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 F736F F D D6D0B9FAB5D8D6CAB4F3D1A7BFC6D1D0BEADB7D1D3D0B9D8D6C6B6C82D48442E646F63>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330383136D6D0B9FAB5D8D6CAB4F3D1A7BFC6D1D0BEADB7D1D3D0B9D8D6C6B6C82D48442E646F63>"

Transcription

1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科 研 行 为 的 意 见... 1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科 研 经 费 会 计 核 算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5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科 研 经 费 审 计 实 施 办 法... 8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科 研 项 目 结 题 结 账 管 理 办 法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23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地 质 调 查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关 于 地 质 调 查 项 目 野 外 租 车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关 于 地 质 调 查 项 目 野 外 租 用 住 房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关 于 地 质 调 查 项 目 野 外 临 时 雇 工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资 金 审 批 制 度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借 款 和 报 销 的 有 关 规 定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仪 器 设 备 管 理 办 法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仪 器 设 备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81

2

3 中 地 大 京 发 [2013]30 号 为 贯 彻 落 实 教 育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高 校 科 研 行 为 的 意 见 ( 教 监 号 ), 调 动 和 保 护 学 校 科 研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创 造 性, 维 护 学 校 科 学 研 究 秩 序, 营 造 良 好 科 研 氛 围, 增 强 学 校 科 研 能 力, 促 进 学 校 事 业 科 学 发 展 健 康 发 展, 现 就 规 范 学 校 科 研 行 为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规 范 学 校 科 研 行 为 的 总 体 要 求 1 科 学 研 究 是 学 校 的 重 要 职 能, 科 研 人 员 是 学 校 科 学 发 展 的 重 要 资 源 长 期 以 来, 学 校 科 研 人 员 牢 记 科 教 兴 国 和 人 才 强 国 使 命, 立 足 岗 位 敬 业 奉 献, 为 人 才 培 养 科 学 研 究 社 会 服 务 文 化 传 承 创 新 作 出 重 要 贡 献 新 的 历 史 条 件 下, 大 力 推 动 科 技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全 面 提 高 高 等 教 育 质 量, 对 学 校 科 学 研 究 提 出 新 的 更 高 要 求 当 前, 在 高 校 科 研 活 动 中 学 术 失 范 行 为 较 为 严 重, 贪 污 挪 用 科 研 经 费 案 件 时 有 发 生 进 一 步 规 范 高 校 科 研 行 为, 维 护 科 研 秩 序, 是 一 项 紧 迫 任 务 2 规 范 学 校 科 研 行 为 的 总 体 工 作 要 求 是 : 坚 持 教 育 引 导 制 度 规 范 监 督 约 束 并 重 的 原 则, 坚 持 标 本 兼 治 综 合 治 理 惩 防 并 举 注 重 预 防 方 针, 坚 持 管 理 与 服 务 相 结 合 自 律 与 他 律 相 结 合 严 格 规 范 科 研 行 为 与 保 护 科 研 人 员 积 极 性 创 造 性 相 结 合, 切 实 加 强 科 研 行 为 管 理, 促 进 科 研 人 员 廉 洁 从 业 3 学 校 科 研 人 员 开 展 科 研 活 动 的 总 体 要 求 是 : 自 觉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宪 法 和 法 律 法 规 ; 模 范 遵 循 学 术 规 范 和 科 学 伦 理, 坚 决 抵 制 学 术 失 范 和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 大 力 弘 扬 科 学 研 究 精 神, 不 断 增 强 科 技 创 新 能 力 ; 严 格 遵 守 师 德 规 范, 牢 固 树 立 服 务 意 识, 主 动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二 学 校 科 研 行 为 规 范 的 具 体 内 容 4 科 研 人 员 申 报 项 目, 要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研 究 力 量, 加 强 可 行 性 论 证, 对 申 报 项 目 的 工 作 基 础 研 究 现 状 人 员 组 成 等 作 真 实 陈 述, 保 证 申 报 项 目 材 料 真 实 可 信 不 得 隐 瞒 与 项 目 协 作 单 位 以 及 参 与 人 员 的 利 益 关 系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干 扰 影 响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1-

4 5 科 研 人 员 要 在 科 技 处 地 调 院 财 经 处 和 所 在 学 院 ( 研 究 所 中 心 研 究 院 等 ) 指 导 协 助 下, 按 照 目 标 相 关 性 政 策 相 符 性 和 经 济 合 理 性 原 则, 科 学 合 理 真 实 地 编 制 科 研 经 费 预 算, 增 强 预 算 的 前 瞻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不 得 以 编 造 虚 假 合 同 虚 列 支 出 项 目 等 手 段 编 报 虚 假 预 算 6 科 研 人 员 要 严 格 按 照 项 目 合 同 ( 任 务 书 ) 的 预 期 目 标 和 要 求, 认 真 完 成 各 项 研 究 任 务,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保 密 法 规 不 得 随 意 变 更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项 目 负 责 人 研 究 目 标 研 究 内 容 研 究 进 度 和 执 行 期 主 要 研 究 人 员 不 得 违 反 规 定 将 科 研 任 务 外 包 转 包 他 人, 利 用 科 研 项 目 为 特 定 关 系 人 谋 取 私 利 不 得 泄 露 国 家 秘 密 商 业 秘 密 和 个 人 隐 私, 确 保 科 研 项 目 安 全 7 科 研 人 员 要 有 高 度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的 科 学 精 神 和 严 谨 认 真 的 治 学 态 度 不 得 从 事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损 害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违 反 伦 理 道 德 等 方 面 的 研 究 不 得 抄 袭 剽 窃 侵 占 他 人 研 究 成 果, 伪 造 篡 改 科 研 数 据 文 献 8 科 研 人 员 要 严 格 遵 守 财 经 法 律 法 规, 坚 持 科 研 经 费 统 一 管 理 原 则, 按 照 预 算 批 复 的 支 出 范 围 和 标 准 使 用 经 费, 提 高 科 研 经 费 使 用 效 益 不 得 违 反 规 定 转 拨 转 移 科 研 经 费, 购 买 与 科 研 活 动 无 关 的 设 备 材 料 不 得 虚 构 项 目 支 出 使 用 虚 假 票 据 套 取 科 研 经 费 不 得 虚 列 虚 报 冒 领 科 研 劳 务 费, 用 科 研 经 费 报 销 个 人 家 庭 消 费 支 出 不 得 用 科 研 经 费 从 事 投 资 办 企 业 等 违 规 经 营 活 动 不 得 隐 匿 私 自 转 让 非 法 占 有 学 校 用 科 研 经 费 形 成 的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不 得 借 科 研 协 作 之 名 将 科 研 经 费 挪 作 它 用 9 科 研 人 员 在 学 术 评 价 和 学 术 评 审 活 动 中, 要 坚 持 科 学 标 准, 遵 循 客 观 公 正 原 则, 如 实 反 映 评 价 对 象 的 质 量 和 水 平, 若 与 被 评 对 象 存 在 利 益 关 系, 要 及 时 主 动 说 明 并 回 避 不 得 在 学 术 评 价 或 学 术 评 审 活 动 中 徇 私 舞 弊, 接 受 可 能 影 响 客 观 公 正 的 礼 金 和 各 种 有 价 证 券 支 付 凭 证 不 得 泄 露 评 审 信 息, 散 布 不 实 评 审 信 息, 利 用 评 审 工 作 或 掌 握 的 评 审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从 事 不 正 当 交 易 10 项 目 负 责 人 要 模 范 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制 度, 自 觉 接 受 科 技 财 务 审 计 纪 检 监 察 等 有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办 理 科 研 项 目 结 题 及 结 账 手 续, 并 对 项 目 申 报 执 行 和 科 研 经 费 使 用 的 合 规 性 合 理 性 真 实 性 相 关 性 负 直 接 责 任 在 项 目 申 报 实 施 和 结 项 等 环 节, 要 主 动 向 科 技 处 地 调 院 财 经 处 和 所 在 学 院 ( 研 究 所 中 心 研 究 院 等 ) 说 明 与 科 研 活 动 利 益 关 联 和 利 益 冲 突 情 况, 自 觉 接 受 监 督 要 加 强 对 所 带 领 科 研 团 队 所 承 担 项 目 的 成 员 特 别 是 青 年 人 才 的 教 育 和 管 理, 做 到 身 体 力 行 言 -2-

5 传 身 教 三 建 立 健 全 学 校 科 研 行 为 管 理 机 制 11 坚 持 党 管 人 才 的 原 则, 在 学 校 党 委 的 领 导 下, 贯 彻 落 实 人 才 强 国 战 略, 把 科 研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纳 入 人 才 工 作 总 体 部 署, 不 断 完 善 科 研 行 为 管 理 制 度 和 服 务 保 障 机 制, 激 发 科 研 人 员 的 创 新 创 造 活 力 12 坚 持 学 校 党 委 对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和 重 大 科 研 经 费 的 监 管, 强 化 责 任 意 识, 完 善 责 任 体 系, 健 全 科 技 资 源 配 置 机 制 科 研 活 动 内 控 机 制 校 长 要 认 真 履 行 法 人 代 表 责 任, 指 导 督 促 分 管 科 研 财 务 工 作 的 校 领 导, 加 强 对 科 研 行 为 的 管 理 分 管 科 研 财 务 工 作 的 校 领 导 要 切 实 担 负 起 对 科 研 活 动 督 促 引 导 和 对 科 研 经 费 监 督 管 理 的 职 责 13 学 校 科 研 财 务 等 职 能 部 门 要 增 强 管 理 和 服 务 意 识, 认 真 履 行 监 管 职 能 科 技 处 地 调 院 负 责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合 同 管 理 和 经 费 分 配, 指 导 项 目 负 责 人 编 制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并 配 合 财 务 部 门 做 好 审 查 项 目 决 算 和 经 费 管 理 的 有 关 工 作 财 经 处 负 责 科 研 经 费 的 财 务 管 理 和 会 计 核 算, 指 导 项 目 负 责 人 编 制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审 查 项 目 决 算, 监 督 指 导 项 目 负 责 人 按 照 项 目 立 项 书 或 合 同 约 定 以 及 有 关 财 经 法 规 在 其 权 限 范 围 内 使 用 科 研 经 费 实 验 室 与 资 产 管 理 处 负 责 使 用 科 研 经 费 购 置 的 仪 器 和 其 它 固 定 资 产 的 管 理 学 院 ( 研 究 所 中 心 研 究 院 等 ) 作 为 科 研 活 动 基 层 管 理 单 位, 要 认 真 履 行 对 本 单 位 科 研 行 为 的 监 管 责 任, 对 项 目 执 行 经 费 使 用 等 情 况 予 以 指 导 和 监 督 审 计 处 要 加 强 对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执 行 科 研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的 审 计 监 督 纪 委 办 公 室 监 察 室 要 加 强 对 科 研 人 员 从 业 行 为 的 监 督 检 查 14 学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学 风 建 设 委 员 会 应 充 分 发 挥 在 学 术 评 价 学 术 发 展 学 风 建 设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完 善 工 作 规 程, 积 极 开 展 学 术 规 范 和 科 研 诚 信 宣 传 教 育 学 校 科 研 机 构 和 学 术 团 队 要 加 强 团 队 管 理, 完 善 自 我 约 束 自 我 管 理 机 制 科 技 处 研 究 生 院 等 职 能 部 门 要 为 学 术 组 织 有 序 有 效 开 展 工 作 提 供 支 持 和 保 障 15 要 把 教 育 引 导 作 为 学 校 规 范 科 研 行 为 促 进 科 研 人 员 廉 洁 从 业 的 基 础, 加 强 对 科 研 人 员 职 业 素 养 和 诚 信 教 育, 弘 扬 良 好 学 风, 不 断 提 高 科 研 人 员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业 务 素 质 加 大 违 法 违 纪 案 件 通 报 力 度, 加 强 警 示 教 育 示 范 教 育, 增 强 科 研 人 员 廉 洁 从 业 意 识 人 事 处, 科 技 处, 地 调 院, 财 经 处, 纪 委 办 公 室 监 察 室 和 学 院 ( 研 究 所 中 心 研 究 院 等 ) 要 建 立 健 全 科 研 人 员 培 训 制 度, 将 法 律 法 规 廉 洁 从 业 培 训 纳 入 教 师 岗 位 培 训 和 职 业 培 训 之 中, 完 善 培 训 内 容, 创 新 培 训 形 式, 建 立 培 训 档 案, 增 强 培 训 实 效 -3-

6 16 要 加 强 学 校 科 研 文 化 建 设, 把 科 研 文 化 建 设 作 为 学 校 文 化 传 承 创 新 的 重 要 动 力, 大 力 培 育 崇 尚 科 学 追 求 真 理 的 思 想 理 念, 包 容 并 蓄 宽 松 和 谐 的 学 术 环 境, 诚 实 守 信 风 清 气 正 的 文 化 氛 围 17 要 建 立 健 全 学 校 科 研 人 员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科 技 处 地 调 院 要 牵 头 建 立 科 研 诚 信 档 案 制 度, 及 时 准 确 记 录 科 研 人 员 从 业 行 为 人 事 处 要 将 廉 洁 从 业 情 况 纳 入 对 科 研 人 员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对 教 学 科 研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奖 惩 的 重 要 依 据 18 要 建 立 学 校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科 技 处, 地 调 院, 财 经 处, 审 计 处, 纪 委 办 公 室 监 察 室, 实 验 室 与 资 产 管 理 处, 人 事 处 等 部 门 建 立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加 强 对 科 研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的 监 管,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予 以 纠 正 四 依 法 惩 处 科 研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19 要 完 善 学 校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查 处 机 制, 严 肃 查 处 科 研 活 动 中 的 违 规 违 纪 违 法 行 为 对 于 违 反 科 研 行 为 规 范 的,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约 谈 警 示 通 报 批 评 暂 停 项 目 执 行 和 项 目 拨 款 责 令 整 改 终 止 项 目 执 行 和 项 目 拨 款 直 至 限 制 项 目 申 报 资 格 等 处 理 构 成 违 纪 的, 依 据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视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警 告 记 过 降 低 岗 位 等 级 或 撤 职 开 除 等 处 分 涉 嫌 犯 罪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20 学 校 各 级 领 导 特 别 是 主 要 负 责 人, 要 切 实 履 行 对 科 研 人 员 的 服 务 和 科 研 活 动 的 监 管 职 责, 加 强 服 务 保 障 教 育 引 导 监 督 管 理, 确 保 科 研 工 作 健 康 发 展 因 未 能 正 确 履 行 监 管 责 任, 发 生 科 研 人 员 重 大 违 法 违 纪 问 题 被 依 法 判 处 刑 罚 的, 参 照 关 于 实 行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问 责 的 暂 行 规 定, 追 究 责 任 单 位 和 有 关 领 导 管 理 人 员 的 责 任 -4-

7 中 地 大 京 发 [2013]58 号 为 加 强 科 研 经 费 的 管 理, 规 范 科 研 经 费 的 使 用, 提 高 科 研 经 费 的 使 用 效 益, 根 据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加 强 中 央 部 门 所 属 高 校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的 意 见 ( 教 财 [2012]7 号 ) 等 相 关 文 件 的 精 神, 现 将 有 关 规 定 通 知 如 下 : 一 我 校 取 得 的 科 研 经 费, 不 论 其 资 金 来 源 渠 道, 必 须 全 部 纳 入 学 校 财 务 统 一 管 理 专 款 专 用,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无 权 截 留 挪 用 二 科 研 经 费 支 出 应 严 格 按 照 预 算 批 复 或 合 同 ( 任 务 书 ) 的 支 出 范 围 和 标 准 使 用, 科 研 人 员 在 开 展 科 研 活 动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支 出, 应 与 科 研 任 务 具 有 相 关 性, 不 得 开 列 与 本 项 目 无 关 的 支 出 以 及 国 家 禁 止 的 其 他 支 出, 不 得 虚 构 经 济 业 务 或 通 过 非 法 手 段 取 得 票 据 套 取 科 研 经 费, 必 须 取 得 真 实 合 法 票 据 进 行 财 务 报 销, 不 得 使 用 假 发 票 三 财 经 处 按 实 际 收 到 的 项 目 经 费 开 具 收 据, 原 则 上 不 预 借 票 据 立 项 单 位 要 求 预 借 票 据 的, 须 提 供 预 先 开 具 票 据 的 函 ( 加 盖 付 款 单 位 公 章 或 财 务 专 用 章 ), 经 学 校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后 到 财 经 处 办 理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负 责 要 求 立 项 单 位 及 时 拨 付 经 费, 超 过 承 诺 期 未 收 回 项 目 经 费 的, 财 经 处 有 权 停 止 办 理 预 借 票 据 等 业 务 四 科 研 借 款 规 定 1 借 款 人 原 则 上 是 我 校 职 工 及 博 士 后 人 员 ; 由 研 究 生 和 本 专 科 学 生 办 理 借 款, 审 批 人 ( 项 目 负 责 人 ) 负 还 款 等 连 带 责 任 2 借 款 主 要 用 于 出 差 出 国 实 习 及 应 急 性 用 款 等 事 项, 严 禁 将 借 款 作 备 用 金 使 用 3 各 种 借 款 均 实 行 一 事 一 借, 一 借 一 清, 前 帐 不 清 后 帐 不 借 的 制 度, 以 避 免 长 期 挂 帐 和 债 权 混 乱 的 事 项 发 生 4 借 款 要 严 格 按 借 款 用 途 使 用, 按 规 定 期 限 报 销 还 款, 未 按 借 款 用 途 使 用 的 不 予 报 销 超 过 规 定 期 限 未 报 销 的, 将 停 止 办 理 其 他 报 销 和 借 款 业 务 五 科 研 费 用 报 销 规 定 -5-

8 1 报 销 票 据 各 种 费 用 报 销 应 取 得 真 实 合 法 有 效 的 票 据, 并 盖 有 收 款 单 位 发 票 专 用 章 或 财 务 专 用 章, 印 章 必 须 清 晰 完 整 发 票 的 付 款 人 必 须 是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外 地 发 生 的 费 用 原 则 上 必 须 随 差 旅 费 一 起 报 销 2 差 旅 费 报 销 (1) 出 差 交 通 费 由 合 作 单 位 等 提 供 或 报 销 的, 以 及 其 他 原 因 无 交 通 费 原 始 票 据 的, 应 填 写 差 旅 费 报 销 单, 并 提 供 相 关 说 明 及 票 据 复 印 件, 经 学 院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签 章, 给 予 报 销 (2) 只 有 往 返 外 埠 交 通 费, 无 住 宿 费 等 费 用 票 据 的, 需 要 提 供 住 宿 情 况 及 完 成 的 科 研 任 务 说 明, 经 学 院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签 章, 给 予 报 销 3 会 议 费 报 销 校 内 单 位 或 项 目 负 责 人 召 开 的 会 议 原 则 上 应 选 择 政 府 采 购 定 点 饭 店 举 行, 不 得 租 用 高 级 宾 馆 饭 店 召 开 会 议, 也 不 得 到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严 禁 召 开 会 议 的 风 景 名 胜 区 等 地 召 开 会 议 会 议 费 报 销 须 附 会 议 通 知 或 会 议 召 开 情 况 说 明 ( 负 责 人 签 字 ) 及 会 议 费 用 结 算 明 细 单 ( 盖 章 ); 参 加 外 单 位 召 开 的 会 议 须 附 会 议 通 知 4 汽 油 等 燃 料 费 报 销 科 研 课 题 报 销 汽 油 等 燃 料 费 时 应 填 写 费 用 报 销 单, 填 好 金 额 和 附 件 张 数, 并 按 其 实 际 用 途 填 列 交 通 费 或 燃 料 动 力 费 5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支 付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支 付 严 格 按 照 预 算 批 复 或 合 同 ( 任 务 书 ) 执 行 预 算 批 复 或 合 同 ( 任 务 书 ) 中 明 确 承 担 单 位 的, 不 得 擅 自 变 更 ; 确 需 变 更 承 担 单 位 的 应 履 行 预 算 调 整 程 序, 由 学 校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否 则 不 予 支 付 6 外 拨 经 费 支 付 科 研 项 目 支 付 外 拨 经 费 时 须 经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支 出 应 当 以 合 作 ( 外 协 ) 项 目 合 同 为 依 据,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外 拨 经 费 额 度 拨 付 方 式 开 户 银 行 和 账 号 等 条 款 办 理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提 供 以 下 审 核 资 料 : 合 作 ( 外 协 ) 单 位 是 公 司 企 业 的, 应 提 供 收 款 单 位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税 务 登 记 证 资 质 证 书 ; 合 作 ( 外 协 ) 单 位 是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社 会 团 体 等 公 益 性 组 织 的, 应 提 供 收 款 单 位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对 合 作 ( 外 协 ) 业 务 的 真 实 性 相 关 性 负 责, 并 对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交 易 做 出 声 明 -6-

