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卡》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便民服务卡》"

Transcription

1 目 录 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 ( 初审 ) 操作规范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核发 ( 初审 ) 操作规范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核发 ( 初审 ) 操作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 ( 初审 ) 操作规范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 ( 初审 ) 操作规范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 初审 ) 操作规范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操作规范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操作规范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初审 ) 操作规范 建造师执业注册 ( 初审 ) 操作规范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操作规范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操作规范 建设工程报建备案操作规范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操作规范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操作规范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操作规范 墙体材料工艺设备登记备案操作规范 建设工程结算报告备案操作规范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操作规范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省 自治区 直辖市承接业务备案操作规范 新型墙体材料认定 ( 初审 ) 操作规范 商品房预售许可操作规范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准操作规范 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批准操作规范 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事项审批操作规范 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操作规范

2 28. 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操作规范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审核登记操作规范 业主委员会成立备案 ( 包括成立情况备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 ) 操作规范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操作规范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屋管理的房屋测绘成果的审核操作规范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范 商品房现售备案操作规范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范 房屋登记操作规范

3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 一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二 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 : 行政许可三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 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8 号 ) 四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区住建厅负责区人民政府重点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 ; 地级市 县 ( 县级市 )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五 行政审批条件 1.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 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 需要拆迁的, 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 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定, 在贺州市城区内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对象为公民 法人 其它组织 七 申请材料 ( 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1 份 ); ( 二 )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批文或批示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 ;( 三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四 ) 建设资金证明及资金使用承诺书 ( 工期在一年以内的, 资金要达到总造价的 50% 以上, 工期在一年以上的, 资金要达到 30% 以上 );( 五 ) 须经公安消防审核工程 ( 具体分类按公安部令 119 号 ) 的消防审查批准书 ;( 六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其备案证明 ; ( 七 )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 ( 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除外 );( 八 ) 3

4 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措施备案表 ( 备案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 1. 建设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安全监督工员名册 联系电话 ;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现场监理人员 联系电话 ; 施工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2. 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的供水 排水 供电 供气 通信等地下设施情况 线路管道在施工现场的走向及地下埋设的深度等资料 3.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十牌一图 : 主要内容包括 : 拟建项目的位置 施工机械安装的位置 材料堆放的位置 工人宿舍 临时用电 用水的布设 临时道路的方向等内容 4. 临时围档主要内容 : 要文字说明围档的材料 高度 位置 ;5. 安全施工措施费用计划 ;);( 九 ) 工程施工合同及备案证明 ( 资料包括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登记备案表 ;2. 招标文件 ( 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除外 );3. 廉政责任书等 ;);( 十 )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 十一 ) 监理招标的中标通知书 ( 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除外 );( 十二 ) 施工和监理企业 ( 依法不用实行监理的工程除外 ) 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 区外入桂承接工程的企业同时提交企业入桂备案材料 );( 十三 )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与报监表相一致的项目经理 ( 建造师 ) 岗位资质证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十四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缴费证明 ;( 十五 ) 建筑施工工人工伤险凭证 意外伤害险凭证 ;( 十六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交纳农民工工障金证明材料和承诺函等 八 办结时限 : 法定时限 :1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7 个工作日九 收费项目 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十 咨询 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注 : 施工合同备案 施工安全措施备案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合并办理 4

5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审批流程图 ( 法定办结时限 15 日 承诺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 申请人提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 限时 3 个工作日 ) 质监站组织对现场条件进行核查 ( 限时 5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 ) 审批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 限时 2 个工作日 ) 若程序不合法 转综合执法局调查取证 ( 限时 20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局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 限时 2 个工作日 ) 制作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 限时 2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5

6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 ( 初审 ) 操作规范 一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二 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 : 行政许可三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22 号 ) 四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 下列资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审后报建设部审批 : 1. 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级 一级资质 ; 2. 铁路 交通 水利 信息产业 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 3. 铁路 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 二级资质 ; 4.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 5. 建筑智能化 消防设施 建筑装饰装修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 ( 二 ) 下列资质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 1. 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 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 2. 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 不含铁路 交通 水利 信息产业 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 3. 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 不含民航 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 4. 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 ( 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 ( 三 )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1. 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 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 6

7 2. 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 3. 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 4.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 维修企业资质 五 行政审批条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规定,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应符合以下条件 : ( 一 )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 ( 二 )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三 )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 ( 四 )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规章的规定, 在贺州市区域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的法人 七 申请材料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 ) 第十四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 建市 [2015]20 号 ) 规定 ; 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 ( 一 ) 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 一式一份, 申请铁道 交通 水利 信息产业 民航等方面资质, 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增加二份 ) 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 2. 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 ; 3. 企业章程复印件 ; 4. 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 5. 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 包括 :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 新企业无资质的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 职称证 ( 学历证明 ) 复印 7

8 件 ;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岗位证书复印件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 执业资格证书 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 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技术负责人 ( 或注册建造师 ) 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6. 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购置发票 办公场所 ( 办公场所证明, 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 ;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 出具出租 ( 借 ) 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 等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 7.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 二 ) 建筑业企业增项资质核准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 一式一份, 申请铁道 交通 水利 信息产业 民航等方面资质, 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增加二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4 上一年度或当期财务审计报告 ;5. 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购置发票 ; 6.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7. 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 包括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 职称证 ( 学历证明 ) 复印件 ;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岗位证书复印件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 执业资格证书 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 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技术负责人 ( 或注册建造师 ) 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三 ) 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核准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 一式一份, 申请铁道 交通 水利 信息产业 民航等方面资质, 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增加二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复印件一份, 下同 );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4 上一年度或当期财务审计报告;5.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 属于自有 8

9 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 ;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 出具出租 ( 借 ) 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 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购置发票 ;7.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 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 包括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 职称证 ( 学历证明 ) 复印件 ;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岗位证书复印件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 执业资格证书 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 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9. 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0. 工程合同 ( 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 ) 复印件 ;11. 工程竣工 ( 交工 ) 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 ( 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 验收的内容 验收的结论 验收的时间等内容 ); 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12 涉及到层数 单体建筑面积 跨度 长度 高度 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 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 ;13. 涉及到单项合同额 造价等指标的, 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件 ( 四 ) 建筑业企业延续资质核准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 一式一份, 申请铁道 交通 水利 信息产业 民航等方面资质, 申请一个方面的资质增加二份 );2. 组织机构代码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复印件一份, 下同 );4.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5. 上一年度或当期财务审计报告 ;6.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 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 ;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 出具出租 ( 借 ) 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 7. 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购置发票 ;8.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 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 包括 :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 职称证 ( 学历证明 ) 复印件 ;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岗位证书复印件 ;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 执业资格证书 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 职业培训合格 9

10 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具体建筑业各类别资质申报材料详见 : 广西建设网 ( 在线服务 企业行政许可事项 八 办结时限 ( 一 )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 二 ) 承诺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 三级企业为 13 个工作日九 收费项目 标准及其依据 : 不收费十 咨询 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11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审批流程图 (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 三级企业承诺办结时限 13 个工作日 )) 申请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 限时 5 个工作日 ) 组织专家评审 ( 限时 10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 审批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 限时 4 个工作日 ) 局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 限时 4 个工作日 ) 服务窗口制作资质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资质证书 ( 限时 5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 11

12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核发 ( 初审 ) 操作规范一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核发二 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 : 行政许可三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60 号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 建市 [2007]202 号 )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 建市 [2013]86 号 ) 四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 根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60 号 ) 的规定 : ( 一 ) 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以及涉及铁路 交通 水利 信息产业 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证书核发, 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 二 ) 申请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 劳务资质 工程设计乙级 ( 涉及铁路 交通 水利 信息产业 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 ) 及以下资质证书的核发, 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办理 设区市负责初审 五 行政审批条件 : ( 一 )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 ( 二 )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三 )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 ( 四 )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其中,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60 号 )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 建市 [2007]86 号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 建市 [2007]202 号 ) 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 > 和 <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 > 的通知 ( 建办市函 [2006]274 号 )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 ( 建设 [2001]22 号 )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 ( 建设 [2001]178 号 ) 海洋工程勘察资 12

13 质分级标准 ( 建设 [2001]217 号 ) 六 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的规定, 贺州市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七 申请材料根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的有关要求,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在申请资质证书核发时, 应提供以下材料 : ( 一 ) 首次申请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的, 应提供 : 1.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 2. 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3. 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 ; 4. 企业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 5. 企业负责人 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任职文件 毕业证书 职称证书, 主要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 6.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变更注册申请表或初始注册申请表 ; 7.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毕业证书 职称证书, 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需提供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 8.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 注册 非注册 ) 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 ( 包括合同双方名称 聘用起止时间 签字盖章 生效日期 )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 其中, 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 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 9. 办公场所证明 ( 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 属于租用或借 13

14 用的, 提供出租 ( 借 ) 方产权证及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复印件 ) 10.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 二 ) 申请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升级的, 应提供 : 1.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 2. 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3. 企业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任职文件 毕业证书 职称证书, 主要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 4.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注册执业证书 ( 加盖执业印章 ); 5.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毕业证书 职称证书, 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专业人员还需提供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 6.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 ( 包括合同双方名称 聘用起止时间 签字盖章 生效日期 ) 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 其中, 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 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 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 7. 原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 8. 满足工程勘察 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 ( 三 ) 申请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增项的, 应提供 : 1.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 2. 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3. 企业负责人 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任职文件 毕业证书 职称证书, 主要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 4.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14

15 注册执业证书 ( 加盖执业印章 ); 5.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毕业证书 职称证书, 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专业人员还需提供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 6.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 ( 包括合同双方名称 聘用起止时间 签字盖章 生效日期 ) 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 其中, 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 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 7. 原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 副本 ( 四 ) 申请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延续的, 应提供 : 1.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 2. 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3.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注册执业证书 ( 加盖执业印章 ); 4.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毕业证书 职称证书, 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专业人员还需提供 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含相应业绩图签复印件 ); 5.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 ( 包括合同双方名称 聘用起止时间 签字盖章 生效日期 ) 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 其中, 对军队或高校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事业编制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 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 6. 原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正 副本 ( 五 ) 申请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变更的, 应提供 : 1. 企业出具的由法定代表人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署的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 2. 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15

16 3. 企业资质证书正 副本 ; 4.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 需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变更的才需提供, 表格式样可在广西建设网下载 ); 5. 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 (1)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变更的, 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变更的, 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3) 地址变更的, 提交新的办公场地证明 ( 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 提供出租 ( 借 ) 方产权证及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复印件 ) 企业改制的, 除提供上述规定资料外, 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 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材料要求 : 申请设计综合资质的, 申请表一式二份, 附件材料一份 ; 申请一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申请表一式二份, 附件材料一份, 每增加一个行业的设计资质, 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 涉及铁道 交通 水利 信息产业 民航等行业的, 需另增加一份申请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专项设计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份数要求同上 八 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九 收费项目 标准及其依据 : 不收费十 咨询 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17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核发 ( 初审 ) 流程图 (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 申请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 限时 3 个工作日 ) 审批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 限时 2 个工作日 ) 局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 限时 2 个工作日 )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初审结果 ( 限时 5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 17

