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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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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PowerPoint - 採購錯誤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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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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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精緻教育的學校特色 提升行政效率 發揮有效人力的整體力量 達成精緻大學的師資結構 勵應用科技的研發能力 在策略執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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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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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廠商特定資格時, 得限公部門 ( 政府機關 公營事業 公立學校 ) 之實績始可接受 ;( 錯態 2-6)(4) 以上皆非 8.(4) 依採購法規定,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之事項, 下列何者正確? (1) 限定國內廠商投標時須檢附與國外廠商技術合作之證明 ;( 錯態 2-23)(2) 廠商投標時所

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Microsoft Word 採購錯誤態樣彙編_印刷.doc

序號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2

內政部103年稽核案件所見錯誤行為態樣彙整表(統計)

一 國家品質 5 10 象 : 8 7 ~ 二 卓越中堅企業及重點輔導象遴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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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為疏失 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合作, 往往是事故的最終防線, 若能發揮團隊合作的功能, 則比較能克服其他因素所造成的危害

座談會 貳 選拔情況 一 選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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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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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01年系所楷模封面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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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作業程序說明表

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Ø Ø Ø Ø Ø Ø Ø Ø 採購錯誤態樣 採購規劃 資料查詢 招標文件 大綱 Ø 技術規範 廠商資格 Ø 招標方式 決標原則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類型 開審決標程序應注意事項 履約管理與驗收 採購問題 Q&A 2 2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PowerPoint 簡報

第一組伺服器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 LP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1. 新北市 2. 臺北市 3. 桃園市 4. 新竹縣 ( 市 ) 5. 臺中市 6. 嘉義縣 ( 市 ) 7. 臺南市 8. 高雄市契約期間 : ~ 契約編號 :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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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實務

政府機關 ( 構 ) 採購監辦實務 主講人 : 黃永傳 104 年 02 月 03 日 1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CO 2 以鄰為壑的台灣建築產業

45.4%

人民陳情案或釋疑案-Q&A題庫

(a) (b) (c) (d) (e) 敍 公務員管理制度 % 衞 7. (a) (b) (c) (d) (e) (f) 8.

採購法你問我答提問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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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職權 組成 ( ) 6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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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資企業在中國大陸的發展 – 十二五規劃的展望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2005/8/ ,343, ,343,957 83,946, ,290, ,112, ,402,224 89,454, ,856,365 30,866,939 80,043,304 2

PowerPoint 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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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擇優良廠商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簡報大綱 壹 向人民負責, 採購優質工程貳 如何挑選優良的規劃設計服務廠商参 如何挑選優良的工程廠商肆 結語 1

壹 向人民負責, 採購優質工程選壹 向人民負責, 採購優質工程 當您在辦理工程採購案件時 選廠價商? 錢? 壹 向人民負責, 採購優質工程 ( 續 ) 一 公務員受人民的委託, 採購優質工程 : 找優良的規劃設計廠商 找優良的施工廠商 二 現況 : 才可得優質工程 以低價決標, 表面公平, 其原因包括 : 弊端 檢調及媒體壓力 一分錢一分貨, 低價不可能有高品質, 低價造成產業惡性競爭 2

壹 向人民負責, 採購優質工程 ( 續 ) 三 機關人員可善用採購法規定之招標決標方式, 選擇由優良廠商履約, 以提升公共工程之品質及執行效率 公告金額以上 未達公告金額 採購法有多元的招標決標方式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選擇性招標限未議價制公性開比價招公公開標開評選 公開取得 報價單 企劃書 3 決標原則 同質最低標 1. 異質最低標 2. 適用最有利標 準用最有利標 取最有利標精神參考最有利標 同質採購 異質採購

貳 如何挑選優良的規劃設計服務廠商 一 採用合宜之決標方式 技術服務費用占整體工程經費比率有限, 但影響工程品質及效率至鉅, 一旦工程規劃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 對機關或公眾所造成之損失, 可能遠大於技術服務費用千萬倍以上 經查有部分機關採最低標決標方式, 辦理規劃設計及監造之技術勞務服務工作, 由於競標之結果, 造成低價搶標, 以致執行計畫過程中發生嚴重之設計缺失, 延誤工期或未落實監造, 乃致公共設施使用年限大幅縮短, 浪費公帑, 有鑑於此, 技術服務採購之遴選廠商, 宜採最有利標評選優良廠商 (09800303520) 貳 如何挑選優良的規劃設計服務廠商 ( 續 ) 一 採用合宜之決標方式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委託技術服務, 為免因廠商低價搶標而損及技術服務品質, 建議儘量依政府採購法 ( 下稱採購法 ) 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 採準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 (10100073930)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技術服務者, 得採不訂底價之最有利標 (52-3) 4

