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考試別 : 移民行政人員等別 : 四等考試類科組 : 移民行政科目 : 行政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甲 申論題部分 : 一 甲公立醫院頒布之住院醫師甄選實施要點第 2 點規定 : 申請擔任本院住院醫師者, 須為國內核准立案之醫學系畢業, 且領有我國醫師執照者為限 乙領有我國醫師執照, 但並非國內核准立案之醫學系畢業, 而為他國醫學系畢業, 雖想申請, 但顯然不符合該要點之規定 乙因此向甲醫院投書, 認為甲醫院之甄選實施要點第 2 點, 不當歧視領有我國醫師執照之他國醫學系畢業生, 希望甲醫院修正 甲醫院回函表示 : 來函收悉, 惟所指要點並無不當歧視之處, 故不予修正 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 甲醫院之回函是否為行政處分? 乙若不認同甲醫院之回函, 堅持甄選實施要點第 2 點有違行政法原理, 乙可採取何種作為, 以便獲得行政救濟之機會? 擬答 : 本題涉及公立醫院回函說明系爭要點是否為行政處分或觀念通知之區辨 ; 及是如對公立醫院招考醫師發不之要點如有不服如何救濟之問題 依題示說明分析如后 : 公職王 92 條第一項之規定, 行政處分, 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 而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其成立要件包括 : 行政機關 對外行為 公法上行使公權力行為 直接發生法效果 單方行為 就具體事件所為之規制 素, 但因不具有規制作用 不發生外部法律效果, 故非行政處分 如行政機關對方人民請求釋示法令疑義所表示之意見 ( 行政法院 51 判 106 判例 ), 實務上又如函覆人民, 其合作社社員資格之有關規定之函覆性質, 認為係屬觀念通知者 423 號解釋參照 ) 觀念通知性質 ( 性質上係公法上營造物, 與利用者如病患之關係雖係私法關係, 但關於人員如行政人員 醫生等之應聘 招考 管理上應屬公法關係 ) 所發布招考住院醫生要點應屬行政法規性質 156 號解釋 ), 不得對具一般 抽象規定之行政法規逕提行政爭訟 168 條規定, 凡行政事務, 包括行政興革之建議 行政法令之查詢 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 人民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 外, 亦得於申請報考遭醫院拒絕後, 針對醫院的否准提出訴願及課予義務之訴, 並於爭訟中主張該醫院發布之要點違反行政法之原理, 以資救濟! 二 何謂 另案扣押 ( 刑事訴訟法第 152 條 )? 容許 另案扣押 的理由根據為何? 司法警察 A, 持法院核發, 准予搜索某甲住處, 以便扣押其私藏槍枝的搜索票, 前去甲宅執行搜索 扣押 在順利扣押甲私藏槍枝之後, 偶然發現一本帳冊 請問 :A 若扣押該帳冊, 是否屬於 共 5 頁第 1 頁
另案扣押? 理由為何? 擬答 : 另案扣押之意義 : 另案扣押, 是指執法人員實施搜索或扣押時, 發現另案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 所為之扣押, 屬於無令狀扣押之一種 刑事訴訟法第 152 條就此有明文規定 : 實施搜索或扣押時, 發見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之, 分別送交該管法院或檢察官 而另案扣押與附帶扣押同屬無令狀扣押, 其區別應視搜索之目的而定, 如果所發現之應扣押物與本次搜索所依據之犯罪嫌疑有關聯, 所發動之扣押為附帶扣押, 反之, 所發現之應扣押物與搜索所依據之犯罪嫌疑無關聯, 所發動之扣押即為另案扣押 由於另案扣押為無令狀扣押公, 為避免執法人員假藉一紙搜索票大肆搜刮, 另案扣押所容許者, 應僅限於執法人員以目視方式發現之其他證據, 就此, 學者有採 一目瞭然法則, 認為另案扣押之合法發動, 應符合下述要件 : 前行為 ( 搜索 拘提等 ) 合法 須為執法人員目視範圍所及之物 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 須有相當理由認為所扣押之物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 亦即必須能立即 明顯 直接地認為係得扣押之物 另案扣押之理由根據 : 搜索 扣押為侵害人民隱私權 財產權與居住安寧權之強制處分, 原則上應以法官核發之職搜索票為之, 搜索 扣押的範圍原則應以搜索票所載範圍為限, 然執法人員於執行搜索 扣押之過程中, 如發現搜索票上所未記載之應扣押物時, 實無可能要求其視而不見, 且如此亦與正義有違, 因此刑事訴訟法賦予執法人員附帶扣押與另案扣押之權限, 於執法人員執行搜索時, 發現搜索票上所未記載之本案應扣押之物時, 得予以扣押 ( 附帶扣押, 137); 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時, 亦得扣押之 ( 另案扣押, 152), 此即為另案扣押制度之理由所在 本例司法警察 A 就帳冊之扣押, 究屬附帶扣押或另案扣押, 視搜索票所依據之犯罪嫌疑而定 : 本件司法警察 A 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 搜索甲之住宅, 以便扣押甲所私藏之槍枝, 可知該次搜索發動所依據之犯罪嫌疑為槍砲相關罪嫌王 (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 因此如搜索過程發現與搜索目的有關 而應予扣押之物, 所為之扣押應屬附帶扣押, 如與搜索目的無關, 所為之扣押, 即屬另案扣押, 惟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就槍砲相關罪嫌, 設有持有槍枝罪 販賣槍枝等諸多罪名, 本件司法警察 A 所依據之搜索票, 其發動所依據之犯罪嫌疑如為持有槍枝, 則所發現帳冊即與本案無關, 如予以扣押者, 屬於另案扣押, 反之, 如搜索所發動之依據為販賣槍枝罪嫌, 所發現之帳冊即與本案有關, 所為扣押即為附帶扣押, 