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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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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參 考 資 料 試 題 編 號 : ~12 審 定 日 期 : 94 年 11 月 30 日 修 訂 日 期 : 96 年 11 月 01 日 修 訂 日 期 : 97 年 01 月 07 日 修 訂 日 期 : 97 年 04 月 22 日
2 ( 第 二 部 分 )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參 考 資 料 目 錄 壹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使 用 說 明...1 貳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須 知 參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術 科 檢 定 流 程 圖...4 肆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編 號 及 名 稱 表...5 伍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一 第 一 站 檢 定 試 題 二 第 一 站 檢 定 試 題 第 一 題 到 第 十 題 各 題 說 明 三 第 一 站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28 四 第 一 站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29 五 第 一 站 個 人 電 腦 系 統 方 塊 圖 參 考 表...30 六 第 一 站 檢 定 場 地 機 具 設 備 表...31 七 第 一 站 檢 定 材 料 表...32 八 第 二 站 檢 定 試 題 九 第 二 站 檢 定 試 題 第 十 一 題 到 第 十 二 題 各 題 說 明 十 第 二 站 網 路 系 統 連 線 參 考 表...41 十 一 第 二 站 檢 定 場 地 機 具 設 備 表...42 十 二 第 二 站 檢 定 材 料 表...43 十 三 第 二 站 故 障 檢 修 監 評 現 場 設 定 表...44 十 四 第 二 站 區 域 網 路 規 劃 與 架 設 監 評 現 場 內 容 表...45 十 五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場 地 機 具 設 備 現 況 表..46 陸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自 備 工 具 參 考 表...47 柒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評 審 表 捌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時 間 配 當 表..50
3 壹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使 用 說 明 一 本 試 題 係 採 檢 定 前 公 佈 試 題 為 原 則 二 本 試 題 共 分 二 站, 第 一 站 共 10 題, 第 二 站 共 2 題, 總 計 兩 站 合 計 為 12 題, 每 一 位 應 檢 人 應 完 成 二 站 術 科 測 試, 各 站 檢 定 名 稱 如 下 : 第 一 站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及 介 面 控 制, 含 10 題 第 一 題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單 只 LED 向 左 移 閃 爍 控 制 第 二 題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單 只 LED 向 右 移 閃 爍 控 制 第 三 題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兩 只 LED 向 左 移 閃 爍 控 制 第 四 題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兩 只 LED 向 右 移 閃 爍 控 制 第 五 題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向 左 逐 一 點 亮 控 制 第 六 題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向 右 逐 一 點 亮 控 制 第 七 題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由 中 間 向 左 右 兩 側 依 序 點 亮 控 制 第 八 題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由 左 右 兩 側 向 中 間 依 序 點 亮 控 制 第 九 題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由 右 向 左 再 由 左 向 右 依 序 點 亮 控 制 第 十 題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由 左 向 右 再 由 右 向 左 依 序 點 亮 控 制 第 二 站 : 個 人 電 腦 故 障 檢 修 及 區 域 網 路 規 劃 與 架 設, 含 2 題 第 十 一 題 : 個 人 電 腦 故 障 檢 測 第 十 二 題 : 個 人 電 腦 區 域 網 路 規 劃 與 架 設 三 本 試 題 分 第 一 及 第 二 兩 站, 無 先 後 順 序, 檢 定 時 將 應 檢 人 分 為 甲 乙 兩 組 同 時 測 試, 經 評 分 後, 得 可 繼 續 參 加 另 一 站 測 試 1
4 貳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須 知 一 檢 定 內 容 分 為 : 個 人 電 腦 拆 裝 測 試 調 整 檢 測 電 腦 組 態 設 定 硬 式 磁 碟 機 規 劃 軟 體 安 裝 介 面 卡 製 作 及 介 面 控 制 區 域 網 路 規 劃 與 架 設 共 分 成 二 站, 二 站 成 績 皆 合 格, 術 科 檢 定 始 為 合 格 二 檢 定 內 容 要 點 : ( 一 ) 個 人 電 腦 組 件 介 面 之 拆 卸 與 組 裝 ( 二 ) 電 腦 組 裝 設 定 (SETUP) 硬 碟 機 規 劃 軟 體 安 裝 ( 三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及 介 面 控 制 ( 四 ) 個 人 電 腦 故 障 檢 修 及 更 換 零 組 件 ( 五 ) 個 人 電 腦 區 域 網 路 規 劃 與 架 設 三 注 意 事 項 : ( 一 ) 應 檢 人 應 於 應 檢 時, 依 術 科 辦 理 單 位 提 供 個 人 電 腦 之 組 件 器 材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之 裝 置 及 必 要 工 具 等,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試 題 之 要 求 ( 二 ) 測 試 開 始 後, 應 檢 人 須 在 20 分 鐘 內 應 自 行 檢 查 所 須 使 用 之 器 材, 如 有 問 題 應 立 即 報 告 監 評 人 員 處 理 ( 三 ) 應 檢 人 於 測 試 完 畢 後, 場 地 應 作 適 當 整 理 ( 四 ) 應 檢 人 於 應 檢 時, 一 經 監 評 人 員 評 定 後,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 五 ) 應 檢 人 於 各 站 測 試 時 間 內 逕 自 要 求 提 早 評 分 或 離 場, 視 同 已 完 成 測 試, 一 經 監 評 人 員 評 定 後, 不 得 要 求 更 改 或 要 求 繼 續 測 試 ( 六 ) 應 檢 人 得 依 試 題 要 求, 自 備 原 版 合 法 之 1. 程 式 語 言 2.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 七 ) 應 檢 人 依 規 定 所 攜 帶 之 軟 體 須 具 有 合 法 版 權, 否 則 需 以 術 科 辦 理 單 位 提 供 之 軟 體 應 檢 ( 八 ) 應 檢 人 應 準 時 參 加 考 試, 測 試 開 始 後 15 分 鐘 ( 含 ) 以 上 不 得 進 場 ( 九 ) 有 以 下 情 形 者 以 不 及 格 論 : 1. 應 檢 人 夾 帶 本 試 題 規 定 外 之 任 何 圖 說 或 器 材 配 件 等 進 場 2
5 2. 應 檢 人 將 試 場 內 之 任 何 器 材 圖 說 或 零 組 件 等 攜 出 場 外 3. 應 檢 人 接 受 他 人 協 助 或 協 助 他 人 應 檢, 雙 方 均 視 為 作 弊 4. 通 電 檢 驗 時, 若 發 生 短 路 現 象 5. 應 檢 人 蓄 意 毀 損 電 腦 或 介 面 儀 器 設 備 或 器 材 檢 定 單 位 之 磁 片 或 光 碟 片 者, 須 照 價 賠 償 ( 十 )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在 寄 交 應 檢 人 的 資 料 中, 須 包 含 符 合 第 一 站 試 題 要 求 之 Parallel port 函 數 庫 ( 或 DLL) I/O 呼 叫 規 範 呼 叫 範 例 程 式 之 磁 片 或 光 碟 片, 或 由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提 供 檔 案 下 載 網 址 ( 須 是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之 網 址 ), 提 供 應 檢 人 參 考 另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事 先 須 將 Parallel port 函 數 庫 ( 或 DLL), 安 裝 於 每 一 個 工 作 崗 位 的 C:\ 乙 級 第 一 站 函 數 庫 ( 十 一 ) 有 關 第 一 站 試 題 要 求 之 I/O 呼 叫 規 範 ( 或 方 法 程 式 ),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現 場 不 提 供, 應 檢 人 須 於 應 檢 時 自 行 輸 入 (Key-in) ( 十 二 ) 如 有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於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說 明 3
6 參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術 科 檢 定 流 程 圖 應 檢 人 報 到 10 分 鐘 ( 一 ) 報 到 並 審 驗 應 檢 人 相 關 證 件 ( 二 ) 應 檢 人 依 術 科 檢 定 編 號 分 成 甲 乙 兩 組 試 題 說 明 及 設 備 檢 查 10 分 鐘 甲 乙 ( 一 ) 監 評 人 員 核 對 應 檢 人 證 件, 應 檢 人 自 行 抽 簽 決 定 工 作 崗 位 與 試 題 題 號 ( 二 ) 監 評 人 員 宣 讀 試 題 說 明 應 考 須 知 及 考 場 注 意 事 項 ( 三 ) 監 評 人 員 說 明 機 具 操 作 儀 器 設 備 使 用 應 注 意 事 項 第 一 站 測 試 180 分 鐘 第 二 站 測 試 180 分 鐘 ( 一 ) 每 站 測 試 時 間 為 180 分 鐘, 含 各 站 檢 查 器 材 20 分 鐘 ( 二 ) 各 站 測 試 採 現 場 評 分, 應 檢 人 經 評 分 離 場 後 不 得 進 場 監 評 人 員 評 分 30 分 鐘 ( 一 ) 應 檢 結 果 評 分 不 可 公 佈 各 站 測 試 成 績 ( 二 ) 各 站 應 檢 人 評 分 後, 得 繼 續 參 加 另 一 站 測 試 中 午 休 息 用 餐 30 分 鐘 ( 一 ) 應 檢 人 休 息 用 餐 應 檢 人 報 到 10 分 鐘 ( 一 ) 報 到 並 審 驗 應 檢 人 相 關 證 件 ( 二 ) 應 檢 人 依 術 科 檢 定 編 號 分 成 甲 乙 兩 組, 各 組 交 換 站 別 受 測 試 題 說 明 及 設 備 檢 查 10 分 鐘 乙 甲 ( 一 ) 監 評 人 員 核 對 應 檢 人 證 件, 應 檢 人 自 行 抽 簽 決 定 工 作 崗 位 與 試 題 題 號 ( 二 ) 監 評 人 員 宣 讀 試 題 說 明 應 考 須 知 及 考 場 注 意 事 項 ( 三 ) 監 評 人 員 說 明 機 具 操 作 儀 器 設 備 使 用 應 注 意 事 項 第 一 站 測 試 180 分 鐘 第 二 站 測 試 180 分 鐘 ( 一 ) 每 站 測 試 時 間 為 180 分 鐘, 含 各 站 檢 查 器 材 20 分 鐘 ( 二 ) 各 站 測 試 採 現 場 評 分, 應 檢 人 經 評 分 離 場 後 不 得 進 場 監 評 人 員 評 分 30 分 鐘 ( 一 ) 應 檢 結 果 評 分 ( 二 ) 填 寫 各 站 測 試 結 果, 登 錄 應 檢 人 成 績 測 試 結 束 4
