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CONTENTS 第 七 章 婦 女 與 家 庭 福 利 政 策 與 立 法 7-12 試 題 總 覽 /7-2 研 讀 導 引 /7-11 內 容 大 綱 /7-12 內 容 解 析 /7-15 觀 念 釐 清 /7-37 相 關 法 規 /7-46 試 題 範 例 /7-91 內 容 解 析 壹 婦 女 政 策 與 福 利 服 務 7-15 貳 性 侵 害 暴 力 防 治 7-22 參 家 庭 政 策 與 福 利 服 務 7-28 相 關 法 規 壹 婦 女 政 策 綱 領 7-46 貳 家 庭 政 策 7-50 參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扶 助 條 例 7-54 肆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7-58 伍 性 侵 害 犯 罪 防 治 法 施 行 細 則 7-64 陸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7-65 柒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施 行 細 則 7-76 捌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7-79 玖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施 行 細 則 7-84 拾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7-85 拾 壹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施 行 細 則 7-90 第 八 章 老 人 福 利 政 策 與 立 法 8-1 試 題 總 覽 /8-2 研 讀 導 引 /8-10 內 容 大 綱 /8-11 內 容 解 析 /8-13 觀 念 釐 清 /8-25 相 關 法 規 /8-28 試 題 範 例 /8-51 內 容 解 析 壹 老 人 福 利 的 理 念 8-13 貳 老 人 福 利 政 策 與 立 法 8-23 相 關 法 規
壹 老 人 福 利 法 8-28 貳 老 人 福 利 法 施 行 細 則 8-37 參 國 民 年 金 法 8-39 第 九 章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政 策 與 立 法 9-1 試 題 總 覽 /9-2 研 讀 導 引 /9-7 內 容 大 綱 /9-8 內 容 解 析 /9-9 觀 念 釐 清 /9-29 相 關 法 規 /9-31 試 題 範 例 /9-57 內 容 解 析 壹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的 理 念 9-9 貳 身 心 障 礙 福 利 政 策 與 立 法 9-27 相 關 法 規 壹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9-31 貳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益 保 障 法 施 行 細 則 9-53 第 十 章 社 區 福 利 政 策 與 立 法 10-1 試 題 總 覽 /10-2 研 讀 導 引 /10-4 內 容 大 綱 /10-5 內 容 解 析 /10-8 觀 念 釐 清 /10-26 相 關 法 規 /10-30 試 題 範 例 /10-36 內 容 解 析 壹 福 利 社 區 化 10-8 貳 社 區 照 顧 10-9 參 照 顧 管 理 10-15 相 關 法 規 壹 推 動 社 會 福 利 社 區 化 實 施 要 點 10-30 貳 社 區 發 展 工 作 綱 要 10-33 第 十 一 章 志 願 服 務 政 策 與 立 法 11-1 試 題 總 覽 /11-2 研 讀 導 引 /11-5 內 容 大 綱 /11-6 內 容 解 析 /11-8 觀 念 釐 清 /11-27 相 關 法 規 /11-31 試 題 範 例 /11-43
