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Transcription

1 104 年 12 月 8 日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通 過 本 校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製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本 簡 章 請 自 行 下 載 不 另 販 售 考 生 一 律 採 網 路 報 名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學 府 路 1 號 服 務 電 話 :(08) 傳 真 電 話 :(08) 網 址 :

2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事 項 依 據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 以 下 簡 稱 個 資 法 ), 請 詳 細 閱 讀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 以 下 簡 稱 本 校 ) 依 個 資 法 第 8 條 及 第 9 條 規 定 所 為 以 下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處 理 及 利 用 告 知 事 項 一 機 構 名 稱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二 個 人 資 料 蒐 集 之 目 的 : 基 於 辦 理 本 校 考 試 相 關 之 試 務 提 供 招 生 考 試 成 績 分 發 證 明 使 用 之 資 ( 通 ) 訊 服 務, 資 ( 通 ) 訊 與 資 料 庫 管 理 及 統 計 研 究 分 析 學 ( 員 ) 生 資 料 管 理, 及 獲 錄 取 報 到 後 之 本 校 學 籍 資 料 使 用 三 個 人 資 料 之 蒐 集 方 式 : 透 過 考 生 網 路 通 訊 或 現 場 報 名 而 取 得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四 考 生 資 料 蒐 集 之 類 別 : 本 校 所 蒐 集 之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分 為 基 本 資 料 及 申 請 特 殊 應 考 服 務 報 考 兩 類 試 務 處 理 所 需 資 料 : (1) 基 本 資 料 :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年 月 日 相 片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或 居 留 證 統 一 證 號 或 護 照 號 碼 ) 畢 業 學 校 畢 業 學 年 度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手 機 號 碼 電 子 信 箱 緊 急 聯 絡 人 中 低 收 入 戶 或 低 收 入 戶 情 形 工 作 資 料 等 (2) 申 請 特 殊 應 考 服 務 : 除 上 開 基 本 資 料 外, 另 加 上 申 請 特 殊 應 考 服 務 考 生 (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突 發 傷 病 考 生 等 ) 所 需 之 健 康 紀 錄 及 應 考 人 紀 錄 五 個 人 資 料 處 理 及 利 用 : (1) 個 人 資 料 利 用 之 期 間 : 除 法 令 或 中 央 事 業 主 管 單 位 另 有 規 定 辦 理 考 試 個 人 資 料 保 存 期 限 外, 本 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保 存 期 間, 為 自 本 招 生 之 學 年 度 起 算 2-8 個 學 年 度, 並 於 期 間 屆 滿 後 銷 毀 (2) 個 人 資 料 利 用 之 地 區 : 臺 灣 地 區 ( 包 括 澎 湖 金 門 及 馬 祖 等 地 區 ) 或 經 考 生 授 權 處 理 利 用 之 地 區 六 考 生 確 認 提 供 之 個 人 資 料, 均 為 真 實 且 正 確 ; 如 有 不 實 或 需 變 更 者, 考 生 將 立 即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送 交 本 校 辦 理 更 正 七 考 生 如 未 提 供 真 實 且 正 確 完 整 之 個 人 資 料, 將 導 致 無 法 進 行 考 試 報 名 緊 急 事 件 無 法 聯 繫 考 生 成 績 無 法 送 達 等 等, 影 響 考 生 考 試 後 續 試 務 與 接 受 考 試 服 務 之 權 益 八 考 生 得 依 個 資 法 規 定 查 詢 或 請 求 閱 覽 ; 請 求 製 給 複 製 本 ; 請 求 補 充 或 更 正 ; 請 求 停 止 蒐 集 ; 處 理 或 利 用 ; 請 求 刪 除 考 生 得 以 書 面 傳 真 電 話 等 方 式 與 本 校 聯 絡 ( 相 關 聯 絡 方 式 請 詳 見 報 名 簡 章 ), 行 使 上 述 之 權 利 九 本 校 得 依 法 令 規 定 或 主 管 機 關 或 司 法 機 關 依 法 所 為 之 要 求, 將 個 人 資 料 或 相 關 資 料 提 供 予 相 關 主 管 機 關 或 司 法 機 關 十 除 法 令 另 有 規 定 或 主 管 機 關 另 有 要 求 外, 若 考 生 向 本 校 提 出 停 止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或 請 求 刪 除 個 人 資 料 之 請 求, 妨 礙 本 校 執 行 職 務 或 完 成 上 開 蒐 集 目 的, 或 導 致 本 校 違 背 法 令 或 主 管 機 關 之 要 求 時, 本 校 得 繼 續 蒐 集 處 理 利 用 或 保 留 個 人 資 料 I

3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試 務 重 要 日 程 表 重 要 事 項 日 期 簡 章 網 頁 公 告 ( 不 另 販 售 紙 本 簡 章 ) 網 路 報 名 自 104 年 12 月 18 日 ( 星 期 五 ) 起 自 105 年 1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9:00 起 至 105 年 2 月 3 日 ( 星 期 三 )16:30 止 報 名 表 件 資 料 ( 含 系 所 書 審 資 料 ) 郵 寄 截 止 日 期 105 年 2 月 4 日 ( 星 期 四 ) 郵 戳 為 憑 繳 費 截 止 105 年 2 月 4 日 ( 星 期 四 ) 止 考 生 自 行 列 印 准 考 證 採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擇 優 錄 取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考 生 自 行 列 印 成 績 單 採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擇 優 錄 取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考 生 成 績 複 查 採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擇 優 錄 取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免 口 試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 網 頁 公 告 ) 自 105 年 3 月 21 日 ( 星 期 一 ) 起 至 105 年 3 月 27 日 ( 星 期 日 ) 止 105 年 3 月 8 日 ( 星 期 二 ) 9:00 起 105 年 3 月 9 日 ( 星 期 三 ) 17:00 止 105 年 3 月 9 日 ( 星 期 三 ) 前 寄 出, 郵 戳 為 憑 105 年 3 月 16 日 ( 星 期 三 ) 17:00 前 試 場 公 告 105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 筆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26 日 ( 星 期 六 ) 口 試 日 期 時 間 碩 士 班 考 生 自 行 列 印 成 績 單 成 績 複 查 ( 郵 戳 為 憑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05 年 3 月 26 日 ( 星 期 六 ) ( 各 招 生 系 所 得 視 報 名 考 生 人 數 多 寡 進 行 安 排, 以 105 年 3 月 23 日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公 告 為 準 ) 105 年 3 月 27 日 ( 星 期 日 ) ( 各 招 生 系 所 得 視 報 名 考 生 人 數 多 寡 進 行 安 排, 以 105 年 3 月 23 日 本 校 招 生 資 訊 網 公 告 為 準 ) 自 105 年 4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起 至 105 年 5 月 27 日 ( 星 期 五 ) 止 自 105 年 4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 起 至 105 年 4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止 錄 取 榜 單 公 告 ( 網 頁 公 告 ) 105 年 4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 正 取 生 ( 含 備 取 生 ) 錄 取 通 知 單 列 印 及 正 取 生 報 到 ( 向 錄 取 之 系 所 辦 理 ) 本 校 不 另 寄 錄 取 通 知, 務 必 自 行 上 網 列 印 錄 取 通 知 單 備 取 生 遞 補 錄 取 通 知 單 列 印 及 報 到 ( 向 錄 取 之 系 所 辦 理 ) 本 校 不 另 寄 錄 取 通 知, 務 必 自 行 上 網 列 印 遞 補 錄 取 通 知 單 自 105 年 4 月 22 日 ( 星 期 三 ) 起 至 105 年 5 月 9 日 ( 星 期 一 ) 止 自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 起 至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正 式 上 課 日 止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至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正 式 上 課 星 期 日 止 以 上 日 期 均 為 預 估 作 業 日 期, 得 視 實 際 作 業 需 要 略 為 調 整 特 別 注 意 事 項 : 1.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完 成 確 認 送 出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報 考 系 所 組 ( 選 考 科 目 ) 身 分 別 或 要 求 撤 銷 報 名 退 還 報 名 費, 務 請 考 生 慎 重 行 事 2. 規 定 須 繳 交 之 報 考 資 料 請 於 105 年 2 月 4 日 ( 星 期 四 ) 前 以 快 遞 或 掛 號 郵 寄 ( 寄 件 戳 章 為 憑 ) 至 本 校 綜 合 業 務 組 ; 自 行 送 件 者 請 於 105 年 1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5 年 2 月 4 日 ( 星 期 四 ) 不 含 例 假 日, 每 日 下 班 前 送 達 本 校 綜 合 業 務 組,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3. 考 生 可 報 考 多 個 系 ( 所 學 程 班 組 ), 報 考 之 系 ( 所 學 程 班 組 ) 考 試 時 間 是 否 衝 突, 會 導 致 無 法 到 考, 請 考 生 自 行 謹 慎 考 量 同 時 報 考 二 個 系 ( 所 學 程 班 組 ) 以 上 者, 請 分 別 報 名 分 別 繳 費,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除 另 有 規 定 外, 不 得 要 求 退 費 II

4 ( 一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系 所 學 程 班 組 招 生 名 額 一 覽 表 ( 本 表 招 生 名 額 未 含 碩 士 班 甄 試 流 用 名 額, 俟 碩 甄 正 取 生 報 到 結 止 後, 再 另 行 公 告 流 用 後 名 額 ) 學 院 別 系 所 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農 園 生 產 系 碩 士 班 14 0 森 林 系 碩 士 班 10 0 水 產 養 殖 系 碩 士 班 7 0 動 物 科 學 與 畜 產 系 碩 士 班 9 1 農 學 院 植 物 醫 學 系 碩 士 班 7 1 木 材 科 學 與 設 計 系 碩 士 班 4 2 食 品 科 學 系 碩 士 班 20 2 生 物 科 技 系 碩 士 班 甲 組 10 0 生 物 科 技 系 碩 士 班 乙 組 3 0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6 0 機 械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20 0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碩 士 班 22 0 工 學 院 土 木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6 0 水 土 保 持 系 碩 士 班 7 3 車 輛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20 0 生 物 機 電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11 0 景 觀 暨 遊 憩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5 2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5 0 農 企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8 0 管 理 學 院 資 訊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14 0 工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13 0 企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14 0 時 尚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8 0 餐 旅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2 1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人 力 資 源 訓 練 與 發 展 組 4 0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技 職 教 育 組 7 0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院 客 家 文 化 產 業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7 0 幼 兒 保 育 系 碩 士 班 7 0 社 會 工 作 系 碩 士 班 8 0 休 閒 運 動 健 康 系 碩 士 班 7 0 應 用 外 語 系 碩 士 班 7 0 熱 帶 農 業 暨 國 際 合 作 系 碩 士 班 3 2 國 際 學 院 食 品 科 學 國 際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3 0 土 壤 與 水 工 程 國 際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2 0 農 企 業 管 理 國 際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2 0 動 物 疫 苗 科 技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7 1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10 1 獸 醫 學 院 獸 醫 學 系 碩 士 班 獸 醫 臨 床 組 6 1 獸 醫 學 系 碩 士 班 生 物 醫 學 組 4 1 觀 賞 魚 科 技 國 際 學 位 專 班 碩 士 班 3 1 動 物 用 疫 苗 國 際 學 位 專 班 碩 士 班 1 2 III

5 ( 二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系 所 學 程 班 組 招 生 名 額 一 覽 表 學 院 別 系 所 別 招 生 名 額 農 園 生 產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5 農 學 院 動 物 科 學 與 畜 產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0 食 品 生 技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16 機 械 工 程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8 工 學 院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2 土 木 工 程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屏 東 班 15 土 木 工 程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台 東 班 20 高 階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23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9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8 管 理 學 院 農 企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屏 東 班 15 農 企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花 蓮 班 15 資 訊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7 工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5 企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5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人 力 資 源 6 訓 練 與 發 展 組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院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技 職 教 育 組 12 休 閒 運 動 健 康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9 獸 醫 學 院 獸 醫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8 IV

6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說 明 一 報 名 前, 務 請 先 詳 閱 簡 章 各 項 條 文 規 定 ( 含 各 報 考 系 所 分 則 ), 並 應 備 齊 相 關 資 格 文 件, 依 規 定 時 程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如 因 個 人 疏 忽 誤 解, 以 致 無 法 參 予 本 次 入 學 相 關 試 務 者, 概 由 考 生 本 人 自 負 責 任 二 本 校 為 維 護 招 生 事 務 之 公 平 公 正 公 開 的 精 神, 有 關 各 項 試 務 作 業 過 程 均 依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試 務 重 要 日 程 表 公 布 之 時 程 進 行, 尚 未 公 開 之 資 料, 請 勿 刺 探 請 託 關 說, 以 免 徒 增 困 擾 三 完 成 網 登 錄 報 名 後, 仍 應 於 105 年 02 月 04 日 前 完 成 繳 費, 並 以 快 遞 或 掛 號 寄 出 相 關 規 定 繳 交 之 文 件 資 料 ( 以 寄 件 戳 章 為 憑 ) 四 考 生 選 填 之 報 考 系 ( 所 學 程 班 組 ) 或 其 他 選 取 事 項, 應 於 報 名 前 審 慎 檢 查 與 確 認 經 完 成 寄 交 本 校, 不 受 理 申 請 撤 銷 修 正 或 變 更 五 除 本 簡 章 規 定 應 繳 驗 正 本 之 資 料 外, 其 餘 報 名 及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請 以 影 本 繳 驗,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所 繳 報 名 表 件 資 料 概 不 退 還 六 招 生 簡 章 內 容 除 考 生 報 名 條 件 及 方 式 外, 其 他 試 務 相 關 之 注 意 事 項, 諸 如 考 試 時 間 地 點 成 績 計 算 放 榜 報 到 等, 涉 及 考 生 權 益, 敬 請 務 必 詳 閱 簡 章 內 容 七 本 招 生 之 報 名 資 格 及 書 面 資 料 之 審 查, 採 先 考 試, 後 驗 證 方 式 辦 理, 報 考 人 所 繳 驗 之 各 項 資 料, 經 查 如 有 偽 造 假 借 冒 用 等 不 實 情 事, 錄 取 後 尚 未 入 學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已 入 學 者, 開 除 其 學 籍, 並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 畢 業 後 始 察 覺 者, 除 依 法 追 繳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公 告 撤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八 考 生 應 填 報 之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如 有 異 動 或 錯 誤 未 及 時 更 正, 影 響 聯 繫 時 效 或 導 致 作 業 錯 誤, 而 造 成 權 益 受 損 情 事, 由 考 生 本 人 自 負 責 任, 且 不 予 補 救 九 本 招 生 作 業 期 間, 凡 與 考 生 相 關 之 重 要 訊 息, 將 在 本 校 研 究 所 招 生 網 站 公 告, 請 留 意 查 詢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敬 啟 V

7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入 學 業 務 查 詢 指 南 一 下 表 未 列 之 業 務 單 位 及 項 目, 請 逕 至 本 校 網 頁 或 電 話 查 詢 二 網 頁 查 詢 途 徑 : 本 校 首 頁 招 生 專 區 研 究 所 招 生 招 生 訊 息 選 項 類 別 最 新 消 息 查 詢 內 容 表 單 下 載 : 基 本 資 料 異 動 表 考 生 需 造 字 資 料 表 退 費 申 請 表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通 信 信 封 封 面 貼 紙 申 訴 書 交 通 指 南 暨 校 區 平 面 圖 1. 報 名 進 度 查 詢 : 個 人 專 屬 繳 款 帳 號 列 印 報 名 表 列 印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繳 款 狀 況 列 印 准 考 證 研 究 所 招 生 服 務 系 統 2. 考 生 綜 合 查 詢 : 試 場 查 詢 列 印 成 績 單 列 印 錄 取 通 知 單 列 印 備 取 轉 正 取 通 知 單 電 話 洽 詢 : 本 校 總 機 為 避 免 轉 接 費 時 或 轉 接 錯 誤, 請 逕 轉 業 務 單 位 分 機 業 務 項 目 洽 詢 單 位 分 機 6014 試 務 疑 義 查 詢 綜 合 業 務 組 教 務 處 休 學 退 學 及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上 課 選 課 學 分 抵 免 註 冊 組 課 務 組 報 到 及 繳 驗 證 件 各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各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承 辦 人 員 兵 役 軍 訓 室 軍 訓 室 7623 宿 舍 生 活 輔 導 組 6474 新 生 健 康 檢 查 健 康 中 心 7608 獎 助 學 金 就 學 貸 款 學 務 處 課 外 活 動 組 6457 學 雜 費 減 免 學 務 長 室 6473 請 詳 參 招 生 簡 章 各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內 容 學 雜 費 繳 納 ( 註 冊 ) 通 知 單 總 務 處 出 納 組 6067 請 詳 參 招 生 簡 章 系 所 課 程 規 劃 排 課 各 招 生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各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內 容 VI

8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登 入 本 校 首 頁 ( 點 選 招 生 專 區 研 究 所 招 生 研 究 所 招 生 系 統 * 請 注 意 考 生 應 具 備 以 下 三 離 開 系 統 不 接 受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網 路 報 名 權 益 同 意 書 * 考 生 應 詳 閱 簡 章 中 各 項 權 利 義 務 並 願 意 遵 循, 如 有 違 反 相 關 規 定 而 有 損 權 益,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項 程 序 才 算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 1 網 頁 填 寫 並 送 出 報 名 資 料 2 繳 交 報 名 費 3 將 報 名 表 件 及 規 定 繳 交 資 料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寄 交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或 於 現 場 收 件 期 限 內 繳 交 接 受 輸 入 * 身 分 證 號 碼 * 出 生 年 月 日 * 報 考 系 所 學 程 班 組 別 及 報 名 資 料 確 認 後 網 路 傳 送 * 取 得 報 名 專 用 繳 款 帳 號 (16 碼 ) * 列 印 報 名 表 * 列 印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報 名 表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是 否 為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否 選 擇 繳 款 方 式 : 1. ATM 轉 帳 ( 或 Web-ATM) 2. 第 一 銀 行 櫃 檯 繳 款 ( 銀 行 營 業 時 間 轉 帳 1 小 時 後 可 由 網 頁 查 詢 繳 費 狀 況 ) 否 是 請 繳 交 低 收 入 戶 ( 中 低 收 戶 ) 證 明 影 本 ( 先 繳 費 後 退 款 ) 退 費 申 請 表 是 否 完 成 繳 費 是 否 依 系 所 規 定 繳 交 書 審 資 料 ( 含 報 名 表 件 ), 無 則 免 繳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 考 生 網 路 查 詢 相 關 試 務 是 * 本 校 辦 理 碩 專 考 生 資 格 審 核 作 業 視 同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VII

9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注 意 事 項 一 本 招 生 一 律 招 網 路 報 名,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屬 全 球 資 訊 網 (www) 操 作 介 面, 藉 由 電 腦 網 路, 考 生 可 填 送 報 名 表 及 相 關 試 務 查 詢, 並 接 收 本 校 重 要 試 務 訊 息 為 了 查 閱 與 使 用 方 便, 建 議 使 用 最 佳 解 析 度 為 800*600 二 本 招 生 考 試 一 律 上 網 填 送 報 名 表, 網 頁 填 送 報 名 表 注 意 事 項 如 下 : ( 一 ) 報 名 登 錄 期 限 :105 年 1 月 13 日 9:00 起 至 105 年 2 月 3 日 16:30 止 ( 二 ) 研 究 所 招 生 服 務 系 統 路 徑 : 至 本 校 首 頁 招 生 專 區 研 究 所 招 生 研 究 所 招 生 系 統 ( 三 ) 網 路 報 名 權 益 同 意 書 內 容 ( 考 生 完 全 同 意 後 再 開 始 報 名 ): 1. 本 人 對 本 招 生 簡 章 內 容 及 相 關 規 定 已 詳 細 閱 讀 並 同 意 遵 循, 爾 後 若 因 本 人 違 反 簡 章 各 項 規 定 而 影 響 入 學 資 格 或 相 關 權 益, 概 由 本 人 自 行 負 責 2. 網 路 報 名 所 登 入 資 料 均 確 為 本 人 所 有, 各 項 資 料 或 證 件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冒 用 不 實 等 情 事, 願 負 法 律 責 任 並 接 受 校 方 撤 銷 考 試 及 錄 取 入 學 等 資 格 處 分 3. 本 人 同 意 校 方 將 完 成 報 考 之 個 人 資 料 檔 案, 依 電 腦 處 理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之 規 範, 為 合 理 且 必 須 之 電 腦 處 理 應 用 查 詢, 如 榜 單 公 布 等 事 宜 三 考 生 最 遲 應 於 105 年 02 月 3 日 16:30 前 上 網 報 名, 並 確 認 登 錄 資 料 後 完 成 送 出 四 報 考 碩 士 班 及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考 生 請 依 簡 章 規 定 繳 交 文 件, 於 105 年 2 月 4 日 ( 星 期 四 ) 前 以 快 遞 或 掛 號 寄 出 ( 寄 件 戳 章 為 憑 ) 或 於 期 限 內 自 行 送 達 至 本 校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 請 自 備 適 當 規 格 信 封 袋 ) 報 名 資 料 請 確 認 再 傳 送, 除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變 更 五 同 一 系 所 學 程 班 組 僅 限 網 頁 登 錄 報 名 一 次 如 欲 報 考 二 系 所 組 以 上 者, 請 重 新 登 入 網 頁 報 名 六 報 名 表 件 資 料 繳 交 方 式 及 期 限 ( 一 ) 採 寄 送 方 式 者, 於 105 年 2 月 4 日 ( 星 期 四 ) 前 以 快 遞 或 掛 號 寄 出 ( 寄 件 戳 章 為 憑 ) 至 本 校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 二 ) 採 自 行 送 件 者, 請 於 105 年 1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5 年 2 月 4 日 ( 星 期 四 ) 不 含 例 假 日, 每 日 下 班 前 送 達 本 校 綜 合 業 務 組,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七 請 於 105 年 2 月 4 日 ( 星 期 四 ) 前 選 擇 以 下 方 式 之 ㄧ 繳 交 報 名 費, 逾 期 未 繳 交 者, 依 未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處 理 : ( 一 ) 逕 至 各 金 融 機 構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或 web-atm 轉 帳 繳 費 ATM 繳 費 程 序 請 參 考 附 錄 五 繳 費 流 程 暨 個 人 繳 費 代 碼 ( 二 ) 持 繳 費 單 至 第 一 銀 行 各 地 分 行 櫃 檯 繳 費 八 網 路 報 名 成 功 後, 可 至 考 生 試 務 查 詢 系 統 報 名 進 度 查 詢 列 印 報 名 表 及 查 詢 繳 款 帳 號 及 資 格 審 查 等 訊 息 九 報 名 表 填 報 內 容 與 繳 交 之 相 關 資 料 應 相 符 無 誤 VIII

10 目 IX 錄 壹 報 考 資 格... 1 貳 修 業 年 限... 1 參 報 名 日 期 方 式 費 用 繳 件 繳 費 說 明... 2 肆 報 名 程 序... 5 伍 退 費 規 定... 6 陸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7 柒 准 考 證 列 印... 8 捌 考 試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8 玖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拾 成 績 單 列 印 及 成 績 複 查 拾 壹 錄 取 拾 貳 放 榜 拾 參 列 印 錄 取 ( 含 備 取 ) 通 知 單 拾 肆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拾 伍 報 到 拾 陸 招 生 紛 爭 ( 申 訴 ) 處 理 程 序 拾 柒 學 雜 費 收 取 方 式 及 標 準 拾 捌 日 間 碩 士 班 招 生 系 所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及 相 關 規 定 一 碩 士 班 ( 一 ) 農 學 院 農 園 生 產 系 碩 士 班 森 林 系 碩 士 班 水 產 養 殖 系 碩 士 班 動 物 科 學 與 畜 產 系 碩 士 班 植 物 醫 學 系 碩 士 班 木 材 科 學 與 設 計 系 碩 士 班 食 品 科 學 系 碩 士 班 生 物 科 技 系 碩 士 班 ( 二 ) 工 學 院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機 械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碩 士 班 土 木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水 土 保 持 系 碩 士 班 車 輛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生 物 機 電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27

11 ( 三 ) 管 理 學 院 景 觀 暨 遊 憩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農 企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資 訊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工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企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時 尚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餐 旅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 四 )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院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客 家 文 化 產 業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幼 兒 保 育 系 碩 士 班 社 會 工 作 系 碩 士 班 休 閒 運 動 健 康 系 碩 士 班 應 用 外 語 系 碩 士 班 ( 五 ) 國 際 學 院 熱 帶 農 業 暨 國 際 合 作 系 碩 士 班 食 品 科 學 國 際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土 壤 與 水 工 程 國 際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農 企 業 管 理 國 際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 六 ) 獸 醫 學 院 動 物 疫 苗 科 技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獸 醫 學 系 碩 士 班 ( 獸 醫 臨 床 組 ) 獸 醫 學 系 碩 士 班 ( 生 物 醫 學 組 ) 觀 賞 魚 科 技 國 際 學 位 專 班 ( 碩 士 班 ) 動 物 用 疫 苗 國 際 學 位 專 班 ( 碩 士 班 ) 二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一 ) 農 學 院 農 園 生 產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動 物 科 學 與 畜 產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食 品 生 技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 二 ) 工 學 院 機 械 工 程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土 木 工 程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屏 東 班 ) 土 木 工 程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台 東 班 ) ( 三 ) 管 理 學 院 高 階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X

12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農 企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屏 東 班 ) 農 企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花 蓮 班 ) 資 訊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工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企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四 )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院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休 閒 運 動 健 康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五 ) 獸 醫 學 院 獸 醫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拾 玖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系 所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及 相 關 規 定 附 錄 一 筆 試 答 案 卷 樣 式 附 錄 二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附 錄 三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附 錄 四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附 錄 五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繳 費 流 程 暨 個 人 繳 費 代 碼 附 錄 六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附 錄 七 考 試 時 遇 有 空 襲 颱 風 警 報 等 突 發 事 件 考 生 應 注 意 事 項 附 件 一 報 名 費 退 費 申 請 表 附 件 二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附 件 三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異 動 表 附 件 四 考 生 報 名 造 字 申 請 表 附 件 五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申 請 書 附 件 六 服 務 ( 在 職 ) 證 明 書 附 件 七 在 職 人 員 進 修 同 意 書 附 件 八 持 國 外 學 歷 應 考 切 結 書 附 件 九 成 績 名 次 證 明 書 附 件 十 師 長 推 薦 函 附 件 十 一 專 業 領 域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申 請 表 附 圖 一 本 校 交 通 位 置 示 意 圖 暨 位 置 平 面 圖 及 示 意 圖 XI

