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 24 日, 費 孝 通 在 北 京 病 逝 時, 消 息 正 式 披 露 後 20 小 時 內, 搜 狐 網 友 的 相 關 評 論, 超 過 2000 條 5 可 以 想 見 費 孝 通 在 當 代 中 民 眾 的 知 名 度 是 相 當 高 的 事 實 上,1949 年 以 前, 內 戰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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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一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問 題 意 識 費 孝 通 ( ), 當 代 中 社 會 家 人 類 家 知 名 農 村 研 究 者, 也 是 燕 京 社 會 中 派 的 奠 基 者 1 他 有 相 當 多 本 著 作 廣 為 流 傳, 享 有 相 當 高 的 聲 譽, 像 是 江 村 經 濟 雲 南 三 村 鄉 土 中 鄉 土 重 建 與 皇 權 與 紳 權 等 書, 這 些 著 作 都 是 寫 於 1949 年 以 前 2 在 台 灣 鄉 土 中 與 鄉 土 重 建 也 都 有 盜 印 本 發 行, 頗 為 流 行 過 一 陣 子, 不 過 在 台 灣 術 界 他 的 聲 望, 概 僅 止 於 知 道 他 這 個 人 他 的 書, 3 遠 不 及 他 在 中 術 界 與 民 眾 裡 的 名 氣 年 4 1 燕 京 社 會 中 派 這 一 名 稱, 源 自 於 費 孝 通 Peasant Life in China 這 本 書, 馬 林 諾 斯 基 (B. Malinowski) 所 寫 序 言 在 這 序 言 裡, 馬 林 諾 斯 基 稱 讚 費 孝 通 這 本 描 述 1930 年 代 中 農 村 生 活 的 作 品, 充 分 展 示 當 時 由 燕 京 社 會 者 吳 文 藻 與 其 生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方 法 論 馬 林 諾 斯 基 在 1930 年 代 已 經 是 人 類 功 能 派 創 者, 經 他 點 名 讚 揚, 燕 京 吳 文 藻 與 其 生 費 孝 通 所 專 研 的 社 會 人 類 實 地 調 查, 得 到 際 術 界 的 注 意, 尤 其 是 人 類 界 與 社 會 的 注 意 參 閱 : B. Malinowski, Preface, in Fei Hsiao-Tung. Peasant life in China : a field Study of Country life in the Yangtze Valley. (New York : AMS Press, 1976),xxiii 2 江 村 經 濟 就 是 Peasant Life in China 一 書 的 中 文 名 稱 Peasant Life in China 算 是 費 孝 通 成 名 作 品, 在 際 人 類 界 與 社 會 界 受 到 不 少 矚 目, 查 閱 Web of Science 在 有 關 Peasant Life in China 書 評 就 有 9 篇, 查 閱 時 間 : 這 本 書 的 中 文 翻 譯 卻 直 到 1985 年 才 出 版 參 閱 : 戴 可 景 譯, 費 孝 通, 江 村 經 濟 : 長 江 流 域 農 村 生 活 的 實 地 調 查 ( 香 港 : 中 華 書 局 香 港 分 局, 1987) 雲 南 三 村 最 初 是 以 英 文 出 版,Fei Hsiao-Tung and Chang Chih-I, Earthbound China: A Study of Rural Economy in Yunnan. (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1949 ), 由 費 孝 通 的 祿 村 農 田 與 張 之 毅 的 易 村 手 工 業 與 玉 村 農 業 與 商 業 這 三 本 書 所 構 成 這 三 本 書 都 是 兩 人 在 年 期 間 雲 南 內 地 從 事 農 村 實 地 調 查 的 成 果 雲 南 三 村 中 文 版, 參 閱 : 費 孝 通 與 張 之 毅, 雲 南 三 村 ( 北 京 市 : 社 會 科 文 獻,2006) 鄉 土 中 鄉 土 重 建 二 本 書, 最 初 都 是 在 世 紀 評 論 與 公 報 上 發 表 文 章, 集 結 成 冊 出 版 皇 權 與 紳 權 則 是 費 孝 通 吳 晗 以 及 兩 人 生 在 觀 察 上 發 表 的 文 章, 部 分 發 表 在 中 建 設 與 公 報, 集 結 為 論 文 集 三 本 書 都 是 由 儲 安 平 主 持 的 觀 察 社 在 1948 年 出 版 3 查 閱 台 灣 期 刊 論 文 索 引 系 統, 以 費 孝 通 為 篇 名 或 關 鍵 字 進 行 搜 尋, 有 十 六 筆 材 料 ( ) ( 其 中 三 筆 為 同 一 篇 文 章, 分 上 中 下 ), 事 實 上 只 有 十 四 篇 文 章 查 閱 時 間 : 比 較 例 外 的 是 社 會 者 蔡 錦 昌 給 予 費 孝 通 鄉 土 中 相 當 高 的 評 價, 為 真 正 具 有 中 意 識 和 使 用 中 語 言 的 社 會 創 一 個 典 範, 引 自 : 蔡 錦 昌, 從 論 社 會 科 研 究 的 語 言 與 意 識 問 題 : 評 介 費 孝 通 的 鄉 土 中, 思 與 言,21:5( 台 北,1984.1), 頁 有 關 台 灣 費 孝 通 的 二 手 文 獻, 1

2 月 24 日, 費 孝 通 在 北 京 病 逝 時, 消 息 正 式 披 露 後 20 小 時 內, 搜 狐 網 友 的 相 關 評 論, 超 過 2000 條 5 可 以 想 見 費 孝 通 在 當 代 中 民 眾 的 知 名 度 是 相 當 高 的 事 實 上,1949 年 以 前, 內 戰 時 期 的 費 孝 通 所 發 表 的 著 作, 已 經 為 他 贏 得 知 識 界 的 關 注, 這 點 可 以 從 鄉 土 重 建 的 書 評 看 得 出 來, 在 未 批 評 費 孝 通 先 生 的 論 點 之 先, 我 們 似 乎 得 承 認 他 的 關 於 中 鄉 土 研 究 工 作, 為 近 年 來 術 上 最 具 成 就 的 一 種 系 統, 它 給 中 鄉 土 發 掘 了 一 個 歷 史 面 目, 而 且 又 是 給 刻 劃 的 那 麼 清 晰 分 明, 一 點 不 含 糊 6 撰 寫 費 孝 通 術 傳 記 的 美 歷 史 者 阿 古 什 (David Arkush), 稱 呼 他 為 同 時 具 有 三 種 身 分 : 社 會 科 家 (social scientist) 專 欄 作 家 (political journalist) 與 文 化 中 間 人 (cultural intermediary), 7 又 稱 他 中 農 民 代 言 人 (Plaintiff for the Chinese Peasants); 8 時 代 雜 誌 稱 呼 他 為 傑 出 的 分 析 家 (eminent Chinese political analyst) 9 社 會 者 蔡 錦 昌 讚 揚 費 孝 通 的 鄉 土 中 為 真 正 具 有 中 意 識 和 使 用 中 語 言 的 社 會 創 一 個 典 範 10 張 冠 生 所 寫 的 費 孝 通 傳 記, 書 名 鄉 土 先 知, 反 映 費 孝 通 在 當 代 的 形 象 11 楊 清 媚 的 最 後 的 紳 士 : 將 在 第 二 節 文 獻 回 顧 時 討 論 以 費 孝 通 為 個 案 的 人 類 史 研 究, 從 術 角 度 討 論 費 孝 通, 認 為 他 具 有 中 傳 4 根 據 筆 者 查 閱 中 期 刊 全 文 數 據 庫, 時 間 為 , 以 費 孝 通 為 篇 名 的 共 計 523; 查 閱 中 博 士 論 文 全 文 數 據 庫 ( ), 以 費 孝 通 為 博 士 論 文 的 有 一 篇, 楊 清 媚, 紳 士 與 知 識 份 子 之 間, 中 央 民 族,2009; 查 閱 中 優 秀 碩 士 位 論 文 全 文 數 據 庫 ( ), 以 費 孝 通 為 題 目 的 有 9 篇 查 閱 時 間 皆 為 張 冠 生, 鄉 土 先 知 ( 北 京 市 : 北 京 出 版 社,2006), 頁 382 孟 殊, 鄉 土 重 建 讀 後, 世 紀 評 論,4:13( 上 海 : 世 紀 評 論 出 版 社, ), 頁 14 7 R David Arkush,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 MA: 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 1981), xii 8 阿 古 什 在 1970 年 代, 撰 寫 費 孝 通 術 生 平 的 博 士 論 文, 後 來 改 寫 為 費 孝 通 與 在 中 革 命 時 代 的 社 會, 中 農 民 代 言 人 是 本 書 第 五 章 的 名 稱 參 閱 :R. David Arkush,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137. 這 本 書 有 中 譯 本, 不 過 英 文 本 的 許 多 段 落, 中 譯 本 都 漏 譯, 或 是 節 譯 更 麻 煩 的 是, 譯 者 並 沒 有 將 英 文 本, 內 文 註 釋, 書 末 有 關 費 孝 通 文 章 與 著 作 (1980 年 以 前 ) 的 書 目 與 出 處, 翻 譯 出 來 參 閱 : 董 天 民 譯, 費 孝 通 傳,( 河 南 : 河 南 出 版 社,2006) 轉 引 自 R. David Arkush,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141. 蔡 錦 昌, 從 論 社 會 科 研 究 的 語 言 與 意 識 問 題 : 評 介 費 孝 通 的 鄉 土 中, 頁 93 張 冠 生, 鄉 土 先 知, 北 京 市 : 北 京 出 版 社,2006 2

3 統 紳 士 心 態 與 現 代 知 識 分 子 論 述 12 晚 年 的 費 孝 通 在 評 論 這 一 生 術 經 歷, 認 為 我 自 覺 地 把 自 己 放 在 農 民 裡 邊 去 可 是 實 際 講 起 來, 還 不 是 真 正 的 農 民 的 心 理 我 的 本 質 還 不 是 農 民, 而 是 文 化 裡 邊 的 知 識 份 子, 是 士 紳 階 級 社 會 屬 性 是 士 紳 階 級, 文 化 屬 性 是 新 薰 陶 出 來 的 知 識 份 子 13 事 實 上, 費 孝 通 對 自 己 的 人 生 歷 經 與 術 發 展 有 相 當 自 覺 與 定 位, 他 如 此 陳 述 : 我 的 行 文 格 調 二 十 年 代 末 已 經 形 成, 為 方 法 三 十 年 代 中 期 已 經 奠 定, 基 本 概 念 三 十 年 代 後 期 到 四 十 年 代 前 期 體 建 四 十 年 代 後 期 是 寫 作 上 第 一 個 豐 收 期, 對 當 時 中 的 知 識 界 有 一 定 影 響 ( 中 略 ) 八 十 年 代 重 新 投 入 術 工 作, 寫 作 上 出 現 了 第 二 個 豐 收 期, 在 行 文 格 調 為 方 法 基 本 概 念 上 則 只 能 說 是 得 到 了 繼 續 和 展 開, 並 沒 有 什 麼 新 的 突 破 14 ( 底 線 筆 者 所 加 ) 這 段 文 字 寫 於 1987 年, 事 後 的 回 顧 檢 視 自 己 術 經 歷, 筆 者 認 為 算 是 相 當 的 誠 實 坦 白 一 般 讀 者 或 術 界 所 熟 知 的 費 孝 通 著 作, 像 是 民 主 憲 法 與 人 權 初 訪 美 美 人 性 格 生 育 制 度 鄉 土 中 鄉 土 重 建 或 皇 權 與 紳 權 等 著 作, 都 是 在 1945 年 抗 戰 結 束 後 至 1949 年 中 共 權 建, 這 一 階 段 時 所 寫 與 出 版 15 在 這 時 期, 費 孝 通 撰 寫 量 的 評 論 文 章, 成 為 當 時 有 名 專 欄 作 12 楊 清 媚, 最 後 的 紳 士 : 以 費 孝 通 為 個 案 的 人 類 研 究 ( 北 京 : 世 界 圖 書 出 版 公 司,2010), 頁 1 13 費 孝 通, 中 文 化 與 新 世 紀 的 社 會 人 類 費 孝 通 李 亦 園 對 話 錄, 費 孝 通 全 集 ( 十 六 ), ( 呼 和 浩 特 : 內 蒙 古 人 民 出 版 社,2009), 頁 費 孝 通, 社 會 文 選 自 序, 逝 者 如 斯 費 孝 通 雜 文 選 集 ( 江 蘇 : 蘇 州 出 版 社, 1993), 頁 200 有 關 費 孝 通 術 生 平 與 著 作 簡 歷, 內 戰 時 期 在 觀 察 上 就 有 介 紹, 以 他 當 時 38 歲 年 紀, 在 術 界 尚 屬 年 輕 就 得 此 機 會, 頗 能 反 映 費 孝 通 受 到 矚 目 程 度 在 他 之 前, 在 觀 察 刊 登 術 生 平 是 他 的 老 師, 以 人 口 研 究 為 專 業 的 清 華 社 會 者 陳 達 費 孝 通 的 簡 介 文 章 是 他 的 生 胡 慶 鈞 寫 的 在 這 篇 文 章 裡, 提 到 費 孝 通 的 著 作 有 : 花 籃 瑤 社 會 組 織 ( 廣 西 省 研 究 專 刊,1936); Peasant Life in China(London: Kegan Paul,1939. 有 日 譯 本 ); 祿 村 農 田 ( 商 務,1943); 雞 足 3

4 家 尤 其 是, 在 共 內 戰 轉 趨 激 烈 的 年 間, 他 的 文 章 經 常 出 現 在 世 紀 評 論 觀 察 中 建 設 或 是 公 報 ; 他 是 觀 察 週 刊 主 要 撰 稿 人, 也 經 常 撰 寫 公 報 星 期 論 文 或 一 般 文 章 根 據 阿 古 什 講 法, 這 段 期 間 他 至 少 每 月 要 寫 五 至 八 篇, 他 的 文 章 與 著 作 很 受 人 民 歡 迎 16 費 孝 通 談 到 他 的 書 引 起 高 中 生 與 生 的 強 烈 興 趣, 他 收 到 來 自 高 中 生 到 工 廠 經 理 的 信 17 ; 我 成 為 中 受 歡 迎 的 作 家, 我 經 常 用 具 體 例 子 說 明 我 的 觀 點, 這 樣 就 能 引 起 一 般 讀 者 的 想 像, 公 務 員 家 庭 主 婦 生 由 我 這 裡 開 始 接 觸 社 會 18 在 2000 年 接 受 朱 勤 訪 問 時, 他 提 到 是 他 寫 作 上 的 豐 收 期, 對 當 時 中 的 知 識 界 有 一 定 影 響 我 那 時 是 知 識 份 子 的 頭 頭, 經 常 發 表 論 符 合 知 識 份 子 的 心 理, 符 合 知 識 份 子 要 求 的 水 準, 又 要 西 方, 又 要 中, 我 兩 面 都 有 了, 所 以 那 時 是 知 識 份 子 的 代 表 我 當 時 是 中 最 好 的 columnist( 專 欄 作 家 ) 19 費 孝 通 陳 述 自 己 在 內 戰 時 期 裡 是 一 個 知 名 的 專 欄 作 家, 吸 引 城 市 裡 中 產 階 級 讀 者 的 喜 愛, 也 是 知 識 分 子 的 意 見 領 袖 筆 者 卻 想 起 早 些 年, 閱 讀 費 孝 通 鄉 土 朝 山 記 ( 昆 明 : 生 活 報 導,1943); Earthbound China(Chicago:Chicago Press,1944); 民 主 憲 法 人 權 ( 生 活,1946); 初 訪 美 ( 生 活,1946); 內 地 農 村 ( 生 活,1946); 生 育 制 度 ( 商 務,1947); 重 訪 英 倫 ( 公 報,1947); 美 人 性 格 ( 生 活,1947); 鄉 土 中 ( 觀 察,1948); 鄉 土 重 建 ( 觀 察,1948), 這 篇 文 章 後, 費 孝 通 又 出 版 皇 權 與 紳 權 ( 觀 察, 1948) 參 閱 胡 慶 鈞, 費 孝 通 及 其 研 究 工 作, 觀 察,4:24( 上 海, ), 頁 23 至 於, 陳 達 的 生 平 簡 介, 參 閱 全 慰 天, 記 陳 達 教 授, 觀 察,2:8( 上 海, ), 頁 像 是 鄉 土 中, 於 1948 年 4 月 發 行 了 3000 冊, 不 到 一 個 月 即 銷 售 一 空 以 後 在 6 月 7 月 8 月 11 月 以 及 1949 年 1 月, 平 均 每 月 發 行 2000 冊 引 自 R. David Arkush,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141. 阿 古 什 的 說 法 對 照 觀 察 叢 書 廣 告 介 紹 鄉 土 中 已 經 再 五 版, 可 見 說 法 並 未 誇 參 閱 : 觀 察 叢 書, 觀 察,5:15( 上 海, ), 頁 年 12 月 4 日 費 孝 通 寫 信 給 Margaret Park Redfield 的 信 件 內 容 轉 引 自 R. David Arkush,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年 6 月 30 日 費 孝 通 寫 信 給 Margaret Park Redfield 的 信 件 內 容 轉 引 自 R David Arkush,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這 篇 訪 談 記 錄, 時 間 是 在 2000 年 4 月 1 日 2 日 13 日, 費 孝 通 與 上 海 朱 勤 教 授 長 談 三 天 費 孝 通 針 對 朱 勤 問 到 我 還 看 了 您 對 二 戰 勝 利 的 性 質 的 理 解, 您 說 那 是 平 民 的 勝 利, 您 那 時 的 文 章 寫 得 很 好 所 回 答 的 內 容 參 閱 朱 勤, 費 孝 通 先 生 訪 談 錄, 南 方 週 末,2005 年 4 月 28 日 4

5 中 一 種 特 殊 的 驚 奇 感 20 多 年 以 前 的 閱 讀 經 驗, 讓 筆 者 產 生 一 種 原 初 的 好 奇, 為 什 麼 費 孝 通 內 戰 時 期 會 寫 出 這 些 文 章 為 什 麼 這 些 文 章 得 到 一 般 讀 者 認 同 與 知 識 分 子 的 關 注, 同 時 也 引 發 某 些 回 應 與 批 評 時 這 引 發 筆 者 一 個 歷 史 疑 惑, 如 果, 真 如 費 孝 通 自 己 所 言 或 研 究 者 所 評 論, 在 內 戰 時 期 裡 他 的 文 章 頗 有 影 響 力, 那 原 因 是 出 在 哪 裡? 筆 者 認 為 費 孝 通 會 寫 出 這 些 文 章, 這 跟 他 的 科 背 景 與 農 村 經 驗 有 一 定 關 係 ; 他 的 文 章 為 什 麼 引 發 知 識 分 子 回 應 與 批 評, 源 自 於 他 討 論 的 議 題, 像 是 紳 權 緩 衝 或 鄉 土 復 員 地 主 階 層 的 出 路, 觸 及 到 知 識 分 子 對 內 戰 的 認 知 與 自 我 定 位 的 敏 感 神 經, 這 又 與 當 時 的 內 戰 僵 局 與 時 代 氣 氛 有 密 切 相 關 科 背 景 可 以 說 是 內 在 因 素,1930 年 代 費 孝 通 在 燕 京 清 華 研 究 院 與 倫 敦 經 院 求 時 期, 習 西 方 社 會 人 類 剛 興 起 的 功 能 派 概 念, 以 有 機 功 能 觀 念 理 解 農 村 社 會, 在 研 究 方 法 上 以 社 區 實 地 調 查, 由 下 而 上 方 式 親 身 參 與 觀 察 基 層 農 村 生 活, 這 使 得 他 能 夠 以 一 種 新 的 眼 光, 具 有 現 代 性 與 現 實 性, 描 述 與 解 釋 當 時 的 農 村 社 會 又 要 西 方, 又 要 中, 我 兩 面 都 有 了 ( 費 孝 通 語 ), 蔡 錦 昌 所 說 的 他 深 入 西 洋 社 會 和 人 類 的 殿 堂, 熟 知 其 中 趣 味 而 反 過 來 如 實 地 研 究 中 社 會, 不 為 西 洋 說 及 概 念 所 囿 限, 21 孟 殊 評 論 所 說, 這 是 近 年 來 術 上 最 具 成 就 的 一 種 系 統 引 發 關 注 回 應 與 批 評, 是 什 麼 樣 的 歷 史 脈 絡 裡 發 生 的, 則 是 外 在 因 素, 筆 者 認 為, 隨 著 內 戰 時 局 的 變 化, 協 商 失 敗 後, 中 間 場 的 知 識 分 子 在 上 缺 乏 足 點, 軍 事 對 抗 的 兩 極 化, 知 識 分 子 影 響 力 越 顯 無 足 輕 重, 然 而 經 濟 生 活 與 道 德 壓 力 卻 更 加 嚴 重, 這 使 得 知 識 分 子 必 須 不 斷 反 省 內 戰 與 思 考 自 我 定 位, 在 這 種 氣 氛 下 費 孝 通 的 文 章, 涉 及 紳 權 性 質 知 識 分 子 角 色 或 鄉 土 復 員 地 主 階 層 出 路 的 討 論 時, 自 然 容 易 引 發 關 注 閱 讀 鄉 土 中 的 經 驗, 讓 筆 者 對 於 1949 年 以 前 的 費 孝 通 有 一 股 好 奇, 20 閱 讀 此 書 時, 覺 得 作 者 文 字 生 動 活 潑 淺 顯 易 懂, 使 用 生 活 周 遭 故 事 當 作 實 例, 讓 人 容 易 理 解 頗 為 生 澀 的 社 會 概 念 21 蔡 錦 昌, 從 論 社 會 科 研 究 的 語 言 與 意 識 問 題 : 評 介 費 孝 通 的 鄉 土 中, 頁 93 5

6 那 時 期 他 所 撰 寫 的 文 章 與 集 結 出 版 的 著 作, 為 費 孝 通 贏 得 當 代 術 聲 望, 當 時 他 不 到 40 歲 為 什 麼 是 他 不 是 別 人 有 此 機 緣? 是 筆 者 想 要 追 問 的 初 衷 費 孝 通 在 年 近 90 歲 時, 撰 寫 費 孝 通 文 集 文 集 前 記 曾 寫 到 : 我 同 意 把 我 一 生 公 開 發 表 過 的 寫 作 力 求 完 整 地 編 成 一 部 文 集, 這 樣 做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在 為 一 些 願 意 想 了 解 我 20 世 紀 知 識 分 子 怎 樣 走 過 來 的 人 提 供 一 些 研 究 的 素 材 ( 中 略 ) 反 映 了 我 這 段 時 間 裡 社 會 對 我 所 起 的 作 用, 同 時 多 少 也 透 露 了 這 段 歷 史 時 期 裡 中 的 知 識 份 子 通 過 寫 作 對 社 會 所 起 的 作 用 22 暮 年 費 孝 通 在 為 自 己 一 生 所 寫 的 文 集 編 寫 序 言 時, 似 乎 帶 有 一 些 期 許, 盼 望 後 者 閱 讀 他 的 文 集, 理 解 他 所 身 處 時 代 的 知 識 分 子 們, 如 何 走 過 這 二 十 世 紀 筆 者 在 閱 讀 這 些 文 字 時, 在 字 裡 行 間 卻 想 到, 這 些 成 長 成 熟 於 民, 基 本 養 在 民 已 經 建 的 知 識 分 子, 在 跨 越 1949 年 以 後, 他 們 的 心 境 與 自 我 定 位 是 如 何 他 們 是 否 還 記 得 1949 年 以 前 的 那 段 歷 史 與 時 代 氣 氛 對 於 費 孝 通, 筆 者 已 經 無 法 得 知 他 真 正 內 心 的 想 法, 或 許 爬 梳 整 理 1949 年 以 前 費 要 通 的 文 章 與 著 作, 尤 其 是 內 戰 時 期 他 的 文 章, 呈 現 當 時 歷 史 脈 絡 時, 多 少 可 以 回 答 上 述 筆 者 純 屬 私 人 的 疑 惑 第 二 節 費 孝 通 生 平 著 作 與 文 獻 回 顧 22 費 孝 通 表 示 同 意 將 一 生 公 開 發 表 的 寫 作 集 結 出 版, 他 卻 把 反 右 時 期 非 出 於 自 由 意 志 的 檢 討 與 交 代 性 質 文 章 給 排 除 了 參 閱 : 費 孝 通, 文 集 前 記, 費 孝 通 文 集 ( 北 京 : 群 言 出 版 社, 1999), 頁 1-2 對 於 反 右 與 文 革 帶 給 費 孝 通 的 傷 害, 他 自 己 曾 如 此 自 剖, 哀 莫 於 心 死 這 場 觸 及 靈 魂 的 革 命 真 的 挫 傷 了 一 個 個 人 心 ( 中 略 ) 如 果 不 是 歷 史 上 發 生 了 撥 亂 反 正 這 一 轉 折, 我 一 定 會 像 我 許 多 老 師 和 朋 友 一 樣 在 莫 名 其 妙 或 全 盤 否 定 了 自 己 的 心 情 中 離 開 這 個 世 界 ( 中 略 ) 我 再 也 不 願 回 想 這 段 情 節 了 參 閱 : 費 孝 通, 社 會 文 選 自 序, 逝 者 如 斯 : 費 孝 通 雜 文 選 集 ( 江 蘇 : 蘇 州 出 版 社,1993), 頁 199 6

7 一 費 孝 通 生 平 (1949 年 以 前 ) 年 11 月 2 日, 費 孝 通 生 於 江 蘇 省 吳 江 縣 縣 城 ( 舊 屬 蘇 州 府 ) 松 陵 鎮 富 家 橋 弄 父 親 費 璞 安 曾 在 科 舉 考 試 中 取 得 生 員 資 格,1905 年 赴 日 本 留, 專 讀 教 育 回 後 興 辦 新, 曾 任 江 蘇 省 教 育 廳 視, 一 生 致 力 於 教 育 母 親 楊 紉 蘭 畢 業 於 上 海 務 本 女, 受 過 良 好 的 教 育, 是 一 位 開 風 氣 之 先 的 傑 出 女 性 1916 年, 入 吳 江 第 一 初 等 小, 喜 歡 聽 校 長 沈 天 民 所 講 授 的 鄉 土 誌 課 1920 年 舉 家 遷 至 蘇 州 城 十 全 街, 入 振 華 女 校 讀 書 1924 年 轉 入 蘇 州 東 吳 第 一 附 屬 中, 在 商 務 印 書 館 主 辦 的 少 年 雜 誌 上, 發 表 秀 才 先 生 的 惡 作 劇 一 根 紅 緞 帶 等 文 章 1928 年 入 東 吳 醫 預 科,1929 年 任 東 吳 生 會 秘 書, 校 刊 通 訊 秘 書, 參 加 東 吳 潮 1930 年 秋, 由 東 吳 轉 入 燕 京 社 會 系, 師 從 無 文 藻 1932 年 參 加 燕 京 社 會 研 究 班, 聽 美 社 會 者 派 克 教 授 講 1933 年 燕 京 社 會 系 畢 業, 撰 寫 畢 業 論 文 親 迎 婚 俗 之 研 究 考 入 清 華 研 究 院 社 會 人 類 系, 師 從 史 祿 教 授 1935 年 6 月 從 清 華 研 究 院 畢 業, 獲 碩 士 位,8 月 與 王 同 惠 結 婚, 同 赴 廣 西 瑤 山 進 行 田 野 調 查,12 月 16 日 費 孝 通 誤 踏 捕 虎 陷 阱, 身 負 重 傷, 王 同 惠 求 援 途 中 失 足 落 入 山 澗, 溺 水 遇 難 1936 年 初 在 廣 州 柔 濟 醫 院 療 傷, 開 始 整 理 編 寫 花 籃 瑤 社 會 組 織,6 月 回 家 鄉 養 傷,7 月 初 至 八 月, 在 江 蘇 省 吳 江 縣 開 弦 弓 村 作 實 地 調 查,9 月 初 從 上 海 乘 輪 船 赴 英 留,10 月 入 英 經 濟 院, 師 從 馬 林 諾 斯 基 1937 年 參 加 習 明 納 ( 討 論 會 ), 研 究 文 化 變 遷 問 題, 撰 寫 博 士 論 文 1938 年 夏 天, 論 文 Peasant Life in China( 江 村 經 濟 ), 通 過 答 辯, 獲 得 哲 博 士 ;10 月 底 抵 達 雲 南 昆 明,11 月 15 日 赴 祿 豐 縣 做 實 地 調 查,12 月 任 雲 南 社 會 教 授 並 在 西 南 聯 兼 課 年 以 前 費 孝 通 生 平, 主 要 參 考 費 孝 通 年 譜, 費 孝 通 全 集 ( 二 十 ), 頁

8 1939 年 論 文 Peasant Life in China( 江 村 經 濟 ) 在 英 出 版, 馬 林 諾 斯 基 作 序 稱 該 書 將 被 認 為 是 人 類 實 地 調 查 和 理 論 工 作 發 展 中 的 一 個 里 程 碑 同 年, 主 持 雲 南 與 燕 京 合 作 聯 合 成 的 社 會 研 究 工 作 站 的 工 作 1940 年, 因 日 軍 轟 炸 昆 明, 研 究 站 遷 至 呈 貢 魁 星 閣 1941 年 任 雲 南 社 會 系 主 任, 除 授 課 外, 部 分 時 間 用 於 魁 星 閣 工 作 站 的 實 地 調 查 1942 年, 繼 續 指 導 生 進 行 實 地 調 查,12 月 接 受 赴 美 進 行 文 化 交 流 的 邀 請 1943 年 初, 與 潘 光 旦 教 授 等 赴 理 講, 並 寫 雞 足 朝 山 記, 在 生 活 導 報 周 刊 連 載 ;6 月 赴 美 訪 問, 寫 旅 美 寄 言 系 列 文 章, 祿 村 農 田 由 商 務 印 書 館 出 版 1944 年, 上 半 年 繼 續 旅 美 訪 問 活 動, 將 自 己 祿 村 農 田 與 張 之 毅 易 村 手 工 業 與 玉 村 農 業 與 商 業 翻 譯 成 英 文, 書 名 Earthbound China,7 月 返 1945 年 被 聘 為 清 華 教 授, 由 雲 南 轉 入 西 南 聯 1946 年, 發 生 李 聞 事 件, 到 美 駐 昆 明 領 事 館 避 難,10 月 由 昆 明 去 南 京, 再 回 蘇 州,11 月 應 英 文 化 交 流 協 會 邀 請 訪 問 英 人 性 與 機 器 : 中 手 工 業 的 前 途 初 訪 美 民 主 憲 人 權 等 書 由 生 活 書 店 出 版 1947 年 2 月 離 開 英 途 經 新 加 玻 香 港 回 上 海,3 月 到 北 京, 繼 續 在 清 華 執 教, 任 社 會 教 授 重 返 英 倫 由 公 報 館 出 版, 生 育 制 度 由 商 務 印 書 館 出 版, 美 人 性 格 由 生 活 書 局 出 版 此 時, 在 公 報 觀 察 與 世 紀 評 論 等 刊 物 撰 寫 文 章, 其 中 鄉 土 復 員 論 系 列 從 社 會 結 構 看 中 專 欄 或 雜 話 鄉 土 社 會 專 欄, 發 表 文 章 引 發 關 注 與 討 論 1948 年 出 版 鄉 土 中 鄉 土 重 建 與 皇 權 與 紳 權 ( 合 著 ) 筆 者 以 1949 年 以 前 費 孝 通 為 研 究 範 圍, 並 沒 有 要 對 費 孝 通 做 全 面 性 的 評 價, 因 此 費 孝 通 著 作 的 文 獻 回 顧, 主 要 是 以 1949 年 以 前 為 範 圍 1949 年 以 後 文 獻, 涉 及 到 1949 年 以 前 的 部 分, 才 會 納 入 討 論 即 使 1949 年 以 前, 也 將 範 圍 限 定 在 他 的 兩 次 實 地 調 查 成 果 江 村 經 濟 與 祿 村 農 田, 以 及 年 間 在 報 紙 雜 誌 上 發 表 文 章, 後 來 集 結 成 冊 的 鄉 土 中 鄉 土 重 建 與 皇 權 與 8

9 紳 權 等 書 本 上 二 費 孝 通 的 著 作 由 於 費 孝 通 享 有 高 壽, 寫 作 時 間 相 當 的 長, 他 又 習 慣 在 報 雜 誌 發 表 文 章, 再 集 結 成 冊 出 版, 有 些 青 少 年 時 期 的 文 章, 或 1949 年 以 前 在 報 紙 雜 誌 上 發 表 的 文 章, 有 些 沒 有 留 底 稿, 報 紙 雜 誌 也 沒 了, 因 此 散 失 難 以 找 尋 24 他 生 前 出 版 費 孝 通 文 集, 體 上 已 經 將 2000 年 以 前 的 文 章, 收 集 編 輯 成 卷 25 這 本 文 集, 從 1924 年 費 孝 通 14 歲 在 中 時 期 所 寫 的 文 章, 一 直 收 錄 到 2000 年, 總 共 有 15 卷 費 孝 通 過 世 後,2009 年 出 版 費 孝 通 全 集, 共 計 20 卷 費 孝 通 全 集 第 16 卷 為 年, 第 17 卷 為 費 孝 通 年 的 文 章, 第 卷 是 費 孝 通 的 翻 譯 作 品 書 信 詩 作 年 譜 等 年 以 前 費 孝 通 的 作 品, 在 燕 京 就 讀 社 會 系 ( ) 清 華 研 究 院 ( ) 以 及 倫 敦 經 院 ( ) 這 段 期 間, 曾 經 撰 寫 一 些 習 社 會 理 論 的 習 作, 燕 京 時 期 的 社 會 家 派 克 教 授 論 中 27, 反 映 他 受 美 社 會 者 派 克 (Robert E. Park, ) 功 能 觀 點 的 影 響 ; 清 華 時 期 的 復 興 絲 業 的 先 聲 江 村 通 訊, 28 研 究 生 時 期 就 已 經 對 家 鄉 蘇 州 江 村 蠶 絲 業 有 所 注 意 ; 倫 敦 經 院 時 期 的 倫 市 寄 言 書 評 與 顯 微 鏡 下 的 切 片 素 描, 29 進 一 步 費 孝 通, 文 集 前 言, 費 孝 通 文 集 ( 一 ) ( 北 京 : 群 言 出 版 社,1999), 頁 3 費 孝 通, 費 孝 通 文 集, 共 十 五 卷,( 北 京 : 群 言 出 版 社,2001) 26 費 孝 通 全 集 第 18 卷 譯 作, 分 別 是 William F. Ogburn. 的 社 會 變 遷 ( 與 王 同 惠 合 譯 ) Bronisaw Malinowski 文 化 論 ( 與 賈 元 荑 黃 迪 合 譯 ) Raymond Firth 人 文 類 型 ; 第 19 卷 譯 作,Elton Mayo 工 業 文 明 的 社 會 問 題 以 及 賽 利 格 曼 的 非 洲 的 種 族 第 20 卷 書 信 詩 作 年 譜 與 索 引 參 閱 : 費 孝 通, 費 孝 通 全 集, 呼 和 浩 特 : 內 蒙 古 人 民 出 版 社, 費 孝 通, 社 會 家 派 克 教 授 論 中, 費 孝 通 文 集 ( 一 ), 頁 費 孝 通, 復 興 絲 業 的 先 聲 江 村 通 訊, 均 收 入 於 費 孝 通 文 集 ( 一 ), 頁 ; 費 孝 通, 倫 市 寄 言 書 評 與 顯 微 鏡 下 的 切 片 素 描 均 收 入 於 費 孝 通 文 集 ( 一 ), 頁 9

10 呈 現 他 對 實 地 調 查 的 確 信 與 功 能 觀 點 的 篤 信 1938 年, 費 孝 通 才 28 歲, 在 馬 林 諾 斯 基 (B. Malinowski) 指 導 下 拿 到 博 士 位, 論 文 題 目 就 是 Peasant life in China : a field Study of Country life in the Yangtze Valley, 中 文 名 稱 江 村 經 濟 這 本 論 文 讓 費 孝 通 贏 得 際 人 類 與 社 會 界 的 注 目, 因 為 他 的 指 導 教 授 是 人 類 功 能 派 創 者 馬 林 諾 斯 基, 另 一 方 面 他 是 以 人 類 實 地 調 查 方 式 研 究 中 農 村 的 第 一 人 江 村 經 濟 讓 他 認 識 到 農 村 土 地 生 產 必 須 依 靠 農 村 手 工 業 補 貼, 農 村 土 地 問 題 與 鄉 村 工 業 必 須 一 起 討 論, 單 單 土 地 分 配 無 法 解 決 中 土 地 問 題 回 後, 費 孝 通 在 雲 南 內 地 從 事 實 地 調 查,1943 年 出 版 祿 村 農 田, 這 本 書 主 要 是 討 論 勞 動 力 與 土 地 利 用 的 關 係, 在 祿 村 地 主 會 雇 工 自 營 田 地, 而 非 租 佃 賺 取 地 租, 因 為 內 地 土 地 耕 作 的 季 節 性, 勞 動 力 成 本 便 宜, 雇 工 比 租 佃 划 算 祿 村 農 田 讓 費 孝 通 認 識 到 農 村 土 地 問 題 不 單 是 分 配 問 題, 而 是 如 何 讓 單 位 勞 動 生 產 力 提 高 年, 者 身 分 訪 問 美 一 年, 將 他 自 己 祿 村 農 田 與 張 之 毅 的 易 村 手 工 業 和 玉 村 農 業 與 商 業 翻 譯 成 英 文, 以 Earthbound China: A Study of Rural Economy in Yunnan 在 美 出 版,1987 年 以 雲 南 三 村 出 中 文 版 從 導 言 與 結 論 可 以 發 現, 費 孝 通 主 要 是 希 望 透 過 三 次 雲 南 實 地 調 查 經 驗 ( 祿 村 易 村 與 玉 村 ), 向 際 展 現 費 孝 通 所 領 導 研 究 團 隊 成 果 30 查 閱 Web of Science 可 以 發 現 年 期 間 Earthbound China 的 書 評 就 有 7 篇, 可 以 想 見 受 到 注 意 程 度 年 7 月 出 版 內 地 農 村, 這 本 書 是 由 抗 戰 時 期, 以 雲 南 實 地 調 查 農 村 經 驗, 投 稿 雜 誌 期 刊 的 文 稿 集 結 成 冊, 將 江 村 經 濟 與 祿 村 農 田 的 觀 點 加 以 衍 伸 年 8 月 出 版 民 主. 憲 法. 人 權, 這 本 書 以 淺 顯 易 懂 用 生 動 取 ; ; 劉 能 譯, 雲 南 三 村 英 文 版 導 言 與 結 論, 收 入 於 劉 興 豪 編, 江 村 經 濟 (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2007), 頁 查 閱 資 料 庫 Web of Science, 時 間 費 孝 通, 內 地 農 村 ( 上 海 : 生 活 書 局,1947) 10

11 譬 的 方 式 介 紹 英 美 的 民 主 經 驗 與 憲 秩 序, 潘 光 旦 作 序 言 稱 未 經 定 的 一 冊 公 民 讀 本 年 出 版 初 訪 美, 這 本 書 的 用 意 是 希 望 藉 理 解 美 文 化, 增 加 對 自 己 中 文 化 的 理 解, 對 西 方 不 了 解, 奢 談 全 盤 西 化 或 現 代 化 年 年 底, 因 為 李 聞 事 件 費 孝 通 遠 走 英 倫 訪 問 三 個 月, 這 段 期 間 在 公 報 發 表 文 章,1947 年 集 結 出 版 重 訪 英 倫, 在 這 本 書 裡, 談 到 二 戰 後 英 從 戰 後 破 敗 中 重 建, 工 黨 執 情 況 與 鄉 下 地 方 人 士 的 努 力 年 3 月 回 後, 開 始 量 在 報 紙 雜 誌 上 發 表 文 章 他 最 為 著 名 的 鄉 土 中 就 是 這 時 期 所 寫, 從 1947 年 6 月 至 1948 年 3 月, 費 孝 通 在 世 紀 評 論 發 表 雜 話 鄉 土 社 會 系 列 的 文 章, 後 來 集 結 成 冊 出 版 36 對 照 內 戰 時 知 識 分 子 撰 寫 各 種 時 論 文 章, 許 多 也 集 結 成 冊 出 版, 如 今 只 在 專 業 領 域 才 有 人 閱 讀, 這 本 書 今 日 還 是 可 以 在 書 局 看 到, 可 以 想 見 費 孝 通 這 本 書 吸 引 力 是 很 持 久 的 1947 年 5 月 至 7 月 在 觀 察 發 表 一 系 列 討 論 美 人 性 格 的 文 章, 集 結 成 冊,1947 年 以 美 人 性 格 出 版 37 又 在 觀 察 開 闢 從 社 會 結 構 看 中 專 欄, 陸 續 發 表 論 紳 士 論 知 識 階 級 與 論 師 儒, 他 的 生 胡 慶 鈞 發 表 論 保 長, 費 孝 通, 民 主. 憲 法. 人 權 ( 上 海 : 生 活 書 局,1947.4), 第 4 版 費 孝 通, 初 訪 美, 上 海 : 生 活 書 局,1946 費 孝 通, 重 訪 英 倫, 上 海 : 公 報,1947 依 Arkush 所 整 理 費 孝 通 在 世 紀 評 論 所 發 表 的 文 章, 筆 者 依 時 間 順 序 排 列, 文 章 與 時 間 如 下 : 文 字 下 鄉,2:3( ); 再 論 文 字 下 鄉,2:5( ); 差 序 格 局,2:7( ); 維 繫 著 私 人 的 道 德,2:12( ); 家 族,2:16( ); 男 女 有 別,2:19( ); 禮 秩 序,2:21( ); 無 訟,3:1( ); 無 為,3:4( ); 長 老 統, 3:6( ); 血 緣 與 地 緣,3:8( ); 名 實 與 分 離,3:10( ); 從 慾 望 到 需 要,3:13( ) 不 過, 讀 者 須 注 意, 筆 者 所 列 文 章 名 稱, 是 以 集 結 出 版 後 鄉 土 中 目 錄 內 的 名 稱, 回 推 原 世 紀 評 論 裡 所 列 卷 期 與 時 間 引 自 :R. David Arkush,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以 美 人 性 格 出 版, 最 初 刊 登 在 在 觀 察 的 文 章 : 美 在 旅 程 的 盡 頭,2:11( ), 頁 13-14,19; 在 紀 錄 與 起 碼 之 間 流 動 著,2:13( ), 頁 12-13; 有 條 件 的 父 母 之 愛, 2:15( ), 頁 9-12,20; 不 令 人 服 輸 的 成 功,2:16( ), 頁 13-14; 猜 不 透 上 帝 的 意 念, 2:17( ), 頁 10-12; 蠻 一 點, 孩 子!,2:20( ), 頁 12-14; 道 德 上 有 個 毒 刺,2:21( ), 頁 14-16; 負 了 氣 出 的 門,2:22( ), 頁

12 另 一 位 生 袁 方 發 表 論 商 賈 38 之 後, 吳 晗 在 觀 察 發 表 論 皇 權, 史 靖 在 觀 察 發 表 紳 權 的 繼 替 39 吳 晗 在 時 與 文 發 表 過 三 篇 分 別 是 論 紳 權 再 論 紳 權 與 論 士 夫, 說 明 他 對 紳 權 的 看 法 40 這 些 文 章 後 來 收 入 在 吳 晗 與 費 孝 通 合 編 的 皇 權 與 紳 權 裡 年 5 月 起, 費 孝 通 在 公 報 發 表 文 章, 引 起 其 他 知 識 分 子 的 關 注 與 回 應 6 月 3 日 不 是 崩 潰 而 是 癱 瘓 講 出 內 戰 糜 爛 卻 不 會 崩 解 的 慘 狀 42 9 月 日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點 出 地 方 基 層 行 的 淤 塞, 提 出 雙 軌 制 度 裡 的 無 為 而 與 紳 權 緩 衝 引 起 回 應, 月 26 日 再 以 再 論 雙 軌 說 明 中 央 與 地 方 之 間 必 須 有 憲 民 主 制 衡, 卻 突 顯 出 費 孝 通 想 為 傳 統 紳 士 階 級 尋 找 出 路 44 內 戰 局 勢 的 糜 爛 與 無 解,11 月 30 日 發 表 損 蝕 沖 洗 下 的 鄉 土, 表 達 內 戰 中 鄉 土 農 村 必 須 鄉 土 復 員, 讓 地 方 人 才 回 來, 回 復 有 機 循 環 鄉 土 45 之 後, 費 孝 通 在 公 報 開 闢 鄉 土 復 員 論 系 列 專 欄,1948 年 1 月 11 日 發 表 黎 民 不 饑 不 寒 的 小 康 水 準 提 出 解 決 農 村 問 38 費 孝 通 在 觀 察 開 闢 從 社 會 結 構 看 中 專 欄, 他 自 己 發 表 三 篇 文 章 : 論 紳 士, 3:2( ), 頁 9-12; 論 知 識 階 級,3:8( ), 頁 11-15; 論 師 儒,3:18( ), 頁 10-12,7 他 的 生 胡 慶 鈞, 在 這 個 專 欄 發 表 一 篇 : 論 保 長,3:17( ), 頁 11-13; 他 的 另 一 位 生 袁 方, 在 這 個 專 欄 發 表 一 篇 : 論 商 賈,3:19( ), 頁 吳 晗, 論 皇 權, 觀 察,4:6( ), 頁 6-8; 史 靖, 紳 權 的 繼 替, 觀 察,4:17( ), 頁 12-13,19 40 時 與 文 原 刊 出 處, 如 下 : 論 士 夫,2:21( ), 頁 2-3 論 紳 權, 3:1( ), 頁 2-3 再 論 紳 權,3:9( ), 頁 5-7 值 得 注 意, 吳 晗 在 時 與 文 發 表 的 論 士 夫 這 篇 與 皇 權 與 紳 權 出 入 頗 41 皇 權 與 紳 權 這 本 書, 是 由 吳 晗 與 費 孝 通 合 編, 費 孝 通 有 論 紳 士 論 知 識 階 級 與 論 師 儒 三 篇 文 章, 吳 晗 則 有 論 皇 權 論 士 夫 論 紳 權 與 再 論 紳 權 等 四 篇, 其 餘 文 章 皆 為 費 孝 通 與 吳 晗 生 所 撰 寫 參 閱 : 吳 晗 與 費 孝 通, 皇 權 與 紳 權 ( 上 海 : 觀 察 社,1948) 42 費 孝 通, 不 是 崩 潰 而 是 癱 瘓,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三 版, 日 期 : 回 應 文 章 : 姜 慶 湘, 中 經 濟 會 崩 潰?,5:1( 上 海 : 中 建 設 出 版 社,1947), 頁 費 孝 通,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三 版, 日 期 : 回 應 文 章 有 燕 鳴 軒, 論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 讀 費 孝 通 言 論 後 的 補 充 意 見,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三 版, 日 期 : ; 44 費 孝 通, 再 論 雙 軌 ( 星 期 論 文 ),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二 三 版, 日 期 : 回 應 文 章 有 黃 明 正, 從 經 濟 角 度 看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三 版, 日 期 : 費 孝 通, 損 蝕 沖 洗 下 的 鄉 土 ( 星 期 論 文 ),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二 三 版, 日 期 :

13 題, 土 地 改 革 不 能 單 靠 土 地 分 配, 還 必 須 重 建 鄉 土 工 業, 方 能 讓 農 村 生 產 力 提 出, 呼 籲 地 主 階 層 放 棄 土 地, 卻 被 人 質 疑 為 地 主 階 層 尋 找 出 路 46 2 月 14 日 發 表 地 主 階 層 面 臨 考 驗 回 應 批 評 者 的 指 教, 強 調 在 和 平 非 暴 力 的 土 地 改 革 前 提 下, 不 否 認 讓 地 主 以 資 本 代 替 土 地 方 式, 為 地 主 階 級 找 出 合 理 出 路, 讓 土 地 改 革 得 以 完 成 的 手 段 47 3 月 連 續 發 表 申 論 鄉 土 工 業 上 中 下 三 篇 文 章, 討 論 內 戰 結 束 時, 鄉 土 重 建 的 基 礎 必 須 建 在 鄉 土 工 業 的 復 興 48 5 月 發 表 自 更 生 的 重 建 資 本, 強 調 資 本 累 積 可 以 透 過 地 主 剩 餘 資 本 與 農 民 剩 餘 來 累 積, 鄉 土 工 業 的 觀 點, 也 引 起 者 的 回 應 與 批 評 49 這 些 在 公 報 發 表 的 文 章, 集 結 成 冊 後, 以 鄉 土 重 建 出 版 在 年 期 間 費 孝 通 也 在 觀 察 開 闢 爐 邊 談 話 發 表 不 少 際 關 係 的 評 論 文 章, 這 些 文 章 都 沒 有 收 集 成 冊 50 在 公 報 也 寫 了 多 篇 評 論 外 事 物 的 文 章 51 另 外, 有 關 社 會 科 或 社 區 調 查 方 面 的 文 章 像 是 科 舉 與 社 會 流 動 亦 談 社 會 調 查 中 社 會 的 長 成 等 52 ; 有 一 些 評 價 人 物 的 文 章, 聖 雄 甘 地 積 鐵 與 鄭 兆 良 53 文 革 期 間,1962 年 撰 寫 留 英 記 費 孝 通, 黎 民 不 饑 不 寒 的 小 康 水 準 ( 星 期 論 文 ),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二 版, 日 期 : 費 孝 通, 地 主 階 層 面 臨 的 考 驗,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三 版, 日 期 : 回 應 文 章 有 王 惠 珍, 我 也 談 農 村 復 原,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三 版, 日 期 : 費 孝 通, 申 論 鄉 土 工 業 ( 上 ) ( 星 期 論 文 ),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二 版, 日 期 : ; 4:7( 上 海, ), 頁 申 論 鄉 土 工 業 ( 中 ),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三 版, 日 期 : ; 申 論 鄉 土 工 業 ( 下 ),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三 版, 日 期 : 費 孝 通, 自 力 更 生 的 重 建 資 本,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三 版, 日 期 : ; 自 力 更 生 的 重 建 資 本,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三 版, 日 期 : 回 應 文 章 有 汪 馥 蓀, 資 本. 鄉 土 工 業. 工 業 化 ( 星 期 論 文 ), 公 報, 第 二 版, 日 期 : 這 些 文 章 包 括 : 從 冷 仗 說 起 萊 因 河 底 的 魏 瑪 陰 影 只 要 這 不 是 個 選 舉 年 西 歐 靴 底 煩 惱 處 巴 力 門 電 影 業 中 出 路 無 獨 有 偶 拆 爐 話 北 美 鐵 幕 安 在 美 在 華 還 能 做 些 什 麼 英 並 未 忘 情 遠 東 等 參 閱, 費 孝 通, 費 孝 通 全 集 ( 五 ),( 呼 和 浩 特 : 內 蒙 古 人 民 出 版 社,2010) 51 這 些 文 章 陸 續 刊 登 在 公 報 ( 上 海 版 ): 從 杜 魯 門 主 義 到 馬 歇 爾 主 義 ( ) 消 炎 夜 話 ( ) 悼 錫 德 蘭 韋 伯 先 生 ( ) 與 與 時 代 俱 逝 的 鮑 爾 溫 ( ) 52 潘 光 旦 與 費 孝 通, 科 舉 與 社 會 流 動, 社 會 科,4:1( 北 京 : 清 華 出 版, ); 中 社 會 的 長 成 與 亦 談 社 會 調 查 收 入 費 孝 通 文 集 ( 五 ), 頁 ; 費 孝 通, 聖 雄 甘 地, 觀 察,3:23( 上 海 : ), 頁 4-6; 積 鐵 與 鄭 兆 良, 觀 察,

14 回 憶 自 己 燕 京 清 華 時 期 生 時 代 習 往 事, 留 英 跟 從 馬 林 諾 斯 基 習 的 經 過, 同 時 以 當 時 氣 氛 評 價 留 知 識 份 子 與 帝 主 義 的 關 係 年 接 受 美 人 類 者 Burton Pasternak 訪 問, 將 談 話 摘 要 翻 譯 成 經 歷. 見 解. 反 思, 對 於 理 解 費 孝 通 文 革 以 前 的 術 經 歷 與 個 人 歷 史 有 不 少 幫 助 55 三 費 孝 通 的 二 手 文 獻 現 階 段 費 孝 通 的 二 手 文 獻, 以 美 歷 史 者 R.David Arkush 所 撰 寫 的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中 文 名 稱 費 孝 通 與 在 中 革 命 時 代 的 社 會, 最 值 得 注 意 與 介 紹 這 本 費 孝 通 的 術 傳 記, 筆 者 翻 讀 查 閱 後, 覺 得 Arkush 下 了 不 少 功 夫, 有 非 常 扎 實 的 史 料 在 中 方 面, 誠 如 筆 者 查 閱 中 期 刊 全 文 數 據 庫 所 得, 可 說 是 汗 牛 充 棟 非 常 的 多, 不 過 較 為 重 要 的 二 手 文 獻 筆 者 認 為 是 張 冠 生 的 鄉 土 先 知 與 楊 清 媚 的 最 後 的 紳 士 : 以 費 孝 通 為 個 案 的 人 類 史 研 究, 將 單 獨 列 出 討 論 台 灣 方 面, 查 閱 台 灣 期 刊 論 文 索 引 系 統, 有 關 費 孝 通 的 二 手 文 獻 其 實 並 不 多, 筆 者 認 為 較 為 重 要 的 有 李 福 鐘 費 孝 通 與 中 農 村 發 展 之 路 以 及 蔡 錦 昌 從 論 社 會 科 研 究 的 語 言 與 意 識 問 題 : 評 介 費 孝 通 的 鄉 土 中 56 研 究 內 戰 時 期 費 孝 通 所 發 表 文 章 的 影 響 與 其 他 知 識 分 子 對 此 的 回 應, 內 戰 時 期 相 關 報 紙 雜 誌 期 刊, 必 須 加 以 介 紹, 像 是 觀 察 時 與 文 世 紀 評 論 中 建 設 與 公 報 等 這 些 將 是 第 二 節 文 獻 回 顧 與 檢 討 討 論 的 重 點 費 孝 通, 留 英 記, 費 孝 通 全 集, 頁 費 孝 通, 經 歷. 見 解. 反 思, 費 孝 通 全 集 ( 十 二 ), 頁 台 灣 當 代 雜 誌 有 刊 登 過 這 篇 文 章, 名 稱 改 為 走 在 人 類 的 路 上 : 費 孝 通 教 授 答 客 問 ( 上 中 下 ), 當 代,36-38( 台 北, ), 頁 , , 李 福 鐘, 費 孝 通 與 中 農 村 發 展 之 路, 歷 史 月 刊,209( 台 北,2005.6), 頁 以 及 蔡 錦 昌, 從 論 社 會 科 研 究 的 語 言 與 意 識 問 題 : 評 介 費 孝 通 的 鄉 土 中 14

15 有 關 費 孝 通 術 生 平 研 究, 美 歷 史 者 阿 古 什 (R. David Arkush) 所 寫 的 費 孝 通 與 中 革 命 時 代 的 社 會 算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一 本 著 作 筆 者 認 為 阿 古 什 對 於 費 孝 通 1980 年 代 以 前 的 文 章 與 著 作, 蒐 集 頗 為 完 整, 在 該 書 附 錄, 依 照 年 代 順 序 將 費 孝 通 的 在 報 紙 雜 誌 所 發 表 文 章 與 著 作 之 原 始 出 處 與 時 間, 明 白 條 列 這 讓 想 研 究 1949 年 以 前 費 孝 通 術 背 景 的 人, 有 了 很 好 的 史 料 出 處 來 源 57 這 本 書 史 料 蒐 集 完 善 詳 盡 外, 在 論 斷 費 孝 通 的 術 經 歷 上 特 質, 有 些 觀 點 是 值 得 參 考 的 對 於 費 孝 通 術 養 成 的 底 子, 認 為 他 是 一 個 非 常 西 化 的 知 識 份 子 58 ; 扮 演 三 種 不 同 的 角 色 : 社 會 科 家 (social scientist) 專 欄 作 家 (political journalist) 與 文 化 中 間 人 (cultural intermediary) 59 這 觀 點 形 容 費 孝 通 在 內 戰 時 期 的 角 色 是 有 道 理 的 阿 古 什 說 雖 然 他 還 很 年 輕, 但 已 是 際 上 知 名 的 者, 在 中 術 界 則 是 一 顆 正 在 上 升 的 星 60, 他 之 所 以 出 名, 不 僅 由 於 他 術 上 的 成 就, 而 且 由 於 從 40 年 代 中 期 起, 就 給 報 刊 投 稿 61 阿 古 什 提 到 許 多 人 閱 讀 他 的 文 章, 他 的 著 作 裡 分 析 農 民 生 活 與 鄉 村 經 濟 危 機, 這 些 讀 者 們 理 解 費 孝 通 運 用 新 方 法, 一 方 面 保 留 中 農 村 社 會 的 有 機 整 體 性, 另 一 方 面 又 希 望 知 識 分 子 能 回 到 鄉 下 去 62 阿 古 什 因 此 認 為 費 孝 通 在 當 時 是 農 民 代 言 人 筆 者 認 為 這 種 定 位, 體 上 是 沒 有 錯 由 於 阿 古 什 的 費 孝 通 研 究, 較 少 觸 及 討 論 內 戰 時 局 裡, 包 括 費 孝 通 在 內 的 眾 多 知 識 份 子 心 態 場 的 轉 折, 沒 有 注 意 到 費 孝 通 還 有 另 一 面 貌, 尚 未 被 清 楚 意 識 到, 那 就 是 他 如 何 評 論 紳 士 知 識 份 子 與 地 主 階 層 內 戰 時 期 他 在 從 社 會 結 構 看 中 與 鄉 土 復 原 論 兩 個 專 欄 所 發 表 的 文 章, 其 實 呈 現 出 另 一 種 57 R David Arkush,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R David Arkush,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14. 費 孝 通 缺 乏 傳 統 中 教 育 訓 練, 相 對 於 同 輩 者 如 錢 鍾 書 瞿 同 祖, 或 許 可 以 成 ; 認 為 他 對 傳 統 中 不 敢 興 趣, 就 涉 及 主 觀 認 知 問 題 費 孝 通 在 談 寫 作 答 客 問 裡 提 到 : 阿 古 什 把 他 的 思 想 以 一 種 受 到 西 方 影 響 來 分 析, 從 西 方 術 發 展 來 評 價, 不 瞭 解 他 東 方 的 底 子, 忽 略 他 其 實 是 一 個 中 人 參 閱 : 費 孝 通, 談 寫 作 答 客 問, 逝 者 如 斯 : 費 孝 通 雜 文 選 集 ( 江 蘇 : 蘇 州 出 版 社,1993), 頁 R David Arkush,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xii 60 R David Arkush,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R David Arkush,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R David Arkush,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173 15

16 代 言 人 的 身 分 為 知 識 份 子 與 地 主 階 層 發 聲, 這 點 必 須 回 到 內 戰 時 期 費 孝 通 與 其 他 知 識 份 子 的 言 論 裡 來 挖 掘 在 費 孝 通 過 世 後, 中 人 類 界 頗 快 就 有 研 究 費 孝 通 術 遺 產 的 博 士 論 文 楊 清 媚 的 在 紳 士 與 知 識 份 子 之 間 算 是 代 表 作, 年 以 最 後 的 紳 士 : 以 費 孝 通 為 個 案 的 人 類 史 研 究 出 版 ( 以 下 簡 稱 最 後 的 紳 士 ) 筆 者 認 為, 楊 清 媚 以 紳 士 與 知 識 份 子 兩 個 角 色 來 形 容 費 孝 通 的 術 遺 產 的 確 是 有 抓 到 一 個 重 點, 就 是 費 孝 通 雖 然 是 以 研 究 農 村 社 會 知 名 於 世, 然 而 費 孝 通 自 陳, 他 本 身 並 非 農 民, 他 的 社 會 屬 性 與 文 化 屬 性 其 實 還 是 知 識 份 子 與 紳 士 階 級 從 紳 士 階 級 與 知 識 分 子 角 度 討 論 費 孝 通 是 很 好 的 切 入 方 式 只 不 過, 楊 清 媚 這 本 最 後 的 紳 士, 在 敘 述 費 孝 通 術 經 歷 與 討 論 其 著 作 內 容 時, 不 斷 穿 插 使 用 各 種 人 類 理 論 或 某 位 史 家 的 論 點, 試 圖 連 結 到 費 孝 通 的 術 關 懷 與 著 作 本 身, 卻 是 有 待 檢 討 之 處 這 本 書 論 證 觀 點 頗 為 多 樣 與 複 雜, 卻 容 易 讓 讀 者 迷 失 在 名 詞 與 概 念 之 間 雖 然 楊 清 媚 表 示 想 從 內 部 理 解 費 孝 通, 從 理 去 把 握 他 的 思 考, 本 書 不 同 於 一 般 的 傳 記, 對 於 史 料 進 行 去 偽 存 真 的 辨 析, 亦 非 我 所 追 求 64 筆 者 卻 認 為 缺 乏 史 料 重 建 的 歷 史 脈 絡, 對 於 掌 握 一 份 知 識 分 子 的 思 考 與 關 懷, 是 相 當 困 難 的 像 是,1947 至 1948 兩 年, 費 孝 通 撰 寫 鄉 土 復 員 論, 強 調 土 地 改 革 必 須 連 帶 考 量 地 主 階 層 出 路 問 題, 但 是 這 個 問 題 並 不 能 單 單 只 從 費 孝 通 個 人 文 章 來 分 析 探 究, 必 須 放 回 1947 年 中 共 公 布 中 土 地 法 綱 之 後, 整 個 輿 論 界 與 知 識 份 子 面 對 中 共 激 進 土 地 改 革 這 個 時 空 背 景 下, 此 時 其 他 知 識 分 子 如 何 看 待 這 個 土 地 改 革, 以 及 如 何 評 論 費 孝 通 的 論 點, 他 們 之 間 的 爭 論 有 凸 顯 出 何 種 意 義 將 這 些 歷 史 脈 絡 將 以 探 究 後, 方 能 回 答 費 孝 通 在 知 識 份 子 與 紳 士 階 層 之 間 的 角 色 如 果 沒 有 能 夠 回 到 他 撰 寫 這 些 文 章 的 時 代 背 景, 理 解 當 時 的 社 會 環 境 與 知 識 份 子 的 心 態, 所 謂 真 實 地 理 解 可 能 很 難 達 到, 只 能 成 為 純 粹 的 理 論 辯 證 與 概 念 拼 楊 清 媚, 在 紳 士 與 知 識 份 子 之 間, 中 央 民 族,2009 楊 清 媚, 最 後 的 紳 士 : 以 費 孝 通 為 個 案 的 人 類 研 究, 頁 14 16

17 貼 鄉 土 先 知 這 本 書, 對 於 費 孝 通 生 平 介 紹 相 當 完 整 與 詳 實, 作 者 張 冠 生 熟 讀 費 孝 通 各 階 段 文 章 與 著 作, 才 能 信 手 拈 來, 將 傳 主 人 生 各 階 段 重 要 經 歷 與 文 章 陳 述, 依 時 間 先 後, 依 序 排 比 整 理, 娓 娓 道 來 從 費 孝 通 家 世 背 景 習 過 程 ( 東 吳 預 科 燕 京 清 華 ) 從 事 田 野 經 驗 ( 廣 西 花 藍 瑤 長 江 三 角 洲 開 弦 弓 再 到 雲 南 祿 村 ) 留 英 回 任 教 西 南 聯 內 戰 時 期 活 動 與 文 壇 快, 以 及 解 放 後 社 會 被 取 消 五 七 反 右 文 革 受 難, 又 改 革 開 放 後 展 開 術 第 二 次 生 命 等 等 讓 沒 有 閱 讀 過 費 孝 通 著 作 的 人, 能 夠 透 過 這 本 書 理 解 費 孝 通 一 生 的 思 想 與 事 蹟 只 不 過, 在 夾 敘 夾 議 過 程, 許 多 陳 述 沒 有 註 釋, 不 知 道 是 作 者 自 己 的 話, 還 是 引 用 費 孝 通 的 文 字, 容 易 引 起 混 淆 張 冠 生 對 於 費 孝 通 的 評 價, 他 提 到 費 孝 通 最 根 本 的 主 張 是 通 過 恢 復 和 發 展 農 村 工 業 來 解 決 中 農 民 的 貧 困 和 推 動 中 工 業 發 展 65 在 中 共 權 取 得 前 後, 他 認 為 費 孝 通 的 著 述 活 動, 沒 有 被 開 典 劃 分 為 隔 著 一 道 牆 的 兩 個 時 代 ; 相 反, 他 的 這 些 文 章 接 通 了 兩 個 不 同 的 時 代, 使 他 自 己 完 成 了 一 個 自 然 的, 也 是 必 然 如 此 的 過 渡 66 筆 者 認 為 這 種 想 法 似 乎 過 於 主 觀 與 去 脈 絡 化 思 考, 如 同 楊 清 媚 討 論 費 孝 通 術 思 想 時, 忽 略 歷 史 實 際 狀 況 事 實 上, 費 孝 通 從 民 走 入 共 和, 在 我 這 一 年 這 本 小 冊 子 裡, 就 可 以 明 白 感 受 他 的 昨 非 今 是 的 態 度, 質 疑 資 產 階 級 場 的 質 疑, 著 向 無 產 階 級 農 工 靠 近 67 作 者 以 自 由 主 義 者 定 位 費 孝 通, 也 是 相 當 危 險 的 68 費 孝 通 寫 過 民 主 憲 法 與 人 權 這 本 小 書, 談 論 的 是 憲 主 義 概 念, 透 過 憲 法 限 制 府 權 力 保 障 基 本 人 權, 這 是 一 種 自 由 主 義 觀 點 是 沒 錯, 主 要 是 層 面 而 言 這 個 詞 彙 所 包 含 的 價 值 理 念 與 運 作 方 式, 在 西 方 原 本 脈 絡 裡, 其 實 是 相 當 複 張 冠 生, 鄉 土 先 知 : 費 孝 通, 頁 160 張 冠 生, 鄉 土 先 知 : 費 孝 通, 頁 168 費 孝 通, 我 這 一 年,( 北 京 : 三 聯 書 店,1950) 張 冠 生, 鄉 土 先 知 : 費 孝 通, 頁

