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致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以下简称 中国 ) 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受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广汇汽车 ) 的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致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以下简称 中国 ) 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受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广汇汽车 ) 的"

Transcription

1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HAIWEN & PARTNERS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 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 2605 室 ( 邮编 ) 2605 Jing An Kerry Center Tower 1, 1515 Nanjing West Road Jing an District, Shanghai , China Tel: (+86 21) Fax: (+86 21)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2018 年 7 月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 深圳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二座 2104 室 香港海問律師事務所 HAIWEN in Association with Lu & Associates 邮编 邮编 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 號 20/F, Fortune Financial Center 2104, Tower 2, Kerry Plaza 新世界大廈 19 樓 1902 室 5 Dong San Huan Central Road Chaoyang District 1 Zhong Xin Si Road Futian District Unit 1902, 19/F, New World Tower Queen s Road Central Beijing , China Shenzhen , China Central, Hong Kong SAR Tel: (+86 10) Fax: (+86 10) Tel: ( ) Fax: ( ) Tel: (+852) Fax: (+852)

2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致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以下简称 中国 ) 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受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广汇汽车 ) 的委托, 就公司拟实施的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份回购 ) 事项担任公司之法律顾问, 就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 以下简称 本法律意见书 ) 本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 试行 ) ( 以下简称 回购办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 以下简称 补充规定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2013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回购指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 ( 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 )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现行有效的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本所依据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查阅了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 包括公司提供的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有关记录 资料和证明, 以及现行有关法律 法规 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并就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问题向有关管理人员做了询问或与之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有关的中国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而不对有关会计 审计及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并未就中国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事项进行调查, 亦不就中国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述及有关会计 审计 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或中国以 2

3 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域的法律时, 均为按照其他有关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引述, 本所经办律师对于该等非中国法律业务事项仅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其他有关专业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意见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 1 本所发表法律意见所依据的是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和正式颁布实施的法律 法规 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本所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解而发表法律意见 ; 2 本所要求公司提供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备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做出的陈述应是完整 真实 准确和有效的, 并无隐瞒 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 签署文件的主体均应具有签署文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所提供文件中的所有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 ; 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应与正本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 ; 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应向本所披露, 而无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 该等事实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之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未发生任何变更 ; 3 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依赖政府有关部门 公司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该等证明文件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形式 ; 4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 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5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之目的使用, 不得由任何其他人使用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 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3

4 一 本次股份回购履行的法定程序 1.1 已履行的法定程序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及信息披露公告,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如下 : 年 7 月 4 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本次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 包括回购股份的目的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用途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期限 办理本次股份回购具体事宜的授权等事项 年 7 月 4 日,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股份回购符合 回购办法 补充规定 回购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 (2)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施, 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 保护广大股东利益 ;( 3) 公司拟用于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股份回购合法合规,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年 7 月 20 日, 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本次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 包括回购股份的目的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回购股份的用途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及定价原则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期限 办理本次股份回购具体事宜的授权等事项 前述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 结论综上, 本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 回购办法 补充规定 回购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

5 二 本次股份回购的实质条件 2.1 本次股份回购符合 公司法 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7 月 5 日公告的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 以下简称 回购预案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上交所 ) 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综上, 本所认为, 本次股份回购符合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2.2 本次股份回购符合 回购办法 的相关规定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 原 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是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 大政 [1999]115 号 ), 由大连医药集团公司 ( 后变更为 美罗集团有限公司 ) 作为主要发起人, 联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凯飞高技术发展中心 ( 后改制为 大连凯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金斯曼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保税区德生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和大连唐兴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于 1999 年 7 月 30 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以 证监发 [2000]132 号 文核准, 于 2000 年 10 月 12 日在上交所成功上网发行了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 流通股于 2000 年 11 月 16 日在上交所上市 根据发行人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于 2014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议案 关于签订 <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的议案 及 关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 发行人进行相关的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证监会已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出具 关于核准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新疆广汇实业投资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5]1123 号 ), 核准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截至 2015 年 6 月 18 日, 发行人已完成公司名称工商变更登记, 并取得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完成后, 发行人公司名称由 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综上, 本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股票上市已经超过一年, 本次股份回购符合 回购办法 第八条第 ( 一 ) 项的规定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5

