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led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untitled"

Transcription

1 002 第一部分公務員法大意 第一章公務員的概念與種類 1 公務員的定義 學理上公務員的概念法律上之公務員概念 稱公務員者, 謂經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任用, 並與國家意義或地方自治團體發生公法上職務及忠實關係之人員 公務員須經任用程序 公務員係與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發生公法上之職務要件關係 公務員須負忠實之義務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 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 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 定有職稱及官等 職等之人員 前項所稱各機關, 指下列之公務人機關 學校及機構 : 一 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二 員任用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三 各級民意機關 四 各法施行級公立學校 五 公營事業機構 六 交通事業機構 細則七 其他依法組織之機關 係各類法規中對公務人員之概念所做最為嚴格界定, 其範圍與學理上之常業文官相當 最狹義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3 條 :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 係指法公務人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員保障法任用之職員 前項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及民選公法職人員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2 條 : 本保險之保險對象包括下列 人員..一 法定機關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 公立公教人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三 依私立學校法規員保險定, 辦妥財團法人登記, 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立法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之有給專任教職員 因此, 該法所適用之公務人員指法定機關編制內之有給專職人員 公務人指公務人員懲戒法上之公務人員, 此時不只包括事務狹義員懲戒官, 政務官亦包括之, 民選之行政首長與民意代表亦包法括之 公務員公務員服務法第 24 條 : 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廣義服務法員, 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均適用之

2 第一章公務員的概念與種類 003 刑法第 10 條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1 項 刑法與 刑法與國家賠償法係所有法規中對公務員採取最廣最廣義國家賠義之界定, 凡在各類政府機關及其附屬組織中之服務償法人員, 無論從事公權力 私經濟或其他性質之工作, 只要非基於國民義務者均屬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 條 :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 指下列人員 : 一 中央公職人員 : 立法院立法委員 二 與公職人員比較地方公職人員 : 直轄市議會議員 縣 ( 市 ) 議會議員 鄉 ( 鎮 市 ) 民代表會代表 直轄市長 縣 ( 市 ) 長 鄉 ( 鎮 市 ) 長 村 ( 里 ) 長 下列何種法律所適用之公務人員, 為最廣義之公務人員概念? 刑法 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懲戒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98 地五 : 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 : 稱公務員者, 謂下列人員 : 一 依法令服務於國家 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 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 受國家 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 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依據舊刑法的立法定義, 公務員是指 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刑法上的公務員, 指涉因此非常廣泛 公立醫院的醫師護士 政府持股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公司員工, 都成了刑法上的公務員 新刑法公務員定義, 縮小了公務員的範圍, 排除公立醫院醫師等的公務員身分, 並使國營事業等等的從業人員, 免除刑罰加身的恐懼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 :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 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國家賠償法係所有法規中對公務員採取最廣義之界定, 刑法則次之, 凡在各類政府機關及其附屬組織中之服務人員, 無論從事公權力 私經濟或其他性質之工作, 只要非基於國民義務者均屬之 現行法律對於公務員之定義廣狹不一, 其中那一個法律規定為

3 004 第一部分公務員法大意 最狹義之定義? 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公務員懲戒法 國家賠償法 93 地五 :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 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 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 定有職稱及官等 職等之人員 前項所稱各機關, 指下列之機關 學校及機構 : 一 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二 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三 各級民意機關 四 各級公立學校 五 公營事業機構 六 交通事業機構 七 其他依法組織之機關 係各類法規中對公務人員之概念所做最為嚴格界定, 其範圍與學理上之常業文官相當 公務人員保障法上之公務人員, 不包括 : 政務官 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人員 地方行政機關依法任用之專任人員 中央行政機關依法任用之專任人員 96 高考 :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3 條 :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 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 前項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 公務人員保障法 所稱之公務人員, 不包含下列何者? 事務官 政務官 機關有給專任人員 公立學校編制內之職員 93 初等 : 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3 條, 選項 政務官, 無本法之適用 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公務員不包含 : 民選公職人員 考選部科員 關務人員 警察人員 92 水利會 : 請參考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3 條 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公務員不包括何者? 稅務人員 警察人員 民選公職人員 公平交易委員會科長 94 基警 : 請參考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3 條 下列法律中, 對公務人員概念之最廣 : 刑法 公教人員保險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公務人員考績法 92 水利會 : 刑法與國家賠償法係所有法規中對公務員採取最廣義之界定, 凡在各類政府機關及其附屬組織中之服務人員, 無論從事公權力 私經濟或其他性質之工作, 只要非基

4 第一章公務員的概念與種類 005 於國民義務者均屬之 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 : 稱公務員者, 謂下列人員 : 一 依法令服務於國家 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 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 受國家 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 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下列那一種法律所適用的公務員, 為最廣義的公務員概念? 公務人員保險法 公務人員懲戒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國家賠償法 96 普考 : 國家賠償法係所有法規中對公務員採取最廣義之界定, 凡在各類政府機關及其附屬組織中之服務人員, 無論從事公權力 私經濟或其他性質之工作, 只要非基於國民義務者均屬之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1 項 :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 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我國各個法律對 公務員 概念之界定, 未必一致, 下列四種法律, 何者所界定之範圍最廣? 國家賠償法 公務員服務法 公教人員保險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93 身五 :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 :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 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 : 稱公務員者, 謂下列人員 : 一 依法令服務於國家 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 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 受國家 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 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係屬公務員定義中最為廣義者 下列法律中, 對公務員概念之界定範圍最廣者為 : 國家賠償法 公務人員考績法 公務人員保障法 公務人員任用法 94 普考 : 國家賠償法係所有法規中對公務員採取最廣義之界定, 凡在各類政府機關及其附屬組織中之服務人員, 無論從事公權力 私經濟或其他性質之工作, 只要非基於國民義務者均屬之 公務員違法行為之國家賠償責任, 所稱公務員之範圍, 下列何者屬之? 指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指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具有官職等之人員 指領有俸給之文武職公

5 006 第一部分公務員法大意 務人員 指行政機關編制內之人員 94 基警 :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 :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 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經國家任用, 並與國家發生公法上職務關係之人員, 為 : 約僱人員 公務員 聘用人員 勞工 91 原四 : 稱公務員者, 謂經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任用, 並與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發生公法上職務及忠實關係之人員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 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 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 定有職稱及官等 職等之人員 前項所稱各機關, 指下列之機關 學校及機構 : 一 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二 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三 各級民意機關 四 各級公立學校 五 公營事業機構 六 交通事業機構 七 其他依法組織之機關 係各類法規中對公務人員之概念所做最為嚴格界定, 其範圍與學理上之常業文官相當 依現行法令規定, 村 ( 里 ) 長並不具有官等及薪俸, 僅有村里長事務補助費,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 7 條 : 村( 里 ) 長由鄉 ( 鎮 市 區 ) 公所編列村 ( 里 ) 長事務補助費, 每村 ( 里 ) 每月新臺幣四萬五千元 前項事務補助費, 係指文具費 郵電費 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 村 ( 里 ) 長因職務關係, 得由鄉 ( 鎮 市 區 ) 公所編列預算, 支應其健康檢查費 保險費, 其最高標準比照鄉 ( 鎮 市 ) 民代表會代表 第一項及第三項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 政務官與事務官 意義 政務官事務官乃參與國家大政方針之決策並係指依照既定方針執行之永業隨政黨政治選舉或政策改變而性公務員, 原則上政務官以外之進退之公務員, 例如行政院各部一般公務員皆屬之 部長 不兼部會首長之政務委員 各部政務次長 副縣長

6 226 第二部分法學大意 第一篇各論 第一章民法 第一節總則編 1 權利 下列關於解除權與撤銷權之敘述, 何者正確? 二者均包括一切法律行為 前者限於法律所規定 ; 後者則包含約定與法定 均屬形成權 二者原則上不溯及既往 96 地五 : 關於形成權 : 意義 : 指因權利人單方之意思表示, 即可使法律關係直接發生 變更或消滅的權利 種類 : 撤銷權 ( 民 56Ⅰ 74 88Ⅰ ) 承認權 ( 民 Ⅰ 170Ⅰ 310) 選擇權 ( 民 208) 解除權 ( 民 254~ ) 甲對乙之債權罹於時效後, 甲對乙請求給付時, 乙得拒絕甲之請求的權利稱之為 : 形成權 請求權 抗辯權 解除權 100 地五 ( 一般行政以外 ) : 抗辯權為對抗權利人行使權利之權利, 本質上為拒絕權之一種, 可分為一時的抗辯權與永久的抗辯權, 是請求權的相對權利 民法第 144 條第 1 項 : 時效完成後, 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我國民法係採抗辯權發生主義, 消滅時效完成後當事人仍得拋棄時效利益, 使時效完成的效力歸於無效 2 法例與自然人

