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地特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106地特"

Transcription

1 等別 : 三等考試 類科 : 人事行政 科目 : 現行考銓制度 106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一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考試, 應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 其內涵為何? 又應考人於參加國家 考試時, 其有那些情事涉及刑事責任者, 應移送檢察機關辦理?(25 分 ) 擬答 : 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考試, 應公開競爭方式之內涵如下 : 以公開競爭的考試方法選才, 有下列功能 : 避免徇私分贓 : 機關用人若不依公開考試, 由主管主觀評定, 結果可能流於任用私人的弊端, 若機關人員均屬同一朋黨人員, 則對事務處理方法恐有偏頗 使人員具有為大我服務的意識 : 人員經由機關或國家公開考試錄取, 能使他有為機關或人民服務的意識, 若由主管決定任用資格, 易造成人員為一人服務之錯誤狹隘觀念 錄用優秀人士為機關服務 : 有人指出, 考試未必能選拔最優秀人才, 此乃考試內容與方法之問題, 若能加以改進, 公開考試於概念上應為最客觀的取才方法 實現機會均等原則 : 民主社會講求機會均等, 以公開考試的競爭方式是最公平 公正的方法, 人人競爭機會均等, 可實現我國 布衣卿相 的傳統 我國實施公開競爭考試之規定及作法 : 憲法第 85 條規定 : 公務人員之選拔, 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 並應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 分區舉行考試 非經考試及格者, 不得任用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 條規定 : 公務人員之考試, 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 其考試成績之計算,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 其他法律與本法規定不同時, 適用本法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1 項規定 : 本法第 2 條所稱公開競爭, 指舉辦考試時, 凡中華民國國民, 年滿十八歲, 符合本法第 7 條 第 9 條及第 13 條至第 17 條之規定, 且無第 12 條不得應考情事者, 皆得報名分別應各該考試, 並按考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具體規定如下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 符合下列規定者, 得應公務人員考試 : 合於公務人員各種考試之應考年齡 考試等級 考試類科及其分類 分科之應考資格 體格檢查標準 應試科目 考試方式 成績計算 限制轉調規定等 公務人員考試實施體格檢查, 以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應考人之年齡 兵役及性別條件 合於公務人員各種考試之應考資格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不得應考情事者 考試一律按考試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應考人於參加國家考試時, 其有那些情事涉及刑事責任者, 應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現行國家考試包括公務人員考試法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兩者, 分別規定如下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規定如下 :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考試前發現者, 撤銷其應考資格 考試時發現者, 予以扣考 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 不予錄取 考試訓練階段發現者, 撤銷其錄取資格 考試及 共 8 頁第 1 頁

2 格後發現者, 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 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曾犯內亂罪 外患罪, 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尚未撤銷 冒名頂替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不具備應考資格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規定如下 :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考試前發現者, 取消其應考資格 考試時發現者, 予以扣考 考試後榜示前發現者, 不予錄取 考試訓練或學習階段發現者, 撤銷其錄取資格 考試及格榜示後發現者, 由考試院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 並註銷其考試及格證書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有第七條但書規定情事如下應考人如有各種職業管理法規規定不得充任各該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情事者, 不得應考 冒名頂替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 本題出自 3Q 現行考銓制度 書編 : 1D 題 50 題及 107 現行考銓制度 書編 : AH16 P.157-P.159) 共 8 頁第 2 頁

3 二 公務人員職務列等之意義為何? 職務列等表在人事行政上之主要作用有那些? 其職務列等應 考慮那些因素及原則? 試分別闡述之 (25 分 ) 擬答 : 公務人員職務列等之意義職務列等又稱職務跨等, 其意義如下職務列等之意義 : 係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所定之每一職務, 須依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予以列入適當之職等 : 職務 : 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職等 : 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立制用意 : 職務列等 ( 職務跨等 ) 係指一職務得跨官等或二至三個職等, 因職位分類制度對於每一個職位, 規定僅得列一個職等, 以期職責分明 惟新人事制度實施時, 為遷就簡薦委制職務跨列俸級較長之現況, 爰規定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 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 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 必要時, 一職務得列二至三個職等, 亦即每一職務以列一個職等為原則, 列多個職等為例外 惟現行大多數職務均跨列數個職等, 部分職務且跨列官等 職務列等表之作用職務列等表, 係將各種職務, 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 又職務列等表須依職責程度 業務性質及機關層次, 由考試院定之 據上可知職務列等表乃現行新人事制度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一種重要文書, 主要作用在決定各機關法定職務列入相當職等之規定依據 職務列等表應考慮之因素及原則應考慮因素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 : 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 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 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 必要時, 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 同條第 2 項規定 : 前項職等標準及職務列等表, 依職責程度 業務性質及機關層次, 由考試院定之, 必要時, 得由銓敘部會商相關機關後擬訂, 報請考試院核定 據此可知各職務之職責程度 業務性質及機關層次均為應考慮因素 職務列等表訂定之原則 : 職務列等表之訂定, 係依職等標準並參據各機關組織法規暨編制表等有關規定, 並就下列一般原則研訂 : 各機關組織法規中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進用之職務均應列等 依據機關層次 業務性質及指揮系統分別訂定職務列等表, 同層級機關統一訂定同一職務列等表, 性質特殊或自成系統之機關 ( 構 ) 得另行訂定之 各職務應依職責程度 業務性質及機關層次, 參照職等標準列入適當之職等 ; 一職務以列一個職等為原則, 必要時, 一職務得列兩個至三個職等 相同職稱職務, 不論職務性質是否相同, 如其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相當者, 均應列為相同職等 ; 於同一職務列等表中應僅列一個職稱 在同一職務列等表中, 層級相當或層次相同之不同機關或單位, 如甲 乙兩機關首長或甲 乙兩機關內部單位主管或職稱相同之職務, 因職責程度等條件有別, 而其所訂職等不同時, 均應分別於各該職務註明機關或單位名稱 機關副首長 單位副主管所列職等, 不得高於其首長或單位主管所列之職等 ( 最高僅 共 8 頁第 3 頁

4 得與其首長或主管所列職等相同 );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首長所列職等, 不得高於其上級機關首長所列之職等 ( 最高僅得與上級機關首長所列職等相同 ) 不同層級機關同一職稱之職務, 雖業務性質相同, 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顯有差別者, 應訂列不同職等 ( 本題出自 3Q 現行考銓制度 書編 : 1D 題 23 題及 107 現行考銓制度 書編 : AH16 P.125-P.126) 三 公務人員俸給之意涵為何? 公務人員年功俸最多之俸級是那個職等及其理由為何? 初任各官等 職務人員, 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何? 請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分別說明之 (25 分 ) 擬答 : 公務人員俸給之意涵俸給之意義係指國家對於公務人員服務的報酬, 以維持公務人員相當地位之生活費用為主旨, 公務人員享有此種俸給之權, 即為俸給權, 其特色不僅是勞務報酬或生活費用, 且兼具兩種性質 俸給問題頗為複雜, 在人事行政上, 俸給較其他方面的問題更易引起誤解和衝突的可能 : 就政府機關而言, 經常面臨兩種互相衝突的壓力 : 一方面來自公務人員, 希望改善待遇 一方面來自納稅人, 期望政府厲行撙節, 減少用人經費 至於納稅人方面, 也面對兩種矛盾情結 : 一方面站在 雇主 立場, 要求政府節約 另一方面又站在 顧客 地位, 要求政府能提供最佳的服務 因此, 一種合理的俸給政策是既能節省用人的費用, 又能保有提供服務人民需要的公務人員 簡言之, 政府對於公務人員與社會大眾均負有責任, 而且這兩種責任是密不可分的 簡言之, 俸給於公務人事行政有以下目的 : 乃在延攬並保持最優秀的工作人員, 以達到公務人事制度的永業化, 為達到此一目的, 俸給的合理化則扮演有著極重大影響力的角色 而俸給的合理化, 意指公務人員的待遇應足以維持其相當的生活水準, 並能與企業機構的待遇保持適當的均衡, 而合乎同工同酬的原則 現行公務人員俸給法之俸給內涵公務人員之俸給, 分本俸 年功俸及加給, 均以月計之 依規定說明如下 : 本俸 : 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俸給 本俸共有六十六級 委任第一職等分七級 委任第二職等至簡任第十二職等各分五級 簡任第十三職等分三級 簡任第十四職等分一級 年功俸 : 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俸給 共區分八十級規定如下 : 委任一 二等各分六級 委任三 四等各分八級 委任五等分十級 薦任第六 七 八等各分六級 薦任第九等分七級 簡任十 十一等各分五級 簡任十二等分四級 共 8 頁第 4 頁

