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 先 順 序, 推 薦 三 位 教 學 優 良 之 教 師 ; 該 項 作 業 調 查 結 果, 將 作 為 各 學 院 辦 理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之 參 考 依 據 四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來 校 進 行 系 所 評 鑑 案 本 校 為 因 應 98 年 下 半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優 先 順 序, 推 薦 三 位 教 學 優 良 之 教 師 ; 該 項 作 業 調 查 結 果, 將 作 為 各 學 院 辦 理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之 參 考 依 據 四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來 校 進 行 系 所 評 鑑 案 本 校 為 因 應 98 年 下 半"

Transcription

1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9 日 下 午 1 時 30 分 地 點 : 校 總 區 第 一 會 議 室 主 席 : 蔣 教 務 長 丙 煌 出 席 : 詳 見 簽 到 本 記 錄 : 紀 賢 秦 甲 業 務 報 告 一 98 學 年 度 增 設 系 所 案 教 育 部 於 97 年 12 月 1 日 以 台 高 ( 一 ) 字 第 號 函 核 定 本 校 自 98 學 年 正 式 成 立 腫 瘤 醫 學 研 究 所 及 臨 床 基 因 醫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該 2 所 98 學 年 招 生 名 額 應 由 本 校 由 原 奉 教 育 部 核 定 之 招 生 總 名 額 內 自 行 調 配 二 99 學 年 度 增 設 系 所 班 申 請 案 按 教 育 部 規 定,99 學 年 度 申 請 增 設 調 整 特 殊 項 目 院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案, 應 於 97 年 12 月 31 日 前 報 部, 本 校 提 出 申 請 者 共 有 臺 灣 文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及 工 業 工 程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2 項 增 設 申 請 案 三 97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為 肯 定 教 師 在 教 學 上 的 努 力 及 貢 獻, 本 處 每 學 年 均 依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及 獎 勵 辦 法 舉 辦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以 往 均 由 各 系 所 自 行 負 責 辦 理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學 生 問 卷 調 查 ; 惟 為 提 高 前 揭 問 卷 調 查 之 填 答 率, 本 (97) 學 年 度 起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問 卷 調 查, 改 採 網 路 填 寫 方 式 辦 理, 並 經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教 務 會 議 決 議, 將 該 調 查 問 卷 系 統 聯 結 網 路 選 課 系 統 本 次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問 卷 調 查 時 間 自 98 年 1 月 12 日 至 98 年 3 月 1 日 止, 並 依 據 本 校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學 生 問 卷 調 查 施 行 細 則 調 查 對 象 為 學 士 班 三 年 級 ( 含 ) 以 上 全 體 學 生 與 研 究 所 二 年 級 ( 含 ) 以 上 學 生 ; 調 查 期 間 學 生 得 至 info 網 頁 點 選 學 生 專 欄 中 之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問 卷 調 查 為 利 學 生 填 答 該 問 卷 及 節 省 填 答 時 間, 上 開 網 路 系 統 業 先 行 列 出 每 位 學 生 自 入 學 至 今 曾 被 教 過 之 專 任 教 師 名 單, 俾 使 學 生 能 就 該 名 單, 依 排 名 之 1

2 優 先 順 序, 推 薦 三 位 教 學 優 良 之 教 師 ; 該 項 作 業 調 查 結 果, 將 作 為 各 學 院 辦 理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之 參 考 依 據 四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來 校 進 行 系 所 評 鑑 案 本 校 為 因 應 98 年 下 半 年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將 來 校 進 行 系 所 評 鑑 乙 案, 已 成 立 校 級 系 所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並 於 97 年 10 月 7 日 召 開 第 1 次 會 議, 以 確 定 該 項 評 鑑 中 系 所 自 評 之 作 業 時 程 評 鑑 委 員 之 聘 任 學 院 監 督 協 調 機 制 之 建 立 等 事 項, 茲 將 系 所 自 評 相 關 時 程 列 如 下 供 參 考 : 日 期 作 業 項 目 主 政 單 位 98 年 1 月 6 日 前 1. 各 系 所 學 程 將 自 評 評 鑑 委 員 名 單 送 校 ( 教 各 學 院 務 處 ) 2. 學 院 對 所 屬 系 所 之 監 督 機 制 送 校 備 查 系 所 學 程 98 年 1 月 13 日 校 級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審 議 自 評 評 鑑 委 員 教 務 處 名 單 98 年 1 月 15 日 函 復 核 定 自 評 評 鑑 委 員 名 單 教 務 處 98 年 3 月 1 日 至 5 月 31 日 各 系 所 完 成 自 評 作 業 並 將 自 評 報 告 提 送 院 級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審 議 各 系 所 學 程 98 年 7 月 10 日 前 各 學 院 完 成 所 屬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自 評 報 告 各 學 院 之 審 議, 並 將 系 所 修 正 後 自 評 報 告 併 同 學 院 審 查 意 見 各 一 式 16 份 送 教 務 處 98 年 7 月 21 日 前 校 級 評 鑑 指 導 委 員 會 完 成 系 所 自 評 報 告 教 務 處 審 議 98 年 7 月 24 日 前 函 知 各 系 所 系 所 自 評 報 告 審 議 結 果 教 務 處 98 年 8 月 10 日 前 應 修 正 之 自 評 報 告 完 成 修 正 送 校 各 系 所 學 程 98 年 8 月 20 日 前 各 系 所 自 評 報 告 上 傳 至 高 教 評 鑑 中 心, 並 將 紙 本 送 校 彙 報 該 中 心 各 系 所 學 程 五 97 年 度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執 行 概 況 1 教 學 大 樓 之 興 建 教 學 大 樓 一 期 新 建 工 程 ( 含 原 建 築 物 拆 除 ) 已 順 利 於 97 年 12 月 完 成 發 包, 本 教 學 大 樓 新 建 工 程 案 預 計 99 年 10 月 完 工 2 教 學 設 施 之 改 善 2

3 97 年 完 成 普 通 大 樓 整 修 工 程 ( 含 e 化 教 學 設 備 之 建 置 設 施 之 整 修 及 中 央 控 制 室 ) 綜 合 教 室 簡 易 e 化 教 學 設 備 之 建 置 等 3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業 務 之 推 展 (1) 教 師 傳 習 制 度 ( 飛 雁 計 畫 ):97 年 11 月 18 日 舉 辦 期 初 座 談 (50 位 ) (2) 教 學 助 理 研 習 會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舉 辦 教 學 助 理 研 習 會 3 次 (278 位 ) (3) 教 學 助 理 教 學 評 析 與 諮 詢 : 培 訓 諮 詢 員 (TA Pilot) 11 位,97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52 人 次 初 任 教 學 助 理 之 評 析 與 諮 詢 (4) 學 習 開 放 空 間 : 提 供 同 學 個 別 學 習 諮 詢 討 論 空 間 及 視 覺 作 品 播 放,97 年 至 12 月 10 日 入 館 38,741 人 次,10 月 份 近 7,000 人 次, 為 歷 年 新 高 (5) 個 別 學 習 諮 詢 : 由 課 業 輔 導 小 老 師 提 供 同 學 10 科 課 業 個 別 諮 詢 服 務,97 年 至 12 月 10 日 輔 導 1,840 人 次 (6) 教 務 長 榮 譽 榜 : 登 記 為 榮 譽 榜 小 老 師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113 位,97 年 至 12 月 10 日 接 受 課 業 輔 導 同 學 402 人 次 (7) 讀 書 小 組 計 畫 : 鼓 勵 同 學 閱 讀 經 典, 通 過 審 核 組 隊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22 組 (168 位 ), 並 舉 辦 相 關 工 作 坊 1 場 及 期 初 說 明 會 2 場 (8) 大 一 新 生 問 卷 調 查 : 為 瞭 解 本 校 新 生 學 習 背 景 及 習 慣,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首 次 進 行, 回 收 3,396 份, 回 收 率 80.6% 完 成 初 步 分 析 及 進 行 深 入 探 討 中 (9) 院 系 課 程 精 進 研 究 案 : 完 成 文 學 院 中 文 系 人 類 系 師 生 訪 談, 理 學 院 基 礎 科 學 學 科 研 究 完 成 初 探, 後 續 轉 由 基 礎 科 學 教 育 中 心 負 責 (10) 教 學 精 進 課 程 : 教 學 工 作 坊 數 位 教 學 工 作 坊 學 習 策 略 工 作 坊 及 樂 在 學 習 系 列 演 講,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共 舉 辦 28 場 (11) 網 路 教 學 資 源 : 建 置 教 學 資 源 網 學 習 策 略 網 學 習 資 源 網 路, 提 供 師 生 實 用 教 學 及 學 習 網 路 資 源, 中 心 電 子 報 每 月 點 閱 達 一 萬 頁 次 (12) 出 席 POD 組 織 年 會 :97 年 10 月 中 心 教 師 組 李 紋 霞 副 組 長 及 規 劃 組 邱 于 真, 赴 美 參 加 第 33 屆 年 會 並 發 表 論 文, 吸 取 國 外 他 校 經 驗 推 展 實 質 合 作 關 係 及 提 高 本 校 及 中 心 之 國 際 能 見 度 4 多 媒 體 製 作 中 心 業 務 之 推 展 功 能 性 多 媒 體 製 作 中 心 成 立 以 來, 已 逐 步 推 展 下 列 重 點 業 務, 有 效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與 學 習 成 果 : (1) 積 極 強 化 數 位 影 音 教 學 環 境 - 將 老 舊 影 音 設 備 汰 換 為 數 位 化 影 棚, 建 置 更 完 善 之 數 位 多 媒 體 教 學 環 境, 並 將 大 學 部 傳 播 學 程 中 之 電 視 新 聞 課 提 昇 為 電 視 新 聞 電 視 氣 象 及 數 位 內 容 製 播 等 一 系 列 課 程, 以 因 應 傳 播 學 程 之 廣 大 需 求 此 外, 數 位 化 影 棚 亦 提 供 跨 院 系 整 合 教 學 設 計 之 有 利 基 礎, 3

4 例 如 大 氣 科 學 系 所 與 新 聞 所 合 開 電 視 氣 象 學, 成 立 國 內 第 一 家 專 業 氣 象 播 報 網 站 (2) 發 展 e-learning 數 位 課 程 教 學 影 像 節 目 錄 製 及 遠 距 教 學 示 範 觀 摩 教 學 分 析 等 - 本 校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下 設 數 位 媒 體 組 和 教 師 發 展 組, 為 校 內 同 仁 提 供 許 多 服 務, 其 所 錄 製 e-learning 數 位 課 程, 或 製 作 教 學 節 目, 均 可 在 攝 影 棚 內 以 數 位 化 設 備 製 作 完 成, 大 幅 提 昇 教 學 品 質 此 外, 該 中 心 亦 協 助 校 內 教 師 作 課 堂 教 學 分 析, 可 以 運 用 該 中 心 之 EFP( 多 機 戶 外 錄 製 ) 器 材 到 教 授 的 課 堂 錄 製 實 況,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亦 準 備 在 該 中 心 剪 輯 室 開 設 電 腦 非 線 性 剪 輯 教 學 班 進 修 推 廣 部 推 動 遠 距 教 學, 製 作 遠 距 教 學 節 目 亦 可 充 分 利 用 該 中 心 設 備 (3) 將 教 育 與 社 會 公 益 結 合 培 訓 多 媒 體 專 業 人 才 ( 聽 障 )- 與 台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愛 加 倍 協 會 合 辦 電 視 新 聞 製 播 課 程 ( 聽 障 ), 協 助 聽 障 生 學 習 電 視 新 聞 製 播 相 關 專 業 技 術 5 通 識 教 育 改 革 自 96 學 年 度 起 通 識 課 程 已 改 革 為 : 文 學 與 藝 術 領 域 歷 史 思 維 領 域 世 界 文 明 領 域 哲 學 與 道 德 思 考 領 域 公 民 意 識 與 社 會 分 析 領 域 量 化 分 析 與 數 學 素 養 領 域 物 質 科 學 領 域 生 命 科 學 領 域 等 八 大 領 域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通 識 課 程 共 開 設 232 個 班 次,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通 識 課 程 共 開 設 266 個 班 次,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通 識 課 程 共 開 設 265 個 班 次 若 以 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與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相 比 較, 文 學 與 藝 術 歷 史 思 維 世 界 文 明 三 個 領 域 開 課 數 量 較 不 足 的 領 域 皆 有 成 長, 其 中 文 學 與 藝 術 領 域 增 加 23 門 課, 歷 史 思 維 領 域 增 加 4 門 課, 世 界 文 明 領 域 增 加 11 門 課 除 上 述 課 程 結 構 性 的 改 革 外, 本 校 亦 推 動 個 別 型 通 識 教 育 改 進 計 畫 (95 學 年 度 執 行 73 門 課 程,96 學 年 度 155 門 課 程,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78 門 課 程 ), 獲 得 補 助 之 計 畫, 其 通 識 課 程 可 依 選 修 學 生 人 數 配 置 教 學 助 理 總 計 通 識 教 育 課 程 聘 用 教 學 助 理 95 學 年 度 共 計 229 人,96 學 年 度 共 計 435 人,97 學 年 度 僅 第 1 期 為 217 人 另 外, 本 校 亦 辦 理 獲 補 助 計 畫 期 末 成 果 發 表 會, 每 學 期 選 出 五 門 課 程 為 績 優 計 畫, 於 教 師 下 次 開 授 相 同 課 程 時, 另 外 補 助 5 萬 元 之 業 務 費 以 示 鼓 勵 為 增 進 本 校 學 生 與 教 師 對 通 識 教 育 的 正 確 認 知 與 了 解, 本 校 並 於 97 年 完 成 4

5 通 識 教 育 手 冊 及 影 片 的 設 計 與 製 作 通 識 教 育 手 冊 分 送 予 97 學 年 度 入 學 大 一 新 生 及 各 學 系, 通 識 教 育 宣 傳 影 片 則 分 送 各 行 政 主 管 及 各 學 系, 並 放 置 於 網 路 上, 供 全 體 師 生 及 校 外 人 士 觀 賞 更 進 一 步, 本 校 於 97 年 3 月 完 成 臺 大 通 識 課 程 地 圖 查 詢 系 統, 作 為 學 生 選 課 之 參 考 資 訊, 協 助 學 生 即 早 規 劃 未 來 預 計 修 習 之 通 識 課 程 此 外, 本 校 為 大 一 新 生 規 劃 新 生 專 題 課 程, 讓 臺 大 新 鮮 人 在 剛 進 入 大 學 校 園 之 際, 即 能 在 教 授 的 引 導 下, 進 入 不 同 於 從 前 的 學 習 殿 堂, 體 驗 本 校 的 校 園 文 化, 為 未 來 的 學 習 之 路 開 啟 一 道 門 本 課 程 從 97 學 年 度 起 開 始 實 施, 採 小 班 教 學, 每 班 10~25 人, 以 專 題 討 論 的 方 式 進 行, 授 課 教 師 可 依 照 自 己 有 興 趣 的 主 題 設 計 課 程 內 容, 學 生 亦 可 選 擇 自 己 有 興 趣 的 主 題 修 課, 鼓 勵 師 生 透 過 對 話, 刺 激 彼 此 的 思 考, 並 提 出 自 己 的 見 解, 相 互 學 習 成 長 6 語 文 教 學 之 改 善 大 一 國 文 教 學 部 分 :(1) 國 文 課 程 改 為 古 典 文 學 現 代 文 學 文 化 思 想 文 學 與 人 生 四 個 領 域 進 行 教 學 (2) 設 置 大 一 國 文 教 學 專 屬 網 頁 供 學 生 瀏 覽 預 習 下 載 (3) 進 行 僑 外 生 國 文 能 力 檢 測, 依 檢 測 結 果 分 班 教 學 ( 目 前 約 11 班, 每 班 學 生 多 數 在 20 至 30 人 之 間 ), 以 提 升 教 學 成 效 (4) 推 動 經 典 閱 讀, 完 成 專 屬 網 站 架 設, 透 過 積 極 的 引 導 討 論, 帶 動 經 典 閱 讀 的 風 氣 ( 經 典 閱 讀 網 站 網 路 論 戰 文 章 發 表 篇 數 至 本 學 期 末 已 逾 4328 篇 ) 外 文 教 學 部 分 :(1) 增 聘 專 案 計 畫 教 師 及 教 學 助 理, 以 小 班 教 學 提 高 學 習 效 能, 例 如 : 日 文 由 94 學 年 度 之 17 班 逐 步 增 至 95 學 年 度 35 班,96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45 班,96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53 班,97 學 年 度 62 班, 平 均 每 班 人 數 由 最 初 之 人 降 為 目 前 低 於 43 人 另 如 英 文 領 域 開 班 數 由 94 學 年 上 學 期 之 70 班 逐 步 增 至 目 前 之 91 班, 每 班 修 課 學 生 數 亦 由 48 人 降 為 43 人 (2) 強 化 線 上 英 語 自 學 教 室 功 能, 增 闢 研 究 生 英 語 學 習 區, 並 由 寫 作 教 學 中 心 提 供 英 文 寫 作 課 程 及 寫 作 諮 詢 與 線 上 寫 作 教 室 等 服 務, 另 外 強 化 進 階 英 語 課 程 內 容, 厚 實 學 生 英 文 能 力 (3) 增 設 開 義 大 利 文 葡 萄 牙 文 等 歐 洲 語 文 課 程 ( 各 1 班 ) 及 韓 文 (5 班 ) 與 越 泰 菲 馬 等 東 亞 語 文 課 程 ( 各 1 班 ) 7 基 礎 自 然 科 學 教 育 之 改 善 基 礎 數 學 教 學 包 括 :(1) 配 合 教 學 助 理 制 度 的 實 施, 數 學 系 逐 步 推 行 大 班 5

6 教 學 小 班 輔 導 之 授 課 模 式 95 學 年 度 實 驗 150 人 班 級,96 學 年 度 實 驗 250 人 班 級,97 學 年 度 調 整 為 各 班 均 為 100 人 班 級, 建 立 小 班 輔 導 之 助 教 甄 選 培 訓 評 估 之 機 制 (2) 增 加 微 積 分 教 學 助 理 (38 位 ) 之 訓 練, 為 提 升 教 學 助 理 素 質, 教 學 助 理 除 需 參 與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所 舉 辦 之 研 習 會 及 各 類 工 作 坊 亦 需 參 與 數 學 系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前 一 周 所 舉 行 之 六 小 時 教 學 助 理 研 討 會, 該 研 討 會 主 要 教 授 教 學 助 理 帶 領 實 習 課 的 技 巧 與 原 則 (3) 編 製 微 積 分 題 庫 ( 已 完 成 70 組 ) 及 教 材 (4) 聘 任 9 位 兼 任 教 師 協 助 微 積 分 教 學 目 前 各 項 目 所 推 展 之 成 果, 由 學 生 之 反 應 及 其 成 績 表 現, 已 證 明 有 當 好 之 成 效 基 礎 物 理 教 學 包 括 :(1) 物 理 實 驗 教 學 空 間 改 善 及 實 驗 教 學 設 備 更 新,(2) 改 進 實 驗 教 學 模 式, 以 建 構 探 究 性 學 習 為 實 驗 教 學 重 要 目 標,(3) 基 本 交 流 電 路 (RLC) 實 驗 部 分, 並 成 功 結 合 NI 的 ELVIS 系 統, 使 課 程 品 質 與 學 習 效 果 更 佳 並 進 一 步 發 展 虛 擬 儀 控 數 位 程 控 遠 距 操 控 之 新 實 驗 與 新 教 學,(4) 設 計 製 作 生 醫 相 關 普 物 實 驗,(5) 普 通 物 理 教 學 之 電 子 化 數 位 化 影 片 化 網 路 化 基 礎 化 學 教 學 包 括 :(1) 大 班 教 學 小 班 輔 導 ( 聘 13 位 TA), 並 研 擬 示 範 實 驗 及 實 習 課 程 (2) 擴 大 教 師 人 力 資 源 (96 學 年 第 2 學 期 4 位,97 學 年 第 1 學 期 3 位 ), 降 低 班 級 平 均 學 生 人 數, 提 升 教 學 互 動 與 成 效,(3) 課 程 綱 要 e 化 : 完 成 普 化 各 班 次 中 英 文 課 程 綱 要 上 網 及 建 立 Ceiba 網 頁, 讓 學 生 瞭 解 課 程 學 習 目 標 及 教 學 內 容 (4) 教 學 多 元 化, 開 發 新 實 習 教 材 單 元 : 設 計 可 搭 配 普 化 課 程 之 多 元 化 教 學 活 動, 例 如 電 腦 模 擬 實 習 課 有 機 分 子 模 型 實 習 課,(5) 新 增 實 驗 教 材 以 促 進 實 驗 深 度 與 廣 度 (6) 購 置 中 型 分 析 儀 器 並 研 擬 示 範 實 驗 教 材 (7) 建 立 網 際 網 路 數 位 化 學 習 平 台 (8) 舉 辦 助 教 講 習 會 及 預 作 實 驗 以 提 升 助 教 專 業 素 養 基 礎 生 物 學 教 學 包 括 :(1) 建 構 全 校 基 礎 生 物 學 教 學 網 路, 提 供 全 方 位 課 程 資 訊 及 教 學 意 見 交 流 平 臺 (2) 教 材 全 面 上 網 ( 臺 大 課 程 網 CEIBA), 提 供 修 課 學 生 即 時 資 訊 (3) 全 天 候 課 業 輔 導 及 諮 詢 服 務 (4) 配 置 教 學 助 理, 降 低 教 師 負 擔 (5) 增 開 實 驗 班 次 降 低 學 生 修 習 人 數, 提 升 上 課 品 質 (6) 健 全 資 深 助 教 帶 領 實 習 助 教 制 度, 達 到 平 均 約 每 位 助 教 協 助 8 位 同 學 之 比 例 (7) 實 驗 室 修 繕 及 儀 器 設 備 更 新 8 基 礎 社 會 科 學 教 育 之 改 善 經 濟 學 系 歷 年 來 平 均 一 學 期 提 供 全 校 基 礎 經 濟 學 課 程 約 20 餘 門, 由 於 全 校 6