7 肆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編 號 及 名 稱 表 一 第 一 站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及 控 制 試 題 編 號 名 稱 備 註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單 只 LED 向 左 移 閃 爍 控 制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單 只 LED 向 右 移 閃 爍 控 制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兩 只 LED 向 左 移 閃 爍 控 制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兩 只 LED 向 右 移 閃 爍 控 制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向 左 逐 一 點 亮 控 制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向 右 逐 一 點 亮 控 制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由 中 間 向 左 右 兩 側 依 序 點 亮 控 制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由 左 右 兩 側 向 中 間 依 序 點 亮 控 制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由 右 向 左 再 由 左 向 右 依 序 點 亮 控 制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由 左 向 右 再 由 右 向 左 依 序 點 亮 控 制 二 第 二 站 個 人 電 腦 故 障 檢 測 及 區 域 網 路 規 劃 與 架 設 試 題 編 號 名 稱 備 註 個 人 電 腦 故 障 檢 測 個 人 電 腦 區 域 網 路 規 劃 與 架 設 5
8 伍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試 題 一 第 一 站 檢 定 試 題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及 控 制 ( 一 ) 檢 定 時 間 :180 分 鐘 ( 含 自 備 程 式 語 言 安 裝 時 間 ), 前 20 分 鐘 為 檢 查 設 備 與 材 料 時 間, 應 檢 人 應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確 實 檢 查, 若 有 缺 損 或 故 障 時 得 予 更 換, 超 過 20 分 鐘 再 提 出 更 換 者, 依 評 審 表 項 目 扣 分 ( 二 ) 試 題 說 明 : 1. 本 題 為 測 試 應 檢 人 能 依 本 試 題 提 供 之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製 作 完 成 介 面 卡, 並 設 計 可 達 成 試 題 要 求 之 介 面 卡 控 制 程 式, 使 應 檢 人 可 具 有 熟 悉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及 控 制 的 原 理 與 製 作 能 力, 以 提 昇 個 人 電 腦 的 維 修 技 術 2. 本 站 禁 止 應 檢 人 攜 帶 未 經 許 可 之 任 何 器 材 配 件 或 程 式 磁 片 ( 含 光 碟 片 ) 或 圖 說 入 場 ( 三 ) 試 題 內 容 : 本 站 共 有 十 題, 檢 定 時 應 檢 人 僅 須 做 一 題, 測 試 前 由 應 檢 人 依 報 到 順 序 依 序 抽 籤, 決 定 應 檢 人 的 工 作 崗 位 ( 試 題 題 號 與 工 作 崗 位 相 同 ) 第 一 題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單 只 LED 向 左 移 閃 爍 控 制 第 二 題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單 只 LED 向 右 移 閃 爍 控 制 第 三 題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兩 只 LED 向 左 移 閃 爍 控 制 第 四 題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兩 只 LED 向 右 移 閃 爍 控 制 第 五 題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向 左 逐 一 點 亮 控 制 第 六 題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向 右 逐 一 點 亮 控 制 第 七 題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由 中 間 向 左 右 兩 側 依 序 點 亮 控 制 第 八 題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由 左 右 兩 側 向 中 間 依 序 點 亮 控 制 第 九 題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由 右 向 左 再 由 左 向 右 依 序 點 亮 控 制 第 十 題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由 左 向 右 再 由 右 向 左 依 序 點 亮 控 制 6
9 ( 四 ) 以 上 各 試 題 之 動 作 要 求 LED1---LED8 亮 燈 動 作 以 圖 形 表 示 如 下 : LED STEP 1 STEP 2 STEP 3 STEP 4 STEP 5 STEP 6 STEP 7 STEP 8 STEP 9 LED Timing diagram t 每 按 一 次 Red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執 行 一 次 循 每 按 一 次 每 按 一 次 環, 每 一 STEP 亮 燈 之 時 間 為 1 秒 Red LED Red LED : 表 示 LED 亮 : 表 示 LED 不 亮 7
10 二 第 一 站 檢 定 試 題 第 一 題 到 第 十 題 各 題 說 明 ( 一 ) 試 題 編 號 : ( 二 ) 試 題 名 稱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單 只 LED 向 左 移 閃 爍 控 制 ( 三 ) 檢 定 時 間 :180 分 鐘, 前 20 分 鐘 為 檢 查 設 備 與 材 料 時 間, 應 檢 人 應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確 實 檢 查, 若 有 缺 損 或 故 障 時 得 予 更 換, 超 過 20 分 鐘 再 提 出 更 換 者, 依 評 審 表 項 目 扣 分 ( 四 ) 試 題 說 明 : 1. 本 題 為 測 試 應 檢 人 能 依 本 試 題 提 供 之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製 作 完 成 介 面 卡, 並 設 計 可 達 成 試 題 要 求 之 介 面 卡 控 制 程 式, 使 應 檢 人 可 具 有 熟 悉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及 控 制 的 原 理 與 製 作 能 力, 以 提 昇 個 人 電 腦 的 維 修 技 術 2. 本 站 禁 止 應 檢 人 攜 帶 未 經 許 可 之 任 何 器 材 配 件 或 程 式 磁 片 ( 含 光 碟 片 ) 或 圖 說 入 場 ( 五 ) 動 作 要 求 : 1. 能 依 本 試 題 提 供 之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製 作 完 成 介 面 卡 2. 檢 查 並 列 埠 (Parallel Port) 連 接 頭 所 有 接 點 與 電 源 接 地 是 否 短 路 3. 將 介 面 卡 接 上 電 源, 並 使 用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準 備 之 並 列 埠 電 纜 線 將 介 面 卡 與 電 腦 並 列 埠 連 接 測 試 開 機, 需 能 正 常 完 成 開 機 程 序 4. 設 計 一 程 式 能 測 試 LED1~ LED8, 當 程 式 執 行 時 若 按 Red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可 將 LEDl 至 LED8 依 序 逐 一 點 亮 ( 每 一 LED 亮 燈 時 間 為 1 秒, 其 餘 的 LED 不 發 光, 最 後 全 滅 ) 5. 以 第 ( 五 )-4 項 之 程 式 控 制 LED9-LED15, 其 動 作 要 求 如 下 : 當 按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首 先 是 LED9 發 光, 其 餘 的 LED 不 發 光, 其 亮 燈 時 間 為 1 秒, 之 後 則 LED10 發 光, 然 後 LED11 發 光 其 順 序 LED9 LED10 LED11 LED12 LED13 LED14 LED15, 最 後 全 部 熄 滅, 每 一 STEP 時 間 為 1 秒 若 再 按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再 次 循 環, 8
11 按 EXIT 功 能 按 鈕 結 束 程 式 執 行 以 圖 形 表 示, 則 動 作 如 下 : LED LED STEP 1 STEP 2 STEP 3 STEP STEP 5 13 STEP 6 14 STEP 7 15 STEP 8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執 行 一 次 循 環, 每 一 STEP 亮 燈 之 時 間 為 1 秒 : 表 示 LED 亮 : 表 示 LED 不 亮 Timing diagram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t 6. 電 腦 執 行 上 述 程 式 時, 顯 示 畫 面 如 下 : 註 1:HH:MM:SS 表 示 系 統 現 在 時 間, 分 別 代 表 時 : 分 : 秒, 時 間 格 式 不 限 註 2: 畫 面 字 型 字 體 按 鈕 初 始 狀 態 由 應 檢 人 自 行 決 定 9
12 ( 一 ) 試 題 編 號 : ( 二 ) 試 題 名 稱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單 只 LED 向 右 移 閃 爍 控 制 ( 三 ) 檢 定 時 間 :180 分 鐘, 前 20 分 鐘 為 檢 查 設 備 與 材 料 時 間, 應 檢 人 應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確 實 檢 查, 若 有 缺 損 或 故 障 時 得 予 更 換, 超 過 20 分 鐘 再 提 出 更 換 者, 依 評 審 表 項 目 扣 分 ( 四 ) 試 題 說 明 : 1. 本 題 為 測 試 應 檢 人 能 依 本 試 題 提 供 之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製 作 完 成 介 面 卡, 並 設 計 可 達 成 試 題 要 求 之 介 面 卡 控 制 程 式, 使 應 檢 人 可 具 有 熟 悉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及 控 制 的 原 理 與 製 作 能 力, 以 提 昇 個 人 電 腦 的 維 修 技 術 2. 本 站 禁 止 應 檢 人 攜 帶 未 經 許 可 之 任 何 器 材 配 件 或 程 式 磁 片 ( 含 光 碟 片 ) 或 圖 說 入 場 ( 五 ) 動 作 要 求 : 1. 能 依 本 試 題 提 供 之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製 作 完 成 介 面 卡 2. 檢 查 並 列 埠 (Parallel Port) 連 接 頭 所 有 接 點 與 電 源 接 地 是 否 短 路 3. 將 介 面 卡 接 上 電 源, 並 使 用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準 備 之 並 列 埠 電 纜 線 將 介 面 卡 與 電 腦 並 列 埠 連 接 測 試 開 機, 需 能 正 常 完 成 開 機 程 序 4. 設 計 一 程 式 能 測 試 LED1~ LED8, 當 程 式 執 行 時 若 按 Red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可 將 LEDl 至 LED8 依 序 逐 一 點 亮 ( 每 一 LED 亮 燈 時 間 為 1 秒, 其 餘 的 LED 不 發 光, 最 後 全 滅 ) 5. 以 第 ( 五 )-4 項 之 程 式 控 制 LED9-LED15, 其 動 作 要 求 如 下 : 當 按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首 先 是 LED15 發 光, 其 餘 的 LED 不 發 光, 其 亮 燈 時 間 為 1 秒, 之 後 則 LED14 發 光, 然 後 LED13 發 光 其 順 序 LED15 LED14 LED13 LED12 LED11 LED10 LED9, 最 後 全 部 熄 滅, 每 一 時 間 為 1 秒 若 再 按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再 次 循 環, 按 EXIT 功 能 按 鈕 結 束 程 式 執 行 10
