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廠商特定資格時, 得限公部門 ( 政府機關 公營事業 公立學校 ) 之實績始可接受 ;( 錯態 2-6)(4) 以上皆非 8.(4) 依採購法規定,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之事項, 下列何者正確? (1) 限定國內廠商投標時須檢附與國外廠商技術合作之證明 ;( 錯態 2-23)(2) 廠商投標時所
|
|
|
- 虞 郝
- 7 years ago
- Views:
Transcription
1 錯誤採購態樣題庫最後更新日期 :( 人發局第一期 ) 2010/03/20 選擇題 : ( 答案 ) 正確 錯誤 解析 1.(4) 下列何者正確 (1) 規定投標當時即必須擁有指定之設備 ;( 錯態 2-16)(2) 規定廠商所附型錄均須為正本 ;( 影本即可 ; 錯態 3-5)(3) 規定廠商提出之實績證明須為公家機關 ;( 錯態 2-6)(4) 規定外標封上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 2.(3) 下列何者非屬於資格限制競爭的情形?(1) 限公部門 ( 政府機關 公營事業 公立學校 ) 之實績 ( 錯態 3-5)(2) 限國內之實績 ( 錯態 2-7); (3) 廠商納稅之證明 (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 (4) 限特定地區公會之會員 ( 錯態 2-9) 3.(3) 下列何者非屬錯誤行為 (1) 營業稅證明限當期 ;( 可當期或前一期 ; 錯態 2-10)(2) 信用證明限公告日後取得 ;( 錯態 2-11)(3) 得以實績為特定資格 ;(4) 資本額限公告日前者 ( 錯態 2-12) 4.(4)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工程之巨額採購為 2 億元 ;(2) 財物之巨額採購為 1 億元 ;(3) 勞務之巨額採購為 2,000 萬元 ;(4) 工程 財物 勞務採購之查核金額均為 5,000 萬元 ( 勞務之查核金額為 1000 萬 ) 5.(4) 有關投標廠商資格規定之敘述, 下列何者正確?:(1) 廠商應附公會出具之投標比價證明書, 以證明其依法參加工業團體或商業團體 ;(2) 投標時廠商即應擁有履約所需之設備 ;( 錯態 2-16)(3) 開標時廠商應攜帶所有資格文件正本供查驗 ;( 錯態 2-18)(4) 投標廠商得出具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 6.(1) 有關廠商資格之敘述, 何者為正確?(1) 採購標的內之重要項目, 有就該等項目訂定分包廠商資格之必要者, 適用政府採購法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 ;(2) 廠商履行契約所必須具備之資格條件, 其僅就廠商在我國之商業活動為整體考量即已符合規定 ;( 錯態 2-7)(3) 機關辦理一採, 其兼有工程 財物及勞務等性質, 而以工程認定其採購性質, 雖該採購之勞務部分符合特殊採購情形之一, 仍不得就勞務部分訂定特定資格 ;(4)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參加投標時, 仍應繳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行業登記證 承攬或營業手冊及依商業團體法加入商業團體等 7.(2) 依採購法令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僅巨額 ( 特殊 ) 採購始可訂定特定資格 ;(2) 採單價決標者, 招標文件應載明預估數量 ;(3)
2 訂定廠商特定資格時, 得限公部門 ( 政府機關 公營事業 公立學校 ) 之實績始可接受 ;( 錯態 2-6)(4) 以上皆非 8.(4) 依採購法規定,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之事項, 下列何者正確? (1) 限定國內廠商投標時須檢附與國外廠商技術合作之證明 ;( 錯態 2-23)(2) 廠商投標時所檢附之型錄須蓋代理廠商之章 ;( 錯態 3-4)(3) 廠商投標時所檢附之型錄須為正本, 不得為影本 ;( 錯態 3-5)(4) 以上皆非 9.(3) 招標文件有關廠商資格 投標時須檢附代理日本日立 HITACHI 公司電梯維護保養之授權書面資料證明影本 之規定, 屬於下列何項採購錯誤行為態樣?(1) 投標當時即必須擁有指定之設備 ;(2) 投標當時即必須於指定地區設有分公司或維護站 ;(3) 投標時須檢附原廠製造證明 原廠代理證明 原廠代理證明 原廠願意供應證明 原廠品質保證書 之情形 ;( 錯態 2-20)(4) 限定國內廠商投標時須檢附與國外廠商技術合作之證明 10.(4) 某機關辦理一非屬特殊性質之財物採購, 其預算金額為 5,320 萬元, 廠商資格規定廠商實收資本額得要求不低於訂定下列何者金額? (1)5,320 萬元 (2)5,400 萬元 (3)5,000 萬元 (4) 不得限定資本額 ( 非屬特殊或巨額採購, 不得限定 ) 11.(3) 機關辦理某巨額勞務採購 6000 萬元 ( 無後續擴充 ), 經檢討有必要訂定資本額之資格條件, 履約期限為 3 年 ( 每年 2000 萬元 ), 除有特殊情形者外,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本額上限為 :(1)800 萬元 ;(2)600 萬元 ;(3)200 萬元 ;(4)2000 萬元 (1/10) 12.(1) 機關辦理某履約期限為 2 年之巨額勞務採購, 預算金額 1 年為 1000 萬元, 合計為 2000 萬元, 經檢討有必要訂定資本額之資格條件, 除有特殊情形者外, 機關得訂定之資本額上限為 :(1)100 萬元 ;(2)200 萬元 ;(3)400 萬元 ;(4)2000 萬元 ( 第 1 年預算金額十分之一 ) 13.(2) 機關辦理某履約期限為 2 年之巨額勞務採購, 預算金額 1 年為 2000 萬元, 合計為 4000 萬元, 經檢討有必要訂定資本額之資格條件, 除有特殊情形者外,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訂定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不低於 :(1)600 萬元 ;(2)150 萬元 ;(3)250 萬元 ;(4)400 萬元 ( 採用寬鬆政策而非緊縮政策,1/ 萬之內 ) 14.(4) 依採購法規定, 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1) 公開招標之開標及決標時間, 不得逾等標期屆滿當日或次一上班日, 以免相隔天數過長,
3 徒生爭議 ;(2)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須出席開標以備減價或比減價, 否則即視為無效標 ;(3) 採行協商措施時, 其審標程序應公開進行, 惟審標內容應予保密 ;(4) 公開開標之案件,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限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 15.(4)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低標決標時, 認為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 顯不合理, 有降低品質 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時, 下列處置何者最適法 :(1) 不經廠商說明, 逕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押標金退還 (2) 逕洽該廠商承諾繳差額保證金後決標 (3) 不決標予最低標廠商, 並不發還押標金 (4) 如不擬決標予該廠商, 仍須限期通知該廠商提出說明或擔保 16.(4) 採購法第 61 條所稱一定期間刊登決標公告為 :(1) 自開標日起 20 日 ;(2) 自開標日起 30 日 ;(3) 自決標日起 20 日 ;(4) 自決標日起 30 日 17.(1) 機關辦理契約變更, 加帳金額 為 50 萬元, 減帳金額 為 50 萬元, 則其變更部分之累計金額為 :(1)100 萬元 ;(2)50 萬元 ;(3) 0 元 ;(4) 以上皆非 P (2)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契約文件包括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2) 廠商之投標文件非屬契約文件 ;(3) 契約文件得包括以書面 錄音 錄影 照相 微縮 電子數位資料或樣品等方式呈現之原件或複製品 ;(4) 契約所包括之各種文件, 應明定其效力及優先順序 19.(4) 下列何者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員 (1) 採購單位之全部人員 ;(2) 採購單位之主管人員 :(3) 所有辦理該採購案件之人員 ;(4) 承辦該採購案件之最基層人員 20.(3) 工程或財物採購於驗收完畢後, 何種金額以上案件, 應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類似文件 (1) 巨額採購 ;(2) 查核金額 ;(3) 公告金額 ;(4) 小額採購 21.(1) 以下何者不得採書面驗收, 應辦理現場查驗 :(1) 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採購 ;(2) 小額採購 ;(3) 部分驗收其驗收金額不逾十萬元者 ; (4) 即買即用或自供應至使用之期間甚為短暫, 現場查驗有困難者 22.(2) 採購之驗收, 有初驗程序者, 初驗合格後,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 機關應於幾日內辦理驗收, 並作成驗收紀錄 :(1)30 日 ;(2)20 日 ;(3)10 日 ;(4)7 日
4 23.(1) 採購之驗收, 無初驗程序者,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 機關應於接獲廠商通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 (1)30 日 ;(2)20 日 ;(3)15 日 ;(4)10 日內辦理驗收 24.(2) 下列何者非屬可能有圍標之嫌 (1) 不肖人士蒐集領標廠商名稱 ;(2) 投標廠商間彼此熟識 ;(3) 不同投標廠商提出同一廠商具名文件 ;(4) 繳納押標金雖不連號卻由同一銀行開具 25.(3) 下列廠商行為何者非政府採購法處罰之犯罪行為 (1) 意圖影響決標價格而以契約使廠商不為價格上競爭屬犯罪行為 ;(2) 意圖影響採購結果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 ;(3) 意圖獲取不當利益而拒不履行契約 ; (4) 以詐術使廠商無法投標 以 101 處理, 其他屬第 7 章罰責 26.(4)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之決議, 有關出席委員人數之敘述, 下列何者不符合規定?(1) 委員總額 11 人, 出席委員人數 9 人, 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 4 人 ;(2) 委員總額 11 人, 出席委員人數 8 人, 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 4 人 ;(3) 委員總額 11 人, 出席委員人數 7 人, 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 3 人 ;(4) 委員總額 11 人, 出席委員人數 5 人, 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學者人數 2 人 (6 人 ) 27.(3) 機關依採購法第 42 條第 1 項辦理分段開標, 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1) 採分段開標者, 得先辦理價格標後再審查資格或規格標 ;(2) 僅就資格投標者, 以公開 ( 選擇性 ) 招標為限 ;(3) 採分段投標, 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 不得參加後續階段之投標 ;(4) 不論採分段開標或未分段開標, 廠商均應將各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 28.(2) 機關依採購法第 42 條第 1 項辦理分段開標, 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1) 機關辦理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投標廠商已投標而未開標之部分, 原封發還 ;(2) 採公開 ( 選擇性 ) 招標者, 得僅就資格投標 ;(3) 未通過前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 不得參加後續階段之投標 ;(4) 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者, 廠商應將各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 29.(3) 下列何者超底價決標時, 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1) 超過底價 8% 者 ;(2) 超過底價 4% 而未超過 8% 者 ;(3) 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而超過底價 4% 但未超過 8% 者 ;(4) 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 30.(4) 底價之訂定時機, 下列何者為正確 :(1) 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 其底價應於價格標開標前定之 ;(2) 選擇性招標應於規格 ( 資格 ) 標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3) 限制性招標之比價及議價, 訂定底
5 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4) 採公開取得 3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 其底價應於進行比價或議價前定之 31.(3) 經常性採購以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理者, 應建立至少 (1)3 家 ;(2)10 家 ;(3)6 家 ;(4)2 家 以上之合格廠商名單 32.(1) 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5 款所稱 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 不包括下列哪些情形?(1) 分包廠商為同一廠商者 (2) 押標金由同一人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3) 電子郵件網址相同者 (4) 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繕寫或備具者 33.(3) 招標文件內容有誤於開標時始發現機關如何處置為合法 (1) 當場更改並詢問廠商是否同意 ;(2) 繼續開標日後再辦理契約變更 ;(3) 當場宣布廢標 ;(4) 以上皆是 34.(1) 機關評選最有利標, 下列何者為正確?(1) 評選委員會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專家 學者人數, 不得少於出席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一 (2) 評選委員會委員及參與評選工作之人員對於受評廠商之資料, 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 應保守秘密 評選後應予解密 (3) 評選委員會委員自接獲評選有關資料之時起, 不得就該採購案參加投標 其有違反者, 機關應不決標予該廠商 但得作為分包廠商 (4) 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 於評選前應予保密 評選出優勝廠商或最有利標後, 亦同 35.(3) 機關辦理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者,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價格納入評選項目者, 採購評選委員就價格給予評分時, 應以比較入圍廠商標價之高低為評分基礎 ;;(2) 不論案件性質, 採購評選委員會應於招標前成立 ;(3) 採購評選委員評選及出席會議, 應親自為之 ;(4) 以上皆非 36.(2) 投標廠商之標價超過底價時, 下列何者為正確 :(1) 議價 ( 比減價格 ) 之減價次數不得逾 3 次 ;(2) 比減價格之次數為不得逾 3 次, 不包括洽最低標減價 1 次 ;(3) 比減價格 ( 議價 ) 之次數由機關限制次數, 但應事先通知各比減廠商 ;(4) 依招標文件規定 37.(1) 機關辦理決標時, 下列程序何者正確?:(1) 比減價格不得逾 3 次 ;(2) 合格標僅一家時, 減價次數不得逾 3 次 ;(3) 採議價方式辦理之購案, 廠商減價不得逾 3 次 ;(4) 採議價方式辦理之購案, 廠商減價不
6 得逾 4 次 ( 議價時, 次數可不限 ) 38.(3) 機關以公開招標搭配採購法第 56 條規定之最有利標決標方式辦理採購,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 不論採購金額大小, 均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2) 應於招標前確認採購標的屬異質之工程 財物或勞務 (3) 議價程序不得免除 ;( 準用最有利標 )(4) 應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 39.(4) 下列何者屬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之一?(1) 標價偏低, 未經分析逕行決標 ;(2) 標價偏低, 未通知廠商說明即逕通知繳納差額保證金 ;(3) 標價偏低, 未繳納差額保證金前即決標而於決標後通知繳納差額保證金 ;(4) 以上皆是 40.(2) 下列何者不會有違反採購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之虞 :(1) 預算 50 萬元之採購, 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報價單及指定廠牌方式辦理決標 ; (2) 不適用我國締結之條約 協定之採購, 僅允許我國廠商投標 ;(3) 規定投標廠商須為製造廠之代理商 ;(4) 規定投標廠商須於招標機關之所在地轄區有實際工作經驗 41.(3) 下列何者非採購法之監辦時機 :(1) 開標 (2) 比價 (3) 查驗 (4) 驗收 估驗 查驗 無須監辦 42.(4) 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案件, 不能以下列那一種方式辦理 (1) 公開招標 ;(2) 公開取得 3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 ;(3) 簽經機關首長核准後, 採限制性招標 ;(4) 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 得以公開招標或公開取得 43.(3) 依採購法規定, 下列何者須報上級機關核准 :(1)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選擇性招標 ;(2) 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 ;(3) 採最有利標決標 ;(4)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 44.(4) 依採購法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限制性招標須報上級機關核准 ; 免報 (2) 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須報上級機關核准 ; 免報 (3) 未達公告金額以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者須報上級機關核准 ; 免報 (4) 以上皆非 45.(3) 某機關辦理印刷勞務採購, 年預算為 250 萬元, 採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之選擇性招標, 名單有效期為 3 年, 其資格審查的公告等標期 ( 無公開閱覽及電子領投標 ) 應不少於 :(1)5 日 ;(2)7 日 ;(3)10 日 ;(4)14 日
7 46.(3) 機關為特定個案辦理選擇性招標, 有關邀請符合資格廠商投標之邀請方式,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依辦理廠商資格審查文件所標示之邀請順序, 依序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2) 以抽籤方式擇定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3) 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後, 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4) 以上皆非 47.(3) 選擇性招標之開標, 下列何者不是選擇性招標之資格審查, 供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續邀標得採行的方式 :(1) 個別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 ;(2) 公告邀請所有符合資格之廠商 ;(3) 由使用單位自符合資格之廠商名單中自行擇定邀請 ;(4) 以抽籤方式擇定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48.(2) 下列何種採購不適用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及第 10 款評選優勝廠商之評選規定?(1) 專業服務 ;(2) 統包工程 ;(3) 設計競賽 ;(4) 資訊服務 49.(3) 機關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規定以限制性招標辦理專業服務之公開評選優勝者,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 免報 ;(2) 須與優勝廠商辦理 ( 依序 ) 議價後決標, 惟如已於招標文件訂明決標之固定金額或費率者, 則以該金額或費率決標, 免議價程序 ; 不議價格議內容其他等 ;(3) 應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 ;(4) 不適用於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仍可適用 50.(2) 某國立大學採統包方式辦理校門口意象及綠美化工程採購, 總金額為新台幣 98 萬元, 下列何者不是得採行之招標方式 :(1) 公開取得企劃書 ;(2) 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辦理公開評選 ;(3) 公開招標 ;(4) 選擇性招標 屬勞務採購 51.(4) 下列何者非屬於規格限制競爭的情形?(1) 型錄須為正本 (2) 以 ISO9000 系列驗證證書作為產品規範 (3) 型錄須蓋代理廠商之章 (4)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無法精確說明招標要求而列出參考廠牌, 同時允許提出同等品供審查 52.(3) 下列關於技術規格之規定, 何者係屬採購錯誤行為?(1)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應依功能或效益訂定招標文件 其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 應從其規定 (2) 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者,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以供審查, 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 (3) 機關於招標文件要求特定之商名, 並註明 或同等品 字樣者, 即不違採購法 (4) 採購法第 26 條第 3 項所稱
8 同等品, 指經機關審查認定, 其功能 效益 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參考之廠牌空有其名,( 錯態 3-10) 53.(2) 下列關於規格之敘述, 何者不正確?:(1) 若規定正字標記, 應允許同等品競標 ;(2) 美國之標準為大多數廠商所遵循, 故不必規定允許同等品 ;(3) 型錄係佐證廠商所報規格, 不一定須為正本 ;(4) 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不得指定須為進口品 54.(3) 公開招標有關規格訂定, 下列何者正確 :(1) 廠商所提供之型錄, 應逐頁加蓋廠商及負責人章 ; 錯態 1-5(2) 公告金額以上採購, 得指定進口品 ;(3)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亦不得指定進口品 ;(4) 不得在招標文件註明 同等品 字樣 55.(1) 依採購法令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訂定廠商特定資格時, 不得限取得 ISO9000 系列驗證者 ;(2) 訂定廠商資格時, 得規定廠商投標當時即必須於指定地區設有分公司或維護站 ;(3) 對於任何產品, 機關均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都要檢附型錄 ;(4) 以上皆非 56.(1) 採購金額 80 萬元之案件以公開取得 3 家以上報價單, 擇符合需要者方式辦理, 若無電子領標投標, 其等標期最少應有幾天 (1)5 天 ;(2)7 天 ;(3)14 天 ;(4)3 天 57.(3)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 其等標期 ( 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 ) 不得少於 :(1)5 日 ;(2)7 日 ; (3)14 日 ;(4)21 日 58.(1) 下列關於押標金之規定, 何者係屬採購錯誤行為?(1) 以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者, 其申請設定質權時, 應由 ( 無需 ) 質權人會同辦理 ;(2) 以金融機構支票繳納者, 應為即期 ;(3) 應以投標廠商名義繳納 ;(4) 得以主管機關核定之電子化方式繳納 59.(3)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得免收押標金 保證金之情形為 (1) 僅押標金 ;(2) 僅保證金 ;(3) 押標金 保證金 ;(4) 均不得免收 60.(3) 押標金以不逾標價 (1) 百分之一 ;(2) 百分之三 ;(3) 百分之五 ; (4) 百分之十為原則 61.(3) 下列敘述何者不是符合採購法第 33 條之正確規定 :(1) 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或容器內, 並以漿糊 膠水 膠帶 釘書針 繩索或其他類似材料封裝 ;(2) 投標信封上或容器外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
9 (3) 機關指定以郵政信箱為唯一之投標送達場所 ; 不得以郵政信箱為唯一之投標送達場所 ;(4) 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 以一標為限 其有違反者, 機關不予開標決標 國有財產標售事件, 拆信部隊 62.(3) 下列關於準備招標文件之敘述, 何者正確?:(1) 政府採購法已規定之事項, 均不必再於招標文件規定 ;(2) 規定廠商對於機關之決定不得異議 ;(3) 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 ;(4) 規定投標文件標封應於封口蓋騎縫章, 否則無效 63.(2) 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 不得訂定下列何種資格證明?(1) 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 ;(2) 協會會員證 ; (3) 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 ;(4) 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64.(3) 依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規定, 參加訓練, 缺課時數逾全部課程 :(1) 四分之一 ;(2) 三分之一 ;(3) 十分之一 (4) 五分之一者, 不得參加考試 65.(1) 下列何者不正確?(1) 招標公告之增購條件及上限寫 詳招標文件 即可 ;(2) 招標公告之採購金額, 應為預算金額加計後續擴充增購部分之金額 ;(3) 依採購案需要, 招標文件得公告底價 ;(4) 機關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辦理之採購, 雖屬限制性招標, 仍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66.(3) 下列何者正確?(1) 廠商未依通知出席開標即視為無效標 ;(2) 為爭取時效, 廠商之樣品應於投 ( 截 ) 標前送機關審核合格後方可投標 ;(3) 評選委員會議至少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且有三分之一外聘專家學者出席, 方可作成決議 ;(4) 為利機關行政作業, 可訂於截止投標後一週再辦理開標 67.(4)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之一?(1) 未將國內員工總人數逾 100 人之廠商資料彙送至主管機關決標資料庫 ;( 錯態 12-4)(2) 刁難廠商使用同等品 ;( 錯態 12-7)(3) 未規定主要部分卻刁難廠商分包 ;( 錯態 12-8)(4) 遇有犯採購法第 87 條至第 92 條罪之嫌者, 通知檢警調單位 68.(2)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之一?(1) 規定決標後樣品檢驗不合格不發還押標金 ;( 錯態 10-11)(2) 議價案於議價前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訂底價 ;(3) 使用工程會之招標投標簽約三用格式, 卻規定廠商決標後須至機關簽約 ;( 錯態 10-12)(4) 決定最有利標後再洽廠
