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Transcription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修正 ) (1996 年 5 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1 年 12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 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 规范律师的行为,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律师, 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 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 指导 第二章律师执业条件 第五条律师执业, 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 第六条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 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 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 取得资格 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 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在一定期限内, 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第七条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从事法律研究 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 申请律师执业的, 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 授予律师资格 第八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 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 ( 一 ) 具有律师资格 ; ( 二 )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 ( 三 ) 品行良好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 ( 一 )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 ( 二 ) 受过刑事处罚的, 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 ( 三 ) 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十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 一 ) 申请书 ;

2 ( 二 ) 律师资格证明 ; ( 三 ) 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 ( 四 ) 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 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 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 不得执业 第十四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 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有自己的名称 住所和章程 ; ( 二 ) 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 ( 三 )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第十六条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 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律师可以设立合作律师事务所, 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 经省 自治区 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 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 不予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 设立分所, 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 律师事务所对其设立的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 住所 章程 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者解散的, 应当报原审核部门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按照章程组织律师开展业务工作, 学习法律和国家政策, 总结 交流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律师承办业务, 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 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按照国家规定向当事人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3 第四章执业律师的业务和权利 义务 第二十五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 ( 一 ) 接受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 担任法律顾问 ; ( 二 ) 接受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 担任代理人, 参加诉讼 ; ( 三 )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 为其提供法律咨询, 代理申诉 控告, 申请取保候审, 接受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 担任辩护人,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 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 担任代理人, 参加诉讼 ; ( 四 )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 ( 五 )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参加调解 仲裁活动 ; ( 六 ) 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 提供法律服务 ; ( 七 ) 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 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六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 应当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 草拟 审查法律文书, 代理参加诉讼 调解或者仲裁活动, 办理聘请人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维护聘请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 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 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 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 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无罪 罪轻或者减轻 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维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可以拒绝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 也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 无正当理由的, 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但委托事项违法, 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 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三十条律师参加诉讼活动, 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 可以收集 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 出席法庭, 参与诉讼, 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第三十一条律师承办法律事务,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 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第三十二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第三十三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三十四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 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第三十五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 一 ) 私自接受委托, 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 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 ( 二 )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 ( 三 ) 违反规定会见法官 检察官 仲裁员 ; ( 四 ) 向法官 检察官 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 或者指使 诱导当事人行贿 ;

4 ( 五 ) 提供虚假证据, 隐瞒事实或者威胁 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 ( 六 ) 扰乱法庭 仲裁庭秩序, 干扰诉讼 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十六条曾担任法官 检察官的律师, 从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 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第五章律师协会 第三十七条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省 自治区 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 第三十八条律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统一制定, 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 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 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律师协会会员按照律师协会章程, 享有章程赋予的权利, 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条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 ( 一 )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 ( 二 ) 总结 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 ( 三 ) 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 ( 四 ) 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 检查和监督 ; ( 五 ) 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 ; ( 六 ) 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 ( 七 )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 第六章法律援助 第四十一条公民在赡养 工伤 刑事诉讼 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 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 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第四十二条律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尽职尽责, 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十三条法律援助的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 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 ; 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 : ( 一 ) 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 ( 二 ) 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

5 ( 三 ) 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 ( 四 ) 接受委托后, 无正当理由, 拒绝辩护或者代理的 ; ( 五 ) 无正当理由, 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 ( 六 ) 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 ( 七 ) 私自接受委托, 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 收受委托人财物, 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 ( 八 ) 违反规定会见法官 检察官 仲裁员或者向法官 检察官 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的 ; ( 九 ) 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 ( 十 ) 扰乱法庭 仲裁庭秩序, 干扰诉讼 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 ( 十一 ) 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五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 ) 泄露国家秘密的 ; ( 二 ) 向法官 检察官 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 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 ( 三 ) 提供虚假证据, 隐瞒重要事实或者威胁 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隐瞒重要事实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第四十六条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 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十五日以下拘留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 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律师事务所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 由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执业证书 第四十八条被处罚人对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受到罚款处罚, 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作出处罚决定的司法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或者依照本法第十九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服的, 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的程序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事务所赔偿后, 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免除或者限制因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6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为军队提供法律服务的军队律师, 其律师资格的取得和权利 义务及行为准则, 适用本法规定 对军队律师的具体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从事规定的法律服务活动的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制定 第五十二条律师收费的具体办法, 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报国务院批准 第五十三条本法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980 年 8 月 26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 同时废止 资料来源 : 上海人大信息窗网 12/24/2002