13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簡 章 壹 報 考 資 格 一 具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並 符 合 本 校 各 系 所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訂 定 之 招 生 條 件 者, 得 報 名 參 加 本 招 生 考 試 : ( 一 )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1.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 含 104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並 符 合 招 生 簡 章 所 訂 相 關 條 件 者, 得 報 考 日 間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招 生 考 試 2.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之 認 定, 應 依 據 教 育 部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之 規 定 ( 請 參 閱 本 招 生 簡 章 附 錄 二 ) 3. 凡 依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七 條 專 業 領 域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之 資 格 報 考 者, 除 須 符 合 各 系 所 學 程 班 分 則 所 訂 標 準 外, 並 須 於 報 名 時 填 寫 附 件 十 一 及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經 校 級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始 得 同 意 報 考 4. 持 國 外 學 歷 應 考 者 相 關 規 定 依 教 育 部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 如 附 錄 三 ) 規 定 辦 理 5 持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應 考 者, 依 教 育 部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 如 附 錄 四 ) 規 定 辦 理 ( 二 ) 碩 士 班 在 職 生 具 備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報 考 資 格, 曾 任 職 公 民 營 企 業 機 關, 工 作 年 資 合 併 計 算 滿 1 年 以 上 且 現 仍 在 職 者, 得 報 考 日 間 碩 士 班 在 職 生 招 生 考 試 工 作 年 資 之 計 算, 以 服 務 證 明 書 所 載 之 任 期 起 算, 計 算 至 105 年 8 月 31 日 止 ( 服 義 務 役 或 替 代 役 之 期 間, 不 得 採 計 為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 報 名 時 須 一 併 繳 交 現 職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務 證 明 書 ( 附 件 六 ); 但 招 生 系 所 對 日 間 碩 士 班 在 職 生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年 資 之 採 認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招 生 簡 章 內 各 系 所 之 規 定 ( 三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具 備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報 考 資 格,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公 民 營 企 業 機 關, 工 作 年 資 合 併 計 算 滿 2 年 以 上 者, 得 報 考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工 作 年 資 之 計 算, 以 服 務 證 明 書 所 載 之 任 期 起 算, 計 算 至 105 年 8 月 31 日 止 ( 服 義 務 役 或 替 代 役 之 期 間, 不 得 採 計 為 工 作 年 資 ), 報 名 時 須 一 併 繳 交 現 職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務 證 明 書 ( 附 件 六 ) 但 招 生 系 所 對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工 作 年 資 之 採 認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招 生 簡 章 內 各 系 所 之 規 定 ( 四 ) 高 階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具 備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報 考 資 格,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有 3 年 工 作 經 驗 大 學 畢 業 有 2 年 工 作 經 驗 碩 士 畢 業 具 工 作 經 驗, 且 擔 任 重 要 職 務 者, 得 報 考 高 階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工 作 年 資 之 計 算, 以 服 務 證 明 書 所 載 之 任 期 起 算, 計 算 至 105 年 8 月 31 日 止 ( 服 義 務 役 或 替 代 役 之 期 間, 不 得 採 計 為 工 作 年 資 ), 報 名 時 須 一 併 繳 交 現 職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務 證 明 書 ( 附 件 六 ) 二 報 考 注 意 事 項 ( 一 )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碩 士 班, 除 志 願 役 現 役 軍 人 須 由 軍 方 依 規 定 核 准 外, 役 男 以 服 務 滿 預 備 軍 官 預 備 士 官 常 備 兵 義 務 役 期 或 無 兵 役 義 務 者 為 限 ( 二 ) 以 同 等 學 力 或 非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考 入 各 系 所 碩 士 班 後, 得 由 各 系 所 視 實 際 需 要 規 定 補 修 基 礎 學 科 與 學 分, 其 所 得 學 分 不 列 入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計 算 ( 三 ) 除 應 考 資 格 外, 各 系 所 於 簡 章 中 另 訂 有 特 定 報 考 資 格 者, 須 符 合 該 項 規 定 方 得 報 名 貳 修 業 年 限 一 本 校 各 系 所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修 業 年 限, 以 1 至 4 年 為 限 但 研 究 所 在 職 進 修 ( 含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研 究 生 修 業 年 限 得 延 長 1 至 2 年 在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內, 未 能 修 足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並 完 成 學 位 考 試 者, 不 得 再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應 予 退 學 二 各 系 所 對 修 業 年 限 應 修 學 分 及 取 得 學 位 資 格 所 須 通 過 之 考 核 要 求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1

14 參 報 名 日 期 方 式 費 用 繳 件 繳 費 說 明 一 報 名 日 期 : 自 105 年 1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09:00 起 至 105 年 2 月 3 日 ( 星 期 三 )16: 30 止 ( 如 有 網 頁 問 題 影 響 報 名 作 業 者, 請 即 時 以 電 話 與 本 校 ( 轉 6014) 聯 繫 ) 二 報 名 方 式 : 碩 士 班 1. 進 入 本 校 報 名 網 頁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確 認 送 出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網 址 : 本 校 首 頁 研 究 所 招 生 服 務 系 統 網 頁 詳 參 本 招 生 簡 章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及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之 說 明 2. 考 生 依 規 定 繳 交 報 名 費 後, 方 為 完 成 完 整 報 名 程 序, 並 請 自 行 以 網 路 查 詢 確 認 3. 報 考 資 格 檢 核 係 以 網 路 報 名 填 報 並 送 達 本 校 之 資 料 為 依 據, 除 簡 章 明 列 須 先 繳 驗 學 歷 ( 力 ) 證 明 影 本 審 查 者 外 ( 詳 見 以 下 繳 交 文 件 項 目 欄 ), 考 試 前 不 另 驗 證 錄 取 報 到 後 均 應 依 規 定 繳 驗 證 件, 不 合 規 定 者 即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4. 考 生 自 行 選 取 所 系 組 選 考 考 科 考 區 等 事 項, 一 經 完 成 報 名, 不 受 理 任 何 理 由 變 更 考 生 報 名 前, 敬 請 充 分 考 量 5. 考 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等 基 本 資 料 請 詳 實 正 確 填 寫, 以 便 即 時 通 知 各 項 訊 息 如 因 填 寫 錯 誤 以 致 無 法 聯 絡, 應 自 行 負 責 以 上 基 本 資 料 如 有 異 動, 請 填 妥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異 動 表 ( 附 件 四 ) 寄 送 本 校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 進 入 本 校 報 名 網 頁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確 認 送 出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網 址 : 本 校 首 頁 研 究 所 招 生 服 務 系 統 網 頁 詳 參 本 招 生 簡 章 網 路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及 網 路 報 名 作 業 流 程 之 說 明 2. 考 生 依 規 定 繳 交 報 名 費 後, 備 妥 報 名 表 件 ( 完 成 簽 名 ) 及 所 系 備 審 資 料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寄 繳 本 校, 或 於 現 場 收 件 期 限 內 繳 交, 始 為 完 成 完 整 報 名 手 續 3. 考 生 自 行 選 取 系 所 組 選 考 考 科 等 事 項, 一 經 完 成 報 名, 不 受 理 任 何 理 由 變 更 考 生 報 名 前, 敬 請 充 分 考 量 4. 考 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等 基 本 資 料 請 詳 實 正 確 填 寫, 以 便 即 時 通 知 各 項 訊 息 如 因 填 寫 錯 誤 以 致 無 法 聯 絡, 應 自 行 負 責 以 上 基 本 資 料 如 有 異 動, 請 填 妥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異 動 表 ( 附 件 四 ) 寄 送 本 校 為 避 免 網 路 擁 塞, 請 務 必 儘 早 上 網 報 名, 逾 期 不 受 理 請 務 必 留 意 報 名 截 止 時 間, 以 免 因 延 遲 繳 費 或 報 名 系 統 關 閉 致 無 法 完 成 網 路 填 報 資 料 並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延 長 報 名 時 間, 因 此 未 完 成 報 名 者,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三 報 名 費 用 : ( 一 ) 報 名 費 : 新 台 幣 1,400 元 ( 二 ) 繳 費 方 式 : 請 考 生 於 網 路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完 成 後, 列 印 報 名 費 繳 費 單, 並 依 繳 費 單 上 繳 費 流 程 暨 個 人 繳 費 代 碼 繳 交 報 名 費 1. 繳 費 方 式 如 下, 可 擇 一 辦 理 : (1) 利 用 自 動 櫃 員 機 (ATM 或 web-atm) 轉 帳 繳 費 (2) 持 繳 費 單 至 第 一 銀 行 各 地 分 行 櫃 檯 繳 費 (3) 購 買 郵 政 匯 票 ( 若 特 殊 情 況 無 法 以 上 述 (1)(2) 方 式 繳 費 時, 才 採 用 此 方 式 ) 匯 票 受 款 人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 金 額 :1400 元 ; 手 續 費 自 付 2. 繳 款 帳 號 (16 碼 ) 查 詢 之 3 種 方 式 : (1) 試 務 查 詢 系 統 報 名 進 度 查 詢 繳 款 帳 號 (2) 報 名 表 右 上 角 繳 款 帳 號 (3) 繳 費 單 上 繳 費 流 程 暨 個 人 繳 費 代 碼 3. 交 易 明 細 表 正 本 請 自 行 留 存 利 用 ATM 或 web-atm 轉 帳 繳 交 報 名 費 者, 於 銀 行 營 業 時 間 繳 費 1 小 時 後 可 登 錄 研 究 所 招 生 服 務 系 統, 查 詢 個 人 繳 費 狀 況 若 於 當 日 銀 行 營 業 時 間 後 利 用 ATM 轉 帳 繳 費 者, 須 於 次 2

15 日 10 時 後, 查 詢 個 人 繳 費 狀 況 請 儘 早 完 成 繳 費, 逾 時 無 法 受 理, 若 因 此 未 能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責 任 由 考 生 自 負,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繳 ( 三 ) 報 名 費 優 待 :( 採 先 繳 費, 事 後 申 請 退 費 方 式 ) 1. 考 生 凡 屬 各 地 方 政 府 審 核 通 過 採 認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或 低 收 入 戶 者, 得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由 各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開 具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或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文 件 ( 須 在 報 名 期 間 仍 屬 有 效 期 限 內 者 ), 辦 理 報 名 費 優 待 申 請 ( 清 寒 證 明 不 予 採 認 退 費 ); 僅 優 待 報 考 一 系 所 學 程 班 組 2. 凡 繳 費 報 考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資 格 符 合 但 未 錄 取 之 考 生, 可 優 待 本 次 招 生 考 試 所 報 考 之 其 中 一 系 ( 所 學 程 班 組 ) 報 名 費 用, 須 辦 理 報 名 費 優 待 申 請, 經 審 核 無 誤 後 辦 理 退 費 3. 考 生 報 考 二 個 系 所 學 程 班 組, 均 無 缺 考 者, 其 中 一 個 系 所 學 程 班 組 報 名 費 可 優 待 ( 仍 須 繳 費 完 成 報 名 程 序, 並 於 退 費 規 定 申 請 期 限 內 申 請 報 名 費 優 待 ), 報 考 第 三 個 ( 含 ) 以 上 均 不 予 優 待 4. 符 合 上 述 2. 及 3. 規 定 之 考 生, 僅 可 擇 一 優 待 5. 所 繳 證 件 資 格 不 符 者, 其 報 名 費 均 不 予 優 待, 亦 不 受 理 未 經 通 知 補 正 之 補 件 四 報 考 應 繳 文 件 ( 一 ) 碩 士 班 碩 士 班 1. 報 名 表 : 報 考 系 所 學 程 班 考 試 方 式 採 筆 試 者 免 繳 (1) 在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自 行 下 載 列 印 後, 請 核 對 並 於 報 名 表 上 親 自 簽 名 (2) 考 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等 基 本 資 料 請 詳 實 正 確 填 寫, 以 便 即 時 通 知 各 項 訊 息 如 因 填 寫 錯 誤 以 致 無 法 聯 絡 ( 含 試 務 查 詢 ), 應 自 行 負 責 以 上 基 本 資 料 如 有 異 動, 請 填 妥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異 動 表 ( 附 件 三 ) 寄 送 或 傳 真 本 校 2.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 (1)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 凡 報 考 系 所 學 程 班 簡 章 分 則 有 規 定 者, 需 繳 交 ) (2)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之 應 屆 畢 業 生, 已 蓋 註 冊 章 之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得 提 前 畢 業 之 學 生, 應 繳 交 所 屬 學 校 教 務 處 開 具 之 應 屆 畢 業 證 明, 惟 錄 取 後 應 於 報 到 時 補 繳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否 則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 凡 報 考 系 所 學 程 班 簡 章 分 則 有 規 定 者, 需 繳 交 ) (3)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依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如 附 錄 二 ) 規 定 繳 交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但 依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七 條 專 業 領 域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之 資 格 報 考 者, 報 名 時 並 須 於 填 寫 附 件 十 一 及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4) 持 外 國 學 歷 證 件 報 考 考 生 : 應 依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 詳 見 附 錄 三 ) 及 教 育 部 規 定, 報 考 時 須 檢 附 影 本, 錄 取 報 到 時 另 依 通 知 繳 交 正 本 : 1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1 份 2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1 份 3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影 本 1 份 ( 應 包 括 國 外 學 歷 修 業 之 起 迄 期 間 ) 以 上 文 件 未 經 同 意 不 受 理 補 繳, 英 文 文 字 以 外 之 國 外 學 歷, 應 附 經 公 證 之 中 文 譯 本 1 份 未 依 規 定 驗 證 及 應 附 未 附 中 文 譯 本 之 文 件, 視 同 不 合 格 件 國 外 學 歷 驗 證, 可 洽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驗 證 文 件 (02) 或 該 局 網 站 之 文 件 證 明 申 請 須 知 項 下 查 詢 (5)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香 港 各 院 校 學 生 : 應 繳 驗 教 育 部 驗 印 之 畢 業 證 書 或 由 學 校 所 發 附 核 准 入 學 學 籍 文 號 之 四 下 肄 業 證 明 影 本 ( 須 經 教 育 部 駐 港 代 表 加 蓋 印 信 ) (6) 持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應 考 者, 依 教 育 部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 如 附 錄 四 ) 規 定 辦 理 3.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 大 學 ( 或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 在 校 學 業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乙 份, 符 合 提 前 畢 業 標 準 者, 請 附 在 校 中 文 歷 年 成 績 單 ( 凡 報 考 系 所 學 程 班 簡 章 分 則 有 規 定 者, 需 繳 交 ) 4. 在 校 成 績 名 次 證 明 書 ( 如 附 件 九 ): 依 簡 章 內 各 系 所 學 程 班 分 則 規 定 繳 交, 無 要 求 者 則 免 繳 ; 若 繳 交 成 績 單 已 含 名 次 者, 也 無 需 再 繳 交 5. 服 務 證 明 書 : 在 職 生 報 考 必 要 繳 交 文 件, 請 檢 附 104 年 9 月 ~105 年 2 月 核 發 之 服 務 證 明 正 本 ( 附 件 六 ) 須 加 蓋 服 務 機 構 及 首 長 ( 負 責 人 ) 印 信 ; 非 報 考 在 職 生 則 免 繳 6. 師 長 推 薦 函 ( 如 附 件 十 ): 凡 報 考 系 所 學 程 班 簡 章 分 則 內 有 規 定 者, 需 繳 交 3

16 7. 其 他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 除 上 述 需 繳 交 文 件 資 料 外, 考 生 請 依 報 考 之 系 所 學 程 班 簡 章 分 則 內 有 規 定 需 繳 交 之 書 面 資 料, 請 自 行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證 件 備 審 ( 如 研 究 計 畫 自 傳 或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證 照 作 品 等 ) 8. 退 費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一 ): 符 合 伍 退 費 規 定 ( 頁 6) 條 件 欲 退 費 者, 需 繳 交 本 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才 能 辦 理 退 費 9.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 無 下 列 情 形 者 則 免 繳 ) (1) 特 殊 機 關 或 有 服 務 規 定 者 : 公 費 生 及 有 實 習 或 服 務 規 定 者 ( 如 師 資 培 育 公 費 生 軍 警 院 校 生 現 役 軍 人 警 察 等 ), 報 考 時 除 應 符 合 本 校 報 考 資 格 之 規 定 外, 並 應 自 行 考 量 是 否 符 合 其 身 分 所 涉 之 相 關 法 令,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若 經 錄 取, 不 得 以 具 前 述 身 分 為 由,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2)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影 本 ( 退 報 名 費 用 ) (3)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 繳 交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如 有 試 務 特 別 需 要, 並 於 空 白 處 註 明 需 協 助 事 項 (4) 退 費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一 ): 符 合 伍 退 費 規 定 ( 頁 9) 條 件 欲 退 費 者, 需 繳 交 本 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才 能 辦 理 退 費 (5) 考 生 資 料 需 造 字 者 :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如 需 另 行 造 字 處 理 者, 請 填 妥 考 生 需 造 字 資 料 表 ( 如 附 件 四 ) 寄 送 或 傳 真 至 本 校 處 理 註 1: 本 招 生 考 試, 採 先 考 試, 後 驗 證 方 式 辦 理, 錄 取 後 應 於 報 到 時 補 繳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否 則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註 2: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 自 備 ): 報 名 完 成 同 時 列 印 報 名 表 及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並 黏 貼 於 適 當 規 格 之 信 封 袋 上 ( 自 備 ), 以 便 正 確 分 類 報 名 表 件 及 系 所 學 程 班 審 查 資 料 文 件 請 依 封 面 所 列 順 序 ( 勾 選 項 目 ), 整 理 齊 全 並 夾 妥 裝 入 信 封 註 3: 報 名 費 繳 費 存 根, 除 申 請 退 費 填 寫 退 費 申 請 表 一 起 繳 交 外,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4: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所 繳 報 名 表 件 資 料 概 不 退 還 註 5: 考 生 身 分 或 報 考 系 所 學 程 班 另 有 其 他 規 定 者, 應 從 其 規 定 註 6: 考 生 特 別 注 意 :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項 目 為 考 科 之 ㄧ, 請 依 簡 章 各 系 所 學 程 班 之 規 定 繳 交 審 查 之 書 面 資 料 一 律 不 受 理 補 繳 增 列 更 改 或 抽 換 未 繳 交 者, 視 同 考 科 缺 考, 以 零 分 計 算 並 喪 失 錄 取 資 格 ( 二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 報 名 表 :( 勿 裝 訂 ) (1) 在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自 行 下 載 列 印 後, 請 核 對 並 於 報 名 表 上 親 自 簽 名 (2) 考 生 聯 絡 電 話 通 訊 地 址 電 子 郵 件 信 箱 等 基 本 資 料 請 詳 實 正 確 填 寫, 以 便 即 時 通 知 各 項 訊 息 如 因 填 寫 錯 誤 以 致 無 法 聯 絡 ( 含 試 務 查 詢 ), 應 自 行 負 責 以 上 基 本 資 料 如 有 異 動, 請 填 妥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異 動 表 ( 附 件 三 ) 寄 送 或 傳 真 本 校 2. 學 歷 ( 力 ) 證 件 ( 學 位 證 書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 (1)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者 ( 非 應 屆 生 ), 應 繳 交 學 士 學 位 畢 業 證 書 影 本 (2)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之 應 屆 畢 業 生, 應 繳 交 當 學 期 (104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 已 蓋 註 冊 章 ( 必 須 清 晰 可 辨 ) 之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本 ; 得 提 前 畢 業 之 學 生, 應 繳 交 所 屬 學 校 教 務 處 開 具 之 應 屆 畢 業 證 明, 惟 錄 取 後 應 於 報 到 時 補 繳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否 則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3)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依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 如 附 錄 二 ) 規 定 繳 交 相 關 證 件 影 本 但 依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認 定 標 準 第 七 條 專 業 領 域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之 資 格 報 考 者, 報 名 時 並 須 於 填 寫 附 件 十 一 及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影 本 (4) 持 外 國 學 歷 證 件 報 考 考 生 : 依 大 學 辦 理 國 外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 詳 見 附 錄 三 ) 及 教 育 部 規 定, 報 考 時 請 填 妥 切 結 書 ( 如 附 件 八 ) 並 檢 附 下 列 文 件 影 本, 錄 取 報 到 時 另 依 通 知 繳 交 正 本 : 1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影 本 1 份 ; 2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影 本 1 份 ; 3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影 本 1 份 ( 應 包 括 國 外 學 歷 修 業 之 起 迄 期 間 ) 以 上 文 件 未 經 同 意 不 受 理 補 繳, 英 文 文 字 以 外 之 國 外 學 歷, 應 檢 附 經 公 證 之 中 文 譯 本 1 份 未 依 規 定 驗 證 及 未 檢 附 中 文 譯 本 之 文 件, 視 同 不 合 格 件 國 外 學 歷 驗 證, 可 洽 外 交 部 領 事 事 務 局 驗 證 文 件 (02) 或 該 局 網 站 之 文 件 4

17 證 明 申 請 須 知 項 下 查 詢 (5)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香 港 各 院 校 學 生 : 應 繳 驗 教 育 部 驗 印 之 畢 業 證 書 或 由 學 校 所 發 附 核 准 入 學 學 籍 文 號 之 四 下 肄 業 證 明 影 本 ( 須 經 教 育 部 駐 港 代 表 加 蓋 印 信 ) (6) 持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應 考 者, 依 教 育 部 大 陸 地 區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 如 附 錄 四 ) 規 定 辦 理 3. 在 校 歷 年 成 績 單 : 大 學 ( 或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 在 校 學 業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乙 份, 符 合 提 前 畢 業 標 準 者, 請 附 在 校 中 文 歷 年 成 績 單 ( 凡 報 考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簡 章 分 則 有 規 定 者, 需 繳 交 ) 4. 在 校 成 績 名 次 證 明 書 ( 如 附 件 九 ): 依 簡 章 內 各 系 所 學 程 班 分 則 規 定 繳 交, 無 要 求 者 則 免 繳 ; 若 繳 交 成 績 單 已 含 名 次 者, 也 無 需 再 繳 交 5. 服 務 證 明 書 ( 如 附 件 六 ): 依 據 簡 章 各 系 所 學 程 班 之 規 定 檢 附 6. 師 長 推 薦 函 ( 如 附 件 十 ): 凡 報 考 系 所 學 程 班 簡 章 分 則 有 規 定 者, 需 繳 交 7. 其 他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 除 上 述 需 繳 交 文 件 資 料 外, 考 生 請 依 報 考 之 系 所 學 程 簡 章 分 則 規 定 需 繳 交 之 書 面 資 料, 自 行 檢 附 相 關 資 料 證 件 備 審 ( 如 研 究 計 畫 自 傳 或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證 照 作 品 等 ) 8.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 無 則 免 附 ) (1) 低 收 入 戶 或 中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 非 清 寒 證 明 ) 影 本 (2)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 繳 交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如 有 試 務 特 別 需 要, 並 於 空 白 處 註 明 需 協 助 事 項 (3) 退 費 申 請 表 ( 如 附 件 一 ): 符 合 伍 退 費 規 定 ( 頁 9) 條 件 欲 退 費 者, 需 繳 交 本 表 及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才 能 辦 理 退 費 (4) 考 生 資 料 需 造 字 者 : 考 生 基 本 資 料 如 需 另 行 造 字 處 理 者, 請 填 妥 考 生 需 造 字 資 料 表 ( 如 附 件 四 ) 寄 送 或 傳 真 至 本 校 處 理 註 1: 本 招 生 考 試, 採 先 考 試, 後 驗 證 方 式 辦 理, 錄 取 後 應 於 報 到 時 補 繳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否 則 取 消 入 學 資 格 註 2: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 自 備 ): 報 名 完 成 同 時 列 印 報 名 表 及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並 黏 貼 於 適 當 規 格 之 信 封 袋 上 ( 自 備 ), 以 便 正 確 分 類 報 名 表 件 及 系 所 學 程 審 查 資 料 文 件 請 依 封 面 所 列 順 序 ( 勾 選 項 目 ), 整 理 齊 全 並 夾 妥 裝 入 信 封 註 3: 報 名 費 繳 費 存 根, 除 申 請 退 費 填 寫 退 費 申 請 表 一 起 繳 交 外, 請 自 行 留 存 註 4: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所 繳 報 名 表 件 資 料 概 不 退 還 註 5: 考 生 身 分 或 報 考 系 所 學 程 另 有 其 他 規 定 者, 應 從 其 規 定 註 6: 考 生 特 別 注 意 : 書 面 審 查 資 料 項 目 為 考 科 之 ㄧ, 請 依 簡 章 各 系 所 學 程 之 規 定 繳 交 審 查 之 書 面 資 料 一 律 不 受 理 補 繳 增 列 更 改 或 抽 換 未 繳 交 者, 視 同 考 科 缺 考, 以 零 分 計 算 並 喪 失 錄 取 資 格 五 繳 件 方 式 ( 一 ) 通 訊 收 件 : 將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後 列 印 之 報 名 資 料 表 件 及 系 所 規 定 之 表 件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105 年 2 月 4 日 ( 星 期 四 ) 前, 寄 件 戳 章 為 憑 以 快 遞 或 掛 號 寄 送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老 埤 村 學 府 路 1 號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 收 ( 二 ) 現 場 收 件 :105 年 1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 至 105 年 2 月 4 日 ( 星 期 四 ) 上 班 時 間, 不 含 例 假 日 ( 只 收 件 不 審 核 ) 本 人 親 自 或 委 託 他 人 送 達 本 校 行 政 中 心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考 生 雖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寄 達 系 所 規 定 報 名 審 查 資 料, 但 並 未 完 成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者, 本 校 亦 不 受 理 報 名 報 考 考 生 學 歷 ( 力 ) 經 歷 資 格 之 認 定, 概 以 考 生 於 網 路 上 填 寫 資 料 為 依 據, 所 有 學 歷 ( 力 ) 經 歷 證 件, 均 於 辦 理 錄 取 報 到 時 查 驗 正 本 若 經 查 驗 與 網 路 上 填 寫 資 料 不 符 或 無 法 提 出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證 明 者, 則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錄 取 報 到 驗 證 時,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證 件, 請 詳 見 簡 章 規 定 肆 報 名 程 序 報 名 程 序 一. 報 名 方 式 二. 報 名 時 間 三.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重 點 說 明 1. 一 律 採 用 網 路 報 名 2. 確 認 是 否 應 寄 繳 報 名 資 料, 請 參 閱 六 網 路 報 名 期 間 :105 年 1 月 13 日 ( 星 期 三 )9:00 起 至 105 年 2 月 3( 星 期 三 )16: 30 止 1. 進 入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 本 校 首 頁 研 究 所 招 生 服 務 系 統 網 頁 5