內 容 解 析 壹 志 願 服 務 11-8 貳 非 營 利 組 織 11-21 相 關 法 規 壹 志 願 服 務 法 11-31 貳 廣 結 志 工 拓 展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祥 和 計 畫 11-36 參 公 益 勸 募 條 例 11-39 第 十 二 章 社 工 專 業 政 策 與 立 法 12-1 試 題 總 覽 /12-2 研 讀 導 引 /12-11 內 容 大 綱 /12-12 內 容 解 析 /12-15 觀 念 釐 清 /12-49 相 關 法 規 /12-54 試 題 範 例 /12-62 內 容 解 析 壹 社 工 專 業 12-15 貳 需 求 資 源 與 服 務 輸 送 12-16 參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與 技 術 12-31 肆 原 住 民 福 利 服 務 12-40 相 關 法 規 壹 社 會 工 作 師 法 12-54 貳 社 會 工 作 師 法 施 行 細 則 12-60 CONTENTS 附 錄 歷 屆 試 題 13-1 100 年 試 題 觀 摩 14-1 101 年 最 新 試 題 觀 摩 15-1
7-2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立 法 ( 含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 下 ) 壹 婦 女 政 策 與 福 利 服 務 婦 女 福 利 是 否 可 以 單 獨 成 為 政 府 社 會 政 策 和 立 法 的 對 象? 並 請 與 老 人 殘 障 兒 童 及 少 年 低 收 入 這 四 種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對 象 加 以 比 較 高 考 當 前 臺 灣 社 會 每 四 對 結 婚 新 人 當 中, 就 有 一 對 在 十 年 內 以 離 婚 收 場, 而 現 在 全 臺 共 計 有 65 萬 戶 的 單 親 家 庭,10 年 來 成 長 了 1.5 倍, 幾 乎 每 10 戶 就 有 一 戶 是 由 單 親 父 母 撫 養 孩 子, 對 此, 因 單 親 而 來 的 貧 窮 女 性 化 貧 窮 男 性 化 到 單 親 家 庭 貧 窮 化 的 發 展 趨 勢, 請 提 出 各 自 的 概 念 內 涵 及 其 相 關 福 利 意 涵 地 四 根 據 民 國 98 年 第 22 週 的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指 出 : 臺 灣 地 區 97 年 全 年 離 婚 對 數 計 5 萬 6,103 對, 較 96 年 減 少 2,307 對, 但 是,10 年 來 離 婚 對 數 之 平 均 年 增 率 為 2.5%, 這 其 中 87 年 至 92 年 間 呈 遞 增 現 象,93 年 至 95 年 呈 先 減 後 增,96 年 則 減 幅 達 9.4%,97 年 續 減 3.9%, 對 此, 請 說 明 上 述 數 字 變 化 的 變 遷 意 含, 特 別 是 進 一 步 扣 緊 自 願 單 親 而 來 之 貧 窮 女 性 化 貧 窮 男 性 化 到 單 親 家 庭 貧 窮 化 的 發 展 趨 勢, 以 提 出 相 與 關 聯 的 社 會 福 利 思 考? 高 考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家 庭 扶 助 條 例 中, 有 關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係 指 那 些 特 定 對 象? 家 庭 扶 助 項 目 包 括 那 些 內 容? 社 工 師 檢 覈 地 三 依 據 現 行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家 庭 扶 助 條 例, 說 明 何 謂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又 該 條 例 對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家 庭 有 那 些 扶 助 措 施? 請 一 併 說 明 之 社 福 對 於 95 年 5 月 17 日 修 正 公 布 之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家 庭 扶 助 條 例 部 分 條 文 ( 公 布 後 次 年 1 月 1 日 施 行 ), 試 問 :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的 界 定 有 那 些 重 要 的 修 訂? 為 考 量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不 易 從 娘 家 或 夫 家 取 得 資 源, 該 條 例 在 家 庭 人 口 的 計 算 上 有 何 規 定? 身 四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扶 助 條 例 係 以 保 障 特 殊 境 遇 家 庭 經 濟 生 活 與 保 護 家 庭