7 同 學 對 於 經 濟 學 的 需 求 極 大, 每 個 經 濟 學 的 班 級 經 常 有 超 過 200 人 修 課 的 情 況 產 生, 故 為 了 減 輕 授 課 教 師 的 負 擔, 本 校 配 予 基 礎 經 濟 學 課 程 教 學 助 理 ( 每 學 期 18~19 位 ), 除 了 協 助 授 課 教 師 處 理 大 量 的 學 生 作 業 考 卷 之 外, 經 濟 系 並 在 經 濟 學 原 理 與 實 習 等 課 程 的 班 次 設 置 有 教 學 助 教, 教 學 助 教 每 周 將 為 所 有 課 程 上 課 1~2 小 時, 用 以 協 助 授 課 教 師 解 答 課 堂 上 以 及 作 業 上 的 各 種 疑 問 同 時, 該 系 也 推 廣 所 有 教 學 助 理 於 NTU CEIBA 課 程 網 站 上 與 選 修 課 程 的 同 學 進 行 互 動, 透 過 網 站 可 以 更 加 方 便 的 解 答 修 課 同 學 的 疑 問 本 校 為 提 升 社 會 學 導 論 課 程 之 教 學 品 質,97 年 起 針 對 基 礎 性 社 會 學, 補 助 聘 任 教 學 助 理 ( 共 6 名 ) 及 教 材 圖 書 資 料 庫 購 置 經 費 建 置 社 會 學 聯 合 教 學 網 頁 社 會 學 紀 錄 片 教 學 資 料 庫 社 會 學 教 學 書 籍 資 料 庫 的 網 頁, 能 夠 與 台 灣 ( 甚 至 華 人 ) 社 會 學 界 的 同 行 分 享 9 專 業 課 程 之 改 善 各 系 所 專 業 課 程 教 學 品 質 改 善 部 分, 以 選 課 學 生 數 多 及 跨 領 域 者 優 先 補 助,95 年 度 補 助 22 項 計 畫 ( 預 算 4040 萬 ),96 年 度 補 助 47 項 計 畫 ( 預 算 4700 萬 ), 97 年 度 則 補 助 47 項 計 畫 ( 預 算 3772 萬 ) 補 助 項 目 包 括 教 學 助 理 之 聘 用 儀 器 設 備 之 購 置 或 汰 換 課 程 網 之 建 置 教 材 之 製 作 等 等, 成 效 良 好 10 領 導 學 程 之 設 置 與 推 展 本 項 計 畫 業 經 規 劃 完 成 並 提 經 本 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已 自 96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正 式 實 施 該 學 程 除 了 在 領 導 學 理 知 識 與 人 文 價 值 的 訓 練 之 外, 並 將 提 供 基 本 組 織 運 作 之 知 識 與 實 務, 協 助 學 生 建 立 有 系 統 之 團 隊 領 導 與 管 理 能 力, 避 免 學 生 只 有 理 念 而 缺 乏 對 實 務 運 作 之 瞭 解 此 方 面 之 訓 練 包 括 教 室 知 識 之 傳 授 與 實 務 參 與 之 設 計, 例 如 校 內 外 服 務 社 團 企 業 實 習 與 專 家 演 講 企 業 參 訪 國 內 外 會 議 之 參 與 等, 讓 學 生 有 機 會 奠 立 紮 實 之 管 理 與 領 導 經 驗 本 校 以 敦 品 勵 學 愛 國 愛 人 為 校 訓, 而 實 踐 此 一 宗 旨 則 需 在 各 領 域 專 業 知 識 之 外, 同 時 提 供 學 生 具 備 人 文 素 質, 關 懷 社 會 的 團 體 領 導 能 力 之 訓 練 本 學 程 將 以 此 為 目 標, 落 實 對 於 臺 大 學 生 之 培 育 第 一 屆 領 導 學 程 的 學 生 共 計 25 名, 課 程 規 劃 5 門 一 般 課 程 (15 學 分 ), 與 5 門 實 習 課 程 (6 學 分 ), 有 系 統 的 培 養 學 生 在 領 導 學 識 與 經 驗 之 建 立 7

8 11 創 意 創 業 學 程 之 設 置 與 推 展 本 項 計 畫 業 經 規 劃 完 成 並 提 經 本 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已 自 96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正 式 實 施, 學 程 設 置 的 目 標 是 本 著 創 業 家 (Entrepreneurship) 以 及 創 意 (Creativity) 精 神, 整 合 台 灣 的 智 慧 與 文 化 魅 力, 結 合 創 新 (Innovation) 的 想 法, 將 此 應 用 在 產 品 發 展 或 生 活 品 質 與 美 學 中, 讓 台 灣 不 再 受 限 於 製 造 代 工 的 發 展 危 機 97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招 收 142 名 學 生 修 習 本 學 程, 分 別 來 自 11 個 學 院, 其 學 院 人 數 分 布 數 前 三 名 為 管 理 學 院 文 學 院 及 生 物 資 源 暨 農 學 院 透 過 課 程 實 踐 社 會 認 定 及 回 饋, 讓 學 生 在 課 程 中 由 淺 入 深 地 學 習 到 不 同 領 域 的 知 識, 在 實 踐 的 過 程 中 發 揮 自 己 的 創 意 每 一 門 認 列 課 程 中 平 均 有 15% 為 學 程 學 生, 其 中 新 開 之 創 意 思 考 創 意 心 法 藝 術 與 創 作 造 型 / 平 面 設 計 及 藝 術 與 設 計 五 門 課 程, 學 程 學 生 比 例 高 達 45%, 本 學 程 不 僅 提 供 有 興 趣 的 學 生 相 關 的 異 質 性 課 程 修 習 與 創 意 實 踐 的 平 台, 更 要 引 導 他 們 參 與 社 會 實 際 行 動, 培 育 具 有 創 業 精 神 的 創 意 達 人, 進 而 實 踐 創 意 創 業 的 理 想 與 目 標 預 計 將 設 立 臺 大 校 友 創 業 資 料 庫, 整 合 臺 大 人 創 業 資 源, 此 一 規 劃 將 使 學 生 在 創 意 的 基 本 面 及 創 業 的 實 現 面 上 皆 能 面 面 俱 到 12 統 計 教 學 中 心 業 務 之 推 展 目 前 加 入 該 中 心 初 等 統 計 學 實 習 課 程 計 畫 共 計 有 17 個 系 所 96 學 年 度 的 初 等 統 計 學 課 程 5463 人 數 的 修 課 人 次 比 往 年 高 出 許 多, 但 是 班 級 數 卻 是 歷 年 以 來 最 少 的 79 班 這 就 是 統 計 教 學 中 心 當 初 所 提 倡 的 大 班 授 課 小 班 實 習 教 學 模 式 的 成 果, 能 夠 有 效 地 運 用 目 前 數 量 有 限 的 統 計 教 師 人 數, 來 應 付 需 求 龐 大 的 初 等 統 計 課 程, 進 而 提 升 初 等 統 計 課 程 的 教 學 品 質 96 學 年 度 的 初 等 統 計 學 教 師 評 鑑 與 之 前 尚 未 實 施 統 計 電 腦 實 習 教 學 助 理 制 度 相 比, 評 鑑 分 數 顯 著 提 高, 表 示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增 加 13 寫 作 教 學 中 心 業 務 之 推 展 (1) 教 材 編 寫 : 中 文 組 以 學 術 中 文 寫 作 : 析 論 寫 作 為 撰 寫 宗 旨, 著 重 分 析 與 寫 作 能 力 思 考 同 時 並 進 之 訓 練 並 彙 整 出 一 套 主 題 涵 蓋 教 育 社 會 文 化 文 學 藝 術 政 治 醫 療 生 物 環 境 資 訊 等, 適 合 不 同 學 科 學 生 共 同 學 習 使 用 並 幫 助 學 生 透 過 對 比 討 論 的 方 式, 讓 學 生 更 能 明 確 區 變 學 8

9 術 與 言 語 一 般 論 述 語 言 的 差 異, 順 利 進 入 學 術 語 言 範 式, 為 論 文 撰 寫 立 下 良 好 基 礎 英 文 組 則 參 考 多 本 優 良 英 文 文 法 書 籍, 針 對 學 術 英 文 寫 作, 編 輯 出 一 套 輔 佐 論 文 寫 作 的 文 法 教 材 並 採 用 Hyland 和 Tse (2007) 所 建 立 的 學 術 專 業 用 字 自 表 (Academic Wordlist), 編 寫 出 強 調 英 文 單 字 的 搭 配 詞 的 單 字 書 以 及 參 考 多 本 有 口 碑 的 英 文 寫 作 教 材, 收 錄 符 合 國 內 研 究 生 的 寫 作 教 學 資 料, 供 教 師 們 教 學 使 用, 並 已 匯 整 出 一 套 分 析 學 術 期 刊 寫 作 的 步 驟 與 策 略 之 教 材 (2) 舉 辦 演 講 : 於 97 年 10 月 31 日 邀 請 泰 國 訪 問 學 者 Budsaba Kanoksilapatham 就 Academic discourse through the lens of genre analysis: Disciplinary variation 進 行 演 講 ;11 月 14 日 邀 請 清 華 大 學 張 俊 盛 教 授 就 語 料 庫 及 語 言 處 理 工 具 在 學 術 寫 作 教 學 上 之 應 用 進 行 演 講 ;12 月 5 日 邀 請 該 中 心 蔡 柏 盈 博 士 於 學 術 中 文 寫 作 說 明 會 進 行 演 講, 另 預 定 於 12 月 23 日 邀 請 銘 傳 大 學 助 理 教 授 丁 倫 美 (Ludmila Draäghtel) 與 12 月 29 日 邀 請 清 華 大 學 寫 作 中 心 主 任 劉 承 慧 教 授 來 校 演 講 (3) 舉 辦 教 學 工 作 坊 : 於 今 年 七 月 舉 辦 了 寫 作 教 學 工 作 坊, 培 訓 種 子 教 師, 讓 中 心 所 有 教 師 熟 習 授 課 教 材 寫 作 教 學 活 動 與 授 課 方 法 六 開 發 全 校 課 程 地 圖 為 使 本 校 各 學 院 系 所 課 程 能 讓 學 生 教 職 員 家 長 及 其 他 校 外 人 士 一 目 瞭 然, 並 因 應 外 部 系 所 評 鑑 之 需 要, 教 務 處 利 用 網 際 網 路 建 構 台 大 課 程 地 圖 台 大 課 程 地 圖 建 置 的 內 容 包 含 : 1 教 育 目 標 的 訂 定 : 訂 定 校 各 院 系 所 明 確 的 教 育 目 標 2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的 訂 定 : 各 系 所 依 教 育 目 標, 訂 出 學 生 完 成 學 業 時 應 具 備 的 核 心 能 力 3 課 程 規 劃 : 各 系 所 規 劃 能 夠 培 育 學 生 核 心 能 力 的 課 程 及 建 議 修 習 順 序 4 畢 業 生 未 來 發 展 : 各 系 所 就 升 學 與 就 業, 列 舉 學 生 未 來 可 以 發 展 的 方 向 台 大 課 程 地 圖 分 為 建 置 管 理 與 查 詢 兩 項 功 能 建 置 管 理 功 能 目 前 已 開 放 上 線, 各 學 院 系 所 可 立 即 上 傳 各 項 資 料, 將 於 98 年 1 月 中 旬 完 成 資 料 收 集, 查 詢 功 能 預 定 在 98 年 1 月 底 完 成 初 版, 經 檢 討 改 進 後, 預 定 98 年 8 月 1 日 正 式 上 線 七 簡 化 成 績 更 正 案 行 政 程 序 9

10 本 學 期 起, 教 師 補 交 及 更 正 成 績 之 期 限, 學 士 班 部 分 為 次 學 期 開 學 一 週 內 ; 碩 博 士 班 部 分 為 次 學 期 開 學 三 週 內, 均 較 已 往 縮 短 一 週, 請 各 系 所 提 醒 所 屬 教 師 配 合 另 為 簡 化 行 政 程 序, 成 績 更 正 案 經 開 課 單 位 及 教 務 處 同 意 即 可, 免 會 院 長 八 學 生 申 請 停 修 課 程 案 本 學 期 學 生 申 請 停 修 課 程, 已 於 12 月 12 日 截 止 原 則 上 每 人 限 停 修 一 科, 全 校 有 2388 人 ( 學 士 班 1717 人 進 修 學 士 班 43 人, 研 究 生 628 人 ) 提 出 申 請, 共 計 停 修 2427 筆 九 碩 士 班 招 生 案 (1) 本 校 98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甄 試 及 EMBA 班 招 生, 錄 取 正 取 生 1938 名 備 取 生 1138 名, 正 取 生 報 到 1536 名 報 到 率 79.26%; 備 取 生 報 到 812 名, 遞 補 備 取 生 363 名, 遞 補 後 報 到 率 為 97.99% (2) 本 校 98 學 年 度 碩 士 班 考 試 招 生, 自 98 年 1 月 8 日 至 1 月 15 日 上 網 報 名, 於 2 月 28 日 及 3 月 1 日 兩 天 分 別 在 臺 灣 大 學 師 範 大 學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及 台 南 一 中 台 南 二 中 舉 行 筆 試, 於 3 月 20 日 及 4 月 8 日 兩 梯 次 放 榜 (3) 本 校 98 學 年 度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招 生 訂 於 2 月 21 及 22 兩 日 辦 理 報 名, 於 3 月 20 日 放 榜 十 師 資 培 育 業 務 之 推 展 : ( 一 ) 本 校 於 97 年 10 月 27 日 舉 辦 實 習 輔 導 教 師 及 指 導 教 授 輔 導 經 驗 交 流 會 議, 邀 請 實 習 學 校 輔 導 教 師 ( 含 行 政 實 習 教 學 實 習 導 師 實 習 ) 與 校 指 導 教 授 進 行 雙 向 交 流, 並 就 提 升 實 習 輔 導 內 涵 進 行 探 討 ( 二 ) 本 校 於 97 年 10 月 31 日 擴 大 辦 理 分 科 ( 國 文 地 理 數 學 英 文 生 物 等 五 科 ) 板 書 研 習, 邀 請 板 書 能 力 卓 越 之 在 職 教 師 分 科 探 討 板 書 基 本 原 理 及 書 寫 技 巧, 並 從 教 學 現 場 觀 察 心 得 提 供 學 生 參 加 教 甄 之 準 備 方 向 ( 三 ) 國 科 會 於 97 年 11 月 核 定 補 助 本 校 人 文 社 會 研 究 圖 書 計 畫 申 請 案, 核 定 金 額 總 計 新 臺 幣 879 萬 元 十 一 各 系 所 法 規 修 訂 : 10

11 ( 一 )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修 訂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實 施 辦 法 如 附 件 ( 一 ) ( 二 ) 農 藝 學 系 修 訂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農 藝 學 系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實 施 辦 法 如 附 件 ( 二 ) ( 三 ) 農 業 經 濟 學 系 暨 研 究 所 修 訂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農 業 經 濟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辦 法 如 附 件 ( 三 ) ( 四 ) 環 境 衛 生 研 究 所 修 訂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公 共 衛 生 學 院 環 境 衛 生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規 定 如 附 件 ( 四 ) ( 五 ) 生 命 科 學 院 生 命 科 學 系 訂 正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生 命 科 學 院 生 命 科 學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組 織 辦 法 如 附 件 ( 五 ) 十 二 各 學 系 提 出 課 程 異 動 報 告 如 附 件 ( 六 ) 十 三 教 學 發 展 中 心 教 師 教 學 成 果 評 量 表 先 導 計 畫 說 明 乙 討 論 事 項 第 一 案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擬 修 訂 本 校 碩 士 班 招 生 辦 法 第 八 條 條 文 如 下, 請 討 論 修 正 後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第 八 條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符 合 招 生 簡 章 所 訂 其 他 有 關 之 條 件 者, 得 報 名 參 加 碩 士 班 入 學 招 生, 經 錄 取 後 入 學 修 讀 碩 士 學 位 第 八 條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並 符 合 招 生 簡 章 所 訂 其 他 有 關 之 條 件 者, 得 報 名 參 加 考 試 入 學, 經 錄 取 後 入 學 修 讀 碩 士 學 位 一 本 校 近 年 來 碩 士 班 甄 試 招 生 己 有 多 系 所 取 銷 考 生 成 績 或 名 次 之 限 制, 故 第 一 款 之 規 定 可 由 各 系 所 於 簡 章 中 自 行 訂 定 ; 另 第 二 款 第 三 款 係 配 合 原 第 一 款 之 成 績 或 名 次 限 制 所 訂 之 特 別 規 定 今 亦 可 同 時 取 銷, 改 由 在 甄 試 招 生 簡 章 中 有 關 報 考 資 格 項 下 統 一 規 定 二 取 銷 第 四 款 係 依 教 育 部 修 訂 之 大 學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認 定 標 準 規 定, 延 畢 生 可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11

12 具 備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並 符 合 招 生 簡 章 所 訂 其 他 有 關 之 條 件 者, 得 報 名 參 加 甄 試 入 學, 經 錄 取 後 入 學 修 讀 碩 士 學 位 : ( 一 )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者, 各 系 所 並 得 訂 定 具 體 學 業 成 績 或 名 次 之 限 制 ( 二 ) 凡 於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經 擬 報 考 之 系 所 主 管 認 可 ( 三 )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畢 業 取 得 博 士 或 碩 士 學 位 ( 四 ) 凡 於 國 內 經 教 育 部 立 案 之 大 學 或 獨 立 學 院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後, 或 符 合 教 育 部 採 認 規 定 之 國 外 大 學 畢 業 取 得 學 士 學 位 後, 或 具 有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後, 有 十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者 格 報 考 碩 士 班 考 試 及 本 校 97 學 年 度 招 生 策 略 小 組 第 1 次 會 議 議 決 議, 本 校 甄 試 入 學 報 考 資 格 同 等 學 力 生 不 須 另 訂 工 作 年 資 之 規 定 三 故 擬 取 銷 有 關 甄 試 報 考 資 格 之 四 款 規 定, 考 生 符 合 教 育 部 所 訂 報 考 碩 士 班 資 格 及 招 生 簡 章 所 訂 有 關 之 條 件 即 可 報 考 決 議 : 通 過 第 二 案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擬 修 訂 研 究 所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規 則 第 九 條,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與 現 行 條 文 對 照 表 ( 草 案 ) 如 下, 請 討 論 說 明 : 本 校 碩 博 士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繳 交 問 卷 調 查 表 結 果 如 附 件 ( 七 ) 12

13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暨 碩 士 學 位 考 試 規 則 第 九 條 修 正 條 文 與 現 行 條 文 對 照 表 ( 草 案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九 條 學 位 考 試 舉 行 後, 各 系 所 第 九 條 學 位 考 試 舉 行 後, 各 系 所 為 配 合 碩 博 士 班 學 學 位 學 程 應 俟 研 究 生 繳 交 附 學 位 學 程 應 俟 研 究 生 繳 交 附 生 於 7 月 口 試 時, 有 有 考 試 委 員 簽 字 同 意 之 論 文 有 考 試 委 員 簽 字 同 意 之 論 文 充 裕 的 時 間 修 改 論 後, 始 得 將 各 該 生 學 位 考 試 成 後, 始 得 將 各 該 生 學 位 考 試 成 文, 第 二 學 期 論 文 繳 績 送 教 務 處 登 錄 績 送 教 務 處 登 錄 交 至 8 月 20 日 通 過 學 位 考 試 之 研 究 生, 應 通 過 學 位 考 試 之 研 究 生, 應 繳 繳 交 學 位 論 文 紙 本 全 文 電 交 學 位 論 文 紙 本 全 文 電 子 子 檔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並 於 檔 學 位 考 試 成 績, 並 於 辦 妥 辦 妥 離 校 程 序 後, 教 務 處 始 離 校 程 序 後, 教 務 處 始 得 發 予 得 發 予 學 位 證 書 學 位 證 書 論 文 ( 含 紙 本 及 電 子 檔 ) 之 繳 論 文 ( 含 紙 本 及 電 子 檔 ) 之 繳 交 期 限, 第 一 學 期 為 一 月 三 十 交 期 限, 第 一 學 期 為 一 月 三 十 一 日 ; 第 二 學 期 為 八 月 二 十 日 一 日 第 二 學 期 為 七 月 三 十 一 ( 各 學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有 更 日 逾 期 仍 未 達 修 業 年 限 者 則 嚴 格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 逾 次 學 期 仍 應 註 冊, 並 於 該 學 期 期 未 達 修 業 年 限 者 則 次 學 期 繳 交 論 文 最 後 期 限 之 前 繳 仍 應 註 冊, 並 於 該 學 期 繳 交 論 交, 屬 該 學 期 畢 業 至 修 業 年 文 最 後 期 限 之 前 繳 交, 屬 該 學 限 屆 滿 時 仍 未 繳 交 論 文 者, 該 期 畢 業 至 修 業 年 限 屆 滿 時 仍 學 位 考 試 以 不 及 格 論, 並 依 規 未 繳 交 論 文 者, 該 學 位 考 試 以 定 退 學 不 及 格 論, 並 依 規 定 退 學 第 二 項 所 繳 交 之 學 位 論 文 紙 本 第 二 項 所 繳 交 之 學 位 論 文 紙 ( 精 裝 或 平 裝 ) 及 冊 數 依 各 系 本 ( 精 裝 或 平 裝 ) 及 冊 數 依 各 所 學 位 學 程 及 本 校 圖 書 館 畢 業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及 本 校 圖 書 生 離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館 畢 業 生 離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 論 文 ( 含 紙 本 及 電 子 檔 ) 之 繳 交 期 限, 第 一 學 期 為 二 月 十 五 日 ; 第 二 學 期 為 八 月 二 十 日 ( 各 學 系 所 學 位 學 程 有 更 嚴 格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 第 三 案 13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擬 修 訂 領 導 學 程 設 置 辦 法,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與 現 行 條 文 ( 草 案 ) 對 照 表, 請 討 論 說 明 : 檢 附 原 領 導 學 程 設 置 辦 法 如 附 件 ( 八 ) 決 議 : 通 過 如 附 件 ( 九 ) 第 四 案 :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為 訂 定 本 校 教 育 目 標 與 核 心 能 力, 請 討 論

