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62 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3 年 7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 年 8 月 23 日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62 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3 年 7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 年 8 月 23 日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Transcription

1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62 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3 年 7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 年 8 月 23 日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013 年 8 月 2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2 号公布, 根据 2015 年 5 月 26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8 号修正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防止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 ( 以下简称事故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矿山安全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 以外包工程的方式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勘探 建设 生产 闭坑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 以及石油天然气的勘探 开发 储运等工程与技术服务活 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适用本办法 从事非煤矿山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安装, 以及露天采矿场矿区范围以外 地面交通建设的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不适用本办法

2 第三条非煤矿山外包工程 ( 以下简称外包工程 ) 的安全生产, 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 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 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 调 管理,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发现安全问题的, 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第四条承担外包工程的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 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 规章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 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承担 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提升非煤矿山外包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 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六条发包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对外 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 发包单位不得擅自压缩外包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 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 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发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发包单位应当审查承包单位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 不得将外包 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的项目部承担施工作业的, 发包单位除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 资质外, 还应当审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工程技术人员 主 要设备设施 安全教育培训和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承担施工作业的项目部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发包单位不得 向该承包单位发包工程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一 ) 安全投入保障 ;

3 ( 二 ) 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 ( 三 ) 隐患排查与治理 ; ( 四 ) 安全教育与培训 ; ( 五 ) 事故应急救援 ; ( 六 ) 安全检查与考评 ; ( 七 ) 违约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文本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发包单位是外包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 时 足额向承包单位提供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 明确安全投入项目和金额, 并监督 承包单位落实到位 对合同约定以外发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地下矿山通风 支护 防治水等所需的费用, 发 包单位应当提供合同价款以外的资金, 保障安全生产需要 第十条石油天然气总发包单位 分项发包单位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 应当每半年对其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履行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信息报告义务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 发现承包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问题的, 应当督促其立即整改 第十一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分项发包单位, 应当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 实行统一管理, 重点加强对地下矿山领导带班下井 地下矿山从业人员出入井统计 特种作业人员 民用爆炸物品 隐患排查与治理 职业病防护等管理, 并对外包工程的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金属非金属矿山总发包单位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进行分项发包的, 承包单 位原则上不得超过 3 家, 避免相互影响生产 作业安全 前款规定的发包单位在地下矿山正常生产期间, 不得将主通风 主提升 供排水 供配 电 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

4 第十三条发包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的技术交底, 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 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 设计 风险评价 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 并保 证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 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 一次安全生产考核 第十五条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 案, 并定期组织演练 外包工程实行总发包的, 发包单位应当督促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外包工程事故应急 预案 ; 实行分项发包的, 发包单位应当将承包单位编制的外包工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纳入本 单位应急预案体系, 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发包单位在接到外包工程事故报告后, 应当立即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 或者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 并依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的规定, 立即如实地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外包工程发生事故的, 其事故数据纳入发包单位的统计范围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其批复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三章 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规定, 以及 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 组织施工作业, 确保安全生产 承包单位有权拒绝发包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八条外包工程实行总承包的, 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 分项承包 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项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 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外包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其外包工程的主体部分应当由总承包单 位自行完成

5 禁止承包单位转包其承揽的外包工程 禁止分项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外包工程再次分包 第十九条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 并在 其资质范围内承包工程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和闭坑工程的资质等级, 应当符合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的规定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 作业工程的资质等级,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一 ) 总承包大型地下矿山工程和深凹露天 高陡边坡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大型露天矿山工 程的, 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 ( 含本级, 下同 ) 施工资质 ; ( 二 ) 总承包中型 小型地下矿山工程的, 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施工资质 ; ( 三 ) 总承包其他露天矿山工程和分项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的, 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 承包或者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 具体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承包尾矿库外包工程的资质, 应当符合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承包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探工程的资质等级, 应当符合 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 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承包石油天然气勘探 开发工程的资质等级,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国务院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确定 第二十条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 查, 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 禁止承包单位以转让 出租 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应当根据承揽工程的规模和特点, 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 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