10 商減價 ( 錯態 10-14) 69.(4)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之一?(1) 漠視廠商之異議或合理 善意之建議 ;( 錯態 13-23)(2) 洩漏應保守秘密之採購資訊 ; ( 錯態 13-7)(3) 未依規定期限驗收或付款 ;( 錯態 12-12)(4) 依法令規定辦理採購 70.(2) 下列何者為非 (1) 招標文件不得漏記法規規定 ;(2) 招標文件得不記載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條件 ;(3) 履約期限過短違反公平合理原則 ; (4) 評選委員不得由他人代理出席 ( 親自出席 ) 71.(4) 下列何者屬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之一?(1) 不考慮廠商單價是否合理而強以機關預算單價調整廠商單價 ;( 錯態 10-6)(2) 不同數量之二項以上標的, 以單價和決標 ;( 錯態 10-5)(3) 私下洽投標廠商協助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 ;( 錯態 9-9)(4) 以上皆是 72.(4) 下列何者屬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之一?(1) 允許投標廠商查看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 ;( 錯態 9-10)(2) 投標文件審查結果, 未通知投標廠商 ;( 錯態 9-8)(3) 廠商未依通知出席開標即視為無效標 ;( 錯態 8-8) (4) 以上皆是 73.(3) 下列招標方式何者正確?:(1)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得不公開取報價單, 通案以議價或比價方式辦理 ;(2) 公開招標 ( 不 ) 可單就資格標辦理招標 ;(3) 機關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辦理之採購, 屬限制性招標, 其公開評選後應辦理議價 (4) 分段開標, 得依價格 資格 規格 ( 價格 ) 之順序開標 74.(4) 下列非屬錯誤行為態樣 (1) 履約期限為日曆天未載明假日是否計入 ;(2) 非特殊採購規定特定資格 ;(3) 未將選購項目計入採購金額 ; (4) 廠商資格寬鬆 75.(4)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 下列何者正確 :(1) 規定廠商代表於開標當時必須攜帶與投標文件所用相同之印鑑, 否則無權出席 ;(2) 招標文件對親自及郵遞領取訂定不同之截止期限 ;(3) 廠商信用證明限公告日後所取得者 ;( 錯態 2-11)(4) 開標後不公開審標 76.(2) 依採購法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有一新台幣為 15 萬元之採購, 依採購法規定, 該採購案於招標文件中不得訂定特定資格 ;( 是否特殊採購 )(2) 機關辦理採購, 使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制定之招標投標簽約三用文件, 於決標後毋須通知廠商至機關簽約 ;(3) 評定最有
11 利標, 如將廠商簡報列為評選項目者, 其配分不得逾 10%;(20%)(4) 以上皆非 77.(3) 依採購法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依採購法規定,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應於投標標封封口蓋騎縫章及投標文件應逐頁蓋章, 否則為無效標 ;( 錯態 )(2) 依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規定, 機關得就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經股東會通過同意該廠商參與本採購案投標之會議記錄 ;(3) 依採購法規定, 機關不得於招標文件或招標公告規定廠商僅能親自領取招標文件而不得採郵遞方式領取 ;(4) 以上皆非 78.(1) 依採購法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之納稅證明, 依採購法令規定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 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投標時, 限使用機關所提供之標封否則投標無效, 尚無不可 ;( 錯態 ) (3) 依採購法規定, 機關發給 發售或郵遞招標文件時, 不得登記領標廠商之名稱 但詢問領標廠商名稱或索取名片尚無不可 ;( 錯態 )(4) 以上皆非 79.(3) 依採購法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採最有利標決標, 於評定出最有利標後, 應再洽廠商減價 ;(2) 訂有底價之採購, 廠商報價金額與底價相同時, 機關得要求廠商再減價 ;( 錯態 )(3) 公開開標之案件,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限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 ;(4) 以上皆非 80.(4) 依採購法規定,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之事項, 下列何者正確?(1) 限廠商代表於開標當時必須攜帶與投標文件所用相同之印, 否則無權參與減價或比減價 ;( 錯態 1-15)(2) 廠商投標當時即必須於指定地區設有分公司或維護站 ;( 錯態 2-14)(3) 投標時須檢附原廠製造證明及原廠品質保證書 ;( 錯態 2-20)(4) 以上皆非 81.(2) 機關辦理採購,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 廠商將投標文件置於不透明之信封, 以膠帶封裝者, 符合採購法第 33 條第 1 項所稱書面密封 (2)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規格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3) 同一投標廠商就同一採購之投標, 以一標為限 ; 其有違反而於開標前發現者, 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 (4) 廠商以自身公司簽發之支票繳納押標金, 不符合採購法之規定 82.(1) 機關採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方式辦理採購, 其預先
12 辦理廠商資格審查, 名單有效期為 2 年, 每年預估採購總額為 200 萬元 今利用該名單邀請符合資格廠商參加 80 萬元投標, 本次採購之採購金額應認定為 :(1)80 萬元 ;(2)200 萬元 ;(3)400 萬元 ;(4)480 萬元 ( 建立名單時以預算金額計算方為 400 萬 ) 83.(3) 依採購法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評定最有利標, 如係採固定費率或公布決標價格者, 不得再要求廠商詳列組成該價格之內容或納入評選 ;(2)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 其採分段開標者, 依採購法規定, 開第 1 段標當日必須審標完畢 ;(3)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 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未到即先開啟廠商標封審標, 並不符合採購法之規定, 不得採行 ;(4) 以上皆非 84.(3) 下列有關規格條件之敘述, 何者正確 :(1) 如機關經檢討以正字標記為規格標示符合所需之功能或效益者, 得指定使用 正字標記 產品, 無須於招標文件註明 或同等品 字樣 ;(2) 機關所擬定之技術規格, 其在目的或效果上有無限制競爭, 得以符合該規格之廠商家數多寡作為判斷依據, 如逾 3 家, 即無限制競爭之情形 ;( 不以家數為基準 )(3) 廠商得標後提出之同等品, 其價格如較契約所載原要求或提及者為低, 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 ;(4) 以 ISO9000 系列驗證證書作為產品規範 ( 錯態 ) 85.(2) 採購金額 50 萬元之案件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若無電子領標投標, 其等標期最少應有幾天 (1)5 天 ;(2)7 天 ;(3)14 天 ;(4)3 天 86.(4) 下列有關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敘述, 何者正確 :(1) 如屬特殊或巨額採購, 得限定投標廠商須具有曾完成公部門 ( 政府機關 公營事業或公立學校 ) 之相當經驗或實績 ;( 錯態 )(2) 投標廠商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未加蓋廠商印章或未載明與正本相符者, 無效 ;( 錯態 )(3) 限定國內廠商投標時須檢附與國外廠商技術合作之證明 ;( 錯態 )(4) 採購兼有工程 財物或勞務 2 種以上性質, 而以其中之一認定其歸屬者, 其他性質符合特殊採購情形者, 得以該其他性質於該採購所占比例或相關部分訂定特定資格 87.(2) 下列何者錯誤 :(1) 公開取得企劃書得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最優者議價 ;(2) 機關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辦理公開評選, 機關得評選 2 家以上優勝廠商辦理比價 ;(3) 機關驗收完畢後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類似文件予廠商者, 其開立之對象應為該採購契約之當事人 ;(4) 押標金得以未載明受款人之金融機構支票繳納 依序辦理議價
13 88.(3) 依採購法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廠商以未載明受款人之銀行支票繳納押標金者, 機關得拒絕接受 ;( 不得拒絕 )(2) 開標後發現廠商繳納之押標金額度不足者, 得允許補繳差額 ;( 不行 )(3) 採公開招標辦理者, 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 1 次投標, 但就資格 規格 價格分段開標 ;(4) 以上皆非 89.(3) 機關辦理採購,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公告日 至截止投標日 , 投標須知規定 :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 得於公告之次日起 4 日內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 ( 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2) 經評定為最有利標之廠商, 因故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訂約者, 依規定沒收其押標金, 機關得依評比序位, 依序洽請其他廠商完成簽約 ( 廢標 重新評選 )(3) 以單價決標者, 應於招標文件載明預估數量或採購金額上限 (4) 流標或廢標後大幅修改招標文件重行招標, 而依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第 2 項規定以第 2 次招標處理 90.(2)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來領標, 機關不得拒絕 ;(2) 公開招標之等標期, 自機關傳輸招標資訊至主管機關資料庫當日起算 (3) 廠商領標時不得登記領標廠商名稱 ;(4) 平底價亦得決標 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日起算 91.(4) 機關辦理採購其有關採購標的規格之訂定 (1) 依功能或效益 ; (2) 所標示特性不得限制競爭 ;(3) 有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者得從其規定 ;(4) 以上皆是 92.(3) 機關依採購法第 26 條第 3 項規定, 於招標文件要求或提及之參考廠牌應符合之情形,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 所列廠牌目前均有製造 供應, 容易取得, 價格合理, 能確保採購品質, 且無代理商 經銷商有公平交易法所稱之獨占或聯合行為之情事 ;(2) 所列廠牌之價格 功能 效益 標準及特性, 均屬相當 ;(3) 所列廠牌係供廠商就所列廠牌擇一履約, 廠商不得拒絕採用 ;(4) 所列廠牌數量不以三家為限 93.(1) 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1) 履約保證金以不逾契約價金百分之十為原則 ;(2) 保固保證金以不逾預算百分之十為原則 ;( 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 5/%)(3) 差額保證金額度係標價與底價之差額 ;( 總標價與底價之 80% 之差額 )(4) 押標金不得逾 1,000 萬 (5000 萬 ) 94.(2) 有關投標廠商資格規定之敘述, 下列何者不正確?:(1) 訂定特定資格應先評估廠商家數, 及檢討有無不當限制競爭 ;(2) 訂定廠商實績時, 宜限國內政府部門 ( 政府機關 國營事業 公立學校 ), 較易
14 查證 ( 錯態 )(3) 非特殊或巨額採購, 不得訂特定資格 ;(4) 投標廠商之設立地或所在地, 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 不應予以限制 95.(3) 政府採購法就機關處理未得標廠商之已開標文件的方式何者為非 :(1) 保留其中一份 ;(2) 僅保留影本 ;(3) 經廠商要求全部予以退還 ;(4) 採分段開標者尚未開標之部分應予發還 96.(3) 下列何者錯誤 :(1) 未達公告金額之工程或財物採購, 得由機關視需要決定是否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 ;(2) 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類似文件, 機關應於驗收完畢後 15 日內填具 ;(3) 機關辦理採購, 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約之部分有減損滅失之虞者, 應先就該部分辦理驗收或分段查驗供驗收之用, 並得就該部分支付價金 但保固應自全部驗收起算 ( 部份驗收完成合格日起算 );(4) 驗收人對工程或財物隱蔽部分拆驗或化驗者, 其拆除 修復或化驗費用之負擔, 依契約規定 97.(4) 最低標廠商報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時,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1) 要決標給最低標時, 該商一定須繳交差額保證金 ;(2) 如果是決標給次低標時, 則一定不須繳交差額保證金 ;(3) 縱使最低標廠商說明合理要決標給該商亦須繳交差額保證金 ;(4) 最低標廠商之說明機關如認為合, 則不須要繳交差額保證金 98.(1) 機關內之監辦人員對採購不符合採購法規定程序而提出意見, 下列作法何者為正確之行為 :(1) 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如不接受, 應納入紀錄, 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決定之 ;(2) 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得不接受, 但應納入紀錄, 陳報機關首長或備查 ;( 決定 )(3) 由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決定是否接受, 如不接受, 應納入紀錄 ; ( 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 )(4) 辦理採購之主持人或主驗人決定是否接受, 如不接受, 並得納入紀錄 ( 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 ) 99.(2) 下列何種採購不允許採統包方式辦理 :(1) 工程採購 ;(2) 勞務採購 ;(3) 財物採購 ;(4) 財物租賃採購 ( 統包 工程 財物 ) 100.(1) 公開招標廢標後大幅修改招標文件後再行辦理招標必須多少家以上廠商投標始得開標 (1)3 家 ;(2)1 家 ;(3) 由機關決定 ;(4) 視招標文件之規定 101.(1) 機關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訂定 具有相當財力 之特定資格證明, 下列何項規定不得訂定?(1) 流動負債不低於流動資產 ;(2) 淨值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3) 實收
15 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 ;(4)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 4 倍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102.(4) 下列關於投標廠商特定資格之規定, 何者係屬正確?(1) 所得稅或營業稅之納稅證明 ;( 基本 )(2) 公會會員證 ;( 基本 )(3) 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 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 基本 )(4) 財力及實績證明 103.(4)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之一?(1) 查驗或驗收時依廠商建議之區域鑽心取樣 ;(2) 訂有底價之採購, 廠商報價與底價相同, 機關未予決標, 而要求廠商減價 ;( 錯態 )(3) 未更改招標文件內容而重行訂定之底價, 除有正當理由外, 較廢標前合格廠商之最低標價為高 ;(4) 公告底價 104.(4) 下列敘述何者為是?(1) 有一單價決標之採購案, 其決標之單價金額為新台幣 5000 元, 於辦理決標公告時決標金額填列為新台幣 5000 元, 尚屬適法 ;(2) 複數決標案件, 決標公告時決標金額應合併計算填列 ;(3) 有一採購案, 原契約金額為新台幣 200 萬元, 機關因業務需要而追加新台幣 8 萬元, 依規定仍應辦理定期彙送 ;(4) 以上皆非 105.(3) 下列敘述何者為是?(1) 財物採購之招標文件, 不得比照工程採購案件辦理公開閱覽 ;(2) 招標文件之售價逾新台幣 1000 元者, 即有違反法令規定之虞 ;(3) 機關提供標封供廠商使用, 但不限定廠商未使用即為不合格標或無效標, 尚非不可 ;(4) 以上皆非 106.(4)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1) 抄襲特定廠商之規格資料 ( 錯態 3-1)(2) 廠商實績限公部門或國內實績 ( 錯態 2-6 & 7)(3) 型錄需為正本 ( 錯態 3-5)(4) 因有特殊情形必須延長驗收期限, 簽報有權人員核准 107.(3) 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1) 限定投標廠商之所在地 ( 錯態 2-15)(2) 營業稅之繳納證明限當期者 ( 錯態 2-10)(3) 押標金繳納額度為標價百分之三 (4) 決定最有利標, 再洽廠商減價 ( 錯態 10-14) 108.(1) 機關採最低標決標, 一開價格標就有二家廠商標價相同且低於底價, 其後續處理程序何者正確?(1) 由該二家廠商比減一次, 以低價者決標 ;(2) 由該二家廠商比減二次, 以低價者決標 ;(3) 由該二家廠商比減三次, 以低價者決標 ;(4) 逕行抽籤決定之 109.(1)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機關辦理財物採購, 尚非一定須要
16 求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應檢附採購標的之型錄供審查 ;(2) 招標文件不得免費提供廠商領取 ;(3) 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稱 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 之情形, 不包括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 ;(4) 機關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辦理之採購,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惟為促進競爭, 仍 ( 不 ) 可利用工程會政府電子採購網辦理公告事宜 110.(4) 下列招標文件規定何者為非?(1) 不同投標廠商之負責人相同者, 不 ( 仍 ) 得參與同一標案之投標 ;(2) 廠商未附具投標廠商聲明書者, 得於開標後補正 ;( 開標後不得補正 )(3) 廠商出席開標人員應攜帶公司大小章 ;(4) 以上皆非 111.(3) 下列何者為是?(1) 開價格標即為開標 ;( 外標封 )(2) 廠商未依通知出席即 ( 不得 ) 視為無效標 ;(3) 審標時對投標文件疑問, 個別洽詢 ; (4) ( 不得 ) 允許投標廠商查看其他廠商投標文件 112.(2) 下列採購法第 58 條執行情形, 何者正確?(1) 最低標廠商報價偏低, 顯不合理 有影響履約品質之虞, 機關 ( 不 ) 得未通知廠商說明即不決標予該廠商, 改決標予次低標 ;(2) 機關辦理採購法第 58 條執行程序, 應一併檢討其底價訂定有無偏高 ;(3) 機關通知最低標廠商限期繳納差額保證金時, 應一併告知底價,( 底價仍應保密 ) 以利廠商核計差額保證金額度是否正確 ;(4) 最低標廠商報價偏低, 顯不合理 有影響履約品質之虞, 縱其願意繳納差額保證金, 機關仍得不 ( 應 ) 決標予該廠商, 以維持履約品質 113.(3) 下列何者非屬最有利標錯誤行為態樣?(1) 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 於評定最有利標後要求廠商減價 ;(2) 於招標文件規定, 投標廠商若僅有一家並經資格審查合格時,( 仍不得 ) 提高合格分數門檻 ;(3) 副召集人由機關內部人員擔任者, 未由一級主管以上人員任之 ;(4) 採最有利標決標, 如訂有底價, 評選出超底價之最有利標廠商後無法減價決標 ( 應重評或重新招標 ) 114.(2) 依採購法第 58 條, 最低標廠商如於期限內繳妥差額保證金而未提出說明, 機關應如何處理?(1) 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2) 應即辦理決標 ;(3) 重行洽最低標說明 ;(4) 辦理保留決標 115.(2) 下列有關採購實務之規定, 何者為非?(1) 廠商如因市場發生缺貨或停產之情形, 擬以等級高於原契約型錄之產品交貨, 尚無不可 ;(2) 廠商因查驗或驗收不合格, 遭機關部分解除或部分終止契約方式者, 仍有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8 款之適用 ;( 細則 111)(3) 自然人得
17 標後, 得以該個人獨資之工作室變更簽約主體 ;(4) 投標文件內容於投標經塗改, 並由廠商代表人於塗改處蓋章或簽名者, 仍屬有效 116.(2)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投標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如有不予發還之情形者, 全部不予發還, 包含其依招標文件規定額度溢繳之部分 ; (2) 甲廠商之子公司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列為拒絕往來廠商, 其效力不及於甲廠商 ;(3) 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稱 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 之情形, 不含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 ;(4) 機關辦理招標文件公開閱覽, 對於閱覽廠商或民眾意見之處理, 應以密件方式辦理
18 是非題 :(O) 不標符號 (X) 錯誤 解析或相關法條 1. 更改或增列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 第 101 條之文字屬擅改法律文字之錯誤行為態樣 2. 以單價決標者, 應載明預估數量或採購金額上限 3.(X) 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報價金額包括機關支出及收入金額者, 其採購金額以支出所需金額及收入金額合計認定之 4. 招標標的在 2 項以上而未採分項決標者, 應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 決定最低標 5. 機關辦理採購, 使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制定之招標投標簽約三用文件, 於決標後毋須通知廠商至機關簽約 6.(X)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 其採分段開標者, 依採購法規定, 第 1 階段開標當日必須審標完畢 錯態 :9~4 7. 機關辦理採購, 得訂定之廠商基本資格, 計有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及與履約能力有關者等 2 類型之資格 8.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之納稅證明, 依採購法令規定廠商不及提出最近 1 期證明者, 得以前 1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9.(X) 最低標廠商報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 只要其承諾要繳交差額保證金, 主標人即可當場先宣布決標, 再由該商在限期內補交差額保證金 錯態 :10~7 10.(X)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 為保障品質, 可以指定僅採購進口品 錯態 :3~ 訂定特定資格時, 應依該標準評估廠商家數及檢討有無不當限制競爭 12.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提及商標或商名, 但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而提及商標或商名者, 須在招標文件內註明 或同等品 字樣 13.(X) 訂有底價之採購, 廠商報價已在底價之內 ( 包括平底價 ), 因機關年度預算有限, 未予決標, 而要求廠商須再減價後再決標 錯態 :10~16 14.(X) 雖然採購 2 種以上標的之數量不同, 仍應將各標的之單價加總
19 ( 不必考慮數量 ) 辦理決標 各項單價與預估需求量之乘積加總計算 15.(X) 只要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在底價百分之八十以上, 該採購案即無政府採購法第 58 條之適用 仍有單價在 70 %以下之情形 16. 有一新台幣為 20 萬元之非特殊採購, 依採購法規定, 該採購案於招標文件中不得訂定特定資格 17. 廠商異議逾法定期間, 如經評估有理由, 機關自行變更原處理結果, 尚無不可 18.(X) 機關就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經股東會通過同意該廠商參與本採購案投標之會議紀錄, 屬特定資格之規定 ( 錯態 :1~5) 19. 機關辦理技術服務廠商公開客觀評選之採購, 將廠商主要工作人員具備政府採購法專業知識之情形納入評選項目, 尚無違反法令規定 20.(X) 旅遊服務不符合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所稱專業服務, 不得依該條款辦理公開評選 21.(X) 機關辦理採購, 發現廠商有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 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時, 該通知函如已附記 如未提出異議者, 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之文字, 無 ( 並 ) 需載明提出異議之期限 22. 機關辦理採購對於不良廠商拒絕往來之處置, 得就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補充說明其適用情形, 但應於招標文件中敘明 23.(X) 辦理契約變更, 如未涉及契約價金變動, 得免 ( 仍需 ) 議價程序 24.(X) 審標作業中對投標文件有疑問時, 一定要 ( 不得 ) 公開審標, 不可個別洽詢 25.(X) 機關辦理委託監造服務,( 不 ) 得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4 款採限制性招標, 委託該案原規劃設計廠商辦理 球員兼裁判之虞慮 26.(X) 工程會建置 最有利標標案管理系統 所產生 5 倍專家學者建議名單, 係供機關遴選外聘評選委員之用, 該名單如出現招標機關人員, 亦 ( 不 ) 得納為外聘評選委員之遴選對象 27. 以單價決標者, 決標公告之底價欄位, 應以單價乘以預估需求數量
