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周年报告 2012
|
|
|
- 宏媚 潘
- 9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常 设 委 员 会 二 零 一 二 年 周 年 报 告 二 零 一 二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2 目 录 周 年 报 告... 1 附 件 1 : 法 律 执 业 者 条 例 第 74A 条... 6 附 件 2 :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常 设 委 员 会 成 员 附 件 3 :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法 学 士 课 程 报 告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报 告. 15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JD 课 程 报 告 附 件 4 :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法 学 士 课 程 报 告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报 告. 34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JD 课 程 报 告 附 件 5 : 香 港 大 学 法 学 士 课 程 及 JD 课 程 报 告.. 47 香 港 大 学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报 告.. 50 附 件 6 :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常 设 委 员 会 辖 下 的 英 语 能 力 小 组 委 员 会 成 员...53 附 件 7 : 香 港 法 学 专 业 入 学 资 格 考 试 委 员 会 成 员...54
3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常 设 委 员 会 周 年 报 告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本 报 告 是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常 设 委 员 会 ( 常 委 会 ) 第 七 份 周 年 报 告 法 律 执 业 者 条 例 ( 第 159 章 ) 第 74A 条 就 成 立 常 委 会 及 其 职 能 订 定 条 文, 详 见 附 件 1 会 议 1. 常 委 会 于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的 报 告 期 ( 报 告 期 ) 内, 共 开 会 4 次 常 委 会 成 员 名 单 载 于 附 件 2 审 议 事 项 长 远 目 标 2. 常 委 会 就 其 在 法 律 执 业 者 条 例 第 74A 条 下 的 职 权 范 围 征 询 律 政 司 的 意 见, 以 期 订 定 长 远 目 标 3. 常 委 会 指 出, 自 香 港 的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 初 步 检 讨 于 年 完 成 后, 有 多 项 发 展 改 变 了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的 环 境 这 些 发 展 包 括 成 立 香 港 第 三 所 法 律 学 院 属 自 资 性 质 的 J u r i s D o c t o r ( J D ) 课 程 急 速 扩 展 双 学 位 法 律 课 程 ( 毕 业 生 合 资 格 报 读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 的 数 目 有 所 增 加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学 额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设 立 法 学 专 业 入 学 资 格 考 试 中 学 的 7 年 ( ) 学 制 改 为 6 年 ( ) 学 制, 以 及 尽 管 其 他 一 般 学 士 课 程 的 学 制 已 由 3 年 延 长 至 4 年, 但 法 学 士 课 程 仍 维 持 4 年 学 制 1
4 4. 鉴 于 这 些 发 展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环 境 的 改 变 和 改 变 所 带 来 的 挑 战, 常 委 会 正 在 研 究 是 否 进 行 另 一 次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检 讨 5. 常 委 会 正 着 手 研 究 检 讨 的 范 围 可 能 的 经 费 来 源 和 将 委 任 的 专 家 网 页 6. 常 委 会 的 网 页 在 5 月 1 日 正 式 推 出 7. 有 关 网 页 可 经 以 下 连 结 : 进 入 8. 该 网 页 载 列 常 委 会 的 职 能 架 构 成 员 刊 物, 并 提 供 法 学 专 业 入 学 资 格 考 试 的 资 料 该 网 页 向 公 众 介 绍 常 委 会 的 工 作, 同 时 建 立 途 径, 让 公 众 联 络 常 委 会 9. 常 委 会 谨 此 感 谢 律 政 司 协 助 建 立 和 管 理 该 网 页 法 学 士 课 程 JD 课 程 和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10. 常 委 会 继 续 审 核 以 下 法 律 教 育 课 程.. ( a )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提 交 的 法 学 士 课 程 JD 课 程 和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报 告 载 于 附 件 3 ; ( b )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提 交 的 法 学 士 课 程 JD 课 程 和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报 告 载 于 附 件 4 ; ( c ) 香 港 大 学 提 交 的 法 学 士 课 程 JD 课 程 和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报 告 载 于 附 件 5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入 学 要 求 11. 常 委 会 就 某 大 专 院 校 提 供 的 一 项 法 律 相 关 课 程, 考 虑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收 生 要 求, 以 及 一 般 如 何 达 到 该 等 收 生 要 求 2
5 12. 常 委 会 指 出, 在 年 9 月 定 下 的 入 学 要 求 有 两 项 先 决 条 件 第 一, 申 请 人 的 法 律 学 历 必 须 获 得 香 港 3 间 设 有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院 校 认 可 及 接 受 第 二, 申 请 人 必 须 在 11 个 核 心 科 目 及 3 个 衔 接 科 目 中 达 到 所 需 水 平 该 11 个 核 心 科 目 是 合 约 法 侵 权 法 宪 法 刑 事 法 土 地 法 衡 平 法 民 事 程 序 刑 事 程 序 证 据 法 商 业 组 织 及 商 事 法, 而 3 个 衔 接 科 目 则 是 香 港 宪 法 香 港 法 律 制 度 及 香 港 土 地 法 13. 常 委 会 建 议, 考 试 委 员 会 在 考 虑 任 何 入 学 资 格 考 试 的 豁 免 申 请 时, 可 在 其 认 为 合 适 的 情 况 下, 征 询 3 间 设 有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院 校 的 意 见, 并 与 法 律 专 业 联 系, 就 某 一 学 位 或 资 格 可 否 获 得 认 可 为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入 学 要 求 的 一 项 法 律 学 历, 取 得 共 识 英 语 能 力 1 4. 常 委 会 通 过 英 语 能 力 小 组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在 学 年 继 续 采 用 下 列 有 关 英 语 水 平 规 定 的 现 行 政 策.. ( a ) 规 定 所 有 报 读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申 请 人, 无 論 他 们 来 自 何 处, 均 须 递 交 国 际 英 语 水 平 测 试 ( I E LT S ) 的 成 绩 ; ( b ) 修 读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申 请 人 须 在 I E LT S 中 整 体 上 达 到 7 分 的 指 定 / 决 定 性 水 平 ; ( c ) 应 允 许 报 读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申 请 人 可 在 报 读 课 程 后 才 递 交 I E LT S 成 绩, 但 不 得 迟 于 开 办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院 校 共 同 协 定 的 日 期 ; ( d ) 开 办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院 校 除 非 于 指 定 期 限 前 收 到 申 请 人 递 交 的 I E LT S 成 绩, 否 则 不 得 向 申 请 人 提 供 最 后 录 取 机 会 ; 3
6 ( e ) 在 指 定 期 限 前 未 有 递 交 I E LT S 成 绩 的 申 请 人, 一 概 不 应 获 录 取 入 读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 以 及 (f) 就 报 读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而 言,I E LT S 成 绩 的 有 效 期 为 3 年, 因 此, 报 读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申 请 人 递 交 的 I E LT S 成 绩, 必 须 为 报 读 课 程 截 止 日 期 前 3 年 内 于 I E LT S 测 试 中 取 得 的 成 绩 15. 小 组 委 员 会 成 员 名 单 载 于 附 件 6 法 学 专 业 入 学 资 格 考 试 1 6. 考 试 委 员 会 于 报 告 期 内 共 开 会 5 次, 以 监 察 入 学 资 格 考 试 的 筹 办 工 作, 包 括.. ( a) 审 核 入 学 资 格 考 试 的 豁 免 申 请 ; ( b ) 复 核 考 试 成 绩 及 考 试 不 当 事 件, 以 及 评 审 评 卷 人 给 予 的 分 数 ; ( c ) 检 讨 考 试 范 围 纲 要 及 阅 读 清 单 ; ( d ) 委 任 评 卷 人 ; ( e ) 考 虑 申 请 人 的 查 询 1 7. 在 报 告 期 内 共 举 行 了 两 次 入 学 资 格 考 试, 日 期 分 别 为 2012 年 1 月 及 6 月 年 1 月 及 6 月 举 行 的 入 学 资 格 考 试, 分 别 有 名 及 7 49 名 考 生 參 加, 应 考 8 个 指 定 的 不 同 必 修 科 目 ; 在 2011 年 1 月 及 6 月 举 行 的 入 学 资 格 考 试, 则 分 别 有 7 44 名 及 名 考 生 应 考 4
7 19. 就 考 试 科 目 的 平 均 及 格 率 而 言, 年 1 月 的 考 试 为 75.5 % ( 年 1 月 的 考 试 为 75.3 %), 而 2012 年 6 月 的 考 试 为 74.6% ( 年 6 月 的 考 试 为 69.9%) 2 0. 考 试 委 员 会 成 员 名 单 载 于 附 件 7 与 教 育 局 大 学 教 育 资 助 委 员 会 ( 教 资 会 ) 和 香 港 学 术 及 职 业 资 历 评 审 局 ( 评 审 局 ) 举 行 会 议 21. 为 了 就 建 议 的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检 讨 工 作 做 准 备, 常 委 会 辖 下 一 个 工 作 小 组 与 教 育 局 教 资 会 及 评 审 局 分 别 举 行 两 次 会 议, 以 了 解 教 资 会 资 助 院 校 及 非 教 资 会 资 助 院 校 所 提 供 的 法 律 课 程 法 律 相 关 课 程 和 副 学 位 课 程 的 评 审 程 序 及 质 素 保 证 整 体 情 况 22.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工 作 的 持 份 者 从 不 同 角 度 提 出 意 见, 而 常 委 会 会 议 提 供 了 有 助 沟 通 的 論 坛, 让 大 家 能 以 积 极 协 作 的 态 度, 共 同 研 究 大 家 关 注 的 不 同 问 题 5
8 附 件 1 法 律 执 业 者 条 例 第 74A 条 74A.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常 设 委 员 会 ( 1 ) 本 条 现 设 立 一 个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常 设 委 员 会 ( 2 ) 委 员 会 的 职 能 如 下 ( a ) 不 断 检 讨, 评 估 及 评 核 ( i ) 香 港 的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的 制 度 及 提 供 情 况 ; ( i i ) 在 不 损 害 第 ( i ) 节 的 一 般 性 的 原 则 下,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招 收 的 学 术 要 求 及 水 准 ; ( b ) 监 察 由 机 构 ( 但 不 包 括 律 师 会 或 大 律 师 公 会 ) 为 香 港 的 准 法 律 执 业 者 所 提 供 的 职 业 培 训 ; ( c ) 就 ( a ) 及 ( b ) 段 所 提 述 的 事 项 提 出 建 议 ; 及 ( d ) 收 集 及 传 播 关 于 香 港 的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的 制 度 的 资 料 ( 3 ) 委 员 会 须 由 下 述 人 士 组 成 ( a ) 17 名 由 行 政 长 官 委 任 的 成 员, 其 中 ( 由 年 第 10 号 第 184 条 修 订 ) ( i ) 终 审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所 提 名 的 人 2 名 ; ( i i ) 律 政 司 司 长 所 提 名 的 人 1 名 ; ( i i i ) 教 育 局 局 长 所 提 名 的 人 1 名 ;( 由 2007 年 第 130 号 法 律 公 告 修 订 ) ( i v ) 律 师 会 所 提 名 的 人 2 名 ; ( v ) 大 律 师 公 会 所 提 名 的 人 2 名 ; 6
9 ( v i ) 香 港 大 学 校 长 所 提 名 的 人 2 名 ; (vii)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校 长 所 提 名 的 人 2 名 ; (viia)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校 长 所 提 名 的 人 2 名 ;( 由 2005 年 第 10 号 第 条 増 补 ) (viii) 公 众 人 士 2 名 ; 及 ( i x ) 属 非 牟 利 教 育 机 构 的 香 港 专 上 学 院 持 续 教 育 联 盟 从 其 在 香 港 提 供 法 律 进 修 课 程 的 成 员 中 所 提 名 的 人 1 名 ; 及 ( b ) 1 名 由 行 政 长 官 于 咨 询 依 据 ( a)(i) 至 ( v i i a ) 及 ( i x ) 段 作 出 提 名 的 人 士 及 机 构 后 委 出 的 主 席 ( 由 2005 年 第 1 0 号 第 184 条 修 订 ) ( 4 ) 不 能 出 席 委 员 会 某 一 会 议 的 委 员 会 成 员 ( 依 据 第 ( 3 ) ( a)(viii) 款 委 任 的 成 员 除 外 ), 如 获 得 主 席 同 意, 可 派 遣 代 替 者 代 其 出 席 该 会 议, 而 就 该 会 议 而 言, 该 代 替 者 须 当 作 为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 5 )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 包 括 主 席 在 内 ) 的 任 期 不 超 过 2 年 ( 6 )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 包 括 主 席 在 内 ) 可 随 时 藉 向 行 政 长 官 发 出 其 辞 职 的 书 面 通 知 而 辞 职 ( 7 ) 律 政 司 司 长 可 在 宪 报 刊 登 依 据 本 条 委 任 的 成 员 ( 包 括 主 席 在 内 ) 的 委 任 通 知 或 终 止 出 任 成 员 的 通 知 ( 8 ) 委 员 会 须 每 年 一 次 向 行 政 长 官 作 出 报 告, 而 其 周 年 报 告 须 提 交 立 法 会 省 览 ( 9 ) 委 员 会 可 决 定 其 本 身 的 程 序 7
10 附 件 2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常 设 委 员 会 主 席.. 陈 兆 恺 法 官 成 员.. 区 庆 祥 法 官 ( 由 终 审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提 名 ) 石 辉 法 官 ( 由 终 审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提 名 ) 黄 庆 康 先 生 ( 由 律 政 司 司 长 提 名 ) 刘 家 麒 先 生 教 育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书 长 ( 高 等 教 育 ) ( 由 教 育 局 局 长 提 名 ) 王 桂 埙 先 生,J.P. ( 由 香 港 律 师 会 提 名 ) 叶 礼 德 先 生,J.P. ( 由 香 港 律 师 会 提 名 ) 陈 景 生 资 深 大 律 师,J.P. ( 由 香 港 大 律 师 公 会 提 名 ) 林 云 浩 先 生, 资 深 大 律 师 ( 由 香 港 大 律 师 公 会 提 名 ) 香 港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院 长 陈 文 敏 教 授, 资 深 大 律 师 ( 由 香 港 大 学 校 长 提 名 ) 香 港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法 律 专 业 学 系 主 任 M a l c o l m M E R RY 先 生 ( 由 香 港 大 学 校 长 提 名 ) 香 港 城 巿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院 长 兼 中 国 法 与 比 较 法 讲 座 教 授 王 贵 国 教 授 ( 由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校 长 提 名 ) 8
11 香 港 城 巿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主 任 S u s h m a S H A R M A 女 士 ( 由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校 长 提 名 )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院 长 C h r i s t o p h e r G A N E 教 授 ( 由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校 长 提 名 )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课 程 主 任 R i c h a r d M O R R I S 先 生 ( 由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校 长 提 名 ) 赵 志 锠 先 生 ( 根 据 香 港 法 例 第 159 章 法 律 执 业 者 条 例 第 7 4 A ( 3 ) ( a ) ( v i i i ) 条 获 委 任 的 成 员 ) 黄 德 伟 先 生 ( 根 据 香 港 法 例 第 159 章 法 律 执 业 者 条 例 第 7 4 A ( 3 ) ( a ) ( v i i i ) 条 获 委 任 的 成 员 ) 庄 友 良 博 士 ( 由 自 资 高 等 教 育 联 盟 提 名 ) ( 前 称 为 香 港 专 上 学 院 持 续 教 育 联 盟 ) 秘 书 : 香 港 律 师 会 专 业 水 准 及 发 展 部 总 监 李 颖 文 女 士 9
12 附 件 3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向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常 设 委 员 会 提 交 的 法 律 学 荣 誉 学 士 课 程 状 况 报 告 ( 年 1 月 至 12 月 ) 2013 年 2 月 本 报 告 载 述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 城 大 ) 法 律 学 院 法 律 学 荣 誉 学 士 课 程 ( 法 学 学 士 课 程 ) 的 狀 况 ; 涵 盖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 报 告 期 内, 城 大 法 律 学 院 只 提 供 全 日 制 ( 教 资 会 资 助 ) 的 法 学 学 士 课 程 学 年 收 生 情 况 在 学 年, 法 律 学 院 在 双 学 制 下 共 錄 取 了 85 名 全 日 制 法 学 学 士 学 生, 包 括 : 2 2 名 大 学 聯 合 招 生 办 法 ( 聯 招 ) 的 申 请 人 ( 参 加 香 港 高 级 程 度 会 考 的 学 生 ) 31 名 聯 招 申 请 人 ( 参 加 香 港 中 学 文 凭 考 试 的 学 生 ) 23 名 非 聯 招 申 请 人 7 名 内 地 学 生 2 名 申 请 转 修 课 程 的 学 生 1.1 通 过 联 招 录 取 的 学 生 随 着 学 制 的 推 行, 法 律 学 院 在 2012 年 录 取 了 新 旧 学 制 两 批 中 学 毕 业 生 ( 分 别 参 加 香 港 中 学 文 凭 考 试 及 香 港 高 级 程 度 会 考 ( 高 10