9 7 劳 务 费 发 放 劳 务 费 用 的 发 放 应 该 遵 守 国 家 的 有 关 规 定, 各 类 科 研 项 目 中 的 人 员 费 劳 务 费 返 聘 费 咨 询 费 等 支 出, 必 须 由 本 人 签 字, 不 得 由 他 人 以 任 何 理 由 代 签, 通 过 银 行 卡 发 至 本 人 个 人 银 行 账 户 特 殊 情 况 下 需 要 支 付 现 金 的, 应 严 格 审 批 并 控 制 额 度, 严 禁 虚 报 冒 领 或 套 取 现 金 8 材 料 物 资 设 备 的 购 置 处 置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政 府 采 购 制 度 的 规 定, 购 买 货 物 工 程 或 服 务 的 支 出, 必 须 通 过 法 定 的 采 购 方 式 采 购 方 法 和 采 购 程 序 来 进 行 加 强 材 料 物 质 的 采 购 入 库 及 领 用 管 理, 禁 止 以 购 代 耗 除 国 家 规 定 或 合 同 约 定 外, 科 研 经 费 购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所 有 权 属 于 学 校 因 特 殊 情 况, 科 研 项 目 形 成 的 存 放 于 校 外 的 设 备 也 应 如 实 登 记, 专 门 管 理, 并 办 理 资 产 移 交 手 续 科 研 经 费 购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包 括 形 成 的 知 识 产 权 等 无 形 资 产 的 处 置, 应 按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手 续, 不 得 以 任 何 方 式 隐 匿 私 自 转 让 非 法 占 有 国 有 资 产 或 利 用 国 有 资 产 谋 取 私 利 9 严 格 遵 守 现 金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结 算 起 点 在 1000 元 以 上 的 对 外 支 付 不 得 以 现 金 方 式 进 行, 应 通 过 银 行 转 账 公 务 卡 等 方 式 结 算 1000 元 以 上 的 对 外 支 付, 包 括 地 质 野 外 工 作 发 生 的 野 外 雇 工 费 租 车 费 租 房 费 等, 在 不 具 备 转 账 或 刷 卡 支 付 条 件 的 地 区 发 生 的 现 金 支 出, 报 账 时 应 提 供 情 况 说 明, 经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学 院 领 导 签 字 盖 章 后 给 予 报 销 超 过 2 万 元 的 现 金 支 出 还 须 经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领 导 签 字 ; 超 过 5 万 元 的 现 金 支 出 除 履 行 以 上 手 续 外 还 须 经 主 管 科 技 的 校 领 导 签 字 后 方 可 报 销 六 科 研 项 目 调 账 规 定 除 预 算 发 生 调 整 或 根 据 审 计 要 求 等 情 况 进 行 账 目 调 整 外, 原 则 上 不 允 许 调 账 -7-

10 中 地 大 京 发 [2013]57 号 第 一 条 为 了 完 善 我 校 科 研 经 费 的 监 督 约 束 机 制, 加 强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合 规 性 合 理 性 真 实 性, 提 高 科 研 经 费 的 使 用 效 益, 促 进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审 计 法 教 育 系 统 内 部 审 计 工 作 规 定 ( 教 育 部 令 第 17 号 )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加 强 中 央 部 门 所 属 高 校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的 意 见 ( 教 财 [2012]7 号 ) 教 育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高 校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的 意 见 ( 教 技 [2012]14 号 ) 教 育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高 校 科 研 行 为 的 意 见 ( 教 监 [2012]6 号 ) 以 及 国 家 有 关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的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科 研 经 费 审 计, 是 指 学 校 审 计 处 运 用 审 计 手 段, 依 据 国 家 和 学 校 有 关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的 规 定 及 项 目 任 务 书, 对 学 校 各 类 科 研 经 费 的 内 部 控 制 财 务 收 支 情 况 及 其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等 进 行 的 监 督 和 评 价 第 三 条 科 研 经 费 审 计 范 围 : 纳 入 学 校 财 务 管 理 的 全 部 纵 向 科 研 项 目 经 费 和 横 向 科 研 项 目 经 费 ( 包 括 地 调 院 管 理 的 项 目 经 费 ) ( 一 ) 纵 向 科 研 项 目 经 费 是 指 经 费 来 源 性 质 属 于 中 央 或 地 方 财 政 资 金 的 项 目 ( 课 题 ) 经 费 ( 二 ) 横 向 科 研 项 目 经 费 是 指 经 费 来 源 性 质 属 于 社 会 资 金 的 项 目 ( 课 题 ) 经 费 包 括 通 过 合 作 研 究 委 托 研 究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等 合 同 方 式 取 得 的 经 费 第 四 条 科 研 经 费 审 计 类 型 ( 一 ) 科 研 经 费 决 算 审 签 此 类 审 计 主 要 是 指 按 照 国 家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的 相 关 规 定, 必 须 经 审 计 处 审 签 后 方 能 上 报 科 研 经 费 财 务 决 算 的 审 计 项 目 其 具 体 审 签 范 围, 按 照 国 家 的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 二 ) 自 审 学 校 审 计 处 自 主 完 成 的 科 研 经 费 审 计 此 类 审 计 主 要 是 指 科 技 部 门 ( 科 技 处 地 调 院, 下 同 ) 审 计 处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政 策 及 学 校 科 研 经 费 使 用 状 况, 重 点 抽 查 部 分 科 研 项 目 并 对 其 财 务 收 支 等 情 况 进 行 审 计, 包 括 过 程 审 计 和 结 题 审 计 ( 三 ) 外 审 委 托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实 施 的 科 研 项 目 经 费 审 计 此 类 审 计 是 指 按 照 经 费 -8-

11 主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需 要 委 托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对 项 目 经 费 的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的 期 中 审 计 和 结 题 审 计 也 包 括 学 校 审 计 处 由 于 审 计 人 员 不 足, 需 要 委 托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完 成 的 科 研 经 费 审 计 ( 四 ) 政 府 审 计 国 家 审 计 机 关 主 导 的 针 对 科 研 经 费 的 审 计 第 五 条 科 研 经 费 审 计 的 主 要 内 容 有 : 1 科 研 经 费 纳 入 学 校 财 务 部 门 统 一 管 理 集 中 核 算 专 款 专 用 的 情 况 ; 2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其 执 行 情 况 ; 3 项 目 ( 课 题 ) 资 金 按 预 算 ( 或 合 同 ) 的 到 位 情 况 ; 4 科 研 经 费 支 出 是 否 符 合 项 目 批 复 的 预 算 范 围, 项 目 经 费 使 用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预 算 调 整 的 必 要 性 和 程 序 规 范 性, 经 费 支 出 执 行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和 财 务 制 度 相 关 规 定 的 情 况 ; 5 科 研 经 费 用 于 购 买 货 物 工 程 或 服 务 的 支 出 执 行 政 府 采 购 和 招 投 标 等 相 关 规 定 的 情 况 ; 6 科 研 经 费 使 用 中 是 否 违 规 转 拨 科 研 经 费 ; 是 否 购 买 与 科 研 项 目 无 关 的 设 备 材 料 ; 是 否 虚 构 经 济 业 务 使 用 虚 假 票 据 套 取 科 研 经 费 ; 是 否 在 科 研 经 费 中 报 销 个 人 家 庭 消 费 支 出 ; 有 无 截 留 挪 用 挤 占 虚 列 项 目 经 费 的 情 况 以 及 其 他 违 反 财 经 纪 律 行 为 ; 7 科 研 劳 务 费 用 的 发 放 领 取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 8 购 置 和 形 成 的 固 定 资 产 和 无 形 资 产 是 否 纳 入 学 校 资 产 管 理, 处 置 是 否 按 规 定 办 理 ; 9 结 存 结 余 经 费 使 用 是 否 符 合 相 关 规 定 ; 10 其 他 需 要 审 计 的 事 项 第 六 条 科 研 经 费 审 计 组 织 方 式 ( 一 ) 科 研 经 费 决 算 审 签 和 自 主 安 排 的 审 计 项 目 由 审 计 处 组 织 实 施 ( 二 ) 需 要 委 托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实 施 的 科 研 经 费 审 计 项 目, 由 审 计 处 统 一 委 托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进 行 审 计 ( 三 ) 政 府 审 计 由 相 关 单 位 组 织 协 调, 审 计 处 可 派 人 参 加 第 七 条 科 研 经 费 审 计 程 序 ( 一 ) 科 研 经 费 决 算 审 签 程 序 1 科 研 项 目 负 责 人 按 照 上 报 决 算 规 定 的 时 间, 提 前 核 对 经 费 账 目 和 资 产, 核 实 拨 -9-

12 款 和 各 类 支 出 情 况, 并 依 据 科 研 经 费 收 支 明 细 账 等, 按 照 科 研 经 费 决 算 报 表 编 制 要 求, 如 实 编 制 科 研 经 费 决 算 报 表, 由 科 研 项 目 负 责 人 签 字 后 报 财 经 处 审 核 签 字 ( 盖 章 ); 2 科 研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提 前 2 个 工 作 日, 将 经 费 决 算 报 表 及 科 研 经 费 收 支 明 细 账 等 相 关 资 料 送 审 计 处 ; 3 审 计 处 收 到 资 料 后, 按 照 本 办 法 第 五 条 规 定 的 内 容 对 其 经 费 决 算 进 行 审 查, 如 发 现 决 算 报 表 所 填 数 据 与 财 务 账 簿 记 录 不 符, 经 费 开 支 与 财 务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符, 将 通 知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补 充, 修 正 资 料 ; 4 审 计 处 审 核 后 签 字 ( 盖 章 ) ( 二 ) 学 校 自 主 安 排 的 科 研 经 费 审 计 程 序 1 自 审 的 科 研 经 费 审 计 项 目 实 行 计 划 管 理, 由 审 计 处 科 技 部 门 财 经 处 纪 检 办 公 室 等 相 关 部 门 共 同 研 究, 综 合 考 虑 学 校 科 研 经 费 的 使 用 情 况 单 项 科 研 项 目 经 费 的 额 度 项 目 的 重 要 性, 提 出 科 研 经 费 审 计 立 项 计 划, 报 校 领 导 审 批 审 批 立 项 的 科 研 经 费 审 计 项 目, 由 科 技 部 门 向 审 计 处 出 具 审 计 委 托 书, 审 计 处 根 据 审 计 委 托 书, 开 展 科 研 经 费 审 计 工 作 ; 2 审 计 处 根 据 工 作 安 排, 在 实 施 审 计 前 3 天 将 审 计 通 知 书 送 达 科 技 部 门, 并 抄 送 财 经 处 项 目 所 在 单 位 及 项 目 负 责 人 ; 3 审 计 处 在 开 展 审 计 工 作 前, 必 须 进 行 审 前 调 查, 向 科 技 部 门 财 经 处 纪 检 办 公 室 等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了 解 情 况, 制 定 详 细 的 审 计 实 施 方 案 确 定 审 计 重 点 内 容 及 审 计 时 间 安 排 等 ; 4 审 计 处 牵 头 组 织 召 开 由 科 技 部 门 财 经 处 相 关 学 院 及 项 目 负 责 人 参 加 的 审 前 沟 通 会, 告 知 计 划 审 计 项 目, 明 确 审 计 目 的 范 围 和 时 限, 提 出 审 计 要 求, 布 置 具 体 审 计 事 宜 ; 5 项 目 负 责 人 按 审 计 通 知 书 的 要 求 按 时 报 送 审 计 资 料, 并 对 提 供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负 责, 审 计 处 按 照 规 范 的 审 计 程 序 和 审 计 方 法 实 施 审 计 ; 6 审 计 处 出 具 审 计 报 告 征 求 意 见 稿, 征 求 项 目 负 责 人 科 技 部 门 及 财 经 处 意 见 后, 依 据 反 馈 意 见 进 行 复 核 后, 向 学 校 提 交 审 计 报 告, 报 主 管 审 计 的 校 领 导 审 批 ; 7 审 计 处 向 科 技 部 门 提 交 审 计 报 告, 对 科 研 经 费 使 用 是 否 合 规 是 否 存 在 损 失 浪 费 或 闲 置 沉 淀 现 象, 科 研 成 果 是 否 达 到 预 期 研 究 目 标 等 方 面 发 表 审 计 评 价 意 见, 并 提 出 改 进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提 高 科 研 经 费 使 用 效 益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10-

13 8 项 目 负 责 人 及 相 关 单 位 对 审 计 报 告 中 提 出 的 问 题 和 审 计 建 议, 应 当 研 究 制 定 整 改 措 施, 并 按 要 求 进 行 落 实 整 改, 审 计 处 对 落 实 整 改 情 况 进 行 后 续 检 查, 未 落 实 整 改 的 项 目 不 得 结 题 验 收 并 进 行 通 报 9 审 计 处 负 责 对 科 研 项 目 审 计 资 料 进 行 整 理 归 档 10 对 被 确 定 为 需 要 进 行 全 过 程 跟 踪 审 计 的 科 研 项 目, 应 制 定 详 细 的 审 计 方 案 并 与 科 技 部 门, 财 务 部 门 项 目 负 责 人 协 调 一 致 ( 三 ) 按 规 定 必 须 委 托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实 施 的 科 研 经 费 审 计 程 序 1 审 计 处 在 经 费 资 助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中, 通 过 规 范 程 序 进 行 选 择 并 签 订 委 托 审 计 合 同, 明 确 审 计 范 围 内 容 和 要 求, 并 负 责 协 调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审 计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 2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按 时 提 交 审 计 报 告 征 求 意 见 稿, 审 计 处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对 其 提 交 的 审 计 报 告 征 求 意 见 稿 进 行 复 核, 经 复 核 后 的 审 计 报 告 征 求 科 技 部 门 财 经 处 学 院 及 项 目 负 责 人 意 见 并 确 认 后,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正 式 审 计 报 告 一 式 六 份 ( 项 目 负 责 人 2 份 学 院 科 技 部 门 财 经 处 审 计 处 各 1 份 ) 第 八 条 科 研 经 费 审 计 所 需 要 的 资 料 ( 一 ) 科 研 经 费 决 算 审 签 所 需 要 的 资 料 1 科 研 项 目 批 复 预 算 ; 2 科 研 经 费 收 支 明 细 帐 ; 3 项 目 支 出 中 若 含 有 协 作 费 支 出, 应 提 供 协 议 书 原 件 ; 4 经 财 经 处 签 字 确 认 的 科 研 经 费 决 算 报 表 ; 5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二 ) 自 审 和 委 托 中 介 机 构 审 计 项 目 所 需 要 的 资 料 1 科 研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文 件 及 下 达 的 项 目 预 算 书 ; 2 科 研 项 目 实 施 协 议 合 同 任 务 书 及 项 目 实 施 中 相 关 的 其 他 协 议 ( 对 外 协 作 加 工 协 议 ) 等 ; 3 项 目 经 费 使 用 的 会 计 报 表 账 簿 凭 证 ; 以 及 设 备 购 置 明 细 清 单 ; 4 协 作 单 位 使 用 协 作 经 费 的 明 细 账 ; 5 自 筹 经 费 来 源 和 使 用 情 况 说 明 ; 6 项 目 结 余 经 费 使 用 说 明 ; -11-

14 7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审 计 资 料 提 供 者 对 所 提 供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负 责 第 九 条 审 计 处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可 以 对 科 研 经 费 有 关 的 经 济 活 动 进 行 延 伸 审 计, 相 关 单 位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当 予 以 配 合 对 不 按 本 办 法 执 行 而 造 成 科 研 项 目 无 法 结 题 的, 由 相 关 单 位 或 个 人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第 十 条 学 校 各 相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应 重 视 和 支 持 科 研 经 费 审 计 工 作, 及 时 提 供 审 计 所 需 的 相 关 资 料 第 十 一 条 审 计 处 和 审 计 人 员 对 科 研 经 费 审 计 中 涉 及 的 保 密 事 项,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保 密 制 度 的 要 求 进 行 审 计 审 计 人 员 对 审 计 中 知 悉 的 国 家 秘 密 商 业 秘 密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第 十 二 条 审 计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审 计 费 用 一 般 由 被 审 计 项 目 承 担 第 十 三 条 审 计 中 发 现 严 重 违 规 违 纪 等 重 大 问 题, 应 及 时 向 校 领 导 汇 报 并 移 交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处 理 第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由 审 计 处 负 责 解 释,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实 施 -12-

15 中 地 大 京 发 [2013]56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更 好 地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政 策,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提 高 科 研 经 费 使 用 效 益, 充 分 调 动 科 研 人 员 参 与 科 研 活 动 的 积 极 性, 提 升 我 校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水 平,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贯 彻 执 行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政 策 加 强 高 校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的 通 知 ( 教 财 [2011]12 号 )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加 强 中 央 部 门 所 属 高 校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的 意 见 ( 教 财 [2012]7 号 ) 及 科 技 计 划 下 达 部 门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指 科 研 经 费 是 指 以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名 义 开 展 科 研 活 动, 承 担 的 各 类 纵 向 科 研 经 费 和 横 向 科 研 经 费 第 三 条 纵 向 科 研 经 费 是 指 国 家 各 部 委 省 市 政 府 及 部 门 下 达 的 科 技 计 划, 经 费 来 源 性 质 属 于 中 央 或 地 方 财 政 资 金 的 项 目 ( 课 题 ) 经 费 第 四 条 横 向 科 研 经 费 是 指 学 校 对 外 开 展 科 研 活 动, 经 费 来 源 性 质 属 于 社 会 资 金 的 项 目 ( 课 题 ) 经 费 包 括 通 过 合 作 研 究 委 托 研 究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转 让 等 合 同 方 式 取 得 的 经 费 第 五 条 凡 以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名 义 取 得 的 各 类 科 研 经 费, 不 论 其 资 金 来 源 渠 道, 必 须 全 额 汇 入 学 校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号, 全 部 纳 入 学 校 财 务 统 一 管 理, 集 中 核 算 专 款 专 用,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无 权 截 留 挪 用 第 六 条 地 质 矿 产 调 查 专 项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另 行 制 定 第 二 章 管 理 体 制 第 七 条 学 校 按 照 统 一 领 导 分 级 管 理 责 任 到 人 的 原 则, 坚 持 学 校 党 委 对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和 重 大 科 研 经 费 的 监 管, 强 化 责 任 意 识, 完 善 责 任 体 系, 健 全 科 技 资 源 配 制 和 科 研 活 动 内 控 机 制 校 长 要 认 真 履 行 法 人 代 表 责 任, 对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承 担 领 导 责 任, 指 导 督 促 分 管 科 研 财 务 工 作 的 校 领 导, 加 强 对 科 研 行 为 的 管 理 分 管 科 研 财 务 工 作 的 校 领 导 要 切 实 担 负 起 对 科 研 活 动 督 促 引 导 和 对 科 研 经 费 监 督 管 理 的 职 责 有 关 科 研 -13-