2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 第四章律师的业务和权利 义务 第五章律师协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 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

2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 第四章律师的业务和权利 义务 第五章律师协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 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于 2007 年 10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公布, 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 年 10 月 28 日 (1996 年 5 月 1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07 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07 年 10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公布, 自 200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 年 10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1996 年 5

More information

目 第一部分 录 相关法律法规 1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17 修正 2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12 修正 12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07 修订 22 第二部分 相关行政规章 32 一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16 修订 33 二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三 律师事

目 第一部分 录 相关法律法规 1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17 修正 2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12 修正 12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07 修订 22 第二部分 相关行政规章 32 一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16 修订 33 二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三 律师事 目 第一部分 录 相关法律法规 1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17 修正 2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12 修正 12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07 修订 22 第二部分 相关行政规章 32 一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16 修订 33 二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2008 43 三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16 修订 52 四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012 修正 67 五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More information

,,,,, 5,,, :,,,,,, ( ), 6,,,,,,,,, 7,, ( ),,,,,,,,,, 8,,,,,,,,,,,,,,,,, 9,,,,, :, :, :, :,,,,,

,,,,, 5,,, :,,,,,, ( ), 6,,,,,,,,, 7,, ( ),,,,,,,,,, 8,,,,,,,,,,,,,,,,, 9,,,,, :, :, :, :,,,,, :. /..... 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 万春 检察机关对死刑复核实行法律监督, 符合人大制度关于权力监督制约的原理, 不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应有的诉讼地位和独立性 权威性, 体现了检察官客观性义务的要求, 具有基本法律依据 开展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应遵循严格限制并减少死刑 切实保障人权 维护公共利益 公平 及时 突出重点等原则 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中的诉讼地位不是公诉人, 而是法律监督者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备案审查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 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异议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第十一条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 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异议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014 年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 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35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7A2B2E1BBE1BCC6CAA6B7A8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35A1A2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7A2B2E1BBE1BCC6CAA6B7A82E646F63>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1993 年 10 月 3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业务范围和规则第四章会计师事务所第五章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9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05 年 8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 布, 自 200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5 年 8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05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CBBEB7A8D0D0D5FECDA8B9FDB7A8B6A8CDBEBEB6B7D6C0E0B4A6C0EDD0C5B7C3CDB6CBDFC7EBC7F3C7E5B5A5A3A8BDADD2F5CAD0CBBEB7A8BED6A3A92E786C73>

<CBBEB7A8D0D0D5FECDA8B9FDB7A8B6A8CDBEBEB6B7D6C0E0B4A6C0EDD0C5B7C3CDB6CBDFC7EBC7F3C7E5B5A5A3A8BDADD2F5CAD0CBBEB7A8BED6A3A92E786C73> 司法行政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编制单位 : 江阴市司法局 业务类别反映事项反映事项类型法定途径依据 反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贬损他人 抬高自己 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 反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曾担任法官工作, 在离任不满二年内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的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 ; 反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 反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

More information

2

2 2016 2 1 2 目录 1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12 年 11 月 8 日 ) 36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3 年 11 月 12 日 ) 45 7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2014 年 10 月 23 日 ) 9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5 年 10 月 29 日 ) 100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册和执业, 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 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依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册和执业, 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 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995 年 9 月 23 日国务院令第一百八十四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执业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 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 保障公民生命和 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 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 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已经 1999 年 12 月 28 日国务院第 24 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2000 年 1 月 4 日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 有效,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制

More information

( ) %

( ) % 200923 2009 2009 200933 2009 35 ( 200728 ) 200922 15% ( 199338 ) 300 11 20 ( 2 ) 1 2-5 2-3 www.gxjs. com.cn2009525 2009 623 2009 68 1 2 2 3 3 4 5 6 7 8 9 10 11 4 12 主题词 : 2007 4 13 400 2 第一章总则 199338

