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东江环保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二零一六年八月 - 1 -

Similar documents
1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

<4D F736F F D20432D48B9C9D2B5BCA8B9ABB8E6B7E2C6A4>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东江环保公告编号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的修订说明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精准信息公告编号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

Microsoft Word C.doc

1 本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元的 60%, 即 元 / 股 ; 2 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元 / 股的 60%, 即 元 / 股 ( 三 )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

二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限售期和解锁期修订前 : 第十三条解锁期限售期满后的 3 年为解锁期, 激励对象可以在不低于 3 年的解锁期内匀速解锁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对于公司业绩或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锁条件的,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购回, 且不计利息 修订后 : 第十三条解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年 8 月 26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

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8 月 27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和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

4 根据美的集团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 2017 年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为 :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3 人, Ⅱ 原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 二 ) 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00 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万股的 1.37%; 其中首次授予 万股,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自本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锁,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第三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授予日起满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以及 考核办法 等议案 年 9 月 9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3 年 9 月 9 日, 并取消一名激励对象资格 对授予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

年 5 月 23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

Administrator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 本激励计划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在解锁期, 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1-0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或 本计划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

第十七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授予条件根据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九节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规定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的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

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7 年 5 月 12 日, 由于 7 人因离职或职务变动原因, 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董事会调整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同意公司首次向 133 名激励对象

Administrator

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4 月 2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尽职调查报告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华懋(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或 本计划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

立思辰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Administrator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上的相关公告 于 2016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Administrator

董事会决议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 年 3 月 10 日,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订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4 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的 12 个月为限售期 限售期后为解除限售期 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 如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 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6-【】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

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979 万份, 其中首次向 1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24 万股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价格为 元 / 股, 预留 555 万股 3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3 日披露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以总股本 6,465,677,368

张初全董事 总经理 % 0.26% 陈少琳 董事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 0.11% 曹耀峰副总经理 % 0.09%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 员 (76 人 ) % 1.54% 合计 (79 人 ) 280.0

昆仑万维

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

<4D F736F F D20B7BDB0B8A3BA5FD5E3BDADB8BBB4BABDADCBAEB5E7C9E8B1B8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FDED6C6D0D4B9C9C6B1B9C9C8A8BCA4C0F8BCC6BBAEA3A8B2DDB0B8A3A9D0DEB6A9B8E E646F63>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 本激励计划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以及 北京久其软件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等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上市流通手续, 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 一 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简述 年 12 月 18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 四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同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核实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年 10 月 12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1) 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 (2)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24 个月后 36 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

年 2 月 21 日, 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第二个解锁期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

( 二 )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为 :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

年 11 月 22 日,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吉林华微电子股

证券简称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宏昌电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10 月 17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懋科技公告编号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次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 本激励计划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 以及 大连冷冻机

弘讯科技

3 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万股, 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07 万股的 0.35% 4 激励对象 :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3 人, 包括公司公告本计 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以及公 司董

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 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 公示了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 本激励计划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权日为 2014

年 7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激励计划 及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以下简称 授权议案 ) 以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D F736F F D20B7BDB0B8A3BA5FD5E3BDADB8BBB4BABDADCBAEB5E7C9E8B1B8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FDED6C6D0D4B9C9C6B1B9C9C8A8BCA4C0F8BCC6BBAEA3A8B2DDB0B8A3A9D0DEB6A9B8E E646F63>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7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激励计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蓝

( 二 )2017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

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 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 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摘要 证券简称 : 东软载波证券简称 :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摘要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月 -1-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核查意见的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披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确定 <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年 5 月 27 日至 2017

年 7 月 7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Transcription: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DONGJIANG ENVIRONMENTAL COMPANY LIMITED* 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00895) 海外監管公告 以下為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所刊發之 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 ( 草案修訂稿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 2016 年 8 月 23 日 承董事會命東江環保股份有限公司陳曙生執行董事 於本公佈日期, 董事會由兩位執行董事陳曙生先生及李永鵬先生 兩位非執行董事馮濤先生 孫集平女士及三位獨立非執行董事曲久輝先生 黃顯榮先生及蘇啟雲先生組成 * 僅供識別

证券代码 :002672 证券简称 : 东江环保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二零一六年八月 - 1 -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定 二 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江环保 或 本公司 公司 ) A 股普通股 三 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86,938.2102 万股的 2.30% 其中首次授予 1,862 万股,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 2.14%; 预留 138 万股,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 0.16%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董事会审议本计划 ( 草案 ) 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东江环保股票交易均价 17.58 元 / 股 ( 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的 50%, 即 8.79 元 / 股 ;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股本 869,382,102 股为基数,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 元 ( 含税 ), 前述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21 日, 权益分派实施后,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 8.71 元 / 股 本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董事会决定,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为不 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 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 个交 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 2 -