5 簡任十三等分三級 加給 : 指本俸 年功俸以外, 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 而另加之給與 加給又分為下列三項 : 職務加給 : 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 技術或專業加給 : 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 地域加給 : 對服務邊遠或特殊地區與國外者加給之 現行公務人員年功俸最多俸級之職等及其理由委任第五職等及薦任第九職等之年功俸特長, 前者共分十級, 後者共分七級, 其中又以委任第五職等為現行年功俸最多級之職等 理由 :: 對於中央及地方機關之關鍵性職務, 因升官等不易, 包括委任升薦任及薦任升簡任兩者, 增加五職等及九職等之年功俸, 對於久任其職, 未能升任較高等者均具鼓勵作用 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之等級起敘規定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6 條 第 7 條規定 : 初任考試及格人員初任各官等職務之敘俸, 指具有法定任用資格人員, 初次擔任政府的機關職務者 初次考試及格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 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述 : 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 ; 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 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 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 先以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者,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三級 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 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者, 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中華民國 85 年 1 月 17 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 考試及格人員, 初任各官等職務時, 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 特種考試甲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簡任職務時, 敘簡任第十職等本俸一級 ; 先以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者,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五級 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 先以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者,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三級 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 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者, 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高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乙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 先以委任第五職等任用者, 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 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丙等考試及格者,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 特種考試之丁等考試及格者,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升官等考試及格人員初任各官等職務等級之起敘, 依下列規定 : 簡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簡任職務時, 敘簡任第十職等本俸一級 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六職等本俸一級 委任升官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委任職務時, 敘委任第一職等本俸一級 本法施行前 ( 民國 76 年 1 月 16 日 ) 經依考試法 分類職位公務人員考試法或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考試及格者, 初任其考試及格職等職務時, 分別自各該職等之最低俸級起敘 ( 本題出自 3Q 現行考銓制度 書編 : 1D 題 121 題及 107 現行考銓制度 共 8 頁第 5 頁

6 書編 : AH16 P ) 四 現行公務人員權益之保障項目有那些? 請依 公務人員保障法 規定詳述之 再者, 為考量公 務人員執行職務時, 發生意外致傷亡應發給之慰問金等權益保障, 此公務人員公法上之請求 權, 在請求權時效消滅有何規定? 請依民國 106 年最新法制規定說明之 (25 分 ) 擬答 : 現行公務人員保障法於民國 106 年 6 月 14 日公布施行 公務人員權益保障項目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實體保障項目, 依該法第二條規定, 係公務人員之 身分 官職等級 俸給 工作條件 管理措施 等有關權益, 現行之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九條至第二十四條列有明確之實體保障, 分列如下 : 身分 : 保障法第九條 : 公務人員之身分應予保障, 非依法律不得剝奪 基於身分之請求權, 其保障亦同 保障法第九條之一規定 (106 年 6 月 14 日修正新增 ): 公務人員非依法律, 不得予以停職 公務人員於停職 休職或留職停薪期間, 仍具公務人員身分 但不得執行職務 保障法第十條規定 (106 年 6 月 14 日新修正 ): 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 於停職事由消滅後三個月內, 得申請復職 ;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應許其復職, 並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其復職 依前項規定復職之公務人員,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等相當或其原敘職等俸級相當之其他職務 ; 如仍無法回復職務時, 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有關調任之規定辦理 經依法停職之公務人員, 於停職事由消滅後三個月內, 未申請復職者,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人員單位應負責查催 ; 如仍未於接到查催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復職, 除有不可歸責於該公務人員之事由外, 視為辭職 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 (106 年 6 月 14 日新修正公布 ): 受停職處分之公務人員, 其停職處分經撤銷者, 除得依法另為處理者外, 其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予復職, 並準用前條第二項之規定 前項之公務人員於復職報到前, 仍視為停職 依第一項應予復職之公務人員, 於接獲復職令後, 應於三十日內報到, 並於復職報到後, 回復其應有之權益 ; 其未於期限內報到者, 除經核准延長或有不可歸責於該公務人員之事由者外, 視為辭職 保障法第十一條之一規定 (106 年 6 月 14 日修正新增 ): 留職停薪原因消滅後或期間屆滿, 有關復職之事項, 除法規另有規定者外, 準用第十條之規定 保障法第十一條之二規定 (106 年 6 月 14 日修正新增 ): 經依法休職之公務人員, 有關復職之事項,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準用第十條之規定 保障法第十二條 : 公務人員因機關裁撤 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時,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其具有考試及格或銓敘合格之留用人員, 應由上級機關或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辦理轉任或派職, 必要時先予輔導 訓練 共 8 頁第 6 頁

7 依前項規定轉任或派職時, 除自願降低官等者外, 其官等職等應與原任職務之官等職等相當, 如無適當職缺致轉任或派職同官等內低職等職務者, 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公務人員俸給法有關調任之規定辦理 保障法第十二條之一規定 (106 年 6 月 14 日新修正公布 ): 公務人員之辭職, 應以書面為之 除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不得拒絶之 服務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於收受辭職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 逾期未為決定者, 視為同意辭職, 並以期滿之次日為生效日 但公務人員指定之離職日逾三十日者, 以該日為生效日 官職等級 : 依保障法第十三條 : 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之官等職等應予保障, 非依法律不得變更 俸給 : 保障法第十四條 : 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之俸級應予保障, 非依法律不得降級或減俸 保障法第十五條 : 公務人員依其職務種類 性質與服務地區, 所應得之法定加給, 非依法令不得變更 工作條件 : 保障法第十八條 : 各機關應提供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必要之機具設備及良好工作環境 保障法第十九條 :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 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 ; 其有關辦法, 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保障法第二十條 :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 現場長官認已發生危害或明顯有發生危害之虞者, 得視情況暫時停止執行 保障法第二十一條 (106 年 6 月 14 日新修正公布 ): 公務人員因機關提供之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有瑕疵, 致其生命 身體或健康受損時, 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 發生意外致受傷 失能或死亡者, 應發給慰問金 但該公務人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情事, 得不發或減發慰問金 前項慰問金發給辦法, 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保障法第二十二條 (106 年 6 月 14 日新修正公布 ): 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 服務機關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 前項情形, 其涉訟係因公務人員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 應不予輔助 ; 如服務機關已支付涉訟輔助費用者, 應予追還 第一項之涉訟輔助辦法, 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管理措施 : 保障法第十六條 : 公務人員之長官或主管對於公務人員不得作違法之工作指派, 亦不得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使公務人員為非法之行為 保障法第十七條 (106 年 6 月 14 日新修正公布 ): 公務人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 如認為該命令違法, 應 共 8 頁第 7 頁

