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門課程自審表 高職外語群 - 應用外語科英申請檢定科目 : 文組 法令依據 : 教育部 100 年 5 月 11 日臺中 ( 二 ) 字第 1000081370 號函教育部 104 年 8 月 7 日臺教師 ( 二 ) 字第 1040107840 號函補正核定適用 104 學年度起入學之師資生 ;104 學年度前入學之師培生得適用之 姓名學號系 ( 所 ) 別 電話生日身份證字號 繳交學分審查作業費用 50 元 ( 列印最新成績單 郵寄證書郵資等 ) 類別科目名稱 1 採認成績 2 修習學年 度 3 ( 如 :100-1) 實修 基本應修 4 合計應修 初審 審核 必備證書 5 相當於 CEF B2 級以上英語文證書 104 學年度起修習 高職外語群 - 應用外語科英文組 之師培生均需符合此項 (2) 翻譯 有 無 3 (4) 英語聽講 ( 一 ) (5) 語言習得 : 寫作發展與教學 (6) 高階閱讀 (7) 英語語音學 (8) 英語教學與評量 (9) 語言學概論 ( 一 ) (10) 語言與文化 選 (11) 語言習得 (12) 中英語言對比 修 (13) 英語演說與辯論 (14) 西洋文學概論 : 文學導讀 (3) 英文作文 有 無 3 (15) 英國文學 : 中世紀 (16) 新聞英文 (17) 戲劇演出與實務 (18) 言談分析 (19) 電腦輔助語言學習 (20) 商用英文 (21) 媒體英文 有 無 3 * 修習本領域專長者, 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 教學 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9 17 6
assessment, 簡稱 CEF)B2 級 ( 含 ) 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 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或其他國際化標準化測驗等同之級數以上之英語文能力 ) 請參照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符合相當於 CEF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須包含聽 說 讀 寫 4 項檢測, 如有缺漏仍須補足該項成績, 該證書無年限之限制 以上證照皆須檢附影本證明, 且正本需提供本中心查驗 申辦人親筆簽名 * 以下審核表件申請人勿填 初審結果表 初審審查日期 : 年 月 日 學分屬性 實修 應修 尚缺 審核欄 必修 9 選修 必修抵選修 17 複審結果表 複審審查日期 : 年 月 日 學分屬性 實修 應修 尚缺 審核欄 必修 9 選修 必修抵選修 17 符合應修學分, 允以實習 最後審查結果說明 有條件通過, 應 2 日內補件 ( 應補 ) 不足, 不予同意實習, 並退件 1 修習的科目中打勾 2 資料截止日期包含當學年度現正修習中之科目, 請於 成績 欄位中註明 I ; 若為已抵免之課程, 除了填寫 成績 及 修習學年度 欄位外, 請在 備註 欄位填寫 TR 3 依本校學生修習教育學程辦法第四條規定 : 教育學程修業年限須至少二年, 本校非師資生在校期間修習本校所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經甄選通過為師資生並申請學分抵免後, 其教育學程修業年限自經甄選通過後起算應逾一年以上 未在教育學程規定修業期限內修滿應修學分者, 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一至二年 ; 其延長之年限應併入大學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定延長修業年限內計算 4 若低於 基本應修 欄位所標之, 則不予採計 若高於此, 則只採計 基本應修 欄位所標之 5 修習本領域專長者, 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 教學 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簡稱 CEF)B2 級 ( 含 ) 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 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或其他國際化標準化測驗等同之級數以上之英語文能力 ) 請參照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符合相當於 CEF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須包含聽 說 讀 寫 4 項檢測, 如有缺漏仍須補足該項成績, 該證書無年限之限制 6 選修 欄位之課程, 至少需修習 17 學分, 必修 課程若超過 9 學分, 可以多出之抵 選 修 課程之 但為科抵科之方式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符合相當於 CEF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 簡稱 CEF) B2 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103.05.01 修正 ) 說明 :102 學年度起修習 國民中學語文學習領域 - 英語主修專長 / 高級中等學校英文科 之師資生, 應取得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 教學 評量共同參考架構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簡稱 CEF)B2 級 ( 含 ) 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 相當於全民英檢中高級或其他國際化標準化測驗等同之級數以上之英語文能力 ) 請參照下列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符合相當於 CEF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之各項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須包含聽 說 讀 寫 4 項檢測, 如有缺漏仍須補足該項成績, 該證書無年限之限制 考試名稱 符合相當於 CEF 語言參考 考試項目 備 註 架構 B2 級以上英語檢定 全民英檢 (GEPT) 