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20C9CFBAA3CAD0B1EAD7BCBBAFCCF5C0FD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 F736F F D20C9CFBAA3CAD0B1EAD7BCBBAFCCF5C0FD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文件编号 :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机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九号 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于 2001 年 12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2 年 3 月 15 日 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 28 日 上海市标准化条例 (2001 年 12 月 28 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标准化工作, 促进技术进步, 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 在生产 经营和服务活动中, 采用国际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 实施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制定和实施地方标准 企业标准以及与其相关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条例

2 第三条市和区 ( 县 ) 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重视标准化工作, 加强对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制度 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部门 ) 是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统一管理全市的标准化工作 区 ( 县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以下简称区 ( 县 ) 质量技监部门 ] 按照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市质量技监部门主管的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按照本条例的授权, 实施行政处罚 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系统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并在科技投入费用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 用于支持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行业协会 标准化专业学术团体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可以参与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推行和起草地方标准, 开展标准化的咨询 培训和业务交流活动 第六条为社会提供标准化服务的中介机构, 应当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各级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对从事标准化服务的中介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级质量技监部门 有关行政部门 新闻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 企业 事业单位, 应当加强标准化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 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化信息查询系统, 向社会提供标准化专业信息和标准化法律 法规的查询服务 第二章国际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的采用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实施 第八条制定地方标准时, 有国际标准的, 应当以其为基础制定地方标准

3 鼓励企业在制定企业标准 开发新产品 进行技术改造时采用国际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 应当符合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适合本地区气候 地理 资源利用和基本技术 基础设施等条件, 做到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 安全适用 第九条申请政府资助的发展项目或者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 有国际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并严于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 应当采用国际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 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前款涉及的项目有条件采用国际标准 国外先进标准而未采用的, 有关行政部门不予立项 第十条采用国际标准生产的产品, 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的标志 第十一条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从事生产 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 禁止生产 销售和进口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 鼓励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二条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认证, 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并取得认证证书后, 方可销售国家推行自愿认证的产品或者质量体系, 鼓励企业积极申请认证 产品或者质量体系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并经认证合格的, 企业可以在产品 产品包装或者其他推荐介绍材料中标注认证标志或者作出声明 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 禁止使用认证标志 各级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对企业申请认证的活动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 设置必要的公共信息标志 第三章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4 第十四条在生产 经营和服务活动中, 对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而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规范技术要求的, 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 含标准样品的制作 ) 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制定, 应当限于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 保护生态和环境, 防止欺诈行为等范围 地方标准应当报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实施后, 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凡有强制性地方标准的, 从事生产 经营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 禁止生产 销售和进口不符合强制性地方标准的产品 鼓励采用推荐性地方标准 第十六条本市应当在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 产品标识 生产安全卫生和能源资源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 优先制定地方标准, 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本市应当在种植 养殖环境, 种子 种苗 种畜 种禽的质量, 农业操作规范, 农药 兽药 化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 重金属 药物残留等有害成分的测试以及特色农产品等方面, 优先制定地方标准, 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本市应当在服务业中对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 服务操作规范, 服务质量验收和评估等方面, 优先制定地方标准, 井组织实施 服务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 产品和设施, 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禁止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设施用于经营性服务 第十九条本市应当在建筑工程的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的设计和应用等方面, 优先制定地方标准 ; 或者根据建筑业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制定实施性的地方标准, 并组织实施 建筑工程的勘察 设计 施工和验收, 应当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条本市应当在城市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编码 社区和建筑智能化系统建设 信息应用系统安全验收和评估以及电子商务应用等方面, 优先制定地方标准, 并组织实施 信息应用系统的设计 施工, 应当符合标准化综合要求 凡不符合标准化综合要求的信息应用系统, 不得接入公共信息网络

5 第二十一条制定地方标准的建议可以由有关行政部门向市质量技监部门提出, 也可以由企业 行业协会 科学技术研究机构 标准化专业学术团体或者公民提出 地方标准的制定计划由市质量技监部门负责编制, 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地方标准的制定计划确定后, 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地方标准可以由有关行政部门组织起草, 也可以由市质量技监部门委托企业 行业协会 科学技术研究机构 标准化专业学术团体等组织起草, 或者委托专家起草 起草地方标准, 应当听取相关企业 行业协会 科学技术研究机构 标准化专业学术团体和专家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地方标准由市质量技监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审 ^ 查 其中, 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审查应当通过听证会的方式听取相关企业 事业单位的意见 ; 必要时, 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二十四条地方标准由市质量技监部门批准并发布, 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强制性地方标准的目录和主要内容应当在政府部门的网站上公布 ; 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在媒体上及时发布地方标准目录 第二十五条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情况和经济建设的需要, 对地方标准适时组织复审, 并确定其继续有效 修订或者废止 复审周期最长不超过五年 地方标准的复审, 应当听取相关企业 行业协会 科学技术研究机构 标准化专业学术团体和专家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按照我国参加的国际协议约定, 应当向国际组织通报的地方标准以及与技术有关的规定, 由市质量技监部门统一上报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章企业标准化瞥理

