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Transcription

1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浙政令 号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已经省人民政府第 92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省长 二 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新建 改建 扩建等活动, 以及实施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 军事港口 渔业港口 专用航道的工程建设和抢险救灾工程建设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 是指新建 改建 扩建的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 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 是指公路的路基和路面工程 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以及公路沿线附属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水运工程, 是指港口工程 航道工程 修造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 本办法所称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 是指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 ( 包括项目业主 代建单位 总承包单位, 下同 ) 咨询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试验检测 安全评价等单位, 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设备 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四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坚持科学 客观 公正的原则, 实行政府领导 行业监管 建设单位负责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 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交通建设 1

2 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 以下简称监督机构 ) 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市 县 ( 市 区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市 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单独设立港口管理部门的, 由港口管理部门主管港口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 公安 质量技术监督 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 规章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义务, 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交通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 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等单位, 并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和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分别签订合同,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求 建设单位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勘察 设计单位对勘察 设计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试验检测 安全评价等其他从业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 质量安全事故等进行检举和投诉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监督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检举和投诉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九条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新建 改建 扩建活动, 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坚持先勘察 后设计 再施工的原则, 保证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 制订质量管理制度, 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严格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单位应当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 实行质量责任登记制度, 并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和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约定进行勘察 设计 施工和监理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 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报备手续前, 向相应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2

3 第十一条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 ) 项目概况说明书, 包括工程项目名称 地点 建设单位 联系方式等内容 ; ( 二 ) 初步设计 施工图批复文件 ; ( 三 )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等合同 ; ( 四 )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 ( 五 )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对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交通建设工程,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出具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 ; 属于监督机构办理的, 监督机构应当同时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港口管理部门报告 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交通建设工程,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办理并告知原因 ; 属于监督机构办理的, 监督机构应当同时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港口管理部门报告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交通建设工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后,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督促相关从业单位加强质量管理, 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并定期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的质量状况 ; 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应当及时组织整改 对地质复杂或者结构特殊的桥梁 隧道 高边坡 港口工程, 以及采用新技术 新材料 新工艺 新设备的其他交通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明确专项质量管理措施和要求, 组织做好施工过程的技术控制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确需调整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的, 不得影响工程质量, 并应当征得设计 施工单位同意 第十五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勘察, 所提供的地质 测量 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 准确 完整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有关技术规范和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 ;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注明工程合理使用期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委托工程设计咨询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复核 工程设计咨询单位应当对设计文件出具咨询报告并对其咨询报告质量负责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做好设计服务 : ( 一 ) 在工程开工前, 向建设 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 ; ( 二 )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按照合同要求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者派驻设计代表, 提供设计后续服务, 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 ( 三 ) 在工程质量验收时, 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 3

4 ( 四 ) 在工程完工后, 对工程设计质量进行后评估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 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施工合同, 建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 配备相应的主要管理人员 施工期内,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主要管理人员 ; 确需调整的, 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 将工程分包的, 应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和合同约定, 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 并对分包工程质量负责, 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以及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 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施工报批 自检 报验程序 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交通建设工程, 其工程开工应当经监理单位同意 ; 未经同意的, 不得开工 施工单位应当在每道工序完成后, 按照规定进行自检 ; 未经自检或者自检不合格的, 不得报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隐蔽前,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当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施工单位应当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负责返修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技术档案, 及时 真实 完整地记录施工过程中的质量 技术控制情况 第二十一条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交通建设工程, 其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 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 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建设单位不得支付工程价款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建立现场监理机构, 配备相应的监理人员 监理服务期内, 监理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监理人员 ; 确需调整监理人员的, 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技术方案 工程开工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 法规 规章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 重点审查桥梁 隧 4

