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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年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 提升整體教學品質專案計畫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 提昇整體教學品質暨師生實務能力與創造力計畫 III 依據 98 年 2 27 日台技 四 字第 0980032277 號函修正 依據 98 年 3 27 日台技 四 字第 0980050971 號函修正 申 中 請 學 校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 計畫主持人單位 護 理 科 職 稱 校 長 姓 名 楊 克 平 電 話 02 22191131 分機 5116 傳 真 02 22197718 華 民 國 9 8 年 4 1 7 日

目 錄 一 計 畫 名 稱...2 二 背 景 及 現 況...3 三 計 畫 目 標...11 四 計 畫 具 體 內 容 及 配 套 措 施...13 分 項 計 畫 一 -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計 畫...17 子 計 畫 一 1- 提 昇 教 學 環 境 改 善 計 畫...17 子 計 畫 一 2- 護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22 子 計 畫 一 3- 護 理 科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建 構 計 畫...27 子 計 畫 一 4- 幼 兒 保 育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30 子 計 畫 一 5- 資 訊 管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33 子 計 畫 一 6-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36 子 計 畫 一 7- 校 本 位 課 程 之 理 論 建 構 計 畫...38 分 項 計 畫 二 -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計 畫...41 子 計 畫 二 1- 提 升 護 理 科 教 師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進 修 方 案...41 子 計 畫 二 2-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實 務 精 熟 計 畫...46 子 計 畫 二 3-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心 肺 復 甦 術 證 照 暨 畢 業 班 考 照 輔 導 計 畫...50 子 計 畫 二 4- 提 升 幼 兒 保 育 科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計 畫...53 子 計 畫 二 5- 提 升 學 生 保 母 證 照 班 考 照 開 課 計 畫...54 子 計 畫 二 6- 提 升 幼 兒 保 育 科 學 生 幼 教 現 場 教 保 技 能 計 畫...57 子 計 畫 二 7- 提 昇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學 生 證 照 及 實 務 能 力...60 子 計 畫 二 8- 提 升 資 訊 管 理 科 教 師 進 修 成 長 計 畫...67 子 計 畫 二 9- 提 升 資 訊 管 理 科 學 生 證 照 及 實 務 能 力 計 畫...69 子 計 畫 二 10- 提 升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計 畫...72 子 計 畫 二 11- 提 升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與 教 學 應 用 計 畫...73 子 計 畫 二 12- 提 升 語 文 應 用 能 力 與 培 養 閱 讀 興 趣...76 分 項 計 畫 三 -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78 子 計 畫 三 1- 美 麗 莘 天 使 ~ 健 康 體 位 創 意 宣 導 品 競 賽...78 子 計 畫 三 2- 全 國 創 意 說 故 事 競 賽 愛 的 故 事...82 子 計 畫 三 3- 提 升 資 訊 資 訊 管 理 科 學 生 創 意 計 畫 資 訊 巡 禮 與 創 造 力 講 習 85 五 依 據 最 近 一 次 專 科 學 校 TNAC 評 鑑 結 果 研 擬 整 體 計 畫 對 照 表...88 六 實 施 進 度 及 分 工...91 七 計 畫 執 行 之 質 化 與 量 化 自 我 評 核 管 控 機 制 之 規 劃...99 八 經 費 需 求 及 行 政 支 援...100 一 資 本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 元 )...103 二 經 常 門 經 費 需 求 表 ( 元 )...108 九 預 期 成 效 及 影 響...128 十 在 職 進 修 活 動 及 相 關 活 動...128 十 一 附 錄 ( 含 歷 年 執 行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效 )...129 附 錄 一 教 育 部 補 助 本 校 辦 理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摘 要 一 覽 表..129 附 錄 二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圖...133

一 計 畫 名 稱 本 計 畫 係 一 整 合 型 計 畫, 除 沿 續 前 兩 年 計 畫 的 部 分 內 容 與 精 神 之 外, 在 本 校 護 理 科 歷 經 97 年 度 TNAC 評 鑑 及 98 年 度 追 蹤 訪 視 後, 將 TNAC 評 鑑 委 員 所 提 的 各 項 建 議 及 修 正 意 見 納 入 本 計 畫 之 中, 同 時 依 據 本 計 畫 審 查 委 員 的 審 查 意 見, 進 行 大 幅 度 調 整 與 修 正, 以 護 理 科 發 展 為 整 體 計 畫 的 重 心 就 校 內 其 他 非 護 理 系 科 而 言, 藉 由 此 次 護 理 科 專 業 評 鑑 的 寶 貴 經 驗, 要 求 配 合 比 照 辦 理, 所 提 之 計 畫 內 容 亦 須 遵 循 此 方 向 進 行 調 整 與 修 正, 期 許 本 校 在 教 學 品 質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創 造 力 等 方 面 能 夠 全 面 性 地 快 速 提 升 依 據 上 述 的 發 展 重 心 及 方 向, 本 計 畫 針 對 本 校 現 階 段 發 展 概 況 進 行 檢 討, 以 TNAC 評 鑑 及 98 年 度 追 蹤 訪 視 意 見, 並 納 入 本 計 畫 審 查 委 員 的 審 查 意 見, 加 以 規 劃 與 修 正, 進 而 重 新 設 定 目 標, 提 出 具 體 修 正 計 畫 內 容 整 體 計 畫 內 容 由 三 個 分 項 計 畫 組 成, 各 分 項 計 畫 總 計 包 含 22 個 子 計 畫 計 畫 總 名 稱 及 各 分 項 計 畫 名 稱 如 下 所 述, 請 參 閱 之 ( 一 ) 本 計 畫 總 名 稱 為 :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暨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與 創 造 力 計 畫 (Ⅲ) ( 二 ) 三 個 分 項 計 畫 名 稱 為 : 分 項 計 畫 一 :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二 :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與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三 :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計 畫 2

二 背 景 及 現 況 ( 含 學 校 中 程 校 務 及 科 系 發 展 計 畫 重 點 / 過 去 學 校 辦 理 的 相 關 計 畫 活 動 及 現 況 ) ( 一 ) 前 言 自 民 國 95 年 度 開 始,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針 對 專 科 學 校 辦 理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由 各 校 提 出 申 請 計 畫, 送 交 專 家 學 者 審 查, 提 供 經 費 補 助 及 審 查 意 見, 業 已 辦 理 三 年 在 過 去 三 年 中, 本 校 為 發 展 學 校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之 健 全 管 理 機 制 行 動 方 案 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並 強 化 學 校 實 務 教 學, 調 整 改 進 學 校 課 程, 培 養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之 人 才, 依 據 校 務 發 展 概 況 及 政 策 目 標, 以 自 我 治 理 (self-governance) 的 精 神, 進 行 長 期 性 的 規 劃, 逐 年 提 出 計 畫, 接 受 教 育 部 的 經 費 補 助 藉 由 此 項 經 費 的 補 助, 本 校 所 完 成 的 具 體 成 果, 除 了 教 學 軟 硬 體 設 備 的 逐 年 建 置 與 擴 充 以 外, 以 符 合 課 程 與 教 學 所 需, 同 時 在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方 面 亦 呈 現 逐 年 成 長 的 景 況 如 若 以 客 觀 而 可 檢 驗 的 標 準 來 看, 茲 舉 學 生 專 業 證 照 為 例, 截 至 96 學 年 度 為 止, 本 校 學 生 考 取 之 專 業 證 照 數 量, 如 下 表 統 計 數 字 所 示 不 僅 在 數 量 上 已 逐 年 成 長, 同 時 及 格 率 亦 同 步 提 升, 其 成 效 產 出 乃 是 明 顯 而 可 驗 證 的, 足 以 說 明 本 校 執 行 計 畫 的 預 期 效 益 正 逐 漸 顯 現, 亦 符 合 教 育 部 推 動 此 項 專 案 計 畫 的 目 的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學 生 證 照 統 計 表 證 照 名 稱 93 學 年 度 94 學 年 度 95 學 年 度 96 學 年 度 護 理 師 ( 護 理 科 ) 88 97 127 177 護 士 ( 護 理 科 ) 147 170 176 全 民 英 檢 初 級 ( 全 校 ) 9 1 17 32 全 民 英 檢 中 級 ( 全 校 ) 1 TOEIC( 全 校 ) 1 保 母 人 員 單 一 級 ( 幼 保 科 ) 2 5 0 2 成 人 與 嬰 兒 心 肺 復 甦 術 ( 幼 保 科 ) 1 0 急 救 員 ( 幼 保 科 ) 1 0 中 文 看 打 輸 入 ( 幼 保 科 ) 1 0 美 容 乙 級 ( 妝 管 科 ) 1 3 17 美 容 丙 級 ( 妝 管 科 ) 11 35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丙 級 ( 資 管 科 ) 38 網 頁 設 計 丙 級 ( 妝 管 科 ) 34 TQC WORD 2003 專 業 級 ( 護 理 科 ) 31 TQC POWERPOINT 2003 專 業 級 ( 護 理 科 ) 69 本 校 上 述 統 計 資 料, 如 若 與 全 國 性 資 料 相 互 比 較, 當 可 知 本 校 之 努 力 成 效 例 如 考 試 院 公 布 96 學 年 度 應 屆 畢 業 生, 全 國 護 士 及 格 率 為 41.90%, 護 理 師 及 格 率 為 36.08% 以 本 校 五 專 應 屆 畢 業 生 而 言, 護 士 及 格 率 為 72.97%, 護 理 師 及 格 率 為 71.36% 同 時 五 專 應 屆 畢 業 生 邵 巧 萱 以 平 均 84.25 分, 名 列 全 國 高 考 護 理 師 執 照 第 二 名, 洵 屬 難 能 可 貴 在 此 很 感 謝 教 育 部 及 專 案 計 畫 審 查 委 員 的 多 年 支 持, 相 信 透 過 本 計 畫 的 持 續 進 行, 本 校 必 能 精 益 求 精, 使 教 師 的 教 學 研 究 及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更 進 一 步 提 昇, 以 期 提 昇 教 學 與 研 究 水 準, 達 致 理 論 與 實 務 並 重 的 技 職 教 育 目 標, 最 終 以 建 立 技 職 典 範 特 色 學 校 自 我 期 許 3

( 二 ) 中 程 校 務 及 科 系 發 展 計 畫 重 點 (1) 校 務 發 展 簡 史 本 校 於 民 國 60 年 為 天 主 教 台 北 總 教 區 羅 光 總 主 教 所 創 辦, 初 名 為 耕 莘 高 級 護 理 助 產 職 業 學 校 以 耕 莘 為 名, 係 表 示 景 慕 感 念 亞 洲 第 一 位 榮 獲 教 宗 任 命 之 田 耕 莘 樞 機 主 教 畢 生 對 教 會 國 家 與 社 會 之 貢 獻 以 敬 天 愛 人 為 校 訓, 以 宏 揚 耶 穌 基 督 之 大 愛 精 神, 陶 成 視 病 猶 親 事 病 如 主 的 情 操, 期 望 所 培 育 的 學 生 咸 能 成 德 達 材, 獻 身 國 家 社 會, 造 福 人 群 民 國 90 年, 本 校 奉 准 改 制 升 格 為 耕 莘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初 設 護 理 科 一 科, 五 專 6 班, 二 專 5 班, 次 年 增 設 二 專 部 在 職 專 班 2 班 民 國 93 年, 本 校 接 受 教 育 部 專 科 學 校 評 鑑, 獲 評 定 為 護 理 科 一 等 及 一 般 科 目 一 等 的 佳 績 其 後 為 因 應 社 會 環 境 的 需 求 與 本 校 未 來 的 發 展, 逐 步 規 劃 增 設 相 關 系 科 93 學 年 度, 增 設 幼 兒 保 育 科 二 專 部 日 間 在 職 及 夜 間 部 ;94 學 年 度, 增 設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二 專 部 ;96 學 年 度, 增 設 資 訊 管 理 科 五 專 部 學 校 整 體 發 展 方 向, 已 由 單 一 的 護 理 專 業 人 才 培 育 工 作, 延 伸 至 全 方 位 的 全 人 健 康 管 理 人 才 培 育 工 作 為 因 應 少 子 化 高 齡 化 與 M 型 社 會 的 發 展 趨 勢, 本 校 乃 以 健 康 管 理 為 發 展 主 軸, 於 民 國 96 年 2 更 名 為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除 延 續 以 前 的 護 理 專 業 基 礎 之 外, 同 時 著 墨 於 全 人 範 疇 之 擴 展 與 延 伸 基 於 此 種 願 景 與 規 劃, 為 符 合 社 會 環 境 的 變 遷 與 職 場 的 需 求, 未 來 畢 業 學 生 的 職 場 出 路 亦 由 醫 療 院 所 而 擴 展 至 整 體 社 會 的 健 康 相 關 產 業 本 校 升 格 改 制 為 專 科 學 校 之 初, 承 諾 教 育 部 須 符 合 專 科 學 校 用 地 標 準 考 量 整 體 校 務 發 展 及 校 地 規 劃, 改 制 承 諾 用 地 問 題 須 急 速 解 決, 以 滿 足 將 來 校 務 發 展 的 基 本 條 件 遂 由 劉 丹 桂 主 教 將 宜 蘭 縣 9.3507 公 頃 土 地, 以 捐 贈 方 式 協 助 學 校 辦 學, 經 董 事 會 會 議 於 民 國 94 年 12 28 日 通 過 其 後 於 民 國 95 年 3 獲 准 籌 設 宜 蘭 分 部, 至 此 整 體 校 務 發 展 進 入 另 一 新 的 階 段 本 校 新 店 校 區 共 1.9813 公 頃, 再 加 上 宜 蘭 分 部 9.3507 公 頃, 可 開 發 使 用 校 地 總 計 達 11.332 公 頃, 已 符 合 專 科 學 校 用 地 標 準, 履 行 對 教 育 部 的 承 諾, 亦 符 合 改 制 為 技 術 學 校 及 科 技 大 學 的 用 地 標 準 目 前 新 店 校 區 空 間 發 展 已 達 飽 和 狀 態, 在 使 用 上 已 無 餘 裕 之 處, 學 校 空 間 發 展 轉 以 宜 蘭 分 部 為 主, 待 其 整 體 建 設 完 成 後, 未 來 即 可 進 行 結 合 兩 校 區 空 間 及 資 源, 以 使 整 體 校 務 發 展 更 具 特 色 及 成 效 宜 蘭 分 部 校 舍 建 築 分 為 三 期 進 行, 第 一 期 工 程 已 於 97 年 元 底 前 完 工, 第 二 期 工 程 亦 於 民 國 97 年 9 發 包 施 工, 預 計 將 於 本 年 (98 年 )7 底 前 完 工 宜 蘭 分 部 系 科 設 立 規 劃 係 依 據 本 校 的 創 校 傳 統 及 宜 蘭 在 地 產 業 的 發 展, 初 設 護 理 科 美 容 保 健 科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等 三 科, 分 別 招 收 150 名 180 名 及 120 名 學 生, 合 計 招 收 450 名 學 生,97 學 年 度 因 行 政 作 業 不 及 參 加 推 甄 及 聯 招, 採 取 獨 立 招 生, 入 學 報 到 率 為 97% 同 時 因 應 未 來 宜 蘭 數 位 科 學 園 區 的 成 立,98 學 年 度 增 設 數 位 媒 體 設 計 科 4