18 雜 歧 異 的 69 筆 者 反 而 認 為 費 孝 通 在 內 戰 時 期 所 發 表 的 文 章, 試 圖 解 決 自 由 主 義 面 對 內 戰 的 困 境 : 只 從 邏 輯 討 論 人 權 與 秩 序, 忽 略 社 會 與 經 濟 鑲 嵌 關 係, 無 法 回 應 左 派 經 濟 邏 輯 裡 的 剝 削 問 題 事 實 上, 費 孝 通 從 社 會 經 濟 面 向 切 入 談 論 紳 權 緩 衝 與 鄉 土 復 原, 某 種 訴 求 就 是 以 人 類 與 社 會 的 術 訓 練, 回 應 內 戰 左 派 的 批 判 台 灣 有 關 費 孝 通 研 究 的 二 手 文 獻, 其 實 不 算 多 雖 然, 費 孝 通 的 鄉 土 中 或 鄉 土 重 建, 台 灣 早 年 就 有 盜 印 本 在 流 通, 在 台 灣 社 會 人 類 或 歷 史 界 裡, 對 於 費 孝 通 並 不 陌 生 對 於 費 孝 通 術 的 理 解 似 乎 也 只 到 此 從 年 為 止, 查 閱 台 灣 期 刊 論 文 索 引 系 統, 以 費 孝 通 為 篇 名 或 關 鍵 字 進 行 搜 尋, 只 有 十 六 筆 材 料, 其 中 三 筆 為 同 一 篇 文 章 ( 分 三 次 刊 登 ), 事 實 上 只 有 十 四 篇 文 章 這 14 篇 文 章 裡, 一 篇 是 費 孝 通 舊 稿 重 刊, 一 篇 是 費 孝 通 自 己 的 術 歷 程 自 述, 一 篇 是 費 孝 通 的 訪 問 稿, 一 篇 是 鄉 土 社 會 重 刊 介 紹, 一 篇 是 傳 記 文 民 人 物 傳 記 介 紹 費 孝 通, 所 以 真 正 算 是 費 孝 通 二 手 研 究 文 獻 只 有 9 篇 年 費 孝 通 過 世 時, 在 台 灣 新 聞 有 報 導, 術 界 似 乎 沒 有 紀 念 或 發 表, 李 福 鐘 費 孝 通 與 中 農 村 發 展 之 路, 算 是 彌 補 這 個 缺 憾 的 一 篇 文 章 71 這 篇 文 章 將 費 孝 通 與 中 農 村 建 設 扣 連 在 一 起 這 基 本 上 台 灣 術 界 對 於 費 孝 通 的 體 認 知, 不 過 李 福 鐘 認 為 費 孝 通 在 有 關 中 農 村 發 展 道 路 的 選 擇 上, 場 是 接 近 中 共 產 黨, 似 乎 可 以 看 出 1948 年 8 月 中 共 產 黨 在 內 戰 中 已 穩 操 勝 劵 之 際, 費 孝 通 69 經 濟 上 ( 自 由 放 任 ) 與 上 ( 權 力 限 制 ) 分 別 是 經 濟 自 由 主 義 或 自 由 主 義 對 自 由 本 身 的 認 知, 也 有 消 極 與 積 極 的 自 由 觀 念 是 相 當 不 一 樣 的 兩 種 自 由 主 義 面 貌 當 時 知 識 份 子 如 何 理 解 自 由 主 義 本 身 就 是 一 個 亟 待 討 論 問 題, 這 些 問 題 沒 有 釐 清, 使 用 自 由 主 義 者 來 理 解 知 識 份 子, 可 能 誤 解 多 過 理 解 70 中 月 刊 資 料 室, 費 孝 通 論 知 識 階 級, 中 月 刊,10( 台 北,1972.2), 頁 29-37; 費 孝 通, 個 人 群 體 社 會 : 一 生 術 歷 程 的 自 我 思 考, 香 港 社 會 科 報,3( 香 港,1994), 頁 ; 費 孝 通 與 與 Burton Pasternak 訪 談 論, 走 在 人 類 路 上 : 費 孝 通 教 授 答 客 問 ( 上 中 下 ), 當 代, 36-38( 台 北, ), 頁 : ; ; 關 煊, 費 孝 通, 傳 記 文,519( 台 北 : 傳 記 文,2005.8), 頁 李 福 鐘, 費 孝 通 與 中 農 村 發 展 之 路, 歷 史 月 刊 209( 台 北,2005.6), 頁

19 對 於 中 農 村 改 革 的 道 路, 已 逐 漸 站 到 中 共 一 方 了, 也 就 是 以 暴 力 手 段 推 翻 各 式 各 樣 的 封 建 勢 力, 將 土 地 平 均 分 配 給 貧 雇 農 72 筆 者 認 為 李 福 鐘 的 講 法 是 有 一 定 道 理, 因 為 1948 年 8 月 28 日 費 孝 通 在 觀 察 發 表 評 晏 陽 初 開 發 民 力 建 設 鄉 村, 這 篇 文 章 脈 絡 是 類 似 左 派 的 語 調, 強 調 農 民 自 覺 與 改 造 社 會 的 角 度, 質 疑 晏 陽 初 的 平 民 教 育 路 線 是 為 美 援 而 幫 助 府 73 不 過, 如 果 閱 讀 過 費 孝 通 在 鄉 土 重 建 裡 討 論 鄉 土 復 原 與 地 主 階 層 的 出 路 時, 費 孝 通 與 共 產 黨 的 土 地 改 革 關 係, 似 乎 必 須 更 為 謹 慎 不 過, 李 福 鐘 提 到 中 共 經 過 近 40 年 動 盪 不 安 後, 終 於 撥 亂 反 正, 費 孝 通 提 倡 了 40 年 的 發 展 鄉 村 工 業 主 張 終 於 時 來 運 轉, 成 為 從 中 央 到 地 方 皆 躍 躍 欲 試 的 正 確 路 線 74 這 點 筆 者 也 是 深 表 認 同 社 會 者 蔡 錦 昌 的 從 論 社 會 科 研 究 的 語 言 與 意 識 問 題 : 評 介 費 孝 通 的 鄉 土 中, 文 章 雖 短, 但 一 針 見 血 指 出 費 孝 通 鄉 土 中 的 特 點 是 活 用 西 方 理 論 於 中 鄉 土 研 究 問 題 上, 作 者 以 具 有 中 意 識 與 中 語 言 為 其 特 色 75 筆 者 認 為, 作 者 的 講 法 似 乎 可 以 再 深 入 一 點 討 論, 費 孝 通 能 夠 如 此 優 游 於 中 西 文 化 之 間, 不 單 只 是 意 識 與 語 言 而 已, 重 點 可 能 還 是 在 於 他 能 夠 在 研 究 方 法 上 與 經 驗 層 次 上, 真 實 感 受 到 農 村 生 活 與 農 民 的 心 態 另 外, 謝 美 娥 的 近 代 中 農 村 經 濟 問 題 的 論 爭 : 以 J. L. Buck 費 孝 通 R. H. Myers 以 及 黃 宗 智 為 中 心 的 比 較, 這 篇 文 章 應 為 多 本 中 農 村 經 濟 論 著 閱 讀 後 的 心 得 筆 記, 雖 將 費 孝 通 列 入, 只 要 是 摘 錄 費 孝 通 江 村 精 經 濟 與 祿 村 農 田 部 分 論 點, 從 其 文 章 陳 述 裡, 似 未 見 費 孝 通 主 要 觀 點 的 凸 顯 76 另 外, 王 振 勳 費 孝 通 的 人 文 教 育 思 想 研 究, 陳 述 費 孝 通 晚 年 文 化 自 覺 在 教 育 思 想 上 的 意 義 ; 賀 欣 地 方 的 興 起 與 雙 軌 的 淤 塞 : 重 讀 費 孝 通 的 鄉 土 重 建, 回 顧 費 孝 通 雙 軌 論 點, 檢 討 它 對 思 考 中 當 前 李 福 鐘, 費 孝 通 與 中 農 村 發 展 之 路, 頁 費 孝 通, 評 晏 陽 初 開 發 民 力 建 設 鄉 村, 觀 察, 5:1( 上 海, ), 頁 4-7 李 福 鐘, 費 孝 通 與 中 農 村 發 展 之 路, 頁 24 蔡 錦 昌, 從 論 社 會 科 研 究 的 語 言 與 意 識 問 題 : 評 介 費 孝 通 的 鄉 土 中, 頁 93 謝 美 娥 的 近 代 中 農 村 經 濟 問 題 的 論 爭 : 以 J. L. Buck 費 孝 通 R. H. Myers 以 及 黃 宗 智 為 中 心 的 比 較, 史 耘,9( 台 北 : 師 歷 史 系,2003.9), 頁

20 改 革 的 意 義 77 四 內 戰 時 期 的 報 刊 當 協 商 破 局, 共 內 戰 全 面 展 開 以 後, 知 識 份 子 對 和 平 統 一 的 期 望, 轉 往 輿 論 界 78, 有 幾 條 線 索 值 得 注 意 1947 年 7 月 4 日, 民 府 正 式 宣 布 動 員 戡 亂, 重 新 視 共 產 黨 為 叛 亂 組 織, 共 之 間 唯 有 戰 爭 解 決 ;1947 年 10 月 10 日, 中 共 公 布 中 土 地 法 綱, 引 發 府 與 輿 論 界 對 土 地 改 革 的 重 視 ; 1947 年 10 月 27 日 宣 布 民 盟 為 非 法 組 織, 代 表 共 之 間 沒 有 第 三 勢 力 的 空 間, 在 兩 極 對 下, 知 識 份 子 中 間 派 場 面 臨 嚴 重 壓 力 79 當 時 知 識 分 子 在 各 種 報 章 雜 誌 評 論 時 事, 較 為 著 名 雜 誌, 如 觀 察 世 紀 評 論 時 與 文 中 建 設 經 濟 評 論 等 80, 費 孝 通 的 文 章 也 是 在 這 些 雜 誌 上 發 表, 對 於 費 孝 通 文 章 的 回 應 與 批 判 也 都 在 這 些 文 章 上 發 表 要 理 解 費 孝 通 文 章 的 歷 史 脈 絡, 探 究 內 戰 時 期 知 識 份 子 的 場 與 心 態, 這 些 報 章 雜 誌 的 文 章 是 相 當 重 要 的 線 索 有 關 內 戰 局 勢 與 知 識 份 子 場 轉 折, 或 土 地 改 革 引 起 的 討 論, 將 在 第 五 章 詳 細 討 論 第 三 節 撰 寫 方 式 與 章 節 安 排 77 王 振 勳, 費 孝 通 的 人 文 教 育 思 想 研 究, 朝 陽 人 文 社 會 刊,8:2( 台 中 : 朝 陽 科 技, ), 頁 1-31; 賀 欣 地 方 的 興 起 與 雙 軌 的 淤 塞 : 重 讀 費 孝 通 的 鄉 土 重 建, 香 港 社 會 科 報,27( 香 港 : 香 港 城 市,2004), 頁 吳 淑 鳳, 走 不 出 的 第 三 條 路 以 觀 察 周 刊 撰 稿 人 對 戰 後 中 出 路 的 探 討 為 例, 一 九 四 九 : 中 的 關 鍵 年 代 術 討 論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館 史,2000), 頁 李 新 總 主 編, 韓 信 夫 姜 克 夫 主 編, 中 華 民 事 記 ( ) ( 第 十 二 卷 )( 北 京 市 : 中 華 書 局,2011), 頁 8379,8429, 內 戰 時 期 較 為 著 名 的 評 論 雜 誌 會 在 出 刊 前, 在 報 紙 上 刊 登 雜 誌 目 錄, 這 種 預 告 方 式 先 吸 引 讀 者 注 意, 增 加 銷 路 以 公 報 ( 上 海 版 ) 為 例, 在 一 九 四 七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這 一 天, 頭 版 下 頁 就 有 觀 察 文 摘 經 濟 評 論 世 紀 評 論 時 與 文 中 建 設 世 界 知 識 現 實 與 訊 等 雜 誌 目 錄 的 廣 告 ; 另 在 一 九 四 八 年 八 月 七 日 這 天, 公 報 ( 上 海 版 ) 首 版 下 頁 為 例, 則 有 經 濟 評 論 世 紀 評 論 展 望 時 代 世 界 知 識 觀 察 科 世 界 新 路 創 進 申 論 評 論 等 公 告 雜 誌 目 錄 20

21 筆 者 在 問 題 意 識 提 過, 想 要 探 究 內 戰 時 期 費 孝 通 發 表 文 章, 為 何 引 起 讀 者 興 趣, 又 為 何 引 發 知 識 份 子 的 回 應 與 批 評, 而 這 是 發 生 在 什 麼 樣 的 歷 史 脈 絡 裡 筆 者 認 為 費 孝 通 的 術 背 景 農 村 經 驗 與 內 戰 時 期 知 識 份 子 的 心 態 轉 折, 扮 演 一 定 關 係 因 此 筆 者 主 要 研 究 的 內 容, 將 是 1949 年 以 前 費 孝 通 的 文 章 與 著 作 一 方 面 是 費 孝 通 在 燕 京 清 華 或 倫 敦 經 院, 習 時 期 所 發 表 的 習 作, 這 部 分 反 映 費 孝 通 的 術 養 成 教 育, 以 及 兩 次 實 地 調 查 經 驗 的 程 過 江 村 經 濟 與 祿 村 農 田, 這 兩 本 書 呈 現 費 孝 通 在 中 農 村 研 究 的 術 成 果 ; 另 一 方 面 則 是 費 孝 通 內 戰 時 期 刊 登 在 報 章 雜 誌 上 的 文 章, 以 及 他 人 的 回 應 文 章, 這 部 分 呈 現 出 當 時 知 識 份 子 針 對 何 種 議 題 引 發 討 論 筆 者 撰 寫 論 文 方 式 將 會 是 著 重 在 作 者 的 文 本 研 究, 也 就 是 針 對 費 孝 通 術 養 成 過 程 所 累 積 的 文 章 ( 第 二 章 ) 以 及 實 地 調 查 成 果 為 分 析 討 論 對 象 ( 第 三 章 ) 內 戰 時 期 費 孝 通 發 表 的 文 章, 主 要 探 討 的 議 題 為 何, 為 何 引 發 回 應 與 批 評, 進 行 脈 絡 化 的 解 讀 ( 第 四 章 ) 盡 量 回 到 歷 史 脈 絡 的 現 場, 解 讀 費 孝 通 文 章 的 在 當 時 社 會 環 境 裡 的 理 論 意 涵 與 歷 史 意 義, 而 回 應 者 文 章 則 從 另 一 個 對 照 點, 凸 顯 出 費 孝 通 文 章 所 代 表 的 某 種 知 識 份 子 的 心 態 與 堅 持 ( 第 五 章 ) 因 此, 筆 者 在 第 二 章 將 討 論 費 孝 通 的 術 養 成 過 程,1930 年 代 的 燕 京 吳 文 藻 在 實 地 調 查 與 功 能 派 扮 演 何 種 角 色, 費 孝 通 在 燕 京 清 華 與 倫 敦 如 何 習 與 累 積 他 的 科 知 識 這 使 他 能 夠 新 的 方 法 與 眼 觀, 研 究 與 分 析 中 的 農 村 社 會 第 三 章 則 是, 這 些 術 背 景, 讓 他 從 事 實 地 調 查 時, 能 夠 看 到 一 些 別 人 未 必 看 到 的 農 村 真 實 面 貌, 江 村 經 濟 裡 的 蠶 絲 業 對 農 村 生 活 的 補 貼 作 用, 祿 村 農 田 裡 人 多 田 少 下, 勞 動 成 本 低 廉, 地 主 雇 工 自 營 而 非 租 佃 他 人 兩 次 農 村 實 地 調 查 經 驗, 讓 費 孝 通 理 解 鄉 村 工 業 對 農 村 經 濟 生 活 的 重 要 性 抗 戰 結 束 前 費 孝 通 在 理 論 與 實 務 上, 已 經 累 積 了 對 中 農 村 生 活 相 當 多 的 看 法 適 逢 共 21

22 內 戰 爆 發, 費 孝 通 開 始 在 報 章 雜 誌 上 撰 稿, 發 表 時 事 評 論, 討 論 傳 統 紳 權 鄉 土 中, 呼 籲 鄉 土 需 要 重 建 因 此, 筆 者 將 在 第 四 章 將 討 論 內 戰 下 的 鄉 土 中, 紳 權 緩 衝 概 念 以 及 鄉 土 重 建 裡 的 鄉 土 復 原 論 與 地 主 階 層 的 出 路 問 題 上 述 第 二 三 四 章, 主 要 是 從 費 孝 通 術 養 成 農 村 經 驗 與 鄉 土 論 述 ( 紳 權 緩 衝 鄉 土 復 員 ) 進 行 分 析 術 背 景 與 掌 握 議 題 能 力, 造 成 費 孝 通 文 章 引 人 注 意, 然 而 內 戰 的 時 空 背 景 與 社 會 脈 絡, 是 否 具 有 更 為 關 鍵 的 作 用 隨 著 內 戰 僵 局 浮 現, 共 軍 事 優 勢 逆 轉, 知 識 份 子 場 的 轉 折, 是 否 更 為 直 接 造 成 費 孝 通 討 論 的 議 題 不 得 不 引 發 關 注 與 回 應 因 此, 筆 者 第 五 章 將 討 論 內 戰 演 變 知 識 分 子 場 出 現 轉 折, 紳 權 緩 衝 所 突 顯 知 識 分 子 到 底 有 無 自 主 性, 不 可 避 免 引 發 爭 議 ; 內 戰 後 期, 土 地 改 革 議 題 浮 現, 土 地 分 配 的 急 迫 性, 費 孝 通 強 調 鄉 土 復 員 與 鄉 土 工 業 的 復 興, 地 主 階 層 合 理 出 路 這 種 論 點, 同 樣 引 發 爭 議 第 六 章 則 是 結 論 筆 者 認 為 內 戰 時 期 費 孝 通 的 影 響 力, 主 要 源 自 於 他 的 術 背 景 與 內 戰 歷 史 脈 絡 藉 此 個 案 為 例, 思 考 知 識 分 子 在 中 近 代 思 想 史 所 謂 激 進 化 的 問 題 余 英 時 提 出 的 近 代 中 知 識 分 子 不 斷 激 進 化, 對 現 狀 不 滿, 到 了 內 戰 時 期 更 是 不 斷 攀 升, 達 到 一 個 高 點 : 共 產 革 命 成 功 81 筆 者 認 為 所 謂 激 進 化 是 否 需 要 更 具 體 與 細 緻 的 界 定, 從 近 代 思 想 史 角 度 而 言, 激 進 化 從 領 域 走 到 文 化 領 域, 五 四 運 動 是 一 個 分 水 嶺, 問 題 是 內 戰 時 期 的 激 進 化, 主 要 是 表 現 在 何 種 方 面 呢? 是 否 還 有 一 塊 社 會 經 濟 領 域, 直 到 內 戰 土 地 改 革 的 急 迫 訴 求 下, 跟 著 才 激 進 化, 而 費 孝 通 內 戰 時 期 的 發 言, 則 是 在 這 個 氣 氛 下, 引 發 其 他 回 應 者 的 批 評 81 余 英 時 界 定 所 謂 保 守 或 激 進 是 相 對 於 現 狀, 保 守 就 是 維 護 現 狀, 激 進 就 是 對 現 狀 不 滿 意 ; ( 抗 ) 戰 後, 激 進 化 的 過 程 也 以 更 的 速 度 在 中 思 想 史 上 重 新 開 始 參 閱 : 余 英 時, 中 近 代 思 想 史 上 的 激 進 與 保 守, 猶 記 風 吹 水 上 鱗 ( 北 台 : 三 民,1991), 頁 202,220 22

23 第 二 章 實 地 調 查 功 能 派 與 術 養 成 筆 者 在 第 一 章 裡 提 問, 為 什 麼 內 戰 時 期 費 孝 通 所 發 表 的 文 章, 能 夠 引 起 注 意 與 回 應 這 跟 他 的 科 訓 練 與 術 背 景 有 密 切 關 係, 費 孝 通 提 過 他 的 為 方 法 三 十 年 代 中 期 已 經 奠 定, 1 指 的 是 燕 京 社 會 系 ( ) 清 華 研 究 院 ( ) 以 及 英 倫 敦 經 院 ( ) 這 三 階 段 的 習 社 區 實 地 調 查 與 功 能 派 理 論 觀 點, 轉 化 為 他 自 己 的 為 研 究 的 方 法 本 章 節 的 安 排, 第 一 節 討 論 1930 年 代 燕 京 社 會 系 的 社 會 調 查 與 實 地 調 查 ; 第 二 節 討 論 費 孝 通 在 燕 京 清 華 與 倫 敦 的 術 養 成 ; 第 三 節 討 論 功 能 派 具 有 一 種 新 的 論 述 能 力 ; 第 四 節 則 費 孝 通 以 實 地 調 查 與 功 能 派 共 同 建 構 一 種 鄉 土 論 述 第 一 節 1930 年 代 燕 京 社 會 系 : 社 會 調 查 與 社 區 實 地 調 查 費 孝 通 為 什 麼 會 選 擇 社 會 作 為 他 的 術 志 業, 在 留 英 記 裡 提 到 當 時 正 是 革 命 失 敗, 白 色 恐 怖 之 後, 在 文 化 戰 線 上 正 在 熱 烈 展 開 社 會 史 的 論 戰 2 當 時 的 論 戰, 刺 激 知 識 份 子 思 考 中 社 會 屬 性 的 問 題, 費 孝 通 也 受 到 影 響, 拋 棄 了 當 醫 生 的 想 法, 決 心 要 研 究 一 下 中 社 會, 所 以 到 了 燕 京, 註 冊 進 了 社 會 1 費 孝 通, 社 會 文 選 自 序, 頁 年, 民 黨 北 伐 期 間, 共 分 裂, 民 黨 清 共, 使 得 以 共 產 黨 為 首 的 左 派 勢 力 遭 受 打 擊 共 產 黨 檢 討 失 敗 原 因, 涉 及 到 革 命 路 線 的 討 論, 也 同 時 討 論 中 現 階 段 社 會 性 質 問 題 在 1930 年 代 產 生 不 同 派 別 場 中 共 幹 部 派, 認 定 中 社 會 是 半 殖 民 半 封 建 社 會 的 結 論, 中 革 命 的 對 象 應 該 是 帝 主 義 及 封 建 勢 力 ; 中 共 托 派, 認 定 中 已 經 進 入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革 命 對 象 應 該 是 資 本 家 ; 陶 希 聖 代 表 的 新 生 命 雜 誌, 則 認 定 中 社 會 是 宗 法 封 建 的 結 構, 以 具 有 官 僚 地 位 身 份 的 士 夫 階 級 為 主 導, 但 長 期 存 在 著 不 能 充 分 發 展 的 商 業 資 本 主 義 參 閱 : 杜 正 勝, 中 社 會 史 研 究 的 探 索 特 從 理 論 方 法 與 資 料 課 題 論, 收 入 於 中 興 歷 史 系, 第 三 屆 史 史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台 中 市 : 中 興 歷 史 系,1991), 頁

24 系 3 當 時 燕 京 社 會 系 的 術 風 氣, 主 要 是 以 社 會 調 查 與 社 會 服 務 為 主 他 的 老 師 吳 文 藻 與 他 的 一 批 同, 像 是 林 耀 華 黃 迪 廖 泰 初 等 人, 認 為 以 社 會 調 查 方 式 理 解 中 社 會, 並 不 是 一 個 好 的 社 會 研 究 方 法 4 他 們 轉 而 接 引 西 方 人 類 界 剛 剛 興 起, 引 起 注 意 的 功 能 派 社 會 人 類, 以 親 身 參 觀 田 野 調 查 結 合 功 能 觀 點 的 理 論 這 種 轉 變, 看 似 一 個 科 系 裡, 幾 個 師 生 間 術 興 趣 傾 向 的 轉 變, 實 際 上 卻 是 一 九 三 零 年 代 社 會 科 界, 在 如 何 理 解 中 社 會 變 遷 研 究 方 法, 一 次 重 突 破 與 轉 型 5 事 實 上, 費 孝 通 在 內 戰 時 期 的 鄉 土 論 述, 以 一 種 新 的 術 語 與 鄉 村 經 驗 描 述 中, 提 出 一 種 不 同 於 共 兩 黨 的 實 踐 策 略 上 這 種 論 述 背 後 的 術 訓 練, 最 初 源 頭 自 於 他 這 個 時 期 的 術 養 成 一 社 會 調 查 (social survey) 1930 年 代 術 界 裡, 相 對 於 文 史 傳 統 人 文 科 系, 社 會 還 算 是 一 個 新 興 的 科 6 費 孝 通 就 讀 的 燕 京 社 會 系, 全 名 應 該 是 社 會 與 社 會 服 務 系 該 系 成 於 1922 年, 起 因 是 普 林 斯 頓 駐 華 同 會 成 員 步 齊 時 (John S. Burgess, ) 甘 博 (S. D. Gamble, ) 認 為 在 華 推 展 社 會 服 務 事 業, 非 單 方 年 費 孝 通 入 東 吳 醫 預 科,1929 年 東 吳 校 內 潮, 身 為 當 事 人 受 到 波 及, 因 此 校 方 建 議 他 轉 校,1930 年 轉 入 燕 京 社 會 系 參 閱 : 費 孝 通, 留 英 記, 費 孝 通 全 集 ( 八 ) ( 呼 和 浩 特 : 內 蒙 古 人 民 出 版 社,2010), 頁 95 4 根 據 吳 文 藻 的 生 劉 緒 貽 回 憶, 一 九 三 零 年 代 社 會 主 要 研 究 方 法, 或 者 利 用 書 本 上 既 有 的 中 史 料 去 填 寫 西 方 理 論 ; 或 者 是 借 用 西 方 問 卷 去 收 集 中 社 會 資 料 吳 先 生 認 為, 這 兩 種 方 法 均 不 能 反 映 中 社 會 的 實 際 劉 緒 貽, 憶 先 師 吳 文 藻 和 師 母 謝 冰 心, 引 自 : 日 期 : 馬 林 諾 斯 基 稱 許 吳 文 藻 與 他 生 們 的 社 會 中 派 的 研 究 方 法, 引 起 際 人 類 與 社 會 界 的 注 意 6 民 元 年 京 師 堂 改 稱 北 京, 其 文 科 中 哲 門 及 西 洋 哲 門, 均 設 有 社 會 課 程, 但 實 際 開 設 則 始 於 1916 年, 由 康 寶 忠 教 授 擔 任 此 為 人 自 授 社 會 之 始 參 閱 : 史 館 中 華 民 史 術 志 編 纂 委 員 會 編, 社 會, 中 華 民 史 術 志 ( 初 稿 ) ( 台 北 市 : 史 館,1996), 頁 190 最 早 社 會 系 是 1914 年 傳 教 士 葛 博 (Daniel H. Kulp, ) 在 上 海 滬 江 開 設 的 ;1914 年 社 會 系 成 時, 只 有 一 門 社 會 課 程, 由 葛 溥 授 課 滬 江 社 會 系, 直 到 一 九 二 一 年, 比 較 系 統 完 整 課 程 才 建 起 來 參 閱 : 閻 明, 一 門 科 與 一 個 時 代 : 社 會 在 中 ( 北 京 : 清 華 出 版 社,2004), 頁 8-9 直 到 1928 年 左 右, 中 有 社 會 系 的, 包 括 清 華 滬 江 光 華 夏 南 京 中 央 等, 參 閱 : 社 會 界 消 息, 社 會 界, 2( 北 京,1928.6), 頁

25 推 展 就 能 成 功, 必 須 有 人 才 的 培 育 與 社 會 調 查, 於 是 成 社 會 系, 步 濟 時 甘 博 擔 任 義 務 教 授, 培 育 社 會 服 務 人 才 ;1925 年 改 名 為 社 會 與 社 會 服 務 系 ; 1926 年 成 研 究 生 院, 開 始 實 地 調 查 工 作 ;1927 年 開 始 出 版 專 業 性 的 社 會 界 年 刊 ;1928 年 獲 得 羅 克 菲 爾 基 金 部 (Rockefeller Foundation) 捐 助,1930 年 設 清 河 試 驗 區 7 在 1930 年 代, 社 會 科 界 有 一 股 術 風 氣 興 起, 要 理 解 中 社 會, 必 須 進 行 社 會 調 查 燕 京 社 會 系 成 清 河 試 驗 區, 即 是 一 種 嘗 試 根 據 試 驗 區 主 任 王 賀 宸 的 講 法, 實 驗 區 成 目 的, 包 括 試 驗 鄉 村 建 設 方 法 提 供 社 會 系 師 生 實 地 研 究 的 實 驗 場 讓 生 接 觸 認 識 中 鄉 村 社 會 進 行 鄉 村 社 會 服 務 等 燕 京 社 會 系 成 後, 主 要 關 注 面 向 就 是 社 會 服 務, 背 後 的 術 基 礎 則 是 社 會 調 查 社 會 調 查 何 時 開 始 在 中 出 現, 時 間 可 以 回 溯 到 五 四 運 動 前 後 第 一 代 中 社 會 者 陶 孟 和 在 新 青 年 第 四 卷 第 三 號 上 發 表 社 會 調 查, 提 倡 社 會 調 查 8 他 認 為 我 們 必 先 求 瞭 解 中 各 種 問 題 的 情 形, 然 後 才 有 配 提 議 解 決 方 案 的 資 格, 然 後 才 有 支 配 那 問 題 的 能 力 9 在 這 前 後, 中 開 始 出 現 各 種 社 會 調 查, 李 景 漢 中 社 會 調 查 運 動 提 到 民 三 四 年 間 北 京 青 年 會 發 起 的 北 京 社 會 實 進 會, 用 簡 單 表 格 調 查 了 北 京 三 零 二 個 人 力 車 夫 生 活 情 形 ; 民 七 八 年 間 甘 博 (S. D. Gamble) 和 步 濟 時 (J. S. Burgess) 等 仿 照 美 春 田 調 查 調 查 北 京, 民 十 年 在 美 出 版, 中 文 名 稱 為 北 京 社 會 調 查 10 社 會 調 查 運 用 在 鄉 村 建 設 運 動, 在 中 華 平 民 教 育 促 進 會 支 持 下, 李 景 漢 參 與 河 北 定 縣 調 查 工 作, 以 定 縣 全 縣 為 單 位 進 行 社 會 調 查, 這 在 中 是 第 一 次 如 此 全 面 進 行 社 會 調 查,1933 年 出 版 定 縣 社 會 7 引 自 : 燕 京 社 會 面 面 觀, 社 會 界,1( 北 京,1933), 頁 年, 燕 京 社 會 系 獲 得 基 金 會 捐 款, 於 是 決 定 選 擇 一 個 村 鎮, 作 社 會 的 教 研 究 服 務 之 用, 建 一 個 社 會 的 實 驗 區 清 河 位 於 燕 京 被 東 北 約 三 里, 步 行 一 小 時 可 到, 參 閱 : 許 仕 廉, 一 個 市 鎮 調 查 的 嘗 試, 社 會 界 5( 北 京,1931), 頁 轉 引 自 閻 明, 一 門 科 與 一 個 時 代 : 社 會 在 中, 頁 51 9 轉 引 自 閻 明, 一 門 科 與 一 個 時 代 : 社 會 在 中, 頁 李 景 漢, 中 社 會 調 查 運 動, 社 會 界,1( 北 京,1927), 頁 80 25

26 概 況 調 查 11 陶 孟 和 序 裡, 提 到 中, 採 用 科 方 法, 研 究 社 會 狀 況, 只 不 過 是 近 十 年 的 事 ; 12 晏 陽 初 序 裡, 提 到 一 切 教 育 工 作 與 社 會 建 設 必 須 有 事 實 的 根 據, 才 能 根 據 事 實 規 劃 方 案, 有 系 統 的 科 方 法, 進 行 實 地 調 查, 才 能 認 識 到 事 實 真 相 13 李 景 漢 則 在 序 言 裡, 表 達 他 對 社 會 調 查 的 術 態 度, 本 書 在 報 告 多 種 赤 裸 裸 的 事 實 以 外 不 下 評 論 與 結 論, 連 較 細 的 解 釋 也 是 很 少 的 ; 14 他 將 此 術 態 度 賦 予 更 高 的 信 念, 解 決 社 會 問 題 的 基 礎, 在 乎 赤 條 條 的 事 實, 在 乎 繁 瑣 複 雜 的 事 實, 在 乎 用 長 時 間 和 忍 耐 心 換 來 的 事 實 的 調 查, 我 是 信 仰 社 會 調 查 的 15 參 與 定 縣 社 會 調 查 後, 有 很 深 的 體 認, 不 但 對 於 中 社 會 已 往 之 種 種 觀 念, 發 生 極 的 改 變, 號 稱 者 及 謀 之 士, 往 往 多 靠 理 想, 不 顧 事 實, 也 是 由 於 根 本 不 知 道 事 實 社 會 如 何 不 亂, 事 如 何 不 糟? 每 思 及 此, 不 寒 而 慄 16 他 希 望 從 事 社 會 調 查 工 作 者, 不 是 為 了 調 查 而 調 查, 調 查 必 有 一 定 清 楚 的 目 的, 使 人 們 根 據 調 查 的 結 果 來 改 善 社 會 實 際 生 活, 解 決 社 會 問 題, 增 進 人 類 幸 福 17 社 會 者 認 為 社 會 調 查 是 以 一 種 科 態 度, 客 觀 的 方 法, 研 究 社 會 的 現 象, 這 股 社 會 調 查 已 經 形 成 為 一 種 社 會 調 查 運 動 回 民 間 去 回 鄉 村 去 常 為 當 時 流 行 口 號, 下 鄉 到 民 間 進 行 調 查, 是 認 識 真 實 中 的 途 徑 18 根 據 一 位 燕 京 社 會 系 劉 育 仁 的 統 計, 從 1927 年 至 1935 年,9 年 內 內 小 規 模 的 調 查 報 告 共 有 9027 個, 平 均 每 年 1000 個 ; 其 中 1930 至 1932, 這 三 年 是 社 會 調 查 報 告 年 數 量 最 多 的 時 期, 而 1933 年 鄉 村 調 查 報 告 數 量 超 過 城 市 調 查 報 告 數 量, 此 時 正 是 農 村 復 興 運 動 的 高 潮 19 民 黨 北 伐 成 功 後, 空 有 理 想 信 仰 並 李 景 漢 編 著, 定 縣 社 會 概 況 調 查 ( 北 平 : 中 華 平 民 教 育 促 進 會,1933) 陶 孟 和, 序, 定 縣 社 會 概 況 調 查, 頁 1 晏 陽 初, 序, 定 縣 社 會 概 況 調 查 頁 1 李 景 漢, 序, 定 縣 社 會 概 況 調 查, 頁 3-4 李 景 漢, 北 京 拉 車 的 苦 工, 現 代 評 論,3:62( 北 京, ), 頁 185 李 景 漢, 序 言, 實 地 社 會 調 查 方 法 ( 北 平 : 星 雲 堂 書 局,1933, 民 叢 書 翻 印 ), 頁 3 李 景 漢, 序 言, 實 地 社 會 調 查 方 法, 頁 5 李 景 漢, 住 在 農 村 從 事 社 會 調 查 所 得 的 印 象, 社 會 界,4( 北 京,1930), 頁 1 作 者 趙 承 信 引 用 劉 育 仁 的 統 計 資 料, 這 份 資 料 所 採 用 的 材 料, 主 要 來 自 於 : 支 那 研 究 日 報 索 引 人 文 半 月 刊 與 食 貨 半 月 刊 參 閱 : 趙 承 信, 社 區 調 查 與 社 區 研 究, 社 會 界 9( 北 京,1936.6), 頁

27 無 法 解 決 實 際 中 面 臨 的 各 種 社 會 問 題, 對 於 真 實 中 社 會 各 層 面 缺 乏 認 識, 如 何 理 解 真 實 中 社 會 成 為 一 個 迫 切 要 求, 社 會 者 像 是 陶 孟 和 李 景 漢 或 平 民 教 育 工 作 者 晏 陽 初 等 人, 才 會 呼 籲 重 視 社 會 調 查 1930 年 代 的 社 會 調 查 運 動 必 須 放 在 這 個 社 會 氣 氛 下 來 考 察 二 社 區 實 地 調 查 (community field survey) 社 會 調 查 風 起 雲 湧 出 現, 燕 京 社 會 卻 有 一 批 人, 另 闢 途 徑 引 介 西 方 人 類 界 裡, 正 在 竄 紅 的 社 會 人 類 功 能 派 的 實 地 調 查 (field survey) 介 紹 給 中 社 會 界 這 個 派 是 以 馬 林 諾 斯 基 (B. Malinowski, ) 與 布 朗 (A. Radcliffe-Brown, ) 為 代 表, 以 實 地 調 查 方 式 研 究 原 始 部 落, 背 後 有 一 套 功 能 主 義 的 社 會 理 論 觀 點 20 吳 文 藻 認 為, 社 會 人 類 以 一 個 具 體 區 域 為 範 圍, 長 時 間 參 與 觀 察 當 地 生 活, 撰 寫 民 族 志, 用 一 套 理 論 觀 點 解 釋 所 看 的 事 實, 並 賦 予 社 會 意 義, 對 理 解 與 掌 握 社 會 事 實 是 相 當 幫 助 的 這 一 派 將 理 論 觀 點 與 實 地 調 查 合 而 為 一, 社 會 事 實 取 得 來 自 於 精 細 的 參 與 觀 察 他 讚 揚 馬 氏 在 實 地 調 查 方 法 上 強 調, 功 能 派 的 方 法, 自 實 地 工 作 始, 以 實 地 工 作 終 ; 布 朗 氏 的 方 法, 則 是 根 據 自 己 實 地 觀 察 的 經 驗, 下 一 個 一 般 社 會 法 則 21 吳 文 藻 提 倡 社 會 中 化, 就 是 暗 示 社 會 科 界 倡 導 的 社 會 調 查 無 法 達 成 這 項 目 標, 必 須 另 闢 曲 徑, 他 提 到 : 近 兩 年 來 自 己 常 常 感 到 內 社 會 科 材 料 內 容 的 空 洞, 頗 想 利 用 此 派 的 觀 點 和 方 法, 來 嘗 試 現 代 社 區 的 實 地 調 查 我 深 信 如 果 我 們 有 計 畫 的 來 分 區 調 查 內 各 種 文 化 水 準 發 展 不 同 的 社 會 實 況, 則 對 於 我 固 有 的 社 會 結 吳 文 藻, 功 能 派 社 會 人 類 的 由 來 與 現 狀, 人 類 社 會 研 究 文 集 ( 北 京 : 民 族 出 版 社, 1990), 頁 吳 文 藻, 功 能 派 社 會 人 類 的 由 來 與 現 狀, 頁

28 構, 以 及 與 西 洋 文 化 接 觸 以 來 所 引 起 的 社 會 變 遷 ( 不 論 其 為 常 態 的 或 變 態 的 ), 必 能 得 到 更 親 切 的 認 識, 更 深 入 的 瞭 解 22 如 此 開 宗 明 義 的 推 崇 功 能 派 社 會 人 類, 在 於 他 認 為 社 會 這 門 科 要 中 化, 能 真 正 適 用 於 本 社 會, 必 須 要 有 一 套 理 論 觀 點 與 方 法, 而 以 功 能 觀 點 為 基 礎 的 社 區 實 地 調 查 方 法, 就 是 他 認 為 不 二 法 門 之 後, 吳 文 藻 才 會 將 他 的 得 意 弟 子 費 孝 通 推 薦 給 馬 林 諾 斯 基, 習 他 的 功 能 派 的 實 地 調 查 方 法 社 會 調 查 與 社 區 實 地 調 查 同 為 社 會 科 的 調 查 研 究 兩 者 卻 有 不 同 的 研 究 方 法 吳 文 藻 認 為, 社 區 是 相 對 於 社 會 的 一 個 概 念 社 會 是 一 個 集 合 生 活 的 抽 象 概 念, 是 一 切 社 會 關 係 全 部 體 系 之 總 稱 ; 而 社 區 則 是 一 地 區 人 民 實 際 生 活 的 具 體 表 詞, 有 物 質 基 礎, 是 可 以 觀 察 得 到 的 社 區 構 成 要 素, 包 括 人 民 地 域 與 文 化 研 究 社 區 最 為 重 要 的 是 文 化, 瞭 解 文 化 就 是 瞭 解 社 區 從 一 個 具 體 的 社 區 下 手 觀 察, 觀 察 的 重 點 則 是 文 化 23 就 吳 文 藻 看 法, 社 會 調 查 只 是 描 述 社 會 現 象, 對 於 社 會 事 實 存 在 的 原 因 及 社 會 各 部 相 關 的 意 義, 是 不 去 探 究 的 社 區 實 地 研 究 較 之 社 會 調 查 要 進 一 步, 它 不 但 要 描 述 事 實, 紀 錄 事 實, 還 要 說 明 事 實 內 涵 的 意 義, 解 釋 事 變 發 生 的 原 因 24 社 區 實 地 調 查 和 社 會 調 查 一 樣, 注 重 實 地 考 察, 切 身 體 驗, 直 接 去 和 實 際 社 區 生 活 發 生 接 觸, 然 而 極 為 重 要 的 是 社 區 實 地 調 查, 能 夠 沈 浸 在 那 活 的 文 化 裡 被 燻 染, 去 受 陶 融, 同 本 區 人 一 樣 的 感 覺 思 想 和 動 作, 這 樣 生 活 完 全 打 成 一 片 以 後, 對 於 社 會 的 真 相, 文 化 的 全 相, 才 能 徹 底 的 明 瞭 25 照 吳 文 藻 的 解 釋, 社 區 實 地 調 查, 相 較 於 社 會 調 查, 能 夠 掌 握 社 會 事 實 的 肌 裡 紋 路, 更 重 要 的 社 會 整 體 的 感 受 與 氣 氛 社 區 實 地 調 查 具 有 三 項 重 要 功 用 : 第 一, 社 區 實 地 調 查, 能 充 分 注 意 到 問 題 的 實 際 性, 社 吳 文 藻, 功 能 派 社 會 人 類 的 由 來 與 現 狀, 頁 123 吳 文 藻, 現 代 社 區 實 地 研 究 的 意 義 和 功 用, 頁 144 吳 文 藻, 現 代 社 區 實 地 研 究 的 意 義 和 功 用, 頁 147 吳 文 藻, 現 代 社 區 實 地 研 究 的 意 義 和 功 用, 頁

29 區 實 地 研 究, 雖 不 能 直 接 幫 助 當 前 實 際 問 題 的 解 決, 至 少 可 以 促 進 問 題 的 正 當 認 識, 暗 示 解 決 的 正 當 途 徑 像 是,1930 年 代 鄉 村 建 設 回 到 民 間 去, 這 些 運 動 在 吳 文 藻 看 來 必 須 有 正 確 方 法, 社 區 實 地 調 查 作 支 撐, 否 則 容 易 流 於 片 面 空 泛 譬 如 現 在 內 常 談 農 村 問 題 的 人, 有 的 熱 心 過 度 的 結 果, 不 免 發 生 兩 種 流 弊, 一 是 保 農 村 問 題 當 作 獨 的 現 象, 一 是 根 據 局 部 的 經 驗, 來 概 括 全 局 第 二, 社 區 實 地 調 查 是 獲 得 實 地 工 作 經 驗 是 最 好 的 機 會, 亦 是 實 證 理 論 和 運 用 技 術 最 好 的 訓 練 第 三, 實 地 調 查, 有 助 於 保 留 紀 錄 傳 統 即 將 消 逝 的 舊 時 代 在 西 方 東 漸, 中 面 臨 西 化 下 的 衝 擊, 使 得 現 代 生 已 經 與 傳 統 精 神 越 來 越 遠, 造 成 歷 史 中 斷 26 第 二 節 術 養 成 : 燕 京 清 華 與 倫 敦 1930 年 代 初 期 的 社 會 科 界 興 起 社 會 調 查 運 動, 以 李 景 漢 定 縣 社 會 概 況 調 查 為 一 個 里 程 碑 27 燕 京 社 會 系 成 之 初, 目 的 即 是 推 展 社 會 服 務, 在 術 活 動 上, 強 調 社 會 調 查 在 經 歷 民 黨 北 伐 成 功, 共 產 黨 的 革 命 運 動 失 敗 下, 呼 籲 回 到 民 間, 意 識 到 農 村 社 會, 在 術 研 究 上 開 始 注 意 到 基 層 的 農 村 社 會 吳 文 藻 則 引 進 社 區 實 地 研 究, 以 參 與 觀 察 方 式 研 究 社 區, 藉 此 實 踐 社 會 中 化 策 略 在 這 樣 的 術 氣 氛 下, 費 孝 通 來 到 燕 京 社 會 系 習 實 地 調 查 與 功 能 理 論 一 燕 京 社 會 系 ( ) 26 吳 文 藻, 現 代 社 區 實 地 研 究 的 意 義 和 功 用, 頁 這 本 書 是 中 首 次 以 縣 為 單 位 的 系 統 的 實 地 調 查, 調 查 全 面 翔 實 全 書 八 十 三 萬 言, 分 為 十 七 章, 附 表 314 個, 照 片 近 七 十 幅 引 自 韓 明 謨, 中 社 會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和 方 法 論 發 展 的 三 個 里 程 碑, 收 入 謝 中 主 編, 從 馬 林 諾 斯 基 到 費 孝 通 : 另 類 的 功 能 主 義 ( 北 京 : 社 會 科 文 獻 出 版 社,2010), 頁

30 費 孝 通 是 1910 年 出 生 在 江 蘇 吳 縣 1920 年 進 入 振 華 女 校 就 讀,1924 年 轉 入 東 吳 附 中,1928 年 中 畢 業, 就 讀 東 吳 醫 預 科, 兩 年 醫 教 育, 讓 費 孝 通 有 了 良 好 自 然 科 訓 練, 尤 其 是 生 物 訓 練 28 後 來 參 與 校 內 生 抗 議 校 醫 事 件, 校 開 除 生 會 鬧 事 份 子, 費 孝 通 被 迫 轉,1930 年 轉 到 燕 京, 放 棄 當 醫 生, 轉 而 就 讀 社 會 系 29 初 到 燕 京 時, 費 孝 通 其 實 想 念 心 理 系, 他 給 心 理 系 主 任 陸 志 偉 寫 了 信, 後 來, 先 跟 社 會 系 主 任 許 仕 廉 談 過 後, 對 於 集 體 行 為 感 到 興 趣 就 進 了 社 會 系 30 根 據 他 的 好 友 楊 慶 堃 的 回 憶, 在 燕 京 的 費 孝 通 對 活 動 不 敢 興 趣, 他 自 己 也 承 認, 那 時 他 變 成 了 一 位 認 真 的 生 他 部 分 的 時 間 都 拿 來 看 書 與 跟 吳 文 藻 老 師 習 我 在 裡 成 績 不 錯, 全 部 課 程 都 拿 高 分, 只 有 一 門 張 東 蓀 的 課, 他 給 我 七 十 分 ; 我 讀 了 吳 文 藻 書 架 上 所 有 或 幾 乎 所 有 的 書 這 幾 年 的 閱 讀 打 下 了 我 基 本 知 識 的 基 礎 31 在 燕 京 社 會 系 三 年, 費 孝 通 跟 著 吳 文 藻 習, 採 取 的 研 究 路 徑 卻 不 是 當 時 社 會 系 主 流 社 會 調 查, 而 是 社 區 實 地 研 究 吳 文 藻 為 了 能 找 出 一 條 適 合 理 解 中 社 會 路 徑, 開 始 引 介 外 者 到 中 講 1933 年, 邀 請 美 芝 加 哥 派 都 市 社 會 創 建 者 派 克 (Robert E. Park, ) 到 燕 京 講, 這 對 還 是 生 的 費 孝 通 產 生 很 深 的 影 響 32 派 克 介 紹 社 區 研 究 的 實 地 觀 察 方 法 給 他 們, 教 我 們 把 北 京 當 作 實 驗 室, 甚 至 把 我 門 帶 到 北 京 的 紅 燈 區 八 胡 同, 要 我 們 直 接 去 觀 察, 我 們 在 報 紙 和 小 說 中 讀 到 過 28 費 孝 通, 經 歷 見 解 反 思 費 孝 通 教 授 答 客 問, 費 孝 通 全 集 ( 十 二 ), 頁 費 孝 通 對 這 件 生 抗 議 事 件, 他 自 己 事 後 陳 述 事 件 經 過 如 下 : 一 位 校 醫 用 拳 頭 打 了 我 的 一 個 朋 友, 同 十 分 氣 憤, 而 把 氣 憤 發 洩 到 袒 護 校 醫 的 校 當 局 結 果 造 成 生 罷 課, 那 是 一 九 二 九 年 我 業 成 績 是 很 好 的, 一 向 受 到 教 師 的 稱 許 和 愛 護, 所 以 校 開 除 生 會 的 鬧 事 份 子 時, 我 受 到 了 不 同 的 對 待, 他 們 只 令 我 轉 我 這 樣 轉 到 了 燕 京, 那 年 是 一 九 三 零 年, 我 完 二 年 級 課 程 以 後 引 自 經 歷 見 解 反 思 費 孝 通 教 授 答 客 問, 費 孝 通 全 集 ( 十 二 ), 頁 費 孝 通, 經 歷 見 解 反 思 費 孝 通 教 授 答 客 問, 頁 費 孝 通, 經 歷 見 解 反 思 費 孝 通 教 授 答 客 問, 頁 當 派 克 講 結 束 後, 燕 京 社 會 系 師 生 們, 特 別 編 一 本 論 文 集, 紀 念 這 次 講 活 動 參 閱 : 燕 社 會 系 編 輯, 派 克 社 會 論 文 集 ( 北 平 : 燕 京 社 會 系,1933) 30

31 這 種 地 方, 但 從 未 實 際 看 到, 所 以 只 有 抽 象 的 概 念, 用 這 種 實 地 觀 察 的 方 法, 逐 漸 地 瞭 解 中 社 會 的 真 實 面 貌, 也 認 識 我 們 對 自 己 的 社 會 實 際 情 況 知 道 的 太 少 33 派 克 教 授 的 實 地 調 查 課 程, 讓 費 孝 通 理 解 到, 唯 有 用 實 地 研 究, 親 自 參 與 觀 察 的 方 式, 方 能 掌 握 實 際 的 社 會 事 實 派 克 教 授 強 調 實 地 研 究 方 法 外, 對 社 會 現 象 的 有 機 整 體 看 法, 也 影 響 了 燕 京 社 會 系 的 師 生 們 在 社 會 家 派 克 論 中 這 篇 文 章 裡, 提 到 文 化 實 在 是 一 個 活 著 的 有 機 體, 中 就 是 這 一 種 有 機 體, 傳 統 中 並 非 西 方 意 義 下 的 個 體, 而 是 一 種 文 明 要 將 各 色 各 樣 的 群 體, 融 合 為 一 個 實 體, 能 集 合 而 且 有 效 運 作 歷 史 悠 久 的 中, 如 果 要 改 變 它 的 一 部 份, 就 必 須 改 變 其 他 部 分 34 派 克 強 調 社 會 本 身 是 一 個 有 機 整 體, 跟 吳 文 藻 撰 文 推 薦 的 社 會 人 類 功 能 派 相 當 類 似 兩 者 都 重 視 社 會 的 整 體 性, 各 部 門 有 不 同 功 能, 相 互 配 合 達 成 社 會 整 體 運 作 吳 文 藻 引 用 馬 氏 的 說 法, 如 果 人 類 日 常 生 活 無 處 不 在 的 文 化 是 滿 足 人 類 需 求 而 存 在, 那 文 化 本 身 就 是 一 種 功 能 研 究 社 會 文 物 制 度, 必 須 在 活 的 社 會 中 去 觀 察 它 們 的 實 在 功 能, 以 及 它 們 與 滿 足 基 本 的 文 化 需 要 的 關 係 35 布 朗 氏 則 強 調, 文 化 作 為 一 種 制 度 功 能, 必 須 看 作 各 部 相 關 的 整 體 一 部 份, 才 能 瞭 解 其 制 度 功 能 的 意 義 36 功 能 與 意 義 是 一 體 兩 面, 必 須 放 在 社 會 結 構 這 一 個 有 機 整 體 裡 才 看 待 ; 這 個 社 會 結 構 又 是 一 種 社 會 體 系, 有 其 內 部 整 合 調 適 過 程, 與 面 社 會 變 遷 外 部 環 境 的 調 適 37 派 克 的 有 機 整 體 觀 點 或 馬 林 諾 斯 基 布 朗 的 功 能 主 義, 對 費 孝 通 如 何 理 解 傳 統 中 社 會, 產 生 有 相 當 的 啟 示 作 用 費 孝 通 表 示, 在 還 沒 有 去 英 倫 敦 經 院 前, 他 已 經 是 一 個 功 能 主 義 者 38 從 33 費 孝 通, 經 歷 見 解 反 思 費 孝 通 教 授 答 客 問, 頁 費 孝 通, 社 會 家 派 克 論 中, 費 孝 通 文 集 ( 一 ), 頁 吳 文 藻, 功 能 派 社 會 人 類 的 由 來 與 現 狀, 頁 吳 文 藻, 功 能 派 社 會 人 類 的 由 來 與 現 狀, 頁 布 朗 講 詞, 吳 文 藻 編 譯, 對 於 中 鄉 村 生 活 社 會 調 查 的 建 議, 社 會 界,9( 北 京,1936), 頁 費 孝 通, 經 歷 見 解 反 思 費 孝 通 教 授 答 客 問, 頁

32 功 能 派 觀 點 思 考 中 社 會 變 遷, 西 方 現 代 化 衝 擊 下 傳 統 中 社 會, 產 生 許 多 經 濟 社 會 問 題, 根 源 其 實 是 傳 統 文 化 無 法 調 適 的 問 題 這 時 期 所 寫 的 中 文 化 內 部 變 異 的 研 究 舉 例 就 提 到 社 會 問 題 起 於 文 化 失 調 現 在 的 文 化 狀 態 是 過 去 社 會 變 遷 的 結 果, 亦 是 未 來 社 會 變 遷 的 開 端 中 文 化 是 一 個 極 複 雜 的 結 構, 這 複 雜 的 結 構 是 起 於 它 悠 久 的 歷 史 39 在 思 考 傳 統 中 社 會 如 何 變 遷 的 問 題 上, 費 孝 通 已 經 形 成 一 種 有 機 整 體 觀 點, 看 待 西 方 文 化 衝 擊 下 的 中 社 會 這 種 看 法, 不 同 於 五 四 運 動 以 來, 強 調 民 主 憲 的 秩 序 路 徑, 也 不 同 於 共 產 革 命 路 線, 強 調 的 廢 除 經 濟 剝 削 的 經 濟 秩 序 反 而 是 呼 應 鄉 村 建 設 運 動 不 斷 強 調, 中 基 層 社 會 組 織 的 重 建, 唯 有 廣 鄉 村 農 民 生 活 的 重 新 凝 聚, 方 能 解 決 中 問 題 實 地 調 查 研 究 則 是 一 個 相 當 理 想 的 研 究 方 式 二 清 華 研 究 院 ( ) 1933 年 費 孝 通 從 燕 京 社 會 系 畢 業, 畢 業 的 士 論 文 是 親 迎 風 俗 的 地 理 分 佈 這 篇 論 文 並 非 實 地 調 查 所 撰 寫 而 成, 基 本 上 是 利 用 地 方 志 的 資 料, 劃 分 這 種 婚 俗 的 分 佈 區 域, 這 種 透 過 史 料 閱 讀, 理 解 婚 姻 習 俗 地 理 分 布 的 方 式, 在 費 孝 通 出 後 所 放 棄 40 原 本, 費 孝 通 有 機 會 在 燕 京 畢 業 後 到 美 留, 那 時 美 一 所 提 供 獎 金 給 燕 京 社 會 系 由 於 費 孝 通 與 他 的 好 友 楊 慶 堃, 都 是 系 上 成 績 最 好 的 生, 為 了 避 免 競 爭 名 額, 費 孝 通 選 擇 就 讀 清 華 研 究 院, 如 果 成 39 費 孝 通, 中 文 化 內 部 變 異 的 研 究 舉 例, 費 孝 通 文 集 ( 一 ), 頁 當 費 孝 通 留 英 後, 對 於 這 本 以 地 方 志 為 史 料 所 撰 寫 的 士 論 文, 似 乎 並 不 滿 意, 他 如 此 自 我 反 省, 我 一 面 工 作, 一 面 卻 發 生 了 一 個 基 本 問 題, 很 多 地 方 志 上 沒 有 提 起 有 沒 有 迎 親 的 事, 我 算 它 有, 還 是 沒 有? 第 二 個 難 題, 既 使 有 地 方 明 寫 著 民 重 迎 親, 是 指 全 地 方 人 民 在 結 婚 時 一 定 要 新 郎 自 己 去 迎 新 娘 呢? 還 是 只 是 一 部 份 人 守 這 習 慣?, 我 費 了 一 年 光 景, 一 張 親 迎 婚 俗 分 佈 圖 是 畫 好 了, 究 竟 代 表 些 什 麼 意 思 呢, 我 自 己 也 茫 然 可 是 這 個 嘗 試 卻 給 了 我 一 個 很 的 教 訓, 若 是 我 們 要 研 究 社 會, 第 一 要 注 重 材 料 的 來 源, 而 最 好 的 是 根 據 有 訓 練 的 實 地 報 告 引 自, 費 孝 通, 讀 冀 朝 鼎 著 中 歷 史 上 的 經 濟 鑰 區, 費 孝 通 文 集 ( 一 ), 頁

33 績 優 異 的 話, 還 是 可 以 公 費 留 英 41 費 孝 通 自 己 也 承 認, 他 的 老 師 吳 文 藻 本 想 安 排 他 去 英 向 馬 林 諾 斯 基 習, 所 以 推 薦 他 上 清 華 研 究 院, 畢 業 後 以 清 華 庚 子 公 費 留 在 清 華 研 究 院 要 向 誰 習, 吳 文 藻 也 為 費 孝 通 作 了 安 排, 拜 清 華 人 類 教 授 史 祿 (S. M. Shirokogoroff, ) 為 師 42 史 祿 為 俄 人, 人 類 訓 練 屬 於 歐 陸 傳 統, 與 英 美 人 類 不 一 樣 這 種 人 類 訓 練, 先 是 習 測 量 人 類 體 質, 其 次 是 語 言 與 考 古, 最 後 才 是 文 化 社 會 的 民 族 史 祿 收 了 費 孝 通 後, 為 他 訂 定 長 期 六 年 習 計 畫, 第 一 階 段 習 體 質 人 類, 第 二 階 段 習 語 言, 第 三 階 段 才 是 社 會 文 化 研 究 在 清 華 研 究 院 兩 年 間, 費 孝 通 在 生 物 實 驗 室 裡, 習 解 剖 動 物, 研 究 人 體 類 型, 系 測 量 人 體 ; 每 週 騎 馬 去 兵 營 對 士 兵 作 人 體 測 量, 又 到 監 獄 裡 去 測 量 約 六 百 個 人 的 人 體 數 據 ; 這 些 數 據 提 供 費 孝 通 碩 士 論 文 的 資 料 透 過 統 計 分 析, 找 出 中 人 的 各 種 體 型, 然 後 研 究 各 種 體 型 在 地 理 上 分 佈, 並 與 歷 史 上 的 民 族 流 動 相 聯 繫 43 費 孝 通 自 認 是 史 氏 在 中 唯 一 的 及 門 弟 子, 但 是 由 於 客 觀 因 素, 沒 有 按 照 史 祿 的 訓 練 計 畫 完 成 業, 只 能 是 未 能 出 師 的 徒 弟 44 史 祿 的 人 類 研 究, 包 羅 廣 泛, 聯 繫 眾 多 科, 思 維 透 射 力 最 深, 能 夠 從 生 理 基 礎 闡 明 社 會 行 為 的 心 理 機 制 馬 林 諾 斯 基 只 從 人 類 生 物 需 要 談 文 化 的 功 能, 並 無 法 深 入 到 生 物 基 礎 上 史 祿 身 在 中, 使 用 不 是 母 語 的 英 語 發 表 論 文, 沒 有 多 少 人 瞭 解 他 的 術 研 究, 知 名 度 不 高, 能 真 正 理 解 他 的 術 的 41 費 孝 通, 經 歷 見 解 反 思 費 孝 通 教 授 答 客 問, 頁 費 孝 通, 留 英 記, 頁 98 其 實, 吳 文 藻 當 時 對 於 幾 位 優 秀 的 燕 京 社 會 系 生, 都 有 安 排 出 深 造 的 計 畫 冰 心 提 過 吳 文 藻 自 己 講 到, 我 對 於 哪 一 位 生, 去 哪 一 個 家, 哪 一 個 校, 跟 誰 為 師 和 吸 收 哪 一 派 理 論 和 方 法 等 問 題, 都 體 上 做 出 了 具 體 的, 有 針 對 性 的 安 排 參 閱 : 冰 心, 我 的 老 伴, 收 入 : 吳 文 藻, 人 類 社 會 研 究 文 集,( 北 京 : 民 族 出 版 社,1990), 頁 7 根 據 他 的 生, 費 孝 通 林 耀 華 的 講 法, 吳 文 藻 的 生 李 安 宅 被 推 薦 進 入 美 耶 魯 攻 讀 歷 史 派 的 人 類 博 士 ; 林 耀 華 赴 美 攻 讀 哈 佛 人 類 博 士 ; 費 孝 通 則 是 赴 英 倫 敦 經 院, 從 功 能 論 師 馬 林 諾 斯 基, 攻 讀 人 類 博 士 ; 瞿 同 祖 則 藉 由 吳 文 藻 介 紹 認 識 研 究 中 亞 細 亞 生 產 模 式 聞 名 的 魏 特 夫, 赴 美 擔 任 魏 特 夫 主 持 哥 倫 比 亞 中 歷 史 研 究 室 的 研 究 員 工 作 參 閱 : 費 孝 通, 開 風 氣 育 人 才, 費 孝 通 全 集 ( 第 十 五 卷 ), 頁 186; 林 耀 華 陳 永 齡 與 王 慶 仁, 吳 文 藻 傳 略, 網 址 : 時 間 ; 瞿 同 祖 趙 利 棟, 為 貴 在 勤 奮 與 一 絲 不 苟 瞿 同 祖 先 生 訪 談 錄 網 址 : 時 間 : 費 孝 通, 經 歷 見 解 反 思 費 孝 通 教 授 答 客 問, 頁 費 孝 通, 人 不 知 而 不 慍, 費 孝 通 全 集 ( 十 四 ), 頁

34 人 其 實 很 少 費 孝 通 感 嘆 他 的 這 位 老 師, 疾 沒 世 而 名 不 稱 焉 年 費 孝 通 通 過 論 文 的 審 查, 從 清 華 研 究 生 院 畢 業 可 惜 的 是, 他 的 碩 士 論 文, 在 抗 戰 時 期 清 華 圖 書 內 遷 時, 被 日 機 炸 沈 在 長 江 裡, 費 孝 通 的 體 質 人 類 的 研 究 成 果, 或 者 說 史 祿 人 類 指 導 的 作 品, 無 法 保 留 下 來 46 費 孝 通 清 華 畢 業 後, 該 年 本 來 要 出, 但 史 祿 建 議 他 先 在 內 作 一 年 實 地 調 查, 這 一 建 議 影 響 了 費 孝 通 後 半 輩 子 費 孝 通 透 過 張 君 勱 關 係, 選 擇 廣 西 瑤 山 為 實 地 調 查 地 點, 和 他 的 同 妻 子 王 同 惠 一 起, 結 果 卻 在 調 查 過 程 中 發 生 意 外, 他 的 妻 子 死 在 山 裡 年 費 孝 通 根 據 兩 人 實 地 調 查 的 筆 記 與 資 料, 出 版 花 藍 瑤 社 會 組 織 一 書 受 重 傷 的 費 孝 通, 這 年 夏 天 七 八 月 在 江 蘇 老 家 休 養, 姊 姊 費 達 生 建 議 他, 到 她 所 參 與 改 革 蠶 絲 業 的 開 弦 弓 去 看 看 這 個 機 緣 改 變 了 費 孝 通 實 地 調 查 習 的 路 徑, 進 而 影 響 到 後 來 他 會 關 注 中 農 村 經 濟 與 土 地 問 題 費 孝 通 在 清 華 研 究 院 兩 年 間 ( ) 以 及 出 前 一 年 (1936), 除 了 撰 寫 撰 寫 碩 士 論 文, 到 廣 西 瑤 山 進 行 實 地 考 察 外, 也 寫 了 許 多 篇 有 關 社 會 研 究 方 面 的 思 考 習 作 這 些 習 作, 反 應 費 孝 通 在 清 華 研 究 生 時 期, 對 於 社 會 研 究 的 價 值 實 用 問 題, 或 者 實 地 調 查 的 適 用 範 圍, 已 經 有 自 己 看 法 關 於 社 會 研 究 的 價 值 場, 他 認 為 沒 有 研 究 明 瞭 一 個 文 化 的 結 構, 而 任 意 批 評 這 個 那 個 文 化 特 質 是 文 明 是 野 蠻, 是 最 容 易 的 事, 但 這 種 容 易 的 事 是 社 會 研 究 的 忌 48 社 會 研 究 能 有 45 費 孝 通, 人 不 知 而 不 慍, 頁 費 孝 通, 人 不 知 而 不 慍, 頁 事 情 經 過 如 下 : 民 二 十 四 年 八 月, 王 同 惠 與 費 孝 通 因 同 關 係, 進 而 結 為 夫 妻 同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到 廣 西 南 寧, 開 始 進 行 實 地 考 察 十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他 們 離 開 花 藍 瑤 到 坳 瑤 區 域 的 古 陳 不 料, 意 外 就 發 生 在 這 個 時 候 由 古 陳 至 羅 運 的 一 段 山 路, 極 其 曲 折 險 峻, 而 和 他 們 同 行 的 嚮 導, 又 先 行 不 候, 以 致 他 們 走 迷 了 路, 誤 入 一 帶 竹 林 之 中 林 中 陰 黑, 他 們 摸 索 著 走 進 一 片 竹 籬, 有 一 似 門 的 設 備 以 為 是 已 到 了 近 村, 孝 通 入 內 探 身 視 察, 不 料 那 是 一 個 瑤 人 設 下 的 虎 阱! 機 關 一 踏, 木 石 齊 下, 把 孝 通 壓 住 在 萬 千 輛 驚 亂 之 中, 同 惠 奮 不 顧 身 的 把 石 塊 逐 一 移 開, 但 孝 通 足 部 已 受 重 傷, 不 能 起 同 惠 又 趕 緊 出 林 呼 援 臨 行 她 還 再 三 的 安 慰 孝 通, 便 匆 匆 的 走 了 他 從 此 一 去 不 復 返, 孝 通 獨 自 在 荒 林 寒 夜 中 痛 苦 戰 慄 地 過 了 一 夜 次 日 天 剛 破 曉, 忍 痛 向 外 爬 行, 至 薄 幕 時 分, 才 遇 見 瑤 人, 負 返 鄰 村 到 了 第 七 天 才 在 急 流 的 山 澗 中, 發 現 了 同 惠 的 遺 體 引 自 : 吳 文 藻, 花 藍 瑤 社 會 組 織 ( 導 論 ), 費 孝 通 文 集 ( 一 ), 頁 費 孝 通, 社 會 研 究 中 的 價 值 問 題, 費 孝 通 文 集 ( 一 ), 頁

35 什 麼 用 處, 費 孝 通 認 為, 社 會 研 究 有 用 沒 有 用 的 問 題, 是 一 個 社 會 裡 知 行 分 工 能 否 合 作 的 問 題, 有 了 可 靠 的 研 究, 不 能 制 定 可 行 的 策 以 濟 世 救 民, 甚 至 為 敵 所 乘, 是 行 者 的 不 能 盡 職 我 不 怕 研 究 的 沒 有 用, 只 怕 有 用 的 研 究 得 不 到 正 確 的 用 途 49 三 英 倫 敦 經 院 ( ) 1936 年 秋 天, 費 孝 通 抵 達 英, 並 沒 有 見 到 馬 林 諾 斯 基, 而 是 見 到 了 雷 德 蒙. 佛 思 (Raymond Firth), 並 和 他 談 論 自 己 的 兩 篇 稿 子, 這 位 佛 思 覺 得 寫 關 於 中 農 村 生 活 的 論 文 比 較 好, 後 來 的 博 士 論 文 江 村 經 濟 一 書, 就 是 在 這 次 面 談 中 確 定 50 那 時 馬 林 諾 斯 基 正 在 美 參 加 紀 念 會, 會 中 遇 到 吳 文 藻, 向 他 推 薦 費 孝 通, 等 到 馬 林 諾 斯 基 回 到 英, 見 了 費 孝 通 後, 打 電 話 給 佛 思 ( 他 的 生 ), 表 示 費 孝 通 就 跟 他 做 問, 於 是 費 孝 通 正 式 成 為 馬 林 諾 斯 基 的 生 51 費 孝 通 回 憶 在 英 倫 敦 經 院 就 讀 情 形 時, 最 重 要 的 習 方 式 是 參 加 馬 林 諾 斯 基 所 開 的 討 論 班 (seminar), 跟 他 寫 論 文, 至 於 要 讀 些 什 麼 書, 哪 是 生 自 己 的 事 情 52 關 於 這 個 討 論 班, 名 稱 是 今 日 的 人 類, 這 裡 討 論 的 問 題, 不 但 是 書 本 裡 還 沒 有 寫, 課 堂 上 還 沒 有 講, 甚 至 是 一 般 人 類 家 還 沒 有 想 到 的 問 題 所 以 討 論 時, 都 是 那 些 親 身 做 過 調 查 的 人 擺 材 料 在 老 師 席 明 納 裡 發 言, 經 過 討 論 得 到 啟 發, 又 回 去 工 作, 解 決 問 題, 提 高 質 量 53 馬 林 諾 斯 基 在 討 論 班 的 角 色 是 組 織 發 言 與 給 予 建 議, 給 人 印 象 深 刻 的 是 在 示 範 地 表 演 出 一 個 人 怎 樣 去 分 析 問 題, 怎 樣 去 發 展 自 己 的 思 想 在 爭 論 新 問 題 的 過 程 中, 他 用 他 自 己 的 思 索, 帶 動 費 孝 通, 社 會 研 究 能 有 用 麼?, 費 孝 通 文 集 ( 一 ), 頁 為 什 麼 佛 思 要 費 孝 通 選 擇 中 農 村 生 活 為 主 題 呢 費 孝 通 自 己 表 示, 這 跟 當 時 西 方 人 類 醞 釀 一 次 術 研 究 的 轉 型 有 關 傳 統 人 類 研 究 範 圍 是 原 始 部 落 的 社 會, 逐 漸 調 整 到 研 究 文 明 社 會, 運 用 田 野 調 查 方 式 研 究 農 村 市 鎮 或 都 市, 成 為 一 種 正 要 興 起 的 術 氣 氛 費 孝 通 的 江 村 經 濟 剛 好 是 這 股 風 潮 樣 版 著 作 參 閱, 費 孝 通, 留 英 記, 頁 費 孝 通, 留 英 記, 頁 費 孝 通, 留 英 記, 頁 費 孝 通, 留 英 記, 頁

