 影 響 境, 欲 增 加 規 模 擴 大 招 生 有 實 質 困 難, 在 開 源 不 易 情 況 下, 應 對 相 關 節 流 措 施 宜 詳 細 檢 討 規 劃 2. 為 積 極 研 議 並 妥 善 規 劃, 以 健 全 財 務 及 擬 定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本 校 委 託 財 金 學 院 專 長 領 域 教 師 執 行 2 項 行 政 研 究 計 畫, 分 別 為 開 源 節 流 財 務 指 標 建 立 之 研 究 及 成 本 及 預 算 管 理 制 度 之 研 究, 針 對 2 案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所 416

423 提 出 之 問 題 與 建 議, 由 各 單 位 檢 討 及 改 進 : (1) 獨 立 系 所 成 本 高, 系 所 合 一, 得 以 發 揮 規 模 經 濟 並 降 低 成 本 (2) 學 士 生 轉 為 碩 士 生 將 會 降 低 本 校 學 雜 費 收 入, 就 學 校 整 體 之 經 營 考 量, 此 一 作 法 尚 有 待 商 榷 (3) 校 務 基 金 之 特 色, 在 於 自 籌 經 費, 除 成 本 指 標 之 衡 量 外, 仍 需 重 視 收 入 指 標, 以 使 校 務 基 金 之 績 效 衡 量 更 趨 於 完 善 (4) 應 共 用 資 產, 以 提 升 資 產 報 酬 率, 並 降 低 電 費 修 理 保 養 與 保 固 費 折 舊 及 折 耗 費 用, 請 各 系 所 能 儘 量 共 用 資 產 ( 如 : 空 間 設 備 儀 器 圖 書 ), 以 期 成 本 費 用 之 節 省 (5) 用 人 費 用 之 管 控, 應 加 強 彈 性 人 力 之 運 用, 編 制 外 人 員 將 可 朝 向 人 力 派 遣 方 式 進 用 年 決 算 情 形 專 案 報 告 等 相 關 會 議, 獲 致 具 體 結 論 如 下 : (1) 有 關 各 單 位 立 即 檢 討 主 管 業 務 範 疇, 適 度 調 整 計 畫 內 容 部 分, 各 單 位 應 全 面 性 撙 節 支 出, 以 達 開 源 節 流 之 目 的, 並 藉 此 控 制 經 費 短 絀 數 a. 建 立 可 供 遵 循 之 合 理 人 力 配 置 標 準 與 制 度 b. 生 師 比 符 合 規 定 或 專 任 教 師 人 數 大 於 兼 任 教 師 人 數 之 所 系, 凍 結 師 資 員 額 之 聘 用 (2) 改 進 年 度 預 算 經 費 分 配 原 則 (3) 碩 專 班 經 費 之 分 配, 請 會 計 室 檢 討 其 分 配 原 則, 並 將 人 事 成 本 由 各 開 班 所 系 分 攤 (4) 全 面 檢 視 各 項 獎 補 助 辦 法, 並 就 獎 補 助 額 度 經 費 來 源 及 獎 助 目 的 等 做 適 度 檢 討 (5) 各 單 位 增 訂 或 修 訂 法 規, 致 支 出 增 加 時, 應 有 確 切 之 經 費 來 源 (6) 各 單 位 辦 理 各 項 業 務 活 動 應 考 量 成 本 因 素, 撙 節 支 出 (7) 本 校 研 究 生 及 大 學 部 學 生 人 數 與 他 校 比 較, 本 校 研 究 生 人 數 比 例 較 高, 學 生 結 構 必 要 時 修 法 改 變 (8) 超 支 及 兼 任 鐘 點 費 節 省 部 份, 討 論 訂 定 系 所 開 課 時 數 總 量 管 制 方 案, 以 減 輕 本 校 開 課 成 本 負 擔 4. 具 體 開 源 措 施 : 對 外 積 極 爭 取 政 府 的 經 費 補 助 及 民 間 的 募 款 捐 贈 等, 健 全 校 務 基 金 之 收 入 來 源, 包 括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及 計 畫 補 助 學 雜 費 收 入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產 學 合 作 收 入 場 地 設 備 管 理 收 入 募 款 收 入 孳 息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具 體 措 施 如 下 : (1) 整 合 本 校 各 項 軟 硬 體 資 源, 積 極 爭 取 教 育 部 及 相 關 政 府 機 關 各 項 研 究 417

424 計 畫 專 案 計 畫 之 補 助 經 費, 以 挹 注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等 經 費 需 求 (2) 結 合 產 業 需 求, 組 成 研 發 製 造 及 行 銷 團 隊, 協 助 業 界 產 業 升 級 提 高 競 爭 力, 爭 取 產 學 計 畫 經 費 及 募 款 收 入 (3) 依 產 業 發 展 趨 勢 與 國 家 重 點 發 展 項 目 及 招 生 情 形, 調 整 研 究 所 與 大 學 部 學 生 比 例, 適 時 檢 討 課 程, 積 極 爭 取 優 秀 學 生 至 本 校 就 讀, 以 穩 定 學 雜 費 收 入 (4) 訂 定 相 關 獎 勵 辦 法, 以 有 效 增 加 校 務 基 金 五 項 自 籌 收 入 (5) 定 期 檢 討 現 金 流 量, 靈 活 調 度 經 費, 將 資 金 轉 作 具 有 收 益 性 及 安 全 性, 並 有 助 於 增 進 效 益 之 投 資, 增 加 投 資 收 入 (6) 將 學 校 之 設 備 及 場 地 充 分 利 用, 提 供 對 外 服 務, 加 強 舉 辦 推 廣 教 育 場 地 出 借 等, 以 增 加 場 地 設 備 管 理 之 自 籌 財 源 收 入 (7) 定 期 應 檢 討 現 行 各 項 收 入, 訂 定 合 理 收 費 標 準 (8) 產 業 育 成 與 技 術 移 轉 : 校 內 研 發 成 果 移 轉 為 產 業 界 所 用, 獲 取 回 饋 金 技 轉 金 或 股 票 收 入 等 5. 具 體 節 流 措 施 : 對 內 積 極 採 取 各 種 可 行 之 節 流 措 施, 撙 節 水 電 費 電 話 費 及 人 事 費 等 主 要 支 出, 推 動 辦 公 室 無 紙 化, 財 物 採 購 以 量 制 價, 貫 徹 資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杜 絕 浪 費, 具 體 措 施 如 下 : (1) 建 立 可 供 遵 循 之 合 理 人 力 配 置 標 準 與 制 度 : 定 期 檢 討 後 提 行 政 會 議 討 論 後 陳 請 校 長 核 定, 超 額 人 力 採 取 移 撥 人 員 之 方 式, 以 精 簡 人 力 (2) 配 合 學 校 發 展, 調 整 組 織 架 構 : 定 期 檢 討 各 行 政 單 位 業 務 功 能, 進 行 組 織 整 併 ; 學 術 單 位 以 系 所 合 一 為 原 則, 鼓 勵 整 併, 以 提 升 效 率 並 降 低 主 管 加 給 等 相 關 人 事 成 本 (3) 鼓 勵 各 系 所 共 用 資 產, 避 免 重 複 購 置 浪 費 資 源, 以 提 升 資 產 報 酬 率, 並 降 低 電 費 修 理 保 養 與 保 固 費 等 (4) 訂 定 系 所 開 課 時 數 總 量 管 制 方 案 (5) 研 擬 水 電 費 郵 費 及 電 話 費 節 能 措 施, 力 行 節 約 (6) 就 現 行 各 項 獎 補 助 辦 法 獎 補 助 額 度 經 費 來 源 及 獎 助 目 的 等, 做 適 度 檢 討 (7) 鼓 勵 各 單 位 提 出 開 源 節 流 方 案, 有 具 體 成 效 者, 依 本 校 相 關 獎 勵 辦 法 予 以 獎 勵 ( 三 ) 與 其 他 國 立 大 學 合 校 之 可 行 性 台 灣 目 前 大 專 校 院 共 計 有 164 所, 於 鄰 近 的 香 港 相 比 較, 台 灣 的 人 口 數 是 香 港 的 3 倍, 大 學 數 則 是 香 港 的 10 倍, 而 國 內 每 年 的 新 生 兒 人 數 已 不 到