在 土 地 的 取 得 校 舍 的 興 建 與 生 源 的 擴 增 等 背 景 下, 配 合 董 事 會 的 經 費 挹 注 穩 健 的 財 務 規 劃, 本 校 逐 年 檢 討 與 規 劃 未 來 整 體 發 展 的 策 略 與 方 向, 遏 止 盲 目 投 資 及 資 源 浪 費, 為 全 校 師 生 提 供 優 質 的 教 學 品 質 與 環 境, 積 極 有 效 地 提 升 辦 學 績 效, 進 而 升 格 為 技 術 學 院, 擴 展 未 來 的 發 展 面 向 同 時 依 據 現 階 段 及 未 來 的 社 會 文 化 經 濟 等 發 展 趨 勢, 以 健 康 管 理 為 校 務 發 展 主 軸, 繼 續 秉 持 敬 天 愛 人 之 精 神, 培 養 具 備 宏 觀 視 野 開 闊 包 容 之 胸 襟 及 合 乎 多 元 化 人 文 化 國 際 化 的 健 康 專 業 人 才, 以 展 現 耕 莘 人 的 光 與 熱, 迎 接 新 世 代 的 來 臨 (2) 中 程 校 務 發 展 計 畫 本 校 近 中 長 程 計 畫 之 擬 定, 係 由 校 長 逐 年 定 期 召 開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由 全 校 行 政 學 術 一 級 主 管 與 教 師 代 表 共 同 參 與, 就 目 前 學 校 發 展 概 況, 同 時 參 酌 現 階 段 教 育 政 策 與 整 體 社 會 環 境 的 變 遷 趨 勢, 交 換 意 見, 形 成 共 識 首 先 依 據 學 校 自 我 定 位, 提 出 未 來 學 校 的 發 展 願 景, 亦 即 長 程 的 發 展 目 標 ; 其 次, 基 於 學 校 未 來 的 願 景, 配 合 目 前 發 展 的 現 況, 爰 提 出 近 中 程 總 體 發 展 目 標 及 工 作 重 點 ; 復 次, 各 單 位 依 據 近 中 程 總 體 發 展 目 標 及 工 作 重 點, 經 各 單 位 內 部 相 關 會 議 討 論 後, 提 出 未 來 三 年 的 具 體 發 展 計 畫 ; 最 後 由 技 術 合 作 處 進 行 彙 整, 並 提 報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討 論, 付 諸 執 行 每 年 均 循 此 程 序, 進 行 檢 討 與 修 正, 以 期 縮 短 理 想 與 現 實 差 距 以 學 校 自 我 定 位 而 言, 依 據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一 條 規 定 : 專 科 學 校, 依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八 條 之 規 定, 以 教 授 應 用 科 學 與 技 術, 養 成 實 用 專 業 人 才 為 宗 旨 以 此 觀 之, 專 科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的 目 的 即 在 於 養 成 實 用 專 業 人 才 然 而 近 十 數 年 以 來, 高 等 教 育 政 策 大 幅 放 寬, 以 致 學 校 林 立, 兼 以 多 種 因 素 ( 升 學 主 義 少 子 化 經 濟 不 景 氣 等 ) 的 推 波 助 瀾, 導 致 整 體 教 育 環 境 日 趨 嚴 峻, 尤 不 利 於 私 立 專 科 學 校 的 正 常 發 展 同 時 專 科 學 校 以 五 年 制 為 主 要 學 制, 前 三 年 與 高 中 職 相 當, 後 兩 年 與 一 般 大 專 校 院 大 一 二 類 似, 非 純 屬 於 高 中 職, 又 不 同 於 一 般 大 專 校 院 因 此 本 校 在 自 我 定 位 及 發 展 願 景 上 確 立 如 下 兩 個 方 向 : 1. 在 產 業 結 構 快 速 變 遷 的 大 環 境 下, 依 據 市 場 觀 念 與 風 險 管 理 原 則, 專 科 學 校 技 職 教 育 應 以 技 術 與 實 務 課 程 培 養 專 業 人 才 為 取 向, 以 符 合 未 來 職 場 的 演 變 及 趨 勢 2. 為 爭 取 社 會 大 眾 的 認 同 與 信 任, 專 科 學 校 教 育 制 度 應 以 上 述 取 向, 形 塑 技 職 教 學 特 色 與 辦 學 績 效, 建 立 技 職 學 力 重 於 學 歷 之 技 職 教 育 尊 嚴 價 值 觀, 培 育 出 稱 職 的 中 級 及 基 層 工 作 人 員, 積 極 投 入 職 場 服 務, 以 打 破 次 等 教 育 之 社 會 觀 感 遵 循 上 述 的 自 我 定 位 與 願 景 的 陳 述, 透 過 校 務 發 展 委 員 會 會 議 充 分 討 論 後, 本 校 近 中 程 總 體 發 展 目 標 如 下 所 述, 以 供 校 內 各 單 位 制 定 98 至 100 學 年 度 近 中 程 具 體 執 行 計 畫 : 1. 系 科 整 併 與 特 色 塑 造 : 依 據 系 科 的 屬 性, 將 現 有 的 7 個 系 科 整 併 為 5 個 系 科, 以 五 專 學 制 為 主 要 發 展 方 向, 藉 由 科 少 班 多 的 策 略, 充 分 發 揮 經 濟 規 模 效 益, 降 低 行 政 人 事 經 營 成 本 同 時 各 科 發 展 規 劃 須 符 合 學 校 健 康 管 理 發 展 主 軸, 以 身 心 靈 健 康 之 全 人 教 育 為 範 疇, 配 合 職 場 現 有 的 需 求 與 未 來 的 發 展 趨 勢, 結 合 產 學 雙 方 的 專 家 學 者, 審 慎 建 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逐 年 檢 討 調 整 課 程 內 容, 形 塑 系 科 特 色, 達 成 所 學 即 所 用 的 技 職 教 育 目 標 2. 實 務 拓 展 與 產 學 合 作 : 專 科 學 校 教 育 固 然 是 理 論 與 實 務 不 可 偏 廢, 然 其 教 育 目 標 乃 是 以 教 授 應 5

用 科 學 與 技 術, 養 成 實 用 專 業 人 才 為 宗 旨, 透 過 產 學 合 作 及 策 略 聯 盟 等 方 式, 結 合 產 學 界 的 人 力 與 資 源, 配 合 教 師 實 務 成 長 制 度 之 建 立, 規 劃 就 業 學 程 模 組, 推 動 系 科 產 學 合 作 計 畫, 使 學 生 課 程 學 習 與 業 界 發 展 同 步, 達 致 畢 業 即 可 就 業 的 目 標 3. 校 區 整 併 與 升 格 改 制 : 待 宜 蘭 校 區 建 設 全 部 完 成, 預 計 從 100 學 年 度 開 始, 規 劃 低 年 級 學 生 於 宜 蘭 校 區 上 課, 著 重 於 共 同 科 目 及 基 礎 科 目 的 實 施, 高 年 級 學 生 於 新 店 校 區 上 課, 著 重 於 專 業 科 目 的 養 成, 透 過 課 程 儀 器 設 備 師 資 行 政 人 力 實 習 單 位 等 全 方 位 的 檢 討 與 規 劃, 提 供 最 優 質 的 學 習 環 境, 使 學 生 均 能 利 用 兩 校 區 之 資 源 同 時 為 提 昇 辦 學 成 效 及 學 校 層 級, 以 永 續 培 育 身 心 健 全 之 健 康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除 已 完 成 TNAC 護 理 專 業 評 鑑, 積 極 規 劃 準 備 98 年 度 專 科 學 校 評 鑑, 以 取 得 佳 績, 進 而 達 成 升 格 改 制 的 目 標 依 據 上 述 的 近 中 程 總 體 發 展 目 標, 本 校 具 體 的 工 作 重 點 如 下 所 述 : 1. 落 實 敬 天 愛 人 與 全 人 教 育 建 校 理 念, 透 過 課 程 教 學 及 生 活 輔 導 等 途 徑, 培 養 優 良 學 風, 提 升 教 學 成 效, 使 學 生 身 心 靈 達 到 整 合 及 強 化 學 生 人 文 素 養 2. 建 立 實 務 為 主 的 健 康 相 關 研 究 及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塑 造 全 校 師 生 在 全 人 文 化 資 訊 化 國 際 化 及 科 技 整 合 等 方 面 的 學 校 特 色, 辦 理 以 人 本 為 主, 學 習 型 態 一 流 之 護 理 暨 健 康 照 護 管 理 專 業 專 科 學 校, 進 而 建 構 一 流 的 技 術 學 院 3. 以 學 生 生 涯 規 劃 導 向 為 教 學 目 標, 致 力 學 生 於 升 學 考 試 甄 選 證 照 檢 定 專 業 競 賽 就 業 心 理 成 長 等 輔 導 同 時 規 劃 將 三 照 一 證 列 入 畢 業 門 檻 ( 三 照 指 英 檢 資 訊 專 業 等 證 照, 一 證 指 畢 業 證 書 ), 培 育 學 生 未 來 職 涯 發 展 所 需 的 基 本 工 作 能 力 4. 檢 討 與 修 改 現 有 辦 法 及 措 施, 積 極 鼓 勵 教 師 進 修 升 等 與 增 聘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師 資, 加 強 師 資 陣 容 建 立 教 師 評 鑑 制 度, 加 強 教 師 教 學 研 究 輔 導 與 服 務 等 能 力, 以 提 升 教 師 素 質 5. 加 強 以 實 務 應 用 與 統 整 型 為 主 之 研 究, 提 升 本 校 學 術 研 究 水 準, 並 拓 展 國 內 外 學 術 交 流, 提 升 本 校 學 術 地 位 6. 藉 由 教 師 實 務 成 長 制 度 之 推 行, 將 其 成 果 融 入 教 學 課 程, 同 時 積 極 推 展 產 官 學 合 作, 致 力 建 教 研 究 與 專 案, 並 漸 次 規 劃 成 立 各 學 科 研 究 中 心 7. 秉 持 全 面 性 品 質 管 理 (Total Quality Management,TQM) 之 概 念, 進 行 全 面 行 政 改 革 與 電 腦 化 專 案, 進 求 合 理 化 系 統 化 制 度 化 績 效 化 指 標, 以 提 升 校 務 行 政 服 務 品 質 8. 加 強 訓 導 與 輔 導 工 作, 啟 迪 學 生 思 想 培 養 健 全 人 格 鍛 鍊 強 健 體 魄 發 揚 校 園 倫 理 之 精 神 推 動 品 德 教 育, 藉 由 各 種 正 式 與 非 正 式 活 動 方 式, 強 化 生 活 輔 導 機 制, 矯 正 偏 差 行 為, 建 立 正 確 的 人 生 價 值 觀, 以 循 規 蹈 矩 之 學 生, 守 法 重 德 之 公 民 為 培 育 目 標 9. 充 實 圖 書 及 資 訊 設 備 以 支 援 教 學 與 研 究, 強 化 財 務 管 理 及 人 事 服 務 以 策 進 校 務 發 展 10. 充 實 與 改 善 現 有 環 境 設 施, 美 化 校 園 景 觀, 提 供 優 質 的 生 活 空 間, 發 揮 境 教 之 功 能 11. 配 合 本 校 護 理 傳 統 背 景, 結 合 社 會 需 求, 規 劃 整 併 屬 性 相 關 之 系 科, 使 學 校 能 永 續 經 營 12. 塑 造 敬 天 愛 人 之 耕 莘 文 化, 以 樹 立 耕 莘 人 之 理 想 形 象, 加 強 耕 莘 人 之 信 心 與 榮 譽 ( 三 ) 過 去 學 校 辦 理 的 相 關 計 畫 活 動 6

本 校 自 民 國 90 年 升 格 為 專 科 學 校 後, 前 三 年 因 受 新 改 制 學 校 不 得 申 請 補 助 之 規 定 限 制 外, 在 歷 經 民 國 93 年 的 專 科 評 鑑 優 異 成 績 後, 歷 年 辦 理 有 關 計 畫 項 目 及 成 果 計 有,93 年 度 辦 理 護 理 科 數 位 網 路 教 學 品 質 提 昇 方 案 及 學 習 型 英 語 校 園 環 境 之 建 構 計 畫,94 年 度 辦 理 護 理 科 提 昇 教 師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專 案 計 畫 及 幼 保 科 提 昇 教 學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專 案 計 畫,95 年 度 辦 理 提 昇 教 師 專 業 實 務 及 創 意 教 學 能 力 專 案 計 畫,96 年 度 辦 理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暨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與 創 造 力 計 畫 暨 教 育 部 專 案 補 助 教 學 設 備 經 費 計 畫, 對 提 昇 本 校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有 實 質 上 的 助 益 有 關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暨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與 創 造 力 計 畫 成 效, 詳 見 附 錄 一 教 育 部 補 助 本 校 辦 理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專 案 計 畫 執 行 成 果 摘 要 一 覽 表 ( 四 ) 學 校 現 況 (1) 師 資 結 構 與 生 師 比 本 校 自 民 國 90 學 年 度 升 格 為 專 科 學 校 後, 為 提 昇 師 資 素 質, 訂 有 各 項 提 升 教 師 素 質 獎 補 助 辦 法, 如 教 師 進 修 辦 法 教 師 研 習 補 助 辦 法 改 進 教 學 獎 勵 辦 法 學 術 研 究 計 劃 獎 補 助 辦 法 學 術 論 文 發 表 獎 勵 辦 法 及 教 師 著 作 升 等 送 審 獎 勵 辦 法 等 在 提 升 高 階 師 資 比 例 方 面, 除 了 逐 年 新 聘 助 理 教 授 級 以 上 師 資 之 外, 本 校 亦 積 極 由 現 任 教 師 中 獎 勵 講 師 級 教 師 進 修, 自 升 格 以 來, 已 有 專 任 教 師 8 人 取 得 博 士 學 位, 迄 今 (97 年 10 止 ) 進 修 博 士 班 之 現 任 專 任 教 師 有 12 人, 其 中 3 人 為 護 理 專 業 教 師 本 校 迄 97 年 10 底, 計 有 專 任 教 師 92 人, 其 中 副 教 授 6 人 助 理 教 授 20 人 講 師 66 人, 本 校 助 理 教 授 以 上 之 專 任 師 資 結 構 為 28.26%, 已 高 於 教 育 部 規 定 專 科 學 校 應 達 15 % 以 上 及 技 術 學 院 應 達 25% 以 上 之 標 準 自 升 格 以 來, 本 校 專 任 師 資 結 構 的 發 展 雖 有 起 伏, 但 以 整 體 趨 勢 觀 之, 仍 是 往 上 發 展, 詳 如 耕 莘 專 校 歷 年 專 任 師 資 結 構 表 所 示 耕 莘 專 校 歷 年 專 任 師 資 結 構 表 學 年 度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教 授 0 1 1 0 0 0 0 0 副 教 授 4 3 5 4 6 4 5 6 助 理 教 授 0 4 7 9 13 18 18 20 講 師 30 37 44 50 46 46 63 66 合 計 34 45 57 63 65 68 86 92 師 資 結 構 (%) 11.76 17.78 22.81 20.63 29.23 32.35 27.05 28.26 本 校 目 前 設 有 護 理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美 容 保 健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等 六 科, 至 97 年 10 底, 日 間 部 學 生 數 共 計 2,446 人, 夜 間 部 及 在 職 專 班 學 生 數 共 計 507 人, 全 校 合 計 2,953 人 依 教 育 部 生 師 比 計 算 方 式, 日 間 部 之 生 師 比 為 19.47, 全 校 之 生 師 比 為 23.51, 符 合 教 育 部 規 定 技 術 學 院 與 專 科 學 校 日 間 部 生 師 比 應 在 25 以 下 及 全 校 生 師 比 應 在 35 以 下 之 標 準 歷 年 生 師 比 統 計 數 字 如 下 表 所 示, 請 參 閱 7