14 說 明 : 一 本 校 教 育 目 標 及 核 心 能 力 ( 草 案 ) 業 經 97 年 12 月 23 日 第 2555 次 及 97 年 12 月 30 日 第 2556 次 行 政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如 下 : ( 一 ) 教 育 目 標 培 育 具 備 健 全 品 格, 堅 實 學 問, 社 會 關 懷 與 全 球 視 野 的 社 會 中 堅 及 領 導 人 才, 以 增 進 國 家 與 人 類 福 祉 ( 二 ) 核 心 能 力 1. 獨 立 思 考 與 創 新 2. 專 業 知 能 3. 道 德 思 辨 與 實 踐 4. 履 行 公 民 責 任 5. 人 文 關 懷 6. 溝 通 表 達 7. 團 隊 合 作 8. 國 際 視 野 9. 了 解 尊 重 多 元 文 化 10. 美 感 品 味 二 其 他 機 構 訂 定 之 核 心 能 力, 請 參 附 件 ( 十 五 ) 決 議 : 通 過 第 五 案 :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擬 修 訂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學 生 轉 系 辦 法 第 十 條,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與 現 行 條 文 ( 草 案 ) 對 照 表 如 下, 請 討 論 條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十 條 教 育 部 分 發 之 僑 生 外 國 學 生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申 請 轉 系 者, 依 本 辦 法 辦 理 之 如 確 因 分 發 之 系 ( 組 ) 與 志 趣 不 同, 無 法 在 原 系 繼 續 肄 業 者, 僑 生 經 僑 生 輔 導 組 ; 外 國 學 生 經 國 際 事 務 處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經 學 生 心 理 輔 導 中 心 簽 註 意 見, 及 有 關 系 主 任 之 同 意, 得 從 寬 核 准 第 十 條 教 育 部 分 發 之 僑 生 外 國 學 生 申 請 轉 系 者, 依 本 辦 法 辦 理 之 如 確 因 分 發 之 系 ( 組 ) 與 志 趣 不 同, 無 法 在 原 系 繼 續 肄 業 者, 僑 生 經 僑 外 生 輔 導 組 ; 外 國 學 生 經 國 際 事 務 處 簽 註 意 見, 及 有 關 系 主 任 之 同 意, 得 從 寬 核 准 依 招 收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會 議 記 錄 決 議 三 : 擬 修 訂 本 校 學 則 之 轉 系 辦 法 身 障 生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之 規 定, 俾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能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辦 理 14

15 決 議 : 通 過 第 六 案 :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本 校 學 則 第 十 一 十 七 十 七 之 一 條,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草 案 與 現 行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請 討 論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備 註 說 明 第 十 一 條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入 學 第 一 學 依 本 校 交 換 學 期 須 親 自 到 校 辦 理 註 冊 手 生 甄 選 辦 法, 續 本 校 交 換 學 生 不 未 依 前 項 規 定 如 期 辦 理 註 須 繳 交 對 方 學 雜 冊 手 續 者, 新 生 除 已 照 章 請 費, 僅 須 繳 交 本 准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或 延 緩 註 校 全 額 學 雜 費, 冊 外, 應 予 除 名 ; 轉 學 生 除 另 依 本 校 第 2554 已 照 章 請 准 延 緩 註 冊 外, 應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予 除 名 之 訪 問 學 生 計 學 生 自 入 學 第 二 學 期 起, 除 畫 實 施 辦 法, 已 辦 理 休 學 應 退 學 或 已 符 辦 法 內 已 明 列 薦 合 畢 業 資 格 者 外, 每 學 期 均 外 訪 問 學 生 之 繳 應 於 本 校 行 事 曆 規 定 之 上 費 標 準 如 下 : 課 開 始 日 之 前 繳 交 各 項 應 1. 未 獲 本 校 補 助 繳 費 用, 繳 交 應 繳 費 用 即 視 者, 須 繳 交 本 同 完 成 註 冊 逾 期 未 繳 費, 校 學 雜 費 總 數 除 已 書 面 請 准 延 緩 註 冊 者 之 1/4 第 十 一 條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入 學 第 一 學 期 須 親 自 到 校 辦 理 註 冊 手 續 未 依 前 項 規 定 如 期 辦 理 註 冊 手 續 者, 新 生 除 已 照 章 請 准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或 延 緩 註 冊 外, 應 予 除 名 ; 轉 學 生 除 已 照 章 請 准 延 緩 註 冊 外, 應 予 除 名 學 生 自 入 學 第 二 學 期 起, 除 已 辦 理 休 學 應 退 學 或 已 符 合 畢 業 資 格 者 外, 每 學 期 均 應 於 本 校 行 事 曆 規 定 之 上 課 開 始 日 之 前 繳 交 各 項 應 繳 費 用, 繳 交 應 繳 費 用 即 視 同 完 成 註 冊 逾 期 未 繳 費, 除 已 書 面 請 准 延 緩 註 冊 者 外, 視 同 未 註 冊, 應 令 退 學 經 本 校 核 准 出 國 之 交 換 學 生 ( 含 延 畢 生 ), 於 出 國 交 換 期 間 須 繳 交 本 校 全 額 學 雜 費 及 交 換 學 生 計 畫 費 訪 問 學 生 ( 含 延 畢 生 ) 於 出 國 訪 問 期 間, 依 本 校 訪 問 學 生 計 畫 實 施 辦 法 所 訂 之 標 準 繳 交 本 校 學 雜 費 及 訪 問 學 生 計 畫 費 如 有 特 殊 情 況 者, 其 應 繳 學 雜 費 之 標 準, 得 專 案 簽 請 教 務 長 核 定 第 十 七 條 本 校 採 用 學 年 學 分 制, 各 學 第 十 七 條 系 修 業 年 限, 除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為 六 年 另 加 實 習 一 年, 牙 醫 學 系 為 五 年 另 加 實 習 一 年 及 生 物 資 源 暨 農 學 院 獸 醫 學 系 為 五 年 外, 餘 均 為 四 年 四 年 制 各 學 系 之 畢 業 應 修 外, 視 同 未 註 冊, 應 令 退 學 經 本 校 核 准 出 國 之 交 換 學 生, 依 交 換 計 畫 合 約 約 定 須 向 對 方 學 校 繳 交 學 費 者, 得 專 案 簽 請 教 務 長 核 准 於 出 國 交 換 期 間 免 繳 本 校 學 費 2. 獲 本 校 補 助 小 於 本 校 學 雜 費 者, 須 繳 交 本 校 補 助 之 金 額 3. 獲 本 校 補 助 大 於 本 校 學 雜 費 者, 須 繳 交 全 額 之 學 雜 費 故 擬 修 正 本 條 文, 增 列 訪 問 學 生 之 繳 費 依 據 本 校 採 用 學 年 學 分 制, 各 學 大 學 法 施 行 細 則 系 修 業 年 限, 除 醫 學 院 醫 學 第 二 十 二 條 第 二 系 為 六 年 另 加 實 習 一 年, 牙 項 規 定 : 大 學 醫 學 系 為 五 年 另 加 實 習 一 為 辦 理 教 育 實 年 及 生 物 資 源 暨 農 學 院 獸 驗, 得 專 案 報 本 醫 學 系 為 五 年 外, 餘 均 為 四 部 核 准 調 減 前 項 年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凡 四 年 制 各 學 系 學 生, 其 應 數, 爰 修 正 本 15

16 學 分 數 不 得 少 於 一 二 八 學 分 但 各 學 院 專 案 申 請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並 報 請 教 育 部 核 准 調 減 者, 不 在 此 限 ; 五 年 制 以 上 各 學 系, 應 依 修 業 年 限 之 不 同 酌 予 提 高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前 項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不 含 體 育 學 分 第 十 七 條 之 學 生 於 修 業 年 限 內 不 能 修 第 十 七 條 之 一 滿 教 育 學 程 以 外 之 學 分 學 一 程 應 修 學 分 者, 得 延 長 其 修 業 期 限, 最 長 以 一 年 為 限 學 生 於 修 業 年 限 內 不 能 修 滿 各 學 系 輔 系 教 育 學 程 應 修 學 分 者, 得 延 長 其 修 業 期 限, 最 長 以 二 年 為 限 學 生 於 修 業 年 限 內 已 修 滿 各 學 系 應 修 學 分, 且 經 本 校 核 准 出 國 為 交 換 學 生 者, 得 向 教 務 處 申 請 延 長 其 修 業 期 限, 最 長 以 二 年 為 限 修 讀 雙 主 修 學 生 之 延 長 修 業 期 限, 依 其 修 習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安 置 就 學 之 學 生, 因 身 心 狀 況 及 學 習 需 要, 得 延 長 其 修 業 期 限, 最 長 以 四 年 為 限 修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總 數, 不 得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少 於 一 二 八 學 分 ; 五 年 制 以 賦 予 擬 調 減 畢 業 上 各 學 系, 應 依 修 業 年 限 之 應 修 學 分 數 之 學 不 同 酌 予 提 高 應 修 最 低 畢 系 法 源 依 據 業 學 分 總 數 前 項 應 修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數 不 含 體 育 學 分 教 育 學 程 以 外 之 各 學 分 學 程, 應 修 學 分 僅 至 少 20 學 分, 延 長 一 年 學 生 於 修 業 年 限 內 不 能 修 即 已 足 夠, 故 將 滿 各 學 系 輔 系 學 程 應 修 本 條 第 一 項 之 學 分 者, 得 延 長 其 修 業 期 學 程 區 分 為 限, 最 長 以 二 年 為 限 教 育 學 程 與 學 生 於 修 業 年 限 內 已 修 滿 教 育 學 程 以 外 各 學 系 應 修 學 分, 且 經 本 校 之 學 分 學 程 二 核 准 出 國 為 交 換 學 生 者, 得 種, 分 別 規 定 其 向 教 務 處 申 請 延 長 其 修 業 延 長 期 限 期 限, 最 長 以 二 年 為 限 修 讀 雙 主 修 學 生 之 延 長 修 業 期 限, 依 其 修 習 辦 法 之 規 定 辦 理 領 有 身 心 障 礙 手 冊, 或 各 直 轄 市 縣 ( 市 ) 政 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鑑 定 為 身 心 障 礙 安 置 就 學 之 學 生, 因 身 心 狀 況 及 學 習 需 要, 得 延 長 其 修 業 期 限, 最 長 以 四 年 為 限 決 議 : 通 過 第 七 案 :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擬 修 訂 本 校 學 士 班 學 生 修 讀 輔 系 辦 法,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草 案 與 現 行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請 討 論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學 士 班 學 生 修 讀 輔 系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 草 案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係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八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係 依 據 大 學 法 第 二 十 四 條 及 其 施 行 細 則 第 二 十 五 條 暨 學 位 授 予 法 第 四 條 等 規 定 訂 定 條 等 規 定 訂 定 之 修 正 法 源 依 據 16

17 之 第 八 條 修 讀 輔 系 學 生, 已 符 合 本 學 第 九 條 修 讀 輔 系 學 生, 已 符 合 本 學 系 應 屆 畢 業 資 格, 但 未 能 修 系 應 屆 畢 業 資 格, 但 未 能 修 畢 輔 系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得 向 畢 輔 系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得 向 僅 條 次 變 更 教 務 處 提 出 放 棄 修 讀 輔 系 資 教 務 處 提 出 放 棄 修 讀 輔 系 資 格 之 申 請 ( 以 下 從 略 ) 格 之 申 請 ( 以 下 從 略 ) 第 九 條 學 生 不 得 以 放 棄 修 讀 輔 系 資 第 十 條 學 生 不 得 以 放 棄 修 讀 輔 系 資 格 為 由, 於 加 退 選 或 停 修 期 格 為 由, 於 加 退 選 或 停 修 期 限 截 止 後 要 求 補 辦 退 選 停 限 截 止 後 要 求 補 辦 退 選 停 僅 條 次 變 更 修 修 ( 以 下 從 略 ) ( 以 下 從 略 ) 第 十 條 修 讀 輔 系 學 生, 其 歷 年 成 績 第 八 條 修 讀 輔 系 規 定 之 系 訂 必 修 科 表 及 相 關 之 證 明 文 件 均 註 明 輔 系 名 稱 放 棄 修 讀 輔 系 資 格 者, 其 歷 年 成 績 表 註 明 放 棄 輔 系 之 修 讀 資 格,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不 予 註 記 輔 系 名 稱 退 學 者, 其 歷 年 成 績 表 及 相 關 之 證 明 文 件 均 不 予 註 記 輔 系 名 稱 修 滿 輔 系 規 定 之 系 訂 必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成 績 及 格 者, 其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加 註 輔 系 名 稱 第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起 施 行 決 議 : 緩 議 目 與 學 分 成 績 及 格 者, 其 歷 年 成 績 表 及 其 他 相 關 之 證 明 文 件 均 應 加 註 輔 系 名 稱 但 畢 業 時 尚 未 修 滿 輔 系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或 退 學 者, 其 歷 年 成 績 表 及 相 關 之 證 明 文 件 均 不 予 加 註 輔 系 名 稱 修 滿 輔 系 規 定 之 系 訂 必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成 績 及 格 者, 其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加 註 輔 系 名 稱 第 十 二 條 本 辦 法 經 本 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並 報 教 育 部 備 查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一 本 條 第 一 項 分 列 為 三 項 並 作 文 字 修 正 二 放 棄 修 讀 資 格 者 比 照 停 修 課 程 之 作 法, 在 歷 年 成 績 表 上 留 下 紀 錄, 於 輔 系 名 稱 之 後 加 註 (xx 學 年 度 第 x 學 期 放 棄 修 讀 資 格 ), 俾 學 生 申 請 及 放 棄 修 讀 資 格 時 均 更 為 慎 重 三 由 第 八 條 移 為 第 十 條 一 本 辦 法 中 若 干 原 則 性 規 範 已 納 入 學 則, 依 教 育 部 94 年 12 月 14 日 台 高 ( 二 ) 字 第 號 函 指 示 無 須 報 部 二 修 正 開 始 施 行 日 期 17

18 第 八 案 :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擬 修 訂 本 校 學 士 班 學 生 修 讀 雙 主 修 辦 法, 檢 附 修 正 條 文 草 案 與 現 行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請 討 論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學 士 班 學 生 修 讀 雙 主 修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 草 案 )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八 條 修 讀 雙 主 修 學 生, 已 符 合 本 學 第 九 條 修 讀 雙 主 修 學 生, 如 擬 更 改 加 修 現 行 條 文 第 八 十 系 應 屆 畢 業 資 格, 但 未 能 修 畢 系 ( 組 ) 別, 應 向 教 務 處 申 請 放 條 皆 有 關 放 棄 雙 主 雙 主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得 向 教 棄 該 系 ( 組 ) 修 讀 雙 主 修 資 格 之 修 之 規 定, 第 九 條 務 處 提 出 放 棄 修 讀 雙 主 修 資 格 後, 再 依 第 二 三 條 之 規 定 申 請 則 為 更 改 加 修 系 組 之 規 定, 故 將 第 之 申 請 ( 以 下 從 略 ) 修 讀 其 他 系 ( 組 ) 八 九 條 條 次 交 換 第 九 條 修 讀 雙 主 修 學 生, 如 擬 更 改 加 修 第 八 條 修 讀 雙 主 修 學 生, 已 符 合 本 學 系 ( 組 ) 別, 應 向 教 務 處 申 請 放 棄 該 系 ( 組 ) 修 讀 雙 主 修 資 格 之 後, 再 依 第 二 三 條 之 規 定 申 請 修 讀 其 他 系 ( 組 ) 系 應 屆 畢 業 資 格, 但 未 能 修 畢 雙 主 修 科 目 與 學 分 者, 得 向 教 理 由 同 上 務 處 提 出 放 棄 修 讀 雙 主 修 資 格 之 申 請 ( 以 下 從 略 ) 第 十 條 學 生 不 得 以 放 棄 修 讀 雙 主 修 資 格 為 由, 於 加 退 選 或 停 修 期 限 截 止 後 要 求 補 辦 退 選 停 修 ( 以 下 從 略 ) 第 十 條 學 生 不 得 以 放 棄 修 讀 雙 主 修 資 格 為 由, 於 加 退 選 或 停 修 期 限 截 止 後 要 求 補 辦 退 選 停 修 ( 以 下 從 略 ) 第 十 五 條 修 讀 雙 主 修 學 生, 其 歷 年 成 績 第 十 五 修 讀 雙 主 修 學 生, 其 歷 年 成 績 表 及 相 關 之 證 明 文 件 均 註 明 加 條 表 及 相 關 之 證 明 文 件, 均 應 註 修 學 系 名 稱 明 加 修 學 系 名 稱 但 放 棄 取 放 棄 修 讀 雙 主 修 資 格 者, 其 歷 消 修 讀 雙 主 修 資 格 或 退 學 年 成 績 表 註 明 放 棄 雙 主 修 之 修 者, 其 歷 年 成 績 表 及 相 關 之 證 讀 資 格,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不 予 註 明 文 件 均 不 予 註 記 加 修 學 系 記 加 修 學 系 名 稱 名 稱 退 學 者, 其 歷 年 成 績 表 及 相 關 之 證 明 文 件 均 不 予 註 記 加 修 學 系 名 稱 未 修 正 一 本 條 分 列 為 三 項 並 作 文 字 修 正 二 放 棄 修 讀 資 格 者 比 照 停 修 課 程 之 作 法, 在 歷 年 成 績 表 上 留 下 紀 錄, 於 加 修 學 系 名 稱 之 後 加 註 (xx 學 年 度 第 x 學 期 放 棄 修 讀 資 格 ), 俾 學 生 申 請 及 放 棄 修 讀 資 18

19 第 十 八 條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起 施 行 第 十 八 本 辦 法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自 條 發 布 日 施 行 格 時 均 更 為 慎 重 修 正 開 始 施 行 日 期 決 議 : 緩 議 第 九 案 :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擬 修 正 本 校 跨 院 系 所 學 程 設 置 準 則 第 七 十 二 條 如 說 明, 請 討 論 說 明 : 修 正 條 文 草 案 與 現 行 條 文 對 照 表 如 下 : 第 七 條 修 讀 學 分 學 程 學 生, 已 符 合 本 學 系 所 畢 業 資 格 而 尚 未 修 滿 學 程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得 向 教 務 處 申 請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至 多 以 一 年 為 限, 但 總 修 業 年 限 仍 應 符 合 大 學 法 修 業 年 限 及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修 讀 學 位 學 程 之 學 生, 其 修 業 年 限 依 本 校 學 則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決 議 : 通 過 修 正 後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備 註 說 明 第 七 條 修 讀 學 分 學 程 學 生, 已 符 合 各 學 分 學 程 之 本 學 系 所 畢 業 資 格 而 尚 未 應 修 學 分 僅 至 修 滿 學 程 規 定 之 科 目 與 學 少 20 學 分, 延 分, 得 向 教 務 處 申 請 延 長 修 長 一 年 即 已 足 業 年 限, 至 多 以 二 年 為 限, 夠, 故 將 二 年 改 但 總 修 業 年 限 仍 應 符 合 大 學 法 修 業 年 限 及 本 校 學 則 規 定 修 讀 學 位 學 程 之 學 生, 其 修 業 年 限 依 本 校 學 則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為 一 年 第 十 二 條 本 準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十 二 條 本 準 則 經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文 字 修 正 後, 自 九 十 八 學 年 度 起 施 施 行, 修 正 時 亦 同 行 第 十 案 :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檢 具 本 校 暑 期 授 課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草 案 與 原 條 文 對 照 表, 請 討 論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暑 期 授 課 辦 法 部 分 修 正 條 文 草 案 與 原 條 文 對 照 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七 條 暑 期 課 程 收 費 標 準 如 下 : 一 本 校 學 生 收 費 方 式 : 第 一 類 課 程 : 開 課 費 用 除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免 費 及 特 殊 科 目 另 有 規 定 者 外, 悉 比 照 理 學 院 學 生 收 費 標 準 辦 理, 並 於 開 課 前 公 告 之 但 未 滿 16 人 ( 含 第 七 條 暑 期 課 程 收 費 標 準 如 下 : 外 校 生 修 課 已 另 有 一 本 校 學 生 收 費 方 式 : 收 費 標 準, 其 所 繳 第 一 類 課 程 : 開 課 費 交 費 用 應 可 計 入 本 用 除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校 生 需 分 攤 補 足 16 免 費 及 特 殊 科 目 另 人 費 用 內, 爰 作 條 有 規 定 者 外, 悉 比 照 文 修 正 理 學 院 學 生 收 費 標 準 辦 理, 並 於 開 課 前 公 告 之, 惟 未 滿 16 19

20 外 校 生 ) 之 課 程, 本 校 修 課 學 生 應 分 攤 補 足 16 人 之 費 用 第 二 類 課 程 : 以 不 收 費 為 原 則, 但 下 列 學 生 須 依 理 學 院 學 生 收 費 標 準 繳 交 學 分 費 : ( 一 ) 學 士 班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學 生, 於 學 期 中 修 習 學 分 數 為 九 學 分 ( 含 ) 以 下 者 ( 二 )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 三 ) 當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休 學 學 生 二 外 校 學 生 收 費 方 式 : 第 一 類 課 程 及 第 二 類 課 程 均 依 理 學 院 學 生 收 費 標 準 加 二 成 辦 理 人 之 課 程, 修 課 學 生 須 分 攤 補 足 16 人 之 費 用 第 二 類 課 程 : 以 不 收 費 為 原 則, 但 下 列 學 生 須 依 理 學 院 學 生 收 費 標 準 繳 交 學 分 費 : ( 一 ) 學 士 班 延 長 修 業 年 限 學 生, 於 學 期 中 修 習 學 分 數 為 九 學 分 ( 含 ) 以 下 者 ( 二 ) 進 修 學 士 班 學 生 ( 三 ) 當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休 學 學 生 二 外 校 學 生 收 費 方 式 : 第 一 類 課 程 及 第 二 類 課 程 均 依 理 學 院 學 生 收 費 標 準 加 二 成 辦 理 決 議 : 通 過 第 十 一 案 提 案 單 位 : 傳 染 病 防 治 研 究 及 教 育 中 心 案 由 : 傳 染 病 防 治 研 究 及 教 育 中 心 擬 與 公 共 衛 生 學 院 流 行 病 學 研 究 所 共 同 設 置 跨 學 院 之 傳 染 病 學 學 分 學 程, 檢 附 傳 染 病 學 學 分 學 程 規 劃 書 及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請 討 論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 如 附 件 ( 十 ) 第 十 二 案 提 案 單 位 : 管 理 學 院 案 由 : 檢 附 數 量 財 務 學 程 規 劃 書 及 設 置 辦 法 草 案, 請 討 論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 如 附 件 ( 十 一 ) 第 十 三 案 提 案 單 位 : 農 業 化 學 系 案 由 : 擬 自 99 學 年 度 起 終 止 農 業 環 境 污 染 與 資 源 保 育 學 程 如 附 件 ( 十 二 ), 請 討 論 說 明 : 20