13 以 圖 形 表 示, 則 動 作 如 下 : LED STEP 1 STEP 2 STEP 3 STEP 4 STEP 5 STEP 6 STEP 7 STEP 8 LED Timing diagram t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執 行 一 次 循 環, 每 一 STEP 亮 燈 之 時 間 為 1 秒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 表 示 LED 亮 : 表 示 LED 不 亮 6. 電 腦 執 行 上 述 程 式 時, 顯 示 畫 面 如 下 : 註 1:HH:MM:SS 表 示 系 統 現 在 時 間, 分 別 代 表 時 : 分 : 秒, 時 間 格 式 不 限 註 2: 畫 面 字 型 字 體 按 鈕 初 始 狀 態 由 應 檢 人 自 行 決 定 11
14 ( 一 ) 試 題 編 號 : ( 二 ) 試 題 名 稱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兩 只 LED 向 左 移 閃 爍 控 制 ( 三 ) 檢 定 時 間 :180 分 鐘, 前 20 分 鐘 為 檢 查 設 備 與 材 料 時 間, 應 檢 人 應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確 實 檢 查, 若 有 缺 損 或 故 障 時 得 予 更 換, 超 過 20 分 鐘 再 提 出 更 換 者, 依 評 審 表 項 目 扣 分 ( 四 ) 試 題 說 明 : 1. 本 題 為 測 試 應 檢 人 能 依 本 試 題 提 供 之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製 作 完 成 介 面 卡, 並 設 計 可 達 成 試 題 要 求 之 介 面 卡 控 制 程 式, 使 應 檢 人 可 具 有 熟 悉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及 控 制 的 原 理 與 製 作 能 力, 以 提 昇 個 人 電 腦 的 維 修 技 術 2. 本 站 禁 止 應 檢 人 攜 帶 未 經 許 可 之 任 何 器 材 配 件 或 程 式 磁 片 ( 含 光 碟 片 ) 或 圖 說 入 場 ( 五 ) 動 作 要 求 : 1. 能 依 本 試 題 提 供 之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製 作 完 成 介 面 卡 2. 檢 查 並 列 埠 (Parallel Port) 連 接 頭 所 有 接 點 與 電 源 接 地 是 否 短 路 3. 將 介 面 卡 接 上 電 源, 並 使 用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準 備 之 並 列 埠 電 纜 線 將 介 面 卡 與 電 腦 並 列 埠 連 接 測 試 開 機, 需 能 正 常 完 成 開 機 程 序 4. 設 計 一 程 式 能 測 試 LED1~ LED8, 當 程 式 執 行 時 若 按 Red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可 將 LEDl 至 LED8 依 序 逐 一 點 亮 ( 每 一 LED 亮 燈 時 間 為 1 秒, 其 餘 的 LED 不 發 光, 最 後 全 滅 ) 5. 以 第 ( 五 )-4 項 之 程 式 控 制 LED9-LED15, 其 動 作 要 求 如 下 : 當 按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首 先 是 LED9,10 發 光, 其 餘 的 LED 不 發 光, 其 亮 燈 時 間 1 秒, 之 後 則 LED10,11 發 光, 然 後 LED11,12 發 光 其 順 序 為 LED9,10 LED10,11 LED11,12 LED12,13 LED13,14 LED14,15, 最 後 全 部 熄 滅, 每 一 STEP 時 間 為 1 秒 若 再 按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可 再 次 循 環, 按 EXIT 功 能 按 鈕 結 束 程 式 執 行 12
15 以 圖 形 表 示, 則 動 作 如 下 : LED STEP 1 STEP 2 STEP 3 STEP 4 STEP 5 STEP 6 STEP 7 LED Timing diagram t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執 行 一 次 循 環, 每 一 STEP 亮 燈 之 時 間 為 1 秒 : 表 示 LED 亮 : 表 示 LED 不 亮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6. 電 腦 執 行 上 述 程 式 時, 顯 示 畫 面 如 下 : 註 1:HH:MM:SS 表 示 系 統 現 在 時 間, 分 別 代 表 時 : 分 : 秒, 時 間 格 式 不 限 註 2: 畫 面 字 型 字 體 按 鈕 初 始 狀 態 由 應 檢 人 自 行 決 定 13
16 ( 一 ) 試 題 編 號 : ( 二 ) 試 題 名 稱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兩 只 LED 向 右 移 閃 爍 控 制 ( 三 ) 檢 定 時 間 :180 分 鐘, 前 20 分 鐘 為 檢 查 設 備 與 材 料 時 間, 應 檢 人 應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確 實 檢 查, 若 有 缺 損 或 故 障 時 得 予 更 換, 超 過 20 分 鐘 再 提 出 更 換 者, 依 評 審 表 項 目 扣 分 ( 四 ) 試 題 說 明 : 1. 本 題 為 測 試 應 檢 人 能 依 本 試 題 提 供 之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製 作 完 成 介 面 卡, 並 設 計 可 達 成 試 題 要 求 之 介 面 卡 控 制 程 式, 使 應 檢 人 可 具 有 熟 悉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及 控 制 的 原 理 與 製 作 能 力, 以 提 昇 個 人 電 腦 的 維 修 技 術 2. 本 站 禁 止 應 檢 人 攜 帶 未 經 許 可 之 任 何 器 材 配 件 或 程 式 磁 片 ( 含 光 碟 片 ) 或 圖 說 入 場 ( 五 ) 動 作 要 求 : 1. 能 依 本 試 題 提 供 之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製 作 完 成 介 面 卡 2. 查 並 列 埠 (Parallel Port) 連 接 頭 所 有 接 點 與 電 源 接 地 是 否 短 路 3. 將 介 面 卡 接 上 電 源, 並 使 用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準 備 之 並 列 埠 電 纜 線 將 介 面 卡 與 電 腦 並 列 埠 連 接 測 試 開 機, 需 能 正 常 完 成 開 機 程 序 4. 設 計 一 程 式 能 測 試 LED1~ LED8, 當 程 式 執 行 時 若 按 Red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可 將 LEDl 至 LED8 依 序 逐 一 點 亮 ( 每 一 LED 亮 燈 時 間 為 1 秒, 其 餘 的 LED 不 發 光, 最 後 全 滅 ) 5. 以 第 ( 五 )-4 項 之 控 制 LED9-LED15, 其 動 作 要 求 如 下 : 當 按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首 先 是 LED15,14 發 光, 其 餘 的 LED 不 發 光, 其 亮 燈 時 間 1 秒, 之 後 則 LED14,13 發 光, 然 後 LED13,12 發 光 其 順 序 為 LED15,14 LED14,13 LED13,12 LED12,11 LED11,10 LED10,9, 最 後 全 部 熄 滅, 每 一 STEP 時 間 為 1 秒 若 再 按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可 再 次 循 環, 按 EXIT 功 能 按 鈕 結 束 程 式 執 行 14
17 以 圖 形 表 示, 則 動 作 如 下 : LED STEP 1 STEP 2 STEP 3 STEP 4 STEP 5 STEP 6 STEP 7 LED Timing diagram t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執 行 一 次 循 環, 每 一 STEP 亮 燈 之 時 間 為 1 秒 : 表 示 LED 亮 : 表 示 LED 不 亮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6. 電 腦 執 行 上 述 程 式 時, 顯 示 畫 面 如 下 : 註 1:HH:MM:SS 表 示 系 統 現 在 時 間, 分 別 代 表 時 : 分 : 秒, 時 間 格 式 不 限 註 2: 畫 面 字 型 字 體 按 鈕 初 始 狀 態 由 應 檢 人 自 行 決 定 15
18 ( 一 ) 試 題 編 號 : ( 二 ) 試 題 名 稱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向 左 逐 一 點 亮 控 制 ( 三 ) 檢 定 時 間 :180 分 鐘, 前 20 分 鐘 為 檢 查 設 備 與 材 料 時 間, 應 檢 人 應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確 實 檢 查, 若 有 缺 損 或 故 障 時 得 予 更 換, 超 過 20 分 鐘 再 提 出 更 換 者, 依 評 審 表 項 目 扣 分 ( 四 ) 試 題 說 明 : 1. 本 題 為 測 試 應 檢 人 能 依 本 試 題 提 供 之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製 作 完 成 介 面 卡, 並 設 計 可 達 成 試 題 要 求 之 介 面 卡 控 制 程 式, 使 應 檢 人 可 具 有 熟 悉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及 控 制 的 原 理 與 製 作 能 力, 以 提 昇 個 人 電 腦 的 維 修 技 術 2. 本 站 禁 止 應 檢 人 攜 帶 未 經 許 可 之 任 何 器 材 配 件 或 程 式 磁 片 ( 含 光 碟 片 ) 或 圖 說 入 場 ( 五 ) 動 作 要 求 : 1. 能 依 本 試 題 提 供 之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製 作 完 成 介 面 卡 2. 檢 查 並 列 埠 (Parallel Port) 連 接 頭 所 有 接 點 與 電 源 接 地 是 否 短 路 3. 將 介 面 卡 接 上 電 源, 並 使 用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準 備 之 並 列 埠 電 纜 線 將 介 面 卡 與 電 腦 並 列 埠 連 接 測 試 開 機, 需 能 正 常 完 成 開 機 程 序 4. 設 計 一 程 式 能 測 試 LED1~ LED8, 當 程 式 執 行 時 若 按 Red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可 將 LEDl 至 LED8 依 序 逐 一 點 亮 ( 每 一 LED 亮 燈 時 間 為 1 秒, 其 餘 的 LED 不 發 光, 最 後 全 滅 ) 5. 以 第 ( 五 )-4 項 之 程 式 控 制 LED9-LED15, 其 動 作 要 求 如 下 : 當 按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首 先 是 LED9 發 光, 其 餘 的 LED 不 發 光, 其 亮 燈 時 間 為 1 秒, 之 後 LED9,10 發 光, 然 後 LED9,10,11 發 光 順 序 點 亮 各 LED, 其 點 亮 之 順 序 為 LED9 LED10 LED11 LED12 LED13 LED14 LED15, 至 全 部 亮 起, 最 後 全 部 熄 滅, 每 一 STEP 時 間 為 1 秒 若 再 按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再 次 循 環, 按 EXIT 功 能 按 鈕 16