36 生 們 的 思 索, 這 點 是 使 生 們 最 佩 服 他 的 地 方 也 就 是 通 過 這 個 方 法, 他 把 場 觀 點 灌 輸 給 了 生 54 費 孝 通 提 到, 老 師 跟 他 說 術 這 個 東 西 不 是 只 用 腦 筋 來 記 的, 主 要 是 浸 在 這 個 空 氣 裡 他 是 在 培 養 一 個 人 的 生 活 氣 味 思 想 意 識 年, 費 孝 通 將 他 的 論 文 寫 完, 書 名 Peasant Life in China( 中 農 民 生 活 ), 中 文 名 稱 江 村 經 濟 ; 博 士 論 文 考 試, 在 馬 林 諾 斯 基 的 家 中 舉 行, 請 了 一 位 英 東 方 者 任 考 官, 通 過 以 後, 老 師 打 電 話 給 Routledge 出 版 社, 願 不 願 意 出 版, 出 版 社 老 闆 回 答 如 果 願 意 寫 序, 就 刻 出 版 費 孝 通 的 博 士 論 文 江 村 經 濟, 讓 他 在 術 界 取 得 了 名 聲 與 地 位 馬 林 諾 斯 基 在 這 本 書 的 序 言 裡, 提 到 我 敢 於 預 言 費 孝 通 博 士 的 中 農 民 的 生 活 一 書 將 被 認 為 是 人 類 實 地 調 查 和 理 論 工 作 發 展 的 一 個 里 程 碑 56 傳 統 上, 人 類 者 在 原 始 部 落 進 行 實 地 調 查, 江 村 經 濟 則 是 本 地 人 在 古 老 的 文 明 度 裡, 對 自 己 社 會 進 行 實 地 調 查 有 意 識 地 緊 緊 抓 住 現 代 生 活 最 難 以 理 解 的 一 面, 即 傳 統 文 化 在 西 方 影 響 下 的 變 遷, 他 懂 得 這 一 過 程 必 須 逐 步 地 緩 慢 地 機 智 地 建 在 舊 的 基 礎 之 上 他 深 切 地 關 注 到, 這 一 切 改 變 應 是 有 計 畫 的, 而 計 畫 又 必 須 是 以 堅 實 的 事 實 和 知 識 為 基 礎 的 57 堅 實 的 事 實 和 知 識 的 基 礎, 來 自 於 開 弦 弓 實 地 調 查 資 料 與 功 能 論 的 理 論 觀 點 馬 林 諾 斯 基 認 為 論 文 最 的 貢 獻 來 自 於 土 地 的 利 用 和 農 戶 家 庭 中 再 生 產 的 過 程, 或 許 有 關 蠶 絲 業 的 這 一 章 是 本 書 最 成 功 的 一 章 它 向 我 們 介 紹 了 家 庭 企 業 如 何 有 計 畫 必 變 革 成 為 合 作 工 廠, 以 適 應 現 代 形 勢 的 需 要 58 馬 林 諾 斯 基 讚 揚 費 孝 通 對 於 開 弦 弓 蠶 絲 業 的 描 述, 是 有 其 道 理 的 當 中 傳 統 農 業 遭 遇 到 西 方 工 業 文 明 的 入 侵, 傳 統 農 業 如 何 因 應 變 革 以 及 可 能 結 果, 對 於 理 解 中 農 村 社 會 變 遷 是 一 個 重 要 切 入 點 以 家 庭 手 工 業 為 費 孝 通, 留 英 記, 頁 115 費 孝 通, 留 英 記, 頁 117 馬 林 諾 斯 基, 戴 可 景 譯, 序,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214 馬 林 諾 斯 基, 戴 可 景 譯, 序,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215 馬 林 諾 斯 基, 戴 可 景 譯, 序,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37 主 體 的 蠶 絲 業, 正 可 以 代 表 這 種 傳 統 農 業 面 臨 西 方 經 濟 入 侵 後, 可 能 的 衝 擊 因 應 與 改 變 第 三 節 功 能 派 : 一 種 新 的 論 述 一 馬 林 諾 斯 基 的 教 誨 談 完 費 孝 通 在 燕 京 清 華 與 倫 敦 的 術 養 成 過 程 後, 筆 者 認 為 可 以 對 實 地 調 查 研 究 方 法 背 後 的 理 論 觀 點 功 能 派 進 行 介 紹 誠 如 筆 者 在 第 二 節 所 描 述 的, 費 孝 通 在 燕 京 社 會 系 時, 因 緣 際 會 受 到 美 社 會 者 派 克 的 薰 陶, 以 及 他 的 老 師 吳 文 藻 的 影 響, 對 功 能 派 理 論 觀 點 並 不 陌 生 他 晚 年 回 答 美 人 類 家 Burton Pasternak 提 問 時, 也 自 述 在 出 以 前, 他 已 經 是 一 位 功 能 派 了 59 到 了 倫 敦 經 院 後, 直 接 受 到 馬 林 諾 斯 基 的 影 響, 使 得 他 對 功 能 派 的 術 精 華 有 了 更 為 深 刻 的 體 認 否 則 筆 者 很 能 想 像, 他 能 夠 如 此 熟 練 與 精 準 的 將 功 能 派 觀 點 運 用 在 中 農 村 生 活 上, 寫 出 令 人 讀 後 有 一 種 觸 電 感 覺 的 鄉 土 中 60 這 種 閱 讀 驚 喜, 源 自 於 費 孝 通 的 書 寫, 一 種 新 的 論 述 模 式, 改 變 了 或 提 升 了 閱 讀 者 原 本 的 知 識 與 經 驗 就 好 像 鄉 土 中 裡 的 費 孝 通 所 描 述 的 中 農 村 生 活, 讀 者 多 熟 悉, 卻 沒 有 人 曾 經 如 此 論 述, 以 西 方 理 論 觀 點, 講 出 中 式 的 文 化 經 驗, 又 要 西 方, 又 要 中, 我 兩 面 都 有 了 為 什 麼 費 孝 通 能 有 此 能 力, 當 然 他 的 文 筆 淺 白 易 懂 取 譬 親 切, 扮 演 關 鍵 性 角 色 除 此 之 外, 筆 者 卻 認 為 他 的 功 費 孝 通, 經 歷 見 解 反 思 費 孝 通 教 授 答 客 問, 頁 393 費 孝 通 表 示 他 在 時 代 時, 閱 讀 佛 雷 澤 (James Frazer) 的 金 枝 (Golden Bough) 時, 連 第 一 卷 都 沒 有 耐 心 讀 完, 覺 得 這 本 人 類 著 作, 充 滿 歐 陸 古 典 傳 說 和 海 外 異 族 的 傳 聞, 實 在 覺 得 有 點 繁 瑣, 絕 沒 有 向 馬 老 師 那 樣 受 到 觸 電 般 的 感 覺 生 時 期 費 孝 通 閱 讀 馬 林 諾 斯 基 的 著 作 時, 有 如 觸 電 般 的 感 覺, 筆 者 認 為 這 種 書 寫 模 式, 應 該 讓 他 印 象 深 刻, 或 多 少 心 嚮 往 焉 引 自 : 費 孝 通, 從 馬 林 諾 斯 基 老 師 習 文 化 論 的 體 會, 師 承. 補 課. ( 北 京 市 : 三 聯 書 局,2002.7), 頁 132 到 馬 林 諾 斯 基 的 著 作 時, 37

38 能 派 觀 點 扮 演 重 要 作 用 為 什 麼 功 能 派 觀 點 有 此 能 耐, 這 必 須 回 到 20 世 紀 初 的 社 會 人 類 本 身 的 術 演 變, 這 演 變 改 變 的 研 究 者 的 眼 光, 提 供 一 套 新 的 認 知 框 架, 當 然 也 影 響 了 閱 讀 者 的 世 界 觀 1922 年 馬 林 諾 斯 基 出 版 的 他 的 成 名 作 南 海 舡 人 : 美 拉 尼 西 亞 新 幾 內 亞 土 著 之 事 業 及 冒 險 活 動 報 告, 這 部 人 類 實 地 調 查 報 告, 成 為 社 會 人 類 的 代 表 作 這 部 作 品 之 所 以 重 要, 在 於 它 改 變 了 人 類 研 究 方 式 與 理 論 觀 點 事 後 回 顧, 這 部 作 品 剛 好 是 一 個 新 的 轉 折 點, 成 為 新 舊 人 類 典 範 交 接 的 一 個 標 記 因 為 在 19 世 紀 的 人 類 者, 研 究 海 外 原 始 部 落, 並 沒 有 親 身 實 地 調 查, 而 是 透 過 二 手 資 料 的 閱 讀 分 析, 撰 寫 原 始 部 落 的 社 會 制 度 與 文 化 研 究 誠 如 費 孝 通 所 言, 早 期 的 人 類 名 著, 像 是 佛 雷 澤 (James Frazer) 的 金 枝 (Golden Bough), 是 高 坐 在 書 齋 裡, 終 日 伏 案 博 覽 群 書, 閱 讀 一 疊 疊 從 英 當 年 旅 居 在 廣 殖 民 地 上 的 官 吏 商 人 和 傳 教 士 寄 回 的 書 札 雜 記, 他 孜 孜 不 倦 地 編 出 他 覺 得 能 解 釋 散 居 在 海 外 各 地 土 人 生 活 的 理 論, 刊 印 成 部 頭 的 著 作 61 這 種 研 究 方 式, 根 據 各 種 二 手 資 料, 解 讀 原 始 部 族 的 社 會 制 度 與 文 化 價 值, 被 新 的 人 類 研 究 者 認 為 缺 乏 實 證 科 精 神 以 馬 林 諾 斯 基 而 言, 他 的 研 究 方 式 始 於 實 地 調 查, 一 種 參 與 式 的 研 究 方 法, 主 客 觀 交 互 作 用 從 他 長 期 居 住 小 島 上 的 經 驗 狀 態, 可 以 讓 閱 讀 者 理 解, 親 身 參 與 觀 察 者 的 研 究 心 態 與 傳 統 人 類 者 之 間 的 差 異 每 天 一 早 醒 來 以 後, 日 子 對 我 而 言, 也 多 多 少 少 像 對 當 地 人 一 樣 我 一 從 蚊 帳 底 下 鑽 出 來, 就 感 覺 到 村 居 生 活 已 開 始 騷 動 ; 我 走 過 村 裡 做 晨 間 漫 步 時, 看 得 見 家 庭 生 活 盥 洗 烹 飪 用 膳 等 等 的 細 節 ; 也 看 得 見 當 天 工 作 的 安 排, 眾 人 各 赴 所 司, 或 成 群 男 女 忙 著 製 作 東 西 爭 執 玩 笑 家 居 情 境 等, 構 成 了 我 的 ( 同 時 也 是 他 們 的 ) 日 常 生 活 的 氛 圍 ; 這 些 事 件 通 常 微 61 費 孝 通, 從 馬 林 諾 斯 基 老 師 習 文 化 論 的 體 會,

39 不 足 道, 有 時 則 較 具 戲 劇 性, 但 全 都 很 有 意 義 我 也 相 當 程 度 地 知 了 土 人 對 舉 止 好 壞 的 感 覺, 並 享 受 他 們 作 伴, 分 享 一 些 他 們 的 遊 戲 和 娛 樂 以 後, 才 開 始 覺 得 自 己 真 能 與 土 人 同 起 共 鳴 62 事 實 上, 如 此 涉 入 研 究 對 象 的 生 活 世 界, 是 為 了 能 夠 真 正 理 解 或 體 會 當 地 人 的 感 受 如 同 原 始 部 落 裡 的 巫 師, 讓 自 己 先 行 涉 入 其 中, 方 能 神 乎 其 外 人 類 家 的 著 作, 能 夠 有 如 小 說 般 的 描 述 研 究 對 象, 不 是 沒 有 理 由 的 費 孝 通 在 馬 林 諾 斯 基 底 下 接 受 指 導, 同 樣 具 備 了 人 類 敘 事 的 基 本 功 力 所 用 的 方 法 不 只 是 靠 說 服, 而 是 通 過 社 會 生 活, 術 實 踐, 並 且 用 他 自 己 作 具 體 的 榜 樣, 潛 移 默 化 地 從 思 想 感 情 上 逐 漸 浸 染 進 去 因 之 我 想, 任 何 人 世 界 觀 的 形 成 和 改 造, 也 必 須 通 過 生 活 和 術 的 實 踐 才 能 見 效 63 實 地 調 查 所 過 得 的 實 證 資 料, 在 研 究 成 果 的 效 力 上, 似 乎 也 比 傳 統 的 人 類 推 論 方 式 來 的 具 有 說 服 力 費 孝 通 以 自 己 的 士 論 文 親 迎 婚 俗 之 研 究 為 例, 這 篇 論 文 收 集 各 地 地 方 誌 資 料 所 寫 成 發 現 一 個 社 會 裡 有 所 謂 的 男 方 親 自 到 女 方 家 裡 去 迎 親 的 社 婚 俗 現 象, 研 究 者 就 會 考 據 這 種 迎 親 風 俗 是 否 源 自 於 搶 婚, 因 為 古 代 社 會 禁 止 族 內 婚, 要 娶 妻 必 須 到 另 一 個 部 落 中 去 搶 婚, 經 過 時 間 的 演 變 而 成 為 今 日 的 迎 親 風 俗 這 種 研 究 方 式 不 能 說 是 錯 的, 而 是 說 這 種 藉 由 歷 史 資 料, 以 社 會 進 化 或 文 化 傳 播 觀 點, 重 構 原 始 部 落 或 某 個 早 期 社 會 的 婚 姻 制 度, 無 法 接 受 檢 證 64 在 某 個 地 區, 或 許 真 是 由 搶 婚 所 演 變 而 來, 但 是 其 他 地 區, 因 為 缺 乏 實 證 資 料 就 很 難 如 此 推 估 如 果 研 究 者 有 實 地 調 查 的 經 驗 佐 證, 就 能 夠 避 免 如 此 困 擾 更 重 要 的 是, 傳 統 的 人 類 者 的 文 化 觀 念 是 建 在 社 會 進 化 論 的 62 馬 林 諾 斯 基 (B. Malinowski), 丁 嘉 雲 譯, 南 海 舡 人 : 美 拉 尼 西 亞 新 幾 內 亞 土 著 之 事 業 及 冒 險 活 動 報 告 (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社,1991), 頁 費 孝 通, 留 英 記, 頁 參 閱 : 費 孝 通, 從 馬 林 諾 斯 基 老 師 習 文 化 論 的 體 會,152 當 然 費 孝 通 這 種 以 實 地 調 查 撰 寫 的 民 族 誌, 方 能 構 成 知 識, 接 受 驗 證, 其 實 也 是 某 種 研 究 方 法 上 的 偏 見 從 歷 史 的 史 料 觀 點 來 看, 各 種 文 獻 資 料 的 爬 梳 整 理, 同 樣 涉 及 一 種 研 究 方 法, 所 建 構 的 知 識, 雖 非 一 種 模 式 或 理 論, 卻 有 更 為 擬 真 掌 握 某 種 歷 史 圖 像 或 時 代 氣 氛 39

40 架 構 下, 由 低 階 而 高 階 的 演 進 過 程, 這 種 文 化 理 解, 過 於 靜 態 與 階 層 化 這 與 馬 林 諾 斯 基 所 建 構 的 文 化 觀 是 不 一 樣 的, 後 者 所 認 定 的 文 化 就 是 日 常 生 活 的 整 體, 一 位 參 與 觀 察 某 社 區 的 研 究 者, 所 聽 所 看 所 有 感 受 的 生 活 本 身, 就 是 文 化 的 一 部 分 在 馬 林 諾 斯 基 的 眼 光 裡, 文 化 是 中 性 的, 因 為 文 化 是 一 種 生 活 工 具, 一 種 功 能 的 展 現 在 土 著 研 究 中 最 令 我 感 興 趣 的 就 是 他 對 事 物 的 見 地 了, 就 是 他 的 世 界 觀, 就 是 他 藉 以 呼 吸 藉 以 生 存 的 生 命 及 現 實 的 生 息 了 每 個 文 化 都 賦 予 其 成 員 一 定 的 世 界 觀 及 一 定 的 生 活 風 味 65 更 深 層 的 分 析, 馬 林 諾 斯 基 的 文 化 功 能 論 所 認 定 的 文 化, 不 管 是 歐 美 社 會 的 工 業 文 明, 還 是 西 太 平 洋 小 島 的 原 始 部 落, 兩 者 的 文 化 都 是 一 種 生 存 工 具, 一 種 功 能 作 用 也 因 此, 文 化 是 一 種 相 對 性 概 念, 沒 有 絕 對 高 下, 在 價 值 層 次 上 是 屬 於 多 元 性 的 真 正 的 人 的 科 對 其 真 正 的 從 業 者 的 試 金 石, 就 在 於 他 愛 不 愛 藉 著 將 一 個 文 化 的 所 有 項 目 吸 收 及 理 解 來 做 最 後 的 綜 合, 而 且 更 在 於 他 愛 不 愛 諸 文 化 的 多 樣 性 與 獨 性 了 66 費 孝 通 說 得 好, 讀 了 金 枝 我 們 會 覺 得 自 己 高 人 一 等, 讀 了 西 太 平 洋 的 航 海 者 就 會 由 衷 地 覺 得 四 海 之 內, 人 同 此 心, 都 過 著 人 間 相 似 的 生 活, 甚 至 會 感 嘆, 人 世 何 處 是 桃 源? 67 在 此, 實 地 調 查 方 法 以 功 能 派 為 理 論 背 景, 凸 顯 出 來 的 論 述 特 徵, 應 該 是 表 現 在 文 化 詮 釋 上, 不 再 著 重 在 上 層 文 化 ( 文 明 精 神 ), 而 能 將 物 質 基 礎 納 入 ( 交 換 或 互 惠 的 象 徵 意 義 ), 同 時 以 多 元 價 值 為 核 心, 文 化 不 再 有 高 下 之 分 這 種 文 化 功 能 觀 點, 用 在 傳 統 中 農 村 社 會 的 解 釋 上, 筆 者 認 為 具 有 一 種 新 的 論 述 優 勢, 就 是 不 再 是 赤 裸 裸 帝 主 義 式 面 貌, 凸 顯 的 特 徵 卻 是 實 地 調 查 的 實 證 特 質, 同 時 在 論 述 上 ( 形 式 上 ) 走 向 文 化 價 值 的 多 元 化 與 客 觀 化 這 自 然 能 夠 吸 引 65 馬 林 諾 斯 基 (B. Malinowski), 丁 嘉 雲 譯, 南 海 舡 人 : 美 拉 尼 西 亞 新 幾 內 亞 土 著 之 事 業 及 冒 險 活 動 報 告, 頁 馬 林 諾 斯 基 (B. Malinowski), 丁 嘉 雲 譯, 南 海 舡 人 : 美 拉 尼 西 亞 新 幾 內 亞 土 著 之 事 業 及 冒 險 活 動 報 告, 頁 費 孝 通, 從 馬 林 諾 斯 基 老 師 習 文 化 論 的 體 會,133 40

41 已 經 進 入 現 代 化 的 城 市 中 產 階 級 的 閱 讀 位 置 與 心 態, 當 然 包 括 中 的 知 識 份 子 二 費 孝 通 的 功 能 論 述 費 孝 通 自 己 的 著 作 又 是 如 何 呈 現, 功 能 派 的 這 些 特 色 呢? 他 對 功 能 派 理 論 觀 點 的 呈 現, 可 以 從 生 育 制 度 這 本 書 裡 看 出 如 同 他 的 老 師 馬 林 諾 斯 基 對 文 化 的 功 能 性 認 知, 他 也 認 為 人 的 生 活 是 求 生, 求 生 就 是 滿 足 他 生 物 基 礎 上 所 發 生 的 需 要, 食 色 等 等 需 要 的 滿 足 有 賴 於 物 質 的 利 用, 人 的 基 本 活 動 是 利 用 外 界 物 質 來 滿 足 需 要 的 活 動 68 人 的 需 要, 產 生 了 各 種 社 會 制 度 以 及 總 體 而 言 稱 之 為 文 化 的 社 會 規 範 這 種 觀 點 淺 顯 易 懂, 像 是 生 育 制 度 的 功 能 是 完 成 社 會 的 新 陳 代 謝 作 用 的 繼 替 過 程 在 人 壽 有 限 生 死 無 常 的 變 動 中, 一 個 人 的 生 活 卻 依 賴 於 一 個 完 整 的 社 會 分 工 結 構, 所 以 社 會 不 能 不 不 斷 地 預 備 下 新 人 物 等 著 接 替 舊 人 物 死 亡 和 退 伍 所 發 生 的 缺 位 69 以 需 求 來 理 解 文 化 模 式, 那 傳 統 規 範 或 社 會 制 度 的 存 在, 都 帶 有 一 定 功 能, 滿 足 某 種 人 群 需 求 社 會 上 必 須 有 一 套 共 同 接 受 的 辦 法, 用 社 會 力 量 來 強 制 家 奉 行 這 些 辦 法 是 文 化 文 化 是 社 會 創 造 出 來 使 人 類 共 同 生 活 來 滿 足 個 別 需 要 的 手 段, 文 化 是 以 社 會 力 量 來 維 持 的 生 活 方 法 70 費 孝 通 舉 了 一 個 進 入 戲 院 的 資 格 為 實 例, 提 到 進 戲 院 是 要 花 錢 買 票 的, 凡 是 有 能 力 付 錢, 都 能 購 票 入 場 看 戲 如 果 出 現 一 種 狀 況, 人 多 票 少 時, 買 票 就 得 各 憑 本 事, 老 弱 婦 孺 可 能 就 沒 有 機 會 了 現 在 假 定 戲 院 下 一 個 被 家 接 受 的 規 格, 入 場 資 格 以 親 屬 作 原 則, 能 入 場 的 必 須 是 上 一 場 入 場 者 的 長 子, 戲 院 前 必 然 秩 序 井 然 了 因 為 儘 管 你 神 通 廣, 所 求 必 得, 可 是 你 卻 永 遠 不 能 選 擇 你 的 父 母 親, 隨 意 認 人 作 爸 爸, 除 了 冒 充 71 在 此, 費 孝 通 巧 妙 的 將 傳 統 五 倫 關 係 68 費 孝 通, 社 會 繼 替, 生 育 制 度, 收 入 於 鄉 土 中 ( 上 海 市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2009), 頁 費 孝 通, 社 會 繼 替, 生 育 制 度, 頁 費 孝 通, 社 會 繼 替, 生 育 制 度, 頁 費 孝 通, 社 會 繼 替, 生 育 制 度, 頁

42 運 用 在 現 代 社 會 秩 序 運 作 裡, 筆 者 認 為 這 個 例 子, 恰 恰 凸 顯 一 個 書 寫 上 或 論 述 上 的 一 個 特 徵, 以 現 代 西 方 理 論 為 觀 點, 將 中 傳 統 規 範 給 功 能 化 或 價 值 中 化, 不 再 是 魯 迅 眼 裡 的 吃 人 禮 教, 而 是 一 種 滿 足 社 會 秩 序 的 工 具 從 功 能 派 觀 點 討 論 傳 統 婚 姻 關 係, 婚 姻 不 再 只 是 吃 人 禮 教, 還 具 有 一 定 社 會 繼 替 功 能 費 孝 通 認 為 是 為 了 生 育 與 撫 育 下 一 代 子 女, 才 會 有 婚 姻 制 度 家 庭 制 度 或 夫 妻 間 親 子 間 的 規 範 不 能 以 為 是 因 為 性 需 求 愛 情 關 係 或 是 傳 統 文 化 的 關 係, 才 會 有 這 些 婚 姻 制 度 或 家 庭 制 度 傳 統 中 小 家 庭 夫 妻 奉 父 母 之 命 成 婚, 彼 此 相 敬 如 賓, 缺 乏 感 情 基 礎, 並 不 是 傳 統 價 值 規 範 的 荼 毒, 而 是 社 會 整 體 人 口 繼 替 的 一 種 設 計, 婚 姻 本 身 並 不 是 為 愛 情 而 設, 生 育 撫 育 子 女 才 是 主 要 功 能, 夫 妻 感 情 則 是 其 次 美 小 家 庭 夫 妻 生 活, 能 夠 培 養 感 情 那 是 現 代 化 托 育 制 度 建 後, 家 電 用 品 幫 助 小 家 庭 夫 妻 分 擔 家 務 勞 動, 使 得 夫 妻 能 夠 將 心 思 放 在 彼 此 感 情 培 養 上 72 當 西 風 東 漸 之 後, 傳 統 婚 姻 關 係 面 臨 衝 擊 時, 費 孝 通 表 示 這 就 是 一 種 社 會 變 遷 下 的 文 化 適 應 問 題 只 是 做 為 社 會 人 類 者, 他 先 點 出 新 舊 交 替 下, 必 須 認 清 傳 統 婚 姻 制 度 裡 的 基 本 功 能 作 用, 方 能 釐 清 夫 妻 本 身 如 何 拿 捏 自 身 的 作 為 73 在 鄉 土 中 裡, 則 從 泛 論 鳥 瞰 的 角 度, 向 讀 者 介 紹 傳 統 農 村 社 會 的 特 質 這 種 特 質, 費 孝 通 統 稱 為 鄉 土 社 會 這 個 名 詞 的 界 定, 筆 者 認 為 並 非 隨 意 為 之, 如 此 定 義 恰 恰 是 呼 應 19 世 紀 以 來 社 會 討 論 資 本 主 義 發 展 下, 社 會 變 遷 模 式 的 核 心 論 述 : 傳 統 VS 現 代 不 過, 費 孝 通 的 討 論 方 式, 不 是 馬 克 思 式 資 本 主 義 異 化 或 剝 削, 也 不 是 韋 伯 式 資 本 主 義 精 神 或 鐵 的 牢 籠, 而 是 涂 爾 幹 式 社 會 變 遷 72 費 孝 通, 夫 妻 的 配 合, 生 育 制 度, 頁 費 孝 通 針 對 新 舊 婚 姻 態 度, 說 道 舊 式 婚 姻 承 認 夫 妻 的 關 係 是 痛 苦 的 所 以 要 設 法 克 服, 所 以 肯 下 工 夫, 現 代 婚 姻 開 頭 是 一 見 傾 心, 接 著 是 如 膠 如 漆, 一 到 結 了 婚, 碰 著 真 正 的 試 驗, 發 生 了 婚 姻 的 痛 苦, 心 理 上 既 無 準 備, 感 情 又 好 像 受 了 欺 騙, 結 果 反 而 不 在 力 求 和 洽 上 用 功 夫 了 這 是 新 不 如 舊 的 地 方 引 自 : 費 孝 通, 夫 妻 的 配 合, 生 育 制 度, 頁

43 下 的 社 會 失 序 以 社 會 分 工 模 式 與 功 能 觀 點 討 論 傳 統 或 現 代 文 化, 兩 者 的 差 異 是 並 非 哪 一 個 制 度 更 好, 而 是 各 種 社 會 制 度 的 功 能 是 否 能 正 常 運 作 當 傳 統 農 村 社 會 是 鄉 土 社 會, 自 有 一 套 功 能 模 式 運 作, 只 有 在 傳 統 農 村 遭 遇 新 經 濟 制 度 入 侵 下, 鄉 土 模 式 已 經 無 法 自 足 時, 才 需 要 思 考 如 何 改 變 費 孝 通 在 分 析 鄉 土 中 時, 他 的 論 述 方 式, 是 區 分 社 會 變 遷 下 的 文 化 模 式, 而 非 批 判 社 會 變 遷 下, 何 種 模 式 的 好 壞 因 此, 費 孝 通 會 以 文 字 下 鄉 為 標 題, 討 論 鄉 土 社 會 需 不 需 要 文 字 當 鄉 土 社 會 的 本 質 是 面 對 面 接 觸 血 緣 地 緣 關 係 情 感 連 結, 較 少 陌 生 人 出 現, 在 時 間 變 動 上 憑 著 口 耳 相 傳 就 能 應 付 日 常 生 活 所 需 的 情 況 下, 是 否 還 需 要 書 面 文 字 的 使 用, 就 值 得 商 榷 74 因 為 文 字 使 用 是 一 種 功 能, 沒 有 這 種 需 要, 就 不 需 要 這 種 功 能 同 樣, 面 臨 西 方 文 化 優 勢 時, 討 論 中 傳 統 文 化 裡, 最 為 核 心 的 道 德 秩 序 時, 費 孝 通 同 樣 以 其 功 能 論 述, 討 論 中 西 道 德 秩 序 上 的 差 異 他 所 提 出 的 差 序 格 局 概 念, 就 是 最 引 人 注 意 的 例 子 這 個 概 念 是 建 在 中 西 文 化 比 較 的 基 礎 上 也 就 是, 費 孝 通 先 界 定 西 方 人 際 關 係 與 道 德 秩 序 的 核 心 表 徵 是 團 體 格 局, 一 種 具 有 共 同 意 志 存 在 的 團 體 運 作, 以 此 衍 伸 出 特 定 的 權 利 義 務 關 係 再 以 此 為 為 一 個 思 考 基 準, 對 比 與 討 論 中 人 的 道 德 秩 序 觀, 一 種 是 以 自 我 為 核 心, 如 水 波 外 擴 同 心 圓 模 式 的 差 序 格 局 75 傳 統 中 的 五 倫 關 係 或 修 身 齊 家 與 平 天 下 的 階 序 關 係 就 是 一 種 差 序 格 局 費 孝 通 在 鄉 土 中 討 論 傳 統 農 村 社 會 時, 以 功 能 派 觀 點 為 之 表 現 了 一 種 新 的 論 述 模 式 這 種 論 述, 費 孝 通 並 非 最 先 為 之, 更 早 的 梁 漱 溟 其 實 已 經 做 過 他 的 東 西 文 化 及 其 哲 就 是 一 個 實 例, 西 方 中 或 印 度 各 有 不 同 的 文 化 意 向 與 哲 態 度 之 後 他 所 發 表 的 中 民 族 自 救 運 動 之 最 後 覺 悟 76 或 鄉 74 費 孝 通, 文 字 下 鄉, 鄉 土 中 ( 香 港 : 三 聯 書 局,1991), 頁 費 孝 通, 差 序 格 局, 鄉 土 中, 頁 梁 漱 溟, 中 民 族 自 救 運 動 之 最 後 覺 悟 ( 上 海 : 中 華 書 局,1933), 民 叢 書 翻 印, 第 四 編 14 43

44 村 建 設 理 論, 這 一 系 列 文 字, 77 都 一 再 強 調 中 文 化 與 西 方 文 化 的 差 異, 而 中 文 化 自 有 其 優 異 性 與 獨 特 性 他 認 為 中 原 為 鄉 村 家 以 鄉 村 為 根 基, 以 鄉 村 為 主 體, 發 育 蔚 成 高 度 的 鄉 村 文 明 ; 近 代 西 洋 文 明 來 了, 逼 著 他 往 資 本 主 義 工 商 業 路 上 走 中 問 題 的 解 決 還 祇 有 於 鄉 村 求 之, 越 到 後 面 越 反 逼 到 此 一 路, 於 是 舉 上 下 東 南 西 北 之 人 乃 不 得 之 集 於 此 ( 召 開 鄉 村 工 作 討 論 會 ) 78 那 中 問 題 到 底 出 現 在 哪 裡 呢? 今 日 中 問 題 在 其 千 年 相 沿 襲 之 社 會 組 織 構 造 既 已 崩 潰, 而 新 者 未 ; 或 說 是 文 化 失 調 人 非 社 會 則 不 能 生 活, 而 社 會 生 活 則 非 有 一 定 秩 序 不 能 進 行 ; 任 何 一 時 一 地 之 社 會 必 有 其 所 為 組 織 構 造 者, 形 著 於 外 而 成 其 一 種 法 制 禮 俗, 是 即 其 社 會 秩 序 也 79 梁 漱 溟 對 鄉 村 社 會 的 評 價 與 改 革 的 方 式, 其 實, 相 當 符 合 功 能 派 社 會 對 於 中 面 臨 各 種 社 會 問 題 的 看 法 西 方 文 明 入 侵, 傳 統 中 在 社 會 變 遷 下, 出 現 文 化 調 適 的 問 題 社 會 是 一 個 有 機 整 體, 由 各 種 部 門 相 互 配 合 運 作, 社 會 改 革 方 式, 必 須 瞭 解 社 會 問 題 出 在 何 處, 方 能 對 症 下 藥 方 能 成 功 梁 漱 溟 的 觀 點, 有 其 對 中 問 題 的 獨 到 見 解, 不 過 在 近 代 中 知 識 分 子 思 想 史 的 定 位 上, 卻 是 以 保 守 主 義 面 貌 或 最 後 儒 家 者 80 令 人 弔 詭 的 是, 晚 其 近 20 年, 內 戰 時 期 才 撰 寫 鄉 土 中 的 費 孝 通, 同 樣 呼 籲 中 西 文 化 的 差 異, 同 樣 提 出 傳 統 中 文 化 的 特 殊 性, 從 閱 讀 者 所 得 到 的 印 象, 卻 是 與 梁 漱 溟 截 然 二 分, 原 因 何 在 筆 者 認 為, 科 訓 練 的 不 同, 所 導 致 論 述 模 式 差 異, 應 該 扮 演 重 要 腳 色 梁 漱 溟 以 個 人 天 資 悟 性, 寫 出 中 西 文 化 的 差 異, 以 濃 烈 的 熱 情 77 從 一 九 三 四 年 起, 一 群 鄉 村 建 設 工 作 者 成 鄉 村 工 作 討 論 會, 連 續 出 版 鄉 村 建 設 實 驗 三 冊, 可 以 視 為 鄉 村 建 設 運 動 的 里 程 碑 民 二 十 二 年 七 月 在 山 東 鄒 平 成, 同 時 召 開 第 一 次 集 會 ( 七 月 十 四 至 十 六 日 ), 各 方 參 加 者, 達 六 十 餘 人, 所 屬 機 關, 凡 三 十 五 處 ; 民 二 十 三 年 十 月 十 日 ( 至 十 二 日 ) 於 河 北 定 縣 召 開, 鄉 村 工 作 討 論 會 第 二 次 集 會, 參 與 代 表 一 百 五 十 人, 代 表 團 體 共 七 十 六 處, 較 去 年 增 加 一 倍, 各 術 機 關 研 究 機 關 實 地 努 力 機 關 以 及 全 五 個 實 驗 縣 縣 長 都 參 與 ; 民 二 十 四 年 十 月 十 日 在 無 錫 江 蘇 省 教 育 院 舉 行, 全 鄉 村 工 作 討 論 會 第 三 次 會, 一 百 七 十 人 人 到 會, 團 體 九 十 九 個, 會 員 籍 貫 遍 及 十 九 省, 旁 聽 約 二 百 人 引 自 章 元 善 許 仕 廉 編, 鄉 村 建 設 實 驗 ( 一 二 三 ) ( 上 海 : 中 華 書 局,1934.4;1935.9; 1936, 民 叢 書 翻 印 ) 78 梁 漱 溟, 山 東 鄉 村 建 設 研 究 院 工 作 報 告, 收 入 章 元 善 許 仕 廉 編, 鄉 村 建 設 實 驗 ( 二 ) ( 上 海 : 中 華 書 局,1935.9, 民 叢 書 翻 印 ), 頁 梁 漱 溟, 鄉 村 建 設 理 論, ( 重 慶 : 鄉 村 書 局,1939, 民 叢 書 翻 印 ), 頁 艾 愷, 最 後 的 儒 家 : 梁 漱 溟 與 中 現 代 化 的 兩 難 ( 南 京 : 江 蘇 人 民 出 版 社,2004) 44

45 實 踐 信 仰, 在 在 引 人 側 目, 但 是 最 終 而 言, 他 的 思 路 與 觀 點, 還 是 建 在 其 自 的 中 經 驗 之 上, 左 派 批 判 他 的 鄉 村 建 設 最 終 目 的, 還 是 為 了 維 護 儒 家 傳 統 未 必 正 確, 他 的 論 述 模 式 給 予 他 人 的 印 象 卻 是 如 此 81 相 對 而 言, 費 孝 通 的 鄉 土 中 基 本 訴 求 還 是 現 代 化 與 中 特 殊 性, 卻 是 以 他 能 熟 練 精 準 掌 握 的 功 能 派 為 觀 點, 再 以 中 農 村 經 驗 為 材 料, 展 開 他 的 鄉 土 論 述 這 種 論 述 方 式, 所 形 塑 的 書 寫 風 格, 即 具 有 西 方 現 代 性, 又 具 有 中 特 殊 性, 兩 者 融 會 一 爐 第 四 節 文 化 變 遷 下 的 鄉 土 論 述 ( 小 結 ) 1930 年 代 是 一 個 回 歸 現 實 的 時 代 在 上, 五 四 運 動 以 後, 隨 著 民 主 思 潮 的 風 起 雲 湧, 共 兩 黨 聯 合 北 伐, 軍 事 上 勢 如 破 竹, 思 想 上 越 漸 激 進 化 1927 年 共 分 裂, 民 黨 進 行 清 黨, 共 產 黨 武 裝 革 命 失 敗, 激 進 化 思 潮 為 之 頓 挫 民 府 北 伐 成 功, 局 面 初 步 穩 定, 革 命 風 潮 逐 漸 退 卻 後, 術 界 轉 而 思 考, 當 前 中 社 會 性 質 為 何 的 問 題, 社 會 史 論 戰 即 是 其 一 82 另 一 股 思 潮, 則 是 將 眼 光 轉 向 民 間, 親 身 回 到 鄉 村 裡 去, 從 事 平 民 教 育 與 鄉 村 建 設 在 社 會 科 界, 興 起 社 會 調 查 運 動, 藉 由 科 客 觀 的 統 計 方 式, 瞭 解 真 實 中 社 會, 唯 有 能 認 識 真 正 社 會, 方 能 提 供 正 確 的 社 會 改 革 方 案 1930 年 代 的 燕 京 社 會 系, 藉 由 社 會 調 查 所 得 到 的 結 果, 展 開 社 會 服 務 與 社 會 改 良 計 畫, 可 以 說 是 這 種 環 境 下 的 產 物 不 過, 潮 流 下 還 是 有 分 歧, 燕 京 的 吳 文 藻 以 及 他 的 生 們, 並 不 以 社 會 調 查 研 究 為 滿 足 他 們 認 為 社 會 調 查, 雖 名 為 科 客 觀 的 調 查 統 計, 卻 只 能 所 得 81 梁 漱 溟 的 鄉 村 建 設 引 發 當 時 左 派 的 批 評 李 紫 翔 認 為, 中 農 民 問 題 根 源 是 : 帝 主 義 封 建 以 及 資 本 主 義 的 榨 取, 導 致 農 村 經 濟 的 破 產 主 因 引 自 : 李 紫 翔, 中 農 村 運 動 的 理 論 與 實 際, 收 入 千 家 駒 李 紫 翔 編 著, 中 鄉 村 建 設 批 判 ( 上 海 : 新 知 書 局,1936), 民 叢 書 翻 印, 第 四 編 16, 頁 3; 千 家 駒 認 為, 梁 漱 溟 鄉 村 建 設 哲 基 礎 是 倫 理 本 位 與 職 業 分, 看 似 要 建 設 新 文 明, 骨 子 裡 還 是 三 綱 五 常, 維 護 傳 統 禮 俗 的 的 保 守 主 義 引 自 : 千 家 駒, 中 的 歧 路, 中 農 村 經 濟 論 文 集,( 上 海 : 中 華 書 局,1935), 民 叢 書 翻 印, 第 二 編 35), 頁 德 里 克 (Arif Dirlik), 翁 賀 凱 譯, 革 命 與 歷 史 : 中 馬 克 思 主 義 史 的 起 源,1919~1937 ( 南 京 : 江 蘇 人 民 出 版 社,2005) 45

46 到 一 堆 數 字 資 料, 無 法 清 楚 提 供 社 會 科 清 楚 理 論 意 涵 與 行 動 指 引 83 吳 文 藻 開 始 有 系 統 的 引 進 介 紹 功 能 論 的 社 會 人 類, 強 調 以 社 區 為 單 位, 進 行 深 入 參 與 觀 察 的 實 地 研 究 ; 以 功 能 論 有 機 整 體 觀 點 為 理 論 概 念 預 設, 藉 此 理 解 中 社 會 如 何 變 遷, 進 而 提 供 可 能 的 社 會 策 建 議 當 時 社 會 者 認 知 到, 傳 統 中 社 會 面 臨 西 方 經 濟 與 文 化 多 方 面 的 入 侵 下, 經 歷 了 巨 的 社 會 變 遷 轉 型 西 方 文 明 衝 擊 下 的 結 果, 就 是 文 化 失 調 具 體 的 情 境 就 是 各 種 社 會 問 題 的 產 生 84 中 社 會 問 題 的 根 本 重 心, 則 是 在 農 村 如 何 解 釋 農 村 社 會 遭 遇 的 衝 擊, 成 為 理 解 現 代 中 社 會 重 要 的 切 入 點 中 農 村 社 會 問 題, 廣 義 而 言, 是 一 種 文 化 失 調 瞭 解, 是 解 決 問 題 的 第 一 步 驟 這 也 是 問 題 與 主 義 辯 論 中, 胡 適 觀 點 的 延 續, 少 談 主 義 多 研 究 具 體 問 題 費 孝 通 在 燕 京 與 清 華 求, 習 的 社 會 功 能 觀 點 與 實 地 調 查 經 驗, 必 須 放 在 這 個 思 潮 脈 絡 下 來 理 解 費 孝 通 在 鄉 土 中 裡, 第 一 句 話 就 是 從 基 層 上 看 來, 中 社 會 是 鄉 土 性 的 面 臨 傳 統 農 村 社 會 即 將 崩 解 時, 解 決 方 式 並 非 自 由 主 義 憲 民 主 場, 也 不 是 以 社 會 主 義 廢 除 階 級 剝 削, 而 是 重 新 發 現 中 基 層 社 會 的 有 機 性, 嘗 試 將 農 村 社 會 給 整 合 起 來 在 內 戰 時 期, 費 孝 通 以 社 會 變 遷 裡 文 化 調 適 的 角 度 切 入, 討 論 內 戰 中 所 面 臨 的 各 種 問 題 這 使 得 費 孝 通 眼 裡 的 鄉 土 中, 不 完 全 是 半 殖 民 底 下 的 剝 削 關 係, 也 不 是 半 封 建 底 下 的 支 配 關 係, 而 是 一 種 特 有 的 鄉 土 社 會 在 這 個 鄉 土 社 會 裡, 人 際 關 係 是 差 序 格 局 的, 社 會 關 係 是 禮 社 會 而 非 法 社 會, 關 係 上 是 長 老 統 而 非 民 主 統 或 皇 權 統 這 種 描 述 傳 統 農 村 方 式, 給 予 讀 者 一 種 新 的 體 會, 不 是 左 派 對 傳 統 無 情 的 批 判, 也 不 是 像 梁 漱 溟 或 錢 穆 對 傳 統 中 文 化 給 以 溫 情 包 容 因 為 費 孝 通 的 鄉 土 論 述, 是 83 理 論 意 涵 與 行 動 指 引 的 意 思 是 術 研 究 並 無 法 真 正 自 外 於 社 會, 術 如 果 只 限 於 收 集 資 料 與 價 值 中, 無 法 滿 足 於 吳 文 藻 類 型 的 習 者, 他 們 更 想 積 極 的 有 一 套 能 夠 兼 顧 真 實 與 實 踐 的 問, 實 地 調 查 就 是 他 們 要 的 問 84 社 會 者 孫 本 文 認 為, 我 目 前 有 許 多 社 會 問 題, 若 從 純 粹 的 文 化 觀 點 去 分 析, 便 可 發 見, 其 根 本 癥 結, 在 文 化 失 調, 引 自 : 孫 本 文, 文 化 失 調 與 中 社 會 問 題, 社 會 界,3( 北 平, 1929), 頁 19 46

47 以 西 方 功 能 理 論 為 觀 點, 但 談 論 的 材 料 與 經 驗 卻 是 純 粹 農 村 生 活 裡 的 點 點 滴 滴 凡 是 看 過 費 孝 通 鄉 土 中, 都 會 有 一 種 驚 豔 感, 熟 悉 的 東 西 賦 予 一 種 全 新 的 感 受, 具 有 現 代 性 的 科 觀 念 同 時 融 入 了 農 村 的 現 實 感 費 孝 通 的 另 一 本 鄉 土 重 建, 以 鄉 土 復 員 論 討 論 內 戰 農 村 的 復 原, 希 望 遭 受 內 戰 破 壞 的 農 村, 能 夠 重 新 恢 復 有 機 循 環 的 鄉 土 社 會 費 孝 通 認 為, 內 戰 中 的 農 村 復 原, 不 單 單 只 是 土 地 分 配 問 題, 農 村 手 工 業 必 須 重 新 建, 方 能 補 充 農 村 生 產 力 的 提 升 同 時 農 村 土 地 改 革, 也 不 單 單 是 沒 收 地 主 土 地, 還 必 須 讓 地 主 階 層 能 夠 轉 型 有 出 路, 方 能 回 饋 鄉 梓 這 些 鄉 土 論 述, 有 別 於 自 由 主 義 秩 序 與 共 產 主 義 經 濟 秩 序, 試 圖 讓 知 識 份 子 與 民 眾 意 識 到, 另 一 種 社 會 秩 序 的 重 要 性 47

48 第 三 章 土 地 問 題 與 鄉 村 工 業 1 筆 者 在 第 二 章 提 到, 內 戰 時 期 費 孝 通 的 文 章 時 論 之 所 以 吸 引 人 注 意, 在 於 他 以 實 地 調 查 與 功 能 觀 點 為 術 基 礎, 形 成 一 種 新 的 眼 光, 描 述 與 解 釋 鄉 土 中 這 種 鄉 土 論 述 結 合 西 方 社 會 理 論 知 識 具 有 現 代 的 科 性, 又 具 有 描 述 農 村 生 活 的 現 實 感 這 種 眼 光 與 心 態, 應 該 是 五 四 運 動 以 後, 回 到 民 間 去 的 一 種 普 遍 心 態, 不 單 單 只 有 費 孝 通 所 獨 有, 然 而 為 什 麼 費 孝 通 的 能 此 融 合 西 方 理 論 與 中 經 驗 的 能 力, 卻 必 須 回 到 他 的 兩 次 實 地 調 查 經 驗 : 江 村 經 濟 與 祿 村 農 田 費 孝 通 講 過, 對 中 認 知, 基 本 概 念 三 十 年 代 後 期 到 四 十 年 代 前 期 體 確, 指 的 是 在 倫 敦 經 院 ( ) 跟 隨 馬 林 諾 斯 基 寫 論 文 以 及 回 後 任 教 雲 南 從 事 田 野 工 作 ( ) 這 段 時 期, 前 半 段 在 江 蘇 吳 縣 開 弦 弓 進 行 實 地 研 究, 以 此 為 基 礎, 在 英 撰 寫 博 士 論 文 江 村 經 濟, 認 知 到 鄉 村 副 業 的 重 要 性 ; 後 半 段 在 雲 南 祿 豐 縣 鄉 下, 進 行 實 地 調 查 工 作 撰 寫 祿 村 農 田, 理 解 中 內 地 農 村 土 地 型 態 與 勞 動 關 係 透 過 兩 次 實 地 調 查 經 驗, 費 孝 通 重 新 理 解 傳 統 中 農 村 經 濟 生 活 的 特 質, 提 出 鄉 村 工 業 概 念, 建 構 中 的 鄉 土 論 述 1 費 孝 通 在 江 村 經 濟 裡, 藉 由 蠶 絲 業 研 究, 提 出 恢 復 農 村 企 業 是 根 本 的 措 施 中 的 傳 統 工 業 主 要 是 鄉 村 手 工 業 其 中 傳 統 工 業, 使 用 的 英 文 是 traditional industry., 鄉 村 手 工 業 使 用 的 英 文 是 rural industry 參 閱 :Fei Hsiao-Tung. Peasant life in China : a field study of country life in the Yangtze valley.,285 為 張 之 毅 易 村 手 工 業 撰 寫 序 言 時, 以 中 鄉 村 工 業 為 名, 提 出 農 業 經 濟 復 興, 必 須 鄉 村 工 業 復 興 參 閱 : 費 孝 通, 中 鄉 村 工 業, 內 地 農 村 ( 上 海 : 生 活 書 局,1947), 頁 直 到 共 內 戰 時, 吳 景 超 批 判 費 孝 通 參 與 撰 寫 人 性 與 機 器 裡 的 中 手 工 業, 費 孝 通 發 表 關 於 鄉 土 工 業 與 紳 權 回 應 批 判, 提 出 鄉 土 工 業 回 應 吳 景 超 批 評 他 中 手 工 業 勢 必 沒 落 的 說 法, 此 時 費 孝 通 已 經 在 公 報 撰 寫 鄉 土 復 員 專 欄, 故 改 以 鄉 土 工 業 筆 者 認 為, 鄉 村 工 業 與 鄉 土 工 業 在 費 孝 通 論 述 裡, 有 其 時 間 性 反 應 他 對 傳 統 中 農 村 手 工 業 的 看 法, 有 階 段 性 的 不 同 鄉 村 工 業 是 以 農 村 土 地 生 產 與 手 工 業 互 補 的 關 係 上 ; 鄉 土 工 業 則 視 農 村 手 工 業 作 為 農 村 有 機 整 體 一 部 份, 土 地 生 產 勞 動 力 社 會 條 件 與 農 工 混 合 模 式, 都 列 入 考 慮 內 戰 時 期 農 村 生 活 被 戰 爭 所 殘 酷 沖 刷, 原 有 社 會 關 係 被 侵 蝕 消 解, 鄉 土 工 業 提 供 一 種 鄉 土 復 員 的 方 式 故 鄉 土 工 業 是 費 孝 通 內 戰 時 期 所 提 出 的 看 法 由 於, 這 一 章 節 主 要 是 討 論 費 孝 通 兩 次 實 地 調 查 農 村 所 累 積 的 概 念, 故 以 時 間 發 展 而 言, 採 用 鄉 村 工 業 來 命 名 第 四 五 章, 再 回 到 鄉 土 工 業 概 念 上 參 閱 : 費 孝 通 張 子 毅 張 犖 群 與 袁 方, 人 性 與 機 器 : 中 手 工 業 的 前 途 ( 上 海 : 生 活 書 局,1946) 吳 景 超, 中 手 工 業 前 途, 經 濟 評 論,1.12( ), 頁 4-7; 費 孝 通, 關 於 鄉 土 工 業 與 紳 權, 觀 察,4.4( ), 頁,13-14,18 48

49 透 過 兩 次 實 地 調 查 的 經 驗 ( 江 村 與 祿 村 ), 累 積 出 對 農 村 經 濟 問 題 的 核 心 看 法 2 他 認 為 中 農 村 經 濟 問 題 的 結 構 性 限 制 是 人 多 地 少, 單 位 土 地 面 積 的 勞 動 生 產 力 不 高, 土 地 生 產 力 要 養 活 眾 多 農 村 人 口 有 其 困 難 性, 傳 統 農 村 社 會 的 手 工 業 生 產, 填 補 土 地 生 產 力 的 不 足, 讓 農 村 維 持 基 本 小 康 局 面 因 此, 農 村 土 地 問 題 不 只 是 土 地 分 配 問 題, 也 不 單 單 是 生 產 技 術 革 新 問 題, 而 是 鄉 村 傳 統 手 工 業 如 何 復 興 的 問 題 強 調 土 地 利 用 與 生 產 提 升 的 優 先 性, 勢 必 面 對 強 調 生 產 關 係 的 左 派 場 批 判 西 方 帝 主 義 的 殖 民 性 格, 封 建 地 主 勢 力 對 貧 農 的 剝 削, 卻 也 是 費 孝 通 討 論 鄉 村 工 業, 必 須 面 對 的 問 題 年 代, 有 關 土 地 調 查 的 資 料 或 農 業 策 評 論 的 書 籍 已 經 非 常 的 多, 像 是 卜 凱 的 中 土 地 利 用 董 時 進 的 中 農 業 策 吳 景 超 的 第 四 種 家 的 出 路, 或 是 千 家 駒 編 的 中 農 村 經 濟 論 文 集 馮 和 法 編 的 中 農 村 經 濟 論, 提 供 不 同 的 觀 點 與 解 決 方 案 4 費 孝 通 對 中 農 村 土 地 問 題, 卻 提 出 不 一 樣 的 看 法 與 論 述, 重 點 不 是 土 地 利 用 也 不 是 土 地 分 配, 而 是 農 村 工 業 的 復 興 因 此, 第 一 節 將 分 析 江 村 經 濟, 他 對 土 地 利 用 與 農 村 手 工 業 的 討 論 ; 第 二 節 將 分 析 祿 村 農 田, 他 對 勞 動 力 與 土 地 利 用 所 做 的 研 究, 發 現 在 人 多 田 少 下, 勞 動 力 成 本 低 廉, 地 主 選 擇 雇 工 自 營 而 非 租 佃 給 農 民 這 反 映 出 土 地 利 用 的 侷 限 性, 勞 動 力 單 位 生 產 力 的 不 足 第 三 節 則 討 論 費 孝 通 所 提 倡 的 鄉 村 工 業 2 費 孝 通 在 抗 戰 以 前, 曾 經 有 一 次 實 地 調 查 經 花 藍 瑤 算 是 第 一 次, 與 他 的 妻 子 王 同 惠 一 起 進 行 調 查, 這 次 實 地 調 查 屬 於 少 數 民 族 調 查 這 一 次 實 地 調 查, 累 積 許 多 材 料, 只 講 事 實 不 需 理 論, 不 帶 任 何 主 觀 意 識 下 鄉, 最 好 像 是 照 相 機, 如 實 呈 現 然 而, 這 種 不 帶 理 論 觀 點 的 收 集 資 料, 卻 造 成 一 些 困 擾, 花 藍 瑤 與 開 弦 弓 兩 地 方, 調 查 所 得 一 推 材 料 片 斷 地 綴 一 書, 但 是 全 書 並 沒 有 一 貫 的 理 論 這 點 是 費 孝 通 在 研 究 方 法 上 相 當 遺 憾, 所 以 後 來 在 祿 村 實 地 調 查 上, 就 改 變 這 方 法, 先 有 主 題 與 理 論 背 景, 再 進 行 調 查 費 孝 通, 祿 村 農 田 ( 前 言 ),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以 左 派 場 批 判 農 村 問 題, 可 以 參 考 : 馮 和 法 編, 中 農 村 經 濟 論 ( 上 海 : 中 華 書 局,1934), ( 民 叢 書 翻 印, 第 二 編,V.35); 千 家 駒 主 編, 中 農 村 經 濟 論 文 集 ( 上 海 : 中 華 書 局,1936), ( 民 叢 書 翻 印, 第 二 編,V.35) 年 代 起, 討 論 中 農 業 問 題 的 者 或 書 籍, 可 以 參 考 : 卜 凱 (J. Lossing Buck) 主 編, 中 土 地 利 用,( 台 北 : 台 灣 生 書 局 翻 印,1971 年 ); 董 時 進, 中 農 業 策 ( 文 史 叢 書 )( 重 慶 : 商 務 印 書 館,1943) 以 及 吳 景 超, 第 四 種 家 的 出 路 ( 上 海 : 商 務 印 書 館,1937) 49

50 第 一 節 江 村 經 濟 一 準 備 階 段 廣 西 受 傷 後, 姊 姊 費 達 生 邀 請 他 到 江 蘇 鄉 下 農 村 休 養, 她 在 那 裡 組 織 了 一 個 農 民 的 合 作 工 廠 原 本 單 純 療 養, 引 發 他 的 實 地 調 查 興 趣 開 始 撰 寫 江 村 通 訊, 發 表 在 他 與 燕 京 社 會 系 同 所 主 編 的 社 會 通 訊 研 究 5 想 以 本 地 人 角 度, 進 行 實 地 調 查 傳 統 人 類 研 究, 認 為 民 族 誌 適 用 於 原 始 部 落 社 會, 而 不 是 文 明 社 會, 還 沒 有 去 英 倫 敦 留 前, 費 孝 通 意 識 到 人 類 研 究 初 民 部 落 的 民 族 誌, 也 可 以 適 用 於 自 己 家 6 研 究 本 地 農 村 生 活 的 念 頭, 可 以 追 溯 到 他 在 清 華 讀 書, 撰 寫 過 文 章 分 享 他 對 農 村 經 濟 活 動 的 看 法 這 些 文 章, 可 透 露 出 費 孝 通 對 中 農 村 問 題 的 最 初 思 考 方 式 像 是, 他 寫 過 我 們 在 農 村 建 設 事 業 中 的 經 驗 以 社 會 有 機 體 觀 念 分 析 農 村 蠶 絲 業, 社 會 絕 不 是 一 個 各 部 份 不 相 聯 結 的 集 合 體 : 一 切 制 度, 風 俗, 以 及 生 產 方 法 等 等 都 是 密 切 相 關 的, 這 種 關 係 在 中 因 為 經 過 了 數 千 年 悠 久 的 歷 史, 更 是 配 合 得 微 妙 緊 湊 ( 中 略 ) 要 為 中 社 會 任 何 一 方 面 著 手 改 變 的 時 候, 一 定 要 兼 顧 到 相 關 的 各 部 和 可 能 引 起 的 結 5 費 孝 通 與 他 的 同, 在 1934 年 暑 期 末, 想 將 他 們 現 在 與 未 來 從 事 實 地 調 查 的 資 料, 能 夠 相 互 交 流, 有 一 個 發 表 的 園 地, 促 成 社 會 通 訊 研 究 專 欄, 刊 登 在 當 時 晨 報 上 參 閱 : 費 孝 通, 倫 市 寄 言, 費 孝 通 文 集 ( 一 ), 頁 在 1930 年 代 的 人 類 界 裡, 已 經 要 醞 釀 一 股 術 風 氣 的 轉 向, 實 地 調 查 的 對 象 由 原 始 部 落 轉 向 文 明 地 區 美 社 會 家 Robert Staughton Lynd( ) 運 用 人 類 民 族 誌 方 式, 調 查 描 述 美 小 鎮 引 發 術 界 注 意, 出 版 Middletown: A Study in Contemporary American Culture (1929); 人 類 家 Robert Redfield( ) 研 究 墨 西 哥 村 落, 出 版 a Mexican village: A study in folk life(1930), 人 類 轉 向 文 明 社 區 進 行 實 地 研 究 的 經 典 作 品, 費 孝 通 的 Peasant life in China : a field study of country life in the Yangtze valley(1938), 以 古 老 中 為 實 地 調 查 對 象, 在 人 類 研 究 裡, 也 是 開 山 之 作 費 孝 通 對 江 村 調 查 時, 雖 然 不 知 道 這 股 風 潮, 卻 接 上 了 這 條 術 轉 向, 其 博 士 論 文 江 村 經 濟 在 西 方 引 發 關 注, 在 際 人 類 與 社 會 享 有 極 高 術 界 聲 望, 可 以 放 回 這 個 脈 絡 底 下 參 閱 : 費 孝 通, 江 村 通 信, 費 孝 通 文 集 ( 一 ), 頁

51 果, 不 然, 徒 然 增 加 社 會 問 題 和 人 民 的 痛 苦 罷 了 ; 單 靠 技 術 的 改 進 就 感 不 足, 而 一 定 須 有 一 個 適 當 的 社 會 制 度 了 7 這 兩 段 話 講 的 很 實 際, 一 個 具 體 農 村, 有 它 各 種 社 會 條 件 相 互 運 作, 各 種 農 業 改 革 必 須 考 量 實 際 情 境 方 能 著 手 進 行 一 個 真 實 事 件, 在 蘇 州 附 近 城 鎮, 因 有 打 水 機 的 應 用, 效 能 提 高, 不 用 人 力 工 作, 婦 人 哭 訴 她 們 的 丈 夫 或 兒 子, 去 鎮 上 賭 場, 把 家 產 給 輸 光, 弄 得 整 村 人 心 惶 惶 8 費 孝 通 陳 述 這 件 事, 試 圖 表 達 一 個 意 思, 單 單 考 量 科 技 技 術 的 革 新, 未 必 能 有 利 於 現 實 中 的 農 村 的 生 產 力, 必 須 考 量 具 體 農 村 裡 的 勞 動 條 件 與 社 會 情 境, 也 就 是 要 考 量 農 村 背 後 的 社 會 制 度 費 達 生 在 吳 縣 當 地 推 廣 的 蠶 絲 業, 先 成 育 種 合 作 社, 其 優 勢 包 括 : 品 質 的 控 制 費 用 較 為 便 宜, 這 種 組 織 有 經 濟 伸 縮 力, 合 作 社 能 夠 在 市 場 競 爭 存 活 下 來 機 會 也 9 用 他 自 己 的 話 講, 我 們 的 制 度 根 本 上 是 要 使 經 濟 生 活 融 合 於 整 個 生 活 之 中, 使 我 們 能 以 生 活 程 度 的 伸 縮 力 求 和 資 本 主 義 的 謀 利 主 義 相 競 爭 10 面 對 西 方 規 模 的 機 器 生 產 時, 能 夠 察 覺 到 中 農 村 蠶 絲 業 生 產 的 特 性 與 利 基 點, 不 是 空 口 說 白 話, 而 是 經 過 現 場 觀 察 所 得 資 料 在 復 興 絲 業 的 先 聲 一 文 裡, 費 孝 通 意 識 到 農 村 副 業 的 重 要 性, 蠶 絲 業 在 農 村 經 濟 生 活 裡 就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絲 業 能 安 定 在 農 村 中, 使 其 成 為 維 持 農 民 生 計 的 一 項 主 要 副 業 11 社 會 是 一 個 有 機 體, 若 要 免 除 或 減 少 變 遷 時 代 中 的 失 調 痛 苦, 惟 有 從 多 方 入 手 的 辦 法 在 目 前 費 孝 通, 我 們 在 農 村 建 設 事 業 中 的 經 驗, 費 孝 通 文 集 ( 一 ), 頁 104 費 孝 通, 我 們 在 農 村 建 設 事 業 中 的 經 驗, 頁 費 孝 通, 我 們 在 農 村 建 設 事 業 中 的 經 驗, 頁 費 孝 通, 我 們 在 農 村 建 設 事 業 中 的 經 驗, 費 孝 通 文 集 ( 一 ), 頁 109 費 孝 通 認 為 蠶 絲 業 者 成 合 作 社, 具 有 彈 性 化 生 產 條 件, 更 能 因 應 全 球 市 場 價 格 波 動 的 看 法, 相 當 具 有 時 代 性 與 前 瞻 性 台 灣 者, 研 究 戰 後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原 因, 包 括 際 環 境 府 策 勞 動 成 本 等 因 素, 但 是 許 多 經 濟 者 或 社 會 者, 都 曾 提 到, 台 灣 中 小 企 業 組 織 的 彈 性 生 產, 使 得 中 小 企 業 能 夠 應 付 際 市 場 變 動, 創 造 了 台 灣 經 濟 奇 蹟 參 考, 陳 介 玄, 協 力 網 絡 與 生 活 結 構 ( 台 北 : 聯 經, 1994) 年 代, 農 村 副 業 收 入 對 農 民 生 計 的 重 要 性, 已 經 為 人 所 知, 吳 景 超 討 論 當 時 農 民 生 活 程 度 無 法 維 繫 提 升, 有 四 項 因 素 必 須 提 升 : 資 源 利 用 生 產 技 術 交 通 運 輸 以 及 農 村 副 業 另 外, 董 時 進 討 論 中 農 業 策 時, 提 到 農 業 的 前 瞻, 不 能 侷 限 在 糧 食 生 產 上, 而 必 須 放 在 高 價 值 經 濟 作 物, 蠶 絲 業 其 實 就 是 這 類 型 的 經 濟 作 物 費 孝 通, 復 興 絲 業 的 先 聲, 費 孝 通 文 集 ( 一 ), 頁

52 講 求 或 試 驗 農 村 建 設 的 地 方, 很 多 犯 了 單 刀 直 入, 破 壞 了 原 有 社 會 的 有 機 性, 弄 到 一 盤 碎 局, 無 從 收 拾 12 對 於 中 傳 統 農 村 經 濟 的 出 路, 鄉 土 手 工 業 做 為 農 村 副 業 的 重 要 性, 費 孝 通 在 清 華 時 期 已 經 清 楚 的 理 解 只 不 過, 在 江 村 經 濟 裡, 經 過 馬 林 諾 斯 基 的 指 導, 有 了 更 為 完 整 的 描 述 與 解 釋 二 江 村 經 濟 江 村 是 術 上 的 名, 實 際 名 稱 為 開 弦 弓, 位 在 江 蘇 吳 縣 附 近 一 個 村 落 這 種 小 範 圍 的 深 入 實 地 的 調 查, 對 當 前 中 經 濟 問 題 宏 觀 的 研 究 是 一 種 必 要 的 補 充 13 從 社 會 變 遷 的 角 度, 觀 察 傳 統 農 村 經 濟 遇 到 的 問 題 以 及 改 變 的 可 能 途 徑 實 際 的 情 況 其 實 更 為 複 雜 : 因 為 中 經 濟 生 活 變 遷 的 真 正 過 程, 既 不 是 從 西 方 社 會 制 度 直 接 轉 度 的 過 程, 也 不 僅 是 傳 統 的 平 衡 受 到 了 干 擾 而 已 目 前 形 勢 中 所 發 生 的 問 題 是 這 兩 種 力 量 相 互 作 用 的 結 果 正 確 地 了 解 當 前 存 在 的 以 實 事 為 依 據 的 情 況, 將 有 助 於 引 導 這 種 變 遷 趨 向 於 我 們 所 期 望 結 果 社 會 科 的 功 能 就 在 於 此 14 費 孝 通 清 楚 意 識 社 會 變 遷 衝 擊 下, 傳 統 中 農 村 社 會 的 實 際 情 況 遠 為 複 雜 多 變, 同 時 主 客 觀 因 素 交 錯 作 用 任 何 變 遷 過 程 必 定 是 一 種 綜 合 體, 過 去 的 經 驗 並 不 總 是 過 去 事 實 的 真 實 寫 照, 因 為 過 去 的 事 實, 經 過 記 憶 的 選 擇 已 經 起 了 變 化 目 前 形 勢 也 並 不 總 是 能 得 到 準 確 的 理 解, 因 為 它 吸 引 注 意 力 的 程 度 常 受 到 利 費 孝 通, 復 興 絲 業 的 先 聲, 費 孝 通 文 集 ( 一 ), 頁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江 村 經 濟 : 長 江 流 域 農 村 生 活 的 實 地 調 查, 頁 16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前 言, 頁