6 第二十七条鼓励企业建立并施行以技术标准为主体, 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 各级质量技监部门应当推进企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和施行 第二十八条企业在生产 经营和服务活动中, 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 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已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二十九条企业标准由本企业自主制定, 也可以按照自愿原则由相关企业联合制定, 或者由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统一制定 第三十条企业标准不得违反强制性标准 违反强制性标准的, 质量技监部门应当责令纠正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发布 修订 废止等情况, 适时对本企业标准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按照所执行的标准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企业承诺产品达到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推荐性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 可以发布自我合格声明 其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自我合格声明中承诺的标准 第三十三条企业应当在生产的产品或者其包装物 说明书上标注执行标准的代号 编号 名称 产品标识的标注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除了难以标注的产品外, 禁止无标识的产品上市销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对在生产 经营和服务活动中,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单位和个人, 由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7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可以由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 ( 一 ) 生产 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生产 销售的产品, 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二 ) 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和设施用于经营性服务的, 责令停止使用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和设施属于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处以所用产品和设施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 三 ) 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生产 销售的产品, 并处违法生产 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 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 四 ) 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销售的, 责令改正, 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各级质量技监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有违法收入的, 予以没收 : ( 一 ) 包庇或者放纵生产 经营和服务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 ; ( 二 ) 向从事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生产 销售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通风报信, 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 ( 三 ) 以监制 监销等方式参与生产 销售和服务活动的 ; ( 四 ) 其他属于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生产 经营和服务活动中,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 给其他单位和个人造成人身 财产损失的, 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可以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的规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8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出口产品的技术要求, 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 2002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

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 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 政区域内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

第五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国务 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 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 政区域内本部门 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 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促进科学技术 进步, 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 生态环境安全, 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 ( 含标准样品 ), 是指农业 工业 服务业以 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 企业标准 国 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FAB1EACEAFD7DBBACF3739BAC5A3A8B9D8D3DAD3A1B7A2A1B6B1EAD7BCBBAFCAC2D2B5B7A2D5B9A1B0CAAEB6FECEE5A1B1B9E6BBAEA1B7B5C4CDA8D6AAA3A9>

<4D F736F F D20B9FAB1EACEAFD7DBBACF3739BAC5A3A8B9D8D3DAD3A1B7A2A1B6B1EAD7BCBBAFCAC2D2B5B7A2D5B9A1B0CAAEB6FECEE5A1B1B9E6BBAEA1B7B5C4CDA8D6AAA3A9> 标准化事业发展 十二五 规划 〇 目 录 一 发展环境 1 2 二 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 一 ) 指导思想 3 ( 二 ) 发展目标 4 三 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进程 5 6 四 提升制造业标准化水平 7 五 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 8 ( 一 ) 生产性服务业 9 10 ( 二 ) 生活性服务业 六 加强能源资源环境标准化工作 ( 一 ) 能源生产与利用 11 ( 二 ) 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 ( 三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1993 年 2 月 22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0 年 7 月 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生产者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资质文件.cdr

资质文件.cdr 我们的服务 您的安全 建峰特纺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 资质文件 营业执照 6 组织机构代码证 7 我们的服务 您的安全 建峰特纺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 资质文件 国税登记证 8 地税登记证 9 我们的服务 您的安全 建峰特纺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 资质文件 三 质量体系认证及其他认证资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2 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 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合格证书 4 ISO14001

More information

2

2 2016 2 1 2 目录 1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12 年 11 月 8 日 ) 36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3 年 11 月 12 日 ) 45 7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2014 年 10 月 23 日 ) 9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5 年 10 月 29 日 ) 100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作者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作者单位 : 刊名 : 中国标准化 英文刊名 : CHINA STANDARDIZATION 年, 卷 ( 期 ): 2009,(5) 被引用次数 : 0 次 本文链接 :http://d.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bzh200905013.aspx 授权使用 : 数字出版事业部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 有效,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

