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 程 大 綱 3-1 日 本 統 治 時 期 殖 民 統 治 的 建 立 1



Similar documents
学 习 贯 彻 中 央 尧 省 尧 市 纪 委 全 会 精 神 专 栏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全 体 会 议 公 报 渊 2016 年 1 月 14 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第 六 次

Microsoft Word - 临政办发12.doc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标题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ᄐ↓ᅯᄎ2015ᅣ↑ᄇ﾿ᅢᅤᅯ녜 ̄

科学技术部2013年度部门预算

一、二○○二年学校工作的简要回顾

Microsoft Word - 白俄罗斯公司法汉语译文2015年7月15日修改版.docx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气 象 局 职 责 及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责 ( 一 ) 拟 定 气 象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发 展 战 略 和 长 远 规 划 ; 制 定 发 布 气 象 工 作 的 规 章 制 度 技 术 标 准 和 规 范 并 监 督 实 施 ; 承 担

数学与统计学院教师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

无 锡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学 校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合 理 配 置 和 有 效 使 用 国 有 资 产, 确 保 国 有 资 产 安 全 与 完 整, 保 障 和 促 进 学 校 各 项 事 业 发 展, 根

省安委会2015冬防工作方案.doc

南 昌 大 学 人 力 资 源 工 作 简 讯 2015 年 第 2 期 ( 总 第 27 期 ) 目 录 1 人 力 资 源 综 合 信 息 2 人 员 调 配 及 机 构 编 制 管 理 信 息 3 劳 资 工 作 信 息 4 师 资 管 理 信 息 5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队 伍 建 设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国家邮政局2010年部门预算

11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

三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介绍

<4D F736F F D20C9FABBB7B9FAD6D CBB6CABFB8B4CAD4B7BDB0B8312E646F63>

目 录 一 部 门 职 责... 1 二 预 算 编 报 范 围... 3 三 2013 年 部 门 预 算 报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5 收 入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7 支 出 预 算 表 及 情 况 说 明... 1

标题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3 二 公 司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和 股 东 变 化... 3 三 重 要 事 项... 6 四 附 录 / 22

目 录 引 言... 3 第 一 部 分 电 价 水 平 基 本 情 况...4 一 上 网 电 价...4 二 输 配 电 价...6 三 销 售 电 价...9 四 政 府 性 基 金 和 附 加...12 第 二 部 分 电 价 政 策 执 行 情 况...13 一 电 价 水 平 调 整 情

西安邮电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简报

密 级:

市六届人大--次

目 录 前 言 第 一 章 近 年 来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改 革 创 新 情 况 第 二 章 2014 年 合 同 行 政 监 管 及 相 关 工 作 情 况 第 一 节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监 管 一 银 行 业 电 信 业 合 同 格 式 条 款 专 项 整 治 二

中国文联部门预算


( 十 ) 其 他 会 计 工 作 第 四 条 单 位 不 得 任 用 ( 聘 用 )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具 备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会 计 工 作, 不 得 参 加 会 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附 件 : 顺 德 区 2015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意 见 根 据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2015 年 顺 德 区 教 育 工 作 意 见 的 文 件 精 神 和 上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工 作 要 求, 结 合

<C1ACD6DDCAD0CAD0B3A1BCE0B6BDB9DCC0EDBED6C8A8D4F0C7E5B5A5A3A8B9ABCABEA3A92E786C73>

Microsoft Word - Future CEDAW C CHN 7-8.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治机关建设规划( 年)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4D F736F F D20342E31332D C4EACCECBDF2CAD0C6D5CDA8B8DFB5C8D1A7D0A3D5D0C9FABFBCCAD4B9A4D7F7B9E6B6A82DCEC4BCFEB8E52E646F63>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广 西 春 茂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原 名 广 西 汽 牛 农 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春 茂 股 份 挂 牌 公 司 公 司 ) 召 开 2014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通 过 向 特 定 对 象

四、实施步骤

Microsoft Word -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预审核反馈意见公告(截至2015年10月8日)

律 师 执 业 必 须 以 事 实 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律 师 执 业 应 当 接 受 国 家 社 会 和 当 事 人 的 监 督 律 师 依 法 执 业 受 法 律 保 护,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得 侵 害 律 师 的 合 法 权 益 第 四 条 司 法 行 政 部

(Microsoft Word - \270t\270g\254\354\305\252\270g\274\372\300y\255p\271\ docx)

自 觉 实 践 科 学 发 展 观, 扎 实 推 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2007 年 上 半 年 工 作 总 结 2007 年 上 半 年, 四 川 大 学 档 案 馆 ( 校 史 办 公 室 ) 在 学 校 党 委 行 政 领 导 和 上

2014


第 一 部 分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概 况 一 学 校 的 主 要 任 务 和 业 务 范 围 根 据 市 编 委 的 批 复, 广 州 市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为 市 局 级 事 业 单 位, 归 口 市 教 育 局 管 理 主 要 承 担 以 下 任 务 : ( 一 ) 承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云南保险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4D F736F F D20CBD5D6DDBFC6BCBCD1A7D4BAB8DFB5C8D1A7D0A3BDCCCAA6D7CAB8F1C8CFB6A8B9A4D7F7CAB5CAA9D2E2BCFB2E646F63>

自评报告合成.doc

第一部分 界定和测量歧视


一 前 言 2 作 為 我 國 儒 家 經 典 及 十 三 經 之 一, 孟 子 流 傳 千 年 不 輟, 足 以 證 明 其 對 中 華 文 化 的 重 要 性 與 影 響 力, 除 了 道 德 文 化 意 識 的 開 發, 也 弘 揚 仁 政 王 道 的 政 治 觀, 大 多 數 人 都 肯 定

法 工 作 计 划 滨 州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2016 年 2 月 4 日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2


附件3

关于印发西北政法大学“十二五”

君泰所 稿纸

的 权 利 义 务, 依 照 本 法 在 基 金 合 同 中 约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依 照 本 法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通 过 公 开 募 集 方 式 设 立 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公 开 募 集 基 金 ) 的 基 金 份

关 于 建 立 失 联 ( 异 常 ) 私 募 机 构 公 示 制 度 的 通 知 私 募 基 金 登 记 备 案 相 关 问 题 解 答

000545C.DOC

世界上最伟大的推销员.doc

第 一 编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 1 -

隐公(元年~十一年)

目 1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省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A5ACB355C0B8B0D1A6D2B8EAAEC6205BB0DFC5AA5D>

E /...ec6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表及情况说明

五 增 加 一 条 作 为 第 三 十 五 条, 内 容 为 : 按 照 消 防 技 术 标 准 不 需 要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养 老 院 福 利 院 寄 宿 制 学 校 幼 儿 园 学 生 校 外 托 管 机 构 小 旅 店 小 型 娱 乐 场 所 以 及 生 产 存 储

民 政 部 废 止 的 政 策 性 文 件 目 录 序 号 标 题 文 号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1 民 政 部 关 于 转 发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明 确 社 会 团 体 会 费 政 策 的 通 知 的 函 民 函 2006) 240 号 2 民 政 部 关 于 进 一