18 四. 完 成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並 確 認 送 出 五.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與 繳 費 六. 確 認 是 否 應 寄 繳 報 名 資 料 七. 列 印 准 考 證 八. 2. 若 遇 有 罕 見 字 無 法 輸 入 或 顯 示 字 體, 請 填 具 考 生 需 造 字 資 料 ( 附 件 五 ), 傳 真 (08) 或 郵 寄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請 仔 細 閱 讀 並 確 認 同 意 網 路 報 名 權 益 說 明 後, 輸 入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與 報 考 系 所 ( 組 ),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完 成 無 誤 並 確 認 送 出 資 料 一 旦 送 出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撤 銷 報 名 退 費 或 更 改 報 考 系 所 組 別 身 分 別 選 考 科 目 完 成 報 名 資 料 填 寫, 取 得 繳 費 帳 號 繳 費 一 組 網 路 報 名 繳 費 帳 號, 僅 能 報 考 一 個 系 所 組 繳 費 方 式 請 參 考 參 之 三 : 報 名 費 用 1. 須 寄 繳 報 名 審 查 資 料 者, 請 參 考 參 之 四 報 考 應 繳 文 件 及 各 系 所 學 程 班 分 則 規 定 之 繳 交 資 料 2. 辦 理 方 式 : (1) 列 印 出 報 名 表 及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各 1 張 (2) 將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自 備 之 適 合 信 封 上 (3) 報 名 表 連 同 各 系 所 規 定 報 名 所 需 繳 交 相 關 表 件 或 證 明 文 件, 於 規 定 報 名 期 間 內, 平 放 裝 入 報 名 者 自 備 之 適 合 信 封 ( 黏 貼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 以 掛 號 郵 寄 :91201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老 埤 村 學 府 路 1 號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收 ( 以 交 寄 日 期 及 郵 戳 為 憑,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 如 指 定 繳 交 資 料 過 多, 請 將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封 面 黏 貼 於 包 裹 上, 一 次 寄 送 (4) 現 場 收 件 日 : 僅 收 取 上 述 報 名 表 件, 請 自 行 封 妥 報 名 信 封, 當 場 不 予 審 查 或 檢 查 報 名 表 件 (5) 不 論 錄 取 與 否, 所 繳 報 名 表 件 資 料 概 不 退 還 1. 准 考 證 列 印 系 統 開 放 日 期 :105 年 3 月 21 日 ( 星 期 一 )9:00 至 105 年 3 月 27 日 ( 星 期 日 )17:00 止 2. 列 印 准 考 證 網 址, 至 本 校 首 頁 研 究 所 招 生 服 務 系 統, 於 考 生 試 務 查 詢 中 的 報 名 進 度 查 詢, 點 選 底 下 的 准 考 證 列 印, 輸 入 考 生 身 分 證 字 號 及 出 生 年 月 日, 即 可 進 入 3. 准 考 證 須 妥 為 保 存, 如 有 毀 損 或 遺 失, 請 自 行 上 本 校 網 頁 列 印 若 於 考 試 當 天 遺 失, 請 於 考 試 開 始 前 向 試 務 中 心 申 請 補 發 考 生 申 請 補 發 應 攜 帶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唯 補 發 以 一 次 為 限 補 發 之 准 考 證 加 蓋 補 發 字 樣, 以 玆 識 別 4. 考 生 應 試 時, 應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本 ( 或 以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護 照 駕 照 或 附 有 照 片 之 健 保 卡 正 本 代 替 ) 違 者 依 本 校 試 場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之 規 定 規 則 辦 理 5. 請 考 生 詳 閱 准 考 證 中 之 資 料, 如 有 錯 誤, 請 速 電 本 校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1. 有 關 申 請 退 費 之 金 額, 於 105 年 4 月 上 旬, 本 校 會 匯 入 考 生 所 提 供 之 本 人 金 融 帳 戶 2. 須 寄 繳 報 名 審 查 資 料 者, 雖 於 報 名 期 限 內 寄 達 系 所 規 定 報 名 審 查 資 料, 但 並 未 完 成 上 網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者, 本 校 亦 不 受 理 報 名 3. 為 免 考 生 權 益 受 損, 考 生 於 報 名 資 料 填 報 之 聯 絡 地 址 電 話 號 碼 請 小 心 輸 入 清 楚 無 誤, 以 免 無 法 聯 絡 4. 報 名 期 間 若 遇 任 何 問 題, 請 於 上 班 時 間 電 洽 :(08) 轉 6014 (08) (08) 本 校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伍 退 費 規 定 一 報 名 費 繳 費 完 成 後, 除 合 於 退 費 規 定 情 形 者 外, 其 他 因 個 人 因 素 致 不 得 報 考 或 自 行 放 棄 考 試 或 有 其 他 規 定 者, 已 繳 報 名 費 概 不 退 還 二 凡 有 以 下 退 費 情 事, 應 檢 具 證 明 於 規 定 限 期 內 申 請 退 費 項 次 退 費 情 事 退 費 額 度 申 請 期 限 學 歷 不 符 或 報 考 條 件 ( 如 工 作 年 資 ) 1 報 名 費 1/2 105 年 03 月 10 日 前 不 合 規 定 2 未 依 規 定 期 限 寄 送 資 料 逾 期 報 名 者 報 名 費 1/2 105 年 03 月 10 日 前 3 重 複 繳 交 報 名 費 全 額 105 年 03 月 10 日 前 4 因 重 大 事 故 ( 人 力 無 法 抗 拒 災 害 或 傷 病 住 院 等 ) 無 法 參 加 考 試 ( 面 試 ) 者 6 全 額 1. 需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2. 自 原 因 發 生 日 起 至 考 試 ( 面 試 ) 前 1 日

19 5 本 校 變 更 考 試 ( 面 試 ) 日 程 致 無 法 參 自 考 試 ( 面 試 ) 日 期 變 動 公 告 日 全 額 加 考 試 ( 面 試 ) 起 至 考 試 ( 面 試 ) 前 1 日 6 低 收 入 戶 之 考 生 全 額 請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申 請 7 中 低 收 入 戶 之 考 生 報 名 費 30% 請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申 請 8 繳 費 報 考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甄 試 與 碩 士 班 招 生 考 試 ( 符 合 優 待 條 件 者 ) 全 額 請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申 請 9 報 考 二 個 ( 含 ) 以 上 系 所 學 程 班 組, 均 無 缺 考 者, 優 待 所 報 考 之 其 中 全 額 請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申 請 一 系 所 學 程 班 組 報 名 費 用 三 填 妥 退 費 申 請 表 ( 附 件 一 ) 後, 連 同 應 附 證 明 文 件 ( 不 予 退 還 )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以 掛 號 寄 送 至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 未 依 規 定 辦 理 者, 不 予 退 費 四 以 上 退 費 程 序, 因 採 整 批 作 業 方 式 且 相 關 部 門 必 須 完 成 審 查 始 得 退 費, 時 程 較 長, 請 耐 心 等 候 敬 請 審 慎 辦 理 轉 帳, 以 避 免 徒 增 作 業 陸 報 名 注 意 事 項 一 考 生 完 成 網 路 報 名 程 序 後, 請 務 必 依 簡 章 參 之 四 : 報 考 應 繳 文 件 備 齊 所 需 檢 附 之 相 關 文 件, 以 掛 號 寄 送 至 本 校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或 於 指 定 時 地 內 送 交 本 校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本 校 不 受 理 未 經 通 知 補 正 之 補 件 ( 如 報 考 資 格 經 審 查 符 合 者, 仍 可 參 加 考 試, 惟 可 能 影 響 書 面 審 查 成 績 ) 二 考 生 報 考 之 系 所 如 有 選 考 科 目 者, 應 於 網 路 報 名 填 寫 報 名 資 料 時 謹 慎 考 慮 後 選 定, 一 經 選 定 確 認 送 出 後, 即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更 改 選 考 科 目 三 在 職 生 公 費 生 及 有 實 習 或 服 務 規 定 者 如 具 有 師 範 院 校 公 費 生 軍 警 院 校 生 現 役 ( 含 義 務 役 ) 軍 人 警 察 現 職 學 校 教 師 等 身 分 人 員, 能 否 報 考 及 入 學 就 讀, 悉 由 隸 屬 機 關 規 範, 考 生 須 依 隸 屬 機 關 及 有 關 法 規 之 規 定 辦 理 手 續, 取 得 正 式 核 准 如 未 經 核 准 而 逕 行 報 考 者, 錄 取 後 發 生 無 法 入 學 就 讀 問 題, 概 由 考 生 自 負 責 任 四 取 得 准 考 證 之 考 生, 得 自 行 前 往 兵 役 單 位 申 請 兵 役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有 關 服 役 事 項, 請 自 行 查 詢 緩 徵 法 規 及 限 制 因 尚 未 服 畢 兵 役, 在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至 考 試 舉 行 前, 如 受 役 政 單 位 徵 集 入 伍 服 役, 應 自 動 放 棄 參 加 本 次 考 試 之 權 利, 亦 不 得 要 求 退 還 所 繳 交 之 報 名 費 五 依 據 教 育 部 91 年 8 月 13 日 台 (91) 技 ( 二 ) 字 第 號 函 示 : 為 擴 展 農 業 經 營 者 能 有 接 受 再 教 育 的 機 會 和 管 道, 考 生 若 符 合 為 農 會 會 員 者 或 參 加 農 民 保 險 之 被 保 險 人, 即 可 視 為 自 耕 農 之 在 職 證 明 六 轉 學 生 除 應 附 在 學 成 績 單 外, 須 再 繳 交 轉 學 前 就 讀 學 校 之 歷 年 成 績 單 七 本 招 生 考 試 錄 取 生 報 到 時, 應 持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之 證 件, 至 錄 取 之 系 所 辦 理 報 到 報 到 時 若 未 能 繳 交 應 繳 資 格 之 證 件 者, 應 切 結 於 一 定 期 限 內 補 繳, 逾 期 仍 未 繳 交 者, 即 以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論 八 報 考 人 所 繳 在 職 身 分 經 歷 及 年 資 證 明 文 件, 經 查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假 借 冒 用 不 實 等 情 事, 錄 取 後 未 入 學 者, 取 消 其 錄 取 資 格 ; 已 入 學 者, 撤 銷 其 學 籍, 並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 畢 業 後 始 察 覺 者, 除 依 法 追 繳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公 告 撤 銷 其 畢 業 資 格 九 身 心 障 礙 考 生 如 需 在 考 場 設 備 上 給 予 方 便 時, 請 事 先 向 本 校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申 請, 並 於 報 名 時 檢 附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影 本 十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考 者, 經 錄 取 入 學 後, 得 視 其 學 業 背 景 加 修 部 分 大 學 部 基 礎 學 科 十 一 以 應 屆 畢 業 生 身 分 報 考 並 經 錄 取 者, 如 因 故 無 法 於 註 冊 入 學 前 補 繳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即 註 銷 其 入 學 資 格 十 二 經 錄 取 之 新 生, 請 依 兵 役 法 及 其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緩 徵 及 儘 後 召 集 作 業 十 三 考 生 應 試 所 需 之 文 具, 如 橡 皮 擦 無 文 字 墊 板 尺 手 錶 修 正 液 等, 請 事 先 自 行 準 備 ; 電 子 計 算 器 視 考 科 需 要, 由 試 務 中 心 統 一 提 供, 考 試 結 束 後 收 回, 考 生 不 得 自 備 電 子 計 算 器 應 試, 違 者 依 本 校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十 四 考 生 對 試 卷 評 分 如 有 疑 義 部 分, 須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向 本 校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複 查 申 請,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將 於 收 件 後 3 日 內 查 明 函 復 考 生, 以 維 護 考 生 權 益 十 五 本 碩 士 班 暨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考 試 錄 取 者, 除 因 重 病 服 役 或 特 殊 事 故 ( 由 本 校 認 7

20 定 ) 不 能 按 時 入 學 者, 一 律 不 得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十 六 錄 取 生 經 註 冊 入 學 後, 其 修 業 畢 業 有 關 事 項, 悉 依 本 校 學 則 及 錄 取 系 所 之 規 定 辦 理 十 七 本 招 生 簡 章 如 有 其 他 未 盡 事 宜 者, 悉 依 各 有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及 本 校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之 決 議 辦 理 柒 准 考 證 列 印 一 105 年 3 月 21 日 ( 星 期 一 )9:00 至 105 年 3 月 27 日 ( 星 期 日 )17:00 開 放 網 頁 列 印 准 考 證 作 業 途 徑 : 考 生 須 至 本 校 首 頁 研 究 所 招 生 服 務 系 統, 於 考 生 試 務 查 詢 中 的 報 名 進 度 查 詢, 點 選 底 下 的 准 考 證 列 印, 輸 入 考 生 身 分 證 字 號 及 出 生 年 月 日, 即 可 進 入 二 考 生 應 詳 加 核 對 內 容, 若 有 錯 誤 者, 請 務 必 來 電 向 本 校 辦 理 更 正 並 確 認 ( 不 受 理 變 更 報 考 所 系 組 別 或 考 科 ) 洽 詢 電 話 : 轉 分 機 6014 林 國 章 先 生 三 考 生 應 攜 帶 准 考 證 及 附 有 相 片 及 身 分 證 號 之 身 分 證 件 入 場 應 試, 如 未 帶 證 件 致 延 誤 進 場 時 間, 依 本 校 試 場 規 則 及 違 規 處 理 辦 法 ( 附 錄 5) 處 理, 予 以 扣 分 四 試 場 公 告 : 筆 試 試 場 及 座 位 分 配 表 於 105 年 3 月 25 日 ( 星 期 五 )14:00 公 告 在 本 校 招 生 訊 息 網 站 ( 考 前 1 天 在 校 門 口 及 工 學 院 公 告 ) 五 考 試 期 間 如 遇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如 颱 風 地 震 重 大 疫 情 等 不 可 抗 力 之 情 事 而 須 延 期 時, 除 在 本 校 公 布 外, 並 在 電 視 台 及 廣 播 電 台 發 布 訊 息, 不 個 別 通 知 捌 考 試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一 筆 試 : ( 一 ) 筆 試 日 期 :105 年 3 月 26 日 ( 星 期 六 ) ( 二 ) 筆 試 地 點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 屏 東 縣 內 埔 鄉 老 埤 村 學 府 路 1 號 ) ( 三 ) 筆 試 時 間 : 請 參 閱 下 方 表 列 所 別 身 份 別 組 別 碩 士 班 考 試 農 園 生 產 系 一 般 生 不 分 組 植 物 生 理 學 生 物 科 技 系 植 物 醫 學 系 食 品 科 學 系 一 般 生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9:50 10:00~11:30 13:00~14:30 備 預 備 鈴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註 作 物 學 ( 含 園 藝 學 及 農 藝 學 ) 甲 組 生 物 化 學 --- 乙 組 生 物 學 --- 不 分 組 植 物 醫 學 ( 含 農 業 昆 蟲 植 物 病 理 雜 草 管 理 ) 或 普 通 生 態 學 2 選 不 分 組 食 品 加 工 食 品 化 學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一 般 生 不 分 組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概 論 --- 車 輛 工 程 系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一 般 生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不 分 組 8 工 程 數 學 ( 常 微 分 方 程 拉 普 拉 斯 轉 換 線 性 代 數 傅 立 葉 級 數 ) 管 理 學 生 物 學 工 程 數 學 ( 常 微 分 方 程 拉 普 拉 斯 轉 換 線 性 代 數 傅 立 葉 級 數 ) 3 選

21 所 別 身 份 別 組 別 9:50 10:00~11:30 13:00~14:30 備 預 備 鈴 第 一 節 第 二 節 註 農 企 業 管 理 系 一 般 生 不 分 組 管 理 學 --- 企 業 管 理 系 一 般 生 不 分 組 管 理 學 經 濟 學 或 微 積 分 3 選 1 時 尚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一 般 生 不 分 組 設 計 概 論 客 家 文 化 產 業 研 究 所 一 般 生 不 分 組 客 家 文 化 產 業 概 論 --- 幼 兒 保 育 系 一 般 生 不 分 組 教 保 理 論 與 實 務 --- 社 會 工 作 系 獸 醫 學 系 動 物 疫 苗 科 技 研 究 所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研 究 所 一 般 生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獸 醫 臨 床 組 生 物 醫 學 組 社 會 工 作 ( 直 接 服 務 間 接 服 務 ) --- 獸 醫 病 理 學 --- 生 物 化 學 --- 不 分 組 生 物 化 學 --- 不 分 組 保 育 生 物 學 生 態 學 二 口 試 : ( 一 ) 口 試 日 期 : 1. 碩 士 班 :105 年 3 月 26 日 ( 星 期 六 ), 各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班 得 視 報 考 考 生 人 數 多 寡, 自 行 以 書 面 電 話 或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考 生 2.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105 年 3 月 27 日 ( 星 期 日 ), 各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班 得 視 報 考 考 生 人 數 多 寡, 自 行 以 書 面 電 話 或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考 生 ( 二 ) 口 試 時 間 : 上 午 09:00 報 到 ( 各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班 另 有 規 定 者, 依 其 規 定 ) ( 三 ) 口 試 地 點 : 本 校 各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班 館 舉 行 ( 依 各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班 指 定, 詳 閱 本 校 105 年 3 月 23 日 招 生 資 訊 網 公 告 ) ( 四 )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考 生 應 試 所 需 之 文 具 或 物 品 依 各 招 生 系 所 學 程 班 規 定 辦 理 ( 五 ) 口 試 之 系 所 學 程 班 : 1. 碩 士 班 : (1) 農 學 院 : 森 林 系 水 產 養 殖 系 動 物 科 學 與 畜 產 系 木 材 科 學 與 設 計 系 (2) 工 學 院 :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機 械 工 程 系 土 木 工 程 系 水 土 保 持 系 生 物 機 電 工 程 系 (3) 管 理 學 院 : 景 觀 暨 遊 憩 管 理 研 究 所 資 訊 管 理 系 工 業 管 理 系 餐 旅 管 理 系 (4)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院 :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應 用 外 語 系 休 閒 運 動 健 康 系 (5) 國 際 學 院 : 熱 帶 農 業 暨 國 際 合 作 系 食 品 科 學 國 際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土 壤 與 水 工 程 國 際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農 企 業 管 理 國 際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6) 獸 醫 學 院 : 觀 賞 魚 科 技 國 際 學 位 專 班 2.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1) 農 學 院 : 農 園 生 產 系 動 物 科 學 與 畜 產 系 食 品 生 技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2) 工 學 院 : 機 械 工 程 系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土 木 工 程 系 ( 屏 東 班 及 台 東 班 ) (3) 管 理 學 院 : 高 階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農 9

22 企 業 管 理 系 ( 屏 東 班 及 花 蓮 班 ) 資 訊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工 業 管 理 系 (4)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院 :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休 閒 運 動 健 康 系 (5) 獸 醫 學 院 : 獸 醫 學 系 玖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一 各 考 試 科 目 均 以 100 分 為 滿 分, 以 各 科 目 成 績 乘 以 該 科 目 佔 總 成 績 比 例 之 總 分 合 計 為 總 成 績 各 科 成 績 總 分 均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以 下 第 2 位, 第 3 位 四 捨 五 入 二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 依 本 招 生 簡 章 中 各 系 ( 所 學 程 班 組 ) 之 規 定 三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之 參 酌 順 序 : 依 本 招 生 簡 章 中 各 系 所 之 規 定 四 管 理 學 ( 農 企 業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等 採 用 同 一 試 題 ); 生 物 化 學 ( 獸 醫 學 系 生 物 醫 學 組 動 物 疫 苗 科 技 究 所 生 物 科 技 系 甲 組 等 採 用 同 一 試 題 ); 工 程 數 學 ( 車 輛 工 程 系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等 採 用 同 一 試 題 ); 生 物 學 ( 生 物 科 技 系 乙 組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等 採 用 同 一 試 題 ), 凡 報 考 不 同 系 所 組 同 考 科 採 同 一 份 試 題 之 考 生, 只 作 答 1 份 試 卷, 該 科 成 績 同 時 於 所 報 考 系 所 組 採 計 拾 成 績 單 列 印 及 成 績 複 查 一 開 放 列 印 時 間 : 自 105 年 4 月 12 日 ( 星 期 二 )9:00 起 至 105 年 5 月 27 日 ( 星 期 五 )16:00 止, 開 放 系 統 供 考 生 自 行 列 印 成 績 單 二 列 印 程 序 : ( 一 ) 考 生 須 至 本 校 首 頁 研 究 所 招 生 服 務 系 統, 於 考 生 試 務 查 詢 中 的 考 生 綜 合 查 詢, 點 選 底 下 成 績 單 列 印, 輸 入 考 生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及 准 考 證 號 碼, 即 可 進 入 ( 二 ) 成 績 單 列 印 之 紙 張 以 A4 之 白 色 影 印 紙 為 宜 三 成 績 複 查 方 式 : 開 放 系 統 供 考 生 自 行 列 印 成 績 單 時, 亦 同 時 開 始 受 理 成 績 複 查 作 業, 考 生 若 對 成 績 有 疑 問, 請 於 105 年 4 月 14 日 ( 星 期 四 ) 前 ( 寄 件 郵 戳 為 憑 ), 檢 附 複 查 費 匯 票 ( 每 一 複 查 考 科 新 台 幣 50 元 ; 匯 票 受 款 人 :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 自 網 路 報 名 系 統 列 印 之 成 績 單 及 招 生 簡 章 內 所 附 之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表 ( 附 件 二 ), 並 附 上 貼 足 掛 號 郵 資 之 回 郵 信 封 1 個, 寄 送 至 本 校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逾 期 概 不 受 理 四 申 請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複 查 成 績 以 複 查 成 績 是 否 加 總 錯 誤 答 案 是 否 漏 閱 及 成 績 登 錄 是 否 錯 誤 為 範 圍, 不 得 提 出 資 料 重 審 或 試 卷 重 閱, 亦 不 得 要 求 檢 視 或 影 印 試 卷 五 複 查 結 果 若 因 增 減 分 數 致 錄 取 情 形 有 所 異 動, 申 請 複 查 之 考 生 不 得 提 出 異 議 拾 壹 錄 取 一 各 系 ( 所 學 程 班 組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及 實 際 錄 取 名 額, 由 本 校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視 考 生 考 試 成 績 決 定 之, 若 考 生 總 成 績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雖 有 名 額, 亦 得 不 足 額 錄 取 二 同 一 系 ( 所 學 程 班 組 ) 內 招 收 之 一 般 生 或 在 職 生, 若 分 別 有 考 生 報 考, 且 報 考 人 數 均 達 招 生 名 額 以 上 ( 含 ) 時, 應 就 一 般 生 與 在 職 生 分 別 訂 定 錄 取 標 準 分 別 錄 取, 招 生 名 額 不 得 互 相 流 用 ; 一 般 生 或 在 職 生 有 一 方 到 考 人 數 未 達 公 告 招 生 名 額, 或 總 成 績 未 達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之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時, 其 缺 額 得 互 相 流 用 惟 各 系 ( 所 學 程 班 組 )) 一 般 生 及 在 職 生 之 考 試 科 目 或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不 相 同 時, 招 生 名 額 不 得 互 相 流 用 三 同 系 ( 所 學 程 班 ) 但 不 同 組 別 的 一 般 生 或 在 職 生 遇 缺 額 時, 招 生 名 額 得 互 相 流 用 四 各 系 ( 所 學 程 班 組 ) 考 生 應 試 科 目 中 有 一 科 成 績 為 0 分 或 缺 考 者, 總 成 績 雖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亦 不 予 錄 取 五 錄 取 生 依 總 成 績 高 低 排 列 名 次, 最 後 一 名 若 有 2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並 依 招 生 簡 章 中 各 系 ( 所 學 程 班 組 ) 訂 定 之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排 列 比 較 後, 以 分 數 較 高 者 優 先 錄 取 若 最 後 結 果 仍 相 同 時, 則 由 錄 取 系 所 參 酌 考 生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參 酌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 以 決 定 錄 取 順 序 10