20 填列, 並於附加說明欄敘明係單價決標案 28.(X) 機關辦理財物出租 變賣等收入性之招標, 雖不適用採購法, 但其招標文件內容仍 ( 不 ) 得引用採購法有關救濟與不良廠商處分之規定 29.(X)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102 條第 3 項規定, 將廠商之分公司名稱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於刊登期間, 該廠商之其他分公司 ( 不 ) 得繼續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30.(X) 投標廠商繳納之押標金如有不予發還之情形者, 全部不予發還,( 不 ) 包含其依招標文件規定額度溢繳之部分 31. 機關利用本會建置之 最有利標標案管理系統 篩選 5 倍建議名單遴選外聘專家學者, 該名單所列專家學者屬該機關內部人員者, 宜先予剔除 32.(X) 雖招標文件未明確規定, 但基於採購效益及專業判斷之考量, 採購機關並非不得逕為保留增購或後續擴充之權利 錯態 :6~6 33.(X) 分批辦理採購不須將各批合計總金額認定其採購金額 錯態 :1~14 34.(X) 對於未達公告金額而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上級機關得通案授權機關以議價或比價方式辦理 錯態 :5~5 35.(X) 機關辦理公開評選, 為利日後標案順利執行, 機關可於決標後, 將未得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提供得標廠商參考, 藉以加強工作內容 錯態 :9~10 36.(X) 允許廠商使用之同等品, 僅須考量其功能 效益 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並送機關審查認定即可, 惟其價格是否與契約價格同值, 可不必考慮 亦應 37.(X) 招標機關為提升採購標的之品質, 得於規格中限制 ISO9000 系列驗證證書作為產品規範 錯態 :3~9 38.(X) 某校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教學儀器之財物採購 ( 非複數決標 ), 部分採購項目之規定得訂定 : 無機及有機分子模型組之包裝盒灰色尺寸為 235x171x58m/m; 護目鏡規格為一體成型透明式及美製 ; 三球儀之尺寸為長 52X19X30cm
21 39.(X) 採購法有關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 僅適用於規範投標廠商, 因此, 採購標的內之重要項目, 有就該等項目訂定分包廠商資格之必要者, 不適用之 40.(X)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採購, 所擬定 採用或適用之技術規格, 在目的及效果上均不得限制競爭, 不得標示擬採購產品或服務之特性, 諸如品質 性能 安全 尺寸 符號 術語 包裝 標誌及標示或生產程序 方法及評估之程序 41. 機關擬訂定公告金額以上採購之技術規格無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 且無法以精確之方式說明招標要求, 而必須於招標文件要求或提及特定之廠牌時, 應註明 或同等品 字樣, 其所列廠牌應僅供廠商參考, 不得限制廠商必須採用 42.(X) 招標文件宜規定廠商標價偏低時, 即應繳納或切結繳納差額保證金, 以利機關辦理決標 錯態 :10~7 43.(X) 押標金及保證金之繳納方式, 可由機關就政府採購法第 30 條第 2 項所定繳納種類中選擇適合機關採用者訂入投標須知 押保辦法第 5 條 44. 廠商以未載明受款人之銀行支票繳納押標金者仍屬有效, 以執票機關為受款人 45. 廠商投標所繳納之押標金票據如未載明受款人時, 機關不得認為其為不合格標 46.(X)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 廠商有經主辦機關認定有影響採購公正之違反法令行為者, 其所繳納之押標金, 不予發還, 其已發還者, 並予追繳 主管 47. 機關辦理個案採購招標時, 不得限制投標廠商必須使用機關之標封 48. 依採購法規定, 機關不得於招標文件或招標公告規定廠商僅能親自領取招標文件而不得採郵遞方式領取 49.(X) 依採購法規定,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應於投標標封封口蓋騎縫章及投標文件應逐頁蓋章, 否則為無效標 錯態 :1~5 50.(X) 依採購法規定, 機關發給 發售或郵遞招標文件時, 不得登記領標廠商之名稱 但詢問領標廠商名稱或索取名片尚無不可 錯
22 態 :7~6 51.(X) 機關辦理採購, 公開招標之招標文件, 得於招標公告載明於公告日之次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 公開發給 發售及郵遞方式辦理 發給 發售或郵遞時, 不得登記領標廠商之名稱 52.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 以影本為原則 但機關得視採購特性之需要, 通知投標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53.(X) 依 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 規定, 機關得就投標廠商資格條件, 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投標時, 須檢附經股東會通過同意該廠商參與本採購案投標之會議記錄 錯態 :2~1 54.(X) 招標機關得限制投標廠商於投標當時即必須擁有指定之設備 錯態 :2~16 55.(X) 為配合技術移轉需要, 機關得於廠商資格中規定國內廠商投標時須檢附與國外廠商技術合作之證明 錯態 :2~ 特殊或巨額之採購, 須由具有相當經驗 實績 人力 財力 設備等之廠商始能擔任者, 得另規定投標廠商之特定資格 57.(X) 機關須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之標封須密封並於封口加蓋廠商印章, 所送影本亦應加蓋廠商印章 錯態 :1~5 58.(X)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採購, 訂定廠商資格條件時, 得規定廠商投標時應設立自有維修站或場所且檢具證明文件 錯態 :2~14 59.(X) 機關辦理採購, 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 以正本為原則, 以影本檢附者應加蓋公司印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 錯態 :2~17 60.(X) 機關辦理採購, 為求保障品質, 可於訂定投標廠商資格時, 限制須取得 ISO9000 系列驗證者 錯態 :2~8 61.(X) 機關採分段開標時, 可先開價格標後再審查資格或規格標, 以提升採購效率 錯態 :8~9 62.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 於招標公告所定開標時間未到即先開啟廠商標封審標, 並不符合採購法之規定, 不得採行 63. 以限制性招標辦理之議價, 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23 64. 訂有底價之採購, 合格最低標廠商報價平底價, 機關即應決標 65. 當機關辦理議價時, 如廠商報價平底價時, 機關不得再洽其減價, 而應決標予該廠商 66.(X) 第 1 次招標廠商報價均超過底價而廢標時, 第 2 次招標時機關不得變更第 1 次招標之底價 錯態 :10~17 67.(X) 開標作業中可於開標前當場宣布補充規定或變更招標文件內容 錯態 :8~3 68.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第 1 次開標, 有 3 家廠商投標, 其中有 1 家廠商標封未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 則本案應不能開標 69.(X) 機關辦理招標, 第 1 次開標, 因未滿 3 家而流標者, 第 2 次招標之等標期間得予縮短, 並得不受採購法第 48 條第 1 項 3 家廠商之限制 廢標後不論有無修改招標文件而重行招標者, 準用採購法第 48 條第 2 項關於第 2 次招標之規定 錯態 :6~7 70.(X) 機關依採購法第 50 條第 2 項規定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時, 其原係採最低標為決標原則者, 得以原決標價依決標前各投標廠商標價之順序, 自標價低者起, 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減至該決標價後決標 其無廠商減至該決標價者, 應予廢標 其無廠商減至該決標價者, 應予廢標 得依 52 條 1 項 1 款 2 款及招標文件所訂決標原則辦理決標 71.(X) 招標文件得規定 : 投標證件得採用影本, 但須於影本加註影本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廠商圖記及負責人印章, 不符規定者其所投報價單無效 錯態 :1~5 72.(X) 為符公平原則, 投標廠商有權查看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 錯態 :9~ 開標當日如無法審標完畢, 可延至他日再繼續審標 74. 審標時, 拒絕接受未載明受款人之支票, 屬於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之一 75.(X) 機關基於專業考量, 得於審標時私下洽投標廠商協助審查其他廠商之投標文件 錯態 :9~9 76. 機關辦理減價或比減價格結果在底價以內時, 除有採購法第 58 條總
24 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外, 應即宣布決標 所稱在底價以內, 包括底價本數 77.(X)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廠商, 其總標價在底價以下, 雖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 惟該最低標廠商主動表示標價錯誤, 要求不決標予該廠商,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 58 條規定辦理 錯態 :10~10 78.(X) 依採購法第 58 條規定, 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 機關認為顯不合理, 有降低品質 不能誠信履約之虞, 機關得逕行通知其繳交差額保證金後決標 錯態 :10~7 79. 招標文件有關採最低標決標, 遇有最低標廠商之總標價偏低, 顯不合理, 有降低品質 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時, 請該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 如經評估其說明合理, 應予決標, 無需通知繳納差額保證金 80.(X) 開標結果最低標廠商報價偏低, 機關可不必分析其價格是否合理也不須通知廠商說明即逕行通知最低標廠商繳納差額保證金後予以決標 錯態 :10~7 81. 標價偏低, 通知廠商提出說明時, 仍應注意該廠商與其他廠商是否有異常或不正當之行為, 而給予與次低標串通之可乘之機 82.(X) 工程或財物採購於驗收完成後, 無論金額大小, 均應填具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類似文件 公告金額以上 83. 機關辦理採購之驗收, 廠商未依通知派代表參加者, 仍得為之 84.(X) 招標文件之規定簡明扼要即可, 執行中如有爭議, 均應以機關之解釋為準 錯態 :1~ 廠商有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時, 應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並附記救濟程序及期限 86.(X) 廠商經機關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至第 103 條規定, 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 該廠商於停權期間內, 仍可擔任連帶保證廠商 ( 不 ) 87.(X) 機關發現廠商有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 致延誤履約期限, 情節重大者, 是否依採購法第 101 條規定通知廠商, 得由機關自行斟酌 錯態 :12~3
25 投標須知及招標文件製作題庫最後更新日期 :( 人發局第一期 ) 2010/03/20 選擇題 : ( 答案 ) 正確 錯誤 解析 1.(1) 以下何者雖未於招標文件或契約預為載明, 仍得辦理?(1) 因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 而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辦理部分驗收 ; (2) 廠商在報價有效期間內撤回報價, 機關不予發還其押標金 ;(3) 因歸責於廠商之事由, 致解除契約, 機關不予發還該廠商履約保證金 ;(4) 因歸責於廠商之事由造成履約延遲, 機關處罰廠商每日契約總價千分之一之逾期違約金 (2).(3).(4) 均為對廠商不利之事項 2.(4) 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1) 機關辦理評選, 得於招標文件規定過半數出席評選委員評定總分未達若干分者, 為不合格廠商 ;(2)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載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 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3)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要求電子領標廠商, 其投標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4) 機關辦理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 招標文件如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應於議價時提供空白標單供廠商重行報價 ( 投標時提送 ) 3.(4)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為不合格標之情形, 下列何者屬無效之規定?(1) 未檢附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 ;(2) 投標文件之編排 字體大小 裝訂方式或份數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 ;(3) 不分段開標之投標文件未依招標文件規定分置資格 規格或價格標封 ;(4) 以上皆是 4.(2) 依採購法規定, 下列招標文件規定何者適法?(1) 同 1 廠商同時做為各機關採購契約之連帶保證廠商者, 以不超過 3 契約 ( 二契約 ) 為原則 ;(2) 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 允許 4 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 ;(3) 優良廠商減收押標金金額, 其繳納金額為原定應繳總額之百分之 30; (50%);(4) 以上皆是 5.(3) 有關共同投標之採購案件,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招標文件中未載明允許廠商共同投標者, 廠商採共同投標方式投標, 機關仍 ( 不 ) 得接受 ;(2) 共同投標廠商之家數上限, 得免 ( 應 ) 於招標文件中載明 ; (3) 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之案件, 廠商單獨投標並無不可 ;(4) 以上皆非 6.(1) 機關允許廠商以電子方式領標者應於以下何者中訂明?(1) 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 ;(2) 招標公告 ;(3) 招標文件 ;(4) 招標公告及機關之網站公告
26 7.(3) 依採購法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投標須知應載明受理廠商異議 申訴 履約爭議調解之機關名稱, 且三者須一致 ;( 異議為主辦機關, 申訴調解非主辦機關 )(2)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招標文件及公告得規定領標方式 ( 不得 ) 限以專人領取 ;(3) 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 應繳納至指定之收受處所或帳號, 否則為不合格標, 尚屬適法 ;(4) 以上皆非 8.(2) 依採購法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招標文件規定最低標廠商如經機關通知有採購法第 58 條情形, 應於開標當場出具願意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 尚屬適法 ;( 說明合理則不必 )(2) 一次投標分段開標之採購, 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之內外標封須書名廠商名稱 地址及案號, 尚屬適法 ;(3) 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投標文件應逐頁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 否則為無效標, 尚屬適法 :(4) 招標文件規定開標時廠商須攜帶資格文件正本供查驗, 尚屬適法 9.(4) 依採購法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採購案是否達查核金額或公告金額係以預算金額認定之 ;( 採購金額 )(2) 採議價方式辦理之採購得免訂定底價, 但須於招標文件敘明理由及決標原則 ;(3) 招標文件未規定廠商報價須包含 5% 營業稅者, 表示廠商之報價應包含 5% 營業稅 (4) 以上皆非 10.(4) 依採購法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適法?(1) 招標文件得明定廠商於 投標前三年承辦各機關之工程曾發生重大職業災害 者不得參與投標 錯態 :1-5 (2) 招標文件應明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契約非必要之點之文件 (3) 招標文件得明定廠商應 ( 得 ) 於截止投標期限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招標機關指定之郵政信箱 錯態 :7-2 (4) 以上皆非 11.(1) 依採購法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適法?(1) 廠商繳納押標金後未參加投標, 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予發還 ;(2) 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時, 應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特定資格 ( 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 )(3)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招標文件得明定原住民廠商免繳納押標金 (4) 招標文件應明定廠商投標文件應書面密封並於騎縫處加蓋大小印章 12.(2) 依採購法規定, 下列招標文件規定何者適法 (1) 差額保證金須於機關通知後 3 日內繳納 ;(5 日以上 )(2) 投標廠商應符合之資格之一部分, 得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之 ;(3) 查核金額以上採購, 得標廠商須於簽訂契約後 10 天內繳納履約保證金 ;( 視性質及需要, 查核 14 日以上 )(4) 以上皆非
27 13.(3) 依採購法規定, 下列何者正確 (1) 政府採購法係屬法律, 故該等條文未於招標文件載明, 仍屬有效 ;( 對廠商不利者應載明 )(2) 對於應載明而未於招標文件載明之政府採購法條文, 並不生效力, 但仍 ( 不 ) 可以引用據以辦理 ;(3) 工程會所訂定之投標須知範本係供各機關參考 ;(4) 以上皆非 14.(4) 機關辦理採購, 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 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 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 (1) 二分之一 ;(2) 三分之一 ;(3) 四分之一, 且不得少於十日 ; (4) 四分之一, 其尾數不足一日者, 以一日計 上述那一項正確 41 條與 75 條之差別 15.(2) 依採購法規定, 下列何者正確 (1) 機關辦理一般之採購案件, 其招標文件中訂定投標廠商須檢附實績證明, 尚屬適法 ;( 得視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 )(2) 機關辦理採購, 於招標文件中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其共同投標之廠商家數上限限定為 3 家, 尚不違反採購法 ;(3) 機關辦理一採購金額為新台幣 50 萬元之勞務採購, 不得採選擇性招標 ; (4) 以上皆非 16.(3) 依採購法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即使無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 外國廠商均可參與我國之政府採購 ;(2) 招標文件載明投標廠商須檢附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一個 ( 六個 ) 月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銀行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尚屬適法 ;(3) 器材採購之招標文件規定得標廠商交貨時應檢附保固證明書, 尚屬適法 ; (4) 以上皆非 17.(3) 下列何者非屬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之特性?(1) 得免收押標金及保證金 ;(2) 決標結果得免以書面通知廠商 ;(3) 得免訂定底價 ;(4) 免通知上級機關監辦 18.(2) 依採購法規定, 下列何者正確 (1) 預算金額必須於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公開 ;( 特殊或巨額採購 )(2) 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採購, 仍得於公告招標前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閱覽 (3) 擬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辦理後續增購, 為避免相關規定不一致, 得將該增購之情形於招標公告載明為詳投標須知第 XX 點規定 ;( 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 )(4) 預計金額必須於招標文件及公告公開 ( 得於招標公告中一併公開 ) 19.(3) 有關採購法所稱招標文件,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 決標後納為契約文件之一 ;(2) 機關應據以為審標之依據 ;(3) 採購法規未明定須
28 於招標文件載明者, 均毋需於招標文件中載明 ;(4) 採購法規定應載明於招標文件者, 均須於招標文件中載明 20.(2) 下列投標須知之規定, 何者無違反採購法之虞 :(1) 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憑據應附於投標文件, 否則視為未繳納而為無效標 ;(2) 廠商 投標標價清單 如經塗改, 應加蓋印章, 否則視為無效標 ;(3) 規定投標文件標封封口應加蓋騎縫章, 否則視為無效標 ;(4) 規定投標文件須逐頁蓋章, 否則視為無效標 21.(1) 下列招標文件之規定, 何者為是 :(1) 開標後發現投標廠商聲明書未加蓋廠商及其負責人印章者, 不允許廠商補正 ;(2) 招標文件規定廠商須使用機關指定之封套投標, 否則視為無效標 ;(3) 投標廠商未攜帶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者, 視為放棄減價權利 (4) 得標廠商之押標金於完成簽約並正常履約二個月後退還 ( 簽約後應予發還 ) 22.(2) 依採購法規定, 下列何者為非 :(1) 除我國締結之條約或協定另有規定外, 機關得視個案性質與實際需要決定是否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 ;(2) 機關招標文件規定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 我國廠商供應之財物或勞務原產地非屬我國者, 不影響其投標資格 ; 大陸地區除外 (3) 跨國企業在我國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許在台營業之分公司, 其如參與投標, 應視為外國廠商 ;(4) 大陸地區產品之原產地認定, 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23.(4)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機關辦理採購之標的, 如法令已有允許輸入台灣地區之大陸地區產品, 機關尚不得拒絕廠商以之作為投標標的 ;(2) 台商於大陸地區投資設立之公司, 仍視為我國廠商, 得參與我機關辦理之採購 ;(3) 大陸地區廠商是否得參與我機關採購, 由招標機關依相關法令及個案性質自行決定 ;( 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不得允許 )(4) 機關辦理涉及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之採購, 為免爭議, 宜於招標文件載明是否允許廠商提供原產地為大陸地區之財物或勞務參與其採購 24.(4)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為不合格標之情形, 下列何者屬無效之規定 :(1) 標封封口未蓋騎縫章 ;(2) 投標文件未逐頁蓋章 ;(3) 投標文件未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4) 以上皆是 25.(1) 下列何者須於招標文件載明, 否則機關不能據以辦理?(1) 逾期違約金之計罰 ;(2) 辦理部分驗收 ;( 可由機關首長核定 )(3) 驗收不符
29 時, 改正期限之訂定 ;( 主驗人亦可訂定 )(4) 以上皆非 26.(3) 下列何者須於招標文件明定?(1) 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期間 ;(2) 廠商標價超過底價時, 比減價格之次數 ;(3) 採協商措施者, 得納入協商之項目 ; (4) 政黨及與其具關係企業關係之廠商, 不得參與投標, 但得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 27.(2) 下列招標文件之規定, 何者尚屬適法?(1) 廠商出席人員不得遲到 早退, 開標 20 分鐘以後不得進場 ;(2) 投標廠商聲明書未加蓋廠商章者, 視為不合格 ;(3) 投標文件內容有前後不一致或書寫錯誤之情形者, 視為不合格 ;( 請廠商說明 )(4) 以上皆非 28.(3) 以下何者非屬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之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1) 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之項目 ;(2) 參考性質之事項 ;(3) 列入標價評比之選購項目 ;(4) 其他於契約成立無影響之事項 ( 細則 32)
30 是非題 :(O) 不標符號 (X) 錯誤 解析或相關法條 1.(X) 不適用採購法之場地出租案件, 其利用政府採購公報辦理公告者, 其招標文件內容得載明適用採購法第 101 條至第 103 條有關不良廠商處分之規定 出租 ( 純收入 ) 案件不適用採購法之規定 2.(X) 不適用採購法之閒置資產標售案件, 其利用政府採購公報辦理公告者, 招標文件仍應載明機關與廠商間之爭議得依採購法第 6 章爭議處理規定辦理 標售 ( 純收入 ) 案件不適用採購法之規定 3. 機關辦理採購, 如有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載明後續擴充之情形, 其採購金額之認定應包括後續擴充之部分 預算金額之認定, 則不包括後續擴充之部分 4. 機關辦理共同供應契約之採購, 依規定應於招標文件載明該契約係屬共同供應契約 5. 為利廠商對於招標文件疑義及異議之提出, 機關於辦理採購招標時, 招標文件應載明疑義 異議及檢舉受理單位 聯絡電話 傳真及地址等資料 6.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 應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後續採購之邀標原則 7.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者, 於辦理廠商資格審查之文件中載明後續採購之邀標原則時, 其有每次僅邀請 1 家廠商之情形者, 應併為載明 8. 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機關亦得於招標文件中允許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 9. 機關辦理非條約協定採購, 得視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外國廠商參與 10. 機關允許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者, 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外國廠商不適用採購法第 37 條第 1 項投標廠商資格規定, 並不違反採購法 11.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技術服務, 涉及廠商於投標時須提出設計圖或服務建議書者, 得於招標文件規定經評選達一定分數或名次之未獲選廠商, 發給一定金額之獎勵金 12. 機關允許廠商共同投標者, 不就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主辦事項之金