7 第一篇第一章民法 227 下列對民法第 1 條法理的說明, 何者錯誤? 無法律, 無習慣時, 法官可以援用法理作為判決的依據 法理屬於民法的直接法源 民事裁判上允許法官援用法理是基於立法者的授權 援用法理須以法律有漏洞為前提 101 初等 ( 一般行政以外 ) : 法理屬於民法的間接法源, 錯誤 下列何者不屬於民事裁判的法源? 法律 習慣 法理 案件事實 100 初等 ( 一般行政以外 ) : 關於民事裁判的法源, 見民法第 1 條 下列對民事裁判上援用習慣法的敘述, 何者錯誤? 民法第 1 條提到的習慣就是習慣法 習慣法的成立, 不能牴觸公共秩序 習慣法是補充法源 習慣法的成立, 與普通一般人的確信心無關 100 初等 ( 一般行政 ) : 關於習慣法之成立要件 : 須為成文法所未規定的事項 : 民法第 1 條 : 民事, 法律所未規定者, 依習慣 ; 無習慣者, 依法理 須為多年慣行之事實 須有法的確信, 錯誤 須無背於公序良俗 民法第 2 條 : 民事所適用之習慣, 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 甲交付帳單於乙, 其中載明 : 積欠貨款二萬五千三百元(23,500) 此三萬三千五百元貨款, 應於 月 日償還 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 應以多少為準? 二萬三千五百元 二萬五千三百元 三萬三千五百元 二萬三千三百元 94 初等 : 民法第 4 條規定 : 關於一定之數量, 同時以文字及號碼表示者, 其文字與號碼有不符合時, 如法院不能決定何者為當事人之原意, 應以文字為準 人之權利能力, 始於 : 成年 出生 取得身分證後 結婚後 100 初等 ( 一般行政 ) : 民法第 6 條 : 人之權利能力, 始於出生, 終於死亡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 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為何? 視為既已出生 推定既已出生 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推定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96 初等 : 民法第 7 條 : 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 關於其個人

8 228 第二部分法學大意 利益之保護, 視為既已出生 民法規定, 未滿八十歲之失蹤人失蹤幾年 ( 普通期間 ) 後,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而為死亡之宣告? 1 年 3 年 5 年 7 年 100 初等 ( 一般行政以外 ) : 民法第 8 條第 1 項 :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 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 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 80 歲以上者, 得於失蹤滿多久後, 為死亡之宣告? 6 個月 1 年 2 年 3 年 100 司五 : 民法第 8 條第 2 項 : 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 得於失蹤滿三年後, 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失蹤後, 未受死亡宣告前, 其財產之管理, 依何種法律之規定? 民法 憲法 非訟事件法 法院組織法 95 初等 : 民法第 10 條 : 失蹤人失蹤後, 未受死亡宣告前, 其財產之管理, 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 如有二人以上同時遇難, 依法有必要判斷其死亡之先後, 而不能證明時, 依民法規定應如何處理? 遇難者之中有可證明為身體較強壯者, 推定其較晚死亡 遇難者不論體能及年齡之差異, 都推定為同時死亡 遇難者之中有年齡確實較輕者, 推定其較晚死亡 遇難者之中有年齡確實較長者, 推定其較晚死亡 98 司五 : 民法第 11 條 : 二人以上同時遇難, 不能證明其死亡之先後時, 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甲出生於民國 ( 下同 )72 年 8 月 10 日上午 10 點, 則甲於何時成年? 90 年 8 月 9 日零時 90 年 8 月 10 日上午 10 時 92 年 8 月 10 日零時 92 年 8 月 10 日上午 10 時 93 初等 : 民法第 12 條規定 : 滿二十歲為成年 民法第 124 條第 1 項規定 :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關於民法上 權利能力 與 行為能力 之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權利能力只可能 有 或 無, 而無程度的區分 行為能力只可能 有 或 無, 而無程度的區分 已出生之人有權利能力 死亡之人既無權利能力亦無行為能力 98 初等 ( 人事行政 ) : 行為能力有程度的區分, 可區分為完全行為能力 限制

9 第一篇第一章民法 229 行為能力與無行為能力 甲已滿 8 歲, 則甲 : 為無行為能力人 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視其有無識別能力而定其行為能力 視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同意而定其行為能力 95 初等 : 民法第 13 條 :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 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 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 有行為能力 受監護宣告之人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 若須對受害人負賠償責任, 必須於行為時具有何能力? 權利能力 行為能力 識別能力 犯罪能力 96 初等 : 民法第 15 條 : 受監護宣告之人, 無行為能力 民法第 187 條第 1 項 :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 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 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受輔助宣告之人, 為下列行為時, 何者無須輔助人之同意? 信託 僱傭 土地抵押權之設定 遺贈 101 初等 ( 一般行政以外 ) : 民法第 15-2 條第 1 項 :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 應經輔助人同意 但純獲法律上利益, 或依其年齡及身分 日常生活所必需者, 不在此限 : 一 為獨資 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 二 為消費借貸 消費寄託 保證 贈與或信託 三 為訴訟行為 四 為和解 調解 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 五 為不動產 船舶 航空器 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 設定負擔 買賣 租賃或借貸 六 為遺產分割 遺贈 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 七 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 所指定之其他行為 遺贈屬於純獲法律上利益的法律行為, 無須輔助人之同意 3 法人 下列有關社團及財團之敘述, 何者錯誤? 兩者都應有董事的設置 兩者都可以有監察人的設置 兩者都可以有社員總會

10 230 第二部分法學大意 的設置 兩者都應有章程 100 地五 ( 一般行政 ) : 財團並無社員總會的設置, 錯誤 法人於民法中擁有許多能力和權利, 下列何者不屬之? 權利能力 侵權行為能力 自由權 名譽權 100 地五 ( 一般行政以外 ) : 依據民法第 26 條, 生命權 身體權 自由權性質為專屬於自然人之權利義務, 因此, 法人無法擁有 依民法第 29 條規定, 法人之住所為何? 中央政府之所在地 主事務所之所在地 行為地 營業地 97 地五 : 民法第 29 條 : 法人以其主事務所之所在地為住所 下列何者無須作成書面? 法人之章程 不動產之借貸契約 人事保證契約 兩願離婚 97 初等 ( 人事 經建行政 ) : 法人之章程 : 民法第 47 條 : 設立社團者, 應訂定章程, 其應記載之事項如下 : 一 目的 二 名稱 三 董事之人數 任期及任免 設有監察人者, 其人數 任期及任免 四 總會召集之條件 程序及其決議證明之方法 五 社員之出資 六 社員資格之取得與喪失 七 訂定章程之年 月 日 人事保證契約 : 民法第 條 : 稱人事保證者, 謂當事人約定, 一方於他方之受僱人將來因職務上之行為而應對他方為損害賠償時, 由其代負賠償責任之契約 前項契約, 應以書面為之 兩願離婚 : 民法第 1050 條 : 兩願離婚, 應以書面為之, 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下列關於法人董事的敘述, 何者正確? 財團董事, 有違反捐助章程之行為時, 法院得因主管機關 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宣告其行為為無效 法人之董事有數人者, 其對外之代表法人, 除章程另有規定外, 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 不得對抗第三人 法人之董事有數人者, 法人事務之執行, 除章程另有規定外, 各董事均得執行之 98 地五 : 民法第 64 條 : 財團董事, 有違反捐助章程之行為時, 法院得因主管機關 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宣

11 496 第三部分最新歷屆試題暨解析 公務員法大意 初等考試試題暨解析 下列有關考試院的敘述, 何者有誤?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 考試以及公務人員任免之法制及執行事項均屬考試院權責 考試院設院長 副院長各 1 人 考試委員由總統提名, 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第 1 項 :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 掌理下列事項, 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 一 考試 二 公務人員之銓敘 保障 撫卹 退休 三 公務人員任免 考績 級俸 陞遷 褒獎之法制事項 並無執行事項, 錯誤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 各機關首長奉核定退休, 自退休案核定之日起至離職日止, 可否任用或遷調人員? 可以 不可以 法無明文規定 報請上級機關核示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1 條第 1 項 : 各機關首長於下列期間, 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 : 一 自退休案核定之日起至離職日止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人員之規定, 何者有誤? 須俟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 始能分發任用 由用人機關自行在候用名冊中遴選任用 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 因服兵役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 得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發 增額錄取人員如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發任用, 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2 條第 2 項 : 前項考試, 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數, 依序分發任用 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 列入候用名冊, 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 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 第 6 項 : 列入候用名冊

