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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订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基金合同等规定, 经协商各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决定对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中前言 释义 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投资 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进行修订 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 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 一 修订依据及修订范围本公司根据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对旗下 2017 年 10 月 1 日前已生效且存续的开放式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原基金合同 ) 进行修订 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 基金简称 交易代码 基金简称 交易代码 华夏成长混合 华夏收益宝货币 华夏债券 华夏国企改革混合 华夏回报混合 华夏新趋势混合 华夏经典混合 华夏大中华混合 (QDII) 华夏现金增利货币 华夏消费升级混合 华夏大盘精选混合 华夏新活力混合 华夏上证 50ETF 华夏经济转型股票 华夏货币 华夏军工安全混合 华夏红利混合 华夏恒利定开债券 华夏收入混合 华夏新机遇混合 华夏中小板 ETF 华夏高端制造混合 华夏稳定双利债券 华夏新起点混合 华夏稳增混合 华夏大中华信用债券 (QDII) 华夏回报二号混合 华夏乐享健康混合 华夏优势增长混合 华夏新锦程混合 华夏蓝筹混合 (LOF) 华夏新锦绣混合 华夏复兴混合 华夏新锦泰混合 华夏全球股票 (QDII) 华夏新起航混合 华夏行业混合 (LOF) 华夏创新前沿股票 华夏希望债券 华夏可转债增强债券 华夏策略混合 华夏天利货币

2 华夏沪深 300ETF 联接 华夏上证 50AH 优选指数 (LOF) 华夏盛世混合 华夏现金宝货币 华夏亚债中国指数 华夏网购精选混合 华夏恒生 ETF 华夏鼎融债券 华夏恒生 ETF 联接 华夏港股通精选股票 (LOF) 华夏安康债券 华夏鼎利债券 华夏理财 30 天债券 华夏新锦鸿混合 华夏收益债券 (QDII) 华夏移动互联混合 (QDII) 华夏沪深 300ETF 华夏磐泰定开混合 (LOF) 华夏保证金货币 华夏快线货币 ETF 华夏纯债债券 华夏新锦图混合 华夏双债债券 华夏圆和混合 华夏聚利债券 华夏新锦祥混合 华夏消费 ETF 华夏沃利货币 华夏医药 ETF 华夏鼎汇债券 华夏金融 ETF 华夏鼎智债券 华夏兴华混合 华夏新锦略混合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 华夏行业景气混合 华夏财富宝货币 华夏惠利货币 华夏薪金宝货币 华夏新锦顺混合 华夏兴和混合 华夏鼎隆债券 华夏沪港通恒生 ETF 华夏新锦汇混合 华夏沪港通恒生 ETF 联接 华夏鼎茂债券 华夏医疗健康混合 华夏睿磐泰盛定开混合 华夏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华夏恒融定开债券 华夏 MSCI 中国 A 股 ETF 联接 华夏磐晟定开混合 (LOF) 华夏 MSCI 中国 A 股 ETF 华夏新锦升混合 华夏上证 50ETF 联接 华夏能源革新股票 华夏中证 500ETF 联接 华夏睿磐泰兴混合 华夏中证 500ETF 华夏节能环保股票 华夏领先股票 华夏研究精选股票 华夏新经济混合 二 基金合同修订情况 由于基金类别 运作方式 投资方向等不同, 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具 体表述等可能存在差异 本公告正文列示的合同修订内容并不特别区分基金类别, 仅对货币基金的特别规定进行单独说明, 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如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某项规定不适用某类基金或对不同类别基金有所区别, 遵循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况的从其 规定 2

3 ( 一 ) 对原基金合同中前言 释义章节的修订 1 在 前言 有关订立基金合同的依据中增加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2 在 释义 中新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 摆动定价机制 的释义 ( 二 ) 对原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章节的修订 1 在有关申购与赎回数额限制的节段中增加如下内容: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2 对有关申购赎回费用节段的修订 (1) 增加有关短期赎回费的约定如下 :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 增加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相关描述 3 在有关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的节段中增加如下约定: (1)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2) 当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4 在有关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情形的节段中增加如下约定: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 在有关巨额赎回处理方式的节段中新增约定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3

4 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情形下, 可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并约定了相关处理措施 ( 三 ) 对原基金合同中基金投资章节的修订 1 明确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 中 现金 的范围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2 新增有关投资可流通股票的限制如下: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3 新增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限制如下: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4 新增对逆回购交易质押品资质的限制如下: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四 ) 对原基金合同中基金资产估值章节的修订 1 在有关估值方法的节段中增加如下约定: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2 在有关暂停估值情形的节段中增加如下约定: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五 ) 对原基金合同中基金信息披露章节的修订 1 在定期报告披露中新增约定如下: 4

5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2 在临时公告披露中增加约定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及 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为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 六 ) 对货币基金基金合同的特别修订 1 对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章节的修订新增收取强制赎回费用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但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新增情形具体如下 : 当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且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 且偏离度为负时 2 对基金投资章节的修订 (1) 根据货币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新增如下限制 : 当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当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 5