31 額, 於其共同投標廠商聲明書所載之比率下限予以限制, 並無不可 13.(X) 機關允許廠商共同投標者, 招標文件規定代表廠商之基本資格後, 不得再就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之基本資格另作規定 14. 依採購法規定, 機關得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但應於招標文件中預為明定 15. 機關辦理採購, 得允許廠商在不降低原有功能條件下就技術 工法 材料或設備, 提出可縮減工期 減省經費或提高效率之替代方案 但應於招標文件中預為明定, 並得允許廠商於得標後提出 16. 機關辦理採購, 其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每一投標廠商出席開標會議的人數上限, 並不違反採購法之規定 17. 有一機關辦理新台幣 120 萬元之財物採購, 如擬收取押標金, 其於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額度為新台幣 3 萬元, 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 18.(X) 有一機關辦理新台幣 20 億元之工程採購, 如擬收取押標金, 其於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額度為標價之 5%, 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 超過法定之五千萬元上限之規定 19.(X)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 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額度為新台幣 10 萬元, 但未明定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 現發生廠商得標後拒不簽約之情形, 則該機關仍 ( 不 ) 得依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不予發還押標金 20. 有一機關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辦理委託研究發展之採購, 預算金額為新台幣 500 萬元 該機關決定不收取押標金, 並不違反採購法 21.(X) 機關辦理採購, 其須繳納押標金者, 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以金融機構本票 支票 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 應為即期並以機關為受款人, 未填寫受款人者, 不予接受 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22. 機關辦理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其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得標廠商應繳納之履約保證金, 得以符合招標文件所定投標廠商資格條件之其他廠商之履約及賠償連帶保證代之, 並無違反採購法規定 23.(X) 機關辦理採購, 其須繳納押標金者, 得於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者, 該金融機構應為與機關
32 有往來之金融機構 但應提供該金融機構名稱 應不受特定存款金融機構之限制 24.(O)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 對於具有一定條件之優良廠商, 其應繳納之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金額得予減收 但以招標文件中已有明定者為限 25.(X)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勞務採購, 契約期間為 1 年, 其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 : 機關保留契約期滿得與得標廠商續約之權利 現契約即將期滿, 機關擬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與原廠商辦理續約, 尚屬適法 應載明期間 金額或數量 26.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財物採購, 採購數量為 500 個單位, 採購金額為新台幣 50 萬元, 其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載明 : 機關保留增購採購數量 10% 之權利 現機關擬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向原廠商辦理增購該數量, 尚屬適法 27.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財物採購, 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 其於招標文件規定 : 投標廠商應檢附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但外國廠商除外, 尚屬適法 28. 機關辦理採購, 招標文件允許投標廠商提出同等品, 而未規定應於投標文件內預先提出者, 得標廠商得於使用同等品前, 依契約規定向機關提出同等品之相關資料, 以供審查 29.(X) 機關辦理採購, 採購標的涉及智慧財產權者, 招標文件應規定由機關取得全部權利 視需要於契約中規定 30. 有一機關辦理公開招標之採購, 採一次投標分段開標, 則其招標文件除應明定如何分段開標外, 並應規定廠商投標文件應如何裝封及密封, 以免造成爭議 31.(X) 機關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財物採購, 依規定應 ( 得 ) 於招標文件公開預算金額 32. 機關採限制性招標之公開評選方式辦理勞務採購, 得視需要自行決定是否於招標文件公開預計金額 33.(X) 適用我國所締結之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允許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者, 得 ( 應 ) 明定非條約協定國廠商參與之部分, 視同條約協定採購
33 34.(X) 機關公開徵選廠商承辦技術服務, 涉及廠商於投標時須提出設計圖或服務建議書者, 為避免爭議, 宜 ( 應 ) 於招標文件載明機關對其他得獎圖說之免費使用條件及其範圍或權限 35.(X) 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其有準備招標文件供廠商領取者, 該招標文件不必包括契約草案或條款 36.(X) 機關辦理採購, 不論招標方式為何, 悉應於招標文件中載明開標時間及地點 分段開標或選擇性招標之後續邀標除外 37.(X)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 如於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繳納方式限現金 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 郵政匯票 無記名政府公債, 並不違反採購法 現金應繳納至指定收受處所戶帳號 38.(X) 依採購法規定, 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期限, 由機關視案件性質, 於決標後通知得標廠商繳納, 但應給予合理期限 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至少 7 日 (14 日 ) 之期限 39.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 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額度為新台幣 20 萬元, 並依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明定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 現發現廠商有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情形, 機關應依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第 8 款規定, 不予發還該廠商押標金 40.(X) 有一機關辦理採購, 招標文件規定押標金額度為新台幣 10 萬元, 並依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明定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之情形 開標時發現其中二家廠商除未繳納押標金外, 投標文件之字跡顯係同一人繕寫, 機關認定符合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 該機關應依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項規定, 向該二家廠商追繳押標金 其所投之標應不予開標 41. 機關辦理採購, 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攜帶與投標文件所使用相同之印章前往開標 ; 如廠商無法攜帶該印章前往開標, 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印章之授權書, 並由該代表人以簽名代替蓋章, 並無不妥 42. 機關辦理電腦設備採購, 招標文件載明電腦之原產地不得為大陸地區, 並未違反採購法 43.(X)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投標文件之編排 字體大小 裝訂方式或份數與招標文件規定不符者, 為不合格標, 尚屬適法 44. 廠商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
34 繳納履約保證金者, 機關依契約規定有不發還廠商履約保證金, 機關得視個案情形及實際需要於招標文件中規定 : 廠商如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履約保證金者, 機關得視該銀行之債信 過去履行連帶保證之紀錄等, 經機關審核後始予接受 45. 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履約保證金之發還方式, 依履約進度分 6 次發還, 並無不妥 46. 機關製作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之招標文件, 得載明不允許適用機關以外之機關利用 47. 機關辦理採購之預算金額不包括機關自行留用之工程管理費用部分 48. 議價過程中, 因廠商減價次數太多次致時間過於冗長, 機關仍得通知廠商縮限其後續減價次數 49. 機關得就已公開預算金額之採購案, 一併於招標文件規定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不予減價機會 50.(X)OO 保險公司台中分公司於投標當日遞送投標文件前至工程會網站 (web.pcc.gov.tw) 查詢該分公司 共同投標廠商 分包廠商是否為採購法第 103 條第 1 項之拒絕往來廠商, 不必包括該公司之其他分公司 51.(X)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投標文件未檢附 願繳納差額保證金之切結書 即為不合格標 錯誤態樣之一 52.(X) 機關辦理財物出租 變賣等收入性之招標, 得於招標文件內容引用政府採購法相關救濟規定 不適用就不引用
35 採購契約題庫最後更新日期 :( 人發局第一期 ) 2010/03/20 選擇題 : ( 答案 ) 正確 錯誤 解析 1.(3) 契約訂有分段進度及最後履約期限, 屬分段完工使用或移交者, 除分段完工期限與其他採購契約之進行有關者外, 逾分段進度且逾最後履約期限者, 其逾期違約金為 :(1) 扣除已分段完工使用或移交部分之金額, 計算逾最後履約期限之違約金 (2) 計算逾分段進度之違約金 (3) 分別計算違約金 但逾最後履約期限之違約金, 應扣除已分段完工使用或移交部分之金額計算之 (4) 個別計算違約金 要項 #47 2.(4)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契約要項敘明應於契約內訂明者, 機關應於契約文件納入 ;(2) 契約文字應以中文書寫, 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 以中文為準 ;(3) 契約變更, 除採購法另有規定外, 非經機關及廠商雙方之合意, 作成書面紀錄, 並簽名或蓋章者, 無效 ;(4) 任何契約均應記載固定金額之總價 無總價者應記載項目 單價及金額或數量上限 3.(2)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契約文件包括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 (2) 廠商之投標文件非屬契約文件 ;(3) 契約文件得包括以書面 錄音 錄影 照相 微縮 電子數位資料或樣品等方式呈現之原件或複製品 ; (4) 契約所包括之各種文件, 應明定其效力及優先順序 4.(4) 下列何種情形, 廠商尚不得敘明理由, 檢附規格 功能 效益及價格比較表, 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 以其他規格 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 :(1) 契約原標示之廠牌或型號不再製造或供應 ;(2) 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 ;(3) 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機關更有利 ;(4) 契約原標示之廠牌價格高, 契約價格無法容納 要項 #21 5.(2)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機關得於契約規定, 廠商擬分包之項目及分包廠商, 機關得予審查 ;(2) 機關 ( 廠商 ) 應對廠商工地作業及施工方法之適當性 可靠性及安全性負完全責任 ;(3) 廠商履約人員有不適任之情形者, 機關得通知廠商撤換 ;(4) 採購標的之送達地點及履約處所, 應於契約內訂明 6.(3)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契約變更以機關公文通知即為有效 ;( 契約變更, 非經機關及廠商雙方之合意, 作成書面紀錄, 並簽名或蓋章者, 無效 ) (2) 廠商履約結果涉及智慧財產權者, 機關應取得全部權利 ; ( 機關得視需要於契約規定取得部分或全部權利或取得授權 )(3) 機關對
36 於廠商及其人員因履約所致之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 不負賠償責任 ; (4) 機關應 ( 不得 ) 就廠商向保險人索賠所費時間給予延長履約期限 7.(4) 下列何者錯誤 :(1) 機關通知廠商變更契約, 廠商於機關接受其所提出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前, 不得自行變更契約 ;(2) 機關於接受廠商所提出須變更之事項前即請求廠商先行施作, 其後如未依原通知辦理契約變更者, 應補償廠商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3) 契約所定事項如有違反法令或無法執行之部分, 該部分無效 該無效之部分, 機關及廠商必要時得依契約原定目的更正之 ;(4) 機關以正式公文通知廠商變更契約, 縱廠商表示反對, 契約變更仍生效力 8.(1) 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 且以契約總價給付, 工程標的中某項之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達百分之十八, 以下何者正確 :(1) 得以契約變更增加該項契約價金百分之八 其他百分之十, 由廠商自行負擔 ;(2) 應完全由廠商自行負擔 ;(3) 應以契約變更增加該項契約價金百分之十八 ;(4) 由機關與廠商各負擔一半 要項 #32 9.(4) 機關與廠商於契約之相互通知, 除得於契約中約定外, 不宜以 (1) 書面文件 ;(2) 信函 ;(3) 傳真 ;(4) 口頭為之 要項 #19 10.(3) 契約約定所有應檢驗或測試之費用應由廠商負擔 在何種情況下應由機關負擔 (1) 檢驗結果合格 ;(2) 測試結果不合格 ;(3) 檢測契約規定以外之項目結果合格 ;(4) 檢測契約規定以外之項目結果不合格 要項 #27 11.(1) 逾期違約金, 為損害賠償預定違約金, 以日為單位, 請問下列情形何者不宜 (1) 違約金之上限定為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五十 ;(2) 每逾一日以契約金總價之一定比率處罰 ;(3) 違約金之上限定為契約總價之百分之二十 ;(4) 每逾一日以定額處罰 要項 #45 12.(4) 下列何者非屬契約文件 (1) 契約本文 ;(2) 投標文件 ;(3) 招標文件 ;(4) 廠商拒絕往來名單 要項 #3 13.(3) 得標廠商, 在何種情形下, 得請求契約變更 (1) 所交之財物不符契約規定 ;(2) 機關之需求變更 ;(3) 契約原標示之廠牌型號停產 ;(4) 所使用之材料不符契約規定, 要求減價收受 要項 #21 14.(2) 逾期違約金, 以契約價金總額之 :(1)10%;(2)20%;(3)30%; (4)40% 為上限 要項 #45
37 15.(2) 下列何者非機關得辦理新臺幣採購契約價金調整之情形 :(1) 因國內政府法令之變更 ;(2) 因國外稅捐變更 ;(3) 總價結算工程契約之單項履約數量因契約變更須增減 ;(4) 依契約規定辦理物價指數調整 16.(4)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契約文件不包括招標文件 ;(2) 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 得標廠商仍應負完全責任 但分包契約報備於機關者不在此限 ;( 亦同 )(3) 分包契約報備於採購機關, 並經得標廠商就分包部分設定權利質權予分包廠商者, 其分包部分之瑕疵擔保責任, 由分包廠商承擔, 得標廠商得免除其 ( 應負完全 ) 責任 ;(4) 契約條款預先置於招標文件 17.(2)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 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各應達國內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之規定, 尚毋需於契約明定 ;(2) 政府採購契約約定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算者, 如該履約期間之末日適逢星期假日 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 而契約未有特別約定者, 適用民法第 122 條所定 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3) 契約應訂明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 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足者, 應分別依規定繳納代金, 並將繳納證明文件影本送機關查核 ;(4) 得標廠商擬分包之項目及分包廠商, 屬得標廠商之權責, 機關不得予以審查 18.(2) 下列有關契約之規定何者正確?(1) 廠商應於得標後 7 日內送樣品供機關審查合格後辦理簽約 ;( 樣品應於審標時提送 )(2) 契約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者, 依採購法第 64 條規定辦理 ;(3) 契約之執行有疑義者, 以機關解釋為準, 廠商不得異議 ;(4) 以上皆非 19.(3) 以下敘述何者有誤?(1) 採購個案, 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分訂 2 個契約, 而與廠商訂定 2 個契約 ;(2) 採購個案, 因採複數決標, 得標後, 分別與廠商就其得標項目訂定契約 ;(3) 採購個案, 因採共同投標, 得標後與各該成員就其主辦項目, 分別訂定契約 ;( 同一契約 )(4) 以上皆是 20.(4) 某機關辦理年度訓練業務委外案, 下列情形何者非屬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稱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1) 投標廠商資格放鬆 ;(2) 決標原則由最有利標改採最低標 ;(3) 數量明顯改變 ;(4) 底價調高 1% 底價不公開 21.(4) 為保障受僱勞工權益, 現行 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規定機關
38 如發現廠商對其派至機關提供勞務之受僱勞工, 未依法投保勞工保險 就業保險 全民健康保險 繳納前述保險費及提繳勞工退休金者, 得採行下列何種處置?(1) 通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2) 暫停給付價金 ;(3) 終止或解除契約 ;(4) 以上皆是 22.(4) 下列何種契約變更態樣, 不符合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稱 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 之情形 :(1) 增加原契約外之工作項目 ;(2) 既有標的數量之增加 ;(3) 原契約項目規格之變更 ;(4) 增加原契約外桌椅項目 原契約外課桌椅為財務採購, 不適用追加變更
39 是非題 :(O) 不標符號 (X) 錯誤 解析或相關法條 1.(X) 機關辦理採購, 契約規定以外之查驗 測試或檢驗, 無論其結果是否符合契約規定, 均由廠商負擔所生之費用 符合規定由機關負擔, 反之由廠商負擔 2. 機關工程採購契約應對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 廠商並應執行品質管理 環境保護 施工安全衛生之責任 3.(X) 機關辦理採購, 應 ( 不得 ) 就廠商向保險人索賠所費時間給予延長履約期限 4. 機關辦理採購, 對於廠商及其人員因履約所致之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 不負賠償責任 5. 廠商依契約規定應履行之責任, 不因機關對於廠商履約事項之審查 認可或核准行為而減少或免除 6.(X) 機關各種採購契約應訂明, 廠商履約結果涉及智慧財產權者, 機關應取得全部權利 機關應視需要取得部分或全部權利或取得授權 7. 機關採購契約得訂明保固期間內, 採購標的因瑕疵致無法使用時, 該期間得不予計入保固期 8. 機關辦理採購, 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契約當事人之事由, 致未能依時履約者, 得展延履約期限 ; 不能履約者, 得免除契約責任 9.(X) 技術服務廠商之規劃設計錯誤 監造不實 管理不善或其他類似情形, 致機關遭受損害之責任, 政府採購法規已有明文規定, 毋須 ( 應 ) 於契約規定 10.(X) 機關採購契約, 履約期間, 因不可抗力或有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者, 得延長之 ; 其事由 逾半日 未達一日者, 以一日計 未達半日者, 以半日計 11.(X) 機關採購契約, 履約期間之計算,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 以日曆天計者, 星期例假日 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 均應不計入 是否計入, 應於契約中明定 12. 機關得視需要, 於採購契約中明定契約價金應含廠商及其人員依中華民國法令應繳納之稅捐 規費及強制性保險之保險費 13. 機關採購, 機關得依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 於契約中明定廠商請
40 領契約價金時應提出之文件 14. 機關採購, 契約價金依履約進度給付者, 應訂明各次給付所應達成之履約進度及廠商應提出之履約進度報告, 由機關核實給付 15. 機關採購, 工程採購契約所附供廠商投標用之數量清單, 其數量為估計數, 不應視為廠商完成履約所須供應或施作之實際數量 16. 機關採購契約變更, 非經機關及廠商雙方之合意, 作成書面紀錄, 並簽名或蓋章者, 無效 17. 機關採購契約所定事項如有違反法令或無法執行之部分, 該部分無效 該無效之部分, 機關及廠商必要時得依契約原定目的更正之 18.(X) 機關採購契約所定事項如有違反法令或無法執行之部分, 契約即不成立 該部分無效 19.(X) 機關採購契約, 原標示之廠牌或型號不再製造或供應, 廠商得敘明理由, 檢附規格 功能 效益及價格比較表, 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 以其他規格 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 其因而增加廠商履約費用者, 機關應補償其差價 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 20.(X) 機關採購契約於接受廠商所提出須變更之事項前即請求廠商先行施作, 其後如未依原通知辦理契約變更者, 免 ( 應 ) 補償廠商所增加之必要費用 21. 機關通知廠商變更採購契約, 廠商於機關接受其所提出須變更之相關文件前, 不得自行變更契約 22. 機關於必要時得於採購契約所約定之範圍內通知廠商變更契約 廠商於接獲通知後向機關提出須配合變更之契約標的 價金 履約期限 付款期程, 尚非不合理 23.(X) 機關採購契約, 履約過程中, 機關與廠商相互間之通知, 於送達他方或通知所載生效日生效, 並以二者中較先 ( 後 ) 發生者為準 24. 依採購契約要項規定, 契約約定之採購標的, 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者, 廠商得敘明理由, 檢附規格 功能 效益及價格比較表, 徵得機關書面同意後, 以其他規格 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 但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 其因而減省廠商履約費用者, 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 25.(X) 契約文件所使用之度量衡單位,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 以英制 ( 公制 ) 為原則
41 26.(X) 廠商未依政府採購契約規定履約, 經機關通知廠商全部暫停執行, 其情況經改正後, 機關應 ( 廠商不得 ) 就暫停執行給予 ( 請求 ) 延長履約期限 27. 政府採購契約得訂明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情形, 機關通知廠商部分或全部暫停執行, 得補償廠商因此而增加之必要費用 28. 機關辦理採購, 廠商履約有可歸責於與機關有契約關係之其他廠商之遲延情形者, 得檢具事證, 以書面通知機關 機關得審酌其情形後, 延長履約期限, 不計逾期違約金 29. 依採購契約要項規定, 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 且以契約總價給付, 而其履約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百分之十以上者, 其逾百分之十之部分, 得以變更設計增減契約價金 未達百分之十者, 契約價金得不予增減 但契約另有規定者, 不在此限 30. 廠商未依政府採購契約規定辦理保險 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 其損失或損害賠償, 由廠商負擔 31. 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為契約文件, 且涵蓋其以書面 錄音 錄影 照相 微縮 電子數位資料或樣品等方式呈現之原件或複製品 32. 機關辦理採購, 契約所包括之各種文件, 應明定其效力及優先順序 33.(X) 機關辦理採購, 廠商之投標文件非屬契約文件 34.(X) 機關應對廠商 ( 對 ) 工地作業及施工方法之適當性 可靠性及安全性負完全責任 35. 機關得於契約規定, 機關將其所有之財物運交廠商處所加工 改善或維修者, 該財物之滅失 減損或遭侵占時, 廠商應負賠償責任 36. 採購標的之使用涉及政府規定之執照, 其屬機關取得者, 機關得於契約規定由廠商代為取得, 並由機關負擔必要之費用 37.(X) 機關辦理採購, 契約生效日期應為雙方共同完成簽約之日 契約以機關簽約之日為簽約日, 並溯及自機關決標之日起生效 38. 機關辦理採購, 契約文件所使用之度量衡單位,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 以公制為原則 39. 機關辦理採購, 契約文字應以中文書寫, 其與外文文意不符者,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 以中文為準 但以限制性招標辦理之採購得以招標文件或契約所允許之外文為準
42 40. 機關辦理採購, 其查驗或驗收, 得於契約規定廠商就履約標的於一定場所 期間及條件下之試車 試運轉或試用等測試程序, 以作為查驗或驗收之用 41. 機關就廠商履行採購契約標的為查驗 測試或檢驗之權利, 應不受該標的曾通過其他查驗 測試或檢驗之限制 42. 機關與廠商相互間之通知, 得於採購契約規定以書面文件 信函 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他方所指定之人員或處所為之 43. 機關辦理採購, 於廠商履約中, 若可預見其履約瑕疵, 得通知廠商限期改善 廠商不於前項期限內依照改善者, 機關得使第三人改善, 其危險及費用, 均由廠商負擔 44. 機關於契約所定送達地點收受採購標的之時間, 應於契約內訂明 其未訂明者, 應於機關上班時間為之 45. 採購標的之送達地點 履約處所, 應於契約內訂明 46. 機關得於契約規定, 廠商履約人員有不適任之情形者, 機關得通知廠商撤換 廠商不得拒絕 47. 機關得於契約規定, 廠商於工程完成前應對進行中之該工程與其材料 施工機具及施工場所之設施負保管責任 48.(X) 機關採購, 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 且以契約總價給付, 實際施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之差異應由廠商自行負擔 逾 10 %之部分, 得以變更設計增減契約價金 49.(X) 機關採購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 且依實際施作數量 ( 契約總價 ) 給付, 其履約結果, 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未達百分之十者, 契約價金得不予增減 50.(X) 機關辦理採購, 契約之數量清單與圖說不符時, 一律以數量清單 ( 圖說 ) 為準 51. 機關得視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 於契約規定履約貨品之包裝方式 52. 機關採購, 契約價金係以總價決標, 且以契約總價給付, 工程標的中某項之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加達百分之十八, 得以契約變更增加該項契約價金百分之八 其他百分之十, 由廠商自行吸收 53. 依採購契約要項規定, 逾期違約金, 為損害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