国家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信息说明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基 本 情 况 说 明 三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家 能 源 局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

17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关 于 甘 肃 省 档 案 馆 实 行 利 用 档 案 收 费 的 批 复 甘 价 综 号 1988 年 5 月 30 日 省 物 价 委 18 省 物 价 委 员 会 广 播 电 视 厅 文 化 厅 关 于 制 定 我 省 电 影 电 视 录 像 带

宜 都 改 革 开 放 30 年 宜 都 年 鉴 编 纂 委 员 会 主 任 院 陈 行 甲 副 主 任 院 张 白 华 宋 化 力 胡 卫 东 委 员 院 陈 微 向 家 金 沈 绪 文 王 德 清 郑 蕾 艳 ( 女 ) 张 红 桥 ( 女 ) 张 鸿 庞 友 春 夏 友 生 史 玉 英 ( 女

中共中央党校2011年部门决算

<B8DFC8FDD3EFCEC4A3A838D4C2D4C2BFBCCAD4CCE2A3A9>


Microsoft Word - 诸教〔2016〕97号.doc

鬼 與 亡 魂 的 故 事 事 (3) 亡 魂 返 回 與 人 贈 物 三 類 (1) 亡 魂 返 回 家 人 身 邊 : 最 難 以 割 捨 的 情 感 便 是 親 情 了, 因 此 許 多 亡 魂 返 回 都 是 為 了 關 心 親 人 過 的 是 否 平 安 例 如 探 視 母 親 是 否 於

关 于 在 全 省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印 发 < 关 于 在 县 处 级 以 上 领 导 干 部 中 开 展 三 严 三 实 专 题 教 育 方 案 > 的 通 知 ( 中 办 发 20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中 国 科 协 2015 年 度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圍 很 廣, 不 能 僅 局 限 於 漢 族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少 數 民 與 少 數 民 族 之 間 同 一 種 族 的 兩 個 不 同 政 權 之 間, 也 有 比 較 豐 富 的 和 親 內 容 和 親 的 多 種 多 樣, 無 論 目 的 為 何, 最 終 都 是 出 於 為 我

《聊齋志異》 <蓮香> 蒲松齡


川人发〔2008〕74号

Microsoft Word - 926ABED3A03F13D5F E.doc

User

目 录 安 徽 公 证 目 录 争 鸣 34 夫 妻 野 忠 实 协 议 冶 公 证 的 可 行 性 分 析 / 卓 礼 刚 39 对 野 侵 害 他 人 合 法 权 益 或 者 违 反 法 律 禁 止 性 规 定 的 方 法 冶 的 一 点 理 解 / 张 孝 稳 41 关 于 申 请 出 具 执

<4D F736F F D20312D3220B2C6CEF1B1A8B1EDBCB0C9F3BCC6B1A8B8E62E646F63>

[]

目 录 一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1 ( 一 ) 项 目 建 设 目 标... 1 ( 二 )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3 ( 三 ) 项 目 建 设 思 路... 8 ( 四 ) 项 目 经 费 情 况... 8 二 项 目 组 织 实 施 情 况 三 项 目 建 设 任

目 录 释 义... 2 一 本 次 发 行 的 基 本 情 况... 3 ( 一 )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数 量... 3 ( 二 ) 发 行 价 格... 3 ( 三 ) 现 有 股 东 优 先 认 购 的 情 况... 3 ( 四 ) 其 他 发 行 对 象 情 况 及 认 购 股 份

Microsoft Word - CCC cinese tradizionale 0988.doc

<4D F736F F D20A441A67EA4D1A544B874A454B86020C0B1BCBBA544C34420AAFCAAA8A4F7B0DAC5FDA7DAADCCC577A4DFB3DFBCD62E646F63>

<4D F736F F D20BBA6CBC9BDCCA1B A1B33930BAC5B8BDBCFE2E646F63>

民航西北局政法发(2007)249号



Transcription:

台灣史 台灣史 日本統治時期 歷史種子教師團隊 信望愛基金會 歷史種子教師團隊

課 程 大 綱 3-1 日 本 統 治 時 期 殖 民 統 治 的 建 立 1

一 臺灣民主國與武裝抗日 一 臺灣民主國成立 1. 1895 年馬關條約後 臺 澎割讓給日本 a. 1894 年 光緒 20 年 清廷與日本因朝鮮問題開戰 日本陸戰海戰皆勝 清廷於 1895 年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 b. 馬關條約主要內容 清廷承認朝鮮自主 朝鮮由日本控制 清廷不再過問 割讓遼東半島 臺灣與澎湖 皆為要塞之地 可見日本野心很大 賠款二萬萬兩 為中國兩年收入 日本用以發展自身 在中國各口岸建立工廠 外國工廠可直接內銷 影響國內工商業 開蘇州 杭州 沙市 重慶等為通商口岸 日船可航行長江 深入內地經商 日本享有領事裁判權與最惠國待遇 日本地位如列強一樣 日軍佔領威海衛三年 以軍力要脅清廷償還賠款後才離開 2

2. 臺 灣 民 主 國 成 立 過 程 a. 背 景 : 士 子 們 公 車 上 書 無 用, 官 員 談 判 已 成 定 局, 部 分 人 士 希 望 國 際 干 涉 割 讓 臺 灣 一 事 b. 目 的 : 爭 取 國 際 同 情, 抗 拒 日 本 接 收 臺 灣 c. 成 立 日 期 及 國 號 :1895 年 5 月 23 日 臺 灣 民 主 國 成 立, 建 年 號 為 永 清, 國 旗 為 藍 地 黃 虎 旗, 以 示 對 清 廷 採 取 恭 奉 正 朔, 遙 作 屏 藩 的 態 度 d. 主 要 成 員 : 唐 景 崧 被 推 舉 為 總 統 丘 逢 甲 為 義 軍 統 領 劉 永 福 為 民 主 大 將 軍 e. 結 果 : 成 立 十 餘 天 後 不 敵 日 軍, 唐 景 崧 逃 離 臺 灣, 丘 逢 甲 亦 逃 離, 留 下 劉 永 福 及 部 分 義 軍 領 袖 繼 續 抗 日 臺 灣 民 主 國 只 是 一 時 權 宜 下 成 立 唐 景 崧 是 因 本 地 官 紳 強 邀 擔 任 總 統, 抵 抗 意 志 並 不 強 烈 ( 二 ) 乙 未 戰 爭 1. 日 軍 登 陸 與 始 政 典 禮 a. 1895 年 5 月, 日 軍 登 陸 鹽 寮 ( 今 新 北 市 貢 寮 區 ) b. 唐 景 崧 出 逃 後, 辜 顯 榮 (1866~1937) 應 臺 北 仕 紳 之 邀, 引 日 軍 進 城 c. 日 軍 雖 僅 控 制 基 隆 淡 水 臺 北, 但 臺 灣 總 督 府 已 舉 行 始 政 典 禮 2. 桃 竹 苗 抗 日 與 八 卦 山 之 役 a. 客 家 人 在 此 地 英 勇 抗 日, 義 軍 領 袖 吳 湯 興 姜 紹 祖 等 人 與 日 軍 奮 戰 後 義 軍 退 守 彰 化 b. 八 卦 山 之 役 為 規 模 最 大 的 正 面 衝 突 戰, 日 軍 一 少 將 戰 死, 義 軍 亦 損 傷 慘 重 3. 日 軍 三 面 夾 攻 臺 南, 據 守 臺 南 的 劉 永 福 內 渡,1895 年 底 全 台 底 定 4. 乙 未 抗 日 展 現 地 方 士 紳 守 護 家 園 的 決 心 與 民 族 心 ( 三 ) 臺 灣 武 裝 抗 日 行 為 1. 前 期 武 裝 抗 日 (1895-1902): 以 抗 日 三 猛 為 例 北 部 簡 大 獅 宜 蘭 人,1895 年 ( 明 治 28 年 )12 月 底, 與 臺 北 文 山 地 區 之 陳 秋 菊 林 李 成 等 會 合 攻 打 臺 北 城, 後 轉 戰 竹 子 湖 滬 尾 三 角 湧 等 地 中 部 柯 鐵 虎 雲 林 人, 年 僅 20 歲, 招 募 義 士 數 百 人, 持 械 據 雲 林 大 坪 頂 為 天 險, 揭 竿 起 義, 並 改 稱 鐵 國 山 南 部 林 少 貓 高 雄 人, 攻 占 高 雄 鳳 山 屏 東 一 帶, 是 日 本 眼 中 最 為 棘 手 的 人 物 同 學 們 可 以 記 : 三 個 貓 科 類 動 物, 就 是 早 期 抗 日 三 猛 3