5 道和隐蔽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 ; 对不符合要求的, 不得予以签字确认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规范和合同约定, 采取旁站 巡视和平行试验检测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 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和主要人员 关键设备到位情况, 核查施工技术档案, 重点检查桥梁 隧道和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 并及时 真实 完整地做好监理记录 第二十四条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 并在核定的专业和项目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出具真实的试验检测报告, 客观反映受检项目的质量 施工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其内部检测机构和工地试验室的管理, 根据工程实际, 合理确定工地试验室的规模, 配置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 在核定的专业和项目参数范围内进行试验检测 第二十五条交通建设工程完工后,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并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 将交工验收报告报送相应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交通建设工程正式投入使用前,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 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相应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港口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在组织交 ( 竣 ) 工验收前,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交 ( 竣 ) 工质量检测, 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将检测和评定报告报送相应的监督机构备案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港口管理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 责令停止使用, 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应当坚持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的方针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措施, 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组织施工现场日常检查 定期排查, 督促安全问题的整改, 并定期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报告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制订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施工 监 5

6 理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并定期组织救援演练 第二十九条交通建设工程开工前,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 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前, 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在编制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时, 应当依法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信用情况 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并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的签字确认, 及时支付施工安全生产费用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咨询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设备租赁 材料供应 试验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 租赁 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设备 施工机具以及配件 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一 ) 合同价 ( 下同 )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 ; ( 二 )5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 ; ( 三 )1 亿元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并做好检查记录 ; 发现事故隐患时, 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 对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应当立即制止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的工程报价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 并在工程报价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以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 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施工单位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附安全验算结果, 并经其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 ; 对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 应当经监理单位审查确认 ; 其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还应当经建设单位审查确认 6

7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开工报告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核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建立情况 ;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应当编制专项监理细则, 明确安全监理方法 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安全措施的检查方案 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监理巡视责任, 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重点监管施工的关键部位 关键环节 关键工序 ;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 应当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必要时可以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当及时 真实 完整地做好安全监理记录 第三十七条交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处理, 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以及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以及监督机构依法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期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安全生产监督期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三十九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实施监督检查时, 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一 ) 进入工地现场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 ( 二 ) 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 ; ( 三 ) 查阅和复制工程档案 合同 发票 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 ( 四 ) 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质量 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不得拒绝 阻扰或者隐匿 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四十条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 ) 执行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 ( 二 ) 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 ( 三 ) 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行为 ; ( 四 ) 质量保证资料收集归档情况 第四十一条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 ( 一 ) 执行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 ( 二 )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 ; ( 三 ) 对施工现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以及重点作业环节的监管情况 ; ( 四 )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第四十二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以抽查 随机巡查等方式对交通建设工程 7

8 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时, 应当做好现场记录 ;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应当制发检查意见书 第四十三条监督机构应当具有相应试验检测 安全评价的能力和条件, 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相应的专业机构进行试验检测或者安全评价 第四十四条交通建设工程实行信用评价制度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应当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进行质量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纳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的信用评价档案,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对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 法规 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 第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 逾期未改正的, 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 ) 未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 ; ( 二 )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 ( 三 ) 未定期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或者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的 ; ( 四 ) 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改的 第四十七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 逾期未改正的, 处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 逾期未改正的, 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 ) 依法应当实行监理的交通建设工程, 其工程开工未经监理单位同意的 ; ( 二 ) 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 ( 三 ) 隐蔽工程隐蔽前, 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未通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的 ; ( 四 )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按规定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四十九条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 逾期未改正的, 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严重的, 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 ) 对依法应当审查 ( 核查 ) 的内容未进行审查 ( 核查 ) 的 ; ( 二 ) 未做好质量监理记录和安全监理记录的 ; 8

9 ( 三 )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监理细则的 ; ( 四 ) 对监理中发现的事故隐患, 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的 第五十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实施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港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监督机构实施 第五十一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港口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 : ( 一 ) 违反法律 法规 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与备案审查的 ; ( 二 ) 未依法履行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 ( 三 ) 违法要求缩短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工期的 ; ( 四 ) 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依法进行查处的 ; ( 五 ) 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监督检查的 ; ( 六 ) 其他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范围和规模, 由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 201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9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 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 一 ) 宣传 贯彻 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 ; ( 二 ) 依法对公路水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 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 ( 一 ) 宣传 贯彻 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 ; ( 二 ) 依法对公路水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7 年第 1 号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已于 2007 年 1 月 25 日经第 2 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CE0C0ED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4D F736F F D20BCE0C0ED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附件 2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节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6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修正 )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浙交(下行)