53 害 關 係 的 影 響 15 因 此, 如 何 採 取 有 效 的 社 會 行 動 之 前, 必 須 對 當 前 整 個 社 會 局 勢 有 清 晰 的 瞭 解 以 實 地 調 查 為 方 法, 功 能 觀 點 為 理 論 基 礎 的 社 會 人 類, 將 是 有 效 用 的 實 踐 策 略 1. 江 村 面 貌 調 查 地 點 叫 開 弦 弓, 位 在 太 湖 東 南 岸, 長 江 下 遊, 地 理 區 域 屬 於 長 江 三 角 洲, 行 區 域 是 江 蘇 省 吳 江 縣 震 澤 地 區 的 開 弦 弓 ; 16 地 理 環 境 方 面,90% 土 地 用 於 種 植 水 稻, 蠶 絲 業 在 整 個 太 湖 地 區 相 當 發 達, 開 弦 弓 也 不 例 外, 蠶 絲 業 在 當 地 是 重 要 農 村 副 業, 在 鄉 村 工 業 上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 現 代 製 絲 生 產 技 術 引 進 日 本 中 後, 鄉 村 工 業 面 臨 衰 退 ;1935 年 調 查 人 口 1458 人,76% 戶 數 從 事 農 業 17 村 裡 總 戶 數 是 360 戶,2/3 人 口 274 戶 從 事 務 農, 還 有 一 些 專 門 職 業 家 是 生 育 單 位, 談 及 父 母 子 女 關 係, 夫 妻 婚 姻 關 係, 家 庭 教 育, 再 到 子 女 的 娶 親 等 每 戶 的 擁 有 的 土 地 面 積, 該 村 的 總 面 積 為 3065 畝, 農 地 占 90%, 如 果 將 畝 的 農 地 平 均 分 配 給 274 家 農 戶, 則 意 味 著 每 戶 只 能 有 一 塊 約 畝 的 土 地 18 從 家 家 族 再 到 鄰 里, 不 同 範 圍 對 財 產 權 也 有 不 同 界 定, 家 裡 子 嗣 如 何 繼 承 財 產, 1929 年 公 布 新 民 法 強 調 男 女 平 等 繼 承 權, 在 法 律 層 面 勢 必 影 響 田 地 單 系 繼 承 方 式 19 由 家 庭 鄰 里 街 坊 提 升 到 戶 村 長 與 村 府 的 角 色, 以 及 保 甲 制 度 的 作 用 ; 在 開 弦 弓, 前 後 村 長 各 有 不 同 的 身 份, 前 一 位 是 舊 式 秀 才 出 身 的 傳 統 地 方 仕 紳, 後 一 位 則 是 授 業 於 私 塾 教 育, 做 事 踏 實 而 擔 任 村 長, 反 映 了 村 長 角 色 功 能 的 轉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前 言, 頁 13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第 二 章 調 查 區 域, 江 村 經 濟 : 長 江 流 域 農 村 生 活 的 實 地 調 查, 頁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第 二 章 調 查 區 域, 頁 19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第 三 章 家, 江 村 經 濟 : 長 江 流 域 農 村 生 活 的 實 地 調 查, 頁 40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第 四 章 財 產 與 繼 承, 江 村 經 濟 : 長 江 流 域 農 村 生 活 的 實 地 調 查, 頁 76 我 們 若 假 定 農 田 繼 承 是 雙 系, 就 子 女 平 等 繼 承 父 母 雙 方 的 田 產, 則 婚 姻 關 係 在 地 域 上 就 會 因 農 田 和 住 處 間 的 區 位 關 係 而 限 制 於 較 小 的 範 圍 中 若 是 我 們 要 想 法 免 除 農 場 因 人 口 壓 力 而 分 裂, 似 乎 不 能 不 採 取 不 平 等 的 繼 承 原 則, 把 繼 承 土 地 權 利 交 給 特 定 的 少 數 人 參 閱 : 費 孝 通, 土 地 繼 承 和 農 場 的 分 碎, 內 地 農 村, 收 錄 於 費 孝 通 文 集 ( 四 ) ( 北 京 : 群 言 出 版 社,1999), 頁

54 變 ;1929 年 公 布 縣 組 織 法, 新 的 保 甲 制 度 產 生, 卻 與 當 地 的 傳 統 生 活 區 域 無 法 一 致, 真 正 的 問 題 並 不 是 在 於 這 個 法 律 與 那 個 法 令 之 間 的 法 律 性 鬥 爭, 而 在 於 事 實 上 的 地 域 群 體 早 已 行 使 的 傳 統 的 職 能, 能 否 被 這 種 專 橫 地 創 造 出 來 的 保 甲 所 接 替 20 費 孝 通 的 這 段 評 論, 預 言 了 推 行 現 代 的 地 方 自 所 可 能 面 臨 的 困 難, 以 及 他 後 來 會 撰 寫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的 經 驗 背 景 日 常 生 活 的 各 種 面 向, 其 實 深 受 傳 統 風 俗 文 化 的 影 響 例 如, 宗 教 慶 典 的 慶 祝 花 費, 父 母 喪 葬 費 用 支 出, 代 表 著 社 會 約 定 俗 成 的 儀 式 行 為, 有 其 特 定 的 社 會 功 能 與 強 制 力 如 果 是 婚 禮 或 父 母 喪 禮, 既 是 花 費 超 過 家 庭 負 擔, 也 必 須 忍 痛 咬 牙 承 擔, 如 果 沒 有 足 夠 的 儲 蓄, 只 能 向 親 友 借 貸 或 互 助 會, 甚 至 高 利 貸 借 錢 辦 理 不 在 地 主 當 地 對 土 地 佔 有 的 看 法, 土 地 被 劃 分 為 兩 層, 田 面 與 田 底 田 底 佔 有 者 是 持 有 土 地 所 有 權 的 人, 支 付 土 地 稅, 土 地 登 記 在 他 的 名 字 下 ; 田 底 所 有 權, 是 收 地 租 權 利, 可 以 出 售 這 項 權 利 ; 但 地 主 可 能 僅 佔 有 田 底, 不 佔 有 田 面, 也 就 是 說 他 無 直 接 使 用 土 地, 進 行 耕 種 這 種 人 稱 為 不 在 地 主 既 佔 有 田 面 又 佔 有 田 底 的 人 被 稱 為 完 全 所 有 者 僅 佔 有 田 面, 不 佔 有 田 底 的 人 被 稱 為 佃 戶 這 種 人, 擁 有 田 面 的 人, 也 就 是 擁 有 田 地 使 用 權 的 人, 也 可 以 把 田 租 給 他 人, 或 雇 工 為 自 己 種 田 22 比 較 須 要 解 釋 的 是 不 在 地 主 的 成 因, 費 孝 通 認 為 農 村 缺 20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第 六 章 戶 與 村, 江 村 經 濟 : 長 江 流 域 農 村 生 活 的 實 地 調 查, 頁 102 費 孝 通 觀 察 到 保 甲 制 度 的 侷 限 性, 之 後 的 歷 史 者 也 有 了 更 進 一 步 的 分 析 杜 贊 奇 以 華 北 農 村 為 例, 分 析 了 當 權 推 動 現 代 化 建 設 時, 試 圖 重 整 地 方, 建 構 新 的 地 方 行, 以 利 財 徵 收, 勢 必 引 發 原 本 基 層 地 方 勢 力 的 反 撲, 這 過 程 卻 又 是 一 種 內 捲 化, 沒 有 建 設 性 的 搾 取 地 方 參 閱 : 杜 贊 奇 著, 王 福 明 譯, 文 化 權 力 與 家 : 年 的 華 北 農 村 ( 南 京 : 江 蘇 人 民 出 版 社, 2003) 21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第 七 章 生 活, 江 村 經 濟 : 長 江 流 域 農 村 生 活 的 實 地 調 查, 頁 ; 費 孝 通 將 農 田 ( 田 面 田 底 ) 所 有 權 的 類 型 製 作 成 表 格 : 名 稱 合 法 權 利 報 酬 責 任 農 具 的 所 有 者 54

55 乏 金 融 借 貸 的 機 制, 因 為 一 場 隆 重 喪 禮 或 子 女 的 嫁 娶, 農 民 缺 乏 金 錢 時, 可 能 向 城 裡 有 錢 人 以 抵 押 土 地 方 式, 高 利 貸 借 錢 當 利 息 過 高 情 況 下, 還 不 出 錢 時, 土 地 被 城 裡 有 錢 資 產 者 沒 收, 這 些 人 成 為 收 取 租 金 的 不 在 地 主 因 此, 這 種 關 係, 出 現 在 缺 乏 金 融 借 貸 的 城 鄉 關 係 之 中 從 城 裡 資 產 者 來 看, 借 錢 給 農 民 在 於 有 高 額 利 息 可 收, 農 民 付 不 出 利 息, 城 市 資 產 者 退 而 求 其 次 接 收 土 地 ( 田 底 所 有 權 ), 以 此 收 取 地 租, 成 為 不 在 地 主 制 度 發 展 的 一 個 重 要 條 件 實 際 收 租 的 方 式, 多 數 地 主 通 過 他 們 的 代 理 人 收 租, 稱 作 局 ; 佃 戶 不 知 道, 也 不 關 心 誰 是 地 主, 只 知 道 自 己 屬 於 哪 個 局 佃 戶 的 名 字 和 每 位 佃 戶 耕 地 的 數 量, 收 租 局 均 有 紀 錄, 局 是 一 種 半 機 構, 如 果 不 交 租 的 話, 代 理 人 有 權 力 把 不 交 租 者 抓 起 來 關 到 縣 府 的 監 獄 裡 去 但 如 果 佃 戶 真 的 沒 有 能 力 交 租 的 話, 就 會 在 年 底 得 到 釋 放, 把 他 關 在 獄 裡 無 濟 於 事, 反 而 荒 了 田 地, 無 人 耕 種 23 隨 著 局 勢 與 經 濟 情 勢 的 轉 變, 左 派 土 地 改 革 或 農 民 革 命 的 訴 求 也 引 起 注 意, 地 主 與 佃 戶 的 生 產 關 係 面 臨 更 的 緊 張 性 不 過, 較 好 的 天 然 條 件 以 及 鄉 村 工 業 改 造 的 部 分 成 功, 起 了 緩 和 作 用 有 利 於 交 租 的 那 種 約 束 力 仍 然 在 起 作 用 24 根 據 統 計, 全 村 有 2/3 土 地 是 由 不 在 地 地 主 佔 有, 只 有 1/3 仍 在 村 民 手 中 村 中 擁 有 土 地 不 到 10 畝 地 的 人 口 超 過 90% 25 雇 工 ( 短 工 長 工 ) 日 工 資 年 工 資 食 宿 耕 作 是 或 不 是 承 租 者 暫 時 使 用 田 面 產 品 耕 作 給 付 出 租 者 地 租 是 佃 戶 永 久 擁 有 田 面 產 品 給 付 不 在 地 主 地 租 耕 種 是 不 在 地 主 擁 有 田 底 向 佃 戶 收 租 向 府 交 稅 不 是 完 全 所 有 者 擁 有 田 面 與 田 底 產 品 向 府 交 稅 是 引 自 :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第 八 章 土 地 的 佔 有, 江 村 經 濟 : 長 江 流 域 農 村 生 活 的 實 地 調 查, 頁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第 八 章 土 地 的 占 有, 頁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第 八 章 土 地 的 占 有, 頁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第 八 章 土 地 的 占 有, 頁

56 3. 鄉 村 工 業 : 開 弦 弓 的 蠶 絲 業 有 關 蠶 絲 業 的 討 論, 是 江 村 經 濟 最 值 得 注 意 的 部 分, 對 於 農 村 經 濟 生 活 維 繫 有 相 當 的 重 要 性 當 現 代 經 濟 產 品 逐 漸 入 侵 農 村 生 活 時, 蠶 絲 業 如 何 回 應 經 濟 變 局 與 如 何 發 動 變 革 過 程, 也 就 是 反 應 農 村 經 濟 變 遷 過 程 的 各 種 面 貌 為 什 麼, 作 為 農 村 副 業 的 蠶 絲 業 具 有 如 此 重 要 地 位 呢, 這 又 必 須 回 到 農 民 土 地 問 題 上, 方 能 說 明 清 楚 根 據 費 孝 通 的 研 究, 開 弦 弓 這 地 方 平 均 每 戶 擁 有 的 土 地 只 有 畝 地 26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每 畝 地 可 以 生 產 6 蒲 式 耳 (Bushel), 27 假 定 每 戶 擁 有 10 畝 地, 總 產 量 為 蒲 式 耳 ; 如 果 一 戶 農 家 有 四 口 人, 直 接 消 費 米 糧 為 33 蒲 式 耳, 28 則 剩 下 的 米 糧 為 蒲 式 耳 ; 新 米 市 價 每 1 蒲 式 耳 為 2.5 元, 把 剩 下 的 米 糧 賣 出, 可 以 得 到 68.4 元 ; 但 是 一 戶 四 口 之 家, 每 年 家 庭 開 支 需 要 為 200 元, 顯 然 賺 得 26 的 68.4 元 並 不 夠, 還 差 元 如 果 是 佃 農, 那 情 況 會 更 慘, 因 為 每 年 總 產 量 的 40% 要 繳 給 地 主, 約 24 蒲 式 耳 作 為 地 租, 剩 下 約 36 蒲 式 耳, 僅 僅 夠 一 戶 四 口 食 用 實 際 上, 一 戶 四 口 之 家, 要 維 持 日 常 生 活 各 種 開 銷, 包 含 各 種 節 慶 花 費 關 於, 開 弦 弓 每 戶 平 均 擁 有 土 地 是 多 少 畝, 費 孝 通 給 的 數 據 是 有 過 變 更 的 原 本 在 英 文 版 裡, 第 三 章 家, 記 錄 的 土 地 總 數 3065 畝, 由 360 戶 農 家 來 平 均 分 配, 故 每 戶 是 9.5 畝 (3065 畝 以 360 戶 除, 應 該 是 8.5 畝 才 對 ) 引 自 :Fei Hsiao-Tung. Peasant life in China : a field Study of Country life in the Yangtze Valley. (New York : AMS Press, 1976),33 然 而, 誠 如 Arkush 的 批 評, 費 孝 通 沒 有 注 意 到 自 己 在 第 二 章 調 查 區 域 裡, 已 提 到 土 地 總 數 是 90% 從 事 種 植 水 稻, 第 八 章 職 業 分 化 裡 提 到,2/3 戶 從 事 農 業, 故 360 戶 裡, 只 有 274 戶 是 農 戶 因 此, 實 際 計 算 後,3065 畝 的 90% 土 地 是 畝 為 種 植 水 稻 的 農 地, 平 均 分 配 給 274 戶, 故 每 戶 為 畝 每 戶 擁 有 多 少 農 地, 涉 及 到 每 戶 總 產 量 多 少, 以 及 是 否 能 夠 完 全 支 付 日 常 生 活 費 用, 這 些 數 字 的 精 確 性 必 須 很 嚴 謹 Arkush 認 為 費 孝 通 在 這 方 面, 似 乎 過 於 意 一 點 不 過 Arkush 還 是 認 為 費 孝 通 基 本 論 點 還 是 成 的 參 閱 :R. David. Arkush,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在 中 文 版 江 村 經 濟 裡, 每 戶 平 均 土 地 面 積, 已 經 做 了 更 正, 改 為 畝 譯 者 戴 可 景 在 譯 者 說 明 部 分, 提 到 修 正 了 土 地 總 數 與 農 戶 數 目, 其 他 章 節 的 數 字 也 依 序 調 整 參 閱, 戴 可 景, 譯 者 說 明, 費 孝 通, 江 村 經 濟 : 長 江 流 域 農 村 生 活 的 實 地 調 查, 頁 戴 可 景 譯, 費 孝 通, 第 十 二 章 蠶 絲 業, 江 村 經 濟 : 長 江 流 域 農 村 生 活 的 實 地 調 查, 頁 蒲 式 耳 (Bushel) 等 於 升 參 閱 : 戴 可 景, 譯 者 說 明, 頁 根 據 第 七 章 生 活, 費 孝 通 自 己 估 算, 以 下 五 種 人 每 年 的 米 糧 需 求 量 : 五 十 歲 以 上 老 年 男 子 (9 蒲 式 耳 ) 四 十 歲 以 上 的 老 年 婦 女 (7.5 蒲 式 耳 ) 成 年 男 子 (12 蒲 式 耳 ) 成 年 女 子 (9 蒲 式 耳 ) 與 十 歲 以 下 的 兒 童 (4.5 蒲 式 耳 ) 一 戶 四 口 為 一 名 年 老 婦 女 男 女 兩 位 成 年 人 和 一 個 兒 童, 所 需 米 糧 數 為 33 蒲 式 耳 ( =33) 參 閱 :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第 七 章 生 活, 頁

57 婚 喪 喜 慶 等 等, 不 能 只 靠 土 地 糧 食 生 產, 還 須 要 農 村 副 業 蠶 絲 業 的 補 貼 才 行 根 據 費 孝 通 的 計 算, 當 蠶 絲 業 興 旺 時, 每 兩 生 絲 最 高 價 格 超 過 1 元, 一 般 農 民 總 產 量 為 280 兩, 生 產 生 絲 每 戶 收 入 約 300 元, 除 去 生 產 費 用 50 元, 生 產 盈 餘 有 250 元 1935 年 生 絲 價 格 下 跌, 每 2 兩 只 值 1 元 時, 生 產 量 沒 有 降 低, 每 一 戶 僅 能 獲 利 45 元 29 村 民 生 產 同 樣 品 種, 同 等 數 量 的 生 絲, 但 從 市 場 上 不 能 賺 回 同 等 金 額 的 錢 影 響 生 絲 價 格 的 因 素 來 自 外 界, 即 戰 後 世 界 經 濟 蕭 條 以 及 家 庭 繅 絲 質 量 不 均, 不 適 合 高 度 機 械 化 的 絲 織 工 業 的 需 要 30 生 絲 的 價 格 無 法 提 升, 農 村 副 業 的 收 入 減 少, 而 農 村 土 地 生 產 本 來 就 不 足 以 支 撐 全 部 的 生 活 開 銷, 農 村 收 入 下 降, 農 村 生 活 貧 窮 化 如 何 改 善 蠶 絲 產 品 質 量, 如 何 提 升 生 產 技 術 水 準, 就 成 為 刻 不 容 緩 領 導 這 項 變 革 的 力 量 來 自 於 蠶 絲 校, 以 及 曾 留 日 本 受 過 專 業 訓 練 的 在 地 人 士 通 過 引 進 科 的 生 產 技 術 和 組 織 以 合 作 為 原 則 的 新 工 業, 來 復 興 鄉 村 經 濟 31 傳 統 家 庭 式 手 工 業 所 製 造 出 來 的 生 絲 質 量 很 難 一 致, 如 果 要 生 產 質 量 較 高 又 一 致 的 生 絲, 必 須 進 行 生 產 技 術 的 革 新, 以 機 械 化 方 式 來 生 產 方 有 可 能 這 種 機 械 化 生 產 有 必 須 在 工 廠 裡 才 能 進 行, 因 此 須 要 一 定 比 例 的 資 金, 才 能 組 織 我 們 從 實 驗 中 了 解 到, 除 非 能 有 一 個 蒸 氣 引 擎 的 中 心 動 力, 質 量 就 不 易 達 到 出 口 水 平 但 引 進 蒸 氣 引 擎 必 須 同 時 有 集 體 工 廠 系 統 換 句 話 說, 如 果 我 們 要 提 高 產 品 質 量, 就 不 能 保 持 家 庭 手 工 業 的 生 產 方 式 32 蠶 絲 校 所 領 導 的 生 產 技 術 提 升, 成 合 作 工 廠 取 代 家 庭 手 工 業, 獲 得 當 地 意 見 領 袖 的 支 持, 合 作 社 所 有 權 屬 於 社 員 ; 問 題 是 成 合 作 工 廠 的 經 費 來 源, 希 望 由 村 民 共 同 集 資 成 合 作 社, 實 際 上, 經 費 還 是 透 過 向 省 農 民 銀 行 貸 款 來 支 應 33 在 實 際 運 作 上, 當 合 作 工 廠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第 十 二 章 蠶 絲 業, 頁 178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第 十 二 章 蠶 絲 業, 頁 179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第 十 二 章 蠶 絲 業, 頁 183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第 十 二 章 蠶 絲 業, 頁 189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第 十 二 章 蠶 絲 業, 頁

58 能 夠 分 紅 給 社 員 時, 社 員 供 應 蠶 絲 繭 原 料 給 合 作 社 ; 因 際 市 場 波 動 與 償 還 貸 款 無 法 分 紅 時, 蠶 絲 繭 的 供 應 來 源 就 減 少, 社 員 選 擇 自 銷, 合 作 工 廠 必 須 向 外 購 買 蠶 絲 繭 34 合 作 工 廠 成, 雇 用 了 一 批 當 地 村 民, 擔 任 廠 內 的 勞 工, 這 批 勞 工 領 有 薪 水 成 為 受 雇 者, 女 性 勞 工 有 了 自 己 的 薪 水, 連 帶 改 變 了 原 本 在 村 裡 的 地 位 35 費 孝 通 認 為 蠶 絲 業 的 改 革 過 程, 能 否 成 功 端 賴 是 否 有 足 夠 利 潤, 方 能 促 使 村 民 的 支 持 合 作 工 廠 所 有 權 屬 於 全 體 社 員, 實 際 上 還 是 由 蠶 絲 校 改 革 人 士 負 責 在 現 實 環 境 裡, 際 生 絲 市 場 價 格 波 動, 不 是 合 作 工 廠 所 能 控 制 的, 改 革 者 不 能 控 制 市 場, 單 是 改 進 產 品 質 量 未 必 能 獲 取 高 的 報 酬 36 村 民 的 收 入, 受 到 市 場 經 濟 波 動, 所 得 依 舊 無 法 提 高 4. 土 地 問 題 透 過 前 面 的 分 析, 開 弦 弓 的 土 地 集 中 情 形 是 嚴 重 的, 有 2/3 土 地 是 屬 於 不 在 地 主 什 麼 原 因 造 成 如 此 情 況, 農 民 缺 乏 金 融 借 貸 機 制 當 缺 乏 現 金 時, 只 能 以 土 地 抵 押 方 式, 尋 求 城 市 裡 資 產 者 借 貸 ( 開 設 當 鋪 或 米 店 ) 還 不 出 錢 來 時, 土 地 自 然 成 為 城 市 資 本 家 所 有, 這 些 人 成 為 不 在 地 主, 以 土 地 收 取 地 租 然 而, 更 深 刻 的 原 因 則 是 傳 統 家 庭 手 工 業 的 衰 落, 農 村 農 民 經 濟 收 入 下 降, 導 致 農 民 走 向 借 貸 一 途 費 孝 通 認 為 中 農 村 的 基 本 問 題, 簡 單 地 說, 就 是 農 民 的 收 入 降 低 到 不 足 以 維 持 最 低 生 活 水 平 所 需 的 程 度 中 農 村 真 正 的 問 題 是 人 民 的 飢 餓 問 題 37 改 變 的 方 式, 並 非 只 是 簡 單 的 生 產 技 術 的 改 善, 變 革 的 可 能 涉 及 到 整 個 農 村 的 重 整, 從 文 化 層 面 的 生 活 消 費 行 為 的 改 變, 經 濟 活 動 生 產 技 術 的 改 變, 尤 其 是 社 會 組 織 的 重 新 組 織 ( 合 作 工 廠 能 否 根 植 於 農 村 裡 ) 34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第 十 二 章 蠶 絲 業, 頁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第 十 二 章 蠶 絲 業, 頁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第 十 二 章 蠶 絲 業, 頁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第 十 六 章 中 的 土 地 問 題, 江 村 經 濟 : 長 江 流 域 農 村 生 活 的 實 地 調 查, 頁

59 中 土 地 問 題 的 確 嚴 重,1930 年 代 共 產 黨 領 導 的 土 地 改 革 是 有 社 會 條 件 的, 農 民 起 義 是 因 為 飢 餓 與 對 土 地 所 有 者 或 收 租 人 的 仇 恨 引 發 的, 單 純 地 譴 責 土 地 所 有 者 或 既 使 是 高 利 貸 者 為 邪 惡 的 人 是 不 夠 的 38 將 土 地 問 題 專 注 在 土 地 分 配 上, 並 無 法 根 本 解 決 土 地 問 題, 因 為 沒 有 抓 到 土 地 問 題 的 核 心 在 費 孝 通 看 來, 透 過 開 弦 弓 土 地 調 查 與 蠶 絲 業 的 研 究, 他 表 明 : 我 們 必 須 認 識 到 僅 僅 施 行 土 地 改 革 減 收 地 租 平 均 地 權, 並 不 能 最 終 解 決 中 的 土 地 問 題 ( 中 略 ) 最 終 解 決 中 土 地 問 題 的 辦 法 不 在 於 緊 縮 農 民 的 開 支 而 應 該 增 加 農 民 的 收 入 因 此, 讓 我 在 重 申 一 遍, 恢 復 農 村 企 業 是 根 本 的 措 施 中 的 傳 統 工 業 主 要 是 鄉 村 手 工 業 39 筆 者 認 為, 上 述 這 兩 段 話, 應 該 是 費 孝 通 對 於 中 土 地 問 題 的 核 心 看 法 在 他 內 戰 時 期 所 發 表 的 鄉 土 復 員 論, 基 本 觀 點 基 在 這 個 前 提 上 有 關 土 地 制 度 與 勞 動 力 之 間 更 細 緻 的 討 論, 來 自 他 從 倫 敦 回 到 雲 南 後, 在 祿 村 所 做 的 實 地 調 查 第 二 節 祿 村 農 田 在 1938 年 暑 末, 費 孝 通 在 倫 敦 寫 完 江 村 經 濟, 馬 林 諾 斯 基 將 這 本 書 送 交 Rutledge 出 版, 做 了 校 對 還 來 不 及 看 到 書 本 出 版, 就 打 包 回 船 到 西 貢, 連 續 接 到 廣 州 和 漢 口 淪 陷 的 消 息, 不 能 不 捨 舟 登 陸, 取 道 越 南, 進 入 抗 戰 後 方 的 雲 南 40 此 時, 吳 文 藻 在 雲 南 成 社 會 系,1939 年 和 燕 京 合 作 成 一 個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第 十 六 章 中 的 土 地 問 題, 頁 241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第 十 六 章 中 的 土 地 問 題, 頁 242 費 孝 通, 祿 村 農 田 ( 導 言 ),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60 社 會 研 究 室, 費 孝 通 以 雲 南 社 會 教 授 名 義, 主 持 研 究 室 的 工 作, 展 開 社 會 實 地 調 查, 這 個 研 究 室 的 經 費 來 自 於 中 英 庚 款 董 事 會 41 抵 達 昆 明 兩 個 星 期 後, 費 孝 通 得 到 姨 母 楊 季 威 女 士 與 同 王 武 科 的 介 紹, 選 擇 離 昆 明 100 公 里 祿 豐 縣 的 一 個 村 子, 展 開 他 的 實 地 調 查 第 一 次 在 祿 村 實 地 調 查 的 時 間 是 1938 年 11 月 15 日 到 同 年 12 月 23 日, 第 二 次 是 1939 年 8 月 3 日 趁 暑 假 之 便, 又 去 祿 村 做 了 第 二 次 實 地 調 查, 至 1940 年 1 月 寫 完, 以 祿 村 農 田 為 名 出 版 42 一 主 要 論 點 : 雇 工 自 營 費 孝 通 自 認, 祿 村 農 田 在 探 討 農 村 土 地 問 題 上, 算 是 江 村 經 濟 的 續 篇 在 理 論 上 他 希 望 透 過 江 村 經 濟 所 得 到 的 看 法, 用 手 工 業 崩 壞 和 現 代 商 業 勢 力 的 侵 入 來 解 釋 江 村 土 地 制 度 的 現 象, 43 能 夠 在 祿 村 實 地 調 查 中, 加 以 修 正 和 發 揮 不 同 之 處, 在 於 費 孝 通 意 識 到 再 處 理 農 村 問 題 上, 焦 點 必 須 更 為 具 體 與 明 確 祿 村 實 地 調 查, 將 以 土 地 制 度 為 研 究 中 心, 方 法 上 採 取 村 落 為 單 位 的 實 地 觀 察 希 望 解 釋 祿 村 農 民 如 何 利 用 農 地, 又 發 生 了 何 種 勞 動 運 作 方 式 44 如 果 祿 村 農 田 有 所 貢 獻, 費 孝 通 表 明 是 在 社 會 科 的 方 法 上, 使 用 社 區 研 究 方 法, 研 究 農 村 土 地 問 題, 其 特 徵 在 依 據 某 一 部 份 事 實 的 考 察, 來 驗 證 一 套 社 會 理 論 41 費 孝 通 所 主 持 的 社 會 研 究 室, 在 1940 年 為 了 躲 避 日 本 飛 機 轟 炸, 疏 散 到 昆 明 附 近 呈 貢 鄉 下 去 租 了 一 間 三 層 樓 的 魁 星 閣, 成 為 研 究 室 的 基 地, 後 來 這 間 研 究 室 就 是 魁 閣 之 名, 聞 名 於 海 外 術 界 這 個 研 究 團 體, 根 據 費 孝 通 自 己 陳 述, 一 開 始 是 清 華 社 會 系 畢 業 的 張 之 毅 加 入, 由 他 牽 線, 陸 續 加 入 的 有 史 衡 田 汝 康 谷 苞 張 宗 潁 胡 慶 鈞 等 人, 加 上 雲 教 授 許 烺 光 與 燕 京 研 究 生 李 有 義 等 人 參 閱 : 費 孝 通, 雲 南 三 村 ( 序 言 ), 費 孝 通 全 集 ( 十 二 ), 頁 ; 開 風 氣 育 人 才, 費 孝 通 全 集 ( 十 五 ), 頁 187 這 個 研 究 團 體 主 要 成 果 如 下 : 祿 村 農 田 ( 費 孝 通 ) 易 村 手 工 業 玉 村 農 業 與 商 業 與 洱 村 小 農 經 濟 ( 張 之 毅 ) 昆 廠 勞 工 ( 史 衡 ) 化 城 鎮 的 基 層 行 ( 谷 苞 ) 芒 市 邊 民 的 擺 內 地 女 工 ( 田 汝 康 ) 與 呈 貢 基 層 權 力 結 構 ( 胡 慶 鈞 ) 等, 這 些 研 究 成 果, 有 部 分 在 吳 文 藻 主 編 的 社 會 叢 刊 中 發 表, 像 是 費 孝 通, 祿 村 農 田 (1943); 張 之 毅, 易 村 手 工 業 (1943); 史 衡, 昆 廠 勞 工 (1946); 田 汝 康, 芒 市 邊 民 的 擺 (1946) 參 閱 : 潘 乃 谷 與 王 銘 銘 主 編, 重 歸 魁 閣 ( 北 京 : 社 會 科 文 獻 出 版 社,2005), 頁 費 孝 通, 祿 村 農 田 ( 導 言 ),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費 孝 通, 祿 村 農 田 ( 導 言 ),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費 孝 通, 祿 村 農 田 ( 導 言 ),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61 或 適 用 的 假 設 45 至 於, 祿 村 農 田 主 要 論 點 是 : 這 裡 土 地 分 割 得 很 細 小, 村 中 住 著 的 不 是 量 佃 戶 而 是 量 的 小 土 地 所 有 者 他 們 因 為 有 便 宜 的 勞 工 可 以 雇 用, 所 以 可 以 不 必 自 己 勞 動, 於 是 我 們 見 到 這 種 農 村 中 特 別 發 達 的 是 雇 工 自 營 的 農 田 經 營 方 式 ( 粗 黑 為 筆 者 所 加 ) 本 書 從 祿 村 土 地 利 用 中 勞 力 方 面 下 手, 說 明 在 人 多 田 少 情 況 下, 多 餘 勞 力 如 何 集 中 在 小 土 地 所 有 者 手 裡, 使 土 地 權 成 為 勞 動 者 和 不 勞 動 者 的 分 界 46 費 孝 通 認 為, 在 開 弦 弓 靠 近 都 市 的 小 村 落 裡, 依 賴 城 市 資 金 接 濟, 使 得 農 村 土 地 流 向 城 市, 形 成 不 在 地 主, 以 土 地 收 取 地 租 的 租 佃 關 係 在 祿 村, 農 業 生 產 並 不 能 產 生 量 的 資 金 累 積, 土 地 權 的 轉 移 來 自 於 土 地 以 外 的 因 素, 升 官 發 財 藉 由 農 業 生 產 之 外 的 職 業, 像 是 出 外 擔 任 軍 官 或 府 官 僚, 方 能 累 積 資 本 回 鄉 購 買 田 地 47 二 土 地 制 度 與 勞 動 力 這 本 書 主 要 是 處 理 祿 村 的 土 地 制 度 與 勞 動 力 分 配 祿 村 農 田 的 計 算 單 位 是 工 所 謂 工 是 指 一 個 勞 動 力 工 作 一 天 能 夠 插 秧 的 面 積, 一 個 人 工 就 是 一 工 田 那 一 工 田 是 多 少 面 積 呢? 費 孝 通 的 估 計 是 平 方 公 尺 不 過, 一 個 人 工, 所 供 給 的 勞 動 力, 並 沒 有 一 個 定 數, 因 為 不 同 人 ( 男 女 老 少 體 能 ) 不 同 農 活 性 質, 而 有 所 不 同 以 工 計 算 農 田 在 祿 村 其 實 涉 及 到 當 事 人 的 經 驗 費 孝 通, 祿 村 農 田 ( 導 言 ),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225 費 孝 通, 祿 村 農 田 ( 導 言 ),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費 孝 通, 祿 村 農 田 ( 導 言 ),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62 判 斷 與 實 際 狀 態 48 要 充 分 利 用 農 期 間 的 勞 力, 一 定 得 擴 每 個 人 在 每 節 農 作 活 動 中 耕 種 面 積 費 孝 通 發 現, 在 祿 村 常 看 見 到 的 方 法 是 依 照 農 作 勞 動 力 的 鬆 緊 進 行 參 差 性 換 工 一 方 得 利 用 換 工 雇 工 的 辦 法, 一 方 利 用 農 作 參 差 性 來 拉 長 各 人 可 以 工 作 的 農 期 49 費 孝 通 認 為 祿 村 缺 乏 重 要 的 農 村 手 工 業 或 副 業 ; 所 以 農 田 在 祿 村 不 但 是 維 持 農 民 生 計 的 主 要 力 量, 也 是 農 民 利 用 勞 力 的 主 要 對 象 ; 祿 村 經 濟 是 以 農 田 為 主, 勞 力 的 利 用, 生 活 程 度 的 差 別, 都 是 以 農 田 的 有 無, 和 所 有 的 多 少 來 決 定 50 祿 村 各 家 所 有 田 的 總 數 約 有 1800 工 或 約 690 畝, 實 際 戶 數 為 122 戶, 每 家 平 均 約 5.7 畝 在 分 配 上, 全 村 家 數 中 沒 有 田 的 約 31%; 有 田 在 15 工 之 下, 總 家 數 35%, 共 有 446 工 佔 農 田 25%;16 至 30 工 之 間, 約 佔 總 家 數 19%, 共 有 614 工 約 佔 農 田 34%;31 工 以 上, 約 佔 總 家 數 15%, 工 田 約 佔 總 農 田 41% 51 在 祿 村, 勞 工 不 足 是 有 季 節 性 的, 只 有 農 忙 期 間 需 要 短 期 勞 工 這 些 勞 工 來 自 於, 沒 有 田 的 新 戶, 落 戶 祿 村 後, 他 們 既 沒 有 田, 分 享 農 田 出 產 的 手 段, 只 有 在 農 作 中 出 賣 勞 力 了 52 ; 或 由 流 浪 的 勞 工, 寄 居 在 人 家, 賣 工 度 日 農 村 中 利 用 勞 力 的 機 會 不 多, 意 思 是 沒 有 多 少 工 作 機 會, 也 就 是 人 多 地 少 情 況 下, 結 果 降 低 勞 力 的 價 格 這 觀 點 並 非 有 何 特 別 值 得 發 明 之 處 事 實 上, 中 自 然 條 件 人 多 地 少 下, 勞 動 力 是 不 值 錢 的 費 孝 通, 祿 村 農 田,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費 孝 通, 祿 村 農 田,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247 費 孝 通, 祿 村 農 田,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將 祿 村 農 田 分 配 整 理 成 表 格 : 工 田 數 佔 農 田 比 例 工 田 面 積 總 戶 數 比 例 (122) 沒 有 田 31% (38 家 ) 15 工 之 下 約 25% % (43 家 ) 16 至 30 工 約 34%* % (23 家 ) 31 工 以 上 約 41% 740** 15% (18 家 ) 打 * 號 數 據 是 筆 者 自 己 估 算 而 來, 16 至 30 工 田 佔 農 田 面 積 比 例 費 孝 通 給 的 數 據 是 40%, 然 而 實 際 計 算 614/1800, 得 到 數 據 卻 是 34.1%, 故 做 修 正 打 ** 號 數 據 也 是 筆 者 估 算 出 來, 費 孝 通 沒 有 提 供 31 工 以 上 所 佔 工 田 面 積 數 據, 筆 者 由 他 所 提 供 祿 村 農 田 總 面 積 為 1800 工, 按 41% 來 算 是 738 工 田, 但 是 如 果 以 扣 減 30 以 下 工 田 數 總 額 計 算, 得 來 的 數 據 由 是 740 工 田 ( =740) 參 閱 : 費 孝 通, 祿 村 農 田 ( 導 言 ),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費 孝 通, 祿 村 農 田,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63 因 為 低 工 資, 使 一 輩 有 地 之 人, 可 以 用 較 低 的 工 資 來 雇 工 經 營 他 們 的 農 田, 自 己 脫 離 勞 作 然 而, 這 一 輩 脫 離 農 村 勞 動 的 人, 在 農 村 中 並 不 能 找 到 利 用 他 們 剩 餘 勞 動 力 的 有 效 機 會, 他 們 成 了 農 村 中 的 有 閒 份 子 53 費 孝 通 觀 察 到 新 的 現 象, 由 於 抗 戰 因 素, 內 地 工 廠 須 要 勞 工, 軍 隊 須 要 兵 源, 祿 村 勞 動 力 人 口 外 移, 季 節 性 勞 工 出 現 短 缺 這 是 否 會 造 成 雇 工 費 用 的 上 升, 還 是 原 本 脫 離 勞 動 的 地 主 下 田 工 作, 費 孝 通 認 為 值 得 觀 察 決 定 農 村 裡 勞 力 利 用 的 不 僅 是 農 業 性 質, 而 更 直 接 的 是 農 村 的 社 會 結 構 實 際 上 享 有 閒 暇 的 人, 不 是 因 為 沒 有 工 作 的 機 會, 而 是 因 為 握 有 土 地 所 有 權, 既 使 不 勞 作, 也 能 靠 著 不 勞 而 獲 的 部 份 來 維 持 生 活 費 孝 通 針 對 祿 村 的 農 田 勞 動, 提 出 一 種 雇 工 自 營 的 農 業 生 產 方 式 祿 村 勞 動 參 與 農 田 生 產 方 式, 有 其 季 節 性, 藉 由 參 差 性 換 工, 家 眷 女 工 的 無 償 勞 動 或 雇 工 方 式 ( 長 工 散 工 包 工 ) 進 行 農 田 的 生 產 因 此, 當 地 主 理 解 到 雇 工 自 營 的 利 益 於 出 租, 租 額 較 雇 工 自 營 收 益 來 的 低, 地 主 會 衡 量 是 否 要 出 租 田 地, 還 是 雇 工 自 營, 甚 至 也 有 不 少 租 人 家 的 田, 也 雇 工 經 營 54 根 據 費 孝 通 的 推 估, 祿 村 實 際 全 部 脫 離 農 田 勞 動 的 男 子, 可 以 在 30% 之 上, 部 分 脫 離 勞 動 的 為 數 更 多 55 透 過 祿 村 案 例 可 以 發 現, 傳 統 中 農 業 發 展 上 的 一 個 奇 特 現 象, 在 人 多 田 少 下, 勞 動 充 分 便 宜, 生 產 技 術 的 革 新 有 其 困 難 性, 如 果 農 村 裡, 除 了 農 田 耕 種 外, 沒 有 其 他 的 事 業 可 以 投 資, 則 地 主 們 的 多 餘 的 勞 力, 只 能 往 消 極 的 方 向 發 展, 成 為 有 閒 階 級, 而 不 是 進 行 資 本 再 積 累 的 城 市 資 本 家 禄 村 出 租 土 地 的 地 主 部 分 是 團 體 地 主 在 這 一 章 節 裡, 費 孝 通 認 為 許 多 農 業 專 家, 沒 有 釐 清 農 業 生 產 裡 租 佃 關 係 與 僱 傭 關 係 的 不 同 所 謂 租 佃 費 孝 通, 祿 村 農 田,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287 費 孝 通, 祿 村 農 田,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費 孝 通, 祿 村 農 田,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64 關 係, 指 的 是 土 地 是 否 出 租 他 人, 可 以 區 分 土 地 分 配 類 型 為 地 主 自 耕 農 半 自 耕 農 或 佃 農, 但 是 這 種 租 佃 關 係, 容 易 忽 略 土 地 關 係 另 一 種 雇 傭 關 係, 地 主 雇 工 經 營 的 方 式 這 種 忽 略, 將 造 成 無 法 區 分 自 耕 農 是 否 有 自 種 或 雇 工 經 營, 兩 種 不 同 模 式 56 費 孝 通 透 過 祿 村 農 田 的 調 查, 評 論 社 會 調 查 方 式 的 問 題, 這 種 調 查 方 式 是 先 設 計 問 卷 表 格, 每 項 提 問 的 定 義, 都 有 預 先 意 義, 然 後 由 調 查 人 員, 依 據 表 格 內 容 去 詢 問, 得 到 材 料 後, 再 進 行 統 計 這 種 調 查 方 式, 先 預 定 概 念, 再 收 集 事 實, 進 行 分 析, 費 孝 通 認 為 是 危 險 的 因 為 設 計 問 題 與 概 念, 與 解 釋 這 些 概 念 賦 予 意 義, 必 須 是 同 一 個 人, 且 要 在 實 地 中 來 進 行, 方 能 有 所 修 正 與 改 進 如 果 單 單 只 是 由 生 調 查 員 來 負 責 調 查, 者 負 責 統 計 解 釋, 可 能 會 差 之 毫 釐 失 之 千 里 我 們 認 為 者 自 己 是 應 當 直 接 在 可 能 親 密 的 觀 察 中 去 採 訪 一 切 和 他 的 理 論 有 關 的 事 實 他 在 實 地 裡 檢 討 他 原 有 的 概 念, 他 在 實 地 裡 發 現 新 的 問 題, 以 求 他 自 己 認 為 最 充 分 的 瞭 解 這 樣, 社 會 科 也 許 更 容 易 得 到 較 健 全 的 基 礎 57 三 消 遣 經 濟 與 農 田 繼 替 祿 村 出 現 勞 動 力 剩 餘, 費 孝 通 除 了 找 出 土 地 制 度 的 影 響 外, 試 著 探 究 背 後 是 否 存 在 什 麼 樣 的 經 濟 態 度? 那 些 擁 有 多 餘 勞 動 力 的 地 主 們, 並 沒 有 選 擇 放 棄 雇 工, 自 營 自 種 增 加 收 入, 而 是 放 棄 勞 動, 減 少 消 費, 產 生 閒 暇, 這 背 後 又 是 什 麼 樣 的 經 濟 態 度 造 成 的 費 孝 通 以 現 代 資 本 主 義 精 神 為 對 照, 分 析 祿 村 地 主 農 民 的 心 態 認 為 西 方 資 本 主 義 運 作, 強 調 為 了 生 產 而 消 費, 背 後 邏 輯 是 為 了 更 多 的 消 費, 必 須 先 延 遲 消 費, 先 生 產, 努 力 勞 動, 方 能 事 後 有 更 好 的 消 費 這 就 韋 伯 所 謂 的 新 教 倫 理 的 資 本 主 義 精 神, 58 一 種 禁 欲 主 義 的 資 本 積 累 為 了 積 累, 為 費 孝 通, 祿 村 農 田,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311 費 孝 通, 祿 村 農 田,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316 韋 伯 (Max Weber), 張 漢 裕 譯, 基 督 新 教 倫 理 與 資 本 主 義 的 精 神 ( 台 北 : 協 志 工 業 出 版,1989) 64

65 了 生 產 而 消 費, 費 孝 通 稱 為 消 費 經 濟 如 果 從 生 產 面 看, 其 實 就 是 一 種 積 累 經 濟 在 祿 村, 另 一 種 心 態, 不 是 為 了 慾 望 實 踐, 而 是 為 了 避 免 痛 苦, 減 少 慾 望, 而 不 用 勞 動, 出 現 有 閒 一 種 內 向 式 思 考, 產 生 了 消 遣 經 濟 減 少 勞 動, 減 少 消 費 的 結 果, 發 生 了 閒 暇 59 一 般 內 經 濟 家, 忽 略 消 費 與 消 遣 這 項 差 異, 對 瞭 解 中 農 村 經 濟 生 活, 常 會 發 生 隔 靴 搔 癢 的 問 題 忽 略 農 民 所 謂 經 濟 生 活 的 心 態 60 在 祿 村 農 田 經 過 分 家 後, 農 田 通 常 會 變 少, 生 活 水 準 很 難 維 繫 原 本 的 水 準 在 費 孝 通 實 地 調 查 時, 他 所 借 住 房 東 的 上 一 代, 全 村 裡 有 三 家 擁 有 200 工 田, 可 是 到 了 房 東 這 一 代, 最 多 也 只 有 60 多 工 田 了 人 口 壓 力 使 得 中 每 戶 農 家 所 持 有 的 土 地 越 來 越 小, 這 不 利 於 農 業 技 術 的 改 進 與 機 械 化 生 產 費 孝 通 質 疑, 如 果 真 的 採 用 耕 者 有 其 田 策, 土 地 細 分 化 是 否 更 為 明 顯, 這 是 否 有 利 於 土 地 利 用 與 生 產 力 的 提 升 61 農 業 生 產 很 難 累 積 到 足 夠 的 財 富, 單 靠 農 業 無 法 為 子 孫 基 業, 農 民 累 積 資 金, 必 須 繞 出 農 業 這 條 路, 在 外 面 尋 找 累 積 資 金 祿 村 能 夠 買 田 當 地 主 的 人, 是 離 開 土 地 後 到 軍 隊 或 府 機 關 裡 謀 發 展, 生 了 官 才 能 發 財 相 對 於 開 弦 弓 距 離 城 市 很 近, 土 地 因 金 融 借 貸 ( 當 鋪 或 米 店 借 款 ) 而 抵 押 土 地 ; 在 祿 村 附 近 沒 有 這 類 城 市, 土 地 權 外 流 情 況 沒 有 如 此 嚴 重 展 望 祿 村 經 濟 59 費 孝 通 對 於 經 濟 行 為 背 後 心 態 的 觀 察, 區 分 現 代 資 本 主 義 的 消 費 觀 念 與 傳 統 經 濟 裡 的 消 遣 ( 過 日 子 ) 兩 者 的 不 同, 可 能 來 自 於 馬 林 諾 斯 基 在 南 太 平 洋 小 島 對 庫 拉 圈 的 考 察 根 據 馬 林 諾 斯 基 研 究, 庫 拉 圈 雖 然 是 一 種 各 島 嶼 之 間 遠 航 的 際 貿 易, 但 是 實 地 觀 察 後, 會 發 現 本 質 上 卻 不 是 一 種 市 場 經 濟 的 交 換, 比 較 是 一 種 半 商 業 性 與 半 禮 儀 性 的 交 換, 交 換 過 程 中 具 有 互 惠 的 性 質, 不 是 經 濟 人 以 價 格 機 制 衡 量 下 的 交 換 因 為, 庫 拉 圈 裡 土 人 對 財 富 表 徵 所 持 有 的 心 態, 並 非 將 此 當 作 貨 幣 或 金 錢, 而 是 一 種 尊 榮 或 更 高 的 價 值 所 以, 馬 林 若 斯 基 認 為, 庫 拉 圈 的 田 野 研 究, 反 應 現 代 人 對 原 始 人 理 解 的 粗 糙 膚 淺, 以 資 本 主 義 的 理 性 自 利 觀 點 看 待 其 他 文 化, 反 而 劃 地 自 限, 反 應 自 身 的 盲 點 相 關 內 容, 參 閱 : 馬 林 諾 斯 基 (B. Malinowski), 丁 嘉 雲 譯 南 海 舡 人 : 美 拉 尼 西 亞 新 幾 內 亞 土 著 之 事 業 及 冒 險 活 動 報 告, 頁 費 孝 通, 祿 村 農 田,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322 費 孝 通 從 文 化 獨 特 性 出 發, 又 接 受 二 十 世 紀 初 社 會 有 關 資 本 主 義 研 究 最 新 觀 點, 韋 伯 有 關 資 本 主 義 精 神 的 討 論, 注 意 到 新 教 倫 理 對 資 本 主 義 的 意 義, 也 就 是 理 解 西 方 經 濟 具 有 的 倫 理 精 神, 有 其 獨 特 性 相 對 而 言, 中 傳 統 經 濟 觀 念, 因 特 殊 的 經 濟 狀 態, 而 有 另 一 種 經 濟 心 態 費 孝 通 暗 喻 如 果 者 只 知 借 用 西 方 經 濟 心 態 套 用 中 農 村 經 濟, 自 然 會 發 生 劃 地 自 限 的 盲 點 而 不 自 知 61 費 孝 通, 祿 村 農 田,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66 發 展, 費 孝 通 認 為 戰 爭 兵 源 的 需 求, 後 方 工 業 的 吸 納 勞 動 力, 反 而 造 成 入 祿 村 季 節 性 勞 動 力 的 短 缺, 讓 祿 村 以 低 工 資 進 行 的 雇 工 自 營 生 產 方 式 出 現 危 機, 地 主 親 自 下 田 工 作 提 高 雇 工 工 資 或 增 加 生 產 技 術, 成 為 可 能 方 向 這 對 於 提 升 農 田 勞 動 生 產 力 是 有 正 面 作 用 的 都 市 的 工 業 和 農 村 的 農 業 競 爭 勞 工 時, 農 業 才 有 改 良 的 希 望 費 孝 通 提 到 : 中 的 問 題, 其 實 十 分 簡 單, 就 是 資 源 不 足, 人 口 太 多 工 業 發 達 增 加 了 資 源, 減 低 了 農 田 所 負 擔 的 人 口 壓 力 這 過 程 中, 人 的 勞 動 價 值 提 高, 農 田 的 經 營 中 才 值 得 利 用 節 省 人 力 的 機 器 62 第 三 節 鄉 村 工 業 1939 年 8 月 至 10 月 費 孝 通 第 二 次 回 到 祿 村, 他 帶 著 生 張 之 毅 一 起 進 行 實 地 調 查 隨 時 隨 地 提 問 題, 進 行 討 論 所 以 他 摸 出 了 我 從 江 村 到 祿 村 比 較 研 究 的 線 索, 和 共 同 構 思 出 今 後 研 究 的 方 向 年 10 月 兩 人, 一 同 尋 找 內 地 手 工 業 發 達 的 實 地 調 查 地 點 易 村, 由 張 之 毅 擬 訂 計 畫 單 獨 負 責 進 行, 寫 成 易 村 手 工 業 ;1940 年 張 之 毅 選 擇 一 個 經 濟 發 展 程 度 位 在 祿 村 與 江 村 之 間 的 玉 村, 具 有 傳 統 商 業 性 質 的 農 村 進 行 實 地 調 查 64 費 孝 通 透 過 江 村 經 濟 調 查, 引 發 對 土 地 問 題 與 鄉 村 工 業 的 討 論, 回 後 祿 村 農 田 則 集 中 討 論 土 地 問 題 與 勞 動 力 的 關 係, 再 藉 由 張 之 毅 的 易 村 手 工 業 與 玉 村 農 業 與 商 業 的 討 論, 費 孝 通 對 於 中 農 村 土 地 問 題 的 基 本 概 念 已 經 確 1943 年 祿 村 農 田 與 易 村 手 工 業 在 重 慶 出 版, 費 孝 通 為 易 村 手 工 業 寫 的 序 中 鄉 村 工 業 可 以 費 孝 通, 祿 村 農 田, 費 孝 通 文 集 ( 二 ), 頁 費 孝 通, 雲 南 三 村 序, 費 孝 通 全 集 ( 十 二 ), 頁 379 費 孝 通, 雲 南 三 村 序, 費 孝 通 全 集, 頁

67 看 他 對 鄉 村 工 業 的 整 體 看 法 65 一 鄉 村 工 業 的 復 興 在 這 篇 文 章 裡 提 到, 中 並 不 是 沒 有 工 業, 只 是 工 業 太 分 散, 每 個 農 民 多 少 同 時 是 個 工 人 這 種 分 散 工 業 形 式, 源 自 於 農 業 季 節 性 的 勞 動 力, 農 忙 時 需 要 量 勞 動 力, 農 閒 時 勞 動 力 過 剩 失 業 的 嚴 重 性 也 因 為 農 業 技 術 發 展 的 這 種 水 平 而 隱 而 不 露 因 此, 農 民 們 必 須 從 事 某 種 副 業 來 消 磨 他 們 的 閒 暇 時 光 結 果 就 是 差 不 多 所 有 能 夠 分 散 的 工 業 都 分 散 了 66 凡 擁 有 特 殊 原 料 的 鄉 村, 總 是 附 帶 著 有 製 造 該 原 料 的 鄉 村 工 業, 像 是 開 弦 弓 的 蠶 絲 業 易 村 的 竹 類 手 工 業 中 的 傳 統 工 業, 是 分 散 在 鄉 村 之 中, 不 是 沒 有 工 業, 而 是 與 農 村 生 活 結 合 在 一 起 這 種 農 工 混 合 型 態, 並 不 是 偶 然 的 出 現, 而 是 傳 統 中 農 村 經 濟 生 活 的 常 態 在 農 村 經 濟 中 人 多 地 少, 土 地 生 產 並 無 法 單 獨 養 活 農 村 人 口, 鄉 村 工 業 是 重 要 的 生 活 補 助 鄉 村 工 業 的 型 態, 一 種 是 作 坊 工 業, 像 是 玉 村 土 紙 廠, 須 要 一 些 資 本 方 能 運 作, 一 種 是 手 工 業, 像 是 易 村 的 織 襪 機, 只 要 竹 子 材 料 與 砍 刀, 有 手 工 藝 的 農 民 就 能 編 織 出 織 襪 機 67 傳 統 農 村 的 鄉 土 工 業 維 持 農 民 小 康 水 準 的 基 本 生 活, 在 新 型 態 都 市 工 業 入 侵 下, 傳 統 鄉 土 工 業 面 臨 崩 解, 土 產 蠶 絲 打 不 過 洋 貨, 開 弦 弓 的 蠶 絲 業 就 是 一 個 例 子 外 商 品 侵 蝕 傳 統 農 村 工 業, 當 農 村 工 業 消 失 時, 農 民 將 要 失 去 一 個 收 入 來 源, 變 得 更 為 貧 窮, 失 去 土 地 危 險 性 更 高 近 代 中 農 村 經 濟 貧 窮 化, 其 實 是 因 為 農 村 徹 底 的 農 業 化 的 結 果 68 當 中 最 終 變 成 一 個 純 粹 的 農 業, 純 粹 又 簡 單, 一 個 農 業 的 中 將 不 可 避 免 地 是 一 個 飢 餓 的 中 費 孝 通, 中 鄉 村 工 業, 費 孝 通 文 集 ( 三 ), 頁 劉 能 譯, 費 孝 通, 雲 南 三 村 英 文 版 的 導 言 與 結 論, 雲 南 三 村, 收 入 於 江 村 經 濟 (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2007), 頁 費 孝 通, 中 鄉 村 工 業, 費 孝 通 文 集 ( 三 ), 頁 費 孝 通, 中 鄉 村 工 業, 費 孝 通 文 集 ( 三 ), 頁 劉 能 譯, 費 孝 通, 雲 南 三 村 英 文 版 的 導 言 與 結 論, 頁

68 在 1940 年 代, 費 孝 通 對 中 土 地 問 題 的 認 知 是 人 多 田 少 土 地 生 產 力 不 足 以 養 活 眾 多 人 口 這 種 看 法 並 非 特 例 事 實 上, 應 該 說, 部 分 關 心 農 業 問 題 者 的 共 同 認 知 中 農 業 問 題 專 家 卜 凱 (J. Lossing Buck, ) 教 授, 在 他 主 編 的 中 土 地 利 用 提 到, 中 土 地 利 用 與 農 田 小 有 密 切 關 係, 其 根 本 原 因 厥 為 人 口 過 密, 欲 謀 改 良, 惟 有 開 闢 新 地, 增 加 現 有 種 地 之 生 產, 或 減 少 農 業 人 口 70 開 墾 荒 地 或 生 產 技 術 改 進, 也 是 當 時 許 多 農 業 專 家 的 共 識, 然 而, 能 夠 開 墾 的 荒 地 其 實 已 經 不 多 了 卜 凱 講 到 中 農 地 數 量 難 望 增, 中 農 地 使 用 現 已 集 約, 直 接 用 充 人 類 食 物 之 作 物, 所 佔 面 積 頗, 中 農 業 如 能 實 行 更 集 約 方 法 及 新 式 技 術, 則 其 農 業 生 產 總 額 可 增 加 百 分 之 二 五, 當 為 過 低 之 估 計 71 增 加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卻 也 未 必 能 填 飽 眾 多 農 業 人 口 另 一 位 中 農 業 專 家 董 時 進 ( ) 就 表 示, 中 農 業 上 最 困 難 最 根 本 的 問 題 為 耕 地 太 少, 耕 者 太 多, 再 加 以 生 產 嚴 守 自 給 主 義, 遂 陷 於 雙 層 的 束 縛, 故 農 民 終 歲 勞 苦, 尚 不 足 以 獲 得 保 暖 要 解 決 此 問 題, 以 為 農 業 和 農 民 找 到 出 路, 惟 有 解 脫 自 給 的 束 縛, 採 取 營 利 的 方 式 72 強 調 農 村 土 地 問 題 不 是 生 產 多 少 問 題, 而 是 生 產 農 作 物 是 否 在 市 場 上 有 利 潤, 董 時 進 認 為, 提 高 農 民 經 濟 的 有 效 方 法, 不 是 要 使 原 來 出 一 粒 穀 的 地 方 出 兩 粒 穀 ( 因 為 這 不 容 易 做 到, 而 是 既 使 做 到, 效 果 易 有 限 ), 乃 是 要 使 原 來 出 一 塊 錢 的 地 方 出 兩 塊 錢 ( 或 多 餘 兩 塊 錢 ) 73 背 後 的 意 思 是, 改 良 農 法, 增 加 生 產, 並 非 本 如 何 增 加 生 產 物 的 價 值, 才 是 好 辦 法 這 種 強 調 生 產 農 作 物 的 市 場 利 潤 觀 點, 也 是 一 種 強 調 土 地 如 何 有 效 利 用 的 觀 點 卜 凱 董 時 進 或 者 費 孝 通 對 於 中 農 村 思 考, 基 本 上 是 放 在 土 地 利 用 與 生 產 力 這 個 基 本 原 則 上 這 跟 當 時 左 派 對 農 村 土 地 問 題 的 看 法, 是 相 當 不 一 樣 的 左 派 強 調 的 是 生 產 關 係 在 土 地 問 題 上 的 重 要 性, 因 此 土 地 分 配 與 階 級 剝 削, 成 為 這 70 卜 凱 (J. Lossing Buck), 喬 啟 明 等 翻 譯, 中 土 地 利 用, 頁 卜 凱 (J. Lossing Buck), 喬 啟 明 等 翻 譯, 中 土 地 利 用, 頁 董 時 進, 中 農 業 策 ( 文 史 叢 書 ),( 重 慶 : 商 務 印 書 館,1943), 頁 董 時 進, 中 農 業 策, 頁 48 68

69 一 場 所 關 注 的 焦 點 像 是 陳 翰 笙 在 現 代 中 的 土 地 問 題 就 表 明 不 同 場, 他 提 到 貧 農 須 要 土 地, 土 地 分 配 不 均 中 的 經 濟 者 以 為 自 耕 農 是 自 給 自 足 的, 其 實 這 是 遠 於 事 實 的 見 解 ; 根 據 他 的 分 析, 河 北 省 定 縣 百 分 之 七 十 的 農 家 佔 有 耕 地 不 到 全 數 的 百 分 之 三 十, 其 餘 不 到 百 分 之 三 的 農 家, 佔 有 耕 地 幾 當 全 數 五 分 之 一 74 他 舉 了 保 定 楊 子 江 無 錫 臨 安 南 陽 等 地 方 的 調 查 資 料, 證 明 在 地 主 富 農 與 貧 農 之 間, 所 擁 有 的 土 地 數 量 是 極 不 平 均 的 ; 土 地 分 配 不 均 最 為 嚴 重 的 是 在 廣 東 省, 百 分 之 七 十 四 的 貧 苦 農 家, 佔 有 耕 地 不 及 五 分 之 一, 同 時 百 分 之 二 的 人 家, 卻 佔 有 耕 地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75 陳 翰 笙 也 注 意 到 耕 地 面 積 的 分 散, 農 田 分 散 的 趨 勢 與 農 田 面 積 無 關, 卻 是 農 業 生 產 的 障 礙, 並 且 使 合 理 化 的 管 理 及 土 壤 改 良, 均 無 從 實 現 76 不 過, 他 關 注 的 焦 點 還 是 回 到 土 地 生 產 關 係 上, 地 主 以 非 法 手 段 壟 斷 土 地 所 有 權, 造 成 貧 農 無 法 增 加 土 地 如 此 認 知 在 於, 中 農 村 社 會 裡 地 主 階 級 的 多 重 身 份, 他 們 是 收 租 者 商 人 盤 剝 重 利 者 行 官 吏 77 這 些 地 主, 同 時 是 高 利 貸 者, 也 可 能 是 府 官 吏 他 以 江 蘇 省 為 例, 江 蘇 北 部, 經 濟 較 為 落 後, 部 地 主, 都 以 官 吏 為 職 業 南 部 的 地 主 多 以 放 高 利 貸 為 業, 且 有 從 事 經 營 實 業 者, 此 在 北 部 則 絕 無 78 整 體 而 言, 如 同 李 紫 翔 千 家 駒 或 吳 半 農 等 人 評 論, 對 於 中 農 村 土 地 問 題, 強 調 帝 主 義 對 中 農 業 經 濟 的 殖 民 宰 制, 傳 統 封 建 地 主 勢 力 對 貧 農 的 階 級 剝 削, 以 馬 克 斯 主 義 邏 輯 批 判 資 本 主 義 生 產 關 係 陳 翰 笙, 現 代 中 的 土 地 問 題, 收 錄 於 馮 和 法 編, 中 農 村 經 濟 論, 頁 陳 翰 笙, 現 代 中 的 土 地 問 題, 頁 陳 翰 笙, 現 代 中 的 土 地 問 題, 頁 陳 翰 笙, 現 代 中 的 土 地 問 題, 頁 陳 翰 笙, 現 代 中 的 土 地 問 題, 頁 李 紫 翔 認 為, 中 農 民 問 題 根 源 是 : 帝 主 義 封 建 以 及 資 本 主 義 的 榨 取, 導 致 農 村 經 濟 的 破 產 主 因 引 自 : 李 紫 翔, 中 農 村 運 動 的 理 論 與 實 際, 收 入 千 家 駒 李 紫 翔 編 著, 中 鄉 村 建 設 批 判 ( 上 海 : 新 知 書 局,1936), 民 叢 書 翻 印, 第 四 編 16, 頁 3; 千 家 駒 認 為, 梁 漱 溟 鄉 村 建 設 哲 基 礎 是 倫 理 本 位 與 職 業 分, 看 似 要 建 設 新 文 明, 骨 子 裡 還 是 三 綱 五 常, 維 護 傳 統 禮 俗 的 的 保 守 主 義 引 自 : 千 家 駒, 中 的 歧 路, 中 農 村 經 濟 論 文 集,( 上 海 : 中 華 書 局,1935), 民 叢 書 翻 印, 第 二 編 35), 頁

70 二 批 評 的 意 見 以 江 村 與 祿 村 為 基 礎 的 兩 次 實 地 調 查, 費 孝 通 提 出 復 興 鄉 村 工 業 的 看 法 在 研 究 方 法 上, 以 小 單 位 社 區 所 進 行 的 實 地 調 查, 提 供 的 江 村 模 式 或 祿 村 類 型, 是 否 足 以 說 明 中 傳 統 農 村 經 濟 發 展 面 貌, 卻 是 引 起 質 疑 的 Arkush 提 到, 費 孝 通 的 兩 次 實 地 調 查, 時 間 並 沒 有 很 長, 江 村 是 兩 個 月, 祿 村 是 四 個 月 ; 80 在 彙 整 統 計 資 料 時, 出 現 關 鍵 性 的 錯 誤, 像 是 計 算 江 村 每 戶 土 地 面 積 及 平 均 產 量, 出 現 數 字 計 算 錯 誤 ; 在 調 查 祿 村 的 不 同 工 田 數 佔 土 地 面 積 比 例 時, 也 是 有 計 算 錯 誤 81 Arkush 質 疑 費 孝 通 實 地 調 查 資 料 數 據 的 不 夠 嚴 謹, 但 是 費 孝 通 主 要 論 觀 點 是 站 得 住 腳 的 82 在 方 法 論 上, 採 用 社 區 實 地 調 查 研 究, 個 案 能 夠 解 釋 多 範 圍 也 是 受 到 質 疑 Arkush 認 為, 實 地 調 查 根 據 親 身 參 與 觀 察 的 田 野 訪 談 資 料, 論 證 農 村 經 濟 與 土 地 制 度, 甚 少 參 考 或 閱 讀 各 地 方 的 歷 史 文 獻, 像 是 地 方 志 ; 也 甚 少 閱 讀 相 當 背 景 資 料, 像 是 1930 年 代 各 種 農 村 經 濟 的 文 獻, 或 是 當 時 文 家 所 撰 寫 農 村 生 活 的 小 說 83 他 認 為, 費 孝 通 如 果 只 從 實 地 獲 得 經 驗 資 料, 沒 有 圖 書 館 各 類 文 獻 支 撐, 要 想 提 出 農 村 發 展 的 類 型 或 模 式, 是 有 其 困 難 的 掌 握 社 會 變 遷 的 方 向, 也 是 令 人 存 疑 的 84 Arkush 話 鋒 一 轉, 又 認 為 既 使 有 上 述 缺 點, 他 的 論 點 還 是 經 得 起 考 驗 以 人 類 式 實 地 調 查 研 究 開 弦 弓, 藉 以 理 解 中 傳 統 農 村 經 濟 生 活, 這 種 研 究 方 法 事 實 上 是 開 風 氣 之 先, 在 當 時 際 人 類 界 裡, 確 有 開 創 性 意 義 85 誠 如, 馬 林 諾 斯 基 所 言, 江 村 經 濟 出 版 將 被 視 為 人 類 實 地 調 查 與 理 論 工 作 發 展 中 的 一 個 里 程 碑 86 人 類 家 Maurice Freeman 提 到, 中 80 R David Arkush,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江 村 每 戶 平 均 土 地 面 積 與 平 均 生 產 計 算 錯 誤, 可 以 參 閱 前 註 27; 祿 村 工 田 數 與 土 地 面 積 比 例 計 算 有 誤, 可 以 參 閱 前 註 52 Arkush 對 費 孝 通 實 地 調 查 數 據 資 料 的 質 疑, 可 以 參 閱 :Arkush, R David,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Arkush, R David,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Arkush, R David,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Arkush, R David,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Arkush, R David,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馬 林 諾 斯 基, 江 村 經 濟 序, 收 入 : 費 孝 通, 戴 可 景 譯, 江 村 經 濟 : 長 江 流 域 農 村 生 活 的 實 地 調 查, 頁 5 70