第 七 章 婦 女 與 家 庭 福 利 政 策 與 立 法 7-3 暴 力 受 害 人 權 益, 促 進 其 身 心 健 康 發 展, 生 活 能 夠 獨 立 自 主 為 目 標, 請 說 明 其 協 助 對 象 主 要 有 那 些? 地 四 有 一 位 A 太 太 現 年 35 歲, 丈 夫 因 病 在 2 個 月 前 過 世, 現 育 有 兩 位 子 女, 分 別 為 5 歲 與 7 歲 A 太 太 是 一 位 家 庭 主 婦, 無 一 技 之 長 丈 夫 在 過 世 前 雖 有 一 些 積 蓄, 但 逐 漸 用 罄, 房 子 又 屬 租 賃, 生 活 陷 入 困 境 如 果 你 是 一 位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中 心 的 社 工 師,A 太 太 來 向 你 求 助, 請 你 提 出 可 以 協 助 A 太 太 及 其 子 女 所 適 用 的 社 會 福 利 法 規 內 容 有 那 些? 地 三 王 先 生 今 年 40 歲, 在 一 家 快 遞 公 司 工 作 近 十 年, 每 月 收 入 3 萬 5 千 元,1 個 月 前 因 公 司 業 務 縮 減 以 致 失 業 ; 其 妻 心 智 功 能 障 礙, 領 有 重 度 身 心 障 礙 資 格 手 冊, 沒 有 工 作 ; 王 先 生 有 兩 位 分 別 在 國 中 三 年 級 與 一 年 級 唸 書 的 孩 子 針 對 王 先 生 的 家 庭, 目 前 我 國 社 會 立 法 中, 有 那 些 可 以 協 助 王 先 生 及 其 家 人 的 相 關 規 定? 社 工 師 婦 女 就 業 與 兩 平 法 政 府 為 協 助 婦 女 就 業, 目 前 有 那 些 促 進 就 業 的 相 關 福 利 服 務? 一 般 而 言, 婦 女 就 業 所 面 臨 的 最 大 障 礙 有 那 些? 退 三 請 問 我 國 今 年 公 布 施 行 的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的 主 要 內 容 為 何? 普 考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中 規 劃 有 育 嬰 假 制 度, 請 問 其 立 法 的 意 義 為 何? 目 前 實 施 狀 況 又 如 何? 未 來 應 如 何 突 破, 才 能 達 到 立 法 的 意 義? 請 詳 細 依 事 實 和 學 理 觀 點 提 出 討 論 地 四 依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第 16 條 規 定 : ( 第 1 項 ) 受 僱 於 僱 用 30 人 以 上 雇 主 之 受 僱 者, 任 職 滿 1 年 後, 於 每 一 子 女 滿 3 歲 前, 得 申 請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至 該 子 女 滿 3 歲 止, 但 不 得 逾 2 年 同 時 撫 育 子 女 2 人 以 上 者, 其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應 合 併 計 算, 最 長 以 最 幼 子 女 受 撫 育 2 年 為 限 ( 第 2 項 ) 受 僱 者 於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期 間, 得 繼 續 參 加 原 有 之 社 會 保 險, 原 由 雇 主 負 擔 之 保 險 費, 免 予 繳 納 ; 原 由 受 僱 者 負 擔 之 保 險 費, 得 遞 延 3 年 繳 納 ( 第 3 項 )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津 貼 之 發 放, 另 以 法 律 定 之 ( 第 4 項 )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實 施 辦 法,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請 問 : 我 國 目 前 實 施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假 的 情 形 如 何?
