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國家公園【國家公園舉辦大型休閒活動之效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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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 以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國 際 馬 拉 松 及 峽 谷 音 樂 節 為 例 - The Benefit Evaluation of International Marathon and Gorge Concert Festival in Taroko National Park 內 政 部 自 行 研 究 報 告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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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G2001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 以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國 際 馬 拉 松 及 峽 谷 音 樂 節 為 例 - The Benefit Evaluation of International Marathon and Gorge Concert Festival in Taroko National Park 研 究 人 員 : 黃 文 卿 博 士 職 稱 : 處 長 研 究 單 位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內 政 部 自 行 研 究 報 告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II-

5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RESEARCH PROJECT REPORT The Benefit Evaluation of International Marathon and Gorge Concert Festival in Taroko National Park BY WENCHIN HUANG Ph.D. December III-

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IV-

7 目 次 目 次 目 表 圖 謝 摘 次... I 次...V 次... IX 誌... XI 要... XIII ABSTRACT...XV 第 一 章 緒 論...1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1 一 台 灣 地 區 的 國 家 公 園 與 相 關 遊 憩 管 理 政 策...1 二 國 家 公 園 活 動 辦 理 情 況...3 三 研 究 動 機...5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7 第 二 章 相 關 文 獻 回 顧...9 第 一 節 國 家 公 園 之 設 置 與 發 展...9 一 國 家 公 園 之 國 內 外 發 展 趨 勢...9 二 國 家 公 園 之 遊 憩 活 動 與 環 境 教 育...12 三 國 家 公 園 與 生 態 旅 遊...17 第 二 節 大 型 休 閒 活 動...25 一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的 定 義...25 二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的 類 型...27 三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的 規 劃 與 管 理...29 第 三 節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的 功 能 與 效 益...33 一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的 功 能...33 二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的 效 益 I-

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第 三 章 研 究 個 案...39 第 一 節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39 一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可 行 性 評 估 與 緣 起...39 二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歷 年 發 展...40 三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變 革 與 相 關 活 動 內 容...44 第 二 節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47 一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可 行 性 評 估 與 緣 起...47 二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歷 年 發 展...48 三 2005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的 變 革 與 相 關 活 動 內 容...50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51 第 一 節 研 究 內 容...51 一 研 究 主 題 與 架 構...51 二 研 究 步 驟 與 研 究 內 容...52 第 二 節 調 查 計 畫...57 一 調 查 內 容...57 二 調 查 方 法...59 三 調 查 樣 本 與 抽 樣 方 法...61 四 調 查 時 間...64 五 調 查 資 料 之 分 析...64 第 五 章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65 第 一 節 活 動 企 劃 者 之 意 見 分 析...65 一 深 度 訪 談 進 行 程 序...65 二 樣 本 選 取 與 說 明...65 三 訪 談 主 題...66 四 訪 談 資 料 登 錄...66 第 二 節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與 效 益 分 析...71 一 個 人 社 經 背 景 特 性...71 二 旅 遊 特 性 分 析...72 三 活 動 效 益 分 析...78 第 三 節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執 行 者 之 認 知 態 度 分 析...83 一 活 動 執 行 者 之 背 景 特 性...83 二 活 動 執 行 者 對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效 益 之 認 知...85 三 活 動 執 行 者 對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整 體 評 價...88 四 活 動 執 行 者 對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續 辦 之 建 議...89 第 四 節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者 與 辦 理 者 之 交 叉 比 較 II-

9 目 次 第 六 章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結 果 分 析...95 第 一 節 活 動 企 劃 者 之 意 見 分 析...95 一 深 度 訪 談 進 行 程 序...95 二 樣 本 選 取 與 說 明...95 三 訪 談 主 題...96 四 訪 談 資 料 登 錄...96 第 二 節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與 效 益 分 析...99 一 個 人 社 經 背 景 特 性...99 二 旅 遊 特 性 分 析 三 活 動 效 益 分 析 第 三 節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執 行 者 之 認 知 態 度 分 析 一 活 動 執 行 者 之 背 景 特 性 三 活 動 執 行 者 對 音 樂 會 活 動 之 整 體 評 價 第 四 節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參 與 者 與 辦 理 者 之 交 叉 比 較 第 七 章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第 一 節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分 析 一 個 人 社 經 背 景 特 性 二 旅 遊 特 性 分 析 第 二 節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效 益 分 析 一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二 休 閒 效 益 分 析 第 八 章 2005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結 果 分 析 第 一 節 2005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分 析 一 個 人 社 經 背 景 特 性 二 旅 遊 特 性 分 析 第 二 節 2005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效 益 分 析 一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二 休 閒 效 益 分 析 第 九 章 2004 年 及 2005 年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結 果 比 較 第 一 節 2004 年 及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結 果 比 較 一 個 人 社 經 背 景 特 性 之 比 較 二 旅 遊 特 性 分 析 與 比 較 三 活 動 效 益 分 析 III-

1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第 二 節 2004 及 2005 年 太 魯 閣 音 樂 會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結 果 比 較 一 個 人 社 經 背 景 特 性 二 旅 遊 特 性 分 析 三 活 動 效 益 分 析 第 十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研 究 過 程 與 專 業 獲 得 一 國 家 公 園 的 發 展 與 重 要 政 策 指 導 二 研 究 目 的 與 研 究 內 容 三 讀 取 之 重 要 文 獻 與 心 得 四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問 卷 設 計 之 方 向 研 析 第 二 節 研 究 結 論 一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二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三 2004 年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比 較 四 2004 年 /2005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結 果 比 較 第 三 節 相 關 建 議 一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後 續 建 議 二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後 續 建 議 參 考 文 獻 附 錄 一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賽 競 賽 規 程 附 錄 二 2005 峽 谷 音 樂 節 太 魯 閣 十 九 活 動 企 劃 書 附 錄 三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者 深 度 訪 談 半 結 構 式 問 卷 附 錄 四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遊 客 問 卷 附 錄 五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遊 客 問 卷 附 錄 六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執 行 者 問 卷 附 錄 七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執 行 者 問 卷 IV-

11 表 次 表 次 表 台 灣 的 國 家 公 園 概 況... 2 表 WCPA 保 護 區 類 型 及 劃 設 標 準 表 遊 憩 機 會 系 列 (ROS) 活 動 特 性 表 表 與 節 慶 活 動 相 關 概 念 之 名 詞 解 釋 表 大 型 活 動 或 節 慶 活 動 之 相 關 功 能 表 年 參 與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競 賽 人 數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工 作 分 配 與 執 掌 表 馬 拉 松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樣 本 背 景 說 明 表 音 樂 節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樣 本 背 景 說 明 表 百 分 之 九 十 五 信 賴 區 間 下 容 許 誤 差 與 樣 本 大 小 資 料 表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樣 本 背 景 說 明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成 軸 資 料 登 錄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個 人 社 經 特 性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參 與 特 性 與 組 別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參 與 頻 度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同 伴 人 數 與 性 質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滿 意 度 與 參 與 意 願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活 動 後 之 旅 遊 特 性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停 留 於 國 家 公 園 之 天 數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消 費 金 額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執 行 者 之 性 別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執 行 者 之 年 齡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執 行 者 之 教 育 程 度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執 行 者 對 活 動 效 益 之 認 知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執 行 者 對 參 與 者 效 益 之 認 知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執 行 者 對 活 動 之 整 體 評 價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辦 理 者 對 活 動 辦 理 方 式 之 意 見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執 行 者 對 活 動 分 組 方 式 之 意 見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所 有 受 訪 者 對 參 與 者 效 益 認 知 交 叉 比 較 91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者 / 執 行 者 對 活 動 之 參 與 者 效 益 認 知 交 叉 比 較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樣 本 背 景 說 明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成 軸 資 料 登 錄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個 人 社 經 特 性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活 動 參 與 特 性 與 參 與 場 別. 101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活 動 參 與 頻 度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活 動 訊 息 來 源 V-

1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同 伴 人 數 與 性 質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滿 意 度 與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104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之 旅 遊 特 性. 105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停 留 於 國 家 公 園 之 天 數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消 費 金 額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辦 理 者 之 性 別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辦 理 者 之 年 齡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辦 理 者 之 教 育 程 度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執 行 者 對 活 動 效 益 之 認 知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執 行 者 對 參 與 者 效 益 之 認 知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受 訪 辦 理 者 對 活 動 之 整 體 評 價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所 有 受 訪 者 對 參 與 者 效 益 認 知 交 叉 比 較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參 與 者 / 活 動 執 行 者 對 活 動 之 參 與 者 效 益 認 知 交 叉 比 較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個 人 社 經 特 性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參 與 特 性 與 組 別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參 與 頻 度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同 伴 人 數 與 性 質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滿 意 度 與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126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之 旅 遊 特 性. 127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停 留 於 國 家 公 園 之 天 數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消 費 金 額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個 人 社 經 特 性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活 動 參 與 特 性 與 參 與 場 別. 135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活 動 參 與 頻 度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活 動 訊 息 來 源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同 伴 人 數 與 性 質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滿 意 度 與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之 旅 遊 特 性. 139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停 留 於 國 家 公 園 之 天 數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消 費 金 額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表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個 人 社 經 特 性 分 析 表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活 動 參 與 組 別 表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活 動 參 與 頻 度 表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同 伴 人 數 與 性 質 VI-

13 表 次 表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表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滿 意 度 與 參 與 意 願 表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活 動 後 之 旅 遊 特 性 表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消 費 金 額 表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分 析 表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157 表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之 比 較 檢 定 表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個 人 社 經 特 性 分 析 表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參 與 組 別 表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參 與 頻 度 表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同 伴 人 數 與 性 質 表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表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滿 意 度 與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表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之 旅 遊 特 性 表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停 留 於 國 家 公 園 之 天 數 表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消 費 金 額 表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分 析 表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表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之 比 較 檢 定 附 表 馬 拉 松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樣 本 附 表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問 卷 問 卷 內 容 附 表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開 放 資 料 登 錄 附 表 馬 拉 松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成 軸 資 料 登 錄 附 表 馬 拉 松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選 擇 資 料 登 錄 附 表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問 卷 問 卷 內 容 附 表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樣 本 附 表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開 放 資 料 登 錄 附 表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成 軸 資 料 登 錄 附 表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選 擇 資 料 登 錄 VII-

1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VIII-

15 圖 次 圖 次 圖 台 灣 的 國 家 公 園 分 佈 圖... 2 圖 生 態 旅 遊 架 構 圖 圖 生 態 旅 遊 的 規 劃 架 構 圖 圖 生 態 旅 遊 的 執 行 架 構 圖 圖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生 態 旅 遊 發 展 與 推 廣 主 要 藍 圖 圖 大 型 活 動 規 劃 之 架 構 圖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工 作 組 織 圖 圖 研 究 流 程 圖 IX-

1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X-

17 謝 誌 謝 誌 成 立 十 九 周 年 的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所 秉 持 的 工 作 原 動 力, 一 直 是 在 對 自 然 保 育 之 執 著 對 社 區 人 群 之 關 懷, 以 及 鼓 勵 管 理 處 工 作 同 仁 提 昇 專 業 智 能, 這 也 是 太 管 處 這 個 保 育 家 族 的 傳 統 精 神 管 理 處 草 創 初 期, 我 們 發 揮 蓽 路 籃 縷 的 毅 力, 為 保 育 使 命 而 進 行 山 林 守 護, 並 不 斷 的 向 民 眾 說 明 國 家 公 的 重 要 性 ; 再 因 應 高 品 質 之 旅 遊 型 態 與 遊 憩 體 驗 之 社 會 需 求, 端 出 了 太 魯 閣 峽 谷 高 山 溪 流 與 蒼 翠 山 林 這 一 道 自 然 饗 宴, 並 成 為 台 灣 現 階 段 最 富 盛 名 的 觀 光 與 生 態 旅 遊 地 區, 其 經 營 管 理 成 效 尚 能 獲 得 國 內 外 遊 客 之 認 同 而 支 持 歷 經 十 餘 年 的 歲 月, 隨 著 台 灣 社 會 經 濟 與 政 治 的 變 化 與 發 展, 太 魯 閣 的 自 然 風 光 仍 是 亙 古 不 變 ; 而 我 們 這 群 深 居 山 林 的 第 一 線 工 作 人 員 所 能 感 覺 到 的 變 革, 就 是 與 太 魯 閣 原 住 民 族 的 自 我 覺 醒 和 共 同 追 求 成 長, 以 及 員 工 智 慧 經 驗 隨 著 年 齡 而 增 長 但 我 們 也 會 擔 憂, 也 會 自 省 : 自 我 的 專 業 智 識 能 否 擔 當 國 家 公 園 現 階 段 較 為 繁 複 的 保 育 與 管 理 責 任? 自 我 的 體 力 是 否 能 勝 任 太 魯 閣 山 林 巡 守 的 責 任? 於 是, 當 三 年 前 我 回 到 太 管 處 擔 任 處 長 職 位 時, 立 即 致 力 於 推 動 管 理 處 員 工 提 昇 專 業 知 識 與 研 究 的 風 氣, 除 了 平 常 日 聽 取 講 演 辦 理 讀 書 會 對 報 章 輿 論 之 關 心, 以 及 提 供 獎 學 金 鼓 勵 國 內 各 大 學 研 究 所 學 生 進 行 國 家 公 園 議 題 調 查 與 研 究, 並 鼓 勵 同 仁 們 積 極 參 與 行 政 院 與 內 政 部 所 推 動 的 自 行 研 究 政 策 國 家 公 園 近 十 年 來 廣 加 推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有 約 活 動, 目 的 為 了 讓 國 家 公 園 與 社 區 多 層 面 民 眾 親 近, 並 以 不 損 及 高 山 自 然 生 態 平 衡 為 原 則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環 境 裡, 我 們 舉 辦 過 小 型 的 健 行 登 山 觀 察 自 然 的 體 驗 活 動, 也 在 近 年 來 嚐 試 辦 理 大 型 的 休 閒 遊 憩 活 動, 最 為 大 家 津 津 樂 道 的, 就 是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而 歷 經 數 年 來 的 舉 辦 經 驗, 太 管 處 同 仁 雖 認 為 其 耗 時 費 力 且 影 響 國 家 公 園 保 育 工 作 ; 但 是 遊 客 及 參 與 者 的 熱 情 支 持, 亦 讓 大 家 感 到 疑 惑, 遂 由 我 個 人 自 告 奮 勇, 以 自 行 研 究 方 式 進 行 該 兩 項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本 研 究 誠 具 有 實 質 應 用 與 研 究 之 雙 重 功 效 本 研 究 能 順 利 完 成, 誠 摯 感 謝 內 政 部 及 太 管 處 於 經 費 上 的 贊 助 ; 台 灣 大 學 園 藝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陳 玉 清 與 其 他 學 生 們 的 現 地 調 查 與 資 料 分 析 ; 另 亦 十 分 感 謝 台 灣 大 學 園 藝 研 究 所 林 晏 州 教 授 於 本 研 究 過 程 中 的 各 項 指 導 ; 處 內 同 仁 接 受 訪 談 與 問 卷 調 查, 一 併 致 謝! -XI-

1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XII-

19 摘 要 摘 要 關 鍵 詞 : 效 益 評 估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國 家 公 園 為 落 實 遊 憩 與 育 樂 目 標, 常 辦 理 與 國 家 公 園 有 約 及 生 態 旅 遊 的 活 動 ; 復 因 活 動 內 容 型 態 與 活 動 主 題 及 目 的 不 同, 也 可 類 分 為 大 型 競 技 活 動 藝 文 活 動, 或 是 較 屬 靜 態 而 以 知 識 獲 取 為 導 向 的 環 境 教 育 生 態 觀 察 活 動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遊 憩 範 圍 內, 曾 多 次 舉 辦 大 型 之 峽 谷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每 次 吸 引 參 賽 者 數 量 多 達 數 千 人 至 萬 人 之 譜 ; 亦 有 舉 辦 自 然 與 人 文 情 境 結 合 的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參 與 之 遊 客 亦 在 六 千 人 之 譜 這 兩 個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儼 然 已 成 為 花 蓮 地 區 的 盛 事, 亦 是 全 國 與 國 際 性 最 佳 的 宣 傳 型 活 動, 也 是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嚴 守 保 育 目 標 之 下, 執 行 育 樂 業 務 的 驕 傲 成 績 然 而, 在 國 家 公 園 內 辦 理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勢 必 有 其 優 勢 與 劣 境 要 充 份 評 估, 例 如 : 大 型 活 動 是 否 會 影 響 生 態 環 境? 是 否 影 響 保 育 業 務 的 推 行? 是 否 會 帶 來 地 區 產 業 經 濟? 是 否 提 昇 遊 客 更 良 好 的 身 心 體 驗? 是 否 更 能 提 昇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之 國 際 形 象? 種 種 在 休 閒 參 與 與 體 驗 學 理 上 屬 於 生 理 社 交 放 鬆 心 理 教 育 與 美 學 之 休 閒 效 益, 以 及 休 閒 態 度 之 認 知 情 感 與 行 為 傾 向 等, 都 應 進 一 步 評 估, 以 作 為 未 來 國 家 公 園 是 否 辦 理 此 一 類 業 務 之 參 酌 本 研 究 以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國 際 馬 拉 松 及 峽 谷 音 樂 節 為 例, 採 行 質 性 研 究 之 深 度 訪 談, 在 2004 年 10 月 針 對 太 管 處 多 位 政 策 制 定 與 計 畫 執 行 層 面 之 人 員 作 訪 談, 將 獲 得 之 成 軸 登 錄 與 選 擇 登 錄 意 見, 作 為 活 動 執 行 者 ( 太 管 處 同 仁 與 協 辦 單 位 志 工 )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態 度 量 表 問 卷 內 容 設 計 參 考 再 以 問 卷 訪 談 2004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參 與 者 共 獲 419 份 有 效 問 卷, 同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辦 理 者 之 有 效 問 卷 為 太 管 處 員 工 128 份, 志 工 問 卷 161 份, 並 進 行 不 同 類 群 意 見 之 分 析 與 交 叉 比 較 分 析 調 查 結 果 為 馬 拉 松 參 與 者 以 男 性 居 多 (67.1%), 並 約 四 成 來 自 於 台 北 縣 市, 花 蓮 地 區 為 11.99%;97% 是 專 程 參 賽 的 選 手, 並 有 三 成 利 用 大 眾 運 輸 之 火 車 與 接 駁 公 車 進 入 賽 區 其 中 61.5% 表 示 滿 意 此 活 動,21.8% 則 非 常 滿 意, 不 滿 意 或 非 常 不 滿 意 僅 3.6%; 而 且 有 55.4% 願 意 36.3% 非 常 願 意 未 來 再 參 加 馬 拉 松 活 動 再 訪 談 2004 年 的 馬 拉 松 活 動 辦 理 者, 其 與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認 知 與 態 度 大 致 相 同 ; 但 憂 慮 於 國 家 公 園 峽 谷 環 境 的 落 石 與 天 災 風 險, 則 有 33.7 % 表 示 未 來 由 太 管 處 主 辦, 其 他 單 位 協 辦,31.7% 則 直 接 表 示 縣 府 主 辦, 太 管 處 協 辦 -XIII-

2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至 於 較 低 風 險 的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遊 客 則 以 女 性 居 多 (67.7%), 並 有 一 半 來 自 於 花 蓮 地 區, 次 為 台 北 縣 市, 並 影 響 其 使 用 的 交 通 工 具 ; 對 於 這 類 型 藝 文 活 動 參 與 者, 多 持 滿 意 (65.4%) 與 非 常 滿 意 (21.3%) 之 看 法, 僅 有 1.8 % 遊 客 表 示 不 滿 意 與 非 常 不 滿 意 未 來 亦 表 示 願 意 (57.4%) 與 非 常 願 意 (36.2%) 再 參 與 音 樂 節 活 動 本 研 究 以 2004 年 的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調 查 為 軸, 再 應 用 同 樣 的 問 卷 內 容, 向 2005 年 的 同 類 型 活 動 之 遊 客 進 行 訪 談, 獲 得 馬 拉 松 活 動 有 效 問 卷 558 份, 音 樂 節 活 動 有 效 問 卷 573 份 2005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由 於 受 到 路 線 變 更 與 天 氣 酷 熱 影 響, 其 滿 意 度 有 降 低 的 情 形, 約 56.7% 表 示 滿 意,15.6% 表 示 非 常 滿 意, 表 示 未 來 再 繼 續 參 與 的 遊 客 數 亦 降 了 一 成 ; 至 於 音 樂 節 活 動 則 尚 能 維 持 2004 年 的 同 樣 水 準 再 評 估 大 型 活 動 之 經 濟 效 益,2004 年 的 馬 拉 松 活 動 為 地 方 帶 來 2 千 萬 的 經 濟 效 益,2005 年 降 為 1600 萬 ; 音 樂 節 活 動 在 2004 年 有 8 百 萬 的 經 濟 收 益,2005 年 則 因 表 演 天 次 為 兩 天, 提 昇 為 1200 萬 復 以 因 素 分 析 簡 化 及 探 討 兩 個 活 動 不 同 調 查 年 份 的 因 素 影 響, 則 發 現 馬 拉 松 活 動 以 社 交 關 係 心 靈 復 原 成 就 自 尊 及 消 除 疲 勞 等 四 個 因 素 為 主, 其 中 2005 年 因 競 賽 路 線 變 更 為 較 安 全 平 緩, 便 得 該 年 份 之 活 動 成 為 安 全 而 普 遍 化 之 大 眾 型 活 動, 並 降 低 了 原 有 在 峽 谷 競 跑 之 成 就 感 音 樂 節 活 動 則 以 心 靈 復 原 成 就 自 尊 與 社 交 關 係 為 主 要 因 素, 且 在 兩 個 調 查 年 份 均 無 顯 著 差 異 本 研 究 建 議 未 來 能 持 續 針 對 此 類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建 立 一 套 效 益 評 估 之 準 則 與 評 估 機 制, 讓 國 家 公 園 的 活 動 能 與 所 秉 持 之 保 育 宗 旨 與 育 樂 目 標 相 結 合, 並 為 遊 客 帶 來 高 品 質 而 富 於 自 然 與 人 文 內 涵 的 體 驗 -XIV-

21 Abstract Abstract Key Words Benefit Evaluation, Taroko International Marathon, Taroko Gorge Concert Festival. In the designated Recreational Areas within the premises of Taroko National Park in Hualien County, Taiwan, the Taroko International Marathon and Taroko Gorge Concert Festival have been held many times with up to 10,000 people in attendance per event. These two large-scale events have become major Hualien activities promoted nationally within Taiwan and also internationally. It is necessary to thoroughly evaluate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holding these kinds of recreational events in the National Parks. To what extent do they affect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How do they affect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nservation? Do they improve the domestic economic incomes? Do they enhance the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experiences of tourists? Do they promote the international image of Taroko National Park? This research evaluates psychological, social, recreational, educational, and aesthetic aspects of participation in and experience of leisure and recreational activities as well as cognitive, emotive, and behavioral tendencies in attitudes toward leisure activities to evaluate and provide consultation on National Park policy for the future. The first step in the research is in-depth interviews conducted in October 2004 with a number of policy-making and implementation level personnel of Taroko National Park to obtain initial data which was processed through axial coding and selective coding and used as a basis to develop Likert-scale questionnaires. These questionnaires were then used to investigate the attitudes toward the events of activity operators (staff and volunteers of Taroko National Park and co-organizing agencies) and participants. For the 2004 Taroko International Marathon, out of interviews conducted on a single day, 419 valid questionnaires were obtained from interviews with participants, 128 valid questionnaires from interviews with staff, and 161 valid questionnaires from interviews with volunteers. These data were analyzed -XV-

2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XVIindividually and cross-analyzed for comparison. The analysis results show that the International Marathon participants were predominately male (66.7%), with 40% coming from Taipei County and 11.99% from the Hualien region. Of the participants, 97% were competitors who had come specifically to participate in the event, and 30% had used public transportation such as railway and buses to enter the Taroko area. Among the satisfaction rate of the participants questioned, 61% were satisfied with the Marathon, 21.8% were very satisfied, and only 3.6% were dissatisfied and very dissatisfied. 55.4% expressed that they were willing, and 36.3% very willing, to join the Taroko International Marathon in the future. The interviews with the marathon operators (Taroko National Park authority officials and staff) found that their cognitive responses and attitudes to the event were generally consistent with those of the participants. Reflecting a concern about the risk of rockslides and nature calamities in Taroko National Park Gorge, 33.7% of the operator respondents expressed a preference that the event be organized by Taroko and co-organized by other agencies in the future, while 31.7% expressed a preference that it be directly organized by the Hualien County Administration Office and co-organized by Taroko National Park. For the lower risk Taroko Gorge Concert Festival, which is not held in the calamity-prone gorge areas women predominated (67.7%) among participants. 50% of the participants were from the Hualien area, and the secondary largest group came from Taipei region, with these regional differences reflected in the usage of different types of transportation. Of participants in the musical concert festival, 64.5% were satisfied and 21.3% were very satisfied. Only 1.8% were dissatisfied or very dissatisfied. The findings further showed that 57.4% were willing and 36.2% very willing to join the Taroko Gorge Concert Festival again. The 2004 interviews were followed up with interviews using the same questionnaire contents for the same events held in Out of interviews with participants in 2005, a total of 558 valid questionnaires were obtained for the Taroko International Marathon and 573 for the Taroko Gorge Concert Festival. Due to marathon route changes and extremely hot weather conditions, the satisfaction rate with the International Marathon tended to be lower in 2005 than Of the participants in 2005, 56.7% were satisfied and 15.6% very satisfied ; the figure willing to participate again in the marathon was 10% lower than in For the

23 Abstract 2005 Taroko Gorge Concert Festival, on the other hand, the data findings were similar to those from In terms of economic benefit, the 2004 Taroko International Marathon brought about NT$20 million in income, which fell to NT$16 million in The two-day 2004 Taroko Gorge Concert Festival generated NT$8 million dollars, which increased to NT$12 million in The findings of a factors analysis of the leisure benefits of the 2004 and 2005 Taroko International Marathon identified socializing, emotional recuperation, pride in goal achievement and reinvigoration from tiredness as the four main benefits. The ranking of "pride in goal achievement" by participant respondents fell from 2004 to 2005, however, reflecting the less arduous marathon course laid out by organizers in 2005 out of safety concerns and to popularize the event. The finding concerning leisure benefits as experienced by participants in the Gorge Concert Festival, on the other hand, remained generally consistent in the surveys from 2004 to It is recommended that such surveys be carried on continuously for future large-scale activities in Taroko National Park, to build up a set of benefit evaluation guidelines and mechanisms, for reference by the Park in formulating policies for conservation and recreation that will enhance visitor experience while preserving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of the park. -XVII-

2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XVIII-

25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緣 起 一 台 灣 地 區 的 國 家 公 園 與 相 關 遊 憩 管 理 政 策 國 際 自 然 保 育 聯 盟 (IUCN, World Conservation Union) 轄 下 之 世 界 保 護 區 委 員 會 (WCPA, World Commission for Protected Areas), 在 1988 年 擬 定 的 保 護 區 系 統 中, 將 國 家 公 園 列 為 第 二 類 等 級 的 保 護 區, 並 將 其 規 模 定 義 為 : 保 護 面 積 相 對 較 大 且 其 有 國 家 級 或 國 際 級 意 義 的 自 然 景 緻 地 區, 供 保 護 研 究 教 育 和 娛 樂 之 用 ( 黃 文 卿,1999), 已 明 確 提 出 國 家 公 園 要 善 盡 教 育 與 育 樂 功 效 而 我 國 於 1972 年 所 公 佈 之 國 家 公 園 法 亦 開 宗 明 義 指 出, 國 家 公 園 之 設 立 宗 旨 在 保 護 國 家 特 有 之 自 然 風 景 野 生 物 及 史 蹟, 並 供 國 民 之 育 樂 及 研 究 ; 進 而 提 昇 國 人 保 育 觀 念 與 促 進 動 植 物 之 生 態 平 衡 即 國 家 公 園 的 劃 設 是 在 生 態 保 育 人 文 遺 產 保 護 之 前 題 下, 賦 予 環 境 教 育 遊 憩 服 務 以 及 提 升 園 區 周 邊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之 功 能 目 前 台 灣 地 區 共 劃 設 玉 山 墾 丁 陽 明 山 太 魯 閣 雪 霸 及 金 門 等 六 座 國 家 公 園 ( 如 圖 所 示 ), 面 積 共 有 322,207 公 頃 ( 表 1-1-1), 約 佔 台 灣 地 區 陸 域 面 積 之 8.5% 這 六 座 國 家 公 園 各 具 環 境 特 色, 所 佔 區 域 涵 蓋 著 台 灣 自 然 及 人 文 資 源 最 豐 富 的 精 華 地 區 ; 歷 經 二 十 餘 年 來, 政 府 有 責 任 制 定 完 整 的 國 家 公 園 法 令 體 系, 並 設 置 功 能 性 的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擬 定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書 圖 來 提 供 完 整 的 保 護 與 利 用 機 制, 迄 今 這 些 國 家 公 園 已 呈 現 了 豐 富 而 多 樣 化 的 生 物 資 源, 對 於 可 供 作 遊 憩 育 樂 與 研 究 的 環 境, 亦 進 行 了 妥 善 的 規 劃 與 設 施 設 置, 成 為 國 人 極 佳 的 環 境 教 育 場 所 前 述 台 灣 的 六 個 國 家 公 園 中, 以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成 立 最 早, 已 有 20 年 的 歷 史, 是 一 座 遊 憩 與 保 育 兼 具 的 國 家 公 園 ;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則 最 晚, 可 以 緬 懷 人 文 資 產 ;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因 鄰 近 台 北 都 會 區, 擔 負 著 更 多 元 的 遊 憩 管 理 責 任 目 前 還 預 定 規 劃 成 立 檜 木 林 保 護 之 馬 告 國 家 公 園 與 海 洋 生 態 保 育 的 東 沙 國 家 公 園 至 於 玉 山 太 魯 閣 與 雪 霸 等 三 處 則 屬 於 高 山 型 國 家 公 園, 在 高 山 動 植 物 生 態 保 育 的 前 題 下, 可 以 提 供 登 山 與 體 能 型 的 遊 憩 活 動 -1-

2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台 灣 的 國 家 公 園 概 況 圖 台 灣 的 國 家 公 園 分 佈 圖 編 號 國 家 公 園 名 稱 面 積 ( 公 頃 ) 成 立 時 間 ( 含 管 理 處 ) 資 源 特 色 1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33,270 ( 陸 域 :18,085; 海 域 :15,185) 1984/01/01 海 岸 海 崖 景 觀 珊 瑚 礁 海 洋 生 態 熱 帶 季 風 林 與 熱 帶 雨 林 2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105, /04/10 高 山 地 形 地 質 與 野 生 動 植 物 生 態 布 農 族 原 住 民 文 化 3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11, /09/16 大 屯 火 山 群 彙 與 火 山 生 態 蝴 蝶 與 鳥 類 4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92, /11/28 大 理 石 峽 谷 瀑 布 高 山 溪 流 海 崖 及 多 樣 性 的 生 態 環 境 5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76, /07/01 雪 山 山 脈 及 高 山 地 形 地 質 動 植 物 生 態 6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3, /10/18 傳 統 建 築 戰 役 史 蹟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網 頁 及 本 研 究 整 理 有 關 國 家 公 園 的 經 營 管 理 與 政 策 及 相 關 遊 憩 措 施,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於 1996 年 擬 定 營 建 政 策 白 皮 書 之 國 家 公 園 專 章 中 已 有 所 明 示 ; 該 專 章 以 建 立 永 續 化 國 家 公 園 之 目 標 下, 明 確 指 出 六 項 政 策 及 二 十 六 個 策 略, 以 引 導 我 國 國 家 公 園 現 在 與 未 來 經 營 管 理 的 發 展 方 向 六 項 政 策 分 別 為 :(1) 建 立 完 整 國 -2-

27 第 一 章 緒 論 家 公 園 系 統, 保 存 國 家 整 體 珍 貴 資 源 ;(2) 健 全 管 理 機 制, 落 實 專 業 經 營 成 效 ;(3) 加 強 生 態 人 文 保 育 及 研 究 工 作, 確 保 國 家 自 然 及 人 文 資 源 寶 庫 ;(4) 強 化 環 境 教 育 與 宣 傳 功 能, 凝 塑 環 境 保 育 共 識 ;(5) 確 立 遊 憩 發 展 方 針, 提 供 知 性 遊 憩 體 驗 ;(6) 加 強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提 昇 國 家 保 育 形 象 其 中 有 關 國 家 公 園 的 遊 憩 發 展 與 環 境 教 育 等 政 策, 業 已 再 深 入 的 指 出 一 些 重 要 策 略 : 確 立 分 區 遊 憩 發 展 層 級, 提 供 知 性 遊 憩 體 驗 ; 推 動 遊 憩 動 態 經 營 理 念, 適 時 導 正 遊 憩 發 展 型 態 ; 綜 合 相 關 遊 憩 資 源 與 資 訊, 建 立 區 域 性 遊 憩 服 務 網 路 ; 引 導 周 邊 城 鎮 發 展 服 務 設 施, 帶 動 地 方 發 展 與 合 作 ; 加 強 遊 憩 安 全 管 理, 提 供 安 全 之 遊 憩 環 境 ; 建 立 國 際 資 訊 網 際 網 路 系 統, 促 進 資 訊 流 通 ; 建 立 解 說 義 工 制 度, 擴 大 解 說 服 務 ;.. 相 關 政 策 與 策 略, 啟 動 了 我 國 國 家 公 園 的 遊 憩 與 保 育 教 育 計 畫 及 措 施, 對 本 研 究 之 動 機 與 後 續 內 容 不 無 影 響 二 國 家 公 園 活 動 辦 理 情 況 依 據 前 述 營 建 白 皮 書 之 國 家 公 園 政 策 與 策 略 內 容, 我 國 各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應 肩 負 著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與 提 供 高 品 質 遊 憩 體 驗 之 責 任 因 此 目 前 國 內 六 座 國 家 公 園 除 於 區 內 提 供 環 境 教 育 與 遊 憩 設 施 外, 亦 積 極 辦 理 各 項 知 性 遊 程 生 態 講 座, 以 及 例 行 性 之 帶 隊 解 說 活 動 ; 其 中 又 以 各 國 家 公 園 配 合 區 內 各 不 同 季 節 自 然 與 人 文 特 色 所 辦 理 之 與 國 家 公 園 有 約 等 大 小 型 活 動 最 為 暢 行 其 中 最 為 民 眾 所 印 象 深 刻 的 有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之 墾 丁 雁 鴨 季 海 洋 萬 花 筒 冬 日 星 空 之 旅 護 送 螃 蟹 過 馬 路 等 生 態 旅 遊 活 動, 以 及 全 民 奧 林 匹 克 恆 春 海 上 長 泳 活 動 ;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之 玉 山 山 季 聖 山 守 護 系 列 活 動 淨 山 活 動 玉 山 鳥 類 概 論 之 生 態 講 座 布 農 慶 豐 年 活 動 天 地 遊 蹤 - 漫 遊 塔 塔 加 活 動 等 ;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之 擁 抱 陽 明 山 步 道 健 行 活 動 陽 明 山 藍 染 季 火 金 姑 之 夜 等 ;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之 布 洛 灣 百 合 花 季 砂 卡 礑 溪 神 秘 谷 探 秘 合 歡 山 淨 山 與 生 態 觀 察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比 賽 以 及 峽 谷 音 樂 節 等 活 動 ;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之 司 馬 庫 斯 部 落 探 索 與 台 灣 櫻 花 鉤 吻 鮭 有 約 泰 雅 木 雕 文 化 展 等 活 動 ; 以 及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之 金 門 鳥 類 生 態 研 習 活 動 等 由 於 我 國 國 家 公 園 蘊 涵 珍 貴 資 源, 所 推 動 的 知 性 與 生 態 活 動 極 為 豐 富 ; 且 近 年 來 國 人 戶 外 休 閒 旅 遊 之 多 樣 化 需 求 逐 漸 增 加, 而 國 家 公 園 內 之 硬 體 設 施 與 軟 體 活 動 設 計, 亦 均 能 滿 足 國 人 對 休 閒 的 知 性 的 生 態 的 健 身 的 等 不 同 遊 憩 之 需 求, 故 近 年 來 國 家 公 園 之 國 內 外 人 士 參 訪 人 數 逐 年 增 加 根 據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2004)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台 閩 地 區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概 況 統 計 資 料 中,2003 年 參 訪 六 座 國 家 公 園 之 遊 客 人 次 達 1,480 萬 9 千 人 次, 平 均 每 天 有 4 萬 1,137 人 次 參 訪 國 家 公 園, 其 中 以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平 均 每 天 1 萬 2,665 人 次 占 最 多,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平 均 每 天 1 萬 183 人 次 次 多,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3-

2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園 平 均 每 天 9,256 人 次 再 次 之 ; 其 中 聽 取 國 家 公 園 簡 報 及 解 說 服 務, 包 括 參 觀 遊 客 中 心 影 片 欣 賞 導 館 解 說 及 戶 外 解 說 等 四 項 活 動 內 容, 計 有 14 萬 833 團 次 及 435 萬 4,977 人 次 而 參 與 國 家 公 園 所 舉 辦 之 各 類 大 型 活 動, 如 每 年 的 陽 明 山 花 季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比 賽 與 峽 谷 音 樂 節 等 活 動, 每 項 活 動 均 能 吸 引 上 萬 人 次 參 與 以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多 年 來 辦 理 之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競 賽 活 動 及 峽 谷 音 樂 節 為 例,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自 2000 年 首 次 舉 辦 迄 2004 年 已 連 續 舉 辦 五 屆, 第 一 二 屆 的 報 名 參 加 選 手 人 數 約 在 3 4 千 人 之 譜,2002 年 的 第 三 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競 賽 活 動, 選 手 人 數 則 是 遽 增 至 1 萬 2 千 人 ;2003 年 的 第 四 屆 及 2004 年 的 第 五 屆, 亦 達 萬 人 之 譜 除 此 之 外, 歷 年 參 與 馬 拉 松 競 賽 活 動 的 貴 賓 國 外 選 手 工 作 人 員 配 合 演 出 的 表 演 團 體 贊 助 單 位 在 數 量 上 也 逐 年 增 加, 讓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競 賽 之 規 模 逐 年 擴 大, 甚 至 已 成 為 一 項 重 要 而 具 國 家 代 表 性 的 休 閒 遊 憩 活 動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自 2002 年 開 辦 以 來, 迄 2004 亦 已 連 續 舉 辦 三 年, 音 樂 節 活 動 形 式 以 定 點 表 演 為 主, 曾 邀 請 大 提 琴 家 張 正 傑 弦 外 之 音 管 弦 樂 團 國 家 交 響 樂 團 優 人 神 鼓 葉 樹 涵 銅 管 五 重 奏 朱 陸 豪 先 生 等 共 同 演 出, 每 年 亦 吸 引 三 四 千 位 民 眾 到 場 欣 賞,2004 年 更 吸 引 六 千 名 遊 客 至 音 樂 節 會 場 上 觀 賞 表 演, 三 年 來 連 續 的 演 出 也 獲 得 參 與 人 數 上 增 加 的 效 果 今 (2005) 年 的 第 六 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競 賽 活 動, 受 到 了 近 兩 年 來 較 頻 繁 的 豪 雨 落 石 與 颱 風 影 響, 太 管 處 經 與 地 方 政 府 充 份 溝 通 討 論 之 後, 咸 認 為 安 全 才 是 遊 憩 活 動 的 第 一 要 素, 遂 經 多 次 討 論 與 宣 導 後, 將 馬 拉 松 路 跑 路 線 作 了 部 份 變 更, 也 就 是 全 程 馬 拉 松 可 跑 至 離 閣 口 約 10 公 里 遠 的 布 洛 灣, 其 餘 半 程 馬 拉 松 與 全 民 健 跑, 僅 跑 至 長 春 祠 並 繞 回 閣 口 與 台 九 線, 以 避 開 易 落 石 的 峽 谷 路 段, 僅 管 路 線 作 了 大 幅 度 變 更, 參 賽 人 數 亦 達 七 千 人 之 譜 同 一 年 度 的 第 四 屆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大 致 上 雷 同 於 往 年 的 布 洛 灣 長 春 祠 閣 口 據 點 或 走 唱 式 演 奏, 但 亦 增 長 時 間 為 兩 天, 並 已 吸 引 萬 人 以 上 觀 眾 參 與 太 管 處 希 望 這 類 高 水 準 高 品 質 的 自 然 與 人 文 結 合 之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能 成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年 度 常 態 性 大 型 休 閒 遊 憩 活 動, 並 為 來 自 國 內 與 國 際 的 遊 客 帶 來 難 以 忘 懷 的 體 驗, 並 增 進 國 家 公 園 的 休 閒 遊 憩 效 益 -4-

29 第 一 章 緒 論 三 研 究 動 機 由 前 述 國 家 公 園 相 關 資 料 及 逐 年 成 長 的 遊 客 量 與 活 動 參 與 人 數 可 知, 國 家 公 園 內 所 舉 辦 之 大 型 休 閒 遊 憩 活 動 確 實 創 造 了 國 民 休 閒 參 與 之 機 會, 並 滿 足 國 人 不 同 的 遊 憩 需 求 然 而 舉 辦 大 型 活 動 需 要 動 員 許 多 人 力 物 力, 且 動 態 與 靜 態 等 不 同 形 式 之 活 動, 也 會 產 生 出 不 同 的 活 動 效 益 然 而 歷 經 多 年 多 屆 的 同 一 類 型 活 動 是 否 有 存 續 的 必 要? 抑 或 可 以 改 變 型 態 或 停 辦? 常 是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面 臨 抉 擇 的 議 題 因 此, 本 研 究 即 針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所 舉 辦 之 例 行 大 型 活 動, 包 含 動 態 之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競 賽 活 動, 以 及 以 靜 態 為 主 動 態 為 輔 之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兩 項 活 動 為 分 析 案 例, 除 瞭 解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動 靜 態 活 動 所 產 生 之 整 體 效 益 外, 亦 進 一 步 探 討 管 理 處 面 對 這 類 例 行 性 活 動 之 規 模 逐 年 擴 大 下, 是 否 仍 與 國 家 公 園 以 保 育 為 主 遊 憩 為 輔 之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相 符 合, 以 及 舉 辦 大 型 活 動 對 於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者 與 配 合 執 行 人 員 之 影 響, 進 而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遊 憩 活 動 之 相 關 建 議 而 為 了 進 行 更 深 入 層 面 之 調 查 與 比 較, 本 研 究 以 兩 年 期 (2004 年 及 2005 年 ) 的 同 一 類 型 活 動, 包 含 國 際 馬 拉 松 競 賽 及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進 行 遊 客 行 為 觀 察 與 問 卷 調 查, 期 藉 由 兩 年 的 資 料 作 比 對 評 估, 依 其 活 動 內 容 與 路 線 之 變 動 處 探 討 遊 客 之 看 法 差 異 ; 或 因 活 動 內 容 沒 有 變 動 的 情 節, 探 討 不 同 年 期 遊 客 的 體 驗 滿 意 程 度 及 相 關 建 議 等, 並 研 提 往 後 年 度 辦 理 是 項 活 動 之 建 議, 包 含 其 是 否 成 為 常 態 性 活 動, 或 是 須 因 應 環 境 變 遷 而 作 活 動 規 劃 的 修 正 -5-

3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6-

31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主 要 進 行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效 益 評 估 之 調 查 與 分 析 工 作, 並 以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舉 辦 之 國 際 馬 拉 松 競 賽 與 峽 谷 音 樂 節 等 大 型 活 動 為 研 究 案 例, 進 行 2004 年 2005 年 之 調 查 研 究 根 據 前 述 研 究 動 機, 所 擬 定 之 研 究 目 的 有 下 列 五 項 : 一 藉 由 文 獻 探 討 與 專 業 經 營 管 理 人 員 之 深 度 訪 談 結 果, 瞭 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應 具 備 之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二 透 過 遊 客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瞭 解 參 與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遊 客 型 態 與 特 性, 以 及 遊 客 在 參 與 過 程 中 產 生 之 休 閒 效 益 及 滿 意 情 形 三 透 過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者 大 型 活 動 執 行 人 員 之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瞭 解 專 業 管 理 人 員 對 於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活 動 之 預 期 效 益 及 評 價, 以 及 其 與 遊 客 所 獲 得 之 休 閒 效 益 相 比 較 四 綜 合 分 析 專 業 訪 談 之 建 議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者 與 活 動 執 行 者 建 議 遊 客 問 卷 調 查 之 建 議 等, 於 次 一 年 期 再 進 行 第 二 次 遊 客 問 卷 調 查, 瞭 解 遊 客 對 於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同 一 類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休 閒 效 益 及 與 前 一 年 期 調 查 之 差 異 程 度 五 綜 合 分 析 活 動 參 與 者 ( 遊 客 ) 與 活 動 辦 理 者 ( 管 理 者 與 執 行 人 員 ) 對 於 活 動 效 益 之 相 關 性 與 各 類 情 況, 整 體 評 估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並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未 來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大 型 活 動 之 相 關 建 議 -7-

3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8-

33 第 二 章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第 二 章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第 一 節 國 家 公 園 之 設 置 與 發 展 一 國 家 公 園 之 國 內 外 發 展 趨 勢 國 際 自 然 保 育 聯 盟 (World Conservation Union, 簡 稱 IUCN) 成 立 於 1948 年, 係 由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UNESCO) 和 法 國 政 府 主 導, 屬 自 然 保 育 領 域 的 國 際 性 領 導 機 構, 目 前 已 有 144 個 國 家 及 九 百 個 政 府 機 構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及 非 政 府 組 織 (NGOs) 等 團 體 會 員 加 入 該 聯 盟 ; 其 設 立 目 的 在 於 促 進 協 助 及 有 效 保 護 自 然 地 區, 並 使 自 然 資 源 之 使 用 朝 向 平 衡 及 生 態 永 續 的 方 向 (IUCN, 1980; IUCN, 1993; 黃 文 卿 蕭 清 芬,1999) 1969 年 IUCN 將 國 家 公 園 定 義 為 : 一 塊 未 經 人 類 開 發 開 墾 居 住 而 改 變, 且 由 國 家 最 高 當 局 採 取 措 施 保 持 或 消 弭 開 發 行 為 的 大 面 積 地 域 (McNeely, 1994; 盧 道 杰,2001), 於 1972 年 第 二 屆 世 界 公 園 大 會 上 強 調 國 家 公 園 為 保 存 自 然 地 景 與 其 遊 憩 或 教 育 的 用 途, 並 於 1974 年 出 版 之 國 家 公 園 及 同 等 保 護 區 名 冊 明 定 國 家 公 園 之 選 定 標 準, 此 亦 為 目 前 國 際 間 公 認 最 具 代 表 性 之 標 準, 其 內 容 為 :(1) 不 小 於 一 千 公 頃 面 積 之 範 圍 內, 具 有 優 美 景 觀 的 特 殊 生 態 或 特 殊 地 形, 具 有 國 家 代 表 性, 且 未 經 人 類 開 採 聚 居 或 開 發 建 設 之 地 區 ;(2) 為 長 期 保 護 自 然 原 野 景 觀 原 生 動 植 物 特 殊 生 態 體 系 而 設 置 保 護 之 地 區 ;(3) 由 國 家 最 高 權 宜 機 構 採 取 步 驟, 限 制 開 發 工 業 區 商 業 區 及 聚 居 之 地 區, 並 禁 止 伐 木 採 礦 設 電 廠 農 耕 放 牧 狩 獵 等 行 為 之 地 區, 同 時 有 效 執 行 對 於 生 態 及 自 然 景 觀 維 護 之 地 區 ;(4) 在 一 定 範 圍 內 准 許 遊 客 於 特 別 情 況 下 進 入, 維 護 目 前 自 然 狀 態 作 為 現 代 及 未 來 世 代 科 學 教 育 遊 憩 及 啟 智 資 產 之 地 區 ( 徐 國 士 黃 文 卿 游 登 良,1997) 我 國 於 1972 年 制 定 國 家 公 園 法, 公 告 國 家 公 園 之 定 義 與 選 定 標 準, 該 法 第 一 條 明 定 國 家 公 園 之 定 義 為 : 為 保 護 國 家 特 有 之 自 然 風 景 野 生 物 及 史 蹟, 並 供 國 民 之 育 樂 及 研 究 第 六 條 則 明 定 國 家 公 園 之 選 定 為 :(1) 具 有 特 殊 自 然 景 觀 地 形 地 物 化 石 及 未 經 人 工 培 育 自 然 演 進 生 長 之 野 生 或 孓 遺 動 植 物, 足 以 代 表 國 家 自 然 遺 產 者 ;(2) 具 有 重 要 之 史 前 遺 跡 史 後 古 蹟 及 其 環 境, 富 有 教 育 意 義, 足 以 培 養 國 民 情 操, 而 由 國 家 長 期 保 存 者 ;(3) 具 有 天 賦 育 樂 資 源, 風 景 特 異, 交 通 便 利, 足 以 陶 冶 國 民 性 情, 供 遊 憩 觀 賞 者 該 法 條 已 明 定 國 家 公 園 在 保 育 之 前 題 下, 可 以 扮 演 提 供 遊 憩 活 動 功 能 之 角 色 -9-

3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探 討 國 家 公 園 在 IUCN 的 地 位, 該 聯 盟 所 轄 之 保 護 區 委 員 會 (World Commision of Protected Areas, 簡 稱 WCPA) 為 推 動 國 家 公 園 保 護 區 設 置 及 世 界 遺 產 地 認 定 的 重 要 推 手, 其 於 1998 年 擬 定 保 護 區 的 類 別 及 管 理 目 標, 將 國 家 公 園 (National Park) 歸 類 於 第 二 類 等 級, 並 定 義 為 : 保 護 面 積 相 對 較 大 且 具 有 國 家 級 或 國 際 級 意 義 的 自 然 景 緻 地 區, 供 保 護 研 究 教 育 和 娛 樂 之 用 (McNeely, 1998); 相 較 於 第 一 類 之 嚴 格 自 然 保 護 區 及 原 野 地 區 (Strict Nature Reserve / Wilderness Area), 則 多 具 備 了 教 育 和 娛 樂 之 積 極 功 能, 詳 表 表 WCPA 保 護 區 類 型 及 劃 設 標 準 類 型 名 稱 劃 設 標 準 (1) 嚴 格 自 然 保 留 區 及 原 野 地 區 保 護 自 然 和 自 然 過 程 使 處 於 不 受 干 擾 之 狀 況 態, 強 調 Strict Nature Reserve / Wilderness 科 學 研 究 環 境 監 測 和 教 育, 保 持 遺 傳 資 源 於 一 個 動 Area 態 與 進 化 的 狀 態 (2) 國 家 公 園 National Park 保 護 面 積 相 對 較 大 且 具 有 國 家 級 或 國 際 級 意 義 的 自 然 景 致 地 區, 供 保 護 研 究 教 育 和 娛 樂 之 用 (3) 自 然 紀 念 物 \ 自 然 遺 跡 保 護 具 有 全 國 性 意 義 的 自 然 景 物 和 保 持 其 獨 特 風 貌 Natural Monument (4) 棲 地 與 物 種 經 營 管 理 地 區 Habit / Species Management Area 保 護 具 有 全 國 性 意 義 的 物 種 生 物 群 落 或 需 要 人 類 特 殊 管 理 才 能 永 續 存 在 的 自 然 景 物 (5) 景 觀 保 護 區 Protected Landscape / Seascape (6) 資 源 管 理 保 護 區 Managed Resources Protected Area 資 料 來 源 :IUCN,1998 保 護 具 有 全 國 性 意 義 並 能 體 現 人 與 陸 地 \ 海 洋 之 和 諧 關 係 的 自 然 區 域 特 徵, 同 時 為 這 些 地 區 之 正 常 生 活 方 式 與 經 濟 活 動 提 供 保 護, 並 兼 顧 大 眾 育 樂 與 遊 憩 之 機 會 為 水 體 木 材 野 生 動 物 牧 場 和 戶 外 遊 憩 的 持 續 供 給 之 需, 以 保 護 調 節 經 濟 活 動 的 自 然 地 區, 在 此 一 地 區 內 可 以 再 劃 分 為 專 門 的 區 域 以 符 合 於 較 特 定 之 保 護 目 標 為 確 立 我 國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宗 旨 與 政 策,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於 1996 年 擬 定 營 建 政 策 白 皮 書, 並 於 其 中 之 國 家 公 園 專 章 中 明 示 六 項 政 策 及 26 個 策 略, 以 引 導 我 國 國 家 公 園 現 在 與 未 來 經 營 管 理 的 發 展 方 向, 進 而 建 立 永 續 化 之 國 家 公 園, 羅 列 各 項 政 策 與 策 略 如 下 : ( 一 ) 政 策 一 : 建 立 完 整 國 家 公 園 系 統, 保 存 國 家 整 體 珍 貴 資 源 因 應 策 略 為 :(1) 健 全 多 樣 類 型 之 國 家 公 園 系 統, 確 立 資 源 永 續 利 用 管 理 方 針 ;(2) 規 劃 其 他 重 要 自 然 與 人 文 資 源, 加 強 維 護 國 家 自 然 資 產 ;(3) 協 調 整 合 保 育 現 有 自 然 保 育 及 重 要 景 觀 地 區 ( 二 ) 政 策 二 : 健 全 管 理 機 制, 落 實 專 業 經 營 成 效 因 應 策 略 有 下 列 五 項 :(1) 提 昇 國 家 公 園 系 統 管 理 層 級, 專 責 管 理 -10-

35 第 二 章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各 類 型 國 家 公 園 ;(2) 調 整 國 家 公 園 組 織 架 構, 強 化 專 業 管 理 機 能 ;(3) 研 訂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綱 要, 提 供 合 理 發 展 之 契 機 ;(4) 積 極 加 強 與 地 方 機 關 及 民 眾 溝 通, 爭 取 支 援 保 育 力 量 ;(5) 加 強 專 業 人 才 之 晉 用 與 培 訓, 建 立 專 業 化 經 營 管 理 能 力 ( 三 ) 政 策 三 : 加 強 生 態 人 文 保 育 及 研 究 工 作, 確 保 國 家 自 然 及 人 文 資 源 寶 庫 因 應 策 略 有 下 列 四 項 :(1) 持 續 執 行 各 項 資 源 調 查 與 研 究, 建 立 生 態 管 理 制 度 ;(2) 建 立 長 期 資 源 管 理 監 測 制 度, 確 保 資 源 永 續 發 展 ;(3) 致 力 保 存 人 文 史 蹟, 維 護 重 要 人 文 資 產 ;(4) 積 極 輔 導 地 方 或 原 住 民 社 區 文 化, 傳 承 本 土 性 文 化 特 色 ( 四 ) 政 策 四 : 強 化 環 境 教 育 與 宣 傳 功 能, 凝 塑 環 境 保 育 共 識 因 應 策 略 有 下 列 四 項 :(1) 加 強 全 國 性 解 說 宣 導, 增 進 全 民 保 育 之 共 識 與 行 動 ;(2) 運 用 設 施 推 動 環 境 教 育, 定 期 評 估 執 行 成 效 ;(3) 結 合 學 校 及 社 區 活 動, 全 面 推 動 環 境 保 護 觀 念 ;(4) 建 立 解 說 義 工 制 度, 擴 大 解 說 服 務 ( 五 ) 政 策 五 : 確 立 遊 憩 發 展 方 針, 提 供 知 性 遊 憩 體 驗 因 應 策 略 有 下 列 六 項 :(1) 確 立 分 區 遊 憩 發 展 層 級, 適 地 引 導 相 容 之 遊 憩 活 動 ;(2) 推 動 遊 憩 動 態 經 營 理 念, 適 時 導 正 遊 憩 發 展 型 態 ;(3) 建 立 國 家 公 園 生 態 及 知 性 之 旅 遊 模 式, 提 供 深 度 遊 憩 體 驗 ; (4) 結 合 相 關 遊 憩 資 源 與 資 訊, 建 立 區 域 性 遊 憩 服 務 網 路 ;(5) 引 導 周 邊 城 鎮 發 展 遊 憩 服 務 設 施, 帶 動 地 方 發 展 與 合 作 ;(6) 加 強 遊 憩 安 全 管 理, 提 供 安 全 之 遊 憩 環 境 ( 六 ) 政 策 六 : 加 強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提 昇 國 家 保 育 形 象 因 應 策 略 有 四 項 :(1) 加 強 國 際 保 育 組 織 之 聯 繫, 促 進 技 術 合 作 ; (2) 加 速 與 世 界 各 國 家 公 園 之 締 盟, 建 立 經 驗 交 流 管 道 ;(3) 建 立 國 家 公 園 資 訊 國 際 網 路 系 統, 促 進 資 訊 流 通 ;(4) 積 極 參 與 國 際 研 討 與 活 動, 展 現 保 育 成 果 並 增 進 國 際 經 驗 相 關 政 策 與 策 略 內 容, 說 明 了 國 家 公 園 提 供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的 角 色 及 辦 理 方 式, 其 必 須 是 能 提 昇 遊 憩 體 驗 ; 結 合 相 關 資 源 與 資 訊 的 區 域 性 遊 憩 服 務 網 路 ; 引 導 周 邊 城 鎮 發 展 並 帶 動 地 方 合 作 ; 提 供 安 全 的 遊 憩 環 境 ; 志 工 制 度 建 立 與 應 用 ; 國 家 公 園 之 國 際 化 等 對 於 本 研 究 有 關 國 家 公 園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辦 理 及 效 益 評 估, 有 了 重 要 的 啟 示 -11-

3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二 國 家 公 園 之 遊 憩 活 動 與 環 境 教 育 美 國 農 業 學 者 針 對 不 同 遊 憩 區 位 所 擬 定 遊 憩 活 動 內 容, 作 成 遊 憩 機 會 系 列 (ROS, Recreational Opportunity Series) 特 性 表, 詳 如 表 其 內 容 之 區 位 特 性 與 容 許 活 動 項 目 影 響 國 家 公 園 之 遊 憩 發 展 甚 多 ( 徐 國 士 黃 文 卿 游 登 良,1997) 表 遊 憩 機 會 系 列 (ROS) 活 動 特 性 表 區 別 特 性 適 宜 的 活 動 項 目 陸 上 活 動 賞 景 野 營 健 行 登 山 騎 馬 打 獵 野 外 研 究 水 上 活 動 原 始 區 游 泳 釣 魚 划 獨 木 舟 其 他 非 機 動 化 船 隻 冰 上 雪 上 活 動 玩 雪 陸 上 活 動 賞 景 登 山 健 行 開 車 旅 遊 騎 馬 露 營 野 外 研 究 使 用 特 殊 器 材 打 獵 騎 機 車 使 用 航 空 器 半 原 始 區 水 上 活 動 游 泳 釣 魚 行 船 ( 機 動 化 船 隻 ) 潛 水 划 獨 木 舟 其 他 舟 船 冰 上 雪 上 活 動 玩 雪 坡 道 滑 雪 其 他 冰 雪 器 具 陸 上 活 動 賞 景 觀 賞 活 動 森 林 採 集 使 用 遊 憩 小 屋 騎 馬 騎 機 車 解 說 服 務 高 架 電 車 露 營 健 行 參 觀 工 作 場 使 用 特 殊 器 材 野 餐 乘 車 賞 景 使 用 航 空 器 開 車 旅 遊 登 山 騎 單 車 打 獵 休 閒 中 心 渡 假 逛 商 業 和 遊 樂 中 心 野 外 研 究 半 現 代 化 區 水 上 活 動 潛 水 戲 水 觀 光 遊 艇 滑 水 水 上 運 動 釣 魚 帆 船 駕 遊 艇 其 他 水 上 器 具 游 泳 划 獨 木 舟 冰 上 雪 上 活 動 玩 雪 溜 冰 坡 道 滑 雪 雪 撬 其 他 冰 雪 器 具 陸 上 活 動 賞 景 觀 賞 活 動 玩 耍 遊 戲 休 閒 中 心 渡 假 騎 馬 騎 機 車 解 說 服 務 參 與 運 動 團 體 露 營 健 行 森 林 採 集 乘 車 賞 景 參 加 單 項 運 動 野 餐 參 觀 工 作 場 高 架 電 車 登 山 騎 單 車 使 用 航 空 器 使 用 遊 憩 小 屋 打 獵 野 外 研 究 開 車 旅 遊 逛 商 業 和 遊 樂 中 心 現 代 化 區 水 上 活 動 游 泳 戲 水 觀 光 遊 艇 滑 水 水 上 運 動 潛 水 帆 船 駕 遊 艇 其 他 水 上 器 具 釣 魚 划 獨 木 舟 冰 上 雪 上 活 動 玩 雪 溜 冰 坡 道 滑 雪 雪 撬 其 他 冰 雪 器 具 資 料 來 源 :(USDA FOR. SER.1982) 探 討 國 家 公 園 之 遊 憩 活 動 模 式, 依 據 我 國 各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書 內 容, 大 致 依 遊 憩 資 源 潛 力 而 類 分 為 一 般 身 心 休 閒 活 動 體 能 活 動 及 環 境 教 育 三 種 模 式 前 兩 者 為 提 供 遊 客 身 心 休 閒 之 旅 遊, 後 者 則 為 提 供 遊 客 教 育 機 會, 藉 以 體 認 遊 客 對 國 家 公 園 資 源 保 育 之 重 要 性, 應 提 昇 心 理 認 知 觀 念 以 太 魯 閣 國 -12-

37 第 二 章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家 公 園 為 例, 大 致 可 分 為 一 般 身 心 休 閒 模 式 登 山 健 行 模 式 生 態 旅 遊 體 驗 模 式, 並 概 述 如 下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2003): ( 一 ) 一 般 身 心 休 閒 模 式 1. 乘 車 觀 賞 瀏 覽 自 然 或 人 為 之 環 境 均 可 提 供 觀 賞 與 瀏 覽 活 動, 利 用 乘 車 方 式 賞 景, 遊 客 能 在 短 時 間 內 觀 賞 到 自 然 或 人 為 景 觀, 達 成 遊 憩 目 的, 此 類 活 動 可 與 野 餐 攝 影 寫 生 等 活 動 配 合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現 有 車 道 系 統 多 可 從 事 此 類 活 動, 包 含 中 橫 公 路 霧 社 支 線 及 蘇 花 公 路 等 景 觀 道 路 2. 賞 雪 賞 雪 對 於 亞 熱 帶 住 民 而 言, 為 一 項 極 具 吸 引 力 之 遊 憩 活 動 太 魯 閣 園 區 冬 季 除 原 始 高 山 因 人 跡 罕 至 難 以 玩 雪, 僅 作 觀 賞 外, 餘 合 歡 山 區 及 中 橫 公 路 洛 韶 以 上 至 關 原 大 禹 嶺 及 周 圍 地 區, 均 有 雪 跡, 若 有 步 道 可 通 達, 可 適 當 開 放 供 作 賞 雪 活 動 3. 散 步 散 步 是 一 種 在 短 時 間 內 從 事 步 行, 以 鬆 弛 身 心 之 簡 易 活 動 在 國 家 公 園 內 遊 憩 區 邊 緣 地 區 或 是 森 林 內 具 有 清 新 空 氣 之 寧 靜 環 境 內 從 事 散 步 活 動, 以 獲 景 物 觀 賞 與 休 閒 之 機 會 惟 必 須 避 免 噪 音 蚊 蟲 之 干 擾, 且 散 步 小 徑 舖 面 須 與 周 圍 整 體 環 境 配 合 本 活 動 適 合 之 地 點 為 天 祥 地 區 布 洛 灣 梅 園 綠 水 太 魯 閣 口 一 帶 4. 攝 影 國 家 公 園 內 之 一 景 一 物, 一 草 一 木, 均 屬 良 好 之 攝 影 題 材 ; 而 攝 影 活 動 除 可 配 合 各 類 活 動 普 遍 進 行 外,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更 可 依 不 同 時 期 季 節, 以 不 同 自 然 景 物 或 生 態 演 進 為 題 材, 定 期 舉 辦 攝 影 比 賽, 以 增 進 大 眾 對 自 然 探 勝 及 深 入 瞭 解 之 興 趣 5. 寫 生 寫 生 係 經 由 靜 心 思 考 觀 察, 將 周 遭 之 事 物 描 繪 記 錄 之 活 動 ; 本 項 活 動 可 配 合 散 步 觀 察 景 物 及 攝 影 活 動 同 時 進 行 管 理 處 可 舉 辦 寫 生 -13-

3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活 動 及 比 賽, 以 提 高 參 與 者 之 興 趣 ; 而 大 規 模 適 合 寫 生 活 動 之 地 區, 可 選 擇 於 天 祥 白 楊 瀑 布 砂 卡 礑 溪 陶 塞 溪 及 中 橫 公 路 沿 線 一 帶 舉 行 6. 戲 水 戲 水 活 動 係 指 經 規 劃 指 定 之 溪 流 岸 休 憩 戲 水, 而 非 大 規 模 之 游 泳 溯 溪 活 動 必 須 具 備 潔 淨 水 質 適 當 水 深, 且 無 漩 渦 亂 流 之 溪 流, 同 時 須 有 安 全 設 施 ; 應 與 釣 魚 活 動 分 開 可 以 配 合 野 餐 野 營 活 動 而 選 擇 遊 憩 區 附 近 溪 流, 適 度 規 劃 數 段 水 域 進 行 小 規 模 之 戲 水 活 動 7. 溫 泉 浴 溫 泉 浴 之 場 所 與 設 施 必 須 特 別 注 意 寧 適 衛 生, 以 及 設 施 之 外 型 構 築, 俾 使 參 與 者 可 獲 身 心 之 紓 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現 有 文 山 溫 泉 一 處, 惟 周 圍 腹 地 狹 小, 且 近 年 來 因 颱 風 暴 雨 而 導 致 落 石 坍 方, 宜 詳 加 規 劃 維 護 ( 二 ) 登 山 健 行 模 式 1. 登 山 攀 登 自 然 高 山, 可 以 獲 取 自 然 冒 險 自 然 觀 察, 以 及 與 他 人 共 患 難 之 遊 憩 體 驗, 乃 是 一 項 享 受 大 自 然 環 境 之 活 動 太 魯 閣 園 區 內 有 27 座 台 灣 百 岳, 各 重 要 山 峰 包 括 南 湖 大 山 中 央 尖 山 合 歡 群 峰 奇 萊 山 區, 以 及 中 海 拔 之 清 水 山 等, 均 具 有 獨 特 山 勢 山 形 與 不 同 之 景 觀 特 性, 可 以 依 其 山 區 環 境 及 難 易 程 度 規 劃 設 計 適 當 的 登 山 活 動 模 式 2. 健 行 健 行 活 動 較 登 山 簡 易 且 大 眾 化 參 與 者 可 攜 帶 簡 易 輕 便 之 登 山 食 物 用 品 或 帳 蓬, 在 原 野 中 參 閱 解 說 摺 頁 資 料, 沿 著 步 道 欣 賞 沿 途 自 然 景 物, 可 獲 健 身 與 探 知 機 會 ; 配 合 周 圍 環 境, 可 同 時 進 行 攝 影 寫 生 等 多 項 活 動 發 展 地 區 適 於 陶 塞 溪 谷 梅 園 竹 村 步 道 中 橫 公 路 蓮 花 池 步 道 綠 水 文 山 步 道 白 楊 瀑 布 步 道 砂 卡 礑 步 道 大 同 大 禮 步 道 等 ( 三 ) 生 態 旅 遊 體 驗 模 式 本 項 模 式 主 要 是 利 用 國 家 公 園 生 態 資 源 之 美, 藉 由 解 說 導 覽 或 遊 客 自 導 方 式, 獲 取 遊 客 生 心 理 的 自 然 與 人 文 體 驗, 並 成 為 遊 客 支 持 -14-

39 第 二 章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參 與 國 家 公 園 保 育 教 育 成 效 的 根 基 1. 野 生 動 物 觀 察 在 自 然 或 低 密 度 使 用 之 環 境 中, 配 合 解 說 摺 頁 現 場 解 說 員 解 說 等, 讓 遊 客 觀 察 鳥 類 蝴 蝶 及 野 生 動 物 棲 息 情 形, 瞭 解 動 物 生 態, 培 養 對 大 自 然 及 野 生 物 之 愛 護 心 理 本 項 活 動 可 與 地 形 地 質 景 觀 觀 察 植 物 景 觀 觀 察 登 山 健 行 等 活 動 配 合 進 行 活 動 進 行 地 點 於 國 家 公 園 核 心 保 護 區 之 邊 緣 地 帶, 或 經 指 定 之 活 動 據 點, 例 如 中 橫 公 路 沿 線 觀 鳥 白 楊 瀑 布 步 道 觀 察 鳥 蝶 神 秘 谷 觀 蛙 觀 蝶 蓮 花 池 觀 鳥 蝶, 以 及 高 山 地 區 觀 察 野 生 動 物 棲 息 等 2. 植 物 生 態 及 景 觀 觀 察 原 始 森 林 孕 育 出 豐 茂 之 植 物 生 態 與 優 美 景 緻 在 國 家 公 園 內 觀 看 高 山 特 殊 植 群 茂 密 森 林 景 觀 廣 闊 高 山 草 原 及 特 殊 類 種 之 花 草 樹 木 等, 除 能 舒 展 遊 客 之 身 心 外, 對 於 植 物 生 態 之 演 進 種 類 之 分 布 及 特 殊 現 象, 將 引 導 遊 客 瞭 解 大 自 然 之 奧 秘, 並 增 進 教 育 功 能 配 合 適 當 之 指 標 解 說 設 施 與 安 全 設 施 等, 本 項 活 動 地 點 可 以 選 定 在 遊 憩 區 周 圍 特 別 景 觀 區 及 生 態 保 護 區 之 邊 緣 地 帶 從 事, 例 如 觀 察 中 橫 公 路 沿 線 峽 谷 區 岩 崖 植 物 清 水 斷 崖 特 殊 石 灰 岩 植 群 合 歡 山 高 山 草 原 生 態 等 3. 地 形 地 質 及 其 景 觀 觀 察 清 水 斷 崖 太 魯 閣 峽 谷 之 形 成, 以 及 南 湖 圈 谷 之 奧 秘, 對 於 遊 客 而 言, 是 一 項 相 當 知 性 之 遊 憩 體 驗 ; 而 其 形 成 之 景 觀, 也 成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重 要 遊 憩 據 點 因 此 配 合 步 道 解 說 設 施 與 安 全 設 施, 地 形 地 質 觀 察 將 是 本 區 主 要 活 動 之 一 適 當 之 觀 察 地 點 為 立 霧 溪 峽 谷 區 清 水 斷 崖 合 歡 草 原 區 神 秘 谷 及 陶 塞 溪 谷 等 地 4. 環 境 解 說 大 自 然 之 奧 秘 動 植 物 生 態 演 進 或 珍 奇 環 境 景 象 等, 透 過 解 說 摺 頁 室 內 幻 燈 或 影 片 欣 賞, 或 自 導 式 解 說 現 場 解 說 員 解 說 等 方 式, 達 成 環 境 之 瞭 解 與 資 源 之 認 識, 可 提 供 遊 客 教 育 認 知 增 廣 見 聞 之 機 會 並 適 宜 與 健 行 登 山 攝 影 寫 生 等 活 動 相 互 配 合 戶 外 動 態 環 境 解 說 地 區 以 中 橫 公 路 沿 線 合 歡 山 及 部 分 允 許 進 入 之 生 態 保 護 區 為 主, 室 內 靜 態 解 說 地 區 則 可 設 置 於 遊 客 服 務 中 心 內 -15-

4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近 年 來, 台 灣 地 區 的 各 個 國 家 公 園 積 極 推 動 休 閒 遊 憩 活 動, 並 嘗 試 結 合 運 動 文 化 藝 術 與 原 住 民 活 動, 開 創 了 一 些 讓 人 讚 嘆 的 大 型 活 動, 美 其 名 為 與 國 家 公 園 有 約, 或 是 國 際 型 的 活 動 ; 目 的 除 了 宣 揚 我 國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成 效 之 外, 亦 為 了 增 進 國 際 知 名 度, 在 行 政 院 推 行 觀 光 客 倍 增 計 畫 中, 提 供 高 品 質 的 國 家 公 園 遊 憩 體 驗, 並 期 盼 增 加 參 訪 國 家 公 園 的 國 外 觀 光 客 以 下 概 述 我 國 六 座 國 家 公 園 的 休 閒 遊 憩 活 動 : (1) 墾 丁 國 家 公 園 成 立 於 1984 年 1 月 1 日, 面 積 33,270 公 頃, 為 南 台 灣 最 重 要 的 觀 光 遊 憩 地 區, 每 年 遊 客 量 達 三 百 萬 人 次 資 源 特 色 為 海 岸 海 崖 景 觀 珊 瑚 礁 海 洋 生 態 熱 帶 季 風 林 與 熱 帶 雨 林 重 要 休 閒 遊 憩 活 動 有 墾 丁 雁 鴨 季 海 洋 萬 花 筒 冬 日 星 空 之 旅 護 送 螃 蟹 過 馬 路 等 生 態 旅 遊 活 動, 以 及 全 民 奧 林 匹 克 恆 春 海 上 長 泳 活 動 (2)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成 立 於 1985 年 4 月 10 日, 面 積 105,490 公 頃, 資 源 特 色 為 玉 山 山 脈 與 中 央 山 脈 之 高 山 地 形 地 質 與 完 整 而 自 然 的 野 生 動 植 物 生 態 布 農 族 原 住 民 文 化, 並 擁 有 30 座 台 灣 百 岳 及 全 台 首 岳 之 玉 山 主 峰 (3952 公 尺 ) 所 舉 辦 之 重 要 休 閒 遊 憩 活 動 有 玉 山 山 季 聖 山 守 護 系 列 活 動 高 山 淨 山 活 動 玉 山 鳥 類 概 論 之 生 態 講 座 布 農 慶 豐 年 活 動 天 地 遊 蹤 - 漫 遊 塔 塔 加 活 動 等, 每 年 攀 登 玉 山 主 峰 的 登 山 者 達 五 萬 人 次 (3)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成 立 於 1985 年 9 月 16 日, 面 積 11,455 公 頃, 並 臨 近 重 要 人 口 區 的 台 北 都 會 區, 其 遊 客 量 相 當 大, 每 年 進 入 園 區 的 遊 客 人 次 幾 達 四 百 萬 資 源 特 色 為 大 屯 火 山 群 彙 與 火 山 自 然 生 態 蝴 蝶 與 鳥 類 所 辦 理 的 重 要 休 閒 遊 憩 活 動 有 擁 抱 陽 明 山 步 道 健 行 活 動 陽 明 山 藍 染 季 火 金 姑 之 夜, 並 經 常 舉 辦 馬 拉 松 活 動 及 例 行 性 的 陽 明 山 花 季 活 動 等 (4)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成 立 於 1986 年 11 月 28 日, 面 積 92,000 公 頃, 為 台 灣 東 部 重 要 遊 憩 地 區, 遊 客 量 達 每 年 120 萬 人 次, 為 國 人 所 稱 許 而 關 注 的 資 源 特 色 為 立 霧 溪 大 理 石 峽 谷 瀑 布 高 山 生 態 溪 流 清 水 斷 崖 合 歡 山 植 物 演 替 與 多 樣 性 的 動 植 物 生 態 環 境, 包 含 了 27 座 台 灣 百 岳 所 舉 辦 之 重 要 休 閒 遊 憩 活 動 有 布 洛 灣 百 合 花 季 砂 卡 礑 溪 神 秘 谷 探 秘 合 歡 山 淨 山 與 生 態 觀 察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比 賽 以 及 峽 谷 音 樂 季 等 ; 近 年 來 更 加 強 推 動 生 態 旅 遊 及 原 住 民 的 文 化 產 業 活 動, 包 含 推 行 工 作 坊 及 傳 統 技 藝 保 存 等 -16-

41 第 二 章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5) 雪 霸 國 家 公 園 成 立 於 1992 年 7 月 1 日, 面 積 76,850 公 頃, 遊 客 量 較 小, 每 年 約 為 40 萬 人 次, 重 要 資 源 特 色 為 涵 括 雪 山 山 脈 的 18 座 台 灣 百 岳 及 高 山 地 形 地 質 動 植 物 生 態 重 要 休 閒 遊 憩 活 動 有 司 馬 庫 斯 部 落 探 索 與 台 灣 櫻 花 鉤 吻 鮭 有 約 泰 雅 木 雕 文 化 展 等 (6) 金 門 國 家 公 園 成 立 於 1995 年 10 月 18 日, 因 位 居 台 灣 以 外 之 金 門 島, 面 積 較 小, 僅 3,780 公 頃, 其 遊 客 人 次 近 年 來 遽 增, 已 達 40 餘 萬 人 次, 資 源 特 色 為 傳 統 閩 南 建 築 及 戰 役 史 蹟, 以 及 臨 海 的 沙 洲 景 觀 生 態 數 年 來 所 舉 辦 的 重 要 休 閒 遊 憩 活 動 有 金 門 鳥 類 生 態 研 習 活 動 歷 史 建 築 及 戰 地 緬 懷 金 門 人 文 學 風 等,2005 年 亦 嚐 試 辦 理 馬 拉 松 活 動 三 國 家 公 園 與 生 態 旅 遊 ( 一 ) 生 態 旅 遊 發 展 緣 起 近 年 來, 國 民 漸 漸 意 識 到 戶 外 遊 憩 活 動 的 體 驗 重 心, 應 由 走 馬 看 花 隨 意 攬 勝 的 方 式 轉 變 為 小 眾 而 深 度 體 驗 當 地 人 文 及 探 索 自 然 之 旅 遊 方 式 ; 而 國 家 公 園 保 育 有 成 的 自 然 與 人 文 資 源, 以 及 專 業 的 解 說 服 務, 業 已 成 為 國 人 從 事 深 度 之 生 態 旅 遊 (deep ecotourism) 的 主 要 選 擇, 每 年 旅 遊 人 次 均 能 維 持 一 定 數 量, 並 獲 極 高 的 滿 意 度 有 鑑 於 國 人 對 生 態 旅 遊 之 遊 憩 需 求, 以 及 考 量 這 股 需 求 若 缺 乏 適 當 機 制 的 控 制, 恐 將 危 害 自 然 資 源 的 保 育 成 果,2004 年 行 政 院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國 土 分 組 即 制 定 生 態 旅 遊 白 皮 書, 強 調 生 態 旅 遊 的 精 神 與 經 營 管 理 操 作, 並 指 出 國 內 六 座 國 家 公 園 皆 具 有 優 質 的 自 然 環 境 與 人 文 歷 史, 其 成 立 宗 旨 與 歷 年 發 展 的 國 土 經 營 核 心 價 值 與 生 態 旅 遊 之 精 神 相 謀 和, 且 明 定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為 生 態 旅 遊 之 示 範 區, 期 望 藉 由 生 態 旅 遊 白 皮 書 與 示 範 區 的 操 作 示 範 下, 提 供 國 內 其 他 旅 遊 據 點 與 相 關 部 會 之 參 考 ( 二 ) 生 態 旅 遊 的 定 義 生 態 旅 遊 (ecotourism) 熱 潮 興 起 於 1990 年 代,1991 年 國 際 生 態 旅 遊 協 會 (The Ecotourism Society) 為 生 態 旅 遊 訂 定 定 義 為 : 生 態 旅 遊 是 一 種 到 自 然 地 區 的 責 任 旅 遊, 它 可 以 促 進 環 境 保 育, 並 維 護 當 地 人 民 的 生 活 福 址 1996 年 世 界 保 育 聯 盟 (IUCN) 也 進 一 步 闡 述 : 生 態 旅 遊 為 一 種 具 有 環 境 責 任 的 旅 遊 型 態, 旅 行 到 相 當 原 野 的 自 然 地 區, 目 的 是 享 受 和 欣 賞 大 自 然 ( 以 及 連 帶 的 文 化 現 象, 包 括 過 去 的 和 現 存 的 ), 這 種 旅 遊 活 動 的 遊 客 衝 擊 度 低, 可 以 促 進 保 育, 並 且 提 供 當 地 人 積 極 -17-

4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分 享 社 會 和 經 濟 的 利 益 ( 林 晏 州,2005) 2004 年 行 政 院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則 綜 合 國 內 外 學 者 的 意 見 後, 將 生 態 旅 遊 定 義 為 : 一 種 在 自 然 地 區 所 進 行 的 旅 遊 形 式, 強 調 生 態 保 育 的 觀 念, 並 以 永 續 發 展 為 最 終 目 標, 亦 即 符 合 此 定 義 的 生 態 旅 遊 活 動, 必 須 透 過 解 說 引 領 遊 客 瞭 解 並 欣 賞 當 地 特 殊 的 自 然 與 人 文 環 境, 提 供 環 境 教 育 以 增 強 遊 客 的 環 境 意 識, 引 發 負 責 任 的 環 境 行 動, 並 將 經 濟 利 益 回 饋 造 訪 地, 除 藉 以 協 助 當 地 保 育 工 作 的 進 行 外, 亦 提 升 當 地 居 民 的 生 活 福 祉 生 態 旅 遊 發 展 至 今, 已 有 許 多 專 家 學 者 或 團 體, 都 提 出 生 態 旅 遊 的 定 義, 涵 蓋 層 面 逐 漸 廣 泛, 且 逐 漸 賦 予 其 對 人 類 社 會 貢 獻 的 期 盼 經 由 文 獻 回 顧 客 觀 統 計 資 料 相 關 經 驗 來 源 對 生 態 旅 遊 之 定 義 可 知, 旅 遊 地 主 要 是 指 自 然 文 化 為 基 礎 的 地 區 ; 而 旅 遊 過 程 中 的 遊 客 業 者 當 地 居 民 和 經 營 管 理 者 對 環 境 則 都 圍 繞 在 負 責 任 的 態 度 與 使 用 行 為 上, 並 進 一 步 得 以 延 伸 出 學 習 效 益 與 回 饋 意 願 綜 合 觀 之, 有 關 生 態 旅 遊 的 各 面 向 定 義 包 括 有 :( 林 晏 州,2003) 1. 旅 遊 地 具 有 原 始 的 自 然 人 文 環 境 遊 客 到 相 對 原 始 未 受 干 擾 與 污 染 的 自 然 區 域 或 農 村 環 境 旅 行, 該 環 境 脆 弱 敏 感, 具 有 罕 見 的 或 瀕 臨 絕 種 的 生 態 資 源, 以 及 特 殊 的 或 重 要 的 歷 史 文 化, 像 是 國 家 公 園 保 護 區 等 2. 旅 遊 者 會 主 動 學 習 且 對 於 環 境 的 接 受 度 高 遊 客 多 具 特 定 目 的 前 來 主 動 學 習 而 體 認 環 境 培 養 不 同 自 然 文 化 與 人 權 的 尊 重, 且 願 意 接 受 相 關 的 管 制 規 則 與 不 甚 舒 適 的 旅 遊 環 境, 並 會 增 加 對 環 保 議 題 的 靈 敏 度 3. 旅 遊 者 會 以 負 責 任 的 方 式, 以 及 非 消 耗 性 的 回 饋 行 為 貢 獻 旅 遊 地 以 勞 動 捐 款 或 付 費 等 資 金 提 供 方 式 貢 獻 當 地 的 保 育 管 理 與 地 方 經 濟, 且 對 環 境 是 一 低 衝 擊 小 規 模 團 體 的 旅 遊 型 態 4. 管 理 者 會 以 負 責 任 的 方 式, 提 供 遊 客 環 境 教 育 與 資 源 的 保 育 研 究 以 整 體 環 境 永 續 經 營 為 目 標 發 展, 並 提 供 環 境 教 育 與 解 說 活 動, 來 促 使 參 與 者 能 維 持 自 然 資 源 的 完 整 -18-