19 結 束 程 式 執 行 以 圖 形 表 示, 則 動 作 如 下 : LED STEP 1 STEP 2 STEP 3 STEP 4 STEP 5 STEP 6 STEP 7 STEP 8 LED Timing diagram t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執 行 一 次 循 環, 每 一 STEP 亮 燈 之 時 間 為 1 秒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 表 示 LED 亮 : 表 示 LED 不 亮 6. 電 腦 執 行 上 述 程 式 時, 顯 示 畫 面 如 下 : 註 1:HH:MM:SS 表 示 系 統 現 在 時 間, 分 別 代 表 時 : 分 : 秒, 時 間 格 式 不 限 註 2: 畫 面 字 型 字 體 按 鈕 初 始 狀 態 由 應 檢 人 自 行 決 定 17
20 ( 一 ) 試 題 編 號 : ( 二 ) 試 題 名 稱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向 右 逐 一 點 亮 控 制 ( 三 ) 檢 定 時 間 :180 分 鐘, 前 20 分 鐘 為 檢 查 設 備 與 材 料 時 間, 應 檢 人 應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確 實 檢 查, 若 有 缺 損 或 故 障 時 得 予 更 換, 超 過 20 分 鐘 再 提 出 更 換 者, 依 評 審 表 項 目 扣 分 ( 四 ) 試 題 說 明 : 1. 本 題 為 測 試 應 檢 人 能 依 本 試 題 提 供 之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製 作 完 成 介 面 卡, 並 設 計 可 達 成 試 題 要 求 之 介 面 卡 控 制 程 式, 使 應 檢 人 可 具 有 熟 悉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及 控 制 的 原 理 與 製 作 能 力, 以 提 昇 個 人 電 腦 的 維 修 技 術 2. 本 站 禁 止 應 檢 人 攜 帶 未 經 許 可 之 任 何 器 材 配 件 或 程 式 磁 片 ( 含 光 碟 片 ) 或 圖 說 入 場 ( 五 ) 動 作 要 求 : 1. 能 依 本 試 題 提 供 之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製 作 完 成 介 面 卡 2. 檢 查 並 列 埠 (Parallel Port) 連 接 頭 所 有 接 點 與 電 源 接 地 是 否 短 路 3. 將 介 面 卡 接 上 電 源, 並 使 用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準 備 之 並 列 埠 電 纜 線 將 介 面 卡 與 電 腦 並 列 埠 連 接 測 試 開 機, 需 能 正 常 完 成 開 機 程 序 4. 設 計 一 程 式 能 測 試 LED1~ LED8, 當 程 式 執 行 時 若 按 Red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可 將 LEDl 至 LED8 依 序 逐 一 點 亮 ( 每 一 LED 亮 燈 時 間 為 1 秒, 其 餘 的 LED 不 發 光, 最 後 全 滅 ) 5. 以 第 ( 五 )-4 項 之 程 式 控 制 LED9-LED15, 其 動 作 要 求 如 下 : 當 按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首 先 是 LED15 發 光, 其 餘 的 LED 不 發 光, 其 亮 燈 時 間 為 1 秒, 之 後 LED15,14 發 光, 然 後 LED15,14,13 發 光 順 序 點 亮 各 LED, 其 點 亮 之 順 序 為 LED15 LED14 LED13 LED12 LED11 LED10 LED9, 至 全 部 亮 起, 最 後 全 部 熄 滅, 每 一 STEP 時 間 為 1 秒 若 再 按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再 次 循 環, 按 EXIT 功 能 18
21 按 鈕 結 束 程 式 執 行 以 圖 形 表 示, 則 動 作 如 下 : LED STEP 1 STEP 2 STEP 3 STEP 4 STEP 5 STEP 6 STEP 7 STEP 8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執 行 一 次 循 環, 每 一 STEP 亮 燈 之 時 間 為 1 秒 LED Timing diagram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t : 表 示 LED 亮 : 表 示 LED 不 亮 6. 電 腦 執 行 上 述 程 式 時, 顯 示 畫 面 如 下 : 註 1:HH:MM:SS 表 示 系 統 現 在 時 間, 分 別 代 表 時 : 分 : 秒, 時 間 格 式 不 限 註 2: 畫 面 字 型 字 體 按 鈕 初 始 狀 態 由 應 檢 人 自 行 決 定 19
22 ( 一 ) 試 題 編 號 : ( 二 ) 試 題 名 稱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由 中 間 向 左 右 兩 側 依 序 點 亮 控 制 ( 三 ) 檢 定 時 間 :180 分 鐘, 前 20 分 鐘 為 檢 查 設 備 與 材 料 時 間, 應 檢 人 應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確 實 檢 查, 若 有 缺 損 或 故 障 時 得 予 更 換, 超 過 20 分 鐘 再 提 出 更 換 者, 依 評 審 表 項 目 扣 分 ( 四 ) 試 題 說 明 : 1. 本 題 為 測 試 應 檢 人 能 依 本 試 題 提 供 之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製 作 完 成 介 面 卡, 並 設 計 可 達 成 試 題 要 求 之 介 面 卡 控 制 程 式, 使 應 檢 人 可 具 有 熟 悉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及 控 制 的 原 理 與 製 作 能 力, 以 提 昇 個 人 電 腦 的 維 修 技 術 2. 本 站 禁 止 應 檢 人 攜 帶 未 經 許 可 之 任 何 器 材 配 件 或 程 式 磁 片 ( 含 光 碟 片 ) 或 圖 說 入 場 ( 五 ) 動 作 要 求 : 1. 能 依 本 試 題 提 供 之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製 作 完 成 介 面 卡 2. 檢 查 並 列 埠 (Parallel Port) 連 接 頭 所 有 接 點 與 電 源 接 地 是 否 短 路 3. 將 介 面 卡 接 上 電 源, 並 使 用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準 備 之 並 列 埠 電 纜 線 將 介 面 卡 與 電 腦 並 列 埠 連 接 測 試 開 機, 需 能 正 常 完 成 開 機 程 序 4. 設 計 一 程 式 能 測 試 LED1~ LED8, 當 程 式 執 行 時 若 按 Red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可 將 LEDl 至 LED8 依 序 逐 一 點 亮 ( 每 一 LED 亮 燈 時 間 為 1 秒, 其 餘 的 LED 不 發 光, 最 後 全 滅 ) 5. 以 第 ( 五 )-4 項 之 程 式 控 制 LED9-LED15, 其 動 作 要 求 如 下 : 當 按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使 中 間 LED12 點 亮, 其 亮 燈 時 間 為 1 秒, 然 後 往 左 右 LED 點 亮, 點 亮 之 順 序 為 LED12 LED11,13 LED10,14 LED9,15, 不 斷 由 中 間 往 兩 邊 點 亮, 最 後 全 部 熄 滅, 每 一 STEP 時 間 為 1 秒 若 再 按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再 次 循 環, 按 EXIT 功 能 按 鈕 結 束 程 式 執 行 20
23 以 圖 形 表 示, 則 動 作 如 下 : LED STEP 1 STEP 2 STEP 3 STEP 4 STEP 5 LED Timing diagram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執 行 一 次 循 環, 每 一 STEP 亮 燈 之 時 間 為 1 秒 : 表 示 LED 亮 : 表 示 LED 不 亮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t 6. 電 腦 執 行 上 述 程 式 時, 顯 示 畫 面 如 下 : 註 1:HH:MM:SS 表 示 系 統 現 在 時 間, 分 別 代 表 時 : 分 : 秒, 時 間 格 式 不 限 註 2: 畫 面 字 型 字 體 按 鈕 初 始 狀 態 由 應 檢 人 自 行 決 定 21
24 ( 一 ) 試 題 編 號 : ( 二 ) 試 題 名 稱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由 左 右 兩 側 向 中 間 依 序 點 亮 控 制 ( 三 ) 檢 定 時 間 :180 分 鐘, 前 20 分 鐘 為 檢 查 設 備 與 材 料 時 間, 應 檢 人 應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確 實 檢 查, 若 有 缺 損 或 故 障 時 得 予 更 換, 超 過 20 分 鐘 再 提 出 更 換 者, 依 評 審 表 項 目 扣 分 ( 四 ) 試 題 說 明 : 1. 本 題 為 測 試 應 檢 人 能 依 本 試 題 提 供 之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製 作 完 成 介 面 卡, 並 設 計 可 達 成 試 題 要 求 之 介 面 卡 控 制 程 式, 使 應 檢 人 可 具 有 熟 悉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及 控 制 的 原 理 與 製 作 能 力, 以 提 昇 個 人 電 腦 的 維 修 技 術 2. 本 站 禁 止 應 檢 人 攜 帶 未 經 許 可 之 任 何 器 材 配 件 或 程 式 磁 片 ( 含 光 碟 片 ) 或 圖 說 入 場 ( 五 ) 動 作 要 求 : 1. 能 依 本 試 題 提 供 之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製 作 完 成 介 面 卡 2. 檢 查 並 列 埠 (Parallel Port) 連 接 頭 所 有 接 點 與 電 源 接 地 是 否 短 路 3. 將 介 面 卡 接 上 電 源, 並 使 用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準 備 之 並 列 埠 電 纜 線 將 介 面 卡 與 電 腦 並 列 埠 連 接 測 試 開 機, 需 能 正 常 完 成 開 機 程 序 4. 設 計 一 程 式 能 測 試 LED1~ LED8, 當 程 式 執 行 時 若 按 Red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可 將 LEDl 至 LED8 依 序 逐 一 點 亮 ( 每 一 LED 亮 燈 時 間 為 1 秒, 其 餘 的 LED 不 發 光, 最 後 全 滅 ) 5. 以 第 ( 五 )-4 項 之 程 式 控 制 LED9-LED15, 其 動 作 要 求 如 下 : 當 按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使 左 右 兩 側 LED9,15 點 亮, 其 亮 燈 時 間 1 秒, 然 後 往 中 間 LED 點 亮, 其 點 亮 之 順 序 為 LED9,15 LED10,14 LED11,13 LED12, 不 斷 由 兩 側 往 中 間 點 亮, 最 後 全 部 熄 滅, 每 一 STEP 時 間 為 1 秒 若 再 按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可 再 次 循 環 EXIT 功 能 按 鈕 結 束 程 式 執 行 22