425 萬 人, 預 估 少 子 化 將 自 民 國 100 年 起 逐 步 衝 擊 大 專 校 院, 因 此, 教 育 部 正 研 擬 各 種 退 場 方 案, 協 助 公 立 學 校 轉 型 或 整 併, 私 校 則 轉 型 為 財 團 法 人 雖 國 內 大 學 整 併 成 功 案 例 並 不 多, 然 目 前 正 在 洽 談 整 併 的 學 校 仍 時 有 所 聞, 顯 見 各 校 仍 然 肯 定 合 校 是 學 校 發 展 方 向 之 一 而 就 合 校 這 個 議 題, 本 校 並 非 全 然 的 陌 生, 教 育 部 就 曾 在 95 年 時 試 圖 將 本 校 與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整 併 為 國 立 高 雄 科 技 大 學, 惟 當 時 是 以 破 局 收 場 面 對 日 益 嚴 峻 的 教 育 環 境 與 加 遽 的 少 子 化 現 象, 本 校 自 應 審 慎 評 估 與 其 他 國 立 大 學 合 校 之 可 行 性, 而 合 校 的 最 終 目 標 當 然 是 為 了 學 校 的 永 續 經 營 爭 取 更 多 的 資 源 建 構 更 好 的 教 學 與 研 究 的 環 境 針 對 合 校 這 個 議 題, 本 校 將 依 程 序 辦 理 各 項 座 談 會 公 聽 會 說 明 會 等 作 業, 藉 以 凝 聚 共 識, 期 待 大 家 以 開 放 心 寬 容 心 公 正 心 來 為 學 校 的 發 展 方 向 共 同 做 出 最 好 決 定 ( 四 ) 課 程 結 構 與 教 學 負 荷 之 合 理 性 本 校 98 學 年 度 推 動 課 程 旗 艦 計 畫 試 辦 方 案, 以 授 課 時 數 3+TA 系 所 開 課 時 數 總 量 管 制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彈 性 抵 減 等 方 式 降 低 教 師 教 學 負 荷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正 規 班 專 任 教 師 超 鐘 點 數 及 兼 任 教 師 鐘 點 數 較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每 週 減 少 小 時,98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正 規 班 專 任 教 師 超 鐘 點 數 及 兼 任 教 師 鐘 點 數 較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每 週 減 少 小 時 課 程 旗 艦 計 畫 試 辦 方 案 至 99 學 年 度 時 程 屆 滿 廢 止, 未 來 研 議 修 訂 法 規 將 相 關 規 定 納 入 規 範, 以 多 元 化 教 師 授 課 時 數 抵 減 為 核 心, 採 用 上 下 學 期 合 併 計 算 指 導 研 究 生 論 文 執 行 產 學 合 作 研 究 計 畫 加 計 碩 專 班 授 課 時 數 納 入 加 發 鐘 點 數 等 方 式 抵 減 授 課 時 數, 據 以 修 訂 本 校 授 課 鐘 點 計 算 準 則 98-4 教 務 會 議 決 議 以 各 系 大 學 部 學 生 人 數, 依 生 師 比 25:1 標 準 計 算 各 系 大 學 部 每 學 期 之 開 課 時 數 上 限, 並 自 99 學 年 度 起 施 行, 以 達 合 理 化 教 師 教 學 負 擔 之 目 的 二 資 源 規 劃 ( 一 ) 人 力 規 劃 教 育 部 為 配 合 政 府 改 造, 進 行 組 織 及 員 額 精 減 方 案, 對 於 所 屬 國 立 大 學 教 職 員 員 額 採 總 額 控 管, 且 未 來 可 能 實 施 國 立 大 學 員 額 需 求 改 採 經 費 核 給 機 制 實 施 原 則, 即 未 來 只 能 進 用 契 僱 教 師 本 校 人 力 成 長 勢 將 受 到 影 響, 學 校 需 研 擬 方 案 因 應 1. 教 師 方 面 (1) 教 師 員 額 配 置 概 況 98 學 年 度 教 師 員 額 320 人, 實 際 聘 任 之 專 任 教 師 257 人 ( 內 含 4 419

