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2013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已 达 到 退 休 年 龄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不 再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按 照 审 批 程 序 办 理 了 高 级 专 家 延 缓 退 休 手 续 者 除 外 ) 2014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达 到 退 休 年 龄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今 年 仍 可 申 报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㈢ 各 中 小 学 编 外 聘 用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原 则 上 在 所 聘 用 学 校 申 报, 由 学 校 组 织 评 审 或 按 规 定 程 序 报 送 评 审 二 申 报 评 审 的 条 件 及 相 关 要 求 ㈠ 中 小 学 (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条 件 按 照 自 治 区 职 改 办 关 于 同 意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条 件 修 订 意 见 的 批 复 ( 桂 职 办 2010 129号 ) 关 于 同 意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条 件 修 订 意 见 的 批 复 ( 桂 职 办 2010 130号 ) 及 市 职 改 办 关 于 开 展 2014年 度 全 市 企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评 审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市 职 办 2014 5号 ) 等 文 件 执 行 ㈡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须 达 到 相 应 的 学 历 资 历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资 历 的 教 师, 一 般 不 推 荐 评 审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对 确 有 真 才 实 学 成 绩 显 著 贡 献 突 出, 达 到 破 格 条 件 的 人 员, 可 由 本 人 先 提 出 破 格 晋 升 申 请, 学 校 审 核 同 意 后, 由 学 校 逐 级 上 报 相 关 教 育 局, 经 市 职 改 办 审 核 同 意 后 向 教 育 厅 职 改 办 提 交 推 荐 破 格 晋 升 专 题 报 告, 经 教 育 厅 职 改 办 审 核 同 意 后 方 可 推 荐 上 报 评 审 材 料 ㈢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必 须 参 加 上 年 度 考 核 凡 未 进 行 考 核 的 单 位, 不 得 开 展 评 审 工 作 对 考 核 不 称 职 不 参 加 考 核 的 人 员, 不 能 申 报 评 审 晋 升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㈣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前 必 须 具 备 相 应 的 职 称 外 语 水 平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申 报 人 员 在 提 供 成 绩 合 格 证 明 的 同 时, 还 须 通 过 广 西 人 事 考 试 网 ( http://www.gxpta.com.cn) 上 的 成 绩 查 询 系 统, 确 - 2 -
认 自 己 的 成 绩 是 否 达 到 规 定 的 标 准 或 模 块 数, 并 将 生 成 的 核 查 代 码 填 入 个 人 申 报 系 统 ⒈ 关 于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要 求 : 申 报 副 高 级 职 称 考 B级 ( 县 城 考 C 级 ); 申 报 中 级 职 称 考 C级 申 报 中 小 学 系 列 中 级 职 称 不 需 要 考 外 语, 但 从 事 外 语 教 学 工 作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须 考 C 级 ( 外 语 专 业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的 可 不 作 要 求 ) ⒉ 关 于 计 算 机 模 块 的 要 求 : 具 体 模 块 要 求 如 下 : ⑴ 转 正 定 职 和 评 聘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须 提 供 2个 模 块 ⑵ 2001年 以 前 取 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中 级 需 要 2个 模 块 ; 申 报 副 高 和 正 高 需 要 3个 模 块 ⑶ 2001年 ( 含 ) 后 取 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中 级 需 要 3个 模 块 ; 申 报 副 高 需 要 4个 模 块 ㈤ 关 于 继 续 教 育 任 务 要 求 : ⒈ 2014年 度 自 治 区 人 社 厅 在 全 区 启 动 新 一 轮 专 业 技 术 人 才 知 识 更 新 工 程, 组 织 开 展 信 息 技 术 与 信 息 安 全 科 目 继 续 教 育 今 年 申 报 各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须 参 加 信 息 技 术 与 信 息 安 全 公 需 科 目 学 习 并 提 供 考 试 合 格 证 ⒉ 申 报 者 必 须 完 成 任 现 职 以 来 近 3年 ( 2011-2013年 ) 的 继 续 教 育 学 分, 每 年 的 自 学 学 分 和 集 中 学 分 必 须 为 合 格 ㈥ 为 防 范 学 历 造 假, 除 提 交 学 历 或 学 位 证 书 外, 申 报 人 员 还 应 提 供 其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或 档 案 托 管 单 位 的 学 籍 档 案 证 明 ( 见 附 件 1) 作 为 证 明 材 料 放 在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档 案 模 块 如 档 案 中 的 学 籍 材 料 因 各 种 原 因 确 实 无 法 核 查 的, 申 报 人 员 可 以 提 供 经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机 构 出 具 的 学 历 认 证 材 料 证 明 取 得 国 ( 境 ) 外 学 历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需 提 供 国 家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的 认 证 材 料, 可 到 广 西 教 师 培 训 中 心 办 理 ㈦ 为 贯 彻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教 育 改 革 全 面 推 进 素 质 - 3 -
教 育 的 决 定, 对 于 未 满 50周 岁, 在 县 城 以 上 ( 含 县 城 ) 工 作 的 城 镇 中 小 学 教 师, 晋 升 中 学 高 级 ( 小 中 高 )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必 须 要 有 农 村 学 校 或 基 础 薄 弱 学 校 任 教 ( 支 教 ) 或 累 计 支 教 一 年 以 上 的 经 历 ( 需 提 交 县 级 以 上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的 证 明 材 料 ) ㈧ 申 报 人 员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年 限 可 计 算 到 2014年 12月 31日 工 作 量 工 作 业 绩 送 审 论 文 教 学 科 研 项 目 及 成 果 统 计 截 止 时 间 为 2014年 6月 30日 ㈨ 申 报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高 级 中 一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必 须 按 照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高 级 职 称 评 审 委 员 会 设 定 的 13个 学 科 分 类 申 报, 即 语 文 数 学 政 治 ( 思 想 品 德 ) 英 语 历 史 地 理 物 理 生 物 化 学 体 育 美 术 音 乐 电 教 ( 信 息 技 术 )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 5个 学 科 ), 即 语 文 数 学 品 德 英 语 综 合 ( 科 学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 幼 儿 教 师 系 列 ( 1个 学 科 ), 即 学 前 ( 幼 儿 ) 教 育 ㈩ 不 同 系 列 ( 专 业 ) 在 同 一 职 级 内 申 报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人 员 可 根 据 自 己 的 工 作 岗 位 和 所 取 得 的 工 作 业 绩 成 果 直 接 申 报 不 同 系 列 ( 专 业 ) 高 一 职 级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不 需 要 先 参 加 转 系 列 ( 专 业 ) 重 新 确 定 评 审 ( 十 一 ) 原 已 取 得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由 于 工 作 岗 位 变 动, 在 新 岗 位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经 所 在 单 位 考 核 能 履 行 新 岗 位 职 责, 可 以 按 有 关 规 定 申 报 同 一 职 级 转 系 列 ( 专 业 ) 重 新 确 认 评 审, 重 新 确 认 新 岗 位 所 属 系 列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重 新 确 认 后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时 间 可 与 原 取 得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时 间 累 计 计 算 重 新 确 认 评 审 必 须 按 所 申 报 系 列 ( 专 业 ) 的 评 审 条 件 执 行, 原 来 评 审 的 系 列 有 职 称 计 算 机 外 语 要 求 并 取 得 合 格 的 人 员, 可 不 参 加 职 称 计 算 机 外 语 考 试 ; 原 来 没 有 参 加 考 试 的 人 员, 需 根 据 区 职 改 的 相 关 要 求 补 考 同 时, 都 需 提 交 近 5年 来 的 业 绩 成 果 和 论 文 代 表 作 - 4 -