貳 如何挑選優良的規劃設計服務廠商 ( 續 ) 工程會 101 年 6 月 13 日通函各機關, 辦理技術服務採購, 廠商於投標時須提出設計圖, 供機關於開標後辦理競圖者, 難謂異質項目較少或差異程度較小, 不適用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4 條之 2 規定, 及本會訂定之 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 工程會已訂定 機關以公告招標程序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技術服務採購異質性原則及文化創意勞務採購之決標原則 (10200446030) 貳 如何挑選優良的規劃設計服務廠商 ( 續 ) 未達公告金額的技術服務採購, 中央機關請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款公開取得 3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取最有利標精神評審符合需要之廠商 地方政府未另定未達公告金額之招標方式者, 比照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規定辦理 5

貳 如何挑選優良的規劃設計服務廠商 ( 續 ) 案例 : 某機關採最低標決標方式, 辦理停車場鋪面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公告預算金額 258 萬餘元, 經競標結果, 決標價 8 萬餘元, 為預算金額約 3.1% 工程發包後施工廠商反映有設計綁標爭議, 最後導致工程解約, 影響公共工程推動 設計監造廠商低價得標結果, 為獲取不當利潤或減少損失, 可能發生設計綁標, 或降低服務品質情形 貳 如何挑選優良的規劃設計服務廠商 ( 續 ) 二 訂定合宜之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請事先瞭解廠商所應具備之專任技術人員及所應持有之證照或資格, 或其他與提供服務有關之資格條件, 並於招標文件明定 機關訂定投標廠商資格應依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規定辦理, 其第 2 條及第 4 條規定, 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 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6

貳 如何挑選優良的規劃設計服務廠商 ( 續 ) 案例 : 某機關辦理 校舍補強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案, 公告之預算金額為 567,248 元, 該案擬補強之建築物為 4 層之建築物, 招標機關於招標公告廠商資格僅限建築師及結構技師投標 依技師法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 土木工程科 從事混凝土 建築物結構 等工程以及其他有關土木工程之調查 規劃 設計 研究 分析 試驗 評價 鑑定 施工 監造 養護 計畫及營建管理等業務 廠商資格未納入土木技師, 與上開規定不符 貳 如何挑選優良的規劃設計服務廠商 ( 續 ) 三 編列合理之技術服務採購預算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採購, 必須事先瞭解服務之項目 工作內容及需求計畫, 釐清那些工作項目是要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辦理, 那些是機關自行辦理者 ; 屬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辦理者, 應編列合理之技術服務採購預算 7

貳 如何挑選優良的規劃設計服務廠商 ( 續 ) 部分例外情況 ( 例如特殊構造或用途 小規模 國家公園範圍內或區位偏遠之工程之服務費用 ; 或可行性研究 申請公有建築物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或智慧建築標章之服務費用等 ), 其服務費用得依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預估編列, 不受 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 列百分比上限之限制 參 如何挑選優良的工程廠商一 採用合宜之決標方式 不論最有利標或最低標方式各有其優缺點 機關如採異質採購最低標決標, 則可就投標廠商與招標案件以往之實績 各項工程之履約紀錄 ( 含工安 ) 廠商財務狀況暨該標案施工團隊之施工能力 技術能力 工期等, 評出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 再就價格最低者為得標廠商 異質採購最低標案件, 一般廠商投標前會自評, 如估算結果不及格者, 即不會參與投標, 已有自我淘汰現象, 所以投標廠商家數較少, 及格率亦因此較高 8

參 如何挑選優良的工程廠商 ( 續 ) 審計部 98 年 10 月 14 日函工程會, 針對該部派員調查各級政府 96 至 97 年度異質採購最低標決標辦理情形, 調查發現 : 採用異質採購最低標決標方式, 除可藉由評分機制, 淘汰部分資格與規格不合於所訂標準之廠商, 以增進採購品質, 亦可藉由價格競爭機制, 發揮與最低標決標方式相近之降低決標金額以節省經費之作用 參 如何挑選優良的工程廠商 ( 續 ) 現行工程會之 公共工程履歷應用於政府採購作業參考手冊, 參考範例審查項目之配分 廠商可自評分數計 45 分 9