6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 公司说明并经本所适当核查, 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 本所认为, 本次股份回购符合 回购办法 第八条第 ( 二 ) 项的规定 (3)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根据 回购预案 及公司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 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25,700,865,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36,498,568, 元,2018 年 1-3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9,468,763, 元 根据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独立董事意见及公司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 本所认为,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 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 回购办法 第八条第( 三 ) 项的规定 (4)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根据 上市规则 第 18.1 条第 ( 十一 ) 项的规定,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是指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25%,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 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0% 前述社会公众股东指不包括下列股东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 :(1) 持有上市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2) 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 公司章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总股本为 821, 万股, 根据 回购预案,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 元 / 股的条件下, 本次股份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 5, 万股,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约为 816, 万股 根据公司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不以终止公司上市为目的, 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 公司将维持上市条件要求的股权分布 综上, 本所认为,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 证券法 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符合 回购办法 第八条第 ( 四 ) 项的规定 2.3 结论综上, 本所认为,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符合 公司法 回购办法 规定的实质条件 三 本次股份回购的信息披露 6

7 3.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事宜履行了如下信息披露义务 : 年 7 月 5 日,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年 7 月 12 日,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年 7 月 18 日,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的公告 年 7 月 21 日,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及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集中竞价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3.2 结论综上, 本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四 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根据 回购预案 及公司说明, 公司拟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0 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综上, 本所认为, 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符合 回购办法 补充规定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五 结论基于上述, 本所认为,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 本次股份回购符合 公司法 回购办法 规定的实质条件 ; 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符合 回购办法 补充规定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五份 ( 以下无正文 ) 7

8 ( 此页无正文, 为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的签署页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 经办律师 : 张继平 胡基 钱珍 年月日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1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 )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作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 ), 就本次回购相关事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关于liou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股东大会的

关于liou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股东大会的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ZHEJIANG T&C LAW FIRM)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邮编 310007 电话 :0571-87901110 传真 :0571-87902008 1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编号 :TCYJS2018H1554

More information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层邮政编码 : /F, R&F Center, 10#Huaxia Road,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电话 /Tel:(8620) 传真 /Fax:(8620) 28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0 号富力中心 23 层邮政编码 : /F, R&F Center, 10#Huaxia Road, TianHe District, Guangzhou 电话 /Tel:(8620) 传真 /Fax:(8620) 28 北京市中伦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624 号 致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和晶科技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就和晶科技拟定的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624 号 致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和晶科技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就和晶科技拟定的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 :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8) 第 624 号 致 :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目录 一 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的程序... 4 ( 一 ) 董事会审议程序... 4 ( 二 )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4 ( 三 ) 债权人公告通知程序... 4 二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质条件... 5 ( 一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 5 ( 二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回购办