8 負報告之義務 ; 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 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 公務人員即應服從 ; 其因此所生之責任, 由該長官負之 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 公務人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 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 公務人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 該管長官拒絕時, 視為撤回其命令 保障法第二十三條 : 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 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 補休假 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 保障法第二十四條 :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 得請求服務機關償還之 公法上財產請求權時效消滅之規定依保障法第二十四條之一規定 (106 年 6 月 14 日新修正公布 ): 下列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 其消滅時效期間依本法行之 : 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 : 執行職務時, 發生意外致受傷 失能或死亡應發給之慰問金 ( 注意 : 本題題目重點答案 ) 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 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 : 經服務機關核准實施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費用 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 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 ( 本題出自 3Q 現行考銓制度 書編 : 1D 題 287 題及 107 現行考銓制度 書編 : AH16 P.874-P.878 及 P.898 第 32 題 ) 共 8 頁第 8 頁

第 6 條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 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 一 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 ; 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 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 二 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

第 6 條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 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 一 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 ; 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 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 二 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 名稱 : 公務人員俸給法修正日期 :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法規類別 : 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第 1 條 公務人員之俸給, 依本法行之 第 2 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 一 本俸 : 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 年功俸 : 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三 俸級 : 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四 俸點 : 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五 加給 : 係指本俸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俸給法(民國94年05月18日修正)

公務人員俸給法(民國94年05月18日修正) 公務人員俸給法 民國 94 年 05 月 18 日修正 第一條 公務人員之俸給, 依本法行之 第二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 一 本俸 : 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 年功俸 : 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三 俸級 : 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四 俸點 : 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五 加給 : 係指本俸 年功俸以外, 因所任職務種類 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 而另加之給與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前項人員之品德及忠誠, 各機關應於任用前辦理查核 必要時, 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 其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 得辦理特殊查核 ; 有關特殊查核之權責機關 適用對象 規範內涵 辦理方式及救濟程序, 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行之 各機關辦理前項各種查核時, 應將查核結果通知當事人, 於當事人有不利

前項人員之品德及忠誠, 各機關應於任用前辦理查核 必要時, 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 其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 得辦理特殊查核 ; 有關特殊查核之權責機關 適用對象 規範內涵 辦理方式及救濟程序, 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行之 各機關辦理前項各種查核時, 應將查核結果通知當事人, 於當事人有不利 名稱公務人員任用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第 1 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 依本法行之 第 2 條公務人員之任用, 應本專才 專業 適才 適所之旨, 初任與升調並重, 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 第 3 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 : 一 官等 : 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二 職等 : 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三 職務 : 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四

More information

79 3 (383)078-085 國 家 考 試 知 多 少.indd 79 2007/7/18 6:46:23 PM

79 3 (383)078-085 國 家 考 試 知 多 少.indd 79 2007/7/18 6:46:23 PM 78 383 現行考銓制度 補充教材 國家考試知多少 / 謝連參 現行考銓制度 第一次開課時 有幾位同學分別問及有關參加國家考 試如何選擇考試類科 如何蒐集應試科目有關資料 如何準備考試 以及考 試答題技巧等問題 茲依據相關規定及個人經驗說明如下 一 如何選擇考試類科 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之規定一向寬鬆 以報考人數較多的高考三 級 大專畢業 普考 高中 職畢業 為例 行政類如一般行政 一般民 政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俸給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公務人員俸給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公務人員俸給法 (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修正 ) 第 1 條公務人員之俸給, 依本法行之 第 2 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 一 本俸 : 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 年功俸 : 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三 俸級 : 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四 俸點 : 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五 加給 : 係指本俸 年功俸以外, 因所任職務種類 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

More information

官等分委任 薦任 簡任 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 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 ; 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 ; 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第 6 條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 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 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 必要時, 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 前項職等標準及職務列等

官等分委任 薦任 簡任 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 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 ; 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 ; 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第 6 條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 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 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 必要時, 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 前項職等標準及職務列等 名稱 : 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日期 :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法規類別 :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第 1 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 依本法行之 第 2 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 應本專才 專業 適才 適所之旨, 初任與升調並重, 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 第 3 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 : 一 官等 : 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二 職等 : 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三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More information

五 鄉 ( 鎮 市 ) 公所設主計室, 置主任 前項直轄市政府主計處並置副處長 ; 縣 ( 市 ) 政府主計處得置副處長 各機關未設統計單位者, 統計業務由各該機關主計機構辦理 第八條未達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所定設處 ( 室 ) 標準之各機關, 應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 一 由其上級機關主計機

五 鄉 ( 鎮 市 ) 公所設主計室, 置主任 前項直轄市政府主計處並置副處長 ; 縣 ( 市 ) 政府主計處得置副處長 各機關未設統計單位者, 統計業務由各該機關主計機構辦理 第八條未達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所定設處 ( 室 ) 標準之各機關, 應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 一 由其上級機關主計機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中華民國 1 0 1 年 1 2 月 5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269301 號令修正公布 第一條各級主計機構 人員設置 管理, 依本條例之規定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主計機構, 指各級政府機關 ( 構 ) 公立學校 公營事業機構 ( 以下簡稱各機關 ) 內掌理歲計 會計 統計業務之機構 行政院主計總處為掌理全國主計業務之中央主計機關 第三條本條例所定一級主計機構如下

More information

( ) (1) (2) (3) (4) 2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92 2 26 0920001662 91 11 21 9106743 92 2 10 0920000903 95 10 11 0950006806 42 95 10 17 0950009936 91 2 07 9100679 91 6

More information

<313032A67EABD7A6D2B8D5A4E9B57BAAED2E786C73>

<313032A67EABD7A6D2B8D5A4E9B57BAAED2E786C73> 1 102010 2 102020 102021 3 102030 4 102040 102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初等 101.10.23-11.01 102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藥師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 102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 舊案補考 102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5F4A5CEAA6BBC57AD71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 F736F F D20A5F4A5CEAA6BBC57AD71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 ; 並修正第六條條文修 正條文對照表修正後條文第六條第三項各機關組織除以法律定其職稱 官等 職等及員額者外, 應依其業務性質就其適用之職務列等表選置職稱, 並妥適配置各官等 職等職務, 訂定編制表, 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七條各機關對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 應賦予一定範圍之工作項目 適當之工作量及明確之工作權責, 並訂定職務說明書, 以為該職務人員工作指派及考核之依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3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0720.doc

Microsoft Word - 03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0720.doc 30 參 考試類三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一 二條)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教育人員任用(三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民國 75 年 5 月 2 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全文 25 條 民國 84 年 4 月 28 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第 4 條 ; 刪除第 19 條 民國 84 年 10 月 24 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第 4 條 ; 增訂第 13-1 條 民國 85 年 3 月 5 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More information

No.38 第十卷第二期中華民國 103 年 07 月

No.38 第十卷第二期中華民國 103 年 07 月 專論 國家考試與永續發展 從考選機關幾個重要的政策改革方向說起 * ** 1992 OSCE 關鍵字 : 警察人員考試雙軌分流 司法官兩階段考試 募兵制度 公布申論試題參考答案 應考資格納入實務工作經驗 * 考試院考試委員 (Minister without Portfolio, Examination Yuan) ** 考選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 (Counselor of the Ministry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此外 考試命題趨勢也會反映實務情形 對於新興的議題分析也是相當重 要的準備方式 因此 要予以關注報紙時事及考試院 人事行政總處等網 站的訊息 如果有出現相關法規修訂的 草案 讀一下其中的立法理由 和修正說明的地方 因為 那極有可能是未來出題的方向 例如 近幾年 對於公務人員退休制度的變革討論熱烈 有

此外 考試命題趨勢也會反映實務情形 對於新興的議題分析也是相當重 要的準備方式 因此 要予以關注報紙時事及考試院 人事行政總處等網 站的訊息 如果有出現相關法規修訂的 草案 讀一下其中的立法理由 和修正說明的地方 因為 那極有可能是未來出題的方向 例如 近幾年 對於公務人員退休制度的變革討論熱烈 有 hapter 人事行政大意 關 鍵 焦 點 本科考試重點首重於建立人事法制規章之基本架構 對於相關之人事法令 要能有清晰且完整的概念 才能有層次地與有技巧性地記住考試重點 故 準備前一定要瞭解法規用語及專有名詞的意義及內涵 對於人事法條前後 的舖陳敘述 連貫因果 聯結條件 例外限制 適用對象與排除情形等 亦需於研讀時注意 並加以標明註記 準備的功夫更要留意以下幾項要 領 關鍵 一 考古題的演練非常重要