43 第 二 章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5. 當 地 居 民 會 以 負 責 任 的 保 育 心 態, 保 存 當 地 原 有 文 化 資 源 與 產 業 活 動, 強 化 地 方 凝 聚 力, 並 維 持 適 當 的 販 售 行 為, 避 免 由 大 規 模 的 商 業 發 展 所 取 代 6. 旅 遊 業 者 會 以 負 責 任 的 使 命, 規 劃 生 態 旅 遊 遊 程 應 規 劃 與 安 排 具 最 小 衝 擊 且 對 環 保 與 動 態 資 源 保 存 有 所 貢 獻 的 遊 程, 並 強 化 與 瞭 解 遊 客 與 當 地 居 民 的 共 存 與 相 互 影 響 關 係, 以 對 當 地 經 濟 ( 利 潤 與 工 作 機 會 ) 有 所 貢 獻 由 此 可 知, 生 態 旅 遊 是 一 種 負 責 任 的 旅 遊, 是 強 調 人 與 環 境 間 的 倫 理 相 處 關 係, 透 過 解 說 教 育, 以 引 導 遊 客 主 動 學 習 體 驗 生 態 之 美 瞭 解 生 態 的 重 要 性, 並 以 負 責 任 的 態 度 與 回 饋 行 為, 來 保 護 生 態 與 文 化 資 源, 以 達 到 兼 顧 旅 遊 保 育 與 地 方 發 展 三 贏 的 局 面 ( 三 ) 生 態 旅 遊 的 發 展 架 構 1. 概 念 架 構 Buckley(1994) 對 於 生 態 旅 遊 所 涉 及 的 領 域, 進 行 相 關 的 整 理 與 比 較, 提 出 定 義 生 態 旅 遊 的 架 構 為 : 以 自 然 環 境 為 基 礎 的 旅 遊 ( nature-base tourism) 支 持 保 育 的 旅 遊 (conservation supporting tourism) 環 境 教 育 的 旅 遊 (environmentally educated tourism) 永 續 經 營 的 旅 遊 (sustainable managed tourism) 對 此 四 者 而 言, 其 所 強 調 的 理 論 各 不 相 同, 唯 有 四 者 交 集, 才 是 生 態 旅 遊 完 整 架 構 的 展 現, 但 整 體 而 言, 無 論 是 經 營 管 理 旅 遊 市 場 產 品 或 人, 均 須 圍 繞 在 環 境 保 育 的 觀 點 上, 詳 見 圖 所 示 圖 生 態 旅 遊 架 構 圖 (Buckley, R., 1994) -19-

4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2 評 估 架 構 Ross 和 Wall(1999) 所 提 出 之 生 態 旅 遊 評 估 架 構 中, 其 主 要 元 素 有 : 地 方 居 民 自 然 資 源 旅 遊 活 動 與 經 營 管 理 組 織 ; 即 一 保 護 區 開 放 作 為 生 態 旅 遊 地 時, 其 旅 遊 活 動 與 生 態 保 育 間 的 工 作 之 所 以 成 功 是 取 決 於 自 然 地 區 與 當 地 居 民 兩 者 間 的 協 調 當 地 居 民 與 旅 遊 活 動 的 協 調 旅 遊 活 動 及 資 源 保 護 的 協 調, 且 良 好 的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也 扮 演 重 要 的 角 色 因 此, 藉 由 各 元 素 彼 此 關 係 的 強 度 及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之 檢 視, 應 可 以 進 一 步 瞭 解 生 態 旅 遊 的 成 功 與 否 及 缺 失, 詳 見 圖 圖 所 示 當 地 居 自 然 資 經 管 組 旅 遊 活 圖 生 態 旅 遊 的 規 劃 架 構 圖 經 營 管 理 者 永 續 利 用 生 態 旅 遊 資 源 保 育 遊 憩 利 益 回 饋 當 地 社 會 圖 生 態 旅 遊 的 執 行 架 構 圖 -20-

45 第 二 章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 四 )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發 展 生 態 旅 遊 之 藍 圖 1. 生 態 旅 遊 藍 圖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位 於 台 灣 東 部, 面 積 九 萬 兩 千 公 頃, 囊 括 花 蓮 縣 南 投 縣 台 中 縣 等 行 政 轄 區 之 高 山 地 區, 屬 山 岳 型 國 家 公 園, 境 內 擁 有 著 名 的 自 然 與 人 文 資 源, 其 雄 偉 壯 闊 的 峽 谷 地 形 豐 富 的 動 植 物 生 態 資 源 磅 礡 的 山 岳 景 觀, 以 及 珍 貴 的 史 前 遺 址 原 住 民 太 魯 閣 族 文 化 古 今 道 路 系 統, 每 年 皆 吸 引 上 百 萬 國 內 外 遊 客 前 往 攬 勝 ; 面 對 這 片 大 地 瑰 寶, 政 府 於 1986 年 成 立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加 以 保 護 與 管 理, 以 不 違 反 資 源 保 護 的 前 提 下, 合 理 提 供 國 民 育 樂 與 研 究 利 用, 並 持 續 積 極 的 投 入 以 生 態 保 育 與 環 境 教 育 為 前 提 之 休 閒 遊 憩 活 動 魯 閣 幽 峽 為 著 名 的 台 灣 八 景 之 一, 聞 名 世 界 的 地 形 地 質 景 觀, 也 是 花 蓮 人 的 驕 傲 自 週 休 二 日 以 來,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與 台 灣 其 他 地 區 似 乎 沒 有 了 距 離 的 隔 閡, 一 時 間, 來 自 台 灣 北 中 南 的 遊 客 擁 向 國 家 公 園 內 的 立 霧 溪 畔 觀 賞 大 理 石 峽 谷, 驅 車 登 上 合 歡 山 賞 雪 景, 到 清 水 斷 崖 俯 瞰 太 平 洋 ; 並 在 天 祥 布 洛 灣 住 宿 一 夜 之 後, 健 行 進 入 白 楊 瀑 布 砂 卡 礑 溪 蓮 花 池 梅 園 竹 村 大 同 大 禮 等 據 點 從 事 自 然 觀 察 生 態 解 說 活 動, 的 確 發 揮 了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在 保 育 自 然 生 態 前 題 之 下 的 解 說 與 生 態 旅 遊 之 功 能 為 積 極 配 合 相 關 政 策 之 推 動,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在 2002 生 態 旅 遊 年 之 政 府 政 策 響 應 下, 於 2003 年 正 式 推 動 生 態 旅 遊 精 緻 化, 也 就 是 指 生 態 旅 遊 的 遊 程 必 須 作 規 劃 與 設 計 ; 生 態 旅 遊 的 參 與 者 要 事 先 預 約 並 有 預 期 體 驗 ; 生 態 旅 遊 村 的 規 劃 ; 以 及 旅 遊 之 後 的 滿 意 情 形 調 查 而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生 態 旅 遊 之 規 劃 與 發 展 成 效, 也 已 於 2005 年 獲 得 行 政 院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指 定 為 生 態 旅 遊 示 範 區 為 妥 善 運 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境 內 豐 富 之 自 然 及 人 文 資 產, 以 達 資 產 之 永 續 利 用 國 家 公 園 之 永 續 發 展,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於 2003 年 完 成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生 態 旅 遊 細 部 規 劃, 以 作 為 境 內 生 態 旅 遊 發 展 與 推 廣 之 主 要 藍 圖, 詳 圖 2-1-4( 林 晏 州,2003) 目 標 與 原 則 如 下 : (1). 本 藍 圖 之 中 心 目 標 : 為 建 立 一 永 續 的 人 文 的 及 全 民 的 國 家 公 園, 尤 其 是 太 魯 閣 族 襲 產 與 生 態 旅 遊 活 動 的 推 廣 -21-

4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2). 發 展 原 則 : 不 逾 越 遊 憩 容 許 量 的 前 提 下, 規 劃 相 關 的 生 態 旅 遊 遊 程 並 於 設 施 上 配 套 發 展 形 塑 友 善 環 境 以 促 使 國 際 觀 光 客 倍 增 的 旅 遊 環 境 (3). 發 展 總 目 標 : 有 效 整 合 國 家 公 園 境 內 之 各 項 旅 遊 資 源, 發 展 多 樣 化 生 態 旅 遊 體 驗, 使 本 區 成 為 吸 引 國 內 外 觀 光 之 旅 遊 重 鎮 圖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生 態 旅 遊 發 展 與 推 廣 主 要 藍 圖 2. 生 態 旅 遊 設 施 在 推 動 生 態 旅 遊 精 緻 化 之 目 標 下, 太 管 處 不 僅 將 太 魯 閣 遊 客 中 心 一 樓 規 劃 為 生 態 旅 遊 館, 透 過 多 媒 體 影 片 簡 報 室 內 解 說 展 示 等 媒 體, 讓 遊 客 瞭 解 園 區 之 生 物 多 樣 性 資 源 可 供 從 事 生 態 旅 遊 的 據 點 以 及 生 態 旅 遊 之 自 律 行 為 規 章 ; 其 他 展 示 館, 也 以 提 供 不 同 生 態 旅 遊 之 主 題 給 遊 客, 包 括 有 布 洛 灣 人 文 解 說 館 綠 水 地 質 解 說 館 天 祥 遊 憩 服 務 站 等 此 外, 太 管 處 亦 出 版 生 態 書 籍 及 多 類 型 多 據 點 之 解 說 摺 頁, 以 提 供 遊 客 投 身 生 態 旅 遊 行 程 及 增 進 體 驗 之 參 考 而 為 了 持 續 讓 遊 客 能 獲 得 美 好 的 生 態 體 驗,2005 年 太 管 處 除 了 將 持 續 改 善 園 區 內 設 施 之 外, 並 將 設 施 改 善 延 伸 到 太 魯 閣 口 周 邊 社 區, 以 串 連 園 區 內 外 的 遊 憩 動 線, 也 將 遊 憩 效 益 帶 進 社 區 中 在 花 蓮 火 車 -22-

47 第 二 章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站 展 廳 內, 亦 設 置 進 入 太 魯 閣 生 態 與 人 文 解 說 廊 道, 為 進 入 東 部 花 蓮 的 民 眾 遊 客, 提 出 一 般 休 閒 旅 遊 與 生 態 旅 遊 的 重 要 選 擇 建 議 ; 未 來 亦 將 整 修 新 城 火 車 站 外 貌 與 設 施 內 容, 期 與 交 通 管 理 單 位 合 作, 共 同 提 供 進 入 太 魯 閣 園 區 的 遊 客 一 個 美 好 而 有 期 望 的 生 態 旅 遊 體 驗 3. 生 態 旅 遊 人 力 服 務 與 活 動 為 更 落 實 國 家 公 園 環 境 教 育 以 達 成 生 態 旅 遊 之 宗 旨, 太 管 處 目 前 在 各 遊 憩 區 展 示 館 與 遊 客 中 心, 均 設 置 有 解 說 志 工 擔 任 現 場 解 說 服 務, 並 針 對 戶 外 據 點, 亦 提 供 小 團 體 免 費 而 責 任 制 的 解 說 服 務, 主 要 以 據 點 導 覽 與 環 境 教 育 解 說 為 主 所 需 的 解 說 人 力 除 了 編 制 內 解 說 員 外, 經 常 廣 為 招 募 教 師 學 生 退 休 人 員 與 專 業 登 山 人 員 成 立 義 務 解 說 隊, 在 平 常 日 長 假 日 或 寒 暑 假 期 間, 依 遊 客 需 求 進 行 帶 隊 知 性 解 說 之 旅 初 步 統 計, 曾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經 申 請 而 接 受 帶 隊 解 說 服 務 的 遊 客 人 次 每 年 達 21,000 人 之 多 (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網 站,2005) 在 活 動 方 面, 過 去 太 管 處 曾 經 多 次 結 合 民 間 保 育 團 體 ( 例 如 荒 野 保 護 協 會 ) 及 當 地 資 源 特 色, 辦 理 砂 卡 礑 步 道 及 白 楊 步 道 的 自 然 體 驗 活 動, 即 為 生 態 旅 遊 之 實 驗 活 動 在 小 規 模 旅 遊 之 原 則 下, 每 次 仍 吸 引 50 人 次 的 參 加 此 外, 亦 延 續 自 然 體 驗 之 基 礎 架 構, 發 展 出 單 位 與 社 區 共 同 合 作 之 深 耕 活 動, 例 如 辦 理 哇! 太 魯 閣 鄰 近 社 區 國 小 學 童 環 教 活 動, 以 建 立 學 區 學 童 生 態 體 系 整 體 觀 念 與 環 境 意 識 ; 每 年 亦 針 對 青 年 學 童 社 會 人 士 等 不 同 對 象, 辦 理 認 識 高 山 地 形 地 質 立 霧 溪 流 生 態 及 野 生 動 物 等 生 態 研 習 營 活 動 ; 以 及 較 深 度 而 趣 味 的 與 國 家 公 園 有 約 生 態 教 育 活 動, 對 於 國 家 公 園 所 要 宣 導 的 太 魯 閣 族 文 化 峽 谷 保 護 高 山 生 態 保 育 觀 念 已 初 具 功 效 包 括 : 布 洛 灣 百 合 花 季 峽 谷 音 樂 節 等 (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網 站,2005) 4. 生 態 旅 遊 村 規 劃 與 設 計 在 地 方 社 區 與 居 民 對 生 態 旅 遊 認 知 的 輔 導 方 面, 太 管 處 選 定 砂 卡 礑 溪 暨 大 禮 大 同 原 住 民 部 落, 作 為 國 家 公 園 區 內 社 區 居 民 與 太 管 處 合 作 之 首 要 案 例, 藉 由 與 居 民 之 溝 通 與 協 調, 建 立 公 眾 參 與 論 壇, 以 發 展 社 區 生 態 旅 遊 行 動 計 畫 之 概 念 架 構 和 操 作 模 式, 並 期 與 原 住 民 部 落 建 立 長 期 合 作 機 制, 共 同 創 造 地 方 文 化 產 業 振 興 與 社 區 營 造 ( 李 光 中,2004); 且 於 2005 年 6 月 開 始 展 開 為 期 一 年 的 砂 卡 礑 溪 護 -23-

4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溪 示 範 活 動 太 管 處 亦 協 助 輔 導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東 南 側 入 口 之 三 棧 社 區 護 溪 暨 生 態 旅 遊 推 廣, 配 合 三 棧 溪 封 溪 之 休 養 生 息 期 間, 協 助 生 態 旅 遊 軟 硬 體 服 務 設 施 興 建, 以 及 社 區 解 說 人 才 長 期 輔 導 培 訓, 並 於 2005 年 1 月, 正 式 展 開 結 合 護 溪 保 育 與 深 度 旅 遊 體 驗 此 外, 太 管 處 在 2005 年 亦 針 對 中 橫 公 路 西 寶 地 區 與 太 魯 閣 口 兩 地 區, 進 行 生 態 旅 遊 村 之 規 劃 與 設 計, 已 將 國 家 公 園 推 動 生 態 旅 遊 的 遊 憩 效 益 落 實 於 周 邊 聚 落 社 區 中 ( 林 晏 州,2005; 財 團 法 人 環 境 規 劃 與 城 鄉 研 究 文 教 基 金 會,2005) -24-

49 第 二 章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第 二 節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一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的 定 義 ( 一 ) 休 閒 遊 憩 與 運 動 之 概 念 Kelly(1982) 綜 合 時 間 活 動 體 驗 三 個 向 度, 將 leisure intrinsic ( 譯 為 休 閒 ) 定 義 為 the quality of activity defined by relative freedom and intrinsic satisfaction, 強 調 休 閒 與 生 命 本 質 的 重 要 關 係 之 後, Kelly(1987) 轉 而 強 調 休 閒 的 動 態 過 程, 其 有 當 前 的 事 情, 亦 有 未 來 的 取 向 recreation( 翻 譯 為 遊 憩 ) 通 常 被 定 義 為 因 個 體 內 在 動 機 所 促 發, 為 追 求 滿 足 成 就 感 或 愉 悅, 在 合 乎 自 願 的 情 況 下, 個 體 自 廣 泛 活 動 中 選 擇 參 與 的 活 動 ( 黃 金 柱,1999) 休 閒 活 動 為 基 於 自 由 時 間 與 自 願 自 主 的 知 覺 自 由 情 境 下, 為 滿 足 個 體 內 在 需 求 或 需 要, 而 選 擇 參 與 正 向 有 價 值 合 乎 道 德 規 範 的 靜 態 或 動 態 活 動 的 行 為 歷 程 休 閒 活 動 依 活 動 型 態, 可 分 為 不 同 類 型, 例 如 藝 術 運 動 戶 外 遊 憩 等, 也 可 依 舉 辦 活 動 規 模 與 動 員 人 數 多 寡, 則 可 有 大 小 規 模 之 分 至 於 sport( 翻 譯 為 運 動 ), 歐 洲 協 會 (The Council of Europe) 在 1992 年 時 將 其 定 義 為 所 有 形 成 的 體 能 活 動, 透 過 臨 時 性 或 組 織 性 的 參 與, 其 目 的 主 要 在 改 善 體 適 能 心 理 健 全 社 會 關 係 或 獲 得 各 種 水 準 的 競 技 成 果, 亦 即 人 們 運 用 身 體 生 理 能 力 與 技 巧, 並 投 入 心 智, 透 過 身 體 持 續 有 規 律 的 移 動, 來 達 到 個 人 身 心 健 康 或 者 進 社 會 交 流 的 目 的 ( 高 俊 雄,2002) 由 此 可 知, 休 閒 運 動 (recreational sport) 在 活 動 性 質 與 時 間 應 用 上 兼 具 recreation 與 sport 的 特 質, 是 發 於 個 人 自 願, 於 個 人 時 間 內, 透 過 動 態 體 能 性 的 方 式 來 進 行 因 此 休 閒 運 動 被 定 義 為 一 種 自 由 選 擇, 並 且 可 以 產 生 內 心 激 勵 的 運 動 參 與 (Wankel,1990); 也 就 是 人 們 運 用 剩 餘 時 間 或 自 由 時 間 選 擇 從 事 運 動 相 關 的 活 動, 並 且 從 參 與 運 動 過 程 中 追 求 優 質 的 休 閒 體 驗, 實 現 個 人 在 休 閒 生 活 中 想 要 實 現 的 夢 想 ( 高 俊 雄,2002); 強 調 的 重 點 不 僅 是 心 理 狀 態 的 愉 悅 與 快 樂, 亦 顧 及 生 理 上 的 健 康, 所 追 求 的 是 身 心 均 衡 發 展 的 體 適 能 狀 態 ( 黃 金 柱,1999) -25-

5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而 運 動 賽 會 結 合 觀 光 活 動, 則 是 近 年 來 新 興 的 觀 光 事 業 ; 自 1990 年 以 來, 歐 美 地 區 出 現 sport tourism( 翻 譯 為 運 動 觀 光 ) 這 個 名 詞, 並 隨 著 知 名 馬 拉 松 比 賽 如 紐 約 馬 拉 松 波 士 頓 馬 拉 松 倫 敦 馬 拉 松 的 參 與, 結 合 了 運 動 產 業 與 觀 光 產 業, 並 開 啟 了 運 動 觀 光 行 程 的 規 劃, 並 預 測 全 球 運 動 觀 光 市 場 的 產 值, 大 約 佔 總 觀 光 產 值 的 1/5 至 1/4(Standeven & Kuop,1999) 查 閱 我 國 的 相 關 資 料 統 計, 雖 然 運 動 觀 光 為 新 興 產 業, 明 確 的 產 值 資 料 尚 不 完 整 ;2001 年 國 內 運 動 旅 遊 人 次 為 428 萬 人 次, 佔 整 體 旅 遊 人 次 4.4%, 運 動 旅 遊 平 均 天 數 為 1.2 天, 平 均 每 人 次 運 動 旅 遊 支 出 為 1,257 元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2002) ( 二 ) 大 型 活 動 的 定 義 大 型 活 動 是 一 項 有 目 的 有 計 畫 有 步 驟 地 組 織 衆 多 人 參 與 的 社 會 協 調 活 動 包 含 有 三 個 重 要 概 念, 亦 即 大 型 活 動 要 有 鮮 明 的 目 的 性, 要 有 計 畫 性, 以 及 衆 多 人 參 與 大 型 活 動 在 舉 辦 的 宗 旨 功 能 與 形 式 上, 與 節 慶 活 動 的 概 念 非 常 類 似 ; 而 節 慶 的 中 文 意 義 含 有 喜 慶 吉 祥 的 意 思, 或 是 指 每 年 在 固 定 的 日 子 舉 行 祭 祀 宴 會 紀 念 日 等, 例 如 : 中 國 的 一 年 三 節 英 文 語 彙 與 節 慶 相 關 的 字 眼, 依 其 活 動 規 模 或 內 容 之 不 同, 則 可 分 為 festival fair mega-event hallmark event 等 ( 詳 表 2-2-1), 目 前 國 外 學 術 界 較 常 使 用 special event 來 統 稱 這 些 活 動 ; 因 此 有 學 者 認 為 節 慶 (festival) 和 特 殊 事 典 (special events) 通 常 可 視 為 一 體 ( 吳 淑 女,1995) Getz(1991) 定 義 節 慶 活 動 (festival) 為 : 在 一 個 例 行 的 活 動 之 外, 於 組 織 運 作 及 經 營 贊 助 配 合 下 所 形 成 的 一 種 一 次 性 或 經 常 性 發 生 的 特 殊 活 動 節 慶 活 動 的 特 點 則 包 括 有 : 對 大 眾 公 開 具 有 對 特 定 主 題 的 慶 祝 或 展 覽 活 動 之 目 的 固 定 時 間 與 地 點 的 舉 辦 本 身 並 不 用 有 硬 體 的 建 築 或 結 構 李 明 宗 (2002) 綜 合 各 家 學 者 的 看 法 認 為 節 慶 其 有 週 期 性 公 共 性 參 與 性 傳 承 性 紀 念 性 儀 式 性 多 元 性 等 且 最 重 要 的 是, 節 慶 時 人 們 係 處 於 時 間 外 的 時 間, 與 日 常 生 活 之 時 空 結 構 完 全 不 同, 故 亦 具 逆 轉 性 與 超 越 性 等 本 質 綜 合 國 內 外 學 者 之 見 解, 目 前 較 為 廣 義 的 說 法 則 是 節 慶 活 動 是 一 種 公 開 的 有 主 題 的 慶 祝 ; 現 代 的 節 慶 活 動 不 管 其 內 容 是 以 傳 統 民 俗 宗 教 祭 典 商 品 展 售 或 是 運 動 競 賽 為 主 題, 其 規 模 是 社 區 的 地 方 的 全 國 的 或 是 國 際 性 的, 只 要 它 是 可 提 供 民 眾 特 殊 體 驗 的 慶 祝 活 動 都 可 稱 為 節 慶 活 動, 而 當 規 模 為 全 國 性 或 是 國 際 性 時, 則 可 稱 為 大 -26-

51 第 二 章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型 活 動 表 與 節 慶 活 動 相 關 概 念 之 名 詞 解 釋 節 慶 Festival 事 件 Event 特 殊 節 慶 Hallmark Event 大 型 節 慶 Mega-event 定 義 規 模 實 例 地 方 性 或 全 國 性 慶 典 或 節 慶 含 有 慶 祝 的 意 思 具 有 慶 祝 的 主 題 被 用 為 指 一 般 具 有 主 題 的 公 開 慶 祝 活 動 經 過 特 別 安 排, 單 一 質 類 目 標 且 時 間 較 短 的 活 動 指 一 個 只 舉 辦 一 次 或 每 年 於 一 定 期 間 內 固 定 舉 辦 一 次 的 活 動, 主 要 係 為 長 期 或 是 短 期 內 提 供 一 觀 光 地 區 的 知 名 度 吸 引 力 及 增 加 收 入 ; 活 動 的 成 功 端 賴 其 活 動 的 特 殊 性 極 其 對 觀 眾 的 吸 引 力 指 大 型 節 慶 活 動 為 一 個 具 有 必 看 價 值 的 世 界 級 的 大 型 活 動, 須 投 入 非 常 可 觀 的 經 費 同 時 也 會 帶 給 當 地 顯 著 的 經 濟 收 入 地 方 性 或 全 國 性 地 方 性 或 全 國 性 全 國 性 或 國 際 性 泰 國 潑 水 節 基 隆 中 元 季 世 貿 電 腦 展 馬 拉 松 運 動 會 日 本 雪 季 宜 蘭 冬 山 河 情 人 節 布 洛 灣 百 合 花 季 奧 林 匹 克 運 動 會 二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的 類 型 鄭 健 雄 (1997) 依 據 各 種 休 閒 型 態 的 哲 學 理 念 與 本 質 為 基 礎, 將 休 閒 活 動 類 分 三 大 型 態 : ( 一 ) 情 境 取 向 的 休 閒 此 種 休 閒 活 動 主 要 是 從 文 藝 主 義 休 閒 觀 點 出 發, 認 為 惟 有 在 休 閒 情 境 下, 人 們 才 能 真 正 達 到 幸 福 快 樂 的 美 滿 人 生 ; 再 細 分 為 三 類 型 : 1. 知 識 型 : 指 一 切 探 索 真 理 啟 發 智 慧 的 活 動, 包 括 : 研 讀 書 籍 閱 讀 專 業 雜 誌 學 術 性 研 究 寫 作 參 加 演 講 會 讀 書 會 辯 論 會 學 術 研 究 會, 以 及 參 觀 博 物 館 等 2. 藝 術 型 : 是 指 所 有 增 進 美 學 涵 養 的 活 動, 例 如 : 攝 影 書 法 繪 畫 音 樂 詩 歌 戲 劇 舞 蹈 手 工 藝 等 3. 悠 閒 型 : 則 指 全 心 投 入 沈 思 冥 想 無 所 為 而 為 的 悠 閒 意 境, 包 括 : 冥 想 沈 思 靜 生 漫 步 獨 自 垂 釣 等 ( 二 ) 體 驗 取 向 的 休 閒 此 一 休 閒 型 態 主 要 是 衍 生 自 文 藝 主 義 的 休 閒 遊 憩 觀 點, 凡 一 切 見 有 學 習 體 驗 取 向 (experiencing centered) 引 導 參 與 者 遵 守 一 定 的 形 式 -27-

5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或 遊 戲 規 則, 以 達 到 社 會 化 目 的 的 活 動 ; 再 細 分 為 三 類 型 : 1. 競 技 遊 戲 型 : 一 種 有 組 織 的 遊 戲, 它 設 定 了 規 則 時 間 長 度 與 場 地 大 小, 具 有 競 爭 的 形 式, 且 有 勝 負 結 果 的 比 賽 活 動, 例 如 : 田 徑 賽 拳 擊 賽 球 賽 奕 賽 職 業 比 賽, 以 及 一 切 爭 勝 比 賽 2. 搏 奕 虛 擬 型 : 包 含 一 切 依 賴 機 率 分 勝 負 的 機 率 遊 戲, 與 各 類 人 為 模 擬 的 虛 擬 遊 戲, 包 括 : 紙 牌 賽 馬, 各 種 賭 博 抽 獎 摸 彩 電 腦 遊 戲, 以 及 演 話 劇 演 戲 等 各 種 角 色 扮 演 活 動 3. 民 俗 文 化 型 : 指 一 切 由 宗 教 祭 典 或 民 俗 祭 祀 所 衍 生 的 文 化 性 活 動, 它 們 具 有 一 定 進 行 儀 式 或 型 式, 並 附 帶 許 多 競 技 遊 戲 與 民 俗 技 藝 表 演, 例 如 : 重 要 節 慶 民 間 技 藝 活 動 民 俗 文 化 活 動 以 及 宗 教 祭 祀 活 動 等 ( 三 ) 成 果 取 向 的 休 閒 此 一 休 閒 型 態 是 源 自 於 工 業 化 社 會, 凡 工 作 之 餘, 為 求 生 活 調 適 的 活 動, 再 細 分 為 下 列 三 個 型 態 : 1. 戶 外 遊 憩 型 : 是 指 任 何 發 生 於 戶 外 的 活 動 均 稱 之, 例 如 : 出 外 旅 遊 露 營 健 行 跑 步 騎 腳 踏 車 騎 馬, 以 及 海 上 活 動 等 ; 且 絕 大 多 數 學 者 認 為 戶 外 遊 憩 (outdoor recreation) 是 特 指 發 生 於 較 低 度 開 發 的 自 然 環 境 的 野 外 遊 憩 活 動, 包 含 有 : 登 山 野 營 滑 雪 賞 鳥 等 2. 消 遣 娛 樂 型 : 泛 指 工 作 以 外 的 任 何 消 遣 活 動 或 嗜 好, 例 如 : 看 電 影 看 電 視 閱 讀 閒 書 雜 誌 吃 零 食 聽 廣 播 聽 音 樂 養 寵 物 唱 KTV 種 花 種 草 逛 街 聊 天 集 郵 等 3. 社 交 聯 誼 型 : 指 工 作 以 外, 且 與 團 體 規 範 與 社 會 制 約 有 關 的 聯 誼 活 動, 例 如 : 團 體 聚 會 社 團 活 動 社 區 活 動 喜 慶 宴 會 自 強 活 動 等 近 來 學 者 多 將 節 慶 活 動 依 其 舉 辦 目 的 活 動 內 容 所 屬 的 領 域 與 舉 辦 規 模 來 加 以 分 類 依 活 動 主 辦 目 的 可 分 成 : 文 化 性 的 社 會 性 的 觀 光 旅 遊 的 以 經 濟 利 益 為 主 的 或 僅 以 提 供 服 務 為 目 的 等 類 型 的 節 慶 依 照 活 動 內 容 所 屬 領 域 則 可 約 略 分 成 大 眾 的 運 動 的 觀 光 旅 遊 的 或 企 業 的 等 類 型 的 節 慶 活 動 或 將 節 慶 活 動 依 其 內 容 主 題 分 為 : 藝 術 類 音 樂 劇 / 舞 蹈 劇 / 歌 舞 劇 文 藝 類 文 化 類 民 俗 活 動 類 運 動 類 週 年 慶 活 動 傳 統 與 現 代 結 合 等 活 動 型 態 而 若 依 照 節 慶 舉 辦 的 規 模 來 加 以 分 類, 則 較 常 見 的 分 法 為 大 型 節 慶 (mega-events) 特 殊 -28-

53 第 二 章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節 慶 (hallmark events) 與 重 要 慶 典 (major events) 等 ( 吳 淑 女,1995) 目 前 國 內 節 慶 活 動 發 展 活 躍, 根 據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2002) 所 選 出 的 台 灣 十 二 大 節 慶 以 及 台 北 市 高 雄 市 兩 市 目 前 所 舉 辦 的 重 要 節 慶 等 資 料, 依 據 各 節 慶 內 容 主 題 的 不 同, 大 致 有 下 列 七 類 節 慶 活 動 : 1. 傳 統 民 俗 類 : 中 華 燈 會 平 溪 天 燈 節 客 家 義 民 節 祭 孔 大 典 鹽 水 蜂 炮 等 2. 宗 教 信 仰 類 : 基 隆 中 元 祭 大 甲 媽 祖 文 化 節 東 港 王 船 祭 等 3. 原 住 民 慶 典 類 : 賽 夏 族 矮 靈 祭 布 農 族 打 耳 祭 排 灣 族 竹 竿 祭 等 4. 文 化 藝 術 類 :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節 台 北 電 影 節 鶯 歌 陶 瓷 嘉 年 華 貢 寮 海 洋 音 樂 祭 石 門 國 際 風 箏 節 竹 墊 玻 璃 藝 術 節 三 義 木 雕 節 高 雄 國 際 銅 雕 藝 術 節 南 島 文 化 節 墾 丁 風 鈴 季 花 蓮 石 雕 藝 術 節 等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音 樂 節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百 合 花 季 5. 地 方 特 產 類 : 深 坑 豆 腐 節 石 碇 美 人 茶 節 南 投 梅 子 節 玉 井 芒 果 節 黑 鮪 魚 文 化 觀 光 季 等 6. 特 殊 景 觀 類 : 北 投 國 際 溫 泉 嘉 年 華 陽 明 山 花 季 土 城 油 桐 花 節 白 河 蓮 花 節 美 濃 黃 蝶 祭 等 7. 運 動 類 : 萬 人 橫 渡 日 月 潭 活 動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三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的 規 劃 與 管 理 ( 一 )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的 規 劃 規 劃 (planning) 一 詞 包 括 了 : 定 義 組 織 之 目 標 及 標 的, 建 立 一 可 達 成 此 標 的 之 全 方 位 策 略, 發 展 一 全 面 性 的 計 畫 層 級 體 系 以 整 合 及 協 調 活 動 規 劃 不 僅 是 關 心 目 的 ( 要 完 成 什 麼?), 也 同 時 關 心 手 段 ( 如 何 完 成?) 規 劃 的 功 能 是 提 供 方 向, 降 低 變 革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將 浪 費 與 重 疊 降 低 最 低, 以 及 設 計 目 標 以 利 控 制 的 執 行 ( 王 秉 鈞 主 譯, 1994) 目 標 (objectives) 與 標 的 (goals) 是 規 劃 的 基 礎, 定 義 為 : 個 人 群 體 或 整 體 組 織 所 想 望 的 產 出 的 結 果 典 型 目 標 管 理 是 一 套 上 下 相 互 銜 接 的 程 序 可 以 包 含 八 項 步 驟 :(1) 設 立 組 織 的 管 理 目 標 與 策 略 ;(2) 分 派 各 事 業 部 與 部 門 主 要 的 工 作 目 標 ;(3) 單 位 主 管 與 其 上 司 共 同 訂 定 各 自 單 位 之 特 定 目 標 ;(4) 單 位 所 有 成 員 共 同 訂 定 各 自 之 特 定 目 標 ;(5) 主 管 -29-

5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與 部 屬 共 同 訂 定 如 何 達 成 目 標 之 行 動 計 畫 ;(6) 執 行 行 動 計 畫 ;(7) 定 期 評 估 目 標 之 達 成 度 以 及 提 供 回 饋 ;(8) 獎 勵 成 功 地 完 成 目 標 者 ( 王 秉 鈞 主 譯,1994) 探 討 活 動 的 規 劃,Farrell & Lundegren (1991) 提 出 遊 憩 活 動 企 劃 (recreation programming) 係 為 考 量 遊 憩 區 本 身 的 特 色 及 大 多 數 前 來 的 遊 客 屬 性 ( 活 動 參 與 型 態 的 偏 好 年 齡 學 歷 等 ) 之 後, 再 依 照 一 定 的 理 論 及 程 序 來 設 計 主 題 活 動 之 技 術 ; 包 含 三 個 內 涵 :(1) 人 們 所 參 與 的 活 動 (activity);(2) 能 增 進 遊 憩 體 驗 的 場 地 與 設 施 (sites & facilities); 以 及 (3) 引 導 遊 客 獲 得 遊 憩 體 驗 的 活 動 領 導 (leadership) Edginton, Handson & Edginton(1992) 指 出, 休 閒 活 動 形 式 是 以 一 種 有 組 織 有 架 構 的 活 動 方 式 來 傳 達 給 消 費 者, 以 符 合 參 與 者 的 需 求 而 不 同 的 活 動 形 式 會 給 消 費 者 帶 來 不 同 的 體 驗, 而 且 消 費 者 也 會 從 不 同 的 活 動 形 式 中, 選 擇 符 合 個 人 需 求 的 形 式 因 此 在 設 計 規 劃 活 動 形 式 時, 要 如 何 去 符 合 消 費 者 的 需 求 與 興 趣, 以 及 如 何 吸 引 消 費 者 的 參 與, 對 活 動 提 供 者 而 言, 是 一 大 挑 戰 ( 許 健 民, 高 俊 雄,1999) Watt(1998) 則 認 為 任 何 節 慶 活 動 的 實 行 與 規 劃 前 最 重 要 的 兩 個 步 驟 為 可 行 性 研 究 (feasibility study) 宗 旨 與 目 標 (aims and objectives) 的 確 立 可 行 性 研 究 的 目 的 在 於 考 量 一 些 外 在 和 內 在 的 環 境 因 素, 將 達 成 活 動 所 需 要 的 方 法 具 體 化, 包 括 詳 細 的 組 織 架 構 人 力 資 源 的 取 得 資 金 來 源 和 活 動 時 間 表 等 ( 詳 圍 2-2-1) 而 節 慶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目 標 的 確 立 則 必 須 考 量 活 動 參 與 者 的 需 求 以 及 與 各 活 動 單 位 的 合 作 計 畫 ; 一 個 節 慶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目 標 將 決 定 整 個 節 慶 活 動 發 展 的 方 向, 同 時 也 決 定 其 活 動 存 在 的 價 值, 甚 至 是 最 終 活 動 舉 辦 成 功 與 否 的 評 估 準 則 圖 大 型 活 動 規 劃 之 架 構 由 此 可 知, 一 個 有 效 的 節 慶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目 標 的 訂 定, 必 須 要 以 -30-

55 第 二 章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節 慶 活 動 參 與 者 及 其 需 求 為 中 心, 因 為 最 終 活 動 舉 辦 成 功 與 否 是 由 參 與 者 來 決 定 的 所 以, 對 活 動 參 與 者 需 求 的 掌 握, 並 透 過 最 好 的 規 劃 來 加 以 滿 足, 將 是 影 響 活 動 舉 辨 的 價 值 與 其 成 功 與 否 的 關 鍵 所 在 ( 二 )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的 管 理 管 理 (management) 的 定 義 是 一 種 透 過 他 人 有 效 完 成 活 動 的 過 程 包 含 了 過 程 (process)( 規 劃 組 織 領 導 控 制 ) 與 效 率 (efficiency) ( 投 入 與 產 生 的 關 係 ) 兩 個 意 涵 ( 王 秉 鈞 主 譯,1994) 休 閒 活 動 的 管 理, 若 回 歸 其 活 動 過 程, 則 包 含 : 活 動 規 劃 是 否 符 合 於 活 動 地 點 之 環 境 特 色? 活 動 內 容 是 否 滿 足 於 參 與 遊 客 之 需 求? 活 動 所 需 要 的 設 施 是 否 足 敷 使 用 或 達 成 遊 客 之 滿 意 度? 攸 關 活 動 成 效 之 管 理 組 織, 必 須 能 掌 握 住 活 動 的 目 的 與 目 標 ; 而 休 閒 活 動 的 控 制, 則 是 管 考 與 績 效 的 控 制 黃 文 卿 (2005) 應 用 使 用 後 評 估 (Post-Occupancy Evaluation of Buluowan Recreation Area in Taroko National Park, 簡 稱 POE) 研 究 方 法 於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之 布 洛 灣 遊 憩 區, 利 用 2004 年 音 樂 節 活 動 的 遊 客 問 卷, 得 知 遊 客 在 音 樂 節 活 動 進 行 之 時, 對 於 休 閒 設 施 的 需 求 較 大, 而 明 顯 的 忽 視 了 周 遭 的 景 物 ; 對 於 音 樂 節 活 動 在 該 遊 憩 區 的 花 費 上, 有 更 深 入 的 體 驗 及 看 法, 並 認 為 相 關 銷 售 品 價 錢 過 高 ; 但 遊 客 普 遍 認 為 音 樂 節 活 動 符 合 於 國 家 公 園 目 標 與 遊 憩 效 益 簡 言 之, 使 用 後 評 估 (POE) 是 一 種 控 制 與 管 理 休 閒 活 動 的 良 好 方 法 至 於 休 閒 活 動 的 效 率 (efficiency), 或 是 績 效 (performance), 即 是 管 理 者 能 處 理 有 限 的 資 源 - 金 錢 人 與 機 械, 經 由 有 效 的 使 用, 獲 最 大 的 產 出 ( 王 秉 鈞 主 譯,1994) 績 效 亦 是 指 表 現 成 果 與 目 標 之 間 的 關 係, 一 般 分 為 組 織 績 效 與 個 體 績 效 ; 其 中 組 織 績 效 的 基 本 概 念 為 :f=( 組 織 績 效 x 資 源 轉 變 ); 衍 生 出 績 效 管 理 (performance management) 績 效 標 準 (standard of performance) 績 效 指 標 (performance indicators) 等 不 同 名 詞, 並 依 不 同 標 準 進 行 不 同 主 體 之 績 效 評 估, 包 括 財 務 顧 客 組 織 與 創 新 學 習 等 類 型 之 績 效 標 準 ( 李 長 貴,1997; 黃 文 卿,1999; 陳 小 娟 徐 木 蘭 劉 仲 矩,1991) 黃 文 卿 (1999) 探 討 國 家 公 園 事 業 的 績 效 評 估 時, 在 組 織 績 效 方 面, 應 用 九 項 參 考 變 項 : 全 盤 績 效 生 產 力 品 質 應 變 力 效 率 利 潤 報 酬 成 長 利 用 環 境 與 安 定 力 ; 個 體 績 效 則 有 管 理 階 層 人 員 評 核, 事 業 執 行 人 員 自 我 評 核, 顧 客 對 專 業 事 項 之 評 核 等 三 個 評 估 層 級 第 一 層 級 之 管 理 人 員 評 核, 應 用 八 項 標 準 : 領 導 能 力 溝 通 能 力 決 定 -31-

5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能 力 計 畫 能 力 安 排 及 推 動 工 作 能 力 創 新 能 力 心 智 能 力 與 工 作 智 識 等 ; 事 業 執 行 人 員 自 我 評 核 標 準 亦 是 八 項 : 工 作 數 量 工 作 品 質 可 靠 性 工 作 知 識 工 作 態 度 工 作 合 作 性 創 新 性 與 綜 合 績 效 等 ; 顧 客 評 核 是 國 家 公 園 事 業 服 務 品 質 行 為 產 出 最 佳 的 評 估 該 研 究 建 議 用 單 獨 事 件 ( 國 家 公 園 之 遊 憩 服 務 ) 之 代 表 行 為 與 特 性 作 分 項 並 評 核 之 黃 文 卿 (2002) 研 提 台 灣 地 區 國 家 公 園 永 續 經 營 管 理 之 定 義 為 : 研 擬 具 體 而 可 行 之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與 措 施, 期 能 妥 善 而 長 時 期 的 保 護 此 一 國 家 代 表 之 自 然 風 景 野 生 動 植 物 及 主 要 人 文 史 蹟, 並 提 供 作 為 此 一 代 國 民 和 後 代 子 孫 均 能 享 用 之 育 樂 資 源 及 研 究 場 所 復 提 出 具 備 代 表 性 區 別 性 可 行 性 精 確 性 和 整 合 性 的 國 家 公 園 永 續 經 營 管 理 指 標 系 統, 以 及 可 以 供 作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績 效 評 核 之 八 項 指 標 項 目 : (1) 國 家 公 園 自 然 度 指 標,(2) 國 家 公 園 物 種 調 查 完 整 度 指 標,(3) 國 家 公 園 保 育 研 究 經 費 比 率 指 標,(4) 國 家 公 園 人 文 經 社 計 畫 經 費 比 率 指 標, (5) 國 家 公 園 永 久 樣 區 指 標,(6) 原 住 民 或 當 地 住 民 對 國 家 公 園 認 同 感 指 標,(7) 遊 客 對 國 家 公 園 生 態 旅 遊 服 務 滿 意 度 指 標, 以 及 (8) 管 理 處 人 員 和 志 工 對 國 家 公 園 認 同 感 指 標 ( 黃 文 卿 林 晏 州,2002) -32-

57 第 二 章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第 三 節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的 功 能 與 效 益 一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的 功 能 依 據 前 面 章 節 有 關 休 閒 活 動 依 休 閒 型 態 的 哲 學 功 用 觀 之, 休 閒 活 動 的 功 能, 包 含 了 知 識 獲 得 藝 術 修 養 與 悠 閒 沈 思 的 情 境 取 向 休 閒 ; 以 及 競 賽 博 奕 民 俗 技 藝 的 體 驗 取 向 休 閒 ; 另 一 項 功 能 則 是 戶 外 觀 察 健 身 消 遺 娛 樂 社 交 的 成 果 取 向 休 閒 ( 鄭 健 雄,1997) 高 俊 雄 (1995) 提 出 休 閒 參 與 與 促 進 個 人 利 益 三 因 素 分 別 為 :(1) 均 衡 生 活 體 驗 ( 舒 解 生 活 壓 力 豐 富 生 活 體 驗 調 劑 精 神 情 緒 );(2) 健 全 生 活 內 涵 ( 維 持 健 康 體 適 能 啟 發 心 思 智 慧 增 進 家 庭 親 子 關 係 促 進 社 會 交 友 關 係 關 懷 生 活 環 境 品 質 );(3) 提 昇 生 活 品 質 ( 欣 賞 創 造 真 善 美 肯 定 自 我 能 力 實 踐 自 我 理 想 ) 以 上 三 項 利 益 因 素 也 可 稱 之 為 休 閒 活 動 之 功 能 近 年 來 國 內 推 動 觀 光 節 慶 活 動 已 蔚 為 風 潮, 除 了 典 型 的 宗 教 慶 典 外, 在 實 質 活 動 的 辦 理 成 效 與 功 能 上 觀 之, 各 地 方 為 了 提 高 知 名 度 或 推 銷 地 方 產 業, 莫 不 依 照 各 自 特 色 規 劃 構 思 節 慶 活 動 的 形 式 及 辦 法, 藉 由 活 動 的 舉 辦, 達 到 發 展 地 區 觀 光 行 銷 地 方 產 業 增 加 居 民 就 業 機 會 繁 榮 地 方 經 濟 的 目 的 在 招 攬 觀 光 方 面, 節 慶 活 動 可 以 提 高 觀 光 客 的 吸 引 力, 像 日 本 的 札 幌 雪 季 巴 西 嘉 年 華 會, 以 及 國 內 的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節 屏 東 黑 鮪 魚 文 化 觀 光 季,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等, 均 有 類 似 的 觀 光 活 動 功 能 在 繁 榮 地 方 經 濟 方 面, 節 慶 活 動 如 果 成 功, 不 僅 帶 來 遊 客 人 潮, 相 對 於 住 宿 購 物 餐 飲, 可 以 帶 來 極 為 可 觀 的 經 濟 收 益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針 對 高 雄 燈 會 效 益 所 作 的 評 估 與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該 活 動 吸 引 五 百 萬 人 次 前 往 觀 賞, 並 使 當 地 產 業 交 通 及 餐 飲 業 績 成 長 10%, 約 四 億 元 的 經 濟 效 益 ( 王 舜 皇, 2002); 屏 東 縣 2001 黑 鮪 魚 文 化 觀 光 季 的 舉 辦, 也 為 屏 東 縣 創 造 數 億 元 以 上 的 經 濟 效 益 此 外, 英 國 愛 丁 堡 人 口 不 十 萬 人, 但 因 成 為 節 慶 之 都, 每 年 透 過 節 慶 活 動 有 計 畫 吸 引 二 百 萬 名 遊 客, 創 造 九 百 二 十 萬 英 鎊 地 方 收 入 及 1319 位 居 民 全 職 的 救 業 機 會 ( 王 育 群,1999) 在 強 化 地 方 觀 光 形 象 方 面, 節 慶 活 動 更 能 充 分 地 發 揚 特 殊 地 方 特 色 功 能 例 如 在 國 外 像 蘇 格 蘭 格 拉 斯 哥 原 來 是 一 個 既 舊 又 髒 的 城 市, 但 經 由 節 慶 -33-

5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活 動 的 包 裝, 已 變 成 熱 門 觀 光 景 點 ; 而 在 我 國 屏 東 縣 過 往 的 發 展 中, 一 直 被 認 定 為 農 林 故 鄉 的 刻 板 印 象, 但 在 縣 府 大 力 推 動 黑 鮪 魚 文 化 觀 光 季 後, 已 儼 然 成 為 國 內 觀 光 大 縣 ( 駱 焜 祺,2001) 在 地 域 性 方 面, 吳 淑 女 (1995) 認 為 節 慶 觀 光 可 以 達 成 擴 展 觀 光 區 至 傳 統 景 點 之 外 的 效 益, 即 使 節 慶 本 身 不 能 招 徠 國 際 觀 光 客, 也 能 列 入 包 裝 旅 程 之 中, 以 提 升 國 家 或 地 區 的 整 體 形 象 另 游 瑛 妙 (1999) 亦 指 出 十 項 大 型 活 動 或 節 慶 活 動 之 功 能, 該 相 關 功 能 彙 整 如 表 所 示 表 大 型 活 動 或 節 慶 活 動 之 相 關 功 能 功 能 說 明 地 方 經 濟 開 發 1. 各 種 地 方 特 產 或 農 漁 產 品 的 促 銷 2. 開 發 地 方 產 業 為 地 方 帶 來 經 濟 上 的 效 益 1. 在 旅 遊 旺 季 時 提 供 特 殊 節 慶 吸 引 遊 客, 以 延 長 觀 光 旅 遊 季 節 2. 增 加 人 為 的 觀 光 吸 引 力 觀 光 開 發 及 增 加 觀 光 收 益 3. 使 較 單 調 的 觀 光 或 靜 態 的 據 點 渡 假 區 或 遊 樂 區 更 活 潑 化 4. 配 合 永 續 觀 光, 以 提 供 創 意 的 活 動, 來 減 輕 觀 光 對 資 源 的 過 度 破 壞 提 供 民 眾 休 閒 遊 憩 機 會 節 慶 的 歡 樂 氣 氛 提 供 民 眾 另 一 種 形 態 的 休 閒 活 動 保 存 文 化 傳 統 與 藝 術 利 用 節 節 慶 活 動 將 各 式 民 俗 及 傳 統 文 化 藝 術 展 現 出 來 形 象 塑 造 包 括 政 府 私 人 企 業 與 社 區 之 形 象 塑 造 社 區 營 造 與 凝 聚 力 利 用 民 眾 參 與 節 慶 活 動, 凝 聚 社 區 意 識, 加 強 社 區 團 結, 達 成 社 區 整 體 營 造 功 能 信 仰 與 心 靈 寄 託 古 老 節 慶 活 動 往 往 是 與 祭 祀 敬 神 相 關 各 種 商 品 的 促 銷 凝 聚 人 潮 以 達 到 商 品 銷 售 目 的 教 育 與 意 識 宣 導 政 府 或 社 會 團 體 透 過 節 情 活 動 將 其 理 念 或 意 識 宣 導 出 來 提 高 活 力 與 能 見 度 經 由 媒 體 不 斷 曝 光, 讓 政 府 或 企 業 知 名 度 大 增 資 料 來 源 : 游 瑛 妙 (1999) 二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的 效 益 ( 一 ) 休 閒 活 動 效 益 之 定 義 與 概 念 效 益 (benefits) 係 指 使 用 者 或 是 社 會 群 體 從 使 用 資 源 的 過 程 中, 需 求 獲 得 滿 足 或 是 現 況 得 以 改 善 的 有 利 結 果 (Driver et.al.,1991) Peterson (1998) 認 為 以 經 濟 學 觀 點, 戶 外 休 閒 遊 憩 的 效 益 係 指 個 人 為 了 獲 得 一 項 戶 外 遊 憩 機 會 所 願 意 支 付 的 金 額 ; 就 休 閒 科 學 而 言, 其 定 義 較 廣, 可 以 是 任 何 因 為 戶 外 遊 憩 參 與 後 造 成 個 人 或 社 會 生 活 品 質 實 質 改 善 的 狀 況 韋 氏 大 字 典 之 休 閒 效 益 定 義, 包 括 外 在 及 內 在 之 價 值, 前 者 如 工 作 之 餘 所 從 事 之 活 動, 可 以 恢 復 精 神 ; 後 者 為 參 與 休 閒 活 動 滿 足 其 體 驗 及 效 益 因 此, 休 閒 效 益 可 定 義 為 : 參 與 者 在 自 由 時 間 從 事 休 閒 活 動 的 過 程 中, 該 活 動 可 以 協 助 參 與 者 個 人 改 善 身 心 狀 態, 激 發 個 人 -34-

59 第 二 章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潛 能, 提 升 人 際 關 係 與 社 交 技 能, 或 滿 足 個 人 需 求 的 現 象 Driver 與 Bruns(1999) 認 為 休 閒 效 益 可 以 從 三 個 方 向 分 析 :(1) 個 人 社 群 環 境 的 現 況 獲 得 改 善 ;(2) 維 持 理 想 的 現 況, 預 防 變 壞 ;(3) 實 現 特 殊 的 ( 精 神 ) 體 驗 Driver 與 Brown(1987) 之 相 關 研 究 亦 將 遊 憩 效 益 分 為 17 類 : 享 受 自 然 生 理 健 康 減 輕 壓 力 脫 離 噪 音 與 擁 擠 戶 外 教 育 分 享 相 似 價 值 觀 獨 立 家 庭 關 係 內 省 與 體 貼 細 心 的 人 相 處 成 就 與 刺 激 生 理 休 息 教 育 或 領 導 他 人 追 求 冒 險 追 求 安 逸 認 識 新 朋 友, 以 及 懷 舊 等 陳 水 源 (1986) 歸 納 遊 憩 活 動 對 人 類 所 產 生 的 效 益, 包 括 有 社 會 的 心 理 的 健 康 的 教 育 的 宗 教 的 經 濟 的 文 化 的, 以 及 法 令 政 策 的 效 益 黃 淑 君 鄭 朝 誠 王 浩 全 (2001) 將 公 園 效 益 分 為 心 理 性 效 益 生 理 性 效 益 健 康 性 效 益 景 觀 性 效 益 安 全 性 效 益 社 交 性 效 益, 以 及 歸 屬 性 效 益 等 七 項 Morgan(1996) 指 出, 一 個 成 功 的 節 慶 活 動 包 含 三 項 效 益, 分 別 是 (1) 核 心 效 益 (core benefit), 亦 即 滿 足 參 與 者 需 求 及 其 愉 悅 體 驗 ; (2) 實 體 效 益 (tangible benefit), 指 協 助 核 心 效 益 落 實 的 硬 體 設 施, 例 如 場 館 座 位 佈 置 等 ;(3) 加 值 產 品 (augmented product), 即 與 其 競 爭 者 有 所 區 別 的 額 外 特 色 (additional features), 可 以 包 括 藝 術 家 服 務 品 質 被 吸 引 來 參 與 節 慶 活 動 的 族 群 停 車 或 交 通 運 輸 設 施 舒 適 地 出 入 等 安 排 根 據 前 述 可 知, 一 項 活 動 的 成 功 亦 須 端 賴 於 活 動 辦 理 者 與 合 辦 單 位 能 否 準 確 的 提 出 活 動 宗 旨 與 目 標, 進 而 確 切 的 規 劃 出 參 與 者 所 需 要 的 活 動 或 休 閒 體 驗 此 外, 由 於 活 動 辦 理 者 與 參 與 者 在 一 項 活 動 過 程 中 因 角 色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的 動 機 及 期 望 ; 在 活 動 辦 理 者 方 面, 公 家 機 關 或 非 營 利 單 位 之 辦 理 活 動 的 動 機 與 期 望, 大 致 可 歸 納 為 :(1) 提 供 民 眾 休 閒 機 會,(2) 促 進 地 區 或 社 區 經 濟 發 展,(3) 提 高 地 區 或 社 區 意 識 與 認 同 感,(4) 文 化 資 產 保 護 與 宣 揚, 以 及 (5) 教 育 功 能 而 在 參 與 者 方 面, 其 動 機 與 期 望 則 類 分 為 :(1) 純 休 閒 娛 樂,(2) 增 廣 見 聞,(3) 與 同 好 間 的 合 作 或 知 識 技 術 交 流, 以 及 (4) 社 交 等 綜 合 言 之, 同 一 項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或 節 慶 活 動, 由 於 在 規 劃 流 程 中 不 同 參 與 者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不 同, 而 有 不 同 的 動 機, 進 而 會 對 該 活 動 產 生 不 同 的 預 期 效 益 參 與 者 參 與 活 動 最 重 視 的 是 整 體 休 閒 效 益 的 個 人 獲 得 ; 而 辦 理 者 辦 理 活 動 則 著 重 於 活 動 所 設 定 的 目 標 效 益 是 否 達 成 -35-

6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 二 ) 休 閒 活 動 效 益 的 分 類 與 評 估 最 早,Tinsley 等 人 (1977) 提 出 休 閒 體 驗 量 表 (paragraphs about leisure, PAL), 先 歸 納 出 參 與 休 閒 活 動 所 能 滿 足 的 44 項 心 理 需 求, 之 後 Tinsley 及 Kass(1979) 將 休 閒 體 驗 量 表 修 改 為 27 項, 經 過 實 證 研 究 之 因 素 分 析 萃 取 將 其 簡 化 為 八 類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別 是 :(1) 自 我 表 現 : 即 運 用 個 人 才 能 表 現 自 我 做 新 奇 且 有 益 於 他 人 的 事, 並 享 受 這 些 事 情 帶 來 的 權 力 與 賞 識 ;(2) 社 會 交 友 : 滿 足 個 人 參 與 好 玩 並 與 他 人 建 立 關 係 的 活 動 需 求, 個 人 感 覺 受 重 視 自 我 表 現 能 被 團 體 所 接 受, 對 自 我 的 感 覺 受 到 提 升 ;(3) 肯 定 自 我 能 力 : 滿 足 個 人 掌 握 社 交 狀 況 喜 歡 受 他 人 矚 目 的 需 求 ;(4) 補 償 : 滿 足 體 驗 新 奇 不 尋 常 的 事 物, 或 日 常 生 活 東 無 法 滿 足 的 需 求 ;(5) 服 務 社 會 : 滿 足 幫 助 他 人 的 需 求 ; (6) 啟 發 心 思 智 慧 : 滿 足 激 發 個 人 心 智 及 美 感 經 驗 的 需 求 ;(7) 獨 處 : 滿 足 安 心 地 獨 自 進 行 活 動 的 需 求 ;(8) 安 寧 : 滿 足 安 全 穩 定 長 時 間 不 受 干 擾 的 需 求 國 外 相 關 研 究 指 出 節 慶 活 動 的 遊 客 效 益 研 究 指 出, 遊 客 參 與 活 動 所 產 生 的 休 閒 效 益 則 包 括 有,(1) 改 變 (change): 讓 遊 客 體 驗 與 家 中 不 同 的 感 受 ;(2) 逃 避 現 實 (escapism): 讓 遊 客 逃 離 平 凡 單 調 的 日 常 生 活 ;(3) 放 縱 (indulgence): 讓 遊 客 能 放 縱 自 己 一 下 ;(4) 認 識 與 了 解 (understanding): 讓 遊 客 學 習 新 知 了 解 不 同 文 化 生 活 形 態 的 社 會 ;(5) 冒 險 (adventure); 讓 遊 客 能 夠 做 些 此 機 有 挑 戰 的 事 ; 以 及 (6) 社 交 (companionship): 提 供 遊 客 接 觸 或 認 識 一 些 新 朋 友 的 機 會 學 者 Verduin 和 McEwen(1984) 則 提 出, 參 與 者 可 以 從 休 閒 參 與 經 驗 中, 獲 得 包 括 生 理 社 交 放 鬆 心 理 教 育 與 美 學 等 六 項 效 益 : (1) 生 理 效 益 : 是 藉 由 適 度 休 閒 運 動 參 與 的 過 程, 例 如 慢 跑 游 泳 打 網 球 等 運 動, 可 以 達 到 改 善 身 體 狀 況 增 進 身 體 健 康 與 體 適 能 之 水 準, 進 而 提 升 生 命 品 質 ;(2) 社 交 效 益 : 是 休 閒 參 與 時, 能 與 擁 有 相 同 嗜 好 的 朋 友 及 家 人 相 聚, 分 享 珍 貴 情 誼 與 樂 趣 ;(3) 放 鬆 效 益 : 是 藉 由 遊 憩 即 休 閒 活 動 參 與 時, 藉 由 遊 憩 即 休 閒 活 動 參 與 時, 即 休 閒 活 動 參 與 時, 對 於 減 輕 心 理 壓 力 有 莫 大 的 助 益, 主 要 是 因 為 休 閒 活 動 採 多 離 壓 力 環 境 解 除 憂 慮 恢 復 精 力 浪 漫 想 像 精 神 煥 發, 以 致 積 極 參 與 耗 用 體 力 的 活 動 使 參 與 者 達 到 絕 對 放 鬆 的 目 的 ;(4) 心 理 效 益 是 每 個 人 都 有 被 肯 定 認 同 的 慾 望, 藉 由 休 閒 活 動 參 與, 參 與 者 可 從 中 獲 得 有 形 無 形 被 肯 定 被 認 同 會 角 色 轉 變 得 機 會, 或 藉 由 各 種 技 藝 不 斷 改 進 得 經 驗 中 獲 得 成 就 感 ;(5) 教 育 效 益 : 休 閒 活 動 提 供 藝 -36-

61 第 二 章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術 人 文 科 學 等 不 同 興 趣 的 體 驗, 藉 由 休 閒 活 動 參 與 的 過 程, 可 從 中 學 習 新 的 事 物, 滿 足 個 人 的 求 知 慾 創 作 慾, 並 能 提 高 個 人 的 知 識 領 域 ;(6) 美 學 效 益 : 是 藉 由 休 閒 活 動 參 與 中, 獲 得 心 靈 情 感 及 靈 性 的 充 實 與 滿 足, 但 經 常 被 忽 略 且 難 得 受 激 賞 的 利 益 國 內 學 者 亦 針 對 國 內 活 動 參 與 者 進 行 研 究, 將 原 本 的 30 項 休 閒 效 益, 簡 化 與 歸 納 為 四 項 ( 陳 中 雲,2000; 李 詩 鎮 陳 惠 美,2003), 分 別 是 :(1) 生 理 效 益 : 即 滿 足 參 與 者 維 持 體 能 活 力 充 沛 得 到 適 度 休 息 消 除 疲 勞 及 宣 洩 多 餘 體 力 等 五 項 ;(2) 心 理 效 益 : 即 滿 足 參 與 者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自 我 滿 足 獲 得 成 就 感 心 情 愉 快 與 增 添 生 活 樂 趣 發 洩 情 緒 與 舒 暢 身 心 放 鬆 心 情 及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等 六 項 ;(3) 社 交 效 益 : 即 滿 足 參 與 者 促 進 和 諧 關 係 結 交 朋 友 體 貼 別 人 了 解 同 伴 感 受 同 伴 分 享 想 法 與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的 更 為 親 近 得 到 同 伴 的 支 持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及 信 任 同 伴 等 十 項 效 益 ; (4) 教 育 效 益 : 即 滿 足 參 與 者 增 進 活 動 技 巧 激 發 潛 力 考 驗 自 己 的 活 動 能 力 創 造 性 思 考 培 養 挑 戰 性 培 養 獨 立 性 啟 發 心 思 和 智 慧 了 解 周 遭 事 物 與 問 題 解 決 能 力 等 九 項 決 定 個 體 休 閒 最 重 要 的 因 素, 就 是 人 們 對 休 閒 所 抱 持 的 態 度 由 於 態 度 是 一 種 潛 藏 的 內 心 狀 態, 無 法 直 接 由 觀 察 得 知, 相 關 文 獻 遂 將 休 閒 態 度 劃 分 為 認 知 (cognition) 情 感 (affection) 與 行 為 傾 向 (action tendency) 三 個 層 面, 其 中 休 閒 認 知 係 指 個 人 對 於 休 閒 本 身 或 休 閒 之 相 關 事 項 看 法, 包 括 休 閒 整 體 概 念, 或 是 特 定 的 休 閒 環 境 設 備 效 益 等 領 域 ; 休 閒 情 感 是 參 與 者 對 休 閒 體 驗 或 活 動 的 評 估 喜 愛 程 度 或 感 受 ; 休 閒 行 為 傾 向 則 指 個 人 為 了 履 行 某 種 休 閒 行 為, 所 願 意 嘗 試 的 程 度 或 花 費 的 氣 力 ( 蘇 美 玲 林 晏 州,1999) 黃 雅 鈴 陳 惠 美 (2005) 綜 合 休 閒 運 動 態 度 可 能 接 受 其 休 閒 運 動 的 行 為 影 響, 將 休 閒 態 度 劃 分 為 運 動 效 益 認 知 運 動 情 感 反 應 與 運 動 行 為 傾 向 三 個 層 面 其 中 效 益 認 知 係 指 受 訪 者 認 為 休 閒 運 動 能 夠 帶 給 自 己 的 好 處, 並 提 出 20 個 問 項 ; 情 感 反 應 指 受 訪 者 平 時 在 進 行 休 閒 運 動 過 程 中 的 感 受 程 度 ; 行 為 傾 向 為 受 訪 者 對 於 休 閒 運 動 的 參 與 意 願, 有 8 個 問 題 三 個 測 量 構 面 經 因 素 分 析 萃 取 出 四 個 因 素 為 : 學 習 成 長 強 健 體 魄 社 會 肯 定 與 心 靈 復 育 鄭 健 雄 劉 孟 奇 (2001) 認 為 以 生 活 型 態 的 AIO 量 表, 能 檢 視 國 人 在 遊 憩 區 的 身 心 反 應 其 中 生 活 型 態 (lifestyle) 是 一 個 系 統 性 的 概 念, 原 本 是 心 理 學 與 社 會 學 探 尋 的 概 念, 指 的 是 個 人 特 定 的 生 活 模 式, 而 AIO 量 表 (Activity,Interest,Opinion) 係 引 用 自 歐 美 學 者 不 同 -37-

6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版 本 的 問 題 量 表, 最 多 達 300 題, 亦 有 較 少 題 目 的 版 本 ; 一 般 研 究 所 使 用 之 AIO 量 表 包 含 幾 個 要 素 :(1) 態 度,(2) 價 值 觀,(3) 活 動 與 興 趣,(4) 人 口 統 計 變 數,(5) 媒 體 型 態, 以 及 (6) 使 用 率 根 據 活 動 規 劃 之 架 構 可 知, 一 項 成 功 的 活 動 其 實 牽 涉 到 複 雜 的 團 體 組 織 運 作 與 呈 現, 所 呈 現 的 是 滿 足 參 與 者 需 求 ; 但 先 前 的 團 體 組 織 運 作, 則 包 括 有 可 行 性 研 究 宗 旨 與 目 標 的 認 知 與 確 立 人 力 與 經 費 上 之 相 互 配 合 以 及 活 動 結 束 後 的 自 我 執 行 成 效 之 檢 討 故 在 辦 理 者 方 面, 所 評 估 的 執 行 效 益 即 是 希 望 達 到 該 活 動 原 來 所 設 定 之 宗 旨 與 目 標, 例 如 提 供 並 滿 足 參 與 者 體 驗 促 進 地 方 經 濟 宣 揚 活 動 理 念 等, 以 及 藉 由 活 動 的 辦 理 而 能 獲 得 自 我 生 心 理 及 教 育 上 的 學 習 機 會 與 個 人 成 長 效 益 -38-

63 第 三 章 研 究 個 案 第 三 章 研 究 個 案 第 一 節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一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可 行 性 評 估 與 緣 起 國 家 公 園 的 遊 憩 活 動 模 式, 若 以 第 二 章 提 及 之 身 心 休 閒 模 式 作 更 深 入 而 規 劃 式 的 探 討, 其 實 是 可 以 嚐 試 應 用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範 圍 中 的 運 動 類 活 動 定 義, 或 是 現 階 段 國 際 流 行 的 運 動 觀 光 (sport tourism), 規 劃 較 大 規 模 較 大 參 與 高 度 安 全 但 又 不 妨 礙 生 態 環 境 及 景 觀 的 健 跑 健 行 活 動 以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環 境 特 色 與 資 源 形 質 論 之, 由 於 管 理 處 設 施 位 置 於 海 拔 僅 100 公 尺 的 閣 口 台 地, 屬 於 國 家 公 園 的 東 部 入 口, 距 離 花 蓮 市 區 26 公 里 ; 又 是 中 橫 公 路 台 八 線 之 出 入 口, 與 峽 谷 精 華 區 的 天 祥 遊 憩 區 僅 相 距 19 公 里 以 辦 理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可 行 性 各 個 評 估 面 向 觀 之, 其 可 以 利 用 中 橫 公 路 供 為 健 跑 比 賽 路 線, 尚 稱 便 利 ; 台 八 線 雖 然 是 屬 於 通 過 性 的 交 通 孔 道, 但 並 非 頻 繁 使 用 的 交 通 路 線, 若 執 行 辦 理 活 動 所 必 要 的 交 通 管 制, 尚 稱 便 利 ;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幽 美 而 壯 麗 的 峽 谷 風 光 誠 令 人 流 連, 可 以 助 益 於 提 昇 活 動 的 參 與 人 數 ; 健 跑 活 動 均 在 公 路 上 及 遊 憩 據 點 上 舉 行, 對 於 以 保 育 為 主 要 目 的 之 國 家 公 園 而 言, 應 不 致 於 有 破 壞 周 遭 生 態 及 景 物 之 疑 慮 ; 加 上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肩 負 著 花 東 地 區 遊 憩 觀 光 的 推 手 責 任, 對 於 政 府 大 力 推 動 觀 光 客 倍 增 計 畫 - 引 進 國 際 觀 光 人 潮 政 策, 此 項 大 型 活 動 將 是 提 昇 花 蓮 觀 光 潮 的 指 標 性 活 動, 誠 是 舉 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最 重 要 動 機 與 期 望 綜 合 前 述 評 估,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若 辦 理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當 妥 善 規 劃 安 全 的 遊 憩 路 線 結 集 足 夠 的 志 工 參 與 協 調 地 方 合 作 並 共 同 參 與 此 大 型 活 動 善 用 資 訊 與 網 路 系 統, 在 活 動 中 宣 揚 國 家 公 園 的 保 育 觀 念 太 管 處 自 2000 年 開 始 舉 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已 成 功 的 引 導 民 眾 在 享 有 保 育 環 保 且 符 合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理 念 下, 從 事 健 康 休 閒 快 樂 遊 憩 活 動 ; 藉 由 全 球 唯 一 的 峽 谷 馬 拉 松 在 太 魯 閣 宣 傳 下, 每 年 吸 引 國 際 人 士 造 訪 太 魯 閣 的 次 數 確 實 有 倍 增 的 效 果, 造 就 了 地 方 觀 光 產 業 並 使 其 蓬 勃 發 展, 提 昇 花 蓮 地 方 形 象 並 讓 國 家 公 園 在 保 育 的 前 題 下, 朝 向 國 際 化 觀 光 旅 遊 市 場 邁 進 -39-

6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二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歷 年 發 展 ( 一 ) 活 動 宗 旨 與 社 會 預 期 效 益 舉 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的 活 動 宗 旨, 綜 合 前 述, 可 以 訂 定 為 : 引 導 民 眾 在 享 有 國 家 公 園 生 態 保 育 與 環 境 教 育 的 體 驗 下, 從 事 健 康 休 閒 而 快 樂 的 馬 拉 松 健 跑 遊 憩 活 動 隨 著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舉 辦 的 卓 越 成 效, 該 活 動 之 廣 告 能 見 度 也 越 宏 大, 來 自 各 民 間 企 業 團 體 贊 助 的 意 願 也 隨 之 增 強, 民 間 企 業 團 體 更 紛 紛 主 動 打 電 話 來 詢 問 合 作 之 可 能 性 從 2000 年 2001 年 第 一 二 屆 太 魯 閣 馬 拉 松 之 地 方 小 企 業 參 與 合 作 的 模 式 作 出 發 點, 到 了 2002 年, 則 延 請 中 華 汽 車 參 與 並 提 供 國 際 馬 拉 松 競 賽 經 費 2003 年 的 活 動 則 與 南 山 人 壽 合 作 主 辦 ;2004 年 則 是 由 台 灣 紐 巴 倫 公 司 (new balance) 參 與 主 辦 ;2005 年 的 馬 拉 松 亦 計 畫 與 數 家 企 業 團 體 合 作 此 外, 配 合 政 府 將 2004 年 列 為 臺 灣 觀 光 年, 以 及 落 實 觀 光 客 倍 增 計 畫 對 於 提 昇 國 際 觀 光 客 的 數 量 與 品 質 滿 意 度 之 政 策 下,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例 行 性 的 工 作 計 畫 之 節 慶 賽 會 計 畫 中, 因 舉 辦 四 屆 的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競 賽 一 向 被 列 為 重 要 賽 事 之 一, 因 此 將 2004 年 11 月 5 日 辦 理 的 第 四 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亦 列 入 該 局 作 為 國 際 形 銷 之 兩 項 重 要 大 型 活 動 項 目 之 一, 另 一 項 則 是 日 月 潭 的 國 際 嘉 年 華 會 ; 可 見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競 賽 已 成 為 我 國 政 府 與 民 間 合 作 之 一 項 重 要 的 國 內 外 知 名 活 動, 已 連 續 舉 辦 數 年, 並 也 逐 漸 展 現 該 活 動 的 觀 光 休 閒 效 益 ( 詳 附 錄 一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競 賽 規 程 ) ( 二 ) 活 動 分 組 與 競 賽 人 數 2000 年,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首 次 舉 辦 標 榜 著 全 球 唯 一 的 峽 谷 馬 拉 松 之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一 開 辦 就 突 破 千 人 大 關 ; 直 至 2004 年, 已 連 續 舉 辦 五 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賽 在 2000 年 2001 年 的 第 一 二 屆, 將 活 動 分 為 全 程 馬 拉 松 半 程 馬 拉 松 二 組 ;2002 年 後 則 增 加 並 劃 分 為 三 組, 分 別 是 全 程 馬 拉 松 組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以 及 全 民 健 跑 組 探 討 參 與 競 賽 的 人 數,2000 年 至 2003 年 之 間 的 四 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競 賽 活 動, 參 與 報 名 之 競 賽 人 數 每 年 均 呈 倍 數 成 長 ;2002 年 與 2003 年 報 名 人 數 更 是 超 過 萬 人 以 上 ( 如 表 3-1-1) 另 外 參 與 活 動 的 國 外 選 手 人 數, 從 第 一 屆 10 名 第 三 屆 15 名 第 四 屆 激 增 至 105 名 2004 年 第 五 屆 共 有 130 名 以 參 賽 者 年 齡 來 看, 老 少 均 有, 例 如 2004 年 參 賽 者 年 齡 最 大 的 是 87 歲, 分 別 是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的 陳 秋 蓮 及 全 民 健 跑 組 的 吳 家 -40-

65 第 三 章 研 究 個 案 祥, 年 紀 最 小 的 是 全 民 健 跑 組 1 歲 的 陳 彥 臻 另 外, 配 合 演 出 的 表 演 團 體 贊 助 單 位 也 逐 年 增 加 表 年 參 與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競 賽 人 數 組 別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2004 年 馬 拉 松 組 , ,054 半 馬 拉 松 組 ,695 3,364 3,135 全 民 組 713 2,517 6,842 6,216 3,051 合 計 1,189 3,487 12,229 10,550 7,240 ( 三 ) 管 理 服 務 組 織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馬 拉 松 活 動, 由 於 參 賽 人 數 萬 人 以 上, 事 物 龐 雜, 為 落 實 管 理 服 務 組 織 分 工 與 合 作, 以 2004 年 為 例, 大 會 組 織 除 會 長 副 會 長 執 行 長 之 外, 並 設 置 20 個 工 作 組, 包 括 : 行 政 文 宣 組 美 工 組 環 境 維 護 組 選 手 服 務 組 行 李 保 管 組 車 輛 運 輸 組 會 計 組 新 聞 組 擴 大 居 民 參 與 暨 園 遊 會 組 機 動 補 給 組 競 賽 通 報 組 醫 護 組 裁 判 組 餐 飲 組 獎 典 組 交 管 組 通 訊 組 場 地 組 解 說 組 及 工 程 機 動 組 等, 詳 如 圖 之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工 作 組 織 圖 及 工 作 內 容 -41-

6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42- 榮 譽 會 長 ( 部 長 與 縣 長 ) 會 長 ( 處 長 ) 副 會 長 ( 副 處 長 ) 總 幹 事 ( 秘 書 ) 執 行 秘 書 ( 課 長 ) 工 程 機 動 組 工 務 課 ( 負 責 安 排 工 程 待 命 及 當 日 道 路 異 常 狀 況 排 除 ) 解 說 組 解 說 課 ( 負 責 選 手 與 相 關 遊 客 之 解 說 資 訊 諮 詢 ) 場 地 組 觀 光 課 ( 選 手 休 息 比 賽 及 展 示 場 地 準 備 規 劃 ) 通 訊 組 觀 光 課 ( 手 機 大 哥 大 借 用 聯 繫 工 作 人 員 無 線 電 訓 練 講 習 ) 交 管 組 警 察 隊 ( 比 賽 路 段 道 路 交 通 維 持 等 ) 獎 典 組 解 說 課 ( 獎 品 保 管 包 裝 及 當 日 頒 獎 流 程 控 管 ) 餐 飲 組 秘 書 室 ( 活 動 當 日 餐 飲 ) 裁 判 組 路 跑 協 會 ( 競 賽 選 手 路 跑 路 線 引 導 成 績 判 定 等 ) 醫 護 組 任 務 編 組 ( 救 護 員 及 傷 患 處 理 員 掌 握 及 處 理 ) 競 賽 通 報 組 管 理 站 人 員 ( 沿 途 競 賽 狀 況 通 報 及 比 賽 路 段 選 手 長 官 接 待 服 務 ) 機 動 補 給 組 觀 光 課 ( 水 站 及 海 綿 站 設 置 及 補 充 及 後 勤 支 援 ) 擴 大 居 民 參 與 暨 園 遊 會 組 企 劃 課 ( 協 調 居 民 參 與 當 日 活 動 及 活 動 前 商 機 設 計 ) 新 聞 組 任 務 編 組 ( 籌 備 期 間 媒 體 宣 傳 比 賽 結 果 新 聞 發 佈 及 網 頁 網 路 宣 傳 ) 會 計 組 會 計 人 員 ( 經 費 核 銷 控 管 及 領 據 設 計 ) 車 輛 運 輸 組 觀 光 課 ( 管 制 計 畫 擬 定 與 聯 繫 選 手 專 車 醫 療 車 前 導 車 控 制 調 度 ) 行 李 保 管 組 管 理 站 人 員 ( 行 李 保 管 區 設 計 選 手 衣 物 保 管 ) 選 手 服 務 組 解 說 課 ( 選 手 報 到 接 駁 及 會 場 選 手 諮 詢 服 務 ) 環 境 維 護 組 觀 光 課 ( 比 賽 路 段 及 會 場 環 境 清 潔 維 護 ) 美 工 組 美 工 人 員 ( 海 報 摺 頁 證 書 簡 章 等 平 面 設 計 ) 行 政 文 宣 組 主 要 承 辦 人 員 ( 行 政 及 文 宣 處 理 作 業 彙 整 贊 助 單 位 尋 找 優 惠 措 施 洽 商 ) 組 別 組 長 工 作 項 目 圖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工 作 組 織 圖