參 如何挑選優良的工程廠商 ( 續 ) 註 投標廠商文件內容於各子項之表現及評分 : (1) 屬優者 ( 高水準, 明顯超越需求 ; 給予各子項 85%~100% 之評分 ) (2) 屬普通者 ( 一般水準, 符合需求 ; 給予各子項 70%~84% 之評分 ) (3) 屬劣者 ( 無資料 有錯誤 不符合需求 ; 給予各子項 0%~69% 之評分 ) (4) 各子項內有扣分或計分方式者, 從其條件 參 如何挑選優良的工程廠商 ( 續 ) 上開事項於廠商履約結果差異項目愈多者, 異質程度較大 ; 差異項目愈少者, 異質程度較小 例如工程採購之施工圖說及規範明確, 按圖施工者, 在技術 品質 功能 商業條款等項差異性不大, 如僅因廠商管理或過去履約績效有差異, 屬異質程度較小者 異質項目較少或程度差異較小者, 宜採異質最低標決標而不宜採最有利標決標 10

決標方式之選擇 異質 同質 最有利標決標 異質最低標決標 最低標決標 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 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 對於標價偏低廠商, 依採購法第 58 條規定程序處理 策略 最低標決標之招標文件, 可加入評分機制, 就廠商之經驗 能力 過去履約紀錄與獎懲情形 財務狀況等予以評分, 並訂定及格分數, 剔除不及格之廠商, 從源頭管制不良廠商 說明 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4 條之 2 已明訂此機制 : 辦理異質之工程 財物或勞務採購, 得於招標文件訂定評分項目 各項配分 及格分數等審查基準, 並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採評分方式審查, 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 且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 採最低標決標 機關基於技術 品質 進度 廠商經驗 節省公帑之考量, 爲避免廠商低價搶標致影響品質, 有採評分方式決定合格廠商之必要者, 可採異質最低標決標 11

案例 說明 解析 標案名稱 : 七星園區污水處理廠一期二階工程招標 / 決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異質最低標預算 / 底價 / 決標金額 :569,248,526 元 /557,800,000 元 /551,666,000 元 1. 本案機關採異質採購最低標方式辦理, 於招標文件訂定評分項目 各項配分 及格分數等審查基準, 並成立審查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採評分方式審查, 就資格及規格合於招標文件規定, 且總平均評分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 採最低標決標 2. 本案計有 5 家廠商投標, 於召開審查委員會後,2 家廠商總平均分數未達及格分數 (80 分 ), 機關就審查委員會議總平均分數在合格分數 80 分以上之 3 家廠商開啟價格封, 決標予最低標價廠商 機關於招標文件將廠商之施工技術 品質 安衛 工程管理之執行能力, 及其履約能力納入評分項目, 由評分機制汰除部分條件未臻理想之廠商, 兼具最有利標選取條件已臻機關需求之適當廠商, 以及最低標節省公帑之雙重優點 參 如何挑選優良的工程廠商 ( 續 ) 二 訂定合宜之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未採最有利標之工程採購, 在招標文件訂定嚴謹之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例如廠商需提出承做能力證明 如期履約能力證明 廠商人員專門技能證明 信用證明 ; 或就特殊或巨額採購另外訂定需具有相當經驗實績 人力 財力 設備 符合國際或國家品質管理驗證等證明文件, 以避免決標給無履約能力或財務不佳之廠商 12

策略 說明 最低標決標之招標文件, 依採購特性及實際需要, 妥適訂定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以選出具有足夠能力之廠商 機關如辦理特殊或巨額之工程採購, 應依採購法第 36 條第 2 項及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 5 條 第 6 條 第 8 條及第 13 條規定, 妥適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由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之廠商參與投標 至於未符 巨額 或 特殊 條件之採購, 為強化對投標廠商能力之鑑別度, 可於訂定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時, 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 ; 依上開標準第 4 條第 1 項規定訂定資格條件, 例如依其第 1 款要求廠商應附具具有製造 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 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 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 技術 財力 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 統計近 4 年來各機關辦理之橋梁及隧道工程, 招標時有訂特定資格者, 成果較佳 採購類型 特殊或巨額訂有實績採購件數資格件數 比率 橋樑工程 79 37 46.84% 隧道工程 11 11 100% 橋樑工程 工程查核進度落後案件甲等以上比率比率 訂有實績資格 83.3% 勝 21.6% 勝 未訂實績資格 51.6% 35.7% 13