13 考 )) 法 律 学 院 经 2012 年 联 招 程 序 合 共 收 到 5 64 份 ( 高 考 ) 及 597 份 ( 香 港 中 学 文 凭 考 试 ) 合 资 格 的 申 请 多 年 来, 合 资 格 申 请 人 数 目 一 直 稳 步 上 升 所 有 通 过 联 招 录 取 的 学 生 均 具 备 良 好 的 英 语 能 力 根 据 城 大 的 统 计,2012 年 通 过 联 招 录 取 的 学 生 之 中, 法 律 学 院 学 生 的 英 语 运 用 ( 高 考 ) 及 英 国 语 文 ( 香 港 中 学 文 凭 考 试 ) 的 平 均 成 绩 为 城 大 之 冠 联 招 申 请 人 的 收 生 面 试 在 2012 年 6 月 及 7 月 进 行 法 律 学 院 选 定 一 批 在 选 科 时 把 法 学 学 士 课 程 列 入 组 别 A 的 联 招 高 考 申 请 人, 邀 请 他 们 出 席 在 6 月 举 行 的 小 组 讨 論 面 试 多 名 在 选 科 时 把 法 学 学 士 课 程 列 入 组 别 A 的 联 招 ( 香 港 中 学 文 凭 考 试 ) 申 请 人, 则 获 邀 在 2012 年 7 月 参 与 小 组 讨 论 面 试 在 2012 年, 有 1 8 名 成 绩 优 异 的 法 学 学 士 课 程 一 年 级 生, 获 颁 发 法 学 学 士 课 程 入 学 奖 学 金 这 项 奖 学 金 亦 延 伸 至 2012 年 度 新 旧 学 制 下 的 非 联 招 学 生 奖 学 金 最 高 达 至 港 币 5 万 元 1.2 直 接 申 请 人 ( 本 地 及 国 际 ) 法 律 学 院 收 到 2 58 份 直 接 ( 非 联 招 ) 申 请 甄 选 标 准 一 般 包 括 评 核 申 请 人 的 学 业 成 绩 个 人 陈 述 书 和 他 们 在 申 请 表 上 填 写 的 其 他 相 关 活 动, 当 中 尤 其 着 重 他 们 的 英 语 能 力 至 于 已 完 成 学 士 学 位 的 申 请 人, 除 了 所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外, 有 关 学 士 学 位 亦 在 考 虑 之 列 法 律 学 院 在 錄 取 申 请 人 前, 已 与 申 请 人 进 行 面 试, 当 中 大 都 以 电 话 面 试 形 式 进 行 1.3 双 学 位 法 律 学 院 与 会 计 学 系 合 办 会 计 与 法 律 双 主 修 课 程, 所 有 报 讀 双 主 修 课 程 的 学 生, 必 须 完 成 30 个 学 分 的 法 律 科 目, 才 合 资 格 以 法 律 作 为 第 二 主 修 课 程 学 生 如 希 望 取 得 法 学 学 士 学 位, 必 须 另 外 完 成 最 少 60 个 学 分 的 法 律 必 修 和 法 律 选 修 科 目 应 注 意 的 是, 因 应 由 2012 学 年 起 推 行 新 的 法 学 学 士 课 程, 双 主 修 课 程 已 作 更 改 11
14 2. 学 术 水 平 城 大 推 行 了 多 项 措 施, 以 维 持 法 学 学 士 课 程 的 高 学 术 水 平 首 先, 法 律 学 院 邀 请 来 自 多 间 著 名 大 学 的 校 外 学 术 顾 问 监 察 学 术 水 平 其 次, 法 律 学 院 在 2007 年 成 立 了 国 际 顾 问 委 员 会, 成 员 包 括 法 官 资 深 的 法 律 执 业 者 本 地 中 学 的 校 长, 以 及 哈 佛 牛 津 耶 魯 等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的 著 名 教 授 国 际 顾 问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就 学 术 水 平 课 程 发 展 及 评 核 方 法 等 事 宜, 不 时 为 法 律 学 院 提 供 意 见 3. 交 流 计 划 城 大 和 法 律 学 院 均 与 外 国 大 学 合 办 多 项 交 流 计 划 法 律 学 院 认 为, 到 海 外 交 流 是 具 备 环 球 法 律 视 野 的 重 要 一 环, 因 此 十 分 鼓 励 学 生 參 加 交 流 计 划 在 年, 有 1 9 名 来 自 海 外 司 法 管 辖 区 ( 包 括 澳 洲 加 拿 大 中 国 土 耳 其 和 瑞 典 ) 的 学 生 以 交 换 生 身 分 在 城 大 法 律 学 院 就 读, 法 律 学 院 则 有 1 名 学 生 到 英 国 交 流 4. 环 球 法 律 教 育 及 认 知 课 程 (G- LEAP) 为 配 合 传 统 的 整 学 期 交 流 计 划, 并 使 法 律 课 程 毕 业 生 具 备 广 博 的 知 识 和 技 巧 以 应 付 全 球 化 工 作 环 境 的 挑 战, 法 律 学 院 在 2007 年 为 法 学 学 士 学 生 推 出 环 球 法 律 教 育 及 认 知 课 程 这 个 为 期 1 个 月 的 精 修 课 程, 让 学 生 可 以 在 海 外 著 名 法 律 学 院 进 修 2012 年 夏 天,21 名 法 学 学 士 学 生 前 赴 澳 洲 莫 纳 什 大 学 法 学 院 留 学 1 个 月, 修 读 具 学 分 的 法 律 科 目 知 识 产 权 : 理 論 版 权 及 外 观 设 计 (I n t e l l e c t u a l P r o p e r t y : T h e o r y, C o p y r i g h t a n d D e s i g n ) ; 此 外, 有 2 6 名 法 学 学 士 学 生 前 赴 英 国 牛 津 大 学 学 院 同 样 留 学 1 个 月, 修 读 具 学 分 的 法 律 科 目 欧 洲 竞 争 法 与 政 策 ( E u r o p e a n C o m p e t i t i o n L a w a n d P o l i c y ) 法 律 学 院 再 扩 大 环 球 法 律 教 育 及 认 知 课 程 的 范 围, 让 法 学 学 士 学 生 有 机 会 到 美 国 哥 伦 比 亚 法 律 学 院 参 加 环 球 法 律 教 育 及 认 知 课 程 2012 年 6 月, 共 有 22 名 法 学 学 士 学 生 前 赴 哥 伦 比 亚 法 律 学 院 修 读 数 个 法 律 科 目, 包 括 跨 国 诉 讼 ( T r a n s n a t i o n a l L i t i g a t i o n ) 比 较 公 司 管 治 ( C o mp arative Corporate Go vernance ) 及 调 解 ( M e d i a t i o n ) 12
15 法 律 学 院 收 到 曾 參 加 这 些 课 程 的 学 生 的 意 见, 他 们 对 环 球 法 律 教 育 及 认 知 课 程 的 评 价 极 高, 并 表 示 喜 欢 课 程 的 修 习 重 点 和 学 习 环 境 5. 法 律 实 习 法 律 学 院 在 法 学 学 士 学 分 课 程 加 入 法 律 实 习 环 节 这 科 目 的 目 的 是 使 学 生 有 机 会 在 律 师 事 务 所 或 与 法 律 有 关 的 工 作 环 境 实 习, 按 部 就 班 地 获 得 实 际 的 工 作 经 验 目 前, 这 科 目 让 学 生 可 以 在 香 港 和 内 地 汲 取 法 律 工 作 经 验 2012 年 夏 天,1 9 名 法 学 学 士 学 生 在 本 港 不 同 工 作 环 境 ( 包 括 国 际 公 司 的 法 律 部 门 大 律 师 事 务 所 本 地 / 国 际 律 师 事 务 所 金 融 机 构 及 政 府 部 门 ) 完 成 了 为 期 1 个 月 的 法 律 实 习 此 外, 有 1 5 名 法 学 学 士 学 生 參 加 内 地 法 律 实 习 计 划 6. 模 拟 法 庭 比 赛 学 院 认 为, 模 拟 法 庭 ( 尤 其 是 参 与 国 际 模 拟 法 庭 比 赛 ) 是 法 律 教 育 不 可 或 缺 的 部 分, 因 为 学 生 有 机 会 扩 阔 和 加 强 他 们 的 讼 辩 技 巧, 并 藉 参 加 国 内 及 国 际 的 模 拟 法 庭 比 赛, 为 学 生 提 供 广 泛 的 培 训 在 本 报 告 期 内, 城 大 的 法 学 学 士 学 生 在 以 下 国 际 模 拟 法 庭 比 赛 取 得 杰 出 成 绩 在 第 9 届 维 斯 ( 东 方 ) 国 际 商 事 仲 裁 模 拟 法 庭 辩 论 赛 中, 本 学 院 的 学 生 夺 取 冠 军, 学 生 团 队 取 得 被 告 及 原 告 使 用 的 备 忘 录 荣 誉 奖 项, 而 城 大 团 队 则 是 此 项 辩 论 赛 举 办 9 年 以 来 首 个 连 续 两 年 晋 身 决 赛 的 团 队 在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模 拟 审 讯 竞 赛 中, 本 学 院 的 学 生 团 队 夺 取 冠 军, 其 中 1 名 法 学 学 士 学 生 取 得 最 佳 辩 论 员 奖 及 最 佳 控 方 律 师 奖 在 2012 年 曼 弗 雷 德 拉 克 斯 空 间 法 模 拟 法 庭 竞 赛 亚 太 地 区 赛 中, 本 学 院 的 团 队 获 得 亚 军,1 名 法 学 学 士 学 生 取 得 最 佳 辩 论 员 奖 在 第 1 9 届 维 斯 国 际 商 事 仲 裁 模 拟 法 庭 辩 论 赛 中, 本 学 院 的 团 队 晋 身 半 准 决 赛, 两 名 法 学 学 士 学 生 取 得 最 佳 辩 论 员 荣 誉 奖 项 在 第 1 3 届 国 际 海 事 法 仲 裁 模 拟 法 庭 辩 论 赛 中, 本 学 院 的 团 队 晋 身 半 准 决 赛 并 取 得 原 告 使 用 的 备 忘 录 奖 项 第 二 名, 1 名 法 学 学 士 学 生 取 得 最 佳 辩 论 员 奖 第 五 名 本 学 院 参 加 2012 年 国 际 替 代 性 争 议 解 决 机 13
16 制 模 拟 法 庭 比 赛, 并 晋 身 半 准 决 赛, 1 名 法 学 学 士 学 生 晋 身 调 解 员 的 最 后 四 强 透 过 参 加 这 些 模 拟 法 庭 比 赛, 学 生 有 机 会 磨 练 本 身 的 技 巧 认 识 来 自 其 他 司 法 管 辖 区 的 学 生, 并 且 提 升 大 学 / 学 院 的 形 象 7.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法 律 评 论 期 刊 城 大 在 2009 年 10 月 新 出 版 一 份 由 学 生 合 力 编 订 的 法 律 期 刊, 名 为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法 律 评 论 期 刊 ( 法 律 评 论 ) 学 生 在 法 律 学 院 的 教 职 员 和 国 际 顾 问 委 员 会 指 导 下, 每 年 出 版 两 期 法 律 评 论 他 们 的 工 作 获 得 读 者 高 度 赞 扬 法 律 评 论 现 已 成 为 法 律 选 修 科 目 城 大 现 正 采 取 多 项 措 施, 为 该 期 刊 在 本 港 及 国 际 间 进 行 宣 传 8. 专 业 领 域 法 律 学 院 已 为 法 学 学 士 课 程 提 供 专 业 领 域, 以 提 升 学 生 在 就 业 市 场 的 竞 争 力 这 些 专 业 领 域 计 有 中 国 法 与 比 较 法 商 法 及 争 议 解 决, 反 映 出 法 律 学 院 的 传 统 优 势 及 全 球 法 律 教 育 的 现 今 趋 势 专 业 领 域 由 学 年 起 推 出, 属 选 修 性 质, 学 生 可 选 修 其 一 为 符 合 专 业 领 域 规 定, 学 生 须 选 修 专 业 领 域 所 指 定 的 学 科 并 取 得 最 少 15 个 学 分 该 15 个 学 分 会 计 入 取 得 法 律 学 位 须 最 少 完 成 的 学 分 数 目 除 报 读 学 年 新 法 学 学 士 课 程 的 学 生 外, 现 正 攻 读 法 学 学 士 课 程 的 其 他 学 生 亦 可 选 修 专 业 领 域 9. 结 语 鉴 于 学 院 取 得 的 卓 越 成 绩, 加 上 教 职 员 校 外 学 术 顾 问 和 学 生 非 常 正 面 的 意 见 回 应, 令 我 们 确 信 法 学 学 士 课 程 在 2012 年 办 得 十 分 成 功, 而 且 有 信 心 继 续 维 持 法 学 学 士 课 程 的 高 学 术 水 平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法 学 学 士 课 程 主 任 霍 诗 娅 博 士 14
17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2012 年 周 年 报 告 学 年 收 生 情 况 在 学 年, 法 律 学 院 接 到 700 份 申 请 书, 其 中 约 71% 的 申 请 人 以 城 大 作 为 第 一 选 择 学 院 录 取 了 170 名 申 请 人, 最 终 有 161 名 录 取 生 入 读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今 年 的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收 生 名 额 由 140 个 增 至 个, 其 中 教 资 会 资 助 和 非 教 资 会 资 助 的 学 额 分 别 占 53 个 和 108 个 截 至 2012 年 10 月 16 日, 该 课 程 有 名 学 生 在 学 年 修 读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学 生 中, 城 大 毕 业 生 占 65%, 另 外 35% 为 其 他 院 校 毕 业 生 ( 来 自 英 国 澳 洲 及 其 他 院 校 的 毕 业 生 分 别 占 62% 33% 及 5 % ) 我 们 按 申 请 人 的 质 素 编 配 53 个 教 资 会 资 助 的 学 额 在 获 得 这 些 学 额 的 申 请 人 中, 约 有 75% 是 城 大 毕 业 生 我 们 为 84 名 非 城 大 毕 业 的 申 请 人 进 行 面 试, 其 中 28 人 获 学 院 录 取 2. 每 班 学 生 人 数 我 们 继 续 将 小 组 授 课 的 学 生 人 数 限 定 为 10 人, 但 部 分 选 修 科 目 则 会 以 研 讨 班 形 式 授 课 或 把 小 组 授 课 的 学 生 人 数 定 为 约 11 人 3. 评 核 机 制 和 结 果 15
18 3.1 评 核 机 制 如 上 一 份 报 告 所 述, 所 有 书 面 评 核, 必 须 在 有 控 制 的 状 况 下 完 成, 而 我 们 会 继 续 录 影 口 头 陈 述 的 评 核, 作 为 备 份, 并 供 覆 检 首 批 评 卷 人 的 评 核 某 些 科 目 会 继 续 以 中 期 笔 试 和 期 终 考 试 来 评 核 3.2 评 核 结 果 学 年 : 未 能 获 取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的 学 生 人 数 : 參 加 重 考 的 学 生 人 数 : 无 35 名 学 年 : 未 能 获 取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的 学 生 人 数 : 參 加 重 考 的 学 生 人 数 : 2 名 28 名 4. 教 学 人 员 编 制 在 学 年, 有 1 8 名 全 职 人 员 及 1 9 名 兼 职 人 员 ( 法 律 执 业 者 ) 教 授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在 学 年, 有 1 7 名 全 职 人 员 及 1 9 名 兼 职 人 员 ( 法 律 执 业 者 ) 教 授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他 们 之 中 有 不 少 已 教 授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一 段 时 间, 能 够 就 现 时 的 执 业 情 况 提 供 最 新 资 讯 5. 课 程 现 有 的 12 个 核 心 科 目 为 : 非 正 审 讼 辩 及 面 谈 ( I n t e r l o c u t o r y A d v o c a c y a n d I n t e r v i e w i n g ) 审 讯 讼 辩 ( T r i a l A d v o c a c y ) 调 16
19 解 及 谈 判 ( M e d i a t i o n a n d N e g o t i a t i o n ) 诉 讼 文 件 的 撰 写 及 草 拟 ( L i t i g a t i o n W r i t i n g a n d D r a f t i n g ) 商 业 文 件 的 撰 写 及 草 拟 ( C o m m e r c i a l W r i t i n g a n d D r a f t i n g ) 物 业 转 让 实 务 ( C o n v e y a n c i n g P r a c t i c e ) 遗 嘱 及 遗 嘱 认 证 实 务 ( W i l l s a n d P r o b a t e P r a c t i c e ) 公 司 及 商 业 实 务 ( C o r p o r a t e a n d C o m m e r c i a l P r a c t i c e ) 民 事 诉 讼 实 务 ( C i v i l L i t i g a t i o n P r a c t i c e ) 刑 事 诉 讼 实 务 ( C r i m i n a l L i t i g a t i o n P r a c t i c e ) 专 业 操 守 及 实 务 ( P r o f e s s i o n a l C o n d u c t a n d P r a c t i c e ), 以 及 理 解 财 务 报 表 及 律 师 账 目 ( U n d e r s t a n d i n g F i n a n c i a l S t a t e m e n t s a n d S o l i c i t o r s A c c o u n t s ) 学 生 亦 必 须 修 读 以 下 6 个 选 修 科 目 的 其 中 两 个 : 大 律 师 科 目 ( B a r C o u r s e ) 内 地 相 关 交 易 法 律 基 础 ( F o u n d a t i o n s i n M a i n l a n d R e l a t e d L e g a l T r a n s a c t i o n s ) 国 际 仲 裁 实 务 (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A r b i t r a t i o n P r a c t i c e ) 家 庭 法 实 务 ( F a m i l y L a w P r a c t i c e ) 金 融 监 管 实 务 ( F i n a n c i a l R e g u l a t o r y P r a c t i c e ), 以 及 伤 亡 赔 偿 实 务 ( P e r s o n a l I n j u r i e s P r a c t i c e ) 学 年 的 变 动 在 学 年 开 办 新 选 修 科 目, 名 为 家 庭 法 实 务 ( F a m i l y L a w P r a c t i c e ), 而 选 修 科 目 诉 讼 实 务 II ( L i t i g a t i o n P r a c t i c e I I ) 在 该 学 年 则 没 有 开 办 学 年 的 变 动 ( a ) 在 学 年 开 办 新 选 修 科 目, 名 为 伤 亡 赔 偿 实 务 ( P e r s o n a l I n j u r i e s P r a c t i c e ) ( b ) 选 修 科 目 理 解 财 务 报 表 及 金 融 监 管 实 务 ( U n d e r s t a n d i n g F i n a n c i a l S t a t e m e n t s a n d F i n a n c i a l R e g u l a t o r y P r a c t i c e ) 一 分 为 二, 金 融 监 管 实 务 部 分 成 为 独 立 选 修 科 目, 而 理 解 财 17
20 务 报 表 部 分 则 与 核 心 科 目 律 师 账 目 ( S o l i c i t o r s A c c o u n t s ) 合 并, 现 名 理 解 财 务 报 表 及 律 师 账 目 ( U n d e r s t a n d i n g F i n a n c i a l S t a t e m e n t s a n d S o l i c i t o r s A c c o u n t s ) ( c ) 诉 讼 实 务 I I ( L i t i g a t i o n P r a c t i c e I I ) 科 目 已 从 选 修 科 目 清 单 中 删 除 6. 展 望 未 来 我 们 计 划 保 持 本 身 的 优 势, 并 会 继 续 为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学 生 提 供 专 用 空 间 我 们 亦 计 划 聘 请 新 的 法 律 执 业 者 任 教 这 个 课 程 兼 讀 制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 我 们 决 定 在 及 学 年 暂 时 停 办 兼 讀 制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并 计 划 于 学 年 开 办 最 后 一 届 兼 讀 制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7. 法 律 界 的 参 与 令 我 们 鼓 舞 的 是, 法 律 界 积 极 参 与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学 生 培 训 工 作 法 律 界 的 参 与 包 括 以 下 几 方 面 : 主 讲 与 公 司 及 物 业 转 让 相 关 的 课 题 协 助 评 核 ( 模 拟 ) 高 等 法 院 聆 讯 在 不 同 的 讼 辩 科 目 中 参 与 示 范, 以 及 在 遗 嘱 及 遗 嘱 认 证 实 务 科 目 中 参 与 草 拟 遗 嘱 的 模 拟 会 面 8. 结 语 我 们 致 力 培 育 未 来 的 律 师, 并 以 学 生 的 全 面 发 展 为 我 们 的 教 学 重 点 除 了 提 供 法 律 实 务 及 技 巧 训 练 外, 我 们 还 向 学 生 灌 输 协 作 的 价 值 道 德 操 守 的 重 要 性, 以 及 服 务 社 会 的 心 志 我 们 为 本 学 院 的 毕 业 生 深 感 自 豪, 因 为 每 添 一 位 毕 业 同 学, 香 港 的 法 律 界 就 多 添 一 个 宝 贵 人 才 18
