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

Transcription

1 深圳经济特区计量条例 (1993 年 12 月 24 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1997 年 4 月 9 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1997 年 12 月 17 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02 年 4 月 26 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2004 年 6 月 25 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次修正 2005 年 11 月 23 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五次修正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经济特区 ( 以下简称特区 ) 的计量监督管理, 保证计量单位制的统 一 量值准确可靠,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促进生产 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特区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内建立计量标准器具, 从事计量检定和校准, 制造 修理 销售 进口和使 用计量器具, 实施计量监督, 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企业 事业单位 个体工商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量法律 法规, 按规定使用计 量器具和计量单位, 端正经营行为, 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计量管理, 改进检测手段, 培训计量人员, 及时检定或者校准 工作计量器具, 提高计量保证能力 第四条深圳市各级人民政府对贯彻实施计量法律 法规和行政规章作出显著成绩的单 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是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 以下简称市 主管部门 ), 负责组织有关计量管理的法律 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实施, 制定管理措施 市 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计量行业协会是依法成立的行业自律组织, 依照章程开展计量培训 计量咨询 和发布计量信息等活动, 制定本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 并接受市主管部门的指导

2 第二章计量单位的使用 第七条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禁止使 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但实验室内因工作需要必须采用的除外 第八条特区内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 在使用计量单位时, 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但 进口的商品国家另有规定的, 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未经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主管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制造 销售 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第三章计量标准器具的建立 第十条市主管部门根据需要, 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作为统一量值的依据 社 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必须按国家规定的办法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企业 事业单位根据需要, 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 其各项最 高计量标准器具须经市主管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办法进行考核合格后才能使用 为社会提供校准服务的计量校准机构, 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须经市主管部门考核 合格后才能使用 第十二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企业 事业单位和计量校准机构的各项最高计量标 准器具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四年 第四章计量器具的检定和使用 第十三条市主管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企业 事业单位建立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 安全防护 医疗卫生 环境监测 行政监测和司法鉴定等方面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实行强制检定 ; 未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 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强制检定 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第十四条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表 电能表 燃气表 加油机 衡器 出租车计价 器 电话计时计费器等用于贸易结算和医疗卫生的重点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 并根据实际需 要调整重点计量器具检定周期 第十五条对强制检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 使用单位应当自行检 定或者校准, 或者送计量检定 校准机构进行检定或者校准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生产 经营中使用无检定合格印 证或者超过检定周 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 不得以上述计量器具显示的 数据作为贸易结算的依据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准确度, 不得弄虚作假, 伪造数据, 不 得伪造或者破坏检定封印标记 第五章计量器具的制造 修理 安装 销售 第十七条制造 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 事业单位必须经市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 制 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或者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后方得从事有关制造 修理业务, 但国家 规定可以免办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和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有效期为三年 颁发 注销 吊销制造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由市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凡在特区内销售的进口计量器具, 在销售前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 政管理部门或者市主管部门检定合格 市主管部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和 中华 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的规定进行检定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 不得经销不合格的计量 器具或者残次零配件 第六章商业贸易计量的管理 第二十条预先定量包装的商品, 必须在包装上标明内装商品的净重量或者净容量, 没 有标明的商品不得出售 第二十一条现场计量商品, 应让顾客看清计量操作过程和计量器具显示的示值 顾客 有异议的, 应当重新显示 第二十二条出售商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允差要求, 出售人应当配备使用与所售商品 相适应的符合允差要求的计量器具 方法 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特区实际, 确定商品允差的具体要求和短缺量的确认 第二十三条凡现场计量商品或者预先定量包装商品较多的商店, 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计 量工作, 保证计量器具和称量的准确度 第二十四条市主管部门应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市场以及其他有大宗物料计量的场 所设立公证计量器具, 加强计量监督 第二十五条集贸市场的主办者应当设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公平秤, 并负责对在集贸市 场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 向市主管部门备案