426 位 專 案 計 畫 教 師 ), 兼 任 教 師 199 人 ( 如 按 取 得 教 師 證 兼 任 教 師 4 人 折 算 專 任 教 師 1 人 為 44 人 ), 教 師 缺 額 19 人, 缺 額 佔 教 師 預 算 員 額 5.9% (2) 新 增 系 所 員 額 不 足 之 因 應 措 施 a. 在 配 合 教 育 部 政 策 下 積 極 爭 取 員 額 b. 教 育 部 若 不 核 給 新 增 系 所 員 額, 依 照 本 校 教 師 員 額 統 籌 運 用 原 則, 由 學 校 統 籌 控 留 員 額 調 配, 或 由 控 留 職 員 員 額 改 為 教 師 員 額 進 用 教 師, 以 降 低 教 職 員 控 留 比 例, 達 到 人 力 資 源 充 份 利 用 (3) 有 效 管 制 及 改 善 缺 額 近 年 來 教 育 部 緊 縮 教 師 員 額 預 算, 增 設 系 所 多 已 不 核 給 員 額, 而 此 對 正 在 成 長 中 的 本 校, 在 人 力 資 源 上 的 運 用, 已 造 成 很 大 衝 擊, 因 此, 未 來 教 師 員 額 的 爭 取, 將 成 為 本 校 最 重 要 政 策 之 一 目 前 教 育 部 在 其 訂 定 之 國 立 大 專 校 院 員 額 請 增 及 管 控 原 則 中, 明 白 規 定 各 校 在 申 請 教 師 員 額 必 須 先 符 合 基 本 要 件, 即 : 對 於 系 所 停 招 或 調 整 招 生 不 足 或 不 符 社 會 需 求 之 系 所 整 併 或 教 師 退 休 等 所 遺 教 師 員 額, 已 訂 定 校 內 統 籌 分 配 及 彈 性 運 用 原 則, 並 設 計 員 額 管 制 機 制 ; 學 校 職 員 數 佔 教 職 員 員 額 總 數 之 配 置 比 例 在 25% 以 下 ; 學 校 教 師 員 額 控 留 比 例 ( 即 教 師 缺 員 額 占 教 師 ( 不 含 助 教 ) 預 算 員 額 數 之 比 率 ) 在 20% 以 下, 再 依 部 訂 發 展 重 點 之 優 先 順 序 核 給 而 本 校 目 前 已 符 合 基 本 要 件 (1) 至 (3) 的 要 求, 惟 更 重 要 的 是, 如 何 積 極 籌 措 新 成 立 單 位 之 所 需 員 額 因 此 未 來 本 校 各 系 所 應 更 積 極 延 攬 優 秀 師 資 到 校 服 務, 符 合 部 訂 基 本 要 件 門 檻 且 必 須 維 持 (4) 落 實 教 學 單 位 組 織 變 更 審 核 機 制 有 鑑 於 教 育 部 全 面 實 施 總 量 管 制 措 施, 本 校 對 於 未 來 新 增 系 所 之 設 立 應 有 所 管 制, 必 須 從 發 揮 校 內 資 源 最 大 效 益, 配 合 社 會 實 際 需 求, 及 提 升 學 校 國 際 聲 望 等 層 面 做 通 盤 性 考 量 另 鼓 勵 教 學 單 位 進 行 整 合 調 整, 以 現 有 人 力 與 資 源 為 調 整 基 準, 預 做 組 織 調 整 之 規 則, 配 合 系 所 發 展 及 總 量 管 制 2. 職 員 方 面 (1) 規 劃 人 力 資 源 配 置, 提 升 本 校 人 力 運 用 效 率 本 校 職 員 編 制 員 額 在 未 來, 雖 然 本 校 系 所 可 能 增 加, 目 前 為 106 人, 以 不 增 加 編 制 員 額 為 原 則 各 單 位 分 配 員 額, 則 視 業 務 量 之 消 長 作 彈 性 調 整, 必 要 時 則 進 用 約 僱 人 力, 惟 在 進 用 人 數 尚 需 嚴 密 管 控, 避 免 人 力 上 的 浪 費, 更 重 要 是 要 注 意 勞 基 法 對 臨 時 人 員 適 用 之 420

427 問 題 (2) 推 動 職 務 輪 調, 以 達 行 政 作 業 的 穩 定 與 順 暢 鼓 勵 行 政 與 學 術 單 位 間 之 交 流, 達 成 專 業 任 用 或 適 才 適 所 之 基 本 人 力 配 置 要 求, 促 使 人 力 資 源 活 化, 並 穩 定 行 政 與 學 術 單 位 之 行 政 作 業 順 暢 至 102 學 年 度 人 力 規 劃 需 求 一 覽 表 預 估 進 用 教 職 員 額 數 99 學 年 度 100 學 年 度 101 學 年 度 102 學 年 度 教 師 職 員 合 計 * 因 應 國 立 大 學 員 額 需 求 改 採 經 費 核 給 機 制 實 施 原 則 進 用 教 師 員 額 逐 年 增 加 ; 職 員 則 維 持 現 有 員 額 數 ( 二 ) 財 務 規 劃 1. 財 務 發 展 目 標 本 校 財 務 的 規 劃 與 管 理 係 配 合 學 校 中 長 程 前 瞻 性 之 整 體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目 標 辦 理, 期 能 建 構 提 升 教 學 與 學 術 研 究 水 準 之 優 質 環 境, 並 藉 由 爭 取 委 託 與 委 辦 研 究 計 畫 加 強 產 學 合 作 募 款 推 廣 與 服 務 等 自 籌 性 收 入, 以 充 裕 校 務 基 金 財 源, 支 持 校 務 永 續 發 展 (1) 配 合 學 校 短 中 長 程 發 展 計 畫, 結 合 預 算 制 度, 加 強 預 算 編 列 與 執 行 (2) 持 續 提 升 會 計 作 業 管 理 系 統 功 能, 充 分 表 達 本 校 財 務 狀 況 及 運 作 成 效, 運 用 財 務 資 訊 之 統 計 分 析, 提 供 學 校 重 大 決 策 參 考 數 據 2. 預 算 與 財 務 收 支 制 度 我 國 國 立 大 專 院 校 預 算 制 度 原 係 與 一 般 公 務 機 關 相 同, 均 為 單 位 預 算, 其 收 入 一 律 解 繳 國 庫, 其 支 出 則 編 列 預 算, 由 國 庫 支 應, 未 用 完 之 預 算, 除 經 核 准 保 留 外, 必 須 繳 庫, 在 公 務 預 算 制 度 下, 因 缺 乏 鼓 勵 學 校 創 造 收 入 節 約 成 本 之 誘 因, 且 由 於 高 等 教 育 經 費 在 教 育 資 源 有 限, 教 育 目 標 日 增 的 情 況 下, 各 校 所 能 分 配 之 經 費 面 臨 衝 擊, 為 求 妥 善 因 應, 教 育 部 乃 立 法 將 國 立 大 專 院 校 預 算 財 務 制 度, 由 公 務 預 算 體 制 轉 變 為 基 金 (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 體 制, 以 增 加 經 費 運 用 彈 性 本 校 奉 核 定 自 88 年 7 月 起 實 施 校 務 基 金 制 度, 政 府 為 了 加 強 校 務 基 金 的 功 能, 建 立 完 善 的 校 務 基 金 制 度, 逐 步 鬆 綁 放 寬 基 金 的 運 用 空 間, 賦 421