2. 後 期 武 裝 抗 日 (1902-1915): 事 件 時 間 內 容 ( 新 竹 ) 北 埔 事 件 1907 ( 南 投 ) 林 圯 埔 事 件 1912 苗 栗 事 件 [ 民 族 性 質 ] 1912-1913 ( 臺 南 ) 西 來 庵 事 件 [ 宗 教 性 質 ] 1915 1907 年 發 生 在 新 竹 北 埔 的 原 住 民 武 裝 抗 日 事 件 事 件 的 領 導 人 蔡 清 琳 為 北 埔 支 廳 月 眉 庄 ( 今 新 竹 縣 峨 眉 鄉 ) 人, 曾 任 巡 查 捕 ( 基 層 警 員 ), 因 行 為 不 檢 被 革 職, 並 曾 被 判 處 兩 次 徒 刑 1907 年 ( 明 治 40 年 ), 蔡 清 琳 向 北 埔 山 區 的 隘 勇 腦 丁 宣 稱, 清 國 軍 隊 即 將 在 舊 港 ( 今 新 竹 南 寮 港 ) 登 陸, 已 預 先 與 清 軍 取 得 聯 繫, 將 伺 機 佔 領 北 埔, 殺 盡 日 本 人 臺 灣 總 督 府 派 軍 警 馳 援, 蔡 清 琳 的 部 眾 在 遭 遇 日 軍 後 立 即 潰 散 其 部 眾 發 現 並 無 清 兵 來 援, 察 覺 受 騙, 趁 蔡 清 琳 睡 覺 時 將 其 殺 害 遠 因 : 台 灣 總 督 府 把 嘉 義 林 杞 埔 ( 今 南 投 竹 山 ) 斗 六 等 竹 林 劃 歸 為 模 範 竹 林, 強 行 收 歸 為 國 有 地, 給 日 本 財 團 使 用, 使 原 本 竹 農 與 地 主 的 生 計 陷 入 困 境 近 因 : 受 到 日 本 警 察 欺 壓 林 啟 禎 與 佛 教 在 家 居 士 劉 乾 兩 人, 導 致 兩 人 心 有 不 滿, 合 作 在 山 中 開 設 神 壇, 煽 動 前 來 的 信 徒 抗 日 1912-1913 年 間 臺 灣 各 地 發 生 5 件 密 謀 抗 日 事 件, 合 稱 苗 栗 事 件 a. 中 國 同 盟 會 會 員 羅 福 星 於 1913 年 在 苗 栗 一 帶 發 展 抗 日 組 織, 失 敗 後 從 容 赴 死 b. 陳 阿 榮 的 南 投 事 件 c. 張 火 爐 的 大 湖 事 件 d. 李 阿 齊 的 關 帝 廟 事 件 e. 賴 來 的 東 勢 角 事 件 別 稱 : 噍 吧 哖 玉 井 余 清 芳 事 件 經 過 : 余 清 芳 等 人 最 初 在 今 臺 南 市 西 來 庵 密 謀 起 事, 宣 傳 臺 灣 即 將 出 現 神 主 驅 逐 日 人, 建 立 大 明 慈 悲 國 後 因 事 機 不 密 遭 日 警 通 緝, 不 得 已 逃 入 山 區, 率 徒 眾 襲 擊 噍 吧 哖 派 出 所 結 果 : 總 督 府 將 余 清 芳 及 其 同 黨 千 餘 人 起 訴, 結 果 有 800 餘 人 遭 判 處 死 刑 影 響 : 歷 時 最 久 牽 連 最 廣 也 是 漢 人 大 規 模 武 裝 抗 日 的 最 後 一 次, 之 後 轉 向 體 制 內 的 抗 爭 運 動 3. 總 督 府 對 策 : 警 察 保 甲 土 匪 招 降 策 和 匪 徒 刑 罰 令 威 脅 利 誘 4