23 六 本 招 生 考 試 得 列 備 取 生, 正 取 生 報 到 後, 遇 缺 額 時, 得 於 本 校 招 生 簡 章 規 定 之 備 取 生 報 到 期 限 截 止 前, 以 備 取 生 遞 補 至 原 公 告 招 生 名 額 為 止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錄 取 生 於 報 到 結 束 後 之 缺 額, 得 在 本 次 招 生 考 試 補 足 拾 貳 放 榜 ( 錄 取 榜 單 公 告 ) 一 放 榜 時 間 :105 年 4 月 21 日 ( 星 期 四 )14:00 前 網 路 公 告 錄 取 名 單, 紙 本 榜 單 同 時 公 告 於 本 校 行 政 中 心 教 務 處 公 布 欄, 並 得 視 實 際 作 業 情 況, 予 以 提 前 或 延 後 公 告 二 榜 單 查 詢 : 1. 網 路 查 詢 : 本 校 首 頁 招 生 專 區 研 究 所 招 生 (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2. 專 線 查 詢 :(08) 拾 參 列 印 錄 取 ( 含 備 取 ) 通 知 單 錄 取 生 ( 含 正 取 生 及 備 取 生 ) 之 錄 取 及 備 取 通 知 單, 請 考 生 於 系 統 開 放 列 印 之 時 間 內 自 行 上 網 列 印, 本 校 不 再 另 行 個 別 寄 發 錄 取 及 備 取 通 知 單 一 列 印 時 間 : ( 一 ) 錄 取 ( 含 備 取 ) 通 知 單 列 印 時 間 : 自 105 年 4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9:00 起 至 105 年 5 月 9 日 ( 星 期 一 )17:00 止, 開 放 系 統 供 錄 取 考 生 自 行 上 網 列 印 錄 取 ( 含 備 取 ) 通 知 單, 本 校 不 再 另 行 個 別 寄 發 錄 取 ( 含 備 取 ) 通 知 單 ( 二 ) 備 取 遞 補 錄 取 通 知 單 列 印 時 間 : 自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08:00 起 至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正 式 上 課 日 止 含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開 放 系 統 供 備 取 生 自 行 上 網 列 印 備 取 遞 補 錄 取 通 知 單, 本 校 不 再 另 行 個 別 寄 發 備 取 遞 補 錄 取 通 知 單 二 列 印 程 序 : ( 一 ) 錄 取 ( 含 備 取 ) 通 知 單 列 印 程 序 : 1. 考 生 須 至 本 校 首 頁 研 究 所 招 生 服 務 系 統, 於 考 生 試 務 查 詢 中 的 考 生 綜 合 查 詢, 點 選 底 下 列 印 錄 取 ( 含 備 取 ) 通 知 單, 輸 入 考 生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及 准 考 證 號 碼, 即 可 進 入 2. 錄 取 ( 含 備 取 ) 通 知 單 列 印 之 紙 張 以 A4 之 白 色 影 印 紙 為 宜 ( 二 ) 備 取 遞 補 錄 取 通 知 單 列 印 程 序 : 1. 考 生 須 至 本 校 首 頁 研 究 所 招 生 服 務 系 統, 於 考 生 試 務 查 詢 中 的 考 生 綜 合 查 詢, 點 選 底 下 列 印 備 取 遞 補 錄 取 通 知 單, 輸 入 考 生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及 准 考 證 號 碼, 即 可 進 入 2. 備 取 遞 補 錄 取 通 知 單 列 印 之 紙 張 以 A4 之 白 色 影 印 紙 為 宜 拾 肆 報 到 注 意 事 項 一 本 校 為 便 利 考 生 報 考 作 業, 採 報 到 後 繳 驗 學 歷 ( 力 ) 證 件 方 式, 考 生 錄 取 後, 須 持 與 報 名 登 載 相 符 且 合 於 相 關 法 規 之 學 歷 ( 力 ) 證 件 文 件 正 本, 經 查 驗 無 誤 後 始 准 註 冊 入 學 各 項 登 載 資 料 或 應 繳 證 件 如 有 偽 造 變 造 冒 用 不 實 等 情 事, 一 經 查 獲 即 撤 銷 學 籍, 不 發 給 任 何 就 讀 有 關 證 明, 並 應 負 法 律 責 任 如 於 畢 業 後 始 被 查 獲 者, 除 勒 令 繳 銷 其 學 位 證 書 外, 並 公 告 取 消 其 畢 業 資 格 如 有 報 考 資 格 不 合 格 而 錄 取 者, 仍 依 相 關 規 定 撤 銷 錄 取 資 格, 與 是 否 准 予 報 考 或 錄 取 無 關 二 錄 取 生 請 依 規 定 之 方 式 及 時 間 辦 理 報 到 已 畢 業 者 應 繳 交 學 位 證 書 正 本,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尚 未 取 得 學 位 證 書 者, 另 填 具 補 繳 學 位 證 書 切 結 書, 並 應 於 切 結 書 期 限 內 自 行 補 繳 逾 期 未 完 成 報 到 程 序, 即 視 為 自 願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本 校 逕 以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不 得 異 議 三 持 外 國 學 歷 證 件 報 考 錄 取 生, 應 於 報 到 時 繳 驗 以 下 證 件 正 本 : ( 一 )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 二 ) 經 我 國 駐 外 館 處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 三 ) 入 出 國 主 管 機 關 核 發 之 入 出 國 紀 錄 ( 四 ) 授 權 本 校 代 理 複 驗 國 外 學 歷 相 關 證 件 之 授 權 書 四 錄 取 考 生 如 聲 明 放 棄 入 學 資 格 後, 不 得 再 申 請 回 復 入 學 資 格 五 錄 取 之 新 生, 因 重 病 服 役 或 特 殊 事 故 ( 由 本 校 認 定 ) 不 能 按 時 入 學 者, 應 申 請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六 各 系 所 學 程 班 如 有 其 他 報 到 規 定 及 註 冊 入 學 如 應 修 及 加 修 學 分 科 目 畢 業 資 11

24 格 等 事 項, 悉 依 各 系 所 學 程 班 規 定 辦 理 七 考 生 報 考 二 個 ( 含 ) 以 上 系 所 學 程 班 組, 如 獲 二 個 ( 含 ) 以 上 系 所 學 程 班 組 錄 取, 限 擇 一 辦 理 報 到 拾 伍 報 到 一 正 取 生 報 到 : ( 一 ) 自 105 年 4 月 22 日 ( 星 期 五 ) 起 至 105 年 5 月 9 日 ( 星 期 一 ) 止, 各 系 所 之 正 取 生 應 在 本 校 規 定 之 報 到 時 間 內, 持 錄 取 通 知 單 親 自 ( 或 委 託 他 人 ) 向 錄 取 之 系 所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並 繳 驗 國 民 身 分 證 及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或 學 生 證 正 本 ( 二 ) 正 取 生 未 依 本 簡 章 規 定 時 間 辦 理 報 到 者, 視 為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本 校 不 再 另 行 書 面 或 電 話 通 知, 考 生 事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補 報 到 二 備 取 生 報 到 : ( 一 ) 自 105 年 5 月 10 日 ( 星 期 二 ) 起 至 105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正 式 上 課 日 止 含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各 系 所 學 程 班 之 備 取 生, 由 錄 取 系 所 學 程 班 依 其 總 成 績 高 低 順 序, 依 序 以 書 面 電 話 或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遞 補 報 到 備 取 生 應 依 系 所 學 程 班 通 知 之 報 到 時 間, 持 備 取 遞 補 錄 取 通 知 單 親 自 ( 或 委 託 他 人 ) 向 錄 取 之 系 所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並 繳 驗 國 民 身 分 證 及 畢 業 證 書 正 本 或 學 生 證 正 本 ( 二 ) 遞 補 上 之 備 取 生, 應 自 接 獲 錄 取 系 所 書 面 電 話 或 電 子 郵 件 通 知 之 次 日 起 2 天 內 辦 理 報 到, 逾 期 視 為 自 願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其 缺 額 另 由 系 所 通 知 其 他 備 取 生 遞 補,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三 報 到 時, 應 屆 畢 業 生 尚 未 取 得 學 位 證 書 者, 應 填 寫 補 繳 學 位 證 書 正 本 之 切 結 書 四 碩 士 班 在 職 生 於 錄 取 報 到 時, 須 繳 交 由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在 職 人 員 進 修 同 意 書 ( 附 件 七 ) 拾 陸 招 生 紛 爭 ( 申 訴 ) 處 理 程 序 一 考 生 如 對 招 生 事 宜 有 疑 義 時, 應 於 本 校 錄 取 名 單 公 告 之 次 日 起 10 日 內 105 年 5 月 1 日 ( 星 期 一 ) 前 備 齊 相 關 資 料, 由 考 生 本 人 向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申 訴 ( 寄 件 郵 戳 為 憑 ) 本 校 自 受 理 申 訴 案 件 之 日 起, 應 於 1 個 月 內 召 開 招 生 委 員 會 ( 或 專 案 小 組 會 議 ) 討 論 決 定 函 復 申 訴 人, 並 告 知 申 訴 人 行 政 救 濟 程 序 二 申 訴 書 內 容 應 寫 明 申 訴 人 姓 名 報 考 系 ( 所 ) 組 別 准 考 證 號 碼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及 詳 細 申 訴 事 由 等, 於 本 校 規 定 之 申 訴 期 限 內, 以 掛 號 寄 送 至 本 校 研 究 所 招 生 委 員 會, 逾 期 不 予 受 理 拾 柒 學 雜 費 收 取 方 式 及 標 準 ( 以 104 學 年 度 收 費 標 準 供 參 考 ) 一 繳 費 分 兩 階 段 : 註 冊 時 先 繳 交 學 雜 費 基 數, 俟 加 退 選 確 定 後, 再 依 個 人 所 選 之 學 分 數 繳 交 學 分 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繳 費, 依 本 校 進 修 推 廣 部 之 規 定 辦 理 二 104 學 年 度 參 考 標 準 ( 僅 供 參 考,105 學 年 度 收 費 標 準 依 教 育 部 實 際 核 定 為 準 ) 學 雜 費 基 數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調 幅 10% 以 下 計 算 學 院 別 學 雜 費 基 數 學 分 費 農 學 院 國 際 學 院 獸 醫 學 院 13,250 元 1,610 元 工 學 院 13,740 元 1,610 元 管 理 學 院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學 院 11,460 元 1,610 元 註 : 研 究 生 修 讀 本 校 研 究 所 0 學 分 之 課 程, 不 論 授 課 時 數, 一 律 以 1 學 分 收 費 ; 修 讀 本 校 大 學 部 課 程, 學 分 費 依 大 學 部 標 準 收 取, 修 讀 大 學 部 開 設 之 0 學 分 課 程, 以 實 際 授 課 時 數 收 取 學 分 費 三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係 配 合 教 育 部 回 流 教 育 政 策, 以 自 給 自 足 為 原 則, 故 學 雜 費 基 數 比 照 本 校 各 在 職 專 班 所 屬 學 院 收 費, 每 一 學 分 費 新 台 幣 4,850 元 四 本 校 農 企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花 蓮 班 及 土 木 工 程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台 東 班, 因 教 師 授 課 成 本 較 高, 每 一 學 分 收 費 為 新 台 幣 6,000 元 整 12

25 拾 捌 日 間 碩 士 班 招 生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及 相 關 規 定 一 農 學 院 ( 一 ) 農 園 生 產 系 系 所 班 別 農 園 生 產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組 別 身 分 別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1. 植 物 生 理 學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14 名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作 物 學 ( 含 園 藝 學 及 農 藝 學 ) 50% 2 50% 同 分 參 除 依 教 育 部 同 等 學 力 之 規 定 外, 得 依 考 生 在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且 具 有 下 列 事 蹟 一 至 多 項 者 : 1. 曾 獲 頒 大 學 相 關 榮 譽 學 位 者 2. 曾 獲 個 人 專 業 領 域 之 相 關 國 內 外 重 要 競 賽 獎 項 前 三 名 次 者 3. 曾 擔 任 農 會 總 幹 事 4 年 以 上, 或 農 會 幹 部 6 年 以 上 4.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資 歷 5 年 以 上 5. 經 政 府 立 案, 且 員 工 人 數 20 人 以 上 之 農 業 生 產 休 閒 相 關 產 業 負 責 人 1 13

26 ( 二 ) 森 林 系 系 所 班 別 森 林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140 組 別 身 分 別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10 名 1. 口 試 60% 1 成 績 採 同 分 參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40% 2 1. 報 名 表 2.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 需 有 成 績 排 名 百 分 比 ) 3. 研 究 計 畫 書 ( 題 目 前 言 目 的 方 法 預 期 成 果 及 參 考 文 獻 等 ) 4. 自 傳 及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著 作 師 長 推 薦 函 等 ) ( 一 )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畢 業 資 格 應 符 合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始 得 授 予 碩 士 學 位 證 書 : 1. 修 畢 規 定 課 程 及 應 修 學 分 數 2. 通 過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並 依 規 定 繳 交 畢 業 論 文 3. 英 語 能 力 須 符 合 至 少 下 列 其 一 規 定 : (1)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或 同 等 級 英 文 檢 定 考 試 (2) 修 畢 本 系 認 可 之 2 學 分 英 文 課 程 欲 修 習 本 系 規 定 之 2 學 分 英 文 課 程, 須 至 少 參 加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 或 同 等 級 英 檢 ) 一 次 以 上 測 驗 而 未 通 過 者 惟 此 2 學 分 英 文 課 程, 不 列 入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之 計 算 ( 二 ) 森 林 系 專 業 領 域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其 資 格 條 件, 考 生 在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且 具 有 下 列 事 蹟 一 至 多 項 者 : (1) 曾 獲 頒 大 學 相 關 榮 譽 學 位 者 (2)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負 責 人 (3) 資 本 額 二 千 萬 以 上 公 司 負 責 人 (4) 曾 獲 個 人 專 業 領 域 之 相 關 國 內 外 重 要 競 賽 與 成 就 獎 項 者 (5) 其 他 對 國 家 社 會 人 類 福 祉 有 具 體 卓 越 貢 獻 者 14

27 ( 三 ) 水 產 養 殖 系 系 所 班 別 水 產 養 殖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分 機 6230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7 名 考 試 科 目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成 績 採 計 50% 同 分 參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50% 2 1. 報 名 表 2.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 需 有 成 績 排 名 百 分 比 ) 3. 研 究 計 畫 書 ( 題 目 前 言 目 的 方 法 預 期 成 果 及 參 考 文 獻 等 ) 4. 自 傳 及 相 關 能 力 ( 證 照 競 賽 成 果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著 作 或 其 他 有 利 審 查 資 料 等 ) 1 備 註 專 業 領 域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其 資 格 條 件, 考 生 在 專 業 領 域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且 具 有 下 列 事 蹟 一 至 多 項 者 : 1. 曾 獲 頒 大 學 相 關 榮 譽 學 位 者 2. 曾 擔 任 農 會 總 幹 事 4 年 以 上, 或 農 會 幹 部 6 年 以 上 3.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負 責 人 4. 資 本 額 500 萬 以 上 公 司 負 責 人 5. 曾 獲 頒 個 人 專 業 領 域 之 相 關 國 內 外 重 要 競 賽 與 成 就 獎 項 者 6. 其 他 對 國 家 社 會 人 類 福 祉 有 具 體 卓 越 貢 獻 者 7. 曾 獲 專 業 領 域 之 國 內 外 技 能 檢 定 乙 級 合 格 以 上 者 或 重 要 國 際 競 賽 獲 獎 者, 並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2 年 以 上 表 現 優 異 8. 其 他 卓 越 事 蹟, 經 系 所 認 可 者 15

28 ( 四 ) 動 物 科 學 與 畜 產 系 系 所 班 別 動 物 科 學 與 畜 產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6189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9 名 1 名 考 試 科 目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50% 2 50% 同 分 參 1. 報 名 表 2.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3. 研 究 計 畫 書 4. 自 傳 及 其 他 相 關 能 力 證 明 ( 校 外 實 習 師 長 推 薦 函 證 照 得 獎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著 作 科 技 部 學 生 專 題 研 究 等 ) 1. 符 合 報 考 資 格 考 生, 依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擇 優 一 般 生 至 多 5 名 免 予 口 試 直 接 錄 取, 其 餘 考 生 ( 含 在 職 生 ) 需 參 加 口 試 2. 於 大 學 部 未 曾 研 修 專 題 討 論 課 程 者, 需 於 第 一 學 年 ( 上 / 下 學 期 ) 研 修 本 系 大 學 部 專 題 討 論 相 關 課 程, 並 依 任 課 老 師 規 定 完 成 必 要 之 訓 練 後, 由 任 課 老 師 出 具 合 格 書 面 證 明 若 曾 於 大 學 部 修 讀 過 一 學 期 之 專 題 討 論 課 程 者, 需 於 第 一 學 年 內 完 成 一 學 期 之 本 系 大 學 部 專 題 討 論 相 關 課 程 後, 由 任 課 老 師 出 具 合 格 書 面 證 明 3. 動 物 科 學 與 畜 產 系 碩 士 班 專 業 領 域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其 資 格 條 件, 考 生 在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且 具 有 下 列 事 蹟 一 至 多 項 者 : (1) 領 有 畜 牧 場 登 記 或 畜 產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達 4 年 以 上 者 (2) 曾 獲 個 人 畜 產 專 業 相 關 領 域 之 國 內 外 重 要 獎 項 者 (3) 獲 頒 大 學 相 關 榮 譽 學 位 者 (4) 其 他 對 國 家 社 會 人 類 福 祉 有 具 體 卓 越 貢 獻 者 (5) 其 他 卓 越 事 蹟, 經 系 所 認 可 者 1 16

29 ( 五 ) 植 物 醫 學 系 系 所 班 別 植 物 醫 學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6161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7 名 1 名 考 試 科 目 下 列 考 試 科 目 中, 選 考 一 科 : 二 選 一 1. 植 物 醫 學 ( 含 農 業 昆 蟲 植 物 病 理 雜 草 管 理 ) 2. 普 通 生 態 學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10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參 酌 考 生 大 學 或 專 科 歷 年 平 均 成 績 一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時 另 行 檢 附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1 份 (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檢 附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 以 供 同 分 時 排 序 參 酌 用 二 專 業 領 域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其 資 格 條 件, 考 生 在 專 業 領 域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且 具 有 下 列 事 蹟 一 至 多 項 者 : 1. 曾 獲 頒 大 學 相 關 榮 譽 學 位 者 2. 曾 擔 任 農 會 總 幹 事 4 年 以 上, 或 農 會 幹 部 6 年 以 上 3.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負 責 人 4. 資 本 額 500 萬 以 上 公 司 負 責 人 5. 曾 獲 個 人 專 業 領 域 之 相 關 國 內 外 重 要 競 賽 與 成 就 獎 項 者 6. 其 他 對 國 家 社 會 人 類 福 祉 有 具 體 卓 越 貢 獻 者 7. 曾 獲 專 業 領 域 之 國 內 外 技 能 檢 定 乙 級 合 格 以 上 者 或 重 要 國 際 競 賽 獲 獎 者, 並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2 年 以 上 表 現 優 異 8. 其 他 卓 越 事 蹟, 經 系 所 認 可 者 17

30 ( 六 ) 木 材 科 學 與 設 計 系 系 所 班 別 木 材 科 學 與 設 計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131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4 2 考 試 科 目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40% 2 60% 同 分 參 1. 報 名 表 2.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 含 該 班 名 次 證 明 ) 3. 修 業 研 究 計 畫 書 ( 依 主 修 類 科 書 寫, 如 木 質 資 源 材 料 開 發 與 應 用 木 建 築 結 構 與 空 間 環 境 規 劃 產 品 設 計 與 創 作 等 類 科, 須 含 研 究 主 題 研 究 背 景 與 目 的 文 獻 回 顧 研 究 方 法 預 期 成 果 / 目 標 參 考 文 獻 ) 4. 自 傳 及 其 他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書 面 資 料 ( 創 作 或 技 能 競 賽 得 獎 各 項 技 能 證 照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設 計 作 品 集 撰 書 或 期 刊 著 作 及 推 薦 函 等 ) 1. 若 有 參 加 國 際 技 能 ( 藝 ) 競 賽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或 全 國 性 國 際 性 設 計 競 賽 前 三 名 者, 應 提 供 得 獎 相 關 資 料, 作 為 口 試 及 資 料 審 查 2. 除 修 畢 規 定 課 程 及 學 分 數 外, 提 出 碩 士 論 文 口 試 時, 須 達 到 本 系 碩 士 班 畢 業 資 格 審 查 作 業 規 定 及 點 數 認 定, 並 獲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始 得 提 出 論 文 口 試 3. 依 下 列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者 資 格 之 一,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本 系 碩 士 班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 (1) 曾 獲 頒 大 學 相 關 榮 譽 學 位 者 (2)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負 責 人 (3) 資 本 額 2000 萬 以 上 公 司 負 責 人 (4) 曾 獲 專 業 領 域 之 國 內 外 技 能 檢 定 乙 級 合 格 以 上 者 或 重 要 國 際 競 賽 獲 獎 者, 並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2 年 以 上 表 現 優 異 (5) 其 他 對 國 家 社 會 人 類 福 祉 有 具 體 卓 越 貢 獻 者 1 18

31 ( 七 ) 食 品 科 學 系 系 所 班 別 食 品 科 學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041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20 名 2 名 考 試 科 目 1. 食 品 加 工 成 績 採 50% 同 分 參 2. 食 品 化 學 計 方 式 50% 酌 順 序 2 一 專 業 領 域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其 資 格 條 件, 考 生 在 專 業 領 域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且 具 有 下 列 事 蹟 一 至 多 項 者 : ( 一 ) 曾 獲 頒 大 學 相 關 榮 譽 學 位 者 ( 二 ) 曾 擔 任 農 會 總 幹 事 4 年 以 上, 或 農 會 幹 部 6 年 以 上 ( 三 )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負 責 人 ( 四 ) 資 本 額 500 萬 以 上 公 司 負 責 人 ( 五 ) 曾 獲 個 人 專 業 領 域 之 相 關 國 內 外 重 要 競 賽 與 成 就 獎 項 者 ( 六 ) 其 他 對 國 家 社 會 人 類 福 祉 有 具 體 卓 越 貢 獻 者 ( 七 ) 曾 獲 專 業 領 域 之 國 內 外 技 能 檢 定 乙 級 合 格 以 上 者 或 重 要 國 際 競 賽 獲 獎 者, 並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2 年 以 上 表 現 優 異 ( 八 ) 其 他 卓 越 事 蹟, 經 系 所 認 可 者 二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畢 業 資 格 應 符 合 下 列 各 款 規 定, 始 得 授 予 碩 士 學 位 證 書 : ( 一 )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畢 業 資 格 修 畢 規 定 課 程 及 應 修 學 分 數 ( 二 ) 通 過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並 依 規 定 繳 交 畢 業 論 文 ( 三 ) 英 語 能 力 須 符 合 至 少 下 列 其 一 規 定 : 1.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或 同 等 級 英 文 檢 定 考 試 2. 修 畢 本 系 認 可 之 2 學 分 英 文 課 程 欲 修 習 此 規 定 之 2 學 分 英 文 課 程, 須 至 少 參 加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 或 同 等 級 英 檢 ) 一 次 以 上 測 驗 而 未 通 過 者 ( 該 課 程 不 列 入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之 計 算 ) 3. 以 英 語 全 文 發 表 於 國 際 研 討 會 或 國 際 期 刊 論 文 一 篇, 並 須 為 第 一 作 者 1 19

32 ( 八 ) 生 物 科 技 系 系 所 班 別 生 物 科 技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5183 組 別 甲 組 乙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0 名 3 名 考 試 科 目 甲 組 : 生 物 化 學 乙 組 : 生 物 學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10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歷 年 在 校 成 績 排 名 百 分 比 1. 除 修 畢 規 定 學 分 數 外, 應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始 可 取 得 申 請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資 格 : 研 究 生 在 學 期 間 須 將 研 究 結 果 至 少 發 表 一 篇 於 國 內 外 研 討 會 ( 口 頭 或 海 報 方 式 ) 或 投 稿 於 國 內 外 具 審 查 制 度 之 期 刊 或 完 成 專 利 申 請 程 序 2.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時 併 加 檢 附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1 份 (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檢 附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 以 供 同 分 時 排 序 參 酌 用 20

33 二 工 學 院 ( 一 )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系 所 班 別 材 料 工 程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550 組 別 身 分 別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6 名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40% 2 60% 同 分 參 1. 報 名 表 2.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及 成 績 名 次 證 明 書 3. 研 究 計 畫 書 4. 自 傳 及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著 作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特 殊 專 長 證 照 得 獎 紀 錄 師 長 推 薦 函 等 ) 1 21

34 ( 二 ) 機 械 工 程 系 系 所 班 別 機 械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分 機 7010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20 名 1. 口 試 成 績 採 60% 同 分 參 1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計 方 式 40% 酌 順 序 2 1. 報 名 表 2.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3. 自 傳 4. 研 究 計 畫 書 5. 其 它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書 面 資 料 ( 含 師 長 推 薦 函 專 業 證 照 英 文 能 力 相 關 證 明 ) 備 註 該 系 研 究 生 除 完 成 規 定 之 修 業 學 分 及 碩 士 論 文 外, 取 得 申 請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資 格 前 必 須 發 表 一 篇 著 作, 著 作 之 定 義 及 其 它 修 業 規 定 事 項 依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機 械 工 程 系 研 究 生 修 業 補 充 規 定, 相 關 辦 法 請 參 照 該 系 網 站 資 訊, 網 址 : 22

35 ( 三 )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系 所 班 別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概 論 22 名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10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參 酌 考 生 大 學 或 專 科 歷 年 平 均 成 績 1.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時 另 行 檢 附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1 份 (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檢 附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 以 供 同 分 時 排 序 參 酌 用 2. 該 系 研 究 生 除 完 成 規 定 之 修 業 學 分 及 碩 士 論 文 外, 於 畢 業 前 必 須 整 理 投 稿 論 文 一 篇, 經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後 繳 交 系 辦 備 查 相 關 資 訊 請 參 閱 該 系 網 站 ( 23

36 ( 四 ) 土 木 工 程 系 系 所 班 別 土 木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組 別 身 分 別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6 名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50% 2 50% 同 分 參 1. 報 名 表 2.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3. 師 長 推 薦 函 2 封 4. 研 究 計 畫 書 5. 自 傳 及 其 它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書 面 資 料 該 系 研 究 生 除 完 成 規 定 之 修 業 學 分 及 碩 士 論 文 外, 取 得 申 請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資 格 前 必 須 投 稿 一 篇 論 文 著 作, 著 作 之 定 義 詳 見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研 究 生 發 表 著 作 審 查 辦 法, 相 關 辦 法 請 參 閱 該 系 網 站 資 訊

37 ( 五 ) 水 土 保 持 系 系 所 班 別 水 土 保 持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384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7 名 3 名 考 試 科 目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審 查 40% 2 60% 同 分 參 1. 報 名 表 2.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3. 研 究 計 畫 書 ( 應 包 含 : 未 來 研 究 題 目 研 究 動 機 文 獻 回 顧 構 想 與 方 法 理 論 及 預 期 成 果 ) 4. 自 傳 及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書 面 資 料 ( 如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摘 要 著 作 目 錄 讀 書 計 畫 及 獲 獎 事 實 等 ) 5. 對 台 灣 水 土 保 持 現 況 及 未 來 展 望 之 論 述 (2 頁 為 限 ) 以 上 資 料 請 依 A4 頁 面 裝 訂 成 冊, 並 以 雙 面 印 刷 為 主 該 系 研 究 生 除 完 成 規 定 之 修 業 學 分 及 碩 士 論 文 外, 取 得 申 請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資 格 前 必 須 投 稿 一 篇 論 文 著 作, 著 作 之 定 義 詳 見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水 土 保 持 系 研 究 生 發 表 著 作 審 查 辦 法, 相 關 辦 法 請 參 閱 該 系 網 站 資 訊 1 25