428 予 經 費 使 用 的 彈 性, 以 因 應 校 務 發 展 的 需 求 ; 因 此 應 有 效 規 劃 學 校 的 財 務 運 作, 以 使 開 源 與 節 流 並 重, 發 揮 基 金 的 效 益, 廣 籌 財 源, 加 強 宣 導 成 本 效 益 觀 念, 提 高 經 費 使 用 效 率, 以 降 低 因 政 府 財 政 困 難, 對 高 等 教 育 資 源 緊 縮 排 擠 之 負 面 影 響 本 校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財 務 規 劃 係 以 未 來 4 年 為 一 規 劃 期 間, 並 逐 年 修 正, 各 年 度 財 務 需 求, 由 各 業 務 主 管 單 位 規 劃 提 出, 同 時 考 量 本 校 預 算 規 模 及 財 源 增 長 趨 勢 務 實 編 列, 其 可 分 年 執 行 者, 應 將 經 費 需 求, 分 年 依 預 算 程 序 提 列 為 促 進 計 畫 與 預 算 密 切 結 合, 以 引 導 財 源 之 合 理 應 用 及 預 算 之 適 當 編 配, 各 單 位 所 擬 訂 之 年 度 計 畫, 須 先 提 經 學 校 核 定 ; 其 計 畫 應 排 列 優 先 順 序 詳 列 緣 由 經 費 需 求 預 期 成 效 等 併 同 陳 送 教 育 部 為 增 加 國 立 大 學 經 費 自 主 運 用 彈 性 並 提 升 資 源 使 用 績 效, 依 90 年 12 月 21 日 修 正 公 布 之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設 置 條 例 第 7 條 第 7 條 之 1 及 第 10 條 等 規 定 民 國 98 年 3 月 4 日 教 育 部 台 參 字 第 C 號 令 修 正 公 布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及 監 督 辦 法, 依 前 開 條 例 及 管 監 辦 法 第 7 條 之 規 定, 有 關 捐 贈 收 入 場 地 設 備 管 理 收 入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投 資 取 得 之 收 益 等 5 項 不 受 預 算 法 會 計 法 決 算 法 及 審 計 法 之 限 制, 惟 應 由 各 校 自 訂 收 支 管 理 規 定, 提 報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後,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為 配 合 教 育 部 政 策,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修 訂 本 校 自 籌 經 費 收 支 管 理 辦 法, 以 統 籌 規 範 5 項 收 入 之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方 式, 同 時 修 正 通 過 捐 贈 收 支 管 理 要 點 場 地 收 支 管 理 要 點 推 廣 教 育 收 支 管 理 要 點 建 教 合 作 收 支 管 理 要 點 投 資 取 得 收 益 收 支 管 理 要 點 等 暨 相 關 支 應 原 則, 以 賦 予 該 5 項 自 籌 收 入 得 依 其 性 質 自 主 運 用 之 彈 性, 所 定 相 關 收 支 管 理 規 定 已 分 別 報 奉 教 育 部 核 備 如 下 : (1) 97 年 12 月 9 日 台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 同 意 備 查 本 校 捐 贈 收 支 管 理 要 點 等 4 案 (2) 98 年 5 月 19 日 台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 同 意 備 查 本 校 自 籌 經 費 收 支 管 理 辦 法 等 14 案 (3) 98 年 6 月 30 日 台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 同 意 備 查 本 校 導 師 制 實 施 辦 法 (4) 98 年 7 月 20 日 台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 同 意 備 查 本 校 建 教 合 作 收 支 管 理 要 點 等 5 案 (5) 98 年 10 月 16 日 台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 同 意 備 查 本 校 講 422

429 座 設 置 辦 法 3.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之 來 源 與 用 途 (1) 來 源.. 政 府 編 列 預 算 撥 付 ( 學 校 教 學 研 究 補 助 收 入 其 他 補 助 收 入 ) 學 雜 費 收 入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場 地 設 備 管 理 收 入 捐 贈 收 入 利 息 收 入 及 其 他 收 入 等 (2) 用 途 : 供 全 校 教 學 及 學 生 獎 助 金 支 出 研 究 支 出 推 廣 教 育 支 出 建 教 合 作 支 出 增 置 擴 充 改 良 資 產 支 出 及 其 他 與 學 校 校 務 之 有 關 支 出 a. 人 事 費 部 分 : 按 學 校 年 度 編 制 員 額, 加 計 新 增 系 所 員 額 預 估 正 式 人 員 薪 資 年 終 獎 金 考 績 獎 金 退 休 及 撫 卹 金 公 勞 健 保 費 等 ; 另 預 估 超 支 鐘 點 費 加 班 費 等 估 列 年 度 所 需 人 事 費 b. 經 常 門 部 分 : 參 照 歷 年 預 算 逐 年 穩 健 預 估 成 長, 支 應 教 學 研 究 及 訓 輔 成 本 管 理 及 總 務 費 用, 至 於 推 廣 教 育 成 本 則 以 有 賸 餘 為 原 則, 建 教 合 作 成 本 採 收 支 對 列 方 式 辦 理 c. 資 本 門 部 分 : 除 由 教 育 部 各 年 度 核 定 基 本 需 求 經 費 編 列 資 本 門 教 學 設 備 外, 為 增 加 學 術 研 究 資 源, 有 計 畫 建 立 學 校 特 色, 以 自 有 財 源 挹 注 編 列 d. 自 籌 經 費 之 支 出 : 依 本 校 自 籌 經 費 收 支 管 理 辦 法 第 六 條 規 定 辦 理 (3) 現 況 檢 討 a. 本 校 財 源 主 要 來 自 教 育 部 補 助 收 入 及 學 雜 費 收 入 (98 年 決 算 數 約 佔 總 收 入 72.29%), 惟 因 政 府 財 政 緊 縮, 又 逢 全 球 性 經 濟 不 景 氣, 教 育 部 業 已 政 策 決 定 99 年 學 雜 費 凍 漲, 受 諸 多 因 素 限 制, 在 整 體 收 入 無 法 增 加 情 形 下, 大 幅 增 加 教 學 研 究 設 備 確 有 困 難, 惟 為 增 加 本 校 教 學 研 究 設 備, 除 鼓 勵 教 學 單 位 運 用 其 優 勢, 拓 展 產 官 學 等 管 道, 增 加 計 畫 件 數 等 自 籌 財 源, 以 充 實 教 學 研 究 設 備 外, 為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本 校 自 96 年 起, 依 計 畫 分 年 自 本 校 自 有 財 源 中, 逐 年 提 撥 編 列 預 算, 由 各 單 位 擬 具 計 畫 申 請, 依 本 校 審 查 及 考 核 機 制 辦 理, 以 提 升 教 育 品 質, 至 98 年 止 共 編 列 8,851 萬 2,000 元 b.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於 預 算 執 行 方 面 雖 有 較 大 彈 性, 依 本 校 96~98 年 度 決 算 顯 示, 收 支 之 預 算 數 與 決 算 數 間 存 有 甚 大 差 異, 其 差 異 之 主 要 原 因 有 : - 收 入 預 決 算 差 異 主 要 為 各 項 補 助 及 委 辦 計 畫 不 確 定 性 高, 須 於 獲 得 核 定 後, 始 辦 理 預 算 編 列 事 宜, 未 能 配 合 年 度 預 算 編 423