12 公務員法大意 最新歷屆試題暨解析 497 之增額錄取人員, 因服兵役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 得於規定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發 增額錄取人員經分發任用, 應於規定時間內, 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 逾期未報到者, 或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發任用者, 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因服兵役申請延後分發任用者, 亦同 有關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的規定, 下列何者正確? 高等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 6 年內, 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普通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 6 年內, 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以外之機關任職 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 6 年內, 不得轉調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及其所屬以外之機關任職 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之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於服務 6 年內, 不得轉調申請舉辦考試機關及其所屬以外之機關任職 :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3 條 : 公務人員之考試, 分高等考試 普通考試 初等考試三等 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 二 三級 及格人員於服務一年內, 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 學校以外之機關 學校任職 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 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 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 二 三 四 五等之特種考試,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 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 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 學校以外之機關 學校任職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分為那幾種? 薦任升官等考試及委任升官等考試 簡任升官等考試及委任升官等考試 簡任升官等考試 薦任升官等考試及委任升官等考試 簡任升官等考試 薦任升官等考試 :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第 2 條 :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以下簡稱升官等考試 ), 分簡任升官等考試及薦任升官等考試 : 答 給分 以下那項職務可以免經甄審, 由本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首長逕行核定? 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職務 機關內部一級單位非主管職務 機關內部二級單位主管職務 機關內部二級單位非主管職務

13 498 第三部分最新歷屆試題暨解析 :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0 條第 1 項 : 各機關下列職務, 得免經甄審 ( 選 ), 由本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首長逕行核定, 不受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及第七款規定之限制 : 一 機關首長 副首長 二 幕僚長 副幕僚長 三 機關內部一級單位主管職務 四 機關內部較一級業務單位主管職務列等為高之職務 五 駐外使領館 ( 代表機構 ) 機構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職務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公務員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股份有限公司為股東, 其所有股份總額不得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之多少比例? 7% 8% 9% 10% : 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 :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 工 礦 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 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股東, 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 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 不在此限 下列關於公務人員 任用行為 之敘述, 何者正確? 任用行為為無須相對人協力之行政處分 任用已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人為公務人員, 該任用行為並非無效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應撤銷該任用行為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應廢止該任用行為 : 任用行為為須相對人協力之行政處分, 其次,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 一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第 2 項 :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 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 應予免職 ; 有第九款情事者, 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應撤銷任用 第 3 項 :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 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 不失其效力 ; 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 不予追還 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 應予追還 : 答 或 者均給分 以下有關 官等 的敘述, 何者有誤? 官等係任命層次之區分 現行公務人員官等分為特任 簡任 薦任和委任 初任 #

14 公務員法大意 最新歷屆試題暨解析 499 薦任官等職務須呈請總統任命 委任官等為第一職等至第五職等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5 條第 2 項 : 官等分委任 薦任 簡任 下列何種職務為事務官? 直轄市市長 行政院院長 海岸巡防署署長 縣政府政風首長 : 事務官係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所任命之常業公務員, 原則上只負責依既定方針及法規執行, 縣政府政風屬之 下列關於調任之敘述, 何者正確? 主管人員不得調任非主管人員 第十一職等人員得在各職系間予以調任 第八職等人員得在同職組各職系間予以調任 依法任用人員, 除自願者外, 不得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8 條第 1 項 :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 依下列規定 : 一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 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 其餘各職等人員在同職組各職系及曾經銓敘審定有案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二 經依法任用人員, 除自願者外, 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 自願調任低官等人員, 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 三 在同官等內調任低職等職務, 除自願者外, 以調任低一職等之職務為限, 均仍以原職等任用, 且機關首長及副首長不得調任本機關同職務列等以外之其他職務, 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副主管或非主管, 副主管人員不得調任本單位之非主管 但有特殊情形, 報經總統府 主管院或國家安全會議核准者, 不在此限 依第 1 款後段, 正確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主管機關?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法務部 銓敘部 考選部 : 公務人員任用法雖無明定, 但銓敘部為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主管機關 公務人員之任用, 依其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稱為何者? 職務 職等 職系 官稱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3 條 :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四 職系 : 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停止職務之公務員, 在停職中所為之職務上行為 : 不生效力 對不知情之當事人, 仍生效力 原則上, 仍有效力 為具有瑕疵之行政效力

15 500 第三部分最新歷屆試題暨解析 : 公務員懲戒法第 5 條 : 依前二條停止職務之公務員, 在停職中所為之職務上行為, 不生效力 公務員受何種懲戒處分而在處分執行前或執行完畢前離職者, 於其再任職時, 依其再任職之級俸執行或繼續執行之? 記過 降級 休職 停職 : 公務員懲戒法第 17 條 : 受降級或減俸處分而在處分執行前或執行完畢前離職者, 於其再任職時, 依其再任職之級俸執行或繼續執行之 休職人員停止任用期間至少為多久? 6 個月 1 年 2 年 3 年 : 公務員懲戒法第 12 條 : 休職, 休其現職, 停發薪給, 並不得在其他機關任職, 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 休職期滿, 許其復職 自復職之日起, 二年內不得晉敘 升職或調任主管職務 我國一般行政機關現行公務人員任用體制, 係採取 兩制 合一的架構, 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兩制合一係指 資位 制與 職位分類 制合一而言 兩制合一係指 官職 合立制與 職位分類 制合一而言 兩制合一係指 簡薦委任 與 分類職位十四職等 合一而言 兩制合一係指 資位 制與 官職 分立制合一而言 : 關於官等職等併列制 : 民國 76 年 1 月臺灣實施新公務人員任用 俸給 考績三法, 其改革重點為折衷以人及事為管理之基礎, 取兩制之長, 捨兩制之短, 施行官等職等併立制度, 也就是融合 簡薦委制 與 職位分類制 ( 分類職位十四職等 ) 兩制合於一體之新制, 職務得單列一個職等或列兩個至三個職等, 沿用迄今, 為公務人員較能接受的制度 下列關於懲戒與懲處之敘述, 何者錯誤? 懲戒之法律依據為公務員懲戒法 ; 懲處之法律依據為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他人事獎懲法規 懲戒處分包括免職 休職 降級 減俸 記過 申誡 ; 懲處處分包括撤職 記大過 記過 申誡 懲戒由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為之, 九職等以下或相當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 得逕由主管長官為之 ; 懲處由公務員服務機關為之 懲戒案件之情節重大者, 於程序進行中, 得先停止被付懲戒人職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AH69「現行考銓制度」勘誤表_ _.doc

Microsoft Word - AH69「現行考銓制度」勘誤表_ _.doc AH69 現行考銓制度新論 ( 含公務員法 ) 勘誤表 (103 年 8 月版 ) 頁 數題 號原 答 案更 正 答 案備 註 目錄 3 第七章第十五節任命權貴分析 第十五節任命權責分析 文字誤植 4-13 第五行草案, 函請行政院會銜草案, 函請行政院會銜送條號訂正 送請立法, 其中第 9 條 公請立法, 其中第 7 條 公 務人員自就職之 務人員自就職之 4-13 倒數第七行 月 10 日制定公布公務人員協會法,

More information

此外 考試命題趨勢也會反映實務情形 對於新興的議題分析也是相當重 要的準備方式 因此 要予以關注報紙時事及考試院 人事行政總處等網 站的訊息 如果有出現相關法規修訂的 草案 讀一下其中的立法理由 和修正說明的地方 因為 那極有可能是未來出題的方向 例如 近幾年 對於公務人員退休制度的變革討論熱烈 有

此外 考試命題趨勢也會反映實務情形 對於新興的議題分析也是相當重 要的準備方式 因此 要予以關注報紙時事及考試院 人事行政總處等網 站的訊息 如果有出現相關法規修訂的 草案 讀一下其中的立法理由 和修正說明的地方 因為 那極有可能是未來出題的方向 例如 近幾年 對於公務人員退休制度的變革討論熱烈 有 hapter 人事行政大意 關 鍵 焦 點 本科考試重點首重於建立人事法制規章之基本架構 對於相關之人事法令 要能有清晰且完整的概念 才能有層次地與有技巧性地記住考試重點 故 準備前一定要瞭解法規用語及專有名詞的意義及內涵 對於人事法條前後 的舖陳敘述 連貫因果 聯結條件 例外限制 適用對象與排除情形等 亦需於研讀時注意 並加以標明註記 準備的功夫更要留意以下幾項要 領 關鍵 一 考古題的演練非常重要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第一章政制和行政 行政長官 行政會議 1 31 15 16 45 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30 30 ( ) 70 35 35 立法會會議 ( ) 38 181 841 479 33 19 131 126 財務委員會 49 ( ) 73 15 20 3 24 58 內務委員會 34 政府帳目委員會 18 ( ) 4 議事規則委員會 12 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 法案委員會 12 12 30

More information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 ) (1) (2) (3) (4) 2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A5F4A5CEAA6BBC57AD71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4D F736F F D20A5F4A5CEAA6BBC57AD71B1F8A4E5B9EFB7D3AAED2E646F63> 公務人員任用法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之一條文 ; 並修正第六條條文修 正條文對照表修正後條文第六條第三項各機關組織除以法律定其職稱 官等 職等及員額者外, 應依其業務性質就其適用之職務列等表選置職稱, 並妥適配置各官等 職等職務, 訂定編制表, 函送考試院核備 第七條各機關對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 應賦予一定範圍之工作項目 適當之工作量及明確之工作權責, 並訂定職務說明書, 以為該職務人員工作指派及考核之依據