25 以 圖 形 表 示, 則 動 作 如 下 : LED STEP 1 STEP 2 STEP 3 STEP 4 STEP 5 LED Timing diagram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執 行 一 次 循 環, 每 一 STEP 亮 燈 之 時 間 為 1 秒 : 表 示 LED 亮 : 表 示 LED 不 亮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t 6. 電 腦 執 行 上 述 程 式 時, 顯 示 畫 面 如 下 : 註 1:HH:MM:SS 表 示 系 統 現 在 時 間, 分 別 代 表 時 : 分 : 秒, 時 間 格 式 不 限 註 2: 畫 面 字 型 字 體 按 鈕 初 始 狀 態 由 應 檢 人 自 行 決 定 23
26 ( 一 ) 試 題 編 號 : ( 二 ) 試 題 名 稱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由 右 向 左 再 由 左 向 右 依 序 點 亮 控 制 ( 三 ) 檢 定 時 間 :180 分 鐘, 前 20 分 鐘 為 檢 查 設 備 與 材 料 時 間, 應 檢 人 應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確 實 檢 查, 若 有 缺 損 或 故 障 時 得 予 更 換, 超 過 20 分 鐘 再 提 出 更 換 者, 依 評 審 表 項 目 扣 分 ( 四 ) 試 題 說 明 : 1. 本 題 為 測 試 應 檢 人 能 依 本 試 題 提 供 之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製 作 完 成 介 面 卡, 並 設 計 可 達 成 試 題 要 求 之 介 面 卡 控 制 程 式, 使 應 檢 人 可 具 有 熟 悉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及 控 制 的 原 理 與 製 作 能 力, 以 提 昇 個 人 電 腦 的 維 修 技 術 2. 本 站 禁 止 應 檢 人 攜 帶 未 經 許 可 之 任 何 器 材 配 件 或 程 式 磁 片 ( 含 光 碟 片 ) 或 圖 說 入 場 ( 五 ) 動 作 要 求 : 1. 能 依 本 試 題 提 供 之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製 作 完 成 介 面 卡 2. 檢 查 並 列 埠 (Parallel Port) 連 接 頭 所 有 接 點 與 電 源 接 地 是 否 短 路 3. 將 介 面 卡 接 上 電 源, 並 使 用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準 備 之 並 列 埠 電 纜 線 將 介 面 卡 與 電 腦 並 列 埠 連 接 測 試 開 機, 需 能 正 常 完 成 開 機 程 序 4. 設 計 一 程 式 能 測 試 LED1~ LED8, 當 程 式 執 行 時 若 按 Red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可 將 LEDl 至 LED8 依 序 逐 一 點 亮 ( 每 一 LED 亮 燈 時 間 為 1 秒, 其 餘 的 LED 不 發 光, 最 後 全 滅 ) 5. 以 第 ( 五 )-4 項 之 程 式 控 制 LED9-LED15, 其 動 作 要 求 如 下 : 當 按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首 先 是 由 右 向 左 點 亮 LED 其 燈 亮 時 間 1 秒 序 為 LED9 LED10 LED11 LED12 LED13 LED14 LED15 然 後 再 由 左 向 右 點 亮 LED15 LED14 LED9, 最 後 全 部 熄 滅, 每 一 STEP 時 間 為 1 秒 若 再 按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可 再 次 循 環 EXIT 功 能 按 鈕 結 束 程 式 執 行 24
27 以 圖 形 表 示, 則 動 作 如 下 : LED STEP 1 STEP 2 STEP 3 STEP 4 STEP 5 STEP 6 STEP 7 STEP 8 STEP 9 STEP 10 STEP 11 STEP 12 STEP 13 STEP 14 LED Timing diagram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執 行 一 次 循 環 t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執 行 一 次 循 環, 每 一 STEP 亮 燈 之 時 間 為 1 秒 : 表 示 LED 亮 : 表 示 LED 不 亮 6. 電 腦 執 行 上 述 程 式 時, 顯 示 畫 面 如 下 : 註 1:HH:MM:SS 表 示 系 統 現 在 時 間, 分 別 代 表 時 : 分 : 秒, 時 間 格 式 不 限 註 2: 畫 面 字 型 字 體 按 鈕 初 始 狀 態 由 應 檢 人 自 行 決 定 25
28 ( 一 ) 試 題 編 號 : ( 二 ) 試 題 名 稱 :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與 LED 由 左 向 右 再 由 右 向 左 依 序 點 亮 控 制 ( 三 ) 檢 定 時 間 :180 分 鐘, 前 20 分 鐘 為 檢 查 設 備 與 材 料 時 間, 應 檢 人 應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確 實 檢 查, 若 有 缺 損 或 故 障 時 得 予 更 換, 超 過 20 分 鐘 再 提 出 更 換 者, 依 評 審 表 項 目 扣 分 ( 四 ) 試 題 說 明 : 1. 本 題 為 測 試 應 檢 人 能 依 本 試 題 提 供 之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製 作 完 成 介 面 卡, 並 設 計 可 達 成 試 題 要 求 之 介 面 卡 控 制 程 式, 使 應 檢 人 可 具 有 熟 悉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及 控 制 的 原 理 與 製 作 能 力, 以 提 昇 個 人 電 腦 的 維 修 技 術 2. 本 站 禁 止 應 檢 人 攜 帶 未 經 許 可 之 任 何 器 材 配 件 或 程 式 磁 片 ( 含 光 碟 片 ) 或 圖 說 入 場 ( 五 ) 動 作 要 求 : 1. 能 依 本 試 題 提 供 之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製 作 完 成 介 面 卡 2. 檢 查 並 列 埠 (Parallel Port) 連 接 頭 所 有 接 點 與 電 源 接 地 是 否 短 路 3. 將 介 面 卡 接 上 電 源, 並 使 用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準 備 之 並 列 埠 電 纜 線 將 介 面 卡 與 電 腦 並 列 埠 連 接 測 試 開 機, 需 能 正 常 完 成 開 機 程 序 4. 設 計 一 程 式 能 測 試 LED1~ LED8, 當 程 式 執 行 時 若 按 Red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可 將 LEDl 至 LED8 依 序 逐 一 點 亮 ( 每 一 LED 亮 燈 時 間 為 1 秒, 其 餘 的 LED 不 發 光, 最 後 全 滅 ) 5. 以 第 ( 五 )-4 項 之 程 式 控 制 LED9-LED15, 其 動 作 要 求 如 下 : 當 按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首 先 是 由 左 向 右 點 亮 LED, 其 亮 燈 時 間 1 秒, 順 序 為 LED15 LEDl4 LEDl3 LEDl2 LED11 LEDl0 LED9, 然 後 再 由 右 向 左 點 亮 LED9 LED10 LED15, 最 後 全 部 熄 滅, 每 一 STEP 時 間 為 1 秒 若 再 按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可 再 次 循 環, 按 EXIT 功 能 按 鈕 結 束 程 式 執 行 26
29 以 圖 形 表 示, 則 動 作 如 下 : LED STEP 1 STEP 2 STEP 3 STEP 4 STEP 5 STEP 6 STEP 7 STEP 8 STEP 9 STEP 10 STEP 11 STEP 12 STEP 13 STEP 14 LED Timing diagram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執 行 一 次 循 環 t 每 按 一 次 Green LED 功 能 按 鈕, 則 執 行 一 次 循 環, 每 一 STEP 亮 燈 之 時 間 為 1 秒 : 表 示 LED 亮 : 表 示 LED 不 亮 6. 電 腦 執 行 上 述 程 式 時, 顯 示 畫 面 如 下 : 註 1:HH:MM:SS 表 示 系 統 現 在 時 間, 分 別 代 表 時 : 分 : 秒, 時 間 格 式 不 限 註 2: 畫 面 字 型 字 體 按 鈕 初 始 狀 態 由 應 檢 人 自 行 決 定 27
30 三 第 一 站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 28
31 四 第 一 站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110mm 29
32 五 第 一 站 個 人 電 腦 系 統 方 塊 圖 參 考 表 顯 示 器 顯 示 器 介 面 鍵 盤 電 源 供 應 器 主 機 板 軟 硬 碟 控 制 介 面 並 列 埠 介 面 軟 式 磁 碟 機 硬 式 磁 碟 機 測 試 電 腦 介 面 光 碟 機 CD-ROM 30
33 六 第 一 站 檢 定 場 地 機 具 設 備 表 項 次 名 稱 規 格 單 位 數 量 備 註 1 電 源 供 應 器 具 有 防 短 路 裝 置, 含 連 接 線, 可 連 接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之 JP1 台 12 內 含 備 用 2 台 2 IC 測 試 器 需 能 測 試 74LS244 74LS273 台 2 內 含 備 用 1 台 3 介 面 卡 須 符 合 本 試 題 提 供 之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參 考 電 路 圖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製 作 片 12 內 含 備 用 2 片 需 測 試 單 只 LED 向 左 移 閃 爍 控 制 4 並 列 埠 電 纜 線 5 個 人 電 腦 一 端 為 公 型 一 端 為 母 型 之 DB-25 並 列 埠 電 纜 線 (1) CPU Pentium III 以 上 或 相 容 (2) DRAM 128MB( 含 ) 以 上 (3) 彩 色 顯 示 器 ( 含 介 面 ) (4) 硬 式 磁 碟 機 40GB( 含 ) 以 上 x1 台 (5) CD-ROM x 1 台 (6) 中 英 文 鍵 盤 (7) 1 Parallel Port 及 IDE 介 面 (8) 視 窗 作 業 系 統 (9) 原 版 合 法 程 式 語 言 VB C 任 選 一 種 (10) 並 列 埠 (Parallel Port) 函 數 庫 或 (DLL) 及 呼 叫 規 範 條 12 內 含 備 用 2 條 部 12 內 含 備 用 2 部 註 : 若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所 提 供 之 程 式 語 言 不 合 應 檢 人 所 需 時, 應 檢 人 可 自 行 準 備 具 有 合 法 版 權 且 可 達 成 試 題 要 求 之 程 式 語 言, 但 衍 生 之 安 裝 及 版 權 問 題, 應 由 應 檢 人 自 行 負 責 31