案例 說明 解析 標案名稱 : 桃園國際機場跑道 滑行道版塊翻修工程招標 / 決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最低標預算 / 底價 / 決標金額 :192,451,269 元 /144,330,000 元 /141,000,000 元 1. 本案為跑道 滑行道版塊翻修工程,100 年 9 月 6 日決標, 得標廠商於 100 年 10 月 24 日擅自將施工人員及機具撤離工地, 並於同年月 24 日發函通知機關稱 : 因資金周轉問題, 已無能力繼續妥善履約施工, 即音訊全無, 未再進場施作 機關於 100 年 11 月 3 日起終止契約 2. 得標廠商近 5 年承攬 8 件公共工程, 多屬港灣 河堤或清淤等工程, 無道路及機場跑道施工之經驗 本案雖未達巨額 (2 億元 ) 之條件, 但如符合 特殊 之條件, 例如使用特殊施工方法或技術, 仍可訂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即使未符 巨額 或 特殊 條件之採購, 仍可於招標文件訂定與投標廠商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例如廠商應附具 具有製造 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 供應或承做之文件等 ) 參 如何挑選優良的工程廠商 ( 續 ) 三 因案制宜採統包最有利標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 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 可採統包方式, 將設計 施工合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 101 年 10 月 8 日修正 統包作業須知 第 4 點內容為 : 機關採統包方式辦理者, 應撰寫機關需求書, 作為招標之依據, 並將本辦法第六條規定內容, 及細部設計審查事項 權責與所需時程, 載明於需求書中, 列為招標文件之一, 採最有利標決標, 並規定投標廠商服務建議書撰寫內容, 納入評選項目, 落實審查 ( 最有利標需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 14

參 如何挑選優良的工程廠商 ( 續 ) 透過統包工程最有利標, 以利縮短工期, 提升品質, 避免低價搶標, 引進新材料新技術新工法, 解決科技研發與採購招標之難題, 帶動產業研發能量發展與技術提昇, 建立工程產業赴國外開拓市場之競爭力 參 如何挑選優良的工程廠商 ( 續 ) 辦理成果 (1) 102 年統包工程決標共 100 件, 總金額計 552 億元, 超越歷年度金額, 約為 102 年全部工程決標金額之 14 % 平均每案約 5.52 億元為歷年新高, 顯示大型公共工程計畫採統包方式辦理之比率提升 年度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總件數 83 73 118 119 91 87 100 總金額 ( 新臺幣, 單位 : 億元 ) 每案規模 ( 新臺幣, 單位 : 億元 ) 70.9 139 135.3 115.5 88.6 100 552 0.85 1.9 1.14 0.97 0.97 1.15 5.52 15

參 如何挑選優良的工程廠商 ( 續 ) 辦理成果 (2) 統包工程採最有利標方式辦理之件數比率約 30% 提升至 80%, 有利於機關擇其最佳廠商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00% 80.65% 52.41% 35.02% 28.74% 37.70% 28.33% 34.73% 96 年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近 2 屆公共工程金質獎 61 件獲獎工程中, 統包工程計 15 件, 約占 1/4, 該比率遠高於統包工程占所有工程之件數比率 ( 約 0.23%), 顯見統包工程在品質及執行效率之優勢 策略 推動時程較趕之工程, 可採統包及最有利標方式招標, 以利縮短作業期程 說明 採購法第 24 條明定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 得以統包辦理招標, 將設計及施工併於同一採購契約辦理招標, 不必先辦設計標後, 再依設計結果辦施工標, 以縮短作業期程, 提早開工 以統包方式招標, 可搭配最有利標決標, 招標文件載明統包工作之範圍及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 效益 標準 品質等事項, 由廠商提出設計 圖說 技術 工法 材料 時程等內容, 擇優決標 統包最有利標方式, 可避免單獨辦理設計標時可能發生設計綁標或設計錯誤之情形, 並可減少不同廠商間工作介面分工摩擦爭議 統包廠商如有設計錯誤情形, 須自行承擔後果 16

案例 說明 標案名稱 : 中和地政事務所與稅捐稽徵處中和分處聯合辦公大樓暨地下公共停車場興建工程招標 / 決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統包最有利標預算 / 底價 / 決標金額 :647,504,374 元 / 無底價 / 598,000,000 元 1. 機關事前先評選委託專案管理廠商, 以整合使用單位需求 辦理審查 協調工程界面問題 分層負責履約管理 2. 採設計加施工之統包契約爭取時效, 以最有利標決標, 徵選優良廠商 解析 1. 本案採統包方式招標, 搭配最有利標決標, 廠商於服務建議書提出創新工法 ( 預鑄工法 ) 及縮短工期 (750 天減至 660 天 ) 2. 本案經新北市政府施工查核 87 分 ( 甲等 ) 入選新北市政府 100 年度公共工程優質獎 獲評工程會第 11 屆公共工程金質獎建築類優勝 參 如何挑選優良的工程廠商 ( 續 ) 行政院 102 年 8 月 15 日第 3361 次院會裁示, 統包可以採行, 但不宜作為政府政策上極力推動的唯一方式, 工程發包 因案制宜 仍是較為穩健之作法, 故後續宜由機關擇合適工程辦理統包 17

