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 京 物 资 学 院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本 科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维 护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促 进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本 科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维 护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促 进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Transcription

1 物院发 号 关于印发 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 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 北京物资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 管理规定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物资学院 2014 年 9 月 17 日 1

2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本 科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维 护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促 进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教 育 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和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关 于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程 序 的 若 干 规 定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制 订 本 规 定 第 二 条 学 籍 是 指 一 个 学 生 属 于 我 校 的 一 种 法 律 上 的 身 份 或 者 资 格 学 生 按 规 定 获 得 了 我 校 学 籍, 即 享 有 使 用 学 校 提 供 的 教 育 教 学 资 源, 参 加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计 划 安 排 的 各 项 活 动, 完 成 学 校 规 定 学 业 后 获 得 相 应 学 历 证 书 的 权 利 ; 同 时 也 要 履 行 遵 守 学 校 管 理 制 度, 按 规 定 缴 纳 学 费 及 有 关 费 用, 刻 苦 学 习, 遵 守 学 生 行 为 规 范 的 义 务 第 三 条 学 生 在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期 间 退 学 毕 业 结 业 以 及 开 除 学 籍 转 出 我 校 身 故 等 情 况 下 不 具 有 我 校 学 籍 第 二 章 入 学 与 注 册 第 四 条 新 生 入 学 注 册 与 取 得 学 籍 ( 一 ) 报 到 2

3 按 国 家 招 生 规 定 录 取 的 新 生, 持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 以 下 简 称 我 校 或 学 校 ) 签 发 的 录 取 通 知 书, 按 学 校 有 关 要 求 和 规 定 的 报 到 期 限 到 校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新 生 入 学 需 缴 纳 学 费 及 有 关 费 用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的 学 生 在 经 学 校 绿 色 通 道 审 核 批 准 后 办 理 有 关 手 续 因 故 不 能 按 期 报 到 入 学 者, 应 向 学 校 招 生 部 门 请 假 请 假 不 得 超 过 两 周 除 因 不 可 抗 力 等 正 当 事 由 以 外, 请 假 仅 限 一 次, 且 不 得 续 假 未 请 假 或 请 假 期 满 仍 未 报 到 者,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入 学 资 格 ( 二 ) 复 查 学 校 在 新 生 入 学 后 三 个 月 内 按 照 国 家 招 生 规 定 对 新 生 进 行 复 查 复 查 合 格 并 已 缴 纳 学 费 及 有 关 费 用 的 新 生 准 予 注 册, 取 得 学 籍 ; 经 复 查 不 符 合 招 生 录 取 条 件 的 新 生,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 其 他 情 况, 由 学 校 根 据 实 际,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 三 )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对 患 有 疾 病 的 新 生, 经 学 校 指 定 的 二 级 甲 等 以 上 医 院 ( 以 下 简 称 学 校 指 定 医 院 ) 诊 断 不 宜 在 校 学 习 的, 可 以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一 年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期 间, 经 治 疗 在 四 周 内 康 复 的 新 生, 由 二 级 甲 等 以 上 医 院 出 具 证 明, 经 学 校 门 诊 部 复 查 符 合 入 学 条 件 后, 可 重 新 办 理 入 学 手 续, 随 原 年 级 ( 班 级 ) 学 习 ; 经 治 疗 在 四 周 后 至 第 二 学 年 开 始 前 康 复 的 新 生, 应 向 学 3

4 校 招 生 部 门 提 交 有 本 人 及 家 长 签 名 的 重 新 入 学 申 请, 由 二 级 甲 等 以 上 医 院 出 具 证 明, 经 学 校 门 诊 部 复 查 符 合 入 学 条 件 的, 可 于 第 二 学 年 开 始 后 一 周 内 重 新 办 理 报 到 入 学 手 续, 随 下 一 年 级 学 习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期 满, 仍 未 治 疗 康 复 的, 或 经 学 校 门 诊 部 复 查 不 符 合 入 学 条 件 的, 或 逾 期 未 提 出 重 新 入 学 申 请 的, 或 逾 期 未 办 理 重 新 入 学 手 续 又 无 正 当 事 由 的,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保 留 入 学 资 格 期 间, 新 生 如 要 报 考 其 他 高 校, 应 先 向 学 校 招 生 部 门 提 交 有 本 人 及 家 长 签 名 的 申 请, 并 办 理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的 手 续 第 五 条 在 校 生 报 到 注 册 每 学 期 开 学 时, 学 生 应 当 按 学 校 规 定 办 理 注 册 手 续 不 能 如 期 注 册 者, 应 当 履 行 暂 缓 注 册 手 续 未 按 学 校 规 定 缴 纳 学 费 及 有 关 费 用 或 者 其 他 不 符 合 注 册 条 件 的 不 予 注 册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的 学 生 可 以 申 请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用 于 缴 纳 学 费 及 有 关 费 用 申 请 贷 款 的 学 生 在 提 交 相 关 材 料 后 由 学 生 处 出 具 证 明, 办 理 暂 缓 注 册 手 续 因 申 请 贷 款 暂 缓 注 册 的 学 生 须 在 贷 款 批 准 资 金 到 帐 后 补 办 注 册 手 续 ; 贷 款 未 获 批 准 的 须 在 接 到 通 知 后 补 缴 学 费 及 有 关 费 用, 重 新 办 理 注 册 手 续 第 六 条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的 特 殊 规 定 4

5 在 国 家 规 定 的 新 生 入 学 资 格 复 查 之 后, 经 核 查 确 属 弄 虚 作 假 徇 私 舞 弊 取 得 入 学 资 格 者, 立 即 取 消 其 入 学 资 格 及 学 籍, 学 生 予 以 退 回 情 节 恶 劣 的, 报 请 有 关 部 门 查 究 学 生 在 学 期 间 的 所 有 资 料 文 档 予 以 封 存 除 学 校 印 发 的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通 知 书 外, 学 校 不 向 其 提 供 其 它 任 何 证 明 材 料 第 三 章 学 制 修 业 年 限 与 学 分 第 七 条 学 制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各 本 科 专 业 的 学 制 均 为 4 年 第 八 条 修 业 年 限 修 业 年 限 是 对 学 生 从 入 学 取 得 学 籍 到 完 成 学 业 的 年 限 规 定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本 科 各 专 业 学 生 在 校 学 习 时 间 累 积 不 得 超 过 六 年 ( 含 休 学 时 间 和 其 他 保 留 学 籍 时 间 ), 学 生 服 兵 役 不 在 此 列 第 九 条 学 分 学 分 是 一 种 计 算 课 程 量 的 单 位, 它 既 表 征 了 完 成 一 门 课 程 教 学 任 务 的 教 学 工 作 度 量, 也 表 征 了 学 生 完 成 一 门 课 程 学 习 任 务 的 学 习 投 入 度 量 我 校 本 科 培 养 方 案 中 理 论 课 程 原 则 上 16 学 时 为 1 学 分, 实 践 学 分 视 课 程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学 分 的 最 小 计 算 单 位 为 0.5 学 分 第 四 章 修 课 管 理 5

6 第 十 条 课 程 分 类 学 校 设 置 的 课 程 分 为 必 修 课 选 修 课 和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三 种 类 型 ( 一 ) 必 修 课 是 培 养 方 案 中 规 定 学 生 必 须 修 读 的 课 程, 包 括 公 共 基 础 课 学 科 基 础 课 和 专 业 必 修 课 ( 二 ) 选 修 课 是 学 生 根 据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和 本 人 意 愿 进 行 选 修 的 课 程, 包 括 专 业 选 修 课 和 素 质 拓 展 课 ( 全 校 选 修 课 ) ( 三 )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是 学 校 为 实 现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而 设 置 的 独 立 教 学 环 节, 包 括 夏 季 小 学 期 实 践 实 习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等 第 十 一 条 校 际 间 修 读 学 生 根 据 学 校 与 国 ( 境 ) 内 学 校 校 际 协 议 跨 校 修 读 课 程, 对 所 修 读 的 本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中 所 列 课 程 和 学 分, 经 学 院 审 核 同 意, 报 教 务 处 批 准 认 定 后, 可 冲 抵 本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中 学 生 应 修 的 相 应 课 程 和 学 分 ; 对 已 修 读 培 养 方 案 中 未 列 课 程 的 学 分, 可 转 为 相 应 的 素 质 拓 展 课 学 分 成 绩 由 教 务 处 统 一 记 载 根 据 学 校 与 国 ( 境 ) 外 学 校 的 校 际 协 议 选 派 到 国 ( 境 ) 外 大 学 学 习 的 学 生 为 交 换 生 交 换 生 跨 校 修 读 的 课 程 定 性 成 绩 和 学 分 认 定 转 换 按 学 校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交 换 生 出 国 ( 境 ) 学 习 期 间 不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出 国 ( 境 ) 学 习 逾 期 未 归 者, 按 学 校 相 关 规 定 管 理 6