21 一 農 業 環 境 污 染 與 資 源 保 育 學 程 自 89 學 年 開 始 設 立 二 8 以 來 修 讀 的 學 生 共 5 人 (91 學 年 1 人, 93 學 年 2 人,95 學 年 2 人 ), 但 無 人 取 得 證 書 三 依 據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生 物 資 源 暨 農 學 院 邁 向 頂 尖 大 學 2008 策 略 規 劃 會 決 議, 提 出 終 止 本 學 程 案 四 擬 自 99 學 年 起 終 止 本 學 程 決 議 : 通 過 第 十 四 案 提 案 單 位 : 教 務 處 案 由 : 檢 具 97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遠 距 教 學 課 程 醫 藥 衛 生 中 的 生 活 品 質 與 成 本 效 果 評 估, 請 討 論 決 議 : 通 過 ; 如 附 件 ( 十 三 ) 第 十 五 案 提 案 單 位 : 學 務 處 案 由 : 檢 具 本 校 服 務 學 習 課 程 施 行 辦 法 修 正 條 文 草 案 與 現 行 條 文 對 照 表 件, 請 討 論 決 議 : 修 正 通 過 ; 如 附 件 ( 十 四 ) 丙 丁 臨 時 動 議 散 會 21

22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化 學 工 程 學 系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實 施 辦 法 附 件 ( 一 ) 95 學 年 度 第 8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96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報 告 ( ) 97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 )97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報 告 ( ) 97 學 年 度 第 二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實 施 要 點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系 於 每 學 年 第 二 學 期 舉 行 博 士 資 格 考 核, 並 於 考 核 日 期 一 個 月 前 受 理 申 請 第 三 條 報 考 博 士 資 格 考 核 之 資 格 : 本 系 之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或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第 四 條 博 士 資 格 考 核 科 目 與 及 格 認 定 標 準 : 1. 筆 試 科 目 : 輸 送 現 象 與 單 元 操 作 200 分 化 工 熱 力 學 100 分 及 化 工 動 力 學 100 分 2. 及 格 認 定 標 準 : 筆 試 結 束 後, 由 系 務 會 議 訂 定 各 科 目 之 高 標 與 低 標 分 數 (1) 凡 同 時 考 三 科 者 如 各 科 分 數 均 達 低 標 分 數, 且 其 三 科 總 分 達 各 科 高 標 分 數 之 總 和 者, 均 認 定 為 通 過 資 格 考 核 ; (2) 如 未 達 (1) 項 及 格 標 準 之 學 生, 該 生 得 保 留 其 中 達 高 標 分 數 之 科 目, 並 於 限 期 內 重 考 其 他 科 目, 各 科 均 需 達 高 標 分 數 ; (3) 凡 是 博 士 班 學 生 最 後 一 次 考 核 者 其 成 績 未 達 上 述 (1) (2) 項 及 格 標 準 時, 其 當 次 應 考 成 績 總 分 與 高 標 總 和 分 數 相 差 10% 以 內 時, 由 系 務 會 議 參 照 該 生 所 有 資 料 討 論 後 舉 行 無 記 名 表 決, 及 格 之 認 定 須 以 出 席 人 數 之 三 分 之 二 通 過 為 之 第 五 條 抵 免 第 四 條 之 博 士 資 格 考 核 筆 試 科 目 之 辦 法 曾 修 過 本 系 下 列 課 程 而 成 績 符 合 下 列 規 定 者, 可 抵 免 博 士 資 格 考 核 科 目 : 1. 高 等 流 體 力 學 與 高 等 熱 質 量 傳 遞 兩 門 課 之 修 課 成 績 須 及 格 且 皆 達 該 班 前 60% 抵 免 筆 試 科 目 輸 送 現 象 與 單 元 操 作 2. 高 等 化 工 動 力 學 乙 門 課 之 修 課 成 績 須 及 格 且 皆 達 該 班 前 60% 抵 免 筆 試 科 目 化 工 動 力 學 3. 高 等 化 工 熱 力 學 乙 門 課 之 修 課 成 績 須 及 格 且 皆 達 該 班 前 60% 抵 免 筆 試 科 目 化 工 熱 力 學 4. 高 等 化 工 應 用 數 學 一 或 高 等 化 工 應 用 數 學 二 任 乙 門 之 修 課 成 績 須 及 格 且 達 該 班 前 40%, 可 取 代 高 等 流 體 力 學 高 等 熱 質 量 傳 遞 高 等 化 工 動 力 學 與 高 等 化 工 熱 力 學 四 門 課 中 任 乙 門 課 來 抵 免 資 格 考 試 5. 若 抵 免 博 士 班 資 格 考 核 科 目 之 課 程 未 達 該 班 前 60%( 含 ) 者, 可 重 修 此 課 程 重 修 後 成 績 達 該 班 前 60%( 含 ) 者, 即 可 抵 免 此 博 士 資 格 考 核 科 目 第 六 條 博 士 班 學 生 在 入 學 後 二 年 內 ( 含 休 學 期 間 ) 需 通 過 博 士 資 格 考 核, 未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完 成 博 士 資 格 考 核 者, 應 令 退 學 第 七 條 碩 士 班 研 究 生 通 過 博 士 資 格 考 核 者, 於 三 年 內 或 畢 業 後 二 年 內 攻 讀 博 士 時 予 以 承 認 保 留 其 通 過 考 核 之 資 格 1

23 第 八 條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經 資 格 考 核 及 格 後, 由 本 系 通 知 教 務 處 於 其 成 績 表 登 錄 第 九 條 博 士 班 學 生 具 下 列 二 項 條 件 者, 得 為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 1. 通 過 博 士 資 格 考 核 ; 2. 修 畢 博 士 學 位 應 修 之 修 課 學 分 第 十 條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獲 得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者, 由 本 系 通 知 教 務 處 於 其 成 績 表 註 記 為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第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並 送 教 務 處 備 查 後,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2

24 附 件 ( 二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農 藝 學 系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實 施 辦 法 80 年 3 月 11 日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89 年 3 月 27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0 年 3 月 23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7 年 11 月 7 日 系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依 據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博 士 學 位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實 施 要 點 第 七 條 之 規 定, 訂 定 本 辦 法 二 本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經 其 論 文 指 導 小 組 同 意 後, 得 於 每 年 3 月 或 9 月 申 請 資 格 考 試 筆 試 時 間 統 一 訂 於 申 請 之 次 月, 即 每 年 4 月 或 10 月 之 第 3 4 週 三 本 系 於 受 理 資 格 考 試 申 請 後, 由 系 主 任 組 織 該 生 之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辦 理 考 試 事 宜 委 員 會 之 委 員 5 人, 由 系 主 任 及 該 生 之 指 導 教 授 共 同 協 商 後, 由 系 主 任 聘 請 之 該 生 之 論 文 指 導 小 組 成 員 除 指 導 教 授 外 得 為 委 員 會 之 委 員 四 委 員 會 設 召 集 人 一 人, 由 委 員 會 之 委 員 互 相 推 選 之, 召 集 人 負 責 主 持 資 格 考 試 之 有 關 事 宜 五 資 格 考 試 以 筆 試 及 口 試 方 式 舉 行 筆 試 辦 法 由 各 組 ( 作 物 科 學 甲 組 作 物 科 學 乙 組 生 物 統 計 學 組 ) 分 別 訂 定 之, 送 系 主 任 備 查 後 實 施 ( 如 附 件 一 二 三 ) 六 口 試 應 於 筆 試 通 過 後 30 日 內 舉 行 為 原 則, 亦 由 該 生 之 委 員 會 委 員 共 同 參 與 口 試 通 過 與 否 應 由 委 員 會 委 員 無 記 名 投 票 決 定 之, 有 二 位 委 員 以 上 ( 含 二 位 ) 反 對, 則 不 予 通 過 七 筆 試 或 口 試 不 及 格, 經 重 考 一 次 仍 不 及 格 者, 通 知 研 教 組 依 校 方 規 定 辦 理 八 本 系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應 於 在 學 四 年 內 通 過 資 格 考 試 資 格 考 試 通 過 後, 得 於 次 學 期 申 請 博 士 學 位 考 試 九 本 辦 法 經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並 報 校 方 備 查 後 公 告 實 施, 修 訂 時 亦 同 1

25 附 件 一 作 物 科 學 甲 組 ( 主 修 生 理 栽 培 ) 博 士 資 格 考 試 筆 試 辦 法 筆 試 由 五 位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共 同 命 題, 內 容 必 須 包 括 作 物 學 及 作 物 生 理 學 二 科 目 以 外, 其 他 三 科 目 可 依 考 生 之 學 習 背 景 及 研 究 方 向 自 由 選 擇 考 試 時 間 以 4 小 時 內 完 成 為 限 成 績 由 五 位 委 員 共 同 評 分,70 分 以 上 ( 含 ) 為 及 格 通 過 附 件 二 作 物 科 學 乙 組 ( 主 修 遺 傳 育 種 ) 博 士 資 格 考 試 筆 試 辦 法 筆 試 科 目 共 五 科, 由 論 文 指 導 小 組 決 定 之, 惟 其 中 必 須 包 含 作 物 育 種 學 與 普 通 遺 傳 學 二 科 筆 試 通 過 與 否 應 由 委 員 會 委 員 無 記 名 投 票 決 定 之, 有 二 位 委 員 以 上 ( 含 二 位 ) 反 對, 則 不 予 通 過 附 件 三 生 物 統 計 學 組 博 士 資 格 考 試 筆 試 辦 法 考 試 科 目 共 兩 科 各 占 50% 1. 統 計 理 論 : 包 含 統 計 推 論 與 線 型 模 式 2. 統 計 方 法 : 包 含 多 變 數 分 析 與 試 驗 設 計 筆 試 通 過 與 否 應 由 委 員 會 委 員 無 記 名 投 票 決 定 之, 五 位 委 員 中 有 二 位 委 員 以 上 ( 含 二 位 ) 反 對, 則 不 予 通 過 筆 試 命 題 方 式 : 由 資 格 考 試 委 員 會 商 請 相 關 老 師 統 一 命 題 2

26 附 件 ( 三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農 業 經 濟 學 研 究 所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修 業 辦 法 初 訂 修 訂 學 年 度 第 四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修 訂 學 年 度 第 三 次 系 務 會 議 修 訂 學 年 度 第 四 次 系 務 會 議 再 修 訂 學 年 度 第 一 次 系 務 會 議 再 修 訂 學 年 度 第 三 次 系 務 會 議 再 修 訂 學 年 度 第 六 次 系 務 會 議 再 修 訂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系 務 會 議 再 修 訂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五 次 系 務 會 議 再 修 訂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次 系 務 會 議 再 修 訂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系 務 會 議 再 修 訂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五 次 系 務 會 議 再 修 訂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系 務 會 議 再 修 訂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據 本 大 學 學 則 與 學 位 授 予 法 暨 施 行 細 則 之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符 合 下 列 修 業 規 定 者 則 授 予 學 位 : 一 按 規 定 完 成 修 課 二 須 通 過 博 士 候 選 人 資 格 考 核 三 通 過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並 按 規 定 完 成 論 文 提 送 第 三 條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研 修 計 劃 之 審 核 與 研 究 生 資 格 考 核 由 司 考 委 員 會 核 定 之 司 考 委 員 會 並 負 責 : 一 博 士 班 資 格 考 核 筆 試 之 命 題 委 員 選 聘 考 題 整 合 與 考 試 成 績 之 核 定 事 宜, 遇 討 論 事 宜 牽 涉 司 考 委 員 之 指 導 學 生 時, 該 名 委 員 應 迴 避 二 學 位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及 口 試 委 員 資 格 之 認 定 三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畢 業 資 格 及 退 學 之 認 定 第 四 條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須 於 第 三 學 期 註 冊 前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並 得 選 定 共 同 指 導 教 授 一 至 二 人 選 定 指 導 教 授 後, 研 修 計 劃 由 指 導 教 授 核 定 之 中 途 更 換 指 導 教 授 時, 需 取 得 原 指 導 教 授 及 新 指 導 教 授 之 同 意 函, 並 經 司 考 委 員 會 認 可 後 方 得 實 施 更 換 指 導 教 授 後, 需 滿 一 年 方 得 提 出 論 文 綱 要 口 試 申 請 第 五 條 博 士 班 修 課 規 定 如 下 : 除 畢 業 論 文 十 二 個 學 分 外, 至 少 須 修 畢 四 十 六 個 學 分 ; 除 基 礎 必 修 科 目 外, 並 須 選 定 二 個 本 所 規 劃 之 專 業 學 門, 每 一 專 業 學 門 至 少 完 成 三 科 必 修 科 目 ( 各 學 門 之 詳 細 必 修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如 附 件 ) 因 故 退 學 而 再 度 進 入 博 士 班 學 生, 其 可 抵 免 之 學 分 數 由 司 考 委 員 會 決 定, 至 多 可 為 本 所 規 定 總 修 習 學 分 數 ( 畢 業 論 文 學 分 除 外 ) 之 一 半, 並 由 該 生 之 指 導 教 授 或 所 長 決 定 可 抵 免 學 分 數 之 課 程 第 六 條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通 過 學 科 筆 試 及 論 文 綱 要 口 試 者, 取 得 博 士 候 選 人 之 - - 1

27 資 格 學 科 筆 試 及 論 文 綱 要 口 試 之 規 定 辦 法 如 下 : 一 筆 試 部 份 為 經 濟 理 論, 其 規 定 如 下 : 1 申 請 經 濟 理 論 考 試 時 必 須 先 修 畢 並 通 過 規 定 之 經 濟 理 論 必 修 課 程 2 經 濟 理 論 分 為 個 體 經 濟 與 總 體 經 濟 兩 部 分 每 部 分 各 滿 七 十 分 者, 視 為 及 格 3 經 濟 理 論 之 筆 試 以 兩 次 為 限, 修 業 二 學 年 內 ( 在 職 生 為 三 學 年 內 ) 必 須 修 畢 並 通 過 規 定 之 經 濟 理 論 課 程, 修 業 二 學 年 半 內 ( 在 職 生 為 三 學 年 半 內 ) 必 須 通 過 經 濟 理 論 之 筆 試 未 於 限 期 內 通 過 者, 即 令 退 學 因 故 退 學 而 再 度 進 入 博 士 班 學 生, 其 可 保 留 之 已 通 過 學 科 考 筆 試 成 績 至 多 以 自 退 學 日 算 起 三 年 內 者 為 限 4 筆 試 時 間 定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正 式 上 課 後 一 個 月 內 舉 行, 申 請 撤 銷 學 科 考 試 之 截 止 期 限 為 考 前 一 週 5 筆 試 結 果 須 提 報 司 考 委 員 會 核 定 二 學 科 筆 試 資 格 考 核 及 格 結 果 公 布 日 期 之 後 兩 年 (24 個 月 ) 內 必 須 向 司 考 委 員 會 提 出 論 文 綱 要 口 試 之 申 請 口 試 通 過 與 否 由 口 試 委 員 會 評 定 之 三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舉 行 綱 要 口 試 作 業 程 序 規 定 如 下 : 1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於 專 題 研 討 會 前, 經 過 指 導 教 授 同 意 建 議 口 試 委 員 名 單, 並 提 送 司 考 委 員 會 審 核 之 2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必 須 在 綱 要 口 試 前 於 本 系 舉 行 專 題 研 討 會, 指 導 教 授 得 同 時 邀 請 口 試 委 員 參 加, 並 於 專 題 研 討 會 後 立 即 清 除 會 場, 舉 行 綱 要 口 試 綱 要 口 試 評 分 通 過 後, 由 口 試 委 員 簽 名, 提 送 司 考 委 員 會 核 備 3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於 綱 要 口 試 後, 依 本 系 修 業 辦 法 規 定, 正 式 取 得 博 士 班 候 選 人 資 格 四 博 士 班 學 生 於 博 士 論 文 口 試 前, 應 滿 足 以 下 所 列 論 文 發 表 之 要 求 : 1. 以 第 一 作 者 / 通 訊 作 者 發 表 於 TSSCI SSCI 或 SCI 期 刊 之 論 文 至 少 兩 篇, 其 中 以 第 一 作 者 / 通 訊 作 者 發 表 於 SSCI 或 SCI 期 刊 之 論 文 至 少 一 篇 2. 在 有 評 論 制 度 之 學 術 研 討 會 口 頭 發 表 論 文 至 少 兩 篇, 其 中 在 國 際 學 術 研 討 會 以 外 語 口 頭 發 表 論 文 至 少 一 篇 第 七 條 博 士 班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規 定 及 論 文 提 送 規 定 如 下 : - - 2

28 一 博 士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委 員 五 至 七 人, 由 指 導 教 授 籌 組, 口 試 委 員 之 決 定 與 變 更 須 提 報 司 考 委 員 會 核 准 二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以 口 試 委 員 評 定 分 數 之 平 均 數 決 定 成 績, 七 十 分 為 及 格 口 試 以 兩 次 為 限, 未 於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內 通 過 者 即 令 退 學 三 學 位 論 文 口 試 通 過 後, 須 按 本 研 究 所 及 本 校 之 規 定 提 送 論 文 第 八 條 依 本 校 規 定 博 士 班 修 業 年 限 最 長 為 七 年, 超 過 最 長 年 限 而 無 法 畢 業 者, 即 令 退 學 第 九 條 博 士 班 研 究 生 之 休 學 與 退 學 依 本 研 究 所 及 本 校 規 定 實 施 第 十 條 本 法 未 規 定 事 項 係 依 本 校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一 條 本 辦 法 經 系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改 時 亦 同 - - 3

29 附 件 博 士 班 修 課 規 定 一 基 礎 必 修 科 目 1 經 濟 理 論 學 分 個 體 經 濟 專 論 (D 字 頭 ) 3 總 體 經 濟 專 論 (D 字 頭 ) 3 2 數 量 方 法 數 學 規 劃 專 論 3 計 量 經 濟 學 專 論 3 3 專 題 討 論 專 題 討 論 (D 字 頭 )( 一 ) 1 專 題 討 論 (D 字 頭 )( 二 ) 1 專 題 演 講 (M 字 頭 )( 一 ) 0 專 題 演 講 (D 字 頭 )( 二 ) 0 學 分 總 計 14 二 專 業 必 修 科 目 就 本 所 規 劃 的 四 個 專 業 學 門 選 擇 二 個, 每 個 學 門 至 少 修 畢 並 通 過 三 科 必 修 科 目 ( 各 學 門 必 修 科 目 名 稱 每 學 期 另 行 公 佈 ) 專 業 學 門 : 1 政 策 制 度 與 法 規 2 運 銷 貿 易 與 消 費 3 生 產 與 管 理 經 濟 4 資 源 與 環 境 經 濟 三 除 畢 業 論 文 12 個 學 分 外, 必 須 修 畢 並 通 過 至 少 46 個 學 分 在 就 讀 碩 士 學 位 時 所 修 M 字 頭 以 上 課 程, 就 讀 博 士 班 時 至 多 可 抵 免 9 個 學 分 四 就 讀 本 校 之 大 學 與 碩 士 班 時 所 修 M 字 頭 以 上 課 程 ( 同 課 名 學 分 ), 博 士 班 期 間 不 得 重 覆 再 修 - - 4

30 附 件 ( 四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公 共 衛 生 學 院 環 境 衛 生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修 業 規 定 92 學 年 度 第 7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4 學 年 度 第 6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6 學 年 度 第 9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6 學 年 度 第 11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97 學 年 度 第 2 次 所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一 為 協 助 本 所 碩 士 班 學 生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茲 訂 定 本 修 業 規 定 二 學 生 除 環 境 衛 生 專 題 討 論 及 學 位 論 文 外, 至 少 須 修 滿 二 十 四 學 分, 包 括 所 必 修 十 一 學 分 其 他 相 關 修 課 事 項 另 訂 之, 於 每 學 年 碩 士 班 入 學 指 導 時 公 佈 三 學 生 申 請 課 程 抵 免 或 申 請 課 程 免 修, 按 校 方 規 定, 於 入 學 當 年 度 之 學 期 開 始 一 週 內 向 所 辦 提 出 四 學 生 每 學 期 開 學 之 選 課 事 宜, 由 各 導 師 輔 導 五 學 生 入 學 後, 已 選 定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者, 則 以 該 指 導 教 授 為 生 活 導 師 負 責 學 生 之 課 程 指 導 及 生 活 輔 導 事 宜 六 論 文 指 導 教 授 之 選 定 及 變 更 事 宜 另 訂 之 七 有 關 碩 士 論 文 及 論 文 計 畫 口 試 相 關 事 宜, 由 本 所 所 務 會 議 研 擬 之 八 為 提 升 本 所 學 生 英 語 能 力, 本 所 學 生 需 符 合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大 學 部 進 階 英 語 施 行 辦 法 之 免 修 該 課 程 之 條 件, 方 可 申 請 學 位 考 試 未 符 合 前 述 免 修 進 階 英 語 課 程 之 條 件 者, 可 修 習 下 列 英 文 課 程,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取 得 證 明 後 可 申 請 學 位 考 試 ( 一 ) 選 修 本 校 研 究 生 線 上 英 文 Level 2 以 上 之 課 程 ; 或 ( 二 ) 英 文 測 驗 成 績 達 下 列 標 準 者 可 修 習 語 言 訓 練 測 驗 中 心 (LTTC) 正 規 課 程, 1 托 福 500 分 2 電 腦 托 福 173 分 3 網 路 化 托 福 61 分 4 國 際 英 語 測 試 (IELTS)5 級 ( 含 ) 以 上 5 外 語 能 力 測 驗 (FLPT) 之 英 語 測 驗 筆 試 各 分 項 成 績 65 分 ( 含 ) 以 上 九 除 依 照 教 育 部 及 本 校 規 定 變 更 外, 本 規 定 內 容 之 修 訂 須 經 本 所 所 務 會 議 通 過 十 本 規 定 自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起 實 施, 唯 九 十 五 學 年 度 以 前 之 舊 生 得 沿 用 原 規 定 1