肆 結語 評估工程之成敗, 應以全生命週期觀察, 技術服務採最低標, 表面上固可節省初期費用, 但設計監造品質若不佳或綁標, 連帶影響後續施工品質 進度, 衍生履約爭議 工程採購如未妥適訂定投標廠商資格條件及決標方式, 放任廠商低價搶標又疏於管理, 容易出現民眾嫌惡的豆腐渣工程 找到好的設計及施工團隊, 是辦好公共工程重要的一步 18

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試辦方案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 簡報大綱 一 前言二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二 試辦方案特色 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三 計分項目內容說明 四 系統登錄方式說明四 計分內容說明 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五 結語 19 2

鄰近各國推動情形一 前言 承攬廠商能否依契約各項要求確實履行, 係公共工程執行成果良窳的關鍵因素之ㄧ, 為誘導承攬廠商主動重視履約過程各項環節的作業, 並留下良好的信譽紀錄, 本會刻正試辦相關的計分制度, 期望藉由本制度的推動, 促進公共工程品質向上提升, 對於國家長期公共建設的發展具有正面的幫助 3 3 一 前言 日本 Japan 工事成績評定要領 日本建設省 ( 現國土交通省 ) 技術研究會於 1982 年建立 新加坡 Singapore CONQUAS (Construction Quality Assessment System, 工程施工品質評鑑系統 ) 新加坡營建發展局 ( 現建設局 ) 於 1989 年推動 香港 Hong Kong PASS (Performance Assessment Scoring System, 成績評估計分系統 ) 香港房屋署於 1990 年推動 鄰20 4

二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二 試辦方案特色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103 年 3 月 4 日工程管字第 10300068150 號函訂定 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試辦方案, 並訂於 103 年 3 月 10 日生效 5 二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二 試辦方案特色 廠商可依標準自行檢核分數, 避免爭議 加減分標準明確, 無人為化差異 A B C 評分項目明確, 導引廠商努力方向 依據工程規模大小之性質, 彈性調整評分權重 F 特色 D 補現行查核或抽查機制數量的不足, 採全面評分, 非抽樣評分, 避免廠商投機 E 無須外聘委員, 不增加機關財務負擔 6 21 6

二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二 試辦方案特色 適用機關 政府機關 公立學校 公營事業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 其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作業, 依本方案之規定 ( 第 2 點 ) 7 7 二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二 試辦方案特色 計分原則 機關依本方案辦理計分, 基本分數為 77 分, 滿分為 100 分, 其計分指標 計分項目及計分基準如附表 ( 第 3 點 ) 8 22 8

二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二 試辦方案特色 計分方式 機關應將涉及計分且已確認之施工廠商履約事實, 於事實發生後七日內, 填報於工程會之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 並於每月十日前, 依上開填報資料, 於標案管理系統辦理計分作業 履約期限後發現者, 亦同 未依期限填報及計分者, 應儘速補辦 前項機關填報之資料及計分, 如有錯誤, 經機關自行發現或接獲施工廠商書面通知後, 應即辦理更正作業 個別工程計分內容, 於標案管理系統開放該工程施工廠商上網查閱 ( 第 4 點 ) 9 9 二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二 試辦方案特色 計分方式 機關於工程驗收完成後, 應將完整之計分事實資料填報於標案管理系統, 並辦理計分作業 ; 計分內容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 併同承辦計分人員姓名登錄於標案管理系統 前項計分所依據之事實如有修正或變更, 機關應依原計分基準調整計分, 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後, 於標案管理系統進行修正及登錄修正計分人員姓名 ( 第 5 點 ) 10 23 10

二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二 試辦方案特色 計分方式 同一計分事實如符合二以上計分項目者, 分別適用之 廠商以共同投標得標之工程, 就簽約廠商合併辦理計分 ( 第 6 點 ) 11 11 二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二 試辦方案特色 試辦範圍 試辦計分案件為試辦期間完成驗收者, 不以招標文件已載明本方案者為限 ( 第 7 點 ) 試辦期程 本方案自生效日起試辦半年, 並視試辦情形檢討調整本方案內容 ( 第 8 點 ) 12 24 12