目录 一 本次回购股份已履行的程序... 4 ( 一 ) 董事会审议程序... 4 ( 二 )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4 ( 三 ) 债权人公告通知程序... 4 二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质条件... 5 ( 一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 5 ( 二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 回购办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5]AN302-1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Beijing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 (Fax):010-66090016 目录 一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一号四川大厦东楼十三层 电话 :(8610)88378703/88388549 传真 :(8610)88378747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致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之 致 :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之 致 :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之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 11 12 楼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之 致 : 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鄂正律公字 (2015)046 号 致 :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 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下简称 永安药业 ) 董事会的委托, 委派本律师就永安药业拟定的 关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鄂正律公字 (2015)046 号 致 :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 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下简称 永安药业 ) 董事会的委托, 委派本律师就永安药业拟定的 关 关于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鄂正律公字 (2015)046 号 办公地址 : 武汉市建设大道 518 号招银大厦 10 楼电话 :027-85772657 85791895 传真 :027-85780620 电子邮箱 :zxlaw@126.com 邮政编码 : 430022 1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鄂正律公字 (2015)046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是具有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的委托, 本所担任发行人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是具有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的委托, 本所担任发行人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申请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八年一月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 上海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 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 2605 室 深圳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二座 2104 室 香港海問律師事務所 HAIWEN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10 层 邮编 :10003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 致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四维图新 或 公司 )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本所 ) 受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上海新阳 或 公司 ) 的委托, 委派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以专项法律顾问的身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本所 ) 受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上海新阳 或 公司 ) 的委托, 委派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以专项法律顾问的身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阳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 (100020) 7/F,BuildingD,ParkviewGreenFangCaoDi,No.9,DongdaqiaoRoad ChaoyangDistrict,100020,Beijing,China Tel:+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发文号 :TCYJS2018H0243 致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下称 公司法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 ) ( 以下简称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发文号 :TCYJS2018H0243 致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下称 公司法 )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 ) ( 以下简称 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电话 :+86 571 87901111 传真 :+86 571 87901501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发文号 :TCYJS2018H0243 致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More information

致: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关于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 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上海市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层邮编 :200041 23-25/F, Garden Square,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电话 /Tel: +86 21 52341668 传真 /Fax: +86 21 52341670

More information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7 月 16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并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刊载了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于 2017 年 7 月 22 日刊登了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7 月 16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并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刊载了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于 2017 年 7 月 22 日刊登了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HAIWEN & PARTNERS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 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 2605 室 ( 邮编 200040) 2605 Jing An Kerry Center Tower 1, 1515 Nanjing West Road Jing an District, Shanghai 200040, China Tel: (+86 21) 6043 500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2004 2005 2006 06 05 682,464,370 751,945,603 869,228,274.72 15.60% 427,209,939.84 504,098,607.43 656,153,539.94 30.16% 170,800,079.99 161,079,391.28 198,457,079.61 23.20% 630,837,903.13 615,638,094.08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More information

金杜律师事务所

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金信诺 ) 委托, 担任公司实施以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 以下简称 本次回购 ) 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博雅生物的委托, 担任博雅生物回购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回购办法 回购补充规定 回购指引 及 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接受博雅生物的委托, 担任博雅生物回购公司股份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回购办法 回购补充规定 回购指引 及 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 [2018] 第 320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 (100020) 7/F, Building D, No.9, Dongdaqiao Road,Chaoyang Dist.,Beijing, China (100020) Tel: 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 随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施 2016 年及 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 但公司作上述引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101 号兴业银行大厦 13 楼 电话 :8620-38219668 传真 :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及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信信扬法字 (2017)0212 号 致 :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并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刊载了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于 2016 年 5 月 7 日刊载了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并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刊载了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于 2016 年 5 月 7 日刊载了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以下统称 有关法律 ) 及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 以下称 本所 ) 作为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称 公司 ) 的特聘法律顾问,

More information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之 致 :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的为其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年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之 致 :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作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的为其回购公司股份事项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年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 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之 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 区 2 号 15 号国浩律师楼邮编 :310008 Grandall Building, No.2&No.15, Block B, Baita Park, Old Fuxing Road, Hangzhou, Zhejiang 310008, China 电话 /Tel: (+86)( 571) 8577 5888

More information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之 金证法意 2018 字 0706 第 0283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A 座十层 100004 电话 :010 5706 8585 传真 :010 8515 0267 释 义 在本中, 除非文中另有说明, 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本所指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公司 / 鸿达兴业指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More information

[Insert date]