項 目 耕 莘 專 校 歷 年 生 師 比 統 計 表 學 年 度 93 94 95 96 97 日 間 部 學 生 數 (SD) 1608 2034 2020 1946 2446 全 校 學 生 數 (SA) 1891 2490 2520 2367 2953 專 任 教 師 數 (TA)( 含 教 官 及 實 習 教 師 *0.4) 71.2 75.6 76.2 92.6 95.6 兼 任 教 師 折 算 專 任 教 師 數 (TB) 10.5 21.7 22 30.75 30 專 任 教 師 數 ( 含 兼 任 折 算 )(T)=(TA)+(TB) 81.7 97.3 98.2 123.35 125.6 日 間 部 生 師 比 (SD)/(T) 19.68 20.91 20.57 15.77 19.47 全 校 生 師 比 (SA)/(T) 23.15 25.60 25.66 19.18 23.51 (2) 圖 書 軟 體 資 源 本 校 新 店 校 區 於 民 國 95 年 正 式 啟 用 全 新 完 工 的 圖 書 資 訊 教 學 大 樓 ( 地 上 7 樓 樓 地 下 1 樓 ), 其 中 使 用 四 個 樓 層 ( 地 上 1~3 樓 地 下 1 樓 ) 為 圖 書 館 之 專 用 空 間 ( 樓 地 板 面 積 為 2,502 平 方 公 尺 ), 大 幅 提 升 圖 書 館 館 藏 及 閱 覽 空 間 以 及 專 業 服 務 功 能, 並 且 在 擴 充 館 藏 方 面, 包 括 中 西 文 ( 專 業 ) 圖 書 中 西 文 ( 專 業 ) 期 刊 非 書 資 料 ( 如 電 子 資 料 庫 教 學 光 碟 及 視 聽 資 料 等 ) 以 及 現 期 書 報 期 刊 等, 在 質 與 量 上 均 有 顯 著 的 提 升 在 宜 蘭 校 區 設 立 圖 書 室, 有 計 畫 地 逐 年 增 購 相 關 圖 書 資 源, 增 加 館 藏, 以 滿 足 未 來 的 教 學 需 求, 同 時 預 計 將 於 99 學 年 度 興 建 圖 書 資 訊 大 樓, 以 因 應 未 來 的 宜 蘭 校 區 整 體 發 展 需 求 本 校 自 民 國 90 年 改 制 專 科 學 校 以 來, 目 前 (97 年 10 底 ) 圖 書 資 源 統 計 如 下 兩 表 : 耕 莘 專 校 新 店 校 區 圖 書 館 館 藏 統 計 表 類 別 數 量 類 別 數 量 圖 書 中 文 ( 冊 ) 67,579 86,628 西 文 ( 冊 ) 19,049 線 上 資 料 庫 ( 種 ) 45 中 文 訂 閱 ( 種 ) 218 期 刊 中 文 贈 送 ( 種 ) 52 443 西 文 訂 閱 ( 種 ) 167 錄 影 帶 VHS 2,301 西 文 贈 送 ( 種 ) 6 期 刊 裝 訂 本 1,612 錄 音 帶 AC 53 電 子 期 刊 ( 種 ) 1,963 影 碟 LD 0 報 紙 5 光 碟 CD 560 影 音 光 碟 VCD 1,397 電 子 圖 書 38 數 位 光 碟 DVD 2,875 地 球 儀 與 地 圖 0 耕 莘 專 校 宜 蘭 校 區 圖 書 館 館 藏 統 計 表 類 別 數 量 類 別 數 量 圖 書 中 文 ( 冊 ) 5,105 5,802 西 文 ( 冊 ) 697 線 上 資 料 庫 ( 種 ) 0 中 文 訂 閱 ( 種 ) 0 期 刊 中 文 贈 送 ( 種 ) 0 0 西 文 訂 閱 ( 種 ) 0 錄 影 帶 VHS 0 西 文 贈 送 ( 種 ) 0 期 刊 裝 訂 本 0 錄 音 帶 AC 0 電 子 期 刊 ( 種 ) 0 影 碟 LD 0 報 紙 0 光 碟 CD 0 影 音 光 碟 VCD 0 電 子 圖 書 0 8

數 位 光 碟 DVD 0 地 球 儀 與 地 圖 0 (3) 電 腦 教 學 設 備 : 在 電 腦 教 學 設 備 方 面, 本 校 新 店 校 區 目 前 有 三 間 學 生 電 腦 教 室 一 間 電 腦 機 房 及 圖 書 館 無 線 網 路 設 備 學 生 電 腦 教 室 除 ㄧ 般 表 訂 課 程 時 間 作 為 教 師 授 課 使 用 之 外, 其 餘 時 間 均 開 放 給 學 生 自 習 使 用 在 宜 蘭 校 區 目 前 建 置 有 一 間 電 腦 教 室 一 間 電 腦 機 房, 預 計 明 年 將 再 增 建 一 間 學 生 電 腦 教 室, 以 滿 足 教 學 需 求 新 店 與 宜 蘭 兩 校 區 相 關 電 腦 設 備 統 計 如 下 表 : 耕 莘 專 校 新 店 校 區 電 腦 教 學 資 源 統 計 表 教 室 名 稱 設 備 名 稱 數 量 Intel P4 個 人 電 腦 65 黑 白 雷 射 印 表 機 3 電 腦 教 室 ( 一 ) 彩 色 雷 射 印 表 機 1 掃 瞄 器 1 列 印 管 理 系 統 4 Intel P4 個 人 電 腦 65 電 腦 教 室 ( 二 ) 黑 白 雷 射 印 表 機 4 列 印 管 理 系 統 4 Intel P4 個 人 電 腦 66 黑 白 雷 射 印 表 機 3 電 腦 教 室 ( 三 ) 彩 色 雷 射 印 表 機 1 掃 瞄 器 1 列 印 管 理 系 統 4 電 子 郵 件 主 機 2 WWW 主 機 2 電 腦 機 房 ( 圖 資 中 心 資 訊 組 ) 防 毒 主 機 1 教 務 系 統 主 機 1 其 他 功 能 電 腦 6 垃 圾 郵 件 閘 道 器 1 圖 書 館 無 線 網 路 基 地 台 12 認 證 系 統 1 耕 莘 專 校 宜 蘭 校 區 電 腦 教 學 資 源 統 計 表 教 室 名 稱 設 備 名 稱 數 量 電 腦 教 室 Intel 四 核 心 電 腦 61 黑 白 雷 射 印 表 機 2 電 腦 機 房 網 路 閘 道 管 理 器 1 本 校 新 店 校 區 一 般 普 通 教 室 共 39 間, 皆 已 完 成 E 化 建 置, 每 間 皆 有 多 媒 體 教 學 設 備, 包 含 多 媒 體 設 備 儲 藏 櫃 電 腦 單 槍 投 影 機 投 影 屏 幕 有 線 網 路 設 備 擴 大 機 DVD 放 影 機 宜 蘭 校 區 目 前 普 通 教 室 已 有 9 間 完 成 E 化 建 置, 預 計 明 年 將 再 完 成 9 間 普 通 教 室 E 化 建 置 9

在 專 業 教 室 方 面, 本 校 新 店 校 區 目 前 有 8 間 護 理 科 專 業 教 室 5 間 幼 兒 保 育 科 專 業 教 室 1 間 附 設 實 驗 托 兒 所 6 間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專 業 教 室 2 間 全 人 教 育 中 心 專 業 教 室,2 間 資 訊 管 理 科 專 業 教 室, 四 科 與 全 人 教 育 中 心 合 計 共 有 24 間 專 業 教 室 宜 蘭 校 區 目 前 已 有 2 間 護 理 科 專 業 教 室 1 間 美 容 保 健 科 專 業 教 室 1 間 全 人 教 育 中 心 專 業 教 室, 合 計 共 有 4 間 專 業 教 室 10

三 計 畫 目 標 本 (98) 年 度 所 提 出 之 計 畫 乃 是 以 延 續 歷 年 計 畫 成 果 為 基 礎, 同 時 本 校 在 歷 經 97 年 度 TNAC 評 鑑 及 98 年 度 追 蹤 訪 視 後, 將 TNAC 評 鑑 委 員 所 提 的 各 項 建 議 及 修 正 意 見 納 入 本 計 畫 之 中, 同 時 依 據 本 計 畫 審 查 委 員 的 審 查 意 見, 進 行 大 幅 度 調 整 與 修 正, 以 護 理 科 發 展 為 整 體 計 畫 的 重 心, 針 對 本 校 現 階 段 發 展 概 況, 加 以 檢 討 與 規 劃, 進 而 設 定 目 標, 提 出 具 體 計 畫 內 容 同 時 就 校 內 其 他 非 護 理 系 科 而 言, 藉 由 此 次 護 理 科 專 業 評 鑑 的 寶 貴 經 驗, 要 求 配 合 比 照 辦 理, 所 提 之 計 畫 內 容 亦 須 遵 循 此 方 向 進 行 調 整 與 修 正, 期 許 本 校 在 教 學 品 質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創 造 力 等 方 面 能 夠 全 面 性 地 快 速 提 升 換 言 之, 本 年 度 計 畫 係 以 護 理 科 為 發 展 重 心, 由 校 方 及 各 科 共 同 配 合 提 出, 基 於 資 源 共 享 的 原 則, 提 高 使 用 效 率, 將 各 單 位 計 畫 熔 為 一 體, 以 臻 完 善 整 體 計 畫 由 三 個 分 項 計 畫 構 成, 分 項 計 畫 中 共 包 含 22 項 子 計 畫 各 分 項 計 畫 之 目 標 歸 納 說 明 如 下 所 述, 有 關 各 項 子 計 畫 具 體 詳 細 內 容 及 其 目 標, 請 參 看 後 列 各 分 項 計 畫 內 容 中, 在 此 不 贅 述 分 項 計 畫 一 :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1.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 依 據 TNAC 評 鑑 與 追 蹤 訪 視 的 相 關 建 議, 檢 討 現 有 校 內 各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機 制, 結 合 業 界 專 家 學 者 及 校 友 的 共 同 參 與, 有 效 地 進 行 改 善 與 重 塑, 以 培 育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為 導 向, 契 合 將 來 學 生 就 業 需 求, 同 時 進 一 步 將 各 科 課 程 進 行 有 機 性 的 聯 結, 發 展 出 具 有 本 校 特 色 的 教 學 課 程 2. 教 學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 在 教 學 資 源 設 備 方 面, 以 護 理 科 教 學 與 研 究 所 需 進 行 規 劃, 由 本 校 教 務 處 及 資 圖 中 心 採 持 續 整 合 與 擴 充 網 路 系 統 及 網 路 教 學 資 源 的 方 式, 建 構 網 路 學 習 輔 導 及 成 績 預 警 系 統 教 與 學 家 長 平 台, 另 外 於 新 店 與 宜 蘭 校 區 分 別 建 置 一 間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以 供 護 理 科 學 生 課 後 自 學 使 用, 同 時 辦 理 相 關 教 學 評 鑑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教 學 觀 摩 或 經 驗 分 享 精 進 教 師 教 學 知 能 等 改 進 或 創 新 計 畫 透 過 上 述 諸 項 措 施, 輔 導 與 鼓 勵 教 師 改 善 教 學 策 略 與 方 法, 期 使 有 效 地 提 升 整 體 的 教 學 成 果 分 項 計 畫 二 :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1. 依 據 本 校 專 任 教 師 實 務 成 長 辦 法 規 定, 規 劃 與 推 動 教 師 赴 業 界 實 務 學 習, 同 時 透 過 辦 理 專 題 講 演 產 學 對 話 教 學 策 略 研 習 會 提 升 核 心 素 養 與 研 究 發 展 研 習 會 校 內 外 教 學 觀 摩 會 等 活 動, 期 使 教 師 專 業 素 養 有 所 提 升, 並 將 學 習 成 果 融 入 教 學 課 程 之 中, 使 教 學 品 質 更 上 一 層 樓 2. 舉 辦 技 術 練 習 計 畫, 強 化 學 生 實 務 能 力 ; 同 時 藉 由 考 照 輔 導 計 畫,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一 般 及 專 業 證 照, 奠 定 未 來 就 業 基 礎 能 力 並 針 對 共 同 科 目 ( 國 文 英 文 ) 進 行 補 救 教 學, 提 升 學 生 語 文 能 力 11