34 七 第 一 站 檢 定 材 料 表 項 次 名 稱 規 格 單 位 數 量 備 註 1 TTL IC 74LS244 個 1 2 TTL IC 74LS273 個 1 3 LED 紅 色 3~6.0mmΦ 個 8 4 LED 綠 色 3~6.0mmΦ 個 7 5 電 阻 1/4 w 220 歐 姆 個 15 6 IC 座 20 PIN(74LS244 74LS273 用 ) 個 2 7 JUMPER 單 排 2P 個 1 8 並 列 埠 連 接 頭 9 萬 用 電 路 板 具 有 25 支 接 腳 的 公 型 連 接 器 (DB-25P) 約 110mmX 130mm 雙 面 貫 孔 板, 具 有 DB-25P 連 接 器 接 點 ( 請 參 考 介 面 卡 零 件 配 置 圖 ) 個 1 片 1 10 銅 柱 1.5cm 銅 柱 ( 含 螺 帽 ) 支 4 11 單 心 線 AWG 30#( 電 子 用 ) 米 2 12 焊 錫 0.6mmΦ,60% 錫 ( 含 ) 米 3 註 1: 第 9 項 之 材 料, 在 檢 定 前 必 須 由 監 評 人 員 簽 名 或 註 記 後 再 發 給 應 檢 人 使 用 註 2: 應 檢 人 應 在 檢 查 器 材 時 間 20 分 鐘 內, 確 實 檢 查 材 料, 若 有 缺 損 或 故 障 時, 得 予 更 換, 其 餘 時 間 更 換 器 材, 依 評 審 表 項 目 扣 分 32
35 八 第 二 站 檢 定 試 題 : 個 人 電 腦 故 障 檢 測 及 區 域 網 路 規 劃 與 架 設 ( 一 ) 檢 定 時 間 : 本 站 共 計 兩 題, 總 計 檢 定 時 間 為 180 分 鐘, 前 20 分 鐘 為 設 備 檢 查 時 間, 應 檢 人 應 於 檢 查 設 備 時 間 內 確 實 檢 查, 若 有 缺 損 或 故 障 時 得 予 更 換, 超 過 20 分 鐘 再 提 出 更 換 者, 依 評 審 表 項 目 扣 分 ( 二 ) 試 題 說 明 : 1. 本 站 試 題 共 分 兩 題, 主 要 為 測 試 應 檢 人, 對 個 人 電 腦 架 構 及 設 備 檢 修 與 網 路 安 裝 熟 悉 程 度, 期 以 提 昇 應 檢 人 對 於 個 人 電 腦 的 組 裝 及 維 修 技 術 與 網 路 安 裝 能 力 2. 本 站 禁 止 應 檢 人 攜 帶 未 經 許 可 之 任 何 器 材 配 件 或 程 式 磁 片 ( 含 光 碟 片 ) 或 圖 說 入 場 ( 三 ) 試 題 內 容 : 1 試 題 編 號 : 本 站 共 有 十 個 崗 位 號 碼 (01-10), 檢 定 時 應 檢 人 僅 須 依 崗 位 號 碼, 檢 測 電 腦 故 障, 測 試 前 由 應 檢 人 自 行 抽 籤, 決 定 應 檢 人 的 工 作 崗 位 之 試 題 題 號 每 一 崗 位 故 障 之 電 腦 僅 能 作 一 故 障 零 組 件, 其 故 障 零 組 件 為 下 列 (A)-(L) 其 中 一 項 : (A) 顯 示 器 ( 無 法 顯 像 ) (B) 顯 示 卡 ( 不 能 正 常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C) 軟 式 磁 碟 機 ( 不 能 正 常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D) 硬 式 磁 碟 機 ( 不 能 正 常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E) 光 碟 機 ( 不 能 正 常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F) 電 源 供 應 器 ( 不 能 正 常 供 應 電 力 ) (G) 滑 鼠 ( 不 能 正 常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H) 鍵 盤 ( 不 能 正 常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 I ) 中 央 處 理 單 元 ( 不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 J ) 記 憶 體 模 組 ( 不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K) 硬 碟 機 或 光 碟 機 排 線 ( 不 能 正 常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33
36 (L) 軟 碟 機 排 線 ( 不 能 正 常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2. 試 題 編 號 : 本 站, 檢 定 時 應 檢 人 須 依 區 域 網 路 規 劃 與 架 設 監 評 現 場 內 容 表, 依 表 設 定 相 關 功 能 34
37 九 第 二 站 檢 定 試 題 第 十 一 題 到 第 十 二 題 各 題 說 明 ( 一 ) 試 題 編 號 : ( 二 ) 試 題 名 稱 : 個 人 電 腦 故 障 檢 測 ( 三 ) 檢 定 時 間 :180 分 鐘, 前 20 分 鐘 為 檢 查 器 材 時 間, 應 檢 人 應 於 時 間 內 確 實 檢 查, 若 有 缺 損 或 故 障 時 得 予 更 換, 超 過 20 分 鐘 再 提 出 更 換 者, 依 評 審 表 項 目 扣 分 ( 四 ) 試 題 說 明 : 1. 本 題 為 測 試 應 檢 人 能 瞭 解 電 腦 硬 體 各 項 零 組 件 功 能, 並 能 判 斷 故 障 原 因, 完 成 拆 裝 及 組 裝, 使 應 檢 人 可 具 有 熟 悉 個 人 電 腦 檢 修 能 力, 以 提 昇 個 人 電 腦 的 維 修 技 術 2. 本 站 禁 止 應 檢 人 攜 帶 未 經 許 可 之 任 何 器 材 配 件 或 程 式 磁 片 ( 含 光 碟 片 ) 或 圖 說 入 場 ( 五 ) 動 作 要 求 : 1. 本 站 共 有 十 個 崗 位 號 碼 (01~10), 檢 定 時 應 檢 人 僅 須 依 崗 位 號 碼, 檢 測 電 腦 故 障, 測 試 前 由 應 檢 人 自 行 抽 籤, 決 定 應 檢 人 的 工 作 崗 位 之 試 題 題 號 (1) 個 人 電 腦 故 障 檢 測 : A. 測 試 現 場 檢 測 用 電 腦, 係 由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在 每 一 檢 定 崗 位 準 備 一 部 功 能 正 常 之 電 腦, 與 一 部 由 監 評 人 員 依 試 題 規 定 之 故 障 零 組 件, 所 設 定 之 故 障 電 腦, 一 組 二 台 共 計 十 二 組 ( 含 備 用 二 組 ), 各 應 檢 人 須 做 故 障 檢 測, 並 正 確 指 出 故 障 之 設 備 B. 應 檢 人 須 將 正 常 之 電 腦 細 部 拆 卸, 放 置 於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指 定 之 位 置, 並 可 利 用 完 整 及 功 能 正 常 之 電 腦 設 備, 做 為 故 障 維 修 比 對 用, 也 可 以 利 用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或 本 站 規 定 允 許 應 檢 人 自 備 所 提 供 之 檢 修 工 具 作 檢 修 判 斷, 惟 應 檢 人 不 得 自 行 增 減 其 他 任 何 故 障 點 每 一 台 故 障 之 電 腦 僅 能 作 一 故 障 零 組 件, 其 故 障 零 組 件 為 下 列 (A)-(L) 其 中 一 項 : (A) 顯 示 器 ( 無 法 顯 像 ) 35
38 (B) 顯 示 卡 ( 不 能 正 常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C) 軟 式 磁 碟 機 ( 不 能 正 常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D) 硬 式 磁 碟 機 ( 不 能 正 常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E) 光 碟 機 ( 不 能 正 常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F) 電 源 供 應 器 ( 不 能 正 常 供 應 電 力 ) (G) 滑 鼠 ( 不 能 正 常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H) 鍵 盤 ( 不 能 正 常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I) 中 央 處 理 單 元 ( 不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J) 記 憶 體 模 組 ( 不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K) 硬 碟 機 或 光 碟 機 排 線 ( 不 能 正 常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L) 軟 碟 機 排 線 ( 不 能 正 常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2) 個 人 電 腦 拆 卸 及 故 障 檢 測 : A. 應 檢 人 須 將 功 能 正 常 之 電 腦, 拆 卸 下 列 組 件 ( 依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設 備 現 況, 下 列 組 件 最 少 拆 卸 10 項 ), 參 考 下 列 I 至 XII 所 示, 並 依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規 定 之 位 置 擺 置 I. 外 殼 II. 軟 式 磁 碟 機 III. 硬 式 磁 碟 機 IV. 光 碟 機 V. 電 源 供 應 器 VI. 介 面 卡 VII. 滑 鼠 VIII. 鍵 盤 IX. 中 央 處 理 單 元 X. 記 憶 體 模 組 XI. 主 機 板 XII. 各 式 排 線 36
39 B. 拆 卸 完 成 之 零 組 件 放 置 於 場 地 所 規 定 之 位 置 後, 應 檢 人 須 對 工 作 崗 位 之 故 障 電 腦, 作 故 障 判 斷 及 故 障 排 除, 其 檢 測 方 式 可 利 用 該 工 作 崗 位 另 一 台 完 整 之 電 腦 來 作 比 對, 也 可 以 利 用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或 本 站 規 定 允 許 應 檢 人 自 備 之 檢 修 器 材 工 具 作 故 障 判 斷 C. 應 檢 人 如 能 正 確 檢 測 出 故 障 電 腦 之 設 定 故 障 零 組 件 時, 此 時 將 故 障 之 零 組 件 拆 卸, 並 與 拆 卸 完 成 之 功 能 正 常 的 零 組 件 交 換, 再 將 正 常 零 組 件 組 裝 到 故 障 之 電 腦 後, 自 行 檢 測 開 機, 使 工 作 崗 位 之 故 障 電 腦 能 正 常 完 成 開 機 程 序, 而 且 各 項 功 能 正 常, 應 檢 人 此 時 才 請 監 評 人 員 現 場 作 第 一 階 段 評 分 D. 監 評 人 員 須 檢 查 應 檢 人 所 完 成 之 正 常 功 能 的 電 腦 拆 卸, 是 否 依 照 動 作 要 求 1-(1)-A 之 規 定, 並 與 應 檢 人 核 對 故 障 零 組 件 之 標 準 答 案, 作 第 一 階 段 性 評 分 E. 第 一 階 段 之 評 分, 應 檢 人 已 正 確 指 出 故 障 零 組 件, 且 電 腦 拆 卸 動 作 要 求 之 扣 分 符 合 及 格 標 準, 以 及 未 有 發 生 第 二 站 評 分 表 中 之 重 大 缺 點 者, 應 檢 人 才 能 進 行 電 腦 組 裝 及 網 路 規 劃 與 架 設 F. 第 一 階 段 評 分 合 格 之 應 檢 人, 監 評 人 員 要 求 場 地 更 換 功 能 正 常 之 零 組 件 後, 應 檢 人 可 同 時 進 行 電 腦 組 裝 及 網 路 規 劃 與 架 設 G. 應 檢 人 在 電 腦 組 裝 後, 能 正 常 完 成 開 機 程 序, 各 項 功 能 與 未 拆 卸 前 相 同 37
