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2_103年普考應考須知0314核定版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Microsoft Word - 2_103年普考應考須知0314核定版"

Transcription

1 考選部編印 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2

3 103 年公務人員普通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事項簡表星年月日工作項目注意事項相關表件連結 ( 下載 ) 期 五 一 二 五 五 六 三 開始受理報名 ( 進入網路報名 系統 ) 報名截止 ( 系統報名至下 午 5 時 ) 郵寄報名書表截止日期 ( 郵戳為憑 ) 1. 寄發入場證 2. 開放試區查詢 舉行 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 1. 報名有關規定 ( 含報名繳款說明 ) 2. 網路報名程序 3. 報名費繳款說明 4. 報名費退費規定 網路報名登錄完畢後, 必須郵寄報名書表, 始完成報名手續 1. 各類科暫定需用名額統計表 2. 職缺一覽表 3. 應考資格表 4. 日程表 5. 申請國家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6. 變更地址或姓名申請表 7. 業務主管機關之聯絡地址及電話 請至網路報名系統列印報名表件並掛號郵寄至考選部高普司第一科 如於 6 月 25 日尚未收到本入場證, 請電洽中華 1. 業務主管機關之聯絡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或考選地址及電話部高普司第一科查詢 2. 試區查詢 1. 測驗式試卷 ( 卡 ) 作答注 意事項 2. 使用電子計算器注意事項 三受理試題疑義 ( 系統受理至下申請試題疑義說明 日午 5 時 ) 五 六 一 1. 榜示 2. 寄發成績及結果 通知書 受理複查成績 1. 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2. 榜示日起 3 日內寄發 3. 如未收到成績及結果通知 書之應考人, 請於榜示後 7 日內向考選部查詢 依規定應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提出, 以郵戳為憑 日程表 1. 考畢試題 2. 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網路申請 1. 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 2. 榜示及複查成績 3. 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 榜示結果簡訊服務作業說明 4. 訓練有關規定 5. 任用及俸級有關規定 複查成績申請書 詳細內容, 請參閱應考須知, 以免影響權益

4

5 目錄頁次壹 重要日期摘要... 1 貳 暫定需用名額及有關規定... 2 參 應考資格及釋例... 3 肆 方式 應試科目及日程表... 4 伍 地點... 4 陸 有關業務主管機關之聯絡地址及電話... 5 柒 網路報名方式... 5 捌 報名有關規定... 6 玖 後備軍人 身心障礙 原住民族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優待 12 拾 其他注意事項 拾壹 測驗式試卷 ( 卡 ) 作答注意事項 拾貳 試題疑義 拾參 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 拾肆 體格檢查 拾伍 訓練有關規定 拾陸 任用及俸級有關規定 拾柒 榜示及複查成績 拾捌 考選部電話語音傳真服務系統操作使用說明 拾玖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操作使用說明 貳拾 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榜示結果簡訊服務作業說明 貳拾壹 常見 Q&A 附件一 103 年公務人員普通各類科暫定需用名額統計表 附件二 103 年公務人員普通應考資格表 附件三 103 年公務人員普通應試科目及日程表 附件四公務人員普通不研訂命題大綱之法規性質科目一覽表 附件五國家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附件六國家報名費多元繳款方式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附件七考選部各項報名費退費作業規定 附件八 103 年公務人員普通報名費退費申請書 附件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比敘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有關優待之條文 附件十國家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附件十一 103 年公務人員普通應考人變更地址或姓名申請表 附件十二 103 年公務人員普通試題疑義申請表 ( 申論式 )( 正面 ) 附件十三 103 年公務人員普通試題疑義申請表 ( 測驗式 )( 正面 ) 附件十四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 附件十五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信封格式... 58

6

7 特別注意事項 本採網路報名, 系統報名時間至 103 年 3 月 31 日下午 5 時止, 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 避免集中於報名時間截止前, 因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個人報名權益 完成網路登錄作業後, 應考人須自行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 繳費後, 請於 103 年 4 月 1 日前 ( 郵戳為憑 ) 將報名表件以 B4 信封掛號郵寄考選部高普司第一科, 始完成報名程序 如未依規定寄出報名表件, 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網路報名請詳見本須知附件五 國家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應考人如須補繳費件, 本部得以電傳文件 傳真 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通知, 並視為自行送達 應考人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 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可正常使用, 以備試務機關通知 壹 重要日期摘要 序號項目日期說明及注意事項 須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並寄出報名 103 年 3 月 21 日起至 3 表件, 始完成報名程序 ; 報名表件一 1 報名日期月 31 日下午 5 時止律於 103 年 4 月 1 日前 ( 郵戳為憑 ) 掛號郵寄, 逾期不予受理 2 寄發入場證日期 預定 103 年 6 月 20 日寄發 1. 入場證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依據應考人報名履歷資料採郵簡方式列印及寄發, 請應考人填寫個人履歷資料時務必詳細確實 2. 如於 6 月 25 日尚未收到入場證, 請電洽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或考選部高普司第一科補寄, 如仍未及於前收到, 應考人可逕至考選部國家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或洽承辦單位查明應試試區 試場及入場證號碼等資訊, 並於第 1 天第 1 節開始前 40 分鐘, 攜帶身分證件提早至所屬試區卷務組辦理補發 如逾期洽詢將影響入場應試權益, 請應考人務必留意並配合辦理 103 年 7 月 4 日 ( 星期五 3 日期日程表詳見附件三 ) 至 5 日 ( 星期六 ) 1

8 序號項目日期說明及注意事項 4 公布測驗式 103 年 7 月 9 日試題答案 公布於國家考場公告欄及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年 7 月 9 日至 7 月試題疑義 13 日下午 5 時止, 逾期詳見本須知拾貳 試題疑義 提出期限不予受理 預定於 103 年 9 月 19 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典試委員會 6 榜示日期日榜示之決議而定 7 8 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日期 榜示之日起 3 日內寄發, 如未收到成績及結果通知書, 請於榜示後 7 日內向考選部查詢 複查成績預定自 103 年 9 月 20 提出期限日起至 9 月 29 日止 各節次均缺考之應考人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不予寄發, 應考人如有需要, 請電洽考選部高普司第一科辦理 1. 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申請, 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2. 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申請書格式詳見本須知附件十四或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申請表單下載 貳 暫定需用名額及有關規定一 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 計 62 類科, 共 1,071 人 ( 各類科暫定需用名額詳見附件一 ) 需用名額係包含現缺及預估缺, 實際錄取分發職缺以分發機關每次辦理分配作業之公告內容為準 二 職缺所在機關請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資訊 ( 期日計畫表 )/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三級暨普通 / 舉行相關事宜項下查詢 三 為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 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 ( 構 ) 職缺之實際用人機關 工作地點及內容, 以分發機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電話 轉 527) 辦理分配作業時為準, 另該職缺可能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 移撥至他機關 四 本除公告之暫定需用名額外, 用人機關如有需要, 經分發機關彙整送考選部覈實提報院核定後, 得增加需用名額 五 依公務人員法第 3 條規定,( 第 1 項 ) 公務人員之, 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員, 依序分配訓練 並得視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列入候用名冊, 於正額錄取人員分配完畢後, 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成績定期依序分配訓練 ( 第 2 項 ) 遇有同項同時正額錄取不同等級或類科者, 應考人應擇 2

9 一接受分配訓練, 未擇一接受分配訓練者, 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機關依應考人錄取之較高等級或名次較前之類科逕行分配訓練 六 依公務人員法第 5 條第 3 項規定, 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 因服兵役未屆法定役期或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 得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配訓練 增額錄取人員經分配訓練, 應於規定時間內, 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接受訓練, 逾期未報到並接受訓練者, 或於下次該項放榜之日前未獲分配訓練者, 即喪失錄取資格 七 依 102 年 2 月 21 日院第 11 屆第 226 次會議修正通過之公務人員增額錄取名額處理要點第 3 點規定, 公務人員增額錄取名額, 應依該類科 ( 組 ) 公告之需用名額, 並參酌下列因素訂定計算方式 : ( 一 ) 最近三年正額錄取人數 ( 二 ) 最近三年自行遴用及格之合格人員人數 ( 三 ) 最近三年之申請保留錄取資格人數 ( 四 ) 最近三年錄取人員於分配一年內離職人數 ( 五 ) 最近三年分配訓練後因故廢止受訓資格人數 ( 六 ) 當年度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暨普通同時錄取人數 ( 公務人員普通採用 ) ( 七 ) 各該其他特殊性質 前項第六款人數之計算, 應在典試委員長指揮監督及監試委員監視中為之 八 本各類科錄取標準及名額, 係由本典試委員會參照分發機關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送各用人機關提列之需用名額及應考人成績, 依據有關法令予以決定 九 各類科需用名額之職缺所在機關係屬分發機關列管業務, 筆試錄取人員於榜示後, 統一由銓敘部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負責分發作業, 應考人對於職缺所在機關如有疑義, 請逕向銓敘部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洽詢 參 應考資格及釋例一 中華民國國民, 年滿 18 歲 ( 算至舉行前一日止, 即民國 85 年 7 月 3 日以前出生者 ), 具有應考資格表 ( 附件二 ) 所定應考資格者, 得應本 二 各類科應考資格詳見附件二 三 依公務人員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不得應考 : ( 一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曾犯內亂罪 外患罪, 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二 )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三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四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尚未撤銷 四 依公務人員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 依法停止任用者, 經公務人員錄取, 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配訓練或分發任用為公務人員 前揭依法停止任用, 依銓敘部 96 年 12 月 31 日部管四字第 號函釋, 係指受公務人員懲戒法撤職或休職處分, 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或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之情形 3

10 五 依公務人員法第 22 條規定,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 前發現者, 撤銷其應考資格 時發現者, 予以扣考 後榜示前發現者, 不予錄取 訓練階段發現者, 撤銷其錄取資格 及格後發現者, 撤銷其及格資格, 並註銷其及格證書 其涉及刑事責任者, 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 一 ) 有第 12 條第 1 項但書各款情事之一 ( 二 ) 冒名頂替 ( 三 )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 四 )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使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 五 ) 不具備應考資格 應考人有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情事之一者, 自發現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應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 六 本應考資格表 ( 附件二 ) 所稱 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 係指檢定及格證書所載得應之類科 七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 獨立學院 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持有證明文件者, 視同高級中學畢業 士官學校及各總司令部以上舉辦之訓練班結業, 其訓練期限在一年以上者, 比照高級中學畢業 八 持有技術士證照者不得以該證照報考公務人員, 仍需以具備應考資格表 ( 附件二 ) 所列各款資格條件之一, 並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者, 方得報考 肆 方式 應試科目及日程表一 本以筆試方式行之 但新聞廣播類科, 得採筆試與實地方式, 實地併同筆試同時舉行 二 應試科目及日程表, 詳見附件三 三 筆試科目之試題型態 : ( 一 ) 本應試科目上端有 符號者, 係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試題 ; 科目上端有 符號者, 係採測驗式試題 ; 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新聞廣播類科 國語播音與閩南語播音 科目, 以實地行之 ( 二 ) 各科目申論式試卷以西式橫書作答, 國文 科目之公文部分以公文程式條例及行政院最新修訂之文書處理手冊所規定之格式命題 閱卷 ( 三 ) 考選部為提昇試題品質, 建立命題範圍, 俾使應考人準備有所依據, 業已完成普通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並已公告實施 惟該表列命題大綱為命題範圍之例示, 實際試題並不完全以此為限, 仍可命擬相關之綜合性試題 上開命題大綱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命題大綱選項內, 請自行上網參閱 另部分法規性質科目, 因科目名稱已界定範圍, 不研訂命題大綱, 詳請參閱附件四 伍 地點一 地點 : 設臺北 桃園 新竹 臺中 彰化 嘉義 臺南 高雄 花蓮 臺東 澎湖 金門 馬祖等 13 考區同時舉行, 惟新聞廣播類科僅設臺北 臺中 高雄等 3 考區 應考人須自行選定一考區應試, 請慎重考慮, 報名後不得更改 4

11 二 試區地點 : 試區地點及交通路線資訊將載於入場證, 屆時請留意 三 試場分配情形及其他應行公布事項, 定於前一日, 在國家考場公告欄及各試區公布 另應考人可於 103 年 6 月 20 日起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國家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之 試區查詢 項下查詢試場分配情形及試區交通路線圖 陸 有關業務主管機關之聯絡地址及電話 應考人對本各項業務如有疑義, 請依下列聯絡電話與相關單位聯繫 : 詢問事項主管機關 單位聯絡地址及電話地址 :116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報名 通訊地址號或姓名變更 證件補驗 及考選部高普司電話 :(02) (02) 轉 複查成績等有關第一科傳真 :(02) 事項電子信箱 :moex3955@mail.moex.gov.tw 網址 : 網路報名系統異常問題 入場證 成績及結果通知書郵寄及補發事宜 錄取人員分發 任用等事項 訓練及保留正額錄取資格事項 柒 網路報名方式 考選部資訊管理處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郵局電子郵件科 銓敘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地址 :116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電話 :(02) 轉 地址 :10658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 89 號 9 樓電話 :(02) 轉 傳真 :(02) 地址 :11603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2 號電話 :(02) 網址 : 地址 :10051 臺北市濟南路一段 2 之 2 號電話 :(02) 轉 527 網址 : 地址 :11601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3 號電話 :(02) 網址 : 一 本項採 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方式, 不需購買應考須主站 : 知及報名書表, 應考人請上網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網址為 點選網路報名選項, 即可進入國家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站, 或以網址新站 : ( 主站 ) ; 新站 ) 直接進行報名 ( 網路報名系統異常問題請洽 轉 考選部資訊管理處 ) 二 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 應考須知 詳細閱讀, 登錄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表件及繳款單 ( 或信用卡繳款紀錄 ), 完成繳費並於規定期限內 (103 年 4 月 1 日前 ) 將報名書表以掛號郵寄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5

12 之 1 號考選部高普司第一科收, 始完成報名程序 捌 報名有關規定一 報名日期 : 民國 103 年 3 月 21 日起至 3 月 31 日下午 5 時止 二 報名方式 : 一律採網路報名, 報名程序請依 國家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 附件五 ) 辦理, 系統報名截止時間為 103 年 3 月 31 日下午 5 時整 網路報名完畢, 應考人應下載報名表件, 並請於 103 年 4 月 1 日前 ( 郵戳為憑 ) 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 始完成報名程序 三 報名表件郵寄地點 :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 考選部高普司第一科 四 報名費 : 依 103 年 2 月 17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規費收費標準規定辦理 ( 一 ) 收費標準 : 新臺幣 1,300 元整 ( 包括郵政劃撥手續費和回件及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郵資 ) ( 二 ) 報名費優待 : 後備軍人 身心障礙 原住民族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之應考人報名費減半優待請詳閱本須知 玖 後備軍人 身心障礙 原住民族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優待 規定事項 ( 三 ) 繳費方式 : 1. 本報名費採多元管道繳款方式, 請應考人於完成網路報名登錄作業後, 可使用網路信用卡 /WebATM 繳費或自行下載列印繳款單, 於 103 年 4 月 1 日前持繳款單透過郵局 便利商店 銀行 農漁會信用部或 ATM 轉帳繳款等方式繳交報名費 2. 繳款完成後, 應將繳款之收據正本 ATM/WebATM 轉帳繳款證明 銀行之繳費證明或網路信用卡交易成功頁, 黏貼在報名履歷表背面上方, 繳款憑證 ( 收據 ) 切勿用透明膠帶黏貼, 以免字跡遭覆蓋, 模糊不清而無法辨識 3. 國家報名費多元繳款方式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詳見附件六 ( 四 ) 退費規定 : 詳見 考選部各項報名費退費作業規定 ( 附件七 ) 及 103 年公務人員普通報名費退費申請書 ( 附件八 ) 五 報名應繳表件 : ( 一 ) 報名履歷表一張 : 請確實選填各欄, 將新式身分證影本 ( 須清晰 ) 正 背面, 及最近一年內之一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光面相片固貼於規定欄位, 另相片背面請書寫姓名 報考類科 身分證統一編號 ( 二 ) 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一張 : 僅供本年高中 ( 職 ) 應屆畢業生申請暫准報名時填寫 ( 專科以上學校應屆畢業生無需填寫 ) ( 三 )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 1. 一般應考人, 須按應考資格之不同, 繳驗 : (1) 畢業證書影本 : 高中進修補習學校需繳驗畢業證書或資格證明書, 結業證書不採 (2) 及格證書影本 : 以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 6