分 項 計 畫 三 :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計 畫 1. 藉 由 辦 理 學 生 競 賽 活 動, 激 發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與 素 養, 以 推 動 創 造 力 教 育 ; 同 時 透 過 活 動 的 舉 行, 全 國 相 關 系 科 的 師 生 得 以 有 教 學 觀 摩 與 經 驗 交 流 的 機 會, 以 彰 顯 技 職 教 育 特 色 2. 運 用 校 外 參 訪 與 講 習 的 方 式, 對 業 界 發 展 概 況 有 所 瞭 解, 進 而 擴 展 學 生 視 野, 養 成 多 元 思 考 與 創 意 思 維 之 慣 性, 使 得 學 生 對 於 未 來 職 涯 發 展 能 夠 有 所 規 劃 歸 納 上 述, 本 年 度 所 提 出 之 計 畫 目 標 乃 是 在 (1)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2)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以 及 (3)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等 三 方 面 上, 承 續 前 三 年 已 有 的 基 礎 之 上, 力 求 研 析 改 進 與 實 踐 在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方 面, 以 延 續 歷 年 成 果 並 增 添 TANC 的 建 議, 持 續 發 展 科 本 位 課 程 及 提 昇 教 學 環 境 改 善 為 要 項 ; 在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方 面, 以 提 昇 學 生 證 照 及 實 務 能 力 和 提 昇 教 師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為 加 強 重 點, 藉 以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競 爭 力 ; 在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方 面, 藉 由 創 意 教 學 的 概 念, 以 多 元 化 的 方 式, 提 昇 學 生 專 業 能 力 與 素 養, 透 過 內 化 知 識 的 轉 換 及 競 賽 過 程 的 刺 激, 期 望 激 發 更 多 教 與 學 上 的 不 同 創 新 思 維 簡 言 之, 本 計 畫 係 以 學 校 系 科 本 位 的 精 神 來 發 展 課 程 建 制 環 境 縮 短 產 學 間 的 差 距, 確 實 落 實 技 職 教 育 務 實 致 用 之 教 育 目 標, 使 學 生 在 未 來 職 涯 發 展 上, 具 備 應 有 的 專 業 能 力 與 素 養, 以 貢 獻 其 知 能, 造 福 社 會 與 國 家, 同 時 進 而 形 塑 本 校 教 學 特 色, 實 踐 本 校 敬 天 愛 人 的 教 育 宗 旨 整 體 計 畫 目 標 雖 已 如 前 述 所 示, 然 而 在 實 際 執 行 層 面 的 思 考 重 點, 係 以 教 育 部 技 職 司 三 項 政 策 重 點 : 證 照 實 習 產 學 合 作 為 計 畫 檢 核 的 標 準 12

四 計 畫 具 體 內 容 及 配 套 措 施 ( 如 校 內 發 展 整 合 情 形 與 現 有 措 施 及 未 來 措 施 規 劃 師 資 規 劃 課 程 規 劃 使 用 規 劃 管 理 規 劃 及 校 內 法 規 編 修 等 ) ( 一 ) 計 畫 架 構 本 年 度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暨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與 創 造 力 計 畫 (Ⅲ) 係 延 續 前 三 年 度 之 發 展 架 構, 以 三 個 分 項 計 畫 為 主 軸, 每 個 分 項 計 畫 又 各 別 分 為 兩 個 計 畫 重 點, 由 校 內 各 單 位 針 對 計 畫 重 點, 並 參 酌 TNAC 評 鑑 的 建 議, 擬 具 相 應 的 子 計 畫 內 容, 由 技 術 合 作 處 進 行 彙 整, 再 提 交 行 政 會 議 檢 討 與 議 決 後, 形 成 整 體 計 畫 本 計 畫 架 構 如 下 圖 所 示 總 體 計 畫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暨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與 創 造 力 計 畫 (Ⅲ) 分 項 計 畫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計 畫 重 點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提 昇 教 學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提 昇 學 生 證 照 及 實 務 能 力 計 畫 提 昇 教 師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提 多 昇 元 教 創 師 造 教 力 學 啟 創 發 意 實 與 施 計 畫 提 昇 學 生 創 意 計 畫 圖 一 計 畫 架 構 圖 ( 二 ) 管 理 規 劃 本 計 畫 係 由 本 校 校 長 楊 克 平 擔 任 計 畫 總 主 持 人, 統 籌 整 體 計 畫 的 規 劃 與 整 合 各 分 項 計 畫 及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均 由 相 關 單 位 一 級 主 管 及 專 任 教 師 擔 任, 負 責 各 分 項 計 畫 及 其 子 計 畫 的 執 行 與 管 控 整 體 計 畫 之 行 政 業 務 工 作 協 調 及 進 度 管 控 由 本 校 技 術 合 作 處 依 規 定 辦 理, 教 務 處 總 務 處 會 計 室 負 責 相 關 的 行 政 支 援 工 作 詳 細 計 畫 名 稱 及 主 持 人 如 下 表 所 示 : 13

序 號 執 行 單 位 計 畫 名 稱 計 畫 主 持 人 總 計 畫 : 提 昇 整 體 教 學 品 質 暨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與 創 造 力 計 畫 楊 克 平 校 長 分 項 計 畫 ( 一 )-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林 淑 玟 主 任 1 教 務 處 提 昇 教 學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林 淑 玟 主 任 2 護 理 科 護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金 幼 婷 老 師 3 護 理 科 護 理 科 數 位 學 習 教 學 資 源 中 心 建 構 計 畫 劉 薏 蓉 老 師 4 幼 保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林 慧 文 老 師 5 資 管 科 資 訊 管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吳 銘 泓 老 師 6 健 休 科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鄭 仕 一 主 任 7 全 人 中 心 校 本 位 課 程 之 理 論 建 構 計 畫 王 玉 華 主 任 分 項 計 畫 ( 二 )-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董 立 夫 主 任 1 護 理 科 提 升 護 理 科 教 師 專 業 實 務 能 力 進 修 方 案 王 美 業 老 師 2 護 理 科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實 務 精 熟 計 畫 葉 秀 珍 老 師 3 護 理 科 提 升 護 理 科 學 生 心 肺 復 甦 術 證 照 暨 畢 業 班 考 照 輔 導 計 畫 張 志 齡 老 師 4 幼 保 科 提 升 幼 兒 保 育 科 教 師 專 業 成 長 計 畫 陳 娟 娟 老 師 5 幼 保 科 提 升 學 生 保 母 證 照 班 考 照 開 課 計 畫 高 秀 君 老 師 6 幼 保 科 提 升 幼 兒 保 育 科 學 生 幼 教 現 場 教 保 技 能 計 畫 蔡 菁 菁 老 師 7 妝 管 科 提 升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科 學 生 證 照 及 實 務 能 力 吳 緯 文 老 師 8 資 管 科 提 升 資 訊 管 理 科 教 師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林 志 弘 主 任 9 資 管 科 提 升 資 訊 管 理 科 學 生 證 照 及 實 務 能 力 計 畫 林 志 弘 主 任 10 健 休 科 提 升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計 畫 楊 金 源 老 師 11 全 人 中 心 提 升 通 識 教 育 教 師 專 業 能 力 與 教 學 應 用 計 畫 王 玉 華 主 任 12 全 人 中 心 提 升 語 文 應 用 能 力 與 培 養 閱 讀 興 趣 洪 慧 娟 老 師 分 項 計 畫 ( 三 )-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計 畫 林 志 弘 主 任 1 護 理 科 美 麗 莘 天 使 ~ 健 康 體 位 創 意 宣 導 品 競 賽 洪 文 綺 老 師 2 幼 保 科 全 國 創 意 說 故 事 競 賽 - 愛 的 故 事 劉 豫 鳳 老 師 3 資 管 科 提 升 資 訊 管 理 科 學 生 創 意 計 畫 - 資 訊 巡 禮 與 創 造 力 講 習 林 志 弘 主 任 本 計 畫 之 管 理 機 制 乃 是 採 取 分 工 合 作 的 方 式 和 相 互 協 調 的 精 神, 各 子 計 畫 均 有 專 人 負 責, 可 以 直 接 向 分 項 計 畫 主 持 人 或 技 術 合 作 處 尋 求 相 關 協 助 與 支 援, 而 各 分 項 計 畫 主 持 人 定 期 檢 核 計 畫 進 度 與 執 行 情 形, 技 術 合 作 處 負 責 整 體 計 畫 之 行 政 支 援 與 協 調 工 作, 向 總 計 畫 主 持 人 負 責 本 計 畫 管 理 運 作 流 程 如 下 所 示 :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分 項 計 畫 主 持 人 總 計 畫 主 持 人 技 術 合 作 處 後 勤 支 援 教 務 處 總 務 處 學 務 處 會 計 室 資 圖 中 心 就 整 體 計 畫 管 理 運 作 機 制 而 言, 除 了 計 畫 內 部 的 自 我 管 控 各 單 位 間 的 相 互 協 調 與 支 援 之 外, 同 時 還 透 過 下 列 數 項 規 定, 確 保 計 畫 的 執 行 能 夠 落 實 : 1. 子 計 畫 主 持 人 每 週 定 期 向 分 項 計 畫 主 持 人 陳 報 執 行 情 形 2. 分 項 計 畫 主 持 人 就 各 子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檢 核, 並 協 調 各 子 計 畫 所 需 行 政 支 援, 每 兩 週 固 定 14

於 主 管 會 議 中 提 出 報 告 3. 技 術 合 作 處 平 日 負 責 協 調 各 分 項 計 畫 及 子 計 畫 所 需 行 政 支 援, 並 每 依 據 各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將 執 行 成 效 進 行 彙 整, 提 報 於 每 行 政 會 議 中 檢 討 與 改 善 4. 總 計 畫 主 持 人 依 據 各 單 位 陳 報 執 行 情 形 進 行 督 導 與 裁 示 ( 三 ) 分 項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本 計 畫 分 為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等 三 項 分 項 計 畫 分 項 計 畫 一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主 要 是 以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為 主, 由 各 科 提 出 計 畫 內 容, 並 就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所 需 的 教 學 設 備, 配 合 提 出 提 昇 教 學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由 於 本 年 度 重 點 在 於 依 據 TNAC 評 鑑 建 議, 進 行 課 程 改 革, 故 而 以 護 理 科 為 重 點, 除 了 發 本 位 課 程 之 外, 同 時 全 部 資 本 門 用 於 護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所 需 的 各 項 教 學 設 備, 並 基 於 資 源 共 享 原 則, 提 供 全 校 各 科 使 用 其 餘 各 科 僅 只 執 行 本 位 課 程 的 發 展 計 畫, 並 無 分 配 資 本 門 經 費 有 關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階 段 與 時 程 規 劃, 如 下 圖 所 示 準 備 及 策 略 發 展 階 段 課 程 發 展 階 段 教 學 規 劃 階 段 實 施 階 段 評 鑑 階 段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第 三 年 第 四 年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階 段 與 時 程 規 劃 圖 依 據 本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之 規 劃 ( 如 附 錄 二 ), 分 為 五 階 段 :(1) 準 備 及 策 略 發 展 階 段 (2) 課 程 發 展 階 段 (3) 教 學 規 劃 階 段 (4) 實 施 階 段 (5) 教 學 評 鑑 實 施 階 段 經 過 前 三 年 度 的 持 續 發 展, 各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的 情 形 如 下 所 述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為 第 一 年 開 始 執 行, 資 訊 管 理 科 全 人 教 育 中 心 今 年 為 第 二 年, 護 理 科 即 將 邁 入 第 三 年, 幼 保 科 則 將 進 入 第 四 年 分 項 計 畫 一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共 計 有 七 項 子 計 畫, 其 中 有 五 項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 護 理 幼 保 資 管 健 休 全 人 中 心 ), 另 由 教 務 處 及 護 理 科 各 自 提 出 教 學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合 計 共 有 兩 項, 詳 細 具 體 內 容 請 見 後 述 子 計 畫 說 明 本 分 項 計 畫 由 教 務 主 任 林 淑 玟 擔 任 分 項 計 畫 主 持 人, 進 行 計 畫 彙 整 工 作, 並 執 行 管 控 與 15

協 調, 最 後 完 成 結 案 報 告 與 檢 討 分 項 計 畫 二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主 要 是 以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的 培 養 技 能 證 照 的 檢 定 專 業 基 礎 能 力 的 提 昇 為 工 作 重 點, 以 所 學 為 所 用 為 計 畫 最 高 規 範, 使 得 教 師 專 業 素 養 能 與 業 界 的 發 展 相 聯 繫, 學 生 能 力 之 表 現 符 合 業 界 的 需 求 分 項 計 畫 二 提 昇 師 生 實 務 能 力 及 進 修 成 長 計 畫 共 計 有 十 二 項 子 計 畫, 其 中 護 理 科 幼 保 科 各 自 提 出 三 項 子 計 畫, 資 管 科 全 人 中 心 各 自 提 出 二 項 子 計 畫, 妝 管 科 健 休 科 各 自 提 出 一 項 子 計 畫, 詳 細 具 體 內 容 請 見 後 述 子 計 畫 說 明 本 分 項 計 畫 由 技 術 合 作 處 主 任 董 立 夫 擔 任 分 項 計 畫 主 持 人 進 行 彙 整, 並 執 行 管 控 與 協 調, 最 後 完 成 結 案 報 告 與 檢 討 分 項 計 畫 三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計 畫 主 要 是 辦 理 兩 場 全 國 性 的 學 生 競 賽 及 規 劃 一 場 校 外 參 訪 以 激 發 學 生 創 意 上 的 表 現 分 項 計 畫 三 提 昇 學 校 師 生 創 造 力 教 育 計 畫, 共 計 有 三 項 子 計 畫, 由 護 理 科 幼 保 科 資 管 科 各 自 提 出 一 項 子 計 畫, 詳 細 具 體 內 容 請 見 後 述 子 計 畫 說 明 本 項 計 畫 由 圖 資 中 心 主 任 林 志 弘 進 行 彙 整, 並 執 行 管 控 與 協 調, 最 後 完 成 結 案 報 告 與 檢 討 16