38 ( 六 ) 車 輛 工 程 系 系 所 班 別 車 輛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455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工 程 數 學 ( 常 微 分 方 程 拉 普 拉 斯 轉 換 線 性 代 數 傅 立 葉 級 數 ) 20 名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10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參 酌 考 生 大 學 或 專 科 歷 年 平 均 成 績 1.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時 另 行 檢 附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1 份 須 含 名 次, 如 無 名 次 者, 須 另 行 檢 附 全 班 成 績 名 次 證 明 書 (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檢 附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 僅 供 同 分 時 排 序 參 酌 用 2. 該 系 研 究 生 除 完 成 規 定 之 修 業 學 分 及 碩 士 論 文 外, 取 得 申 請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資 格 前 必 須 投 稿 一 篇 論 文 著 作, 著 作 之 定 義 詳 見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車 輛 工 程 系 研 究 生 表 著 作 審 查 辦 法, 相 關 辦 法 請 參 閱 該 系 網 站 資 訊, 網 址 : 26

39 ( 七 ) 生 物 機 電 工 程 系 系 所 班 別 生 物 機 電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578 組 別 身 分 別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11 名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50% 2 50% 同 分 參 1.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2.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 包 含 名 次 / 全 班 組 人 數 證 明 ) 3. 研 究 計 畫 書 4. 自 傳 及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書 面 資 料 ( 如 專 題 報 告 著 作 及 獲 獎 事 實 等 ) 該 系 研 究 生 除 完 成 規 定 之 修 業 學 分 及 碩 士 論 文 外, 畢 業 前 必 須 投 稿 一 篇 論 文 著 作, 著 作 之 定 義 詳 見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生 物 機 電 工 程 系 研 究 生 發 表 著 作 審 查 辦 法, 相 關 辦 法 請 參 考 該 系 網 站 資 訊, 網 址 : 1 27

40 三 管 理 學 院 ( 一 ) 景 觀 暨 遊 憩 管 理 研 究 所 系 所 班 別 景 觀 暨 遊 憩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6288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5 名 2 名 考 試 科 目 書 面 ( 或 電 子 檔 上 傳 )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得 選 附 之 書 面 資 料 1. 口 試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40% 2 60% 同 分 參 1. 報 名 表 2.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 畢 業 三 年 以 上 免 附 ) 3. 規 劃 設 計 案 ( 未 完 成 或 已 完 成 ) 或 研 究 計 畫 書 ( 以 3,000 字 為 限 ) 4. 自 傳 或 簡 歷 (1000 字 為 限 ) 其 它 有 助 審 查 之 書 面 資 料 ( 例 如 報 告 著 作 作 品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證 照 得 獎 證 明 師 長 推 薦 函 歷 年 成 績 單 影 本 工 作 成 果 等 ) 1. 依 下 列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者 資 格 之 一,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本 系 碩 士 班 新 生 入 學 考 試 :(1) 曾 獲 頒 大 學 相 關 榮 譽 學 位 者 (2)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負 責 人 (3) 資 本 額 2000 萬 以 上 公 司 負 責 人 (4) 建 築 師 考 試 及 格 或 曾 獲 專 業 領 域 之 國 內 外 技 能 檢 定 乙 級 合 格 以 上 者 (5) 曾 獲 個 人 專 業 領 域 之 相 關 國 内 外 重 要 兢 賽 與 成 就 奬 項 者, 並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験 二 年 以 上 表 現 優 異 (6) 其 它 對 國 家 社 會 人 類 福 祉 有 具 體 卓 越 貢 獻 者 (7) 其 它 卓 越 事 蹟, 經 系 所 認 可 者 2. 提 出 碩 士 論 文 口 試 時, 需 達 到 該 所 碩 士 論 文 口 試 點 數 認 定 辦 法 之 規 定, 相 關 辦 法 請 參 考 該 所 網 站 資 訊, 網 址 : 1 28

41 ( 二 )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系 所 班 別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940 組 別 身 分 別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報 名 繳 交 資 料 管 理 學 生 物 學 工 程 數 學 ( 常 微 分 方 程 式 拉 普 拉 斯 轉 換 線 性 代 數 傅 立 葉 級 數 ), 3 選 1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5 名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100% 同 分 參 酌 請 見 1. 報 名 表 2.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及 成 績 名 次 證 明 書 1. 筆 試 成 績 同 分 者, 以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名 次 比 例 排 序 2. 入 學 後 除 修 畢 規 定 課 程 及 學 分 數 外, 應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始 可 取 得 申 請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資 格 : 須 達 到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修 業 補 充 規 定 細 則 之 規 定, 相 關 辦 法 請 參 閱 該 所 網 站, 網 址 : 29

42 ( 三 ) 農 企 業 管 理 系 系 所 班 別 農 企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830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8 名 考 試 科 目 管 理 學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10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参 酌 考 生 大 學 或 專 科 歷 年 平 均 成 績 1. 除 修 畢 規 定 課 程 及 學 分 數 外, 應 符 合 以 下 任 一 條 件 始 可 取 得 申 請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資 格 : (1) 於 畢 業 前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 含 ) 以 上 多 益 (TOEIC)520 分 ( 含 ) 以 上 TOFEL IBT 61 分 ( 含 ) 以 上 TOFEL ITP 500 分 ( 含 ) 以 上, 四 者 之 一 (2) 通 過 經 系 務 會 議 認 可 之 與 前 述 (1) 同 等 級 英 文 檢 定 考 試 (3) 具 在 學 期 間 參 加 前 述 (1) 任 一 檢 定 考 試 紀 錄 證 明, 並 於 畢 業 前 修 畢 本 系 開 設 之 英 文 授 課 專 業 課 程 至 少 3( 含 ) 學 分 以 上 (4) 具 有 英 語 系 國 家 國 籍 2. 相 關 辦 法 及 補 充 規 定, 請 參 閱 該 系 網 站 資 訊, 網 址 : 3.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時 另 行 檢 附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1 份 ( 以 同 等 學 歷 報 考 者, 檢 附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 僅 供 同 分 時 排 序 參 酌 用 30

43 ( 四 ) 資 訊 管 理 系 系 所 班 別 資 訊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903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4 名 考 試 科 目 1. 口 試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60% 同 分 參 1 40% 酌 順 序 2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報 名 表 2.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歷 年 排 名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3. 自 傳 及 其 它 有 助 審 查 之 書 面 資 料 ( 如 專 題 報 告 作 品 論 文 證 照 競 賽 等 ) 學 生 經 錄 取 入 學 後, 除 修 畢 規 定 課 程 及 學 分 數 外, 應 通 過 系 務 會 議 認 可 之 英 文 能 力 檢 定, 或 選 修 經 系 務 會 議 認 可 之 相 關 語 文 課 程 及 格, 始 得 畢 業 相 關 細 節 請 參 閱 該 系 網 站 資 訊 31

44 ( 五 ) 工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系 所 班 別 工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660 組 別 身 分 別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13 名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30% 2 70% 同 分 參 1. 報 名 表 2.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及 成 績 名 次 證 明 書 3. 自 傳 及 履 歷 4. 研 究 及 修 課 計 畫 5. 含 特 殊 成 就 及 其 它 可 供 參 考 之 資 料 ( 如 國 外 語 文 能 力 證 明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代 表 性 專 題 報 告 或 著 作 獲 獎 資 料 等 ) 1. 口 試 時 間 另 行 個 別 通 知 2. 經 錄 取 入 學 後 除 修 畢 規 定 課 程 及 學 分 數 外, 應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始 可 取 得 申 請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資 格 : 應 至 少 發 表 一 篇 研 討 會 論 文 1 32

45 ( 六 ) 企 業 管 理 系 系 所 班 別 企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680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14 名 考 試 科 目 管 理 學 經 濟 學 及 微 績 分 (3 選 1)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10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参 酌 考 生 大 學 或 專 科 歷 年 平 均 成 績 1. 選 考 科 目 應 於 報 名 時 選 定, 選 定 後 即 不 能 更 改 考 科 2.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時 另 行 檢 附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1 份 (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檢 附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 僅 供 同 分 時 排 序 參 酌 用 3. 修 業 相 關 辦 法 請 參 閱 該 系 網 站 資 訊, 網 址 : 33

46 ( 七 ) 時 尚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系 所 班 別 時 尚 設 計 與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111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8 名 考 試 科 目 設 計 概 論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10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參 酌 考 生 大 學 或 專 科 歷 年 平 均 成 績 1. 經 錄 取 入 學 後 除 修 畢 規 定 課 程 及 學 分 數 外, 應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始 可 取 得 申 請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資 格 : 須 達 到 該 系 碩 士 論 文 口 試 點 數 認 定 辦 法 之 規 定, 俟 累 積 達 2 點 ( 含 ) 以 上, 始 得 提 出 碩 士 班 論 文 口 試 2. 相 關 辦 法 請 參 閱 該 所 網 站, 網 址 : 3.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時 另 行 檢 附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1 份 (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檢 附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 僅 供 同 分 時 排 序 參 酌 用 34

47 ( 八 ) 餐 旅 管 理 系 系 所 班 別 餐 旅 管 理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499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2 名 1 名 考 試 科 目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50% 2 50% 同 分 參 1. 報 名 表 2. 研 究 計 畫 書 (1,500 字 以 內 ) 3.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 含 名 次 ) 正 本 或 影 本 (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檢 附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 4. 自 傳 及 其 它 有 助 審 查 之 書 面 資 料 ( 如 實 務 專 題 報 告 作 品 論 文 證 照 競 賽 等 ) 錄 取 入 學 後 除 修 畢 規 定 課 程 及 學 分 數 外, 應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始 得 畢 業 : 1.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 含 ) 以 上 多 益 (TOEIC)520 分 ( 含 ) 以 上 TOFEL IBT 61 分 ( 含 ) 以 上 TOFEL ITP 500 分 ( 含 ) 以 上, 或 是 通 過 經 系 務 會 議 認 可 與 前 述 同 等 級 之 英 文 檢 定 考 試 或 相 關 課 程 2. 該 系 碩 士 班 學 生 ( 含 在 職 生 ) 除 碩 士 論 文 外, 應 於 畢 業 前 於 海 內 外 舉 辦 之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中 以 外 語 發 表 至 少 一 篇 ( 口 頭 或 海 報 ) 始 得 畢 業 相 關 辦 法 請 參 閱 該 系 網 站 資 訊, 網 址 : 3. 該 系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須 於 畢 業 前 提 出 餐 旅 業 界 實 習 證 明 300 小 時 始 得 畢 業 1 35

48 四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院 ( 一 )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系 所 班 別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641 組 別 人 力 資 源 訓 練 與 發 展 組 技 職 教 育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4 7 考 試 科 目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成 績 採 60% 同 分 參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40% 2 1. 報 名 表 2.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3.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 含 名 次 ), 如 無 名 次 者, 須 另 行 檢 附 全 班 成 績 名 次 證 明 書 以 同 等 學 歷 報 考 者, 檢 附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4. 自 傳 5. 其 它 有 助 審 查 之 書 面 資 料 ( 如 專 業 證 照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競 賽 成 果 作 品 服 務 證 明 等 ) 1. 口 試 時 間 另 行 個 別 通 知 2. 經 錄 取 入 學 後 到 畢 業 前, 須 達 到 該 所 學 科 考 試 實 施 辦 法 或 畢 業 點 數 認 定 原 則 之 規 定, 始 得 提 出 碩 士 班 論 文 口 試, 相 關 辦 法 請 參 閱 該 所 網 站 資 訊, 網 址 :

49 ( 二 ) 客 家 文 化 產 業 研 究 所 系 所 班 別 客 家 文 化 產 業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959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客 家 文 化 產 業 概 論 7 名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10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參 酌 考 試 科 目 第 一 題 必 選 題 成 績 1. 考 試 科 目 共 五 題, 第 一 題 為 必 選, 未 答 者 該 題 零 分 計 ; 餘 四 題 選 三 題 作 答, 即 使 四 題 全 答 者, 亦 僅 採 計 前 三 題 分 數 2. 除 修 畢 規 定 課 程 及 學 分 數 外, 應 符 合 以 下 兩 條 件 始 可 取 得 申 請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資 格 : (1) 研 究 生 須 通 過 客 家 語 言 能 力 初 級 以 上 認 證 (2) 經 錄 取 入 學 後 到 畢 業 前, 須 達 到 該 所 碩 士 論 文 口 試 點 數 認 定 及 其 它 相 關 辦 法 之 規 定, 始 得 提 出 碩 士 班 論 文 口 試 ( 詳 請 參 考 該 所 網 站 資 訊, 網 址 : 37

50 ( 三 ) 幼 兒 保 育 系 系 所 班 別 幼 兒 保 育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300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教 保 理 論 與 實 務 7 名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10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參 酌 考 生 大 學 或 專 科 歷 年 平 均 成 績 1. 考 科 範 圍 及 參 考 書 目 請 參 閱 幼 保 系 網 頁 公 告 ( 2.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時 另 行 檢 附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1 份 (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檢 附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 僅 供 同 分 時 排 序 參 酌 用 38

51 ( 四 ) 社 會 工 作 系 系 所 班 別 社 會 工 作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728 組 別 身 分 別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社 會 工 作 ( 直 接 服 務 間 接 服 務 )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8 名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40% 2 60% 同 分 參 1. 報 名 表 2.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 社 工 專 業 科 目, 請 以 螢 光 筆 劃 記, 以 便 審 核 ) 或 學 分 證 明 ( 相 關 科 系 畢 業 者 繳 交 ) 3. 自 傳 進 修 計 畫 研 究 發 表 與 研 究 成 果, 足 以 顯 示 工 作 經 驗 成 就 之 文 件 ( 報 名 時 繳 交 ) 1. 書 面 資 料 請 務 必 於 報 名 時 一 併 寄 繳 2. 非 本 科 系 畢 業 錄 取 考 生, 須 提 出 (1) 社 會 工 作 概 論 (2) 人 類 行 為 與 社 會 環 境 (3) 社 會 個 案 工 作 (4) 社 會 團 體 工 作 四 課 程 學 分 證 明, 未 曾 修 習 者, 須 於 入 學 後 至 大 學 部 補 修 ( 正 式 選 課 及 參 加 考 試 ), 學 分 不 計 入 碩 士 班 畢 業 學 分, 未 完 成 補 修 者 不 得 提 出 學 位 考 試 3. 經 錄 取 入 學 後 到 畢 業 前, 須 達 到 該 系 碩 士 論 文 相 關 認 定 辦 法 之 規 定, 始 得 提 出 碩 士 班 論 文 口 試 4. 其 它 相 關 細 節, 請 參 閱 該 系 網 站 資 訊, 網 址 : 1 39

52 ( 五 ) 休 閒 運 動 健 康 系 系 所 班 別 休 閒 運 動 健 康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6496 組 別 身 分 別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7 名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50% 2 50% 同 分 參 1. 報 名 表 2.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3.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4.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著 作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特 殊 專 長 各 類 得 獎 紀 錄 等 ) 經 錄 取 入 學 後 到 畢 業 前, 須 達 到 該 系 碩 士 論 文 口 試 點 數 認 定 辦 法 之 規 定, 始 得 提 出 碩 士 班 論 文 口 試, 相 關 辦 法 請 參 閱 該 系 網 站 資 訊, 網 址 : 1 40

53 ( 六 ) 應 用 外 語 系 系 所 班 別 應 用 外 語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08) 轉 7752 組 別 身 分 別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7 名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50% 2 50% 同 分 參 1. 報 名 表 2. 英 文 自 傳 (500 字 以 內 ) 3. 研 究 計 畫 書 ( 英 文,1500 字 以 內 ) 4.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 影 本 歷 年 排 名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5. 其 它 有 助 審 查 之 書 面 資 料 ( 得 獎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著 作 作 品 集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證 照 師 長 推 薦 函 等 ) 經 錄 取 入 學 後 到 畢 業 前, 須 達 到 該 系 碩 士 班 修 業 相 關 之 規 定, 其 相 關 辦 法 請 參 閱 該 系 網 站 資 訊, 網 址 :

54 五 國 際 學 院 ( 一 ) 熱 帶 農 業 暨 國 際 合 作 系 系 所 班 別 熱 帶 農 業 暨 國 際 合 作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3 2 考 試 科 目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 以 英 語 進 行 )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40% 2 60% 同 分 參 1. 報 名 表 2.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3. 研 究 計 畫 書 ( 請 註 明 主 修 科 目 類 別 如 農 藝 園 藝 森 林 畜 產 農 企 及 植 物 醫 學 等 ) 4. 自 傳 5.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著 作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特 殊 專 長 各 類 得 獎 紀 錄 等 ) 一 本 系 為 全 英 語 授 課, 所 有 課 程 及 考 試 以 英 語 文 實 施, 需 以 英 語 文 作 答 二 畢 業 論 文 需 以 英 文 寫 作 三 除 修 畢 規 定 課 程 及 學 分 數 外, 應 符 合 以 下 任 一 條 件 始 可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 1.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或 同 等 級 英 文 檢 定 考 試 2. 研 究 生 為 第 一 作 者, 並 以 英 文 發 表 ( 或 已 被 接 受 ) 之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1 篇, 且 經 指 導 教 授 簽 章 認 可 1 42

55 ( 二 ) 食 品 科 學 國 際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系 所 班 別 食 品 科 學 國 際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聯 絡 電 話 轉 7446 組 別 身 分 別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需 繳 交 之 書 面 資 料 1. 口 試 ( 以 英 語 進 行 )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3 名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40% 2 60% 同 分 參 1. 報 名 表 2.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3. 師 長 推 薦 函 2 封 4. 研 究 計 畫 書 ( 必 須 以 英 文 撰 寫 ) 5. 自 傳 ( 必 須 以 英 文 撰 寫 ) 6.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著 作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特 殊 專 長 各 類 得 獎 紀 錄 等 ) 一 本 學 位 學 程 所 有 考 試 均 以 英 語 文 實 施, 需 以 英 語 文 做 答 二 本 學 位 學 程 為 全 英 語 授 課, 畢 業 論 文 需 以 英 文 寫 作 三 除 修 畢 規 定 課 程 及 學 分 數 與 通 過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外, 應 符 合 以 下 任 一 條 件 始 可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 1. 於 畢 業 前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或 同 等 級 英 文 檢 定 考 試 2. 研 究 生 為 第 一 作 者, 並 以 英 文 發 表 ( 或 已 被 接 受 ) 之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1 篇, 且 經 指 導 教 授 簽 章 認 可 1 43

56 ( 三 ) 土 壤 與 水 工 程 國 際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系 所 班 別 土 壤 與 水 工 程 國 際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聯 絡 電 話 轉 7181 組 別 身 分 別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 以 英 語 進 行 )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2 名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40% 2 60% 同 分 參 1. 報 名 表 2.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3. 師 長 推 薦 函 2 封 4. 研 究 計 畫 書 ( 必 須 以 英 文 撰 寫 ) 5. 自 傳 ( 必 須 以 英 文 撰 寫 ) 6.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著 作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特 殊 專 長 各 類 得 獎 紀 錄 等 ) 一 本 學 位 學 程 所 有 考 試 均 以 英 語 文 實 施, 需 以 英 語 文 作 答 二 本 學 位 學 程 為 全 英 語 授 課, 畢 業 論 文 需 以 英 文 寫 作 三 除 修 畢 規 定 課 程 及 學 分 數 與 通 過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外, 應 符 合 以 下 任 一 條 件 始 可 取 得 碩 士 學 位 : 1. 於 畢 業 前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或 同 等 級 英 文 檢 定 考 試 2. 研 究 生 為 第 一 作 者, 並 以 英 文 發 表 ( 或 已 被 接 受 ) 之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1 篇, 且 經 指 導 教 授 簽 章 認 可 1 44

57 ( 四 ) 農 企 業 管 理 國 際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農 企 業 管 理 國 際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聯 絡 電 話 轉 6444 組 別 身 分 別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不 分 組 一 般 生 2 名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40% 2 60% 同 分 參 1. 報 名 表 2.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3. 研 究 計 畫 書 ( 以 英 文 撰 寫 ) 4. 自 傳 ( 以 英 文 撰 寫 ) 5.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著 作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特 殊 專 長 各 類 得 獎 紀 錄 師 長 推 薦 函 ) 除 師 長 推 薦 外, 其 它 資 料 得 以 電 子 檔 上 傳 報 名 系 統 一 本 學 位 學 程 所 有 考 試 均 以 英 語 文 實 施, 需 以 英 語 文 作 答 二 本 學 位 學 程 為 全 英 語 授 課, 畢 業 論 文 需 以 英 文 寫 作 三 除 修 畢 規 定 課 程 及 學 分 數 與 通 過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外, 應 符 合 以 下 任 一 條 件 始 可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 1. 於 畢 業 前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或 同 等 級 英 文 檢 定 考 試 2. 研 究 生 為 第 一 作 者, 並 以 英 文 發 表 ( 或 已 被 接 受 ) 之 學 術 期 刊 論 文 1 篇, 且 經 指 導 教 授 簽 章 認 可 1 45

58 六 獸 醫 學 院 ( 一 ) 動 物 疫 苗 研 究 所 系 所 班 別 動 物 疫 苗 科 技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5052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7 名 1 名 考 試 科 目 參 酌 考 生 大 成 績 採 同 分 參 生 物 化 學 100% 學 或 專 科 歷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年 平 均 成 績 一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時 另 行 檢 附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1 份 (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檢 附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 僅 供 同 分 時 排 序 參 酌 用 二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者, 符 合 任 一 資 格 條 件 如 下 列 : 1. 曾 獲 個 人 專 業 領 域 之 相 關 國 內 外 重 要 考 試 通 過 或 競 賽 與 成 就 獎 項 者 2.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資 歷 5 年 以 上, 且 需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3. 其 它 對 國 家 社 會 人 類 福 祉 有 具 體 卓 越 貢 獻 者 4. 曾 取 得 相 關 國 內 外 專 利, 且 為 主 要 發 明 人 三 除 修 畢 規 定 課 程 及 學 分 數 外, 須 符 合 以 下 兩 條 件 始 可 申 請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資 格 : 1. 該 所 研 究 生 須 將 研 究 結 果 發 表 於 國 內 外 研 討 會 ( 口 頭 或 海 報 方 式 ) 至 少 一 次, 或 投 稿 於 國 外 具 審 查 制 度 之 期 刊 至 少 一 篇 且 研 究 生 為 第 一 作 者 2. 符 合 以 下 任 一 條 件 : (1)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或 同 等 級 英 文 檢 定 考 試 (2) 修 畢 獸 醫 學 院 規 定 之 2 學 分 英 文 課 程 者 欲 修 習 上 述 獸 醫 學 院 規 定 之 2 學 分 英 文 課 程 者, 須 參 加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 或 同 等 級 英 檢 ) 一 次 以 上 測 驗, 且 測 驗 成 績 須 已 達 英 檢 初 級 複 試 ( 或 同 等 級 英 檢 ) 標 準, 始 可 修 讀 本 課 程 ( 本 課 程 不 列 入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之 計 算 ) 46

59 ( 二 )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研 究 所 系 所 班 別 野 生 動 物 保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6590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10 名 1 名 考 試 科 目 1. 保 育 生 物 學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生 態 學 40% 2 60% 同 分 參 1. 除 修 畢 規 定 課 程 及 學 分 數 外, 應 符 合 以 下 兩 條 件 始 可 取 得 申 請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資 格 : (1) 該 生 須 將 研 究 結 果 發 表 於 國 內 外 研 討 會 ( 口 頭 或 海 報 方 式 ), 或 投 稿 於 國 內 外 具 審 查 制 度 之 期 刊 (2) 應 符 合 以 下 任 一 條 件 : a. 於 畢 業 前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或 同 等 級 英 文 檢 定 考 試 b. 畢 業 前 修 畢 獸 醫 學 院 規 定 之 2 學 分 英 文 課 程 者 欲 修 習 上 述 獸 醫 學 院 規 定 之 2 學 分 英 文 課 程 者, 須 參 加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 或 同 等 級 英 檢 ) 一 次 以 上 測 驗, 且 測 驗 成 績 須 已 達 英 檢 初 級 複 試 ( 或 同 等 級 英 檢 ) 標 準, 始 可 修 讀 本 課 程 ( 本 課 程 不 列 入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之 計 算 ) 2. 報 考 資 格 : 專 業 領 域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其 資 格 條 件, 考 生 在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且 具 有 下 列 事 蹟 一 至 多 項 者 : (1) 曾 獲 頒 大 學 相 關 領 域 之 榮 譽 學 位 者 (2) 曾 獲 相 關 專 業 領 域 之 國 內 外 重 要 競 賽 獎 項 者 (3) 其 它 對 國 家 社 會 人 類 福 祉 有 具 體 卓 越 貢 獻 者 (4)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資 歷 5 年 以 上, 且 需 檢 附 相 關 證 明 文 件 1 47