[Insert date] FANGDA PARTNERS 上海 Shanghai 北京 Beijing 深圳 Shenzhen 广州 Guangzhou 香港 HongKong http://www.fangdalaw.com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一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北京嘉里中心北楼 27 层 电话 Tel.: 86-10-5769 5600 邮政编码 :100020 传真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000861 证券简称 : 海印股份公告编号 :2018-41 号 证券代码 :127003 证券简称 : 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More information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KONG 西安 XIAN 致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 (2018)-0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KONG 西安 XIAN 致 :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 (2018)-0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 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F408, Ocean Plaza 158 FuxingMen Nei Street, Xi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100031 北京 BEIJING 上海 SHANGHAI 深圳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 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致 :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000977 证券代码 :000977 证券简称 : 浪潮信息公告编号 :2016-062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 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 :2016 年 12 月 1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More information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 公告编号: 证券简称 : 证通电子证券代码 :002197 公告编号 :2018-070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变更 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

More information

文件 ( 以下统称 股权激励相关法规 ) 以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对东软集团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解锁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核查过程中, 东软集团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要求其

文件 ( 以下统称 股权激励相关法规 ) 以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对东软集团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本次解锁的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作了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在核查过程中, 东软集团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要求其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以下简称 中国 ) 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接受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东软集团 ) 的委托, 担任东软集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股权激励计划

More information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1.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其提供的原始书面材 料 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 确认函或证明 2. 其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的 准确的 完整的 有效的 并无 任何隐瞒 遗漏 虚假或误导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均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发布的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以下简称 实施细则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南京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Nan Jing Hong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1 月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1 月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1 月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财富金融中心 20 层 上海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15

More information

2004 ...2...4...5...5...7...11...11 000977 1 1 Shandong Langchao Cheeloosoft Co.,Ltd 2 600756 3 224 250013 http://www.langchaosoft.com.cn 600756@langchao.com 4 5 224 0531-8932888- 8461 0531-8522334 E-mail:600756@langchao.com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FANGDA PARTNERS 上海 Shanghai 北京 Beijing 深圳 Shenzhen 香港 Hong Kong http://www.fangdalaw.com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北京嘉里中心北楼 27 层 电话 Tel.: 86-10-5769-5600 邮政编码 :100020 传真 Fax: 86-10-5769-5788

More information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证券代码 :002506 证券简称 : 协鑫集成公告编号 :2016-05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 取消 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D8D3DABABDCCECD0C5CFA2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FD8B9C9B9C9B6ABD2BBD6C2D0D0B6AFC8CBD4F6B3D6B9ABCBBEB9C9B7DDB5C4B7A8C2C9D2E2BCFB5F 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9D8D3DABABDCCECD0C5CFA2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FD8B9C9B9C9B6ABD2BBD6C2D0D0B6AFC8CBD4F6B3D6B9ABCBBEB9C9B7DDB5C4B7A8C2C9D2E2BCFB5F E646F637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 :010-52682888 传真 :010-52682999 邮编 :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 目录 一 增持人的主体资格...2 二 增持人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3 三 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4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中国南京中山南路 8 号苏豪大厦 10 楼邮编 210005 Add: 10F,Suhao Building,8 South Zhongshan Road,Nanjing,China 电话 (Tel):025-84723732 传真 (Fax):025-84730252 关于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 致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东华能源公告编号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8 年 8 月 31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东华能源公告编号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8 年 8 月 31 证券代码 :002221 证券简称 : 东华能源公告编号 :2019-030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和 2018 年 9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和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

More information

布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管理办法 ( 试 行 ) 及相关配套制度自 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 (2016 年 8 月 13 日 ) 起废止 本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

布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管理办法 ( 试 行 ) 及相关配套制度自 管理办法 施行之日 (2016 年 8 月 13 日 ) 起废止 本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以下简称 中国 ) 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本所接受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东软集团 ) 的委托, 担任东软集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More information

美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美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延安中路 1228 号静安嘉里中心办公楼三座 25 层邮编 :200040 电话 :(86-21)5298 5488 传真 :(86-21)5298 5492 junhesh@junhe.com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A 股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证券代码 :300496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2018-040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50 层邮政编码 : /F, New World International Trade Tower, 568 Jianshe Road, Jianghan District, Wuhan , P.R.China 电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68 号新世界国贸大厦 I 座 50 层邮政编码 : /F, New World International Trade Tower, 568 Jianshe Road, Jianghan District, Wuhan , P.R.China 电 北京中伦 ( 武汉 ) 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五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161 证券简称 : 远望谷公告编码 :2016-053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时间:2016 年 10 月 20