67 第 三 章 研 究 個 案 以 2004 年 之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賽 事 為 例, 活 動 投 入 服 務 工 作 行 列 的 人 員, 除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105 位 全 體 員 工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警 察 隊 37 位 全 體 員 工 義 務 解 說 員 76 人 高 山 義 工 66 人 及 清 潔 人 員 50 人 外, 還 包 括 花 蓮 縣 山 岳 協 會 52 人 醫 護 人 員 114 人 民 間 企 業 ( 認 養 水 站 海 綿 站 )103 人, 路 跑 協 會 100 人 花 蓮 縣 警 局 90 人 公 路 局 工 程 組 12 人 表 演 團 體 371 人 等, 共 動 用 約 一 千 餘 百 人 力 為 參 賽 選 手 服 務 其 中 工 程 機 動 組 及 公 路 局 動 用 之 工 程 人 力, 目 的 是 為 了 維 護 中 橫 公 路 峽 谷 段 之 公 路 安 全 探 知 落 石 狀 況 並 注 意 天 候 對 競 賽 路 段 安 全 的 影 響 ; 醫 護 組 提 供 參 賽 人 員 之 醫 療 與 諮 詢 ; 車 輛 調 度 與 交 通 安 全 組 則 是 結 合 警 察 力 量 進 行 交 通 管 制 與 管 理 ; 並 為 了 擴 大 居 民 參 與 及 支 持, 特 別 邀 請 地 方 原 住 民 團 體 及 學 校 同 步 辦 理 園 遊 會 及 啦 啦 隊 與 歌 舞 表 演, 讓 活 動 氣 氛 熱 鬧 非 凡 ( 四 ) 協 辦 單 位 參 與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公 民 營 單 位 與 事 業 機 構 十 分 眾 多, 除 了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之 外, 尚 有 : 中 華 民 國 路 跑 協 會 ( 承 辦 本 活 動 並 擔 任 競 賽 組 記 錄 組 工 作 ) 花 蓮 縣 政 府 教 育 局 花 蓮 縣 警 察 局 ( 交 通 督 導 管 理 )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 擔 任 醫 護 組 的 工 作 ) 花 蓮 縣 政 府 觀 光 旅 遊 局 ( 宣 傳 工 作 ) 花 蓮 縣 消 防 局 ( 緊 急 救 難 ) 花 蓮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 提 供 臨 時 公 廁 ) 花 蓮 縣 文 化 局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第 四 區 養 護 工 程 處 洛 韶 工 務 段 ( 路 跑 路 段 之 養 護 ) 國 家 公 園 警 察 大 隊 太 魯 閣 警 察 隊 ( 閣 口 台 地 交 通 及 遊 客 秩 序 管 制 ) 秀 林 鄉 公 所 新 城 鄉 公 所 花 蓮 市 公 所 吉 安 鄉 公 所 中 華 電 信 花 蓮 營 運 處 ( 提 供 無 線 電 手 機 ) 中 華 電 信 行 動 通 訊 分 公 司 台 北 營 運 處 花 蓮 營 運 中 心 鐵 路 局 花 蓮 運 務 段 新 城 火 車 站 ( 接 駁 公 車 之 出 發 站 及 小 客 車 停 車 處 ) 花 蓮 縣 觀 光 協 會 花 蓮 縣 遊 覽 車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大 漢 技 術 學 院 台 灣 觀 光 經 營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 協 助 競 賽 與 記 錄 ) 海 星 高 中 ( 啦 啦 隊 表 演 ) 富 世 國 小 北 埔 國 小 三 棧 國 小 秀 林 國 小 水 源 國 小 花 蓮 郵 局 秀 林 鄉 衛 生 所 花 蓮 縣 觀 光 旅 館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花 蓮 縣 旅 館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花 蓮 縣 旅 行 社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花 蓮 縣 旅 館 促 進 協 進 會 財 團 法 人 徐 元 智 先 生 紀 念 基 金 會 ( 海 綿 站 ) 維 他 露 社 會 福 利 慈 善 事 業 基 金 會 統 帥 大 飯 店 天 祥 晶 華 度 假 酒 店 ( 海 綿 站 ) 東 洋 大 飯 店 美 崙 大 飯 店 遠 來 大 飯 店 中 信 連 鎖 飯 店 麗 舍 飯 店 藍 天 麗 池 飯 店 洄 瀾 客 棧 太 魯 閣 旅 店 香 城 飯 店 看 海 飯 店 理 想 大 地 渡 假 飯 店 亞 士 都 飯 店 立 德 山 月 村 ( 海 綿 站 ) 立 霧 客 棧 天 祥 青 年 活 動 中 心 亞 洲 水 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海 綿 站 ) 東 方 夏 威 夷 遊 樂 園 花 蓮 海 洋 公 園 光 隆 -43-

6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博 物 館 立 川 漁 場 阿 美 文 化 村 兆 豐 農 場 遠 東 航 空 復 興 航 空 友 聯 產 物 保 險 公 司 飛 狼 公 司 天 祥 祥 德 寺 ( 水 站 ) 宗 泰 食 品 曾 記 麻 糬 老 曾 記 麻 糬 富 世 村 村 民 舞 蹈 團 都 魯 彎 舞 蹈 團 等 三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變 革 與 相 關 活 動 內 容 生 態 學 者 近 年 來 多 次 提 出 全 球 氣 候 變 遷 理 論 與 對 環 境 的 影 響, 全 球 性 的 自 然 災 害 頻 傳 近 兩 年 來 台 灣 受 天 候 影 響, 常 有 颱 風 豪 雨 自 然 災 害 的 發 生 ; 太 魯 閣 園 區 則 因 風 雨 影 響 而 發 生 頻 仍 的 落 石 事 件, 主 要 落 石 地 段 大 致 位 於 : 文 山 段 綠 水 前 段 秀 富 隧 道 段 九 曲 洞 西 洞 口 燕 子 口 前 段 長 春 祠 段.. 等, 初 步 調 查 約 有 19 處 ( 太 管 處,2004) 然 而,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意 義 除 了 健 跑 競 賽 並 健 身 外, 選 手 參 加 此 活 動 的 動 機 之 一, 則 是 觀 賞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雄 偉 壯 麗 鬼 斧 神 工 的 峽 谷 風 光 由 於 落 石 災 害 會 影 響 路 跑 的 安 全, 在 魚 與 熊 掌 不 可 兼 得 的 情 況 下,2005 年 的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選 擇 安 全 為 辦 理 該 項 活 動 的 最 大 考 量, 並 變 更 活 動 路 線 為 不 進 入 易 落 石 的 中 橫 峽 谷 段 ; 僅 全 程 馬 拉 松 組 ( 參 賽 選 手 預 估 約 一 千 人 ) 跑 至 布 洛 灣 馬 拉 松 活 動 日 期 為 2005 年 11 月 5 日, 活 動 路 線 重 行 規 劃 為 : ( 一 ) 全 程 馬 拉 松 組 ( 公 里 ): 東 西 橫 貫 公 路 牌 樓 亞 泥 鳳 凰 林 光 隆 博 物 館 ( 折 返 ) 亞 泥 鳳 凰 林 東 西 橫 貫 公 路 牌 樓 長 春 祠 布 洛 灣 折 返 砂 卡 礑 隧 道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遊 客 中 心, 限 時 6 小 時 ( 二 )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21 公 里 ): 東 西 橫 貫 公 路 牌 樓 亞 泥 鳳 凰 林 北 三 棧 ( 折 返 ) 東 西 橫 貫 公 路 牌 樓 長 春 祠 砂 卡 礑 隧 道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遊 客 中 心, 限 時 3 小 時 ( 三 ) 全 民 健 跑 組 (5 公 里 ): 東 西 橫 貫 公 路 牌 樓 長 春 祠 砂 卡 礑 隧 道 出 口 處, 限 時 1 小 時 另 為 與 國 際 馬 拉 松 接 軌, 大 會 將 提 供 全 程 馬 拉 松 半 程 馬 拉 松 選 手 晶 片 (champion chip) 計 時 服 務 並 作 為 大 會 成 績 統 計 之 依 據 每 一 位 報 名 參 加 並 完 成 報 到 手 續 之 競 賽 參 賽 者, 將 派 發 一 枚 計 時 晶 片, 選 手 於 報 到 期 間 領 取 號 碼 布 紀 念 品 及 晶 片 其 餘 有 關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工 作 分 組 工 作 內 容, 大 致 與 2004 年 相 同 ; 但 是 主 辦 單 位 則 是 由 花 蓮 縣 政 府 與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共 同 分 工, 承 辦 競 賽 組 與 記 錄 亦 維 持 由 中 華 民 國 路 跑 協 會 擔 任 這 項 變 革 的 原 因, 除 了 天 候 因 素 與 落 石 因 素 外, 本 研 究 在 2004 年 的 調 查 與 活 動 執 行 者 深 度 -44-

69 第 三 章 研 究 個 案 訪 談 中, 大 部 份 的 管 理 處 同 仁 警 察 隊 同 仁 均 高 度 表 示 不 要 再 舉 辦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期 盼, 雖 然 志 工 們 尚 秉 持 參 與 的 熱 忱, 但 是 無 可 克 服 的 落 石 因 素 與 安 全 顧 慮, 仍 是 2005 年 馬 拉 松 路 線 改 變 的 最 大 原 因, 亦 是 主 辦 單 位 邀 請 相 關 公 私 部 門 與 專 家 學 者 計 19 位 專 業 人 員, 經 研 議 獲 致 的 結 果 綜 合 前 述,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與 2004 年 及 往 年 活 動 的 最 大 不 同, 主 要 是 競 賽 路 線 的 改 變, 也 就 是 影 響 約 四 千 位 屬 於 全 程 馬 拉 松 組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別 的 參 賽 選 手, 無 法 觀 賞 太 魯 閣 峽 谷 風 光 另 一 項 變 革 則 是 因 應 花 蓮 縣 政 府 訂 定 之 觀 光 月, 而 提 早 辦 理 該 活 動, 因 2004 年 的 觀 光 月 為 11 月, 而 2005 年 則 改 為 10 月, 遂 將 2005 年 的 馬 拉 松 時 間 訂 於 11 月 5 日, 與 2004 年 之 11 月 6 日, 雖 無 大 變 化 ; 但 因 秋 高 氣 爽 之 天 候 影 響, 氣 候 稍 顯 酷 熱, 連 帶 也 影 響 遊 客 與 參 賽 者 之 滿 意 情 形 -45-

7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46-

71 第 三 章 研 究 個 案 第 二 節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一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可 行 性 評 估 與 緣 起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符 合 於 本 研 究 第 二 章 所 述 之 大 型 活 動 之 一 文 化 藝 術 類 節 慶 活 動, 並 能 與 我 國 各 國 家 公 園 刻 正 推 行 之 與 國 家 公 園 有 約 生 態 旅 遊 等 措 施 與 活 動 相 結 合 嚐 試 評 估 該 項 活 動 之 可 行 性, 若 以 國 家 公 園 所 秉 持 之 宗 旨 而 言, 音 樂 節 活 動 係 規 劃 在 自 然 保 育 的 環 境 裡, 植 入 更 高 層 次 的 人 文 意 象, 誠 為 自 然 與 人 文 結 合 的 表 徵 就 太 魯 閣 峽 谷 環 境 而 言, 表 演 場 地 的 布 洛 灣 是 echo( 回 音 ) 的 銓 釋, 長 春 祠 為 潺 潺 流 水 的 代 表, 而 閣 口 台 地 原 是 國 家 公 園 遊 客 集 結 的 主 要 休 閒 遊 憩 據 點, 腹 地 安 全 而 平 坦 寬 廣, 最 適 合 辦 理 大 型 的 休 閒 活 動 再 探 討 國 民 旅 遊 需 求 與 喜 好 的 去 處, 在 全 台 灣 地 區 300 個 遊 憩 據 點 之 中, 由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拔 得 頭 籌 而 成 為 最 受 歡 迎 的 景 點 此 外, 花 蓮 地 區 民 眾 亦 最 喜 歡 於 假 日 攜 親 子 到 太 魯 閣 休 憩, 復 因 近 年 來 國 民 遊 憩 需 求 日 漸 成 長, 也 讓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責 無 旁 貸 肩 負 起 舉 辦 高 水 準 高 品 質 休 閒 遊 憩 活 動 的 重 責 大 任 綜 合 前 述,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是 健 康 快 樂 休 閒 心 靈 體 驗 提 昇 的 組 合, 與 自 然 人 文 保 育 理 念 契 合, 是 可 行 的 如 果 說 美 國 大 峽 谷 的 景 緻 壯 觀 而 令 人 震 攝, 那 麼 台 灣 的 太 魯 閣 峽 谷 就 則 有 令 人 驚 艷 的 自 然 之 美 大 自 然 以 立 霧 溪 為 雕 刻 之 手, 鬼 斧 神 工 的 造 就 了 太 魯 閣 幾 近 垂 直 的 大 理 岩 峽 谷 和 雄 偉 壯 麗 的 溪 谷, 每 每 令 遊 客 嘆 為 觀 止, 國 外 的 地 質 地 形 學 家 不 遠 千 里 來 此 作 研 究 ; 國 際 遊 客 到 台 灣, 必 定 前 來 親 睹 太 魯 閣 的 英 姿 ; 居 住 在 台 灣 島 國 上 的 人 民, 甚 至 帶 著 返 璞 歸 真 的 期 盼 心 情, 遙 遙 驅 車 來 到 島 嶼 的 東 側, 只 是 為 了 探 看 太 魯 閣 巧 雕 磅 礡 的 峽 谷 國 家 公 園, 除 了 為 旅 人 們 呈 現 知 性 的 太 魯 閣, 也 試 圖 為 峽 谷 營 造 多 向 度 的 藝 文 空 間 意 象 ; 在 民 間 業 界, 國 內 知 名 大 提 琴 家 張 正 傑 教 授 多 年 來 思 考 如 何 將 音 樂 藝 術 與 太 魯 閣 自 然 的 景 象 相 互 結 合 於 是 在 2002 年 的 十 一 月, 首 次 的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就 這 樣 誕 生 了, 讓 來 自 國 內 外 的 數 千 遊 客, 在 峽 谷 壯 觀 的 外 貌 之 下, 一 同 聆 聽 音 樂 並 探 索 國 家 公 園 的 人 文 價 值 核 心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再 度 邀 請 大 提 琴 家 張 正 傑 教 授 擔 任 藝 術 總 監, 規 劃 峽 谷 音 樂 會 - 太 魯 閣 之 心 活 動, 首 先 由 銅 管 五 重 奏 於 布 洛 灣 台 地 展 開 序 幕, 而 後 在 長 春 祠 的 北 側 讓 樂 音 響 徹 溪 床 流 水, 最 後 的 主 場 則 是 在 太 魯 閣 台 地 作 為 時 兩 小 時 的 舞 台 表 演, 不 但 邀 請 了 京 劇 泰 斗 的 美 猴 王 朱 陸 豪 先 生 來 -47-

7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鬧 場, 國 內 知 名 的 優 人 神 鼓 劇 團 也 加 入 演 出 整 個 活 動 除 了 以 三 個 場 地 作 活 動 式 的 音 樂 會 呈 現 外, 觀 眾 可 以 隨 著 心 意 依 表 演 者 在 不 同 場 地 觀 看 演 出, 並 體 驗 太 魯 閣 不 同 的 景 色 不 同 的 音 樂 所 給 予 的 不 同 感 受 ; 當 時, 來 自 全 國 各 地 將 近 六 千 人 的 遊 客 參 與, 並 創 下 與 會 觀 眾 最 多 的 紀 錄 二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歷 年 發 展 ( 一 ) 活 動 宗 旨 與 社 會 預 期 效 益 本 活 動 之 宗 旨 主 要 是 提 供 遊 客 另 類 體 驗 太 魯 閣 峽 谷 景 觀 的 方 法, 不 僅 有 視 覺 上 的 欣 賞, 也 讓 遊 客 有 機 會 在 大 自 然 懷 抱 裡 聆 聽 峽 谷 的 美 妙 音 樂, 並 體 驗 早 期 原 住 民 太 魯 閣 族 人 在 立 霧 流 域 各 河 階 台 地 上, 以 音 樂 回 聲 作 為 各 部 落 聯 繫 之 工 具 探 討 音 樂 節 活 動 的 社 會 預 期 效 益,2002 年 的 布 洛 灣 原 住 民 及 西 方 音 樂 合 併 之 音 樂 季, 讓 花 蓮 民 眾 體 會 國 家 公 園 新 開 發 之 布 洛 灣 遊 憩 區 的 魅 力, 才 體 會 出 太 魯 閣 人 已 能 善 用 回 音 與 音 樂 傳 承 文 化 藝 術 的 本 領 ;2003 年 則 再 度 回 到 太 魯 閣 台 地, 辦 理 以 交 響 樂 團 方 式 演 奏 的 音 樂 節 活 動, 雖 嫌 曲 高 和 寡, 也 看 到 了 花 蓮 人 的 文 化 素 養 2004 年 的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所 規 劃 的 曲 目 內 容 則 交 織 著 中 西 古 今 樂 曲, 在 參 與 的 六 千 人 聽 眾 中, 一 半 以 上 來 自 花 蓮 以 外 地 區, 該 項 活 動 可 以 嗅 出 台 灣 東 部 推 動 文 化 藝 術 結 合 休 閒 觀 光 活 動 的 潛 力 ( 二 ) 活 動 形 式 與 活 動 人 數 太 管 處 辦 理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自 2002 年 起 迄 今, 已 連 續 舉 辦 三 年 每 年 音 樂 節 均 在 年 末 秋 節 國 際 馬 拉 松 競 賽 後 舉 辦 2002 年 的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在 布 洛 灣 遊 憩 區 舉 行, 融 合 西 洋 樂 曲 與 原 住 民 原 音 合 唱 的 技 巧, 讓 三 千 名 聽 眾 陶 醉 在 布 洛 灣 ( 原 意 為 回 音 ) 的 山 水 懷 抱 裡 2003 年 的 表 演 場 地 選 定 太 魯 閣 台 地, 讓 交 通 更 通 暢, 參 與 人 數 更 多, 幾 達 三 千 五 百 人, 並 仍 邀 請 國 家 交 響 樂 團 與 張 正 傑 教 授 之 大 提 琴 演 奏, 較 屬 靜 態 而 純 古 典 西 洋 音 樂 模 式 2004 年 的 第 三 屆 峽 谷 音 樂 節 則 改 為 在 三 個 地 點 輪 流 接 力 舉 辦 ( 布 洛 灣 長 春 祠 管 理 處 遊 客 中 心 ), 音 樂 節 活 動 形 式 以 定 點 表 演 為 主, 擇 取 不 同 據 點 作 不 同 形 式 之 表 演 規 劃, 例 如 布 洛 灣 以 葉 樹 涵 銅 管 五 重 奏 帶 動 氣 氛 並 熱 場,high 起 一 千 餘 名 的 聽 眾 ; 長 春 祠 以 張 正 傑 大 提 琴 銓 釋 流 水 情 懷, 吸 引 千 餘 人 駐 足 聆 聽 樂 音 ; 到 了 閣 口 台 地 的 表 演 主 場, 因 屬 於 主 要 音 樂 季 表 演, 觀 眾 遽 增 至 6 千 餘 人, 表 演 內 容 除 了 上 述 兩 類 型 外, 又 增 加 朱 陸 豪 美 猴 王 鬧 場 優 -48-

73 第 三 章 研 究 個 案 人 劇 團 神 鼓 動 天 地, 表 演 時 間 長 達 2.5 小 時, 在 主 持 人 詼 諧 介 紹 及 穿 插 熱 場, 一 時 間 聽 眾 情 緒 高 昂, uncle 聲 此 起 彼 落 ( 三 ) 管 理 與 服 務 組 織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是 半 靜 態 而 富 於 文 化 藝 術 氣 息 的 活 動, 與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動 態 且 為 競 賽 性 質 有 異, 故 籌 辦 工 作 較 馬 拉 松 活 動 組 別 與 動 員 人 數 較 少 以 2004 年 音 樂 節 為 例, 工 作 共 分 為 十 組 : 策 劃 組 活 動 組 場 地 組 文 宣 組 交 通 管 制 組 資 訊 組 通 訊 組 服 務 組 環 境 及 餐 飲 組 接 待 組, 負 責 事 項 則 如 表 所 示 動 員 之 人 力 約 計 277 人, 包 含 太 管 處 105 人 力 警 察 隊 37 人 力 志 工 90 人 力, 以 及 交 通 管 制 之 20 人 力 ; 表 演 者 20 人, 表 演 策 劃 人 員 5 人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工 作 分 配 與 執 掌 項 次 組 別 負 責 事 項 1 策 劃 組 ( 解 說 課 ) (1) 活 動 主 題 策 劃 ;(2) 表 演 團 體 策 劃 ;(3) 主 辦 單 位 策 劃 ;(4) 活 動 流 程 策 劃 2 活 動 組 ( 解 說 課 ) (1) 活 動 規 劃 執 行 ;(2) 活 動 辦 理 單 位 協 調 聯 繫 ;(3) 表 演 團 體 協 調 聯 繫 ;(4) 活 動 主 持 人 聯 繫 ;(5) 各 組 工 作 協 調 聯 繫 3 場 地 組 ( 布 洛 灣 管 理 (1) 活 動 場 地 計 畫 規 劃 執 行 ;(2) 活 動 場 地 規 劃 及 佈 置 ;(3) 舞 台 音 響 燈 站 解 說 課 ) 光 搭 設 ;(4) 其 他 場 地 相 關 事 宜 4 文 宣 組 ( 解 說 課 ) (1) 文 宣 計 畫 規 劃 執 行 ;(2)DM 設 計 製 作 ;(3) 邀 請 函 製 作 發 送 ;(4) 新 聞 稿 撰 寫 ;(5) 記 者 會 籌 畫 執 行 ;(6) 活 動 攝 影 錄 影 交 通 管 制 組 ( 觀 光 課 (1) 交 通 疏 導 管 制 措 施 規 劃 執 行 ;(2) 相 關 交 通 管 制 單 位 聯 繫 ;(3) 接 駁 5 布 洛 灣 管 理 站 解 說 運 輸 相 關 事 宜 ;(4) 其 他 交 通 管 制 相 關 事 宜 課 ) 6 資 訊 組 ( 企 劃 課 ) (1) 活 動 資 訊 ( 含 視 訊 ) 計 畫 規 劃 執 行 ;(2) 活 動 宣 傳 資 訊 發 布 ;(3) 活 動 當 天 資 訊 相 關 事 宜 7 通 訊 組 ( 觀 光 課 ) 活 動 工 作 人 員 通 訊 計 畫 規 劃 執 行 8 服 務 組 9 環 境 及 餐 飲 組 ( 秘 書 室 解 說 課 ) 10 接 待 組 (1) 服 務 計 畫 規 劃 執 行 ;(2) 遊 客 中 心 服 務 諮 詢 ;(3) 支 援 之 義 解 訓 練 ; (4) 醫 療 設 施 規 劃 執 行 (1) 台 地 及 周 邊 環 境 餐 飲 計 畫 規 劃 執 行 (2) 其 他 環 境 相 關 事 宜 (1) 接 待 計 畫 規 劃 執 行 ; (2) 貴 賓 聯 繫 接 送 事 宜 ( 四 ) 協 辦 單 位 2004 年 的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承 辦 單 位 為 弦 外 之 音 樂 團, 藝 術 總 監 為 張 正 傑 教 授 尋 求 協 助 之 單 位 包 括 時 報 文 教 基 金 會 ( 媒 體 露 出 ) 警 廣 電 台 ( 宣 導 與 當 日 同 步 演 出 ); 火 車 站 捷 運 站 及 機 場 之 廣 告 看 -49-

7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板 ; 花 蓮 旅 館 同 業 公 會 各 會 員 旅 館 業 者 之 套 裝 旅 遊 行 程 ; 花 蓮 縣 警 察 局 新 城 分 局 之 協 助 交 通 管 制 與 安 全 維 護 等 三 2005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的 變 革 與 相 關 活 動 內 容 在 現 今 台 灣 的 表 演 藝 術 活 動 領 域 裡, 充 滿 了 各 式 各 樣 無 限 的 創 意, 而 其 中 又 以 大 提 琴 家 張 正 傑 教 授 為 其 先 驅 2005 年 的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在 張 教 授 規 劃 之 下, 一 改 過 去 以 器 樂 為 主 的 表 演, 而 以 人 聲 為 主 軸, 計 畫 邀 請 四 種 不 同 唱 腔 的 佼 佼 者, 包 含 : 碩 果 僅 存 的 歌 仔 戲 紅 伶 廖 瓊 枝 女 士 京 劇 大 師 朱 陸 豪 先 生 西 洋 歌 劇 與 音 樂 劇 女 高 音 林 采 華 女 士 共 襄 盛 舉 ; 音 樂 的 部 分 邀 請 到 高 雄 市 交 響 樂 團 絲 竹 樂 團 的 采 風 樂 坊 及 Taipei Jazz Express 爵 士 樂 團 一 同 演 出 ; 其 最 獨 特 的 部 分, 是 所 有 演 出 內 容 將 重 新 編 曲, 以 跨 界 的 方 式 演 出 試 想 當 歌 仔 戲 的 唱 腔 搭 配 西 洋 爵 士 樂 京 劇 唱 腔 搭 配 大 提 琴 與 鋼 琴 歌 劇 唱 腔 搭 配 絲 竹 樂 團, 勢 必 讓 觀 眾 們 耳 目 一 新 由 於 2004 年 在 太 魯 閣 園 區 之 布 洛 灣 長 春 祠 閣 口 台 地 三 個 場 地 移 動 式 的 表 演 的 表 演 方 式 頗 受 觀 眾 好 評,2005 年 仍 延 續 在 布 洛 灣 台 地 長 春 祠 的 溪 谷 邊, 以 及 太 魯 閣 台 地 三 個 場 地 演 出, 且 讓 大 家 一 同 拭 目 以 待 這 場 特 別 的 盛 會 2005 年 的 峽 谷 音 樂 節 在 時 間 上 增 為 兩 天 次, 也 就 是 10 月 29 日 上 午 於 布 洛 灣 長 春 祠 進 行 熱 場 表 演 ; 下 午 音 樂 會 主 場 亦 一 如 往 常 擇 定 閣 口 台 地 辦 理 ; 當 日 夜 間 亦 有 一 場 月 光 音 樂 會, 但 僅 針 對 主 協 辦 單 位 及 贊 助 機 關 作 同 樂 型 演 奏 及 歌 唱 10 月 30 日 上 午 也 為 了 服 務 前 一 日 無 法 參 與 的 遊 客, 在 布 洛 灣 長 春 祠 再 作 鋼 琴 及 國 樂 表 演, 讓 遊 客 於 欣 賞 太 魯 閣 風 光 之 餘, 再 一 次 聆 聽 音 樂 的 美 質 與 特 色 ( 詳 附 錄 二 :2005 峽 谷 音 樂 節 太 魯 閣 十 九 活 動 企 劃 書 ) 綜 合 前 述,2004 年 與 2005 年 之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最 大 不 同 處, 其 一 是 由 一 天 活 動 而 增 長 為 兩 天 次 ; 其 二 為 以 人 聲 為 主 軸 並 替 代 過 往 的 樂 器 表 演 至 於 表 演 的 時 間 點 規 劃, 搭 配 著 花 蓮 的 觀 光 月 活 動,2004 年 之 表 演 日 為 11 月 27 日, 而 2005 年 則 是 10 月 29 日, 日 期 相 差 不 遠, 天 候 與 溫 度 也 差 不 多, 其 對 於 觀 眾 之 生 心 理 體 驗, 尚 屬 雷 同, 且 影 響 不 大 -50-

75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第 一 節 研 究 內 容 一 研 究 主 題 與 架 構 根 據 本 研 究 第 一 章 之 研 究 目 的 與 動 機 得 知, 在 國 家 公 園 內 所 舉 辦 之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確 實 可 以 創 造 國 民 休 閒 參 與 之 機 會, 並 預 期 可 以 滿 足 不 同 的 遊 憩 需 求 然 而 舉 辦 大 型 活 動 需 要 動 員 許 多 人 力 物 力, 且 動 態 與 靜 態 等 形 式 不 同 之 休 閒 活 動, 也 應 會 產 生 不 同 的 活 動 效 益 因 此, 本 研 究 即 針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所 舉 辦 之 例 行 大 型 活 動 動 態 之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競 賽 活 動 與 靜 態 ( 或 稱 半 靜 態 ) 之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兩 活 動 為 調 查 研 究 案 例, 分 別 從 活 動 參 與 者 與 活 動 執 行 者 的 角 度, 瞭 解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動 靜 態 活 動 所 產 生 之 整 體 效 益, 分 析 動 靜 態 不 同 活 動 之 效 益 差 異 外, 亦 進 一 步 探 討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對 於 這 類 例 行 性 活 動 之 規 模 因 逐 年 擴 大 下, 是 否 仍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相 符 合, 以 及 舉 辦 這 些 大 型 活 動 對 於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者 與 配 合 執 行 人 員 可 能 產 生 之 影 響, 進 而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而 嚐 試 提 出 一 些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活 動 之 相 關 建 議 而 為 了 瞭 解 不 同 年 期 舉 辦 同 類 型 大 型 活 動, 對 參 與 者 之 體 驗 或 行 為 傾 向 有 否 差 異, 本 研 究 分 別 於 2004 年 2005 年 針 對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競 賽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進 行 兩 年 次 的 遊 客 問 卷 調 查, 期 使 本 研 究 之 內 容 有 橫 向 的 休 閒 效 益 理 論 分 析 與 實 證 研 究 架 構 應 用, 亦 有 縱 向 的 使 用 者 ( 參 與 者 ) 差 異 性 檢 討 本 研 究 將 調 查 研 究 對 象 區 分 為 參 與 活 動 之 遊 客 承 辦 活 動 之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人 員 ( 包 含 國 家 公 園 警 察 隊 ) 參 與 活 動 執 行 相 關 人 員 ( 包 含 義 工 承 辦 單 位 協 辦 單 位 等 ) 等 三 類 ; 並 依 兩 項 不 同 型 態 之 大 型 活 動 進 行, 辦 理 過 程 與 決 策 深 度 調 查 及 相 關 資 料 收 集 工 作 研 究 資 料 收 集 方 法 有 文 獻 收 集 問 卷 調 查 與 關 鍵 人 物 深 度 訪 談 等 ; 其 中 問 卷 調 查 分 別 針 對 前 述 三 類 研 究 對 象 設 計 不 同 態 度 量 表 問 卷, 訪 談 則 擬 定 一 組 半 結 構 式 開 放 問 卷, 依 據 本 研 究 目 的 進 行 立 意 取 樣, 針 對 管 理 處 政 策 制 定 人 員 主 協 辦 單 位 及 各 團 體 之 關 鍵 人 士 進 行 深 入 訪 談, 其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係 對 半 結 構 式 問 卷 之 訪 談 稿 進 行 內 容 分 析, 歸 納 演 繹 以 瞭 解 受 訪 者 對 於 國 家 公 園 內 舉 辦 大 型 活 動 之 意 見 並 形 成 脈 絡 資 料 分 析 方 法, 在 問 卷 資 料 方 面, 採 取 敘 述 與 推 論 統 計 分 析 技 術, 以 spss -51-

7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統 計 軟 體 呈 現 各 項 問 卷 數 量 結 果, 以 確 實 瞭 解 研 究 對 象 對 於 國 家 公 園 內 舉 辦 大 型 活 動 之 意 見 ; 復 應 用 因 素 分 析 萃 取 並 歸 納 遊 客 對 此 類 大 型 活 動 的 重 要 看 法 總 體 資 料 分 析 與 討 論 中, 將 問 卷 與 訪 談 資 料 做 交 互 比 對 與 合 併 驗 證 的 方 式 進 行 探 討, 並 依 序 歸 納 各 項 研 究 結 論 ; 不 同 年 期 的 遊 客 問 卷 調 查, 亦 可 以 得 知 其 對 活 動 之 體 驗 差 異 程 度 二 研 究 步 驟 與 研 究 內 容 本 研 究 進 行 步 驟 主 要 包 含 下 列 六 個 階 段 ( 詳 圖 所 示 ): ( 一 ) 確 立 研 究 目 的 依 據 研 究 議 題 與 研 究 內 容, 訂 定 研 究 目 的, 並 詳 如 第 一 章 之 研 究 緣 起 及 五 項 具 體 目 的 1. 藉 由 文 獻 探 討 與 專 業 經 營 管 理 人 員 之 深 度 訪 談 結 果, 瞭 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應 具 備 之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2. 透 過 遊 客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瞭 解 參 與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遊 客 型 態 與 特 性, 以 及 遊 客 在 參 與 過 程 中 產 生 之 休 閒 效 益 及 滿 意 情 形 3. 透 過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者 大 型 活 動 執 行 人 員 之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瞭 解 專 業 管 理 人 員 對 於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活 動 之 預 期 效 益 及 評 價, 以 及 其 與 遊 客 所 獲 得 之 休 閒 效 益 相 比 較 4. 綜 合 分 析 專 業 訪 談 之 建 議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者 與 活 動 執 行 者 建 議 遊 客 問 卷 調 查 之 建 議 等, 於 次 一 年 期 再 進 行 第 二 次 遊 客 問 卷 調 查, 瞭 解 遊 客 對 於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同 一 類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休 閒 效 益 及 與 前 一 年 期 調 查 之 差 異 程 度 5. 綜 合 分 析 活 動 參 與 者 ( 遊 客 ) 與 活 動 辦 理 者 ( 管 理 者 與 執 行 人 員 ) 對 於 活 動 效 益 之 相 關 性 與 各 類 情 況, 整 體 評 估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 並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未 來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大 型 活 動 之 相 關 建 議 -52-

77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 二 ) 基 本 資 料 蒐 集 1.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1) 國 家 公 園 之 設 置 與 發 展 ( 包 含 國 內 外 之 國 家 公 園 發 展 國 家 公 園 之 遊 憩 活 動 與 環 境 教 育 生 態 旅 遊 等 ) (2) 休 閒 活 動 與 大 型 活 動 之 定 義 功 能 類 型 (3)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功 能 與 休 閒 效 益 評 估 2. 過 去 活 動 成 果 分 析 (1)2000 年 至 2005 年 之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競 賽 活 動 策 劃 與 工 作 分 配 ( 包 含 緣 起 可 行 性 評 估 歷 年 發 展 的 經 驗 與 參 與 競 賽 人 數 服 務 組 織 社 會 效 益 等 ) (2)2002 年 至 2005 年 之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策 劃 與 工 作 分 配 ( 包 含 緣 起 可 行 性 評 估 歷 年 活 動 的 經 驗 服 務 組 織 參 與 遊 客 人 數 社 會 效 益 等 ) ( 三 ) 研 擬 調 查 評 估 計 畫 ( 詳 本 章 第 二 節 之 調 查 計 畫 ) 1. 決 定 研 究 主 題 架 構 與 研 究 內 容 2. 選 擇 調 查 方 法 與 問 卷 設 計 3. 確 定 調 查 樣 本 數 與 安 排 調 查 時 間 ( 四 ) 執 行 大 型 活 動 效 益 評 估 ( 包 含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與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 1. 相 關 資 料 與 文 獻 分 析 2.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者 與 關 鍵 人 物 之 深 度 訪 談 -53-

7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3. 活 動 參 與 者 與 現 地 遊 客 不 同 年 期 (2004 年 2005 年 ) 之 問 卷 調 查 4. 活 動 辦 理 者 之 問 卷 調 查 5. 不 同 年 期 活 動 參 與 者 與 現 地 遊 客 對 活 動 之 效 益 差 異 性 分 析 6. 參 與 者 與 現 地 遊 客 之 活 動 體 驗 與 執 行 者 預 期 之 活 動 體 驗 之 效 益 分 析 ( 五 )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1. 調 查 結 果 基 本 分 析 : 包 括 次 數 分 析 相 關 分 析 交 叉 分 析 2. 綜 合 分 析 : 運 用 因 素 分 析 迴 歸 分 析 等 ( 六 ) 提 出 結 果 應 用 建 議 1.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暨 峽 谷 音 樂 節 等 大 型 活 動 效 益 評 估 結 果 2. 未 來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類 似 大 型 活 動 之 建 議 3. 建 立 國 家 公 園 評 估 活 動 效 益 之 資 料 庫 -54-

79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確 定 研 究 目 的 基 本 資 料 收 集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過 去 活 動 成 果 分 析 研 擬 調 查 計 畫 調 查 內 容 調 查 方 法 調 查 樣 本 及 抽 樣 方 法 調 查 時 間 調 查 資 料 分 析 執 行 大 型 活 動 效 益 評 估 深 度 訪 談 問 卷 調 查 ( 遊 客 活 動 執 行 者 ) 文 獻 分 析 活 動 執 行 分 析 進 行 資 料 分 析 基 本 資 料 分 析 綜 合 分 析 與 討 論 提 出 評 估 結 果 與 建 議 效 益 評 估 結 果 未 來 活 動 建 議 建 立 資 料 庫 圖 研 究 流 程 圖 -55-

8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56-

81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第 二 節 調 查 計 畫 本 研 究 之 調 查 計 畫 包 含 : 調 查 內 容 調 查 方 法 調 查 樣 本 與 抽 樣 方 法 調 查 時 間 調 查 資 料 分 析 等 五 項, 分 別 敘 述 如 下 : 一 調 查 內 容 辦 理 國 家 公 園 大 型 活 動, 其 成 效 關 鍵 之 一 在 於 活 動 執 行 的 策 擬 能 力, 包 含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人 員 參 與 活 動 執 行 相 關 人 員 ( 例 如 義 工 承 辦 單 位 協 辦 單 位 等 ), 關 鍵 之 二 為 參 與 活 動 遊 客 的 認 知 與 體 驗 故 本 研 究 之 調 查 內 容 也 以 這 兩 類 人 員 為 研 究 對 象,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與 訪 談 ( 一 )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人 員 之 調 查 調 查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人 員 之 第 一 階 段, 先 行 針 對 政 策 制 定 相 關 人 員 活 動 主 要 企 劃 人 員 等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以 獲 知 這 些 專 業 人 員 對 此 類 大 型 活 動 之 觀 念 對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的 執 著 預 期 效 益. 等 所 收 集 之 深 度 訪 談 資 料 經 分 析 歸 納 後, 作 為 次 一 步 驟 相 關 問 卷 內 容 與 量 表 之 參 考 依 據 ; 其 半 結 構 式 之 深 訪 問 卷 題 目 詳 見 附 錄 三 前 述 所 指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人 員, 原 則 上 包 含 同 工 作 領 域 之 國 家 公 園 警 察 隊 同 仁 所 採 用 之 調 查 方 式 則 以 結 構 式 問 卷 為 主, 其 詢 問 內 容 大 致 與 活 動 參 與 者 及 現 地 遊 客 一 致 ; 但 為 了 提 供 太 管 處 處 理 未 來 年 期 是 否 仍 再 繼 續 舉 辦 此 類 型 活 動 之 決 策 參 據, 以 及 瞭 解 該 項 活 動 是 否 符 合 於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其 結 構 式 開 放 問 卷 內 容 參 考 本 研 究 第 二 章 有 關 休 閒 效 益 之 分 類 分 析,AIO 量 表 與 PAL 量 表 之 內 容 及 重 點 效 益 評 估 之 相 關 研 究, 並 以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秉 持 之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為 基 礎, 充 份 瞭 解 提 供 活 動 之 環 境 限 制 等, 最 後 提 出 調 查 問 卷 量 表 內 容 之 四 個 面 向, 說 明 如 下, 並 詳 附 錄 四 之 2004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遊 客 問 卷 附 錄 五 之 2004 年 太 魯 閣 音 樂 節 活 動 遊 客 問 卷 1. 調 查 管 理 者 對 辦 理 大 型 馬 拉 松 活 動 或 音 樂 節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效 益, 包 含 對 國 家 公 園 形 象 之 提 昇 對 公 益 活 動 之 參 與 提 供 特 殊 體 驗 對 周 邊 社 區 之 產 業 助 益 復 育 文 化 資 產 與 宣 揚 環 境 教 育 等 2. 調 查 管 理 者 的 體 認 或 預 測 這 些 大 型 活 動 是 否 能 提 昇 遊 客 的 效 益, 包 含 : 讓 遊 客 獲 全 新 體 驗 消 除 疲 勞 結 交 朋 友 健 康 身 心 沈 浸 心 -57-

8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靈 發 洩 情 緒 心 情 愉 悅 舒 解 壓 力 促 進 和 諧 關 係. 等, 本 量 表 問 題 與 遊 客 所 詢 問 之 休 閒 效 益 問 題 是 一 致 的 3. 調 查 管 理 者 因 參 與 這 些 大 型 活 動 之 個 人 影 響, 其 內 容 與 前 項 調 查 之 管 理 者 認 知 與 對 遊 客 體 驗 之 預 測 一 樣, 但 因 受 訪 者 不 同 而 有 另 一 向 度 的 調 查 與 結 果 4. 調 查 管 理 對 這 些 大 型 活 動 之 各 方 面 表 現 的 看 法, 例 如 : 太 管 處 的 辦 理 活 動 極 佳, 這 些 活 動 對 民 眾 有 正 面 效 益, 對 國 家 公 園 有 教 育 功 能, 對 周 邊 社 區 有 經 濟 效 益. 等 5. 本 項 調 查 原 則 對 採 管 理 者 作 全 面 普 查, 並 請 受 訪 者 留 下 簡 易 個 人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參 與 活 動 工 作 服 務 組 別 等 資 料 ( 二 ) 參 與 活 動 執 行 之 其 他 相 關 人 員 這 項 調 查 之 受 訪 者 係 指 參 與 活 動 執 行 之 承 辦 單 位 協 辦 單 位 與 義 工 等 人 員 ; 因 其 人 數 較 多, 且 因 工 作 組 別 與 內 容 有 人 數 懸 殊 的 情 形 而 無 法 掌 握, 遂 無 法 全 面 普 查, 例 如 多 數 量 之 表 演 組 交 通 管 制 組 與 少 數 量 之 新 聞 組 記 錄 組 等 本 項 調 查 原 則 上 則 以 其 服 務 組 別 之 人 數 重 要 性 先 行 考 量, 再 重 行 組 合 ; 再 由 調 查 員 發 送 與 第 ( 一 ) 項 太 管 處 同 仁 同 樣 式 之 結 構 式 問 卷 給 予 組 長, 原 則 上 再 組 合 之 每 一 工 作 服 務 組 所 收 集 之 有 效 問 卷 樣 本, 必 須 大 於 30 份 ( 三 ) 參 與 活 動 遊 客 之 調 查 有 關 參 與 活 動 遊 客 方 面 的 調 查, 本 研 究 依 據 第 二 章 有 關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類 似 活 動 之 目 的 目 標, 大 型 活 動 之 型 態 與 囊 括 之 休 閒 效 益 內 容, 以 及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馬 拉 松 音 樂 節 之 緣 起 目 標 及 預 期 體 驗 等, 設 計 遊 客 問 卷 內 容, 並 以 量 表 方 式 進 行 調 查 調 查 內 容 欲 得 知 參 與 活 動 者 之 旅 遊 特 性 參 與 活 動 後 之 休 閒 效 益 遊 客 基 本 資 料 以 及 活 動 評 估 與 建 議 等 四 項 問 卷 內 容 因 應 動 態 之 馬 拉 松 活 動 與 半 靜 態 之 音 樂 節 活 動 的 個 案 性 質 不 同, 故 在 休 閒 效 益 等 部 分 問 題 句 字 用 詞 稍 有 不 同, 其 餘 大 部 分 內 容 均 相 同 ( 詳 見 附 錄 六 之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遊 客 問 卷 附 錄 七 之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遊 客 問 卷 ) 問 卷 內 容 包 括 : -58-

83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1. 在 旅 遊 特 性 方 面, 有 參 與 活 動 過 去 經 驗 交 通 工 具 同 伴 人 數 與 性 質 停 留 時 間 此 次 活 動 的 旅 遊 花 費 金 額 等 項 目 2. 在 休 閒 效 益 方 面, 參 考 休 閒 體 驗 量 表 (paragraphs about leisure, PAL) 及 生 活 型 態 的 體 驗 量 表 (activity, interest, opinion;aio) 等, 共 擬 定 出 30 個 問 項, 涵 蓋 有 生 理 效 益 心 理 效 益 社 交 效 益 及 教 育 效 益 等 四 大 項 重 要 調 查 之 內 容 包 含 : 讓 遊 客 獲 全 新 體 驗, 消 除 疲 勞, 結 交 朋 友, 健 康 身 心, 沉 浸 心 靈, 發 洩 情 緒, 舒 解 壓 力, 促 進 和 諧 關 係. 等, 本 量 表 題 目 與 管 理 者 受 訪 之 休 閒 效 益 問 題 是 一 致 的 3. 在 遊 客 基 本 資 料 方 面, 則 有 遊 客 的 國 籍 居 住 地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職 業 個 人 月 收 入 等 4. 在 活 動 評 估 與 建 議 方 面, 有 活 動 整 體 滿 意 度 再 參 與 意 願 以 及 開 放 式 的 建 議 資 料 填 寫 二 調 查 方 法 ( 一 ) 深 度 訪 談 深 度 訪 談 為 社 會 科 學 質 性 研 究 重 要 方 法 之 一, 目 的 為 藉 由 面 對 面 的 言 語 交 談, 以 獲 得 受 訪 者 對 某 項 個 案 或 現 象 的 經 驗 知 識 及 主 觀 看 法 相 關 文 獻 指 出 其 應 用 於 女 性 主 義 文 化 尋 根 及 社 區 研 究 上, 頗 有 成 就 ( 胡 幼 慧,1997; 黃 文 卿 等,1998; 江 文 瑜,1997) 1. 深 度 訪 談 之 常 用 主 題 深 度 訪 談 一 般 常 用 之 主 題, 學 者 將 其 分 為 六 類 :(1) 經 驗 / 行 為 問 題 ;(2) 意 見 / 價 值 問 題 ;(3) 感 受 問 題 ;(4) 知 識 問 題 ;(5) 感 官 問 題 ; 以 及 (6) 背 景 / 人 口 統 計 問 題 至 於 訪 談 技 巧, 首 重 受 訪 者 之 選 擇 及 訪 問 者 之 自 我 準 備 工 作, 並 能 清 楚 釐 清 所 要 詢 問 的 問 題 2. 登 錄 方 式 並 非 所 有 的 質 性 研 究 都 沿 用 固 定 的 資 料 登 錄 系 統, 資 料 的 登 錄 方 式 也 往 往 隨 研 究 者 的 資 料 分 析 模 式 而 有 異 在 紮 根 理 論 (Grounded -59-

8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Theory) ( Patton, 吳 芝 儀 等 譯,1998) 中,Strauss 與 Corbin(1990) 對 資 料 登 錄 發 展 了 一 組 分 析 程 序, 以 助 研 究 者 形 塑 理 論 紮 根 理 論 所 提 之 登 錄 (coding), 是 指 將 所 收 集 到 的 資 料 打 散 賦 予 概 念 (conceptualized), 以 及 再 以 新 的 方 式 將 資 料 重 新 放 在 一 起 的 操 作 化 過 程, 這 一 組 幫 助 研 究 者 形 塑 理 論 的 分 析 程 序 是 由 開 放 登 錄 成 軸 登 錄 及 選 擇 登 錄 所 組 成 ( 畢 恆 達,1997 ) (1). 開 放 登 錄 (opening coding): 對 現 象 加 以 標 籤 類 屬 及 命 名 (2). 成 軸 登 錄 (axial coding): 藉 由 典 範 模 型 連 結 主 要 類 屬 次 類 屬 及 發 展 類 屬, 前 述 所 指 之 典 範 模 型 係 指 一 組 表 示 影 響 因 素 現 象 情 境 干 預 條 件 行 動 / 互 動 策 略 及 結 果 的 典 範 (3). 選 擇 登 錄 (selective coding): 從 複 雜 的 成 軸 登 錄 中 選 擇 核 心 類 屬 之 深 度 訪 談 應 用 於 戶 外 遊 憩 研 究 的 案 例 上 尚 屬 較 少, 因 其 資 料 收 集 耗 時 費 力, 相 較 於 量 化 資 料 可 能 較 無 效 率 或 甚 有 偏 差 ; 然 其 內 容 的 豐 富 性 常 是 量 化 資 料 所 無 法 獲 及 的, 或 是 和 量 化 資 料 相 互 為 用, 應 用 三 角 多 元 分 析 方 法 進 行 資 料 比 對, 更 能 增 進 實 證 研 究 之 信 度 林 晏 州 陳 惠 美 黃 文 卿 等 (1997) 進 行 國 家 公 園 內 休 閒 農 園 發 展 型 態 之 研 究 以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竹 子 湖 為 例, 黃 文 卿 林 晏 州 (1998)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之 理 論 與 技 巧 以 陽 明 山 國 家 公 園 遊 園 專 車 推 動 為 例, 以 及 黃 文 卿 台 灣 地 區 國 家 公 園 永 續 經 營 管 理 指 標 之 研 究 - 以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為 例 (2002) 三 項 研 究 論 文, 均 有 利 用 質 性 研 究 之 深 度 訪 談 資 料 ( 焦 點 團 體 法 個 人 訪 談 和 一 般 座 談 會 ) 和 問 卷 調 查 之 量 化 資 料 相 比 較, 再 提 出 可 供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參 考 應 用 之 建 議 事 項 鑑 於 國 家 公 園 的 經 營 管 理 植 基 於 現 地 環 境 管 理 者 專 業 知 識 和 經 驗, 以 及 以 生 物 多 樣 性 保 育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為 基 礎 的 理 論 典 範 ; 在 文 化 研 究 層 面, 常 需 應 用 質 性 研 究 之 直 接 參 與 觀 察 和 深 度 訪 談 技 巧, 來 探 尋 原 住 民 或 當 地 居 民 之 意 見, 得 知 其 對 於 國 家 公 園 之 認 同 程 度 和 看 法 在 自 然 環 境 或 獨 特 資 源 之 經 營 管 理 方 面, 若 能 應 用 座 談 會 或 深 度 訪 談, 覓 尋 多 數 專 家 學 者 意 見, 並 藉 以 提 供 作 為 發 展 國 家 公 園 永 續 經 營 管 理 指 標 之 看 法, 可 以 有 效 處 理 借 諸 社 會 大 眾 或 一 般 遊 客 所 提 出 各 式 各 樣 而 無 法 收 斂 之 意 見 ( 黃 文 卿,2002) 以 深 度 訪 談 必 要 之 步 驟, 首 先 由 研 究 者 研 提 一 組 提 綱 挈 領 的 訪 談 議 題, 再 依 研 究 需 要 選 取 數 個 主 要 活 動 企 劃 者 為 組 成 之 立 意 樣 本, 分 別 擬 -60-

85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定 訪 談 時 間 和 地 點 ; 依 時 程 計 畫 逐 一 訪 談 之 由 於 各 該 受 訪 者 均 是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大 型 活 動 有 豐 富 的 執 行 經 驗 之 承 辦 者 或 活 動 分 組 之 領 袖, 故 經 與 研 究 者 先 行 交 流 意 見, 咸 認 為 無 需 利 用 錄 音 機 設 備, 再 由 研 究 者 逕 行 以 書 面 記 錄 之, 每 一 次 訪 談 時 間 原 則 上 不 超 過 一 小 時, 以 免 雙 方 過 於 勞 累 或 不 奈 ; 並 依 受 訪 者 之 專 業 背 景 而 由 訪 問 者 在 所 提 議 題 中 自 由 的 發 問 與 討 論 ; 調 查 時 間 為 2004 年 11 月 與 2005 年 3 月 中 旬, 時 間 跨 越 活 動 之 前 後, 並 依 各 個 別 受 訪 者 狀 況 分 別 擇 時 進 行 訪 談 ( 二 ) 遊 客 問 卷 調 查 本 研 究 之 遊 客 調 查, 兩 個 大 型 活 動 均 採 用 結 構 式 問 卷 現 地 調 查 法, 由 於 活 動 進 行 之 期 間 相 當 有 限, 若 要 獲 得 參 與 者 或 遊 客 能 回 答 之 體 驗, 則 必 須 在 活 動 快 結 束 時 之 半 天 內 完 成 問 卷 調 查, 稍 顯 困 難, 遂 必 須 由 經 過 訓 練 之 調 查 人 員 進 行 一 對 一 或 一 對 二 之 即 時 調 查 為 便 利 遊 客 填 寫 屬 於 較 多 題 次 之 量 表 型 問 卷, 本 研 究 儘 量 簡 化 問 卷 設 計, 將 較 簡 易 之 遊 客 特 性 編 撰 於 第 一 部 份 ; 第 二 部 份 則 是 評 估 效 益 的 重 點, 將 生 理 心 理 社 會 教 育 等 效 益 題 目 隨 機 編 排, 以 避 免 獲 得 僵 化 式 的 答 案 ; 第 三 部 份 的 遊 客 基 本 資 料 與 開 放 式 建 議 亦 屬 簡 易, 能 使 遊 客 輕 鬆 作 答 原 則 上 遊 客 問 卷 的 設 計, 尚 屬 簡 捷 而 能 在 5 至 10 分 鐘 內 填 寫 完 成 ( 三 )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人 員 與 參 與 活 動 執 行 相 關 人 員 問 卷 調 查 管 理 人 員 之 結 構 式 問 卷 設 計, 為 了 增 加 瞭 解 管 理 者 對 本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之 關 聯 性, 增 加 了 對 國 家 公 園 的 效 益 較 專 業 的 問 題 ; 並 為 比 較 管 理 者 與 參 賽 ( 參 與 ) 者 對 此 類 大 型 活 動 的 自 我 認 知, 體 驗 及 影 響 性, 管 理 者 除 回 答 與 遊 客 受 訪 之 同 樣 問 題 外, 亦 需 預 測 這 些 大 型 活 動 可 能 產 生 的 遊 憩 休 閒 效 益 相 較 之 下, 管 理 者 與 參 與 活 動 執 行 之 其 他 人 員 的 問 卷 較 複 雜 而 深 奧 ; 可 能 要 10~20 分 鐘 方 可 完 成 填 寫 ; 但 因 其 不 受 參 賽 ( 與 ) 時 間 的 限 制, 且 可 於 活 動 之 後 任 何 時 間 接 受 調 查, 尚 屬 可 接 受 的 調 查 內 容 及 方 法 三 調 查 樣 本 與 抽 樣 方 法 ( 一 ) 深 度 訪 談 樣 本 以 立 意 抽 樣 方 式, 覓 尋 國 家 公 園 政 策 制 定 與 活 動 主 要 策 劃 人 員,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初 步 規 劃 選 取 15 個 樣 本, 其 個 人 專 業 背 景 與 組 別 如 表 4-1-1( 馬 拉 松 ) 及 表 4-1-2( 音 樂 節 ) -61-

8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馬 拉 松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樣 本 背 景 說 明 編 號 職 務 背 景 專 業 背 景 馬 拉 松 活 動 分 組 職 務 1 太 管 處 職 員 觀 光 遊 憩 課 職 員 大 會 服 務 組 組 長 2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獎 典 組 組 長 3 太 管 處 職 員 觀 光 遊 憩 課 職 員 大 會 場 地 組 組 長 4 太 管 處 主 管 秘 書 室 主 任 餐 飲 服 務 組 組 長 5 太 管 處 主 管 綠 水 管 理 站 主 任 環 境 組 組 長 6 太 管 處 主 管 觀 光 遊 憩 課 職 員 通 訊 組 組 長 7 太 管 處 主 管 企 劃 經 理 課 課 長 接 待 組 組 長 8 太 管 處 主 管 解 說 教 育 課 課 長 解 說 組 組 長 9 太 管 處 職 員 人 事 室 職 員 衣 物 保 管 組 副 組 長 10 太 管 處 主 管 工 務 建 設 課 課 長 工 程 組 組 長 11 太 管 處 主 管 布 洛 灣 管 理 站 主 任 新 聞 組 組 長 12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解 說 組 副 組 長 13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 14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15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表 音 樂 節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樣 本 背 景 說 明 編 號 職 務 背 景 專 業 背 景 音 樂 節 活 動 分 組 職 務 1 太 管 處 主 管 解 說 教 育 課 課 長 策 劃 組 2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策 劃 組 活 動 組 3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活 動 組 4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服 務 組 接 待 組 5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服 務 組 場 地 組 6 太 管 處 職 員 觀 光 遊 憩 課 職 員 場 地 組 7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文 宣 組 資 訊 組 8 太 管 處 主 管 秘 書 室 主 任 環 境 與 餐 飲 組 9 太 管 處 主 管 觀 光 遊 憩 課 職 員 通 訊 組 組 長 10 太 管 處 職 員 觀 光 遊 憩 課 職 員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11 太 管 處 主 管 綠 水 管 理 站 主 任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12 太 管 處 主 管 企 劃 經 理 課 課 長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13 太 管 處 職 員 人 事 室 職 員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14 太 管 處 主 管 工 務 建 設 課 課 長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15 太 管 處 主 管 布 洛 灣 管 理 站 主 任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62-

87 第 四 章 研 究 設 計 ( 二 ) 遊 客 調 查 樣 本 決 定 抽 樣 樣 本 大 小 考 量 的 主 要 因 素 包 括 : 母 體 大 小 估 計 之 信 賴 區 間 母 體 之 變 異 度 統 計 分 析 上 的 考 量 因 素 及 調 查 成 本 因 素 之 考 量 等 在 馬 拉 松 活 動 研 究 案 例 的 遊 客 樣 本 方 面, 本 研 究 所 欲 採 取 之 數 量, 因 2004 年 參 與 活 動 遊 客 未 超 過 一 萬 人, 故 在 95% 的 信 賴 度 下, 及 容 許 估 計 誤 差 在 ±5% 內, 所 需 樣 本 只 需 370 個 以 上 即 可 ( 詳 見 表 4-1-3) 在 峽 谷 音 樂 節 案 例 方 面,2004 年 參 與 遊 客 人 數 約 有 六 千 人, 惟 為 更 精 確 調 查, 故 選 擇 與 馬 拉 松 活 動 所 欲 要 求 之 樣 本 數 量 相 同, 需 要 370 個 樣 本 以 上 在 調 查 方 法 上, 均 採 取 現 地 偶 遇 抽 樣 法 進 行 抽 樣 至 於 2005 年 之 國 際 馬 拉 松 與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在 參 與 數 量 上 並 無 大 的 差 異, 也 就 是 2005 馬 拉 松 約 七 千 人 參 與,2005 年 音 樂 節 有 七 千 人 參 與 遊 客 之 樣 本 數 亦 以 370 個 以 上 為 原 則, 並 均 採 現 地 偶 越 法 進 行 抽 樣 調 查 表 百 分 之 九 十 五 信 賴 區 間 下 容 許 誤 差 與 樣 本 大 小 資 料 表 Size of Sample Size for Reliability of Population ±1% ±2% ±3% ±4% ±5% 1,000 ** ** ** ,000 ** ** ,000 ** ,000 ** ,000 ** , , , , ,000 to 資 料 來 源 :Lin,1976,p.446 ( 三 ) 活 動 執 行 者 樣 本 由 於 大 型 活 動 之 活 動 執 行 人 涵 蓋 有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員 工 警 察 隊 國 家 公 園 志 工 與 承 辦 協 辦 單 位 等, 為 能 確 實 瞭 解 各 單 位 活 動 執 行 者 之 意 見, 有 關 管 理 處 活 動 執 行 者 之 意 見, 採 前 述 兩 類 人 (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員 工 與 警 察 隊 員 工 ) 普 查 方 式 發 放 問 卷 ; 而 協 辦 單 位 與 志 工 部 份, 則 因 應 不 同 工 作 組 別 之 大 小 給 予 重 行 分 組, 並 以 郵 寄 問 卷 方 式, 交 由 各 工 作 分 組 組 長 發 放 問 卷, 基 本 上 重 新 組 合 之 工 作 組 別 之 樣 本 與 有 效 問 卷, 不 得 小 於 30 份 -63-

8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四 調 查 時 間 本 研 究 對 於 遊 客 之 調 查 時 間 為 2004 年 11 月 5 日 舉 辦 之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競 賽 活 動 當 日, 以 及 同 年 11 月 27 日 舉 辦 之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當 日, 亦 調 查 2005 年 10 月 日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參 與 者 2005 年 11 月 5 日 之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者 至 於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人 員 及 其 他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之 問 卷 調 查, 則 於 2005 年 二 至 三 月 份 間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 至 於 深 度 訪 談, 則 分 別 跨 越 活 動 前 後, 包 含 2004 年 之 11 月 初 與 2005 年 3 月 之 間, 以 廣 泛 收 取 政 策 執 行 與 管 理 者 深 度 而 專 業 的 問 題, 並 只 以 一 個 調 查 年 期 (2004 年 ) 為 主 五 調 查 資 料 之 分 析 本 研 究 以 SPSS 10.0 為 統 計 分 析 工 具, 經 由 問 卷 的 編 碼 與 登 錄, 逐 筆 鍵 入 至 電 腦 內, 進 行 次 數 分 析 交 叉 表 分 析 卡 方 檢 定 T 檢 定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相 關 分 析 因 素 分 析 回 歸 分 析 等 統 計 分 析 -64-

89 第 五 章 2004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第 五 章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第 一 節 活 動 企 劃 者 之 意 見 分 析 本 節 內 容 擬 藉 由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各 課 室 主 管 與 主 要 活 動 承 辦 職 員 之 深 度 訪 談, 以 直 接 引 述 受 訪 者 之 經 驗 意 見 感 受 與 知 識, 進 而 應 用 質 性 研 究 的 分 析 方 法, 可 以 獲 得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相 關 資 料, 包 括 本 項 活 動 之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活 動 之 內 容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理 念 之 相 關 性 活 動 進 行 之 整 體 效 益 執 行 活 動 之 成 效 與 續 辦 意 願 等, 並 可 作 為 本 研 究 後 續 之 員 工 普 查 問 卷 設 計 的 參 考 依 據 一 深 度 訪 談 進 行 程 序 依 據 深 度 訪 談 必 要 之 步 驟, 首 先 由 研 究 者 研 提 一 組 提 綱 挈 領 的 訪 談 議 題, 再 依 研 究 需 要 選 取 數 個 主 要 活 動 企 劃 者 為 組 成 之 立 意 樣 本, 分 別 擬 定 訪 談 時 間 和 地 點, 依 時 程 計 畫 逐 一 訪 談 之 由 於 各 該 受 訪 者 均 是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有 豐 富 經 驗 之 承 辦 者 或 活 動 分 組 之 領 袖, 故 經 與 研 究 者 先 行 交 流 意 見, 咸 認 為 無 需 利 用 錄 音 機 設 備, 再 由 研 究 者 逕 行 以 書 面 記 錄 之 每 一 次 訪 談 時 間 原 則 上 不 超 過 一 小 時, 以 免 雙 方 過 於 勞 累 或 不 奈, 並 依 受 訪 者 之 專 業 背 景 而 由 訪 問 者 在 所 提 議 題 中 自 由 的 發 問 與 討 論 ; 調 查 時 間 為 2004 年 10 月 與 2005 年 2 月 下 旬, 時 間 跨 越 舉 辦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前 後, 並 依 各 個 別 受 訪 者 狀 況 分 別 擇 時 進 行 訪 談 二 樣 本 選 取 與 說 明 本 研 究 之 個 別 深 度 訪 談 立 意 樣 本 共 計 15 個, 分 別 為 活 動 編 組 之 組 長 或 重 要 組 員 受 訪 者 之 個 人 專 業 背 景 與 分 組 組 別 詳 表 所 示 -65-

9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樣 本 背 景 說 明 編 號 職 務 背 景 專 業 背 景 馬 拉 松 活 動 分 組 職 務 1 太 管 處 職 員 觀 光 遊 憩 課 職 員 大 會 服 務 組 組 長 2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獎 典 組 組 長 3 太 管 處 職 員 觀 光 遊 憩 課 職 員 大 會 場 地 組 組 長 4 太 管 處 主 管 秘 書 室 主 任 餐 飲 服 務 組 組 長 5 太 管 處 主 管 綠 水 管 理 站 主 任 環 境 組 組 長 6 太 管 處 主 管 觀 光 遊 憩 課 職 員 通 訊 組 組 長 7 太 管 處 主 管 企 劃 經 理 課 課 長 接 待 組 組 長 8 太 管 處 主 管 解 說 教 育 課 課 長 解 說 組 組 長 9 太 管 處 職 員 人 事 室 職 員 衣 物 保 管 組 副 組 長 10 太 管 處 主 管 工 務 建 設 課 課 長 工 程 組 組 長 11 太 管 處 主 管 布 洛 灣 管 理 站 主 任 新 聞 組 組 長 12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解 說 組 副 組 長 13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14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15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註 : 太 管 處 係 指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三 訪 談 主 題 本 項 深 度 訪 談 之 主 題 有 五 個, 分 別 為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理 念 之 相 關 性 活 動 之 整 體 效 益 執 行 活 動 之 成 效 與 續 辦 意 願 等 依 該 主 題 由 研 究 者 擬 定 半 結 構 式 問 卷, 詳 見 附 錄 三 四 訪 談 資 料 登 錄 依 據 質 性 研 究 想 紮 根 理 論 (Grounded Theory) 之 資 料 登 錄 之 步 驟 ( 徐 宗 國,1997; 黃 文 卿 林 晏 州,1998)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之 各 樣 本 資 料 整 理 : ( 一 ) 開 放 登 錄 (opening coding) 針 對 每 一 個 立 意 樣 本 之 訪 談 內 容 及 現 象 加 以 標 籤 類 屬 及 命 名, 登 錄 內 容 詳 附 錄 3-1 ( 二 ) 成 軸 登 錄 (axial coding) 針 對 開 放 登 錄 之 資 料, 分 為 主 要 類 屬 次 類 屬 及 發 展 類 屬, 登 錄 內 容 詳 表 以 及 附 錄

91 第 五 章 2004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成 軸 資 料 登 錄 課 題 意 見 分 析 1. 吸 引 國 內 外 人 士 造 訪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2. 提 供 國 人 從 事 健 康 休 閒 快 樂 的 遊 憩 活 動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3. 促 進 周 邊 市 鎮 之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4. 提 昇 地 方 朝 向 國 際 化 形 象 邁 進 5. 增 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國 際 知 名 度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理 念 之 相 關 性 1. 就 活 動 性 質 與 休 閒 效 益 而 言 (1) 是 一 種 特 殊 的 旅 遊 體 驗 方 式, 符 合 國 家 公 園 提 供 娛 樂 休 閒 等 目 標 (2) 本 活 動 主 要 集 中 在 中 橫, 生 態 衝 擊 尚 小, 故 其 經 營 理 念 與 國 家 公 園 相 符 合 (3) 本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推 廣 育 樂 之 理 念 相 符 和, 亦 屬 國 民 旅 遊 活 動, 故 符 合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宗 旨 (4) 路 跑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之 育 樂 宗 旨 的 相 關 性 較 低 活 動 之 整 體 效 益 2. 就 活 動 規 模 與 生 態 效 益 而 言 (1) 本 活 動 突 然 大 量 引 入 許 多 遊 客, 就 保 育 觀 點 而 言, 本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理 念 不 盡 完 全 相 契 合 1. 國 家 公 園 的 效 益 (1) 引 起 國 內 外 人 士 長 官 注 意 到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2) 具 有 廣 告 效 益, 加 深 大 眾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印 象 與 知 名 度 (3) 吸 引 遊 客 前 來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旅 遊 (4) 成 功 引 導 民 眾 在 倡 導 保 育 理 念 的 國 家 公 園 內, 從 事 健 康 的 休 閒 活 動 (5) 讓 國 家 公 園 有 機 會 服 務 遊 客, 且 提 供 峽 谷 環 境 另 類 之 旅 遊 體 驗 效 益 (6) 過 去 不 曾 有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如 此 大 型 且 人 數 眾 多 之 大 型 活 動, 故 本 活 動 具 有 嘗 新 效 益 (7) 有 機 會 讓 國 家 公 園 與 地 方 朝 向 國 際 化 形 象 邁 進 (8) 有 許 多 民 間 企 業 團 體 來 參 與 與 贊 助 是 一 好 策 略 (9) 促 進 員 工 之 向 心 力 (10) 因 為 一 大 群 人 來, 又 一 大 群 人 走, 所 以 應 該 沒 有 為 國 家 公 園 帶 來 任 何 的 直 接 效 益 2. 遊 客 之 休 閒 效 益 (1) 提 供 國 人 從 事 健 康 休 閒 快 樂 的 遊 憩 活 動 (2) 本 活 動 可 讓 國 人 在 跑 步 的 過 程, 慢 慢 欣 賞 與 體 驗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之 美 (3) 對 一 般 遊 客 而 言,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他 們 並 沒 有 益 處, 但 卻 有 不 方 便 的 地 方, 應 可 考 慮 做 某 些 程 度 的 連 結 活 動 之 執 行 成 效 3. 地 方 之 經 濟 效 益 (1) 有 機 會 造 就 地 方 觀 光 產 業 之 發 展 (2) 帶 來 大 量 遊 客, 讓 國 家 公 園 區 域 內 的 商 家 有 商 機 (3) 提 高 相 關 地 方 產 業 之 發 展 機 會 1. 活 動 成 果 方 面 (1) 由 參 加 人 數 逐 年 倍 數 增 加 之 趨 勢 來 看, 且 吸 引 許 多 國 內 外 人 士 參 加, 故 本 活 動 已 打 響 峽 谷 馬 拉 松 之 宣 傳 效 益, 且 效 果 極 佳 (2) 對 於 花 蓮 市 觀 觀 光 產 業 之 影 響, 有 達 到 正 面 之 實 際 效 益 (3) 本 活 動 所 帶 來 的 休 閒 效 益 是 正 面 的, 但 邊 際 效 益 卻 逐 年 遞 減 (4) 太 魯 閣 馬 拉 松 活 動, 已 在 台 灣 所 有 馬 拉 松 類 型 活 動 中, 佔 有 一 席 之 地 2. 執 行 成 效 方 面 (1) 處 內 各 組 之 執 行 能 力 佳, 且 動 員 能 力 極 高, 是 其 他 機 關 所 缺 乏 的 (2) 處 內 各 組 的 自 我 執 行 能 力 與 分 工 合 作 佳 -67-

9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3) 處 內 員 工 皆 能 在 短 時 間 內 就 緒, 並 進 入 工 作 情 況 3. 活 動 對 個 人 的 影 響 (1) 越 辦 越 有 經 驗, 遊 刃 有 餘, 可 應 付 各 項 需 求 (2) 本 活 動 採 team work 方 式, 可 以 了 解 一 個 大 活 動 的 執 行 模 式, 以 及 了 解 大 型 活 動 辦 理 之 困 難 與 機 制 分 工 協 調, 缺 一 不 可 (3) 此 活 動 讓 我 有 機 會 學 習 辦 理 活 動, 以 及 經 驗 分 享 (4) 本 活 動 提 升 同 仁 對 國 家 公 園 的 了 解 與 向 心 力 (5) 此 活 動 已 舉 辦 五 屆, 雖 活 動 成 效 遞 增, 但 成 就 感 卻 遞 減 (6) 由 於 大 型 活 動 所 需 人 力 物 力 財 力 及 時 間 均 非 常 的 龐 大, 且 過 於 集 中 及 終 於 月, 對 既 有 業 務 造 成 影 響 1. 續 辦 意 願 及 理 由 (1) 建 議 續 辦, 但 辦 理 方 式 規 模 與 活 動 內 容, 應 再 行 調 整, 以 符 合 國 家 公 園 之 經 營 理 念 (2) 由 於 活 動 性 質 與 國 家 公 園 理 念 之 相 關 性 低, 且 需 用 之 財 力 物 力 過 於 龐 大, 建 議 不 續 辦, 改 由 其 他 單 位 執 行, 並 由 太 管 處 提 供 輔 導 與 經 驗 傳 承 活 動 之 續 辦 意 願 2. 續 辦 方 式 (1) 此 活 動 牽 涉 到 眾 多 路 跑 選 手 之 安 全, 應 審 慎 評 估 環 境 安 全, 並 具 備 完 善 醫 療 之 基 礎 下, 才 由 管 理 處 續 辦 此 一 活 動 (2) 可 考 慮 其 規 模 應 縮 小, 以 全 程 及 半 程 馬 拉 松 為 主 即 可, 並 減 少 上 坡 路 段 之 選 擇 (3) 建 議 續 辦, 並 將 活 動 再 擴 充, 而 非 侷 限 在 跑 步 活 動 上, 應 可 結 合 教 育, 以 與 國 家 公 園 目 標 更 契 合, 並 將 路 跑 終 點 可 改 至 社 區, 以 增 加 社 區 消 費 等, 而 處 內 的 人 力 則 可 著 力 於 解 說 教 育 與 環 境 理 念 之 宣 導 (4) 建 議 每 2-3 年 舉 辦 一 次 (5) 建 議 改 為 健 行 而 非 競 賽 式 賽 跑 3. 不 續 辦 之 處 理 (1) 建 議 由 縣 市 政 府 民 間 團 體 或 企 業 團 體 主 辦, 本 處 協 辦 並 設 訂 主 題 或 目 標 (2) 建 議 由 體 委 會 路 跑 協 會 來 辦 理, 並 由 國 家 公 園 提 供 場 地 且 監 督 之, 較 為 適 合 (3) 建 議 將 本 處 辦 理 數 屆 活 動 之 經 驗 整 理 成 冊, 並 將 之 視 為 示 範 期, 轉 移 至 地 方 政 府 等 相 關 辦 理 單 位 續 辦 ( 三 ) 選 擇 登 錄 (selective coding) 針 對 成 軸 登 錄 之 資 料, 從 中 選 擇 出 與 本 研 究 相 關 之 核 心 類 屬, 以 作 為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問 卷 之 擬 定 依 據, 共 獲 得 五 項 選 擇 登 錄 結 果 : 1. 馬 拉 松 大 型 活 動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效 益 有 : 增 加 地 方 產 業 之 營 利 收 入 行 銷 推 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景 觀 資 源 行 銷 推 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周 邊 之 產 業 活 動 塑 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形 象 提 高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知 名 度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同 樂 的 機 會 增 加 同 仁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認 同 感 提 供 本 處 同 仁 共 同 參 與 活 動 的 機 會 吸 引 人 潮 到 某 一 地 點 的 手 段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休 閒 的 機 會 -68-

93 第 五 章 2004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特 殊 體 驗 的 機 會 促 進 園 區 內 及 周 邊 社 區 的 經 濟 發 展 宣 揚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文 化 資 產 的 保 存 成 果 增 加 活 動 舉 辦 之 經 驗 等 2.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活 動 性 質 與 休 閒 效 益 成 效, 與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理 念 相 符 合 ; 但 現 階 段 之 活 動 規 模 過 大, 就 生 態 保 育 之 觀 點 則 不 盡 完 全 相 契 合 3. 從 歷 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成 果 表 現, 由 於 執 行 能 力 佳, 已 分 別 達 到 國 家 公 園 之 宣 傳 效 益 地 方 產 業 之 經 濟 效 益 及 遊 客 之 休 閒 效 益 4. 馬 拉 松 活 動 讓 執 行 者 啟 發 智 慧 激 發 潛 力 學 習 分 工 合 作 相 互 協 調 認 同 國 家 公 園 產 生 向 心 力, 並 獲 得 成 就 感 ; 但 也 影 響 既 有 之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業 務 工 作 5. 活 動 續 辦 之 型 式 可 以 包 含 : 由 本 處 自 行 主 辦 與 其 他 政 府 單 位 或 民 間 團 體 一 同 主 辦 完 全 交 由 其 他 政 府 單 位 或 民 間 團 體 主 辦 等 三 種 建 議 -69-

9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70-

95 第 五 章 2004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第 二 節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與 效 益 分 析 有 關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調 查, 係 於 當 年 11 月 5 日 之 活 動 當 天, 在 馬 拉 松 競 賽 終 點 之 太 魯 閣 遊 客 中 心 前 廣 場 及 草 坪 上, 訪 談 完 成 馬 拉 松 各 組 活 動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共 獲 有 效 問 卷 為 419 份 ; 此 樣 本 大 小 若 要 求 在 百 分 之 九 十 五 之 信 賴 區 間 下, 則 問 卷 結 果 可 允 許 之 誤 差 約 為 4.80% 一 個 人 社 經 背 景 特 性 基 本 特 性 包 括 受 訪 遊 客 之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職 業, 以 及 個 人 月 收 入 等 五 項, 以 頻 度 分 析 及 卡 方 分 析 分 別 進 行 討 論 在 性 別 方 面, 受 訪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以 男 性 居 多, 佔 67.1%, 女 性 則 佔 32.9 % 在 年 齡 方 面, 則 以 歲 者 佔 最 大 宗, 約 佔 所 有 受 訪 者 之 77.8%, 其 次 則 為 歲 者 ; 在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則 以 大 學 和 研 究 所 及 以 上 者 居 多, 佔 66.1 %; 在 職 業 方 面, 則 以 專 業 人 員 佔 32.9% 為 最 多 數, 其 次 則 為 學 生, 佔 22.5 %; 而 在 個 人 月 收 入 方 面, 以 3-5 萬 元 月 收 入 者 佔 最 多, 約 佔 39.5%, 其 次 則 為 無 經 常 性 收 入, 佔 17.3% 在 受 訪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居 住 地 方 面, 大 多 來 自 於 台 北 縣 市, 佔 38.85%, 其 次 則 為 花 蓮 縣 市, 佔 11.99%, 再 其 次 則 為 新 竹 縣 市 與 桃 園 縣 市, 分 別 佔 7.67% 6.47%, 此 外, 亦 有 來 自 國 外 的 活 動 參 與 者, 共 訪 談 到 8 位, 約 佔 1.92% 有 關 各 項 受 訪 者 之 詳 細 個 人 社 經 背 景 特 性, 詳 表 所 示 前 述 個 人 社 經 背 景 之 分 析, 看 出 馬 拉 松 活 動 是 較 屬 體 能 型 而 動 態 的 競 賽 活 動, 參 與 者 以 男 性 偏 多, 但 女 性 參 賽 者 的 比 例 亦 有 增 加 的 空 間 與 趨 勢 參 賽 者 年 齡 層 普 通 屬 於 青 壯 年 ; 惟 歷 經 數 年 的 經 驗 與 資 料 顯 示, 有 數 十 位 中 老 年 者 每 年 均 參 與 太 魯 閣 馬 拉 松 活 動, 用 堅 毅 的 精 神 完 成 半 程 馬 拉 松 活 動, 並 以 參 與 與 肯 定 自 我 體 能 的 意 義 大 於 比 賽 結 果 的 成 績 在 職 業 方 面, 看 出 馬 拉 松 活 動 是 全 民 參 與 型 的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 但 尚 未 能 普 及 至 社 會 基 層 之 一 般 產 業 人 員 再 由 參 與 者 之 居 住 地 點 觀 之, 可 以 說 明 太 魯 閣 馬 拉 松 一 向 以 能 提 倡 全 國 參 與 為 目 標, 並 能 藉 由 該 活 動 而 提 昇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在 花 蓮 地 區, 乃 至 全 國 國 際 的 知 名 度 -71-

9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個 人 社 經 特 性 分 析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職 業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男 無 經 常 收 入 女 萬 元 以 下 小 計 個 2 萬 -3 萬 元 歲 以 下 人 3 萬 -4 萬 元 歲 月 4 萬 -5 萬 元 歲 收 5 萬 -7 萬 元 歲 入 7 萬 -10 萬 元 歲 萬 元 以 上 歲 小 計 歲 以 上 花 蓮 縣 市 小 計 台 北 縣 市 國 中 及 以 下 基 隆 市 高 中 職 宜 蘭 縣 市 專 科 桃 園 縣 市 大 學 新 竹 縣 市 研 究 所 苗 栗 縣 市 小 計 居 台 中 縣 市 民 意 代 表 主 管 及 經 理 人 員 住 南 投 縣 市 專 業 人 員 地 彰 化 縣 市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區 雲 林 縣 市 事 務 工 作 人 員 嘉 義 縣 市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售 貨 員 台 南 縣 市 農 林 漁 牧 工 作 人 員 高 雄 縣 市 技 術 工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屏 東 縣 市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工 及 組 裝 工 台 東 縣 市 非 技 術 工 及 體 力 工 國 外 現 役 軍 人 小 計 學 生 無 業 小 計 二 旅 遊 特 性 分 析 旅 遊 特 性 包 括 受 訪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的 參 與 特 性 對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滿 意 度, 以 及 活 動 結 束 後 之 旅 遊 計 畫 特 性 等, 以 下 依 分 析 結 果 個 別 討 論 之 ( 一 )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參 與 特 性 為 瞭 解 參 與 者 在 參 加 本 活 動 過 程 中 之 選 擇 與 特 性, 以 作 為 未 來 承 辦 活 動 之 參 考 依 據, 故 分 別 探 討 這 些 活 動 參 與 者 是 否 專 程 參 加 本 活 動 其 參 與 本 活 動 之 同 伴 性 質 同 伴 人 數, 以 及 主 要 利 用 之 聯 外 交 通 -72-

97 第 五 章 2004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工 具 等 參 與 特 性 以 下 依 頻 度 分 析 進 行 各 項 參 與 特 性 之 結 果 說 明 : 1. 參 與 組 別 在 受 訪 者 中, 專 程 來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參 加 國 際 峽 谷 馬 拉 松 活 動 者, 佔 總 受 訪 人 數 的 97.3%, 並 大 多 參 加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與 全 民 健 跑 組, 但 全 程 馬 拉 松 組 亦 有 13% 的 比 例 ; 而 非 專 程 來 此 參 加 馬 拉 松 活 動 者 僅 有 2.7 %, 並 順 道 報 名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及 全 民 健 跑 組, 詳 見 表 所 示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參 與 特 性 與 組 別 馬 拉 松 組 別 次 數 百 分 比 總 計 次 數 百 分 比 全 程 馬 拉 松 組 % 專 程 參 加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 % 全 民 健 跑 組 % 全 程 馬 拉 松 組 0 0.0% 非 專 程 參 加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6 1.4% % 全 民 健 跑 組 5 1.2% 總 計 % % 2. 參 與 頻 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迄 2004 年, 已 為 第 五 次 舉 辦, 且 每 年 參 與 活 動 者 之 人 數 亦 有 增 加 之 趨 勢 根 據 受 訪 者 對 本 活 動 之 參 與 頻 度 顯 示, 第 一 次 參 加 者 佔 最 多 數, 有 62.3%, 其 次 則 為 第 二 次 參 加, 佔 20.9%, 第 三 次 參 加 則 佔 11.5%, 第 四 次 參 加 則 佔 3.8%; 其 中 最 難 得 的 是 連 續 五 年 均 有 參 加 的 人 員, 雖 然 佔 受 訪 者 比 例 不 多, 但 亦 有 6 位, 佔 1.4%, 詳 見 表 所 示 這 個 結 果, 說 明 太 魯 閣 所 舉 辦 的 馬 拉 松 活 動, 在 宣 傳 上 有 逐 年 受 到 重 視, 並 能 吸 引 新 的 競 賽 者 ; 或 可 能 是 遊 客 因 喜 愛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風 光, 而 轉 為 參 與 此 類 競 技 而 動 態 的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參 與 頻 度 參 加 頻 度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第 1 次 第 2 次 第 3 次 第 4 次 第 5 次 小 計