7-4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立 法 ( 含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 下 ) 我 國 目 前 實 施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津 貼 情 形 如 何? 依 本 法 實 施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津 貼 需 要 考 慮 那 些 重 要 變 數, 才 不 致 於 造 成 不 公 平, 以 及 對 婦 女 就 業 的 不 利? 高 考 原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於 民 國 97 年 1 月 16 日 修 訂 為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請 簡 述 修 法 的 重 點 與 其 重 要 意 義 退 三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於 本 (97) 年 修 正 為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請 略 述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之 重 點 另 該 法 對 促 進 性 別 平 等 有 那 些 具 體 措 施? 普 考 臺 灣 原 有 的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已 於 民 國 97 年 1 月 修 正 公 布 為 性 別 工 作 平 等 法, 請 說 明 該 法 名 稱 從 兩 性 修 正 為 性 別 有 何 重 要 意 涵? 又 該 法 對 於 育 嬰 留 職 停 薪 及 家 庭 照 顧 假 有 何 規 定? 原 四 照 顧 者 試 述 顧 職 減 壓 地 三 女 性 常 因 擔 任 家 庭 照 顧 者 的 角 色, 不 僅 身 心 健 康 與 生 活 深 受 影 響, 甚 至 影 響 其 社 會 權 的 保 障 請 問 針 對 家 庭 照 顧 者 的 困 境, 政 府 應 提 供 那 些 福 利 措 施? 基 三 家 庭 照 顧 者 係 指 提 供 照 顧 給 因 年 老 疾 病 身 心 障 礙 或 意 外 等 而 失 去 自 理 能 力 的 家 人, 在 人 口 快 速 老 化 及 意 外 頻 傳 的 社 會 中, 每 個 人 都 有 可 能 成 為 一 個 家 庭 照 顧 者 試 說 明 : 照 顧 者 所 面 臨 的 福 利 需 求 為 何? 我 國 現 行 對 照 顧 者 有 那 些 福 利 服 務 的 提 供? 高 考 其 他 題 型 近 十 年 以 來, 女 性 主 義 思 潮 成 為 影 響 社 會 政 策 與 立 法 最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請 簡 述 女 性 主 義 的 主 要 流 派, 我 國 受 該 思 潮 影 響 的 重 要 社 會 立 法 或 修 法 有 那 些? 社 福 特 考 近 年 來 女 性 主 義 思 潮 成 為 影 響 社 會 政 策 與 立 法 的 重 要 因 素 之 一, 請 說 明 女 性 主 義 的 主 要 流 派, 我 國 受 該 思 潮 影 響 的 重 要 社 會 立 法 或 修 法 有 那 些? 高 考 性 別 主 流 化 (Gender Mainstreaming) 的 意 義 是 什 麼? 如 果 要 把 性 別 主 流 化 落 實 到 臺 灣 社 會 上, 應 該 如 何 才 能 達 成 目 標? 請 以 社 會 政 策 來 實 踐
第 七 章 婦 女 與 家 庭 福 利 政 策 與 立 法 7-5 性 別 主 流 化 作 為 討 論 的 重 點 社 工 師 性 別 主 流 化 (Gender Mainstreaming) 是 當 今 追 求 婦 女 權 益 的 行 動 策 略, 請 說 明 其 意 義 與 行 動 面 向 地 四 何 謂 性 別 主 流 化? 性 別 主 流 化 的 理 念 對 我 國 社 會 政 策 制 訂 與 福 利 服 務 的 推 動 有 何 影 響? 未 來 應 從 那 些 方 面 加 強 福 利 業 務 與 性 別 主 流 化 理 念 的 連 結? 地 三 貳 性 侵 害 暴 力 防 治 近 年 來 隨 著 家 庭 結 構 與 關 係 的 變 遷, 以 及 女 權 觀 念 的 普 及, 政 府 已 訂 定 那 些 保 障 或 保 護 女 性 的 相 關 法 律? 並 成 立 那 些 保 障 或 保 護 女 性 的 相 關 機 構? 地 四 我 國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第 10 條 ( 基 本 國 策 ) 第 6 項 中 明 示 : 國 家 應 維 護 婦 女 之 人 格 尊 嚴, 保 障 婦 女 之 人 身 安 全, 消 除 性 別 歧 視, 促 進 兩 性 地 位 之 實 質 平 等 我 國 目 前 已 有 那 些 相 關 立 法 符 合 此 增 修 條 文 之 原 則? 並 扼 要 敘 述 各 立 法 內 容 之 大 要 高 考 現 階 段 婦 女 政 策 基 本 主 張 為 何? 