71 方 面 的 社 會 人 類, 在 二 次 戰 以 前, 除 了 北 美 與 歐 洲 之 外, 中 是 世 界 上 社 會 蓬 勃 發 展 的 地 方, 至 少 在 這 類 知 識 份 子 質 量 上 是 如 此 87 三 紳 士 與 地 主 : 知 識 份 子 的 場 筆 者 認 為, 卜 凱 與 董 時 進 針 對 土 地 利 用 問 題, 提 出 生 產 技 術 革 新 或 尋 找 高 價 值 農 作 物 費 孝 通 卻 由 土 地 問 題 連 結 到 鄉 村 工 業 問 題, 兩 者 互 為 表 裡 傳 統 農 村 土 地 上, 同 時 存 在 農 耕 與 手 工 業, 當 傳 統 手 工 業 面 臨 崩 解 時, 純 糧 食 生 產 只 會 導 致 農 民 貧 窮 化 土 地 問 題 由 於 農 村 工 業 的 問 題 而 加 劇, 中 土 地 問 題 最 終 的 解 決 將 和 中 的 工 業 化 問 題 緊 密 聯 繫 在 一 起 88 光 是 依 靠 平 均 地 權 不 足 以 解 決 土 地 供 養 人 口 困 境, 公 平 的 分 配 土 地, 並 不 能 提 高 農 民 整 體 的 生 活 水 平, 除 非 我 們 能 通 過 合 理 增 加 農 民 收 入 來 阻 止 他 們 生 活 水 準 的 下 降 然 而, 費 孝 通 的 鄉 村 工 業 卻 也 必 須 面 臨 左 派 所 提 出 的 質 疑, 土 地 分 配 不 均 與 階 級 剝 削 問 題 如 何 解 決, 如 何 處 理 封 建 地 主 的 宰 制 勢 力, 官 僚 仕 紳 地 主 三 位 一 體 的 問 題 這 些 問 題 在 共 內 戰 時 期, 由 於 整 體 經 濟 面 臨 崩 潰 邊 緣, 農 村 土 地 問 題 討 論 更 為 激 化 土 地 改 革 必 須 貫 徹, 耕 者 必 須 有 其 田, 地 主 角 色 如 何 定 位 對 地 主 與 傳 統 仕 紳 的 批 評 與 分 析, 成 為 必 須 觸 及 的 歷 史 與 社 會 議 題 費 孝 通 在 內 戰 時 期, 在 報 章 雜 誌 上 發 表 多 篇 討 論 仕 紳 的 歷 史 角 色 與 知 識 份 子 的 角 色 功 能, 必 須 放 在 這 個 時 代 脈 絡 理 解 因 此, 費 孝 通 討 論 農 村 土 地 問 題, 提 倡 鄉 村 工 業 復 興 時, 最 終 必 會 觸 及 到 地 主 仕 紳 與 知 識 份 子 角 色 的 分 析 知 識 份 子 在 何 種 社 會 脈 絡 下 討 論 農 村 問 題, 費 孝 通 的 場 又 是 如 何, 將 是 第 四 章 要 討 論 的 部 分 87 Arkush, R David,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劉 能 譯, 費 孝 通, 雲 南 三 村 英 文 版 的 導 言 與 結 論, 頁

72 第 四 章 紳 士 知 識 份 子 與 地 主 階 層 1 第 二 章 討 論 費 孝 通 的 術 養 成, 第 三 章 討 論 費 孝 通 兩 次 實 地 調 所 累 積 的 農 村 經 驗, 提 出 鄉 村 工 業 第 四 章 針 對 內 戰 期 間 ( ) 費 孝 通 發 表 量 文 章, 到 底 是 哪 些 議 題 引 發 關 注, 理 由 為 何 進 行 說 明 1947 年 3 月 費 孝 通 由 英 返 回 中, 回 到 母 校 清 華 擔 任 教 授 後 開 始 在 在 報 章 雜 誌 上 量 發 表 文 章, 觀 察 開 闢 從 社 會 結 構 看 中 專 欄, 發 表 論 紳 士 論 知 識 階 級 與 論 師 儒, 討 論 傳 統 紳 士 階 級 與 知 識 份 子 的 角 色 與 功 能 在 世 紀 評 論 開 闢 雜 話 鄉 土 社 會, 以 小 品 文 方 式, 解 釋 中 的 鄉 土 性 公 報 發 表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再 論 雙 軌 損 蝕 沖 洗 下 的 鄉 土, 開 闢 鄉 土 復 員 專 欄, 討 論 鄉 土 重 建, 解 決 土 地 分 配 與 地 主 階 層 出 路 問 題 這 些 議 題, 在 共 產 黨 軍 事 優 勢 逐 漸 確, 左 派 勢 力 越 來 越 高 漲, 土 地 改 革 越 來 越 激 進, 知 識 份 子 內 在 焦 慮 越 來 越 深 刻 時, 顯 得 格 外 有 意 義 與 重 要 他 在 觀 察 或 公 報 發 表 的 文 章, 討 論 紳 權 緩 衝 地 主 階 層 的 轉 型, 引 發 不 少 的 回 應 與 批 評 2, 一 方 面 顯 示 費 孝 通 的 確 抓 到 了 知 識 份 子 關 注 內 戰 局 勢 與 反 省 自 身 的 心 態, 另 一 方 面 對 他 的 批 評 也 反 映 其 他 知 識 份 子 看 待 問 題 的 場 與 角 度 1 作 為 一 位 社 會 者 費 孝 通 對 於 階 級 與 階 層 這 兩 個 西 方 社 會 關 毽 字, 是 有 他 的 理 解 的 他 認 為 將 social class 為 翻 譯 社 會 階 級, 是 可 以 細 究 的 因 為 在 中 文 裡, 階 級 這 兩 個 字 都 指 由 低 而 高, 斜 面 上 分 劃 的 步 驟, 像 是 晉 身 之 階 拾 級 而 登, 都 是 指 通 門 達 戶 的 一 條 攀 登 的 道 路 階 級 之 間 是 可 以 社 會 流 動 的 在 中 文 用 字 裡, 使 用 資 產 階 級 無 產 階 級 或 小 資 產 階 級, 在 使 用 這 詞 彙 脈 絡 裡, 原 本 的 意 思 是 階 級 之 間 是 很 難 流 動 的, 因 此 在 中 文 詞 彙 用 法 裡, 其 實 所 謂 的 階 級 比 較 接 近 是 階 層 的 意 思 也 就 是 兩 個 團 體, 兩 種 階 層 之 間, 並 無 法 社 會 流 動 費 孝 通 對 地 主 這 個 群 體, 在 歷 史 上 很 難 有 社 會 流 動, 故 以 階 層 稱 呼 之, 而 對 知 識 分 子 這 個 群 體 則 以 階 級 稱 呼 之 參 閱 : 費 孝 通, 在 紀 錄 與 起 碼 之 間 流 動 著, 觀 察,2:13( 上 海, ), 頁 費 孝 通 在 觀 察 上 從 社 會 結 構 看 中 專 欄, 發 表 論 紳 士, 引 發 吳 晗 的 回 應, 發 表 論 皇 權, 同 樣 刊 登 在 觀 察,4:6( ), 頁.6-8 費 孝 通 在 公 報 上 的 文 章, 引 發 回 應 與 批 評 : 針 對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在 公 報 上 有 兩 篇 回 應, 燕 鳴 軒, 論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 讀 費 孝 通 言 論 後 的 補 充 意 見, ( ); 黃 明 正, 從 經 濟 角 度 看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 ); 針 對 鄉 土 復 員 議 題, 在 公 報 上 有 三 篇 回 應, 王 惠 珍 的 我 也 談 農 村 復 員, ( ) 與 殷 憂, 一 篇 鄉 土 報 告 : 並 給 費 孝 通 先 生 作 鄉 土 論 著 參 考, ( ), 汪 馥 蓀 的 資 本 鄉 土 工 業 工 業 化 ( 星 期 論 文 ),( ) 72

73 本 章 第 一 節 將 討 論 費 孝 通 對 於 內 戰 下 鄉 土 中 的 看 法, 其 中 紳 士 階 級 扮 演 何 種 角 色 第 二 節 討 論 費 孝 通 對 紳 士 紳 權 緩 衝 繼 替 與 紳 士 的 保 守 性 格 的 看 法 第 三 節 則 討 論 知 識 份 子 的 角 色 第 四 節 討 論 費 孝 通 提 出 鄉 土 復 原 論, 對 地 主 階 層 出 路 的 看 法 第 五 節 則 是 紳 權 緩 衝 鄉 土 復 員 的 爭 議, 反 映 了 什 麼 樣 的 知 識 份 子 內 戰 心 態 第 一 節 文 化 變 遷 與 鄉 土 中 經 歷 抗 戰 八 年 的 耗 損, 戰 後 緊 接 著 共 內 戰, 中 面 臨 空 前 危 機, 未 來 到 底 會 如 何 演 變, 崩 潰 還 是 重 生, 知 識 份 子 普 遍 存 在 著 焦 慮, 如 何 評 估 現 狀 與 提 出 解 決 方 式, 成 為 消 解 知 識 份 子 集 體 焦 慮 或 重 新 自 我 定 位 的 一 種 方 式 抗 戰 結 束 後, 1946 年 7 月 爆 發 李 聞 事 件, 費 孝 通 與 潘 光 旦 都 可 能 被 列 入 暗 殺 名 單, 幾 經 協 調 同 年 11 月 費 孝 通 接 受 英 文 化 協 會 邀 請 重 訪 英 倫 ( ) 3 他 應 倫 敦 經 院 邀 請, 做 了 一 場 演 講, 談 論 內 戰 中 的 文 化 變 遷 從 演 講 內 容 來 看, 他 試 著 將 中 社 會 問 題 拉 長 縱 深, 從 文 化 功 能 論 角 度 切 入, 討 論 中 社 會 問 題 4 當 輿 論 討 論 內 戰 中 經 濟 到 底 何 時 出 現 崩 潰 時, 在 不 是 崩 潰 而 是 癱 瘓 這 篇 文 章 裡, 他 卻 認 為 經 濟 霍 然 崩 壞 我 想 是 不 太 可 能 的, 但 是 拖 卻 是 拖 不 出 繁 榮 倒 是 一 定, 因 為 中 是 一 個 以 小 農 為 主 的 農 村 經 濟, 部 分 生 活 所 需, 自 給 自 足, 3 根 據 費 孝 通 自 己 的 陳 述, 聞 一 多 被 暗 殺 的 那 一 天, 我 已 被 特 務 跟 蹤, 我 聽 到 槍 聲 我 衝 出 辦 公 室 到 ( 雲 南 ) 校 長 家 中 避 難, ( 美 領 事 ) 他 來 到 校 園 用 他 的 吉 普 車 把 我 的 妻 子 女 兒 和 我 自 己 帶 到 了 美 領 事 館 之 後, 費 孝 通 與 潘 光 旦 離 開 雲 南, 去 南 京, 司 徒 ( 雷 登 ) 建 議 我 需 要 改 變 環 境, 我 啟 程 去 倫 敦 參 閱 : 費 孝 通, 經 歷 見 解 反 思 費 孝 通 教 授 答 客 問, 頁 ; 沈 默 中 的 潘 光 旦 費 孝 通 觀 察 通 信 版, 觀 察,1:1( 上 海, ), 頁 24 4 這 篇 演 講, 後 來 收 入 於 鄉 土 重 建, 當 作 序 言 或 導 言 在 這 篇 文 章 開 頭, 費 孝 通 提 到 任 何 對 於 中 問 題 的 討 論 總 難 免 流 於 空 泛 與 偏 執 空 泛, 因 為 中 具 有 這 樣 長 的 歷 史 和 這 樣 廣 的 幅 員, 一 切 歸 納 出 來 的 結 論 都 有 例 外, 都 需 要 加 以 限 度 ; 偏 執, 因 為 當 前 的 中 正 在 變 遷 的 中 程, 部 分 的 和 片 面 的 觀 察 都 不 易 得 到 應 有 的 分 寸 參 閱 : 費 孝 通, 中 社 會 變 遷 中 的 文 化 結 症, 鄉 土 重 建 ( 上 海 : 觀 察 社,1948), 頁

74 不 依 靠 城 市 供 給, 農 村 生 活 程 度 的 彈 性 其 實 很 5 從 文 化 角 度 切 入, 描 述 內 戰 中 的 種 種, 費 孝 通 並 非 個 案 抗 戰 剛 結 束 時, 歷 史 者 賀 昌 群 在 公 報 上 發 表 現 代 中 社 會 的 矛 盾, 就 提 到 今 日 中 內 的 紛 擾, 普 遍 的 貪 污, 戰 亂 的 頻 仍, 民 主 的 困 苦, 都 有 其 客 觀 原 因, 而 不 純 是 和 道 德 的 問 題 內 戰 中 的 社 會 基 礎, 還 是 建 在 傳 統 封 建 關 係 下, 所 以 幾 千 年 來, 這 個 社 會 只 有 家 的 觀 念, 而 無 的 觀 念 6 這 種 看 法 跟 費 孝 通 的 以 差 序 格 局 分 析 鄉 土 社 會 的 人 際 關 係, 其 實 是 類 似 的 1946 年 底 制 憲 通 過 憲 法 後,1947 年 緊 接 著 就 是 代 表 法 委 員 選 舉, 梁 漱 溟 評 論 這 將 是 一 種 選 災, 他 認 為 中 改 造 之 無 成, 皆 為 其 太 被 動 於 外 而 缺 乏 自 覺 於 自 身 歷 史 固 有 文 化 終 無 認 識, 而 仍 在 盲 目 西 洋? 7 因 此, 他 認 為 中 局 勢 始 終 無 法 上 軌 道, 在 憲 民 主 上 或 進 或 退, 其 實 是 一 種 是 文 化 失 調 8 張 東 蓀 回 應 梁 漱 溟 的 文 化 失 調 論, 承 認 中 文 化 上 有 其 特 殊 性, 移 植 外 制 度, 要 讓 制 度 在 本 土 地 深 根, 必 須 從 相 似 處 下 手 他 自 己 如 此 比 喻, 我 們 必 須 說 明 一 個 制 度 之 在 一 個 民 族 即 等 於 一 件 衣 服 之 在 一 個 人 的 身 上 一 樣, 必 須 小 合 身, 長 短 適 體, 尤 能 滿 足 當 時 禦 寒 的 實 際 需 要 所 以 我 認 為 一 個 制 度 無 論 是 從 外 搬 運 來 與 否, 而 欲 其 生 根, 則 必 須 自 自 然 然 9 可 以 這 樣 說, 對 當 時 知 識 份 子 而 言, 中 相 對 於 西 方 世 界, 有 其 獨 特 的 文 化 傳 統, 這 種 文 化 背 景, 造 成 不 同 西 方 的 經 制 度 這 種 看 法 並 不 是 一 個 特 例 費 孝 通 認 為 人 生 活 在 群 體 中, 受 到 群 體 所 各 種 社 會 規 範 的 影 響, 這 些 規 範 就 是 來 自 於 各 種 文 化 觀 念 文 化 就 是 適 應 的 工 具, 文 化 影 響 人 的 行 為, 形 塑 人 的 社 5 費 孝 通, 不 是 崩 潰 而 是 癱 瘓, 鄉 土 重 建, 頁 35 6 賀 昌 群, 現 代 中 社 會 的 矛 盾 ( 星 期 論 文 ), 公 報 ( 重 慶 版 ), 資 料 來 源 : 圖 書 館 民 38 年 重 要 簡 報 資 料 庫, 網 址 7 梁 漱 溟, 預 告 選 災 追 論 憲 ( 上 ), 觀 察,3:4( 上 海, ), 頁 7 8 梁 漱 溟, 預 告 選 災 追 論 憲 ( 下 ), 觀 察,3:5( 上 海, ), 頁 10 9 張 東 蓀, 我 亦 追 論 憲 兼 及 文 化 的 診 斷, 觀 察,3:7( 上 海, ), 頁 5 74

75 會 性 格 這 種 看 法, 在 鄉 土 中 得 到 充 分 的 發 揮 他 認 為, 西 方 勢 力 入 侵 後, 中 逐 漸 有 了 現 代 化 雛 形, 但 只 發 生 在 幾 個 沿 海 城 市 裡, 從 中 社 會 的 基 層 上 看 去, 中 社 會 還 是 鄉 土 性 的 中 社 會 運 作 方 式 與 文 化 觀 念 模 式, 還 是 深 受 鄉 土 社 會 的 影 響 像 是, 中 與 西 方, 在 社 會 關 係 與 道 德 觀 念 上, 有 著 根 本 的 差 異 費 孝 通 以 差 序 格 局 形 容 傳 統 中 社 會 關 係, 以 自 我 為 中 心, 對 周 遭 他 人 的 關 係, 像 同 心 圓 一 圈 一 圈 向 外 擴 張, 由 裡 而 外, 由 熟 而 淡 10 西 方 的 社 會 關 係, 則 是 團 體 格 局, 他 們 常 常 由 若 干 人 組 成 一 個 個 的 團 體, 團 體 是 有 一 定 界 限 的, 誰 是 團 體 裡 的 人, 誰 是 團 體 外 的 人, 不 能 模 糊, 一 定 分 得 清 楚 11 費 孝 通 由 鄉 土 中 這 個 概 念 加 以 延 伸, 提 出 傳 統 中 社 會 結 構 上 的 文 化 特 徵, 像 是 在 群 體 生 活 上, 重 視 家 族 輕 忽 個 人 ; 在 家 庭 關 係 上 男 女 有 別 ; 傳 統 中 的 社 會 秩 序 維 繫, 是 靠 禮 秩 序 而 非 法 秩 序 ; 12 在 基 層 地 方 是 天 高 皇 帝 遠, 是 無 為 而 或 長 老, 不 完 全 是 中 央 皇 權 的 橫 暴 權 力 或 西 方 民 主 討 論 的 同 意 權 力 13 費 孝 通 對 於 長 老 統 與 西 方 民 主 統 差 異, 有 相 當 深 刻 的 解 說 : 所 謂 社 會 契 約 必 先 假 定 個 人 的 意 志 個 人 對 於 這 種 契 約 雖 則 沒 有 自 由 解 脫 的 權 利, 但 是 這 種 契 約 性 的 規 律 在 形 式 的 過 程 中, 必 須 尊 重 各 個 人 的 自 由 10 從 一 個 人 推 出 去 的, 是 私 人 聯 繫 的 增 加, 社 會 範 圍 是 一 根 根 私 人 聯 繫 所 構 成 的 網 絡, 因 之, 我 們 傳 統 社 會 裡 所 有 的 社 會 道 德 也 只 在 私 人 聯 繫 中 發 生 意 義 費 孝 通, 鄉 土 中 ( 香 港 : 三 聯 書 局,1991), 頁 費 孝 通, 鄉 土 中, 頁 鄉 土 社 會, 安 土 重 遷, 延 續 過 去 習 慣, 許 多 行 為 規 範 是 累 積 下 來 的 ; 當 部 分 行 為, 依 照 一 種 約 定 俗 成 的 模 式 來 彼 此 互 動, 這 就 是 習 俗 ; 習 俗, 有 了 更 細 緻 得 儀 式 來 推 行, 可 能 就 是 禮 了 ; 禮 並 不 是 靠 一 個 外 在 的 權 力 來 推 行 的, 而 是 從 教 化 中 養 成 了 個 人 的 敬 畏 之 感, 使 人 服 從 ; 人 服 從 禮 是 主 動 的 這 種 社 會 規 範, 並 非 建 在 人 與 人 之 間 同 意 的 契 約 關 係, 一 種 法 參 閱 : 費 孝 通, 鄉 土 中, 頁 在 傳 統 中 裡, 皇 權 ( 橫 暴 權 力 ) 是 很 少 直 接 下 達 到 基 層 的 鄉 土 社 會 ; 如 果 以 中 央 與 地 方 為 對 比, 鄉 土 社 會 這 一 塊 是 無 為 而, 交 給 地 方 自 行 管 理, 權 力 運 作 是 由 鄉 紳 所 主 導 費 孝 通 認 為, 這 種 鄉 紳 主 導 的 統 方 式, 並 不 完 全 是 同 意 形 式, 也 不 是 單 純 民 主 參 與, 而 是 一 種 爸 爸 式, 英 文 叫 做 paternalism, 費 孝 通 翻 譯 成 長 老 統 參 閱 : 費 孝 通, 鄉 土 中, 頁 70 現 代 社 會 者 將 paternalism, 翻 譯 為 家 父 長 式, 韋 伯 (Max Weber) 稱 此 種 家 父 長 式 支 配 類 型 參 閱 : 韋 伯, 康 樂 簡 美 慧 譯, 支 配 社 會 ( 台 北 : 遠 流,1993), 頁

76 意 志, 民 主 的 形 式 就 是 綜 合 個 人 意 志 和 社 會 強 制 的 結 果 在 教 化 過 程 中 並 不 發 生 這 個 問 題, 被 教 化 者 並 沒 有 選 擇 的 機 會 他 所 要 習 的 那 一 套, 我 們 稱 作 文 化 的, 是 先 於 他 而 存 在 的 我 們 不 用 意 志 加 在 未 成 年 的 孩 子 的 人 格 中, 就 因 為 在 教 化 過 程 裡 並 不 需 要 這 種 承 認 14 將 長 老 統 放 回 到 鄉 土 社 會, 它 的 權 力 結 構 中, 雖 則 有 著 不 民 主 的 橫 暴 權 力, 也 有 著 民 主 的 同 意 權 力, 但 是 在 這 兩 者 之 外 還 有 教 化 權 力, 後 者 既 非 民 主 和 不 民 主 的 尺 度 來 衡 量 中 社 會 這 種 長 老 統, 在 地 方 上 就 是 紳 士 階 級 所 領 導 的 紳 權 紳 權 是 一 種 地 方 威 權, 所 謂 地 方 威 權 是 對 於 一 個 地 方 社 區 人 民 的 領 導 權 力, 紳 權 是 有 地 區 性 的, 地 方 威 權 的 另 一 意 義, 是 紳 權 就 代 表 地 方 上 的 一 種 長 老 權 力, 成 為 長 老 的 意 義 是 他 對 地 方 的 風 俗 習 慣 負 有 指 導 的 責 任 15 不 過, 地 方 紳 士 階 級, 並 非 西 方 的 貴 族 階 級, 因 為 紳 士 階 級 並 沒 有 組 織 一 個 黨 進 行 執 作 為 一 個 階 級, 紳 士 從 未 背 離 過 任 何 一 個 能 夠 奪 取 權, 並 承 認 地 主 權 利 的 君 主, 他 們 負 有 保 護 自 己 親 屬 和 同 鄉 免 於 受 專 制 權 力 侵 犯 的 任 務, 他 們 進 入 府, 但 不 是 為 了 權 力 本 身 的 目 標 16 透 過 對 比, 費 孝 通 讓 傳 統 中 社 會 與 現 代 西 方 社 會 相 互 對 照, 卻 不 帶 強 烈 批 判 意 味, 只 因 各 自 生 活 方 式 不 同, 衍 生 出 不 同 文 化 模 式, 這 種 論 述 方 式, 其 實 是 相 當 吸 引 人 的 17 讓 讀 者 能 夠 一 目 了 然 感 同 身 受 的 理 解, 一 種 原 來 如 此 的 驚 喜 感 費 孝 通, 鄉 土 中, 頁 72 胡 慶 鈞, 論 紳 權, 吳 晗 與 費 孝 通 編, 皇 權 與 紳 權 ( 上 海 : 觀 察 社,1948), 頁 費 孝 通 著, 惠 海 鳴 譯, 農 民 與 紳 士 : 中 社 會 結 構 及 其 變 化, 收 入 於 中 紳 士 ( 北 京 : 中 社 會 科 出 版 社 ), 頁 118;Fei Hsiao-Tung, Peasant and Gentry: An Interpretation of Chinese Social Structure and Its Change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52.1: 1(July 1946), 當 然 費 孝 通 的 對 比, 預 設 某 種 理 論 場, 即 是 傳 統 與 現 代 二 元 場 中 所 遭 遇 的 經 濟 問 題, 其 實 是 社 會 變 遷 下 的 社 會 文 化 失 調, 各 部 門 功 能 無 法 正 常 運 作 所 造 成 如 果 有 適 當 社 會 制 度 重 新 建, 整 合 各 部 門 功 能 夠 有 機 運 作, 自 然 能 夠 達 到 社 會 進 步 18 費 孝 通 在 鄉 土 中, 常 常 會 舉 他 自 己 生 活 周 遭 的 小 例 子, 說 明 他 的 見 解 像 是, 講 到 鄉 下 人 愚, 當 在 田 野 裡 抓 蚱 蜢 時, 城 裡 人 小 孩, 馬 上 鄉 下 小 孩 比 下 去, 並 非 誰 比 較 聰 明, 而 是 城 裡 人 與 鄉 下 人, 對 於 生 活 功 能 上 的 不 同 需 要 所 導 致 ; 講 到 鄉 下 是 沒 有 陌 生 人 的 社 會, 去 找 熟 人 時, 房 裡 的 熟 人 回 話 誰 啊!, 通 常 回 答 我 啊, 這 個 我 呀, 就 是 熟 人 間 的 問 答 參 閱 : 費 孝 通, 鄉 土 中, 頁

77 在 費 孝 通 筆 下 的 鄉 土 中 並 非 魯 迅 筆 下 吃 人 禮 教, 也 不 是 左 派 所 批 評 的 封 建 剝 削 體 制, 而 是 底 層 農 村 基 於 生 活 所 需, 產 生 的 文 化 規 範, 這 些 規 範 其 實 有 助 於 群 體 生 活 的 維 持 只 是 西 力 東 漸, 社 會 變 遷 下 的 傳 統 社 會 過 渡 到 現 代 社 會 時, 出 現 各 種 社 會 問 題 的 文 化 失 調 張 東 蓀 對 中 西 文 化 制 度 的 交 流, 講 過 一 段 令 人 深 思 的 話, 但 從 制 度 言, 從 實 施 言, 則 必 須 深 知 中 情 與 中 文 化 底 者, 同 時 又 深 知 西 方 文 化 與, 這 樣 底 者 多 多 益 善, 家 會 同 研 究 出 來 一 個 專 為 中 而 設 底 制 度 19 筆 者 認 為, 張 東 蓀 期 待 是 真 切 的, 也 是 這 些 深 具 東 西 方 知 識 背 景 者, 所 發 出 來 的 警 語 費 孝 通 是 否 是 張 東 蓀 期 待 的 者, 筆 者 並 不 知 道, 但 費 孝 通 自 己 往 此 相 向 走, 卻 是 筆 者 所 確 認 的 20 他 所 寫 的 美 人 性 格 藉 由 討 論 美 人 性 格 原 型, 對 比 中 西 文 化 的 差 異, 我 總 覺 得 各 種 文 化 裡 長 的 人 不 能 互 相 瞭 解 是 當 前 世 界 的 一 個 嚴 重 問 題 21 因 為 文 化 是 一 種 價 值 信 念, 不 是 一 種 理 性 計 算, 是 靠 情 感 維 繫 的, 對 於 他 人 文 化 的 理 解, 同 時 也 是 對 照 出 自 己 文 化 的 特 殊 性 不 過, 費 孝 通 對 鄉 土 中 的 理 解, 並 不 止 於 文 化 功 能 是 否 失 調 與 整 合, 他 也 從 階 級 脈 絡 看 到 農 村 社 會 裡 地 主 對 農 民 的 剝 削 與 宰 制, 不 同 是 他 看 這 些 問 題 的 角 度 與 視 野, 不 完 全 在 站 左 派 階 級 剝 削 論, 也 不 同 於 右 派 文 化 特 殊 論 費 孝 通 對 於 紳 士 階 級 與 知 識 階 級 的 分 析, 基 在 鄉 土 中 是 一 個 有 機 循 環 的 農 村 社 會, 農 村 土 地 剝 削 問 題 的 解 決, 必 須 同 時 解 決 農 業 生 產 與 地 主 階 級 出 路, 因 此 提 出 鄉 土 復 員 論 這 個 論 點, 在 共 內 戰 僵 局 知 識 份 子 充 滿 道 德 焦 慮 的 時 刻, 提 供 不 同 於 左 右 場 的 第 三 種 觀 點 第 二 節 紳 權 緩 衝 紳 士 繼 替 與 保 守 性 轉 引 自 梁 漱 溟, 預 告 選 災 追 論 憲 ( 下 ), 頁 11 費 孝 通 留 英 兩 年, 又 訪 問 美 一 年, 再 重 訪 英 3-4 個 月, 他 對 中 西 文 化 有 其 人 類 的 特 殊 觀 察 分 別 撰 寫 了 初 訪 美 ( 生 活 書 局,1946) 美 人 性 格 ( 生 活 書 局,1946) 與 重 訪 英 倫 ( 公 報,1947) 等 書 21 費 孝 通, 費 孝 通 文 集 ( 五 ), 頁 49 77

78 一 農 民 與 紳 士 抗 戰 結 束 後, 費 孝 通 寫 了 一 篇 英 文 論 文 Peasant and Gentry 農 民 與 紳 士, 發 表 於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美 社 會 期 刊 上 22 在 這 篇 文 章 裡, 費 孝 通 提 到 中 人 口 80% 是 農 民, 農 民 體 是 貧 困 的, 卻 是 社 會 經 濟 生 產 主 力 ; 人 口 的 少 數 人 處 在 金 字 塔 頂 端 的 人, 依 靠 農 民 繳 納 的 地 租 而 生 活, 則 是 紳 士 23 中 農 業 結 構 最 的 限 制 是 人 多 田 少, 在 土 地 資 源 配 置 裡 是 否 擁 有 土 地, 形 成 兩 種 階 級 身 份, 擁 有 土 地 的 成 為 地 主, 有 閒 階 級 : 沒 有 土 地 成 為 佃 農 或 雇 工, 繳 納 地 租 給 地 主 費 孝 通 引 用 孟 子 的 話, 勞 心 者, 人, 勞 力 者, 於 人 人 者, 即 士 夫, 到 了 漢 朝 以 後, 世 族 化 與 宗 族 化 成 為 地 主, 依 靠 地 租 的 階 級, 構 成 傳 統 中 農 村 社 會 裡 的 紳 士 階 級 這 個 階 級, 發 展 出 一 套 細 緻 精 巧 的 社 會 結 構, 透 過 特 權 的 保 護, 依 靠 地 租 而 活 費 孝 通 在 論 紳 士 這 篇 文 章 裡 講 很 清 楚, 紳 權 的 存 在 有 其 歷 史 背 景, 傳 統 皇 權 是 絕 對 的, 士 夫 在 朝 為 官, 與 皇 權 合 作 成 為 官 僚, 也 是 地 方 上 的 鄉 紳, 目 的 是 保 障 地 方 家 族 的 經 濟 利 益 所 以, 紳 士 是 封 建 解 體, 一 統 的 專 制 皇 權 確 之 後, 中 傳 統 社 會 中 所 特 具 的 一 種 人 物 24 費 孝 通 以 打 預 防 針 的 比 喻, 做 官, 擁 有 身 份, 便 擁 有 特 權, 方 便 在 野 做 事 保 護 家 族 紳 士 與 官 僚 必 須 放 在 一 起 看, 因 為 在 專 制 皇 權 底 下, 紳 士 擔 任 官 僚 方 能 保 障 家 族 利 益 傳 統 地 方 紳 士 階 級, 要 能 夠 達 成 這 項 目 的, 紳 士 們 必 須 更 好 地 組 織 起 來, 較 好 的 組 織 變 成 了 權 力 親 族 關 係 和 地 方 組 織 上, 紳 士 作 為 一 個 階 級 是 區 別 於 農 22 Fei Hsiao-Tung Peasant and Gentry: An Interpretation of Chinese Social Structure and Its Change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52.1: 1(July 1946). 23 費 孝 通, 惠 海 鳴 譯, 農 民 與 紳 士 : 中 社 會 結 構 及 其 變 化, 頁 102;Fei Hsiao-Tung Peasant and Gentry: An Interpretation of Chinese Social Structure and Its Changes, 費 孝 通, 論 紳 士, 觀 察,3:2( 上 海 : ), 頁

79 民 的 25 對 紳 士 來 說, 保 持 親 族 間 的 密 切 關 係 是 必 要 的 因 此 出 現 了 宗 族 宗 族 與 家 庭 不 同, 在 宗 族 中 的 每 個 家 庭 都 有 一 定 的 獨 性, 同 時, 他 們 為 了 共 同 的 利 益 保 持 著 親 族 的 團 結 26 實 際 上, 紳 士 階 級 的 家 族, 會 成 整 個 家 族 共 有 的 田 產, 像 是 宋 朝 范 仲 淹 的 義 莊, 這 種 共 同 財 產 可 以 維 繫 家 族 的 地 位, 提 出 資 金 給 家 族 成 員, 讓 有 能 力 的 成 員 考 上 科 舉, 在 朝 中 擔 任 官 員, 家 族 才 有 可 能 在 地 方 上 擁 有 一 定 影 響 力 27 雖 然 紳 士 階 級 藉 由 擁 有 土 地, 維 持 經 濟 利 益, 但 是 土 地 本 身 卻 不 是 累 積 財 富 的 最 終 保 障, 必 須 繞 過 土 地 本 身, 透 過 另 一 種 手 段, 通 常 是 做 官 做 生 意, 未 必 合 法 手 段 取 得 財 富, 才 能 回 過 頭 來 購 買 土 地 既 使 成 為 地 主, 如 果 家 族 人 口 繁 衍 下, 幾 代 後, 土 地 依 舊 不 夠 維 持 原 本 的 生 活 因 此, 對 於 富 人 來 說, 重 點 是 避 開 農 村 他 們 能 夠 保 持 自 己 權 力 和 財 富 的 地 方 是 城 鎮 28 城 鎮 是 紳 士 居 住 的 地 方, 象 徵 權 力 與 財 富 的 地 方 費 孝 通 提 到 城 鎮 的 米 店 與 當 鋪, 在 農 民 須 要 用 錢 時, 將 米 低 價 賣 給 米 店, 換 取 現 金 ; 當 沒 有 米 好 下 種 時, 用 高 價 向 米 店 買 米 米 店 其 實 就 是 當 鋪 農 民 對 城 鎮 有 一 種 混 合 的 心 情, 嫉 妒 又 羨 慕 的 情 緒 因 為 農 民 必 須 向 城 裡 紳 士 們 繳 納 地 租, 城 市 是 剝 削 榨 取 農 民 血 汗 的 地 方 但 是 農 民 也 夢 想 有 一 天 能 夠 進 入 城 鎮, 成 為 紳 士 階 級 的 一 員 費 孝 通, 惠 海 鳴 譯, 農 民 與 紳 士 : 中 社 會 結 構 及 其 變 化, 頁 108;Fei Hsiao-Tung Peasant and Gentry: An Interpretation of Chinese Social Structure and Its Changes, 費 孝 通, 惠 海 鳴 譯, 農 民 與 紳 士 : 中 社 會 結 構 及 其 變 化, 頁 110;Fei Hsiao-Tung Peasant and Gentry: An Interpretation of Chinese Social Structure and Its Changes, 5 費 孝 通 強 調 宗 族 或 家 族 對 紳 士 階 級 維 繫 的 作 用, 在 二 戰 後, 歷 史 界 興 起 科 舉 制 度 與 士 夫 家 族 的 研 究, 得 到 更 多 的 進 展 像 是 研 究 宋 史 的 Robert Hartwell 研 究 北 宋 菁 英, 發 現 兩 種 類 型, 職 業 菁 英 (professional elites) 在 中 央 府 裡 持 續 任 職 高 級 官 職, 長 時 期 ( ) 控 制 北 宋 府, 取 而 帶 之 的 是, 地 方 性 的 家 族, 這 些 家 族 以 科 舉 制 度 為 憑 藉 進 入 中 央 府 機 構, 參 閱 Robert Hartwell, Demographic, Political,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s in China, , 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 42:2(1982): ;Robert P. Hymes 發 現, 南 宋 地 方 菁 英 透 過 地 區 性 的 婚 姻 人 際 關 係 連 結 與 相 互 的 饋 贈 及 留 在 家 (stay-at-home) 等 地 方 性 策 略, 維 繫 家 族 的 地 位 為 此, 南 宋 地 方 家 族 著 重 在 地 方 事 務 的 經 營 上, 像 是 建 自 衛 的 地 方 武 力 興 建 廟 宇 捐 款 救 助 或 是 從 事 各 種 社 會 公 益, 參 閱 :Robert P. Hymes, Statesmen and Gentlemen: the Elite of Eu-chou, Chiang-hsi, in Northern and Southern Sung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27 費 孝 通, 惠 海 鳴 譯, 農 民 與 紳 士 : 中 社 會 結 構 及 其 變 化, 頁 ;Fei, Hsiao-Tung Peasant and Gentry: An Interpretation of Chinese Social Structure and Its Changes, 費 孝 通, 惠 海 鳴 譯, 農 民 與 紳 士 : 中 社 會 結 構 及 其 變 化, 頁 113;Fei, Hsiao-Tung Peasant and Gentry: An Interpretation of Chinese Social Structure and Its Changes, 費 孝 通, 惠 海 鳴 譯, 農 民 與 紳 士 : 中 社 會 結 構 及 其 變 化, 頁 115;Fei, Hsiao-Tung Peasant and Gentry: An Interpretation of Chinese Social Structure and Its Changes, 7. 79

80 費 孝 通 對 於 紳 士 階 級 的 分 析, 在 二 十 年 前 民 黨 北 伐 即 將 勝 利 之 際, 民 黨 本 身 有 左 右 路 線 之 爭, 又 有 共 鬥 爭, 當 時 也 對 中 到 底 是 什 麼 樣 的 社 會 型 態, 產 生 了 討 論 歷 史 者 陶 希 聖 分 析 社 會 情 勢, 就 指 出 中 社 會 有 兩 階 級 : 士 夫 與 農 民 階 級 30 他 認 為, 士 夫 階 級 與 知 識 份 子, 不 完 全 相 同, 因 為 士 夫 在 傳 統 社 會 裡, 是 有 身 份 保 障 的, 在 朝 可 以 為 官, 在 也 是 鄉 紳 ; 知 識 階 級 則 沒 有 身 份 保 障, 必 須 依 靠 知 識 生 活 31 相 同 的 地 方 是, 部 分 知 識 階 級 源 自 於 傳 統 士 夫 這 個 群 體, 屬 於 地 主 階 級 因 為 經 濟 條 件, 有 較 多 機 會 接 受 教 育, 進 入 士 夫 或 知 識 階 級 32 中 傳 統 社 會, 士 夫 以 其 威 力 維 持 其 土 地 所 有 權 和 身 份 優 越 權, 士 夫 階 級 表 現 於 則 為 官 僚, 從 農 民 的 場 上 觀 察, 官 廳 的 長 官 及 吏 胥 和 地 主 士 夫 實 為 整 個 的 階 級 33 中 組 織 整 個 建 在 農 村 的 農 民 上, 而 是 士 夫 也 便 是 農 民 所 養 育 的 游 惰 階 級, 這 個 階 級 是 封 建 社 會 的 身 份 階 級 的 擴, 其 階 級 支 配 在 以 力 量 執 行 土 地 所 有 權 並 保 障 其 身 份 信 仰 34 陶 希 聖 有 關 士 夫 階 級 的 論 點, 與 費 孝 通 討 論 紳 士 階 級 的 觀 點, 兩 者 觀 點 與 場 近 似 這 種 社 會 結 構 屬 性 的 爭 論 背 後, 涉 及 知 識 份 子 如 何 看 待 所 處 身 的 社 會 情 境, 同 時 也 反 應 對 自 身 角 色 ( 知 識 份 子 或 紳 士 ) 的 場 與 態 度 二 紳 權 緩 衝 那, 費 孝 通 又 如 何 看 待 這 些 傳 統 的 紳 士 階 級 呢? 除 了 依 靠 農 民 生 產 外, 這 個 30 陶 希 聖, 潮 流 與 點 滴 ( 台 北 市 : 傳 記 文 出 版 社,1979), 頁 109 陶 希 聖 提 到,1926 年 他 在 自 己 主 編 的 獨 評 論 上 發 表 文 章, 指 出 中 社 會 兩 階 層 是 士 夫 階 級 與 農 民 階 級, 引 起 友 人 的 激 賞, 同 時 也 引 起 左 右 兩 端 的 批 判 31 陶 希 聖, 緒 論 : 研 究 中 社 會 史 的 必 要 與 方 法, 中 社 會 之 史 的 分 析 ( 長 沙 : 岳 麓 書 社, 2009), 頁 8 32 陶 希 聖, 緒 論 : 研 究 中 社 會 史 的 必 要 與 方 法, 頁 陶 希 聖, 總 論 : 中 社 會 到 底 是 什 麼 社 會?, 中 社 會 之 史 的 分 析 ( 長 沙 : 岳 麓 書 社,2009), 頁 陶 希 聖, 總 論 : 中 社 會 到 底 是 什 麼 社 會?, 頁 25 80

81 階 級 還 有 其 他 功 能 嗎? 如 果 地 方 的 紳 士 階 級, 只 會 剝 削 與 榨 取 農 民 地 租, 如 此 自 私 自 利 的 階 級, 為 何 能 夠 長 期 存 在 呢? 費 孝 通 認 為, 紳 士 與 農 民 之 間 的 關 係, 並 不 單 單 只 限 於 經 濟 上 的 剝 削 與 支 配 從 歷 史 的 角 度, 紳 士 階 級 在 傳 統 制 結 構 中, 處 在 皇 權 與 農 民 中 間, 能 夠 產 生 一 定 協 調 緩 衝 功 能, 在 中 央 皇 權 對 地 方 抽 稅 或 徵 兵 時, 地 方 上 的 紳 權 具 有 一 定 作 用 35 就 紳 士 的 官 方 職 位 來 說, 他 們 是 統 者 的 代 理 人, 但 是 就 紳 士 的 私 人 身 份 來 說,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他 們 與 被 統 者 相 關, 有 著 共 同 的 利 益 36 費 孝 通 發 表 的 基 層 行 僵 化, 提 到 傳 統 中 制 度, 常 被 認 為 中 央 集 權 皇 權 專 制, 其 實 有 兩 道 防 線 防 止 這 個 專 制 皇 權 過 度, 一 個 是 無 為 而, 另 一 個 是 紳 權 緩 衝 37 在 中 央 與 地 方 的 權 力 運 作 模 式, 其 實 是 雙 軌 制, 一 軌 是 由 上 而 下, 另 一 軌 是 由 下 而 上, 其 中 紳 權 緩 衝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38 中 央 機 構 所 要 傳 達 的 命 令, 由 上 而 下, 只 能 下 達 到 縣 級, 再 往 下 則 轉 入 地 方 自 單 位, 地 方 也 有 機 制 能 將 意 願, 由 下 而 上, 傳 達 上 去 這 個 轉 折 角 色 就 是 地 方 紳 士 當 中 央 命 令 像 是 抽 稅 或 徵 兵, 地 方 無 法 達 成 時, 紳 士 所 領 35 導 的 地 方, 就 會 透 過 紳 士 階 層 的 社 會 關 係 ( 同 年 師 生 或 朋 友 ), 將 意 見 傳 達 給 地 方 官 員 請 求 更 改 命 令 胡 慶 鈞 在 論 紳 權 一 文, 研 究 地 方 權 力 運 作 時, 認 為 地 方 紳 權 其 實 是 一 種 長 老 權 力 紳 士 通 常 是 一 個 地 主, 擁 有 田 地 與 房 產, 本 身 可 費 孝 通 提 到 紳 權 在 地 方 上 作 用, 在 張 仲 禮 中 紳 士 : 關 於 其 在 十 九 世 紀 中 社 會 中 作 用 的 研 究 裡, 提 到 紳 士 作 為 一 個 居 於 領 袖 地 位 和 享 有 各 種 特 權 的 社 會 集 團, 也 承 擔 了 若 干 社 會 職 責 他 們 視 自 己 家 鄉 的 福 利 增 進 和 利 益 保 護 為 已 任 在 府 官 員 面 前, 他 們 代 表 了 本 地 的 利 益 紳 士 充 當 了 府 官 員 和 當 地 百 姓 之 間 的 仲 介 人 在 某 些 情 況 下, 紳 士 利 用 自 己 對 官 府 的 影 響, 將 自 己 的 意 志 強 加 於 地 方 官 吏 引 自, 張 仲 禮, 李 榮 昌 譯, 中 紳 士 : 關 於 其 在 十 九 世 紀 中 社 會 中 作 用 的 研 究 ( 上 海 : 上 海 社 會 科 院 出 版 社,1991.5), 頁 費 孝 通, 惠 海 鳴 譯, 農 民 與 紳 士 : 中 社 會 結 構 及 其 變 化, 頁 117;Fei, Hsiao-Tung Peasant and Gentry: An Interpretation of Chinese Social Structure and Its Changes, 費 孝 通, 對 於 各 家 批 評 的 總 答 覆 ( 後 記 ), 鄉 土 重 建, 頁 費 孝 通 歸 納 傳 統 中 制 度 裡, 中 央 與 地 方 關 係, 有 以 下 四 個 面 向 : 一 中 傳 統 結 構 是 有 著 中 央 集 權 和 地 方 自 的 兩 層 ; 二 中 央 所 做 的 事 是 極 有 限 的, 地 方 上 的 公 益 不 受 中 央 的 干 涉, 由 自 團 體 管 理 ; 三 表 現 上, 我 們 只 看 到 自 上 而 下 的 軌 道 執 行 府 命 令, 但 是 事 實 上, 一 到 令 和 人 民 接 觸 時, 在 差 人 和 鄉 約 的 特 殊 機 構 中, 轉 入 了 自 上 而 下 的 軌 道, 這 軌 道 並 不 在 府 之 內, 但 是 其 效 力 卻 很, 就 是 中 中 極 重 要 的 人 物 紳 士 紳 士 可 以 從 一 切 社 會 關 係 : 親 戚 同 鄉 同 年 等 等, 把 壓 力 透 到 上 層, 一 直 可 以 到 皇 帝 本 人 ; 四 自 團 體 是 由 當 地 人 民 具 體 需 要 中 發 生, 而 且 享 受 著 地 方 人 民 所 授 與 的 權 力, 不 受 中 央 干 涉 參 閱 : 費 孝 通,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鄉 土 重 建, 頁 46 81

82 能 有 功 名, 或 是 退 休 官 員, 因 此 紳 士 實 際 上 具 有 官 方 背 景 39 因 此, 中 央 命 令 下 達 到 地 方 時, 地 方 難 以 完 成 時, 紳 士 就 扮 演 協 調 者 的 角 色 像 是 胡 慶 鈞 在 雲 南 呈 貢 鄉 下 實 地 調 查 時, 就 聽 過 當 地 紳 士, 講 述 清 朝 時, 雲 南 的 督 撫 衙 門 要 重 辦 土 地 陳 報, 以 作 為 田 賦 張 本, 派 了 清 帳 人 員 下 鄉, 實 地 調 查 土 地 這 批 人 來 到 了 胡 慶 鈞 調 查 的 村 落, 當 時 退 休 的 馬 軍 門, 把 清 帳 人 員 叫 了 過 來, 粗 聲 嗓 子 說 : 你 們 要 好 好 的 丈 量, 要 不 然 的 話, 紮 了 你 們 的 豬 腳! 清 帳 人 員 聽 了 馬 軍 門 的 警 告, 當 然 就 清 帳 工 作 就 馬 虎 一 下 40 其 實 在 這 兩 種 權 力 之 外, 還 有 一 個 角 色 要 提 到, 就 是 地 方 行 裡 的 鄉 約 或 保 長 41 傳 統 地 方 運 作 裡, 有 一 個 角 色 叫 做 鄉 約, 是 在 紳 士 領 導 下 負 責 執 行 公 家 事 務 的 執 役, 沒 有 經 過 府 的 委 任, 可 是 同 時 侍 奉 兩 個 上 司 : 一 是 上 級 府, 一 是 地 方 紳 士 ; 至 於 保 長 則 是 民 府 頒 訂 地 方 自 法 令 下 的 職 位, 經 過 府 委 任 的 人 物, 他 成 為 府 編 制 的 基 層 行 機 構 裡 面 的 公 職 人 42 根 據 胡 慶 鈞 的 研 究, 保 長 是 保 甲 制 度 下 的 產 物, 雖 美 其 名 地 方 自 底 下 的 公 職 人 員, 其 實 受 到 府 命 令 與 地 方 勢 力 的 擠 壓, 要 執 行 公 權 力 徵 兵 或 抽 稅 得 罪 地 方, 順 應 地 方 要 求 則 無 法 交 辦 中 央 指 派 任 務 43 因 此, 這 個 工 作, 地 方 有 頭 有 臉 的 紳 士 不 會 出 面 擔 任, 只 能 尋 找 地 方 上 平 庸 者 出 面 頂 替 這 使 得 地 方 事 務 一 方 面 無 法 有 效 執 行, 也 無 法 真 正 解 決 地 方 問 題 44 保 長 角 色 的 兩 難 困 境, 呈 現 的 是 傳 統 雙 軌 制 中 由 下 而 上 的 淤 塞, 地 方 自 成 為 空 談 這 種 雙 軌 看 法, 在 梁 漱 溟 與 張 東 蓀 討 論 憲 民 主 問 題 與 中 文 化 有 其 特 殊 性 時, 得 到 援 引 與 肯 定 兩 人 都 同 意 中 過 去 制 度 裡, 的 確 存 在 過 兩 種 軌 道, 只 不 過 張 東 39 胡 慶 鈞, 參 與 費 孝 通 主 持 的 社 會 研 究 室, 參 與 調 查 雲 南 呈 貢 地 區 的 基 層 權 力 運 作 參 閱 : 胡 慶 鈞, 論 紳 權, 頁 胡 慶 鈞, 論 紳 權, 頁 胡 慶 鈞, 從 保 長 到 鄉 約, 收 入 於 吳 晗 與 費 孝 通 主 編, 皇 權 與 紳 權 ( 上 海 : 觀 察 社,1948), 頁 胡 慶 鈞, 從 保 長 到 鄉 約, 頁 胡 慶 鈞, 兩 種 權 力 夾 縫 中 保 長, 頁 胡 慶 鈞, 兩 種 權 力 夾 縫 中 保 長, 頁

83 蓀 另 創 甲 乙 兩 橛 代 替 45 梁 漱 溟 引 用 費 孝 通 基 層 社 會 逼 入 死 角 一 語, 加 以 衍 生 說 明 山 西 村 之 所 以 滅 亡, 就 是 因 為 中 央 完 全 要 掌 控 地 方, 地 方 自 空 間 完 全 消 失, 而 走 不 下 去 又 引 用 費 孝 通 的 如 果 真 心 要 改 革 社 會, 只 有 從 民 間 的 自 機 構 入 手, 強 調 他 自 己 二 十 年 來 鄉 村 建 設 運 動 所 號 召 於 世 者, 難 道 不 就 是 這 個 嗎? 46 不 過, 紳 權 緩 衝 的 論 點, 也 引 起 回 應 與 批 評 像 是 燕 鳴 軒 的 論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 讀 費 孝 通 言 論 後 的 補 充 意 見 一 文, 早 年 道 在 師 儒 時, 士 夫 多 少 還 能 負 擔 一 點 地 方 責 任, 這 些 年 來 由 下 而 上 軌 道 已 經 淤 積 了, 舊 老 爺 退 位 後, 新 堂 培 養 的 洋 秀 才 進 入 地 方, 又 變 成 團 閥 老 總, 這 些 地 方 人 士 勾 結 地 方 官 員, 變 成 土 豪 劣 紳, 並 沒 有 做 到 紳 權 緩 衝 的 功 能 47 黃 明 正 的 從 經 濟 角 度 看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則 認 為 地 方 紳 士 們 從 古 至 今, 其 利 益 與 老 百 姓 是 不 一 致 的, 認 為 費 孝 通 對 紳 權 期 待 太 高 48 針 對 費 孝 通 的 論 點, 吳 晗 發 表 再 論 紳 權 一 文, 不 認 為 紳 權 具 有 地 方 人 才 的 可 能, 紳 權 只 是 皇 權 幫 兇, 士 夫 是 皇 權 統 工 具, 只 要 不 直 接 和 皇 權 衝 突, 違 反 皇 家 的 利 益, 動 搖 皇 家 的 基 礎, 區 區 凌 虐 剝 削 百 姓 的 瑣 事, 皇 家 是 不 會 也 不 肯 加 以 干 預 的 49 三 紳 士 的 繼 替 談 論 過 紳 士 階 級 如 何 維 繫 家 族 的 經 濟 利 益, 也 討 論 過 紳 士 階 級 在 地 方 裡 45 張 東 蓀, 我 亦 追 論 憲 兼 及 文 化 的 診 斷, 頁 4-5; 不 過, 對 於 張 東 蓀 以 甲 乙 橛 取 代 雙 軌 制, 費 孝 通 認 為 兩 者 並 不 一 樣 因 為, 甲 乙 橛 指 的 是 單 管 兩 端, 雙 軌 制 則 是 兩 管 循 環, 能 將 傳 統 中 上 下 層 互 動 的 狀 態 描 繪 出 來, 參 閱 : 費 孝 通, 再 論 雙 軌, 鄉 土 重 建, 頁 梁 漱 溟, 略 論 中 問 題, 觀 察,3:14( 上 海 : ), 頁 燕 鳴 軒, 論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 讀 費 孝 通 言 論 後 的 補 充 意 見, 公 報 ( 上 海 版 ), 日 期 : 黃 明 正, 從 經 濟 角 度 看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公 報 ( 上 海 版 ), 日 期 : 吳 晗, 再 論 紳 權, 吳 晗 與 費 孝 通 編, 皇 權 與 紳 權 ( 上 海,1948), 頁 65 83

84 的 角 色 後, 那 在 傳 統 社 會 結 構 裡, 農 民 與 紳 士 之 間 有 沒 有 社 會 流 動? 也 就 是 說, 有 沒 有 農 民 上 升 到 紳 士 階 級, 有 沒 有 紳 士 階 級 下 降 到 農 民 呢? 兩 者 的 流 動 上, 科 舉 制 度 扮 演 關 鍵 的 角 色 潘 光 旦 與 費 孝 通 的 科 舉 與 社 會 流 動 一 文, 給 予 了 原 則 性 回 答 50 一 般 來 說, 科 舉 制 度 到 底 有 沒 有 促 進 社 會 流 動, 一 種 講 法 認 為 中 社 會 在 過 去 缺 乏 明 顯 的 階 級 的 劃 分 是 因 為 有 科 舉 制 度 不 斷 地 從 下 層 挑 選 出 人 才 來 送 入 上 層 另 一 種 看 法 是 一 個 普 通 勞 力 維 持 生 活 的 人, 讀 書 的 機 會 都 沒 有, 自 沒 有 應 試 的 可 能 ; 既 使 讀 書 中 人, 若 父 兄 沒 有 功 名, 不 熟 悉 於 考 試 的 內 容 和 門 路, 也 同 樣 不 易 中 試 51 從 潘 光 旦 所 收 集 到 的 915 本 朱 墨 卷 為 樣 本, 有 世 居 地 址 記 載 的 共 有 758 本, 52 經 過 兩 人 的 統 計 調 查 後, 發 現 城 市 佔 52.5% 鎮 佔 6.34% 鄉 佔 41.16% 這 點 說 明, 鄉 村 居 民 確 實 有 藉 由 科 舉 制 度 上 升 的, 只 是 居 住 在 鄉 村 是 哪 些 人 有 此 機 會 呢? 讀 書 應 考 不 能 勞 動, 必 須 有 一 定 經 濟 基 礎, 通 常 是 鄉 村 裡 的 地 主 階 級, 而 不 是 一 般 農 民 本 朱 墨 卷 裡, 五 代 之 內 均 無 功 名 的 只 有 122 人, 佔 總 人 數 比 例 是 13.33% 54 意 思 是, 只 有 十 分 一 強 的 貢 生 舉 人 和 進 士 是 從 沒 有 功 名 的 人 家 選 拔 出 來 的 55 兩 人 認 為, 以 中 90% 人 口 居 住 在 鄉 村, 有 41.16% 科 舉 中 榜, 並 不 能 證 明 城 鄉 機 會 均 等 而 是, 呈 現 中 在 科 舉 制 度 下, 有 不 少 世 居 鄉 村 有 經 濟 條 件 的 家 族, 跟 居 住 在 城 市 的 家 族 一 樣, 有 相 同 機 會 中 榜, 這 個 機 會 使 得 傳 統 中 農 村 裡, 可 以 留 住 人 才 在 地 方 紳 權 緩 衝 的 50 潘 光 旦 與 費 孝 通, 科 舉 與 社 會 流 動, 社 會 科,4:1( 北 京 : 清 華 出 版, ) 筆 者 認 為, 潘 費 這 篇 文 章, 在 中 明 清 社 會 史 的 研 究 上, 應 該 給 予 一 定 的 地 位 像 是, 許 倬 雲 在 社 會 與 史 裡, 提 到 傳 統 史 並 未 清 楚 意 識 到, 使 用 社 會 的 方 法 與 量 化 材 料, 潘 與 費 兩 人 算 是 有 意 識 以 社 會 流 動 與 運 用 量 化 方 式, 研 究 明 清 紳 士 階 層 的 社 會 流 動 與 城 鄉 差 距 許 倬 雲 本 身 就 是 以 研 究 春 秋 戰 時 期 的 社 會 流 動, 著 名 於 史 界 他 的 分 析 應 該 不 算 太 過 偏 頗 參 閱 : 許 倬 雲, 社 會 與 史, 求 古 篇 ( 台 北 : 聯 經,1982), 頁 639 誠 如,Arkush 所 言, 費 孝 通 在 這 方 面 的 開 創 性, 影 響 了 後 來 西 方 戰 後 研 究 科 舉 制 度 社 會 流 動 與 地 方 菁 英 的 研 究, 筆 者 認 為 並 非 過 譽 之 詞 參 閱 :R David Arkush,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潘 光 旦 與 費 孝 通, 科 舉 與 社 會 流 動, 頁 2 52 所 謂 朱 墨 卷, 依 當 時 的 習 慣, 凡 是 優 貢 拔 貢 鄉 試 及 會 試 及 格 中 榜 的 貢 生 舉 人 進 士, 都 要 把 中 榜 的 券 子 木 刻 印 刷 分 送 親 友 ; 優 貢 拔 貢 鄉 試 的 卷 子 用 墨 印, 所 以 稱 墨 卷, 會 試 的 卷 子 用 朱 印, 所 以 稱 為 朱 卷 這 些 朱 墨 卷, 在 正 文 前 還 有 一 部 份 記 載 做 的 履 歷, 這 項 記 載 普 通 都 很 詳 盡, 而 且 凡 是 家 世 中 有 功 名 官 職 和 德 行 著 述 的 沒 有 不 儘 量 記 上 的 因 此 成 了 我 們 研 究 社 會 流 動 問 題 極 為 合 用 的 材 料 參 閱 : 潘 光 旦 與 費 孝 通, 科 舉 與 社 會 流 動, 頁 5 53 潘 光 旦 與 費 孝 通, 科 舉 與 社 會 流 動, 頁 意 思 是, 父 親 祖 父 曾 祖 父 曾 曾 祖 父 曾 曾 曾 祖 父, 上 溯 五 代 沒 有 功 名 55 潘 光 旦 與 費 孝 通, 科 舉 與 社 會 流 動, 頁 12 84

85 社 會 條 件 得 利 在 科 舉 制 度 下 能 夠 產 生 地 方 菁 英, 成 為 地 方 自 的 領 導 的 基 礎 潘 光 旦 與 費 孝 通 引 用 美 喀 戴 氏 (J. Mck Cattell) 的 數 據, 發 現 美 鄉 村 人 口 佔 總 數 44.1%, 產 生 21.2% 的 科 家, 其 實 跟 中 90% 鄉 村 人 口, 產 生 44%( 含 鎮 6.34% 的 2/5), 兩 者 其 實 相 近 在 比 較 中 與 美 的 社 會 流 動 機 會 上, 得 到 的 數 據 竟 然 是 相 近, 56 這 點 讓 兩 人 頗 為 驚 訝, 畢 竟 美 被 認 為 是 一 個 自 由 開 放 的 新 陸 這 個 發 現 讓 兩 人 體 認, 在 社 會 流 動 上 可 能 的 是 美 的 社 會 流 動 似 而 實 不 太, 中 科 舉 時 代 的 社 會 流 動 似 小 而 實 不 太 小 ; 即 科 舉 之 所 以 為 人 才 登 進 的 階 梯 者 似 窄 而 實 不 太 窄 57 傳 統 紳 士 階 級 在 整 個 社 會 結 構 還 是 有 流 動, 不 比 美 社 會 流 動 來 到 低, 這 項 論 點 間 接 回 應 左 派 的 批 評, 中 社 會 是 一 個 舊 封 建 體 制, 紳 士 與 農 民 兩 個 階 級, 無 法 跨 越 的 批 評 這 種 城 鄉 人 才 平 衡 的 情 況, 到 了 晚 清 科 舉 廢 除 後 產 生 反 轉, 地 方 家 族 有 志 之 士 開 始 到 城 市 裡 讀 或 出 留, 軍 閥 割 據 八 年 抗 戰 到 內 戰 爆 發, 農 村 經 濟 破 產 崩 潰, 地 方 更 是 留 不 住 人 才 四 紳 士 的 保 守 性 格 至 於 紳 士 階 級 會 不 會 向 下 流 動, 成 為 農 民 階 級 呢? 在 心 態 上, 很 難 紳 士 階 級 對 於 自 身 的 地 位 是 相 當 敏 感 的 費 孝 通 以 自 己 家 族 遠 房 叔 叔 為 例, 這 位 叔 叔 平 日 在 茶 館 度 日, 接 受 親 族 的 接 濟, 一 直 到 死 都 穿 著 長 袍 ; 在 他 臨 死 之 時, 最 在 意 的 是 死 時 能 否 穿 上 綢 衣, 用 上 好 棺 木, 以 一 位 紳 士 地 位 死 去 58 他 的 心 理 狀 態, 反 應 出 傳 統 紳 士 階 級 的 內 心 世 界 這 個 階 級, 依 靠 土 地 的 租 佃 過 生 活, 是 一 種 寄 生 性 群 體 ; 個 別 家 族 成 員, 擁 有 土 地 成 為 紳 士 階 級, 維 持 紳 士 生 活, 如 果 沒 有 土 地, 則 家 族 很 快 淪 為 平 民, 富 不 過 三 代 傳 統 紳 士 階 級, 透 過 科 舉 制 度 吸 納 56 潘 光 旦 與 費 孝 通, 科 舉 與 社 會 流 動, 頁 潘 光 旦 與 費 孝 通, 科 舉 與 社 會 流 動, 頁 費 孝 通, 惠 海 鳴 譯, 農 民 與 紳 士 : 中 社 會 結 構 及 其 變 化, 頁 122;Fei, Hsiao-Tung Peasant and Gentry: An Interpretation of Chinese Social Structure and Its Changes,

86 新 家 族 加 入, 為 這 個 階 級 注 入 新 的 活 力, 當 這 些 新 的 家 族, 逐 漸 接 受 紳 士 階 級 的 生 活 態 度, 那 又 淪 為 維 繫 自 身 利 益 的 保 守 階 級 59 因 此, 費 孝 通 提 到, 在 傳 統 中 社 會 結 構 裡, 紳 士 階 級 是 整 個 權 力 運 作 的 受 益 者, 他 們 維 繫 與 支 持 傳 統 儒 家 倫 理 規 範, 讓 每 個 人 在 社 會 規 範 下, 各 安 其 位, 各 得 其 所, 知 足 常 樂 因 此 這 個 階 級, 在 上 意 識 型 態, 是 保 守 的, 秩 序 與 安 全 是 唯 一 考 量 費 孝 通 在 論 師 儒 一 文 裡, 針 對 儒 家 道 統 與 統 的 辯 論, 有 相 當 精 彩 的 剖 析 儒 家 的 主 張, 他 們 不 從 佔 有 權 來 保 障 自 己 的 利 益, 而 用 理 論 規 範 社 會 威 望 來 影 響, 道 統 並 不 是 實 際 的 主 流, 而 是 由 士 夫 階 層 所 維 護 的 規 範 的 體 系 60 道 統 只 能 消 極 等 待 機 會, 用 之 則 行 舍 之 則 藏 的 衛 道 者, 結 果 則 是 企 圖 以 此 制 約 皇 權 的 企 圖, 並 未 成 功 他 們 並 不 是 積 極 想 奪 取 權 為 己 用 的 革 命 者, 而 是 以 屈 服 於 權 以 謀 得 自 己 安 全 和 分 潤 一 些 皇 恩 的 幫 閒 和 幫 兇 而 已, 在 的 命 運 上 說, 他 們 很 早 就 是 個 失 敗 者 了 61 第 三 節 知 識 份 子 的 角 色 : 實 事 求 是 受 西 方 術 洗 禮 的 知 識 份 子, 是 否 能 夠 避 免 傳 統 紳 士 階 級 的 窠 臼 呢? 費 孝 通 認 為, 中 的 教 育 訓 練 生 接 受 西 方 知 識 那 一 套, 並 不 能 符 合 實 際 中 農 村 社 會 需 要 這 些 生 畢 業 後, 並 不 能 利 用 新 知 識 去 改 良 傳 統 社 會, 而 是 變 成 一 批 寄 生 性 的 財 閥 階 層, 既 不 能 從 生 產 去 獲 取 生 活, 只 能 用 權 勢 去 獲 取 財 富 62 這 種 脫 節 的 知 識 教 育, 並 不 是 現 代 教 育 產 物, 而 是 源 自 於 傳 統 中 道 德 知 識 的 優 越 59 費 孝 通, 惠 海 鳴 譯, 農 民 與 紳 士 : 中 社 會 結 構 及 其 變 化, 頁 123;Fei, Hsiao-Tung Peasant and Gentry: An Interpretation of Chinese Social Structure and Its Changes, 費 孝 通, 論 師 儒, 吳 晗 與 費 孝 通 編 皇 權 與 紳 權 ( 上 海 : 觀 察 社,1948), 頁 費 孝 通, 論 師 儒, 頁 38 這 段 評 論 傳 統 儒 家 在 上 失 敗 論 的 言 論, 顯 得 激 烈 一 點, 並 不 見 於 最 初 刊 載 在 觀 察 的 原 文 裡, 參 閱, 費 孝 通, 論 師 儒, 觀 察 3:18( 上 海, ), 頁 7 可 能 是 在 編 寫 皇 權 與 紳 權 時, 再 加 進 去 的 一 段 話 這 也 顯 示 出, 僅 僅 從 1947 年 底 的 12 月, 再 到 編 寫 皇 權 與 紳 權 的 1948 年 8 月, 整 個 氣 氛, 已 經 出 現 劇 烈 變 動, 通 常 左 派 場 針 對 知 識 份 子 才 會 使 用 的 幫 閒 與 幫 兇, 也 出 現 在 費 孝 通 的 用 詞 裡 62 費 孝 通, 損 蝕 沖 洗 下 的 鄉 土, 鄉 土 重 建, 頁 72 86