浙交(下行) ZJSP17-2013-0002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浙交 2013 13 号 关于印发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 细则 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 ( 委 )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嘉兴 台州 舟山市港航 ( 务 ) 局 : 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和 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坚持先勘察 后 设计 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 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 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坚持先勘察 后 设计 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 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 年 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勘察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AA9B9A4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4D F736F F D20CAA9B9A4B5A5CEBBD6CAC1BFB9DCC0EDCFE0B9D8B7A8C2C9A1A2B7A8B9E6A1A2B9E6D5C2BDDAC4BFC2BC2E646F63> 附件 3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节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06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1 号修正 )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 后果特别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 年 1 月 30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建 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勘察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义务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罚则第九章附则附刑法有关条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 建 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 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 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 建 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 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 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第 25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0 年 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勘察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管理 第八章罚则

More information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规定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工 程施工安全监管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直属各机构 : 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规定 业经市人民政 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 联系电话 :8228 358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年 7 月 17 日 佛山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丽)由广东省城市?划

?丽)由广东省城市?划 珠江三角洲的 建筑市场大有作为 陈广言教授 WTO CEPA 10 20 700 300 100 IT 100 2003 4989.9 26 1500 15 13 7821.5 28.7 3940 94 5 10 103419 128.8 69.3 29783 29737 99.84 99.6 95 4 18506 12102 65 203 183 361 361 79 149 133 90 20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 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 行 总理温家宝 二 00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 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 一 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 一 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 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0 年 11 月 3 日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 一 年十二月十四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 根据 2015 年 4 月 2

More information

2Z 施工管理 知识点及其重要程度 第一节施工方的项目管理 ( 重点 ) 第一章施工管理 ( 重点 ) 第二节施工管理的组织 ( 重点 ) 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 重点 ) 第四节目标的动态控制 ( 重点 ) 第五节施工方项目经理的任务和责任 ( 常考点 ) 第六节施工风

2Z 施工管理 知识点及其重要程度 第一节施工方的项目管理 ( 重点 ) 第一章施工管理 ( 重点 ) 第二节施工管理的组织 ( 重点 ) 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 重点 ) 第四节目标的动态控制 ( 重点 ) 第五节施工方项目经理的任务和责任 ( 常考点 ) 第六节施工风 2015 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精讲课程 1070 精讲讲师陈涛 2Z101000 施工管理 知识点及其重要程度 第一节施工方的项目管理 ( 重点 ) 第一章施工管理 ( 重点 ) 第二节施工管理的组织 ( 重点 ) 第三节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编制方法 ( 重点 ) 第四节目标的动态控制 ( 重点 ) 第五节施工方项目经理的任务和责任 ( 常考点 ) 第六节施工风险管理 ( 重点 ) 第七节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和方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DA8C9E8B9A4B3CCB0B2C8ABC9FAB2FAB9DCC0EDCCF5C0FD2E646F63>

<4D F736F F D20BDA8C9E8B9A4B3CCB0B2C8ABC9FAB2FAB9DCC0EDCCF5C0FD2E646F6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建 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 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 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ocx

Microsoft Word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 一 )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 ( 二 ) 拟拆除建筑物 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 ( 三 )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 ( 四 ) 堆放 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 设计 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

( 一 )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 ( 二 ) 拟拆除建筑物 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 ( 三 )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 ( 四 ) 堆放 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 设计 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G07AC doc

Microsoft Word - FG07AC doc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已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经省人民政府第 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 发布,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省长 2013 年 5 月 21 日 1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明确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

More information

程质量 第二章 :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 :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 设计 施工

程质量 第二章 :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七条 :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 :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材料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 设计 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 第 279 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已经 2000 年 1 月 10 日国务院第 25 第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 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30 日第一章 : 总则第一条 :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93 号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 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 排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通信 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 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 排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通信 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并保证资料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 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 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本条例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 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 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已经 2003 年 11 月 12 日国务院第 28 次 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 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More information

职责 ; ( 一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 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 协调 监督 理 ; ( 二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 ( 三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 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 ; ( 四 ) 建立