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五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43 人, 占公司目前在册员工总数的 8.56% 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如有 )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工 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 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12 个月内确定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 本计划有效期为 48 个月,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 1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 年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用于偿还债务 ; 2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 3 次解锁 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分 3 次申请解锁 : 第一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 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 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第三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三年, 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七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 具体安排如下 : 解锁期解锁时间可解锁比例的上限 第 1 个解锁期 第 2 个解锁期 第 3 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30% 40% 若预留授予日在 2016 年, 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满 12-3 -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 具体安排如下 : 解锁期解锁时间可解锁比例的上限 第 1 个解锁期 第 2 个解锁期 第 3 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30% 40% 若预留授予日在 2017 年, 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锁, 具体安排如下 : 解锁期解锁时间可解锁比例的上限 第 1 个解锁期 第 2 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50% 在解锁期内, 董事会确认达到解锁条件后, 激励对象必须在解锁期内, 就当期可申请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解锁申请书 如激励对象未按期限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 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解锁, 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八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需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 在 2016 年 2017 年和 2018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 3 次绩效考核 业绩考核指标以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16-2018 年相对于 2015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20% 50% 87.5% 同时,2016-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 11.80% 12.30% 10.90%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 则融资当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考核条件与首期相同 若预留授予日在 2016 年, 考 - 4 -

核年度分别为 2016 年 2017 年和 2018 年 ; 若预留授予日在 2017 年, 考核年度分别为 2017 年和 2018 年 锁定期及解锁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九 公司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 1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是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不是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且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5 -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承诺 : 本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 : 若公司因本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 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 本人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 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 : 经东江环保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股东大会在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 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独立董事就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十三 在东江环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 东江环保将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 同时, 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 公告等相关程序 十四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期间内,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或缩股 配股 派息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十五 公司承诺单独或合计持股 5% 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同时承诺单独或合计持股 5% 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 父母 子女亦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张维仰先生配偶的弟弟周耀明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张维仰先生将在审议该等事项时, 回避表决 十六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6 -

目录 第一章释义... 10 第二章总则... 12 一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12 二 本激励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2 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3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3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 13 第四章限制性股票的种类 来源 数量和分配...15 一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 15 二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15 三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15 四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 15 第五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授予日 锁定期和解锁期...17 一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17 二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17 三 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解锁期... 17 第六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18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8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8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 19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19 二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9-7 -

三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22 四 业绩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23 第八章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4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24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24 三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25 第九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27 一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27 二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27 三 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27 四 预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8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授予及解锁程序...30 一 限制性股票的实施程序... 30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31 三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程序... 31 第十一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32 一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32 二 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32 三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33 第十二章公司 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34 一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合并 分立... 34 二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离职... 34 三 激励对象退休 因公丧失劳动能力 因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及因公死亡.. 34 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35-8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 35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 35 三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其他情形... 35 第十四章回购注销的原则... 37 一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37 二 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37 三 回购注销的程序... 38 第十五章附则... 39-9 -

第一章释义 在本计划中, 除非另有说明,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本公司 公司 东江环保指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本计划 本激励计划 指 计划, 即以东江环保 A 股股票为标的, 对公司 董事 ( 如有 )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员 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规定的符合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人员 核心骨干员工至公司核心业务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限制性股票 标的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有效期 指指指指指指 根据本计划, 激励对象有权获授限制性条件的公司股票根据本计划,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 激励对象认购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本计划获准实施后,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间在锁定期届满后, 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 激励对象可申请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的期间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董事会 指 指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指本公司监事会 10

股东大会 指 指本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办法 指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元 / 万元指指人民币元 / 万元 11

第二章总则 一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 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 ( 如有 )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本公司依据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制定本计划 二 本激励计划制定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 坚持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一致, 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风险与收益相对称 3 坚持依法规范, 公开透明, 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2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的董事 ( 如有, 但不含独立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核心骨干员工是指在公司 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 对公司的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核心业务 技术骨干员工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激励对象的资格标准进行调整 3 激励对象确定的司龄依据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需为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试用期满并转正的员工 预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需为决定预留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试用期满并转正的员工 4 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 考核办法 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 激励对象经考核结果为考核分数大于或等于 70 分, 且考核等级为 A-D 级时方具有获得授予本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二 激励对象的范围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共计 343 人, 占公司目前在册员工总数的 8.56%; 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上述人员需与公司或子公司 分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或子公司 分公司任职, 且未参与除本公司激 13