87 性 費 孝 通 在 論 知 識 階 級 對 此 有 所 討 論, 當 鄉 土 社 會 本 質 是 禮 秩 序, 統 基 礎 是 長 老 時, 社 會 階 級 分 化 的 基 礎 來 自 於 是 否 擁 有 道 德 性 質 的 規 範 知 識 63 規 範 帶 來 了 權 威, 費 孝 通 舉 了 一 個 例 子, 生 火 是 為 了 煮 飯 取 暖 照 明 敬 神, 但 是 何 時 生 火 如 何 生 火, 由 誰 生 火, 卻 是 一 個 規 範 性 問 題, 用 儒 家 觀 點 就 是 一 個 禮 的 問 題, 這 個 禮 則 必 須 由 掌 握 規 範 知 識 的 階 級 來 決 定 因 此, 技 術 知 識 與 規 範 知 識 出 現 了 分 野, 一 個 靠 特 權 而 得 到 生 產 者 供 養 的 人, 不 但 不 必 有 生 產 所 需 要 的 技 術 知 識, 也 不 必 有 任 何 其 他 知 識, 他 可 以 悠 哉 遊 哉 的 過 他 寄 生 的 日 子 64 這 使 得 費 孝 通 必 須 追 問 現 代 知 識 份 子 所 賴 以 為 生 的 知 識, 產 生 的 社 會 條 件 為 何? 是 否 造 成 知 識 份 子 脫 離 實 際 社 會, 無 法 領 導 社 會 費 孝 通 提 到 傳 統 中 士 夫 階 級, 掌 握 規 範 知 識, 忽 略 自 然 知 識 與 技 術 知 識 的 重 要 性 在 時 代 的 變 動 裡, 知 識 份 子 卻 無 能 為 力, 我 們 似 乎 已 被 這 個 社 會 拋 在 冷 宮 裡, 說 的 話 都 是 空 的, 沒 有 人 聽, 更 不 會 轉 變 局 面 可 以 說 現 在 中 的 知 識 份 子, 尤 其 是 術 和 文 化 界 的 工 作 者, 已 失 去 領 導 社 會 的 能 力 65 因 此, 呼 籲 知 識 份 子 必 須 面 對 中 社 會 實 際 存 在 的 問 題, 否 則 所 知 識 只 是 死 的 知 識 費 孝 通 發 表 過 一 篇 鄭 兆 良 與 積 鐵, 談 到 他 的 朋 友 鄭 兆 良 發 明 積 鐵 的 故 事, 66 發 明 新 事 物, 實 際 動 手 做 東 西, 在 我 們 傳 統 裡 是 不 講 究 的, 甚 至 是 反 對 的, 要 靠 雙 手 以 實 際 行 動, 將 物 質 與 意 念 兩 者 相 結 合, 這 是 我 們 傳 統 文 化 最 缺 乏 的, 也 正 是 我 們 進 入 現 代 文 明 最 的 束 縛 和 限 制 67 費 孝 通 暗 示 中 知 識 份 子 的 心 靈 狀 態, 在 面 對 現 代 化 工 業 化 衝 擊 下, 只 有 意 念 或 文 字, 沒 有 雙 手 與 行 動 所 謂 行 動, 並 非 在 領 域, 而 是 社 會 領 域 的 參 與 筆 者 認 為 費 對 知 識 費 孝 通, 論 知 識 階 級, 吳 晗 與 費 孝 通 編, 皇 權 與 紳 權 ( 上 海 : 觀 察 社,1948), 頁 14 費 孝 通, 論 知 識 階 級, 頁 18 費 孝 通, 真 知 識 與 假 知 識 : 一 個 社 會 科 工 作 人 員 的 自 白, 費 孝 通 文 集 ( 五 ), 頁 525 一 種 由 鐵 片 螺 絲 釘 輪 子 組 成, 可 以 組 成 風 車 升 降 機 或 橋 樑 等, 類 似 積 木, 一 種 兒 童 玩 具 參 閱 : 費 孝 通, 鄭 兆 良 與 積 鐵, 觀 察, 4:7( 上 海 : ), 頁 費 孝 通, 鄭 兆 良 與 積 鐵, 頁

88 份 子 的 期 待 是 回 到 社 會 上 去 做 事, 很 務 實 的, 一 步 一 腳 印, 改 良 改 進 我 們 所 身 處 的 社 會 肯 把 這 些 理 論 化 成 一 項 一 項 瑣 細 的 事 務, 逐 一 在 試 驗 的 卻 不 多 這 種 工 作 必 然 是 瑣 細 的, 而 且 必 然 是 部 分 的, 甚 至 是 片 面 的 瑣 細, 所 以 不 堂 皇 ; 部 分, 所 以 不 完 全, 那 些 醉 心 於 全 部 計 畫 的 人 是 不 屑 考 慮 的 68 費 孝 通 的 觀 點 是 接 近 胡 適 的 改 良 主 義 的 現 代 知 識 份 子 是 否 有 前 途, 就 要 看 他 們 是 否 能 改 變 傳 統 的 社 會 結 構, 使 自 然 知 識 技 術 知 識 規 範 知 識 能 總 和 成 一 體, 而 把 他 們 所 有 的 知 識 和 技 術 來 服 務 人 民 69 第 四 節 鄉 土 復 員 地 主 階 層 與 鄉 土 工 業 一 鄉 土 復 員 論 : 地 主 階 層 的 出 路 費 孝 通 在 公 報 撰 寫 文 章, 其 中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討 論 中 央 與 地 方 之 間 權 力 運 作 上, 紳 權 具 有 緩 衝 協 調 作 用, 引 發 討 論 與 回 應 在 此 之 後, 費 孝 通 開 闢 鄉 土 復 員 論 專 欄, 撰 寫 多 篇 文 章 討 論 內 戰 時 局 下, 土 地 改 革 議 題 甚 囂 塵 上 時, 農 村 生 活 如 何 回 復 到 小 康 水 準 70 首 先, 費 孝 通 是 以 文 化 功 能 論 觀 點, 有 機 循 環 運 作 模 式, 看 待 內 戰 中 農 村 的 復 員 在 損 蝕 沖 洗 下 的 鄉 土 一 文, 他 以 美 田 納 西 河 流 域 計 畫, 71 說 明 內 戰 中 鄉 土 社 會 遭 受 損 蝕 沖 洗 的 問 題 原 本, 中 鄉 土 社 會 中 本 來 包 含 著 賴 以 維 持 其 健 全 性 的 習 慣 制 度 道 德 人 才, 人 和 土 地 在 鄉 土 社 會 中 有 著 感 情 的 聯 繫, 一 種 桑 梓 情 誼, 落 葉 歸 根 的 有 機 循 環 中 所 68 費 孝 通, 鄭 兆 良 與 積 鐵, 頁 費 孝 通, 論 知 識 階 級, 頁 費 孝 通 撰 寫 的 相 關 文 章, 參 閱 本 章 註 2 71 田 納 西 河 流 域, 土 地 原 本 因 為 種 植 棉 花, 地 利 耗 盡, 河 流 又 沖 刷 土 地 李 林 賽 爾 (David Eli Lilienthal ( ) 主 持 的 田 納 西 河 流 域 管 理 局 Tennessee Valley Authority, 藉 由 水 壩 控 制 水 流, 利 用 水 力 發 電, 更 利 用 電 製 造 化 肥 料, 讓 土 地 回 復 地 力, 選 擇 農 作 物, 培 植 土 地 肥 力 種 植 森 林, 恢 復 自 然 的 有 機 循 環 參 閱 : 費 孝 通, 損 蝕 沖 洗 下 的 鄉 土, 頁 65 88

89 培 養 出 來 的 精 神, 人 地 聯 繫, 維 繫 著 歷 史 未 衰 的 中 文 化 72 就 像 第 二 節 裡 提 到 的, 過 去 紳 士 階 級 本 身 是 可 以 透 過 科 舉 制 度 留 在 地 方 上 的, 具 有 一 定 領 導 地 方 的 作 用 這 使 得 中 農 村 裡, 始 終 保 有 地 方 人 才, 既 使 到 中 央 任 官, 也 會 落 葉 歸 根 回 到 地 方, 維 繫 地 方 自 空 間 過 去 百 年 中, 不 斷 受 到 一 種 被 損 蝕 和 沖 洗 的 作 用, 結 果 剩 下 了 貧 窮 疾 病 壓 迫 和 痛 苦 在 農 村 裡, 原 本 的 地 主 階 層 搬 到 城 市 裡 去 居 住, 依 靠 鄉 下 地 租 過 活, 這 批 地 主 階 層 收 取 地 租 後, 並 沒 有 再 投 資 創 造 新 產 業 ; 這 批 人, 只 接 受 西 方 表 層 的 消 費 文 化, 在 思 想 意 識 生 活 方 式 或 享 受 慾 望, 接 受 了 西 方 文 明, 但 是 並 沒 有 把 維 持 這 種 生 活 該 走 的 經 濟 基 礎 建 起 來 73 費 孝 通 稱 這 一 批 流 落 於 東 西 文 化 之 外 的 寄 生 階 級 農 民 在 農 村 生 產 除 了 要 供 自 己 生 活 吃 穿 外, 所 繳 交 的 地 租 還 要 供 給 這 些 寄 生 階 級 內 戰 時 局 裡, 農 村 生 產 遭 遇 府 的 抽 稅 與 徵 兵 外, 還 要 負 擔 地 主 地 租, 這 勢 必 造 成 農 民 與 地 主 階 級 嚴 重 的 經 濟 利 益 衝 突 不 只 是 地 主 階 級 的 寄 生 問 題, 地 方 行 運 作 同 樣 遭 到 類 似 的 損 蝕 與 沖 刷 當 地 主 階 級 離 開 鄉 土 進 入 城 市, 地 方 出 現 了 新 的 一 批 財 閥, 這 些 人 利 用 地 方 行 的 權 勢, 仗 勢 欺 人 形 成 新 的 地 方 問 題 費 孝 通 以 親 身 經 歷 的 事 情 來 說 明 : 我 記 得 有 一 次 向 一 個 冒 充 軍 官 來 鄉 間 敲 詐 的 人 說 : 你 也 不 是 從 鄉 間 長 的 麼? 如 果 有 像 你 一 樣 的 人 到 你 鄉 間 去 這 樣 胡 鬧 的 話, 你 覺 得 怎 樣? 他 曾 經 為 我 這 話 低 下 頭 去, 可 是 他 猶 豫 了 一 下, 沒 有 回 答 這 些 是 同 一 出 悲 劇 中 的 角 色 如 果 我 們 把 一 切 責 任 都 放 在 這 些 人 肩 頭, 同 樣 偏 面 72 費 孝 通, 損 蝕 沖 洗 下 的 鄉 土, 頁 ; 費 孝 通 在 漫 談 桑 梓 情 誼 這 篇 文 章 裡, 提 到 中 是 一 個 鄉 土 性 的 社 會, 鄉 土 社 會 裡 的 人 民 有 著 兩 套 基 本 的 生 活 團 體, 一 套 是 家 族 親 屬 團 體, 一 套 是 村 鎮 地 方 團 體, 這 兩 套 團 體 裡, 存 這 一 種 桑 梓 情 誼 這 種 桑 梓 情 誼 或 親 屬 情 誼, 維 持 著 中 傳 統 社 會 裡 的 秩 序 然 而, 隨 著 整 個 局 勢 的 糜 爛, 這 套 桑 梓 情 誼 已 經 淡 薄, 表 現 在 社 會 關 係 裡, 就 是 道 德 規 範 的 淪 喪 再 往 上 看, 則 是 整 個 家 團 體 沒 有 一 致 的 信 念 與 規 範 參 閱, 費 孝 通, 漫 談 桑 梓 情 誼, 中 建 設,5:4( 上 海 : 中 建 設 出 版 社,1948.1), 頁 費 孝 通, 損 蝕 沖 洗 下 的 鄉 土, 頁 75 89

90 的, 不 根 本 的, 而 且 是 無 濟 於 事 74 費 孝 通 認 為 內 戰 下 的 農 村 最 重 要 的 工 作, 是 重 建 中 城 鄉 之 間 有 機 循 環, 以 及 農 業 土 地 與 生 產 之 間 的 互 補 關 係 他 提 到, 現 在 討 論 鄉 土 經 濟 衰 落 的 人, 都 注 目 於 中 的 土 地 制 度, 尤 其 是 租 佃 制 度 75 強 調 土 地 分 配 取 消 租 佃 制 度, 讓 佃 農 成 為 自 耕 農 推 行 耕 者 有 其 田, 農 村 土 地 生 產 力 自 然 提 升, 農 民 生 活 富 裕 就 會 起 來 這 種 土 地 改 革 的 論 點 是 內 戰 當 時 部 分 土 地 改 革 者 的 看 法 76 費 孝 通 卻 提 醒 我 們, 人 口 過 多 與 土 地 總 面 積 不 的 現 實 條 件 下, 重 分 配 既 不 能 擴 農 場, 對 於 生 產 並 無 重 貢 獻 時, 土 地 分 配 是 無 法 達 到 生 產 力 提 出 的 在 第 三 章 討 論 江 村 經 濟 的 土 地 利 用 部 分, 費 孝 通 提 到 當 地 農 民 單 單 依 靠 土 地 生 產 並 無 法 養 活 一 家 四 口, 如 果 是 佃 戶 那 更 是 難 以 維 繼 77 那, 為 什 麼 江 村 農 民 還 能 維 持 某 種 程 度 的 小 康 生 活 呢? 主 要 是 因 為 農 村 副 業 的 補 貼, 蠶 絲 業 做 為 鄉 村 工 業 提 供 農 民 生 活 重 要 經 濟 來 源 所 以 傳 統 農 村 經 濟 裡, 土 地 本 身 生 產 力, 並 不 能 完 成 供 養 佃 農 與 地 主 兩 方, 過 去 這 種 租 佃 關 係 之 所 以 未 發 生 極 的 衝 突, 是 因 為 有 一 道 防 線 擋 住 潛 在 問 題 暴 露, 這 道 防 線 是 鄉 土 工 業 78 當 西 方 勢 力 入 侵 下, 農 村 鄉 土 工 業 遭 受 打 擊 而 崩 解 破 壞 後, 租 佃 關 係 的 嚴 重 性, 隨 著 土 地 無 法 養 活 兩 方, 階 級 對 才 越 來 越 激 烈 重 新 建 鄉 土 工 業, 成 為 費 孝 通 面 對 農 村 經 濟 破 敗 時, 開 出 的 藥 方 傳 統 農 村 經 濟, 其 實 是 一 個 有 機 循 環 的 生 物 體 從 整 個 經 濟 分 析 上 說, 農 業 技 術, 勞 力 需 要, 人 口 數 量, 農 場 面 積, 鄉 土 工 業, 地 租 數 量, 地 主 權 利 等 因 74 費 孝 通, 損 蝕 沖 洗 下 的 鄉 土, 頁 費 孝 通, 黎 民 不 飢 不 寒 的 小 康 水 準, 鄉 土 重 建, 頁 中 土 地 改 革 協 會 宣 言, 申 報 ( 上 海 ), 日 期 : 資 料 來 源 : 圖 書 館 民 38 年 重 要 簡 報 資 料 庫, 網 址 土 地 問 題 ( 本 報 第 十 七 次 時 事 座 談 會 ), 公 報 ( 上 海 版 ), 日 期 : 參 閱 : 第 三 章 第 一 節 有 關 江 村 土 地 利 用 與 蠶 絲 業 的 關 係 78 費 孝 通, 黎 民 不 飢 不 寒 的 小 康 水 準, 頁 82 90

91 素 是 一 個 有 機 的 配 合 中 傳 統 社 會 能 很 久 地 維 持 這 個 配 合, 那 是 因 為 它 至 少 給 在 這 種 經 濟 裡 生 活 的 人 不 飢 不 寒 的 小 康 局 面 79 這 個 有 機 體, 在 過 去 一 百 多 年 以 來, 遭 遇 西 方 經 濟 入 侵, 傳 統 有 機 體 開 始 脫 栓, 第 一 個 脫 栓 的 齒 輪 是 鄉 土 工 業, 跟 著 鄉 土 工 業 那 一 齒 輪 脫 了 拴 的 卻 是 那 傳 統 有 機 配 合 所 維 持 的 小 康 生 活 80 當 脫 栓 的 齒 輪 無 法 接 回 後, 農 民 沒 有 農 村 副 業 可 以 補 貼 生 計 時, 單 單 依 靠 土 地 時, 農 民 負 擔 地 租 就 成 為 異 常 沈 重 的 負 擔 了 居 住 在 城 市 裡, 依 靠 地 租 過 活 的 寄 生 階 級, 並 沒 有 意 識 到 這 個 巨 的 農 村 轉 變 民 以 來, 面 對 農 村 經 濟 困 境, 各 種 土 地 改 革 訴 求, 要 求 耕 者 有 其 田, 都 可 以 看 做 是 這 個 巨 轉 變 下 的 呼 籲 之 聲 直 到 共 內 戰 關 鍵 時 刻, 中 共 中 土 地 法 綱, 要 求 土 地 平 均 分 配 的 呼 聲, 成 為 這 個 歷 史 發 展 的 新 轉 折 如 何 面 對 中 共 土 地 改 革, 成 為 地 主 階 級 自 身 必 須 思 索 的 問 題, 為 地 主 著 想, 合 理 出 路 絕 不 應 是 加 速 自 己 的 滅 亡, 而 是 適 應 新 的 局 勢, 另 建 他 們 生 活 的 基 礎 和 農 民 的 不 飢 不 寒 的 水 準 去 對 抗 是 徒 勞 無 功 的, 只 有 承 認 這 人 類 生 存 的 基 本 事 實, 而 在 土 地 之 外 去 找 出 路 81 也 就 是, 必 須 放 棄 土 地 與 地 租, 另 謀 出 路, 轉 向 工 業 發 展 在 策 略 上 不 能 避 免 走 上 復 興 鄉 土 性 工 業 的 路 子, 我 這 種 說 法 完 全 是 站 在 地 主 階 層 的 生 存 興 趣 上 論 的, 而 且 中 復 興 的 基 礎 最 後 不 能 不 是 工 業 的 復 興, 生 產 力 的 增 和 生 活 水 準 的 提 高 82 費 孝 通 希 望 地 主 階 層 放 棄 土 地, 轉 往 工 業 發 展, 卻 被 人 質 疑 批 評, 資 本 特 權 來 代 替 土 地 特 權, 想 轉 移 陣 地, 放 棄 農 業 奪 取 工 業, 想 當 地 主 謀 臣 策 對 這 種 人 身 的 批 評, 倒 是 坦 然 面 對, 誠 實 回 應 : 我 覺 得 這 些 質 問 的 確 很 中 要 點, 我 承 認 自 己 雖 已 屬 沒 落 的 地 主, 或 已 拋 棄 地 主 身 份 的 人, 但 是 自 覺 有 為 這 個 進 退 維 谷 前 後 夾 擊 下 的 階 層, 考 慮 他 們 的 前 途 的 責 任 ( 中 略 ) 我 並 不 想 在 維 持 地 主 階 層 特 權 的 前 提 下 做 費 孝 通, 黎 民 不 飢 不 寒 的 小 康 水 準, 頁 84 費 孝 通, 黎 民 不 飢 不 寒 的 小 康 水 準, 頁 84 費 孝 通, 黎 民 不 飢 不 寒 的 小 康 水 準, 頁 87 費 孝 通, 黎 民 不 飢 不 寒 的 小 康 水 準, 頁 88 91

92 打 算, 而 是 想 怎 樣 為 這 個 階 層 裡 的 人 求 一 條 合 理 的 出 路 ( 中 略 ) 就 是 府 發 行 土 地 公 債, 使 地 主 在 獲 得 報 酬 下 把 土 地 脫 手 給 農 民, 把 地 租 改 為 利 息, 再 把 他 們 的 資 本 投 入 工 業 83 當 然, 地 主 階 級 的 出 路, 必 須 這 個 階 級 本 身 有 所 覺 悟 才 行 不 只 是 有 形 的 特 權, 而 且 必 須 把 從 這 特 權 裡 所 養 成 的 那 一 套 生 活 方 式, 包 括 志 趣 和 態 度, 一 起 連 根 拋 棄 這 是 一 個 時 代 所 給 的 考 驗 84 從 寄 生 依 靠 地 租 過 活, 轉 變 為 放 棄 農 業, 開 拓 ( 不 是 奪 取 ) 工 業, 地 主 階 級 才 有 可 能 轉 型, 適 應 現 代 社 會 二 鄉 土 工 業 85 除 了 地 主 階 級 的 出 路 外, 內 戰 中 農 村 如 何 鄉 土 復 員, 最 終 必 須 落 實 在 鄉 土 工 業 的 重 建 上 費 孝 通 在 中 鄉 村 工 業 裡, 提 到 傳 統 農 村 生 活 裡, 農 業 與 手 工 業 本 來 就 是 混 合 在 一 起 的 因 為 農 業 土 地 生 產, 勞 動 人 數 有 其 季 節 性, 參 差 性 的 農 忙 與 農 閒, 農 村 勞 動 力 自 然 會 流 向 與 農 業 生 產 作 物 有 關 的 家 庭 手 工 業, 或 資 本 多 一 些 的 作 坊 農 業 與 工 業 的 界 線 並 沒 有 截 然 二 分 像 是 江 村 的 蠶 絲 業 易 村 的 織 襪 器 即 是 一 種 家 庭 手 工 業, 易 村 的 土 造 紙 廠, 則 是 作 坊 性 質 86 中 傳 統 農 村 裡, 本 來 分 散 著 許 手 工 業, 不 能 說 傳 統 中 沒 有 工 業 這 種 農 村 副 業 性 質 的 工 業, 幫 著 農 業 養 活 了 龐 的 鄉 村 人 口 這 種 鄉 土 工 業, 在 生 產 組 織 性 質 上, 不 同 於 現 代 化 的 工 廠 機 械 化 生 產, 是 否 成 為 內 戰 中 鄉 土 重 建 的 依 據, 自 然 引 起 批 評 吳 景 超 在 中 手 工 業 前 途 一 文 裡, 質 疑 手 工 業 是 否 是 工 業, 是 否 是 一 種 機 械 化 的 工 業, 如 果 不 是 如 何 能 促 進 生 產 力 的 提 升, 促 成 農 村 的 現 代 費 孝 通, 地 主 階 層 面 臨 考 驗, 頁 98 費 孝 通, 地 主 階 層 面 臨 考 驗, 頁 鄉 土 工 業 與 鄉 村 工 業 在 費 孝 通 文 章 使 用 的 脈 絡, 請 參 考 第 三 章 註 釋 1 86 費 孝 通, 中 鄉 村 工 業, 頁

93 化 87 照 吳 景 超 的 討 論 方 式, 工 業 產 生 必 須 具 有 機 械 化 的 性 質, 讓 單 位 生 產 力 提 高, 農 村 只 需 要 較 少 的 人 數, 生 產 相 同 的 產 品, 如 此 方 能 提 高 每 位 農 民 的 收 入, 多 的 人 口 流 入 城 市 裡, 從 事 新 的 職 業 收 入 增 加, 城 市 消 費 能 力 上 升, 購 買 農 村 農 產 品, 方 能 提 高 糧 食 價 格 88 這 種 批 評, 費 孝 通 在 小 康 經 濟 敬 答 吳 景 超 先 生 對 人 性 和 機 械 的 批 評 一 文, 回 應 吳 文 的 批 評, 認 為 所 謂 工 業 化 生 產, 未 必 要 限 定 在 所 謂 工 廠 組 織 化 的 生 產 方 式, 利 用 機 器 時 可 以 有 不 同 的 社 會 方 式, 並 不 是 一 定 要 走 西 洋 ( 英 美 ) 所 走 過 的 舊 路 一 成 不 變 89 更 重 要 的 是, 如 何 解 決 內 戰 當 前 的 復 興 農 村 問 題, 費 孝 通 認 為 吳 景 超 以 工 業 化 解 決 農 村 經 濟 問 題, 看 似 高 遠 卻 遠 離 現 實, 因 為 沒 有 雄 厚 資 本 或 技 術, 內 戰 中 的 農 村 如 何 能 產 生 工 業 條 件, 而 手 工 業 是 傳 統 農 村 已 經 存 在 的 生 產 方 式, 為 何 不 能 以 此 為 基 礎, 先 求 溫 飽 的 小 康 生 活, 再 求 更 好 更 現 實 的 考 量 是, 中 農 場 擴 的 可 能 很 小, 至 少 還 有 很 長 時 間, 我 們 不 易 脫 離 小 農 經 濟 的 基 礎, 於 是 我 們 的 問 題 並 不 是 都 市 工 業 效 率 提 高 呢 還 是 鄉 土 工 業 效 率 高? 而 是 希 望 哪 一 種 工 業 模 式, 能 夠 先 讓 80% 農 民 收 入 先 增 加 而 不 是 減 少 90 費 孝 通 的 鄉 土 工 業 有 以 下 幾 個 特 點 : 一 個 農 家 可 以 不 必 放 棄 他 們 的 農 業 而 參 加 工 業 ; 所 以 地 點 是 分 散 在 鄉 村 裡 或 鄉 村 附 近 ; 這 種 工 業 的 所 有 權 是 屬 於 參 加 工 業 的 農 民, 所 以 應 當 是 合 作 性 質 ; 這 種 工 業 的 原 料 主 要 是 由 農 民 自 己 可 以 供 給 的 ; 最 主 要 的 是 這 工 業 所 得 到 的 收 益 是 能 最 廣 地 分 配 給 農 民 91 因 此, 這 種 鄉 土 工 業 並 不 主 張 : 一 切 工 業 都 分 散 到 鄉 村 中 去 ; 一 定 利 用 手 工 業 ; 全 在 農 家 家 庭 裡 經 營 ; 商 品 由 各 家 分 別 出 售 92 如 此 條 列 分 明 釐 清, 就 是 避 免 引 起 他 人 的 誤 解 吳 景 超, 中 手 工 業 的 前 途, 經 濟 評 論,1:12( 上 海, ), 頁 4 吳 景 超, 中 手 工 業 的 前 途, 頁 6-7 費 孝 通, 小 康 經 濟 敬 答 吳 景 超 先 生 對 人 性 和 機 械 的 批 評, 觀 察,2:11( 上 海, ), 頁 8 90 費 孝 通, 現 代 工 業 技 術 的 下 鄉, 鄉 土 重 建, 頁 費 孝 通, 現 代 工 業 技 術 的 下 鄉, 頁 104 費 孝 通, 現 代 工 業 技 術 的 下 鄉, 頁

94 費 孝 通 也 提 到, 隨 著 電 力 與 內 燃 機 量 使 用, 工 廠 運 作 模 式, 不 再 只 能 侷 限 在 都 市 裡, 電 力 給 以 將 動 力 分 散 到 鄉 村 各 地, 內 燃 機 發 明 改 善 了 改 善 交 通 運 輸, 使 貨 物 不 必 集 中 而 能 分 散 93 事 實 上, 費 孝 通 在 江 村 經 濟 裡 的 蠶 絲 業 就 是 一 個 最 為 明 顯 的 例 子, 每 戶 農 家 都 有 養 蠶, 再 將 蠶 繭 集 中 在 工 廠 裡 繅 絲 如 果 我 們 能 利 用 新 的 動 力, 鄉 土 工 業 的 規 模 也 就 富 於 伸 縮 性 了, 一 個 工 廠 裡 可 以 有 若 干 製 造 單 位 並 不 是 在 工 廠 裡, 而 是 散 佈 在 工 廠 附 近 的 地 區, 抗 戰 時 後 方 的 工 廠 常 把 各 個 製 造 單 位 分 得 很 遠 94 這 種 鄉 土 工 業 通 常 利 用 農 村 多 餘 或 季 節 性 勞 動 力, 或 鄉 村 的 農 產 品 加 工, 因 此 資 本 額 並 不 高, 容 易 建 這 種 分 散 在 鄉 村 裡 的 小 型 工 廠, 就 是 現 在 所 謂 的 企 業 外 包 工 廠, 這 種 彈 性 化 的 生 產 型 態, 在 日 後 的 台 灣 與 中 陸 經 濟 發 展 上, 或 許 可 以 稱 為 中 小 企 業 或 鄉 鎮 企 業 這 種 經 濟 模 式, 帶 動 城 鄉 經 濟 發 展, 讓 農 村 人 口 脫 離 土 地, 轉 型 為 中 小 企 業 主 事 實 上, 後 來 台 灣 經 濟 依 靠 中 小 企 業 起 飛,1980 年 代 後 中 陸 城 鄉 企 業 興 起, 都 驗 證 了 費 孝 通 鄉 土 工 業 觀 點 是 經 得 起 時 代 考 驗 的 95 第 五 節 紳 權 地 主 與 知 識 分 子 ( 小 結 ) 當 抗 戰 結 束 後, 緊 接 著 內 戰 隨 之 爆 發, 部 分 人 都 擔 心 整 個 社 會 隨 時 會 崩 潰, 費 孝 通 以 有 機 功 能 觀 點 切 入, 認 為 內 戰 中 是 損 蝕 沖 洗 下 的 一 種 社 會 癱 瘓 而 非 經 濟 崩 潰 這 種 觀 點 認 為 內 戰 中 處 在 一 個 文 化 變 遷 失 調 的 狀 態 下, 傳 統 與 現 代 交 錯 衝 突 下 的 產 物, 不 只 有 階 級 對 與 經 濟 剝 削, 還 有 社 會 秩 序 崩 解 與 地 方 人 才 離 散 在 這 個 視 野 下, 費 孝 通 定 位 他 對 傳 統 紳 士 階 級 現 代 知 識 份 子 與 地 主 階 93 費 孝 通, 現 代 工 業 技 術 的 下 鄉, 頁 費 孝 通, 分 散 在 鄉 村 裡 的 小 型 工 廠, 鄉 土 重 建, 頁 Arkush 認 為 內 戰 時 期 費 孝 通 倡 議 鄉 土 工 業, 對 照 在 中 1980 年 代 改 革 開 放, 鄉 鎮 企 業 的 發 展, 可 以 發 現 費 孝 通 的 先 見 之 明 參 閱 :Arkush, R. David.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171 至 於 台 灣 經 濟 發 展 裡 中 小 企 業 扮 演 的 角 色, 相 關 著 作 非 常 多, 類 似 費 孝 通 強 調 社 會 模 式 對 生 產 組 織 影 響 的 書 籍, 可 以 參 考 : 陳 介 玄, 協 力 網 絡 與 生 活 結 構 ( 台 北 : 聯 經,1994) 94

95 級 的 認 知 如 果 費 孝 通 只 是 從 理 論 層 面 討 論 這 些, 或 許 有 他 的 洞 察 力, 但 吸 引 力 卻 未 必 會 高, 因 為 沒 有 經 驗 材 料 可 以 佐 證 應 該 說, 多 次 的 實 地 調 查 經 驗 使 得 費 孝 通 能 從 現 實 農 村 社 會 裡, 由 下 而 上 觀 察 到 這 些 地 方 紳 士 地 主 階 級 與 農 民 的 真 實 關 係, 他 們 的 生 活 方 式 與 心 態, 而 能 夠 精 準 點 出 他 們 的 侷 限 性 與 可 能 性 因 此, 從 整 個 中 社 會 結 構 角 度 來 看, 紳 士 階 級 是 依 靠 農 民 地 租 的 寄 生 階 級, 這 個 階 級 為 了 保 護 自 己 經 濟 上 地 租 特 權, 紳 士 家 族 長 期 培 養 人 才 進 入 朝 中 做 官, 好 維 繫 特 權 利 益, 形 成 紳 權 與 皇 權 的 合 作 關 係 這 種 切 入 觀 點, 是 相 當 左 派 階 級 場 的 看 法, 即 是 在 舊 封 建 制 度 下 紳 士 剝 削 農 民, 推 翻 舊 封 建 方 能 保 障 農 民 權 益 但 是 費 孝 通 卻 從 這 條 路 徑, 以 結 構 功 能 觀 點, 點 出 紳 士 階 級 的 自 主 性 與 可 能 性 : 紳 權 緩 衝 意 思 是, 在 中 央 與 地 方 權 力 運 作 中, 地 方 紳 士 有 一 定 自 主 性 維 護 地 方 權 益 96 針 對 知 識 份 子 角 色 功 能, 提 出 規 範 知 識 與 技 術 知 識 的 區 分, 解 構 了 傳 統 紳 士 階 級 以 道 在 師 儒 的 儒 家 意 識 型 態, 讓 知 識 分 子 回 到 現 代 性 的 科 專 業 腳 色, 因 為 知 識 必 須 要 能 夠 解 釋 真 實 中, 解 決 現 實 中 裡 的 問 題, 解 決 內 戰 中 如 何 重 建 的 問 題, 才 會 有 鄉 土 復 員 論 提 出, 以 及 土 地 分 配 必 須 配 合 鄉 土 工 業 的 復 興 的 見 解 因 此 費 孝 通 討 論 知 識 分 子 場 與 他 提 出 鄉 土 重 建 是 一 體 兩 面 的 當 然 這 些 討 論, 也 是 回 應 內 戰 時 期 他 與 其 他 知 識 分 子 所 受 到 時 代 影 響 費 孝 通 的 鄉 土 復 員 發 表 時 機 的 背 景, 正 是 中 共 中 土 地 法 綱 公 布 以 後 沒 多 久 討 論 知 識 分 子 應 該 回 鄉 服 務 地 方, 勢 必 面 臨 土 地 改 革 耕 者 有 其 田 後, 地 主 階 層 如 何 處 理 的 問 題 在 這 點 上, 費 孝 通 還 是 回 到 紳 權 緩 衝 的 96 這 裡, 筆 者 只 是 要 點 出 一 個 理 論 本 身 蘊 含 著 一 個 後 設 框 架 存 在 費 孝 通 認 為 中 央 與 地 方 兩 層 次 權 力 運 作, 必 須 如 血 液 般 有 動 脈 與 靜 脈 循 環 流 入 心 臟, 否 則 人 體 無 法 生 存 這 種 以 人 體 機 能 比 喻 體 運 作 即 是 一 種 理 論 預 設 因 此, 中 央 與 地 方 的 權 力 互 動 裡, 地 方 自 然 有 一 定 的 角 色 與 功 能 要 扮 演, 否 則 整 個 制 度 是 無 法 運 作 的 費 孝 通 提 到, 我 認 為 一 個 毫 無 限 制 的 統 權 力 是 不 可 能 長 久 存 在 的, 一 個 機 構, 要 能 維 持, 不 能 只 有 自 上 而 下 的 一 條 軌 道 能 維 持 的 一 條 軌 道 的 權 必 然 是 雙 軌 的, 就 是 這 種 意 思 因 此, 在 傳 統 運 作 中, 紳 士 階 級 自 然 有 其 特 定 功 能, 費 孝 通 只 是 藉 由 基 層 行 的 僵 局 這 一 個 議 題, 把 他 個 人 對 紳 士 階 級 自 主 性 帶 入 討 論 參 閱 : 費 孝 通, 對 於 各 家 批 評 的 總 答 覆 ( 後 記 ), 頁

96 場, 在 鄉 土 復 員 重 建 裡, 地 主 階 層 放 棄 土 地 後, 轉 型 為 地 方 服 務 人 才, 依 舊 可 以 為 鄉 土 貢 獻 心 力 費 孝 通 為 地 主 尋 找 出 路, 引 發 其 他 人 士 的 批 評, 認 為 他 為 地 主 階 級 開 脫 像 是, 姜 慶 湘 在 再 論 城 鄉 對 的 經 濟 關 係 裡, 指 出 費 孝 通 想 要 重 建 這 一 傳 統 的 有 機 循 環, 在 文 化 方 面, 唯 有 趕 快 設 法 恢 復 鄉 土 社 會 中 士 紳 階 層 的 社 會 領 導 地 位 97 證 明 費 孝 通 確 確 實 實 完 全 是 站 在 地 主 階 層 的 生 存 興 趣 上 論 其 實, 地 主 階 級 出 路 的 辯 論, 背 後 的 潛 在 爭 議, 反 映 了 知 識 份 子 如 何 看 待 內 戰 與 定 位 自 我 的 心 態 在 內 戰 時 局 裡, 整 個 舊 體 制 即 將 崩 潰, 傳 統 紳 士 階 級 的 道 德 規 範 將 要 消 逝 時, 知 識 份 子 到 底 有 沒 有 自 主 性 的 角 色, 還 是 迅 速 認 清 自 己 的 階 級 屬 性, 向 農 民 工 人 階 級 靠 攏? 歷 史 者 吳 晗 就 認 為 紳 士 官 僚 地 主 與 知 識 份 子, 從 歷 史 角 度 本 來 就 是 同 義 詞 都 是 站 在 剝 削 階 級 的 一 方, 是 幫 兇 或 幫 閒 一 群 人 然 而, 費 孝 通 的 建 議 卻 凸 顯 出 知 識 份 子 本 身 價 值, 試 圖 為 自 身 角 色, 尋 者 一 個 自 主 性 定 位 與 意 義, 而 非 階 級 剝 削, 只 能 選 邊 站 的 角 色 97 姜 慶 湘, 再 論 城 鄉 對 的 經 濟 關 係, 中 建 設,5:5( 上 海 : 中 建 設 出 版 社, ), 頁 35 96

97 第 五 章 內 戰 與 費 孝 通 1947 年 至 1948 年 共 內 戰 如 火 如 荼 開 打 時, 正 是 費 孝 通 寫 作 上 第 一 個 豐 收 期, 對 當 時 中 的 知 識 界 有 一 定 影 響 紐 約 時 報 評 論 他 為 能 幹 的 中 分 析 家, Arkush 認 為 他 是 中 農 民 代 言 人, 張 冠 生 說 他 是 鄉 土 先 知, 劉 清 媚 說 他 是 最 後 的 紳 士 這 些 讚 辭 多 少 反 映 費 孝 通 內 戰 時 期 撰 寫 各 類 文 章, 所 給 予 研 究 者 的 初 步 印 象 筆 者, 並 不 認 為 這 些 講 法 脫 離 歷 史 事 實, 不 過 如 果 回 到 內 戰 時 局 的 歷 史 脈 絡 裡, 兩 年 正 是 共 軍 事 全 面 衝 突, 社 會 文 化 秩 序 面 臨 崩 解, 中 經 濟 制 度 關 鍵 性 轉 折 的 年 代 這 些 知 識 分 子 們 處 在 這 樣 的 時 代 氣 氛, 他 們 如 何 思 考 內 戰 與 定 位 自 我, 釐 清 這 階 段 的 歷 史 脈 絡 底, 筆 者 認 為 非 常 重 要 唯 有 回 到 具 體 的 脈 絡 裡, 才 能 理 解 為 什 麼 費 孝 通 要 撰 寫 這 些 文 章, 他 的 訴 求 是 什 麼? 也 才 能 理 解 為 什 麼 這 些 文 章, 會 引 發 知 識 分 子 的 回 應 與 批 評, 他 們 的 理 由 為 何 因 此, 本 章 第 一 節, 針 對 內 戰 時 局 與 知 識 分 子 的 關 係 加 以 分 析 第 一 小 節 先 討 論 協 路 線 失 敗 的 影 響, 第 二 小 節 則 討 論 中 共 軍 事 優 勢 明 顯 後, 左 派 壓 力 下, 中 間 路 線 知 識 份 子 場 的 轉 折, 第 三 小 節 則 是 在 此 內 戰 局 勢 下, 費 孝 通 所 提 出 的 紳 權 緩 衝 與 他 人 回 應 與 批 評, 這 些 爭 議 反 映 了 內 戰 知 識 份 子 對 自 身 場 的 分 歧 第 二 節, 針 對 土 地 改 革 與 知 識 份 子 的 關 係 加 以 分 析 第 一 小 節 先 對 中 共 中 土 地 法 綱 的 影 響 進 行 說 明, 第 二 小 節 則 是 當 中 共 提 出 土 地 法 綱 時, 讓 中 間 場 的 知 識 份 子 意 識 到 耕 者 有 其 田 已 經 刻 不 容 緩, 更 為 激 進 的 土 地 分 配 必 須 進 行, 第 三 小 節 則 是 在 這 種 土 地 改 革 氣 氛 下, 費 孝 通 所 提 的 鄉 土 復 員 論, 地 主 階 層 出 路 引 發 他 人 回 應 與 批 評 這 些 爭 議, 還 是 圍 繞 在 知 識 份 子 如 何 看 待 內 戰 僵 局, 藉 由 對 土 地 問 題 的 討 論, 回 應 自 身 場 與 態 度 97

98 第 一 節 內 戰 與 知 識 份 子 一 中 間 路 線 1 的 挫 敗 在 抗 戰 中 期, 關 心 事 者, 已 經 注 意 到 共 軍 事 衝 突, 在 對 日 抗 戰 結 束 後, 勢 必 引 起 極 的 問 題 抗 戰 勝 利 後, 輿 論 界 如 公 報, 在 社 論 聲 疾 呼 停 止 內 戰, 進 行 協 商, 制 定 憲 法 組 織 聯 合 府 當 時, 部 分 知 識 份 子 期 待, 他 們 的 訴 求 能 夠 促 成 共 和 談, 中 間 勢 力 能 夠 作 為 為 共 合 作 的 橋 樑, 將 共 兩 黨 各 迫 使 其 趨 於 正 軌, 同 時 把 他 們 拉 攏 起 來, 得 到 合 作 年 1 月 召 開 協 商 會 議, 達 成 五 項 協 議 3 無 奈, 事 與 願 違,1946 年 共 兩 黨 軍 事 衝 突 不 斷, 多 次 重 啟 協 商 談 判, 軍 事 問 題 始 終 未 獲 解 決 4 同 年,11 月 12 日 民 黨 召 開 制 憲, 青 年 黨 民 社 黨 參 加, 共 產 黨 與 民 盟 拒 絕 當 制 憲 閉 幕 時, 協 商 之 路 已 告 失 敗 5 共 兩 黨 進 行 全 面 軍 事 對 抗 6 自 由 派 知 識 份 子 已 意 1 內 戰 時 期 各 類 知 識 份 子 發 表 時 事 評 論, 彼 此 場 不 一 有 些 是 以 自 由 主 義 場 論, 像 蕭 公 權 鄒 文 海 儲 安 平 楊 人 楩 施 復 亮 等 人 ; 但 是 像 張 東 蓀 梁 漱 溟 等 則 不 會 如 此 自 認, 至 於 經 濟 者 樊 弘 則 已 偏 向 左 派 馬 克 斯 主 義 路 線 因 此, 筆 者 分 析 內 戰 知 識 份 子 的 場 時, 不 單 只 是 自 由 主 義 者, 而 以 共 以 外 之 中 間 場 稱 之, 較 為 適 當 此 觀 點, 施 復 亮 解 釋 所 謂 第 三 方 面, 一 則 指 站 在 共 兩 黨 鬥 爭 以 外 的 第 三 者, 一 則 指 共 兩 黨 鬥 爭 的 調 和 者 他 承 認 第 三 方 面 確 有 中 和 調 和 兩 種 態 度 另 施 復 亮 指 出 中 間 派 在 思 想 上, 是 各 色 各 樣 的 自 由 主 義 ; 在 上, 是 一 切 不 滿 意 民 黨 又 不 願 意 共 產 黨 取 而 代 之 要 求 民 主 進 步 的 人 士 ; 在 組 織 上, 是 民 黨 及 共 產 黨 以 外 的 一 切 代 表 中 間 階 層 的 黨 派 所 以 施 復 亮 認 為 就 組 織 而 言, 應 稱 作 中 間 諸 黨 派, 其 中 以 中 民 主 同 盟 為 中 心, 包 含 一 切 民 主 進 步 的 團 及 民 黨 民 主 派 在 內 參 閱 : 施 復 亮, 中 間 派 的 路 線, 收 入 於 中 往 何 處 去 ( 上 冊 )( 上 海 : 時 代 文 化 出 版 社,1949 年 2 月 ), 頁 張 東 蓀, 追 述 我 們 努 力 建 聯 合 府 的 用 意, 觀 察,2:6( 上 海 : ), 頁 5 3 關 於 府 組 織 問 題 的 決 議 和 平 建 綱 領 關 於 軍 事 問 題 的 協 議 關 於 憲 法 問 題 的 協 議 與 關 於 民 會 問 題 的 協 議 五 項 協 議 參 閱 : 李 新 總 主 編, 韓 信 夫 姜 克 夫 主 編, 中 華 民 事 記 ( ) ( 第 十 一 卷 )( 北 京 市 : 中 華 書 局,2011), 頁 年 1 月 10 日 發 佈 第 一 次 停 戰 令, 同 日 舉 行 協 商 會 議, 至 1 月 31 日 達 成 五 項 協 議 ; 1946 年 6 月 6 日 發 佈 第 二 次 停 戰 令 ;1946 年 11 月 15 日 召 開 制 憲 民 會 ;1946 年 年 12 月 25 日 制 訂 憲 法, 明 訂 一 年 後 施 行 參 閱 : 李 新 總 主 編, 韓 信 夫 姜 克 夫 主 編, 中 華 民 事 記 ( ) ( 第 十 一 卷 ), 頁 7952,7969,8210, 張 東 蓀, 和 平 何 以 會 死 了?, 觀 察,2:6( 上 海, ), 頁 25 6 張 玉 法 教 授 認 為 1946 年 6 月 馬 歇 爾 調 停 途 中, 內 戰 全 面 爆 發, 參 閱 : 張 玉 法, 中 華 民 史 稿 ( 台 北 : 聯 經,2001) 筆 者 引 述 張 東 蓀 說 法, 則 是 一 直 到 1947 年 制 憲 正 式 閉 幕, 則 宣 告 共 和 談 已 無 可 能, 此 時 才 內 戰 勢 不 可 免 98

99 識 到 內 戰, 勢 不 可 免 協 路 線 失 敗 後, 自 由 派 知 識 份 子 努 力 方 向 轉 往 輿 論 界 7 儲 安 平 在 中 的 局 一 文, 就 提 到 若 從 道 德 與 思 想 的 角 度 看, 今 天 能 夠 動 搖 民 黨 權 的 不 是 共 產 黨 而 是 這 一 批 自 由 思 想 份 子 今 天 能 夠 抗 拒 共 產 黨 的, 不 是 民 黨, 而 是 這 批 自 由 思 想 份 子 只 有 自 由 份 子 出 來 領 導, 可 以 獲 得 一 個 中 庸 的 穩 定, 獲 得 廣 人 民 的 衷 心 附 和 8 當 協 商 失 敗 後, 1947 年 前 期, 自 由 派 知 識 份 子 還 期 待 共 之 外 的 中 間 路 線, 重 新 呼 籲 協 商, 試 圖 達 成 和 平 談 判, 像 是 施 復 亮 所 寫 的 中 間 派 在 上 的 地 位 與 作 用 9 或 張 東 蓀 寫 追 述 我 們 努 力 建 聯 合 的 用 意, 兩 者 都 希 望 我 們 主 張 要 想 使 民 黨 改 變 其 性 質, 必 須 先 創 造 一 個 環 境, 在 這 個 境 況 中 四 面 有 監 督 與 壓 力, 乃 逼 迫 其 不 得 不 自 己 改 行 向 善 10 然 而, 隨 著 共 逐 漸 全 面 開 戰,1947 年 7 月 4 日 民 府 宣 布 全 動 員 戡 亂, 則 共 兩 黨 最 終 只 能 軍 事 武 力 解 決, 已 成 定 局 年 10 月 27 日 民 府 宣 布 民 盟 非 法, 則 民 黨 進 一 步 堅 壁 清 野, 知 識 份 子 只 能 選 邊, 壓 縮 自 由 派 知 識 份 子 的 場 空 間 12 此 後, 自 由 派 知 識 份 子 的 論, 在 現 實 裡, 很 難 再 左 右 局 勢, 最 多 是 對 自 我 場 的 表 示 與 未 來 的 期 望 13 隨 著 時 局 敗 壞, 這 些 知 識 份 子 們 出 現 場 上 轉 移, 上 依 舊 堅 持 自 由 主 義 場, 像 是 楊 人 7 吳 淑 鳳, 走 不 出 的 第 三 條 路 以 觀 察 周 刊 撰 稿 人 對 戰 後 中 出 路 的 探 討 為 例, 收 入 於 一 九 四 九 : 中 的 關 鍵 年 代 術 討 論 會 論 文 集 ( 台 北 : 史 管,2000), 頁 儲 安 平, 中 的 局, 觀 察,2:2( ), 頁 8 9 施 復 亮, 中 間 派 在 上 的 地 位 與 作 用, 收 入 時 代 文 化 出 版 社 編, 中 往 何 處 去 ( 上 ), 頁 張 東 蓀, 追 述 我 們 努 力 建 聯 合 府 的 用 意, 觀 察,2:6( 上 海, ), 頁 5 11 李 新 總 主 編, 韓 信 夫 姜 克 夫 主 編, 中 華 民 事 記 ( ) ( 第 十 二 卷 )( 北 京 市 : 中 華 書 局,2011), 頁 李 新 總 主 編, 韓 信 夫 姜 克 夫 主 編, 中 華 民 事 記 ( ) ( 第 十 二 卷 ), 頁 8440 當 時, 觀 察 也 刊 登 一 篇 眾 多 知 識 份 子 署 名 的 文 章, 在 這 篇 文 章 裡, 今 府 壓 迫 民 盟 之 舉, 實 難 免 於 順 我 者 昌, 逆 我 者 死 之 詬 病 充 此 言 之, 勢 必 至 於 惟 依 附 府 之 黨 始 能 活 動, 惟 順 從 當 局 之 人 士 使 得 自 由 參 閱 : 周 炳 琳 等 48 人, 我 們 對 于 府 壓 迫 民 盟 的 看 法, 觀 察, 3:11( 上 海 : ), 頁 3 13 張 東 蓀 提 到 所 以 想 不 寫 文 章 的 緣 故, 是 因 為 時 局 嚴 重 已 超 過 了 說 話 的 階 段, 在 這 樣 的 時 局 下 而 要 說 話 不 免 要 發 生 一 個 感 想, 即 說 給 誰 聽 參 與, 張 東 蓀, 增 產 與 革 命 : 寫 了 民 主 主 義 與 社 會 主 義 以 後, 原 刊 於 中 建 第 三 卷 第 四 期, 轉 刊 於 觀 察 文 摘, 觀 察,4:24( 上 海, ), 頁

100 楩 施 復 亮 ; 14 有 些 人 在 經 濟 上 轉 向 計 畫 經 濟, 以 新 資 本 主 義 對 抗 共 產 主 義, 像 是 張 東 蓀 施 復 亮 ; 在 文 化 思 想 上, 梁 漱 溟 則 堅 持 中 有 其 獨 特 性, 不 適 合 發 展 憲 民 主, 張 東 蓀 則 始 終 堅 持 知 識 份 子 思 想 自 由 場 15 歷 史 的 事 實 是, 共 場 以 外 的 第 三 方 面 或 中 間 路 線 並 沒 有 成 功 手 無 寸 鐵 的 自 由 派 知 識 份 子, 並 無 法 像 儲 安 平 所 言, 左 右 中 的 局 站 在 自 由 主 義 場 的 施 復 亮 說 的 清 楚 明 白 : 自 由 主 義 者 往 往 過 份 高 估 知 識 或 理 性 的 作 用, 重 視 理 論 是 非 之 爭, 輕 視 力 量 強 弱 之 爭 這 也 許 就 是 自 由 主 義 者 在 上 屢 屢 之 失 敗 的 主 要 原 因 原 來 在 本 質 上 就 是 一 種 力 量 強 弱 之 爭, 誰 有 力 量, 誰 在 上 就 有 發 言 權 所 謂 成 則 為 王, 敗 則 為 寇, 這 兩 句 話, 的 確 道 破 了 上 的 秘 密 就 是 這 麼 一 回 事, 自 由 主 義 不 是 不 知 道, 不 過 總 不 太 願 意 這 樣 做, 又 不 太 願 意 跟 別 人 去 作 力 量 強 弱 之 爭 這 在 上 雖 然 是 自 由 主 義 這 的 弱 點, 但 在 教 育 未 始 不 是 自 由 主 義 的 優 點 筆 者 認 為, 施 復 亮 的 評 論, 頗 能 反 映 一 般 自 由 派 知 識 份 子, 面 對 內 戰 僵 局 的 心 聲 部 分 的 知 識 份 子, 都 認 知 到 共 內 戰 僵 局, 這 一 場 衝 突, 軍 事 力 量 似 乎 才 是 最 終 的 定 奪 者 楊 人 楩 強 調 自 由 主 義 者 的 場, 停 止 內 戰 以 安 定 人 民 生 活, 重 人 權 崇 法 以 奠 定 民 主, 反 復 古 尚 寬 容 以 提 高 文 化 文 化 水 準 對 於 權 的 態 度, 自 由 主 義 者 在 中 始 終 不 曾 掌 握 權, 然 而 對 於 實 際 已 起 了 很 的 作 用 參 閱 : 楊 人 楩, 自 由 主 義 往 何 處 去?, 觀 察,2.11( 上 海, ), 頁 3-6 施 復 亮 提 到 自 由 主 義 者 必 須 堅 定 相 信 自 己 的 信 仰, 堅 持 自 己 的 理 念 像 是 反 對 內 戰, 如 果 這 是 對 的, 那 必 須 要 有 勇 氣 去 堅 持, 民 眾 最 終 會 也 會 支 持 這 樣 主 張 的 自 由 主 義 者 必 須 首 先 認 清 自 己 的 道 路, 然 後 才 能 根 據 這 個 衡 量 共 兩 黨 的 道 路, 知 道 誰 跟 自 己 相 背 參 閱 : 施 復 亮, 論 自 由 主 義 者 的 道 路, 觀 察,3:22( 上 海, ), 頁 梁 漱 溟 認 為 內 戰 其 間 推 行 憲 與 選 舉, 期 以 為 不 可, 這 與 中 現 有 的 文 化 習 慣 未 必 相 符, 勢 必 造 成 選 災 參 閱 : 梁 漱 溟, 預 告 選 災 追 論 憲 ( 下 ), 觀 察,3:5( 上 海, ), 頁 8-11; 張 東 蓀 則 認 為 上 的 自 由 主 義, 強 調 憲 民 主, 在 內 戰 中 已 不 具 現 實 意 義, 還 有 意 義 的 部 分, 只 在 文 化 層 面 上 思 想 層 次 上, 保 障 思 想 自 由 當 然, 張 東 蓀 始 終 關 注 這 一 點, 筆 者 也 認 為 這 也 是 當 時 中 知 識 份 子 始 終 在 乎 的 一 件 事, 中 共 統 下 是 否 有 思 想 自 由 參 閱 : 張 東 蓀, 上 的 自 由 主 義 與 文 化 上 的 自 由 主 義,4:1( 上 海, ), 頁 施 復 亮, 論 自 由 主 義 者 的 道 路, 觀 察,3:22( 上 海, ), 頁

101 二 左 派 的 壓 力 事 實 上, 從 1947 年 到 1948 年, 隨 著 共 內 戰 轉 趨 惡 化, 知 識 份 子 發 表 的 論 文 章, 隨 著 經 時 局 的 推 移 變 化, 關 注 的 焦 點 有 所 轉 變, 在 文 章 寫 作 策 略 與 心 態 上 也 出 現 變 化 在 1947 年 前 期, 中 間 場 知 識 份 子 希 望 藉 由 輿 論 力 量 呼 籲 停 止 內 戰, 在 心 態 上 或 信 仰 上, 對 共 產 黨 的 擔 心 於 民 黨 的 厭 惡 年 後 半 年 開 始 興 起 潮 反 飢 餓 反 內 戰, 隨 著 民 黨 軍 事 失 利 共 產 黨 軍 事 優 勢 逐 漸 確,1947 年 10 月 10 日 共 產 黨 公 布 中 土 地 法 綱, 整 個 局 勢 出 現 了 更 根 本 的 轉 變 18 至 此, 除 了 如 火 如 荼 的 憲 民 主 選 舉 外, 中 共 激 進 的 土 地 改 革 陰 影 再 次 浮 現 年 隨 著 共 兩 黨 軍 事 優 勢 的 互 換, 民 府 憲 選 舉 弊 端 不 斷, 知 識 份 子 的 自 由 主 義 場 已 經 顯 得 蒼 白 無 力 報 章 媒 體 知 識 份 子 發 表 議 題 的 重 心, 不 再 是 憲 民 主 如 何 進 行, 而 是 強 調 計 畫 經 濟 重 要 性, 呼 籲 重 視 生 產 力, 強 調 分 配 平 等 廢 除 剝 削 20 張 東 蓀 挑 明 了 講, 的 自 由 主 義 在 今 天 二 十 世 紀 17 儲 安 平 在 中 的 局 一 文 裡, 明 白 表 示 我 們 現 在 爭 取 自 由, 在 民 黨 統 下, 這 個 自 由 還 是 一 個 多 少 問 題, 假 如 共 產 黨 執 了, 這 個 自 由 就 變 成 了 一 個 有 無 的 問 題 了 筆 者 認 為 儲 安 平 對 共 產 黨 在 言 論 自 由 上 的 定 位, 可 以 代 表 第 三 方 面 知 識 份 子 的 擔 心, 這 個 擔 心 始 終 存 在 於 知 識 份 子 心 中, 則 到 一 九 四 九 年 權 轉 換 後, 這 個 擔 憂 真 實 發 生 參 閱, 儲 安 平, 中 的 局, 頁 6 18 這 部 中 土 地 法 綱, 提 到 廢 除 封 建 性 及 半 封 建 性 剝 削 的 土 地 制 度, 實 行 耕 者 有 其 田 的 土 地 制 度 鄉 村 中 一 切 地 主 土 地 及 公 地, 連 同 其 他 一 切 土 地, 按 鄉 村 全 部 人 口, 不 分 男 女 老 幼, 統 一 平 均 分 配 接 收 地 主 除 土 地 外 的 財 產 及 富 農 多 餘 財 產, 分 給 農 民 與 貧 民 共 產 黨 這 項 主 張, 有 別 於 抗 戰 時 期 的 減 租 減 息, 將 土 地 分 配 推 向 更 為 激 進 的 方 向 參 閱 : 李 新 總 主 編, 韓 信 夫 姜 克 夫 主 編, 中 華 民 事 記 ( ) ( 第 十 二 卷 ), 頁 8429; 金 沖 及, 農 村 土 地 制 度 的 變 動, 轉 折 年 代 : 中 的 1947 年 ( 北 京 : 生 活. 讀 書. 新 知 三 聯 書 局,2002), 頁 中 共 通 過 中 土 地 法 綱 所 產 生 了 影 響, 可 以 透 過 一 篇 漢 口 武 漢 日 報 的 社 論 來 說 明 這 篇 社 論 提 到, 共 產 黨 提 出 中 土 地 法 綱 是 中 共 抗 戰 以 來 路 線 重 的 調 整, 從 抗 戰 時 期 強 調 減 租 減 息 較 為 和 緩 的 土 地 改 革, 再 次 走 回 江 西 的 老 路, 就 是 鬥 地 主 分 土 地, 以 階 級 鬥 爭 為 路 線 的 土 地 革 命 路 線 參 閱 : 中 共 現 階 段 之 土 地 改 革 運 動 ( 社 論 ), 武 漢 日 報, 資 料 來 源 : 圖 書 館 民 38 年 重 要 簡 報 資 料 庫, 網 址 20 張 東 蓀, 上 的 自 由 主 義 與 文 化 上 的 自 由 主 義, 頁 3-5 針 對 自 由 與 經 濟 平 等 的 取 捨, 張 東 蓀 認 為 是 假 議 題 從 經 濟 邏 輯 而 言, 自 由 或 平 等 要 能 保 存, 前 提 是 生 產 力 ( 經 濟 發 展 ) 要 能 提 升, 只 要 生 產 力 能 提 升, 自 由 或 平 等 方 能 維 繫, 參 閱 : 張 東 蓀, 經 濟 平 等 與 廢 除 剝 削, 觀 察, 4:2( 上 海 : ), 頁 3-5 施 復 亮 認 為 資 本 主 義 是 一 種 剝 削 制 度, 但 是 它 提 高 社 會 生 產 力, 卻 也 造 成 勞 資 關 係 對 問 題 是, 中 目 前 尚 未 走 過 資 本 主 義 階 段, 整 個 生 產 力 也 未 能 提 升 101

102 已 是 過 去 了, 自 由 主 義 者 強 烈 呼 籲 建 憲 民 主, 已 經 不 是 當 下 中 局 勢 的 重 點 了 21 內 知 識 份 子 的 動 態, 最 近 的 是 與 抗 戰 期 間 及 協 商 的 當 時 完 全 不 同 現 在 的 狀 態 乃 是 知 識 份 子 已 經 由 苦 悶 而 趨 向 於 分 化, 引 用 中 建 念 慈 的 自 由 主 義 與 知 識 份 子 側 論 的 一 段 話 : 協 後, 知 識 份 子 有 一 個 分 裂, 多 數 堅 強 的 是 越 過 了 自 由 主 義 前 進, 落 後 的 卻 是 從 自 由 主 義 向 後 退 二 者 方 向 不 一, 而 脫 離 自 由 主 義 的 陣 地 則 一 22 更 為 激 進 的 觀 點, 則 要 求 知 識 份 子 要 必 須 站 在 階 級 場, 思 考 問 題 定 位 自 己 袁 翰 青 在 知 識 青 年 的 道 路 一 文, 提 到 做 一 個 今 天 中 的 知 識 青 年, 要 永 遠 的 貢 獻 你 的 一 生 所 有 知 識 力 量 為 中 苦 難 的 人 們 而 服 務, 要 堅 決 剷 除 小 資 產 階 級 的 意 識 和 英 雄 主 義 的 心 理, 根 絕 封 建 的 觀 念 和 個 人 報 恩 的 心 理 23 樊 弘 的 只 有 兩 條 路! 一 文, 以 階 級 場 回 應 張 東 蓀 與 施 復 亮 第 三 條 路 的 新 資 本 主 義 在 這 篇 文 章 裡, 強 調 中 在 經 濟 上 上 人 道 上 和 哲 上 只 有 兩 條 路 : 一 條 是 經 濟 的 路, 一 條 是 不 經 濟 的 路 24 張 東 蓀 在 告 知 識 份 子 提 到, 近 幾 個 月 來, 平 津 寧 滬 以 及 其 他 各 地 的 知 識 份 子, 普 遍 地 恐 慌 起 來 了 他 自 己 詢 問 周 遭 的 同 事 朋 友, 察 覺 果 真 如 此 他 認 為 這 種 恐 慌 的 氣 氛 來 源, 並 不 僅 在 於 預 料 將 來 會 有 一 個 社 會 翻 身, 而 引 起 憂 慮 ; 還 在 於 戰 爭 局 面, 把 各 人 的 崗 位 攪 得 不 安 了 25 他 對 知 識 份 子 的 這 種 心 境 與 可 能 自 處 之 道, 有 清 楚 說 明 : 到 走 向 社 會 主 義 道 路 上 為 了 避 免 造 成 資 本 主 義 的 剝 削 關 係 在 中 發 生, 他 提 出 新 資 本 主 義, 一 種 混 合 式 經 濟 模 式 參 閱 : 施 復 亮, 廢 除 剝 削 與 增 加 生 產, 觀 察,4:3( 上 海, ), 頁 張 東 蓀, 上 的 自 由 主 義 與 文 化 上 的 自 由 主 義, 頁 張 東 蓀, 知 識 份 子 與 文 化 的 自 由, 觀 察,5.11( 上 海, ):4 23 袁 翰 青, 知 識 青 年 的 道 路, 原 刊 處 北 半 月 刊 增 刊, 又 刊 載 觀 察 文 摘, 觀 察,4:13( 上 海 : ), 頁 所 謂 經 濟 的 路, 依 照 不 勞 動 者 不 應 得 食 的 原 則, 把 他 分 配 給 勞 苦 的 眾, 和 為 眾 謀 利 益 的 精 神 勞 動 者, 於 是 提 高 他 們 的 物 質 生 活 的 水 準 不 經 濟 的 路, 依 照 財 產 神 聖 邏 輯 的 原 則, 把 他 多 分 配 給 寄 生 的 階 級 和 為 寄 生 階 級 謀 利 益 的 奴 僕, 少 分 配 給 勞 苦 的 眾 和 為 勞 苦 眾 謀 利 益 的 精 神 勞 動 者, 於 以 降 低 勞 工 階 級 相 對 的 生 活 的 水 準 引 自 : 樊 弘, 只 有 兩 條 路!, 觀 察,4:7( 上 海, ), 頁 張 東 蓀, 告 知 識 份 子, 觀 察,4:14( 上 海, ), 頁

103 當 知 今 天 中 的 問 題 所 以 致 使 知 識 份 子 不 安, 只 是 由 於 經 濟 分 配 上, 直 接 生 產 者 反 弄 得 窮 困 到 無 法 維 持 生 活, 這 是 最 不 公 平, 最 違 反 人 道 的,( 中 略 ) 這 個 問 題 只 在 知 識 份 子 自 己 是 否 有 信 心 第 一 要 檢 查 自 己 生 活 基 礎, 倘 使 不 是 建 築 在 他 人 的 剩 餘 價 值 之 上, 一 切 全 無 問 題 ( 我 ) 沒 有 一 畝 田, 一 間 屋, 一 張 股 票, 所 以 常 常 對 於 論 壇 上 左 派 提 出 異 議 26 至 此, 知 識 份 子 討 論 時 局 時, 不 可 避 免 涉 及 到 自 身 經 濟 基 礎, 與 地 主 階 級 的 關 係 這 個 問 題, 往 下 追 問 勢 必 如 陶 希 聖 或 費 孝 通 所 分 析 的, 回 到 過 去 紳 士 階 級 的 社 會 角 色 以 及 知 識 份 子 如 何 自 我 評 價 的 問 題 吳 晗 的 看 法, 頗 為 代 表 左 派 的 場, 將 知 識 份 子 的 定 位, 延 伸 到 過 去 的 士 夫, 他 在 論 士 夫 一 文, 提 到 照 我 的 看 法, 官 僚, 士 夫, 紳 士, 知 識 份 子, 這 四 者 實 在 是 一 個 東 西 雖 然 在 不 同 的 場 合, 同 一 個 人 可 能 具 有 幾 種 身 份, 然 而, 在 本 質 上, 到 底 還 是 一 個 27 官 僚 是 士 夫 在 官 時 候 的 稱 呼, 而 紳 士 則 是 官 僚 離 職, 退 休, 居 鄉, 以 致 於 未 任 官 以 前 的 稱 呼 28 士 夫 階 級 這 些 人, 有 受 教 育 特 權, 免 賦 免 役 的 特 權, 都 是 地 主 吳 晗 說, 士 夫 是 站 在 人 民 普 遍 憤 怒 與 專 制 恐 怖 統 之 間, 也 站 在 要 求 改 革 要 求 進 步 與 保 守 反 動 之 間 用 新 名 詞 來 說 是 走 中 間 路 線, 兩 面 都 罵, 這 種 兩 面 討 好 不 得 罪 的 場, 背 後 其 實 還 是 個 人 的 自 私 作 祟, 吳 晗 認 為 歷 史 是 無 情 的, 終 將 考 驗 這 些 自 由 主 義 者 的 場 29 吳 晗 或 樊 弘 的 場 清 楚 明 白 就 是 階 級 鬥 爭, 強 調 廢 除 剝 削 與 重 分 配 的 重 要 自 由 派 知 識 份 子, 在 面 臨 共 產 黨 可 能 取 得 權 前, 思 想 狀 態 上, 在 經 濟 生 產 張 東 蓀, 告 知 識 份 子, 頁 19 吳 晗, 論 士 夫, 吳 晗 與 費 孝 通 編, 皇 權 與 紳 權 ( 上 海,1948), 頁 66 吳 晗, 論 紳 權, 吳 晗 與 費 孝 通 編, 皇 權 與 紳 權 ( 上 海,1948), 頁 49 吳 晗, 論 士 夫, 頁