7 自 费 出 国 ( 境 ) 学 习 者, 按 学 校 规 定 办 理 休 学 或 退 学 手 续 第 十 二 条 创 新 与 实 践 学 分 为 培 养 学 生 的 创 新 创 业 精 神 和 实 践 能 力, 学 校 鼓 励 和 支 持 大 学 生 参 与 科 学 研 究 创 新 创 业 和 社 会 实 践 等 教 学 活 动 具 体 创 新 与 实 践 学 分 的 取 得 和 计 分 方 法 按 照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和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办 法 执 行 第 十 三 条 免 修 满 足 一 定 条 件 的 学 生 可 以 申 请 免 修 ( 或 免 测 ) 体 育 课 程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测 试 和 毕 业 论 文 其 他 课 程 一 般 不 得 免 修 1. 学 生 因 病 残 等 原 因 不 适 宜 参 加 剧 烈 运 动 的, 须 出 具 三 级 甲 等 以 上 医 院 诊 断 书, 经 学 校 门 诊 部 核 实, 可 向 学 校 体 育 部 ( 以 下 简 称 体 育 部 )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体 育 部 和 教 务 处 核 准 后, 可 只 参 加 体 育 保 健 课 学 习 并 免 于 进 行 学 生 体 质 健 康 标 准 测 试 2.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免 修 按 照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本 科 毕 业 论 文 ( 设 计 ) 工 作 规 定 执 行 第 十 四 条 辅 修 学 生 可 以 根 据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辅 修 专 业 管 理 办 法 ( 暂 行 ) 规 定, 申 请 辅 修 其 他 专 业 课 程 7

8 第 十 五 条 每 学 期 允 许 修 读 的 最 高 学 分 为 使 学 生 学 习 负 担 恰 当 合 理, 保 证 学 习 质 量, 学 生 在 一 个 学 期 内 修 读 的 课 程 ( 包 括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 的 总 学 分 一 般 不 超 过 40 学 分 跨 校 修 读 课 程 辅 修 课 程 及 免 修 课 程 的 学 分 除 外 第 五 章 考 核 与 成 绩 记 载 第 十 六 条 考 核 成 绩 的 记 分 办 法 ( 一 ) 考 核 成 绩 以 百 分 制 五 级 制 ( 优 良 中 及 格 不 及 格 ) 等 方 式 评 定 各 评 定 方 式 的 对 应 关 系 按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考 核 成 绩 合 格 才 能 取 得 相 应 课 程 学 分 ( 二 ) 课 程 的 考 核 方 式 与 考 核 成 绩 的 记 分 办 法 由 任 课 教 师 在 开 课 初 向 学 生 公 布 第 十 七 条 学 分 绩 点 计 算 方 法 为 区 别 在 取 得 相 同 学 分 的 情 况 下 学 生 成 绩 的 优 劣, 学 校 采 用 绩 点 制 评 价 方 法 以 百 分 制 五 分 制 做 出 评 价 的 成 绩 可 按 等 级 折 合 为 学 分 绩 点 平 均 学 分 绩 点 计 算 方 法 参 见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平 均 学 分 绩 点 (GPA) 计 算 方 法 第 十 八 条 期 末 考 核 资 格 审 核 ( 一 ) 期 末 考 核 资 格 具 备 期 末 考 核 资 格 的 学 生 方 能 参 加 相 应 课 程 的 期 末 考 核 学 生 不 具 备 期 末 考 核 资 格 的, 不 得 参 加 相 应 课 程 的 期 末 考 核, 本 人 自 行 参 加 考 核 的 成 绩 无 效 8

9 ( 二 ) 学 生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不 具 备 相 应 课 程 的 期 末 考 核 资 格 : 1. 一 学 期 内 该 门 课 程 无 故 缺 课 累 计 达 到 或 超 过 该 门 课 程 教 学 时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或 没 有 完 成 任 课 教 师 已 明 确 宣 布 的 出 勤 要 求 的 2. 完 成 平 时 作 业 未 达 到 规 定 作 业 量 三 分 之 二 的 ( 三 ) 学 生 不 具 备 期 末 考 核 资 格 的, 相 应 课 程 的 考 核 成 绩 记 为 零 分 ( 百 分 制, 以 下 同 ) 或 不 及 格 ( 五 级 制, 以 下 同 ), 且 不 得 参 加 该 门 课 程 的 补 考 ( 四 ) 期 末 考 核 资 格 审 核 任 课 教 师 在 每 门 课 程 期 末 考 核 前 应 对 学 生 进 行 期 末 考 核 资 格 的 审 查, 并 提 出 不 具 备 期 末 考 核 资 格 的 学 生 名 单 及 其 原 因, 经 开 课 学 院 审 核 后, 于 课 程 期 末 考 核 前 书 面 通 知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并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由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通 知 学 生 本 人 ( 五 ) 课 程 考 勤 及 作 业 量 要 求 由 任 课 教 师 在 开 课 初 向 学 生 公 布 第 十 九 条 补 考 重 考 缓 考 与 旷 考 ( 一 ) 补 考 必 修 课 程 考 试 不 及 格, 学 生 在 下 个 学 期 初 针 对 期 末 考 试 不 及 格 课 程 参 加 的 考 试 为 补 考 在 每 学 期 开 学 初, 学 校 为 前 一 学 期 必 修 课 期 末 考 核 不 及 格 ( 含 百 分 制 记 分 低 于 60 分 和 五 级 制 记 分 不 及 格 两 种 情 况, 9

10 以 下 同 ) 的 学 生 组 织 必 修 课 的 期 末 考 核 补 考 学 生 在 前 一 学 期 期 末 考 核 中 具 备 期 末 考 核 资 格 且 参 加 了 期 末 考 核 但 期 末 考 核 不 及 格 的, 应 参 加 相 应 必 修 课 的 补 考 ; 在 前 一 学 期 期 末 考 核 中 具 备 期 末 考 核 资 格 但 旷 考 考 试 违 纪 或 作 弊 的 学 生, 不 得 参 加 相 应 必 修 课 的 补 考, 只 能 参 加 后 续 学 期 学 校 组 织 的 重 考 选 修 课 不 设 补 考 ( 二 ) 重 考 学 生 在 学 校 规 定 的 修 业 年 限 内, 对 必 修 课 不 及 格 的 课 程, 随 后 续 年 级 参 加 的 开 学 初 的 补 考 称 为 重 考, 参 加 重 考 的 学 生 可 随 后 续 年 级 随 班 听 课 或 自 修 课 程 考 试 及 格 后 不 得 重 考 重 考 不 单 独 命 题 由 于 培 养 方 案 调 整, 在 低 年 级 不 再 开 设, 而 高 年 级 学 生 确 需 重 考 的 课 程, 由 学 生 提 出 申 请,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审 核, 教 务 处 批 准, 由 开 课 单 位 按 原 教 学 大 纲 要 求 组 织 命 题, 教 务 处 安 排 重 考 第 六 学 期 的 课 程 未 通 过 的, 原 则 上 只 有 一 次 补 考 机 会 补 考 仍 不 及 格 的 课 程, 如 果 在 第 七 学 期 学 校 有 相 同 课 程 开 设, 学 生 可 提 出 申 请, 参 加 重 考 第 七 学 期 课 程 只 有 一 次 补 考 机 会 选 修 课 不 设 重 考 ( 三 ) 缓 考 10