More information

前項人員之品德及忠誠, 各機關應於任用前辦理查核 必要時, 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 其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 得辦理特殊查核 ; 有關特殊查核之權責機關 適用對象 規範內涵 辦理方式及救濟程序, 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行之 各機關辦理前項各種查核時, 應將查核結果通知當事人, 於當事人有不利

前項人員之品德及忠誠, 各機關應於任用前辦理查核 必要時, 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 其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 得辦理特殊查核 ; 有關特殊查核之權責機關 適用對象 規範內涵 辦理方式及救濟程序, 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另定辦法行之 各機關辦理前項各種查核時, 應將查核結果通知當事人, 於當事人有不利 名稱公務人員任用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第 1 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 依本法行之 第 2 條公務人員之任用, 應本專才 專業 適才 適所之旨, 初任與升調並重, 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 第 3 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 : 一 官等 : 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二 職等 : 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三 職務 : 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四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002 第一章人事制度及組織 一 品位分類制與職位分類制 品位分類制 職位分類制 是對人的分類, 以員工之品級資格為分則為對事的分類, 以工作職務責任為分 類基礎 類基礎 品位分類體系僅作品級等第區分, 是縱職位分類則作工作性質與程度的區分, 的分類體制, 較為簡便 包括縱的及橫的分類體制, 較為繁複 品位分類制度重視人員之身分與年資 職位分類則重視工作之知能與績效 品位分類人事制度以資歷為中心 滿足職位分類人事制度以工作為取向,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官等分委任 薦任 簡任 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 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 ; 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 ; 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第 6 條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 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 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 必要時, 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 前項職等標準及職務列等

官等分委任 薦任 簡任 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 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 ; 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 ; 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第 6 條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之職務, 應就其工作職責及所需資格, 依職等標準列入職務列等表 必要時, 一職務得列二個至三個職等 前項職等標準及職務列等 名稱 : 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日期 :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法規類別 :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第 1 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 依本法行之 第 2 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 應本專才 專業 適才 適所之旨, 初任與升調並重, 為人與事之適切配合 第 3 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 : 一 官等 : 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二 職等 : 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三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伍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我們製作了以下的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重要釋例 92 2 26 0920001662 91 11 21 9106743 92 2 10 0920000903 95 10 11 0950006806 42 95 10 17 0950009936 91 2 07 9100679 91 6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8.doc 9483 175-203 中共地方政府 較大的市 建制與地位之探討 摘要 關鍵詞 : 較大的市 設區的市 行政區劃 地級市 地方政府 地方立法 175 壹 前言 1 2 貳 較大的市 設置的背景與意義 1949 10 176 1950 1954 9 20 53 1955 6 9 20 1959 9 17 9 3 1978 177 33 4 5 6 80 7 1976 1979 7 1 20

More information

第 6 條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 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 一 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 ; 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 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 二 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

第 6 條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 其等級起敘規定如下 : 一 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九職等本俸一級 ; 先以薦任第八職等任用者, 敘薦任第八職等本俸四級 二 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 初任薦任職務時, 敘薦任第七職等本俸一級 ; 名稱 : 公務人員俸給法修正日期 :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法規類別 : 考試 > 銓敘部 > 俸給目 第 1 條 公務人員之俸給, 依本法行之 第 2 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 一 本俸 : 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 年功俸 : 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三 俸級 : 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四 俸點 : 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五 加給 : 係指本俸

More information

五 鄉 ( 鎮 市 ) 公所設主計室, 置主任 前項直轄市政府主計處並置副處長 ; 縣 ( 市 ) 政府主計處得置副處長 各機關未設統計單位者, 統計業務由各該機關主計機構辦理 第八條未達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所定設處 ( 室 ) 標準之各機關, 應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 一 由其上級機關主計機

五 鄉 ( 鎮 市 ) 公所設主計室, 置主任 前項直轄市政府主計處並置副處長 ; 縣 ( 市 ) 政府主計處得置副處長 各機關未設統計單位者, 統計業務由各該機關主計機構辦理 第八條未達主計機構設置及員額編制標準所定設處 ( 室 ) 標準之各機關, 應依下列方式擇一辦理 : 一 由其上級機關主計機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中華民國 1 0 1 年 1 2 月 5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269301 號令修正公布 第一條各級主計機構 人員設置 管理, 依本條例之規定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主計機構, 指各級政府機關 ( 構 ) 公立學校 公營事業機構 ( 以下簡稱各機關 ) 內掌理歲計 會計 統計業務之機構 行政院主計總處為掌理全國主計業務之中央主計機關 第三條本條例所定一級主計機構如下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公務員的概念與種類第二章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三章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章公務員服務法第五章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六章公務員懲戒法第七章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八章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九章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章其他重要公務員法規 第一單元第一章公務員的概念與種類 003 第一章公務員的概念與種類 1 公務員的定義 學理上公務員的概念法律上之公務員概念 意義 要件 稱公務員者, 謂經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任用, 並與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發生公法上職務及忠實關係之人員

More information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60 35 ä ü ä ü ß 單一立法 附屬立法 非行政類附屬刑法 非行政類之 特別刑法 ü ü 非行政類之附屬刑法 行政罰 非行政類刑法 ß ä 包含秩序違反法及普 通刑法 輔助刑法以 外附有行政罰處罰的 法律, 其法律效果主 要為罰鍰 行政犯 這塊領域在概念上不存 在, 究係刑事犯或行政 犯, 其歸屬問題乃本章 所欲探究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C203-05內文.doc

Microsoft Word - 2C203-05內文.doc 001 1 逐題詳解 : 有鑑於坊間人事行政大意的題庫書, 品質良莠不齊, 有些沒有完整詳解, 有些並未配合新修正的法條重新解析, 這些問題都有可能讓考生因為記了不合時宜的答案, 而在考場上徒呼負負 考完試以後扼腕不已 老師特地選錄了 99 年迄今初等考試 身心障礙五等特考, 以及地方政府特考的人事行政大意試題, 共計 650 題, 每一題都依照最新的法令加以詳解, 考生們在練習時一但發現有疑問,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2C4B3FCBD672020B6CAA6ACB0F2C2A6AA6BB357A4B6B2D028B3AFACB7BDF7ADD7A5BFAAA9292E646F63>

<4D F736F F D20B2C4B3FCBD672020B6CAA6ACB0F2C2A6AA6BB357A4B6B2D028B3AFACB7BDF7ADD7A5BFAAA9292E646F63> 第壹篇催收基礎法規介紹 3 第一章民法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2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1790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148 1153 1154 1156 1157 1163 1174 117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9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022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120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9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002331

More information

頁次 : 下列何職等以上人員, 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員 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人員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 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人員 13 公務人員經依規定程序銓敘審定後, 如有不服得如何處理? 提起訴願 提起行政訴訟 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訴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 1

頁次 : 下列何職等以上人員, 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 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人員 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人員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 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人員 13 公務人員經依規定程序銓敘審定後, 如有不服得如何處理? 提起訴願 提起行政訴訟 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訴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 1 頁次 :4-1 100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科別 : 政風科目 : 公務員法 ( 包括任用 服務與懲戒 ) 大意考試時間 : 1 小時座號 : 注意 :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 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 複選作答者, 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50 題, 每題 2 分, 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清楚劃記, 於本試題上作答者, 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

More information

5. / / / / / / / / 6. * (

5. / / / / / / / / 6. * ( 19/2013 (19.3.2013 (a (b ( (2013-2014 ( 1. 2013 2. 3.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220,000 1 5. / / / / / / / / 6. * ( 2010 2012 181 120 1137 120 554 2 7. * 1. 2. 3. 4. 8. ( * (I 180 (15 x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俸給法(民國94年05月18日修正)

公務人員俸給法(民國94年05月18日修正) 公務人員俸給法 民國 94 年 05 月 18 日修正 第一條 公務人員之俸給, 依本法行之 第二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 一 本俸 : 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 年功俸 : 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三 俸級 : 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四 俸點 : 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五 加給 : 係指本俸 年功俸以外, 因所任職務種類 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 而另加之給與

More information

106地特

106地特 等別 : 三等考試 類科 : 人事行政 科目 : 現行考銓制度 106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一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之考試, 應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 其內涵為何? 又應考人於參加國家 考試時, 其有那些情事涉及刑事責任者, 應移送檢察機關辦理?(25 分 ) 擬答 : 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之考試, 應公開競爭方式之內涵如下 : 以公開競爭的考試方法選才, 有下列功能 : 避免徇私分贓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BF81內文