請 提 出 目 前 一 種 性 別 ( 或 婦 女 ) 政 策 詳 述 其 政 策 目 標 與 內 容 高 考 現 階 段 婦 女 人 身 安 全 政 策 或 法 令 有 那 些? 請 討 論 其 中 一 項 法 令 的 立 法 緣 由 立 法 旨 意 主 要 內 容 普 考 地 三 為 保 障 女 性 人 身 及 家 庭 生 活 安 全, 維 護 女 性 權 益, 我 國 制 定 有 那 些 法 案 以 為 因 應? 請 加 以 扼 要 說 明 退 三 為 了 保 障 女 性 人 身 安 全 和 家 庭 生 活, 我 國 目 前 已 制 定 有 那 些 相 關 的 社 會 立 法? 這 些 社 會 立 法 的 宗 旨 各 為 何? 請 扼 要 加 以 分 析 說 明 原 四 邁 向 性 別 平 等 是 社 會 政 策 與 立 法 的 趨 勢, 我 國 針 對 女 性 福 利 立 法, 有 那 些 性 別 平 等 的 演 進? 地 四 家 庭 暴 力 何 謂 家 庭 暴 力? 我 國 社 會 向 來 重 視 孝 道 文 化 及 家 庭 倫 理, 為 何 還 要 制 定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試 申 論 之 退 四 我 國 的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對 於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中 心 的 設 立 與 人 力 配 置 以 及 其 應 辦 理 的 措 施, 有 何 規 定? 社 工 師 第 一 次 檢 覈
7-6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立 法 ( 含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 下 )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之 條 文, 是 否 兼 具 處 理 及 預 防 家 庭 暴 力 之 功 能? 地 四 最 近 臺 北 市 立 仁 愛 醫 院 所 發 生 的 邱 小 妹 事 件, 暴 露 出 的 不 僅 是 家 庭 暴 力 而 已, 更 是 各 單 位 聯 繫 協 調 上 的 不 足, 請 說 明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在 防 治 網 絡 上 的 規 定, 以 及 社 政 人 員 應 有 之 作 為 地 四 為 防 治 家 庭 暴 力, 地 方 政 府 扮 演 何 種 功 能?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在 地 方 政 府 防 治 家 庭 暴 力 上, 可 發 揮 那 些 功 能? 提 供 那 些 直 接 服 務? 地 三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中 心, 應 由 那 些 單 位 組 成? 提 供 那 些 服 務? 從 一 個 公 職 社 工 師 的 角 度 來 看, 你 覺 得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中 心 有 那 些 問 題 與 困 難 需 要 改 進? 請 討 論 之 高 考 性 騷 擾 張 小 姐 任 教 於 一 家 私 立 高 職 某 日, 總 務 主 任 以 請 求 協 助 與 廠 商 談 招 標 事 宜 為 由, 請 張 小 姐 一 同 前 往 廠 商 宴 客 餐 廳 聚 餐 喝 酒 宴 會 結 束, 廠 商 利 用 張 小 姐 不 勝 酒 力, 藉 攙 扶 張 小 姐 上 車 機 會, 撫 摸 張 小 姐 身 體, 張 小 姐 嬌 弱 無 力 拒 絕 請 問 上 述 案 例 適 用 性 騷 擾 防 治 法 兩 性 工 作 平 等 法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法 等 三 個 法 中 所 定 義 的 性 騷 擾 嗎? 如 果 張 小 姐 要 舉 發 廠 商, 其 程 序 為 何? 主 管 機 關 應 如 何 處 理? 高 考 法 令 比 較 在 行 政 院 核 定 版 社 會 福 利 政 策 綱 領 的 公 私 夥 伴 關 係 條 文 下, 我 國 政 府 指 出 了 福 利 服 務 的 民 營 化 方 向 以 公 私 夥 伴 關 係 為 基 礎, 國 家 角 色 成 為 一 管 理 者, 並 服 膺 新 管 理 主 義 的 原 則 相 對 地, 多 元 化 的 提 供 者 也 與 國 家 管 理 者 間, 形 成 了 多 種 不 同 的 關 係 請 先 闡 述 國 家 的 新 角 色 財 務 配 置 和 管 理 原 則, 及 這 一 變 化 對 案 主 和 其 需 要 滿 足 的 影 響, 並 以 特 殊 境 遇 婦 女 家 庭 扶 助 條 例 家 庭 暴 力 防 治 法 或 兒 童 及 少 年 性 交 易 防 制 條 例 等 為 實 例, 檢 討 我 國 福 利 服 務 輸 送 模 式 的 開 創 轉 變 和 其 利 弊 社 工 師 檢 覈 參 家 庭 政 策 與 福 利 服 務 家 庭 政 策 近 年 來, 臺 灣 家 庭 結 構 產 生 變 化, 已 衍 生 諸 多 社 會 問 題, 請 說 明 那 些 問