11 通 过 课 程 期 末 考 核 资 格 审 查 的 学 生 因 病 ( 必 须 有 校 医 院 诊 断 书 ) 或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不 能 参 加 课 程 期 末 考 核 的, 应 按 照 学 校 的 要 求 提 前 办 理 缓 考 申 请, 经 批 准 后 准 予 缓 考, 参 加 次 学 期 初 的 补 考 选 修 课 不 设 缓 考 ( 四 ) 旷 考 通 过 课 程 期 末 考 核 资 格 审 查 的 学 生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缓 考 手 续 而 缺 考 的, 该 门 课 程 记 为 旷 考, 旷 考 学 生 不 得 参 加 次 学 期 初 该 课 程 的 补 考, 该 门 课 程 只 能 通 过 参 加 重 考 方 式 获 得 学 分 第 二 十 条 学 习 成 绩 记 载 学 生 应 当 参 加 本 科 生 培 养 方 案 所 规 定 的 所 有 课 程 和 教 育 教 学 环 节 ( 以 下 统 称 课 程 ) 的 考 核, 考 核 成 绩 记 入 成 绩 单, 并 归 入 本 人 学 籍 档 案 ( 一 ) 补 考 成 绩 记 载 补 考 成 绩 按 正 常 期 末 考 试 记 分 办 法 记 载 成 绩 补 考 百 分 制 在 60 分 以 上 ( 含 ) 的 按 60 分 记 载,60 分 以 下 的 按 实 际 成 绩 记 载 ; 五 级 制 的 按 及 格 和 不 及 格 记 载 ( 二 ) 重 考 成 绩 记 载 重 考 不 计 平 时 成 绩 重 考 百 分 制 在 60 分 以 上 ( 含 ) 的 按 60 分 记 载,60 分 以 下 的 按 实 际 成 绩 记 载 ; 五 级 制 的 按 及 格 和 不 及 格 记 载 11

12 ( 三 ) 缓 考 成 绩 记 载 缓 考 成 绩 按 正 常 期 末 考 试 记 分 办 法 记 载 成 绩, 缓 考 不 及 格 者 不 再 给 予 补 考, 学 生 可 通 过 后 续 学 期 学 校 组 织 的 重 考 来 获 取 相 应 课 程 的 学 分 ( 四 ) 旷 考 成 绩 记 载 旷 考 课 程 的 期 末 考 核 成 绩 记 为 零 分 ( 五 级 制 记 为 不 及 格 ) 补 考 旷 考 的,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补 考 旷 考 的 相 应 课 程 补 考 成 绩 记 为 零 分 ( 五 级 制 记 为 不 及 格 ) ( 五 ) 考 试 违 纪 或 作 弊 的 成 绩 记 载 学 生 在 课 程 考 核 中 违 纪 或 作 弊 的, 该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记 为 零 分 或 不 及 格, 取 消 参 加 该 门 课 程 补 考 的 资 格, 只 能 通 过 后 续 学 期 学 校 组 织 的 重 考 来 获 取 相 应 课 程 的 学 分, 同 时 按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学 生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规 定 给 予 相 应 处 理 第 二 十 一 条 课 程 成 绩 查 询 学 生 应 主 动 查 询 个 人 的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学 生 对 本 人 当 学 期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有 疑 问 或 异 议 的, 应 于 本 课 程 公 布 成 绩 后,1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提 交 书 面 复 查 申 请 开 课 学 院 在 收 到 复 查 申 请 后, 应 安 排 任 课 教 师 和 所 在 系 系 主 任 或 教 研 室 主 任 复 查 学 生 该 门 课 程 的 考 核 记 录 材 料, 经 教 学 副 院 长 ( 副 主 任 ) 同 意 后 向 学 生 做 出 明 确 答 复 经 复 查,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确 有 问 题 的, 任 课 教 师 报 教 务 处 按 规 定 程 序 审 核 批 准 后 予 以 更 正 12

13 超 过 规 定 时 限 提 出 复 查 课 程 考 核 成 绩 申 请 的, 将 不 予 受 理 成 绩 复 查 结 果 是 最 终 裁 定, 学 校 不 再 受 理 学 生 对 该 门 课 程 成 绩 的 再 次 复 查 申 请 第 二 十 二 条 学 生 成 绩 档 案 与 成 绩 记 录 ( 一 ) 学 生 成 绩 档 案, 是 学 生 离 校 或 修 业 年 限 结 束 时 形 成 的 学 生 学 习 成 绩 的 最 终 记 载 学 生 成 绩 档 案 中 成 绩 按 学 生 在 修 业 年 限 内 修 读 各 门 课 程 取 得 的 最 高 成 绩 予 以 记 载 其 中 选 修 课 取 得 的 学 分 达 到 或 超 过 培 养 方 案 规 定 的 学 分, 只 记 载 已 取 得 学 分 的 选 修 课 成 绩 ; 选 修 课 未 达 到 培 养 方 案 规 定 的 学 分, 记 载 所 选 全 部 选 修 课 成 绩 ( 二 ) 学 生 成 绩 记 录, 是 教 务 处 对 学 生 全 部 学 习 过 程 的 完 整 的 原 始 记 录, 既 记 载 了 学 生 学 习 ( 含 补 考 重 考 ) 各 门 课 程 过 程 中 考 核 取 得 的 成 绩, 也 记 载 了 学 习 过 程 与 考 核 的 实 际 状 态, 如 留 级 免 修 重 考 补 考 缓 考 旷 考, 以 及 考 试 违 纪 或 作 弊 等 第 二 十 三 条 思 想 品 德 考 核 对 学 生 思 想 品 德 的 考 核 鉴 定, 以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为 主 要 依 据, 按 照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学 生 素 质 评 价 办 法 的 有 关 要 求 进 行 第 六 章 转 专 业 与 转 学 第 二 十 四 条 转 专 业 13

14 ( 一 ) 学 生 一 般 应 在 被 录 取 的 专 业 完 成 学 业 ( 二 ) 学 生 可 按 照 学 校 规 定 申 请 并 办 理 校 内 转 专 业 校 内 转 专 业 的 具 体 规 定 参 见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本 科 生 校 内 转 专 业 规 定 第 二 十 五 条 转 学 ( 一 ) 学 生 一 般 应 在 被 录 取 学 校 完 成 学 业 如 患 病 或 确 有 特 殊 困 难, 无 法 继 续 在 本 校 学 习 的, 可 以 申 请 转 学 学 生 转 学, 经 两 校 同 意, 由 转 出 学 校 报 所 在 地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确 认 转 学 理 由 正 当, 可 以 办 理 转 学 手 续 ; 跨 省 转 学 者 由 转 出 地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商 转 入 地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按 转 学 条 件 确 认 后 办 理 转 学 手 续 须 转 户 口 的 由 转 入 地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将 有 关 文 件 抄 送 转 入 校 所 在 地 公 安 部 门 ( 二 ) 学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不 得 转 学 : 1. 入 学 未 满 一 学 期 的 ; 2. 由 招 生 时 所 在 地 的 下 一 批 次 录 取 学 校 转 入 上 一 批 次 学 校 由 低 学 历 层 次 转 为 高 学 历 层 次 的 ; 3. 招 生 时 确 定 为 定 向 或 委 托 培 养 的 ; 4. 应 予 退 学 的 ; 5. 其 他 无 正 当 理 由 的 第 七 章 休 学 与 复 学 第 二 十 六 条 学 生 因 特 殊 原 因 或 特 殊 困 难 可 申 请 休 学 第 二 十 七 条 学 生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应 予 休 学 14