职责 ; ( 一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机制, 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 协调 监督 理 ; ( 二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实施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生产管 ( 三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置机制, 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事故救援 ; ( 四 ) 建立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电力监管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建 改建 拆除等有关活动, 以及国家能 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6FEBCB6BDA8D4ECCAA6A1B6BDA8C9E8B9A4B3CCB7A8B9E6BCB0CFE0B9D8D6AACAB6A1B7BEABBDB2B0E0B5DA3130BDB2BDB2D2E5A3A B0E6BDA8C9E8CDF8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6FEBCB6BDA8D4ECCAA6A1B6BDA8C9E8B9A4B3CCB7A8B9E6BCB0CFE0B9D8D6AACAB6A1B7BEABBDB2B0E0B5DA3130BDB2BDB2D2E5A3A B0E6BDA8C9E8CDF8A3A92E646F63> 2Z20109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 http://bbs.chinagb.net/?fromuid=116052 2Z201091 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Z201092 掌握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2Z201093 掌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2Z201094 掌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2Z201095 熟悉勘察 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2Z201096 熟悉其它相关单位安全责任 内容详解 2Z201091

More information

第九条法律 行政法规对水运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作出规定的, 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具备规定的资质要求 从业单位在水运建设经营活动中, 不得出借或者转让其资质证书, 不得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 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第十条水运建设项目单位具备以下能力要求的, 可以自行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 ( 一 )

第九条法律 行政法规对水运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作出规定的, 水运建设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具备规定的资质要求 从业单位在水运建设经营活动中, 不得出借或者转让其资质证书, 不得以他人名义承揽工程, 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第十条水运建设项目单位具备以下能力要求的, 可以自行进行项目建设管理 : ( 一 )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 : 交通运输部文号 : 交通运输部令 2016 年第 74 号发布日期 :2016-12-6 执行日期 :2017-2-1 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已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经第 28 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6 年 12 月 6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运建设市场秩序, 保障水运建设市场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2011 年 10 月 24 日市政府第 123 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 年 10 月 27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72 号公布, 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 目的和依据 ) 为了规范本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9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3 月 2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杨栋梁 2015 年 5 月 27 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维护法制统一,

More information

评委签名 : 评委 1 评委 2 评委 3 评委 4 评委 5 第 1 轮形式评审汇总表 单位名称 评委 1 评委 2 评委 3 评委 4 评委 5 汇总 1 娄底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责任公司 2 河南盛世永昌建设工程有限公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司 3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4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5 通过 通过

More information

7d 1 2 GB GB/T GB/T : :

7d 1 2 GB GB/T GB/T : : 2016 11 2016 2016 09 12 1 2 3 7d 1 2 GB 8076-2008 3 GB/T 50080-2002 4 GB/T 50081-2002 1 2016 09 12 2 9 19 8 9 00 12:00 9 20 5 9 00 12:00 230 2 3 2016 10 20 4 2016 12 20 1 2 9 210014 13770703525 025-84202066-6414

More information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 领域的安全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2011 年 12 月 22 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1 年 12 月 22 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42 号公布, 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扬府发〔2008〕76号

扬府发〔2008〕76号 扬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为, 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 扩建 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

More information

设计 施工 监理 检测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接的业务 第六条 ( 建设活动从业人员要求 ) 设计人员 监理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 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活动的管理人员和作

设计 施工 监理 检测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接的业务 第六条 ( 建设活动从业人员要求 ) 设计人员 监理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在资格许可范围内执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 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活动的管理人员和作 上海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 目的和依据 ) 为了加强本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确保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维护城市生态安全, 根据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上海市绿化条例 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 结合本市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 本市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工程的新建 扩建 改建和既有附属建筑物 构筑物的修缮,

More information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条对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异议, 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 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 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第十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第十条对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的异议, 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 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 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 第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07 号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已经 2001 年 10 月 25 日建设部第 4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 一年十一月五日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 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More information

第三层次文件.doc

第三层次文件.doc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工信规 [2008]111 号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法律 法规, 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 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第七条校内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对勘察 设计 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基建工程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 租赁 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

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 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 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 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第七条校内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对勘察 设计 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基建工程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 租赁 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 大连理工大学基本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基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促进文明施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和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基本建设工程 ( 以下称基建工程 ) 安全 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第三条基建处作为学校基建工程管理职能部门,