13 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及格滿 3 年 所稱及格滿 3 年, 應依公務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 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及格資格之日 ( 即民國 100 年 7 月 3 日以前 ) 起, 計算至本舉行前一日止 或以普通檢定及格資格報考者, 須繳驗及格證書 (3) 報考 航空器維修 類科, 除依應考資格之不同繳驗畢業證書或相當類科及格證書外, 另須分別繳驗曾在國內 外航空學校 ( 班 ) 航機修護班次受訓累計達 5 個月以上畢 ( 結 ) 業及曾任飛機或直昇機維修實際工作 1 年以上經驗之證明文件 ( 如 : 在職證明書或工作證明書等 ) 2. 高中 ( 職 ) 應屆畢業生 ( 含進修補習學校 ) 報考本項, 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證書者, 其暫准報名之規定如下 : (1) 請填具所附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 並於該申請表貼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 反面影本以憑審查 (2) 經審查准予 暫准報名 者, 其畢業 ( 學位 ) 證書影本, 應於 103 年 6 月 20 日前, 以 限時掛號 郵寄考選部高普司第一科 如不克於上開日期郵寄者, 應考人至遲應於 7 月 31 日 ( 郵戳為憑 ) 前繳驗 未依限繳驗或繳驗之證書經審查不合格者, 即認定其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所繳報名費已解繳國庫, 不得申請退費, 如有入場情形, 其成績不予計算 (3) 畢業證書繕印之畢業日期須在首日前 ( 即 103 年 7 月 3 日前 ), 始合於應考資格規定, 未能於首日前取得畢業證書者, 請勿報考 (4) 繳驗之畢業 ( 學位 ) 證書影本務請於證書右上角填寫報考考區 類科 入場證編號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以便查對 3. 以國外學歷報考者, 應繳驗 :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畢業證書影本及中文譯本 ( 如不便認證, 應考人得自行翻譯成中文, 並自負法律責任 ; 原本請影印後附繳 ) (2) 在國外就學期間入出境護照影本 ( 請附繳護照中有關列載英文姓名 出生日期等基本資料及貼附相片部分之影本 ) 有關就學期間之入出境資料, 請先劃記, 俾利加速審查作業 (3) 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 ( 成績單 ) 影本及譯本 (4) 其他詳細規定請參閱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4. 以後備軍人身分報考 ( 所稱後備軍人請見附件九, 服義務役者, 除作戰或因公負傷依法離營外, 不得以後備軍人身分報考 ), 除依一般應考人按應考資格之不同, 分別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外, 並依申請優待事項附繳 : (1) 退伍令 ( 含正反面 ) 或離營證明文件 軍校畢 ( 結 ) 業證書 (2) 作戰或因公負傷離營證明文件 勳章 ( 以獲頒國光 青天白日 寶鼎 忠勇 雲麾 大同勳章為限) 證書等 (3) 後備軍人以軍階及軍職年資應考者, 應另繳驗中士任官令 曾任中士以上三年之軍職年資等相關證明文件 5 以身心障礙 原住民族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身分或 7

14 符合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比敘條例 第 3 條規定各款具後備軍人身分之一, 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者, 除應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外, 並應附繳 : (1) 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 身心障礙 ) (2) 戶籍謄本 ( 原住民族 ) (3)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證明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證明或核定公文 (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 ) (4) 退伍證明文件及各軍種士官以上學校畢 ( 結 ) 業證明書影本 ( 後備軍人 ) (5) 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或使用電腦作答者, 需另附繳報名日期前一年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 詳見附件十 ) 以上應繳之各項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除依 國家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 申請延長每節作答時間 使用電腦作答或其他照護措施, 應繳驗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書正本 ( 如有日後使用上需求, 請自行影印留存影本 ) 外, 其餘繳驗之各項證明文件, 一律繳驗與原始證件相符之影印本, 如經查證與原始證件不符或不實者, 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證件影本於審查後即予抽存, 不另附還 六 填寫報名書表注意事項 : ( 一 ) 除 審查結果 審查人簽章 與 入場證編號 三欄請勿填寫外, 其餘各欄均由應考人依序選填 ( 二 ) 考區 欄, 本分設臺北 桃園 新竹 臺中 彰化 嘉義 臺南 高雄 花蓮 臺東 澎湖 金門 馬祖等 13 考區, 惟新聞廣播類科僅設臺北 臺中 高雄等 3 考區 請自行審慎擇一選填, 一經選填寄遞後, 即不得要求更改 ( 三 ) 類科編號 應考類科 欄, 請參照附件三 應試科目及日程表 所列類科編號 類科選填, 一經選填寄遞後, 即不得要求更改 ( 四 ) 姓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各欄, 應與所繳應考資格證件相符, 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不一致, 應先向戶籍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 始得據以報考 ( 五 )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及 電子郵件地址 欄, 須確實詳細填寫, 如有不符, 導致有關文件或其他相關訊息無法投遞 通知或發生延誤情事, 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 六 ) 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權益, 特訂定 國家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 摘錄重要條文如下 : 第 2 點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益維護措施實施對象, 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應考人 一般應考人如需申請各項權益益維護措施者, 應依本要點第 17 點辦理 第 5 點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 應於報名履歷表填註, 並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影本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應另繳驗報名日期前一年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 8

15 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本要點規定之國家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 ( 以下簡稱診斷證明書, 格式如附件十 ) 及相關證明文件 : ( 一 ) 非視覺障礙應考人申請延長時間 ( 二 ) 申請口述錄音 錄影方式, 由監場人員代筆作答 ( 三 ) 申請使用電腦 ( 含盲用電腦 ) 作答或其他特殊權益維護措施 前項須繳驗診斷證明書之身心障礙應考人, 如所持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無註明需重新鑑定者, 其診斷證明書經審核通過後, 毋須重複繳驗 應考人未繳驗本要點規定之診斷證明書, 或診斷證明書內容太過簡略致無從判斷病情者, 應令其限期補提證明文件, 並由審議小組審議第 6 點應考人因視覺障礙, 致閱讀試題 書寫試卷困難, 經本部審查或審議通過者, 得提供下列權益維護措施 : ( 一 ) 放大鏡燈具或擴視機 ( 二 ) 有聲電子計算器 ( 三 ) 放大之試題 測驗式試卷 ( 卡 ) ( 四 ) 點字機及點字試題 ( 五 ) 盲用電腦 相關應用軟體及電子檔試題 ( 六 ) 延長每節時間二十分鐘 前項第二款之權益維護措施, 限各該應試科目得使用電子計算器時提供 放大鏡燈具或擴視機 點字機或盲用電腦之鍵盤等輔具, 得由應考人於報名時申請自備 但時如無法運作或系統不相容, 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第 9 點應考人因聽覺障礙, 得視其需要, 由本部提供下列權益維護措施 但應考人經本部核可, 得自備助聽器 ( 一 ) 安排熟諳手語或口語溝通之監場人員及試務人員擔任監考及服務工作 ( 二 ) 以警示燈及大字報書寫方式, 表示上 下場鈴聲 第 10 點應考人因上肢肢體障礙, 致書寫試卷困難, 經本部審查或審議通過者, 得提供下列權益維護措施 : ( 一 ) 放大之測驗式試卷 ( 卡 ) ( 二 ) 延長每節時間二十分鐘 第 11 點 應考人因下肢肢體障礙, 致行動不便, 得視其需要, 由本部提供下列權益維護措施 : ( 一 ) 安排低樓層或備有電梯之試場 ( 二 ) 適用桌椅 ( 三 ) 輪椅 第 12 點 應考人因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佳或雙上肢肢體障礙肌肉萎縮 9

16 , 致閱讀試題 書寫試卷困難, 經本部審查或審議通過者, 得提供下列權益維護措施 : ( 一 ) 使用電腦作答並提供相關設備 ( 二 ) 延長每節時間二十分鐘 ( 三 ) 放大之試題 測驗式試卷 ( 卡 ) 第 13 點應考人因功能障礙, 致無書寫能力及無法使用電腦作答, 經本部審查或審議通過者, 得提供下列權益維護措施 : ( 一 ) 以口述錄音 錄影方式, 由監場人員代筆作答 ( 二 ) 延長每節時間二十分鐘 第 14 點應考人因視覺或上肢肢體有特殊障礙情形, 經本部審查或審議通過者, 得於試卷上書寫作答取代劃記測驗式試卷 ( 卡 ) 每節結束後, 其作答之試卷應由監場人員送卷務組彌封 閱卷期間, 由承辦單位會同政風室依其作答結果人工劃記後進行閱卷 第 15 點以口述錄音 錄影方式, 由監場人員代筆作答者, 時依下列程序辦理 : ( 一 ) 測驗式試卷 ( 卡 ): 由監場人員依據應考人各題口述答案, 記錄在作答用紙, 俟應考人確定無誤後, 再由監場人員代筆劃記至測驗式試卷 ( 卡 ), 經應考人再次檢視無誤, 於結束後, 連同作答用紙送交卷務組彌封 ( 二 ) 申論式試卷 : 筆試程序結束, 由監場人員將其錄音結果及代筆作答或協助抄錄之口述重點內容, 經應考人再次檢視無誤後, 送交卷務組彌封 申論式試卷閱卷期間, 閱卷委員依口述錄音內容 監場人員代筆作答或由專人依口述錄音內容繕打完成之申論式試卷, 並參考口述重點內容於申論式試卷進行評閱 第 16 點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應考人, 如因其他功能性障礙, 致閱讀試題 書寫試卷困難, 經本部審查或審議通過者, 得提供第六點至第十五點必要之權益維護措施 第 17 點一般應考人如因突發傷病或因功能性障礙, 致閱讀試題 書寫試卷困難者, 須檢具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本要點規定之診斷證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依本要點規定申請權益維護措施, 並由審議小組審議 ( 七 ) 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益維護措施, 應於報名履履歷表填註, 並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影本 但有第 5 點規定各款情形之一者, 應另繳驗報名日期前一年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本要點規定之國家身心障礙應考人申請權益益維護措施之醫院診斷證明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 詳如附件十 ) ( 八 ) 以上各類類身心障礙應考人或因懷孕或行行動不不便, 擬申請特別試場應試者或需提供特別照護及協助措施者, 請於於網路報名時在 申請特別試場應試 或 其他特別協助及照護 欄中註明 10

17 七 報名表件填妥後, 須詳細核對應填各欄及應繳各件是否確無遺漏或錯誤, 然後依照 :1. 報名履歷表 ( 背面上方請黏貼繳費收據 ) 2. 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 ( 僅應屆畢業生須繳交 ) 3.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之順序, 由上而下, 整理齊全, 以迴紋針夾於右上角 ( 切勿用訂書機 ), 平放入 B4 信封內 ( 切勿摺疊 ), 於 103 年 4 月 1 日前 ( 含當日, 郵戳為憑 ) 以掛號寄出, 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 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 畢業 ( 學位 ) 證書 及格證書 學分證明 申請報名費減半及延長作答時間證明文件等 ) 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 ( 僅應屆畢業生須繳交 ) 報名履歷表 ( 黏妥相片 國民身分證正 反面影本 ; 背面上方黏貼繳費收據 ) 報名郵寄專用信封 ( 本頁請固貼於 B4 大小信封上 ) ( - 由上而下整理齊全, 右上角用迴紋針夾妥 ) 為確保個人權益, 寄件前請確實檢查報考考區 類科編號 應考類科是否選填正確, 報名費用 應考資格證件是否繳交, 相片 繳費收據及身分證影本是否黏貼 另為利聯絡, 請詳實填寫 103 年 12 月底前不致變更之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 手機號碼 八 應考人須依網路報名系統之指引, 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 下載報名書表, 將信封封面密實黏貼於 B4 大型標準信封, 並將書表及應考資格證件依序裝入, 寄至考選部高普司第一科收 逾期寄件 ( 以郵戳為憑 ) 或寄件後費件不全且逾期未補齊者, 即註銷報名資格, 屆時未補齊證件者逕予退件, 應考人不得異議 九 退補件程序 : 應考人如須補繳費件, 考選部得以電傳文件 傳真 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通知, 並視為自行行送達 應考人應確保所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 行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可正常使用, 以備試務機關通知 應考人應於接獲補件通知之日起 3 日內補齊, 逾 3 日未補齊者, 將另發函通知並限定於 5 日內補齊 ( 以郵戳為憑 ) 應考人辦理補件之方式如下 : ( 一 ) 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 請於信封上書明 : 1. 收件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 2. 收件人 : 考選部高普司第一科收 3. 信封上空白處書寫 類科 : 及 補件編號 : ( 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已告知應考人 ) 4. 寄件人姓名 地址及聯絡電話 ( 二 ) 以傳真方式 : 1. 補件資料空白處請載明補件編號及聯絡電話, 以便傳真資料不清晰時之 11

18 聯繫 2. 試務處傳真電話 24 小時均有受理 ( 傳真電話 : ), 傳真後須請再以電話 ( 請於上班時間內, 聯絡電話 : 轉 ) 確認是否傳送完成 ( 三 ) 以電子郵件傳送方式 : 1. 信箱 :moex3955@mail.moex.gov.tw 2. 郵件主旨書明 類類科 : 及 補件編號 : ( 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已告知應考人 ) 十 依公務人員法第 3 條第 2 項規定, 遇有同項同時正額錄取不同等級或類科者, 應考人應擇一接受分配訓練, 未擇一接受分配訓練者, 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機關依應考人錄取之較高等級或名次較前之類科逕行分配訓練 高普筆試錄取人員應經訓練, 未參加訓練者, 因未完成程序, 不發給及格證書 公務人員高普或特種訓練 ( 或實習 ) 期間, 復應公務人員其他筆試錄取或公務人員高普筆試同時錄取, 如訓期重疊, 僅得選擇一種接受訓練 ( 或實習 ), 完成一種程序, 發給一種及格證書 欲同時報名參加高考三級暨普通時, 請先行加以斟酌, 一經報名, 即不得更改或要求退件 玖 後備軍人 身心障礙 原住民族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優待一 後備軍人優待 ( 一 ) 依 後備軍人轉任公職比敘條例 第 3 條規定, 所稱後備軍人, 其對象如下.. 1. 常備軍官及常備士官依法退伍者 2. 志願在營服役之預備軍官 預備士官及士兵依法退伍者 3. 作戰或因公負傷依法離營者 服義務役者, 除作戰或因公負傷依法離營外, 不符報名費減半優待規定, 亦不得以後備軍人身分報考 ( 二 ) 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 應繳驗退伍證明文件 退伍令 ( 含正反面 ) 或榮民證 及各軍種士官以上學校畢 ( 結 ) 業證明書影本 ( 三 ) 申請應考資格優待 : 具後備軍人轉任公職比敘條例所稱後備軍人身分之應考人, 得以曾任中士以上 3 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 應普通應考資格第 2 款未列舉限定職業學校或科別名稱之類科 ( 如行政類別各類科 ); 或以曾任中士以上 3 年之軍階及軍職年資, 應與該軍階及軍職年資所具軍職專長性質相近之普通技術類別相當類科 惟類科應具有相關之職業證書 工作經驗或訓練, 始得報考者, 仍應符合該應考資格規定 ( 四 ) 申請成績加分優待 : 1. 依公務人員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 後備軍人參加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之加分優待, 以獲頒國光 青天白日 寶鼎 忠勇 雲麾 大同勳章乙座以上, 或因作戰或因公負傷依法離營者為限 12

19 2. 申請加分優待者, 請於履歷表上勾選申請加分優待, 並繳驗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 (1) 曾獲頒國光 青天白日 寶鼎 忠勇 雲麾 大同勳章者 : 應繳驗前揭勳章證書影本, 如所獲頒非上列勳章, 均不符成績加分優待規定, 請於申請加分前確認 (2) 因作戰或因公負傷者依法離營者 : 應繳驗依法離營或退伍證明文件及國防部發給之因公傷殘通報令或撫卹令影本 3. 申請加分優待者, 本得否加分及其所加之分數, 由本典試委員會決定之 二 身心障礙 原住民族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家庭優待 ( 一 ) 依公務人員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 身心障礙 原住民族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之應考人, 參加各種之報名費, 得予減少 ( 二 ) 應考人如係為身心障礙 原住民族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 擬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依身分別之不同, 所需繳附證明文件分別如下 : 1. 身心障礙者 : 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影本 ( 在有效期限內 ) 2. 原住民族身分者 : 戶籍謄本影本 3.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者 : 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或鄉 ( 鎮 市 區 ) 公所核發報名時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 ( 或核定公文 ) 中低收入戶證明 ( 或核定公文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證明 ( 或核定公文 ) 前揭證明需載有應考人姓名者始得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三 符合後備軍人 身心障礙 原住民族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等資格之應考人, 未依本須知規定繳驗證明文件, 亦未於報名表聲明身分申請優待而以一般應考人身分報考者, 報名後不得享有報名費減半優待 拾 其他注意事項一 現職公務員參加本, 其公假應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 二 應考人若曾經擔任考選部題庫試題命題 審查工作者, 務請於報名時以書面函知考選部題庫管理處及高普司 三 應考人住址如有變更, 應將變更地址 報考類科及入場證編號等, 以書面 ( 附件十一 ) 函知考選部高普司第一科更正 筆試錄取人員如欲變更地址, 並應分別函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四 採測驗式試題科目以電子計算機評閱, 應考人須詳閱測驗式試卷 ( 卡 ) 作答注意事項, 依規定作答 五 時不得將行動電話 呼叫器 其他通訊器具隨身攜帶, 或置於抽屜 桌椅或座位旁, 並不得攜帶非透明之鉛筆盒或非必需或規定以外之物品入場應試, 違者依試場規則處理 六 依試場規則第 2 條第 1 項規定, 應考人應於每節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 並準時應試 規定時間開始後, 每天第一節 15 分鐘內, 其餘各節 3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每節開始後,45 分鐘內, 不准離場 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礙應考人, 每節開始 15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13

20 七 使用電子計算器應行注意事項 : ( 一 ) 凡試題註明可使用電子計算器者, 應考人始得使用 如試題註明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而使用, 依試場規則第 5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 : 試題註明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而使用, 扣除該科目成績 20 分 ( 二 ) 考選部自 97 年 6 月 1 日起, 正式實施國家電子計算器措施, 各項得使用電子計算器之科目, 應考人應使用考選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 如使用非考選部核定通過之電子計算器, 依試場規則第 6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 : 試題註明可使用電子計算器而使用未經考選部公告核定之電子計算器, 扣除該科目成績 5 分至 20 分 並不得繼續使用 應考人請視學科性質需要, 自行行攜帶合於考選部規定機型廠牌之電子計算器備用, 各類類科之應試科目得否使用電子計算器將於第 1 天第 1 節由監場人員向應考人宣布後, 張貼於各試場公布欄 ( 三 ) 目前經考選部核定之國家電子計算器已有 125 款, 相關機型登載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國家電子計算器項下, 應考人可依自身需求選購適當機型 考選部將陸續增加其他機型, 並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之 最新消息 公告增列 ( 四 ) 無論是否使用電子計算器, 試題作答均須詳列解答過程 ( 五 ) 目前核定通過之國家電子計算器功能及機型如下 : 廠商 : 精通事物機器有限公司 AU-13 AURORA DT810V CA-09 CASIO HS-8LV 品牌 :ATIMA( 共 5 款 ) AU-14 AURORA DT210 CA-10 CASIO LC-160LV 識別標識型號 AU-15 AURORA DT220 CA-11 CASIO LC-401LV AT-01 ATIMA MA-80V AU-16 AURORA DT3910 CA-12 CASIO MW-5V AT-02 ATIMA SA-200L AU-17 AURORA DT230 CA-13 CASIO SL-100L AT-03 ATIMA SA-787 廠商 : 佳能昕普股份有限公司 CA-14 CASIO SL-240LB AT-04 ATIMA SA-797 品牌 :Canon( 共 4 款 ) CA-15 CASIO SL-300LV AT-05 ATIMA SA-807 識別標識型號 CA-16 CASIO SL-760LC 廠商 :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 CN-01 Canon F-502G ( 第二類 ) CA-17 CASIO SX-100 品牌 :AURORA( 共 17 款 ) CN-02 Canon LC-210HiII CA-18 CASIO SX-220 識別標識型號 CN-03 Canon LS-88VII CA-19 AU CASIO fx-82solar ( 第二類 ) AURORA SC500PLUS ( 第二類 ) CN-04 Canon LS-120VII 廠商 : 久儀股份有限公司 AU-02 AURORA HC115A 廠商 : 台灣卡西歐股份有限公司品牌 :E-MORE( 共 28 款 ) AU-03 AURORA HC184 品牌 :CASIO( 共 19 款 ) 識別標識型號

