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titiled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Untitiled"

Transcription

1 目 录 目录 CONTENTS 卷 首 语 2015 年第 8 期 总第 212 期 律师以法为业 当以律为师 3 特别关注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4 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 管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若干规定 10 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 编 辑 内蒙古律师 编辑部 地 址 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 15 号内蒙古 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专题 司法厅楼 7 层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孟建柱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强调 依法保障执业权利 切实规范执业行为 充分发挥律师队伍在全面依法 准印证号 内蒙古自治区内部资料 C 出版日期 每月 25 日 郭声琨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强调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交流范围 全国律师 印 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11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 积极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13 刷 内蒙古党委机关印刷厂 周强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强调 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 履职 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 14 内蒙古律师 编委会 曹建明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强调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顾 问 周黎明 主 任 岩 英 副 主 任 巴 布 邓连戈 员 王向东 金毅力 靳要军 曹克斌 胡丽妹 张承根 牛立新 鲁晓梅 张伟建 付卫民 董 段军凤 委 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共同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 实践 15 敏 呼和敖勒 柯保成 主 编 金毅力 编 辑 呼和敖勒 杜晓宇 宋学良 吴爱英 切实贯彻落实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 推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17 全国律师工作会议部分代表大会发言摘登 19 律师管理 司法部律公司副司长何敏到满洲里市开展律师行业 律协会刊 免费交流 1 内蒙古律师

2 目 录 党建工作专题调研 25 第十七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暨第三届中国合同法 本刊改版扩容 诚征各类稿件 欢迎赐稿 论坛召开 26 我区律师事业阔步前行 自治区律师协会调研工作掠影 27 庆八一 圣泉律师送法进军营 29 热点聚焦 中国孩子输在了哪里 30 贫困县里的 亿元书记 31 声 音 23 万购的车 凭啥要花 26 万元维修 35 我们需要怎样的听证会 分 怎么读大学 37 研究与探讨 公众需要的正义应符合法律要求的公平 再论 刑法 第三百六十条 嫖宿幼女罪 的存废 段 亮 38 对一件未成年人轻伤害 一级 案件的分析 翟鹏飞 43 以人民陪审制为突破口推进审判中心的司法改革 王 维 45 内蒙古律师 自 2015 年 1 月 起 自双月刊改版为月刊 改版后 的内蒙古律师将以内容更丰富 传 播更迅捷的全新面貌面对全区广 大律师和读者 1. 本刊面向全区律师和广大 读者征集各类稿件 欢迎踊跃赐 稿 在本刊刊发的各类稿件中评 选优秀论文 入选的优秀论文将在 中央级出版社结集出版 2.来稿要求论点明确 数据可 靠 逻辑严密 文字精炼 每篇论文 必须包括题目 作者姓名 作者单 位 单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 摘要 和关键词 正文 参考文献 没有参 考文献的可不注明 文章要求短小 简明 以不超过 4000 字为宜 3.形式多样 内容活泼 散文 读书札记 摄影作品等反映律师执 业生活的作品也是本刊所欢迎的 4.来稿文责自负 所有作者 应对稿件内容和署名无异议 稿 件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发表 本 刊有权对来稿作技术性和文字性 修改 5.请作者自留备份稿 本刊不 退稿 本刊编辑部 投稿邮箱 duxiaoyu-2006@163.com QQ 内蒙古律师 2

3 卷 首 语 律 师 以 法 为 业, 当 以 律 为 师 张 洋 今 天, 我 们 已 经 步 入 依 法 治 国 的 新 时 代, 也 是 律 师 最 有 作 为 的 大 时 代, 不 少 律 师 因 此 而 欢 呼, 律 师 行 业 迎 来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发 展 机 遇 律 师 应 该 怎 样 抓 住 机 遇, 用 自 己 的 知 识 和 肩 膀 担 负 起 社 会 的 公 平 正 义? 律 师 以 法 为 业, 以 律 为 师, 律 师 职 业 的 特 殊 性 决 定 了 它 不 是 一 般 的 职 业, 是 对 事 实 和 证 据 的 判 断, 是 对 法 律 和 正 义 的 维 护 但 是, 我 国 的 律 师 队 伍 仍 存 在 良 莠 不 齐 的 状 况, 有 的 律 师 剑 走 偏 锋, 谋 名 谋 利, 闹 法 院, 扰 乱 司 法 秩 序, 这 无 疑 是 与 律 师 的 职 业 使 命 背 道 而 驰, 是 法 治 社 会 所 不 容 许 的 著 名 律 师 张 思 之 老 前 辈 曾 经 说 过, 律 师 应 具 有 哲 人 的 智 慧, 诗 人 的 激 情, 法 学 家 的 素 养, 政 治 家 的 立 场, 四 者 统 一 于 科 学 使 命 职 业 良 心 与 社 会 主 义 之 中 律 师 法 也 明 确 规 定, 律 师 应 当 维 护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法 律 正 确 实 施,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和 正 义 这 些 告 诉 我 们 : 真 正 的 律 师 不 仅 仅 是 个 经 济 人, 更 是 法 律 人, 律 师 职 业 的 公 共 属 性 要 比 个 体 属 性 重 要 得 多 律 师 应 当 是 一 个 比 以 往 任 何 时 候 都 令 人 骄 傲 的 职 业 一 方 面, 律 师 在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中 的 作 用 日 益 凸 显 无 论 是 民 事 代 理, 还 是 刑 事 辩 护, 越 来 越 多 的 律 师 活 跃 在 法 庭 之 上, 努 力 为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激 辩 无 论 是 法 律 援 助, 还 是 普 法 宣 传, 越 来 越 多 的 律 师 活 跃 在 百 姓 之 中, 用 自 己 的 实 际 行 动 弘 扬 法 治 精 神 特 别 是 近 年 来 法 律 顾 问 逐 渐 成 为 热 词, 越 来 越 多 的 律 师 带 着 一 双 法 眼, 审 视 立 法 决 策 等 政 府 行 为, 促 进 各 级 政 府 部 门 在 法 治 轨 道 上 运 行 另 一 方 面, 党 和 政 府 重 视 律 师 的 力 量, 人 民 群 众 期 待 律 师 的 作 为, 律 师 权 益 的 尊 重 和 维 护 正 在 得 以 不 断 完 善 前 些 年, 还 有 不 少 律 师 为 会 见 难 阅 卷 难 调 查 取 证 难 的 问 题 犯 难, 随 着 2013 年 1 月 1 日 修 改 后 的 刑 事 诉 讼 法 正 式 实 施, 关 于 三 难 问 题 的 讨 论 越 来 越 少 了 特 别 是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专 题 部 署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全 会 决 定 多 次 提 及 律 师, 其 中 明 确 提 出 建 立 从 符 合 条 件 的 律 师 法 学 专 家 中 招 录 立 法 工 作 者 法 官 检 察 官 制 度 律 师 应 当 更 加 坚 守 法 治 信 仰, 维 护 职 业 荣 誉 要 知 道, 律 师 一 次 对 法 律 合 法 合 理 的 代 言, 就 是 一 次 对 全 社 会 的 法 治 示 范, 带 来 的 是 一 大 批 社 会 公 众 法 治 观 念 的 深 化 ; 反 之, 一 次 不 恰 当 的 代 言, 带 来 的 可 能 是 对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的 损 伤 因 此, 只 有 始 终 坚 持 职 业 操 守, 勇 于 担 当 社 会 责 任, 以 弘 扬 法 治 正 能 量 为 己 任, 律 师 才 能 不 负 春 风, 将 自 己 的 价 值 追 求 更 好 地 融 入 到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 战 略 中 ( 据 人 民 日 报 ) 3

4 特 别 关 注 专 利 行 政 执 法 办 法 (2010 年 12 月 29 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令 第 60 号 发 布, 根 据 2015 年 5 月 29 日 发 布 的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令 第 71 号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关 于 修 改 专 利 行 政 执 法 办 法 的 决 定 修 正, 本 办 法 自 2015 年 7 月 1 日 起 施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深 入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规 范 专 利 行 政 执 法 行 为, 保 护 专 利 权 人 和 社 会 公 众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专 利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专 利 法 实 施 细 则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开 展 专 利 行 政 执 法, 即 处 理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调 解 专 利 纠 纷 以 及 查 处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适 用 本 办 法 第 三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处 理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应 当 以 事 实 为 依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遵 循 公 正 及 时 的 原 则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调 解 专 利 纠 纷, 应 当 遵 循 自 愿 合 法 的 原 则, 在 查 明 事 实 分 清 是 非 的 基 础 上, 促 使 当 事 人 相 互 谅 解, 达 成 调 解 协 议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查 处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应 当 以 事 实 为 依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遵 循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给 予 的 行 政 处 罚 应 当 与 违 法 行 为 的 事 实 性 质 情 节 以 及 社 会 危 害 程 度 相 当 第 四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专 利 行 政 执 法 力 量 建 设, 严 格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落 实 行 政 执 法 责 任 制, 规 范 开 展 专 利 行 政 执 法 专 利 行 政 执 法 人 员 ( 以 下 简 称 执 法 人 员 ) 应 当 持 有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或 者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颁 发 的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执 法 人 员 执 行 公 务 时 应 当 严 肃 着 装 第 五 条 对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案 件 假 冒 专 利 案 件,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在 必 要 时 可 以 组 织 有 关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处 理 查 处 对 于 行 为 发 生 地 涉 及 两 个 以 上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的 重 大 案 件, 有 关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可 以 报 请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协 调 处 理 或 者 查 处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开 展 专 利 行 政 执 法 遇 到 疑 难 问 题 的,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应 当 给 予 必 要 的 指 导 和 支 持 第 六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可 以 依 据 本 地 实 际, 委 托 有 实 际 处 理 能 力 的 市 县 级 人 民 政 府 设 立 的 专 利 管 理 部 门 查 处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调 解 专 利 纠 纷 委 托 方 应 当 对 受 托 方 查 处 假 冒 专 利 和 调 解 专 利 纠 纷 的 行 为 进 行 监 督 和 指 导, 并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第 七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指 派 的 执 法 人 员 与 当 事 人 有 直 接 利 害 关 系 的, 应 当 回 避, 当 事 人 有 权 申 请 其 回 避 当 事 人 申 请 回 避 的, 应 当 说 明 理 由 执 法 人 员 的 回 避, 由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决 定 是 否 回 避 的 决 定 作 出 前, 被 申 请 回 避 的 人 员 应 当 暂 停 参 与 本 案 的 工 作 4

5 特 别 关 注 第 八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展 会 和 电 子 商 务 领 域 的 行 政 执 法, 快 速 调 解 处 理 展 会 期 间 和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上 的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及 时 查 处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第 九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行 政 执 法 信 息 化 建 设 和 信 息 共 享 第 二 章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的 处 理 第 十 条 请 求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处 理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的,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 一 ) 请 求 人 是 专 利 权 人 或 者 利 害 关 系 人 ; ( 二 ) 有 明 确 的 被 请 求 人 ; ( 三 ) 有 明 确 的 请 求 事 项 和 具 体 事 实 理 由 ; ( 四 ) 属 于 受 案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的 受 案 和 管 辖 范 围 ; ( 五 ) 当 事 人 没 有 就 该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第 一 项 所 称 利 害 关 系 人 包 括 专 利 实 施 许 可 合 同 的 被 许 可 人 专 利 权 人 的 合 法 继 承 人 专 利 实 施 许 可 合 同 的 被 许 可 人 中, 独 占 实 施 许 可 合 同 的 被 许 可 人 可 以 单 独 提 出 请 求 ; 排 他 实 施 许 可 合 同 的 被 许 可 人 在 专 利 权 人 不 请 求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单 独 提 出 请 求 ; 除 合 同 另 有 约 定 外, 普 通 实 施 许 可 合 同 的 被 许 可 人 不 能 单 独 提 出 请 求 第 十 一 条 请 求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处 理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的, 应 当 提 交 请 求 书 及 下 列 证 明 材 料 : ( 一 ) 主 体 资 格 证 明, 即 个 人 应 当 提 交 居 民 身 份 证 或 者 其 他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单 位 应 当 提 交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或 者 其 他 主 体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副 本 及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 ( 二 ) 专 利 权 有 效 的 证 明, 即 专 利 登 记 簿 副 本, 或 者 专 利 证 书 和 当 年 缴 纳 专 利 年 费 的 收 据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涉 及 实 用 新 型 或 者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的,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可 以 要 求 请 求 人 出 具 由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作 出 的 专 利 权 评 价 报 告 (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检 索 报 告 ) 请 求 人 应 当 按 照 被 请 求 人 的 数 量 提 供 请 求 书 副 本 及 有 关 证 据 第 十 二 条 请 求 书 应 当 记 载 以 下 内 容 : ( 一 ) 请 求 人 的 姓 名 或 者 名 称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姓 名 职 务,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代 理 人 的 姓 名 和 代 理 机 构 的 名 称 地 址 ; ( 二 ) 被 请 求 人 的 姓 名 或 者 名 称 地 址 ; ( 三 ) 请 求 处 理 的 事 项 以 及 事 实 和 理 由 有 关 证 据 和 证 明 材 料 可 以 以 请 求 书 附 件 的 形 式 提 交 请 求 书 应 当 由 请 求 人 签 名 或 者 盖 章 第 十 三 条 请 求 符 合 本 办 法 第 十 条 规 定 条 件 的,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应 当 在 收 到 请 求 书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立 案 并 通 知 请 求 人, 同 时 指 定 3 名 或 者 3 名 以 上 单 数 执 法 人 员 处 理 该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 请 求 不 符 合 本 办 法 第 十 条 规 定 条 件 的,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应 当 在 收 到 请 求 书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通 知 请 求 人 不 予 受 理, 并 说 明 理 由 第 十 四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应 当 在 立 案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请 求 书 及 其 附 件 的 副 本 送 达 被 请 求 人, 要 求 其 在 收 到 之 日 起 15 日 内 提 交 答 辩 书 并 按 照 请 求 人 的 数 量 提 供 答 辩 书 副 本 被 请 求 人 逾 期 不 提 交 答 辩 书 的, 不 影 响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进 行 处 理 被 请 求 人 提 交 答 辩 书 的,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应 当 在 收 到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答 辩 书 副 本 送 达 请 求 人 第 十 五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处 理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案 件 时, 可 以 根 据 当 事 人 的 意 愿 进 行 调 解 双 方 当 事 人 达 成 一 致 的, 由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制 作 调 解 协 议 书, 加 盖 其 公 章, 并 由 双 方 当 事 人 签 名 或 者 盖 章 调 解 不 成 的, 应 当 及 时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第 十 六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处 理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可 以 根 据 案 情 需 要 决 定 是 否 进 行 口 头 审 理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决 定 进 行 口 头 审 理 的, 应 当 至 少 在 口 头 审 理 3 个 工 作 日 前 将 口 头 审 理 的 时 间 地 点 通 知 当 事 人 当 事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不 参 加 的, 或 者 未 经 允 许 中 途 退 出 的, 对 请 求 人 按 撤 回 请 求 处 理, 对 被 请 求 人 按 缺 席 处 理 第 十 七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举 行 口 头 审 理 的, 应 当 将 口 头 审 理 的 参 加 人 和 审 理 要 点 5

6 特 别 关 注 记 入 笔 录, 经 核 对 无 误 后, 由 执 法 人 员 和 参 加 人 签 名 或 者 盖 章 第 十 八 条 专 利 法 第 五 十 九 条 第 一 款 所 称 的 发 明 或 者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范 围 以 其 权 利 要 求 的 内 容 为 准, 是 指 专 利 权 的 保 护 范 围 应 当 以 其 权 利 要 求 记 载 的 技 术 特 征 所 确 定 的 范 围 为 准, 也 包 括 与 记 载 的 技 术 特 征 相 等 同 的 特 征 所 确 定 的 范 围 等 同 特 征 是 指 与 记 载 的 技 术 特 征 以 基 本 相 同 的 手 段, 实 现 基 本 相 同 的 功 能, 达 到 基 本 相 同 的 效 果, 并 且 所 属 领 域 的 普 通 技 术 人 员 无 需 经 过 创 造 性 劳 动 就 能 够 联 想 到 的 特 征 第 十 九 条 除 达 成 调 解 协 议 或 者 请 求 人 撤 回 请 求 之 外,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处 理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应 当 制 作 处 理 决 定 书, 写 明 以 下 内 容 : ( 一 ) 当 事 人 的 姓 名 或 者 名 称 地 址 ; ( 二 ) 当 事 人 陈 述 的 事 实 和 理 由 ; ( 三 ) 认 定 侵 权 行 为 是 否 成 立 的 理 由 和 依 据 ; ( 四 ) 处 理 决 定 认 定 侵 权 行 为 成 立 并 需 要 责 令 侵 权 人 立 即 停 止 侵 权 行 为 的, 应 当 明 确 写 明 责 令 被 请 求 人 立 即 停 止 的 侵 权 行 为 的 类 型 对 象 和 范 围 ; 认 定 侵 权 行 为 不 成 立 的, 应 当 驳 回 请 求 人 的 请 求 ; ( 五 ) 不 服 处 理 决 定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的 途 径 和 期 限 处 理 决 定 书 应 当 加 盖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的 公 章 第 二 十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或 者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认 定 侵 权 成 立 并 责 令 侵 权 人 立 即 停 止 侵 权 行 为 的 处 理 决 定 或 者 判 决 之 后, 被 请 求 人 就 同 一 专 利 权 再 次 作 出 相 同 类 型 的 侵 权 行 为, 专 利 权 人 或 者 利 害 关 系 人 请 求 处 理 的,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可 以 直 接 作 出 责 令 立 即 停 止 侵 权 行 为 的 处 理 决 定 第 二 十 一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处 理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应 当 自 立 案 之 日 起 3 个 月 内 结 案 案 件 特 别 复 杂 需 要 延 长 期 限 的, 应 当 由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负 责 人 批 准 经 批 准 延 长 的 期 限, 最 多 不 超 过 1 个 月 案 件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公 告 鉴 定 中 止 等 时 间 不 计 入 前 款 所 述 案 件 办 理 期 限 第 三 章 专 利 纠 纷 的 调 解 第 二 十 二 条 请 求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调 解 专 利 纠 纷 的, 应 当 提 交 请 求 书 请 求 书 应 当 记 载 以 下 内 容 : ( 一 ) 请 求 人 的 姓 名 或 者 名 称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姓 名 职 务, 委 托 代 理 人 的, 代 理 人 的 姓 名 和 代 理 机 构 的 名 称 地 址 ; ( 二 ) 被 请 求 人 的 姓 名 或 者 名 称 地 址 ; ( 三 ) 请 求 调 解 的 具 体 事 项 和 理 由 单 独 请 求 调 解 侵 犯 专 利 权 赔 偿 数 额 的, 应 当 提 交 有 关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作 出 的 认 定 侵 权 行 为 成 立 的 处 理 决 定 书 副 本 第 二 十 三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收 到 调 解 请 求 书 后, 应 当 及 时 将 请 求 书 副 本 通 过 寄 交 直 接 送 交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送 达 被 请 求 人, 要 求 其 在 收 到 之 日 起 15 日 内 提 交 意 见 陈 述 书 第 二 十 四 条 被 请 求 人 提 交 意 见 陈 述 书 并 同 意 进 行 调 解 的,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应 当 在 收 到 意 见 陈 述 书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立 案, 并 通 知 请 求 人 和 被 请 求 人 进 行 调 解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被 请 求 人 逾 期 未 提 交 意 见 陈 述 书, 或 者 在 意 见 陈 述 书 中 表 示 不 接 受 调 解 的,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不 予 立 案, 并 通 知 请 求 人 第 二 十 五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调 解 专 利 纠 纷 可 以 邀 请 有 关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协 助, 被 邀 请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应 当 协 助 进 行 调 解 第 二 十 六 条 当 事 人 经 调 解 达 成 协 议 的, 由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制 作 调 解 协 议 书, 加 盖 其 公 章, 并 由 双 方 当 事 人 签 名 或 者 盖 章 ; 未 能 达 成 协 议 的,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以 撤 销 案 件 的 方 式 结 案, 并 通 知 双 方 当 事 人 第 二 十 七 条 因 专 利 申 请 权 或 者 专 利 权 的 归 属 纠 纷 请 求 调 解 的, 当 事 人 可 以 持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的 受 理 通 知 书 请 求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中 止 该 专 利 申 请 或 者 专 利 权 的 有 关 程 序 经 调 解 达 成 协 议 的, 当 事 人 应 当 持 调 解 协 议 书 向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办 理 恢 复 手 续 ; 达 不 成 协 议 的, 当 事 人 应 当 持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出 具 的 撤 销 案 件 通 知 书 向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办 理 恢 6