60 ( 三 ) 獸 醫 學 系 系 所 班 別 獸 醫 學 系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5051 組 別 獸 醫 臨 床 組 生 物 醫 學 組 身 份 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6 名 1 名 4 名 1 名 考 試 科 目 獸 醫 病 理 學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10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參 酌 考 生 大 學 或 專 科 歷 年 平 均 成 績 生 物 化 學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10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參 酌 考 生 大 學 或 專 科 歷 年 平 均 成 績 1. 報 考 資 格 : (1) 獸 醫 臨 床 組 : 限 獸 醫 學 系 畢 業 者 報 考 (2) 生 物 醫 學 組 : 限 獸 醫 醫 農 理 工 藥 學 及 生 命 科 學 等 相 關 學 系 畢 業 者 報 考 (3) 獸 醫 學 系 專 業 領 域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其 資 格 條 件, 考 生 在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且 具 有 下 列 事 蹟 者 : 具 10 年 以 上 獸 醫 佐 資 格 並 為 動 物 醫 院 負 責 人 2. 除 修 畢 規 定 課 程 及 學 分 數 外, 應 符 合 以 下 任 一 條 件 始 可 取 得 申 請 碩 士 學 位 : (1) 通 過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或 同 等 級 英 文 檢 定 考 試 (2) 畢 業 前 修 畢 獸 醫 學 院 規 定 之 2 學 分 英 文 課 程 者 欲 修 習 上 述 獸 醫 學 院 規 定 之 2 學 分 英 文 課 程 者, 須 參 加 英 檢 中 級 初 試 ( 或 同 等 級 英 檢 ) 一 次 以 上 測 驗, 且 測 驗 成 績 須 已 達 英 檢 初 級 複 試 ( 或 同 等 級 英 檢 ) 標 準, 始 可 修 讀 本 課 程 ( 本 課 程 不 列 入 畢 業 總 學 分 數 之 計 算 ) (3) 以 英 文 發 表 ( 或 已 被 接 受 )1 篇 期 刊 論 文 且 研 究 生 為 撰 寫 者 3. 研 究 生 需 將 研 究 結 果 發 表 於 國 內 外 研 討 會 ( 口 頭 或 海 報 方 式 ) 至 少 一 次 或 投 稿 於 國 內 外 具 審 查 制 度 之 期 刊 至 少 一 篇 4. 考 生 應 於 報 名 時 另 行 檢 附 大 學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1 份 (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檢 附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 僅 供 同 分 時 排 序 參 酌 用 48

61 ( 三 ) 觀 賞 魚 科 技 國 際 學 位 專 班 系 所 班 別 觀 賞 魚 科 技 國 際 學 位 專 班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5165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3 名 1 名 考 試 科 目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 以 英 語 進 行 )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40% 2 60% 同 分 參 1. 報 名 表 2.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 含 名 次 與 百 分 比 ) 3. 師 長 推 薦 函 2 封 4. 研 究 計 畫 書 ( 必 須 以 英 文 撰 寫 ) 5. 自 傳 ( 必 須 以 英 文 撰 寫 ) 6.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專 業 證 照 得 獎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著 作 學 生 專 題 研 究 等 ) 一 本 專 班 所 有 考 試 均 以 英 語 文 實 施, 需 以 英 語 文 作 答 二 本 專 班 為 全 英 語 文 授 課, 畢 業 論 文 需 以 英 文 寫 作 三 研 究 生 須 將 研 究 結 果 發 表 於 國 內 外 研 討 會 ( 口 頭 或 海 報 方 式 ) 至 少 一 次 或 投 稿 於 國 內 外 具 審 查 制 度 之 期 刊 至 少 一 篇 四 本 專 班 師 資 將 邀 請 國 際 知 名 大 學 教 授 具 指 標 性 國 內 外 業 界 人 士 加 入 教 學 及 共 同 參 與 指 導 碩 / 博 士 生 之 專 題 論 文 研 究 計 畫 五 因 聘 任 外 國 師 資, 本 專 班 學 雜 費 收 取 標 準 如 下 : 學 雜 費 基 數 50,000 元, 學 分 費 4,000 元, 惟 實 際 收 費 標 準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1 49

62 ( 四 ) 動 物 用 疫 苗 國 際 學 位 專 班 系 所 班 別 動 物 用 疫 苗 國 際 學 位 專 班 碩 士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5052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一 般 生 在 職 生 招 生 名 額 1 名 2 名 考 試 科 目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100% 同 分 參 酌 順 序 參 酌 考 生 大 學 或 專 科 歷 年 平 均 成 績 1. 報 名 表 2.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3. 自 傳 及 其 它 有 助 審 查 之 書 面 資 料 ( 專 業 證 照 得 獎 專 題 研 究 報 告 著 作 科 技 部 學 生 專 題 研 究 等 ) 4. 基 本 資 料 ( 含 身 分 證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1. 本 專 班 所 有 考 試 均 以 英 語 文 實 施, 需 以 英 語 文 作 答 2. 本 專 班 為 全 英 語 文 授 課, 畢 業 論 文 需 以 英 文 寫 作 3. 研 究 生 須 將 研 究 結 果 發 表 於 國 內 外 研 討 會 ( 口 頭 或 海 報 方 式 ) 至 少 一 次, 或 投 稿 於 國 內 外 具 審 查 制 度 之 期 刊 至 少 一 篇 4. 因 聘 任 外 國 師 資, 本 專 班 學 雜 費 收 取 標 準 如 下 : 學 雜 費 基 數 50,000 元, 學 分 費 4,000 元, 惟 實 際 收 費 標 準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為 準 50

63 拾 玖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及 相 關 規 定 一 農 學 院 ( 一 ) 農 園 生 產 系 系 所 班 別 農 園 生 產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碩 專 生 ( 在 職 專 班 )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報 考 資 格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15 名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50% 2 50% 同 分 參 具 備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報 考 資 格,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公 民 營 企 業 機 關, 工 作 年 資 合 併 計 算 滿 1 年 以 上 者, 工 作 年 資 之 計 算, 以 服 務 證 明 書 所 載 之 任 期 起 算, 計 算 至 105 年 8 月 31 日 止 ( 服 義 務 役 或 替 代 役 之 期 間, 不 得 採 計 為 工 作 年 資 ) 除 依 教 育 部 同 等 力 之 規 定 外, 得 依 考 生 在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且 具 有 下 列 事 蹟 一 至 多 項 者 : (1) 曾 獲 頒 大 學 相 關 榮 譽 學 位 者 (2) 曾 獲 個 人 專 業 領 域 之 相 關 國 內 外 重 要 競 賽 獎 項 前 三 名 次 者 (3) 曾 擔 任 農 會 總 幹 事 4 年 以 上, 或 農 會 幹 部 6 年 以 上 (4)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資 歷 5 年 以 上 (5) 經 政 府 立 案, 且 員 工 人 數 20 人 以 上 之 農 業 生 產 休 閒 相 關 產 業 負 責 人 1.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務 證 明 書 ( 附 件 六 ) 2. 自 傳 (1,500 字 以 內 ) 3. 讀 書 計 畫 (1,500 字 以 內 ) 4.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著 作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特 殊 專 長 各 類 得 獎 紀 錄 等 ) 1. 口 試 時 間 另 行 個 別 通 知 2. 上 課 時 間 安 排 在 週 五 夜 間 及 週 六 週 日 為 原 則 但 系 所 上 課 時 間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系 所 之 規 定 1 51

64 ( 二 ) 動 物 科 學 與 畜 產 系 系 所 班 別 動 物 科 學 與 畜 產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6189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碩 專 生 ( 在 職 專 班 )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報 考 資 格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0 名 1. 口 試 50% 1 成 績 採 同 分 參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50% 2 1. 具 備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報 考 資 格,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公 民 營 企 業 機 關, 工 作 年 資 合 併 計 算 滿 2 年 以 上 者, 工 作 年 資 之 計 算, 以 服 務 證 明 書 所 載 之 任 期 起 算, 計 算 至 105 年 8 月 31 日 止 ( 服 義 務 役 或 替 代 役 之 期 間, 不 得 採 計 為 工 作 年 資 ) 2. 動 物 科 學 與 畜 產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專 業 領 域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其 資 格 條 件, 考 生 在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且 具 有 下 列 事 蹟 一 至 多 項 者 : (1) 領 有 畜 牧 場 登 記 或 畜 產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達 4 年 以 上 者 (2) 曾 獲 個 人 畜 產 專 業 相 關 領 域 之 國 內 外 重 要 獎 項 者 (3) 獲 頒 大 學 相 關 榮 譽 學 位 者 (4) 其 它 對 國 家 社 會 人 類 福 祉 有 具 體 卓 越 貢 獻 者 (5) 其 它 卓 越 事 蹟, 經 系 所 認 可 者 1.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務 證 明 書 ( 附 件 六 ) 2. 自 傳 (1,500 字 以 內 ) 3. 讀 書 計 畫 (1,500 字 以 內 ) 4.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著 作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特 殊 專 長 各 類 得 獎 紀 錄 等 ) 52

65 ( 三 ) 食 品 生 技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系 所 班 別 食 品 生 技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在 職 專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5420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碩 專 生 ( 在 職 專 班 )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報 考 資 格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16 名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40% 2 60% 同 分 參 1. 具 備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報 考 資 格,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公 民 營 企 業 機 關, 工 作 年 資 合 併 計 算 滿 2 年 以 上 者, 工 作 年 資 之 計 算, 以 服 務 證 明 書 所 載 之 任 期 起 算, 計 算 至 105 年 8 月 31 日 止 ( 服 義 務 役 或 替 代 役 之 期 間, 不 得 採 計 為 工 作 年 資 ) 2. 專 業 領 域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其 資 格 條 件, 考 生 在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且 具 有 下 列 事 蹟 一 至 多 項 者 : (1) 曾 獲 頒 大 學 相 關 榮 譽 學 位 者 (2) 曾 擔 任 農 會 總 幹 事 4 年 以 上, 或 農 會 幹 部 6 年 以 上 (3)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負 責 人 (4) 資 本 額 500 萬 以 上 公 司 負 責 人 (5) 曾 獲 個 人 專 業 領 域 之 相 關 國 內 外 重 要 競 賽 與 成 就 獎 項 者 (6) 其 它 對 國 家 社 會 人 類 福 祉 有 具 體 卓 越 貢 獻 者 (7) 曾 獲 專 業 領 域 之 國 內 外 技 能 檢 定 乙 級 合 格 以 上 者 或 重 要 國 際 競 賽 獲 獎 者, 並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2 年 以 上 表 現 優 異 (8) 領 有 畜 牧 場 登 記 或 畜 產 相 關 工 作 經 歷 達 4 年 以 上 者 (9) 其 它 卓 越 事 蹟 1. 報 名 表 2. 大 學 畢 業 證 明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務 證 明 書 ( 附 件 六 ) 3. 自 傳 (1500 字 以 內 ), 研 究 技 術 開 發 規 劃 書 ( 以 3000 字 為 限 ) 4.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有 助 於 完 成 研 究 技 術 開 發 規 劃 之 相 關 支 援 等 ) 1. 口 試 時 間 另 行 個 別 通 知 2. 上 課 時 間 安 排 在 週 五 夜 間 及 週 六 週 日 為 原 則 但 系 所 上 課 時 間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系 所 之 規 定 1 53

66 二 工 學 院 ( 一 ) 機 械 工 程 系 系 所 班 別 機 械 工 程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010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碩 專 生 ( 在 職 專 班 )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18 名 1. 口 試 成 績 採 60% 同 分 參 1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計 方 式 40% 酌 順 序 2 報 考 資 格 具 備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報 考 資 格, 且 現 任 職 公 民 營 企 業 機 關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報 名 表 2.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3. 自 傳 4. 研 究 計 畫 書 5. 其 它 有 助 於 審 查 之 書 面 資 料 ( 含 師 長 推 薦 函 專 業 證 照 英 文 能 力 相 關 證 明 ) 6. 現 任 職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務 證 明 書 ( 附 件 六 ) 上 課 時 間 安 排 在 週 五 夜 間 及 週 六 週 日 為 原 則 但 系 所 上 課 時 間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系 所 之 規 定 54

67 ( 二 )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系 所 班 別 環 境 工 程 與 科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碩 專 生 ( 在 職 專 班 )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報 考 資 格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22 名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50% 2 50% 同 分 參 具 備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報 考 資 格,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公 民 營 企 業 機 關, 工 作 年 資 合 併 計 算 滿 2 年 以 上 者, 工 作 年 資 之 計 算, 以 服 務 證 明 書 所 載 之 任 期 起 算, 計 算 至 105 年 8 月 31 日 止 ( 服 義 務 役 或 替 代 役 之 期 間, 不 得 採 計 為 工 作 年 資 ) 1.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務 證 明 書 ( 附 件 六 ) 2. 自 傳 (1,500 字 以 內 ) 3. 讀 書 計 畫 (1,500 字 以 內 ) 4. 大 學 或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5.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著 作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特 殊 專 長 各 類 得 獎 紀 錄 等 ) 1. 口 試 時 間 另 行 個 別 通 知 2. 上 課 時 間 安 排 在 週 五 夜 間 及 週 六 週 日 為 原 則 但 系 所 上 課 時 間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系 所 之 規 定 3. 該 系 網 站 資 訊 網 址 : 1 55

68 ( 三 ) 土 木 工 程 系 系 所 班 別 土 木 工 程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組 別 校 本 部 ( 屏 東 ) 班 台 東 班 身 分 別 碩 專 生 ( 在 職 專 班 ) 碩 專 生 ( 在 職 專 班 ) 招 生 名 額 15 名 20 名 考 試 科 目 報 考 資 格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50% 2 50% 同 分 參 1. 具 備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報 考 資 格,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公 民 營 企 業 機 關, 工 作 年 資 合 併 計 算 滿 1 年 以 上 者, 工 作 年 資 之 計 算, 以 服 務 證 明 書 所 載 之 任 期 起 算, 計 算 至 105 年 8 月 31 日 止 ( 服 義 務 役 或 替 代 役 之 期 間, 不 得 採 計 為 工 作 年 資 ) 2. 土 木 工 程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卓 越 專 業 者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資 格 條 件 : 考 生 在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且 具 有 下 列 一 至 多 項 者 : (1) 曾 獲 頒 大 學 相 關 榮 譽 學 位 者 (2) 資 本 額 一 千 萬 以 上 公 司 負 責 人 (3) 曾 獲 個 人 專 業 領 域 之 相 關 國 內 外 重 要 考 試 通 過 獲 競 賽 獎 項 者 (4) 其 它 對 國 家 社 會 人 類 福 祉 有 具 體 貢 獻 者 1.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務 證 明 書 ( 附 件 六 ) 2. 自 傳 (1,500 字 以 內 ) 3. 讀 書 計 畫 (1,500 字 以 內 ) 4.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著 作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特 殊 專 長 各 類 得 獎 紀 錄 等 ) 1. 台 東 班 口 試 地 點 設 於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 口 試 時 間 另 行 個 別 通 知 2. 上 課 時 間 安 排 在 週 五 夜 間 及 週 六 週 日 為 原 則 但 系 所 上 課 時 間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系 所 之 規 定 3. 該 系 研 究 生 除 完 成 規 定 之 修 業 學 分 及 碩 士 論 文 外, 取 得 申 請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資 格 前 必 須 發 表 一 篇 論 文 著 作, 著 作 之 定 義 詳 見 網 址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土 木 工 程 系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補 充 規 定, 相 關 辦 法 請 參 閱 該 系 網 站 資 訊 4. 台 東 班 上 課 地 點 : 入 學 後 均 於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校 區 上 課 為 原 則 但 該 系 如 有 需 要, 得 要 求 學 生 返 回 本 校 上 課 1 56

69 三 管 理 學 院 ( 一 ) 高 階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系 所 班 別 高 階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碩 專 生 ( 在 職 專 班 )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報 考 資 格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23 名 1. 口 試 成 績 採 70% 同 分 參 1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計 方 式 30% 酌 順 序 2 1.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具 3 年 工 作 經 驗 大 學 畢 業 具 2 年 工 作 經 驗 碩 士 畢 業 具 工 作 經 驗, 且 擔 任 重 要 職 務 者 ( 專 科 畢 業 者, 依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後, 其 為 三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二 年 以 上 ; 二 年 制 或 五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三 年 以 上, 得 報 考 該 碩 專 班 考 試 ) 2. 工 作 年 資 之 計 算, 以 服 務 證 明 書 所 載 之 任 期 起 算, 計 算 至 105 年 8 月 31 日 止 ( 義 務 役 或 替 代 役 之 期 間, 不 得 採 計 為 工 作 年 資 ) 3. 高 階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卓 越 專 業 者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資 格 條 件 : 考 生 在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且 具 有 下 列 事 蹟 一 至 多 項 者 : (1) 曾 獲 頒 大 學 相 關 榮 譽 學 位 者 (2)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負 責 人 (3) 資 本 額 伍 佰 萬 以 上 公 司 負 責 人 (4) 曾 獲 個 人 專 業 領 域 之 相 關 國 內 外 重 要 競 賽 與 成 就 獎 項 者 (5) 其 它 對 國 家 社 會 人 類 福 祉 有 具 體 卓 越 貢 獻 者 1.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務 證 明 書 ( 附 件 六 ) 及 單 位 之 簡 介 ( 如 人 數 業 務 歷 史 沿 革 或 組 織 圖 ) 2. 自 傳 (1,500 字 以 內 ) 3. 讀 書 計 畫 (1,500 字 以 內 ) 4.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著 作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特 殊 專 長 各 類 得 獎 紀 錄 等 ) 1. 口 試 時 間 另 行 個 別 通 知 2. 上 課 時 間 安 排 在 週 五 夜 間 及 週 六 為 原 則 3. 相 關 修 業 規 定 詳 見 高 階 經 營 管 理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網 頁 ( 網 址 : 57

70 ( 二 )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系 所 班 別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829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碩 專 生 ( 在 職 專 班 ) 招 生 名 額 9 考 試 科 目 報 考 資 格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40% 2 60% 同 分 參 1. 具 備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報 考 資 格,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公 民 營 企 業 機 關, 工 作 年 資 合 併 計 算 滿 1 年 以 上 者, 工 作 年 資 之 計 算, 以 服 務 證 明 書 所 載 之 任 期 起 算, 計 算 至 105 年 8 月 31 日 止 ( 服 義 務 役 或 替 代 役 之 期 間, 不 得 採 計 為 工 作 年 資 ) 2. 財 務 金 融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專 業 領 域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其 資 格 條 件, 考 生 在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且 具 有 下 列 事 蹟 一 至 多 項 者 : (1) 曾 獲 頒 大 學 相 關 榮 譽 學 位 者 (2)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負 責 人 (3) 資 本 額 五 佰 萬 以 上 公 司 負 責 人 (4) 曾 獲 得 個 人 專 業 領 域 之 相 關 國 內 外 重 要 競 賽 獎 項 者 (5) 其 它 對 國 家 社 會 人 類 福 祉 有 具 體 卓 越 貢 獻 者 1.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務 證 明 書 ( 附 件 六 ) 2. 自 傳 (1,500 字 以 內 ) 3. 讀 書 計 畫 (1,500 字 以 內 ) 4.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著 作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特 殊 專 長 各 類 得 獎 紀 錄 等 ) 1. 若 報 名 人 數 低 於 ( 含 ) 7 人, 則 當 年 度 停 止 招 生, 並 退 回 報 名 費 用 2. 口 試 時 間 另 行 個 別 通 知 3. 上 課 時 間 安 排 在 週 五 夜 間 及 週 六 週 日 為 原 則 但 系 所 上 課 時 間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系 所 之 規 定 4. 錄 取 入 學 後 除 修 畢 規 定 課 程 及 學 分 數 外, 應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始 得 畢 業 : (1) 論 文 發 表 或 證 照 考 試 積 分 達 3 點 以 上 (2) 通 過 證 基 會 等 單 位 舉 辦 的 金 融 市 場 常 識 與 職 業 道 德 測 驗, 相 關 辦 法 請 參 閱 本 所 網 站 資 訊, 網 址 :

71 ( 三 )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系 所 班 別 組 別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940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碩 專 生 ( 在 職 專 班 )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報 考 資 格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8 名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30% 2 70% 同 分 參 酌 1. 具 備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報 考 資 格, 曾 任 職 公 民 營 企 業 機 關, 工 作 年 資 合 併 計 算 滿 2 年 以 上, 工 作 年 資 之 計 算, 以 服 務 證 明 書 所 載 之 任 期 起 算, 計 算 至 105 年 8 月 31 日 止 ( 服 義 務 役 或 替 代 役 之 期 間, 不 得 採 計 為 工 作 年 資 ) 2.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專 業 領 域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其 資 格 條 件, 考 生 在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且 具 有 下 列 事 蹟 一 至 多 項 者 : (1) 曾 獲 頒 大 學 相 關 榮 譽 學 位 者 (2)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負 責 人 (3) 資 本 額 一 千 萬 以 上 公 司 負 責 人 (4) 曾 獲 得 個 人 專 業 領 域 之 相 關 國 內 外 重 要 競 賽 獎 項 者 (5) 其 它 對 國 家 社 會 人 類 福 祉 有 具 體 卓 越 貢 獻 者 1. 現 職 或 曾 任 職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務 證 明 書 2. 自 傳 及 履 歷 3. 研 究 及 修 課 計 畫 4. 含 特 殊 成 就 及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例 如 代 表 性 專 題 報 告 或 著 作 獲 獎 資 料 等 ) 1. 口 試 時 間 另 行 個 別 通 知 2. 上 課 時 間 以 安 排 在 週 一 至 週 五 夜 間 及 週 六 白 天 為 原 則 3. 入 學 後 除 修 畢 規 定 課 程 及 學 分 數 外, 應 符 合 以 下 條 件 始 可 取 得 申 請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資 格 : 須 達 到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科 技 管 理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修 業 補 充 規 定 之 規 定, 相 關 辦 法 請 參 閱 該 所 網 站, 網 址 :

72 ( 四 ) 農 企 業 管 理 系 系 所 班 別 農 企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830 組 別 校 本 部 ( 屏 東 ) 班 花 蓮 班 身 分 別 碩 專 生 ( 在 職 專 班 ) 碩 專 生 ( 在 職 專 班 ) 招 生 名 額 15 名 15 名 考 試 科 目 報 考 資 格 1. 口 試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30% 2 70% 同 分 參 1. 具 備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報 考 資 格,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公 民 營 企 業 機 關, 工 作 年 資 合 併 計 算 滿 2 年 以 上 者, 工 作 年 資 之 計 算, 以 服 務 證 明 書 所 載 之 任 期 起 算, 計 算 105 年 8 月 31 日 止 ( 服 義 務 役 或 替 代 役 之 期 間, 不 得 採 計 為 工 作 年 資 ) 2. 卓 越 專 業 者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資 格 條 件 : 考 生 在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且 具 有 下 列 事 蹟 一 至 多 項 者 : (1) 曾 獲 頒 大 學 相 關 榮 譽 學 位 者 (2)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負 責 人 (3) 其 它 對 國 家 社 會 人 類 福 祉 有 具 體 貢 獻 者 (4) 資 本 額 二 千 萬 以 上 公 司 負 責 人 (5) 曾 獲 個 人 專 業 領 域 之 相 關 國 內 外 重 要 考 試 通 過 或 競 賽 與 成 就 獎 項 者 (6)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資 歷 5 年 以 上 1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務 證 明 書 ( 附 件 六 ) 2. 自 傳 (1,500 字 以 內 ) 3. 讀 書 計 畫 (1,500 字 以 內 ) 4.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著 作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特 殊 專 長 各 類 得 獎 紀 錄 等 ) 1. 口 試 時 間 另 行 個 別 通 知 2. 上 課 時 間 安 排 在 週 五 夜 間 及 週 六 週 日 為 原 則 但 系 所 上 課 時 間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系 所 之 規 定 3. 花 蓮 班 上 課 地 點 : 入 學 後 第 一 學 期 回 校 本 部 上 課, 其 餘 時 間 以 國 立 花 蓮 高 級 農 業 職 業 學 校 校 區 為 原 則 但 該 系 如 有 需 要, 得 要 求 學 生 返 回 本 校 上 課 4. 相 關 細 節, 請 參 閱 該 系 網 站 資 訊 60

73 ( 五 ) 資 訊 管 理 系 系 所 班 別 資 訊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903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碩 專 生 ( 在 職 專 班 )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報 考 資 格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7 名 1. 口 試 成 績 採 50% 同 分 參 1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計 方 式 50% 酌 順 序 2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資 格 者, 皆 可 報 考 資 訊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1. 具 備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報 考 資 格,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公 民 營 企 業 機 關, 有 工 作 經 驗 ( 服 義 務 役 或 替 代 役 不 採 計 ) 2. 資 訊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卓 越 專 業 者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資 訊 條 件 : 考 生 在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且 具 下 列 事 磧 一 至 多 項 者 : (1) 曾 獲 頒 大 學 相 關 榮 譽 學 位 者 (2)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負 責 人 (3) 資 本 額 二 千 萬 以 上 公 司 負 責 人 (4) 曾 獲 個 人 專 業 領 域 之 相 關 國 內 外 重 要 競 賽 與 成 就 獎 項 者 (5) 其 它 對 國 家 社 會 人 類 福 祉 有 具 體 卓 越 貢 獻 者 1.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工 作 資 歷 證 明 ( 附 件 六 ) 2. 自 傳 及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著 作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特 殊 專 長 各 類 得 獎 紀 錄 等 ) 1. 口 試 時 間 另 行 個 別 通 知 2. 上 課 時 間 安 排 在 週 五 夜 間 及 週 六 週 日 為 原 則 但 系 所 上 課 時 間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系 所 之 規 定 61

74 ( 六 ) 工 業 管 理 系 系 所 班 別 工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660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碩 專 生 ( 在 職 專 班 )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報 考 資 格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15 名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30% 2 70% 同 分 參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資 格 者, 皆 可 報 考 工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1. 具 備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報 考 資 格,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公 民 營 企 業 機 關, 有 工 作 經 驗 2. 專 科 畢 業 者, 依 入 學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辦 法 第 四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後, 其 為 三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二 年 以 上 ; 二 年 制 或 五 年 制 者 經 離 校 三 年 以 上, 得 報 考 該 碩 專 班 考 試 3. 考 生 在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且 具 有 下 列 事 蹟 任 一 或 多 項 者, 得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工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1) 曾 獲 頒 大 學 相 關 榮 譽 學 位 者 (2) 擔 任 公 司 負 責 人 (3) 曾 獲 個 人 專 業 領 域 之 相 關 國 內 外 重 要 競 賽 獎 項 者 (4) 專 業 領 域 具 有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事 蹟 者 1.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務 證 明 書 ( 附 件 六 ) 2. 自 傳 及 履 歷 (1,500 字 以 內 ) 3.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著 作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特 殊 專 長 各 類 得 獎 紀 錄 等 ) 1. 口 試 時 間 另 行 個 別 通 知 2. 上 課 時 間 安 排 在 週 五 夜 間 及 週 六 為 原 則 但 系 所 上 課 時 間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系 所 之 規 定 1 62