4. 原 住 民 抗 日 行 動 : a. 抗 日 因 素 總 督 府 為 開 發 山 地 資 源 以 武 力 鎮 壓 原 住 民, 但 原 住 民 並 未 真 正 屈 服, 故 常 有 番 害 事 件 勞 役 剝 削 勞 役 過 重 役 償 過 低, 引 起 原 住 民 不 滿 風 俗 衝 突 日 本 與 原 住 民 文 化 不 同, 統 治 山 地 的 警 察 態 度 又 粗 暴 傲 慢, 造 成 原 住 民 不 滿, 引 發 衝 突 事 件 b. 1930 年 ( 昭 和 五 年 ) 霧 社 賽 德 克 族 馬 赫 坡 社 頭 目 莫 那 魯 道 引 發 霧 社 事 件 c. 經 過 : 莫 那 魯 道 在 霧 社 公 學 校 舉 行 運 動 會 時 襲 擊, 並 攻 擊 派 出 所 奪 取 武 器 彈 藥 d. 事 發 後, 總 督 府 立 即 調 動 軍 警, 並 使 用 飛 機 毒 氣 等 武 器 強 力 鎮 壓, 原 住 民 終 告 不 敵 e. 結 果 : (1) 許 多 賽 德 克 族 人 自 縊 於 林 間 大 樹, 以 捍 衛 祖 靈, 莫 那 魯 道 不 屈 服 日 本 而 自 殺 (2) 第 二 次 霧 社 事 件 : 日 警 縱 容 敵 對 部 落 攻 擊 收 容 所, 許 多 馬 赫 坡 社 餘 眾 被 殺 f. 影 響 : 臺 灣 總 督 等 官 員 擔 當 政 治 責 任 下 臺 ; 總 督 府 重 定 理 蕃 政 策 ( 四 ) 總 督 府 對 原 住 民 政 策 1. 一 開 始 消 極 防 範 與 鎮 壓 a. 因 為 全 臺 亂 事 仍 頻, 對 原 住 民 採 取 清 代 的 撫 番 政 策, 置 撫 墾 署, 並 強 化 隘 勇 制 度 b. 攏 絡 原 住 民, 以 便 擷 取 山 地 資 源, 尤 其 是 具 高 經 濟 價 值 的 樟 腦 產 業 c. 後 藤 新 平 時 期, 將 警 察 制 度 推 廣 至 番 地, 授 權 番 地 警 察 可 不 拘 法 律 任 意 處 分 原 住 民 2. 五 年 理 蕃 計 畫 (1910-1914) a. 第 五 任 總 督 佐 久 間 左 馬 太, 採 取 五 年 理 番 計 畫, 採 取 高 壓 的 軍 事 行 動 b. 過 程 : 總 督 親 率 重 兵 出 擊, 原 住 民 雖 奮 勇 抵 抗, 仍 不 敵 總 督 府 3. 整 體 原 住 民 政 策 a. 強 制 原 住 民 解 除 武 裝, 遠 離 家 園, 從 事 定 居 農 耕, 或 充 當 日 本 開 發 番 地 的 廉 價 勞 工 b. 總 督 府 展 開 林 野 調 查, 有 利 日 本 財 閥 開 發, 卻 破 壞 原 住 民 原 來 的 棲 息 地 c. 提 倡 番 童 教 育 鼓 勵 日 本 警 察 與 原 住 民 女 子 結 婚 等 柔 性 同 化 政 策 5

二 日 本 總 督 府 統 治 手 段 ( 一 ) 統 治 方 針 1. 無 方 針 主 義 ( 漸 進 同 化 政 策 ) a. 特 色 : 鎮 壓 武 裝 抗 日 行 動, 建 立 有 效 的 殖 民 統 治 b. 重 要 總 督 : 三 段 警 備 制 將 臺 灣 分 為 危 險 不 穩 安 全 三 界, 但 因 事 權 不 清 實 行 一 乃 木 希 典 段 時 間 即 停 止 兒 玉 源 太 郎 聘 請 後 藤 新 平 擔 任 民 政 長 官, 重 要 措 施 多 半 是 後 藤 新 平 規 畫 進 行 社 會 控 制 : 土 匪 招 降 策 與 匪 徒 刑 罰 令, 嚇 阻 與 利 誘 亂 事 起 事 者 利 用 警 察 制 度 與 中 國 保 甲 制 度 進 行 社 會 控 制 使 用 順 應 環 境 並 隨 機 應 變 的 生 物 學 原 理, 進 行 一 連 串 調 查, 攏 絡 人 心 等 2. 同 化 主 義 ( 內 地 延 長 主 義 ) a. 特 色 : 一 戰 結 束, 民 族 自 決 思 潮 盛 行, 如 韓 國 的 三 一 運 動 中 國 的 五 四 運 動, 日 本 國 內 正 值 大 正 民 主 時 期 b. 臺 灣 留 日 學 生 與 島 內 菁 英 相 呼 應, 組 織 社 團 與 活 動, 使 日 人 思 考 治 臺 方 針 該 改 為 文 官 統 治 c. 首 任 文 官 總 督 : 大 正 8 年 (1919 年 ), 田 健 治 郎 被 任 命 為 首 任 文 官 總 督 d. 政 策 : 為 順 應 民 族 自 決 潮 流, 推 動 漸 進 的 內 地 延 長 主 義, 標 榜 日 臺 融 合, 一 視 同 仁 的 施 政 方 針 ( 同 化 政 策 ) e. 重 要 施 政 : 成 立 州 市 街 庄 協 議 會 治 理 臺 灣 的 法 律 公 布 臺 灣 教 育 令 修 訂 舊 有 地 名 會 員 由 官 方 指 派, 缺 乏 民 意 基 礎 以 法 三 號 取 代 三 一 法, 明 揭 日 本 國 內 法 得 適 用 於 臺 灣 揭 示 日 臺 共 學 方 針, 形 式 上 廢 除 了 日 臺 差 別 教 育 如 打 狗 高 雄 阿 猴 屏 東 牛 罵 頭 清 水 錫 口 松 山 艋 舺 萬 華 等 f. 1936 年, 也 就 是 八 年 抗 戰 前 夕, 日 本 國 策 採 取 積 極 侵 略, 改 派 具 軍 人 身 分 的 小 林 躋 造 為 總 督 3. 皇 民 化 運 動 a. 特 色 :1930 年 代 的 日 本 由 軍 部 所 主 導, 臺 灣 由 武 官 總 督 所 領 導, 總 督 小 林 躋 造 提 出 皇 民 化 工 業 化 南 進 基 地 化 6