励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需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由监事会核实并将其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预留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12 个月内确定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 :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 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 形, 公司回购已经授予该激励对象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其参与本计划 14

第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 来源 数量和分配 一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 标的股票为东江环保限制性股票 二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东江环保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 86,938.2102 万股的 2.30% 其中首次授予 1,862 万股,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 2.14%; 预留 138 万股,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 0.16%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 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符合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 四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及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 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兰永辉副总裁 240,000 1.20% 0.03% 2 王恬 副总裁 董事 会秘书 240,000 1.20% 0.03% 3 周耀明副总裁 240,000 1.20% 0.03% 4 田华臣财务总监 200,000 1.00% 0.02% 15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 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920,000 4.60% 0.11% 核心骨干员工共 339 人 17,700,000 88.50% 2.03% 预留部分 1,380,000 6.90% 0.16% 合计 20,000,000 100% 2.30% 注 : 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姓名 职务信息将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亦不存在不能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公司 5% 以上的主要股东张维仰先生配偶的弟弟周耀明系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张维仰先生将在审议该等事项时, 回避表决 上述任何 1 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16

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授予日 锁定期和解锁期 一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 二 激励计划的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0 日内由董事会确定 预留股份的授予日则以审议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预留股份的授予日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 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和解锁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 本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 锁定期后 36 个月为解锁期 解锁期内, 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限制性股票可依本计划规定在解锁期内分期解锁 锁定期内及限制性股票未解锁之前, 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 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本公司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不得超过 50%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 如果 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 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 17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8.71 元 / 股, 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 8.71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东江环保 A 股股票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为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系审议通过本计划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7.58 元 / 股 ( 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 的 50% 确定, 即 8.79 元 / 股 ;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 以股本 869,382,102 股为基数,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8 元 ( 含税 ), 前述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21 日, 权益分派实施后,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 8.71 元 / 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为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 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18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解锁条件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 ( 一 )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才能解锁 : 19

( 一 )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二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三 ) 本计划在 2016-2018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 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 : 1 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需满足如下业绩要求 : 在 2016 年 2017 年和 2018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 3 次绩效考核 业绩考核指标以公司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16-2018 年相对于 2015 年的净 20

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20% 50% 87.5% 同时,2016-201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 11.80% 12.30% 10.90%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 则融资当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考核条件与首次授予的考核条件相同 若预留授予日在 2016 年, 考核年度分别为 2016 年 2017 年和 2018 年 ; 若预留授予日在 2017 年, 考核年度分别为 2017 年和 2018 年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 则融资当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锁定期及解锁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根据 考核办法 分年考核,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依据 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锁的前一个会计年度考核分数大于或等于 70 分且考核等级为 A-D 级时, 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解锁 若激励对象考核分数小于 70 分或考核等级为 E 时, 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 四 ) 如果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 含优先股 ) 和可转债 ( 简称 再融资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出售 置换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简称 重大资产重组 ), 预计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或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当年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其个人解锁比例除满足个人业绩考核要求外, 还需满足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到位的条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 若未满足前述规定, 则该激励对象 21

考核当年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 12 个月后分 3 期 解锁, 具体安排如下 : 解锁期解锁时间可解锁比例的上限 第 1 个解锁期 第 2 个解锁期 第 3 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30% 40% 若预留授予日在 2016 年, 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锁, 具体安排如下 : 解锁期解锁时间可解锁比例的上限 第 1 个解锁期 第 2 个解锁期 第 3 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30% 40% 若预留授予日在 2017 年, 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锁, 具体安排如下 : 解锁期解锁时间可解锁比例的上限 第 1 个解锁期 第 2 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50% 在解锁期内, 董事会确认达到解锁条件后, 激励对象必须在解锁期内, 就当 22

期可申请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解锁申请书 如激励对象未按期限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 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解锁, 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四 业绩指标设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本计划设定的业绩指标参照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况, 本计划设定的上述历年净利润增长率 历年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下表选取的 10 家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平均值 15.12% 和 2015 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 9.70%, 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同行业上市公司简称 2015 年净利润增长率 2015 年净资产收益率 中电环保 17.34% 10.39% 凯迪生态 -23.17% 5.64% 富春环保 9.92% 7.52% 万邦达 49.93% 10.56% 鼎立股份 -3.06% 1.83% 盛运环保 -117.34% 28.93% 神雾环保 200.07% 10.80% 环能科技 -1.36% 7.51% 高能环境 -2.12% 5.98% 维尔利 20.96% 7.88% 注 : 上述数据摘自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综上所述, 公司对上述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历史业绩 经营环境 行业状况, 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因素而设定的, 指标设置合理, 对激励对象而言, 业绩目标明确, 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 业绩指标设定不仅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力, 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 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为股东带来更高效 更持久的回报 23