More information

7/7/2016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

7/7/2016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 授权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 7 月 2 日电 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目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章评估机构 第四章评估程序 第五章行业协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doc 法规标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发文单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日期 :1993 年 10 月 31 日实施日期 :1994 年 1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1993 年 10 月 31 日通过, 现予公布,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 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 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 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资产评估

More information

.........................................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广州市依法行政年度报告 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More information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磁器口派出所: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磁器口派出所: 一 单选 1.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应由哪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 A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 级 B 市级 C 县( 区 ) 级 答案 :A 2.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个人的行政处罚种类? A 罚款一万元 B 停止执业三年 C 没收违法所得 D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答案 :B 3. 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进行业务推广宣传活动时, 不得采取什么方式? A 通过报纸杂志 广播电视电影 互联网等公众媒体发布广告

More information

重庆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 职业道德 执业纪律及相关管理规定试题库 一 单选 1.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应由哪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 A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 级 B 市级 C 县( 区 ) 级 答案 :A 2.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个人的行政处罚种类? A 罚款一万元 B

重庆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 职业道德 执业纪律及相关管理规定试题库 一 单选 1.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应由哪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 A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 级 B 市级 C 县( 区 ) 级 答案 :A 2.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个人的行政处罚种类? A 罚款一万元 B 重庆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 职业道德 执业纪律及相关管理规定试题库 一 单选 1.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应由哪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 A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 级 B 市级 C 县( 区 ) 级 答案 :A 2.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个人的行政处罚种类? A 罚款一万元 B 停止执业三年 C 没收违法所得 D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答案 :B 3. 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进行业务推广宣传活动时,

More information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磁器口派出所: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磁器口派出所: 一 单选 1.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应由哪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 A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 级 B 市级 C 县( 区 ) 级 答案 :A 2.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个人的行政处罚种类? A 罚款一万元 B 停止执业三年 C 没收违法所得 D 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答案 :B 3. 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进行业务推广宣传活动时, 不得采取什么方式? A 通过报纸杂志 广播电视电影 互联网等公众媒体发布广告;

More information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 Fax: 1 Akitiara Corporation Sdn Bhd 1 & 3, Jalan TPP 1/3, Taman Industri Puchong, Batu 12, 47160 Puchong, Selangor D.E. Tel: 603-8061 9988; Fax: 603-8061 9933 Email: akitiara@po.jaring.my Website: www.akitiara.com

More information

An EU project implemented by BAFA. 中国出口管制手册 目 录 第一部分 : 中国的防扩散努力与实践...1...11...17...22...29...32 第二部分 : 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 41... 47... 52... 58... 63... 69... 85... 89... 94... 100... 110... 114... 117 第一部分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学习目标 1. 2. 3. 4. 5. 导言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 工程合同管理 一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1-1 主体 拥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三要素 客体 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内容 具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图 1-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 2. 2 3. 1 2 3 4 3 工程合同管理 1-1 A. B. C. D. C C C A B D 二 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1. 1-1

More information

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 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批制度 第二节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 第三节法官 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及其升降法官 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 第

第一节审判制度概述 审判制度的概念我国审判制度的特征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审批制度 第二节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人民法院的设置和职权人民法院的业务机构审判组织 第三节法官 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法官的权利与义务法官的考核与培训法官的等级及其升降法官 的奖励和惩戒法官的辞职与辞退法官的保障与退休 第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了解 : 司法的概念, 司法的功能, 司法制度的概念和范围, 法律职业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 : 司法公正, 司法效率 熟悉并能够运用 : 法律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 独立司法改革司法考试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募集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3]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3 年 10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3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4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8 第四章基金的募集... 12 第五章基金份额的交易... 16 第六章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7 第七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 18 第八章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发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发布日期 2003-10-28 生效日期 2004-06-01 失效日期 -----------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3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现予公布,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单位, 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 构批准或者备案,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 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坚持为 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 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2011 年 2 月 11 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7 年 12 月 15 日发布的 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 文化部令第 57 号 ) 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 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 权益, 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 有序地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 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More information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法规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英文译本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Securities Investment Fund 发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 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 2003.10.28 实施日期 2004.06.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法律 法规类别 证券法规/ 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 独立司法改革司法考试 2010 年 大纲对照 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 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考试 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职业的概