b. 皇 民 化 : 將 臺 人 改 造 成 皇 民, 推 廣 國 語 運 動 改 姓 名 宗 教 信 仰 c. 工 業 化 :1930 年 代, 日 月 潭 水 力 發 電 廠 完 工, 推 展 台 灣 工 業 化 d. 南 進 基 地 化 : 將 臺 灣 視 為 前 進 南 洋 的 基 地, 成 立 臺 灣 拓 殖 株 式 會 社, 在 南 洋 地 區 從 事 經 濟 掠 奪 ( 二 ) 警 察 制 度 與 保 甲 制 度 1. 警 察 制 度 : 日 本 殖 民 統 治 之 下 所 建 立 的 社 會 控 制 機 制, 臺 灣 成 為 警 察 社 會 a. 臺 灣 總 督 府 之 下 設 置 警 察 本 署, 並 以 警 察 作 為 地 方 行 政 的 主 體, 在 地 方 各 廳 設 置 警 務 課 以 警 部 出 任 支 廳 長, 並 任 用 臺 灣 人 擔 任 警 察 的 職 務 輔 助 者 b. 職 責 : 警 察 的 任 務 與 權 限 十 分 廣 泛, 行 政 司 法 思 想 控 制 經 濟 事 務 均 包 括 在 內 不 僅 輔 佐 執 行 地 方 行 政 在 蕃 地 行 政 上 扮 演 全 面 施 政 負 責 人 的 角 色 c. 影 響 層 面 舉 例 : 1896 年 ( 明 治 29 年 ) 1904 年 ( 明 治 37 年 ) 1920 年 ( 大 正 9 年 ) 之 後 1923 年 ( 大 正 12 年 ) 1925 年 ( 大 正 14 年 ) 1938 年 ( 昭 和 13 年 ) 總 督 府 賦 予 警 察 署 長 等 官 員 對 於 輕 罪 的 司 法 審 判 權 犯 罪 即 決 例, 擴 大 可 即 決 之 犯 罪 的 範 圍, 使 得 警 察 官 署 不 僅 可 以 即 決 違 警 罪, 而 且 可 以 即 決 在 內 地 只 有 法 院 才 有 權 審 判 的 違 警 罪 以 外 之 罪 影 響 : 日 治 時 期 警 察 官 署 的 犯 罪 即 決 案 件, 遠 多 於 法 院 的 刑 事 案 件 警 察 權 限 雖 然 稍 有 縮 減 並 改 由 文 官 監 督, 但 警 察 又 負 責 更 多 思 想 控 制 與 經 濟 管 制 的 任 務 治 安 警 察 法 頒 布, 警 察 職 司 嚴 密 監 視 管 控 政 治 異 議 的 活 動 制 定 治 安 維 持 法, 設 置 特 別 高 等 警 察 ( 即 特 高 ) 以 監 督 人 民 的 政 治 思 想 活 動 設 置 經 濟 警 察, 以 執 行 戰 時 的 經 濟 統 制 2. 保 甲 制 度 : a. 1898 年 ( 明 治 31 年 ) 起 施 行 的 保 甲 條 例 規 定,10 戶 為 1 甲,10 甲 為 1 保, 甲 設 有 甲 長, 保 設 有 保 正, 為 無 給 職 保 甲 民 對 於 保 甲 內 他 人 的 犯 罪 行 為 負 連 坐 責 任 而 被 科 以 罰 金, 如 有 被 判 處 重 罪 者, 甲 內 各 家 長 應 處 以 10 元 以 下 的 罰 金, 除 非 事 先 已 經 發 覺 犯 罪 人 且 已 經 向 官 府 申 告 b. 工 作 內 容 : 調 查 戶 口 警 戒 風 水 災 搜 查 土 匪 戒 除 鴉 片 預 防 傳 染 病 修 橋 鋪 路 推 廣 國 語 ( 日 語 ) 風 俗 改 良 破 除 迷 信 解 纏 足, 以 及 進 入 戰 爭 動 員 體 制 之 後 的 皇 民 化 運 動, 都 藉 由 保 甲 組 織 來 推 行 7

保 甲 之 下 設 有 壯 丁 團, 由 保 甲 中 17 歲 至 50 歲, 身 體 強 壯 品 行 端 正 的 男 子 所 組 成, 用 以 鎮 壓 土 匪 與 防 範 天 災 c. 保 甲 制 度 直 到 1945 年 6 月 才 廢 除 ( 三 ) 行 政 區 劃 a. 日 治 初 期 : 沿 襲 清 代 劃 分, 但 也 因 現 實 需 求, 採 取 因 地 制 宜 的 行 政 調 整, 這 個 時 期 頻 繁 更 改 行 政 區 劃, 直 到 明 治 34 年 (1901 年 ) b. 明 治 34 年 11 月 廢 縣 增 廳, 並 加 重 廳 級 的 裁 量 權, 增 加 行 政 靈 活 性 原 本 新 制 總 督 府 縣 或 廳 辦 務 署 或 出 張 所 之 三 級 制 廳 下 廢 辦 務 署 或 出 張 所 而 改 設 支 廳 同 時 配 合 警 務 與 保 甲, 設 立 區 作 為 下 級 行 政 輔 助 機 構, 輔 助 統 領 區 內 自 古 以 來 便 有 的 各 街 庄 及 社, 構 成 總 督 府 廰 支 廰 區 街 庄 的 行 政 體 系, 而 台 灣 人 最 高 職 位 可 擔 任 廳 的 參 事 c. 田 健 治 郎 主 導 街 庄 改 制 : 大 正 9 年 (1920 年 )10 月, 臺 灣 總 督 府 改 正 地 方 制 度, 規 定 州 市 街 庄 不 僅 是 行 政 區 劃, 也 是 地 方 公 共 團 體 在 這 次 的 改 革 中, 州 與 街 庄 被 賦 予 了 法 人 的 資 格, 由 於 郡 非 法 律 上 的 自 治 單 位, 因 此 實 際 上 的 地 方 行 政 重 心 都 在 全 台 的 街 庄 上, 對 造 就 台 灣 民 眾 對 地 方 事 務 的 自 治 能 力 與 責 任 觀 念, 扮 演 著 重 要 的 角 色, 亦 由 於 街 庄 制 度 約 當 等 同 於 現 今 台 灣 鄉 鎮 層 級, 因 此 台 灣 民 眾 對 地 方 的 認 同 由 1920 年 代 早 已 展 開 州 廳 時 期 (1920 1945) 大 正 9 年 (1920 年 )10 月, 將 台 灣 西 部 十 個 廳 改 制 為 : 五 個 州 ( 臺 北 州 新 竹 州 臺 中 州 臺 南 州 高 雄 州 ) 五 州 之 下 轄 3 市 47 郡 ( 市 郡 同 級 ) 47 郡 之 下 轄 263 街 庄 ( 規 模 約 等 同 於 今 日 的 鄉 鎮 市 ) 東 部 則 設 花 蓮 港 廳 臺 東 廳 兩 廳 二 廳 之 下 轄 6 支 廳, 共 2 街 18 區 8

( 四 ) 治 臺 法 源 六 三 法 三 一 法 法 三 號 行 使 年 1896 年 ( 明 治 29 年 ) 1906 年 ( 明 治 39 年 ) 1921 年 ( 大 正 10 年 ) 基 本 內 容 與 精 神 臺 灣 總 督 得 頒 布 各 種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命 令 結 果 在 總 督 專 制 獨 裁 統 治 下, 殖 民 地 臺 灣 屬 於 特 殊 法 域, 無 法 獲 得 日 本 憲 法 的 保 護 與 六 三 法 之 本 質 並 無 差 別, 只 增 加 一 條 臺 灣 總 督 發 布 的 律 令 不 得 抵 觸 日 本 在 臺 實 施 的 法 律 和 敕 令 臺 灣 總 督 只 有 在 特 殊 必 要 情 形 才 能 制 定 法 律, 但 仍 有 緊 急 命 令 權 此 時 強 調 內 地 延 長 主 義, 即 日 本 法 律 適 用 於 臺 灣 三 殖 民 基 礎 建 設 日 治 初 期 的 基 礎 為 總 督 兒 玉 源 太 郎 與 民 政 長 官 後 藤 新 平 所 建 立 的 兒 玉 - 後 藤 體 制, 進 行 一 連 串 科 學 化 調 查 1. 科 學 化 的 調 查 a. 土 地 林 野 調 查 (1) 1898 年 成 立 臨 時 臺 灣 土 地 調 查 局, 藉 由 地 籍 清 查 與 地 形 測 量 等 方 式, 調 查 全 臺 土 地 (2) 成 效 : 1 全 面 掌 握 臺 灣 的 地 理 形 勢, 提 供 軍 警 部 屬 參 考 2 清 出 大 量 隱 田, 田 賦 收 益 增 加 三 倍 多 3 確 定 小 租 戶 為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消 除 了 土 地 大 租 小 租 的 關 係 4 地 權 的 確 立 有 助 於 日 本 資 本 家 在 臺 的 土 地 投 資 (3) 林 野 調 查 自 1910 年 開 始 1 確 立 林 野 地 的 所 有 權 2 無 主 地 收 歸 國 有 3 官 有 地 放 領, 轉 移 給 日 本 資 本 家 b. 舊 慣 調 查 (1) 1901 年 成 立 臨 時 臺 灣 舊 慣 調 查 會, 調 查 臺 灣 既 有 法 制 經 濟 習 慣 調 查 會 分 為 二 部, 由 東 京 大 學 教 授 岡 松 參 太 郎 主 持 第 一 部 以 法 治 為 著 眼 點 研 究 臺 灣 私 法 與 清 朝 舊 制 而 出 版 了 臺 灣 私 法 與 清 國 行 政 法 ; 第 二 部 研 究 農 工 商 等 經 濟 行 為 (2) 1909 年, 在 第 一 部 加 設 番 族 科, 擴 大 到 臺 灣 原 住 民 衣 食 住 行 生 產 方 式 宗 教 信 仰 及 口 碑 傳 承 c. 人 口 調 查 (1) 總 督 府 特 公 布 戶 籍 調 查 令, 於 1905 年 舉 行 第 一 次 臨 時 臺 灣 戶 口 調 查 之 後 於 1915 年 再 度 實 行, 此 後 至 1940 年 止, 每 5 年 實 行 一 次, 於 日 治 時 期 共 計 7 次 前 兩 次 稱 為 臨 時 臺 灣 戶 口 調 查, 後 五 次 則 稱 國 勢 調 查 9