21 我 们 除 注 重 本 地 资 格 外, 亦 不 会 忽 略 律 师 在 国 际 层 面 的 质 素 我 们 期 望, 院 校 为 学 生 所 提 供 的 训 练, 可 让 他 们 执 业 时 与 其 他 司 法 管 辖 区 的 律 师 并 驾 齐 驱, 我 们 并 会 朝 这 目 标 努 力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主 任 S u s h m a S h a r m a 2013 年 2 月 19
22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向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常 设 委 员 会 提 交 的 JD 课 程 状 况 报 告 (2013 年 2 月 ) 1. 背 景 JD 课 程 是 一 项 第 二 学 位 的 法 律 课 程, 供 持 有 非 法 律 学 士 学 位 或 非 普 通 法 司 法 管 辖 区 法 学 士 学 位 的 申 请 人 修 读 JD 课 程 的 毕 业 生 完 成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后, 可 加 入 香 港 法 律 专 业, 或 在 其 他 专 业 运 用 所 获 取 的 法 律 知 识 和 技 巧 本 报 告 载 述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 城 大 ) 法 律 学 院 JD 课 程 的 状 况, 涵 盖 2012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自 兼 读 制 课 程 在 2010 年 停 办 后, 我 们 只 为 入 学 新 生 提 供 全 日 制 课 程 学 年 收 生 情 况 入 读 JD 课 程 的 最 低 入 学 要 求, 是 申 请 人 必 须 :( i ) 持 有 非 法 律 学 科 学 士 学 位 ; 或 ( i i ) 在 非 普 通 法 司 法 管 辖 区 完 成 最 少 8 个 全 日 制 学 期 后 获 得 法 学 士 学 位, 以 及 必 须 通 晓 英 文 如 申 请 人 并 非 在 以 英 语 作 为 授 课 语 言 的 院 校 取 得 入 学 资 格, 则 须 符 合 以 下 最 低 英 语 水 平 规 定 : 托 福 试 ( T O E F L ) 取 得 580 分 ( 纸 笔 考 试 ) 或 92 分 ( 网 上 考 试 ) ; 或 国 际 英 语 水 平 测 试 ( I E L T S ) 取 得 的 整 体 分 数 为 7 ; 或 中 国 全 国 大 学 英 语 六 级 考 试 取 得 490 分 我 们 已 作 出 安 排, 进 一 步 提 高 在 及 其 后 学 年 录 取 的 准 考 生 的 英 语 水 平 由 学 年 起, 英 语 水 平 规 定 修 订 如 下 : 20
23 托 福 试 ( T O E F L ) 取 得 600 分 ( 纸 笔 考 试 ) 或 100 分 ( 网 上 考 试 ) ; 或 国 际 英 语 水 平 测 试 ( I E L T S ) 取 得 的 整 体 分 数 为 7, 个 别 分 数 不 低 于 6.5; 或 中 国 全 国 大 学 英 语 六 级 考 试 取 得 520 分 入 读 JD 课 程 的 竞 争 相 当 激 烈, 申 请 人 数 近 年 稳 步 增 加 与 学 年 收 到 422 份 申 请 比 较, 学 院 在 学 年 收 到 507 份 入 读 JD 课 程 的 申 请 2012 年, 学 院 录 取 了 98 名 学 生 入 读 JD 课 程, 其 中 15% 持 有 深 造 学 位 学 年 JD 课 程 的 收 生 质 素 显 著 提 高, 以 取 得 二 级 荣 誉 甲 等 或 以 上 成 绩 的 学 生 为 例, 他 们 所 占 百 分 比 由 学 年 的 38% 上 升 至 学 年 的 96% 学 院 亦 致 力 吸 引 更 多 来 自 澳 洲 加 拿 大 英 国 美 国 以 至 中 国 内 地 等 其 他 地 区 的 国 际 学 生 来 港 升 学 JD 课 程 的 申 请 人 各 有 不 同 的 学 术 背 景 ( 例 如 会 计 统 计 财 务 经 济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工 程 民 事 法 律 语 文 翻 译 法 医 学 社 会 学 及 犯 罪 学 ), 他 们 多 元 化 的 组 合, 大 大 提 高 课 堂 内 互 动 及 讨 论 的 质 素 2012 年, 学 院 为 学 业 成 绩 优 异 的 学 生 成 立 JD 课 程 入 学 奖 学 金 每 学 年 最 多 有 10 名 学 生 获 颁 奖 学 金, 其 中 获 颁 港 币 6 万 元 奖 学 金 的 学 生 不 超 过 5 名, 获 颁 港 币 4 万 元 奖 学 金 的 学 生 也 不 超 过 5 名 学 年, 共 有 10 名 学 业 成 绩 优 异 的 学 生 获 颁 奖 学 金 3. 课 程 结 构 JD 课 程 由 71 个 学 分 组 成 学 生 须 修 读 下 述 必 修 科 目 : 香 港 法 律 制 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制 度 普 通 法 法 律 方 法 及 法 理 学 为 符 合 JD 的 研 究 要 求, 学 生 亦 须 从 独 立 研 究 或 論 文 这 两 个 科 目 选 修 其 一, 余 下 的 学 分 则 可 藉 修 读 选 修 科 目 取 得 21
24 JD 课 程 为 学 生 提 供 报 读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所 需 的 资 格 学 生 如 有 意 日 后 报 读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除 了 符 合 以 上 的 必 修 科 目 和 研 究 科 目 的 要 求 外, 还 须 修 读 下 述 科 目 : 合 约 法 侵 权 法 宪 法 及 行 政 法 I 及 II 刑 事 法 I 及 II 土 地 法 I 及 II 衡 平 法 及 信 托 法 公 司 法 I 及 II 商 事 法 民 事 程 序, 以 及 刑 事 程 序 即 使 学 生 无 意 投 身 法 律 专 业, 仍 可 透 过 修 读 JD 课 程 法 学 硕 士 课 程 和 仲 裁 及 争 议 解 决 学 法 学 硕 士 课 程 的 多 个 选 修 科 目 而 获 益 学 院 提 供 非 常 广 泛 的 选 修 科 目, 包 括 国 际 公 法 网 络 法 能 源 及 环 境 法 国 际 航 空 法 国 际 贸 易 法 中 国 法 与 比 较 公 司 法 解 决 争 议 的 理 论 与 实 践 中 国 法 与 比 较 商 事 法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及 投 资 法 海 事 保 险 法 海 洋 法 律 与 政 策, 以 及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法 的 最 新 议 题 对 于 在 2013 及 其 后 学 年 入 学 的 JD 学 生 而 言, JD 课 程 已 略 作 调 整 由 2013 年 起,JD 学 生 必 须 完 成 共 72 个 学 分 才 可 毕 业 此 外, 他 们 须 修 毕 3 个 而 非 4 个 核 心 科 目, 即 :( i ) 香 港 与 中 国 内 地 的 法 律 制 度 ( i i ) 法 律 方 法 与 法 律 研 究 及 写 作, 以 及 ( i i i ) 法 理 学 至 于 研 究 科 目 和 报 读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必 修 科 目 的 修 读 安 排, 除 了 宪 法 及 行 政 法 I 及 II 重 组 为 宪 法 和 行 政 法 两 个 独 立 科 目 外, 将 维 持 不 变 经 修 订 的 课 程 让 学 生 有 更 多 空 间 按 其 兴 趣 修 读 与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报 读 资 格 无 关 的 选 修 科 目 此 外, 在 及 其 后 学 年 获 錄 取 的 学 生, 可 选 择 专 攻 下 列 任 何 一 个 范 畴 的 领 域, 从 中 选 修 任 何 4 个 科 目 ( 最 少 1 2 个 学 分 ) 1) 国 际 商 法 : L W E 竞 争 法 ;L W 银 行 法 ;L W 欧 洲 竞 争 法 与 政 策 ;L W 知 识 产 权 : 理 論 版 权 及 外 观 设 计 ; L W 网 络 法 ;L W E 国 际 贸 易 法 ;L W E 中 国 法 与 比 较 商 事 法 ;L W E 国 际 商 事 合 约 与 统 一 销 售 法 ;LW E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法 的 最 新 议 题 22
25 2) 非 诉 讼 方 式 解 决 争 议 : L W E 解 决 争 议 的 理 论 与 实 践 ; L W 仲 裁 法 ; L W 调 解 实 务 ;L W 仲 裁 实 务 及 撰 写 裁 决 ;L W 国 际 仲 裁 ;L W E 国 际 投 资 法 ; 以 及 L W 国 际 模 拟 法 庭 及 讼 辩 3) 中 国 法 与 比 较 法 : L W x x 比 较 法 ;L W E 中 国 法 与 比 较 知 识 产 权 法 ;L W E 中 国 法 与 比 较 公 司 法 ;L W E 中 国 法 与 比 较 商 事 法 ;L W E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及 投 资 法 4) 航 空 法 与 海 事 法 : LW 6 175E 海 事 保 险 法 ; LW 6178E 海 洋 法 律 与 政 策 ; LW 6 179E 海 事 仲 裁 法 ; LW 6 182E 海 上 货 物 运 输 ; LW E 航 运 申 索 与 海 事 实 务 ; LW6176E 国 际 航 空 法 ; 以 及 LW 国 际 模 拟 法 庭 及 讼 辩 没 有 选 择 专 业 领 域 的 学 生 将 获 颁 授 JD 名 衔 选 择 上 述 任 何 一 个 专 业 范 畴 的 学 生 将 获 颁 授 以 下 名 衔 : 英 文 名 衔 Juris Doctor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Juris Doctor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Juris Doctor (Chinese and Comparative Law) Juris Doctor (Air and Maritime Law) 中 文 名 衔 国 际 商 法 法 律 博 士 非 诉 讼 方 式 解 决 争 议 法 律 博 士 中 国 法 与 比 较 法 法 律 博 士 航 空 法 与 海 事 法 法 律 博 士 4. 教 与 学 学 院 推 动 积 极 和 互 动 学 习, 所 有 JD 课 程 的 科 目 已 按 成 效 为 本 的 教 与 学 模 式 重 新 设 计 根 据 成 效 为 本 的 教 与 学 模 式, 教 与 学 活 动 和 评 核 工 作 达 到 科 目 课 程 预 期 的 学 习 成 效, 而 科 目 预 期 的 学 习 成 效 达 到 课 程 预 期 的 学 习 成 效 JD 课 程 预 期 的 学 习 成 效 订 明, 学 生 修 毕 课 程 后 应 可 : 23
26 1) 解 释 和 评 估 香 港 法 例 和 法 律 制 度 的 特 定 范 畴, 特 别 是 现 行 法 例 以 及 法 律 与 其 他 社 会 现 象 之 间 的 互 动 关 系 ; 2) 评 估 普 通 法 制 度 及 其 基 本 价 值, 以 及 与 中 国 东 亚 地 区 及 世 界 其 他 地 区 的 法 律 的 相 互 作 用 ; 3) 解 释 理 解 和 应 用 道 德 操 守 公 民 责 任 以 及 社 会 和 专 业 责 任 的 主 要 原 则 ; 4) 审 慎 评 估 面 对 互 相 竞 求 和 互 相 对 立 的 利 益 的 情 况 下 以 法 律 规 管 社 会 的 利 弊 ; 以 及 5) 展 现 和 应 用 法 律 分 析 和 推 理 技 巧 法 律 研 究 技 巧, 以 及 在 香 港 和 中 国 执 业 所 需 的 口 头 和 书 面 表 达 技 巧, 并 达 到 与 第 二 学 位 的 法 学 学 士 相 称 的 水 平 为 配 合 城 大 新 推 出 的 重 探 索 求 创 新 课 程,JD 课 程 的 科 目 已 加 入 重 探 索 求 创 新 的 元 素 学 生 每 周 可 就 每 个 科 目 获 得 3 小 时 的 直 接 面 授 机 会 虽 然 某 些 科 目 以 讲 座 形 式 授 课, 但 课 堂 一 般 以 讲 授 课 堂 和 小 组 导 修 课 的 形 式 混 合 进 行 JD 学 生 不 会 与 法 学 学 士 学 生 一 起 上 课 5. 评 核 大 部 分 课 程 的 评 核 工 作 是 以 功 课 作 业 课 堂 參 与 及 期 终 考 试 形 式 进 行 由 于 JD 课 程 的 所 有 科 目 均 符 合 深 造 程 度, 而 且 学 生 须 达 到 适 当 水 平, 学 生 须 在 每 个 评 核 部 分 取 得 最 少 40% 的 分 数 在 期 终 考 试 前, 学 生 会 就 他 们 的 功 课 作 业 收 到 书 面 意 见 6. 学 术 质 素 学 院 设 有 严 谨 的 校 外 学 术 顾 问 制 度, 以 维 持 JD 课 程 的 学 术 质 素 所 有 试 卷 均 须 通 过 校 内 及 校 外 评 审, 分 别 由 本 学 院 教 职 员 组 成 的 评 24
27 审 小 组 及 校 外 的 学 术 顾 问 复 核 试 卷 这 个 机 制 可 确 保 试 卷 评 分 达 到 国 际 标 准 JD 课 程 的 课 程 主 任 会 确 保 个 别 科 目 主 任 会 接 纳 校 外 学 术 顾 问 所 提 供 的 意 见 除 了 校 外 学 术 顾 问 制 度 外, 学 院 亦 成 立 了 国 际 顾 问 委 员 会, 成 员 包 括 法 官 资 深 法 律 执 业 者, 以 及 哈 佛 牛 津 哥 伦 比 亚 耶 魯 悉 尼 纳 也 纳 巴 黎 第 一 大 学 等 法 律 学 院 的 著 名 教 授 国 际 顾 问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都 会 参 与 学 院 举 办 的 年 度 研 讨 营, 并 就 学 术 水 平 课 程 发 展 及 评 核 方 法 等 事 宜 提 供 意 见 7. 交 流 机 会 学 院 注 重 为 学 生 提 供 海 外 交 流 机 会 海 外 交 流 可 作 为 学 生 就 不 同 法 律 问 题 和 法 律 制 度 交 流 意 見 和 经 验 的 平 台 学 院 已 与 多 所 著 名 大 学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例 如 缅 因 大 学 三 藩 市 大 学 延 哥 平 大 学 ( J o n k o p i n g U n i v e r s i t y) 莫 纳 什 大 学 ( U n i v ersit y o f M o n a s h ) 威 廉 和 玛 丽 法 学 院 ( W i l l i am & M a r y La w S c h o o l ) 凯 斯 西 储 大 学 ( C as e W estern R es e r v e U n i v e r s i t y) 檀 国 大 学 ( D an k o o k U n i v e r s i t y) 金 德 尔 全 球 大 学 ( O. P. J i n d al Global U n i v ersit y), 以 及 霍 夫 斯 特 拉 大 学 ( H o f s t r a U n i v e r s i t y ) 在 学 年, 我 们 接 待 了 多 名 来 自 美 国 大 学 的 交 换 生 我 们 与 维 也 纳 大 学 签 订 研 究 生 交 流 协 议, 安 排 本 院 的 JD 学 生 在 维 也 纳 修 业 一 个 学 期, 修 读 30 个 E C T S 学 分, 以 取 得 法 学 硕 士 / 法 律 学 硕 士 学 位 在 年 3 月 至 6 月, 有 6 名 JD 学 生 到 维 也 纳 修 业 一 个 学 期 8. 联 课 及 / 或 海 外 学 术 活 动 JD 学 生 可 参 与 以 下 活 动, 使 学 习 环 境 更 丰 富 多 姿 : 国 际 模 拟 法 庭 比 赛 25
28 学 生 参 与 模 拟 法 庭 比 赛, 可 大 大 提 高 辩 论 及 讼 辩 技 巧, 因 此, 学 院 继 续 为 学 生 提 供 广 泛 的 培 训 及 资 助, 以 帮 助 他 们 參 与 多 项 地 区 及 国 际 模 拟 法 庭 比 赛 在 学 年, 本 学 院 的 JD 学 生 在 国 际 模 拟 法 庭 比 赛 中 屡 创 佳 绩 ( 请 参 阅 附 件 A 所 载 详 情 ) 举 例 来 说, 在 第 9 届 维 斯 ( 东 方 ) 国 际 商 事 仲 裁 模 拟 法 庭 辩 论 赛 中, 本 学 院 的 团 队 ( 队 中 有 1 名 JD 学 生 ) 勇 夺 冠 军, 并 取 得 被 告 / 原 告 使 用 的 备 忘 录 荣 誉 奖 项 另 一 团 队 ( 队 中 有 1 名 JD 学 生 ) 也 在 海 牙 举 行 的 2012 年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模 拟 审 讯 竞 赛 中 夺 冠 此 外, 在 伦 敦 举 行 的 海 外 直 接 投 资 国 际 模 拟 法 庭 辩 論 赛 中, 本 学 院 由 5 名 JD 学 生 组 成 的 团 队 在 36 队 参 赛 队 伍 中 排 名 第 三 法 律 实 习 课 程 学 院 设 有 具 学 分 的 法 律 实 习 科 目, 为 JD 学 生 提 供 机 会 在 香 港 和 中 国 内 地 实 习 在 香 港 实 习 的 学 生, 会 在 不 同 的 法 律 部 门 金 融 机 构 大 律 师 事 务 所 及 律 师 事 务 所 实 习 ; 在 中 国 内 地 实 习 的 学 生, 会 先 在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修 读 为 期 两 星 期 的 中 国 法 律 课 程, 然 后 在 上 海 不 同 法 院 实 习 4 星 期 在 2012 年 暑 期, 学 院 共 有 30 名 JD 学 生 参 加 香 港 实 习 课 程, 另 有 1 名 JD 学 生 参 加 内 地 实 习 课 程 环 球 法 律 教 育 及 认 知 课 程 (G- LEAP) 这 项 课 程 旨 在 提 供 优 质 的 法 律 教 育, 让 本 院 法 律 学 生 在 学 习 法 律 的 过 程 中 有 机 会 接 触 世 界 层 面 的 法 律 问 题, 扩 阔 视 野 在 2012 年 暑 期,3 名 JD 课 程 学 生 在 澳 洲 莫 纳 什 大 学 修 读 知 识 产 权 : 理 論 版 权 及 外 观 设 计, 3 名 学 生 在 牛 津 大 学 学 院 修 读 欧 洲 竞 争 法 与 政 策, 另 有 两 名 学 生 在 哥 伦 比 亚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修 读 课 程 这 些 都 是 具 学 分 的 精 修 选 修 科 目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法 律 评 论 期 刊 ( 法 律 评 论 ) 26
29 法 律 学 院 在 2009 年 新 出 版 一 份 由 学 生 编 订 的 法 律 期 刊 学 系 编 辑 人 员 每 年 选 出 约 20 名 学 生 接 受 编 订 期 刊 的 训 练 为 法 律 评 论 编 辑 委 员 会 提 供 协 助 的 国 际 顾 问 团 阵 容 鼎 盛, 并 由 香 港 特 区 终 审 法 院 首 席 法 官 马 道 立 担 任 主 席 学 院 自 学 年 起 开 办 一 个 法 律 选 修 科 目, 让 编 辑 委 员 会 成 员 磨 练 写 作 及 编 辑 技 巧 法 律 评 论 现 可 在 H e i n O n l i n e 及 W e s t l a w 上 阅 览 9. 图 书 馆 及 其 他 设 施 邵 逸 夫 图 书 馆 法 律 组 收 藏 丰 富 的 法 律 资 料, 包 括 印 刷 及 电 子 资 源, 并 设 有 各 种 各 样 的 研 究 支 援 设 施 学 生 可 使 用 馆 内 兩 间 讨 論 室, 其 中 一 间 可 用 作 预 备 模 拟 法 庭 比 赛 法 律 学 院 的 教 职 员 及 学 生 亦 可 借 用 / 使 用 主 图 书 馆 各 项 馆 藏 及 服 务 除 了 图 书 馆 设 施 之 外, 学 院 亦 备 有 完 善 的 教 学 设 施, 包 括 视 像 研 讨 室 和 模 拟 法 庭 室 10. 展 望 未 来 城 大 的 JD 课 程 是 本 港 最 先 开 办 的 JD 课 程, 一 直 进 展 良 好, 本 院 的 JD 毕 业 生, 本 地 和 国 际 律 师 事 务 所 均 乐 于 聘 用 我 们 会 再 接 再 厉, 为 本 院 学 生 提 供 优 质 和 国 际 化 的 学 习 环 境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JD 课 程 主 任 S u r y a D e v a 博 士 27
30 附 件 A 模 拟 法 庭 比 赛 一 览 表 ( 年 ) 模 拟 法 庭 比 赛 地 点 日 期 奖 项 / 成 绩 2011 年 第 六 届 亚 洲 国 韩 国 首 尔 2011 年 10 月 8-12 日 首 轮 预 赛 排 名 第 三 际 模 拟 法 庭 比 赛 海 外 直 接 投 资 国 际 模 拟 法 庭 辩 論 赛 伦 敦 2011 年 11 月 4-6 日 1) 36 队 参 赛 队 伍 中 排 名 第 三 2) 书 面 陈 词 在 比 赛 中 跻 身 前 八 名 3) 讼 辩 优 异 奖 : 吴 家 欣 菲 立 斯 国 际 法 模 拟 法 庭 全 国 辩 论 赛 香 港 ( 区 域 赛 )/ 美 国 华 盛 顿 ( 国 际 赛 ) 区 域 赛 2012 年 2 月 日 国 际 赛 2012 年 3 月 日 第 10 届 红 十 字 国 际 人 香 港 2012 年 3 月 8-10 日 跻 身 五 强 ( 检 控 人 员 ) 道 法 模 拟 法 庭 比 赛 (2012 年 ) / 28