7 特 别 关 注 复 手 续 自 请 求 中 止 之 日 起 满 1 年 未 请 求 延 长 中 止 的,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自 行 恢 复 有 关 程 序 第 四 章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的 查 处 第 二 十 八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发 现 或 者 接 受 举 报 投 诉 发 现 涉 嫌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的, 应 当 自 发 现 之 日 起 5 个 工 作 日 内 或 者 收 到 举 报 投 诉 之 日 起 10 个 工 作 日 内 立 案, 并 指 定 两 名 或 者 两 名 以 上 执 法 人 员 进 行 调 查 第 二 十 九 条 查 处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由 行 为 发 生 地 的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管 辖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对 管 辖 权 发 生 争 议 的, 由 其 共 同 的 上 级 人 民 政 府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指 定 管 辖 ; 无 共 同 上 级 人 民 政 府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的, 由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指 定 管 辖 第 三 十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查 封 扣 押 涉 嫌 假 冒 专 利 产 品 的, 应 当 经 其 负 责 人 批 准 查 封 扣 押 时, 应 当 向 当 事 人 出 具 有 关 通 知 书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查 封 扣 押 涉 嫌 假 冒 专 利 产 品, 应 当 当 场 清 点, 制 作 笔 录 和 清 单, 由 当 事 人 和 执 法 人 员 签 名 或 者 盖 章 当 事 人 拒 绝 签 名 或 者 盖 章 的, 由 执 法 人 员 在 笔 录 上 注 明 清 单 应 当 交 当 事 人 一 份 第 三 十 一 条 案 件 调 查 终 结, 经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负 责 人 批 准, 根 据 案 件 情 况 分 别 作 如 下 处 理 : ( 一 )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成 立 应 当 予 以 处 罚 的,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轻 微 并 已 及 时 改 正 的, 免 予 处 罚 ; ( 三 )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不 成 立 的, 依 法 撤 销 案 件 ; ( 四 ) 涉 嫌 犯 罪 的, 依 法 移 送 公 安 机 关 第 三 十 二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作 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前, 应 当 告 知 当 事 人 作 出 处 罚 决 定 的 事 实 理 由 和 依 据, 并 告 知 当 事 人 依 法 享 有 的 权 利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作 出 较 大 数 额 罚 款 的 决 定 之 前, 应 当 告 知 当 事 人 有 要 求 举 行 听 证 的 权 利 当 事 人 提 出 听 证 要 求 的, 应 当 依 法 组 织 听 证 第 三 十 三 条 当 事 人 有 权 进 行 陈 述 和 申 辩,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不 得 因 当 事 人 申 辩 而 加 重 行 政 处 罚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对 当 事 人 提 出 的 事 实 理 由 和 证 据 应 当 进 行 核 实 当 事 人 提 出 的 事 实 属 实 理 由 成 立 的,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应 当 予 以 采 纳 第 三 十 四 条 对 情 节 复 杂 或 者 重 大 违 法 行 为 给 予 较 重 的 行 政 处 罚 的, 应 当 由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负 责 人 集 体 讨 论 决 定 第 三 十 五 条 经 调 查,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成 立 应 当 予 以 处 罚 的,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应 当 制 作 处 罚 决 定 书, 写 明 以 下 内 容 : ( 一 ) 当 事 人 的 姓 名 或 者 名 称 地 址 ; ( 二 ) 认 定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成 立 的 证 据 理 由 和 依 据 ; ( 三 ) 处 罚 的 内 容 以 及 履 行 方 式 ; ( 四 ) 不 服 处 罚 决 定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和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的 途 径 和 期 限 处 罚 决 定 书 应 当 加 盖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的 公 章 第 三 十 六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查 处 假 冒 专 利 案 件, 应 当 自 立 案 之 日 起 1 个 月 内 结 案 案 件 特 别 复 杂 需 要 延 长 期 限 的, 应 当 由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负 责 人 批 准 经 批 准 延 长 的 期 限, 最 多 不 超 过 15 日 案 件 处 理 过 程 中 听 证 公 告 等 时 间 不 计 入 前 款 所 述 案 件 办 理 期 限 第 五 章 调 查 取 证 第 三 十 七 条 在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处 理 过 程 中, 当 事 人 因 客 观 原 因 不 能 自 行 收 集 部 分 证 据 的, 可 以 书 面 请 求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调 查 取 证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根 据 情 况 决 定 是 否 调 查 收 集 有 关 证 据 在 处 理 专 利 侵 权 纠 纷 查 处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过 程 中,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可 以 根 据 需 要 依 职 权 调 查 收 集 有 关 证 据 执 法 人 员 调 查 收 集 有 关 证 据 时, 应 当 向 当 事 人 或 者 有 关 人 员 出 示 其 行 政 执 法 证 件 当 事 人 和 有 关 人 员 应 当 协 助 配 合, 如 实 反 映 情 况, 7

8 特 别 关 注 不 得 拒 绝 阻 挠 第 三 十 八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调 查 收 集 证 据 可 以 查 阅 复 制 与 案 件 有 关 的 合 同 账 册 等 有 关 文 件 ; 询 问 当 事 人 和 证 人 ; 采 用 测 量 拍 照 摄 像 等 方 式 进 行 现 场 勘 验 涉 嫌 侵 犯 制 造 方 法 专 利 权 的,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可 以 要 求 被 调 查 人 进 行 现 场 演 示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调 查 收 集 证 据 应 当 制 作 笔 录 笔 录 应 当 由 执 法 人 员 被 调 查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签 名 或 者 盖 章 被 调 查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拒 绝 签 名 或 者 盖 章 的, 由 执 法 人 员 在 笔 录 上 注 明 第 三 十 九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调 查 收 集 证 据 可 以 采 取 抽 样 取 证 的 方 式 涉 及 产 品 专 利 的, 可 以 从 涉 嫌 侵 权 的 产 品 中 抽 取 一 部 分 作 为 样 品 ; 涉 及 方 法 专 利 的, 可 以 从 涉 嫌 依 照 该 方 法 直 接 获 得 的 产 品 中 抽 取 一 部 分 作 为 样 品 被 抽 取 样 品 的 数 量 应 当 以 能 够 证 明 事 实 为 限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进 行 抽 样 取 证 应 当 制 作 笔 录 和 清 单, 写 明 被 抽 取 样 品 的 名 称 特 征 数 量 以 及 保 存 地 点, 由 执 法 人 员 被 调 查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签 字 或 者 盖 章 被 调 查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拒 绝 签 名 或 者 盖 章 的, 由 执 法 人 员 在 笔 录 上 注 明 清 单 应 当 交 被 调 查 人 一 份 第 四 十 条 在 证 据 可 能 灭 失 或 者 以 后 难 以 取 得, 又 无 法 进 行 抽 样 取 证 的 情 况 下,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可 以 进 行 登 记 保 存, 并 在 7 日 内 作 出 决 定 经 登 记 保 存 的 证 据, 被 调 查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不 得 销 毁 或 者 转 移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进 行 登 记 保 存 应 当 制 作 笔 录 和 清 单, 写 明 被 登 记 保 存 证 据 的 名 称 特 征 数 量 以 及 保 存 地 点, 由 执 法 人 员 被 调 查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签 名 或 者 盖 章 被 调 查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拒 绝 签 名 或 者 盖 章 的, 由 执 法 人 员 在 笔 录 上 注 明 清 单 应 当 交 被 调 查 人 一 份 第 四 十 一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需 要 委 托 其 他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协 助 调 查 收 集 证 据 的, 应 当 提 出 明 确 的 要 求 接 受 委 托 的 部 门 应 当 及 时 认 真 地 协 助 调 查 收 集 证 据, 并 尽 快 回 复 第 四 十 二 条 海 关 对 被 扣 留 的 侵 权 嫌 疑 货 物 进 行 调 查, 请 求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提 供 协 助 的,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应 当 依 法 予 以 协 助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处 理 涉 及 进 出 口 货 物 的 专 利 案 件 的, 可 以 请 求 海 关 提 供 协 助 第 六 章 法 律 责 任 第 四 十 三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认 定 专 利 侵 权 行 为 成 立,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责 令 侵 权 人 立 即 停 止 侵 权 行 为 的, 应 当 采 取 下 列 制 止 侵 权 行 为 的 措 施 : ( 一 ) 侵 权 人 制 造 专 利 侵 权 产 品 的, 责 令 其 立 即 停 止 制 造 行 为, 销 毁 制 造 侵 权 产 品 的 专 用 设 备 模 具, 并 且 不 得 销 售 使 用 尚 未 售 出 的 侵 权 产 品 或 者 以 任 何 其 他 形 式 将 其 投 放 市 场 ; 侵 权 产 品 难 以 保 存 的, 责 令 侵 权 人 销 毁 该 产 品 ; ( 二 ) 侵 权 人 未 经 专 利 权 人 许 可 使 用 专 利 方 法 的, 责 令 侵 权 人 立 即 停 止 使 用 行 为, 销 毁 实 施 专 利 方 法 的 专 用 设 备 模 具, 并 且 不 得 销 售 使 用 尚 未 售 出 的 依 照 专 利 方 法 所 直 接 获 得 的 侵 权 产 品 或 者 以 任 何 其 他 形 式 将 其 投 放 市 场 ; 侵 权 产 品 难 以 保 存 的, 责 令 侵 权 人 销 毁 该 产 品 ; ( 三 ) 侵 权 人 销 售 专 利 侵 权 产 品 或 者 依 照 专 利 方 法 直 接 获 得 的 侵 权 产 品 的, 责 令 其 立 即 停 止 销 售 行 为, 并 且 不 得 使 用 尚 未 售 出 的 侵 权 产 品 或 者 以 任 何 其 他 形 式 将 其 投 放 市 场 ; 尚 未 售 出 的 侵 权 产 品 难 以 保 存 的, 责 令 侵 权 人 销 毁 该 产 品 ; ( 四 ) 侵 权 人 许 诺 销 售 专 利 侵 权 产 品 或 者 依 照 专 利 方 法 直 接 获 得 的 侵 权 产 品 的, 责 令 其 立 即 停 止 许 诺 销 售 行 为, 消 除 影 响, 并 且 不 得 进 行 任 何 实 际 销 售 行 为 ; ( 五 ) 侵 权 人 进 口 专 利 侵 权 产 品 或 者 依 照 专 利 方 法 直 接 获 得 的 侵 权 产 品 的, 责 令 侵 权 人 立 即 停 止 进 口 行 为 ; 侵 权 产 品 已 经 入 境 的, 不 得 销 售 使 用 该 侵 权 产 品 或 者 以 任 何 其 他 形 式 将 其 投 放 市 场 ; 侵 权 产 品 难 以 保 存 的, 责 令 侵 权 人 销 毁 该 产 品 ; 侵 权 产 品 尚 未 入 境 的, 可 以 将 处 理 决 定 通 知 有 关 海 关 ; ( 六 ) 责 令 侵 权 的 参 展 方 采 取 从 展 会 上 撤 出 侵 权 展 品 销 毁 或 者 封 存 相 应 的 宣 传 材 料 更 换 8

9 特 别 关 注 或 者 遮 盖 相 应 的 展 板 等 撤 展 措 施 ; ( 七 ) 停 止 侵 权 行 为 的 其 他 必 要 措 施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认 定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上 的 专 利 侵 权 行 为 成 立,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的, 应 当 通 知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提 供 者 及 时 对 专 利 侵 权 产 品 或 者 依 照 专 利 方 法 直 接 获 得 的 侵 权 产 品 相 关 网 页 采 取 删 除 屏 蔽 或 者 断 开 链 接 等 措 施 第 四 十 四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作 出 认 定 专 利 侵 权 行 为 成 立 并 责 令 侵 权 人 立 即 停 止 侵 权 行 为 的 处 理 决 定 后, 被 请 求 人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的, 在 诉 讼 期 间 不 停 止 决 定 的 执 行 侵 权 人 对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作 出 的 认 定 侵 权 行 为 成 立 的 处 理 决 定 期 满 不 起 诉 又 不 停 止 侵 权 行 为 的,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可 以 申 请 人 民 法 院 强 制 执 行 第 四 十 五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认 定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成 立 的, 应 当 责 令 行 为 人 采 取 下 列 改 正 措 施 : ( 一 ) 在 未 被 授 予 专 利 权 的 产 品 或 者 其 包 装 上 标 注 专 利 标 识 专 利 权 被 宣 告 无 效 后 或 者 终 止 后 继 续 在 产 品 或 者 其 包 装 上 标 注 专 利 标 识 或 者 未 经 许 可 在 产 品 或 者 产 品 包 装 上 标 注 他 人 的 专 利 号 的, 立 即 停 止 标 注 行 为, 消 除 尚 未 售 出 的 产 品 或 者 其 包 装 上 的 专 利 标 识 ; 产 品 上 的 专 利 标 识 难 以 消 除 的, 销 毁 该 产 品 或 者 包 装 ; ( 二 ) 销 售 第 ( 一 ) 项 所 述 产 品 的, 立 即 停 止 销 售 行 为 ; ( 三 ) 在 产 品 说 明 书 等 材 料 中 将 未 被 授 予 专 利 权 的 技 术 或 者 设 计 称 为 专 利 技 术 或 者 专 利 设 计, 将 专 利 申 请 称 为 专 利, 或 者 未 经 许 可 使 用 他 人 的 专 利 号, 使 公 众 将 所 涉 及 的 技 术 或 者 设 计 误 认 为 是 他 人 的 专 利 技 术 或 者 专 利 设 计 的, 立 即 停 止 发 放 该 材 料, 销 毁 尚 未 发 出 的 材 料, 并 消 除 影 响 ; ( 四 ) 伪 造 或 者 变 造 专 利 证 书 专 利 文 件 或 者 专 利 申 请 文 件 的, 立 即 停 止 伪 造 或 者 变 造 行 为, 销 毁 伪 造 或 者 变 造 的 专 利 证 书 专 利 文 件 或 者 专 利 申 请 文 件, 并 消 除 影 响 ; ( 五 ) 责 令 假 冒 专 利 的 参 展 方 采 取 从 展 会 上 撤 出 假 冒 专 利 展 品 销 毁 或 者 封 存 相 应 的 宣 传 材 料 更 换 或 者 遮 盖 相 应 的 展 板 等 撤 展 措 施 ; ( 六 ) 其 他 必 要 的 改 正 措 施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认 定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上 的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成 立 的, 应 当 通 知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提 供 者 及 时 对 假 冒 专 利 产 品 相 关 网 页 采 取 删 除 屏 蔽 或 者 断 开 链 接 等 措 施 第 四 十 六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作 出 认 定 专 利 侵 权 行 为 成 立 并 责 令 侵 权 人 立 即 停 止 侵 权 行 为 的 决 定, 或 者 认 定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成 立 并 作 出 处 罚 决 定 的, 应 当 自 作 出 决 定 之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公 开, 通 过 政 府 网 站 等 途 径 及 时 发 布 执 法 信 息 第 四 十 七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认 定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成 立 的, 可 以 按 照 下 列 方 式 确 定 行 为 人 的 违 法 所 得 : ( 一 ) 销 售 假 冒 专 利 的 产 品 的, 以 产 品 销 售 价 格 乘 以 所 销 售 产 品 的 数 量 作 为 其 违 法 所 得 ; ( 二 ) 订 立 假 冒 专 利 的 合 同 的, 以 收 取 的 费 用 作 为 其 违 法 所 得 第 四 十 八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作 出 处 罚 决 定 后, 当 事 人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的, 在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诉 讼 期 间 不 停 止 决 定 的 执 行 第 四 十 九 条 假 冒 专 利 行 为 的 行 为 人 应 当 自 收 到 处 罚 决 定 书 之 日 起 15 日 内, 到 指 定 的 银 行 缴 纳 处 罚 决 定 书 写 明 的 罚 款 ; 到 期 不 缴 纳 的, 每 日 按 罚 款 数 额 的 百 分 之 三 加 处 罚 款 第 五 十 条 拒 绝 阻 碍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依 法 执 行 公 务 的, 由 公 安 机 关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的 规 定 给 予 处 罚 ; 情 节 严 重 构 成 犯 罪 的, 由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五 十 一 条 管 理 专 利 工 作 的 部 门 可 以 通 过 寄 交 直 接 送 交 留 置 送 达 公 告 送 达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送 达 有 关 法 律 文 书 和 材 料 第 五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由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负 责 解 释 第 五 十 三 条 本 办 法 自 2011 年 2 月 1 日 起 施 行 2001 年 12 月 17 日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令 第 十 九 号 发 布 的 专 利 行 政 执 法 办 法 同 时 废 止 ( 据 新 华 网 ) 9

10 特 别 关 注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限 制 被 执 行 人 高 消 费 及 有 关 消 费 的 若 干 规 定 (2010 年 5 月 17 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第 1487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15 年 7 月 6 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第 1657 次 会 议 通 过 的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修 改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限 制 被 执 行 人 高 消 费 的 若 干 规 定 的 决 定 修 正, 该 修 正 自 2015 年 7 月 22 日 起 施 行 ) 为 进 一 步 加 大 执 行 力 度, 推 动 社 会 信 用 机 制 建 设, 最 大 限 度 保 护 申 请 执 行 人 和 被 执 行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事 诉 讼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执 行 工 作 的 实 践 经 验,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一 条 被 执 行 人 未 按 执 行 通 知 书 指 定 的 期 间 履 行 生 效 法 律 文 书 确 定 的 给 付 义 务 的, 人 民 法 院 可 以 采 取 限 制 消 费 措 施, 限 制 其 高 消 费 及 非 生 活 或 者 经 营 必 需 的 有 关 消 费 纳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的 被 执 行 人,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对 其 采 取 限 制 消 费 措 施 第 二 条 人 民 法 院 决 定 采 取 限 制 消 费 措 施 时, 应 当 考 虑 被 执 行 人 是 否 有 消 极 履 行 规 避 执 行 或 者 抗 拒 执 行 的 行 为 以 及 被 执 行 人 的 履 行 能 力 等 因 素 第 三 条 被 执 行 人 为 自 然 人 的, 被 采 取 限 制 消 费 措 施 后, 不 得 有 以 下 高 消 费 及 非 生 活 和 工 作 必 需 的 消 费 行 为 : ( 一 ) 乘 坐 交 通 工 具 时, 选 择 飞 机 列 车 软 卧 轮 船 二 等 以 上 舱 位 ; ( 二 ) 在 星 级 以 上 宾 馆 酒 店 夜 总 会 高 尔 夫 球 场 等 场 所 进 行 高 消 费 ; ( 三 ) 购 买 不 动 产 或 者 新 建 扩 建 高 档 装 修 房 屋 ; ( 四 ) 租 赁 高 档 写 字 楼 宾 馆 公 寓 等 场 所 办 公 ; ( 五 ) 购 买 非 经 营 必 需 车 辆 ; ( 六 ) 旅 游 度 假 ; ( 七 ) 子 女 就 读 高 收 费 私 立 学 校 ; ( 八 ) 支 付 高 额 保 费 购 买 保 险 理 财 产 品 ; ( 九 ) 乘 坐 G 字 头 动 车 组 列 车 全 部 座 位 其 他 动 车 组 列 车 一 等 以 上 座 位 等 其 他 非 生 活 和 工 作 必 需 的 消 费 行 为 被 执 行 人 为 单 位 的, 被 采 取 限 制 消 费 措 施 后, 被 执 行 人 及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主 要 负 责 人 影 响 债 务 履 行 的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得 实 施 前 款 规 定 的 行 为 因 私 消 费 以 个 人 财 产 实 施 前 款 规 定 行 为 的, 可 以 向 执 行 法 院 提 出 申 请 执 行 法 院 审 查 属 实 的, 应 予 准 许 第 四 条 限 制 消 费 措 施 一 般 由 申 请 执 行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人 民 法 院 审 查 决 定 ; 必 要 时 人 民 法 院 可 以 依 职 权 决 定 第 五 条 人 民 法 院 决 定 采 取 限 制 消 费 措 施 的, 应 当 向 被 执 行 人 发 出 限 制 消 费 令 限 制 消 费 令 由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签 发 限 制 消 费 令 应 当 载 明 限 制 消 费 的 期 间 项 目 法 律 后 果 等 内 容 第 六 条 人 民 法 院 决 定 采 取 限 制 消 费 措 施 的, 可 以 根 据 案 件 需 要 和 被 执 行 人 的 情 况 向 有 义 务 协 助 调 查 执 行 的 单 位 送 达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也 可 以 在 相 关 媒 体 上 进 行 公 告 第 七 条 限 制 消 费 令 的 公 告 费 用 由 被 执 行 人 负 担 ; 申 请 执 行 人 申 请 在 媒 体 公 告 的, 应 当 垫 付 公 告 费 用 第 八 条 被 限 制 消 费 的 被 执 行 人 因 生 活 或 者 经 营 必 需 而 进 行 本 规 定 禁 止 的 消 费 活 动 的, 应 当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申 请, 获 批 准 后 方 可 进 行 10

11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专 题 孟 建 柱 在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上 强 调 依 法 保 障 执 业 权 利 切 实 规 范 执 业 行 为 充 分 发 挥 律 师 队 伍 在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郭 声 琨 周 强 曹 建 明 出 席 会 议 并 讲 话 王 芳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委 员 中 央 政 法 委 书 记 孟 建 柱 8 月 20 日 在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上 指 出, 律 师 制 度 是 一 个 国 家 法 律 制 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法 治 文 明 进 步 的 重 要 标 志 要 深 入 贯 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依 法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进 一 步 规 范 律 师 执 业 行 为, 深 化 律 师 制 度 改 革, 加 强 律 师 队 伍 建 设, 充 分 发 挥 律 师 在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孟 建 柱 指 出, 我 们 党 高 度 重 视 律 师 工 作, 支 持 律 师 队 伍 在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法 治 建 设 中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党 的 十 八 大 以 来, 党 中 央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律 师 队 伍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对 律 师 工 作 和 队 伍 建 设 提 出 了 新 的 更 高 要 求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明 确 指 出, 律 师 队 伍 是 依 法 治 国 的 一 支 重 要 力 量, 要 求 切 实 加 强 律 师 工 作 和 律 师 队 伍 建 设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对 改 革 完 善 律 师 制 度 提 出 了 明 确 要 求 在 党 中 央 正 确 领 导 下, 经 过 不 懈 努 力, 我 国 律 师 第 九 条 在 限 制 消 费 期 间, 被 执 行 人 提 供 确 实 有 效 的 担 保 或 者 经 申 请 执 行 人 同 意 的, 人 民 法 院 可 以 解 除 限 制 消 费 令 ; 被 执 行 人 履 行 完 毕 生 效 法 律 文 书 确 定 的 义 务 的,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在 本 规 定 第 六 条 通 知 或 者 公 告 的 范 围 内 及 时 以 通 知 或 者 公 告 解 除 限 制 消 费 令 第 十 条 人 民 法 院 应 当 设 置 举 报 电 话 或 者 邮 箱, 接 受 申 请 执 行 人 和 社 会 公 众 对 被 限 制 消 费 的 被 执 行 人 违 反 本 规 定 第 三 条 的 举 报, 并 进 行 审 查 认 定 第 十 一 条 被 执 行 人 违 反 限 制 消 费 令 进 行 队 伍 不 断 壮 大, 律 师 作 用 有 效 发 挥, 律 师 制 度 日 趋 完 善, 全 社 会 对 律 师 作 用 的 认 识 有 了 进 一 步 提 高 目 前, 全 国 律 师 达 到 27 万 多 人, 每 年 办 理 诉 讼 案 件 280 多 万 件, 办 理 非 诉 讼 法 律 事 务 近 100 万 件, 办 理 法 律 援 助 案 件 36 万 件, 提 供 公 益 法 律 服 务 230 多 万 件 次, 担 任 法 律 顾 问 50 多 万 家, 涌 现 出 一 大 批 优 秀 律 师 和 优 秀 律 师 事 务 所 实 践 证 明, 我 国 律 师 队 伍 主 流 是 好 的, 是 一 支 党 和 人 民 可 以 信 赖 的 队 伍 孟 建 柱 指 出, 在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的 历 史 进 程 中, 律 师 事 业 面 临 前 所 未 有 的 发 展 机 遇, 律 师 职 业 大 有 作 为 各 地 区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深 刻 认 识 新 形 势 下 律 师 事 业 改 革 发 展 的 重 要 性, 高 度 重 视 大 力 支 持 律 师 队 伍 在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中 发 挥 积 极 作 用 广 大 律 师 要 发 挥 熟 悉 现 行 法 律 规 定 的 专 业 优 势 相 对 客 观 处 理 法 律 事 务 的 职 业 优 势 立 足 经 济 社 会 生 活 的 实 践 优 势, 为 全 面 依 法 消 费 的 行 为 属 于 拒 不 履 行 人 民 法 院 已 经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的 判 决 裁 定 的 行 为, 经 查 证 属 实 的,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事 诉 讼 法 第 一 百 一 十 一 条 的 规 定, 予 以 拘 留 罚 款 ; 情 节 严 重, 构 成 犯 罪 的,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有 关 单 位 在 收 到 人 民 法 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后, 仍 允 许 被 执 行 人 进 行 高 消 费 及 非 生 活 或 者 经 营 必 需 的 有 关 消 费 的, 人 民 法 院 可 以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事 诉 讼 法 第 一 百 一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追 究 其 法 律 责 任 (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网 ) 11