4 集贸市场的经营者应当配合主办者将计量器具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并 交纳检定费用 第二十六条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在商业贸易中推广使用技术性能先 进的计量器具, 淘汰或者禁止使用技术性能落后或者计量数据不可靠的计量器具 第七章计量检定机构与计量授权 是 : 第二十七条市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 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其主要职责 ( 一 ) 负责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进行量值传递 ; ( 二 ) 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检定 测试任务 ; ( 三 ) 起草技术规程, 为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 ( 四 ) 承办有关的计量 监督工作, 承接委托检测任务 第二十八条市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 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外的计量检定机构, 在 规定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 测试任务 第二十九条承担强制检定任务的计量检定机构, 必须在接受检定任务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内完成检定工作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 检定机构应与用户协商 第三十条为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的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建立必要的计量标准器 具或者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 计量标准器具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考核合格 围 开展计量校准服务不得超出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范围或国家实验室认可的范 第三十一条计量器具的校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计量检定规程 计量器具校准规范或 者其他标准进行 国家没有相应规定的, 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出具校准报告 校准报告不得使 用虚假或无效认证认可标志 第三十二条从事计量器具校准 检测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依法独立开展服务活动 第八章计量监督与计量仲裁检定 第三十三条市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计量监督员 计量监督员依法行使职责, 在指定区域内对商贸场所和使用计价计量器具的设备 工具 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并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对违反计量法律 法规 行政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计量监督员在执法工作中必须出示合法证件, 进行处罚时, 须有二名以上计量监督员在场

5 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在企业 事业单位内设立的兼职计量监督员, 负责本单位或者指定 范围内计量法律 法规 行政规章的监督检查任务, 指导和推动计量工作的开展 第三十四条市主管部门依法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 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进行现场检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抽取样品 ; ( 二 ) 调查与被监督的计量行为有关情况, 询问当事人和有关证人 ; ( 三 ) 查阅 复制有关合同 帐册 票据和其它有关资料 ; ( 四 ) 封存 扣押涉案的计量器具及相关物品 抽取的样品, 除正常损耗和国家另有规定外, 检查完毕应当及时退还 封存 扣押计量器具和相关物品, 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因案情复杂或检测需要, 确需 延长的, 经市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可以延长, 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三十五条市主管部门负责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发生计量纠纷, 当事人可以 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的, 可以根据 当事人的协议, 依法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的,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在协商 调解或者案件审理期间,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改变与计量纠纷 有关的计量器具的技术状态, 不得改变有关物品的状态 第三十七条计量器具准确度争议调解和仲裁, 应当以经资格认可合格的实验室或计量 服务机构出具的公证数据为根据 市主管部门进行商品量计量争议调解和计量监督, 应当以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检测的结果为准 第九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经销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 经销国家明令淘汰的 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计量器具残次零配件的, 没收该计量器具或者配件及其违法所得, 可并处违法经营额五至十倍的罚款 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具的, 没收该计量器具, 可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款 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标价的, 责令其改正, 拒不改正的, 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 第三十九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企业 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未经市主 管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检定, 责令其停止使用, 可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6 第四十条凡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 使用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周期检定或者超过检 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 责令其停止使用, 可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经检定不合 格而继续使用的, 责令其停止使用, 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凡使用不合格的或者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者影响正常 生产, 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未构成犯罪的, 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当对受害者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并可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破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 破坏检定封印标记以及弄虚作假 伪造数据的, 没收该计量器具, 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现场计量商品, 超出计量允差, 少给消费者的, 应给消费者补足短缺量, 并可处以短缺量价款二十倍的罚款 ; 预先定量包装商品超出计量允差少给消费者的, 处以该商品单位短缺量价款和该批商品总数的乘积的二倍的罚款, 并责令重新包装后始得出售 ; 未标明内装商品净重量 净容量的, 责令停止销售 重新包装并标明净重量和净容量 第四十四条集贸市场的主办者未设置公平秤或设置的公平秤未经过强制检定合格的, 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未经强制检定合格计量器具的, 处以每件三千 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并对集贸市场主办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计量检定机构伪造检定数据和检定结论的, 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 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并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检定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 以所收检定费十倍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计量校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市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以一千元 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并责令其停止开展相 关校准服务三至六个月 : ( 一 ) 伪造数据 出具虚假报告的 ; 务的 ; ( 二 ) 超出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范围或者国家实验室认可范围开展计量校准服 定的 ; ( 三 ) 开展计量校准服务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未经考核合格或者未按要求定期强制检 ( 四 ) 出具的校准报告使用虚假或者无效认证认可标志的 未建立必要的计量标准器具或者未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 责令其 停止开展校准服务, 并按前款规定予以罚款处罚 第四十七条未按规定取得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或者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而制 造 修理计量器具的, 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营业, 没收违法所得, 可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五倍 的罚款