31 第 9 届 维 斯 ( 东 方 ) 国 际 商 事 仲 裁 模 拟 法 庭 辩 论 赛 香 港 2012 年 3 月 日 1) 冠 军 ( 戴 维 亨 特 最 佳 口 头 辩 论 队 伍 奖 ) 2) 被 告 / 原 告 使 用 的 备 忘 录 荣 誉 奖 项 3) 最 佳 口 头 辩 论 队 伍 跻 身 四 强 / 八 强 国 际 刑 事 法 庭 模 拟 荷 兰 海 牙 2012 年 4 月 日 冠 军 审 讯 竞 赛 2012 年 国 际 替 代 性 争 议 解 决 机 制 模 拟 法 庭 香 港 2012 年 7 月 29 日 年 8 月 4 日 比 赛 ( 城 大 学 生 团 队 ) 29
32 附 件 4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法 学 士 课 程 报 告 ( 报 告 期 年 1 月 至 12 月 ) 1. 收 生 情 况 由 2012 年 起, 法 学 士 课 程 的 每 年 收 生 名 额 为 70 人 在 2012 年, 因 应 中 六 ( 香 港 中 学 文 凭 ) 及 中 七 ( 香 港 高 级 程 度 会 考 ) 新 旧 学 制 两 批 学 生 同 时 入 学 的 特 殊 情 况, 法 律 学 院 合 共 录 取 139 名 申 请 人 一 如 既 往, 法 学 士 课 程 从 新 旧 学 制 两 批 学 生 中 录 取 优 秀 的 学 生 依 据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 中 大 ) 就 通 过 联 招 录 取 的 香 港 高 级 程 度 会 考 及 香 港 中 学 文 凭 两 个 学 制 的 学 生 所 计 算 的 加 权 平 均 绩 点 中 位 数, 法 学 士 课 程 继 续 是 十 大 最 佳 收 生 的 本 科 学 位 课 程 之 一 如 往 年 一 样, 联 招 申 请 的 数 目 保 持 稳 定, 非 联 招 申 请 的 数 目 则 持 续 增 加, 这 个 趋 势 与 中 学 教 育 的 最 新 发 展 相 符 本 港 部 分 学 校 现 正 开 办 国 际 预 科 文 凭 等 国 际 课 程 2. 课 程 选 择 除 了 核 心 科 目 外, 法 学 士 课 程 继 续 开 办 多 样 化 的 选 修 科 目 2012 年, 学 院 获 批 准 开 办 一 个 新 的 选 修 科 目, 名 为 国 际 投 资 法 原 则 及 实 务 3. 中 国 语 文 中 大 推 行 双 语 教 育, 通 过 联 招 和 非 联 招 录 取 的 学 生, 都 必 须 修 读 中 国 语 文 课 程 法 学 士 课 程 十 分 重 视 提 升 学 生 的 双 语 能 力 30
33 所 有 修 读 法 学 士 课 程 的 学 生, 须 于 一 年 级 修 读 专 业 中 文 科 目 ( 适 用 于 中 七 同 等 学 历 学 生 ) 或 大 学 中 文 I 及 II( 适 用 于 中 六 同 等 学 历 学 生 ), 以 加 强 学 生 在 法 律 上 使 用 中 文 的 能 力 通 过 非 联 招 录 取 的 学 生, 可 在 接 受 中 文 能 力 评 估 后, 按 具 体 情 况 获 豁 免 修 读 这 科 目 获 豁 免 的 学 生 必 须 修 读 适 合 其 学 业 水 平 的 另 一 中 文 科 目 此 外, 法 学 士 课 程 亦 继 续 开 办 两 个 在 内 地 以 普 通 话 授 课 的 选 修 科 目, 以 加 深 学 生 对 中 国 法 和 中 国 司 法 制 度 的 了 解, 并 强 化 他 们 的 中 文 能 力 曾 修 读 中 国 法 律 ( 暑 期 课 程 ) 及 / 或 中 国 法 律 暑 期 实 习 课 程 的 学 生, 在 中 文 阅 读 书 写 及 沟 通 能 力 方 面 都 取 得 显 著 进 步 4. 从 实 际 体 验 中 学 习 法 学 士 课 程 着 重 学 生 的 大 学 生 活 体 验 法 律 学 生 从 实 际 体 验 中 学 习, 扩 阔 视 野 我 们 举 办 可 取 得 学 分 的 暑 期 海 外 学 习 交 流 团 和 交 换 生 计 划, 并 举 办 游 学 团 实 习 计 划 良 师 益 友 计 划 下 的 学 术 和 社 交 活 动, 以 及 參 观 法 律 机 构 的 活 动 这 些 课 堂 外 的 学 习 活 动 得 以 成 功 推 行, 有 赖 法 律 界 的 鼎 力 支 持 和 协 助, 在 此 我 们 衷 心 感 谢 5. 参 加 模 拟 法 庭 比 赛 一 如 往 年, 法 学 士 课 程 的 学 生 继 续 参 加 国 际 模 拟 法 庭 比 赛, 并 取 得 骄 人 成 绩 在 学 年, 中 大 派 出 团 队 参 加 菲 立 斯 ( J e s s u p ) 维 斯 ( V i s ) 红 十 字 ( R e d C r o s s ) 和 亚 太 法 律 协 会 ( L a w A s i a ) 的 模 拟 法 庭 比 赛 我 们 的 学 生 在 维 斯 和 亚 太 法 律 协 会 的 模 拟 法 庭 比 赛 中, 赢 取 书 面 和 口 头 讼 辩 的 主 要 国 际 奖 项, 为 个 人 和 学 院 增 光 我 们 很 高 兴 指 出, 讼 辩 队 在 2012 年 继 续 取 得 优 异 成 绩 由 法 学 士 课 程 及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法 律 学 生 组 成 的 代 表 队, 在 2012 年 11 月 前 赴 印 尼 峇 里 岛 参 加 第 七 届 亚 洲 国 际 模 拟 法 庭 比 赛 ( L A W A S I A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M o o t C o m p e t i t i o n ), 勇 夺 冠 军 及 最 佳 书 面 陈 述 奖 31
34 ( L A W A S I A T r o p h y f o r B e s t M e m o r i a l ) 这 是 中 大 法 律 学 院 首 次 在 国 际 模 拟 法 庭 比 赛 中 赢 得 全 场 冠 军, 可 见 中 大 法 律 学 院 的 实 力 在 成 立 短 短 七 年 间 已 达 到 世 界 一 流 水 平 6. 教 学 质 素 保 证 学 院 设 有 质 素 保 证 机 制, 确 保 提 供 高 质 素 的 法 学 教 育, 致 力 服 务 社 会 教 务 会 属 下 教 与 学 委 员 会 已 于 2011 年 对 法 学 士 课 程 进 行 内 部 检 讨, 并 于 学 年 审 定 结 果 及 评 级 有 关 的 检 讨 结 果 值 得 称 许 我 们 藉 此 机 会, 检 视 和 改 进 课 程 设 计, 令 教 学 活 动 进 一 步 取 得 学 习 成 效 学 院 与 学 生 之 间 保 持 良 好 沟 通, 是 进 一 步 改 善 教 学 质 素 的 有 效 方 法 助 理 院 长 继 续 在 每 一 学 期 与 各 个 年 级 的 学 生 代 表 会 面, 收 集 学 生 对 教 学 的 意 见 和 关 注 事 项 学 院 十 分 重 视 学 生 的 建 议 和 要 求, 并 与 学 生 紧 密 合 作, 改 善 学 习 环 境, 令 学 生 的 整 体 大 学 生 活 体 验 更 加 充 实 7. 为 职 业 前 途 作 准 备 学 院 通 过 推 行 学 术 导 师 计 划 及 良 师 益 友 计 划, 为 学 生 提 供 建 议 和 辅 导 中 大 法 律 学 院 的 优 良 传 统 之 一, 便 是 学 院 与 学 生 之 间 保 持 紧 密 联 系, 学 生 可 就 学 术 或 非 学 术 问 题 和 职 业 计 划, 向 课 程 教 师 学 术 导 师 及 专 业 导 师 寻 求 指 导 并 获 得 宝 贵 的 意 见 举 院 衷 心 感 谢 法 律 界 的 鼎 力 支 持, 全 赖 这 些 支 持, 良 师 益 友 计 划 的 导 师 人 数 才 可 增 加 一 倍, 以 应 付 2012 年 新 旧 学 制 两 批 学 生 同 时 入 学 的 需 求 学 院 在 2012 年 举 办 了 多 个 职 业 讲 座 和 工 作 坊 有 多 间 律 师 事 务 所 表 示 有 意 为 本 学 院 法 学 士 课 程 学 生 在 修 读 第 3 年 课 程 之 前 提 供 实 习 机 会, 情 况 令 人 鼓 舞 学 生 亦 可 透 过 学 院 的 网 上 专 业 发 展 资 讯 网, 查 阅 最 新 的 招 聘 资 讯 32
35 8. 毕 业 生 一 如 往 年, 本 院 法 学 士 课 程 大 部 分 学 生 在 完 成 课 程 后, 都 在 中 大 继 续 修 读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2012 年, 申 请 修 读 中 大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本 院 法 学 士 课 程 毕 业 生 当 中, 约 有 75% 获 录 取 ; 没 有 报 读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毕 业 生 亦 有 其 他 选 择, 例 如 1 名 毕 业 生 获 得 蜚 声 国 际 的 利 黄 瑶 璧 千 禧 奖 学 金 颁 授 研 究 生 奖 学 金, 于 2012 年 远 赴 牛 津 大 学 修 读 研 究 生 课 程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副 院 长 ( 本 科 生 课 程 ) 赵 宇 红 2013 年 2 月 33
36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报 告 ( 报 告 期 : 2012 年 1 月 至 12 月 ) 学 年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年 毕 业 班 入 学 及 完 成 课 程 的 比 率 在 2011 年 錄 取 的 学 生 中,1 50 人 获 錄 取 入 读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此 外,1 名 在 2010 年 获 录 取 的 学 生 基 于 特 殊 私 人 理 由, 获 准 由 第 二 个 学 期 起 暂 时 休 学 1 年, 该 名 学 生 在 学 年 第 二 个 学 期 复 课 全 部 1 51 名 学 生 已 完 成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没 有 学 生 未 能 通 过 评 核 规 则 根 据 该 规 则, 任 何 学 生 如 在 首 个 学 期 或 第 二 及 第 三 个 学 期 有 超 过 2 个 科 目 不 及 格, 即 须 停 学 然 而, 有 不 少 学 生 有 科 目 不 及 格, 获 考 试 委 员 会 准 许 接 受 重 新 评 核, 年 内 共 有 20 次 重 新 评 核 没 有 学 生 被 停 学, 反 映 课 程 所 录 取 学 生 的 质 素 达 到 要 求 2. 授 课 情 况 学 年 课 程 的 授 课 地 点, 是 位 于 美 国 银 行 中 心 的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研 究 生 部 该 处 为 学 生 提 供 优 质 的 学 习 环 境, 除 模 拟 法 庭 外, 还 有 多 个 设 有 先 进 设 备 的 互 动 演 讲 室 及 课 室 此 外, 亦 有 多 个 可 供 学 生 温 习 及 进 行 讨 论 的 讨 论 室 由 于 过 去 数 年 所 采 用 的 大 组 和 小 组 授 课 混 合 教 学 模 式 行 之 有 效, 故 沿 用 这 模 式 一 如 往 年, 我 们 在 首 个 学 期 开 办 5 个 核 心 科 目, 分 别 为 专 业 实 务 (Professional Practice) 商 业 实 务 (Commercial Practice) 物 业 及 遗 嘱 实 务 (Property and Probate Practice) 民 事 诉 讼 实 务 ( Civil Litigation Practice) 及 刑 事 诉 讼 实 务 ( Criminal Litigation Practice) 第 二 个 学 期 / 暑 期 开 办 了 10 个 选 修 科 目, 学 生 须 从 中 选 择 并 完 成 5 个 科 目, 这 些 34
37 科 目 分 别 是 撰 写 及 草 拟 诉 讼 文 件 ( Writing and Drafting Litigation Documents)* 会 议 技 巧 及 撰 写 法 律 意 见 ( Conference Skills and Opinion Writing)* 贷 款 及 融 资 ( Lending and Finance ) 企 业 融 资 ( Corporate Finance) 撰 写 及 草 拟 诉 讼 文 件 ( 中 文 )(Writing and Drafting Litigation Documents (in Chinese)) 中 国 实 务 ( China Practice) 撰 写 及 草 拟 商 业 文 件 ( 中 文 )(Writing and Drafting Commercial Documents (in Chinese)) 替 代 诉 讼 纠 纷 解 决 方 案 (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 审 讯 讼 辩 (Trial Advocacy)*, 以 及 撰 写 及 草 拟 商 业 文 件 ( Writing and Drafting Commercial Documents) 有 意 成 为 实 习 大 律 师 的 学 生, 必 须 修 读 3 个 有 星 号 标 记 的 选 修 科 目 当 然, 这 3 个 选 修 科 目 并 不 限 于 有 意 成 为 大 律 师 的 学 生 修 读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不 少 有 意 成 为 事 务 律 师 的 学 生, 也 选 修 一 个 或 多 个 上 述 选 修 科 目 前 两 届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因 学 生 缺 乏 兴 趣 而 没 有 开 办 撰 写 及 草 拟 诉 讼 文 件 ( 中 文 ) ( W r i t i n g a n d D r a f t i n g L i t i g a t i o n D o c u m e n t s ( i n C h i n e s e ) ) 一 科, 但 本 学 年 则 有 24 名 学 生 报 读 该 科 目 几 乎 所 有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授 课 老 师 都 是 现 职 或 前 任 执 业 律 师, 而 所 有 课 程 均 着 重 教 授 技 巧, 强 调 从 实 践 中 学 习 为 此, 各 科 老 师 会 向 学 生 讲 授 执 业 所 需 的 技 巧, 然 后 让 他 们 实 习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要 求 严 格, 每 个 学 期 都 持 续 进 行 评 核, 学 生 修 读 每 科 都 要 接 受 2 至 3 次 评 核, 因 此 必 须 妥 善 分 配 各 科 的 学 习 时 间, 从 而 学 会 时 间 管 理 技 巧, 这 对 他 们 日 后 执 业 十 分 重 要 3. 学 生 的 多 元 化 组 合 学 年 的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学 生, 堪 称 为 多 元 化 组 合 在 2011 年 9 月 入 学 的 150 名 学 生 中,130 人 持 有 本 地 法 律 学 历,2 0 人 持 有 非 本 地 法 律 学 历 他 们 的 学 历 背 景 如 下 : 35
38 法 律 学 历 持 有 非 本 地 学 历 持 有 本 地 学 历 的 学 生 总 数 的 学 生 人 数 学 生 人 数 法 学 士 ( 法 学 士 课 程 ) 法 律 与 商 业 文 学 士 JD 课 程 (Juris Doctor) 法 律 深 造 文 凭 虽 然 我 们 的 学 生 大 部 分 都 是 本 地 学 生, 但 也 有 一 些 因 修 毕 JD 课 程 而 取 得 报 读 资 格 的 内 地 学 生, 以 及 来 自 英 国 的 学 生 4. 专 业 人 员 的 督 导 除 审 讯 讼 辩 外,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每 个 科 目 都 设 有 一 名 或 两 名 来 自 律 师 会 及 大 律 师 公 会 的 校 外 课 程 评 审 人 员 律 师 会 的 校 外 课 程 评 审 人 员 会 审 阅 和 批 核 各 科 教 学 材 料, 两 会 的 校 外 课 程 评 审 人 员 会 在 考 试 前 审 阅 评 核 试 卷, 而 所 有 刚 达 合 格 成 绩 和 不 合 格 的 试 卷 以 及 部 分 高 分 试 卷, 都 会 送 交 他 们 复 核 律 师 会 的 校 外 课 程 评 审 人 员 亦 会 拣 选 一 些 课 堂 旁 听, 并 向 律 师 会 汇 报 对 课 堂 的 意 见 直 到 目 前 为 止, 这 些 意 见 绝 大 部 分 都 是 正 面 的 学 生 亦 会 就 所 修 读 课 程 和 老 师 表 现 提 供 意 见 : 同 样 地, 这 些 意 见 几 乎 全 是 正 面 和 令 人 鼓 舞 的 5. 司 法 机 构 及 法 律 同 业 给 予 支 持 我 们 亦 有 幸 邀 得 司 法 机 构 及 法 律 界 不 少 同 业 义 务 提 供 协 助 举 例 来 说, 在 2012 年 5 月 开 办 的 审 讯 讼 辩 课 程 中, 有 27 节 课 获 大 律 师 及 律 师 提 供 协 助, 在 晚 上 来 到 学 院, 就 学 生 当 日 较 早 前 摄 录 的 讼 辩 表 现 给 予 意 见 学 生 的 最 终 评 核 是 在 高 等 法 院 法 庭 举 行 的 小 型 审 讯 ; 由 于 这 课 程 共 有 88 名 学 生 修 读, 每 次 审 讯 涉 及 4 名 学 生, 我 们 因 应 需 要 邀 得 2 2 名 来 自 司 法 机 构 和 法 律 界 的 人 士 担 任 法 官, 其 中 包 36
39 括 1 名 终 审 法 院 法 官 此 外, 审 讯 讼 辩 课 程 的 其 中 一 环, 是 在 资 深 裁 判 官 席 前 以 广 东 话 示 范 进 行 裁 判 法 院 审 讯, 并 由 多 位 大 律 师 参 与 示 范 历 年 来, 我 们 邀 得 司 法 机 构 及 法 律 界 不 少 同 业 担 任 客 席 讲 者, 包 括 首 席 法 官 大 律 师 公 会 前 主 席 高 浩 文 资 深 大 律 师, 以 及 香 港 国 际 仲 裁 中 心 现 任 主 席 兼 律 师 会 前 会 长 王 桂 埙 先 生 对 于 司 法 机 构 及 法 律 同 业 给 予 的 支 持, 学 院 所 有 教 职 员 和 学 生 深 感 荣 幸, 满 心 感 激 年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情 况 法 律 学 院 开 办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只 有 3 年, 尽 管 年 日 尚 浅, 但 我 们 的 学 生 毕 业 后, 一 直 能 够 在 法 律 专 业 的 不 同 领 域 工 作 就 业 情 况 调 查 曾 访 问 学 年 的 1 51 名 毕 业 生, 其 中 有 113 名 毕 业 生 回 复 调 查 在 这 批 毕 业 生 中, 超 过 90% 的 毕 业 生 受 聘 于 大 型 律 师 事 务 所 著 名 大 律 师 事 务 所 及 律 政 司, 也 有 数 名 毕 业 生 继 续 进 修 学 年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学 年 的 收 生 情 况 在 学 年, 我 们 接 获 426 份 攻 读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申 请, 其 中 165 人 获 有 条 件 錄 取, 当 中 1 54 人 接 纳 了 该 有 条 件 錄 取, 而 11 人 不 接 纳 接 纳 有 条 件 錄 取 的 申 请 者 中,150 人 在 符 合 所 有 錄 取 条 件 后 注 册 修 讀 课 程 因 此, 学 年 入 读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学 生 共 150 人 本 年, 新 生 的 水 平 再 度 全 面 提 升, 学 生 程 度 相 当 高, 而 且 看 来 十 分 积 极 和 热 衷 于 学 习 大 组 课 堂 和 小 组 课 堂 的 上 课 率 都 很 高 ; 事 实 上, 只 有 小 组 课 堂 曾 出 现 学 生 因 为 须 参 加 面 试 或 身 体 不 适 而 缺 课 的 情 况 37
40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我 们 再 次 开 办 撰 写 及 草 拟 诉 讼 文 件 ( 中 文 ) ( W r i t i n g a n d D r a f t i n g L i t i g a t i o n D o c u m e n t s ( i n C h i n e s e ) ) 一 科, 本 学 年 有 22 名 学 生 报 读 该 科 目 结 语 我 们 为 本 学 院 的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深 感 自 豪, 并 坚 信 整 个 课 程 以 学 习 技 能 作 为 教 学 重 点, 可 继 续 培 育 人 材, 毕 业 学 员 投 身 实 习 事 务 律 师 或 实 习 大 律 师 行 列 首 天, 即 表 现 专 业, 能 干 称 职 专 业 机 构 录 用 了 本 学 院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毕 业 生 为 实 习 事 务 律 师 或 实 习 大 律 师 后, 就 这 些 毕 业 生 质 素 所 提 供 的 评 语, 充 分 证 明 这 点 首 四 届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既 已 奠 定 成 功 基 础, 未 来 学 年 的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可 望 更 创 佳 绩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课 程 主 任 R i c h a r d M o r r i s 2013 年 2 月 38