More information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 之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 :0571-87901110 传真 :0571-87902008 2018 年 11 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之 编号 :TCYJS2018H1234 号 致 :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施刚

施刚 关于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申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 [2011] 第 008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12-15 层 (100007) 12/F-15/F, Guohua Plaza, 3 Dongzhimennan Avenue, Beijing 100007, China Tel: 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我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 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我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我所律师仅就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 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 财 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我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齐致股意字 [2018] 第 027 号 致 :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 本所 ) 受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碧水源公司或公司 ) 委托为碧水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4D F736F F D D322D3820BBAACEA23138C4EAB5DAD2BBB4CEC1D9CAB1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 中国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杏路 500 号伟峰 领袖领地 1 号楼 4 层电话 :(+86 431)89154888 传真 :(+86 431)89154999 E-mail: gongcheng@gongchenglaw.com http://:www.gongchenglaw.com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功意字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确 认 函

确 认 函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20 层邮编 :100005 电话 :(86-10) 8519-1300 传真 :(86-10) 8519-1350 junhebj@junhe.com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致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 一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015 年 11 月 7 日, 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网络投票的方式 时间 会议议题 会议出

( 一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6 日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015 年 11 月 7 日, 公司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网络投票的方式 时间 会议议题 会议出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并以专项法律顾问身份, 依据

More information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 )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17) 第 202 号 致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朝阳区永安东里 16 号 CBD 国际大厦会议室召开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五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大成 ( 深圳 ) 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支路 1001 号公交大厦 10 层, 17 层 (518036) 10/F, 17/F, Gongjiao Building, No.1001, Lianhua Branch Road, Futian District,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四川金宇汽车城

More information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1,033,732,258 票, 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证券代码 :002285 证券简称 : 世联行公告编号 :2016 098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 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6

More information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证券代码 :002099 证券简称 : 海翔药业公告编号 :2017-00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没有增加 否决和变更议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7 年 1 月 6 日 ( 星期五 ) 下午 14:00 2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本所 ) 接受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讨论稿

讨论稿 签 署 稿 北 京 市 君 泽 君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武 汉 道 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发 行 股 份 及 支 付 现 金 购 买 资 产 并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暨 关 联 交 易 之 标 的 资 产 过 户 的 法 律 意 见 中 国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甲 9 号 金 融 街 中 心 南 楼 6 层 邮 政 编 码 :100033 电 话 :(8610)66523388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DB9B5E3C6B7C5C 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A3A8B6A8B8E5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DB9B5E3C6B7C5C 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A3A8B6A8B8E5A3A92E646F63>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704 室 电话 :021-60897070 传真 :021-60897590 邮编 :200120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德恒 02G20160097 号 致 : 上海焦点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上海焦点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高慧律师 朱琴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More information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长信科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 召开的程序经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长信科技第五届董事会召集, 会议通知已提前二十日刊登

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长信科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 召开的程序经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长信科技第五届董事会召集, 会议通知已提前二十日刊登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义证字 [2018] 第 73 号 致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长信科技 ) 的委托, 指派鲍金桥 孙庆龙律师

More information

GREENTOWN CHINA HOLDINGS LIMITED 綠 城 中 國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綠城中國控股有限公司 HANGZHOU HEADQUARTERS 10/F, Block A, Century Plaza, No.1 Hangda Road, Hangzhou, Zhejiang, PRC (Postcode: 310007) Tel: (86-571) 8898 8888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层邮政编码 : Level 10 & 11, Two IFC, No. 8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 PRC 电话 /Tel:(8621)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层邮政编码 : Level 10 & 11, Two IFC, No. 8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 PRC 电话 /Tel:(8621) 北京市中伦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帆实业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宜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七年九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More information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 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 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 试行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 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具 证券代码 :002434 证券简称 : 万里扬公告编号 :2018-070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 调整后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 本次延续实施回购股份事项已经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8