7 第四十八条未经检定合格而销售进口计量器具的, 责令其停止销售, 封存其销售的进口计量器具, 没收违法所得, 可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五倍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破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 破坏检定封印标记以及弄虚作假 伪造数据的, 没收该计量器具, 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现场计量商品, 超出计量允差, 少给消费者的, 应给消费者补足短缺量, 并可处以短缺量价款二十倍的罚款 ; 预先定量包装商品超出计量允差少给消费者的, 处以该商品单位短缺量价款和该批商品总数的乘积的二倍的罚款, 并责令重新包装后始得出售 ; 未标明内装商品净重量 净容量的, 责令停止销售 重新包装并标明净重量和净容量 第四十四条集贸市场的主办者未设置公平秤或设置的公平秤未经过强制检定合格的, 处 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未经强制检定合格计量器具的, 处以每件三千元 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并对集贸市场主办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计量检定机构伪造检定数据和检定结论的, 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 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并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检定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 以所收检定费十倍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计量校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市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并处以一千元以 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并责令其停止开展相关 校准服务三至六个月 : ( 一 ) 伪造数据 出具虚假报告的 ; 的 ; ( 二 ) 超出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范围或者国家实验室认可范围开展计量校准服务 的 ; ( 三 ) 开展计量校准服务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未经考核合格或者未按要求定期强制检定 ( 四 ) 出具的校准报告使用虚假或者无效认证认可标志的 未建立必要的计量标准器具或者未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开展计量校准服务的, 责令其停 止开展校准服务, 并按前款规定予以罚款处罚 第四十七条未按规定取得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或者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而制 造 修理计量器具的, 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营业, 没收违法所得, 可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五倍 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未经检定合格而销售进口计量器具的, 责令其停止销售, 封存其销售的进口 计量器具, 没收违法所得, 可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五倍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未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实验室和计量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 责令

8 其停止检验, 宣布其检测结果无效, 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 可并处以所收检测费十倍的 罚款 已取得资格认可证书的实验室和计量服务机构向社会提供虚假公证数据的, 责令其停止 检验, 宣布其检测结果无效, 没收违法所得, 可并处以所收检测费十倍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吊销其资格认可证书 第五十条伪造 盗用 倒卖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印 证, 未构成犯罪的, 没收其违法 所得, 并处以违法经营额五倍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计量监督管理人员违法失职 徇私舞弊, 未构成犯罪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给 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作出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应当对违法行为实行记录制度 对经行政处罚后再犯的违法者, 从重处罚 再犯的违法者经处罚后又发生违法行为的, 除依规定予以处罚外,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 进行整顿 ; 经整顿予以改正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其恢复生产或者经营 第五十三条阻碍计量监督执法人员 检定人员执行公务的, 由公安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 由市主管部门依本条例规定的权限行使, 但本条例第 三十八条 第四十三条规定以及第五十二条中与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三条相关的行政处罚, 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市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 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 又拒绝履行的,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未予规定的, 按计量法律 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制定 的规章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从 199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法规分类号】

【法规分类号】 法规分类号 405001198701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国家计量局 颁布日期 1987/02/01 实施日期 1987/02/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计量法类 文号 题注 (1987 年 1 月 19 日国务院批准 1987 年 2 月 1 日国家计量局发布 )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的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More information

( 一 ) 责令改正 ; ( 二 ) 责令停止生产 营业 制造 出厂 修理 销售 使用 检定 测试 检验 进口 ; ( 三 ) 责令赔偿损失 ; ( 四 ) 吊销证书 ; ( 五 ) 没收违法所得 计量器具 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及非法检定印 证 ; ( 六 ) 罚款 第六条违反计量法律 法规使用非法定