分 項 計 畫 一 - 提 昇 系 科 教 學 品 質 計 畫 子 計 畫 一 1- 提 昇 教 學 環 境 改 善 計 畫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技 職 教 育 的 基 本 責 任 在 培 育 社 會 有 用 之 實 務 人 才,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良 窳 繫 於 教 學 品 質 的 優 劣 本 校 現 有 教 室 已 全 面 建 構 數 位 化 教 學 設 備, 方 便 教 師 採 取 多 元 教 學 策 略, 以 增 加 學 生 學 習 興 趣 及 成 效 在 學 生 學 習 資 源 網 方 面, 已 進 行 提 供 教 師 數 位 化 教 材 網 站 及 線 上 補 救 教 學 設 計, 幫 助 學 生 涵 養 主 動 學 習 的 態 度 對 於 學 習 低 成 就 的 學 生 如 何 協 助 改 善 學 習 成 效, 也 一 直 是 本 校 努 力 的 重 點 目 前 對 於 學 習 低 成 就 的 學 生 ( 期 中 考 2/3 以 上 學 分 不 及 格 者 ) 進 行 書 面 通 知 家 長 及 導 師, 由 導 師 負 責 協 助 輔 導 ; 由 於 書 面 通 知 作 業 往 往 時 效 性 較 慢, 若 能 在 期 中 考 後 盡 速 知 會 相 關 人 員, 能 使 輔 導 的 期 間 提 早 與 延 長, 將 可 有 效 提 升 輔 導 的 成 效 因 此, 提 供 即 時 之 成 績 預 警 機 制, 讓 家 長 導 師 授 課 教 師 及 學 生 在 最 快 速 的 時 間 得 知, 共 同 對 於 學 生 進 行 有 效 的 輔 導, 應 可 促 進 低 成 就 學 生 改 善 學 習 成 效 另 外, 在 教 學 品 質 的 管 控 上, 教 師 教 學 的 評 鑑 是 健 全 教 學 成 效 與 激 發 教 師 改 進 教 學 策 略 的 途 徑, 也 是 促 進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的 連 續 歷 程 因 此,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的 目 的 是 多 重 的, 評 鑑 和 教 學 的 關 係 是 非 常 密 切 教 學 評 鑑 在 教 師 方 面, 如 何 在 兼 顧 不 同 性 質 科 目 間, 建 立 具 有 鑑 別 力 的 教 學 評 鑑 指 標, 除 各 校 一 般 量 性 指 標 外, 質 性 指 標 更 具 有 課 程 評 鑑 價 值 據 此, 建 立 不 同 屬 性 課 程 之 教 學 評 量 指 標, 確 有 其 必 要 性 現 階 段 教 師 教 學 評 鑑 制 度 以 學 生 期 末 教 學 評 量 為 主, 採 用 紙 筆 填 寫 的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受 限 於 人 工 作 業, 因 此 評 量 調 查 表 僅 有 單 一 版 本, 調 查 結 果 的 客 觀 性 屢 受 質 疑, 同 時 亦 造 成 紙 張 上 的 大 量 浪 費, 再 加 上 數 據 統 計 的 不 便 性, 導 致 整 個 作 業 耗 費 時 間 及 人 力, 故 將 改 為 由 網 頁 填 答, 同 時 建 立 不 同 屬 性 課 程 評 量 表, 以 提 升 調 查 的 品 質 及 效 率 對 於 評 量 結 果 及 學 生 意 見, 要 求 每 位 授 課 教 師 務 必 給 予 學 生 回 應, 並 提 供 上 課 學 生 網 路 查 詢, 讓 學 生 感 受 意 見 備 受 重 視, 降 低 學 生 敷 衍 填 答 的 比 例 依 本 校 教 學 評 量 作 業 流 程, 針 對 評 量 結 果 位 居 前 10% 教 師, 校 長 致 感 謝 狀 以 茲 鼓 勵, 同 時 列 入 年 度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名 單 依 據 本 校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辦 法 獲 獎 教 師 除 可 得 到 獎 金 獎 牌 之 獎 勵 外, 另 需 教 學 研 討 會 中 進 行 教 學 分 享, 作 為 學 習 典 範 評 量 結 果 3.0 以 下 老 師 由 科 主 任 懇 談 瞭 解 後, 視 狀 況 指 定 教 師 或 由 優 良 教 師 給 予 協 助, 並 由 科 主 任 追 蹤 輔 導 學 生 學 習 滿 意 度 及 課 程 教 學 評 量 結 果 則 做 為 各 科 檢 視 及 調 整 課 程 參 考 同 時 為 鼓 勵 學 生 上 網 填 寫 教 學 意 見 調 查, 凡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填 寫 的 同 學, 將 以 優 先 進 入 選 課 系 統 進 行 選 課, 以 提 高 填 答 率 因 此, 綜 合 上 述 理 由, 本 計 畫 目 標 為 :(1) 強 化 優 質 教 學 環 境 及 (2) 精 進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兩 部 份 在 強 化 優 質 教 學 環 境 部 份, 以 便 利 學 生 學 習 落 實 學 習 輔 導 及 成 績 預 警 制 度 為 發 展 的 重 點 藉 由 整 合 現 況 教 務 E 化 系 統, 擴 充 網 路 系 統 及 網 路 教 學 資 源, 提 供 全 體 師 生 更 優 質 的 教 與 學 的 環 境, 同 時 提 供 家 長 查 詢 及 溝 通 的 管 道 另 外, 在 精 進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部 份, 以 推 動 網 路 教 學 評 量 教 師 自 我 回 饋 教 學 觀 摩 精 進 教 師 教 學 知 能 研 討 會 及 17

建 立 優 良 教 學 教 師 選 拔 制 度, 增 進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發 展 依 據 上 述 計 劃 目 標, 研 擬 具 體 執 行 內 容 與 配 套 措 施 如 下 : 一 建 構 網 路 學 習 輔 導 及 成 績 預 警 系 統 : 建 構 網 路 系 統 在 期 中 考 成 績 核 算 後, 系 統 立 即 針 對 低 成 就 學 習 學 生 (1/2 以 上 學 分 不 及 格 者 ), 以 E-mail 方 式 通 知 導 師 家 長 授 課 教 師 及 學 生 本 人, 同 時 於 網 路 系 統 中 建 置 低 成 就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紀 錄, 提 供 導 師 及 授 課 教 師 詳 實 紀 錄 輔 導 歷 程, 以 便 追 蹤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之 改 善 現 況 成 績 預 警 郵 寄 通 知 方 式 仍 保 留, 使 其 雙 管 齊 下 確 保 家 長 知 情 在 各 授 課 教 師 方 面, 針 對 期 中 考 成 績 偏 低 科 目 (1/3 以 上 學 生 不 及 格 ) 的 課 程 知 會 科 主 任 及 教 師, 提 出 改 進 策 略 並 於 期 末 追 蹤 改 善 成 效 二 持 續 整 合 與 擴 充 網 路 系 統 及 網 路 教 學 資 源 : 強 化 完 善 的 學 生 學 籍 修 課 及 成 績 管 理 系 統, 以 連 結 成 績 預 警 學 習 輔 導 機 制 網 路 教 學 評 量 及 課 程 導 航 等 作 業 對 學 生 而 言, 便 利 網 路 資 料 查 詢 個 人 在 校 學 習 狀 況 外, 將 增 加 學 生 修 課 管 控 系 統 ( 課 程 導 航 ), 讓 學 生 可 隨 時 知 道 自 己 到 達 畢 業 尚 欠 修 多 少 各 類 群 學 分, 降 低 學 生 因 不 清 楚 各 類 群 畢 業 學 分 要 求 而 導 致 延 誤 畢 業, 此 機 制 對 專 科 學 生 來 說 是 非 常 實 用 同 時 設 置 多 媒 體 網 路 儲 存 設 備, 以 儲 存 教 師 數 位 教 材 學 生 數 位 化 作 業 與 資 料, 達 到 線 上 立 即 學 習 與 複 習 的 效 果 三 建 置 教 與 學 家 長 平 台 : 改 善 學 習 成 效, 除 了 學 校 的 主 動 規 劃 之 外, 家 長 的 共 同 參 與 督 導, 也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一 環, 特 別 是 對 於 五 專 前 三 年 未 成 年 的 的 學 生, 家 長 很 期 待 能 有 管 道 隨 時 了 解 學 生 在 校 學 習 狀 況 ; 因 此 建 置 教 學 家 長 平 台 將 有 助 於 校 方 師 長 及 家 長 間 的 溝 通 管 道 四 舉 辦 教 學 評 鑑 : 藉 由 各 層 級 課 程 委 員 會 廣 納 專 兼 任 教 師 意 見, 修 訂 教 學 評 量 指 標, 以 建 立 取 得 教 師 共 識 及 認 同 的 問 卷 題 型 ( 其 包 含 選 擇 題 及 開 放 性 題 型 ) 此 教 學 評 量 調 查 系 統 之 建 構, 將 交 由 委 外 廠 商 撰 寫 程 式 及 建 置 完 整 的 評 量 題 庫 管 理, 協 助 學 校 建 立 專 業 的 題 庫 內 容, 並 長 期 追 蹤 題 庫 的 效 度 及 專 業 度, 以 逐 年 修 改 題 庫 內 容 每 學 期 末 評 量 系 統 依 選 課 系 統 發 放 評 量 問 卷 給 各 課 程 學 生, 接 著 學 生 便 於 開 放 期 限 內,24 小 時 隨 時 可 進 行 網 路 填 答 ; 填 答 作 業 一 結 束, 系 統 立 刻 自 動 針 對 有 效 問 卷, 進 行 專 業 之 統 計 分 析 報 表, 並 將 質 量 性 之 分 析 結 果 儲 存 於 網 站 上, 提 供 教 師 個 人 查 詢 教 務 處 並 將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於 每 學 期 開 學 前 列 印, 提 供 學 校 各 相 關 行 政 及 學 術 單 位 主 管, 以 便 了 解 教 師 教 學 成 效, 作 為 調 整 教 學 及 教 師 輔 導 之 參 考 同 時, 請 教 師 依 據 評 量 結 果, 進 行 教 學 意 見 的 自 我 回 饋 與 省 思, 強 化 教 師 管 考 與 改 善 教 學 輔 導 機 制, 助 益 教 師 教 學 自 我 成 長 有 關 教 學 評 量 作 業 流 程, 如 下 圖 所 示, 請 參 閱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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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推 動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及 獎 勵 辦 法 : 透 過 所 建 立 的 教 學 評 鑑 指 標 及 優 良 教 學 具 體 事 蹟, 針 對 校 內 專 任 教 師 進 行 選 拔 ; 獲 選 教 師 依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及 獎 勵 辦 法 內 容, 除 公 開 表 揚 頒 發 獎 牌 及 獎 金 外, 同 時 安 排 校 內 教 學 觀 摩 或 經 驗 分 享 六 舉 行 教 學 觀 摩 或 經 驗 分 享 : 由 選 拔 出 的 優 良 教 師 舉 行 教 學 觀 摩 或 經 驗 分 享, 透 過 此 項 活 動 的 舉 行, 增 加 教 師 教 學 知 能, 並 提 升 其 教 學 品 質 七 舉 辦 精 進 教 師 教 學 知 能 研 討 會 :97 學 年 度 預 計 4 場 系 列 研 討 會, 包 含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多 元 教 學 策 略 學 習 成 效 評 量 及 教 學 評 鑑 等 ;98 年 2 21 日 已 完 成 大 專 教 師 教 學 方 法 與 策 略 研 習, 由 輔 仁 大 學 蔡 進 雄 教 授 主 講, 共 計 124 位 教 師 參 與, 教 師 回 饋 意 見 單 多 數 反 應 收 穫 良 多, 有 助 教 師 反 思 教 學 方 法 另 研 擬 修 訂 研 討 會 回 饋 意 見 單 增 列 質 性 問 題, 讓 教 師 反 思 研 討 會 心 得 或 所 學 如 何 落 實 於 個 人 教 學 等 相 關 提 問 (Ⅱ) 計 畫 工 作 人 員 : 職 稱 姓 名 負 責 工 作 備 註 主 持 人 林 淑 玟 監 督 管 控 進 度 與 成 效 教 務 主 任 協 同 主 持 人 林 志 弘 執 行 系 統 建 置 之 軟 硬 體 相 關 工 作 資 圖 中 心 主 任 協 同 主 持 人 施 秀 蓉 執 行 精 進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計 畫 課 務 組 組 長 協 同 主 持 人 黃 慧 新 執 行 強 化 優 質 教 學 環 境 計 畫 註 冊 組 組 長 組 員 李 艷 蓉 協 助 執 行 精 進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計 畫 課 務 組 組 員 組 員 林 淑 慧 協 助 執 行 精 進 教 師 教 學 專 業 知 能 計 畫 課 務 組 組 員 組 員 林 媼 淑 協 助 執 行 強 化 優 質 教 學 環 境 計 畫 註 冊 組 組 員 組 員 楊 韻 淇 協 助 執 行 強 化 優 質 教 學 環 境 計 畫 註 冊 組 組 員 組 員 陳 韋 伶 協 助 執 行 強 化 優 質 教 學 環 境 計 畫 教 務 組 組 員 組 員 李 世 仁 資 料 彙 整 單 位 間 協 調 系 統 測 試 及 結 案 報 告 出 版 組 組 員 (Ⅲ)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及 : 項 目 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整 合 與 擴 充 網 路 系 統 及 網 路 教 學 資 源 1. 業 務 單 位 間 協 調 溝 通 2. 系 統 功 能 規 劃 3. 系 統 軟 硬 體 開 發 4. 系 統 測 試 5. 系 統 試 行 建 構 網 路 學 習 輔 導 及 成 績 預 警 系 統 1. 資 料 收 集 2. 系 統 功 能 規 劃 3. 系 統 軟 體 開 發 4. 系 統 測 試 5. 系 統 試 行 20

項 目 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建 置 教 學 平 台 1. 資 料 收 集 2. 系 統 功 能 規 劃 3. 系 統 軟 體 開 發 4. 系 統 測 試 5. 系 統 試 行 建 構 網 路 教 學 評 量 及 教 師 自 我 回 饋 系 統 1. 資 料 收 集 2. 教 學 評 鑑 指 標 建 立 3. 系 統 功 能 規 劃 4. 系 統 軟 體 開 發 5. 系 統 測 試 6. 系 統 試 行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遴 選 1. 資 料 收 集 2. 遴 選 及 獎 勵 辦 法 的 制 定 3. 公 開 遴 選 4. 辦 理 教 學 觀 摩 研 討 會 成 果 報 告 (Ⅳ) 預 期 成 效 1. 擴 充 網 路 系 統 及 網 路 教 學 資 源, 提 供 師 生 優 質 便 利 的 教 學 環 境 2. 建 置 教 學 平 台, 全 面 E 化 管 理, 提 供 師 生 及 家 長 24 小 時 服 務 及 零 錯 誤 的 目 標 3. 建 構 網 路 學 習 輔 導 及 成 績 預 警 系 統, 整 合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系 統, 加 強 學 生 學 習 輔 導 與 師 生 互 動, 達 成 逐 年 以 5% 的 幅 度, 降 低 學 習 低 成 就 學 生 比 率 4. 建 置 網 路 教 學 評 量 及 教 師 自 我 回 饋, 簡 化 評 量 結 果 的 統 計 程 序, 提 供 教 師 及 科 主 任 更 客 觀 的 質 量 性 分 析 結 果 ; 另 外, 透 過 教 學 意 見 的 回 饋 與 省 思, 增 進 教 師 更 積 極 改 善 教 學 策 略,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5. 制 定 教 學 優 良 教 師 選 拔 辦 法, 透 過 教 學 知 能 研 討 教 學 觀 摩 及 教 學 評 鑑 等 方 式, 精 進 教 師 教 學 能 量 教 學 評 量 成 績 逐 年 提 升,75% 以 上 教 師 評 量 結 果 屬 於 滿 意 21