12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专 题 治 国 作 出 新 的 更 大 贡 献 孟 建 柱 指 出, 司 法 人 员 和 律 师 的 角 色 定 位 职 责 分 工 虽 然 不 同, 但 都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工 作 队 伍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律 师 对 法 官 的 尊 重 程 度, 体 现 了 一 个 国 家 的 法 治 发 达 程 度 ; 法 官 对 律 师 的 尊 重 程 度, 体 现 了 一 个 国 家 的 司 法 公 正 程 度 要 积 极 构 建 司 法 人 员 和 律 师 的 新 型 关 系, 共 同 促 进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文 明 进 步 一 是 要 彼 此 尊 重 平 等 相 待 司 法 人 员 要 率 先 放 下 官 的 架 子, 把 律 师 真 正 作 为 与 自 己 平 等 的 同 行, 尊 重 他 们 的 人 格 和 权 利 ; 律 师 要 自 觉 维 护 司 法 人 员 在 依 法 履 职 中 的 尊 严, 自 觉 遵 守 司 法 秩 序 二 是 要 相 互 支 持 相 互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在 诉 讼 每 一 个 环 节 上 较 真 在 案 件 每 一 个 细 节 上 挑 毛 病, 有 利 于 司 法 人 员 的 认 识 更 符 合 事 情 的 本 来 面 目 司 法 人 员 要 认 真 听 取 律 师 的 辩 护 代 理 意 见, 促 进 司 法 公 正 ; 律 师 要 充 分 利 用 专 业 知 识 和 了 解 当 事 人 真 实 情 况 的 优 势, 提 出 符 合 事 实 于 法 有 据 的 证 据 材 料 和 意 见 三 是 要 正 当 交 往 良 性 互 动 司 法 人 员 和 律 师 职 业 的 天 然 联 系, 决 定 了 两 者 之 间 既 不 能 搞 简 单 的 物 理 隔 离, 也 不 能 搞 庸 俗 关 系 学, 更 不 能 勾 肩 搭 背 搞 利 益 输 送 要 严 格 遵 守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司 法 人 员 与 当 事 人 律 师 特 殊 关 系 人 中 介 组 织 接 触 交 往 行 为 的 若 干 规 定 以 及 司 法 人 员 律 师 职 业 道 德 和 行 为 规 范, 重 品 行 讲 操 守 守 规 矩, 坚 守 做 人 处 事 交 友 的 底 线, 自 觉 做 法 律 和 正 义 的 守 护 者 各 级 政 法 机 关 和 律 师 协 会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司 法 人 员 和 律 师 职 业 行 为 规 范, 为 构 建 新 型 关 系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孟 建 柱 指 出,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是 当 事 人 权 利 的 延 伸,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的 保 障 程 度, 关 系 到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能 否 得 到 有 效 维 护, 关 系 到 律 师 作 用 能 否 得 到 有 效 发 挥, 关 系 到 司 法 制 度 能 否 得 到 完 善 和 发 展 各 级 政 法 机 关 要 深 入 查 找 解 决 在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方 面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依 法 充 分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为 律 师 执 业 创 造 更 好 环 境 要 抓 紧 建 立 健 全 侦 查 起 诉 审 判 各 环 节 重 视 律 师 辩 护 代 理 意 见 的 工 作 机 制, 把 法 律 已 规 定 的 律 师 在 辩 护 代 理 中 所 享 有 的 知 情 权 申 请 权 会 见 通 信 权 阅 卷 权 收 集 证 据 权 和 庭 审 中 质 证 权 辩 论 辩 护 权 等 执 业 权 利 落 实 到 位 在 审 判 阶 段, 法 官 要 懂 得 事 不 辩 不 清 理 不 辩 不 明 的 道 理, 对 律 师 在 法 庭 上 就 本 案 事 实 认 定 和 法 律 适 用 的 正 常 发 问 质 证 和 发 表 的 辩 护 代 理 意 见, 要 充 分 尊 重, 不 能 随 意 打 断 要 进 一 步 增 强 服 务 意 识, 总 结 推 广 上 海 等 地 利 用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方 便 律 师 参 与 诉 讼 等 做 法, 完 善 诉 讼 服 务 中 心 立 案 大 厅 和 律 师 会 见 室 阅 卷 室 休 息 室 专 门 通 道 等 接 待 服 务 设 施, 建 立 网 络 信 息 系 统 和 律 师 服 务 平 台, 探 索 推 行 律 师 网 上 立 案 办 案, 方 便 律 师 参 与 诉 讼 事 务, 提 高 办 案 质 量 效 率 和 公 信 力 各 级 政 法 机 关 和 律 师 协 会 要 建 立 完 善 救 济 机 制,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确 保 侵 犯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的 行 为 能 够 得 到 及 时 纠 正 律 师 协 会 作 为 广 大 律 师 的 娘 家, 要 在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上 主 动 作 为, 做 到 哪 里 的 律 师 合 法 权 利 受 到 侵 犯, 哪 里 的 律 师 协 会 就 率 先 站 出 来 要 推 动 完 善 相 关 法 律 规 定, 努 力 使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民 主 法 治 进 步 而 逐 步 完 善 发 展 孟 建 柱 说, 律 师 以 法 为 业 以 律 为 师, 其 执 业 行 为 是 否 规 范, 不 仅 影 响 律 师 职 业 的 整 体 形 象, 而 且 影 响 公 众 对 法 治 的 信 仰 对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的 信 心 要 切 实 加 强 律 师 执 业 的 规 范 和 管 理, 在 全 社 会 树 立 律 师 队 伍 依 法 执 业 的 良 好 形 象 广 大 律 师 要 遵 守 宪 法 法 律, 从 内 心 深 入 信 仰 法 治, 自 觉 拥 护 宪 法 确 立 的 根 本 政 治 制 度 ; 要 忠 于 事 实 真 相, 履 行 辩 护 代 理 职 责 坚 持 用 事 实 说 话 以 证 据 服 人 ; 要 严 守 执 业 纪 律, 守 住 律 师 职 业 的 底 线 和 红 线, 遵 守 法 庭 仲 裁 庭 纪 律, 严 守 执 业 中 知 悉 的 国 家 秘 密 商 业 秘 密, 保 护 当 事 人 隐 私 ; 要 坚 持 谨 言 慎 行, 依 法 客 观 公 正 审 慎 发 表 涉 及 案 件 的 公 开 言 论, 不 能 进 行 误 导 性 宣 传 评 论, 更 不 能 肆 意 炒 作 案 件 律 师 事 务 所 要 加 强 对 本 所 律 师 执 业 活 动 的 日 常 管 理, 律 师 协 会 要 履 行 好 行 业 自 律 管 理 职 能,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要 切 实 履 行 行 政 管 理 职 责, 严 肃 查 处 律 师 违 法 违 规 执 业 行 为, 维 护 整 个 律 师 行 业 声 誉 和 广 大 律 师 整 体 利 益 孟 建 柱 强 调, 新 形 势 下, 促 进 律 师 事 业 健 康 发 展, 最 根 本 的 是 要 建 设 一 支 政 治 坚 定 精 通 法 律 维 护 正 义 恪 守 诚 信 的 律 师 队 伍 广 大 律 师 要 提 高 政 治 素 质, 坚 持 正 确 的 政 治 方 向, 把 拥 护 12

13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专 题 郭 声 琨 在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上 强 调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规 范 律 师 执 业 行 为 积 极 推 动 律 师 事 业 健 康 发 展 国 务 委 员 公 安 部 部 长 郭 声 琨 8 月 20 日 在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上 强 调,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要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紧 密 结 合 公 安 工 作 实 际, 全 力 做 好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保 障 和 规 范 管 理 等 各 项 工 作, 积 极 推 动 律 师 事 业 的 健 康 发 展 郭 声 琨 强 调, 律 师 制 度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司 法 制 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律 师 是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的 重 要 力 量 要 进 一 步 增 强 法 治 意 识 强 化 法 治 思 维, 大 力 推 进 执 法 制 度 改 革, 依 法 充 分 保 障 律 师 接 受 委 托 案 件 知 情 会 见 通 信 提 出 意 见 等 执 业 权 利 的 落 实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律 师 会 见 预 约 等 工 作 机 制, 依 法 保 障 刑 事 案 件 犯 罪 嫌 疑 人 聘 请 律 师 权 利, 使 律 师 能 够 及 时 向 被 监 管 人 员 提 供 法 律 援 助 服 务 要 将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情 况 作 为 公 安 机 关 案 件 审 核 和 执 法 考 评 的 重 要 内 容, 及 时 发 现 和 纠 正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着 力 畅 通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救 济 渠 道 要 积 极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加 强 对 律 师 队 伍 的 管 理, 依 法 规 范 律 师 执 业 行 为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作 为 从 业 的 基 本 要 求, 增 强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道 路 的 自 觉 性 坚 定 性 要 提 高 专 业 水 平, 不 断 更 新 知 识 结 构, 提 高 辩 护 代 理 能 力, 努 力 成 为 法 律 服 务 的 行 家 里 手 要 提 高 职 业 操 守, 加 强 以 忠 诚 为 民 法 治 正 义 诚 信 敬 业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职 业 道 德 修 养, 树 立 正 确 的 职 业 观 价 值 观, 依 法 诚 信 公 正 执 业, 自 觉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做 良 好 社 会 风 尚 的 引 领 者 孟 建 柱 强 调, 深 化 律 师 制 度 改 革, 完 善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律 师 制 度, 是 律 师 事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制 度 保 障 要 抓 住 制 约 律 师 事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突 出 问 题, 以 进 一 步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规 范 律 师 执 业 行 为 为 重 点, 加 大 改 革 力 度, 完 善 律 师 法 等 法 律 制 度, 为 律 师 队 伍 在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中 更 好 地 发 挥 作 用 提 供 制 度 保 障 孟 建 柱 指 出,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行 政 管 理 和 律 师 协 会 行 业 自 律 两 结 合 的 律 师 工 作 管 理 体 制, 是 我 国 的 特 色 和 优 势, 是 律 师 事 业 健 康 发 展 的 体 制 保 障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要 研 究 把 握 律 师 工 作 规 律, 坚 持 保 障 执 业 权 利 和 规 范 执 业 行 为 并 重, 提 高 依 法 管 理 科 学 管 理 水 平 要 加 强 律 师 行 业 党 的 建 设, 发 挥 好 律 师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的 政 治 核 心 作 用 和 党 员 律 师 的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要 从 思 想 政 治 上 关 心 工 作 生 活 上 关 爱 广 大 律 师, 多 为 他 们 办 实 事 解 难 事 要 切 实 加 强 律 师 协 会 建 设, 支 持 指 导 律 师 协 会 依 法 依 章 程 开 展 工 作 律 师 协 会 作 为 律 师 的 行 业 自 律 组 织, 要 发 挥 好 党 和 政 府 联 系 广 大 律 师 的 桥 梁 纽 带 作 用, 履 行 好 促 进 行 业 建 设 指 导 业 务 发 展 维 护 行 业 权 益 加 强 行 业 监 督 等 职 责, 提 高 行 业 自 律 管 理 能 力 要 加 大 对 律 师 工 作 的 宣 传 力 度, 大 力 表 彰 优 秀 律 师 优 秀 律 师 事 务 所, 激 励 广 大 律 师 在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建 设 中 建 功 立 业 国 务 委 员 中 央 政 法 委 副 书 记 公 安 部 部 长 郭 声 琨,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周 强,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曹 建 明 出 席 会 议 并 讲 话 中 央 政 法 委 委 员 汪 永 清 耿 惠 昌 杜 金 才 陈 训 秋 出 席 会 议 司 法 部 部 长 吴 爱 英 主 持 会 议 ( 据 法 制 网 ) 13

14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专 题 周 强 在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上 强 调 尊 重 和 保 障 律 师 依 法 履 职 构 建 法 官 与 律 师 良 性 互 动 关 系 在 8 月 20 日 上 午 由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联 合 召 开 的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上,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周 强 发 表 讲 话 强 调, 要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深 入 学 习 贯 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充 分 认 识 律 师 在 诉 讼 活 动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尊 重 和 保 障 律 师 依 法 履 职, 构 建 法 官 与 律 师 良 性 互 动 关 系, 共 同 维 护 司 法 公 正, 为 全 面 推 进 依 法 治 国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作 出 贡 献 周 强 强 调, 要 充 分 认 识 律 师 在 诉 讼 活 动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增 强 保 障 律 师 依 法 履 职 的 责 任 感 律 师 队 伍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工 作 队 伍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广 大 律 师 坚 持 依 法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为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合 法 权 益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纠 纷 确 保 法 律 正 确 实 施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推 动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建 设 作 出 了 重 要 贡 献 律 师 是 诉 讼 活 动 的 重 要 参 与 者, 是 推 动 人 民 法 院 公 正 司 法 的 重 要 力 量 律 师 参 与 诉 讼 活 动, 对 于 人 民 法 院 提 高 审 判 质 效 确 保 公 正 司 法, 践 行 司 法 为 民 宗 旨 依 法 保 障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深 化 司 法 改 革 加 快 建 设 公 正 高 效 权 威 的 社 会 主 义 审 判 制 度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法 官 与 律 师 同 为 法 律 人, 同 为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建 设 者, 虽 然 在 法 治 舞 台 上 扮 演 着 不 同 角 色, 但 担 负 着 共 同 的 责 任 共 同 的 使 命, 应 当 彼 此 尊 重 平 等 相 待, 相 互 支 持 相 互 监 督, 共 同 保 障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共 同 确 保 法 律 正 确 实 施, 共 同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各 级 法 院 和 广 大 法 官 要 充 分 认 识 律 师 的 重 要 地 位 和 作 用, 坚 决 摒 弃 对 律 师 的 偏 见 成 见, 坚 决 消 除 不 尊 重 不 信 任 律 师 的 现 象, 尊 重 律 师 权 利, 支 持 律 师 依 法 履 职, 共 同 为 让 人 民 群 众 在 每 一 个 司 法 案 件 中 感 受 到 公 平 正 义 而 不 懈 努 力 周 强 强 调, 要 切 实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为 律 师 依 法 履 职 创 造 良 好 环 境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一 直 高 度 重 视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规 范 法 官 和 律 师 关 系, 促 进 发 挥 律 师 的 重 要 作 用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就 完 善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保 障 机 制 作 出 重 要 部 署, 对 人 民 法 院 工 作 提 出 了 新 的 更 高 要 求, 各 级 法 院 要 认 真 贯 彻 中 央 部 署 要 求, 严 格 执 行 关 于 依 法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的 规 定, 站 在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的 高 度, 深 刻 认 识 加 强 律 师 权 利 保 障 的 重 要 性, 结 合 正 在 开 展 的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深 入 查 找 着 力 解 决 在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方 面 存 在 的 突 出 问 题, 切 实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努 力 改 善 律 师 执 业 环 境, 加 快 推 进 律 师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为 律 师 依 法 履 职 进 一 步 提 供 支 持 和 便 利, 充 分 发 挥 律 师 在 促 进 司 法 公 正 方 面 的 重 要 作 用 周 强 强 调, 要 规 范 法 官 与 律 师 之 间 的 关 系, 共 同 维 护 司 法 公 正 法 官 与 律 师 应 当 把 忠 于 宪 法 和 法 律 维 护 司 法 公 正 捍 卫 公 平 正 义 作 为 共 同 的 价 值 追 求, 在 工 作 中 建 立 彼 此 尊 重 平 等 相 待, 相 互 支 持 相 互 监 督, 正 当 交 往 良 性 互 动 的 新 型 关 系, 共 同 担 当 起 推 动 法 治 进 步 的 重 任 从 实 践 来 看, 法 官 与 律 师 之 间 的 关 系 总 体 上 是 健 康 的, 绝 大 多 数 法 官 和 律 师 能 够 和 谐 相 处 良 性 互 动, 但 有 的 法 院 领 导 干 部 法 官 与 个 别 律 师 之 间 也 存 在 着 互 不 尊 重 不 正 当 交 往 甚 至 违 法 交 易 等 14

15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专 题 曹 建 明 在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上 强 调 保 障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构 建 新 型 检 律 关 系 共 同 投 身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伟 大 实 践 王 治 国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曹 建 明 8 月 20 日 在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上 讲 话 强 调, 律 师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建 设 的 重 要 力 量, 是 法 律 职 业 共 同 体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各 级 检 察 机 关 要 深 刻 领 会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关 于 法 治 工 作 队 伍 建 设 的 部 署 要 求, 认 真 学 习 孟 建 柱 同 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深 刻 认 识 律 师 在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中 的 地 位 作 用, 保 障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维 护 律 师 合 法 权 益, 着 力 构 建 彼 此 尊 重 平 等 相 待, 相 互 支 持 相 互 监 督, 正 当 交 往 良 性 互 动 的 新 型 检 律 关 系, 共 同 投 身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伟 大 实 践 曹 建 明 说, 检 察 官 和 律 师 同 属 法 律 职 业 共 同 体, 都 是 法 治 工 作 队 伍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两 者 虽 然 角 色 定 位 职 责 分 工 等 不 尽 相 同, 但 秉 承 相 同 的 法 治 理 念 职 业 信 仰 和 价 值 观, 肩 负 共 同 的 历 史 使 命, 在 本 质 上 和 基 本 要 求 上 是 一 致 的 在 职 能 定 位 上, 检 察 官 和 律 师 同 为 法 治 工 作 者, 都 是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的 重 要 力 量 在 价 值 目 标 上, 检 察 官 和 律 师 都 以 维 护 司 法 公 正 和 法 律 尊 严 为 己 任, 都 必 须 维 护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法 律 正 确 实 施 在 履 职 要 求 上, 检 察 官 和 律 师 都 必 须 坚 持 以 事 实 为 依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履 行 职 责 都 受 到 法 律 保 护, 都 自 觉 接 受 社 会 各 方 面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在 职 业 特 点 上, 检 察 官 和 律 师 是 法 律 职 业 共 同 体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都 必 须 坚 持 正 确 的 政 治 方 向, 都 必 须 规 范 司 法 行 为 和 执 业 行 为, 坚 守 职 业 操 守 因 此, 检 察 官 和 律 师 之 间 不 是 简 单 的 控 辩 关 系 对 抗 关 系, 双 方 既 要 各 司 其 职 各 尽 其 责, 又 要 相 互 尊 重 相 互 支 持 ; 既 要 相 互 信 任 平 等 交 流, 又 要 依 法 规 范 相 互 监 督 曹 建 明 强 调, 保 障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是 检 察 机 关 的 重 要 职 责, 也 是 保 证 公 正 司 法 提 高 司 法 公 信 力 的 必 然 要 求 各 级 检 察 机 关 要 真 正 站 在 全 面 问 题, 影 响 了 法 律 职 业 的 形 象, 损 害 了 司 法 公 信 力, 对 此 要 采 取 切 实 有 效 措 施 加 以 解 决 要 建 设 常 态 化 规 范 化 的 互 动 交 流 平 台, 促 进 法 官 和 律 师 相 互 理 解 相 互 支 持 相 互 监 督 平 等 交 流 畅 通 正 常 的 交 流 及 意 见 建 议 表 达 渠 道, 杜 绝 律 师 与 法 官 之 间 私 下 的 不 正 当 交 往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司 法 廉 政 监 督 机 制, 切 实 加 强 对 司 法 权 运 行 的 监 督 制 约, 坚 决 惩 治 司 法 腐 败, 坚 决 惩 治 诉 讼 掮 客, 坚 决 惩 治 法 官 私 下 接 触 案 件 当 事 人 和 律 师 向 律 师 泄 露 或 为 其 打 探 案 情 接 受 律 师 请 托 或 收 受 其 财 物 为 律 师 介 绍 代 理 和 辩 护 业 务 等 违 纪 违 法 行 为, 构 筑 法 官 与 律 师 间 的 反 腐 防 火 墙, 以 廉 洁 司 法 确 保 公 正 司 法 要 进 一 步 完 善 从 律 师 中 遴 选 法 官 机 制, 改 革 法 官 选 任 制 度, 以 更 加 开 阔 的 视 野 更 加 科 学 的 方 式 从 律 师 法 学 专 家 中 选 拔 优 秀 人 才, 努 力 营 造 有 利 于 优 秀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充 满 生 机 与 活 力 的 选 人 用 人 机 制, 为 扎 实 推 进 司 法 为 民 公 正 司 法 提 供 有 力 的 人 才 支 撑 ( 据 法 制 网 ) 15