43 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54.(X) 機關辦理採購, 履約項目經機關辦理查驗 測試或檢驗合格者, 即 ( 不得 ) 免除廠商依契約所應履行及承擔之責任 55.(X) 採購契約要項規定, 採購標的於使用期間有由原供應廠商提供維修服務之必要者, 其第一年使用期間之維修服務, 以另案採購 ( 合併招標決標 ) 為原則 56. 機關辦理單價決標採購契約, 並以實作數量結算, 該契約應記載項目 單價及金額或數量上限 57. 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 廠商得逕自提起民事訴訟 58.(X) 適用機關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 不 ) 需另與共同供應契約訂約廠商另簽訂契約, 以釐清權利義務關係 59. 政府採購契約屬私法契約性質, 適用民法之相關規定 60.(X) 機關辦理採購須至國外原廠辦理查驗或驗收, 契約 ( 不 ) 得規定機關查驗或驗收人員之旅費及生活費用, 包括在契約價金內 旅費等為行政會用 61.(X) 廠商提送之期中報告經機關審查不合格, 機關同意廠商於 20 天內改善者,( 不 ) 應一併同意廠商將期末報告之交付時間順延 20 天, 以符公平合理原則 62.(X) 評選最有利標, 廠商簡報不得更改其投標文件內容 廠商另外提出變更或補充資料者, 機關如擬將該資料納入契約, 應先將該資料納入評選, 經評選委員會決議後, 方得為之 63. 招標文件擇定投標廠商經驗或實績之特定資格, 如僅限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 則投標廠商所報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實績, 機關不可接受 64. 機關委託技術服務案件, 如屬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以自然人身分參與投標及執行業務者, 因無營業稅之適用, 機關得於契約內載明 由自然人投標者, 不含營業稅
44 底價及價格分析題庫最後更新日期 :( 人發局第一期 ) 2010/03/20 選擇題 : ( 答案 ) 正確 錯誤 解析 1.(3) 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價格納入評分者, 其所占總滿分之比率, 不得低於 20%, 且不得逾 (1)30%(2)40%(3)50%(4)60% 2.(3) 限制性招標之議價, 訂定底價前 (1) 自行依據經驗辦理 ;(2) 得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3) 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4) 應先試洽廠商減價. 3.(3) 下列何者錯誤 (1) 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69 條規定, 機關辦理減價或比減價格結果在底價以內時, 除有本法第 58 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外, 應即宣布決標 (2) 最低合格標報價超過底價時, 洽最低標廠商減價 1 次 ; 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 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 比減價格不得逾 3 次 (3) 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 8% 以上者, 報上級機關同意始可宣布決標 (4) 機關訂定底價, 得基於技術 品質 功能 履約地 商業條款 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 訂定不同之底價 ( 應經原底價核定人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且不得超過底價 8%) 4.(4) 下列何者錯誤 (1) 除限制性招標議價外, 底價係未見廠商報價前預估成本及競爭等情形所訂定決標之底限 (2) 最有利標於評選時參考廠商提出之報價內容進行分析評分或評比 (3) 底價應依圖說 規範 契約並考量成本 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 (4) 以選擇性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 採購契約之價款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市場條件之相同工程 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 5.(3) 下列何者正確 (1) 採總標價決標者, 決標前僅就總標價之高低認定是否接受, 不及於其所組成之單價 (2) 機關訂定底價, 不得訂定不同之底價 (3) 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 (4) 超底價廢標後重標不得調整底價 6.(4) 下列何者錯誤 (1) 評審委員會, 機關得以本法第 94 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2) 最有利標決標者, 以不訂底價為原則 ; 其訂有底價, 而廠商報價逾底價須減價者, 於採行協商措施時洽減之 ;(3) 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 超過底價 4% 者, 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4) 評審委員會, 其成員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就對於採購標的之 規格 具有專門知識之機關職員或公正人士派兼或聘兼之
45 7.(1) 總標價偏低之情形, 何者錯誤 (1) 訂有底價之採購, 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 70% 者 (80%)(2) 未訂底價之採購, 廠商之總標價經評審或評選委員會認為偏低者 (3) 未訂底價且未設置評審委員會或評選委員會之採購, 廠商之總標價低於預算金額或預估需用金額之 70% 者 (4) 訂有底價之採購, 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 80% 者 8.(3) 招標機關辦理採購, 由於標案具有異質性, 且以最有利標決標, 故不定底價, 下列何種敘述為不正確 (1) 未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47 條之規定 ;(2) 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中詳列報價內容 ;(3) 招標文件無需載明其決標條件及理由 (4) 保留協商措施以便洽廠商更改投標文件內容 9.(3) 適用最有利標標價之決定, 得於評選時就廠商之報價內容, 進行 (1) 分析評分及比價 ;(2) 分析評分及議價 ;(3) 分析評分或評比 ;(4) 議價或比價 10.(1) 以最有利標決標者, 得將價格納入評選項目, 下列何項次非屬評選價格之子項 :(1) 品質 ;(2) 價格組成之完整性 ;(3) 折讓 ;(4) 履約成本控制方式 11.(3) 選擇性招標底價之訂定應於 (1) 開標前定之 ;(2) 議價前定之 ; (3) 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定之 ;(4) 於比價前定之 (4) 依政府採購法, 下列何者有誤 :(1) 機關訂定底價, 由需求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 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2) 機關訂定底價,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 ;(3) 機關訂定底價, 公告金額以上之重複性採購, 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 ;(4) 機關訂定底價, 一律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 需求單位提出分析後 ) 13.(1) 依政府採購法, 除採最高標決標者外, 下列何者有誤 :(1) 底價得高於預算金額 ;(2) 決標紀錄載明底價金額 ;(3) 機關訂定底價, 基於履約地差異, 訂定不同之底價 ;(4) 機關訂定底價, 基於評分差異, 訂定不同之底價 14.(4) 不訂底價之採購, 其審查投標廠商之標價 (1) 應成立評審委員會 ;(2) 應成立評選委員會 ;(3) 應成立稽核委員會 ;(4) 除小額採購外, 應成立評審委員會 15.(4) 底價及價格分析中, 下列何者正確 (1) 採最有利標之招標文件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而由廠商於投標文件載明標價者, 應規定廠
46 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 並納入評選 (2) 未訂定底價之採購, 除小額採購外, 應成立評審委員會 (3) 標價合理者, 評審委員會得不提出建議之金額 (4) 以上皆是 16.(4) 機關辦理訂有底價之採購, 關於底價之訂定, 下列何者有誤 : (1) 應參考圖說 規範 契約, 並考量成本 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 ;(2) 規劃 設計 需求或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 ;(3)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4) 開標後可參考廠商標價更改底價 17.(1) 依政府採購法, 下列何者有誤 :(1) 部分標價有對應之底價項目可供比較, 該部分標價低於相同部分項目底價之 80% 者 (70%), 得認定為部分標價偏低 ;(2) 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其他機關最近辦理相同採購決標價之 70% 者, 得認定為部分標價偏低 ;(3) 廠商之部分標價經評審或評選委員會認為偏低者, 得認定為部分標價偏低 ;(4) 廠商之部分標價低於可供參考之一般價格之 70% 者, 得認定為部分標價偏低 18.(2) 依政府採購法, 下列何者有誤 :(1) 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評選 2 家以上優勝廠商, 其與各該廠商議價之底價不一樣 ;(2) 依政府採購法第 49 條採公開取得 3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者, 其底價應於開標前定之 ;( 比價或議價格前 )(3) 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與優勝廠商議價, 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該廠商之報價 ;(4) 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公開招標, 其採第 56 條評選最有利標者, 得不訂定底價 19.(3) 機關以公開招標及最有利標方式辦理訂有底價之採購, 最有利標廠商報價超過底價時, 以下何者敘述最正確 :(1) 議價時洽減 ;(2) 評選時洽減 ;(3) 協商時洽減 ;(4) 以上皆非 20.(4) 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 機關認為顯不合理, 有降低品質 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他特殊情形, 經廠商於期限內說明後, 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1) 機關認為該說明合理, 應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後, 照價決標予最低標 ;(2) 廠商提出之說明被機關認為不合理, 不決標予該廠商, 並以次低標廠商為最低標廠商 如有押標金, 沒收之 ;( 退還 )(3) 最低標願意承做, 且願提出差額保證金, 機關也願意決標, 經切結最低標將於 5 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 機關即先行宣布決標予該最低標 ;( 保留決標 )(4) 就廠商提出說明合理與否之認定, 機關予以實質審查並就相關因素加以分析 21.(1) 機關辦理位於原住民地區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並於招標文
47 件敘明應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 開標後合格原住民廠商 1 家及非原住民廠商 2 家, 該原住民廠商之標價超過底價, 如洽該廠商減價, 下列敘述合者正確 :(1) 該廠商得書明願以底價再減 1000 元承作 ;(2)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 53 條規定洽其優先減價乙次 ;( 無競爭對象即無優減之必要 ) (3) 機關不得限制減價次數 ;(4) 原住民廠商未達法定家數, 宣布無法決標 ( 以全部家數計算 ) 22.(1) 機關依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 2 條第 3 項規定, 於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訂明開標時間地點, 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 逕行辦理決標,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 第 1 次開標前, 訂定底價時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 改限制性招標方可行 )(2) 如已先簽准改採限制性招標之議價, 訂定底價時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3) 機關得選擇不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4) 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族地區者, 應符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規定 23.(1)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機關訂定底價時, 得成立底價審查委員會辦理審查, 提出建議底價, 再簽報核定 ;(2) 第 1 次公開招標未達 3 家流標後重新招標, 底價不得重訂 ;( 底價核定人決定 )(3) 第 1 次公開招標超底價廢標後重新招標, 重訂底價時不得調高 ;( 視其他因素決定 )(4) 以上皆非 24.(4) 下述有關底價之敘述, 何者有誤?(1) 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 底價應於價格標開標前定之 ;(2) 開標後發現底價訂定有誤, 得 ( 應 ) 重訂底價 ;(3) 標價偏低情形, 廠商表示願繳納差額保證金時, 機關得告知廠商底價 ( 差保金 ) 金額 ;(4) 以上皆是 25.(3) 以下何者訂定底價前應參考廠商報價?(1)300 萬工程採購第 2 次公開招標 ;(2)500 萬元工程採購第 1 次公開招標 ;(3)200 萬元之後續擴充採購 ;( 屬限制性招標一對一 )(4)300 萬元財物選擇性招標 26.(2) 一般採購案 ( 即無特殊情形者 ), 其底價應於何時公開?(1) 開標後 ;(2) 決標後 ;(3) 廢標後 ;(4) 流標後 27.(4) 機關辦理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 採不分段開標方式, 有關廠商價格標之開啟時機,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議價時開啟 ;(2) 評選後議價前開啟 ;(3) 召開評選會議時開啟 ;(4) 依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開啟 28.(2) 廢標後重行招標, 有關底價之訂定, 下列何者不適法?(1) 如
48 原訂底價尚在保密之中, 是否重訂底價, 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決定 ;(2) 如原訂底價尚在保密之中, 是否重訂底價, 由開標主持人決定 ; ( 底價核定人 ) (3) 如招標之圖說 規範 契約 成本 市場行情等有所改變, 應重行訂定底價 ;(4) 以上皆非 29.(1) 機關採準用最有利標辦理評選優勝廠商, 下列何者為非?(1) 如採訂定底價者, 底價得於開標 ( 議價 ) 前由採購評選委員會訂定之 ;(2) 廠商標價合理者, 可考慮照價訂底價, 照價決標 ;(3) 廠商之報價應納入評選考量 ;(4) 如採訂定底價者, 對於不同優勝序位之廠商, 應訂定不同之底價 30.(4) 某機關辦理 2 艘船舶運輸委託營運採購, 採非複數決標, 履約期限 5 年, 投標廠商比價結果由 A 公司以單艘船每年 250 萬元之價格為最低標得標, 則本採購案總決標金額應填列為 :(1)250 萬元 ;(2)500 萬元 ;(3)1,250 萬元 ;(4)2,500 萬元 250 萬 2 艘 5 年 =2500 萬 31.(4) 底價及價格分析中, 利潤之計算 (1) 視個案 (2) 依成本一定比率 (3) 市場競爭程度或短中長期經營策略 (4) 以上皆是 32.(4) 在服務成本加公費法中, 所稱之公費係指 (1) 直接薪資 ;(2) 直接成本 ;(3) 合理成本 ;(4) 廠商提供服務所得之報酬 33.(2) 依政府採購法, 下列何者有誤 :(1) 選擇性招標之底價應於資格審查後之下一階段開標前定之 ;(2) 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者, 其底價至遲應於第 2(1) 階段價格標開標前定之 ;(3) 限制性招標之比價, 其底價應於辦理比價之開標前定之 ;(4) 限制性招標之議價, 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34.(4) 依政府採購法, 下列何者有誤 :(1) 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得不訂底價 ;(2) 以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得不訂底價 ;(3) 小額採購得不訂底價 ;(4) 不訂底價應報上級機關核准 35.(3) 依政府採購法, 下列何者有誤 :(1) 訂有底價之採購, 廠商之總標價低於底價 80% 者, 得認定為總標價偏低 ;(2) 未訂底價之採購, 廠商之總標價經評審委員會認為偏低者, 得認定為總標價偏低 ;(3) 未訂底價且未設置評審委員會或評選委員會之採購, 廠商之總標價低於預算金額之 80%(70%) 者, 得認定為總標價偏低 ;(4) 未訂底價且未設置評審委員會或評選委員會之採購, 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序者, 廠商之總標價低於預估需用金額之 70% 者, 得認定為總標價偏低
49 36.(3) 依政府採購法, 下列何者有誤 :(1) 機關辦理減價或比減價格結果在底價以內時, 除有本法第 58 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外, 應即宣布決標 ;(2) 廠商減價或比減價格結果在底價以內之情形, 包括平底價之情形 ;(3) 廠商標價與底價相同時仍應洽減價 ;( 錯誤態樣 )(4) 洽廠商減價時不得公開底價 37.(2) 依政府採購法, 下列何者有誤 :(1) 機關於第 1 次比減價格前, 應宣布最低標廠商減價結果 ;(2) 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時得書面表示減至底價 ;( 與其他廠商進行第一次比減時 )(3) 第 2 次以後比減價格前, 應宣布前一次比減價格之最低標價 ;(4) 機關得限制廠商比減價格之次數為 2 次 38.(4) 依政府採購法, 下列何者有誤 :(1) 未能減至機關所宣布之最低標優先減價結果者, 機關不通知其參加下一次之比減價格 ;(2) 未能減至機關所宣布之第 1 次比減價格之最低標價者, 機關不通知其參加第 2 次之比減價格 ;(3) 超底價決標者, 決標紀錄記載超底價之金額 比率及必須決標之緊急情事 ;(4) 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 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人員不得當場予以核准超底價決標 39.(2) 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 其採價格納入評分者, 下列何者不是得納為評選項目之內容 :(1) 超預算或超底價情形 ;(2) 以部分或全部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內容為計分基準 ;(3) 總標價及其組成之正確性 ;(4) 後續使用或營運成本 辦法 5 條 7 40.(1) 限制性招標比價, 底價應於 (1) 辦理比價之開標 ;(2) 辦理比價前 ;(3) 訂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4) 以上皆是前定之 議價與比價之差別 41.(3) 機關辦理採購, 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之標價依規定之計算方式, 有依投標標的之性能 耐用年限 保固期 能源使用效能或維修費用等之差異, 就標價予以加價或減價以定標價之高低序位者, 以加價或減價後之標價決定最低標者, 係屬 :(1) 最有利標 ;(2)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3) 最低標 ;(4) 準用最有利標決標原則 細則 (2) 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所辦理服務性質之採購, 其以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時, 全部公費應為定額, 且不得超過直接薪資及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 (1)6%;(2)30%;(3)10%;(4)15%
50 是非題 :(O) 不標符號 (X) 錯誤 解析或相關法條 1. 機關利用工程會之採購資訊系統傳輸決標公告, 其有底價而不予公開者, 應敘明理由 採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決標並以單價訂定契約者, 應傳輸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和, 以利統計 2.(X) 機關辦理採購, 除採購法另有規定外, 應訂定底價 底價應依圖說 規範 契約並考量成本 市場行情及政府機關決標資料逐項編列 查核金額以上者, 應 ( 免 ) 報經上級機關核定 3. 機關訂定底價, 應由規劃 設計 需求或使用單位提出預估金額及其分析後, 由承辦採購單位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 但重複性採購或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得由承辦採購單位逕行簽報核定 4. 限制性招標之議價, 包括評選優勝廠商後之議價, 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5. 機關訂定底價, 得基於技術 品質 功能 履約地 商業條款 評分或使用效益等差異, 訂定不同之底價 6. 機關辦理採購, 依採購法第 47 條第 1 項第 1 款 ( 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案件 ) 及第 2 款 ( 最有利標 ) 規定不訂底價者, 得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 7. 訂定底價確有困難之特殊或複雜之採購案件, 得不訂底價, 但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 並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 8. 機關依採購法第 52 條第 1 項第 4 款採用複數決標方式, 其允許依不同數量報價者, 依標價及可決標之數量依序決標, 並得有不同之決標價 9. 公開取得 3 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 其底價應於進行比價或議價前定之 10.(X) 機關以選擇性或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者, 採購契約之價款 ( 不 ) 得高於廠商於同樣市場條件之相同工程 財物或勞務之最低價格 11.(X) 物價指數調整 - 以現在 ( 過去 ) 之採購價格為基礎, 利用相關物價指數調整 但應注意關連性及究係部分調整或全部調整 12. 依政府採購法第 54 條, 當合於投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 逾評審委員會建議之金額時, 招標機關得依廠商之報價情形判斷, 不請廠商減價, 逕行宣佈廢標
51 13. 固定成本係指不隨履約標的之數量而變動之成本 14. 於招標文件中要求廠商於投標文件詳列標價之主要項目及其子項 孫項等成本結構為成本分析方法之一 15.(X) 成本分析時應注意數量與完成履約目的之相當情形, 但對所列之雜項費用及管理費用之合理比例 ( 亦不 ) 得予忽略 16. 利潤得視個案, 依所需成本 市場之競爭性及經營策略加以分析, 合理編列 17. 原產地非屬我國之採購, 必要時需考量海運 空運及關稅等所增加之成本 18.(X) 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 訂定底價應 ( 免 ) 報上級機關核定 19.(X) 辦理減價結果, 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 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 應經機關首長 ( 底價核定人 ) 核准, 且不得超過底價 8% 20.(X) 辦理減價結果, 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而不逾預算數額, 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時, 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 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決標 超過底價 4-8%, 才須報上級機關 21.(X) 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之最低標價超過底價時, 得洽該最低標廠商減價 1 次 ; 減價結果仍超過底價時, 得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重新比減價格, 上述最低標廠商減價 1 次及比減價格之次數合計不得逾 3 次 ( 四次 ) 22. 機關依實際需要, 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 23. 小額採購得不訂底價 但仍應於招標文件內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 24.(X) 底價於決標後均應予公開, 無例外 除有特殊情形外 25. 未訂底價之採購,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 標價合理, 且在預算數額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為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決標原則之一 26. 機關訂定底價, 得基於廠商產品品質之差異, 訂定不同之底價 27. 機關辦理採購, 其採最有利標決標原則, 如招標文件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者, 價格雖不必納入評選, 但機關仍得規定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詳列報價內容
52 28.(X) 機關辦理訂有底價之採購, 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 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者, 因物價商情上揚, 為利決標, 底價 ( 不 ) 得以超過預算金額訂定之 29.(X) 某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 底價係由機關首長授權處長核定, 開標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 5% 但不逾預算數額, 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 應經處長或其授權人員 ( 上級機關 ) 核准後即可決標 30. 某機關辦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 底價係由機關首長授權處長核定, 開標結果最低標價仍超過底價 3% 但不逾預算數額, 機關確有緊急情事需決標, 應經處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後即可決標 31. 底價應依圖說 規範 市場行情 契約內容等規定逐項編列 32.(X) 機關依採購法第 52 條第 1 項第 1 款或第 2 款規定採最低標決標, 招標標的在 2 項以上而未採分項決標者, 應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 決定最低標 但招標標的僅 1 項而以招標標的之單價決定最低標者, 因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 得免 ( 應 ) 載明履約期間預估需求數量或契約總額 33.(X) 投標廠商之標價幣別, 依招標文件規定在 2 種以上者, 由機關擇其中 1 種或以新臺幣折算總價, 以定標序及計算是否超過底價 該折算總價, 依辦理開標 ( 決標 ) 前 1 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 34. 單價偏低之情形, 有可能係誤報 ( 少 1 位數 ) 或故意低報 ( 先領款之部分高報, 後領款之部分低報 ) 35. 機關辦理採購, 符合得不訂定底價情形者, 招標文件應敘明理由及決標條件與原則 36.(X) 招標文件不得預先載明固定之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 37.(X) 機關得依實際需要, 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 於招標文件公告底價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 38. 機關辦理減價或比減價格結果在底價以內時, 除有採購法第 58 條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之情形者外, 應即宣布決標 所稱在底價以內, 包括平底價之情形 39.(X) 底價於廢標後 ( 除有特殊情形外 ) 應予公開 40.(X) 採適用最有利標決標時, 以不定底價為原則 其訂有底價而