6 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应当配备与工程施工作业相适应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 其中 至少有 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 5 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部具 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 50% 项目部负责人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 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的约定, 及时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落实到位, 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 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及时发 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承包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立即治理 ; 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并 及时书面报告发包单位协商解决, 消除事故隐患 地下矿山工程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严格依照 金 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执行带班下井制度 第二十四条承包单位应当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指导, 加强对本单位从业 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十五条外包工程实行总承包的, 总承包单位应当统一组织编制外包工程应急预案 总承包单位和分项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应急预案的要求, 分别建立应急救援组 织或者指定应急救援人员, 配备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 并定期组织演练 外包工程实行分项承包的, 分项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 范围以及施工 现场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和环节, 编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并配合发包单位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六条外包工程发生事故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承包单位及项目部负责 人报告 承包单位及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立即如实地向发包单位报告, 并启动相 应的应急预案, 采取有效措施, 组织抢救, 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七条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从事施工作业的, 应当向 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位资质等

7 级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主要安全设施设备等情况, 并接受其 监督检查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承包单位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三起以上一般事故的, 事故 发生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承包单位登记注册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 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邀请承包单 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 下列事项 : ( 一 ) 发包单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安全投入等情况 ; ( 二 ) 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 应当依法取得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投入落实 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技术力量配备 相关人员的安全资格和持证等情 况 ; ( 三 ) 违法发包 转包 分项发包等行为 第三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将承包单位取得 有关许可 施工资质和承揽工程 发生事故等情况载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业绩档案, 实施安 全生产信誉评定和公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外包工程发生事故的, 事故数据应当纳入事故发生地的统计范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 员冒险作业的, 责令改正, 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8 第三十三条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与分项承包单位未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 1 万元以下罚款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四条有关发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 1 万元以 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 )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 第十四条的规定, 未对承包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 考核的 ; ( 二 )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 系, 实行统一管理的 ; ( 三 )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未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 或者未按照 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有关资料的 第三十五条对地下矿山实行分项发包的发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在地下矿 山正常生产期间, 将主通风 主提升 供排水 供配电 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 理进行分项发包的, 责令限期改正, 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承包地下矿山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同时兼任 其他工程的项目部负责人的, 责令限期改正, 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挪作他 用的, 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承包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 消除 ; 承包单位拒不执行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项目部疏于管理, 未定期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或者未对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 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承包单位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9 第三十九条承包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在登记注册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 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 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的, 责令限期改正,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外包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 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的,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由县级人民政府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另有规定 的, 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 ( 一 ) 非煤矿山, 是指金属矿 非金属矿 水气矿和除煤矿以外的能源矿, 以及石油天然 气管道储运 ( 不含成品油管道 ) 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 ; ( 二 ) 金属非金属矿山, 是指金属矿 非金属矿 水气矿和除煤矿 石油天然气以外的能 源矿, 以及选矿厂 尾矿库 排土场等矿山附属设施的总称 ; ( 三 ) 外包工程, 是指发包单位与本单位以外的承包单位签订合同, 由承包单位承揽与矿 产资源开采活动有关的工程 作业活动或者技术服务项目 ; ( 四 ) 发包单位, 是指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有关的工程 作业活动或者技术服务项目, 发 包给外单位施工的非煤矿山企业 ; ( 五 ) 分项发包, 是指发包单位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有关的工程 作业活动或者技术服务 项目, 分为若干部分发包给若干承包单位进行施工的行为 ; ( 六 ) 总承包单位, 是指整体承揽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或者独立生产系统的所有工程 作业 活动或者技术服务项目的承包单位 ; 单位 ; ( 七 ) 承包单位, 是指承揽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有关的工程 作业活动或者技术服务项目的

10 构 ; ( 八 ) 项目部, 是指承包单位在承揽工程所在地设立的, 负责其所承揽工程施工的管理机 ( 九 ) 生产期间, 是指新建矿山正式投入生产后或者矿山改建 扩建时仍然进行生产, 并 规模出产矿产品的时期 第四十三条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 施细则, 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和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 治理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More information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9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3 月 2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杨栋梁 2015 年 5 月 27 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维护法制统一,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 首安信息整理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2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

2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正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修正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More information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gzc/fl/201501/t20150107_139175.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5 年 01 月 07 日来源 : 中国人大网 分享 新浪微博 QQ 空间微信 QQ 好友更多 打印字体 : 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More information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 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 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2014 年修订 ) 核心内容 :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经过 201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修改后的 2014 年修订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2014 年修订 ) 经过五十多项的修改, 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义务以及违法惩处的力度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共 114 条, 涵盖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 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