More information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 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市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指导 协调 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并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 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 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和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 治理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以下简称事故隐患 ),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More information

三 代表筹建处与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四 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五 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和专项检查, 监督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 参与本项目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七 组织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总结推广安全

三 代表筹建处与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四 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五 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和专项检查, 监督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 参与本项目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七 组织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总结推广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 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安全职责明确 第一节筹建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 坚决贯彻执行国家 交通运输部及我省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条令及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与办法具体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 建立 健全自身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 配备或者指派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14 号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已于 2004 年 11 月 22 日经第 36 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张春贤二 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 规范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保证公路工程 质量, 促进公路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

More information

第28号令

第28号令 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一章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第一条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和五级 第二条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的, 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二 ) 注册资本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 ( 三 ) 最近 3 年内承担过下列第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建设部 监察部令第 68 号 第一条为了惩处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 建筑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装修装饰活动, 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造和安装活动 其他专业建筑工程, 可以参照执行 地方性法规 规章对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处罚调整范围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A4B3CCD6CAC1BFBCE0B6BDB9A4D7F7B8E6D6AACAE9>

<4D F736F F D20B9A4B3CCD6CAC1BFBCE0B6BDB9A4D7F7B8E6D6AACAE9>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告知书 各有关单位 : 为了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明确质量监督工作内容, 提高质量监督工作效率, 增加质量监督工作透明度, 使质量监督工作科学化 规范化, 现根据工程建设有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现将政府对工程质量监督的要求告知如下 :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是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More information

( 二 ) 建设地址 ; ( 三 ) 投资规模 ; ( 四 ) 资金来源 ; ( 五 ) 当年投资额 ; ( 六 ) 工程规模 ; ( 七 ) 开工 竣工日期 ; ( 八 ) 发包方式 ; ( 九 ) 工程筹建情况 建设工程报建表由市建委统一印制 第六条 ( 发包方基本条件 ) 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

( 二 ) 建设地址 ; ( 三 ) 投资规模 ; ( 四 ) 资金来源 ; ( 五 ) 当年投资额 ; ( 六 ) 工程规模 ; ( 七 ) 开工 竣工日期 ; ( 八 ) 发包方式 ; ( 九 ) 工程筹建情况 建设工程报建表由市建委统一印制 第六条 ( 发包方基本条件 ) 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 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 (1996 年 12 月 3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 37 号令发布 ) 第一条 ( 制定目的 )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行为, 保护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 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的管理,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项目的承发包活动及其相关的代理活动 第三条 ( 管理部门 )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More information

三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 应当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 作为不可竞争费, 不参与竞标 四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向勘察 设计 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真实 准确 齐全的原始资料, 应当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及时将施工图设计

三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 应当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 作为不可竞争费, 不参与竞标 四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负责向勘察 设计 施工 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筑工程有关的真实 准确 齐全的原始资料, 应当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及时将施工图设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 ( 试行 ) 等四个规定的通知 各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 北京市规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我部制定了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 ( 试行 )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 试行 )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公害农产品, 是指产地环境 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 准和规范的要求, 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 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第三条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 由政府推动, 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 号 经 2002 年 1 月 30 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7 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业经 2002 年 4 月 3 日农业部第 5 次常务会议 2002 年 4 月 11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27 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业部部长杜青林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G06AC doc

Microsoft Word - BG06AC doc 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 建设部监察部令 第 68 号 建设部监察部 1999 年 2 月 3 日 第一条为了惩处工程建设违法违纪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工程质量 根据 建筑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装修装饰活动 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造和安装活动 其他 专业建筑工程 可以参照执行 地方性法规

More information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 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 延期以两次为限, 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 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 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 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 延期以两次为限, 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 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 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 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 管道 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 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 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六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1 年 4 月 22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2011 年 4

More information

B. 未经注册的 C. 未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的 D. 未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答案 :B 解析 : 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的资格和基本条件 建造师经注册后, 才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取得建造师执业费格, 未经注册的, 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