16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专 题 依 法 治 国 全 局 和 战 略 的 高 度, 从 进 一 步 端 正 司 法 理 念 规 范 司 法 行 为 改 进 司 法 作 风 入 手, 严 格 落 实 各 项 法 律 规 定 和 要 求, 更 好 地 保 障 和 促 进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一 是 要 依 法 保 障 律 师 的 知 情 权 知 情 权 是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最 基 本 的 权 利 要 重 视 加 强 律 师 接 待 窗 口 建 设, 畅 通 律 师 接 待 渠 道, 规 范 律 师 接 待 流 程, 进 一 步 深 化 对 律 师 的 检 务 公 开 要 健 全 及 时 主 动 公 开 和 依 申 请 公 开 制 度, 依 托 案 件 信 息 公 开 系 统, 将 案 件 程 序 性 信 息 及 时 上 网 ; 对 作 出 的 重 大 程 序 性 决 定, 依 法 及 时 告 知 辩 护 律 师 要 加 强 与 法 院 律 师 的 协 商, 通 过 庭 前 会 议 及 时 与 律 师 交 流 沟 通 证 据, 为 庭 审 做 好 准 备 工 作 二 是 要 依 法 保 障 律 师 的 会 见 权 会 见 当 事 人 是 律 师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维 护 当 事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重 要 途 径 要 正 确 理 解 立 法 和 司 法 解 释 本 意, 严 格 执 行 职 务 犯 罪 侦 查 工 作 八 项 禁 令, 对 于 法 律 规 定 无 需 会 见 许 可 的 案 件, 不 得 人 为 设 置 障 碍, 干 扰 影 响 律 师 会 见 ; 对 于 辩 护 律 师 在 侦 查 期 间 要 求 会 见 特 别 重 大 贿 赂 犯 罪 案 件 在 押 犯 罪 嫌 疑 人 的, 要 依 法 及 时 审 查 答 复, 根 据 办 案 情 况 合 理 安 排 会 见 三 是 要 依 法 保 障 律 师 的 阅 卷 权 阅 卷 是 律 师 全 面 掌 握 证 据 行 使 辩 护 权 的 前 提 和 基 础 要 认 真 落 实 法 律 和 有 关 规 定, 自 案 件 审 查 起 诉 之 日 起, 对 辩 护 律 师 提 出 阅 卷 申 请 的, 应 当 当 时 安 排 ; 无 法 当 时 安 排 的, 应 当 向 辩 护 律 师 说 明 要 抓 紧 研 发 试 点 电 子 卷 宗 系 统, 方 便 律 师 快 捷 简 便 查 阅 和 复 制 四 是 要 依 法 保 障 律 师 申 请 收 集 和 调 取 证 据 权 要 认 真 贯 彻 刑 事 诉 讼 法 要 求, 对 辩 护 律 师 书 面 申 请 调 取 在 侦 查 审 查 起 诉 期 间 收 集 但 未 提 交 的 证 据 材 料 的, 应 当 依 法 及 时 审 查 辩 护 律 师 向 被 害 人 或 者 其 近 亲 属 被 害 人 提 供 的 证 人 收 集 与 本 案 有 关 的 材 料, 向 检 察 机 关 提 出 申 请 的, 或 者 申 请 检 察 机 关 收 集 调 取 证 据 的, 应 当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作 出 是 否 许 可 或 同 意 的 决 定 五 是 要 认 真 听 取 律 师 的 辩 护 意 见 这 是 实 现 当 事 人 辩 护 权 的 重 要 体 现, 也 是 确 保 案 件 质 量 防 止 冤 假 错 案 的 必 然 要 求 要 始 终 保 持 客 观 公 正 立 场, 让 耐 心 倾 听 成 为 一 种 习 惯 和 品 质, 对 律 师 提 出 无 罪 罪 轻 无 逮 捕 必 要 或 不 需 要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侦 查 中 有 刑 讯 逼 供 等 违 法 情 况, 证 据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存 在 问 题 的, 要 认 真 审 查 核 实, 及 时 依 法 处 理, 保 证 合 理 意 见 被 采 信, 真 正 做 到 让 事 实 说 话 用 证 据 服 人 以 法 律 为 据 六 是 要 认 真 履 行 对 其 他 执 法 司 法 机 关 妨 碍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的 法 律 监 督 职 责 这 是 修 改 后 刑 事 诉 讼 法 赋 予 检 察 机 关 的 重 要 任 务 要 进 一 步 总 结 经 验, 探 索 完 善 监 督 机 制, 对 在 办 案 过 程 中 发 现 有 阻 碍 律 师 依 法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行 为 的, 必 须 依 法 及 时 提 出 纠 正 意 见 对 辩 护 律 师 关 于 阻 碍 其 依 法 执 业 的 申 诉 控 告, 要 依 法 审 查 办 理 曹 建 明 指 出,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 全 会 绘 就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新 蓝 图, 在 法 治 中 国 建 设 的 历 史 进 程 中, 检 察 机 关 和 律 师 都 是 重 要 的 推 动 者 实 践 者 检 察 机 关 要 与 广 大 律 师 一 道, 在 诉 讼 活 动 中 严 格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尊 重 对 方 权 利 和 诉 讼 行 为, 共 同 查 明 案 件 事 实 促 进 司 法 公 正 ; 检 察 机 关 要 与 广 大 律 师 一 道, 探 索 建 立 律 师 代 理 申 诉 制 度, 加 强 释 法 说 理, 引 导 当 事 人 通 过 正 常 渠 道 反 映 诉 求 依 法 解 决 矛 盾 纠 纷, 共 同 维 护 司 法 权 威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 检 察 机 关 要 与 广 大 律 师 一 道, 加 强 法 治 宣 传 教 育, 传 播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文 化, 促 进 全 社 会 形 成 相 信 法 律 运 用 法 律 遇 事 找 法 解 决 问 题 靠 法 的 良 好 氛 围, 共 同 培 育 法 治 观 念 弘 扬 法 治 精 神 曹 建 明 表 示, 律 师 是 检 察 机 关 日 常 工 作 中 联 系 最 频 繁 最 紧 密 的 法 律 职 业 群 体 之 一, 检 察 工 作 的 发 展 进 步 离 不 开 广 大 律 师 的 理 解 支 持 和 帮 助 检 察 机 关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与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律 师 协 会 和 广 大 律 师 的 联 系, 探 索 健 全 业 务 沟 通 交 流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工 作 会 谈 协 商 等 长 效 机 制, 完 善 从 律 师 等 专 业 法 律 人 才 群 体 中 公 开 选 拔 检 察 官 制 度, 拓 展 互 相 支 持 加 深 交 流 的 范 围 和 途 径, 共 同 为 实 现 中 国 梦 法 治 梦 而 携 手 前 行 努 力 奋 斗 ( 据 检 察 日 报 ) 16

17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专 题 吴 爱 英 : 切 实 贯 彻 落 实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推 进 律 师 事 业 健 康 发 展 周 斌 刘 子 阳 8 月 21 日,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结 束 司 法 部 部 长 党 组 书 记 吴 爱 英 代 表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作 总 结 讲 话 吴 爱 英 强 调, 要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深 入 学 习 贯 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和 关 于 律 师 工 作 的 重 要 指 示, 认 真 学 习 贯 彻 孟 建 柱 等 领 导 同 志 在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重 要 讲 话 和 会 议 精 神, 以 更 加 务 实 的 精 神 更 加 有 力 的 措 施 更 加 优 良 的 作 风, 推 进 律 师 事 业 健 康 发 展, 开 创 律 师 工 作 新 局 面 吴 爱 英 指 出, 这 次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是 经 中 央 批 准,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联 合 召 开 的 一 次 重 要 会 议, 规 格 之 高 规 模 之 大, 前 所 未 有, 充 分 体 现 了 党 中 央 对 律 师 工 作 的 高 度 重 视 和 对 广 大 律 师 的 亲 切 关 怀 这 是 一 次 具 有 全 局 性 开 创 性 意 义 的 重 要 会 议, 在 我 国 律 师 事 业 发 展 史 上 还 是 第 一 次, 具 有 重 要 里 程 碑 意 义 ; 这 是 一 次 凝 聚 思 想 共 识 明 确 前 进 方 向 的 重 要 会 议, 进 一 步 增 强 了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律 师 工 作 的 思 想 自 觉 和 行 动 自 觉 ; 这 是 一 次 弘 扬 改 革 精 神 推 动 律 师 工 作 的 重 要 会 议, 对 于 推 进 当 前 和 今 后 一 个 时 期 律 师 工 作 改 革 发 展 必 将 产 生 重 大 而 深 远 的 影 响 会 上, 中 共 中 央 政 治 局 委 员 中 央 政 法 委 书 记 孟 建 柱 等 领 导 同 志 作 了 重 要 讲 话 孟 建 柱 同 志 的 重 要 讲 话, 从 党 和 国 家 事 业 长 远 发 展 的 战 略 高 度, 深 刻 阐 述 了 新 形 势 下 律 师 事 业 改 革 发 展 的 重 要 性, 充 分 肯 定 了 律 师 工 作 和 律 师 队 伍 建 设 取 得 的 成 绩, 明 确 提 出 了 当 前 和 今 后 一 个 时 期 律 师 工 作 改 革 发 展 的 主 要 任 务 讲 话 立 意 高 远 思 想 深 刻 内 涵 丰 富, 具 有 很 强 的 思 想 性 针 对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对 进 一 步 做 好 律 师 工 作 具 有 重 要 指 导 意 义 国 务 委 员 郭 声 琨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周 强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检 察 长 曹 建 明 的 重 要 讲 话, 强 调 了 律 师 工 作 的 重 要 作 用, 对 依 法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规 范 司 法 人 员 与 律 师 的 关 系 等 提 出 明 确 要 求 全 国 法 院 检 察 公 安 司 法 行 政 系 统 要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坚 决 贯 彻 落 实 吴 爱 英 在 讲 话 中 总 结 了 会 议 的 主 要 收 获 她 指 出, 与 会 人 员 在 六 个 方 面 深 化 了 认 识, 凝 聚 了 共 识 一 是 党 和 国 家 的 高 度 重 视 是 律 师 事 业 改 革 发 展 的 根 本 保 证, 要 切 实 把 思 想 和 行 动 统 一 到 中 央 关 于 律 师 工 作 的 决 策 部 署 上 来, 努 力 推 动 律 师 工 作 改 革 发 展 二 是 律 师 工 作 在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中 大 有 作 为, 要 进 一 步 增 强 做 好 律 师 工 作 的 使 命 感 责 任 感 和 紧 迫 感, 忠 诚 履 职, 扎 实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律 师 队 伍 在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三 是 构 建 司 法 人 员 和 律 师 的 新 型 关 系 是 法 17

18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专 题 治 工 作 队 伍 的 共 同 责 任, 要 引 导 司 法 人 员 和 律 师 树 立 忠 于 宪 法 和 法 律 维 护 司 法 公 正 维 护 公 平 正 义 的 共 同 法 治 理 念 职 业 信 仰 和 价 值 追 求, 推 动 司 法 人 员 和 律 师 构 建 新 型 关 系, 共 同 促 进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文 明 进 步 四 是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是 律 师 履 行 职 责 的 基 本 前 提, 要 采 取 务 实 管 用 的 措 施, 解 决 好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保 障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为 律 师 履 行 职 责 创 造 良 好 环 境 五 是 加 强 律 师 执 业 的 规 范 和 管 理 是 律 师 履 行 职 责 的 基 本 要 求,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律 师 执 业 的 规 范 和 管 理, 完 善 律 师 管 理 体 制 机 制, 提 高 律 师 行 业 自 律 管 理 能 力, 引 导 广 大 律 师 依 法 诚 信 公 正 执 业 六 是 促 进 律 师 事 业 健 康 发 展 最 根 本 的 是 建 设 高 素 质 律 师 队 伍, 要 不 断 提 高 律 师 队 伍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执 业 能 力 和 职 业 道 德, 努 力 建 设 一 支 政 治 坚 定 精 通 法 律 维 护 正 义 恪 守 诚 信 的 律 师 队 伍, 促 进 律 师 事 业 健 康 发 展 吴 爱 英 强 调, 要 认 真 学 习 贯 彻 会 议 精 神 各 部 门 要 及 时 召 开 党 委 ( 党 组 ) 会 议, 认 真 传 达 学 习 贯 彻 孟 建 柱 等 领 导 同 志 的 重 要 讲 话 和 会 议 精 神, 研 究 制 定 贯 彻 落 实 的 具 体 意 见 和 措 施 要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抓 紧 传 达 学 习 会 议 精 神, 及 时 将 会 议 精 神 传 达 到 各 级 法 院 检 察 院 公 安 机 关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和 各 律 师 协 会, 重 点 是 认 真 学 习 贯 彻 孟 建 柱 等 领 导 同 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切 实 把 思 想 和 行 动 统 一 到 中 央 关 于 律 师 工 作 的 决 策 部 署 上 来, 把 力 量 凝 聚 到 贯 彻 落 实 会 议 确 定 的 各 项 任 务 要 求 和 工 作 部 署 上 来 要 切 实 加 强 宣 传 工 作, 为 推 进 律 师 工 作 营 造 良 好 的 舆 论 氛 围 吴 爱 英 指 出, 要 狠 抓 会 议 任 务 的 落 实 这 次 会 议 确 定 的 任 务, 要 切 实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对 于 孟 建 柱 同 志 在 重 要 讲 话 中 提 出 的 关 于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加 强 律 师 执 业 的 规 范 和 管 理 构 建 司 法 人 员 与 律 师 的 新 型 关 系 等 方 面 的 意 见 和 措 施, 各 级 政 法 机 关 和 律 师 协 会 要 立 足 各 自 职 责 和 工 作 实 际, 提 出 贯 彻 落 实 的 具 体 措 施, 逐 一 细 化 工 作 任 务, 逐 项 抓 好 落 实 要 明 确 工 作 责 任, 落 实 责 任 领 导 和 责 任 单 位 责 任 人, 确 保 每 项 任 务 都 有 人 抓 有 人 管 有 人 落 实 要 加 强 调 查 研 究 和 督 促 检 查, 及 时 了 解 和 解 决 贯 彻 落 实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加 强 指 导, 跟 踪 问 效 要 坚 持 求 真 务 实 真 抓 实 干, 以 踏 石 留 印 抓 铁 有 痕 的 精 神 狠 抓 落 实, 确 保 在 解 决 问 题 推 动 发 展 上 见 到 实 实 在 在 的 成 效 吴 爱 英 强 调, 要 切 实 加 强 协 作 配 合 要 按 照 孟 建 柱 等 领 导 同 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和 会 议 部 署 要 求, 加 强 各 有 关 部 门 的 沟 通 协 调, 及 时 研 究 解 决 律 师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各 级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各 律 师 协 会 要 认 真 履 行 法 定 职 责, 切 实 担 负 起 律 师 管 理 工 作 责 任 要 以 这 次 会 议 为 契 机 推 动 律 师 工 作 改 革 发 展, 把 中 央 的 重 要 决 策 部 署 作 为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律 师 工 作 的 强 大 动 力, 切 实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律 师 工 作, 努 力 推 进 律 师 事 业 全 面 协 调 可 持 续 发 展 会 上,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第 一 巡 回 法 庭 副 庭 长 孔 祥 俊 浙 江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副 院 长 朱 深 远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诉 厅 厅 长 陈 国 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案 件 管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王 晋 公 安 部 监 所 管 理 局 局 长 赵 春 光 公 安 部 法 制 局 局 长 孙 茂 利 北 京 市 司 法 局 局 长 于 泓 源 广 东 省 司 法 厅 厅 长 杨 江 华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会 长 王 俊 峰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王 丽 作 了 大 会 交 流 发 言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常 务 副 检 察 长 胡 泽 君 主 持 会 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常 务 副 院 长 沈 德 咏, 中 央 政 法 委 副 秘 书 长 姜 伟, 公 安 部 副 部 长 孟 庆 丰, 司 法 部 副 部 长 张 苏 军 赵 大 程, 中 央 纪 委 驻 司 法 部 纪 检 组 组 长 韩 亨 林, 司 法 部 副 部 长 政 治 部 主 任 张 彦 珍,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会 长 王 俊 峰 出 席 会 议 18

19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专 题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部 分 代 表 大 会 发 言 摘 登 周 斌 8 月 20 日 至 21 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部 司 法 部 联 合 在 北 京 召 开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会 议 指 出, 律 师 制 度 是 一 个 国 家 法 律 制 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法 治 文 明 进 步 的 重 要 标 志 要 深 入 学 习 贯 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和 关 于 律 师 工 作 的 重 要 指 示, 认 真 学 习 贯 彻 孟 建 柱 等 领 导 同 志 在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重 要 讲 话 和 会 议 精 神, 依 法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切 实 规 范 律 师 执 业 行 为, 深 化 律 师 制 度 改 革, 加 强 律 师 队 伍 建 设, 充 分 发 挥 律 师 在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会 上,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第 一 巡 回 法 庭 副 庭 长 孔 祥 俊 浙 江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副 院 长 朱 深 远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诉 厅 厅 长 陈 国 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案 件 管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王 晋 公 安 部 监 所 管 理 局 局 长 赵 春 光 公 安 部 法 制 局 局 长 孙 茂 利 北 京 市 司 法 局 局 长 于 泓 源 广 东 省 司 法 厅 厅 长 杨 江 华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会 长 王 俊 峰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主 任 王 丽 等 先 后 作 了 大 会 发 言 今 天, 本 刊 刊 发 他 们 的 发 言 摘 要 庭 审 中 不 随 意 打 断 律 师 发 言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第 一 巡 回 法 庭 副 庭 长 孔 祥 俊 依 法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充 分 发 挥 律 师 的 职 能 作 用, 是 构 建 法 律 职 业 共 同 体 的 必 然 要 求, 是 维 护 司 法 公 正 提 升 司 法 公 信 力 的 重 要 保 障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第 一 巡 回 法 庭 从 设 立 之 初 就 将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摆 到 重 要 位 置, 把 构 建 法 官 与 律 师 新 型 职 业 关 系 作 为 工 作 的 重 要 内 容 在 法 庭 建 设 方 面, 在 审 判 区 设 律 师 更 衣 室 休 息 室, 为 律 师 出 庭 及 休 庭 期 间 休 息 提 供 便 利 ; 在 办 公 区 设 主 要 供 律 师 使 用 的 阅 卷 室 专 门 的 律 师 多 媒 体 阅 卷 室 专 门 的 律 师 法 官 会 谈 交 流 室, 并 配 备 电 脑 复 印 机 录 音 录 像 等 必 要 设 备 在 工 作 机 制 方 面, 挂 牌 不 久 就 组 织 召 开 了 与 辖 区 三 省 区 律 协 律 师 代 表 的 座 谈 会, 共 同 签 署 关 于 构 建 法 官 与 律 师 新 型 职 业 关 系 倡 议 书 与 深 圳 市 律 协 签 署 关 于 建 立 良 性 互 动 工 作 机 制 的 备 忘 录, 设 立 律 师 志 愿 服 务 岗, 建 立 包 括 召 开 定 期 联 席 会 议 开 展 双 向 业 务 交 流 等 在 内 的 良 性 互 动 工 作 机 制 在 日 常 工 作 方 面, 凡 是 巡 回 法 庭 组 织 的 重 要 活 动, 如 举 办 走 进 一 巡 感 受 法 治 主 题 公 众 开 放 日 首 次 开 庭 等 活 动, 均 邀 请 律 协 负 责 人 律 师 代 表 参 加, 充 分 听 取 律 师 意 见, 促 进 形 成 法 官 与 律 师 相 互 尊 重 良 性 互 动 的 新 型 职 业 关 系 下 一 步, 第 一 巡 回 法 庭 将 抓 住 关 键 环 节, 将 律 师 权 利 保 障 落 到 实 处 : 与 三 省 区 律 协 分 别 制 定 出 台 实 施 细 则, 对 倡 议 书 内 容 予 以 进 一 步 细 化, 在 依 法 保 障 律 师 辩 论 权 方 面, 明 确 要 求 庭 审 过 程 中 法 官 依 法 保 障 律 师 的 发 问 质 证 辩 论 等 诉 讼 权 利, 认 真 听 取 律 师 意 见, 不 随 意 打 断 终 止 律 师 的 发 言 ; 充 分 尊 重 律 师 职 业, 明 确 庭 审 过 程 中 除 违 反 法 庭 规 则 或 法 庭 纪 律 的 情 形 外, 审 判 人 员 不 得 训 诫 律 师, 不 得 违 法 责 令 律 师 退 庭 或 者 限 制 律 师 参 加 诉 讼 活 动 ; 进 一 步 畅 通 沟 通 交 流 渠 道, 秉 持 开 前 门 堵 后 门 理 念, 尽 可 能 满 足 代 理 律 师 的 会 见 需 求, 与 律 师 就 庭 前 准 备 证 据 交 换 判 后 疑 问 等 问 题 进 行 沟 通 会 谈, 畅 通 法 官 与 律 师 正 当 交 往 接 触 的 制 度 性 渠 道 19