16 经 费 管 理 的 重 大 问 题 须 经 党 委 常 委 会 或 校 务 会 进 行 专 题 研 究 决 定 第 八 条 科 技 处 财 经 处 实 验 室 与 资 产 管 理 处 审 计 处 纪 委 办 公 室 监 察 室 项 目 负 责 人 所 在 学 院 ( 研 究 所 中 心 研 究 院 等 )( 以 下 简 称 二 级 单 位 ) 等 部 门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明 确 职 责 和 权 限, 在 科 研 经 费 预 算 使 用 管 理 与 监 督 方 面 各 负 其 责, 密 切 配 合, 相 互 协 作, 建 立 健 全 科 研 经 费 协 同 管 理 监 督 机 制, 共 同 做 好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工 作 ( 一 ) 科 技 处 : 负 责 科 研 项 目 日 常 管 理 及 合 同 审 核 ; 指 导 项 目 负 责 人 编 制 经 费 预 算 并 负 责 经 费 预 算 审 核 ; 负 责 绩 效 考 核 并 核 拨 绩 效 指 标 ; 核 定 科 研 经 费 类 型 ; 审 核 科 研 外 协 费 的 拨 付 ; 跟 踪 合 同 经 费 到 位 拨 付 情 况 ; 办 理 技 术 合 同 登 记 和 技 术 收 入 的 核 定 ; 提 供 结 题 信 息 ; 配 合 财 经 处 做 好 科 研 经 费 的 使 用 审 核 监 督 工 作 ( 二 ) 财 经 处 : 负 责 科 研 经 费 的 财 务 管 理 和 会 计 核 算 ; 协 同 科 技 处 指 导 项 目 负 责 人 编 制 审 核 经 费 预 算 ; 加 强 科 研 经 费 核 算, 监 督 指 导 项 目 负 责 人 按 照 预 算 或 合 同 约 定 及 有 关 财 经 法 规 在 其 权 限 范 围 内 使 用 经 费 ; 定 期 网 上 公 布 项 目 到 款 信 息 ; 审 查 项 目 决 算 ; 协 助 项 目 负 责 人 结 题 审 计 ; 办 理 结 题 项 目 结 余 经 费 结 账 工 作 ( 三 ) 实 验 室 与 资 产 管 理 处 : 负 责 科 研 经 费 中 有 关 仪 器 设 备 的 购 置 入 账 及 管 理 工 作 利 用 科 研 经 费 购 置 仪 器 设 备 涉 及 政 府 采 购 的 须 实 施 政 府 采 购 并 按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仪 器 设 备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利 用 科 研 经 费 所 购 置 的 仪 器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或 形 成 的 知 识 产 权 等 无 形 资 产, 均 属 于 国 有 资 产, 按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无 形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办 理 ( 四 ) 审 计 处 : 负 责 科 研 经 费 的 审 计 和 监 督, 按 国 家 和 学 校 的 要 求, 对 科 研 经 费 使 用 和 管 理 进 行 检 查 或 专 项 审 计, 监 督 检 查 项 目 负 责 人 按 照 经 费 预 算 或 合 同 约 定 在 其 权 限 范 围 内 使 用 经 费, 确 保 科 研 经 费 合 理 使 用 ( 五 ) 纪 委 办 公 室 监 察 室 负 责 组 织 协 调 审 计 处 财 经 处 科 技 处 实 验 室 与 资 产 管 理 处 二 级 单 位 等 部 门 对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执 行 科 研 经 费 使 用 科 研 人 员 从 业 行 为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 六 ) 二 级 单 位 : 负 责 领 导 和 督 促 本 单 位 科 研 工 作 的 正 常 开 展 ; 承 担 本 单 位 科 研 人 员 使 用 科 研 经 费 的 监 管 责 任 ; 配 合 学 校 对 科 研 工 作 进 行 绩 效 考 核 ( 七 ) 项 目 负 责 人 : 是 科 研 经 费 使 用 的 直 接 责 任 人, 对 经 费 使 用 的 合 规 性 合 理 性 真 实 性 和 相 关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自 觉 接 受 有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和 检 查 ; 负 责 编 制 科 研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和 决 算, 按 经 费 预 算 或 合 同 约 定 使 用 经 费 ; 按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办 理 科 研 项 目 结 题 和 -14-

17 结 账 手 续 第 三 章 经 费 开 支 范 围 第 九 条 科 技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中 明 确 经 费 开 支 范 围 的, 按 其 规 定 执 行 ; 没 有 规 定 的 科 研 经 费 开 支 范 围 分 为 直 接 费 用 和 间 接 费 用 第 十 条 直 接 费 用 是 指 在 项 目 研 究 开 发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与 之 直 接 相 关 的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设 备 费 材 料 费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燃 料 动 力 费 差 旅 费 会 议 费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费 出 版 / 文 献 / 信 息 传 播 /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费 劳 务 费 专 家 咨 询 费 和 其 他 支 出 等 ( 一 ) 设 备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购 置 或 试 制 专 用 仪 器 设 备, 对 现 有 仪 器 设 备 进 行 升 级 改 造, 以 及 租 赁 外 单 位 仪 器 设 备 而 发 生 的 费 用 科 研 经 费 购 置 的 仪 器 设 备 等 固 定 资 产 或 形 成 的 知 识 产 权 等 无 形 资 产, 均 属 于 国 有 资 产, 纳 入 学 校 资 产 管 理, 其 购 置 和 处 置 须 按 国 家 和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办 理 ( 二 ) 材 料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消 耗 的 各 种 必 需 的 原 材 料 辅 助 材 料 等 低 值 易 消 耗 品 而 发 生 的 采 购 及 运 输 装 卸 整 理 等 费 用 ( 三 )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支 付 给 外 单 位 ( 包 括 学 校 内 部 独 立 经 济 核 算 单 位 ) 的 检 验 测 试 设 计 化 验 及 加 工 等 费 用 ( 四 ) 燃 料 动 力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相 关 大 型 仪 器 设 备 专 用 科 学 装 置 等 运 行 发 生 的 可 以 单 独 计 量 的 水 电 气 燃 料 消 耗 费 用 等 ( 五 ) 差 旅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开 展 科 学 实 验 ( 试 验 ) 科 学 考 察 业 务 调 研 学 术 交 流 等 所 发 生 的 外 埠 差 旅 费 市 内 交 通 费 用 等 差 旅 费 的 开 支 标 准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六 ) 会 议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为 组 织 开 展 相 关 的 学 术 研 讨 咨 询 以 及 协 调 任 务 等 活 动 而 发 生 的 会 议 费 用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编 制 预 算 时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严 格 控 制 会 议 规 模 会 议 数 量 会 议 开 支 标 准 和 会 期 ( 七 )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项 目 组 研 究 人 员 出 国 及 外 国 专 家 来 华 工 作 的 费 用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费 应 当 严 格 执 行 国 家 外 事 经 费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项 目 发 生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费, 应 当 事 先 报 经 项 目 组 织 单 位 审 核 同 意 ( 八 ) 出 版 / 文 献 / 信 息 传 播 /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需 要 支 付 的 出 版 费 资 料 费 专 用 软 件 购 买 费 文 献 检 索 费 专 业 通 信 费 专 利 申 请 及 其 他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等 费 用 -15-

18 ( 九 ) 劳 务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支 付 给 项 目 组 成 员 中 没 有 工 资 性 收 入 的 相 关 研 发 人 员 ( 如 在 校 研 究 生 ) 和 临 时 聘 用 人 员 等 的 劳 务 性 费 用 ( 十 ) 专 家 咨 询 费 : 是 指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支 付 给 临 时 聘 请 的 咨 询 专 家 的 费 用 专 家 咨 询 费 不 得 支 付 给 参 与 项 目 实 施 及 其 管 理 相 关 的 工 作 人 员 专 家 咨 询 费 的 开 支 标 准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十 一 ) 其 他 费 用 : 是 指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除 上 述 支 出 及 间 接 费 或 管 理 费 之 外 的 其 他 支 出 第 十 一 条 间 接 费 用 是 指 学 校 遵 照 相 关 规 定 按 比 例 提 取 的 用 于 补 偿 学 校 为 支 持 科 研 活 动 开 展 而 发 生 的 无 法 在 直 接 费 用 中 列 支 的 相 关 费 用 间 接 费 用 包 括 管 理 费 和 绩 效 ( 一 ) 管 理 费 是 用 于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使 用 学 校 现 有 仪 器 设 备 及 房 屋, 日 常 水 电 气 暖 消 耗, 以 及 与 科 研 活 动 有 关 的 其 他 支 出 学 校 按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中 规 定 的 上 限, 以 直 接 提 取 方 式 将 管 理 费 纳 入 学 校 财 务 统 一 管 理, 统 筹 安 排 使 用 经 费 预 算 中 未 足 额 编 制 的, 从 个 人 科 研 发 展 基 金 中 补 齐 ( 二 ) 绩 效 是 用 于 激 励 项 目 组 科 研 人 员 的 支 出, 学 校 在 对 项 目 执 行 进 度 进 行 绩 效 考 核 的 基 础 上, 根 据 项 目 负 责 人 结 合 科 研 实 绩 提 出 的 分 配 方 案 统 筹 安 排 第 十 二 条 绩 效 发 放 办 法 ( 一 ) 绩 效 发 放 对 象 必 须 是 项 目 组 中 有 工 资 性 收 入 的 科 研 人 员 ( 二 ) 项 目 组 绩 效 支 出,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根 据 项 目 进 度 提 出 申 请, 明 确 奖 励 人 员 及 发 放 标 准, 经 学 校 考 核 后 发 放 ( 三 )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由 科 技 处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未 按 项 目 进 度 执 行, 专 项 检 查 中 期 检 查 项 目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项 目 停 发 绩 效 经 费 绩 效 发 放 总 额 不 得 超 过 上 级 部 门 批 复 的 预 算 额 度 第 十 三 条 学 校 设 立 科 研 发 展 基 金, 按 一 定 比 例 提 供 配 套 经 费, 补 充 研 究 经 费 的 不 足, 调 动 科 研 人 员 开 展 科 研 活 动 的 积 极 性, 确 保 经 费 预 算 执 行 的 真 实 性 和 规 范 性, 促 进 高 水 平 成 果 的 产 出 第 十 四 条 科 技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中 明 确 规 定 管 理 费 提 取 比 例 的, 学 校 按 规 定 上 限 提 取, 经 费 预 算 中 未 足 额 编 制 的, 从 个 人 科 研 发 展 基 金 中 补 齐 学 校 不 提 供 配 套 经 费 第 十 五 条 间 接 费 管 理 费 提 取 及 学 校 配 套 经 费 比 例 见 附 表 学 校 及 任 何 单 位 不 得 在 附 表 规 定 外 再 提 取 间 接 费 和 管 理 费 -16-

19 第 十 六 条 科 研 经 费 应 按 照 批 复 的 预 算 或 合 同 约 定 以 及 相 应 的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开 支 科 研 人 员 必 须 按 照 实 际 开 展 科 研 活 动 据 实 支 出, 必 须 取 得 真 实 合 法 票 据 进 行 财 务 报 销, 不 得 使 用 假 发 票 ; 不 得 虚 构 经 济 业 务 或 通 过 非 法 手 段 取 得 票 据 套 取 科 研 经 费, 不 得 用 于 各 种 罚 款 捐 款 赞 助 投 资 等 支 出, 不 得 用 于 各 种 福 利 性 支 出, 不 得 用 于 国 家 规 定 禁 止 列 入 的 其 他 支 出 第 十 七 条 科 研 项 目 合 同 中 没 有 约 定 经 费 预 算 的,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根 据 实 际 开 展 科 研 活 动 需 要 及 本 管 理 办 法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编 制 经 费 预 算, 经 科 技 处 财 经 处 审 核 同 意 后 执 行 第 十 八 条 科 研 项 目 的 外 拨 经 费 支 出 以 合 作 ( 外 协 ) 项 目 合 同 为 依 据,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外 拨 经 费 额 度 拨 付 方 式 开 户 银 行 和 账 号 等 办 理 合 作 ( 外 协 ) 单 位 是 公 司 企 业 的, 需 提 供 收 款 单 位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税 务 登 记 证 资 质 证 书 等 相 关 资 料 ; 合 作 ( 外 协 ) 单 位 是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社 会 团 体 等 公 益 性 组 织 的, 需 提 供 收 款 单 位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等 相 关 资 料 项 目 负 责 人 对 合 作 ( 外 协 ) 业 务 的 真 实 性 相 关 性 负 责 第 四 章 预 算 管 理 第 十 九 条 学 校 成 立 科 研 经 费 预 算 管 理 小 组, 成 员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相 关 专 业 的 技 术 专 家 科 技 处 财 经 处 及 二 级 单 位 等 部 门 的 人 员 组 成, 负 责 科 研 经 费 预 算 的 编 制 审 核 调 整 等 工 作 ( 一 ) 项 目 负 责 人 根 据 相 关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结 合 项 目 研 究 开 发 任 务 的 特 点 和 实 际 需 要, 按 照 目 标 相 关 性 政 策 相 符 性 和 经 济 合 理 性 的 原 则, 科 学 合 理 真 实 地 编 制 科 研 经 费 预 算 相 关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中 规 定 科 研 项 目 间 接 费 管 理 费 比 例 的, 按 政 策 上 限 编 制 ( 二 ) 科 技 处 财 经 处 按 照 相 关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从 经 费 使 用 和 项 目 管 理 的 角 度,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编 制 经 费 预 算 提 供 建 议 和 指 导, 并 负 责 审 核 经 费 预 算 ( 三 ) 合 同 经 费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经 费 预 算, 需 经 学 校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小 组 会 议 评 审 第 二 十 条 经 费 预 算 一 经 批 复, 原 则 上 不 予 调 整 确 需 调 整 并 符 合 相 关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调 整 范 围 的, 按 以 下 程 序 办 理 : ( 一 ) 按 规 定 属 于 学 校 预 算 调 整 权 限 内 的 一 般 预 算 调 整 事 项,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根 据 科 研 活 动 实 际 需 要 提 出 预 算 调 整 方 案, 经 所 在 二 级 单 位 科 技 处 审 核 同 意, 报 财 经 处 复 核 后 执 行, 并 在 科 技 处 财 经 处 备 案 ( 二 ) 重 大 预 算 调 整 事 项, 除 履 行 上 述 程 序 外, 还 须 经 分 管 校 领 导 批 准 后 方 可 执 行 -17-

20 第 五 章 决 算 和 验 收 第 二 十 一 条 科 研 项 目 完 成 后,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根 据 各 类 项 目 的 管 理 要 求 和 规 定 提 出 财 务 验 收 申 请, 配 合 做 好 财 务 审 计 财 务 验 收 等 工 作, 并 按 规 定 及 时 编 制 财 务 决 算 决 算 必 须 账 实 相 符, 账 表 一 致 第 二 十 二 条 项 目 通 过 验 收 后,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及 时 到 科 技 处 财 经 处 办 理 结 题 结 账 手 续 第 六 章 监 督 与 考 评 第 二 十 三 条 健 全 监 督 检 查 机 制 健 全 包 括 审 计 处 纪 委 办 公 室 监 察 室 财 经 处 科 技 处 实 验 室 与 资 产 管 理 处 二 级 单 位 等 部 门 在 内 的 科 研 经 费 监 督 体 系, 建 立 科 研 经 费 的 财 务 审 计 与 财 务 验 收 制 度 学 校 将 科 研 经 费 使 用 管 理 纳 入 内 部 审 计 范 围 第 二 十 四 条 学 校 相 关 部 门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自 觉 接 受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科 研 经 费 主 管 部 门 或 其 委 托 的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的 监 督 检 查 对 检 查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应 及 时 纠 正 ; 对 弄 虚 作 假 截 留 挪 用 挤 占 科 研 经 费 等 违 反 财 政 纪 律 的 行 为,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罚 第 二 十 五 条 建 立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奖 惩 机 制 对 规 范 科 学 有 效 使 用 科 研 经 费 并 做 出 突 出 成 果 的 项 目 单 位 或 个 人, 学 校 将 给 予 表 彰 和 奖 励 对 组 织 不 力 或 行 为 不 当 的 项 目 和 单 位, 学 校 有 权 进 行 管 理 和 干 预,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并 报 告 项 目 委 托 单 位 对 发 生 违 纪 违 法 问 题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按 照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定 严 肃 处 理, 依 情 节 轻 重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或 处 分, 涉 嫌 犯 罪 的, 依 法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六 条 上 述 规 定 与 科 研 项 目 下 达 ( 委 托 ) 单 位 管 理 办 法 不 一 致 的, 以 其 规 定 为 准 第 二 十 七 条 本 办 法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实 施,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大 学 )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及 核 算 办 法 ( 中 地 大 京 发 [2006]31 号 ) 同 时 废 止 学 校 原 有 相 关 规 定 与 本 办 法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办 法 为 准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由 科 技 处 负 责 解 释 并 组 织 实 施 -18-

21 附 表 : 间 接 费 管 理 费 提 取 及 科 研 发 展 基 金 配 套 方 案 纵 向 项 目 项 目 类 别 民 口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四 类 科 技 计 划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未 约 定 提 取 比 例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约 定 管 理 费 提 取 比 例 间 接 费 管 理 间 接 费 管 理 费 学 校 配 套 绩 效 费 提 取 基 数 提 取 比 例 学 校 二 级 单 位 经 费 比 例 总 额 13% 7.2% 0.8% 5% 4% 500 万 元 及 以 下 部 分 20% 13.5% 1.5% 5% 7.5% 超 过 500 万 元 至 1000 万 元 13% 7.2% 0.8% 5% 4% 的 部 分 超 过 1000 万 元 的 部 分 10% 4.5% 0.5% 5% 2.5% 总 额 20% 13.5% 1.5% 5% 7.5% 管 理 费 合 同 经 费 80% 20% 无 无 总 额 横 向 项 目 合 同 经 费 30% 18% 2% 10% 10% 说 明 : 1 间 接 费 用 的 提 取 基 数 是 指 直 接 费 用 扣 除 设 备 购 置 费 后 金 额 ; 2 四 类 科 技 计 划 是 指 973 计 划 863 计 划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和 公 益 性 行 业 科 研 专 项 间 接 费 用 采 用 分 段 超 额 累 退 比 例 法 计 算 并 实 行 总 额 控 制, 详 见 附 表 -19-

22 中 地 大 京 发 [2013]36 号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我 校 科 研 项 目 的 管 理, 提 高 科 研 项 目 结 余 经 费 的 使 用 效 益, 根 据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高 校 科 研 经 费 管 理 的 若 干 意 见 ( 教 财 [2005]11 号 ) 科 技 部 关 于 严 肃 财 经 纪 律, 规 范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课 题 经 费 使 用 和 加 强 监 管 的 通 知 ( 国 科 发 财 字 [2005]462 号 )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各 类 科 研 项 目 必 须 按 合 同 或 协 议 的 要 求 按 时 结 题 验 收 或 鉴 定, 特 殊 情 况 需 推 迟 结 题 的, 须 按 合 同 约 定 时 间 提 前 通 过 所 在 二 级 单 位 向 科 技 处 提 出 申 请, 并 经 委 托 方 ( 任 务 下 达 单 位 ) 同 意 后 方 可 执 行 第 三 条 学 校 为 科 研 人 员 每 人 建 立 一 个 科 研 发 展 基 金 账 号, 其 承 担 的 科 研 项 目 结 题 结 账 后, 结 余 经 费 转 入 个 人 科 研 发 展 基 金 账 号, 用 于 项 目 的 继 续 研 究 和 后 续 项 目 的 前 期 研 究 第 四 条 个 人 科 研 发 展 基 金 参 照 横 向 科 研 项 目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进 行 管 理 在 不 违 反 国 家 的 有 关 法 规 和 政 策 不 损 害 学 校 利 益 不 使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的 前 提 下, 项 目 负 责 人 有 权 自 主 安 排 经 费 使 用, 用 于 项 目 的 继 续 研 究 和 后 续 项 目 的 前 期 研 究 第 五 条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在 科 研 项 目 结 束 或 通 过 验 收 鉴 定 后 6 个 月 内 办 理 结 题 结 账 手 续 对 无 正 当 理 由 逾 期 不 办 理 结 账 手 续 的 科 研 项 目, 学 校 有 权 按 照 本 办 法 予 以 结 账 或 冻 结 其 经 费 使 用 第 六 条 项 目 结 题 后, 项 目 负 责 人 向 科 技 处 提 交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科 研 项 目 结 题 审 核 表 ( 见 附 表 ) 及 决 算 报 表, 委 托 方 ( 任 务 下 达 单 位 ) 的 验 收 意 见 ( 验 收 报 告 或 验 收 结 题 证 书 鉴 定 证 书 ) 等 项 目 结 题 材 料, 经 科 技 处 审 核 后, 报 财 经 处 办 理 经 费 结 账 手 续 第 七 条 财 经 处 将 已 办 理 完 结 题 手 续 的 项 目 结 余 经 费 转 入 个 人 科 研 发 展 金 账 号 第 八 条 科 研 人 员 需 在 年 末 向 科 技 处 提 交 科 研 发 展 基 金 研 究 工 作 年 度 进 展 报 告 第 九 条 学 校 鼓 励 科 研 人 员 将 科 研 发 展 基 金 用 于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购 置 维 护 及 其 他 科 -20-