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法效率司法 独立司法改革司法考试 2010 年 大纲对照 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 司法的概念司法的功能司法制度的概念司法制度的范围司法公正司 法效率司法独立司法考试 第二节法律职业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职业的概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2011 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 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说明 : 本文以 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 对于 2011 年考点变动修改处, 在 2011 年大纲正文中用下划线明示, 在 2010 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考点增删说明 法律职业道德部分在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9 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 <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 的决定 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 2019 年 3 月 15 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9 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 <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 的决定 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 2019 年 3 月 15 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9 号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关于修改 <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 的决定 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 2019 年 3 月 15 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的决定 财政部部务会议决定, 对 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相关条文中的 注册申请人 修改为 申请人 二 将第六条修改为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9EEDBDABEADBCC3CCD8C7F8D7A2B2E1BBE1BCC6CAA6CCF5C0FDA3A C4EAD0DED5FDA3A92E646F63>

<4D F736F F D20C9EEDBDABEADBCC3CCD8C7F8D7A2B2E1BBE1BCC6CAA6CCF5C0FDA3A C4EAD0DED5FDA3A92E646F63>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3 号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07 年 1 月 24 日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 七年二月一日 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1995 年 2 月 24 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中的重大问题, 督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担保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牵头, 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 建立政府 银行业金融机构 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 扩大为小微企业和农业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683 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普惠金融发展, 促进资金融通, 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为, 防范风险,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融资担保, 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 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 ; 所称融资担保公司, 是指依法设立 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业务,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审慎经营,

More information

河南省审计机关

河南省审计机关 鹿审 2015 11 号 鹿邑县审计局关于转发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的通知 局各股室 : 现将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审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和 河南省审计机关 <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More information

附件2

附件2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的决定 ( 草案送审稿 )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作如下修改 : 一 将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 : ( 一 ) 保险人的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将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 : ( 二 ) 投保人 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及联系方式 ; 二 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新华社北京 12 月 28 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

» 政法论坛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年第 期 王 铮 作者结合国际公约以及中国自 年代至今对外缔结的双边条约和 涉外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 总结分析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调查取证方面的各类问题 包括 提供证据和鉴定材料 扣押移交赃款赃物 代为询问证人 移送人员出 庭作证 跨境调查 控制下交付等等 同时 对加强与毒品 经济诈骗 洗钱等跨 国犯罪的斗争和健全我国司法协助制度提出了建议 国际司法协助 刑事 调查取证 ¹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 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 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79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已经 2015 年 3 月 2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杨栋梁 2015 年 5 月 27 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 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维护法制统一,

More information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 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 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 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 ( 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 ) 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第四条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A3A C4EAD0DEB6A9A3A9>

<4D F736F F D20D6D0BBAAC8CBC3F1B9B2BACDB9FA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7A8A3A C4EAD0DEB6A9A3A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 修订版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2 修订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清算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清算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七十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 应当遵循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 运用私募基金财产, 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 应当诚实守信 谨慎勤勉 第四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依照 中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者及相关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私募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私募基金 ), 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非公开募集资金,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More information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 摘自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 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修正)--北大法宝--北大法律信息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995 年 5 月 10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3 年 12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的决定 修正 )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章 对存款人的保护 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五章 财务会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接管和终止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第十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章附则

More information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 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 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 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申购与赎回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More information

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用本法 ;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More information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金 ),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 基金托管人托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进行证券投资活动, 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More information

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第五条基金财产的债务由基金财产本身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其出资为限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基金合同依照本法另有约定的, 从其约定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第三章基金托管人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第五章基金的公开募集第六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More information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 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 金 ),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 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基 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金管理人 第三章基金托管人 第四章基金的运作方式和组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正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More information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

第七章公开募集基金的投资与信息披露 第八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

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得相互抵销 第七条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 04 月 2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3 号 )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 ;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More information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第九章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行使 第十章非公开募集基金 第十一章基金服务机构 第十二章基金行业协会 第十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新华社北京 12 月 28 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More information

