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须知 定座 旅客只有在定妥座位以后, 才能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 旅客可根据有关规定向重航或重航授权的销售代理人售票处, 通过重航销售服务热线以及登录重航门户网站预订座位 已定妥座位的旅客, 应按重航规定的购票时限购票 否则, 所定座位不予保留 已定妥座位的旅客, 如所定座位不再使用时, 应尽早向重航售票处或其代理人提出取消座位 购票 中国旅客购票, 须出示本人 居民身份证 或其它有效证件 ; 外国旅客 华侨 港 澳 台胞购票, 须出示有效护照 回乡证 台胞证 居留证 旅行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其它有效身份证件 ; 购买婴儿 儿童客票的旅客, 应提供户口簿 出生证等有效证明 旅客在购票时须提供将在机场办理乘机手续时使用的有效旅行证件 特殊旅客购票 特殊旅客是指需要给予特别礼遇和照顾, 或由于其身体和精神状况需要给予特殊照料, 在一定条件 下才能运输的旅客, 如无成人陪伴儿童 残障者 孕妇 患病者等 特殊旅客须经重航及其他有关承运人 同意方可接受定座 如果旅客购票时未通知我们或者未出示相关证明, 重航有权拒绝运输 机上座位预订 重航在部分航线上提供机上座位预订服务 购票后可通过重航网站 电话 售票处或者重航授权的 销售代理人预订机上座位 重航将尽力满足旅客对机上座位预订的要求, 但是不能保证提供任何指定的座 位 出于运行安全的需要, 重航始终保留分配或者重新分配机上座位的权利, 即使在登机之后 电子客票 旅客可以在重航或重航授权的销售代理人售票处以及登录重航门户网站购买电子客票 电子客票行程单 是指旅客购买空运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 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 用, 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 行程单不能重复打印, 遗失不补 客票 顺序使用 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 不得转让和修改 否则, 客票无效, 票款不退 客票必须按 客票有效期
除另有规定外, 国内运输客票的有效期为一年 定期客票自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计算, 第一航段未 使用或不定期的客票自填开客票之日起计算, 一年内运输有效 特种票价客票的有效期, 按照重航规定的 该特种票价的有效期计算 客票价 指旅客由出发地点机场至到达地点机场的航空运输价格, 不包括机场与市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 政府或其他有关当局或机场经营人, 因向旅客提供服务设施而按规定征收的税款或收取的费用不包括在适 用票价之内 使用特种票价的客票, 应符合该特种票价规定的使用条件 儿童票 婴儿票 开始旅行之日已满两周岁 未满 12 周岁的儿童按同行成人普通票价的 50% 付费, 提供座位 ; 无成人陪伴儿童票价另有规定 开始旅行之日未满两周岁的婴儿按同行成人普通票价的 10% 付费, 不提供座位 每一成人旅客只能有一个婴儿享受这种票价, 如需要单独占用座位时, 应购买儿童票 婴儿 不满 5 周岁的儿童 及年满 5 周岁却未申请无陪服务的儿童乘机必须有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人陪同, 每位年满 18 周岁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旅客最多携带两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同舱位乘机, 其它超过规定数量的儿童 ( 含按成人票价购买客票的儿童 ) 乘机, 必须按无成人陪伴儿童规定办理, 无成人陪伴儿童票价另有规定 纸质客票遗失 旅客遗失纸质客票, 应以书面形式, 向重航或重航授权的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 并提供原购票的日 期 地点 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足以证实客票遗失的其它证明 在原遗失客票有效期满申请退款前, 客票如 已被冒用 冒退, 重航不承担责任 乘机 旅客必须在重航规定的时限,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乘机手续 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并不 一致, 建议旅客了解并遵守各机场的乘机登记截止时间 不适宜乘机者 处于传染期的各类传染病患者 有攻击行为的精神病患者 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患者 严重呼吸系统疾病患 者 重度贫血患者 临产孕妇 ( 单胎妊娠超过 36 周或多胎妊娠超过 32 周的孕妇 ) 出生不超过 14 天的 婴儿 术后患者 ( 术后十天内 ) 或其它医学上认为不适宜乘机的患者 客票变更 旅客购票后, 如果要求改变航班 日期 舱位等级, 重航将根据实际可能和运输条件给予办理 旅客自愿变更, 应当在重航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并按照重航公布运价的使用条件及优惠票价相关规定办理 享受优惠运价的重航承运的国内航班, 旅客非自愿变更, 如不接受航空公司统一安排的, 允许免费变更一次, 变更航班的日期范围可选择 :1. 每日执行航线, 发生变动航班或后续联程航班原定座日期的前后 3 天 ( 含航班起飞当天 );2. 非每日执行航线, 发生变动航班或后续联程航班原定座日期的前后 7 天 ( 含航班起飞当天 ); 超过此时间范围的, 按全退处理