( 一 ) 责令改正 ; ( 二 ) 责令停止生产 营业 制造 出厂 修理 销售 使用 检定 测试 检验 进口 ; ( 三 ) 责令赔偿损失 ; ( 四 ) 吊销证书 ; ( 五 ) 没收违法所得 计量器具 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及非法检定印 证 ; ( 六 ) 罚款 第六条违反计量法律 法规使用非法定 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 (1990 年 8 月 25 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 14 号发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 施细则 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对违反计量法律 法规行为的处罚, 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对违反计量法律 法规的行为执行行政处罚 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 按法律 法规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 一 ) 有与所制造 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 ( 二 ) 有与所制造 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 ( 三 ) 有保证所制造 修理的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 ( 四 ) 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 ( 五 )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 一 ) 有与所制造 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施 ; ( 二 ) 有与所制造 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 ( 三 ) 有保证所制造 修理的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 ( 四 ) 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 ; ( 五 )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 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2013 年 7 月 26 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计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促进生产 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计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计量认证

计量认证 计量认证 一. 概述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规定 : 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 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此考核称为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 简称 计量认证 计量认证涉及计量 标准化 质量管理以及法律等各个领域的知 计量认证一般都分为第一方 第二方 第三方 : 第一方认证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自身进行测试能力的自我评价或鉴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4B4CEC4BCFE D534E D543130D6D0B9FAB5D8C7F8CDA3D6B9CFFACADBCDA8D6AA>

<4D F736F F D20D4B4CEC4BCFE D534E D543130D6D0B9FAB5D8C7F8CDA3D6B9CFFACADBCDA8D6AA> YSH Sales News 微型压力计 MT10 中国地区停止销售通知 YSH NO.: YSH-SN17001 日期 : 2017 年 1 月 4 日发行部门 : 市场部发行责任人 : 吴启尧 感谢大家积极销售测试测量仪器产品, 现就微型压力计 MT10 停止在中国地区销售的原因予以说明 1 停售产品 : MT10 微型压力计 2 停售原因 : 根据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AQSIQ)

More information

2

2 2016 2 1 2 目录 1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12 年 11 月 8 日 ) 36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3 年 11 月 12 日 ) 45 7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2014 年 10 月 23 日 ) 9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5 年 10 月 29 日 ) 100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 有效,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南京市栖霞区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28 项 )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状态 行使层级 备注 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予以通报 ;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More information

东台市 ( 单位全称 ) 行政审批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总数 常用权力 其中 权力 1 行政审批 2 行政处罚 24 24 3 行政强制 4 行政征收 5 行政给付 6 行政奖励 7 行政确认 8 行政裁决 9 行政征用 10 其 他 合 计 24 24 23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种子 食用菌 ) ( 修订 ) 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 情节较轻 无违法所得且未给种子使用者和 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 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罚款 1 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试验 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二条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类别项目数量备注 一行政审批共 1 项 二行政处罚共 1 项子项 22 项 三行政强制共 项 四行政征收共 项 五行政给付共 项 六行政裁决共 项 七行政确认共 项 八行政奖励共 项 九行政监督共 2 项 十其他权力共 1 项 合计共 14 项子项共 22 项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More information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 销售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生产 销售定量包装商品, 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 销售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生产 销售定量包装商品, 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经 2005 年 5 月 16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 43 号 ) 同时废止 局长 李长江 二 五年五月三十日 1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55号令.doc

Microsoft Word - 55号令.doc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 (1996 年 10 月 11 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 55 号公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航空计量工作监督管理, 保障民用航空量值的准确可靠, 以利于实现安全第一 正常飞行 优质服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企业 事业单位 ( 以下简称企 事业单位 ), 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计量管理和计量检测相适应的设备和人员, 方可开展计量工作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 号 经 2002 年 1 月 30 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7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业经 2002 年 4 月 3 日农业部第 5 次常务会议 2002 年 4 月 1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27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部长杜青林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9CFBAA3CAD0B1EAD7BCBBAFCCF5C0FD2E646F63>

<4D F736F F D20C9CFBAA3CAD0B1EAD7BCBBAFCCF5C0FD2E646F63> 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文件编号 :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机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九号 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于 2001 年 12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2 年 3 月 15 日 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 28 日 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2001 年 12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9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3 月 2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杨栋梁 2015 年 5 月 27 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维护法制统一,

More information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6 年 4 月 2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 年 4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微软用户