9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3. 同 伴 人 數 與 同 伴 性 質 從 調 查 資 料 分 析 得 知,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多 吸 引 小 型 團 體 的 活 動 者 參 與 根 據 受 訪 者 資 料 顯 示, 同 伴 人 數 以 2-5 人 居 多, 佔 37.9%, 次 為 6-10 人, 佔 22.4%, 再 次 則 為 人 之 團 體 一 同 參 加, 佔 17.4%; 此 外, 較 為 特 別 的 是, 亦 有 40 人 以 上, 甚 至 150 人 之 大 型 團 體 一 同 報 名 參 加, 各 佔 5.0% 及 0.2% 另 就 該 團 體 之 性 質 組 成 而 言, 以 朋 友 性 質 者 佔 31.4% 為 最 多, 次 為 同 事 組 成 之 團 體 與 同 學 團 體, 各 佔 25.8% 及 19.5%, 而 特 殊 團 體 者 亦 佔 11.4%, 詳 見 表 所 示 這 項 結 果, 可 以 說 明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讓 人 覺 得 是 一 項 可 以 結 合 同 事 朋 友 共 同 參 與 並 獲 體 驗 結 果 的 有 系 統 性 大 型 競 技 活 動, 並 且 可 以 預 期 是 安 全 而 能 保 障 秩 序 的 這 項 馬 拉 松 活 動 亦 讓 社 會 的 一 些 有 組 織 社 團 或 團 體 積 極 參 與, 看 得 出 本 活 動 可 能 有 增 進 社 團 組 織 向 心 力, 並 結 合 休 閒 健 身 的 功 效 難 得 一 見 的 是 特 殊 團 體 的 參 加, 可 以 見 到 殘 障 者 ( 盲 眼 與 肢 障 ) 參 與 本 活 動, 並 可 以 產 生 自 我 挑 戰 自 我 成 長 的 預 期 功 效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同 伴 人 數 與 性 質 同 伴 人 數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1 人 無 人 家 人 人 朋 友 同 人 同 學 伴 人 同 事 性 人 特 殊 團 體 質 人 小 計 人 小 計 主 要 聯 外 工 具 太 魯 閣 馬 拉 松 活 動 由 於 參 與 者 眾 多, 因 此 管 理 處 特 別 於 新 城 - 太 魯 閣 一 帶 地 區 進 行 交 通 管 制, 並 安 排 交 通 接 駁 車 載 運 活 動 參 與 者 進 入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以 使 活 動 區 段 的 交 通 衝 擊 降 至 最 低 關 於 2004 年 太 魯 閣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者 在 搭 乘 接 駁 車 之 前 的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彙 整 如 表 所 示 所 搭 乘 的 交 通 工 具 以 火 車 30.6% 佔 最 多, 次 為 小 客 車 佔 24.5 %, 再 次 為 搭 乘 遊 覽 車 者, 佔 21.4% 這 項 結 果 說 明 表 之 大 型 團 體 -74-

99 第 五 章 2004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參 與 並 搭 乘 遊 覽 車 之 必 要 ; 而 太 管 處 每 年 不 斷 宣 導 參 賽 者 多 多 利 用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的 便 利 性, 讓 搭 乘 火 車 的 參 賽 者 比 例 逐 年 增 加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機 車 小 客 車 九 人 休 旅 車 火 車 客 運 小 巴 士 遊 覽 車 其 他 總 和 ( 二 ) 對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滿 意 度 馬 拉 松 活 動 是 一 個 大 型 且 專 業 性 的 活 動, 其 無 論 在 環 境 上 的 提 供 賽 程 規 劃 與 設 計 醫 療 協 助 與 沿 線 之 補 給 品 提 供 等, 均 需 要 進 行 妥 善 的 規 劃, 逐 一 的 檢 測 與 各 工 作 組 別 的 精 密 配 合, 才 能 為 活 動 參 與 者 提 供 最 好 的 參 賽 環 境 與 活 動 服 務 品 質 因 此 活 動 參 與 者 對 該 項 活 動 的 滿 意 程 度 與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將 是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績 效 表 現 的 一 種 成 果 以 下 依 頻 度 分 析 進 行 結 果 說 明 : 1. 整 體 滿 意 度 就 受 訪 者 對 於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整 體 滿 意 度 而 言, 有 61.5% 之 受 訪 者 表 示 滿 意,21.8% 受 訪 者 對 此 活 動 則 非 常 滿 意, 而 持 普 通 的 受 訪 者 佔 13.2% 表 示 不 滿 意 或 非 常 不 滿 意 者 則 僅 佔 3.6 %, 詳 見 表 所 示 這 個 調 查 結 果 雖 然 呈 現 正 面 而 令 人 讚 賞 的 成 績 ; 但 少 數 表 示 不 滿 意 的 參 賽 者 意 見, 卻 是 一 項 警 訊, 其 是 否 因 為 不 滿 意 活 動 過 程 中 的 服 務? 不 滿 意 環 境 管 理? 或 是 不 滿 意 落 石 天 災? 都 要 進 一 步 探 尋 原 因 2.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2004 年 太 魯 閣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受 訪 參 與 者, 除 了 有 八 成 以 上 滿 意 此 活 動 外, 對 於 未 來 的 參 與 意 願 上, 則 亦 有 55.4% 受 訪 者 表 未 來 願 意 再 次 參 與, 有 36.3% 更 表 示 非 常 願 意 再 次 參 與, 持 普 通 的 態 度 則 有 7.4%, 表 示 不 願 意 與 非 常 不 願 意 再 次 參 與 者 共 僅 佔 8.4%, -75-

10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詳 見 表 所 示 這 項 調 查 結 果 肯 定 了 太 管 處 辦 理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目 標 ; 而 表 示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 含 非 常 願 意 與 願 意 之 91.7%) 之 比 例, 大 於 對 本 活 動 之 滿 意 度 ( 含 非 常 滿 意 與 滿 意 之 83.3%), 表 示 參 賽 者 對 馬 拉 松 活 動 充 滿 了 期 許 與 認 同 但 少 數 表 示 不 願 意 再 參 加 此 類 活 動 的 受 訪 者 意 見, 可 能 係 因 競 賽 環 境 的 危 險 性, 或 是 活 動 進 行 中 感 受 的 服 務 不 足, 或 是 對 競 賽 結 果 有 異 議 等, 可 以 進 一 步 檢 討 原 因 並 改 進 之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對 本 活 動 之 整 體 滿 意 度 與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整 體 滿 意 度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非 常 不 滿 意 未 非 常 不 願 意 不 滿 意 來 普 通 普 通 參 願 意 滿 意 與 非 常 願 意 非 常 滿 意 意 總 和 總 和 願 ( 三 ) 活 動 參 與 後 之 旅 遊 特 性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理 由 之 一, 除 了 希 望 能 增 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之 國 際 與 社 會 知 名 度 外, 亦 希 望 藉 由 大 型 活 動 之 舉 辦, 吸 引 大 量 遊 客 進 入 與 停 留 於 美 麗 風 光 的 太 魯 閣 園 區, 並 為 園 區 周 邊 社 區 城 鎮 之 經 濟 能 有 所 幫 助 以 下 針 對 受 訪 者 參 與 本 活 動 後 的 旅 遊 計 畫 進 行 訪 談, 包 括 其 是 否 有 續 行 活 動? 將 計 畫 到 那 些 據 點 進 行 旅 遊 活 動? 以 及 將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停 留 多 久 等 以 頻 度 分 析 進 行 各 項 結 果 說 明 : 1. 續 行 活 動 與 活 動 景 點 受 訪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中, 有 52.5% 是 專 程 前 來 太 魯 閣 峽 谷 進 行 馬 拉 松 活 動, 且 活 動 結 束 後 即 返 回 自 己 的 家 鄉 或 崗 位, 不 會 繼 續 停 留 在 國 家 公 園 內 或 到 其 他 據 點 遊 憩 ; 但 仍 有 47.5% 受 訪 者 在 結 束 馬 拉 松 活 動 後, 會 繼 續 停 留 在 國 家 公 園 內 或 周 邊 據 點, 從 事 旅 遊 活 動 而 這 些 計 畫 繼 續 從 事 旅 遊 活 動 者, 其 續 行 之 活 動 據 點 則 以 停 留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佔 最 多 (44.9%), 其 次 則 是 會 到 花 蓮 縣 市 周 邊 知 名 據 點 (16.2%), 例 如 : 花 蓮 海 洋 世 界 七 星 潭 風 景 區 花 東 海 岸 等, 亦 有 少 部 份 會 到 花 蓮 市 區 (4.5%) 購 物 及 觀 光, 或 是 東 部 旅 遊 線 的 宜 蘭 與 台 東 兩 地 (3.6%) 旅 遊, 詳 見 表 所 示 這 項 調 查 結 果, 明 顯 呈 現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魅 力 ; 若 與 表 的 參 與 頻 度 相 比 較, 可 以 得 知 再 次 參 與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遊 客, 有 可 能 會 再 次 旅 遊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並 關 懷 這 個 美 麗 環 境 雖 然 活 動 之 -76-

101 第 五 章 2004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後 不 再 停 留 的 受 訪 者 佔 大 部 份, 但 因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參 賽 者 必 須 於 前 一 日 抵 達 花 蓮 縣 市, 並 住 宿 一 夜, 其 參 與 活 動 的 遊 程 方 式, 已 能 對 當 地 的 觀 光 產 業 增 進 經 濟 動 力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之 旅 遊 特 性 項 目 次 數 百 分 比 總 計 次 數 百 分 比 否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續 行 花 蓮 市 區 活 動 是 花 蓮 縣 周 邊 遊 憩 據 點 宜 蘭 台 東 其 他 總 計 % 註 : 續 行 活 動 據 點 為 複 選 2. 停 留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之 天 數 有 關 受 訪 活 動 參 與 者 停 留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之 時 間, 11.3% 是 停 留 半 天, 亦 即 在 馬 拉 松 活 動 進 行 的 時 間 內 停 留, 並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立 即 離 開, 這 個 數 據 與 表 所 說 明 居 住 地 區 ( 來 自 地 區 ) 之 花 蓮 縣 市 11.99% 之 數 據 相 符, 另 有 43.6% 受 訪 者 會 停 留 在 國 家 公 園 內 一 天, 主 要 係 在 活 動 結 束 後, 於 園 區 內 稍 作 停 留 與 休 息, 或 於 活 動 終 點 之 國 家 公 園 遊 客 中 心, 或 是 其 周 邊 據 點, 例 如 : 砂 卡 礑 步 道 布 洛 灣 遊 憩 區 稍 作 遊 覽 ; 而 於 園 區 停 留 兩 天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次 多, 約 佔 33.3%, 主 要 係 因 馬 拉 松 活 動 當 天 一 大 早 五 時 即 有 交 通 管 制 措 施, 且 活 動 開 始 時 間 為 上 午 七 時, 並 須 寄 放 個 人 行 李, 故 有 許 多 遠 從 北 區 或 外 地 前 來 的 活 動 參 與 者, 會 提 前 一 天 進 住 國 家 公 園 周 邊 的 花 蓮 縣 市 各 旅 館 或 民 宿 ; 另 停 留 在 園 區 內 三 天 以 上 者 則 佔 11.8%, 這 些 受 訪 者 肯 定 是 計 畫 旅 遊 型 的 遊 客, 數 量 亦 不 少, 並 可 獲 得 動 靜 皆 宜 的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體 驗 詳 見 表 所 示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停 留 於 國 家 公 園 之 天 數 停 留 天 數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半 天 % 一 天 % 二 天 % 三 天 % 四 天 4 1.0% 五 天 以 上 2 0.5% 總 和

10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三 活 動 效 益 分 析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的 舉 辦, 一 般 預 期 將 會 吸 引 大 量 遊 客 進 入 與 停 留 於 太 魯 閣 園 區, 除 能 滿 足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遊 憩 效 益 外, 亦 可 能 帶 動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周 邊 之 產 業 經 濟 以 下 分 析 本 活 動 所 帶 來 的 經 濟 效 益 與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遊 憩 效 益 ( 一 )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在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上,92.6% 的 受 訪 活 動 參 與 者 表 示 均 有 此 一 花 費, 其 最 低 花 費 為 50 元 之 餐 飲 費 與 本 活 動 之 報 名 費 用, 最 高 為 23,582 元 該 項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包 括 有 交 通 費 住 宿 費 與 餐 飲 費, 故 有 此 花 費 之 所 有 受 訪 者 的 平 均 花 費 為 元 針 對 主 要 花 費 以 外 之 特 產 品 與 紀 念 品 之 花 費 調 查, 亦 有 50.1% 的 受 訪 者 有 此 一 花 費, 最 低 消 費 為 20 元, 最 高 消 費 則 約 為 4000 元, 故 有 此 花 費 之 所 有 受 訪 者 之 平 均 花 費 為 元 除 了 主 要 旅 遊 費 用 與 特 產 品 費 用 外, 尚 有 29.1% 的 受 訪 者 會 有 其 他 之 消 費, 最 低 消 費 值 為 30 元, 而 最 高 消 費 值 為 4000 元, 平 均 消 費 為 739 元, 詳 見 表 所 示 推 估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所 帶 來 的 經 濟 效 益, 以 實 際 參 與 活 動 之 人 數 共 計 7240 人, 分 別 乘 上 各 項 花 費 之 百 分 比 與 平 均 值 後, 所 得 之 金 額 約 為 二 千 萬 元, 顯 示 本 活 動 所 產 生 之 花 蓮 地 區 產 業 經 濟 效 益 頗 高, 對 於 花 蓮 地 區 之 住 宿 業 者 餐 飲 業 者 特 產 品 業 者 與 交 通 業 者, 都 有 相 當 的 助 益, 也 是 本 項 活 動 持 續 受 到 花 蓮 地 區 各 產 業 業 者 歡 迎 並 支 持 辦 理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消 費 金 額 項 目 有 花 費 之 個 數 百 分 比 最 小 值 ( 元 ) 最 大 值 ( 元 ) 平 均 值 ( 元 ) 個 人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旅 遊 特 產 品 與 紀 念 品 花 費 花 費 其 他 花 費 註 : 總 樣 本 數 為 419 人 ;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包 括 交 通 費 住 宿 費 及 餐 飲 費 ( 二 ) 休 閒 效 益 分 析 為 瞭 解 活 動 參 與 者 在 參 加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後 所 能 獲 得 之 休 閒 效 益 為 何, 經 綜 合 參 酌 本 研 究 第 二 章 之 相 關 文 獻 與 研 究, 以 及 第 三 章 之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動 機 及 預 期 效 益, 研 提 一 適 用 於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休 閒 體 驗 量 表, 並 先 進 行 初 測 調 查 與 訪 談 ; 訪 談 結 果 經 信 度 分 -78-

103 第 五 章 2004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析 後, 顯 示 Cronbach s α 值 高 達 , 表 示 訪 談 項 目 與 內 容 在 反 應 受 訪 者 對 其 休 閒 效 益 之 表 現, 極 具 可 靠 性, 並 因 而 進 行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現 地 參 與 者 調 查, 所 獲 得 的 休 閒 效 益 與 類 別, 分 述 如 下 : 1. 休 閒 效 益 描 述 本 項 調 查 之 休 閒 體 驗 量 表 共 有 30 項 題 目, 並 以 五 個 等 級 ( 非 常 同 意 同 意 普 通 不 同 意 非 常 不 同 意 ) 進 行 分 析 以 平 均 數 分 析 可 知, 活 動 參 與 者 認 為 參 與 太 魯 閣 馬 拉 松 活 動 最 能 獲 得 之 休 閒 效 益, 分 別 為 培 養 挑 戰 性 維 持 健 康 的 體 能 獲 得 成 就 感 使 心 情 愉 快 與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等 五 項, 其 平 均 值 分 別 為 4.41 分 4.31 分 4.28 分 4.25 分 及 4.23 分 ; 而 休 閒 效 益 最 低 的 項 目 則 分 別 為 啟 發 智 慧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結 交 新 朋 友 與 消 除 疲 勞 等 五 項, 其 平 均 值 僅 為 3.57 分 3.59 分 3.67 分 3.67 分 及 3.75 分, 詳 見 表 所 示 本 項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活 動 參 與 者 對 於 這 個 大 型 的 太 魯 閣 馬 拉 松 活 動, 大 多 給 予 正 面 的 肯 定, 並 期 盼 因 參 與 競 技 型 的 馬 拉 松 活 動, 而 培 養 挑 戰 自 我 的 能 力, 並 強 健 身 體, 讓 自 己 更 愉 悅 而 有 成 就 ; 當 然 大 多 數 參 與 者 都 知 道 馬 拉 松 活 動 並 非 智 力 啟 發 型 的 靜 態 活 動, 所 重 視 的 是 身 心 上 的 綜 合 體 驗 -79-

10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分 析 項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1. 我 覺 得 可 以 維 持 健 康 的 體 能 我 覺 得 可 以 消 除 疲 勞 我 覺 得 可 以 宣 洩 體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成 就 感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獨 立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結 交 新 朋 友 我 覺 得 可 以 啟 發 智 慧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我 覺 得 可 以 放 鬆 心 情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我 覺 得 能 與 同 伴 分 享 相 同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我 覺 得 可 以 激 發 潛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體 貼 別 人 我 覺 得 可 以 信 任 同 伴 我 覺 得 可 以 增 進 活 動 的 技 巧 我 覺 得 可 以 發 洩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可 以 考 驗 自 己 的 活 動 能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多 瞭 解 周 遭 的 事 物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滿 足 感 我 覺 得 能 和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我 覺 得 可 以 使 心 情 愉 快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挑 戰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促 進 朋 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我 覺 得 能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註 : 總 樣 本 數 為 419 份 ;1 分 表 示 非 常 不 同 意,2 分 表 示 不 同 意,3 分 表 普 通, 4 分 表 示 同 意,5 分 表 示 非 常 同 意 2.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為 進 一 步 瞭 解 太 魯 閣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參 與 者, 其 在 參 與 活 動 時 所 獲 得 之 休 閒 效 益 類 型, 故 將 受 訪 者 之 30 項 休 閒 效 益 分 數,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採 用 主 成 份 分 析 法 進 行 因 素 萃 取, 並 以 最 大 變 異 法 將 因 素 結 構 進 行 正 交 旋 轉 以 使 各 因 素 間 之 變 異 最 大 化, 且 要 求 各 項 因 素 之 特 徵 值 能 大 於 1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抽 樣 適 當 性 度 量 值 KMO 值 為 0.957, 表 示 此 30 項 休 閒 效 益 項 目 間 之 相 關 性 極 高, 適 合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予 以 簡 化, 並 簡 化 出 四 項 因 素, 以 因 素 負 荷 量 較 高 的 休 閒 效 益 項 目 為 該 因 素 命 名, 則 分 別 是 心 靈 復 原 -80-

105 第 五 章 2004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因 素 社 交 關 係 因 素 成 就 自 尊 因 素 與 消 除 疲 勞 因 素, 此 四 項 之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 即 代 表 具 有 % 之 解 釋 能 力, 詳 表 所 示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休 閒 效 益 項 目 心 靈 復 原 社 交 關 係 成 就 自 尊 消 除 疲 勞 共 同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使 心 情 愉 快 我 覺 得 可 以 促 進 朋 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我 覺 得 能 和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我 覺 得 可 以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挑 戰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放 鬆 心 情 我 覺 得 能 與 同 伴 分 亨 相 同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滿 足 感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我 覺 得 可 以 多 瞭 周 遭 的 事 物 我 覺 可 以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我 覺 得 可 以 啟 發 智 慧 我 覺 得 可 以 信 任 同 伴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體 貼 別 人 我 覺 得 可 以 增 進 活 動 的 技 巧 我 覺 得 可 以 結 交 新 朋 友 我 覺 得 能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我 覺 可 以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成 就 感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獨 立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激 發 潛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宣 洩 體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維 持 健 康 的 體 能 我 覺 得 可 以 考 驗 自 己 的 活 動 能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發 洩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消 除 疲 勞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特 徵 值 解 釋 變 異 量 (%) KMO(Kaiser-Meyer-Olkin) 值 =0.957 Bartlett s 球 形 檢 定 = ( p.001) -81-

10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82-

107 第 五 章 2004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第 三 節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執 行 者 之 認 知 態 度 分 析 由 於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規 模 較 大, 且 需 要 馬 拉 松 專 業 團 體 從 中 協 助, 因 此 本 活 動 之 辦 理 者 除 了 太 管 處 所 有 同 仁 外, 亦 包 括 有 : 路 跑 協 會 ( 承 辦 單 位 ) 花 蓮 縣 山 岳 協 會 ( 志 工 )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花 蓮 縣 警 察 局 ( 交 通 管 理 ) 太 管 處 義 務 解 說 員 與 高 山 志 工 等 數 個 主 要 單 位 之 大 量 人 力 擔 任 現 場 工 作 人 員 並 提 供 協 助 因 此 本 研 究 所 調 查 訪 問 的 活 動 執 行 者, 除 了 針 對 太 管 處 同 仁 警 察 隊 同 仁 進 行 普 查 外, 亦 針 對 承 辦 協 辦 之 單 位 人 員, 依 前 章 調 查 計 畫 之 工 作 分 組 進 行 分 層 抽 樣 調 查 ; 並 與 太 管 處 同 仁 ( 含 警 察 同 仁 ) 之 調 查 結 果 相 比 較 分 析 其 中 管 理 處 同 仁 普 查 之 有 效 問 卷 數 有 128 份 ; 其 餘 承 辦 協 辦 志 工 單 位 ( 統 稱 之 為 志 工 ) 之 有 效 訪 談 份 數 共 計 161 份 一 活 動 執 行 者 之 背 景 特 性 基 本 特 性 包 括 受 訪 遊 客 之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職 業, 以 及 個 人 月 收 入 等 五 項, 以 頻 度 分 析 及 卡 方 分 析 分 別 進 行 討 論 ( 一 ) 性 別 受 訪 之 管 理 處 同 仁 中, 以 男 性 居 多, 佔 66.14%; 而 受 訪 志 工 中, 亦 以 男 性 居 多, 佔 61.54% 再 以 卡 方 檢 定 管 理 處 同 仁 與 志 工 之 男 女 比 例, 結 果 亦 顯 示 兩 組 之 男 女 比 例 無 顯 著 差 異, 詳 表 所 示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執 行 者 之 性 別 分 析 項 目 性 別 管 理 處 同 仁 志 工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男 女 小 計 χ 註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 二 ) 年 齡 在 年 齡 方 面, 受 訪 之 管 理 處 同 仁 中, 以 歲 者 居 多, 佔 %, 而 受 訪 志 工 則 以 歲 者 居 多, 佔 67.95%; 以 卡 方 檢 定 管 理 處 同 仁 與 志 工 之 年 齡 比 例 是 否 具 有 差 異, 結 果 顯 示 兩 組 之 年 齡 比 例 組 成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χ 2 =41.548,p 0.001), 詳 表 所 示 -83-

10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執 行 者 之 年 齡 分 析 年 齡 項 目 管 理 處 同 仁 志 工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21 歲 -30 歲 歲 -40 歲 歲 -50 歲 歲 -60 歲 歲 以 上 小 計 χ *** 註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 三 ) 教 育 程 度 在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受 訪 之 管 理 處 同 仁 與 志 工 均 以 大 學 教 育 程 度 者 居 多, 各 佔 36.75%, 及 43.17%, 其 次 則 為 專 科 與 高 中 職 ; 以 卡 方 檢 定 管 理 處 同 仁 與 志 工 之 教 育 程 度 組 成 比 例 是 否 具 有 差 異, 結 果 顯 示 兩 組 組 成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詳 表 所 示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執 行 者 之 教 育 程 度 分 析 教 育 程 度 項 目 管 理 處 同 仁 志 工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國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職 專 科 大 學 研 究 所 及 以 上 小 計 χ 註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109 第 五 章 2004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二 活 動 執 行 者 對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效 益 之 認 知 活 動 執 行 者 辦 理 活 動 之 期 望 在 於 良 好 的 執 行 效 益, 即 是 希 望 達 到 活 動 所 設 定 之 宗 旨 與 目 標, 例 如 提 供 活 動 之 內 容 能 滿 足 參 與 者 體 驗 促 進 地 方 經 濟 宣 揚 活 動 理 念 等, 以 及 藉 由 活 動 之 執 行 而 能 獲 得 參 與 者 正 面 之 身 心 理 效 益, 以 及 教 育 上 的 學 習 機 會 與 效 益 以 下 針 對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束 後, 由 辦 理 者 以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效 益, 以 及 該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參 與 者 應 有 之 預 期 效 益 兩 方 面, 進 行 認 知 分 析, 以 瞭 解 本 活 動 之 執 行 成 效 ( 一 )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效 益 之 認 知 分 析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大 型 活 動 時, 均 期 望 活 動 能 為 國 家 公 園 帶 來 正 面 效 益, 例 如 保 育 成 效 提 高 教 育 功 能 增 進 促 進 國 民 旅 遊 等 本 研 究 根 據 受 訪 之 管 理 處 同 仁 回 應, 咸 認 為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最 大 的 效 益 分 別 是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一 特 殊 體 驗 的 機 會 提 高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知 名 度 增 加 地 方 產 業 之 營 利 收 入, 以 及 塑 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形 象, 平 均 值 分 別 為 4.17 分 4.16 分 4.11 分 4.05 分 ; 而 效 益 最 低 的 則 是 保 育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自 然 與 文 化 資 產 宣 揚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自 然 文 化 資 產 的 保 存 成 果 提 供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擔 負 社 會 責 任 之 機 會 與 具 有 教 育 功 能 等, 平 均 值 分 別 為 3.41 分 3.48 分 3.70 分 3.70 分 而 受 訪 志 工 則 認 為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最 大 的 效 益 分 別 是 提 高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知 名 度 塑 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形 象 提 供 本 處 同 仁 共 同 參 與 活 動 的 機 會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同 樂 的 機 會 及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一 特 殊 體 驗 的 機 會, 其 平 均 值 分 別 為 4.39 分 4.33 分 4.33 分 ; 而 效 益 最 低 的 則 是 保 育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自 然 與 文 化 資 產 促 進 園 區 內 及 周 邊 社 區 的 經 濟 發 展 提 供 園 區 內 及 周 邊 社 區 的 意 識 與 認 同 感 吸 引 人 潮 到 某 一 地 點 的 手 段 等, 平 均 值 分 別 為 4.02 分 4.11 分 4.12 分 4.12 分 由 兩 組 受 訪 者 之 平 均 數 觀 之, 發 現 受 訪 志 工 對 各 項 效 益 之 認 同 分 數 普 遍 均 高 於 管 理 處 之 受 訪 同 仁 ; 再 以 平 均 數 差 異 分 析 (t-test) 進 行 檢 定, 發 現 兩 組 人 員 除 了 對 馬 拉 松 活 動 可 以 增 加 地 方 產 業 之 營 利 收 入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一 特 殊 體 驗 的 機 會 兩 項 效 益 認 知 無 顯 著 差 異 外, 於 其 餘 18 項 效 益 上 均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顯 示 兩 組 馬 拉 松 活 動 辦 理 者 對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國 家 公 園 效 益 認 知 有 相 當 大 的 差 異, 可 能 原 因 主 要 是 管 理 處 同 仁 對 於 該 項 活 動 之 效 益 認 知, 因 受 到 國 家 公 園 保 育 教 育 -85-

11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之 目 標 約 束, 回 答 問 題 的 態 度 顯 得 較 受 訪 志 工 來 得 保 守 而 嚴 謹, 詳 見 表 所 示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執 行 者 對 活 動 之 國 家 公 園 效 益 認 知 國 家 公 園 效 益 管 理 處 同 仁 志 工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1. 我 覺 得 可 以 增 加 地 方 產 業 之 營 利 收 入 我 覺 得 可 以 行 銷 推 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自 然 與 人 文 資 源 *** 3. 我 覺 得 可 以 行 銷 推 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境 內 與 周 邊 的 產 業 *** 4. 我 覺 得 可 以 塑 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形 象 ** 5. 我 覺 得 可 以 提 高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知 名 度 * 6. 我 覺 得 是 提 供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擔 負 社 會 責 任 之 機 會 *** 7. 我 覺 得 是 提 供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從 事 社 會 公 益 活 動 之 機 會 *** 8. 我 覺 得 是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同 樂 的 機 會 *** 9. 我 覺 得 是 增 加 同 仁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認 同 感 *** 10. 我 覺 得 是 提 供 本 處 同 仁 共 同 參 與 活 動 的 機 會 *** 11. 我 覺 得 是 同 仁 與 義 解 及 其 他 單 位 共 同 參 與 活 動 的 機 會 ** 12. 我 覺 得 是 吸 引 人 潮 到 某 一 地 點 的 手 段 ** 13. 我 覺 得 是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一 休 閒 的 機 會 *** 14. 我 覺 得 是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一 特 殊 體 驗 的 機 會 我 覺 得 可 以 滿 足 國 內 外 遊 客 對 特 殊 體 驗 的 需 求 ** 16. 我 覺 得 可 以 促 進 園 區 內 及 周 邊 社 區 的 經 濟 發 展 *** 17. 我 覺 得 可 以 提 供 園 區 內 及 周 邊 社 區 的 意 識 與 認 同 感 ** 18. 我 覺 得 可 以 保 育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自 然 與 文 化 資 產 *** 19. 我 覺 得 可 以 宣 揚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自 然 文 化 的 保 存 成 果 *** 20. 我 覺 得 具 有 教 育 功 能 *** 總 樣 本 數 註 :1 分 表 示 非 常 不 同 意 2 分 表 示 不 同 意 3 分 表 示 普 通 4 分 表 示 同 意 5 分 表 非 常 同 意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0.001) ( 二 )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參 與 者 效 益 之 認 知 分 析 國 家 公 園 之 經 營 管 理 目 標 之 一, 即 是 為 來 園 遊 客 或 活 動 參 與 者 提 供 育 樂 與 休 閒 遊 憩 效 益 因 此 於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束 後 訪 談 管 理 處 同 仁 與 志 工 之 意 見, 發 現 管 理 處 同 仁 認 為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參 與 者 之 最 大 效 益, 分 別 是 讓 參 賽 者 培 養 挑 戰 性 讓 參 賽 者 獲 得 成 就 感 讓 參 賽 者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讓 參 賽 者 激 發 潛 能, 以 及 讓 參 賽 者 維 持 健 康 的 體 能 等, 平 均 值 分 別 為 4.41 分 4.38 分 4.31 分 4.30 分 4.30 分 ; 而 效 益 最 低 的 則 是 讓 參 賽 者 消 除 疲 勞 讓 參 賽 者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及 讓 參 賽 者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86-

111 第 五 章 2004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等, 平 均 值 分 別 為 3.84 分 3.86 分 3.91 分 而 受 訪 志 工 則 認 為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參 與 者 最 大 的 效 益, 分 別 是 讓 參 賽 者 培 養 挑 戰 性 讓 參 賽 者 考 驗 自 己 的 活 動 能 力 讓 參 賽 者 激 發 潛 力, 平 均 值 分 別 為 4.29 分 4.24 分 4.24 分 ; 而 效 益 最 低 的 則 是 讓 參 賽 者 消 除 疲 勞 讓 參 賽 者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讓 參 賽 者 啟 發 智 慧 等, 平 均 值 分 別 為 3.88 分 3.94 分 3.96 分 再 分 析 由 兩 組 受 訪 者 之 平 均 數, 發 現 受 訪 志 工 對 各 項 參 賽 者 效 益 之 認 同 分 數 與 管 理 處 同 仁 大 致 相 同 再 以 平 均 數 差 異 分 析 (t-test) 進 行 檢 定, 則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兩 組 受 訪 者 對 此 30 項 休 閒 效 益 之 認 知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顯 現 管 理 處 同 仁 與 志 工 對 活 動 者 之 認 知, 大 致 是 一 樣 的, 也 看 得 出 這 些 志 工 與 管 理 處 同 仁 一 樣, 相 當 認 同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正 當 性 詳 見 表 所 示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執 行 者 對 活 動 之 參 與 者 效 益 認 知 參 與 者 效 益 管 理 處 同 仁 志 工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1.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維 持 健 康 的 體 能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消 除 疲 勞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宣 洩 體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獲 得 成 就 感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培 養 獨 立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結 交 新 朋 友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啟 發 智 慧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放 鬆 心 情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我 覺 得 能 讓 參 賽 者 與 同 伴 分 享 相 同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的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激 發 潛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體 貼 別 人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信 任 同 伴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增 進 活 動 的 技 巧 我 覺 得 可 以 發 洩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註 :1 分 表 非 常 不 同 意 2 分 表 不 同 意 3 分 表 普 通 4 分 表 同 意 5 分 表 非 常 同 意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0.001) -87-

11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執 行 者 對 活 動 之 參 與 者 效 益 認 知 ( 續 上 表 ) 參 與 者 效 益 管 理 處 同 仁 志 工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21.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考 驗 自 己 的 活 動 能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多 瞭 解 周 遭 的 事 物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得 到 滿 足 感 我 覺 得 能 讓 參 賽 者 和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心 情 愉 快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培 養 挑 戰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促 進 朋 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我 覺 得 能 讓 參 賽 者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總 樣 本 數 註 :1 分 表 非 常 不 同 意 2 分 表 不 同 意 3 分 表 普 通 4 分 表 同 意 5 分 表 非 常 同 意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0.001) 三 活 動 執 行 者 對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整 體 評 價 針 對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整 體 評 價 分 析, 管 理 處 受 訪 同 仁 與 受 訪 志 工 均 對 太 管 處 辦 理 此 活 動 之 整 體 表 現 非 常 滿 意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提 供 民 眾 休 閒 機 會 之 效 益 兩 項 有 最 高 之 評 價, 平 均 值 分 別 為 4.18 分 4.30 分 ; 而 管 理 處 受 訪 同 仁 對 於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國 家 公 園 文 化 資 產 保 護 與 宣 揚 效 益 (3.83 分 ) 之 評 價 最 低, 受 訪 志 工 則 對 於 太 管 處 辦 理 此 活 動 之 自 我 執 行 活 動 能 力 極 佳 (4.12 分 ) 之 評 價 最 低 另 以 平 均 數 差 異 分 析 (t-test) 進 行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兩 組 受 訪 者 分 別 在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滿 足 民 眾 休 閒 體 驗 之 效 益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提 高 地 區 或 社 區 意 識 與 認 同 感 效 益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國 家 公 園 文 化 資 產 保 護 與 宣 揚 效 益, 以 及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教 育 功 能 之 效 益 等 項 目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且 受 訪 同 仁 之 評 價 均 較 受 訪 志 工 來 得 低, 主 要 原 因 可 能 是 管 理 處 受 訪 同 仁 長 期 擔 任 國 家 公 園 保 育 與 管 理 業 務, 具 有 專 業 上 的 檢 視 的 自 我 要 求, 因 此 對 於 活 動 評 價 之 要 求 較 高, 詳 見 表 所 示 -88-

113 第 五 章 2004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執 行 者 對 活 動 之 整 體 評 價 整 體 評 價 管 理 處 同 仁 志 工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1. 我 覺 得 太 管 處 辦 理 此 活 動 之 自 我 執 行 活 動 能 力 極 佳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提 供 民 眾 休 閒 機 會 之 效 益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滿 足 民 眾 休 閒 機 驗 之 效 益 * 4.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促 進 地 區 或 社 區 經 濟 發 展 效 益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提 高 地 區 或 社 區 意 識 與 認 同 感 效 益 ** 6.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國 家 公 園 文 化 資 產 保 護 與 宣 揚 效 益 *** 7. 我 覺 得 辦 理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教 育 功 能 之 效 益 ** 8. 我 對 太 管 處 辦 理 此 活 動 之 整 體 表 現 非 常 滿 意 總 樣 本 數 註 :1 分 表 非 常 不 同 意 2 分 表 不 同 意 3 分 表 普 通 4 分 表 同 意 5 分 表 非 常 同 意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0.001) 四 活 動 執 行 者 對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續 辦 之 建 議 本 研 究 之 活 動 評 估 的 另 一 目 的, 即 是 能 對 於 活 動 方 式 與 成 果 提 出 改 善 意 見, 故 以 下 收 集 有 關 辦 理 者 對 於 峽 谷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是 否 續 辦? 該 由 那 一 單 位 來 續 辦? 以 及 應 該 如 何 工 作 分 組 等 意 見, 以 作 為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辦 理 依 據 ( 一 ) 辦 理 方 式 由 於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是 一 項 須 耗 費 極 大 人 力 財 力 及 物 力 的 大 型 活 動, 且 根 據 前 述 管 理 處 受 訪 同 仁 普 遍 認 為 此 活 動 為 國 家 公 園 所 帶 來 效 益 不 高 之 情 況 下, 因 此 彙 整 管 理 處 受 訪 同 仁 及 受 訪 志 工 對 於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未 來 辦 理 方 式, 並 以 頻 度 分 析 與 卡 方 分 析 進 行 檢 定 結 果 顯 示, 兩 組 受 訪 者 對 於 未 來 馬 拉 松 辦 理 方 式 的 意 見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χ 2 =18.328,p 0.01), 其 中 管 理 處 受 訪 同 仁 認 為 應 由 太 管 處 主 辦, 縣 政 府 或 其 他 相 關 體 育 協 會 協 辦 (33.7%) 由 縣 政 府 或 其 他 相 關 體 育 協 會 主 辦, 太 管 處 協 辦 (31.7%) 兩 方 式 之 意 見 居 多 ; 而 受 訪 志 工 則 有 一 半 以 上 均 希 望 繼 續 由 太 管 處 主 辦, 縣 政 府 或 其 他 相 關 體 育 協 會 協 辦 (49.7%) 之 方 式 辦 理 之 太 管 處 主 辦 (27.2%), 詳 見 表 所 示 該 項 結 果, 比 之 於 深 度 訪 談 之 選 擇 登 錄 結 果, 看 得 出 管 理 處 同 仁 雖 不 太 願 意 繼 續 馬 拉 松 活 動, 但 在 責 任 感 驅 使 之 下, 仍 是 含 蓄 的 表 示 協 辦 意 願 ; 志 工 們 也 體 諒 辦 理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辛 勞, 也 期 盼 更 多 的 其 他 單 位 團 體 來 參 與 -89-

11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辦 理 者 對 活 動 辦 理 方 式 之 意 見 辦 理 權 責 管 理 處 同 仁 志 工 總 和 辦 理 方 式 百 分 百 分 百 分 個 數 個 數 個 數 比 比 比 由 太 管 處 自 行 主 辦 由 太 管 處 主 辦, 縣 政 府 或 其 他 相 關 體 育 協 會 協 辦 縣 政 府 或 相 關 體 育 協 會 主 辦, 太 管 處 協 辦 由 縣 政 府 或 相 關 體 育 協 會 自 行 主 辦 其 他 小 計 χ ** 註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 二 ) 分 組 方 式 有 關 於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工 作 分 組 方 面, 管 理 處 受 訪 同 仁 及 受 訪 志 工 均 一 致 認 為 全 程 馬 拉 松 組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及 全 民 健 跑 組 應 為 下 一 屆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適 當 分 組, 其 中 受 訪 志 工 有 84.3% 者, 認 為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應 予 以 保 留 而 佔 最 多 數, 而 受 訪 同 仁 則 佔 73.5% 同 意 繼 續 保 留 此 一 分 組, 而 使 該 兩 組 人 員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χ 2 =4.836, p 0.05), 詳 見 表 所 示 但 亦 有 一 些 受 訪 者 ( 管 理 處 同 仁 約 三 成 志 工 約 四 成 ) 則 質 疑 全 民 健 跑 組 的 存 在 性, 主 要 是 其 參 與 人 數 最 多, 不 但 影 響 參 賽 者 秩 序, 亦 會 因 峽 谷 區 的 環 境 限 制 因 素, 而 提 高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風 險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執 行 者 對 活 動 分 組 方 式 之 意 見 分 組 方 式 項 目 管 理 處 同 仁 志 工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χ 2 全 程 馬 拉 松 組, 距 離 Km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距 離 21 公 里 * 全 民 健 跑 組, 距 離 5 公 里 小 計 註 : 本 題 為 複 選 題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0.001) -90-

115 第 五 章 2004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第 四 節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者 與 辦 理 者 之 交 叉 比 較 為 檢 討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執 行 成 效, 以 下 針 對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實 際 感 受 與 活 動 執 行 者 之 認 知 進 行 交 叉 比 對, 以 瞭 解 兩 者 間 分 別 重 視 的 效 益 因 素 為 何, 亦 或 是 兩 者 間 是 否 具 有 差 異 分 析 方 式 為 針 對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者 管 理 處 受 訪 同 仁 與 受 訪 志 工 等 三 組 人 員, 分 別 對 此 活 動 是 否 提 供 參 與 者 所 獲 得 之 休 閒 效 益 進 行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oneway ANOVA) 進 行 檢 定 ;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三 組 受 訪 者 分 別 對 於 馬 拉 松 活 動 在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結 交 新 朋 友 啟 發 智 慧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及 增 進 活 動 的 技 巧 等 五 個 項 目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並 均 以 活 動 參 與 者 的 效 益 感 受 低 於 管 理 處 同 仁 志 工 之 認 知, 顯 見 活 動 辦 理 者 對 於 該 五 個 效 益 項 目 之 期 望 有 過 度 高 估 的 情 形 ; 但 其 餘 25 個 參 與 者 效 益 預 期 之 認 知 均 無 顯 著 差 異, 表 示 本 項 活 動 之 執 行, 已 獲 得 了 活 動 參 與 者 的 高 度 肯 定, 並 認 為 辦 理 本 活 動 是 積 極 而 對 遊 客 有 正 面 效 益 的 詳 見 表 所 示 若 將 活 動 執 行 者 之 管 理 處 同 仁 ( 含 警 察 隊 ) 與 志 工 視 為 同 一 受 訪 類 群, 並 與 活 動 參 與 者 作 效 益 認 知 之 交 叉 比 較, 則 由 於 管 理 處 同 仁 與 志 工 對 馬 拉 松 活 動 所 能 產 生 的 休 閒 效 益 認 知 上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詳 表 5-3-5), 使 得 表 之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者 / 活 動 執 行 者 兩 類 群 受 訪 者, 僅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結 交 新 朋 友, 啟 發 智 慧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及 增 進 活 動 技 巧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等 項 目 有 顯 著 差 異, 餘 24 個 效 益 項 目 均 無 差 異, 雷 同 於 表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所 有 受 訪 者 對 活 動 之 參 與 者 效 益 認 知 交 叉 比 較 參 與 者 效 益 活 動 參 與 者 管 理 處 同 仁 志 工 F 值 1.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維 持 健 康 的 體 能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消 除 疲 勞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宣 洩 體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獲 得 成 就 感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培 養 獨 立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結 交 新 朋 友 *** 7.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啟 發 智 慧 *** 8.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放 鬆 心 情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 11.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 12. 我 覺 得 能 讓 參 賽 者 與 同 伴 分 享 相 同 的 想 法 註 :1 分 表 非 常 不 同 意 2 分 表 不 同 意 3 分 表 普 通 4 分 表 同 意 5 分 表 非 常 同 意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0.001) -91-

11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所 有 受 訪 者 對 活 動 之 參 與 者 效 益 認 知 交 叉 比 較 參 與 者 效 益 活 動 參 與 者 管 理 處 同 仁 志 工 F 值 13.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的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激 發 潛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體 貼 別 人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信 任 同 伴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增 進 活 動 的 技 巧 * 19. 我 覺 得 可 以 發 洩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考 驗 自 己 的 活 動 能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多 瞭 解 周 遭 的 事 物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得 到 滿 足 感 我 覺 得 能 讓 參 賽 者 和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心 情 愉 快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培 養 挑 戰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我 覺 得 能 讓 參 賽 者 促 進 朋 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我 覺 得 能 讓 參 賽 者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總 樣 本 數 註 :1 分 表 非 常 不 同 意 2 分 表 不 同 意 3 分 表 普 通 4 分 表 同 意 5 分 表 非 常 同 意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0.001)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者 / 執 行 者 對 活 動 之 參 與 者 效 益 認 知 交 叉 比 較 參 與 者 效 益 活 動 參 與 者 管 理 處 同 仁 T 值 1.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維 持 健 康 的 體 能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消 除 疲 勞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宣 洩 體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獲 得 成 就 感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培 養 獨 立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結 交 新 朋 友 *** 7.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啟 發 智 慧 *** 8.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放 鬆 心 情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 11.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 12. 我 覺 得 能 讓 參 賽 者 與 同 伴 分 享 相 同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的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激 發 潛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註 :1 分 表 非 常 不 同 意 2 分 表 不 同 意 3 分 表 普 通 4 分 表 同 意 5 分 表 非 常 同 意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0.001) -92-

117 第 五 章 2004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者 / 執 行 者 對 活 動 之 參 與 者 效 益 認 知 交 叉 比 較 ( 續 上 表 ) 參 與 者 效 益 活 動 參 與 者 管 理 處 同 仁 T 值 16.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體 貼 別 人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信 任 同 伴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增 進 活 動 的 技 巧 ** 19. 我 覺 得 可 以 發 洩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考 驗 自 己 的 活 動 能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多 瞭 解 周 遭 的 事 物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 24.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得 到 滿 足 感 我 覺 得 能 讓 參 賽 者 和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心 情 愉 快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培 養 挑 戰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我 覺 得 能 讓 參 賽 者 促 進 朋 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我 覺 得 能 讓 參 賽 者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 總 樣 本 數 註 :1 分 表 非 常 不 同 意 2 分 表 不 同 意 3 分 表 普 通 4 分 表 同 意 5 分 表 非 常 同 意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0.001) -93-

11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94-

119 第 六 章 2004 年 音 樂 會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第 六 章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結 果 分 析 第 一 節 活 動 企 劃 者 之 意 見 分 析 藉 由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各 課 室 主 管 與 活 動 主 要 承 辦 職 員 之 深 度 訪 談, 以 直 接 引 述 受 訪 者 之 經 驗 意 見 感 受 與 知 識, 進 而 應 用 質 性 研 究 分 析 方 法, 可 以 獲 得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相 關 資 料, 包 括 本 活 動 之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活 動 內 容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理 念 之 相 關 性 活 動 進 行 之 整 體 效 益 執 行 活 動 之 成 效 與 續 辦 意 願 等, 並 可 作 為 本 研 究 後 續 之 員 工 普 查 問 卷 設 計 的 參 考 依 據 一 深 度 訪 談 進 行 程 序 依 據 深 度 訪 談 必 要 之 步 驟, 首 先 由 研 究 者 研 提 一 組 提 綱 挈 領 的 訪 談 議 題, 再 依 研 究 需 要 選 取 數 個 主 要 活 動 企 劃 者 為 組 成 之 立 意 樣 本, 分 別 擬 定 訪 談 時 間 和 地 點, 依 時 程 計 畫 逐 一 訪 談 之 由 於 各 該 受 訪 者 均 是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有 豐 富 經 驗 之 承 辦 者 或 活 動 分 組 之 領 袖, 故 經 與 研 究 者 先 行 交 流 意 見, 咸 認 為 無 需 利 用 錄 音 機 設 備, 再 由 研 究 者 逕 行 以 書 面 記 錄 之 每 一 次 訪 談 時 間 原 則 上 不 超 過 一 小 時, 以 免 雙 方 過 於 勞 累 或 不 奈 ; 並 依 受 訪 者 之 專 業 背 景 而 由 訪 問 者 在 所 提 議 題 中 自 由 的 發 問 與 討 論 ; 調 查 時 間 為 2004 年 11 月 與 2005 年 2 月 下 旬, 時 間 跨 越 辦 理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前 後, 並 依 各 個 別 受 訪 者 狀 況 分 別 擇 時 進 行 訪 談 二 樣 本 選 取 與 說 明 本 研 究 之 個 別 深 度 訪 談 立 樣 樣 本 共 計 15 個, 分 別 為 活 動 編 組 之 組 長 或 組 員 受 訪 者 之 個 人 專 業 背 景 與 分 組 組 別 詳 表 所 示 -95-

12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樣 本 背 景 說 明 編 號 職 務 背 景 專 業 背 景 音 樂 節 活 動 分 組 職 務 1 太 管 處 主 管 解 說 教 育 課 課 長 策 劃 組 2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策 劃 組 活 動 組 3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活 動 組 4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服 務 組 接 待 組 5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服 務 組 場 地 組 6 太 管 處 職 員 觀 光 遊 憩 課 職 員 場 地 組 7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文 宣 組 資 訊 組 8 太 管 處 主 管 秘 書 室 主 任 環 境 與 餐 飲 組 組 長 9 太 管 處 主 管 觀 光 遊 憩 課 職 員 通 訊 組 組 長 10 太 管 處 職 員 觀 光 遊 憩 課 職 員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11 太 管 處 主 管 綠 水 管 理 站 主 任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12 太 管 處 主 管 企 劃 經 理 課 課 長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13 太 管 處 職 員 人 事 室 職 員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14 太 管 處 主 管 工 務 建 設 課 課 長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15 太 管 處 主 管 布 洛 灣 管 理 站 主 任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註 : 太 管 處 係 指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三 訪 談 主 題 本 項 深 度 訪 談 之 主 題 有 五, 分 別 為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理 念 之 相 關 性 活 動 之 整 體 效 益 執 行 活 動 之 成 效 與 續 辦 意 願 等 依 該 主 題 由 研 究 者 擬 定 半 結 構 式 問 卷, 詳 見 附 錄 三 四 訪 談 資 料 登 錄 依 據 質 性 研 究 紮 根 理 論 (Grounded Theory) 之 資 料 登 錄 三 步 驟 ( 徐 宗 同, 1997; 進 行 深 度 訪 談 之 各 個 樣 本 資 料 整 理 : 黃 文 卿 林 晏 州,1998) ( 一 ) 開 放 登 錄 (opening coding) 針 對 每 一 個 立 意 樣 本 之 訪 談 內 容 及 現 象 加 以 標 籤 類 屬 及 命 名, 登 錄 內 容 詳 附 錄 3-2 ( 二 ) 成 軸 登 錄 (axial coding) 針 對 開 放 登 錄 之 資 料, 分 為 主 要 類 屬 次 類 屬 及 發 展 類 屬, 登 錄 內 容 詳 表 所 示 附 錄

121 第 六 章 2004 年 音 樂 會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成 軸 資 料 登 錄 課 題 意 見 分 析 1. 吸 引 國 內 外 人 士 造 訪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2. 提 供 國 人 從 事 健 康 休 閒 快 樂 的 遊 憩 活 動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3. 促 進 周 邊 市 鎮 之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4. 陶 冶 國 人 身 心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理 念 之 相 關 性 1. 就 休 閒 效 益 而 言 (1) 可 透 過 音 樂 與 自 然 之 結 合, 提 高 藝 術 人 文 體 驗, 並 陶 冶 國 民 身 心, 符 合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理 念 (2) 音 樂 活 動 可 觸 動 遊 客 對 太 魯 閣 的 感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育 樂 目 標 相 近 (3) 本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推 廣 育 樂 之 理 念 相 符 和, 亦 屬 國 民 旅 遊 活 動, 故 符 合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宗 旨 2. 就 活 動 規 模 與 生 態 效 益 而 言 (1) 本 活 動 突 然 大 量 引 入 許 多 遊 客, 就 保 育 觀 點 而 言, 則 本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理 念 則 不 盡 完 全 相 契 合 1. 國 家 公 園 的 效 益 (1) 為 國 家 公 園 增 加 一 種 文 藝 的 優 美 的 氣 氛, 更 吸 引 台 灣 民 眾 的 注 意 (2) 能 喚 醒 國 人 注 意 到 太 魯 閣 資 源 的 真 善 美, 與 對 環 境 惜 福 的 投 注 (3) 提 升 國 家 公 園 在 東 部 民 眾 的 支 持 (4) 提 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現 況 給 國 人 認 識 之 機 會 (5) 成 為 一 種 活 動 指 標, 進 而 能 作 為 國 家 公 園 或 縣 政 府 於 其 他 據 點 舉 辦 活 動 之 經 驗 活 動 之 整 體 效 益 2. 遊 客 之 休 閒 效 益 (1) 享 受 高 品 質 的 活 動 與 體 驗 (2) 獲 得 另 類 之 峽 谷 遊 憩 體 驗 3. 地 方 之 經 濟 效 益 (1) 有 機 會 造 就 地 方 觀 光 產 業 之 發 展 (2) 結 合 地 方 產 業, 達 到 敦 親 睦 鄰 之 工 作 (3) 刺 激 地 方 政 府 ( 縣 政 府 ) 將 活 動 當 季 訂 為 觀 光 月 1. 活 動 成 果 方 面 (1) 本 活 動 所 帶 來 的 休 閒 效 益 是 正 面 的, 但 邊 際 效 益 卻 逐 年 遞 減 (2) 本 次 活 動 仍 未 完 全 幫 太 魯 閣 量 身 訂 作, 建 議 未 來 能 花 同 一 筆 錢 做 出 兩 種 效 益, 如 為 太 魯 閣 作 曲 與 演 奏 等 (3) 本 次 媒 體 宣 傳 發 揮 效 果, 對 推 動 地 方 觀 光 頗 有 助 益 活 動 之 執 行 成 效 2. 執 行 成 效 方 面 (1) 處 內 各 組 之 執 行 能 力 佳, 且 動 員 能 力 極 高, 是 其 他 機 關 所 缺 乏 的 (2) 處 內 各 組 的 自 我 執 行 能 力 與 分 工 合 作 佳 3. 活 動 對 個 人 的 影 響 (1) 個 人 學 習 到 辦 理 大 型 活 動 之 經 驗 與 折 衝 協 調, 並 瞭 解 一 個 活 動 的 成 功, 背 後 確 實 付 出 極 大 的 心 力 積 極 協 調 與 不 畏 挫 折 是 重 要 關 鍵 (2) 透 過 活 動 的 舉 辦, 也 感 受 到 台 灣 音 樂 文 化 之 不 同 特 色, 並 印 象 深 刻 (3) 本 次 活 動 成 果 表 現 良 好, 承 辦 課 室 表 現 良 好 的 動 員 能 力 及 群 體 合 作 能 力 -97-

12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 三 ) 選 擇 登 錄 (selective coding) 針 對 成 軸 登 錄 之 資 料, 從 中 選 擇 出 與 本 研 究 相 關 之 核 心 類 屬, 以 作 為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效 益 問 卷 擬 定 依 據, 其 獲 得 五 項 選 擇 登 錄 結 果 : 1. 音 樂 節 大 型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的 效 益 有 : 增 加 地 方 產 業 之 營 利 收 入 行 銷 推 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資 源 的 真 善 美 行 銷 推 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周 邊 之 產 業 活 動 塑 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形 象 提 高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知 名 度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同 樂 的 機 會 增 加 同 仁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認 同 感 提 供 本 處 同 仁 共 同 參 與 活 動 的 機 會 吸 引 人 潮 到 某 一 地 點 的 手 段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一 休 閒 的 機 會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一 特 殊 體 驗 的 機 會 促 進 園 區 內 及 周 邊 社 區 的 經 濟 發 展 宣 揚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文 化 資 產 的 保 存 成 果 增 加 活 動 舉 辦 之 經 驗 2. 音 樂 節 活 動 能 提 高 藝 術 人 文 體 驗, 並 陶 冶 國 民 身 心, 其 休 閒 效 益 與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理 念 相 符 合 ; 但 現 階 段 之 活 動 規 模 過 大, 就 生 態 保 育 之 觀 點 則 不 盡 完 全 相 契 合 3. 從 歷 年 辦 理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成 果 表 現, 由 於 執 行 能 力 佳, 已 分 別 達 到 國 家 公 園 之 宣 傳 效 益 地 方 產 業 之 經 濟 效 益 及 遊 客 之 休 閒 效 益 4. 音 樂 節 活 動 讓 執 行 者 啟 發 智 慧 激 發 潛 力 學 習 分 工 合 作 相 互 協 調 認 同 國 家 公 園 產 生 向 心 力, 並 獲 得 成 就 感 5. 音 樂 節 活 動 應 在 曲 目 選 擇 上 更 貼 近 太 魯 閣 情 境 之 表 達, 並 以 不 同 藝 術 型 式 演 出, 且 延 長 演 出 時 程, 以 引 導 民 眾 體 驗 國 家 公 園 之 美, 並 達 成 環 境 教 育 之 目 的 -98-

123 第 六 章 2004 年 音 樂 會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第 二 節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與 效 益 分 析 有 關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調 查, 係 於 當 年 11 月 27 日 活 動 當 天 於 布 洛 灣 遊 憩 區 及 太 魯 閣 遊 客 中 心 等 音 樂 會 場 地, 訪 談 欣 賞 音 樂 會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共 獲 得 有 效 問 卷 為 444 份 ; 此 樣 本 大 小 若 要 求 在 百 分 之 九 十 五 之 信 賴 區 間 下, 則 問 卷 結 果 可 允 許 之 誤 差 約 為 4.95% 一 個 人 社 經 背 景 特 性 基 本 特 性 包 括 受 訪 遊 客 之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職 業, 以 及 個 人 月 收 入 等 五 項, 以 頻 度 分 析 及 卡 方 分 析 分 別 進 行 討 論 在 性 別 方 面, 受 訪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以 女 性 居 多, 佔 67.7%, 男 性 則 佔 32.3 % 在 年 齡 方 面, 則 以 歲 者 佔 最 大 宗, 約 佔 所 有 受 訪 者 之 66.6%, 其 次 則 為 歲 者 ; 在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則 以 大 學 者 居 多, 佔 52.1%; 在 職 業 方 面, 則 以 學 生 佔 31.4% 為 最 多 數, 其 次 則 專 業 人 員 之 佔 24.1%; 而 在 個 人 月 收 入 方 面, 以 無 經 常 性 收 入 者 佔 最 多, 約 佔 29.8% 在 受 訪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居 住 地 方 面, 遊 客 大 多 來 自 於 花 蓮 縣 市, 佔 47.7%, 其 次 則 為 台 北 縣 市 佔 24.4% 有 關 各 項 受 訪 者 之 詳 細 個 人 社 經 背 景 特 性, 詳 表 所 示 前 述 個 人 之 社 經 背 景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是 屬 於 靜 態 為 主, 動 態 為 輔 的 藝 術 文 化 型 活 動, 因 此 參 與 之 男 性 比 例 普 遍 低 於 女 性, 與 馬 拉 松 活 動 呈 現 完 全 不 同 的 參 與 者 型 態 至 於 年 齡 與 教 育 程 度 則 與 馬 拉 松 活 動 一 致 而 音 樂 節 活 動 發 現 學 生 身 分 者 特 別 多, 約 佔 三 分 之 一, 可 能 係 因 本 活 動 輕 鬆 而 自 然, 且 易 於 結 交 朋 友 ; 這 些 學 生 亦 屬 於 無 經 常 性 收 入 之 族 群 而 參 與 音 樂 節 活 動 有 一 半 的 人 來 自 於 花 蓮 縣 市, 這 種 情 況 迥 異 於 馬 拉 松 活 動, 可 能 原 因 是 音 樂 節 活 動 較 休 閒 而 易 於 親 近 參 與, 無 需 訂 定 過 於 嚴 格 的 競 賽 健 身 目 標, 讓 非 都 會 區 的 花 蓮 人 樂 於 參 與 ; 但 也 說 明 這 類 型 活 動 應 再 加 強 全 國 及 國 際 性 宣 導, 其 宣 導 內 容 除 了 音 樂 活 動 外, 應 強 調 國 家 公 園 內 的 自 然 風 光 與 人 文 藝 術 結 合 太 魯 閣 峽 谷 回 音 與 天 籟 的 組 合 等 -99-

12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個 人 社 經 特 性 分 析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職 業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男 無 經 常 收 入 女 萬 元 以 下 小 計 個 2 萬 -3 萬 元 歲 以 下 人 3 萬 -4 萬 元 歲 月 4 萬 -5 萬 元 歲 收 5 萬 -7 萬 元 歲 入 7 萬 -10 萬 元 歲 萬 元 以 上 歲 小 計 歲 以 上 台 北 縣 市 % 小 計 基 隆 市 7 1.6% 國 中 及 以 下 宜 蘭 縣 % 高 中 職 桃 園 縣 % 專 科 新 竹 縣 市 % 大 學 苗 栗 縣 2 0.5% 研 究 所 台 中 縣 市 % 居 小 計 彰 化 縣 4 0.9% 住 民 意 代 表 主 管 及 經 理 人 員 南 投 縣 3 0.7% 地 專 業 人 員 嘉 義 縣 市 區 4 0.9%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雲 林 縣 2 0.5% 事 務 工 作 人 員 台 南 縣 市 %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售 貨 員 高 雄 縣 % 農 林 漁 牧 工 作 人 員 屏 東 縣 7 1.6% 技 術 工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台 東 縣 2 0.5%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工 及 組 裝 工 花 蓮 縣 % 非 技 術 工 及 體 力 工 總 和 % 現 役 軍 人 家 庭 主 婦 退 休 人 員 學 生 無 業 小 計

125 第 六 章 2004 年 音 樂 會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二 旅 遊 特 性 分 析 旅 遊 特 性 包 括 受 訪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的 參 與 特 性, 對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滿 意 度, 以 及 音 樂 節 活 動 結 束 後 之 旅 遊 計 畫 特 性 等, 以 下 依 分 析 結 果 個 別 討 論 之 ( 一 )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參 與 特 性 為 瞭 解 遊 客 在 參 與 本 活 動 過 程 中 之 選 擇 與 特 性, 以 作 為 未 來 承 辦 活 動 之 參 考 依 據, 故 分 別 探 討 這 些 活 動 參 與 者 是 否 專 程 參 加 本 活 動 其 參 與 本 活 動 之 場 別 同 伴 性 質 同 伴 人 數, 以 及 主 要 利 用 之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等 參 與 特 性 以 下 依 頻 度 分 析 進 行 各 項 參 與 特 性 之 結 果 說 明 : 1. 參 與 場 別 在 受 訪 者 中, 專 程 來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參 加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者, 佔 總 受 訪 人 數 的 93.2%, 並 大 多 聆 聽 遊 客 中 心 之 音 樂 節 主 場, 佔 86.8%, 而 布 洛 灣 與 長 春 祠 亦 獲 得 約 四 分 之 一 的 遊 客 青 睞 而 非 專 程 來 此 參 加 音 樂 會 活 動 者 僅 有 6.8%, 其 聆 聽 之 場 次 亦 以 遊 客 中 心 主 場 居 多, 詳 見 表 所 示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參 與 特 性 與 參 與 場 別 音 樂 會 場 別 次 數 百 分 比 總 計 次 數 百 分 比 布 洛 灣 % 專 程 參 加 長 春 祠 % % 遊 客 中 心 % 布 洛 灣 9 2.1% 非 專 程 參 加 長 春 祠 8 1.8% % 遊 客 中 心 % 總 計 % 註 : 本 題 複 選 2. 參 與 頻 度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會 活 動 迄 2004 年, 已 為 第 三 次 舉 辦, 且 每 年 參 與 活 動 者 之 人 數 均 有 增 加 之 趨 勢 根 據 受 訪 者 對 本 活 動 之 參 與 頻 度 顯 示, 第 一 次 參 加 者 佔 最 多 數, 有 82.3%, 這 個 數 據 比 2004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第 一 次 參 與 比 例 62.3% 有 更 高 的 情 形 ; 其 次 則 為 第 二 次 參 加, 佔 13.6%, 第 三 次 參 加 則 佔 4.1%, 詳 見 表 所 示 這 個 數 據 結 果, 說 明 音 樂 節 活 動 -101-

12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之 宣 傳 是 有 成 效 的, 讓 更 多 新 的 參 與 者 參 加 音 樂 會 ; 未 來 可 能 要 創 新 及 多 元 規 劃 音 樂 節 活 動 內 容, 並 鼓 勵 更 多 的 遊 客 再 次 前 來 參 加 各 場 次 音 樂 會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參 與 頻 度 參 加 頻 度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第 1 次 第 2 次 第 3 次 小 計 活 動 訊 息 之 主 要 來 源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會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其 主 要 之 活 動 訊 息 來 源 以 他 人 告 知 者 佔 35.2% 為 最 多, 其 次 是 透 過 海 報 看 板 而 得 知 消 息 者 佔 19.0%, 第 三 多 則 為 透 過 網 路 資 訊 得 知, 佔 16.8%, 再 其 次 是 報 紙 訊 息, 佔 15.4%, 詳 見 表 所 示 這 項 調 查 結 果 最 值 得 活 動 辦 理 者 反 省 的, 似 乎 說 明 了 報 章 媒 體 之 宣 傳 不 足, 無 法 提 高 花 蓮 以 外 地 區 的 參 與 者 數 量 ; 但 因 音 樂 會 本 身 的 吸 引 力 與 文 化 藝 術 氣 息, 卻 很 能 說 動 來 自 花 蓮 當 地 的 居 民 參 與 本 活 動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訊 息 來 源 活 動 資 訊 來 源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報 紙 雜 誌 摺 頁 海 報 看 板 電 視 廣 播 網 路 他 人 告 知 其 他 總 和 同 伴 人 數 與 同 伴 性 質 從 調 查 資 料 分 析 得 知,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多 吸 引 小 型 團 體 的 活 動 者 參 與 根 據 受 訪 者 資 料 顯 示, 同 伴 人 數 以 2-5 人 居 多, 佔 66.5%, 次 為 6-10 人, 佔 20.5%; 此 外, 較 為 特 別 的 是, 亦 有 40 人 以 上, 甚 至 150 人 之 大 型 團 體 一 同 報 名 參 加, 各 佔 0.5% 及 0.7% 另 就 該 團 體 之 性 質 組 成 -102-

127 第 六 章 2004 年 音 樂 會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而 言, 以 朋 友 性 質 者 佔 34.98% 為 最 多, 次 為 家 人 組 成 之 團 體 與 同 學 團 體, 各 佔 29.56% 及 21.67%, 比 之 於 馬 拉 松 活 動, 屬 於 靜 態 的 音 樂 節 活 動 更 能 促 進 家 人 情 感 的 融 合, 詳 見 表 所 示 這 個 結 果 說 明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讓 人 感 覺 是 一 項 可 以 結 集 朋 友 同 學 參 與 並 獲 良 好 體 驗 的 社 交 活 動 ; 可 以 增 進 組 織 向 心 力, 促 進 家 人 朋 友 與 同 儕 之 情 感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同 伴 人 數 與 性 質 同 伴 人 數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1 人 無 人 家 人 人 朋 友 同 人 同 學 伴 人 同 事 性 人 旅 行 社 團 體 質 人 特 殊 團 體 人 其 他 小 計 總 和 主 要 聯 外 工 具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由 於 參 與 者 眾 多, 因 此 管 理 處 特 別 於 新 城 - 太 魯 閣 一 帶 地 區 進 行 交 通 管 制, 並 安 排 交 通 接 駁 車 載 運 活 動 參 與 者 進 入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以 使 活 動 區 段 的 交 通 衝 擊 降 至 最 低 關 於 活 動 參 與 者 在 搭 乘 接 駁 車 之 前 的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彙 整 如 表 所 示 所 搭 乘 的 交 通 工 具 以 小 客 車 51.5% 佔 最 多, 次 為 機 車 佔 20.6%; 至 於 搭 乘 火 車 的 參 與 者 只 有 8.1%, 這 與 馬 拉 松 活 動 迥 異, 也 係 因 為 音 樂 節 活 動 的 參 與 者 有 半 數 來 自 花 蓮 地 區, 必 須 自 行 駕 駛 小 客 車 前 來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機 車 小 客 車 九 人 休 旅 車 火 車 客 運 小 巴 士 遊 覽 車 其 他 總 和

12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 二 ) 對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滿 意 度 音 樂 節 活 動 是 一 個 大 型 且 休 閒 性 相 當 高 的 活 動, 其 無 論 在 音 樂 場 景 的 選 擇 節 目 安 排 與 流 程 上, 均 需 要 進 行 妥 善 的 規 劃, 以 及 主 協 辦 單 位 之 共 同 配 合, 才 能 為 活 動 參 與 者 提 供 最 好 的 環 境 與 活 動 服 務 品 質, 因 此 活 動 參 與 者 對 該 項 活 動 的 滿 意 程 度 與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將 是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績 效 表 現 的 一 種 成 果 以 下 依 頻 度 分 析 進 行 結 果 說 明 : 1. 整 體 滿 意 度 就 受 訪 者 對 於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整 體 滿 意 度 而 言, 有 65.4% 之 受 訪 者 表 示 對 此 活 動 滿 意,21.3% 受 訪 者 對 此 活 動 則 非 常 滿 意, 而 持 普 通 看 法 的 受 訪 者 有 11.4%, 不 滿 意 或 非 常 不 滿 意 者 則 共 佔 1.8%, 詳 見 表 所 示 這 個 調 查 結 果, 雖 然 呈 現 正 面 而 令 人 讚 嘆 的 成 績 ; 但 表 示 不 滿 意 的 少 數 遊 客 意 見, 卻 是 一 種 警 訊, 其 可 能 是 對 各 項 服 務 內 容 不 滿 意, 對 環 境 衛 生 不 滿 意, 或 是 可 能 對 場 景 安 排 不 滿 意 等, 都 要 進 一 步 瞭 解 並 改 進 之 2.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受 訪 參 與 者 中, 除 了 有 八 成 五 以 上 滿 意 此 活 動 外, 對 於 未 來 的 參 與 意 願 上, 則 亦 有 57.4% 表 示 未 來 願 意 再 次 參 與, 有 36.2%% 更 表 示 非 常 願 意 再 次 參 與, 持 普 通 的 態 度 有 5.7%, 表 示 不 願 意 與 非 常 不 願 意 再 次 參 與 者 僅 共 佔 0.7%, 詳 見 表 所 示 這 個 結 果 顯 示 音 樂 節 活 動 是 吸 引 人 的 文 化 藝 術 型 活 動, 節 目 內 容 若 設 計 良 好, 則 會 讓 人 有 觀 看 不 厭 不 忍 釋 手 的 感 動 氣 氛 但 少 數 非 常 不 願 意 再 前 來 欣 賞 的 原 因, 可 能 是 音 樂 會 節 目 內 容 過 於 生 冷, 或 是 音 樂 場 次 過 於 鬆 散, 或 是 交 通 管 制 因 素 等, 都 要 進 一 步 瞭 解 而 研 究 改 進 之 道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對 本 活 動 之 整 體 滿 意 度 與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整 體 滿 意 度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非 常 不 滿 意 未 非 常 不 願 意 不 滿 意 來 普 通 普 通 參 願 意 滿 意 與 非 常 願 意 非 常 滿 意 意 總 和 總 和 願 -104-

129 第 六 章 2004 年 音 樂 會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 三 ) 活 動 參 與 後 之 旅 遊 特 性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季 活 動 的 理 由 之 一, 除 了 希 望 能 增 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之 國 際 與 社 會 知 名 度 外, 亦 希 望 能 藉 由 大 型 活 動 之 舉 辦, 吸 引 大 量 遊 客 進 入 與 停 留 於 有 魯 閣 幽 峽 美 譽 的 太 魯 閣 園 區, 並 為 園 區 周 邊 城 鎮 帶 來 觀 光 產 業 與 經 濟 收 益 以 下 針 對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後 的 旅 遊 計 畫 進 行 訪 談, 包 括 其 是 否 有 續 行 活 動? 將 計 畫 到 那 些 據 點 進 行 旅 遊 活 動? 以 及 將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停 留 多 久 等 以 頻 度 分 析 進 行 各 項 結 果 說 明 : 1. 續 行 活 動 與 活 動 景 點 受 訪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中, 有 75.2% 者 是 專 程 前 來 太 魯 閣 峽 谷 聆 聽 音 樂 會 活 動, 且 活 動 結 束 後 即 返 回, 不 會 繼 續 停 留 在 國 家 公 園 內 或 到 其 他 據 點 遊 憩 ; 但 仍 有 23.2% 受 訪 者 在 結 束 音 樂 會 活 動 後, 會 繼 續 停 留 在 國 家 公 園 內 或 周 邊 據 點, 從 事 旅 遊 活 動 與 住 宿 而 這 些 計 畫 繼 續 從 事 旅 遊 活 動 者, 其 續 行 之 活 動 據 點 則 以 停 留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佔 最 多 (75.5%), 其 次 則 是 會 到 花 蓮 縣 市 周 邊 知 名 據 點 ( 佔 18.2%), 例 如 花 蓮 海 洋 世 界 七 星 潭 風 景 區 等, 詳 見 表 所 示 這 個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參 加 音 樂 節 活 動 與 參 訪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風 光 是 相 輔 相 成 而 不 衝 突, 並 有 一 舉 兩 得 的 功 效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之 旅 遊 特 性 續 行 活 動 是 項 目 次 數 百 分 比 總 計 次 數 百 分 比 否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花 蓮 市 區 花 蓮 縣 周 邊 遊 憩 據 點 宜 蘭 台 東 其 他 總 計 % -105-

13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2. 停 留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之 天 數 有 關 受 訪 活 動 參 與 者 停 留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之 時 間,22.83% 是 停 留 半 天, 亦 即 僅 參 與 一 或 二 場 音 樂 會 而 已, 並 於 該 場 音 樂 會 結 束 後 立 即 離 開 ; 另 有 59.5% 受 訪 者 會 停 留 在 國 家 公 園 內 一 天, 以 聆 聽 所 有 音 樂 場 次 而 停 留 兩 天 以 上 者 則 有 17.6%, 主 要 係 利 用 音 樂 節 活 動 到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各 遊 憩 據 點 旅 遊, 並 返 回 花 蓮 地 區 住 宿, 表 示 對 旅 館 業 或 其 他 觀 光 產 業 之 地 方 經 濟 有 所 助 益 ; 但 比 不 上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停 留 天 數, 主 要 原 因 係 因 活 動 參 與 者 半 數 來 自 花 蓮 地 區 詳 見 表 所 示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於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之 停 留 天 數 停 留 天 數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半 天 一 天 二 天 三 天 四 天 五 天 以 上 總 和 三 活 動 效 益 分 析 ( 一 )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在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上, 受 訪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有 67.6% 者 均 有 此 一 花 費, 最 低 花 費 為 10 元 之 餐 飲 費, 最 高 為 8000 元, 該 項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包 括 有 交 通 費 住 宿 費 與 餐 飲 費, 故 有 此 花 費 之 所 有 受 訪 者 之 平 均 花 費 為 元, 普 通 低 於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消 費 針 對 特 產 品 與 紀 念 品 之 花 費 調 查, 亦 僅 有 15.5% 之 受 訪 者 有 此 一 花 費, 最 低 消 費 為 50 元, 最 高 消 費 則 為 元, 故 有 此 花 費 之 所 有 受 訪 者 之 平 均 花 費 為 元 除 了 主 要 旅 遊 費 用 與 特 產 品 費 用 外, 另 在 亦 有 30.9% 受 訪 者 會 有 其 他 之 消 費, 最 低 消 費 值 為 10 元, 而 最 高 消 費 值 為 元, 平 均 消 費 為 元, 詳 見 表 所 示 本 項 調 查 結 果, 遊 客 之 平 均 花 費 遠 低 於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參 與 者, 其 原 因 係 音 樂 節 活 動 有 半 數 來 自 於 花 蓮 地 區, 會 自 己 攜 帶 必 要 的 餐 飲 物 品 ; 太 魯 閣 特 產 品 與 紀 念 品 銷 售 成 績 雖 然 有 相 當 高 的 消 費 額, 但 因 消 費 者 比 例 較 低, 影 響 太 魯 閣 地 區 之 產 業 收 益, 亦 明 顯 較 不 好 -106-

131 第 六 章 2004 年 音 樂 會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推 估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所 帶 來 之 經 濟 效 益, 以 實 際 參 與 活 動 之 人 數 共 約 六 千 人 計 算, 分 別 乘 上 各 項 花 費 之 百 分 比 與 平 均 值 後, 所 得 之 金 額 約 為 七 百 萬 元, 顯 示 本 活 動 所 產 生 之 地 方 產 業 經 濟 效 益 尚 稱 可 以, 對 於 提 昇 地 方 之 住 宿 業 者 餐 飲 業 者 特 產 品 業 者 與 交 通 業 者 的 收 益, 稍 顯 有 限 ; 未 來 應 加 強 音 樂 節 活 動 的 國 際 與 全 國 性 宣 傳, 方 能 留 住 外 地 遊 客 而 產 生 地 方 經 濟 效 益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消 費 金 額 項 目 有 花 費 之 個 數 百 分 比 最 小 值 ( 元 ) 最 大 值 ( 元 ) 平 均 值 ( 元 ) 個 人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旅 遊 特 產 品 與 紀 念 品 花 費 花 費 其 他 花 費 註 : 總 樣 本 數 為 444 人 ;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包 括 交 通 費 住 宿 費 及 餐 飲 費 ( 二 ) 休 閒 效 益 分 析 為 瞭 解 活 動 參 與 者 在 參 與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後 所 能 獲 得 之 休 閒 效 益 為 何, 經 綜 合 參 酌 休 閒 效 益 相 關 研 究 與 文 獻, 以 及 太 管 處 辦 理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動 機 預 期 效 益 等, 研 提 出 音 樂 節 活 動 休 閒 體 驗 量 表 進 行 訪 談 ; 初 測 結 果 經 信 度 分 析 後, 顯 示 Cronbach s α 值 高 達 , 表 示 訪 談 項 目 與 內 容 在 反 應 受 訪 者 對 其 休 閒 效 益 之 表 現, 極 具 可 靠 性, 並 因 而 進 行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現 地 參 與 者 調 查, 獲 得 之 休 閒 效 益 與 類 別, 分 述 如 下 : 1. 休 閒 效 益 描 述 本 項 調 查 之 休 閒 體 驗 量 表 共 有 30 項 題 目, 以 平 均 數 分 析 得 知, 活 動 參 與 者 認 為 參 與 馬 拉 松 活 動 最 能 獲 得 之 休 閒 效 益, 分 別 為 可 以 放 鬆 心 情 可 以 獲 得 全 新 不 同 體 驗 可 以 沈 浸 心 靈 使 心 情 愉 快 與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等 五 項, 其 平 均 值 分 別 為 4.29 分 4.18 分 4.16 分 4.13 分 及 4.10 分 ; 而 休 閒 效 益 最 低 的 項 目 則 分 別 為 培 養 獨 立 性 獲 得 成 就 感 結 交 新 朋 友 與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等 四 項, 其 平 均 值 僅 為 3.21 分 3.23 分 3.29 分 及 3.28 分, 詳 見 表 所 示 本 項 調 查 結 果 與 馬 拉 松 活 動 明 顯 的 不 同, 主 要 原 因 係 音 樂 節 活 動 的 靜 態 文 化 藝 層 面, 屬 於 心 靈 獲 取 的 活 動 但 這 兩 個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對 參 與 者 的 使 心 情 愉 快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效 益, 則 是 一 致 的 ; 參 與 -107-

13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者 咸 認 為 參 加 馬 拉 松 活 動 與 音 樂 節 活 動, 並 不 是 為 了 得 到 別 人 信 賴 與 結 交 新 朋 友, 進 而 是 增 進 團 體 同 儕 間 的 情 感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分 析 項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1.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全 新 不 同 體 驗 我 覺 得 可 以 消 除 疲 勞 我 覺 得 可 以 脫 離 常 軌 的 生 活 步 調, 獲 得 生 活 上 的 改 變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成 就 感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獨 立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結 交 新 朋 友 我 覺 得 可 以 啟 發 智 慧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我 覺 得 可 以 放 鬆 心 情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我 覺 得 能 與 同 伴 分 享 相 同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我 覺 得 可 以 激 發 潛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體 貼 別 人 我 覺 得 可 以 信 任 同 伴 我 覺 得 可 以 沈 浸 心 靈 我 覺 得 可 以 發 洩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刺 激 的 體 驗 我 覺 得 可 以 多 瞭 解 周 遭 的 事 物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滿 足 感 我 覺 得 能 和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我 覺 得 可 以 使 心 情 愉 快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挑 戰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促 進 朋 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我 覺 得 能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註 : 總 樣 本 數 為 444 份 ;1 分 表 非 常 不 同 意,2 分 表 不 同 意,3 分 表 普 通,4 分 表 同 意,5 分 表 非 常 同 意 2.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為 進 一 步 瞭 解 音 樂 會 活 動 參 與 者, 其 在 聆 聽 音 樂 活 動 時 所 獲 得 之 休 閒 效 益 類 型, 故 將 受 訪 者 之 30 項 休 閒 效 益 分 數,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採 用 主 成 份 分 析 法 進 行 因 素 萃 取, 並 以 最 大 變 異 法 將 因 素 結 構 進 行 正 交 旋 轉 以 使 各 因 素 間 之 變 異 最 大 化, 且 要 求 各 項 因 素 之 特 徵 值 能 大 於 1 分 析 結 -108-

133 第 六 章 2004 年 音 樂 會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果 顯 示, 抽 樣 適 當 性 度 量 值 KMO 值 為 0.946, 表 示 此 30 項 休 閒 效 益 項 目 間 之 相 關 性 極 高, 適 合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予 以 簡 化, 並 簡 化 出 四 項 因 素, 以 因 素 負 荷 量 較 高 的 休 閒 效 益 項 目 為 該 因 素 命 名, 則 分 別 是 啟 發 智 慧 因 素 心 靈 復 原 因 素 社 交 關 係 因 素 消 除 疲 勞 因 素, 此 四 項 之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 即 代 表 具 有 % 之 解 釋 能 力, 詳 表 所 示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休 閒 效 益 啟 發 智 慧 心 靈 復 原 社 交 關 係 消 除 疲 勞 共 同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獨 立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啟 發 智 慧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成 就 感 我 覺 可 以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我 覺 得 可 以 結 交 新 朋 友 我 覺 得 可 以 體 貼 別 人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我 覺 得 可 以 激 發 潛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信 任 同 伴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挑 戰 性 我 覺 可 以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可 以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使 心 情 愉 快 我 覺 得 可 以 放 鬆 心 情 我 覺 得 可 以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沈 浸 心 靈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我 覺 得 能 與 同 伴 分 亨 相 同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可 以 發 洩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促 進 朋 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我 覺 得 能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我 覺 得 能 和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刺 激 的 體 驗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全 新 不 同 體 驗 我 覺 得 可 以 脫 離 日 常 步 調, 獲 得 改 變 我 覺 得 可 以 消 除 疲 勞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滿 足 感 我 覺 得 可 以 多 瞭 周 遭 的 事 物 特 徵 值 變 異 數 解 釋 量 比 例 (%) KMO(Kaiser-Meyer-Olkin) 值 =0.946 Bartlett s 球 形 檢 定 = ( p.001) -109-