18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核发 ( 初审 ) 操作规范 一 事项名称 :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核发二 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 : 行政许可三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 158 号 ) 四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 一 ) 根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 158 号 ) 第九条规定, 申请综合资质 专业甲级资质的资质证书核发, 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 二 ) 根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 158 号 ) 第十条规定, 专业乙级 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 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 ( 其中涉及铁路 交通 水利 信息产业 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 商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意见 ) 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五 行政审批条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和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58 号 ) 第七条规定, 申请工程监理单位资证书核发应符合以下条件 : ( 一 ) 综合资质标准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 万元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并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 具有 5 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 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60 人,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5 人, 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 15 人次 5 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 有健全的技术 档案等 18

19 管理制度 6 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 二 ) 专业资质标准 1. 甲级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 万元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并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 25 人次 其中, 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 附表 1) 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2 人 (4) 企业近 2 年内独立监理过 3 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 但是, 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 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 有健全的技术 档案等管理制度 (6) 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19

20 2. 乙级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并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造价工程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 15 人次 其中, 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 附表 1) 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 (4) 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 有技术 档案等管理制度 (5) 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7)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 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 丙级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 50 万元 (2) 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 并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 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 附表 1) 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 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 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 三 ) 事务所资质标准 1. 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 合伙人中有 3 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 合伙人均有 5 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20

21 3.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 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 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六 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规章的规定, 在贺州市城区内申请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核发的对象为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 七 申请材料根据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58 号 ) 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申请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核发需提交以下材料 : ( 一 ) 申请专业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 需提供下列材料 : 1.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 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 副本复印件 ; 3. 企业章程复印件 ; 4.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 副本复印件 ; 5.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工作简历及任命 ( 聘用 ) 文件的复印件 ; 6. 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工作简历 任命 ( 聘用 ) 文件 毕业证书 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等复印件 ; 7.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 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 无执业印章的, 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 8. 企业近 2 年内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包括 : 监理合同 监理规划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 ; 9. 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 ( 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 ( 二 ) 申请专业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 需提供下列材料 : 21

22 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 一式三份 ) 及电子文档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 副本复印件 ;3 企业章程复印件;4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工作简历及任职 ( 聘用 ) 文件的复印件 ;5 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 工作简历 任命( 聘用 ) 文件 毕业证书 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和加盖拟业印章的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6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中所列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明 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 无执业印章的, 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7 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 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 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 ( 三 ) 申请专业丙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 需提供下列材料 : 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 一式三份 ) 及电子文档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 副本复印件 ;3 企业章程复印件;4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工作简历及任职 ( 聘用 ) 文件的复印件 ;5 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 工作简历 任命( 聘用 ) 文件 毕业证书 相关专业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和加盖拟业印章的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6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中所列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明 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 无执业印章的, 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7 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 按申请表要求填写 ( 不需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 ( 四 ) 申请事务所资质的企业, 需提供以下材料 : 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 一式三份 ) 及电子文档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 副本复印件 ;3 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4 合伙人组成名单 身份证明 工作简历以及加盖拟业印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5 办公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 应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 ; 办公场所属于租用的, 应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 双方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6 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 ( 按申请表要填写 );7 组织机构代码证 ( 五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22

23 1. 变更企业名称需要资料 1 变更申请报告;2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2. 变更注册资本需要资料 1 变更申请报告;2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3. 变更地址需要资料 1 变更申请报告;2.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复印件一份, 下同 ); 3 全部办公住所产权或租赁证明;4 全部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4. 变更经济性质 营业执照注册号需要资料 1 变更申请报告;2 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一份 );3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5. 变更开户银行需要资料 1 变更申请报告;2 银行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一份 );3 全部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资料 1 变更申请报告;2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工作简历及董事会决议;3 企业章程修正案 ;4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5 全部资质证书正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 组织机构代码证 7. 变更技术经济负责人需要资料 1 变更申请报告;2 任职文件 工作简历 毕业证书;3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 加盖执业印章 );4 全部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八 办结时限 ( 一 )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23

24 ( 二 )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九 收费项目 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 咨询 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25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核发 ( 初审 ) 流程图 (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 申请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 限时 3 个工作日 ) 审批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 限时 2 个工作日 ) 局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 限时 2 个工作日 )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初审结果 ( 限时 5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 25

26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 ( 初审 ) 操作规范 一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二 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 : 行政许可三 设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41 号 ) 四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41 号 ) 第三条规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 五 行政审批条件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41 号 ) 附件二规定, ( 一 ) 专项检测机构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 1. 专项检测机构的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 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不少于 80 万元人民币 ; 2. 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 ; 3. 有质量检测 施工 监理或设计经历, 并接受了相关检测技术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10 人 ; 边远的县 ( 区 ) 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 6 人 ; 4. 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 设备和工作场所 ; 其中, 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 方可使用 ; 5.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 二 ) 专项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 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 1.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 4 名, 其中 1 人应当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2.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26

27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 4 名, 其中 1 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 4 名 4. 钢结构工程检测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 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 4 名, 其中 1 人应当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 三 ) 见证取样检测机构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不得少于 3 名 ; 边远的县 ( 区 ) 可不少于 2 人 六 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41 号 ) 第四条规定, 在贺州市城区内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的对象为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七 申请材料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41 号 ) 第五条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 ( 桂建质 [2006]19 号 ) 规定 : ( 一 ) 申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核准 延续 增项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一式四份及电子版;2 工商营业执照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全部办公和试验场所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设备清单 计量检定 ( 校准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 延续注册不需要提供 );5 企业资信证明及股权设置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 27

28 任职文件 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检测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 近一年的社会保险证明 ( 企业在册人员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身份证 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 执业资格证书 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和资料 ;7 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 8 已具有某项检测资质, 需增加其它项目检测资质的, 除提交以上所列材料外, 尚应提交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正本 副本复印件 ( 二 )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登记 1 广西壮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登记表 ;2 所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检测仪器 设备清单 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提供计量检定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 技术人员的职称证 身份证 近一年社会保险合同 ( 企业在册人员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的原件及复印件 ;5 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 ;6 证明及股权设置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三 ) 区外检测机构入桂备案登记 1 区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入桂备案登记表 ;2 工商营业执照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 与检测业务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全部办公和试验场所房产证明 ( 包括房产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6 入桂检测仪器 设备清单 ;7 企业资信证明及股权设置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任职文件 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个人工作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检测技术人员名册及相应劳动合同 近一年社会保险证明 ( 企业在册人员不足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身份证 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 执业资格证书 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和资料 ;9 检测机构质量 28

29 管理体系文件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 ;10 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 证书证件提供扫描版, 其他材料提供 word 或 excel 格式目录清单 ) ( 四 )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变更 1. 变更企业名称所需资料 1 变更申请报告;2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3 资质证书全部正 副本原件 复印件;4 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供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文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2. 变更法定代表人所需资料 1 变更申请报告;2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3 资质证书全部正 副本原件 复印件;4 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供身份证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文件或任命文件 3. 变更地址所需资料 1 变更申请报告;2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3 资质证书全部正 副本原件 复印件;4 企业地址变更的提供企业新的办公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 ( 借 ) 合同和所租 ( 借 ) 场地的产权证明 4. 变更技术负责人所需资料 1 变更申请报告;2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3 资质证书全部正 副本原件 复印件;4 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提供身份证 职称证书 任职文件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八 办结时限 ( 一 )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 二 )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九 收费项目 标准及其依据 : 不收费十 咨询 投诉电话 29

30 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3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 ( 初审 ) 流程图 (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 申请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 限时 3 个工作日 ) 审批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 限时 2 个工作日 ) 局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 限时 2 个工作日 )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初审结果 ( 限时 5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 31

3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 ( 初审 ) 操作规范 一 事项名称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二 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 : 行政许可三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293 号 ) 四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四条的规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办理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五 行政审批条件 ( 一 ) 根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七条的规定, 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 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 2.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 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有 15 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 设计工作经历 ; 主持过不少于 5 项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大型市政公用工程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 ; 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 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 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 审查人员应当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 4.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 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 6 人, 建筑 电气 暖通 给排水 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 2 人 ;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 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 6 人, 其它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 2 人 ; 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 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 6 人 5. 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 65 岁,60 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 1/2 32

33 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 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 100 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 3 人 ( 二 ) 根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八条的规定, 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 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 ; 2.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3. 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有 10 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 设计工作经历 ; 主持过不少于 5 项二级以上建筑工程或者中型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 ; 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 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 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 审查人员应当有工程师以上职称 4.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 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 2 人 ; 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 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 4 人, 其它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 2 人 ; 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 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 4 人 5. 审查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 65 岁,60 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 1/2 六 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五条的规定, 贺州市城区内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独立法人需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 七 申请材料根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需提供以下材料 :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确定申请表 ; 33

34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 副本; 3 企业章程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4 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证明, 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 ( 借 ) 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 5 申请机构的质量 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 经营 设备 人事 财务 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 ; 6 申请审查资格人员的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申请表 ( 附件四 ); 7 申请审查资格人员的身份证 学历证书 非注册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或加盖有效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 注册执业资格初始或变更受理单 可证明工程规模特征的个人业绩图签 ; 8 审查人员与申请机构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 包括合同双方名称 聘用起止时间 签字盖章 生效日期 ); 9 审查人员近 5 年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的个人承诺书 ; 10 申请前近 1 个月申请机构为审查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社保证明 ( 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审查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 申请材料要求 : 1 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申请表 一式二份, 第 2-5 项材料采用 A4 纸装订成附件材料一份 2 每个审查人员的申请材料应按第 6-10 项顺序采用 A4 纸装订成一册 3 以上材料除第 1 6 项外需提供加盖申请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均由设区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 其中, 要求加盖公章或其他印鉴的, 复印无效 4 申请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需如实填报 施工图审查机构确定申请表, 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表上签名, 对其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要清楚 齐全, 否则将不予认可 34

35 5 社保证明是指由申请机构工商注册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情况对账单或加盖社保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 以及企业缴费凭证 ; 个人缴纳社保不予认可 八 办结时限 ( 一 )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 二 )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九 收费项目 标准及其依据 : 不收费十 办理地点 : 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楼联合审批大厅住建局窗口十一 咨询 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3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 ( 初审 ) 流程图 (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 申请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 限时 3 个工作日 ) 审批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 限时 2 个工作日 ) 局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 限时 2 个工作日 )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初审结果 ( 限时 5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 36

37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 初审 ) 操作规范 一 事项名称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二 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 : 行政许可三 设定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务院令第 412 号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49 号 ) 四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49 号 )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规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格初审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五 行政审批条件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49 号 ) 第十条规定, 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 ( 一 ) 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 3 年 ( 二 ) 企业出资人中, 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 60%, 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 60%; ( 三 )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 ; ( 四 ) 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20 人, 其中, 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16 人 (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同时是造价师或造价员 );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 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 ( 五 )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 ( 出资人除外 ); ( 六 )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 37

38 ( 七 )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 ; ( 八 ) 企业近 3 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 ( 九 )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 ( 十 )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质量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 ( 十一 ) 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 ( 十二 ) 股东出资协议复印件 ( 十三 ) 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 3 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 ( 一 ) 企业出资人中, 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 60%, 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 60%; ( 二 ) 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 10 年以上 ; ( 三 ) 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12 人, 其中, 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8 人 (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同时是造价师或造价员 );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6 人, 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 ( 四 ) 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 ( 出资人除外 ); ( 五 ) 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 ( 六 )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0 万元 ; ( 七 )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平方米 ; ( 八 )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质量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 ( 九 ) 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 ( 十 ) 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 ( 十一 ) 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38