More information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种子 食用菌 ) ( 修订 ) 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 情节较轻 无违法所得且未给种子使用者和 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 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罚款 1 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试验 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二条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More information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序号 :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S11550R0M CN-00215 序号 :20180401287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 贵单位获得我公司颁发的认证证书后, 现因获证客户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接受监督审核, 根据认证准则和合同的相关规定, 我公司决定从即日起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 暂停贵单位所持有的证书编号为 00215E32057R0M CN-00215E32057R0M 的认证证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五日 序号 :20180401288 浙江省档案事务所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06 年 4 月 29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6 年 4 月 2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 年 4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者及相关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私募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私募基金 ),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非公开募集资金,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9CFBAA3CAD0D7A8C0FBB1A3BBA4CCF5C0FD2E646F63>

<4D F736F F D20C9CFBAA3CAD0D7A8C0FBB1A3BBA4CCF5C0FD2E646F63> 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 (2001 年 12 月 28 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 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技术创新,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 专利纠纷的行政处理和调解以及有关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等专利保护活动,

More information

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 (2013 年 8 月 1 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快信息化发展, 提高信息化水平, 规范信息化行为, 保障信息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信息化规划与建设 信息资源共享与开发利用 信息产业发展 信息技术应用与服务 信息安全保障等活动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邀请函1

邀请函1 2015 企业级 IT 服务与软件应用创新峰会 上海市计算机用户协会 上海市通信学会 2015 企业级 IT 服务与软件应用创新峰会 主办单位 : 支持单位 : 承办单位 : 企业级 IT 服务与软件应用创新峰会 大会拟定日程安排 合作支持媒体 参加行业及人员 相关软件开发 系统集成 信息安全 数据中心建设与运营 电信运营公司 医疗机 构 教育科研 互联网 金融保险 制造业 能源 电力 石化 交通运输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 增加就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等指标, 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家对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 增加就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企业工作的部门根据企业职工人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等指标, 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家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来源 : 研究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2 年 6 月 29 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支持第三章创业扶持第四章技术创新第五章市场开拓第六章社会服务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童年 第一章童年 第一章童年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六章进省队 第六章进省队 第六章进省队 第七章拍电影 第七章拍电影

More information

生物对人类 动植物 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的有关规定

生物对人类 动植物 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第四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的有关规定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1 年 5 月 23 日国务院令第 304 号发布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 微生物安全, 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 试验 生产 加工 经营和进口 出口活动, 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 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 号 经 2002 年 1 月 30 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7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业经 2002 年 4 月 3 日农业部第 5 次常务会议 2002 年 4 月 1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27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部长杜青林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建设地址 ; ( 三 ) 投资规模 ; ( 四 ) 资金来源 ; ( 五 ) 当年投资额 ; ( 六 ) 工程规模 ; ( 七 ) 开工 竣工日期 ; ( 八 ) 发包方式 ; ( 九 ) 工程筹建情况 建设工程报建表由市建委统一印制 第六条 ( 发包方基本条件 ) 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

( 二 ) 建设地址 ; ( 三 ) 投资规模 ; ( 四 ) 资金来源 ; ( 五 ) 当年投资额 ; ( 六 ) 工程规模 ; ( 七 ) 开工 竣工日期 ; ( 八 ) 发包方式 ; ( 九 ) 工程筹建情况 建设工程报建表由市建委统一印制 第六条 ( 发包方基本条件 ) 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1996 年 12 月 3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 37 号令发布 ) 第一条 ( 制定目的 )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 保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项目的承发包活动及其相关的代理活动 第三条 ( 管理部门 )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9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3 月 2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杨栋梁 2015 年 5 月 27 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维护法制统一,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发布日期 2003-10-28 生效日期 2004-06-01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More information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83 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促进资金融通, 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 防范风险,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 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 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 所称融资担保公司, 是指依法设立 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审慎经营,

More information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和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 治理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募集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4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8 第四章基金的募集... 12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 16 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7 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18 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3]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3 年 10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3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More information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 批准和登记, 还应当符合有关外商投资法律 行政法 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修改为 : 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 ( 一 ) 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 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交符 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 ( 二 )

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 批准和登记, 还应当符合有关外商投资法律 行政法 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修改为 : 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 ( 一 ) 认证机构资质的申请人, 应当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并提交符 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 (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66 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已经 2016 年 1 月 13 日国务院第 119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6 年 2 月 6 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 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价格改 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

