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Transcription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9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05 年 8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 布, 自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5 年 8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05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证机构第三章公证员第四章公证程序第五章公证效力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证活动, 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 预防纠纷, 保障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法 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 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应当遵守法律, 坚持客观 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全国设立中国公证协会, 省 自治区 直辖市设立地方公证协会 中国公证协会和地方公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中国公证协会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 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公证协会是公证业的自律性组织, 依据章程开展活动, 对公证机构 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 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 指导 第二章公证机构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 不以营利为目的, 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 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 合理布局的原则, 可以在县 不设区的市 设区的市 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 ; 在设区的市 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 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有自己的名称 ; ( 二 ) 有固定的场所 ; ( 三 ) 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 ( 四 ) 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 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 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第十条公证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在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中推选产生, 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核准, 报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 ( 一 ) 合同 ; ( 二 ) 继承 ; ( 三 ) 委托 声明 赠与 遗嘱 ; ( 四 ) 财产分割 ; ( 五 ) 招标投标 拍卖 ; ( 六 ) 婚姻状况 亲属关系 收养关系 ; ( 七 ) 出生 生存 死亡 身份 经历 学历 学位 职务 职称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 ( 八 ) 公司章程 ;

4 ( 九 ) 保全证据 ; ( 十 ) 文书上的签名 印鉴 日期, 文书的副本 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 ( 十一 )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 有关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十二条根据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 ( 一 )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 ( 二 ) 提存 ; ( 三 ) 保管遗嘱 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 物品 文书 ; ( 四 ) 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 ( 五 ) 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第十三条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 ) 为不真实 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 ( 二 ) 毁损 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 ( 三 ) 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 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 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 ; ( 四 )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

5 ( 五 ) 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 ; ( 六 ) 法律 法规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公证机构应当建立业务 财务 资产等管理制度, 对公证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参加公证执业责任保险 第三章公证员第十六条公证员是符合本法规定的条件, 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第十七条公证员的数量根据公证业务需要确定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证机构的设置情况和公证业务的需要核定公证员配备方案, 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担任公证员,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 二 ) 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 ( 三 ) 公道正派, 遵纪守法, 品行良好 ; ( 四 )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 ( 五 ) 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 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从事法学教学 研究工作,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从事审判 检察 法制工作 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 律师, 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 经考核合格的, 可以担任公证员

6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公证员 : ( 一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 二 )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 三 ) 被开除公职的 ; ( 四 ) 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 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 经公证机构推荐, 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 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 并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 恪守职业道德, 依法履行公证职责, 保守执业秘密 公证员有权获得劳动报酬, 享受保险和福利待遇 ; 有权提出辞职 申诉或者控告 ; 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 不被免职或者处罚 第二十三条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 ) 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 ( 二 ) 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 ( 三 ) 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 ( 四 ) 私自出具公证书 ; ( 五 ) 为不真实 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 ( 六 ) 侵占 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 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 ( 七 ) 毁损 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

7 ( 八 )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 ( 九 ) 法律 法规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 : ( 一 )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 ( 二 ) 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 ( 三 ) 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 ( 四 )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第四章公证程序第二十五条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 可以向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 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 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 声明 赠与 遗嘱的公证, 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 但遗嘱 生存 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 提供真实 合法 充分的证明材料 ;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 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8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 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 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 ( 一 ) 当事人的身份 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 ( 二 ) 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 含义是否清晰, 签名 印鉴是否齐全 ; ( 三 ) 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合法 充分 ; ( 四 ) 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 合法 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 应当进行核实, 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 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 合法 充分, 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 合法的, 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 因不可抗力 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 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 ( 一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 ( 二 ) 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 ( 三 ) 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 评估事项的 ;

9 ( 四 ) 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 ( 五 ) 当事人虚构 隐瞒事实, 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 ( 六 ) 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 ( 七 ) 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 不合法的 ; ( 八 ) 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 ( 九 ) 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第三十二条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 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 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 ; 在民族自治地方, 根据当事人的要求, 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第三十三条公证书需要在国外使用, 使用国要求先认证的, 应当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和有关国家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 ( 领 ) 馆认证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 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三十五条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 归档保存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 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10 第五章公证效力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 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 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第三十八条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 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 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 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 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 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第四十条当事人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 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 情节严重的, 对公证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公证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