41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JD 课 程 向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常 设 委 员 会 提 交 的 学 年 报 告 1. 背 景 JD 课 程 是 一 项 研 究 生 学 位 课 程, 直 接 因 应 香 港 的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 初 步 检 讨 的 建 议 而 开 办 该 报 告 书 建 议 : 应 该 提 供 机 会 让 成 年 学 生 和 其 他 学 科 的 大 学 毕 业 生 修 读 法 律, 除 了 基 于 均 等 修 读 机 会 和 修 读 途 径 的 理 由 外, 也 因 为 这 样 可 以 为 法 律 学 院 和 法 律 专 业 带 来 更 丰 富 和 多 元 的 发 展 ( 英 文 本 第 271 页 第 11.4 段 ) 2. 教 学 理 念 与 课 程 结 构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 中 大 ) 的 JD 课 程 完 全 属 研 究 生 程 度, 学 生 修 读 专 为 他 们 而 设 的 课 程, 不 会 与 修 读 法 学 士 课 程 的 本 科 学 生 一 起 上 课 JD 课 程 按 研 究 生 课 程 的 标 准 作 评 审, 学 生 的 表 现 亦 必 须 达 到 研 究 生 标 准 为 确 保 达 到 这 些 标 准,JD 及 法 学 士 课 程 均 由 中 大 教 务 会 联 同 一 名 声 名 显 赫 的 校 外 课 程 评 审 员 监 察 我 们 向 校 外 课 程 评 审 员 详 述 研 究 生 课 程 须 达 到 的 程 度, 并 以 国 际 标 准 为 基 准, 说 明 期 望 J D 达 到 的 水 平 3. 入 学 要 求 报 讀 学 年 JD 课 程 的 申 请 人 必 须 : ( i ) 持 有 认 可 大 学 的 非 法 律 学 科 学 士 学 位, 或 于 非 行 使 普 通 法 的 地 区 获 得 法 律 学 科 的 学 士 学 位, 而 其 学 士 荣 誉 等 级 通 常 须 为 乙 等 或 以 上 ; 或 ( i i ) 持 有 认 可 大 学 的 非 法 律 学 科 荣 誉 学 士 学 位, 或 于 非 行 使 普 通 法 的 地 区 获 得 法 律 学 科 的 荣 誉 学 士 学 位, 且 本 科 课 程 考 获 的 平 均 成 绩 通 常 达 乙 级 或 以 上 ; 或 39
42 ( i i i ) 于 专 上 学 院 完 成 一 项 课 程, 并 考 获 相 等 于 荣 誉 学 士 学 位 的 专 业 资 格 或 相 若 资 格 此 外, 申 请 人 须 符 合 JD 课 程 对 英 语 能 力 的 下 列 要 求 : 持 有 香 港 或 其 他 以 英 语 为 主 要 沟 通 语 言 的 国 家 所 认 可 大 学 的 学 士 学 位, 或 其 学 士 学 位 课 程 主 要 以 英 语 讲 授 ; 或 于 申 请 修 讀 JD 课 程 日 期 前 兩 年 内, 在 国 际 英 语 水 平 测 试 ( I E L T S ) 中 取 得 7.5 级 或 以 上 等 级 的 成 绩 ; 或 于 申 请 修 讀 JD 课 程 日 期 前 兩 年 内, 在 托 福 纸 笔 考 试 ( T O E F L P a p e r B a s e d T e s t ) 中 取 得 不 低 于 600 分, 或 在 托 福 网 上 考 试 ( T O E F L I n t e r n e t B a s e d T e s t ) 中 取 得 不 低 于 100 分 ; 或 提 供 其 他 资 歷 以 证 明 英 语 能 力 达 至 以 上 所 列 英 语 能 力 测 试 的 水 平 3. 课 程 结 构 中 大 的 JD 课 程 提 供 丰 富 学 生 知 识 的 法 律 全 面 教 育, 并 同 时 允 许 他 们 选 修 涵 盖 广 泛 的 普 通 法 中 国 法 比 较 法 国 际 法, 以 及 贸 易 商 业 和 财 务 法 等 具 挑 战 性 的 科 目 课 程 由 72 学 分 组 成 ( 修 读 期 为 一 学 期 的 标 准 科 目 占 3 学 分 ) 每 个 科 目 的 教 师 面 授 时 数 平 均 为 每 周 3 小 时 在 学 年 入 学 的 JD 学 生, 可 以 全 日 制 或 兼 读 制 形 式 修 读 课 程 全 日 制 学 生 如 在 每 年 暑 期 修 读 课 程, 便 可 在 24 个 月 内 修 毕 课 程 ; 但 他 们 也 可 选 择 最 长 在 不 超 过 48 个 月 内 完 成 课 程 兼 读 制 学 生 可 在 42 个 月 内 完 成 学 业 ( 在 特 殊 情 况 下, 他 们 可 申 请 加 快 修 读 进 度, 在 36 个 月 内 修 毕 课 程, 惟 须 经 法 律 学 院 推 荐, 并 获 研 究 院 院 务 会 批 准 ) 兼 读 制 学 生 最 长 可 在 84 个 月 内 完 成 课 程 40
43 所 有 学 生 必 须 修 讀 5 个 必 修 科 目 ( Legal System Jurisprudence Legal Research, Analysis and Writing The Individual, the Community and the Law 1, 以 及 Independent Research 或 Independent Research Dissertation ) 才 可 毕 业 这 些 必 修 科 目 旨 在 为 JD 学 生 提 供 全 面 法 律 教 育 所 必 需 的 重 要 基 础 知 識 和 技 能, 并 让 他 们 亲 身 了 解 规 管 巿 民 但 同 时 亦 为 巿 民 服 务 的 法 律 制 度 与 社 会 大 众 之 间 的 关 系 有 志 在 香 港 成 为 大 律 师 或 事 务 律 师 的 学 生, 可 修 讀 在 报 讀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前 必 须 修 毕 的 选 修 科 目 不 拟 报 讀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学 生, 亦 可 修 讀 这 些 选 修 科 目 所 有 JD 学 生 均 可 修 讀 同 为 法 学 硕 士 学 生 提 供 的 其 他 选 修 科 目 这 些 科 目 涵 盖 范 围 广 泛, 可 启 发 学 生 的 思 考 和 增 进 专 业 知 識 这 安 排 让 JD 学 生 既 能 符 合 研 究 生 课 程 的 要 求, 又 能 达 到 自 己 的 学 术 和 专 业 目 标 JD 科 目 JD 课 程 的 结 构 兼 顾 有 意 加 入 法 律 专 业 的 人 士 和 因 其 他 理 由 而 修 讀 法 律 课 程 人 士 的 学 习 意 向 因 此, 该 课 程 开 设 的 科 目 包 括 以 下 必 修 及 选 修 科 目 : (i) 必 修 科 目 - Legal Research, Analysis and Writing - Legal System - The Individual, the Community, and the Law - Jurisprudence - Independent Research* 或 Independent Research Dissertation* * 学 生 须 完 成 Independent Research (3 学 分 ) 或 Independent Research Dissertation (6 学 分 ) 兩 个 科 目 的 其 中 一 科 1 自 學 年 起, The Individual, the Community and the Law 是 新 入 學 JD 學 生 的 選 修 科 目, 而 課 程 會 加 入 一 個 關 於 道 德 題 材 的 新 必 修 科 目 Ethics and Professional Virtue 41
44 (ii) 选 修 科 目 ( a ) 修 读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所 须 完 成 的 选 修 科 目 - Principl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 Principles of Criminal Law - Principles of Civil Procedure - Princip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 Principles of Commercial Law - Principles of Equity and Trusts - Principles of Company Law - Principles of Evidence - Principles of Constitutional Law - Principles of Land Law - Principles of Contract - Principles of Tort - Principles of Conveyancing ( b ) 其 他 选 修 科 目 ** - Australian Constitutional Law - International Finance and Accounting - Business and the Law in Hong Kong -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and Banking Law - Canadian Constitutional Law -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 Principles and Practice - Chinese Accounting and Law - International Legal Advocacy - Chinese Banking Law -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 Chinese Civil Law - International Taxation - Chinese Civil Procedure Law - Interviewing and Counseling - Chinese Commercial Law - Issues in Company Law - Chinese Company Law - Issues in Contract - Chinese Constitutional and - Issues in Criminal Law Administrative Law - Chinese Contract Law - Issues in Equity and Trusts - Chinese Economy and Law - Issues in Human Rights - Chinese Environmental Law - Issues in International Law - Chinese Finance and Law - Issues in Land Law - Chinese Financial Law - Issues in Tort - Chinese Foreign Trade and Investment Law - Jessup International Law Moot - Chines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 Law and Literature - Chinese Law Internship - Law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 I 42
45 - Chinese Politics and Law - Law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 II - Chinese Practice on International Law - Legal System and Methods in China - Chinese Securities Regulation - Mooting - Chinese Tax Law - Non-Marine Insurance Law - Common Law: Globalization and Convergence - Common Law: Origins and Development -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 Theory and Practice - Principles of Construction Law - Comparative Company Law - Principles of Corporate Crime and Social Responsibility -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Law - Principles of Employment Law -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Traditions - Principles of Environmental Law - Comparative Contract Law - Principles of Family Law - Comparative Corporate Governance - Principl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 Comparative Legal Traditions - Principles of International Law - Competition Law - Principles of Mediation - Conflict of Laws - Principles of Remedies - Copyright, Digital Subject Matter and - Principles of Revenue Law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Crime and the Sanctioning Process - Principles of Securities Regulation - Dispute Resolution - Principles of Unjust Enrichment - Dispute Resolution in China -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 China - European Union Law - Property Law in China - History, Culture, and the Law - Refugee Clinical Legal Assistance Programme -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 Secured Transactions and the Law Environmental Law -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 Shipping Law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Dispute - The Law of Electronic Commerce Resolution - Inter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 Trans-national Legal Problems and the Law -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Skills - World Trade Law -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 每 学 期 开 设 的 选 修 科 目 取 决 于 教 员 情 况 及 报 读 学 生 人 数 43
46 5. 收 生 情 况 就 报 讀 和 收 生 而 言,JD 课 程 的 竞 争 非 常 激 烈 在 学 年, 该 项 课 程 收 到 份 符 合 入 学 最 低 要 求 的 申 请 ( 全 日 制 有 865 份, 兼 读 制 有 份 ), 详 载 于 上 文 第 3 部 分 的 入 学 要 求 是 最 低 要 求 在 学 年, 很 多 申 请 人 虽 然 符 合 入 学 的 最 低 要 求, 但 没 有 获 中 大 錄 取 JD 课 程 吸 引 了 很 多 质 素 极 高 的 学 生 报 讀, 而 且 该 课 程 的 学 生 精 英 云 集, 除 了 成 绩 优 異 的 新 毕 业 生 外, 还 有 在 各 自 范 畴 取 得 相 当 成 就 的 资 深 专 业 人 士 法 律 学 院 錄 取 合 共 217 名 学 生 申 请 人 当 中, 只 有 顶 尖 的 一 群 才 获 得 錄 取, 这 可 以 从 获 錄 取 的 学 生 的 学 歷 看 到 学 年 接 获 的 申 请 ( 全 日 制 ) 數 目 学 年 錄 取 的 学 生 ( 全 日 制 ) 數 目 学 年 接 获 的 申 请 ( 兼 读 制 ) 數 目 学 年 錄 取 的 学 生 ( 兼 读 制 ) 數 目 73 所 有 在 学 年 获 錄 取 的 JD 学 生, 至 少 持 有 二 级 甲 等 荣 誉 学 士 学 位 或 优 良 硕 士 学 位 ( 或 同 等 学 歷 ) 下 表 详 载 学 年 新 生 的 入 学 成 绩 等 级 : 第 一 组 52% ( 人 ) 第 二 组 1 8 % ( 4 0 人 ) 第 三 组 3 0 % ( 6 5 人 ) 合 共 % ( 人 ) 第 一 组 : 一 级 荣 誉 学 士 ; 或 在 没 有 荣 誉 等 级 颁 授 的 学 士 学 位 课 程 取 得 的 累 积 学 业 成 绩 平 均 积 点 达 3.5 分 (4 分 为 满 分 ) ; 或 哲 学 博 士 ; 或 同 等 学 歷 第 二 组 : 接 近 一 级 荣 誉 学 士 ; 或 在 没 有 荣 誉 等 级 颁 授 的 学 士 学 位 课 程 取 得 的 累 积 学 业 成 绩 平 均 积 点 达 3.4 分 (4 分 为 满 分 ) ; 或 优 异 硕 士 ; 或 同 等 学 歷 44
47 第 三 组 : 二 级 甲 等 荣 誉 学 士 ; 或 在 没 有 荣 誉 等 级 颁 授 的 学 士 学 位 课 程 取 得 的 累 积 学 业 成 绩 平 均 积 点 达 3.2 至 3. 3 分 (4 分 为 满 分 ) ; 或 优 良 硕 士 ; 或 同 等 学 歷 如 上 所 述, 修 讀 JD 课 程 的 学 生 当 中, 不 少 是 希 望 课 程 有 助 他 们 发 展 现 职 行 业 或 提 升 工 作 技 能, 而 无 意 加 入 法 律 专 业 大 多 數 兼 讀 制 学 生 都 是 专 业 人 士, 包 括 : 核 准 危 机 顾 问 执 业 会 计 师 核 准 风 险 评 估 策 划 师 注 册 税 务 师 特 许 会 计 师 特 许 财 务 分 析 员 特 许 市 务 师 公 认 会 计 师 公 会 部 分 学 生 是 香 港 特 许 秘 书 公 会 香 港 市 务 学 会 香 港 测 量 师 学 会 和 香 港 证 券 专 业 学 会 等 专 业 团 体 的 会 员 ; 來 自 多 个 司 法 管 辖 区 的 合 资 格 律 师 ; 以 及 医 療 专 业 人 员 有 些 学 生 更 在 各 大 公 司 及 机 构 身 居 管 理 要 职, 例 如 副 财 务 总 监 业 务 总 监 行 政 总 裁 行 政 总 监 副 总 裁 或 主 管 等, 他 们 任 职 的 机 构 包 括 香 港 上 海 汇 丰 银 行 有 限 公 司 香 港 体 育 学 院 德 意 志 银 行 及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6. 图 书 馆 法 律 学 院 十 分 重 视 图 书 馆 藏 量, 因 为 案 例 汇 编 法 例 及 学 术 著 作 是 修 读 法 律 所 不 可 或 缺 的 现 时, 利 国 伟 法 律 图 书 馆 的 藏 书 超 过 1 0 3, 册, 并 存 有 印 刷 本 学 报 种, 学 生 和 职 员 除 可 浏 览 2, 种 电 子 法 律 期 刊 外, 更 可 浏 览 76 个 电 子 法 律 资 料 库 图 书 馆 尽 可 能 购 买 电 子 版 的 法 律 学 报 及 期 刊 法 律 学 院 投 放 大 量 资 源 添 置 馆 藏, 以 配 合 未 来 几 年 不 同 法 律 课 程 的 需 要, 并 已 预 留 用 作 此 用 途 之 拨 款 利 国 伟 法 律 图 书 馆 是 收 藏 法 律 书 籍 的 主 要 地 方, 而 法 律 学 院 研 究 生 部 ( 即 JD 课 程 的 教 学 地 点 ) 的 法 律 资 源 中 心 则 藏 有 短 期 借 阅 书 籍 及 少 量 案 例 汇 编 和 參 考 资 料 法 律 学 院 研 究 生 部 的 学 生 所 需 的 研 究 资 料, 每 日 以 专 递 服 务 送 递, 费 用 由 法 律 学 院 承 担 45
48 法 律 图 书 馆 设 有 齐 备 的 资 源 指 引 及 索 引, 可 透 过 图 书 馆 网 站 查 阅 上 述 两 所 图 书 馆 均 提 供 參 考 咨 询 服 务 另 外, 法 律 学 院 已 把 法 律 资 讯 列 入 JD 课 程 范 围 内 7. 校 舍 JD 课 程 在 中 区 的 法 律 学 院 研 究 生 部 授 课 该 中 心 占 地 35,000 平 方 尺, 设 施 包 括 3 个 演 讲 室 1 个 先 进 的 模 拟 法 庭 小 型 讨 論 室 多 功 能 课 室 专 用 电 脑 设 施 及 法 律 资 源 中 心 8. 结 语 中 大 的 JD 课 程 现 已 成 为 一 项 完 备 的 课 程, 是 本 港 法 律 教 育 領 域 的 重 要 一 环 JD 学 生 不 断 获 得 顶 级 的 国 际 及 本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政 府 机 构, 以 及 香 港 及 海 外 其 他 机 构 与 企 业 錄 用 不 少 毕 业 生 已 成 为 实 习 大 律 师, 在 本 港 投 身 大 律 师 行 业 JD 学 生 质 素 优 良, 积 极 进 取, 而 且 上 课 前 准 备 充 足, 因 此 课 堂 教 学 呈 现 高 度 交 流 互 动 JD 学 生 的 专 业 知 識 和 经 验, 丰 富 了 课 堂 内 外 的 学 习 环 境 学 生 对 课 程 非 常 满 意 ; 中 大 学 能 提 升 研 究 中 心 会 独 立 监 察 学 生 对 课 程 的 满 意 程 度 JD 学 生 自 发 成 立 研 究 生 会, 在 学 院 协 助 下 举 办 活 动, 惠 及 全 体 同 学 JD 学 生 参 与 的 模 拟 法 庭 比 赛 队 伍, 曾 代 表 学 院 參 加 地 区 及 国 际 比 赛, 取 得 佳 绩 部 分 JD 学 生 不 会 选 择 从 事 法 律 工 作, 而 继 续 修 讀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学 生, 将 对 法 律 专 业 作 出 相 当 贡 献, 并 响 应 香 港 的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 初 步 检 讨 的 呼 吁, 使 香 港 的 法 律 专 业 人 员 更 多 元 化 JD 课 程 主 任 S t e p h e n H a l l 教 授 2013 年 2 月 25 日 46