53 廠商之報價逾底價須減價者, 得於議價 ( 協商 ) 時洽減之 41. 行政院所屬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 其需訂定底價者, 應依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工程採購底價審議規則 辦理底價審議 42.(X) 機關得依採購法第 34 條第 3 項規定, 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固定之契約金額或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 公告底價 43.(X) 機關於招標文件中預先載明相關費率作為決標條件者, 屬政府採購法第 34 條第 3 項所稱公告底價 屬固定價格, 一般以最有利標較常用 44. 機關辦理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之採購, 僅 1 家廠商投標, 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之議價, 其底價訂定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 45. 流標後因底價未開啟, 其重行招標, 如招標條件均未改變, 底價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免再重新訂定 46.(X) 機關辦理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 招標文件如未訂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應於議價時提供空白標單供廠商重行報價 以企劃書之報價為準 47.(X) 因機關首長異動之故, 原核定之底價應重新訂定, 以符採購法第 46 條規定 法規無此規定 48. 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且廠商須報價者, 應審查廠商單價及總價, 並考量該價格相對於廠商所提供之品質等非價格項目, 是否合理 完整, 以作為評分或決定最有利標之依據 49.(X) 機關已依政府採購法第 58 條規定通知該最低標廠商提出說明或繳交差額保證金, 而廠商未表明願意繳交差額保證金且其說明不合理者, 機關應再洽詢廠商繳交差額保證金意願, 方得不決標予該廠商 找次低標 50.(X) 機關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辦理採購, 且已於招標文件預先載明採固定費用給付 機關於擇定最符合需要者後, 為完成議價程序機關仍應 ( 不 ) 訂定底價
54 爭議處理題庫最後更新日期 :( 人發局第一期 ) 2010/03/20 選擇題 : ( 答案 ) 正確 錯誤 解析 1.(2) 依政府採購法, 下列何者有誤 :(1) 招標機關處理異議為不受理之決定時, 仍得評估其事由, 於認其異議有理由時, 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 ;(2) 政府採購法第 75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定期限之計算, 其經機關通知及公告者, 廠商接獲通知之日與機關公告之日不同時, 以公告之日起算 ;( 以日期在後者起算 )(3) 異議不合規定, 但其情形可補正者, 應定期間命其補正 ; 逾期不補正者, 不予受理 ;(4)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102 條規定將異議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時, 應附記廠商如對該處理結果不服, 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 15 日內, 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2.(3) 高雄縣某漁會接受內政部補助辦理採購, 補助金額為新臺幣 ( 下同 )100 萬, 採購金額為 150 萬元, 投標廠商不服決標結果, 可向下列那一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1)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2)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4) 以上皆非 漁會為法人非機關由工程會 3.(3) 廠商申請調解, 已繳納調解費 10 萬元, 於通知調解期日後始發現有當事人不適格之情事, 應退還調解費多少元?(1)0 元 ;(2)5 萬元 ; (3)9 萬 5,000 元 ;(4)10 萬元 已通知調解者收 5,000 元 4.(2) 廠商請求機關展延工程, 調解費為 10 萬元, 該廠商於第 1 次調解期日前來文撤回調解, 應退還調解費多少元?(1)0 元 ;(2)5 萬 ;(3)9 萬,5000 元 ;(4)10 萬元 ; 第 1 次調解期日前退還 1/2 5.(1) 某法人接受補助辦理採購, 採購金額為 150 萬元, 臺中市政府補助 30 萬元, 內政部補助 70 萬元, 且由臺中市政府及內政部共同辦理監督, 廠商就此採購案申訴時, 應向下列何一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2) 臺中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3) 臺北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4) 以上皆非 法人非機關由工程會 6.(3) 依政府採購法, 下列何者有誤 :(1) 廠商提出申訴時, 應繳納審議費, 每一申訴事件為新臺幣三萬元 ;(2) 招標機關自行依申訴廠商之請求, 撤銷或變更其處理結果者, 申訴審議委員會應作成申訴不受理之決議 ;(3) 廠商提出申訴但拒繳納審議費,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仍得 ( 不予 ) 受理 ;(4) 申訴事件經審查無不受理之情形者, 由採購申訴審議
55 委員會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至三人為預審委員, 進行實體審查 7.(1) 依政府採購法, 下列何者正確 :(1) 異議逾越法定期間者, 應不予受理, 並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2) 異議逾越法定期間者, 仍得 ( 不 ) 予受理 ;)(3) 廠商誤向非管轄之機關提出異議者, 該收文機關亦得就廠商之異議加以處理 ;(4) 機關處理異議, 不應給予異議廠商陳述意見之機會 8.(2) 依政府採購法, 下列何者有誤 :(1) 調解案之他造當事人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副本之次日起 15 日內, 以書面向申訴會陳述意見, 並副知申請人 ;(2) 調解, 以 ( 不 ) 公開為原則 ;(3) 就調解事件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調解委員得依職權審酌通知其參加調解程序 ;(4) 當事人兩造或一造於調解期日未到場者, 調解委員得斟酌其情形, 視為調解不成立或另定調解期日予以調解 9.(2) 依政府採購法, 下列何者有誤 :(1) 調解事件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次日起四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 但經雙方同意延長者, 得延長之 ; (2) 對於政府採購法第 102 條規定之異議處理結果不服者, 應申請調解 ;( 申訴 )(3) 已提起仲裁且在進行中之爭議不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4) 已提起訴訟且在進行中之爭議不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 履約爭議才是調解 ) 10.(4) 依政府採購法, 下列何者有誤 :(1) 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 招標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 ;(2) 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 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其準備投標 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3) 申訴提出後, 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之 ;(4) 申訴經撤回後,( 不 ) 得再行提出同一之申訴 11.(4) 依政府採購法, 下列何者有誤 :(1) 調解過程中, 調解委員得依職權以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義提出書面調解建議 ;(2) 機關不同意調解建議者, 應先報請上級機關核定 (3) 調解建議經當事人合意後調解成立 ;(4) 機關不得拒絕調解方案 12.(3) 廠商誤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以外之機關申訴者, 收受申訴書之機關應於收受之次日起 (1)5 日 ;(2)7 日 ;(3)3 日 ;(4)10 日內將申訴書移送於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並通知申訴廠商 13.(2) 審議判斷 (1) 視同確定判決 ;(2) 視同訴願決定 ;(3) 視同仲裁判斷 ;(4) 視同調解成立書
56 14.(1)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審議判斷, 應以書面附 (1) 事實及理由 ; (2) 申訴請求事項 ;(3) 處理經過與結果 ;(4) 招標機關答辯指明招標機關原採購行為有無違反法令之處 15.(2) 調解過程中, 調解委員得依職權以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義提出書面 (1) 和解筆錄 ;(2) 調解建議 ;(3) 審議判斷 ;(4) 調解方案 16.(4) 廠商與機關之間因履約產生爭議, 得選用下列何種方式解決爭議 (1) 訴訟 ;(2) 仲裁 ;(3) 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4) 以上皆是 17.(1) 政府採購履約爭議調解程序, 係在解決廠商與機關何種爭議 ( 下列何者為非 ):(1) 招標 審標 決標 ;( 異議及申訴 )(2) 履約 ; (3) 驗收 (4) 保固 18.(1) 政府採購法第 75 條及 76 條規定之異議 申訴程序, 係在處理何種爭議 :(1) 招標 審標 決標 ;(2) 履約 ;(3) 驗收 ;(4) 保固 19.(2)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廠商異議之次日起幾日內應為適當之處理 : (1)10 日 ;(2)15 日 ;(3)20 日 ;(4) 一個月 20.(4) 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所謂停權處分, 係停止廠商何種權利 :(1) 參加投標 ;(2) 作為分包廠商 ;(3) 作為決標對象 ;(4) 以上皆是 21.(4) 有關申訴, 下列何者為非 :(1) 自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 15 日內提出 ;(2) 應具申訴書, 並由申訴廠商簽名或蓋章 ;(3) 申訴審議判斷, 視同訴願決定 ;(4) 申訴之提起, 以申訴廠商寄出申訴書之日為準 機關收受之日 22.(1) 廠商於等標期內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如仍不服該異議處理結果, 應於接獲招標機關異議處理結果幾日內, 向申訴會提出申訴 : (1)15 天 ;(2)20 天 ;(3)10 天 ;(4) 沒有限制 23.(2) 政府採購申訴案件每一案件之收費為 :(1)5 萬元 ;(2)3 萬元 ; (3) 依個案認定 ;(4) 不用收費 24.(4) 依法得設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機關為 :(1) 中央主管機關 ; (2) 直轄市政府 ;(3) 縣 ( 市 ) 政府 ;(4) 以上皆是 25.(2)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之人數為 :(1)5 至 17 人 ;(2)7 至 25 人 ;(3) 沒有明文規定 ;(4) 以上皆是
57 26.(1) 申訴案件經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 廠商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 :(1) 準備投標, 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2) 所失利益 ;(3) 押標金 ;(4) 另行訴訟方得求償 27.(1) 廠商對於招標文件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 或招標機關逾規定期限不為處理者, 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之門檻為 :(1) 公告金額以上 ;(2) 查核金額以上 ;(3) 不論金額大小 ;(4) 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上 28.(1) 廠商不服申訴審議判斷之結果者, 得於審議判斷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 向 :(1) 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 所轄之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3) 所轄之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 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29.(1) 採購申訴審議判斷之效力為何?(1) 視同訴願決定 ;(2) 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3) 具強制執行名義 ;(4) 視同法院判決 30.(3) 機關與廠商因採購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 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起 :(1) 申訴 ;(2) 仲裁 ;(3) 調解 ;(4) 訴訟 31.(4) 政府採購法第 86 條所稱具有法律或採購相關專門知識之 公正人士 係指 :(1) 曾任實任法官 檢察官或行政法院評事者 ;(2) 曾執行律師 會計師 建築師 技師或其他與政府採購有關之專門職業人員業務五年以上者 ;(3) 曾任教育部認可之國內 外大專校院副教授以上職務三年以上, 且教授法律或採購相關專門學科者 ;(4) 以上皆是 32.(2) 依政府採購法調解成立, 其調解成立書性質 :(1) 視同訴願決定 ;( 申訴 )(2) 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3) 不具強制執行名義 ;(4) 視同法院判決 申訴與調解不同 33.(4) 下列何者敘述為不正確 :(1) 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 ;(2) 申訴提出後, 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 ;(3) 調解屬廠商申請者, 機關不得拒絕 ;(4) 廠商對於驗收爭議得提出異議 申訴 調解程序 34.(4) 機關辦理採購, 發現廠商下列何種事由, 應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 並附記如未提出異議者, 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1) 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2) 受停業處分期間仍參加投標者 ;(3) 驗收後不履行保固責任者 ;(4) 以上皆是 35.(4) 調解事件, 下列何種權限, 調解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 不得
58 為之 :(1) 捨棄 ;(2) 認諾 ;(3) 和解 ;(4) 以上皆是 36.(1) 調解應自收受調解申請書之次日起 :(1) 四個月 ;(2) 三個月 ; (3) 二個月 ;(4) 六個月內完成調解程序 但經雙方同意延長者, 得延長之 37.(3)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決議, 應有 :(1) 四分之一 ;(2) 三分之一 ;(3) 二分之一 ;(4) 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 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 38.(3) 申訴會就調解事件進行程序審查時, 如發現有程序不合之情形, 應 :(1) 不予受理 ;(2) 駁回 ;(3) 命其補正 ;(4) 退件 39.(1) 機關申請調解時, 廠商不同意調解時, 應如何處理 :(1) 不受理 ;(2) 駁回 ;(3) 視同未提出申請 ;(4) 請其撤回 40.(4) 廠商對於申訴會所為之審議判斷, 如有不服時, 應如何救濟? (1) 向行政院申請覆審 ;(2) 向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申請覆審 ;(3) 向監察院陳情 ;(4) 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41.(4) 機關與廠商因政府採購履約發生爭議, 得採取何方式處理? (1) 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 ;(2) 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3) 向法院提起訴訟 ;(4) 以上皆是 42.(2) 目前台中縣政府未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對於台中縣政府所屬之機關 學校辦理之採購如發生爭議, 台中縣政府得如何處理? (1) 委請台北市申訴會處理 ;(2) 委請採購法主管機關所設之申訴會處理 ;(3) 委請高雄市申訴會處理 ;(4) 由台中縣議會處理 43.(4) 廠商或機關向申訴會申請履約爭議調解時, 其調解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五億元以上者, 應繳納調解費新台幣 (1) 十萬元 ;(2) 二十萬元 ;(3) 三十五萬元 ;(4) 一百萬元 44.(2) 採購申訴事件之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事件, 有為一切申訴行為之權 但下列何事項, 非受特別委任, 不得為之 :(1) 撰寫申訴書 ;(2) 撤回申訴 ;(3) 出席預審會議 ;(4) 代收審議判斷書 45.(3) 機關辦理採購, 下列何者為非?(1) 申訴事件, 在為實體審查前, 應先繳納審議費用 ;(2) 關於招標文件之申訴事件, 未投標之廠商亦得提出 ;(3) 申訴事件, 應先為實體審查, 其無不受理之情形者, 再為程序審查 ;( 先程序後實體 )(4) 廠商誤向非管轄之機關申訴者, 以該
59 機關收受之日, 視為提起申訴之日 46.(1) 廠商與台北市工務局產生採購履約爭議時, 得向 :(1) 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3) 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47.(3) 下列何者非機關採購調解事件應不予受理之事由 :(1) 當事人不適格 ;(2) 已提起仲裁 申請調解或民事訴訟 ;(3) 他造當事人拒絕繳納調解費 ;(4) 非屬政府採購事件 48.(1)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何者為正確 :(1) 調解程序以不公開為原則 ; (2) 調解過程中, 採購程序應暫停 ;(3) 機關得拒絕廠商申請之調解 ;( 不得拒絕 )(4) 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請求參加調解程序時, 機關不得拒絕 ( 調解委員得依職權審酌通知其參加調解程序 ) 49.(2) 申訴廠商於第一次預審會議期日前撤回申訴者, 所繳審議費 : (1) 不予退還 ;(2) 無息退還二分之一 ;(3)) 無息退還三分之一 ;(4) 無息退還全部 50.(4) 廠商對於採購之過程 結果提出異議者, 為接獲機關通知或機關公告之次日起 (1)15 日 ;(2)20 日 ;(3)7 日 ;(4)10 日 51.(1) 廠商提出異議逾法定期限時, 機關對於異議之處置, 何者為是 :(1) 應不予受理 ;(2) 得不予受理 ;(3) 移受理申訴之機關 ;(4) 移上級機關
60 是非題 :(O) 不標符號 (X) 錯誤 解析或相關法條 1. 廠商提出異議, 招標機關評估其事由, 認其異議有理由者, 應自行撤銷 變更原處理結果, 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 2.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書如指明機關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 亦得一併於審議判斷中建議招標機關處置方式 3. 審議判斷, 視同訴願決定, 故不服之廠商得提起行政訴訟 4. 廠商提出申訴, 應同時繕具副本送招標機關 機關應自收受申訴書副本之次日起十日內, 以書面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陳述意見 5. 廠商對採購之過程提出異議, 其過程未經通知或公告者, 須於知悉或可得而知悉之次日起十日內提出, 且至遲不得逾決標日之次日起十五日 6. 廠商對於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 而向招標機關提出不服之事實及理由者, 機關應將該不服之事實及理由移送於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並通知申訴廠商 7.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通知廠商後, 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異議申訴, 經申訴審議結果指明不違反本法或並無不實者, 機關應即將廠商名稱及相關情形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尚不必先確定該廠商是否提起行政訴訟 8. 廠商對於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 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102 條規定提出申訴 9.(X) 小額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通知廠商及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規定 10. 廠商申訴有理由時, 得向招標機關請求償付其準備投標 異議及申訴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11.(X)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調解之程序及其效力, 除本法有特別規定者外, 準用仲裁法有關調解之規定 民事訴訟 12.(X) 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 ; 當事人不能合意者, 由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命其接受而成立 調解不成立 13.(X) 提起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後, 即不得撤回 廠商得於審議判斷送達前撤回
61 14. 招標機關處理異議為不受理之決定後, 仍得評估其事由, 於認為異議有理由時, 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理結果或暫停採購程序之進行 15.(X) 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 ; 不能合意者, 調解不成立 故縱使調解成立, 雙方當事人仍可不受其拘束 經調解成立者, 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16. 機關如不同意調解委員所提出之調解建議, 應先報請上級機關核定, 並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及廠商說明理由 17.(X) 申訴應具申訴書, 惟異議得以言詞向機關提出 以書面 18. 申訴廠商於第一次預審會議期日前撤回申訴者, 所繳審議費無息退還二分之一 19.(X) 審議判斷依其性質, 得視同訴願決定或調解方案 20.(X) 採購履約爭議, 依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 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任何一方之當事人均不得拒絕 屬廠商申請者, 機關不得拒絕 21.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調解之程序及效力, 除本法有特別規定者外, 準用民事訴訟法有 關調解之規定 22. 機關如果對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所為之調解方案不服時, 得於十日內經上級機關同意後提出異議 23.(X) 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政府採購履約或驗收之爭議, 得依採購法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 調解或仲裁 24.(X) 機關辦理採購, 異議逾越法定期間者, 機關得予受理, 亦得不受理 不予受理 25. 政府採購履約爭議之調解, 當事人不能合意但已甚接近者,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斟酌一切情形, 並徵詢調解委員意見, 於不違反兩造當事人之主要意思範圍內, 以職權提出調解方案 26.(X) 機關依採購法第 101 條通知廠商將刊登公報, 對此通知廠商認為違法時, 必須於 15 日 (20 日 ) 內向通知機關提出異議, 始為合法 27.(X) 政府採購調解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 有為一切行為之權,
62 ( 不 ) 包括捨棄 認諾 撤回 和解及選任代理人之權 28. 政府採購調解申請人在我國無住所 事務所或營業所者, 應委任在我國有住所 事務所或營業所之代理人為之 29.(X)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對於調解事件, 應先為實體 ( 程序 ) 審查 ; 其無實體 ( 程序 ) 不合法之情形者, 再進行程序 ( 實體 ) 審查 30.(X) 政府採購之調解於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內進行調解程序, 以 ( 不 ) 公開為原則 31.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於完成審議前, 必要時得通知招標機關暫停採購程序 32.(X) 政府採購於仲裁程序進行中, 仍可申請調解 不予受理 33. 非屬政府採購之申訴事件, 應提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會議為不受理決議 34.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須聘請具有法律或採購相關專門知識之公正人士擔任 35.(X) 採購異議或申訴以言詞或書面提出均可 36. 採購申訴得僅就書面審議之 37.(X) 申訴逾越法定期間, 雖得不予受理, 惟有理由時, 應予受理 38.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之審議判斷指明原採購行為違反法令者, 招標機關應另為適法之處置 39.(X) 採購法第 75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第 3 款所定期限之計算, 其經機關通知及公告者, 廠商接獲通知之日及機關公告之日不同時, 以日期在前 ( 後 ) 者起算 40.(X) 廠商僅得對機關招標文件之事項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採購之過程或結果亦可提出 41.(X) 機關辦理採購, 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 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 廠商提付仲裁, 機關不得拒絕 限工程採購 42.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 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 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 廠商提付仲裁,