31 十 一 本 規 定 未 盡 事 宜 均 依 教 育 部 及 校 方 有 關 規 定 辦 理 之 2

32 附 件 ( 五 )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生 命 科 學 院 生 命 科 學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組 織 辦 法 本 系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第 四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院 務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第 一 條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生 命 科 學 院 生 命 科 學 系 ( 以 下 簡 稱 本 系 ) 為 辦 理 必 修 課 程 之 訂 定 及 其 它 與 課 程 或 教 學 等 相 關 事 宜, 特 依 據 本 校 八 十 二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之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必 修 科 目 處 理 要 點 第 三 條 及 第 五 條 制 定 本 辦 法, 組 織 生 命 科 學 系 經 常 性 課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系 課 委 會 ) 及 生 命 科 ( 註 ) 學 系 一 系 五 所 聯 合 課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一 系 五 所 課 委 會 ) 第 二 條 系 課 委 會 設 委 員 三 至 五 人, 包 括 教 師 及 學 生 委 員 教 師 委 員 由 本 系 系 務 會 議 就 本 系 佔 實 缺 之 教 師 中 遴 選 或 推 舉 之, 並 指 定 一 名 委 員 為 主 任 委 員, 協 助 經 常 性 事 務 ; 學 生 委 員 一 人, 由 本 系 學 生 會 推 派 之 系 課 委 會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系 課 委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應 召 開 會 議 一 次, 必 要 時 得 由 主 任 委 員 或 二 位 以 上 ( 含 ) 委 員 聯 署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系 課 委 會 由 主 任 委 員 擔 任 會 議 主 席,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相 關 教 師 及 學 生 列 席 系 課 委 會 須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含 ) 委 員 出 席 方 可 開 會, 出 席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方 可 決 議 第 三 條 一 系 五 所 課 委 會 包 括 教 師 及 學 生 委 員 教 師 委 員 由 一 系 五 所 主 管 本 系 系 課 委 會 主 任 委 員 及 一 系 五 所 另 各 指 派 一 名 代 表 教 師 共 十 三 人 組 成 之 ; 學 生 委 員 若 干 名, 由 一 系 五 所 各 學 生 會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推 派, 各 單 位 至 多 推 派 一 名 一 系 五 所 課 委 會 由 本 系 系 主 任 擔 任 召 集 人 並 為 會 議 主 席,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相 關 教 師 及 學 生 列 席 一 系 五 所 課 委 會 每 學 年 至 少 應 召 開 會 議 一 次, 必 要 時 得 由 召 集 人 或 三 位 以 上 ( 含 ) 委 員 聯 署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一 系 五 所 課 委 會 須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含 ) 委 員 出 席 方 可 開 會, 出 席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方 可 決 議 第 四 條 系 課 委 會 職 掌 如 下 : ( 一 ) 本 系 必 選 修 課 程 之 開 設 事 宜 ( 二 ) 本 系 新 開 課 程 之 審 查 及 建 議 ( 三 ) 本 系 學 生 課 程 抵 免 與 替 代 等 申 請 案 之 審 核 ( 四 ) 其 他 有 關 本 系 課 程 或 教 學 等 事 宜 第 五 條 一 系 五 所 課 委 會 職 掌 如 下 : ( 一 ) 本 系 必 修 規 定 之 規 劃 與 建 議 ( 建 議 案 彙 送 本 系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 ( 二 ) 本 系 必 修 課 程 之 規 劃 與 協 調 等 事 宜 ( 三 ) 本 系 開 設 之 全 校 性 教 學 課 程 ( 包 括 教 育 學 程 ) 之 規 劃 與 協 調 ( 四 ) 一 系 五 所 研 究 生 共 同 修 業 規 定 暨 助 學 金 發 放 共 同 準 則 之 修 訂 及 相 關 事 務 之 協 調 第 六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本 系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並 提 報 本 院 院 務 會 議 及 本 校 教 務 會 議 備 查 後 公 告 實 施

33 註 : 一 系 五 所 為 本 校 生 命 科 學 院 之 生 命 科 學 系 動 物 學 研 究 所 植 物 科 學 研 究 所 分 子 與 細 胞 生 物 學 研 究 所 生 態 學 與 演 化 生 物 學 研 究 所 及 漁 業 科 學 研 究 所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生 命 科 學 院 生 命 科 學 系 課 程 委 員 會 組 織 辦 法 本 系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第 四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二 次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第 一 次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訂 定 修 正 條 文 原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生 命 科 學 院 生 命 科 學 系 ( 以 下 簡 稱 本 系 ) 為 辦 理 必 修 課 程 之 ( 未 修 正 ) 訂 定 及 其 它 與 課 程 或 教 學 等 相 關 事 宜, 特 依 據 本 校 八 十 二 學 年 度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次 教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之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必 修 科 目 處 理 要 點 第 三 條 及 第 五 條 制 定 本 辦 法, 組 織 生 命 科 學 系 經 常 性 課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系 課 ( 註 ) 委 會 ) 及 生 命 科 學 系 一 系 五 所 聯 合 課 程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一 系 五 所 課 委 會 ) 第 二 條 系 課 委 會 設 委 員 三 至 五 人, 包 括 系 課 委 會 設 委 員 三 至 五 人, 於 本 增 加 一 教 師 及 學 生 委 員 教 師 委 員 由 本 系 系 系 系 務 會 議 由 本 系 佔 實 缺 之 教 師 中 位 學 生 務 會 議 就 本 系 佔 實 缺 之 教 師 中 遴 選 或 遴 選 或 推 舉 組 成 之, 並 指 定 一 名 委 員 委 員 推 舉 之, 並 指 定 一 名 委 員 為 主 任 委 為 主 任 委 員, 協 助 經 常 性 事 務 員, 協 助 經 常 性 事 務 ; 學 生 委 員 一 人, 由 本 系 學 生 會 推 派 之 系 課 委 會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連 選 得 系 課 委 會 委 員 任 期 一 年, 連 選 得 連 任 連 任 系 課 委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應 召 開 會 議 系 課 委 會 每 學 期 至 少 應 召 開 會 議 一 次, 必 要 時 得 由 主 任 委 員 或 二 位 以 一 次, 必 要 時 得 由 主 任 委 員 或 二 位 以 上 ( 含 ) 委 員 聯 署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上 ( 含 ) 委 員 聯 署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系 課 委 會 由 主 任 委 員 擔 任 會 議 主 系 課 委 會 由 主 任 委 員 擔 任 會 議 主 席,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相 關 教 師 及 學 生 列 席,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相 關 教 師 及 學 生 列 席 席 系 課 委 會 須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含 ) 系 課 委 會 須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含 ) 委 員 出 席 方 可 開 會, 出 席 委 員 二 分 之 委 員 出 席 方 可 開 會, 出 席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方 可 決 議 一 以 上 同 意, 方 可 決 議 第 三 條 一 系 五 所 課 委 會 包 括 教 師 及 學 生 一 系 五 所 課 委 會 由 一 系 五 所 主 增 加 學 委 員 教 師 委 員 由 一 系 五 所 主 管 本 管 本 系 系 課 委 會 主 任 委 員 及 一 生 委 員 系 系 課 委 會 主 任 委 員 及 一 系 五 所 系 五 所 另 各 指 派 一 名 代 表 教 師 共 十 若 干 名 另 各 指 派 一 名 代 表 教 師 共 十 三 人 組 成 三 人 組 成 之, 由 本 系 系 主 任 擔 任 召 集 之 ; 學 生 委 員 若 干 名, 由 一 系 五 所 各 人 並 為 會 議 主 席, 必 要 時 得 邀 請 相 關 學 生 會 自 行 決 定 是 否 推 派, 各 單 位 至 教 師 及 學 生 列 席 多 推 派 一 名 一 系 五 所 課 委 會 由 本 系 系 主 任 擔 任 召 集 人 並 為 會 議 主 席, 必 要 時 得 邀

34 請 相 關 教 師 及 學 生 列 席 一 系 五 所 課 委 會 每 學 年 至 少 應 召 開 會 一 系 五 所 課 委 會 每 學 年 至 少 應 召 開 議 一 次, 必 要 時 得 由 召 集 人 或 三 位 以 上 會 議 一 次, 必 要 時 得 由 召 集 人 或 三 位 以 ( 含 ) 委 員 聯 署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上 ( 含 ) 委 員 聯 署 召 開 臨 時 會 議 一 系 五 所 課 委 會 須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一 系 五 所 課 委 會 須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含 ) 委 員 出 席 方 可 開 會, 出 席 委 上 ( 含 ) 委 員 出 席 方 可 開 會, 出 席 委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方 可 決 議 員 二 分 之 一 以 上 同 意, 方 可 決 議 第 四 條 系 課 委 會 職 掌 如 下 : ( 一 ) 本 系 必 選 修 課 程 之 開 設 事 宜 ( 二 ) 本 系 新 開 課 程 之 審 查 及 建 議 ( 三 ) 本 系 學 生 課 程 抵 免 與 替 代 等 申 請 案 之 審 核 ( 四 ) 其 他 有 關 本 系 課 程 或 教 學 等 事 宜 ( 未 修 正 ) 第 五 條 一 系 五 所 課 委 會 職 掌 如 下 : ( 未 修 正 ) ( 一 ) 本 系 必 修 規 定 之 規 劃 與 建 議 ( 建 議 案 彙 送 本 系 系 務 會 議 討 論 ) ( 二 ) 本 系 必 修 課 程 之 規 劃 與 協 調 等 事 宜 ( 三 ) 本 系 開 設 之 全 校 性 教 學 課 程 ( 包 括 教 育 學 程 ) 之 規 劃 與 協 調 ( 四 ) 一 系 五 所 研 究 生 共 同 修 業 規 定 暨 助 學 金 發 放 共 同 準 則 之 修 訂 及 相 關 事 務 之 協 調 第 六 條 本 辦 法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本 校 相 關 規 定 辦 理 ( 未 修 正 ) 第 七 條 本 辦 法 經 本 系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並 提 報 本 辦 法 經 本 系 系 務 會 議 通 過, 並 提 報 公 告 實 本 院 院 務 會 議 及 本 校 教 務 會 議 備 查 後 本 院 院 務 會 議 及 本 校 教 務 會 議 備 查 施 公 告 實 施 後 實 施 註 : 一 系 五 所 為 本 校 生 命 科 學 院 之 生 命 科 學 系 動 物 學 研 究 所 植 物 科 學 研 究 所 分 子 與 細 胞 生 物 學 研 究 所 生 態 學 與 演 化 生 物 學 研 究 所 及 漁 業 科 學 研 究 所

35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必 修 課 程 異 動 報 告 表 共 18 頁 之 第 1 頁 系 所 組 別 : 外 國 語 文 學 系 異 動 類 別 備 註 適 用 年 度 替 代 科 目 必 修 科 目 課 號 名 稱 英 語 聽 講 實 習 上 下 英 語 口 語 訓 練 一 上 下 學 分 系 所 組 別 : 物 理 學 系 2 替 代 科 目 限 下 列 課 號 課 程 : 102 xxxxx 或 122 Uxxxx 或 122 Mxxxx 說 明 : 本 系 每 年 為 外 文 系 大 一 新 生 及 轉 學 轉 系 輔 系 雙 修 生 舉 辦 英 語 口 語 訓 練 / 聽 講 實 習 分 班 測 驗, 測 驗 成 績 達 90 分 者, 考 量 其 已 具 有 母 語 人 士 程 度, 應 不 必 再 接 受 英 語 口 說 與 聽 力 訓 練, 可 改 修 其 他 外 文 系 ( 所 ) 開 設 之 課 程, 且 課 號 為 102 xxxxx 或 122 Uxxxx 或 122 Mxxxx 97 學 年 度 起 在 學 學 生 均 適 用 其 他 修 滿 電 機 系 電 子 學 一 ( 課 號 )3 學 分 電 子 學 二 ( 課 號 )3 學 分 電 子 學 三 ( 課 號 )3 學 分 三 門 課 可 以 替 代 物 理 系 電 子 學 一 ( 課 號 ) 必 修 3 學 分 電 子 學 二 ( 課 號 ) 選 修 3 學 分, 多 餘 之 3 學 分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系 所 組 別 : 化 學 系 適 用 於 9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學 生 其 他 大 一 新 生 專 題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適 用 於 97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學 生 其 他 其 他 學 士 班 學 生 必 須 曾 修 習 普 化 甲 上 下 (6 學 分 ) 分 析 一 二 (6 學 分 ) 有 機 一 二 (6 學 分 ) 物 化 一 二 (6 學 分 ) 無 機 一 二 (6 學 分 ) 五 科, 且 有 三 科 及 格 者, 始 得 修 習 書 報 討 論 大 三 四 成 績 優 異 學 生 如 有 特 殊 情 形, 應 依 書 報 修 習 規 定 提 出 書 面 申 請, 經 核 可 後 方 得 修 習 如 延 畢 最 後 一 年 有 其 他 特 殊 情 況, 需 以 特 定 相 關 科 目 充 抵 本 系 必 修 科 目 方 得 畢 業 者, 需 專 案 提 出 書 面 申 請, 經 學 務 小 組 核 可 後 方 可 充 抵 系 所 組 別 : 地 理 環 境 資 源 學 系 97 學 年 度 起 在 學 學 生 均 適 用 97 學 年 度 起 在 學 學 生 均 適 用 異 動 類 別 年 級 課 號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年 級 課 號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備 註 適 用 年 度 附 件 ( 六 ) 調 整 研 究 方 法 2 改 為 研 究 方 法 2 四 上 改 三 下 適 用 於 9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學 生 系 所 組 別 : 醫 學 檢 驗 暨 生 物 技 術 學 系 異 動 類 別 年 級 課 號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備 註 適 用 年 度 增 加 臨 床 生 理 學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起 新 開 必 修 課 程 適 用 於 98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學 生 刪 除 臨 床 生 理 學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起 停 開 適 用 於 98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學 生

36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必 修 課 程 異 動 報 告 表 共 18 頁 之 第 2 頁 總 學 分 系 訂 必 修 學 分 數 : 由 99 學 分 改 為 100 學 分 應 修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總 數 : 由 129 學 分 改 為 130 學 分 適 用 於 98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學 生 系 所 組 別 : 農 業 經 濟 學 系 異 動 類 別 備 註 適 用 年 度 其 他 修 畢 個 經 作 物 學 畜 牧 學 農 場 管 理 學 及 農 產 運 銷 學, 始 得 研 修 農 業 發 展 適 用 於 94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學 生 系 所 組 別 : 獸 醫 系 異 動 類 別 年 級 課 號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備 註 適 用 年 度 增 加 獸 醫 寄 生 蟲 學 3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開 : 必 修 課 程 適 用 於 97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學 生 增 加 獸 醫 免 疫 學 3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新 開 : 必 修 課 程 適 用 於 97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學 生 刪 除 獸 醫 寄 生 蟲 學 及 實 習 3 98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起 停 開 適 用 於 97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學 生 刪 除 獸 醫 免 疫 學 及 實 習 3 99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起 停 開 適 用 於 97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學 生 調 整 生 物 統 計 學 及 實 習 2 調 整 1 調 整 2 替 代 科 目 必 修 科 目 C B0 B46 301B1 B46 301B2 B 普 通 化 學 丙 普 通 化 學 實 驗 有 機 化 學 有 機 化 學 實 驗 生 物 化 學 乙 上 生 物 化 學 乙 下 生 物 化 學 實 驗 替 代 科 目 課 號 學 課 號 學 3 名 稱 獸 醫 寄 生 蟲 學 及 實 習 分 名 稱 獸 醫 寄 生 蟲 學 分 得 以 外 系 所 開 設 之 相 同 學 分 數 或 2 學 分 以 上 之 生 物 統 計 學 或 生 物 統 計 學 及 實 習 替 代, 若 有 特 殊 情 況, 得 以 內 容 相 似, 學 分 相 同 科 目 替 代, 然 需 以 書 面 報 告 方 式 經 本 系 系 主 任 核 准 並 送 教 務 單 位 備 查 不 限 修 習 本 系 所 開 之 科 目, 惟 課 程 名 稱 及 學 分 數 須 相 同, 或 以 更 高 階 課 程 取 代 亦 可, 但 超 修 之 學 分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不 限 修 習 本 系 所 開 之 科 目, 惟 課 程 名 稱 及 學 分 數 須 相 同, 或 以 更 高 階 課 程 取 代 亦 可, 但 超 修 之 學 分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適 用 於 95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學 生 97 學 年 度 起 在 學 學 生 均 適 用 97 學 年 度 起 在 學 學 生 均 適 用 3 限 生 農 學 院 獸 醫 系 ( 所 ) 開 設 課 程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均 適 用 替 代 科 目 必 修 科 目 課 號 替 學 課 號 代 學 3 分 科 名 稱 獸 醫 免 疫 學 及 實 習 分 目 名 稱 獸 醫 免 疫 學 3 限 生 農 學 院 獸 醫 系 ( 所 ) 開 設 課 程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均 適 用 替 代 科 目 必 修 課 號 學 分 4 4 替 代 課 號 學 分 限 生 農 學 院 獸 醫 系 ( 所 ) 開 設 課 程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均 適 用

37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必 修 課 程 異 動 報 告 表 共 18 頁 之 第 3 頁 替 代 科 目 替 代 科 目 科 目 必 修 科 目 必 修 科 目 名 稱 課 號 名 稱 課 號 名 稱 獸 醫 生 理 學 及 實 習 上 獸 醫 生 理 學 及 實 習 下 學 獸 醫 臨 床 診 斷 學 及 實 習 分 獸 醫 影 像 診 斷 學 及 實 習 學 反 芻 動 物 疾 病 學 上 分 反 芻 動 物 疾 病 學 下 科 目 替 代 科 目 替 代 科 目 名 稱 獸 醫 生 理 學 上 下 獸 醫 生 理 學 實 習 課 號 名 稱 獸 醫 臨 床 及 影 像 診 斷 學 課 號 名 稱 反 芻 動 物 疾 病 學 學 分 學 分 2 2 超 修 學 分 不 計 入 畢 業 學 分 限 生 農 學 院 獸 醫 系 ( 所 ) 開 設 課 程 不 足 學 分 以 系 內 選 修 補 足 限 生 農 學 院 獸 醫 系 ( 所 ) 開 設 課 程 不 足 學 分 以 系 內 選 修 補 足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均 適 用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均 適 用 替 代 科 目 必 修 科 目 課 號 替 學 課 號 代 學 3 分 科 名 稱 獸 醫 流 行 病 學 分 目 名 稱 獸 醫 流 行 病 學 2 限 生 農 學 院 獸 醫 系 ( 所 ) 開 設 課 程 不 足 學 分 以 系 內 選 修 補 足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均 適 用 替 代 科 目 必 修 科 目 課 號 替 學 課 號 代 學 4 分 科 名 稱 獸 醫 公 共 衛 生 學 及 實 習 分 目 名 稱 獸 醫 公 共 衛 生 學 及 實 習 3 限 生 農 學 院 獸 醫 系 ( 所 ) 開 設 課 程 不 足 學 分 以 系 內 選 修 補 足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均 適 用 其 他 修 習 本 系 所 開 通 識 課 程, 計 入 選 修 學 分 1. 修 習 本 系 所 開 通 識 課 程, 得 依 本 校 通 識 課 程 選 課 注 意 事 項 採 計 為 通 識, 如 有 不 計 入 通 識 者, 則 計 入 一 般 選 修 ; 但 若 課 別 另 掛 有 * 者, 得 計 入 本 系 選 修 惟 96 學 年 第 1 學 期 動 物 福 利 學 亦 可 計 入 選 修 2. 本 系 服 務 學 習 一 服 務 學 習 三 課 程, 不 同 意 修 習 非 本 系 所 開 設 之 課 程, 即 使 修 習 通 過, 亦 不 予 採 計 ; 服 務 學 習 二 同 意 修 習 非 本 系 所 開 設 之 課 程 系 所 組 別 : 生 物 產 業 傳 播 暨 發 展 學 系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均 適 用 97 學 年 度 起 在 學 學 生 均 適 用 異 動 類 別 年 級 課 號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年 級 課 號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備 註 適 用 年 度 調 整 傳 播 學 3 改 為 一 傳 播 學 3 適 用 於 97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學 生 系 所 組 別 : 昆 蟲 學 系 替 代 科 目 必 修 科 目 課 號 632 U0580 替 學 課 號 B41 U1150 代 學 3 分 科 名 稱 進 化 學 分 目 名 稱 演 化 生 物 學 3 適 用 於 93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異 動 類 別 年 級 課 號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備 註 適 用 年 度