104 議 題 上, 已 經 向 左 轉, 反 對 生 產 剝 削 的 道 德 正 當 性 高 於 一 切 但 是, 如 果 仔 細 閱 讀 張 東 蓀 與 施 復 亮 的 文 章, 可 以 發 現 這 種 轉 折, 強 調 計 畫 經 濟, 一 種 修 正 版 資 本 主 義, 背 後 的 用 意 是 試 圖 避 免 完 全 倒 向 暴 力 推 翻 地 主 階 級, 廢 除 私 有 制 的 共 產 主 義 當 共 內 戰 僵 局 裡, 輿 論 方 向 與 道 德 正 當 性, 隱 然 導 向 左 派 主 張 時, 費 孝 通 強 調 鄉 土 復 員, 透 過 鄉 土 工 業 復 興 農 民 生 計, 為 地 主 階 級 找 出 一 條 生 路, 這 種 非 共 產 主 義 場 的 土 地 改 革, 又 不 同 於 民 黨 的 耕 者 有 其 田, 引 起 其 他 知 識 份 子 注 意 是 可 能 的 這 種 鄉 土 復 員 模 式, 在 知 識 建 構 上, 引 用 西 方 當 紅 的 功 能 論 觀 點, 解 釋 傳 統 中 社 會 結 構 特 性 的 鄉 土 性 侷 限 性 後, 重 新 思 考 傳 統 紳 士 的 角 色 與 地 主 階 級 的 出 路, 以 漸 進 方 式 進 行 土 地 改 革, 保 留 土 地 私 有 制, 而 非 中 共 徹 底 的 沒 收 這 種 觀 點 引 起 非 左 派 場 知 識 份 子 的 重 視, 是 可 以 預 期 的 三 紳 權 緩 衝 : 知 識 份 子 的 自 主 性 談 完 知 識 份 子 在 內 戰 時 局 裡, 論 場 與 心 態 的 轉 折 後, 可 以 發 現 一 個 問 題 點 當 內 戰 軍 事 衝 突 已 經 越 趨 白 熱 化, 農 村 生 活 遭 受 無 情 打 擊, 知 識 份 子 的 道 德 壓 力 空 前 巨 在 這 種 氣 氛 下, 知 識 份 子 的 論, 很 難 侷 限 在 自 由 主 義 的 主 張 : 尊 重 人 權 呼 籲 理 性 與 自 由, 已 無 法 獲 得 自 身 與 他 人 的 全 然 支 持 此 時, 費 孝 通 對 於 紳 士 階 級 或 知 識 份 子 的 討 論, 適 時 將 討 論 焦 點 轉 移 到 社 會 經 濟 面 向, 引 起 其 他 知 識 份 子 的 關 注 與 批 評 筆 者 試 著 回 到 內 戰 時 空 脈 絡 裡, 探 究 其 原 因 1947 年 9 月 日 費 孝 通 在 公 報 上 發 表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提 出 雙 軌 與 紳 權 緩 衝, 引 起 一 些 反 響 與 回 應 公 報 陸 續 刊 登 燕 鳴 軒 的 回 應 文 章 論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 讀 費 孝 通 言 論 後 的 補 充 意 見 以 及 黃 明 正 的 從 經 濟 角 度 看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這 兩 篇 文 章 都 談 到 內 戰 時 局 裡, 地 方 已 然 成 為 財 閥 104

105 劣 紳 的 地 盤, 與 地 方 官 員 勾 結 牟 利, 所 謂 紳 權 緩 衝, 維 護 地 方 利 益, 已 經 不 存 在 了 30 張 東 蓀 在 觀 察 上 發 表 我 亦 追 論 憲 兼 及 文 化 的 診 斷, 這 篇 文 章 本 來 是 回 應 梁 漱 溟 討 論 憲 問 題, 在 文 章 裡 卻 引 用 雙 軌, 說 明 傳 統 中 特 色 ; 之 後, 梁 漱 溟 也 在 觀 察 以 略 論 中 問 題 : 答 張 費 二 先 生 回 應 張 東 蓀 與 費 孝 通 的 提 問, 也 涉 及 基 層 行 的 問 題 可 以 想 見, 雙 軌 紳 權 緩 衝 的 確 引 起 不 少 知 識 份 子 的 注 意 再 論 雙 軌 一 文, 費 孝 通 提 到 他 的 朋 友 來 信, 語 氣 激 越 : 我 曾 讀 過 你 在 觀 察 上 發 表 的 論 紳 士, 所 得 的 印 象 乃 是 此 種 人 物 系 卑 顏 屈 膝 之 態 度 取 得 皇 帝 之 憐 惜, 得 免 於 繇 役 賦 稅 者 但 是 在 你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一 文 中, 卻 又 力 言 紳 士 在 傳 統 中 之 貢 獻, 豈 非 矛 盾? 更 從 該 文 的 結 構 看 去, 又 似 乎 對 於 這 所 謂 自 下 而 上 的 傳 統 管 道, 戀 戀 不 捨 你 是 否 對 這 種 所 謂 紳 士 的 人 物 還 寄 託 著 改 革 中 的 希 望 麼? 這 是 我 所 不 敢 苟 同 的 落 伍 見 解 31 從 朋 友 的 回 信, 可 以 意 識 到 紳 權 緩 衝 的 討 論, 引 起 知 識 分 子 階 級 場 的 批 判 事 實 上, 費 孝 通 發 表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時,1947 年 9 月 6 日 已 在 觀 察 發 表 論 紳 士, 陸 續 發 表 論 知 識 階 級 論 師 儒 這 三 篇 文 章, 或 多 或 少 觸 及 到 傳 統 紳 權 角 色 與 地 位 吳 晗 對 於 傳 統 紳 權 角 色 看 法, 與 費 孝 通 觀 點 不 盡 相 同 吳 晗 在 觀 察 發 表 論 皇 權, 在 這 篇 文 章 裡, 有 一 段 引 言 提 到 半 年 來 費 孝 通 先 生 在 著 手 研 究 中 社 會 結 構 問 題, 發 表 了 許 多 篇 關 於 皇 權 紳 權 的 論 文, 很 引 起 我 的 興 趣 在 寒 假 中, 我 也 參 加 了 他 所 主 持 的 關 於 社 會 史 的 討 論 會, 交 換 了 許 多 意 見 雖 然 我 和 費 孝 通 先 生 的 看 法 不 盡 相 同, 不 過, 我 確 認 為 他 所 提 出 的 30 燕 鳴 軒, 論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 讀 費 孝 通 言 論 後 的 補 充 意 見, 公 報 ( 上 海 版 ), 日 期 : ; 黃 明 正, 從 經 濟 角 度 看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公 報 ( 上 海 版 ), 日 期 : 費 孝 通, 再 論 雙 軌, 頁

106 問 題 是 極 為 重 要 的 32 吳 晗 不 同 意 費 孝 通 對 紳 權 角 色 的 解 釋, 但 是 他 肯 定 這 是 一 個 重 要 的 問 題 因 為 討 論 歷 史 上 紳 權 角 色, 時 間 的 折 射 就 是 知 識 分 子 自 身 角 色 的 討 論 吳 晗 認 為 紳 權 並 沒 有 與 皇 權 共 天 下, 皇 權 也 沒 有 受 到 兩 道 防 線 的 約 束, 無 為 而 反 而 造 成 好 官 我 自 為 之, 魚 肉 鄉 民 的 藉 口 ; 傳 統 約 束 皇 權 的 議 或 隋 唐 的 封 駁 制 度, 未 必 能 夠 約 束 皇 權 33 吳 晗 在 時 與 文 發 表 三 篇 文 章, 論 士 夫 論 紳 權 再 論 紳 權, 34 似 乎 也 是 回 應 費 孝 通 討 論 紳 權 的 問 題 35 這 三 篇 談 到 歷 史 上 士 夫 紳 權 與 知 識 份 子, 本 來 士 夫 是 封 建 社 會 的 標 準 產 物, 而 知 識 份 子 半 封 建 半 殖 民 地 社 會 的 標 準 產 物 過 去 士 夫 有 若 干 的 特 性 還 殘 存 在 今 日 知 識 份 子 的 劣 根 性 裡 面 36 可 以 看 出, 吳 晗 對 於 傳 統 紳 權 或 後 繼 者 今 日 知 識 份 子, 並 無 多 少 正 面 期 待 筆 者 認 為, 費 孝 通 所 提 出 來 的 雙 軌 與 紳 權 緩 衝, 所 引 發 的 爭 論 已 然 觸 及 到 一 個 核 心 議 題, 傳 統 紳 士 或 地 主 階 級 在 內 戰 進 程 裡, 是 否 有 其 獨 性 或 自 主 性 地 位, 因 為 這 個 問 題 涉 及 到 內 戰 農 村 土 地 改 革 地 主 階 級 的 出 路 問 題 這 個 爭 議 背 後, 更 為 要 緊 的 是 紳 士 階 級 後 代 繼 承 人 知 識 份 子, 本 身 是 否 也 有 相 同 的 獨 地 位 與 自 主 性 角 色 問 題 是 為 什 麼 費 孝 通 的 紳 權 討 論 能 夠 引 發 討 論 呢? 筆 者 認 為 這 與 費 孝 通 討 論 紳 士 或 知 識 份 子 切 入 點 與 論 證 方 式 有 關 費 孝 通 討 論 傳 統 紳 權 或 知 識 份 子, 是 從 社 會 經 濟 條 件 下 手 分 析, 這 點 與 左 派 從 階 級 場 出 32 吳 晗, 論 皇 權, 觀 察,4:6( 上 海, ), 頁 6 33 吳 晗, 論 皇 權, 頁 這 三 篇 文 章 後 來 都 收 入 於 皇 權 與 紳 權 吳 晗 在 時 與 文 發 表 的 論 士 夫 與 皇 權 與 紳 權 的 論 士 夫 頗 有 出 入, 根 據 他 自 己 的 講 法, 原 本 演 講 稿 的 兩 個 版 本, 時 與 文 與 清 華 週 刊, 加 以 綜 合 收 入 皇 權 與 紳 權 論 紳 權 與 再 論 紳 權 則 內 容 一 樣 時 與 文 原 刊 出 處, 如 下 : 論 士 夫,2:21( ), 頁 2-3 論 紳 權,3:1( ), 頁 2-3 再 論 紳 權, 3:9( ), 頁 費 孝 通 在 皇 權 與 紳 權 的 後 記 裡 提 到, 紳 權 這 個 議 題 最 先 是 在 清 華 討 論 班 裡 開 始 的, 還 約 了 歷 史 者 吳 唅 一 起 討 論, 他 同 時 在 別 處 發 表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與 再 論 雙 軌 等 文 章, 當 時 這 幾 篇 文 章 曾 引 起 過 各 方 面 的 反 應, 後 來 好 幾 篇 文 章 多 少 都 針 對 著 我 的 這 幾 篇 文 章 所 提 出 的 假 設 而 論 引 自 : 費 孝 通, 後 記, 收 入 於 吳 晗 與 費 孝 通 編, 皇 權 與 紳 權 ( 上 海 : 觀 察 社,1948), 頁 吳 晗, 論 士 夫, 收 入 於 吳 晗 與 費 孝 通 編, 皇 權 與 紳 權 ( 上 海 : 觀 察 社,1948), 頁

107 發, 其 實 是 一 樣 的 費 孝 通 與 左 派 在 論 證 方 法 上 都 注 意 到 社 會 階 級 ( 或 階 層 ), 他 承 認 紳 士 階 級 的 確 是 維 護 其 階 級 經 濟 利 益, 享 有 經 濟 特 權 這 使 得 費 孝 通 討 論 傳 統 紳 士 階 級 時, 與 左 派 站 在 相 同 基 礎 上 討 論 紳 士 地 主 與 知 識 份 子 這 是 一 種 是 入 室 操 戈 的 討 論, 在 同 樣 認 知 裡 討 論, 並 非 各 說 各 話 問 題 是, 費 孝 通 討 論 傳 統 紳 士 時, 卻 給 予 了 這 些 傳 統 鄉 紳 獨 性 地 位 紳 權 緩 衝 讓 紳 士 階 級 的 地 主 身 份 有 了 轉 型 的 空 間 這 點 與 左 派 的 場 就 不 一 樣 了 費 孝 通 站 在 地 主 階 級 或 知 識 份 子 的 位 置, 為 這 個 階 級 尋 找 出 路 紳 權 緩 衝 論 的 基 礎 是 紳 士 具 有 別 於 皇 權 的 社 會 基 礎, 故 可 以 成 為 皇 權 與 地 方 利 益 的 之 間 的 協 調 者 進 而, 費 孝 通 希 望 紳 權, 也 就 是 農 村 裡 的 地 主 階 層 能 在 內 戰 中 結 束 後, 轉 型 為 服 務 型 態 的 地 方 菁 英, 成 為 地 方 領 導 人 士 像 是 他 在 重 訪 英 倫 裡 提 到 的 退 休 官 員 或 醫 官, 回 鄉 協 助 地 方 事 務 37 為 此, 紳 權 緩 衝 這 個 概 念, 引 起 的 正 反 意 見, 有 贊 同 與 質 疑 的 看 法, 就 不 難 想 見 38 贊 成 一 方, 像 是 張 東 蓀 與 梁 漱 溟, 引 為 傳 統 中 制 度 特 殊 性 的 證 據, 紳 權 在 基 層 行 裡, 本 來 就 有 一 定 角 色, 只 因 時 代 演 進, 紳 權 好 處 已 經 沒 有 了, 卻 不 能 說 紳 權 從 來 沒 有 功 能 存 在 39 何 永 佶 在 觀 察 發 表 論 中 式 的 代 議 制 度, 認 為 從 前 中 考 試 制 度, 除 了 考 試 任 官 功 能 外, 的 確 有 別 的 作 用, 就 是 代 議 功 能 讓 各 地 地 方 都 有 人 才 可 以 至 中 央 任 官, 平 衡 與 反 映 地 方 意 見 40 這 種 論 點, 雖 是 談 論 中 憲 選 舉 特 殊 性, 背 後 還 是 順 著 費 孝 通 的 論 點, 中 央 與 地 方 權 力 運 作 邏 輯 加 以 延 伸 這 個 論 點 卻 馬 上 引 起 批 判, 吳 晗 以 論 所 謂 中 式 的 代 議 制 度 回 應 何 永 佶, 我 的 結 論 是 科 舉 制 度 是 封 建 專 制 獨 裁 君 主 用 以 選 拔 官 僚, 奴 役 運 用 士 夫 的 一 種 制 度, 和 代 議 制 度, 絕 不 相 干 41 事 實 上, 反 對 一 方, 像 是 吳 晗 不 認 為 紳 權 具 有 地 方 人 才 37 費 孝 通, 訪 堪 村 話 農 業, 原 刊 於 重 訪 英 倫, 另 收 入 費 孝 通 文 集 ( 三 ), 頁 關 於 紳 權 性 質 的 看 法, 有 兩 種 : 一 是 認 為 紳 權 乃 是 皇 權 的 延 長, 它 是 皇 權 統 人 民 的 一 種 機 構, 紳 與 官 是 一 體 ; 另 一 種 是 紳 權 與 皇 權 來 源 不 同, 紳 權 是 社 會 經 濟 的 產 物, 握 有 傳 統 的 勢 力, 而 皇 權 卻 是 靠 武 力 獲 得 的, 建 在 武 力 上, 因 之 皇 權 與 紳 權 可 以 發 生 衝 突 的 參 閱 : 費 孝 通, 對 於 各 家 批 評 的 總 答 覆 ( 後 記 ), 頁 張 東 蓀, 我 亦 追 論 憲 兼 及 文 化 的 診 斷, 頁 4 40 何 永 佶, 論 中 的 代 議 制 度, 觀 察, 4:11( 上 海, ), 頁 吳 唅, 論 所 謂 中 式 的 代 議 制 度, 觀 察,4:14( 上 海, ), 頁 6 107

108 的 可 能, 紳 權 只 是 皇 權 幫 兇, 士 夫 是 皇 權 統 工 具, 只 要 不 直 接 和 皇 權 衝 突, 違 反 皇 家 的 利 益, 動 搖 皇 家 的 基 礎, 區 區 凌 虐 剝 削 百 姓 的 瑣 事, 皇 家 是 不 會 也 不 肯 加 以 干 預 的 42 在 1948 年 內 戰 如 火 如 荼 的 進 行 中, 這 些 報 章 雜 誌 上 的 辯 論, 並 不 能 影 響 到 整 體 的 局 勢 與 軍 事 力 量 事 實 上, 當 內 戰 只 能 藉 由 軍 事 力 量 決 定 勝 負 時, 知 識 份 子 本 身 是 無 足 輕 重 的, 知 識 份 子 自 知 已 經 被 邊 緣 化 43 李 純 青 說 的 更 為 赤 裸 明 白, 不 知 多 少 知 識 分 子 被 拋 在 職 業 圈 外, 無 路 可 走 在 職 業 圈 內 的 多 數 知 識 分 子, 如 工 程 師 教 授 等, 物 價 高 漲, 待 遇 菲 薄, 都 是 在 半 生 不 死 的 在 延 續 呼 吸 李 純 青 認 為, 現 在 多 數 知 識 分 子 的 痛 苦 與 厄 運, 是 整 個 社 會 問 題 的 一 部 分, 其 解 決 繫 於 整 個 中 問 題 的 解 決 44 只 不 過 解 決 的 方 式, 李 純 青 與 費 孝 通 的 方 式 似 乎 未 必 一 致 只 能 說 內 戰 僵 局 的 態 勢 裡, 費 孝 通 的 紳 權 緩 衝 論 點, 觸 發 了 知 識 份 子 如 何 自 我 定 位 的 敏 感 神 經, 到 底 是 統 者 的 幫 兇 或 幫 閒, 還 是 另 有 一 種 位 置, 在 統 者 與 農 民 之 外, 獨 的 地 位 後 者 想 必 是 多 數 知 識 份 子 比 較 能 夠 釋 懷 的 觀 點 不 過, 內 戰 時 局 越 到 後 期, 土 地 改 革 議 題 越 來 越 重 要, 知 識 份 子 自 我 定 位 的 討 論, 勢 必 涉 及 對 土 地 改 革 看 法, 同 時 也 涉 及 對 地 主 階 層 的 定 位 費 孝 通 在 公 報 發 表 一 系 列 鄉 土 復 員 的 文 章, 討 論 鄉 土 重 建 或 地 主 階 層, 必 須 放 在 這 個 脈 絡 裡, 方 能 掌 握 費 孝 通 意 在 言 外 的 深 意 內 戰 時 期 共 產 黨 的 土 地 改 革, 理 論 是 基 在 封 建 剝 削 階 級 鬥 爭 的 基 礎 上, 知 識 份 子 紳 士 或 地 主, 都 是 站 在 剝 削 者 的 一 方, 必 須 被 打 倒 的 在 土 地 改 革 強 調 分 配 土 地 給 小 農, 徹 底 實 踐 耕 者 有 其 田 的 道 德 正 當 性 下, 費 孝 通 的 鄉 土 復 員 論 強 調 農 村 社 會 作 為 一 個 有 機 循 環 的 整 體, 土 地 分 配 之 外, 還 必 須 考 慮 鄉 土 工 業 以 及 地 主 階 級 的 出 路, 方 能 有 效 解 決 農 村 生 計, 就 顯 得 格 外 異 類 了 費 孝 通 鄉 土 論 述, 到 底 是 42 吳 晗, 再 論 紳 權, 時 與 文,3:9( 上 海, ), 頁 7 43 一 位 作 者 提 到, 內 戰 時 期 的 知 識 份 子 地 位 低 落 是 空 前 的, 是 被 遺 忘, 且 被 輕 視 參 閱 : 馮 契, 知 識 份 子 的 徬 徨, 時 與 文,2:24( 上 海, ), 頁 5 44 李 純 青, 知 識 分 子 的 時 代 使 命, 中 建 設,6:3( 上 海 : 中 建 設 出 版 社, ), 頁 6 108

109 Arkush 所 謂 的 農 民 的 代 言 人, 還 是 另 有 一 種 面 貌, 地 主 階 層 最 後 的 代 言 人? 值 得 仔 細 探 究 不 過, 在 回 答 這 個 疑 問 前, 先 理 解 內 戰 時 期 土 地 改 革, 到 底 要 走 到 什 麼 程 度? 意 味 著 什 麼 樣 的 社 會 制 度 的 巨 變, 將 是 下 一 節 討 論 的 前 提 第 二 節 土 地 改 革 與 知 識 份 子 一 中 共 中 土 地 法 綱 的 提 出 1947 年 3 月, 儲 安 平 在 觀 察 發 表 刊 頭 文 章 中 的 局, 開 頭 一 句 話 就 是 局 已 到 了 窮 則 變 的 階 段 ; 雖 未 變 出, 確 已 窮 極 接 著 他 說 到, 在 最 近 幾 個 月 中, 南 京 的 高 級 核 心 人 物, 在 心 理 上 已 起 了 很 的 變 化 ; 這 種 變 化 是 自 民 黨 執 以 來 所 未 有 的 這 個 變 化 就 是 : 他 們 已 深 切 感 覺 勢 之 日 非 了 45 顯 然, 敏 感 度 極 高 的 儲 安 平 察 覺 到, 整 個 內 戰 局 勢 已 經 出 現 的 某 種 關 鍵 性 的 轉 折 點 馬 歇 爾 離 華, 共 產 黨 的 不 妥 協, 一 般 輿 論 對 於 府 的 抨 擊, 民 心 的 渙 散, 經 濟 的 崩 潰, 軍 事 上 的 沒 有 把 握 南 京 已 淪 入 黯 淡 與 痛 苦 之 中 46 儲 安 平 接 著 話 鋒 一 轉, 將 承 擔 內 戰 局 面 的 責 任 轉 向 知 識 份 子, 唯 有 自 由 派 知 識 份 子 的 理 性 良 知 能 夠 抵 抗 共 兩 黨 軍 事 力 量 不 過, 內 戰 局 勢 的 演 變, 顯 然 還 是 超 出 自 由 派 知 識 份 子 能 夠 掌 握 的 範 圍 共 軍 事 衝 突 當 然 具 有 關 鍵 性 的 作 用, 但 是, 筆 者 認 為 1947 年 10 月 10 日 中 共 公 布 的 中 土 地 法 綱, 卻 反 映 出 整 個 中 社 會 經 濟 情 勢 出 現 的 關 鍵 性 轉 移 這 部 中 土 地 法 綱, 可 以 當 作 一 項 指 標, 中 共 又 再 度 正 式 將 土 地 改 革 議 題 搬 上 臺 面, 提 出 階 級 場 的 耕 者 有 其 田 與 廢 除 私 有 制 中 土 地 法 綱 第 一 條 開 宗 明 義 廢 除 封 建 性 及 半 封 建 性 剝 削 的 土 地 制 度, 實 行 耕 者 有 其 田 的 土 地 制 度 ; 第 二 條 表 明 廢 除 一 切 地 主 的 土 地 所 有 儲 安 平, 中 的 局, 頁 3 儲 安 平, 中 的 局, 頁 3 109

110 權 47 這 兩 條 文, 第 一 條 是 從 階 級 場 界 定 內 戰 現 存 的 土 地 制 度 是 封 建 剝 削 性 質 ; 第 二 條 以 廢 除 而 非 徵 購 或 補 償 土 地 所 有 權, 用 字 遣 詞 上 表 示 現 存 土 地 制 度 是 不 正 當 的 非 法 的, 所 以 要 廢 除 現 存 的 土 地 所 有 制 本 質 是 私 有 制 中 共 產 黨 成 以 來 的 土 地 策, 可 以 看 出 中 土 地 法 綱 關 鍵 性 共 合 作 北 伐 後, 共 合 作 破 裂, 清 黨 後, 共 產 黨 在 江 西 時 期, 進 行 激 進 的 土 地 革 命, 沒 收 地 主 土 地 進 行 分 配 ; 抗 戰 時 期 共 第 二 次 合 作 時, 共 產 黨 放 棄 沒 收 土 地 的 策, 改 為 減 租 減 息 ; 抗 戰 結 束 後, 內 戰 初 期 1946 年 5 月 4 日 的 中 共 中 央 公 布 關 於 清 算 減 租 及 土 地 問 題 的 指 示 ( 五 四 指 示 ), 依 舊 採 取 清 算 減 租 等 相 對 溫 和 48 五 四 指 示 明 確 宣 布 堅 決 擁 護 群 眾 從 反 奸 清 算 減 租 減 息 退 租 退 息 等 鬥 爭 中, 從 地 主 手 中 獲 得 土 地, 實 現 耕 者 有 其 田 49 這 段 話, 反 映 出 這 時 期 中 共 中 央 並 沒 有 一 套 確 定 的 土 地 策 來 執 行 土 地 分 配, 實 行 耕 者 有 其 田 眾 多 方 式, 包 括 沒 收 清 算 獻 地 徵 購 與 解 決 特 殊 土 地 等 方 式 50 中 共 在 軍 事 上 進 行 全 面 性 的 反 攻, 戰 爭 規 模 迅 速 擴, 局 勢 急 速 變 化, 土 地 問 題 更 加 突 顯, 故 1947 年 7 月 至 9 月 召 開 全 土 地 會 議, 這 次 會 議 的 核 心 議 題, 就 是 徹 底 平 分 田 地 當 時 新 華 社 的 社 論 習 晉 綏 日 報 的 自 我 批 評, 提 到 現 在 我 們 是 處 在 歷 史 上 空 前 規 模 的 內 戰 之 中, 中 人 民 要 以 自 己 的 力 量 戰 勝 強 的 敵 人, 最 重 要 的 保 證 之 一, 就 是 土 地 問 題 的 徹 底 解 決 解 決 方 式, 最 後 導 向 徹 底 平 分 田 地 51 這 是 使 得, 中 共 中 土 地 法 綱 產 生 了 重 要 的 影 響 性, 因 為 這 是 中 共 自 1935 年 至 1937 年 共 二 次 合 作 後, 戰 後 首 次 提 出 廢 除 封 建 半 封 建 47 原 條 文, 參 閱 : 中 土 地 會 議 通 過 中 土 地 法 綱, 華 商 日 報 ( 香 港 ), 日 期 : 資 料 來 源 : 圖 書 館 民 38 年 重 要 簡 報 資 料 庫, 網 址 48 郭 德 宏, 中 近 現 代 農 民 土 地 問 題 研 究 ( 青 島 : 青 島 出 版 社,1993) 49 成 漢 昌, 從 五 四 指 示 到 中 土 地 法 綱, 中 土 地 制 度 與 土 地 改 革 :20 世 紀 前 半 期 ( 北 京 市 : 中 檔 案 出 版,1994), 頁 成 漢 昌, 從 五 四 指 示 到 中 土 地 法 綱, 頁 成 漢 昌, 從 五 四 指 示 到 中 土 地 法 綱, 頁

111 剝 削 的 土 地 制 度 年 冬 至 1948 年 春, 各 解 放 區 普 遍 展 開 平 分 土 地 運 動, 其 中 多 數 採 取 了 徹 底 平 分 ( 打 亂 平 分 ) 的 辦 法, 少 數 採 取 了 適 當 調 整 或 中 間 不 動 兩 頭 動 的 辦 法 53 它 反 映 了 廣 貧 苦 農 民 強 烈 的 土 地 要 求, 表 達 了 中 共 徹 底 反 對 封 建 土 地 制 度 的 精 神, 推 動 了 土 地 革 命 運 動 深 入 54 不 過, 這 次 土 地 法 施 行, 還 是 產 生 了 過 激 左 傾 的 錯 誤, 像 是 普 遍 存 在 侵 犯 中 農 利 益 ; 錯 誤 劃 分 階 級 成 分, 將 中 農 貧 農 劃 為 地 主 富 農 ; 亂 打 亂 殺 的 極 端 現 象 十 分 嚴 重 ; 破 壞 工 商 業 的 現 象 也 很 嚴 重 等 55 二 民 黨 與 知 識 份 子 的 回 應 當 中 土 地 法 綱 公 布, 在 各 地 解 放 區 實 行 之 後, 這 個 土 地 法 的 軍 事 效 應 逐 漸 顯 現 56 香 港 華 商 日 報 在 1947 年 10 月 15 日, 以 中 共 土 地 會 議 通 過 中 土 地 法 綱 為 標 題, 刊 登 全 文 ; 57 同 年 12 月 7 日, 華 商 日 報 引 用 新 華 社 電 文, 標 題 為 土 地 法 在 蔣 區 影 響 很. 蔣 美 極 為 震 撼. 美 報 承 認 人 民 支 持 中 共, 文 章 裡 提 到 土 地 法 在 中 人 民 中 間 產 生 了 巨 影 響, 使 的 蔣 美 極 為 震 驚, 作 為 中 反 動 封 建 地 主 代 表 的 蔣 當 局 力 圖 阻 止 該 文 件 在 蔣 區 傳 揚 月 2 日, 華 商 日 報 引 用 新 華 社 報 導 中 共 土 改, 標 題 是 吉 遼 解 放 區 52 成 漢 昌, 從 五 四 指 示 到 中 土 地 法 綱, 頁 成 漢 昌, 從 五 四 指 示 到 中 土 地 法 綱, 頁 成 漢 昌, 從 五 四 指 示 到 中 土 地 法 綱, 頁 成 漢 昌, 從 五 四 指 示 到 中 土 地 法 綱, 頁 內 戰 時 期 中 共 在 解 放 區 的 土 地 改 革, 在 民 府 的 統 地 區 並 沒 有 完 整 管 道 可 以 知 道, 這 點 可 以 從 報 章 雜 誌 常 出 現 介 紹 解 放 區 的 各 類 新 聞 裡 看 出, 讀 者 們 其 實 極 為 想 知 道 中 共 統 地 區 的 樣 貌 像 是, 觀 察 從 第 四 卷 開 始, 觀 察 通 訊 這 專 欄 報 導 軍 事 戰 況 之 外, 也 出 現 不 少 解 放 區 的 介 紹, 江 沙, 在 荷 澤 解 放 區 所 見 ( 上 ), 觀 察, 4:1( 上 海, ), 頁 13-15,18,19; 江 沙, 在 荷 澤 解 放 區 所 見 ( 下 ), 觀 察,4:2( 上 海, ), 頁 12-13,17, 57 中 共 土 地 會 議 通 過 中 土 地 法 綱, 香 港 華 商 日 報, 日 期 : 資 料 來 源 : 圖 書 館 民 38 年 重 要 簡 報 資 料 庫, 網 址 58 土 地 法 在 蔣 區 影 響 很. 蔣 美 極 為 震 撼. 美 報 承 認 人 民 支 持 中 共, 香 港 華 商 日 報, 日 期 : 資 料 來 源 : 圖 書 館 民 38 年 重 要 簡 報 資 料 庫, 網 址 111

112 人 口 增 至 五 百 萬 土 地 改 革 進 行 中 59 民 府 的 回 應, 像 是 漢 口 武 漢 日 報 在 1947 年 11 月 21 日 以 社 論 中 共 現 階 段 之 土 地 改 革 運 動 討 論 中 共 的 土 地 改 革, 批 判 中 共 走 回 江 西 暴 力 分 田 的 老 路 年 1 月 2 日 南 京 和 平 日 報 葉 青 發 表 土 地 問 題 在 中 中 之 地 位, 以 孫 中 山 三 民 主 義 本 來 就 有 平 均 地 權 與 耕 者 有 其 田 的 土 地 策, 徹 底 施 行 贏 得 農 民 的 信 賴 61 同 年 2 月 14 日 湖 南 中 央 日 報 報 導 地 局 長 蕭 訓 廣 播 講 稿 地 與 民 主 地 局 長 蕭 訓 二 十 三 日 晚 廣 播 詞, 陳 述 民 府 的 土 地 改 革 策 62 到 了 1948 年, 整 個 軍 事 戰 況 更 為 不 利 於 民 黨 時, 報 章 媒 體 對 於 中 共 土 地 改 革 的 關 注, 討 論 態 度 與 議 題 層 級 逐 漸 提 高 1948 年 2 月 8 日 觀 察 刊 登 張 東 蓀 的 上 的 自 由 主 義 與 文 化 上 的 自 由 主 義, 講 到 上 自 由 主 義 已 經 過 時, 63 3 月 6 日 張 東 蓀 再 發 表 經 濟 平 等 與 廢 除 剝 削, 必 須 正 視 經 濟 平 等 與 廢 除 剝 削 重 要 性, 64 3 月 20 日 施 復 亮 也 在 觀 察 發 表 廢 除 剝 削 與 增 加 生 產 回 應 張 東 蓀 的 主 張, 強 調 修 正 版 的 資 本 主 義 計 畫 經 濟, 作 為 過 渡 到 社 會 主 義 的 橋 樑, 兩 人 都 認 為 生 產 力 必 須 維 持 增 加, 經 濟 平 等 才 有 可 能 實 現 65 筆 者 在 第 一 節 提 到, 張 東 蓀 與 施 復 亮 兩 人, 意 識 到 整 個 思 想 或 輿 論 局 勢 已 經 出 現 的 變 化, 共 產 主 義 的 土 地 改 革 已 經 勢 所 趨, 如 何 回 應 此 巨 的 經 結 構 轉 變 才 是 重 點 張 東 蓀 59 吉 遼 解 放 區 人 口 增 至 五 百 萬 土 地 改 革 進 行 中 香 港 華 商 日 報, 日 期 : 資 料 來 源 : 圖 書 館 民 38 年 重 要 簡 報 資 料 庫, 網 址 60 中 共 現 階 段 之 土 地 改 革 運 動 ( 社 論 ), 武 漢 日 報, 資 料 來 源 : 圖 書 館 民 38 年 重 要 簡 報 資 料 庫, 網 址 61 葉 青, 土 地 問 題 在 中 中 之 地 位, 南 京 和 平 日 報, 日 期 : 資 料 來 源 : 圖 書 館 民 38 年 重 要 簡 報 資 料 庫, 網 址 62 地 與 民 主 地 局 長 蕭 訓 二 十 三 日 晚 廣 播 詞, 湖 南 中 央 日 報, 日 期 : 資 料 來 源 : 圖 書 館 民 38 年 重 要 簡 報 資 料 庫, 網 址 63 張 東 蓀, 上 的 自 由 主 義 與 文 化 上 的 自 由 主 義, 頁 張 東 蓀, 經 濟 平 等 與 廢 除 剝 削, 頁 施 復 亮, 廢 除 剝 削 與 增 加 生 產, 頁

113 提 到 增 加 生 產 為 前 提, 方 能 廢 除 剝 削, 施 復 亮 回 應 這 種 意 見 背 後 的 核 心 的 關 懷, 其 實 是 保 障 資 本 主 義 的 核 心 價 值, 效 率 與 財 產 1948 年 3 月 1 日, 以 錢 照 昌 吳 景 超 為 首 的 知 識 份 子, 在 北 平 成 中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會, 回 應 中 共 的 土 地 改 革, 基 本 主 張 裡 提 到 全 土 地 以 全 部 收 歸 有 為 最 終 目 標, 第 一 步 應 即 規 定 私 人 農 地 的 最 高 限 度, 超 過 此 限 度 者, 應 即 收 歸 有 66 出 版 新 路 雜 誌, 吳 景 超 發 表 耕 者 有 其 田 之 後, 認 為 佃 戶 為 被 壓 迫 階 級, 當 扶 植 為 自 耕 農 ; 以 徵 購 土 地 方 式, 佃 農 分 期 償 還, 取 得 所 有 權, 讓 不 具 生 產 性 的 地 主 階 級 消 滅, 轉 為 生 產 者 67 從 吳 景 超 討 論, 可 以 看 到, 面 對 中 共 土 地 法 綱, 耕 者 有 其 田 已 經 無 法 避 免, 生 產 關 係 的 調 整 勢 在 必 行 重 點 是, 如 何 提 高 生 產 力, 吳 景 超 的 作 法 是 農 業 機 械 化, 藉 由 土 地 有 集 體 農 場 方 式 來 完 成 68 3 月 份, 美 府 與 會 正 在 討 論 援 助 中 方 案, 準 備 到 成 中 農 村 建 設 與 復 興 工 作, 其 中 晏 陽 初 賦 予 重 要 推 動 角 色 69 3 月 19 日 中 土 地 改 革 協 會 理 事 會 通 過 發 表 土 地 改 革 方 案, 方 案 第 一 章 所 有 全 農 耕 地, 應 自 即 日 起, 一 律 歸 現 耕 農 民 所 有 70 其 實 早 在 1947 年 4 月 6 日 中 土 地 改 革 協 會 第 一 次 會 員 會 宣 言 就 已 經 主 張 農 地 農 有, 實 現 耕 者 有 其 田, 徹 底 消 滅 地 主 階 級 及 租 佃 制 度 ; 宣 示 不 合 理 的 土 地 制 度, 是 一 切 寄 生 階 級, 剝 削 階 級, 封 建 軍 閥, 貪 官 污 吏, 土 豪 劣 紳 等, 共 同 假 借 的 工 具 他 們 利 用 這 個 工 具, 不 勞 而 獲, 儘 管 剝 削, 積 累 其 資 本, 形 成 更 進 一 步 的 勢 力, 來 破 壞 家 的 進 步 與 建 設 年 3 月 31 日 南 京 中 央 日 報 發 表 社 論 戰 士 授 田 與 耕 者 有 其 田, 表 示 明 白 我 們 更 為 熱 情 希 望 的 : 66 發 刊 詞 及 中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會 的 初 步 主 張 ( 附 錄 ), 新 路,1:1( 北 平, ), 頁 2 67 吳 景 超, 論 耕 者 有 其 田 之 後, 新 路,1:2( 北 平 : ), 頁 吳 景 超, 論 耕 者 有 其 田 之 後, 頁 吳 相 湘 編, 晏 陽 初 傳 : 為 全 球 鄉 村 改 造 奮 鬥 六 十 年 ( 台 北 : 時 報 出 版,1981), 頁 此 時 也 有 人 撰 文, 批 評 晏 陽 初 買 辦 角 色, 成 為 民 黨 的 幫 兇, 參 閱 : 有 人 晏 陽 初 積 極 參 與 美 援 蔣 新 陰 謀 撥 援 蔣 款 交 晏 推 行 鄉 建 南 京 御 用 教 授 又 有 新 把 戲, 香 港 華 商 日 報, 日 期 : 資 料 來 源 : 圖 書 館 民 38 年 重 要 簡 報 資 料 庫, 網 址 70 蕭 錚, 蕭 錚 回 憶 錄 : 土 地 改 革 五 十 年 ( 台 北 市 : 中 地 研 究 所,1980), 頁 蕭 錚, 蕭 錚 回 憶 錄 : 土 地 改 革 五 十 年, 頁

114 這 祇 是 府 對 於 土 地 問 題 農 民 問 題 改 取 較 為 急 進 態 度 的 開 始 我 們 不 能 幼 稚 地 幻 想 毫 無 恆 產 者 或 生 活 毫 無 保 障 的 貧 民, 會 挺 身 拼 命 來 替 富 有 產 業 的 豪 門 巨 室 保 鏢 72 至 此, 連 黨 報 也 急 呼 土 地 改 革 4 月 3 日 笪 移 今 在 觀 察 發 表 論 當 前 的 土 地 問 題, 提 到 自 中 共 公 布 土 地 法 綱, 作 為 爭 取 農 民 組 織 農 民 擴 農 村 階 級 鬥 爭 以 來, 關 於 如 何 處 理 農 村 中 的 土 地 所 有 權 如 何 制 定 農 民 策 以 對 付 農 民, 確 是 當 局 最 感 棘 手 的 一 個 嚴 重 問 題, 也 是 全 人 民 非 常 關 切 的 一 件 事 ( 中 略 ) 一 切 統 計 材 料 和 專 家 觀 察, 一 切 農 民 運 動 的 經 驗 和 革 命 教 訓, 都 證 明 土 地 問 題, 是 中 最 根 本 最 主 要 的 問 題 ( 中 略 ) 不 合 理 的 土 地 制 度 的 存 在, 乃 是 今 日 中 經 濟 衰 落 腐 敗 的 基 因, 乃 是 當 前 內 紛 爭 戰 亂 的 根 源 73 這 篇 文 章 裡 歸 納 幾 種 土 地 改 革 方 式 : 稅 去 地 主, 以 土 地 累 進 稅 的 方 法, 逐 漸 使 地 主 放 棄 土 地 ; 買 去 地 主, 以 貨 幣 或 債 券 收 購 地 主 的 土 地 ; 踢 去 地 主, 以 力 量 無 條 件 沒 收 地 主 土 地 ; 平 分 土 地, 按 鄉 村 人 口 ( 包 括 地 主 在 內 ), 平 均 分 配 第 四 種 方 式 最 為 可 行 74 那 為 什 麼, 民 黨 耕 者 有 其 田 的 土 地 改 革 無 法 推 動, 笪 移 今 引 述 民 黨 社 論 裡 的 話, 府 二 十 年 來 未 能 切 實 解 決 我 土 地 問 題, 不 能 不 說 是 民 黨 執 的 一 失 策 推 其 原 故, 或 因 民 黨 的 構 成 份 子 中, 比 較 複 雜, 或 有 若 干 封 建 勢 力 的 地 主 隱 伏 期 間, 從 中 作 梗 現 在 各 級 機 構 的 民 意 代 表 們 多 與 地 主 階 級 有 瓜 葛, 各 及 行 機 關 的 主 管 人 員 也 往 往 是 72 戰 士 授 田 與 耕 者 有 其 田 ( 社 論 ), 中 央 日 報 南 京, 日 期 : ) 資 料 來 源 : 圖 書 館 民 38 年 重 要 簡 報 資 料 庫, 網 址 73 笪 移 今, 論 當 前 的 土 地 問 題, 觀 察,4:6( 上 海, ), 頁 3 74 笪 移 今, 論 當 前 的 土 地 問 題, 頁 4 114

115 地 主 階 級 75 4 月 12 日 上 海 公 報 邀 集 專 家 者 召 開 土 地 問 題 座 談 會 發 表 意 見, 76 中 農 協 理 事 長 董 時 進 獨 排 眾 議, 認 為 土 地 問 題 並 不 嚴 重, 耕 者 有 其 田 也 可 以 不 必, 問 題 是 土 地 不 夠 和 人 口 過 剩 的 問 題 77 他 不 認 為 中 土 地 分 配 不 均 ; 土 地 集 中 趨 勢 的 說 法, 缺 要 普 遍 翔 實 數 據 支 持 78 他 也 不 認 為, 中 土 地 制 度 是 封 建 制 度, 地 主 是 封 建 餘 孽, 寄 生 份 子, 他 反 而 認 為 土 地 其 實 就 是 種 商 品 資 本 或 生 產 要 素, 中 土 地 很 早 可 以 自 由 買 賣 的 79 他 最 終 呼 籲, 解 決 中 貧 窮 與 貧 民 問 題 的 辦 法, 是 要 使 只 有 一 碗 或 半 碗 飯 吃 的 人 都 能 吃 兩 碗 飯, 決 不 是 叫 吃 一 碗 飯 的 人 只 吃 半 碗 80 然 而, 此 時 此 刻, 絕 部 分 專 家 者 都 認 為 土 地 改 革 刻 不 容 緩, 必 須 即 執 行 因 為 中 農 村, 農 民 太 苦 了, 耕 者 有 其 田 讓 每 個 農 民 有 自 己 土 地 是 必 須 的 應 該 的 隔 日 4 月 13 日, 上 海 公 報 發 表 社 論 如 何 實 行 土 地 改 革, 內 容 致 上 就 是 座 談 會 的 重 點, 強 調 土 地 改 革 問 題, 在 客 觀 上, 早 已 鬧 得 不 可 開 交 ; 而 在 主 觀 上, 現 在 也 已 到 家 一 致 75 笪 移 今, 論 當 前 的 土 地 問 題, 頁 公 報 所 邀 請 的 專 家 者 : 董 時 進 ( 中 農 協 理 事 長 ) 沙 曾 炤 ( 東 吳 土 地 法 教 授 ) 張 淼 ( 中 土 地 改 革 協 會 理 事 ) 葛 克 信 ( 上 海 市 府 參 事 ) 王 艮 仲 ( 中 建 設 服 務 社 理 事 ) 孫 曉 村 ( 上 海 法 院 教 授 ) 曾 廣 樑 ( 市 地 局 處 長 ) 秦 柳 方 ( 經 濟 專 家 ) 吳 承 禧 ( 浙 江 興 業 銀 行 副 理 ) 王 寅 生 ( 中 農 村 經 濟 專 家 ) 漆 琪 生 ( 復 旦 教 授 ) 孟 憲 章 ( 民 新 聞 專 校 教 授 ) 黃 炎 培 ( 中 華 職 業 教 育 社 ) 李 正 文 ( 信 專 科 教 授 ) 吳 覺 農 ( 復 旦 教 授 ) 姜 慶 湘 ( 前 中 山 教 授 ) 袁 孟 超 ( 上 海 法 院 教 授 ) 等 人 與 會 座 談 參 閱 : 土 地 問 題 ( 本 報 第 十 七 次 時 事 座 談 會 ),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三 版, 日 期 : 董 時 進 發 言 內 容, 引 自 土 地 問 題 ( 本 報 第 十 七 次 時 事 座 談 會 ) 78 因 為 中 缺 乏 規 模 土 地 分 配 的 普 查 資 料, 許 多 數 據 未 必 是 經 過 實 際 調 查 所 得, 而 是 而 根 據 其 他 方 面 的 調 查 統 計, 加 以 分 類, 推 算 和 估 計 而 來 有 關 地 主 富 農 中 農 或 貧 農 的 分 類 缺 乏 一 致 的 標 準 他 在 文 章 裡 提 到, 數 年 前 土 地 委 員 會 的 全 土 地 調 查, 該 調 查 報 告 曾 將 十 六 省 一 百 六 十 三 個 縣 的 土 地 分 配, 其 中 每 戶 有 土 地 一 百 畝 以 上, 佔 戶 數 的 1.34%, 佔 土 地 總 面 積 18.32%; 每 戶 有 地 一 千 畝 以 上 者, 佔 戶 數 0.02%, 佔 土 地 總 面 積 1.75% 董 時 進 進 一 步 以 數 據 說 明, 最 早 工 業 化 的 英 ( 英 格 蘭 或 威 爾 斯 ), 土 地 的 4/7, 即 共 約 一 千 九 百 萬 英 畝, 均 在 每 人 一 千 畝 以 上 的 三 千 多 人 手 中 與 外 比 較, 中 土 地 分 配 情 況 還 沒 有 到 使 我 們 過 份 驚 慌 的 程 度 根 據 土 地 委 員 會 之 調 查 結 果, 應 用 一 種 更 詳 細 的 分 類 分 法, 其 百 分 比 如 下 : 地 主 2.05%, 地 主 兼 自 耕 農 3.15%, 地 主 兼 自 耕 農 兼 佃 農 0.47%, 地 主 兼 佃 農 0.11%, 自 耕 農 47.61%, 自 耕 農 兼 佃 農 20.81%, 佃 農 15.78, 佃 農 兼 僱 農 0,02%, 僱 農 1.57% 引 自 : 董 時 進, 土 地 分 配 問 題 ( 上 ), 經 濟 評 論, 3:10( 上 海, ), 頁 在 董 時 進 看 來, 租 佃 關 係 其 實 是 經 濟 市 場 交 易 的 一 種 契 約 關 係, 自 耕 農 與 佃 農 各 自 會 評 估 是 否 有 利, 不 須 要 硬 性 規 定 更 重 要 的 是, 硬 性 規 定 耕 者 有 其 田, 土 地 分 割 過 於 零 碎, 不 利 於 土 地 規 模 經 濟, 資 本 積 累 擴 生 產 忽 略 生 產 問 題, 只 是 強 調 土 地 分 配 問 題 我 們 必 須 首 先 多 生 產 建 設, 然 後 才 說 得 到 分 配 引 自 : 董 時 進, 土 地 分 配 問 題 ( 上 ), 頁 董 時 進, 土 地 分 配 問 題 ( 下 ), 經 濟 評 論,3:11( 上 海, ), 頁 5 115

116 承 認 非 解 決 不 可 的 階 段 了, 81 當 知 識 份 子 與 輿 論, 認 知 到 土 地 改 革 已 經 到 了 必 須 快 刀 斬 亂 麻, 耕 者 有 其 田 最 好 即 刻 實 施, 地 主 必 須 放 棄 土 地 所 有 權, 好 完 成 土 地 改 革 這 種 氣 氛 建 在 中 共 軍 事 優 勢 已 然 形 成, 整 個 道 德 氣 氛 已 經 不 容 質 疑 土 地 改 革 方 式 4 月 18 日 漆 琪 生 在 公 報 發 表 土 地 改 革 面 面 觀, 提 到 土 地 改 革 方 式, 寓 沒 收 之 意 於 收 購 方 式 之 中, 避 免 殘 酷 的 暴 力 手 段 82 這 已 是 相 當 激 進 的 土 地 改 革 觀 點 了, 依 舊 希 望 能 夠 讓 地 主 保 有 一 點 財 產 權 利 其 他 像 是 時 與 文 新 路 或 經 濟 評 論 等 雜 誌, 都 從 4 5 月 份 起, 陸 續 發 表 多 篇 討 論 土 地 改 革 的 文 章, 可 以 想 見 此 項 議 題 的 重 要 性 83 知 識 份 子 土 地 改 革 論 述 中, 對 於 土 地 分 配 與 土 地 生 產 兩 者 如 何 拿 捏, 多 所 討 論, 反 應 的 心 態 還 是 對 於 土 地 分 配 能 否 解 決 農 村 問 題 有 所 疑 慮 地 主 階 級 如 何 放 棄 土 地 所 有 權, 沒 收 還 是 補 償, 更 是 涉 及 到 最 終 財 產 權 是 暴 力 沒 收, 還 是 和 平 轉 移 的 底 線 要 求 三 地 主 階 層 的 出 路 1947 年 11 月 30 日 費 孝 通 在 公 報 發 表 損 蝕 沖 洗 下 的 鄉 土, 已 經 注 意 到 土 地 改 革 問 題, 所 以 提 出 鄉 土 復 員 論 述 談 到 內 戰 中 的 農 村 現 況, 如 同 美 田 納 西 河 流 域 過 往 的 慘 況, 被 河 流 掏 洗 過 的 貧 瘠 與 枯 竭, 土 地 已 經 無 法 再 種 植 農 作 物, 地 方 人 才 只 能 外 流, 成 為 一 塊 無 法 復 員 的 農 村 慘 況 因 此, 費 孝 通 呼 籲 鄉 土 必 須 復 員, 必 須 重 建, 形 成 落 葉 歸 根 的 社 會 有 機 循 環, 讓 流 落 在 外 81 同 時 提 出 幾 個 重 點 : 必 須 即 實 行 耕 者 有 其 田, 現 在 實 已 到 了 非 用 快 刀 斬 亂 麻 不 可 的 地 步 ; 必 須 切 實 為 一 般 農 民 利 益 著 想, 現 在 的 危 局, 確 是 由 於 一 般 農 民 生 活 太 苦 所 致 ; 必 須 促 成 地 主 從 事 生 產 工 作, 不 勞 而 食 的 寄 生 生 活 已 為 時 代 所 不 許 ; 我 們 要 實 行 土 地 改 革, 必 須 同 時 改 進 地 方 引 自 : 如 何 實 行 土 地 改 革 ( 社 評 ), 公 報 ( 上 海 版 ), 日 期 : 資 料 來 源 : 圖 書 館 民 38 年 重 要 簡 報 資 料 庫, 網 址 82 漆 琪 生, 土 地 改 革 面 面 觀 星 期 論 文,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二 版, 日 期 : 林 滄 白, 中 土 地 改 革 的 初 階, 時 與 文,3:3( 上 海, ), 頁 6-7; 林 滄 白, 如 何 實 現 耕 者 有 其 田, 時 與 文,3:5( 上 海, ), 頁 4-6; 秦 柳 方, 土 地 改 革 與 農 業 生 產 : 與 董 時 進 先 生 論 土 地 分 配 問 題, 時 與 文,3:15( 上 海, ), 頁 1-6; 吳 景 超, 論 耕 者 有 其 田 之 後, 新 路,1:2( 北 平 : ), 頁 2-5; 董 時 進, 土 地 分 配 問 題 ( 上 ), 經 濟 評 論, 3:10( 上 海, ), 頁 3-7; 董 時 進, 土 地 分 配 問 題 ( 下 ), 頁

117 的 地 方 子 弟 能 夠 回 鄉 工 作, 讓 寄 生 在 農 民 身 上 的 地 主 階 級 放 棄 土 地, 有 機 會 轉 型 為 地 方 謀 福 利 的 人 士 84 費 孝 通 在 這 一 篇 文 章 結 尾, 提 到 要 寫 一 系 列 鄉 土 復 員 文 章 筆 者 認 為 費 孝 通 此 時, 理 解 到 土 地 改 革 問 題 是 無 法 避 免 的, 解 決 土 地 問 題 卻 不 能 單 單 只 從 土 地 分 配 下 手, 農 村 的 土 地 問 題 是 鑲 嵌 在 社 會 文 化 的 條 件 裡, 除 了 經 濟 分 配 或 者 地 方 民 主 問 題 之 外, 還 有 一 個 至 為 關 鍵 第 三 個 領 域 : 鄉 土 社 會 如 果 用 現 代 術 語 言, 表 示 這 一 領 域 的 特 徵, 那 就 是 所 謂 市 民 社 會 (civil society) 年 1 月 11 日 發 表 鄉 土 復 員 系 列 第 一 篇 黎 民 不 飢 不 寒 的 小 康 水 準, 正 式 回 應 土 地 分 配 與 民 生 的 問 題, 他 認 為 中 農 村 結 構 性 的 問 題 人 多 地 少, 農 戶 的 土 地 面 積 本 來 就 不, 自 耕 農 或 者 佃 戶 之 所 以 能 夠 維 持 生 計, 並 不 完 全 依 靠 土 地 產 出, 還 必 須 考 慮 農 村 手 工 業 的 補 貼 86 費 孝 通 並 不 反 對 土 地 必 須 重 新 分 配, 實 行 耕 者 有 其 田 有 其 必 要, 他 認 為 這 只 是 第 一 步 驟, 實 現 經 濟 平 等 要 能 夠 提 升 農 村 生 計 還 是 必 須 回 到 生 產 力 的 提 升, 恢 復 農 工 混 合 的 鄉 土 工 業 無 奈 的 是, 當 西 方 勢 力 入 侵 後, 傳 統 鄉 土 工 業 遭 到 破 壞, 原 本 的 農 村 土 地 生 產 已 經 無 法 養 活 農 民 與 地 主 兩 方, 依 靠 農 民 地 租 的 地 主 階 級 面 臨 嚴 重 的 危 機 費 孝 通 給 這 些 死 握 土 地 不 放 的 地 主 們 的 建 議 是 只 能 選 擇 放 手, 否 則 只 能 等 待 農 民 進 行 土 地 革 命 這 並 不 是 危 言 聳 聽, 中 共 中 土 地 法 綱 下 的 土 地 改 革, 已 經 要 求 全 面 廢 除 地 主 土 地 所 有 權, 將 地 主 富 農 與 中 農 的 土 地, 重 新 與 貧 農 一 起 平 均 分 配, 這 種 土 地 分 配 方 式, 並 沒 有 考 慮 要 給 予 地 主 補 償 的 事 實 擺 在 眼 前, 只 能 選 擇 放 手, 如 果 府 還 有 徵 購 土 地 補 償 地 主, 那 就 讓 地 主 們 轉 型, 投 入 到 鄉 土 工 業 裡 去 吧 84 費 孝 通, 損 蝕 沖 洗 下 的 鄉 土, 頁 市 民 社 會 (civil society), 或 許 可 以 翻 譯 成 民 間 社 會, 這 個 概 念 始 於 討 論 封 建 社 會 轉 型 到 資 本 主 義 社 會 過 程 中, 除 了 與 經 濟 領 域 外, 是 否 還 有 另 一 個 獨 領 域 : 市 民 社 會 其 發 展 過 程 是, 絕 對 君 權 與 資 產 階 級 鬥 爭 中, 在 領 域 要 求 家 不 能 干 涉 資 產 階 級 的 人 身 自 由, 提 出 自 然 權 利 論 述, 經 濟 領 域 則 是 府 不 能 侵 犯 財 產 權 與 自 由 貿 易 再 來 則 是 府 市 場 之 外, 是 否 有 公 共 性 領 域 的 議 題 與 場 86 費 孝 通, 黎 民 不 飢 不 寒 的 小 康 水 準, 頁

118 黎 民 不 飢 不 寒 的 小 康 水 準 這 篇 文 章 裡 提 到 地 主 階 層 的 合 理 出 路 是 放 棄 土 地 轉 向 工 業 的 論 點, 馬 上 引 起 其 他 知 識 分 子 的 注 意 與 評 論 1948 年 2 月 1 日 姜 慶 湘 則 在 中 建 設 發 表 再 論 城 鄉 對 的 經 濟 關 係, 文 章 裡 認 為 費 孝 通 藉 由 重 建 中 城 鄉 有 機 環 環 達 到 小 康 水 準, 簡 直 是 一 種 近 乎 代 表 保 守 勢 力 所 說 的 理 論, 使 我 讀 後 不 論 是 為 了 自 己, 或 為 了 整 個 中 的 術 思 想 前 途, 都 不 能 不 出 來 說 幾 句 話 的 義 務 與 責 任 87 姜 慶 湘 認 為 費 孝 通 這 種 鄉 土 復 原 論 是 為 完 全 站 在 地 主 階 層 場 說 話 的 這 種 說 法 已 經 涉 及 到 人 身 攻 擊 地 步 了, 用 扣 帽 子 的 方 式 批 判 費 孝 通 姜 慶 湘 是 站 在 階 級 場 討 論 城 鄉 對 與 地 主 階 層 問 題, 他 說 到 中 的 城 鎮 都 市 原 就 是 一 切 封 建 勢 力 : 地 主 官 僚 買 辦 高 利 貸 業 者 的 集 中 地 區, 而 廣 的 農 村 實 際 上 不 過 只 是 那 些 永 遠 離 不 開 土 地 的 貧 苦 農 民 的 寄 身 之 所, 而 城 鄉 關 係 則 是 城 市 支 配 與 剝 削 鄉 村 的 關 係 88 費 孝 通 1948 年 2 月 14 日 在 公 報 發 表 地 主 階 層 面 臨 的 考 驗, 在 這 篇 文 章 裡 試 想 表 明 一 種 場, 如 果 希 望 以 和 平 方 式 而 非 暴 力 方 式, 解 決 土 地 改 革 與 土 地 分 配, 那 地 主 階 層 的 土 地 問 題 必 須 合 理 解 決 但 是 要 地 主 階 層 放 棄 土 地, 如 果 不 是 使 用 暴 力 的 話, 那 又 必 須 有 另 一 條 道 路, 讓 地 主 階 層 能 夠 合 理 轉 型, 這 個 轉 型 之 路 就 是 鄉 土 工 業 因 此 他 說 到 : 如 果 我 們 承 認 當 前 嚴 重 局 面 基 本 上 是 土 地 問 題 在 作 祟, 則 土 地 問 題 的 合 理 解 決 自 應 是 重 建 和 平 秩 序 的 前 提 合 理 解 決, 在 我 看 來, 卻 不 只 是 在 土 地 權 的 重 分 配 ( 中 略 ) 如 果 不 給 地 主 階 層 一 個 經 濟 的 出 路, 土 地 問 題 的 解 決 過 程 中 避 免 不 了 暴 力 的 因 素 我 的 場 是 想 在 和 平 方 式 中 解 決 這 無 法 拖 延 的 基 本 問 題, 所 以 特 別 願 意 強 調 和 平 解 決 所 必 需 的 條 件 ( 中 略 ) 我 覺 得 現 在 的 關 鍵 已 不 是 在 地 主 們 願 不 願 意 放 棄 土 地, 而 是 怎 樣 轉 變 為 生 產 者 姜 慶 湘, 再 論 城 鄉 對 的 經 濟 關 係, 頁 姜 慶 湘, 再 論 城 鄉 對 的 經 濟 關 係, 頁

119 的 問 題 89 ( 底 線 筆 者 所 加 ) 費 孝 通 其 實 是 希 望 能 夠 為 非 暴 力 的 土 地 改 革, 開 出 一 條 道 路, 因 此 他 針 對 地 主 階 層 的 出 路 這 點 關 鍵 點, 提 出 他 的 看 法 他 的 確 點 出 問 題 核 心, 但 是 他 的 辦 法, 還 是 不 夠 完 整 1948 年 2 月 26 日 王 惠 珍 在 公 報 發 表 我 也 談 農 村 復 員, 作 者 同 意 當 農 村 手 工 業 遭 到 破 壞 後, 單 單 依 靠 土 地 生 產, 不 足 以 養 活 地 主 與 佃 農, 農 村 佃 農 已 經 生 活 在 貧 窮 線 以 下, 地 主 也 沒 多 好 過 然 而, 單 單 鄉 土 工 業 的 復 興, 是 否 能 夠 達 到 農 村 復 原, 王 惠 珍 卻 是 有 所 保 留 的, 因 為 府 各 種 攤 派 捐 稅 如 果 沒 有 減 少, 其 實 農 村 問 題 並 不 會 減 緩 一 些 因 此, 農 村 問 題 未 必 是 在 地 主 身 上, 府 本 身 的 責 任 可 能 更 加 重 要 90 對 於 王 惠 珍 的 批 評, 筆 者 認 為 費 孝 通 的 確 沒 有 將 府 在 農 村 經 濟 裡 的 角 色 納 入 考 量, 如 果 內 戰 的 民 府 只 是 不 斷 攤 派 收 稅, 那 農 村 土 地 問 題 只 談 鄉 土 工 業 的 確 是 無 解 的 孟 殊 在 鄉 土 重 建 讀 後 講 的 更 為 坦 白, 把 費 孝 通 先 生 整 套 理 論 重 讀 一 遍, 卻 發 見 現 實 是 現 實, 理 論 是 理 論, 現 實 容 不 了 對 方, 理 論 也 沒 有 力 量 去 打 入 這 個 現 實 我 無 從 知 道 費 孝 通 先 生 寫 鄉 土 重 建 時 已 考 慮 這 個 問 題 沒? 它 雖 屬 題 外 的, 然 而 卻 關 係 著 整 套 理 論 實 現 之 根 基 91 孟 殊 的 評 論, 可 謂 一 針 見 血, 費 孝 通 對 此 其 實 是 有 自 知 的, 1948 年 3 月 3 日 他 在 寫 信 給 費 正 清 夫 人 (Wilma C. Fairbank) 時, 信 中 提 到 在 重 要 的 議 題 上, 他 始 終 保 持 沉 默, 不 少 生 對 他 的 沉 默 表 示 不 滿 ; 也 提 到, 許 多 左 派 的 批 評 者, 認 為 他 的 鄉 土 重 建 計 畫, 雖 不 至 於 反 動, 但 是 過 於 保 守 ; 他 自 己 則 表 示 雖 然 有 這 些 壓 力, 他 還 是 會 繼 續 發 表 意 見 92 費 孝 通 以 鄉 土 復 員 角 度 來 討 論 農 村 土 地 問 題, 相 對 於 其 他 者 是 不 太 一 樣 的 誠 如, 前 面 所 提 到, 部 分 土 地 問 題 的 討 論, 主 要 焦 點 還 是 擺 在 土 地 本 身, 從 土 地 分 配 與 土 地 使 用 兩 者 關 係 討 論 土 地 改 革, 或 者 強 調 階 級 剝 削 關 係, 這 些 看 費 孝 通, 地 主 階 級 面 臨 考 驗, 頁 王 惠 珍, 我 也 談 農 村 復 原,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三 版, 日 期 : 孟 殊, 鄉 土 重 建 讀 後, 頁 14 轉 引 自 Arkush, R. David.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120 法 未 必 是 錯, 但 是 容 易 忽 略 社 會 條 件 的 作 用 農 村 生 計 問 題 並 不 單 單 只 是 土 地 分 配 問 題, 還 包 括 農 村 手 工 業 以 及 地 主 階 級 的 出 路, 這 些 面 向 都 包 含 在 一 個 有 機 循 環 的 農 村 整 體 當 中, 所 以 是 一 種 鄉 土 復 員, 而 不 僅 只 是 土 地 或 生 產 的 復 原 筆 者 認 為 他 的 鄉 土 復 員 論 述, 對 於 內 戰 土 地 改 革 議 題, 講 了 他 應 該 講 的 話 他 還 是 相 信 如 果 不 使 用 暴 力 進 行 土 地 革 命, 那 如 何 使 地 主 放 棄 土 地, 是 必 須 面 對 的 問 題 這 是 中 間 場 或 自 由 派 知 識 份 子 對 土 地 改 革 的 底 線 了, 儘 量 以 和 平 方 式 完 成 土 地 改 革, 同 時 使 得 財 產 權 的 轉 移, 有 合 理 的 解 決 方 式 問 題 是 如 何 讓 地 主 放 棄 土 地? 決 定 這 個 問 題 的 因 素 很 多, 其 中 一 個 因 素 是 要 看 原 有 靠 地 租 生 活 是 否 能 在 轉 變 到 生 產 事 業 裡 去, 不 一 定 要 與 土 地 制 度 共 存 亡 93 費 孝 通 在 鄉 土 重 建 對 於 各 家 批 評 的 總 答 覆 ( 後 記 ) 裡, 明 白 表 達 他 的 態 度 與 作 法 : 我 願 意 明 白 地 說, 我 所 著 眼 是 地 主 這 個 制 度, 要 取 消 的 是 制 度, 不 是 這 批 人, 人 可 以 轉 變 到 別 的 社 會 層 裡 去 要 減 少 改 革 制 度 的 阻 力 就 得 對 那 些 人 的 生 活 有 個 合 理 的 安 排, 最 合 理 的 安 排 就 是 使 原 來 不 事 生 產 的, 現 在 也 加 入 生 產 了 ( 中 略 ) 但 是 只 從 分 配 上 著 手, 我 們 並 不 能 希 望 對 生 產 上 有 太 的 促 進 作 用 要 提 高 鄉 村 裡 的 人 的 生 活 程 度, 還 得 開 源, 增 加 收 入, 在 這 裡 就 得 應 付 引 起 土 地 問 題 的 外 來 因 素, 重 建 西 洋 工 業 所 摧 殘 的 鄉 土 工 業 94 隨 著 整 個 共 戰 爭 局 勢 的 逆 轉, 民 黨 處 理 經 濟 問 題 的 失 敗, 知 識 分 子 越 來 越 難 以 忍 受 這 種 局 面 時, 費 孝 通 態 度 出 現 轉 變, 或 許 也 是 不 例 外 1948 年 8 月 28 日 他 在 觀 察 發 表 ( 評 晏 陽 初 開 發 民 力 建 設 鄉 村 ), 文 章 提 到 晏 陽 初 的 農 村 復 興 方 案, 如 果 迴 避 土 地 改 革 而 想 要 達 成 目 標 是 無 法 成 功 的 ; 這 會 讓 關 心 農 村 問 題 的 人 看 清 楚 農 村 復 興 計 畫 只 是 為 了 打 擊 共 產 黨 的 土 地 改 革, 呼 應 美 想 費 孝 通, 對 於 各 家 批 評 的 總 答 覆 ( 後 繼 ), 頁 費 孝 通, 對 於 各 家 批 評 的 總 答 覆 ( 後 繼 ), 頁