( 十 二 ) 根 据 自 治 区 有 关 规 定,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不 允 许 一 年 内 同 时 申 报 评 审 ( 或 认 定 ) 两 个 或 者 多 个 系 列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一 经 发 现 违 规 行 为, 将 取 消 当 事 人 当 年 评 审 资 格, 并 且 三 年 内 不 得 申 报 ( 十 三 ) 规 范 申 报 人 员 身 份 管 理 申 报 人 员 身 份 性 质 原 则 上 应 根 据 其 申 报 时 所 在 工 作 单 位 确 定 非 公 经 济 组 织 和 社 会 组 织 人 员 申 报, 原 则 上 应 提 供 申 报 前 连 续 3个 月 以 上 ( 含 申 报 当 月 ) 个 人 社 保 缴 费 证 明, 并 提 供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或 工 商 部 门 出 具 的 单 位 查 档 证 明 材 料, 证 明 其 单 位 性 质 三 考 核 推 荐 要 求 ㈠ 学 校 要 根 据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务 试 行 条 例 以 及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中 小 学 教 师 系 列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条 件, 依 据 岗 位 职 责 任 务 定 额 和 任 务 要 求 制 定 具 体 的 考 核 办 法, 加 强 对 教 师 的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业 务 水 平 与 能 力 工 作 实 绩 的 考 核 对 教 师 的 职 业 道 德 表 现 要 按 照 教 育 部 修 订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和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我 区 师 德 建 设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 桂 教 师 范 2005 100 号 ) 的 要 求 进 行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良 好 以 上 才 能 推 荐 评 审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对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不 好 违 背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且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申 报 对 象, 实 行 一 票 否 决 制 ㈡ 实 行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公 示 制 度 ⒈ 严 格 执 行 公 示 制 度 根 据 自 治 区 职 改 办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公 示 暂 行 办 法 ( 桂 职 办 2000 48 号 ), 申 报 材 料 在 审 议 推 荐 之 前, 必 须 由 申 报 人 所 在 单 位 对 个 人 提 交 的 申 报 材 料 在 学 校 校 务 公 开 栏 张 榜 公 示 公 示 的 材 料 包 括 : 学 历 证 现 有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职 称 外 语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合 格 证 ( 或 免 试 证 明 )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桂 林 市 教 育 系 列 申 报 职 称 班 主 任 工 作 经 历 及 减 免 认 定 表 业 绩 成 果 获 奖 证 书 及 论 文 著 作 - 5 -
等, 公 示 时 间 为 5-15天 ⒉ 严 肃 申 报 纪 律 根 据 ( 桂 职 办 2010 129号 ) 及 ( 桂 职 办 2010 130号 ) 文 件 规 定, 申 报 中 有 伪 造 学 历 资 历 成 绩, 剽 窃 他 人 成 果 等 学 术 造 假 行 为 者, 自 申 报 当 年 起, 5年 内 不 得 申 报 累 计 在 两 次 申 报 中 发 现 有 学 术 造 假 行 为 者 终 身 不 得 申 报 ⒊ 公 示 有 异 议 的 要 由 公 示 单 位 负 责 核 实 并 按 规 定 处 理 公 示 后, 公 示 单 位 要 在 评 审 表 基 层 单 位 考 核 推 荐 意 见 栏 内 填 写 公 示 时 间 和 结 果, 无 异 议 者, 按 经 从 某 月 某 日 到 某 月 某 日 在 某 地 点 公 示, 对 申 报 材 料 未 提 出 异 议 字 样 签 署 未 经 公 示 的 申 报 材 料 一 律 不 予 受 理 发 现 单 位 弄 虚 作 假 的, 将 按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单 位 负 责 人 和 当 事 人 的 责 任 ⒋ 今 年 高 