21 E-MORE fx-127 ( 第二類 ) CASIO fx-82sx ( 第二類 ) EM-02 E-MORE MS-112L AU-04 AURORA DT391B 識別標識型號 EM-01 AU-05 AURORA SC600 ( 第二類 ) CA-01 AU-06 AURORA HC127V CA-02 CASIO MW-8V EM-03 E-MORE SL-712 AU-07 AURORA DT3915 CA-03 CASIO SX-300P EM-04 E-MORE SL-720 AU-08 AURORA HC132 CA-04 CASIO SX-320P EM-05 E-MORE DS-3E AU-09 AURORA HC133 CA-05 CASIO HL-100LB EM-06 E-MORE DS-120E AU-10 AURORA HC191 CA-06 CASIO HL-815L EM-07 E-MORE JS-20E AU-11 AURORA HC219 CA-07 CASIO HL-820LV EM-08 E-MORE JS-120E AU-12 AURORA DT810 CA-08 CASIO HL-820VA EM-09 E-MORE MS-12E 廠商 : 久儀股份有限公司廠商 : 國隆國際有限公司廠商 : 宜德電子有限公司 品牌 :E-MORE( 共 28 款 ) 品牌 :FUH BAO( 共 15 款 ) 品牌 :kolin( 共 2 款 ) 識別標識型號識別標識型號識別標識型號 EM-10 E-MORE MS-120E FB-01 FUHBAO FB-200 ED-01 kolin KEC-7711 EM-11 E-MORE SL-709 FB-02 FUHBAO FB-216 ED-02 kolin KEC-7713 EM-12 E-MORE SL-20V FB-03 FUHBAO FB-810 廠商 : 神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EM-13 E-MORE SL-103 FB-04 FUHBAO FBMS-80TV 品牌 :Paddy( 共 4 款 ) EM-14 E-MORE SL-201 FB-05 FUHBAO FB-701 識別標識型號 EM-15 E-MORE DS-3GT EM-16 E-MORE DS-120GT FUHBAO FX-133 FB-06 ( 第二類 ) PA-01 Paddy PD-H036 FUHBAO FX-180 FB-07 ( 第二類 ) PA-02 Paddy PD-H101 EM-17 E-MORE JS-20GT FB-08 FUHBAO FB-510 PA-03 Paddy PD-H208 EM-18 E-MORE JS-120GT FB-09 FUHBAO FB-520 PA-04 Paddy PD-H886 EM-19 E-MORE MS-80L FB-10 FUHBAO FB-530 廠商 : 承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EM-20 E-MORE MS-20GT FB-11 FUHBAO FB 品牌 :UB( 共 21 款 ) Pierre cardin( 共 5 款 ) EM-21 E-MORE SL-220GT FB-12 FUHBAO FB-560 識別標識型號 EM-22 E-MORE SL-320GT FB-13 FUHBAO FB-570 CK-01 UB UB-500P ( 第二類 ) EM-23 E-MORE MS-8L FB-14 FUHBAO FB-580 CK-02 Pierrecardin PH245 EM-24 E-MORE fx-183 ( 第二類 ) FB-15 FUHBAO FB-590 CK-03 Pierrecardin PT212

22 E-MORE fx-330s EM-25 ( 第二類 ) 廠商 : 台灣哈理股份有限公司品牌 :H-T-T( 共 3 款 ) EM-26 E-MORE DS-200GTK SANYO( 共 2 款 ) CK-04 Pierrecardin PT256-G Pierrecardin PT256-B EM-27 E-MORE JS-200GTK 識別標識型號 CK-05 Pierrecardin PT383 EM-28 E-MORE NS-200GTK HL-01 H-T-T SCP-298 CK-06 Pierrecardin PT899 HL-02 H-T-T SCP-328 HL-03 SANYO SCP-371 HL-04 SANYO SCP-913 HL-05 H-T-T SCP-308 CK-07 CK-08 UB UB-200-Y UB UB-200-W UB UB-206-Y UB UB-206-W 廠商 : 承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CK-15 UB UB-233 UB UB-800-P 品牌 :UB( 共 21 款 ) Pierre cardin( 共 5 款 ) CK-16 UB UB-236M UB UB-800-G CK-24 識別標識 型號 CK-17 UB UB-238 UB UB-800-B CK-09 UB UB-210 CK-18 UB UB-239M UB UB-800-R CK-10 UB UB-211 UB UB-266-P CK-25 UB UB-820 UB UB-212-B UB UB-266-G UB UB-850-P CK-11 CK-19 UB UB-212-R UB UB-266-B UB UB-850-G CK-26 CK-12 UB UB-220 UB UB-266-R UB UB-850-B CK-13 UB UB-225 CK-20 UB UB-320 UB UB-850-R CK-14 UB UB-226-W UB UB-226-B CK-21 UB UB-330 CK-22 UB UB-360 UB UB-226-R CK-23 UB UB-370 備註 : 1. 第一類 : 具備 + - % MR MC M+ M- 運算功能 2. 第二類 : 具備 + - % MR MC M+ M- 三角函數 對數 指數運算功能 3. 承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 Pierre cardin 及 UB 兩品牌, 型號數字後之英文字母為顏色之代碼 ( 例如 : Y 為黃色 W 為白色 ) 4.CASIO SL-760LC 及 CASIO fx-82solar 等 2 款之電源僅採太陽能電池, 太陽能電池若照射到的光線不足, 顯示螢幕內容可能會變得極為模糊, 計算功能可能無法正常執行, 或者獨立記憶的內容可能會遺失 八 應試科目中, 如有製圖 設計等類之科目者, 請應考人自備公 英制尺 規及製圖等工具備用, 但不得自備稿紙應試 九 每節完畢後, 應考人得向監場人員索取考畢試題, 其中測驗式試題答案於 7 月 9 日在考選部國家考場公告欄及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網址 : 公布 ( 所公布之答案以使用 2B 鉛筆於測驗式試卡 16

23 上作答者為限 ), 屆時請應考人自行查閱 十 期間市區交通壅塞, 請提早出門, 並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以免違規停車遭受拖吊 另時值颱風季節, 應考人請隨時注意氣象訊息, 及早因應, 並視交通狀況提早出發應試 十一 考選部網站設置國家地震防災實地演練影片及相關訊息專區, 請自行上網參閱 十二 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12 條規定 : 政府機關( 構 ) 民間團體 事業或個人不得拒絕傳染病病人就學 工作 安養 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但經主管機關基於傳染病防治需要限制者, 不不在此限 為維護公共利益益及應考人權益, 本應考人如罹患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 請檢具醫師診斷證明, 於報名或知悉時, 主動通報承辦單位考選部高普司第一科 ( 電話 : 轉 ; 傳真 : ), 俾便安排相關措施 拾壹 測驗式試卷 ( 卡 ) 作答注意事項 一 為提示應考人有關測驗式試卷 ( 卡 ) 之正確作答方法, 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本注意事項所稱測驗式試卷 ( 卡 ), 係指應使用黑色 2B 鉛筆在規定方格內劃記作答並以電子計算機閱卷之試卷 ( 卡 ) 三 測驗式試卷 ( 卡 ) 正面上方載有應考人座號, 應考人開始作答前請先核對是否與座號相符, 並檢查試卷 ( 卡 ) 上科目名稱是否與試題上科目名稱相同 四 應考人作答時, 應使用黑色 2B 鉛筆及軟性品質較佳之橡皮 五 單選題每題有 (A) (B) (C) (D) 四個選項, 請依題意就 (A) (B) (C) (D) 四個選項中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 答錯不倒扣分數, 複選作答者, 該題不予計分 複選題每題有 (A) (B) (C) (D) (E) 五個選項, 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 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 所有選項均答對者, 得該題全部分數 ; 答錯 k 個選項者, 得該題 (5-2k)/5 之題分 ; 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 ( 不含二個 ) 者, 該題以零分計算 六 作答時, 應將所選答案, 在試卷 ( 卡 ) 上該題號選項方格內劃記, 必須粗黑 清晰, 將該方格畫滿 不可畫出格外, 或只畫半截線 七 如答錯要更改時, 要用橡皮細心擦拭乾淨, 另行作答, 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 或將試卷 ( 卡 ) 污損, 並不得使用立可白等修正液 八 測驗式試卷 ( 卡 ) 應保持清潔, 除依題號順序作答外, 不得在座位號碼及科目代號之條碼欄另行劃記, 且不可任意挖補 污損 折疊, 卡片邊緣之黑色條紋, 亦不得任意增減或污損 九 各科目之全部測驗式試題或兼具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之測驗式試題部分, 其試題數及選項多寡若不一致, 務請應考人按試題之題數 題號及選項, 依序在測驗式試卷 ( 卡 ) 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 俾免影響計分 十 未依上列各項規定作答, 致電子計算機無法正確計分時, 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不得提出異議 其試卷 ( 卡 ) 依下列方式處理之 : ( 一 ) 於試卷 ( 卡 ) 劃記無關之文字 符號或試卷 ( 卡 ) 損壞, 致無法讀入 17 ( 防災專區 )

24 全部答案時, 經查證確屬可歸責應考人事由者, 以零分計算 ( 二 ) 未依規定用筆作答, 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 依讀入答案計分 ( 三 ) 擦拭不清 劃記太淡 劃記太大, 依讀入答案計分 ( 四 ) 因應考人污損試卷 ( 卡 ), 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 依讀入答案計分 拾貳 試題疑義一 依 國家試題疑義處理辦法 辦理 二 應考人於時對試題如有疑問, 應即當場提出 完畢後, 應考人對時所提出試題疑問 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 ( 以下簡稱答案 ) 仍有疑義時, 應依 國家試題疑義處理辦法 第 2 條規定, 於本全部筆試完畢之次日起 5 日內 ( 線上申請試題疑義截止時間至 103 年 7 月 13 日下午 5 時前 ) 完成申請 ; 同一道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 三 請登入考選部網路報名系統主站 ( ) 或新站 ( 點選 試題疑義申請, 依序填具資料並上傳佐證資料電子檔送出後, 即可完成試題疑義申請作業 ( 申請程序請參考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試題疑義申請程序 ; 操作說明請參考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四 須上傳至少一個佐證資料電子檔, 並符合下列格式要求 : ( 一 ) 檔案格式 :JPG ( 二 ) 檔案大小 : 每一道題採總量計算, 以 30MB 為上限 ( 請先縮圖或擇重要者上傳 ) ( 三 ) 佐證資料圖檔請以掃描方式提供, 內容須清晰明確, 避免以手機 相機拍攝 ; 傳送前, 並請自行先以小畫家或影像軟體於電腦上檢視是否清晰明確 五 應考人如因佐證資料電子檔大小超過系統限制 (30MB), 請先點選 確定送出, 再點選 列印申請表 列印後, 併同完整紙本佐證資料, 以限時掛號 (103 年 7 月 13 日前, 郵戳為憑 ) 專函逕寄考選部 ( 測驗式試題 : 題庫管理處第一科 ; 申論式試題 : 高普司第二科 ) 申請 ( 信封上請註明 試題疑義 ) 六 一張試題疑義申請表只能陳述一題, 如有多題, 請重複申請作業 本須知仍附有試題疑義申請表 ( 申論式試題如附件十二 測驗式試題如附件十三 ) 七 應考人提出試題或答案疑義, 如逾受理期限或前項應檢附之資料及載明事項不齊備者, 不予受理 八 應考人提出疑義, 不得要求告知典 ( 主 ) 試委員 命題委員 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 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九 口試或實地之試題疑義, 應考人應當場提出, 由口試委員或實地委員處理之 拾參 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一 依照公務人員高等三級暨普通規則及公務人員總成績計 18

25 算規則辦理 茲摘錄重要條文 : ( 一 ) 公務人員高等三級暨普通規則部分條文第 7 條本總成績之計算, 高等三級以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加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合併計算之 ; 普通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二十, 專業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八十 普通以各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併採筆試與實地之類科, 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八十, 實地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二十 其筆試成績依前項規定計算之 併採筆試與口試之類科, 其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八十, 口試成績占總成績百分之二十, 合併計算為總成績 筆試成績以專業科目平均成績計算之, 口試成績, 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成績計算之 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 或總成績未達五十分, 或建築設計 藥事行政與法規 景觀與都市設計三科目成績未達五十分, 或口試成績未達六十分, 或實地成績未達六十分, 均不予錄取 缺考之科目, 以零分計算 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四位數, 第五位數以後捨去 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 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第 8 條本依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數, 並得視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數 併採筆試與口試之類科, 第一試錄取人數按各類科需用名額酌增錄取名額進入第二試 第二試按各類科需用名額決定正額錄取人數, 並得視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數 本錄取標準, 應經典試委員會決議之 ( 二 ) 公務人員總成績計算規則部分條文第 3 條公務人員總成績未達五十分者, 不予錄取 筆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 或特定科目未達規定最低分數者, 均不予錄取 缺考之科目, 以零分計算 特定科目之認定 最低分數之設定及性質特殊其錄取標準之限制, 依各該類別或類科之需要, 由考選部報請院核定 第 7 條總成績之計算, 取小數點後二位數, 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 節錄 ) 二 本成績, 有 1 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 50 分或新聞廣播類科之 國語播音與閩南語播音 未滿 60 分者, 均不予錄取 缺考之科目, 以零分計算 三 公務人員法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2 項規定, 所稱正額錄取, 指榜示錄取人員中依成績高低算至分發機關提報之用人需求人數, 如算至需求人數尾數有 2 人以上成績相同者, 皆視為正額錄取 同細則第 11 條規定, 公務人員錄取人員, 各類科按其總成績高低或入場證號碼順序排名 按總成績高低排名者, 總成績相同時, 按專業科目平均成績排名 ; 專業 19

26 科目平均成績相同時, 按國文成績排名 ; 應試科目中無國文或國文成績相同時, 按入場證號碼順序排名 拾肆 體格檢查一 本除 航空器維修 類科需依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實施體格檢查外, 其餘各類科均不需實施體格檢查 二 前揭類科錄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 14 日內, 準用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規定, 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松山航空醫務中心, 使用該中心體格檢查表辦理體檢, 寄回考選部高普司第一科收 體格檢查不合格或未於規定時間內繳送體格檢查表者, 不予分配訓練 拾伍 訓練有關規定一 公務人員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 : 公務人員各等級正額錄取者, 按錄取類科, 依序分配訓練, 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 發給證書, 依序分發任用 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者, 由分發機關或申請舉辦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其成績定期依序分配訓練 ; 其訓練及分發任用程序, 與正額錄取者之規定相同 二 公務人員高等三級暨普通訓練, 依 公務人員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之規定辦理 三 依公務人員法第 4 條規定,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 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 ( 一 ) 服兵役, 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 二 ) 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 其保留期限不得逾 2 年 ; 進修博士學位, 其保留期限不得逾 3 年 ( 三 ) 疾病 懷孕 生產 父母病危 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 其保留期限不得逾 2 年 ( 四 ) 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其保留期限不得逾 3 年 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申請保留 四 本榜示後, 正額錄取人員如有公務人員法第 4 條規定之事由, 擬申請保留受訓資格者, 請於榜示後 10 日內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 ( 網址 : 逾期不予受理, 洽詢電話 :(02) 五 增額錄取人員, 因服兵役未屆法定役期或因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 得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配訓練 六 依公務人員高等三級暨普通規則第 10 條第 3 項規定, 本錄取人員不得申請分回原任職機關 ( 構 ) 實務訓練 七 有關退休年資採計及退撫基金繳付事宜, 依銓敘部民國 102 年 7 月 23 日部退三字第 號令載明 : 公務人員錄取人員分配 ( 發 ) 占缺訓練 ( 實習 試辦 ) 期間, 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亦不得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銓敘部民國 77 年 2 月 26 日 77 台華特二字第 號函 86 年 4 月 17 日 86 台特三字第 號書函 86 年 8 月 5 日 86 台特二字第 號書函 93 年 5 月 3 日部退二字第 號令及歷次函釋 20