20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专 题 对 抗 而 不 对 立 交 锋 而 不 交 恶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诉 厅 厅 长 陈 国 庆 建 立 新 型 健 康 良 性 互 动 的 诉 辩 关 系, 形 成 控 辩 双 方 良 性 合 作 有 序 对 抗, 是 诉 辩 关 系 发 展 的 方 向, 也 是 推 进 公 正 司 法 提 升 司 法 公 信 力 的 必 然 要 求 我 们 将 认 真 学 习 贯 彻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立 足 公 诉 职 能 作 用, 积 极 推 动 构 建 新 型 诉 辩 关 系 随 着 修 改 后 刑 事 诉 讼 法 的 贯 彻 实 施, 律 师 不 仅 在 审 判 阶 段 发 挥 更 大 的 作 用, 而 且 这 一 作 用 将 延 伸 至 侦 查 逮 捕 起 诉 等 审 前 程 序 中, 这 就 要 求 检 察 机 关 公 诉 部 门 无 论 自 身 办 案 还 是 开 展 诉 讼 监 督, 都 要 更 加 重 视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以 更 开 放 的 胸 怀 对 待 律 师 行 使 权 利 各 级 公 诉 部 门 将 严 格 执 行 修 改 后 刑 诉 法 和 有 关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的 规 定, 推 广 一 些 地 方 设 立 网 上 预 约 平 台 提 供 速 拍 仪 设 立 专 门 阅 卷 区 等 做 法, 切 实 保 障 律 师 阅 卷 权 事 实 证 明, 律 师 在 案 件 细 节 上 较 真 挑 毛 病 发 现 漏 洞, 有 助 于 提 高 司 法 的 精 确 性 公 正 性, 公 诉 人 应 当 认 真 听 取 律 师 对 案 件 处 理 的 意 见, 准 确 分 析 案 情, 正 确 适 用 法 律, 及 时 发 现 和 纠 正 办 案 中 的 偏 差 和 错 误 对 于 律 师 审 查 起 诉 期 间 依 法 申 请 收 集 调 取 证 据 的, 人 民 检 察 院 应 及 时 审 查 决 定, 依 法 不 予 收 集 调 取 的, 必 须 说 明 理 由 通 过 庭 前 会 议 就 程 序 性 问 题 与 律 师 消 弭 分 歧 达 成 共 识, 实 践 效 果 很 好, 公 诉 部 门 将 借 助 庭 前 会 议 这 一 平 台, 与 辩 护 律 师 就 管 辖 回 避 程 序 适 用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等 程 序 性 事 项 进 行 充 分 沟 通, 尊 重 律 师 的 意 见, 共 同 提 高 办 案 效 率 和 效 果 共 同 推 进 完 善 刑 事 诉 讼 中 认 罪 认 罚 从 宽 制 度, 公 诉 部 门 将 与 律 师 界 共 同 研 究, 探 索 被 告 人 认 罪 案 件 控 辩 量 刑 协 商 制 度 等 具 体 举 措 构 建 庭 审 理 性 对 抗 模 式, 公 诉 人 在 庭 审 中 应 克 服 固 有 的 对 立 心 态, 坚 持 理 性 平 和 抗 辩, 有 理 有 据 有 节 地 通 过 公 开 的 庭 审 活 动 阐 述 指 控 主 张, 与 辩 护 律 师 围 绕 事 实 和 证 据 理 性 抗 辩, 共 同 查 明 案 件 事 实 促 进 司 法 公 正, 真 正 做 到 对 抗 而 不 对 立 交 锋 而 不 交 恶 公 诉 部 门 将 主 动 加 强 与 司 法 行 政 部 门 和 律 师 协 会 的 联 系, 建 立 健 全 业 务 交 流 资 源 共 享 定 期 座 谈 等 长 效 机 制, 使 控 辩 双 方 真 正 实 现 良 性 互 动 同 时, 严 格 落 实 关 于 规 范 检 察 人 员 和 律 师 接 触 交 往 行 为 的 规 定, 通 过 构 筑 检 察 人 员 与 律 师 之 间 必 要 的 隔 离 带 防 火 墙, 监 督 纠 正 检 察 人 员 与 律 师 不 当 交 往 影 响 司 法 公 正 的 行 为, 促 进 公 正 廉 洁 司 法 看 守 所 建 律 师 会 见 预 约 平 台 公 安 部 监 所 管 理 局 局 长 赵 春 光 近 年 来, 各 级 公 安 监 管 部 门 准 确 把 握 看 守 所 在 刑 事 诉 讼 中 的 法 律 地 位, 依 法 平 等 保 障 律 师 与 侦 查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被 羁 押 人 员 等 诉 讼 主 体 的 合 法 权 益, 创 新 机 制, 多 措 并 举, 对 律 师 会 见 犯 罪 嫌 疑 人 被 告 人 工 作 提 出 明 确 要 求, 律 师 会 见 权 得 到 充 分 保 障 一 是 明 确 工 作 要 求, 将 依 法 保 障 律 师 会 见 权 作 为 重 点 工 作 推 进 2011 年 以 来, 公 安 部 监 管 局 印 发 关 于 切 实 依 法 保 障 辩 护 律 师 会 见 权 的 通 知 关 于 正 确 执 行 律 师 会 见 预 约 制 度 的 通 知 等 一 系 列 通 知, 对 充 分 保 障 律 师 会 见 权 利 等 作 出 明 确 规 定, 要 求 各 地 看 守 所 建 立 律 师 会 见 预 约 制 度 新 刑 诉 法 实 施 后, 公 安 部 监 管 局 专 门 下 发 通 知, 要 求 各 地 公 安 监 管 部 门 加 快 建 设 改 造 增 加 律 师 会 见 室, 满 足 律 师 会 见 需 要 二 是 严 格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办 理 会 见 手 续 全 国 看 守 所 严 格 按 照 新 刑 诉 法 规 定 办 理 律 师 会 见 手 续, 辩 护 律 师 持 律 师 执 业 证 书 律 师 事 务 所 证 明 和 委 托 书 或 者 法 律 援 助 公 函 即 可 办 理 律 师 会 见, 看 守 所 不 得 擅 自 违 法 增 加 会 见 手 续, 不 得 要 求 律 师 出 示 身 份 证 不 得 要 求 律 师 必 须 两 人 才 能 会 见 等 对 于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犯 罪 恐 怖 活 动 犯 罪 特 别 重 大 贿 赂 犯 罪 案 件, 侦 查 机 关 已 经 事 先 书 面 通 知 看 守 所 的, 看 守 所 应 当 查 验 侦 查 机 关 许 可 会 见 的 证 明 看 守 所 未 事 先 收 到 办 案 机 关 书 面 通 知 的, 不 应 查 验 此 项 证 明 不 允 许 看 守 所 凭 办 案 单 位 电 话 通 知 而 不 予 安 排 律 师 会 见 三 是 建 立 律 师 会 见 预 约 平 台, 及 时 安 排 会 见 看 守 所 建 立 网 上 预 约 平 台, 公 布 联 系 电 话, 通 过 网 上 预 约 电 话 预 约 等 方 式 提 前 安 排 提 讯 20

21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专 题 提 审 或 会 见, 减 少 办 案 人 员 律 师 等 待 时 间,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看 守 所 对 办 案 提 讯 和 律 师 会 见 的 预 约 进 行 登 记, 按 照 先 预 约 先 安 排 的 原 则 安 排 会 见 提 讯 因 办 案 机 关 正 在 讯 问 等 特 殊 情 况 无 法 及 时 安 排 会 见 的, 应 当 向 律 师 说 明 原 因, 并 在 48 小 时 内 安 排 不 允 许 有 条 件 及 时 安 排 律 师 会 见 的, 仍 以 预 约 为 由 令 律 师 在 48 小 时 内 第 二 次 再 来 安 排 会 见 到 2014 年 4 月, 全 国 有 98.77% 的 看 守 所 向 社 会 公 布 联 系 电 话 和 值 守 时 间, 有 95.82% 的 看 守 所 建 立 通 过 电 话 实 现 办 案 单 位 提 讯 和 律 师 会 见 预 约 四 是 设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驻 看 守 所 工 作 站, 为 律 师 开 展 法 律 援 助 提 供 方 便 目 前, 全 国 1700 余 个 看 守 所 已 经 建 立 了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站 大 力 推 进 依 法 诚 信 规 范 执 业 北 京 市 司 法 局 局 长 于 泓 源 北 京 作 为 首 都, 律 师 队 伍 数 量 庞 大, 抓 好 首 都 律 师 队 伍 建 设 使 命 光 荣 责 任 重 大 我 们 将 坚 持 以 律 师 行 业 党 建 工 作 统 领 全 市 律 师 工 作, 进 一 步 创 新 工 作 载 体 丰 富 工 作 内 涵, 巩 固 和 扩 大 党 的 组 织 和 党 的 工 作 在 行 业 全 覆 盖 的 成 果, 切 实 发 挥 行 业 党 建 工 作 对 整 个 律 师 队 伍 建 设 的 辐 射 力 和 影 响 力 进 一 步 严 把 入 口 关, 疏 通 出 口 关, 加 强 申 请 执 业 人 员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和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加 强 政 治 表 现 个 人 品 行 考 核, 强 化 新 执 业 律 师 宣 誓 制 度, 切 实 把 拥 护 党 的 领 导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作 为 律 师 从 业 的 基 本 要 求, 不 断 增 强 广 大 律 师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道 路 的 自 觉 性 和 坚 定 性 孟 建 柱 书 记 在 讲 话 中 对 构 建 司 法 人 员 与 律 师 新 型 关 系, 共 同 促 进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文 明 进 步 作 了 专 门 论 述 北 京 作 为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的 首 善 之 区, 必 须 走 在 前 面 一 要 进 一 步 建 立 健 全 工 作 平 台 协 同 市 法 院 系 统 建 立 法 官 律 师 双 向 互 评 机 制 ; 协 同 市 检 察 系 统 推 进 完 善 检 察 机 关 律 师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 协 同 市 公 安 系 统 在 全 市 各 看 守 所 普 遍 设 立 律 师 工 作 站 二 要 进 一 步 建 立 完 善 工 作 机 制 深 化 公 检 法 司 定 期 沟 通 联 络 机 制, 及 时 研 究 解 决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推 动 建 立 跨 区 域 维 护 律 师 执 业 合 法 权 益 工 作 网 络, 完 善 律 师 维 权 申 请 快 速 响 应 机 制 三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思 想 引 导 教 育 约 束 广 大 律 师 尊 重 司 法 人 员, 遵 守 法 庭 秩 序, 维 护 法 庭 权 威 坚 持 以 事 实 为 依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依 法 提 出 辩 护 代 理 意 见 推 进 依 法 诚 信 规 范 执 业, 必 须 坚 持 最 严 标 准, 明 晰 行 为 界 限 一 是 法 律 红 线 不 能 触 碰 大 力 开 展 依 法 执 业 教 育 和 警 示 教 育, 加 强 律 师 专 业 化 建 设, 引 导 广 大 律 师 依 法 开 展 诉 讼 和 非 诉 讼 法 律 事 务, 依 法 维 护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努 力 成 为 精 通 业 务 的 法 律 之 师 二 是 执 业 底 线 不 能 逾 越 进 一 步 健 全 完 善 律 师 诚 信 披 露 制 度, 规 范 投 诉 查 处 反 馈 机 制, 对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不 护 短 零 容 忍 三 是 道 德 底 线 不 能 突 破 健 全 完 善 教 育 培 训 机 制, 将 律 师 职 业 道 德 和 执 业 纪 律 教 育 列 入 必 修 课, 对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行 业 处 分 的 律 师 强 制 进 行 教 育 培 训 修 订 完 善 律 师 执 业 规 范, 引 导 律 师 自 觉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准 则 和 执 业 行 为 规 范, 努 力 成 为 社 会 尊 重 的 道 德 之 师 努 力 提 高 律 师 协 会 工 作 水 平 中 华 全 国 律 师 协 会 会 长 王 俊 峰 全 国 律 协 和 各 地 律 师 协 会 一 定 认 真 学 习 宣 传 贯 彻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切 实 把 广 大 律 师 和 律 师 事 务 所 的 思 想 和 行 动 统 一 到 会 议 精 神 上 来, 统 一 到 中 央 关 于 律 师 工 作 的 决 策 部 署 上 来, 为 协 调 推 进 四 个 全 面 战 略 布 局 作 出 新 的 贡 献, 努 力 开 创 律 师 事 业 发 展 的 新 局 面 推 动 构 建 律 师 与 司 法 人 员 彼 此 尊 重 平 等 相 待, 相 互 支 持 相 互 监 督, 正 当 交 往 良 性 互 动 的 新 型 关 系, 是 这 次 会 议 赋 予 律 师 协 会 的 一 项 重 要 任 务 我 们 将 进 一 步 完 善 相 关 制 度 规 范, 引 导 广 大 律 师 运 用 法 律 思 维 法 律 语 言 法 律 方 式 履 行 职 责, 尊 重 支 持 司 法 人 员 依 法 履 职, 自 觉 规 范 律 师 与 司 法 人 员 接 触 交 往 行 为 全 国 律 协 将 积 极 与 法 官 协 会 检 察 官 协 会 警 察 协 会 沟 通 协 调, 共 同 制 定 构 建 律 师 与 司 法 人 员 新 型 关 系 公 约, 共 同 担 负 起 促 进 社 会 法 治 文 明 进 步 的 责 任 维 护 律 师 执 业 合 法 权 益 是 律 师 协 会 法 定 职 责 律 师 协 会 在 加 强 日 常 服 务 管 理 的 同 时, 要 在 21

22 全 国 律 师 工 作 会 议 专 题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方 面 主 动 作 为, 敢 于 担 当, 该 发 声 的 发 声, 该 协 调 的 协 调, 该 反 映 的 反 映, 保 障 支 持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努 力 推 动 刑 事 诉 讼 法 律 师 法 和 即 将 出 台 的 关 于 依 法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意 见 的 规 定 得 到 有 效 贯 彻 落 实 建 立 协 会 与 公 检 法 司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建 立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的 救 济 机 制 快 速 处 置 机 制 和 联 动 机 制, 协 调 有 关 部 门 依 法 维 护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和 职 业 尊 严 孟 建 柱 书 记 提 出 的 律 师 执 业 四 条 基 本 要 求, 是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坚 守 的 底 线 我 们 要 努 力 提 高 律 师 协 会 工 作 水 平, 做 好 党 和 政 府 联 系 广 大 律 师 的 桥 梁 纽 带, 把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扎 实 有 效 地 落 实 到 律 师 行 业 之 中, 把 律 师 的 所 思 所 想 价 值 追 求 及 时 向 党 和 政 府 反 映 要 团 结 凝 聚 广 大 律 师 自 觉 拥 护 宪 法 确 立 的 根 本 政 治 制 度,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忠 于 事 实 真 相, 严 守 执 业 纪 律, 坚 持 谨 言 慎 行, 切 实 做 到 依 法 诚 信 公 正 执 业 尽 快 修 订 完 善 律 师 执 业 行 为 规 范 律 师 协 会 会 员 违 规 行 为 处 分 规 则, 为 律 师 恪 守 职 业 道 德 严 守 执 业 纪 律 查 处 和 纠 正 律 师 失 德 失 信 违 法 违 纪 行 为 提 供 依 据 律 师 评 价 引 入 法 官 考 评 体 系 浙 江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副 院 长 朱 深 远 多 年 来, 浙 江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高 度 重 视 发 挥 律 师 作 用, 着 力 构 建 法 官 与 律 师 良 性 互 动 机 制, 既 建 防 火 墙, 又 架 沟 通 桥, 在 规 范 职 业 关 系 防 范 纠 正 冤 错 案 件 强 化 人 权 司 法 保 障 合 力 化 解 社 会 矛 盾 等 方 面 收 到 了 积 极 成 效 2009 年 3 月, 省 高 院 党 组 及 相 关 庭 室 负 责 人 走 访 浙 江 省 律 师 协 会, 就 建 立 法 官 与 律 师 良 性 互 动 关 系 听 取 意 见, 此 后, 省 高 院 每 年 走 访 省 律 协, 良 性 互 动 已 呈 常 态 化 制 度 化 浙 江 省 法 官 协 会 与 省 律 师 协 会 共 同 签 署 了 关 于 建 立 法 官 与 律 师 良 性 互 动 机 制 的 意 见, 为 全 面 构 建 良 性 互 动 机 制 奠 定 了 基 础 2011 年 起, 率 先 在 全 国 开 展 扩 大 刑 事 辩 护 工 作 2012 年, 在 基 层 法 院 试 点 基 础 上, 完 善 和 推 广 律 师 主 持 和 解 制 度 2014 年 1 月, 会 同 省 检 察 院 公 安 厅 司 法 厅 联 合 下 发 关 于 刑 事 诉 讼 中 充 分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的 若 干 规 定, 共 同 防 范 刑 事 冤 假 错 案 今 年 6 月, 开 通 浙 江 法 院 律 师 服 务 平 台, 为 全 省 1160 余 家 律 师 事 务 所 1.4 万 余 名 律 师 提 供 了 实 用 性 强 操 作 简 便 的 在 线 工 作 平 台, 做 到 足 不 出 所 即 能 办 案 法 官 和 律 师 都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事 业 的 建 设 者, 应 当 秉 持 共 同 的 理 念, 着 力 构 建 良 性 互 动 的 新 型 关 系, 共 同 推 进 全 面 依 法 治 国 这 一 伟 大 事 业 我 们 将 进 一 步 拓 展 良 性 互 动 的 广 度 深 度, 完 善 法 官 与 律 师 学 术 交 流 和 业 务 研 讨 制 度, 互 派 资 深 法 官 或 优 秀 律 师 参 加 学 术 研 讨 活 动, 共 同 评 审 优 秀 裁 判 文 书 优 秀 代 理 词 辩 护 词 优 秀 案 例 等 ; 完 善 相 互 征 询 机 制, 法 院 在 制 定 审 判 业 务 文 件 时, 根 据 需 要 向 律 协 及 其 专 业 委 员 会 征 询 意 见, 律 协 在 制 定 相 关 执 业 规 则 或 业 务 指 导 规 范 时, 也 可 根 据 需 要 听 取 法 院 意 见 ; 建 立 相 互 评 价 机 制, 法 官 好 不 好 廉 不 廉, 律 师 很 有 发 言 权, 浙 江 将 把 律 师 对 法 官 的 评 价 制 度 化 常 态 化, 并 引 入 法 官 考 评 体 系, 在 评 选 优 秀 法 院 法 官 时, 邀 请 律 师 参 加, 听 取 律 师 意 见 浙 江 省 高 院 将 进 一 步 强 化 法 官 与 律 师 的 相 互 合 作 机 制, 完 善 浙 江 法 院 律 师 服 务 平 台, 方 便 律 师 当 事 人 法 官, 构 建 浙 江 法 院 互 联 网 + 的 新 名 片 律 师 事 务 网 上 受 理 网 上 办 理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案 件 管 理 办 公 室 主 任 王 晋 案 件 管 理 部 门 是 检 察 机 关 近 年 来 新 成 立 的 综 合 性 业 务 部 门, 既 承 担 着 接 待 服 务 律 师 职 责, 又 履 行 对 检 察 办 案 的 管 理 监 督 服 务 参 谋 职 能, 在 保 障 律 师 执 业 权 利 方 面 肩 负 重 要 责 任 加 强 窗 口 建 设, 为 律 师 提 供 便 捷 高 效 的 一 站 式 服 务 近 年 来, 各 级 检 察 机 关 案 件 管 理 部 门 把 律 师 接 待 作 为 司 法 便 民 利 民 的 重 要 渠 道, 明 确 专 岗 专 人, 对 律 师 申 请 事 项 统 一 管 理 回 复, 加 强 窗 口 服 务, 确 保 申 请 事 项 依 法 受 理 快 速 转 交 及 时 安 排, 全 面 提 高 服 务 能 力 和 水 平 今 年 年 初, 最 高 检 党 组 部 署 推 进 检 务 公 开 大 厅 建 设, 逐 步 把 律 师 接 待 等 工 作 整 合 在 检 务 公 开 场 所 整 合 在 门 户 网 站 等 互 联 网 平 台 上, 实 现 网 上 网 下 一 站 式 服 务 我 们 将 按 照 人 性 化 要 求, 配 套 建 22

专业特色、实施过程和效果说明

专业特色、实施过程和效果说明 9.1 专 业 特 色 实 施 过 程 和 效 果 说 明 高 校 代 码 及 名 称 :10419 井 冈 山 大 学 专 业 代 码 及 名 称 :050101 汉 语 言 文 学 一 专 业 特 色 依 据 复 合 型 人 才 培 养 定 位, 基 于 厚 基 础 重 素 养 强 能 力 人 才 培 养 理 念, 充 分 利 用 地 方 红 色 古 色 文 化 资 源 优 势 和 传 统 文

More information

简 讯 : 庐 江 县 气 象 监 测 预 警 中 心 主 体 结 构 顺 利 封 顶 肥 西 县 政 府 出 台 乡 镇 气 象 工 作 目 标 管 理 考 核 细 则 庐 江 县 组 织 召 开 乡 镇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工 作 会 议 长 丰 县 局 积 极 组 织 开 展 无 偿 献

简 讯 : 庐 江 县 气 象 监 测 预 警 中 心 主 体 结 构 顺 利 封 顶 肥 西 县 政 府 出 台 乡 镇 气 象 工 作 目 标 管 理 考 核 细 则 庐 江 县 组 织 召 开 乡 镇 气 象 灾 害 防 御 工 作 会 议 长 丰 县 局 积 极 组 织 开 展 无 偿 献 合 肥 气 象 工 作 2015 年 第 八 期 总 第 246 期 本 期 导 读 : 加 强 新 合 作 确 立 新 标 杆 局 市 携 手 共 同 加 快 合 肥 率 先 实 现 气 象 现 代 化 合 肥 市 领 导 关 心 气 象 事 业 发 展 合 肥 市 财 政 大 力 支 持 和 保 障 气 象 事 业 发 展 合 肥 市 落 实 气 象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绩 效 工 资 合