13 ebiz Total Service ebiz Total Service 施工品質施工品質履約成本及違約金履約成本及違約金安衛環保安衛環保如期履約情形如期履約情形其他其他工程特性工程特性 ebiz Total Service ebiz Total Service 履約情形計分履約情形計分六大計分指標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三 計分項目內容說明 14 14 計分指標一工程特性工程特性工程特性工程特性計分指標計分指標計分項目計分項目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三 計分項目內容說明 25

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三 計分項目內容說明 計分指標 工程特性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工程特性 一 符合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第 6 條所定特殊採購並於招標公告說明者 ( 限制性招標由主辦機關依同條規定認定 ), 或招標文件投標廠商資格訂有需具有相當經驗 實績 人力 財力或設備等特定資格者 : 加 1 分 二 屬統包工程者 : 加 1 分 三 以上二項分別計分 15 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三 計分項目內容說明 計分指標二 計分指標 計分項目 如期履約情形 提前竣工 逾期竣工 16 26 16

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三 計分項目內容說明 計分指標 如期履約情形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提前竣工 依下列級距標準並乘以調整權數計分 : 一 提前竣工天數 / 最終核定工期天數 100%: 10% 以上 : 加 3 分 ;5% 以上未達 10%: 加 2 分 1% 以上未達 5%: 加 1 分如期或提前完工但未達上開加分條件者 : 加 0.5 分 二 調整權數 : 未達 1 千萬元 :0.6 ;1 千萬元以上未達 5 千萬元 :0.7 5 千萬元以上未達 2 億元 :0.8 ;2 億元以上未達 5 億元 :1.0 5 億元以上未達 10 億元 :1.2 ;10 億元以上未達 30 億元 :1.5 30 億元以上未達 50 億元 :1.8 ;50 億元以上 :2.0 17 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三 計分項目內容說明 計分指標 如期履約情形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逾期竣工 依下列級距標準並乘以調整權數計分 : 一 逾期違約金天數 / 最終核定工期天數 100%: 未達 1%: 減 0.5 分 ;1% 以上未達 5%: 減 1 分 : 5% 以上未達 10%: 減 2 分 ;10% 以上未達 20%: 減 3 分 20% 以上 : 減 5 分 二 調整權數 : 未達 1 千萬元 :0.6 ;1 千萬元以上未達 5 千萬元 :0.7 5 千萬元以上未達 2 億元 :0.8 ;2 億元以上未達 5 億元 :1.0 5 億元以上未達 10 億元 :1.2 ;10 億元以上未達 30 億元 :1.5 30 億元以上未達 50 億元 :1.8 ;50 億元以上 :2.0 27 18

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三 計分項目內容說明 計分指標三 計分指標 計分項目 履約成本及違約金 提出替代方案 違約金金額 統包設計不當 19 19 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三 計分項目內容說明 計分指標 履約成本及違約金 計分項目 提出替代方案 違約金金額 計分基準 施工廠商依招標文件 契約規定於履約期間主動提出技術 工法 材料或設備之替代方案, 經主辦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35 條 替代方案實施辦法規定評估後採行者, 加 1 分 依政府採購法及契約所定可歸責於施工廠商之違約金 ( 如損害賠償 品質查核缺失 減價收受等, 不含逾期違約金 ) 比率 ( 違約金合計金額 / 最終契約金額 100%) 計分 : ( 一 ) 未達 1%: 減 0.5 分 ( 二 )1% 以上未達 2%: 減 1 分 ( 三 )2% 以上未達 3%: 減 1.5 分 ( 四 )3% 以上未達 4%: 減 2 分 ( 五 )4% 以上 : 減 2.5 分 28 20

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三 計分項目內容說明 計分指標 履約成本及違約金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統包設計不當 統包工程因可歸責於廠商之設計不當, 發生核定後變更契約或設計, 依下列變更金額比率 [ 辦理變更項目增加或減少 ( 以絕對值計 ) 金額之累計金額 / 原契約金額 100%] 計分 : ( 一 )1% 以上未達 5%: 減 1 分 ( 二 )5% 以上未達 10%: 減 2 分 ( 三 )10% 以上 : 減 3 分 21 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三 計分項目內容說明 計分指標四 計分指標 計分項目 初驗 複驗及驗收過程之缺失與改善天數履約期間施工查驗作業 施工品質 施工查核專任工程人員參與情形 技術士參與情形品質優良 22 29 22