2019 年滨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 面试通知单号报考部门报考职位面试时间 面试抽签号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 滨州市人民法院机关司法行政职位 2019 年 6 月 22 日上午第 1 考场 滨州市人民法院机关司法行政职位

2019 年滨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 面试通知单号报考部门报考职位面试时间 面试抽签号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 滨州市人民法院机关司法行政职位 2019 年 6 月 22 日上午第 1 考场 滨州市人民法院机关司法行政职位 2019 年滨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 2019009 滨州市人民法院机关司法行政职位 2019 年 6 月 22 日上午第 1 考场 01 72.05 83.80 77.93 2019007 滨州市人民法院机关司法行政职位 2019 年 6 月 22 日上午第 1 考场 02 74.20 86.80 80.50 2019008 滨州市人民法院机关司法行政职位 2019 年 6 月 22 日上午第

More information

青年律师 ( 已经执业 5 年以上, 且将 继续执业的律师 )

青年律师 ( 已经执业 5 年以上, 且将 继续执业的律师 ) 青年律师之专业篇 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毅波 青年律师 ( 已经执业 5 年以上, 且将 继续执业的律师 ) 1 执业专业的标志 CONTENTS 目 录 2 坚定的执业理念 3 理性的执业方式 4 和谐的执业关系 5 律师执业面临的法律风险 专业化与规模化 现有的律师执业规范要求 理论认识 : 过去 现在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丰富的执业领域经验, 参与诉讼与非诉讼实践 法律服务产品, 服务流程与内容的可量化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七十一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布,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2 年 12 月 28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修改前后对照表 修改前修改后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 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通过公开发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公开或者非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More information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或责令假冒授权品种人停止假 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 冒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 并处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款 2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 假冒授权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三条第五 六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 林业主管部门处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时,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 种子 食用菌 ) ( 修订 ) 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适用情形裁量标准 情节较轻 无违法所得且未给种子使用者和 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五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 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罚款 1 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试验 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七十二条品种测试 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2BDC1C6BBFAB9B9B9DCC0EDCCF5C0FD>

<4D F736F F D20D2BDC1C6BBFAB9B9B9DCC0EDCCF5C0FD>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保障公民健康,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 治疗活动的医院 卫生院 疗养院 门诊部 诊所 卫生所 ( 室 ) 以及急救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以救死扶伤, 防病治病, 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 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More information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保监会令 2013 年第 2 号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已经 2012 年 12 月 21 日中 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主席 项俊波 2013 年 1 月 6 日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理, 保护投保人 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 基层派出所初级警员 N/A N/A 否 公安 深圳市公安局 特警支队初级警员 N/A 52.3 N/A 否 公安 基层派出所初级警员

深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 基层派出所初级警员 N/A N/A 否 公安 深圳市公安局 特警支队初级警员 N/A 52.3 N/A 否 公安 基层派出所初级警员 广东中公教育 招考单位招考职位职位代码 行政成绩 gd.offcn.com 2017 年广东公务员考试 ( 深圳考区 ) 最低录用分数线 笔试成绩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 面试成绩 合成成绩 是否按警察标准 职位类型 基层派出所初级警员 20200021703001 N/A 56.1 N/A 83.04 66.876 否 公安 基层派出所初级警员 20200031703001 N/A 54.22 N/A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9 号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对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 财政部令第 24 号 ) 进行 了修订, 修订后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已经部长办公会审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肖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9 号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对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 财政部令第 24 号 ) 进行 了修订, 修订后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已经部长办公会审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肖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9 号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对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 财政部令第 24 号 ) 进行 了修订, 修订后的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已经部长办公会审 议通过 现予公布, 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肖捷 2017 年 8 月 20 日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执业许可,

More information

较轻 初次违法, 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二个月 对有关责任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 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 旅游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三项业务, 或者出租 出借旅行社业务

较轻 初次违法, 没有违法所得, 或者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下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二个月 对有关责任人员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 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 旅游法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三项业务, 或者出租 出借旅行社业务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安徽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序号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适用情形处罚标准 较轻 初次违法, 没有违法所得, 或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下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旅游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 违反本法规定,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 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童年 第一章童年 第一章童年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二章小学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三章邂逅跆拳道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四章疼得想放弃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五章珍贵史料 第六章进省队 第六章进省队 第六章进省队 第七章拍电影 第七章拍电影