More information

2013年全国农村妇女科学素质网络竞赛活动总结

2013年全国农村妇女科学素质网络竞赛活动总结 2013 年 全 国 农 村 妇 女 科 学 素 质 网 络 竞 赛 活 动 总 结 为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精 神, 落 实 全 民 科 学 素 质 行 动 计 划 纲 要 实 施 方 案 (2011 2015 年 ), 提 高 农 村 妇 女 运 用 互 联 网 获 取 农 业 生 产 科 学 生 活 低 碳 环 保 等 方 面 的 知 识 和 技 术, 引 导 农 村 妇 女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1 第 一 章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2 一 毕 业 生 的 觃 模 和 结 构... 2 ( 一 ) 毕 业 生 的 觃 模... 2 ( 二 ) 毕 业 生 结 构... 2 二 就 业 率... 4 ( 一 ) 总 体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1 第 一 章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2 一 毕 业 生 的 觃 模 和 结 构... 2 ( 一 ) 毕 业 生 的 觃 模... 2 ( 二 ) 毕 业 生 结 构... 2 二 就 业 率... 4 ( 一 ) 总 体 安 徽 审 计 职 业 学 院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安 徽 审 计 职 业 学 院 编 2016 年 1 月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1 第 一 章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2 一 毕 业 生 的 觃 模 和 结 构... 2 ( 一 ) 毕 业 生 的 觃 模... 2 ( 二 ) 毕 业 生 结 构... 2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7700-8-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正文.doc

Microsoft Word - 7700-8-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正文.doc 第 5 章 中 职 生 就 业 心 理 5.1 中 职 生 就 业 观 念 分 析 随 着 我 国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劳 动 就 业 制 度 的 改 革, 中 职 毕 业 生 就 业 实 行 不 包 分 配 双 向 选 择 择 优 录 用 的 安 置 制 度 具 体 地 说, 就 是 执 行 在 国 家 统 筹 规 划 和 指 导 下, 劳 动 部 门 介 绍 就 业,

More information

和 工 作 格 局 遵 循 公 正 公 开 便 民 原 则, 建 立 完 善 了 信 息 公 开 的 工 作 制 度 和 工 作 规 范 : 制 订 出 台 了 青 岛 农 业 大 学 信 息 公 开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明 确 了 信 息 公 开 的 内 容 公 开 途 径 和 要

和 工 作 格 局 遵 循 公 正 公 开 便 民 原 则, 建 立 完 善 了 信 息 公 开 的 工 作 制 度 和 工 作 规 范 : 制 订 出 台 了 青 岛 农 业 大 学 信 息 公 开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明 确 了 信 息 公 开 的 内 容 公 开 途 径 和 要 青 岛 农 业 大 学 2013 2014 学 年 度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报 告 本 报 告 按 照 高 等 学 校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高 等 学 校 信 息 公 开 事 项 清 单 和 青 岛 农 业 大 学 信 息 公 开 实 施 细 则 要 求, 根 据 青 岛 农 业 大 学 2013-2014 学 年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执 行 情 况 编 制 而 成 全 文 包 括 概

More information

党 建 学 校 党 委 副 书 记 副 校 长 陈 锐 出 席 离 退 休 党 支 部 书 记 座 谈 会 4 月 22 日 下 午, 离 退 休 干 部 工 作 处 在 胜 利 楼 会 议 室 召 开 党 支 部 书 记 座 谈 会 学 校 党 委 副 书 记 副 校 长 陈 锐 出 席 会 议,

党 建 学 校 党 委 副 书 记 副 校 长 陈 锐 出 席 离 退 休 党 支 部 书 记 座 谈 会 4 月 22 日 下 午, 离 退 休 干 部 工 作 处 在 胜 利 楼 会 议 室 召 开 党 支 部 书 记 座 谈 会 学 校 党 委 副 书 记 副 校 长 陈 锐 出 席 会 议,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离 退 休 干 部 工 作 简 讯 2014 第 一 期 ( 总 第 一 期 )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离 退 休 干 部 工 作 处 目 录 党 建 1 学 校 党 委 副 书 记 副 校 长 陈 锐 出 席 离 退 休 党 支 部 书 记 座 谈 会 2 离 退 休 干 部 党 支 部 书 记 集 体 学 习 习 总 书 记 系 列 讲 话 精 神 3 离 退 休 干

More information

BT-15

BT-15 基 督 徒 的 恋 爱 婚 姻 观 张 成 1 男 不 近 女 的 原 因 : 试 探 从 触 摸 开 始 上 一 课 我 们 谈 到 两 性 关 系 及 性 欲 的 问 题, 今 天 会 重 点 谈 婚 姻 在 谈 之 前, 需 要 对 上 一 课 关 于 性 试 探 方 面 的 内 容 做 一 些 补 充, 我 们 看 哥 林 多 前 书 7 章 1-2 节 : 1 论 到 你 们 信 上 所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地方法治蓝皮书 19 江阴市检察院未成年人 刑事检察调研报告 陈春来 摘 要 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 江阴市检察院逐步形成了 一体两 翼三平台 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模式 为平等保护涉罪 外来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权利 在全国首创观护教育基地 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社会化工作交 由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承担 推动建立起未成年人司法借 助社会专业力量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刑事检察 观护帮教工作站

More information

要 惧 让 的 血 族 亲 王 夜 冥 昊 一 座 华 丽 而 又 古 老 的 城 堡 坐 落 在 一 个 开 满 血 色 彼 岸 花 的 地 方, 城 堡 内, 看 不 见 任 何 东 西, 只 能 感 受 到 置 身 在 黑 暗 之 中 那 种 诡 异, 恐 惧 的 气 氛, 这 里 很 黑,

要 惧 让 的 血 族 亲 王 夜 冥 昊 一 座 华 丽 而 又 古 老 的 城 堡 坐 落 在 一 个 开 满 血 色 彼 岸 花 的 地 方, 城 堡 内, 看 不 见 任 何 东 西, 只 能 感 受 到 置 身 在 黑 暗 之 中 那 种 诡 异, 恐 惧 的 气 氛, 这 里 很 黑, 女 王 驾 到 : 彼 岸 的 霸 气 / 作 者 : 陌 缨 绯 陌 陌 的 话 陌 陌 的 话 各 位 亲 爱 的 朋 友 们, 陌 陌 也 是 第 一 次 写 呢, 而 且 陌 陌 还 只 是 小 学 六 年 级 呢 所 以 还 请 各 位 善 解 人 意 的 朋 友 们 体 谅 体 谅 哈, 陌 陌 会 非 常 非 常 感 谢 各 位 善 解 人 意, 助 人 为 乐, 为 文 文 奉 献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概 况... 3 二 针 对 2015 届 毕 业 生 开 展 的 就 业 工 作... 5 三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情 况 抽 样 调 查 分 析 ( 一 ) 用 人 单 位 类 型 情 况 ( 二 ) 专 业 对 口 率 ( 三 )

目 录 一 概 况... 3 二 针 对 2015 届 毕 业 生 开 展 的 就 业 工 作... 5 三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情 况 抽 样 调 查 分 析 ( 一 ) 用 人 单 位 类 型 情 况 ( 二 ) 专 业 对 口 率 ( 三 ) 中 山 大 学 南 方 学 院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2015 年 12 月 目 录 一 概 况... 3 二 针 对 2015 届 毕 业 生 开 展 的 就 业 工 作... 5 三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情 况 抽 样 调 查 分 析... 13 ( 一 ) 用 人 单 位 类 型 情 况... 13 ( 二 ) 专 业 对 口 率... 14 ( 三

More information

項目詳情書

項目詳情書 集 思 公 益 幸 福 广 东 支 持 妇 女 计 划 获 资 助 项 目 执 行 计 划 书 恭 喜! 贵 机 构 的 项 目 已 成 为 集 思 公 益 幸 福 广 东 支 持 妇 女 计 划 的 获 资 助 项 目 在 行 动 之 前 先 拟 定 详 细 计 划, 可 助 贵 机 构 更 顺 利 开 展 及 推 进 项 目 我 们 设 计 了 以 下 不 限 字 数 的 执 行 计 划 书 模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梁斌言:2016年度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总结讲话提纲.doc

Microsoft Word - 梁斌言:2016年度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总结讲话提纲.doc 2016 年 度 全 省 职 业 教 育 工 作 会 议 总 结 讲 话 提 纲 梁 斌 言 一 会 议 小 结 刚 才, 有 七 位 同 志 作 了 典 型 发 言 讲 的 都 很 好 由 于 时 间 较 短, 他 们 没 能 展 开, 但 仍 然 给 我 们 以 很 大 启 发 徐 厅 长 在 讲 话 中, 全 面 总 结 了 五 年 以 来 现 代 职 教 体 系 建 设 的 成 就 和 经

More information

中 共 广 元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党 组 2016 年 机 关 党 的 工 作 要 点 2016 年 是 实 施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推 进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的 深 化 之 年, 是 决 胜 脱 贫 攻 坚 的 关 键 之 年 机 关 党 的

中 共 广 元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党 组 2016 年 机 关 党 的 工 作 要 点 2016 年 是 实 施 十 三 五 规 划 的 开 局 之 年, 是 推 进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的 深 化 之 年, 是 决 胜 脱 贫 攻 坚 的 关 键 之 年 机 关 党 的 广 食 药 监 党 组 发 2016 5 号 中 共 广 元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党 组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机 关 党 的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各 级 党 组 织 : 现 将 中 共 广 元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党 组 2016 年 机 关 党 的 工 作 要 点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附 件 :1.2016

More information

“秦火火”玩“火”自焚

“秦火火”玩“火”自焚 学 习 参 考 (2014 年 第 5 期 ) 党 委 组 织 部 党 委 宣 传 部 二 〇 一 四 年 七 月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基 本 内 容 : 富 强 民 主 文 明 和 谐, 自 由 平 等 公 正 法 治, 爱 国 敬 业 诚 信 友 善 目 录 基 层 党 建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2014-2018 年 全 国 党 员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规 划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1 章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1 1.1 沈 阳 化 工 大 学 科 亚 学 院 概 况...1 1.2 毕 业 生 规 模...2 1.3 毕 业 生 结 构...3 1.3.1 毕 业 生 院 系 分 布...3 1.3.2 毕 业 生 专 业 分 布...3 1.

目 录 第 1 章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1 1.1 沈 阳 化 工 大 学 科 亚 学 院 概 况...1 1.2 毕 业 生 规 模...2 1.3 毕 业 生 结 构...3 1.3.1 毕 业 生 院 系 分 布...3 1.3.2 毕 业 生 专 业 分 布...3 1. 目 录 第 1 章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1 1.1 沈 阳 化 工 大 学 科 亚 学 院 概 况...1 1.2 毕 业 生 规 模...2 1.3 毕 业 生 结 构...3 1.3.1 毕 业 生 院 系 分 布...3 1.3.2 毕 业 生 专 业 分 布...3 1.3.3 毕 业 生 性 别 分 布...4 1.3.4 毕 业 生 生 源 分 布...5 1.4 毕

More information

0卷首语.FIT)

0卷首语.FIT) 筅 准 确 把 握 三 全 精 神 央 主 席 认 真 履 行 参 政 党 职 能 张 宝 文 共 十 八 届 三 全 是 在 我 国 改 革 发 展 的 重 要 关 头, 在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决 定 性 阶 段 召 的 一 次 重 要 议 全 鲜 明 地 举 旗 定 向 勾 画 蓝 图, 释 放 出 坚 定 不 移 地 推 进 改 革 放 的 强 烈 信 号, 对 国 特 色 社 主

More information

版块一 研究生学长对《自然地理学》科目的总结

版块一 研究生学长对《自然地理学》科目的总结 版 块 一 研 究 生 学 长 对 自 然 地 理 学 科 目 的 总 结 一 考 试 范 围 和 重 点 ( 地 学 考 研 中 心 提 供 ) 1 题 型 方 面 ( 首 师 大 自 然 考 研 群 306642939) 从 下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首 师 自 然 地 理 学 出 题 从 07 年 采 用 名 解 + 简 答 + 论 述 的 形 式, 只 不 过 各 年 各 题 型 的 数

More information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2014 年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是 教 育 领 域 重 要 的 民 生 工 程, 涉 及 人 民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关 乎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高 度 重 视 毕 业 生 就 业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2014 年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是 教 育 领 域 重 要 的 民 生 工 程, 涉 及 人 民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关 乎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高 度 重 视 毕 业 生 就 业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2014 年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服 务 中 心 二 〇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北 京 化 工 大 学 2014 年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是 教 育 领 域 重 要 的 民 生 工 程, 涉 及 人 民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关 乎 社 会 和 谐 稳 定 北 京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9月月讯

2014年9月月讯 科 技 动 态 3 月 快 讯 (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申 报 专 刊 ) 主 办 : 科 技 处 责 编 : 李 文 凤 校 对 : 李 伟 2015 年 总 第 20 期 太 原 理 工 大 学 科 技 信 息 QQ 群 号 :203560682 科 研 经 费 ( 单 位 : 万 元 ) 时 间 2015.1.1-2015.3.31 2014.1.1-2014.3.31 同 比 增

More information

( 一 ) 毕 业 生 规 模 和 就 业 率 浙 江 警 察 学 院 2014 届 毕 业 生 共 计 542 人, 均 为 本 科 毕 业 生, 其 中 浙 江 省 内 生 源 毕 业 生 516 人, 西 藏 自 治 区 生 源 毕 业 生 26 人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

( 一 ) 毕 业 生 规 模 和 就 业 率 浙 江 警 察 学 院 2014 届 毕 业 生 共 计 542 人, 均 为 本 科 毕 业 生, 其 中 浙 江 省 内 生 源 毕 业 生 516 人, 西 藏 自 治 区 生 源 毕 业 生 26 人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 浙 江 警 察 学 院 2014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毕 业 与 就 业, 既 给 学 生 大 学 生 活 画 上 了 圆 满 的 句 号, 也 是 学 生 人 生 道 路 的 新 启 程 为 全 面 系 统 地 反 映 浙 江 警 察 学 院 2014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的 实 际 情 况, 完 善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及 时 回 应 社 会

More information

1

1 1 2 3 4 5 6 7 渡 口 集 结 号 文 / 田 云 贵 8 三 局 的 发 源 地 在 四 川 渡 口 1965 年, 为 响 应 党 和 国 家 三 线 建 设 的 号 召, 大 批 施 工 单 位 和 人 员 来 到 这 里, 我 也 是 其 中 一 员 我 们 去 之 前, 从 未 听 说 过 渡 口, 今 天 人 们 也 已 经 无 法 从 地 图 上 找 到 这 个 地 方 事

More information

就业质量报告工作方案

就业质量报告工作方案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2015 届 毕 业 研 究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2015 年 12 月 目 录 编 写 说 明...3 一 数 据 来 源... 3 二 相 关 说 明... 3 第 一 章 学 校 概 况... 4 第 二 章 就 业 概 况... 7 一 毕 业 研 究 生 规 模 及 结 构... 7 二 毕 业 研 究 生 的 就 业 状 况... 8 三 毕 业 研 究

More information

内 蒙 古 大 学 创 建 于 1957 年, 是 新 中 国 成 立 后 党 和 国 家 在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创 建 最 早 的 综 合 大 学 学 校 1962 年 招 收 研 究 生,1978 年 被 确 定 为 全 国 重 点 大 学,1984 年 获 博 士 学 位 授 权,199

内 蒙 古 大 学 创 建 于 1957 年, 是 新 中 国 成 立 后 党 和 国 家 在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创 建 最 早 的 综 合 大 学 学 校 1962 年 招 收 研 究 生,1978 年 被 确 定 为 全 国 重 点 大 学,1984 年 获 博 士 学 位 授 权,199 内 蒙 古 大 学 2015 年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内 蒙 古 大 学 学 生 就 业 处 2015 年 12 月 内 蒙 古 大 学 创 建 于 1957 年, 是 新 中 国 成 立 后 党 和 国 家 在 少 数 民 族 地 区 创 建 最 早 的 综 合 大 学 学 校 1962 年 招 收 研 究 生,1978 年 被 确 定 为 全 国 重 点 大 学,1984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1 第 一 章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3 ( 一 )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3 ( 二 ) 毕 业 生 结 构... 4 二 就 业 率... 5 ( 一 ) 总 体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1 第 一 章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3 ( 一 )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3 ( 二 ) 毕 业 生 结 构... 4 二 就 业 率... 5 ( 一 ) 总 体 安 徽 广 播 影 视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安 徽 广 播 影 视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生 处 编 2016 年 1 月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1 第 一 章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3 ( 一 )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More information

南昌职~1

南昌职~1 南 昌 职 业 学 院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2016 年 度 报 告 目 录 一 办 学 情 况 概 述... 1 ( 一 ) 办 学 历 史... 1 ( 二 ) 办 学 定 位... 1 ( 三 ) 办 学 规 模... 1 ( 四 ) 办 学 条 件... 2 二 院 校 治 理 能 力... 2 ( 一 ) 强 化 班 子 建 设, 提 高 治 校 水 平... 2 ( 二 ) 健 全

More information

的 通 知 (30) 安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代 市 长 王 新 伟 在 市 长 办 公 会 议 上 讲 话 的 通 知 (33) 大 事 记 安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大 事 记 (2015 年 11 月 ) (38) 安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大 事 记 (2

的 通 知 (30) 安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代 市 长 王 新 伟 在 市 长 办 公 会 议 上 讲 话 的 通 知 (33) 大 事 记 安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大 事 记 (2015 年 11 月 ) (38) 安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大 事 记 (2 安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公 报 2015 年 第 6 号 ( 总 第 63 号 ) 安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2015 年 12 月 28 日 目 录 市 政 府 文 件 安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3) 安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公 布 市 政 府 部 门 权 力 清 单 和 责 任

More information

关于成立化学化工学院石油炼制系和应用化学系的通知

关于成立化学化工学院石油炼制系和应用化学系的通知 化 工 院 党 2016 2 号 化 学 工 程 学 院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系 列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学 校 党 委 印 发 的 在 全 校 党 员 中 开 展 学 党 章 党 规 学 重 要 讲 话, 做 合 格 党 员 学 习 教 育 的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精 神, 结 合 学 院 实 际, 现 就 2016 年 在 学 院 全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D6D0BFBCD3EFCEC4C6C0BCDBD6B8C4CFA3A8B6A8B8E5A3A9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6C4EAD6D0BFBCD3EFCEC4C6C0BCDBD6B8C4CFA3A8B6A8B8E5A3A92E646F63> 2016 年 上 海 市 初 中 语 文 课 程 终 结 性 评 价 指 南 一 评 价 的 性 质 目 的 和 对 象 上 海 市 初 中 毕 业 语 文 统 一 学 业 考 试 是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的 终 结 性 评 价 它 的 指 导 思 想 是 有 利 于 落 实 教 考 一 致 的 要 求, 切 实 减 轻 中 学 生 过 重 的 学 业 负 担 ; 有 利 于 引 导 初 中 学

More information

中机质协[2016]2

中机质协[2016]2 中 国 机 械 工 业 质 量 管 理 协 会 文 件 中 机 质 协 [2016] 02 号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中 机 质 协 工 作 要 点 的 通 知 各 省 ( 自 治 区 ) 市 机 械 汽 车 工 业 主 管 部 门 ( 行 业 办 联 合 会 ) 机 械 质 协 会 员 单 位 有 关 事 业 单 位 : 根 据 中 国 机 械 工 业 质 量 管 理 协 会 七 届 二

More information

前 言 厦 门 南 洋 职 业 学 院 是 经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正 式 设 立 国 家 教 育 部 备 案 具 有 独 立 颁 发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文 凭 资 格 的 全 日 制 综 合 性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由 海 内 外 热 心 教 育 的 十 五 位 学 者

前 言 厦 门 南 洋 职 业 学 院 是 经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正 式 设 立 国 家 教 育 部 备 案 具 有 独 立 颁 发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文 凭 资 格 的 全 日 制 综 合 性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由 海 内 外 热 心 教 育 的 十 五 位 学 者 厦 门 南 洋 职 业 学 院 毕 业 生 就 业 指 导 中 心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 1 ~ 前 言 厦 门 南 洋 职 业 学 院 是 经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正 式 设 立 国 家 教 育 部 备 案 具 有 独 立 颁 发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文 凭 资 格 的 全 日 制 综 合 性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由 海 内 外 热 心 教 育 的 十 五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目   录 2015 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目 前 言...1 第 一 章 2015 届 毕 业 生 基 本 情 况...2 一 毕 业 生 总 体 情 况... 2 二 毕 业 生 生 源 地 分 布 状 况... 3 三 毕 业 生 性 别 分 布 状 况... 5 第 二 章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状 况...6 一 毕 业 生 基 本 就 业 状 况... 6 二 毕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会行党_2016_3号.doc

Microsoft Word - 会行党_2016_3号.doc 中 共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委 员 会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文 件 会 行 党 2016 3 号 关 于 印 发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创 新 服 务 年 主 题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 协 会 ) 党 组 织, 协 会 : 现 将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创 新 服 务 年 主 题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珠 海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研 究 报 告 (2014) 扩 大 优 质 学 前 教 育 资 源, 实 施 名 园 办 民 园 可 行 性 途 径 研 究 珠 海 市 机 关 第 一 幼 儿 园 课 题 组 一 引 言 ( ) 研 究 背 景 当 前 社 会 对 优 质 学 前 教 育 资 源 的 需 求 大, 而 政 府 对 学 前 教 育 经 费 投 入 又 严 重 不 足, 导 致 优 质

More information

令行立即行 上马就扬蹄

令行立即行  上马就扬蹄 张 安 教 师 工 作 坊 活 动 情 况 简 报 主 办 : 重 庆 市 梁 平 县 张 安 教 师 工 作 坊 承 办 : 张 安 教 师 工 作 坊 第 二 小 组 第 4 期 2016 年 5 月 14 日 长 硬 翅 膀 才 能 飞 得 更 高 工 作 坊 第 二 小 组 活 动 4 月 中 旬, 我 们 接 到 了 一 个 新 的 任 务 : 以 小 组 为 单 位, 开 展 一 次 研

More information

一 指 导 思 想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深 入 学 习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按 照 中 央 和 上 级 政 法 公 安 机 关 关 于 加 强 队 伍 建 设 的 有 关 要 求, 聚 焦

一 指 导 思 想 全 面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五 中 全 会 精 神, 深 入 学 习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按 照 中 央 和 上 级 政 法 公 安 机 关 关 于 加 强 队 伍 建 设 的 有 关 要 求, 聚 焦 甬 公 海 党 2016 10 号 中 共 宁 波 市 公 安 局 海 曙 分 局 委 员 会 关 于 印 发 全 区 公 安 机 关 队 伍 建 设 年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本 局 各 党 支 部 : 现 将 全 区 公 安 机 关 队 伍 建 设 年 活 动 实 施 方 案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中 共 宁 波 市 公 安 局 海 曙

More information

国 培 计 划 (2011) 义 务 教 育 骨 干 教 师 远 程 培 训 项 目 骨 干 培 训 者 培 训 工 作 总 结 全 国 中 小 学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网 ( 以 下 简 称 继 教 网 ) 在 国 培 计 划 (2011) 义 务 教 育 骨 干 教 师 远 程 培 训 项

国 培 计 划 (2011) 义 务 教 育 骨 干 教 师 远 程 培 训 项 目 骨 干 培 训 者 培 训 工 作 总 结 全 国 中 小 学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网 ( 以 下 简 称 继 教 网 ) 在 国 培 计 划 (2011) 义 务 教 育 骨 干 教 师 远 程 培 训 项 国 培 计 划 (2011) 义 务 教 育 骨 干 教 师 远 程 培 训 项 目 骨 干 培 训 者 培 训 工 作 总 结 全 国 中 小 学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网 二 一 二 年 三 月 二 十 六 日 国 培 计 划 (2011) 义 务 教 育 骨 干 教 师 远 程 培 训 项 目 骨 干 培 训 者 培 训 工 作 总 结 全 国 中 小 学 教 师 继 续 教 育 网 ( 以

More information

绝版亲情

绝版亲情 北 京 市 第 十 七 中 学 第 十 二 届 春 蕾 杯 优 秀 作 文 选 北 京 市 第 十 七 中 学 初 中 部 语 文 教 研 组 2012 年 5 月 目 录 绝 版 亲 情... 3 再 等 我 一 次... 5 绝 版 亲 情... 7 怀 揣 着 梦 想 的 女 孩... 9 老 师, 我 想 给 你 说 我 的 理 想... 11 友 谊 更 重 要... 12 那 时 的 我...