因此 A 所為之扣押是否為另案扣押, 實應依搜索票所依據之犯罪事實而定, 不可一概而論 惟不論 A 所為扣押是附帶扣押或另案扣押, 其合法發動之要件, 均限於執法人員 一目瞭然 可立即認為應扣押之物者, 始得發動 本件司法警察 A 如無法立即 明顯 直接地認為該帳冊係得扣押之物, 即不得扣押 乙 測驗題部分 : 下列何種事項, 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地方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警察機關裁罰交通違規行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本國人之出 入境管理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行為行政機關為使所屬執行法律時有一致的標準, 故訂定裁罰統一基準表, 此裁罰統一基準表應屬下列何者? 行政處分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指導 共 5 頁第 2 頁
甲開車出車禍, 造成財物損失五十萬元, 甲認為係道路設計不良所致, 故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所請, 依國家賠償法, 甲得以下列何種方式求償? 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提交強制仲裁請求賠償義務機關之上級機關介人處理請求戶籍所在地之地方政府代位求償下列有關行政罰之敘述何者正確? 行政罰只適用於故意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行為中央或地方機關非屬受行政罰之對象公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為三年得沒入之物須為受處罰者所有依司法院釋字第 709 號懈釋.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核定, 限制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尤其直接 嚴重, 應由主管機關公開踐行下列伺種程序, 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後, 斟酌全部紀錄, 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 始無違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 說明聽證審查監理某甲原符合資格限制, 領有老農津貼, 因法律修正, 改變原領取資格條件, 甲因此資格不符, 依法不得再領取, 主管機關為此發函廢止原先核定甲得每月領取老農津貼之決定 下職列有關此廢止函之敘述何者正確? 廢止函無效, 因原核定之決定已生效, 甲得繼續領取廢止函使得原先核定甲得每月領取老農津貼之決定溯及既往失效, 故甲除不得再領取外, 應將過往已領取者全數繳回廢止函使得原先核定甲得每月領取老農津貼之決定, 自廢止時失效, 甲不得再領取, 已領取者無須繳回廢止函之效力, 應視甲當初獲核定時是否可預見法律將會修正, 如是, 廢止函有效 ; 如否, 廢止函無效有效下達之行政規則, 對下列何者有直接 法的拘束力? 訂定機關司法機關王人民所有機關行政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 導致相對人遲誤提起救濟者, 若相對人於下列何種期間內聲明不服時, 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相對人知悉遲誤起一年內原救濟期間終了時起一年內由救濟機關視具體情況而定有關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據之敘述, 下列何者正確? 行政機關應依當事人申請調查證據, 不得自行調查證據行政機關調查事實及證據, 應製作書面紀錄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 得強制拘提相關人到場說明行政機關調查證據, 應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項一律注意某甲十六歲, 故意違反行政法規遭查處, 依該行政法規, 得處罰鍰四萬到十萬元 依往例, 主管機關對類似情形皆處以六萬元罰鍰, 但考量甲之年紀, 決定依行政罰法減輕對其之處罰, 請問下列何者為主管機關得對甲裁罰之罰鍰數額? 三萬到五萬元二萬到五萬元二萬到三萬元四萬到五萬元依法負有義務者逾期不履行其義務時, 得由權責機關處以怠金, 以迫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請問前述之怠金, 性質上屬於下列何者? 行政罰法所指之行政罰行政執行法所指之間接強制執行方法行政程序法所指之告知方法行政訴訟法所指之訢訟費用某行政處分之附款記載 : 待國際油價漲幅超過五成時, 原處分所定之給付始得發給 請問此附款應屬下列何者? 條件期限負擔保留負擔之變更 共 5 頁第 3 頁
行政契約, 若行政程序法未有規定, 應準用下列何種法律之規定? 政府採購法國有財產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民法關於刑事訴訟 不告不理原則 之涵義, 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法院只能就經起訴之犯罪進行審判自訴之效力不及於自訴人所指被告以外之人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者, 其效力及於全部犯罪未經被害人告訴者, 檢察官不得提起公訴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 船艦本籍地 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 亦有管轄權公, 此屬於下列何種管轄規定? 