40 ( 一 ) 試 題 編 號 : ( 二 ) 試 題 名 稱 : 個 人 電 腦 區 域 網 路 規 劃 與 架 設 ( 三 ) 檢 定 時 間 : 本 站 共 計 兩 題 及 , 總 計 檢 定 時 間 為 180 分 鐘, 前 20 分 鐘 為 器 材 檢 查 時 間, 應 檢 人 應 於 檢 查 器 材 時 間 內 確 實 檢 查, 若 有 缺 損 或 故 障 時 得 予 更 換, 超 過 20 分 鐘 再 提 出 更 換 者, 依 評 審 表 項 目 扣 分 ( 四 ) 試 題 說 明 : 1. 本 題 為 測 試 應 檢 人 對 個 人 電 腦 區 域 網 路 規 劃 與 架 設 之 實 務 能 力 2. 網 路 規 劃 包 含 雙 絞 線 製 作 硬 體 架 設 及 軟 體 安 裝 3. 網 路 作 業 軟 體 (NOS) 應 檢 人 得 依 試 題 要 求 自 備 合 法 軟 體, 若 無 法 自 備 者 可 使 用 場 地 所 準 備 之 網 路 作 業 軟 體 使 用 4. 本 站 禁 止 應 檢 人 攜 帶 未 經 許 可 之 任 何 器 材 配 件 或 程 式 磁 片 ( 含 光 碟 片 ) 或 圖 說 入 場 ( 五 ) 動 作 要 求 : 1. 個 人 電 腦 區 域 網 路 規 劃 與 架 設 : (1) 個 人 電 腦 網 路 線 製 作 : A. 製 作 TIA/EIA 568A/568B RJ-45 雙 絞 線 乙 條 ( 可 參 考 系 統 連 線 參 考 圖 ), 並 連 接 Server 與 Client 兩 部 電 腦 B. 製 作 時 如 RJ-45 接 頭 壓 製 不 良 或 錯 誤 可 以 更 換, 每 更 換 一 個 接 頭, 依 評 審 表 內 容 予 以 扣 分 (2) 個 人 電 腦 區 域 網 路 架 設 : A. 依 監 評 人 員 之 要 求, 將 Client 電 腦 的 硬 式 磁 碟 機 分 割 成 兩 個 不 同 容 量 的 Partitions( 監 評 人 員 現 場 指 定 ) B. 將 Client 電 腦 安 裝 視 窗 軟 體, 並 使 其 開 機 後 可 以 手 動 或 自 動 登 入 (login)server 主 機 C. 規 劃 Server 主 機 硬 碟 容 量,Server 主 機 的 硬 碟 容 量 不 予 限 制 D. 安 裝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NOS) 於 Server 主 機 E. Server 主 機 開 機 後 可 以 自 動 啟 動 網 路 作 業 軟 體, 並 接 受 Client 端 登 38
41 入 (Login) F. 規 劃 網 路 系 統 含 以 下 各 點 : (A) 建 立 三 個 使 用 者,master user1 user2 帳 號 (B) master user1 user2 使 用 者 密 碼 由 監 評 人 員 現 場 指 定 (C) 使 用 者 master 權 限 為 系 統 最 高 管 理 者, 在 微 軟 Windows 作 業 系 統 比 照 administrator, 在 Linux 系 列 作 業 系 統 比 照 root, 使 用 者 user1 user2 權 限 為 一 般 使 用 者 (D) 建 立 test 組 群, 需 包 含 master user1 user2 三 個 使 用 者 (E) 建 立 一 個 分 享 公 用 目 錄, 目 錄 名 稱 為 public, 分 享 此 目 錄, 設 定 master 使 用 者 對 此 目 錄 有 全 部 權 利 ( 可 任 意 存 取 刪 除 ),user1 user2 使 用 者, 對 此 目 錄, 僅 有 查 看 (Scan) 及 讀 取 (Read) 權, 不 能 修 改 或 刪 除 (F) 設 定 使 用 者 user1, 僅 對 user1 目 錄 有 全 部 權 利 ( 可 任 意 存 取 刪 除 ), 使 用 者 user2 對 此 目 錄 不 能 有 任 何 權 利 (G) 設 定 使 用 者 user2, 僅 對 user2 目 錄 有 全 部 權 利 ( 可 任 意 存 取 刪 除 ), 使 用 者 user1 對 此 目 錄 不 能 有 任 何 權 利 (H) 應 檢 人 須 於 網 路 Server 主 機 中, 安 裝 具 有 FTP 功 能 之 系 統, 並 接 受 Client 端 以 FTP 登 錄, 登 錄 使 用 者 帳 號 為 master, 依 監 評 人 員 之 要 求, 以 FTP 方 式 將 指 定 之 檔 案 ( 監 評 人 員 現 場 指 定 ) 傳 送 至 指 定 Server 主 機 之 public 子 目 錄 中, 一 般 使 用 者 僅 可 查 詢 或 讀 取 (I) 應 檢 人 須 於 網 路 Server 主 機 中, 安 裝 具 有 WWW 功 能 之 系 統, 並 在 server 主 機 端 以 瀏 灠 程 式 不 需 輸 入 任 何 帳 號 及 密 碼, 可 以 瀏 灠 網 路 Server 主 機 WWW 的 master 使 用 者 個 人 首 頁 (J) 登 錄 Server 主 機 WWW 的 master 使 用 者 個 人 首 頁, 需 能 出 現 如 下 應 檢 人 的 基 本 資 料, 各 項 資 料 以 標 準 之 HTML 語 法 編 寫, 字 39
42 體 顏 色 為 藍 色, 字 體 大 小 為 H3 其 畫 面 參 考 如 下,NN 表 示 檢 定 崗 位 號 碼,YYYY/MM/DD 表 示 檢 定 當 天 日 期,YYYY 為 西 元 年,XXX 表 示 自 己 姓 名 畫 面 左 上 角 的 起 始 位 置 第 1 列, 第 1 行 檢 定 崗 位 號 碼 :NN 檢 定 日 期 :YYYY/MM/DD 應 檢 人 姓 名 :XXX 2. 個 人 電 腦 區 域 網 路 相 關 設 定 展 示 : 以 上 1-(2)-F 規 劃 網 路 系 統 之 各 項 功 能 動 作, 於 評 審 時, 應 檢 人 必 須 現 場 操 作, 若 無 法 操 作 並 指 出 正 確 功 能, 視 為 未 完 成, 依 評 審 表 扣 分 3. 以 上 功 能 要 求 各 項 權 限 及 使 用 者 關 係, 請 參 考 下 表 所 示 : 使 用 者 master user1 user2 帳 號 設 定 資 料 夾 權 限 設 定 FTP 登 入 權 限 群 組 test test test 權 限 系 統 管 理 者 一 般 使 用 者 一 般 使 用 者 public 資 料 夾 全 部 權 限 僅 讀 取 僅 讀 取 user1 資 料 夾 不 須 設 定 全 部 權 限 無 法 讀 取 user2 資 料 夾 不 須 設 定 無 法 讀 取 全 部 權 限 public 資 料 夾 全 部 權 限 僅 讀 取 僅 讀 取 4. 以 上 英 文 名 稱, 除 密 碼 的 大 小 寫 要 區 分 外, 其 餘 大 小 寫 均 可 視 為 相 同 40
43 十 第 二 站 網 路 系 統 連 線 參 考 表 41
44 十 一 第 二 站 檢 定 場 地 機 具 設 備 表 項 次 名 稱 規 格 單 位 數 量 備 註 1 三 用 電 表 可 測 電 阻 電 壓 電 流 台 12 含 備 用 2 台 2 起 子 組 個 人 電 腦 組 裝 用 組 12 含 備 用 2 組 3 網 路 測 試 器 UTP 電 纜 線 導 通 測 試 用 只 12 含 備 用 2 只 4 壓 線 鉗 RJ-45 8P8C 網 路 卡 接 頭 壓 接 用 支 12 含 備 用 2 支 5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1) 安 裝 區 域 網 路 系 統 用 (2) 每 一 檢 定 場 須 具 有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一 種 ( 含 ) 以 上 套 12 含 備 用 2 套 及 合 法 光 碟 片 6 FTP 伺 服 系 統 (1) 安 裝 FTP 系 統 用 (2) 須 可 安 裝 在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中 套 12 含 備 用 2 套 及 合 法 光 碟 片 7 WWW 伺 服 系 統 (1) 安 裝 WWW 系 統 用 (2) 須 可 安 裝 在 網 路 作 業 系 統 中 套 12 含 備 用 2 套 及 合 法 光 碟 片 8 瀏 灠 器 系 統 須 可 安 裝 在 Client 視 窗 作 業 系 統 中 套 12 含 備 用 2 套 及 合 法 光 碟 片 9 個 人 電 腦 一 組 兩 台, 每 組 之 電 腦 規 格 要 完 全 相 容 (1) CPU Pentium III( 含 以 上 ) (2) DRAM 128MB( 含 ) 以 上 (3) 顯 示 器 ( 含 介 面 ) (4) 硬 式 磁 碟 機 40GB( 含 ) 以 上 x1 部 (5) 軟 式 磁 碟 機 x 1 部,3.5 吋 1.44MBytes (6) 光 碟 機 1 部 (7) 網 路 卡 Ethernet 10BaseT, 區 域 網 路 用 (8) 中 英 文 鍵 盤 (9) 滑 鼠 (10) 喇 叭 0.25W( 或 ) 以 上 (11) 軟 體 : 合 法 版 權 的 視 窗 作 業 系 統 ( 含 光 碟 片 ) 台 24 含 備 用 4 台 每 組 2 台 10 故 障 零 組 件 (1) 顯 示 器 ( 無 法 顯 像 ) (2) 顯 示 卡 ( 不 能 正 常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3) 軟 式 磁 碟 機 ( 不 能 正 常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4) 硬 式 磁 碟 機 ( 不 能 正 常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5) 光 碟 機 ( 不 能 正 常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6) 電 源 供 應 器 ( 不 能 正 常 供 應 電 力 ) (7) 滑 鼠 ( 不 能 正 常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8) 鍵 盤 (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9) 中 央 處 理 單 元 ( 不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10) 記 憶 體 模 組 ( 不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11) 硬 碟 機 或 光 碟 機 排 線 ( 不 能 正 常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12) 軟 碟 機 排 線 ( 不 能 正 常 動 作 或 出 現 錯 誤 訊 息 ) 套 2 含 備 用 1 套 每 套 含 12 項 故 障 零 組 件, 每 項 一 件, 安 裝 於 電 腦 中 42
45 十 二 第 二 站 檢 定 材 料 表 項 次 名 稱 規 格 單 位 數 量 備 註 1 雙 絞 線 UTP8 蕊,CATEGORY 5( 含 ) 以 上 米 3 2 網 路 卡 接 頭 RJ-45/8P8C 接 頭 個 2 註 1: 應 檢 人 應 在 檢 查 器 材 時 間 20 分 鐘 內, 確 實 檢 查 材 料, 若 有 缺 損 或 故 障 時, 得 予 更 換, 其 餘 時 間 更 換 器 材, 依 評 審 表 項 目 扣 分 註 2: 本 表 雙 絞 線 及 接 頭, 在 檢 定 前 須 有 術 科 辦 理 單 位 標 示 或 足 以 辨 識 之 註 記 後, 再 發 給 應 檢 人 使 用 43
46 十 三 第 二 站 故 障 檢 修 監 評 現 場 設 定 表 說 明 : 各 監 評 人 員 在 每 場 次 的 測 試 前, 請 依 下 列 故 障 零 組 件 代 碼, 設 定 12 組 故 障 零 組 件 ( 含 備 用 2 組 ), 本 表 不 公 佈 給 應 檢 人, 僅 供 監 評 人 員 設 定 後, 由 場 地 人 員 依 本 設 定 表 製 作 故 障 待 測 電 腦 備 用 2 組 之 電 腦 故 障 設 定, 得 與 前 10 組 故 障 零 組 件 相 同 (A) 顯 示 器 (B) 顯 示 卡 (C) 軟 式 磁 碟 機 (D) 硬 式 磁 碟 機 (E) 光 碟 機 (F) 電 源 供 應 器 (G) 滑 鼠 (H) 鍵 盤 (I) 中 央 處 理 單 元 (J) 記 憶 體 模 組 (K) 硬 碟 機 或 光 碟 機 排 線 (L) 軟 碟 機 排 線 工 作 崗 位 編 號 故 障 零 組 件 代 碼 (A-L) 備 註
47 十 四 第 二 站 試 題 區 域 網 路 規 劃 與 架 設 監 評 現 場 內 容 表 准 考 證 號 碼 術 科 檢 定 號 碼 姓 名 檢 定 日 期 項 次 指 定 項 目 ( 動 作 要 求 ) 指 定 內 容 備 註 一 二 三 動 作 要 求 (1-(2)-A): 將 Client 電 腦 的 硬 式 磁 碟 機 分 割 成 兩 個 不 同 容 量 Partitions( 監 評 人 員 現 場 指 定 ) 動 作 要 求 (1-(2)-F-(B)): 設 定 使 用 者 master user1 user2 之 密 碼 ( 監 評 人 員 現 場 指 定 之 密 碼 ) 動 作 要 求 (1-(2)- F-(H)): 依 監 評 人 員 之 要 求, 將 指 定 之 檔 案 ( 監 評 人 員 現 場 指 定 之 ) 傳 送 至 指 定 Server 主 機 之 public 目 錄, 並 可 查 詢 或 讀 取 指 定 之 Partitions 容 量 : ( 以 下 兩 個 Partition 容 量 合 計 10GBytes) Partition-1 容 量 : Partition-2 容 量 : MBytes MBytes 指 定 之 密 碼 : ( 須 以 英 文 字 母 為 首, 不 可 為 master user1 user2, 限 8 個 字 以 內 ) master 密 碼 : user1 密 碼 : user2 密 碼 : 指 定 傳 送 之 檔 案 : 檔 案 名 稱 : 45