15 ( 一 ) 因 伤 病 经 学 校 指 定 医 院 诊 断 及 校 医 院 复 查, 需 停 课 治 疗 休 养, 时 间 占 一 学 期 总 学 时 1/3 及 以 上 的 ( 二 ) 因 病 假 事 假 缺 课 累 计 达 到 或 超 过 一 学 期 总 学 时 1/3 的 ( 三 ) 因 其 他 特 殊 原 因 学 校 认 为 必 须 休 学 的 第 二 十 八 条 休 学 次 数 与 休 学 年 限 学 生 休 学, 每 次 以 一 年 为 期, 一 年 期 满 不 能 复 学 的, 可 再 次 申 请 休 学 累 计 不 得 超 过 两 次 学 生 休 学 学 期 未 完 成 课 程 按 未 修 处 理 在 学 期 中 办 理 休 学 的, 该 学 期 记 为 休 学 期 ( 应 征 入 伍 除 外 ) 第 二 十 九 条 学 生 休 学 期 间 的 学 籍 与 待 遇 休 学 学 生 应 当 办 理 休 学 手 续 离 校, 学 校 保 留 其 学 籍, 但 不 承 担 学 生 休 学 期 间 的 管 理 责 任 学 生 休 学 期 间, 不 享 受 在 校 学 习 学 生 待 遇 休 学 学 生 患 病, 其 医 疗 费 按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公 费 医 疗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第 三 十 条 休 学 的 办 理 学 生 因 治 疗 伤 病 需 要 休 学 的, 应 提 供 学 校 指 定 医 院 出 具 的 诊 断 证 明, 经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审 核 教 务 处 批 准 后, 办 理 休 学 手 续 学 生 因 特 殊 原 因 或 特 殊 困 难 需 要 休 学 的, 应 提 交 有 本 人 及 家 长 签 名 的 休 学 申 请, 经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审 核 同 意 教 务 处 批 准 后, 办 理 休 学 手 续 15

16 经 教 务 处 批 准 休 学 的 学 生, 应 在 批 准 后 两 周 内 办 理 休 学 手 续 并 离 校 第 三 十 一 条 终 止 休 学 ( 一 ) 休 学 期 间, 学 生 如 要 报 考 其 他 高 校, 应 先 向 教 务 处 提 出 退 学 申 请 并 办 理 退 学 手 续, 终 止 休 学 ( 二 ) 休 学 期 间, 学 生 如 自 愿 退 学 的, 可 向 教 务 处 提 交 有 本 人 及 家 长 签 名 的 退 学 申 请 并 办 理 退 学 手 续, 终 止 休 学 第 三 十 二 条 复 学 ( 一 ) 学 生 休 学 期 满, 应 于 每 年 的 6 月 或 12 月, 向 教 务 处 提 交 有 本 人 及 家 长 签 名 的 复 学 申 请 学 生 复 学 按 下 列 规 定 办 理 : 1. 因 伤 病 休 学 的 学 生, 申 请 复 学 时 应 提 交 学 校 指 定 医 院 出 具 的 其 适 宜 在 学 校 学 习 的 证 明, 并 经 学 校 医 院 复 查 合 格, 经 教 务 处 审 核 批 准 后, 方 可 办 理 复 学 手 续 2. 学 生 复 学 后, 编 入 原 专 业 的 下 一 年 级 学 习 3. 休 学 期 间, 如 有 严 重 违 法 乱 纪 行 为 者, 取 消 其 复 学 资 格 ( 二 ) 休 学 期 满, 学 生 未 按 期 申 请 并 办 理 复 学 手 续, 视 为 放 弃 复 学, 按 有 关 程 序 办 理 退 学 手 续 第 三 十 三 条 休 学 学 生 的 修 业 年 限 计 算 学 生 休 学 的 时 间 均 计 入 本 人 的 修 业 年 限 16

17 第 三 十 四 条 学 生 应 征 参 加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 含 中 国 人 民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 可 保 留 学 籍 至 退 役 后 一 年 ( 一 ) 学 校 武 装 部 ( 以 下 简 称 武 装 部 ) 提 供 应 征 入 伍 学 生 名 单 及 应 征 入 伍 通 知 书, 统 一 到 教 务 处 办 理 保 留 学 籍 手 续 ( 二 ) 退 役 学 生 凭 武 装 部 提 供 的 证 明 办 理 复 学 手 续, 复 学 后, 原 则 上 编 入 原 专 业 后 续 年 级 学 习 ( 三 ) 应 征 入 伍 学 生 在 保 留 学 籍 期 间 的 时 间 不 计 入 本 人 的 修 业 年 限, 不 享 受 学 校 在 校 生 的 待 遇 第 三 十 五 条 因 留 级 休 学 和 应 征 入 伍 复 学 等 原 因 需 随 后 续 年 级 修 读 的 学 生, 如 遇 专 业 调 整 或 中 断 招 生, 由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提 出 意 见, 经 教 务 处 批 准, 转 到 相 近 专 业 学 习 第 八 章 学 业 警 示 留 级 与 退 学 第 三 十 六 条 学 业 警 示 学 生 因 未 按 规 定 完 成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规 定 的 学 分, 学 校 给 予 学 业 警 示 学 业 警 示 以 一 学 年 或 一 学 期 为 期, 其 中 大 一 大 二 学 习 结 束 的 学 生 学 业 警 示 以 一 学 年 为 期, 大 三 学 习 结 束 的 学 生 学 业 警 示 以 一 学 期 为 期 学 生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必 修 课 不 及 格 课 程 的 学 分 累 计 达 到 10 学 分 的 予 以 学 业 预 警 ; 达 到 20 学 分 的 予 以 留 级 预 警 ; 达 到 30 学 分 的 予 以 退 学 预 警 17

18 学 业 警 示 在 每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开 学 初 补 考 结 束 后 进 行, 教 务 处 将 受 警 示 学 生 名 单 及 不 及 格 学 分 数 送 学 生 处, 学 生 处 负 责 通 知 学 生 和 家 长 学 业 警 示 期 满, 对 必 修 课 程 累 计 不 及 格 学 分 达 到 20 学 分 者, 予 以 留 级 处 理 ; 必 修 课 程 累 计 不 及 格 学 分 达 到 30 学 分 者, 予 以 退 学 处 理, 且 不 可 再 申 请 留 级 受 到 学 业 留 级 或 学 业 退 学 处 理 的 学 生, 应 在 接 到 通 知 后 两 周 内 办 理 相 应 手 续 具 体 办 法 详 见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本 科 学 生 学 业 警 示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三 十 七 条 留 级 因 受 到 学 业 警 示 而 留 级 的 学 生, 须 按 照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本 科 学 生 学 业 警 示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规 定,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办 理 相 应 手 续 学 生 可 自 愿 申 请 留 级 未 受 到 学 业 警 示 的 学 生 在 非 毕 业 学 期 自 愿 留 级 的 应 在 学 年 开 学 第 一 周 内 提 出 留 级 申 请 ; 毕 业 学 期 自 愿 留 级 的 学 生, 应 在 补 考 成 绩 公 布 后 两 周 内 提 出 留 级 申 请 学 生 自 愿 留 级 应 向 所 在 学 院 提 交 有 本 人 及 家 长 签 名 的 留 级 申 请, 由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教 学 副 院 长 党 总 支 副 书 记 审 核 会 签, 经 教 务 处 批 准 后 办 理 留 级 手 续 受 到 学 业 警 示 的 学 生 在 警 示 期 内 申 请 留 级 按 照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本 科 学 生 学 业 警 示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规 定 执 行 18

19 学 生 留 级 后, 编 入 原 专 业 的 下 一 年 级 学 习 按 留 级 后 进 入 的 年 级 和 班 级 进 行 管 理 其 留 级 之 前 所 取 得 的 学 分 均 为 有 效 学 分 第 三 十 八 条 退 学 学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应 予 退 学, 注 销 学 籍 : ( 一 ) 学 业 成 绩 未 达 到 学 校 要 求 者 ( 二 ) 已 留 级 过 两 次, 仍 需 留 级 者 ( 三 )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不 执 行 学 校 留 级 处 理 决 定 者 ( 四 ) 除 服 兵 役 者 外, 学 生 自 入 学 报 到 之 日 起 在 校 学 习 和 保 留 学 籍 时 间 超 过 六 年 者 ( 五 ) 休 学 期 满, 未 按 规 定 提 出 复 学 申 请 或 未 按 时 办 理 复 学 手 续 的 ( 六 ) 累 计 休 学 达 到 两 次, 且 第 二 次 休 学 期 满 后 经 学 校 复 查 不 符 合 复 学 条 件 的 ( 七 ) 经 学 校 指 定 医 院 诊 断, 患 有 疾 病 或 者 意 外 伤 残 无 法 继 续 在 校 学 习 者 ( 八 ) 未 请 假 离 校, 连 续 两 周 未 参 加 学 校 规 定 的 教 学 活 动 者 ( 九 ) 未 按 学 校 规 定 办 理 注 册 手 续, 超 过 注 册 期 限 两 周 而 又 无 正 当 事 由 者 ( 十 ) 有 学 校 认 定 的 应 作 退 学 处 理 的 其 他 行 为 者 ( 十 一 ) 本 人 申 请 退 学 者 19