事務管轄土地管轄競合管轄指定管轄關於刑事訴訟法基於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所設之規定, 下列敘述, 何者最為正確? 數罪併罰, 經被告一部上訴, 執行刑部分, 無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再審程序, 不問是否為被告利益而啟動, 均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於第三審上訴程序, 並無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明文規定非常上訴判決結果, 由原審法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時, 無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司法警察偵查犯罪, 於下列何種情形, 得不用拘票逕行拘提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因現行犯之供述, 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 情況急迫職所犯為死刑 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有湮滅 偽造 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處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經盤查而逃逸刑事訴訟法上關於羈押之規定, 下列敘述, 何者最為正確? 偵查中, 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之後, 不得聲請法院命被告具保停止羈押檢察官 被告 辯護人及得為被告輔佐人之人, 均得聲請法院撤銷羈押案件經被告上訴者, 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 法院得命被告具保停止羈押起訴或裁判後送交前之羈押期間, 不算入偵查中或原審法院之羈押期間關於刑事訴訟法上之搜索, 下列敘述, 何者最為正確? 檢察官聲請法院核發搜索票王, 經法院駁回者, 不得聲明不服對於軍事上應秘密處所之搜索, 無論是否妨害國家重大利益, 該管長官均不得拒絕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及蒐集證據, 認有搜索之必要時, 得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搜索, 限由檢察事務官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 檢察官不得實施關於 告訴乃論之罪, 下列敘述, 何者最為正確? 被害人就裁判上一罪犯事實之一部告訴者, 效力及於全部告訴乃論之罪, 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 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告訴乃論之罪, 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仍得撤回告訴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期間六個月, 係自犯罪發生時起算司法警察於偵查中, 遇有下列情形, 無搜索票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 何者屬違法? 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 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因逮捕被告 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 羈押, 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 非迅速搜索, 二十四小時內證據有偽造 變造 湮滅或隱匿之虞者有關緩起訴, 下列敘述, 何者最為正確? 所犯須為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檢察官應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緩起訴期間為二年以上五年以下追訴權之時效, 於緩起訴之期間內不停止進行案件在偵查中, 檢察官認犯罪是否成立或刑罰應否免除, 以民事法律關係為斷, 而民事訴 共 5 頁第 4 頁
訟尚未終結者, 應如何處置? 續行偵查停止偵查提起公訴不起訴處分下列何種情形, 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送再議? 死刑 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 檢察官以被告行為不罰為由, 為不起訴處分, 而告訴人未聲請再議者死刑 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 檢察官因被告犯罪嫌疑不足, 為不起訴處分, 而無得聲請再議之人者死刑 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案件, 檢察官因被告犯罪嫌疑不足, 為不起訴處分, 而無犯罪被害人者死刑 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案件公, 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 告訴人曾為同意而喪失再議權者關於刑事訴訟之追加起訴, 下列敘述, 何者最為正確? 得於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得於第一審判決宣示前為之得就與本案相牽連之犯罪為之得就起訴效力所及之犯罪為之 職王 共 5 頁第 5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