More information

3-4 公務員法 參 聘用人員係服務法之適用對象2 服務法第24條所稱 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 包括依聘用人員聘用條 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聘僱人員 聘僱人員既係受有 俸給之文職人員 故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為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至於依工友管理要點僱用之人員 包括技工 工友 駕

3-4 公務員法 參 聘用人員係服務法之適用對象2 服務法第24條所稱 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 包括依聘用人員聘用條 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聘僱人員 聘僱人員既係受有 俸給之文職人員 故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之人員為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至於依工友管理要點僱用之人員 包括技工 工友 駕 Chapter 3 服務 Sect ion 適用對象 1 適用對象 壹 概說1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均適用之 服務 24 直轄市長 縣 市 長 鄉 鎮 市 長亦有服務法之適用 地制 84前段 所稱之俸給 不僅指現行文官官等官俸表所定級俸而言 其他法令所定國 家公務員之俸給亦屬之 亦不以國家預算開支為限 由縣市或鄉鎮自治經費內 開支者亦屬之 院解3159號參照 故是否為本條之公務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75 101 1.2 1.3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More information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B517內文.doc

Microsoft Word - 2B517內文.doc 第一章人事體制 003 第一章 人事體制 試題 1 我國政府部門之非典型人力為何? 其政策環境背景為何? 其運用問題為何? 試申論之 102 薦升 本題為相當實務的問題, 無法規可供參考, 若是無實務經驗的考生, 較難 寫出切合題意的內容, 只能盡量依照參考擬答作答 政府部門非典型人力意義 : 所謂非典型勞動乃是與傳統上典型的勞動關係比較而來, 傳統的 僱用關係 具備有三個特質 第一, 雇主具有指揮監督權

More information

交通部公路總局人事制度改為簡薦委制專題報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人事制度改為簡薦委制專題報告 交通部公路總局 組織改造說明 簡 報 報告人 : 人力科吳科長燕真 目 錄 壹 本局組織改造及改制時程 貳 本局未來組織架構及員額 參 人事制度改為簡薦委制 肆 結 語 壹 本局組織改造 及改制時程 民國 101 年元月施行 本局前為因應立法院 98 年 10 月 29 日審查本局預算時決議 : 本局薪資結構應於一年內解決, 故原規劃於 100 年完成人事制度改為簡薦委制 現行政院組織改造相關法案業經完成立法,

More information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More information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More information

2010/03 1. 2. 3. .. . 14 * (Certification) Certification) 1. 2. 3. ( 5~15%) 4. 5. 20% 企業看證照 具加分效果 機械專業證照至今已獲得120家機械相關企業的認同與支持 企業表達認同的具體作法包含 給予獲證考生優先面試的機會 運用此認證 作為公司招募員工時確保所錄取之新 人基本能力的方式 鼓勵員工報考 提升專業能力

More information

rptExamInfo 1

rptExamInfo 1 序號考試代碼 101010 1 101011 2 101020 3 101030 4 101040 101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 101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 專技高考 100.10.21( 五 )-11.01 專技高考 普考 100.12.12-12.26 101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BF81內文

Microsoft Word - 2BF81內文 第一章 3 任用 一 從歷屆試題來觀察 公務員法 最常被命題的就是有關公務人員 任 用 的題目 幾乎每一年的考題中 至少都會出現一題 往往四個 題目中 就有兩個題目與 任用 有關 占了一半的比例 因此 任 用篇 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由於 任用篇 的內容相當龐雜 為便 93 地特三等 93 高考三級 94 地特三等 94 高考三級 95 地特三等 95 高考三級 95 普考 96 地特三等 96 高考三級

More information

政務官與事務官考. 古. 題試比較說明政務官與事務官兩者在任用資格 懲戒種類及救濟途徑方面各有何區別?(25 分 ) 102 地特 法律廉政 ( 三等 ) 析 Analysis. 本題主要涉及 政務官與事務官 之比較, 是經典題型, 透過本題可以 好好理解 熟悉 政務官與事務官 的相關

政務官與事務官考. 古. 題試比較說明政務官與事務官兩者在任用資格 懲戒種類及救濟途徑方面各有何區別?(25 分 ) 102 地特 法律廉政 ( 三等 ) 析 Analysis. 本題主要涉及 政務官與事務官 之比較, 是經典題型, 透過本題可以 好好理解 熟悉 政務官與事務官 的相關 1 完全適用 1.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2. 公務員服務法 3. 公教人員保險法 4.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5.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2 部分適用 1. 公務人員任用法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38 條規定 : 本法除第 26 條 第 26 條之 1 及第 28 條規定外, 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申言之, 政務人員亦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首長任用之迴避限制 第 26 條之 1 首長任用與遷調之期間限制及第

More information

人事法規案例研討專班 -「組織編制」

人事法規案例研討專班 -「組織編制」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一 組編基本概念 二 組編法令介紹 三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四 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 五 銓敍部 - 各機關官等職等配置試算 六 案例分析及討論 一 組編基本概念 機關組織 組織法規 業務職掌 + 單位組設 1. 地方制度法 2.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3.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編制表 員額編制 1.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2. 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 3. 行政院函頒各項地方員額管制措施

More information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More information

No.39 第十卷第三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The Correlation of Core Capability of Public Policy Examination and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bstract Yu-Tou

No.39 第十卷第三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The Correlation of Core Capability of Public Policy Examination and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bstract Yu-Tou 專題 公共政策應試科目之核心能力與政經發展之關聯性分析 * ** 20 *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博士候選人 (Ph.D. candidate, Department of Public Policy and Management, Shih Hsin University) **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Public Policy and Management,

More information

2014 : 706 2 3 4 5 6 12 15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報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三年 3 3,796 4,738 3,796 4,738 4 1,983 1,837 (27,319) (26,934) (21,540) (20,359) 5 (64) (92) (21,604) (20,451) 6 159 196 期 7 (21,445) (20,255)

More information

財金資訊-82期.indd

財金資訊-82期.indd / ( ) ( ) (waterfall model) (spiral model) 1 (output) (input) 1 www.fisc.com.tw 27 Barry Boehm 1988 2 (prototype) (agile) 2 ( ) 3 3 ( ) 28 / No.82 / 2015.04 (software testing) (peer review) ( ) V ( 4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BF81內文.doc

Microsoft Word - 2BF81內文.doc 第一章 任用 3 一 從歷屆試題來觀察, 公務員法 最常被命題的就是有關公務人員 任 考試 用 的題目, 幾乎每一年的考題中, 至少都會出現一題 往往四個 題目中, 就有兩個題目與 任用 有關, 佔了一半的比例, 因此 任 用篇 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由於 任用篇 的內容相當龐雜, 為便 於觀察, 茲將其分為 11 個單元, 並將歷屆考題出題處分析如下表 : 單元 原則 名詞定義一般查核及特殊查核積極與消極任用資格考試錄取人員任用程序之途徑取得公務人員各官等任用資格調任遷調期間任用迴避規定及首長不得任用留職停薪規定資遣特殊人員其他91