20 第 三 十 九 条 退 学 的 审 批 与 办 理 ( 一 ) 凡 学 生 因 个 人 原 因, 由 本 人 申 请 退 学 的, 由 学 生 本 人 填 写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学 生 退 学 申 请 表, 由 所 在 学 院 附 相 关 材 料, 签 署 意 见 经 教 务 处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审 查 后 报 主 管 校 长, 由 学 校 的 校 长 办 公 会 ( 简 称 校 长 办 公 会 ) 研 究 决 定 ( 二 ) 凡 不 属 学 生 本 人 申 请 退 学 的, 由 所 在 学 院 填 写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本 科 生 退 学 审 批 表 并 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由 学 院 签 署 意 见, 经 教 务 处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审 查 后 报 主 管 校 长, 由 校 长 办 公 会 研 究 决 定 ( 三 ) 办 理 退 学 的 程 序 1. 退 学 告 知 在 校 长 办 公 会 做 出 退 学 决 定 前,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要 向 拟 退 学 的 学 生 送 达 退 学 告 知 书, 通 知 其 退 学 的 原 因 和 依 据 2. 做 出 决 定 由 校 长 办 公 会 做 出 退 学 决 定 3. 送 达 决 定 由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将 学 校 印 发 的 退 学 决 定 书 送 达 学 生 本 人 退 学 决 定 书 无 法 送 达 本 人 的, 由 学 生 处 在 校 园 网 公 示 30 日 后 视 为 送 达 本 人 4. 受 理 申 诉 学 生 对 退 学 决 定 有 异 议 的, 应 在 学 校 退 学 决 定 书 送 达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学 校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提 出 书 面 申 诉 超 过 规 定 时 限 提 出 申 诉 的, 不 予 受 理 5. 上 报 备 案 学 校 做 出 退 学 决 定 后, 应 将 印 发 的 退 学 决 定 报 送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备 案 20

21 6. 退 回 档 案 户 口 将 退 学 学 生 的 档 案 户 口 退 回 其 家 庭 户 籍 所 在 地 7.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退 学 学 生 在 接 到 退 学 决 定 书 之 日 起 两 周 内 办 理 退 学 手 续 并 离 校, 并 根 据 实 际 学 习 住 宿 时 间 按 月 计 退 剩 余 的 学 费 和 住 宿 费 ( 每 学 年 按 10 个 月 计 算 ) 8. 出 具 证 明 退 学 学 生 办 理 完 退 学 手 续 后, 学 校 出 具 退 学 证 明 ; 无 故 超 过 规 定 期 限 两 周 不 办 理 退 学 手 续 者, 学 校 将 注 销 其 学 籍, 不 再 出 具 相 关 证 明 第 九 章 毕 业 结 业 与 肄 业 第 四 十 条 毕 业 具 有 我 校 学 籍 的 学 生, 在 学 校 规 定 年 限 内, 修 完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规 定 内 容, 德 智 体 诸 方 面 达 到 毕 业 要 求, 准 予 毕 业, 由 学 校 颁 发 毕 业 证 书 第 四 十 一 条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取 得 毕 业 资 格, 并 符 合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中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的 学 生,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并 颁 发 学 士 学 位 证 书 第 四 十 二 条 结 业 具 有 我 校 学 籍 的 学 生, 在 学 校 规 定 年 限 内, 修 完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规 定 内 容, 未 达 到 毕 业 要 求, 准 予 结 业, 由 学 校 发 给 结 业 证 书 结 业 生 离 校 后, 不 及 格 课 程 可 按 规 定 在 修 业 年 限 内 返 校 21

22 重 考 因 培 养 方 案 调 整, 在 后 续 年 级 不 再 开 设 的 课 程, 由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指 定 替 代 课 程, 并 报 教 务 处 备 案 重 考 成 绩 合 格 后, 满 足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规 定 内 容, 达 到 毕 业 要 求, 准 予 毕 业 经 学 生 申 请, 凭 结 业 证 书 换 发 毕 业 证 书 换 发 毕 业 证 书 标 注 的 毕 业 时 间 按 换 发 日 期 填 写 符 合 北 京 物 资 学 院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中 学 位 授 予 条 件 的 学 生,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并 颁 发 学 士 学 位 证 书 第 四 十 三 条 肄 业 具 有 我 校 学 籍 的 学 生, 在 校 学 习 满 一 学 年 退 学 的, 由 学 生 本 人 申 请, 学 校 可 为 其 颁 发 肄 业 证 书 第 四 十 四 条 关 于 证 书 发 放 的 补 充 规 定 ( 一 ) 对 完 成 本 专 业 学 业 同 时 辅 修 其 他 专 业 并 达 到 该 专 业 辅 修 要 求 者, 由 学 校 颁 发 辅 修 专 业 证 书 ( 二 ) 学 校 严 格 按 照 招 生 时 确 定 的 办 学 类 型 和 学 习 形 式, 填 写 颁 发 学 历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 三 ) 学 校 执 行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管 理 制 度, 每 年 将 颁 发 的 毕 ( 结 ) 业 证 书 信 息 报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注 册, 并 由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报 教 育 部 备 案 ( 四 ) 对 违 反 国 家 招 生 规 定 入 学 者, 学 校 不 发 给 学 历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 已 发 放 的 学 历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学 校 予 以 追 回 并 报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宣 布 证 书 无 效 22

23 五 毕业 结业 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 不再补发或换发 经本人申请 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第四十五条 附则 学生对学校依据本规定做出的学籍处理决 定不服的 可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 2014 级本科生起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物资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4 年 9 月 17 日印发 23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教 发 2012 113 号 关 于 印 发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成 绩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北 京 信 息 科 技 大 学 2012 年 12 月 17 日 1 北 京 信

More information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More information

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附 件 : 湖 北 理 工 学 院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为 维 护 我 校 正 常 的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和 生 活 秩 序, 保 障 学 生 身 心 健 康, 促 进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依 据 教 育 法 高 等 教 育 法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令 第 21 号,2005 年 3 月

More information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内 部 资 料 东 北 师 范 大 教 运 行 基 本 状 态 据 报 告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务 处 2015 年 10 月 27 日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8ABC8D5D6C6B1BEA1A2D7A8BFC6C9FAD1A7B7D6D6C6D1A7BCAEB9DCC0EDB9E6B6A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8ABC8D5D6C6B1BEA1A2D7A8BFC6C9FAD1A7B7D6D6C6D1A7BCAEB9DCC0EDB9E6B6A82E646F63> 上 海 对 外 经 贸 大 学 全 日 制 本 专 科 生 学 分 制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维 护 学 校 教 学 秩 序, 保 障 学 生 学 习 权 利 和 义 务, 规 范 学 籍 管 理 行 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和 教 育 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等 法 律 规 章 的 规 定, 结

More information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433A5C446F63756D656E747320616E642053657474696E67735C41646D696E6973747261746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 一 ) 系 统 整 体 操 作 流 程 简 述 3 ( 二 ) 系 统 中 各 角 色 操 作 功 能 说 明 5 1. 学 院 管 理 员 5 2. 教 学 院 长 8 3. 指 导 教 师 10 4. 答 辩 组 组 长 12 5. 学 生 12 6. 系 统 管 理 员 15 ( 一 ) 论 文 系 统 常 见 问 题 16 ( 二 ) 论 文 查 重 常 见 问 题 22 1 2 主