38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必 修 課 程 異 動 報 告 表 共 18 頁 之 第 4 頁 評 分 方 式 昆 蟲 學 之 路 1 改 為 以 通 過 不 通 過 方 式 評 分 自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起 實 施 系 所 組 別 : 會 計 學 系 異 動 類 別 備 註 適 用 年 度 其 他 一 服 務 ( 學 習 ) 二 三, 不 限 修 本 系 課 程 二 本 系 因 應 二 年 級 必 修 課 中 級 會 計 學 上 下 ( 各 4 學 分 ) 停 開, 改 為 中 級 會 計 學 一 二 ( 各 3 學 分 ), 原 轉 系 及 雙 修 生 得 以 會 計 學 乙 二 上 下 ( 共 6 學 分 ) 充 抵 中 級 會 計 學 上 (4 學 分 ) 擬 調 整 為 : 轉 系 及 雙 修 生 得 以 會 計 學 乙 二 上 下 (6 學 分 ) 充 抵 中 級 會 計 學 一 二 (6 學 分 ), 但 必 須 選 修 中 級 會 計 專 題 (3 學 分 ) 系 所 組 別 : 電 機 工 程 學 系 96 學 年 度 起 在 學 學 生 均 適 用 異 動 類 別 備 註 適 用 年 度 其 他 替 代 科 目 替 代 科 目 94 年 95 年 -- 必 修 課 備 註 :1. 複 選 必 修 實 驗 分 A B C D 四 類 (4 群 組 ), 必 修 不 同 類 二 門, 共 計 4 學 分 2. 複 選 必 修 課 分 科 學 類 E 與 系 統 類 F(2 群 組 ), 必 修 三 門, 每 類 至 少 一 門, 共 計 9 學 分 96 年 97 年 --1. 複 選 必 修 實 驗 分 A B C D E 五 類 (5 群 組 ), 必 修 不 同 類 二 門, 共 計 4 學 分 2. 複 選 必 修 課 分 科 學 類 F 與 系 統 類 G(2 群 組 ), 必 修 三 門, 每 類 至 少 一 門, 共 計 9 學 分 3. I 群 組 二 門 中 必 修 一 門, 普 通 化 學 丙 與 普 通 化 學 實 驗 須 併 修 系 所 組 別 : 法 律 學 系 法 學 組 司 法 組 財 經 法 學 組 必 修 科 目 必 修 科 目 替 課 號 課 號 A1 學 代 3 分 科 名 稱 經 濟 學 一 名 稱 經 濟 學 甲 上 目 課 號 替 課 號 A2 學 代 名 稱 經 濟 學 二 分 3 科 名 稱 經 濟 學 甲 下 目 學 分 學 分 3 97 學 年 度 起 在 學 學 生 均 適 用 3 替 代 科 目 不 限 開 課 院 系 96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學 生 均 適 用 替 代 科 目 不 限 開 課 院 系 96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學 生 均 適 用 其 他 服 務 課 程 限 修 本 系 所 開 授 之 課 程 適 用 於 98 學 年 度 起 在 學 學 生 系 所 組 別 : 創 意 創 業 學 程 異 動 類 別 年 級 課 號 課 程 名 稱 學 分 備 註 適 用 年 度 評 分 方 式 P P 創 意 創 業 專 題 討 論 0 以 通 過 不 通 過 方 式 評 分 自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起 實 施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330383136D6D0B9FAB5D8D6CAB4F3D1A7BFC6D1D0BEADB7D1D3D0B9D8D6C6B6C82D4844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330383136D6D0B9FAB5D8D6CAB4F3D1A7BFC6D1D0BEADB7D1D3D0B9D8D6C6B6C82D48442E646F63>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科 研 行 为 的 意 见... 1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科 研 经 费 会 计 核 算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5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科 研 经 费 审 计 实 施 办 法... 8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More information

封面.jpg

封面.jpg 海 南 大 学 年 鉴 海 南 大 学 年 鉴 编 辑 部 编 海 南 大 学 年 鉴 ( 2014) 编 委 会 主 任 : 刘 康 德 李 建 保 副 主 任 : 周 兆 德 委 员 : 陈 封 椿 刁 晓 平 何 忠 平 傅 国 华 曹 阳 胡 新 文 陈 险 峰 王 崇 敏 梁 谋 龙 腾 谭 勇 郑 再 喜 房 云 昆 林 洪 冰 刘 湘 洪 欧 阳 克 毅 章 程 辉 符 成 彦 张 银

More information

来 正 式 组 织 关 系 转 出 后 未 收 到 组 织 关 系 介 绍 信 回 执 的 党 员 排 查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核 查 党 员 身 份 信 息, 摸 清 流 动 党 员 底 数, 理 顺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健 全 完 善 党 员 档 案, 对 与 党 组 织 失 去 联

来 正 式 组 织 关 系 转 出 后 未 收 到 组 织 关 系 介 绍 信 回 执 的 党 员 排 查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核 查 党 员 身 份 信 息, 摸 清 流 动 党 员 底 数, 理 顺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健 全 完 善 党 员 档 案, 对 与 党 组 织 失 去 联 中 共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教 育 局 委 员 会 文 件 甬 鄞 教 党 2016 11 号 中 共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教 育 局 委 员 会 关 于 开 展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集 中 排 查 的 通 知 各 区 属 学 校 ( 单 位 ) 党 组 织, 局 机 关 党 总 支 : 为 贯 彻 落 实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要 求, 严 格 党 员 日 常 教 育 管 理 监 督,

More information

要 及 时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确 定 两 名 培 养 联 系 人, 进 行 联 络 帮 助 要 定 期 ( 每 季 度 至 少 一 次 ) 听 取 培 养 联 系 人 的 思 想 和 工 作 情 况 汇 报, 及 时 完 成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登 记 表 ( 见 附 件 2) 的 填

要 及 时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确 定 两 名 培 养 联 系 人, 进 行 联 络 帮 助 要 定 期 ( 每 季 度 至 少 一 次 ) 听 取 培 养 联 系 人 的 思 想 和 工 作 情 况 汇 报, 及 时 完 成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登 记 表 ( 见 附 件 2) 的 填 中 共 兰 州 资 源 环 境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委 员 会 文 件 兰 资 环 院 党 发 2016 40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党 员 发 展 工 作 和 从 严 管 理 党 员 的 通 知 各 系 党 总 支 支 部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加 强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从 严 管 理 党 员, 确 保 发 展 党 员 质 量, 提 高 各 基 层 党 组 织 的

More information

重 庆 市 中 青 年 医 学 高 端 后 备 人 才 选 拔 培 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认 真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市 委 关 于 实 施 人 才 优 先 发 展 战 略, 加 强 我 市 卫 生 高 层 次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造

重 庆 市 中 青 年 医 学 高 端 后 备 人 才 选 拔 培 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认 真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市 委 关 于 实 施 人 才 优 先 发 展 战 略, 加 强 我 市 卫 生 高 层 次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造 重 庆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文 件 渝 卫 人 发 2016 1 号 重 庆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市 中 青 年 医 学 高 端 后 备 人 才 选 拔 培 养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自 治 县 ) 卫 生 计 生 委 北 部 新 区 社 发 局 万 盛 经 开 区 卫 生 计 生 局, 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 ???

Microsoft Word - ?????? ??? 我 的 怀 念 我 的 父 亲 张 开 济 张 保 和 父 亲 张 开 济 于 2006 年 9 月 28 日 去 世, 享 年 94 岁 他 生 于 1912 年, 今 年 是 他 诞 辰 一 百 周 年 作 为 一 个 建 筑 师, 可 能 很 多 读 者 熟 悉 我 的 父 亲 他 的 建 筑 设 计 作 品 遍 布 北 京, 有 些 是 几 乎 人 人 皆 知 的 知 名 建 筑, 如 在

More information

3 4 5 华丽低调 坚持人生 访原广东省电子工业局副局长李易校友 简介 李易 男 1938 年出生 广东省电子工业局原副局长 1958 年 考进华南工学院 现华南理工大学 工程物理系半导体专业 读完年级后 被学校调任团专职干部 1960 年学校组建自动控制系 李易负责该系学生工 作 1961 年因该系调整 李易要求回归学习岗位 就读自动控制专业 1964 年毕业后受中央组织部选调 安排往湖南参加

More information

七 路 上 厝 宋 江 陣 的 昔 日 風 華 與 未 來 的 期 盼 等 犯 淮 陽 軍, 遣 將 討 捕, 又 犯 京 東 ( 今 山 東 ) 江 北, 入 楚 海 州 界, 命 知 州 張 叔 夜 招 降 之 宋 史 侯 蒙 傳 : 宋 江 寇 京 東, 侯 蒙 上 書 言 : 江 以 三 十

七 路 上 厝 宋 江 陣 的 昔 日 風 華 與 未 來 的 期 盼 等 犯 淮 陽 軍, 遣 將 討 捕, 又 犯 京 東 ( 今 山 東 ) 江 北, 入 楚 海 州 界, 命 知 州 張 叔 夜 招 降 之 宋 史 侯 蒙 傳 : 宋 江 寇 京 東, 侯 蒙 上 書 言 : 江 以 三 十 二 林 社 區 大 學 七 路 上 厝 宋 江 陣 的 昔 日 風 華 與 未 來 的 期 盼 謝 日 恆 一 前 言 古 來 宋 江 陣 的 淵 源 有 三 種 說 法 : 一 傳 說 : 有 人 以 為 古 人 把 水 滸 傳 的 故 事 附 會 上 去 的, 說 是 宋 朝 的 俠 盜 宋 江 為 了 操 練 部 眾, 設 計 了 一 種 以 陣 式 為 主 個 人 為 輔 的 武 藝, 由

More information

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材 料 二 〇 一 四 年 九 月 北 京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材 料 目 录 一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2 二 2014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须 知.. 3 三 议 案 ( 一 ) 关 于 公 司 董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的 议 案...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ED5A4CDB77CB2C4A454A6B8C477B3C6B77CB77CC4B3ACF6BFFD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ED5A4CDB77CB2C4A454A6B8C477B3C6B77CB77CC4B3ACF6BFFD2E646F63>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級 中 學 校 友 會 第 三 次 籌 備 會 會 議 紀 錄 高 雄 市 立 左 營 高 級 中 學 校 友 會 籌 備 會 第 三 次 籌 備 會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3 年 4 月 11 日 ( 星 期 五 ) 下 午 18 時 地 點 : 本 校 忠 孝 二 樓 會 議 室 主 席 : 籌 備 會 主 任 委 員 林 明 良 紀 錄 : 吳 書 瑋 秘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0 30 2010 2015 2010 6 17 2010 2015 2010 2015 1 2010 2015-40 1978 2 1996 2009 12 3 22 11 462 1 9 14 26 1 18748 17217 584 4899 947 1 476 9 1.89% 19 1421 26 1.83% 4 83 1 1.2% 14 26 14 1104 2.26% 2 3 3

More information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 明 乳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资 料 二 零 一 三 年 四 月 目 录 一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议 程 (3) 二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5) 三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办 法 (7) 四 2012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含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 (8)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3...4...6...6...8...11...14...18...19...20...22...22...23...25...26...27...28...29...29...29 4-1 - ( ) 88 37 88 37 200121 2003 4 18 [2003]48 1.5 4-2 - ( ) 25 1 1 100032 2004 09 17 [1998]12 ( ) (

More information

邻居啊 第二天 对门却悄无声息了 莫非昨夜的吵闹 仅是个幻觉 夜幕拉下时 寒风又吱溜溜地叫个不停 老婆 睡下后 我这只夜猫子 继续兴致勃勃地跟着福尔 摩斯去探案 白天的喧嚣退去了 周围格外安静 正 是读书的好时候 突然 响起了钟摆声 哒 哒 哒 节奏匀称 不疾不徐 声响却愈来愈大 格外突兀 了 原来

邻居啊 第二天 对门却悄无声息了 莫非昨夜的吵闹 仅是个幻觉 夜幕拉下时 寒风又吱溜溜地叫个不停 老婆 睡下后 我这只夜猫子 继续兴致勃勃地跟着福尔 摩斯去探案 白天的喧嚣退去了 周围格外安静 正 是读书的好时候 突然 响起了钟摆声 哒 哒 哒 节奏匀称 不疾不徐 声响却愈来愈大 格外突兀 了 原来 李 绍 武 过了元宵节 年味渐渐淡去 如同浓浓的香茶经过不断 冲泡 稀释 日子又寡淡稀松起来 已经立春了 而严寒还霸 气十足 迟迟不肯退场 回想起来 那天晚上还是有些不同寻常的 灰黄的日头 一落下 寒风便骤然而起 带着尖厉的哨音在夜空中横冲直 撞 撞得四下里哐哐哐乱响 这种情况下 竟然还有野猫发 情 在楼下声嘶力竭地哀嚎 让人心惊胆寒 我和老婆躺在 被窝里 看一部正热播的言情剧 俊男靓女们给爱情折磨成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231BAC520CAD7B6BCCAA6B7B6B4F3D1A732303135C4EAD7A8D2B5BCBCCAF5D6B0CEF1C6C0C6B8B9A4D7F7D2E2BCFB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231BAC520CAD7B6BCCAA6B7B6B4F3D1A732303135C4EAD7A8D2B5BCBCCAF5D6B0CEF1C6C0C6B8B9A4D7F7D2E2BCFB2E646F63> 首 都 师 大 校 发 2015 121 号 ( 经 2015 年 第 23 次 校 长 办 公 会 讨 论 通 过 ) 根 据 学 校 工 作 安 排, 定 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 至 2016 年 1 月 13 日 布 置 开 展 本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议 聘 任 工 作 现 依 据 学 校 聘 任 制 度 改 革 的 相 关 文 件 精 神, 提 出 以 下 工

More information

其 他 方 面 也 可 以 采 用 同 样 的 方 式, 这 样 又 可 以 锻 炼 除 语 文 方 面 的 其 他 能 力 了 而 英 语 方 面, 我 认 为 配 合 英 语 专 业 举 办 英 语 演 讲 比 赛 就 很 不 错 这 样 开 展 一 系 列 的 创 新 活 动, 锻 炼 多 方

其 他 方 面 也 可 以 采 用 同 样 的 方 式, 这 样 又 可 以 锻 炼 除 语 文 方 面 的 其 他 能 力 了 而 英 语 方 面, 我 认 为 配 合 英 语 专 业 举 办 英 语 演 讲 比 赛 就 很 不 错 这 样 开 展 一 系 列 的 创 新 活 动, 锻 炼 多 方 2016 年 团 总 支 学 生 会 工 作 计 划 在 11-XX 年 度 里, 建 筑 与 艺 术 学 部 团 总 支 学 生 会 将 会 在 总 结 去 年 工 作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贯 彻 的 优 良 传 统 坚 持 团 结 务 实 创 新 的 工 作 精 神, 紧 密 围 绕 学 生 会 自 我 教 育, 自 我 管 理, 自 我 服 务 的 方 针, 加 强 内 部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办 法 第 五 条 ( 三 ) 协 会 考 评, 考 评 指 考 核 评 价 第 七 条 办 法 第 六 条 职 业 操 守 包 括 的 内 容 : 个 人 诚 信 不 做 假 账 不 偷 漏 税 不 贪 污 盗 窃 等 第 八 条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人 才 评 价 实 行 五 星

第 六 条 办 法 第 五 条 ( 三 ) 协 会 考 评, 考 评 指 考 核 评 价 第 七 条 办 法 第 六 条 职 业 操 守 包 括 的 内 容 : 个 人 诚 信 不 做 假 账 不 偷 漏 税 不 贪 污 盗 窃 等 第 八 条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人 才 评 价 实 行 五 星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人 才 评 价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根 据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人 才 评 价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办 法 第 一 条 根 据 国 务 院 机 构 改 革 和 职 能 转 变 方 案 精 神, 指 国 务 院 机 构 改 革 和 职 能 转 变 方 案 规 定 的 按 规 定 需 要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A67EABD7A4BAB3A1B1B1A8EEA8EEABD7A6DBA6E6B5FBA6F4AD70B56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4A67EABD7A4BAB3A1B1B1A8EEA8EEABD7A6DBA6E6B5FBA6F4AD70B5652E646F63>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104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整 體 層 級 自 行 評 估 計 畫 一 辦 理 依 據 : 行 政 院 政 府 內 部 控 制 監 督 作 業 要 點 ( 以 下 簡 稱 作 業 要 點 ) 二 計 畫 目 的 : 本 校 為 落 實 自 我 監 督 機 制, 以 合 理 確 保 內 部 控 制 持 續 有 效 運 作, 由 相 關 單 位 依 職 責 分 工 評

More information

统计工作情况汇报

统计工作情况汇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材 料 填 报 要 求 与 说 明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填 报 要 求 和 说 明 一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填 报 要 求 和 说 明 ( 一 ) 填 表 要 求 : 申 报 人 要 具 体 全 面 真 实 准 确 地 填 写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学 术 水 平

More information

他 随 身 带 有 二 三 十 张 古 方, 白 天 卖 药, 夜 晚 将 药 材 精 细 研 末, 按 方 配 制 对 于 病 人 服 药 后 反 应, 特 别 留 心 发 现 问 题, 就 近 向 老 医 生 老 药 贩 虚 心 求 教, 千 方 百 提 高 药 效 同 时 对 于 春 夏 秋

他 随 身 带 有 二 三 十 张 古 方, 白 天 卖 药, 夜 晚 将 药 材 精 细 研 末, 按 方 配 制 对 于 病 人 服 药 后 反 应, 特 别 留 心 发 现 问 题, 就 近 向 老 医 生 老 药 贩 虚 心 求 教, 千 方 百 提 高 药 效 同 时 对 于 春 夏 秋 绵 延 二 百 年 的 成 都 同 仁 堂 成 都 陈 同 仁 堂 是 古 老 的 中 成 药 铺, 清 代 乾 隆 年 间 开 设 在 成 都 湖 广 馆 街 口, 历 史 悠 久 专 业 丸 散, 兼 营 膏 丹 以 货 真 价 实, 言 不 二 价 而 闻 名 所 制 药 品 畅 销 本 市 和 川 西 北 农 村 山 区 及 云 南 贵 州 陕 西 甘 肃 等 省 并 远 至 新 疆 西 藏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章 地 方 陪 同 导 游 人 员 服 务 程 序...1 第 一 节 地 方 陪 同 导 游 人 员 的 概 念 与 职 责...1 第 二 节 服 务 准 备...2 一 熟 悉 接 待 计 划...2 二 落 实 接 待 事 宜...5 三 物 质 和 知 识 的 准 备...

目 录 第 一 章 地 方 陪 同 导 游 人 员 服 务 程 序...1 第 一 节 地 方 陪 同 导 游 人 员 的 概 念 与 职 责...1 第 二 节 服 务 准 备...2 一 熟 悉 接 待 计 划...2 二 落 实 接 待 事 宜...5 三 物 质 和 知 识 的 准 备... 马 鞍 山 高 级 技 工 学 校 旅 游 服 务 与 管 理 专 业 模 拟 导 游 教 案 0 目 录 第 一 章 地 方 陪 同 导 游 人 员 服 务 程 序...1 第 一 节 地 方 陪 同 导 游 人 员 的 概 念 与 职 责...1 第 二 节 服 务 准 备...2 一 熟 悉 接 待 计 划...2 二 落 实 接 待 事 宜...5 三 物 质 和 知 识 的 准 备...6

More information

走 吧, 到 三 峡 去 : 那 里 是 我 们 先 人 用 生 命 之 血 打 造 的 家 园 走 吧, 到 三 峡 去 : 那 里 的 浪 涛 承 载 过 千 百 万 只 我 们 先 人 驶 向 今 天 的 航 船 走 吧, 到 三 峡 去 : 那 里 的 每 一 座 青 山 都 刻 满 了 我

走 吧, 到 三 峡 去 : 那 里 是 我 们 先 人 用 生 命 之 血 打 造 的 家 园 走 吧, 到 三 峡 去 : 那 里 的 浪 涛 承 载 过 千 百 万 只 我 们 先 人 驶 向 今 天 的 航 船 走 吧, 到 三 峡 去 : 那 里 的 每 一 座 青 山 都 刻 满 了 我 走 吧, 到 三 峡 去 : 那 里 是 我 们 先 人 用 生 命 之 血 打 造 的 家 园 走 吧, 到 三 峡 去 : 那 里 的 浪 涛 承 载 过 千 百 万 只 我 们 先 人 驶 向 今 天 的 航 船 走 吧, 到 三 峡 去 : 那 里 的 每 一 座 青 山 都 刻 满 了 我 们 先 人 垦 殖 的 足 印 走 吧, 到 三 峡 去 : 看 峡 江 上 的 悬 棺, 看 藏

More information

6寸PDF生成工具

6寸PDF生成工具 第 一 章 皇 城 惊 变 战 争 与 和 平, 自 古 以 来 就 是 矛 盾 的 对 立 面, 却 又 是 密 不 可 分 的 两 个 整 体 长 久 的 和 平, 必 会 带 来 血 腥 残 酷 的 战 争, 混 乱 次 序 的 大 战 之 后 必 会 迎 来 一 段 歌 舞 升 平 的 和 平 年 代 卡 米 拉 大 陆 按 着 不 可 抗 拒 的 自 然 规 律 旋 转 着, 和 平 与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送報伕2.doc

Microsoft Word - 送報伕2.doc 送 報 伕 楊 逵 胡 風 譯 呵, 這 可 好 了! 我 想 我 感 到 了 像 背 著 很 重 很 重 的 東 西, 快 要 被 壓 扁 了 的 時 候, 終 於 卸 了 下 來 似 的 那 種 輕 快 因 為, 我 來 到 東 京 以 後, 一 混 就 快 一 個 月 了, 在 這 將 近 一 個 月 的 中 間, 我 每 天 由 絕 早 到 深 夜, 到 東 京 市 底 一 個 一 個 職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N011 斷翅天使

Microsoft Word - N011 斷翅天使 斷 翅 天 使 天 色 未 央, 冷 冽 寒 風 放 肆 在 無 人 煙 的 街 道 橫 行 亂 竄, 接 近 凌 晨 時 候 的 公 路 上 還 不 見 任 何 轎 車 的 蹤 影 靜 謐 的 空 氣, 被 急 促 的 足 聲 打 破 ; 在 沒 有 其 它 雜 音 的 清 晨, 噠 噠 的 腳 步 聲 顯 得 特 別 響 亮 一 個 小 身 影 疾 步 掠 過 路 燈 下 的 光 芒, 來 到

More information

中 国 科 学 院 国 家 科 学 图 书 馆

中 国 科 学 院 国 家 科 学 图 书 馆 中 国 科 学 院 国 家 科 学 图 书 馆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为 保 证 中 国 科 学 院 国 家 科 学 图 书 馆 ( 以 下 简 称 国 科 图 )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质 量, 进 一 步 优 化 和 规 范 国 科 图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工 作 根 据 教 育 部 颁 发 的 关 于 修 订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的

More information

申论写作套路万能模板

申论写作套路万能模板 申 论 就 是 针 对 特 定 事 实, 用 论 据 进 行 论 证, 申 述, 把 事 情 说 清 楚, 讲 明 白 公 务 员 考 试 申 论 就 是 针 对 当 前 存 在 的 社 会 热 点 和 难 点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论 证, 提 出 对 策 申 论 的 本 质 : 公 务 员 的 思 维 方 式 那 么 如 何 写 好 申 论 作 文? 申 论 文 章 写 作 高 分 技 巧