430 列 期 程 - 支 出 預 決 算 差 異 除 各 項 補 助 及 委 辦 計 畫 因 未 能 配 合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期 程 核 定, 致 無 法 編 列 相 關 支 出 - 預 算 之 編 製 依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設 置 條 例 第 8 條 規 定, 以 維 持 基 金 收 支 平 衡 或 有 賸 餘 為 原 則, 致 折 舊 預 算 金 額 未 能 足 額 編 列 - 改 進 作 法 : 自 99 年 度 預 算 起 教 育 部 規 定 各 校 折 舊 費 用 應 足 額 編 列 (99 年 度 代 管 資 產 折 舊 費 用 預 算 暫 不 予 編 列 ), 本 校 99 年 奉 核 定 編 列 短 絀 預 算 57,887 千 元 c. 固 定 資 產 折 舊 提 列 方 法 變 動 的 影 響 - 教 育 部 為 使 實 施 校 務 基 金 大 專 校 院 之 相 關 財 務 及 會 計 處 理, 符 合 會 計 學 理 及 增 進 財 務 報 表 之 可 比 較 性, 並 充 分 揭 露 學 校 營 運 績 效, 依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設 置 條 例 第 8 條 規 定, 各 校 校 務 基 金 預 算 之 編 製, 應 審 酌 基 金 之 財 務 及 預 估 收 支 情 形, 並 以 維 持 基 金 收 支 平 衡 或 有 賸 餘 為 原 則, 實 際 上 各 校 籌 編 預 算 之 折 舊 金 額 明 顯 低 估, 致 與 以 直 線 法 核 實 提 列 之 折 舊 數, 產 生 鉅 大 差 異 - 預 算 執 行 呈 現 短 絀 情 形, 除 政 府 撥 補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之 金 額, 以 增 撥 基 金 列 帳, 受 贈 實 體 資 產 及 代 管 資 產 使 用 效 益 帳 列 公 積, 無 法 認 列 收 入 外, 固 定 資 產 折 舊 方 法 由 報 廢 法 變 更 為 直 線 法, 亦 為 造 成 收 支 短 絀 之 主 要 原 因 - 為 避 免 因 折 舊 費 用 提 列 數 額 龐 大 影 響 校 務 之 推 動, 教 育 部 報 經 行 政 院 96 年 11 月 12 日 以 院 授 主 孝 三 字 第 號 函 同 意 以 收 支 餘 絀 表 中, 總 收 入 金 額 減 總 支 出 扣 除 75% 折 舊 費 用 後 之 淨 額, 作 為 餘 絀 衡 量 之 依 據, 同 意 實 施 至 97 年 度 止, 本 校 依 上 開 不 發 生 財 務 短 絀 之 計 算 方 案 計 算, 96~97 年 度 決 算 分 別 賸 餘 67,215 千 元 6,654 千 元 - 教 育 部 另 擬 新 調 整 方 案, 報 奉 行 政 院 於 98 年 4 月 14 日 以 院 授 主 孝 三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就 原 各 校 一 律 扣 除 75% 折 舊 費 部 分, 改 為 按 個 別 學 校 扣 除 其 最 近 5 年 國 庫 撥 款 增 置 固 定 資 產 比 率 之 折 舊 費 用 計 算 又 為 儘 量 降 低 對 各 校 造 成 衝 擊, 另 案 函 報 行 政 院 請 同 意 自 98 年 度 起, 將 代 管 資 產 每 年 所 提 列 之 折 舊 費 用 同 額 認 列 收 入 ; 並 逐 年 調 整 提 高 對 學 校 經 常 424

431 門 補 助 額 度 所 占 比 率 等, 以 協 助 學 校 達 成 不 發 生 財 務 短 絀 之 目 標, 本 校 依 新 方 案 計 算,98 年 度 賸 餘 5,162 千 元 d.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 本 校 以 打 造 e 化 之 教 學 與 學 習 環 境, 貫 徹 專 業 達 人 及 博 雅 通 才 2 大 教 育 內 涵, 以 課 程 規 劃 師 資 學 生 3 大 構 面 為 主 軸, 建 構 e23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獲 教 育 部 核 定 通 過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95 學 年 度 及 96 學 年 度 各 5,500 萬 元, 經 所 有 教 職 員 生 的 辛 勤 努 力, 本 校 再 度 獲 得 教 育 部 97 學 年 度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4,215 萬 元 補 助 款, 肯 定 了 本 校 認 真 辦 學 的 努 力 - 本 校 連 續 第 4 年,98-99 年 度 再 一 次 從 獎 勵 大 學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審 查 中 脫 穎 而 出, 獲 得 教 育 部 4,478 萬 元 經 費 補 助 - 本 校 將 在 連 續 4 年 辦 理 本 計 畫 的 堅 實 基 礎 上, 每 年 視 預 算 情 形 投 入 經 費, 執 行 教 學 卓 越 持 續 推 動 計 畫, 創 造 優 質 學 習 環 境 e.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擬 定 - 94 年 度 科 技 大 學 評 鑑 委 員 建 議 事 項 : 學 校 幅 地 廣 大, 開 源 既 不 容 易 節 流 有 其 必 要, 相 關 節 流 措 施 宜 詳 細 檢 討 規 劃 學 校 地 點 偏 僻, 且 受 大 環 境 影 響, 欲 增 加 規 模 擴 大 招 生 有 其 困 難, 相 關 財 務 管 理 績 效, 宜 早 為 绸 繆, 避 免 臨 事 無 著 - 為 能 妥 善 做 好 財 務 規 劃 及 擬 定 開 源 節 流 措 施, 本 校 委 託 財 金 學 院 專 長 領 域 教 師 執 行 2 項 行 政 研 究 計 畫, 分 別 為 開 源 節 流 財 務 指 標 建 立 之 研 究 及 成 本 及 預 算 管 理 制 度 之 研 究, 研 究 成 果 已 於 97 年 7 月 2 日 96 學 年 度 第 12 次 行 政 會 議 報 告, 會 議 決 議, 為 了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考 量, 針 對 2 案 研 究 分 析 報 告 所 提 出 之 問 題 與 建 議, 請 各 單 位 加 以 檢 討 及 改 進 4. 預 算 計 畫 分 配, 促 進 校 務 發 展 未 來 校 務 發 展 有 賴 周 詳 計 畫 的 逐 步 實 現, 計 畫 則 需 有 穩 健 的 財 務 為 骨 幹, 如 何 讓 有 限 的 預 算 發 揮 最 大 效 益, 成 為 大 學 未 來 發 展 的 重 要 關 鍵 因 素, 在 財 源 開 拓 不 易 情 形 下, 應 讓 預 算 分 配 運 用 達 到 效 率 化 節 流 與 教 育 品 質 兼 顧 且 能 配 合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資 源 規 劃 等 目 標 財 務 規 劃 首 重 穩 健 營 運, 在 年 度 預 算 編 列 時, 各 單 位 依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發 展 目 標 及 策 略 訂 定 之 工 作 計 畫 提 報 基 本 營 運 預 算, 通 過 經 費 審 議 425