第八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期间内, 东江环保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 缩股 配股等事项, 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 ( 一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 Q=Q0 (1+n) 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 ( 即每股股票经转增 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二 ) 缩股 Q=Q0 n 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n 为缩股比例 ( 即 :1 股东江环保股票缩为 n 股股票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三 ) 配股 Q=Q0 P1 (1+n)/(P1+P2 n) 其中 :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 ;P2 为配股价格 ;n 为配股的比例 ( 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四 ) 派息 增发公司在发生派息 增发新股的情况下, 标的股票数量不作调整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的股份登记期间内, 东江环保有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 缩股 配股等事项, 24

公司应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 : ( 一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 二 ) 缩股 P=P0/n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 为缩股比例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 三 ) 派息 P=P0-V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 四 ) 配股 P=P0 (P1+P2 n)/(p1 (1+n))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P1 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 ;P2 为配股价格 ; n 为配股的比例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 五 ) 增发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 标的股票授予价格不作调整 三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东江环保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章所列明原因的范围内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后, 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和本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 授予价格或其他条款的, 应经董事会 25

作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6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一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 一 ) 授予日会计处理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份的情况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 ( 二 ) 锁定期内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 对于权益结算的涉及职工的股份支付, 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成本或费用, 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在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 以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 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 三 ) 解锁日会计处理在解锁日, 如果达到解锁条件, 可以解锁 ; 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锁而失效或作废, 则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并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二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根据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股份支付 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以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 公司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经论证, 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用该模型以董事会当天作为基准日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 ( 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 ) 三 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1 估值模型本计划下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进行估计 2 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定义取值合理性 27

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 授予日股票价值 限制性股票现价 授予日当日收盘价, 预测算选取东江 环保 2016 年 8 月 17 日收盘价 20.14 元 / 股 首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为不得低于 下列价格较高者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5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 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规定, 详见本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草案修订稿 第六章 限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 一的 50%, 公司取值为审议通过本计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划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限制性股票到期时间 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解除限售日的期 限, 分别为 1 年 2 年 3 年 详见本草案修订稿 第五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授予日 锁定期和解锁期 无风险利率 1 年 2 年 3 年分别为 1.50% 2.10% 2.75% 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 2 年期 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股票波动率 取自中小板指数前 1 年 2 年 3 年历史 波动率 授予日前 3 年的公司所在板块中小板波动率, 能较合理反映标的股票的波动性 28

股票股息率 0.48% 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 司最近 3 年平均股息率 四 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月平均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 万元 ) 2016 年 ( 万元 ) 2017 年 ( 万元 ) 2018 年 ( 万元 ) 2019 年 ( 万元 ) 1862.00 4145.09 604.49 2107.08 1019.00 414.51 假设 2017 年 3 月授予预留部分 138 万股, 授予价格及测算参数等于本次测 算, 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 万元 ) 2017 年 ( 万元 ) 2018 年 ( 万元 ) 2019 年 ( 万元 ) 138.00 321.22 180.69 120.46 20.08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 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 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 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 但影响程度不大 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 公司发展的正向作用, 由此激发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提高经营效 率, 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29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授予及解锁程序 一 限制性股票的实施程序 ( 一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本计划草案 ; ( 二 ) 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本计划草案 ; ( 三 ) 独立董事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 ( 四 ) 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 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 五 ) 监事会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并核实股权激励对象名单 ; ( 六 )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公告董事会决议 本计划草案摘要 独立董事意见 ; ( 七 ) 公司聘请律师对本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 ( 八 ) 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 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 ( 九 ) 在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 ( 十 ) 独立董事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 ( 十一 ) 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本计划, 监事会应当就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说明 ; ( 十二 ) 股东大会批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即可以实施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解锁等事宜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30