(2) 配 合 保 甲 制 度 進 行 調 查, 以 臺 灣 人 的 調 查 內 容 最 為 詳 細 戶 口 調 查 分 臺 灣 人 ( 閩 粵 原 住 民 ) 日 本 人 外 國 人, 調 查 程 度 不 同 臺 灣 人 調 查 內 容 職 業 副 業 常 用 語 言 常 用 語 言 以 外 熟 悉 的 語 言 識 字 程 度 是 否 有 疾 病 是 否 纏 足 或 吸 食 鴉 片 等 2. 金 融 改 革 與 財 政 獨 立 a. 幣 制 改 革, 設 立 貨 幣 發 行 機 關 臺 灣 銀 行 (1899) (1) 將 臺 灣 納 入 日 本 金 融 體 系 : 幣 制 由 銅 銀 經 濟 轉 為 金 本 位, 與 日 本 一 致 (1911) (2) 相 當 於 今 日 中 央 銀 行 的 角 色 : 發 行 公 債, 提 供 貸 款 ; 民 間 以 產 業 組 合 郵 便 局 存 錢 或 貸 款 b. 統 一 度 量 衡 (1) 1900 年 公 布 臺 灣 度 量 衡 條 例, 統 一 各 種 尺 度 的 規 範, 強 制 使 用 新 儀 器 (2) 採 與 日 本 相 同 的 十 進 位 公 制, 方 便 臺 灣 與 日 本 間 的 商 業 貿 易 流 通 c. 專 賣 制 度 第 一 階 段 1897-1901 專 賣 局 成 立 前, 鴉 片 鹽 樟 腦 以 各 自 經 營 的 形 態 實 施 專 賣 第 二 階 段 1901-1942 菸 酒 無 水 酒 精 第 三 階 段 1942-1945 火 柴 度 量 衡 石 油 3. 交 通 水 利 電 力 建 設 a. 交 通 鐵 路 1908 年 完 成 基 隆 到 高 雄 西 部 縱 貫 線 港 口 修 築 基 隆 ( 離 日 本 較 近 ) 高 雄 ( 後 期 南 進 政 策 重 點 發 展 ) 兩 港 公 路 基 隆 到 屏 東 縱 貫 公 路 b. 水 利 設 施 (1) 桃 園 大 圳 : 原 稱 八 塊 厝 中 壢 附 近 埤 圳, 由 總 督 府 工 程 師 八 田 與 一 與 狩 野 三 郎 等 設 計 大 正 5 年 (1916 年 ) 動 土, 計 畫 興 建 桃 園 大 圳 的 主 線 幹 線 支 線, 為 全 台 14 處 官 設 埤 圳 計 畫 之 一 (2) 嘉 南 大 圳 : 由 總 督 府 工 程 師 八 田 與 一 擔 任 總 體 設 計 師, 強 調 有 好 的 環 境 才 能 讓 員 工 安 心 做 好 工 作 以 半 透 水 式 工 法 建 造 以 防 地 震 破 壞, 包 含 濁 水 溪 系 統 及 烏 山 頭 水 庫 系 統, 一 舉 為 農 民 除 掉 洪 水 乾 旱 鹽 害 等 三 大 災 害 ; 以 三 年 輪 作 法 分 區 給 水 使 產 量 提 升 ; 農 民 有 好 收 成, 得 以 蓋 新 房 供 給 子 女 念 書 c. 電 力 : 設 立 水 力 火 力 發 電 所 新 北 市 新 店 區 的 龜 山 水 力 發 電 所 為 台 灣 最 早 水 力 發 電 所, 但 後 期 日 月 潭 水 力 發 電 所 的 電 量 才 足 以 提 供 臺 灣 工 業 升 級 10