More information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 四等 五等 ( 二 ) ( 四 ) ( 六 ) ( 日 ) 1. 關務人員特考分臺北 臺中 高雄三考區舉行 2. 身心障礙特考分臺北 臺中 高雄 宜蘭 花蓮 臺東六考區舉行 3.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三等 四等 五等 ( 二 ) ( 四 ) ( 六 ) ( 日 ) 1. 關務人員特考分臺北 臺中 高雄三考區舉行 2. 身心障礙特考分臺北 臺中 高雄 宜蘭 花蓮 臺東六考區舉行 3. 國軍上校以上軍官 序號考試代碼考試名稱等級預定報名日期預定考試日期備註 1 103010 2 103020 103021 3 103030 4 103040 103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初等 102.10.15( 二 )- 10.24( 四 ) 103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 藥師 醫事檢驗師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 103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導論 導遊名詞解釋導遊資格的取得導遊人員在觀光產業中的功能導遊人員的工作特點

第一章 導論 導遊名詞解釋導遊資格的取得導遊人員在觀光產業中的功能導遊人員的工作特點 前 篇 觀光導遊實務 第一章 導論 導遊名詞解釋導遊資格的取得導遊人員在觀光產業中的功能導遊人員的工作特點 觀光導遊與領隊 理論與實務 Thomas Cook Leicester Lough Borough 570 1 350 2 3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導遊名詞解釋 壹 導遊 的涵義 4 5 貳 外國對導遊的解釋 Guide Tourist Guide, Tour Guide Guide: Person

More information

臺北市士林區百齡國民小學營養師甄選簡章

臺北市士林區百齡國民小學營養師甄選簡章 臺北市大安區大安國民小學 105 年一般行政職系幹事甄選簡章 一 依據 : 公務人員任用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 二 甄選職缺及錄取名額 : ( 一 ) 職稱 : 幹事 ( 二 ) 職系 : 一般行政職系 ( 三 ) 職務列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四 ) 錄取名額 : 正取 1 名 ( 現缺 ), 得擇優增列候補 2 名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4B6A6D22DB27BA6E6A6D2BBCDA8EEABD7B7A7AD6E>

<4D F736F F D B4B6A6D22DB27BA6E6A6D2BBCDA8EEABD7B7A7AD6E> 類科 : 人事行政科目 : 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105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一 我國現行職位分類制從民國 76 年起施行至今, 即將屆滿 30 年, 其對我國政府人事行政現代化與專業化發展貢獻卓著, 然亦有論者反思其負面效應 試析論我國現行職位分類制的優點與限制 (25 分 ) ( 本題出自普考考銓制度叮嚀 2 題 P6) 我國人事制度於民國七十六年實施兩制合一 ( 簡薦委制與職位分類制合併 )

More information

頁次 : 下列何職等以上人員, 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員 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人員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 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人員 13 公務人員經依規定程序銓敘審定後, 如有不服得如何處理? 提起訴願 提起行政訴訟 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訴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 1

頁次 : 下列何職等以上人員, 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員 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人員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 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人員 13 公務人員經依規定程序銓敘審定後, 如有不服得如何處理? 提起訴願 提起行政訴訟 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訴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 1 頁次 :4-1 100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科別 : 政風科目 : 公務員法 ( 包括任用 服務與懲戒 ) 大意考試時間 : 1 小時座號 : 注意 :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 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 複選作答者, 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50 題, 每題 2 分, 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清楚劃記, 於本試題上作答者, 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More information

96年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解答

96年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解答 106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等別 : 四等考試類科 : 人事行政科目 : 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一 某甲參加普通考試及格並正式分發任職後, 若想要在機關晋升至薦任官, 請問其可能需要具備那些條件, 並經歷那些過程?(25 分 ) 普考及格後取得薦任資格之途徑 參加委任升薦任考試及格 : 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委任或委派第五職等人員滿三年, 已敘委任第五職等本俸最高級, 得應薦任升官等考試 (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9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A Research on the Issue Concerning Assistant Police in Mainland China and its Regulation: Suzhou as an Example 陳銘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C203-05內文.doc

Microsoft Word - 2C203-05內文.doc 001 1 逐題詳解 : 有鑑於坊間人事行政大意的題庫書, 品質良莠不齊, 有些沒有完整詳解, 有些並未配合新修正的法條重新解析, 這些問題都有可能讓考生因為記了不合時宜的答案, 而在考場上徒呼負負 考完試以後扼腕不已 老師特地選錄了 99 年迄今初等考試 身心障礙五等特考, 以及地方政府特考的人事行政大意試題, 共計 650 題, 每一題都依照最新的法令加以詳解, 考生們在練習時一但發現有疑問,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公務人員權利 義務與責任 彰化縣政府人事處報告人 : 陳啟聰 民國 105 年 4 月 15 日 1 報告大綱 公務人員之權利 公務人員之義務 公務人員之責任 結語 2 公務人員之權利 經濟方面的權利身分方面的權利救濟方面的權利 1. 俸給權 2. 考績權 3. 公保給付權 4. 退休金權 5. 撫卹金權 1. 身分保障權 2. 職務執行保障權 3. 請假及休假權 4. 受獎勵權 5. 結社權 1.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C2BEB0C8A54EB27AADD7A5BFC160BBA1A9FA5FB56FA5ACA5CE5F2E646F63>

<4D F736F F D C2BEB0C8A54EB27AADD7A5BFC160BBA1A9FA5FB56FA5ACA5CE5F2E646F63>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修正總說明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 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 ) 前經考試院於七十六年十一月六日以 ( 七六 ) 考台秘議字第二七 O 八號函核定修正, 歷經四次修正, 除解決部分機關因特定事由造成人力短缺時, 業務能順利推行外, 亦能兼顧考試用人之政策 九十六年七月十八日修正發布本注意事項後, 中央暨地方機關依第十一點第一項規定, 將職務代理名冊函送銓敘部查考時, 發現本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於實務執行時有窒礙之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B809目錄-新

Microsoft Word - 2B809目錄-新 現行考銓制度 - 恐怖猜題 壹 重重要試題題題庫...001 試題 1 試題 2 試題 3 試題 4 試題 5 試題 6 試題 7 : 試述憲憲法及增修條條文規定考考試院之職權權各為何? 其不同之理理由何在?......003 : 試述行行政院人事行行政總處之設設置依據目的的及其掌理事事項與組織織規定各為何? 又該總處處與考試院有有何關係?...004 : 人事機機關的類型一一般設有部內內制 部外制及及折衷制三三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811_00295.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811_00295.doc 收文編號 :1040007080 議案編號 :10410020710001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 中華民國 41 年 9 月起編號 ) 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5 日印發 院總第 1339 號政府提案第 4920 號之 5 案由 : 考試院函, 為修正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 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規則 第五條 第八條 第 十條條文及第七條附表, 請查照案 考試院函

More information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3.1 3.2 3.3 3.4 3.5 3 公司治理 21 22 3.1 3.2 3.3 3.4 3.5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3.1.1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104 6 9 13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23 3.1 3.2 3.3 3.4 3.5 董事選舉 1% 董事及經理人薪酬 0.3% 6.1 104 避免利益衝突 3.1.2 審計委員會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002 第一部分公務員法大意 第一章公務員的概念與種類 1 公務員的定義 學理上公務員的概念法律上之公務員概念 稱公務員者, 謂經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任用, 並與國家意義或地方自治團體發生公法上職務及忠實關係之人員 公務員須經任用程序 公務員係與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發生公法上之職務要件關係 公務員須負忠實之義務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 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 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

More information

頁 1 / 6 法規名稱 :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修正時間 :102.11.25 第一條本辦法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十七條第九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 ( 以下簡稱本訓練 ) 依本辦法行之 本辦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三條 本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以下簡稱保訓會 ) 及所屬國家文官學院 ( 以下簡稱文官學院 ) 辦理 必要時得委託訓練機關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K42考銓_題+解+評ok_.doc