More information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 一 五 年 四 月 ... 1... 18 2015... 30 京 中 医 政 字 [2014]160 号 1 2 一 充 分 认 识 中 医 健 康 乡 村 建 设 工 作 的 重 要 意 义 二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保 障 机 制 2014 12 15 三 做 好 工 作 启 动 的 准 备 事 宜 1 2014 12 15 5-10 2014 12 15

More information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重 邮 2015 55 号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印 发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2015 年 3 月 18 日 1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More information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物 联 培 字 2016 16 号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适 应 国 家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实 施 和 物 流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对 人 才 的 新 要 求, 确 保 物 流 采 购 人 才 培 养 工 作 有 序 衔 接 和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参 照 国 际 惯 例, 中 国 物 流 与 采 购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物 联 ) 经 研 究 决 定, 以 物

More information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More information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More information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0A3B7A2A1B232303135A1B3313135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广 西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校 发 2015 115 号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全 校 教 职 工 岗 位 聘 用 变 动 工 作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单 位 : 我 校 首 次 岗 位 聘 用 聘 期 已 满,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管 理 文 件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促 进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的 科 学 合 理 配 置, 深 化 岗 位 聘 用

More information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433A5C55736572735C6B73625C4465736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832303136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More information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2 2015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证 券 代 码 :300017 证 券 简 称 : 网 宿 科 技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网 宿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股 票 期 权 数 量 和 行 权 价 格 的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宜 宾 学 院 文 件 宜 学 院 发 2015 40 号 宜 宾 学 院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通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维 护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实 现 我 校 编 制 外 聘 用 人 员 管 理 的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根 据 中 华

More information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More information

鄂考院﹝2016﹞2号

鄂考院﹝2016﹞2号 鄂 考 院 2016 2 号 湖 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印 发 湖 北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社 会 助 学 专 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主 考 学 校 助 学 机 构 :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是 个 人 自 学 社 会 助 学 和 国 家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高 等 教 育 形 式, 社 会 助 学 是 自 学 考 试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拟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上 市 的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业 务, 提 高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申 购 及 资 金 结 算 效 率,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华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 华 师 2013 98 号 关 于 印 发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授 予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的 通 知 各 院 系 各 单 位 各 学 院 : 现 将 华 南 师 范 大 学 授 予 具 有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学 位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More information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关 于 印 发 四 川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的 通 知 ( 川 大 教 [2005]115 号 ) 校 内 各 有 关 单 位 : 为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维 护 学 校 正 常 的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规 范 学 籍 管 理, 充 分 发 挥 管 理 育 人 的 功 效, 注 重 学 生 能 力 培 养 和 个 性 发 展,

More information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www.gapp.gov.cn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杭 教 人 2014 7 杭 州 市 教 育 局 关 于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理 )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有 关 论 文 要 求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 市 ) 教 育 局 ( 社 发 局 ), 直 属 学 校 ( 单 位 ), 委 托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杭 州 市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含 实 验 教 育 管

More information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附 件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上 海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 以 下 简 称 上 交 所 ) 交 易 系 统 并

More information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More information

未 按 学 校 规 定 缴 纳 学 费 或 者 其 他 不 符 合 注 册 条 件 的 不 予 注 册 学 制 学 习 年 限 与 学 分 第 五 条 基 本 学 制 四 年 按 照 学 分 制 管 理, 学 习 年 限 实 行 弹 性 制 度 第 六 条 学 生 原 则 上 应 在 基 本 学 制

未 按 学 校 规 定 缴 纳 学 费 或 者 其 他 不 符 合 注 册 条 件 的 不 予 注 册 学 制 学 习 年 限 与 学 分 第 五 条 基 本 学 制 四 年 按 照 学 分 制 管 理, 学 习 年 限 实 行 弹 性 制 度 第 六 条 学 生 原 则 上 应 在 基 本 学 制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2015 年 6 月 修 订 ) 为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培 养 有 理 想 有 道 德 有 文 化 有 纪 律 的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人 才, 维 护 正 常 的 教 育 教 学 秩 序, 树 立 良 好 的 学 风 校 风, 不 断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根 据 教 育 部 颁 布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有 关 问 答 111 什 么 样 的 企 业 可 以 在 本 省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答 : 在 鄂 取 得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或 合 伙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 都 可 依 法 向 工 商 注 册 所 在 省 或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申 请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取 得

More information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的 通 知 建 市 [2013]9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天 津 上 海 市 建 设 交 通 委, 重 庆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建 设 局, 总 后 基 建 营 房 部 工 程 局,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建 设 司,

More information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More information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目 录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1 普 通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流 程 图... 2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3 招 生 计 划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图... 4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5 专 业 介 绍 修 订 工 作 流 程 图... 5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流 程... 6 招 生 章 程 编 制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85.doc

Microsoft Word - 85.doc 青 科 大 字 2015 85 号 关 于 印 发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全 日 制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部 ( 处 ) 高 密 校 区, 校 直 各 单 位 :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全 日 制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业 经 校 务 会 研 究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青 岛 科 技 大 学 2015 年 6 月 23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 年 德 州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目 录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2016 年 市 委 组 织 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表

More information

姓名

姓名 一 级 建 造 师 初 始 注 册 申 请 表 (1-1) :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民 族 身 份 证 明 身 份 证 军 官 证 警 官 证 护 照 证 号 毕 业 院 校 所 学 专 业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照 毕 业 ( 肄 结 ) 时 间 学 历 学 位 手 机 号 码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聘 用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名 称 工 商 注 册 地 通 讯 地

More information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More information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400.02 合 计 5,883.77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工 资 福 利 2,776.72 政 府 性 基 金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5,400.0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5,270.98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400.02 发 展 与 改 革 事 务 5,270.9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行 政 运 行 2,516.51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机 关 服 务

More information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More information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文 件 沪 建 管 2014 758 号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和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建 设 和 交 通 委 员 会 :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More information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实 施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设 置 编 码 受 控 状 态 执 行 心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控 制 门 总 经 办 源 各 职 能 门 行 政 人 力 资 源 总 经 办 总 经 理 根 据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进 行 职 能 分 解 和 机 构 设 置 工 作 分 析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确 定 编 制 意 见 职 责 划 分 与 岗 位 设 置 制 作 职 务 说 明 书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32303135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8323031352E362E38A3A92E646F63> 山 东 农 业 大 学 学 生 工 作 处 通 知 山 农 大 学 通 字 2015 42 号 关 于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等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根 据 教 育 部 山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毕 业 生 就 业 政 策 有 关 规 定, 现 将 2015 届 毕 业 生 派 遣 报 到 及 离 校 后 就 业 手 续 办 理 等 有 关 工

More information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关 于 修 订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有 关 单 位 : 沪 市 股 票 上 网 发 行 资 金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 修 订 稿 ) ( 见 附 件 ) 已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现 将 修 订 所 涉 主 要 内 容 公 布 如 下 一 第 二 条 ( 二 ) 申 购 单 位 及 上 限 修 改

More information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复旦大学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 复 旦 大 学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外 国 语 水 平 和 学 科 综 合 水 平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的 通 知 学 位 办 字 [2016] 1 号 根 据 教 育 部 学 位 中 心 下 发 的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外 国 语 水 平 和 学 科 综 合 水

More information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办 理 流 程 :1 核 对 并 确 认 部 队 各 大 军 区 或 单 位 集 中 移 交 的 转 业 士 官 名 单 及 档 案 ;2 对 档 案 内 主 件 以 及 所 需 其 他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3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档 案 连 同 名 单 集 中 移 交 给 相 关 设 区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一 服 务 事 项 退 役 士 兵 接 收 安 置 二 服 务 对 象 符 合 山 东 省 接 收 安 置 条 件 的 转 业 士 官 复 员 士 官 及 退 伍 义 务 兵 三 服 务 内 容 1. 退 伍 义 务 兵 复 员 和 转 业 士 官 档 案 移 交 审 核 ;2. 退 伍 义 务 兵 复 员 和 转 业 士 官 接 收 安 置 ;3. 退 役 士 兵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桂电教[2008]7号.doc