中高級複試通過 無分項考試 托福 ibt 測驗 ( 網路型態 ) (TOEFL ibt) 聽力 21; 閱讀 22 口說 23; 寫作 21 無分項考試 股份有限公司 雅思 (IELTS) 6.0 無分項考試 資料參考 : 雅思官方考試中心 劍橋五級國際英語認證 (Cambridge English) 劍橋博思職場英語檢測 (BULATS)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PTE 學術英語考試 (PTE-A) 多益英語測驗 (TOEIC)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The Association of Language Testers in Europe (ALTE) Level 3 聽力 & 閱讀 195 口說 S-2+ 寫作 B 聽力 59; 閱讀 59 口說 59; 寫作 59 無分項考試 聽 說 讀 寫可分項單考 英語測驗分筆試 ( 含聽力 用法 字彙與閱讀 ) 口試 寫作測驗, 可單獨報考 資料參考 :LTTC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 103 年 4 月 16 日 103 綜合一字第 0009 號函修正 無分項考試 資料參考 : 台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103 年 4 月 17 日函 聽力 400; 閱讀 385 聽讀 聽 讀 合併考 多益英語測驗字 2008 年全面改制後已無新制或傳統之分 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 1 月 24 日忠益 102 字第 132 號函修正
多益口說與寫作測驗 (TOEIC Speaking and Writing Tests) 傳統多益英語測驗 (TOEIC) 托福 ITP 測驗 (TOEFL ITP) 托福 CBT 測驗 (TOEFL CBT) 托福 PBT 測驗 (TOEFL PBT) 表. 課 B14 外語群 - 應用外語科英文組 口說 160; 寫作 150 說寫 說 寫 合併考; 可單考 口說 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 1 月 24 日忠益 102 字第 132 號函修正 750 聽讀 傳統多益成績採認標準採總分 制 此項考試自 98 年 8 月 31 日起停 考, 故成績依行政院 95 年 4 月 4 日院授人力字第 0950061619 號 函之參照標準 股份有限公司 543 聽讀 無寫作及口說考試 對照成績自 100 年 11 月起更 新,100 年 11 月前對照成績為 527 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 1 月 24 日 忠益 102 字第 132 號函修正 197 聽讀寫 無口說考試 此項考試自 95 年 9 月 30 日起停 辦, 故成績依行政院 95 年 4 月 4 日院授人力字第 0950061619 號 函之參照標準 股份有限公司 聽力 & 閱讀 527 寫作 4 聽讀寫 無口說考試 ; 寫作考試成績依其能力描述之評分表, 寫作 4 分約等同於 CEF 之 B2 級成績 部份區域已停考 臺灣地區於 90 年停考 此項考試成績依行政院 95 年 4 月 4 日院授人力字第 0950061619 號函之參照標準 股份有限公司 備註 : 1. 教育部於 100 年 2 月 21 日以臺中 ( 二 ) 字第 1000022382C 號令發布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 作為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規劃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之參據 2. 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審核符合相當於 CEF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得由學校自行訂定參照表, 無年限之限制, 惟須包含聽 說 讀 寫 4 項檢測, 如有缺漏仍須補足該項成績, 始得申請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證書 3. 通過教育部 88 年度所辦國小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 須檢附國小英語師資培訓 英語教學能力班 學分證明書影本 ) 及通過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 93 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考試者 ( 須檢附財團法人語言訓練中心證明函影本 ), 視同符合相當於 CEF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以上英語考試檢定及格 4. 以年資辦理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證書者, 以本參照表為採認依據, 不在本參照表之測驗成績,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審核作業小組 ( 以下簡稱本小組 ) 不予採認 擬申請為本參照表之英語檢定考試流程為 : 由各師資培育大學 ( 以下簡稱各大學 ) 推薦 3 至 5 位審查委員, 形成專業審查人才資料庫, 每次聘 5 位
專業審查委員, 進行匿名審查, 再邀請已提報及已核定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之各大學英語相關學系所教授代表 ( 非職員 ) 參加會議討論, 經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且三分之二以上 ( 含 ) 投票通過, 方可列入本參照表, 作為本小組審核依據 其他未核定或提報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之師培大學可列席會議, 但不參與表決 5. 本小組每年 3 月調查一次已核定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之各大學校內採認之英語檢測考試情形, 上開大學倘三分之二 ( 含 ) 以上已採認某項英語檢測工具, 亦得列於本參照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