39 新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 其资质等级按照资质标准核定为乙级, 设暂定期一年 六 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49 号 ) 第三条规定, 在贺州市城区内申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的对象为从事建设项目投资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等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七 申请材料根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49 号 ) 第十三条规定,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 ( 一 ) 新设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核定 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 一式三份 ) 及网上申报 ;2 专职专业人员 ( 含技术负责人 ) 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造价员证书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 复印件一份, 下同 );3 专职专业人员( 含技术负责人 ) 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劳动合同 ;4 企业章程 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6 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7 企业技术档案管理 质量控制 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8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二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初审 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 一式四份 ) 及网上申报 ;2 专职专业人员 ( 含技术负责人 ) 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造价员证书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 复印件二份, 下同 );3 专职专业人员( 含技术负责人 ) 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劳动合同 ;4 企业章程 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 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 ; 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 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6 工程造价咨询 39

40 企业资质证书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8 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9 企业技术档案管理 质量控制 财务管理等制度文件;10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三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核定 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 一式三份 ) 及其网上申报 ;2 专职专业人员 ( 含技术负责人 ) 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造价员证书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 ( 复印件一份, 下同 ); 3 专职专业人员( 含技术负责人 ) 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劳动合同 ;4 企业章程 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 5 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 ; 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 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8 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9 企业技术档案管理 质量控制 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 10 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 办结时限 ( 一 )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 二 ) 承诺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九 收费项目 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 咨询 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4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 初审 ) 流程图 (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 申请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 限时 3 个工作日 ) 审批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 限时 2 个工作日 ) 局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 限时 2 个工作日 )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初审结果 ( 限时 5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 41

42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操作规范 一 事项名称 :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二 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 : 行政许可三 设定依据依据建设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四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第七条规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甲级资格初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乙级资质核准 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五 行政审批条件根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 申请乙级 暂定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 应符合以下条件 : ( 一 ) 基本条件 1. 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 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 3.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 4.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 5. 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 6. 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 二 ) 资格条件 1. 甲级资格申请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 除具备所列 ( 一 ) 基本条件以外, 还 42

43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1) 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 3 年 ; (2) 近 3 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 16 亿元人民币以上 ( 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下同 ); (3)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 20 人, 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 10 人 ( 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5 人 ),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 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 ; (4) 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 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 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 (5)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200 万元 2. 乙级资格 (1) 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 1 年 ; (2) 近 3 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 8 亿元人民币以上 ; (3)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 12 人, 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 6 人 ( 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3 人 ),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 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 6 人 ; (4) 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 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 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 (5)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 万元 3. 暂定级资格 (1)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 12 人, 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 6 人 ( 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3 人 ), 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 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 6 人 ; (2) 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 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 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 (3)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 万元 六 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43

44 规定, 在贺州市城区内申请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组织 七 申请材料根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第十二条规定, 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 ( 一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初审 1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2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 一式四份 ) 及电子文档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 5 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 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社会保险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6 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个人简历等材料, 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7 办公场所证明, 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8 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 含报表及说明, 下同 );9 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10 法律 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11 工程招标理有效业绩证明 ( 工程招代理合同 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 ) (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二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及认定 1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2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 一式四份 ) 及电子文档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 5 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 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社会保险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6 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个人简历等材料, 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7 办公场所证明, 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8 出资证明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 含报表及说明, 下同 );9 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10 法律 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11 工程招标理有效 44

45 业绩证明 ( 工程招代理合同 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 ) (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 ( 三 ) 新设立的招标代理机构暂定资格认定 1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报告;2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 一式四份 ) 及电子文档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章程以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 5 专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 职称证书或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社会保险凭证以及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6 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个人简历等材料, 技术经济负责人还应提供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7 办公场所证明, 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8 组织机构代码证 ;9 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10 法律 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四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变更 1. 变更企业名称需要资料 1 变更申请报告;2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3 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供企业章程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文件 ;4 变更后的企业章程;5 全部资格证书正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 甲级资格证书变更需提供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 一式二份 )( 在 建设部网下载 );7 组织机构代码证 2. 变更注册资本需要资料 1 变更申请报告;2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3 企业注册资本金变更的提供验资报告;4 变更后的企业章 ;5 全部资格证书正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 甲级资格证书变更需提供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 一式二份 )( 在 建设部网下载 );7 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变更地址需要资料 1 变更申请报告;2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3 企业地址变更的提供企业新的办公场地自有 45

46 产权证明或租赁 ( 借 ) 合同和所租 ( 借 ) 场地的产权证明 ;4 变更后的企业章程 ;5 全部资格证书正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 甲级资格证书变更需提供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 一式二份 )( 在 建设部网下载 );7 组织机构代码证 4. 变更经济性质 营业执照注册号需要资料 1 申请报告;2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一份, 下同 );3 全部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甲级资格证书变更需提供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 一式二份 )( 在 建设部网下载 ) 5. 变更开户银行需要资料 1 变更申请报告;2 银行开户许可证;3 全部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甲级资格证书变更需提供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备案表 ( 一式二份 )( 在 建设部网下载 ) 6. 变更法定代表人需要资料 1 变更申请报告;2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3 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 任职文件或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文件 ;4 变更后的企业章程 ;5 全部资格证书正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 甲级资格证书变更需提供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 一式二份 )( 在 建设部网下载 );7 组织机构代码证 7. 变更技术经济负责人需要资料. 1 变更申请报告;2 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 ;3 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的提供身份证 职称证 任职文件 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 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 ;4 变更后的企业章程;5 全部资格证书正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 甲级资格证书变更需提供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 一式二份 )( 在 建设部网下载 );7 组织机构代码证 46

47 八 办结时限 ( 一 )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 二 ) 承诺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 暂定级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 ) 九 收费项目 标准及其依据 : 不收费十 办理地点 : 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楼联合审批大厅住建局窗口十一 咨询 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48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流程图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流程图 (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 个工作日 )( 暂定资质承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 暂定资质承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请 组织专家评审 ( 限时组织专家评审 10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 限时 10 个工作日 ), 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 申请人申请申请人申请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不属于本部门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职权范围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 限时 4 个工作日 ) ( 限时 4 个工作日 ) 审批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审批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 限时 3 个工作日 ) ( 限时 3 个工作日 ) 局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局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 限时 3 个工作日 ) ( 限时 3 作日 )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不齐全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正的全部内容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限时 3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 ( 限时 5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 48

49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操作规范 一 事项名称 :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二 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 : 行政许可三 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248 号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77 号 ) 四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77 号 ) 十一条规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核准,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暂定级资质的核准 五 行政审批条件根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77 号 ) 规定, ( 一 )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 1. 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 ;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 年以上 ; 3. 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15 万平方米以上, 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 4. 连续 3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5.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0 万平方米, 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 6. 有职称的建筑 结构 财务 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 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3 人 ; 7. 工程技术 财务 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 8.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 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 制度 ; 9.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9

50 ( 二 )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 1. 注册资本不低于 800 万元 ;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2 年以上 ; 3. 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5 万平方米以上, 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 4. 连续 2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5. 有职称的建筑 结构 财务 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 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 ; 6. 工程技术 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统计等其它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 7.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 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 制度 ; 8.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 三 )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 1. 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 ;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1 年以上 ; 3.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4. 有职称的建筑 结构 财务 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 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 ; 5.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 6. 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 住宅质量保证书 和 住宅使用说明书 制度 ; 7.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 四 )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应符合以下条件 : 1. 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 ; 2. 有职称的建筑 结构 财务 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5 人, 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2 人 ; 50

51 3. 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 六 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规定, 贺州市城区内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的实施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 法人 ) 七 申请材料根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77 号 ) 规定, ( 一 ) 一级资质初审 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表( 一式三份, 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 2 房地产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 如已被原发证机关收回, 也须提交复印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企业公司章程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5 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 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法人代表 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企业经济技术 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复印件,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 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7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8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或备案的文件 ( 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 ); 9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 ( 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公章和单位公章 );10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 加盖单位公章 ), 及执行情况报告 ( 二 )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 三 四级资质核准需提交如下材料 : 1 企业资质申报表( 一式三份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 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 3 经上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 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 ;5 已开发经营项目的证明材料;6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 并提供有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单位所聘人员开具的劳动保险证明 ; 7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执行情况报告 注 : 以上相关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 原件由初审部门审核 51

52 ( 二 )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核准需提交如下材料 : ( 一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 一式 3 份 ); ( 二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核验原件 ); ( 三 ) 企业章程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 ( 四 ) 验资证明 ( 近 6 个月内 ); ( 五 )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个人简历, 企业经营 财务 工程 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身份证 个人简历,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劳动合同 身份证, 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单位所聘人员开具的近一个月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材料 ( 复印件, 核验原件 ); ( 六 ) 办公场地证明 ( 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 复印件, 核验原件 ) ( 三 )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期需提交如下材料 : 1 企业资质申报表( 一式三份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 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3 经上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 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 ;5 近 3 年已开发经营项目的证明材料 ( 如竣工验收备案表 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当地质监站开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6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 并提供有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单位所聘人员开具的劳动保险证明 ; 7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执行情况报告 注 : 以上相关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 原件由初审部门审核 ( 四 )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三 四级资质延期需提交如下材料 : 1 企业资质申报表( 一式三份 );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 副本复印件及原件 ;3 经上年度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4 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 ;5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 劳动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 并提供有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单位所聘人员开具的劳动保险证明 ; 6 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执行情况报告 注 : 以上相关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 原件由初审部门审核 52

53 ( 五 )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延期需提交如下材料 : (1) 申请报告 ; (2) 暂定资质证书 ( 正 副本原件 ) 营业执照正 副本; (3) 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开发项目资本金制度落实情况报告 ;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个人简历, 企业经营 财务 工程 统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身份证 个人简历,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劳动合同 身份证, 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为单位所聘人员开具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材料 ; (5) 项目立项文件及已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 ( 六 ) 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交如下材料 : 1 申请报告( 原件 );2 营业执照正 副本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 ); 3 资质证书( 原件 );4 需变更事项的有关证明, 如变更注册资金, 需提交验资报告 ; 变更法人代表需提交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工商变更登记表( 复印件 ) 注 : 以上相关材料除资质证书外, 只需提供复印件,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原件由初审部门核验 八 办结时限 ( 一 )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 二 )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 暂定级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 ) 九 收费项目 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十 咨询 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54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流程图 (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 暂定资质承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 申请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 限时 4 个工作日 ) 组织专家评审 ( 限时 10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 审批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 限时 3 个工作日 ) 局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 限时 3 个工作日 )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 限时 5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 54

5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初审 ) 操作规范 一 事项名称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二 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 : 行政许可三 设定依据依据建设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28 号 ) 四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28 号 )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五 行政审批条件根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28 号 ) 第四条规定, 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 一 ) 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 ( 二 )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 ( 三 )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四 ) 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 ( 五 )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 ( 六 )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 ( 七 )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 ( 八 ) 施工现场的办公 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 机械设 55

56 备 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 ( 九 )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 ( 十 ) 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 环节的预防 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 ( 十一 )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设备 六 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28 号 ) 第五条规定, 在贺州市城区内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 七 申请材料根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国务院令第 397 号 )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28 号 ) 第六条和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 建质 [2004]148 号 ) 第 ( 六 ) 项规定,( 一 ) 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需提供以下材料 :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 一式三份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含年检记录 );3 资质证书正 副本;4 组织机构代码证 ;5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目录 ; 6 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法或规章制度 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7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 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 安全管理机构的工程职责 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安全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8 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 ;7 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 ;9 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10 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 包括企业培训计划 培训考核记录 );11 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 56