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More information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 新安全生产法 (2017 最新版本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效).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 正 ) 颁布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时间 :2014-08-31 生效时间 :2014-12-01 时效性 : 已被修订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1A1A1B6D6D0C841C8CBC3F1B9B2BACDB9FAB0B2C8ABC9FAAE62B7A8A1B72E646F6378>

<4D F736F F D A1A1A1B6D6D0C841C8CBC3F1B9B2BACDB9FAB0B2C8ABC9FAAE62B7A8A1B72E646F63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施行 2014 年 08 月 31 日 ][ 颁布 2014 年 08 月 31 日 ]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docx

Microsoft Word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docx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建市 [2014]118 号 各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 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有效遏制违法发包 转包 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我部制定了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 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上电建筑报(电子版)拟稿

上电建筑报(电子版)拟稿 主办 : 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 2014 年第 3 期总第 018 期出版日期 :2014 年 4 月 4 日网址 :www.cec.sepcc.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修正前后对照表 修正前 ( 黑体字部分为删去内容 ) 第一章总则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More information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More information

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

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宾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毕如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最新版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来源 : 深窗综合 2014-09-30 13:54 编辑 : 邱恒 分享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订 )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AA9B9A4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4D F736F F D20CAA9B9A4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附件 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节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6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修正 )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征求《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

关于征求《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鲁安监函字 2016 62 号 关于征求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修订征求意见稿 ) 意见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省有关部门 单位, 省有关重点企业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自 2006 年 6 月 1 日实施以来, 对我省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 省安监局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More information

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确保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公布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 应当对实习学生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 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掌握本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 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 应当对实习学生 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 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 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安全操作规程,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掌握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80 号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 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2 月 2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 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2015 年 5 月 29 日 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培训课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More information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 一 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 一 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 一 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 根据 2015 年 4 月 2

More information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 第 62 号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决定 已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06 年 9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 年 9 月 28 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 年 10 月 13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 年版 )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总则安全生产职责和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障人身及财产 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 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广东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6FEBCB6BDA8D4ECCAA6A1B6BDA8C9E8B9A4B3CCB7A8B9E6BCB0CFE0B9D8D6AACAB6A1B7BEABBDB2B0E0B5DA3130BDB2BDB2D2E5A3A B0E6BDA8C9E8CDF8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6FEBCB6BDA8D4ECCAA6A1B6BDA8C9E8B9A4B3CCB7A8B9E6BCB0CFE0B9D8D6AACAB6A1B7BEABBDB2B0E0B5DA3130BDB2BDB2D2E5A3A B0E6BDA8C9E8CDF8A3A92E646F63> 2Z20109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 http://bbs.chinagb.net/?fromuid=116052 2Z201091 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Z201092 掌握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2Z201093 掌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2Z201094 掌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2Z201095 熟悉勘察 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2Z201096 熟悉其它相关单位安全责任 内容详解 2Z201091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More information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 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 延期以两次为限, 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 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 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 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 延期以两次为限, 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 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 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 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

More information

4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 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黑龙江煤矿安全 监察局及所属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

4 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十四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 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黑龙江煤矿安全 监察局及所属分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的监督 1 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 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 应当及时处理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 职业卫生等知识 ; ( 三 ) 伤亡事故统计 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 ( 四 )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 ( 五 )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 ( 六 )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 ( 七 ) 其他需要培训的

( 二 )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 职业卫生等知识 ; ( 三 ) 伤亡事故统计 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 ( 四 )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 ( 五 )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 ( 六 )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 ( 七 ) 其他需要培训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防范伤亡事故, 减轻职业危害,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 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从业资格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发包第三节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 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 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施行 2011 年 07 月 01 日 ][ 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2011 年 04 月 22 日, 颁布 ]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 过根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 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从业资格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发包第三节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 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 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1 年 4 月 22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2011 年 4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 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 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 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 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l10ac doc

Microsoft Word - fl10ac 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9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1997 年 11 月 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7 年 11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 量和安全