23 研 相 关 支 出 项 目 负 责 人 可 以 根 据 科 研 工 作 需 要, 适 当 开 支 通 讯 费 业 务 洽 谈 招 待 费 人 才 培 养 费 等 第 十 条 科 研 项 目 结 题 结 账 后, 委 托 方 ( 任 务 下 达 单 位 ) 对 结 余 经 费 的 处 理 另 有 规 定 的, 按 相 关 规 定 办 理 第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如 遇 国 家 政 策 调 整, 按 国 家 政 策 和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自 2013 年 5 月 1 日 起 实 施, 由 科 技 处 财 经 处 负 责 解 释 附 表 :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科 研 项 目 结 题 审 核 表 -21-

24 附 表 : 项 目 名 称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科 研 项 目 结 题 审 核 表 立 项 登 记 号 财 务 编 号 项 目 负 责 人 联 系 电 话 项 目 起 止 时 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 托 方 ( 任 务 下 达 单 位 ) 到 校 经 费 ( 万 元 ) 结 题 时 间 合 同 经 费 ( 万 元 ) 结 余 经 费 ( 万 元 ) 发 展 基 金 账 号 本 人 慎 重 承 诺, 由 本 人 负 责 的 该 科 研 项 目 已 经 完 成 计 划 任 务 要 求 并 通 过 了 委 托 方 结 题 验 收, 与 委 托 方 无 任 何 法 律 纠 纷 若 产 项 目 负 责 人 生 法 律 纠 纷, 一 切 责 任 自 负 承 诺 特 此 承 诺 项 目 负 责 人 ( 签 字 ): 年 月 日 项 目 负 责 人 所 在 单 位 审 查 意 见 ( 盖 章 ) 负 责 人 ( 签 字 ) 年 月 日 科 技 处 审 查 意 见 结 题 材 料 ( 附 件 ) ( 盖 章 ) 业 务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 签 字 ) 年 月 日 分 管 领 导 负 责 人 ( 签 字 ) 年 月 日 2010 年 及 以 后 立 项 的 项 目 需 附 : 委 托 方 ( 任 务 下 达 单 位 ) 的 验 收 意 见 ( 验 收 报 告 或 验 收 结 题 证 书 ) 备 注 -22-

25 中 地 大 京 发 [2009]110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落 实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关 于 中 央 高 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管 理 的 意 见, 规 范 我 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专 项 资 金 ( 以 下 简 称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 的 管 理, 提 高 其 使 用 效 益, 按 照 中 央 高 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用 于 支 持 学 校 青 年 教 师 和 品 学 兼 优 且 具 有 较 强 科 研 潜 质 的 在 校 学 生 开 展 自 主 选 题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支 持 对 象 应 在 40 周 岁 以 下, 适 度 支 持 引 进 正 在 国 外 学 习 工 作 年 龄 在 45 周 岁 以 下 的 专 家 学 者 第 三 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支 持 符 合 学 校 优 势 学 科 发 展 方 向 的 基 础 研 究 和 体 现 前 瞻 布 局 的 自 主 选 题 工 作 具 体 包 括 : 1 学 科 优 势 明 显, 发 展 潜 力 大, 能 保 持 或 提 升 我 校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的 储 备 性 研 究, 优 先 资 助 我 校 中 长 期 科 技 发 展 规 划 的 优 势 领 域 及 优 秀 团 队 2 瞄 准 世 界 科 技 发 展 前 沿, 具 有 重 要 科 学 意 义 学 术 思 想 新 颖 交 叉 领 域 学 科 新 生 长 点 的 创 新 性 研 究 3 围 绕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需 求, 有 重 要 应 用 前 景 或 重 大 意 义, 有 望 取 得 重 要 突 破 或 重 大 发 现 的 孵 化 性 研 究 第 四 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原 则 : 1 稳 定 支 持 长 效 机 制 在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稳 定 支 持 下, 努 力 培 育 我 校 优 秀 科 研 人 才 和 团 队, 形 成 有 益 于 持 续 发 展 不 断 创 新 的 科 研 经 费 长 效 支 持 机 制 2 科 学 民 主 公 开 公 正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支 持 的 自 主 选 题 项 目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校 内 按 照 科 学 民 主 的 原 则, 通 过 公 开 评 议 公 示 等 方 式 遴 选, 确 保 公 正 透 明 3 自 行 立 项 自 主 安 排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的 使 用 依 托 我 校 已 有 的 科 研 条 件 设 施 和 环 境, 由 学 校 统 筹 规 划, 自 主 选 题, 自 主 立 项, 自 主 安 排 以 当 年 财 政 部 教 育 部 下 拨 至 我 校 的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总 额 为 准, 制 定 年 度 基 本 业 务 费 使 用 方 案 4 专 款 专 用 追 踪 问 效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纳 入 学 校 财 务 统 一 管 理, 单 独 设 账, 专 -23-

26 款 专 用, 并 实 行 追 踪 问 效, 绩 效 考 评 5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的 使 用 以 提 高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为 目 标, 不 搞 平 均 分 配, 不 搞 照 顾 性 分 配 第 二 章 组 织 管 理 第 五 条 学 校 成 立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由 校 长 担 任, 副 组 长 由 分 管 科 技 工 作 的 副 校 长 担 任, 成 员 由 分 管 相 关 工 作 的 校 领 导 及 科 技 处 人 事 处 财 经 处 211 工 程 建 设 办 公 室 研 究 生 院 审 计 处 负 责 人 组 成 领 导 小 组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1 制 定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的 发 展 战 略 支 持 方 向 优 先 领 域 和 基 本 管 理 程 序 2 负 责 审 定 年 度 基 本 业 务 费 使 用 方 案 3 负 责 审 定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专 家 委 员 会 委 员 4 负 责 审 定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支 持 项 目 第 六 条 成 立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专 家 委 员 会, 委 员 会 应 当 由 9 人 以 上 的 科 技 财 务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单 数 专 家 组 成, 其 中 外 单 位 专 家 占 1/3 以 上 项 目 申 请 人 和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的 人 员 应 当 主 动 申 请 回 避 专 家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1 对 申 报 项 目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进 行 评 议 和 遴 选, 确 定 支 持 项 目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资 助 额 度, 报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2 审 议 项 目 执 行 和 管 理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重 大 事 项 并 报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3 负 责 项 目 中 期 评 估 结 题 验 收 等 工 作 第 七 条 科 技 处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1 承 担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的 组 织 实 施 及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2 根 据 领 导 小 组 确 定 的 发 展 战 略 支 持 方 向, 起 草 年 度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使 用 方 案 3 负 责 向 领 导 小 组 建 议 当 年 专 家 委 员 会 委 员 候 选 人 4 负 责 项 目 的 组 织 申 报 及 资 助 项 目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5 协 助 专 家 委 员 会 开 展 工 作 6 落 实 领 导 小 组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 第 八 条 财 经 处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1 负 责 项 目 经 费 的 财 务 管 理 和 会 计 核 算 -24-

27 2 编 制 项 目 经 费 决 算 3 监 督 项 目 执 行 人 在 其 审 批 权 限 内 的 各 项 支 出 4 会 同 科 技 处 定 期 进 行 节 点 考 核 和 绩 效 考 评 第 九 条 审 计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1 监 督 检 查 项 目 经 费 执 行 情 况 2 会 同 科 技 处 定 期 进 行 节 点 考 核 和 绩 效 考 评 第 三 章 经 费 管 理 第 十 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的 开 支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 设 备 费 材 料 费 测 试 化 验 加 工 费 差 旅 费 会 议 费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费 出 版 / 文 献 / 信 息 传 播 / 知 识 产 权 事 务 费 劳 务 费 专 家 咨 询 费 等 第 十 一 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各 项 费 用 的 开 支 标 准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科 技 经 费 管 理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二 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不 得 开 支 有 工 资 性 收 入 的 人 员 工 资 绩 效 工 资 奖 金 津 补 贴 和 各 项 福 利 支 出 不 得 购 置 大 型 仪 器 设 备, 不 得 分 摊 学 校 公 共 管 理 和 运 行 费 用, 不 得 偿 还 债 务 不 得 支 付 罚 款 捐 赠 赞 助 投 资 等 严 禁 以 任 何 方 式 谋 取 私 利 第 十 三 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开 支 范 围 必 须 与 其 预 算 口 径 相 一 致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核 定 的 项 目 预 算, 不 得 超 出 项 目 预 算 范 围 开 支 费 用 第 十 四 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的 2% 用 于 项 目 评 审 检 查 验 收 的 费 用 及 其 他 必 要 开 支 第 十 五 条 使 用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形 成 的 固 定 资 产 无 形 资 产 等 均 属 国 有 资 产, 使 用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购 置 仪 器 设 备 及 办 公 设 备 必 须 严 格 按 政 府 采 购 有 关 的 规 定 执 行 第 四 章 项 目 组 织 程 序 第 十 六 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申 报 由 科 技 处 统 一 组 织, 原 则 上 每 年 一 次, 每 人 或 团 队 限 申 请 一 项, 已 获 支 持 尚 未 结 题 的 个 人 或 团 队 不 能 申 请 新 项 目, 不 能 通 过 验 收 的 项 目 有 关 责 任 人 将 在 此 后 的 三 年 内 不 得 申 请 和 承 担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第 十 七 条 申 请 者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 1 恪 守 科 学 道 德, 学 风 端 正 扎 实, 有 可 靠 时 间 保 证 ; 学 术 思 想 活 跃, 发 展 潜 力 较 大 2 年 龄 在 40 周 岁 及 以 下, 能 够 组 建 以 青 年 科 技 人 员 为 主 的 稳 定 研 究 队 伍 3 适 度 支 持 引 进 正 在 国 外 学 习 和 工 作, 年 龄 在 45 岁 及 以 下 的 专 家 学 者 引 进 人 才 -25-

28 应 当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在 国 外 已 聘 为 助 理 教 授 及 以 上 职 位, 引 进 后 能 明 显 提 升 学 校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4 申 请 者 应 恪 守 诚 信 原 则, 不 得 弄 虚 作 假 若 有 违 反, 经 核 实 后, 将 视 情 节 轻 重 予 以 处 理 第 十 八 条 项 目 申 报 1 申 请 者 根 据 年 度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使 用 方 案, 在 规 定 时 间 编 报 中 央 高 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申 报 书 ( 以 下 简 称 申 报 书 ) 2 申 请 人 所 在 单 位 负 责 对 申 报 项 目 的 申 报 书 进 行 形 式 审 查, 并 报 送 至 科 技 处 3 每 个 项 目 研 究 周 期 一 般 不 超 过 3 年 第 十 九 条 项 目 评 审 1 科 技 处 按 照 年 度 基 本 业 务 费 使 用 方 案 中 规 定 的 评 审 程 序, 组 织 项 目 评 审 工 作 2 专 家 委 员 会 以 评 审 或 评 估 方 式 对 申 报 项 目 进 行 审 查, 并 分 别 对 申 报 项 目 及 其 预 算 提 出 具 体 意 见, 确 定 支 持 项 目 及 资 助 额 度, 并 报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第 二 十 条 项 目 立 项 1 科 技 处 根 据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意 见, 下 达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年 度 支 持 计 划, 在 全 校 范 围 内 公 示 ( 涉 密 项 目 除 外 ) 支 持 项 目, 并 负 责 受 理 公 示 期 质 疑, 组 织 专 家 委 员 会 进 行 调 查 和 复 议 2 项 目 负 责 人 根 据 批 复 意 见 编 写 中 央 高 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任 务 书 ( 以 下 简 称 任 务 书 ) 任 务 书 是 项 目 验 收 考 核 的 依 据 第 二 十 一 条 根 据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按 年 度 安 排 预 算 核 拨 经 费 第 二 十 二 条 经 批 准 的 项 目 及 其 预 算 一 般 不 作 调 整,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确 需 进 行 调 整 时, 应 重 新 报 送 专 家 委 员 会 审 议, 并 报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第 五 章 项 目 实 施 第 二 十 三 条 项 目 负 责 人 是 项 目 具 体 执 行 者, 其 基 本 职 责 是 : 1 严 格 按 照 任 务 书 完 成 项 目 既 定 目 标 任 务 2 在 项 目 实 施 中 如 实 报 告 项 目 年 度 执 行 情 况 和 经 费 年 度 决 算, 在 项 目 结 束 后 如 实 报 告 完 成 情 况 和 经 费 决 算 情 况 3 及 时 报 告 项 目 执 行 中 出 现 的 重 大 事 项 4 项 目 负 责 人 接 受 科 技 处 财 务 处 及 其 他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对 项 目 监 督 检 查 统 计 -26-

29 及 验 收 评 估, 准 确 并 及 时 提 供 填 报 相 关 数 据 和 资 料 5 及 时 提 交 项 目 验 收 的 文 件 资 料, 并 对 其 文 件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可 靠 性 负 责, 在 此 基 础 上 进 行 档 案 归 档 和 成 果 登 记 第 二 十 四 条 科 技 处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以 及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安 排 对 实 施 中 的 项 目 进 行 有 计 划 有 重 点 的 监 督 检 查 第 二 十 五 条 项 目 实 施 中 实 行 年 度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制 度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如 实 报 告 项 目 年 度 执 行 情 况 和 经 费 年 度 决 算 如 遇 项 目 预 期 目 标 调 整 内 容 更 改 项 目 负 责 人 变 更 关 键 技 术 方 案 变 更 不 可 抗 拒 因 素 等 对 项 目 执 行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的 情 况, 必 须 及 时 向 科 技 处 提 交 书 面 报 告 第 二 十 六 条 项 目 在 实 施 中 出 现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专 家 委 员 会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直 接 提 出 项 目 处 理 意 见 ( 包 括 中 止 或 撤 销 意 见 ) 1 项 目 负 责 人 发 生 重 大 变 动, 致 使 项 目 无 法 正 常 进 行 2 项 目 执 行 不 力, 难 以 完 成 预 定 目 标 第 六 章 项 目 验 收 第 二 十 七 条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当 在 完 成 项 目 研 究 内 容 和 总 结 的 基 础 上, 在 项 目 规 定 执 行 期 到 期 之 前 两 个 月 之 内 提 出 书 面 验 收 申 请, 并 提 交 有 关 验 收 资 料 数 据 和 成 果 ; 遇 有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延 期 验 收 的,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项 目 规 定 执 行 期 到 期 之 前 三 个 月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通 过 科 技 处 报 专 家 委 员 会 审 批 项 目 的 验 收 工 作 应 在 任 务 书 规 定 执 行 期 终 止 后 2 个 月 内 完 成 科 技 处 负 责 审 查 全 部 验 收 资 料 及 有 关 证 明, 并 提 出 意 见 科 技 处 将 材 料 审 查 合 格 的 项 目 提 交 专 家 委 员 会 审 核 验 收 第 二 十 八 条 项 目 验 收 方 式 采 用 专 家 委 员 会 会 议 和 现 场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第 二 十 九 条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按 要 求 备 齐 如 下 验 收 材 料 : 1 验 收 申 请 书 2 任 务 书 3 项 目 验 收 总 结 报 告 ( 含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专 项 经 费 购 置 的 固 定 资 产 验 收 清 单 ) 4 与 项 目 成 果 有 关 的 重 要 数 据 技 术 资 料 专 著 论 文 等 第 三 十 条 专 家 委 员 会 提 出 验 收 意 见, 报 领 导 小 组 审 定 后, 由 科 技 处 发 布 验 收 结 果 有 以 下 三 种 方 式 : -27-

30 1 通 过 验 收 按 任 务 书 完 成 项 目 计 划 目 标 和 任 务, 经 费 使 用 合 理 2 需 复 议 完 成 项 目 计 划 目 标 和 任 务 不 足 90%, 或 提 供 数 据 资 料 不 详, 致 使 验 收 意 见 争 议 较 大, 或 部 分 经 费 使 用 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3 未 通 过 验 收 凡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不 能 通 过 验 收 : (1) 完 成 项 目 计 划 目 标 和 任 务 不 足 85% (2) 提 供 验 收 的 技 术 文 件 资 料 数 据 不 真 实 (3) 未 能 实 现 预 定 成 果 或 成 果 无 科 学 实 用 价 值 (4) 对 项 目 的 内 容 目 标 等 作 了 较 大 调 整, 未 经 专 家 委 员 会 认 可 (5) 超 过 原 定 计 划 规 定 期 限 半 年 以 上 未 完 成 任 务, 未 经 专 家 委 员 会 认 可 (6) 经 费 使 用 中 存 在 严 重 问 题 第 三 十 一 条 对 需 复 议 的 项 目,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在 接 到 验 收 结 果 通 知 后 的 30 天 内 针 对 存 在 问 题 修 改 完 善, 并 书 面 提 出 申 请 复 议 意 见, 报 科 技 处 批 复 后 在 限 定 的 时 间 内 进 行 验 收 复 议 第 三 十 二 条 对 未 通 过 验 收 的 项 目, 在 接 到 验 收 结 论 通 知 后, 应 立 即 针 对 存 在 问 题 进 行 调 整 补 充, 在 6 个 月 之 内 重 新 准 备 验 收 材 料 并 提 出 验 收 申 请, 再 次 进 行 组 织 验 收 若 仍 不 能 通 过 验 收, 项 目 负 责 人 将 在 此 后 的 三 年 内 不 得 申 请 和 承 担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专 项 项 目 第 七 章 成 果 管 理 第 三 十 三 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资 助 项 目 实 施 期 间 发 表 的 有 关 论 文 专 著, 以 及 成 果 评 议 鉴 定 验 收 等 材 料 均 应 标 注 中 央 高 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专 项 资 金 资 助 项 目, 项 目 编 号 :XXXXX 第 三 十 四 条 项 目 通 过 验 收 后,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在 一 个 月 内 进 行 档 案 归 档 和 成 果 登 记, 未 归 档 的 视 为 未 结 题, 不 能 申 请 新 项 目 第 三 十 五 条 项 目 形 成 的 研 究 成 果 属 学 校 所 有 特 殊 研 究 成 果 的 管 理 按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涉 及 国 家 秘 密 的 科 技 成 果,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密 级 评 定 或 确 认, 并 实 施 管 理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实 施, 由 科 技 处 负 责 解 释 -28-

31 中 地 大 京 发 [2012]117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我 校 地 质 矿 产 调 查 评 价 专 项 资 金 和 国 土 资 源 调 查 专 项 资 金 ( 以 下 统 称 地 质 调 查 资 金 ) 的 管 理, 提 高 地 质 调 查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确 保 地 质 调 查 资 金 使 用 安 全,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管 理 办 法 第 二 条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地 质 调 查 院 受 学 校 委 托 负 责 地 质 调 查 项 目 的 具 体 管 理 工 作, 财 经 处 对 项 目 资 金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第 三 条 地 质 调 查 项 目 视 同 学 校 的 科 研 项 目, 相 关 资 金 按 项 目 核 算, 专 款 专 用, 任 何 单 位 个 人 不 得 截 留 挤 占 挪 用 第 四 条 项 目 预 算 中, 按 照 规 定 应 当 实 行 政 府 采 购 的 相 关 支 出, 需 编 制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并 按 照 政 府 采 购 制 度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项 目 预 算 一 经 下 达,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不 得 自 行 调 整 如 确 需 调 整 项 目 预 算, 必 须 按 规 定 程 序 报 批 第 二 章 地 质 调 查 资 金 的 管 理 第 五 条 地 质 调 查 资 金 必 须 全 额 汇 入 学 校 指 定 的 银 行 帐 号,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准 将 其 汇 入 其 他 银 行 帐 号 第 六 条 地 质 调 查 资 金 的 管 理 实 行 项 目 负 责 人 负 责 制 项 目 负 责 人 按 项 目 下 达 部 门 的 有 关 管 理 办 法 和 学 校 的 有 关 财 务 管 理 规 定, 负 责 编 制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并 按 规 定 和 预 算 使 用 经 费 项 目 负 责 人 应 自 觉 接 受 有 关 部 门 及 其 委 托 机 构 的 监 督 检 查, 提 供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和 有 关 资 料, 负 责 结 题 决 算, 按 有 关 规 定 及 时 办 理 地 质 调 查 项 目 结 题 及 结 帐 手 续, 并 对 地 质 调 查 资 金 使 用 的 真 实 性 有 效 性 承 担 经 济 和 法 律 责 任 第 七 条 地 质 调 查 研 究 院 负 责 地 质 调 查 项 目 的 立 项 登 记 和 合 同 管 理 资 金 分 配, 结 余 资 金 管 理 ; 指 导 项 目 负 责 人 编 制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不 定 期 检 查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审 查 项 目 决 算 ; 做 好 经 费 管 理 的 其 他 有 关 工 作 第 八 条 财 经 处 会 同 地 质 调 查 研 究 院 制 定 地 质 调 查 资 金 管 理 的 相 关 管 理 办 法, 负 责 -29-