49 附 件 5 香 港 大 学 法 律 学 系 法 律 学 系 主 任 向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常 设 委 员 会 提 交 的 法 学 士 学 位 课 程 及 JD 课 程 报 告 2013 年 2 月 法 律 学 系 在 学 年 着 重 处 理 新 旧 学 制 两 批 学 生 同 时 入 学 的 相 关 工 作, 一 方 面 为 香 港 大 学 所 有 本 科 生 ( 包 括 法 律 学 系 学 生 ) 推 行 新 课 程 结 构, 更 要 提 供 充 足 的 教 学 人 员 及 上 课 地 点 整 体 而 言, 工 作 进 展 相 当 顺 利, 过 去 数 年 的 充 分 准 备 已 见 成 效 学 年 收 生 情 况 入 读 法 学 士 学 位 课 程 及 JD 课 程 的 竞 争 仍 然 非 常 激 烈, 因 此, 我 们 欣 見 收 生 标 准 维 持 于 高 水 平 一 如 所 料, 由 于 新 旧 学 制 两 批 学 生 同 时 入 学, 本 学 年 法 学 士 课 程 的 收 生 数 字 比 往 年 增 加 约 一 倍, 合 共 录 取 200 名 学 生, 当 中 包 括 :121 名 透 过 大 学 联 合 招 生 办 法 ( 联 招 ) 收 取 的 学 生 ( 5 7 名 学 生 经 香 港 高 级 程 度 会 考 入 学,64 名 学 生 经 中 学 文 凭 入 学 ) 45 名 透 过 法 律 学 院 的 非 联 招 收 生 程 序 收 取 的 学 生 14 名 来 自 内 地 的 学 生 7 名 来 自 海 外 的 非 本 地 学 生, 以 及 8 名 香 港 大 学 - 英 国 伦 敦 大 学 国 王 学 院 双 学 位 课 程 的 学 生 与 往 年 不 同, 本 学 年 因 改 革 而 没 有 经 优 先 录 取 计 划 入 学 的 学 生 此 外, 另 有 名 学 生 获 录 取 修 读 3 个 双 学 位 ( 或 混 合 学 位 ) 课 程, 完 成 5 年 学 习 后 会 获 颁 法 学 士 学 位 ( 工 商 管 理 学 学 士 ( 法 学 )/ 法 学 士 名 ; 社 会 科 学 学 士 ( 政 治 学 与 法 学 )/ 法 学 士 -104 名 ; 以 及 文 学 士 ( 文 学 研 究 ) 及 法 学 士 -30 名 ) 由 于 学 年 是 工 学 学 士 ( 土 木 工 程 法 学 ) 课 程 收 生 的 最 后 一 个 学 年, 本 学 年 该 课 程 并 没 有 收 取 新 生 47
50 总 括 而 言, 共 有 468 名 学 生 获 录 取 修 读 不 同 的 法 律 课 程 JD 课 程 这 是 我 们 第 四 批 JD 学 生 我 们 接 获 超 过 400 份 入 读 JD 课 程 的 申 请, 并 录 取 了 33 名 学 生 外 地 交 换 / 访 问 学 生 外 地 交 换 及 访 问 学 生 到 港 大 法 律 学 院 修 读 法 律 的 數 目 持 续 高 企, 总 数 达 95 名 的 访 问 及 交 换 学 生 分 别 來 自 13 个 国 家 43 家 大 学, 其 中 以 加 拿 大 英 国 美 国 和 欧 洲 大 陆 的 学 生 占 大 多 数 港 大 法 律 学 院 学 生 仍 然 非 常 踊 跃 申 请 在 较 高 年 级 时 前 往 海 外 学 院 修 讀 整 年 或 一 个 学 期 的 课 程 在 学 年, 港 大 共 有 117 名 法 律 学 系 学 生 前 往 8 个 国 家 的 2 0 家 海 外 大 学 修 讀 课 程, 其 中 大 部 分 是 前 往 英 国 加 拿 大 和 美 国 我 们 亦 增 加 了 交 换 生 学 额, 由 此 可 見, 4 年 制 法 学 士 课 程 及 5 年 制 双 学 位 课 程 能 够 为 学 生 提 供 所 需 的 靈 活 性, 让 他 们 以 交 换 生 身 分 修 讀 一 至 兩 个 学 期 的 课 程 - 这 是 我 们 在 学 年 推 行 新 课 程 期 间 致 力 加 强 的 课 程 特 色 新 课 程 内 容 正 如 我 们 在 学 年 汇 报, 为 配 合 本 港 的 学 制 改 革, 法 律 学 系 过 去 数 年 已 重 新 设 计 法 学 士 课 程 及 双 学 位 课 程 的 结 构, 并 于 学 年 推 行 有 关 改 革 新 课 程 的 重 点 之 一 是 共 同 课 程 ( C C C ) 共 同 课 程 在 2010 年 开 始 推 行, 而 自 2012 年 起, 所 有 本 科 学 位 课 程 ( 包 括 法 律 课 程 ) 均 提 供 占 36 学 分 的 共 同 科 目 (6 个 各 占 6 学 分 的 科 目 )( 双 学 位 课 程 则 为 24 学 分 / 4 个 各 占 6 学 分 的 科 目 ) 在 这 36 学 分 中, 至 少 须 在 共 同 课 程 的 4 个 分 科 各 修 毕 6 学 分 ( 一 个 科 目 ), 即 人 文 学 科 科 学 与 科 技 中 国 研 究, 以 及 全 球 研 究 双 学 位 课 程 则 须 修 毕 24 学 分 48
51 至 于 法 律 课 程, 重 点 是 推 行 经 修 订 的 法 律 专 业 核 心 课 程, 供 学 位 及 双 学 位 课 程 学 生 修 读, 当 中 提 供 的 法 律 科 目 共 占 156 学 分 这 个 核 心 课 程 以 大 学 一 年 级 的 基 础 核 心 课 程 为 本, 综 合 了 一 系 列 为 学 生 在 高 年 级 修 业 奠 稳 根 基 而 设 的 基 础 科 目, 并 会 在 二 年 级 及 更 高 年 级 融 入 其 他 科 目 教 学 人 员 过 去 数 年, 法 律 学 系 着 力 安 排 充 足 的 教 学 人 员, 以 应 付 新 旧 学 制 两 批 学 生 所 需 整 体 而 言, 为 了 应 付 这 两 批 学 生 同 时 入 学 的 需 求, 并 为 学 额 扩 充 和 研 究 工 作 提 供 支 援, 法 律 学 系 致 力 招 聘 教 学 人 员, 成 效 十 分 理 想, 不 仅 让 我 们 能 够 维 持 现 时 学 位 课 程 的 优 质 教 学 质 素, 也 让 我 们 得 以 开 办 新 课 程, 以 增 加 学 位 课 程 的 深 度 和 广 度 法 律 学 系 现 时 运 作 良 好, 预 计 未 来 数 年, 学 系 的 研 究 和 教 学 工 作 会 不 断 增 加, 持 续 发 展, 尤 其 我 们 许 多 年 资 较 浅 的 老 师 逐 步 在 学 术 界 奠 定 地 位 后, 更 会 推 动 研 究 和 教 学 工 作 结 语 由 于 我 们 已 在 教 学 人 员 课 程 设 计 及 教 学 设 施 方 面 预 早 全 面 筹 划, 相 信 我 们 有 足 够 能 力 迎 接 各 项 挑 战, 我 们 所 提 供 的 法 律 课 程, 能 继 续 媲 美 全 球 一 流 的 法 律 课 程 我 们 在 新 旧 学 制 两 批 学 生 入 学 和 相 关 课 程 改 革 的 起 步 十 分 顺 利, 但 在 学 生 于 本 科 课 程 修 业 期 内 依 然 存 在 挑 战, 特 别 是 当 他 们 寻 求 入 读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和 加 入 法 律 专 业 因 此, 我 与 法 律 学 院 院 长 和 法 律 专 业 学 系 主 任 一 直 保 持 紧 密 合 作, 以 处 理 相 关 事 宜 然 而, 部 分 事 项 ( 尤 其 是 拨 款 和 加 入 专 业 的 机 会 ) 并 非 系 内 所 能 控 制 香 港 大 学 法 律 学 系 主 任 D o u g l a s W. A r n e r 教 授 49
52 香 港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报 告 年 1 月 至 12 月 概 述 在 2012 历 年, 法 律 专 业 学 系 迁 入 新 教 学 地 方, 报 读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申 请 数 目 继 续 大 幅 超 出 学 额 数 目, 而 课 程 的 教 学 工 作 得 到 多 位 法 律 执 业 者 协 助 除 少 数 学 生 外, 所 有 其 他 学 生 均 在 首 轮 考 试 中 取 得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教 学 地 方 在 2012 年 夏 季, 法 律 学 院 迁 入 港 大 本 部 校 园 扩 建 部 分 百 周 年 校 园 内 的 一 幢 新 大 楼 - 郑 裕 彤 教 学 楼 法 律 学 院 可 使 用 整 幢 楼 高 11 层 的 大 楼, 因 此,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可 使 用 的 教 室 数 目 可 增 加 逾 倍 由 于 教 室 增 加, 我 们 得 以 把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普 通 小 组 授 课 学 生 人 数 减 至 10 人 这 是 我 们 长 久 以 来 的 计 划 目 标, 过 往 碍 于 梁 球 锯 楼 的 空 间 有 限 而 未 能 成 事 我 们 希 望 维 持 这 个 小 组 人 数, 最 少 至 2016 年 香 港 首 次 新 旧 学 制 两 批 学 生 ( 现 时 就 读 大 学 第 一 年 ) 同 时 升 读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为 止 新 大 楼 设 有 一 个 宽 敞 亮 丽 的 讲 室, 名 为 大 模 拟 法 庭, 可 容 纳 超 过 320 人, 现 定 期 作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讲 学 之 用 大 模 拟 法 庭 首 次 投 入 使 用, 是 在 2012 年 9 月 3 日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年 度 开 学 典 礼 收 生 情 况 在 2012 年 9 月 入 学 的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学 生 中,242 名 修 读 全 日 制 课 程,80 名 修 读 兼 读 制 课 程, 人 数 与 年 9 月 大 致 相 同 50
53 这 课 程 收 到 的 申 请 书 共 有 970 份 ( 来 自 673 名 个 别 申 请 人 ), 其 中 798 份 是 以 港 大 为 首 选 本 年, 申 请 人 须 分 开 申 请 全 日 制 及 兼 读 制 课 程, 很 多 申 请 人 都 一 人 申 请 两 项 课 程 在 全 日 制 课 程 的 新 生 中, 持 有 港 大 法 律 学 位 的 人 数 约 占 三 分 二 ( 即 160 人 ), 在 兼 读 制 课 程 的 新 生 中, 持 有 港 大 法 律 学 位 的 人 数 则 稍 高 于 四 成 ( 8 0 人 中 有 34 人 ), 余 下 学 额 由 持 有 海 外 学 历 ( 包 括 伦 敦 大 学 国 际 ( 前 称 校 外 ) 课 程 法 律 学 士 学 位 和 曼 彻 斯 特 都 会 大 学 及 香 港 大 学 专 业 进 修 学 院 合 营 的 英 国 法 律 专 业 共 同 试 ) 的 毕 业 生, 以 及 城 市 大 学 和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的 毕 业 生 取 得 我 们 按 申 请 人 的 质 素 编 配 123 个 政 府 资 助 的 全 日 制 学 额 在 获 得 学 额 的 申 请 人 中, 约 有 7 8 % 是 港 大 毕 业 生, 其 余 则 为 其 他 类 别 申 请 人, 当 中 以 英 国 大 学 毕 业 生 占 最 多 收 生 程 序 的 内 部 检 讨 已 在 冬 季 进 行, 目 的 是 找 出 程 序 上 未 完 善 之 处, 务 求 令 程 序 更 有 效 率, 让 申 请 人 更 感 方 便 课 程 内 容 与 教 学 在 2012 年,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内 容 并 无 重 大 改 变 不 过, 法 律 专 业 学 系 前 任 系 主 任 周 伟 信 先 生 与 多 位 同 事 正 在 研 发 一 个 名 为 S imp L E 的 网 上 互 动 教 学 实 验 平 台 此 平 台 旨 在 模 拟 案 件 的 进 展 情 况, 并 让 学 生 因 应 虚 拟 委 托 人 及 上 司 ( 由 老 师 扮 演 ) 所 发 出 的 指 示, 管 理 模 拟 案 件 记 录 另 一 项 新 猷 是 安 排 经 训 练 和 划 一 水 准 的 业 外 人 士, 在 委 托 人 会 面 中 按 照 剧 本 扮 演 角 色, 以 评 估 学 生 的 沟 通 能 力 此 外, 贺 杰 峰 博 士 为 其 负 责 的 选 修 科 目 婚 姻 法 律 程 序 及 手 续 设 计 了 一 个 网 页, 广 受 推 崇 在 首 个 学 期 (9 月 至 12 月 ), 学 生 须 修 读 所 有 必 修 科 目, 并 须 完 成 课 程 的 大 部 分 作 业 第 二 个 学 期 时 间 较 短, 学 生 须 修 读 3 个 选 修 科 目 鉴 于 有 评 论 认 为 两 个 学 期 的 学 科 分 布 不 均 衡, 法 律 专 业 学 系 决 定, 51
54 在 下 学 年 把 必 修 科 目 专 业 实 务 及 管 理 改 为 在 第 二 个 学 期 教 授, 并 把 刑 事 程 序 及 刑 事 讼 辩 两 个 科 目 合 而 为 一, 以 减 少 学 科 数 目 最 热 门 的 选 修 科 目 仍 然 是 上 市 公 司, 其 次 是 解 决 商 业 争 议 和 婚 姻 实 务 及 程 序 选 修 后 者 两 科 的 学 生, 须 参 与 一 项 调 解 练 习, 而 所 有 学 生, 不 论 有 否 选 修 这 些 科 目, 学 院 亦 会 安 排 一 课 讲 解 调 解 服 务 至 于 遗 嘱 信 托 及 遗 产 规 划 和 中 国 实 务 两 项 选 修 科 目, 亦 逐 渐 大 受 学 生 欢 迎 我 们 在 2012 年 安 排 了 一 课 介 绍 使 用 中 文 讼 辩 的 讲 授 课 我 们 希 望 在 现 有 讼 辩 课 程 中 提 供 更 多 使 用 中 文 讼 辩 的 训 练, 又 或 就 这 课 题 设 立 独 立 选 修 科 目 展 望 未 来 我 们 预 期 新 旧 学 制 两 批 学 生 会 在 2016 年 或 2017 年 升 读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在 此 之 前, 我 们 计 划 逐 步 增 加 港 大 法 学 专 业 证 书 课 程 的 全 日 制 学 额 假 设 该 两 年 每 年 报 读 课 程 的 申 请 人 将 较 现 时 增 加 约 120 人, 每 年 便 要 提 供 360 个 全 日 制 学 额 为 达 到 这 目 标, 第 一 步 是 在 2013 年 9 月 录 取 260 名 全 日 制 学 生 要 扩 充 学 额, 尽 管 教 室 数 目 已 不 再 是 问 题, 但 物 色 并 挽 留 具 备 适 当 资 历 和 干 练 的 教 员 仍 是 障 碍 所 在 就 此, 我 们 盼 望 法 律 界 能 给 予 更 多 协 助 香 港 大 学 法 律 学 院 法 律 专 业 学 系 主 任 M a l c o l m M e r r y 2013 年 2 月 52
55 附 件 6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常 设 委 员 会 辖 下 的 英 语 能 力 小 组 委 员 会 主 席 : 王 桂 埙 先 生,J.P. 香 港 律 师 会 委 员 : 陈 志 轩 先 生 香 港 城 巿 大 学 庄 友 良 博 士 自 资 高 等 教 育 联 盟 ( 前 称 为 香 港 专 上 学 院 持 续 教 育 联 盟 ) 林 云 浩 资 深 大 律 师 ( 由 2012 年 3 月 开 始 ) 香 港 大 律 师 公 会 R i c h a r d M O R R I S 先 生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A m a n d a W H I T F O R T 女 士 香 港 大 学 秘 书 : 李 颖 文 女 士 香 港 律 师 会 53
56 附 件 7 香 港 法 学 专 业 入 学 资 格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席 : 黄 嘉 纯 先 生,J.P. 香 港 律 师 会 委 员 : 陈 景 生 资 深 大 律 师,J.P. 香 港 大 律 师 公 会 陈 文 敏 教 授, 资 深 大 律 师 香 港 大 学 S u s h m a S H A R M A 女 士 香 港 城 巿 大 学 R i c h a r d M O R R I S 先 生 香 港 中 文 大 学 石 辉 法 官 高 等 法 院 原 讼 法 庭 秘 书 : 祁 乐 彬 先 生 香 港 大 学 专 业 进 修 学 院 54
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周年报告 2013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常 设 委 员 会 二 零 一 三 年 周 年 报 告 二 零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目 录 周 年 报 告 1 附 件 1 : 法 律 执 业 者 条 例 第 74A 条 5 附 件 2 :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训 常 设 委 员 会 成 员 8 附 件 3 :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法 学 士 课 程 报
MEMO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訓 常 設 委 員 會 二 零 一 四 年 週 年 報 告 二 零 一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目 錄 週 年 報 告... 1 附 件 1 : 法 律 執 業 者 條 例 第 74A 條... 7 附 件 2 : 法 律 教 育 及 培 訓 常 設 委 員 會 成 員... 9 附 件 3 : 香 港 城 市 大 學 法
Microsoft Word - 2015专业学位培养方案.doc
北 京 工 商 大 学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2015 年 ) 研 究 生 部 2015 年 9 月 目 录 经 济 学 院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金 融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3 金 融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计 划 安 排 表... 5 保 险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6 保 险 硕 士
Microsoft Word - 學校及系組招生規定(20151118_054014)-緬甸適用.docx
捌 聯 合 分 發 之 及 系 組 招 生 規 定 --- 第 一 類 組 一 欲 查 詢 表 列 105 學 年 度 公 私 立 大 學 個 人 申 請 制 名 額 ( 適 用 期 間 : 西 元 2015 年 11 月 至 西 元 2016 年 8 月 ), 請 至 海 外 聯 招 會 網 頁 (http://www.overseas.ncnu.edu.tw/query.aspx) 查 詢 至
一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介 绍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介 绍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的 前 身 是 哈 特 利 学 院,1862 年 由 当 时 的 首 相 帕 密 尔 敦 揭 牌 成 立 1952 年 获 得 皇 家 特 许 升 格 为 大 学, 成 为 英 国 15 所 科 研 重 点
目 录 一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介 绍 1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介 绍 1 商 法 艺 术 学 部 介 绍 2 管 理 学 院 介 绍 2 法 学 院 介 绍 3 温 特 斯 特 艺 术 学 院 介 绍 3 二 项 目 概 览 4 三 总 体 项 目 说 明 8 四 申 请 者 条 件 10 五 截 止 日 期 10 一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介 绍 南 安 普 顿 大 学 介 绍 南 安
制 : 年 ; 毕 :5 ; :88 必 修 :0, 其 中 公 共 必 修 :55, 占 6.%; 必 修 :9, 占.%; 修 :8, 其 中 限 :6, 占 7.%; 任 :, 占 9.%; 公 共 修 :8, 占 5.% 五 心 程 应 用 程 创 新 程 主 要 发 展 向 心 程 : 经
金 融 工 程 本 科 人 才 培 养 案 一 培 养 目 标 培 养 生 掌 握 基 本 的 经 济 和 金 融 法 和 技 能, 并 且 具 备 熟 练 应 用 于 解 决 现 问 题 的 能 力 侧 重 于 银 行 证 券 期 货 保 险 基 金 公 司 等 金 融 机 构 的 管 以 及 非 金 融 机 构 的 财 务 管 所 涉 及 的 与 问 题 把 生 培 养 成 为 具 有 比 较
Microsoft Word - 06会计学(223-230).doc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会 计 学 会 计 学 专 (120203K) 培 养 方 案 (The Cultivating Program for Undergraduate of Accounting) 一 专 简 介 及 特 色 专 简 介 : 会 计 是 以 货 币 为 主 要 计 量 单 位, 采 用 一 系 列 专 门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对 经 济 交 易 或 事 项 进 行 连 续