More information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8 年修正 ) (2005 年 9 月 29 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 月 6 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 2017 年 9 月 29 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8 年修正 ) (2005 年 9 月 29 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 月 6 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正 2017 年 9 月 29 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 关于发布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通知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二届 第五十一号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已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 年 9 月 29 日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8 年修正 ) (2005 年 9 月 29 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建设地址 ; ( 三 ) 投资规模 ; ( 四 ) 资金来源 ; ( 五 ) 当年投资额 ; ( 六 ) 工程规模 ; ( 七 ) 开工 竣工日期 ; ( 八 ) 发包方式 ; ( 九 ) 工程筹建情况 建设工程报建表由市建委统一印制 第六条 ( 发包方基本条件 ) 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

( 二 ) 建设地址 ; ( 三 ) 投资规模 ; ( 四 ) 资金来源 ; ( 五 ) 当年投资额 ; ( 六 ) 工程规模 ; ( 七 ) 开工 竣工日期 ; ( 八 ) 发包方式 ; ( 九 ) 工程筹建情况 建设工程报建表由市建委统一印制 第六条 ( 发包方基本条件 ) 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1996 年 12 月 3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 37 号令发布 ) 第一条 ( 制定目的 )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 保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项目的承发包活动及其相关的代理活动 第三条 ( 管理部门 )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 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修订)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2013年2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根据2016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修订)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303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的决定 已经 2016 年 5 月 27 日省政府第 79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郭树清 2016 年 6 月 7 日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2013 年 2 月 2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60 号公布 根据 2016 年 6 月 7 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第三层次文件.doc

第三层次文件.doc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工信规 [2008]111 号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法律 法规, 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 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93 号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 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 排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通信 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 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 排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通信 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 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 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最新安全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专题讲座

最新安全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专题讲座 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解读 主讲 : 章博 电话 : 18678933569 邮件 : zhangbo@upc.edu.cn 网站 : wss.upc.edu.cn 章博, 男, 博士, 现任中国石油大学 ( 华东 ) 安全科学与工程系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师 一级安全培训机构专职教师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等专业资质 主要研究方向为油气安全工程 安全管理工程等 近年来主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ocx

Microsoft Word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 一 )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 ( 二 ) 拟拆除建筑物 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 ( 三 )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 ( 四 ) 堆放 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 设计 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

( 一 )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 ( 二 ) 拟拆除建筑物 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 ( 三 )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 ( 四 ) 堆放 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 设计 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G07AC doc

Microsoft Word - FG07AC doc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DA8C9E8B9A4B3CCB0B2C8ABC9FAB2FAB9DCC0EDCCF5C0FD2E646F63>

<4D F736F F D20BDA8C9E8B9A4B3CCB0B2C8ABC9FAB2FAB9DCC0EDCCF5C0FD2E646F6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建 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 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 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 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 行 总理温家宝 二 00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

第28号令

第28号令 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一章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第一条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和五级 第二条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的, 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二 ) 注册资本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 ( 三 ) 最近 3 年内承担过下列第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 结合兵团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兵团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适用本规定 法律 法规

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 结合兵团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兵团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适用本规定 法律 法规 新兵发 2016 57 号 各师 ( 市 ) 院 ( 校 ), 兵团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 现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的规定 ( 试行 )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此件公开发布 ) 2016 年 12 月 10 日 1 第一条为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More information

职责 ; ( 一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 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 协调 监督 理 ; ( 二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 ( 三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 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 ; ( 四 ) 建立

职责 ; ( 一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 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 协调 监督 理 ; ( 二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 ( 三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 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 ; ( 四 ) 建立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建 改建 拆除等有关活动, 以及国家能 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PowerPoint 演示文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专题学习 01 总则 2017 年 7 月 31 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1 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 3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敀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制定本法 4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CE0C0ED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4D F736F F D20BCE0C0ED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附件 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节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6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修正 )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 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 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 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 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 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 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 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 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007 年 12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监总局令第 16 号公布 自 2008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强化安全生 产主体责任,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 财产安全,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

More information

全生产工作 ; 其他分管负责人 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 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 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建立 健全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协调机制, 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县级