32 地 质 调 查 资 金 会 计 核 算, 监 督 指 导 项 目 负 责 人 按 照 项 目 经 费 预 算 或 合 同 约 定, 以 及 有 关 财 经 法 规 在 其 权 限 范 围 内 使 用 地 质 调 查 资 金 ; 负 责 编 制 有 关 决 算 报 表, 负 责 结 余 经 费 的 核 算 第 九 条 审 计 处 负 责 对 地 质 调 查 资 金 的 使 用 情 况 地 质 调 查 项 目 经 费 决 算 进 行 审 计 第 三 章 地 质 调 查 资 金 的 开 支 范 围 第 十 条 地 质 调 查 资 金 按 项 目 核 算 成 本 费 用 对 地 质 调 查 项 目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所 发 生 的 所 有 直 接 费 用 间 接 费 用 和 管 理 费 用 进 行 核 算, 主 要 包 括 : 1 人 员 费 : 指 从 事 项 目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资 及 社 会 保 障 费 用, 如 项 目 工 作 人 员 所 在 单 位 基 本 支 出 由 财 政 拨 款 安 排, 则 由 所 在 单 位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足 额 支 付, 不 得 在 项 目 经 费 中 重 复 列 支 在 编 在 岗 教 职 工 依 据 预 算 按 月 领 取 项 目 补 贴, 并 承 担 纳 税 义 务 ; 长 期 聘 用 人 员 ( 包 括 返 聘 人 员 ), 根 据 商 定 的 标 准 和 签 订 的 用 工 合 同, 依 据 预 算 按 月 发 放 2 办 公 费 : 指 购 买 按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规 定 不 符 合 固 定 资 产 确 认 标 准 的 日 常 办 公 用 品 和 专 业 书 刊 等 支 出 购 买 办 公 用 品 的 单 张 票 据 超 过 800 元 需 要 提 供 商 品 明 细 3 印 刷 费 : 指 项 目 发 生 的 报 告 印 刷 出 版 制 图 费 用 及 其 他 印 刷 支 出 4 邮 电 费 : 指 项 目 发 生 的 信 函 包 裹 货 物 等 物 品 的 邮 寄 费 及 电 话 费 ( 含 野 外 卫 星 电 话 费 ) 电 报 费 传 真 费 网 络 通 讯 费 等 鉴 于 目 前 教 师 从 事 项 目 研 究 工 作 主 要 在 野 外 和 家 庭, 项 目 支 出 中 可 以 列 支 家 庭 电 话 发 生 的 与 项 目 相 关 的 电 话 费 传 真 费 网 络 通 讯 费 等 5 水 电 暖 费 : 指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发 生 的 水 费 污 水 处 理 费 电 费 及 供 暖 费 等 按 水 电 暖 消 耗 数 量 和 实 际 价 格 结 算, 由 学 校 在 年 底 按 照 实 际 发 生 分 摊 入 项 目 研 究 成 本 6 交 通 费 : 指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支 出 的 各 类 交 通 工 具 ( 含 畜 力 等 ) 的 租 用 费 燃 料 费 过 路 过 桥 费 保 险 费 安 全 奖 励 费 等 对 于 野 外 租 车 按 照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 北 京 ) 地 质 调 查 研 究 院 地 质 矿 产 调 查 评 价 项 目 租 车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对 于 私 车 公 用, 野 外 用 车 参 照 项 目 租 车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 市 内 用 车 与 租 车 合 并 考 虑, 按 照 预 算 中 交 通 费 支 出 总 额 控 制 7 差 旅 费 : 指 项 目 工 作 人 员 开 展 野 外 工 作 业 务 调 研 学 术 交 流 等 所 发 生 的 住 宿 费 旅 费 伙 食 补 助 费 杂 费 等 费 用 项 目 业 务 调 研 学 术 交 流 等 出 差, 按 照 国 家 和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出 差 范 围 与 项 目 研 究 所 涉 及 区 域 一 致 ; 对 于 缺 少 住 宿 费 并 且 没 有 依 据 的 火 车 票 等, 确 认 属 于 项 目 组 成 员 的, 在 差 旅 费 列 支, 不 再 发 放 出 差 补 助 8 会 议 费 : 指 项 目 相 关 专 题 研 究 学 术 研 讨 设 计 审 查 成 果 验 收 及 组 织 培 训 等 -30-

33 活 动 而 发 生 的 会 议 费 用 9 专 用 材 料 和 燃 料 费 : 指 在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耗 用 的 原 材 料 专 用 管 材 专 用 工 具 低 值 易 耗 品 技 术 资 料 实 验 室 用 品 野 外 应 急 药 品 及 简 单 医 疗 器 具 等, 以 及 相 关 大 型 仪 器 设 备 专 用 装 置 等 运 行 发 生 的 可 以 单 独 计 量 的 专 用 燃 料 费 等 10 咨 询 劳 务 费 : 指 项 目 支 付 给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咨 询 劳 务 费 用, 如 专 家 咨 询 费 临 时 聘 用 人 员 和 野 外 雇 工 费 翻 译 费 评 审 费 等 学 生 劳 务 费, 以 及 临 时 聘 用 人 员 和 野 外 雇 工 费, 列 明 个 人 信 息 项 目 工 作 内 容 时 间 等, 经 本 人 签 字, 地 质 调 查 研 究 院 审 查 属 实 后 列 支 11 委 托 业 务 费 : 指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委 托 外 单 位 进 行 研 究 测 试 施 工 加 工 软 件 研 制 等 工 作 发 生 的 费 用 严 格 按 照 中 地 调 函 [2010]343 号 文 件 要 求, 技 术 方 案 中 明 确 受 托 单 位 及 工 作 内 容 经 费 额 度 ; 更 改 委 托 单 位, 经 费 额 度 少 于 等 于 总 经 费 10% 的 需 报 地 质 调 查 研 究 院 同 意 并 备 案, 大 于 10% 的 写 出 书 面 申 请 报 请 项 目 委 托 单 位 并 备 案 12 设 备 使 用 和 购 置 费 : 指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租 赁 外 单 位 仪 器 设 备 以 及 购 置 专 用 仪 器 设 备 发 生 的 费 用 已 由 其 他 资 金 安 排 购 置 或 现 有 仪 器 设 备 已 能 满 足 项 目 工 作 需 要, 则 不 得 在 项 目 经 费 中 重 复 列 支 对 于 设 备 价 格 较 大, 多 个 项 目 可 以 共 用 的 设 备, 可 以 分 别 预 算 联 合 采 购 共 同 使 用 学 校 监 管 13 维 修 费 : 指 项 目 实 施 必 须 开 支 的 固 定 资 产 ( 不 包 括 交 通 工 具 ) 修 理 和 维 护 费 用, 网 络 信 息 系 统 运 行 与 维 护 费 用 14 其 他 费 用 : 指 项 目 实 施 和 研 究 过 程 中 发 生 除 上 述 费 用 之 外 的 其 他 支 出, 包 括 土 地 及 青 苗 补 偿 费 招 待 费 劳 动 保 护 费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险 必 要 的 出 国 费 不 可 预 见 费 等 第 十 一 条 下 列 费 用 不 得 列 入 项 目 支 出 : 1 归 还 贷 款 本 息 2 投 资 性 支 出 捐 赠 及 赞 助 3 各 种 罚 款 违 约 金 滞 纳 金 等 支 出 4 与 项 目 无 关 的 其 他 支 出 第 十 二 条 项 目 经 费 支 出 应 控 制 在 预 算 核 定 的 额 度 内, 按 规 定 费 用 开 支 范 围 和 标 准 对 项 目 进 行 成 本 核 算 不 得 虚 列 多 提 多 摊 费 用 ; 不 得 扩 大 开 支 范 围, 提 高 开 支 标 准 第 四 章 地 质 调 查 资 金 的 差 旅 费 报 销 第 十 三 条 使 用 地 质 调 查 资 金 出 差 的 人 员, 按 教 师 和 学 生 两 类 标 准 报 销 相 关 费 用 -31-

34 出 差 分 野 外 出 差 和 非 野 外 出 差 两 种 情 形 第 十 四 条 野 外 出 差 指 项 目 任 务 书 或 合 同 有 野 外 工 作 时 间 或 任 务 ; 工 作 地 在 县 级 以 下 的 乡 镇 村 庄 或 无 人 区 山 区 极 地 高 原 戈 壁 沙 漠 海 上 等 其 他 均 视 为 非 野 外 出 差 第 十 五 条 野 外 出 差 补 助 采 用 定 额 包 干 的 方 式, 结 余 归 己, 超 支 不 补 包 干 范 围 仅 限 于 个 人 或 者 分 摊 发 生 的 住 宿 费 伙 食 补 助 费 和 公 杂 费, 对 于 野 外 期 间 发 生 的 各 项 检 查 验 收, 与 地 方 部 门 协 调 等 发 生 的 费 用, 不 在 包 干 之 列 第 十 六 条 教 师 野 外 出 差 补 助 包 干 标 准 按 工 作 地 区 分 类 计 算 : 1 一 般 地 区 野 外 包 干 标 准 300 元 / 人 天 2 高 寒 ( 西 藏 青 海 新 疆 等 ) 艰 苦 地 区 ( 宁 夏 甘 肃 内 蒙 云 南 等 ) 及 地 区 调 整 系 数 大 于 等 于 1.4 的 其 他 地 区, 野 外 补 助 标 准 400 元 / 人 天 有 分 岐 的 地 区 由 地 质 调 查 研 究 院 比 照 地 区 调 整 系 数 进 行 确 认 第 十 七 条 学 生 野 外 出 差 补 助 包 干 标 准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视 具 体 情 况 在 下 列 范 围 确 定 : 1 一 般 地 区 野 外 包 干 标 准 元 / 人 天 2 高 寒 ( 西 藏 青 海 新 疆 等 ) 艰 苦 地 区 ( 宁 夏 甘 肃 内 蒙 云 南 等 ) 地 区 调 整 系 数 大 于 等 于 1.4 的 其 他 地 区, 野 外 包 干 标 准 元 / 人 天 第 十 八 条 非 野 外 出 差 的, 教 师 伙 食 补 助 标 准 每 人 每 天 50 元, 学 生 伙 食 补 助 标 准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不 超 过 每 天 50 元 标 准 内 自 定 ; 住 宿 费 和 公 杂 费 在 合 理 范 围 内 凭 票 报 销 第 十 九 条 交 通 工 具 的 选 择,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自 定, 但 乘 飞 机 的 不 享 受 途 中 补 助, 乘 坐 火 车 的 不 再 计 发 应 坐 卧 铺 而 未 坐 卧 铺 的 奖 励 往 返 途 中 夜 间 连 续 乘 坐 汽 车 超 过 6 小 时 的, 发 给 伙 食 补 助 15 元, 乘 坐 车 船 超 过 12 小 时 的, 每 满 12 小 时 加 发 20 元 补 助 第 五 章 其 他 有 关 报 销 规 定 第 二 十 条 报 销 票 据 时 间 在 春 节 期 间 的, 计 算 补 助 标 准 天 数 减 少 7 天 确 有 证 据 表 明 一 直 进 行 野 外 作 业 的 不 扣 减 第 二 十 一 条 临 时 聘 请 雇 佣 的 野 外 工 作 人 员, 可 以 领 取 劳 务 雇 工 费, 不 发 放 补 助 第 二 十 二 条 购 置 设 备 按 学 校 固 定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办 理 固 定 资 产 入 库 登 记 手 续 第 二 十 三 条 凡 项 目 组 及 个 人 提 取 的 人 员 费 劳 务 酬 金 评 审 费 等 应 按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依 法 交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32-

35 第 六 章 地 质 调 查 资 金 的 核 算 第 二 十 四 条 资 金 到 帐 后 的 核 算 程 序 1 项 目 负 责 人 与 地 质 调 查 研 究 院 确 认 项 目 经 费 中 的 外 协 费, 将 扣 除 外 协 部 分 后 的 经 费 登 本 或 立 新 本, 地 质 调 查 研 究 院 根 据 本 办 法 中 资 金 分 配 比 例 开 出 地 质 调 查 资 金 分 配 表, 交 财 经 处 经 办 人 员 2 财 经 处 经 办 人 员 对 地 质 调 查 资 金 分 配 表 和 有 关 单 据 进 行 审 核 分 配 入 账 第 二 十 五 条 项 目 资 金 日 常 使 用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按 国 家 和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二 十 六 条 项 目 野 外 租 车 及 外 协 费 ( 包 括 测 试 加 工 设 备 租 赁 等 ) 支 出 应 与 对 方 签 订 合 同 或 协 议 第 七 章 地 质 调 查 资 金 的 决 算 第 二 十 七 条 地 质 调 查 项 目 按 计 划 完 成 后, 应 进 行 经 费 使 用 情 况 总 结 验 收 第 二 十 八 条 项 目 资 金 结 转 和 结 余 资 金 按 财 政 部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第 八 章 相 关 管 理 部 门 日 常 费 用 处 理 第 二 十 九 条 学 校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及 人 员 因 地 质 调 查 资 金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发 生 的 费 用 ( 包 括 工 资 ), 按 成 本 核 算 原 则 计 入 地 质 调 查 资 金 项 目 中 1 学 校 行 政 管 理 后 勤 服 务 等, 以 及 院 系 行 政 人 员 为 项 目 研 究 提 供 服 务 发 生 的 各 项 支 出, 由 人 事 部 门 后 勤 服 务 部 门 等 核 算 出 应 分 摊 的 成 本, 列 入 项 目 研 究 成 本 2 地 质 调 查 研 究 院 作 为 地 质 调 查 项 目 的 专 门 管 理 机 构, 其 运 行 发 生 的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新 上 项 目 前 期 工 作 质 量 管 理 安 全 管 理 能 力 建 设 成 果 宣 传 报 道, 日 常 管 理 经 费 核 算 项 目 竣 工 决 算 和 业 务 交 往 等 相 关 支 出, 其 费 用 根 据 分 摊 原 则, 摊 入 项 目 研 究 成 本 第 九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条 本 管 理 办 法 经 2012 年 9 月 24 日 校 务 会 议 审 议 原 则 通 过,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实 施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有 新 的 规 定 出 台, 以 上 级 规 定 为 准 ; 学 校 原 有 管 理 办 法 如 与 本 办 法 不 符 的, 以 本 办 法 为 准 第 三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由 地 质 调 查 院 财 经 处 负 责 组 织 实 施 并 解 释 -33-

36 地 调 文 [2012]01 号 为 加 强 地 质 调 查 项 目 经 费 管 理, 严 格 规 范 使 用 地 质 调 查 经 费, 确 保 资 金 使 用 和 项 目 人 员 野 外 人 身 安 全, 根 据 中 国 的 质 调 查 局 地 质 调 查 专 项 经 费 管 理 的 有 关 要 求,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因 野 外 工 作 需 要 租 用 车 辆, 原 则 上 应 在 所 在 工 作 地 区 有 出 租 业 务 和 出 具 正 规 发 票 资 格 的 单 位 租 用 车 辆 特 殊 情 况 下, 确 需 在 工 作 地 区 租 用 个 体 车 辆 或 在 非 工 作 地 区 租 用 单 位 车 辆 个 体 车 辆 的, 必 须 得 到 批 准 后 方 可 租 用 二 野 外 租 用 车 辆 类 型 必 须 与 野 外 工 作 任 务 匹 配, 并 在 批 准 的 项 目 设 计 书 年 度 工 作 方 案 中 进 行 注 明 设 计 书 年 度 工 作 方 案 中 未 列 租 车 业 务 的 不 得 租 用 车 辆 因 工 作 任 务 调 整 或 工 作 量 变 更 需 要 增 加 租 用 车 辆 业 务 的, 必 须 按 程 序 申 报 并 得 到 地 质 调 查 研 究 院 批 准 后 方 可 租 用 车 辆 三 野 外 租 用 车 辆 要 确 保 野 外 工 作 期 间 人 身 安 全, 要 求 车 况 良 好, 配 有 专 职 司 机, 车 辆 司 机 证 件 齐 全, 上 全 各 类 保 险, 司 机 具 有 野 外 工 作 经 验 四 野 外 租 用 车 辆 必 须 与 出 租 方 签 定 租 车 合 同 书 或 协 议 书, 规 范 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约 定 租 车 时 段 服 务 内 容 安 全 责 任 计 价 方 式 和 标 准 付 款 方 式 等 内 容, 并 附 齐 车 辆 和 司 机 有 关 证 件 复 印 件 租 车 合 同 书 或 协 议 书 中 应 明 确 约 定 租 车 费 用 中 是 否 含 燃 料 费 车 辆 维 修 费 和 雇 工 劳 务 费 五 为 确 保 我 校 师 生 人 身 安 全, 野 外 工 作 期 间 禁 止 私 车 公 用 禁 止 非 专 职 司 机, 特 别 是 学 校 师 生 驾 驶 车 辆 六 租 用 单 位 车 辆, 不 得 使 用 现 金 直 接 支 付 租 车 费 用, 必 须 通 过 单 位 帐 号 汇 款 方 式 支 付 租 车 费 用, 汇 款 帐 号 必 须 与 签 订 合 同 或 协 议 单 位 帐 号 一 致, 出 租 方 出 具 的 票 据 必 须 与 合 同 或 协 议 单 位 一 致 ; 特 殊 情 况 下, 租 用 个 体 车 辆 需 要 现 金 支 付 租 车 费 用 的, 必 须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项 目 主 要 成 员 三 人 以 上 集 体 商 定 并 与 出 租 人 在 付 款 凭 据 上 共 同 签 字 后 方 可 支 付 租 车 费 用, 出 租 人 签 字 必 须 与 签 订 合 同 或 协 议 签 字 一 致 并 履 行 完 税 手 续 七 租 用 单 位 车 辆 租 车 费 用 报 帐 时, 需 在 发 票 后 同 时 附 租 车 合 同 书 或 协 议 书 车 辆 行 驶 证 司 机 驾 驶 证 ; 租 用 个 体 车 辆 租 车 费 用 报 帐 时, 需 在 付 款 凭 据 或 出 租 人 收 据 ( 收 -34-

37 条 ) 后 同 时 附 租 车 合 同 书 或 协 议 书 车 辆 行 驶 证 司 机 驾 驶 证 身 份 证 和 完 税 证 明 单 据 等 租 车 合 同 书 或 协 议 书 约 定 的 租 车 费 用 中 含 燃 料 费 车 辆 维 修 费 和 人 员 雇 工 费 用 的, 一 律 不 再 报 销 野 外 工 作 发 生 的 燃 料 费 车 辆 维 修 费 和 司 机 的 雇 工 劳 务 费 九 本 管 理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其 他 与 本 办 法 不 符 或 矛 盾 的, 以 本 办 法 为 准 本 办 法 由 地 质 调 查 研 究 院 负 责 解 释 附 件 : 野 外 工 作 用 车 租 车 合 同 地 质 调 查 研 究 院 二 〇 一 二 年 三 月 六 日 -35-

38 附 件 : 野 外 工 作 用 车 租 车 合 同 样 式 野 外 工 作 用 车 租 车 合 同 甲 方 ( 承 租 方 ): 乙 方 ( 出 租 方 ): 甲 乙 双 方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中 国 地 质 调 查 局 野 外 工 作 用 车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按 照 平 等 自 愿 有 偿 的 原 则, 经 过 友 好 协 商 就 以 下 各 项 条 款 达 成 协 议, 并 共 同 遵 守 一 租 赁 或 聘 用 期 ( 一 ) 车 辆 1. 甲 方 租 用 乙 方 车 辆 辆 (1) 车 牌 号 码 : ; 车 型 : ; 租 期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2) 车 牌 号 码 : ; 车 型 : ; 租 期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3) 车 牌 号 码 : ; 车 型 : ; 租 期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2. 车 辆 已 按 照 中 国 地 质 调 查 局 野 外 工 作 用 车 管 理 规 定 通 过 车 辆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会 审 ( 二 ) 驾 驶 员 1. 甲 方 聘 用 乙 方 驾 驶 员 名 (1) 姓 名 : ; 身 份 证 号 : ; 驾 驶 证 号 : ; 驾 龄 : 年 ; 健 康 状 况 : ; 聘 期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2) 姓 名 : ; 身 份 证 号 : ; 驾 驶 证 号 : ; 驾 龄 : 年 ; 健 康 状 况 : ; 聘 期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3) 姓 名 : ; 身 份 证 号 : ; -36-