More information

申 请 律 师 执 业 许 可 初 审 服 务 指 南 目 录 一 办 理 要 素 ( 一 ) 事 项 名 称 和 编 码 4 ( 二 ) 实 施 机 构 4 ( 三 ) 申 请 主 体 4 ( 四 ) 受 理 地 点 4 ( 五 ) 办 理 依 据 4 ( 六 ) 办 理 条 件 5 ( 七 )

申 请 律 师 执 业 许 可 初 审 服 务 指 南 目 录 一 办 理 要 素 ( 一 ) 事 项 名 称 和 编 码 4 ( 二 ) 实 施 机 构 4 ( 三 ) 申 请 主 体 4 ( 四 ) 受 理 地 点 4 ( 五 ) 办 理 依 据 4 ( 六 ) 办 理 条 件 5 ( 七 ) 行 政 许 可 3716000101503 申 请 律 师 执 业 许 可 初 审 服 务 指 南 滨 州 市 司 法 局 发 布 2015-09-01 1 申 请 律 师 执 业 许 可 初 审 服 务 指 南 目 录 一 办 理 要 素 ( 一 ) 事 项 名 称 和 编 码 4 ( 二 ) 实 施 机 构 4 ( 三 ) 申 请 主 体 4 ( 四 ) 受 理 地 点 4 ( 五 ) 办 理

More information

( 地 (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企 业 详 细 名 称 哈 密 地 伊 吾 792268282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玛 纳 斯 663633976 玛 纳 斯 祥 云 化 纤 有 限 公 司 玛 纳 斯 74866269611 玛 纳 斯 澳 洋 科 技 有 限 责

( 地 (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企 业 详 细 名 称 哈 密 地 伊 吾 792268282 新 疆 广 汇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玛 纳 斯 663633976 玛 纳 斯 祥 云 化 纤 有 限 公 司 玛 纳 斯 74866269611 玛 纳 斯 澳 洋 科 技 有 限 责 附 件 2016 年 国 家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名 单 一 废 水 国 家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名 单 ( 共 2660 家 )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65 家 ) ( 地 (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企 业 详 细 名 称 乌 鲁 木 齐 新 792287504 新 疆 帕 戈 郎 清 真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乌 鲁 木 齐 头 屯 河 72237822 新 疆 乌 苏

More information

图 文 聚 焦 国 培 计 划 (2013) 甘 肃 省 农 村 小 学 音 乐 骨 干 教 师 短 期 集 中 培 训 9 月 4 日 开 班 了, 学 员 老 师 们 从 甘 肃 省 各 个 县 市 州 汇 聚 湖 南 一 师, 开 始 了 为 期 14 天 的 培 训 学 习 : 鲜 明 的

图 文 聚 焦 国 培 计 划 (2013) 甘 肃 省 农 村 小 学 音 乐 骨 干 教 师 短 期 集 中 培 训 9 月 4 日 开 班 了, 学 员 老 师 们 从 甘 肃 省 各 个 县 市 州 汇 聚 湖 南 一 师, 开 始 了 为 期 14 天 的 培 训 学 习 : 鲜 明 的 . 国 培 简 报 国 培 计 划 (2013) 中 西 部 项 目 甘 肃 省 小 学 音 乐 短 期 集 中 培 训 班 二 〇 一 三 年 第 一 期 总 第 三 十 期 本 期 内 容 图 文 聚 焦 (1) 学 员 发 言 音 乐 学 员 代 表 在 国 培 开 班 典 礼 上 的 讲 话 (1) 课 堂 掠 影 (3) 教 师 心 语 (5) 国 培 掠 影 (12) 教 学 交 流 (14)

More information

申請機構基本資料

申請機構基本資料 第 1 頁, 共 17 頁 有 機 農 糧 產 品 驗 證 申 請 書 驗 證 基 準 :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第 一 部 份 及 第 三 部 份 驗 證 類 別 : 農 糧 產 品 農 糧 產 品 驗 證 類 型 : 初 次 申 請 重 新 申 請 驗 證 增 項 評 鑑 重 新 評 鑑 農 糧 產 品 經 營 業 者 名 稱 : 填 寫 日 期 :

More information

申請機構基本資料

申請機構基本資料 第 1 頁, 共 17 頁 有 機 農 糧 產 品 驗 證 申 請 書 驗 證 基 準 :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第 一 部 分 第 二 部 分 及 第 三 部 分 驗 證 類 型 : 初 次 申 請 增 項 評 鑑 重 新 評 鑑 重 新 申 請 驗 證 驗 證 變 更 驗 證 類 別 : 農 糧 產 品 農 糧 產 品 農 糧 產 品 經 營 業 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三方协议书与接收函的相关说明学生版.doc

Microsoft Word - 三方协议书与接收函的相关说明学生版.doc 三 方 协 议 书 与 接 收 函 的 相 关 说 明 各 位 同 学, 毕 业 生 就 业 签 约 已 进 入 较 繁 忙 阶 段, 由 于 不 少 同 学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书 时 对 落 户 档 案 派 遣 等 常 规 手 续 都 不 甚 了 解, 漏 办 各 类 手 续 不 仅 影 响 自 身 工 作 效 率, 也 可 能 对 毕 业 派 遣 造 成 问 题 有 鉴 于 此, 大 学

More information

环 境, 我 在 巩 固 在 校 期 间 所 学 习 的 理 论 知 识 的 同 时, 不 断 的 充 实 己, 利 用 业 余 时 间 主 动 学 习 专 业 知 识, 技 能, 把 理 论 联 系 到 工 作 实 践 中 作 为 一 名 工 作 生 活 中 的 党 员, 我 始 终 注 意 与

环 境, 我 在 巩 固 在 校 期 间 所 学 习 的 理 论 知 识 的 同 时, 不 断 的 充 实 己, 利 用 业 余 时 间 主 动 学 习 专 业 知 识, 技 能, 把 理 论 联 系 到 工 作 实 践 中 作 为 一 名 工 作 生 活 中 的 党 员, 我 始 终 注 意 与 个 人 入 党 转 正 申 请 书 多 篇 范 例 大 学 生 入 党 转 正 申 请 书 敬 爱 的 党 支 部 : 去 年 月 24 日 我 被 党 组 织 吸 收 为 中 国 共 产 党 预 备 党 员, 到 今 年 月 24 日 预 备 期 满, 为 了 便 于 党 组 织 对 我 的 考 察, 现 将 自 己 半 年 来 的 情 况 做 如 下 总 结 : 大 四 一 学 期 几 乎 没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 件 金 融 负 债 与 权 益 工 具 的 区 分 及 相 关 会 计 处 理 规 定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优 先 股 永 续 债 等 金 融 工 具 的 会 计 处 理,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22 号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 以 下 简 称 金 融 工 具 确 认 和 计 量 准 则 ) 和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第

More information

~2~

~2~ 4...... 9.. 19 22 24 27 35 41-1 -~1~ 46 49 57 60 64 66 68 71. - 2 -~2~ - 3 -~3~ ( ) ( ) - 4 -~4~ - 5 -~5~ - 6 -~6~ ( ) ( ) ? - 7 -~7~ ( ) - 8 -~8~ 1942 1947 1624 70 300-9 -~9~ ! 2853 1962 1949 5 27 9 17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1 010100010108 2 010100010118 3 010100010232 4 010100010513 5 010100010515 6 010100010623 7 010100020169 8 010100040001 9 010100040009 10 010100040053 11 010100040078 12 010100040103 13 010100040107 14

More information

周口科~1

周口科~1 周 口 科 技 职 业 学 院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年 度 质 量 报 告 (2016) 一 学 院 概 况 周 口 科 技 职 业 学 院 是 2008 年 经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成 立 的 高 等 职 业 学 院 占 地 面 积 978 亩, 教 职 工 411 人, 专 任 教 师 331 人, 全 日 制 大 专 在 校 生 5029 人, 年 短 期 培 训 10000

More information

请示

请示 中 共 衢 州 市 委 人 才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文 件 衢 委 人 才 2012 4 号 关 于 印 发 贯 彻 市 委 市 政 府 关 于 切 实 加 快 四 省 边 际 人 才 强 市 建 设 的 意 见 二 十 二 个 配 套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委, 市 直 各 单 位 党 组 织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切 实 加 快 四 省 边 际

More information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第 五 医 院 文 件 附 五 2016 94 号 关 于 制 定 中 山 大 学 附 属 第 五 医 院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科 室 : 为 进 一 步 贯 彻 实 施 人 才 战 略, 加 快 人 才 强 院 步 伐, 加 大 引 进 高 层 次 人 才 特 别 是 海 外 优 秀 人 才 的 力 度, 培 养 和

More information

常 见 基 金 项 目 一 览 表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时 间 纸 质 版 本 网 上 提 交 电 子 版 是 否 查 新 限 额 申 报 公 布 时 间 备 注 国 家 重 点 基 础 研 究 发 展 计 划 (973 计 划 ) 3 月 中 下 旬 提 交 是 提 交 否 是 11 月 大

常 见 基 金 项 目 一 览 表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时 间 纸 质 版 本 网 上 提 交 电 子 版 是 否 查 新 限 额 申 报 公 布 时 间 备 注 国 家 重 点 基 础 研 究 发 展 计 划 (973 计 划 ) 3 月 中 下 旬 提 交 是 提 交 否 是 11 月 大 国 家 省 部 级 各 类 科 研 基 金 申 请 一 览 山 东 大 学 医 学 院 2011/3 1 常 见 基 金 项 目 一 览 表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时 间 纸 质 版 本 网 上 提 交 电 子 版 是 否 查 新 限 额 申 报 公 布 时 间 备 注 国 家 重 点 基 础 研 究 发 展 计 划 (973 计 划 ) 3 月 中 下 旬 提 交 是 提 交 否 是 11 月

More information

学 校 高 层 次 人 才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 负 责 制 定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和 培 养 工 作 年 度 计 划 ; 审 定 高 层 次 人 才 聘 期 工 作 目 标 职 责 任 务 权 利 和 待 遇 ; 拟 定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培 养 和 推 荐

学 校 高 层 次 人 才 工 作 委 员 会 主 要 职 责 : 负 责 制 定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和 培 养 工 作 年 度 计 划 ; 审 定 高 层 次 人 才 聘 期 工 作 目 标 职 责 任 务 权 利 和 待 遇 ; 拟 定 高 层 次 人 才 引 进 培 养 和 推 荐 广 西 财 经 学 院 高 层 次 优 秀 人 才 引 进 和 培 养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大 力 实 施 人 才 强 校 战 略, 吸 引 和 培 养 更 多 高 层 次 优 秀 人 才, 优 化 学 术 梯 队 和 师 资 队 伍 结 构, 提 升 学 校 教 学 科 研 水 平, 紧 紧 围 绕 学

More information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數理暨資訊學院95學年度第二學期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數理暨資訊學院95學年度第二學期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理 學 院 104 學 年 度 2 學 期 期 初 院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105 年 2 月 25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00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1 樓 A109 會 議 室 主 持 人 : 王 院 長 曉 璿 記 錄 : 林 桑 如 出 席 人 員 : 如 簽 到 表 壹 主 席 報 告 : 略 貳 院 務 報 告 : 一 本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 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2013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的 有 关 说 明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学 校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完 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和 岗 位 聘 任 工 作, 加 强 我 校 专 业 技 术 队 伍 建 设, 根

附 件 1: 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2013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的 有 关 说 明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学 校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完 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和 岗 位 聘 任 工 作, 加 强 我 校 专 业 技 术 队 伍 建 设, 根 京 中 字 [2013] 108 号 徐 安 龙 签 发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中 医 药 大 学 2013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文 件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高 等 学 校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等 教 育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三 个 指 导 意 见 ( 国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发 展 基 础 和 面 临 形 势 ( 一 ) 发 展 成 就 1. 办 学 目 标 与 思 路 更 加 明 确 2. 学 科 专 业 建 设 取 得 新 突 破 3.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不 断 提 高 4. 科 研 实 力 和 社 会 服 务 能 力 显 著 增 强 5. 师 资

目 录 一 发 展 基 础 和 面 临 形 势 ( 一 ) 发 展 成 就 1. 办 学 目 标 与 思 路 更 加 明 确 2. 学 科 专 业 建 设 取 得 新 突 破 3.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不 断 提 高 4. 科 研 实 力 和 社 会 服 务 能 力 显 著 增 强 5. 师 资 常 州 工 学 院 十 三 五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2015 年 12 月 18 日 中 共 常 州 工 学 院 委 员 会 二 届 三 次 全 委 会 审 议 通 过 ) 目 录 一 发 展 基 础 和 面 临 形 势 ( 一 ) 发 展 成 就 1. 办 学 目 标 与 思 路 更 加 明 确 2. 学 科 专 业 建 设 取 得 新 突 破 3.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不 断 提 高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460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 3460 中的文档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文 件 华 南 工 科 2015 1 号 关 于 印 发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成 果 分 类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推 进 学 校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评 价 改 革, 引 导 和 激 励 科 研 人 员 进 一 步 提 升 研 究 水 平, 促 进 学 校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繁 荣 发 展, 学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导 师 队 伍 春 华 秋 实, 桃 李 芬 芳 同 济 医 院 治 学 严 谨 在 国 内 独 树 一 帜, 这 里 孕 育 了 9 位 中 国 科 学 院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 培 育 了 3 位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部 长 和 副 部 长 ; 哺 育 了 无 数 中

( 二 ) 导 师 队 伍 春 华 秋 实, 桃 李 芬 芳 同 济 医 院 治 学 严 谨 在 国 内 独 树 一 帜, 这 里 孕 育 了 9 位 中 国 科 学 院 中 国 工 程 院 院 士 ; 培 育 了 3 位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部 长 和 副 部 长 ; 哺 育 了 无 数 中 同 济 医 院 2015 年 博 士 生 申 请 考 核 制 招 生 简 章 一 医 院 简 介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同 济 医 学 院 附 属 同 济 医 院 1900 年 由 德 国 医 师 埃 里 希 宝 隆 创 建 于 上 海, 1955 年 由 上 海 迁 至 武 汉 经 过 110 多 年 的 建 设 与 发 展, 如 今 同 济 医 院 已 成 为 一 所 集 医 疗 教 学 科

More information

長庚大學 九十一年四月份行政會議議程

長庚大學 九十一年四月份行政會議議程 長 庚 大 學 10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記 錄 一 時 二 地 三 主 四 出 間..103 年 10 月 16 日 ( 星 期 四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第 一 醫 學 大 樓 二 樓 簡 報 室 席.. 包 家 駒 校 長 席.. 五 長 各 院 行 政 單 位 主 管 及 教 師 職 員 學 生 代 表 五 主 席 致 詞 : 記 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教師升等辦法V4.docx

Microsoft Word 教師升等辦法V4.docx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教 師 資 格 送 審 相 關 作 業 手 冊 人 事 室 彙 整 102/12/12 1 目 錄 請 隨 時 至 人 事 法 規 查 閱 最 新 版 本 http://mis2.hk.edu.tw/quickplace/hrdoc/main.nsf/h_toc/c4e133e9f45262d94825707a0011b533/?opendocument 一 人 事 室 送

More information

1

1 共 青 团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委 员 会 文 件 中 农 大 团 发 2016 05 号 共 青 团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开 展 2016 年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五 四 青 年 标 兵 评 选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分 团 委 : 为 激 励 我 校 广 大 青 年 学 生 继 承 和 发 扬 五 四 精 神, 引 导 青 年 学 子 践 行 社 会 主

More information

摘 要 本 课 题 首 先 从 讲 座 公 益 讲 座 和 专 利 信 息 入 手, 阐 明 其 概 念 和 定 义, 分 析 了 专 利 信 息 在 推 动 创 新 型 国 家 建 设 助 推 社 会 经 济 转 型 提 升 企 业 创 新 能 力 水 平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使 专 利 信

摘 要 本 课 题 首 先 从 讲 座 公 益 讲 座 和 专 利 信 息 入 手, 阐 明 其 概 念 和 定 义, 分 析 了 专 利 信 息 在 推 动 创 新 型 国 家 建 设 助 推 社 会 经 济 转 型 提 升 企 业 创 新 能 力 水 平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使 专 利 信 研 究 名 称 : 研 究 承 担 单 位 : 研 究 负 责 人 : 主 要 研 究 人 员 : 专 利 信 息 公 益 讲 座 推 广 与 合 作 机 制 建 设 研 究 江 苏 省 专 利 信 息 服 务 中 心 吕 阳 红 吕 阳 红 王 亚 利 王 勇 左 勇 刚 龚 跃 鹏 研 究 起 止 时 间 : 2013.6 至 2013.10 1 摘 要 本 课 题 首 先 从 讲 座 公 益

More information

出國報告電子檔規格

出國報告電子檔規格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學 術 交 流 ) 亞 太 事 務 英 語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廣 州 市 參 訪 交 流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亞 太 事 務 英 語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姓 名 職 稱 : 林 德 昌 / 教 授 派 赴 國 家 : 中 國 大 陸 出 國 期 間 :103.3.3-103.3.6 報 告 日 期 :103.3.26 摘 要 本 次 參 訪

More information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 以 下 简 称 推 免 工 作, 相 关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 以 下 简 称 推 免 工 作, 相 关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66 号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处 ( 室 部 馆 ), 各 直 附 属 单 位 :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More information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 以 下 简 称 推 免 工 作, 相 关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为 进 一 步 做 好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 以 下 简 称 推 免 工 作, 相 关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6 75 号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处 ( 室 部 馆 ), 各 直 附 属 单 位 :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More information

泸州医学院“泸州老窖‘金教鞭’奖”

泸州医学院“泸州老窖‘金教鞭’奖” 泸 州 医 学 院 泸 州 老 窖 金 教 鞭 奖 评 选 暂 行 办 法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充 分 调 动 广 大 教 师 的 积 极 性, 激 发 教 师 忠 诚 党 的 教 育 事 业 对 教 学 工 作 的 热 爱 之 情, 增 强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责 任 心 和 事 业 心, 鼓 励 教 师 不 断 严 格 要 求 自 己, 注 重 自 身 能

More information

前言

前言 投 稿 類 別 : 商 業 類 篇 名 : 上 海 地 區 學 生 -- 手 搖 飲 料 與 瓶 裝 飲 料 之 市 場 分 析 作 者 : 楊 文 寬 華 東 台 商 子 女 學 校 高 二 忠 班 張 聖 雯 華 東 台 商 子 女 學 校 高 二 忠 班 魏 羽 姍 華 東 台 商 子 女 學 校 高 二 忠 班 指 導 老 師 : 周 玉 笙 老 師 0 壹 前 言 由 於 大 陸 市 場

More information

加快高等教育发展 促进上海的产业升级

加快高等教育发展  促进上海的产业升级 * 加 快 高 等 教 育 发 展 推 进 上 海 产 业 结 构 升 级 在 世 界 制 造 业 重 心 转 移 和 国 内 新 的 产 业 分 工 中, 上 海 能 否 抓 住 发 展 机 遇 实 现 科 教 兴 市, 主 要 取 决 于 能 否 充 分 发 挥 自 身 的 后 发 优 势 和 主 动 克 服 后 发 劣 势, 取 决 于 能 否 顺 利 实 现 产 业 升 级 和 企 业 竞

More information

100學年度教務處年報

100學年度教務處年報 教 務 處 ( 秘 書 室 ) 一 完 成 100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自 評 業 本 校 將 於 100 年 12 月 14 日 至 15 日 接 受 財 團 法 人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基 金 會 來 校 進 行 100 年 度 校 務 評 鑑 實 地 訪 評 基 於 評 鑑 過 程 中 主 要 參 與 者 需 有 適 當 水 準 的 專 門 技 術 及 執 行 經 驗, 且 本

More information

内B231~1

内B231~1 内 蒙 古 警 察 职 业 学 院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2015) 为 了 进 一 步 完 善 学 院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保 障 体 系, 推 进 学 院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评 估 工 作, 建 立 和 完 善 校 局 合 作 机 制, 健 全 公 安 专 业 研 究 机 构, 不 断 完 善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检 测 体 系, 基 于 2015

More information

教 育 部 05 年 公 費 留 學 考 試 簡 章 第 點 第 4 點 附 表 一 修 正 規 定 一 類 別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05 年 公 費 留 學 考 試 ( 以 下 簡 稱 本 考 試 ) 類 別 及 如 下 : ( 一 ) 一 般 公 費 留 學 78 名

教 育 部 05 年 公 費 留 學 考 試 簡 章 第 點 第 4 點 附 表 一 修 正 規 定 一 類 別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05 年 公 費 留 學 考 試 ( 以 下 簡 稱 本 考 試 ) 類 別 及 如 下 : ( 一 ) 一 般 公 費 留 學 78 名 教 育 部 05 年 公 費 留 學 考 試 簡 章 第 點 第 4 點 附 表 一 修 正 規 定 一 類 別 : 教 育 部 ( 以 下 簡 稱 本 部 )05 年 公 費 留 學 考 試 ( 以 下 簡 稱 本 考 試 ) 類 別 及 如 下 : ( 一 ) 一 般 公 費 留 學 78 名 ( 二 ) 勵 學 優 秀 公 費 留 學 8 名 ( 三 ) 原 住 民 公 費 留 學 0 名 (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 學童視力問題診療

第二章  學童視力問題診療 學 童 視 力 問 題 診 療 長 庚 醫 院 楊 孟 玲 醫 師 壹 可 以 從 日 常 生 活 的 觀 察 中, 發 現 視 力 有 問 題 嗎? 觀 察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小 細 節, 可 以 對 學 童 的 視 力 有 初 步 的 了 解, 以 下 有 些 情 形 會 導 致 視 力 發 育 不 良, 有 些 現 象 是 視 力 不 良 的 表 現, 家 長 要 留 心 注 意 喔!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8EDBCFEB9A4B3CCCFEEC4BFD0E8C7F3B5F7D1D0B1A8B8E6B7B6B1B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8EDBCFEB9A4B3CCCFEEC4BFD0E8C7F3B5F7D1D0B1A8B8E6B7B6B1BE> 机 遇 创 造 发 展 科 技 造 就 成 功 软 件 工 程 项 目 需 求 调 研 报 告 ( 范 本 ) ( 调 研 时 间 :0000-00-00 至 0000-00-00) 深 圳 市 易 讯 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调 研 报 告 简 要 说 明 XXX 公 司 软 件 工 程 项 目 需 求 调 研 报 告 是 根 据 XXX 公 司 现 有 管 理 体 系 整 理 而 成,