全生产工作 ; 其他分管负责人 相关人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 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 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建立 健全由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协调机制, 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 县级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3 年修正 )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 号 (2002 年 10 月 13 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6 年 9 月 28 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修改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的决定 修正 2013 年 9 月 27 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More information

程质量 第二章 :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 :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 设计 施工

程质量 第二章 :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 :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 设计 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第 279 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已经 2000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第 25 第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 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30 日第一章 : 总则第一条 :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 年 1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建 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

More information

轻松办公,多彩生活

轻松办公,多彩生活 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主讲老师 : 杜诗乐 一级建造师 http://haixue.com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1 安全生产许可证 1 2 4 1 7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 5 5 6 5 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5 2 6 4 6 4 安全事故 0 0 3 2 4 5 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 3 5 2 2 6 合计 15 14 20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 建 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 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 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 建 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 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 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 年 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管理 第八章罚则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坚持先勘察 后 设计 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 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坚持先勘察 后 设计 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 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 年 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勘察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建设部 监察部令第 68 号 第一条为了惩处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 建筑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装修装饰活动, 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造和安装活动 其他专业建筑工程, 可以参照执行 地方性法规 规章对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处罚调整范围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裁量基准 中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部分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综合管理 职权编号 C6004 C000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一条 处罚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

裁量基准 中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部分 序号 行为类别 企业综合管理 职权编号 C6004 C000 违法违规行为描述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 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一条 处罚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 关于发布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 准 (206 版 ) 的通知 京建发 206 20 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东城 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 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各集团 ( 总公司 ): 根据 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京建法 2007 825 号 ) 和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京建法 205 2 号 ) 的规定, 结合近几年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法规的变化,

More information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 使用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 使用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 使用和经营的单位 ( 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 ) 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评估 登记建档 备案 核销及其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第九条法律 行政法规对水运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作出规定的, 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具备规定的资质要求 从业单位在水运建设经营活动中, 不得出借或者转让其资质证书, 不得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 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第十条水运建设项目单位具备以下能力要求的, 可以自行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 ( 一 )

第九条法律 行政法规对水运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作出规定的, 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具备规定的资质要求 从业单位在水运建设经营活动中, 不得出借或者转让其资质证书, 不得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 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第十条水运建设项目单位具备以下能力要求的, 可以自行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 ( 一 )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 : 交通运输部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74 号发布日期 :2016-12-6 执行日期 :2017-2-1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已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经第 28 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6 年 12 月 6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运建设市场秩序, 保障水运建设市场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勘察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义务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附刑法有关条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More information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 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 一 ) 宣传 贯彻 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 ; ( 二 ) 依法对公路水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 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 一 ) 宣传 贯彻 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 ; ( 二 ) 依法对公路水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1 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已于 2007 年 1 月 25 日经第 2 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G06AC doc

Microsoft Word - BG06AC doc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建设部监察部令 第 68 号 建设部监察部 1999 年 2 月 3 日 第一条为了惩处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 建筑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装修装饰活动 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造和安装活动 其他 专业建筑工程 可以参照执行 地方性法规

More information

-2-

-2- 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靖丰煤业有限公司 1 20 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一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 -2- -3- -4- -5- -6- -7- 二 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评估情况 -8- -9- -10- -11- 三 事故现场勘查及技术分析 -12- -13- -14- 四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五 与事故相关的其他情况 -15- -16- 六 事故原因和性质 -17- -18-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考生编号 院系所码 院系所名称 复试专业代码 复试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名称 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 1 业务课 2 初试总分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总成绩 复试备注拟录取状态 备注 肖 **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工程力学 土木工程结构 62 5

姓名 考生编号 院系所码 院系所名称 复试专业代码 复试专业名称 研究方向名称 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 1 业务课 2 初试总分复试笔试成绩复试面试成绩总成绩 复试备注拟录取状态 备注 肖 **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工程力学 土木工程结构 62 5 肖 ** 101459000006437 006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080104 工程力学 土木工程结构 62 54 109 134 359 92.00 81.00 532.00 拟录取 王 ** 101459000002768 006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081400 土木工程 结构工程 75 73 116 119 383 98.00 92.60 573.60 拟录取 王 ** 10145900000076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doc