39 驾 驶 证 号 : ; 驾 龄 : 年 ; 健 康 状 况 : ; 聘 期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2. 驾 驶 员 已 按 照 中 国 地 质 调 查 局 野 外 工 作 用 车 管 理 规 定 通 过 会 审 二 费 用 及 给 付 1. 费 用 包 括 : (3) (4) (5) (6) (1) 车 辆 燃 油 费 ; (2) 过 路 过 桥 费 ; (3) 车 辆 保 险 费 ; (4) 驾 驶 员 聘 用 费 ; (5) 驾 驶 员 保 险 费 ; (6) 其 他 : 甲 方 按 野 外 实 际 工 作 天 数 和 租 车 费 用 标 准 进 行 结 算 2. 费 用 标 准 依 据 工 作 需 要, 本 阶 段 工 作 期 间 要 求 乙 方 提 供 车 型, 双 方 商 定 的 费 用 标 准 如 下 : 元 / 天 / 台 合 计 :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元 ) 3. 结 算 方 式 双 方 签 订 合 同 后, 甲 方 向 乙 方 支 付 费 用 % 预 付 款 ( 元 ) 租 期 结 束 后, 乙 方 凭 双 方 确 认 材 料 和 正 规 合 法 发 票, 按 实 际 租 用 时 间 与 甲 方 结 算 三 权 利 与 责 任 ( 一 ) 甲 方 的 权 利 与 责 任 1. 甲 方 在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拥 有 所 租 用 车 辆 的 使 用 权 ; 2.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对 车 辆 进 行 定 期 检 修 和 日 常 维 护 保 养 ; 3. 甲 方 对 于 乙 方 驾 驶 员 发 生 的 身 体 疾 病 意 外 伤 害 和 乙 方 车 辆 发 生 的 权 属 纠 纷 交 通 事 故 违 章 罚 款 等 不 负 任 何 责 任 ; 4. 甲 方 不 能 让 驾 驶 员 长 时 间 疲 劳 驾 车, 不 能 强 行 要 求 驾 驶 员 进 入 高 危 险 地 区, 由 此 造 成 的 人 身 以 外 伤 害 及 车 辆 损 失 由 甲 方 承 担 ; 5. 甲 方 有 责 任 按 照 合 同 按 时 支 付 给 乙 方 费 用 ( 二 ) 乙 方 的 权 利 与 责 任 -37-

40 1. 乙 方 车 辆 应 符 合 中 国 地 质 调 查 局 野 外 工 作 用 车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要 求 ; 2. 乙 方 对 车 辆 行 驶 安 全 负 责 乙 方 驾 驶 员 发 生 身 体 疾 病 意 外 伤 害 和 车 辆 发 生 权 属 纠 纷 交 通 事 故 违 章 罚 款 等 由 乙 方 负 责, 因 此 给 甲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乙 方 赔 偿 ; 3. 乙 方 应 确 保 车 辆 性 能 良 好, 保 持 车 辆 清 洁 干 净, 负 责 车 辆 的 维 修 保 养 工 作 和 由 此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 4. 乙 方 协 助 甲 方 做 好 车 辆 及 驾 驶 员 出 野 外 前 的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会 审 工 作, 督 促 乙 方 驾 驶 员 遵 守 国 家 及 甲 方 有 关 规 定 ; 5. 乙 方 协 助 甲 方 做 好 野 外 工 作 的 后 勤 保 障 及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 6. 乙 方 有 权 要 求 甲 方 根 据 合 同 及 时 给 付 有 关 费 用 四 合 同 变 更 与 解 除 1. 因 实 际 情 况 发 生 变 化, 经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同 意, 可 以 对 本 合 同 进 行 变 更 ; 2. 甲 乙 双 方 若 单 方 面 解 除 合 同 需 提 前 天 通 知 对 方, 并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 3. 甲 方 如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使 用 期 限 使 用 车 辆, 为 达 到 的 天 数 按 每 天 用 车 费 用 的 50% 付 给 乙 方 乙 方 如 未 能 按 合 同 约 定 为 甲 方 提 供 使 用 车 辆, 由 此 所 造 成 的 损 失 由 乙 方 承 担 如 因 路 况 差, 所 造 成 的 车 辆 抛 锚, 损 坏, 维 修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三 天, 如 超 过 三 天 乙 方 需 急 时 更 换 车 辆 五 违 约 责 任 甲 方 或 乙 方 违 反 本 合 同, 给 对 方 造 成 经 济 损 失 的, 违 约 方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赔 偿 数 额 由 双 方 另 行 协 商 六 争 议 处 理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发 生 争 议 的,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协 商 无 效 的, 可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七 其 他 1. 本 合 同 自 甲 乙 双 方 盖 章 签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2. 本 合 同 一 式 份, 甲 方 份, 乙 方 份 3.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甲 乙 双 方 可 另 行 协 商, 签 订 补 充 合 同 八 附 件 1. 中 国 地 质 调 查 局 野 外 工 作 用 车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2. 野 外 工 作 交 通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会 审 表 ; -38-

来 正 式 组 织 关 系 转 出 后 未 收 到 组 织 关 系 介 绍 信 回 执 的 党 员 排 查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核 查 党 员 身 份 信 息, 摸 清 流 动 党 员 底 数, 理 顺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健 全 完 善 党 员 档 案, 对 与 党 组 织 失 去 联

来 正 式 组 织 关 系 转 出 后 未 收 到 组 织 关 系 介 绍 信 回 执 的 党 员 排 查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核 查 党 员 身 份 信 息, 摸 清 流 动 党 员 底 数, 理 顺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健 全 完 善 党 员 档 案, 对 与 党 组 织 失 去 联 中 共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教 育 局 委 员 会 文 件 甬 鄞 教 党 2016 11 号 中 共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教 育 局 委 员 会 关 于 开 展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集 中 排 查 的 通 知 各 区 属 学 校 ( 单 位 ) 党 组 织, 局 机 关 党 总 支 : 为 贯 彻 落 实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要 求, 严 格 党 员 日 常 教 育 管 理 监 督,

More information

要 及 时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确 定 两 名 培 养 联 系 人, 进 行 联 络 帮 助 要 定 期 ( 每 季 度 至 少 一 次 ) 听 取 培 养 联 系 人 的 思 想 和 工 作 情 况 汇 报, 及 时 完 成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登 记 表 ( 见 附 件 2) 的 填

要 及 时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确 定 两 名 培 养 联 系 人, 进 行 联 络 帮 助 要 定 期 ( 每 季 度 至 少 一 次 ) 听 取 培 养 联 系 人 的 思 想 和 工 作 情 况 汇 报, 及 时 完 成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登 记 表 ( 见 附 件 2) 的 填 中 共 兰 州 资 源 环 境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委 员 会 文 件 兰 资 环 院 党 发 2016 40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党 员 发 展 工 作 和 从 严 管 理 党 员 的 通 知 各 系 党 总 支 支 部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加 强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从 严 管 理 党 员, 确 保 发 展 党 员 质 量, 提 高 各 基 层 党 组 织 的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人性的弱点.doc

Microsoft Word - 人性的弱点.doc 人 性 的 弱 点 by Dale Carnegie 雷 吟 译 目 录 1 这 本 书 对 你 有 十 二 种 功 用..2 译 者 序 前 言..3 原 著 序..7 如 何 从 这 本 书 里 获 得 最 大 效 益..10 第 一 篇 待 人 的 基 本 技 巧 第 一 章 如 欲 采 蜜, 勿 蹴 蜂 房..12 第 二 章 与 人 相 处 的 大 秘 窍..16 第 三 章 左 右 逢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8EDBCFEB9A4B3CCCFEEC4BFD0E8C7F3B5F7D1D0B1A8B8E6B7B6B1BE>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8EDBCFEB9A4B3CCCFEEC4BFD0E8C7F3B5F7D1D0B1A8B8E6B7B6B1BE> 机 遇 创 造 发 展 科 技 造 就 成 功 软 件 工 程 项 目 需 求 调 研 报 告 ( 范 本 ) ( 调 研 时 间 :0000-00-00 至 0000-00-00) 深 圳 市 易 讯 诚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调 研 报 告 简 要 说 明 XXX 公 司 软 件 工 程 项 目 需 求 调 研 报 告 是 根 据 XXX 公 司 现 有 管 理 体 系 整 理 而 成,

More information

序 中國是一個詩的國度 我在預科時唸過 詩 大序 詩者 志之所之也 在心為志 發言為詩 知道古人 以詩言志 人是富感情的動物 要抒發情感 就要寫詩 詠詩 美學家朱光潛說 人生來就有情感 情感天然需 要表現 而表現情感最適當的方式是詩歌 到了執教鞭 的時候 更認識到詩歌的語文教學意義 詩歌是語言的藝 術 通過詩歌的閱讀和創作 可以引導學生感受到語言文 學之美 培養語文學習的興趣 至於詩歌的美學本質 更

More information

幼儿教育1301-改.FIT)

幼儿教育1301-改.FIT) 苏 幼 教 育 2013 年 6 月 ( 总 第 31 期 ) 目 录 主 编 : 孔 宝 刚 常 务 主 编 : 潘 建 中 吴 敏 编 辑 :( 按 姓 氏 笔 划 为 序 ) 丁 春 锁 孔 宝 刚 朱 智 红 庆 旭 吴 敏 胡 娟 曹 开 南 潘 建 中 嵇 红 英 封 面 设 计 : 金 红 莲 摄 影 : 李 金 元 笫 研 究 与 思 考 笫 改 革 发 展 五 年 制 高 师 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EB0B5C2D5F2B4ABCDB3D6C6B4C9B9A4D2D5352E33302E74637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EB0B5C2D5F2B4ABCDB3D6C6B4C9B9A4D2D5352E33302E746373> ICS 点 击 此 处 添 加 中 国 标 准 文 献 分 类 号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6/ XXXXX XXXX 代 替 DB 景 德 镇 传 统 制 瓷 工 艺 点 击 此 处 添 加 标 准 英 文 译 名 点 击 此 处 添 加 与 国 际 标 准 一 致 性 程 度 的 标 识 文 稿 版 次 选 择 XXXX - XX - XX 发 布 XXXX - XX -

More information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1 ( ) 2 (1895-1936) (1937) 3 (1945-1960) 1 2 3 1 4 5 6 7 8 (1905-1996) 9 10 (1918-) 11 (1936-) 12 (1908-1970) 13 (1912-1993) 14 (1934-)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2 15 (1936-) 16 (1935-1995) 17 0 15 16

More information

------------------------------- 6 --------------------22 ------------------------------23 ---------------------------------- 24 1. ----------------------------------25 2. --------------------26 -------------------------------

More information

东南大学.doc

东南大学.doc 3888.00 ( 16.00 ) ...1...4...8 ( )...13...20...27 ( )...36...38...50...58...66...75...80...81...82...83 I ...91...93 ()...95...97...98...99... 102... 103... 104... 104... 107... 108 () ( )... 109 2004...

More information

正文4

正文4 主 主 编 办 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 编 赵光云 委 姚 军 章招娣 卢永福 吕伟刚 邓 丽 陈淑利 刘明菊 富学仁 卢 静 俞 滢 朱 炜 陈月华 董作军 余志三 张海军 赵庆胜 编辑顾问 宣安平 吕圭源 胡永洲 韩桢中 马 珂 马珠凤 翁 琳 沃联群 董建慧 杜亚萌 韩丽华 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益乐路 39 号 蓝海时代国际大厦 1 号楼 6 层 电话 0571-81061203 81061204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壹 計 畫 概 要... - 2 - 貳 計 畫 目 標 與 申 請 方 式... - 3 - 參 相 關 工 藝 之 歸 類... - 6 - 肆 經 費 補 助 辦 法... - 6 - 伍 申 請 補 助 計 畫 流 程... - 7 - 陸 計 畫 管 理... - 9 - - 1

目 錄 壹 計 畫 概 要... - 2 - 貳 計 畫 目 標 與 申 請 方 式... - 3 - 參 相 關 工 藝 之 歸 類... - 6 - 肆 經 費 補 助 辦 法... - 6 - 伍 申 請 補 助 計 畫 流 程... - 7 - 陸 計 畫 管 理... - 9 - - 1 2016 社 區 及 區 域 特 色 工 藝 扶 植 農 村 微 型 工 藝 產 業 培 力 計 畫 簡 章 指 導 單 位 : 文 化 部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水 土 保 持 局 ( 農 村 再 生 基 金 ) 主 辦 單 位 : 國 立 臺 灣 工 藝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五 年 目 錄 壹 計 畫 概 要... - 2 - 貳 計 畫 目 標 與 申

More information

2 你 平 时 也 算 是 好 学 生, 怎 么 每 次 都 出 这 些 低 级 错 误? 3 我 上 周 去 中 南 地 区 开 会, 那 些 人 都 说 是 我 的 " 粉 丝 ", 叫 我 出 个 题 目 讲 解 一 下, 我 看 下 面 全 是 五 六 十 岁 的 老 教 授, 都 教 了

2 你 平 时 也 算 是 好 学 生, 怎 么 每 次 都 出 这 些 低 级 错 误? 3 我 上 周 去 中 南 地 区 开 会, 那 些 人 都 说 是 我 的  粉 丝 , 叫 我 出 个 题 目 讲 解 一 下, 我 看 下 面 全 是 五 六 十 岁 的 老 教 授, 都 教 了 朱 慈 勉 语 录 完 整 版 同 济 史 上 最 受 争 议 的 老 师 ( 转 ) 朱 慈 勉, 同 济 大 学 土 木 工 程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学 位, 博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结 构 力 学 研 究 室 主 任, 国 家 教 育 部 高 等 学 校 力 学 基 础 课 程 教 学 指 导 分 委 员 会 委 员, 上 海 市 土 木 工 程 学 会 会 员, 国 家 一 级

More information

台中商銀流程圖

台中商銀流程圖 台 中 商 業 銀 行 新 電 話 銀 行 語 音 流 程 圖 目 錄 主 選 單 1 A 銀 行 服 務 2 A1 查 詢 服 務 3 A1.1 台 幣 存 款 餘 額 4 A1.2 利 率 匯 率 查 詢 5 A1.2.1 台 幣 利 率 查 詢 6 A1-2-2 外 幣 匯 率 查 詢 7 A1.3 匯 入 匯 款 查 詢 8 A1-4 匯 出 匯 款 查 詢 9 A1-5 放 款 應 繳 息

More information

持 续 9 小 时 59 分 59.99 秒 ; 9 篮 球 10 品 牌 : 斯 伯 丁 ; 规 格 :5 号,1.0kg,PU 材 质 10 足 球 10 火 车 头 (KS432S) 规 格 :4 号 球,PU 材 质 三 价 格 : 报 价 价 格 包 含 设 计, 设 备 制 造, 包 装

持 续 9 小 时 59 分 59.99 秒 ; 9 篮 球 10 品 牌 : 斯 伯 丁 ; 规 格 :5 号,1.0kg,PU 材 质 10 足 球 10 火 车 头 (KS432S) 规 格 :4 号 球,PU 材 质 三 价 格 : 报 价 价 格 包 含 设 计, 设 备 制 造, 包 装 2016 年 壹 乐 园 - 运 动 汇 器 材 包 采 购 公 告 一 背 景 介 绍 壹 乐 园 - 运 动 汇 是 壹 基 金 发 起 的 公 益 计 划 之 一 该 计 划 的 设 立, 旨 在 为 了 回 应 灾 区 和 贫 困 山 区 儿 童 身 心 健 康 全 面 成 长 的 需 求 项 目 以 儿 童 参 与 为 基 础, 通 过 游 戏 的 方 式, 借 助 运 动 汇 多 功 能

More information

术 改 造 项 目 审 批 方 式 改 革 的 通 知 ( 浙 政 发 2014 38 号 ), 现 就 做 好 审 批 方 式 改 革 实 施 工 作 通 知 如 下 : 一 适 用 范 围 审 批 方 式 改 革 适 用 范 围 为 工 业 企 业 零 土 地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即 工

术 改 造 项 目 审 批 方 式 改 革 的 通 知 ( 浙 政 发 2014 38 号 ), 现 就 做 好 审 批 方 式 改 革 实 施 工 作 通 知 如 下 : 一 适 用 范 围 审 批 方 式 改 革 适 用 范 围 为 工 业 企 业 零 土 地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即 工 浙 江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浙 江 省 公 安 消 防 总 队 浙 江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浙 江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浙 江 省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浙 江 省 气 象 局 浙 经 信 投 资 2014 564 文 件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欗

More information

一 前言 2011 年底的最後一天 在網路新聞的一隅之處發現自己雀屏中選 2012 年 客委會築夢計畫名單 我開心地與家人分享這份喜悅 但是 欣喜與愉悅的心 情並不持續太久 之後 我開始為著如何著手進行築夢計畫 曾在幾個夜闌人靜 的午夜時分 針對自己的築夢內容 悶頭坐在電腦前看著網路上關於大陸彼岸介

一 前言 2011 年底的最後一天 在網路新聞的一隅之處發現自己雀屏中選 2012 年 客委會築夢計畫名單 我開心地與家人分享這份喜悅 但是 欣喜與愉悅的心 情並不持續太久 之後 我開始為著如何著手進行築夢計畫 曾在幾個夜闌人靜 的午夜時分 針對自己的築夢內容 悶頭坐在電腦前看著網路上關於大陸彼岸介 客家委員會 築夢計畫 成果報告書 從源頭探尋歌仔戲曲的精神 找回最初衷的執著 姓名 李亮輝 出國期間 101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2 日 出國目的地 中國大陸福建省漳州地區 一 前言 2011 年底的最後一天 在網路新聞的一隅之處發現自己雀屏中選 2012 年 客委會築夢計畫名單 我開心地與家人分享這份喜悅 但是 欣喜與愉悅的心 情並不持續太久 之後 我開始為著如何著手進行築夢計畫 曾在幾個夜闌人靜

More information

雲林縣斗六市復興三路223號老厝邊一座百姓公廟,紅木桌癲一條腿用一壘報紙撐著、一只天公爐從烏金都墨成黑銅了

雲林縣斗六市復興三路223號老厝邊一座百姓公廟,紅木桌癲一條腿用一壘報紙撐著、一只天公爐從烏金都墨成黑銅了 編 號 :33 作 品 : 小 傳 奇 第 一 回 雲 林 縣 東 勢 鎮 復 興 三 路 223 號 老 厝 邊 一 座 百 姓 公 廟, 從 高 速 公 路 遠 遠 瞧 去 只 是 一 點 白 浪 瓦 板, 紅 木 桌 顛 一 條 腿 用 一 壘 報 紙 撐 著 一 只 天 公 爐 都 從 烏 金 墨 成 黑 銅 了 這 廟 實 在 殘 破, 不 見 氣 象, 可 這 就 是 幾 十 條 性 命

More information

简讯

简讯 金 秋 寄 语 2015 年 第 6 期 总 第 102 期 中 国 人 民 对 外 友 好 协 会 离 退 休 干 部 党 支 部 离 退 休 工 作 办 公 室 2015 年 9 月 22 日, 全 国 友 协 与 美 国 加 利 福 尼 亚 州 华 盛 顿 州 州 政 府 在 美 国 华 盛 顿 州 西 雅 图 市 举 办 以 清 洁 能 源 与 经 济 发 展 为 主 题 的 第 三 届 中

More information

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 ICS 67.120.30 B 51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3/T XXXXX XXXX 代 替 DB33/T 832-2011 三 门 青 蟹 养 殖 技 术 规 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ultivation of the Mud Crab in Sanmen County ( 报 批 稿 ) XXXX - XX - XX 发 布 XXXX

More information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

天津市劳动经济学校 国 家 示 范 性 职 业 学 校 特 色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和 课 程 体 系 改 革 课 题 研 究 总 结 汇 编 天 津 市 劳 动 经 济 学 校 二 〇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关 于 开 展 国 家 示 范 性 职 业 学 校 特 色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与 课 程 体 系 改 革 课 题 申 报 工 作 的 通 知 3 天 津 市 劳 动 经 济 学 校 课 题 申

More information

机动车维修场所职业卫生技术规范_征求意见稿2012-07-06.doc

机动车维修场所职业卫生技术规范_征求意见稿2012-07-06.doc ICS 点 击 此 处 添 加 中 国 标 准 文 献 分 类 号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1/ XXXXX XXXX 机 动 车 维 修 场 所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规 范 Technical code of occupational health for power-driven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workplace ( 征