Microsoft Word - K42考銓_題+解+評ok_.doc 第一題 : 本題考試範圍相當大, 考生必須對於考試相關法規所有條文有充分瞭解與記憶, 還要能組織各種概念才能提出完整解答, 並提出自己的想法 第二題 : 整合傳統考題與新的時事, 雖然是新瓶裝舊酒, 但頗有巧思, 不管是否知悉公務人員的核心價值, 但都可從服務法之相關規定切入 第三題 : 第三題之題意非常清楚, 主要在測試考生對於大法官解釋之熟悉度 然而, 如果只是照題意說明釋字第 583 號解釋之內容,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A46B5D8A46ABEC7C2BEADFBB0A5A5F4B5FBA4C0BCD0B7C7AAED5F39392D35A448B5FBB77CADD7AD71AAA95F>

<4D F736F F D20AA46B5D8A46ABEC7C2BEADFBB0A5A5F4B5FBA4C0BCD0B7C7AAED5F39392D35A448B5FBB77CADD7AD71AAA95F> 國立東華大學職員陞任評分標準表 89 年 10 月 11 日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次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通過 9 年 1 月 13 日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次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修正 9 年 7 月 3 日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 次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修正 93 年 1 月 1 日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3 次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修正 97 年 11 月 5 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1 次人事甄審暨考績委員會修正

More information

2

2 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More information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國富浩華稅務 ( 香港 ) 有限公司 Crowe Horwath Tax Services (HK) Limited Member 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 第 13 期 2016 年 8 月 1 日 中國快訊 中國全面推進 營改增 改革 陳維端先生 : +852 2894 6818 : charles.chan@crowehorwath.hk 譚建國先生 : +852

More information

1. 分臺北 桃園 新竹 臺中 嘉義 臺南 高雄 花蓮 臺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 專技普考 ( 二 ( 四 ( 六 ( 日 第二試口試 ( 六 ( 日 東

1. 分臺北 桃園 新竹 臺中 嘉義 臺南 高雄 花蓮 臺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 專技普考 ( 二 ( 四 ( 六 ( 日 第二試口試 ( 六 ( 日 東 考選部 107 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列印日期 :107/01/25 序號考試代碼 考試名稱 級 預定報名日期 預定考試日期 備註 1. 分臺北 新竹 臺中 嘉義 臺南 高雄 花蓮 臺東八考區 1 107010 107 年公務人員初考試 初 106.10.20( 五 -10.30( 一 107.01.06( 六 2. 承辦單位 : 高普考試司第一科 3. 試務工作室電話 :02-22369188 分機

More information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More information

No. 5-4 National Elite Evaluation of Firefighting -related Examinations Jen-Jou Lee Abstract Both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s and Examinations for Prof

No. 5-4 National Elite Evaluation of Firefighting -related Examinations Jen-Jou Lee Abstract Both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s and Examinations for Prof 消防考試及相關問題平議 消防考試及相關問題平議 李震洲 摘 要 公務人員考試與專技人員考試中 都有消防相關類科設置 在公務人員考試部分 本文從消防體系人事制度單軌或雙軌談起 其次談到全國消防機關人力配置及分析 以 及高考三級及普考消防技術類科設置 警察人員及基層警察人員特考消防警察類科辦理 現況及未來分流考試後的走向 專技人員考試中 則從消防法完成立法 建立消防設備 人員法律依據 進而析論現行考試及訓練辦理現況

More information

之聘用人員於請娩假期間所遺業務, 亦不得 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二 基於約僱人員與聘用人員之屬性相似, 爰參酌 上開銓敘部函釋意旨, 同意放寬旨揭事宜, 惟 於預算員額內進用之約僱人員請娩假以外假 別 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 理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進用之約僱代理人員請 娩假期間所遺業

之聘用人員於請娩假期間所遺業務, 亦不得 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二 基於約僱人員與聘用人員之屬性相似, 爰參酌 上開銓敘部函釋意旨, 同意放寬旨揭事宜, 惟 於預算員額內進用之約僱人員請娩假以外假 別 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或各機關職務代 理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進用之約僱代理人員請 娩假期間所遺業 105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有關各機關應業務需要, 於預算員額內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以年度契約定期僱用之人員, 於請娩假期間所遺業務, 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 同意放寬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 規定重點如下 : 105 年 4 月新增 修訂人事法規 釋例彙整表 一 訓練類別及實施方式 二 申請保留受訓資格 申請補訓及重新訓練 三 申請免除基礎訓練 申請縮短實務訓練

More information

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解答

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解答 類科 : 人事行政科目 : 現行考銓制度 98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一 邇來考試院對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有一項重要的變革規劃, 亦即擬將 月退休金起支年齡 延後至 60 歲, 並增訂 展期領取月退休金 之制度設計 試就促成此一變革之背景因素 ( 含現行規定 現況運作產生之問題 ) 加以說明, 並對此一變革可能產生之影響提出個人評論 擬答 我國公務人員退休法於民國 84 年 7 月 1 日實施新變革制度迄今,

More information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第六章社區關係 85 第六章社區關係 6.1 廉潔教育工作 圖表二十二 2000-2005 年講座統計總表 86 6.1.1 廉潔奉公 講座及其他專題講座 87 圖表二十三 2005 年為公務人員所作的各類講座及講解會之統計表 6.1.2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88 89 圖表二十四 2005 年 廉潔新一代 小學生誠信教育計劃 參加學生人數統計表 90 圖表二十五 2005 年參加 六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訓會 ) 所屬國家文官培訓所 ( 以下簡稱培訓所 ) 辦理或委託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辦理 實務訓練由保訓會委託各用人機關 ( 構 ) 學校辦理 性質特殊訓練由保訓會委託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 前三項訓練得按錄取等級 類科或考試錄取分發區集中或分別辦理 基礎訓練所

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 訓會 ) 所屬國家文官培訓所 ( 以下簡稱培訓所 ) 辦理或委託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辦理 實務訓練由保訓會委託各用人機關 ( 構 ) 學校辦理 性質特殊訓練由保訓會委託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 前三項訓練得按錄取等級 類科或考試錄取分發區集中或分別辦理 基礎訓練所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考試院八六考臺組參一字第 四七一一號令 行政院臺八十六人政力字第二二一四七號令 司法院八六院臺人二字第一五 二七號令會同訂定發布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考試院八七考臺組參一字第 四七二八號令 行政院臺八十七人政力字第一九一一五三號令 司法院八七院臺人二字第一二八六二號令會同修正發布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二十日考試院八八考台組參一字第 三三三五號令

More information

參 升任官等訓練 141 次目錄 次目錄 一 晉升簡任官等訓練... 157 ( 一 ) 參訓對象... 157 釋 1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第 2 項增訂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規定後, 關務 警察及交通事業人員之晉升相當簡任官等 ( 資位 ) 應如何辦理及能否參加保訓會辦理之 92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疑義... 157 釋 2 現職薦任人員參加 91 年年終考績後, 在未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前,

More information

105兼任人事講習_機關場_公告版

105兼任人事講習_機關場_公告版 公 務 人 員 甄 補 程 序 及 常 見 問 題 解 析 王 虎 存 宜 蘭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人 力 科 科 長 任 免 遷 調 作 業 主 要 法 令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現 職 公 務 人 員 調 任 辦 法 依 法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考 試 類 科 適 用 職 系 對 照 表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施 行 細 則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3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6 3.1 6 3.2 7 3.3 7 4 8 4.1 8 4.2 2013 9 4.3 10 5 15 5.1 15 5.2 16 5.3 18 6 19 6.1 19 6.2 20 6.3 21 6.4 22 6.5 23 6.6 24 6.7 24 6.8 24 7 25 7.1 25 7.2 26 7.3 27 7.4 27 7.5

More information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773C2B2A9FA D E D317E38A4BDB0C8A448ADFBB0F2B7C7AA6BAFF3AED72E646F63>

<4D F736F F D20B773C2B2A9FA D E D317E38A4BDB0C8A448ADFBB0F2B7C7AA6BAFF3AED72E646F63> 第一 四條貳 -204 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 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 民國 100 年 05 月 18 日考臺組貳一字第 10000042321 號 院授人企字第 10000293592 號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為確立公務人員人事法制之基準, 並規範權利 義務及管理基本原則, 特制定本法 明定本法制定目的, 旨在對於公務人員之人事法制建立共同基準, 以及對於公務人員之權利 義務及應共同遵守之人事管理事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柒.doc