微软用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保留的行政职权事项 序号 职权名称 项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9 年修正 ) 1 行政处罚 23020001 生产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 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 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产品的 处罚 第四十九条生产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产品的, 责令停止生产 销售, 没收违法生产 销售的产品, 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产品 ( 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

More information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83 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促进资金融通, 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 防范风险,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 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 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 所称融资担保公司, 是指依法设立 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审慎经营,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 年 2 月 22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0 年 7 月 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生产者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More information

评审员关于量值溯源在现场评审的口径:

评审员关于量值溯源在现场评审的口径: CNAS-GL04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Requirements for Measurement Traceability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第 1 页共 5 页 前言 求 本文件是对 CNAS-CL06 量值溯源要求 的解释和说明, 并不增加其他的要 本文件代替 CNAS-GL04:2006 量值溯源要求的实施指南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irect Selling Regulation Overall _Chinese_.doc

Microsoft Word - Direct Selling Regulation Overall _Chinese_.doc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 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 防止欺诈,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 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 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 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 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 ( 以下简称消费者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 不得有欺骗 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 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

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 不得有欺骗 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 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 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 防止欺诈,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 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 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 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 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 ( 以下简称消费者

More information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保护环境,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及相关活动,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报废机动车, 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 工业信息产业 公安

More information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 62 号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决定 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06 年 9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 年 9 月 28 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 年 10 月 13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珮云 珮云 邓小平的这段批示 使他成为第一个明确倡导节制生育的国家领导人 周恩来后

珮云 珮云 邓小平的这段批示 使他成为第一个明确倡导节制生育的国家领导人 周恩来后 国家人口计生委原办公厅主任 中国计生协会原副会长 珮云 珮云 邓小平的这段批示 使他成为第一个明确倡导节制生育的国家领导人 周恩来后 珮云 珮云 刘少 珮云 珮云 卫生部门应该协同有关方面对节育 珮云 珮云 珮云 畊等 人在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的联合发言 积极提倡晚婚 避孕和计划生 珮云 这个指示 珮云 珮云 珮云 珮 珮云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编 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史 中国人口出版社 彭珮云主编

More information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和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 治理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More information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已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经省人民政府第 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 发布,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省长 2013 年 5 月 21 日 1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

More information

TablesDivision_Chinois

TablesDivision_Chinois Exemple Tables de division Chinois http://www.memrise.com/ 除以 chúyǐ divisé par (diviser par) 等于 děngyú égale (être égal à) 八除以四等于二 bā chúyǐ sì děngyú èr 8 divisé par 4 égale 2 Table de division par 1 一除以一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2BDC1C6BBFAB9B9B9DCC0EDCCF5C0FD>

<4D F736F F D20D2BDC1C6BBFAB9B9B9DCC0EDCCF5C0FD>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保障公民健康,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 治疗活动的医院 卫生院 疗养院 门诊部 诊所 卫生所 ( 室 ) 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 防病治病, 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 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More information

»

» 政法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年第 期 王 铮 作者结合国际公约以及中国自 年代至今对外缔结的双边条约和 涉外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 总结分析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调查取证方面的各类问题 包括 提供证据和鉴定材料 扣押移交赃款赃物 代为询问证人 移送人员出 庭作证 跨境调查 控制下交付等等 同时 对加强与毒品 经济诈骗 洗钱等跨 国犯罪的斗争和健全我国司法协助制度提出了建议 国际司法协助 刑事 调查取证 ¹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 年版 )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总则安全生产职责和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障人身及财产 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 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广东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童年 第一章童年 第一章童年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六章进省队 第六章进省队 第六章进省队 第七章拍电影 第七章拍电影

More information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7/7/2016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

7/7/2016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章评估机构 第四章评估程序 第五章行业协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册和执业, 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 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依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册和执业, 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 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995 年 9 月 23 日国务院令第一百八十四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执业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 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 保障公民生命和 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 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 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资产评估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省审计机关

河南省审计机关 鹿审 2015 11 号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的通知 局各股室 : 现将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者及相关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私募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私募基金 ),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非公开募集资金,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9CFBAA3CAD0B7B4B2BBD5FDB5B1BEBAD5F9CCF5C0FD2E646F63>