48 十 五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場 地 機 具 設 備 現 況 表 項 次 名 稱 規 格 備 註 1 IC 測 試 器 品 牌 : 型 號 : 第 一 站 使 用 2 程 式 語 言 VB 版 本 : C 版 本 : 第 一 站 使 用 3 並 列 埠 函 數 庫 程 式 名 稱 : 第 一 站 使 用 4 網 路 作 業 軟 體 廠 牌 : 版 本 : 第 二 站 使 用 5 視 窗 作 業 軟 體 廠 牌 : 版 本 : 第 二 站 使 用 6 瀏 灠 器 程 式 軟 體 廠 牌 : 版 本 : 第 二 站 使 用 7 WWW 程 式 軟 體 廠 牌 : 版 本 : 第 二 站 使 用 註 : 上 項 設 備 表 中 之 設 備 規 格,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須 依 該 場 地 實 際 所 準 備 符 合 自 評 表 之 設 備 規 格, 將 上 項 規 格 填 寫 後, 先 行 寄 交 應 檢 人 參 考 46
49 陸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應 檢 人 自 備 工 具 參 考 表 除 下 列 器 材 外, 應 檢 人 禁 止 攜 帶 其 他 任 何 器 材, 否 則 以 不 合 格 論 項 次 名 稱 規 格 單 位 數 量 備 註 1 起 子 組 個 人 電 腦 組 裝 用 組 1 2 尖 嘴 鉗 電 子 零 件 組 裝 用 支 1 3 斜 口 鉗 電 子 零 件 組 裝 用 支 1 4 壓 線 鉗 RJ-45/8P8C 用 支 1 5 電 烙 鐵 AC110V,( 約 30W) 支 1 6 吸 錫 器 可 吸 錫 支 1 7 三 用 電 表 可 測 電 阻 電 壓 電 流 只 1 8 纜 線 測 試 器 UTP 電 纜 線 導 通 測 試 用 只 1 9 纜 線 剝 線 器 UTP 電 纜 線 剝 線 用 只 1 10 邏 輯 筆 可 測 數 位 邏 輯 信 號 支 1 11 銲 錫 ø0.6mm 米 若 干 12 單 心 線 AWG 30# 米 若 干 13 程 式 語 言 合 法 軟 體, 配 合 第 一 站 使 用 套 1 14 網 路 作 業 軟 體 合 法 軟 體 ( 配 合 Server 端 用 ) 套 1 15 視 窗 作 業 軟 體 合 法 軟 體 ( 配 合 Client 端 用 ) 套 1 16 瀏 灠 器 程 式 軟 體 合 法 軟 體 ( 配 合 視 窗 作 業 軟 體 ) 套 1 17 WWW 程 式 軟 體 合 法 軟 體 ( 配 合 網 路 作 業 軟 體 ) 套 1 18 FTP 程 式 軟 體 合 法 軟 體 ( 配 合 網 路 作 業 軟 體 ) 套 1 19 網 路 線 UTP8 蕊,CATEGORY 5( 含 ) 以 上 米 若 干 註 : 本 表 第 項 若 自 備, 則 必 須 符 合 試 題 要 求, 且 具 有 合 法 版 權, 並 且 可 達 成 試 題 要 求 之 軟 體, 但 衍 生 之 安 裝 及 版 權 問 題, 應 由 應 檢 人 自 行 負 責 47
50 柒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評 審 表 一 第 一 站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卡 製 作 及 介 面 控 制 評 審 表 總 評 審 結 果 及 格 不 及 格 檢 定 日 期 站 別 題 號 准 考 證 編 號 第 一 站 分 站 評 審 結 果 及 格 不 及 格 應 檢 人 姓 名 A 總 分 檢 定 崗 位 號 碼 領 取 測 試 材 料 簽 名 處 項 目 評 審 標 準 不 及 格 重 大 缺 點 ( 一 ) 未 能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或 棄 權 者 ( 二 ) 成 品 評 分 時 發 生 短 路 現 象 者 ( 三 ) LED 未 依 配 置 圖 順 序 組 裝 者 ( 四 ) 成 品 未 能 正 確 完 成 試 題 動 作 要 求 ( 五 ) 之 4 至 ( 五 ) 之 6 之 任 一 功 能 者 ( 五 ) 使 用 非 檢 定 單 位 所 規 定 之 儀 器 器 材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或 零 組 件 者 ( 六 ) 蓄 意 毀 損 電 腦 介 面 儀 器 器 材 檢 定 單 位 之 磁 片 或 光 碟 片 者 ( 七 ) 未 注 意 工 作 安 全, 致 使 自 身 或 他 人 受 傷 而 無 法 工 作 者 ( 八 ) 具 有 舞 弊 行 為 或 其 他 重 大 錯 誤, 經 評 審 員 在 評 分 表 內 登 記 有 具 體 事 實, 並 經 評 審 組 認 定 者 重 大 缺 點 應 檢 人 簽 名 處 以 下 各 小 項 扣 分 標 準 依 應 檢 人 實 作 狀 況 予 以 評 分, 每 項 之 扣 分, 不 得 超 過 最 高 扣 分, 本 項 採 扣 分 方 式, 以 100 分 為 滿 分,0 分 為 最 低 分,60 分 ( 含 ) 以 上 者 為 [ 及 格 ] 一 般 狀 況 扣 分 標 準 每 處 扣 分 最 高 扣 分 1. 成 品 動 作 不 穩 定 或 零 組 件 鬆 動 者, 每 只 零 組 件 計 算 一 處 10 分 30 分 2. LED 顏 色 選 用 錯 誤 者, 每 只 LED 計 算 一 處 10 分 30 分 3. 檢 查 設 備 與 材 料 時 間 之 後, 每 更 換 一 個 零 件 計 算 一 處 10 分 60 分 4. 功 能 按 鈕 相 對 位 置 或 文 字 敘 述 錯 誤 者, 每 一 項 計 算 一 處 10 分 50 分 工 1. 工 作 態 度 不 當 或 行 為 影 響 他 人, 經 糾 正 不 改 者 10 分 50 分 作 態 2. 工 作 完 成 離 開 後, 桌 面 凌 亂 不 潔 者 10 分 50 分 度 3. 未 注 意 工 作 安 全 者 20 分 40 分 監 評 人 員 簽 名 使 用 說 明 ( 請 勿 於 測 試 結 束 前 先 行 簽 名 ) 小 計 ( 累 計 扣 分 ) 監 評 長 簽 名 ( 請 勿 於 測 試 結 束 前 先 行 簽 名 ) (1) 若 有 重 大 缺 點 不 及 格 者, 可 在 評 審 表 之 重 大 缺 點 應 檢 人 簽 名 處 列 出 錯 誤 之 處 所 (2) 重 大 缺 點 不 及 格 者, 務 必 請 應 檢 人 於 重 大 缺 點 應 檢 人 簽 名 處 簽 名 確 認 (3) A 表 之 總 評 結 果 欄, 需 綜 合 二 站 結 果 作 綜 合 鑑 定, 如 均 及 格 者, 總 評 為 及 格 (4) AB 二 表 檢 定 評 分 時, 印 刷 請 列 印 於 二 張 不 同 顏 色 之 A4 紙 張, 以 利 監 評 時 區 分 實 扣 分 數 48
51 二 第 二 站 個 人 電 腦 故 障 檢 修 及 區 域 網 路 規 劃 與 架 設 評 審 表 檢 定 日 期 站 別 分 站 評 審 結 果 及 格 不 及 格 准 考 證 編 號 第 二 站 拆 卸 完 成 評 審 簽 名 應 檢 人 姓 名 B 總 分 檢 定 崗 位 號 碼 領 取 測 試 材 料 簽 名 處 應 檢 人 填 寫 故 障 零 組 件 名 稱 代 碼 監 評 人 員 填 寫 故 障 零 組 件 名 稱 代 碼 項 目 評 審 標 準 不 及 格 重 大 缺 點 ( 一 ) 未 能 於 規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或 棄 權 者 ( 二 ) 未 將 指 定 組 件 拆 卸 完 成 並 指 出 正 確 的 故 障 零 組 件 者 ( 三 ) 組 裝 完 成 後, 有 任 何 一 項 設 備 不 正 常 或 毀 損 者 ( 四 ) 未 依 規 定 將 Client 的 硬 碟 分 割 及 規 劃 成 兩 個 指 定 不 同 容 量 的 Partitions 者 ( 五 ) Client 無 法 以 手 動 或 自 動 與 Server 連 接 者 ( 六 ) 使 用 非 檢 定 單 位 所 規 定 之 儀 器 器 材 個 人 電 腦 介 面 或 零 組 件 者 ( 七 ) 蓄 意 毀 損 電 腦 設 備 儀 器 器 材 檢 定 單 位 之 磁 片 或 光 碟 片 者 ( 八 ) 未 注 意 工 作 安 全 致 使 自 身 或 他 人 受 傷 而 無 法 工 作 者 ( 九 ) 具 有 舞 弊 行 為 或 其 他 重 大 錯 誤 者, 經 監 評 人 員 在 評 分 表 內 登 記 有 具 體 事 實, 並 經 評 審 組 認 定 者 重 大 缺 點 應 檢 人 簽 名 處 以 下 各 小 項 扣 分 標 準 依 應 檢 人 實 作 狀 況 予 以 評 分, 每 項 之 扣 分, 不 得 超 過 最 高 扣 分, 本 項 採 扣 分 方 式, 以 100 分 為 滿 分,0 分 為 最 低 分,60 分 ( 含 ) 以 上 者 為 [ 及 格 ] 一 般 狀 況 扣 分 標 準 每 處 扣 分 最 高 扣 分 1. 拆 卸 之 組 件 未 依 規 定 擺 置 或 電 腦 設 備 或 螺 絲 未 依 規 定 安 裝 者 10 分 30 分 2. 接 線 端 子 壓 接 錯 誤 無 法 使 用, 每 更 換 一 個 算 一 處 10 分 50 分 3. 未 能 正 確 完 成 試 題 動 作 要 求 第 1-(2)-F 項 之 (A)-(J) 任 一 子 功 能 者, 每 一 功 能 計 算 一 處 (A) 建 立 使 用 者 (B) 使 用 者 密 碼 (C) 使 用 者 權 限 (D) 群 組 (E) 分 享 公 用 目 錄 (F)user1 目 錄 權 限 (G)user2 目 錄 權 限 (H)FTP 功 能 (I)WWW 功 能 (J) 網 頁 文 字 內 容 錯 誤 25 分 100 分 工 1. 工 作 態 度 不 當 或 行 為 影 響 他 人, 經 糾 正 不 改 者 10 分 50 分 作 2. 工 作 完 成 離 開 後, 桌 面 凌 亂 不 潔 者 10 分 50 分 態 度 3. 未 注 意 工 作 安 全 者 20 分 40 分 監 評 人 員 簽 名 使 用 說 明 ( 請 勿 於 測 試 結 束 前 先 行 簽 名 ) 小 計 ( 累 計 扣 分 ) 監 評 長 簽 名 實 扣 分 數 ( 請 勿 於 測 試 結 束 前 先 行 簽 名 ) (1) 若 有 重 大 缺 點 不 及 格 者, 可 在 評 審 表 之 重 大 缺 點 應 檢 人 簽 名 處 列 出 錯 誤 之 處 所 (2) 重 大 缺 點 不 及 格 者, 務 必 請 應 檢 人 於 重 大 缺 點 應 檢 人 簽 名 處 簽 名 確 認 (3) A 表 之 總 評 結 果 欄, 需 綜 合 二 站 結 果 作 綜 合 鑑 定, 如 均 及 格 者, 總 評 為 及 格 (4) AB 二 表 檢 定 評 分 時, 印 刷 請 列 印 於 二 張 不 同 顏 色 之 A4 紙 張, 以 利 監 評 時 區 分 49
52 捌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職 類 乙 級 技 術 士 技 能 檢 定 術 科 測 試 時 間 配 當 表 每 一 檢 定 場, 每 日 排 定 測 試 場 次 1 場, 程 序 表 如 下 : 時 間 內 容 備 註 07:30~08:00 08:00~08:10 08:10~11:10 11:10~11:40 11:40~13:00 13:00~13:10 13:10~16:10 1. 監 評 前 協 調 會 議 ( 含 監 評 檢 查 機 具 設 備 ) 2 應 檢 人 報 到 完 成, 依 術 科 檢 定 編 號 分 成 甲 乙 兩 組 測 試. 1. 應 檢 人 抽 題 及 工 作 崗 位 2. 場 地 設 備 及 供 料 自 備 機 具 及 材 料 等 作 業 說 明 3. 測 試 應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4. 應 檢 人 試 題 疑 義 說 明 5. 應 檢 人 檢 查 設 備 及 材 料 6. 其 他 事 項 1. 第 一 二 站 測 試 時 間 各 為 180 分 鐘, 含 各 站 檢 查 器 材 20 分 鐘 2. 各 站 測 試 採 現 場 評 分, 應 檢 人 經 評 分 離 場 後 不 得 進 場 1. 監 評 人 員 進 行 評 分 2. 各 站 應 檢 人 經 評 分 後, 得 繼 續 參 加 另 一 站 測 試 1. 監 評 人 員 休 息 用 膳 時 間 2. 應 檢 人 報 到, 甲 乙 兩 組 交 換 站 別 測 試 1. 應 檢 人 抽 題 及 工 作 崗 位 2. 場 地 設 備 及 供 料 自 備 機 具 及 材 料 等 作 業 說 明 3. 測 試 應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4. 應 檢 人 試 題 疑 義 說 明 5. 應 檢 人 檢 查 設 備 及 材 料 6. 其 他 事 項 1. 第 一 二 站 測 試 時 間 各 為 180 分 鐘, 含 各 站 檢 查 器 材 20 分 鐘 2. 各 站 測 試 採 現 場 評 分, 應 檢 人 經 評 分 離 場 後 不 得 進 場 16:10~16:40 監 評 人 員 進 行 評 分 16:40~17:00 檢 討 會 ( 監 評 人 員 及 術 科 測 試 辦 理 單 位 視 需 要 召 開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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