57 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 12 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13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 要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 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 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 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部份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 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 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 救援器材 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 ( 二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 一式三份 );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含年检记录 ) 3 资质证书正 副本复印件 ; 4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5 企业 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企业安全许可证获准延期之前,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有效期之内 ) 6 以上材料( 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 先交到当地建委初审, 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 三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1. 变更企业名称需要资料 1 变更申请报告;2 已变更的资质证书副本( 复印件一份, 下同 );3 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 企业章程及其修正案;5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6 全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变更主要负责人需要资料 1 变更申请报告;2 已变更的资质证书副本( 复印件一份, 下同 );3 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 企业章程 ;5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 57

58 会决议 ;6 企业法人的任职文件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 全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变更地址需要资料 1 变更申请报告;2 已变更的资质证书副本( 复印件一份, 下同 );3 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 变更后的章程及其修正案;5 企业新的办公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 ( 借 ) 合同和所租 ( 借 ) 场地的产权证明 ;;7 全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变更经济类型需要资料 1 变更申请报告;2 已变更的资质证书副本( 复印件一份, 下同 );3 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 变更后的企业章程及其修正案;5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6 全部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证书遗失补办需要资料 1 遗失补办申请报告;2 在全国性建筑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的作废声明 ;3 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八 办结时限 ( 一 ) 法定办结时限 :45 个工作日 ( 二 ) 承诺办结时限 :13 个工作日九 收费项目 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 咨询 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59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初审 ) 流程图 ( 法定办结时限 4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3 工作日 ) 申请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 限时 5 个工作日 ) 组织专家评审 ( 限时 10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 审批科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 限时 3 工作日 ) 局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 限时 5 个工作日 )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初审结果 ( 限时 5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 59

60 建造师执业注册 ( 初审 ) 操作规范 一 事项名称 : 建造师执业注册 二 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 : 行政许可 三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53 号 ) 四 实施权限和主体 根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53 号 )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规定,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 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报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 涉及铁路 公路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 通信与 广电 民航专业的,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 部门审核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核准, 设区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 涉及铁路 公路 港口与航道 水利水电 通信与广 电 民航专业的,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 门审核 五 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53 号 ) 第十一条 第十二 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和 关于印发 < 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 法 > 的通知 ( 桂建管 [2007]84 号 ) 的规定, 申请一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 格注册核准需符合以下条件 : ( 一 ) 初始注册 1. 经考核认定或广西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 2. 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招标代理 造 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 ; 3. 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 申请人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提出申 60

61 请 逾期未申请者, 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4. 申请人没有下列情形 :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2)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 (3)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 (4) 受到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 (5)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 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 ; (6)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 ; (7) 被吊销注册证书,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 ; (8)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 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 (9) 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 (10) 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 二 ) 延续注册注册建造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 3 年,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 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 申请延续注册 申请人没有下列情形 :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2.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 3.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 4. 受到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 5.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 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 ; 6.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 ; 61

62 7. 被吊销注册证书,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 ; 8.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 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 9. 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 10. 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 三 ) 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 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超过 3 年未注册的, 应当提供该专业最近一个注册有效期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申请人没有下列情形 :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 2.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 3.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 4. 受到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 5.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 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5 年的 ; 6.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3 年的 ; 7. 被吊销注册证书, 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2 年的 ; 8.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 3 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 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 9. 申请人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 10. 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六 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53 号 ) 第三条规定, 在贺州市城区内申请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的对象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公民 七 申请材料根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53 号 ) 第十一条 第十二 62

63 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和 关于印发 < 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 的通知 ( 桂建管 [2007]84 号 ) 规定, 申请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应提交以下材料 : ( 一 ) 初始注册 1. 初始注册申请表 ; 2. 资格证书复印件 ( 需将证书号页和姓名页复印在同一面 A4 纸上 ); 3. 学历证书复印件 ; 4. 职称证书复印件 ( 需将发证机关页 证书号码页 个人照片页 姓名页复印在同一面 A4 纸上 ); 5. 身份证复印件 ( 二代证需复印正反面在同一面 A4 纸上 ); 6.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 7. 企业为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清单复印件 ( 需注明缴费单位名称及编号 被保险人姓名 缴费日期, 缴费期限为申请注册之日起不少于 3 个月 )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 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除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 8. 除申请表上相应位置贴妥相片外, 另附近期彩色免冠 1 寸证件照片一张 ; 9. 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 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 一式一份 )( 需核验原件 ) ( 二 ) 变更注册 1 省内变更注册( 聘用企业变更 ) (1) 变更注册申请表 ; (2) 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 (3) 企业为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清单复印件 ( 需注明缴费单位名称及编号 被保险人姓名 缴费日期, 缴费期限为申请注册之日起不少于 3 个月 ) 63

64 (4) 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 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 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除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 (5) 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 申请变更注册须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提出 2 省内变更注册( 企业更名变更 ) (1) 变更注册申请表 ; (2) 企业在工商部门办理更名时的工商变更通知书及更名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 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3) 企业所有人员的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 申请变更注册须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提出 3 省内变更注册( 专业变更 ) (1) 变更注册申请表 ; (2) 拟变更专业的相关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 ;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 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3) 注册证书原件 ; 申请变更注册须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提出 4 跨省变更注册( 从外省调入我区 ) (1) 变更注册申请表 ; (2) 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 (3) 企业为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清单复印件 ( 需注明缴费单位名称及编号 被保险人姓名 缴费日期, 缴费期限为申请注册之日起不少于 3 个月 ); (4) 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 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 64

65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 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除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 (5) 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 申请变更注册须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 3 个月前提出 5 跨省变更注册( 从我区调出外省 ) (1) 变更注册申请表 ( 一式三份 ); (2) 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 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3) 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 一式一份 ); ( 三 ) 延续注册 1. 延续注册申请表 ; 2. 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 3. 企业为个人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清单复印件 ( 需注明缴费单位名称及编号 被保险人姓名 缴费日期, 缴费期限为申请注册之日起不少于 3 个月 ); 4. 申请延续注册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 ( 选修 48 学时, 必修 48 学时 ) 复印件 ;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 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除申请表外的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 延续注册须在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以上提出申请, 不足 1 个月或逾期后需按初始注册重新申请办理, 并提供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 ( 四 ) 注销注册 1. 注销注册申请表 ; 2.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或者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 或原单位同意注销注册的情况说明复印件 ( 需核验原件 );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 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65

66 3. 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 五 ) 遗失补办 1. 遗失补办申请表 ; 2 在省级及以上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附报纸原件 );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二份, 按上述顺序分别装订成册 3. 遗失补办注册证书的, 除申请表上相应位置贴妥相片外, 另附近期彩色免冠 1 寸证件照片一张 ; ( 六 ) 增项注册申请增项注册的,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1. 增项注册申请表 ( 申请建筑 市政 矿业 机电专业增项注册一式二份, 申请其他专业一式三份 ); 2. 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申请建筑 市政 矿业 机电专业增项注册复印件一式一份, 申请其他专业增项注册复印件一式二份 )( 需核验原件 ); 3.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 4. 原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原执业印章印模 ( 一式二份 ) 5. 至申请增项注册之日起, 原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届满不足三个月的, 需另附重新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 一式二份 )( 需核验原件 ) ( 七 ) 重新注册 1. 重新注册申请表 ( 申请建筑 市政 矿业 机电专业注册的一式二份, 申请其他专业注册的一式三份 ); 2. 附件材料 ( 申请建筑 市政 矿业 机电专业注册的一式一份, 申请其他专业注册的一式二份 ): 1 资格证书复印件 ( 需将证书号页和姓名页印在同一面 A4 纸上 );2 学历证书复印件 ;3 身份证复印件 ( 二代证需复印正反面在同一 A4 纸面上 ); 4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 以上附件材料均需核验原件 66

67 3. 除申请表上相应位置贴妥相片外, 另附近期彩色免冠 1 寸证件照片一张 ; 4. 已逾原注册有效期时申请重新注册的, 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 一式二份 ) 八 办结时限 ( 一 ) 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 二 ) 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 三 ) 变更注册 延续注册的, 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5 日内审查完毕, 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住建厅 九 收费项目 标准及其依据 : 不收费十 咨询 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68 建造师执业注册 ( 初审 ) 流程图 (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 申请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 限时 3 个工作日 ) 审批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 限时 2 个工作日 ) 局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 限时 2 个工作日 )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初审结果 ( 限时 5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 68

69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操作规范 一 事项名称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二 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 : 行政许可三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二款四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和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 建质 [2004]59 号 ) 第五条规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 五 行政审批条件根据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 ( 建质 [2004]59 号 ) 第六条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 桂建管字 [2004]50 号 ) 第七条 第十二条规定, 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 应符合以下条件 : ( 一 ) 人员资格条件 1. 企业主要负责人 (1) 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 (2)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3) 从事建筑企业管理工作 3 年及以上 ; (4) 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2. 工程项目负责人 (1) 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 69

70 (2) 从事建筑施工管理工作 2 年及以上 ; (3) 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1 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 2 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 年及以上 ; 3 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2)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具有安全员上岗资格 ; 2 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2 年及以上, 或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10 年及以上 ; 3 经企业或建设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 二 )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管理能力考核均合格 六 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规定, 在贺州市城区内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的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 申请材料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 桂建管字 [2004]50 号 ) 第九条规定,( 一 ) 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 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 1.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 ; 2. 学历证书 职称证书 身份证 ; 3.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证明文件 ( 二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延期 70

71 1 三类人员考试合格证延期申请表( 一式两份 ); 2 三类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一式两份 ); 3 三类人员考试合格证原件; 4 无事故证明( 所在单位出具 ) ( 三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 1. 变更工作单位需要资料 1 广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 三类人员 变更申请表 ( 一式三份 ); 2 新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凭证( 复印件一份, 下同 ); 3 企业任职文件 ; 4 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须加盖劳动社保所的劳动合同鉴证章 ); 5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2. 证书遗失补办需要资料 1 遗失补办申请报告; 2 在全国性建筑业报纸或省级综合类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3 原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 八 办结时限 ( 一 )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 二 )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九 收费项目 标准及其依据 : 不收费十 咨询 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7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核 ( 初审 ) 流程图 (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 申请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 限时 3 个工作日 ) 审批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 限时 2 个工作日 ) 局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 限时 2 个工作日 )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初审结果 ( 限时 5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 72

73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操作规范 一 事项名称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二 设定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 ( 财综 号 ) 第六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 第二十二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桂财综 号 ) 第十条及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和扶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桂财综 号 ) 第二 三 四条 三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桂财综 号 ), 自治区 地级市 县 ( 区 ) 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负有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权限的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 四 行政审批条件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桂财综 号 ) 和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和扶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桂财综 号 ), 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应符合以下条件 : ( 一 ) 对缴纳墙改基金的工程项目, 根据 广西保温隔热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复合墙体目录, 区别以下情况予以核退 : 1.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构成外墙复合保温墙体或自保温墙体, 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 按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核退基金 2.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 按基金征收标准的 50% 和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核退基金 3. 设市城市规划区内框架 ( 框剪 ) 结构的建筑工程使用孔洞率 <35% 的烧 73