More information

第七条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专利项目实施计划,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市场前景好或者具有本省优势的专利项目 对政府扶持的研发类项目, 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专利的申报 ; 对政府扶持的科技产业化类 成果推广类及军民融合类项目, 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支持拥有发明专利权的项目立项 第八条

第七条省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专利项目实施计划,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市场前景好或者具有本省优势的专利项目 对政府扶持的研发类项目, 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专利的申报 ; 对政府扶持的科技产业化类 成果推广类及军民融合类项目, 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支持拥有发明专利权的项目立项 第八条 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 (2001 年 11 月 25 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4 年 11 月 28 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 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鼓励发明创造, 推动专利的实施和运用, 提升创新能力,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More information

Leca DISTO TM S910 The orgnal laser dstance meter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 62 号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决定 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06 年 9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 年 9 月 28 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 年 10 月 13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More information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 ;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 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 要求, 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 ; 构成

倍以上 20 倍以下的罚款 ;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 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 要求, 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 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被吊销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名单 ; 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03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已经 2007 年 7 月 25 日国务院第 186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 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者 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 政府的责任, 加强各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 配合,

More information

7/7/2016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

7/7/2016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章评估机构 第四章评估程序 第五章行业协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省审计机关

河南省审计机关 鹿审 2015 11 号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的通知 局各股室 : 现将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More information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保护环境,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及相关活动,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报废机动车, 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 工业信息产业 公安

More information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英文译本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2003.10.28 实施日期 2004.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律 法规类别 证券法规/ 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长城进行调查 ; 对认为属于长城的段落, 应当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 并自认定之日起 1 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认定为长城但尚未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段落, 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1 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

长城进行调查 ; 对认为属于长城的段落, 应当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认定, 并自认定之日起 1 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认定为长城但尚未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段落, 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1 年内依法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省级文物 长城保护条例 (2006 年 9 月 20 日国务院第 150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6 年 10 月 11 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76 号公布, 自 2006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长城的保护, 规范长城的利用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 ),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长城, 包括长城的墙体 城堡 关隘 烽火台 敌楼等 受本条例保护的长城段落,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册和执业, 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 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依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册和执业, 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 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995 年 9 月 23 日国务院令第一百八十四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执业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 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 保障公民生命和 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 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 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资产评估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997 年 10 月 21 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 根据 2003 年 10 月 10 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3 年 10 月 10 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1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 根据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促进清洁生产,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 保护和改善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清洁生产, 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 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 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 改善管理 综合利用等措施, 从源头削减污染, 提高资源利用效

第一条为了促进清洁生产,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 保护和改善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清洁生产, 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 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 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 改善管理 综合利用等措施, 从源头削减污染, 提高资源利用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五十四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 2012 年 2 月 29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2 月 29 日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73 号 ) 3 对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生产经营户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 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 给予通报批评 ; 情节严重的, 对负有直 南京市栖霞区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28 项 ) 序号 权力名称 设定依据 行使状态 行使层级 备注 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 对统计调查对象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处罚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可以予以通报 ;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More information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 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 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 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 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 总局令第 155 号 ) 第 155 号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已经 2013 年 4 月 23 日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 2013 年 11 月 15 日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消费者 生产者和销售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提高有机产品质量, 加强有机产品认证管理,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A3A C4EAD0DEB6A9A3A9>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A3A C4EAD0DEB6A9A3A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 修订版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 修订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 销售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生产 销售定量包装商品, 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 销售者的合法权益, 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生产 销售定量包装商品, 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经 2005 年 5 月 16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 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 43 号 ) 同时废止 局长 李长江 二 五年五月三十日 1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新华社北京 12 月 28 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TablesDivision_Chinois

TablesDivision_Chinois Exemple Tables de division Chinois http://www.memrise.com/ 除以 chúyǐ divisé par (diviser par) 等于 děngyú égale (être égal à) 八除以四等于二 bā chúyǐ sì děngyú èr 8 divisé par 4 égale 2 Table de division par 1 一除以一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 PRA RRA PRA PRA