退票 旅客自愿退票, 除遗失客票的情形外, 持有纸质客票的旅客必须凭客票未使用的全部乘机联和旅客联, 持有电子客票的旅客应在退票有效期 开始旅行之日起 ( 客票第一航段未使用的, 从填开之日起 ) 十三个月 内且客票未被使用的情况下, 按重航有关规定办理 退票应在原购票地点凭旅客本人的有效旅行证件办理 如是在重航门户网站购买, 退票请在网上提交或拨打重航销售服务热线 如使用银行卡购买客票, 票款只能退还到银行卡中 国内客票的票价以人民币 10 元为计算单位, 其他任何费用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尾数四舍五入 涉及到计算手续费数额及需减去的数额先须进位后再进行下一步计算 误机 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 旅客误机后的改期 退 票参照航班起飞后的重航相关规定办理 如旅客确认无法乘坐已预订航班, 请尽早向重航或购票代理人提 出, 并取消座位 随身携带物品 每位旅客免费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以 5 公斤为限 持经济舱客票的旅客, 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 品 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 20*40*55 厘米 超过规定件数 重量或体积的限制, 要按规定作 为托运行李运输 免费行李额 持成人票或儿童票的旅客, 每位免费行李额为 : 高端经济舱和经济舱 20 公斤 持婴儿票的旅客, 给 予 10 公斤的免费行李额 乘坐重航的代码共享航班, 免费行李额等方面按实际承运人的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请旅客在实际承 运人公司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或通过重航销售服务热线咨询了解 逾重行李费 逾重行李费率为每公斤按逾重行李票填开当日所适用的经济舱普通票价的 1.5% 计算, 以人民币元 为单位, 尾数四舍五入 不得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旅客不得在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物品内夹带易燃 易爆 腐蚀 有毒 放射性物品 可聚合物质 磁性物质或其它危险物品 旅客乘坐飞机不得随身携带武器 管制刀具 利器和凶器 锂电池运输 手机 手提电脑 摄像机等含锂电池设备可以放入托运行李或随身携带行李, 合理数量的备用电池 只能放入随身携带行李登机 乘机过程中请关闭锂电池设备电源 ; 单个备用电池采取独立包装 ( 放在原装 盒子内或塑料袋中, 切忌多个电池与其他物品混放 ) 1 设备中的锂电池或备用锂电池的规格不超过 100Wh 无需申报 ;
2 设备中的锂电池或备用锂电池的规格大于 100Wh, 但不超过 160Wh, 应向航空公司申报并获得批准 该规格的备用电池仅限携带两块 ; 3 超过 160Wh 或超过合理数量的锂电池应向航空公司申报咨询进行货运 不准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物品 旅客不准在托运行李夹带机密文件, 资料如 : 绝版印刷品或手稿, 旅客证件, 外交信袋, 有价证券, 货币, 汇票, 贵重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珠宝 古玩字画 样品, 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电子产品, 数码产品, 摄像机原配件, 移动电话, 随身听唱机, 个人需要定时服用的处方药, 易碎易腐蚀物品, 以及其它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 重航对托运行李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 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行李包装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 锁扣完好 捆扎牢固, 并能承受一定压力 对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行李, 重 航可拒绝收运或不负损坏责任 行李赔偿 旅客的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 丢失, 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 100 元 如行李的价值每公 斤低于 100 元时, 按实际价值赔偿 安全检查 在乘机前, 旅客及其行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航班不正常服务 由于机务维护 航班调配 机组等重航原因, 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 重航应当向旅客提供 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 由于天气 突发事件 空中交通管制 安检和旅客等非重航原因, 造成航班在始发地 延误或取消, 重航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或住宿, 费用由旅客自理 伤害赔偿 重航对每名旅客身体伤害的最高赔偿限额,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旅客 ( 自愿 ) 保险 旅客可以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 " 国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 " 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 不免除或 减少重航应当承担的赔偿限额 旅客在重航门户网站购买的人身保险一样具有法律效应 代码共享航班 代码共享航班指一家或多家航空公司通过协议在另一航空公司的航班上使用各自代码的航班 乘坐 重航的代码共享航班, 在无陪儿童服务 免费行李额等方面按实际承运人的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请旅客在 实际承运人公司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或通过重航服务热线咨询了解
超售 按照航空运输行业通行的做法, 重航可能在某些航班上进行适当的超售 在个别超售情况下可能会有个别旅客不能按原定航班成行 需要拉下旅客时, 重航会寻找自愿下机者并根据优先登机规定办理 对于因航班超售未能如期成行的旅客, 重航将尽力将其安排到后续最早航班上以使旅客成行, 并视具体情况按照南航赔偿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