11 罚 ;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 ( 一 ) 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 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 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 ( 二 ) 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 ; ( 三 ) 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 ; ( 四 ) 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 ( 五 ) 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 ; ( 六 )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二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 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 对公证员给予警告, 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严重的,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 ) 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 ( 二 ) 为不真实 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 ( 三 ) 侵占 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 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 ; ( 四 ) 毁损 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 ( 五 )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

12 私的 ; ( 六 )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第四十三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 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公证机构赔偿后, 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 当事人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违反治安管理的, 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 )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骗取公证书的 ; ( 二 ) 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 ( 三 ) 伪造 变造或者买卖伪造 变造的公证书 公证机构印章的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 ( 领 ) 馆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 办理公证 第四十六条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七条本法自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学习目标 1. 2. 3. 4. 5. 导言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2. 2 3. 1 2 3 4 3 工程合同管理 1-1 A. B. C. D. C C C A B D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 1-1

More information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2

2 2016 2 1 2 目录 1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12 年 11 月 8 日 ) 36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3 年 11 月 12 日 ) 45 7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2014 年 10 月 23 日 ) 9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5 年 10 月 29 日 ) 100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002

—002 3707250101501 行政许可 公证员执业审查 服务指南 昌乐县司法局发布 2015-09-30 0 目录 一 办理要素 ( 一 ) 事项名称和编码 1 ( 二 ) 实施机构 1 ( 三 ) 申请主体 1 ( 四 ) 受理地点 1 ( 五 ) 办理依据 1 ( 六 ) 办理条件 2 ( 七 ) 申请材料 3 ( 八 ) 办理时限 4 ( 九 ) 收费标准 4 ( 十 ) 咨询服务 4 二 办理流程

More information

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 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批制度 第二节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 第三节法官 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及其升降法官 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 第

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 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批制度 第二节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 第三节法官 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及其升降法官 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 第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了解 : 司法的概念, 司法的功能, 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 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 : 司法公正, 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 :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 独立司法改革司法考试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绝密 考试结束前 浙江省 2016 年 4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课程代码 :00925 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 写在答题纸上 注意事项 : 选择题部分 1. 答题前, 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 姓名 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 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2. 每小题选出答案后, 用 2B 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 如需改动, 用橡 皮擦干净后, 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资产评估

More information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1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47160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603-8061 9988; Fax: 603-8061 9933 Email: akitiara@po.jaring.my Website: www.akitiara.com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 有效,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

» 政法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年第 期 王 铮 作者结合国际公约以及中国自 年代至今对外缔结的双边条约和 涉外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 总结分析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调查取证方面的各类问题 包括 提供证据和鉴定材料 扣押移交赃款赃物 代为询问证人 移送人员出 庭作证 跨境调查 控制下交付等等 同时 对加强与毒品 经济诈骗 洗钱等跨 国犯罪的斗争和健全我国司法协助制度提出了建议 国际司法协助 刑事 调查取证 ¹

More information

7/7/2016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

7/7/2016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章评估机构 第四章评估程序 第五章行业协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More information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83 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促进资金融通, 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 防范风险,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 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 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 所称融资担保公司, 是指依法设立 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审慎经营,

More information

公务员版 B 河北 公务员版 B 河北 公务员版 C 河北 公务员版 C 河北 公务员版 C 河北

公务员版 B 河北 公务员版 B 河北 公务员版 C 河北 公务员版 C 河北 公务员版 C 河北 操作代码 问卷编号 问卷类型 调查地 ( 省 / 直辖市 / 自治区 ) 访问员编号 2013202305 10101 公务员版 A 北京 101 2013202305 10102 公务员版 A 北京 101 2013202305 10103 公务员版 A 北京 101 2013202305 10104 公务员版 B 北京 101 2013202305 10105 公务员版 B 北京 101 2013202305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类别项目数量备注 一行政审批共 1 项 二行政处罚共 1 项子项 22 项 三行政强制共 项 四行政征收共 项 五行政给付共 项 六行政裁决共 项 七行政确认共 项 八行政奖励共 项 九行政监督共 2 项 十其他权力共 1 项 合计共 14 项子项共 22 项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南京市栖霞区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28 项 )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状态 行使层级 备注 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予以通报 ;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More information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1 知识产权诉讼证据保全制度研究 文 / ( ) 5 11. 12. 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1. 2. 7 3. 6. 4. 5. ; :1. 2. 3. 4. 5. ( : ) 092 司法论坛 一 常见的证据保全对象 windowsxp office2003 ( ) ( ) : : 二 对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3 : ; ; ; ( )? 093 ( ) 75 : : 75? 094