第 七 章 婦 女 與 家 庭 福 利 政 策 與 立 法 7-7 題? 如 何 解 決 這 些 問 題? 第 二 次 地 四 近 年 來, 臺 灣 因 社 會 快 速 變 遷, 導 致 家 庭 結 構 與 功 能 的 快 速 改 變 而 產 生 新 興 的 社 會 福 利 需 求, 請 扼 要 分 析 這 些 家 庭 的 福 利 需 求 有 那 些? 為 紓 解 這 些 問 題, 政 府 可 提 供 那 些 因 應 的 福 利 對 策? 國 軍 上 校 請 扼 要 敘 述 我 國 傳 統 家 庭 倫 理 運 作 的 現 況, 並 析 論 推 動 三 代 同 堂 政 策 之 可 行 性 社 工 師 檢 覈 在 深 受 儒 家 文 化 影 響 的 社 會 裡, 家 庭 一 直 被 視 為 福 利 的 主 要 支 柱, 請 以 臺 灣 社 會 為 例, 從 人 口 與 家 庭 結 構 的 轉 變 婦 女 的 意 識 與 角 色, 以 及 勞 力 市 場 的 變 化 等 三 方 面, 評 析 家 庭 繼 續 作 為 主 要 福 利 支 柱 的 可 能 性 薦 升 地 四 內 政 部 於 民 國 93 年 10 月 18 日 經 行 政 院 社 會 福 利 推 動 委 員 會 第 八 次 會 議 通 過 家 庭 政 策, 提 出 六 大 原 則 作 為 規 劃 家 庭 政 策 具 體 實 施 方 案 的 根 據, 請 說 明 之 地 三 試 說 明 我 國 新 近 社 會 經 濟 與 人 口 結 構 的 變 化, 以 及 其 對 家 庭 福 利 服 務 方 案 所 帶 來 的 啟 示 地 三 根 據 統 計, 臺 閩 地 區 育 齡 婦 女 總 生 育 率 已 從 民 國 40 年 的 7.040 降 到 民 國 92 年 的 1.235, 請 問 這 個 變 動 趨 勢 顯 示 什 麼 樣 的 意 義? 又 會 對 我 國 的 人 口 與 家 庭 結 構 造 成 什 麼 樣 的 衝 擊? 地 三 隨 著 近 年 失 業 率 和 家 戶 貧 窮 率 的 升 高, 臺 灣 兒 童 的 貧 窮 與 照 顧 問 題 日 益 受 到 矚 目 家 庭 組 成 關 係 和 社 會 經 濟 結 構 的 劇 烈 變 動, 讓 家 庭 不 再 是 理 所 當 然 地 成 為 兒 童 的 天 堂 行 政 院 社 會 福 利 推 動 委 員 會 於 去 年 10 月 所 通 過 的 家 庭 政 策, 重 點 就 放 在 如 何 強 化 家 庭 的 經 濟 安 全, 並 提 供 更 多 ( 老 年 或 兒 童 ) 照 顧 的 社 會 資 源, 來 回 應 變 動 中 的 家 庭 需 要 請 先 分 析 當 前 家 庭 政 策 制 定 的 背 景, 並 闡 述 這 種 政 策 如 何 有 助 於 ( 作 為 家 庭 附 屬 的 成 員 ) 兒 童 福 利 問 題 的 舒 緩 其 次, 請 從 社 會 經 濟 結 構 和 家 庭 組 成 關 係 變 動 的 角 度, 評 估 這 種 兒 童 政 策 與 家 庭 政 策 連 結 的 適 當 性 社 工 師 檢 覈 行 政 院 於 民 國 93 年 訂 頒 家 庭 政 策, 其 中 一 項 的 政 策 內 容 為 支 持 家 庭 照 顧 能 力, 分 擔 家 庭 照 顧 能 力, 試 討 論 下 列 問 題 : 以 老 人 福 利 法 為 例, 說 明 與 此 政 策 內 容 相 關 的 措 施 和 服 務 有 那 些?
7-8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立 法 ( 含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 下 ) 以 兒 童 照 顧 為 例, 討 論 國 家 在 支 持 家 庭 養 育 子 女 的 對 策 有 那 些? 高 考 行 政 院 社 會 福 利 推 動 委 員 會 於 93 年 10 月 18 日 第 八 次 會 議 通 過 家 庭 政 策, 其 五 大 政 策 目 標 之 一 為 促 進 社 會 包 容, 請 問 其 主 要 的 內 容 有 那 些? 