27 ( 占缺訓練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 ), 核與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採計規範不符, 應自 103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錄取而分配 ( 發 ) 占缺訓練 ( 實習 試辦 ) 者停止適用 ; 至於應 1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之錄取所分配 ( 發 ) 占缺訓練 ( 實習 試辦 ) 者, 仍照原規定辦理 八 有關公務人員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之保險事宜, 依 103 年 1 月 13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 27 條規定, 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一般保險 ; 並自民國 103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錄取人員適用之 但 10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之錄取人員, 仍適用原條文 拾陸 任用及俸級有關規定一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3 條規定, 普通或特種之四等及格者, 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 二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7 條規定, 已屆限齡退休人員, 各機關不得進用 三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規定,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 ( 一 )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二 )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 三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曾犯內亂罪 外患罪, 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四 )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 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五 )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 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 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 但受緩刑宣告者, 不在此限 ( 六 ) 依法停止任用 ( 七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八 ) 經原住民族特種及格, 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 ( 九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 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 應予免職 ; 有第九款情事者, 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 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 不失其效力 ; 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 不予追還 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 應予追還 四 依公務人員法第 6 條規定, 本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及格之日起, 於服務 3 年內, 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 學校以外之機關 學校任職 五 依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1 條規定,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 構 ) 人員及組織政黨 ;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 不得擔任情報機關 ( 構 ) 人員, 或國防機關 ( 構 ) 之下列人員 : ( 一 ) 志願役軍官 士官及士兵 ( 二 ) 義務役軍官及士官 21

28 ( 三 ) 文職 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 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 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 前項人員, 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 六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 6 條規定, 普通及格者, 初任委任職務時, 敘委任第 3 職等本俸一級 七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 所稱 本俸 : 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 俸級 : 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 加給 : 係指本俸 年功俸以外, 因所任職務種類 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 而另加之給與 另加給分下列三種 :( 一 ) 職務加給 : 對主管人員或職責繁重或工作具有危險性者加給之 ( 二 ) 技術或專業加給 : 對技術或專業人員加給之 ( 三 ) 地域加給 : 對服務邊遠或特殊地區與國外者加給之 八 本錄取人員薪資給與標準, 依前揭法規及行政院民國 100 年 6 月 22 日院授人給字第 號函修訂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 民國 100 年 7 月 1 日生效 ) 規定, 摘錄彙整如下 : 等級俸額專業加給合計備註 普通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者 18,445 17,830 36, 一 本表係以現行一般行政機關 ( 銓敘部 ) 為計算實例供應考人參考, 惟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二 如對任用或薪資有任何疑義者, 請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查詢 拾柒 榜示及複查成績一 榜示日期 : 預定民國 103 年 9 月 19 日, 惟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二 本項成績及結果通知書於榜示 ( 預定 9 月 19 日榜示 ) 之日起 3 日內寄發, 如於榜示後 7 日內尚未收到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之應考人, 請向考選部高普司第一科洽詢, 電話 (02) 轉 三 應考人如欲申請複查成績, 應於榜示之次日起 10 日內 (103 年 9 月 20 日起至 9 月 29 日止, 郵戳為憑 ), 以書面 ( 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及信封格式詳見附件十四 附件十五, 請自行影印或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申請表單下載 ; 申請複查成績信封及所附回件信封, 請依附件規定之格式辦理 ) 向考選部高普司第一科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 並以一次為限 四 依典試法第 23 條規定, 應考人得於榜示後申請複查成績 應考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 ( 一 ) 申請閱覽試卷 ( 二 ) 申請為任何複製行為 ( 三 ) 要求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 ( 四 ) 要求告知典試委員 命題委員 閱卷委員 審查委員 口試委員或實地

29 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五 摘錄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部分條文 : 第 2 條申請複查筆試 口試 測驗 實地 著作或發明審查 學歷經歷證明審查成績, 應於各該榜示之次日起十日內 ( 郵戳為憑 ), 以書面向辦理試務機關提出, 逾期不予受理, 並以一次為限 申請複查併計為總成績之年終考績 ( 成 ) 成績者, 亦同 前項如採分試者, 申請複查成績, 依前項程序分別於各試榜示之次日起十日內提出 但各試成績合併計算為總成績之, 最後一試應考人得於該試榜示之次日起十日內複查各試成績, 並以一次為限 辦理試務機關應於榜示之日起三日內寄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 第 3 條申請複查成績, 應考人應填寫申請書 ( 格式如附件十四 ) 並附成績及結果通知書正本及貼足掛號郵資之回件信封, 載明下列事項, 由應考人簽名或蓋章, 以掛號寄達考選部 : 一 應考人之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入場證號碼及申請日期 二 複查之等級 類科 科目名稱 申請複查併計年終考績 ( 成 ) 成績為總成績者, 應另行繳交經由所屬人事單位證明之年終考績 ( 成 ) 通知書影本 第 4 條試務機關收到複查成績之申請後, 應於十五日內查復之, 遇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查復時, 得酌予延長並通知應考人 第 5 條複查成績, 應核對到考 缺考及違規扣分或扣考紀錄, 查對應考人是否未依規定作答或閱卷委員未依規定評分, 並依下列規定處理 : 一 採用申論式或問答式試題者, 應將申請人之試卷全部調出 以線上閱卷評分者, 應將申請人之試卷影像檔全部列印, 內容包含閱卷委員評閱資訊 電子簽章, 以及應考人申請複查科目之各題分數 詳細核對入場證號碼及各試卷筆跡無訛後, 再查對申請複查科目之試卷成績, 應考人申請複查各題分數者, 並將各題分數復知 但不包括各題子分 二 採用測驗式試題時, 應調出試卷核對入場證號碼無訛, 檢查作答方法符合規定, 並以讀卡設備高低不同感度各重讀一次無誤後, 將答對題數及實得分數, 連同計分方式一併復知 但遇有特殊情形, 致無法正確讀入答案者, 得以人工方式計分, 並依閱卷規則第二十條規定辦理 三 採口試 測驗 實地 著作或發明審查 學歷經歷證明審查者, 應將申請人之試卷全部調出, 詳細核對號碼 各項評分及評分總和之平均數後, 將複查結果復知 四 併計年終考績 ( 成 ) 成績為總成績者, 應依據申請人提供之年終考績 ( 成 ) 資料, 詳細核對入場證號碼 原核算成績時之年終考績 ( 成 ) 成績及其占分比例後, 將複查結果復知 23

30 複查成績如發現因申請人作答方法或使用工具不符規定以致不能正確計分時, 應將其原因復知 複查試卷發現有疑義時, 應即查明處理之 第 6 條複查結果發現成績登記或核算錯誤時, 應將申請人全部試卷均予複查, 重新計算總成績, 並按下列規定處理 : 一 原計成績未達錄取標準, 而重計後成績達錄取標準者, 應報請典 ( 主 ) 試委員長暨監試委員核定後, 補行錄取 典 ( 主 ) 試委員會裁撤後, 應陳報院補行錄取 二 原計成績與重計後成績均達錄取標準或均未達錄取標準者, 由辦理試務機關逕行復知 第 7 條複查成績, 如發現試卷漏未評閱或試卷卷面卷內分數不相符或典 ( 主 ) 試 試務作業產生其他疏失時, 應報請典 ( 主 ) 試委員長處理 ; 典 ( 主 ) 試委員會裁撤後, 應陳報院處理之 ; 如總成績有變更時, 依前條有關規定處理 第 8 條申請複查成績, 不得要求重新評閱 申請閱覽或複製試卷 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 亦不得要求告知典試委員 命題委員 閱卷委員 審查委員 口試委員或實地委員之姓名及有關資料 拾捌 考選部電話語音傳真服務系統操作使用說明 一 考選部電話語音服務號碼如下 : 語音服務專用電話代表號 :(02) 二 撥通後, 請依語音指示依下列語音功能選擇代碼輸入 : 1 進入試務查詢作業 2 進入查榜服務作業 3 進入建議留言 4 進入傳真服務作業 5 進入傳真留言 6 進入動態報導作業 三 各選項查詢請依語音提示按鍵操作 拾玖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操作使用說明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小時全年無休, 提供最新國家的動態報導, 諸如 : 最新動態消息 報名方式 公告 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 考畢試題 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榜單查詢 意見登錄等, 如果您的電腦已連上網際網路 (Internet), 即可透過該網站得知有關的各項資訊, 歡迎多加利用, 並請批評指教 貳拾 行動電話預約及查詢榜示結果簡訊服務作業說明一 考選部為服務應考人, 已與電信業者協調提供行動電話撥打 536 ( 我上囉!) 簡訊服務, 應考人依指示輸入代碼及入場證號, 即可預約及查詢國家榜示結果 提供服務之電信業者如下 : ( 一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之行動電話用戶以行動電話撥打 536 ( 我上囉!) 簡碼, 預約榜示結果簡訊 ( 二 )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另外尚提供其他行動通訊方式之預約及查榜服務, 請應考人逕向上述公司洽詢 24

31 二 本代碼 開放預約及查榜時間如下 : ( 一 ) 本代碼 : ( 二 ) 預約普考榜示結果簡訊時間 : 訂於 103 年 7 月 4 日舉行之日起 ( 三 ) 查榜時間 : 預定 103 年 9 月 19 日榜示之日起, 惟實際放榜時間仍應依本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貳拾壹 常見 Q&A 一 問 : 網路報名時, 應考人無電腦或設備時應如何處理? 答 :( 一 ) 為便利應考人上網報考國家, 全國各地區可供民眾使用之上網服務及印表服務等資源之 公共網路服務點 ( 如村里辦公處 公立圖書館 數位機會中心 教會等 ) 清單可參閱本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報名資訊 / 公共資訊服務點, 民眾可多加利用 惟各服務點之地址與所提供之服務隨時有變動的可能, 建議請您先電洽服務點確認後再行前往, 以免白跑一趟 ( 二 ) 可提供印表服務則有 影印店 數位相片沖洗店 及統一超商所提供的 i-bon 列印服務 請您先將書表置於網路空間 信箱 USB 隨身碟或磁碟片中再送印, 其收費標準不一, 請您先問清楚再送印 ( 三 ) 提醒您, 以上各項服務都是在公眾環境上操作, 請隨時留意您個人資料的安全性, 以避免被他人不法使用 二 問 : 報名表件以網路登繕錯誤, 擬於表件塗改時, 應如何處理? 答 : 網路報名書表資料有誤, 請於 24 小時內至 國家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之 報名狀態查詢 項目, 選擇報名序號逕行更新報名資料 報名書表具關連性 ( 含繳款單 ), 任一張更新請全數更換 報名存檔已逾 24 小時或繳費完成後則僅能查詢, 不得進行報名資料修改, 若確需修改, 請於郵寄報名書表前, 先以紅筆於相關表件更正並加蓋私章或簽名俾考選部憑以更正系統資料, 惟不得要求更改應考考區 類科 三 問 : 欲以網路報名, 卻忘記密碼無法登入時, 應如何處理? 答 : 請至 會員專區 中, 選擇 忘記密碼 功能, 可以下列 3 種方式查詢密碼, 分別為 :1 透過輸入前次的相關資料取得密碼 2 新會員透過輸入相關資料取得密碼 3 透過 取得密碼 若一直未收到密碼通知函, 可能原因及處理方式如下 : ( 一 ) 伺服器收取郵件的速度並不一定, 可於隔日再確認是否收取 ( 二 ) 應考人的信箱超出收信容量, 無法接收, 或密碼通知函被分類至垃圾信件中, 請先加以確認 ( 三 ) 應考人所留之電子郵件網址不正確 請電洽報名試務單位, 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 生日 住家電話 姓名和住址, 俾便查詢 上述操作方式仍無法排除時, 請洽 (02) 轉 考選部資訊管理處 25

32 初次以網路報名國家之應考人, 須設定個人密碼 ( 注意大小寫 ), 密碼設定後請務必牢記, 俾憑報名其他國家時, 以同一密碼登入 四 問 : 網路報名完成後, 是否仍須郵寄報名書表? 答 : 是 應考人完成網路登錄作業後, 須列印報名書表, 繳費後, 於 103 年 4 月 1 日前 ( 含當日 ) 以專函掛號郵寄考選部高普司第一科 ( 郵戳為憑 ), 始完成報名程序 五 問 : 報名資料若有缺漏, 應如何辦理補正? 答 : 請於接獲考選部補件通知或試務單位電話聯絡後, 儘速以下列方式擇一辦理補正 : ( 一 ) 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 請於信封上書明 : 1. 收件地址 :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1 號 2. 收件人 : 考選部高普司第一科收 3. 信封上空白處書寫 類科 : 及 補件編號 : ( 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已告知應考人 ) 4. 寄件人姓名 地址及聯絡電話 ( 二 ) 以傳真方式 : 1. 補件資料空白處請載明補件編號及聯絡電話, 以便傳真資料不清晰時之 聯繫 2. 試務處傳真電話 24 小時均有受理 ( 傳真電話 : ), 傳真後 須請再以電話 ( 請於上班時間內, 聯絡電話 : 轉 ) 確認是否傳送完成 ( 三 ) 以電子郵件傳送方式 : 1. 信箱 :moex3955@mail.moex.gov.tw 2. 郵件主旨書明 類類科 : 及 補件編號 : ( 補件 編號於通知補件時已告知應考人 ) 六 問 : 列印報名表應使用 A4 或 B4 紙張? 是否橫向列印? 答 : 請用 A4 紙張直接列印報名表件及封面, 無需橫向調整 請單面列印, 並將封面固貼於 B4 大小或自行備妥大小均適用之信封上, 以掛號郵件寄出, 以完成報名程序 七 問 : 補繳報名費用或所繳報名費短少或溢繳報名費者, 如何處理? 答 :( 一 ) 有關補繳報名費用或所繳報名費短少之處理方式, 請見本須知附件六 國家報名費多元繳款方式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之 肆 補費作業 說明 ( 二 ) 另有關溢繳報名費者, 請參閱考選部各項報名費退費作業規定, 請詳見附件七及附件八 八 問 : 報名後通訊地址或姓名如有變更, 應如何處理? 答 : 如欲申請變更通訊地址或姓名, 請於預定寄發入場證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之日前 10 日, 填具申請書 ( 申請表格式詳見附件十一 ), 以傳真 ( 傳真電話 : ) 或掛號函知考選部高普司第一科更正 26

33 ( 申請變更姓名者, 請另附登載更名事項之戶籍謄本影本及國民身分證影本 ) 若有不符或逾期提出申請, 致未及變更通訊地址或姓名, 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九 問 : 請問已完成網路報名並已掛號寄出報名表件, 為何至 會員專區 查詢報名狀態尚未審查合格? 答 : 本部將依試務工作進度適時登載應考人報名之各種狀態, 如 : 未收件 已收件審查中 審查合格 審查不合格等 惟因本項報名人數眾多, 試務工作流程費時較長, 將俟各階段試務工作竣事後統一登載 如有費件不全或應考資格不符等情事, 本部另依退補件程序儘速通知處理 十 問 : 請問報名人數何時公布? 答 : 報名人數統計須俟報名結束後應考資格審查完畢並經本第一次典試委員會議通過後始行公告 請於 6 月上旬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資訊 /103 年公務人員高等三級暨普通 / 舉行相關事宜查詢 十一 問 : 快了, 尚未收到入場證, 如何處理? 答 :( 一 ) 入場證及各試區地點等通知預定於 103 年 6 月 20 日寄發, 應考人如於 103 年 6 月 25 日後尚未收到, 請逕洽高普司第一科查詢 ( 二 ) 如時間太過緊迫, 應考人可先行電話確認試區後, 於當天第一節開始前 40 分鐘, 攜帶身分證至該應區卷務組補發入場證 其他常見問題, 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27

34 附件一 103 年公務人員普通各類科暫定需用名額統計表 行政 類科 需用名額 類別 類科 需用名額 一般行政 129 農業技術 5 一般民政 74 林業技術 14 客家事務行政 1 自然保育 3 社會行政 58 土木工程 157 人事行政 34 水利工程 5 戶政 27 環境工程 1 勞工行政 7 建築工程 22 文化行政 7 都市計畫技術 7 教育行政 29 水土保持工程 1 新聞 ( 選試英文 ) 3 機械工程 24 新聞廣播 ( 選試英文 國語播音與閩南語播音 ) 1 航空器維修 4 財稅行政 37 電力工程 13 金融保險 14 電子工程 35 統計 5 電信工程 11 會計 57 資訊處理 31 經建行政 21 地震測報 2 工業行政 2 技術 化學工程 4 商業行政 4 食品衛生檢驗 2 農業行政 3 環境檢驗 5 僑務行政 ( 選試英文 ) 3 測量製圖 21 衛生行政 19 交通技術 24 環保行政 4 航海技術 1 地政 18 輪機技術 1 圖書資訊管理 10 天文 1 法律廉政 14 氣象 5 財經廉政 3 技藝 2 交通行政 41 衛生技術 21 觀光行政 3 消防技術 2 航運行政 1 漁業技術 2 海洋資源 1 畜牧技術 1 環保技術 9 景觀 5 合計 62 類科, 暫定需用名額 1,071 人 28

35 附件二 類別 103 年公務人員普通應考資格表 職系類科應考資格 一般行政 一般行政 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文化行政教育行政 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文化行政教育行政 新聞 ( 選試英文 ) 行政 新聞 財稅行政 金融保險 統計 會計 經建行政 工業行政 商業行政 農業行政 僑務行政 衛生行政 環保行政 地政 新聞廣播 ( 選試英文 國語播音與閩南語播音 ) 財稅行政 金融保險 統計 會計 經建行政 工業行政 商業行政 農業行政 僑務行政 ( 選試 英文 ) 衛生行政 環保行政 地政 一 具有高等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 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及格者 圖書資訊管理圖書資訊管理 29

36 類別 職系類科應考資格 行政 技術 廉政 交通行政 農業技術 林業技術 自然保育 土木工程 水利工程 環境工程 法律廉政財經廉政交通行政觀光行政航運行政農業技術林業技術自然保育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環境工程 一 具有高等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 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農科或其他農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農科或其他農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海事 ( 水產 ) 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海事 ( 水產 ) 農科或其他海事 ( 水產 ) 農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30

37 類別 技術 職系類科應考資格 建築工程 建築工程 都市計畫技術都市計畫技術 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工程 機械工程 機械工程 電力工程 電子工程 機械工程 航空器維修 電力工程 電子工程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農業 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農科 工科或其他農科 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並曾在國內 外航空學校 ( 班 ) 航機修護班次受訓累計達五個月以上畢 ( 結 ) 業得有證明, 並曾任飛機或直昇機維修實際工作一年以上經驗者, 得應本 :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 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31