More information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准则》 ICS 35.040 GB/T L80 XXX--200X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T XXXX XXXX 信 息 安 全 技 术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测 评 要 求 Information security technology- Testing and evaluation requirement for classified protection

More information

( / / ) 2

( / / )   2 www.3722.cn www.3722.cn 1 2 3..7.9 12 1...16 2...22 3...26 4...32.. 36 XXXXX 39..43 www.3722.cn.44.46..51.53 57 http://www.3722.cn ( / / ) www.3722.cn 2 www.3722.cn www.3722.cn 3?? www.3722.cn www.3722.cn

More information

2014广西公务员行测考试真题

2014广西公务员行测考试真题 412 联 考 :2014 广 西 公 务 员 考 试 行 测 真 题 及 答 案 解 析 ( 文 字 版 ) 1( 单 选 题 ) 下 列 关 于 铅 的 说 法 错 误 的 是 :( ) A. 铅 笔 芯 的 主 要 成 分 是 铅 B. 香 烟 中 是 含 铅 的 C. 铅 在 人 体 内 日 积 月 累, 不 会 分 解 D. 汽 油 中 添 加 铅 元 素 可 以 起 到 防 爆 的 作

More information

點心衛視廣告投放-般規章及條款

點心衛視廣告投放-般規章及條款 點 心 電 視 有 限 公 司 版 權 所 有 1/10 頁 更 新 日 期 :2009/01/07 電 視 廣 告 電 視 廣 告 形 式 ( 一 ) 常 規 廣 告 常 規 廣 告 是 指 常 串 連 於 各 個 不 同 時 段 之 節 目 中, 標 準 廣 告 片 長 為 30 秒, 亦 可 以 不 同 長 度 播 出, 其 長 度 的 量 度 以 每 5 秒 為 一 個 單 元 計 算 (

More information

電器用電量調查說明

電器用電量調查說明 電 器 用 電 量 調 查 說 明 電 器 用 電 量 調 查 表 填 寫 須 知 填 寫 電 器 用 電 量 調 查 表 時, 請 按 照 第 一 欄 所 列 的 項 目 提 供 資 訊 或 進 行 運 算 目 標 是 算 出 單 月 用 電 量 有 多 少 瓩 小 時 ( 第 十 二 列 ) 首 先, 算 出 某 項 電 器 平 均 每 日 開 啟 時 數 ( 第 三 列 ), 再 乘 以 30

More information

标准吊称

标准吊称 ICS 11.020 C 07 WS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WS/T XXXXX XXXX 妇 幼 保 健 服 务 信 息 系 统 基 本 功 能 规 范 Basic functional specification of the maternal and children's health service information system ( 报 批 稿 ) XXXX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老年人护理常见风险因素防控要求》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1:《老年人护理常见风险因素防控要求》征求意见稿.doc ICS 点 击 此 处 添 加 中 国 标 准 文 献 分 类 号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1/ XXXXX XXXX 老 年 人 护 理 常 见 风 险 因 素 防 控 要 求 Common risk fact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the elderly care - ( 征 求 意 见 稿 ) ( 本 稿 完 成 日 期 : ) XXXX

More information

一反不正当竞争

一反不正当竞争 1 [ ] 1999 9 ( ) 1995 1999 6 300 46512 87 13920 431 52 ( ) ( ) [ ] < ) 2001 10 ( ) ( ) ( ) ( ) ( ) 5 1995 < - ) < ) 2 [ ] ( ) ( ) 1997 8 1998 4 135 3 413600 44720 (1) (2) (3) (4) (1) (2) (3) (4) (5) (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6CAB1B4FAD6AEB9E2BCF2B1A8A1B732303135C4EAB5DA34C6D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1B6CAB1B4FAD6AEB9E2BCF2B1A8A1B732303135C4EAB5DA34C6DA2E646F63> 时 代 之 光 简 报 2015 年 第 4 期 ( 总 第 64 期 ) 国 家 电 光 源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 上 海 ) 国 家 灯 具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CLTC) 上 海 时 代 之 光 照 明 电 器 检 测 有 限 公 司 (SALT) 2015 年 4 月 30 日 本 期 导 读 市 质 监 局 党 委 副 书 记 倪 斌 带 队 来 SALT 开

More information

002001 ÐÅÏ¢¼¼Êõ·þÎñ ÔËÐÐά»¤ µÚ1²¿·Ö£ºÍ¨ÓÃÒªÇ󣨳ö°æÇ°¸å£©

002001 ÐÅÏ¢¼¼Êõ·þÎñ ÔËÐÐά»¤ µÚ1²¿·Ö£ºÍ¨ÓÃÒªÇ󣨳ö°æÇ°¸å£© ICS 35.080 L77 中 华 人 民 共 共 和 和 国 国 电 子 国 行 家 业 标 准 GB/T 28827.1 2012 XXXXX.1 20XX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运 行 维 护 第 1 部 分 : 通 用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Operations and maintenance Part1:General requirements

More information

GB xxxxx00x... III A... II

GB xxxxx00x... III A... II GB GB xxxxx00x GB 697-996 GB 9078-996 GB 8978-996 Emission Standard for Pollutants from Flat Glass Industry (Proposal) 00x-xx-xx 007-- GB xxxxx00x... III...... 3... 4... 5... 6... 7... 8... A... II GB

More information

3674哪里可以买三唑仑 春药水使用 ,听话水效果 镇静催眠药的临床作用

3674哪里可以买三唑仑 春药水使用 ,听话水效果 镇静催眠药的临床作用 3674 哪 里 可 以 买 三 唑 仑 春 药 水 使 用, 听 话 水 效 果 镇 静 催 眠 药 的 作 用 yoze.win http://yoze.win 3674 哪 里 可 以 买 三 唑 仑 春 药 水 使 用, 听 话 水 效 果 镇 静 催 眠 药 的 临 床 作 用 禁 止 饮 酒 及 含 有 酒 精 的 饮 品 3. 其 他 抗 菌 药 : 呋 喃 唑 酮 ( 痢 特 灵 )

More information

目 錄 頁 數 第 一 章 引 言 1.1 概 要 1.2 條 例 和 規 例 的 目 的 1.3 豁 免 證 明 書 及 牌 照 1.4 註 冊 證 明 書 1.5 保 險 1.6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1.7 宣 傳 1.8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結 業 第 二 章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目 錄 頁 數 第 一 章 引 言 1.1 概 要 1.2 條 例 和 規 例 的 目 的 1.3 豁 免 證 明 書 及 牌 照 1.4 註 冊 證 明 書 1.5 保 險 1.6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1.7 宣 傳 1.8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結 業 第 二 章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實 務 守 則 (2008 年 12 月 30 日 修 訂 版 擬 稿 ) 殘 疾 人 士 院 舍 實 務 守 則 修 訂 版 擬 稿 目 錄 頁 數 第 一 章 引 言 1.1 概 要 1.2 條 例 和 規 例 的 目 的 1.3 豁 免 證 明 書 及 牌 照 1.4 註 冊 證 明 書 1.5 保 險 1.6 強 制 性 公 積 金 1.7 宣 傳 1.8 殘 疾 人

More information

1 首 页 2 目 录 3 中 国 青 年 网 简 介 4 中 国 青 年 网 校 园 通 讯 社 介 绍 5 高 校 频 道 说 明 6 黄 师 兄 致 通 讯 员 的 一 封 信 7 熊 孩 子 社 区 和 会 员 定 义 8 会 员 升 级 路 线 说 明 图 9 熊 孩 子 社 区 注 册

1 首 页 2 目 录 3 中 国 青 年 网 简 介 4 中 国 青 年 网 校 园 通 讯 社 介 绍 5 高 校 频 道 说 明 6 黄 师 兄 致 通 讯 员 的 一 封 信 7 熊 孩 子 社 区 和 会 员 定 义 8 会 员 升 级 路 线 说 明 图 9 熊 孩 子 社 区 注 册 通 讯 员 手 册 1 首 页 2 目 录 3 中 国 青 年 网 简 介 4 中 国 青 年 网 校 园 通 讯 社 介 绍 5 高 校 频 道 说 明 6 黄 师 兄 致 通 讯 员 的 一 封 信 7 熊 孩 子 社 区 和 会 员 定 义 8 会 员 升 级 路 线 说 明 图 9 熊 孩 子 社 区 注 册 流 程 10 熊 孩 子 社 区 密 码 找 回 功 能 11 高 校 频 道 投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30303730333135B3E6A8D8A4E5B0F5A6E6AAF8BA74C1BF2DC2B2B575AAA9>

<4D6963726F736F667420506F776572506F696E74202D2030303730333135B3E6A8D8A4E5B0F5A6E6AAF8BA74C1BF2DC2B2B575AAA9> 臨 床 試 驗 的 知 情 同 意 及 受 試 者 同 意 書 寫 作 建 議 萬 芳 醫 院 卓 越 神 經 醫 學 臨 床 試 驗 與 研 究 中 心 單 佩 文 2007.03.15 2007/3/15 1 什 麼 是 受 試 者 同 意 書? 藥 品 優 良 臨 床 試 驗 準 則 受 試 者 同 意 書 : 受 試 者 於 受 告 知 並 了 解 將 參 與 之 臨 床 試 驗 之 相 關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EC6B3A7C9E8BCC6B7C0BBF0B9E6B7B62E646F63>

<4D F736F F D20BEC6B3A7C9E8BCC6B7C0BBF0B9E6B7B62E646F63> UD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P GB 50XXX-201X 酒 厂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alcoholic beverages factory ( 征 求 意 见 稿 ) 201X-XX-XX 发 布 201X-XX-XX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中 华 人

More information

優 先 順 序, 推 薦 三 位 教 學 優 良 之 教 師 ; 該 項 作 業 調 查 結 果, 將 作 為 各 學 院 辦 理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之 參 考 依 據 四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來 校 進 行 系 所 評 鑑 案 本 校 為 因 應 98 年 下 半

優 先 順 序, 推 薦 三 位 教 學 優 良 之 教 師 ; 該 項 作 業 調 查 結 果, 將 作 為 各 學 院 辦 理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之 參 考 依 據 四 接 受 高 等 教 育 評 鑑 中 心 來 校 進 行 系 所 評 鑑 案 本 校 為 因 應 98 年 下 半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97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2 次 教 務 會 議 紀 錄 時 間 :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9 日 下 午 1 時 30 分 地 點 : 校 總 區 第 一 會 議 室 主 席 : 蔣 教 務 長 丙 煌 出 席 : 詳 見 簽 到 本 記 錄 : 紀 賢 秦 甲 業 務 報 告 一 98 學 年 度 增 設 系 所 案 教 育 部 於 97 年 12

More information

土地利用现状标准_0305_.PDF

土地利用现状标准_0305_.PDF xxxx xxx GT XXXX XXXXX XXXX ( ) XXXX XX XX XXXX XX XX xxxx xxxxx-xxxx XXXX XXXXX XXXX GB/T 17798 1999 A A B II A 1 B 4 III xxxx xxxxx-xxxx ( ) Standard Format of Land Use Database for County Level GB/T

More information

_2_.PDF

_2_.PDF 網 上 版 定 稿 生 效 日 期 :2011.9.1 香 港 學 校 體 育 學 習 領 域 安 全 指 引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教 育 局 體 育 組 編 訂 二 零 一 一 年 香 港 學 校 體 育 學 習 領 域 安 全 指 引 引 言 本 手 冊 旨 在 提 供 一 些 安 全 指 引, 以 協 助 學 校 在 進 行 體 育 課 及 相 關 活 動 時, 防 止 意 外

More information

GB/T CO CO HC A

GB/T CO CO HC A ICS 43.00 T 40 GB GB/T 933 003 Measuremet methods of fuel cosumptio for light-duty vehicles 003-07-0 003--0 GB/T 933-003..... 3.. 4.. 5..... 6 CO CO HC.. 7..... 8........... 9..... A.. 5 5 9 0 GB/T XXXXX-00X

More information

施放系留气球安全规范_征求意见稿2015-06-16.doc

施放系留气球安全规范_征求意见稿2015-06-16.doc ICS 点 击 此 处 添 加 ICS 号 点 击 此 处 添 加 中 国 标 准 文 献 分 类 号 DB11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 XX/ XXXXX XXXX 施 放 系 留 气 球 安 全 规 范 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 sending tethered balloon ( 征 求 意 见 稿 ) 2015-6-15 XXXX - XX - XX 发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3榜單_公告版_.doc

Microsoft Word - 103榜單_公告版_.doc 103 學 年 度 中 等 學 校 以 上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甄 審 甄 試 A 高 中 組 甄 審 : 共 分 發 錄 取 174 考 生 榜 單 A001 籃 球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001028 林 佑 ( 女 ) G222xxxx98 陳 萲 ( 女 ) K222xxxx95 陳 安 ( 女 ) E224xxxx52 黃 娟 ( 女 ) P223xxxx94

More information

标准吊称

标准吊称 ICS 65.020 B40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3/T XXXX 供 港 瘦 肉 型 活 大 猪 养 殖 技 术 规 程 Code of practice for Hong Kong live lean-type pig breeding XXXX - XX - XX 发 布 XXXX - XX - XX 实 施 浙 江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前 言 本

More information

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 ICS 11.020 C5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行 业 标 准 WS/T XXXXX XXXX 静 脉 治 疗 护 理 技 术 操 作 规 范 Nursing practice standards for intravenous therapy ( 报 批 稿 ) XXXX - XX - XX 发 布 XXXX - XX - XX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发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省物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范本

河南省物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范本 河 南 省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业 务 办 理 手 册 河 南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房 地 产 市 场 监 管 处 2015 年 12 月 郑 州 目 录 一 级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资 质 审 查 责 任 清 单... 2 二 级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资 质 认 定 责 任 清 单... 3 二 级 物 业 服 务 企 业 资 质 认 定 流 程 图... 4 物 业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化 學 性 危 害 及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基 本 概 念 內 容 壹 危 險 物 有 害 物 及 化 學 危 害 貳 化 學 危 害 的 認 知 參 化 學 危 害 的 預 防 與 控 制 肆 化 學 危 害 之 案 例 壹 危 險 物 有 害 物 及 化 學 危 害 3 何 謂 化 學 性 危 害 化 學 危 害 可 以 定 義 為 化 學 物 質 與 人 體 接 觸, 因 其 化 學 性

More information

PRC Executive Orientation Programme

PRC Executive Orientation Programme PRC Executive Orientation Programme For Hong Kong Young Professionals 1 爲 1 爲 73% 2 爲 3 爲 4 爲 5 爲 爲 2 6 爲 7 爲 2 麽 麽 爲 麽 麽 麽 麽 爲 3 衆 爲 爲 3 爲 爲 爲 麽 麽 麽 麽 麽 麽 麽 4 1 21 n nai nan nei l li lan ling- 2 39 hege

More information

标签标准

标签标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4880 201X 食 品 安 全 国 家 标 准 食 品 营 养 强 化 剂 使 用 标 准 Standard for using of nutritional fortification substances in foods ( 征 求 意 见 稿 ) 201X-XX-XX 发 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201X-XX-XX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B2BFF3BFE2B0B2C8ABBCECB2E2B9E6B7B62E74637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EB2BFF3BFE2B0B2C8ABBCECB2E2B9E6B7B62E746373> ICS 点 击 此 处 添 加 中 国 标 准 文 献 分 类 号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XX/ XXXXX XXXX 尾 矿 库 安 全 检 测 技 术 规 范 Specifications of tailings safety testing 点 击 此 处 添 加 与 国 际 标 准 一 致 性 程 度 的 标 识 ( 送 审 稿 ) ( 本 稿 完 成 日 期 :) XXXX

More information

校园之星

校园之星 I V X V L C D M n n n X X X M M VI X X DC IV IX XL C D X V I I X V D CLXV I V X XCIX C X IC C I X X quatre vingt quatre vingt dix thousand million billion p M sinl sinl e x ii xii a ba bi MI sinl

More information

国认标委密函模版

国认标委密函模版 国 认 标 委 秘 函 [2012]9 号 关 于 征 求 对 国 家 标 准 检 测 实 验 室 安 全 第 5 部 分 : 化 学 因 素 ( 征 求 意 见 稿 ) 意 见 的 函 各 位 委 员 通 讯 成 员 及 各 有 关 单 位 : 全 国 认 证 认 可 标 准 化 技 术 委 员 会 (SAC/TC261) 正 在 实 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下 达 的 检 测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老 羅 年 度 老 羅 年 連 XXXXX E-mail: XXXXX 數 不 行 更 不 樂 樂 樂 不 了 樂 不 更 了 識 更 樂 利 良 了 更 了 1815 年 連 來 裡 惡 來 了 更 李 兩 律 不 識 識 利 參 參 不 不 利 了 參 了 兩 聆 了 樂 了 老 了 不 樂 更 識 了 不 見 不 來 樂 料 識 了 不 1 樂 度 更 更 了 聆 樂 參 不 更 參 度 更

More information

Magic Desktop

Magic Desktop 基 础 指 南 本 手 册 介 绍 如 何 使 用 Magic Desktop 概 述... 2 外 观... 3 操 作... 4 规 格... 19 PFU LIMITED 2013 Magic Desktop Magic Desktop 是让您在移动设备和云时代中管理信息的软件应用程序 以下数据可分入不同工作 群组或个人群组中 通过 ScanSnap (*1) 扫描的数据 在 ipad/iphone/ipod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 目 錄 親 愛 的 花 旗. 長 榮 航 空 聯 名 白 金 卡 會 員, 您 好 : 花 旗 銀 行 及 長 榮 航 空 非 常 歡 迎 您 成 為 花 旗. 長 榮 航 空 聯 名 白 金 卡 會 員! 從 現 在 開 始, 請 暢 享 花 旗. 長 榮 航 空 聯 名 白 金

Content 目 錄 親 愛 的 花 旗. 長 榮 航 空 聯 名 白 金 卡 會 員, 您 好 : 花 旗 銀 行 及 長 榮 航 空 非 常 歡 迎 您 成 為 花 旗. 長 榮 航 空 聯 名 白 金 卡 會 員! 從 現 在 開 始, 請 暢 享 花 旗. 長 榮 航 空 聯 名 白 金 花 旗. 長 榮 航 空 聯 名 白 金 卡 權 益 手 冊 花 旗 電 話 理 財 服 務 中 心 (02)2576-8000 www.citibank.com.tw 謹 慎 理 財 信 用 至 上 花 旗 信 用 卡 循 環 利 率 :6.88%~15% 循 環 利 率 基 準 日 為 104 年 9 月 1 日 ; 預 借 現 金 手 續 費 : 預 借 現 金 金 額 乘 以 3.5% 加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A4D2B5D3C3B7ECC8D2BBFA20BCC6CBE3BBFABFD8D6C6B8DFCBD9B2E0C7D0B5B6C6BDB7ECB7ECC8D2BBFAA3A8CBCDC9F3B8E5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A4D2B5D3C3B7ECC8D2BBFA20BCC6CBE3BBFABFD8D6C6B8DFCBD9B2E0C7D0B5B6C6BDB7ECB7ECC8D2BBFAA3A8CBCDC9F3B8E5A3A92E646F63> ICS 61.080 分 类 号 :Y17 备 案 号 : Q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轻 工 行 业 标 准 QB/T XXXXX XXXX 工 业 用 缝 纫 机 计 算 机 控 制 高 速 侧 切 刀 平 缝 缝 纫 机 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 Computer control High speed lockstitch sewing machine with

More information

NoteExpress2 2009 1 1 2 5 2.1 5 2.2 6 2.3 6 2.4 10 2.5 13 2.6 13 2.7 14 2.8 15 2.9 16 3 19 3.1 19 3.2 20 3.3 20 3.4 22 4 25 4.1 25 4.2 26 5 31 5.1 31 5.2 33 5.3 36 6 39 7 43 1 NoteExpress NoteExpress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SE_DAT_Revision.doc

Microsoft Word - DSE_DAT_Revision.doc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溫 習 精 要 第 1 級 設 計 與 應 用 科 技 總 溫 習 本 科 學 習 課 程 必 修 部 份 : 考 試 卷 一 ( 科 技 設 計 與 社 會 ) (S1 - 設 計 與 創 新 / S2 - 科 技 原 理 / S3 - 價 值 與 影 響 ) 選 =============================================================================================