432 相 關 程 序, 完 成 年 度 預 算 分 配 (1) 零 基 及 責 任 績 效 原 則 為 避 免 預 算 編 制 係 以 前 期 預 算 為 基 礎, 而 排 擠 新 增 計 畫, 故 在 訂 定 新 年 度 預 算 時, 應 就 以 往 計 劃 與 現 況 比 對 分 析, 因 預 期 與 現 況 可 能 已 不 盡 相 符 ; 發 展 性 的 預 算 分 配 以 單 位 計 畫 之 延 續 性 及 執 行 績 效 為 主 要 審 查 依 據, 這 部 份 並 非 依 照 單 位 於 上 年 度 的 預 算 數 字 核 配, 而 完 全 依 新 年 度 發 展 計 畫 重 新 分 配 年 度 預 算 (2) 預 算 分 配 次 序 按 計 畫 性 質 分 類 為 使 經 費 資 源 有 效 率 使 用 並 建 立 年 度 預 算 合 理 分 配 原 則, 依 本 校 組 織 規 程 第 26 條 第 1 項 第 11 款 規 定 設 立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經 費 及 空 間 分 配 委 員 會, 專 司 經 費 之 合 理 分 配, 委 員 會 設 置 要 點 及 年 度 預 算 經 費 分 配 原 則 分 別 由 95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95 學 年 度 第 4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為 確 保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能 獲 得 應 有 的 資 源 的 配 合, 且 不 排 擠 基 本 營 運 資 源 的 情 況 下 年 度 預 算 經 費 分 配 原 則 將 預 算 分 配 項 目 按 計 畫 發 展 性 質 分 為 4 項 : a. 優 先 分 配 項 目 經 費 : 維 持 學 校 運 作 之 基 本 共 通 性 經 費 依 相 關 法 規 編 列 之 經 費 b. 計 畫 性 項 目 經 費 : 校 外 計 畫 所 需 學 校 配 合 款 行 政 單 位 除 基 本 維 持 經 費 外, 本 於 部 門 職 掌 辦 理 之 各 項 業 務 所 需 經 費 c. 校 統 籌 款 : 年 度 期 間 發 生 的 重 大 事 件 偶 發 緊 急 事 件 專 案 性 校 長 交 辦 事 項 未 及 列 入 年 度 分 配 等 項 目 經 費 d. 基 本 維 持 經 費 : 各 單 位 維 持 業 務 運 作 之 最 低 需 求 經 費 (3) 預 算 與 計 畫 結 合 預 算 係 計 畫 之 數 據 化, 計 畫 及 預 算 間 應 能 結 合, 各 單 位 除 基 本 維 持 經 費 外, 計 畫 性 及 發 展 性 經 費 需 有 單 位 發 展 計 畫 作 為 預 算 分 配 依 據, 如 此 可 避 免 資 源 的 浪 費, 且 確 保 預 算 會 在 校 務 發 展 的 總 目 標 下 確 實 的 執 行 年 度 至 102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收 支 預 估 情 形 (1) 99 至 102 年 度 校 務 基 金 收 支 預 計 表 426

433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作 業 基 金 收 支 預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年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科 目 99 年 預 算 數 100 年 預 計 數 101 年 預 計 數 102 年 預 計 數 業 務 收 入 1,023,054 1,056,087 1,058,860 1,070,272 教 學 收 入 489, , , ,855 學 雜 費 收 入 342, , , ,400 學 雜 費 減 免 (-) -17,380-23,018-23,394-24,019 建 教 合 作 收 入 146, , , ,149 推 廣 教 育 收 入 17,850 16,041 16,683 17,325 其 他 業 務 收 入 533, , , ,417 學 校 教 學 研 究 補 助 收 入 492, , , ,005 其 他 補 助 收 入 29,700 53,050 48,969 53,050 雜 項 業 務 收 入 10,744 9,459 9,266 9,362 業 務 成 本 與 費 用 1,105,127 1,166,882 1,185,858 1,185,230 教 學 成 本 837, , , ,006 教 學 研 究 及 訓 輔 成 本 681, , , ,755 建 教 合 作 成 本 139, , , ,792 推 廣 教 育 成 本 16,958 15,239 15,849 16,459 其 他 業 務 成 本 39,413 45,359 48,027 50,695 學 生 公 費 及 獎 勵 金 39,413 45,359 48,027 50,695 管 理 及 總 務 費 用 219, , , ,039 管 理 費 用 及 總 務 費 用 219, , , ,039 研 究 發 展 及 訓 練 費 用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其 他 業 務 費 用 8,165 7,567 7,413 7,490 雜 項 業 務 費 用 8,165 7,567 7,413 7,490 業 務 賸 餘 ( 短 絀 -) -82, , , ,958 業 務 外 收 入 40,188 43,588 46,291 46,798 財 務 收 入 5,719 9,863 10,443 10,849 利 息 收 入 5,719 9,863 10,443 10,849 其 他 業 務 外 收 入 34,469 33,725 35,848 35,949 資 產 使 用 及 權 利 金 收 入 24,805 26,257 26,782 26,782 受 贈 收 入 3,000 3,384 3,452 3,553 賠 ( 補 ) 償 收 入 違 約 罰 款 收 入 雜 項 收 入 5,776 3,347 4,877 4,877 業 務 外 費 用 16,002 18,549 17,386 11,088 其 他 業 務 外 費 用 16,002 18,549 17,386 11,088 雜 項 費 用 16,002 18,549 17,386 11,088 業 務 外 賸 餘 ( 短 絀 -) 24,186 25,039 28,905 35,710 本 期 賸 餘 ( 短 絀 -) -57,887-85,756-98,093-79,