74 结页岩 煤矸石多孔砖, 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根据实际使用多孔砖的比例按 50% 核退墙改基金 ; 孔洞率 35% 的, 根据实际使用多孔砖的比例按 100% 核退墙改基金 ; 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 按上述标准减半核退 4. 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外墙使用不在 广西保温隔热新型墙体材料及其复合墙体目录 范围内, 但使用经认定新型墙体材料的, 根据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按基金征收标准的 50% 核退墙改基金 5. 对砖混结构建筑使用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的, 其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 按基金征收标准的 50% 和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核退基金 ; 保温隔热性能指标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 按基金征收标准的 25% 和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核退基金 6. 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使用经认定的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 均以实际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按征收标准核退墙改基金 ( 二 ) 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该部分墙改基金不予核退 : 1. 框架结构建筑的填充墙 隔断墙 围护墙使用粘土制品的 ; 2. 框架 ( 框剪 ) 结构的建筑工程项目, 只要使用粘士墙体材料 ( 含配砖 ) 的 ; 3. 民用与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只要使用烧结类实心砖 ( 包含圈梁 窗底等部位配砖 ) 的 ; 4. 使用无认定证或者认定证无效的墙体材料企业产品的 ; 5. 逾期不向当地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申报而无法查验核实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 五 实施的对象和范围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 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桂财综 号 ) 规定, 在贺州市城区内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的为缴纳墙改基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六 申请材料 74

75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桂财综 号 ) 规定, 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主体工程完工后 ( 内墙和自保温外墙或外墙保温系统墙体完工抹灰前 )30 个工作日内, 及时向原征收墙改基金的墙改办公室提出验退申请, 填写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缴申请表, 并附以下材料 : ( 一 ) 墙改基金收缴专用凭证 ; ( 二 ) 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发票及保温材料发票 ( 自保温墙体材料除外 ); ( 三 ) 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 认可 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不超过 6 个月的自保温或复合保温墙体材料热工性能检验报告 ; ( 四 )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 ( 副本 ) 复印件, 并加盖企业公章 ; ( 五 ) 建筑工程招投标预算书或工程结算书确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用量 ; 七 办结时限 ( 一 ) 法定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 二 ) 承诺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八 收费项目 标准及依据不收费九 咨询 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76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核退审批流程图 ( 法定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 申请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 限时 2 个工作日 ) 墙改办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 限时 5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 局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 限时 3 个工作日 ) 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 限时 5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 76

77 建设工程报建备案操作规范 一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报建备案二 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三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列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工程的专业工程, 报建手续由自治区工业 交通 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其他建设工程的报建手续由批准立项的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 行政审批条件 ( 一 ) 经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 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 二 ) 取得土地使用证和规划手续 ; 五 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规定, 在贺州市城区内建设工程报建备案的对象为进行的土木工程 建筑装饰装修 设备和金属结构安装 管道线路敷设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六 申请材料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申请建设工程报建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 ( 一 )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 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批文或批示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 ; ( 二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图 )( 如无使用证的请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或批示 ( 图 ),( 装修改造项目应提供房屋使用证或场地使用租赁合同 ); ( 三 ) 建筑设计红线图 ( 室内装修改造项目可以不提供 ); ( 四 ) 报建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注 :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 申请人需提供原件材料给接收单位核对 77

78 七 办结时限 ( 一 )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办结 ( 二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办结 八 收费项目 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九 咨询 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79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操作规范 一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二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第八条三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规定, 自治区 地级市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 行政审批条件 ( 一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 二 ) 已获得规划 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 ( 三 ) 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 ( 四 ) 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申请 ; ( 五 ) 工程验收过程合法 五 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规定, 在贺州市城区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对象为进行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 扩建 改建竣工验收的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六 申请材料 ( 一 ) 根据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规定, 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单位应填写 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 3 份, 并提交以下符合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 要求的材料 : 1.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工程开工以前, 在立项 审批 征地 勘察 设计 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 2. 监理文件 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 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 3. 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后, 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 4. 竣工验收文件 ; 79

80 5. 建设工程档案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 图表 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 二 ) 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规定, 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需同时提交如下材料 ; 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2. 工程施工许可证 ;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 含施工图报审单及建筑面积审定单或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包括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或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 ); 4.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业主 ); 5. 工程竣工报告 ( 包括节能专项内容 )( 施工企业 ) ; 6.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包括节能专项内容 )( 监理单位 ) ; 7. 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 勘察单位 ); 8. 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 包括节能专项内容 )( 设计单位 ) ; 9. 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 10.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 11. 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 12. 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 13. 工程质量保修书 ; 14. 住宅工程的 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 ( 含节能措施 围护结构热工指标等节能使用说明 ); 15.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规定的质量检测和功能试验资料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16. 提供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有效凭证材料 注 :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 申请人需提供原件核对 七 办结时限 ( 一 ) 法定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80

81 ( 二 ) 承诺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八 收费项目 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九 咨询 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备注 : 该操作规范为 工程档案预验收 与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合并办理 81

82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流程图 ( 法定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 申请人提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人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决定受理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 ( 限时 1 个工作日 ) 审批办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 限时 1 个工作日 ) 局负责人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 限时 1 个工作日 )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决定书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 限时 5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82

83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操作规范 一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二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279 号 ) 第十三条 三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279 号 ), 由自治区 地级市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四 行政审批条件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279 号 ), 行政审批条件为 : ( 一 ) 市 ( 县 ) 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 ( 二 ) 村庄 集镇规划区内, 建筑跨度 跨径或者高度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范围的建筑工程以及 2 层 ( 含二层以上 ) 的住宅 五 实施对象和范围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279 号 ) 规定, 在贺州市城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的对象为市 ( 县 ) 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 六 申请材料申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须提交如下材料 : ( 一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质量体系登记表 安全监督告 83

84 知书 ; ( 二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审核原件, 收一份复印件 ); ( 三 ) 施工 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合同 ( 审核原件, 收一份复印件 ); ( 四 ) 全套施工图 设计文件 图纸审查报告 ( 含意见和答复 ); ( 五 ) 施工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和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 ( 含项目部组成人员的姓名 职务 相片 签名式样 ) 及法人公司的任命文件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质检员 施工员 安全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或岗位证书 ; ( 六 )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 份 ( 审核原件, 收一份复印件 ); ( 七 )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年审记录 1 份 ( 审核原件, 收一份复印件 ); ( 八 )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名单 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审核原件, 收一份复印件 ); ( 九 ) 经监理单位审定的, 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 ( 审核原件后退回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收原件一份 ); ( 十 ) 安全防护 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 收原件一份 ) ( 十一 ) 活动板房 ( 如有 ) 施工质量检查表和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 ( 十二 )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书 ( 授权书和承诺书 ) 补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另外需要提供 :1. 补办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书 ;2. 检测机构对工程已施工部位的实体结构质量作出的检测合格报告 ;3. 建设 监理 勘察 设计 施工单位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4. 已施工部分的质量控制资料等 注 : 所有复印件均需加注原件存放处 经办人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 办结时限 ( 一 ) 法定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84

85 ( 二 ) 承诺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八 收费项目 标准及其依据 : 不收费九 咨询 投诉电话咨询电话 : 投诉电话 :

86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流程图 ( 法定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 备案审批流程图 (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 申请人提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受理 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 限时 3 个工作日 ) 监督站现场核查并安排监督员 ( 限时 5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 ( 限时 5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 ) 86

《便民服务卡》

《便民服务卡》 贺州市住建局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2 2.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 三级 ) 资质证书核发办事指南... 5 3. 招标代理机构暂定级资格核准办事指南... 10 4. 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级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15 5. 物业服务企业 ( 三级 ) 资质核准办事指南... 18 6. 商品房预售许可办事指南... 21 7. 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批准办事指南...

More information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1.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2.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 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 ;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 出具出租 ( 借 ) 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2.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2 建筑施工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1.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2.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 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 ;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 出具出租 ( 借 ) 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2. 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2 建筑施工 附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事项名称序号主要申请材料可容缺受理材料主项名称子项名称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1.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2.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3.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 新企业无资质的 ) 2. 企业章程复印件 ( 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 3. 办公场所证明, 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 ; 属于租用或借用的,

More information

《便民服务卡》

《便民服务卡》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1. 便民服务卡... 2 2.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核发 ( 初审 ) 办事指南... 3 3.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核发 ( 初审 ) 办事指南... 8 4. 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核发 ( 初审 ) 办事指南... 14 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核发 ( 初审 ) 办事指南... 20 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 ( 初审 ) 办事指南...

More information

第28号令

第28号令 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 第一章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条件第一条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级分为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和五级 第二条取得一级承装类承装 ( 修 试 ) 电力设施许可证的, 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活动 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二 ) 注册资本 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 ( 三 ) 最近 3 年内承担过下列第

More information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 请主办券商补充说明比照公司所属行业对公司的股东身份是否有特殊要求 回复 : 答 : 一 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宁波科信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科信华正 )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显示,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监理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 请主办券商补充说明比照公司所属行业对公司的股东身份是否有特殊要求 回复 : 答 : 一 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宁波科信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科信华正 )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显示,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 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监理 关于 关于宁波科信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贵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4 日出具的 关于宁波科信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已收悉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 会同宁波科信华正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科信华正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More information

1 初始注册申请表 相关工作业绩证明 注册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表 一式二份, 附件材料一 式一份 ;? 2 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3 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 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 不需另行制 作申报材料封面 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五 办理程序

1 初始注册申请表 相关工作业绩证明 注册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表 一式二份, 附件材料一 式一份 ;? 2 所有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 3 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 A4 规格的纸张, 请将申报材料竖向排列并在左上角用订书机装订即可, 不需另行制 作申报材料封面 和用其他方式进行装订 五 办理程序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 一 办理依据 : 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建设部第 137 号令 ); 2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 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 ); 3 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 [2010]9 号 二 注册条件 : 1 获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 注 : 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F0C8DAC6DABBF5BDBBD2D7CBF9D6B8B6A8B4E6B9DCD2F8D0D0B9DCC0EDB0ECB7A8> 2013 8 14 2015 4 3 10015000 10003 600 3 ; 3 5 ; 3 ; ; ; ; ; 3 1 5 7*24 3 3 5 1 ; 1 3 1 10 3 2015 4 3 1 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申请表 申请人全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金融业务许可证号码存管业务负责部门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姓名 存管银行业务负责人 部门及职务 联系方式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五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贵司下发的 关于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五次反馈意见 (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 的要求,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 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五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贵司下发的 关于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五次反馈意见 (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 的要求,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 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 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并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五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一七年六月 关于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五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贵司下发的 关于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五次反馈意见 (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 的要求,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BW05AC doc

Microsoft Word - BW05AC doc 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2001-3-8) 一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二 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三 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四 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五 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六 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七 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八 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九 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十 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十一 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十二 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十三

More information

资信标定性表 投标人名称 : 深圳市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项目子项与标准 要求 :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要求 : 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 : 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要求 : 具有 1 项以上 ( 含 1 项 ) 业绩 不要求 : 不具有以上业绩 要求 :2013

资信标定性表 投标人名称 : 深圳市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项目子项与标准 要求 :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要求 : 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 : 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要求 : 具有 1 项以上 ( 含 1 项 ) 业绩 不要求 : 不具有以上业绩 要求 :2013 资信标定性表 投标人名称 : 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项目子项与标准 要求 :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不要求 : 未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 : 需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 要求 : 具有 1 项以上 ( 含 1 项 ) 业绩 不要求 : 不具有以上业绩 要求 :2013 年 1 月 1 日至今, 投标人获得过国家级或省级或市级奖励或投标人在政府单位履约评价为优秀的 ; 不要求