More information

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 第 3 部分:听障儿童康复机构_征求意见稿.doc

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规范 第 3 部分:听障儿童康复机构_征求意见稿.doc ICS 03.080.99 A16 DB11 地 方 标 准 DB XX/ XXXXX XXXX 残 障 儿 童 康 复 机 构 服 务 规 范 第 3 部 分 : 听 障 儿 童 康 复 机 构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rehabilitation organization for children with handicap Part 3: rehabilitation

More information

健康体检体征数据元规范.doc

健康体检体征数据元规范.doc DB 地 方 标 准 DB11 /** 2014 健 康 体 检 体 征 规 范 Data element specification of signs in physical examination ( 征 求 意 见 稿 ) 2014 -XX - XX 发 布 2014 -XX - XX 实 施 北 京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XX/ XXXXX XXXX 前 言 本 标 准 按

More information

長庚紀念醫院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

長庚紀念醫院人體試驗倫理委員會 Site Vist procedure 頁 數 Page 1 of 38 1. 目 的 建 立 實 地 稽 核 之 作 業 流 程 及 稽 核 時 機, 以 監 測 臨 床 試 驗 執 行 狀 況 是 否 遵 守 人 體 試 驗 管 理 辦 法 人 體 研 究 法 人 體 生 物 資 料 庫 管 理 條 例 藥 品 優 良 臨 床 試 驗 準 則 醫 療 器 材 優 良 臨 床 試 驗 基 準 以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ontent sheet

Microsoft Word - content sheet 立 法 會 CB(2) 551/03-04(02) 號 文 件 LC Paper No. CB(2) 551/03-04(02) 成 藥 註 冊 申 請 手 冊 香 港 醫 藥 管 理 委 員 會 目 錄 頁 數 引 言 6 第 ㆒ 章 成 藥 的 註 冊 制 度 8 (㆒) 成 藥 須 註 冊 8 成 藥 的 定 義 8 可 獲 豁 免 註 冊 的 成 藥 9 (㆓) 成 藥 註 冊 的 申 請

More information

新 興 詐 欺 手 法 專 案 報 告 援 交 詐 騙 案 件 持 續 增 加, 大 學 生 佔 五 分 之 一 網 路 援 交 詐 騙 是 歹 徒 假 借 援 交 名 義 邀 約 被 害 人, 再 以 需 識 別 是 否 為 警 察 或 軍 人 或 假 冒 黑 道 人 士 出 面 恐 嚇 等 話

新 興 詐 欺 手 法 專 案 報 告 援 交 詐 騙 案 件 持 續 增 加, 大 學 生 佔 五 分 之 一 網 路 援 交 詐 騙 是 歹 徒 假 借 援 交 名 義 邀 約 被 害 人, 再 以 需 識 別 是 否 為 警 察 或 軍 人 或 假 冒 黑 道 人 士 出 面 恐 嚇 等 話 http://www.tcpd.taipei.gov.tw/lp.asp?ctnode=45816&ctunit=25070&basedsd=7&mp=10 800d 新 興 詐 欺 手 法 專 案 報 告 當 前 新 類 型 詐 騙 手 法 ( 一 ) 假 冒 親 友 購 買 遊 戲 點 數 歹 徒 入 侵 網 路 社 群 軟 體 ( 如 Facebook LINE 等 ), 假 冒 親 友 傳

More information

21 5 2005 171289 514-0061 1234 / 2005 2005 ( 4000 5000 2000 3000 2000 17128 4000 1000 program 10/28, 9:00 version, yuji@cc.ocha.ac.jp XXX-XX =1, =2 =A, =P) =1, =2.. =H, =1, 2=2, 3=3, 4=4, A=A, B=B, C=C)

More information

EC215-CUG-SC.book

EC215-CUG-SC.book 中 文 数 码 相 机 部 件 指 南 预 备 事 项 基 本 操 作 拍 摄 播 放 / 删 除 菜 单 和 设 置 打 印 把 图 像 下 载 至 计 算 机 基 本 相 机 使 用 者 指 南 请 先 阅 读 本 指 南 使 用 本 数 码 相 机 之 前, 请 先 详 细 阅 读 本 说 明 书, 并 妥 善 保 存 说 明 书 作 日 后 参 考 本 指 南 说 明 如 何 准 备 相 机

More information

F&B 100%

F&B 100% F&B 100% V3.1 XMRY5000/8000... 1...1...3...4.....23...25 XMRY5000/8000 27 XMRY5000/8000 2.1 2.1.1 2.1.2 / 2.1.3 Pt100 Pt100.0 Pt10 Cu100 Cu50 K E S B J R T N 010mA 420mA 05V 15V 30350 060mV 060mV 05V 2.1.4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1CCCCA8BDDCC8F0CAAFD3CDB7FECEF1BCAFCDC5B9C9B7DDD3D0CFDEB9ABCBBED5D0B9C9CBB5C3F7CAE95FC9EAB1A8B8E55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1CCCCA8BDDCC8F0CAAFD3CDB7FECEF1BCAFCDC5B9C9B7DDD3D0CFDEB9ABCBBED5D0B9C9CBB5C3F7CAE95FC9EAB1A8B8E55F2E646F63> 烟 台 杰 瑞 石 油 服 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烟 台 市 莱 山 区 澳 柯 玛 大 街 7 号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 申 报 稿 ) 保 荐 人 主 承 销 商 ( 广 州 市 天 河 北 路 183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 楼 ) 声 明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招 股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年 度 老 羅 連 XXXXX E-mail: XXXXX 錄 年 度 量 量 量 量 量 量 六 量 量 量 量 量 量 量 量 2 錄 樂 李 樂 利 羅 3 年 度 老 羅 連 XXXXX E-mail: XXXXX 數 不 行 更 不 樂 羅 老 浪 樂 歷 識 歷 老 浪 樂 了 老 不 了 不 浪 樂 識 了 裡 樂 不 樂 理 狀 狀 不 樂 殺 連 了 了 來 更 來 樂 樂 度 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5陳永鑫

Microsoft Word - 1-5陳永鑫 平 面 及 電 子 媒 體 中 醫 藥 廣 告 的 Hologi 研 究 Tan, Ahim 摘 要 台 灣 民 眾 的 醫 療 習 慣, 在 某 種 程 度 上 仍 維 持 著 一 種 前 現 代 的 精 神 對 身 體 與 醫 藥 的 知 識, 雖 然 隨 著 教 育 而 逐 漸 增 加, 但 是 在 許 多 傳 統 的 影 響 之 下 或 說 傳 統 藉 著 與 現 代 化 醫 學 知 識 結

More information

1

1 ICS xxxxxx Txx GB XXXXX The protection of the occupants in the event of a lateral collision 2004-6-0 - - - - R 700mm M N 2 GB/T 5089 ISO 6487 2000 - GB 466-2002 GB 467-93 3. 3. Vehicle type 3.. 3..2 3..3

More information

指導老師 : 陳建宏

指導老師 : 陳建宏 中 華 大 學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專 題 成 果 報 告 UNITY 3D 實 作 專 案 製 作 Matchstick Men 專 題 報 告 書 指 導 老 師 : 陳 建 宏 教 授 專 題 組 員 : 方 廷 宇 B09902215 洪 瑞 義 B09902203 專 題 編 號 : PRJ2013-CSIE-10202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四 年 六 月 1 目 錄 一 前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9B0EABBCDBBAFAB48DEB3B4C1A5BDB3F8A76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F9B0EABBCDBBAFAB48DEB3B4C1A5BDB3F8A7692E646F63> 臺 北 市 立 松 山 高 級 工 農 職 業 學 校 資 訊 科 專 題 製 作 報 告 題 目 : 反 彈 空 間 指 導 老 師 : 余 耀 銘 學 生 : 廖 國 銓 趙 信 瑋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5 月 摘 要 在 這 高 速 科 技 的 起 飛 下, 科 技 都 建 立 起 於 基 礎, 有 些 人 把 這 基 礎 轉 為 理 論, 教 給 大 眾 學 習 ; 有 些 人 利

More information

警告 Segway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LeanSteer PT PT PT Segway PT PT PT / Segway PT PT / PT 1.5 5

警告 Segway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LeanSteer PT PT PT Segway PT PT PT / Segway PT PT / PT 1.5 5 用户手册 Segway Personal Transporter (PT) i2 SE x2 SE x2 SE Turf 警告 Segway PT PT www.segwaysafety.com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PT LeanSteer PT PT PT Segway PT PT PT / Segway PT PT / PT

More information

ETF ETF ETF

ETF ETF ETF ETF ... 1... 1... 1... 1... 1... 2... 2... 4... 4... 4... 9... 13 1 - ETF... 15 2... 16 ETF... 19 4... 27 5... 28 6... 29 ETF 1 ETF 1. 2. 3. 4. 5. 6. 7. 8. 9. FDEP FDEP 1. 2. FDEP 3. 4 4. D-COM 5. PROP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IEET 校 際 暨 學 程 聯 絡 人 座 談 會 吳 佳 儒 IEET 認 證 專 員 2016 年 3 月 18 日 大 綱 IEET 認 證 簡 介 認 證 優 勢 - 國 際 接 軌 認 證 精 神 105 認 證 規 範 重 點 說 明 及 佐 證 要 求 認 證 程 序 與 實 地 訪 評 相 關 重 要 資 源 2 大 綱 IEET 認 證 簡 介 3 IEET 為 獨 立 非 官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XXXXXX 公 司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修 订 日 期 :2013 年 6 月 28 日 产 品 名 称 : 丙 烯 酸 涂 料 SDS 编 号 :XXXX/SDS-001 版 本 :KHHG1.0 第 一 部 分 化 学 品 及 企 业 标 识 化 学 品 中 文 名 : 丙 烯 酸 涂 料 化 学 品 英 文 名 :acrylic acid 企 业 名 称 :XXXXX 公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SBIR) DOIT 行 力 北 路 樓 若 97 年 01 錄 說 1 1 1 1 3 3 料 3 3 列 5 參 6 流 6 7 行 10 10 10 10 11 A B 行 C 列 D E F 契 GSBIR 聯 契 說 H 聯 參 I 聯 利 J 領 K I (SBIR) 說 勵 SBIR 力 識 () 說 /Phase 1/Phase 2 聯 類 聯 聯 聯 聯 () 1. 列 (1)

More information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 Ltd. Shanghai Branch ... 3... 3... 3 PROP... 4... 4... 5... 6... 6... 7... 8... 9... 9... 9... 10... 10... 11... 11... 12... 15... 15... 15 1 ... 16... 16...

More information

Chapter 2 GIGA-BYTE TECHNOLOGY CO., LTD. ("GBT") GBT GBT GBT

Chapter 2 GIGA-BYTE TECHNOLOGY CO., LTD. (GBT) GBT GBT GBT Chapter 2 GIGA-BYTE TECHNOLOGY CO., LTD. ("GBT") GBT GBT GBT 2003 6 24-1 - 1....3 1.1.... 3 1.2.... 3 2....4 2.1.... 4 2.2.... 5 2.3.... 6 3....8 3.1. Windows 98/98SE Windows ME Windows XP 8 3.1.1....8

More information

Tel:010-62981668-2930 1

Tel:010-62981668-2930  1 Access 93C46 with SPI function V1.0.0 Jan. 31, 2005 http://www.sunplusmcu.com Tel:010-62981668-2930 http://www.sunplusmcu.com E-mail:mcu@sunplus.com.cn 1 0 0...2 1...3 2...4 2.1...4 2.2...5 3...6 3.1 AT93C46...6

More information

km63-1

km63-1 1 1 1-1... 1 1-6... 12 1-2... 4 1-3... 8 1-4... 10 1-5 SIM... 11 1-7... 13 1-8... 14 1-9... 15 1-10... 16 2 17 2-1... 18 2-1-1... 18 2-1-2... 19 2-1-3... 19 2-1-4... 19 2-1-5... 19 2-1-9... 21 2-2... 21

More information

标 准 名 称

标   准  名  称 ICS 97.040.20 Q 8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16410-201X 代 替 GB 16410-2007 家 用 燃 气 灶 具 Domestic gas cooking appliances ( 报 批 稿 ) 201X-XX-XX 发 布 201X-XX-XX 实 施 目 次 前 言... Ⅳ 1 范 围... 1 2 规 范 性 引 用 文 件... 1

More information

Technical Assistance Handbook _Excerpt_.doc

Technical Assistance Handbook _Excerpt_.doc ...1...2...9...14...15...28...31...32...46...56...57...73 D12/BP 20031029 A. 1. TA/ 2 3 24 216 B. 2. DMCs 1 2 3 4 5 C. 1. a. 3. 1 PPTA 2 ADTA / 3 RETA i. 4. / 5. 1 2 1 1 2 6. 2 ii. 7. 1 2 3 4 3 iii. 8.

More information

公示和公告的区别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所使用

公示和公告的区别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所使用 公 示 和 公 告 的 区 别 是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公 布 应 当 遵 守 或 周 知 的 事 项 所 使 用 东 光 县 国 土 资 源 局 http://www.dggtj.net 公 示 和 公 告 的 区 别 是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公 布 应 当 遵 守 或 周 知 的 事 项 所 使 用 七 申 请 二 通 报 六 请 示 一 通 知 函 : 主 要 用 于 平 级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ICS 43.040.60 T 28 Q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汽 车 行 业 标 准 QC/T XXXXX XXXX 汽 车 顶 部 装 载 装 置 Roof load carriers for road vehicles ISO/PAS 11154:2006(E)(Road vehicles-roof load carrier),mod ( 征 求 意 见 稿 ) (2010-12-24)

More information

勇 往 职 前, 探 寻 属 于 你 的 梦 想 快 乐 成 长, 成 长 为 自 己 的 模 样

勇 往 职 前, 探 寻 属 于 你 的 梦 想 快 乐 成 长, 成 长 为 自 己 的 模 样 勇 往 职 前, 探 寻 属 于 你 的 梦 想 快 乐 成 长, 成 长 为 自 己 的 模 样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商 学 院 学 生 职 业 发 展 手 册 (2015) 姓 名 : 学 号 : 班 级 : 职 业 发 展 中 心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商 学 院 职 业 发 展 中 心 (RBS CDC) 网 站 :http://career.rbs.org.cn/ ( 招 聘 信 息

More information

Chapter 2 GIGA-BYTE TECHNOLOGY CO., LTD. ("GBT") GBT GBT GBT

Chapter 2 GIGA-BYTE TECHNOLOGY CO., LTD. (GBT) GBT GBT GBT Chapter 2 GIGA-BYTE TECHNOLOGY CO., LTD. ("GBT") GBT GBT GBT 2003 6 5-1 - 1....3 1.1....3 1.2. Radeon 9200...3 2....4 2.1....4 2.2....5 2.3....7 3....9 3.1. Windows 98/98SE Windows ME Windows XP...9 3.1.1....

More information

特殊學生繪本教學工作坊

特殊學生繪本教學工作坊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中 心 98 年 度 特 殊 教 育 專 題 講 座 ~ 妥 瑞 症 學 生 的 認 識 與 輔 導 研 習 講 義 時 間 :2009/09/19 地 主 承 點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啟 明 苑 演 講 廳 辦 : 教 育 部 特 殊 教 育 小 組 辦 :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中 心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中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J003.doc

Microsoft Word - J003.doc 玄 奘 大 學 學 位 論 文 格 式 參 酌 範 例 ( 論 文 撰 寫 格 式 仍 依 各 系 所 規 定 自 行 調 整 ) 九 十 三 年 四 月 二 十 一 日 第 三 次 法 規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九 十 三 年 六 月 二 日 第 十 五 次 教 務 會 議 提 案 討 論 壹 基 本 材 質 與 規 格 一 紙 張 規 定 : ( 一 ) 封 面 封 底 : 精 裝 本 : 燙

More information

GIGA-BYTE TECHNOLOGY CO., LTD. ( GBT ) GBT GBT, GBT

GIGA-BYTE TECHNOLOGY CO., LTD. ( GBT ) GBT GBT, GBT GIGA-BYTE TECHNOLOGY CO., LTD. (GBT ) GBT GBT, GBT 2003 7 9 1. 1.1.... 3 1.2.... 3 2. 2.1.... 4 2.2.... 5 2.3.... 6 3. 3.1. Win98/98SE or WinME,Win2000Win XP... 8 3.1.1... 8 3.1.2 Direct X... 9 3.1.3...

More information

Chapter 2 GIGA-BYTE TECHNOLOGY CO., LTD. ("GBT") GBT GBT GBT

Chapter 2 GIGA-BYTE TECHNOLOGY CO., LTD. (GBT) GBT GBT GBT Chapter 2 GIGA-BYTE TECHNOLOGY CO., LTD. ("GBT") GBT GBT GBT 2003 6 5-1 - 1....3 1.1....3 1.2. GV-R9200...3 2....4 2.1....4 2.2....5 2.3....7 3....9 3.1. Windows 98/98SE Windows ME Windows XP 9 3.1.1....

More information

ICS 13.310 A 91 SZDB/Z 深 圳 市 标 准 化 指 导 性 技 术 文 件 SZDB/Z 158 2015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视 频 监 控 联 网 系 统 通 用 技 术 要 求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video monitoring network system of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in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1.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撰 写 规 范 2. 学 生 在 校 外 完 成 毕 业 环 节 的 有 关 规 定 3. 校 外 完 成 毕 业 环 节 的 协 议 书 4.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英 语 专 业 毕 业 论 文 有 关 规 定 5. 本 科 毕 业 环

附 件 1. 本 科 生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撰 写 规 范 2. 学 生 在 校 外 完 成 毕 业 环 节 的 有 关 规 定 3. 校 外 完 成 毕 业 环 节 的 协 议 书 4.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英 语 专 业 毕 业 论 文 有 关 规 定 5. 本 科 毕 业 环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文 件 北 化 大 校 教 发 2014 48 号 关 于 修 订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环 节 工 作 规 定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部 处 及 校 直 属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我 校 毕 业 设 计 ( 论 文 ) 工 作 的 规 范 化 管 理 和 目 标 管 理, 使 广 大 教 师 管 理 人 员 和 学 生 在

More information

2. 報 名 手 續 申 請 人 必 須 於 報 名 期 內 登 入 澳 門 大 學 網 上 報 名 系 統 https://isw.umac.mo/naweb_grs/faces/index.jspx 提 交 網 上 申 請 表 格 申 請 人 必 須 按 照 網 頁 內 的 指 引 填 寫 申

2. 報 名 手 續 申 請 人 必 須 於 報 名 期 內 登 入 澳 門 大 學 網 上 報 名 系 統 https://isw.umac.mo/naweb_grs/faces/index.jspx 提 交 網 上 申 請 表 格 申 請 人 必 須 按 照 網 頁 內 的 指 引 填 寫 申 2016/2017 學 年 博 士 學 位 課 程 入 學 章 程 ( 適 用 於 中 國 內 地 學 生 ) 報 讀 條 件 : 1.1) 普 通 招 生 持 有 認 可 大 學 之 碩 士 學 位 及 具 有 優 秀 的 學 術 成 績 1.2) 碩 博 連 讀 為 澳 門 大 學 就 讀 碩 士 課 程 不 少 於 一 年 之 學 生, 並 已 完 成 所 有 修 讀 課 程 及 具 有 較

More information

( )... 5 ( ) ( )

( )... 5 ( ) ( ) 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rusen@stust.edu.tw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More information

IEC 传输帧格式

IEC 传输帧格式 IEC 60870-5-1 GB GB/T XXXXX XXXX idt IEC 60870-5-1:1990 Telecontrol Equipment and Systems Part 5:Transmission Protocol Section 1: Transmission frame formats ( ) 1998.6.28 2000.2.10 2000.5.7 200x-xx-xx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LU-C3000-2100记录仪使用说明书V3.0版.doc

Microsoft Word - LU-C3000-2100记录仪使用说明书V3.0版.doc 前 言 感 谢 您 购 买 使 用 LU-R/C3000 系 列 真 彩 液 晶 显 示 与 R/C2100 单 色 液 晶 显 示 过 程 控 制 无 纸 记 录 仪 本 手 册 是 关 于 LU-R/C3000 与 LU-R/C2100 的 功 能 组 态 设 置 接 线 方 法 和 操 作 方 法 等 的 说 明 书 除 此 手 册 之 外 还 有 安 东 无 纸 记 录 仪 U 盘 采 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30627完整版

Microsoft Word - 20130627完整版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台 灣 飲 食 文 化 產 業 研 究 所 The Graduate Institute of Taiwan Food Culture National Kaohsiung University of Hospitality and Tourism 碩 士 論 文 Thesis for the Master Degree 中 國 美 容 養 生 保 健 文 化 之 研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