Microsoft Word - 2BF81內文 第一章 3 任用 一 從歷屆試題來觀察 公務員法 最常被命題的就是有關公務人員 任 用 的題目 幾乎每一年的考題中 至少都會出現一題 往往四個 題目中 就有兩個題目與 任用 有關 占了一半的比例 因此 任 用篇 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由於 任用篇 的內容相當龐雜 為便 93 地特三等 93 高考三級 94 地特三等 94 高考三級 95 地特三等 95 高考三級 95 普考 96 地特三等 96 高考三級

More information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3.1 3.2 3.3 3.4 3.5 3 公司治理 21 22 3.1 3.2 3.3 3.4 3.5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3.1.1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104 6 9 13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23 3.1 3.2 3.3 3.4 3.5 董事選舉 1% 董事及經理人薪酬 0.3% 6.1 104 避免利益衝突 3.1.2 審計委員會

More information

96年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解答

96年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解答 歷屆試題 (107 初等考 ) 107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試題 等別 : 初等考類科 : 廉政科科目 : 公務員法 ( 包括任用 服務 考績 懲戒 行政中立 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 大意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 有關對擬任公務人員品德及忠誠之特殊查核, 其權責機關 適用對 象 規範內涵 辦理方式及救濟程序, 應由下列何者另定辦法行之? 法務部廉政署會同地方法院檢察署 國家安全局會同法務部調查局 監察院會同行政院

More information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 衞 7. (a) (b) (c) (d) (e) (f) 8.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 衞 7. (a) (b) (c) (d) (e) (f) 8. 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 確保本港公務員隊伍與時並進 目的 公務員事務局的工作 2. (a) (b) (c) 3. 4. 附件 A - 2-5.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6. 168 500 161 600 5% 衞 7. (a) (b) (c) (d) (e) (f) 8. - 3-9. 附件 B 公務員體制改革 10. (a) (b) (c) (d)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03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0720.doc

Microsoft Word - 03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0720.doc 30 參 考試類三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一 二條)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教育人員任用(三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民國 75 年 5 月 2 日考試院令訂定發布全文 25 條 民國 84 年 4 月 28 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第 4 條 ; 刪除第 19 條 民國 84 年 10 月 24 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第 4 條 ; 增訂第 13-1 條 民國 85 年 3 月 5 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全文 21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專業科目專欄 非訟事件法重要考點分析 編目 : 非訟事件法 非訟事件流程圖 易 兩 立 女 不 列 Q 7 理 切 17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理 理 論 度 力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不 理 論 75 年 24 說 念 考點提醒 留 理 理 兩 理 留 18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壹 非訟裁定之圖解與考點解析 相關考點回顧 複習

More information

LCIDC01_ doc

LCIDC01_ doc 華郵政臺字第㆕㈨㈦號執照登記認為第㆒類新聞紙類 華民國㈨㈩㆒年㈩㆒ ㆓㈩ (星期㆔)版出㈥. ㆔期星每卷㆒㈩㈨第期㈦㈩㈥第發行零售全年訂購處 址電話立法院公報處每冊新臺幣㈧ 元計㈧ 期㈧折優待立法院公報處 山南路㆒號㆓㆔㈤㈧㈤㆔㈤㆓頁次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㈧次會議紀錄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繼續質詢 (㆕㈨ ㆓㈤㈧)國是論壇 (㆔㈤㈦ ㆔㈥㈧)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㈦次會議議事錄 (㆔㈥㈨

More information

五 主管機關收受懲戒判決後, 應即通知審計機關之情形 ( 草案第五條 ) 六 審計機關發現曾受懲戒處分之公務員有不合法支領俸 ( 薪 ) 給 退休 ( 職 伍 ) 金或其他離職給與情事之處理方式 ( 草案第六條 ) 七 罰款 剝奪或減少退休 ( 職 伍 ) 金懲戒處分之執行程序及執行管轄機關 ( 草

五 主管機關收受懲戒判決後, 應即通知審計機關之情形 ( 草案第五條 ) 六 審計機關發現曾受懲戒處分之公務員有不合法支領俸 ( 薪 ) 給 退休 ( 職 伍 ) 金或其他離職給與情事之處理方式 ( 草案第六條 ) 七 罰款 剝奪或減少退休 ( 職 伍 ) 金懲戒處分之執行程序及執行管轄機關 ( 草 司法院公告 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院台廳行二字第 1040028052 號 主旨 : 預告訂定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依據 : 參照行政程序法第 154 條第 1 項規定 公告事項 : 一 訂定機關 : 司法院 二 訂定依據 : 公務員懲戒法第 75 條 三 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並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 ( 網址 : http//www.judicial.gov.tw)

More information

No.38 第十卷第二期中華民國 103 年 07 月

No.38 第十卷第二期中華民國 103 年 07 月 專論 國家考試與永續發展 從考選機關幾個重要的政策改革方向說起 * ** 1992 OSCE 關鍵字 : 警察人員考試雙軌分流 司法官兩階段考試 募兵制度 公布申論試題參考答案 應考資格納入實務工作經驗 * 考試院考試委員 (Minister without Portfolio, Examination Yuan) ** 考選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 (Counselor of the Ministry

More information

79 3 (383)078-085 國 家 考 試 知 多 少.indd 79 2007/7/18 6:46:23 PM

79 3 (383)078-085 國 家 考 試 知 多 少.indd 79 2007/7/18 6:46:23 PM 78 383 現行考銓制度 補充教材 國家考試知多少 / 謝連參 現行考銓制度 第一次開課時 有幾位同學分別問及有關參加國家考 試如何選擇考試類科 如何蒐集應試科目有關資料 如何準備考試 以及考 試答題技巧等問題 茲依據相關規定及個人經驗說明如下 一 如何選擇考試類科 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應考資格之規定一向寬鬆 以報考人數較多的高考三 級 大專畢業 普考 高中 職畢業 為例 行政類如一般行政 一般民 政

More information

考試院之組織

考試院之組織 第八章 考試院 我國考試制度源於 科舉制度, 可謂源遠流長, 歷代選才取士多以 考試 為主要途逕 考試制度之所以能施行久遠, 是因其無分貴賤, 公開競爭, 布衣可為卿相, 完全憑才取士之故 國父研究開國宏規, 即秉持中國固有文化, 於歐美三權分立外, 增列考試 監察兩權 ; 源此, 考試院乃正式成立於民國十九年, 掌理國家考試以及全國公務人員人事制度等工作 第一節考試院之性質一 全國最高考試機關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01-028~01-039_.doc

Microsoft Word _01-028~01-039_.doc 第一單元第四篇刑法之解釋與用語 1-31 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人員 至於受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 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因受託人得於其受任範圍內行使委託機關公務上之權力, 故其承辦人員應屬刑法上公務員, 爰參考貪污治罪條例 2 後段 國家賠償法 4Ⅰ 規定而於第二款訂之 四 公務員定義之類型分類方法參考甘添貴, 刑法新修正之公務員概念 : 身分公務員 : 係指依法令服務於國家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Microsoft PowerPoint - 101教師升等說明會 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More information

<313032A67EABD7A6D2B8D5A4E9B57BAAED2E786C73>

<313032A67EABD7A6D2B8D5A4E9B57BAAED2E786C73> 1 102010 2 102020 102021 3 102030 4 102040 102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初等 101.10.23-11.01 102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藥師 醫事放射師 助產師 物理治療師 職能治療師 呼吸治療師 獸醫師考試 102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航海人員考試 舊案補考 102 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試考試

More information

總統府

總統府 銓敘部 組織與工作 銓敘部 地址 :(116)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 1 之 2 號電話 :(02)82366666 傳真 :(02)82366400 網址 :http://www.mocs.gov.tw 概述 銓敘部係依民國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國民政府公布之銓敘部組織法, 於十九年一月六日在南京成立 成立後, 歷經九次播遷, 最後於四十二年遷至台北市木柵溝子口, 即銓敘部之現址 銓敘部組織法自公布後,

More information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與關係人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與關係人 050- 保險契約之當事人關係人與輔助人 徐當仁 2018 修訂版法學概論教材導讀 20181009 臺北 20181011 臺中 20181012 高雄 1 保險契約當事人關係人與輔助人 (2-39) 當事人 : 保險人與要保人 ); 關係人 : 被保險人與受益人 ; 輔助人 : 保險代理人, 保險業務員, 保險經紀人與保險公證人 2 保險 1 ( 保險之定義 ) (2-39) 本法所稱保險, 謂當事人約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Microsoft Word 141 102 9 25 146 1 8... 1... 2 40 1... 6 2 5... 10... 11... 12 19 1... 12 2 1 1... 14 9 4 1... 15 壽險訊息第 141 期 1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投資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之相關規範 102 8 29 10202508001 twbbb twbbb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More information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service@mail.chimei.com.tw