75 ( 七 ) 企 業 管 理 系 系 所 班 別 企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680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碩 專 生 ( 在 職 專 班 )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報 考 資 格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15 名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酌 順 序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50% 2 50% 同 分 參 符 合 下 列 任 一 資 格 者, 皆 可 報 考 企 業 管 理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1. 具 備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報 考 資 格,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公 民 營 企 業 機 關, 工 作 年 資 合 併 計 算 滿 1 年 以 上 者, 工 作 年 資 之 計 算, 以 服 務 證 明 書 所 載 之 任 期 起 算, 計 算 至 105 年 8 月 31 日 止 ( 服 義 務 役 或 替 代 役 之 期 間, 不 得 採 計 為 工 作 年 資 ) 2. 企 管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卓 越 專 業 者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資 格 條 件 : 考 生 在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且 具 有 下 列 事 蹟 一 至 多 項 者 : (1) 曾 獲 頒 大 學 相 關 榮 譽 學 位 者 (2) 上 市 上 櫃 公 司 負 責 人 (3) 資 本 額 一 千 萬 以 上 公 司 負 責 人 (4) 曾 獲 個 人 專 業 領 域 之 相 關 國 內 外 重 要 競 賽 與 成 就 獎 項 者 (5) 其 它 對 國 家 社 會 人 類 福 祉 有 具 體 卓 越 貢 獻 者 1. 現 職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務 證 明 書 ( 附 件 六 ) 2. 自 傳 (1,500 字 以 內 ) 3. 讀 書 計 畫 (1,500 字 以 內 ) 4.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著 作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特 殊 專 長 各 類 得 獎 紀 錄 等 ) 1. 口 試 時 間 另 行 個 別 通 知 2. 上 課 時 間 安 排 在 週 五 夜 間 及 週 六 週 日 為 原 則 但 系 所 上 課 時 間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系 所 之 規 定 3. 修 業 相 關 辦 法 請 參 閱 該 系 網 站 資 訊, 網 址 : 1 63

76 四 人 文 暨 社 會 科 學 學 院 ( 一 )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系 所 班 別 技 術 及 職 業 教 育 研 究 所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7641 組 別 人 力 資 源 訓 練 與 發 展 組 技 職 教 育 組 身 分 別 碩 專 生 ( 在 職 專 班 ) 碩 專 生 ( 在 職 專 班 ) 招 生 名 額 6 12 考 試 科 目 報 考 資 格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成 績 採 60% 同 分 參 1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計 方 式 40% 酌 順 序 2 具 備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報 考 資 格,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公 民 營 企 業 機 關, 工 作 年 資 合 併 計 算 滿 2 年 以 上 者, 工 作 年 資 之 計 算, 以 服 務 證 明 書 所 載 之 任 期 起 算, 計 算 至 105 年 8 月 31 日 止 ( 服 義 務 役 或 替 代 役 之 期 間, 不 得 採 計 為 工 作 年 資 ) 1.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務 證 明 書 ( 附 件 六 ) 2. 報 名 表 3.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4.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以 同 等 學 歷 報 考 者, 檢 附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或 影 本 5. 自 傳 ( 請 包 括 工 作 經 歷 並 註 明 服 務 單 位 及 年 資 ) 6 其 它 有 助 審 查 之 書 面 資 料 ( 如 專 業 證 照 語 言 能 力 證 明 競 賽 成 果 作 品 服 務 證 明 等 ) 1. 口 試 時 間 另 行 個 別 通 知 2. 上 課 時 間 安 排 在 週 五 夜 間 及 週 六 為 原 則 但 系 所 上 課 時 間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系 所 之 規 定 3. 經 錄 取 入 學 後 到 畢 業 前, 須 達 到 該 所 學 科 考 試 實 施 辦 法 或 畢 業 點 數 認 定 原 則 之 規 定, 始 得 提 出 碩 士 班 論 文 口 試 ( 詳 情 請 參 考 該 所 網 站 資 訊, 網 址 : 64

77 ( 二 ) 休 閒 運 動 健 康 系 系 所 班 別 休 閒 運 動 健 康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6496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碩 專 生 ( 在 職 專 班 ) 招 生 名 額 考 試 科 目 報 考 資 格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9 名 1. 口 試 成 績 採 50% 同 分 參 1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計 方 式 50% 酌 順 序 2 具 備 碩 士 班 一 般 生 報 考 資 格,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公 民 營 企 業 機 關, 工 作 年 資 合 併 計 算 滿 2 年 以 上 者, 工 作 年 資 之 計 算, 以 服 務 證 明 書 所 載 之 任 期 起 算, 計 算 至 105 年 8 月 31 日 止 ( 服 義 務 役 或 替 代 役 之 期 間, 不 得 採 計 為 工 作 年 資 ) 1.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務 證 明 書 ( 附 件 六 ) 2. 大 學 畢 業 證 書 ( 或 學 生 證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 影 本 3. 自 傳 讀 書 計 畫 4.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著 作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特 殊 專 長 各 類 得 獎 紀 錄 等 ) 1. 口 試 時 間 另 行 個 別 通 知 2. 上 課 時 間 安 排 在 週 五 夜 間 及 週 六 週 日 為 原 則 但 系 所 上 課 時 間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系 所 之 規 定 3. 經 錄 取 入 學 後 到 畢 業 前, 須 達 到 該 系 碩 士 論 文 口 試 點 數 認 定 辦 法 之 規 定, 始 得 提 出 碩 士 班 論 文 口 試, 相 關 辦 法 請 參 閱 該 系 網 站 資 訊, 網 址 : 65

78 五 獸 醫 學 院 ( 一 ) 獸 醫 學 系 系 所 班 別 獸 醫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聯 絡 電 話 轉 5051 組 別 不 分 組 身 分 別 碩 專 生 ( 在 職 專 班 ) 招 生 名 額 8 名 考 試 科 目 報 考 資 格 書 面 審 查 應 繳 交 之 資 料 1. 口 試 成 績 採 50% 同 分 參 1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計 方 式 50% 酌 順 序 2 1. 限 獸 醫 科 系 畢 業 者 報 考,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公 民 營 企 業 機 關, 工 作 年 資 合 併 計 算 滿 2 年 以 上 者, 工 作 年 資 之 計 算, 以 服 務 證 明 書 所 載 之 任 期 起 算, 計 算 至 105 年 8 月 31 日 止 ( 服 義 務 役 或 替 代 役 之 期 間, 不 得 採 計 為 工 作 年 資 ) 2. 獸 醫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專 業 領 域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同 等 學 力 規 定 其 資 格 條 件, 考 生 在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且 具 有 下 列 事 蹟 者 : 具 10 年 以 上 獸 醫 佐 資 格 並 為 動 物 醫 院 負 責 人 1. 現 任 或 曾 任 職 服 務 單 位 出 具 之 服 務 證 明 書 ( 附 件 六 ) 2. 自 傳 (1,500 字 以 內 ) 3. 讀 書 計 畫 (1,500 字 以 內 ) 4. 其 它 有 利 審 查 之 資 料 ( 如 著 作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特 殊 專 長 各 類 得 獎 紀 錄 等 ) 1. 口 試 時 間 另 行 個 別 通 知 2. 上 課 時 間 安 排 在 週 五 夜 間 及 週 六 週 日 為 原 則 但 系 所 上 課 時 間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系 所 之 規 定 3. 研 究 生 须 將 研 究 結 果 發 表 於 國 內 外 研 討 會 ( 口 頭 或 海 報 方 式 ) 至 少 一 次 或 投 稿 於 國 內 外 具 審 查 制 度 之 期 刊 至 少 一 篇 66

79 附 錄 一

全唐诗28

全唐诗28 ... 1... 1... 1... 2... 2... 2... 3... 3... 4... 4... 4... 5... 5... 5... 5... 6... 6... 6... 6... 7... 7... 7... 7... 8... 8 I II... 8... 9... 9... 9...10...10...10...11...11...11...11...12...12...12...13...13...13...14...14...14...15...15...15...16...16...16...17...17

More information

「香港中學文言文課程的設計與教學」單元設計範本

「香港中學文言文課程的設計與教學」單元設計範本 1. 2. 3. (1) (6) ( 21-52 ) (7) (12) (13) (16) (17) (20) (21) (24) (25) (31) (32) (58) 1 2 2007-2018 7 () 3 (1070) (1019-1086) 4 () () () () 5 () () 6 21 1. 2. 3. 1. 2. 3. 4. 5. 6. 7. 8. 9. ( ) 7 1. 2.

More information

一、

一、 ... 1...24...58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i. ii. iii. iv.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 9 - xi. - 10 - - 11 - -12- -13- -14- -15- C. @ -16- @ -17- -18- -19- -20- -21- -2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MP2018_Report_Chi _12Apr2012_.doc

Microsoft Word - MP2018_Report_Chi _12Apr2012_.doc 人 力 資 源 推 算 報 告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二 零 一 二 年 四 月 此 頁 刻 意 留 空 - 2 - 目 錄 頁 前 言 詞 彙 縮 寫 及 注 意 事 項 摘 要 第 一 章 : 第 二 章 : 第 三 章 : 第 四 章 : 附 件 一 : 附 件 二 : 附 件 三 : 附 件 四 : 附 件 五 : 附 件 六 : 附 件 七 : 引 言 及 技 術 大 綱 人

More information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1 i -------------------------------------------------- ii iii iv v vi vii 36~39 108 viii 15 108 ix 1 2 3 30 1 ~43 2 3 ~16 1 2 4 4 5 3 6 8 6 4 4 7 15 8 ----- 5 94 4 5 6 43 10 78 9 7 10 11 12 10 11 12 9137

More information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3 1 2 3 4 4 5 6 7 8 9 5 10 1 2 11 6 12 13 7 8 14 15 16 17 18 9 19 20 21 22 10 23 24 23 11 25 26 7 27 28 12 13 29 30 31 28 32 14 33 34 35 36 5 15 3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More information

皮肤病防治.doc

皮肤病防治.doc ...1...1...2...3...4...5...6...7...7...9...10... 11...12...14...15...16...18...19...21 I ...22...22...24...25...26...27...27...29...30...31...32...33...34...34...36...36...37...38...40...41...41...42 II

More information

性病防治

性病防治 ...1...2...3...4...5...5...6...7...7...7...8...8...9...9...10...10... 11... 11 I ...12...12...12...13...14...14...15...17...20...20...21...22...23...23...25...27...33...34...34...35...35 II ...36...38...39...40...41...44...49...49...53...56...57...57...58...58...59...60...60...63...63...65...66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一)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一) ...1...1...2...3...3...4...5...6...7...7...8...9... 10... 11... 13... 13... 14... 16... 17 I ...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7... 28... 29... 30... 32... 33... 34... 35... 36... 37...

More information

全唐诗24

全唐诗24 ...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10...10...10...11...12...12...12...13...13 I II...14...14...14...15...15...15...16...16...16...17...17...18...18...18...19...19...19...20...20...20...21...21...22...22...23...23...23...24

More information

509 (ii) (iii) (iv) (v) 200, , , , C 57

509 (ii) (iii) (iv) (v) 200, , , , C 57 59 (ii) (iii) (iv) (v) 500,000 500,000 59I 18 (ii) (iii) (iv) 200,000 56 509 (ii) (iii) (iv) (v) 200,000 200,000 200,000 500,000 57 43C 57 (ii) 60 90 14 5 50,000 43F 43C (ii) 282 24 40(1B) 24 40(1) 58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xii-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2-10 2-1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强迫性活动一览表.docx

Microsoft Word - 强迫性活动一览表.docx 1 1 - / 2 - / 3 - / 4 - / 5 - I. 1. / 2. / 3. 4. 5. 6. 7. 8. 9 10 11. 12. 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 / 25. 26. 27. 28. 29. 30. 31. II. 1. 2 3. 4 3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More information

2. 我 沒 有 說 實 話, 因 為 我 的 鞋 子 其 實 是 [ 黑 色 / 藍 色 / 其 他 顏 色.]. 如 果 我 說 我 現 在 是 坐 著 的, 我 說 的 是 實 話 嗎? [ 我 說 的 對 還 是 不 對 ]? [ 等 對 方 回 答 ] 3. 這 是 [ 實 話 / 對 的

2. 我 沒 有 說 實 話, 因 為 我 的 鞋 子 其 實 是 [ 黑 色 / 藍 色 / 其 他 顏 色.]. 如 果 我 說 我 現 在 是 坐 著 的, 我 說 的 是 實 話 嗎? [ 我 說 的 對 還 是 不 對 ]? [ 等 對 方 回 答 ] 3. 這 是 [ 實 話 / 對 的 附 錄 美 國 國 家 兒 童 健 康 與 人 類 發 展 中 心 (NICHD) 偵 訊 指 導 手 冊 I. 開 場 白 1. 你 好, 我 的 名 字 是, 我 是 警 察 [ 介 紹 房 間 內 的 其 他 人, 不 過, 在 理 想 狀 態 下, 房 間 裡 不 該 有 其 他 人 ] 今 天 是 ( 年 月 日 ), 現 在 是 ( 幾 點 幾 分 ) 我 是 在 ( 地 點 ) 問 你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BEC7A67EABD7B942B0CAC15AC075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5BFBD54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938BEC7A67EABD7B942B0CAC15AC075B3E6BF57A9DBA5CDC2B2B3B92DA5BFBD542E646F63> 98 年 3 月 11 日 依 本 校 98 學 年 度 招 生 委 員 會 第 1 次 會 議 核 定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98 學 年 度 重 點 運 動 項 目 績 優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簡 章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600 嘉 義 市 彌 陀 路 253 號 電 話 :(05)2223124 轉 203 教 務 處 招 生 專 線 :(05)2223124

More information

穨學前教育課程指引.PDF

穨學前教育課程指引.PDF i 1 1.1 1 1.2 1 4 2.1 4 2.2 5 2.3 7 2.4 9 2.5 11 2.6 1 2 1 5 3.1 1 5 3.2 1 5 19 4.1 19 4.2 19 4.3 2 1 4.4 29 4.5 38 4.6 4 3 4.7 47 50 5.1 5 0 5.2 5 0 5.3 6 2 5.4 9 4 5.5 1 2 6 ( ) 1 2 7 ( ) 1 31 ( ) 1

More information

眼病防治

眼病防治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1...2...3...5...5...6...7...9... 11...13...14...15...17...18...19...20...21 I II...21...22...23...24...25...27...27...28...29...30...31...33...33...34...36...38...39...40...41...42...43...45

More information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八)

中国南北特色风味名菜 _八) ( 20 010010) 7871092 1/32 356.25 4 760 2004 8 1 2004 8 1 11 000 ISBN 7-204-05943-3/Z102 1026.00 ( 18.00 ) ...1...2...2...4...6...7...8...9... 10... 11... 12... 13... 13... 14... 15... 17... 18... 19...

More information

穨ecr2_c.PDF

穨ecr2_c.PDF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 26 27 2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3 4 41 42 43 5 44 45 46 6 47 48 49 50 51 52 1 53 2 54 55 3 56

More information

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報告書

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報告書 - ii - - iii - - iv - - v - - vi - - vii - - viii - (1) 2.1 (2) (3) 13.6 (4) 1.6 (5) 21 (6) (7) 210 (8) (9) (10) (11) ( ) ( 12) 20 60 16 (13) ( ) (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 1 2 3 4 5 6 7 8 9 10 ====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 ==== 20 .. ===== ===== ===== ===== ===== ======.. 21 22 ===== ===== ===== ===== 23 24 25 26 27 28 29 ==== ====

More information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问 答 目 录 一 总 论...9 1.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方 针 是 什 么? 如 何 正 确 理 解 这 个 方 针?... 9 2. 为 什 么 强 调 发 展 党 员 必 须 保 证 质 量?... 9 3. 如 何 做 到 慎 重 发 展?... 10 4. 如 何 处 理 好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的 重 点 与 一 般 的 关 系?...11 5.

More information

i

i 9 1 2 3 4 i 5 6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1 1 1 2 3 4 2 5 6 2 3 2.10 ( 2.11 ) ( 2.11 ) ( 2.9 ) 7 8 9 3 10 5% 2% 4 11 93% (2001 02 2003 04 ) ( ) 2,490 (100%) 5 12 25% (2.57% 25%) 6 (2001 02 2003 04 ) 13 100%

More information

39898.indb

39898.indb 1988 4 1998 12 1990 5 40 70.................................................. 40.............................................................. 70..............................................................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院 领 导 职 责... 1 院 长 职 责... 1 医 疗 副 院 长 职 责... 1 教 学 副 院 长 职 责... 2 科 研 副 院 长 职 责... 2 后 勤 副 院 长 职 责... 3 主 管 南 院 区 副 院 长 职 责... 3 党 委 书 记 职 责... 4

目 录 院 领 导 职 责... 1 院 长 职 责... 1 医 疗 副 院 长 职 责... 1 教 学 副 院 长 职 责... 2 科 研 副 院 长 职 责... 2 后 勤 副 院 长 职 责... 3 主 管 南 院 区 副 院 长 职 责... 3 党 委 书 记 职 责... 4 目 录 院 领 导 职 责... 1 院 长 职 责... 1 医 疗 副 院 长 职 责... 1 教 学 副 院 长 职 责... 2 科 研 副 院 长 职 责... 2 后 勤 副 院 长 职 责... 3 主 管 南 院 区 副 院 长 职 责... 3 党 委 书 记 职 责... 4 纪 委 书 记 职 责... 5 院 长 办 公 室... 6 院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职 责...

More information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60.99%39.01%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60.99%39.01% 48.55% 1998 19986 30%20086 2009 2009 200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xi) 60.99%39.01% 200820092010 772 928960200820092010 1512928 201 1. 20091222(2009)7267 20042008 16,980,954.02

More information

II II

II II I I II II III 1. 2. 3. III 4. IV 5. 6. 8. 9. 10. 12. IV V V VI VI VII VII VIII VIII IX IX X X XI XI XII XII 1 1 2 2 3 3 4 33 35 4 5 5 6 6 7 ( ) 7 8 8 9 9 10 10 11 11 12 12 13 13 14 14 15 15 16 16 17 17

More information

群科課程綱要總體課程計畫書

群科課程綱要總體課程計畫書 核 准 文 號 :102 年 4 月 22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20036237 號 國 立 曾 文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總 體 課 程 計 畫 書 (102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04 月 22 日 國 立 曾 文 高 級 農 工 職 業 學 校 群 科 課 程 綱 要 總 體 課 程 計 畫 書 核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根 据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第 11/1999 号 法 律 第 三 条 规 定, 审 计 长 执 行 其 职 责, 已 经 对 财 政 局 提 交 的 2011 年 度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总 帐 目 ( 总 帐 目 ) 进 行 了 审 计 与 2010 年 度 相 同, 本 年 度 的 总 帐 目 由 政 府 一 般 综 合 帐 目 及 特 定 机 构 汇 总 帐 目, 两

More information

1 2 6 8 15 36 48 55 58 65 67 74 76 150 152 1 3 1 2 4 2 2001 2000 1999 12 31 12 31 12 31 304,347 322,932 231,047 14,018 16,154 5,665 (i) 0.162 0.193 0.082 (ii) 0.165 0.227 0.082 (iii) 10.08 13.37 6.47 0.68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nel Paper on T&D-Chinese _as at 6.2.2013__final_.doc

Microsoft Word - Panel Paper on T&D-Chinese _as at 6.2.2013__final_.doc 二 零 一 三 年 二 月 十 八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CB(4)395/12-13(03) 號 文 件 立 法 會 公 務 員 及 資 助 機 構 員 工 事 務 委 員 會 公 務 員 培 訓 及 發 展 概 況 目 的 本 文 件 介 紹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為 公 務 員 所 提 供 培 訓 和 發 展 的 最 新 概 況, 以 及 將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推 出

More information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PDF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PDF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33.33% ( ) ( ) ( ) 33.33% ( ) ( ) ( ) 1 1 1992 8 3200001100976 1997 6 27 H 12.22 2001 1 16 A 1.5 2001 12 3 503,774.75 14,914,399,845.00 13,445,370,274.00

More information

绝妙故事

绝妙故事 980.00 III... 1... 1... 4... 5... 8...10...11...12...14...16...18...20...23...23...24...25...27...29...29...31...34...35...36...39...41 IV...43...44...46...47...48...49...50...51...52...54...56...57...59...60...61...62...63...66...67...68...69...70...72...74...76...77...79...80

More information

榫 卯 是 什 麼? 何 時 開 始 應 用 於 建 築 中? 38 中 國 傳 統 建 築 的 屋 頂 有 哪 幾 種 形 式? 40 大 內 高 手 的 大 內 指 什 麼? 42 街 坊 四 鄰 的 坊 和 街 分 別 指 什 麼? 44 北 京 四 合 院 的 典 型 格 局 是 怎 樣 的

榫 卯 是 什 麼? 何 時 開 始 應 用 於 建 築 中? 38 中 國 傳 統 建 築 的 屋 頂 有 哪 幾 種 形 式? 40 大 內 高 手 的 大 內 指 什 麼? 42 街 坊 四 鄰 的 坊 和 街 分 別 指 什 麼? 44 北 京 四 合 院 的 典 型 格 局 是 怎 樣 的 目 錄 中 華 醫 藥 以 醫 術 救 人 為 何 被 稱 為 懸 壺 濟 世? 2 什 麼 樣 的 醫 生 才 能 被 稱 為 華 佗 再 世? 4 中 醫 如 何 從 臉 色 看 人 的 特 質? 6 中 醫 怎 樣 從 五 官 看 病? 8 中 醫 看 舌 頭 能 看 出 些 什 麼 來? 10 中 醫 真 的 能 靠 一 個 枕 頭, 三 根 指 頭 診 病 嗎? 12 切 脈 能 判 斷

More information

_Chi.ps, page Preflight ( _Chi.indd )

_Chi.ps, page Preflight ( _Chi.indd ) on conviction3 5 1. / 2. 14 3. 2 2 3 4. 372 12 5. 6. 1 7. 1 2 i ii iii iv 8. 9. 1 12 2 2 i ii iii i ii iii 3 iv http://www.pcpd.org.hk v i ii iii 4 i ii i / ii 5 1. 2. 3. i ii iii iv v vi 4. 5. 6 6. 7.

More information

尿路感染防治.doc

尿路感染防治.doc ...1...1...2...4...6...7...7...10...12...13...15...16...18...19...24...25...26...27...28 I II...29...30...31...32...33...34...36...37...37...38...40...40...41...43...44...46...47...48...48...49...52 III...55...56...56...57...58

More information

心理障碍防治(下).doc

心理障碍防治(下).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2...2...3...4...5...6...7...8...9...10... 11...12...13...15...16...17...19...21 I ...23...24...26...27...28...30...32...34...37...39...40...42...42...44...47...50...52...56...58...60...64...68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ntry-Level Occupational Competencies for TCM in Canada200910_ch _2_.doc

Microsoft Word - Entry-Level Occupational Competencies for TCM in Canada200910_ch _2_.doc 草 稿 致 省 級 管 理 單 位 之 推 薦 書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十 七 日 加 拿 大 中 醫 管 理 局 聯 盟 All rights reserved 序 言 加 拿 大 中 醫 管 理 局 聯 盟, 於 二 零 零 八 年 一 月 至 二 零 零 九 年 十 月 間, 擬 定 傳 統 中 醫 執 業 之 基 礎 文 件 由 臨 床 經 驗 豐 富 之 中 醫 師 教 育 者 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Paper on PA (Chi)_2016.01.19.docx

Microsoft Word - Paper on PA (Chi)_2016.01.19.docx 立 法 會 發 展 事 務 委 員 會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及 施 政 綱 領 有 關 發 展 局 的 措 施 引 言 行 政 長 官 在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十 三 日 發 表 題 為 創 新 經 濟 改 善 民 生 促 進 和 諧 繁 榮 共 享 的 二 零 一 六 年 施 政 報 告 施 政 報 告 夾 附 施 政 綱 領, 臚 列 政 府 推 行 的 新 措 施 和

More information

Page i

Page i 况 1 1.1.1 1.1.2 1.1.3 2 2.1 2.1.1 2.1.2 2.1.3 2.1.4 Page i 2.2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3 2.3.1 Page ii 2.3.2 2.3.3 2.3.4 2.4 2.4.1 2.4.2 2.4.3 Page iii 2.5 2.5.1 2.6 2.6.1 2.6.2 3 3.1 3.1.1

More information

捕捉儿童敏感期

捕捉儿童敏感期 目弽 2010 捕捉儿童敏感期 I a mao 2010-3-27 整理 早教资料每日分享 http://user.qzone.qq.com/2637884895 目弽 目彔 目弽... I 出版前言... - 1 竨一章 4 丢孝子癿敂感朏敀乞... - 1 - 妞妞 0 4 岁 海颖 妞妞癿妈妈... - 1 黑白相亝癿地斱... - 1 斵转... - 2 就丌要新帰子... - 2 小霸王...

More information

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2389 30 1 14A 0.1%5% 14A 14A.52 1 2 3 30 2 (a) (b) (c) (d) (e) 3 (i) (ii) (iii) (iv) (v) (vi) (vii) 4 (1) (2) (3) (4) (5) 400,000 (a) 400,000300,000 100,000 5 (b) 30% (i)(ii) 200,000 400,000 400,000 30,000,000

More information

穨_2_.PDF

穨_2_.PDF 6 7.... 9.. 11.. 12... 14.. 15.... 3 .. 17 18.. 20... 25... 27... 29 30.. 4 31 32 34-35 36-38 39 40 5 6 : 1. 2. 1. 55 (2) 2. : 2.1 2.2 2.3 3. 4. ( ) 5. 6. ( ) 7. ( ) 8. ( ) 9. ( ) 10. 7 ( ) 1. 2. 3. 4.