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三 計分項目內容說明 計分指標 施工品質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不需改善且無逾期違約金者 : 加 3 分 初驗 複驗及驗收過程有缺失, 依下列級距基準並乘以調整權數計分 : 初驗 複驗及驗收過程之缺失與改善天數 一 缺失累計之實際改善天數 : 7 天以上未達 14 天 : 減 0.5 分 ; 14 天以上未達 21 天 : 減 1 分 21 天以上未達 30 天 : 減 1.5 分 ; 30 天以上未達 60 天 : 減 2 分 60 天以上未達 90 天 : 減 3 分 ; 90 天以上未達 180 天 : 減 4.5 分 180 天以上 : 減 6 分 二 依原契約金額調整權數 : 未達 1 千萬元 :2.0 ;1 千萬元以上未達 5 千萬元 :1.8 5 千萬元以上未達 2 億元 :1.65 ; 2 億以上未達 5 億元 :1.5 5 億以上未達 10 億元 :1.35 ;10 億以上未達 30 億元 :1.2 30 億元以上未達 50 億元 :1.1 ;50 億元以上 :1.0 23 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三 計分項目內容說明 計分指標 施工品質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履約期間施工查驗作業 一. 主辦機關 監造單位現場取樣試驗報告, 有不合格紀錄 : 每次減 1 分 二. 施工廠商於檢驗停留點應檢附之自主檢查表與監造單位現場查驗內容比對, 發現有錯誤情形 : 每次減 0.2 分 三. 施工廠商於檢驗停留點未經檢驗或同意, 即進行下一道工序 : 每次減 1 分 四. 工程查核或上級機關督導, 有丙等情形或重大缺失, 工地負責人 工地主任 品管人員或勞安人員經主辦機關通知廠商更換調離工地者 : 每人次減 1 分 五. 本項至多減 10 分 30 24

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三 計分項目內容說明 計分指標 施工品質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以歷次查核平均成績計分 : ( 一 ) 90 分以上 : 加 4 分 ( 二 ) 85 分至 89.99 分 : 加 3 分 ( 三 ) 80 分至 84.99 分 : 加 2 分 施工查核 以歷次查核平均成績計分 : ( 一 ) 未達 75 分 : 減 0.5 分 ( 二 ) 查核成績單次未達 70 分, 每次再減 1 分 平均成績 75 分至 79.99 分間無加減分 25 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三 計分項目內容說明 計分指標 施工品質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專任工程人員參與情形 施工廠商由專任工程人員擔任管理階層, 並於施工期間親自赴工地現場督導且留存督導紀錄 : ( 一 ) 總次數平均每月 3 次以上且每月至少 1 次 : 加 2 分 ( 二 ) 總次數平均每月 2 次以上且每月至少 1 次 : 加 1 分 最終核定工期在 3 個月以上, 施工廠商專任工程人員親自赴工地現場督導並留存督導紀錄, 平均每月未達 1 次者 : 減 0.5 分 31 26

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三 計分項目內容說明 計分指標 施工品質 計分項目 技術士參與情形 計分基準 一 施工廠商依據 營造業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之技術士種類比率或人數標準表 規定, 於各專業工程之特定施工項目施工期間, 在工地設置技術士者, 每人加 0.5 分 二 本項至多加 3 分 擇優採計下列其中一款, 並僅限加分一次 : 品質優良 一 獲得全國性公共工程金質獎 : 特優 : 加 5 分 ; 優等 : 加 4 分 ; 入圍或佳作 : 加 2 分 二 獲得中央機關部會或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有關工程品質之相關獎項 : 最高階獎項 ( 如特優等 ): 加 2.5 分 ; 次高階獎項 ( 如優等等 ): 加 2 分 ; 其他獎項 : 加 1 分 27 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三 計分項目內容說明 計分指標五 計分指標 計分項目 安衛環保 勞工安全衛生與職業災害 環保 28 32 28

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三 計分項目內容說明 計分指標 安衛環保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勞工安全衛生與職業災害 一 獲得勞工安全衛生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之金安獎或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選拔 : ( 一 ) 獲選 (101 年以前 ): 每次加 2 分 ( 二 ) 特優 (102 年起 ): 每次加 2.5 分 ( 三 ) 優等 (102 年起 ): 每次加 2 分 ( 四 ) 入圍 : 每次加 1.5 分 二 本項至多加 2.5 分 29 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三 計分項目內容說明 計分指標 安衛環保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勞工安全衛生與職業災害 一 施工期間未發生依法應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查機構之職業災害 : ( 一 ) 最終核定工期達 1 年以上者, 連續施工期間累計每滿半年加 0.5 分 ( 不計停工及逾越最終核定工期之期間 ) ( 二 ) 最終核定工期未達 1 年者加 0.5 分 二 本項至多加 5 分 一 施工期間發生依法應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查機構之職業災害 : 每次事件發生扣 1 分, 如有死亡情形每死亡 1 人加扣 1 分 二 本項至多減 10 分 33 30