子 計 畫 一 2- 護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技 職 教 育 一 貫 課 程 強 調 課 程 發 展 之 統 整 落 實 學 校 辦 學 及 課 程 自 主 的 學 校 本 位 精 神, 重 視 學 生 能 力 課 程 教 學 與 評 鑑 對 焦, 同 時 鼓 勵 多 層 面 的 溝 通 與 參 與 本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預 計 進 行 三 年, 前 二 年 業 已 完 成 本 位 課 程 模 組 與 應 修 科 目 之 建 構 學 生 學 習 能 力 階 層 之 發 展 學 生 對 課 室 與 教 師 評 量 方 式 之 擬 定 及 線 上 學 生 自 我 評 值 系 統 之 執 行, 並 依 據 結 果 進 行 檢 討 與 修 正 本 位 課 程 今 年 計 畫 進 入 第 三 年, 屬 於 第 二 階 段 之 教 學 評 值, 著 重 於 針 對 校 友 及 業 界 對 於 課 程 所 給 予 之 建 議, 進 行 持 續 修 正 及 檢 視 本 位 課 程, 期 設 計 出 以 實 務 為 導 向 的 課 程, 以 達 到 技 職 教 育 的 宗 旨 : 對 準 職 場 培 養 就 業 人 才 本 子 計 畫 除 持 續 本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進 程, 同 時 依 據 本 科 TNAC 評 鑑 委 員 對 本 科 課 程 與 教 學 及 教 學 成 果 在 課 程 發 展 方 面 的 建 議, 修 正 並 擬 具 具 體 改 善 措 施 如 下 : 一 課 程 與 教 學 方 面 : 本 子 計 畫 將 延 續 本 科 歷 年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之 成 果, 重 新 審 視 校 友 及 業 界 對 於 本 科 課 程 發 展 所 給 予 之 建 議, 繼 續 邀 請 學 界 及 產 業 界 專 家 重 新 檢 視 課 程 設 計, 並 提 供 實 務 意 見, 並 參 與 本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 成 員 包 含 本 科 教 師 與 學 生 代 表 ) 開 會 討 論 課 程 內 容 與 教 材, 以 期 課 程 內 容 授 課 方 式 與 教 材 能 符 應 產 業 界 之 需 求,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就 業 職 場 所 需 之 專 業 知 能 ( 一 ) 在 整 體 課 程 發 展 與 ASPIRE 及 護 理 專 業 六 大 核 心 能 力 的 連 結 方 面 :1. 經 由 護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改 革 推 動 小 組 及 科 務 會 議 討 論 重 新 審 視 ASPIRE 之 定 義, 並 依 此 發 展 學 生 學 習 能 力 階 層 目 標 ;2. 透 過 科 務 會 議 達 成 所 有 教 師 對 ASPIRE 新 定 義 的 共 識, 並 通 過 建 構 學 生 學 習 能 力 階 層 目 標 ;3. 由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依 據 ASPIRE 新 定 義 及 學 生 學 習 能 力 階 層 目 標, 規 劃 97 學 年 度 課 程 學 分 架 構 表, 並 在 科 務 會 議 中 通 過 ;4. 規 劃 每 年 進 行 學 生 學 習 能 力 階 層 目 標 之 自 我 評 值, 並 依 據 評 值 結 果 作 為 課 程 規 劃 修 改 之 參 照 ;5. 透 過 畢 業 生 調 查 及 業 界 雇 主 調 查, 以 瞭 解 ASPIRE 之 定 義 是 否 落 實 於 畢 業 生 特 質 之 中 ( 二 ) 在 宜 再 檢 視 每 個 就 業 模 組 與 專 科 培 育 基 層 護 理 人 員 目 標 之 契 合 性, 並 檢 視 每 個 就 業 模 組 所 應 涵 蓋 的 科 目 方 面 :1. 經 由 科 課 程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及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將 就 業 模 組 課 程 定 位 為 培 養 學 生 第 二 專 長, 以 增 加 就 業 競 爭 力 ;2. 經 由 科 課 程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及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通 過 將 三 個 就 業 模 組 的 課 程 進 行 調 整, 此 為 第 二 階 段 教 學 評 值, 這 部 分 會 於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第 三 年, 繼 續 針 對 產 學 業 界 專 家 與 校 友 對 於 每 個 就 業 模 組 所 應 涵 蓋 科 目 之 建 議 不 斷 修 正, 以 求 每 個 就 業 模 組 與 專 科 培 育 基 層 護 理 人 員 目 標 能 相 契 合 :(1) 臨 床 護 理 就 業 學 程 模 組 課 程 更 動 為 : 個 案 報 告 與 寫 作 長 期 照 護 重 症 護 理 學 概 論 病 歷 閱 讀 臨 床 護 理 實 務 ;(2) 醫 療 助 理 就 業 模 組 更 名 為 醫 22

療 技 術 就 業 模 組 ; 課 程 包 含 急 症 護 理 學 概 論 及 醫 療 技 術 實 務 ;(3) 產 業 行 銷 模 組 課 程 更 動 為 : 醫 療 行 銷 與 管 理 學 概 論 顧 客 關 係 管 理 概 論 產 業 行 銷 實 務 ( 三 ) 在 總 學 分 數 不 增 加 的 情 況 下, 以 增 加 選 修 學 分 數 為 原 則 方 面 : 護 理 科 不 定 期 召 開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來 研 擬 各 學 年 度 課 程 學 分 表 之 修 訂, 並 於 科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提 交 校 課 程 規 劃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 四 ) 選 修 課 程 中 有 開 14 學 分 國 考 複 習 課 程, 請 考 量 其 適 當 性 方 面 : 護 理 科 透 過 科 課 程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及 科 務 會 議 決 議, 將 進 階 基 礎 醫 學 之 微 生 物 免 疫 學 與 藥 理 學 加 以 整 併, 國 考 複 習 課 程 降 為 12 個 學 分 ; 且 將 生 理 解 剖 開 課 時 間 調 整 至 五 年 級 上 學 期, 以 減 少 對 其 他 選 修 科 目 之 擠 壓 ( 五 ) 在 應 多 開 設 博 雅 涵 養 課 程, 以 反 映 全 人 之 教 育 理 念 方 面 :1. 短 期 : 辦 理 推 廣 閱 讀 與 提 昇 學 生 語 文 能 力 計 畫 ;2. 中 期 : 發 展 博 雅 涵 養 之 通 識 課 程 ;3. 長 期 : 提 昇 師 生 之 人 文 素 養 ( 六 ) 在 課 程 的 設 計 與 護 理 科 的 教 育 目 標 的 配 合 方 面 :1. 護 理 科 透 過 科 課 程 諮 詢 委 員 會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及 科 務 會 議 決 議 刪 除 重 症 護 理 學 兒 童 重 症 護 理 學 等 不 符 合 ASPIRE 教 育 目 標 之 課 程 ;2. 護 理 科 透 過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議 及 科 務 會 議, 決 議 於 五 專 四 年 級 上 學 期 產 科 護 理 學 授 課 內 容 納 入 婦 科 護 理 並 由 3 學 分 調 整 為 4 學 分 ; 增 設 產 兒 科 護 理 學 實 驗 1 學 分, 以 強 化 學 生 產 兒 科 照 護 方 面 之 知 能 ;3. 護 理 科 將 持 續 檢 視 ASPIRE 教 育 目 標 與 課 程 之 切 合 性 ( 七 ) 在 五 專 之 臨 床 實 習 安 排 於 四 年 級 下 學 期 或 五 年 級 下 學 期 實 習, 若 於 四 下 實 習 者, 畢 業 後 進 入 臨 床 工 作, 距 離 其 實 習 時 間 已 一 年, 其 臨 床 之 適 應 性 有 待 加 強, 建 議 應 對 整 體 課 程 進 行 總 檢 討 方 面 : 護 理 科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將 針 對 委 員 建 議, 邀 集 就 業 實 習 組 人 員 與 會 進 行 實 習 規 劃 之 討 論 二 教 學 成 果 方 面 : 依 據 TNAC 評 鑑 委 員 對 本 科 實 施 之 畢 業 生 追 蹤 問 卷 ( 應 屆 畢 業 生 滿 意 度 問 卷 畢 業 生 專 業 能 力 調 查 表 雇 主 對 畢 業 生 服 務 能 力 滿 意 度 調 查 表 ) 的 歷 年 調 查 各 項 分 析 評 值 結 果 與 現 行 課 程 設 計 上 的 關 聯 性 建 議, 本 子 計 畫 即 以 修 訂 問 卷 及 執 行 問 卷 追 蹤 調 查, 並 將 調 查 分 析 結 果, 作 為 檢 討 與 修 正 本 科 本 位 課 程 之 重 要 參 考 依 據 茲 將 問 卷 修 訂 部 分, 以 調 查 對 象 區 分 為 四 個 層 面 : ( 一 ) 在 校 學 生 實 習 壓 力 評 值 問 卷 : 學 生 實 習 壓 力 來 源 包 含 學 生 個 人 特 質 溝 通 表 達 能 力 ( 含 報 告 作 業 撰 寫 及 應 對 ) 專 業 技 術 能 力 理 論 與 實 務 間 的 差 異 ( 二 ) 應 屆 畢 業 生 滿 意 度 問 卷 : 應 屆 畢 業 生 在 接 受 本 校 護 理 科 完 整 課 程 後 ( 含 實 習 課 程 ), 自 我 檢 視 是 否 具 備 護 理 專 業 六 大 核 心 素 養 是 否 達 成 ASPIRE 教 學 理 念 在 職 場 上 對 23

專 業 課 程 需 求 建 議 為 何, 以 及 是 否 能 提 升 學 生 進 入 職 場 後 的 表 現 力 ( 三 ) 畢 業 生 升 學 及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問 卷 : 針 對 歷 屆 畢 業 生 目 前 現 況 進 行 追 蹤 調 查, 包 含 就 業 升 學 情 形 以 及 尚 未 就 業 的 原 因 分 析 ( 四 ) 雇 主 對 本 校 畢 業 生 就 業 滿 意 度 問 卷 : 藉 由 業 界 雇 主 對 本 校 畢 業 生 之 專 業 服 務 能 力 與 具 備 護 理 人 員 特 質 的 檢 視, 以 瞭 解 本 校 護 理 科 畢 業 生 具 備 護 理 專 業 六 大 核 心 素 養 實 踐 ASPIRE 教 學 理 念, 以 及 專 業 能 力 特 質 的 展 現 情 形 (Ⅱ) 參 與 對 象 一 課 程 規 劃 成 員 : 護 理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委 員 學 界 專 家 產 業 界 專 家 護 理 科 畢 業 校 友 二 追 蹤 問 卷 實 施 單 位 : 護 理 科 就 業 實 習 組 校 友 會 三 追 蹤 問 卷 施 測 對 象 : 本 校 護 理 科 應 屆 及 歷 屆 畢 業 生 (Ⅲ)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一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方 面 : 依 據 本 科 課 程 發 展 之 規 劃, 共 分 為 五 階 段 : 準 備 及 策 略 發 展 階 段 課 程 發 展 階 段 教 學 規 劃 階 段 實 施 階 段 教 學 評 鑑 實 施 階 段 本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即 將 邁 入 第 三 年, 本 子 計 畫 將 進 入 教 學 評 鑑 實 施 階 段, 針 對 畢 業 生 流 向 之 追 蹤 調 查 及 結 果 統 計 分 析, 邀 集 校 友 學 界 及 產 業 界 專 家 共 同 參 與 本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會 議, 持 續 為 本 科 本 位 課 程 作 總 體 檢 核 修 正, 詳 細 規 劃 時 程 如 下 表 : 項 次 項 目 名 稱 1 2 3 4 5 6 7 8 9 10 護 理 科 教 學 組 進 行 關 於 學 生 學 1 習 能 力 相 關 資 料 的 蒐 集 與 整 理 2 實 施 本 位 課 程 線 上 評 值 3 召 開 本 位 課 程 諮 詢 委 員 會 議, 持 續 檢 討 並 修 正 課 程 4 分 析 教 學 評 值 結 果 並 檢 討 課 程 5 畢 業 生 流 向 追 蹤 調 查 結 果 統 計 分 析 6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11 12 二 畢 業 生 追 蹤 問 卷 調 查 方 面 : 本 計 畫 主 要 進 行 四 項 問 卷 調 查, 及 修 正 本 位 課 程, 並 將 調 查 結 果 加 以 統 計 分 析, 做 成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報 告 預 定 實 施 期 程 共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 24

第 一 階 段 : 準 備 階 段 : 包 含 問 卷 調 查 對 象 資 料 蒐 集 問 卷 內 容 研 擬 及 問 卷 分 析 學 理 研 討 實 施 本 計 畫 之 分 工 事 宜 等 第 二 階 段 : 問 卷 調 查 及 檢 討 並 修 正 本 位 課 程 實 施 階 段 : 各 問 卷 之 實 施 先 後 順 序, 以 各 施 測 對 象 之 施 測 時 間 適 合 性 以 及 施 測 對 象 資 料 取 得 之 先 後 性 為 考 量, 規 劃 如 下 : ( 一 ) 在 校 學 生 實 習 壓 力 評 值 調 查 : 配 合 已 完 成 專 業 實 習 課 程 的 在 校 護 生, 於 即 將 畢 業 離 校 前 先 進 行 護 生 實 習 壓 力 調 查 問 卷 調 查 ( 二 ) 應 屆 畢 業 生 滿 意 度 調 查 : 經 由 應 屆 畢 業 生 對 本 校 課 程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以 確 實 瞭 解 畢 業 生 具 備 核 心 素 養 及 ASPIRE 教 學 理 念 對 學 校 目 前 課 程 之 現 況 與 未 來 在 職 場 上 的 適 用 情 形, 及 如 何 提 高 學 生 的 就 業 能 力 職 場 競 爭 力, 以 符 合 職 場 需 求 的 方 法 ( 三 ) 畢 業 生 升 學 及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 與 雇 主 對 本 科 畢 業 生 的 滿 意 度 調 查 同 時 實 施, 以 完 整 獲 知 畢 業 生 目 前 就 業 升 學 之 現 況, 及 未 就 業 原 因 與 影 響 因 素 進 行 分 析, 以 作 為 學 校 技 職 課 程 改 進 之 參 考 ( 四 ) 雇 主 對 本 科 畢 業 生 的 滿 意 度 調 查 : 由 畢 業 生 回 覆 的 就 業 資 料 中, 最 後 進 行 雇 主 對 本 科 畢 業 生 的 滿 意 度 調 查, 以 完 整 獲 知 本 科 畢 業 生 在 職 場 上 的 專 業 能 力 及 服 務 表 現, 可 作 為 調 整 本 位 課 程 設 計 之 改 進 策 略 ( 五 ) 檢 討 並 修 正 本 位 課 程 : 經 由 校 友 及 業 界 對 於 課 程 所 給 予 之 建 議, 邀 請 學 界 及 產 業 界 專 家 重 新 檢 視 課 程 設 計, 以 期 課 程 內 容 授 課 方 式 與 教 材 能 符 應 產 業 界 所 需 之 需 求,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就 業 職 場 所 需 之 專 業 知 能 第 三 階 段 : 結 果 整 理 分 析 及 報 告 撰 寫 階 段 : 經 由 回 收 的 問 卷 及 專 家 的 意 見, 陸 續 建 檔 整 理, 最 後 依 據 統 計 學 上 的 學 理 進 行 分 析, 以 窺 知 本 科 畢 業 生 在 離 校 就 業 前 的 心 理 準 備 情 形, 以 及 畢 業 生 目 前 現 況 對 工 作 的 滿 意 度 對 在 學 校 期 間 所 接 受 課 程 的 建 議 雇 主 對 本 科 畢 業 生 的 滿 意 度, 以 及 檢 討 並 修 正 本 位 課 程 等, 總 結 撰 寫 報 告 各 階 段 詳 細 規 劃 時 程 如 下 表 : 護 理 科 畢 業 生 就 業 表 現 評 量 計 畫 工 作 進 度 規 劃 時 程 表 項 次 項 目 名 稱 1 2 3 4 5 6 7 8 9 10 1 資 料 收 集 及 相 關 準 備 作 業 11 12 備 註 階 一 25