More information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 山东德衡 ( 济南 ) 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衡 ( 济 ) 律意见 (2017) 第 058 号 山东德衡 ( 济南 ) 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德衡 ( 济 ) 律意见 (2017) 第 058 号致 :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衡 ( 济南 ) 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More information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人 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载明了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披露了会议审议的事项, 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提示了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在本次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 指派律师 ( 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 ) 出席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本所律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层邮政编码 : , 33, 36, 37/F, SK Tower, 6A Jianguome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 P.R.China 电话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More information

7 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 或股东代理人 ) 共 44 名, 代表股份数 409,958,79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9.42% 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7 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 二 )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 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 或股东代理人 ) 共 44 名, 代表股份数 409,958,79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9.42% 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证券代码 :000603 证券简称 : 盛达矿业公告编号 :2018-098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香港中環德輔道中 71 號永安集團大廈 9 樓 9/F., Wing On House, 71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 Tel: 2867 0888 Fax: 3906 9906-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a.

More information

近年来, 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和对外合作等方式, 大力发展乘用车自动变速器 ( 含混合动力 ) 业务, 产品覆盖 CVT AT PHEV 等系列 通过大力提升技术研发能力 产品性能和质量水平, 不断强化品牌建设和客户市场开拓, 持续完善产业和产品布局, 有助于不断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推动公司业务规模

近年来, 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和对外合作等方式, 大力发展乘用车自动变速器 ( 含混合动力 ) 业务, 产品覆盖 CVT AT PHEV 等系列 通过大力提升技术研发能力 产品性能和质量水平, 不断强化品牌建设和客户市场开拓, 持续完善产业和产品布局, 有助于不断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推动公司业务规模 证券代码 :002434 证券简称 : 万里扬公告编号 :2018-021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1 本次回购事项已经 2018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2018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More information

同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核实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同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核实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证券代码 :600297 证券简称 : 广汇汽车公告编号 :2018-059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号 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大成证字 2012 第 067-1 号 www.dachenglaw.com 北京市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5/12/15 层 (100007) 5/F,12/F,15/F Guohua Plaza, 3 Dongzhimennan Avenue, Beijing 100007, China Tel: 8610-58137799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东盛 编号: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东盛 编号:临 证券代码 :600771 证券简称 : 广誉远编号 : 临 2018-056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规模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不超过 15,000 万元 ;

More information

( 三 )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 / 股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 四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数量和比例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 三 )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 / 股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等事项,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 四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数量和比例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证券代码 :002229 证券简称 : 鸿博股份公告编号 :2018-08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及 2018 年 8 月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 证券代码 :002077 证券简称 : 大港股份公告代码 :2016-008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分别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在 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More information

章程 的有关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独立董事薛加玉先生因公出差, 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 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

章程 的有关规定 ( 五 ) 公司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 出席 8 人, 独立董事薛加玉先生因公出差, 未能出席会议 ;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 出席 3 人 ;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 公司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 一 ) 非累积投票 证券代码 :600126 证券简称 : 杭钢股份公告编号 :2015-04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 : 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2015 年 7

More information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 (2013 年修订 ) 的相关规定,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嘉化能源 ) 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 (2013 年修订 ) 的相关规定,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嘉化能源 ) 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 :600273 股票简称 : 嘉化能源编号 :2017-069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一 )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 2017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确 认 函

确 认 函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3 楼 1301 室邮编 :510623 电话 :(86-20)2805-9088 传真 :(86-20)2805-9099 junhegz@junhe.com 北京市君合 ( 广州 ) 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致 :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