<4D F736F F D20C9CFBAA3CAD0B7B4B2BBD5FDB5B1BEBAD5F9CCF5C0FD2E646F63> 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 修正 ) 法规分类号 C111067199702 标题 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 修正 )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1995/09/28 实施日期 1995/12/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市场 物价管理 文号 题注 (1995 年 9 月 28 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7 年 8 月 13

More information

积和生态保护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选择 布局 选址必须符合环境规划的要求, 必须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在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内, 不得建设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项目 第五条对改建 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 必须同时治理该项目原有的

积和生态保护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选择 布局 选址必须符合环境规划的要求, 必须同时考虑拟建地区整体环境质量的保护和改善 在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内, 不得建设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项目 第五条对改建 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 必须同时治理该项目原有的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4 年 7 月 6 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 根据 1997 年 9 月 22 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 根据 2004 年 7 月 29 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11 年 2 月 11 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 文化部令第 57 号 ) 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 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 权益, 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 有序地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建设地址 ; ( 三 ) 投资规模 ; ( 四 ) 资金来源 ; ( 五 ) 当年投资额 ; ( 六 ) 工程规模 ; ( 七 ) 开工 竣工日期 ; ( 八 ) 发包方式 ; ( 九 ) 工程筹建情况 建设工程报建表由市建委统一印制 第六条 ( 发包方基本条件 ) 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

( 二 ) 建设地址 ; ( 三 ) 投资规模 ; ( 四 ) 资金来源 ; ( 五 ) 当年投资额 ; ( 六 ) 工程规模 ; ( 七 ) 开工 竣工日期 ; ( 八 ) 发包方式 ; ( 九 ) 工程筹建情况 建设工程报建表由市建委统一印制 第六条 ( 发包方基本条件 ) 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1996 年 12 月 3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 37 号令发布 ) 第一条 ( 制定目的 )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 保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项目的承发包活动及其相关的代理活动 第三条 ( 管理部门 )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9CFBAA3CAD0D7A8C0FBB1A3BBA4CCF5C0FD2E646F63>

<4D F736F F D20C9CFBAA3CAD0D7A8C0FBB1A3BBA4CCF5C0FD2E646F63> 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2001 年 12 月 28 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 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技术创新,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 专利纠纷的行政处理和调解以及有关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等专利保护活动,

More information

上册培训讲稿_一级_.doc

上册培训讲稿_一级_.doc 一级注册计量师培训教材 辅导讲稿 ( 上册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 人事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 国人部发 [2006]40 号 2006 年 4 月 26 日发文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提高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 保障国家量值传递的准确可靠,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 目的 )

More information

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 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 划 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 必须经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

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 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 划 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 必须经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 促进医疗卫生事 业的发展, 保障公民健康,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 治疗活动的医 院 卫生院 疗养院 门诊部 诊所 卫生所 ( 室 ) 以及急 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 防病治病, 为公民的健 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 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 鼓励多种形式兴办 医疗机构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

More information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合格 市公安局 合格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市公安局 合格 市公安局 合格 市公安局 职位序号 注册编号 招录机关 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体能测试 总成绩 排名 1610943 547720 市公安局 110.4 61.13 合格 54.34 1 1610943 543391 市公安局 118.1 0 0.00 2 1610943 535066 市公安局 99.9 0 0.00 3 1610944 519378 市公安局 132 0 0.00 1 1610945 517138 市公安局

More information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 ( 试行 )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 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 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 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More information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1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47160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603-8061 9988; Fax: 603-8061 9933 Email: akitiara@po.jaring.my Website: www.akitiara.com

More information

2019 年伊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 ( 选调 ) 面试成绩 准考证号报考部门名称报考职位名称部门代码面试成绩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

2019 年伊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 ( 选调 ) 面试成绩 准考证号报考部门名称报考职位名称部门代码面试成绩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 04130009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0002 80.4 04130013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0002 73.8 04130010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0002 74.8 04130038 伊春市纪委监委 科员 20190005 75.6 04130078 伊春市委组织部 科员 20190016 82.8 04130080 伊春市委组织部 科员 20190016 80.4

More information

行, 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 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 履行职责, 开展业务, 不受地方政府 各级政府部门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 属于国