More information

政務官與事務官考. 古. 題試比較說明政務官與事務官兩者在任用資格 懲戒種類及救濟途徑方面各有何區別?(25 分 ) 102 地特 法律廉政 ( 三等 ) 析 Analysis. 本題主要涉及 政務官與事務官 之比較, 是經典題型, 透過本題可以 好好理解 熟悉 政務官與事務官 的相關

政務官與事務官考. 古. 題試比較說明政務官與事務官兩者在任用資格 懲戒種類及救濟途徑方面各有何區別?(25 分 ) 102 地特 法律廉政 ( 三等 ) 析 Analysis. 本題主要涉及 政務官與事務官 之比較, 是經典題型, 透過本題可以 好好理解 熟悉 政務官與事務官 的相關 1 完全適用 1.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 2. 公務員服務法 3. 公教人員保險法 4.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5.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2 部分適用 1. 公務人員任用法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38 條規定 : 本法除第 26 條 第 26 條之 1 及第 28 條規定外, 於政務人員不適用之 申言之, 政務人員亦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首長任用之迴避限制 第 26 條之 1 首長任用與遷調之期間限制及第

More information

75 101 1.2 1.3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More information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國富浩華稅務 ( 香港 ) 有限公司 Crowe Horwath Tax Services (HK) Limited Member 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 第 13 期 2016 年 8 月 1 日 中國快訊 中國全面推進 營改增 改革 陳維端先生 : +852 2894 6818 : charles.chan@crowehorwath.hk 譚建國先生 : +852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9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A Research on the Issue Concerning Assistant Police in Mainland China and its Regulation: Suzhou as an Example 陳銘聰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06 18 33 35 39 2012 04 08 32 34 37 40 2012 FCS (PE), FCIS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501 201203 1 28 183 17 1712 1716 www.microport.com.cn 6 2012 484,916 448,824 8.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K42考銓_題+解+評ok_.doc

Microsoft Word - K42考銓_題+解+評ok_.doc 第一題 : 本題考試範圍相當大, 考生必須對於考試相關法規所有條文有充分瞭解與記憶, 還要能組織各種概念才能提出完整解答, 並提出自己的想法 第二題 : 整合傳統考題與新的時事, 雖然是新瓶裝舊酒, 但頗有巧思, 不管是否知悉公務人員的核心價值, 但都可從服務法之相關規定切入 第三題 : 第三題之題意非常清楚, 主要在測試考生對於大法官解釋之熟悉度 然而, 如果只是照題意說明釋字第 583 號解釋之內容,

More information

國民大會、總統、五院之關係

國民大會、總統、五院之關係 第十章總統與五院之關係 一 總統與五院之關係, 錯綜複雜, 其比較重大者如下 : ( 一 ) 總統與五院之共同關係 有三 : 1. 榮典之授與 由總統自行決定, 並由主管各院報請核定 ( 憲四十二條 ) 2. 官吏之任免 由總統依法任免, 並由各院報請任免 ( 憲四十一條 ) 3. 調處院間之爭執 除憲法別有規定外, 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 憲法第四十四條 ) ( 二 ) 總統與行政院之特殊關係

More information

No.39 第十卷第三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The Correlation of Core Capability of Public Policy Examination and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bstract Yu-Tou

No.39 第十卷第三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The Correlation of Core Capability of Public Policy Examination and th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bstract Yu-Tou 專題 公共政策應試科目之核心能力與政經發展之關聯性分析 * ** 20 *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博士候選人 (Ph.D. candidate, Department of Public Policy and Management, Shih Hsin University) ** 世新大學行政管理學系教授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Public Policy and Management,

More information

900??indd

900??indd 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More information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ore information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852) (852)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852) (852) 2017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852) 2880 9263 (852) 2564 8487 operations@valueetf.com.hk www.valueetf.com.hk 2-3 理 4 ( ) 5 ( ) 6-7 ( ) 8 ( ) 9 ( ) 10 1 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管理人兼 RQFII 持有人惠理基金 理香港 香港 投資顧問 理香港 香港 管理人兼 RQFII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BF81內文.doc

Microsoft Word - 2BF81內文.doc 第一章 任用 3 一 從歷屆試題來觀察, 公務員法 最常被命題的就是有關公務人員 任 考試 用 的題目, 幾乎每一年的考題中, 至少都會出現一題 往往四個 題目中, 就有兩個題目與 任用 有關, 佔了一半的比例, 因此 任 用篇 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由於 任用篇 的內容相當龐雜, 為便 於觀察, 茲將其分為 11 個單元, 並將歷屆考題出題處分析如下表 : 單元 原則 名詞定義一般查核及特殊查核積極與消極任用資格考試錄取人員任用程序之途徑取得公務人員各官等任用資格調任遷調期間任用迴避規定及首長不得任用留職停薪規定資遣特殊人員其他91

More information

49.12%1997 52010 59.99% 82.48% 20101220119 88.67%201112 2.31%201212 9.02% 2012 47.28% 2012 42.28%27 10.44% 74.65% 2013 20.28%4.06%1.01% 2016100%

49.12%1997 52010 59.99% 82.48% 20101220119 88.67%201112 2.31%201212 9.02% 2012 47.28% 2012 42.28%27 10.44% 74.65% 2013 20.28%4.06%1.01% 2016100% 1938 1953 2000CRC 2006CRC 50% CRC2010 2007510 2007 200711 20087CRCCRC56.62% 23.14%19967 27.80% 20081166.98% 20003 63.59% 2011CRNC 49%1% BEID Fund 49.12%1997 52010 59.99% 82.48% 20101220119 88.67%201112

More information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More information

公務人員俸給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公務人員俸給法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 修正) 公務人員俸給法 ( 民國 97 年 01 月 16 日修正 ) 第 1 條公務人員之俸給, 依本法行之 第 2 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下 : 一 本俸 : 係指各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 二 年功俸 : 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 三 俸級 : 係指各職等本俸及年功俸所分之級次 四 俸點 : 係指計算俸給折算俸額之基數 五 加給 : 係指本俸 年功俸以外, 因所任職務種類 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

More information

104年人事行政大意

104年人事行政大意 自我測驗 增強實力 臨場答題技巧 鼎文行政類科專責作者太閣 ( 一 ) 注意答題時間初考五等人事行政大意試題為單選 50 題, 答題時間只有一小時, 所以在考試時一定要注意時間的分配, 以免錯失選擇題簡單拿分的良機 建議以平均 1 題 50 秒內解答為目標,65 秒內解答為底限, 如此可至少留有 5 分鐘的時間做檢查, 以免選項誤填或答案卡填錯欄而徒留遺憾 ( 二 ) 適時標記關鍵字試卷中有些題目或有較長的題幹敘述,

More information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9,35 6, , ,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Social 39 5 3.9,9,35 6,668.77 5,67.66 3.74.45 6.43 86.49 6,668.77 5 3 5 3.65 5 49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9 4 eatm 5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4 53 6 3 5 4 5 8,865 57%43%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權利主體 ( 二 ) 法人 功能 獨資 合夥 營利法人 個人與公益法人 意義與本質 法人擬制說 法人否定說 法人實在說 種類 公法人與私法人 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 營利法人 公益法人 非法人團體 能力 權利能力 行為能力 侵權行為能力 代表人行為責任 受僱人行為責任 法人本身侵權責任 社團法人

第三章 權利主體 ( 二 ) 法人 功能 獨資 合夥 營利法人 個人與公益法人 意義與本質 法人擬制說 法人否定說 法人實在說 種類 公法人與私法人 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 營利法人 公益法人 非法人團體 能力 權利能力 行為能力 侵權行為能力 代表人行為責任 受僱人行為責任 法人本身侵權責任 社團法人 民法總則 第三章權利主體 ( 二 ) 法人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陳聰富教授 本課程由陳聰富老師授權使用, 您如需利用本作品請 另行向權利人取得授權 1 第三章 權利主體 ( 二 ) 法人 功能 獨資 合夥 營利法人 個人與公益法人 意義與本質 法人擬制說 法人否定說 法人實在說 種類 公法人與私法人 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 營利法人 公益法人 非法人團體 能力 權利能力 行為能力 侵權行為能力 代表人行為責任

More information

105兼任人事講習_機關場_公告版

105兼任人事講習_機關場_公告版 公 務 人 員 甄 補 程 序 及 常 見 問 題 解 析 王 虎 存 宜 蘭 縣 政 府 人 事 處 人 力 科 科 長 任 免 遷 調 作 業 主 要 法 令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法 現 職 公 務 人 員 調 任 辦 法 依 法 考 試 及 格 人 員 考 試 類 科 適 用 職 系 對 照 表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施 行 細 則 公 務 人 員 陞 遷

More information

No. 5-4 National Elite Evaluation of Firefighting -related Examinations Jen-Jou Lee Abstract Both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s and Examinations for Prof