項 次 項 目 名 稱 1 2 3 4 5 6 7 8 9 10 2 各 項 問 卷 設 計 3 實 施 在 校 學 生 實 習 壓 力 評 值 問 卷 調 查 4 問 卷 回 收 及 建 檔 5 寄 發 畢 業 生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6 問 卷 回 收 及 建 檔 7 寄 發 畢 業 生 升 學 及 就 業 狀 況 調 查 問 卷 8 問 卷 回 收 及 建 檔 9 寄 發 雇 主 對 本 科 畢 業 生 的 滿 意 度 調 查 問 卷 11 10 問 卷 回 收 及 建 檔 11 結 果 統 計 與 分 析 12 進 行 課 程 檢 視 與 修 正 13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Ⅳ) 預 期 成 效 12 備 註 第 二 階 段 第 三 階 段 經 由 執 行 本 子 計 畫 以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及 進 行 畢 業 生 流 向 追 蹤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統 計 分 析, 預 期 可 達 成 的 成 效 如 下 : 一 持 續 檢 討 並 修 正 本 位 課 程, 使 課 程 規 劃 皆 能 符 合 產 業 所 需 之 專 業 能 力 二 發 展 符 合 護 理 專 業 六 大 核 心 能 力 之 本 位 課 程, 建 立 各 年 級 學 生 ASPIRE 的 學 習 能 力 階 層, 藉 由 每 學 年 學 生 自 我 評 值 系 統 執 行 所 得 之 質 量 化 指 標, 來 達 成 課 程 教 學 目 標 三 瞭 解 本 科 即 將 畢 業 進 入 職 場 學 生 的 心 理 準 備 情 形 四 瞭 解 本 科 畢 業 生 確 實 流 向 五 瞭 解 本 科 畢 業 生 對 在 學 期 間 所 學 專 業 知 能 之 適 用 情 形 六 瞭 解 雇 主 對 本 科 畢 業 生 的 評 價 七 依 據 問 卷 調 查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可 作 為 本 科 未 來 走 向 課 程 規 劃 以 及 教 師 教 學 改 進 的 重 要 參 考 準 據 26

子 計 畫 一 3- 護 理 科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建 構 計 畫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因 應 資 訊 融 入 教 學 之 理 念, 本 校 積 極 推 動 師 生 教 與 學 層 面 之 改 造, 多 方 面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效 能 護 理 科 建 構 E 化 教 學 資 源 目 標 是 將 資 訊 與 科 技 融 入 教 學 中, 以 數 位 教 學 設 備 強 化 師 生 互 動, 以 提 昇 師 生 教 與 學 的 效 能 本 科 於 96 學 年 度 起 建 置 IRS 即 時 反 饋 系 統 及 電 子 白 板 資 訊 講 桌 等 高 效 能 E 化 教 學 設 備, 有 效 提 升 教 學 成 效, 已 明 顯 改 善 原 本 枯 燥 呆 板 之 教 學 模 式, 本 計 畫 進 入 第 三 年 將 持 續 擴 增 IRS 即 時 反 饋 系 統 及 無 線 手 寫 系 統 等 e 化 教 學 設 備, 藉 由 本 計 劃 之 執 行 可 提 升 師 生 雙 向 互 動 之 教 學 環 境 此 外, 在 護 理 科 設 備 資 源 規 劃 中, 因 應 TNAC 評 鑑 委 員 之 建 議 應 有 固 定 空 間 及 電 腦 與 周 邊 設 備 以 提 供 臨 床 實 習 老 師 教 學 及 研 究 使 用, 故 本 計 畫 規 劃 同 時 擴 充 電 腦 雷 射 印 表 機 等 教 學 設 備, 提 供 教 師 教 學 及 研 究 使 用 同 時 本 計 畫 設 置 的 另 一 目 的 為 提 升 護 理 科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及 學 生 考 照 與 升 學 就 業 競 爭 力, 擬 建 構 整 合 性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作 為 師 生 教 學 學 習 活 動 與 學 習 評 量 的 多 元 化 溝 通 平 台 此 計 畫 之 整 合 含 有 : 線 上 教 學 課 程 線 上 測 驗 及 線 上 問 卷 系 統 等 軟 體, 互 相 整 合 以 鼓 勵 學 生 自 主 學 習 提 高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並 融 入 護 理 科 培 育 學 生 之 六 大 教 育 目 標 -- 同 理 反 思 認 同 專 業 科 學 及 自 主, 以 建 立 護 理 科 教 學 特 色 而 建 置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建 構 目 標 是 將 資 訊 科 技 及 科 技 軟 體 融 入 教 學 中, 並 結 合 本 校 線 上 教 學 課 程 以 及 97 學 年 度 本 科 所 建 置 之 線 上 測 驗 及 線 上 問 卷 系 統 整 合 成 為 一 教 與 學 的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進 而 提 升 師 生 教 與 學 的 效 能, 以 提 供 師 生 更 良 好 的 使 用 與 學 習 環 境, 並 符 合 TNAC 評 鑑 委 員 之 建 議 整 合 學 習 資 源, 建 構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計 劃 執 行 目 標 包 括 : 1. 擴 增 完 善 的 護 理 專 業 教 室 及 一 般 教 室 E 化 教 學 設 備, 有 效 提 昇 教 師 資 訊 素 養 整 合 資 訊 科 技 於 教 學 中 2. 以 資 訊 科 技 融 於 教 學 之 創 意 模 式, 促 進 學 生 由 被 動 學 習 轉 變 為 主 動 學 習, 提 升 課 堂 學 習 成 效 3. 擴 充 護 理 專 業 教 師 教 學 及 研 究 設 備 4. 新 增 二 間 電 腦 教 室 及 其 輔 助 設 備, 一 間 增 設 於 新 店 校 區, 另 一 增 設 於 宜 蘭 校 區, 使 學 生 具 有 足 夠 之 電 腦 設 備 可 以 使 用, 以 強 化 線 上 軟 體 系 統 之 功 能, 增 進 學 生 學 習 成 效 5. 教 師 也 可 利 用 此 多 功 能 之 電 腦 教 室 進 行 各 種 線 上 教 學 活 動 或 是 線 上 問 卷 之 執 行, 教 師 對 於 線 上 學 生 之 問 題 可 作 即 時 回 覆 ; 線 上 問 卷 也 可 利 用 此 專 用 電 腦 進 行 統 計 及 分 析 27

6. 學 生 可 善 加 利 用 此 電 腦 教 室, 除 線 上 教 學 線 上 問 卷 外 也 可 執 行 自 學 之 線 上 測 驗 以 及 自 學 外 語 教 學 課 程, 提 升 學 生 學 習 能 力 計 劃 執 行 策 略 : 1. 擴 增 護 理 專 業 教 室 e 化 教 學 設 備 以 整 合 建 構 完 善 的 教 學 輔 助 設 備,IRS 即 時 反 饋 系 統 無 線 手 寫 系 統 及 其 他 週 邊 設 備 之 增 購 計 畫, 與 廠 商 討 論 評 估 並 規 劃 各 教 室 設 置 位 置, 並 由 總 務 處 協 助 進 行 採 購 流 程, 如 期 完 成 系 統 安 裝 及 測 試 2. 訂 定 IRS 即 時 反 饋 系 統 及 無 線 手 寫 系 統 使 用 規 則 及 管 理 辦 法, 提 供 全 校 教 師 參 考, 每 學 期 皆 舉 行 兩 場 教 育 訓 練, 鼓 勵 更 多 教 師 參 與 使 用, 提 升 教 學 策 略 並 增 進 師 生 互 動 及 教 學 之 活 潑 性 3.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之 建 置 先 評 估 教 室 及 空 間, 目 前 新 店 校 區 之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預 計 籌 設 於 德 勒 撒 大 樓 604 教 室, 其 空 間 可 容 納 60 台 電 腦 及 其 周 邊 的 輔 助 設 備, 宜 蘭 校 區 亦 同 4. 由 總 務 處 協 助 公 開 招 標 購 入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之 電 腦 及 其 週 邊 設 備, 並 請 電 算 中 心 相 關 人 員 協 助, 規 劃 相 關 設 備 的 陳 設 及 安 裝, 包 含 硬 體 建 置 及 軟 體 設 備 的 整 併, 提 供 技 術 指 導 及 支 援 5. 建 置 完 成 後, 測 試 硬 體 的 功 能 性, 並 將 整 併 之 軟 體 如 線 上 教 學 課 程 線 上 測 驗 及 線 上 問 卷 系 統 等 做 整 合 性 測 試, 以 使 系 統 順 暢 利 於 師 生 使 用 6. 訂 定 數 位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管 理 規 則, 經 由 教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公 告 實 施, 並 告 知 各 科 單 位 此 教 室 之 使 用 規 則 與 訊 息, 鼓 勵 學 生 使 用, 以 提 供 其 更 多 元 化 之 學 習 7. 定 期 舉 辦 學 習 資 源 中 心 使 用 說 明 會, 鼓 勵 全 校 師 生 參 與 使 用 8. 積 極 培 訓 E 化 設 備 之 種 子 教 師,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Ⅱ) 參 與 對 象 : 護 理 科 師 生 暨 全 校 全 體 師 生 (Ⅲ)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項 目 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統 籌 空 間 評 估 及 規 劃 護 理 科 專 業 教 室 及 一 般 教 室 由 電 算 中 心 協 助 統 籌 整 合 所 規 劃 建 置 之 相 關 硬 體 設 備 及 現 有 之 電 腦 資 源 技 術 支 援 規 劃 數 位 教 學 設 備 使 用 與 管 理 等 事 宜 總 務 處 協 助 整 體 設 備 公 開 招 標 事 宜 公 開 招 標 28

設 備 建 構 安 裝 及 功 能 測 試 進 行 教 師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設 備 驗 收 及 成 果 報 告 (Ⅳ) 預 期 成 效 1. 教 師 教 學 方 式 創 新 突 破, 增 進 學 生 課 堂 專 注 力, 提 升 教 學 效 果 2. 提 昇 師 生 互 動 的 品 質, 激 發 積 極 學 習 之 動 機 3. 提 高 師 生 雙 向 互 動 之 教 學 情 境 4. 改 進 學 生 上 課 成 效 評 量 方 式, 強 化 思 考 能 力 5. 提 升 護 理 專 業 教 師 教 學 及 研 究 設 備 6. 增 置 空 間 及 電 腦 設 備, 使 學 生 更 能 加 以 利 用, 以 激 發 學 習 成 效 7. 提 高 線 上 教 學 課 程 線 上 測 驗 及 線 上 問 卷 系 統 軟 體 的 使 用 機 率, 以 達 成 建 置 之 最 大 效 力 8. 利 用 線 上 軟 體 的 互 動 過 程 以 提 升 教 師 教 學 成 果, 並 作 即 時 回 覆, 以 提 高 師 生 互 動 間 之 效 率 29

子 計 畫 一 4- 幼 兒 保 育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教 育 部 自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開 始 積 極 推 動 技 職 體 系 一 貫 課 程 之 課 程 改 革 方 案 技 職 體 系 一 貫 課 程 強 調 課 程 發 展 之 統 整, 落 實 學 校 辦 學 及 課 程 自 主 的 學 校 本 位 精 神, 重 視 學 生 能 力 課 程 教 學 與 評 鑑 對 焦, 同 時 鼓 勵 多 層 面 的 溝 通 與 參 與 依 據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一 十 四 日 修 正 之 專 科 學 校 法 第 三 十 二 條 條 文 之 規 定, 專 科 學 校 二 專 部 分 之 課 程 已 可 由 學 校 依 據 專 業 之 考 量 進 行 規 劃, 無 須 依 照 技 職 司 發 佈 之 技 職 課 程 綱 要 辦 理 在 此 充 分 授 權 之 改 革 理 念 下, 學 校 更 可 依 據 本 身 發 展 之 脈 絡, 依 職 場 需 求 學 生 需 求, 研 擬 出 具 有 學 校 特 色 之 課 程 是 故, 基 於 上 述 之 理 念, 本 科 持 續 檢 討 並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同 時 參 酌 學 界 及 業 界 相 關 專 家 之 意 見, 以 為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之 參 酌 依 據 本 科 原 有 之 本 位 課 程 計 畫,97 年 為 評 鑑 階 段, 為 延 續 計 劃 及 本 科 的 實 際 發 展,98 年 之 評 鑑 與 檢 討 針 對 五 專 學 制 實 施 ㄧ 年 後 之 課 程, 以 及 二 專 之 課 程, 進 行 評 鑑 與 檢 討 具 體 內 容 及 辦 法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校 外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意 見 徵 詢 根 據 本 科 94 95 年 分 析 畢 業 生 執 業 能 力 之 結 果, 將 本 科 課 程 分 為 四 個 模 組 : (1) 保 育 人 員 (3) 兒 童 產 業 工 作 人 員 (2) 托 育 人 員 (4) 兒 福 機 構 工 作 人 員 本 科 持 續 檢 討 並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擬 於 本 計 畫 徵 詢 相 關 校 外 學 界 及 業 界 專 家 對 本 科 二 專 及 五 專 課 程 發 展 之 意 見, 以 作 為 本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之 參 酌, 使 課 程 規 劃 能 符 合 產 業 所 需 之 人 才, 以 提 升 學 生 升 學 或 就 業 競 爭 力 本 科 擬 諮 詢 之 校 外 學 界 及 業 界 專 家 如 下 表 : 姓 名 任 職 單 位 職 稱 類 型 1 張 棣 修 漢 華 托 兒 所 所 長 2 許 瑛 真 西 定 托 兒 所 所 長 保 育 人 員 3 高 沐 晴 美 育 奧 福 兒 童 音 樂 舞 蹈 國 際 教 育 機 構 行 銷 企 劃 托 育 人 員 4 朱 文 慧 公 共 電 視 ( 兒 童 劇 團 廣 播 電 視 ) 企 劃 兒 童 產 業 工 作 人 員 5 徐 吉 宜 信 誼 基 金 會 幼 獅 學 苑 巡 迴 輔 導 講 師 6 譚 合 令 信 誼 基 金 會 知 識 長 兒 福 機 構 工 作 人 員 30