13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110-

135 第 六 章 2004 年 音 樂 會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第 三 節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執 行 者 之 認 知 態 度 分 析 雖 然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的 規 模 不 若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規 模 龐 大, 但 一 般 大 型 活 動 瞬 間 湧 進 的 遊 客 量 亦 需 要 志 工 團 體 予 以 協 助, 以 使 遊 客 能 在 活 動 中 獲 得 最 好 的 體 驗 與 音 樂 享 受 因 此 本 活 動 之 辦 理 者 除 了 太 管 處 所 有 同 仁 國 家 公 園 警 察 隊 同 仁 外, 亦 需 地 方 警 察 人 員 作 交 通 管 理, 委 託 規 劃 曲 目 之 弦 外 之 音 團 承 辦 音 槳 會 節 目 安 排, 以 及 多 數 的 志 工 團 體 協 助 除 了 太 管 處 ( 含 警 察 隊 ) 同 仁 進 行 問 卷 普 查 外, 其 餘 工 作 人 員 一 致 稱 為 志 工, 並 依 工 作 組 別 大 小 重 行 分 組 並 進 行 分 層 調 查 其 中 管 理 處 同 仁 ( 含 警 察 隊 ) 普 查 之 有 效 問 卷 份 數 有 117 份 ; 志 工 單 位 之 有 效 訪 談 問 卷 份 數 共 40 份 一 活 動 執 行 者 之 背 景 特 性 基 本 特 性 包 括 受 訪 遊 客 之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職 業, 以 及 個 人 月 收 入 等 五 項, 以 頻 度 分 析 及 卡 方 分 析 分 別 進 行 討 論 ( 一 ) 性 別 受 訪 之 管 理 處 同 仁 中, 以 男 性 居 多, 佔 57.2%; 而 受 訪 志 工 中, 亦 以 男 性 居 多, 佔 56.8% 再 以 卡 方 檢 定 管 理 處 同 仁 與 志 工 之 男 女 比 例, 結 果 亦 顯 示 兩 組 之 男 女 比 例 無 顯 著 差 異, 詳 表 所 示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辦 理 者 之 性 別 分 析 項 目 管 理 處 同 仁 志 工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男 性 別 女 小 計 註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χ ( 二 ) 年 齡 在 年 齡 方 面, 受 訪 之 管 理 處 同 仁 中, 以 歲 者 居 多, 佔 83.7%, 而 受 訪 志 工 亦 以 歲 者 居 多, 佔 54.3%; 其 中, 受 訪 志 工 中 61 歲 以 上 者 亦 佔 多 數, 有 17.1% 以 卡 方 檢 定 管 理 處 同 仁 與 志 工 之 年 齡 比 例 是 否 具 有 差 異, 結 果 顯 示 兩 組 之 年 齡 比 例 組 成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χ 2 =17.470,p 0.01), 詳 表 所 示 -111-

13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辦 理 者 之 年 齡 分 析 項 目 管 理 處 同 仁 志 工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21 歲 -30 歲 歲 -40 歲 年 齡 41 歲 -50 歲 歲 -60 歲 歲 以 上 小 計 註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χ ** ( 三 ) 教 育 程 度 在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受 訪 之 管 理 處 同 仁 以 大 學 教 育 程 度 者 居 多, 佔 32.0%, 而 受 訪 志 工 則 以 專 科 教 育 程 度 者 居 多, 佔 45.5%; 以 卡 方 檢 定 在 管 理 處 同 仁 與 志 工 之 教 育 程 度 組 成 比 例 是 否 具 有 差 異, 結 果 顯 示 兩 組 組 成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詳 表 所 示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辦 理 者 之 教 育 程 度 分 析 項 目 管 理 處 同 仁 志 工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國 中 及 以 下 高 中 職 教 育 專 科 程 度 大 學 研 究 所 及 以 上 小 計 註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χ

137 第 六 章 2004 年 音 樂 會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二 活 動 執 行 者 對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效 益 之 認 知 辦 理 者 辦 理 活 動 之 期 望 在 於 良 好 的 執 行 效 益, 即 是 希 望 達 到 活 動 所 設 定 之 宗 旨 與 目 標, 例 如 提 供 良 好 的 活 動 節 目 與 滿 足 參 與 者 體 驗 促 進 地 方 經 濟 宣 揚 活 動 理 念 等, 以 及 藉 由 活 動 辦 理 而 能 獲 得 身 心 理 及 教 育 上 的 學 習 機 會 與 效 益 以 下 針 對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結 束 後, 由 辦 理 者 以 音 樂 節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效 益, 以 及 該 音 樂 節 活 動 對 參 與 者 應 有 之 預 期 效 益 兩 方 面, 進 行 認 知 分 析, 以 瞭 解 本 活 動 之 執 行 成 效 ( 一 ) 音 樂 會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效 益 之 認 知 分 析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大 型 活 動 時, 均 期 望 活 動 能 為 國 家 公 園 帶 來 正 面 效 益, 像 是 提 高 生 態 保 育 成 效 增 進 環 境 教 育 功 能 與 促 進 國 民 旅 遊 等 本 研 究 根 據 受 訪 之 管 理 處 同 仁 之 回 應, 咸 認 為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最 大 的 效 益 分 別 是 可 以 提 高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知 名 度 ( 平 均 數 4.15 分 ) 塑 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形 象 (4.08 分 )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同 樂 的 機 會 (4.08 分 )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一 休 閒 的 機 會 (4.02 分 ) 及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一 特 殊 體 驗 的 機 會 (4.02 分 ), 而 效 益 最 低 的 則 是 保 育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文 化 資 產 (3.57 分 ) 促 進 園 區 內 及 周 邊 社 區 的 經 濟 發 展 (3.64 分 ) 提 供 園 區 內 及 周 邊 社 區 的 意 識 與 認 同 感 (3.65 分 ) 及 宣 揚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文 化 資 產 的 保 存 成 果 (3.66 分 ) 等 而 受 訪 志 工 則 認 為 音 樂 節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最 大 的 效 益 分 別 是 提 高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知 名 度 (3.78 分 ) 行 銷 推 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自 然 與 人 文 資 源 (3.60 分 ) 及 塑 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形 象 (3.60 分 ), 而 效 益 最 低 的 則 是 增 加 地 方 產 業 之 營 利 收 入 (3.03 分 ) 促 進 園 區 內 及 周 邊 社 區 的 經 濟 發 展 (3.05 分 ), 及 保 育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文 化 資 產 (3.05 分 ) 等 由 兩 組 受 訪 者 之 平 均 數 觀 之, 發 現 受 訪 志 工 對 各 項 效 益 之 認 同 分 數 均 低 於 管 理 處 之 受 訪 同 仁, 兩 組 人 員 並 均 低 於 2004 年 之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 探 索 其 原 因, 可 能 是 志 工 對 音 樂 節 活 動 是 否 有 益 於 生 態 保 育 持 保 留 態 度, 而 管 理 處 同 仁 亦 對 活 動 之 預 期 與 辦 理 信 心 較 強 烈 再 以 平 均 數 差 異 分 析 (t-test) 進 行 檢 定, 發 現 兩 組 受 訪 人 員 除 了 對 行 銷 推 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自 然 與 人 文 資 源 行 銷 推 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境 內 與 周 邊 的 產 業 提 高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知 名 度 及 提 供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從 事 社 會 公 益 活 動 之 機 會 四 項 無 顯 著 差 異 外, 於 其 餘 16 項 效 益 上 均 有 顯 著 存 在, 顯 示 兩 組 人 員 對 於 舉 辦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國 家 公 園 效 益 認 知 有 顯 著 差 異, 詳 表 所 示 -113-

13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執 行 者 對 活 動 之 國 家 公 園 效 益 認 知 國 家 公 園 效 益 管 理 處 同 仁 志 工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1. 我 覺 得 可 以 增 加 地 方 產 業 之 營 利 收 入 *** 2. 我 覺 得 可 以 行 銷 推 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自 然 與 人 文 資 源 我 覺 得 可 以 行 銷 推 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境 內 與 周 邊 的 產 業 我 覺 得 可 以 塑 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形 象 * 5. 我 覺 得 可 以 提 高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知 名 度 我 覺 得 是 提 供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擔 負 社 會 責 任 之 機 會 * 7. 我 覺 得 是 提 供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從 事 社 會 公 益 活 動 之 機 會 我 覺 得 是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同 樂 的 機 會 ** 9. 我 覺 得 是 增 加 同 仁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認 同 感 ** 10. 我 覺 得 是 提 供 本 處 同 仁 共 同 參 與 活 動 的 機 會 * 11. 我 覺 得 是 同 仁 與 義 解 及 其 他 單 位 共 同 參 與 活 動 的 機 會 * 12. 我 覺 得 是 吸 引 人 潮 到 某 一 地 點 的 手 段 * 13. 我 覺 得 是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一 休 閒 的 機 會 ** 14. 我 覺 得 是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一 特 殊 體 驗 的 機 會 * 15. 我 覺 得 可 以 滿 足 國 內 外 遊 客 對 特 殊 體 驗 的 需 求 ** 16. 我 覺 得 可 以 促 進 園 區 內 及 周 邊 社 區 的 經 濟 發 展 ** 17. 我 覺 得 可 以 提 供 園 區 內 及 周 邊 社 區 的 意 識 與 認 同 感 * 18. 我 覺 得 可 以 保 育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文 化 資 產 * 19. 我 覺 得 可 以 宣 揚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文 化 資 產 的 保 存 成 果 * 20. 我 覺 得 具 有 教 育 功 能 * 總 樣 本 數 註 :1 分 表 非 常 不 同 意,2 分 表 不 同 意,3 分 表 普 通,4 分 表 同 意,5 分 表 非 常 同 意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0.001) ( 二 ) 音 樂 會 活 動 對 參 與 者 效 益 之 認 知 分 析 國 家 公 園 之 經 營 管 理 目 標 之 一, 即 是 為 來 園 遊 客 或 活 動 參 與 者 提 供 育 樂 與 休 閒 遊 憩 效 益 因 此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結 束 後 訪 談 管 理 處 同 仁 與 志 工 之 意 見, 發 現 管 理 處 同 仁 認 為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參 與 者 之 最 大 效 益, 分 別 是 讓 參 與 者 放 鬆 心 情 (4.03 分 ) 讓 參 與 者 維 持 健 康 的 體 能 (4.02 分 ) 讓 參 與 者 心 情 愉 快 (3.91 分 ) 及 讓 參 與 者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3.90 分 ) ; 而 效 益 最 低 的 則 是 讓 參 與 者 培 養 獨 立 性 (3.31 分 ) 讓 參 與 者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3.32 分 ) 及 讓 參 與 者 考 驗 自 己 的 活 動 能 力 (3.47 分 ) 等 而 受 訪 志 工 則 認 為 音 樂 節 活 動 對 參 與 者 的 最 大 效 益, 分 別 是 讓 參 與 者 培 養 挑 戰 性 讓 參 與 者 考 驗 自 己 的 活 動 能 力 讓 參 與 者 激 發 潛 力 及 讓 參 與 者 獲 得 成 就 感 ; 而 效 益 最 低 的 則 是 讓 參 與 者 培 養 獨 立 性 (2.67 分 ) 讓 參 與 者 獲 得 成 就 感 (2.79 分 ) 讓 參 與 者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2.87 分 ) 與 讓 參 與 者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2.87 分 ) 等 由 兩 組 受 訪 者 之 平 均 數 觀 之, 發 現 受 -114-

139 第 六 章 2004 年 音 樂 會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訪 志 工 對 各 項 效 益 之 認 同 分 數 均 高 於 管 理 處 之 受 訪 同 仁, 再 以 平 均 數 差 異 分 析 (t-test) 進 行 檢 定, 則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兩 組 人 員 除 了 對 讓 參 與 者 多 瞭 解 周 遭 之 事 物 讓 參 與 者 心 情 愉 快 讓 參 與 者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讓 參 與 者 促 進 朋 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等 四 項 無 顯 著 差 異 外, 其 餘 26 項 休 閒 效 益 之 認 知, 均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詳 見 表 所 示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執 行 者 對 活 動 之 參 與 者 效 益 認 知 參 與 者 效 益 管 理 處 同 仁 志 工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1.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維 持 健 康 的 體 能 ** 2.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消 除 疲 勞 *** 3.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宣 洩 體 力 * 4.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獲 得 成 就 感 ** 5.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培 養 獨 立 性 *** 6.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結 交 新 朋 友 *** 7.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啟 發 智 慧 * 8.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 9.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放 鬆 心 情 ** 10.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 11.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 12. 我 覺 得 能 讓 參 與 者 與 同 伴 分 享 相 同 的 想 法 * 13.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的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 14.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激 發 潛 力 * 15.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 16.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體 貼 別 人 ** 17.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信 任 同 伴 *** 18.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增 進 活 動 的 技 巧 ** 19. 我 覺 得 可 以 發 洩 情 緒 * 20.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 21.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考 驗 自 己 的 活 動 能 力 * 22.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多 瞭 解 周 遭 的 事 物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 24.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得 到 滿 足 感 ** 25. 我 覺 得 能 讓 參 與 者 和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 26.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心 情 愉 快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培 養 挑 戰 性 * 28.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促 進 朋 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我 覺 得 能 讓 參 與 者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 總 樣 本 數 註 :1 分 表 非 常 不 同 意,2 分 表 不 同 意,3 分 表 普 通,4 分 表 同 意,5 分 表 非 常 同 意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0.001) -115-

14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三 活 動 執 行 者 對 音 樂 會 活 動 之 整 體 評 價 針 對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整 體 評 價 分 析, 管 理 處 受 訪 同 仁 對 本 處 應 繼 續 辦 理 2005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會 活 動 (4.07 分 ) 對 本 處 辦 理 峽 谷 音 樂 會 活 動 之 整 體 表 現 非 常 滿 意 (4.06 分 ) 及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提 供 民 眾 休 閒 機 會 之 效 益 (4.03 分 ) 三 項 有 最 高 之 評 價 ; 而 對 於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提 高 地 區 或 社 區 意 識 與 認 同 感 效 益 (3.70 分 ) 之 評 價 最 低 另 受 訪 志 工 則 對 於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提 供 民 眾 休 閒 機 會 之 效 益 (3.65 分 ) 有 達 到 滿 足 民 眾 休 閒 體 驗 之 效 益 (3.58 分 ) 之 評 價 最 高, 而 對 於 促 進 地 區 或 社 區 經 濟 發 展 之 效 益 (3.13 分 ) 之 評 價 最 低 另 以 平 均 數 差 異 分 析 (t-test) 進 行 檢 定, 檢 定 結 果 發 現 兩 組 受 訪 者 分 別 在 太 管 處 辦 理 本 活 動 之 自 我 執 行 活 動 能 力 促 進 地 區 或 社 區 經 濟 發 展 之 效 益 有 達 到 國 家 公 園 文 化 資 產 保 護 與 宣 揚 效 益 及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教 育 功 能 之 效 益 等 項 目 具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且 受 訪 志 工 之 評 價 均 較 受 訪 同 仁 來 得 低, 主 要 原 因 可 能 是 管 理 處 受 訪 同 仁 對 於 此 活 動 評 價 極 高, 而 志 工 多 屬 專 業 音 樂 人 員, 對 活 動 有 較 大 的 要 求 所 致, 詳 見 表 所 示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受 訪 辦 理 者 對 活 動 之 整 體 評 價 整 體 評 價 管 理 處 同 仁 志 工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1. 我 覺 得 太 管 處 辦 理 此 活 動 之 自 我 執 行 活 動 能 力 極 佳 ** 2.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提 供 民 眾 休 閒 機 會 之 效 益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滿 足 民 眾 休 閒 體 驗 之 效 益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促 進 地 區 或 社 區 經 濟 發 展 之 效 益 * 5.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提 高 地 區 或 社 區 意 識 與 認 同 感 效 益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國 家 公 園 文 化 資 產 保 護 與 宣 揚 效 益 * 7. 我 覺 得 辦 理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教 育 功 能 之 效 益 * 8. 我 對 太 管 處 辦 理 峽 谷 音 樂 會 活 動 之 整 體 表 現 非 常 滿 意 我 覺 得 太 管 處 應 繼 續 辦 理 2005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會 活 動 總 樣 本 數 註 :1 分 表 非 常 不 同 意,2 分 表 不 同 意,3 分 表 普 通,4 分 表 同 意,5 分 表 非 常 同 意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0.001) -116-

141 第 六 章 2004 年 音 樂 會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第 四 節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參 與 者 與 辦 理 者 之 交 叉 比 較 為 檢 討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執 行 成 效, 以 下 針 對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實 際 感 受 與 活 動 辦 理 者 之 認 知 進 行 交 叉 比 對, 以 瞭 解 兩 者 間 分 別 重 視 的 效 益 為 何, 亦 或 是 兩 者 間 是 否 具 有 差 異 分 析 方 式 為 針 對 音 樂 節 活 動 參 與 者 管 理 處 受 訪 同 仁 與 受 訪 志 工 等 三 組 人 員, 分 別 對 此 活 動 對 參 與 者 所 獲 得 之 休 閒 效 益 進 行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oneway ANOVA) 進 行 檢 定, 結 果 顯 示 三 組 受 訪 者 分 別 對 於 音 樂 節 活 動 在 可 讓 參 與 者 啟 發 智 慧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考 驗 自 己 的 活 動 能 力 多 瞭 解 周 遭 的 事 物 和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培 養 挑 戰 性 及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等 七 個 項 目 無 顯 著 差 異 外, 其 餘 均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詳 表 所 示 由 於 本 章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志 工 受 訪 者 僅 40 人, 若 將 活 動 執 行 者 之 管 理 處 同 仁 ( 含 警 察 隊 ) 與 志 工 視 為 同 一 受 訪 類 群, 並 與 活 動 參 與 者 作 效 益 認 知 之 交 叉 比 較, 詳 如 表 其 結 果 顯 示 除 了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獲 得 成 就 感 培 養 獨 立 性 結 交 新 朋 友 啟 發 智 慧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體 貼 別 人 等 六 項 無 顯 著 差 異 外, 餘 24 項 休 閒 認 知 項 目 均 有 顯 著 差 異 ;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認 知 均 高 於 活 動 執 行 者, 亦 表 示 該 活 動 之 正 面 成 績, 以 及 活 動 執 行 者 之 自 己 期 許 甚 高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所 有 受 訪 者 對 活 動 之 參 與 者 效 益 認 知 交 叉 比 較 項 目 活 動 參 與 者 管 理 處 同 仁 志 工 F 值 1.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維 持 健 康 的 體 能 *** 2.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消 除 疲 勞 *** 3.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宣 洩 體 力 *** 4.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獲 得 成 就 感 * 5.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培 養 獨 立 性 ** 6.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結 交 新 朋 友 * 7.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啟 發 智 慧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 9.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放 鬆 心 情 *** 10.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 11.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我 覺 得 能 讓 遊 客 與 同 伴 分 享 相 同 的 想 法 ** 13.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的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 14.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激 發 潛 力 *** 15.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 註 :1 分 表 非 常 不 同 意,2 分 表 不 同 意,3 分 表 普 通,4 分 表 同 意,5 分 表 非 常 同 意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0.001) -117-

14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所 有 受 訪 者 對 活 動 之 參 與 者 效 益 認 知 交 叉 比 較 ( 續 上 表 ) 項 目 活 動 參 與 者 管 理 處 同 仁 志 工 F 值 16.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體 貼 別 人 ** 17.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信 任 同 伴 *** 18.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增 進 活 動 的 技 巧 *** 19.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發 洩 情 緒 *** 20.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 21.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考 驗 自 己 的 活 動 能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多 瞭 解 周 遭 的 事 物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 24.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得 到 滿 足 感 ** 25. 我 覺 得 能 讓 遊 客 和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心 情 愉 快 ** 27.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培 養 挑 戰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 29. 我 覺 得 可 讓 遊 客 促 進 朋 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 30. 我 覺 得 能 讓 遊 客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總 樣 本 數 註 :1 分 表 非 常 不 同 意,2 分 表 不 同 意,3 分 表 普 通,4 分 表 同 意,5 分 表 非 常 同 意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0.001)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參 與 者 / 活 動 執 行 者 對 活 動 之 參 與 者 效 益 認 知 交 叉 比 較 項 目 活 動 管 理 處 同 仁 參 與 者 與 志 工 T 值 1.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獲 得 全 新 不 同 體 驗 *** 2.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消 除 疲 勞 *** 3.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脫 離 常 軌 的 生 活 步 調, 獲 得 改 變 *** 4.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獲 得 成 就 感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培 養 獨 立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結 交 新 朋 友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啟 發 智 慧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 9.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放 鬆 心 情 *** 10.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 11.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我 覺 得 能 讓 參 與 者 與 同 伴 分 享 相 同 的 想 法 *** 13.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 14.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激 發 潛 力 *** 15.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 16.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體 貼 別 人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信 任 同 伴 *** 18.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沈 浸 心 靈 *** 19.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發 洩 情 緒 *** 20.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 -118-

143 第 六 章 2004 年 音 樂 會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參 與 者 / 活 動 執 行 者 對 活 動 之 參 與 者 效 益 認 知 交 叉 比 較 ( 續 上 表 ) 項 目 活 動 管 理 處 同 仁 參 與 者 與 志 工 T 值 21.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獲 得 刺 激 的 體 驗 *** 22.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多 瞭 解 周 遭 的 事 物 *** 23.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 24.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得 到 滿 足 感 *** 25. 我 覺 得 能 讓 參 與 者 和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 26.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使 心 情 愉 快 *** 27.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培 養 挑 戰 性 * 28.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 29.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與 者 促 進 朋 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 30. 我 覺 得 能 讓 參 與 者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 總 樣 本 數 註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14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120-

145 第 七 章 2005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第 七 章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2005 年 的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最 大 變 革, 就 是 為 了 避 免 峽 谷 段 的 落 石 天 災, 而 將 競 賽 路 線 作 改 變, 其 影 響 為 讓 其 中 四 千 位 屬 於 全 程 馬 拉 松 組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的 參 賽 選 手, 無 法 觀 賞 太 魯 閣 峽 谷 風 光 ; 至 於 活 動 的 日 期 則 相 當 一 致, 為 當 年 11 月 5 日, 而 因 當 日 風 和 日 麗, 溫 度 較 高, 預 期 會 影 響 參 賽 者 的 滿 意 度 本 章 節 針 對 活 動 參 與 者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並 在 本 研 究 之 第 九 章, 與 2004 年 之 同 類 型 馬 拉 松 活 動 作 比 較 分 析 第 一 節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分 析 有 關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調 查, 係 於 當 年 11 月 5 日 之 活 動 當 天, 於 馬 拉 松 競 賽 終 點 之 太 魯 閣 遊 客 中 心 前 廣 場 及 草 坪 上, 訪 談 完 成 馬 拉 松 各 組 活 動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共 獲 有 效 問 卷 為 558 份 一 個 人 社 經 背 景 特 性 基 本 特 性 包 括 受 訪 遊 客 之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職 業, 以 及 個 人 月 收 入 等 五 項, 以 頻 度 分 析 進 行 討 論 在 性 別 方 面, 受 訪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以 男 性 居 多, 佔 72.0%, 女 性 則 佔 28.0 % 在 年 齡 方 面, 則 以 歲 者 佔 最 大 宗, 約 佔 所 有 受 訪 者 之 71.8%, 其 次 則 為 歲 者 ; 在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則 以 大 學 和 專 科 者 居 多, 佔 63.1%; 在 職 業 方 面, 則 以 專 業 人 員 佔 28.6% 為 最 多 數, 其 次 則 為 學 生, 佔 21.9%; 而 在 個 人 月 收 入 方 面, 以 3-5 萬 元 月 收 入 者 佔 最 多, 約 佔 40.9%, 其 次 則 為 無 經 常 性 收 入, 佔 17.0% 在 受 訪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居 住 地 方 面, 大 多 來 自 於 台 北 縣 市, 佔 41.4%, 其 次 則 為 花 蓮 縣 市, 佔 16.7%, 再 其 次 則 為 桃 園 縣 市 與 台 中 縣 市, 分 別 佔 7.6% 5.6%, 此 外, 亦 有 來 自 國 外 的 活 動 參 與 者, 共 訪 談 到 4 位, 約 佔 0.7% 有 關 各 項 受 訪 者 之 詳 細 個 人 社 經 背 景 特 性, 詳 表 所 示 前 述 個 人 社 經 背 景 之 分 析, 看 出 馬 拉 松 活 動 是 較 屬 體 能 型 而 動 態 的 競 賽 活 動, 參 與 者 以 男 性 偏 多, 並 高 於 2004 年 之 同 類 型 活 動, 但 女 性 參 賽 者 的 比 例 亦 有 增 加 的 空 間 與 趨 勢 參 賽 者 年 齡 層 亦 以 青 壯 年 為 主 ; 惟 歷 經 數 年 的 經 驗 與 資 料 顯 示, 有 數 十 位 中 老 年 者 每 年 均 參 與 太 魯 閣 馬 拉 松 活 動, 用 堅 毅 的 精 神 完 成 半 馬 活 動, 其 參 與 與 肯 定 自 我 體 能 的 意 義 大 於 比 賽 成 績 結 果 由 職 業 方 面, 看 出 馬 拉 松 活 動 是 全 民 參 與 型 的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 但 尚 未 能 普 及 至 社 -121-

14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會 基 層 之 一 般 產 業 人 員 再 由 參 與 者 之 居 住 點 觀 之 來 自 花 蓮 的 參 賽 者 有 遽 增 的 現 象 ; 說 明 了 太 魯 閣 馬 拉 松 一 向 以 全 國 參 與 為 傲, 並 藉 由 活 動 之 舉 行, 而 能 提 昇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在 花 蓮 地 區, 以 及 國 際 與 全 國 知 名 度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個 人 社 經 特 性 分 析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職 業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男 無 經 常 收 入 女 萬 元 以 下 小 計 個 2 萬 -3 萬 元 歲 以 下 人 3 萬 -4 萬 元 歲 月 4 萬 -5 萬 元 歲 收 5 萬 -7 萬 元 歲 入 7 萬 -10 萬 元 歲 萬 元 以 上 歲 小 計 歲 以 上 台 北 縣 市 小 計 基 隆 市 國 中 及 以 下 宜 蘭 縣 市 高 中 職 桃 園 縣 市 專 科 新 竹 縣 市 大 學 苗 栗 縣 市 研 究 所 台 中 縣 市 小 計 南 投 縣 市 居 民 意 代 表 主 管 及 經 理 人 員 彰 化 縣 市 住 專 業 人 員 雲 林 縣 市 地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嘉 義 縣 市 區 事 務 工 作 人 員 台 南 縣 市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售 貨 員 高 雄 縣 市 農 林 漁 牧 工 作 人 員 屏 東 縣 市 技 術 工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台 東 縣 市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工 及 組 裝 工 花 蓮 縣 市 非 技 術 工 及 體 力 工 離 島 現 役 軍 人 國 外 學 生 小 計 無 業 小 計

147 第 七 章 2005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二 旅 遊 特 性 分 析 旅 遊 特 性 包 括 受 訪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的 參 與 特 性, 對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滿 意 度, 以 及 活 動 結 束 後 之 旅 遊 計 畫 特 性 等, 以 下 依 分 析 結 果 個 別 討 論 之 ( 一 )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參 與 特 性 為 瞭 解 參 與 者 在 參 加 本 活 動 過 程 中 之 選 擇 與 特 性, 以 作 為 未 來 承 辦 活 動 之 參 考 依 據, 故 分 別 探 討 這 些 活 動 參 與 者 是 否 專 程 參 加 本 活 動 其 參 與 本 活 動 之 同 伴 性 質 同 伴 人 數 與 主 要 利 用 之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等 參 與 特 性 以 下 依 頻 度 分 析 進 行 各 項 參 與 特 性 之 結 果 說 明 : 1. 參 與 組 別 在 受 訪 者 中, 專 程 來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參 加 2005 年 國 際 峽 谷 馬 拉 松 活 動 者, 佔 總 受 訪 人 數 的 96.0%, 並 大 多 參 加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與 全 民 健 跑 組, 但 全 程 馬 拉 松 組 亦 有 12.4% 的 比 例 ; 而 非 專 程 來 此 參 加 馬 拉 松 活 動 者 僅 有 4.0%, 並 順 道 報 名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及 全 民 健 跑 組, 詳 見 表 所 示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參 與 特 性 與 組 別 馬 拉 松 組 別 次 數 百 分 比 (%) 總 計 次 數 百 分 比 全 程 馬 拉 松 組 專 程 參 加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 全 民 健 跑 組 全 程 馬 拉 松 組 非 專 程 參 加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 全 民 健 跑 組 總 計 % %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迄 2005 年, 已 為 第 六 次 舉 辦, 且 每 年 參 與 活 動 者 之 人 數 亦 有 增 加 之 趨 勢 根 據 受 訪 者 對 本 活 動 之 參 與 頻 度 顯 示, 第 一 次 參 加 者 佔 最 多 數, 有 56.7%, 其 次 則 為 第 二 次 參 加, 佔 20.8%, 第 三 次 參 加 則 佔 9.6%, 第 四 次 參 加 則 佔 6.7%, 第 五 次 參 加 佔 3.6%, 其 中 較 難 得 的 是 以 連 續 六 年 均 有 參 加 者, 高 達 15 位, 佔 2.7%, 詳 見 表 所 示 這 個 結 果, 說 明 太 魯 閣 所 舉 辦 的 馬 拉 松 活 動, 在 宣 傳 上 有 受 到 重 -123-

14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視, 並 能 吸 引 新 的 競 賽 者 ; 或 可 能 是 遊 客 因 喜 愛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風 光, 而 轉 為 參 與 此 類 競 技 而 動 態 的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參 與 頻 度 參 加 頻 度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第 1 次 第 2 次 第 3 次 第 4 次 第 5 次 的 6 次 小 計 同 伴 人 數 與 同 伴 性 質 從 調 查 資 料 分 析 得 知,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多 吸 引 小 型 團 體 的 活 動 者 參 與 根 據 受 訪 者 資 料 顯 示, 同 伴 人 數 以 2-5 人 居 多, 佔 43.6%, 次 為 6-10 人, 佔 21.2%, 再 次 則 為 人 之 團 體 一 同 參 加, 佔 18.6% 另 就 該 團 體 之 性 質 組 成 而 言, 以 朋 友 性 質 者 佔 41.8% 為 最 多, 次 為 同 事 組 成 之 團 體 與 家 人 團 體, 各 佔 16.7% 及 16.3%, 而 特 殊 團 體 者 亦 佔 9.8%, 詳 見 表 所 示 可 以 說 明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讓 人 覺 得 是 一 項 可 以 結 合 同 事 朋 友 參 與 並 獲 體 驗 結 果 的 有 系 列 性 大 型 競 技 活 動, 並 且 可 以 預 期 是 安 全 而 有 保 障 秩 序 的 這 項 馬 拉 松 活 動 亦 讓 社 會 的 一 些 有 組 織 社 團 或 團 體 積 極 參 與, 看 得 出 本 活 動 可 能 有 增 進 社 團 組 織 向 心 力, 並 結 合 休 閒 健 身 的 功 效 難 得 一 見 的 是 特 殊 團 體 的 參 加, 可 以 見 到 殘 障 者 ( 盲 眼 與 肢 障 ) 參 與 本 活 動, 並 可 以 產 生 自 我 挑 戰 自 我 成 長 的 預 期 功 效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同 伴 人 數 與 性 質 同 伴 人 數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1 人 無 人 家 人 人 朋 友 同 人 同 學 伴 人 同 事 性 人 特 殊 團 體 質 人 旅 行 社 團 體 人 0 0 其 他 小 計 小 計

149 第 七 章 2005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3. 主 要 聯 外 工 具 太 魯 閣 馬 拉 松 活 動 由 於 參 與 者 眾 多, 因 此 管 理 處 特 別 於 新 城 - 太 魯 閣 一 帶 地 區 進 行 交 通 管 制, 並 安 排 交 通 接 駁 車 載 運 活 動 參 與 者 進 入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以 使 活 動 區 段 的 交 通 衝 擊 降 至 最 低 關 於 2005 年 太 魯 閣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者 在 搭 乘 接 駁 車 之 前 的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彙 整 如 表 所 示 所 搭 乘 的 交 通 工 具 以 小 客 車 33.3% 佔 最 多, 其 比 2004 年 成 長, 可 能 是 花 蓮 參 賽 者 數 量 增 加 所 致 ; 次 為 火 車 佔 30.3%, 再 次 為 搭 乘 遊 覽 車 者, 佔 15.9%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機 車 小 客 車 九 人 休 旅 車 火 車 客 運 小 巴 士 遊 覽 車 其 他 總 和 ( 二 ) 對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滿 意 度 馬 拉 松 活 動 是 一 個 大 型 且 專 業 性 的 活 動, 其 無 論 在 環 境 上 的 提 供 賽 程 規 劃 與 設 計 醫 療 協 助 與 沿 線 之 補 給 品 提 供 等, 均 需 要 進 行 妥 善 的 規 劃, 逐 一 的 檢 測 與 各 工 作 組 別 的 精 密 配 合, 才 能 為 活 動 參 與 者 提 供 最 好 的 參 賽 環 境 與 活 動 服 務 品 質 因 此 活 動 參 與 者 對 該 項 活 動 的 滿 意 程 度 與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將 是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績 效 表 現 的 一 種 成 果 以 下 依 頻 度 分 析 進 行 結 果 說 明 : 1. 整 體 滿 意 度 就 受 訪 者 對 於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整 體 滿 意 度 而 言, 有 56.7% 之 受 訪 者 表 示 滿 意,15.6% 受 訪 者 對 此 活 動 則 非 常 滿 意, 而 持 普 通 的 受 訪 者 佔 21.9% 表 示 不 滿 意 或 非 常 不 滿 意 者 則 佔 5.8%, 詳 見 表 所 示 這 個 調 查 結 果 比 2004 年 的 數 據, 是 令 人 扼 腕 的, 因 為 表 示 不 滿 意 的 參 賽 者 比 例 增 加 ; 滿 意 程 度 有 較 大 幅 度 的 降 低 其 是 否 因 -125-

15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為 不 滿 意 服 務? 不 滿 意 路 線 改 變? 不 滿 意 環 境 管 理? 或 是 不 滿 意 落 石 天 災? 都 要 進 一 步 探 尋 原 因 2.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2004 年 太 魯 閣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受 訪 參 與 者, 除 了 有 七 成 以 上 滿 意 此 活 動 外, 對 於 未 來 的 參 與 意 願 上, 則 亦 有 59.8% 受 訪 者 表 未 來 願 意 再 次 參 與, 有 28.0% 更 表 示 非 常 願 意 再 次 參 與, 持 普 通 的 態 度 則 有 10.9%, 表 示 不 願 意 與 非 常 不 願 意 再 次 參 與 者 共 僅 佔 1.3%, 詳 見 表 所 示 這 項 調 查 結 果 肯 定 了 太 管 處 辦 理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目 標 ; 但 少 數 表 示 不 願 意 再 參 加 此 類 活 動 的 受 訪 者 意 見, 可 能 係 因 競 賽 環 境 的 危 險 性, 或 是 活 動 進 行 中 的 服 務 不 足, 或 是 對 活 動 路 線 有 異 議, 或 是 天 候 太 熱 了, 都 要 進 一 步 探 索 改 進 方 式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滿 意 度 與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整 體 滿 意 度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非 常 不 滿 意 未 非 常 不 願 意 不 滿 意 來 不 願 意 普 通 參 普 通 滿 意 與 願 意 非 常 滿 意 意 非 常 願 意 總 和 願 總 和 ( 三 ) 活 動 參 與 後 之 旅 遊 特 性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理 由 之 一, 除 了 希 望 能 增 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之 國 際 與 社 會 知 名 度 外, 亦 希 望 藉 由 大 型 活 動 之 舉 辦, 吸 引 大 量 遊 客 進 入 與 停 留 於 美 麗 風 光 的 太 魯 閣 園 區, 並 為 園 區 周 邊 社 區 城 鎮 之 經 濟 能 有 所 幫 助 以 下 針 對 受 訪 者 參 與 本 活 動 後 的 旅 遊 計 畫 進 行 訪 談, 包 括 其 是 否 有 續 行 活 動? 將 計 畫 到 那 些 據 點 進 行 旅 遊 活 動? 以 及 將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停 留 多 久 等 以 頻 度 分 析 進 行 各 項 結 果 說 明 : 1. 續 行 活 動 與 活 動 景 點 受 訪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中, 有 70.6% 是 專 程 前 來 太 魯 閣 峽 谷 進 行 馬 拉 松 活 動, 且 活 動 結 束 後 即 返 回 自 己 的 家 鄉 或 崗 位, 不 會 繼 續 停 留 在 國 家 公 園 內 或 到 其 他 據 點 遊 憩, 該 數 據 比 之 於 2004 年 的 馬 拉 松, 成 長 許 多 ; 只 有 29.4% 受 訪 者 在 結 束 馬 拉 松 活 動 後, 會 繼 續 停 留 在 國 家 公 園 內 或 周 邊 據 點, 從 事 旅 遊 活 動 而 這 些 計 畫 繼 續 從 事 旅 遊 活 動 者, 其 續 行 之 活 動 據 點 則 以 會 到 花 蓮 縣 市 周 邊 知 名 據 點 佔 最 多 (37.1%), 例 如 : 花 蓮 海 -126-

151 第 七 章 2005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洋 世 界 七 星 潭 風 景 區 花 東 海 岸 等, 其 次 則 是 停 留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27.3%), 亦 有 大 部 份 會 到 花 蓮 市 區 (32.4%) 購 物 及 觀 光, 或 是 東 部 旅 遊 線 的 宜 蘭 與 台 東 兩 地 (10.4%) 旅 遊 詳 見 表 所 示 這 項 調 查 結 果, 說 明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專 業 性 與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魅 力 ; 若 與 表 的 參 與 頻 度 相 比 較, 可 以 得 知 再 次 參 與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遊 客, 有 可 能 會 再 次 旅 遊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並 關 懷 這 個 美 麗 環 境 雖 然 不 再 停 留 的 受 訪 者 佔 大 部 份, 但 因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參 賽 者 必 須 於 前 一 日 抵 達 花 蓮 縣 市, 並 住 宿 一 夜, 已 能 對 當 地 的 觀 光 產 業 增 進 經 濟 動 力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之 旅 遊 特 性 項 目 次 數 百 分 比 總 計 次 數 百 分 比 否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續 行 花 蓮 市 區 活 動 是 花 蓮 縣 周 邊 遊 憩 據 點 宜 蘭 台 東 其 他 總 計 % 註 : 續 行 據 點 為 複 選 2. 停 留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之 天 數 有 關 受 訪 活 動 參 與 者 停 留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之 時 間, 37.5% 是 停 留 半 天, 亦 即 在 馬 拉 松 活 動 進 行 的 時 間 內 停 留, 並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立 即 離 開 ; 另 有 29.8% 受 訪 者 會 停 留 在 國 家 公 園 內 一 天, 主 要 係 在 活 動 結 束 後, 於 園 區 內 稍 作 停 留 與 休 息, 或 於 活 動 終 點 之 國 家 公 園 遊 客 中 心, 或 是 其 周 邊 據 點 例 如 砂 卡 礑 步 道 布 洛 灣 遊 憩 區 稍 作 遊 覽 ; 而 於 園 區 停 留 兩 天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約 佔 25.0%, 主 要 係 因 馬 拉 松 活 動 一 大 早 五 時 即 有 交 通 管 制 措 施, 且 活 動 開 始 時 間 為 上 午 七 時, 並 須 寄 放 行 李, 故 有 許 多 遠 從 北 區 或 外 地 前 來 的 活 動 參 與 者, 會 提 前 一 天 進 住 國 家 公 園 周 邊 的 花 蓮 縣 市 各 旅 館 民 宿 ; 另 停 留 在 園 區 內 三 天 以 上 者 則 佔 7.8%, 這 些 受 訪 者 肯 定 是 計 畫 旅 遊 型 的 遊 客, 數 量 亦 不 少, 並 可 獲 得 動 靜 皆 宜 的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體 驗 詳 見 表 所 示 -127-

15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停 留 於 國 家 公 園 之 天 數 停 留 天 數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半 天 一 天 二 天 三 天 四 天 五 天 以 上 總 和

153 第 七 章 2005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第 二 節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效 益 分 析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的 舉 辦, 一 般 會 預 期 將 吸 引 大 量 遊 客 進 入 與 停 留 於 太 魯 閣 園 區, 除 能 滿 足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遊 憩 效 益 外, 亦 可 能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周 邊 之 經 濟 能 有 所 助 益 故 以 下 就 本 活 動 所 帶 來 的 經 濟 效 益 與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遊 憩 效 益 進 行 分 析 一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在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上, 受 訪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上 有 83.7% 者 均 有 此 一 花 費, 最 低 花 費 為 20 元 之 餐 飲 費 與 本 活 動 之 報 名 費 用, 最 高 為 元 該 項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包 括 有 交 通 費 住 宿 費 與 餐 飲 費, 故 有 此 花 費 之 所 有 受 訪 者 的 平 均 花 費 為 元 針 對 特 產 品 與 紀 念 品 之 花 費 調 查, 亦 有 30.0% 的 受 訪 者 有 此 一 花 費, 最 低 消 費 為 10 元, 最 高 消 費 則 為 7000 元, 故 有 此 花 費 之 所 有 受 訪 者 之 平 均 花 費 為 元 除 了 主 要 旅 遊 費 用 與 特 產 品 費 用 外, 有 19.5% 受 訪 者 會 有 其 他 之 消 費, 最 低 消 費 值 為 25 元, 而 最 高 消 費 值 為 6000 元, 平 均 消 費 為 元, 詳 見 表 所 示 推 估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所 帶 來 的 經 濟 效 益, 以 實 際 參 與 活 動 之 人 數 共 計 7518 人, 分 別 乘 上 各 項 花 費 之 百 分 比 與 平 均 值 後, 所 得 之 金 額 為 約 1 千 6 百 萬 元, 顯 示 本 活 動 所 產 生 之 地 方 產 業 經 濟 效 益 頗 高, 對 於 地 方 之 住 宿 業 者 餐 飲 業 者 特 產 品 業 者 與 交 通 業 者, 有 相 當 的 助 益, 也 是 本 項 活 動 持 續 受 到 地 方 歡 迎 並 支 持 辦 理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消 費 金 額 項 目 有 花 費 之 個 數 百 分 比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平 均 值 個 人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旅 遊 特 產 品 與 紀 念 品 花 費 花 費 其 他 花 費 註 : 總 樣 本 數 為 558 人 ;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包 括 交 通 費 住 宿 費 及 餐 飲 費 -129-

15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二 休 閒 效 益 分 析 ( 一 ) 休 閒 效 益 描 述 本 項 調 查 之 休 閒 體 驗 量 表 共 有 30 項 題 目, 以 平 均 數 分 析 可 知, 活 動 參 與 者 認 為 參 與 馬 拉 松 活 動 最 能 獲 得 之 休 閒 效 益, 分 別 為 培 養 挑 戰 性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使 心 情 愉 快 維 持 健 康 的 體 能 與 放 鬆 心 情 等 五 項, 其 平 均 值 分 別 為 4.66 分 4.31 分 4.30 分 4.26 分 及 4.24 分 ; 而 休 閒 效 益 最 低 的 項 目 則 分 別 為 啟 發 智 慧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結 交 新 朋 友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與 消 除 疲 勞 等 五 項, 其 平 均 值 僅 為 3.77 分 3.79 分 3.79 分 3.86 分 及 3.89 分, 詳 見 表 所 示 本 項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本 活 動 參 與 者 對 這 個 大 型 的 馬 拉 松 活 動, 大 多 給 予 正 面 的 肯 定, 並 期 盼 因 參 與 競 技 型 的 馬 拉 松 活 動, 而 培 養 挑 戰 自 我 的 能 力, 並 強 健 身 體, 讓 自 己 更 愉 悅 而 有 成 就 ; 當 然 大 多 數 參 與 者 都 知 道 馬 拉 松 活 動 並 非 智 力 啟 發 型 的 靜 態 活 動, 重 視 的 是 身 心 上 的 體 驗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分 析 項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1. 我 覺 得 可 以 維 持 健 康 的 體 能 我 覺 得 可 以 消 除 疲 勞 我 覺 得 可 以 宣 洩 體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成 就 感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獨 立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結 交 新 朋 友 我 覺 得 可 以 啟 發 智 慧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我 覺 得 可 以 放 鬆 心 情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我 覺 得 能 與 同 伴 分 享 相 同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我 覺 得 可 以 激 發 潛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體 貼 別 人 我 覺 得 可 以 信 任 同 伴 我 覺 得 可 以 增 進 活 動 的 技 巧 註 : 總 樣 本 數 為 419 份 ;1 分 表 示 非 常 不 同 意,2 分 表 示 不 同 意,3 分 表 普 通, 4 分 表 示 同 意,5 分 表 示 非 常 同 意 -130-

155 第 七 章 2005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分 析 ( 續 上 表 ) 項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19. 我 覺 得 可 以 發 洩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可 以 考 驗 自 己 的 活 動 能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多 瞭 解 周 遭 的 事 物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滿 足 感 我 覺 得 能 和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我 覺 得 可 以 使 心 情 愉 快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挑 戰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促 進 朋 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我 覺 得 能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註 : 總 樣 本 數 為 419 份 ;1 分 表 示 非 常 不 同 意,2 分 表 示 不 同 意,3 分 表 普 通, 4 分 表 示 同 意,5 分 表 示 非 常 同 意 ( 二 )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為 進 一 步 瞭 解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參 與 者, 其 在 參 與 活 動 時 所 獲 得 之 休 閒 效 益 類 型, 故 將 受 訪 者 之 30 項 休 閒 效 益 分 數,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採 用 主 成 份 分 析 法 進 行 因 素 萃 取, 並 以 最 大 變 異 法 將 因 素 結 構 進 行 正 交 旋 轉 以 使 各 因 素 間 之 變 異 最 大 化, 且 要 求 各 項 因 素 之 特 徵 值 能 大 於 1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抽 樣 適 當 性 度 量 值 KMO 值 為 0.97, 表 示 此 30 項 休 閒 效 益 項 目 間 之 相 關 性 極 高, 適 合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予 以 簡 化, 並 簡 化 出 四 項 因 素, 以 因 素 負 荷 量 較 高 的 休 閒 效 益 項 目 為 該 因 素 命 名, 則 分 別 是 社 交 關 係 因 素 心 靈 復 原 因 素 獲 得 成 就 因 素 與 消 除 疲 勞 因 素, 此 四 項 之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 即 代 表 具 有 % 之 解 釋 能 力, 詳 表 所 示 -131-

15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休 閒 效 益 項 目 社 交 關 係 心 靈 復 原 獲 得 成 就 消 除 疲 勞 共 同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信 任 同 伴 我 覺 得 可 以 體 貼 別 人 我 覺 得 可 以 啟 發 智 慧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我 覺 可 以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我 覺 得 可 以 增 進 活 動 的 技 巧 我 覺 可 以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能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我 覺 得 可 以 結 交 新 朋 友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我 覺 得 能 與 同 伴 分 亨 相 同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可 以 多 瞭 周 遭 的 事 物 我 覺 得 可 以 使 心 情 愉 快 我 覺 得 可 以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我 覺 得 能 和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我 覺 得 可 以 促 進 朋 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我 覺 得 可 以 發 洩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挑 戰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滿 足 感 我 覺 得 可 以 考 驗 自 己 的 活 動 能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放 鬆 心 情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成 就 感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獨 立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激 發 潛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維 持 健 康 的 體 能 我 覺 得 可 以 消 除 疲 勞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我 覺 得 可 以 宣 洩 體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特 徵 值 解 釋 變 異 量 (%) KMO(Kaiser-Meyer-Olkin) 值 =0.97 Bartlett s 球 形 檢 定 = ( p.001) -132-

157 第 八 章 2005 年 音 樂 節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第 八 章 2005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結 果 分 析 2005 年 的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與 2004 年 同 類 型 活 動, 最 大 之 變 革 應 為 音 樂 節 內 容 以 人 聲 取 代 往 年 的 樂 器 表 演, 包 含 了 : 歌 仔 戲 曲 國 劇 西 洋 歌 劇 國 樂 等 ; 其 次 為 活 動 天 數 增 為 兩 天 次 及 提 前 活 動 日 期 為 10 月 29 日 但 因 活 動 當 日 天 候 良 好, 陰 涼 有 風, 讓 參 與 者 能 安 穩 的 在 表 演 場 聆 聽 音 樂 及 表 演 第 一 節 2005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分 析 本 研 究 調 查 時 間 為 2005 年 10 月 29 日 及 30 日, 以 配 合 太 管 處 所 舉 辦 之 2005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調 查 地 點 為 布 洛 灣 遊 憩 區 及 太 魯 閣 遊 客 中 心 等 音 樂 會 場 地, 訪 談 欣 賞 音 樂 會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共 獲 得 有 效 問 卷 573 份 一 個 人 社 經 背 景 特 性 基 本 特 性 包 括 受 訪 遊 客 之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職 業, 以 及 個 人 月 收 入 等 五 項, 以 頻 度 分 析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在 性 別 方 面, 受 訪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以 女 性 居 多, 佔 59.3%, 男 性 則 佔 40.7 %; 在 年 齡 方 面, 則 以 歲 者 佔 最 大 宗, 約 佔 所 有 受 訪 者 之 62.9%, 其 次 則 為 歲 者 ; 在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則 以 大 學 者 居 多, 佔 46.2%; 在 職 業 方 面, 則 以 學 生 佔 3..4% 為 最 多 數, 其 次 則 專 業 人 員 為, 佔 29.6%; 而 在 個 人 月 收 入 方 面, 以 無 經 常 性 收 入 者 佔 最 多, 約 佔 31.3% 在 受 訪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居 住 地 方 面, 大 多 來 自 於 花 蓮 縣 市, 佔 51.6%, 其 次 則 為 台 北 縣 市, 佔 21.2% 有 關 各 項 受 訪 者 之 詳 細 個 人 社 經 背 景 特 性, 詳 表 所 示 前 述 個 人 之 社 會 背 景 分 析, 看 出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是 屬 於 靜 態 為 主, 動 態 為 輔 的 藝 術 文 化 型 活 動, 因 此 參 與 之 男 性 比 例 稍 低 於 女 性, 與 馬 拉 松 呈 現 完 全 不 同 的 參 與 者 型 態 至 於 年 齡 教 育 則 與 馬 拉 松 活 動 一 致 而 音 樂 節 活 動 可 以 發 現 以 學 生 族 群 為 多, 約 佔 三 分 之 一, 可 能 原 因 係 本 活 動 較 輕 鬆 自 然, 易 於 結 交 朋 友 ; 而 學 生 亦 屬 於 無 經 常 性 收 入 之 族 群 參 與 音 樂 節 活 動 有 一 半 的 人 來 自 於 花 蓮 縣 市, 這 種 情 況 迥 異 於 馬 拉 松 活 動, 可 能 原 因 是 音 樂 節 活 動 較 休 閒 而 易 於 親 近 參 與, 讓 非 都 會 區 的 花 蓮 人 樂 於 參 與 ; 但 也 說 明 這 類 型 活 動 應 加 強 全 國 宣 導, 其 宣 導 內 容 除 了 音 樂 活 動 外, 應 強 調 國 家 公 園 內 的 自 然 風 光 與 人 文 藝 術 結 合 太 魯 閣 峽 谷 回 音 與 天 籟 的 組 合 等 -133-

15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個 人 社 經 特 性 分 析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職 業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男 無 經 常 收 入 女 萬 元 以 下 小 計 個 2 萬 -3 萬 元 歲 以 下 人 3 萬 -4 萬 元 歲 月 4 萬 -5 萬 元 歲 收 5 萬 -7 萬 元 歲 入 7 萬 -10 萬 元 歲 萬 元 以 上 歲 小 計 歲 以 上 台 北 縣 市 小 計 基 隆 市 國 中 及 以 下 宜 蘭 縣 高 中 職 桃 園 縣 專 科 新 竹 縣 市 大 學 苗 栗 縣 研 究 所 台 中 縣 市 小 計 彰 化 縣 居 民 意 代 表 主 管 及 經 理 人 員 南 投 縣 住 專 業 人 員 嘉 義 縣 市 地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雲 林 縣 區 事 務 工 作 人 員 台 南 縣 市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售 貨 員 高 雄 縣 農 林 漁 牧 工 作 人 員 屏 東 縣 技 術 工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台 東 縣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工 及 組 裝 工 花 蓮 縣 非 技 術 工 及 體 力 工 離 島 現 役 軍 人 外 國 學 生 總 和 無 業 總 和 二 旅 遊 特 性 分 析 旅 遊 特 性 包 括 受 訪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的 參 與 特 性, 對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滿 意 度, 以 及 音 樂 節 活 動 結 束 後 之 旅 遊 計 畫 特 性 等, 以 下 依 分 析 結 果 個 別 討 論 之 ( 一 )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參 與 特 性 為 瞭 解 遊 客 在 參 與 本 活 動 過 程 中 之 選 擇 與 特 性, 以 作 為 未 來 承 辦 活 動 之 參 考 依 據, 故 分 別 探 討 這 些 活 動 參 與 者 是 否 專 程 參 加 本 活 動 其 參 與 本 活 動 之 場 別 同 伴 性 質 同 伴 人 數 與 主 要 利 用 之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等 參 與 特 性 以 下 依 頻 度 分 析 進 行 各 項 參 與 特 性 之 結 果 說 明 : -134-

159 第 八 章 2005 年 音 樂 節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1. 參 與 場 別 在 受 訪 者 中, 專 程 來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參 加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者, 佔 總 受 訪 人 數 的 92.7%, 並 大 多 聆 聽 遊 客 中 心 之 音 樂 節 主 場, 佔 81.3%, 而 布 洛 灣 與 長 春 祠 亦 分 別 獲 得 50.7% 與 54.6% 的 遊 客 青 睞, 比 2004 年 成 長 一 倍 以 上 而 非 專 程 來 此 參 加 音 樂 會 活 動 者 僅 有 7.3%, 聆 聽 之 場 次 以 遊 客 中 心 場 較 多, 參 加 布 洛 灣 與 長 春 祠 場 次 之 遊 客, 亦 相 當 踴 躍, 詳 見 表 所 示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參 與 特 性 與 參 與 場 別 音 樂 會 場 別 次 數 百 分 比 總 計 次 數 百 分 比 布 洛 灣 長 春 祠 專 程 參 加 遊 客 中 心 第 二 日 之 遊 客 中 心 Ⅰ 第 二 日 之 遊 客 54 中 心 Ⅱ 10.5 布 洛 灣 長 春 祠 非 專 程 參 加 遊 客 中 心 第 二 日 之 遊 客 中 心 Ⅰ 第 二 日 之 遊 客 1 中 心 Ⅱ 1.7 總 計 註 : 本 題 複 選 2. 參 與 頻 度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會 活 動 迄 2005 年, 已 為 第 四 次 舉 辦, 且 每 年 參 與 活 動 者 之 人 數 亦 有 增 加 之 趨 勢 根 據 受 訪 者 對 本 活 動 之 參 與 頻 度 顯 示, 第 一 次 參 加 者 佔 最 多 數, 有 72.5%, 其 次 則 為 第 二 次 參 加, 佔 17.0%, 第 三 次 參 加 則 佔 6.5%, 詳 見 表 所 示 此 項 數 據 結 果 說 明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宣 傳 是 有 成 效 的, 吸 引 更 多 新 的 參 與 者 參 加 音 樂 會 因 此, 為 鼓 勵 更 多 的 遊 客 再 次 前 來 參 加 各 場 別 音 樂 會, 爾 後 太 管 處 需 以 創 新 的 角 度, 規 劃 內 容 豐 富 的 音 樂 節 活 動 -135-

16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參 與 頻 度 參 加 頻 度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第 1 次 第 2 次 第 3 次 第 4 次 小 計 活 動 訊 息 之 主 要 來 源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會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其 主 要 之 活 動 訊 息 來 源 以 他 人 告 知 者 佔 32.9% 為 最 多, 其 次 是 其 他 而 得 知 消 息 者 佔 15.2%, 第 三 多 則 為 透 過 海 報 看 板 得 知, 佔 14.5%, 再 其 次 是 報 紙 訊 息, 佔 14.3%, 詳 見 表 所 示 這 項 調 查 結 果 最 值 得 活 動 辦 理 者 反 省 的, 似 乎 報 章 媒 體 宣 傳 不 足 ; 但 因 音 樂 會 本 身 的 吸 引 力 與 文 化 藝 術 氣 息, 很 能 說 動 來 自 花 蓮 當 地 的 遊 客 參 與 本 活 動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訊 息 來 源 活 動 資 訊 來 源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報 紙 雜 誌 摺 頁 海 報 看 板 電 視 廣 播 網 路 他 人 告 知 其 他 總 和 同 伴 人 數 與 同 伴 性 質 從 調 查 資 料 分 析 得 知,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多 吸 引 小 型 團 體 的 活 動 者 參 與 根 據 受 訪 者 資 料 顯 示, 同 伴 人 數 以 2-5 人 居 多, 佔 69.2%, 次 為 6-10 人, 佔 17.4%; 此 外, 較 為 特 別 的 是, 有 人 之 大 型 團 體 一 同 報 名 參 加, 佔 1.8% 另 就 該 團 體 之 性 質 組 成 而 言, 以 朋 友 性 質 者 佔 45.7 % 為 最 多, 次 為 家 人 組 成 之 團 體 與 同 學 團 體, 各 佔 32.4% 及 10.0%, 詳 見 表 所 示 這 個 結 果 說 明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讓 人 感 覺 是 一 項 可 以 結 集 朋 友 同 學 參 與 並 獲 良 好 體 驗 的 社 交 活 動, 可 以 增 進 組 織 向 心 力, 促 進 家 人 朋 友 與 同 儕 之 情 感 -136-

161 第 八 章 2005 年 音 樂 節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同 伴 人 數 與 性 質 同 伴 人 數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1 人 無 人 家 人 人 朋 友 同 人 同 學 伴 人 同 事 性 人 旅 行 社 團 體 質 人 特 殊 團 體 其 他 小 計 總 和 主 要 聯 外 工 具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由 於 參 與 者 眾 多, 因 此 管 理 處 特 別 於 新 城 - 太 魯 閣 一 帶 地 區 進 行 交 通 管 制, 並 安 排 交 通 接 駁 車 載 運 活 動 參 與 者 進 入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以 使 活 動 區 段 的 交 通 衝 擊 降 至 最 低 關 於 活 動 參 與 者 在 搭 乘 接 駁 車 之 前 的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彙 整 如 表 所 示 所 搭 乘 的 交 通 工 具 以 小 客 車 42.9% 佔 最 多, 次 為 機 車 佔 20.1%; 至 於 搭 乘 火 車 的 參 與 者 只 有 12.4%, 這 與 馬 拉 松 活 動 迥 異, 也 係 因 為 音 樂 節 活 動 的 參 與 者 有 半 數 來 自 花 蓮 地 區, 必 須 自 行 駕 駛 小 客 車 前 來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機 車 小 客 車 九 人 休 旅 車 火 車 客 運 小 巴 士 遊 覽 車 其 他 總 和 ( 二 ) 對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滿 意 度 音 樂 節 活 動 是 一 個 大 型 且 休 閒 性 相 當 高 的 活 動, 其 無 論 在 音 樂 場 景 的 選 擇 節 目 安 排 與 流 程 上, 均 需 要 進 行 妥 善 的 規 劃, 以 及 主 協 辦 單 位 之 共 同 配 合, 才 能 為 活 動 參 與 者 提 供 最 好 的 環 境 與 活 動 服 務 品 質, 因 此 活 動 參 與 者 對 該 項 活 動 的 滿 意 程 度 與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將 是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績 效 表 現 的 一 種 成 果 以 下 依 頻 度 分 析 進 行 說 明 : -137-

16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1. 整 體 滿 意 度 就 受 訪 者 對 於 2005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整 體 滿 意 度 而 言, 有 59.2% 之 受 訪 者 表 示 對 此 活 動 滿 意,24.1% 受 訪 者 對 此 活 動 則 非 常 滿 意, 而 持 普 通 看 法 的 受 訪 者 有 13.9%, 不 滿 意 或 非 常 不 滿 意 者 則 共 佔 2.8%, 詳 見 表 所 示 這 個 調 查 結 果, 雖 然 呈 現 正 面 而 令 人 讚 賞 的 成 績, 但 表 示 不 滿 意 的 少 數 遊 客 意 見, 卻 是 一 種 警 訊, 其 可 能 是 對 服 務 不 滿 意 對 環 境 衛 生 不 滿 意 對 場 景 不 滿 意 等, 都 要 進 一 步 瞭 解 並 改 進 之 2.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2005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受 訪 參 與 者 中, 除 了 有 八 成 四 以 上 滿 意 此 活 動 外, 對 於 未 來 的 參 與 意 願 上, 則 更 有 58.7% 表 示 未 來 願 意 再 次 參 與, 有 31.9% 更 表 示 非 常 願 意 再 次 參 與, 持 普 通 的 態 度 有 7.9%, 表 示 不 願 意 與 非 常 不 願 意 再 次 參 與 者 共 佔 1.6%, 詳 見 表 所 示 這 個 結 果 顯 示 音 樂 節 活 動 是 吸 引 人 的 文 化 藝 術 型 活 動, 節 目 內 容 設 計 良 好, 則 會 讓 人 有 觀 看 不 厭 不 忍 釋 手 的 感 動 氣 氛 但 少 數 非 常 不 願 意 再 前 來 欣 賞 的 原 因, 可 能 是 音 樂 會 節 目 內 容 過 於 生 冷, 或 是 音 樂 場 次 過 於 鬆 散, 或 是 交 通 管 制 因 素 等, 都 要 進 一 步 瞭 解 而 改 進 之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對 本 活 動 之 整 體 滿 意 度 與 未 整 體 滿 意 度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非 常 不 滿 意 未 非 常 不 願 意 不 滿 意 來 不 願 意 普 通 參 普 通 滿 意 與 願 意 非 常 滿 意 意 非 常 願 意 總 和 願 總 和 ( 三 ) 活 動 參 與 後 之 旅 遊 特 性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季 活 動 的 理 由 之 一, 除 了 希 望 能 增 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之 國 際 與 社 會 知 名 度 外, 亦 希 望 能 藉 由 大 型 活 動 之 舉 辦, 吸 引 大 量 遊 客 進 入 與 停 留 於 有 魯 閣 幽 峽 的 太 魯 閣 美 麗 園 區, 並 為 園 區 周 邊 城 鎮 帶 來 觀 光 產 業 與 經 濟 收 益 以 下 針 對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後 的 旅 遊 計 畫 進 行 訪 談, 包 括 其 是 否 有 續 行 活 動? 將 計 畫 到 那 些 據 點 進 行 旅 遊 活 動? 以 及 將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停 留 多 久 等 以 頻 度 分 析 進 行 各 項 結 果 說 明 : -138-

163 第 八 章 2005 年 音 樂 節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1. 續 行 活 動 與 活 動 景 點 受 訪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中, 有 40.7% 者 是 專 程 前 來 太 魯 閣 峽 谷 聆 聽 音 樂 會 活 動, 且 活 動 結 束 後 即 返 回, 不 會 繼 續 停 留 在 國 家 公 園 內 或 到 其 他 據 點 遊 憩 ; 但 仍 有 59.3% 受 訪 者 在 結 束 音 樂 會 活 動 後, 會 繼 續 停 留 在 國 家 公 園 內 或 周 邊 據 點, 從 事 旅 遊 活 動 與 住 宿 而 這 些 計 畫 繼 續 從 事 旅 遊 活 動 者, 其 續 行 之 活 動 據 點 則 以 停 留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佔 最 多 (25.8%), 其 次 則 是 會 到 花 蓮 縣 市 周 邊 知 名 據 點 ( 佔 24.3%), 例 如 花 蓮 海 洋 世 界 七 星 潭 風 景 區 等, 詳 見 表 所 示 這 個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參 加 音 樂 節 活 動 與 參 訪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風 光 是 相 輔 相 成 而 不 衝 突, 並 有 一 舉 兩 得 的 功 效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之 旅 遊 特 性 續 行 活 動 是 項 目 次 數 百 分 比 總 計 次 數 百 分 比 否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花 蓮 市 區 花 蓮 縣 周 邊 遊 憩 據 點 宜 蘭 台 東 其 他 總 計 停 留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之 天 數 有 關 受 訪 活 動 參 與 者 停 留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之 時 間,42.6% 是 停 留 半 天, 亦 即 僅 參 與 一 或 二 場 音 樂 會 而 已, 並 於 該 場 音 樂 會 結 束 後 立 即 離 開 ; 另 有 35.6% 受 訪 者 會 停 留 在 國 家 公 園 內 一 天, 以 聆 聽 所 有 音 樂 場 次 而 停 留 兩 天 以 上 者 則 有 16.1%, 主 要 係 利 用 音 樂 節 活 動 到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各 遊 憩 據 點 旅 遊, 並 返 回 花 蓮 地 區 住 宿, 表 示 對 旅 館 業 或 其 他 觀 光 產 業 之 地 方 經 濟 有 所 助 益 ; 但 比 不 上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停 留 天 數, 主 要 原 因 係 因 活 動 參 與 者 半 數 來 自 花 蓮 地 區 詳 見 表 所 示 -139-

16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停 留 於 國 家 公 園 之 天 數 停 留 天 數 項 目 個 數 百 分 比 半 天 一 天 二 天 三 - 四 天 五 天 以 上 總 和

165 第 八 章 2005 年 音 樂 節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第 二 節 2005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效 益 分 析 一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在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上, 受 訪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上 有 68.1% 者 均 有 此 一 花 費, 最 低 花 費 為 5 元 之 餐 飲 費 與 本 活 動 之 報 名 費 用, 最 高 為 元, 該 項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包 括 有 交 通 費 住 宿 費 與 餐 飲 費, 故 有 此 花 費 之 所 有 受 訪 者 之 平 均 花 費 為 元 針 對 特 產 品 與 紀 念 品 之 花 費 調 查, 亦 僅 有 15.3% 之 受 訪 者 有 此 一 花 費, 最 低 消 費 為 9 元, 最 高 消 費 則 為 800 元, 故 有 此 花 費 之 所 有 受 訪 者 之 平 均 花 費 為 元 除 了 主 要 旅 遊 費 用 與 特 產 品 費 用 外, 另 在 亦 有 17.3% 受 訪 者 會 有 其 他 之 消 費, 最 低 消 費 值 為 15 元, 而 最 高 消 費 值 為 元, 平 均 消 費 為 元, 詳 見 表 所 示 本 項 調 查 結 果, 遊 客 之 平 均 花 費 遠 低 於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參 與 者, 其 原 因 係 音 樂 節 活 動 有 半 數 來 自 於 花 蓮 地 區, 會 自 己 攜 帶 必 要 的 餐 飲 物 品 ; 太 魯 閣 特 產 品 與 紀 念 品 銷 售 成 績, 亦 明 顯 較 不 好 推 估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所 帶 來 之 經 濟 效 益, 以 實 際 參 與 活 動 之 人 數 共 約 8000 人 次 計 算, 分 別 乘 上 各 項 花 費 之 百 分 比 與 平 均 值 後, 所 得 之 金 額 約 為 1 千 2 百 萬 元, 顯 示 本 活 動 所 產 生 之 地 方 產 業 經 濟 效 益 尚 稱 不 錯, 對 於 提 昇 地 方 之 住 宿 業 者 餐 飲 業 者 特 產 品 業 者 與 交 通 業 者 的 收 益, 稍 顯 有 限 ; 未 來 應 加 強 音 樂 節 活 動 的 國 際 與 全 國 性 宣 傳, 方 能 留 住 外 地 遊 客 而 產 生 地 方 經 濟 效 益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消 費 金 額 項 目 有 花 費 之 個 數 百 分 比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平 均 值 個 人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旅 遊 特 產 品 與 紀 念 品 花 費 花 費 其 他 花 費 註 : 總 樣 本 數 為 573 人 ;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包 括 交 通 費 住 宿 費 及 餐 飲 費 -141-

16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二 休 閒 效 益 分 析 ( 一 ) 休 閒 效 益 描 述 本 項 調 查 之 休 閒 體 驗 量 表 共 有 30 項 題 目, 以 平 均 數 分 析 得 知, 活 動 參 與 者 認 為 參 與 馬 拉 松 活 動 最 能 獲 得 之 休 閒 效 益, 分 別 為 可 以 放 鬆 心 情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使 心 情 愉 快 可 以 獲 得 全 新 不 同 體 驗 與 可 以 沈 浸 心 靈 等 五 項, 其 平 均 值 分 別 為 4.3 分 4.2 分 4.2 分 4.1 分 及 4.1 分 ; 而 休 閒 效 益 最 低 的 項 目 則 分 別 為 培 養 獨 立 性 獲 得 成 就 感 結 交 新 朋 友 與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等 四 項, 其 平 均 值 僅 為 3.3 分 3.3 分 3.3 分 及 3.4 分, 詳 見 表 所 示 本 項 調 查 結 果 與 馬 拉 松 活 動 明 顯 的 不 同, 主 要 原 因 係 音 樂 節 活 動 的 靜 態 文 化 藝 層 面, 屬 於 心 靈 獲 取 的 活 動 但 這 兩 個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對 參 與 者 的 使 心 情 愉 快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效 益, 則 是 一 致 的 ; 參 與 者 咸 認 為 參 加 馬 拉 松 活 動 與 音 樂 節 活 動, 並 不 是 為 了 得 到 別 人 信 賴 與 結 交 新 朋 友, 進 而 是 增 進 團 體 同 儕 間 的 情 感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分 析 項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1.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全 新 不 同 體 驗 我 覺 得 可 以 消 除 疲 勞 我 覺 得 可 以 脫 離 常 軌 的 生 活 步 調, 獲 得 生 活 上 的 改 變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成 就 感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獨 立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結 交 新 朋 友 我 覺 得 可 以 啟 發 智 慧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我 覺 得 可 以 放 鬆 心 情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我 覺 得 能 與 同 伴 分 享 相 同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我 覺 得 可 以 激 發 潛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註 : 總 樣 本 數 為 444 份 ;1 分 表 非 常 不 同 意,2 分 表 不 同 意,3 分 表 普 通,4 分 表 同 意,5 分 表 非 常 同 意 -142-

167 第 八 章 2005 年 音 樂 節 活 動 結 果 分 析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分 析 ( 續 上 表 ) 項 目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16. 我 覺 得 可 以 體 貼 別 人 我 覺 得 可 以 信 任 同 伴 我 覺 得 可 以 沈 浸 心 靈 我 覺 得 可 以 發 洩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刺 激 的 體 驗 我 覺 得 可 以 多 瞭 解 周 遭 的 事 物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滿 足 感 我 覺 得 能 和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我 覺 得 可 以 使 心 情 愉 快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挑 戰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促 進 朋 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我 覺 得 能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註 : 總 樣 本 數 為 444 份 ;1 分 表 非 常 不 同 意,2 分 表 不 同 意,3 分 表 普 通,4 分 表 同 意,5 分 表 非 常 同 意 ( 二 )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為 進 一 步 瞭 解 音 樂 會 活 動 參 與 者, 其 在 聆 聽 音 樂 活 動 時 所 獲 得 之 休 閒 效 益 類 型, 故 將 受 訪 者 之 30 項 休 閒 效 益 分 數,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採 用 主 成 份 分 析 法 進 行 因 素 萃 取, 並 以 最 大 變 異 法 將 因 素 結 構 進 行 正 交 旋 轉 以 使 各 因 素 間 之 變 異 最 大 化, 且 要 求 各 項 因 素 之 特 徵 值 能 大 於 1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抽 樣 適 當 性 度 量 值 KMO 值 為 0.963, 表 示 此 30 項 休 閒 效 益 項 目 間 之 相 關 性 極 高, 適 合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予 以 簡 化, 並 簡 化 出 三 項 因 素, 以 因 素 負 荷 量 較 高 的 休 閒 效 益 項 目 為 該 因 素 命 名, 則 分 別 是 身 心 復 原 因 素 獲 得 成 就 因 素 與 社 交 關 係 因 素 因 素, 此 三 項 之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59.60%, 即 代 表 具 有 59.60% 之 解 釋 能 力, 詳 表 所 示 -143-

16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休 閒 效 益 心 靈 復 原 成 就 自 尊 社 交 關 係 共 同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放 鬆 心 情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我 覺 得 可 以 使 心 情 愉 快 我 覺 得 可 以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沈 浸 心 靈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我 覺 得 可 以 消 除 疲 勞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全 新 不 同 體 驗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滿 足 感 我 覺 得 可 以 脫 離 日 常 步 調, 獲 得 改 變 我 覺 得 可 以 發 洩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多 瞭 周 遭 的 事 物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成 就 感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獨 立 性 我 覺 可 以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我 覺 得 可 以 結 交 新 朋 友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挑 戰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啟 發 智 慧 我 覺 得 可 以 激 發 潛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刺 激 的 體 驗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我 覺 得 能 和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我 覺 得 可 以 促 進 朋 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我 覺 得 能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我 覺 得 可 以 信 任 同 伴 我 覺 可 以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可 以 體 貼 別 人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我 覺 得 能 與 同 伴 分 亨 相 同 的 想 法 特 徵 值 變 異 數 解 釋 量 比 例 (%) KMO (Kaiser-Meyer-Olkin) 值 = Bartlett 球 形 檢 定 = (p 0.001) -144-

169 第 九 章 兩 年 兩 活 動 之 比 較 分 析 第 九 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2004 年 及 2005 年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結 果 比 較 第 一 節 2004 年 及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結 果 比 較 一 個 人 社 經 背 景 特 性 之 比 較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基 本 特 性 包 括 受 訪 遊 客 之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職 業, 以 及 個 人 月 收 入 等 五 項, 以 卡 方 分 析 分 別 比 較 2004 年 及 2005 年 兩 群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之 受 訪 者 的 特 性 差 異, 並 詳 表 ( 一 ) 性 別 比 較 表 針 對 2004 年 2005 年 參 與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男 女 比 例 進 行 卡 方 檢 定, 結 果 顯 示 兩 組 不 同 調 查 年 份 中 男 女 比 例 無 顯 著 差 異 整 體 而 言, 所 有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中, 男 性 約 佔 7 成, 多 於 女 性 的 3 成 ( 二 ) 年 齡 比 較 再 針 對 馬 拉 松 年 選 手 年 齡 層 進 行 卡 方 分 析, 其 結 果 顯 示 2004 年 2005 年 參 與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選 手 年 齡 分 佈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整 體 而 言, 兩 組 調 查 年 份 中 之 受 訪 者 皆 以 歲 之 遊 客 最 多,2004 年 佔 77.8% 2005 年 佔 71.8.%; 其 次 為 歲 之 遊 客,2004 年 佔 11.9% 2005 年 佔 15.4 % 可 以 說 明 馬 拉 松 活 動 需 要 體 力 耐 力 與 活 力, 大 多 以 青 壯 年 為 選 手 之 組 成 ;2005 年 的 高 齡 選 手 亦 稍 顯 較 多 的 趨 勢 ( 三 ) 教 育 程 度 比 較 再 分 析 馬 拉 松 參 與 者 在 兩 組 不 同 調 查 年 份 中 的 教 育 程 度, 其 分 布 比 例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其 中 皆 以 大 學 程 度 者 佔 最 多, 分 別 為 2004 年 44.8 % 2005 年 42.2% 整 體 而 言, 仍 以 大 學 程 度 者 佔 最 多, 次 為 專 科 程 度 者 再 次 者 為 高 職 者 與 研 究 所 及 以 上 -145-

17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 四 ) 職 業 比 較 兩 組 不 同 調 查 年 份 之 受 訪 選 手 的 職 業 組 成 分 佈 比 例,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參 與 2004 年 2005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選 手 皆 以 專 業 人 員 ( 教 師 工 程 師 作 家 畫 家 ) 比 例 佔 最 多 (2004 年 32.9% 2005 年 28.6%), 次 為 學 生 族 群 (2004 年 22.5% 2005 年 22.3%) 整 體 而 言, 參 與 者 以 專 業 人 員 佔 最 多 次 為 學 生 族 群 再 次 則 為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售 貨 員 ( 五 ) 個 人 月 收 入 比 較 再 分 析 參 賽 選 手 之 個 人 月 收 入, 兩 組 不 同 調 查 年 份 受 訪 者 之 個 人 月 收 入 分 布 比 例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其 中 2004 年 以 4 萬 元 -5 萬 元 收 入 者 之 比 例 佔 最 多 (20%) 次 為 3 萬 -4 萬 元 月 收 入 者 (19.5%);2005 年 為 3 萬 -4 萬 元 月 收 入 者 比 例 最 多 (21.9%) 次 為 4 萬 元 -5 萬 元 收 入 者 (19.7%) 整 體 而 言, 以 收 入 為 3 萬 -5 萬 者 佔 多 數 ( 六 ) 居 住 地 區 比 較 再 比 較 馬 拉 松 參 賽 選 手 的 居 住 地 區, 兩 組 不 同 調 查 年 份 受 訪 者 之 居 住 地 比 例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受 訪 者 中, 以 台 北 縣 市 參 與 者 居 多, 約 佔 四 成, 而 花 蓮 本 地 參 與 者 約 佔 一 成 五 左 右 表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個 人 社 經 特 性 分 析 項 目 2004 年 2005 年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性 男 別 女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20 歲 以 下 歲 歲 歲 歲 -60 歲 歲 -70 歲 國 初 中 以 下 高 中 職 專 科 大 學 研 究 所 以 上 ,** 表 p 0.01; *** 表 p 註 :* 表 p 0.05 χ

171 第 九 章 兩 年 兩 活 動 之 比 較 分 析 表 年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個 人 社 經 特 性 分 析 ( 續 上 表 ) 項 目 2004 年 2005 年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民 意 代 表 主 管 專 業 人 員 技 術 及 助 理 人 員 事 務 工 作 人 員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職 農 林 漁 牧 業 技 術 工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工 非 技 術 及 體 力 工 現 役 軍 人 學 生 無 業 無 經 常 性 收 入 元 以 下 個 元 人 元 月 元 收 入 元 元 元 居 住 地 區 北 縣 市 基 隆 市 宜 蘭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市 苗 栗 台 中 彰 化 南 投 嘉 義 雲 林 台 南 高 雄 屏 東 台 東 花 蓮 離 島 外 國 樣 本 數 ,** 表 p 0.01; *** 表 p 註 :* 表 p 0.05 χ

17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二 旅 遊 特 性 分 析 與 比 較 旅 遊 特 性 包 括 受 訪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的 參 與 特 性, 包 含 對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滿 意 度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以 及 活 動 結 束 後 之 其 他 旅 遊 計 畫 特 性 等, 以 下 依 2004 年 2005 年 兩 群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不 同 旅 遊 特 性 進 行 比 較 與 討 論 ( 一 )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參 與 特 性 比 較 為 瞭 解 參 與 者 在 參 加 本 活 動 過 程 中 之 選 擇 與 特 性, 以 作 為 未 來 承 辦 活 動 之 參 考 依 據, 故 分 別 探 討 這 些 活 動 參 與 者 是 否 專 程 參 加 本 活 動 其 參 與 本 活 動 之 同 伴 性 質 同 伴 人 數 與 主 要 利 用 之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等 參 與 特 性 以 下 依 頻 度 分 析 進 行 各 項 參 與 特 性 之 結 果 說 明 : 1. 參 與 組 別 比 較 由 表 之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在 2004 年 2005 年 參 與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兩 組 調 查 年 份 中, 受 訪 者 是 否 專 程 來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參 加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整 體 而 言, 專 程 參 加 活 動 者 佔 總 受 訪 人 數 的 97.3% 然 而, 卡 方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兩 組 不 同 調 查 年 份 中, 專 程 參 加 組 別 之 分 佈 有 顯 著 差 異 (χ 2 =7.599, p 0.05); 其 中 2004 年 參 加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44.4%) 多 於 2005 年 之 同 組 別 (36.2%), 而 2005 年 參 加 全 民 健 跑 組 (50.8%) 則 多 於 2004 年 之 同 組 別 (42.2%) 也 許 可 以 解 釋 為 2004 年 的 一 些 半 程 馬 拉 松 選 手, 到 了 2005 年, 則 改 組 別 為 全 民 健 跑 組 ; 且 其 相 對 比 例 並 無 差 異 表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參 與 組 別 項 目 2004 年 2005 年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專 程 參 加 非 專 程 參 加 全 程 馬 拉 松 組 專 程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參 加 全 民 健 跑 組 非 專 全 程 馬 拉 松 組 程 參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加 全 民 健 跑 組 樣 本 數 註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χ *