No. 5-4 National Elite Evaluation of Firefighting -related Examinations Jen-Jou Lee Abstract Both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s and Examinations for Prof 消防考試及相關問題平議 消防考試及相關問題平議 李震洲 摘 要 公務人員考試與專技人員考試中 都有消防相關類科設置 在公務人員考試部分 本文從消防體系人事制度單軌或雙軌談起 其次談到全國消防機關人力配置及分析 以 及高考三級及普考消防技術類科設置 警察人員及基層警察人員特考消防警察類科辦理 現況及未來分流考試後的走向 專技人員考試中 則從消防法完成立法 建立消防設備 人員法律依據 進而析論現行考試及訓練辦理現況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2013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6 3.1 6 3.2 7 3.3 7 4 8 4.1 8 4.2 2013 9 4.3 10 5 15 5.1 15 5.2 16 5.3 18 6 19 6.1 19 6.2 20 6.3 21 6.4 22 6.5 23 6.6 24 6.7 24 6.8 24 7 25 7.1 25 7.2 26 7.3 27 7.4 27 7.5

More information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人為因素與 飛航安全 人為因素 7 7 8 人為因素的類別 H 1972 E. Edward SHELL S S L E software, H handware, E environment, L liveware L SHELL 20 2014 3 495 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2014 3 495

More information

Section6 再審 執行與附則提起再審之訴之事由與期間提起再審之訴無停止懲戒處分執行之效力 Section7 司法懲戒 與 行政懲處 經典考點, 百考不厭一言難盡, 一定要會 這是一本公務員法解題書 - 第 6 章.indd /5/5 下午 08:41:38

Section6 再審 執行與附則提起再審之訴之事由與期間提起再審之訴無停止懲戒處分執行之效力 Section7 司法懲戒 與 行政懲處 經典考點, 百考不厭一言難盡, 一定要會 這是一本公務員法解題書 - 第 6 章.indd /5/5 下午 08:41:38 Chapter6 懲戒 Section1 懲戒法之適用對象法無明文, 實務見解目前以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作為依據另請特別注意修法時事, 新法第 1 條第 2 項規定 : 本法之規定, 對退休 ( 職 伍 ) 或其他原因離職之公務員於任職期間之行為, 亦適用之 Section2 懲戒通則停職不是 懲戒處分, 只是 措施 ( 暫定狀態 ) Section3 懲戒之種類免 撤 金 休 降 減 款 記 申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C2BEB0C8A54EB27AADD7A5BFC160BBA1A9FA5FB56FA5ACA5CE5F2E646F63>

<4D F736F F D C2BEB0C8A54EB27AADD7A5BFC160BBA1A9FA5FB56FA5ACA5CE5F2E646F63>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修正總說明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 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 ) 前經考試院於七十六年十一月六日以 ( 七六 ) 考台秘議字第二七 O 八號函核定修正, 歷經四次修正, 除解決部分機關因特定事由造成人力短缺時, 業務能順利推行外, 亦能兼顧考試用人之政策 九十六年七月十八日修正發布本注意事項後, 中央暨地方機關依第十一點第一項規定, 將職務代理名冊函送銓敘部查考時, 發現本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於實務執行時有窒礙之處,

More information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A Study of the Accountability of the PRC s Civil Servant: From a Legal System Perspective 沈建中 (Shen, Chien-Chung) 國立臺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摘要

More information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More information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B809目錄-新

Microsoft Word - 2B809目錄-新 現行考銓制度 - 恐怖猜題 壹 重重要試題題題庫...001 試題 1 試題 2 試題 3 試題 4 試題 5 試題 6 試題 7 : 試述憲憲法及增修條條文規定考考試院之職權權各為何? 其不同之理理由何在?......003 : 試述行行政院人事行行政總處之設設置依據目的的及其掌理事事項與組織織規定各為何? 又該總處處與考試院有有何關係?...004 : 人事機機關的類型一一般設有部內內制 部外制及及折衷制三三種,

More information

老年性生理學和老年的性生活 老 和 第四年齡 概念 有不一致, 讀者可自參考, 本書不再多引

老年性生理學和老年的性生活 老 和 第四年齡 概念 有不一致, 讀者可自參考, 本書不再多引 第一章導言第一章 導 言 1-1 人一生的年齡變化和老年的概念 1994 0 14 15 6465 20 WHO 44 45 59 60 74 1 1 有人把 65-74 歲稱為 青老年,75-84 歲稱為 中老年,85 歲以上稱為 老老年 ( 鈕則誠,2006); 有人把 65-74 歲稱為 年輕老人期 (the youngold),75-84 歲稱為 中度老人期 (moderately),85

More information

1. 分臺北 桃園 新竹 臺中 嘉義 臺南 高雄 花蓮 臺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 專技普考 ( 二 ( 四 ( 六 ( 日 第二試口試 ( 六 ( 日 東

1. 分臺北 桃園 新竹 臺中 嘉義 臺南 高雄 花蓮 臺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 領隊人員考試 專技普考 ( 二 ( 四 ( 六 ( 日 第二試口試 ( 六 ( 日 東 考選部 107 年考試期日計畫表 列印日期 :107/01/25 序號考試代碼 考試名稱 級 預定報名日期 預定考試日期 備註 1. 分臺北 新竹 臺中 嘉義 臺南 高雄 花蓮 臺東八考區 1 107010 107 年公務人員初考試 初 106.10.20( 五 -10.30( 一 107.01.06( 六 2. 承辦單位 : 高普考試司第一科 3. 試務工作室電話 :02-22369188 分機

More information

費率表

費率表 - 個人投保 基本保障 - 未滿 15 足歲以下適用 5% 醫療費用限額 10% 醫療費用限額 5% 醫療費用限額 10% 醫療費用限額 5% 海外醫療費用限額 10% 海外醫療費用限額 單位 : 元 保險金額醫療費用海外醫療 1 日 2 日 3 日 4 日 5 日 6 日 7 日 8 日 9 日 10 日 11 日 12 日 13 日 14 日 15 日 16 日 17 日 18 日 19 日 20

More information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股份代號 598 Stock Code : 598 注入新能 量 明 確 新方 向 2015 Interim Report 2015 中 期 報 告 中期報告 R O F A Y NE W D T I L A T I V IR E C New Ti Interim Report on 2015 注入新能量明確新方向 2 3 4 5 7 9 10 38 49 50 公司資料 公司 公司 SINOTRANS

More information

2 3 13 17 22 26 1 2 8 100738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www.kpmg.com.cn 2006 4 2002 2006 1 28% 2006 17 8 500 2006 2006 2006 7 2.5 2 1 500 500 40% 500 10 16 14 12 10 8 6 4 2 2002-2006 5.1 5.9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公務人員權利 義務與責任 彰化縣政府人事處報告人 : 陳啟聰 民國 105 年 4 月 15 日 1 報告大綱 公務人員之權利 公務人員之義務 公務人員之責任 結語 2 公務人員之權利 經濟方面的權利身分方面的權利救濟方面的權利 1. 俸給權 2. 考績權 3. 公保給付權 4. 退休金權 5. 撫卹金權 1. 身分保障權 2. 職務執行保障權 3. 請假及休假權 4. 受獎勵權 5. 結社權 1.

More information

董事會成員經歷與能力 (p.16-19) 董監事進修 (p.65-66) G4-34,G4-38,G4,39,G4-51 中華電信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治理機構 具選任與提名高階管理者的職責 並負責制定及審核企 業社會責任

董事會成員經歷與能力  (p.16-19) 董監事進修  (p.65-66) G4-34,G4-38,G4,39,G4-51 中華電信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治理機構 具選任與提名高階管理者的職責 並負責制定及審核企 業社會責任 董事會成員經歷與能力 http://goo.gl/vl3ns1 (p.16-19) 董監事進修 http://goo.gl/vl3ns1 (p.65-66) G4-34,G4-38,G4,39,G4-51 中華電信董事會為公司最高治理機構 具選任與提名高階管理者的職責 並負責制定及審核企 業社會責任及永續發展策略 第7屆董事共設置董事13人 男性9名 女性4名 董事任期為3年 自2013年6月25日起至2016年6月24日止

More information

試題解析 公民與社會考科 試題分析 名師陳金榜老師 一 前言 二 考題類型 : 依題型, 可概括區分為下述幾類 : 1 心理與社會學單元 政治學單元 7 w r 經濟與永續發展單元 j ; ) 2

試題解析 公民與社會考科 試題分析 名師陳金榜老師 一 前言 二 考題類型 : 依題型, 可概括區分為下述幾類 : 1 心理與社會學單元 政治學單元 7 w r 經濟與永續發展單元 j ; ) 2 試題. 答案 依據大考中心公布內容 公民與社會考科 名師 / 陳金榜老師臺南一中 / 廖翠雰老師 發行人 / 陳炳亨總召集 / 周耀琨總編輯 / 蔣海燕主編 / 陳俊龍校對 / 何秀云 蔡宛諭美編 / 張淳惠. 張育輔本書內容同步刊載於翰林我的網 出版 / 民國一 0 二年七月 發行所 / 7 0 2 4 8 臺南市新樂路 76 號 編輯部 / 7 0 2 5 2 臺南市新忠路 8-1 號 電話 /(06)