7 尤 嫣 嫣 南 亞 技 術 學 院 幼 兒 保 育 系 系 主 任 8 蔡 淑 桂 南 亞 技 術 學 院 幼 兒 保 育 系 助 理 教 授 9 汪 麗 真 經 國 管 理 暨 健 康 學 院 副 教 授 10 黃 意 舒 前 台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兒 童 發 展 研 究 所 所 長 教 授 學 界 專 家 ( 二 ) 畢 業 生 動 態 調 查 基 於 持 續 檢 討 並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之 理 念, 本 計 畫 擬 電 話 訪 問 本 科 畢 業 生 動 態 為 升 學 就 業 或 其 他, 及 了 解 畢 業 生 就 業 領 域 於 本 科 本 位 課 程 四 個 模 組 之 比 率, 以 作 為 本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之 參 酌 本 科 97 學 年 度 畢 業 生 班 級 數 及 人 數 如 下 表 : 部 別 五 專 二 專 日 間 部 夜 間 部 夜 間 在 職 假 日 在 職 合 計 班 級 0 221 222 22 甲 22A 22B 5 班 人 數 0 51 47 41 12 35 186 ( 三 ) 擬 定 本 位 課 程 之 檢 討 與 修 訂 初 稿 彙 整 上 述 校 外 學 界 及 業 界 專 家 諮 詢 及 畢 業 生 動 態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擬 定 本 科 本 位 課 程 檢 討 與 修 訂 初 稿, 作 為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審 議 課 程 之 參 考 資 料 ( 四 ) 召 開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由 本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針 對 修 正 初 稿 草 案, 進 行 檢 討 並 修 訂 新 課 程 (Ⅱ) 計 畫 執 行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項 次 項 目 名 稱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備 註 1 校 外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意 見 徵 詢 2 畢 業 生 動 態 調 查 3 擬 定 本 位 課 程 之 檢 討 與 修 訂 初 稿 4 召 開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31

項 次 項 目 名 稱 1 2 3 5 撰 寫 結 案 報 告 (Ⅲ) 預 期 成 效 4 5 6 7 8 9 10 11 12 備 註 持 續 檢 討 並 發 展 本 位 課 程, 使 課 程 規 劃 能 符 合 產 業 所 需 之 人 才, 以 提 升 學 生 升 學 或 就 業 競 爭 力 32

子 計 畫 一 5- 資 訊 管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資 管 科 為 第 二 年 施 行 依 據 本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之 規 劃, 分 為 五 階 段 : 準 備 及 策 略 發 展 階 段 課 程 發 展 階 段 教 學 規 劃 階 段 實 施 階 段 教 學 評 鑑 階 段 而 在 第 一 年 的 科 本 位 課 程 計 畫 中, 已 完 成 前 兩 階 段 ( 準 備 及 策 略 發 展 階 段 課 程 發 展 階 段 ) 之 階 段 性 目 標, 包 括 :(1) 查 詢 並 了 解 目 前 國 家 政 策 與 人 力 規 劃, 求 職 求 才 現 況, 以 檢 核 科 畢 業 生 產 業 定 位 是 否 符 合 國 家 發 展 需 求 ;(2) 進 行 業 界 資 深 人 員 與 專 家 深 度 訪 談 ; 以 了 解 業 界 對 於 畢 業 生 進 入 相 關 職 場 所 需 之 執 業 能 力, 並 釐 清 執 業 能 力 於 本 位 下 課 程 規 劃 之 具 體 目 標 ;(3) 進 行 執 業 能 力 本 位 之 分 析 ; 分 析 出 科 畢 業 生 可 從 事 之 工 作 科 畢 業 生 之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各 工 作 職 稱 所 需 之 一 般 能 力 與 專 業 能 力 分 析 各 工 作 職 稱 所 需 之 能 力 統 整 表 ;(4) 進 行 與 業 界 之 問 卷 調 查 ; 藉 由 調 查 結 果 釐 清 業 界 及 校 友 對 畢 業 生 執 業 能 力 之 需 求 及 期 待, 有 助 於 對 現 有 課 程 之 檢 討 與 新 課 程 之 擬 定 (5) 綜 合 上 述 分 析 結 果 參 考 專 家 意 見, 擬 出 新 課 程 之 初 稿 初 稿 內 容 包 含 : 新 課 程 之 目 標 特 色 培 育 能 力 課 程 規 劃 ( 詳 列 出 課 程 結 構 課 程 學 群 課 程 表 開 設 流 程 與 各 學 期 開 設 科 目 等 ) 學 生 出 路 之 修 課 建 議 及 各 職 業 能 力 本 位 分 析 結 果 之 相 關 表 件, 並 建 立 課 程 模 組 資 管 科 在 第 二 年 的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計 畫, 進 入 教 學 規 劃 以 及 課 程 實 施 等 二 個 階 段 計 畫 執 行 之 目 標 如 下 : 1. 教 學 規 劃 階 段 經 資 管 科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審 議 後, 與 校 內 課 程 改 革 小 組 共 會 檢 討 並 修 正 第 一 年 規 劃 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確 立 專 業 課 程 架 構 與 科 目 內 容 本 科 今 年 將 持 續 針 對 所 建 立 之 四 個 課 程 模 組 :(1) 資 訊 系 統 分 析 與 設 計 能 力 (2) 電 子 商 務 技 術 建 置 及 應 用 能 力 (3) 醫 學 資 訊 系 統 應 用 能 力 (4) 多 媒 體 系 統 設 計 及 製 作 能 力, 進 行 產 業 界 專 家 之 延 攬, 邀 請 其 提 供 課 程 設 計 之 實 務 意 見, 並 確 立 專 業 課 程 的 架 構 與 科 目 的 單 元 內 容, 使 課 程 規 劃 皆 能 符 合 產 業 所 需 之 專 業 能 力 2. 新 課 程 實 施 階 段 本 階 段 將 :(1) 統 整 所 規 劃 出 之 各 科 課 程 綱 要 與 教 學 計 畫, 召 開 各 科 目 之 教 師 會 議, 以 凝 聚 授 課 之 共 識 (2) 建 立 科 內 選 修 課 程 之 預 選 機 制, 作 為 開 課 之 參 考, 以 提 升 選 修 課 選 修 實 質 效 率, 保 障 學 生 權 益 (3) 建 置 實 習 課 程 之 督 考 機 制, 落 實 以 教 材 內 容 教 學 設 備 教 學 方 法 及 學 習 成 效 為 評 核 準 據, 並 建 立 教 學 學 習 檔 案, 以 供 後 續 評 析 新 課 程 實 施 成 效 之 準 據 (Ⅱ) 實 施 步 驟 及 分 工 為 檢 討 與 發 展 新 課 程, 本 計 畫 採 用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的 方 式, 透 過 文 獻 調 查 問 卷 調 查 33

訪 問 訪 談 法 蒐 集 資 料, 以 修 訂 科 本 位 課 程 實 施 步 驟 如 下 : 1. 召 開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修 正 課 程 規 劃 方 向, 訂 定 學 生 專 業 之 核 心 素 養 2. 教 學 規 劃 : 針 對 新 課 程 中 五 專 之 各 課 程 科 目, 規 劃 出 具 體 教 學 目 標 一 般 知 能 與 專 業 知 能 培 育 目 標, 並 撰 寫 課 程 綱 要 與 教 學 計 畫 3. 召 開 專 兼 任 教 師 課 程 會 議 : 統 整 所 規 劃 出 之 各 科 課 程 綱 要 與 教 學 計 畫, 召 開 各 科 目 之 教 師 會 議, 以 凝 聚 授 課 之 共 識 4. 建 置 科 內 選 修 課 程 之 預 選 機 制 : 先 建 立 課 程 說 明 機 制, 讓 學 生 於 選 課 前 有 明 確 的 課 程 內 容 諮 詢 管 道, 讓 學 生 可 充 分 了 解 老 師 的 授 課 內 容, 以 作 為 學 生 考 量 選 課 的 重 要 資 訊, 同 時 亦 可 提 升 學 生 選 課 的 行 政 效 率 與 效 益, 保 障 學 生 受 教 權 益 5. 建 置 課 程 之 督 考 機 制 : 依 課 程 專 業 領 域, 組 織 各 專 門 學 科 之 教 學 研 究 小 組, 教 學 研 究 小 組 之 功 能 以 研 討 課 程 內 容 大 綱 教 學 方 法 教 學 設 備 規 畫 教 材 教 具 製 作 教 師 進 修 成 長 規 劃 以 及 教 學 評 值 督 考 為 主 要 任 務 各 由 專 門 學 科 之 教 學 研 究 小 組 各 互 選 一 名 專 任 教 師 為 召 集 人, 每 學 期 定 期 召 開 教 學 研 究 會 議, 負 責 落 實 學 校 及 科 之 教 學 規 劃 及 政 策, 並 負 責 建 立 教 材 內 容 教 學 設 施 教 學 方 法 及 學 習 成 效 資 料, 建 立 教 師 教 學 學 習 及 教 師 成 長 檔 案, 以 供 後 續 評 析 新 課 程 實 施 成 效 之 準 據 (Ⅲ)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項 次 項 目 名 稱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備 註 1 召 開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2 教 學 規 劃 3 4 召 開 專 兼 任 教 師 課 程 會 議 建 置 科 內 選 修 課 程 之 預 選 機 制 5 建 置 課 程 之 督 考 機 制 6. 結 案 報 告 (Ⅳ) 預 期 成 效 及 影 響 1. 藉 由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程 序, 檢 討 現 有 課 程 及 發 展 新 課 程, 使 教 學 內 容 實 質 含 括 執 業 所 需 之 一 般 知 能 與 專 業 知 能, 達 成 本 科 教 育 目 標 修 訂 後 之 課 程 可 以 加 強 學 生 升 學 與 就 業 競 爭 力, 成 為 國 家 資 訊 基 礎 人 才 2. 建 置 科 內 選 修 課 程 之 預 選 機 制, 使 學 生 於 選 課 前 充 分 了 解 授 課 內 容 資 訊, 可 有 效 提 升 學 生 34

選 課 作 業 效 率, 更 可 協 助 學 生 的 學 習 規 劃 與 學 習 準 備 3. 建 置 校 內 校 外 實 習 課 程 之 督 考 機 制, 有 效 提 升 教 學 品 質 與 成 效 4. 提 供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更 深 更 廣 以 及 更 多 元 之 資 料 分 析 結 果 : 透 過 問 卷 調 查 與 訪 談 等 資 料 蒐 集 方 式, 提 供 課 程 發 展 委 員 會 更 多 元 與 豐 富 之 調 查 與 評 鑑 結 果, 以 便 對 於 先 前 發 展 之 系 科 本 位 課 程 進 行 檢 討 與 修 訂, 以 使 新 課 程 更 臻 成 熟 5. 對 新 課 程 之 實 施 預 作 充 分 的 準 備 : 將 所 規 劃 出 之 各 科 課 程 綱 要 與 教 學 計 畫 予 以 統 整, 並 召 開 各 科 目 之 教 師 會 議, 以 凝 聚 授 課 之 共 識 尤 其 在 各 培 育 能 力 上 有 重 疊 之 科 目, 提 供 溝 通 平 台 讓 各 相 關 授 課 教 師 充 分 溝 通, 以 免 造 成 授 課 內 容 之 重 複, 讓 各 課 程 得 以 順 利 銜 接, 保 障 學 生 學 習 權 益 35

子 計 畫 一 6-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計 畫 (Ⅰ)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本 科 為 97 學 年 度 新 成 立 系 科, 將 依 據 本 校 本 位 課 程 發 展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之 規 劃 進 行 科 本 位 課 程 之 發 展, 分 為 五 個 階 段 進 行 : 準 備 及 策 略 發 展 階 段 課 程 發 展 階 段 教 學 規 劃 階 段 實 施 階 段 與 教 學 評 鑑 實 施 階 段, 並 依 序 於 四 年 中 完 成 本 科 之 教 育 目 標 係 希 望 培 育 人 格 健 全 知 識 完 備 職 場 技 巧 貼 切 之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專 業 人 才, 學 生 應 具 備 之 能 力 應 包 括 健 康 休 閒 與 管 理 三 大 方 向 因 為 國 內 專 科 學 校 少 有 健 康 休 閒 管 理 科 之 設 置, 本 計 劃 之 進 行 將 由 廣 泛 的 資 料 蒐 集 開 始, 以 完 成 第 一 年 之 階 段 性 目 標 具 體 之 執 行 內 容 包 括 : 一 蒐 集 資 料 : 蒐 集 探 討 本 位 課 程 之 相 關 文 獻, 以 確 認 科 本 位 課 程 設 計 應 有 之 方 向 匯 集 各 校 相 關 系 科 之 課 程 內 容, 讓 課 程 的 設 計 能 上 下 連 貫, 為 學 生 將 來 的 升 學 作 準 備 查 詢 並 了 解 目 前 國 家 政 策 與 人 力 規 劃, 及 求 職 求 才 現 況, 讓 學 生 的 專 業 培 養 能 符 合 國 家 政 策 之 需 求 二 業 界 資 深 人 士 與 專 家 意 見 調 查 : 用 以 了 解 業 界 對 於 本 科 畢 業 生 在 進 入 職 場 時 所 需 之 相 關 執 業 能 力, 並 釐 清 執 業 能 力 在 本 位 課 程 規 劃 中 之 具 體 目 標, 以 及 對 未 來 畢 業 生 執 業 能 力 的 需 求 與 期 待 三 執 行 執 業 能 力 本 位 之 分 析 : 分 析 本 科 畢 業 生 可 從 事 之 工 作 代 表 性 工 作 職 稱 各 工 作 所 需 之 ㄧ 般 能 力 與 專 業 能 力 等 四 課 程 發 展 : 綜 合 上 述 結 果 擬 出 新 課 程 之 初 稿, 初 稿 內 容 包 括 課 程 目 標 特 色 培 育 能 力 與 課 程 架 構 等, 並 訂 出 課 程 開 設 之 學 期 (Ⅱ) 計 畫 執 行 進 度 表 份 1 2 3 4 5 6 項 目 蒐 集 資 料 召 開 科 課 程 委 員 會 訪 問 業 界 與 專 家 召 開 課 程 諮 詢 顧 問 會 議 執 行 執 業 能 力 本 位 之 分 析 完 成 新 課 程 初 稿 撰 寫 成 果 報 告 7 8 9 10 11 12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