More information

取 企 业 一 套 表 平 台 收 集 汇 总 整 理 和 提 供 有 关 调 查 的 统 计 数 据, 综 合 整 理 和 提 供 旅 游 科 技 教 育 文 化 卫 生 体 育 社 会 保 障 公 用 事 业 等 全 区 性 基 本 统 计 数 据 6 组 织 实 施 基 本 单 位 能 源 投

取 企 业 一 套 表 平 台 收 集 汇 总 整 理 和 提 供 有 关 调 查 的 统 计 数 据, 综 合 整 理 和 提 供 旅 游 科 技 教 育 文 化 卫 生 体 育 社 会 保 障 公 用 事 业 等 全 区 性 基 本 统 计 数 据 6 组 织 实 施 基 本 单 位 能 源 投 玄 武 区 统 计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编 制 说 明 一 部 门 基 本 情 况 统 计 局 是 行 政 单 位, 经 费 管 理 方 式 是 财 政 全 额 拨 款 统 计 局 内 设 综 合 法 制 科 工 业 投 资 科 贸 易 业 科 服 务 业 科 和 调 查 队, 下 属 事 业 单 位 综 合 抽 样 调 查 队 统 计 局 人 员 由 行 政 编 制 事 业 编 制

More information

Administrator

Administrator 附 件 2 贵 州 省 省 级 示 范 幼 儿 园 评 估 细 则 ( 试 行 ) 一 体 系 C1 办 园 念 (10 ) B1 幼 儿 园 领 导 (20 ) C2 管 团 队 (10 ) C3 规 划 制 定 (10 ) B2 发 展 规 划 (30 ) C4 规 划 实 施 (10 ) C5 规 划 总 结 (10 ) C6 教 职 工 配 备 (10 ) B3 队 伍 建 设 (45 )

More information

<32303131C4EAD0C2CEC5B1A8B5C0CCE2C2BC>

<32303131C4EAD0C2CEC5B1A8B5C0CCE2C2BC> 2011 年 新 闻 报 道 题 录 中 央 电 视 台 1 套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湖 南 路 街 道 : 女 民 兵 敬 老 院 里 送 温 暖 1 月 26 日 新 闻 联 播 王 兆 国 在 江 苏 考 察 5 月 12 日 新 闻 联 播 从 怎 么 看 到 怎 么 干 : 怎 么 保 持 物 价 稳 定 8 月 11 日 理 论 热 点 面 对 面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多 措 并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第 4 期 科 教 司 编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浙 江 体 育 局 狠 抓 食 品 安 全 反 兴 奋 剂 宣 传 教 育 有 创 新 注 重 宣 传 教 育 加 大 检 查 力 度 江 苏 反 兴 奋 剂 工 作 取 得 实 效 山 西 重 视 反 兴 奋 剂 宣 传 教 育 1 坚 持 不 走 过 场 不 搞 形 式 主 义 上 海 打 造 反 兴 奋 剂 精 英 团 队

More information

有 两 室, 外 加 一 个 很 小 的 房 间 和 一 个 小 厨 房 不 过 在 当 时 的 湖 边 坊, 这 就 相 当 于 一 幢 高 级 别 墅, 非 常 引 人 注 目 和 招 人 嫉 妒 姨 妈 和 姨 父 共 有 三 个 儿 子 和 一 个 女 儿 老 大 夏 天 强 比 我 大 7

有 两 室, 外 加 一 个 很 小 的 房 间 和 一 个 小 厨 房 不 过 在 当 时 的 湖 边 坊, 这 就 相 当 于 一 幢 高 级 别 墅, 非 常 引 人 注 目 和 招 人 嫉 妒 姨 妈 和 姨 父 共 有 三 个 儿 子 和 一 个 女 儿 老 大 夏 天 强 比 我 大 7 走 天 涯 (3)- 武 汉 詹 红 兵 (2015 2 24) 羊 年 春 节 刚 刚 过 去, 每 逢 佳 节 倍 思 亲, 我 又 想 起 故 乡 的 亲 人 和 美 食 趁 这 个 机 会, 在 这 里 谈 谈 2013 年 夏 天 我 行 走 武 汉 的 一 些 片 段 虽 说 我 的 老 家 黄 陂 现 在 算 是 武 汉 市 的 一 个 行 政 区, 而 我 家 所 在 的 蔡 榨 镇

More information

金 山 区 青 年 创 新 创 业 示 范 区 的 建 议 进 行 专 门 答 复 朱 波 委 员 提 出, 创 新 创 业 的 主 体 是 青 年, 要 集 聚 教 育 科 研 人 才 资 本 等 各 类 资 源 和 优 势, 加 快 建 设 青 年 创 新 创 业 示 范 区, 在 政 策 体

金 山 区 青 年 创 新 创 业 示 范 区 的 建 议 进 行 专 门 答 复 朱 波 委 员 提 出, 创 新 创 业 的 主 体 是 青 年, 要 集 聚 教 育 科 研 人 才 资 本 等 各 类 资 源 和 优 势, 加 快 建 设 青 年 创 新 创 业 示 范 区, 在 政 策 体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工 作 信 息 第 5 期 ( 总 第 90 期 ) 上 海 市 金 山 区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办 公 室 编 2015 年 5 月 25 日 重 点 导 读 副 区 长 吴 瑞 弟 上 门 答 复 政 协 委 员 提 案 市 医 保 中 心 副 主 任 闵 倍 丽 来 金 调 研 金 山 区 2015 年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正 式 开 幕

More information

趋 61 中 国 必 须 创 新 新 教 育 价 值 观 刘 道 玉 64 学 校 常 规 管 理 的 常 与 新 李 瑾 瑜 69 教 育 就 要 宽 柔 养 育 王 立 志 目 录 阅 读 72 全 民 阅 读 应 成 为 国 家 战 略 朱 永 新 77 一 世 读 书 抵 封 侯 陈 先 达

趋 61 中 国 必 须 创 新 新 教 育 价 值 观 刘 道 玉 64 学 校 常 规 管 理 的 常 与 新 李 瑾 瑜 69 教 育 就 要 宽 柔 养 育 王 立 志 目 录 阅 读 72 全 民 阅 读 应 成 为 国 家 战 略 朱 永 新 77 一 世 读 书 抵 封 侯 陈 先 达 目 录 2014 年 第 1 期 ( 总 第 23 期 )2014 年 1 月 15 日 出 版 趋 目 录 页 眉 页 边 等 文 章 增 减 完 后 再 做! 目 录 趋 61 中 国 必 须 创 新 新 教 育 价 值 观 刘 道 玉 64 学 校 常 规 管 理 的 常 与 新 李 瑾 瑜 69 教 育 就 要 宽 柔 养 育 王 立 志 目 录 阅 读 72 全 民 阅 读 应 成 为 国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三期简报1.doc

Microsoft Word - 第三期简报1.doc 国 培 计 划 (2012) 陕 西 省 农 村 骨 干 教 师 培 训 项 目 工 作 简 报 第 三 期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师 资 与 师 范 教 育 处 陕 西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国 培 计 划 项 目 执 行 办 公 室 2012 年 10 月 15 日 培 训 动 态 远 程 培 训 项 目 进 展 顺 利, 落 地 开 花 全 国 中 小 学 继 续 教 育 网 率 先 启

More information

山东体育学院

山东体育学院 山 东 体 育 学 院 2014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 4 - 一 综 述... - 4 - 二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 5 - 三 毕 业 生 的 结 构... - 6 - ( 一 ) 毕 业 生 院 系 分 布... - 6 - ( 二 ) 毕 业 生 的 基 本 情 况... -

More information

标题

标题 河 北 省 省 会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石 家 庄 市 志 愿 服 务 指 导 委 员 会 石 家 庄 市 志 愿 服 务 总 队 石 家 庄 市 志 愿 服 务 基 金 会 文 件 石 文 明 办 2014 25 号 关 于 命 名 全 市 优 秀 志 愿 服 务 集 体 和 个 人 的 决 定 各 县 ( 市 ) 区 文 明 办, 市 直 机 关 工 委, 市 委 农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2 第 一 章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业 生 基 本 情 况... 3 ( 一 ) 本 与 科 毕 业 生 人 数 不 比 例... 3 ( 二 ) 各 系 毕 业 生 人 数 分 布... 3 ( 三 ) 毕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2 第 一 章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业 生 基 本 情 况... 3 ( 一 ) 本 与 科 毕 业 生 人 数 不 比 例... 3 ( 二 ) 各 系 毕 业 生 人 数 分 布... 3 ( 三 ) 毕 合 肥 学 院 2015 年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合 肥 学 院 招 生 就 业 处 编 2016 年 1 月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2 第 一 章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业 生 基 本 情 况... 3 ( 一 ) 本 与 科 毕 业 生 人 数 不 比 例... 3 ( 二 ) 各 系 毕 业 生 人 数

More information

- 1 - 学 校 简 介 烟 台 大 学 文 经 学 院 成 立 于 2003 年, 为 全 日 制 本 科 层 次 普 通 综 合 类 高 校, 是 国 家 教 育 部 首 批 确 认 的 独 立 学 院 目 前 在 校 生 一 万 二 千 余 人 2005 年 1 月, 学 院 以 优 异 成 绩 通 过 教 育 部 独 立 学 院 办 学 条 件 和 教 学 工 作 专 项 检 查 2006

More information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吉 林 师 范 大 学 博 达 学 院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2015 年 12 月 目 录 前 言... 3 第 一 部 分 毕 业 生 基 本 情 况... 5 1.1 毕 业 生 规 模... 5 1.2 各 系 专 业 毕 业 生 数... 6 1.3 教 师 教 育 非 教 师 教 育 专 业 毕 业 生 数... 7 1.4 男 女 生 毕 业 生 人

More information

综合练习与检测八下.tpf

综合练习与检测八下.tpf 吉 林 省 中 小 学 教 材 审 定 委 员 会 审 定 综 合 练 习 与 检 测 八 年 级 下 册 新 课 标 实 验 教 材 编 写 组 编 目 录 一 诗 歌 二 首 (1) 二 格 律 诗 八 首 (6) 三 词 二 首 ( 10) 阶 段 检 测 题 ( 15) 四 聪 明 人 和 傻 子 和 奴 才 ( 18) 五 驴 和 人 的 新 寓 言 ( 21) 阶 段 检 测 题 ( 23)

More information

1406.indd

1406.indd 06 2014 年 总 第 143 期 上 海 市 孙 中 山 宋 庆 龄 文 物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海 宋 庆 龄 研 究 会 主 办 图 片 新 闻 11 月 12 日, 上 海 各 界 人 士 纪 念 孙 中 山 诞 辰 148 周 年 活 动 在 孙 中 山 故 居 举 行 ( 摄 影 : 王 云 华 ) 11 月 11 日, 上 海 孙 中 山 故 居 纪 念 馆 举 办 的 故 居

More information

上图专刊2006-3AAA.doc

上图专刊2006-3AAA.doc 特 讯 目 录 CONTENTS 2 蒋 以 任 赴 上 海 图 书 馆 作 专 题 报 告 ( 刊 文 汇 报 2006 年 2 月 25 日 记 者 陈 毅 然 ) 2 讲 座 文 化 : 城 市 新 磁 场 ( 刊 人 民 日 报 2006 年 2 月 14 日 记 者 叶 薇 ) 4 春 天, 你 好 2006 年 春 海 上 心 声 诗 歌 朗 诵 会 在 上 图 举 行 ( 金 谷 )

More information

衡山靈學創始人 超越時代的靈學明師 許衡山 老師 許衡山老師 出生於西元 1942 年 於 1980 年代啟發先天眼竅 自證其道 了悟真理 許 老師首先發現 人人皆可開發出第三眼能力與靈性能量 並藉由系統化的研究 將種種 生命現象與宇宙真理做深入淺出的剖析 並為生命的最終意義指出一條明路 現代文明昌

衡山靈學創始人 超越時代的靈學明師 許衡山 老師 許衡山老師 出生於西元 1942 年 於 1980 年代啟發先天眼竅 自證其道 了悟真理 許 老師首先發現 人人皆可開發出第三眼能力與靈性能量 並藉由系統化的研究 將種種 生命現象與宇宙真理做深入淺出的剖析 並為生命的最終意義指出一條明路 現代文明昌 如果你是個 追尋者 看完這本靈學寶典之後 相信你一定有一種感受 一種 來自內在深處的玄妙悸動 原來 原來就是這本書 原來這就是你窮極一生不斷 在追尋的靈性寶典 我是誰?我來自何方?為何我會在這裡?存在是什麼?我的生命又有何意義?這 是自古以來所有的哲學家都問過的問題 也是願意走向內在探索的所有人 都曾 經問過的問題 若你也曾有這樣的追尋與慨歎 恭喜你 你不但是個靈性的追尋者 還有著大多 數人所沒有的一顆柔軟心

More information

第53期内页.cdr

第53期内页.cdr [ 目 录 ] CONTENTS 2013 年 12 月 聚 焦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学 习 园 地 重 要 文 件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委 员 会 第 三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1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5 关 于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More information

슬로시티번역,더빙 등 보고서(중문)_두현.hwp

슬로시티번역,더빙 등 보고서(중문)_두현.hwp 礼 山 大 兴 慢 城 讲 故 事 CONTENTS 01 礼 山 大 兴 慢 城 慢 手 织 就 的 日 常 幸 福 1 02 兄 弟 情 公 园 与 情 深 义 重 两 兄 弟 的 仿 建 故 居 走 进 情 深 义 重 两 兄 弟 的 故 事 2 03 兄 弟 情 集 市 与 传 统 大 兴 5 日 集 人 情 味 十 足 的 乡 村 集 市 3 04 碑 石 街 通 过 碑 石 展 开 的

More information

?

? Contents 2 3 01 6 7 8 9 02 10 11 03 12 13 04 14 15 05 16 17 06 18 19 07 20 21 08 22 23 09 24 25 10 26 27 28 29 11 30 31 32 12 33 12 34 13 35 36 37 14 38 39 40 41 15 42 43 16 44 45 17 46 47 18 48 49 19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s 2014 年 4 月 第 46 期 主 出 委 办 : 红 星 美 凯 龙 家 居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版 : 红 星 党 工 团 编 辑 部 印 : 常 州 日 报 社 印 刷 厂 总 编 : 李 成 华 总 编 助 理 : 王 昭 卫 卷 首 语 建 设 服

Contents 2014 年 4 月 第 46 期 主 出 委 办 : 红 星 美 凯 龙 家 居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党 委 版 : 红 星 党 工 团 编 辑 部 印 : 常 州 日 报 社 印 刷 厂 总 编 : 李 成 华 总 编 助 理 : 王 昭 卫 卷 首 语 建 设 服 建 设 服 务 型 党 组 织 是 红 星 党 建 的 根 本 任 务 红 星 美 凯 龙 集 团 作 为 全 国 最 大 的 家 居 品 牌 连 锁 企 业, 服 务 是 企 业 生 存 发 展 的 看 家 本 领, 也 是 企 业 面 向 社 会 服 务 客 户 的 庄 严 承 诺 和 创 新 发 展 的 竞 争 优 势 企 业 党 组 织 如 何 在 企 业 发 展 中, 围 绕 中 心 做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青海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docx

Microsoft Word - 青海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docx 青 海 公 务 员 考 试 申 论 真 题 4 月 25 号 一 注 意 事 项 1 申 论 考 试 是 对 应 试 者 阅 读 理 解 能 力 综 合 分 析 能 力 提 出 和 解 决 问 题 能 力 文 字 表 达 能 力 的 测 试 请 加 入 QQ 群 :121119477 2 作 答 参 考 时 限 : 阅 读 资 料 40 分 钟, 作 答 110 分 钟 3 仔 细 阅 读 给 定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学 院 概 况... 1 二 总 体 情 况 与 基 本 结 论... 3 ( 一 ) 毕 业 生 规 模 与 结 构... 3 ( 二 ) 毕 业 生 就 业 率... 4 ( 三 ) 基 本 结 论... 6 三 主 要 内 容... 7 ( 一 ) 毕 业 生 就 业 情 况 及

目 录 一 学 院 概 况... 1 二 总 体 情 况 与 基 本 结 论... 3 ( 一 ) 毕 业 生 规 模 与 结 构... 3 ( 二 ) 毕 业 生 就 业 率... 4 ( 三 ) 基 本 结 论... 6 三 主 要 内 容... 7 ( 一 ) 毕 业 生 就 业 情 况 及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2015 年 12 月 目 录 一 学 院 概 况... 1 二 总 体 情 况 与 基 本 结 论... 3 ( 一 ) 毕 业 生 规 模 与 结 构... 3 ( 二 ) 毕 业 生 就 业 率... 4 ( 三 ) 基 本 结 论... 6 三 主 要 内 容... 7 ( 一 ) 毕 业 生 就 业 情 况 及 分 析... 7 1. 就

More information

封面-印刷版

封面-印刷版 卷 首 语 学 而 时 习 之, 不 亦 悦 乎? 一 舟 本 期 开 明 的 主 题 是 关 于 学 习 型 机 关 的 建 设 在 我 们 的 发 刊 历 史 上, 以 机 关 建 设 为 主 题 的 似 乎 是 第 一 次, 由 此 便 可 一 窥 民 进 省 委 会 对 机 关 建 设 的 重 视 当 然, 并 不 是 民 进 省 委 会 忽 然 心 血 来 潮 对 此 项 工 作 感 兴

More information

NY.FIT)

NY.FIT) 8 月 运 粤 晕 郧 月 粤 杂 匀 陨 杂 匀 耘 匀 哉 陨 运 耘 载 哉 耘 康 巴 什 新 区 党 工 委 康 巴 什 新 区 管 委 会 主 办 8 月 运 粤 晕 郧 月 粤 杂 匀 陨 杂 匀 耘 匀 哉 陨 运 耘 载 哉 耘 康 巴 什 新 区 党 工 委 康 巴 什 新 区 管 委 会 主 办 8 月 目 录 CONTENTS 刊 号 题 字 : 王 凤 山 名 誉 主 任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2 ( 一 ) 毕 业 生 数 量... 2 ( 二 ) 毕 业 生 结 构... 2 ( 三 ) 生 源 分 布 情 况... 2 ( 四 ) 就 业 情 况... 4 ( 五 ) 毕 业 生 择 业 观... 1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2 ( 一 ) 毕 业 生 数 量... 2 ( 二 ) 毕 业 生 结 构... 2 ( 三 ) 生 源 分 布 情 况... 2 ( 四 ) 就 业 情 况... 4 ( 五 ) 毕 业 生 择 业 观... 1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2 ( 一 ) 毕 业 生 数 量... 2 ( 二 ) 毕 业 生 结 构... 2 ( 三 ) 生 源 分 布 情 况... 2 ( 四 ) 就 业 情 况... 4 ( 五 ) 毕 业 生 择 业 观... 11 ( 六 ) 毕 业 生 薪 酬 情 况... 12 ( 七 ) 就 业 与 所 学 专 业 相 关 度...