38 類別 技術 職系類科應考資格 電信工程 資訊處理 物理 化學工程 衛生檢驗 環境檢驗 測量製圖 電信工程 資訊處理 地震測報 化學工程 食品衛生檢驗 環境檢驗 測量製圖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 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農業 工業 醫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農科 工科 醫事科或其他農科 工科 醫事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農業 工業 醫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農科 工科 醫事科或其他農科 工科 醫事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32

39 類別 技術 職系類科應考資格 交通技術 天文 氣象 技藝 衛生技術 交通技術 航海技術 輪機技術 天文 氣象 技藝 衛生技術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或其他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 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 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 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 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 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工業 農業 海事 ( 水產 ) 醫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 農科 海事 ( 水產 ) 科 醫事科或其他工科 農科 海事 ( 水產 ) 科 醫事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33

40 類別 技術 職系類科應考資格 消防技術 水產技術 畜牧技術 環保技術 景觀設計 消防技術 漁業技術 海洋資源 畜牧技術 環保技術 景觀 一 具有高等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 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及格滿三年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海事 ( 水產 ) 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海事 ( 水產 ) 農科或其他海事 ( 水產 ) 農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海事 ( 水產 ) 農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海事 ( 水產 ) 農科或其他海事 ( 水產 ) 農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農業職業學校 高級中學以上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畜牧 獸醫 畜牧獸醫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工業 農業 海事 ( 水產 ) 醫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工科 農科 海事 ( 水產 ) 科 醫事科或其他工科 農科 海事 ( 水產 ) 科 醫事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一 具有高等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農業 工業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農科 工科或其他農科 工科同等學校相當類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 經普通以上或相當普通以上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 初等或相當初等之特種相當類科及格滿三年者 四 經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附註 : 本表第三款資格所稱相當普通之特種係指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法修正施行後之特種四等 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法修正施行前之特種丙等 ; 所稱相當初等之特種係指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法修正施行後之特種五等 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法修正施行前之特種丁等 ; 所稱相當類科, 係指同職系下各類科 第四款資格所稱高等或普通檢定相當類科及格者, 係指檢定及格證書所載得應之類科 34

41 103 年公務人員普通應試科目及日程表 附件三 類別 行 政 類科編號 日期 7 月 4 日 ( 星期五 ) 7 月 5 日 ( 星期六 ) 節次第一節第二節第三節第四節第五節第六節 類科 時間 401 一般行政 402 一般民政 403 客家事務行政 404 社會行政 405 人事行政 406 戶政 407 勞工行政 408 文化行政 409 教育行政 410 新聞 ( 選試英文 ) 預備 8:40 預備 12:50 預備 15:00 預備 8:50 預備 10:30 預備 13:50 9:00 11:00 13:00 14:00 14:30 行政學概要 行政學概要 行政學概要 社會工作概要 行政學概要 移民法規概要 ( 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 勞資關係概要 世界文化史概要 教育概要 國際現勢概要 15:10 16:10 16:40 行政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 本國文學概要 行政法概要 新聞學概要 9:00 10:00 10:40 11:40 12:10 政治學概要 政治學概要 法學知識與英文 ( 包括客家歷史與文中華民國憲法 法化概要 法學知識與英文 ( 包括社會研究法概中華民國憲法 法要 心理學 ( 包括諮商與輔導 ) 概要 14:00 15:30 17:00 公共管理概要 地方自治概要 客家政治與經濟概要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 ( 包民法總則 括國籍法 戶籍親屬與繼承法 姓名條例及編概要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 法學知識與英文 ( 包括就業安全制度中華民國憲法 法概要 藝術概要 心理學概要 英文 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文化行政概要 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傳播法規概要 35

42 類別 行 政 類科編號 411 日期 7 月 4 日 ( 星期五 ) 7 月 5 日 ( 星期六 ) 節次第一節第二節第三節第四節第五節第六節 類科 時間 新聞廣播 ( 選試英文 國語播音與閩南語播音 ) 412 財稅行政 413 金融保險 414 統計 415 會計 416 經建行政 417 工業行政 418 商業行政 419 農業行政 420 僑務行政 ( 選試英文 ) 421 衛生行政 422 環保行政 預備 8:40 預備 12:50 預備 15:00 預備 8:50 預備 10:30 預備 13:50 9:00 11:00 13:00 14:00 14:30 新聞廣播概要 ( 包括廣播實務 ) 稅務法規概要 國文 ( 作文 公文與 經濟學概要測驗 ) 15:10 16:10 16:40 新聞學概要 會計學概要 會計學概要 經濟學概要統計學概要 國文 ( 作文 公文與 成本與管理測驗 ) 會計概要 會計學概要 經濟學概要統計學概要 工程經濟概要 經濟學概要 農業經濟學概要 僑務行政概要 衛生行政學概要 環保行政學概要 統計學概要 行政法概要 農業概要 行政法概要 9:00 10:00 英文 10:40 11:40 12:10 14:00 15:30 17:00 國語播音 (50%) 與閩南語播音 (50%) 財政學概要 民法概要 法學知識與英文 ( 包括貨幣銀行學概中華民國憲法 法要 保險學概要 法學知識與英文 ( 包括統計實務概要資料處理概中華民國憲法 法 ( 以實例命題 ) 要 審計學概要 法學知識與英文 ( 包括貨幣銀行學概中華民國憲法 法要 計算機概要 商業概論 農業行政概要 英文 流行病學與 法學知識生物統計學與英文 ( 包括食品與環境衛中華民國憲法 法概要生學概要 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政府會計概要 國際經濟學概要 工業管理概要 民法概要 農業推廣概要 國際關係概要 衛生法規與倫理概要 環境科學概要 36

43 類別 行 政 技 術 類科編號 日期 7 月 4 日 ( 星期五 ) 7 月 5 日 ( 星期六 ) 節次第一節第二節第三節第四節第五節第六節 類科 423 地政 424 時間 圖書資訊管理 425 法律廉政 426 財經廉政 427 交通行政 428 觀光行政 429 航運行政 430 農業技術 431 林業技術 432 自然保育 預備 8:40 預備 12:50 預備 15:00 預備 8:50 預備 10:30 預備 13:50 9:00 11:00 13:00 14:00 14:30 土地利用概要 圖書資訊學概要 刑事訴訟法概要 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運輸經濟學概要 觀光學概要 海運學概要 作物改良概要 林產學概要 保育生物學概要 15:10 16:10 16:40 土地法規概要 技術服務概要 行政法概要 行政法概要 運輸學概要 觀光行政與法規概要 航業經營管理概要 作物概要 森林生態學概要 ( 包括保育 ) 生態學概要 9:00 10:00 法學知識與英文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文 ) 法學知識與英文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文 ) 10:40 11:40 12:10 民法物權編概要 讀者服務概要 刑法概要 心理學概要 運輸管理學概要 旅運經營學概要 港埠經營管理概要 植物保護概要 育林學概要 自然保護區經營管理概要 14:00 15:30 17:00 土地登記概要 資訊系統與資訊檢索概要 公務員法 ( 包括任用 服務 保障 考績 懲戒 交代 行政中立 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 概要 公務員法 ( 包括任用 服務 保障 考績 懲戒 交代 行政中立 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 概要 交通行政概要 觀光行銷學概要 航港法規概要 土壤與肥料概要 森林經營學概要 自然資源經營管理概要 37

44 類別 技 術 類科編號 日期 7 月 4 日 ( 星期五 ) 7 月 5 日 ( 星期六 ) 節次第一節第二節第三節第四節第五節第六節 類科 時間 433 土木工程 434 水利工程 435 環境工程 436 建築工程 都市計畫技術 水土保持工程 439 機械工程 440 航空器維修 441 電力工程 442 電子工程 443 電信工程 444 資訊處理 預備 8:40 預備 12:50 預備 15:00 預備 8:50 預備 10:30 預備 13:50 9:00 11:00 13:00 14:00 14:30 測量學概要 流體力學概要 流體力學概要 施工與估價概要 都市及區域計劃法規概要 土壤沖蝕及水土保持概要 機械力學概要 旋翼機基本維修概要 基本電學 基本電學 基本電學 程式設計概要 15:10 16:10 16:40 工程力學概要 水資源工程概要 廢棄物處理工程概要 工程力學概要 都市區域計劃概論 植生工程概要 機械原理概要 航空發動機概要 電工機械概要 電子儀表概要 通信系統概要 資訊管理與資通安全概要 9:00 10:00 10:40 11:40 12:10 14:00 15:30 17:00 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土木施工學概要概要 土壤力學概要水文學概要 水處理工程概要 營建法規概要 法學知識與英文 ( 包括環境規劃及都中華民國憲法 法市設計概要 法學知識與英文 ( 包括集水區經營與中華民國憲法 法水文學概要 法學知識與英文 ( 包括機械製造學概中華民國憲法 法要 旋翼機原理 空氣污染與噪音控制技術概要 建築圖學概要 土地使用計劃概要 坡地保育概要 機械設計概要 旋翼機地面勤務處理 輸配電學概要電子學概要 計算機概要電子學概要 計算機概要電子學概要 計算機概要 資料處理概要 38

45 類別 技 術 類科編號 日期 7 月 4 日 ( 星期五 ) 7 月 5 日 ( 星期六 ) 節次第一節第二節第三節第四節第五節第六節 類科 時間 445 地震測報 446 化學工程 447 食品衛生檢驗 448 環境檢驗 449 測量製圖 450 交通技術 451 航海技術 452 輪機技術 453 天文 454 氣象 455 技藝 456 衛生技術 預備 8:40 預備 12:50 預備 15:00 預備 8:50 預備 10:30 預備 13:50 9:00 11:00 13:00 14:00 14:30 觀測地震學概要 有機化學概要 食品安全與衛生法規概要 環境化學概要 測量學概要 運輸規劃概要 航海學概要 船舶主機概要 天文學概要 天氣學概要 ( 包括基礎天氣分析與基礎大氣動力學 ) 工藝材料學概要 生物技術學概要 15:10 16:10 16:40 地球物理概要 分析化學概要 食品分析與檢驗概要 分析化學概要 土地法概要 ( 包括地籍測量法規 ) 統計學概要 船藝學概要 船舶輔機概要 天文觀測概要 大氣科學概要 美學概要 流行病學概要 9:00 10:00 10:40 11:40 12:10 地震學概要 工業化學概要 食品化學概要 儀器分析概要 測量平差法概要 交通控制概要 14:00 15:30 17:00 地球物理數學概要 化工機械概要 食品微生物學概要 環境微生物學概要 地理資訊系統與製圖學概要 交通工程概要 航行設備概要海事英文 法學知識與英文 ( 包括船用電學與自中華民國憲法 法動控制概要 微積分 微積分 基本設計 法學知識與英文 ( 包括醫用微生物及中華民國憲法 法免疫學概要 船舶法規概要 普通物理學概要 大氣測計學概要 圖學概要 公共衛生與衛生法規概要 39

46 類別 技 術 附 註 類科編號 日期 7 月 4 日 ( 星期五 ) 7 月 5 日 ( 星期六 ) 節次第一節第二節第三節第四節第五節第六節 類科 時間 457 消防技術 458 漁業技術 459 海洋資源 460 畜牧技術 461 環保技術 462 景觀 預備 8:40 預備 12:50 預備 15:00 預備 8:50 預備 10:30 預備 13:50 9:00 11:00 13:00 14:00 14:30 消防法規概要 航海學概要 海洋生態學概要 動物解剖生理學概要 環境化學概要 國文 ( 作文 公文與景觀學概要測驗 ) 15:10 16:10 16:40 火災學概要 水產概要 生物統計學概要 畜產加工概要 環境污染防治技術概要 景觀植物學與景觀生態學概要 9:00 10:00 10:40 11:40 12:10 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法學知識與英文 ( 包括漁具漁法學概中華民國憲法 法要 法學知識與英文 ( 包括海洋資源學概中華民國憲法 法要 法學知識與英文 ( 包括飼料與營養學中華民國憲法 法概要 環境規劃與管理概要 景觀工程概要 14:00 15:30 17:00 消防戰技概要 ( 包括災害防救計畫 應變與救護 ) 漁場學概要 ( 包括水產資源 ) 海洋生物學概要 畜牧學概要 環境科學概要 景觀設計概要 一 7 月 4 日上午 8 時 40 分至 9 時, 講解有關應行注意事項, 應考人必須於 8 時 40 分前進入試場就座, 聽取講解及說明 二 國文 ( 作文 公文與測驗 ) 法學知識與英文 二科為普通科目, 其餘各科目均為專業科目 三 國文 科作文 公文與測驗之配分比重為 作文 占 60% 公文 占 20% 測驗 占 20% 四 法學知識與英文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文 ), 採測驗式試題, 計 50 題, 各子科占分比重及試題數, 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各占 30%( 各 15 題, 每題 2 分 ), 英文占 40%(20 題, 每題 2 分 ), 時間 1 小時 五 科目上端有 符號者, 係全部採測驗式試題 ; 科目上端有 符號者, 係採申論式及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 國文 之 作文及公文 採申論式試題, 測驗 採測驗式試題 測驗式試卡應以 2B 鉛筆作答 ; 申論式試卷應以藍 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作答 六 除採全部測驗式試題之科目, 時間為 1 小時, 國文 為 2 小時 建築工程類科之 建築圖學概要 及景觀類科之 景觀設計概要 為 3 小時外, 其餘各科目為 1 小時 30 分 建築圖學概要 及 景觀設計概要 除供給所需圖板外, 製圖用具由應考人自備, 但不得使用透明稿紙 七 新聞廣播類科第 6 節 國語播音與閩南語播音 科目係採實地方式, 地點另行公告 八 應考人係屬視覺障礙 上肢障礙 身體協調性功能不不佳 雙上肢肢體障礙或因其他功能性障礙致閱讀試題或書寫試卷 ( 卡 ) 有困難, 且報名時業已繳驗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之影本, 非視覺障礙應考人並應另繳驗報名日期前 1 年內經衛生福利部認定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相關醫療科別核發之診斷證明書, 經審查通過者, 其每節之作答時間, 得延長 20 分鐘 九 應考人應於每節預備鈴聲響時依座號就座, 並準時應試 規定時間開始後, 每天第 1 節 15 分鐘內, 其餘各節 3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但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且經考選部核准之身心障礙應考人, 每節開始 15 分鐘內, 得准入場應試, 逾時不得應試 每節開始後 45 分鐘內, 不准離場 40

47 附件四 公務人員普通不研訂命題大綱之法規性質科目一覽表 類科等級序號科目適用類科備註 戶政 法律廉政 財經廉政 普考 國籍與戶政法規概要 ( 包括國籍法 戶籍法 姓名條例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 移民法規概要 ( 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 ) 公務員法 ( 包括任用 服務 保障 考績 懲戒 交代 行政中立 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 概要 戶政 戶政 法律廉政 財經廉政 部分法規性質科目, 因科目名稱已界定範圍, 不另研訂命題大綱 41

48 國家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為落實對應考人資訊安全的承諾, 國家網路報名系統持續通過 ISO/CNS 資安認證, 並全程採 SSL(Secure Socket Layer) 加密機制, 以保護資料傳輸的安全性, 請應考人多加利用 附件五 一 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為 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 即可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入口網站, 或以網址 主站 ) 新站 ) 直接進入 二 點選 新手上路, 詳讀各報名步驟之影音導覽, 自我學習如何線上報名 三 點選 我要報名, 可下載應考須知, 點選下載可攜式文件讀取器 (Acrobat PDF Reader), 下載應考須知讀取器後, 依指示安裝該軟體 四 請先詳細閱讀 應考須知 後, 依別點選 我要報名 按鈕或名稱, 即可開始報名程序 五 詳細閱讀網路報名同意書內容後, 點選同意, 繼續報名 六 請依步驟指示選擇等級 類科與應試條款後, 登錄個人基本資料 學歷資料 通訊資料 應試資格及設定密碼後, 按存檔完成報名資料登錄 若曾報名過國家網路報名者, 於選擇等級 類科與應試條款後, 須登入身分證號碼與密碼, 或者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 七 初次以網路報名國家之應考人, 須設定個人密碼, 密碼設定後請務必牢記, 俾憑報名其他國家時, 以同一密碼登入 八 若登打姓名時, 屬於罕見字無法登打, 請至 下載 Java Run Time 軟體, 安裝完成後, 請點選 需申請造字 按鈕 使用滑鼠點選填寫姓名處, 於網頁上選擇注音或是倉頡輸入法, 鍵入姓名 若於此處仍無法找到該罕見字者, 請點選, 如 < 陳大 > 系統將自動產生 罕見字申請表, 請列印後自行書寫姓名造字於該表中, 連同報名書表郵寄至考選部 報名過程中, 請仔細確認個人報名資料 九 登錄完成後即可點選下載加密或不加密報名書表 ( 若初次點選未看到報名書表時, 請再重新點選下載報名書表 ), 使用可攜式文件讀取器 (Acrobat PDF Reader) 讀取並列印報名書表 開啟加密之報名書表時, 請以您的密碼輸入密碼欄方可開啟檔案 報名書表包含報名郵寄專用信封封面 報名履歷表 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書等, 請自行列印, 並將繳費憑證黏貼於履歷表背面上方 列印時請使用 A4 尺寸紙張單面列印 ( 嚴禁雙面列印或噴墨列印, 建議以雷射印表機列印 ) 十 產生的報名書表, 如報名序號條碼變成灰色長方格時, 請移除重新安裝 Acrobat Reader 7.0 以上版本, 請再至 會員專區 下載報名書表, 重新開啟並列印 十一 若報名書表資料有誤, 請於 24 小時內至 報名狀態查詢 選擇報名序號逕行更新報名資料 報名書表具關連性 ( 含繳款單 ), 任一張更新請全數更換 ; 報名存檔 已逾 24 小時則僅能查詢, 不得進行報名資料修改 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 避免於報名截止日前 (103 年 3 月 31 日下午 5 時止 ), 因網路流量壅塞, 影響個人報名權益 42