63 機關不得拒絕 43.(X)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 與廠商之履約爭議經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調解建議或調解方案, 因機關不同意致調解不成立者, 廠商提付仲裁, 機關得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決定是否接受 機關不得拒絕 44.(X) 廠商對於招標文件廠商資格認有違反法令, 因時間急迫, 故可以電話方式向機關提出異議, 不用提出書面 異議應以書面提出 45.(X) 機關通知廠商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2 款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廠商不服該通知向機關提出書面異議, 機關對此異議作成維持原決定之結果, 廠商不服該處理結果, 復向機關以書面表示不服, 機關於收到該書面後應於 5 日內移文至申訴會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6.(X) 某機關辦理採購, 招標公告上已載有 財物變賣公告 等文字, 嗣投標廠商不服決標結果,( 不 ) 可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47.(X)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 甲 乙廠商共同承攬, 共同協議書上已載明 : 土建部分由甲廠商施作, 水電部分由乙廠商施作, 嗣機關因甲廠商土建部分履約進度落後, 認有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0 款規定之情事, 應同時通知甲 乙廠商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0 款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予以停權 僅限於甲廠商部分 48.(X) 機關辦理新臺幣 150 萬之工程採購, 該工程尚未完工, 但履約進度落後 20%, 且日數達 10 日以上, 機關得未通知限期改善, 即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0 款規定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公, 予以停權 應先通知限期改善 49.(X) 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 ( 採購金額為新臺幣 90 萬元 ), 認其招標文件對於廠商資格之規定有違反法令, 乃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復不服招標機關對於異議所為之決定, 可於收到機關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 15 日內向該管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僅限於公告金額以上 50.(X) 機關辦理採購,98 年 2 月 2 日公告,98 年 2 月 16 日截止投標, 廠商認為招標文件內容有違反法令, 乃於 98 年 2 月 13 日提出異議, 其異議未逾期 2 月 3 日 ~2 月 13 日為第 11 天, 超過 10 天 51.(O) 廠商申請調解, 嗣發現其請求事項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 且
64 未合意停止訴訟, 該調解案應不予受理 52.(X) 廠商申請調解, 嗣撤回調解之申請, 後又就同一爭議案件申請調解, 申訴會應不予受理 撤回視為未調解 53.(X) 機關辦理之設計監造採購案, 與廠商就工期發生爭議, 廠商申請調解, 並經申訴會作成調解建議, 廠商同意建議, 但機關不同意建議, 故廠商提付仲裁時, 機關不可拒絕仲裁 設計監造採購案非工程類 54.(X) 機關辦理新台幣 80 萬元之工程採購, 與廠商就驗收事宜發生爭議, 不可向申訴會申請調解 85-1 未限制金額 55. 廠商與機關發生履約爭議向申訴會申請調解, 並作成建議函送雙方, 並請雙方於一定之期限內以書面表示是否同意建議, 嗣廠商來文同意建議, 機關遲未回復, 經申訴會再酌定一定期間命機關為同意與否之意思表示, 逾期仍未回復時, 得以機關不同意調解建議處理 56. 機關對於廠商所為停權通知, 應附記廠商不服該通知時應於文到 20 日內向機關提出書面異議
65 道德規範及違法處置題庫最後更新日期 :( 人發局第一期 ) 2010/03/20 選擇題 : ( 答案 ) 正確 錯誤 解析 1.(3) 下列何者非採購人員應遵循者?(1) 努力發現真實, 對機關及廠商之權利均應注意維護 ;(2) 基於公共利益 採購效益或專業判斷之考量, 為適當之採購決定 ;(3) 依據法令, 本於良知, 公正執行職務, 必要時, 得接受請託或關說 ;(4) 不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餽贈或招待 2.(4) 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規定, 採購人員接受價值逾新台幣 500 元, 退還有困難時, 於獲贈或知悉起 7 日內作何處理?(1) 付費收受 ;(2) 歸公 ;(3) 轉贈慈善機構 ;(4) 以上皆是 3.(4) 下列何者為採購人員得為之行為 :(1) 於機關任職期間同時為廠商所僱用 (2) 要求廠商提供與採購無關之服務 (3) 主動參與公開舉行且邀請一般人參加之餐會 (4) 為免有礙業務執行, 於交通不便地區使用廠商提供之交通工具 4.(1) 依採購人員倫理準則規定, 下列何者為採購人員應有之行為 : (1) 努力發現真實, 對機關及廠商之權利均注意維護 ;(2) 公開招標之第 3 次招標仍僅 2 家投標不予開標 ;(3) 重視廠商請託或關說 ;(4) 參與廠商舉行且邀請多人參加之餐會 5.(2) 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餽贈之禮物, 其價值在新臺幣 (1)300 元 ; (2)500 元 ;(3)1000 元 ;(4)2000 元 以下, 如不接受反不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 得予接受 6.(2) 在非主動求取且係偶發之情形下, 採購人員不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餽贈或招待, 反不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 得予接受 但下列何者為非可接受之範圍?(1) 價值在新臺幣 500 元以下之饋贈或飲食招待 ;(2) 利用廠商免費提供場所辦理機關餐會活動 ;(3) 基於家庭或私人情誼所為者 ;(4) 公開舉行且邀請一般人參加之餐會 7.(4) 下列何者正確不違採購法令 :(1) 於機關辦公室懸掛廠商廣告物 (2) 採購人員要求得標廠商僱用採購人員親友 (3) 採購人員下班後由得標廠商僱用 (4) 採購人員不得從事足以影響採購人員尊嚴之活動 8.(1) 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採購法第 15 條第 2 項情形者, 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但其執行反不利於公平競爭或公共利益時, 得報下列何者核准後免除之 :(1) 採購法主管機關 (2) 上級機關 (3) 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 (4) 以上皆非 9.(3) 採購人員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廣告物價值逾 500 元,
66 退還有困難者, 得於幾日內付費收受 歸公或轉贈慈善機構 :(1)3 日 ; (2)5 日 ;(3)7 日 ;(4)10 日 10.(3) 下列採購人員之行為, 何者無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之虞 : (1) 於機關場所張貼旅行社廣告海報 ;( 不當利益?)(2) 為提昇採購品質, 對於未得標廠商之企劃書內容, 提供予得標廠商參考 ;( 著作權?) (3) 因政策變更, 於等標期間取消採購 ;(4) 公開招標採分段開標, 於開價格標前訂定底價 ( 第一階段 ) 11.(3)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機關預算遭挪用致無款項及時支付廠商之情形, 非屬採購人員倫理準則適用範圍 ;(2) 接受機關委託之專案管理廠商之人員, 辦理契約所定事項, 因其非屬機關人員, 爰非 ( 仍 ) 屬採購人員倫理準則規範範圍 ;(3) 採購案負責驗收人員與主辦人員如係夫妻關係, 應予迴避 ;(4) 以上皆非 12.(2)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 採購人員只要接受 500 元以下之饋增或招待, 尚屬合宜 ;( 以偶發情形為限 )(2) 採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所稱廠商不得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含分包情形 ;(3) 機關首長尚非 ( 屬 )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所稱採購人 ;(4) 採購人員如有違反法令情形, 依採購法第 7 章罰則論處 公務員處罰條例 13.(4) 以下何者為是?(1) 發現採購人員有違反法令之情形, 其主管知情不予處置者, 應視情節輕重, 依法懲處 ;(2) 驗收時, 因交通不便, 而使用廠商提供之交通工具及便當, 但付費予廠商 ;(3) 辦理新台幣十萬元以下之採購, 未通知主 ( 會 ) 計及有關單位人員辦理監辦 ;(4) 以上皆是 14.(4) 下列何者屬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 2 條所稱採購人員?(1) 辦理開標之人員 ;(2) 訂定招標文件之人員 ;(3) 處理履約爭議之人員 ;(4) 以上皆是 15.(3) 下列有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之規定, 何者為非?(1) 委員對於所知悉之招標資訊, 應予保密 ;(2) 委員應公正執行職務, 不為及不受任何請託或關說 ;(3) 委員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出席評選會議, 得在機關同意下委由代理人出席 ;( 不得代理 )(4) 委員不得有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 7 條規定之行為 16.(4) 機關採購專業人員於下列何種情形, 喪失其採購專業人員資格?(1) 辭職後 5 年內回任機關採購職務 ;(2) 調任其他機關辦理採購 ; (3) 辦理採購業務違反法令情節重大而受申誡懲戒處分者 ;(4) 以上皆非
67 是非題 :(O) 不標符號 (X) 錯誤 解析或相關法條 1. 某機關首長非依法規明文規定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者, 縱已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之 2 規定, 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該事業或團體仍應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不得參與該機關採購 2.(X) 業務部門人員僅偶而擬訂採購規範, 因其非屬專責採購單位人員, 故不適用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之規範 屬 15 採購人員之定義 3.(X) 某鄉公所建設課課長之岳父負責之廠商參與該公所道路工程之投標並得標, 事後發現該課長未依採購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迴避, 機關應據以取消該廠商得標資格 屬 15 條第 2 項規範對象為承辦員 4.(X) 業務單位承辦人員並無參加開標, 雖有規劃訂定招標文件, 仍不適用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屬 15 採購人員之定義 5. 投標廠商計畫書所列協同主持人為招標機關首長之配偶, 適用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 該首長應行迴避 6.(X) 某部政務次長兼任 OO 社團法人董事, 該法人仍可參與該部之採購, 且該政務次長無需迴避 7.(X) 採購評選委員對於受評廠商之投標文件內容及資料, 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 評選前應保守秘密 決標後經機關許可, 始 ( 仍不得 ) 得作為學術研究等用途 8. 機關發現採購人員有違反政府採購法令情事, 且情節重大時, 無需給予申辯機會, 即得先將其調離與採購有關之職務 9. 依採購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承辦採購人員, 包括處理訂定招標文件 招標 決標 訂約 履約管理 驗收及爭議處理之人員 10.(X) 採購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離職後之就業規範, 僅適用機關承辦 監辦採購人員, 該等人員之主管非所稱承辦 監辦採購人員, 爰不適用其規定 主官 主管亦適用 11.(X) 某鄉公所建設課辦理該鄉道路修護工程之發包,A 營造廠之負責人係該建設課課長之伯父, 依採購法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A 營造廠不得參加該工程採購之投標 由首長命課長迴避 12. 某機關採購主管於 91 年 2 月底離職後, 擔任 B 公司之負責人,B 公司
68 於 94 年 3 月參加該機關辦理之採購, 並未違反採購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 13.C 君原係機關採購單位主管, 離職後任職某基金會, 該基金會將 C 君列為工作團隊成員, 於離職後 3 年內參與其原任職機關之投標, 違反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 14. 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承辦 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 3 年內如擔任與其離職前 5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 監察人 經理 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可能有罰金及徒刑之處分 15.(X) 依採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 廠商或其負責人與機關首長有三親等以內姻親之關係, 即不得參加該機關之採購, 惟如屬分包情形, 尚不違反上開規定 16. 依採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 如為公營事業, 所稱 機關首長, 包括董事長及總經理 17. 機關首長如非依法規明文規定而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者, 縱已依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之 2 規定, 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仍應適用採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 18.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9 條規定,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 租賃 承攬等交易行為 19. 廠商因公務目的於正當場所開會並附餐飲, 邀請機關派員參加時, 採購人員不接受與職務有關之招待, 反有礙業務執行者, 仍得予接受 20.(X) 採購人員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之規定, 無論情節大小情節重大者, 機關於作成適當處置前, 應先將其調離與採購有關之職務 21. 建築師接受機關委託執行建築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業務時, 準用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之規定 22.(X) 採購人員 ( 不 ) 得利用共同供應契約採購其私人所需物品 23. 機關辦理採購, 於自行發現招標文件之規定或作業程序違反政府採購法令規定者, 除有為因應緊急情況或公共利益之必要者外, 應予改正後再辦 24. 採購人員如有違反法令規定情形, 依個案情形, 將可能負擔行政責
69 任 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 25. 採購人員有違反採購法之行為, 其長官知情而不依法處置者, 應一併受懲處 26.(X) 採購人員受記過處分者, 與操守無關, 係偶發情形, 且可改善者, 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 ( 主管機關 ) 核准者, 得免喪失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27. 採購人員有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之情事者, 機關得依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懲戒法 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他相關規定處置 其觸犯刑事法令者, 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8.(X)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所稱採購人員, 指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或進階資格者 指機關辦理本法採購事項之人員 29. 機關未依規定處置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之採購人員或處置不當者, 主管機關得通知其上級機關另為適當之處置 30.(X) 採購人員利用職務關係對廠商要求餽贈價值新台幣 200 元之紀念品仍在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 不 ) 可允許之範圍內 31. 採購人員不接受與職務或利益有關廠商之價值新台幣 200 元之餽贈, 反不符合社會禮儀或習俗者, 得予接受 32. 某機關採購主管於 91 年 6 月 30 日退休後, 擔任 A 公司代表人, 該公司於同年 12 月參加該代表人原任職機關辦理採購案之投標, 違反採購法第 15 條第 1 項之規定 33. 某機關首長兼任 A 財團法人之董事, 依採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 除經工程會核定免除者外,A 法人不得參加該機關辦理採購之投標 34. 機關辦理採購之專責單位 ( 局 處 室 組 ), 其單位主官 ( 管 ) 如經機關首長授權決定採購事宜, 且為採購契約之機關代表人, 視同機關首長, 適用採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之規定 35. 依採購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 承辦 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擔任廠商之負責人, 該廠商於該人員離職後 3 年內不得參與其原任職機關採購之投標 36. 公營事業如授權所屬廠 處 區辦理採購者, 其廠 處 區之最高主管人員, 為採購契約之機關代表人亦適用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所稱之
70 機關首長 37.(X) 機關首長依法規兼任政府捐助或成立之財團法人董監事等負責人, 依採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 該機關得報請上級 ( 主管 ) 機關核定免除該財團法人不得參與其採購之規定 38.(X) 機關辦理採購之承辦人員與廠商為堂兄弟關係, 如承辦人未依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2 項予以迴避, 該廠商亦為得標廠商時, 機關應取消其得標資格 堂兄弟屬 4 親等 39. 機關首長與 誠實建築師事務所 張姓司機為舅甥關係, 但因張員並非該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 故機關無須依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禁止該事務所參與該機關之採購 40.(X) 勞委會職訓局委託編印月刊, 某投標廠商之秘書長 ( 負責人否?) 為該局附屬機關 ( 招標機關否?) 首長 ( 無關月刊需求 ), 須依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之規定, 禁止該廠商參與該局之採購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作業程序說明表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承辦單位 相關單位 作業程序說明 BP15 澎湖縣政府 ( 單位名稱 ) 作業程序說明表 發現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處置 採購單位 政風單位 監辦單位 1 不予開標決標 : (1) 廠商如有政府採購法 ( 下稱本法 ) 第 50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 ( 例如第 5 款 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 之情形 : 投標文件內容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繕寫或備具者 ; 押標金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
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網路電話總機系統投標須知 (105.04.08 版 ) 以下各項招標規定內容, 由機關填寫, 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 各項內含選項者, 由機關擇符合本採購案者勾填 一 本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 ( 以下簡稱採購法 ) 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 二 本標案名稱 : 網路電話總機系統三 採購標的為 : (1) 工程 (2) 財物 ; 其性質為 : 購買 ; 租賃 ; 定製 ; 兼具兩種以上性質者 ( 請勾選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投標須知 ( 第 2 次 ) (105.4.8 版 ) 以下各項招標規定內容, 由機關填寫, 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 各項內含選項者, 由機關擇符合本採購案者勾填 一 本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 ( 以下簡稱採購法 ) 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 二 本標案名稱 :105 年度 救災醫療物資分配合理性研究 ( 案號 : MOHW105-FDA-D-113-000111)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投標須知 ( 一般最低標, 即非評分及格之最低標使用 ) (106.1 版 ) 以下各項招標規定內容, 由台灣高鐵公司 ( 下稱本公司 ) 填寫, 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 各項內含選項者, 由業務單位 / 採購單位擇符合本採購案者勾填 一 本採購依招標公告 招標文件及適用本公司相關規章之規定 二 本標案名稱 : 高鐵基地 / 車站空調設備汰換與增設工程案號 : T2-18-002 三 採購標的為 :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第三組筆記型電腦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 LP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1. 新北市 2. 臺北市 3. 桃園市 4. 新竹縣 ( 市 ) 5. 臺中市 6. 嘉義縣 ( 市 ) 7. 臺南市 8. 高雄市契約期間 : ~ 契約編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 LP5-0505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 新北市. 臺北市. 桃園市. 新竹縣 ( 市 ) 5. 臺中市. 嘉義縣 ( 市 ). 臺南市. 高雄市契約期間 : 0.0.05~0.05. 契約編號 :-LP5-005 吋筆記型電腦 Core i5-00u < 訂購數量限 ~0 台 > 吋筆記型電腦 Core i5-00u < 訂購數量限 ~0 台 > 吋筆記型電腦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cgn
3462 ( 571 ) 88(4) 2016 3 31 13721 13733 2016 3 31 ( ) 2 21 ( ) 2016 3 31 13723 13733 9 1. ( ) 2. 3. 4. 5. 2016 5 23 ( ) 13723 13733 ( ) 2016 3 31 405 2016 3 31 2016 5 23 10 8 2016 3 31 ( ) 收入 附註 截至 2016
第三組不斷電系統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請以行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為準 1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LP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 新北市 臺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彰化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契約期間 : ~ 契約編號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請以行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為準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LP-000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 新北市 臺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彰化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契約期間 :0.0.~08.0.30 契約編號 :8-LP-08 直立型 00VA 離線式 (Off-Line) 不斷電系統 UPO-AWB S,0 直立型 00VA 離線式 (Off-Line)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保證金收取 合格之擔保品種類為何 非現金擔保品之折扣率 haircut 為何 CCP是否將會員所繳擔保品用於投資 其孳息是否回饋給會員 限制措施 焦 點 視 界 是否對會員之委託金額 信用 部位及風險訂定限額 會員是否必須對其客戶制定限額 洗價 mark-to-market 之時間及方法為何 結算交割 市 場 掃 描 交割週期 T+1或T+3
第一組個人電腦之主機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 LP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1. 新北市 2. 臺北市 3. 桃園市 4. 新竹縣 ( 市 ) 5. 臺中市 6. 嘉義縣 ( 市 ) 7. 臺南市 8. 高雄市契約期間 : ~ 契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 LP-04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1. 新北市 2. 臺北市 3. 桃園市 4. 新竹縣 ( 市 ). 臺中市. 嘉義縣 ( 市 ). 臺南市. 高雄市契約期間 :.0.0~.0.31 契約編號 :1-LP-020 1 1 1 1 1 1 1 1 2 2 2 2 Acer Veriton M40G 臺灣 1,1 ASUS MD0 臺灣 1,1 ProDesk
標案案號 :LP , 訂約機關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契約洽詢電話 : 台灣銀行採購部, 分類 : 傳真機及影印機耗材, 組別 :KONICA MINOLTA 原廠原裝耗材, 契約起始日期 :104/08/05, 契約終止日期 :105/05/31 項次 品項名稱 原廠原裝耗
標案案號 :LP5-103043, 訂約機關名稱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契約洽詢電話 : 台灣銀行採購部, 分類 : 傳真機及影印機耗材, 組別 :KONICA MINOLTA 原廠原裝耗材, 契約起始日期 :104/08/05, 契約終止日期 :105/05/31 項次 品項名稱 原廠原裝耗材編碼 1 A0V301F magicolor 1690MF 2500 組 2 A0V306F magicolor
第一組伺服器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 LP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1. 新北市 2. 臺北市 3. 桃園市 4. 新竹縣 ( 市 ) 5. 臺中市 6. 嘉義縣 ( 市 ) 7. 臺南市 8. 高雄市契約期間 : ~ 契約編號 :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 LP5-1060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1. 新北市 2. 臺北市 3. 桃園市 4. 新竹縣 ( 市 ) 5. 臺中市 6. 嘉義縣 ( 市 ) 7. 臺南市 8. 高雄市契約期間 :106.09.08~107.09.07 契約編號 :17-LP5-04371 1 1 1 1 1 1 1 2 2 2 3.0GHz 一顆 ) (Linux Server 作業系統