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三 計分項目內容說明 計分指標六 計分指標 計分項目 其他 民眾通報缺失 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至第 103 條規定被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31 31 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三 計分項目內容說明 計分指標 其他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民眾通報缺失 一 施工期間無可歸責於廠商之全民督工或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 1999 專線等民眾通報缺失案件 : ( 一 ) 最終核定工期達 1 年以上者, 連續施工期間累計每滿半年加 0.5 分 ( 不計停工及逾越最終核定工期之期間 ) ( 二 ) 最終核定工期未達 1 年者加 0.5 分 二 本項至多加 5 分 34 32

三 計分項目內容說明 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 計分指標 其他 計分項目 計分基準 依政府採 購法第101 條至第103 條規定被 刊登政府 採購公報 之廠商 一 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第2款1年者 減5分 二 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第1款3年者 減10分 三 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 且解除契約者 各計分 項目不予計分 總分以0分計 四 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 且終止契約者 各計分 項目不予計分 總分以25分乘以施工進度百分比計 機關辦理計分時 無須再依各計分項目進行加減分 以25分(即 無符合加分條件且扣分均達最大值時之最低分)乘以施工進度百 分比計(例如 施工進度達60% 則總分為25分*60%=15分) 33 四 系統登錄方式說明 四 計分內容說明 登錄履約情形(1/5) 進入標案 每月填報 執行進度(B5) 35 34

四 系統登錄方式說明 四 計分內容說明 登錄履約情形(2/5) 新增項目 每月10日前完成填報 35 四 系統登錄方式說明 四 計分內容說明 登錄履約情形(3/5) 先填驗收資料(B6) 才能打 開履約情形計分表單(D10) 36 36

四 系統登錄方式說明四 計分內容說明 登錄履約情形 (4/5) 填報初驗 驗收日期 驗收扣款金額 最終核定工期天數及履約逾期 37 四 系統登錄方式說明四 計分內容說明 登錄履約情形 (5/5) 檢查 完工或結案 (C6) 之實際完工日期是否填報 37 38

四 系統登錄方式說明 四 計分內容說明 辦理計分作業(1/8) 打開 履約情形計分(D10) 新增計分紀錄並開始計分作業 39 四 系統登錄方式說明 四 計分內容說明 辦理計分作業(2/8) 先依計分人員帳號在系統登錄之 基本資料自動帶入 可手動調整 部分資料需 手動填報 依計分基準及履約情 形資料進行加減分 38 40

四 系統登錄方式說明 四 計分內容說明 辦理計分作業(3/8) 依之前於其他表單填報之資料自動轉錄 到本表(錯誤修正需至原表單進行調整) 依計分基準及履約情 形資料進行加減分 41 四 系統登錄方式說明 四 計分內容說明 辦理計分作業(4/8) 手動登錄資料 手動登錄資料 39 依計分基準及履約情 形資料進行加減分 42

四 系統登錄方式說明 四 計分內容說明 辦理計分作業(5/8) 手動登錄資料 手動登錄資料 依計分基準及履約情 形資料進行加減分 43 四 系統登錄方式說明 四 計分內容說明 辦理計分作業(6/8) 手動登錄資料 依計分基準及履約情 形資料進行加減分 40 44

四 系統登錄方式說明 四 計分內容說明 辦理計分作業(7/8) 自動計 算總分 建議登錄歷次修正事項 完成後按確定 45 四 系統登錄方式說明 四 計分內容說明 辦理計分作業(8/8) 至標案報表列印 點選 履約情形計分 報 表 列印網頁後陳核 奉核後即可辦理結案 41 46

四 系統登錄方式說明四 計分內容說明 施工廠商查詢計分資料 (1/1) 施工廠商可於本會 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 ( 廠商端 ) ( 網址 : http://cmdweb.pcc.gov.tw/pccms/wen/prj_userin.pasin) 申請帳號密碼後登入, 即可檢視執行完成標案之計分資料 47 三 試辦方案主要規定五 結語 公共工程完工績效評分係國家公共工程管理制度的重大變革, 機關突破 工程警察 式的抽查管理, 而承攬廠商對於履約過程將由過去的被動管理, 轉化為主動積極, 藉以爭取良好的分數 承攬廠商任何一個施工環節的不重視 ( 如逾期 品質查驗不合格 違約 勞安或環保事件等 ), 均將影響最終評定分數, 為求良好信譽紀錄, 承攬廠商主動要求公共工程包含進度 品質 成本 勞安及環保等每個小細節, 預期可全面提升國家公共工程的水準 48 42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