More information

东台市 ( 单位全称 ) 行政审批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总数 常用权力 其中 权力 1 行政审批 2 行政处罚 24 24 3 行政强制 4 行政征收 5 行政给付 6 行政奖励 7 行政确认 8 行政裁决 9 行政征用 10 其 他 合 计 24 24 23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More inform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修正 ) (1996 年 5 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 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 规范律师的行为,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More information

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 独立司法改革司法考试 2010 年 大纲对照 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 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考试 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职业的概

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 独立司法改革司法考试 2010 年 大纲对照 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 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考试 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职业的概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 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说明 : 本文以 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 对于 2011 年考点变动修改处, 在 2011 年大纲正文中用下划线明示, 在 2010 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点增删说明 法律职业道德部分在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省审计机关

河南省审计机关 鹿审 2015 11 号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的通知 局各股室 : 现将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More information

验资报告的 虚假 与 真实 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对立 二 德阳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冲击

验资报告的 虚假 与 真实 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对立 二 德阳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冲击 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法函 号 刘 燕 一 问题的提出 验资报告的 虚假 与 真实 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对立 二 德阳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的冲击 法学研究 年第 期 验资报告的 虚假 与 真实 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对立 三 会计界的 真实性 概念及其所蕴含的制度理性 法学研究 年第 期 四 什么是 虚假验资报告 法律上的含义 验资报告的 虚假 与 真实 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对立 法学研究 年第 期 验资报告的 虚假 与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3]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3 年 10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3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募集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4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8 第四章基金的募集... 12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 16 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7 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18 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A3A C4EAD0DEB6A9A3A9>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A3A C4EAD0DEB6A9A3A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 修订版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More information

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行, 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 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 履行职责, 开展业务, 不受地方政府 各级政府部门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 属于国

行, 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 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 履行职责, 开展业务, 不受地方政府 各级政府部门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 属于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5 年 3 月 1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 3 年 12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 明确其职责, 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 正确制定和执行, 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 维护金融稳定, 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新华社北京 12 月 28 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 摘自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发布日期 2003-10-28 生效日期 2004-06-01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More information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英文译本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2003.10.28 实施日期 2004.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律 法规类别 证券法规/ 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第十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 修订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清算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清算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七十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 基层派出所初级警员 N/A N/A 否 公安 深圳市公安局 特警支队初级警员 N/A 52.3 N/A 否 公安 基层派出所初级警员

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 基层派出所初级警员 N/A N/A 否 公安 深圳市公安局 特警支队初级警员 N/A 52.3 N/A 否 公安 基层派出所初级警员 广东中公教育 招考单位招考职位职位代码 行政成绩 gd.offcn.com 2017 年广东公务员考试 ( 深圳考区 ) 最低录用分数线 笔试成绩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 面试成绩 合成成绩 是否按警察标准 职位类型 基层派出所初级警员 20200021703001 N/A 56.1 N/A 83.04 66.876 否 公安 基层派出所初级警员 20200031703001 N/A 54.22 N/A

More information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新华社北京 12 月 28 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 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 金 ),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 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 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More information

2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 第四章律师的业务和权利 义务 第五章律师协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 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

2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 第四章律师的业务和权利 义务 第五章律师协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 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于 2007 年 10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公布, 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 年 10 月 28 日 (1996 年 5 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0 号,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从事职业卫生检测 评价等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

More information

<CBBEB7A8D0D0D5FECDA8B9FDB7A8B6A8CDBEBEB6B7D6C0E0B4A6C0EDD0C5B7C3CDB6CBDFC7EBC7F3C7E5B5A5A3A8BDADD2F5CAD0CBBEB7A8BED6A3A92E786C73>

<CBBEB7A8D0D0D5FECDA8B9FDB7A8B6A8CDBEBEB6B7D6C0E0B4A6C0EDD0C5B7C3CDB6CBDFC7EBC7F3C7E5B5A5A3A8BDADD2F5CAD0CBBEB7A8BED6A3A92E786C73> 司法行政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编制单位 : 江阴市司法局 业务类别反映事项反映事项类型法定途径依据 反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贬损他人 抬高自己 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 反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曾担任法官工作, 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 ; 反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 反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