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2018-2019 年馬來西亞大型媒體廣告宣傳案勞務採購契約 (106.11.9 修正 ) 臺灣觀光協會吉隆坡辦事處 ( 以下簡稱機關 ) 及 ( 以下簡稱廠商 ) 雙方同意依政府採購法 ( 以下簡稱採購法 ) 及其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定訂定本契約, 共同遵守, 其條款如下 : 第一條契約文件及效力 ( 一 ) 契約包括下列文件 : 1. 招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2. 投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3. 決標文件及其變更或補充
PowerPoint 簡報
105 年驗收實務 系所自辦驗收 注意要點 1 總務處採購組 報告人曹登怡 基本要件 & 程序 2 驗收 授權 區分 : 一般採購 ( 財物 勞務 ) 預算金額 :100,001~300,000 元以下系所自行辦理驗收 ( 授權 ) 預算金額 : 行政達 100,001 萬以上 系所 30 萬以上 科研採購 預算金額 : 未達 100 萬 系所自行辦理驗收 ( 授權 ) 預算金額 :100 萬 (
Ø Ø Ø Ø Ø Ø Ø Ø 採購錯誤態樣 採購規劃 資料查詢 招標文件 大綱 Ø 技術規範 廠商資格 Ø 招標方式 決標原則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類型 開審決標程序應注意事項 履約管理與驗收 採購問題 Q&A 2 2
按一下以編輯母片副標題樣式 104 年採購研習會 採購程序與實務及採購錯誤態樣 陳照烱 Ø Ø Ø Ø Ø Ø Ø Ø 採購錯誤態樣 採購規劃 資料查詢 招標文件 大綱 Ø 技術規範 廠商資格 Ø 招標方式 決標原則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類型 開審決標程序應注意事項 履約管理與驗收 採購問題 Q&A 2 2 3 3 4 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8 年 6 月 25 日工程企字第 09800280080
中信局0222.xlsx
銀行採購部 - 電腦設備標案案號 :LP5-980056 立約廠商 : 竑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契約起始日期 :099/05/05, 契約終止日期 :100/03/31 標案說明 : (1) 機關大量訂購優惠條件及採購金額上限 : 請參閱本案契約第四條 第 ( 二 ) 款規定辦理 (2) 惟訂購數量 10 ( 含 ) 以下者 : 請參閱本案契約第六條 第 ( 一 ) 款規定辦理 (3)LP5-980056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內政部103年稽核案件所見錯誤行為態樣彙整表(統計)
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 0 年度稽核案件所見錯誤行為態樣彙整表 於辦理巨額採購前, 未依 機關提報巨額採購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作業規定 第 條規定, 簽准預期使用情形及其效益目標等 辦理限制性招標, 未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條之 規定, 就個案敘明符合各款之情形, 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認定採購金額之方式錯誤, 例如 : 分批辦理採購, 未依各批合計總金額認定其採購金額 ; 未將含有選購或後續擴充項目金額計入
b1-常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解析講義檔( ) [相容模式]
常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解析 報告人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助理研究員許琤珮 104 年 09 月 24 日 1 採購人員 按 採購人員倫理準則 ( 下稱本準則 ) 所稱採購人員, 指機關辦理政府採購法採購事項之人員, 本準則第 2 條已有規定, 即包括處理訂定招標文件 招標 開標 審標 比價 議價 決標 訂約 履約管理 驗收及爭議處理之人員 (98 年 3 月 3 日工程企字第
室內照明燈節能 14Wx3(T5 燈管 ), 輕鋼架標準型崁燈 1 ( 含 ) 以上,00 ( 含 ) 以下 室內照明燈節能 14Wx3(T5 燈管 ), 輕鋼架標準型崁燈 01 ( 含 ) 以上,400 ( 含 ) 以下 室內照明燈節能 14Wx3(T5 燈管 ), 輕鋼架
臺灣銀行採購部共同供應契約案號 :LP5-103039 高效率省能照明設施 商品一覽表 立約廠商 : 綠色地球實業有限公司 / 南區契約編號 :15-LP5-01334 TEL:07-98701 FAX:07-98381 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江都街 54 號 組別項次品名參考圖片單位廠牌型號 ( 燈 / 安定器 / 燈管 ) 產地契約單價 第 組 : 室內照明燈 1 3 室內照明燈節能 14Wx(T5
序號
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彙編 一 採購錯誤行為態樣解析 ( 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 二 採購作業常見缺失態樣及改善建議分析表 ( 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 三 營養午餐採購常見缺失態樣及改善建議一覽表 ( 臺北市政府 99 年 11 月 25 日府工採字第 09930347401 號函頒 ) 四 工程採購延宕驗收結案各階段常見缺失態樣 ( 臺北市政府 99 年 11 月 25 日府工採字第
2017政府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指南V3.xls
RS00-E9-PI2 PowerEdge R230 PRIMERGY RX330M3 DL20 Gen9 RS00-E9-PI2 U 機架式 路伺服器 (Intel Xeon E3- PowerEdge R230 2 200 V6 系列 4 核心 3.0GHz 顆 ) (Linux Server 作業系統 )(Serial ATA 硬 PRIMERGY RX330M3 ~0 台 NT$49,52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PowerPoint 簡報
採購錯誤態樣案例解析 1 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葉炳隆 專員 上午大綱 : 採購稽核重點與評分 下午大綱 : 大綱 如何看待政府採購 政府採購法與其他法律關係 政府採購法精神與適當採購決定 採購策略 2 採購稽核 3 稽核過去立足現在放眼未來 採購稽核 採購稽核小組之任務, 為稽核監督本市各機關辦理採購有無違反政府採購法令 發現缺失 提升缺失機關採購能力 Plan,Act 採購管理單位 Check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00_善用採購法 v23.ppt
善用採購法之彈性機制辦好採購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中華民國 103 年 2 月 招 標 階 段 決 標 階 段 履 約 階 段 爭議處理階段 1 一 招標階段 1 問題 未因 案 制宜, 選擇適當招標方式辦理採購 分析 採購法所定招標方式, 包括公開招標 選擇性招標 限制性招標及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 ( 適用未達公告金額採購 ) 標案特性如符合限制性招標或選擇性招標之要件, 可採用限制性招標或選擇性招標
2 3 13 17 22 26 1 2 8 100738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www.kpmg.com.cn 2006 4 2002 2006 1 28% 2006 17 8 500 2006 2006 2006 7 2.5 2 1 500 500 40% 500 10 16 14 12 10 8 6 4 2 2002-2006 5.1 5.9
財物採購投標須知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財物採購契約 公告版本 102 年 2 月 20 日府工採字第 10230045200 號函訂頒 ( 自 102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 ) 目錄第一條契約文件及效力... 2 第二條履約標的... 3 第三條契約價金之給付... 3 第四條契約價金之調整... 4 第五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6 第六條稅捐... 7 第七條履約期限... 7 第八條履約管理... 9 第九條履約標的品管...
Microsoft PowerPoint - 採購錯誤態樣
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 97.5( 中央大學 - 採購基礎班 ) 報告人 : 梁靜媛 1 報告大綱 一 準備招標文件二 資格限制競爭三 規格限制競爭四 押標金保證金五 決定招標方式六 刊登招標公告七 領標投標程序 八 開標程序九 審標程序十 決標程序十一 可能有圍標之嫌或宜注意之現象十二 履約程序十三 其他不法不當行為 2 前言 政府採購觀念 : 採購本質是選擇權的遂行 未能充分了解, 謬誤及抱怨仍多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業績 簡明綜合收益表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人民幣千元 ( 未經審核 ) 3 11,202,006 9,515,092 (7,445,829) (6,223,056) 3,756,177 3,292, , ,160 (2,995,823) (2,591,057) (391,
POU SHE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寶勝國際 ( 控股 ) 有限公司 ( 股份代號 :3813)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中期業績 本集團財務摘要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百分比 增幅 ( 未經審核 ) 11,202,006 9,515,092 17.7% 530,360 505,753 4.9% 306,833 298,612 2.8%
<4D F736F F D20A7EBBCD0B6B7AABEBD64A5BB2D C3B1ADE32E646F63>
1投標須知範本 (105.04 版 ) 以下各項招標規定內容, 由機關填寫, 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 各項內含選項者, 由機關擇符合本採購案者勾填 一 本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 ( 以下簡稱採購法 ) 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 二 本標案名稱 : 三 採購標的為 : (1) 工程 (2) 財物 ; 其性質為 : 購買 ; 租賃 ; 定製 ; 兼具兩種以上性質者 ( 請勾選 ) (3) 勞務 四 本採購屬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目錄
2014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7 3.1 7 3.2 8 3.3 8 4 9 4.1 9 4.2 2014 10 4.3 11 5 16 5.1 16 5.2 18 5.3 20 5.4 21 6 22 6.1 22 6.2 23 6.3 24 6.4 25 6.5 26 6.6 27 6.7 27 6.8 27 7 28 7.1 28 7.2 29 7.3 30 7.4
<4C50352D B971B8A3B35DB3C6A655B2D5A9FAB2D32E786C73>
[ 回中信局首頁 ] 一般型電腦 Pentium Gold G00(Windows 作業系統 )( 獨立主機不含螢幕 ) acer eriton M660G (0/0/)] NT$,00 一般型電腦 Pentium Gold G00(Windows 作業系統 )( 獨立主機不含螢幕 ) ASUS M60MB 90(0/08/0)] NT$,00 一般型電腦 Pentium Gold G00(Windows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Microsoft Word - 押保辦法全文_120815修正_.doc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七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八八 ) 工程企字八八 六八五三號令發布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九十 ) 工程企字第九 三二 四七號令修正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九一 ) 工程企字第九一 一一七五四號令修正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九二 四五六七九 號令修正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二日工程企字第
<4D F736F F F696E74202D AC46A9B2B1C4C1CAB160A8A3BFF9BB7EBA41BCCB BACDBAE65BCD2A6A15D>
政府採購常見錯誤態樣 1 底價 底價訂定時點 及相關作業缺失 2 底價訂定時點及相關作業缺失 準用最有利標案件, 非採固定價格或費率決標者, 未參考廠商報價訂底價 未達公告金額採購, 以公開取得方式辦理, 於未能取得 3 家以上廠商報價或企劃書改採限制性招標議價方式辦理, 未依本法施行細則第 54 條第 3 項辦理 底價陳核單未填押日期, 致無法確認訂定時機 底價逕以預算金額萬位以下歸零方式為之 公開招標未確實於開標前核定底價,
( )... 5 ( ) ( )
2016 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 71005 臺南市永康區南臺街 1 號 E-mail:[email protected] WEB:http://rusen.stust.edu.tw TEL:+886-6-2435163 FAX:+886-6-2435165 2 0 1 6 0 1 1 9 2016... 2... 3... 5 ( )... 5 ( )... 5 1... 6 2...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中環干諾道中四十一號盈置大廈九樓電話 :(852) 傳真 :(852) 電子郵箱 網址 :www.valuepartners.com.hk 本半年度報告之中英文內容如有歧義, 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本報告並
A 2015 惠理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中環干諾道中四十一號盈置大廈九樓電話 :(852) 2880 9263 傳真 :(852) 2565 7975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網址 :www.valuepartners.com.hk 本半年度報告之中英文內容如有歧義, 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本報告並不構成要約銷售或邀請購買任何基金單位 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定前, 請參閱有關基金章程, 並應參考基金最新之半年度及年度報告作補充資料
政府機關 ( 構 ) 採購監辦實務 主講人 : 黃永傳 104 年 02 月 03 日 1
政府機關 ( 構 ) 採購監辦實務 主講人 : 黃永傳 104 年 02 月 03 日 1 綱要 一 前言二 政府採購相關法規三 政府機關 ( 構 ) 採購流程及注意要項四 付款注意要項五 結語 2 前言 3 壹 內部控制目標分類圖 提供可靠資訊 1 遵循法令 規定 2 4 3 5 6 7 實現施政效能 4 貳 內部控制目標分類圖 ( 二 ) 提供可靠資訊 遵循法令規定 實現施政效能 保障資產安全
<4D F736F F D20432D48B9C9D2B5BCA8B9ABB8E6B7E2C6A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2333) 截至 2015 年 6
目錄
2013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6 3.1 6 3.2 7 3.3 7 4 8 4.1 8 4.2 2013 9 4.3 10 5 15 5.1 15 5.2 16 5.3 18 6 19 6.1 19 6.2 20 6.3 21 6.4 22 6.5 23 6.6 24 6.7 24 6.8 24 7 25 7.1 25 7.2 26 7.3 27 7.4 27 7.5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 ,026 7,882 1,900 7, (10,570) (8,764) 4 (130,838) (110,839) (82,496) (78,134) (28,134) (23,729) (56,046) (49,000) (70,
摘要 PERFECT SHAPE (PRC) HOLDINGS LIMITED 必瘦站 ( 中國 ) 控股有限公司 ( 股票代號 :1830)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佈 443,000,0006.1% 470,200,000 78,000,0006.4% 83,000,000 8.3 3.8 68,300,00063.8% 111,900,000 1 全年業績 綜合全面收益表 3 470,236
共同供應契約簡介與問答
貳 共同供應契約常見問答一 共同供應契約之招標作業 1. 問 : 什麼是共同供應契約? 答 : 政府採購法第 93 條規定, 各機關得就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 與廠商簽訂共同供應契約 所稱之共同供應契約, 指一機關為二以上機關具有共通需求特性之財物或勞務與廠商簽訂契約, 使該機關及其他適用機關均得利用該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 對於廠商而言, 簽訂共同供應契約後, 即有義務依約供應採購標的予該契約之所有適用機關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內購案 XB08453PA82-CS 招標文件目錄內容 ( 本案 適用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 等標期 :108 年 10 月 04 日 ~ 108 年 10 月 16 日 ) 項次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名稱頁次 1 招標單 投標須知 ( 修定版 : 請至本院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內購案 XB08453PA82-CS 招標文件目錄內容 ( 本案 適用 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 等標期 :108 年 10 月 04 日 ~ 108 年 10 月 16 日 ) 項次本案招標文件內容名稱頁次 1 招標單 1-2 2 投標須知 (108.03.15 修定版 : 請至本院採購資訊網 (http://pcsd.ncsist.org.tw) 表單下載處下載運用 ) 3-19
橫式書函
桃園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稽核監督報告 一 受稽核機關 : 桃園縣立〇〇國民中學二 稽核案件基本資料 : ( 一 ) 招標機關 : 桃園縣立〇〇國民中學 ( 二 ) 標案名稱 : 〇〇工程 ( 三 ) 標案案號 : 〇〇〇 ( 四 ) 標案序號 :01 ( 五 ) 經費來源 : 桃園縣政府補助新台幣 ( 以下同 )4,800,000 元, 餘自籌經費支應 ( 六 ) 採購金額 :5,104,895 元
2
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Microsoft PowerPoint - 政府採購法規概要(9806中央).ppt
政府採購法規概要 代訓機關 : 國立中央大學報告單位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報告人 : 李文中技正 1 第 31 條 ( 押標金之處理 ) 旨揭採購之 3 家投標廠商 中原食品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白雞食品工業開發有限公司及三沅捷和農產企業社, 既經貴府採購中心認定有政府採購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情形, 依本會 92 年 11 月 6 日工程企字第 09200438750 號函釋例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請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為準 2 19 HP HP No.2 原廠青藍色墨水匣 C8771WA 愛爾蘭 HP Photosmart D HP HP No.2 原廠紅色墨水匣 C8772WA 愛爾蘭 HP Photosmart D7260 2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LP5-107018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 新北市 臺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彰化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契約期間 :107.10.01~108.09.30 契約編號 : 18-LP5-04130 2 HP HP 原廠 15 號黑色墨匣 C6615DA 愛爾蘭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請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為準 1 DeskJet 810C
<4D F736F F D20A7EBBCD0B6B7AABEBD64A5BB2DADD73334A A A FC3B1B7C75F2E646F63>
1投標須知範本 (105.10 版 ) 以下各項招標規定內容, 由機關填寫, 投標廠商不得填寫或塗改 各項內含選項者, 由機關擇符合本採購案者勾填 一 本採購適用政府採購法 ( 以下簡稱採購法 ) 及其主管機關所訂定之規定 二 本標案名稱 : 三 採購標的為 : (1) 工程 (2) 財物 ; 其性質為 : 購買 ; 租賃 ; 定製 ; 兼具兩種以上性質者 ( 請勾選 ) (3) 勞務 四 本採購屬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高雄貨運服務所
附件一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高雄貨運服務所 車站多媒體廣告投標須知 壹 招標目的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高雄貨運服務所 ( 以下簡稱本所 ) 為活絡廣告業務, 招攬廣告 貳 投標標的 : 一 標的名稱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南車站多媒體廣告出租經營 二 標的範圍 : 臺南車站第一月台地下道上方 前站出口剪票處旁 ( 計 2 面 ), 其範圍及數量等資料詳如附圖, 出租計價面積
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實務
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實務 中央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諮詢委員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稽核委員 江獻琛 2014/6/28 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作為任何用途 (103 年 6 月 28 日 ) 1 學歷土木工程碩士考試土木工程乙等特考及格土木工程高等考試及格 ( 土木技師 ) 經歷 台北縣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課技佐 技士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籌備處技士 專員 副研究員 行政院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副研究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科長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1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 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會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 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1033) 海外監管公告 此海外監管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13.10B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1998 2 4 6 8 8 8 10 30 40 56 57 57 57 58 58 59 65 70 72 75 76 77 181 182 釋義, 義, 義 : 2015 6 BBVA 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 S.A.( ) / / () () ( 2014 8 6, ),2011 12 27 ( ) 2 釋義 () / / () () ()(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滙豐強積金網頁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強積金指南 滙豐強積金僱主熱線 2583 8033 滙豐強積金網頁 www.hsbc.com.hk/mpf L-MPF001B v07/1016 (1016) H 65 60 1 2 73770 2583 8033 www.hsbc.com.hk/mpf 滙豐強積金與您, 昂首向前邁步 3 1 5 2 6 2.1 6 2.2 7 2.3 8 3 10 3.1 10 3.2 11 3.3 15 4 17
¾ú¥v¬ì²Ä8¦¸-«ü¦Ò«Êٱ.prn, page Normalize ( <4D F736F F D20BEFAA576ACECB2C438A6B82DABFCA6D2ABCAADB12E646F63> )
80 2B NO.99352001 102-E8 第壹部分 : 選擇題 ( 占 80 分 ) 72 1 說明 : 第 1 題至第 n 題, 每題有 4 個選項, 其中只有一個是正確或最適當的選項, 請畫記在 答案卡之 選擇題答案區 各題答對者, 得 2 分 ; 答錯 未作答或畫記多於一個選 項者, 該題以零分計算 1 1873 C. Douglas 1923 Thomas Barclay A B
第一組印表機 *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請以行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為準 1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LP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 新北市 臺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彰化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契約期間 : ~ 契約編號
*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請以行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為準 1 臺灣銀行採購部招標案號 :LP5-108004 大同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分區 - 新北市 臺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彰化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契約期間 :108.07.12~109.06.30 契約編號 :19-LP5-02374 1 ( 碳粉電子顯像式 ) Canon LBP162dw ( 雷射黑白 28 頁 / 非一體成型
75 101 1.2 1.3
技師執業環境 101年度受懲戒技師 案例 彙編 與 探討 紀律委員會 時 間飛逝 一年又過去了 這一年來 經過大家的努力 並且注意法令規範 促使遭受懲戒 處分的技師減少 但是仍請注意目前兩類趨勢 1. 丙簽 2. 設計不當 監造不實 施工不 良三者的專業 造成今日技師不只該注意遵守法規 更要注意充實專業的實力 才能避免受到懲 戒 一 相關法規 有他人之秘密 六 執行業務時 收受不法之利益 或以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