173 第 九 章 兩 年 兩 活 動 之 比 較 分 析 2. 參 與 頻 度 比 較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迄 2005 年, 已 為 第 六 次 舉 辦, 且 每 年 參 與 活 動 者 之 人 數 亦 有 增 加 之 趨 勢 根 據 受 訪 者 對 本 活 動 之 參 與 頻 度 顯 示, 第 一 次 參 加 者 佔 最 多 數 (2004 年 62.3% 2005 年 56.7%), 其 次 則 為 至 少 第 二 次 參 加 (2004 年 36.3% 2005 年 40.6%), 其 中 較 難 得 的 是 每 次 均 有 參 加 者, 雖 然 佔 受 訪 者 比 例 最 少, 但 亦 增 加 之 趨 勢 (2004 年 1.4% 2005 年 2.7 %), 詳 見 表 這 個 結 果, 說 明 太 魯 閣 所 舉 辦 的 馬 拉 松 活 動, 在 宣 傳 上 有 逐 年 受 到 重 視, 並 能 吸 引 新 的 競 賽 者 ; 或 可 能 是 遊 客 因 喜 愛 太 魯 閣 風 光, 而 轉 為 參 與 此 類 競 技 而 動 態 的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表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參 與 頻 度 項 目 2004 年 2005 年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第 一 次 參 加 參 加 偶 爾 參 加 頻 度 每 次 都 參 加 樣 本 數 註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χ 同 伴 人 數 與 同 伴 性 質 比 較 從 調 查 資 料 分 析 得 知,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多 吸 引 小 型 團 體 的 活 動 者 參 與 表 之 卡 方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兩 組 不 同 調 查 年 份 參 與 者 之 同 伴 人 數 分 布 有 顯 著 差 異 (χ 2 =14.146, p 0.05), 其 中 2004 年 同 伴 人 數 以 2-5 人 居 多, 佔 37.9%, 次 為 6-10 人, 佔 22.4%, 再 次 則 為 人 之 團 體 一 同 參 加, 佔 17.4%;2005 年 之 參 賽 者 的 同 伴 人 數 以 2-5 人 居 多, 佔 43.6 %, 次 為 6-10 人, 佔 21.2%, 再 次 則 為 人 之 團 體 一 同 參 加, 佔 18.6 % 另 就 參 與 者 同 伴 之 性 質 組 成 而 言, 以 朋 友 性 質 者 佔 最 多 (2004 年 31.4 % 2005 年 41.8%), 次 為 同 事 組 成 之 團 體 (2004 年 25.8% 2005 年 16.7%) 此 外,2005 年 同 學 一 同 參 與 馬 拉 松 的 活 動 比 例 較 2004 年 減 少 (2004 年 19.5 % 2005 年 9.6%), 而 與 家 人 一 同 參 與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比 例 增 加 (2004 年 8.1 % 2005 年 16.3%), 並 呈 顯 著 差 異 這 項 結 果, 可 以 說 明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讓 人 覺 得 是 一 項 親 切 安 祥 而 能 與 家 人 一 同 參 與 的 活 動, 不 是 為 了 競 技 與 成 績, 並 能 獲 得 家 庭 親 子 體 驗 成 果 的 大 型 活 動 ; 不 同 調 查 年 份 中 家 人 參 與 比 例 的 變 化, 與 表 之 2005 年 全 民 健 跑 組 增 加, 有 相 輔 -149-

17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相 成 之 效 果 ; 根 據 現 場 之 全 民 健 跑 組 組 成 份 觀 察, 確 實 有 很 多 家 庭 組 成 ( 父 母 親 攜 帶 兒 女 參 與 ) 表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同 伴 人 數 與 性 質 項 目 2004 年 2005 年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1 人 人 人 人 同 伴 人 人 數 人 人 人 樣 本 數 無 家 人 朋 友 同 學 同 伴 同 事 性 質 旅 行 社 團 體 特 殊 團 體 其 他 樣 本 數 註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χ * *** 4. 主 要 聯 外 工 具 比 較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由 於 參 與 者 眾 多, 因 此 管 理 處 特 別 於 園 區 外 的 新 城 - 太 魯 閣 一 帶 地 區 進 行 交 通 管 制, 並 安 排 交 通 接 駁 車 載 運 活 動 參 與 者 進 入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以 使 活 動 區 段 的 交 通 衝 擊 降 至 最 低 關 於 2004 年 2005 年 太 魯 閣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者 在 搭 乘 接 駁 車 之 前 的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彙 整 如 表 9-1-5, 卡 方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兩 組 不 同 調 查 年 份 之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分 布 有 顯 著 差 異 (χ 2 =16.185, p 0.05),2004 年 以 搭 乘 火 車 最 多, 佔 30.6%, 次 為 小 客 車 之 24.5%, 再 次 為 遊 覽 車 之 21.4%; 而 2005 年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最 多 為 小 客 車 之 33.3%, 次 為 搭 乘 火 車 佔 30.3 %, 再 次 為 使 用 遊 覽 車 之 15.9% 這 項 結 果 說 明 太 管 處 宣 導 參 賽 者 利 用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的 便 利 性, 讓 搭 乘 火 車 的 參 賽 者 比 例 平 衡 成 長 ; 但 小 客 車 之 使 用 比 例 成 長, 可 能 與 2005 年 花 蓮 地 區 參 賽 者 增 多 五 成 有 關 係 ; 並 與 2005 年 全 民 健 跑 組 人 數 增 加 有 關 係, 與 同 年 大 團 體 參 賽 者 遞 減 亦 有 關 係 -150-

175 第 九 章 兩 年 兩 活 動 之 比 較 分 析 表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交 通 工 具 項 目 2004 年 2005 年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機 車 小 客 車 九 人 休 旅 車 火 車 客 運 小 巴 士 遊 覽 車 其 他 樣 本 數 ,** 表 p 0.01; *** 表 p 註 :* 表 p 0.05 χ * ( 二 ) 對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滿 意 度 比 較 馬 拉 松 活 動 是 一 個 大 型 且 專 業 性 的 活 動, 其 無 論 在 環 境 上 的 提 供 賽 程 規 劃 與 設 計 醫 療 協 助 與 沿 線 之 補 給 品 提 供 等, 均 需 要 進 行 妥 善 的 規 劃, 逐 一 的 檢 測, 以 及 各 工 作 組 別 的 精 密 配 合, 才 能 為 活 動 參 與 者 提 供 最 好 的 參 賽 環 境 與 活 動 服 務 品 質 因 此 活 動 參 與 者 對 該 項 活 動 的 滿 意 程 度 與 未 來 再 參 與 意 願, 將 是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績 效 表 現 的 一 種 成 果 以 下 依 頻 度 分 析 進 行 結 果 說 明 : 1. 整 體 滿 意 度 比 較 表 卡 方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兩 組 不 同 調 查 年 份 之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者 整 體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χ 2 =22.503,p 0.001) 2004 年 對 馬 拉 松 活 動 滿 意 度 最 多 為 感 到 滿 意, 佔 61.5%, 次 為 非 常 滿 意 之 佔 21.8%; 而 2005 年 對 馬 拉 松 活 動 滿 意 度 最 多 為 滿 意 之 佔 56.7%, 次 為 普 通 之 佔 21.9%, 而 非 常 滿 意 則 為 15.6% 這 個 調 查 結 果 說 明 2005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者 的 滿 意 度 呈 現 下 降 的 趨 勢 ; 主 要 原 因 為 競 賽 路 線 更 改 及 當 年 11 月 秋 老 虎 肆 虐, 天 氣 炎 熱 的 關 係, 使 得 不 滿 意 與 非 常 不 滿 意 之 比 例 由 2004 年 之 3.6%, 上 升 至 2005 年 之 5.8%; 滿 意 與 非 常 滿 意 之 總 比 例 則 在 2005 年 下 降 約 10% 至 於 未 來 是 否 繼 續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競 賽 路 線 是 否 尚 保 持 2005 年 之 園 外 路 段? 抑 或 回 復 峽 谷 段 之 路 跑 活 動? 誠 端 賴 每 一 年 份 環 境 屬 性 穩 定 性 與 天 候 變 化 情 形 2.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比 較 2004 年 太 魯 閣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受 訪 參 與 者, 有 八 成 三 左 右 滿 意 此 活 動, 到 2005 年 則 降 至 七 成 二 對 於 未 來 的 參 與 意 願 上,2004 年 有 55.4% -151-

17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受 訪 者 表 未 來 願 意 再 次 參 與,36.3% 更 表 示 非 常 願 意 再 次 參 與, 持 普 通 的 態 度 則 有 7.4%, 表 示 不 願 意 與 非 常 不 願 意 再 次 參 與 者 共 僅 佔 1%; 但 是 到 了 2005 年, 則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明 顯 下 降, 並 與 2004 年 之 調 查 結 果 呈 顯 著 差 異, 其 中 表 示 願 意 參 與 者 有 59.8%, 尚 維 持 水 準, 表 示 非 常 願 意 參 與 之 人 次 降 為 28% 這 個 調 查 結 果, 其 實 與 參 賽 者 之 整 體 滿 意 度 是 一 致 的, 也 是 受 到 路 線 改 變 天 氣 炎 熱 所 影 響 表 年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對 本 活 動 之 整 體 滿 意 度 與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滿 意 度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項 目 2004 年 2005 年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非 常 不 滿 意 不 滿 意 普 通 滿 意 非 常 滿 意 樣 本 數 非 常 不 願 意 不 願 意 普 通 願 意 非 常 願 意 樣 本 數 ,** 表 p 0.01; *** 表 p 註 :* 表 p 0.05 χ *** ** ( 三 ) 活 動 參 與 後 之 旅 遊 特 性 比 較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理 由 之 一, 除 了 希 望 能 增 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之 國 際 與 社 會 知 名 度 外, 亦 希 望 藉 由 大 型 活 動 之 舉 辦, 吸 引 大 量 遊 客 進 入 與 停 留 於 美 麗 風 光 的 太 魯 閣 園 區, 並 為 園 區 周 邊 社 區 城 鎮 之 經 濟 能 有 所 幫 助 以 下 針 對 受 訪 者 參 與 本 活 動 後 的 旅 遊 計 畫 進 行 訪 談, 包 括 其 是 否 有 續 行 活 動? 將 計 畫 到 那 些 據 點 進 行 旅 遊 活 動? 以 及 會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停 留 多 久 等 以 頻 度 分 析 進 行 各 項 結 果 說 明 : 1. 續 行 活 動 與 活 動 景 點 比 較 由 表 卡 方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兩 組 調 查 年 份 受 訪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中, 是 否 會 繼 續 停 留 在 國 家 公 園 內 或 到 其 他 據 點 遊 憩 人 數 比 例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χ 2 =53.599,p 0.001);2004 年 受 訪 者 中, 活 動 結 束 後 會 繼 續 停 留 在 國 家 公 園 內 或 到 其 他 據 點 遊 憩, 而 這 些 計 畫 繼 續 從 事 旅 遊 活 動 者 ( 佔 52.5%) 高 於 次 一 年 2005 年 之 受 訪 者 (29.4%), 其 續 行 之 活 動 據 點 亦 有 顯 著 -152-

177 第 九 章 兩 年 兩 活 動 之 比 較 分 析 差 異 2004 年 受 訪 者 以 停 留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佔 最 多 (44.9%), 其 次 則 是 會 到 花 蓮 縣 市 周 邊 知 名 據 點 (16.5%), 例 如 : 花 蓮 海 洋 世 界 七 星 潭 風 景 區 花 東 海 岸 等 ;2005 年 受 訪 者 則 以 到 花 蓮 縣 市 周 邊 知 名 據 點 佔 最 多 (37.1%), 次 為 花 蓮 市 區 之 32.4%, 再 次 為 停 留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27.2%); 顯 見 停 留 在 花 蓮 市 區 觀 光 的 遊 客 數 有 極 大 的 成 長 (2004 年 4.5% 2005 年 32.4%), 詳 見 表 所 示 這 項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花 蓮 近 年 致 力 觀 光 發 展, 已 有 顯 著 的 成 效, 且 因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參 賽 者 必 須 於 前 一 日 抵 達 花 蓮 縣 市, 並 住 宿 一 夜, 已 能 對 當 地 的 觀 光 產 業 增 進 經 濟 動 力 表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之 旅 遊 特 性 項 目 2004 年 2005 年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χ 2 無 續 行 活 動 有 續 行 活 動 *** 總 計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 續 行 花 蓮 市 區 *** 活 動 花 蓮 縣 周 邊 遊 地 點 憩 據 點 *** 宜 蘭 台 東 *** 其 他 * 註 : 續 行 據 點 為 複 選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停 留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之 天 數 比 較 2004 年 與 2005 年 受 訪 活 動 參 與 者 停 留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之 時 間 亦 有 顯 著 之 差 異 (χ 2 =85.872,p 0.001);2004 年 受 訪 者 中 最 多 為 停 留 在 國 家 公 園 內 一 天, 佔 43.6%, 主 要 係 在 活 動 結 束 後, 於 園 區 內 稍 作 停 留 與 休 息, 或 於 活 動 終 點 之 國 家 公 園 遊 客 中 心, 或 是 其 周 邊 據 點 例 如 砂 卡 礑 步 道 布 洛 灣 遊 憩 區 稍 作 遊 覽 ;2005 年 受 訪 者 中 最 多 為 是 停 留 半 天 佔 37.5%, 亦 即 在 馬 拉 松 活 動 進 行 的 時 間 內 停 留, 並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立 即 離 開 整 體 而 言, 會 停 留 在 園 區 內 一 天 以 上 的 遊 客 佔 五 成 以 上, 另 停 留 在 園 區 內 二 天 以 上 計 畫 旅 遊 型 的 遊 客, 數 量 者 也 約 佔 三 成 詳 見 表 所 示 -153-

17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於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之 停 留 天 數 停 留 天 數 項 目 2004 年 2005 年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半 天 一 天 二 天 三 四 天 五 天 以 上 樣 本 數 ,** 表 p 0.01; *** 表 p 註 :* 表 p 0.05 χ *** 三 活 動 效 益 分 析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的 舉 辦, 一 般 預 期 將 吸 引 大 量 遊 客 進 入 與 停 留 於 太 魯 閣 園 區, 除 能 滿 足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遊 憩 效 益 外, 亦 可 能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周 邊 城 鎮 帶 來 實 質 的 經 濟 效 益 ( 一 )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在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上,2004 年 受 訪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平 均 值 (2211 元 ) 高 於 2005 年 之 受 訪 者 (1931 元 ), 而 2005 年 之 受 訪 者 花 費 於 購 買 特 產 品 與 紀 念 品 及 其 他 花 費 則 略 高 於 2004 年 之 受 訪 者 詳 見 表 所 示 可 能 原 因 係 2005 年 之 花 蓮 參 賽 者 增 加, 當 然 降 低 了 交 通 費 住 宿 費 費 與 餐 飲 費 表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消 費 金 額 項 目 2004 年 2005 年 平 均 值 平 均 值 T 值 個 人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 旅 遊 特 產 品 與 紀 念 品 花 費 花 費 其 他 花 費 註 : 總 樣 本 數 2004 年 為 419 人 2005 年 為 557 人 ;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包 括 交 通 費 住 宿 費 及 餐 飲 費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179 第 九 章 兩 年 兩 活 動 之 比 較 分 析 ( 二 ) 休 閒 效 益 分 析 1. 休 閒 效 益 描 述 本 項 馬 拉 松 參 賽 者 調 查 之 休 閒 體 驗 量 表 共 有 30 項 題 目, 以 平 均 數 分 析 可 知,2004 年 與 2005 年 活 動 參 與 者 認 為 參 與 馬 拉 松 活 動 最 能 獲 得 之 休 閒 效 益 略 有 不 同,2004 年 受 訪 者 認 為 其 休 閒 效 益 分 別 為 培 養 挑 戰 性 維 持 健 康 的 體 能 獲 得 成 就 感 使 心 情 愉 快 與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等 五 項, 其 平 均 值 分 別 為 4.41 分 4.31 分 4.28 分 4.25 分 及 4.23 分, 而 休 閒 效 益 最 低 的 項 目 則 分 別 為 啟 發 智 慧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結 交 新 朋 友 與 消 除 疲 勞 等 五 項, 其 平 均 值 僅 為 3.57 分 3.59 分 3.67 分 3.68 分 及 3.74 分 ;2005 年 受 訪 者 認 為 其 休 閒 效 益 分 別 為 培 養 挑 戰 性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使 心 情 愉 快 維 持 健 康 的 體 能 放 鬆 心 情 等 五 項, 其 平 均 值 分 別 為 4.66 分 4.31 分 4.30 分 4.26 分 及 4.24, 而 休 閒 效 益 最 低 的 項 目 則 分 別 為 啟 發 智 慧 結 交 新 朋 友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消 除 疲 勞 等 五 項, 其 平 均 值 僅 為 3.77 分 3.79 分 3.79 分 3.86 分 及 3.89 分 詳 見 表 所 示 兩 組 調 查 年 份 皆 顯 示 本 活 動 參 與 者 對 這 個 大 型 的 馬 拉 松 活 動, 大 多 給 予 正 面 的 肯 定, 並 期 盼 因 參 與 競 技 型 的 馬 拉 松 活 動, 而 培 養 挑 戰 自 我 的 能 力, 並 強 健 身 體, 讓 自 己 更 愉 悅 而 有 成 就 ; 當 然 大 多 數 參 與 者 都 知 道 馬 拉 松 活 動 並 非 智 力 啟 發 型 的 靜 態 活 動, 重 視 的 是 身 心 上 的 體 驗 其 中 獲 得 成 就 感 效 益, 在 2004 年 明 顯 呈 現, 而 2005 年 則 大 幅 降 低, 可 能 與 競 跑 路 線 變 更 至 園 區 外 有 關 -155-

18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分 析 項 目 平 均 標 準 平 均 標 準 T 值 數 差 數 差 1. 我 覺 得 可 以 維 持 健 康 的 體 能 我 覺 得 可 以 消 除 疲 勞 * 3. 我 覺 得 可 以 宣 洩 體 力 * 4.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成 就 感 * 5.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獨 立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結 交 新 朋 友 * 7. 我 覺 得 可 以 啟 發 智 慧 *** 8.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我 覺 得 可 以 放 鬆 心 情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 11.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 12. 我 覺 得 能 與 同 伴 分 享 相 同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我 覺 得 可 以 激 發 潛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體 貼 別 人 ** 17. 我 覺 得 可 以 信 任 同 伴 我 覺 得 可 以 增 進 活 動 的 技 巧 ** 19. 我 覺 得 可 以 發 洩 情 緒 ** 20. 我 覺 得 可 以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 21. 我 覺 得 可 以 考 驗 自 己 的 活 動 能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多 瞭 解 周 遭 的 事 物 ** 23.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 24.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滿 足 感 我 覺 得 能 和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我 覺 得 可 以 使 心 情 愉 快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挑 戰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促 進 朋 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 30. 我 覺 得 能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 註 : 總 樣 本 數 2004 年 為 419 人 2005 年 為 557 人 ;1 分 表 示 非 常 不 同 意,2 分 表 示 不 同 意,3 分 表 普 通,4 分 表 示 同 意,5 分 表 示 非 常 同 意 ;* 表 p 0.05, ** 表 p 0.01; *** 表 p

181 第 九 章 兩 年 兩 活 動 之 比 較 分 析 2.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為 進 一 步 瞭 解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參 與 者, 其 在 參 與 活 動 時 所 獲 得 之 休 閒 效 益 類 型, 故 將 受 訪 者 之 30 項 休 閒 效 益 分 數,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採 用 主 成 份 分 析 法 進 行 因 素 萃 取, 並 以 最 大 變 異 法 將 因 素 結 構 進 行 正 交 旋 轉 以 使 各 因 素 間 之 變 異 最 大 化, 且 要 求 各 項 因 素 之 特 徵 值 能 大 於 1;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抽 樣 適 當 性 度 量 值 KMO 值 為 0.971, 表 示 此 30 項 休 閒 效 益 項 目 間 之 相 關 性 極 高, 適 合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予 以 簡 化, 並 簡 化 出 四 項 因 素, 以 因 素 負 荷 量 較 高 的 休 閒 效 益 項 目 為 該 因 素 命 名, 則 分 別 是 社 交 關 係 因 素 心 靈 復 原 因 素 成 就 自 尊 因 素, 以 及 消 除 疲 勞 因 素, 此 四 項 之 解 釋 變 異 量 為 %, 即 代 表 具 有 % 之 解 釋 能 力, 詳 表 所 示 與 2004 年 單 獨 一 年 之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與 解 釋 量 ( %) 大 致 相 等 ; 但 與 2005 年 相 比 較, 則 因 馬 拉 松 活 動 內 容 的 變 革, 使 得 這 一 年 之 休 閒 效 益 以 社 交 關 係 成 為 解 釋 主 軸 (68.086%) 再 進 行 兩 個 年 份 參 與 者 休 閒 效 益 之 比 較 檢 定, 雖 然 2005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成 就 自 尊 有 明 顯 下 降 趨 勢, 但 社 交 關 係 與 消 除 疲 勞 則 上 昇, 說 明 了 競 跑 路 段 改 變, 雖 無 法 滿 足 參 賽 者 觀 賞 峽 谷 風 光, 卻 使 2005 年 的 馬 拉 松 活 動 邁 進 較 普 遍 安 全 而 能 接 受 大 眾 參 與 的 競 技 型 態, 至 於 對 心 靈 的 感 受 尚 維 持 一 致 的 水 準, 詳 表 表 年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休 閒 效 益 項 目 社 交 關 係 心 靈 復 原 成 就 自 尊 消 除 疲 勞 共 同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信 任 同 伴 我 覺 可 以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我 覺 得 可 以 啟 發 智 慧 我 覺 得 可 以 體 貼 別 人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增 進 活 動 的 技 巧 我 覺 可 以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能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我 覺 得 可 以 結 交 新 朋 友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我 覺 得 能 與 同 伴 分 亨 相 同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可 以 多 瞭 周 遭 的 事 物

18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 續 上 表 ) 休 閒 效 益 項 目 社 交 關 係 心 靈 復 原 成 就 自 尊 消 除 疲 勞 共 同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使 心 情 愉 快 我 覺 得 可 以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我 覺 得 能 和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我 覺 得 可 以 促 進 朋 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挑 戰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滿 足 感 我 覺 得 可 以 發 洩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放 鬆 心 情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我 覺 得 可 以 考 驗 自 己 的 活 動 能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成 就 感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獨 立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激 發 潛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維 持 健 康 的 體 能 我 覺 得 可 以 宣 洩 體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消 除 疲 勞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特 徵 值 解 釋 變 異 量 (%) KMO(Kaiser-Meyer-Olkin) 值 =0.971 Bartlett s 球 形 檢 定 = ( p.001) 表 年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之 比 較 檢 定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年 份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社 交 關 係 *** 心 靈 復 原 成 就 自 尊 ** 消 除 疲 勞 註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 -158-

183 第 九 章 兩 年 兩 活 動 之 比 較 分 析 第 二 節 2004 及 2005 年 太 魯 閣 音 樂 會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結 果 比 較 一 個 人 社 經 背 景 特 性 基 本 特 性 調 查 包 括 受 訪 遊 客 之 性 別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職 業, 以 及 個 人 月 收 入 等 五 項, 以 卡 方 分 析 進 行 2004 年 及 2005 年 兩 受 訪 者 之 差 異 比 較 ( 一 ) 性 別 由 表 對 兩 組 調 查 年 份 男 女 比 例 進 行 卡 方 檢 定, 結 果 顯 示 2004 年 與 2005 年 受 訪 者 參 與 峽 谷 音 樂 節 男 女 比 例 有 顯 著 差 異 (χ 2 =7.355, p 0.01), 亦 即 2005 年 參 與 峽 谷 音 樂 節 男 性 比 2004 年 增 加 (2004 年 32.3% 2005 年 40.7%), 女 性 參 與 比 例 則 有 下 降 的 趨 勢 (2004 年 67.9% 2005 年 59.3%) ( 二 ) 年 齡 再 分 析 遊 客 之 年 齡 層 卡 方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2004 年 與 2005 年 參 與 者 年 齡 層 分 布 有 顯 著 差 異 (χ 2 =17.682, p 0.01) 整 體 而 言, 參 與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年 齡 層 大 多 數 分 布 於 歲 之 間, 約 佔 6 成 以 上 ; 然 而 2005 年 20 歲 以 下 的 參 與 者 比 例 下 降 (2004 年 14.2% 2005 年 10.9%), 但 41 歲 以 上 參 與 者 的 年 齡 層 有 增 加 的 趨 勢 (2004 年 19.2% 2005 年 26.3%), 可 能 因 2005 年 節 目 內 容 包 含 女 高 音 國 樂 及 地 方 戲 曲 歌 仔 戲 的 表 演, 較 能 吸 引 中 高 年 人 聆 賞 ( 三 ) 教 育 程 度 兩 組 調 查 年 份 中 之 受 訪 遊 客 的 教 育 程 度 分 布 比 例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仍 以 大 學 程 度 佔 最 多 (2004 年 52.1% 2005 年 46.25), 其 次 為 專 科 程 度 及 研 究 所 及 以 上 ( 四 ) 職 業 復 依 卡 方 分 析 顯 示 兩 組 調 查 年 份 受 訪 遊 客 之 職 業 組 成 分 布 比 例 有 顯 著 差 異 (χ 2 = ,p 0.001) 2004 年 參 與 峽 谷 音 樂 節 的 遊 客 以 學 生 族 群 比 例 佔 最 多 (31.4%), 次 為 專 業 人 員 (24.1%) 及 退 休 家 庭 主 婦 或 無 業 者 (18.1%);2005 年 參 與 峽 谷 音 樂 節 的 遊 客 亦 以 學 生 族 群 比 例 佔 最 多 (33.5%), 次 為 專 業 人 員 (29.6%) 及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受 -159-

18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貨 員 (10.4%), 但 比 例 有 顯 著 變 化 ; 整 體 而 言, 以 學 生 族 群 佔 最 多 再 次 則 為 專 業 人 員 ( 五 ) 個 人 月 收 入 兩 組 不 同 調 查 年 份 中 受 訪 遊 客 之 個 人 月 收 入 分 布 比 例 有 顯 著 差 異 (χ 2 =18.438,p 0.01) 整 體 而 言, 以 無 經 常 性 收 入 佔 最 多, 約 為 三 成, 這 可 能 是 受 訪 者 中 學 生 族 群 佔 多 數 的 關 係 ; 其 次 之 月 收 入 2 萬 -6 萬 總 計 約 佔 4 成 左 右 ( 六 ) 居 住 地 區 再 分 析 遊 客 之 居 住 地 區, 兩 組 不 同 調 查 年 份 之 受 訪 遊 客 的 居 住 地 比 例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受 訪 者 中, 以 花 蓮 本 地 參 與 者 居 多, 約 佔 五 成 左 右, 其 次 為 北 部 地 區 約 佔 三 成 左 右 表 年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個 人 社 經 特 性 分 析 項 目 2004 年 2005 年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性 男 別 女 歲 以 下 歲 歲 歲 歲 以 上 國 初 中 以 下 高 中 職 專 科 大 學 研 究 所 以 上 註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年 齡 教 育 程 度 χ ** **

185 第 九 章 兩 年 兩 活 動 之 比 較 分 析 表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個 人 社 經 特 性 分 析 ( 續 上 表 ) 項 目 2004 年 2005 年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民 意 代 表 主 管 專 業 人 員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事 務 工 作 人 員 職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業 現 役 軍 人 學 生 退 休 家 庭 主 婦 無 業 其 他 無 經 常 性 收 入 元 以 下 個 元 人 元 月 元 收 入 元 元 元 居 住 地 區 北 縣 市 基 隆 市 宜 蘭 縣 桃 園 縣 新 竹 縣 市 苗 栗 台 中 彰 化 南 投 嘉 義 雲 林 台 南 高 雄 屏 東 台 東 花 蓮 離 島 外 國 樣 本 數 ,** 表 p 0.01; *** 表 p 註 :* 表 p 0.05 χ *** **

18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二 旅 遊 特 性 分 析 旅 遊 特 性 之 調 查 包 括 受 訪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的 參 與 特 性, 對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滿 意 度, 以 及 活 動 結 束 後 之 旅 遊 計 畫 特 性 等, 以 下 依 分 析 結 果 個 別 討 論 之 ( 一 )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參 與 特 性 為 瞭 解 參 與 者 在 參 加 本 活 動 過 程 中 之 選 擇 與 特 性, 以 作 為 未 來 承 辦 活 動 之 參 考 依 據, 故 分 別 探 討 這 些 活 動 參 與 者 是 否 專 程 參 加 本 活 動 其 參 與 本 活 動 之 同 伴 性 質 同 伴 人 數 與 主 要 利 用 之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等 參 與 特 性 以 下 依 頻 度 分 析 進 行 各 項 參 與 特 性 之 結 果 說 明 : 1. 參 與 組 別 2004 年 受 訪 者 中 專 程 來 參 加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的 比 例 高 於 2005 年 專 程 參 加 之 比 例 (2004 年 93.2% 2005 年 89.5%), 而 2005 年 專 程 參 加 布 洛 灣 場 次 及 長 春 祠 場 次 之 遊 客 比 例 則 高 於 2004 年, 並 明 顯 成 長 近 一 倍, 但 專 程 參 與 台 地 場 次 的 則 些 微 減 少, 詳 見 表 所 示 表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參 與 組 別 項 目 2004 年 2005 年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χ 2 是 否 是 專 程 否 * 參 加 總 計 布 洛 灣 場 次 *** 專 程 長 春 祠 場 次 參 加 *** 非 專 程 參 台 地 場 次 *** 布 洛 灣 場 次 長 春 祠 場 次 加 台 地 場 次 註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參 與 頻 度 根 據 受 訪 者 對 本 活 動 之 參 與 頻 度 顯 示, 參 與 頻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χ 2 =15.583,p 0.001) 2005 年 第 一 次 參 加 音 樂 節 活 動 的 比 例 雖 較 2004 年 減 少 (2004 年 佔 82.3% 2005 年 佔 72.5%), 但 在 至 少 參 加 兩 次 以 上 的 遊 -162-

187 第 九 章 兩 年 兩 活 動 之 比 較 分 析 客 比 例 有 增 加 的 趨 勢 (2004 年 佔 13.6% 2005 年 佔 23.5%) 這 個 結 果, 說 明 太 魯 閣 所 舉 辦 的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在 宣 傳 及 表 演 口 碑 上 有 逐 年 受 到 重 視, 除 了 能 吸 引 新 的 參 與 者 之 外, 也 能 吸 引 再 度 參 與 的 遊 客, 詳 表 表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活 動 參 與 頻 度 項 目 2004 年 2005 年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第 一 次 參 加 參 加 偶 爾 參 加 頻 度 每 次 都 參 加 樣 本 數 註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χ *** 3. 同 伴 人 數 與 同 伴 性 質 從 調 查 資 料 分 析 得 知,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多 吸 引 小 型 團 體 的 活 動 者 參 與 整 體 而 言, 同 伴 人 數 以 2-10 人 佔 八 成 以 上 另 就 該 團 體 之 性 質 組 成 而 言, 以 朋 友 性 質 者 佔 最 多 (2004 年 35.1% 2005 年 45.7%), 次 為 家 人 組 成 之 團 體 (2004 年 29.6% 2005 年 32.4%) 此 外,2005 年 同 學 一 同 參 與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的 比 例 較 2004 年 減 少 (2004 年 21.7% 2005 年 10%), 而 旅 行 社 參 與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的 比 例 則 是 增 加 (2004 年 0.2% 2005 年 0.9%), 可 能 因 為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與 易 遊 網 合 作, 並 推 出 套 裝 行 程, 因 此 遊 客 藉 由 旅 行 社 安 排 參 與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比 例 增 加 這 項 結 果, 可 以 說 明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讓 人 覺 得 是 一 項 可 以 與 家 人 同 事 朋 友 參 與 的 社 交 性 活 動, 詳 表

18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同 伴 人 數 與 性 質 同 伴 人 數 同 伴 性 質 項 目 2004 年 2005 年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1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樣 本 數 無 家 人 朋 友 同 學 同 事 旅 行 社 團 體 特 殊 團 體 其 他 樣 本 數 ,** 表 p 0.01; *** 表 p 註 :* 表 p 0.05 χ *** *** 4. 主 要 聯 外 工 具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由 於 參 與 者 眾 多, 因 此 管 理 處 特 別 於 新 城 - 太 魯 閣 一 帶 地 區 進 行 交 通 管 制, 並 安 排 交 通 接 駁 車 載 運 活 動 參 與 者 進 入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以 使 活 動 場 地 保 持 清 靜 並 使 交 通 衝 擊 降 至 最 低 關 於 2004 年 與 2005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參 與 者 在 搭 乘 接 駁 車 之 前 的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彙 整 如 表 所 搭 乘 的 交 通 工 具 以 小 客 車 佔 最 多 (2004 年 51.5% 2005 年 42.9%), 次 為 機 車 (2004 年 20.6% 2005 年 20.1%), 可 能 因 為 參 與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參 與 族 群 多 半 為 花 蓮 居 民, 且 學 生 族 群 比 例 也 高, 因 此 以 小 客 車 及 機 車 為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 至 於 利 用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之 火 車, 仍 僅 佔 一 成 之 比 例 -164-

189 第 九 章 兩 年 兩 活 動 之 比 較 分 析 表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主 要 聯 外 交 通 工 具 交 通 工 具 項 目 2004 年 2005 年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機 車 小 客 車 九 人 休 旅 車 火 車 客 運 小 巴 士 遊 覽 車 其 他 樣 本 數 ,** 表 p 0. 01; *** 表 p 註 :* 表 p 0.05 χ *** ( 二 ) 對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滿 意 度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是 一 個 大 型 且 兼 具 休 閒 娛 樂 性 的 活 動, 其 無 論 在 環 境 上 的 提 供 表 演 節 目 規 劃 與 設 計, 均 需 要 進 行 妥 善 的 規 劃, 逐 一 的 檢 測 與 各 工 作 組 別 的 精 密 配 合, 才 能 為 活 動 參 與 者 提 供 最 好 的 聆 賞 環 境 與 休 閒 品 質 因 此 活 動 參 與 者 對 該 項 活 動 的 滿 意 程 度 與 未 來 再 參 與 意 願, 將 是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績 效 表 現 的 一 種 成 果 以 下 依 卡 方 分 析 進 行 結 果 說 明 : 1. 整 體 滿 意 度 表 卡 方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兩 組 調 查 年 份 之 整 體 滿 意 度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多 數 人 對 2004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感 到 滿 意, 佔 65.4%, 次 為 非 常 滿 意 之 21.3%;2005 年 之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亦 有 59.2% 的 受 訪 者 感 覺 滿 意, 次 為 非 常 滿 意 ( 佔 24.1%), 兩 個 調 查 年 份 之 整 體 滿 意 度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表 示 太 管 處 辦 理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豐 富 內 容 與 維 持 一 定 水 準 2.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2004 年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的 參 與 者, 除 了 有 高 達 八 成 五 左 右 滿 意 此 活 動 外, 對 於 未 來 的 參 與 意 願 上, 亦 有 近 六 成 以 上 受 訪 者 表 未 來 願 意 再 次 參 與, 約 有 近 三 成 以 上 更 表 示 非 常 願 意 再 次 參 與, 詳 見 表 所 示, 兩 個 調 查 年 份 之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亦 無 顯 著 差 異, 也 表 示 該 活 動 之 一 致 性 與 維 持 一 定 水 準 的 效 益 這 項 調 查 結 果 肯 定 了 太 管 處 辦 理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的 目 標 -165-

19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對 本 活 動 之 整 體 滿 意 度 與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滿 意 度 未 來 參 與 意 願 項 目 2004 年 2005 年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非 常 不 滿 意 不 滿 意 普 通 滿 意 非 常 滿 意 樣 本 數 非 常 不 願 意 不 願 意 普 通 願 意 非 常 願 意 樣 本 數 ,** 表 p 0.01; *** 表 p 註 :* 表 p 0.05 χ ( 三 ) 活 動 參 與 後 之 旅 遊 特 性 辦 理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的 理 由 之 一, 除 了 希 望 能 增 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之 國 際 與 社 會 知 名 度 外, 展 現 峽 谷 的 另 一 種 美 貌 之 外, 亦 希 望 藉 由 大 型 活 動 之 舉 辦, 吸 引 大 量 遊 客 進 入 與 停 留 於 美 麗 風 光 的 太 魯 閣 園 區, 並 為 園 區 周 邊 社 區 城 鎮 之 經 濟 能 有 所 幫 助 以 下 針 對 受 訪 者 參 與 本 活 動 後 的 旅 遊 計 畫 進 行 訪 談, 包 括 其 是 否 有 續 行 活 動? 將 計 畫 到 那 些 據 點 進 行 旅 遊 活 動? 以 及 將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停 留 多 久 等 以 頻 度 分 析 進 行 各 項 結 果 說 明 : 1. 續 行 活 動 與 活 動 景 點 由 表 卡 方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兩 組 調 查 年 份 受 訪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中, 是 否 會 繼 續 停 留 在 國 家 公 園 內 或 到 其 他 據 點 遊 憩 人 數 比 例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χ 2 = ,p 0.001);2005 年 受 訪 者 中, 活 動 結 束 後 會 繼 續 從 事 旅 遊 活 動 者 ( 佔 59.3%) 高 於 2004 年 受 訪 者 (23.2%), 可 能 是 因 為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是 兩 天 次 之 音 樂 活 動 其 續 行 之 活 動 據 點 亦 有 顯 著 差 異 2004 年 受 訪 者 以 停 留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佔 最 多 (80.4%), 其 次 則 是 會 到 花 蓮 縣 市 周 邊 知 名 據 點 (19.6%), 例 如 : 花 蓮 海 洋 世 界 七 星 潭 風 景 區 花 東 海 岸 等 ;2005 年 受 訪 者 亦 是 停 留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40.3%) 最 多, 次 為 到 花 蓮 市 區 觀 光 (40.3) 結 果 顯 示, 會 停 留 在 花 蓮 市 區 及 花 蓮 周 邊 遊 憩 地 點 觀 光 的 遊 客 有 顯 著 增 加 之 趨 勢 (2004 年 23.5% 2005 年 -166-

191 第 九 章 兩 年 兩 活 動 之 比 較 分 析 73.5%), 詳 見 表 所 示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舉 辦 能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以 外 的 花 蓮 市 區 及 花 蓮 縣 各 據 點, 帶 來 實 質 的 觀 光 產 業, 並 增 進 經 濟 動 力 表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之 旅 遊 特 性 項 目 2004 年 2005 年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χ 2 無 續 行 活 動 有 續 行 活 動 *** 總 計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 續 行 花 蓮 市 區 *** 活 動 花 蓮 縣 周 邊 遊 地 點 憩 據 點 ** 宜 蘭 台 東 其 他 註 : 續 行 據 點 為 複 選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停 留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之 天 數 有 關 受 訪 活 動 參 與 者 停 留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之 時 間,2004 年 與 2005 年 有 顯 著 之 差 異 (χ 2 = ,p 0.001);2004 年 受 訪 者 中 最 多 為 停 留 在 國 家 公 園 內 一 天 ( 佔 60.1%), 其 次 為 半 天 ( 佔 22.85), 主 要 係 在 活 動 結 束 後, 於 園 區 內 稍 作 停 留 與 休 息, 或 於 活 動 終 點 之 國 家 公 園 遊 客 中 心, 或 是 其 周 邊 據 點 例 如 砂 卡 礑 步 道 布 洛 灣 遊 憩 區 稍 作 遊 覽 ;2005 年 受 訪 者 中 最 多 也 是 停 留 一 天 ( 佔 42.6%), 因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為 兩 天, 停 留 於 園 區 內 二 天 的 比 例 也 增 加 ( 佔 35.6) 詳 見 表 所 示 -167-

19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停 留 於 國 家 公 園 之 天 數 停 留 天 數 項 目 2004 年 2005 年 總 和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個 數 百 分 比 半 天 一 天 二 天 三 四 天 五 天 以 上 樣 本 數 ,** 表 p 0.01; *** 表 p 註 :* 表 p 0.05 χ *** 三 活 動 效 益 分 析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的 舉 辦, 一 般 會 預 期 將 吸 引 大 量 遊 客 進 入 與 停 留 於 太 魯 閣 園 區, 除 能 滿 足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遊 憩 效 益 外, 亦 可 能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周 邊 之 經 濟 能 有 所 助 益 故 以 下 就 本 活 動 所 帶 來 的 經 濟 效 益 與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遊 憩 效 益 進 行 分 析 ( 一 ) 經 濟 效 益 分 析 在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上,2004 年 受 訪 之 活 動 參 與 者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平 均 值 (1256 元 ) 高 於 2005 年 之 受 訪 者 (1122 元 ), 而 2004 年 之 受 訪 者 花 費 於 購 買 特 產 品 與 紀 念 品 及 其 他 花 費 也 略 高 於 2005 年 之 受 訪 者, 但 均 無 顯 著 差 異 詳 見 表 所 示 表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消 費 金 額 項 目 2004 年 2005 年 平 均 值 平 均 值 T 值 個 人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旅 遊 特 產 品 與 紀 念 品 花 費 花 費 其 他 花 費 * 註 : 總 樣 本 數 為 2004 年 439 人 2005 年 571 人 ;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包 括 交 通 費 住 宿 費 及 餐 飲 費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193 第 九 章 兩 年 兩 活 動 之 比 較 分 析 ( 二 ) 休 閒 效 益 分 析 1. 休 閒 效 益 描 述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對 遊 客 進 行 調 查 之 休 閒 體 驗 量 表 共 有 30 項 題 目, 以 平 均 數 分 析 得 知,2004 年 活 動 參 與 者 認 為 參 與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最 能 獲 得 之 休 閒 效 益, 分 別 為 放 鬆 心 情 獲 得 全 新 不 同 的 體 驗 沉 浸 心 靈 使 心 情 愉 快 與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等 五 項, 其 平 均 值 分 別 為 4.29 分 4.18 分 4.16 分 4.13 分 及 4.10 分, 而 休 閒 效 益 最 低 的 項 目 則 分 別 為 培 養 獨 立 性 獲 得 成 就 感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等 三 項, 其 平 均 值 僅 為 3.21 分 3.23 分 3.28 分 ;2005 年 活 動 參 與 者 認 為 參 與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最 能 獲 得 之 休 閒 效 益, 分 別 為 放 鬆 心 情 使 心 情 愉 快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沉 浸 心 靈 讓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其 平 均 值 僅 為 4.31 分 4.22 分 4.20 分 4.16 分 及 4.13 分, 而 休 閒 效 益 最 低 的 項 目 則 分 別 為 獲 得 成 就 感 培 養 獨 立 性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等 三 項, 其 平 均 值 僅 為 3.33 分 3.34 分 3.35 分, 詳 見 表 所 示 本 項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本 活 動 參 與 者 對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大 多 給 予 正 面 的 肯 定, 並 期 盼 因 參 與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而 得 到 適 度 的 放 鬆, 紓 解 平 日 緊 張 的 生 活 步 調 至 於 2004 年 的 休 閒 效 益 獲 得 全 新 不 同 的 體 驗, 在 2005 年 則 並 不 明 顯 呈 現, 可 能 是 太 管 處 在 2004 年 對 音 樂 會 進 行 嶄 新 的 規 劃 所 致 ; 而 2005 年 產 生 讓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效 益, 也 與 兩 天 次 活 動 型 態 有 關 -169-

19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分 析 項 目 平 均 標 準 平 均 標 準 T 值 數 差 數 差 1.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全 新 不 同 體 驗 我 覺 得 可 以 消 除 疲 勞 我 覺 得 可 以 脫 離 日 常 生 活 步 調, 獲 得 生 活 上 的 改 變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成 就 感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獨 立 性 ** 6. 我 覺 得 可 以 結 交 新 朋 友 我 覺 得 可 以 啟 發 智 慧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我 覺 得 可 以 放 鬆 心 情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我 覺 得 能 與 同 伴 分 享 相 同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我 覺 得 可 以 激 發 潛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體 貼 別 人 我 覺 得 可 以 信 任 同 伴 我 覺 得 可 以 增 沉 浸 心 靈 我 覺 得 可 以 發 洩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刺 激 的 體 驗 我 覺 得 可 以 多 瞭 解 周 遭 的 事 物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滿 足 感 我 覺 得 能 和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我 覺 得 可 以 使 心 情 愉 快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挑 戰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 29. 我 覺 得 可 以 促 進 朋 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我 覺 得 能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註 : 總 樣 本 數 2004 年 439 人 2005 年 573 人 ;1 分 表 示 非 常 不 同 意,2 分 表 示 不 同 意,3 分 表 普 通,4 分 表 示 同 意,5 分 表 示 非 常 同 意 ;(* 表 p 0.05, ** 表 p 0.01; *** 表 p 0.001) 2.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為 進 一 步 瞭 解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參 與 者, 其 在 參 與 活 動 時 所 獲 得 之 休 閒 效 益 類 型, 故 將 受 訪 者 之 30 項 休 閒 效 益 分 數,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採 用 主 成 份 分 析 法 進 行 因 素 萃 取, 並 以 最 大 變 異 法 將 因 素 結 構 進 行 正 交 旋 轉 以 使 各 因 素 間 之 變 異 最 大 化, 且 要 求 各 項 因 素 之 特 徵 值 能 大 於 1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抽 樣 適 當 性 度 量 值 KMO 值 為 0.965, 表 示 此 30 項 休 閒 效 益 項 目 間 之 -170-

195 第 九 章 兩 年 兩 活 動 之 比 較 分 析 相 關 性 極 高, 適 合 進 行 因 素 分 析 予 以 簡 化, 並 簡 化 出 三 項 因 素, 以 因 素 負 荷 量 較 高 的 休 閒 效 益 項 目 為 該 因 素 命 名, 則 分 別 是 心 靈 復 原 因 素 成 就 自 尊 因 素 與 社 交 關 係 因 素, 此 三 項 之 解 釋 變 異 量 %, 即 代 表 具 有 % 之 解 釋 能 力, 詳 表 所 示 兩 個 調 查 年 份 遊 客 休 閒 效 益 之 比 較 檢 定, 均 無 顯 著 差 異, 詳 表 比 之 於 2004 年 的 因 素, 因 為 當 年 音 樂 節 內 容 重 行 規 劃 與 變 革, 似 乎 讓 遊 客 有 啟 發 智 慧 的 感 受 ( 解 釋 能 力 %); 對 於 2005 年 的 音 樂 節 活 動, 由 於 曲 目 與 場 地 天 氣 舒 適, 令 人 賞 心 悅 目, 又 回 到 心 靈 復 原 ( 解 釋 能 力 59.6%) 的 最 高 境 界 表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之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休 閒 效 益 項 目 心 靈 復 原 成 就 自 尊 社 交 關 係 共 同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放 鬆 心 情 E E 我 覺 得 可 以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我 覺 得 可 以 使 心 情 愉 快 E 我 覺 得 可 以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沉 浸 心 靈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我 覺 得 可 以 消 除 疲 勞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全 心 不 同 體 驗 E 我 覺 得 可 以 脫 日 常 生 活 步 調, 獲 得 改 變 E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滿 足 感 我 覺 得 可 以 發 洩 情 緒 我 覺 得 可 以 多 瞭 周 遭 的 事 物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成 就 感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獨 立 性 我 覺 可 以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8.161E 我 覺 得 可 以 啟 發 智 慧 我 覺 得 可 以 結 交 新 朋 友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挑 戰 性 我 覺 得 可 以 激 發 潛 力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E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刺 激 的 體 驗 我 覺 得 可 以 促 進 朋 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我 覺 得 能 和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我 覺 得 能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我 覺 得 可 以 信 任 同 伴 我 覺 可 以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我 覺 得 可 以 體 貼 別 人 我 覺 得 能 與 同 伴 分 亨 相 同 的 想 法 特 徵 值 解 釋 變 異 量 (%) KMO(Kaiser-Meyer-Olkin) 值 =0.965 Bartlett s 球 形 檢 定 = ( p.001) -171-

19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表 年 /2005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受 訪 參 與 者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之 比 較 檢 定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年 份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值 心 靈 復 原 成 就 自 尊 社 交 關 係 註 :* 表 p 0.05,** 表 p 0.01; *** 表 p

197 第 十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十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一 節 研 究 過 程 與 專 業 獲 得 一 國 家 公 園 的 發 展 與 重 要 政 策 指 導 在 與 國 際 自 然 保 育 和 保 護 區 發 展 同 步 調 的 大 原 則 下, 台 灣 的 國 家 公 園 與 保 護 區 推 動, 成 績 是 有 目 共 睹 其 中 列 為 保 護 區 第 二 等 級 的 國 家 公 園 係 指 : 保 護 面 積 相 對 較 大 且 其 有 國 家 級 或 國 際 級 的 自 然 景 緻 地 區, 供 保 護 研 究 教 育 和 娛 樂 之 用 我 國 於 1972 年 所 公 佈 之 國 家 公 園 法 亦 開 宗 明 義 指 出, 國 家 公 園 之 設 立 宗 旨 在 保 護 國 家 特 有 之 自 然 風 景 野 生 物 及 史 蹟, 並 供 國 民 之 育 樂 及 研 究 ; 進 而 提 昇 國 人 保 育 觀 念 與 促 進 動 植 物 之 生 態 平 衡 即 國 家 公 園 的 劃 設 是 在 生 態 保 育 人 文 遺 產 保 護 之 前 題 下, 賦 予 環 境 教 育 遊 憩 服 務, 以 及 提 升 園 區 周 邊 產 業 經 濟 發 展 之 功 能 目 前 台 灣 地 區 共 劃 設 玉 山 墾 丁 陽 明 山 太 魯 閣 雪 霸 及 金 門 等 六 座 國 家 公 園, 面 積 共 有 322,207 公 頃, 約 佔 台 灣 地 區 陸 域 面 積 之 8.5% 這 六 座 國 家 公 園 各 具 環 境 特 色, 所 佔 區 域 涵 蓋 著 台 灣 自 然 及 人 文 資 源 最 豐 富 的 精 華 地 區 ; 歷 經 二 十 餘 年 來, 政 府 有 責 任 制 定 完 整 的 國 家 公 園 法 令 體 系, 並 設 置 功 能 性 的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擬 定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書 圖 來 提 供 完 整 的 保 護 與 利 用 機 制, 迄 今 這 些 國 家 公 園 已 呈 現 了 豐 富 而 多 樣 化 的 生 物 資 源, 對 於 可 供 作 遊 憩 育 樂 與 研 究 的 環 境, 亦 進 行 了 妥 善 的 規 劃 與 設 施 設 置, 成 為 國 人 極 佳 的 環 境 教 育 場 所 有 關 台 灣 地 區 國 家 公 園 的 經 營 管 理 政 策 及 相 關 遊 憩 措 施,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於 1996 年 擬 定 營 建 政 策 白 皮 書 之 國 家 公 園 專 章 中 有 所 明 示 ; 該 專 章 以 建 立 永 續 化 國 家 公 園 之 目 標 下, 明 確 指 出 六 項 政 策 及 二 十 六 個 策 略, 以 引 導 我 國 國 家 公 園 現 在 與 未 來 經 營 管 理 的 發 展 方 向, 六 項 政 策 分 別 為 :(1) 建 立 完 整 國 家 公 園 系 統, 保 存 國 家 整 體 珍 貴 資 源 ;(2) 健 全 管 理 機 制, 落 實 專 業 經 營 成 效 ;(3) 加 強 生 態 人 文 保 育 及 研 究 工 作, 確 保 國 家 自 然 及 人 文 資 源 寶 庫 ;(4) 強 化 環 境 教 育 與 宣 傳 功 能, 凝 塑 環 境 保 育 共 識 ;(5) 確 立 遊 憩 發 展 方 針, 提 供 知 性 遊 憩 體 驗 ;(6) 加 強 國 際 合 作 交 流, 提 昇 國 家 保 育 形 象 其 中 有 關 國 家 公 園 的 遊 憩 發 展 與 環 境 教 育 等 政 策, 再 深 入 的 指 出 一 些 策 略 : 確 立 分 區 遊 憩 發 展 層 級, 提 供 知 性 遊 憩 體 驗 ; 推 動 遊 憩 動 態 經 營 理 念, 適 時 導 正 遊 憩 發 展 型 態 ; 綜 合 相 關 遊 憩 資 源 與 資 訊, 建 立 區 域 性 遊 憩 服 務 網 路 ; 引 導 周 邊 城 鎮 發 展 服 務 設 施, 帶 動 地 方 發 展 與 合 作 ; 加 強 遊 憩 安 全 管 理, 提 供 安 -173-

19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全 之 遊 憩 環 境 ; 建 立 國 際 資 訊 網 際 網 路 系 統, 促 進 資 訊 流 通 ; 建 立 解 說 義 工 制 度, 擴 大 解 說 服 務 ;.. 相 關 政 策 與 策 略, 啟 動 了 我 國 國 家 公 園 的 遊 憩 與 保 育 教 育 計 畫 及 措 施, 對 本 研 究 之 動 機 與 後 續 內 容 不 無 影 響 以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發 展 為 例, 其 面 積 廣 幅 9 萬 2 千 公 頃, 資 源 景 觀 主 要 包 括 : 中 央 山 脈 之 南 湖 中 央 尖 與 奇 萊 連 峰 合 歡 山 區 立 霧 溪 峽 谷 清 水 斷 崖, 以 及 分 佈 於 中 橫 公 路 沿 線 的 各 遊 憩 區 園 區 每 年 吸 引 進 入 之 遊 客 人 次 約 達 150 萬, 並 包 含 國 外 遊 客 約 十 餘 萬 人 ; 聽 取 遊 客 中 心 簡 報 及 導 覽 人 次 達 60 萬 人 次 近 年 來 所 辦 理 與 國 家 公 園 有 約 的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最 為 國 人 津 津 樂 道 的, 就 是 已 舉 辦 六 屆 的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已 舉 辦 四 屆 的 峽 谷 音 樂 節, 以 及 近 年 來 盛 行 的 布 洛 灣 百 合 花 季 等 由 於 這 些 大 型 活 動 常 吸 引 萬 人 以 上 遊 客 參 與, 比 之 於 以 保 育 為 主 遊 憩 為 輔 的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設 置 宗 旨 及 經 營 管 理 目 標, 則 這 些 大 型 活 動 是 否 會 影 響 自 然 生 態 保 育 與 人 文 資 產 保 存? 或 是 會 因 天 災 落 石 等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而 產 生 遊 憩 風 險? 試 須 進 一 步 調 查 研 究 與 探 討 改 進 之 道, 並 讓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經 營 管 理 邁 向 政 府 揭 示 之 永 續 發 展 生 物 多 樣 性 保 育 最 高 目 標 二 研 究 目 的 與 研 究 內 容 綜 合 前 述, 本 研 究 明 確 的 訂 定 五 項 研 究 目 的, 並 以 能 進 行 實 證 研 究 之 調 查 分 析 為 工 作 經 緯 ; 這 五 項 研 究 目 的 包 含 :(1) 藉 由 文 獻 探 討 與 專 業 經 營 管 理 人 員 之 深 度 訪 談 結 果, 瞭 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應 具 備 之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2) 透 過 遊 客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瞭 解 參 與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遊 客 型 態 與 特 性, 以 及 遊 客 在 參 與 過 程 中 產 生 之 休 閒 效 益 及 滿 意 情 形 ;(3) 透 過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者 大 型 活 動 執 行 人 員 之 問 卷 調 查 方 式, 瞭 解 專 業 管 理 人 員 對 於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活 動 之 預 期 效 益 及 評 價, 以 及 其 與 遊 客 所 獲 得 之 休 閒 效 益 相 比 較 ;(4) 綜 合 分 析 專 業 訪 談 之 建 議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者 與 活 動 執 行 者 建 議 遊 客 問 卷 調 查 之 建 議 等, 於 次 一 年 期 再 進 行 第 二 次 遊 客 問 卷 調 查, 瞭 解 遊 客 對 於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同 一 類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休 閒 效 益 及 與 前 一 年 期 調 查 之 差 異 程 度 ;(5) 綜 合 分 析 活 動 參 與 者 ( 遊 客 ) 與 辦 理 者 ( 管 理 者 與 執 行 人 員 ) 對 於 活 動 效 益 之 相 關 性 與 各 類 情 況, 整 體 評 估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並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未 來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大 型 活 動 之 相 關 建 議 為 達 前 項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之 設 計 必 須 積 極 收 集 相 關 文 獻 資 料, 內 容 包 含 國 內 外 國 家 公 園 的 發 展,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設 置 宗 旨 與 經 營 管 理 目 標, 以 及 -174-

199 第 十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大 型 休 閒 遊 憩 活 動 之 理 論 研 究 專 著 ; 並 藉 由 深 度 訪 談 方 式, 收 集 國 家 公 園 工 作 同 仁 對 本 研 究 實 證 個 案 之 馬 拉 松 活 動 音 樂 節 活 動 的 專 業 看 法 以 上 這 些 資 料, 經 由 研 究 者 歸 納 分 析, 作 為 次 一 步 驟 遊 客 問 卷 及 活 動 執 行 者 問 卷 設 計 之 參 據 三 讀 取 之 重 要 文 獻 與 心 得 探 討 國 家 公 園 的 遊 憩 活 動 模 式, 依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書 內 容, 大 致 依 遊 憩 資 源 潛 力 而 類 分 為 : 一 般 身 心 休 閒 活 動 登 山 健 行 生 態 旅 遊 體 驗 三 種 模 式, 屬 於 較 動 態 而 大 眾 參 與 的 馬 拉 松 活 動, 應 是 一 般 身 心 休 閒 活 動 模 式 ; 而 半 靜 態 的 音 樂 節 活 動, 又 是 自 然 與 人 文 體 驗 兼 具 高 品 質 的 與 國 家 公 園 有 約 活 動 學 術 領 域 上 的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咸 認 為 其 是 一 項 有 目 的 有 計 畫 有 步 驟 的 組 織 眾 多 人 參 與 的 社 會 協 調 活 動 ; 其 與 節 慶 活 動 的 概 念 極 為 類 似, 也 就 是 對 大 眾 公 開 具 有 特 定 主 題 與 目 的, 固 定 時 間 與 地 點 舉 辦, 活 動 本 身 並 不 用 有 硬 體 建 築 式 結 構 等 學 者 又 類 分 休 閒 活 動 為 三 大 型 態 :(1) 情 境 取 向 的 休 閒 ( 知 識 型 藝 術 型 悠 閒 型 );(2) 體 驗 取 向 的 休 閒 ( 競 技 遊 戲 型 博 奕 虛 擬 型 民 俗 文 化 型 );(3) 成 果 取 向 的 休 閒 ( 戶 外 遊 憩 型 消 遣 遊 樂 型 社 交 聯 誼 型 ) 等 可 以 得 知 太 魯 閣 馬 拉 松 是 體 驗 取 向 - 競 技 遊 戲 型 的 大 型 活 動 ; 峽 谷 音 樂 節 則 是 情 境 取 向 - 藝 術 型 大 型 活 動 探 討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的 規 劃 管 理 與 成 效 評 估, 學 者 認 為 在 規 劃 活 動 之 前, 必 須 進 行 可 行 性 研 究, 並 擬 定 宗 旨 與 目 標 ; 管 理 層 面 則 要 重 視 過 程 控 制 與 效 率 ( 或 績 效 ) 探 討 相 關 研 究 方 法 有 : 使 用 後 評 估 (post-occupancy evaluation, POE) 績 效 管 理 (performance management) 指 標 研 究 (indicators) 效 益 評 估 (benefits evaluation) 等 ; 學 者 復 提 出 多 類 型 之 休 閒 體 驗 量 表 探 討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身 心 理 感 受, 並 進 一 步 歸 納 類 分 休 閒 效 益 為 : 生 理 效 益 心 理 效 益 社 交 效 益 教 育 效 益 美 學 效 益 等 以 上 之 重 要 文 獻 與 專 著, 可 以 以 休 閒 體 驗 量 表 及 效 益 分 類 等 方 式, 應 用 於 本 研 究, 探 討 馬 拉 松 活 動 及 音 樂 節 活 動 為 參 與 者 ( 遊 客 ) 帶 來 的 身 心 理 體 驗 及 效 益 ; 並 探 討 這 些 大 型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者 之 預 期 與 專 業 看 法 -175-

20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四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問 卷 設 計 之 方 向 研 析 本 研 究 採 用 之 調 查 方 法 之 一, 則 是 利 用 問 卷 設 計 探 查 活 動 參 與 者 ( 遊 客 ) 與 活 動 辦 理 者 ( 管 理 處 同 仁 主 協 辦 單 位 及 志 工 等 ), 對 於 該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是 否 與 國 家 公 園 宗 旨 相 標 與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相 符 合 (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效 益 - 地 方 產 業 發 展 遊 憩 功 能 文 化 傳 承 增 進 認 同 感 提 昇 形 象 等 )? 該 活 動 能 帶 來 參 與 者 何 種 效 益 ( 身 心 健 康 促 進 社 交 激 發 潛 能 特 殊 體 驗 等 )? 以 及 遊 客 參 與 該 活 動 的 動 機 與 旅 遊 特 性 等 基 本 上 活 動 辦 理 者 與 活 動 參 與 者 所 使 用 之 問 卷 均 應 用 學 術 領 域 之 休 閒 體 驗 量 表 為 基 礎, 參 考 上 述 國 家 公 園 目 標 休 閒 效 益 等 資 料 作 問 卷 內 容 題 目 之 修 正, 以 likert scale 作 五 個 等 距 尺 度 之 訪 談, 依 1 分 至 5 分 代 表 非 常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普 通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等 意 見 -176-

201 第 十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二 節 研 究 結 論 一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 一 )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為 瞭 解 本 項 活 動 政 策 指 導 者 之 看 法 與 作 為, 以 作 為 相 關 問 卷 設 計 之 參 據, 以 及 問 卷 調 查 之 後 的 資 料 比 對, 在 2004 年 10 月 與 2005 年 2 月 間, 先 行 針 對 太 管 處 15 位 政 策 訂 定 與 企 劃 人 員 深 度 訪 談, 依 據 紮 根 理 論 (Grounded Theory) 之 方 式 標 籤 並 登 錄 資 料 獲 得 五 項 選 擇 登 錄 結 果, 包 含 : 1. 馬 拉 松 大 型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的 效 益 有 : 增 加 地 方 產 業 之 營 利 收 入 行 銷 推 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景 觀 資 源 行 銷 推 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周 邊 之 產 業 活 動 塑 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形 象 提 高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知 名 度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同 樂 的 機 會 增 加 同 仁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認 同 感 提 供 本 處 同 仁 共 同 參 與 活 動 的 機 會 吸 引 人 潮 到 某 一 地 點 的 手 段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一 休 閒 的 機 會 國 內 外 遊 客 一 特 殊 體 驗 的 機 會 促 進 園 區 內 及 周 邊 社 區 的 經 濟 發 展 宣 揚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文 化 資 產 的 保 存 成 果 增 加 活 動 舉 辦 之 經 驗 等 2.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活 動 性 質 與 休 閒 效 益 成 效,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理 念 相 符 合 ; 但 現 階 段 之 活 動 規 模 過 大, 就 生 態 保 育 之 觀 點 則 不 盡 完 全 相 契 合 3.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成 果 表 現, 由 於 執 行 能 力 佳, 已 分 別 達 到 國 家 公 園 之 宣 傳 效 益 地 方 產 業 之 經 濟 效 益 及 遊 客 之 休 閒 效 益 4. 馬 拉 松 活 動 讓 執 行 者 啟 發 智 慧 激 發 潛 力 學 習 分 工 合 作 相 互 協 調 認 同 國 家 公 園 產 生 向 心 力, 並 獲 得 成 就 感 ; 但 也 影 響 既 有 之 國 家 公 園 業 務 工 作 5. 活 動 續 辦 之 型 式 有 本 處 自 行 主 辦 與 其 他 政 府 單 位 或 民 間 團 體 一 同 主 辦 完 全 交 由 其 他 政 府 單 位 或 民 間 團 體 主 辦 等 三 種 建 議 -177-

20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 二 )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旅 遊 特 性 與 休 閒 效 益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於 11 月 6 月 舉 行, 當 日 以 問 卷 訪 談 完 成 馬 拉 松 各 組 活 動 之 參 與 者, 獲 得 有 效 問 卷 419 份 受 訪 者 以 男 性 居 多 (67.1 %), 並 多 為 歲 的 青 壯 年 (77.8%), 亦 有 數 十 位 中 老 年 者 每 年 均 參 加 此 活 動 ; 專 業 人 員 與 學 生 居 多 (55.4%); 並 有 38.85% 來 自 台 北 縣 市, 花 蓮 縣 市 其 次 (11.99%), 國 外 人 士 有 8 位 (1.92%), 表 示 該 活 動 所 掌 握 之 國 際 與 全 國 知 名 度 2004 年 的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與 者 有 高 達 97.3% 是 專 程 參 加, 其 中 全 程 馬 拉 松 組 人 數 佔 13%,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為 43.2%, 全 民 健 跑 組 為 41.1% 這 些 選 手 多 達 62.3% 是 第 一 次 參 加,20.9% 是 第 二 次 參 加,11.5% 第 三 次 參 加, 該 數 據 說 明 了 本 活 動 受 人 喜 愛 的 程 度 ; 並 有 六 成 選 手 以 小 團 體 (2-10 人 ) 參 加,12.1% 以 大 團 體 ( 人 ) 組 成, 三 成 以 上 利 用 大 眾 運 輸 系 統 之 火 車 進 入 園 區 選 手 的 組 成 多 是 朋 友 同 學 同 事 (76.7 %), 亦 有 視 障 與 肢 障 之 特 殊 團 體 參 賽 (11.4%) 參 賽 者 對 這 項 大 型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滿 意 程 度, 已 有 61.5% 表 示 滿 意,21.8% 表 示 非 常 滿 意, 不 滿 意 或 非 常 不 滿 意 者 僅 佔 3.6% 數 據 表 示 對 本 活 動 之 正 面 肯 定 ; 但 亦 有 對 活 動 服 務 參 賽 環 境 等 之 改 進 空 間 參 賽 人 員 當 日 亦 表 達 願 意 (55.4%) 與 非 常 願 意 (36.3 %) 未 來 再 參 與 的 意 願 2004 年 的 馬 拉 松 參 賽 者 在 活 動 完 成 後, 有 一 半 的 人 員 立 即 離 開 賽 區, 留 下 的 人 亦 有 五 成 成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遊 客, 並 繼 續 停 留 約 1 至 3 天 ; 然 而, 這 些 參 賽 者 均 必 須 於 活 動 前 一 日 進 駐 花 蓮 地 區 的 旅 館 與 民 宿, 已 能 為 花 蓮 地 區 帶 來 實 質 的 經 濟 效 益 經 調 查 分 析, 總 參 賽 人 數 計 7,155 人, 會 在 此 地 區 作 主 要 旅 遊 消 費 ( 交 通 費 住 宿 費 餐 飲 費 ) 特 產 紀 念 品 消 費 與 其 他 消 費, 估 算 此 次 太 魯 閣 馬 拉 松 大 型 活 動 辦 理 之 後, 已 為 花 蓮 當 地 帶 進 約 二 千 萬 元 的 經 濟 收 益 金 額 2004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參 賽 者 所 獲 得 的 休 閒 效 益, 最 顯 著 的 是 : 培 養 挑 戰 性 維 持 健 康 體 能 獲 得 成 就 感, 使 心 情 愉 快 與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且 效 益 分 數 均 相 當 高, 誠 是 身 心 體 驗 型 的 高 品 質 活 動 並 以 因 素 分 析 法 將 其 成 因 簡 化 萃 取 為 心 靈 復 原 社 交 關 係 成 就 自 尊 與 消 除 疲 勞 四 大 因 素, 並 有 % 之 解 釋 能 力 -178-

203 第 十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三 ) 活 動 執 行 者 認 知 態 度 本 研 究 訪 談 管 理 處 同 仁 ( 含 警 察 隊 ) 主 協 辦 單 位 與 志 工 們, 主 要 是 要 瞭 解 這 一 群 工 作 人 員 對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認 知 程 度 行 為 態 度 以 及 對 活 動 之 預 期 成 效 ; 並 要 知 道 這 群 人 對 續 辦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看 法 全 面 普 查 管 理 處 同 仁 獲 有 效 問 卷 128 份, 並 依 工 作 分 組 分 層 訪 談 志 工 們, 獲 有 效 問 卷 161 份 這 些 專 業 的 管 理 處 同 仁 認 為 馬 拉 松 活 動 可 以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帶 來 不 錯 的 效 益, 重 要 者 包 含 :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一 特 殊 體 驗 的 機 會 提 高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知 名 度 增 加 地 方 產 業 之 營 利 收 入, 以 及 塑 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形 象 ; 志 工 則 認 為 還 有 提 供 本 處 同 仁 共 同 參 與 活 動 的 機 會 效 益, 且 志 工 對 本 活 動 之 效 益 分 數 普 遍 高 於 管 理 處 同 仁, 其 結 果 也 與 未 來 是 否 續 辦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答 案 相 關, 究 其 原 因, 可 能 是 志 工 普 遍 期 待 並 喜 歡 參 與 這 類 有 社 交 性 之 活 動, 與 管 理 處 同 仁 認 為 其 為 生 態 保 育 公 務 工 作 以 外 多 餘 的 活 動 觀 念 是 不 相 符 合 的 管 理 處 同 仁 一 直 認 為 辦 理 此 類 競 技 健 身 的 大 型 馬 拉 松 活 動, 帶 給 選 手 的 休 閒 效 益, 大 體 上 與 參 賽 者 之 調 查 結 果 一 致 ; 但 參 賽 者 較 會 體 認 參 與 峽 谷 馬 拉 松 能 使 心 情 愉 快, 而 活 動 企 劃 者 則 較 不 認 同, 可 能 是 因 擔 心 參 賽 環 境 ( 峽 谷 ) 的 天 災 落 石, 而 持 保 守 的 看 法 管 理 處 同 仁 與 志 工 們 對 辦 理 2004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自 我 評 價, 咸 認 為 辦 理 得 相 當 滿 意, 並 達 到 提 供 民 眾 休 閒 機 會 之 效 益 ; 但 管 理 處 同 仁 對 於 該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文 化 資 產 保 護 與 宣 揚, 均 持 不 認 同 ( 平 均 值 3.83) 態 度 ; 志 工 對 於 活 動 辦 理 成 績 仍 有 一 些 不 甚 滿 意 基 本 上 管 理 處 同 仁 都 願 意 秉 持 專 業 態 度 來 執 行 國 家 公 園 的 保 育 與 經 營 管 理 業 務 ; 對 於 保 育 以 外 的 馬 拉 松 大 型 遊 憩 活 動,33.7% 的 同 仁 希 望 未 來 由 太 管 處 主 辦, 其 他 單 位 協 辦,31.7% 直 接 表 示 縣 府 主 辦, 太 管 處 協 辦, 尚 有 24% 的 同 仁 有 信 心 的 表 示 太 管 處 主 辦 志 工 有 一 半 以 上 要 求 由 太 管 處 主 辦, 其 他 單 位 協 辦,27.2% 亦 指 明 太 管 處 主 辦 這 些 活 動 的 執 行 者 中, 亦 有 三 成 管 理 處 同 仁 四 成 志 工 建 議 未 來 取 消 全 民 健 跑 組, 究 其 原 因, 可 能 是 該 分 組 參 賽 人 數 較 多 (2004 年 達 3,000 人,42%), 不 但 影 響 參 賽 秩 序, 亦 因 峽 谷 區 易 下 雨 落 石, 連 帶 影 響 並 增 加 活 動 的 風 險 性 -179-

20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二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 一 )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在 2004 年 10 月 間 至 2005 年 2 月 間, 先 行 針 對 太 管 處 15 位 活 動 企 劃 同 仁 作 深 度 訪 談, 以 先 行 獲 取 其 對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看 法 ; 獲 選 擇 登 錄 之 結 果 有 五 項, 包 含 : 1. 音 樂 節 大 型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的 效 益 有 : 增 加 地 方 產 業 之 營 利 收 入 行 銷 推 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資 源 的 真 善 美 行 銷 推 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周 邊 之 產 業 活 動 塑 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形 象 提 高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知 名 度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同 樂 的 機 會 增 加 同 仁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認 同 感 提 供 本 處 同 仁 共 同 參 與 活 動 的 機 會 吸 引 人 潮 到 某 一 地 點 的 手 段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一 休 閒 的 機 會 國 內 外 遊 客 一 特 殊 體 驗 的 機 會 促 進 園 區 內 及 周 邊 社 區 的 經 濟 發 展 宣 揚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文 化 資 產 的 保 存 成 果 增 加 活 動 舉 辦 之 經 驗 2. 音 樂 節 活 動 能 提 高 藝 術 人 文 體 驗, 並 陶 冶 國 民 身 心, 其 休 閒 效 益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理 念 相 符 合 ; 但 現 階 段 之 活 動 規 模 過 大, 就 生 態 保 育 之 觀 點 則 不 盡 完 全 相 契 合 3.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成 果 表 現, 由 於 執 行 能 力 佳, 已 分 別 達 到 國 家 公 園 之 宣 傳 效 益 地 方 產 業 之 經 濟 效 益 及 遊 客 之 休 閒 效 益 4. 音 樂 節 活 動 讓 執 行 者 啟 發 智 慧 激 發 潛 力 學 習 分 工 合 作 相 互 協 調 認 同 國 家 公 園 產 生 向 心 力, 並 獲 得 成 就 感 5. 音 樂 節 活 動 應 在 曲 目 選 擇 上 更 貼 近 太 魯 閣 情 境 之 表 達, 並 以 不 同 藝 術 型 式 演 出, 且 延 長 演 出 時 程, 以 引 導 民 眾 體 驗 國 家 公 園 之 美, 以 達 成 環 境 教 育 之 目 的 -180-

205 第 十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二 ) 活 動 參 與 者 之 旅 遊 特 性 與 休 閒 效 益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在 11 月 27 日 舉 行, 當 日 訪 談 活 動 參 與 者 並 獲 得 有 效 問 卷 444 份 受 訪 者 以 女 性 居 多 (67.7%),21~40 歲 的 青 壯 年 亦 居 多 (66.6%), 學 生 參 與 者 特 別 多 (31.4%), 並 大 多 數 (47.7 %) 來 自 於 花 蓮 縣 市, 其 次 為 台 北 縣 市 (24.4%); 該 數 據 資 料 顯 示 應 積 極 並 加 強 宣 導 花 蓮 以 外 地 區 或 國 際 遊 客 來 參 與, 並 應 善 加 利 用 電 視 廣 播 媒 體 與 報 章 雜 誌 的 宣 傳 力 量 由 於 音 樂 節 活 動 是 自 然 與 人 文 結 合 型 的 藝 文 性 活 動, 並 以 靜 態 之 知 覺 感 受 為 主 要 效 益, 其 較 能 帶 動 家 庭 朋 友 與 同 學 之 間 的 情 誼, 這 種 參 與 者 亦 佔 大 多 數 (86.21%), 並 多 數 參 加 遊 客 中 心 之 主 場 表 演 (86.8 %); 長 春 祠 (25.1%) 布 洛 灣 (24.6%) 的 場 次, 亦 頗 受 歡 迎 由 於 聆 聽 音 樂 節 的 參 與 者 有 一 半 來 自 花 蓮 縣 市, 必 須 自 行 使 用 小 客 車 (51.5%) 前 往 太 魯 閣 園 區, 其 他 的 交 通 工 具 相 對 應 用 較 少 ; 但 所 有 的 遊 客 必 須 受 到 交 通 管 制, 將 自 用 車 停 駐 於 園 區 以 外 的 新 城 火 車 站 停 車 場, 並 搭 乘 接 駁 公 車 進 入 音 樂 節 場 地, 其 交 通 秩 序 與 遊 客 秩 序, 尚 稱 優 良 遊 客 們 大 致 對 2004 年 音 樂 節 活 動 持 滿 意 (65.4%) 與 非 常 滿 意 (21.3%) 之 看 法 ; 不 滿 意 或 非 常 不 滿 意 則 僅 佔 1.8%, 其 原 因 也 不 可 忽 視 而 遊 客 們 有 57.4% 表 示 願 意 再 次 前 來 太 魯 閣 參 加 音 樂 節 活 動, 有 36.2% 更 以 非 常 願 意 參 與 來 肯 定 這 項 自 然 與 人 文 兼 具 藝 術 型 活 動 的 成 績 而 這 些 遊 客 有 93.2% 是 專 程 參 加 音 樂 節 活 動, 完 畢 之 後 有 75.7% 的 遊 客 會 離 開, 其 餘 者 則 有 八 成 會 再 於 太 魯 閣 園 區 內 停 留 1 至 2 天 以 上 再 評 估 遊 客 之 消 費 金 額 與 參 與 人 數 ( 約 6,000 人 ), 包 含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 交 通 費 住 宿 費 餐 飲 費 ) 特 產 紀 念 品 花 費 與 其 他 花 費, 則 辦 理 這 項 大 型 音 樂 節 活 動, 可 以 為 花 蓮 地 區 帶 來 約 七 百 萬 元 的 經 濟 收 益 參 加 音 樂 節 的 遊 客 所 獲 得 之 休 閒 效 益, 最 顯 著 的 是 : 可 以 放 鬆 心 情 可 以 獲 全 新 不 同 體 驗 可 以 沈 浸 心 靈 使 心 情 愉 快 與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等 ; 以 因 素 分 析 法 萃 取 主 要 原 因 為 : 啟 發 智 慧 心 靈 復 原 社 交 關 係 消 除 疲 勞 等, 有 % 之 解 釋 能 力, 誠 屬 於 高 品 質 心 靈 體 驗 的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迥 異 於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成 就 感 與 競 技 性 質 -181-

20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 三 ) 活 動 執 行 者 認 知 態 度 活 動 執 行 者 包 含 管 理 處 同 仁 ( 含 警 察 隊 ), 承 辦 單 位 ( 弦 外 之 音 樂 團 ) 與 志 工 他 們 期 待 音 樂 節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有 正 面 效 益, 對 遊 客 之 滿 意 情 形 亦 有 所 期 盼 全 面 普 查 管 理 處 同 仁, 獲 有 效 問 卷 計 197 份, 志 工 則 有 40 份 管 理 處 同 仁 認 為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能 替 國 家 公 園 帶 來 正 面 效 益, 包 含 : 提 高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知 名 度 塑 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形 象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特 殊 體 驗 之 機 會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同 樂 的 機 會 與 休 閒 機 會 等 志 工 之 認 知 亦 大 致 一 樣, 但 其 給 予 之 分 數 普 遍 低 於 管 理 處 員 工, 可 能 係 因 這 些 志 工 多 數 是 承 辦 單 位 之 專 業 音 樂 人 士 所 致 管 理 處 同 仁 希 望 藉 由 這 項 大 型 的 音 樂 會 能 替 遊 客 帶 來 休 閒 效 益, 包 含 : 讓 參 與 者 放 鬆 心 情 讓 參 與 者 維 持 健 康 體 能 讓 參 與 者 心 情 愉 快 及 讓 參 與 者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等 志 工 的 認 知 則 有 很 大 差 異, 包 含 : 讓 參 與 者 培 養 挑 戰 性 考 驗 自 己 的 活 動 能 力 激 發 潛 力 獲 得 成 就, 其 原 因 亦 是 志 工 對 音 樂 的 專 業 背 景 而 這 些 活 動 企 劃 者, 對 於 辦 理 2004 年 音 樂 會 的 評 價, 管 理 處 同 仁 表 現 此 類 文 化 藝 術 音 樂 會 活 動 的 高 度 興 趣 與 自 我 能 力 之 肯 定, 並 認 為 該 活 動 能 提 供 民 眾 休 閒 機 會 ; 但 與 志 工 一 樣, 認 為 西 洋 式 的 音 樂 會 活 動 對 當 地 社 區 經 濟 之 效 益 並 非 最 大 助 益 三 2004 年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結 果 比 較 ( 一 )2005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參 與 者 旅 遊 特 性 與 休 閒 效 益 2005 年 的 馬 拉 松 活 動 於 11 月 5 日 舉 行, 當 日 由 調 查 人 員 訪 談 完 成 活 動 參 與 者, 獲 得 有 效 問 卷 558 份 這 些 參 與 者 仍 以 男 性 居 多 (72.0%), 年 齡 層 亦 以 21~40 歲 之 青 壯 年 為 主 (71.8%); 參 賽 者 來 自 於 台 北 縣 市 多 達 41.4%, 花 蓮 縣 市 亦 成 長 五 成 為 16.7%; 國 外 人 士 則 有 4 位 (0.7 %) 2005 年 的 馬 拉 松 參 與 者 有 96% 是 專 程 參 加, 其 中 一 半 為 全 民 健 跑 組,34.7% 為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全 程 馬 拉 松 組 只 有 12.4%, 與 2004 年 差 異 不 大 且 多 達 20.8% 為 第 二 次 參 加,9.6% 為 第 三 次 參 加 ; 並 多 數 是 以 小 團 體 (2~10 人 ) 及 中 團 體 (11~40 人 ) 型 態 參 賽 ; 利 用 火 車 大 眾 運 -182-