<C9EAB1A8BBE3D7DCB1EDA3A8B5DAC1F9BDECB9ABCABEB8E5A3ADB1A8A3A92E786C73>
高 等 校 科 研 究 优 秀 成 果 ( 人 文 会 科 ) 申 报 材 料 审 核 结 果 公 示 一 览 表 序 号 校 成 果 名 称 成 果 类 型 项 类 型 科 门 类 二 级 科 出 版 发 表 或 使 用 单 位 出 版 发 表 或 使 用 时 间 成 果 语 言 种 类 申 报 人 1 宜 宾 院 功 能 主 义 原 则 的 缺 陷 及 其 克 服 兼 论 法 律 文 化 的 先
招生宣传册
金 融 学 院 SOF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 金 融 专 业 硕 士 财富管理方向 招生简章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 2 学 院 介 绍 / 5 院 长 寄 语 / 7 项 目 概 况 / 8 课 程 设 置 / 9 部 分 师 资 / 10 学 生 概 况 / 12 学 生 感 言 / 13 招 生 信 息 / 15 1 财 富
No
2015 金 融 人 才 進 階 培 訓 班 課 程 內 容 規 劃 表 國 內 培 訓 課 程 大 綱 ( 草 案,90 小 時 ) 國 際 金 融 投 資 交 易 與 風 險 管 理 課 程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與 財 務 決 策 課 程 全 球 產 業 趨 勢 與 資 本 市 場 模 組 (18 小 時 ) Global Industries Trends and Capital
2014 版 工 程 造 价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工 程 造 价 (Cost Engineering) 专 业 本 科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一 工 程 造 价 120105 二 招 生 对 象 : 高 中 毕 业 生 三 修 业 年 限 : 四 年 四 授 予 学 位 : 工 学 学 士 五
福 建 省 本 科 教 学 工 程 项 目 检 查 验 收 佐 证 材 料 1 2014 版 工 程 造 价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2 工 程 造 价 专 业 建 设 规 划 3 国 家 级 精 品 资 源 共 享 课 程 建 筑 工 程 计 量 与 计 价 立 项 批 文 4 素 质 领 先 能 力 为 本 课 证 对 接 校 企 联 培 工 程 造 价 国 家 特 色 专 业 改 革 与 实
34 法 学 概 论 Introduction to Law 35 法 学 基 础 Fundamentals of Law Science 36 房 地 产 投 资 与 金 融 Real Estate Investment & Finance 37 风 险 管 理 Risk Management 3
1 Chinese English 2 办 公 自 动 化 Office Automation 3 保 险 会 计 Insurance Accounting 4 保 险 学 Insurance 5 比 较 管 理 学 Comparative Management 6 比 较 审 计 学 Comparative Auditing 7 毕 业 实 习 Graduation Practice 8 财 务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52DBED4B2A4A9D2A9DBA5CDB8EAB054A7B9BEE3AAA92DB3D5A468AF5A2E646F63>
持 續 國 內 領 先 打 造 國 際 知 名 淡 江 大 學 國 際 事 務 與 戰 略 研 究 所 Graduate 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and Strategic Studies, TKU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博 士 班 105 學 年 度 招 生 資 訊 應 試 參 考 建 議 資 料 如 有 報 考 意 願 請 洽 本 所
No
2013 金 融 人 才 進 階 培 訓 班 課 程 內 容 規 劃 表 國 內 培 訓 課 程 模 組 ( 草 案,90 小 時 ) 國 際 金 融 交 易 與 風 險 管 理 班 國 際 企 業 經 營 管 理 與 財 務 決 策 班 資 本 市 場 與 經 濟 趨 勢 模 組 (12 小 時 ) Capital Market and Economic Trends Module 兩 岸 特 色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资格考试介绍
AICPA 常 见 问 题 报 考 美 国 CPA 的 学 历 要 求 目 前 美 国 50 多 个 州 都 要 求 达 到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但 是 个 别 州 在 学 历 上 的 要 求 相 对 降 低, 比 如 特 拉 华 州 和 伊 利 诺 伊 州 的 最 低 学 历 为 专 科, 佛 蒙 特 州 在 最 低 学 历 要 求 上 没 有 特 别 的 限 制 所 以 考 生 在 选
目 录 说 明...1 一 通 识 教 育 课 程...1 二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分 类...1 三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学 分 要 求...2 四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选 课...4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介 绍...8 一 通 识 教 育 核 心 课 程...8 人 文 科 学
2013-2014 学 年 度 第 一 学 期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选 课 手 册 教 务 处 通 识 教 育 中 心 二 一 三 年 八 月 目 录 说 明...1 一 通 识 教 育 课 程...1 二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分 类...1 三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学 分 要 求...2 四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选 课...4 通 识 教 育 课 程 介 绍...8 一 通 识 教
目 次 摘 要 3 壹 進 修 目 的 4 貳 進 修 過 程 4 一 就 讀 學 校 與 進 修 方 式 4 二 課 程 內 容 7 叁 進 修 心 得 8 一 美 國 法 介 紹 9 二 合 同 法 11 三 商 業 組 織 法 13 四 法 律 研 究 及 寫 作 14 五 證 據 法 15
出 國 報 告 ( 出 國 類 別 : 進 修 ) 美 國 明 尼 蘇 達 大 學 法 學 院 進 修 報 告 服 務 機 關 : 臺 北 市 政 府 法 務 局 姓 名 職 稱 : 宋 慶 珍 科 長 派 赴 國 家 : 美 國 出 國 期 間 :103 年 7 月 15 日 至 104 年 6 月 25 日 報 告 日 期 :104 年 9 月 21 日 1 目 次 摘 要 3 壹 進 修 目
中国期刊刊名索引_修10.08_.doc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Documents Publishing House 1 52005 62005 100 = = = = = = 50 48.8 = 5 ( 50% ) + = 5.14 57.0 48.8 ) 154 0.197 0.035 0.99 138 89.61 0.11 0.84 4.31 () ( ) 261 0.261 0.010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13031A67EABD720B14DC344325FA4A4B0EAA46AB3B0A7EBB8EAB867C0E7BBD9C3AAA4A7B0CFB0ECAE74B2A7ACE3A8732DB0F5A6E6A6A8AA47B3F8A769AED12E646F63>
101 年 度 國 際 經 貿 事 務 研 究 及 培 訓 中 心 計 畫 子 計 畫 一 : 專 題 研 究 (2) 中 國 大 陸 投 資 經 營 障 礙 之 區 域 差 異 研 究 執 行 成 果 報 告 書 委 託 單 位 :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 外 交 部 研 究 單 位 : 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 台 灣 WTO 中 心 )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民商法学专业硕士生导师简介
民 商 法 学 专 业 硕 士 生 导 师 简 介 ( 按 姓 氏 拼 音 排 序 ) 李 亮 教 授 男, 法 学 博 士 (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 中 国 法 学 会 会 员, 曾 任 江 苏 省 南 通 市 中 级 法 院 审 判 长, 安 徽 省 滁 州 市 中 级 法 院 副 院 长 国 家 四 级 高 级 法 官 主 要 研 究 方 向 : 民 商 法 基 本 理 论 ;
目 錄 壹 教 學 計 劃 表 P.2 貳 修 課 名 單 P.5 參 服 務 學 習 計 畫 書 P.7 肆 反 思 心 得 分 享 P.37 伍 服 務 學 習 照 片 P.65 陸 服 務 時 數 證 明 P.85 柒 其 他 P.149 1
觀 光 與 休 閒 管 理 系 校 外 實 習 期 中 ( 期 末 ) 報 告 (26pt) 103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服 務 學 習 成 果 報 告 書 班 級 : 四 資 管 2A 課 程 名 稱 : 公 民 素 養 授 課 老 師 : 吳 健 中 老 師 參 與 人 數 :46 人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06 月 12 日 目 錄 壹 教 學 計 劃 表 P.2 貳 修 課 名
附件1:
2016 年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金 融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东 华 大 学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制 表 2016 年 3 月 28 日 填 1 一 申 请 增 列 金 融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 一 ) 金 融 专 业 硕 士 项 目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分
《国际法律人》总第1期(北京大学国际法研究所2012年报)
卷 首 语 无论你走得多远 你的心总和我连在一起 无论黄昏时 树的影 子有多长 它总是和树根连在一起 泰戈尔 自1978年以来 王铁崖 魏敏等先生在北京大学创办的国际法专业 共培养了300余名 本科生 近300名硕士生和近100名博士生 他们活跃在当下中国的政治 外交 法律和经济 等各个领域 在燕园受到的专业训练和文化熏陶 使他们形成了北大国际法律人所特有的归 属感和身份认同感 这份感受 不会因时空的变化而消逝
目 錄 追 蹤 評 鑑 自 我 改 善 情 形 結 果 表 1 附 件 1-1-1 14 附 件 1-1-2-1 21 附 件 1-1-2-2 30 附 件 1-1-3-1 35 附 件 1-1-3-2- 38 附 件 1-1-4-1 41 附 件 1-1-4-2-1 116 附 件 1-1-4-2
101 年 度 下 半 年 大 學 校 院 通 識 教 育 暨 第 二 週 期 系 所 評 鑑 追 蹤 評 鑑 與 再 評 鑑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自 我 改 善 計 畫 與 執 行 成 果 聯 絡 人 : 林 意 倫 聯 絡 電 話 :04-22213108#1689 電 子 信 箱 :[email protected] 受 評 單 位 主 管 : ( 簽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A3A8D3A1CBA2A3A932303135C4EAB1BEBFC6D7A8D2B5BDE9C9DC5FD6D0CEC45FA3A831313035A3A9>
本 科 留 学 生 招 生 专 业 简 介 建 筑 学 专 业 (Architecture): 建 筑 学 是 一 门 综 合 性 较 强 的 学 科, 具 有 科 学 与 艺 术 理 工 与 人 文 结 合 的 特 点, 要 求 学 生 知 识 面 广 泛, 有 较 强 的 形 象 思 维 能 力 色 盲 者 不 能 报 考 本 专 业 主 要 课 程 有 数 学 计 算 机 基 础 建 筑 技
LABOR ECONOMICS AND PUBLIC POLICY RESEARCH CENTER ZHEJIANG UNIVERSITY WORKING PAPERS SERIES 70233003 Zhu & Warner, 2000 (1999) : % % % % 1993 12358 51 6 34794 99 8 684 24 8 19468 113 9 1994 19098
2
硏 COMMERCE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BUREAU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1 2 ... 4... 4... 5 6... 7... 8 9... 10... 11-17 3 1. 2. 3. 4. 2008 2 2008 2 4 2008 2 5 2008 3 4
CFA
CFA CFA http://www.tfra.org/ CFA CFA Hotter than an MBA CFA Source: AIMR CFA ( CFA 35 15 ) CFA 1994-2004 CFA Source: AIMR 5 5 CFA Source: AIMR CFA Source: AIMR CFA CFA AIMR CFA 2005 12 LI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医 药 和 生 命 科 学 行 业 中 国 医 药 行 业 展 望 第 二 版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章 现 代 医 学 起 源 传 统 中 医 药 : 敢 问 路 在 何 方? 5 第 二 章 非 处 方 药 市 场 : 迎 来 东 西 方 的 较 量 6 第 三 章 医 疗 器 械 孕 育 无 限 商 机 7 第 四 章 研 发 外 包 机 构 : 制 药 企 业 价 值 链 提 升 的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本 科 专 业 设 置 申 请 表 ( 备 案 专 业 适 用 ) 学 校 名 称 ( 盖 章 ):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 专 业 名 称 : 浙 江 外 国 语 学 院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金 融 工 程 专 业 代 码 : 020302 所 属 学 科 门 类 及 专 业 类 : 金 融 学 / 金 融 工 程 类 学 位 授 予 门 类 : 修 业 年 限 :
Agric Tech Mgmt & Education: Agric Tech Mgmt Emphasis: Field Crop Production & Mana 农 业 信 息 系 统 Agric Tech Mgmt & Education: Agric Tech Mgmt Emphasis:
University of Arizona 亚 利 桑 那 大 学 全 美 综 合 排 名 120 名 一 学 校 简 介 亚 利 桑 那 大 学 创 立 于 1885 年, 是 一 所 模 范 的 研 究 型 公 立 大 学 亚 利 桑 那 大 学 是 美 国 大 学 协 会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Universities) 认 可 的 全 美 60 所 大 学 之 一
一、APEC之發展背景、宗旨目標與組織架構
貿 易 救 濟 相 關 議 題 之 實 務 探 討 與 廠 商 觀 點 目 錄 第 一 章 緒 論...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1 第 二 節 研 究 內 容 及 架 構... 2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及 工 作 規 範... 3 第 二 章 從 廠 商 觀 點 看 我 國 貿 易 救 濟 制 度...5 第 一 節 前 言... 5 第 二 節 我 國 進 口 救
目 录 一 基 本 信 息... 3 二 主 要 指 标... 9 三 实 际 资 本... 10 四 最 低 资 本... 11 五 风 险 综 合 评 级... 11 六 风 险 管 理 状 况... 12 七 流 动 性 风 险... 13
偿 付 能 力 报 告 摘 要 中 华 联 合 财 产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ina United Property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2016 年 第 2 季 度 目 录 一 基 本 信 息... 3 二 主 要 指 标... 9 三 实 际 资 本... 10 四 最 低 资 本... 11 五 风 险 综 合 评 级... 11 六 风 险 管
PSDAS EVENT An Overview of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Cost Management in China (Feasibility Study) / Q.S. / Accountant (Estimate) Developers / Q.S. Firms (Tendering) Q.S. Firms (Cost Control)
佩 斯 大 学 的 桥 梁 课 程 是 专 为 国 际 学 生 进 入 佩 斯 大 学 的 本 科 和 硕 士 学 位 课 程 做 准 备 课 程 将 学 术 课 程 及 语 言 培 训 结 合 在 一 起, 旨 在 使 国 际 学 生 能 顺 利 进 入 美 国 顶 尖 大 学 的 本 科 和 硕
佩 斯 大 学 桥 梁 课 程 2013-2014 通 往 美 国 顶 尖 大 学 学 位 课 程 的 快 捷 通 道 纽 约, 纽 约 州 佩 斯 大 学 的 桥 梁 课 程 是 专 为 国 际 学 生 进 入 佩 斯 大 学 的 本 科 和 硕 士 学 位 课 程 做 准 备 课 程 将 学 术 课 程 及 语 言 培 训 结 合 在 一 起, 旨 在 使 国 际 学 生 能 顺 利 进 入 美
2
2 强 3 4 5 6 滙 7 8 强 9 10 11 12 滙 13 14 滙 滙 滙 滙 15 10,000 9,000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 16 滙 麽 17 滙 18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50 19 强 20 21 22 23 滙滙 滙 滙 滙 滙 滙 滙 滙 滙 滙 滙 滙
变与不变
法 学 实 践 教 学 : 国 际 的 经 验 和 中 国 的 反 应 Practice in Legal Education: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nd Chinese Response 孔 庆 江 摘 要 : 本 文 详 细 考 察 了 法 学 教 育 有 代 表 性 的 国 家 进 行 法 学 实 践 教 育 的 制 度 和 机 制, 指 出 了 目 前 世 界
目 錄 2 4 6 7 21 37 49 58 致 經 營 者 專 家 引 言 研 究 目 的 台 灣 銀 行 業 前 進 中 國 的 動 機 台 灣 銀 行 業 前 進 中 國 的 機 會 台 灣 銀 行 業 前 進 中 國 的 挑 戰 結 論 與 建 議 參 考 文 獻
目 錄 2 4 6 7 21 37 49 58 致 經 營 者 專 家 引 言 研 究 目 的 台 灣 銀 行 業 前 進 中 國 的 動 機 台 灣 銀 行 業 前 進 中 國 的 機 會 台 灣 銀 行 業 前 進 中 國 的 挑 戰 結 論 與 建 議 參 考 文 獻 台 灣 銀 行 業 前 進 中 國 的 機 會 與 挑 戰 致 經 營 者 敬 愛 的 銀 行 業 先 進 : 隨 著 亞 洲
Myers Majluf 1984 Lu Putnam R&D R&D R&D R&D
2018 1 156 1 2 2 1. 233030 2. 233030 2005 ~ 2015 A F830. 2 A 1008-2506 2018 01-0015-12 1 2015 1 2017-07-18 71540004 BBSLDQDKT2017B02 1990-1993 - 1964-1 15 2018 1 2025 2015 1 2011 2 + Myers Majluf 1984
目 录 前 言 戴 维 斯 双 击 理 论 (Davis double-killing effect)...4 1. 转 型 促 发 展, 前 景 广 阔...4 1.1 发 展 迅 速, 初 具 规 模...4 1.2 转 型 促 发 展, 前 景 广 阔...7 1.2.1 资 本 市 场 将
金 融 信 息 服 务 : 前 景 广 阔, 等 待 双 击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行 业 深 度 研 究 软 硬 件 及 服 务 增 持 ( 维 持 ) 报 告 日 期 :2011 年 3 月 2 日 行 业 指 数 与 相 关 市 场 指 数 比 较 收 盘 月 涨 幅 (%) 天 相 行 业 指 数 3002.38 7.62 天 相 流 通 指 数 3822.94 7.8 上 证 指 数 2918.92