121 法 爭 取 美 援 的 一 個 暫 時 辦 法 ; 歸 根 究 底, 費 孝 通 懷 疑 晏 陽 初 的 農 村 復 興 計 畫 缺 乏 真 正 信 念, 農 村 問 題 並 不 是 農 民 教 育 與 生 產 技 術 革 新 的 問 題, 而 是 要 有 確 定 的 信 念 95 費 孝 通 批 評 晏 陽 初 迴 避 土 地 改 革, 沒 有 確 切 的 信 念, 不 相 信 人 民 能 實 踐 改 造 社 會, 然 而 他 自 己 是 不 是 已 經 倒 向 共 產 黨 呢? 其 實 也 未 必, 他 自 己 對 於 共 產 黨 的 認 知, 其 實 也 相 當 薄 弱 事 實 上, 在 1949 年 以 前, 他 的 重 要 作 品 裡, 很 少 談 及 共 產 主 義, 96 他 在 寫 給 外 人 的 信 件 裡, 坦 言 他 寫 文 章 相 當 謹 慎, 以 免 招 來 不 必 要 的 危 險 97 對 於 社 會 主 義 與 社 會 科 的 關 係, 他 認 為 社 會 主 義 是 為 了 某 種 社 會 理 想 所 定 下 的 實 踐 道 路, 視 為 不 必 考 慮 的 前 提, 對 這 個 前 提 的 態 度 是 信 仰 ; 社 會 科 對 於 社 會 理 想 並 沒 有 成 見, 興 趣 是 在 怎 麼 會 這 有 種 或 那 種 理 想? 社 會 科 是 批 評 的, 社 會 主 義 是 戰 鬥 的 ; 社 會 科 對 於 現 實 是 思 考 和 解 釋, 社 會 主 義 對 於 現 實 是 改 變 和 推 動 98 從 知 識 社 會 角 度 而 言, 費 孝 通 未 必 不 曉 得 社 會 主 義 與 社 會 科 在 術 旨 趣 上 的 差 異, 只 是 他 個 人 已 經 選 擇 了 社 會 科 這 一 場 費 孝 通 作 為 一 位 知 識 分 子, 一 位 書 生, 在 內 戰 軍 事 衝 突 已 到 了 分 曉 前 夕, 他 很 誠 懇 的 呼 籲 歷 史 並 不 常 是 合 理 的, 但 是 任 何 歷 史 的 情 境 中 總 包 含 著 一 條 合 理 的 出 路, 歷 史 能 不 能 合 理 發 展, 是 在 人 能 不 能 有 合 理 的 行 為 一 個 被 視 為 書 生 的 人, 有 責 任 把 合 理 的 方 向 指 出 來, 至 於 能 不 能 化 為 歷 史, 那 應 當 是 家 的 事 了 99 筆 者 認 為, 費 孝 通 已 經 做 了 他 能 做 的 部 分 費 孝 通, 評 晏 陽 初 開 發 民 力 建 設 鄉 村, 觀 察, 5:1( 上 海, ), 頁 4-7 費 孝 通 在 祿 村 農 田 最 後 一 章, 針 對 社 會 變 遷 問 題 是 否 有 一 定 線 性 發 展, 提 到 30 年 代 社 會 史 論 戰 曾 經 鑼 鼓 喧 天 不 幸 的 就 是 他 們 所 奉 行 的 鐵 律 並 沒 有 事 實 的 根 據 社 會 變 遷 並 不 若 他 們 所 想 像 那 麼 簡 單 他 並 不 欣 賞 左 派 場 的 社 會 史 研 究, 較 好 的 研 究 方 式, 像 是 社 區 實 地 調 查 研 究, 尋 找 一 種 模 式, 再 進 不 同 模 式 的 比 較 研 究, 尋 找 共 同 模 式 參 閱 : 費 孝 通, 農 田 繼 替, 祿 村 農 田, 收 入 於 費 孝 通, 江 村 經 濟 ( 上 海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2007), 頁 年 12 月 4 日 費 孝 通 寫 信 給 Robert Redfield 夫 人 Margaret Park Redfield 的 信, 提 及 此 事 轉 引 自 Arkush, R. David. Fei Xiaotong and Sociology in Revolutionary China, 費 孝 通, 中 社 會 的 長 成 為 日 本 社 會 會 年 報 寫, 收 入 費 孝 通 文 集 ( 五 ), 頁 在 此 費 孝 通 似 乎 意 有 所 指, 在 1948 年 內 戰 僵 局 裡, 他 所 要 召 喚 的 對 象, 應 該 是 如 他 一 樣 的 自 由 派 份 子, 他 是 希 望 這 些 人 能 理 解, 農 村 問 題 不 能 好 高 騖 遠, 一 步 一 步 慢 慢 來, 社 會 如 水 流, 沒 有 辦 法 一 刀 切, 必 須 用 引 導 的 方 式 他 的 文 章, 作 為 左 派 的 另 一 種 對 照 點, 對 於 像 他 一 樣 的 自 由 派, 產 生 頗 的 論 述 力 量, 可 惜 戰 局 沒 有 站 在 他 這 邊 參 閱 : 費 孝 通, 黎 民 不 饑 不 寒 的 小 康 水 準, 頁

122 第 三 節 內 戰 僵 局 與 費 孝 通 的 場 ( 小 結 ) 在 這 一 章 裡, 筆 者 試 圖 將 內 戰 時 期 費 孝 通 的 文 章 與 當 時 歷 史 脈 絡 做 一 些 釐 清 的 工 作 費 孝 通 作 為 一 位 知 名 當 代 的 社 會 人 類 者, 據 他 自 己 與 他 的 評 論 者 所 言, 他 在 共 內 戰 時 期 所 發 表 的 文 章, 有 關 紳 權 地 主 階 層 與 鄉 土 重 建 的 討 論, 曾 經 引 起 不 少 知 識 分 子 的 關 注 與 批 評 筆 者 好 奇 這 些 評 價 到 底 有 幾 成 是 真 的, 果 真 如 此 又 是 在 什 麼 情 況 底 下 發 生 的 呢? 本 章 第 一 節, 討 論 內 戰 時 期 所 謂 中 間 場 的 知 識 分 子 的 面 對 內 戰 局 勢 的 心 態 轉 折, 這 種 心 態 轉 折 又 如 何 與 費 孝 通 討 論 紳 權 有 一 定 的 關 係 重 點 是 內 戰 僵 局 是 一 種 軍 事 武 力 的 對 抗, 知 識 分 子 本 身 是 無 法 決 定 內 戰 方 向, 唯 一 能 做 的 只 有 知 識 分 子 自 身 如 何 看 待 內 戰 以 及 如 何 定 位 自 己 的 場 隨 著 共 戰 局 急 轉 直 下, 中 共 軍 事 優 勢 越 見 明 顯, 內 戰 時 局 裡 左 派 階 級 剝 削 的 道 德 正 當 性 越 來 越 高, 部 分 知 識 分 子 與 傳 統 紳 士 階 級 或 地 主 階 級 有 著 千 絲 萬 縷 的 關 係, 在 內 戰 時 局 裡, 如 何 評 價 紳 士 與 地 主 階 級, 事 實 上 等 於 如 何 定 位 知 識 分 子 自 己 的 價 值 與 場 費 孝 通 在 這 個 思 想 氣 氛 裡, 提 出 了 紳 權 緩 衝 的 概 念, 最 初 的 討 論 只 是 回 應 基 層 行 僵 化 問 題, 但 是 敏 感 的 知 識 份 子 們, 馬 上 察 覺 的 這 個 概 念 背 後 的 意 義 那 就 是, 傳 統 的 紳 權 如 果 在 中 央 與 地 方 權 力 運 作 中, 能 夠 為 地 方 利 益 抗 拒 中 央 權 力, 那 就 表 明 紳 權 具 上 社 會 上 與 經 濟 上 的 獨 性 與 自 主 性 如 果 知 識 分 子 是 這 些 紳 士 階 級 或 地 主 階 級 的 繼 承 者, 那 這 個 獨 性 與 自 主 性 也 是 同 樣 存 在 於 知 識 份 子 自 身 這 種 講 法, 對 於 內 戰 僵 局 敏 感 的 知 識 分 子 而 言, 原 本 只 有 兩 條 路 可 以 走, 費 孝 通 提 供 了 第 三 條 路 可 以 想 見, 這 個 觀 點 自 然 會 引 起 知 識 分 子 的 關 注 與 回 應 公 報 有 燕 鳴 軒 黃 明 正 的 回 應, 觀 察 有 張 東 蓀 梁 漱 溟 與 吳 唅 的 回 應, 中 建 設 有 姜 慶 湘 的 回 應, 時 與 文 則 刊 登 了 吳 晗 與 其 他 者 有 關 紳 權 與 知 識 分 子 的 多 篇 文 章, 體 是 由 此 發 端 其 中, 李 純 青 在 中 122

123 建 設 發 表 一 篇 知 識 份 子 的 時 代 使 命, 針 對 費 孝 通 論 知 識 階 級 裡 感 嘆 知 識 份 子 領 導 地 位 的 淪 喪 與 無 能, 100 其 實 也 就 是 知 識 分 子 的 獨 性, 給 予 直 接 明 確 的 批 評 筆 者 認 為 他 的 講 法, 清 楚 表 明 左 派 知 識 份 子 的 態 度 與 場 : 我 不 相 信 知 識 分 子 有 自 己 的 獨 創 的 路, 自 己 建 一 個 團 體, 一 個 理 論 體 系, 以 示 與 眾 不 同, 不 論 獨 善 其 身, 或 者 以 天 下 為 己 任, 美 則 美 矣, 但 都 空 想 的 靈 雲 桃 花 ( 中 略 ) 知 識 分 子 不 能 成 為 一 個 獨 的 階 級, 所 以 談 不 到 階 級 的 領 導, 更 不 能 遺 世 獨 而 有 自 己 的 超 然 的 前 途 除 非 個 人 變 了 另 一 身 分, 否 則 知 識 階 級 必 是 幫 人 的, 被 人 領 導 的, 命 運 注 定 的, 無 干 體 面 這 樣 說 來, 知 識 分 子 便 只 是 為 誰 服 務 跟 誰 走 的 問 題 了 101 ( 底 線 筆 者 所 加 ) 在 此, 李 純 青 將 他 所 代 表 的 知 識 份 子 場, 清 楚 明 白 地 講 了 出 來 知 識 分 子 沒 有 獨 創 的 路, 本 身 不 是 獨 的 階 級, 因 為 在 左 派 或 共 產 主 義 眼 裡, 階 級 是 依 照 生 產 關 係 來 劃 分 的, 剝 削 與 被 剝 削 兩 種 階 級, 支 配 與 被 支 配 兩 種 階 級, 沒 有 第 三 條 路, 那 是 知 識 分 子 自 己 往 臉 上 貼 金, 擺 明 幫 統 者 忙, 暗 地 裡 還 是 一 夥 的 至 此, 可 以 看 出 內 戰 時 局 裡, 知 識 分 子 兩 極 化 的 場, 如 同 樊 弘 所 講 的 只 有 兩 條 路, 只 有 靠 向 無 產 階 級 眾, 不 然 就 靠 向 黨 官 僚 資 本, 沒 有 其 他 選 擇 問 題 是 這 種 態 勢 與 場, 落 實 到 具 體 策 辯 論 時, 又 是 以 何 種 面 貌 展 現 呢? 土 地 改 革 是 一 個 很 好 的 例 子 本 章 第 二 節 裡, 費 孝 通 討 論 鄉 土 重 建, 在 公 報 發 表 鄉 土 復 原 專 欄 引 起 知 識 分 子 的 回 應 與 批 判, 有 一 個 重 要 面 向 就 是 地 主 階 層 的 出 路 如 何 解 決 的 問 題 地 主 階 層 出 路 之 所 以 引 發 關 注, 涉 及 到 內 戰 時 局 裡 土 地 改 革 議 題 的 討 論 然 而 土 地 改 革 議 題 的 發 生 與 深 化, 筆 者 卻 認 為 必 須 回 到 1947 年 100 李 純 青 引 用 費 孝 通 的 話, 原 文 是 以 整 個 中 歷 史 說, 從 沒 有 一 個 時 期, 在 中 上 處 於 領 導 地 位 的 知 識 階 級 曾 像 現 在 一 般 這 樣 無 能, 在 決 定 中 命 運 上 這 樣 無 輕 重 的 這 句 話 出 自 費 孝 通 的 論 知 識 階 級, 頁 22 李 純 青, 知 識 分 子 的 時 代 使 命, 頁 李 純 青, 知 識 分 子 的 時 代 使 命, 頁 6 123

124 10 月 10 日, 中 共 中 土 地 法 綱 的 公 布 這 個 土 地 法 公 布, 一 方 面 反 映 出 中 共 軍 事 優 勢 已 然 形 成, 故 在 土 地 問 題 上, 正 式 提 出 深 具 階 級 意 涵 的 土 地 改 革 方 案, 即 是 廢 除 地 主 階 層 的 土 地 所 有 權 這 使 得 內 戰 僵 局 裡, 當 民 黨 已 然 腐 敗 不 可 依 靠, 共 產 黨 可 能 未 來 取 得 權 時, 知 識 分 子 必 須 思 考 如 何 面 對 一 個 新 的 中 社 會 結 構 的 改 變 土 地 改 革 議 題 裡, 土 地 分 配 如 何 進 行, 地 主 階 級 如 何 放 棄 土 地, 成 為 知 識 份 子 如 何 看 待 這 個 新 體 制 的 自 我 證 成 方 式 樊 弘 的 兩 條 路 之 外, 是 否 有 第 三 條 路? 內 戰 時 局 裡, 由 於 農 村 貧 窮 已 極, 耕 者 有 其 田 已 然 成 為 勢 在 必 行 的 方 案, 重 點 在 於 地 主 階 級 的 土 地 如 何 被 分 配 在 這 個 時 間 點 裡, 費 孝 通 在 公 報 開 闢 鄉 土 復 原 專 欄, 在 黎 民 不 饑 不 寒 的 小 康 生 活 裡, 提 到 土 地 改 革 不 只 是 土 地 分 配 問 題, 還 必 須 考 慮 生 產 問 題 與 鄉 土 工 業, 又 提 及 土 地 分 配 要 能 成 功, 地 主 必 須 有 出 路, 否 則 土 地 難 以 和 平 轉 移 這 觀 點 又 將 知 識 分 子 的 某 種 神 經 給 挑 了 起 來 姜 慶 湘 的 批 判 就 是 一 例, 既 不 是 單 純 的 鄉 土 工 業 的 衰 落, 更 不 是 重 建 傳 統 有 機 循 環 所 能 挽 救, 而 是 必 須 從 改 革 傳 統 土 地 關 係 中, 找 尋 出 一 條 迅 速 發 展 中 工 業 化 現 代 化 的 康 莊 道 102 姜 慶 湘 在 此, 再 度 挑 明 唯 有 徹 底 改 變 租 佃 生 產 關 係, 其 他 一 切 改 革 都 是 不 夠 根 本, 因 此 也 就 無 效 如 果, 費 孝 通 強 調 的 地 主 階 層 的 合 理 出 路, 由 土 地 資 本 轉 向 工 業 資 本 可 能 的 話, 這 就 代 表 中 共 所 宣 言 的 土 地 改 革 方 式, 未 必 是 最 佳 的 方 案, 因 為 這 個 方 案 本 身 並 不 考 慮 地 主 的 出 路, 重 點 在 農 民 平 均 分 到 土 地 費 孝 通 希 望 地 主 階 層 能 轉 型 到 鄉 土 工 業 裡 去, 重 新 回 到 農 村 裡, 成 為 服 務 農 村 的 有 貢 獻 的 人 這 其 實 就 是 暗 示, 生 產 關 係 不 是 重 點, 重 點 還 是 在 生 產 力, 而 這 就 要 靠 地 主 階 層 轉 型 後 的 地 方 鄉 土 工 業 難 怪, 批 評 者 會 認 為 費 孝 通 想 當 地 主 階 級 謀 士, 既 使 費 孝 通 否 認 想 當 有 此 意 願, 但 是 他 期 望 地 主 轉 型 為 地 方 服 務 人 才 時, 其 實 已 經 有 指 出 左 派 論 點 的 核 心 問 題 了 : 生 產 關 係 與 生 產 力 到 底 何 者 才 是 關 鍵 點 102 姜 慶 湘, 再 論 城 鄉 對 的 經 濟 關 係, 頁

125 最 後, 如 果 筆 者 有 關 費 孝 通 內 戰 言 論 引 發 關 注 的 歷 史 脈 絡 的 陳 述 可 以 成, 那 是 否 可 以 說 費 孝 通 其 實 不 只 是 鄉 土 先 知 或 農 民 階 級 的 代 言 人, 事 實 上 在 內 戰 時 局 裡, 他 的 發 表 文 章 的 角 色 與 定 位, 是 否 更 接 近 在 為 他 自 身 所 屬 的 知 識 階 層 在 發 言 與 定 位, 同 時 也 為 他 自 己 父 執 輩 的 地 主 階 級 轉 型 尋 找 出 路 如 果 這 個 講 法 可 以 接 受, 對 於 內 戰 時 局 裡 的 費 孝 通, 筆 者 是 否 可 以 給 他 另 一 個 ( 被 忽 略 的 ) 角 色 : 中 共 取 得 權 前, 地 主 階 層 最 後 的 代 言 人 125

126 第 六 章 結 論 一 1949 年 以 前 的 費 孝 通 費 孝 通 在 江 村 經 濟 出 中 文 版 時, 寫 了 一 首 詩 : 愧 赧 對 舊 作, 無 心 論 短 長 路 遙 試 馬 力, 坎 坷 出 文 章 毀 譽 在 人 口, 浮 沉 意 自 揚 涓 滴 鄉 土 水, 匯 歸 海 洋 歲 月 春 水 逝, 老 來 羨 夕 陽 合 卷 尋 舊 夢, 江 村 蠶 事 忙 年 寫 了 這 首 詩, 距 離 1939 年 英 文 版 出 版, 相 隔 47 年 這 段 時 期, 也 是 中 現 代 歷 史 知 識 分 子 變 動 最 為 劇 烈 的 一 段 時 間,1949 年 的 歷 史 轉 折, 知 識 分 子 面 臨 新 的 社 會 結 構 的 整 體 轉 變, 連 帶 的 社 會 思 想 氣 氛 的 框 架 有 出 現 變 化 1957 年 3 月 18 日 費 孝 通 寫 知 識 分 子 的 早 春 天 氣, 被 打 成 右 派, 文 革 時 被 下 放,1980 年 後 撥 亂 反 正, 經 歷 這 麼 風 雨 故 事, 難 怪 在 詩 作 裡, 會 說 路 遙 試 馬 力, 坎 坷 出 文 章 毀 譽 在 人 口, 浮 沉 意 自 揚 詩 作 裡 這 八 句 話, 是 否 代 表 他 對 1949 年 以 前 自 己 文 章 的 某 種 定 位 呢? 筆 者 不 得 而 知 然 而, 筆 者 還 是 必 須 回 答 最 初 的 提 問, 內 戰 時 期 費 孝 通 所 發 表 的 文 章 為 何 引 發 關 注 與 回 應, 當 時 的 歷 史 背 景 為 何, 以 及 呈 現 了 何 種 知 識 分 子 的 場 與 心 態 筆 者 認 為 內 戰 時 期 費 孝 通 所 寫 的 文 章, 創 造 了 一 種 新 的 論 述 這 種 論 述 能 夠 將 西 方 理 論 與 社 會 事 實 相 結 合, 呈 現 一 種 現 代 性 的 閱 讀 經 驗 即 是 五 四 以 來 始 終 強 調 的 要 有 ( 西 方 ) 科 性, 同 時 又 能 抓 住 人 所 難 以 言 說 ( 中 式 ) 經 驗 如 同, 孟 殊 評 論 鄉 土 重 建 所 說 的, 它 給 中 鄉 土 發 掘 了 一 個 歷 史 面 目, 而 1 費 孝 通 這 首 詩, 筆 者 查 閱 後, 發 現 有 不 同 版 本 1987 年 江 村 經 濟 香 港 中 文 版 裡, 費 孝 通 的 這 首 詩, 是 愧 漸 對 舊 作, 無 心 論 短 長 路 遙 試 馬 力, 坎 坷 出 文 章 毀 譽 在 人 口, 浮 沉 意 自 揚 涓 滴 鄉 土 水, 匯 歸 海 洋 彈 指 五 十 載, 老 來 羨 夕 陽 闔 卷 尋 舊 夢, 江 村 蠶 事 忙 費 孝 通 全 集 ( 二 十 ) 所 收 錄 的 則 是 愧 赧 對 舊 作, 無 心 論 短 長 路 遙 試 馬 力, 坎 坷 出 文 章 毀 譽 在 人 口, 浮 沉 意 自 揚 涓 滴 鄉 土 水, 匯 歸 海 洋 歲 月 春 水 逝, 老 來 羨 夕 陽 合 卷 尋 舊 夢, 江 村 蠶 事 忙 兩 者 在 筆 者 加 底 線 處 不 一 樣 筆 者 以 時 間 後 者 為 準, 故 以 費 孝 通 全 集 所 收 入 為 例 引 自 : 費 孝 通 全 集 ( 二 十 ), 頁

127 且 又 是 給 刻 劃 的 那 麼 清 晰 分 明 或 如, 蔡 錦 昌 所 言, 這 個 論 述 在 語 言 使 用 與 意 識 認 知 上, 有 別 於 其 他 人 討 論 中 農 村 生 活, 贏 得 讀 者 的 認 同 2 然 而, 這 種 新 的 論 述 是 如 何 形 成 的, 筆 者 認 為 費 孝 通 的 術 背 景 與 實 地 調 查 經 驗 有 關 係 因 此, 在 第 二 章 對 費 孝 通 術 養 成 的 過 程 做 了 一 些 爬 梳 整 理, 認 為 他 在 燕 京 與 清 華 研 究 院 時 期, 到 了 實 地 調 查 方 法, 並 篤 信 社 會 人 類 的 功 能 派 觀 點, 他 成 功 的 以 此 方 法 與 觀 點 研 究 中 社 會 變 遷 下 所 造 成 的 文 化 失 調 3 在 第 三 章 裡, 兩 次 實 地 調 查 經 驗, 給 予 費 孝 通 對 農 村 生 活 具 體 的 經 驗, 使 得 他 能 夠 累 積 與 提 煉 出 鄉 村 工 業 的 概 念 作 為 一 個 社 會 人 類 者, 費 孝 通 的 鄉 土 論 述 讓 他 重 新 將 知 識 分 子 與 中 農 村 連 結 起 來, 至 少 在 輿 論 界 裡 讀 者 們 的 反 應, 他 是 成 功 的 了 然 而, 為 什 麼 費 孝 通 這 些 論 述 又 能 夠 引 發 知 識 分 子 的 回 應 呢? 除 了 論 新 穎 動 人 之 外, 是 什 麼 原 因 造 成 費 孝 通 引 領 風 騷 於 一 時 呢? 筆 者 在 第 四 章, 認 為 費 孝 通 紳 權 性 質 的 討 論, 尤 其 是 紳 權 緩 衝 的 提 出, 觸 及 了 內 戰 僵 局 裡 知 識 分 子 的 某 種 焦 慮 處 境, 也 就 是 知 識 分 子 在 依 附 於 黨 官 僚 資 本 還 是 幡 然 悔 悟 轉 向 農 民 眾 之 外, 是 否 有 其 自 身 自 主 性 與 獨 性 這 個 爭 論 在 土 地 改 革 問 題 上, 以 更 為 具 體 方 式 呈 現, 即 是 地 主 階 層 如 何 安 排 當 吳 晗 認 為 體 上, 界 定 官 僚 士 夫 紳 士 與 知 識 份 子 其 實 是 同 一 批 人 的 不 同 身 分, 都 是 統 者 幫 閒 工 具, 姜 慶 湘 認 為 農 村 問 題 不 是 鄉 土 復 原 或 鄉 土 工 業 復 興, 而 是 傳 統 生 產 關 係 ( 地 主 與 佃 農 ) 是 否 改 革 費 孝 通 試 圖 以 和 平 方 式 為 要 求 地 主 階 層 放 棄 土 地 轉 向 資 本, 已 然 是 為 地 主 階 級 未 來 安 排 出 路, 也 就 是 站 在 維 持 現 狀 的 一 方 在 整 個 知 識 界 已 然 兩 極 化 2 當 時 讀 者 投 書 報 紙, 會 提 到 不 少 作 者 在 都 市 裡 想 像 農 村, 對 真 實 的 農 村 缺 乏 理 解 引 自 : 殷 憂, 一 篇 鄉 土 的 報 告 : 並 給 費 孝 通 先 生 作 鄉 土 論 著 參 考, 公 報 ( 上 海 版 ), 日 期 : 資 料 來 源 : 圖 書 館 民 38 年 重 要 簡 報 資 料 庫, 網 址 3 同 是 燕 京 吳 文 藻 門 下 林 耀 華, 與 費 孝 通 使 用 相 同 實 地 調 查 研 究 以 及 功 能 觀 點, 寫 出 了 一 本 以 小 說 模 式 融 入 家 族 理 論, 描 述 福 建 兩 家 族 的 金 翼, 在 台 灣 桂 冠 出 版 社 也 有 翻 印 莊 孔 韶 林 宗 成 譯, 金 翼 - 中 家 族 制 度 的 社 會 研 究 ( 北 京 : 三 聯 書 店,1989 年 ) 127

128 場 裡, 費 孝 通 的 論 點, 當 然 容 易 引 起 關 注 與 回 應 如 再 追 問 下 去, 費 孝 通 與 其 回 應 者 的 爭 論 是 在 什 麼 樣 的 歷 史 脈 絡 下, 則 是 第 五 章 要 討 論 的 問 題 任 何 社 會 思 想 並 不 是 憑 空 而 產 生 的, 都 或 多 或 少 是 那 個 時 代 社 會 環 境 的 反 映, 內 戰 局 勢 演 變 勢 必 影 響 到 知 識 份 子 場 與 心 態, 問 題 是 不 同 知 識 分 子 面 對 相 同 局 面 卻 可 能 有 不 一 樣 的 回 應 方 式 知 識 分 子 面 臨 巨 變 前 夕, 中 到 底 往 何 處 去, 應 該 是 許 多 知 識 分 子 心 中 的 焦 慮 費 孝 通 是 在 這 樣 的 社 會 思 潮 下 撰 寫 他 的 文 章, 其 他 知 識 分 子 也 在 這 樣 的 氣 氛 裡 回 應 他 的 文 章 事 後 回 顧, 內 戰 僵 局 思 想 兩 極 化 高 峰, 知 識 分 子 的 確 在 思 索 內 戰 與 自 身 定 位 上, 產 生 了 分 歧 一 方 以 進 步 姿 態, 進 入 新 思 維, 以 階 級 場 重 新 審 視 這 場 內 戰 與 知 識 份 子 自 身, 另 一 方, 試 圖 從 既 存 的 社 會 經 濟 條 件, 尋 求 解 決 方 案, 費 孝 通 的 紳 權 緩 衝 鄉 土 復 員 可 以 如 此 看 待 在 這 兩 極 化 的 思 想 氣 氛 中, 費 孝 通 所 拋 出 來 的 議 題, 引 起 回 應 與 批 評, 是 可 以 理 解 的 不 過, 費 孝 通 與 回 應 者 之 間 的 爭 論, 卻 又 讓 筆 者 看 到 費 孝 通 的 訴 求, 有 些 時 代 意 涵, 目 前 研 究 者 甚 少 注 意 到 即 是 費 孝 通 內 戰 言 論, 不 管 是 紳 權 緩 衝 或 鄉 土 復 員, 都 可 以 看 到 他 試 圖 為 自 身 所 出 父 執 輩 所 身 的 紳 士 階 級, 尋 找 一 個 新 時 代 的 出 路 從 今 日 眼 光, 他 似 乎 找 到 了 一 條 合 理 道 路, 只 不 過 如 他 自 己 所 言, 歷 史 未 必 是 合 理 的 二 一 段 術 史 與 思 想 史 的 考 察 論 文 至 此, 算 是 已 經 交 代 了 筆 者 自 己 個 人 提 問 與 解 答 另 一 個 問 題 又 浮 現 出 來, 內 戰 知 識 分 子 思 想 的 兩 極 化, 從 1949 年 以 後 的 發 展 來 看, 反 映 的 是 中 近 代 思 想 史 上 激 進 化 的 高 峰 共 產 革 命 成 功 就 是 一 個 證 明 那 筆 者 以 費 孝 通 他 個 人 的 科 背 景 與 內 戰 言 論 做 為 個 案, 在 中 近 代 知 識 份 子 的 術 史 與 思 想 史 上, 他 可 以 解 釋 些 什 麼? 筆 者 的 意 思 是, 作 為 一 位 強 調 實 地 調 查 與 功 能 觀 點 的 社 128

129 會 人 類 者, 面 對 內 戰 家 遭 逢 巨 變 化 的 時 刻, 他 的 內 戰 言 論 以 及 引 發 的 爭 論, 是 否 有 助 於 我 們 理 解 中 知 識 分 子 激 進 化 這 個 命 題 筆 者 認 為 是 有 的 在 探 討 費 孝 通 內 戰 言 論 在 術 史 與 思 想 史 上 的 意 義 之 前, 對 於 什 麼 是 知 識 分 子 思 想 的 激 進 化 必 須 有 一 些 界 定 余 英 時 在 中 近 代 思 想 史 上 的 激 進 與 保 守 提 到 中 近 代, 從 鴉 片 戰 爭 以 後, 太 平 天 到 十 九 世 紀 末 葉, 中 的 現 狀 正 在 不 斷 地 變, 沒 有 一 個 秩 序 是 穩 定 的, 沒 有 一 個 基 礎 可 以 作 為 衡 量 保 守 或 激 進 的 根 據 4 戊 戌 變 法 五 四 運 動 是 一 個 分 水 嶺, 激 進 思 想 由 層 面 開 始, 推 進 到 文 化 層 面 這 種 思 想 激 進 化 的 態 勢, 到 了 抗 戰 結 束 後, 中 在 戰 後 應 該 建 怎 樣 一 種 社 會 文 化 秩 序 便 刻 再 變 成 為 思 想 界 爭 論 的 主 題 激 進 化 的 過 程 也 以 更 速 度 在 中 思 想 界 史 上 重 新 開 始 5 余 英 時 認 為, 最 根 本 的 原 因 還 是 知 識 份 子 對 於 越 來 越 壞 的 現 狀 不 可 能 認 同 因 此 徹 底 打 破 現 狀, 建 造 一 個 全 新 的 理 想 社 會, 對 於 知 識 份 子 而 言, 還 是 具 有 最 的 吸 引 力 當 時 雖 然 也 有 少 數 文 化 上 傾 向 保 守 人 聲 疾 呼, 要 人 們 正 視 革 新 與 傳 統 的 關 係 但 是 這 種 呼 聲 只 能 招 來 譏 笑, 而 不 能 激 起 深 思 6 在 余 英 時 界 定 裡, 激 進 或 保 守 是 對 現 狀 的 態 度 (disposition), 傾 向 改 變 現 狀 是 激 進, 傾 向 維 持 是 保 守 如 果 翻 看 當 時 的 各 類 報 紙 雜 誌, 可 以 很 明 顯 閱 讀 到 余 英 時 所 講 的, 知 識 分 子 對 現 狀 的 不 滿, 祈 求 變 革 以 整 個 思 想 氣 氛 而 言, 為 余 英 時 的 講 法 是 有 其 道 理 的 不 過, 透 過 費 孝 通 的 內 戰 言 論 與 引 發 的 爭 論, 筆 者 卻 發 現 所 謂 激 進 化, 還 可 以 再 細 緻 與 具 體 的 追 問, 激 進 化 到 底 所 指 為 何? 是 在 什 麼 層 面 領 域 上 激 進 化, 在 那 些 議 題 上 產 生 了 激 進 化 對 此, 林 毓 生 在 五 四 式 反 傳 統 思 想 與 中 意 識 的 危 機 提 到 二 十 世 紀 在 中 歷 史 上, 一 個 顯 著 而 奇 特 的 事 情 是 : 徹 底 否 定 傳 余 英 時, 中 近 代 思 想 史 上 的 激 進 與 保 守, 猶 記 風 吹 水 上 北 : 三 民,1995), 頁 205 余 英 時, 中 近 代 思 想 史 上 的 激 進 與 保 守, 頁 220 余 英 時, 中 近 代 思 想 史 上 的 激 進 與 保 守, 頁 鳞 錢 穆 與 現 代 中 術,( 台

130 統 文 化 的 思 想 與 態 度 之 出 現 與 持 續 7 這 種 思 想 或 態 度, 是 一 種 全 盤 否 定 傳 統 中 文 化, 徹 底 與 傳 統 文 化 斷 絕 關 係, 方 能 改 變 中 現 況 的 思 維 模 式 藉 由 余 英 時 與 林 毓 生 的 講 法, 可 以 發 現 中 近 代 思 想 界 的 激 進 化, 最 根 本 的 在 文 化 思 想 上 否 定 現 狀, 是 否 定 傳 統 價 值 規 範 筆 者 認 為 兩 人 所 言, 並 沒 有 錯 然 而, 激 進 化 的 層 面 程 度 與 議 題, 卻 沒 有 清 楚 界 定 未 能 清 楚 界 定, 我 們 就 不 知 道, 不 同 階 段 是 在 那 些 領 域 走 向 了 激 進 化, 哪 些 議 題 尚 未 激 進 化, 不 同 階 段 或 議 題 的 激 進 化 所 呈 現 的 歷 史 意 義 如 果 順 著 余 英 時 對 思 想 激 進 化 的 討 論, 筆 者 認 為 中 近 代 思 想 史 的 激 進 化, 五 四 運 動 後 從 層 面 走 到 文 化 層 面, 一 直 到 抗 戰 結 束 時, 還 有 一 個 領 域 尚 未 進 入, 就 是 社 會 經 濟 領 域 ( 生 產 關 係 ) 8 相 對 於, 林 毓 生 所 言 全 盤 否 定 傳 統 中 文 化, 這 項 宣 示 時, 還 有 一 塊 領 域 在 思 想 意 識 上 激 進 化 尚 未 佔 有 主 導 性 這 塊 領 域, 筆 者 認 為 就 是 農 村 裡 的 土 地 問 題 與 私 有 財 產 制 筆 者 的 意 思, 並 不 是 說 內 戰 以 前, 沒 有 人 討 論 土 地 問 題 或 私 有 制, 而 是 說 在 思 想 意 識 領 域, 這 一 塊 並 沒 有 決 定 性 改 變, 因 為 整 個 經 濟 體 制 還 是 以 維 護 私 有 制 為 主 導 的 體 制 從 左 派 場 而 論 最 為 清 楚, 就 是 中 所 處 的 半 封 建 半 殖 民 地 位 並 沒 有 根 本 變 動 過, 當 整 個 生 產 關 係 沒 有 改 變 以 前 ( 下 層 建 築 ), 社 會 文 化 秩 序 思 想 意 識 並 沒 有 可 能 根 本 改 7 林 毓 生, 五 四 式 反 傳 統 思 想 與 中 意 識 的 危 機, 思 想 與 人 物,( 台 北 : 聯 經,1990), 頁 余 英 時 在 討 論 激 進 化 概 念 時, 引 用 了 柏 克 (Edmund Burke) 的 法 革 命 的 反 思 場, 即 是 柏 克 對 法 革 命 ( 激 進 化 ) 在 面 對 傳 統 君 主 制 度 或 習 慣 時, 採 取 一 種 劇 烈 變 革 態 度 的, 提 出 一 種 批 評, 這 種 批 評 反 映 了 他 的 場 ( 保 守 主 義 ) 因 此, 余 英 時 認 為 激 進 化 是 相 對 於 現 狀 的 一 種 態 度, 改 變 現 狀 不 過, 余 英 時 可 能 沒 有 注 意 到 的 是, 柏 克 對 法 革 命 激 進 化 的 批 評 是 有 具 體 的 內 容, 那 就 是 法 革 命 宣 揚 者 對 宗 教 的 敵 意 對 君 主 制 度 的 揚 棄 與 對 傳 統 封 建 規 範 的 漠 視 法 革 命 最 的 歷 史 意 義 就 在 於 改 變 了 歐 洲 的 君 主 體 制, 轉 向 民 主 共 和, 彰 顯 啟 蒙 運 動 的 自 然 權 利 觀 點, 強 調 人 權 意 識 但 是, 法 革 命 並 沒 有 根 本 動 搖 當 時 新 興 資 本 主 義 的 核 心 基 礎 : 私 有 制 然 而, 共 內 戰 的 激 進 程 度, 如 同 帝 俄 革 命, 卻 不 同 於 法 革 命 或 英 光 榮 革 命, 最 為 根 本 的 是 私 有 制 的 廢 除 當 共 內 戰 進 入 1948 年 底 時, 共 產 黨 革 命 即 將 成 功, 劇 烈 的 社 會 經 濟 變 革 即 將 到 來 時, 這 時 的 中 知 識 份 子, 所 面 臨 的 變 局 已 經 不 同 於 五 四 時 期 到 抗 戰 以 前, 只 在 思 想 文 化 討 論 傳 統 文 化 與 激 進 化 意 識, 而 是 整 個 社 會 經 濟 結 構 的 翻 轉 關 於 柏 克 對 法 革 命 的 批 評, 參 閱 :Edmund Burke, 何 兆 武 許 振 洲 與 彭 剛 譯, 法 革 命 反 思 ( 香 港 : 牛 津 出 版 社,1996) 130

131 變 ( 上 層 建 築 ) 也 就 是, 如 果 從 左 派 場 出 發, 唯 有 社 會 經 濟 條 件 改 變, 也 就 是 生 產 關 係 改 變, 才 是 真 正 的 激 進 化 這 個 時 間 點, 到 了 年 共 內 戰 已 然 走 到 最 終 分 水 嶺 時, 終 於 來 到 中 共 中 土 地 法 綱 公 布, 正 式 宣 告 以 階 級 場 進 行 土 地 改 革, 沒 收 封 建 制 度 下 地 主 所 有 權 知 識 分 子 才 正 式 在 思 想 意 識 裡, 面 臨 私 有 財 產 制 存 廢, 這 塊 更 為 根 本 的 激 進 化 這 點, 筆 者 在 第 五 章 舉 了 張 東 蓀 與 施 復 亮 的 文 章, 兩 人 都 意 識 到 共 產 主 義 所 強 調 的 廢 除 剝 削, 徹 底 實 行 計 畫 經 濟, 已 經 無 法 避 免, 問 題 只 剩 如 何 進 行, 兩 人 都 試 圖 拉 出 一 個 空 間, 在 資 本 主 義 與 共 產 主 義 之 間, 就 是 增 加 生 產 方 能 廢 除 剝 削 這 論 點 的 核 心 意 義, 還 是 希 望 市 場 制 度 與 私 有 制 能 夠 維 繫, 當 然 也 就 是 生 產 力 重 於 生 產 關 係 9 費 孝 通 內 戰 言 論 與 引 發 的 爭 論, 之 所 以 值 得 思 索, 就 在 於 費 孝 通 與 批 評 者, 是 在 這 一 個 領 域 裡, 不 是 傳 統 思 想 文 化 上 的 辯 論, 而 是 社 會 經 濟 體 制 上, 也 就 是 左 派 最 為 重 要 的 核 心 命 題, 生 產 關 係 與 生 產 力 這 個 領 域, 進 行 最 後 一 次 的 爭 論, 環 繞 的 核 心 議 題 就 是 土 地 改 革 與 地 主 階 層 的 最 終 出 路 討 論 土 地 問 題 前, 還 是 要 先 回 到 紳 權 緩 衝 這 個 議 題 費 孝 通 關 於 紳 權 性 質 的 討 論, 已 然 放 棄 了 其 傳 統 士 夫 模 式 的 文 化 角 色, 這 點 還 是 梁 漱 溟 與 張 東 蓀 兩 人 在 內 戰 時 期 文 章 論 的 價 值 所 依, 也 因 此 兩 人 被 批 評 為 空 想 的 通 儒 10 費 孝 通 在 這 塊 文 化 精 神 領 域, 卻 已 放 棄 了 紳 權 的 使 命 在 論 師 儒, 他 認 為 儒 家 兩 千 年 來 士 夫 的 表 現, 證 明 所 謂 道 統 最 終 屈 服 於 統 底 下, 道 在 師 儒 其 實 是 徹 底 失 敗 的 11 他 在 論 知 識 階 級 裡 提 到, 所 謂 知 識 不 再 只 是 規 範 性 質 還 必 須 要 有 自 然 技 術 的 知 識, 知 識 分 子 必 須 掌 握 技 術 自 然 知 識 服 務 人 民, 規 範 知 識 本 身 充 滿 了 維 護 既 得 利 益 的 保 守 性 格 12 可 以 想 見, 費 孝 通 並 沒 張 東 蓀, 經 濟 平 等 與 廢 除 剝 削, 頁 3-5; 施 復 亮, 廢 除 剝 削 與 增 加 生 產, 頁 7-9 樊 弘, 與 梁 漱 溟 張 東 蓀 兩 先 生 論 中 文 化 與, 觀 察,3:14( 上 海, ), 頁 5-8 費 孝 通, 論 師 儒, 頁 38 費 孝 通, 論 知 識 階 級, 頁

132 有 期 待 在 文 化 領 域 還 能 彰 顯 紳 士 階 級 的 正 當 性, 只 不 過 在 社 會 經 濟 領 域 卻 保 留 紳 士 階 級 的 自 主 空 間, 紳 權 緩 衝 這 個 領 域 之 所 以 能 夠 存 在, 並 不 是 在 思 想 上 擁 有 道 德 規 範 的 正 當 性, 而 是 在 社 會 經 濟 領 域, 傳 統 農 村 社 會 裡, 地 主 階 層 長 期 以 來 的 領 導 地 位 ( 擁 有 土 地 所 有 權 ) 費 孝 通 主 張 傳 統 中 農 村 社 會, 紳 權 有 其 緩 衝 的 自 主 空 間 之 後, 才 會 有 鄉 土 復 員 論 裡, 地 方 人 才 回 流 的 可 能 性, 與 鄉 土 工 業 由 誰 來 重 建 的 討 論 這 些 討 論 的 背 後, 其 實 是 以 社 會 經 濟 條 件 裡, 討 論 知 識 分 子 的 另 一 種 身 分 的 可 能 出 路, 由 寄 生 階 層 轉 型 為 服 務 桑 梓 的 人 才 或 許, 以 左 派 觀 點 上 下 層 建 築 的 辯 證 關 係 來 說 明, 比 較 清 楚 費 孝 通 談 論 紳 權 緩 衝 的 優 勢 就 是, 費 孝 通 回 到 下 層 建 築 生 產 關 係 裡, 討 論 紳 權 階 級 的 緩 衝 空 間, 不 只 有 地 主 支 配 農 民, 資 本 家 支 配 工 人 ; 還 有 另 一 個 權 力 運 作 關 係, 就 是 紳 權 的 自 主 性, 這 點 是 直 接 刺 中 左 派 論 點 的 核 心 缺 陷 這 當 然 引 發 左 派 知 識 份 子 的 強 力 回 擊 回 到 1948 年 土 地 改 革 的 進 程, 耕 者 有 其 田 已 是 必 然 要 施 行 的 道 路 問 題 只 剩 地 主 階 層 到 底 是 要 稅 去 買 去 還 是 踢 去 的 選 擇 時, 平 均 土 地 分 配 這 個 訴 求, 已 經 主 導 輿 論 費 孝 通 的 鄉 土 復 員 論, 卻 強 調 地 方 人 才 的 回 流 鄉 土, 建 有 機 循 環 的 農 村 社 會, 重 建 鄉 土 工 業, 期 望 地 主 階 層 能 夠 轉 型, 進 入 工 業 資 本, 就 顯 得 多 麼 不 一 樣 了 姜 慶 湘 就 點 名 鄉 土 復 員 論, 近 乎 代 表 保 守 勢 力 所 說 的 理 論, 費 孝 通 覺 得 他 被 冤 枉 了 其 實 對 費 孝 通 的 指 責 未 必 不 能 成, 如 果 從 階 級 場 出 發, 誠 如 第 五 章 結 論 所 言, 鄉 土 復 員 如 果 可 能, 這 其 實 就 是 暗 示, 生 產 關 係 不 是 重 點, 重 點 還 是 在 生 產 力, 而 這 就 要 靠 地 主 階 層 轉 型 後 的 地 方 鄉 土 工 業 在 1948 年 這 個 時 刻 點, 知 識 分 子 的 在 思 想 意 識 上, 越 來 越 多 接 受 計 畫 經 濟 與 土 地 有, 以 階 級 場 思 考 自 我 定 位, 不 只 是 文 化 價 值 層 面, 還 進 入 到 經 濟 制 度 以 及 最 為 核 心 的 財 產 權 界 定 費 孝 通 在 這 個 時 間 點, 還 是 以 他 個 人 所 累 積 的 科 背 景 與 術 訓 練, 也 就 是 以 扎 根 於 經 驗 的 實 地 調 查 配 合 有 機 的 功 能 派 觀 點, 討 論 土 地 改 革 這 個 理 論 觀 點 是 認 為, 所 謂 社 會 經 濟 體 是 以 有 機 整 132

133 體 為 後 設 框 架, 各 部 門 以 互 惠 方 式 整 合 性 的 存 在, 而 不 是 階 級 界 定 的 生 產 關 係 與 生 產 力 而 存 在 沒 有 這 種 理 論 預 設 與 場, 費 孝 通 是 無 法 在 面 對 左 派 以 階 級 剝 削 為 理 論 預 設 的 馬 克 思 主 義 當 半 知 識 分 子 皆 臣 服 共 產 黨 理 論 觀 點 時, 費 孝 通 還 能 堅 持 土 地 問 改 革, 並 不 只 是 土 地 分 配, 更 應 該 考 慮 生 產 力 提 升 因 為 他 知 道, 從 功 能 觀 點 場 出 發, 整 體 於 個 別 整 體 於 階 級, 農 村 整 體 生 活 提 升, 絕 不 是 依 靠 單 單 土 地 分 配 ( 階 級 ), 還 必 須 搭 配 農 村 副 業 地 方 人 才 回 流 與 道 德 秩 序 的 重 整 ( 整 體 ) 13 他 的 農 村 經 驗 讓 他 確 認 農 村 副 業 如 果 不 存 在, 以 中 人 口 土 地 結 構, 純 粹 土 地 分 配 只 會 導 致 更 為 貧 窮 的 農 民 相 較 於 當 時 其 他 知 識 分 子 的 轉 向, 筆 者 認 為 費 孝 通 之 所 以 能 如 此 篤 信 他 的 想 法, 相 當 程 度 是 他 科 領 域 長 期 訓 練 與 農 村 經 驗, 讓 他 從 理 論 層 面 到 個 人 經 驗, 都 無 法 相 信 左 派 的 土 地 改 革 會 成 功 由 此, 筆 者 認 為, 內 戰 時 期 土 地 改 革 所 造 成 的 土 地 所 有 權 廢 除 的 激 進 化, 與 文 化 思 想 領 域 的 激 進 化, 在 激 進 化 的 性 質 與 程 度 上, 其 實 是 不 一 樣 的 這 點 從 左 派 理 論 場 出 發, 更 是 如 此 內 戰 時 期 知 識 分 子 在 思 想 意 識 上 的 激 進 化, 相 對 於 以 前, 最 的 差 異 筆 者 認 為 並 不 是 對 文 化 思 想 上 是 否 徹 底 與 傳 統 決 裂, 或 是 知 識 分 子 自 我 形 象 的 轉 變 激 進 化 的 巨 躍 進, 來 自 於 在 知 識 分 子 思 想 層 面 上 意 識 到, 更 為 根 本 的 私 有 制 度 的 取 消, 進 而 ( 主 動 ) 認 同 與 ( 被 迫 ) 追 隨 費 孝 通 他 的 科 訓 練, 社 會 的 理 論 知 識 以 及 實 地 調 查 研 究 方 式 所 累 積 的 農 村 經 驗, 是 否 在 內 戰 土 地 改 革 激 進 化 進 程 裡, 發 揮 過 一 定 對 照 作 用 從 他 提 出 鄉 土 中 與 鄉 土 復 員 論 來 看, 筆 者 的 答 案 是 肯 定 的 筆 者 認 為 這 個 激 進 化 高 峰 下 的 對 照 位 置, 源 自 於 費 孝 通 的 科 訓 練 與 農 村 經 驗 年, 費 孝 通 接 受 美 人 類 家 Burton Pasternak 訪 談 時, 討 論 到 馬 林 諾 斯 基 的 功 能 觀 點 對 他 的 影 響, 他 說 到 功 能 是 指 一 個 系 統 的 整 體 之 內 各 部 分 之 間 的 關 係, 功 能 關 係 是 指 各 部 分 間 的 相 互 作 用 的 關 係 和 各 部 門 對 整 體 的 關 係 社 會 及 它 的 文 化 是 一 個 整 體, 它 的 組 成 部 分 是 各 個 社 會 制 度 馬 林 諾 斯 基 的 觀 點 是 從 整 體 和 系 統 出 發 的 我 在 他 指 導 下 工 作 時, 逐 漸 明 白 怎 樣 對 待 整 體 和 部 分 的 關 係 他 也 談 到 我 不 得 不 說 我 受 到 涂 爾 幹 的 強 烈 影 響, 因 為 我 一 直 接 受 這 種 觀 點, 一 加 一 不 等 於 二, 而 多 於 二 由 於 這 段 談 話 是 人 類 家 之 間 的 專 業 對 談, 可 以 較 為 深 入 的 理 解 費 孝 通 對 於 自 身 術 背 景 的 自 我 剖 析 參 閱 : 費 孝 通 與 與 Burton Pasternak 訪 談 論, 走 在 人 類 路 上 : 費 孝 通 教 授 答 客 問 ( 下 ), 頁 另 一 個 對 照 點, 是 內 戰 時 期 經 濟 者 對 土 地 改 革 的 發 言, 以 董 時 進 而 言, 他 在 1948 年 6 133

134 當 然,1949 年 以 後 的 歷 史 已 然 告 訴 我 們, 費 孝 通 鄉 土 復 員 論 與 鄉 土 工 業, 並 沒 有 被 採 用 直 到 1980 年 代 以 後, 中 進 行 改 革 開 放, 城 鄉 企 業 興 起, 這 時 費 孝 通 以 鄉 土 先 知 或 農 民 代 言 人 身 分, 在 中 共 權 底 下, 贏 得 術 界 與 一 般 民 眾 的 景 仰 與 敬 佩 如 果 筆 者 上 述 討 論 有 幾 分 道 理, 當 代 評 論 者 可 能 忽 略, 甚 至 頗 為 弔 詭 地 發 現, 回 顧 1949 年 以 前 內 戰 時 期 他 的 鄉 土 復 員 論 所 要 維 護 的 或 許 並 不 只 有 農 民 而 已, 誠 如 筆 者 在 第 一 章 時 提 到 的, 晚 年 的 費 孝 通 在 評 論 這 一 生 術 經 歷, 認 為 我 自 覺 地 把 自 己 放 在 農 民 裡 邊 去 可 是 實 際 講 起 來, 還 不 是 真 正 的 農 民 的 心 理 我 的 本 質 還 不 是 農 民, 而 是 文 化 裡 邊 的 知 識 份 子, 是 士 紳 階 級 社 會 屬 性 是 士 紳 階 級, 文 化 屬 性 是 新 薰 陶 出 來 的 知 識 份 子 15 共 內 戰 時, 他 還 想 為 自 己 所 出 生 的 紳 士 階 級 與 地 主 階 層 的 出 路, 盡 一 份 心 力 這 點 一 直 到 現 在, 似 乎 尚 未 有 人 清 楚 點 出 月 時, 在 經 濟 評 論 上 發 表 對 土 地 分 配 的 看 法, 他 認 為 耕 者 有 其 田 可 以 實 行, 但 是 沒 有 必 要 一 定 要 貫 徹 到 底, 因 為 他 認 為 地 主 與 佃 農 的 租 佃 關 係 並 不 一 定 是 不 好, 就 好 像 不 是 每 一 個 工 人 都 一 定 要 是 老 闆 這 種 講 法 在 當 時 氣 氛 裡, 很 難 說 服 一 般 讀 者 但 是, 筆 者 要 強 調 的 是, 董 時 進 是 從 經 濟 的 邏 輯 出 發, 就 是 土 地 在 經 濟 觀 點 裡, 是 一 種 生 產 要 素, 要 買 還 是 用 租, 是 市 場 裡 資 源 分 置 問 題, 不 是 剝 削 與 支 配 問 題 董 時 進 的 觀 點, 在 正 統 經 濟 者 裡, 並 不 是 特 例 這 反 映 的 一 個 現 象, 即 使 土 地 改 革 已 經 眾 人 皆 曰 必 須 即 實 行 時, 當 時 的 經 濟 者 們, 卻 都 始 終 相 信 他 們 自 己 的 觀 點, 似 乎 超 過 其 他 社 會 科 筆 者 認 為 這 點 是 因 為 經 濟 者 對 其 科 科 性 或 專 業 性 有 較 為 高 度 的 信 念 有 關 參 閱 : 董 時 進, 土 地 分 配 問 題 ( 上 ), 頁 6 另 一 名 者 馮 蓀 在 評 中 共 土 地 法 綱, 裡 提 到 如 果 將 實 行 耕 者 有 其 田, 土 地 生 產 更 加 零 碎 化, 那 生 產 規 模 無 法 形 成, 自 然 很 難 預 期 生 產 效 率 提 高, 這 也 是 典 型 的 經 濟 規 模 經 濟 參 閱 : 馮 蓀, 評 中 共 土 地 法 綱, 經 濟 評 論,2:22( 上 海, ), 頁 費 孝 通, 中 文 化 與 新 世 紀 的 社 會 人 類 費 孝 通 李 亦 園 對 話 錄, 頁

135 徵 引 書 目 一 費 孝 通 中 文 部 分 ( 一 ) 專 書 ( 依 日 期 ) 1. 花 籃 瑤 社 會 組 織, 廣 西 省 研 究 專 刊, 祿 村 農 田, 重 慶 : 商 務, 雞 足 朝 山 記, 昆 明 : 生 活 報 導, 人 性 與 機 器 : 中 手 工 業 的 前 途, 上 海 : 生 活 書 局,1946 ( 與 張 子 毅 張 犖 群 袁 方 合 著 ) 5. 初 訪 美, 上 海 : 生 活 書 局, 內 地 農 村, 上 海 : 生 活 書 局, 重 訪 英 倫, 上 海 : 公 報, 美 人 性 格, 上 海 : 生 活 書 局, 生 育 制 度, 上 海 : 生 活 書 局, 民 主. 憲 法. 人 權, 上 海 : 生 活 書 局,1947.4, 第 4 版 11. 鄉 土 中, 上 海 : 觀 察 社, 鄉 土 重 建, 上 海 : 觀 察 社, 皇 權 與 紳 權, 上 海 : 觀 察 社, 我 這 一 年, 北 京 : 三 聯 書 店, 江 村 經 濟 : 長 江 流 域 農 村 生 活 的 實 地 調 查, 香 港 : 中 華 書 局 香 港 分 局, 1987 ( 戴 可 景 譯 ) 16. 鄉 土 中, 香 港 : 三 聯 書 局, 逝 者 如 斯 費 孝 通 雜 文 選 集, 江 蘇 : 蘇 州 出 版 社, 費 孝 通 文 集, 共 十 五 卷, 北 京 : 群 言 出 版 社, 師 承. 補 課., 北 京 市 : 三 聯 書 局, 雲 南 三 村, 北 京 市 : 社 會 科 文 獻,2006 ( 與 張 之 毅 合 著 ) 21. 中 紳 士, 北 京 : 中 社 會 科 出 版 社,2006 ( 惠 海 鳴 譯 ) 22. 費 孝 通 全 集, 共 二 十 卷, 呼 和 浩 特 : 內 蒙 古 人 民 出 版 社, 生 育 制 度, 收 入 於 鄉 土 中, 上 海 市 : 上 海 人 民 出 版 社,2009 ( 二 ) 期 刊 雜 誌 ( 依 日 期 ) 1. 美 在 旅 程 的 盡 頭, 觀 察,2:11( 上 海, ), 頁 13-14,19 2. 在 紀 錄 與 起 碼 之 間 流 動 著, 觀 察,2:13( 上 海, ), 頁

136 3. 有 條 件 的 父 母 之 愛, 觀 察,2:15( 上 海, ), 頁 9-12,20 4. 不 令 人 服 輸 的 成 功, 觀 察,2:16( 上 海, ), 頁 猜 不 透 上 帝 的 意 念, 觀 察,2:17( ), 頁 蠻 一 點, 孩 子!, 觀 察,2:20( ), 頁 道 德 上 有 個 毒 刺, 觀 察,2:21( ), 頁 負 了 氣 出 的 門, 觀 察,2:22( ), 頁 論 紳 士, 觀 察,3:2( 上 海, ), 頁 論 知 識 階 級, 觀 察,3:8( 上 海, ), 頁 科 舉 與 社 會 流 動, 社 會 科,4:1( 北 京 : 清 華 出 版, ), 頁 2-19 ( 與 潘 光 旦 合 著 ) 12. 小 康 經 濟 敬 答 吳 景 超 先 生 對 人 性 和 機 械 的 批 評, 觀 察,2:11( 上 海, ), 頁 論 師 儒, 觀 察,3:18( 上 海, ), 頁 10-12,7 14. 聖 雄 甘 地, 觀 察,3:23( 上 海 : ), 頁 關 於 鄉 土 工 業 與 紳 權, 觀 察,4.4( ), 頁,13-14, 積 鐵 與 鄭 兆 良, 觀 察,4:7( 上 海, ), 頁 漫 談 桑 梓 情 誼, 中 建 設,5:4( 上 海 : 中 建 設 出 版 社,1948.1), 頁 ( 三 ) 報 紙 ( 依 日 期 ) 1. 不 是 崩 潰 而 是 癱 瘓,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三 版, 日 期 : 基 層 行 的 僵 化,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三 版, 日 期 : 再 論 雙 軌 ( 星 期 論 文 ),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二 三 版, 日 期 : 損 蝕 沖 洗 下 的 鄉 土 ( 星 期 論 文 ),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二 三 版, 日 期 : 以 下 為 鄉 土 復 員 論 系 列 文 章 5. 黎 民 不 饑 不 寒 的 小 康 水 準 ( 星 期 論 文 ),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二 版, 日 期 : 地 主 階 層 面 臨 的 考 驗,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三 版, 日 期 : 申 論 鄉 土 工 業 ( 上 ) ( 星 期 論 文 ),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二 版, 日 期 : 申 論 鄉 土 工 業 ( 中 ),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三 版, 日 期 :

137 9. 申 論 鄉 土 工 業 ( 下 ),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三 版, 日 期 : 自 力 更 生 的 重 建 資 本,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三 版, 日 期 : 自 力 更 生 的 重 建 資 本 ( 續 ), 公 報 ( 上 海 版 ), 第 三 版, 日 期 : 二 費 孝 通 英 文 部 分 ( 一 ) 專 書 1. Fei Hsiao-Tung. Peasant life in China : a field Study of Country life in the Yangtze Valley. New York : AMS Press, Fei Hsiao-Tung and Chang Chih-I, Earthbound China: A Study of Rural Economy in Yunnan. 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 ( 二 ) 論 文 1. Fei Hsiao-Tung, Peasant and Gentry: An Interpretation of Chinese Social Structure and Its Changes,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52.1: 1(July 1946), 9. 三 ( 一 ) 專 書 其 他 中 文 部 分 1. Edmund Burke, 何 兆 武 許 振 洲 與 彭 剛 譯, 法 革 命 反 思, 香 港 : 牛 津 出 版 社, 卜 凱 (J. Lossing Buck) 主 編, 中 土 地 利 用, 台 北 : 台 灣 生 書 局 翻 印,1971 年 3. 千 家 駒 李 紫 翔 編 著, 中 鄉 村 建 設 批 判, 上 海 : 新 知 書 局,1936, 民 叢 書 翻 印, 第 四 編 千 家 駒 主 編, 中 農 村 經 濟 論 文 集, 上 海 : 中 華 書 局,1936, 民 叢 書 翻 印, 第 二 編,V 成 漢 昌, 中 土 地 制 度 與 土 地 改 革 :20 世 紀 前 半 期, 北 京 市 : 中 檔 案 出 版, 艾 愷, 最 後 的 儒 家 : 梁 漱 溟 與 中 現 代 化 的 兩 難, 南 京 : 江 蘇 人 民 出 版 社, 余 英 時, 猶 記 風 吹 水 上 鳞 錢 穆 與 現 代 中 術, 台 北 : 三 民, 吳 文 藻, 功 能 派 社 會 人 類 的 由 來 與 現 狀, 人 類 社 會 研 究 文 集, 北 137

138 京 : 民 族 出 版 社, 吳 相 湘 編, 晏 陽 初 傳 : 為 全 球 鄉 村 改 造 奮 鬥 六 十 年, 台 北 : 時 報 出 版, 吳 景 超, 第 四 種 家 的 出 路, 上 海 : 商 務 印 書 館, 李 景 漢, 序 言, 實 地 社 會 調 查 方 法, 北 平 : 星 雲 堂 書 局,1933, 民 叢 書 翻 印 12. 李 景 漢 編 著, 定 縣 社 會 概 況 調 查, 北 平 : 中 華 平 民 教 育 促 進 會, 李 新 總 主 編, 韓 信 夫 姜 克 夫 主 編, 中 華 民 事 記 ( ) ( 第 十 一 二 卷 ), 北 京 市 : 中 華 書 局, 杜 贊 奇 著, 王 福 明 譯, 文 化 權 力 與 家 : 年 的 華 北 農 村, 南 京 : 江 蘇 人 民 出 版 社, 林 毓 生, 思 想 與 人 物, 台 北 : 聯 經, 金 沖 及, 轉 折 年 代 : 中 的 1947 年, 北 京 : 生 活. 讀 書. 新 知 三 聯 書 局, 韋 伯 (Max Weber), 張 漢 裕 譯, 基 督 新 教 倫 理 與 資 本 主 義 的 精 神, 台 北 : 協 志 工 業 出 版, 韋 伯, 康 樂 簡 美 慧 譯, 支 配 社 會, 台 北 : 遠 流, 馬 林 諾 斯 基 (B. Malinowski), 丁 嘉 雲 譯, 南 海 舡 人 : 美 拉 尼 西 亞 新 幾 內 亞 土 著 之 事 業 及 冒 險 活 動 報 告,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社, 張 玉 法, 中 華 民 史 稿, 台 北 : 聯 經, 張 仲 禮, 李 榮 昌 譯, 中 紳 士 : 關 於 其 在 十 九 世 紀 中 社 會 中 作 用 的 研 究, 上 海 : 上 海 社 會 科 院 出 版 社, 張 冠 生, 鄉 土 先 知, 北 京 市 : 北 京 出 版 社, 梁 漱 溟, 中 民 族 自 救 運 動 之 最 後 覺 悟 ( 上 海 : 中 華 書 局,1933), 民 叢 書 翻 印, 第 四 編 章 元 善 許 仕 廉 編, 鄉 村 建 設 實 驗 ( 一 ), 上 海 : 中 華 書 局,1934.4, 民 叢 書 翻 印 25. 章 元 善 許 仕 廉 編, 鄉 村 建 設 實 驗 ( 二 ), 上 海 : 中 華 書 局,1935.9, 民 叢 書 翻 印 26. 章 元 善 許 仕 廉 編, 鄉 村 建 設 實 驗 ( 三 ), 上 海 : 中 華 書 局,1936, 民 叢 書 翻 印 27. 莊 孔 韶 林 宗 成 譯, 金 翼 - 中 家 族 制 度 的 社 會 研 究, 北 京 : 三 聯 書 店, 1989 年 28. 許 倬 雲, 求 古 篇, 台 北 : 聯 經,

139 29. 郭 德 宏, 中 近 現 代 農 民 土 地 問 題 研 究, 青 島 : 青 島 出 版 社, 陳 介 玄, 協 力 網 絡 與 生 活 結 構, 台 北 : 聯 經, 陶 希 聖, 中 社 會 之 史 的 分 析, 長 沙 : 岳 麓 書 社, 陶 希 聖, 潮 流 與 點 滴, 台 北 市 : 傳 記 文 出 版 社, 馮 和 法 編, 中 農 村 經 濟 論, 上 海 : 中 華 書 局,1934, 民 叢 書 翻 印, 第 二 編,V 楊 清 媚, 最 後 的 紳 士 : 以 費 孝 通 為 個 案 的 人 類 研 究, 北 京 : 世 界 圖 書 出 版 公 司, 董 天 民 譯, 費 孝 通 傳, 河 南 : 河 南 出 版 社, 董 時 進, 中 農 業 策 ( 文 史 叢 書 ), 重 慶 : 商 務 印 書 館, 德 里 克 (Arif Dirlik), 翁 賀 凱 譯, 革 命 與 歷 史 : 中 馬 克 思 主 義 史 的 起 源, 1919~1937, 南 京 : 江 蘇 人 民 出 版 社, 潘 乃 谷 與 王 銘 銘 主 編, 重 歸 魁 閣, 北 京 : 社 會 科 文 獻 出 版 社, 燕 社 會 系 編 輯, 派 克 社 會 論 文 集, 北 平 : 燕 京 社 會 系, 蕭 錚, 蕭 錚 回 憶 錄 : 土 地 改 革 五 十 年, 台 北 市 : 中 地 研 究 所, 閻 明, 一 門 科 與 一 個 時 代 : 社 會 在 中 ( 北 京 : 清 華 出 版 社,2004 ( 二 ) 論 文 ( 依 照 筆 畫 ) 1. 社 會 界 消 息, 社 會 界,2( 北 京,1928.6), 頁 發 刊 詞 及 中 社 會 經 濟 研 究 會 的 初 步 主 張 ( 附 錄 ), 新 路,1:1( 北 平, ), 頁 2 3. 燕 京 社 會 面 面 觀, 社 會 界,1( 北 京,1933), 頁 Burton Pasternak, 走 在 人 類 路 上 : 費 孝 通 教 授 答 客 問 ( 上 中 下 ), 當 代, 36-38( 台 北, ), 頁 : ; ; 5. 千 家 駒, 中 的 歧 路, 中 農 村 經 濟 論 文 集,( 上 海 : 中 華 書 局,1935), 民 叢 書 翻 印, 第 二 編 35), 頁 中 月 刊 資 料 室, 費 孝 通 論 知 識 階 級, 中 月 刊,10( 台 北,1972.2), 頁 29-37; 費 孝 通, 個 人 群 體 社 會 : 一 生 術 歷 程 的 自 我 思 考, 香 港 社 會 科 報,3( 香 港,1994), 頁 ; 7. 王 振 勳, 費 孝 通 的 人 文 教 育 思 想 研 究, 朝 陽 人 文 社 會 刊,8:2( 台 中 : 朝 陽 科 技, ), 頁

140 8. 史 靖, 紳 權 的 繼 替, 觀 察,4:17( ), 頁 12-13,19 9. 布 朗 講 詞, 吳 文 藻 編 譯, 對 於 中 鄉 村 生 活 社 會 調 查 的 建 議, 社 會 界, 9( 北 京,1936), 頁 全 慰 天, 記 陳 達 教 授, 觀 察,2:8( 上 海, ) 頁 冰 心, 我 的 老 伴, 收 入 : 吳 文 藻, 人 類 社 會 研 究 文 集,( 北 京 : 民 族 出 版 社,1990), 頁 江 沙, 在 荷 澤 解 放 區 所 見 ( 上 ), 觀 察,4:1( 上 海, ), 頁 13-15,18, 江 沙, 在 荷 澤 解 放 區 所 見 ( 下 ), 觀 察,4:2( 上 海, ), 頁 12-13,17, 14. 何 永 佶, 論 中 的 代 議 制 度, 觀 察,4:11( 上 海, ), 頁 余 英 時, 中 近 代 思 想 史 上 的 激 進 與 保 守, 猶 記 風 吹 水 上 鱗 ( 北 台 : 三 民,1991), 頁 202, 吳 晗, 再 論 紳 權, 時 與 文,3:9( ), 頁 吳 晗, 論 士 夫, 時 與 文,2:21( ), 頁 吳 晗, 論 皇 權, 觀 察,4:6( ), 頁 吳 晗, 論 紳 權, 時 與 文,3:1( ), 頁 吳 淑 鳳, 走 不 出 的 第 三 條 路 以 觀 察 周 刊 撰 稿 人 對 戰 後 中 出 路 的 探 討 為 例, 一 九 四 九 : 中 的 關 鍵 年 代 術 討 論 會 論 文 集,( 台 北 : 館 史,2000), 頁 吳 景 超, 中 手 工 業 的 前 途, 經 濟 評 論,1:12( 上 海, ), 頁 吳 景 超, 論 耕 者 有 其 田 之 後, 新 路,1:2( 北 平 : ), 頁 李 純 青, 知 識 分 子 的 時 代 使 命, 中 建 設,6:3( 上 海 : 中 建 設 出 版 社, ), 頁 李 景 漢, 中 社 會 調 查 運 動, 社 會 界,1( 北 京,1927), 頁 李 景 漢, 北 京 拉 車 的 苦 工, 現 代 評 論, 3:62( 北 京, ), 頁 李 景 漢, 住 在 農 村 從 事 社 會 調 查 所 得 的 印 象, 社 會 界,4( 北 京,1930), 頁 李 景 漢, 序, 定 縣 社 會 概 況 調 查, 頁 李 紫 翔, 中 農 村 運 動 的 理 論 與 實 際, 收 入 千 家 駒 李 紫 翔 編 著, 中 鄉 村 建 設 批 判 ( 上 海 : 新 知 書 局,1936), 民 叢 書 翻 印, 第 四 編 16, 頁 李 福 鐘, 費 孝 通 與 中 農 村 發 展 之 路, 歷 史 月 刊,209( 台 北,2005.6) 30. 杜 正 勝, 中 社 會 史 研 究 的 探 索 特 從 理 論 方 法 與 資 料 課 題 論, 收 入 於 中 興 歷 史 系, 第 三 屆 史 史 際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 台 中 市 :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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