More information

(Chi)_.indb

(Chi)_.indb 1,000,000 4,000,000 1,000,000 10,000,000 30,000,000 V-1 1,000,000 2,000,000 20,000,00010,000,0005,000,000 3,000,000 30 20% 35% 20%30% V-2 1) 2)3) 171 10,000,00050% 35% 171 V-3 30 V-4 50,000100,000 1) 2)

More information

世界名画及画家介绍(四).doc

世界名画及画家介绍(四).doc II...1...2...2...3...4...5...7...7...8...9...9...10... 11...12...13...14...15...15...16...18...18...19...20 III...21...21...22...24...24...25...26...27...28...29...30...30...31...33...33...34...35...36...36...37...38...39...40...41...42...43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PDF I II III IV V VI VII VIII IX X 苷 XI X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More information

智力测试故事

智力测试故事 II 980.00 ... 1... 1... 1... 2... 2... 2... 3... 3...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8... 9... 9...10...10...10 I II...11...11...11...12...13...13...13...14...14...14...15...15...15...16...16...17...17...18...18...19...19...19...19...20...20...21...21...21

More information

樹 木 管 理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人 樹 共 融 綠 滿 家 園

樹 木 管 理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人 樹 共 融 綠 滿 家 園 樹 木 管 理 專 責 小 組 報 告 人 樹 共 融 綠 滿 家 園 序 言 我 們 都 愛 樹, 愛 那 鬱 鬱 葱 葱 的 綠 意, 愛 那 股 清 新 的 氣 息, 更 愛 那 溽 暑 中 遍 地 搖 曳 的 斑 斕 樹 蔭 人 與 樹 本 應 是 那 麼 近, 但 去 年 8 月 赤 柱 塌 樹 意 外, 卻 令 我 們 赫 然 發 現, 樹 木 原 來 也 可 以 潛 藏 著 危 險,

More information

緒 言 董 事 會 宣 佈, 為 能 更 具 效 率 調 配 本 集 團 內 的 資 金 有 效 降 低 集 團 的 對 外 貸 款, 並 促 進 本 集 團 內 公 司 間 的 結 算 服 務, 於 2016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中 糧 財 務 與 管 理 公 司 訂 立 財 務

緒 言 董 事 會 宣 佈, 為 能 更 具 效 率 調 配 本 集 團 內 的 資 金 有 效 降 低 集 團 的 對 外 貸 款, 並 促 進 本 集 團 內 公 司 間 的 結 算 服 務, 於 2016 年 9 月 30 日, 本 公 司 中 糧 財 務 與 管 理 公 司 訂 立 財 務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JOY

More information

(b) 3 (a) (b) 7 (a) (i) (ii) (iii) (iv) (v) (vi) (vii) 57

(b) 3 (a) (b) 7 (a) (i) (ii) (iii) (iv) (v) (vi) (vii) 57 (i) (ii) (iii) A. 123 2 3(1) (2) (i) 41 (ii) (iii) 121 4(3) (i) (ii) (iii) 123A 3 (a) 56 (b) 3 (a) (b) 7 (a) (i) (ii) (iii) (iv) (v) (vi) (vii) 57 (viii) (ix) (x) 4B(2)(d) (e) (f) (xi) (xii) (b) (a) (i)

More information

Teaching kit_A4_part4.indd

Teaching kit_A4_part4.indd 4 ( 學 生 ) i. 認 識 專 題 研 習 甚 麽 是 專 題 研 習? 專 題 研 習 是 學 會 學 習 的 其 中 一 個 關 鍵 項 目 學 生 根 據 自 己 或 老 師 所 訂 立 的 主 題, 依 照 本 身 的 興 趣 和 能 力, 在 老 師 的 指 導 下, 擬 定 研 習 題 目, 設 定 探 討 的 策 略 和 方 法, 進 行 一 系 列 有 意 義 的 探 索 歷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B371AB4FB3E65FA4A4A4E5AAA95F5F3230313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4A4B0EAB371AB4FB3E65FA4A4A4E5AAA95F5F32303133> 香 港 德 輔 道 中 71 號 永 安 集 團 大 廈 9 樓 電 話 :2867 0888 傳 真 :3906 9906 查 詢 熱 線 :3187 5100 中 國 通 意 外 急 救 醫 療 計 劃 保 單 投 保 人 以 一 份 投 保 書 及 聲 明 謹 向 中 銀 集 團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 下 稱 本 公 司 ) 申 請 下 述 保 險 該 份 投 保 書 及 聲 明 已 被

More information

奇闻怪录

奇闻怪录 ... 1... 1... 2... 3... 3... 4... 4... 5... 5... 6... 8... 9... 10... 10... 11... 11... 13... 13... 14... 14... 15... 16... 17... 21 I ... 22... 23... 23... 24... 25... 25... 26... 27... 28... 29 UFO...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B345DB5D8AE4CACD732303135AECAAFC5C1C9C1DCBDD0AB48A4CEB3F8A657AAE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B345DB5D8AE4CACD732303135AECAAFC5C1C9C1DCBDD0AB48A4CEB3F8A657AAED> 華 夏 盃 全 國 全 國 數 學 奧 林 匹 克 邀 請 賽 ( 華 南 賽 區 ) 晉 級 賽 比 賽 詳 情 : 一 比 賽 對 象 : 小 學 一 至 六 年 級 中 學 一 二 年 級 二 比 賽 日 期 及 時 間 : 年 2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 小 學 組 小 一 級 小 二 級 小 三 級 小 四 級 小 五 級 小 六 級 時 間 13:10~1:20 13:10~1:20

More information

中医疗法(下).doc

中医疗法(下).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2...3...4...13...15...17...17...24...25...26...26...28...28...29...31...31...33...33

More information

vi 黃 帝 內 經 即 學 即 用 別 做 反 自 然 的 事 053 成 年 人 應 該 斷 奶 055 吃 肉 吃 素 因 人 而 異 057 要 分 清 飢 和 餓 058 生 活 現 代 化 與 本 能 退 化 061 調 神 就 是 調 節 奏 063 想 冬 泳, 先 問 問 自 己

vi 黃 帝 內 經 即 學 即 用 別 做 反 自 然 的 事 053 成 年 人 應 該 斷 奶 055 吃 肉 吃 素 因 人 而 異 057 要 分 清 飢 和 餓 058 生 活 現 代 化 與 本 能 退 化 061 調 神 就 是 調 節 奏 063 想 冬 泳, 先 問 問 自 己 目 錄 001 第 一 講 道 法 自 然 養 生 首 先 要 找 對 方 向 003 健 身 不 同 於 健 體 006 隨 順 自 然 的 節 拍 008 調 和 的 重 要 013 吃 飯 的 講 究 017 飲 水 的 學 問 021 喝 適 合 自 己 的 茶 025 起 居 作 息 要 規 律 029 形 與 神 俱 靠 甚 麼 031 還 原 現 場 033 039 第 二 講 背 道

More information

1956 12 1955 101 1 1957 443 1956 237 s s i 39 424 401 iii 9 ix 31 iv 15 iii 2 Vi 46 i 24 VI iii 25 III i 7 III viii 9 I V 1 I vi 8 225 1480 I ii 10 IV viii 4 639 559 113 [ 384 322 ] III

More information

30,000,000 75,000,000 75,000, (i) (ii) (iii) (iv)

30,000,000 75,000,000 75,000, (i) (ii) (iii) (iv) 30,000,000 75,000,000 75,000,000 24 (i) (ii) (iii) (iv) # * 1,800,000 1,800,000 15% 3,400,000 3,400,000 15% 4,200,000 4,200,000 10% 8,600,000 8,600,000 10% 12,600,000 12,600,000 88% 10% 16,000,000 16,000,000

More information

第 二 輯 目 錄.indd 2 目 錄 編 寫 說 明 附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中 國 語 文 科 評 核 模 式 概 述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考 試 簡 介 及 應 試 技 巧 常 用 實 用 文 文 體 格 式 及 寫 作 技 巧 綜 合 能 力 分 項 等 級 描 述 練 習 一

第 二 輯 目 錄.indd 2 目 錄 編 寫 說 明 附 :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中 國 語 文 科 評 核 模 式 概 述 綜 合 能 力 考 核 考 試 簡 介 及 應 試 技 巧 常 用 實 用 文 文 體 格 式 及 寫 作 技 巧 綜 合 能 力 分 項 等 級 描 述 練 習 一 作 出 發 者 : 劉 梓 淩 版 : 精 工 出 版 社 行 : 精 工 印 書 局 香 港 銅 鑼 灣 道 168 號 電 話 :2571 1770 2554 1247 傳 真 :2806 0974 2873 2412 網 二 O 一 一 年 址 :http://www.jingkung.com 初 版 版 權 所 有, 翻 版 必 究 如 未 獲 得 本 公 司 同 意, 不 得 用 任 何

More information

I. 1-2 II. 3 III. 4 IV. 5 V. 5 VI. 5 VII. 5 VIII. 6-9 IX. 9 X XI XII. 12 XIII. 13 XIV XV XVI. 16

I. 1-2 II. 3 III. 4 IV. 5 V. 5 VI. 5 VII. 5 VIII. 6-9 IX. 9 X XI XII. 12 XIII. 13 XIV XV XVI. 16 125-0834I/1405/GH I. 1-2 II. 3 III. 4 IV. 5 V. 5 VI. 5 VII. 5 VIII. 6-9 IX. 9 X. 10-11 XI. 11-12 XII. 12 XIII. 13 XIV. 14-15 XV. 15-16 XVI. 16 I. * ++p ++ p ++ ++ * ++p ++ ++ ++p 1 2 ++ ++ ++ ++ ++ I.

More information

就財務委員會委員審核2015至16年度開支預算所提出初步問題的答覆

就財務委員會委員審核2015至16年度開支預算所提出初步問題的答覆 索 引 財 務 委 員 會 審 核 二 零 一 五 至 一 六 年 度 節 會 議 綜 合 檔 案 名 稱 :DEVB(W)-2-c1.docx 問 題 編 號 委 員 姓 名 總 目 綱 領 DEVB(W)001 2007 陳 恒 鑌 159 - DEVB(W)002 0152 陳 偉 業 159 (4) 起 動 九 龍 東 DEVB(W)003 0701 陳 婉 嫻 159 (2) 文 物 保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CHONGQING 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INVESTMENT CO.,LTD. I II III IV V VI ...7...10...11...13...13...14...15...15...21...32...50...53...54...56...56...56.59...61...61...66...69...72...74...74...75...75...75...77

More information

第 2 頁 (a) 擔 任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總 監 的 首 席 政 府 工 程 師 職 位 第 3 點 ) ; (b) 擔 任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 以 及 (c) 擔 任 總 助 理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第 2 頁 (a) 擔 任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總 監 的 首 席 政 府 工 程 師 職 位 第 3 點 ) ; (b) 擔 任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 以 及 (c) 擔 任 總 助 理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財 務 委 員 會 人 事 編 制 小 組 委 員 會 討 論 文 件 2015 年 11 月 4 日 總 目 158- 政 府 總 部 :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 運 輸 科 ) 分 目 000 運 作 開 支 請 各 委 員 向 財 務 委 員 會 提 出 下 述 建 議, 即 由 財 務 委 員 會 批 准 當 日 起, 在 運 輸 及 房 屋 局 運 輸 科 機 場 擴 建 工 程 統

More information

cgn

cgn 3654 ( 571 ) 88(4) 2014 3 31 10766 10778 2014 3 31 ( ) 2 21 ( ) 2014 3 31 10768 10778 6 9 1. ( ) 2. 3. 4. 5. 2014 6 3 ( ) 10768 10778 ( ) 2014 3 31 ( 622 ) 11 80 2014 3 31 2014 6 3 10 8 2014 3 31 ( ) 2014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report final.doc

Microsoft Word - report final.doc 殘 疾 人 士 無 障 礙 運 輸 需 要 研 究 調 查 報 告 書 目 錄 I. 撮 要 II. III. IV. 前 言 調 查 目 的 文 獻 回 顧 V. 調 查 方 法 VI. 調 查 結 果 VII. 分 析 及 討 論 VIII. 建 議 IX. 鳴 謝 I. 撮 要 殘 疾 人 士 在 日 常 生 活 上 面 對 不 少 困 難 與 挑 戰, 健 全 人 士 未 必 可 以 身 同

More information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七十五).doc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七十五).doc .................... I II.............................. ................................. III IV......................... V................................ ........................... VI .............................

More information

中医疗法(上).doc

中医疗法(上).doc ( 20 010010) 787 1092 1/32 498.50 4 980 2004 9 1 2004 9 1 1 1 000 ISBN 7-204-05940-9/R 019 1880.00 ( 20.00 ) ...1...1...1...2...4...5...7...13...15...17...18...19...21...23...24...24...26...26...27 I ...28...29...30...30...31...32...33...34...35...36...37...39...40...41...42...43...43...45...46...47...47...48

More information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北 京 舞 蹈 學 院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北 京 舞 蹈 學 院 報 名 規 則 : I. 保 送 教 師 資 格 :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主 辦 二 零 一 六 年 秋 季 趣 學 堂 幼 兒 舞 蹈 課 程 評 核 報 名 及 規 則 ( 請 於 報 名 前 詳 細 閱 讀 整 份 文 件 ) 學 生 必 須 由 認 可 教 師 保 送 參 加 評 核, 而 以 下 為 認 可 教 師 的 資 格 : i. 持 有 由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頒 發 之

More information

(As at 28

(As at 28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 安 排 ) 常 见 问 答 个 别 行 业 : 法 律 服 务 法 律 服 务 ( 18) I 受 聘 于 内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1 II 律 师 事 务 所 联 营 组 织 2 III 香 港 律 师 事 务 所 驻 内 地 代 表 机 构 ( 代 表 处 ) 4 I V 最 低 居 留 条 件 6 V 律 师

More information

九龍城區議會

九龍城區議會 九 龍 城 區 議 會 食 物 環 境 衞 生 事 務 委 員 會 第 十 次 會 議 記 錄 日 期 : 2013 年 7 月 11 日 ( 星 期 四 ) 時 間 : 下 午 2 時 30 分 地 點 : 九 龍 城 民 政 事 務 處 會 議 室 出 席 者 : 主 席 : 黃 以 謙 議 員 副 主 席 : 黃 潤 昌 議 員 委 員 : 李 慧 琼 議 員, JP ( 於 下 午 3 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EDB Panel Paper 2016 (Chi)_finalr

Microsoft Word - EDB Panel Paper 2016 (Chi)_finalr 2016 年 1 月 15 日 會 議 討 論 文 件 立 法 會 教 育 事 務 委 員 會 2016 年 施 政 報 告 教 育 局 的 政 策 措 施 行 政 長 官 在 2016 年 1 月 13 日 發 表 其 2016 年 施 政 報 告 本 文 件 旨 在 闡 述 施 政 報 告 中 有 關 教 育 事 務 的 主 要 措 施 2. 培 育 人 才 始 於 教 育 在 教 育 政 策

More information

Adobe Photoshop PDF

Adobe Photoshop PDF i ii i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16000 12000 8000 4000 8,592 6,860 9,368 7,703 8,472 10,510 9,422 12,299 10,493 13,944

More information

34.7 33.6 15.0 6.1 2.7 0.8 8,720 36 25.2 64,480 1,688 146.5 3.2 10,661 685 177.9 5.3 11,783 3,010 95.0 5.0 1 458 193.5 3.0 2 92 1. 2. 3.8 3.0 12 93 33.7 Ipsos 18.29%8.64% 1.2% 94 18 1. 8.0 (i) 95 [ ] (ii)

More information

2015 2 104 109 110 112 113 113 113 114 1 (1) 9,654,346,443 6,388,650,779 4,183,429,633 1,183,342,128 (2) 47,710,000 41,600,000 16,600,000 13,200,000 (3), (1) 371,147,787 125,421,629 749,150,179 565,001,961

More information

厨房小知识(四)

厨房小知识(四) I...1...2...3...4...4...5...6...6...7...9...10... 11...12...12...13...14...15...16...17...18...18...19...22...22 II...23...24...25...26...27...27...28...29...29...30...31...31?...32...32...33?...33...34...34...35...36...36...37...37...38...38...40

More information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1...2...3...5...6...7 40...8... 11...13...14...16...17...19...20...21...26...29...30...32 I ...34...35...37...41...46...50...51...52...53...54...55...58...64...65 X...67...68...70...70...74...76...78...79

More information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1...2...3...5...7...7...9... 11...13...14...15...16...32...34...34...36...37...39 I ...39...40...41...42...43...48...50...54...56...57...59...59...60...61...63...65...66...66...68...68...70...70 II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0333234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30333234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聘 僱 人 員 管 理 作 業 參 考 手 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編 印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序 人 事 是 政 通 人 和 的 關 鍵 是 百 事 俱 興 的 基 礎, 也 是 追 求 卓 越 的 張 本 唯 有 人 事 健 全, 業 務 才 能 順 利 推 動, 政 府 施 政 自 然 績 效 斐 然 本 總 處 做 為 行 政 院 人 事 政 策 幕 僚 機

More information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1...4...10... 11...13...14...15...17...18...19...20...21...22...23...24...26...27...30...31 I ...32...33...36...37...38...40...41...43...44...45...46...47...50...51...51...53...54...55...56...58...59

More information

避孕知识(下).doc

避孕知识(下).doc ...1...3...6...13...13...14...15...16...17...17...18...19...19...20...20...23...24...24...25 I ...25...26...26...27...28...28...29...30...30...31...32...34...35 11...36...37...38...40...42...43...44...44...46

More information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1...2...5...9 7...9...14...15...16...18...22...23...24...25...27...29...31...32...34 I ...35...36...37...39...40...40...42...44...46...48...51...52...53...53...54...55...56...56...58...61...64 II ...65...66...67...68...69...70...71...72...73...74...75...76...77...80...83...85...87...88

More information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 ) ...1...1...4...5...6...7...8...9...10... 11...13...14...17...18...21...23...24...26 I ...28 70...30...33...35...36...37...39...40...41...49...50...52...53...54...56...58...59...60...67...68...70...71

More information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1...2...4...6...8...9...10...12...14...15...17...18...20...22...23...25...27...29 I ...30...32...35...38...40...42...43...45...46...48...52...55...56...59...62...63...66...67...69...71...74 II ...76...78...79...81...84...86...87...88...89...90...91...93...96...99...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1 2 3 4 5 (b) (a) (b) (c) = 100% (a) 6 7 (b) (a) (b) (c) = 100% (a) 2 456 329 13% 12 120 7.1 0.06%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a) (b) (c)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

More information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1...2...2...4...5 7 8...6...7...9 1 3... 11...12...14...15...16...17...18...19...20...21...22 I II...23...24...26 1 3...27...29...31...31...33...33...35...35...37...39...41...43...44...45 3 4...47...48...49...51...52

More information

i

i i ii iii iv v vi 1 g j 2 3 4 ==== ==== ==== 5 ==== ======= 6 ==== ======= 7 ==== ==== ==== 8 [(d) = (a) (b)] [(e) = (c) (b)] 9 ===== ===== ===== ===== =====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 ] 18 19

More information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附 件 B 有 关 政 策 局 推 行 或 正 在 策 划 的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措 施 下 文 载 述 有 关 政 策 局 / 部 门 为 加 强 纾 缓 及 预 防 贫 穷 的 工 作, 以 及 为 配 合 委 员 会 工 作, 在 过 去 十 一 个 月 公 布 及 正 在 策 划 的 新 政 策 和 措 施 生 福 利 及 食 物 局 (i) 综 合 儿 童 发 展 服 务 2.

More information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第 1 页 目 录 雅 歌 简 介... 2 雅 歌 第 一 章... 2 雅 歌 第 二 章... 10 雅 歌 第 三 章... 16 雅 歌 第 四 章... 20 雅 歌 第 五 章... 25 雅 歌 第 六 章... 32 雅 歌 第 七 章... 36 雅 歌 第 八 章... 39 第 2 页 雅 歌 简 介 我 们 坚 信 圣 经 都 是 神 所 默 示 的 ( 提 摩 太 后 书

More information

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2004年

建築物拆卸作業守則2004年 建 築 物 拆 卸 作 業 守 則 ㆓ 零 零 ㆕ 年 前 言 建 築 物 拆 卸 作 業 守 則 ( 擬 稿 ) 於 ㆒ 九 九 八 年 ㆓ 月 首 次 出 版, 提 供 指 引, 確 保 於 進 行 拆 卸 工 程 時 按 安 全 及 良 好 的 做 法 行 事, 以 及 工 程 合 符 建 築 物 ( 管 理 ) 規 例 及 建 築 物 ( 拆 卸 工 程 ) 規 例 有 關 拆 卸 工 程

More information

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

飞行模拟设备的鉴定和使用规则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民 航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2005 年 3 月 7 日 公 布 ) CCAR-60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令 第 141 号 飞 行 模 拟 设 备 的 鉴 定 和 使 用 规 则 已 经 2005 年 2 月 5 日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局 务 会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More information

標題

標題 伙 伴 倡 自 強 社 區 協 作 計 劃 指 引 匯 聚 社 區 不 同 力 量, 以 多 元 及 精 彩 模 式, 提 升 弱 勢 社 群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伙 伴 倡 自 強 社 區 協 作 計 劃 秘 書 處 2835 1383 esr_secretariat@had.gov.hk www.esr.gov.hk 協 助 弱 勢 社 群 自 力 更 生 及 融 入 社 會 目 錄 I.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ohn_Ch_1202

Microsoft Word - John_Ch_1202 新 约 圣 经 伴 读 约 翰 福 音 目 录 说 明..I 序 言 : 圣 经 中 神 圣 启 示 的 三 层.II 按 时 分 粮 的 原 则..VIII 纲 目 XI 第 一 章..1 第 二 章 13 第 三 章 25 第 四 章 37 第 五 章 49 第 六 章 61 第 七 章 73 第 八 章 85 第 九 章 97 第 十 章..109 第 十 一 章..121 第 十 二 章..133

More information

款 及 赔 偿 限 额 及 限 制 给 付 下 述 保 险 金, 但 有 关 医 疗 费 用 及 受 保 服 务 必 须 是 : i. 医 学 上 合 适 及 必 须 的, 及 ii. 由 医 疗 服 务 提 供 者 开 单 收 费 的, 及 iii. 符 合 通 常 惯 性 及 合 理 水 平 的

款 及 赔 偿 限 额 及 限 制 给 付 下 述 保 险 金, 但 有 关 医 疗 费 用 及 受 保 服 务 必 须 是 : i. 医 学 上 合 适 及 必 须 的, 及 ii. 由 医 疗 服 务 提 供 者 开 单 收 费 的, 及 iii. 符 合 通 常 惯 性 及 合 理 水 平 的 富 德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留 学 美 国 学 生 医 疗 综 合 保 险 条 款 总 则 第 一 条 合 同 构 成 本 保 险 合 同 由 保 险 条 款 投 保 单 保 险 单 批 单 或 其 他 保 险 凭 证 组 成 凡 涉 及 本 保 险 合 同 的 约 定, 均 应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第 二 条 被 保 险 人 及 被 保 险 资 格 任 何 身 体 健 康

More information

全唐诗50

全唐诗50 ... 1... 1... 2... 2... 3... 3... 3... 4... 4... 5... 5... 6... 6... 6... 7... 7... 7... 8... 8... 8... 9 I II... 9...10...10...10...11...11...11...12...12...12...13...14...14...15...15...16...16...16...17,...17...18...18...19...19...19

More information

I

I 96 5 8 106 43 http://admission.ntust.edu.tw/ http://www.ntust.edu.tw/96entryr4/ 02-27376790 I I II II III IV V 珉 详 珉 详 菓 菓 VI VII 1 2 2. 622 (02)-27376163 () ATM 17 () () VII 3 () () 8:5010:10 10:4012:00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B873ACECBDD2B57BBAF5AD6EC160C5E9AD70B565AED12E646F63>

<4D F736F F D B873ACECBDD2B57BBAF5AD6EC160C5E9AD70B565AED12E646F63> 核 准 文 號 : 教 育 部 104 年 3 月 27 日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40034407 號 函 核 定 國 立 花 蓮 高 級 農 業 職 業 學 校 群 課 程 綱 要 總 體 課 程 計 畫 書 (104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7 日 國 立 花 蓮 高 級 農 業 職 業 學 校 群 課 程 綱 要 總 體 課 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NCH final report_CHI _091118_ revised on 10 Dec.doc

Microsoft Word - NCH final report_CHI _091118_ revised on 10 Dec.doc 十 八 區 區 議 會 的 簡 介 會 (1) 東 區 區 議 會 (2008 年 4 月 24 日 ) III. 中 環 新 海 濱 城 市 設 計 研 究 第 二 階 段 公 眾 參 與 ( 東 區 區 議 會 文 件 第 51/08 號 ) 10. 主 席 歡 迎 發 展 局 副 秘 書 長 ( 規 劃 及 地 政 ) 麥 駱 雪 玲 太 平 紳 士 規 劃 署 副 署 長 / 地 區 黃 婉

More information

施 的 年 度 維 修 工 程 已 於 4 月 15 日 完 成, 並 於 4 月 16 日 重 新 開 放 給 市 民 使 用 ii. 天 水 圍 游 泳 池 的 年 度 維 修 工 程 已 於 3 月 31 日 完 成, 並 於 4 月 1 日 重 新 開 放 給 市 民 使 用 iii. 元

施 的 年 度 維 修 工 程 已 於 4 月 15 日 完 成, 並 於 4 月 16 日 重 新 開 放 給 市 民 使 用 ii. 天 水 圍 游 泳 池 的 年 度 維 修 工 程 已 於 3 月 31 日 完 成, 並 於 4 月 1 日 重 新 開 放 給 市 民 使 用 iii. 元 地 委 會 文 件 2016/ 第 25 號 ( 於 6.5.2016 會 議 討 論 )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在 元 朗 區 內 舉 辦 的 康 樂 體 育 活 動 及 設 施 管 理 綜 合 匯 報 (2016 年 5 月 號 報 告 ) 目 的 本 文 件 旨 在 向 各 委 員 匯 報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 康 文 署 ) 於 2016 年 2 月 至 5 月 在

More information

01repc.doc

01repc.doc I....1 II. III. IV....1...3...5 V.... 12 VI. VII. VIII. IX.... 14... 18... 21... 21 1... 22 2... 23 3... 25 4 (D3 ).. 26 5 ( )... 27 01repc.doc - 1 - ( 1) ( ) - 2 - - 3 - http://www.csb.gov.hk/hkgcsb/psc

More information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国 家 骨 干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建 设 项 目 ( 中 央 财 政 重 点 支 持 专 业 ) 二 〇 一 二 年 六 月 畜 牧 兽 医 专 业 建 设 指 导 委 员 会 主 任 委 员 : 朱 金 凤 ( 河 南 省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名 师 ) 副 主 任 委 员 : 王 居 强 ( 河 南 省 肉 牛 工 程 技 术 开 发 中 心 ) 潘 书 林 ( 中 牟 县 奶 业 科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