More information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管理条例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保护环境,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及相关活动,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报废机动车, 是指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 工业信息产业 公安

More information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司法厅 附件 2 2015 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流程 一 考核对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含当日 ) 前已领取律师执业证的专职律师 香港居民律师 澳门居民律师 台湾居民律师 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方派驻律师 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的香港律师, 符合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 司法部令第 112 号 ) 规定的兼职律师及公职律师 法援律师 公司律师 律师事务所分所律师在分所所在地参加执业年度考核

More information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提高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素质, 维护 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 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 度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物业管理企业中,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 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师, 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 取得 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 资格证书 ),

More information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文件 全专协发字 2018 004 号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诉讼代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专利代理人在专利诉讼中的执业行 为, 加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从事专利诉讼业务的监督管理, 发挥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在社会主义法治和创新型国家战略中的作用, 维护专利法律正确实施, 保障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 维护专利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专利诉讼质量和效率,

More information

点击目录可跳转至对应章节, 电脑使用 Ctrl+F 可查找具体内容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03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03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6 年修订 )... 49

点击目录可跳转至对应章节, 电脑使用 Ctrl+F 可查找具体内容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03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03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6 年修订 )... 49 信托业务相关法规汇编 201809 点击目录可跳转至对应章节, 电脑使用 Ctrl+F 可查找具体内容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2003 年修订 )...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2003 年修订 )...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2006 年修订 )... 49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15 年修订 )... 60

More information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0 号,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从事职业卫生检测 评价等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

» ¼ ½ ¾» ¼ ½ ¾

» ¼ ½ ¾» ¼ ½ ¾ 黄 韬 在我国 部分金融法律争议案件因为司法政策的原因而不是基本法律的规定 没有机会进入到法 院 或在进入法院的过程中被施加了某些限制 这一金融司法现象是与当下中国的金融市场和司法体制运行的 某些特点紧密相关的 但这样的司法筛选机制也会给金融市场带来不可避免的消极影响 金融争议 案件筛选 司法体制 作者黄韬 法学博士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师 ¹ º ¹ º » ¼ ½ ¾» ¼ ½ ¾ Á À

More information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十二条 :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 报 行政权力事项总表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类别项目数量备注 一行政审批共 1 项 二行政处罚共 1 项子项 22 项 三行政强制共 项 四行政征收共 项 五行政给付共 项 六行政裁决共 项 七行政确认共 项 八行政奖励共 项 九行政监督共 2 项 十其他权力共 1 项 合计共 14 项子项共 22 项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 ( 行政审批类 ) 部门 : 区统计局 序号 办理数量 廉政风险点 1421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设立信托公司, 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七条设立信托公司, 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 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 信托公司 字样 法律法规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变更与终止 第六条设立信托公司, 应当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第七条设立信托公司, 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并领取金融许可证 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 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 信托公司 字样 法律法规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 银监会令 2007 2 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2007 年 1 月 24 日印发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 规范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 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托公司, 是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本办法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More information

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信托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 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不予批准的, 应说明理由 第十条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 证券承销 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应当

第九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原则对信托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 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 不予批准的, 应说明理由 第十条信托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申请经营企业年金基金 证券承销 资产证券化等业务, 应当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等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 由中国 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于 2001 年 1 月 10 日发布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行令 (2001) 第 2 号 其目的是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管 理, 规范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行为, 促进信托投资公司的健康发展 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 年第 2 号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 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作用, 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的通知 ( 中办发 号 ) 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

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 公职律师 公司律师作用, 根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的通知 ( 中办发 号 ) 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行法律顾问 0001 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文件 娄办发 201 8 7 号 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娄底经开区 万宝新区党委 管委会, 市直机关各单位 : 关于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 已经市委 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More information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2004 OO 11 11 OO 1 3 4 5 6 7 9 24 2 1 JINZHOU PORT CO.,LTD. JZP 2 A 600190 B B 900952 3 1 121007 HTTP://WWW.JINZHOUPORT.COM JZP@JINZHOUPORT.COM 4 5 1 86 416 3586462 86 416 3582431 WJ@JINZHOUPORT.COM 86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