,, PRA RRA PRA PRA 2 2001 6 PRA (Ralf. dahrendorf) 1958 1 2 3 4 2001 6 3,, 20 90 PRA RRA PRA PRA A A A B A B A B A B A B PRA PRA / 1 4 2001 6 2001 6 5 2 3 PRA 1 2 3 4 5 6 1 2 4 3 650031 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进 40 66 94.1 72 2.4 hm 2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 摘自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二〇一五年七月 一 部门主要职责...(1) 二 部门职责边界...(8) 三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 一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9) ( 二 ) 工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10) ( 三 ) 资质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12) ( 四 ) 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13) ( 五 ) 计量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14) (

More information

东台市 ( 单位全称 ) 行政审批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序号 权力类别 权力总数 常用权力 其中 权力 1 行政审批 2 行政处罚 24 24 3 行政强制 4 行政征收 5 行政给付 6 行政奖励 7 行政确认 8 行政裁决 9 行政征用 10 其 他 合 计 24 24 23 东台市统计局行政处罚类事项清单 序号权力名称设定依据行使状态备注

More information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文化市 场管理的宣传, 引导公众重视和参与文化市场管 理工作 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 书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 涂改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1. 宣传引导和规范执法责任 : 不定期开展文化市 场管理的宣传, 引导公众重视和参与文化市场管 理工作 规范执法程序 执法裁量基准和执法文 书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 涂改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权责清单 类别 行 政 处 罚 序号 职权编码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职权依据 1 77309492630200001000441900 违反规定, 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所, 或者擅自从事互 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 取缔 没收 罚 款 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管理条例 (2002 年 9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 363 号公布根 据 2011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第十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清算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清算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七十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的决定 ( 草案送审稿 )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 : ( 一 ) 保险人的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将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 ( 二 )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二 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irect Selling Regulation Overall _Chinese_.doc

Microsoft Word - Direct Selling Regulation Overall _Chinese_.doc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 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 防止欺诈,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 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 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 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 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 ( 以下简称消费者

More information

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 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 金 ),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 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 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 年版 )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总则安全生产职责和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障人身及财产 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 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广东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 不得有欺骗 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 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

第五条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从事直销活动, 不得有欺骗 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 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 第七条申请成为直销企业,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直销行为, 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 防止欺诈,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直销活动, 应当遵守本条例 直销产品的范围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直销业的发展状况和消费者的需求确定 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直销, 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 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 ( 以下简称消费者

More information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新华社北京 12 月 28 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其生产规模 生产条件 固定从业人数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包括餐饮服务类和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是指即时制作加工 销售食品并向消费者提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其生产规模 生产条件 固定从业人数等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许可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包括餐饮服务类和非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餐饮服务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是指即时制作加工 销售食品并向消费者提 第一章 : 总则 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 第二章 : 生产经营 第一节 : 一般规定 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 (2012 年 9 月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二节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第三节 : 食品摊贩 第三章 : 监督管理 第四章 : 法律责任 第五章 :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 传承饮食文化,

More information

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学 非在职 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学 非在职 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学 非在职 经济管理学院 国际贸易学 非在职 经济管理学院 国

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学 非在职 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学 非在职 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学 非在职 经济管理学院 国际贸易学 非在职 经济管理学院 国 考试编号 录取学院 录取专业 录取类别 100023111502601 林学院 林业 非在职 100023122409117 人文学院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非在职 100033005000092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工程 非在职 100033069001339 人文学院 哲学 非在职 100033069110101 人文学院 哲学 非在职 100033070108695 人文学院 哲学 非在职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9CFBAA3CAD0B7B4B2BBD5FDB5B1BEBAD5F9CCF5C0FD2E646F63>

<4D F736F F D20C9CFBAA3CAD0B7B4B2BBD5FDB5B1BEBAD5F9CCF5C0FD2E646F63> 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 修正 ) 法规分类号 C111067199702 标题 上海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 修正 )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1995/09/28 实施日期 1995/12/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 市场 物价管理 文号 题注 (1995 年 9 月 28 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7 年 8 月 13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 纠正违法行为, 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教育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 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 ;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 纠正违法行为, 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教育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 享有陈述权 申辩权 ;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09 修正 ) (1996 年 3 月 1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

More information

未经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十条设立认证机构,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 ) 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 ( 二 ) 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 ( 三 )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300 万元 ;[3] ( 四 ) 有 10 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事产品认证

未经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第十条设立认证机构,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 ) 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 ( 二 ) 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 ( 三 )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 300 万元 ;[3] ( 四 ) 有 10 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 从事产品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 提高产品 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所称认证, 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 服务 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 所称认可, 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 检查机构 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 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 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认可活动,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