Microsoft Word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doc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已经 2001 年 9 月 5 日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1 年 11 月 15 日起 施行 局长李长江 二 OO 一年九月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 调查和处理工作, 根据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More information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浙政令 2012 300 号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已经省人民政府第 9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省长 二 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More information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安监发 2016 18 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的通知 各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市政府各委 办 局安全监管机构, 各市属国有企业, 有关单位 : 为指导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等法律 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要求, 结合本市实际,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AA9B9A4B5A5CEBBB0B2C8ABC9FAB2FA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4D F736F F D20CAA9B9A4B5A5CEBBB0B2C8ABC9FAB2FA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节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6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修正 ) 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 矿山 林场 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 事业单位的职工, 由于不服管理 违反规章制度, 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997 年 10 月 21 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 根据 2003 年 10 月 10 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3 年 10 月 10 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1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 根据

More information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条对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异议, 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 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 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第十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条对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异议, 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 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 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第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07 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已经 2001 年 10 月 25 日建设部第 4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 一年十一月五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 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More information

甬水建201566号不良行为等级认定标准表.xls

甬水建201566号不良行为等级认定标准表.xls 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 设计 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特别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责令改正, 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 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 擅自施工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责令改正,

More information

党政办公室 科员 进入面试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便民服务中心 科员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3 64

党政办公室 科员 进入面试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便民服务中心 科员 招商局 ( 服务业发展局 ) 科员 3 64 1 10001 机关党委 科员 64 2 10002 机关党委 科员 63 3 10004 便民服务中心 科员 2 44 4 10005 便民服务中心 科员 2 57.5 5 10006 总工会 科员 1 62 6 10007 便民服务中心 科员 2 64 7 10008 规划建设局 科员 8 63 8 10009 规划建设局 科员 6 60 9 10010 规划建设局 科员 6 50.5 10 10011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文件 冀高工 (2 010J 445 号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 试行 ) 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大广京衡 衡大 邢汾 承秦 承赤筹建处 : 现将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集团 ) 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试行 ))) 安全生产费用保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文件 冀高工 (2 010J 445 号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 试行 ) 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大广京衡 衡大 邢汾 承秦 承赤筹建处 : 现将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 集团 ) 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试行 ))) 安全生产费用保 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街大鹏在处文件 冀高衡大字 (2010J 259 号 转发省高管局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 试行 ) 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总监办 各驻地办 各项目部 : 现将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 产责任制 ( 试行 ) 等六项制度的通知 )) ( 冀高工 (2 010J 445 号 ) 文转发给你们, 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 抓好落实 445 号 ) 2010 年 5

More information

( 六 )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 并能满足本地区 本部门 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 ( 七 )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 完整, 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 ( 八 )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 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

( 六 )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 并能满足本地区 本部门 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 ( 七 )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 完整, 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 ( 八 )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 法规 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 第 17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已经 2009 年 3 月 20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 九年四月一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针对性 实效性,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全面负责 ; 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完善安 全生产条件, 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本单位安全生 产工作全面负责 ; 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完善安 全生产条件, 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十号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 2010 年 7 月 22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 年 7 月 22 日 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 (2010 年 7 月 22 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 过 ) 第一章总则

More information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 一 ) 建筑市场监管 ( 二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 ( 三 ) 建设工程质量监管 ( 四 ) 廉租房 公租房 限价房配租事项监管 ( 五 ) 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审批事项监管 ( 六 ) 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监管 ( 七 ) 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 八 ) 建筑节能工作检查 ( 九 )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和合同履约行为管理 ( 一 ) 建筑市场监管 单位名称 : 邢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类别项目数量备注 一行政审批共 1 项 二行政处罚共 1 项子项 22 项 三行政强制共 项 四行政征收共 项 五行政给付共 项 六行政裁决共 项 七行政确认共 项 八行政奖励共 项 九行政监督共 2 项 十其他权力共 1 项 合计共 14 项子项共 22 项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More information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住建部 : 对 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管理办法 的释义 2014 年 11 月 27 日, 住建部网站正式发布了其于 11 月 24 日下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 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 试行 ) 释义 文件, 以下是文件详细内容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 试行 ) 释义 建筑市场监管司 前言 2014 年 8 月 4 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11 年 2 月 11 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 文化部令第 57 号 ) 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 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 权益, 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 有序地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