207 第 十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輸 工 具 進 入 園 區 參 賽, 與 2004 年 亦 無 甚 多 差 異 由 於 2005 年 的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在 競 賽 路 段 及 天 候, 與 2004 年 明 顯 的 不 同, 也 就 是 將 會 影 響 約 四 千 名 參 賽 者 ( 全 程 馬 拉 松 組 與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 不 得 進 入 峽 谷 段 的 燕 子 口 九 曲 洞 天 祥, 且 當 日 天 氣 晴 朗 而 稍 顯 酷 熱, 使 得 受 訪 者 對 該 活 動 之 滿 意 (56.7%) 與 非 常 滿 意 (15.6%), 共 下 降 了 10% 以 上 ; 但 對 於 未 來 是 否 願 意 再 參 加 此 活 動, 尚 能 維 持 九 成 水 準 而 2005 年 馬 拉 松 參 賽 者 雖 對 天 候 太 熱 及 競 跑 路 段 於 國 家 公 園 之 外 有 不 滿 意 情 形 外, 仍 有 三 成 參 賽 者 轉 成 為 遊 客, 並 仍 於 國 家 公 園 (27.3 %) 及 花 蓮 地 區 (69.5%) 繼 續 旅 遊, 多 數 會 停 留 1 至 3 天 以 上 再 估 算 2005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帶 來 的 經 濟 效 益, 包 含 參 賽 者 之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 交 通 費 住 宿 費 及 餐 飲 費 ) 特 產 品 與 紀 念 品 與 其 他 花 費 等, 以 參 賽 選 手 數 7,518 人 計 算, 估 計 可 為 花 蓮 地 區 帶 來 約 1 千 6 百 萬 元 的 經 濟 收 益 2005 年 的 馬 拉 松 活 動, 為 參 賽 者 帶 來 重 要 休 閒 效 益 包 含 : 培 養 挑 戰 性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使 心 情 愉 快 維 持 健 康 體 能 與 放 鬆 心 情 等 ; 再 以 因 素 分 析 法 歸 納 與 簡 化 休 閒 效 益 的 因 素, 則 分 別 有 社 交 關 係 心 靈 復 原 成 就 自 尊 與 消 除 疲 勞 四 項 因 素, 並 有 68.86% 之 解 釋 能 力 ( 二 )2004 年 /2005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比 較 兩 個 調 查 年 份 的 男 性 參 賽 者 均 較 多, 約 佔 六 ~ 七 成 ; 年 齡 亦 以 21 ~40 歲 之 青 壯 年 為 主 至 於 參 賽 者 的 居 住 地 區 比 較, 亦 相 當 一 致, 大 致 是 台 北 縣 市 參 與 者 佔 四 成, 花 蓮 本 地 參 與 者 約 一 成 五 左 右 兩 個 調 查 年 份 的 參 賽 者 大 多 數 均 是 專 程 參 加, 達 九 成 五 以 上 而 第 一 次 參 加 之 比 例 亦 均 是 五 ~ 六 成 以 上 ; 但 每 次 均 參 加 (6 次 ) 的 人 員, 2005 年 有 2.7% 以 上 同 伴 的 組 成, 在 2005 年 之 家 人 朋 友 大 幅 成 長, 特 殊 團 體 ( 肢 障 與 視 障 ) 尚 維 持 一 成 左 右 ; 其 原 因 可 能 是 太 魯 閣 風 光 有 獨 特 的 吸 引 力, 而 在 峽 谷 慢 跑 是 一 種 享 受, 不 以 競 賽 成 績 為 目 標, 這 也 使 得 2005 年 的 聯 外 工 具 小 客 車 比 例 大 幅 成 長 至 於 兩 個 調 查 年 份 的 馬 拉 松 活 動 滿 意 度 比 較, 其 整 體 滿 意 度 有 顯 著 差 異 ;2004 年 之 參 賽 者 感 到 滿 意 有 61.5%, 非 常 滿 意 亦 有 21.8%, 遠 高 於 2005 年 之 滿 意 (56.7%) 與 非 常 滿 意 (15.6%) -183-

20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其 原 因 亦 是 因 為 2005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當 日 秋 老 虎 肆 虐 天 氣 酷 熱 ; 復 因 未 能 讓 全 程 馬 拉 松 與 半 程 馬 拉 松 選 手 進 入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峽 谷 段 健 跑 兼 觀 覽 風 景, 使 整 體 滿 意 度 下 降 至 於 未 來 是 否 願 意 再 參 與 這 類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則 比 之 於 2004 年 之 九 成 二 願 意 與 非 常 願 意,2005 年 則 降 至 八 成 七, 調 查 結 果 雖 呈 顯 著 差 異, 但 參 與 者 的 支 持 度 尚 能 維 持 一 定 水 準 探 討 以 上 兩 個 調 查 年 份, 對 地 方 所 帶 來 的 經 濟 效 益,2004 年 達 成 二 千 萬 之 消 費 金 額,2005 年 亦 有 一 千 七 百 萬 水 準 ; 其 差 異 為 2005 年 的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 交 通 費 住 宿 費 餐 飲 費 ) 降 低, 亦 與 當 年 參 賽 者 成 為 遊 客 並 停 留 於 花 蓮 地 區 之 人 數 明 顯 降 低 有 關 比 較 兩 個 調 查 年 份 參 賽 者 所 獲 得 之 休 閒 效 益, 其 大 致 相 同 並 包 含 : 培 養 挑 戰 性 維 持 健 康 體 能 使 心 情 愉 快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 但 2004 年 尚 能 獲 得 成 就 感, 也 與 2005 年 之 路 線 改 變 有 關 再 以 因 素 分 析 法 合 併 進 行 2004 年 /2005 年 之 受 訪 者 休 閒 效 益 分 析, 簡 化 出 四 個 因 素, 以 因 素 負 荷 量 較 高 之 休 閒 項 目 為 該 因 素 命 名, 則 分 別 是 社 交 關 係 心 靈 復 原 成 就 自 尊 與 消 除 疲 勞 四 個 因 素, 其 解 釋 變 異 量 達 %, 與 2004 年 單 獨 一 年 之 休 閒 效 益 因 素 分 析 與 解 釋 量 (62.035%) 大 致 相 等 ; 但 與 2005 年 相 比 較, 則 因 馬 拉 松 活 動 內 容 的 變 革, 使 得 這 一 年 之 休 閒 效 益 以 社 交 關 係 成 為 解 釋 主 軸 ( %) 再 進 行 兩 個 年 份 參 與 者 休 閒 效 益 之 比 較 檢 定, 雖 然 2005 年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成 就 自 尊 有 明 顯 下 降 趨 勢, 但 社 交 關 係 與 消 除 疲 勞 則 上 昇, 說 明 了 競 跑 路 段 改 變, 雖 無 法 滿 足 參 賽 者 觀 賞 峽 谷 風 光, 卻 使 2005 年 的 馬 拉 松 活 動 邁 進 較 普 遍 安 全 而 能 接 受 大 眾 參 與 的 競 技 型 態, 至 於 對 心 靈 的 感 受 尚 維 持 一 致 的 水 準 四 2004 年 /2005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結 果 比 較 ( 一 )2005 年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參 與 者 旅 遊 特 性 與 休 閒 效 益 2005 年 的 太 魯 閣 音 樂 節 活 動 於 10 月 29 日 及 30 日 兩 天 次, 共 獲 得 有 效 問 卷 573 份 這 些 參 與 者 仍 以 女 性 較 多 並 佔 六 成 以 上 ;21~40 歲 亦 屬 大 宗 (46.2%); 參 與 者 有 一 半 來 自 於 花 蓮 縣 市, 台 北 縣 市 亦 有 二 成 以 上 ; 達 八 成 的 遊 客 均 有 參 加 遊 客 中 心 的 主 場 音 樂 會, 布 洛 灣 與 長 春 祠 亦 獲 半 數 遊 客 青 睬, 明 顯 成 長 一 倍 ; 且 七 成 以 上 的 遊 客 是 第 一 次 前 -184-

209 第 十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來 聆 聽 音 樂 會, 多 數 是 經 由 他 人 告 知 (32.9%), 機 場 與 火 車 站 捷 運 之 海 報 得 知 (14.5%), 報 紙 報 導 (14.3%), 比 之 於 2004 年, 有 較 多 之 媒 體 宣 導 功 效 ; 大 多 數 遊 客 (42.9%) 並 自 行 用 小 客 車 前 來 由 於 2005 年 份 的 音 樂 節 活 動 為 兩 天 次, 並 因 即 景 表 演 方 式, 以 中 西 合 璧 古 今 串 連 之 人 聲 替 代 2004 年 音 樂 會 的 樂 器 表 演, 其 整 體 滿 意 度 中,59.2% 受 訪 者 表 示 滿 意,24.1% 表 示 非 常 滿 意 ; 並 有 達 九 成 以 上 受 訪 者 表 示 願 意 與 非 常 願 意 未 來 再 參 與 這 個 屬 於 人 文 藝 術 與 自 然 結 合 的 音 樂 節 活 動 與 馬 拉 松 活 動 較 不 一 樣 的, 就 是 音 樂 節 的 參 與 者 會 有 一 半 以 上 的 遊 客 繼 續 停 留 太 魯 閣 園 區 (25.8%) 及 花 蓮 地 區 (44%) 旅 遊, 天 數 在 半 天 至 二 天 最 多 參 與 2005 年 音 樂 會 的 遊 客 數 達 八 千 人 次, 若 計 算 其 主 要 旅 遊 花 費 ( 交 通 費 住 宿 費 餐 飲 費 ) 特 產 及 紀 念 品 費 其 他 花 費 等, 可 以 為 花 蓮 地 區 帶 來 約 一 千 二 百 萬 元 的 經 濟 效 益, 遠 高 於 2004 年 的 表 現 探 討 音 樂 會 參 與 者 的 休 閒 效 益, 主 要 包 含 : 可 以 放 鬆 心 情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使 心 情 愉 快 可 以 獲 全 新 不 同 的 體 驗 與 可 以 沈 浸 心 靈, 其 與 2004 年 的 音 樂 會 活 動 效 益 大 致 相 同, 但 不 同 於 動 態 的 馬 拉 松 活 動 復 應 用 因 素 分 析 萃 取 與 簡 化, 獲 得 三 項 因 素, 並 以 因 素 負 荷 量 較 高 的 休 閒 效 益 項 目 為 該 因 素 命 名, 則 分 別 是 心 靈 復 原 成 就 自 尊 社 交 關 係, 並 有 59.6% 之 解 釋 能 力 ( 二 )2004 年 /2005 年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比 較 兩 個 調 查 年 份 均 以 女 性 遊 客 較 多, 但 2005 年 的 男 性 遊 客 有 增 加 趨 勢 ; 亦 多 分 佈 於 21~40 歲 ; 而 因 2005 年 有 歌 仔 戲 地 方 戲 曲 表 演, 使 41 歲 以 上 參 與 者 增 加 這 些 音 樂 會 遊 客 仍 有 五 成 來 自 於 花 蓮 縣 市, 兩 個 調 查 年 份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其 次 為 北 部 地 區 的 三 成 2004 年 受 訪 者 有 93.2% 專 程 參 加 音 樂 會,2005 年 則 為 89.5%, 並 均 九 成 以 上 參 加 遊 客 中 心 主 場 表 演 ; 但 2005 年 的 受 訪 者 各 有 一 半 人 數 赴 布 洛 灣 與 長 春 祠 兩 個 場 次 聆 聽 音 樂 活 動, 顯 現 走 動 式 表 演 受 到 歡 迎 的 程 度 音 樂 節 活 動 的 參 與 者 與 同 伴, 多 以 家 人 及 朋 友 為 主, 團 體 組 成 較 少, 亦 迥 異 於 馬 拉 松 活 動 ; 並 多 數 是 自 行 駕 駛 小 客 車 赴 太 魯 閣 園 區 分 析 兩 個 調 查 年 份 遊 客 對 峽 谷 音 樂 節 的 整 體 滿 意 度,2004 年 最 多 數 遊 客 感 到 滿 意 (65.4%), 次 為 非 常 滿 意 (21.3%);

21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年 則 是 滿 意 (59.2%), 非 常 滿 意 (24.1%) 有 一 些 成 長 2004 年 與 2005 年 音 樂 會 活 動 參 與 者, 除 了 有 八 成 五 左 右 滿 意 此 活 動 外, 未 來 亦 有 近 六 成 多 受 訪 者 表 示 願 意 再 次 參 與, 約 三 成 表 示 非 常 願 意 再 次 參 與 探 討 音 樂 會 活 動 之 後 的 續 行 旅 遊 計 畫,2004 年 僅 有 23.2 % 的 參 與 者 有 旅 遊 計 畫 ;2005 年 則 有 六 成 的 參 與 者 繼 續 旅 遊, 半 數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約 達 七 成 遊 客 會 前 往 花 蓮 地 區 各 遊 憩 據 點 繼 續 遊 程 計 畫, 其 與 該 音 樂 節 且 規 劃 為 兩 天 次, 有 極 大 關 係 兩 個 調 查 年 份 的 經 濟 效 益 大 致 相 同, 均 創 造 約 千 萬 元 的 地 方 經 濟 產 業 收 入 而 所 獲 得 之 重 要 休 閒 效 益 亦 大 致 相 同, 包 含 有 : 放 鬆 心 情 獲 全 新 體 驗 沈 浸 心 靈 使 心 情 愉 快 與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等 再 以 因 素 分 析 萃 取 與 簡 化, 以 因 素 負 荷 量 較 高 的 休 閒 效 益 項 目 為 該 因 素 命 名, 則 分 別 是 心 靈 復 原 成 就 自 尊 與 社 交 關 係 三 因 素, 獲 解 釋 變 異 量 與 解 釋 能 力 達 %, 且 兩 個 年 份 遊 客 休 閒 效 益 之 比 較 檢 定, 均 無 顯 著 差 異 比 之 於 2004 年, 因 為 音 樂 節 內 容 重 行 規 劃 與 變 革, 似 乎 讓 參 與 者 有 啟 發 智 慧 ( 解 釋 能 力 %) 的 功 能 ; 對 於 2005 年 的 音 樂 節 活 動, 由 於 曲 目 與 場 地 天 候 舒 適, 令 人 賞 心 悅 目, 又 回 到 心 靈 復 原 ( 解 釋 能 力 59.6%) 的 最 高 境 界 -186-

211 第 十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第 三 節 相 關 建 議 一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後 續 建 議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除 了 達 成 國 際 宣 揚 與 競 技 比 賽 之 效 能 外, 亦 因 國 家 公 園 峽 谷 風 光 優 美 而 有 獨 特 的 健 身 休 閒 心 靈 復 原 增 進 社 交 與 獲 得 成 就 等 休 閒 效 益 比 之 於 2004 年 /2005 年 之 參 賽 者 滿 意 程 度 及 相 關 意 見, 以 及 活 動 辦 理 者 秉 持 的 環 境 認 知 與 保 育 原 則, 咸 認 為 競 賽 路 段 規 劃 活 動 安 全 參 賽 秩 序 天 災 落 石 日 期 與 天 候 考 量 遊 客 服 務 環 境 衛 生 交 通 管 制 等, 都 是 馬 拉 松 活 動 成 敗 的 關 鍵 ; 相 關 建 議 值 予 作 為 辦 理 後 續 活 動 之 參 酌 : ( 一 ) 妥 善 界 定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目 標 功 能, 並 規 劃 合 適 之 主 協 辦 單 位 若 因 環 境 與 物 候 條 件 之 限 制, 而 將 太 魯 閣 馬 拉 松 活 動 界 定 為 大 眾 化 安 全 的 常 態 性 體 能 活 動, 則 必 須 規 劃 安 全 無 風 險 的 競 賽 路 線, 可 以 利 用 太 魯 閣 口 台 地 環 境 為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起 始 點 及 活 動 範 圍, 並 參 酌 2005 年 的 路 線 ; 主 辦 單 位 當 然 是 地 方 政 府 之 花 蓮 縣 政 府, 或 與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共 同 合 作, 協 辦 單 位 仍 宜 由 地 方 各 相 關 機 關 團 體 為 之, 並 委 由 路 跑 協 會 處 理 競 賽 記 錄 事 項 惟 若 將 太 魯 閣 馬 拉 松 活 動 界 定 為 小 眾 而 成 就 自 尊 的 競 技 型 活 動, 則 必 須 限 制 而 減 少 參 與 人 數, 並 讓 選 手 進 入 太 魯 閣 峽 谷 競 跑 ; 主 辦 單 位 以 太 管 處 為 主 花 蓮 縣 政 府 為 輔, 其 餘 承 辦 協 辦 單 位 均 相 同, 但 這 種 高 風 險 的 活 動 是 否 要 常 態 辦 理? 有 否 影 響 國 家 公 園 原 有 保 育 業 務 內 涵? 有 待 太 管 處 召 集 處 內 同 仁 警 察 隊 同 仁 志 工 們 共 同 討 論, 獲 得 共 識 後, 方 可 為 之, 並 須 向 社 會 大 眾 作 公 聽 會 與 說 明 ( 二 ) 妥 善 規 劃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組 別, 路 段, 並 提 供 良 好 的 活 動 服 務 經 由 調 查 2004 年 2005 年 的 參 賽 者 意 見, 雖 然 其 對 於 馬 拉 松 組 別 沒 有 很 大 的 意 見 ; 但 活 動 執 行 者 咸 認 為 太 多 人 進 入 太 魯 閣 園 區, 會 肇 致 秩 序 失 控 安 全 難 以 維 護 的 結 果, 並 降 低 參 賽 者 滿 意 度 建 議 未 來 的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首 先 考 量 全 球 環 境 變 遷 情 況, 當 年 天 候 條 件 與 生 態 環 境 承 載 情 形 再 規 劃 競 賽 路 線 與 組 別, 例 如 因 全 球 性 的 自 然 災 害 頻 傳 ( 例 如 氣 溫 昇 降 海 嘯 地 震 降 雨 或 瘟 疫 等 ) 的 影 響, 則 降 低 馬 拉 松 組 別 為 以 競 賽 組 ( 全 程 馬 拉 松 組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 為 主 ; 全 民 健 跑 組 移 至 另 日 辦 理 而 若 小 環 境 的 自 然 環 境 變 化 尚 可 以 -187-

21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控 制, 則 允 許 參 賽 者 進 入 峽 谷 段 ; 若 明 顯 發 生 颱 風 落 石 地 震 等 天 候 變 化, 則 需 立 即 停 止 辦 理 活 動 或 改 變 競 賽 路 線 以 上 種 種 可 能 的 情 形 與 建 議, 亦 需 有 待 主 協 辦 單 位 與 志 工 們 共 同 討 論, 並 以 安 全 為 最 大 考 量, 再 依 結 果 向 社 會 大 眾 作 公 聽 及 說 明 ( 三 ) 建 立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大 型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休 閒 效 益 評 估 模 式 國 家 公 園 的 設 置 儼 然 是 一 個 國 家 推 展 保 育 遊 憩 的 文 明 指 標, 也 是 邁 向 國 際 保 育 舞 台 的 最 佳 詮 釋 所 辦 理 的 活 動, 無 論 是 大 眾 休 閒 型 態 小 眾 生 態 旅 遊 或 是 一 般 環 境 教 育 活 動 等, 參 與 者 的 滿 意 程 度 與 未 來 再 參 與 意 願, 都 呈 現 出 這 個 國 家 公 園 的 宗 旨 與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 相 關 活 動 若 能 建 立 一 套 效 益 評 估 模 式, 將 使 管 理 者 瞭 解 並 仍 能 秉 持 專 業 的 理 念, 讓 遊 客 依 其 體 驗 而 回 應 出 對 活 動 的 一 些 意 見, 誠 是 良 好 而 動 態 的 經 營 管 理 過 程 對 於 馬 拉 松 活 動 所 預 測 會 產 生 的 風 險 及 服 務 品 質 等, 亦 有 提 前 預 防 及 改 進 的 空 間 此 外, 由 於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的 舉 辦, 能 為 花 蓮 地 區 帶 進 多 達 二 千 萬 的 實 質 產 業 經 濟, 其 實 力 不 容 忽 視 ; 而 這 些 數 據 資 料, 正 是 建 立 調 查 評 估 模 式 並 計 算 之, 方 能 獲 得 的 有 利 資 料 與 成 績 二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後 續 建 議 近 兩 年 來 太 管 處 所 辦 理 的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由 於 有 良 好 的 節 目 流 程 與 曲 目 規 劃, 無 論 是 2004 年 的 樂 器 演 奏, 或 是 2005 年 兩 天 次 的 人 聲 詮 釋, 處 處 說 明 在 國 家 公 園 內 體 驗 最 高 境 界 的 自 然 與 人 文 結 合 的 情 操 由 於 遊 客 均 有 相 當 高 的 滿 意 度 與 未 來 再 參 與 意 願, 讓 活 動 辦 理 者 充 滿 成 就 與 信 心, 咸 認 為 未 來 仍 有 舉 辦 此 類 型 活 動 的 可 行 性 ; 兩 年 次 的 辦 理 情 形, 亦 均 獲 遊 客 一 致 性 之 滿 意, 且 遊 客 中 心 長 春 祠 布 洛 灣 三 個 場 次 的 遊 客 均 有 成 長 的 趨 勢, 未 來 這 些 據 點 仍 要 有 良 好 的 管 理 與 維 護, 方 竟 全 功 ( 一 ) 建 議 仍 由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擔 綱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主 辦 單 位, 並 擴 大 協 辦 單 位 之 參 與 層 次, 共 同 規 劃 音 樂 節 之 內 容 中 西 合 璧 古 今 貫 連, 是 峽 谷 音 樂 節 這 兩 年 來 的 規 劃 方 向 ; 未 來 若 能 獲 更 多 的 專 業 參 與, 將 能 讓 傳 統 文 化 藝 術 融 和 於 地 方 文 化 戲 曲 之 中, 是 可 行 的 另 一 途 徑, 例 如 原 住 民 的 原 音 重 現 中 西 舞 蹈 的 表 演, 但 所 有 的 音 樂 內 容, 必 須 符 合 於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自 然 與 人 文 特 色, -188-

213 第 十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並 須 考 量 自 然 環 境 的 限 制 因 素 等 ( 二 ) 音 樂 節 表 演 場 地 之 妥 善 選 擇 與 規 劃 各 項 合 理 設 施 需 求 太 魯 閣 台 地 之 遊 客 中 心 旁 草 地, 一 直 是 遊 客 的 最 愛, 具 備 了 安 全 舒 適 公 共 設 施 齊 全 視 野 舒 暢 交 通 便 利 等 特 色 ; 在 長 春 祠 溪 床 上 演 奏 鋼 琴 與 大 提 琴, 基 本 是 種 嘗 試 與 突 破, 並 不 甚 安 全 ; 布 洛 灣 則 有 回 音 功 效 及 良 好 的 公 共 設 施, 是 一 處 優 良 音 樂 場 地 未 來 的 音 樂 節 活 動 規 劃, 仍 要 秉 持 安 全 舒 適 之 原 則, 並 注 意 交 通 設 施 之 需 求, 方 能 為 遊 客 帶 來 良 好 的 休 閒 效 益 與 音 樂 體 驗 ( 三 ) 建 立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音 樂 節 之 休 閒 效 益 評 估 模 式 2004 年 2005 年 兩 個 太 魯 閣 音 樂 節 活 動, 為 花 蓮 地 區 帶 來 了 實 質 的 產 業 經 濟 效 益, 為 遊 客 帶 來 與 往 常 全 然 不 同 的 驚 艷 體 驗, 以 及 正 面 休 閒 效 益, 這 是 有 目 共 睹 的 事 實 也 因 此 音 樂 節 的 成 績 有 待 經 由 評 估, 並 累 積 而 成 為 國 家 公 園 人 文 資 產 保 存 上 的 工 作 績 效 -189-

21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190-

215 參 考 文 獻 參 考 文 獻 壹 中 文 部 分 內 政 部 營 建 署,(1996), 邁 向 二 十 一 世 紀 高 品 質 生 活 環 境 一 營 建 政 策 白 皮 書, 台 北 :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2004),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臺 閩 地 區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概 況, 台 北 : 營 建 署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2003),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計 畫 ( 第 二 次 通 盤 檢 討 ), 花 蓮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2004),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台 八 線 太 魯 閣 到 西 寶 路 段 落 石 邊 坡 防 治 對 策 期 末 簡 報,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公 共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網 站,(2005), 巴 頓 (Patton),(1998), 質 的 評 鑑 與 研 究, 吳 寶 儀, 李 奉 儒 譯, 台 北 : 桂 冠 圖 書 公 司 王 秉 鈞 主 譯,Robbin,Stephen P. 著,(1994), 管 理 學, 台 北 : 華 泰 書 局 王 舜 皇,(2002), 三 項 元 宵 節 活 動 吸 引 力 與 舉 辦 地 特 性 之 比 較 研 究,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論 文 交 通 部 觀 光 局,(2002), 江 文 瑜,(1997), 口 述 史 法 - 質 性 研 究 理 論 方 法 及 本 土 女 性 研 究 實 例, 台 北 : 巨 流 圖 書 公 司 行 政 院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2000), 二 十 一 世 紀 議 程 : 中 華 民 國 永 續 發 展 策 略 綱 領, 台 北 : 行 政 院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行 政 院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國 土 資 源 分 組,(2004), 生 態 旅 遊 白 皮 書, 台 北 : 行 政 院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李 光 中,(2004),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砂 卡 礑 及 大 禮 大 同 地 區 生 態 旅 遊 行 動 計 畫 之 研 究, 花 蓮 :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李 沛 良,(1991), 社 會 研 究 的 統 計 分 析, 台 北 : 巨 流 圖 書 公 司 李 長 貴,(1997), 績 效 管 理 與 績 效 評 估, 台 北 : 華 泰 書 局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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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參 考 文 獻 貳 英 文 部 份 Boo, E.. (1990). Ecotourism: the Potentials and Pitfalls(Vols. I and II). Washington, D. C.: World Wildlife Fund Report. Buckley, R.. (1994). A Framework for Ecotourism,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 21 (3), Driver, B.L. & Brown, P.J. (1987). Probable Personal Benefits of Outdoor Recreation. The President s Commission on Americans Outdoors: A Literature Review, Washington, D.C.:U.S. Government Priating Office. Driver, B.L., Brown, P.J.,& Petersons, G.L.(1991). Benefits of Leisure, Peunesylvania:Venture. Driver, B.L.,& Bruns, D.H. (1999). Concepts and Uses of the Benefits Approach to Leisure. Leisure Studies, Peunesylvania: Venture. Farrell, P..& Lundegren, H..(1991). Recreation Programming. Peunesylvania Venture Publishing Inc., 125pp. Getz, D.. (1991). Festival, Special Events, and Tourism. New York ; Van Nostrand Reinhold. Getz, D.. (1997). Event Management and Event Tourism. Cognizant Communication Corporation: New York. IUCN. (1980). World Conservation Strategy. IUCN: Switzerland.55pp. IUCN. (1986). Managing Protected Areas in The Tropics. IUCN: Switzerland. 295pp. IUCN. (1993). Parks and Progress. IUCN: Switzerland. 240pp. IUCN. (1994). Guidelines for Protected Area Management Categories. IUCN: Switzerland. 261pp. Kelly, J.R.(1982). Leisure. London:Prentice-Hall Kelly, J.R.(1987). Freedon to be:a New Sociology of Leisure, New York:Macmillan. Lin, N.. (1976). Foundations of Social Research. New York: McGraw-Hill Publishing. Mitchell,R.E. & Reid, D.G. (2001). Community Integration-Island Tourism in Peru, Annals of Tourism Research, Vol. 28(1), Peterson, (1998). The Benefits of Outdoorrecreation, 戶 外 遊 憩 研 究,11(1):1-21 Ross, S.. & Wall, G.. (1999). Evaluating Ecotourism: The Case of North Sulawesi, Indonesia, Tourism Management, Vol.20,

22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Scheyvens, R.. (1999). Ecotourism and the Empowerment of Local Communities. Tourism Management, Vol.20, Standeven, J.. & De Kuop, P.D.(1999). Sport Tourism, United States:Human Kinetics. Strasdas, W.. (2002). The Ecotourism Training Manual for Protected Area Managers. Zschortau/Germany: DSE-ZEL. WWF. (2001). International Guidelines for Community-Based Ecotourism Development. Gland: WWF International

221 附 錄 一 附 錄 一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賽 競 賽 規 程 國 家 公 園 自 2000 年 開 始 舉 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松 活 動, 已 成 功 的 引 導 民 眾 在 享 有 保 育 環 保 且 符 合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理 念 下, 從 事 健 康 休 閒 快 樂 遊 憩 活 動 ; 藉 由 全 球 唯 一 的 峽 谷 馬 拉 松 在 太 魯 閣 廣 宣 下, 每 年 吸 引 國 際 人 士 造 訪 太 魯 閣 的 次 數 倍 增, 造 就 了 地 方 觀 光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並 提 昇 地 方 朝 向 國 際 化 形 象 邁 進 一 指 導 單 位 : 內 政 部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內 政 部 營 建 署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二 主 辦 單 位 :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花 蓮 縣 政 府 台 灣 紐 巴 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三 承 辦 單 位 : 中 華 民 國 路 跑 協 會 四 協 辦 單 位 : 花 蓮 縣 政 府 教 育 局 花 蓮 縣 警 察 局 花 蓮 縣 衛 生 局 花 蓮 縣 觀 光 旅 遊 局 花 蓮 縣 消 防 局 花 蓮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花 蓮 縣 文 化 局 交 通 部 公 路 總 局 第 四 區 養 護 工 程 處 洛 韶 工 務 段 國 家 公 園 警 察 大 隊 太 魯 閣 警 察 隊 秀 林 鄉 公 所 新 城 鄉 公 所 花 蓮 市 公 所 吉 安 鄉 公 所 中 華 電 信 花 蓮 營 運 處 中 華 電 信 行 動 通 訊 分 公 司 台 北 營 運 處 花 蓮 營 運 中 心 鐵 路 局 花 蓮 運 務 段 新 城 火 車 站 花 蓮 縣 觀 光 協 會 花 蓮 縣 遊 覽 車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中 華 民 國 大 型 活 動 緊 急 救 護 協 會 大 漢 技 術 學 院 台 灣 觀 光 經 營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海 星 中 學 富 世 國 小 北 埔 國 小 三 棧 國 小 花 蓮 郵 局 五 贊 助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徐 元 智 先 生 紀 念 基 金 會 花 蓮 縣 觀 光 旅 館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花 蓮 縣 旅 館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花 蓮 縣 旅 行 社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花 蓮 縣 旅 館 促 進 協 進 會 六 活 動 日 期 :93 年 11 月 6 日 ( 星 期 六 ) 上 午 七 時 至 十 四 時 七 活 動 地 點 :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 太 魯 閣 至 天 祥 段 ) 八 活 動 路 線 : ( 一 ) 馬 拉 松 ( 公 里 ): 東 西 橫 貫 公 路 牌 樓 亞 洲 水 泥 東 西 橫 貫 公 路 牌 樓 天 祥 ( 折 返 ) 管 服 中 心, 限 時 6 小 時 ( 二 ) 半 程 馬 拉 松 (21 公 里 ): 東 西 橫 貫 公 路 牌 樓 亞 泥 鳳 凰 林 東 西 橫 貫 公 路 牌 樓 溪 畔 ( 折 返 ) 管 服 中 心, 限 時 3 小 時 ( 三 ) 全 民 健 跑 組 (5 公 里 ): 錦 文 橋 頭 長 春 祠 管 服 中 心, 限 時 1 小 時 九 報 名 日 期 : 即 日 起 至 93 年 9 月 30 日 止 ( 以 郵 戳 為 憑 ), 限 額 馬 拉 松 組 及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共 5000 名, 全 民 健 康 組 5000 名 ( 如 報 名 限 額 已 滿 而 報 名 日 期 未 截 止 亦 不 接 受 報 名 ) -197-

22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十 報 名 表 索 取 : ( 一 )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 花 蓮 縣 秀 林 鄉 富 世 村 291 號 觀 光 遊 憩 課, 電 話 :(03) 轉 , 網 址 : marathon..taroko.gov.tw// ( 二 ) 花 蓮 縣 政 府 教 育 局 體 健 課 : 花 蓮 市 國 慶 里 五 鄰 中 山 路 一 段 255 號, 電 話 :(03) ( 三 ) 中 華 民 國 路 跑 協 會 :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玉 門 街 一 號, 電 話 :(02) , 網 址 : ( 四 ) 台 灣 紐 巴 倫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全 省 經 銷 商 店, 網 址 : 十 一 報 名 費 用 : ( 一 ) 馬 拉 松 :NT$800 元 / 人 ( 含 餐 盒 New Balance 專 業 背 心 運 動 毛 巾 成 績 證 明 ) ( 二 ) 半 程 馬 拉 松 :NT$600 元 / 人 ( 含 餐 盒 New Balance 專 業 背 心 運 動 毛 巾 成 績 證 明 ) ( 三 ) 全 民 健 跑 組 :NT$300 元 / 人 (New Balance 運 動 衫 ) 十 二 報 名 辦 法 : ( 一 ) 凡 身 心 健 康, 熱 愛 路 跑 活 動 者 皆 可 報 名 參 加 ( 二 ) 未 滿 18 歲 者 請 另 填 家 長 ( 或 監 護 人 ) 同 意 書 ( 三 ) 報 名 者 請 填 妥 比 賽 報 名 表 志 願 書 附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及 報 名 費 用 ( 相 關 表 格 可 自 行 由 網 站 下 載 ), 以 報 值 掛 號 郵 寄 或 親 至 中 華 民 國 路 跑 協 會 (104 台 北 市 玉 門 街 1 號 中 山 足 球 場 內 ) 辦 理 報 名 手 續, 聯 絡 電 話 為 ( 四 ) 報 名 時 請 詳 加 評 估 自 身 實 力, 報 名 手 續 完 成 者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或 更 改 參 加 比 賽 項 目 ( 五 ) 參 加 馬 拉 松 賽 年 齡 低 於 十 七 歲 之 選 手, 經 大 會 審 核 通 過 始 准 報 名 參 加 ( 如 二 年 內 參 加 過 馬 拉 松 賽 者 請 附 上 成 績 證 明 ) 附 註 :(1) 報 名 截 止 日 期, 以 郵 戳 為 憑, 報 名 費 繳 交 不 足 或 手 續 不 全 者, 以 退 件 處 理, 因 退 件 而 逾 期 者, 大 會 恕 不 負 責 (2) 凡 已 報 名 參 加 者, 若 在 11 月 2 日 前 未 收 到 報 名 回 執 單, 請 速 與 大 會 聯 絡 ( 電 話 : , 傳 真 : ) (3) 視 障 組 只 接 受 視 障 協 會 統 一 報 名 a. 本 活 動 增 設 視 障 組 不 須 繳 報 名 費 不 發 給 紀 念 品, 不 分 男 女 ( 只 接 受 由 視 障 協 會 統 一 報 名 ) b. 參 加 路 跑 活 動 之 視 障 朋 友 必 須 有 陪 跑 人 員 方 可 報 名 參 加, 陪 跑 人 員 不 另 計 算 成 績 ( 陪 跑 人 員 限 1 人 不 須 繳 報 名 費, -198-

223 附 錄 一 亦 不 發 給 紀 念 品 ) 十 三 報 到 時 間 地 點 : 請 選 擇 下 列 時 間 地 點 之 一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因 作 業 手 續 問 題, 不 可 臨 時 更 改 報 到 地 點 ( 報 到 時 請 持 回 執 單 辦 理 報 到 ) (1) 時 間 :93 年 11 月 4 日 上 午 9 時 起 至 下 午 5 時 30 分, 地 點 : 中 華 民 國 路 跑 協 會 ( 台 北 市 中 山 區 玉 門 街 1 號 中 山 足 球 場 內 ) (2) 時 間 :93 年 11 月 5 日 下 午 1 時 至 9 時, 地 點 : 花 蓮 火 車 站 出 口 右 側 花 蓮 縣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3) 時 間 :93 年 11 月 5 日 下 午 1 時 至 9 時, 地 點 : 花 蓮 機 場 出 口 右 側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十 四 競 賽 集 合 時 間 與 地 點 : 全 民 健 跑 5 公 里 馬 拉 松 半 程 馬 拉 松 集 合 時 間 7:40 6:40 6:40 起 跑 時 間 8:00 7:00 7:00 集 合 地 點 砂 卡 礑 隧 道 前 東 西 橫 貫 公 路 牌 樓 十 五 獎 勵 方 式 及 辦 法 : ( 一 ) 頒 發 獎 金 獎 狀 : 按 男 女 總 名 次 成 績 給 獎, 凡 得 獎 金 超 過 新 台 幣 13,333 元 以 上 者 國 內 選 手 須 依 稅 法 負 擔 15% 之 所 得 稅, 外 籍 人 士 須 依 稅 法 負 擔 20% 所 得 稅 ( 請 於 領 獎 時 附 身 份 證 影 印 本 ) 1. 馬 拉 松 ( 公 里 ) 男 女 總 成 績 第 一 名 獎 金 新 台 幣 80,000 元 男 女 總 成 績 第 二 名 獎 金 新 台 幣 60,000 元 男 女 總 成 績 第 三 名 獎 金 新 台 幣 40,000 元 男 女 總 成 績 第 四 名 獎 金 新 台 幣 30,000 元 男 女 總 成 績 第 五 名 獎 金 新 台 幣 20,000 元 男 女 總 成 績 第 六 名 獎 金 新 台 幣 10,000 元 男 女 總 成 績 第 七 名 獎 金 新 台 幣 8,000 元 男 女 總 成 績 第 八 名 獎 金 新 台 幣 7,000 元 男 女 總 成 績 第 九 名 獎 金 新 台 幣 6,000 元 男 女 總 成 績 第 十 名 獎 金 新 台 幣 5,000 元 2. 半 程 馬 拉 松 (21 公 里 ) 男 女 總 成 績 第 一 名 獎 金 新 台 幣 10,000 元 男 女 總 成 績 第 二 名 獎 金 新 台 幣 8,000 元 男 女 總 成 績 第 三 名 獎 金 新 台 幣 7,000 元 男 女 總 成 績 第 四 名 獎 金 新 台 幣 6,000 元 男 女 總 成 績 第 五 名 獎 金 新 台 幣 5,000 元 ( 二 ) 頒 發 獎 狀 獎 品 各 一 份 1. 馬 拉 松 半 程 馬 拉 松 錄 取 名 次 如 下 : 每 組 按 報 名 人 數 1-20 人 錄 取 2 名, 人 錄 取 3 名, 人 錄 取 6 名, 人 錄 取 7 名,501 - 人 以 上 取 優 勝 前 8 名 2. 全 民 健 跑 組 : 分 男 女 兩 組, 各 錄 取 前 30 名 頒 發 獎 狀 及 獎 品 3. 視 障 組 錄 取 前 三 名 ( 不 分 男 女 ), 頒 發 完 成 獎 牌 一 面 及 成 績 證 明 ( 限 馬 -199-

22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拉 松 及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 ( 三 ) 凡 規 定 時 間 內 完 成 馬 拉 松 半 程 馬 拉 松 者, 頒 發 完 成 獎 牌 一 面 及 成 績 證 明 ( 成 績 證 明 於 賽 後 五 週 後 寄 發, 若 在 94 年 01 月 31 日 前 未 收 到, 請 速 與 大 會 聯 繫, 否 則 恕 大 會 不 再 負 責 補 發 ) ( 四 ) 馬 拉 松 半 程 馬 拉 松 選 手 可 憑 號 碼 布 領 取 餐 盒 乙 份 十 六 犯 規 罰 則 : ( 一 ) 違 反 下 列 規 定 者, 取 消 比 賽 成 績 1. 非 法 接 受 他 人 供 給 飲 料 或 食 物 2. 無 本 次 活 動 號 碼 布 參 加 卡 者 3. 不 遵 從 裁 判 引 導 者 4. 未 將 號 碼 布 縫 訂 在 胸 前, 並 未 將 信 物 戴 於 手 腕 處 ( 便 利 裁 判 名 次 之 判 定 ) 5. 嚴 禁 於 競 賽 行 進 路 線 上 推 行 娃 娃 車 或 直 排 輪 ( 二 ) 違 反 下 列 規 定 者, 取 消 比 賽 成 績 並 禁 止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路 跑 協 會 舉 辦 之 活 動 一 年 1. 比 賽 進 行 中 選 手 借 助 他 人 之 幫 助 而 獲 利 者 ( 如 乘 車 扶 持 等 ) 2. 報 名 組 別 與 身 份 證 明 資 格 不 符 者 3. 違 反 運 動 精 神 和 道 德 ( 如 打 架 辱 罵 裁 判 ) 4. 私 自 塗 改 參 加 卡 者 十 七 申 訴 : ( 一 ) 比 賽 爭 議 : 競 賽 中 各 選 手 不 得 當 場 質 詢 裁 判, 若 與 田 徑 規 則 有 同 等 異 議 之 註 明 者, 均 以 裁 判 為 準, 不 得 提 出 申 訴 ( 二 ) 申 訴 程 序 : 有 關 競 賽 所 發 生 的 問 題, 須 於 各 組 成 績 公 佈 十 分 鐘 內, 向 大 會 提 出, 同 時 繳 保 證 金 新 台 幣 壹 仟 元 整, 由 競 賽 組 簽 收 收 執 聯 ; 所 有 申 訴 以 審 判 委 員 會 之 判 決 為 終 決, 若 判 決 認 為 無 理 得 沒 收 其 保 證 金 十 八 注 意 事 項 :( 請 詳 閱 本 注 意 事 項 ) ( 一 ) 衣 物 保 管 :1. 為 響 應 政 府 環 保 政 策 大 會 將 不 再 提 供 塑 膠 袋, 選 手 若 有 要 衣 物 保 管 必 須 使 用 中 華 民 國 路 跑 協 會 之 專 屬 衣 物 保 管 袋 才 接 受 衣 物 保 管 2. 大 會 將 於 93 年 11 月 6 日 上 午 5:30 時 起, 接 受 衣 物 保 管, 賽 後 憑 號 碼 布 領 取, 並 請 於 93 年 11 月 6 日 14:30 前 領 取 保 管 物 品 ( 貴 重 物 品 請 自 行 保 管, 若 有 遺 失, 大 會 概 不 負 責 ) ( 二 ) 安 全 事 項 :1. 安 全 第 一, 比 賽 前 一 週 若 有 多 日 連 續 豪 雨 或 地 震 發 生 或 比 賽 當 日 若 逢 風 雨, 由 大 會 以 選 手 安 全 為 考 量, 決 定 是 否 取 消 比 賽 或 另 擇 期 比 賽, 選 手 不 得 有 異 議, 若 取 消 比 賽, 扣 除 已 發 生 之 支 出 及 郵 費 後 餘 額 退 回 2. 安 全 第 一, 大 會 裁 判 醫 師 或 交 通 安 全 管 制 人 員 有 權 視 選 手 體 能 狀 況 及 道 路 落 石 安 全, 中 止 或 暫 停 選 手 繼 續 比 賽 資 格, 選 手 不 得 有 異 議 ( 三 ) 選 手 跑 回 終 點 時 三 分 鐘 內 應 將 參 加 卡 貼 在 大 表 格 成 績 表 上, 否 則 不 予 計 -200-

225 附 錄 一 算 成 績 ( 四 ) 隨 身 攜 帶 身 份 證 明 備 查 ( 五 ) 參 加 人 員 需 保 證 身 體 健 康, 請 慎 重 考 量 自 我 健 康 狀 況, 如 有 心 臟 病 血 管 糖 尿 病 等 方 面 病 歷 者, 請 勿 隱 瞞 病 情 並 請 勿 參 加, 否 則, 後 果 自 行 負 責 ( 六 ) 活 動 地 點 日 夜 溫 濕 度 差 大 ( 氣 溫 資 料 如 后 表 ), 請 攜 帶 禦 寒 衣 物 及 雨 具 ( 七 ) 競 賽 途 中 選 手 不 得 由 車 輛 或 人 員 陪 跑, 競 賽 時 路 段 實 施 交 通 管 制 ( 八 ) 本 活 動 膳 宿 費 用 均 由 選 手 自 付 ( 九 ) 考 量 起 跑 點 之 空 間 問 題, 活 動 當 日 ( 新 城 火 車 站 至 會 場 ) 之 交 通 一 律 搭 乘 大 會 接 駁 專 車 ( 選 手 免 費 ; 非 選 手 收 一 百 元, 選 手 憑 號 碼 布 非 選 手 憑 乘 車 證 ; 無 乘 車 證 者 請 勿 上 車 ) 或 搭 付 費 選 手 專 車 ( 預 返 回 天 祥 方 向 選 手 請 於 十 一 月 一 日 前 將 搭 乘 人 數 資 料 電 傳 (03) 黃 先 生 登 記, 或 洽 詢 專 線 , 以 利 安 排 搭 乘 ) ( 十 ) 凡 完 成 報 名 因 故 無 法 參 賽 者, 可 憑 大 會 回 執 單, 於 賽 後 一 星 期 內 上 班 時 間 08:30-12:00 13:30-17:30 至 路 跑 協 會 領 取 紀 念 品 ( 逾 時 視 同 棄 權 論 ) ( 十 一 ) 請 選 手 於 活 動 前 一 日 須 睡 眠 充 足 及 避 免 空 腹 參 加 比 賽 ( 十 二 ) 本 次 活 動 大 會 將 為 每 位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之 選 手 辦 理 保 險 ( 十 三 ) 已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者 不 得 更 換 人 名 衣 服 尺 寸 報 到 地 點 乘 車 地 點 ( 十 四 ) 未 填 寫 衣 服 尺 寸 大 會 一 律 以 L 發 給 ( 十 五 ) 落 石 注 意 守 則 : 1. 小 落 石 往 往 是 大 落 石 的 前 奏, 須 提 高 警 覺 迅 速 離 開, 並 警 告 他 人 2. 於 落 石 或 有 落 石 聲, 而 無 法 快 速 離 開 時, 應 緊 靠 山 壁 雙 手 抱 頭 蹲 下 十 八 本 規 程 如 有 未 盡 事 宜, 得 由 大 會 修 正 公 佈 之 公 共 意 外 險 注 意 事 項 : 各 位 親 愛 的 跑 友 們 : 運 動 是 保 持 健 康 身 體 的 重 要 原 素, 請 各 位 視 自 己 跑 步 當 日 狀 況 量 力 而 為, 並 請 於 活 動 前 一 日 做 充 足 的 睡 眠 及 當 日 跑 步 前 2 個 鐘 頭 吃 早 餐 本 會 對 於 現 場 只 做 必 要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對 於 本 身 疾 患 引 起 之 病 症 不 在 承 保 範 圍 內, 而 公 共 意 外 險 只 承 保 因 意 外 所 受 之 傷 害 做 理 賠 大 會 為 本 次 活 動 針 對 參 賽 者 投 保 每 人 新 台 幣 壹 佰 萬 元 之 公 共 意 外 險 ( 所 有 細 節 依 投 保 公 司 之 保 險 契 約 為 準 ) 公 共 意 外 險 承 保 範 圍 : ( 一 ) 被 保 險 人 因 在 保 險 期 間 內 發 生 下 列 意 外 事 故 所 致 第 三 人 體 傷 死 亡 或 第 三 人 財 物 損 害, 依 法 應 負 賠 償 責 任, 而 受 賠 償 請 求 時, 本 公 司 對 被 保 險 人 負 賠 償 之 責 :1. 被 保 險 人 或 其 受 僱 人 因 跑 步 在 本 保 險 單 載 明 之 競 賽 路 線 上 發 生 之 意 外 事 故 2. 被 保 險 人 在 競 賽 路 線 之 建 築 物 通 道 機 器 或 其 他 工 作 物 所 發 生 之 意 外 事 故 ( 二 ) 特 別 不 保 事 項 :1. 個 人 疾 病 導 致 運 動 傷 害 2. 因 個 人 體 質 或 因 自 身 心 血 管 所 致 之 症 狀, 例 如 休 克 心 臟 症 熱 衰 竭 中 暑 高 山 症 癲 癇 脫 水 等 -201-

22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2004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個 人 報 名 表 姓 名 : 身 份 證 字 號 : 性 別 : 男 女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連 絡 電 話 衣 服 尺 寸 : S M L XL 連 絡 地 址 : ( 郵 遞 區 號 ) 報 到 地 點 : 路 跑 協 會 (11/4 AM9:00~17:30) 花 蓮 縣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11/5 PM13~21:00) 花 蓮 機 場 出 口 (11/5 PM13~21:00) 當 日 交 通 接 送 點 : 請 勾 選 下 列 一 項 (A B) 不 得 重 複 及 更 換 搭 乘 地 點 : A 新 城 火 車 站 ( 選 手 免 費 接 駁 專 車, 非 選 手 搭 乘 人 數 : 位, 車 資 每 人 一 百 元, 隨 報 名 費 繳 交 ) B 專 車 接 送 :( 車 資 每 人 一 百 元, 隨 報 名 費 繳 交 ; 搭 乘 地 點 僅 能 勾 選 下 列 一 處, 不 得 重 複 ) 花 蓮 火 車 站 美 侖 飯 店 中 信 飯 店 亞 士 都 飯 店 洄 瀾 客 棧 統 帥 飯 店 東 洋 廣 場 晶 華 飯 店 ( 天 祥 )* 預 返 回 天 祥 方 向 選 手 請 於 11/1 日 前 聯 繫 黃 先 生 登 記, 以 利 安 排 搭 乘 參 加 項 目 : 請 圈 選 一 種 馬 拉 松 半 程 馬 拉 松 飲 食 習 慣 : 葷 食 素 食 男 A 組 66 歲 以 上 (1938 年 以 前 出 生 者 ) 女 A 組 56 歲 以 上 (1948 年 以 前 出 生 者 ) 男 B 組 56~65 歲 (1939~1948 年 出 生 者 ) 女 B 組 46~55 歲 ( 年 出 生 者 ) 男 C 組 46~55 歲 (1949~1958 年 出 生 者 ) 女 C 組 36~45 歲 (1959~1968 年 出 生 者 ) 男 D 組 36~45 歲 (1959~1968 年 出 生 者 ) 女 D 組 26~35 歲 (1969~1978 年 出 生 者 ) 男 E 組 26~35 歲 (1969~1978 年 出 生 者 ) 女 E 組 17~25 歲 (1979~1987 年 出 生 者 ) 男 F 組 17~25 歲 (1979~1987 年 出 生 者 ) 視 障 組 不 分 年 齡 性 別 參 加 項 目 : 全 民 健 跑 男 子 組 女 子 組 不 分 年 齡 不 分 年 齡 2004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個 人 切 結 書 本 人 保 證 身 心 健 康, 志 願 參 加 比 賽, 競 賽 中 若 發 生 任 何 意 外 及 途 中 可 能 發 生 地 質 變 化 落 石 的 危 險, 立 切 結 書 人 願 負 全 責, 與 大 會 無 關, 並 願 與 大 會 合 作, 遵 守 大 會 規 定 參 加 比 賽 亦 同 意 本 人 之 肖 像 及 成 績 用 於 與 相 關 比 賽 之 宣 傳 及 播 放 活 動 上 立 志 願 書 人 地 址 電 話 簽 名 及 蓋 章 緊 急 通 知 人 ( 或 未 滿 20 歲 選 手 監 護 人 ) 與 立 志 願 書 人 關 係 電 話 -202-

227 附 錄 一 2004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團 體 報 名 表 一 團 體 名 稱 : 二 負 責 / 連 絡 人 姓 名 : 三 地 址 : 四 電 話 : 五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報 到 地 點 : 路 跑 協 會 (11/4 AM9:00~17:30) 花 蓮 縣 旅 遊 服 務 中 心 (11/5 PM13~21:00) 花 蓮 機 場 出 口 (11/5 PM13~21:00) 當 日 交 通 接 送 點 : 請 勾 選 下 列 一 項 (A B C) 不 得 重 複 及 更 換 搭 乘 地 點 : A 新 城 火 車 站 ( 選 手 免 費 接 駁 專 車, 非 選 手 搭 乘 人 數 : 位, 車 資 每 人 一 百 元, 隨 報 名 費 繳 交 ) B 專 車 接 送 :( 車 資 每 人 一 百 元, 隨 報 名 費 繳 交 ; 搭 乘 地 點 僅 能 勾 選 下 列 一 處, 不 得 重 複 ) 花 蓮 火 車 站 美 侖 飯 店 中 信 飯 店 亞 士 都 飯 店 洄 瀾 客 棧 統 帥 飯 店 東 洋 廣 場 晶 華 飯 店 ( 天 祥 ) 搭 乘 人 數 ( ) 人 * 預 返 回 天 祥 方 向 選 手 請 於 11/1 日 前 聯 繫 黃 先 生 登 記, 以 利 安 排 搭 乘 C 團 體 專 車 :( 額 滿 40 人 80 人 120 人 始 可 申 請 ; 車 資 每 人 一 百 元, 隨 報 名 費 繳 交 ) 搭 乘 點 搭 乘 人 數 ( ) 人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日 期 性 別 電 話 參 加 項 目 馬 拉 松 組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全 民 健 跑 組 衣 服 尺 寸 飲 食 習 慣 ( 葷 素 ) 1. 本 報 名 表 為 提 供 團 體 單 位 報 名 使 用, 有 關 年 齡 組 別 報 名 辦 法 報 名 手 續, 均 請 依 競 賽 規 程 之 辦 法 規 定 報 名, 報 名 表 可 影 印 使 用 2. 切 結 書 之 單 位 印 鑑 ( 負 責 人 章 ) 需 確 實 蓋 章 2004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團 體 切 結 書 ( 單 位 名 稱 ) 立 切 結 書 人 : ( 代 表 人 簽 章 ) 茲 就 本 單 位 人 ( 名 單 詳 如 附 件 ), 本 人 保 證 身 心 健 康, 志 願 參 加 比 賽, 競 賽 中 若 發 生 任 何 意 外 及 途 中 可 能 發 生 地 質 變 化 落 石 的 危 險, 立 切 結 書 人 願 負 全 責, 與 大 會 無 關, 並 願 與 大 會 合 作, 遵 守 大 會 規 定 參 加 比 賽 亦 同 意 本 團 體 之 肖 像 及 成 績 用 於 與 相 關 比 賽 之 宣 傳 及 播 放 活 動 上 (1) 選 手 姓 名 : 緊 急 聯 絡 人 : 電 話 : (2) 選 手 姓 名 : 緊 急 聯 絡 人 : 電 話 : (3) 選 手 姓 名 : 緊 急 聯 絡 人 : 電 話 : (4) 選 手 姓 名 : 緊 急 聯 絡 人 : 電 話 : (5) 選 手 姓 名 : 緊 急 聯 絡 人 : 電 話 : -203-

22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204-

229 附 錄 二 附 錄 二 2005 峽 谷 音 樂 節 太 魯 閣 十 九 活 動 企 劃 書 2005 峽 谷 音 樂 節 太 魯 閣 十 九 活 動 企 劃 書 指 導 單 位 : 內 政 部 主 辦 單 位 :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花 蓮 縣 政 府 獨 家 贊 助 :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旅 遊 行 程 執 行 單 位 : 易 遊 網 協 辦 單 位 :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警 察 廣 播 電 台 天 祥 晶 華 渡 假 酒 店 復 興 航 空 公 司 國 家 公 園 學 會 表 演 活 動 委 託 承 辦 : 弦 外 之 音 團 承 辦 : 解 說 教 育 課 聯 絡 人 : 陳 淑 寶 address:[email protected] Tel: 轉 278 傳 真 :

23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一 活 動 名 稱 :2005 峽 谷 音 樂 節 -- 太 魯 閣 十 九 太 魯 閣 十 九 歲 了! 瞻 望 前 聲, 國 家 公 園 的 思 潮 幾 經 翻 湧 更 迭, 自 John Muir 深 刻 體 認 自 然 曠 野 之 於 人 類 心 靈 啟 發 的 重 要 性, 開 啟 國 家 公 園 環 境 保 育 之 實 踐 哲 學 ; 動 物 學 家 1991 年 因 一 匹 狼 的 遷 徙 路 徑 監 測 發 展 出 保 護 區 的 劃 設 及 生 態 廊 道 與 生 物 多 樣 性 概 念 ;1970 年, 國 際 原 住 民 族 開 使 爭 取 其 原 有 的 土 地 權, 進 入 二 十 一 世 紀, 參 與 式 的 經 營 管 理 概 念 在 國 家 公 園 體 系 萌 芽, 重 新 思 考 人 與 自 然 相 處 之 道 成 為 國 家 公 園 最 新 的 課 題 太 魯 閣 是 一 個 高 山 型 的 國 家 公 園, 高 山 的 氣 息 追 隨 立 霧 溪 水, 由 海 拔 3742 公 尺 奔 流 向 海, 中 橫 公 路 沿 溪 行, 由 海 拔 0 公 尺 到 超 過 3000 公 尺 的 高 海 拔, 形 成 一 個 非 常 完 整 並 且 絕 無 僅 有 的 的 觀 賞 廊 道 ; 峽 谷 段 更 讓 國 內 外 嘆 為 觀 止, 是 台 灣 景 景 緻 印 人 心 的 代 表, 是 台 灣 走 向 國 際 的 景 觀 珍 寶 在 太 魯 閣 十 九 歲 之 際, 我 們 珍 惜 這 塊 孕 育 生 命 的 土 地, 也 由 心 靈 深 處 發 聲, 由 國 內 知 名 大 提 琴 家 張 正 傑 教 授 為 藝 術 總 監, 於 台 灣 僅 有 的 峽 谷, 規 劃 全 世 界 獨 一 無 二 的 峽 谷 音 樂 節 今 年 的 音 樂 節 除 了 東 西 方 藝 術 撞 擊 也 是 古 典 與 現 代 的, 讓 現 場 觀 眾 見 證 這 場 前 所 未 有 的 創 舉 希 望 更 多 人 張 開 眼 睛 張 開 耳 朵, 用 心 傾 聽 進 而 參 與 太 魯 閣 二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的 起 源 與 歷 史 如 果 說 美 國 大 峽 谷 的 景 緻 是 令 人 震 懾 的 壯 觀, 那 麼 台 灣 的 太 魯 閣 就 是 叫 人 驚 艷 的 美 大 自 然 以 立 霧 溪 為 其 雕 刻 之 手, 鬼 斧 神 工 造 就 了 太 魯 閣 幾 近 垂 直 的 大 理 岩 峽 和 雄 偉 壯 麗 的 溪 谷, 每 每 令 遊 客 嘆 為 觀 止! 英 國 的 地 質 學 家 不 遠 千 里 來 研 究 ; 國 際 友 人 到 台 灣, 必 定 來 親 睹 太 魯 閣 的 英 姿 ; 居 住 在 島 國 上 的 人 民, 甚 至 帶 著 冒 險 的 心 情 遙 遙 驅 車 來 到 島 嶼 東 邊, 只 為 看 看 太 魯 閣 雄 偉 的 峽 谷 國 家 公 園, 除 了 為 旅 人 們 呈 現 知 性 的 太 魯 閣, 也 試 圖 為 峽 谷 營 造 多 向 度 的 藝 文 空 間 意 象 ; 在 民 間, 國 內 知 名 大 提 琴 家 張 正 傑 多 年 來 思 考 如 何 將 音 樂 藝 術 與 太 魯 閣 大 自 然 的 景 象 結 合 呼 應, 於 是 在 2002 年 的 十 一 月, 首 次 的 峽 谷 音 樂 節 就 這 樣 誕 生 了, 創 造 數 千 人 潮 在 峽 谷 壯 觀 的 外 貌 之 下, 一 同 用 音 樂 來 探 索 國 家 公 園 的 價 值 核 心 -206-

231 附 錄 二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再 度 邀 請 大 提 琴 家 張 正 傑 先 生 為 藝 術 總 監, 規 劃 出 的 峽 谷 音 樂 會 太 魯 閣 之 心, 先 由 銅 管 五 重 奏 在 布 洛 灣 台 地 展 開 序 幕, 而 後 在 長 春 祠 的 北 側 溪 床 響 徹 雲 霄, 最 後 在 主 場 太 魯 閣 台 地 的 表 演, 不 但 京 劇 的 美 猴 王 孫 悟 空 來 鬧 場, 國 內 知 名 的 優 人 神 鼓 也 加 入 演 出, 整 個 活 動 除 了 以 三 個 場 地 活 動 式 的 音 樂 會 的 型 態 呈 現, 觀 眾 可 以 隨 著 表 演 者 在 不 同 場 地 觀 看 演 出, 體 驗 不 同 的 景 色 不 同 的 音 樂 所 給 予 的 不 同 感 受, 來 自 全 省 將 近 萬 人 的 參 與 也 創 下 與 會 觀 眾 最 多 的 紀 錄 三 2005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在 現 今 台 灣 的 表 演 藝 術 活 動, 充 滿 了 各 式 各 樣 無 限 的 創 意, 而 其 中 又 以 大 提 琴 家 張 正 傑 為 其 先 驅 今 年 的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張 教 授 將 一 改 過 去 以 器 樂 為 主 的 表 演, 而 以 人 聲 為 主 軸, 計 畫 邀 請 四 種 不 同 的 唱 腔 的 佼 佼 者 碩 果 僅 存 的 歌 仔 戲 红 伶 廖 瓊 枝 女 士 京 劇 大 師 朱 陸 豪 先 生 西 洋 歌 劇 與 音 樂 劇 女 高 音 林 采 華 共 襄 盛 舉 ; 音 樂 的 部 分 邀 請 到 高 雄 市 交 響 樂 團 絲 竹 樂 團 的 采 風 樂 坊 及 Taipei Jazz Express 爵 士 樂 團 一 同 演 出 今 年 最 獨 特 的 部 分, 是 所 有 演 出 內 容 將 重 新 編 曲, 以 跨 界 的 方 式 演 出, 試 想, 歌 仔 戲 的 唱 腔 搭 配 西 洋 爵 士 樂 京 劇 唱 腔 搭 配 大 提 琴 與 鋼 琴 歌 劇 唱 腔 搭 配 絲 竹 樂 團, 勢 必 讓 觀 眾 們 耳 目 一 新! 由 於 去 年 在 三 個 場 地 移 動 式 的 表 演 方 式 頗 受 觀 眾 好 評, 今 年 仍 延 續 在 布 洛 灣 台 地 長 春 祠 的 溪 谷 邊 及 太 魯 閣 台 地 三 個 場 地 演 出, 且 讓 我 們 一 同 拭 目 以 待 這 場 特 別 的 盛 會! -207-

23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四 計 畫 時 間 場 次 與 地 點 : 今 年 的 活 動 將 擴 大 為 二 天 的 節 目, 訂 於 以 下 期 間 舉 行 10 月 29 日 ( 六 ):10:00~10:45 布 洛 灣 音 樂 會 11:30~12:15 長 春 祠 音 樂 會 14:30~16:30 太 魯 閣 音 樂 會 10 月 30 日 ( 日 ):10:00~10:45 長 春 祠 灣 音 樂 會 11:30~12:15 長 春 祠 音 樂 會 峽 谷 的 月 光 VIP 之 夜 : 前 所 未 有 的 峽 谷 的 月 光 VIP 之 夜, 是 特 別 爲 主 辦 單 位 及 獨 家 贊 助 單 位 量 身 訂 做 的 企 劃 10 月 29 日 18:00 至 20:00 於 太 魯 閣 遊 客 中 心 前 方 草 坪 演 出 一 場, 邀 請 主 辦 單 位 贊 助 企 業 及 其 所 邀 請 之 貴 賓 前 來 聆 賞 爵 士 樂 五 策 劃 及 演 出 團 體 簡 介 :( 樂 團 及 演 出 者 暫 定, 惟 質 與 量 不 變 ) 本 次 活 動 藝 術 總 監 / 大 提 琴 演 奏 家 : 張 正 傑 國 內 最 知 名 的 大 提 琴 家 張 正 傑 (Chen-Chieh Chang), 曾 應 邀 於 首 次 總 統 府 介 壽 館 音 樂 會, 及 世 界 頂 尖 室 內 樂 團 體 阿 班 貝 爾 格 弦 樂 四 重 奏 (Alban Berg Quartett) 訪 華 音 樂 會 中 演 出 張 正 傑 以 其 精 湛 的 琴 藝 及 豐 富 的 創 意 深 受 全 國 樂 迷 的 喜 愛 與 支 持, 曾 深 入 全 省 文 化 中 心 校 園 工 廠 監 獄 醫 院 啓 智 中 心 等 地, 將 音 樂 推 廣 到 各 個 角 落 : 如 動 物 狂 歡 節 於 木 柵 動 物 園 演 出 詩 與 音 樂 的 對 話 呈 現 新 詩 與 音 樂 的 美 麗 邂 逅 義 大 利 麵 與 維 也 納 咖 啡 結 合 美 食 與 音 樂 料 理 東 西 軍 茶 與 咖 啡 的 世 紀 大 對 決 結 合 國 樂 與 西 樂 同 台 競 技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與 大 自 然 的 對 話 吸 引 8000 多 位 觀 眾 於 布 洛 灣 聆 聽 讓 巴 哈 與 孔 子 於 孔 廟 做 跨 世 紀 的 對 談 韋 瓦 第 四 季 與 皮 影 戲 結 合 皮 影 戲 與 西 洋 音 樂 小 丑 與 月 亮 的 狂 想 與 中 國 京 劇 合 作 演 出 法 國 印 象 派 大 師 德 布 西 (Debussy) 的 作 品 等 等, 在 國 內 掀 起 陣 陣 藝 術 旋 風 張 正 傑 畢 業 於 奧 地 利 國 立 維 也 納 音 樂 院 (Hochschule Für Musik und Darstellende Kunst in Wien), 師 事 大 提 琴 家 Valentin Erben, 並 接 受 大 師 Andre Navarra 及 Heinrich Schiff 之 指 導 1984 年 冬, 以 特 優 成 績 獲 演 奏 家 文 憑, 並 獲 奧 地 利 教 育 部 全 額 獎 學 金 赴 芬 蘭 隨 柴 可 夫 斯 基 大 賽 得 主 Arto Noras 研 習 特 殊 演 奏 技 巧 1986 年 秋, 獲 芬 蘭 西 貝 流 士 音 樂 學 院 -208-

233 附 錄 二 (Sibelius-Akatemia) 最 高 藝 術 演 奏 文 憑 返 奧 地 利 後, 接 受 Vorarlberg 音 樂 學 院 專 任 教 授 之 甄 選, 成 為 該 校 最 年 輕 的 教 授, 1986 年 秋, 同 時 獲 瑞 士 音 樂 院 聘 為 該 院 兼 任 教 授, 並 榮 獲 瑞 士 青 年 藝 術 家 獎 1989 年 張 正 傑 應 東 吳 大 學 邀 請 返 國 任 教,2002 年 起 於 國 立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擔 任 副 教 授 駐 校 藝 術 家 及 藝 文 中 心 主 任 張 正 傑 曾 舉 辦 四 屆 教 師 藝 術 研 習 營 嘉 惠 全 省 國 中 小 教 師, 也 常 應 邀 擔 任 各 種 競 賽 的 評 審, 如 全 省 音 樂 比 賽 協 奏 曲 比 賽 金 曲 獎 等 等 目 前, 張 正 傑 亦 擔 任 台 新 銀 行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會 及 基 隆 市 文 化 基 金 會 董 事, 並 於 1997 年 獲 得 中 華 民 國 青 年 獎 章 張 正 傑 常 應 政 府 單 位 與 民 間 團 體 之 邀 赴 各 地 演 講, 也 跨 足 於 廣 播 界 與 出 版 界, 著 有 調 琴 高 手 我 的 外 遇 二 本 著 作, 廣 受 樂 迷 們 喜 愛 歌 仔 戲 大 師 / 廖 瓊 枝 女 士 台 灣 省 地 方 戲 劇 比 賽, 以 三 娘 教 子 的 戲 碼 獲 得 青 衣 獎 榮 獲 第 四 屆 教 育 部 民 族 藝 術 薪 傳 獎, 歌 仔 戲 第 一 人 獲 獎 的 民 國 78 年 集 合 優 秀 學 生 自 己 創 辦 薪 傳 歌 仔 戲 劇 團 榮 獲 李 登 輝 總 統 頒 給 中 華 文 化 復 興 運 動 戲 劇 類 推 動 獎 項 復 興 劇 校 歌 仔 戲 科 專 任 教 師 榮 獲 傳 統 藝 術 最 高 榮 譽 民 族 藝 師 的 肯 定 獲 頒 台 中 台 灣 文 化 學 院 榮 譽 博 士 第 二 十 屆 亞 洲 最 傑 出 藝 人 獎 終 生 藝 術 成 就 獎 亦 榮 獲 教 育 部 優 秀 公 務 人 員 獎 美 猴 王 / 朱 陸 豪 1963 年 考 進 陸 光 劇 校 就 讀, 專 攻 武 生 文 武 老 生 能 戲 甚 廣, 如 林 沖 武 松 美 猴 王 鍾 馗 陸 文 龍 廖 添 丁 等 皆 為 拿 手 好 戲 1973 年 榮 獲 第 19 屆 中 國 文 藝 協 會 頒 發 之 最 佳 戲 曲 表 演 獎 1982 年 榮 獲 國 軍 京 劇 金 像 獎 最 具 潛 力 新 人 獎 1985 年 以 陸 文 龍 一 劇 榮 獲 京 劇 金 像 獎, 最 佳 生 角 獎 1988 年 隨 郭 小 莊 之 雅 音 小 集 赴 美 加 地 區 巡 迴 演 出 1991 年 率 新 生 代 劇 坊 以 美 猴 王 一 劇 風 靡 美 國 紐 約 僑 胞 1994 年 美 猴 王 再 次 征 服 法 國 奧 地 利 西 班 牙 義 大 利 等 國 的 觀 眾 1995 年 參 加 屏 風 表 演 班 舞 台 劇 京 戲 啟 示 錄 演 出, 劇 中 不 但 有 話 劇 京 戲, 甚 至 還 演 唱 大 陸 文 革 時 期 的 樣 板 戲 智 取 威 虎 山 充 分 表 現 才 華 1996 年 參 加 俊 銘 力 電 影 公 司 拍 攝 之 頑 童 寶 寶 合 作 演 員 有 郁 芳 關 德 林 小 樓 等 1999 年 參 加 公 共 電 視 將 軍 碑 之 拍 攝, 劉 德 凱 先 生 導 演, 和 楊 群 徐 貴 櫻 江 祖 平 白 鷹 等 同 台 合 作 2000 年 再 次 京 戲 啟 示 錄 於 國 家 戲 劇 院 演 出, 一 連 十 四 場 -209-

23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2000 年 榮 獲 全 球 華 人 薪 傳 文 化 獎 2001 年 武 漢 市 京 劇 院 邀 演 射 雕 英 雄 傳 郭 靖, 並 參 加 第 三 屆 京 劇 藝 術 節 2002 年 受 邀 國 家 戲 劇 院 15 週 年 唯 一 京 劇 強 檔, 新 編 輕 鬆 京 喜 劇 求 你 騙 騙 我 女 高 音 / 林 采 華 林 采 華, 為 著 名 旅 奧 聲 樂 家, 十 六 歲 起 學 習 聲 樂, 由 廖 葵 教 授 啟 蒙, 後 又 隨 旅 日 聲 樂 家 吳 文 修 教 授 學 習,1980 年 以 卓 越 地 技 巧 及 舞 台 表 現, 師 於 現 在 國 際 知 名 世 界 各 劇 演 唱 家 OTTO EDELMANN 教 授 門 下 1987 年 26 歲 起 奧 地 利 茵 士 堡 歌 劇 院 簽 訂 女 高 音 合 約, 演 出 劇 目 弄 臣 乞 丐 學 生 西 城 故 事 魔 笛 風 流 寡 婦 蝙 蝠 卡 門 後 宮 的 誘 拐 唐. 喬 凡 尼 Idomeneo 費 加 洛 婚 禮 茶 花 女 等 歌 劇, 並 在 德 國 瑞 士 比 利 時 丹 麥 其 他 國 家 客 習 演 出 1994 年 起 投 身 開 教 育 教 學 工 作, 在 與 奧 國 不 同 的 立 筍 立 音 樂 學 校 教 授 聲 樂, 除 了 演 唱 古 典 式 的 歌 劇 與 輕 歌 劇 (operette) 之 外, 從 1995 年 開 始 在 德 奧 瑞 士 等 地 舉 辦 參 加 KLASSIC MEETS POP,Musical 的 演 唱 會 極 獲 好 評! 高 雄 市 交 響 樂 團 1981 年, 市 長 王 玉 雲 決 定 成 立 高 雄 市 管 絃 樂 團, 隨 後 歷 經 蘇 南 成 吳 敦 義 兩 位 市 長 的 推 動, 樂 團 先 後 更 名 為 高 雄 市 交 響 樂 團 高 雄 市 實 驗 交 響 樂 團, 並 且 特 別 禮 聘 前 美 國 芝 加 哥 交 響 樂 團 副 指 揮 亨 利 梅 哲 博 士 擔 任 樂 團 指 揮, 樂 團 由 業 餘 團 體 晉 昇 為 職 業 團 體 1993 年, 由 蕭 邦 享 先 生 出 任 指 揮,1999 年, 前 任 團 長 退 休, 經 過 公 開 遴 選, 由 陳 樹 熙 先 生 接 任 團 長 2000 年 樂 團 正 名 為 高 雄 市 交 響 樂 團, 並 且 在 近 年 來 與 國 際 級 藝 人 團 體 聯 演 頻 仍, 先 後 有 加 拿 大 女 高 音 娜 塔 莉 夏 高 義 大 利 小 提 琴 家 阿 卡 多 加 拿 大 皇 家 芭 蕾 舞 團 瑞 典 新 古 典 電 吉 他 大 師 殷 維 馬 姆 斯 汀 等, 深 獲 國 內 外 各 界 的 好 評 樂 團 目 前 除 每 年 近 二 十 場 定 期 音 樂 會 的 演 出 外, 並 舉 辦 許 多 推 廣 通 俗 及 社 區 音 樂 會, 也 深 入 基 層 學 校 舉 辦 國 小 迷 你 音 樂 會, 廣 受 高 雄 市 民 的 認 同 與 喜 愛 樂 團 在 近 年 也 積 極 協 助 高 雄 市 政 府 籌 辦 執 行 大 型 之 藝 文 活 動, 如 2001 高 雄 元 宵 燈 會 2001 高 雄 國 際 貨 櫃 藝 術 節 等, 活 動 力 之 旺 與 企 劃 能 力 之 堅 強 在 台 灣 首 屈 一 指 采 風 樂 坊 簡 介 1991 年 為 重 新 回 歸 中 國 音 樂 特 質, 希 望 從 傳 統 的 實 際 學 習 中 找 到 主 體 創 發 的 可 能 性 之 反 省 而 成 立 保 留 了 傳 統 絲 竹 樂 的 演 奏 形 式, 但 積 極 學 習 引 介 傳 統 外, 也 做 著 創 作 發 表 的 工 作 -210-

235 附 錄 二 二 胡 演 奏 家 黃 正 銘 身 兼 采 風 樂 坊 團 長 及 二 胡 演 奏 家, 畢 業 於 文 化 大 學, 曾 任 中 廣 國 樂 團 首 席, 目 前 任 教 於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並 著 有 二 胡 基 礎 教 材 柳 琴 中 阮 演 奏 家 梁 燕 萍 畢 業 於 文 化 大 學, 主 修 琵 琶, 在 台 北 青 年 國 樂 團 期 間 擔 任 中 阮 演 奏, 現 並 為 多 所 學 校 之 彈 撥 指 導 老 師 古 箏 演 奏 家 葉 娟 礽 系 業 餘 國 立 台 灣 藝 術 專 科 學 校, 並 曾 赴 上 海 學 習 古 箏, 現 為 采 風 團 員 揚 琴 演 奏 家 李 淑 芬 畢 業 於 國 立 藝 專, 主 修 揚 琴, 並 曾 隨 中 華 國 樂 團 赴 中 南 美 演 出, 曾 任 中 廣 國 樂 團 團 員, 現 為 采 風 樂 坊 團 員 琵 琶 演 奏 家 林 慧 寬 琵 琶 師 事 林 谷 芳 老 師, 曾 獲 的 台 灣 區 音 樂 比 賽 琵 琶 成 人 組 第 一 名,1994 年 受 邀 參 與 第 十 一 次 介 壽 館 音 樂 會 曾 任 中 廣 國 樂 團 團 員, 現 為 采 風 樂 坊 團 員 監 笛 子 演 奏 家 吳 宗 憲 在 演 奏 創 作 各 方 面 軍 頗 有 成 就, 曾 赴 西 班 牙 奧 運 巴 塞 隆 納 藝 術 節 演 出, 且 舉 辦 多 次 個 人 獨 奏 會, 曾 獲 得 世 界 青 年 才 藝 大 賽 第 二 名, 曾 任 中 廣 國 樂 團 吹 管 組 組 長 企 劃 組 組 長, 現 任 職 教 育 部 實 驗 國 樂 團 演 奏 團 員, 並 任 教 於 文 化 大 學 國 立 台 灣 藝 術 大 學 六 活 動 分 工 : ( 一 )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負 責 事 項 : 整 體 活 動 主 題 流 程 策 劃 執 行 贊 助 單 位 策 劃 各 配 合 單 位 協 調 聯 繫 場 地 佈 置 文 宣 規 劃 執 行 邀 請 函 製 作 發 送 活 動 攝 影 錄 影 交 通 疏 導 管 制 措 施 規 劃 執 行 相 關 交 通 管 制 單 位 聯 繫 接 駁 運 輸 相 關 事 宜 遊 客 中 心 服 務 諮 詢 支 援 之 義 解 訓 練 醫 療 設 施 規 劃 執 行 周 邊 環 境 整 理 餐 飲 計 畫 規 劃 執 行 貴 賓 聯 繫 接 送 事 宜 等 1. 策 劃 組 ( 解 說 課 ): 負 責 事 項 :1. 活 動 主 題 策 劃 2. 贊 助 單 位 策 劃 3. 主 辦 單 位 策 劃 4. 活 動 流 程 策 劃 負 責 人 : 黃 課 長 志 強 陳 淑 寶 2. 活 動 組 ( 解 說 課 ): 負 責 事 項 :1. 活 動 規 劃 執 行 2. 活 動 辦 理 單 位 協 調 聯 繫 3. 表 演 團 體 協 調 聯 繫 4. 活 動 主 持 人 聯 繫 5. 各 組 工 作 協 調 聯 繫 -211-

23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負 責 人 : 陳 淑 寶 簡 碧 蓮 陳 淑 娟 3. 場 地 組 ( 企 劃 課 布 洛 灣 管 理 站 解 說 課 ): 負 責 事 項 :1. 活 動 場 地 計 畫 規 劃 執 行 2. 活 動 場 地 規 劃 及 佈 置 3. 舞 台 音 響 燈 光 搭 設 4. 其 他 場 地 相 關 事 宜 負 責 人 : 陳 寶 匡 黃 瑞 諒 4. 文 宣 組 ( 解 說 課 ): 負 責 事 項 :1. 文 宣 計 畫 規 劃 執 行 2.DM 設 計 製 作 3. 邀 請 函 製 作 發 送 ( 黃 志 強 陳 淑 寶 ) 4. 新 聞 稿 撰 寫 5. 記 者 會 籌 畫 執 行 6. 活 動 攝 影 錄 影 負 責 人 : 林 茂 耀 蔡 佩 芳 陳 淑 寶 5. 交 通 管 制 組 ( 觀 光 課 解 說 課 ): 負 責 事 項 :1. 交 通 疏 導 管 制 措 施 規 劃 執 行 2. 相 關 交 通 管 制 單 位 聯 繫 3. 接 駁 運 輸 相 關 事 宜 4. 其 他 交 通 管 制 相 關 事 宜 負 責 人 : 黃 烘 達 潘 博 藝 6. 資 訊 組 ( 企 劃 課 ) 負 責 事 項 :1. 活 動 資 訊 ( 含 視 訊 ) 計 畫 規 劃 執 行 2. 活 動 宣 傳 資 訊 發 布 3. 活 動 當 天 資 訊 相 關 事 宜 負 責 人 : 陳 顧 淋 蘇 美 如 羅 華 中 7. 服 務 組 ( 解 說 課 義 解 ): 負 責 項 目 :1. 服 務 計 畫 規 劃 執 行 2. 遊 客 中 心 服 務 諮 詢 3. 支 援 之 義 解 訓 練 4. 醫 療 設 施 規 劃 執 行 負 責 人 : 賴 惠 英 劉 佳 瑜 8. 環 境 管 理 組 ( 秘 書 室 ) 負 責 事 項 :1. 台 地 及 周 邊 環 境 餐 飲 計 畫 規 劃 執 行 2. 其 他 環 境 相 關 事 宜 負 責 人 : 彭 瑞 琴 9. 餐 飲 組 ( 解 說 課 ) 負 責 事 項 :1. 餐 飲 計 畫 規 劃 執 行 負 責 人 : 高 琇 瑩 10. 接 待 組 ( 處 長 室 解 說 課 ): 負 責 事 項 :1. 接 待 計 畫 規 劃 執 行 2. 貴 賓 聯 繫 接 送 事 宜 -212-

237 附 錄 二 工 作 人 員 : 管 理 處 主 管 暨 林 均 晏 江 淑 敏 11. 配 合 工 作 單 位 : 花 蓮 縣 警 察 局 台 灣 鐵 路 局 航 空 站 花 蓮 縣 政 府 花 蓮 觀 光 業 者 門 諾 醫 院 中 華 電 信 花 蓮 客 運 ( 二 ) 弦 外 之 音 團 負 責 事 項 : 表 演 節 目 規 劃 表 演 團 體 聯 繫 表 演 團 體 演 出 表 演 場 地 之 舞 台 燈 光 音 響 十 二 行 銷 計 畫 : ( 一 ) 雜 誌 類 宣 傳 計 劃 : 策 劃 雜 誌 記 者 於 活 動 前 三 個 月 開 始 至 本 處 進 行 深 度 採 訪, 解 說 課 並 針 對 該 雜 誌 類 別 規 劃 相 關 遊 程 供 雜 誌 報 導 ( 二 ) 電 子 媒 體 : 活 動 前 二 星 期 舉 行 台 北 記 者 會 活 動 前 一 星 期 舉 行 花 蓮 記 者 會 音 樂 節 活 動 最 大 特 色 在 於 太 魯 閣 的 景 色 之 美, 這 一 點 也 符 合 電 視 媒 體 之 需 求, 因 此 電 視 媒 體 之 行 銷 策 略, 應 注 重 本 地 記 者 會 之 花 蓮 地 方 記 者, 提 供 現 場 戶 外 節 目 攝 影 機 會 供 拍 ( 三 ) 廣 播 電 台 : 洽 談 警 廣 等 廣 播 電 台 於 活 動 前 二 週 定 時 播 放 活 動 訊 息 ( 四 ) 平 面 媒 體 : 預 擬 購 買 2 大 報 閱 讀 率 較 高 之 版 面, 以 廣 告 刊 載 本 活 動 ( 五 ) 機 場 ( 含 航 空 雜 誌 ) 火 車 站 ( 含 火 車 跑 馬 燈 ) 捷 運 站 等 交 通 據 點 放 置 大 型 背 景 幕 及 文 宣 品 ( 六 ) 成 立 專 屬 網 頁 並 以 網 路 系 統 傳 播 活 動 訊 息 ( 七 ) 與 eztravel 花 蓮 晶 華 飯 店 美 侖 飯 店 藍 天 麗 池 洄 瀾 飯 店 立 德 布 洛 灣 山 月 村 麗 舍 飯 店 等 合 作 推 出 套 裝 旅 遊 行 程 十 三 計 畫 經 費 : 共 計 約 400 萬 元 ( 一 ) 舞 台 燈 光 音 響 等 費 用 : 約 120 萬 元 ( 大 型 舞 台 一 處 ) ( 二 ) 表 演 團 體 演 出 及 主 持 人 食 宿 交 通 及 後 勤 人 員 費 用 等 : 約 130 萬 元 ( 三 ) 媒 體 宣 傳 費 :50 萬 元 ( 購 買 兩 大 報 社 廣 告 版 面 ) ( 三 ) 租 車 費 : 約 25 萬 ( 預 計 每 天 租 用 20 輛 接 駁 車 ) ( 四 ) 文 宣 費 交 管 費 餐 飲 費 及 雜 支 等 : 約 75 萬 元 國 家 公 園 支 應 250 萬 元,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贊 助 150 萬 元 十 四 企 業 回 饋 國 家 公 園 事 業 需 要 企 業 與 民 間 的 參 與, 除 了 促 參 的 案 例 之 外, 太 魯 閣 的 經 營 管 理 皆 嘗 試 多 方 合 作 及 參 與 2005 年 峽 谷 音 樂 節 的 規 劃 及 涵 蓋 這 一 部 份, 期 能 表 現 我 們 對 於 合 作 夥 伴 的 熱 忱 之 意 ( 一 ) 台 北 慈 善 饗 宴 ( 名 稱 暫 訂 ): 本 活 動 為 獨 家 贊 助 之 南 山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劃 峽 谷 音 樂 節 台 北 慈 善 饗 宴, 配 合 南 山 公 司 即 將 成 立 之 慈 善 基 -213-