49 十二 報名表件如有系統未自動下載資料之欄位, 務請應考人依應考須知說明自行填寫 ; 在裝入報名信封前, 請務必再次檢查報考之考區 等級 類科, 如發現確實報考錯誤, 請登入 會員專區 後並點選報名狀態查詢, 將該筆報名資料註銷, 並重新報名 ; 應考人報名表件交付郵寄後, 即不得更換報考考區 等別 類科 十三 各項報名表件列印無誤並已繳費完成後, 請將信封封面密實黏貼於 B4 大小之大型標準信封, 並將將報名履歷表及應考資格證件依照表件編號裝入, 於 103 年 4 月 1 日 ( 含當日, 以郵戳為憑 ) 前掛號郵寄至考選部高普司第一科收, 逾期或費件不全者, 即註銷報名資格, 本部有權刪除該次報名資料 十四 完成網路報名者, 請直接選 會員專區, 依指示登入後並點選報名狀態查詢, 可查詢報名相關資料與進度, 包含繳費狀態 審查狀態等 本部將指派專人隨時登載應考人報名之各種狀態, 如未收件 已收件審查中 審查合格 審查不合格 暫准報名等 已逾收件日期未送件者, 喪失報名資格, 本部有權刪除該次報名資料 十五 家中沒有上網或印表設備時, 該怎麼進行網路報名呢? 為提升網路報名服務, 本部公布如下全國公共網路服務點供應考人參用 : ( 一 ) 為了方便民眾就近上網報考各項國家, 已調查全國可供民眾使用的上網服務或印表服務的公共網路服務點 ( 如村里辦公處 公立圖書館 數位機會中心 教會等 ), 共一千餘個, 並公告於本部全球資訊網 應考人專區 / 報名資訊 / 公共資訊服務點 下, 歡迎網友查詢使用 惟各服務點之地址與所提供之服務資源隨時有變動的可能, 建議您先電洽服務點確認後, 再行前往, 以免白跑一趟 ( 二 ) 您亦可利用 網咖 來上網報名與列印報名表件, 其收費標準不一, 上網費用原則約為每小時 30 元, 列印 A4 一張約 2.5 元 ( 三 ) 可提供印表服務則有 影印店 數位相片沖洗店 請您先將書表置於網路空間 信箱 USB 隨身碟或磁碟片中, 再送印, 收費標準約為黑白 A4 一張 2 元, 惟部分數位相片沖洗店視黑白列印為彩色列印, 收費較昂貴 (20 元 / 張 ), 請您先問清楚再送印 ( 四 ) 另統一超商所提供的 i-bon 列印服務, 可使用自備儲存卡或 USB 隨身碟儲存未經加密保護的報名書表後, 再送印 ( 五 ) 最後提醒您, 在使用以上各項服務時, 因都是在公眾環境上操作, 請隨時留意您個人資料的安全性, 以避免被他人不法使用 43

50 網路報名作業流程 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 t t p : / / w w w. m o e x. g o v. t w 點選 進入網路報名 或以網址 h t t p : / / r e g i s t e r. m o e x. g o v. t w ( 主站 ) 新站 ) 直接進入 網路報名登錄起訖時間 : 自 103 年 3 月 21 日零時起 至 3 月 31 日下午 5 時止 應考人須詳閱應考須知中各 離開報 名網頁 不同意 網路報名同意書 同意 項規定, 如因未詳閱而影響應考權益者, 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輸入報名資料 核對報名資料 確認存檔 報名資料確認傳送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考區 等別 類科, 輸入報名表各項資料時, 請謹慎小心 選擇繳費方式 : 1. 網路信用卡線上繳費 2.WebATM( 全國繳費網 ) 線上繳費 3. 自行列印繳款單, 前往便利商店 郵局 銀行或農漁會信用部繳款或 ATM 轉帳 列印網路報名表件 ( 單面列印 ): 1. 報名專用信封封面 2. 報名履歷表 3. 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 確定下載之報名表件各欄均已填寫, 如有系統未自動下載資料之欄位, 務請應考人依應考須知說明自行行填寫, 報名履履歴表請貼妥 1 吋彩色相片, 並將繳款證明正本黏貼於報名履歷表背面上方 完成網路報名程序 將報名表件連同 應繳應考資格證件 裝入 B4 標準大型信封, 並於 103 年 4 月 1 日 ( 郵戳為憑 ) 前以掛號郵寄至考選部高普司第一科 上網登錄報名資料並完成繳費者, 務必自行下載列印報名表件寄回 44

51 附件六 國家報名費多元繳款方式說明及應注意事項 壹 繳款方式 : 本項報名費係採多元繳款方式, 應考人於繳費截止日前, 可自行登入網路報名系統列印繳款單, 並任選一種通路辦理臨櫃繳款 ( 便利商店 郵局 銀行 ATM 農漁會信用部等 ), 或於網路報名系統以網路信用卡 WebATM( 全國繳費網 ) 繳款後, 依報名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 逾期不予受理 多元繳款通路分列如下 : ( 一 ) 便利商店繳款, 包括 7-11 全家 萊爾富及 OK 便利商店 ( 二 ) 郵局櫃檯繳款 ( 三 ) 全國農漁會信用部繳款 ( 四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繳款 ( 五 ) 透過 ATM 進行轉帳 ( 六 ) 至其他銀行 信用合作社 農漁會 郵局以跨行匯款方式繳款 ( 七 ) 透過國家網路報名系統以網路信用卡繳款 ( 八 ) 透過國家網路報名系統以 WebATM( 全國繳費網 ) 繳款 應考人並須將代收行交付之繳款證明正本黏貼至報名履歷表背面上方, 報名書表 ( 含繳款單 ) 具關連性, 請勿自行更換報名書表 ( 含繳款憑證 ) 貳 繳款流程 ( 一 ) 便利超商 郵局 全國農漁會信用部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繳款 1. 應考人需持完整之 國家報名費繳款單 至便利超商 郵局 全國農漁會信用部或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繳款 2. 請勿持支票 匯票至上述通路繳款 3. 請以現金方式單筆全額繳清 ( 二 ) 透過 ATM 方式繳款 1. 插入金融卡輸入金融卡密碼 1. ATM 操作流程 2. 選擇跨行轉帳功能 ( 如發行銀行跟 ATM 屬同一家, 選擇轉帳交易 ) 3. 輸入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碼 : 輸入繳款單上之 轉入帳號 5. 輸入繳款單上之 轉入金額 6. 資料確認無誤, 請按 確認 7. 交易完成, 請收取明細表, 以確認轉帳是否成功 2. 繳款單上的 轉入帳號 為應考人專屬之繳款帳號, 請勿借他人使用, 或多位應考人共用一組轉入帳號 3. 因轉入帳號是唯一且具有檢核機制, 所以如果輸入錯誤的轉入帳號 金額或超過繳款期限, 交易將無法成功 4. 使用 ATM 跨行轉帳需由應考人負擔轉帳手續費 ( 目前跨行轉帳手續費每筆 15 元, 如有調整, 依相關規定辦理 ) ( 三 ) 其他銀行 信用合作社 農漁會 郵局跨行匯款方式繳款 1. 請於匯款單填入以下資訊 : 45

52 收款銀行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城中分行 收款人 : 考選部 收款帳號 : 請填入繳款單之 轉入帳號 欄位之 14 位帳號 2. 繳款單上的 轉入帳號 為應考人專屬之繳款帳號, 請勿借他人使用, 或多位應考人共用一組轉入帳號 3. 因轉入帳號是唯一且具有檢核機制, 所以如果匯入錯誤的轉入帳號 金額或超過繳款期限, 交易將無法成功 4. 跨行匯款需由應考人負擔轉帳手續費 ( 目前跨行匯款手續費每筆 30 元, 如有調整, 依相關規定辦理 ) ( 四 ) 透過 國家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以網路信用卡繳款應考人於網站報名後進入付款頁面, 並輸入以下資訊 1. 信用卡 16 碼卡號 2. 信用卡有效月與年 3. 信用卡背面末 3 碼 ( 如右圖 ) 4. 授權成功後, 請列印繳款證明 應考人限以本人持有之 VISA MasterCard 進行繳款 ( 不限發卡銀行 ) 為保持應考人網路交易安全與杜絕網路盜刷, 配合國際組織採用 Visa 3D Secure 及 Master Secure Code 網路安全認證機制 若應考人對網路安全認證機制之註冊或其它問題, 請應考人依信用卡背面服務電話, 去電至發卡行進行詢問 ( 五 ) 透過 國家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以 WebATM( 全國繳費網 ) 繳款 1. 繳款說明應考人將於網站付款頁面確認相關資訊並使用晶片金融卡進行線上繳費, 完成繳費作業後請列印繳費證明, 依報名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 逾期不予受理 第一次使用全國繳費網繳費時, 請先確認已完成 安全性元件 之安裝 ( 安裝方式 DesktopDefault.aspx ) 本項服務一律不加收手續費 2. 繳款流程 1. 確認網站繳款頁 面繳費資訊 2. 插入晶 片金融卡 3. 輸入 動態圖像驗證碼, 並且確認所有欄位 無誤後, 按下 確認付款 執行繳費交易 4. 輸入晶片金融 卡密碼 5. 確認轉出帳號 6. 再次輸入晶片金 融卡密碼 7. 交易完成, 列印 繳款證明 46

53 ( 六 ) 服務專線 : 如對上述繳款方式有疑問, 請洽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24 小時免付 費客戶服務專線 : ( 先按 2 再按 9) 洽詢 ; 帳務問題請於 9:00-18:30 洽詢 ( 轉專人服務選項按 8) 參 符合報名費減半優待者 ( 一 ) 後備軍人 1. 所稱後備軍人, 其對象為常備軍官及常備士官依法退伍者 志願在營服役之預備軍官 預備士官及士兵依法退伍者 作戰或因公負傷依法離營者等 服義務役者, 除作戰或因公負傷依法離營外, 不得申請後備軍人優待 2. 應於報名履歷表之後備軍人優待申請欄填寫, 並附繳退伍 ( 離營 ) 證明文件及各軍種士官以上學校畢 ( 結 ) 業證明書影本, 經本部審查核可後, 准予優待報名費 ( 二 ) 身心障礙者 1. 所稱身心障礙者, 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 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之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 2. 身心障礙者報名時, 應於報名履歷表之身心障礙者申請欄填寫, 並附繳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經本部審查核可後, 准予優待報名費 ( 三 ) 原住民族身分 1. 所稱原住民, 包括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 2. 原住民報名時, 應於報名履歷表之原住民申請欄填寫, 並附繳戶籍謄本影本, 經本部審查核可後, 准予優待報名費 ( 四 )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家庭者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特殊境遇家庭 : 領有戶籍所在地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或鄉 ( 鎮 市 區 ) 公所核發 ( 報名時有效 ) 之低收入戶證明 ( 或核定公文 ) 中低收入戶證明 ( 或核定公文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證明 ( 或核定公文 ), 前揭證明需載有應考人姓名者始得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 肆 補費作業一 應考人於報名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後, 如發現缺繳報名費或經本部通知補繳報名費者, 請至任一郵局購買應繳金額之 郵政匯票 ( 戶名 : 考選部 ), 並以掛號郵寄至考選部高普司第一科, 信封書明寄件人姓名 地址及聯絡電話, 並註明 103 年公務人員普通補費 類科及補件編號 ( 補件編號於通知補件時會告知應考人 ), 俾憑審查 二 若於繳費期限內, 則請依繳款單指定之轉入帳號及轉入金額採 ATM 轉帳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繳款 / 跨行匯款等繳款方式, 收執聯載明 103 年公務人員普通補費 後, 傳真至 (02) , 傳真完成後並以電話 (02) 轉 3955 或 3956 通知考選部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號 :822 轉入帳號 : ( 請依繳款單自行填入 ) 轉入金額 : ( 請依繳款單自行填入 ) 47

Microsoft Word - 103記帳士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3記帳士應考須知 103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記 帳 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3 年 8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8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整 準 時 關 閉 2. 本 考 試 不 得 以 歷 年 入 場 證 或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記帳士應考須知0728

Microsoft Word - 102記帳士應考須知0728 102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記 帳 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2 年 8 月 6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8 月 15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整 準 時 關 閉 2. 本 考 試 不 得 以 歷 年 入 場 證 或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More information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四 等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預 定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4 5 12 二 104 5 21 四 104 5 22 五 104 7 31 五 104 8 15 17 六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三 等 四 等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預 定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4 5 12 二 104 5 21 四 104 5 22 五 104 7 31 五 104 8 15 17 六 1 0 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 三 等 四 等 考 試 )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請 自 行 下 載 及 列 印 報 名 書 表, 並 於 104 年 5 月 22 日 ( 含 當 日, 郵 戳 為 憑 ) 前 將 報 名 表 件 以 掛 號 郵 寄 考 選 部 特 種 考 試 司 第 一 科, 始 完 成 報

More information

103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 事項簡表 年 月 日 星 期 工作項目 注意事項 表件下載 備註 1.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1.佐級考試各類科及 2. 國 家 考 試 報 名 資 訊 暫定需用名額表 系統報名程序 2.佐級考試各類科工 開始受理報名 進入 3.申請

103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 事項簡表 年 月 日 星 期 工作項目 注意事項 表件下載 備註 1.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1.佐級考試各類科及 2. 國 家 考 試 報 名 資 訊 暫定需用名額表 系統報名程序 2.佐級考試各類科工 開始受理報名 進入 3.申請 103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 鐵路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佐級考試 佐級考試各類科 國文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題數總計 45 題 其中單選題 35 題 每題 2 分 複選題 10 題 每題 3 分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須知第 7 頁之說明 考 選 部 編 印 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 詳細閱讀 妥善保管 103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關務人員_103.01.02_

Microsoft Word - 關務人員_103.01.02_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關 務 人 員 應 須 知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103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關 務 人 員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工 作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表 件 下 載 備 註 103 01 07

More information

105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高 員 三 級 員 級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5 3 15 二 105 3 24 四 105 3 25 五 工 作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表 件 下 載 備

105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高 員 三 級 員 級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5 3 15 二 105 3 24 四 105 3 25 五 工 作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表 件 下 載 備 1 0 5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 高 員 三 級 員 級 考 試 )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方 式 辦 理,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5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105 年 3 月 24 日 ( 星 期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4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應考須知 10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不 動 產 經 紀 人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無 紙 化 方 式 辦 理, 須 上 傳 照 片, 請 事 先 備 妥 JPG 檔 案, 憑 以 報 名 ; 相 關 規 定 及 注 意 事 項, 詳 如 第 1 頁 2. 本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建築師技師考試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4年建築師技師考試應考須知 1 0 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建 築 師 技 師 第 二 次 食 品 技 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4 年 8 月 4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8 月 13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整 準 時 關 閉 2. 104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年高一二級應考須知-核定

Microsoft Word - 102年高一二級應考須知-核定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102 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一 級 暨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2 7 16 二 102 7 25 四 102 7 26 五 102 9 23 一 102 10 5 6 六 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應考須知_記帳士_

Microsoft Word 應考須知_記帳士_ 100 年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普 通 考 試 記 帳 士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1. 本 項 考 試 不 得 以 歷 年年 入 場 證 或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作 為 應 考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2. 電 子 計 算 器 之 使 用, 限 考 選 部 公 告 之 110 款 機 型, 詳 如 第 13 頁 3. 本 項 考 試 非 公 務

More information

考試等別:三四等考試

考試等別:三四等考試 103 年 特 種 地 方 府 公 務 人 員 三 等 四 等 應 須 知 本 採 網 路 報 名, 請 自 下 載 及 列 印 報 名 書 表, 並 於 103 年 9 月 24 日 含 當 日, 郵 戳 為 憑 前 將 報 名 表 件 以 掛 號 郵 寄 選 部 特 種 司 第 四 科, 始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如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寄 出 報 名 表 件, 網 路 報 名 視 為

More information

101關務須知

101關務須知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身 心 障 礙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方 式 辦 理 ( 操 作 方 式 詳 見 本 須 知 第 68 頁 ),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5 年 1 月 5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105 年 1 月

More information

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105 年 特 種 考 試 地 方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考 試 五 等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1. 本 考 試 採 無 紙 化 網 路 報 名 方 式 辦 理,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5 年 9 月 13 日 ( 星 期 二 ) 起 至 105 年 9 月 22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止, 請 儘

More information

105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佐 級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5 3 15 二 105 3 24 四 105 3 25 五 工 作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表 件 下 載 備 註 開 始 受

105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佐 級 考 試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及 應 考 人 注 意 事 項 簡 表 年 月 日 星 期 105 3 15 二 105 3 24 四 105 3 25 五 工 作 項 目 注 意 事 項 表 件 下 載 備 註 開 始 受 1 0 5 年 特 種 考 試 交 通 事 業 鐵 路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 佐 級 考 試 )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1. 本 考 試 於 國 家 考 試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開 放 時 間 為 105 年 3 月 15 日 ( 星 期 二 ) 零 時 起 至 105 年 3 月 24 日 ( 星 期 四 ) 下 午 5 時 止, 請 儘 早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130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5130應考須知 105 年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會 計 師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專 利 師 民 間 之 公 證 人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注 意 : 1. 本 考 試 採 網 路 報 名 紙 本 寄 件 方 式 辦 理, 網 路 報 名 資 訊 系 統 報 名 時 間 為 105 年 5 月 17 日 起 至 5 月 26 日 下 午 5 時 止, 且 須 於 105 年 5