Microsoft Word - 桂电教[2008]7号.doc 桂 林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文 件 桂 电 教 2008 7 号 根 据 教 育 部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令 第 21 号 ), 结 合 本 校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入 学 与 注 册 第 一 条 按 照 国 家 招 生 规 定 由 本 校 录 取 的 新 生, 持 录 取 通 知 书 和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2016 年 山 东 省 民 主 党 派 办 公 大 楼 管 理 处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More information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More information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厅 文 件 桂 人 发 2009 42 号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通 知 各 市 人 事 局 文 化 局, 区 直 各 部 门 ( 单 位 ): 根 据 人 事 部 印 发 的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32303132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More information

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 2016 年 度 滨 州 市 地 方 史 志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科 目 分 类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科 目 分 类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More information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全 年 申 请 分 批 面 试 一 报 名 条 件 二 招 生 政 策 三 全 国 MBA 联 考 四 强 化 训 练 五 研 究 方 向 六 计 划 招 生 名 额 七 报 考 流 程 MBA 项 目 ( 在 职 ) 报 考 流 程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8 月 29 日 上 午 10:00 前 ) 在 线 提 交 材 料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证 券 代 码 :000420 证 券 简 称 : 吉 林 化 纤 公 告 编 号 :2010-20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提 名 徐 铁 君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More information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第 三 章 海 关 报 关 企 业 和 报 关 员 的 制 度 第 一 节 中 国 的 报 关 制 度 一 报 关 制 度 的 建 立 与 发 展 1987 年 7 月 1 日 颁 布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法 ( 以 下 简 称 海 关 法 ) 首 次 以 正 式 法 律 的 形 式 明 确 了 海 关 的 性 质, 即 中 华 人 民 和 国 海 关 是 国 家 进 出 关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党发[2007]37号.doc

Microsoft Word - 党发[2007]37号.doc 校 内 各 单 位 :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实 施 办 法 已 经 2007 年 9 月 20 日 党 委 常 委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实 施 办 法 主 题 词 : 中 共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委 员 会 2007 年 9 月 20 日 电 子 科 技

More information

广院后勤字〔2003〕107号

广院后勤字〔2003〕107号 中 传 研 字 2012 89 号 关 于 印 发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研 究 生 教 学 管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校 属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 经 2012 年 4 月 10 日 校 长 办 公 会 研 究 通 过, 现 将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研 究 生 教 学 管 理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特 此 通 知 附 件 :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More information

( 四 ) 教 授 二 资 质 与 推 荐 ( 一 )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申 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者, 必 须 具 有 所 在 国 教 育 部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 二 ) 没 有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 四 ) 教 授 二 资 质 与 推 荐 ( 一 )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申 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者, 必 须 具 有 所 在 国 教 育 部 认 定 的 教 师 资 格 ( 二 ) 没 有 实 行 教 师 资 质 管 理 的 国 家, 世 界 中 联 发 2011 10 号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职 称 考 试 ( 评 审 ) 实 施 方 案 ( 试 行 ) 根 据 需 求, 国 际 中 医 药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暂 从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启 动 依 据 国 际 中 医 药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考 试 ( 评 审 ) 管 理 办 法,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级 别 设 置 国 际 中 医

More information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事 项 目 录 项 目 对 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第 十 一 条 : 保 荐 人 的 资 格 及 其 管 理 办 法 由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规 定 44001 保 荐 机 构 注 册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要 保 留 的 项 目 设 定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号 ) 附 件 第 383 项 保 荐 机 构 和 保 荐 代 表 人

More information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More information

玉师院党〔2005〕 号

玉师院党〔2005〕 号 000005 玉 师 院 2015 142 号 签 发 人 : 王 力 宾 关 于 印 发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相 关 部 门 : 为 加 强 我 校 财 务 管 理, 进 一 步 规 范 预 算 管 理, 强 化 预 算 效 能, 保 证 预 算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经 学 校 研 究 决 定, 现 将 玉 溪 师 范 学 院 预 算 管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CAABDCCBFBCD7D634BAC5A3A8B9D8D3DAD3A1B7A2A1B6BCAAC1D6CAA1B8DFB5C8BDCCD3FDD7D4D1A7BFBCCAD4BFBCBCAEB9DCC0EDB9A4D7F7B9E6B6A8A1B7B5C4CDA8D6AAA3A9>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CAABDCCBFBCD7D634BAC5A3A8B9D8D3DAD3A1B7A2A1B6BCAAC1D6CAA1B8DFB5C8BDCCD3FDD7D4D1A7BFBCCAD4BFBCBCAEB9DCC0EDB9A4D7F7B9E6B6A8A1B7B5C4CDA8D6AAA3A9> 吉 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文 件 吉 教 考 字 [2016]4 号 关 于 印 发 吉 林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考 籍 管 理 工 作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考 办 县 ( 区 ) 考 办 二 学 历 考 点 高 职 高 专 考 点 : 现 将 吉 林 省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考 籍 管 理 工 作 规 定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More information

课程类 别

课程类 别 美 声 演 唱 方 向 培 养 方 案 一 培 养 目 标 本 方 向 要 求 学 生 德 智 体 美 全 面 发 展, 培 养 能 在 文 艺 团 体 从 事 声 乐 演 唱 及 能 在 艺 术 院 校 从 事 本 方 向 教 学 的 高 级 门 人 才 二 培 养 规 格 本 方 向 学 生 应 系 统 掌 握 声 乐 演 唱 方 面 的 理 论 和 技 能, 具 备 较 高 的 声 乐 演 唱

More information

一 要 尽 快 组 织 考 核 对 试 用 期 满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所 在 机 关 要 尽 快 组 织 对 其 德 能 勤 绩 廉 等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分 为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两 个 等 次 考 核 程 序 为 :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个 人

一 要 尽 快 组 织 考 核 对 试 用 期 满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所 在 机 关 要 尽 快 组 织 对 其 德 能 勤 绩 廉 等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分 为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两 个 等 次 考 核 程 序 为 :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个 人 中 共 德 州 市 委 组 织 部 文 件 德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德 组 通 2015 32 号 关 于 做 好 新 录 用 选 调 生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任 职 定 级 和 公 务 员 登 记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党 委 组 织 部, 政 府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德 州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市 运 河 经 济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济 南 市 政 协 办 公 厅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6 年 预 算 表 三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More information

 编号: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中 国 结 算 上 海 分 公 司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开 户 业 务 指 南 本 业 务 指 南 适 用 于 由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本 公 司 ) 负 责 受 理 的 特 殊 法 人 机 构 证 券 账 户 和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户 业 务 一 受 理 范 围 本 公 司 直 接 受 理

More information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2D1F4C5A9D2B5B4F3D1A7B1BEBFC6D1A7C9FAD1A7D2B5B9DCC0EDCFB8D4F2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9F2D1F4C5A9D2B5B4F3D1A7B1BEBFC6D1A7C9FAD1A7D2B5B9DCC0EDCFB8D4F22E646F63> 沈 阳 农 业 大 学 本 科 学 生 学 业 管 理 细 则 为 了 学 生 充 分 了 解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安 排 好 自 己 的 学 习 计 划, 能 动 性 的 学 习, 更 好 地 完 成 学 业, 根 据 沈 阳 农 业 大 学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一 章 学 制 及 学 分 要 求 第 一 条 学 校 实 行 弹 性 学 制 动 物

More information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新 股 网 上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问 答 上 交 所 2016-01-05 一 网 上 发 行 业 务 问 答 1.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答 : 本 次 修 改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一 是 取 消 了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委 托 时 应 全 额 缴 纳 申 购 资 金 的 规 定, 明 确 了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最 终 确 定 的 发

More information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文 件 川 学 会 医 字 [2014]161 号 四 川 省 医 学 会 关 于 开 展 医 疗 美 容 主 诊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换 证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卫 生 局 医 学 会 省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直 属 医 疗 机 构 国 家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委 员 会 驻 川 医 疗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More information