Microsoft Word - PhD Admission Guidelines 1516_full_version(26_11_2014).doc
2015/2016 學 年 博 士 學 位 課 程 入 學 章 程 ( 適 用 於 中 國 內 地 學 生 ) 1. 報 讀 條 件 普 通 招 生 持 有 認 可 大 學 之 碩 士 學 位, 及 具 有 優 秀 的 學 術 成 績 ( 申 請 人 碩 士 學 位 的 學 業 成 績 需 至 少 達 到 GPA 3.0( 四 分 制 ) 或 以 上, 或 同 等 之 成 績 ) 碩 博 連 讀 為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DAC8FDBDECB2A2B9BAC2DBCCB3C8D5B3CC2E646F63>
并 购 的 价 值 创 造 产 业 重 组 与 经 济 安 全 国 际 会 议 暨 第 三 届 并 购 论 坛 会 议 日 程 2009 年 管 理 学 院 财 务 与 投 资 系 主 办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中 国 企 业 兼 并 重 组 研 究 中 心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协 办 管 理 世 界 杂 志 社 会 议 日 程 时 间 日 程 安 排 地 点 11 月 13
Microsoft Word - _test_06ms-318.doc
台 灣 企 業 掏 空 之 探 討 以 博 達 為 例 林 坤 霖 李 梓 瑜 林 姿 汝 吳 欣 純 蔡 立 婕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系 摘 要 近 年 來 我 國 公 司 財 務 舞 弊 案 件 層 出 不 窮, 掏 空 案 件 頻 傳 不 斷, 對 企 業 財 務 報 表 資 訊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與 相 關 法 律 規 範 產 生 相 當 程 度 的 影 響 本 文
untitled
1.01 (accounts) (affiliated company) (announcement) 16.17 (Application Proof) (approved share registrar) 12 (Articles) (asset-backed securities) (associate) 20.06(2) (authorised representative) 5.24 (balance
(Microsoft PowerPoint - chen20130325.ppt [\254\333\256e\274\322\246\241])
金 融 證 照 與 職 涯 發 展 報 告 人 : 陳 曉 珮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發 展 基 金 會 測 驗 中 心 副 主 任 2013 年 3 月 25 日 1 報 告 綱 要 金 融 相 關 專 業 證 照 介 紹 取 得 金 融 專 業 證 照 之 管 道 證 券 暨 期 貨 市 場 從 業 人 員 規 定 金 融 相 關 測 驗 模 組 化 方 案 金 控 與 非 金 控 公 司
簡章內容
逢 甲 大 學 105 學 年 度 單 獨 招 收 僑 生 及 港 澳 學 生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2016 年 9 月 入 學 逢 甲 大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編 印 校 址 : 台 中 市 40724 西 屯 區 文 華 路 100 號 網 址 :http://www.fcu.edu.tw 聯 絡 電 話 :+886-4-24517250 轉 2181-2187 傳 真 電 話
2020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 The Company Act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 companies limited by
- ( Sabah Sarawak ) Labuan Putrajaya (Developme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akaful Operator) Bank Negara Malaysia Shariah 2006 8 Malaysia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er, MIFC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神 州 数 码 信 息 服 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二 O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1 目 录 第 一 章 总 则... 1 第 二 章 经 营 宗 旨 和 范 围... 2 第 三 章 股 份... 3 第 一 节 股 份 发 行... 3 第 二 节 股 份 增 减 和 回 购... 4 第 三 节 股 份 转 让... 5 第 四 章 股 东 和 股 东 大 会... 6 第 一
Microsoft Word - 13_105香港_二技_系組招生規定.doc
則 及 招 生 名 額 一 覽 表, 按 志 願 校 系 之 及 招 生 校 系 規 定 應 繳 備 妥 志 願 校 系 審 查 前 開 審 查 除 志 願 校 系 另 有 規 定 外, 一 律 以 網 路 上 傳 方 式 繳 交 申 請 人 須 於 申 請 時 間 截 止 日 前 完 成 審 查 上 傳 作 業 如 志 願 校 系 另 行 規 定 加 考 術 科 或 來 臺 面 試, 國 立 澎
/ 4 4 / 5 /
52 2 1 2 3 1 2 10 / 4 4 / 5 / 2020 6 30 2019 4 30 2 1.2018 2.2018 3.2018 4. 2018 7 13 3 1 2018 1 Environmental Policy Analysis 2 MedievalEnglish Literature Leonard Neidorf 3 Chinese History and Civilization
Microsoft Word - 複製 -朱竹元EMBA畢業論文0630.doc
第 二 章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的 探 討 第 一 節 企 業 社 會 責 任 的 概 論 壹 CSR 的 意 義 及 演 進 一 CSR 概 念 的 濫 觴 與 演 進 CSR 一 詞 源 起 於 美 國, 導 因 於 當 初 許 多 美 國 企 業 表 達 意 願 去 承 擔 原 屬 於 政 府 必 須 擔 負 的 社 會 責 任 ( 例 如 教 育 及 醫 療 等 ), 而 確 實 也 有
目 錄 頁 次 摘 要 第 一 章 : 第 二 章 : 第 三 章 : 引 言 市 場 回 應 總 結 及 下 一 步 2 4 5 10 附 錄 附 錄 一 : 附 錄 二 : 最 後 方 案 回 應 人 士 名 單 12 15 1
2016 年 6 月 諮 詢 總 結 股 票 期 權 持 倉 限 額 模 式 修 訂 建 議 目 錄 頁 次 摘 要 第 一 章 : 第 二 章 : 第 三 章 : 引 言 市 場 回 應 總 結 及 下 一 步 2 4 5 10 附 錄 附 錄 一 : 附 錄 二 : 最 後 方 案 回 應 人 士 名 單 12 15 1 摘 要 1.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院 长 寄 语 自 2003 年 创 办 经 济 学 - 数 学 双 学 位 实 验 班 以 来, 一 届 届 优 秀 学 子 在 园 丁 的 辛 勤 栽 培 下 正 如 雨 后 春 笋 般 茁 壮 成 长 我 们 期 待 着 借 助 实 验 班 这 一 创 新 性 教 学 平 台, 把 我 们 实
目 录 一 项目简介 3 二 培养模式 4 选拔优质生源 跨学科课程设置体系 三 培养特色 8 依托优势学科 实行跨学科培养 增强国际交流 扩展全球视野 四 突出成果 17 毕业生去向 实验班出版作品和发表论文情况概览 实验班学术竞赛获奖情况 实验班参与实践项目情况 五 毕业生感言 22 1 院 长 寄 语 自 2003 年 创 办 经 济 学 - 数 学 双 学 位 实 验 班 以 来, 一 届
書冊C_ indb
38D 1933 0440 36.89 32,533,8312.00 8 1 8 10 (i)(ii) (iii) (i)(ii) (iii) i 6D 6D 6D 6D 6D 708 707 6D 6D ii Capital Markets and Services Act 2007 CMSA CMSA 229(1)(b) 230(1)(b) 6 7 iii CMSA 5 Securities Act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5年度各國人事制度資料委託蒐集編譯
* OECD 國 家 策 略 性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政 策 重 要 議 題 與 啟 示 蔡 秀 涓 東 吳 大 學 政 治 學 系 副 教 授 摘 要 本 文 旨 在 論 述, 當 代 政 府 部 門 面 對 資 源 日 益 有 限 績 效 壓 力 日 益 升 高 的 環 境, 藉 著 更 為 有 效 的 公 共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才 能 使 政 府 的 績 效 目 標 與 競 爭 力
1 校 内 专 职 导 师 张 明 军 政 治 学 当 代 中 国 政 党 与 政 治 政 府 理 论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政 治 学 与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政 治 学 与 公 共 管 理 学 院 院 长 MPA 教 育 中 心 主 任 学 术 兼 职 教 育
华 东 政 法 大 学 2017 届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毕 业 论 文 指 导 教 师 简 介 目 录 1 校 内 专 职 导 师 张 明 军 1 蒋 德 海 2 滕 世 华 5 黄 安 余 6 方 乐 华 7 吴 新 叶 8 姚 尚 建 9 张 熹 珂 10 刘 厚 金 11 郭 秀 云 12 汪 伟 全 13 白 艳 莉 14 郑 谦 15 陈 毅 16 易 承
Microsoft PowerPoint - Fall2014PomotionXu.pptx
为 什 么 选 择 美 国 留 学? 科 技 发 达 持 续 创 新 教 育 顶 尖 含 金 量 高 民 族 各 异 文 化 多 元 美 国 德 州 大 学 达 拉 斯 校 园 金 融 学 硕 士 项 目 主 张 个 性 鼓 励 创 造 力 专 业 实 习 工 作 机 会 宝 贵 物 质 丰 富 生 活 环 境 优 越 Professor Yexiao Xu October, 2014 美 国 政
2 4 6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6 1 2015 2016 2017 5,987,468 6,351,258 6,919,454 376,077 427,105 488,771 367,622 426,820 488,432 63,806 48,575 54,016 63,593 48,421 54,122 6.21 4.73 5.19 35.92 39.40 45.08
1 2 3 GARCH GARCH α > 0 α i > 0 p α i + q β j < 1 i = 1 j = 1 α < 0 β < 0 p α i + q β j < 1 i = 1 j = 1 1. GARCH α + β > 1 α β α > 0 β < 1 α + β > 1 4
27 6 2017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Social Science Edition Vol. 27 No. 6 2017 GARCH 1 2 2 1. 4750002. 475000 2016 6 6 GARCH GARCH F832. 51 A 1671-3842201706 - 0129-11 GARCH 1 2 EARCH 3 4 17BJY194 1
N
2016 9 38 5 Modern Law Science Sep. 2016 Vol. 38 No. 5 1001-2397 2016 05-0104 - 11 200042 DF 623 A DOI 10. 3969/j. issn. 1001-2397. 2016. 05. 09 2014 12 1 2015 12 3 1913 1912 2 1 10. 5 1883 2014 3 3 5
标题
亲 历 国 有 经 济 改 革 贾 和 亭 1 1982 年 8 月, 我 从 北 京 经 济 学 院 毕 业, 分 配 到 北 京 市 政 府 研 究 室 随 后, 被 安 排 到 北 京 市 经 委 企 业 管 理 处 实 习 锻 炼, 和 尹 光 华 共 事 一 年 后, 尹 光 华 调 国 家 体 改 委 工 作, 在 她 的 引 荐 下, 我 于 1983 年 底 调 入 国 家 体 改
12092808-p002-003目录.indd
国内唯一的财经法律类新闻月刊 FAREN MAGAZINE CONTENTS 企业家的法务参考 Cover Story 封面故事 14 丽水30家民企遭政府驱赶内幕 21 与民争利是市场经济大敌 Special Report 特别报道 30 Ucity智慧商城 引领中国商业变革的深圳样本 34 36 阿拉木斯 智慧商城模式仍需要时间去成长 细解Ucity智慧商城 独立观察/INDEPENDENT OBSERVER
02 04 06 20 24 28 32 36 40 44 48 54 56 57 2 FUBON PLUS 1 2009 2010 2011 3,060,253 3,452,775 3,618,135 208,468 217,390 233,683 19,938 19,905 30,543 2.47 2.33 3.39 25.65 25.40 25.93 % 11.3% 9.3% 13.50% %
2002
編 號 :(91)055.606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概 況 分 析 調 查 委 託 單 位 :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研 究 單 位 : 財 團 法 人 國 家 文 化 藝 術 基 金 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一 年 十 二 月 1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文 化 創 意 產 業 概 況 分 析 調 查 計 畫 主 持 人 : 薛 保 瑕 協 同 計 畫
Microsoft Word - REM165R21SC-m FI
一 般 查 询 电 话 : (852) 2233 3000 ( 汇 丰 个 人 理 财 客 户 适 用 )/(852) 2748 8288 ( 商 业 客 户 适 用 ) 传 真 : (852) 2288 2400 ( 汇 丰 个 人 理 财 客 户 适 用 )/(852) 2288 2332 ( 商 业 客 户 适 用 ) SWIFT : HSBCHKHHHKH 重 要 事 项 本 行 会 尽 力
A 1
全日制課程 學生手冊 2009-2010 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 Li Ka Shing Institute of Professional and Continuing Education The Open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香 港 干 諾 道 中 168 號 信 德 中 心 4 樓 4/F, Shun Tak Centre, 168 Connaught Road
CONTENTS CORPORATE INFORMATION 002 CORPORATE STRUCTURE 004 HIGHLIGHTS 005 CHAIRMAN S STATEMENT 006 MANAGEMENT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008 DIRECTORS AN
CONTENTS CORPORATE INFORMATION 002 CORPORATE STRUCTURE 004 HIGHLIGHTS 005 CHAIRMAN S STATEMENT 006 MANAGEMENT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008 DIRECTORS AND SENIOR MANAGEMENT 017 REPORT OF THE DIRECTORS 022
东 北 大 学 跻 身 全 美 一 流 研 究 型 大 学 U.S. NEWS & WORLD REPORT 排 名 2014 年 度 全 美 第 49 位 的 综 合 性 大 学 多 位 教 授 获 得 相 关 领 域 最 高 奖 项 真 实 社 会 工 作 经 验 超 过 80 个 本 科 学
1 东 北 大 学 本 科 / 研 究 生 桥 梁 课 程 专 科 升 硕 士 学 位 课 程 2013-2014 通 往 美 国 顶 尖 大 学 学 位 课 程 的 快 捷 通 道 波 士 顿, 马 萨 诸 塞 州 东 北 大 学 跻 身 全 美 一 流 研 究 型 大 学 U.S. NEWS & WORLD REPORT 排 名 2014 年 度 全 美 第 49 位 的 综 合 性 大 学 多
4) 雅 思 或 者 托 福 成 绩 必 须 提 供, 否 则 不 接 受 申 请, 最 晚 提 供 时 间 为 新 学 期 开 学 第 二 周 ; 5) 国 际 交 流 派 出 须 知 ( 附 录 二 ), 必 须 有 家 长 签 字 3. 申 请 表 填 写 注 意 事 项 1) 成 绩 单 平
北 京 外 国 语 大 学 国 际 商 学 院 国 际 交 流 项 目 说 明 (Study Abroad /Exchange) 一. 项 目 概 况 自 我 院 2001 年 建 院 至 今, 一 直 将 国 际 化 战 略 作 为 我 院 长 期 发 展 中 的 重 要 战 略 在 该 战 略 的 指 导 下, 我 院 已 于 来 自 16 个 国 家 的 40 多 所 高 校 建 立 了 学
i
SINOCHEM HONG KONG HOLDINGS LIMITED i ii iii iv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ABSTRACT ABSTRACT Based on analyzing public corporation in foreign countries, this paper studies basic theories of public legal establishment, with our country s reality in the social transferring period
;
Abstract: In Chinese academic circles, there are evident disagreements with the relationship among the conceptions of Property RightsOwnershipReal rightclaim and Proprietary right. In our opinion, Property
保 障 体 系 * 共 享 一 流 大 学 办 学 资 源 学 校 图 书 馆 计 算 机 房 专 业 实 验 室 多 媒 体 教 室 等 教 学 设 备 先 进 ; 田 径 体 育 场 篮 球 场 羽 毛 球 场 等 活 动 场 所 齐 全 ; 学 生 宿 舍 浴 室 餐 厅 ( 含 清 真 餐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威 海 校 区 留 学 项 目 ( 本 科 )2016 年 招 生 简 章 ( 非 统 招 ) 学 校 简 介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 原 北 方 交 通 大 学 ) 是 教 育 部 直 属, 教 育 部 中 国 铁 路 总 公 司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共 建 的 全 国 重 点 大 学, 是 国 家 211 工 程 985 工 程 优 势 学 科 创 新 平 台
Microsoft PowerPoint - 06. Zhang Guohua.ppt [Compatibility Mode]
2015 年 中 欧 城 镇 化 伙 伴 关 系 论 坛 可 持 续 城 市 交 通 规 划 分 论 坛 Synergy of Transport, Industrial & Spatial Planning in the Age of New-type Urbanization 中 国 新 型 城 镇 化 与 交 通 产 业 空 间 协 同 规 划 Zhang Guohua Comprehensive
1 2 3
Why Kyoto University 1 2 3 9 Kyoto 49.6 50,000 100,000 44.2 100,000 200,000 6.2 International Graduate Programme for East Asia Sustainable Economic Development Studies Undergraduate International Course
Annual Report 2012 CNPC Finance (HK) Limited
Annual Report 2012 CNPC Finance (HK) Limited Contents 1 2 3 4 2 Company Profile 6 Chairmans Statement 8 Business Review 10 Board of Directors and Senior Executives 14 Corporate Governance, Internal Contro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