Microsoft Word - 柒.doc 584 公務人員任用法 585 公務人員任用法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四月二十一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全文四十條 ; 並自七十六年一月十六日施行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 ; 並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八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二十八條條文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總統修正公布第六條 第十條 第十二條

More information

完全照護手冊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More information

性質特殊訓練, 如屬另定其他訓練者, 其所需經費, 由申請舉辦考試機關 或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第 8 條考選部應於公務人員考試公告後, 將考試公告及應考須知函送保訓會據以擬定訓練計畫 並應於榜示後將榜單及考試錄取人員履歷清冊等相關資料函送保訓會及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本訓練 第 9

性質特殊訓練, 如屬另定其他訓練者, 其所需經費, 由申請舉辦考試機關 或訓練機關 ( 構 ) 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第 8 條考選部應於公務人員考試公告後, 將考試公告及應考須知函送保訓會據以擬定訓練計畫 並應於榜示後將榜單及考試錄取人員履歷清冊等相關資料函送保訓會及申請舉辦考試機關辦理本訓練 第 9 名稱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修正日期 : 民國 103 年 07 月 10 日法規類別 : 考試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 培訓目 第一章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之訓練 ( 以下簡稱本訓練 ), 依本辦法行之 第 3 條本訓練分為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 但性質特殊之高等及普通考試類科或特種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

More information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More information

海商法 票據法 保險法 民事訴訟法 非訟事件法 仲裁法 公證法 強制執行法 破產法 國際私法 刑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 刑事訴訟法 證據法 行政法 證券交易法 土地法 租稅法 公平交易法 智慧財產權法 著作權法 專利法 商標法 消費者保護法 社會福利法 勞工法或勞動法 環境法 國際公法 國際貿易法 英美

海商法 票據法 保險法 民事訴訟法 非訟事件法 仲裁法 公證法 強制執行法 破產法 國際私法 刑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 刑事訴訟法 證據法 行政法 證券交易法 土地法 租稅法 公平交易法 智慧財產權法 著作權法 專利法 商標法 消費者保護法 社會福利法 勞工法或勞動法 環境法 國際公法 國際貿易法 英美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規則 公 ( 發 ) 布日期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日考試院九十考台組壹一字第 0 一三二二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五條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 九二 000 四六八三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 第十二條 第十七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考試院考台組壹一字第 0 九二 00 一 0 八五八一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二條條文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十三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5FEB0EAAD78A4BDB1D0ABDDB94AA4E4B5B9AD6EC E646F63>

<4D F736F F D20A5FEB0EAAD78A4BDB1D0ABDDB94AA4E4B5B9AD6EC E646F63>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中華民國 96 年 2 月 27 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 0960060929 號函修正發布中華民國 97 年 6 月 30 日行政院院授人給字 0970062537 號函修正附表九 一 為支給軍公教員工待遇,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等有關規定, 訂定本要點 二 本要點適用範圍, 指下列各類人員 : ( 一 ) 政務人員 ( 含特任 特派人員及其相當職務人員

More information

者 ( 五 ) 主辦業務經上級機關評定成績特優者 ( 六 ) 對所交辦重要專案工作, 經認定如期圓滿達成任務者 ( 七 ) 奉派代表國家參加與本職有關之國際性比賽, 成績列前三名者 ( 八 ) 代表機關參加國際性會議, 表現卓著, 為國爭光者 ( 九 ) 依考試院所頒激勵法規規定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或

者 ( 五 ) 主辦業務經上級機關評定成績特優者 ( 六 ) 對所交辦重要專案工作, 經認定如期圓滿達成任務者 ( 七 ) 奉派代表國家參加與本職有關之國際性比賽, 成績列前三名者 ( 八 ) 代表機關參加國際性會議, 表現卓著, 為國爭光者 ( 九 ) 依考試院所頒激勵法規規定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或 名稱 :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修正日期 : 民國 103 年 07 月 22 日法規類別 : 考試 > 銓敘部 > 考績目 第 1 條 本細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 ( 以下簡稱本法 ) 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公務人員年終考績, 於每年年終辦理, 其確有特殊情形不能如期辦理者, 得由考績機關函經銓敘部同意展期辦理 但以不逾次年六月底為限 考績年度內任職期間之計算, 以月計之 公務人員調任現職,

More information

家務工作安全及健康要點 家務工作看似簡單, 但我們絕不應忽視家居環境中潛在的各種危害及風險 如工作時不注意安全及健康, 很容易釀成意外, 導致勞損 受傷甚至死亡 本單張簡明扼要地闡述了家務料理者在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要點以及有關預防意外的措施 1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家務工作安全及健康要點 家務工作看似簡單, 但我們絕不應忽視家居環境中潛在的各種危害及風險 如工作時不注意安全及健康, 很容易釀成意外, 導致勞損 受傷甚至死亡 本單張簡明扼要地闡述了家務料理者在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要點以及有關預防意外的措施 1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Doing Housework in a Safe and Smart Way 家務工作安全及健康要點 家務工作看似簡單, 但我們絕不應忽視家居環境中潛在的各種危害及風險 如工作時不注意安全及健康, 很容易釀成意外, 導致勞損 受傷甚至死亡 本單張簡明扼要地闡述了家務料理者在工作時應注意的安全健康要點以及有關預防意外的措施 1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清潔窗戶及高處工作 絆倒滑倒 2 燙傷 燒傷

More information

2

2 2 了 綠 什 (education for the environment)(how to do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4 環境教育只是環保署的事 環保署是環境教育法的中央主管機關 但所有部會均為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在環境教育法生效之前 執行與推廣環境教育最力者包 括教育部 農委會 內政部等 5 , (IUCN, 1977) (, 1977) 7 (UNDESD)

More information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推動人力資源管理創新績優計畫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推動人力資源管理創新績優計畫 人事案例典藏 105 年 9 月製 目錄 編號類別項目內容頁次 A-1 綜合企劃 有關人事室主任及人事管理員職期屆滿申請延長案 B-1 組織編制有關各機關辦理修正組織規程時應注意事項 3 B-2 組織編制未具任用資格人員占缺之職務歸系疑義 5 C-1 考試任用 有關公營事業人員依法退休後, 復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訓練學習, 其相關權益應如何處置 C-2 考試任用試用人員試用未期滿成績考核不及格作業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最新修正人事法令解析 苗栗縣政府人事處編製主講人 : 陳處長坤榮 105 年 7 月 14-15 日 1 1 壹 近期完成研修之人事法規 一.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其施行細則二.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三.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施行細則四.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五.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六.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七. 公務人員退休法八.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九. 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十.