More information

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

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 0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 号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07 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07 年 10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公布, 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 年 10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1996 年 5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七十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的决定 ( 草案送审稿 )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 : ( 一 ) 保险人的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将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 ( 二 )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二 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35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7A2B2E1BBE1BCC6CAA6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35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7A2B2E1BBE1BCC6CAA6B7A8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业务范围和规则第四章会计师事务所第五章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More information

新华社北京 月 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年 月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

新华社北京 月 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年 月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 新华社北京 月 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年 月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维护平等 和 睦 文明的家庭关系 促进家庭和谐 社会稳定 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 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

More information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种子 食用菌 ) ( 修订 ) 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 情节较轻 无违法所得且未给种子使用者和 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 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罚款 1 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试验 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二条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11 年 2 月 11 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 文化部令第 57 号 ) 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 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 权益, 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 有序地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More information

基础勤务 414 政法 合格 基础勤务 414 政法 合格 基础勤务 414 政法 合格 基础

基础勤务 414 政法 合格 基础勤务 414 政法 合格 基础勤务 414 政法 合格 基础 2017 上海公务员市公安局 ( 基础勤务男 ) 岗位分数线 职位序号 职位名称 招录人数 专业课 注册编号 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体能测试 总成绩 1711062 基础勤务 414 政法 551120 134.1 96.38 合格 79.284 1711062 基础勤务 414 政法 524532 135.4 93.48 合格 77.752 1711062 基础勤务 414 政法 518804 142.3

More information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监会令 2013 年第 2 号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已经 2012 年 12 月 21 日中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主席 项俊波 2013 年 1 月 6 日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 保护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More information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保护环境,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及相关活动,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报废机动车, 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 工业信息产业 公安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 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异议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 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异议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014 年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 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童年 第一章童年 第一章童年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六章进省队 第六章进省队 第六章进省队 第七章拍电影 第七章拍电影

More information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修改前后对照表 修改前修改后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通过公开发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公司拟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部分条款, 修订 对照如下 : 修订前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

公司拟修订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部分条款, 修订 对照如下 : 修订前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 证券代码 :833266 证券简称 : 生物谷主办券商 : 华融证券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四个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 一 ) 召开情况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8

More information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序号 :20180401287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E32057R0M CN-00215E32057R0M 的认证证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五日 序号 :20180401288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点击目录可跳转至对应章节, 电脑使用 Ctrl+F 可查找具体内容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03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03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6 年修订 )... 49

点击目录可跳转至对应章节, 电脑使用 Ctrl+F 可查找具体内容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03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03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6 年修订 )... 49 信托业务相关法规汇编 201809 点击目录可跳转至对应章节, 电脑使用 Ctrl+F 可查找具体内容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03 年修订 )...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03 年修订 )...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6 年修订 )... 4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订 )... 60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9EEDBDABEADBCC3CCD8C7F8D7A2B2E1BBE1BCC6CAA6CCF5C0FDA3A C4EAD0DED5FD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C9EEDBDABEADBCC3CCD8C7F8D7A2B2E1BBE1BCC6CAA6CCF5C0FDA3A C4EAD0DED5FDA3A92E646F63>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3 号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07 年 1 月 24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 七年二月一日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1995 年 2 月 24 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443A5C3031BCCDCEAFBCE0B2ECB9A4D7F75C3035CDF8D5BEB9DCC0ED5CBCCDCEAFBCE0B2ECCAD2A3A8C9F3BCC6CAD2A3A9CDF8D5BEC4DAC8DD5CBCCDC2C9B9E6BED85CB2B9B3E4C4DAC8DD5CD6D0D1EBA1A2B9FABCD2B7A8B9E65C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443A5C3031BCCDCEAFBCE0B2ECB9A4D7F75C3035CDF8D5BEB9DCC0ED5CBCCDCEAFBCE0B2ECCAD2A3A8C9F3BCC6CAD2A3A9CDF8D5BEC4DAC8DD5CBCCDC2C9B9E6BED85CB2B9B3E4C4DAC8DD5CD6D0D1EBA1A2B9FABCD2B7A8B9E65C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0D0D5FEBCE0B2ECB7A8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1997 年 5 月 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通过 根据 2010 年 6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第三章监察机关的职责第四章监察机关的权限第五章监察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监察工作, 保证政令畅通,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1999 年 10 月 31 日 (1985 年 1 月 21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3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的决定 修正 1999 年 10 月 31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三章公司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