More information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25,800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3)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8 人, 代表股份 53,353,309 股, 占公司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二 议案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通 证券代码 :002352 证券简称 : 鼎泰新材公告编号 :2017-013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More information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现场与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 ( 一 )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二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 并以现场与网络 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 ( 一 )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新余市安常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深圳嘉谟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二 证券代码 :300280 证券简称 : 南通锻压公告编号 :2016-058 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 更改 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南通锻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致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受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下称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 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致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受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下称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 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下称 证券法 )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77 号华贸中心 3 号写字楼 34 层邮政编码 100025 电话 : (86-10) 5809-1000 传真 : (86-10) 5809-1100 关于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五年九月 关于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致 :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受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青松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青松股份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 :300132 证券简称 : 青松股份公告编号 :2019-001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 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 会议召开情况

More information

重要提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td.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保险服务号 NEW CHINA LIFE INSURANCE CO., LTD.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New China Insurance Tower, A12 Jianguomenwai

More information

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 : 按回购金额上限 5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每股 7.67 元进行测算, 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0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

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 : 按回购金额上限 5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每股 7.67 元进行测算, 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2.0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 股票代码 :600226 股票简称 : 瀚叶股份编号 :2018-156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及 2018 年 11 月

More information

Administrator

Administrator 证券代码 :300448 证券简称 : 浩云科技公告编号 :2017-021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5 月 11 日, 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More information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00070 股票简称 : 浙江富润编号 : 临 2018 042 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的金额 : 不低于人民币 1.00 亿元, 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 ; 拟回购的价格

More information

专业服务行业之管理咨询行业研究

专业服务行业之管理咨询行业研究 SCDA 2006-1 - SCDA 2006-2 - SCDA 2006-3 - SCDA 2006-4 - SCDA 2006-5 - SCDA 2006-6 - SCDA 2006-7 - SCDA 2006-8 - SCDA 2006-9 - SCDA 2006-10 - SCDA 2006-11 - SCDA 2006-12 - SCDA 2006-13 - SCDA 2006-14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M8161-1 en_cn.doc

Microsoft Word - M8161-1 en_cn.doc 使 用 说 明 书 微 波 炉 M 8151-1 M 8161-1 为 避 免 对 机 器 造 成 意 外 损 坏, zh - CN 请 务 必 在 进 行 安 装 和 首 次 使 用 之 前 仔 细 阅 读 此 使 用 与 安 装 说 明 书 M.-Nr. 07 088 180 目 录 2 电 器 描 述... 4 微 波 炉 内 部 构 造 和 配 件... 4 控 制 面 板... 5 所 供

More information

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事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71,622,01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 中小股东 ( 除公 证券代码 :300496 证券简称 : 中科创达公告编号 :2016-040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一 )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第三部分 签署页

第三部分  签署页 关于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发行人 或 帝龙新材 ) 委托, 担任帝龙新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宜, 根据 中华人民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委托, 就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的有关事宜, 根据 中华人民 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 :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 下称 本所 ) 接受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公司 ) 委托, 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More information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 (  上公告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通知及提交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在河南省许昌市许继大道 1298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关于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 )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接受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一 回购股份预案 1. 回购股份的目的公司预计未来一年有较好的现金流入, 在保障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充沛现金流的前提下, 考虑到公司目前股价已经背离公司的真正价值, 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控股股东提议,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

一 回购股份预案 1. 回购股份的目的公司预计未来一年有较好的现金流入, 在保障公司经营发展具有充沛现金流的前提下, 考虑到公司目前股价已经背离公司的真正价值, 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控股股东提议,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 证券代码 :002123 证券简称 : 梦网集团公告编号 :2018-081 梦网荣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分别经 2018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2018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18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 12 层 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邮编 :200120 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致 :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六年三月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编号 :TCYJS2016H0175 号 致 :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棕榈园林 证券代码 :002431 证券简称 : 棕榈园林公告编号 :2016-004 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出现增加 修改 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More informatio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致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致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〇一六年五月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旁香港中旅大厦第二十二 A 二十三 A 层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致 :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

More information

栋梁新材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贵公

栋梁新材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贵公 关于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 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所 ) 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 ( 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 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以下简称 规则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