More information

上 海 农 商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风 险 揭 示 书 理 财 资 金, 则 客 户 面 临 产 品 期 限 延 期 调 整 等 风 险 8. 信 息 传 递 风 险 : 上 海 农 商 银 行 将 按 照 本 说 明 书 有 关 信 息 公 告 的 约 定, 进 行 产 品 信 息 披 露 客

上 海 农 商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风 险 揭 示 书 理 财 资 金, 则 客 户 面 临 产 品 期 限 延 期 调 整 等 风 险 8. 信 息 传 递 风 险 : 上 海 农 商 银 行 将 按 照 本 说 明 书 有 关 信 息 公 告 的 约 定, 进 行 产 品 信 息 披 露 客 上 海 农 商 银 行 理 财 产 品 风 险 揭 示 书 鑫 意 理 财 福 通 日 鑫 H14001 期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风 险 揭 示 书 尊 敬 的 客 户 : 由 于 理 财 资 金 管 理 运 用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面 临 多 种 风 险 因 素, 因 此, 根 据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相 关 监 管 规 定 的 要 求, 在 您 选 择

More information

(譯本)

(譯本) 城 市 規 劃 委 員 會 都 會 規 劃 小 組 委 員 會 二 零 一 二 年 五 月 十 八 日 上 午 九 時 舉 行 的 第 466 次 會 議 記 錄 出 席 者 規 劃 署 署 長 梁 焯 輝 先 生 主 席 黄 仕 進 教 授 副 主 席 何 培 斌 教 授 許 智 文 教 授 劉 文 君 女 士 李 律 仁 先 生 陸 觀 豪 先 生 陳 祖 楹 女 士 張 孝 威 先 生 何 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H69「現行考銓制度」勘誤表_ _.doc

Microsoft Word - AH69「現行考銓制度」勘誤表_ _.doc AH69 現行考銓制度新論 ( 含公務員法 ) 勘誤表 (103 年 8 月版 ) 頁 數題 號原 答 案更 正 答 案備 註 目錄 3 第七章第十五節任命權貴分析 第十五節任命權責分析 文字誤植 4-13 第五行草案, 函請行政院會銜草案, 函請行政院會銜送條號訂正 送請立法, 其中第 9 條 公請立法, 其中第 7 條 公 務人員自就職之 務人員自就職之 4-13 倒數第七行 月 10 日制定公布公務人員協會法,

More information

大綱 任用 ( 含升遷 ) 常見問題 敘薪常見問題 差假常見問題 考績獎懲常見問題 退休常見問題 因公派員出國案件常見問題 動態清冊常見問題 2

大綱 任用 ( 含升遷 ) 常見問題 敘薪常見問題 差假常見問題 考績獎懲常見問題 退休常見問題 因公派員出國案件常見問題 動態清冊常見問題 2 農田水利會人事業務 常見問題探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處杜幼惟 105/8/3 大綱 任用 ( 含升遷 ) 常見問題 敘薪常見問題 差假常見問題 考績獎懲常見問題 退休常見問題 因公派員出國案件常見問題 動態清冊常見問題 2 任用 ( 含升遷 ) 常見問題 農田水利會聯合統一考試任用 農田水利會現職職員之任用 非農田水利會現職職員之任用 機要人員之任用 升遷 權理 代理 兼任主管人員 3 農田水利會聯合統一考試任用

More information

73 二 課程簡介

73 二 課程簡介 72 處 變 如何不驚? 談如何修讀 這門課 / 一 前言 73 二 課程簡介 74 Robert T. Golembiewski 三 教科書的研讀訣竅 75 76 cross reference 四 課程製作不易, 且成本昂貴, 一定要看 11 00 11 30 19 00 19 30 20 30 21 00 77 idea 1 78 五 輔助教材 是新知來源, 又是考試的範圍 六 面授教學提供解惑的機會,

More information

24% 9% 9% % (20%) (13%) (10%) (5%) (5%) 32% ( ) 7% % 2.7% % 10% 220. 衞 % 9.5% %

24% 9% 9% % (20%) (13%) (10%) (5%) (5%) 32% ( ) 7% % 2.7% % 10% 220. 衞 % 9.5% % 第十二條平等享用健康護理設施 1. 2. 1 香港婦女的健康狀況 215. 羣 216. 2001 1 000 5.0 1 000 4.2 19 78.7 84.7 2002 19 10 4.2 217. 2001 57% 19 2002 80 24% 9% 9% 218. 2000 21 349 45% (20%) (13%) (10%) (5%) (5%) 32% ( ) 7% 219. 2000

More information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C3特教班學習領域課程計畫 臺南市安南區土城國民小學 105 學年度第一學期資源班班領域教學進度表 ( 學習領域課程計畫表 ) 領域 : 社會技巧領域組別 :M/3 教學者 : 陳鴻佳老師每周教學節數 :1 節 1. 能加強多元性別互動技巧 (2-b-4) 2. 能加強學校基本適應技巧 (3-b-1) 3. 能加強社區基本適應技巧 (3-b-2) 第一週 8/29-9/3 第二週 9/4-9/10 第三週 9/11-9/17

More information

裝 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裝 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公平交易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考選部函 檔號 : 保存年限 : 裝 訂 線 受文者 : 桃園縣政府 地址 :116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承辦人 : 林麗蘭電話 :02-22369188#3083 傳真 :02-22366540 電子信箱 :000232@mail.moex.gov.tw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18 日發文字號 : 選高三字第 1021400460 號速別 : 普通件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 ) (: 00059) 2015 目錄 2 3 4 5 8 21 41 53 61 63 64 66 67 68 150 151 1 公司資料 公司 股 00059 0.1% 05821 0.1% 05580 0.1% 05855 0.1% 05567 0.1% 05602 業 8 32 33 86 20 2208 2888 86 20 2208 2777 業 151 14 1401 (85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院會重要業務報告_11-188公職類科考試_-會後修正版

Microsoft Word 院會重要業務報告_11-188公職類科考試_-會後修正版 考試院第 11 屆第 188 次會議考選部重要業務報告 民國 101 年 5 月 17 日壹 考選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 公職建築師 公職獸醫師 公職法醫師考試之現況分析及檢討改進一 緣起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 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分一般條件 ( 按考試等級規定學歷條件 ) 與特殊條件 ( 語文能力檢定合格 工作經驗或訓練 專門職業證書 提高學歷等條件 ), 其中特殊條件係視考試等級 類科之需要增列,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Ê�±¤Î¥Ø¿ý.doc

Microsoft Word - «Ê�±¤Î¥Ø¿ý.doc 高級文官考選與晉用制度之研究 研究主持人 : 彭錦鵬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研究員 : 陳德禹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系教授蘇彩足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系教授黃錦堂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系教授陳淳文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陳金貴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兼主任黃朝盟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副教授施能傑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蔡秀涓私立東吳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蔡銘宗考選部前規劃司司長潘麗雲銓敘部參事周秋玲銓敘部法規司副司長范祥偉人事行政局人力處處長黃振榮考試院第二組科長李展臺考試院第三組科長

More information

2 3 13 17 22 26 1 2 8 100738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www.kpmg.com.cn 2006 4 2002 2006 1 28% 2006 17 8 500 2006 2006 2006 7 2.5 2 1 500 500 40% 500 10 16 14 12 10 8 6 4 2 2002-2006 5.1 5.9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432D48B9C9D2B5BCA8B9ABB8E6B7E2C6A4>

<4D F736F F D20432D48B9C9D2B5BCA8B9ABB8E6B7E2C6A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2333) 截至 2015 年 6

More information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保證金收取 合格之擔保品種類為何 非現金擔保品之折扣率 haircut 為何 CCP是否將會員所繳擔保品用於投資 其孳息是否回饋給會員 限制措施 焦 點 視 界 是否對會員之委託金額 信用 部位及風險訂定限額 會員是否必須對其客戶制定限額 洗價 mark-to-market 之時間及方法為何 結算交割 市 場 掃 描 交割週期 T+1或T+3

More information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股份代號 598 Stock Code : 598 注入新能 量 明 確 新方 向 2015 Interim Report 2015 中 期 報 告 中期報告 R O F A Y NE W D T I L A T I V IR E C New Ti Interim Report on 2015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2 3 4 5 7 9 10 38 49 50 公司資料 公司 公司 SINOTRANS

More information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A Study of the Accountability of the PRC s Civil Servant: From a Legal System Perspective 沈建中 (Shen, Chien-Chung) 國立臺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摘要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More information

... 03... 10 2... 15...20... 26... 30... 34

... 03... 10 2... 15...20... 26... 30... 34 99 ... 03... 10 2... 15...20... 26... 30... 34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認知概念發展教具 概念類 1. 理解概念 2. 空間概念 3. 速度概念 4. 專注力 5. 記憶力 6. 數概念 理解概念 空間概念 認知概念發展教具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