434 (2) 99 至 102 年 度 資 本 支 出 經 費 需 求 一 覽 表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資 本 支 出 經 費 需 求 一 覽 表 中 華 民 國 99~102 年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項 次 計 畫 名 稱 經 費 需 求 合 計 99 年 度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說 明 54,263 58,364 62,567 66, ,070 由 教 育 部 核 定 各 年 度 基 本 需 求 之 預 算 補 助 調 整 編 列 2,000 2, 避 免 因 依 預 算 編 審 辦 法 規 定 送 請 先 期 審 查 之 計 畫, 因 受 計 畫 審 查 結 果 影 響, 致 經 費 遭 刪 減 時, 影 響 教 育 部 年 度 補 助 款 之 核 撥 1 行 政 及 教 學 設 備 15,000 15, 為 符 合 折 舊 費 用 足 額 編 列 之 規 定,99 年 預 算 教 育 部 同 意 調 高 經 常 門 補 助 款 1,500 萬 元, 於 基 本 需 求 補 助 款 維 持 不 變 下, 調 降 資 本 門 補 助 款 1,500 萬 元 ( 原 編 列 6,926 萬 3,000 元 調 整 為 5,426 萬 3,000 元 ) 以 自 籌 數 1,500 萬 元, 補 足 原 核 定 資 本 門 額 度 年 本 校 自 籌 經 費 辦 理 部 分, 原 編 列 200 萬 元, 調 整 後 自 籌 數 共 1,700 萬 元 2 外 語 學 院 及 財 金 學 院 高 壓 電 及 發 電 機 房 消 防 滅 火 工 程 6,247 6, 外 語 學 院 財 金 學 院 高 壓 電 及 發 電 機 房 消 防 滅 火 系 統 增 設 -- 預 防 該 幾 處 建 築 物 電 氣 機 房 若 起 火 時 第 一 時 間 內 滅 火 免 擴 及 危 害 整 棟 建 築 及 師 生 安 全 2. 由 教 育 部 年 度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經 費 辦 理 3 生 態 池 機 房 水 質 過 濾 系 統 更 換 生 態 池 機 房 水 質 過 濾 系 統 及 補 給 水 設 備 -- 生 態 池 機 房 過 濾 設 備 起 用 至 今, 過 濾 系 統 已 超 過 使 用 年 限, 為 穩 定 生 態 池 水 質 狀 況, 系 統 需 24 小 時 啟 動, 造 成 目 前 逆 洗 過 濾 系 統 均 已 故 障 不 堪 使 用 2. 由 教 育 部 年 度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經 費 辦 理 428

435 項 次 計 畫 名 稱 4 圖 資 大 樓 南 北 側 窗 台 防 水 工 程 經 費 需 求 合 計 說 明 99 年 度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1,000 1,000 1,000 3, 依 滲 漏 狀 況 分 樓 辦 理, 逐 樓 分 區 辦 理, 概 估 每 區 經 費 約 100 萬 ( 含 設 計 發 包 及 工 程 施 作 ) 2. 由 教 育 部 年 度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經 費 辦 理 5 圖 資 及 財 金 大 樓 西 側 道 路 整 修 工 程 6 角 宿 整 治 工 程 及 排 水 明 渠 流 末 工 整 治 工 程 1,500 1, 預 計 整 修 道 路 長 度 200 公 尺, 舖 設 AC 並 更 換 破 損 水 溝 蓋 ( 含 附 近 設 施 ), 概 估 經 費 約 為 150 萬 元 2. 由 教 育 部 年 度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經 費 辦 理 3,000 1,200 4, 整 治 流 經 校 內 之 角 宿 排 水 護 岸, 由 於 河 道 長, 預 計 分 年 分 段 辦 理,100 年 度 編 列 300 萬 元, 預 估 施 作 200 公 尺 2. 東 校 區 土 提 西 側 排 水 明 渠 流 末 工, 因 多 次 角 宿 溪 水 暴 漲 沖 毀, 計 畫 委 託 顧 問 公 司 設 計 施 作 ; 本 工 程 工 期 約 4 個 月, 概 估 經 費 約 120 萬 元 3. 由 教 育 部 年 度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經 費 辦 理 7 東 西 校 區 土 堤 邊 坡 整 治 工 程 4,800 4,500 9, 引 道 土 堤 邊 坡 因 雨 沖 刷 造 成 蝕 溝, 計 畫 辦 理 邊 坡 整 治 及 排 水 道 工 程 2. 土 堤 邊 坡 概 估 每 區 2500m2, 以 1800 元 /m2 計, 每 區 經 費 約 480 萬 元 3. 由 教 育 部 年 度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經 費 辦 理 8 空 調 機 房 地 坪 牆 面 粉 刷 工 程 空 調 機 房 地 板 施 作 環 氧 樹 酯 及 牆 面 油 漆, 降 低 機 房 濕 度 及 減 少 油 污 污 染 2. 由 教 育 部 年 度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經 費 辦 理 429

436 項 次 計 畫 名 稱 9 大 學 橋 鋼 構 及 維 修 貓 道 維 護 保 養 10 圖 資 大 樓 頂 樓 冷 卻 水 塔 管 路 更 新 經 費 需 求 合 計 說 明 99 年 度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4,500 4, 大 學 橋 自 89 年 完 成 使 用 至 今 已 達 十 年, 辦 理 計 畫 性 維 護 保 養, 施 作 橋 箱 型 樑 貓 道 等 鋼 料 防 銹 處 理 油 漆, 概 估 經 費 為 450 萬 含 設 計 施 工 費 及 高 速 公 路 交 管 費 2. 由 教 育 部 年 度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經 費 辦 理 1,800 1, 本 項 屬 中 央 空 調 運 轉 冷 卻 系 統 管 路, 因 暴 露 屋 頂 室 外 鏽 蝕 嚴 重, 需 處 理 更 換 2. 由 教 育 部 年 度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經 費 辦 理 11 水 錶 增 設 工 程 3,000 3, 配 合 節 約 用 水 政 策, 以 利 資 料 收 集 及 管 控, 計 劃 增 設 水 錶 概 估 經 費 約 300 萬 ( 含 規 劃 設 計 及 電 表 裝 設 施 作 2. 由 教 育 部 年 度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經 費 辦 理 12 無 障 礙 環 境 設 施 改 善 2,000 3,000 3,000 2,000 10, 校 園 建 築 物 無 障 礙 環 境 設 施 改 善 工 程 2. 由 教 育 部 年 度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經 費 辦 理 13 西 校 區 軸 線 木 棧 道 增 設 工 程 8,000 8, 大 學 橋 連 接 西 校 區 東 西 軸 線 棧 道 景 觀 第 三 期 工 程 -? 延 伸 游 泳 池 及 生 態 池 周 圍 景 觀 與 設 施, 跨 越 角 宿 排 水 景 觀 橋, 銜 接 運 動 場 區 提 共 優 美 良 好 之 休 憩 景 觀 視 野 2. 由 教 育 部 年 度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經 費 辦 理 14 各 棟 建 築 物 消 防 指 示 燈 採 用 LED 省 電 產 品 1,200 1,400 2, 依 教 育 部 98 年 12 月 24 日 台 環 字 第 號 函, 消 防 出 口 指 示 燈 避 難 方 向 指 示 燈 至 101 年 前 應 全 面 採 用 LED 省 電 產 品 2. 由 教 育 部 年 度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經 費 辦 理 430