地 四 下 表 為 臺 灣 地 區 1988 年 與 2004 年 各 自 全 體 家 戶 增 減 的 變 化 情 形 請 針 對 表 內 的 家 庭 型 態 進 行 變 遷 意 涵 的 論 述 解 讀, 並 且 就 其 中 的 單 親 家 庭 型 態 來 進 一 步 深 究 相 與 對 應 的 福 利 作 為 地 三 單 親 家 庭 家 庭 型 態 1988 年 2004 年 增 減 率 :% 全 體 家 庭 ( 千 戶 ) 4,735.2 (100%) 單 人 家 庭 夫 婦 家 庭 單 親 家 庭 祖 孫 家 庭 核 心 家 庭 三 代 家 庭 283.3 (5.98%) 362.3 (7.65%) 273.2 (5.77%) 39.5 (0.83%) 2,799.7 (59.13%) 790.4 (16.79%) 7,083.4 (100%) 704.1 (9.94%) 49.6 148.6 1,003.7 (14.17%) 177.1 548.3 (7.74%) 81.8 (1.15%) 3,307.2 (46.69%) 1,077.5 (15.21%) 100.7 107.3 18.1 36.3 人 口 數 ( 百 萬 人 ) 20.0 22.7 13.7 平 均 戶 量 ( 人 / 戶 ) 4.1 3.2-0.9 就 單 親 家 庭 經 常 遭 遇 的 問 題 之 中, 提 出 最 重 要 的 三 項 問 題, 並 分 別 說 明 其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的 重 點 工 作 為 何? 原 三 女 性 為 家 長 的 單 親 家 庭 有 逐 漸 增 加 的 趨 勢, 但 是 因 為 這 類 家 庭 成 長 與 發 展 經 常 需 要 更 多 的 社 會 關 懷 與 協 助, 請 問 政 府 在 規 劃 這 一 類 的 服 務 時, 福 利 服 務 內 容 宜 包 含 那 些? 臺 灣 目 前 的 推 動 情 形 又 如 何? 社 福
第 七 章 婦 女 與 家 庭 福 利 政 策 與 立 法 7-9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社 會 政 策 意 識 主 張 是 政 策 選 擇 的 重 要 影 響 因 素, 如 果 你 是 個 外 籍 配 偶 家 庭 支 持 政 策 決 策 者, 你 主 張 的 政 策 選 擇 意 識 或 價 值 為 何? 如 何 落 實 到 政 策 中? 高 考 請 問 我 國 近 十 年 來 引 進 多 少 東 南 亞 國 籍 與 中 國 國 籍 的 外 籍 配 偶? 這 些 外 國 籍 配 偶 對 我 國 的 家 庭 就 業 社 會 產 生 何 種 影 響? 我 們 應 該 有 什 麼 樣 的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立 法 來 因 應 之? 原 四 近 年 來 臺 灣 地 區 外 籍 及 大 陸 配 偶 人 數 日 益 增 加, 行 政 機 關 對 於 上 述 人 員 管 理 輔 導 與 扶 助 之 法 律 依 據 為 何? 現 行 規 範 有 何 缺 失, 其 相 關 爭 議 事 項 為 何? 試 從 主 管 機 關 之 觀 點 草 擬 修 法 建 議 簡 升 政 府 宣 示 未 來 將 修 法 放 寬 大 陸 配 偶 的 工 作 權, 只 要 是 合 法 入 境, 就 可 以 工 作, 無 須 申 請 ; 而 申 請 定 居 的 年 限 將 從 8 年 變 成 6 年 ; 以 及 取 消 大 陸 配 偶 繼 承 限 額 200 萬 元 限 制, 對 此, 請 從 生 活 適 應 的 角 度 論 述 相 關 鬆 綁 措 施 的 政 策 意 義 及 相 關 議 題 的 討 論 地 三 近 年 來, 外 籍 與 大 陸 配 偶 人 數 有 不 斷 增 加 趨 勢, 它 可 能 產 生 那 些 社 會 問 題? 政 府 如 何 從 政 策 或 立 法 來 解 決 這 些 社 會 問 題? 第 二 次 地 三 請 從 下 頁 表 一 的 資 料 回 答 以 下 問 題 : 表 中 資 料 呈 現 的 社 會 現 象 是 什 麼? 其 中 所 隱 含 的 社 會 政 策 意 涵 又 是 什 麼? 如 何 透 過 社 會 政 策 的 制 訂 與 立 法 來 因 應 此 一 現 象? 表 一 我 國 外 籍 配 偶 人 數 統 計 年 度 中 國 籍 ( 含 港 澳 ) 東 南 亞 及 其 他 國 籍 合 計 對 數 占 結 婚 比 對 數 占 結 婚 比 ( 對 ) ( 對 ) ( % ) ( 對 ) ( % ) 占 結 婚 比 (%) 1998 12,451 8.53 10,454 7.16 22,905 15.69 1999 17,589 10.15 14,674 8.47 32,263 18.62 2000 23,628 13.01 21,338 11.75 44,966 24.76 2001 26,797 15.72 19,405 11.38 46,202 27.10 2002 28,906 16.74 20,107 11.65 49,013 28.39 2003 34,991 20.40 19,643 11.45 54,634 31.85