级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同 样 实 行 职 称 信 息 化 申 报 评 审, 学 校 有 关 部 门 要 对 申 报 人 提 交 的 申 报 材 料 的 所 有 原 件 进 行 认 真 审 核, 包 括 审 核 申 报 人 的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教 学 工 作 量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业 绩 论 文 成 果 等, 各 教 育 局 职 改 部 门 负 责 审 核 申 报 人 的 七 证 : 学 历 ( 学 位 ) 证 教 师 资 格 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职 称 外 语 合 格 证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合 格 证 信 息 技 术 与 信 息 安 全 考 试 合 格 证 继 续 教 育 学 分 登 记 证 等, 并 审 核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等 各 部 门 审 核 时 必 须 审 核 验 证 相 关 证 书 论 文 以 及 其 他 成 果 证 明 材 料 的 原 件, 并 签 署 双 承 诺 书 ( 附 件 2) ⒌ 学 校 要 成 立 职 称 申 报 审 议 推 荐 小 组, 负 责 对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人 员 进 行 审 议 推 荐, 对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审 议 鉴 别, 对 申 报 中 学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资 格 者 进 行 答 辩 审 议 推 荐 小 组 一 般 由 行 政 领 导 工 会 负 责 人 和 专 业 技 术 骨 干 人 员 5-7 人 组 成, 行 政 领 导 不 得 多 于 小 组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参 加 审 议 推 荐 小 组 的 专 业 技 术 骨 干 人 员, 原 则 上 应 具 有 相 应 及 以 上 级 别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在 答 辩 审 议 基 础 上, 采 取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并 根 据 申 报 人 的 德 才 - 6 -
表 现 学 术 技 术 水 平 工 作 业 绩 教 学 科 研 成 果 等 情 况 在 基 层 单 位 考 核 推 荐 意 见 栏 中 填 写 具 体 推 荐 意 见 注 明 审 议 推 荐 小 组 投 票 结 果 在 审 议 推 荐 中 同 意 人 数 不 超 过 参 加 审 议 人 数 的 50% 的, 均 不 能 推 荐 到 相 应 的 中 高 级 评 委 会 评 审 四 申 报 程 序 今 年, 教 育 系 列 评 委 会 将 继 续 采 用 信 息 化 评 审 ㈠ 软 件 下 载 申 报 人 员 免 费 下 载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职 称 评 定 系 统 个 人 信 息 采 集 工 具 和 操 作 演 示 视 频, 各 单 位 各 系 列 须 相 应 下 载 单 位 版 和 系 列 版, 用 于 接 收 个 人 和 单 位 报 送 的 数 据 单 位 版 和 系 列 版 须 向 广 西 智 融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购 买 加 密 狗 方 能 使 用 下 载 地 址 : 广 西 职 称 和 考 试 网 http://www.gxzcfw.com, 联 系 人 : 邓 涛, 电 话 : 15107818357, 0771-5861520 ㈡ 录 入 信 息 一 是 申 报 人 员 在 个 人 信 息 系 统 中 填 写 基 本 信 息 二 是 下 载 相 应 系 列 电 子 档 案 模 板 ( 申 报 中 学 高 级 须 使 用 桂 林 专 用 模 板 ) 三 是 将 相 应 的 证 书 放 入 模 块 的 相 应 位 置 四 是 将 学 历 证 书 获 奖 证 书 论 文 著 作 三 个 模 板 转 换 为 PDF 格 式 后 分 别 导 入 个 人 信 息 系 统 ㈢ 报 送 数 据 申 报 人 员 录 入 信 息 后, 生 成 数 据, 并 按 如 下 程 序 报 送 : ⒈ 县 乡 单 位 申 报 人 员 : 个 人 县 ( 区 ) 属 单 位 ( 乡 镇 单 位 ) 县 ( 区 ) 职 改 办 ( 系 列 ) 市 系 列 市 职 改 办 ; ⒉ 市 属 单 位 申 报 人 员 : 个 人 市 属 单 位 市 系 列 ( 主 管 局 ) 市 职 改 办 五 关 于 与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衔 接 问 题 根 据 自 治 区 的 统 一 要 求, 2014年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在 保 持 政 策 连 续 性 的 同 时, 必 须 兼 顾 与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相 衔 接 各 中 小 学 在 接 受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时, 必 须 考 虑 本 单 位 各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岗 位 比 例 的 情 况, 对 无 职 务 空 缺 或 者 - 7 -