B. 未经注册的 C. 未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的 D. 未取得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答案 :B 解析 : 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执业的资格和基本条件 建造师经注册后, 才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取得建造师执业费格, 未经注册的, 不得以建造师名义从事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习题 单项选择题 1. 根据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二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 10 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 但国家鼓励和提倡 ( ) A.. 多种经营 B. 一岗多师 C. 一师多岗 D. 多种兼职答案 :C 解析 : 本题主要考查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 公路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电力工程 矿山工程 冶炼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从业资格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发包第三节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 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 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施行 2011 年 07 月 01 日 ][ 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2011 年 04 月 22 日, 颁布 ] (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 过根据 2011 年 4 月 22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 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二节从业资格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发包第三节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More information

没有幻灯片标题

没有幻灯片标题 第四单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法律制度 主讲教师 : 杨松森 2015 年 5 月 土木工程学院 第四单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律制度 4.1 工程建设标准 4.2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3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4 勘察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5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4.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4.7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2 4.5 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教学内容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zfl16046[7919]

Microsoft Word - zfl16046[7919] 第 46 号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已经 2016 年 1 月 8 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 113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 2016 年 2 月 2 日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 规范工程 建设行为,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313\304\270\366\271\346\266\ doc)

(Microsoft Word - \313\304\270\366\271\346\266\ doc)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 ( 试行 ) 等四个规定的通知 建市 [2015]35 号各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 北京市规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 我部制定了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 ( 试行 )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l10ac doc

Microsoft Word - fl10ac 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9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1997 年 11 月 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7 年 11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筑工程的质 量和安全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51 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骆琳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 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 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F33F5051E0FFCC A93002B403C

Microsoft Word - F33F5051E0FFCC A93002B403C 中国通建二局工程技术 2012 42 号 关于转发中国电信集团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 现将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转发中国电信集团通信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中国通信服务建 2012 266 号 ) 转发给你们, 请组织大家认真学习 - 1 - 中国通信服务建 2012 266 号 关于转发中国电信集团通信工程建设 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专业公司 山东省信息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十四届 第 14 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 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 年 9 月 25 日 目 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建设工程有关单位的质量责任...3 第三章建设工程有关人员的质量责任...5 第四章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责任...7

More information

轻松办公,多彩生活

轻松办公,多彩生活 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主讲老师 : 杜诗乐 一级建造师 http://haixue.com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1 安全生产许可证 1 2 4 1 7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 5 5 6 5 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5 2 6 4 6 4 安全事故 0 0 3 2 4 5 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 3 5 2 2 6 合计 15 14 2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DG01TJ doc

Microsoft Word - DG01TJ doc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津政令第 15 号 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已于 2003 年 12 月 15 日经市人民政府第 12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戴相龙二 OO 四年一月九日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活动, 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确保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 提高投资效益,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More information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 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997 年 10 月 21 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 根据 2003 年 10 月 10 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3 年 10 月 10 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21 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 ; 根据

More information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 一 ) 建筑市场监管 ( 二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 ( 三 ) 建设工程质量监管 ( 四 ) 廉租房 公租房 限价房配租事项监管 ( 五 ) 商品房预售许可核准审批事项监管 ( 六 ) 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情况监管 ( 七 ) 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 八 ) 建筑节能工作检查 ( 九 ) 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和合同履约行为管理 ( 一 ) 建筑市场监管 单位名称 : 邢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

More information

客观规律随意干预工期调整 确需调整工期的, 必须经过充分论证, 并采取相应措施, 通过优化施工组织等,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二 充分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是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基础环节 要充分做好规划 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 招标投标 征地拆迁等各阶段的准备工作, 为有效预防安全质量

客观规律随意干预工期调整 确需调整工期的, 必须经过充分论证, 并采取相应措施, 通过优化施工组织等, 确保工程安全质量 二 充分做好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是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基础环节 要充分做好规划 可行性研究 初步设计 招标投标 征地拆迁等各阶段的准备工作, 为有效预防安全质量 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 发改投资 [2009]3183 号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 副省级省会城市人民政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工程安全质量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 各地区 各部门普遍加强了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工程安全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但在重大工程领域, 仍有一些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足 深度不够, 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抢时间 赶进度, 安全质量管理不严, 责任制未真正落实,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的通知 颁布单位 交通部 颁布日期 19990224 实施日期 19990224 章名 通知 各省 自治区交通厅, 北京 重庆市交通局,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 ( 委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对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指示精神和全国公路建设质量会议提出的要求, 经研究决定发布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办法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13 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已经第 95 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姜伟新 2013 年 4 月 27 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 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docx