437 項 次 計 畫 名 稱 15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高 壓 電 氣 室 及 發 電 機 室 消 防 滅 火 工 程 經 費 需 求 合 計 說 明 99 年 度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4,000 4,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高 壓 電 及 發 電 機 房 消 防 滅 火 系 統 增 設 --- 預 防 該 幾 處 建 築 物 電 氣 機 房 若 起 火 時 第 一 時 間 內 滅 火 免 擴 及 危 害 整 棟 建 築 及 師 生 安 全 2. 由 教 育 部 年 度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經 費 辦 理 16 東 西 校 區 校 門 車 輛 管 制 柵 欄 機 17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雨 水 回 收 系 統 東 西 校 區 校 門 車 輛 管 制 柵 欄 機 - 車 輛 管 制 柵 欄 機 設 備 自 84 年 啟 用 至 今, 系 統 已 超 過 使 用 年 限, 故 障 頻 繁 時 常 維 修 2. 由 教 育 部 年 度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經 費 辦 理 落 實 節 能 減 碳 政 策, 發 展 永 續 校 園, 建 構 雨 水 回 收 系 統 澆 灌 週 遭 植 物 2. 由 教 育 部 年 度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經 費 辦 理 18 增 購 大 型 碎 木 機 及 翻 堆 機 結 合 教 學 單 位 辦 理 堆 肥 作 業 2,000 2,000 1.? 辦 理 校 園 永 續 發 展, 推 動 垃 圾 減 量, 實 施 樹 枝 落 葉 堆 肥, 擬 增 購 大 型 碎 木 機 及 翻 堆 機 結 合 教 學 單 位 辦 理 堆 肥 作 業 2. 由 教 育 部 年 度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經 費 辦 理 19 教 學 研 究 提 升 及 產 學 合 作 推 動 計 畫 25,000 20,000 20,000 65, 由 本 校 自 有 財 源 提 撥 支 應, 有 計 畫 提 升 教 學 研 究 設 備 20 公 務 車 汰 換 汰 換 公 務 車 2.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配 合 及 補 助 款, 以 利 爭 取 校 外 資 源 3. 由 各 單 位 擬 具 計 畫 申 請, 並 建 立 審 查 及 考 核 機 制 21 推 廣 教 育 及 建 教 合 作 相 關 設 備 8,000 10,000 10,000 10,000 38,000 推 廣 教 育 及 建 教 合 作 計 畫 設 備 22 碩 專 班 行 政 教 學 設 備 1,500 1,500 1,500 1,500 6,000 碩 專 班 行 政 教 學 等 相 關 設 備 合 計 90, , , , , 各 項 計 畫 經 費 預 算 編 列, 由 會 計 室 依 相 關 規 定 彙 總 作 業 後, 提 本 校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審 查 2. 報 部 審 查 後 轉 行 政 院 核 定 431

438 (3) 固 定 資 產 建 設 改 良 擴 充 資 金 來 源 預 計 表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固 定 資 產 建 設 改 良 擴 充 資 金 來 源 預 計 表 中 華 民 國 年 單 位 : 新 台 幣 仟 元 經 費 來 源 分 析 99 年 度 100 年 度 101 年 度 102 年 度 合 計 教 育 部 預 算 補 助 ( 基 本 需 求 ) 績 效 型 補 助 款 校 務 基 金 自 籌 數 54,263 58,364 62,567 66, ,070 9,047 23,300 21,850 17,300 71,497 27,090 36,500 31,500 31, ,590 合 計 90, , , , ,

439 柒 管 制 與 考 核 本 校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擬 定, 是 學 校 發 展 方 向 及 目 標 之 主 要 依 據, 也 是 辦 學 宗 旨 的 實 踐, 因 此 本 校 除 縝 密 規 劃 各 項 重 要 工 作 項 目 及 研 擬 行 動 方 案 外, 全 校 教 師 職 工 同 仁 能 否 確 實 配 合 辦 理 為 執 行 成 效 之 關 鍵, 為 順 利 推 動 各 項 工 作 計 畫 項 目 確 實 執 行, 管 制 檢 討 與 修 正 為 完 成 計 畫 不 可 或 缺 之 機 制, 其 措 施 分 述 如 下 : 一 管 制 ( 一 ) 本 校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時 程, 每 年 更 新 一 次, 維 持 4 年 期 程 滾 動 式 計 畫, 逐 年 推 動, 生 生 不 息 ; 並 於 政 策 或 計 畫 執 行 過 程 中, 不 斷 發 現 執 行 偏 差 或 瓶 頸, 經 研 討 修 正 計 畫 後 再 繼 續 執 行 ( 二 ) 各 單 位 依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作 業 流 程 進 度 執 行, 自 95 年 9 月 起 由 研 究 發 展 處 負 責 相 關 作 業, 並 定 期 於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規 劃 小 組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及 校 務 會 議 提 出 計 畫 執 行 狀 況, 以 確 實 掌 握 計 畫 之 推 展, 落 實 計 畫 之 成 效 ( 流 程 管 控 依 本 校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設 置 辦 法 作 業 規 定 ) 二 考 核 ( 一 ) 學 術 單 位 : 結 合 政 府 教 育 政 策 大 學 評 鑑 與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工 作 重 點, 每 學 年 末 於 學 術 單 位 年 度 績 效 報 告 中, 分 師 資 招 生 教 學 輔 導 研 究 等 項 進 行 工 作 績 效 檢 討 及 未 來 展 望 報 告 本 項 作 業 參 考 本 校 學 術 單 位 年 度 業 務 績 效 報 告 SOP 辦 理 ( 二 ) 行 政 單 位 : 係 以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各 單 位 工 作 重 點 為 指 標, 於 期 末 進 行 執 行 成 效 追 蹤, 結 合 年 度 業 務 績 效 報 告, 由 各 執 行 單 位 依 年 度 業 務 目 標, 及 為 達 成 各 該 目 標 所 推 動 各 項 執 行 方 案 或 策 略 之 績 效 呈 現 新 學 年 度 業 務 計 畫, 作 為 學 年 度 工 作 績 效 檢 討 本 項 作 業 參 考 本 校 行 政 單 位 年 度 業 務 績 效 報 告 SOP 辦 理 面 對 國 內 高 等 教 育 環 境 急 遽 的 變 化 與 競 爭, 大 學 的 經 營 與 發 展 更 形 艱 鉅, 而 每 校 執 行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之 成 效, 亦 是 爭 取 資 源 重 要 依 據, 期 藉 由 管 制 與 考 核 機 制, 讓 各 單 位 每 年 將 中 長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執 行 之 情 況 及 績 效 進 行 檢 討, 使 全 校 同 仁 瞭 解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執 行 狀 況, 以 共 策 共 勉 全 力 以 赴, 落 實 計 畫 目 標, 擴 大 計 畫 總 體 效 能 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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