More information

完全照護手冊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More information

次修正, 增訂公務人員考試應配合任用計畫公開競爭舉行 ; 各種考試應考人於考試舉行前應接受體格檢驗 ; 增訂甲等特考應考資格之規定 ; 對於按省區分定錄取名額, 另增列 但仍得依考試成績按定額標準比例增減錄取之 對於無人達到錄取標準之省區降低錄取標準, 擇優錄取一人 ; 但降低錄取標準十分仍無人可資

次修正, 增訂公務人員考試應配合任用計畫公開競爭舉行 ; 各種考試應考人於考試舉行前應接受體格檢驗 ; 增訂甲等特考應考資格之規定 ; 對於按省區分定錄取名額, 另增列 但仍得依考試成績按定額標準比例增減錄取之 對於無人達到錄取標準之省區降低錄取標準, 擇優錄取一人 ; 但降低錄取標準十分仍無人可資 業務研究 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後之影響及其相關後續配套 李震洲 考選部參事兼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 立法院第 8 屆第 4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 會,102 年 12 月 23 日舉行全體委員會議第 26 次會議, 審議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案 ; 該案在 103 年 1 月 3 日立法院第 8 屆第 4 會 期第 17 次院會完成二 三讀程序, 並經 總 統在 103 年 1 月 22 日修正公布 該法此次

More information

PA042-新編行政法精粹.indd

PA042-新編行政法精粹.indd 第一章 行政法概論 1 第一章 行政法概論 重點整理 第一節 行政之概念 行政之意義 : 行政是國家統治權作用的一種, 係由實質公行政主體以實現公益為目的, 就其職權範圍內有關組織與業務事項, 依法所作各種效果 性質與形式, 並受監督的公務處理行為 行政之特徵 : 行政是廣泛 多樣 複雜且不斷形成社會生活的國家作用 - 形成性與整體性 : 行政旨在處理公共事務, 形成社會生活, 從而實現國家目的,

More information

2 4 5 23 34 43 44 47 92 1. CRRC Corporation Limited CRRC 2. 16 16 010-51862188 010-51862188 010-63984785 010-63984785 crrc@crrcgc.cc crrc@crrcgc.cc 3. 16 100036 16 100036 www.crrcgc.cc crrc@crrcgc.cc 4.

More information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第 6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 現狀與問題 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oblems of the Central-Local Relation Reforms in China 林文軒 (Lin, Wen-Hsuan) 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所博士生 1 摘要 關鍵詞 : 權力下放 職能轉換 地方主義 部門利益 壹 前言 1 76 吉首大學學報

More information

12-1-人文封面-列印用

12-1-人文封面-列印用 105 12 1 71-84 摘要 1997 2014 壹 前言 2012 9 18 1997 85 6 11 1999 72 83 142 46 66 2012 1997 1997 2014 一 源起與意涵 貳 不信任案 ( 倒閣 ) 制度概論 the mother of parliaments 2003 73 2004 a vote of censure 二 我國不信任案 ( 倒閣 ) 制度 (

More information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目錄 生與死的尊嚴 2 認識生命的實相 3 生從何處來? 死往何處去? 8 佛教徒的生死觀 10 如何面對死亡? 如何使得死亡有尊嚴? 20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認識生命的實相 認識生命的實相 ( 一 ) 由生命的無奈 無所依賴及無所適從, 轉變為生命的可愛 可貴與自我的肯定 ( 二 ) 生命的出生與死亡, 關係密切, 不可分割 出生之時已確定了死亡的必然到臨 生未必可喜, 死未必可哀,

More information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滙豐強積金網頁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滙豐強積金網頁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強積金指南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2583 8033 滙豐強積金網頁 www.hsbc.com.hk/mpf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65 60 1 2 73770 2583 8033 www.hsbc.com.hk/mpf 滙豐強積金與您, 昂首向前邁步 3 1 5 2 6 2.1 6 2.2 7 2.3 8 3 10 3.1 10 3.2 11 3.3 15 4 17

More information

53 65 70 35 74 31 101 21 105 70 90 101 40 35 735 目的 : 報名資格 : 1. ( ) 2. 12 招生期別 : 36 招生人數 :40 師資陣容 : 修習課程 : 修業期限 : 3 3618 6 收費標準 : 8,500 4,000 報名方式 : 116052 64 2 1. 2. 3. 4. 5. 700 報名日期 : 105 5 27 ( ) 錄取辦法

More information

18 Prulifloxacin PLx Pharma PLx Pharma RegeneRx Biopharmaceuticals, Inc. Thymosin Beta 4 Treprestinil United Therapeutics Treprestinil United Therapeu

18 Prulifloxacin PLx Pharma PLx Pharma RegeneRx Biopharmaceuticals, Inc. Thymosin Beta 4 Treprestinil United Therapeutics Treprestinil United Therapeu 業務回顧 Lee s Pharmaceutical Holdings Limited 李氏大藥廠控股有限公司 * 950 第一季度業績公佈截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三個月 109,889,000 49% 24,609,000 45.7% 5.24 44.8% 100% 93% 35% 77% 62% 60% 36% 35% 71% 2.7 1.4 22.4% 42.3% 37.2% * 1 18

More information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More information

投影片 1

投影片 1 最新修正人事法令解析 苗栗縣政府人事處編製主講人 : 陳處長坤榮 105 年 7 月 14-15 日 1 1 壹 近期完成研修之人事法規 一.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其施行細則二.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三.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施行細則四. 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五.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六.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七. 公務人員退休法八.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九. 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B517內文.doc

Microsoft Word - 2B517內文.doc 第一章人事體制 003 第一章 人事體制 試題 1 我國政府部門之非典型人力為何? 其政策環境背景為何? 其運用問題為何? 試申論之 102 薦升 本題為相當實務的問題, 無法規可供參考, 若是無實務經驗的考生, 較難 寫出切合題意的內容, 只能盡量依照參考擬答作答 政府部門非典型人力意義 : 所謂非典型勞動乃是與傳統上典型的勞動關係比較而來, 傳統的 僱用關係 具備有三個特質 第一, 雇主具有指揮監督權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行政法概論 5 第二節 行政法之概念 一 行政之意義行政法乃國內公法性質, 以國家行政權為對象, 規範行政組織 職權 作用業務與爭訟等法制, 及人民在行政權下之權利義務等事項加以規範的各種有關法規之總稱 析言之 : 行政法為國內法 : 規定一國之內, 國家公共團體與人民, 或人民關係之法規,

第一章行政法概論 5 第二節 行政法之概念 一 行政之意義行政法乃國內公法性質, 以國家行政權為對象, 規範行政組織 職權 作用業務與爭訟等法制, 及人民在行政權下之權利義務等事項加以規範的各種有關法規之總稱 析言之 : 行政法為國內法 : 規定一國之內, 國家公共團體與人民, 或人民關係之法規, 4 新編行政法精粹 狀態 ), 於兼顧各種利益之調和以及斟酌一切相關情況下, 準備或鼓勵將各項手段及資源作合理運用之一種行政作用 其目的在於預擬因應制宜之方法 依法律拘束程度加以區分 : 99 高考 羈束行政 : 在 法律特別規定之行政 中, 受有關法律之特別規範及指導 其中法律之拘束力較強, 在具備法律規定之構成要件時, 行政即應依其規定作成行為者稱之 在羈束行政中, 法律 構成要件 如採用 不確定之法律概念,

More information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保證金收取 合格之擔保品種類為何 非現金擔保品之折扣率 haircut 為何 CCP是否將會員所繳擔保品用於投資 其孳息是否回饋給會員 限制措施 焦 點 視 界 是否對會員之委託金額 信用 部位及風險訂定限額 會員是否必須對其客戶制定限額 洗價 mark-to-market 之時間及方法為何 結算交割 市 場 掃 描 交割週期 T+1或T+3

More information

2014 : 706 2 3 4 5 6 12 15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報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三年 3 3,796 4,738 3,796 4,738 4 1,983 1,837 (27,319) (26,934) (21,540) (20,359) 5 (64) (92) (21,604) (20,451) 6 159 196 期 7 (21,445) (20,25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doc

Microsoft Word doc 考銓制度第 12 章公務人員服務 利益迴避與懲戒制度補正 本校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兼本課程召集人許道然博士 立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在民國 104 年 5 月 1 日召開第 10 次院會, 三讀通過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 嗣經總統於同月 20 日公布, 為我國公務員懲戒制度再次邁向新的里程 按公務員懲戒法上次修正公布時間為民國 74 年 5 月 3 日, 距今已 30 年之久, 期間社會環境已經有大幅度的變化,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