More information

10月杂志.docx

10月杂志.docx Contents 2013 10 149 310 10 550003 0851 5917756 0851 6507365 tougao@gzcmhp.com QQ 117380646 http://www.gzcmhp.com/ 01 03 04 05 07 08 09 10 11 11 12 13 14 15 2013 18 19 21 23 / 公 司 要 闻 公 司 召 开 百 日 创 优 总

More information

Contents QQ

Contents QQ Contents 2014 6 156 310 10 550003 08515917756 08516507365 tougao@gzcmhp.com QQ 117380646 http://www.gzcmhp.com/ 01 02 04 2014 05 06 07 08 09 10 12 14 17 20 21 23 25 26 27 28 29 2014 6 26 27 260 2014 1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全文.doc

Microsoft Word - 全文.doc 在 鲜 于 璜 碑 全 国 书 法 名 家 作 品 邀 请 展 开 幕 式 上 的 致 辞 张 勇 尊 敬 的 各 位 领 导 各 位 嘉 宾 书 法 界 的 朋 友 们 : 大 家 上 午 好! 天 高 气 爽, 秋 月 墨 香 今 天, 鲜 于 璜 碑 全 国 书 法 名 家 作 品 邀 请 展 开 幕 式 在 武 清 隆 重 举 行, 这 是 书 法 界 的 一 大 盛 事, 也 是 武 清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2016职称安排修改 -6.22-于.docx

Microsoft Word - 2016职称安排修改 -6.22-于.docx 吉 人 社 办 字 2016 46 号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吉 林 省 职 称 评 聘 工 作 的 安 排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长 白 山 管 委 会 县 ( 市 区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省 直 各 单 位 ( 部 门 ) 及 直 属 企 事 业 单 位, 驻 省 中 直 有 关 单 位, 各 评 聘 结 合 改 革 及 试 点 单 位, 省

More information

006 2014 年 第 6 期 总 第 322 期 一 寻 找 博 尔 赫 斯 向 中 心 汇 聚 过 来 的 街 道, 五 条 街 道, 六 条 街 道, 我 在 水 中 央 仿 佛 一 朵 莲 花 盛 开, 有 千 万 片 花 瓣 在 摇 曳 舒 展 不 知 道 该 往 哪 个 方 向 走 布

006 2014 年 第 6 期 总 第 322 期 一 寻 找 博 尔 赫 斯 向 中 心 汇 聚 过 来 的 街 道, 五 条 街 道, 六 条 街 道, 我 在 水 中 央 仿 佛 一 朵 莲 花 盛 开, 有 千 万 片 花 瓣 在 摇 曳 舒 展 不 知 道 该 往 哪 个 方 向 走 布 005 葛 芳,1975 年 出 生 于 江 苏 江 阴 中 国 作 家 协 会 会 员, 江 苏 省 作 家 协 会 签 约 作 家, 获 紫 金 山 文 学 奖 和 冰 心 散 文 奖 鲁 迅 文 学 院 第 十 九 届 中 青 年 作 家 高 研 班 学 员 著 有 散 文 集 空 庭 隐 约 江 南 中 短 篇 小 说 集 纸 飞 机 现 居 苏 州 实 力 作 家 向 南 极 眺 望 葛

More information

学 院 概 况... 3 第 一 章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5 一 毕 业 生 规 模 和 结 构... 5 1 专 业 结 构 分 布... 5 2 性 别 结 构 分 布... 5 3 生 源 结 构 分 布... 6 二 毕 业 生 就 业 情 况... 7 1 分 专 业 就 业 情

学 院 概 况... 3 第 一 章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5 一 毕 业 生 规 模 和 结 构... 5 1 专 业 结 构 分 布... 5 2 性 别 结 构 分 布... 5 3 生 源 结 构 分 布... 6 二 毕 业 生 就 业 情 况... 7 1 分 专 业 就 业 情 中 南 林 业 科 技 大 学 涉 外 学 院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学 院 概 况... 3 第 一 章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5 一 毕 业 生 规 模 和 结 构... 5 1 专 业 结 构 分 布... 5 2 性 别 结 构 分 布... 5 3 生 源 结 构 分 布... 6 二 毕 业 生 就 业 情 况... 7 1 分 专 业 就 业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2 第 一 章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3 ( 一 )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3 ( 二 ) 毕 业 生 结 构... 3 二 就 业 率... 4 ( 一 ) 总 体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2 第 一 章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3 ( 一 )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3 ( 二 ) 毕 业 生 结 构... 3 二 就 业 率... 4 ( 一 ) 总 体 安 徽 人 口 职 业 学 院 2015 年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安 徽 人 口 职 业 学 院 2015 年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安 徽 人 口 职 业 学 院 实 习 就 业 指 导 办 公 室 编 2015 年 12 月 目 录 学 校 概 况... 1 报 告 说 明... 2 第 一 章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3 一 毕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编 委 会 目录 主 2015 年 第四期目录 任 吴胜兴 副 主 任 唐双辰 委 总第 197 期 要 闻 杨 丹 3 民盟江苏省十一届十三次常委会议在宿迁召开 吕华伟 章卫平 3 在民盟江苏省十一届十三次常委会议上的讲话 曹卫星 王震峰 6 第六届江苏教育发展论坛在南通召开 李 肖 波 7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全力打造教育强省 曹卫星 占飞富 10 在沿海开发专家行座谈会上的讲话 曹卫星

More information

主 办 :8+1 工 作 室 (www.8jia1.cn) 承 办 : 济 南 魅 力 班 会 教 育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机 构 : 班 会 网 (www.23548.com) 主 编 : 秦 望 顾 问 : 冯 卫 东 执 行 主 编 : 杨 兵 王 怀 玉 王 晓 琳 责 任 编

主 办 :8+1 工 作 室 (www.8jia1.cn) 承 办 : 济 南 魅 力 班 会 教 育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机 构 : 班 会 网 (www.23548.com) 主 编 : 秦 望 顾 问 : 冯 卫 东 执 行 主 编 : 杨 兵 王 怀 玉 王 晓 琳 责 任 编 主 办 :8+1 工 作 室 (www.8jia1.cn) 承 办 : 济 南 魅 力 班 会 教 育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合 作 机 构 : 班 会 网 (www.23548.com) 主 编 : 秦 望 顾 问 : 冯 卫 东 执 行 主 编 : 杨 兵 王 怀 玉 王 晓 琳 责 任 编 辑 : 陈 德 红 杨 风 利 刘 强 王 伟 侯 小 锋 团 队 集 体 荣 登 班 主 任 之 友

More information

/ 2012 年 11 月 刊 2 卷 首 语 卷 首 语 一 场 不 期 而 遇 的 大 雪, 让 我 们 从 秋 日 红 叶 满 山 的 美 景 迅 速 进 入 了 寒 冷 的 冬 天, 这 是 个 让 人 有 些 慵 懒 的 季 节, 奔 波 的

/ 2012 年 11 月 刊 2 卷 首 语 卷 首 语 一 场 不 期 而 遇 的 大 雪, 让 我 们 从 秋 日 红 叶 满 山 的 美 景 迅 速 进 入 了 寒 冷 的 冬 天, 这 是 个 让 人 有 些 慵 懒 的 季 节, 奔 波 的 目 录 ⅠCONTENTS 1 www.fupingjiazheng.com 总 第 102 期 卷 首 语 卷 首 语 02 富 平 家 政 新 闻 富 平 家 政 服 务 员 参 加 银 龄 关 怀 志 愿 活 动 等 03 富 平 家 政 专 题 你 被 换 户 这 件 事 困 扰 过 吗 05 门 店 地 址 及 联 系 方 式 安 贞 店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安 定 路 20 号 院

More information

创新“派、树、挂”工作法,助推欠发达地区“两新”党建工作规范发展

创新“派、树、挂”工作法,助推欠发达地区“两新”党建工作规范发展 广 东 省 党 的 建 设 研 究 会 2014 年 度 重 点 课 题 之 二 清 远 市 加 强 两 新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规 范 化 信 息 化 研 究 清 远 市 两 新 组 织 党 工 委 清 远 市 党 的 建 设 研 究 会 2015 年 1 月 20 日 目 录 一 理 论 基 础...2 ( 一 ) 两 新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内 涵... 2 ( 二 ) 两 新 组 织

More information

合 肥 市 局 开 展 节 前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巢 湖 气 象 局 召 开 2015 年 度 述 职 测 评 会 简 讯 : 庐 江 县 政 风 行 风 评 议 考 评 组 到 庐 江 县 局 开 展 政 风 行 风 测 评 肥 西 县 局 召 开 创 建 全 国 县 级 文 明 城 市 迎

合 肥 市 局 开 展 节 前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巢 湖 气 象 局 召 开 2015 年 度 述 职 测 评 会 简 讯 : 庐 江 县 政 风 行 风 评 议 考 评 组 到 庐 江 县 局 开 展 政 风 行 风 测 评 肥 西 县 局 召 开 创 建 全 国 县 级 文 明 城 市 迎 合 肥 气 象 工 作 2015 年 第 十 二 期 总 第 250 期 本 期 导 读 : 合 肥 市 局 召 开 2015 年 集 中 述 职 测 评 会 合 肥 市 局 召 开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民 主 生 活 会 合 肥 市 局 召 开 党 组 理 论 中 心 组 集 中 学 习 会 合 肥 市 政 府 应 急 办 召 开 突 发 事 件 预 警 信 息 发 布 会 合 肥 市 局 学

More information

作 品 名 稱 : 好 膨 友 的 夢 幻 烘 培 屋 膨 鬆 劑 之 探 討 摘 要 我 們 使 用 酵 母 粉 泡 打 粉 和 小 蘇 打 作 為 膨 鬆 劑 探 討 烘 培 食 品 中 膨 鬆 劑 的 作 用 在 麵 糰 組 ( 迷 你 吐 司 ) 的 烘 烤 實 驗 中, 我 們 發 現 :

作 品 名 稱 : 好 膨 友 的 夢 幻 烘 培 屋 膨 鬆 劑 之 探 討 摘 要 我 們 使 用 酵 母 粉 泡 打 粉 和 小 蘇 打 作 為 膨 鬆 劑 探 討 烘 培 食 品 中 膨 鬆 劑 的 作 用 在 麵 糰 組 ( 迷 你 吐 司 ) 的 烘 烤 實 驗 中, 我 們 發 現 : 金 門 地 區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科 別 : 生 活 應 用 科 學 科 組 別 : 國 中 組 作 品 名 稱 : 好 膨 友 的 夢 幻 烘 培 屋 膨 鬆 劑 之 探 討 關 鍵 詞 : 泡 打 粉 酵 母 小 蘇 打 編 號 : 製 作 說 明 : 1. 說 明 書 封 面 僅 寫 科 別 組 別 作 品 名 稱 及 關 鍵 詞 2. 編 號

More information

2014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2014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江 西 警 察 学 院 2014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一 2014 届 毕 业 生 规 模 与 总 体 结 构 1 毕 业 生 人 数 2014 年, 江 西 警 察 学 院 共 有 毕 业 生 1483 人, 其 中 本 科 毕 业 生 657 人, 占 毕 业 生 总 数 的 44.30%, 专 科 毕 业 生 826 人, 占 毕 业 生 总 数 的 55.70%

More information

全 省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会 议 在 我 市 召 开 省 编 办 主 任 刘 星 泰 出 席 会 议 并 讲 话 市 委 常 委 副 市 长 赵 豪 志 出 席 会 议 并 致 辞 市 编 办 主 任 盖 九 志 作 典 型 发 言 参 会 人 员 分 组 讨 论

全 省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会 议 在 我 市 召 开 省 编 办 主 任 刘 星 泰 出 席 会 议 并 讲 话 市 委 常 委 副 市 长 赵 豪 志 出 席 会 议 并 致 辞 市 编 办 主 任 盖 九 志 作 典 型 发 言 参 会 人 员 分 组 讨 论 2013 年 第 2 期 J 全 省 事 业 单 位 绩 效 考 核 工 作 会 议 在 我 市 召 开 省 编 办 主 任 刘 星 泰 出 席 会 议 并 讲 话 市 委 常 委 副 市 长 赵 豪 志 出 席 会 议 并 致 辞 市 编 办 主 任 盖 九 志 作 典 型 发 言 参 会 人 员 分 组 讨 论 言 论 J 领 导 讲 话 2013 年 第 2 期 加 强 四 型 机 关 建 设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4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4 ( 一 ) 毕 业 生 的 总 体 规 模... 4 ( 二 ) 毕 业 生 的 结 构... 4 二 就 业 率... 6 三 毕 业 去 向... 6 ( 一 ) 国 (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4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4 ( 一 ) 毕 业 生 的 总 体 规 模... 4 ( 二 ) 毕 业 生 的 结 构... 4 二 就 业 率... 6 三 毕 业 去 向... 6 ( 一 ) 国 ( 南 开 大 学 医 学 院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发 展 报 告 南 开 大 学 医 学 院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4 一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和 结 构... 4 ( 一 ) 毕 业 生 的 总 体 规 模... 4 ( 二 ) 毕 业 生 的 结 构... 4 二 就 业 率... 6 三 毕 业 去 向... 6 (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前 言... 1 第 一 部 分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基 本 情 况... 2 一 2015 届 毕 业 生 规 模 与 总 体 结 构... 2 二 2015 届 毕 业 生 初 次 就 业 率... 5 三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去 向 及 地 域 流 向... 7

目 录 前 言... 1 第 一 部 分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基 本 情 况... 2 一 2015 届 毕 业 生 规 模 与 总 体 结 构... 2 二 2015 届 毕 业 生 初 次 就 业 率... 5 三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去 向 及 地 域 流 向... 7 南 昌 大 学 高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2015 年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南 昌 大 学 高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前 言... 1 第 一 部 分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基 本 情 况... 2 一 2015 届 毕 业 生 规 模 与 总 体 结 构... 2 二 2015 届 毕 业 生 初 次 就 业 率... 5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7ADBBE1C6C0D0D0B5B3A1B232303136A1B333BAC520D0D0D2B5A1B0C1BDD1A7D2BBD7F6A1B1B9A4D7F7B7BDB0B8B5C4CDA8D6AA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C7ADBBE1C6C0D0D0B5B3A1B232303136A1B333BAC520D0D0D2B5A1B0C1BDD1A7D2BBD7F6A1B1B9A4D7F7B7BDB0B8B5C4CDA8D6AA2E646F63> 关 于 印 发 贵 州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行 业 开 展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黔 会 评 行 党 2016 3 号 各 党 支 部, 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贵 州 省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行 业 开 展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工 作 方 案 已 经 省

More information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0B9FACDA8BDA8B6FEBED6B5B3CEAF2E646F63>

<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D6D0B9FACDA8BDA8B6FEBED6B5B3CEAF2E646F63> 中 国 通 建 二 局 党 委 2016 12 号 关 于 印 发 中 国 通 建 二 局 开 展 两 学 一 做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各 基 层 党 组 织 : 现 将 中 国 通 建 二 局 开 展 两 学 一 做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各 基 层 党 支 部 结 合 本 部 门 单 位 的 实 际, 切 实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并 将 两 学 一

More information

九江学院 2014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九江学院 2014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2015 年 度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报 告 二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十 五 日 目 录 一 2015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基 本 情 况 和 分 析... 2 ( 一 )2015 届 毕 业 生 规 模 和 结 构... 2 ( 二 ) 就 业 率 和 就 业 状 况... 6 ( 三 )2015 届 毕 业 生 社 会 评 价... 16 二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主 要

More information

1-28(长江二号)

1-28(长江二号) 海 航 集 团 官 方 网 站 二 维 码 海 航 集 团 官 方 微 博 二 维 码 海 航 集 团 官 方 微 信 二 维 码 CONTENTS P03-P17 P21-P37 P39-P50 P51-P55 02 03 04 05 06 6 7 13 15 8 14 1 12 9 5 10 2 3 11 17 4 1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More information

1

1 表 号 : 人 社 统 [2010] 临 2 号 制 表 机 关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批 准 机 关 : 国 家 统 计 局 批 准 文 号 : 国 统 制 [2010]77 号 有 效 期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基 本 情 况 调 查 问 卷 ( 农 民 工 ) 致 农 民 工 的 话 : 您 好! 本 次 调 查 是 人

More information

微山湖畔

微山湖畔 丰 富 职 工 文 化 生 活 推 进 文 化 大 屯 建 设 微 山 湖 畔 创 刊 号 WEISHANHUPAN 花 雨 伞 / 白 丁 难 忘 的 旅 行 / 李 阳 嫁 给 矿 工 / 侯 宪 英 吴 允 锋 的 诗 / 吴 允 锋 谈 短 篇 小 说 创 作 / 刘 庆 邦 姚 桥 煤 矿 团 员 青 年 参 加 "3.12" 植 树 活 动 洪 宇 来 大 屯 公 司 督 导 警 示 三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一 制 度 与 机 制 建 设...- 1 - 二 审 批 与 登 记...- 7 - 三 执 法...- 8 - 四 宣 传 活 动... - 15 - 五 培 训 工 作... - 20 -

目 录 一 制 度 与 机 制 建 设...- 1 - 二 审 批 与 登 记...- 7 - 三 执 法...- 8 - 四 宣 传 活 动... - 15 - 五 培 训 工 作... - 20 - 二 〇 一 四 年 甘 肃 省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状 况 甘 肃 省 知 识 产 权 局 目 录 一 制 度 与 机 制 建 设...- 1 - 二 审 批 与 登 记...- 7 - 三 执 法...- 8 - 四 宣 传 活 动... - 15 - 五 培 训 工 作... - 20 - 二 〇 一 四 年 甘 肃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状 况 2014 年, 我 省 知 识 产 权 工

More information

目 录 2015 年 第 5 期 ( 总 第 35 期 ) 主 总 主 办 榆 中 县 教 育 局 榆 中 教 育 杂 志 编 委 会 任 : 李 小 林 编 : 魏 永 胜 副 总 编 : 陆 本 伟 赵 玉 珀 谈 应 峰 水 莉 萍 顾 问 : 黄 平 主 编 : 谈 应 峰 副 主 编 :

目 录 2015 年 第 5 期 ( 总 第 35 期 ) 主 总 主 办 榆 中 县 教 育 局 榆 中 教 育 杂 志 编 委 会 任 : 李 小 林 编 : 魏 永 胜 副 总 编 : 陆 本 伟 赵 玉 珀 谈 应 峰 水 莉 萍 顾 问 : 黄 平 主 编 : 谈 应 峰 副 主 编 : 卷 首 语 日 前, 关 于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的 指 导 意 见 的 印 发, 标 志 着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在 全 国 范 围 全 面 推 开, 毋 容 置 疑, 这 的 确 称 得 上 是 广 大 教 师 的 福 音 深 化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体 现 了 教 育 的 公 平 公 正, 极 大 地 激 励 了

More information

2 自 序 小, 印 象 中 只 有 西 醫, 因 為 每 次 生 病 都 是 去 看 西 醫 吃 西 藥 從 大 學, 也 是 陽 明 大 學 物 理 治 療 學 系 畢 業, 就 是 一 般 人 所 說 的 復 健 物 理 治 療 師 這 個 階 段, 所 有 的 治 病 以 及 保 健 觀 念

2 自 序 小, 印 象 中 只 有 西 醫, 因 為 每 次 生 病 都 是 去 看 西 醫 吃 西 藥 從 大 學, 也 是 陽 明 大 學 物 理 治 療 學 系 畢 業, 就 是 一 般 人 所 說 的 復 健 物 理 治 療 師 這 個 階 段, 所 有 的 治 病 以 及 保 健 觀 念 晨 星 出 版 吳 建 隆 著 2 自 序 小, 印 象 中 只 有 西 醫, 因 為 每 次 生 病 都 是 去 看 西 醫 吃 西 藥 從 大 學, 也 是 陽 明 大 學 物 理 治 療 學 系 畢 業, 就 是 一 般 人 所 說 的 復 健 物 理 治 療 師 這 個 階 段, 所 有 的 治 病 以 及 保 健 觀 念, 都 是 現 代 醫 學 的 理 論 退 伍 後, 考 進 台 中

More information

根 据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财 政 厅 关 于 认 真 做 好 2013 年 国 培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 宁 教 师 2013 120 号 ) 的 具 体 要 求, 由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开 放 教 育 学 院 承 担 的 2013 年 国 培 计 划 宁 夏 农 村

根 据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财 政 厅 关 于 认 真 做 好 2013 年 国 培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 宁 教 师 2013 120 号 ) 的 具 体 要 求, 由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开 放 教 育 学 院 承 担 的 2013 年 国 培 计 划 宁 夏 农 村 0 根 据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财 政 厅 关 于 认 真 做 好 2013 年 国 培 计 划 实 施 工 作 的 通 知 ( 宁 教 师 2013 120 号 ) 的 具 体 要 求, 由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开 放 教 育 学 院 承 担 的 2013 年 国 培 计 划 宁 夏 农 村 中 小 学 教 师 教 育 技 术 能 力 远 程 培 训 于 9 月 16 日 正 式 开 班,

More information

校 内 教 改 动 态 2016 年 第 1 期 湖 南 商 学 院 高 等 教 育 研 究 所 二 〇 一 六 年 四 月 目 录 文 学 与 新 闻 传 播 学 院 传 媒 卓 越 人 才 素 质 提 升 教 育 项 目 全 面 启 动... 1 社 会 工 作 专 业 探 索 服 务 性 学 习 人 才 培 养 新 途 径... 1 财 政 金 融 学 院 推 进 差 异 化 教 育, 为

More information

中山大学采取多种措施促进

中山大学采取多种措施促进 前 言 根 据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编 制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的 通 知 ( 教 学 厅 函 2013 25 号 ) 及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编 制 发 布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学 司 函 2014 29 号 ) 精 神 和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要 求, 我 校

More information

经 验 交 流 下 好 先 手 棋 打 好 组 合 拳 全 力 做 好 企 业 经 营 困 难 时 期 职 工 思 想 稳 定 工 作 开 滦 集 团 公 司 工 会 深 化 职 工 素 质 工 程 助 推 企 业 持 续 发 展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工 委 探 索 新 模 式 激 发

经 验 交 流 下 好 先 手 棋 打 好 组 合 拳 全 力 做 好 企 业 经 营 困 难 时 期 职 工 思 想 稳 定 工 作 开 滦 集 团 公 司 工 会 深 化 职 工 素 质 工 程 助 推 企 业 持 续 发 展 中 国 国 电 集 团 公 司 工 委 探 索 新 模 式 激 发 能 源 化 学 工 会 工 作 二 〇 一 六 年 第 1 2 期 合 刊 ( 总 第 148 期 ) 中 国 能 源 化 学 工 会 全 国 委 员 会 主 办 中 国 能 源 化 学 工 会 第 三 届 全 国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专 刊 会 议 报 道 目 录 中 国 能 源 化 学 工 会 召 开 三 届 六 次 全 委 会 议 领 导 讲 话 阎 京 华 同 志 在 中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