7-10 社 會 政 策 與 社 會 立 法 ( 含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 下 ) 2004 10,972 8.35 20,338 15.47 31,310 23.82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說 明 : 占 結 婚 比 係 指 中 外 聯 姻 對 數 占 總 結 婚 登 記 對 數 之 比 率 社 工 師 隨 著 國 際 交 流 頻 繁, 我 國 國 民 與 外 籍 及 大 陸 人 士 通 婚 之 情 形 日 漸 增 加, 請 從 公 民 權 (Citizenship) 的 角 度 說 明 我 國 是 否 有 必 要 提 供 這 些 外 籍 及 大 陸 配 偶 福 利 服 務? 而 政 府 目 前 又 提 供 了 那 些 服 務 措 施? 退 四 針 對 我 國 籍 男 性 成 人 與 大 陸 或 外 籍 配 偶 結 婚 所 生 幼 年 子 女 的 主 要 問 題, 舉 例 說 明 此 類 新 臺 灣 之 子 最 迫 切 需 要 的 福 利 服 務 為 何? 退 三 隨 著 國 際 移 民 的 發 展 趨 勢, 在 臺 外 藉 新 移 民 有 增 加 的 情 形, 請 從 性 別 觀 點, 探 討 針 對 這 樣 的 社 會 現 象 國 家 應 有 的 政 策 與 措 施 地 三 近 年 來, 社 會 排 除 (Social Exclusion) 的 概 念 逐 漸 被 用 在 社 會 政 策 分 析 上, 請 運 用 社 會 排 除 的 概 念 分 析 我 國 政 府 對 新 移 民 女 性 的 各 項 福 利 措 施 地 三 新 住 民 服 務 中 心 ( 外 配 服 務 中 心 ) 在 各 縣 ( 市 ) 均 紛 紛 設 立, 請 就 福 利 服 務 的 可 及 性 (Availability) 可 近 性 (Accessibility) 和 可 接 受 性 ( Acceptability) 來 論 述 其 應 有 的 服 務 設 計 思 維 和 項 目 薦 升 東 南 亞 女 子 嫁 來 臺 灣 的 人 數 已 累 積 相 當 數 量, 有 些 縣 ( 市 ) 政 府 會 為 這 些 新 移 民 舉 辦 生 活 成 長 班 之 類 的 服 務, 以 協 助 她 們 早 日 適 應 當 地 生 活 試 從 社 會 福 利 服 務 角 度, 針 對 生 活 成 長 班 之 類 的 服 務 加 以 評 論 地 三 全 球 化 對 福 利 國 家 發 展 與 社 會 政 策 的 影 響 為 何? 請 從 全 球 化 的 觀 點 探 討 有 關 跨 國 婚 姻 在 臺 灣 發 展 的 現 況 與 出 現 的 問 題, 以 及 福 利 體 系 應 如 何 回 應? 薦 升 東 南 亞 新 移 民 已 成 為 臺 灣 社 會 不 可 或 缺 的 成 員, 但 社 區 裡 有 些 民 眾 仍 對 他 們 抱 持 著 歧 視 的 態 度 你 若 是 縣 ( 市 ) 政 府 社 政 單 位 的 一 位 主 管, 你 會 如 何 處 理 這 個 議 題? 軍 官 轉 任
第 七 章 婦 女 與 家 庭 福 利 政 策 與 立 法 7-11 婦 女 一 向 是 性 別 主 義 下 的 弱 勢 族 群, 而 家 庭 往 往 是 圈 住 婦 女 的 最 主 要 場 域, 並 使 得 女 性 在 思 想 觀 念 上 皆 以 家 庭 為 己 任, 充 分 展 現 女 主 內 的 形 式 作 風, 進 而 讓 女 性 無 法 享 有 應 有 的 福 利 權 益 此 外, 性 侵 害 暴 力 更 使 得 女 性 活 在 恐 懼 之 中, 因 此 家 庭 政 策 應 從 各 方 面 同 時 考 量, 而 非 僅 視 為 女 性 的 責 任 或 家 務 事 因 此, 在 編 排 上 : 一 首 先, 介 紹 婦 女 福 利 政 策 等 相 關 理 念 與 內 涵, 以 及 我 國 目 前 相 關 的 婦 女 福 利 服 務 二 其 次, 介 紹 性 侵 害 家 庭 暴 力 等 議 題, 以 及 我 國 現 行 的 相 關 法 令 三 最 後, 介 紹 家 庭 政 策 的 最 新 趨 勢 與 相 關 內 容, 以 及 我 國 目 前 的 現 況 因 之, 在 閱 讀 上, 宜 理 解 婦 女 福 利 之 概 念, 再 進 入 性 暴 力 侵 害 等 議 題 之 探 究, 最 後 再 從 家 庭 政 策 全 面 性 的 考 量 出 發, 規 劃 我 國 未 來 應 有 婦 女 與 家 庭 政 策 之 內 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