More information

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 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 二 ) 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有 15 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 设计工作经历 ; 主持过不少于 5 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 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 二 ) 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 有 15 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 设计工作经历 ; 主持过不少于 5 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 索引号 : 000013338/2013-00271 主题信息 : 建筑市场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 2013 年 04 月 27 日 文件名称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有效期 : 2013 年 08 月 01 日生效 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 主题词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

More information

建人函 号 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 不见面 注册核准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城乡建设委 城乡规划建设委 ), 广德 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 局 ): 为深化 放管服 改革, 加快推进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创新执业人员注册办理模式, 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提升政务服务

建人函 号 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 不见面 注册核准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城乡建设委 城乡规划建设委 ), 广德 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 局 ): 为深化 放管服 改革, 加快推进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创新执业人员注册办理模式, 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提升政务服务 建人函 2018 3393 号 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 不见面 注册核准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城乡建设委 城乡规划建设委 ), 广德 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 ( 局 ): 为深化 放管服 改革, 加快推进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创新执业人员注册办理模式, 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经研究决定, 我厅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实施二级建造师 不见面 注册核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More information

1 申请建筑工程 ( 房建 装饰 ) 市政公用工程 矿业工程 ( 矿山 冶炼 ) 机电工程 ( 电力 石化 机 电安装 冶炼 ) 专业的 : 1)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1-1) 一式二份 ; 2) 附件材料合订一式一份 2 申请铁路工程 公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1 申请建筑工程 ( 房建 装饰 ) 市政公用工程 矿业工程 ( 矿山 冶炼 ) 机电工程 ( 电力 石化 机 电安装 冶炼 ) 专业的 : 1)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1-1) 一式二份 ; 2) 附件材料合订一式一份 2 申请铁路工程 公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一 办理依据 : 1 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53 号 ); 2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 建市 [2007]101 号 ); 3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 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 ) 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等 11 部门规章的决定 ( 住建部令第 32 号 ); 5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More information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61 号 袁茂倩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述 申辩 ( 或陈述 申辩未被采纳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之规定,

More information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令第 77 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已于二 年三月二十三日经第二十次部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二 年三月二十九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

More informa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13 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已经第 95 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13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姜伟新 2013 年 4 月 27 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 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根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More information

4 取得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 ; 5 职称为工程类中级或中级以上, 所取得的职称需要满足相应的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 ; 三 提交材料 :( 窗口受理时, 所有材料需携带原件核对 ) 1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 2 部网扫描件上传 ( 所有扫描件需清晰完整, 对涉及多页证书或材料的应全部上传

4 取得工程类大专以上学历 ; 5 职称为工程类中级或中级以上, 所取得的职称需要满足相应的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要求 ; 三 提交材料 :( 窗口受理时, 所有材料需携带原件核对 ) 1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 2 部网扫描件上传 ( 所有扫描件需清晰完整, 对涉及多页证书或材料的应全部上传 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 一 办理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2.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 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 ) 3.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 建设部第 147 号令 ) 4. 关于印发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 的通知 ( 建市监函 [2006]28 号 ) 5. 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 中建监协

More information

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

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 则 正文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 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 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More information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 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是指接受委托, 对建设项目投资

More information

PDF printing 600 dpi

PDF printing 600 dpi 注册证书情况注册有效期内主要业绩申请人 ( 签字 ): 年月日聘用企业意见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1) 编号 : 姓名性别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工商注册地 邮政编码 近期一寸 免冠彩照 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原注册编号 注册专业 注册有效期届满日期 申请延续注册专业 继续教育情况 必修课 ( 学时 ) 选修课 ( 学时 ) 备注

More information

[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 粤建市函 2018 1798 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为深化 放管服 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提高工作效能,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 国办发 2018 33 号 ) 和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

More information

评委签名 : 评委 1 评委 2 评委 3 评委 4 评委 5 第 1 轮形式评审汇总表 单位名称 评委 1 评委 2 评委 3 评委 4 评委 5 汇总 1 娄底市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责任公司 2 河南盛世永昌建设工程有限公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司 3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4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通过 5 通过 通过

More information

<B9C9B7DDB9ABCBBEB9A4B3CCCAA9B9A4D7CAD6CAD2BBC0C0B1ED28D0C2292E786C7378>

<B9C9B7DDB9ABCBBEB9A4B3CCCAA9B9A4D7CAD6CAD2BBC0C0B1ED28D0C2292E786C7378> 1 2 3 4 5 6 7 8 9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⑴ ⑵ 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More information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 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 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 注册电气工程师 ( 供配电 发输变电 ) 办事指南 注册电气工程师 ( 供配电 发输变电 ) 初始注册 一 办理依据 : 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建设部第 137 号令 ); 2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 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 ); 3 关于一级注册电气工程师有关注册问题的通知 ( 建注函 [2006]24 号 ); 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 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机构资格的认定,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 ( 以下简称工程 ), 是指土木工程 建筑工程 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项目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六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贵司下发的 关于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六次反馈意见 (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 的要求,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 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六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贵司下发的 关于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六次反馈意见 (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 的要求,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 ) 北京市建诚律师事务所( 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并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六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一七年七月 关于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六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贵司下发的 关于北京宝辰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六次反馈意见 (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 的要求,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More information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 建设部令第 154 号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 七年一月十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 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More information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 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

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 建设工程注册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栏目进行网上填报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 注册结构工程师办事指南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 一 办理依据 : 1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 建设部第 137 号令 ); 2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 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 ); 3 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有关注册问题的通知 ( 建注函 [2006]24 号 ); 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 11 部门规章的决定 (

More information

4 受理 分系统自动受理及受理部门窗口受理两类 1) 系统自动受理 : 企业完成填报后, 系统将就填报资料的完整性及资质标准进行比对, 比对通过的, 自动受理并提供 受理通知书 2) 受理部门窗口受理 : 如有上述 ( 二 ) 提交材料事项的, 企业应按系统提示, 携带相关材料至窗口办理相关事项,

4 受理 分系统自动受理及受理部门窗口受理两类 1) 系统自动受理 : 企业完成填报后, 系统将就填报资料的完整性及资质标准进行比对, 比对通过的, 自动受理并提供 受理通知书 2) 受理部门窗口受理 : 如有上述 ( 二 ) 提交材料事项的, 企业应按系统提示, 携带相关材料至窗口办理相关事项, 外商投资工程设计 外商投资工程设计资质首次申请一 办理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 )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 )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3 号 ) 4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60 号 ) 5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114 号

More information

员, 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 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审批部门审批 ; 符合条件的, 由审批部门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建设主管

员, 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 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审批部门审批 ; 符合条件的, 由审批部门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建设主管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2005-06-14 打印自 : 监理协会地址 : http://www.cahwec.com/article.php/991 2005-0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37 号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已经 2004 年 8 月 24 日建设部第 4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5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 五年二月四日

More information

?丽)由广东省城市?划

?丽)由广东省城市?划 珠江三角洲的 建筑市场大有作为 陈广言教授 WTO CEPA 10 20 700 300 100 IT 100 2003 4989.9 26 1500 15 13 7821.5 28.7 3940 94 5 10 103419 128.8 69.3 29783 29737 99.84 99.6 95 4 18506 12102 65 203 183 361 361 79 149 133 90 20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 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 提高工程项目管 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依据 建筑法 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执业 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 规定 第三条本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 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 提高工程项目管 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依据 建筑法 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执业 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 规定 第三条本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53 号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已于 2006 年 12 月 11 日经建设部第 112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 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 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 提高工程项目管 理水平, 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依据 建筑法 行政许可法

More information

二 交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施工管理重点和难点分析 ( 质量 安全 进度控制 ) 施工总体部署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 应包括主要机械设备 堆场 加工场 临时道路 临时供水供电 临时排水排污设施等的布局, 主要施工阶段总平面图齐全合理 ) 及相关说明施工进度网络图或带关键线路的

二 交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施工管理重点和难点分析 ( 质量 安全 进度控制 ) 施工总体部署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 应包括主要机械设备 堆场 加工场 临时道路 临时供水供电 临时排水排污设施等的布局, 主要施工阶段总平面图齐全合理 ) 及相关说明施工进度网络图或带关键线路的 招标工程名称 : 臣田研发大楼 ( 桩基础工程 ) 投标人 : 韶关市地质工程公司 技术标定性评审表 序号评审项目评审子项及评审意见 评委名称 : 翟波 一 1.1 1.2 1.3 项目经理 ( 建造师 ) 职称 专业 工作经历和年龄要求 : 建筑专业一级建造师 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年以上同类施工经验, 提交近一年在本单位社保缴交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 专业 工作经历和年龄要求 :

More information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可事项 中相应的申请事项中的 办理指南 下方的 在线申报 }, 在 个人

2) 建设部 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 个人版 企业版 软件下载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 (  选择 办事大厅 中 人员行政许可事项 中相应的申请事项中的 办理指南 下方的 在线申报 }, 在 个人 注册建筑师办事指南 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 一 办理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 国务院第 184 号令 ); 2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 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 ); 3 关于印发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的通知( 注建 [2006]3 号 ); 4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注册人员执业印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More information

资质文件.cdr

资质文件.cdr 我们的服务 您的安全 建峰特纺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 资质文件 营业执照 6 组织机构代码证 7 我们的服务 您的安全 建峰特纺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 资质文件 国税登记证 8 地税登记证 9 我们的服务 您的安全 建峰特纺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 资质文件 三 质量体系认证及其他认证资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2 ISO9001 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 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合格证书 4 ISO14001

More information

一、申请表(样表)

一、申请表(样表) 附件 1: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申报企业 : ( 公章 ) 填报日期 :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 一 工程勘察 设计资质申请表 系申请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 包括综合 行业 专业 ( 含事务所 ) 和专项工程设计 ] 资质核定 升级 增项 延续等的专用表格 二 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 格式规范, 不得涂改 三 申请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 包括综合 行业 专业 ( 含事务所 ) 和专项工程设计

More information

方式实施行政许可 附件 1: 房地产开发企业 ( 二级 ) 资质核准告知承诺申 请材料目录 附件 2: 房地产开发企业 ( 二级 ) 资质核准告知承诺书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 5 月日

方式实施行政许可 附件 1: 房地产开发企业 ( 二级 ) 资质核准告知承诺申 请材料目录 附件 2: 房地产开发企业 ( 二级 ) 资质核准告知承诺书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 年 5 月日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 ( 二级 ) 资质核准 实施告知承诺的通知 ( 征求意见稿 ) 各设区市建委 ( 建设局 ) 杭州市房管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内推进 证照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 国发 2017 45 号 ) 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 证照分离 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 浙政办发 2018 2 号 ) 等文件要求, 经研究决定, 我厅就房地产开发企业 ( 二级 )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凡需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新建 改建 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 含民用建筑 工业建筑 构筑物和涉及结构体系或荷载改变的装修等工程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含道路 桥隧 给水 排水等工程 ) 都应进行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 不得使用 工程施工 监理 质量监