( 一 ) 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并且符合授予条件的, 公司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六十日内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并应符合本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还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六十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 登记 ; ( 二 )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 公司有权在授予日之前向激励对象发出 认购确认书, 激励对象应在三日内将 认购确认书 签署完毕, 并将一份原件送回公司 ; 同时, 激励对象应在认购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 否则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 ( 三 ) 公司与激励对象在董事会确认授予日后的两日内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 四 ) 公司于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发出 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及确认书 ; ( 五 ) 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情况制作限制性股票计划管理名册, 记载激励对象姓名 授予数量 授予日 认购确认书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及 限制性股票授予通知及确认书 编号等内容 ; ( 六 ) 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 深交所 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实施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程序 ( 一 ) 激励对象在董事会确定的解锁期内向公司提交 限制性股票解锁申请书, 提出解锁申请 ; ( 二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解锁资格与是否达到条件审查确认 ; ( 三 ) 激励对象的解锁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后, 公司向深交所提出解锁申请 ; ( 四 ) 经深交所确认后, 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 ( 五 ) 激励对象可转让其获得解锁的标的股票, 但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已解锁的标的股票时, 应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31

第十一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一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 一 ) 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任职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 若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合格的,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公司将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 ( 二 ) 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 违反职业道德 泄露公司机密 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公司将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情节严重的, 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 ( 三 ) 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 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 ( 四 ) 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 ( 五 ) 公司应当根据本计划并按照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等的有关规定, 积极配合满足认购和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认购和解锁 ; 若因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其自身意愿认购和解锁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责任 ; ( 六 )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本计划的申报 信息披露等义务 ( 七 ) 公司具有对本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 ( 八 ) 法律 法规及本草案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 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一 ) 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 勤勉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 ; ( 二 ) 激励对象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 ( 三 )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规定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应为自筹资金 ; 32

( 四 ) 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锁定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前不享有进行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 ; ( 五 ) 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 配股权 投票权等 但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红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配股股份 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锁定,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锁定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 ( 六 )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 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 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 ; 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 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 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 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 ( 七 ) 激励对象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 应当按照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的规定, 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 ( 八 ) 激励对象在标的股票解锁后转让股票时应遵守本计划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规定的激励对象具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本计划实施过程中, 如公司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因本计划实施情况产生任何争议或纠纷, 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事项提交至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33

第十二章 公司 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 一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合并 分立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合并 分立等情形时, 本股权激励计划不作变更, 仍按照本计划执行 二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离职或被辞退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 但仍为公司的董事 ( 如有, 不含独立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或者被公司委派到公司的子公司 分公司任职, 原则上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 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 或已经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分公司离职, 或已经被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分公司辞退, 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 分公司彻底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取消授予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公司对外转让子公司股权导致子公司不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注销子公司 分公司时, 若因前述事项造成激励对象不再与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 存续状态 ) 分公司( 存续状态 ) 存在劳动关系的, 则取消授予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三 激励对象退休 因公丧失劳动能力 因公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及因公死亡激励对象因退休 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因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因工死亡的, 已解锁的标的股票可按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由激励对象正常行使权利 ;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仍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解锁, 激励对象除不再受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限制之外, 其他解锁条件仍然有效 激励对象在本计划有效期内退休, 若公司返聘该等激励对象且激励对象接受公司返聘并继续在公司任职, 其因本计划获授之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锁 34

第十三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 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 应当及时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 1 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 2 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 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 应当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 1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 1 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出现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 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三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其他情形 ( 一 ) 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 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 将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5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出现上述情形的, 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 ( 二 ) 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其他本计划未列明之情形时,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应原则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处理 除因本章第二节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 第三节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 ( 一 ) 项规定的公司或激励对象自身原因外, 如出现其他情形需要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经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本计划 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激励对象已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第十四章 回购注销的原则 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但根据本 36

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一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 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 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 派息 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 除息处理的情况时, 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 P=P0 (1+n)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的比率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 缩股 P=P0 n1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1 为缩股比例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 派息 P=P0-V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 ;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 配股 P=P0 (P1+P2 n2)/(p1 (1+n2))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P1 为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P2 为配股价格,n2 为配股比例 ( 即配股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 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1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后, 应及时公告 2 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 应经董事会做出决 37

议, 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回购注销的程序公司应当在本计划终止 激励对象不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 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或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应回购的情形出现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 并依法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回购股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一 ) 回购股份的原因 ; ( 二 ) 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 ( 三 )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 占总股本的比例 ; ( 四 )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 ( 五 ) 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因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 应向深交所申请解锁该等限制性股票, 在解锁后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回购款项支付给激励对象并于登记结算公司完成相应股份的过户 ; 在过户完成后的合理时间内, 公司应注销该部分股票 38

第十五章 附则 本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 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经股东大会批 准之日起生效 本计划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24 日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