6 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2) 新增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限制如下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3) 新增对次高等级信用类金融工具 ( 含存款及同业存单 ) 的投资限制如下 : 1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2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 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4) 新增投资同一商业银行存款及同业存单与债券的限制如下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3 对基金信息披露章节的修订 (1) 在定期报告披露中新增约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 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2) 在临时公告披露中增加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为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 七 ) 对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的修订除与原基金合同修订内容一致部分外, 本公司还将对基金招募说明书或招募 6

7 说明书 ( 更新 ) 中有关基金申赎的具体费率和风险揭示相关内容进行补充修订, 具体补充修订详见附件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 托管人发布的有关公告等对原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简况等内容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 同时将相应修订各基金招募说明书 托管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修订自 2018 年 3 月 30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 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及招募说明书补充修订对照表 7

8 087- 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 章节标题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 本基金合 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 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 同的目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的 依据 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 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 和原则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 2 点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 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 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 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5 号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 报规则第 5 号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 露特别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露特别规定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 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 无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 受限资产 释义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 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资产支持 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

9 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就本基金而言, 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 述条件的资产, 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特殊情形除外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 五 申购 无右侧第 5 点内容 购与赎回 和赎回的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数量限制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 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 公告 六 申购 和赎回的 4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 4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 价格 费 前提下, 当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现金 前提下, 当货币市场基金持有的现金 用及其用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 途 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 5% 且偏离度为负时, 或者当基金前 10 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 理人将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金总份额 50%, 且投资组合中现金 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回 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 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 10% 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 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 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基金 化的情形除外 管理人将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 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七 拒绝 或暂停申 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

11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无右侧第 4 点内容 (4) 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情形下,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

12 请 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 1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 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为 了保护其他赎回投资人的利益, 对于 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 行 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 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 确认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确认的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 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 无优先权,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选择取消赎回的, 则当日未获受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2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 则所有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 包括单个投资人 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大额赎回 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 都按 照上述 (2) 部分延期赎回 的约定一 并办理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四 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 限制 2 制 : 制 : 组合限制 (1) 基金每个交易日的投资组合 (1) 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的平均剩余期限不超过 120 天, 平均 基金每个交易日的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余期限不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 (2) 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 期不得超过 240 天 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 (2) 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

13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3)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 货币市场基金应当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 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1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2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 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3)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 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 货币市场基金应当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 其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1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2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14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 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4 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6)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 ( 含 AAA)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 上述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上述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3 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6)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7)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

15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8) 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 ( 含 AAA)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 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0)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 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1)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 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12)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

16 净资产的 10% (13) 当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当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14)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 (1) (5)1 ( 8) (14) (15)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上市公司合并 基

17 六 暂停 估值的情 形 无右侧第 3 点内容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 值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五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 无右侧内容 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 披露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中, 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

18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 ) 临时报告 无右侧第 26 第 27 点内容 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 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26 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 27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

19 华夏沃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补充修订对照表 : 章节标题修订前修订后 十八 ( 一 ) 当投资者集中赎回时, 基金需迅速变现, 从 当投资者集中赎回时, 基金需迅速变现, 从而 风险 投资于 而承担交易成本和变现成本的损失 承担交易成本和变现成本的损失 揭示 本基金 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需要, 基金可能保留大 为满足投资者的赎回需要, 基金可能保留大量 的主要 量的现金, 而现金的投资收益最低, 从而造成基 的现金, 而现金的投资收益最低, 从而造成基金当 风险 金当期收益下降 期收益下降 2 流动 投资定期存款时, 资金不能随时提取 如果 投资定期存款时, 资金不能随时提取 如果基 性风险 基金提前支取将可能不能获取定期利息, 会导致 金提前支取将可能不能获取定期利息, 会导致基金 基金财产的损失, 从而存在一定的风险 财产的损失, 从而存在一定的风险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 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 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可能面临巨额赎回申请 被延期办理 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 赎回款项被延 缓支付 被收取强制赎回费 基金估值被暂停等风 险 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 并评估是 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1) 基金申购 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和本招募说明书 九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 拟投资市场 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主要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包括 : 现金 ; 期限在 1 年以内 ( 含 1 年 ) 的银行存款 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 ; 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 ( 含 397 天 ) 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等 一般情况下本基金拟投资的资产类别具有较好的流动性, 但

20 是在特殊市场环境下本基金仍有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形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 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划, 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化 同时, 本基金管理人会进行标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 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3)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 1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 2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 3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4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 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 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 1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在此情形下, 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赎回申请可能将被延期办理 2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的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的情形 和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21 式, 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 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 3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的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和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 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4 收取强制赎回费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 当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时, 或者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且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 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 5 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 第十四部分 基 金资产估值 中的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详细了解 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 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万份

22 收益, 基金申购赎回申请或被暂停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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