Microsoft Word -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docx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建市 [2014]118 号 各省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 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有效遏制违法发包 转包 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我部制定了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规定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规定 主动公开 FSFG2012038 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 2012 79 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直属各机构 :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规定 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交通运输局反映 ( 电话 :8228 3580)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

More information

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 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 二 ) 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有 15 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 设计工作经历 ; 主持过不少于 5 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 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 二 ) 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有 15 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 设计工作经历 ; 主持过不少于 5 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 索引号 : 000013338/2013-00271 主题信息 : 建筑市场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 2013 年 04 月 27 日 文件名称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有效期 : 2013 年 08 月 01 日生效 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 主题词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62 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3 年 7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 年 8 月 23 日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62 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3 年 7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 年 8 月 23 日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62 号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 2013 年 7 月 29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 2013 年 8 月 23 日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2013 年 8 月 2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2 号公布, 根据 2015 年 5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 号公布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 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More information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016 年 7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 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 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一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概述 ( 一 )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指为保证工程项目生产顺利进行, 避免人员 财产损失和环境的破坏, 确保安全生产而采取的各种对策 方针和行动的总称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 从宏观上来说, 包括安全法规 安全技术 工业卫生等三个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

一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概述 ( 一 )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指为保证工程项目生产顺利进行, 避免人员 财产损失和环境的破坏, 确保安全生产而采取的各种对策 方针和行动的总称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 从宏观上来说, 包括安全法规 安全技术 工业卫生等三个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 第十章工程项目安全与环境管理 1 学习指南学习提要 : 本章首先介绍了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工程项目安全控制 ; 最后介绍了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的概念 特点 要求以及保护内容 学习目标 : 掌握 10.1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熟悉 10.2 工程项目管理环境 学习方法 : 认真掌握工程项目安全控制程序以及认真学习工程项目安全控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学习重难点 : 工程项目安全控制 关键词 :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 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 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版 ) ( 首安信息整理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 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 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 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章程, 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 培训等服务, 发挥自律作用, 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 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 新安全生产法 (2017 最新版本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

More information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 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 定的, 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坚持安全发展,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 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职工参与 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02 年 6 月 29 日通过公布,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 的安全生产, 适用本法 ;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施行 2014 年 08 月 31 日 ][ 颁布 2014 年 08 月 31 日 ]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83 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促进资金融通, 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 防范风险,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 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 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 所称融资担保公司, 是指依法设立 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审慎经营,

More information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2014 年修订 ) 核心内容 :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是经过 201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的修正案修改后的 2014 年修订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 (2014 年修订 ) 经过五十多项的修改, 更加强调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义务以及违法惩处的力度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最新版本共 114 条, 涵盖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 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2014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 ) 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2002 年版 ) 目录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 总则安全生产职责和保障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伤亡事故报告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事故, 保障人身及财产 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 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广东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征求《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

关于征求《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鲁安监函字 2016 62 号 关于征求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修订征求意见稿 ) 意见的通知 各市安监局, 省有关部门 单位, 省有关重点企业 :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自 2006 年 6 月 1 日实施以来, 对我省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 省安监局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More information

2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

2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正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 年 6 月 29 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修正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1A1A1B6D6D0C841C8CBC3F1B9B2BACDB9FAB0B2C8ABC9FAAE62B7A8A1B72E646F6378>

<4D F736F F D A1A1A1B6D6D0C841C8CBC3F1B9B2BACDB9FAB0B2C8ABC9FAAE62B7A8A1B72E646F63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第一次修正根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More information

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生产规划, 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支持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More information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http://www.chinasafety.gov.cn/fgzc/fl/201501/t20150107_139175.s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5 年 01 月 07 日来源 : 中国人大网 分享 新浪微博 QQ 空间微信 QQ 好友更多 打印字体 : 大中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6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9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 有效,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