行, 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货币政 策情况和金融业运行情况的工作报告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 履行职责, 开展业务, 不受地方政府 各级政府部门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 属于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5 年 3 月 18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 3 年 12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地位, 明确其职责, 保证国家货币政策的 正确制定和执行, 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 维护金融稳定, 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More information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曲周县 2018 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笔试成绩及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考场考号报考科目笔试成绩是否进入面试 第一考场 01 初中语文 67 是 第一考场 02 初中语文 0 第一考场 03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4 初中语文 63 是 第一考场 05 初中语文 58 第一考场 06 初中语文 72 是 第一考场 07 初中语文 70 是 第一考场 08 初中语文 76 是 第一考场 09 初中语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募集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4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8 第四章基金的募集... 12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 16 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7 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18 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的决定 ( 草案送审稿 )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 : ( 一 ) 保险人的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将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 ( 二 )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二 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

More information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修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28 号 现公布 国务院关于修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的决定,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温家宝 二 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将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 合作 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发布日期 2003-10-28 生效日期 2004-06-01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条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专利项目实施计划,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市场前景好或者具有本省优势的专利项目 对政府扶持的研发类项目, 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专利的申报 ; 对政府扶持的科技产业化类 成果推广类及军民融合类项目, 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支持拥有发明专利权的项目立项 第八条

第七条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专利项目实施计划,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市场前景好或者具有本省优势的专利项目 对政府扶持的研发类项目, 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专利的申报 ; 对政府扶持的科技产业化类 成果推广类及军民融合类项目, 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支持拥有发明专利权的项目立项 第八条 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 (2001 年 11 月 25 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4 年 11 月 28 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 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发明创造, 推动专利的实施和运用, 提升创新能力,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3]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3 年 10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3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

More information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序号 :20180401287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E32057R0M CN-00215E32057R0M 的认证证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五日 序号 :20180401288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甬水建201566号不良行为等级认定标准表.xls

甬水建201566号不良行为等级认定标准表.xls 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 设计 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特别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责令改正, 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 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 擅自施工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 摘自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More information

( 二 ) 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 ( 三 ) 使用国家级 最高级 最佳等用语 ; ( 四 ) 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 财产安全,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 五 )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 ( 六 ) 含有淫秽 迷信 恐怖 暴力 丑恶的内容 ; ( 七 ) 含有民族

( 二 ) 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 ( 三 ) 使用国家级 最高级 最佳等用语 ; ( 四 ) 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 财产安全,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 五 ) 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 ( 六 ) 含有淫秽 迷信 恐怖 暴力 丑恶的内容 ; ( 七 ) 含有民族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4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 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制定本法 第二条广告主 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

More information

生物对人类 动植物 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的有关规定

生物对人类 动植物 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的有关规定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1 年 5 月 23 日国务院令第 304 号发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 微生物安全, 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 试验 生产 加工 经营和进口 出口活动, 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 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

More information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英文译本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2003.10.28 实施日期 2004.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律 法规类别 证券法规/ 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1985 年 9 月 6 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计量法 计量法 作为国家管理计量工作的基本法, 是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最高准则 制定和实施 计量法, 是国家完善计量法制 加强计量管理的需要, 是我国计量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的标志 计量法 的基本内容 : 计量立法宗旨 调整

1985 年 9 月 6 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计量法 计量法 作为国家管理计量工作的基本法, 是实施计量监督管理的最高准则 制定和实施 计量法, 是国家完善计量法制 加强计量管理的需要, 是我国计量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的标志 计量法 的基本内容 : 计量立法宗旨 调整 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 (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 ) 复习指导 : 第二章 (1) 计量法律 法规及计量监督管理一 计量立法的宗旨和调整范围 ( 一 ) 计量立法的宗旨计量是经济建设 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 经济越发展, 越需要加强计量工作 ; 科技越进步, 越需要准确的计量 ; 社会越发展, 越需要在全国范围实现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因而越需要加强计量法制监督 所以,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997 年 10 月 21 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 根据 2003 年 10 月 10 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3 年 10 月 10 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1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 根据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第十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A3A C4EAD0DEB6A9A3A9>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A3A C4EAD0DEB6A9A3A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 修订版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More information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 修订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新华社北京 12 月 28 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