More information

100 年 公 務 人 員 升 官 等 考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目 錄 頁 次 壹 重 要 日 期 摘 要... 1 貳 考 地 點 及 入 場 證 寄 發... 2 參 應 考 資 格... 2 肆 應 科 目 及 考 日 程 表... 4 伍 報 名 有 關 規 定... 4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應 考 資 格 2 肆 考 試 方 式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3 伍 考 試 地 點 及 入 場 證 寄 發 3 陸 有 關 業 務 主 管 機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應 考 資 格 2 肆 考 試 方 式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3 伍 考 試 地 點 及 入 場 證 寄 發 3 陸 有 關 業 務 主 管 機 100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國 家 安 全 局 國 家 安 全 情 報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6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應 考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1-01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等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1-01醫師考試分試考試等應考須知 1 0 1 年年 第 一 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醫 師 分 中 醫 師 營 養 師 心 理理 師 藥 師 醫 事 檢 驗 師 護 理理 師 暨 普 通 護 士 應 須 知 注 意 : 1. 應 人 皆 不不 得 以 歷歷 年年 入 場 證 或 成 績 及 結 果 通 知 書 作 為 應 資 格 證 明 文 件, 仍 應 依 本 須 知 規 定, 檢 附 相 關 證 件, 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日程表_四等_

Microsoft Word - 日程表_四等_ 100 年特種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應試科目及日程表 類別行政 編號 401 一般行政 402 一般民政 403 客家事務 行 政 404 社會行政 405 人事行政 406 戶政 407 社會工作 408 化行政 409 教育行政 410 新 ( 選試英 ) 聞 政治學概要 政治學概要 客家歷史與化概要 社會工作概要 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戶籍法規概要 社會工作實務概要 化行政概要 教育測驗與統計概要

More information

( 須 檢 附 乙 級 計 量 技 術 人 員 證 書 影 本 及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工 作 證 明 年 資 之 計 算, 請 詳 閱 本 說 明 六 ( 四 )2. 工 作 證 明 年 資 之 計 算 ) 3. 重 考 考 生 : 曾 繳 費 報 名 參 加 103 年 甲 級 計 量 技

( 須 檢 附 乙 級 計 量 技 術 人 員 證 書 影 本 及 工 作 經 歷 證 明, 工 作 證 明 年 資 之 計 算, 請 詳 閱 本 說 明 六 ( 四 )2. 工 作 證 明 年 資 之 計 算 ) 3. 重 考 考 生 : 曾 繳 費 報 名 參 加 103 年 甲 級 計 量 技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104 年 度 甲 級 計 量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 第 1 梯 次 ) 報 考 簡 章 壹 考 試 說 明 一 考 試 主 辦 單 位 :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洽 詢 時 間 :09:00-17:00 ; 洽 詢 電 話 :(02)2396-3360 分 機 715 二 簡 章 下 載 及 通 訊 報 名 : 考 試 報 名 簡 章 請 考 生 自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年身障人員考試日程表

Microsoft Word - 103年身障人員考試日程表 編號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身心障礙人員三等應試科目及日程表 日期 4 月 19 日 ( 星期六 ) 4 月 20 日 ( 星期日 ) 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第 7 節 8:40 13:50 16:00 16:40 16:50 18:50 8:50 11:00 12:50 15:40 17:40 301 一般行政 政治學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行政學 公共政策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年原住民族特考三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Microsoft Word - 105年原住民族特考三等考試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原住民族三等應試目及日程表 日期 9 月 3 日 ( 星期六 ) 9 月 4 日 ( 星期日 ) 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第 7 節預預預預預預預 16:30 08:50 備備備備備備備編 號 16:00 18:40 13:00 17:40 501 一般行 ( 包括中華民國 ( 作 公 行學 及法規 英 )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治學 行法公共策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年 年 年 年 理 路 六 行 類 行 類 路 說 路 說 路 說 類 行 類 行 類 錄 說 更 料 聯 律 路 錄 理 錄 路 路 路 路 列 年 錄 履歷 料 利 行 類 行 類 理 六 說 說 練 不 說 理 說 路 參 益 錄 路 錄 類 參 錄 陸 練 聯 說 行 參 行 陸 行 說 拾 行 說 拾 見 類 行 類 行 類 路 益 更 料 路 路 說 路 路 路 理 錄 行 留 路 見

More information

醫事人員、中醫師、營養師、獸醫人員檢覈筆試

醫事人員、中醫師、營養師、獸醫人員檢覈筆試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 9 - 附件 3 為落實對應考人資訊安全的承諾,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持續通過 ISO/CNS 27001 資安認證, 並全程採 SSL(Secure Socket Layer) 加密機制, 以保護資料傳輸的安全性 一 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為 www.moex.gov.tw 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 新站, 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 或以網址 register.moex.gov.tw(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鐵路日程表.docx

Microsoft Word - 104年鐵路日程表.docx 104 年特種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高員三級應科目及日程表編日期 6 月 13 日 ( 星期六 ) 6 月 14 日 ( 星期日 ) 6 月 15 日 ( 星期一 ) 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第 7 節第 8 節時間預預預預預預預預號 8:40 8:50 15:40 8:50 16:50 15:10 17:50 15:10 701 財經廉政 702 會計 703 事務管理

More information

¾ú¥v¬ì²Ä8¦¸-«ü¦Ò«ÊŁ±.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BEFAA576ACECB2C438A6B82DABFCA6D2ABCAADB12E646F63> )

¾ú¥v¬ì²Ä8¦¸-«ü¦Ò«ÊŁ±.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BEFAA576ACECB2C438A6B82DABFCA6D2ABCAADB12E646F63> ) 80 2B NO.99352001 102-E8 第壹部分 : 選擇題 ( 占 80 分 ) 72 1 說明 : 第 1 題至第 n 題, 每題有 4 個選項, 其中只有一個是正確或最適當的選項, 請畫記在 答案卡之 選擇題答案區 各題答對者, 得 2 分 ; 答錯 未作答或畫記多於一個選 項者, 該題以零分計算 1 1873 C. Douglas 1923 Thomas Barclay A B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高三應考須知1.doc

Microsoft Word - 高三應考須知1.doc 96 年年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三 級 考 試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96 年年 4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目 錄 頁 次 壹 重 要 日 期 摘 要... 1 貳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及 有 關 規 定... 1 參 應 考 資 格 及 釋 例... 2 肆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More information

¦ÛµM¬ì²Ä3¦¸²Õ¨÷-¾Ç´ú¤ºŁ¶«ÊŁ±.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A6DBB54DACECB2C433A6B8B2D5A8F72DBEC7B4FAA4BAADB6ABCAADB12E646F63> )

¦ÛµM¬ì²Ä3¦¸²Õ¨÷-¾Ç´ú¤ºŁ¶«ÊŁ±.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A6DBB54DACECB2C433A6B8B2D5A8F72DBEC7B4FAA4BAADB6ABCAADB12E646F63> ) 100 40 28 2B c 3 10 8 m s h 6.63 10 34 J s e 1.6 10 19 C hc 1240 E hf ev λ λ nm 1 ev 1.6 10-19 J 1 mol 6.02 10 23 ph 8 10 N 14 O 16 Fe 56 Ag 108 NO.99341003 103-E3 第壹部分 ( 占 80 分 ) 56 1 說明 : 第 1 題至第 k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99外交應考須知.doc

Microsoft Word - 99外交應考須知.doc 99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外 交 領 事 人 員 及 國 際 新 聞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9 9 年 6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類 科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應

More information

壹、重要日期參考摘要

壹、重要日期參考摘要 107 年公務人員普通 應考須知 考選部 編印 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 一 報名日期自民國 107 年 3 月 21 日 ( 星期三 ) 起至 3 月 30 日 ( 星期五 ) 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一律採網路報名, 有意報考者請登入 考選部國家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網路報名程序請參閱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四等考試日程表.docx

Microsoft Word - 四等考試日程表.docx 103 年特種考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四等考應科目及考日程表類別政日期 12 月 13 日 ( 星期六 ) 12 月 14 日 ( 星期日 ) 類科考考考 考 考 12:10 15:40 與英 401 行政法 政治學 行政學 公共管理一般行政 ( 作 公 ( 包括中華民國與測驗 ) 概要概要概要概要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與英 402 行政法 政治學 行政學 地方自治一般民政 ( 作 公 ( 包括中華民國與測驗

More information

<B0EAA4E5B8D5A8F72E747066>

<B0EAA4E5B8D5A8F72E747066> 本模擬試卷僅供參考, 非經本班同意不得複製 參加國家考試 g co ://com 鼎 ttp://com 鼎文 en.com 鼎文補.com 鼎文補習m 鼎文補習班補m 鼎文補習班 h 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 en.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w -wen.com 鼎文補m 鼎文補習班 http://w.tin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地特四等日程表doc.doc

Microsoft Word - 104地特四等日程表doc.doc 104 年特種考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四等考應科目及考日程表類別政日期 12 月 12 日 ( 星期六 ) 12 月 13 日 ( 星期日 ) 類科考考考 考 考 12:10 15:40 與英 401 行政法 政治學 行政學 公共管理一般行政 ( 作 公 概要概要概要概要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與英 402 行政法 政治學 行政學 地方自治一般民政 ( 作 公 概要概要概要概要憲法 法學緒論 英 ) 403

More information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More information

( )... 5 ( ) ( )

( )... 5 ( ) ( ) 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rusen@stust.edu.tw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More information

79 3 (383)078-085 國 家 考 試 知 多 少.indd 79 2007/7/18 6:46:23 PM

79 3 (383)078-085 國 家 考 試 知 多 少.indd 79 2007/7/18 6:46:23 PM 78 383 現行考銓制度 補充教材 國家考試知多少 / 謝連參 現行考銓制度 第一次開課時 有幾位同學分別問及有關參加國家考 試如何選擇考試類科 如何蒐集應試科目有關資料 如何準備考試 以及考 試答題技巧等問題 茲依據相關規定及個人經驗說明如下 一 如何選擇考試類科 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之規定一向寬鬆 以報考人數較多的高考三 級 大專畢業 普考 高中 職畢業 為例 行政類如一般行政 一般民 政

More information

專技高考快訊

專技高考快訊 醫師 ( 二 ) 一 七年第二次專技考試報名事項 一 應屆畢業生及延修生集體報名注意事項 : 1. 採個人網路線上報名, 無須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2. 由註冊組統籌造冊連同報名資料送交考選部審查 3. 考試日期 :107 年 6 月 23-24 日 4. 考區設置 : 臺北 臺中 臺南 高雄 4 考區同時舉行 ( 自行選擇三個志願排序 ) 5. 報名費 2,000 元 ( 除有符合考選部退費規定,

More information

3. 從 事 計 量 相 關 實 務 工 作 5 年 以 上 ( 須 檢 附 工 作 證 明 書 ) 4. 重 考 考 生 : 曾 繳 費 報 名 參 加 102 年 或 103 年 乙 級 計 量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考 試 成 績 未 達 合 格 標 準 者, 得 免 費 報 名 參 加 考

3. 從 事 計 量 相 關 實 務 工 作 5 年 以 上 ( 須 檢 附 工 作 證 明 書 ) 4. 重 考 考 生 : 曾 繳 費 報 名 參 加 102 年 或 103 年 乙 級 計 量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考 試 成 績 未 達 合 格 標 準 者, 得 免 費 報 名 參 加 考 壹 考 試 說 明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104 年 度 乙 級 計 量 技 術 人 員 考 試 報 考 簡 章 一 考 試 主 辦 單 位 :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洽 詢 時 間 :09:00-17:00 ; 洽 詢 電 話 :(02)2396-3360 分 機 715 二 簡 章 下 載 及 通 訊 報 名 : 考 試 報 名 簡 章 請 考 生 自 行 由 本 局 計 量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日程表

Microsoft Word 日程表 日程表 1 101 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醫師分試 營養師 心理師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法醫師應試科目及日程表日期 7 月 28 日 ( 星期六 ) 7 月 29 日 ( 星期日 ) 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時間預預預預預預 15:30 08:50 15:30 備備備備備備 101 醫師 ( 一 ) 102 醫師 ( 二 ) 105 營養師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頁次 壹 地方特全國擬真模擬重要事項日期時程表 1 貳 報名期間及方式 2 參 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2 肆 測驗日期 時間及應攜帶證件資料 3 伍 地方特全國擬真模擬日程表 4 陸 答題注意事項 8 柒 其他注意事項 8 捌 附件 9

目錄 頁次 壹 地方特全國擬真模擬重要事項日期時程表 1 貳 報名期間及方式 2 參 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2 肆 測驗日期 時間及應攜帶證件資料 3 伍 地方特全國擬真模擬日程表 4 陸 答題注意事項 8 柒 其他注意事項 8 捌 附件 9 104 年度三民輔事業集團 地方特全國擬真模擬 簡章 三民輔事業集團編印 中華民國 1 0 4 年 1 1 月 三民輔事業集團 www.3people.com.tw 目錄 頁次 壹 地方特全國擬真模擬重要事項日期時程表 1 貳 報名期間及方式 2 參 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2 肆 測驗日期 時間及應攜帶證件資料 3 伍 地方特全國擬真模擬日程表 4 陸 答題注意事項 8 柒 其他注意事項 8 捌 附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4-6須知_

Microsoft Word - 4-6須知_ 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 一 報名日期 :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零時起至 107 年 1 月 4 日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本考試應於網路報名, 並郵寄報名表件 有意報考者請登入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More information

( 二 )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 公職醫事檢驗師 公職藥師 公職護理師 公職臨床心理師 公職食品技師類科第二試口試, 均於臺北考區舉行 四 應考資格及暫定需用名額 ( 一 ) 應考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 年滿 18 歲 ( 算至考試前一日, 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即民國 89 年 7 月

( 二 )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 公職醫事檢驗師 公職藥師 公職護理師 公職臨床心理師 公職食品技師類科第二試口試, 均於臺北考區舉行 四 應考資格及暫定需用名額 ( 一 ) 應考資格 1. 中華民國國民, 年滿 18 歲 ( 算至考試前一日, 戶籍登記年齡為準, 即民國 89 年 7 月 107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 應考須知 考選部 編印 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 一 報名日期自民國 107 年 3 月 21 日 ( 星期三 ) 起至 3 月 30 日 ( 星期五 ) 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一律採網路報名, 有意報考者請登入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More information

應考須知

應考須知 附件 8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報名程序 為落實對應考人資訊安全的承諾,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系統持續通過 ISO/CNS 27001 資安認證, 並全程採 TLS Transport Layer Security 加密機制, 以保護資料傳輸的安全性, 請應考人多加 用 1. 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為 www.moex.gov.tw 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 即可進入網路報名系統入口網站, 或以網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日程表

Microsoft Word 日程表 類科及編號 105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醫師分階段應試科目及日程表 日期 1 月 23 日 ( 星期六 ) 1 月 24 日 ( 星期日 ) 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時間預預預預預預 15:15 08:55 12:35 15:15 備備備備備備 301 醫師 ( 一 ) 302 醫師 ( 二 ) 11:00 14:55 15:20 17:20 11:00

More information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service@mail.chimei.com.tw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Microsoft Word - 手冊.docx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3須知

Microsoft Word - 1-3須知 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一 報名日期 :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6 日零時起至 107 年 1 月 4 日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本考試應於網路報名, 並郵寄報名表件 有意報考者請登入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試題解析 公民與社會考科 試題分析 名師陳金榜老師 一 前言 二 考題類型 : 依題型, 可概括區分為下述幾類 : 1 心理與社會學單元 政治學單元 7 w r 經濟與永續發展單元 j ; ) 2

試題解析 公民與社會考科 試題分析 名師陳金榜老師 一 前言 二 考題類型 : 依題型, 可概括區分為下述幾類 : 1 心理與社會學單元 政治學單元 7 w r 經濟與永續發展單元 j ; ) 2 試題. 答案 依據大考中心公布內容 公民與社會考科 名師 / 陳金榜老師臺南一中 / 廖翠雰老師 發行人 / 陳炳亨總召集 / 周耀琨總編輯 / 蔣海燕主編 / 陳俊龍校對 / 何秀云 蔡宛諭美編 / 張淳惠. 張育輔本書內容同步刊載於翰林我的網 出版 / 民國一 0 二年七月 發行所 / 7 0 2 4 8 臺南市新樂路 76 號 編輯部 / 7 0 2 5 2 臺南市新忠路 8-1 號 電話 /(06)

More information

2015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rusen@mail.stust.edu.tw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5 年 0 5 月 2 0 日 2015... 2... 3... 4... 6... 6... 7....