第四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凡需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新建 改建 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 含民用建筑 工业建筑 构筑物和涉及结构体系或荷载改变的装修等工程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含道路 桥隧 给水 排水等工程 ) 都应进行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 不得使用 工程施工 监理 质量监 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 藏建市管 2012 69 号 各地 ( 市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厅机关各处室 厅属各单位, 各审图机构 : 根据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34 号 ), 结合我区实际, 我厅制定了 西藏自治区住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件 :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资质申请及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指南 一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 一 ) 申请条件 1 依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2 受聘于一个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并担任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 ; 3 无下列情形: (1)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 70 周岁的 ; (2) 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金安区事业单位笔试成绩排名中公版 ( 不含加分 ) 笔试综合成绩准考证号报考岗位专业 金安区事业单位面试培训选中公! 64.15 2016100117 63.9 2016100208 63.2 2016100120 62.55 2016100101 61.55 2016100116 61.5 2016100212 61.45 2016100105 61.2 2016100102 61.15

More information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 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 执业 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 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 资格互认,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以下简称执业资格 ), 并按照本办法注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第64号(797)

Microsoft Word 第64号(797)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 行规定 的公告 (2013 年 5 月 6 日国家质检总局 2013 年第 64 号公告 ) 为做好注册计量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 等法律 规章和文件的规定, 我局制定了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2013 年 5 月 6 日 1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More information

第四条注册包括初始注册 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第五条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申请初始注册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规定的 计量检定员证 ; ( 二 ) 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 ( 含企 事业单位设

第四条注册包括初始注册 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 第五条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申请初始注册须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取得所申请注册执业的计量专业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规定的 计量检定员证 ; ( 二 ) 受聘于一个经批准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 ( 含企 事业单位设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 注册计量 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的公告 (2013 年第 64 号 ) 2013 年第 64 号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的公告 为做好注册计量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计量检定 人员管理办法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 等法律 规章和文件的规定, 我局制定 了 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现予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

More information

1 个人数字证书申领 申请人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 上海建筑业 (CIACFWH), 点击 微应用 菜单中的 电子签署 申请个人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时须同步上传手写签名, 以免影响申请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 企业数字证书申领 二级注册建造师申请事项需企业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

1 个人数字证书申领 申请人通过手机关注微信公众号 上海建筑业 (CIACFWH), 点击 微应用 菜单中的 电子签署 申请个人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时须同步上传手写签名, 以免影响申请事项 如有疑问请拨打 企业数字证书申领 二级注册建造师申请事项需企业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 二级 ( 含二级临时 ) 注册建造师办事指南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一 办理依据 1 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53 号 ); 2 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 建市 [2007]101 号 ); 3 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 建设部公告第 278 号 ); 4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建办市 [2007]54

More information

1

1 2016 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 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资格考试条件 ( 一 ) 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 ( 岩土 ) 基础考试,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⑴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 年 ⑶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从事岩土工程专业工作满 1 年 ( 二 ) 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

More information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 统一命题 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由人事部 建设部共同 组织实施,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 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 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 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 统一命题 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由人事部 建设部共同 组织实施, 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 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 训等有关工作 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 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 术人员素质, 规范施工管理行为, 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 制定本规定, 自 2002 年 12 月 9 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的通知 人发 [2002]111 号

More information

2. 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 : (1) 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 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 (2) 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 不含铁路 交通 水利 信息产业 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 (3) 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

2. 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 : (1) 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 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 (2) 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 不含铁路 交通 水利 信息产业 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 (3) 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 ZJSP16-2007-0010 关于印发叶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 管理实施办法曳的通知 浙建建 2007 106 号 各设区市建委 ( 建设局 建管局 ), 义乌市建设局, 省级有关厅 局 : 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 159 号, 以下简称 规定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 建市 2007 241 号, 以下简称 意见 )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 建建 2001

More information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提高物业管理专业管理人员素质, 维护 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 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 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 度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物业管理企业中,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 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师, 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 取得 中华人民 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 资格证书 ),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一 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答 ( 三 ) 主要人员 42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技术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么? 答 : 可以 不考核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总工程师等企业主要管理人, 相关信息在申请表的企业基本情况中填写即可 如果总工程师同时作为某项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应按该项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考核 43 企业主要人员包括哪些人员? 答 : 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 技术职称人员 ( 包括技术负责人 )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 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 经审查合格, 取得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 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 专业技术人员 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 经审查合格, 取得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 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60 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 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施 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 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质量, 根据

More information

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 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 工程钻探 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 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

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 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 工程钻探 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 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已于 2006 年 12 月 30 日经建设部第 114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 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保证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等法律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许可政策问答 ( 第二版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六年四月 编写说明 为落实国务院 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部署,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探索和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 着力实践依法办理 公正公开 优质高效 廉洁奉公 方便群众 服务发展的原则, 先后出台 湖北省住建厅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 试行 ) 湖北省住建厅行政审批制约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编辑出版

More information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试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 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

More information

2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二级资质标准 承包工程范围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二级资质标准 三级资

2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二级资质标准 承包工程范围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二级资质标准 三级资 目录 目录...1 一 总则...1 二 标准...5 ( 一 ) 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5 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6 1.1 一级资质标准...6 1.2 二级资质标准...7 1.3 三级资质标准...9 1.4 承包工程范围...9 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36 6.1 一级资质标准...36 6.2 二级资质标准...37 6.3 三级资质标准...38 6.4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 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 以下简称质量检测 ), 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 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 接受委托,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DA8C9E8B9A4B3CCD6CAC1BFBCECB2E2B9DCC0EDB0ECB7A82E646F6378>

<4D F736F F D20BDA8C9E8B9A4B3CCD6CAC1BFBCECB2E2B9DCC0EDB0ECB7A82E646F6378>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1 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已于 2005 年 8 月 23 日经第 7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 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 立法目的 ) 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 主体定义 ) 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 ( 资质功用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More information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对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对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或伪造 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主席令第 91 号,2011 年 4 月 22 日修订 ) 第六十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对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处罚对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或伪造 涂改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主席令第 91 号,2011 年 4 月 22 日修订 ) 第六十 行政处罚目录 编号项目名称处罚机关设定依据 1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 年 11 月 1 日主席令第 91 号,2011 年 4 月 22 日修订 )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 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 年 1 月 30 日国务院令 2 质等级的勘察 设计 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 第 279 号 ) 第五十五条

More information

5 管理体系 检测检验报告 取得重点实验室或其他检测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明 从事与安全生产资质时需提交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证明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2 号 ) 第六条第五项 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 ; 第六项 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者同等级其

5 管理体系 检测检验报告 取得重点实验室或其他检测申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明 从事与安全生产资质时需提交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证明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2 号 ) 第六条第五项 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 ; 第六项 已取得国家重点实验室或者同等级其 附件 1 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45 项 ) 序号 1 机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 ( 复印件 ) 申请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时, 需提交该机构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22 号 ) 第八条第三项 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 3 年以上, 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 2 法定代表人参加相关安全生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时需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合格提交材料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 互联网站域名为 :shhxf.119.gov.cn, 操作方法详见系统内操作指南 ) 提交预审, 待预审通过后再至省消防总队办理 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委托本机构人员办理的, 应提交相应书面委托书 ( 见附件 1) 申请具体事项详见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

技术服务机构和注册消防工程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 ( 互联网站域名为 :shhxf.119.gov.cn, 操作方法详见系统内操作指南 ) 提交预审, 待预审通过后再至省消防总队办理 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委托本机构人员办理的, 应提交相应书面委托书 ( 见附件 1) 申请具体事项详见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正式 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甘公消 2018 19 号 关于做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和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支队, 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 ( 公安部令第 129 号发布, 公安部令第 136 号修订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 公安部令第 143 号 ) 等文件规章精神, 结合公安部消防局 关于贯彻实施 <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领域检查应用说明

建设工程领域检查应用说明 CNAS-CI07 检查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查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spection Bod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第 1 页共 8 页 目次 前言... 2 1 范围...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2016146 2016 2016131 2016 56 27 29 2016 1 www.gdgr.com.cn 2016 9 5 5 12016 22016 2016 8 25 020-83549970 2 附件 1 2-4 2-1 2-2 2-3 20142015 3 4 附件 2 一 招标内容及要求 ( 一 ) 品种及产地 :2016 ( 二 ) 数量 : 27 29 ( 三 ) 计划批次

More information

建设工程领域检查应用说明

建设工程领域检查应用说明 CNAS-CI07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spection Bod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第 1 页共 7 页 目次 前言... 2 1 范围...

More information

的, 应当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 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对符合资质标准的,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 检测机构

的, 应当在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 自治区 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 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对符合资质标准的,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 检测机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1 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已于 2005 年 8 月 23 日经第 7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 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 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 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2010 23 2010 2010 7 200 2010 10 2013 10 2009 2009 64 2013 10 390 567 NN16.jpg 2010 10 1 邮箱 yg@gxedu.gov.cn 附件 2010 年获得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上岗资格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 一 年九月十四日 2 2010 8 2 LZ10 LZ11 1 GL20 1 QZ07

More information

范 本

范  本 2017 1 2 3 4 5 + 6 7 2017 12978.28 12662.37 315.91 12717.02 10 61.26 190 2017 12662.37 2016 5972.09 6690.28 112.03% 2017 6000 12401.11 97.94% 10 0.08% 61.26 0.48% 190 1.5% 1 6401.11 2016 5822.09 579.02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1 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 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 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 执业和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注册消防工程师, 是指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申报表 (K-1 表 ) 大连商品交易所 第一部分 : 申报人信息 * 姓名 * 个人客户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单位客户 客户类型 主营业务 A. 生产企业 B. 加工企业 C. 贸易公司 D. 投资公司 E. 其他 ( 请详细说明 ) 第二部分 :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信息 1 是否实际控制其他主体 ( 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 的期货交易? 如果是,

More information

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

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 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 项目建设规划 主管部门 惠安县教育局 填报学校福建省惠安开成职业中专学校 ( 盖章 ) 负责人王灿彬 联系电话 13305970936 填报日期 2016 年 3 月 22 日 1 填写要求 一 填写文字内容 ( 含文字表格 ) 的字体为仿宋 _GB2312, 字号为四号, 行距为固定值 26 磅 ; 数字表格的字体为仿宋 _GB2312, 字号为五号, 行距为固定值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C9E8BCC6D3EBCAA9B9A4D2BBCCE5BBAFD7CAD6CAC9EAB1A8B2C4C1CFCABEB7B6CEC4B1BE5F E342E31385F2E646F63>

<4D F736F F D20C9E8BCC6D3EBCAA9B9A4D2BBCCE5BBAFD7CAD6CAC9EAB1A8B2C4C1CFCABEB7B6CEC4B1BE5F E342E31385F2E646F63> 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资料 示 范 文 本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 一三年四月 1 目录 第一部分 : 企业首次申请及申请升级 增项资质一 资质申请资料编制说明二 设计与施工资质申请表及填报说明三 附件资料 ( 一 ) 综合资料 ( 企业首次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 提交 1-7 项, 申请升级 增项资质提供 1-10 项 )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的验资证明或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3 企业章程

More information

页码,2/7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 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 可参照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的条件提出申请, 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 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 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行业甲级资质, 但未取得

页码,2/7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特殊情况, 需要增加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的, 可参照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的条件提出申请, 报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后, 由提出申请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颁布, 并限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实施 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行业甲级资质, 但未取得 页码,1/7 2016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二检索工作邮箱 : 用户名密码登录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法律法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 建筑市场监管司 索引号 :000013338/2015-00007 主题信息 : 建筑市场 发文单位 : 住房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15 年 01 月 31 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 文件名称 :