四 殖 民 經 濟 建 設 1. 糖 業 發 展 a. 新 式 糖 廠 的 設 立 : 從 糖 廍 改 為 新 式 糖 廠 1900 年 臺 灣 製 糖 株 式 會 社 成 立, 簡 稱 臺 糖, 是 臺 灣 日 治 時 期 的 四 大 製 糖 會 社 之 一 該 會 社 由 三 井 財 閥 創 立, 可 說 是 臺 灣 新 式 製 糖 業 的 始 祖, 建 造 了 第 一 座 新 式 糖 廠 橋 仔 頭 工 場 ( 今 橋 頭 糖 廠 ) b. 新 渡 戶 稻 造 提 出 糖 業 改 良 意 見 書 (1) 蔗 作 農 業 : 改 良 甘 蔗 品 種 栽 培 方 法 建 立 水 利 灌 溉 設 施, 鼓 勵 既 有 田 園 轉 作 甘 蔗 獎 勵 開 墾 蔗 作 土 地 等 (2) 製 糖 加 工 業 : 主 張 設 置 大 規 模 機 械 製 糖 廠 (3) 市 場 運 輸 及 保 護 : 建 議 提 高 外 國 進 口 糖 關 稅 建 設 運 輸 路 線 等 c. 總 督 府 1902 年 頒 布 糖 業 獎 勵 規 則 (1) 資 金 援 助 (2) 指 定 原 料 採 集 區 域 ( 區 域 內 蔗 農 只 能 賣 給 指 定 糖 廠 ) (3) 保 護 市 場 ( 關 稅 保 護 生 產 線 垂 直, 排 除 外 商 勢 力 ) c. 影 響 : 吸 引 日 本 財 團 來 台 投 資, 如 增 田 屋 三 井 鈴 木 等 日 商, 也 因 總 督 府 保 護 財 團, 使 蔗 農 權 益 受 損 2. 農 業 改 良 稻 米 -1920 年 代 的 綠 色 革 命 a. 成 立 農 業 研 究 試 驗 所 試 驗 新 品 種 提 供 肥 料 新 耕 作 技 術 b. 成 立 農 會 組 織 推 廣 農 業 新 知 與 方 針, 引 領 農 民 改 善 耕 作 方 式 提 升 產 量 c. 蓬 萊 米 的 研 發 (1) 為 了 滿 足 日 本 國 內 的 需 求,1922 年 磯 永 吉 研 發 蓬 萊 米 成 功 蓬 萊 米 特 性 : 口 感 佳 生 產 方 面 比 在 來 米 多 收 成 20%, 價 格 高 出 5~10%, 加 上 總 督 府 的 相 關 農 業 發 展 措 施, 使 臺 灣 農 民 ( 特 別 是 南 部 蔗 農 ) 改 種 稻 米 (2) 蔗 農 轉 作 蓬 萊 米, 引 發 米 糖 相 剋 的 衝 突, 本 來 北 稻 南 蔗 的 情 況 逐 漸 被 打 破, 此 種 情 形 在 臺 南 臺 中 更 為 明 顯 3. 米 糖 相 剋 a. 1918 年, 日 本 國 內 發 生 米 騷 動 極 需 米 供 應, 米 價 上 漲 b. 蓬 萊 米 成 功 育 種 後, 臺 灣 蔗 農 轉 作 情 形 更 為 嚴 重, 糖 廠 原 料 供 應 受 損, 總 督 府 1919 年 制 定 臺 灣 米 移 出 制 限 令 嘉 南 大 圳 完 成 後 實 行 分 區 給 水 c. 影 響 : 糖 廠 收 購 價 格 提 高 糖 廠 經 營 多 元 化 11

總 督 府 扶 持 糖 業 的 殖 民 經 濟 日 本 國 內 需 要 米 供 給 臺 灣 製 糖 業 受 損 臺 灣 米 銷 售 日 本, 日 本 米 利 益 受 損 種 甘 蔗 對 糖 廠 有 利 壟 斷 原 料 收 購 價 格 自 定 種 米 對 農 民 跟 地 主 有 利 米 價 較 高 獲 利 高 [ 米 糖 相 剋 因 素 ] 4. 日 治 時 期 臺 灣 經 濟 發 展 階 段 a. 第 一 階 段 : 基 礎 建 設 時 期 (1895-1904) 首 先 打 造 交 通 運 輸 路 線, 調 查 臺 灣 舊 慣 b. 第 二 階 段 : 商 品 化 經 濟 時 期 (1905-1930) 一 開 始 奠 基 糖 業 基 礎, 殖 民 經 濟 發 展 以 糖 業 為 主 1920 年 代 綠 色 革 命 後, 米 成 為 經 濟 作 物 農 產 加 工 業 亦 慢 慢 發 展 c. 第 三 階 段 : 工 業 化 建 設 時 期 (1931-1945) 日 月 潭 水 力 發 電 廠 完 工 之 後, 提 供 新 興 工 業 所 需 電 力 開 始 發 展 軍 需 相 關 工 業, 如 輕 金 屬 工 業 5. 林 產 與 特 產 a. 林 產 開 發 : 以 官 營 方 式 (1) 林 木 砍 伐 開 發 阿 里 山 八 仙 山 太 平 山 林 場 ; 砍 伐 林 木 以 樟 樹 最 多, 檜 木 多 輸 往 日 本, 作 為 建 造 神 社 之 用 (2) 樟 腦 製 造 : 實 施 專 賣 制 度 ; 產 量 獨 霸 國 際 市 場, 占 有 率 高 達 70% b. 特 產 開 發 (1) 茶 葉 - 包 種 茶 烏 龍 茶 紅 茶 ( 市 場 上 搶 手, 常 在 博 覽 會 上 獲 獎 ) (2) 大 甲 帽 草 蓆 編 織 - 名 聞 國 際 (3) 香 蕉 鳳 梨 罐 頭 6. 農 業 臺 灣, 工 業 日 本 a. 主 要 貿 易 對 象 : 日 本 (1) 輸 出 糖 米 樟 腦 茶 葉 香 蕉 等 農 產 品 (2) 進 口 紡 織 品 肥 料 紙 張 及 各 種 工 業 製 品 b. 1909 年 以 後 維 持 鉅 額 順 差, 向 日 本 出 口 占 臺 灣 貿 易 總 額 的 80%, 進 口 貿 易 則 占 臺 灣 貿 易 總 額 的 70% c. 意 義 : 反 映 臺 灣 作 為 農 產 供 應 地 和 工 業 產 品 銷 售 市 場 的 殖 民 地 經 濟 特 色 12