More information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應考須知--101普考_核定_

Microsoft Word - 應考須知--101普考_核定_ 考選部編印 中華民國 101 年 4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101 年公務人員普通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事項簡表星年月日工作項目注意事項相關表件連結 ( 下載 ) 期 101 4 3 二 101 4 12 四 開始受理理報名 (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 報名截止 ( 系統報名至下午 5 時 ) 1. 報名有關規定 ( 含報名繳款說明 ) 2. 網路報名程序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313034A67EABD7AEBDB4DAA9FAB2D3202E786C7378>

<313034A67EABD7AEBDB4DAA9FAB2D3202E786C7378> 捐款方式 捐款日期 捐款人代碼 捐款金額 銀行匯款 2015/5/1 10100506 2000 郵政劃撥 2015/5/1 10308523 2000 郵政劃撥 2015/5/1 10310234 300 郵政劃撥 2015/5/1 10303247 1000 郵政劃撥 2015/5/1 10311093 1000 郵政劃撥 2015/5/1 10401679 500 郵政劃撥 2015/5/1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DA5BFA6A1C476C1C92DBEC7ACECB8D5A8F728B57BB35D292E646F63>

<4D F736F F D DA5BFA6A1C476C1C92DBEC7ACECB8D5A8F728B57BB35D292E646F63>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 106 學年度商業類科學生技藝競賽 程式設計 職種 學科 試卷 選手證號碼 ( 崗位編號 ): 姓名 : 注意事項 : 請將答案劃記於答案卡, 未依規定劃記者不予計分 試題說明 :( 選擇題共 25 題每題 4 分, 答錯不倒扣, 共 100 分 ) ( )1. 執行以下 Visual Basic 程式片段, 其結果為何?(A) 15 (B) 12 (C) 7 (D) 3 Dim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5年記帳士考試應考須知_0727_

Microsoft Word - 105年記帳士考試應考須知_0727_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記帳士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1. 本考試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 105 年 8 月 2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8 月 11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整準時關閉 2. 本考試不得以歷年入場證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作為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3. 電子計算器之使用, 限考選部公告之 125 款機型, 詳如本須知第 13 頁 4. 本考試非公務人員考試,

More information

目錄頁次 特別注意事項壹 重要事項日期 1 貳 考試等別 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2 參 應考資格 2 肆 考試方式 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2 伍 考試地點及入場證寄發 3 陸 有關業務主管機關之聯絡地址及電話 3 柒 報名書表 4 捌 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4 玖 成績計算 7 拾 分發訓練及限制轉調 8

目錄頁次 特別注意事項壹 重要事項日期 1 貳 考試等別 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2 參 應考資格 2 肆 考試方式 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2 伍 考試地點及入場證寄發 3 陸 有關業務主管機關之聯絡地址及電話 3 柒 報名書表 4 捌 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4 玖 成績計算 7 拾 分發訓練及限制轉調 8 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社會福利 工作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 中華民國 1 0 0 年 6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目錄頁次 特別注意事項壹 重要事項日期 1 貳 考試等別 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2 參 應考資格 2 肆 考試方式 應試科目及考試日程表 2 伍 考試地點及入場證寄發 3 陸 有關業務主管機關之聯絡地址及電話 3 柒 報名書表 4 捌

More information

08.xlsx

08.xlsx 捐款方式 捐款單號 捐款日期捐款人代碼捐款金額 信用卡 B20168010017 2016/8/1 10100504 2000 郵政劃撥 B20168010087 2016/8/1 10505746 2000 郵政劃撥 B20168010230 2016/8/1 10505745 2000 郵政劃撥 B20168010089 2016/8/1 10505748 2000 郵政劃撥 B20168010090

More information

八 客家治與經濟 社會行 三 行法四 社會福利服務五 社會學六 社會策與社會立法七 社會研究法八 社會工作 人事行 三 行法 四 行學五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六 現行考銓制度七 心理學 ( 包括諮商與輔導 ) 八 各國人事制度 戶 三 行法四 移民策與法規 ( 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八 客家治與經濟 社會行 三 行法四 社會福利服務五 社會學六 社會策與社會立法七 社會研究法八 社會工作 人事行 三 行法 四 行學五 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六 現行考銓制度七 心理學 ( 包括諮商與輔導 ) 八 各國人事制度 戶 三 行法四 移民策與法規 ( 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考試類科與科目 特種考試地方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應試科目表壹 本表所設類科, 仍需配合當年任用需求予以設置 貳 各類科普通科目均為 : 一 國文 ( 作文 公文與測驗 ) 其占分比重, 分別為作文占百分之六十, 公文 測驗各占百分之二十, 考試時間二小時 二 法學知識與英文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 英文 ), 採測驗式試題, 各子科占分比重分別為中華民國憲法 法學緒論各占百分之三十, 英文占百分之四十,

More information

壹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壹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107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 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一 報名日期 : 民國 107 年 3 月 6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107 年 3 月 15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一律採網路報名, 有意報考者請登入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_107年地方政府特考三等考試日程表0719.doc

Microsoft Word - 2_107年地方政府特考三等考試日程表0719.doc 編別政107 年特種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應試科目及日程表類附件 5 節次第 1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第 7 節第 8 節 時間 號日期 12 月 15 日 ( 星期六 ) 12 月 16 日 ( 星期日 ) 12 月 17 日 ( 星期一 ) 8:40 預 14:40 備 預預 15:50 備備 301 一般行政 ( 作 公與測驗 ) 法學知識與英 (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H69「現行考銓制度」勘誤表_ _.doc

Microsoft Word - AH69「現行考銓制度」勘誤表_ _.doc AH69 現行考銓制度新論 ( 含公務員法 ) 勘誤表 (103 年 8 月版 ) 頁 數題 號原 答 案更 正 答 案備 註 目錄 3 第七章第十五節任命權貴分析 第十五節任命權責分析 文字誤植 4-13 第五行草案, 函請行政院會銜草案, 函請行政院會銜送條號訂正 送請立法, 其中第 9 條 公請立法, 其中第 7 條 公 務人員自就職之 務人員自就職之 4-13 倒數第七行 月 10 日制定公布公務人員協會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6年記帳士考試應考須知1027

Microsoft Word - 106年記帳士考試應考須知1027 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記帳士考試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1. 本考試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 106 年 8 月 1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8 月 10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整準時關閉 2. 本考試不得以歷年入場證或成績通知書作為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3. 電子計算器之使用, 限考選部公告之 125 款機型, 詳如本須知第 13 頁 4. 本考試非公務人員考試, 不適用報名費減半之優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退除役特考試應考須知.docx

Microsoft Word - 104年退除役特考試應考須知.docx 104 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應考須知 本考試採網路報名, 請自行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 並於 104 年 3 月 20 日 ( 郵戳為憑 ) 前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 始完成報名程序, 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 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規定, 應考人有冒名頂替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以詐術或其他不不正當方法,

More information

貴賓專屬禮遇 現金回饋卡 03 5% 05 NT$480 11 31 NT$588 33 36 38 41 5% 5% 5% 250 0.5% 5% 1,500 ( ) 5% 150 ( 250 ) 0.5% 5% 5% 250 0.5% / 1,500 5% 150 0.5% / 0.5% 5% 1,500 5% 150 ( 250 ) 0.5% 5% 1,500 5% 150 0.5% * 5%

More information

四 暫定需用名額及應考資格 ( 一 ) 暫定需用名額及職缺所屬機關 1. 本考試設 15 類科, 暫定需用名額 311 人 ( 詳附件一 ) 各類科職缺所在地及用人機關一覽表, 請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考試資訊 ( 考試期日計畫表 )/108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 考試舉行相關事

四 暫定需用名額及應考資格 ( 一 ) 暫定需用名額及職缺所屬機關 1. 本考試設 15 類科, 暫定需用名額 311 人 ( 詳附件一 ) 各類科職缺所在地及用人機關一覽表, 請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 應考人專區 / 考試資訊 ( 考試期日計畫表 )/108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 考試舉行相關事 108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 一 報名日期自民國 107 年 10 月 23 日 ( 星期二 ) 至 11 月 1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一律採網路報名, 有意報考者請登入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並依系統指示進行報名程序

More information

三 報名應繳文件與費用 ( 一 ) 報名費 : 新臺幣 1,800 元 繳款方式請見後附 繳交報名費及相關文件說明 ( 一 ) ( 二 ) 網路報名完成後下載報名履歷表 1 張 ( 背面上方請黏貼繳款證明正本 ) ( 三 ) 最近 1 年內 1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張 ( 背面請書寫考區 姓名

三 報名應繳文件與費用 ( 一 ) 報名費 : 新臺幣 1,800 元 繳款方式請見後附 繳交報名費及相關文件說明 ( 一 ) ( 二 ) 網路報名完成後下載報名履歷表 1 張 ( 背面上方請黏貼繳款證明正本 ) ( 三 ) 最近 1 年內 1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張 ( 背面請書寫考區 姓名 108 年第一次專門職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試中醫師 分階段 營養師師 心理師 護理師 社會會工作師 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考選選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一 報名時間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23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107 年 11 月 1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本應於網路報名,

More information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初等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3初等應考須知 103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考選部編印 中華民國 102 年 10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103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重要事項預定日期及應考人注意事項簡表 年月日星期項目注意事項相關表件下載 102/10/15 二 102/10/24 四 受理報名 ( 進 1. 符合 網路無紙化報名 要件之 1.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入網路報名系應考人, 無須寄送報名表件

More information

A53欠費退課2.xlsx

A53欠費退課2.xlsx 6A520003 冷凍空調原理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6A520003 可程式控制應用實務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8A370014 商業套裝軟體應用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8A370016 統計分析與決策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8A370024 商業套裝軟體應用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8A480004 共同基金 未依規定繳交學分費科目強制退選 8A590006

More information

101關務須知

101關務須知 104 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 應考須知 本考試採網路報名, 請自行下載及列印報名書表, 並於 104 年 1 月 16 日 ( 含當日, 郵戳為憑 ) 前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一科, 始完成報名程序, 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 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規定, 應考人有冒名頂替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應 考 資 格 2 肆 考 試 方 式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3 伍 考 試 地 點 及 入 場 證 寄 發 3 陸 有 關 業 務 主 管 機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應 考 資 格 2 肆 考 試 方 式 應 試 科 目 及 考 試 日 程 表 3 伍 考 試 地 點 及 入 場 證 寄 發 3 陸 有 關 業 務 主 管 機 100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國 家 安 全 局 國 家 安 全 情 報 人 員 考 試 應 考 須 知 考 選 部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 6 月 考 選 部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www.moex.gov.tw 目 錄 頁 次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壹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1 貳 考 試 等 別 組 別 及 暫 定 需 用 名 額 2 參 應 考

More information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More information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 重要提醒 統一集團登錄發票抽 2019 年第 07 週 20190213~20190219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il 通知 皆會顯示, 每週期各獎項使用期限非相同, 請記得於期限內兌換完畢喔! 電子發票 無需寄回, 中獎公告日自動發獎 1. 請中獎者下載 7-ELEVEN APP 或登入本活動網站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司法須知-五等

Microsoft Word - 104年司法須知-五等 1 0 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 五等考試 ) 本考試五等考試採無紙化網路報名,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須知第 1 頁之說明 五等考試各類科 國文 (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 題數總計 45 題, 其中單選題 35 題 ( 每題 2 分 ); 複選題 10 題 ( 每題 3 分 ),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須知第 9 頁之說明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規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年司法須知-五等

Microsoft Word - 104年司法須知-五等 1 0 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 五等考試 ) 本考試五等考試採無紙化網路報名,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須知第 1 頁之說明 五等考試各類科 國文 (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 題數總計 45 題, 其中單選題 35 題 ( 每題 2 分 ); 複選題 10 題 ( 每題 3 分 ),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須知第 9 頁之說明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規定,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0D3B77EC3FEA7DEC3C0C476C1C9A5BFA6A1B8D5C3442DB57BA6A1B35DAD702DBEC7ACEC2E646F6378>

<4D F736F F D B0D3B77EC3FEA7DEC3C0C476C1C9A5BFA6A1B8D5C3442DB57BA6A1B35DAD702DBEC7ACEC2E646F6378> 全國國高級中中等學校 105 學年度商商業類學學生技藝藝競賽 程式式設計 職職種 學學科 試試卷 崗位位編號 : 姓名 : 注意事項 : 請將答案案劃記於答案案卡, 未依依規定劃記者者不予計分分 試題說明 :( 選擇題每每題 4 分, 共 100 分 ) ( )1. 執行以下 Visual Basic 程式片段, 其結果為何?(A) 15 Dim i As Byte i = &HFC Console.WriteLine(Not

More information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等考試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等考試 103 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升資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 一 本考試採 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方式辦理, 於網路報名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及繳交報名費, 再將報名履歷表及應考資格文件送請服務機構人事單位進行應考資格初審後, 於 103 年 8 月 22 日前 ( 郵戳為憑 ) 掛號寄出報名表件, 始完成報名程序 二 士級晉佐級考試各類別 國文 (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 科目測驗題數總計 45 題, 其中單選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2記帳士應考須知

Microsoft Word - 102記帳士應考須知 10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 記帳士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1. 本考試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 102 年 8 月 6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8 月 15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整準時關閉 2. 本考試不得以歷年入場證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作為應考資格證明文件 3. 電子計算器之使用, 限考選部公告之 125 款機型, 詳如本須知第 12 頁 4. 本考試非公務人員考試,

More information

壹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壹考試等別:五等考試 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 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www.moex.gov.tw 壹 報名事宜一 報名日期 : 民國 107 年 3 月 6 日 ( 星期二 ) 零時起至 107 年 3 月 15 日 ( 星期四 ) 下午 5 時止, 逾時無法報名 二 報名方式 ( 一 ) 一律採網路報名, 並郵寄報名表件, 有意報考者請登入 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7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應考須知0926.docx

Microsoft Word - 107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應考須知0926.docx 107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應考須知 注意 : 一 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開放報名時間為 106 年 10 月 20 日 ( 星期五 ) 零時起至 106 年 10 月 30 日 ( 星期一 ) 下午 5 時止, 請儘早完成報名作業, 避免於報名截止時間前, 因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個人報名權益 二 本考試網路報名須上傳照片, 請事先備妥照片 JPG 檔案, 憑以報名 應考人除特殊情形外, 均無須繳驗報名表件,

More information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等考試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等考試 106 年交通事業鐵路 公路 港務人員升資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 一 本採 網路報名紙本寄件 方式辦理, 於網路報名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及繳交報名費, 再將報名履歷表及應考資格文件送請服務機關 ( 構 ) 人事單位查核後, 由應考人於 106 年 7 月 28 日前 ( 郵戳為憑 ) 掛號寄出報名表件, 始完成報名程序 二 國家網路報名資訊系統開放時間為 106 年 7 月 18 日 ( 星期二

More information

3 7 11 21 ( ) PPT p01 p13 23 ( ) PPT p1 p3 27 ( ) PPT p3 p1 34 ( ) PPT p2 p 36 ( ) PPT p p1ppt p7 p10 37 ( ) PPT p2 p7 39 ( ) 44 61 On Light 72 80 83 壹 實施計畫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 壹 依據 :102 貳

More information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 壹 民政部門 () () 23 ()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 壹 民政部門 () () 23 ()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施政計畫 目 錄 叁 叁 叁 雲林縣政府 96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目標與重點 壹 民政部門 () () 23 () 9 11 23-1- -2- 貳 財政部門 參 建設部門 -3- -4- 肆 工務部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15 18 () 伍 教育部門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4初等應考須知7

Microsoft Word - 104初等應考須知7 104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特別注意事項 : 一 本考試採 網路無紙化報名 方式辦理, 須上傳照片, 請事先備妥照片 JPG 檔案, 憑以報名, 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請詳閱本須知第 1 頁至第 2 頁 二 本考試各類科 國文 ( 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 科目測驗題數總計 45 題, 其中單選題 35 題 ( 每題 2 分 ); 複選題 10 題 ( 每題 3 分 ), 相關規定請詳閱本須知第 6 頁之說明

More information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等考試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等考試 103 年警察人員升官等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 一 本考試採 網路無紙化報名 方式辦理, 須上傳照片, 請事先備妥照片 JPG 檔案, 憑以報名, 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請詳閱本須知第 1 頁至第 2 頁 二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規定, 應考人有冒名頂替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情事之一者, 自發現之日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811_00295.doc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80811_00295.doc 收文編號 :1040007080 議案編號 :1041002071000100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 中華民國 41 年 9 月起編號 ) 中華民國 104 年 11 月 25 日印發 院總第 1339 號政府提案第 4920 號之 5 案由 : 考試院函, 為修正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保險代理 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規則 第五條 第八條 第 十條條文及第七條附表, 請查照案 考試院函

More information

97身障須知

97身障須知 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司法官考試應考須知 ( 摘錄第二試 第三試相關內容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2 條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 19 條規定, 應考人有冒名頂替 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 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情事之一者, 自發現之日起 5 年內不得應考試院舉辦或委託舉辦之各種考試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106 年 9 月 http://www.moex.gov.tw

More information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

重要提醒 貼心小提醒 : 您可以利用 Ctrl+F, 快速搜尋您的發票號碼喔!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 重要提醒 統一集團 50 週年慶登錄發票抽 2018 年第 44 週 20181031~20181106 中獎名單 i 禮贈序號皆有使用期限, 效期於實際序號兌換方式 (7-ELEVEN APP 或 ibon 印出之小白單 ) 及中獎 E-mail 通知 皆會顯示, 每週期各獎項使用期限非相同, 請記得於期限內兌換完畢喔! 電子發票 無需寄回, 中獎公告日自動發獎 1. 請中獎者下載 7-ELEVEN

More information

97年志光、學儒系列

97年志光、學儒系列 107 年志光 學儒 保成 地方政府特考全國模擬考 簡章 公職王 :www.public.com.tw/ 1 壹 107 年地方政府特考全國模擬考重要事項時程表 試別 筆試 要項時間備註 報名期間 107 年 9 月 21 日 ( 星期五 ) 至 107 年 9 月 30 日 ( 星期日 ) 查詢試場位置 107 年 11 月 12 日 ( 星期一 ) 起開放查詢 測驗日期 測驗結果及寄發測驗結果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調查須知公告用

Microsoft Word - 103調查須知公告用 1 0 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 中華民國 1 0 3 年 5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年月日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事項 星期 103 5 13 二 103 5 22 四 103 5 23 五 103 8 1 五 103 8 16 17 六 日 工作項目注意事項表件下載備註

More information

2

2 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年移民應考須知公告用

Microsoft Word - 103年移民應考須知公告用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人員考試 應考須知 考選部編印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考選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ex.gov.tw/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人員考試重要事項日期及應考人注意事項 年月日 星期 103 5 13 二 103 5 22 四 103 5 23 五 103 8 1 五 103 8 16 17 六 日 工作項目注意事項表件下載備註 開始受理報名 (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More information

無紙化報名

無紙化報名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地政士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應考須知 特別注意事項 1. 本考試一律採網路無紙化報名方式辦理, 需上傳照片, 請事先備妥 JPG 檔案, 憑以報名, 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詳如第 1 頁 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 101 年 2 月 24 日零時起至 101 年 3 月 5 日下午 5 時止, 屆時系統將準時關閉, 報名前請先詳閱本須知 2. 電子計算機之使用,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