More information

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光 学 与 电 子 信 息 学 院 2015 年 博 士 生 申 请 考 核 制 招 生 简 章 光 学 与 电 子 信 息 学 院 是 由 原 光 电 子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和 原 电 子 科 学 与 技 术 系 强 强 联 合 新 建 而 成 新 学 院 拥 有 光 学 工 程 光 电 信 息 工 程 物 理 电 子 学 微 电 子 学 与 固 体 电 子 学 电 子 信 息 材 料

More information

( 三 ) 申 请 者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生 所 具 有 的 专 业 知 识 培 养 潜 质 综 合 素 质 能 力 等 ( 以 申 请 者 递 交 的 报 考 天 津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研 究 计 划 书 为 主 要 判 断 依 据 ) 五 考 核 方 案 ( 一 ) 外

( 三 ) 申 请 者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生 所 具 有 的 专 业 知 识 培 养 潜 质 综 合 素 质 能 力 等 ( 以 申 请 者 递 交 的 报 考 天 津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研 究 计 划 书 为 主 要 判 断 依 据 ) 五 考 核 方 案 ( 一 ) 外 天 津 大 学 电 气 与 自 动 化 工 程 学 院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法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改 革, 建 立 与 培 养 目 标 相 适 应 有 利 于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的 招 考 制 度, 根 据 教 育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关 于 深 化 研 究 生 教 育 改 革 的 意 见 (

More information

Ⅱ. 艺 术 与 传 播 学 院 艺 术 类 专 业 学 生 外 语 四 级 成 绩 不 低 于 400 分, 外 国 语 学 院 相 关 专 业 学 生 要 求 通 过 相 应 专 业 外 语 四 级 或 国 家 大 学 外 语 四 级 考 试 第 七 条 在 综 合 评 价 时, 可 对 文 艺

Ⅱ. 艺 术 与 传 播 学 院 艺 术 类 专 业 学 生 外 语 四 级 成 绩 不 低 于 400 分, 外 国 语 学 院 相 关 专 业 学 生 要 求 通 过 相 应 专 业 外 语 四 级 或 国 家 大 学 外 语 四 级 考 试 第 七 条 在 综 合 评 价 时, 可 对 文 艺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细 则 (2014 修 订 版 ) 西 交 校 教 [2012]5 号 为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做 好 推 荐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 以 下 简 称 推 免 生 ) 工 作, 根 据 全 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申 取 材 料 目 录 1.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省 级 教 师 教 学 发 展 中 心 申 报 书 2. 关 于 成 立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师 教 学 能 力 发 展 中 心 的 通 知 3. 关 于 公 布 第 三 届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学 名 师 奖 优 秀 主 讲 教

申 取 材 料 目 录 1.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省 级 教 师 教 学 发 展 中 心 申 报 书 2. 关 于 成 立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师 教 学 能 力 发 展 中 心 的 通 知 3. 关 于 公 布 第 三 届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学 名 师 奖 优 秀 主 讲 教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省 级 教 师 教 学 发 展 中 心 申 报 材 料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2013 年 6 月 申 取 材 料 目 录 1.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省 级 教 师 教 学 发 展 中 心 申 报 书 2. 关 于 成 立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师 教 学 能 力 发 展 中 心 的 通 知 3. 关 于 公 布 第 三 届 沈 阳 理 工 大 学 教 学 名 师

More information

(一)工務類:專業

(一)工務類:專業 彰 化 銀 行 105 年 度 儲 備 核 心 業 務 辦 事 員 (MA) 甄 試 簡 章 辦 理 單 位 : 彰 化 銀 行 地 址 : 臺 北 市 中 山 區 中 山 北 路 二 段 57 號 電 話 :(02)25362951 分 機 1914 網 址 :https://www.chb.com.tw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2 日 公 告 壹 職 缺 類 別 徵 才 地 區 及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榜單_公告版_.doc

Microsoft Word - 103榜單_公告版_.doc 103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以 上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甄 試 A 高 中 組 甄 審 : 共 分 發 錄 取 174 考 生 榜 單 A001 籃 球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001028 林 佑 ( 女 ) G222xxxx98 陳 萲 ( 女 ) K222xxxx95 陳 安 ( 女 ) E224xxxx52 黃 娟 ( 女 ) P223xxxx94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EB0B5C2D5F2B4ABCDB3D6C6B4C9B9A4D2D5352E33302E74637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EB0B5C2D5F2B4ABCDB3D6C6B4C9B9A4D2D5352E33302E746373> ICS 点 击 此 处 添 加 中 国 标 准 文 献 分 类 号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6/ XXXXX XXXX 代 替 DB 景 德 镇 传 统 制 瓷 工 艺 点 击 此 处 添 加 标 准 英 文 译 名 点 击 此 处 添 加 与 国 际 标 准 一 致 性 程 度 的 标 识 文 稿 版 次 选 择 XXXX - XX - XX 发 布 XXXX - XX -

More information

中国计量学院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计量学院中国海洋大学 3888.00 ( 16.00 ) ...1...1...15...18...20...26...28...29...31...34...36...41...42...44...45...47...49...53 I ...68 ( )...68...75...80...83...91...93...97 ( )... 103 ( )... 108... 114... 116 ( )... 120...

More information

贵州大学管理学院

贵州大学管理学院 贵 州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简 报 2014 年 5 月 ( 总 第 7 期 ) 一 学 院 动 态 1 我 院 组 织 二 场 博 士 面 试 工 作 5 月 17 日 28 日, 我 院 组 织 了 二 场 博 士 面 试 工 作, 他 们 分 别 是 即 将 毕 业 于 南 开 大 学 商 学 院 的 马 俊 博 士, 及 兰 州 大 学 的 博 士 ( 后 ) 李 桥 兴, 学 院 领

More information

口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未 经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通 过,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不 得 开 工 建 设 第 六 条 交 通 运 输 部 指 导 监 督 全 国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工 作 国 务 院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口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未 经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通 过,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不 得 开 工 建 设 第 六 条 交 通 运 输 部 指 导 监 督 全 国 港 口 建 设 项 目 安 全 条 件 审 查 工 作 国 务 院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港 口 危 险 货 物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2012 年 12 月 11 日 交 通 运 输 部 令 第 9 号 公 布 自 2013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港 口 危 险 货 物 管 理, 预 防 和 减 少 危 险 货 物 事 故, 保 障 人 民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保 护 环 境,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文件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文件 厦 门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文 件 厦 大 管 院 学 [2014]13 号 关 于 印 发 厦 门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学 生 党 员 考 核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全 院 各 学 生 党 支 部 : 为 进 一 步 增 强 学 生 党 员 队 伍 的 活 力, 提 高 党 员 责 任 意 识, 建 立 健 全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服 务 的 机 制, 充 分 发 挥 基

More information

幼儿教育1301-改.FIT)

幼儿教育1301-改.FIT) 苏 幼 教 育 2013 年 6 月 ( 总 第 31 期 ) 目 录 主 编 : 孔 宝 刚 常 务 主 编 : 潘 建 中 吴 敏 编 辑 :( 按 姓 氏 笔 划 为 序 ) 丁 春 锁 孔 宝 刚 朱 智 红 庆 旭 吴 敏 胡 娟 曹 开 南 潘 建 中 嵇 红 英 封 面 设 计 : 金 红 莲 摄 影 : 李 金 元 笫 研 究 与 思 考 笫 改 革 发 展 五 年 制 高 师 的

More information

100 級 進 修 部 A 班 張 歆 祐 老 師 99 級 進 修 部 A 班 35 王 碧 朗 老 師 王 碧 朗 老 師 98 級 進 修 部 A 班 36 林 至 善 老 師 古 永 利 老 師 97 級 進 修 部 A 班 32 張 歆 祐 老 師 張 歆 祐 老 師 延 畢 生 18 劉

100 級 進 修 部 A 班 張 歆 祐 老 師 99 級 進 修 部 A 班 35 王 碧 朗 老 師 王 碧 朗 老 師 98 級 進 修 部 A 班 36 林 至 善 老 師 古 永 利 老 師 97 級 進 修 部 A 班 32 張 歆 祐 老 師 張 歆 祐 老 師 延 畢 生 18 劉 玄 奘 大 學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100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系 務 會 議 紀 錄 會 議 時 間 :100 年 8 月 27 日 下 午 14 時 30 分 會 議 地 點 : 圖 資 大 樓 四 樓 應 用 心 理 學 系 師 生 研 討 室 主 席 : 劉 主 任 政 宏 記 錄 : 陳 孟 婷 出 席 人 員 : 黃 副 教 授 軍 義 王 助 理 教 授 碧 朗

More information

湖 北 汽 车 工 业 学 院 研 究 生 奖 助 学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为 建 立 我 校 研 究 生 奖 助 体 系, 保 证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促 进 创 新 型 人 才 培 养,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教 育 部 关

湖 北 汽 车 工 业 学 院 研 究 生 奖 助 学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为 建 立 我 校 研 究 生 奖 助 体 系, 保 证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促 进 创 新 型 人 才 培 养,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教 育 部 关 汽 院 研 2014 3 号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汽 车 工 业 学 院 研 究 生 奖 助 学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湖 北 汽 车 工 业 学 院 研 究 生 奖 助 学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经 2014 年 3 月 13 日 学 校 校 长 办 公 会 讨 论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组 织 学 习

More information

Slide 1

Slide 1 2015 年 市 考 高 分 冲 刺 + 终 极 预 测 申 论 向 钟 言 冲 刺 预 测 内 容 高 分 方 法 总 揽 最 新 题 型 预 测 热 点 终 极 预 测 冲 刺 提 分 策 略 考 前 心 理 准 备 不 管 前 面 是 地 雷 阵 还 是 万 丈 深 渊, 我 都 将 一 往 无 前, 义 无 反 顾, 鞠 躬 尽 瘁, 死 而 后 已 考 前 心 理 调 整 策 略 功 夫

More information

(一)工務類:專業

(一)工務類:專業 中 國 鋼 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委 託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辦 理 104 年 新 進 人 員 甄 試 (Ⅱ) 簡 章 初 試 ( 筆 試 ) 辦 理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地 址 :100 台 北 市 中 正 區 羅 斯 福 路 三 段 62 號 電 話 :(02)33653737 網 址 :http://www.tabf.org.tw/exam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36\260g\270\364\252\272\267s\256Q.doc)

(Microsoft Word - 136\260g\270\364\252\272\267s\256Q.doc) 日 本 短 篇 推 理 小 說 136 迷 路 的 新 娘 赤 川 次 郎 著 序 曲 啊 頭 好 痛 啊! 太 柔 軟 的 枕 頭 在 頭 痛 時 刻, 反 而 產 生 了 反 效 果 按 了 太 陽 穴 好 幾 次, 又 緊 閉 著 眼 晴 再 張 開 重 複 地 做 了 這 些 動 作 之 後, 終 於 稍 微 減 輕 了 頭 痛 在 這 種 情 況 之 下 醒 來, 已 經 不 是 第 一

More information

tcbbank102ktdrhwsfse7o5usedjdtjkt.doc

tcbbank102ktdrhwsfse7o5usedjdtjkt.doc 102 62 (023365-3737 09:00~17:30 102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2tcbbank/ 102 5 24 102 -----------------------1 2~3 ---------------------------------------------------------------------------3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46AB8ADA46ABEC A67EABD7B1D0A87CB3A1BCFAC079A870A5DFA46ABEC7AED5B07CAED5B0C8B56FAE69AD70B565B867B64FA4A7B0F5A6E6A6A8AEC4>

<4D F736F F D20A46AB8ADA46ABEC A67EABD7B1D0A87CB3A1BCFAC079A870A5DFA46ABEC7AED5B07CAED5B0C8B56FAE69AD70B565B867B64FA4A7B0F5A6E6A6A8AEC4> 大 葉 大 學 104 年 度 教 育 部 獎 勵 私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經 費 之 執 行 成 效 本 校 104 年 度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依 四 大 實 施 策 略 卓 越 教 學 共 有 質 化 21 項 量 化 41 項 ; 重 點 研 發 共 有 質 化 15 項 量 化 26 項 ; 深 耕 產 學 共 有 質 化 18 項 量 化 29 項 ; 永 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2-6-6 公开目录-规章制度.docx

Microsoft Word - 2012-6-6 公开目录-规章制度.docx 南 开 大 学 规 章 制 度 ( 信 息 公 开 ) 目 录 关 于 印 发 南 开 大 学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申 请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3 关 于 印 发 南 开 大 学 加 强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7 关 于 印 发 南 开 大 学 处 理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暂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1 ( ) 2 (1895-1936) (1937) 3 (1945-1960) 1 2 3 1 4 5 6 7 8 (1905-1996) 9 10 (1918-) 11 (1936-) 12 (1908-1970) 13 (1912-1993) 14 (1934-)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2 15 (1936-) 16 (1935-1995) 17 0 15 16

More information

複製 -彰化銀行101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_公告版_.doc

複製 -彰化銀行101年新進人員甄試簡章_公告版_.doc 101 62 (02)33653737 9:00~17:30 / 101 http://botexam.tabf.org.tw/tw/ptc_101chb/ 101 4 18 101 -----------------------------1 -----------2 ---------------------------------------------------------------------------4

More information

【结构化面试名师精品班2ATY15K002】讲义.docx

【结构化面试名师精品班2ATY15K002】讲义.docx 李 曼 卿 带 大 家 学 面 试 李 曼 卿 } 我 们 党 历 来 高 度 重 视 选 贤 任 能, 始 终 把 选 人 用 人 作 为 关 系 党 和 人 民 事 业 的 关 键 性 根 本 性 问 题 来 抓 好 干 部 要 做 到 信 念 坚 定 为 民 服 务 勤 政 务 实 敢 于 担 当 清 正 廉 洁 2013 年 6 月 28 日, 全 国 组 织 工 作 会 议 第 0 页 目

More information

北京联合大学(一)

北京联合大学(一) ( )...1 2002 ( )...10 2002...13...20...22...24...24...31...48...52 2003~2004...56 I ...61...81 ( )...82...86...89...96 ( )...100 ( )...103...105...117...119...123...123 II ...127...129 ( )...144...149...152...167

More information

------------------------------- 6 --------------------22 ------------------------------23 ---------------------------------- 24 1. ----------------------------------25 2. --------------------26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34349BEC7A5CDBDD2ABE1A4DFB16FBB50B750A8A5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534349BEC7A5CDBDD2ABE1A4DFB16FBB50B750A8A52E646F63> 啟 論 發 文, 不 完 論 遇 了 是 到 您 個 瓶 開 人 頸 的 還 我 是 的 研 與 指 究 導 上 論 文 作 訓 練 班 的 課 程, 我 有 了 很 多 新 學 教 的 員 授 部 分, 一 開 始 會 去 上 這 個 課, 是 因 為 的 課 將 後 你 開 感 課 想 的 訊 息 寄 給 我, 意 思 是 要 我 抽 一 空 部 去 份 上 原 的 課 本, 寫 以 所 作 為

More information

酒 神 (长篇小说)

酒  神  (长篇小说) 酒 神 ( 长 篇 小 说 ) 作 家 : 莫 言 第 一 章 一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的 特 级 侦 察 员 丁 钩 儿 搭 乘 一 辆 拉 煤 的 解 放 牌 卡 车 到 市 郊 的 罗 山 煤 矿 进 行 一 项 特 别 调 查 沿 途, 由 于 激 烈 思 索, 脑 袋 膨 胀, 那 顶 本 来 晃 晃 荡 荡 的 五 十 八 号 咖 啡 色 鸭 舌 帽 竟 紧 紧 地 箍 住 了 头

More information

2011 年, 云 南 普 洱 一 条 没 有 桥 梁 的 河 用 石 头 和 破 木 板 垒 起 来 的 上 学 路, 连 接 着 的, 是 贫 寒 的 山 村 孩 子 和 彼 岸 的 校 园 与 遥 远 的 梦 想 当 河 水 上 涨, 淹 没 了 石 头 与 木 板, 这 希 冀 也 一 并

2011 年, 云 南 普 洱 一 条 没 有 桥 梁 的 河 用 石 头 和 破 木 板 垒 起 来 的 上 学 路, 连 接 着 的, 是 贫 寒 的 山 村 孩 子 和 彼 岸 的 校 园 与 遥 远 的 梦 想 当 河 水 上 涨, 淹 没 了 石 头 与 木 板, 这 希 冀 也 一 并 招商证券2011年度 社会责任报告 2011 年, 云 南 普 洱 一 条 没 有 桥 梁 的 河 用 石 头 和 破 木 板 垒 起 来 的 上 学 路, 连 接 着 的, 是 贫 寒 的 山 村 孩 子 和 彼 岸 的 校 园 与 遥 远 的 梦 想 当 河 水 上 涨, 淹 没 了 石 头 与 木 板, 这 希 冀 也 一 并 隐 没 在 水 面 之 下 不 想 绕 行 几 公 里 甚 至 十

More information

了 手 打 上 石 膏, 偷 偷 的 敲 了 父 母 親 的 門 說 我 的 手 還 是 好 痛 說 著 眼 淚 尌 流 了 下 來, 事 實 上 手 並 不 疼, 心 中 對 於 自 己 奪 眶 的 眼 淚 感 到 震 驚, 連 續 幾 晚, 你 靠 著 絕 佳 的 演 技, 安 穩 的 睡 在

了 手 打 上 石 膏, 偷 偷 的 敲 了 父 母 親 的 門 說 我 的 手 還 是 好 痛 說 著 眼 淚 尌 流 了 下 來, 事 實 上 手 並 不 疼, 心 中 對 於 自 己 奪 眶 的 眼 淚 感 到 震 驚, 連 續 幾 晚, 你 靠 著 絕 佳 的 演 技, 安 穩 的 睡 在 鵝 黃 色 的 光 在 這 個 靜 好 的 年 末, 你 只 想 往 超 市 之 中 挑 選 青 菜 肉 片 煮 一 鍋 火 鍋 為 自 己 驅 寒, 豐 盛 的 火 鍋 總 給 人 不 虞 匱 乏 的 聯 想, 你 幻 想 自 己 在 火 鍋 緩 緩 升 騰 的 霧 氣 裡 可 以 長 長 吁 口 氣, 讓 這 多 舛 的 一 年 停 暫 停 在 這 個 舒 適 的 假 相 中 你 以 為 不 會

More information

北京林克曼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林克曼数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济 宁 祥 荷 食 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预 披 露 ) 本 公 司 的 挂 牌 申 请 尚 未 经 过 上 海 股 权 托 管 交 易 中 心 挂 牌 与 定 向 增 资 审 核 委 员 会 审 核 本 ( 预 披 露 )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推 荐 机 构 : 卓 睿 投 资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1 目 录 目 录...2

More information

形 成 为 习 俗, 久 远 地 流 传 着 我 国 传 统 的 家 庭 结 构 基 本 上 属 于 生 育 型 的, 传 宗 接 代 成 为 男 女 结 合 的 第 一 使 命 家 族 在 旧 社 会, 特 别 在 封 建 社 会 里, 代 表 着 一 种 社 会 地 位, 于 是 在 人 们 头

形 成 为 习 俗, 久 远 地 流 传 着 我 国 传 统 的 家 庭 结 构 基 本 上 属 于 生 育 型 的, 传 宗 接 代 成 为 男 女 结 合 的 第 一 使 命 家 族 在 旧 社 会, 特 别 在 封 建 社 会 里, 代 表 着 一 种 社 会 地 位, 于 是 在 人 们 头 第 四 章 喜 庆 人 生 有 出 生 成 人 婚 嫁 丧 葬 四 大 礼 俗, 除 此, 还 有 寿 庆 新 迁 入 学 升 学 承 挑 蓄 须 入 佛 界 等 等 在 旧 时, 还 有 升 官 晋 爵 发 财 置 田 一 凡 属 喜 事, 就 可 一 庆 想 庆 必 有 理 : 有 的 属 传 统 习 俗, 有 的 是 巧 立 名 目, 或 为 礼 仪, 或 为 酬 谢, 或 为 张 扬, 或

More information

1.加入党组织主要经过哪些程序?

1.加入党组织主要经过哪些程序? 内 部 资 料 注 意 保 存 厦 门 大 学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常 用 文 书 中 共 厦 门 大 学 委 员 会 组 织 部 编 印 2014 年 10 月 4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流 程 图 一 申 请 入 党 二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三 发 展 对 象 的 确 定 四 预 备 党 员 的 接 收 五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确 定 和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考 察

More information

102

102 102 學 年 度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受 託 辦 理 本 市 國 民 小 學 暨 幼 兒 園 教 師 甄 選 重 要 日 程 表 序 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1 公 告 簡 章 5/31( 五 )17:00 後 自 行 下 載 使 用, 不 另 販 售 2 公 告 甄 選 類 別 及 名 額 6/24( 一 )20:00 公 告 於 臺 中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網 站 3 線

More information

( 地 州 通 辽 通 辽 经 济 技 术 开 66099733600 通 辽 金 煤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发 区 通 辽 通 辽 经 济 技 术 开 74012093X00 内 蒙 古 蒙 牛 乳 业 科 尔 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区 鄂 尔 多 斯 伊 金 霍 洛 77004397

( 地 州 通 辽 通 辽 经 济 技 术 开 66099733600 通 辽 金 煤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发 区 通 辽 通 辽 经 济 技 术 开 74012093X00 内 蒙 古 蒙 牛 乳 业 科 尔 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区 鄂 尔 多 斯 伊 金 霍 洛 77004397 附 件 2016 年 国 家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名 单 一 废 水 国 家 重 点 监 控 企 业 名 单 ( 共 2660 家 )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39 家 ) ( 地 州 呼 和 浩 特 玉 泉 区 787050094 内 蒙 古 阜 丰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呼 和 浩 特 赛 罕 区 11411214X 中 海 石 油 天 野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呼 和

More information

國立交通大學管理學院教師評審要點

國立交通大學管理學院教師評審要點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管 理 學 院 教 師 升 等 評 審 辦 法 84.11.29 管 理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86.05.14 管 理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88.12.29 管 理 學 院 院 務 會 議 修 正 通 過 89.03.15 管 理 學 院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91.05.15 管 理 學 院 教 評 會 修 正 通 過 91.06.11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