集美大学人事处文件

集美大学人事处文件 集 美 大 学 教 务 处 文 件 教 务 2016 1 号 教 务 处 关 于 做 好 2015-2016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期 末 及 下 学 期 初 教 学 管 理 几 项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学 院 各 有 关 单 位 : 本 学 期 即 将 结 束,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确 保 本 学 期 末 及 下 学 期 初 教 学 正 常 运 行, 现 将 几

More information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证 券 代 码 :000066 证 券 简 称 : 长 城 电 脑 公 告 编 号 :2016-092 中 国 长 城 计 算 机 深 圳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度 第 三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其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More information

I

I 机 电 一 级 注 册 建 造 师 继 续 教 育 培 训 广 东 培 训 点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使 用 手 册 (2013 年 1 月, 第 一 版 ) 第 一 章 个 人 注 册 与 个 人 信 息 管 理 1. 个 人 注 册 ( 请 每 人 只 申 请 一 个 注 册 号, 如 果 单 位 批 量 报 班 单 位 帮 申 请 注 册, 不 需 个 人 再 注 册 ) 首 次 报 班,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附 件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以 下 简 称 方 案 ) 编 制 资 质 管 理, 保 障 方 案 质 量, 推 进 水 土 保 持 事 业 发 展 和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和 水 利 部 关 于 将 水

More information

一、资质申请

一、资质申请 三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关 问 答 141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有 等 级 划 分 吗? 答 :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等 级 分 为 甲 级 乙 级 和 暂 定 级 三 个 等 级 142 工 程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格 证 书 有 效 期 为 几 年? 答 : 暂 定 级 资 格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为 3 年, 乙 级

More information

78520132927112910.doc

78520132927112910.doc 泉 州 市 财 政 局 文 件 泉 财 会 2013 86 号 转 发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新 旧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有 关 衔 接 问 题 的 处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市 直 各 有 关 部 门 各 县 ( 市 区 ) 财 政 局 : 修 订 后 的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制 度 ( 财 会 2012 22 号 )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为 了

More information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实 施 细 则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下 发 行 行 为,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法 及 相 关 规 定, 制 定 本 细 则 第 二 条 本 细 则 所 称 网 下 发 行 是 指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More information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为 全 面 推 进 我 校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进 程, 积 极 探 索 新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其 实 现 途 径, 鼓 励 大 学 生 积 极 参 与 各 级 各 类 创 新 实 践 活 动, 培 养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为 全 面 推 进 我 校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进 程, 积 极 探 索 新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及 其 实 现 途 径, 鼓 励 大 学 生 积 极 参 与 各 级 各 类 创 新 实 践 活 动, 培 养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文 件 校 教 学 2014 12 号 关 于 印 发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单 位 各 部 门 : 淮 南 师 范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经 学 校 2013 年 第 23 次 院 长 办 公 会 议 研 究 通 过, 现 予 以 印 发, 请 遵 照 执 行 特 此

More information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证 券 代 码 : 000563 证 券 简 称 : 陕 国 投 A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现 就 提 名 王 晓 芳 为 陕 西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8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发 表 公 开 声 明 被 提

More information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ore information

附件1:

附件1: 附 件 5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工 程 领 域 ): 工 程 硕 士 ( 控 制 工 程 领 域 )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一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一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More information

寒假放假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寒假放假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 江 长 征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文 件 浙 征 职 2015 61 号 浙 江 长 征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大 学 生 创 新 创 业 实 践 学 分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各 系 部 处 室 中 心 馆 : 为 进 一 步 拓 展 学 生 的 视 角 和 知 识 面, 培 养 学 生 创 新 精 神 创 业 意 识 和 创 新 创 业 实 践 能 力, 挖 掘 学 生

More information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深 圳 市 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按 市 值 申 购 实 施 办 法 深 证 上 2014 158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投 资 者 按 持 有 的 深 圳 市 场 非 限 售 A 股 股 份 市 值 ( 以 下 简 称 市 值 ) 参 与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业 务,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与 承 销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保 健 食 品 保 健 功 能 目 录 与 原 料 目 录 管 理 办 法 ( 征 求 意 见 稿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 目 的 依 据 ] 为 规 范 保 健 食 品 保 健 功 能 目 录 和 保 健 食 品 原 料 目 录 的 管 理 工 作,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食 品 安 全 法,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 适 用 范 围 ] 中 华 人 民 共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F0C8DAC0EDB2C6CAA6D7CAB8F1C8CFD6A4B0ECB7A8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DF0C8DAC0EDB2C6CAA6D7CAB8F1C8CFD6A4B0ECB7A82E646F63> 金 融 理 财 师 资 格 认 证 办 法 (2010 年 12 月 20 日 ) 为 建 立 和 完 善 中 国 的 金 融 理 财 师 认 证 制 度, 促 进 中 国 金 融 理 财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国 际 金 融 理 财 标 准 委 员 会 (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Board 以 下 简 称 : FPSB) 授 权 现 代 国 际 金 融 理 财

More information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西南民族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西 南 民 族 大 学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暂 行 ) 校 发 [2005]41 号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教 育 方 针, 弘 扬 和 合 偕 习 自 信 自 强 的 民 大 精 神, 不 断 提 高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维 护 正 常 的 教 学 秩 序 和 生 活 秩 序, 保 障 学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促 进 学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审 核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版 次 :F/0 附 表 1: QMS/EMS/OHSMS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通 用 要 求 申 请 条 件 初 次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越 级 晋 升 条 件 实 习 审 核 员 审 核 员 主 任 审 核 员 1. 高 等 教 育 :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大 专 学 历 及 相 2. 工 作 1 : ; 3. 专 业 工 作

More information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推 荐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完 善 学 校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 以 下 简 称 免 试 生 ) 推 荐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推 荐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完 善 学 校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 以 下 简 称 免 试 生 ) 推 荐 民 大 校 发 2016 59 号 关 于 印 发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推 荐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学 校 各 单 位 各 部 门 :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推 荐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试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 校 长 办 公 会

More information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越 秀 区 政 协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一 部 门 概 况 ( 一 ) 主 要 职 能 1 负 责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会 务 工 作 ; 2 组 织 实 施 政 协 越 秀 区 委 员 会 全 体 会 议 常 委 会 议 主 席 会 议 的 决 定 决 议 ; 3 负 责 委 员 视 察 参 观 调 查 座 谈 研 讨 等

More information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2014 修 正 )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 十 二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保 险 法 等 五 部 法

More information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禹 城 市 机 构 编 制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2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位 ) 表 4 2016

More information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0242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7 37 1 教 203 17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2015-2016-2)-0004186-04205-1 141011 关 于 2015-2016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周 内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安 排 选 课 课 号 班 级 名 称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合 考 人 数 实 际 人 数 考 试 教 室 考 试 段 考 试 时 间 (2015-2016-2)-0006178-04247-1 130101 测 试 技 术 基 础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35 35 1 教 401 17 周

More information

南京大学收费公示-信息公开(14.10.22).xls

南京大学收费公示-信息公开(14.10.22).xls 事 业 性 收 费 学 费 本 科 学 费 ( 文 科 类 ) 元 / 生 年 5200 苏 价 费 [2014]136 号 本 科 学 费 ( 理 科 类 ) 元 / 生 年 5500 苏 价 费 [2014]136 号 本 科 学 费 ( 工 科 类 ) 元 / 生 年 5800 苏 价 费 [2014]136 号 本 科 学 费 ( 医 学 类 ) 元 / 生 年 6800 苏 价 费 [2014]136

More information

A4纸

A4纸 西 南 科 大 发 [2006]121 号 关 于 印 发 西 南 科 技 大 学 学 分 制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学 校 各 部 门 : 现 将 西 南 科 技 大 学 学 分 制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希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特 此 通 知 西 南 科 技 大 学 二 六 年 七 月 三 十 日 主 题 词 : 学 校 学 分 制 学 籍 管 理 办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5 年 山 东 行 政 学 院 部 门 决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2015 年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简 报 一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情 况 2015 年 共 有 8705 人 报 考 我 校 硕 士 研 究 生, 其 中 学 术 型 研 究 生 报 考 3657 人,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报 考 5048 人 ; 总 报 考 人 数 较 2014 年 增 长 1.4%, 学 术 型 报 考 人 数 较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