More information

定向非全日制 1005Z 定向非全日制 定向非全日制 1005Z 定向非全日制 定向非全日制 1005Z8 须重新提交 25 1

定向非全日制 1005Z 定向非全日制 定向非全日制 1005Z 定向非全日制 定向非全日制 1005Z8 须重新提交 25 1 1 1002698807 定向少干 105701 2 1002698907 定向少干 100513 3 1002699007 定向少干 100513 在读证明 4 1002699039 定向少干 1008Z1 5 1002699105 定向少干 1006Z1 6 1002699169 定向少干 100513 7 1002699181 定向少干 100506 8 1002699216 定向少干 100513

More information

安全施工作业票

安全施工作业票 岗位 1 天津华冶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17 年招聘公告 www.hysj.com.cn 中央企业隶属中冶集团国内中小火电领域领头羊 结构 土建处 / 邯郸设计部 工作地点 天津大港 / 河北邯郸丛台区 招聘人数 大港 3 人邯郸 2 人 结构工程 土木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工程力学类 2 请广大求职者认准我公司地址和官方邮件, 谨防上当受骗 建筑设计岗位 2 工作地点天津大港招聘人数 2 全日制土建处本科及以建筑学类上岗位工资

More information

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2004 OO 11 11 OO 1 3 4 5 6 7 9 24 2 1 JINZHOU PORT CO.,LTD. JZP 2 A 600190 B B 900952 3 1 121007 HTTP://WWW.JINZHOUPORT.COM JZP@JINZHOUPORT.COM 4 5 1 86 416 3586462 86 416 3582431 WJ@JINZHOUPORT.COM 86

More information

轻松办公,多彩生活

轻松办公,多彩生活 一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主讲老师 : 杜诗乐 一级建造师 http://haixue.com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1 安全生产许可证 1 2 4 1 7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6 5 5 6 5 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5 2 6 4 6 4 安全事故 0 0 3 2 4 5 其他单位的安全责任 3 5 2 2 6 合计 15 14 20

More information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62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厦门市 - 同安区 62 2017 年同安区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 无职称人员 ) 温馨提醒 :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 资格复审时请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 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教育学 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 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附带教育学 心理学成绩证明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招聘岗位 所属

More information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册和执业, 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 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依

第三条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册和执业, 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注册建筑师的考试 注 册和执业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1995 年 9 月 23 日国务院令第一百八十四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第三章执业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注册建筑师的管理, 提高建筑设计质量与水平, 保障公民生命和 财产安全,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注册建筑师, 是指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 及相关业务的人员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C4EABBECC4FDCDC1B5DAD2BBC6DA2E646F63>

<4D F736F F D C4EABBECC4FDCDC1B5DAD2BBC6DA2E646F63> 1 2 3 4 5 6 7 8 建筑垃圾应用于新型墙材研究综述 (1) 摘要 关键词 9 建筑垃圾应用于新型墙材研究综述 (2) 10 11 建筑垃圾应用于新型墙材研究综述 (3) 12 13 建筑垃圾应用于新型墙材研究综述 (4) 14 15 16 17 摘要 18 19 20 浅析模板施工中滑升模板施工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泵送混凝土裂缝的防治措施

More information

5 申请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专业 ( 业务 ) 6 专业技术力量 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 单 7 合同业绩 近三年独立承担的主要工程咨询业绩 8 守法信用记录 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申报承诺书 ( 二 ) 单位证明材料 1 正在生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申请甲级专业资

5 申请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专业 ( 业务 ) 6 专业技术力量 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 单 7 合同业绩 近三年独立承担的主要工程咨询业绩 8 守法信用记录 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申报承诺书 ( 二 ) 单位证明材料 1 正在生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申请甲级专业资 附件 1 2018 年工程咨询单位 甲级资信申报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第 9 号令 ) 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 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 > 的通知 ( 发改投资规 2018 623 号 ) 的有关规定, 现就 2018 年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申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 申报材料内容 ( 一 ) 单位申请表申报单位应登录 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

More information

31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2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3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4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5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1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2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3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4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35 中学语文教师 进入面试 2018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公布 2018 年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成绩现予以公布 本次考试中学物理教师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57.23 分 ( 平均分 ), 其它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均为 60 分 本次招考根据岗位计划招录人数 ( 部分岗位根据核减后的招录人数 ),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 按 3:1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 不足 3:1 比例的, 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More information

易县7500亩大盘战略运作思路

易县7500亩大盘战略运作思路 吉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实施细则解读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管理处 2015 年 4 月 主要内容 一二三 资质许可权限资质申请与许可申报材料 五六七 监督管理有关指标说明和考核要点申报材料过渡期 三四 资质证书 三八 其他 一 资质许可权限 1.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 一级资质 ; 2.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3. 公路 水运 水利 铁路 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4.

More information

按照这一款的规定, 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建筑工程, 在施工开始前,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 建筑施工许可证必须在开工日期之前领取 根据国家计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开工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设

按照这一款的规定, 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建筑工程, 在施工开始前,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这一规定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 建筑施工许可证必须在开工日期之前领取 根据国家计划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开工日期是指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 - 建筑许可 本章是关于建筑许可制度的规定, 共八条, 分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节 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本节是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规定, 共五条, 分别规定了以下内容 : 1. 对有关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及依法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 第七条 ); 2.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期限 (

More information

18 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 兴宁市历史纪念馆 兴宁市历史纪念馆 兴宁

18 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 兴宁市历史纪念馆 兴宁市历史纪念馆 兴宁 2018 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 综合类 ) 笔试成绩 序号 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准考证号码笔试成绩笔试加分 笔试总成绩 笔试排名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兴宁市老干部大学服务管理中心兴宁市老干部大学服务管理中心兴宁市老干部大学服务管理中心兴宁市老干部大学服务管理中心兴宁市老干部大学服务管理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兴宁市网络舆情信息中心

More information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 3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 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 ( 加盖公司印章 );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1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请表 ( 一式三份, 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 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

4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 3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 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 ( 加盖公司印章 );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1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请表 ( 一式三份, 或企业苗木生产培育基地合同期五年以 上的租赁合同和近一年租金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 7 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 www.cdhrss.org.cn http://www.cdhrss.org. 7 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 上述材料均需要复印件一式三份 联系电话 :0431- 相比看 7 企业资质申请表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 10 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 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 ) 财务决算年度报表和企业营业税 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B9D8D3DAD0DEB6A9A1B6D0C5CFA2CFB5CDB3B9A4B3CCBCE0C0EDB5A5CEBBD7CAD6CAB5C8BCB6C6C0B6A8CCF5BCFEA3A8D4DDD0D0A3A9A1B7B5C4CDA8D6AA28D6D0B5E7D0C5BCE0CEAFA1B A1B33031BAC5292D DD6D5B8E52E646

<4D F736F F D20B9D8D3DAD0DEB6A9A1B6D0C5CFA2CFB5CDB3B9A4B3CCBCE0C0EDB5A5CEBBD7CAD6CAB5C8BCB6C6C0B6A8CCF5BCFEA3A8D4DDD0D0A3A9A1B7B5C4CDA8D6AA28D6D0B5E7D0C5BCE0CEAFA1B A1B33031BAC5292D DD6D5B8E52E646 中电信监委 2017 01 号 关于修订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 评定条件 ( 暂行 )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为适应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需要, 引导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创新和健康发展, 在广泛征求企业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 中国电子企业协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工作委员会对现行的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 暂行 ) 进行了修订 修订内容如下: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甲级资质综合条件中的第四条修订为

More information

附件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 共计 140 项 ) 一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共计 59 项 其中 36 项, 23 项 ) 序号 1 教师资格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 国务院令第 188 号 )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 ( 教育部令 2000 年第 10 号 ) 2 注册消

附件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 共计 140 项 ) 一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共计 59 项 其中 36 项, 23 项 ) 序号 1 教师资格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 国务院令第 188 号 )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 ( 教育部令 2000 年第 10 号 ) 2 注册消 附件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 共计 140 项 ) 一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共计 59 项 其中 36 项, 23 项 ) 序号 1 教师资格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 国务院令第 188 号 ) 教师资格条例 实施办法 ( 教育部令 2000 年第 10 号 ) 2 注册消防工程师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 ( 人社部发

More information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PowerPoint Presentation 怡安翰威特人力资本效能评估报告 ( 样例 ) 机械设备及工业制造行业 Aon Prepared Hewitt by 内容 财务经营指数 人员配置指数 薪酬福利指数 招聘有效性指数 培训有效性指数 2 财务指数 Prepared by 销售额增长率 机械设备及工业制造行业一类城市 3.% 销售额增长率 2.% 1.%.% 212 实际 213 目标 213 实际 214 目标 平均值 3.% 3.%

More information

7d 1 2 GB GB/T GB/T : :

7d 1 2 GB GB/T GB/T : : 2016 11 2016 2016 09 12 1 2 3 7d 1 2 GB 8076-2008 3 GB/T 50080-2002 4 GB/T 50081-2002 1 2016 09 12 2 9 19 8 9 00 12:00 9 20 5 9 00 12:00 230 2 3 2016 10 20 4 2016 12 20 1 2 9 210014 13770703525 025-84202066-6414

More information

2016 年苏州市相城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示 序号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准考证号码笔试成绩本岗位排名是否进入面试面试候考室 1 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内审员 是候考室 (2) 2 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及造价管理 是候考室

2016 年苏州市相城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公示 序号报考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准考证号码笔试成绩本岗位排名是否进入面试面试候考室 1 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内审员 是候考室 (2) 2 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及造价管理 是候考室 1 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内审员 20160521 61 1 是候考室 (2) 2 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及造价管理 20160815 77 1 是候考室 (2) 3 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及造价管理 20160717 68 2 是候考室 (2) 4 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及造价管理 20160325 62 3 是候考室 (2) 5 阳澄湖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及造价管理 20160619 62

More information

38 兴宁市历史纪念馆 兴宁市历史纪念馆 兴宁市历史纪念馆 兴宁市

38 兴宁市历史纪念馆 兴宁市历史纪念馆 兴宁市历史纪念馆 兴宁市 2018 年兴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 综合类 ) 笔试成绩 序号 招聘单位岗位代码准考证号码笔试成绩笔试加分 笔试总成绩 笔试排名 1 兴宁市老干部大学服务管理中心 20181001 11120180001 83.65 83.65 1 2 兴宁市老干部大学服务管理中心 20181001 11120180002 77.80 77.80 2 3 兴宁市老干部大学服务管理中心 20181001 11120180003

More information

2012_06

2012_06 关于发布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2012 年修定版 ) 的通知工信计资 [2012]6 号 2012/5/3 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各级资质评审机构, 各有关单位 : 为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信息系统集成行业, 促进市场健康和良性发展, 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对

More information

中建金协〔2013〕X号

中建金协〔2013〕X号 轻型集成房屋设计 制作与安装资格考核办法 第一条根据 轻型集成房屋设计 制作与安装资格管理办法 和 轻型集成房屋设计 制作与安装资格等级标准 的有关规定, 为使资格认证考核工作规范 标准 统一 公平 公正,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分会负责管理 ( 重点针对专家组对企业实地考核程序 ), 其职责是 : 1 制定 修编和解释本办法 2 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实地考核; 3

More information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设区的市或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本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规定的建 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章资质认可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设立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职业卫生专家库 ( 以下简称专家库 ), 由专家库专家承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50 号,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 从事职业卫生检测 评价等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