小 試 身 手 1. 下 列 為 某 一 組 織 的 檄 文 : 日 本 要 索 臺 灣, 竟 有 割 臺 之 款 今 已 無 天 可 籲, 無 人 可 援, 臺 民 唯 有 自 主, 臺 民 公 議 自 立 為 民 主 之 國, 決 定 國 務 由 公 民 公 選 官 吏 營 運 推 擁 賢 者, 權 攝 臺 政 事 平 之 後, 當 再 請 命 中 朝, 作 何 處 理 對 於 此 一 檄 文 的 正 確 理 解 為 何? (A) 表 示 臺 灣 人 欲 引 外 國 勢 力 干 涉, 脫 離 清 朝 統 治 的 決 心 (B) 宣 示 成 立 政 權 僅 是 權 宜 之 計, 非 真 正 獨 立 (C) 這 是 臺 灣 民 主 國 獨 立 宣 言 不 承 認 割 臺 的 事 實, 但 宣 告 接 受 日 本 統 治 (D) 宣 告 政 府 由 人 民 推 選 總 統 運 作, 實 現 民 主 的 真 諦 2. 一 位 在 臺 任 職 的 官 員 向 長 官 報 告, 指 出 : 為 獲 得 蕃 地 的 經 濟 利 益, 我 們 必 須 使 用 武 力, 沒 收 蕃 人 的 槍 枝, 讓 他 們 放 棄 狩 獵 生 活, 並 強 制 將 他 們 移 居 接 近 平 地 的 河 川 地, 從 事 農 耕, 以 便 加 強 控 制 這 種 觀 點 的 歷 史 背 景 是 : (A) 劉 銘 傳 為 了 樟 腦 利 益, 採 行 撫 番 政 策 (B) 沈 葆 楨 為 了 取 得 林 業 資 源, 開 山 撫 番 (C) 日 本 為 掌 握 山 地 資 源, 控 制 番 地 秩 序 (D) 明 鄭 時 期 積 極 開 發 山 地, 以 期 對 抗 滿 清 3. 1916 年, 臺 灣 總 督 府 設 立 臨 時 法 庭, 以 匪 徒 刑 罰 令 來 審 判 抗 日 分 子, 被 告 1900 多 名, 被 處 死 的 有 866 人, 有 期 徒 刑 453 人 此 案 情 傳 出 震 驚 國 際, 連 日 本 國 內 都 感 到 驚 訝, 有 人 認 為 處 死 刑 者 逾 千, 為 世 界 裁 判 史 尚 未 曾 有 的 大 事 件 請 問 : 此 事 件 所 指 為 何? (A) 苗 栗 事 件 (B) 霧 社 事 件 (C) 林 少 貓 事 件 (D) 玉 井 事 件 4. 賴 和 的 < 南 國 哀 歌 > 提 到 : 一 樣 是 歹 命 人! 兄 弟 們! 來 來! 來 和 他 們 拼 一 拼! 憑 我 們 有 這 一 身, 我 們 有 這 雙 腕, 休 怕 他 毒 氣 機 關 鎗! 休 怕 他 飛 機 爆 裂 彈! 來! 和 他 們 一 拼! 兄 弟 們 到 這 樣 時 候, 我 們 處 在 這 樣 環 境, 只 是 偷 生 有 什 麼 路 用? 眼 前 的 幸 福 雖 享 不 到, 也 須 為 著 子 孫 鬥 爭 請 問 : 這 首 哀 歌 所 描 寫 的 是 哪 一 個 事 件? (A) 乙 未 割 臺 (B) 苗 栗 事 件 (C) 噍 吧 哖 事 件 (D) 霧 社 事 件 5. 有 一 位 日 本 官 員 曾 經 針 對 治 理 臺 灣 的 方 式 有 以 下 的 言 論 : 比 目 魚 的 眼 睛 不 能 改 變 成 赤 鬃 魚 的 眼 睛 赤 鬃 魚 的 眼 睛 對 正 地 長 在 頭 的 兩 邊, 而 比 目 魚 的 眼 睛 則 雙 雙 長 在 頭 的 一 邊 不 能 因 其 形 狀 古 怪, 而 要 把 它 的 眼 睛 像 赤 鬃 魚 那 樣 改 裝 在 頭 的 兩 邊 比 目 魚 的 兩 隻 眼 睛 長 在 一 邊, 在 生 物 學 上 是 因 為 有 其 必 要, 才 會 這 樣 政 治 上 這 一 點 也 很 重 要 不 了 解 這 道 理 而 想 把 日 本 國 內 的 法 制 輸 入 臺 灣 實 施 的 那 些 傢 伙 也 就 是 等 於 要 把 比 目 魚 的 眼 睛 突 然 改 變 成 赤 鬃 魚 的 眼 睛 請 問 : 此 位 官 員 為 何 人? (A) 乃 木 希 典 (B) 後 藤 新 平 (C) 佐 久 間 左 馬 太 (D) 磯 永 吉 6. 1896 年 日 本 統 治 臺 灣 頒 佈 的 六 三 法, 其 第 一 條 : 臺 灣 總 督 得 於 其 轄 區 內, 頒 佈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之 命 令 由 此 條 文 內 容 來 看, 六 三 法 對 於 當 時 臺 灣 代 表 的 意 義 是 什 麼? (A) 從 此 臺 灣 人 可 以 自 主 管 理 (B) 臺 灣 人 不 受 日 本 憲 法 保 障 (C) 日 臺 灣 總 督 必 須 具 司 法 背 景 (D) 視 臺 灣 為 日 本 內 地 的 延 長 13

7. 臺 灣 土 地 自 漢 人 移 民 墾 殖 以 來, 一 直 處 於 地 籍 混 亂, 所 有 權 不 明 的 狀 態 請 問 此 種 情 形 到 什 麼 時 候 才 真 正 獲 得 解 決? (A) 沈 葆 楨 時 期 (B) 劉 銘 傳 時 期 (C) 日 治 時 期 (D) 國 民 政 府 時 期 8. 一 位 日 本 人 寫 一 封 信 給 在 臺 灣 的 友 人, 信 封 上 標 示 的 地 址 是 臺 灣 恒 春 郡 海 角 七 番 地 臺 灣 普 遍 擁 有 戶 籍 地 址, 和 日 治 時 期 政 府 哪 項 建 設 事 業 有 關? (A) 土 地 調 查 事 業 (B) 蕃 地 調 查 事 業 (C) 森 林 計 畫 事 業 (D) 都 市 計 畫 事 業 9. 有 一 位 總 督 來 臺 灣 上 任 時, 在 記 者 招 待 會 上 向 臺 灣 人 說 : 我 姓 田, 百 家 姓 裡 面 也 有, 所 以 我 和 臺 灣 人 都 是 一 家 人, 對 於 臺 灣 人 的 處 境 我 非 常 了 解, 非 常 同 情 這 位 總 督 會 如 此 說, 是 因 為 當 時 日 本 實 行 哪 一 項 政 策? (A) 內 地 延 長 主 義 (B) 無 方 針 主 義 (C) 皇 民 化 運 動 (D) 舊 慣 調 查 10. 他 是 臺 灣 總 督 府 的 技 師, 長 期 獻 身 臺 灣 水 利 工 程 之 調 查 設 計 及 督 造 工 作 他 捨 棄 輩 分 較 長 的 水 利 工 程 專 家 的 建 議, 倡 議 以 半 水 成 填 充 式 的 工 程 法 建 造 烏 山 頭 水 庫 的 大 壩, 並 提 倡 三 年 輪 作 制 以 改 良 嘉 南 平 原 作 物 種 植 的 弊 端, 皆 獲 得 成 功, 贏 得 時 人 的 肯 定 與 讚 賞 請 問 文 中 敘 述 何 人? (A) 後 藤 新 平 (B) 磯 永 吉 (C) 八 田 與 一 (D) 新 渡 戶 稻 造 11. 1905 年 6 月 臺 灣 總 督 府 規 定 : 為 制 止 各 製 糖 工 廠 間 的 原 料 爭 奪, 避 免 擾 亂 蔗 價, 各 蔗 作 區 劃 定 為 一 定 範 圍 的 區 域 此 區 域 內 的 甘 蔗 未 經 許 可, 不 得 運 出 區 域 之 外, 或 供 作 砂 糖 以 外 成 品 的 製 作 原 料 根 據 以 上 資 料,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適 當? (A) 保 障 了 臺 灣 蔗 農, 使 蔗 農 有 固 定 買 主 與 穩 定 的 銷 路 (B) 保 障 了 新 式 糖 廠, 使 其 降 低 收 購 甘 蔗 原 料 的 價 格 (C) 政 府 照 顧 臺 人 生 活, 引 進 製 糖 業, 糖 從 此 成 為 重 要 輸 出 物 資 (D) 使 臺 灣 舊 糖 廠 在 政 府 補 助 下 轉 型 為 新 式 糖 廠, 奠 定 工 業 的 基 礎 解 答 與 解 析 1 2 3 4 5 6 7 8 9 10 B D D D B B C A A C 11 B 參 考 資 料 與 網 路 連 結 1. 臺 灣 大 百 科 全 書 2. 教 育 wiki 3. 維 基 百 科 4. 歷 史 文 化 學 習 網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