23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金 會 精 神, 與 音 樂 結 合, 於 2006 年 3 月 左 右 演 出 一 場, 邀 請 對 象 為 贊 助 單 位 邀 請 之 貴 賓 媒 體 記 者 及 慈 善 合 作 團 體 ( 二 ) 關 於 企 業 的 形 象 營 造 : 國 家 公 園 對 於 環 境 生 態 的 理 念 是 為 二 十 一 世 紀 的 國 際 潮 流, 其 代 表 著 環 境 以 及 人 與 自 然 相 處 之 道 的 形 象, 沒 有 其 他 單 位 能 夠 取 代 ; 累 積 過 去 辦 理 多 項 國 際 活 動 的 經 驗, 太 魯 閣 的 媒 體 宣 傳 管 道 多 元 並 且 方 向 清 晰, 收 效 良 好, 除 蒞 處 聆 賞 音 樂 的 民 眾 外, 全 國 大 眾 皆 會 收 到 國 家 公 園 的 活 動 訊 息 本 活 動 規 劃 將 贊 助 企 業 以 獨 家 贊 助 的 方 式 或 與 國 家 公 園 共 列 主 辦 單 位 方 式, 為 企 業 塑 造 環 境 及 音 樂 雙 重 公 益 意 象 ( 三 ) 企 業 的 從 業 人 員 蒞 處 : 於 活 動 的 同 時 或 其 他 時 間, 企 業 辦 理 從 業 人 員 旅 遊, 若 地 點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將 免 費 提 供 500 個 名 額, 給 予 完 善 的 環 境 解 說 服 務 -214-

239 附 錄 三 附 錄 三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者 深 度 訪 談 半 結 構 式 問 卷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活 動 效 益 評 估 研 究 之 意 見 調 查 表 親 愛 的 同 仁 您 好 : 國 家 公 園 具 有 提 供 國 民 育 樂 之 經 營 目 標, 故 本 處 於 2004 年 舉 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及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大 型 活 動, 創 造 國 民 休 閒 參 與 之 機 會, 但 舉 辦 大 型 活 動 需 要 動 員 許 多 人 力 物 力, 但 也 產 生 出 不 同 的 活 動 效 益 為 瞭 解 同 仁 對 此 一 大 型 活 動 之 參 與 情 形 與 相 關 意 見, 以 作 為 未 來 經 營 管 理 之 參 考 請 您 撥 冗 接 受 本 研 究 之 訪 談, 您 的 寶 貴 意 見 對 於 本 處 未 來 發 展 相 當 重 要 感 謝 您 的 協 助, 並 祝 您 愉 快 平 安!!!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處 長 黃 文 卿 敬 上 壹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的 效 益 一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1. 本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目 標 2. 本 活 動 之 預 期 效 益 二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三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四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想 法? 1. 活 動 成 果 是 否 達 到 預 期 效 益 2. 對 自 我 執 行 活 動 能 力 之 評 價 3. 活 動 進 行 間 或 結 束 後 之 心 得 五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是 否 繼 續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及 相 關 建 議? 1. 對 續 辦 活 動 之 意 願 2. 對 未 來 辦 理 該 活 動 之 建 議 -215-

24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貳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的 效 益 六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1. 本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目 標 2. 本 活 動 之 預 期 效 益 七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八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九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想 法? 1. 活 動 成 果 是 否 達 到 預 期 效 益 2. 對 自 我 執 行 活 動 能 力 之 評 價 3. 活 動 進 行 間 或 結 束 後 之 心 得 十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是 否 繼 續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及 相 關 建 議? 1. 對 續 辦 活 動 之 意 願 2. 對 未 來 辦 理 之 建 議 附 表 馬 拉 松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樣 本 編 號 職 務 背 景 專 業 背 景 馬 拉 松 活 動 分 組 職 務 1 太 管 處 職 員 觀 光 遊 憩 課 職 員 大 會 服 務 組 組 長 2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獎 典 組 組 長 3 太 管 處 職 員 觀 光 遊 憩 課 職 員 大 會 場 地 組 組 長 4 太 管 處 主 管 秘 書 室 主 任 餐 飲 服 務 組 組 長 5 太 管 處 主 管 綠 水 管 理 站 主 任 環 境 組 組 長 6 太 管 處 主 管 觀 光 遊 憩 課 職 員 通 訊 組 組 長 7 太 管 處 主 管 企 劃 經 理 課 課 長 接 待 組 組 長 8 太 管 處 主 管 解 說 教 育 課 課 長 解 說 組 組 長 9 太 管 處 職 員 人 事 室 職 員 衣 物 保 管 組 副 組 長 10 太 管 處 主 管 工 務 建 設 課 課 長 工 程 組 組 長 11 太 管 處 主 管 布 洛 灣 管 理 站 主 任 新 聞 組 組 長 12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解 說 組 副 組 長 13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14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15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216-

241 附 錄 三 附 表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問 卷 問 卷 內 容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3.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想 法 (1) 活 動 成 果 是 否 達 到 預 期 效 益 (2) 對 自 我 執 行 活 動 能 力 之 評 價 (3) 活 動 進 行 間 或 結 束 後 之 心 得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建 議? 附 表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開 放 資 料 登 錄 編 號 訪 談 意 見 1.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1) 吸 引 國 內 外 人 士 造 訪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2) 提 供 國 人 從 事 健 康 休 閒 快 樂 的 遊 憩 活 動 (3) 造 就 地 方 觀 光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4) 提 昇 地 方 朝 向 國 際 化 形 象 邁 進 (5) 成 功 引 導 民 眾 在 倡 導 保 育 經 營 管 理 的 國 家 公 園 內, 從 事 健 康 的 休 閒 活 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1) 就 提 供 國 民 旅 遊 一 項 之 經 營 管 理 宗 旨, 係 符 合 1 3.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吸 引 國 內 外 人 士 造 訪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2) 提 供 國 人 從 事 健 康 休 閒 快 樂 的 遊 憩 活 動 (3) 造 就 地 方 觀 光 產 業 蓬 勃 發 展 (4) 提 昇 地 方 朝 向 國 際 化 形 象 邁 進 (5) 成 功 引 導 民 眾 在 倡 導 保 育 經 營 管 理 的 國 家 公 園 內, 從 事 健 康 的 休 閒 活 動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想 法 (1)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成 果 是 達 到 預 期 效 益, 且 效 果 極 佳 (2) 越 辦 越 有 經 驗, 且 執 行 時 間 越 來 越 短, 但 業 務 量 並 沒 有 減 少, 且 許 多 大 型 活 動 均 集 中 在 10~11 月, 確 實 影 響 既 有 的 國 家 公 園 業 務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建 議? (1) 建 議 交 由 其 他 單 位 辦 理, 但 可 由 國 家 公 園 輔 導 之 (2)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建 議 應 創 新 開 發 新 活 動 之 企 劃, 而 非 一 直 續 辦 既 有 大 型 活 動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1) 期 望 能 提 供 大 眾 教 育 娛 樂 休 閒 等 宗 旨 (2) 期 望 能 對 周 邊 市 鎮 之 經 濟 促 進 上, 著 有 實 益 2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1) 讓 大 眾 以 一 種 不 同 的 方 式 來 體 驗 太 魯 閣 算 是 符 合 國 家 公 園 的 功 能 之 提 供 大 眾 教 育 娛 樂 休 閒 等 名 目 但 一 次 太 多 人, 是 否 也 相 對 降 低 各 項 目 標 之 效 益 3.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加 深 大 眾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印 象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想 法 -217-

24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1) 對 於 花 蓮 市 觀 觀 光 產 業 之 影 響, 應 有 達 到 正 面 之 實 際 效 益 (2) 本 活 動 採 team work 方 式, 可 以 了 解 一 個 大 活 動 的 執 行 模 式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建 議? (1) 對 於 未 來 續 辦 此 活 動 之 意 願 低 (2) 建 議 由 縣 市 政 府 或 企 業 界 主 辦, 本 處 協 辦 ; 並 應 設 立 一 主 題 或 目 標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1) 有 相 關, 應 有 符 合 國 家 公 園 提 供 國 民 旅 遊 之 宗 旨 3 3.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因 為 一 大 群 人 來, 又 一 大 群 人 走, 所 以 應 該 沒 有 為 國 家 公 園 帶 來 任 何 的 直 接 效 益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想 法 (1) 個 人 認 為 大 型 活 動 應 考 量 到 安 全 的 環 境 與 其 他 單 位 的 配 合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建 議? (1) 由 於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所 需 投 入 的 時 間 精 力 與 財 力 太 大, 建 議 這 樣 的 活 動 雖 可 續 辦, 但 委 外 由 其 他 單 位 辦 理, 並 由 太 管 處 作 經 驗 上 的 傳 承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1) 提 供 育 樂 活 動 (2) 本 活 動 可 打 響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知 名 度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1) 本 活 動 主 要 集 中 在 中 橫, 衝 擊 小, 故 其 經 營 理 念 應 與 國 家 公 園 相 符 合 4 3.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過 去 不 曾 有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如 此 大 型 且 人 數 眾 多 之 大 型 活 動, 故 本 活 動 具 有 嘗 新 效 益 (2) 本 活 動 可 讓 國 人 在 跑 步 的 過 程, 慢 慢 欣 賞 與 體 驗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之 美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想 法 (1) 由 參 加 人 數 逐 年 倍 數 增 加 之 趨 勢 來 看, 本 活 動 已 打 響 峽 谷 馬 拉 松 之 宣 傳 效 益 (2) 處 內 辦 理 業 務 類 別 多, 而 大 型 活 動 所 需 人 力 物 力 財 力 及 時 間 均 非 常 的 龐 大, 對 其 他 業 務 有 不 小 的 影 響 (3) 業 務 量 增 加, 且 一 個 月 前 就 必 須 著 手 執 行 (4) 不 過, 處 內 辦 理 馬 拉 松 之 經 驗 已 累 積 多 年, 應 可 應 付 各 項 需 求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建 議? (1) 此 活 動 牽 涉 到 1000 多 位 路 跑 選 手, 在 安 全 醫 療 之 考 量 基 礎 下, 建 議 每 2-3 年 舉 辦 一 次 (2) 餐 飲 服 務 較 多, 無 法 控 制 人 數, 以 致 經 常 會 多 訂 便 當, 為 避 免 浪 費, 亦 將 多 訂 的 便 當 轉 送 當 地 社 區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5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1) 有 相 關, 因 運 動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育 樂 目 標 有 關 (2) 但 本 活 動 突 然 大 量 引 入 許 多 遊 客, 就 保 育 觀 點 而 言, 則 本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理 念 則 不 盡 完 全 相 契 合 ; 但 路 跑 之 規 模 與 性 質 對 環 境 所 造 成 之 衝 擊 量, 遠 小 於 過 年 期 間 之 衝 擊 3.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透 過 馬 拉 松 活 動, 讓 遊 客 認 識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想 法 -218-

243 附 錄 三 (1) 正 面 效 益 多 於 負 面 效 益 (2) 主 辦 單 位 之 執 行 能 力 佳, 且 動 員 能 力 極 高 是 其 他 單 位 所 缺 乏 的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建 議? (1) 贊 成 本 處 繼 續 辦 理 本 活 動, 但 仍 須 考 量 安 全 問 題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不 符 合, 因 為 國 家 公 園 之 經 營 管 理 是 偏 向 於 保 育 為 主, 且 峽 谷 有 落 石 之 潛 在 危 險, 因 此 應 不 適 合 辦 理 大 型 活 動 6 3.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帶 來 大 量 遊 客 (2) 對 於 國 家 公 園 區 域 內 的 商 家 帶 來 商 機 (3) 提 高 太 魯 閣 的 知 名 度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想 法 (1) 本 活 動 執 行 十 分 順 利, 且 無 天 災 地 震 自 然 災 害 等 發 生, 圓 滿 成 功 (2) 此 活 動 讓 我 有 機 會 學 習 辦 理 活 動, 以 及 經 驗 分 享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建 議? (1) 建 議 本 處 不 再 續 辦 (2) 並 建 議 未 來 此 類 活 動 應 限 制 人 數 車 輛 進 入 園 區, 一 切 應 以 安 全 為 考 量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增 加 國 際 能 見 度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3.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7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想 法 (1) 本 活 動 所 帶 來 的 效 益 是 正 面 的, 但 邊 際 效 益 是 遞 減 的, 因 此 應 再 創 新, 或 強 化 本 活 動 之 其 他 功 能, 例 如 : 環 境 教 育 宣 導 社 區 地 方 參 與 與 經 濟 效 益 (2) 在 活 動 執 行 能 力 上, 遊 刃 有 餘, 但 成 就 感 遞 減 (3) 應 開 發 新 的 活 動, 把 優 秀 人 才 放 在 保 守 的 傳 統 活 動 上 是 有 點 浪 費, 建 議 應 適 當 的 委 外 由 其 他 單 位 辦 理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建 議? (1) 馬 拉 松 活 動 只 是 個 手 段, 建 議 可 續 辦, 並 將 活 動 再 擴 充, 而 非 侷 限 在 跑 步 活 動 上, 應 可 結 合 教 育, 以 與 國 家 公 園 目 標 更 契 合 路 跑 終 點 可 改 至 社 區, 以 增 加 社 區 消 費 等, 而 處 內 的 人 力 則 可 著 力 於 解 說 教 育 與 環 境 理 念 之 宣 導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1) 我 個 人 認 為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在 國 家 公 園 三 大 目 標 中 之 育 樂 部 份, 實 際 上 有 其 正 相 關 性, 其 符 合 程 度 也 蠻 高 8 3.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能 提 升 管 理 處 之 能 見 度, 並 服 務 遊 客, 且 提 供 峽 谷 環 境 另 類 之 旅 遊 體 驗 效 益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想 法 (1) 個 人 對 活 動 成 果 之 評 價 很 高, 但 仍 須 注 意 與 克 服 峽 谷 段 之 危 險 因 素 (2) 個 人 自 我 執 行 活 動 之 能 力 尚 可 (3) 了 解 大 型 活 動 辦 理 之 困 難 與 機 制 分 工 協 調, 缺 一 不 可 -219-

24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建 議? (1) 建 議 本 活 動 應 續 辦 (2) 若 交 由 公 關 顧 問 公 司 辦 理, 則 其 統 籌 能 力 堪 慮 ; 若 交 於 縣 府 主 辦, 可 明 確 定 位 為 花 蓮 縣 政 府 國 際 大 型 活 動 ; 若 續 辦, 可 考 慮 其 規 模 應 縮 小, 以 全 程 及 半 程 馬 拉 松 為 主 即 可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與 國 家 公 園 推 廣 育 樂 及 花 蓮 縣 政 府 推 廣 觀 光 遊 憩 之 管 理 理 念 相 符 和, 但 與 國 家 公 園 保 育 之 理 念 則 有 所 衝 突 9 3.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對 國 內 外 而 言, 有 達 到 宣 傳 的 效 益 (2) 對 花 蓮 縣 居 民 而 言, 則 有 達 到 休 閒 遊 憩 的 效 益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想 法 (1) 本 活 動 提 升 同 仁 對 國 家 公 園 的 了 解 與 向 心 力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建 議? (1) 歷 年 活 動 均 有 正 面 評 價, 因 此 建 議 可 續 辦, 但 須 減 少 馬 拉 松 上 坡 路 段 的 選 擇 審 慎 評 估 意 外 風 險, 且 人 力 財 力 將 會 限 制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規 模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由 國 家 公 園 來 舉 辦 不 甚 相 關 3.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具 有 廣 告 效 益, 加 深 民 眾 對 國 家 公 園 的 印 象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想 法 (1) 馬 拉 松 之 活 動 形 態, 吸 引 許 多 國 內 外 人 士 參 加, 頗 為 成 功 (2) 峽 谷 段 環 境 有 其 潛 在 的 落 石 危 險, 且 一 直 存 在, 但 民 眾 不 見 得 知 道, 因 此 對 但 活 動 時, 應 對 環 境 安 全 性 有 所 考 量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建 議? (1) 贊 成 此 活 動 繼 續 辦 理, 但 不 贊 成 繼 續 由 本 處 辦 理, 建 議 由 體 委 會 路 跑 協 會 來 辦 理, 並 由 國 家 公 園 提 供 場 地 且 監 督 之, 較 為 適 合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由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路 跑 活 動, 就 其 在 國 家 公 園 之 育 樂 宗 旨 上 之 相 關 性 較 低, 其 應 屬 於 體 育 範 疇 之 活 動, 而 國 家 公 園 適 當 之 育 樂 活 動 應 為 攝 影 賞 鳥 等 活 動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以 行 銷 角 度 而 言, 此 活 動 事 具 有 很 大 的 效 益, 例 如, 吸 引 觀 光 客 吸 引 國 人 長 官 的 注 意, 知 道 國 家 公 園 有 在 做 事 (2) 有 許 多 民 間 企 業 團 體 來 參 與 與 贊 助 是 一 好 策 略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想 法 (1) 個 人 認 為 此 活 動 肯 定 的 聲 音 較 多, 且 處 內 各 組 的 自 我 執 行 能 力 與 分 工 合 作 佳 (2) 個 人 可 獲 得 好 的 學 習 機 會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建 議? (1) 建 議 交 由 其 他 單 位 來 辦, 本 處 協 辦 -220-

245 附 錄 三 (2) 建 議 路 線 要 評 估 是 否 安 全 (3) 建 議 改 為 健 行 而 非 競 賽 式 賽 跑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僅 與 國 家 公 園 育 樂 宗 旨 之 功 能 相 符 和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僅 在 育 樂 上 提 供 遊 客 休 閒 效 益, 但 在 保 育 與 教 育 方 面, 並 無 效 益 產 生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想 法 個 人 認 為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台 地 周 邊 環 境 與 生 態, 有 所 衝 擊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建 議? 個 人 不 支 持 本 處 續 辦 馬 拉 松 活 動, 建 議 改 由 相 關 單 位 主 辦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馬 拉 松 活 動 於 本 質 上 屬 於 觀 光 性 質 之 活 動, 其 雖 於 國 家 公 園 形 象 之 建 立 及 宣 傳 有 助 益, 但 就 其 本 質,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理 念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不 高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提 高 國 家 公 園 之 國 際 知 名 度 (2) 提 高 相 關 地 方 產 業 之 發 展 機 會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想 法 (1) 個 人 認 為 此 活 動 之 活 動 成 果 良 好 吸 引 許 多 國 內 外 馬 拉 松 同 好 前 來 參 與, 在 臺 灣 所 有 的 馬 拉 松 類 型 活 動 中, 佔 有 一 席 之 地 位 (2) 本 處 已 辦 理 五 屆 馬 拉 松,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皆 能 在 短 時 間 內 就 緒, 並 進 入 工 作 情 況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建 議? (1) 建 議 將 本 處 辦 理 數 屆 活 動 之 經 驗 整 理 成 冊, 並 將 之 視 為 示 範 期, 轉 移 至 地 方 政 府 等 相 關 辦 理 單 位 續 辦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符 合 國 家 公 園 觀 光 發 展 的 目 標, 並 引 導 遊 客 用 身 體 體 驗 太 魯 閣 之 美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在 峽 谷 環 境 跑 馬 拉 松, 有 其 獨 特 性, 使 太 魯 閣 因 此 更 受 到 國 內 外 人 士 的 注 意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想 法 (1) 參 加 人 數 眾 多, 參 加 者 多 有 很 好 的 評 價, 但 交 通 管 制 時 間 長, 可 能 引 發 民 眾 抱 怨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建 議? (1) 建 議 可 續 辦 馬 拉 松 活 動 (2) 但 舉 辦 權 建 議 改 由 民 間 或 企 業 團 體 主 辦, 本 處 協 辦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本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中 之 遊 憩 功 能 較 為 相 關, 且 僅 為 遊 憩 功 能 中 的 一 小 項, 故 僅 適 合 舉 辦 一 次 即 可, 已 達 宣 傳 效 果 3.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221-

24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1) 提 高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之 曝 光 率 (2) 促 進 員 工 之 向 心 力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想 法 (1) 活 動 本 身 之 成 果 尚 屬 成 功, 但 仍 有 許 多 空 間, 可 與 其 他 單 位 其 他 活 動 進 行 搭 配 (2) 對 一 般 遊 客 而 言,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他 們 並 沒 有 益 處, 但 卻 有 不 方 便 的 地 方, 應 可 考 慮 做 某 些 程 度 的 連 結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建 議? (1) 建 議 可 續 辦 馬 拉 松 活 動 (2) 但 本 處 不 宜 投 入 太 多 人 力 物 力 於 此 活 動 上, 故 建 議 舉 辦 權 建 議 改 由 民 間 或 企 業 團 體 主 辦, 本 處 協 辦 附 表 馬 拉 松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成 軸 資 料 登 錄 課 題 意 見 分 析 1. 吸 引 國 內 外 人 士 造 訪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2. 提 供 國 人 從 事 健 康 休 閒 快 樂 的 遊 憩 活 動 預 期 宗 旨 與 效 益 3. 促 進 周 邊 市 鎮 之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4. 提 昇 地 方 朝 向 國 際 化 形 象 邁 進 5. 增 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國 際 知 名 度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理 念 之 相 關 性 活 動 之 整 體 效 益 1. 就 活 動 性 質 與 休 閒 效 益 而 言 (1) 是 一 種 特 殊 的 旅 遊 體 驗 方 式, 符 合 國 家 公 園 提 供 娛 樂 休 閒 等 目 標 (2) 本 活 動 主 要 集 中 在 中 橫, 生 態 衝 擊 尚 小, 故 其 經 營 理 念 與 國 家 公 園 相 符 合 (3) 本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推 廣 育 樂 之 理 念 相 符 和, 亦 屬 國 民 旅 遊 活 動, 故 符 合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宗 旨 (4) 路 跑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之 育 樂 宗 旨 的 相 關 性 較 低 2. 就 活 動 規 模 與 生 態 效 益 而 言 (1) 本 活 動 突 然 大 量 引 入 許 多 遊 客, 就 保 育 觀 點 而 言, 本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理 念 不 盡 完 全 相 契 合 1. 國 家 公 園 的 效 益 (1) 引 起 國 內 外 人 士 長 官 注 意 到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2) 具 有 廣 告 效 益, 加 深 大 眾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印 象 與 知 名 度 (3) 吸 引 遊 客 前 來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旅 遊 (4) 成 功 引 導 民 眾 在 倡 導 保 育 理 念 的 國 家 公 園 內, 從 事 健 康 的 休 閒 活 動 (5) 讓 國 家 公 園 有 機 會 服 務 遊 客, 且 提 供 峽 谷 環 境 另 類 之 旅 遊 體 驗 效 益 (6) 過 去 不 曾 有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如 此 大 型 且 人 數 眾 多 之 大 型 活 動, 故 本 活 動 具 有 嘗 新 效 益 (7) 有 機 會 讓 國 家 公 園 與 地 方 朝 向 國 際 化 形 象 邁 進 (8) 有 許 多 民 間 企 業 團 體 來 參 與 與 贊 助 是 一 好 策 略 (9) 促 進 員 工 之 向 心 力 (10) 因 為 一 大 群 人 來, 又 一 大 群 人 走, 所 以 應 該 沒 有 為 國 家 公 園 帶 來 任 何 的 直 接 效 益 2. 遊 客 之 休 閒 效 益 (1) 提 供 國 人 從 事 健 康 休 閒 快 樂 的 遊 憩 活 動 (2) 本 活 動 可 讓 國 人 在 跑 步 的 過 程, 慢 慢 欣 賞 與 體 驗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之 美 (3) 對 一 般 遊 客 而 言,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他 們 並 沒 有 益 處, 但 卻 有 不 方 便 的 地 方, 應 可 考 慮 做 某 些 程 度 的 連 結 3. 地 方 之 經 濟 效 益 (1) 有 機 會 造 就 地 方 觀 光 產 業 之 發 展 -222-

247 附 錄 三 (2) 帶 來 大 量 遊 客, 讓 國 家 公 園 區 域 內 的 商 家 有 商 機 (3) 提 高 相 關 地 方 產 業 之 發 展 機 會 1. 活 動 成 果 方 面 (1) 由 參 加 人 數 逐 年 倍 數 增 加 之 趨 勢 來 看, 且 吸 引 許 多 國 內 外 人 士 參 加, 故 本 活 動 已 打 響 峽 谷 馬 拉 松 之 宣 傳 效 益, 且 效 果 極 佳 (2) 對 於 花 蓮 市 觀 觀 光 產 業 之 影 響, 有 達 到 正 面 之 實 際 效 益 (3) 本 活 動 所 帶 來 的 休 閒 效 益 是 正 面 的, 但 邊 際 效 益 卻 逐 年 遞 減 (4) 太 魯 閣 馬 拉 松 活 動, 已 在 台 灣 所 有 馬 拉 松 類 型 活 動 中, 佔 有 一 席 之 地 位 活 動 之 執 行 成 效 2. 執 行 成 效 方 面 (1) 處 內 各 組 之 執 行 能 力 佳, 且 動 員 能 力 極 高, 是 其 他 機 關 所 缺 乏 的 (2) 處 內 各 組 的 自 我 執 行 能 力 與 分 工 合 作 佳 (3) 處 內 員 工 皆 能 在 短 時 間 內 就 緒, 並 進 入 工 作 情 況 3. 活 動 對 個 人 的 影 響 (1) 越 辦 越 有 經 驗, 遊 刃 有 餘, 可 應 付 各 項 需 求 (2) 本 活 動 採 team work 方 式, 可 以 了 解 一 個 大 活 動 的 執 行 模 式, 以 及 了 解 大 型 活 動 辦 理 之 困 難 與 機 制 分 工 協 調, 缺 一 不 可 (3) 此 活 動 讓 我 有 機 會 學 習 辦 理 活 動, 以 及 經 驗 分 享 (4) 本 活 動 提 升 同 仁 對 國 家 公 園 的 了 解 與 向 心 力 (5) 此 活 動 已 舉 辦 五 屆, 雖 活 動 成 效 遞 增, 但 成 就 感 卻 遞 減 (6) 由 於 大 型 活 動 所 需 人 力 物 力 財 力 及 時 間 均 非 常 的 龐 大, 且 過 於 集 中 於 月, 對 既 有 業 務 造 成 影 響 1. 續 辦 意 願 及 理 由 (1) 建 議 續 辦, 但 辦 理 方 式 規 模 與 活 動 內 容, 應 再 行 調 整, 以 符 合 國 家 公 園 之 經 營 理 念 (2) 由 於 活 動 性 質 與 國 家 公 園 理 念 之 相 關 性 低, 且 需 用 之 財 力 物 力 過 於 龐 大, 建 議 不 續 辦, 改 由 其 他 單 位 執 行, 並 由 太 管 處 提 供 輔 導 與 經 驗 傳 承 活 動 之 續 辦 意 願 2. 續 辦 方 式 (1) 此 活 動 牽 涉 到 眾 多 路 跑 選 手 之 安 全, 應 審 慎 評 估 環 境 安 全, 並 具 備 完 善 醫 療 之 基 礎 下, 才 由 管 理 處 續 辦 此 一 活 動 (2) 可 考 慮 其 規 模 應 縮 小, 以 全 程 及 半 程 馬 拉 松 為 主 即 可, 並 減 少 上 坡 路 段 之 選 擇 (3) 建 議 續 辦, 並 將 活 動 再 擴 充, 而 非 侷 限 在 跑 步 活 動 上, 應 可 結 合 教 育, 以 與 國 家 公 園 目 標 更 契 合, 並 將 路 跑 終 點 可 改 至 社 區, 以 增 加 社 區 消 費 等, 而 處 內 的 人 力 則 可 著 力 於 解 說 教 育 與 環 境 理 念 之 宣 導 (4) 建 議 每 2-3 年 舉 辦 一 次 (5) 建 議 改 為 健 行 而 非 競 賽 式 賽 跑 3. 不 續 辦 之 處 理 (1) 建 議 由 縣 市 政 府 民 間 團 體 或 企 業 團 體 主 辦, 本 處 協 辦 並 設 定 主 題 或 目 標 (2) 建 議 由 體 委 會 路 跑 協 會 來 辦 理, 並 由 國 家 公 園 提 供 場 地 且 監 督 之, 較 為 適 合 (3) 建 議 將 本 處 辦 理 數 屆 活 動 之 經 驗 整 理 成 冊, 並 將 之 視 為 示 範 期, 轉 移 至 地 方 政 府 等 相 關 單 位 續 辦 -223-

24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附 表 馬 拉 松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選 擇 資 料 登 錄 針 對 成 軸 登 錄 之 資 料, 從 中 選 擇 出 與 本 研 究 相 關 之 核 心 類 屬, 以 作 為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問 卷 之 擬 定 依 據, 各 項 登 錄 結 果, 分 述 如 下 1 馬 拉 松 大 型 活 動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效 益 有 : 增 加 地 方 產 業 之 營 利 收 入 行 銷 推 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景 觀 資 源 行 銷 推 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周 邊 之 產 業 活 動 塑 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形 象 提 高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知 名 度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同 樂 的 機 會 增 加 同 仁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認 同 感 提 供 本 處 同 仁 共 同 參 與 活 動 的 機 會 吸 引 人 潮 到 某 一 地 點 的 手 段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休 閒 的 機 會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特 殊 體 驗 的 機 會 促 進 園 區 內 及 周 邊 社 區 的 經 濟 發 展 宣 揚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文 化 資 產 的 保 存 成 果 增 加 活 動 舉 辦 之 經 驗 2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活 動 性 質 與 休 閒 效 益 成 效, 與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理 念 相 符 合 ; 但 現 階 段 之 活 動 規 模 過 大, 就 生 態 保 育 之 觀 點 則 不 盡 完 全 相 契 合 3 從 歷 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成 果 表 現, 由 於 執 行 能 力 佳, 已 分 別 達 到 國 家 公 園 之 宣 傳 效 益 地 方 產 業 之 經 濟 效 益 及 遊 客 之 休 閒 效 益 4 馬 拉 松 活 動 讓 執 行 者 啟 發 智 慧 激 發 潛 力 增 加 學 習 分 工 合 作 相 互 協 調 認 同 國 家 公 園 產 生 向 心 力, 並 獲 得 成 就 感 ; 但 也 影 響 既 有 之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業 務 工 作 5 活 動 續 辦 之 型 式 可 以 包 含 : 由 本 處 自 行 主 辦 與 其 他 政 府 單 位 或 民 間 團 體 一 同 主 辦 完 全 交 由 其 他 政 府 單 位 或 民 間 團 體 主 辦 等 三 種 建 議 -224-

249 附 錄 三 附 表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問 卷 問 卷 內 容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3.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想 法 (1) 活 動 成 果 是 否 達 到 預 期 效 益 (2) 對 自 我 執 行 活 動 能 力 之 評 價 (3) 活 動 進 行 間 或 結 束 後 之 心 得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建 議? 附 表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樣 本 編 號 職 務 背 景 專 業 背 景 音 樂 節 活 動 分 組 職 務 1 太 管 處 主 管 解 說 教 育 課 課 長 策 劃 組 2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策 劃 組 活 動 組 3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活 動 組 4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服 務 組 接 待 組 5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服 務 組 場 地 組 6 太 管 處 職 員 觀 光 遊 憩 課 職 員 場 地 組 7 太 管 處 職 員 解 說 教 育 課 職 員 文 宣 組 資 訊 組 8 太 管 處 主 管 秘 書 室 主 任 環 境 與 餐 飲 組 組 長 9 太 管 處 主 管 觀 光 遊 憩 課 職 員 通 訊 組 組 長 10 太 管 處 職 員 觀 光 遊 憩 課 職 員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11 太 管 處 主 管 綠 水 管 理 站 主 任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12 太 管 處 主 管 企 劃 經 理 課 課 長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13 太 管 處 職 員 人 事 室 職 員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14 太 管 處 主 管 工 務 建 設 課 課 長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15 太 管 處 主 管 布 洛 灣 管 理 站 主 任 有 個 人 看 法 之 工 作 同 仁 附 表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之 開 放 資 料 登 錄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1) 與 國 家 公 園 三 大 目 標 中 之 育 樂 部 份, 有 其 正 相 關 性, 其 符 合 程 度 很 高 1 3.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提 升 太 魯 閣 的 能 見 度 (2) 結 合 地 方 產 業, 達 到 敦 親 睦 鄰 之 工 作 (3) 提 供 遊 客 另 類 之 峽 谷 體 驗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想 法 (1) 本 次 活 動 之 成 果 評 價 極 高, 為 經 費 籌 措 上 應 儘 速 辦 理 (2) 執 行 過 程 中 間 之 折 衝 協 調, 確 實 讓 我 上 了 一 課, 但 終 究 順 利 完 成 (3) 本 次 活 動 對 個 人 之 影 響 甚 鉅, 並 了 解 一 個 活 動 的 成 功, 背 後 確 實 付 出 極 大 的 心 力 積 極 協 調 與 不 畏 挫 折 是 重 要 關 鍵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建 議? (1) 可 續 辦 -225-

25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2) 下 一 年 度 之 活 動 辦 理 與 否, 應 儘 速 決 定, 以 免 籌 備 不 及 (3) 活 動 經 費 為 必 須, 亦 須 儘 速 籌 措 (4) 協 辦 單 位 亦 須 審 慎 選 擇, 以 免 事 倍 功 半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1) 峽 谷 音 樂 節 屬 於 觀 光 性 質 活 動, 其 行 銷 能 讓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現 況 呈 現 給 國 人, 並 發 揮 管 理 處 帶 動 地 方 產 業 之 效 能 2 3.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提 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現 況 給 國 人 認 識 之 機 會 (2) 帶 動 地 方 產 業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想 法 (1) 本 次 活 動 成 果 表 現 良 好, 承 辦 課 室 表 現 良 好 的 動 員 能 力 及 群 體 合 作 能 力 (2) 個 人 學 習 到 辦 理 大 型 活 動 之 經 驗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建 議? (1) 音 樂 節 活 動 內 容 企 劃 較 其 他 活 動 具 有 更 大 的 發 揮 空 間, 值 得 太 魯 閣 要 生 國 際 舞 台 之 機 會, 可 以 由 解 說 課 企 劃 具 有 在 地 文 化 內 涵 及 環 境 教 育 功 能 之 觀 光 活 動, 凸 顯 太 魯 閣 自 我 特 色, 建 立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類 似 相 關 活 動 之 模 式 供 參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1) 期 望 能 提 供 大 眾 教 育 娛 樂 休 閒 等 宗 旨 (2) 期 望 能 對 周 邊 市 鎮 之 經 濟 促 進 上, 著 有 實 益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1) 讓 大 眾 以 一 種 不 同 的 方 式 來 體 驗 太 魯 閣 算 是 符 合 國 家 公 園 的 功 能 之 提 供 大 眾 教 育 娛 樂 休 閒 等 名 目 但 一 次 太 多 人, 是 否 也 相 對 降 低 各 項 之 效 益 3 3.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為 國 家 公 園 增 加 一 種 文 藝 的 優 美 的 氛 圍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想 法 (1) 活 動 能 在 短 時 間 內 完 成, 顯 示 承 辦 人 及 承 辦 團 隊 之 功 力 不 錯 (2) 音 樂 及 聲 音 太 美 妙 太 感 人 了 我 永 遠 會 記 得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建 議? (1) 可 再 辦 一 次 (2) 建 議 先 設 定 主 題 後, 再 辦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1) 本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中 之 遊 憩 功 能 較 為 相 關, 且 僅 為 遊 憩 功 能 中 的 一 小 項, 故 僅 適 合 舉 辦 一 次 即 可, 已 達 宣 傳 效 果 4 3.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提 高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之 曝 光 率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想 法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建 議? (1) 建 議 由 其 他 單 位 主 辦, 或 表 演 時 間 團 體 可 考 慮 鄰 近 學 校 社 區 (2) 延 長 音 樂 節 的 活 動 時 間, 如 一 個 月, 期 間 則 可 整 合 學 校 社 區, 舉 辦 音 樂 表 演 或 競 賽, 或 由 簡 報 室 提 供 音 樂 主 題 之 相 關 簡 報 等 -226-

251 附 錄 三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1) 該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提 供 遊 憩 與 教 育 之 經 營 理 念 相 契 合 5 3.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僅 在 育 樂 上 提 供 遊 客 休 閒 效 益, 但 在 國 家 公 園 之 保 育 與 教 育 方 面, 並 無 效 益 產 生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想 法 (1) 對 推 動 地 方 觀 光 頗 有 助 益 (2) 此 次 活 動 感 受 到 台 灣 音 樂 文 化 之 不 同 特 色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建 議? (1) 個 人 較 不 支 持 本 處 續 辦 音 樂 節 活 動, 建 議 改 由 花 蓮 縣 政 府 文 化 單 位 主 辦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1) 有 相 關, 但 相 關 不 大 6 3.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僅 為 遊 客 帶 來 休 閒 效 益 而 已, 因 此 整 體 效 益 不 大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想 法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建 議? (1) 由 於 大 型 音 樂 節 活 動 所 需 投 入 的 時 間 精 力 與 財 力 太 大, 建 議 這 樣 的 活 動 雖 可 續 辦, 但 委 外 由 其 他 單 位 辦 理, 並 由 太 管 處 作 經 驗 上 的 傳 承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1) 音 樂 節 與 國 家 公 園 提 供 國 民 育 樂 的 目 標 有 較 大 相 關 7 3.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提 供 花 蓮 民 眾 免 費 欣 賞 露 天 音 樂 演 出 之 機 會 (2) 提 升 國 家 公 園 在 東 部 民 眾 的 支 持 (3) 讓 國 家 公 園 得 美, 更 吸 引 台 灣 民 眾 的 注 意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想 法 (1) 本 次 媒 體 宣 傳 發 揮 效 果, 團 隊 執 行 能 力 極 佳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建 議? (1) 建 議 可 續 辦 音 樂 節 活 動 (2) 建 議 應 針 對 太 魯 閣 創 作 音 樂 作 品, 或 選 擇 自 然 相 關 之 樂 曲 演 出 (3) 建 議 應 加 強 藉 由 音 樂 引 導 民 眾 體 驗 國 家 公 園 之 美, 並 達 成 環 境 教 育 之 目 的 (4) 地 方 觀 光 業 者 之 參 與 應 有 待 加 強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1) 可 提 高 自 然 與 藝 術 之 結 合, 可 陶 冶 國 民 身 心, 十 分 符 合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理 念 8 3.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讓 遊 客 多 一 種 遊 憩 太 魯 閣 的 選 擇, 提 供 國 人 一 大 享 受 (2) 此 活 動 十 分 獨 特, 替 代 性 低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想 法 -227-

25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建 議? (1) 贊 成 繼 續 辦 理 此 活 動, 且 可 每 年 舉 辦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1) 稍 微 符 合 9 3.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提 高 知 名 度 (2) 遊 客 量 增 加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想 法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建 議? (1) 建 議 續 辦, 並 於 每 年 邀 請 不 同 音 樂 團 體 共 襄 盛 舉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1) 可 透 過 音 樂 與 自 然 之 結 合, 且 音 樂 很 環 保 不 會 造 成 遊 憩 衝 擊, 此 活 動 也 不 需 動 用 到 很 多 設 施 與 人 力, 與 國 家 公 園 之 經 營 理 念 相 符 和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由 國 家 公 園 周 邊 旅 社 客 滿, 以 及 本 活 動 多 已 與 旅 行 社 結 合 之 情 況 可 知, 本 活 動 能 協 助 周 邊 地 方 產 業 之 經 濟 發 展 (2) 刺 激 地 方 政 府 ( 縣 政 府 ) 將 活 動 當 季 訂 為 觀 光 月 (3) 國 家 公 園 辦 得 活 動 成 為 一 種 活 動 指 標, 進 而 能 作 為 國 家 公 園 或 縣 政 府 於 其 他 據 點 舉 辦 活 動 之 經 驗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想 法 (1) 音 樂 節 之 活 動 內 容 活 動 據 點 遊 客 類 型 與 交 通 動 線 均 較 為 單 純, 因 此 人 力 管 理 遊 客 秩 序 較 為 容 易, 也 使 活 動 成 果 較 易 達 成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建 議? (1) 可 續 辦 音 樂 節 活 動, 但 建 議 委 外 由 民 間 單 位 執 行, 使 處 內 據 辦 活 動 之 業 務 降 至 行 政 業 務 而 已 (2) 希 望 能 爭 取 更 多 經 費 (3) 各 活 動 據 辦 應 為 階 段 性, 之 後 建 議 交 由 民 間 單 位 執 行, 由 國 家 公 園 扮 演 輔 導 角 色 (4) 再 開 發 新 興 活 動, 例 如 : 黔 面 節 ( 彩 虹 節 ), 以 將 活 動 效 益 落 實 在 社 區 中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1) 相 關 性 高, 有 別 於 以 往 只 注 重 硬 體 建 設 (2) 大 大 提 高 藝 術 人 文 體 驗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提 供 高 品 質 的 活 動 (2) 增 加 文 藝 氣 息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想 法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建 議? (1) 若 經 費 許 可, 應 再 續 辦, 因 為 園 區 內 的 文 化 活 動 較 少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1) 有 相 關, 但 在 音 樂 曲 目 的 選 擇 上, 應 可 再 與 太 魯 閣 的 自 然 人 文 有 關, 是 歌 詠 太 魯 閣 峽 谷, 而 非 僅 是 把 太 魯 閣 峽 谷 當 作 是 舞 台 -228-

253 附 錄 三 3.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增 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能 見 度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想 法 (1) 本 次 活 動 仍 未 完 全 幫 太 魯 閣 量 身 訂 作, 建 議 未 來 能 花 同 一 筆 錢 做 出 兩 種 效 益, 如 為 太 魯 閣 作 曲 與 演 奏 等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建 議? (1) 可 續 辦, 但 80% 之 工 作 量 建 議 委 外 辦 理 (2) 建 議 增 加 創 新 服 務, 如 增 加 活 動 時 程 ( 非 一 日 ), 以 提 升 地 方 參 與 經 濟 效 益 與 教 育 的 效 益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1) 與 國 家 公 園 推 廣 育 樂 及 花 蓮 縣 政 府 推 廣 觀 光 遊 憩 之 管 理 理 念 相 符 和, 但 與 國 家 公 園 保 育 之 理 念 則 有 所 衝 突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對 國 內 外 而 言, 有 達 到 宣 傳 的 效 益 (2) 對 花 蓮 縣 居 民 而 言, 則 有 達 到 休 閒 遊 憩 的 效 益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想 法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建 議? (1) 若 經 費 籌 措 順 利, 建 議 可 續 辦 (2) 由 於 此 類 活 動 所 需 之 經 費 龐 大, 建 議 應 廣 納 贊 助 廠 商 (3) 音 樂 會 屬 性 是 否 應 該 更 與 國 家 公 園 貼 近, 例 如, 演 奏 古 典 音 樂 應 該 比 較 適 合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環 境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1) 不 甚 相 關, 國 家 公 園 應 多 舉 辦 動 植 物 生 態 博 覽 會 為 主 之 活 動, 音 樂 活 動 應 該 只 是 串 場 或 陪 襯 的 節 目 而 已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吸 引 人 潮 達 到 廣 告 的 目 的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想 法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建 議? (1) 可 續 辦 (2) 國 家 公 園 應 多 舉 辦 動 植 物 生 態 博 覽 會 為 主 之 活 動, 音 樂 活 動 應 該 只 是 串 場 或 陪 襯 的 節 目 而 已 1. 您 認 為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的 宗 旨 與 預 期 效 益 為 何? 2.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理 念 與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與 符 合 程 度 為 何? (1) 是 不 錯 的 活 動, 期 結 合 藝 文 來 觸 動 遊 客 對 太 魯 閣 的 感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育 樂 目 標 之 相 關 性 頗 高 您 認 為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整 體 效 益 有 哪 些? (1) 以 行 銷 角 度 而 言, 此 活 動 事 具 有 很 大 得 效 益 例 如, 吸 引 觀 光 客 吸 引 國 人 長 官 的 注 意, 知 道 國 家 公 園 有 在 做 事 (2) 能 喚 醒 國 人 注 意 到 太 魯 閣 資 源 的 真 善 美, 與 對 環 境 惜 福 的 投 注 4. 請 您 說 明 您 對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之 想 法 5. 您 認 為 本 處 未 來 續 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建 議? -229-

25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1) 建 議 可 續 辦, 由 本 處 或 委 外 均 可 (2) 建 議 可 嘗 試 其 他 表 演 形 式, 例 如 : 國 樂 舞 蹈 附 表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成 軸 資 料 登 錄 課 題 意 見 分 析 1. 吸 引 國 內 外 人 士 造 訪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2. 提 供 國 人 從 事 健 康 休 閒 快 樂 的 遊 憩 活 動 預 期 宗 旨 與 效 益 3. 促 進 周 邊 市 鎮 之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4. 陶 冶 國 人 身 心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理 念 之 相 關 性 活 動 之 整 體 效 益 1. 就 休 閒 效 益 而 言 (1) 可 透 過 音 樂 與 自 然 之 結 合, 提 高 藝 術 人 文 體 驗, 並 陶 冶 國 民 身 心, 符 合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理 念 (2) 音 樂 活 動 可 觸 動 遊 客 對 太 魯 閣 的 感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育 樂 目 標 相 近 (3) 本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推 廣 育 樂 之 理 念 相 符 和, 亦 屬 國 民 旅 遊 活 動, 故 符 合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管 理 宗 旨 2. 就 活 動 規 模 與 生 態 效 益 而 言 (1) 本 活 動 突 然 大 量 引 入 許 多 遊 客, 就 保 育 觀 點 而 言, 則 本 活 動 與 國 家 公 園 理 念 則 不 盡 完 全 相 契 合 1. 國 家 公 園 的 效 益 (1) 為 國 家 公 園 增 加 一 種 文 藝 的 優 美 的 氣 氛, 更 吸 引 台 灣 民 眾 的 注 意 (2) 能 喚 醒 國 人 注 意 到 太 魯 閣 資 源 的 真 善 美, 與 對 環 境 惜 福 的 投 注 (3) 提 升 國 家 公 園 在 東 部 民 眾 的 支 持 (4) 提 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現 況 給 國 人 認 識 之 機 會 (5) 成 為 一 種 活 動 指 標, 進 而 能 作 為 國 家 公 園 或 縣 政 府 於 其 他 據 點 舉 辦 活 動 之 經 驗 2. 遊 客 之 休 閒 效 益 (1) 享 受 高 品 質 的 活 動 與 體 驗 (2) 獲 得 另 類 之 峽 谷 遊 憩 體 驗 3. 地 方 之 經 濟 效 益 (1) 有 機 會 造 就 地 方 觀 光 產 業 之 發 展 (2) 結 合 地 方 產 業, 達 到 敦 親 睦 鄰 之 工 作 (3) 刺 激 地 方 政 府 ( 縣 政 府 ) 將 活 動 當 季 訂 為 觀 光 月 1. 活 動 成 果 方 面 (1) 本 活 動 所 帶 來 的 休 閒 效 益 是 正 面 的, 但 邊 際 效 益 卻 逐 年 遞 減 (2) 本 次 活 動 仍 未 完 全 幫 太 魯 閣 量 身 訂 作, 建 議 未 來 能 花 同 一 筆 錢 做 出 兩 種 效 益, 如 為 太 魯 閣 作 曲 與 演 奏 等 (3) 本 次 媒 體 宣 傳 發 揮 效 果, 對 推 動 地 方 觀 光 頗 有 助 益 活 動 之 執 行 成 效 2. 執 行 成 效 方 面 (1) 處 內 各 組 之 執 行 能 力 佳, 且 動 員 能 力 極 高, 是 其 他 機 關 所 缺 乏 的 (2) 處 內 各 組 的 自 我 執 行 能 力 與 分 工 合 作 佳 3. 活 動 對 個 人 的 影 響 (1) 個 人 學 習 到 辦 理 大 型 活 動 之 經 驗 與 折 衝 協 調, 並 瞭 解 一 個 活 動 的 成 功, 背 後 確 實 付 出 極 大 的 心 力 積 極 協 調 與 不 畏 挫 折 是 重 要 關 鍵 (2) 透 過 活 動 的 舉 辦, 也 感 受 到 台 灣 音 樂 文 化 之 不 同 特 色, 並 印 象 深 刻 (3) 本 次 活 動 成 果 表 現 良 好, 承 辦 課 室 表 現 良 好 的 動 員 能 力 及 群 體 合 作 能 力 -230-

255 附 錄 三 附 表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企 劃 者 深 度 訪 談 選 擇 資 料 登 錄 針 對 成 軸 登 錄 之 資 料, 從 中 選 擇 出 與 本 研 究 相 關 之 核 心 類 屬, 以 作 為 音 樂 節 活 動 效 益 問 卷 擬 定 依 據, 各 項 登 錄 結 果, 分 述 如 下 1 音 樂 節 大 型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的 效 益 有 : 增 加 地 方 產 業 之 營 利 收 入 行 銷 推 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資 源 的 真 善 美 行 銷 推 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周 邊 之 產 業 活 動 塑 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形 象 提 高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知 名 度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同 樂 的 機 會 增 加 同 仁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認 同 感 提 供 本 處 同 仁 共 同 參 與 活 動 的 機 會 吸 引 人 潮 到 某 一 地 點 的 手 段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一 休 閒 的 機 會 國 內 外 遊 客 一 特 殊 體 驗 的 機 會 促 進 園 區 內 及 周 邊 社 區 的 經 濟 發 展 宣 揚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文 化 資 產 的 保 存 成 果 增 加 活 動 舉 辦 之 經 驗 2 音 樂 節 活 動 能 提 高 藝 術 人 文 體 驗, 並 陶 冶 國 民 身 心, 其 休 閒 效 益 與 國 家 公 園 經 營 理 念 相 符 合 ; 但 現 階 段 之 活 動 規 模 過 大, 就 生 態 保 育 之 觀 點 則 不 盡 完 全 相 契 合 3 音 樂 節 活 動 之 成 果 表 現, 由 於 執 行 能 力 佳, 已 分 別 達 到 國 家 公 園 之 宣 傳 效 益 地 方 產 業 之 經 濟 效 益 及 遊 客 之 休 閒 效 益 4 音 樂 節 活 動 讓 執 行 者 啟 發 智 慧 激 發 潛 力 學 習 分 工 合 作 相 互 協 調 認 同 國 家 公 園 產 生 向 心 力, 並 獲 得 成 就 感 5 音 樂 節 活 動 應 在 曲 目 選 擇 上 更 貼 近 太 魯 閣 情 境 之 表 達, 並 以 不 同 藝 術 型 式 演 出, 且 延 長 演 出 時 程, 以 引 導 民 眾 體 驗 國 家 公 園 之 美, 以 達 成 環 境 教 育 之 目 的 -231-

25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232-

257 附 錄 四 附 錄 四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遊 客 問 卷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遊 客 意 見 調 查 表 親 愛 的 女 士 先 生 您 好 :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為 瞭 解 遊 客 對 本 處 舉 辦 國 際 馬 拉 松 大 型 活 動 之 參 與 情 形 與 相 關 意 見, 以 作 為 未 來 經 營 管 理 之 參 考 請 您 撥 冗 填 寫 問 卷, 您 的 寶 貴 意 見 對 於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未 來 發 展 相 當 重 要, 煩 請 您 費 神 填 答 感 謝 您 的 協 助, 並 祝 您 旅 途 愉 快 平 安! 第 一 部 份 : 遊 客 旅 遊 特 性 資 料 1. 請 問 您 這 次 是 專 程 來 參 加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嗎? 1. 是 2. 不 是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1-1 請 問 您 參 加 的 是 哪 一 組? 1. 馬 拉 松 組 2.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3. 全 民 健 跑 組 1-2 請 問 您 還 會 去 別 的 旅 遊 景 點 嗎? ( 請 註 明 ) 2. 請 問 您 是 第 幾 次 來 參 加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 次 3. 請 問 您 這 次 在 搭 乘 接 駁 車 進 入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前,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交 通 工 具 為 何?( 單 選 ) 1. 機 車 2. 小 客 車 3. 九 人 休 旅 車 4. 火 車 5. 客 運 6. 小 巴 士 7. 遊 覽 車 8. 其 他 ( 請 註 明 ) 4. 請 問 您 這 次 同 伴 人 數 有 幾 人? 人 ( 包 含 自 己 ) 4-1. 其 中 非 花 蓮 縣 市 居 民 有 幾 人? 人 ( 包 含 自 己 ) 5. 請 問 您 這 次 旅 遊 的 同 伴 性 質 為 何?( 單 選 ) 1. 無 2. 家 人 3. 朋 友 4. 同 學 5. 同 事 6. 旅 行 社 團 體 7. 特 殊 團 體 ( 請 註 明 ) 8. 其 他 ( 請 註 明 ) 6. 請 問 您 這 次 預 計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停 留 多 少 時 間 : 天 7. 請 問 您 這 次 來 參 加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旅 遊 的 花 費 金 額 有 下 列 哪 些 項 目?( 請 勾 選 並 填 寫 消 費 金 額 ) 編 號 : 調 查 地 點 : 日 期 調 查 員 A. 總 旅 遊 花 費 ( 包 括 : 交 通 住 宿 餐 飲 等 ), 平 均 一 人 元 B. 購 買 特 產 品 與 紀 念 品 花 費, 平 均 一 人 元 C. 其 他 花 費, 平 均 一 人 元 敬 上 -233-

25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第 二 部 份 : 遊 客 休 閒 效 益 1. 請 就 您 參 加 此 次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後, 您 個 人 對 於 下 列 各 項 敘 述 的 感 受 程 度 進 行 勾 選 1. 我 覺 得 可 以 維 持 健 康 的 體 能 2. 我 覺 得 可 以 消 除 疲 勞 3. 我 覺 得 可 以 宣 洩 體 力 4.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成 就 感 5.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獨 立 性 6. 我 覺 得 可 以 結 交 新 朋 友 7. 我 覺 得 可 以 啟 發 智 慧 8.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9. 我 覺 得 可 以 放 鬆 心 情 10.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11.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12. 我 覺 得 能 與 同 伴 分 享 相 同 的 想 法 13.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14. 我 覺 得 可 以 激 發 潛 力 15. 我 覺 得 可 以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16. 我 覺 得 可 以 體 貼 別 人 17. 我 覺 得 可 以 信 任 同 伴 18. 我 覺 得 可 以 增 進 活 動 的 技 巧 19. 我 覺 得 可 以 發 洩 情 緒 20. 我 覺 得 可 以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21. 我 覺 得 可 以 考 驗 自 己 的 活 動 能 力 22. 我 覺 得 可 以 多 瞭 解 周 遭 的 事 物 23.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24.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滿 足 感 25. 我 覺 得 能 和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26. 我 覺 得 可 以 使 心 情 愉 快 27.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挑 戰 性 28. 我 覺 得 可 以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29. 我 覺 得 可 以 促 進 朋 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30. 我 覺 得 能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非 常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普 通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234-

259 附 錄 四 第 三 部 份 : 遊 客 基 本 資 料 1. 國 籍 : 2. 居 住 地 : ( 縣 市 ) 3. 性 別 :1. 男 2. 女 4. 年 齡 :1. 20 歲 以 下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以 上 5. 教 育 程 度 :1. 國 中 及 以 下 2. 高 中 職 3. 專 科 4. 大 學 5. 研 究 所 及 以 上 6. 職 業 :1. 民 意 代 表 行 政 主 管 企 業 主 管 及 經 理 人 員 2. 專 業 人 員 ( 教 師 工 程 師 作 家 畫 家 )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 製 圖 員 營 養 師 等 專 技 銷 售 員 ) 4. 事 務 工 作 人 員 ( 打 字 員 運 輸 事 務 人 員 收 費 員 ) 5.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售 貨 員 ( 嚮 導 廚 師 警 察 餐 飲 美 髮 ) 6. 農 林 漁 牧 工 作 人 員 7. 技 術 工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 石 雕 工 泥 水 工 裁 縫 工 木 工 )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工 及 組 裝 工 ( 鑽 井 設 備 操 作 工 工 具 機 操 作 工 ) 9. 非 技 術 工 及 體 力 工 ( 抄 表 員 食 品 小 販 洗 車 工 搬 家 工 ) 10. 現 役 軍 人 11. 學 生 7. 個 人 月 收 入 :1. 無 經 常 性 收 入 2. 20,000 元 以 下 3. 20,000 元 ~29,999 元 4. 30,000 元 ~39,999 元 5. 40,000 元 ~49,999 元 6. 50,000 元 ~ 69,999 元 7. 70,000 元 ~99,999 元 ,000 元 以 上 8. 請 問 您 參 加 這 次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總 體 而 言 您 的 整 體 滿 意 度? 1. 非 常 不 滿 意 2. 不 滿 意 3. 普 通 4. 滿 意 5. 非 常 滿 意 9. 如 果 還 有 機 會, 您 是 否 願 意 再 參 加 類 似 的 活 動? 1. 非 常 不 願 意 2. 不 願 意 3. 普 通 4. 願 意 5. 非 常 願 意 10. 除 了 問 卷 上 的 問 題 外, 您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是 否 仍 有 其 他 建 議, 歡 迎 您 盡 情 地 寫 下 來 再 次 謝 謝 您 的 協 助! 祝 您 有 個 愉 快 的 假 期! -235-

26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236-

261 附 錄 五 附 錄 五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遊 客 問 卷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遊 客 意 見 調 查 表 親 愛 的 女 士 先 生 您 好 :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為 瞭 解 遊 客 對 本 處 辦 理 峽 谷 音 樂 節 大 型 活 動 之 參 與 情 形 與 相 關 意 見, 以 作 為 未 來 經 營 管 理 之 參 考 請 您 撥 冗 填 寫 問 卷, 您 的 寶 貴 意 見 對 於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未 來 發 展 相 當 重 要, 煩 請 您 費 神 填 答 感 謝 您 的 協 助, 並 祝 您 旅 途 愉 快 平 安! 第 一 部 份 : 遊 客 旅 遊 特 性 資 料 1. 請 問 您 這 次 是 專 程 來 參 加 太 魯 閣 之 心 峽 谷 音 樂 會 嗎? 1. 是 2. 不 是 編 號 : 調 查 地 點 : 日 期 調 查 員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1-1 請 問 您 預 計 要 參 加 哪 些 場 次? 1. 布 洛 灣 2. 長 春 祠 3. 遊 客 中 心 1-2 請 問 您 還 會 去 別 的 旅 遊 景 點 嗎? ( 請 註 明 ) 2. 請 問 您 是 第 幾 次 來 參 加 太 魯 閣 之 心 峽 谷 音 樂 會 : 次 3. 請 問 您 這 次 主 要 是 從 哪 裡 得 知 太 魯 閣 之 心 峽 谷 音 樂 會 活 動 的 消 息?( 單 選 ) 1. 報 紙 2. 雜 誌 3. 摺 頁 4. 海 報 看 板 5. 電 視 6. 廣 播 7. 網 路 8. 他 人 告 知 9. 其 他 ( 請 註 明 ) 4. 請 問 您 這 次 在 搭 乘 接 駁 車 進 入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前, 所 使 用 的 主 要 交 通 工 具 為 何?( 單 選 ) 1. 機 車 2. 小 客 車 3. 九 人 休 旅 車 4. 火 車 5. 客 運 6. 小 巴 士 7. 遊 覽 車 8. 其 他 ( 請 註 明 ) 5. 請 問 您 這 次 同 伴 人 數 有 幾 人? 人 ( 包 含 自 己 ) 5-1. 其 中 非 花 蓮 縣 市 居 民 有 幾 人? 人 ( 包 含 自 己 ) 6. 請 問 您 這 次 旅 遊 的 同 伴 性 質 為 何?( 單 選 ) 1. 無 2. 家 人 3. 朋 友 4. 同 學 5. 同 事 6. 旅 行 社 團 體 7. 特 殊 團 體 ( 請 註 明 ) 8. 其 他 ( 請 註 明 ) 7. 請 問 您 這 次 預 計 在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內 停 留 多 少 時 間 : 天 8. 請 問 您 這 次 來 參 加 太 魯 閣 之 心 峽 谷 音 樂 會, 旅 遊 的 花 費 金 額 有 下 列 哪 些 項 目? ( 請 勾 選 並 填 寫 消 費 金 額 ) A. 總 旅 遊 花 費 ( 包 括 : 交 通 住 宿 餐 飲 等 ), 平 均 一 人 元 B. 購 買 特 產 品 與 紀 念 品 花 費, 平 均 一 人 元 C. 其 他 花 費, 平 均 一 人 元 敬 上 -237-

26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第 二 部 份 : 遊 客 休 閒 效 益 1. 請 就 您 參 加 此 次 太 魯 閣 之 心 峽 谷 音 樂 會 後, 您 個 人 對 於 下 列 各 項 敘 述 的 感 受 程 度 進 行 勾 選 1.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全 新 不 同 體 驗 2. 我 覺 得 可 以 消 除 疲 勞 3. 我 覺 得 可 以 脫 離 常 軌 的 生 活 步 調, 獲 得 生 活 上 的 改 變 4.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成 就 感 5.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獨 立 性 6. 我 覺 得 可 以 結 交 新 朋 友 7. 我 覺 得 可 以 啟 發 智 慧 8.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9. 我 覺 得 可 以 放 鬆 心 情 10.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11.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12. 我 覺 得 能 與 同 伴 分 享 相 同 的 想 法 13.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14. 我 覺 得 可 以 激 發 潛 力 15. 我 覺 得 可 以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16. 我 覺 得 可 以 體 貼 別 人 17. 我 覺 得 可 以 信 任 同 伴 18. 我 覺 得 可 以 沈 浸 心 靈 19. 我 覺 得 可 以 發 洩 情 緒 20. 我 覺 得 可 以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21. 我 覺 得 可 以 獲 得 刺 激 的 體 驗 22. 我 覺 得 可 以 多 瞭 解 周 遭 的 事 物 23.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24. 我 覺 得 可 以 得 到 滿 足 感 25. 我 覺 得 能 和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26. 我 覺 得 可 以 使 心 情 愉 快 27. 我 覺 得 可 以 培 養 挑 戰 性 28. 我 覺 得 可 以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29. 我 覺 得 可 以 促 進 朋 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30. 我 覺 得 能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非 常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普 通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238-

263 附 錄 五 第 三 部 份 : 遊 客 基 本 資 料 1. 居 住 地 : ( 縣 市 ) 2. 性 別 :1. 男 2. 女 3. 年 齡 :1. 20 歲 以 下 歲 歲 歲 歲 歲 歲 以 上 4. 教 育 程 度 :1. 國 中 及 以 下 2. 高 中 職 3. 專 科 4. 大 學 5. 研 究 所 及 以 上 5. 職 業 :1. 民 意 代 表 行 政 主 管 企 業 主 管 及 經 理 人 員 2. 專 業 人 員 ( 教 師 工 程 師 作 家 畫 家 ) 3. 技 術 員 及 助 理 專 業 人 員 ( 製 圖 員 營 養 師 等 專 技 銷 售 員 ) 4. 事 務 工 作 人 員 ( 打 字 員 運 輸 事 務 人 員 收 費 員 ) 5. 服 務 工 作 人 員 及 售 貨 員 ( 嚮 導 廚 師 警 察 餐 飲 美 髮 ) 6. 農 林 漁 牧 工 作 人 員 7. 技 術 工 及 有 關 工 作 人 員 ( 石 雕 工 泥 水 工 裁 縫 工 木 工 ) 8. 機 械 設 備 操 作 工 及 組 裝 工 ( 鑽 井 設 備 操 作 工 工 具 機 操 作 工 ) 9. 非 技 術 工 及 體 力 工 ( 抄 表 員 食 品 小 販 洗 車 工 搬 家 工 ) 10. 現 役 軍 人 11. 家 庭 主 婦 12. 退 休 人 員 13. 學 生 14. 其 他 6. 個 人 月 收 入 :1. 無 經 常 性 收 入 2. 20,000 元 以 下 3. 20,000 元 ~29,999 元 4. 30,000 元 ~39,999 元 5. 40,000 元 ~49,999 元 6. 50,000 元 ~ 69,999 元 7. 70,000 元 ~99,999 元 ,000 元 以 上 7. 請 問 您 參 加 這 次 太 魯 閣 之 心 峽 谷 音 樂 會, 總 體 而 言 您 的 整 體 滿 意 度? 1. 非 常 不 滿 意 2. 不 滿 意 3. 普 通 4. 滿 意 5. 非 常 滿 意 9. 如 果 還 有 機 會, 您 再 參 加 類 似 活 動 的 意 願 為 何? 1. 非 常 不 願 意 2. 不 願 意 3. 普 通 4. 願 意 5. 非 常 願 意 10. 除 了 問 卷 上 的 問 題 外, 您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是 否 仍 有 其 他 建 議, 歡 迎 您 盡 情 地 寫 下 來 再 次 謝 謝 您 的 協 助! 祝 您 有 個 愉 快 的 假 期! -239-

264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240-

265 附 錄 六 附 錄 六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執 行 者 問 卷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意 見 調 查 表 親 愛 的 同 仁 您 好 : 國 家 公 園 具 有 提 供 國 民 育 樂 之 經 營 目 標, 故 本 處 於 2004 年 舉 辦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之 大 型 活 動, 創 造 國 民 休 閒 參 與 之 機 會, 但 舉 辦 大 型 活 動 需 要 動 員 許 多 人 力 物 力, 但 也 產 生 出 不 同 的 活 動 效 益 為 瞭 解 同 仁 對 大 型 活 動 之 參 與 情 形 與 相 關 意 見, 以 作 為 未 來 經 營 管 理 之 參 考 請 您 撥 冗 填 寫 問 卷, 您 的 寶 貴 意 見 對 於 本 處 未 來 發 展 相 當 重 要, 煩 請 您 費 神 填 答 感 謝 您 的 協 助, 並 祝 您 愉 快 平 安!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處 長 黃 文 卿 敬 上 壹 您 對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的 意 見 1. 請 問 您 認 為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效 益 為 何, 請 針 對 下 列 各 項 敘 述 的 感 受 程 度 進 行 勾 選 非 常 不 同 意 編 號 : 1.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可 以 增 加 地 方 產 業 之 營 利 收 入 2.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可 以 行 銷 推 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自 然 與 人 文 資 源 3.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可 以 行 銷 推 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境 內 與 周 邊 的 產 業 4.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可 以 塑 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形 象 5.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可 以 提 高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知 名 度 6.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是 提 供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擔 負 社 會 責 任 之 機 會 7.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是 提 供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從 事 社 會 公 益 活 動 之 機 會 8.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是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同 樂 的 機 會 9.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是 增 加 同 仁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認 同 感 10.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是 提 供 本 處 同 仁 共 同 參 與 活 動 的 機 會 11.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是 提 供 同 仁 與 義 解 及 其 他 單 位 共 同 參 與 活 動 的 機 會 12.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是 吸 引 人 潮 到 某 一 地 點 的 手 段 13.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是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一 休 閒 的 機 會 14.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是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一 特 殊 體 驗 的 機 會 15.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可 以 滿 足 國 內 外 遊 客 對 特 殊 體 驗 的 需 求 16.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可 以 促 進 園 區 內 及 周 邊 社 區 的 經 濟 發 展 17.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可 以 提 供 園 區 內 及 周 邊 社 區 的 意 識 與 認 同 感 18.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可 以 保 育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文 化 資 產 19.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可 以 宣 揚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文 化 資 產 的 保 存 成 果 20.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具 有 教 育 功 能 不 同 意 普 通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241-

266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2. 請 問 您 認 為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參 賽 者 之 效 益 為 何, 請 針 對 下 列 各 項 敘 述 的 感 受 程 度 進 行 勾 選 1.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維 持 健 康 的 體 能 2.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消 除 疲 勞 3.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宣 洩 體 力 4.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獲 得 成 就 感 5.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培 養 獨 立 性 6.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結 交 新 朋 友 7.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啟 發 智 慧 8.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9.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放 鬆 心 情 10.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11.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12. 我 覺 得 能 讓 參 賽 者 與 同 伴 分 享 相 同 的 想 法 13.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的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14.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激 發 潛 力 15.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16.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體 貼 別 人 17.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信 任 同 伴 18.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增 進 活 動 的 技 巧 19. 我 覺 得 可 以 發 洩 情 緒 20.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21.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考 驗 自 己 的 活 動 能 力 22.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多 瞭 解 周 遭 的 事 物 23.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24.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得 到 滿 足 感 25. 我 覺 得 能 讓 參 賽 者 和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26.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心 情 愉 快 27.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培 養 挑 戰 性 28.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29.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參 賽 者 促 進 朋 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30. 我 覺 得 能 讓 參 賽 者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非 常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普 通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242-

267 附 錄 六 3. 請 問 您 認 為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對 您 個 人 的 影 響 為 何, 請 針 對 下 列 各 項 敘 述 的 感 受 程 度 進 行 勾 選 1.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維 持 健 康 的 體 能 2.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消 除 疲 勞 3.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宣 洩 體 力 4.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獲 得 成 就 感 5.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培 養 獨 立 性 6.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結 交 新 朋 友 7.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啟 發 智 慧 8.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9.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放 鬆 心 情 10.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11.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12.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與 同 伴 分 享 相 同 的 想 法 13.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的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14.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激 發 潛 力 15.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16.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體 貼 別 人 17.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信 任 同 伴 18.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增 進 活 動 的 技 巧 19.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發 洩 情 緒 20.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21.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考 驗 自 己 的 活 動 能 力 22.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多 瞭 解 周 遭 的 事 物 23.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的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24.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得 到 滿 足 感 25.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和 同 伴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26.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心 情 愉 快 27.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培 養 挑 戰 性 28.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29.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促 進 朋 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30.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非 常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普 通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243-

268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4. 請 問 您 認 為 2004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各 方 面 之 表 現 為 何, 請 針 對 下 列 各 項 敘 述 的 感 受 程 度 進 行 勾 選 非 常 不 同 不 同 意 普 通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意 1. 我 覺 得 本 處 辦 理 此 活 動 之 自 我 執 行 活 動 能 力 極 佳 2. 我 覺 得 辦 理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提 供 民 眾 休 閒 機 會 之 效 益 3. 我 覺 得 辦 理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滿 足 民 眾 休 閒 體 驗 之 效 益 4. 我 覺 得 辦 理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促 進 地 區 或 社 區 經 濟 發 展 之 效 益 5. 我 覺 得 辦 理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提 高 地 區 或 社 區 意 識 與 認 同 感 之 效 益 6. 我 覺 得 辦 理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國 家 公 園 文 化 資 產 保 護 與 宣 揚 之 效 益 7. 我 覺 得 辦 理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教 育 功 能 之 效 益 8. 我 對 本 處 辦 理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整 體 表 現 非 常 滿 意 5. 請 問 您 認 為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應 包 含 哪 些 分 組 ( 可 複 選 ) 1. 馬 拉 松 組, 距 離 Km 2. 半 程 馬 拉 松 組, 距 離 21 公 里 3. 全 民 健 跑 組, 距 離 5 公 里 4. 其 他 6. 請 問 您 對 2005 年 太 魯 閣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辦 理 權 之 意 見 ( 單 選 ) 1. 由 本 處 自 行 主 辦 2. 由 本 處 主 辦, 縣 政 府 或 其 他 相 關 體 育 協 會 協 辦 3. 由 縣 政 府 或 相 關 體 育 協 會 主 辦, 本 處 協 辦 4. 由 縣 政 府 或 相 關 體 育 協 會 自 行 主 辦 貳 個 人 基 本 特 性 1. 性 別 :1. 男 2. 女 2. 年 齡 :1. 21 歲 -30 歲 歲 -40 歲 歲 -50 歲 歲 -60 歲 歲 以 上 3. 教 育 程 度 :1. 國 中 及 以 下 2. 高 中 職 3. 專 科 4. 大 學 5. 研 究 所 4. 服 務 職 稱 :1. 本 處 員 工 ( 含 警 察 隊 )2. 義 務 解 說 員 3. 高 山 義 工 4. 其 他 5. 居 住 地 區 : ( 縣 市 ) ( 鄉 鎮 市 區 ) 6. 您 在 此 一 活 動 所 參 與 的 組 別 是 組 7. 除 了 問 卷 上 的 問 題 外, 您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國 際 馬 拉 松 活 動, 是 否 仍 有 其 他 建 議, 歡 迎 您 盡 情 地 寫 下 來 再 次 謝 謝 您 的 協 助! 祝 您 工 作 愉 快! -244-

269 附 錄 七 附 錄 七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節 活 動 執 行 者 問 卷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峽 谷 音 樂 會 活 動 之 意 見 調 查 表 編 號 : 親 愛 的 同 仁 您 好 : 國 家 公 園 具 有 提 供 國 民 育 樂 之 經 營 目 標, 故 本 處 於 2004 年 舉 辦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會 活 動 之 大 型 活 動, 創 造 國 民 休 閒 參 與 之 機 會, 但 舉 辦 大 型 活 動 需 要 動 員 許 多 人 力 物 力, 但 也 產 生 出 不 同 的 活 動 效 益 為 瞭 解 同 仁 對 大 型 活 動 之 參 與 情 形 與 相 關 意 見, 以 作 為 未 來 經 營 管 理 之 參 考 請 您 撥 冗 填 寫 問 卷, 您 的 寶 貴 意 見 對 於 本 處 未 來 發 展 相 當 重 要, 煩 請 您 費 神 填 答 感 謝 您 的 協 助, 並 祝 您 愉 快 平 安!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管 理 處 處 長 黃 文 卿 敬 上 壹 您 對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會 的 意 見 1. 請 問 您 認 為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會 活 動 對 國 家 公 園 之 效 益 為 何, 請 針 對 下 列 各 項 敘 述 的 感 受 程 度 進 行 勾 選 1.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可 以 增 加 地 方 產 業 之 營 利 收 入 2.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可 以 行 銷 推 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自 然 與 人 文 資 源 3.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可 以 行 銷 推 廣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境 內 與 周 邊 的 產 業 4.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可 以 塑 造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形 象 5.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可 以 提 高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知 名 度 6.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是 提 供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擔 負 社 會 責 任 之 機 會 7.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是 提 供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從 事 社 會 公 益 活 動 之 機 會 8.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是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同 樂 的 機 會 9.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是 增 加 同 仁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認 同 感 10.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是 提 供 本 處 同 仁 共 同 參 與 活 動 的 機 會 11.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是 提 供 同 仁 與 義 解 及 其 他 單 位 共 同 參 與 活 動 的 機 會 12.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是 吸 引 人 潮 到 某 一 地 點 的 手 段 13.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是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一 休 閒 的 機 會 14.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是 提 供 國 內 外 遊 客 一 特 殊 體 驗 的 機 會 15.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可 以 滿 足 國 內 外 遊 客 對 特 殊 體 驗 的 需 求 16.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可 以 促 進 園 區 內 及 周 邊 社 區 的 經 濟 發 展 17.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可 以 提 供 園 區 內 及 周 邊 社 區 的 意 識 與 認 同 感 18.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可 以 保 育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的 文 化 資 產 19.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可 以 宣 揚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文 化 資 產 的 保 存 成 果 20. 我 覺 得 此 活 動 具 有 教 育 功 能 非 常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普 通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245-

270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2. 請 問 您 認 為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會 活 動 對 遊 客 之 效 益 為 何, 請 針 對 下 列 各 項 敘 述 的 感 受 程 度 進 行 勾 選 1.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獲 得 全 新 不 同 體 驗 2.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消 除 疲 勞 3.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脫 離 常 軌 的 生 活 步 調, 獲 得 生 活 上 的 改 變 4.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獲 得 成 就 感 5.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培 養 獨 立 性 6.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結 交 新 朋 友 7.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啟 發 智 慧 8.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9.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放 鬆 心 情 10.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11.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12. 我 覺 得 能 讓 遊 客 與 同 伴 分 享 相 同 的 想 法 13.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14.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激 發 潛 力 15.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16.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體 貼 別 人 17.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信 任 同 伴 18.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沈 浸 心 靈 19.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發 洩 情 緒 20.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21.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獲 得 刺 激 的 體 驗 22.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多 瞭 解 周 遭 的 事 物 23.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24.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得 到 滿 足 感 25. 我 覺 得 能 讓 遊 客 和 同 伴 之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26.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心 情 愉 快 27.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培 養 挑 戰 性 28.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29. 我 覺 得 可 以 讓 遊 客 促 進 朋 友 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30. 我 覺 得 能 讓 遊 客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非 常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普 通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246-

271 附 錄 七 3. 請 問 您 認 為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會 活 動 對 您 個 人 的 影 響 為 何, 請 針 對 下 列 各 項 敘 述 的 感 受 程 度 進 行 勾 選 1.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維 持 健 康 的 體 能 2.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消 除 疲 勞 3.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宣 洩 體 力 4.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獲 得 成 就 感 5.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培 養 獨 立 性 6.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結 交 新 朋 友 7.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啟 發 智 慧 8.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得 到 同 伴 間 的 支 持 9.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放 鬆 心 情 10.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獲 得 創 造 性 的 思 考 能 力 11.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得 到 別 人 的 信 賴 12.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與 同 伴 分 享 相 同 的 想 法 13.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的 身 體 感 到 活 力 充 沛 14.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激 發 潛 力 15.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平 衡 精 神 情 緒 16.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體 貼 別 人 17.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信 任 同 伴 18.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增 進 活 動 的 技 巧 19.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發 洩 情 緒 20.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支 持 同 伴 的 想 法 21.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考 驗 自 己 的 活 動 能 力 22.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多 瞭 解 周 遭 的 事 物 23.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的 身 體 得 到 適 度 的 休 息 24.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得 到 滿 足 感 25.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和 同 伴 間 相 處 得 更 親 近 26.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心 情 愉 快 27.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培 養 挑 戰 性 28.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紓 解 生 活 壓 力 29.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促 進 朋 友 間 的 和 諧 關 係 30. 我 覺 得 參 與 這 次 活 動 可 以 讓 我 瞭 解 同 伴 不 同 的 感 受 非 常 不 同 意 不 同 意 普 通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247-

272 國 家 公 園 舉 辦 大 型 休 閒 活 動 之 效 益 評 估 4. 請 問 您 認 為 2004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會 活 動 各 方 面 之 表 現 為 何, 請 針 對 下 列 各 項 敘 述 的 感 受 程 度 進 行 勾 選 非 常 不 同 不 同 意 普 通 同 意 非 常 同 意 意 1. 我 覺 得 本 處 辦 理 此 活 動 之 自 我 執 行 活 動 能 力 極 佳 2. 我 覺 得 辦 理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提 供 民 眾 休 閒 機 會 之 效 益 3. 我 覺 得 辦 理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滿 足 民 眾 休 閒 體 驗 之 效 益 4. 我 覺 得 辦 理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促 進 地 區 或 社 區 經 濟 發 展 之 效 益 5. 我 覺 得 辦 理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提 高 地 區 或 社 區 意 識 與 認 同 感 之 效 益 6. 我 覺 得 辦 理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國 家 公 園 文 化 資 產 保 護 與 宣 揚 之 效 益 7. 我 覺 得 辦 理 此 活 動 有 達 到 教 育 功 能 之 效 益 8. 我 對 本 處 辦 理 峽 谷 音 樂 會 活 動 之 整 體 表 現 非 常 滿 意 9. 我 覺 得 本 處 應 繼 續 辦 理 2005 年 太 魯 閣 峽 谷 音 樂 會 活 動 貳 個 人 基 本 特 性 1. 性 別 :1. 男 2. 女 2. 年 齡 :1. 21 歲 -30 歲 歲 -40 歲 歲 -50 歲 歲 -60 歲 歲 以 上 3. 教 育 程 度 :1. 國 中 及 以 下 2. 高 中 職 3. 專 科 4. 大 學 5. 研 究 所 4. 服 務 職 稱 :1. 本 處 員 工 ( 含 警 察 隊 )2. 義 務 解 說 員 3. 高 山 義 工 4. 其 他 5. 居 住 地 區 : ( 縣 市 ) ( 鄉 鎮 市 區 ) 6. 您 在 此 一 活 動 所 參 與 的 組 別 是 組 7. 除 了 問 卷 上 的 問 題 外, 您 對 太 魯 閣 國 家 公 園 辦 理 峽 谷 音 樂 會 活 動, 是 否 仍 有 其 他 建 議, 歡 迎 您 盡 情 地 寫 下 來 再 次 謝 謝 您 的 協 助! 祝 您 工 作 愉 快!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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