超 过 控 制 比 例 的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应 按 照 优 中 选 优 的 原 则, 适 度 控 制 申 报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数, 减 少 评 聘 矛 盾 六 报 送 评 审 材 料 的 要 求 ㈠ 根 据 自 治 区 职 改 办 及 教 育 厅 职 改 办 的 统 一 部 署, 今 年 申 报 教 育 系 列 中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材 料 全 部 采 用 职 称 信 息 化 管 理 系 统 上 报 各 县 ( 区 ) 教 育 局 职 改 办 对 电 子 申 报 材 料 要 严 格 把 关, 认 真 审 核, 申 报 材 料 报 送 我 办 后 一 律 不 允 许 修 改, 漏 报 漏 填 信 息 造 成 的 后 果 由 申 报 者 自 负 ㈡ 各 县 ( 区 ) 教 育 局 职 改 办 市 属 学 校 ( 含 民 办 ) 职 改 工 作 人 员 要 认 真 做 好 送 审 材 料 的 审 查 核 实 工 作 上 报 材 料 要 求 内 容 真 实 材 料 完 整 审 核 程 序 正 确 如 发 现 弄 虚 作 假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审 核 的 情 况, 将 立 即 退 回 送 审 材 料, 并 对 当 事 人 及 其 所 在 单 位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㈢ 各 县 ( 区 ) 教 育 局 职 改 办 市 属 学 校 ( 含 民 办 ) 推 荐 评 审 教 育 系 列 中 高 级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要 求 报 送 下 列 电 子 材 料 : ⒈ 以 扫 描 ( 或 用 数 码 相 机 拍 摄 ) 方 式 录 入 相 关 附 件 材 料 ( 原 件 ), 并 分 三 大 类 制 作 电 子 档 案 :⑴ 学 历 ( 学 位 ) 证 书 等 : 学 历 ( 学 位 ) 证 书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现 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证 ( 含 注 册 盖 章 页 )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 或 计 算 机 和 外 语 免 试 或 可 不 参 加 考 试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信 息 技 术 与 信 息 安 全 考 试 合 格 证 进 修 结 业 证 书 ( 或 合 格 成 绩 单 ) 继 续 教 育 登 记 证 书 班 主 任 工 作 经 历 及 减 免 认 定 表 支 教 证 明 申 报 破 格 晋 升 的 专 题 报 告 和 教 育 厅 审 批 文 件 等 ;⑵ 获 奖 证 书 及 证 明 材 料 : 任 现 职 以 来 获 得 的 教 育 教 学 科 研 等 奖 励 证 书 年 度 考 核 及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⑶ 论 文 及 科 研 项 目 : 任 现 职 以 来 撰 写 的 2篇 论 文 ( 或 教 材 教 学 参 考 书 和 科 学 技 术 或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报 告 或 教 育 教 学 经 验 总 结 等 ), 需 录 入 所 发 表 期 刊 的 封 面 封 底 目 录 和 论 文 全 文 ( 或 教 材 教 学 参 考 书 中 本 人 撰 写 的 主 要 章 - 8 -
节 1万 字 以 内 ), 其 他 更 多 的 论 文 及 成 果 只 需 要 录 入 封 面 封 底 目 录 和 主 要 内 容 摘 要 ( 300字 以 内 ); 科 研 项 目 提 交 立 项 及 相 关 成 果 证 明 材 料 ⒉ 继 续 使 用 桂 林 市 教 育 系 列 申 报 职 称 班 主 任 工 作 经 历 及 减 免 认 定 表 ( 附 件 3), 统 一 放 在 申 报 软 件 学 历 模 块 最 后 的 其 他 栏 目 ⒊ 以 各 县 ( 区 ) 教 育 局 职 改 办 市 属 ( 含 民 办 ) 学 校 为 单 位 报 送 评 审 材 料 统 一 分 类 报 送 年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名 册 汇 总 表 ( 附 件 6) 一 份 ( 加 盖 公 章, 并 报 送 电 子 表 格 ) 根 据 评 审 要 求, 请 按 申 报 系 列 学 科 转 系 列 评 审 第 二 职 称 分 类 填 写 并 汇 总 上 报 六 接 收 评 审 材 料 时 间 安 排 及 收 费 标 准 缴 费 方 式 ㈠ 接 收 评 审 材 料 时 间 安 排 为 7 月 ( 具 体 时 间 安 排 见 附 件 4 ) ㈡ 收 费 标 准 及 缴 费 方 式 ( 见 附 件 5 ) 七 年 度 评 审 结 果 的 统 计 上 报 根 据 自 治 区 职 改 办 的 要 求, 各 县 ( 区 ) 教 育 局 职 改 部 门 要 在 8 9月 份 完 成 初 级 评 委 会 的 评 审 工 作, 将 本 年 度 取 得 教 师 系 列 初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人 员 统 计 情 况 表 2份 ( 附 件 7) 和 电 子 文 档 一 并 上 报, 于 2014年 10月 20日 前 报 市 教 育 局 职 改 办 八 其 他 事 项 ㈠ 相 关 政 策 和 表 格 可 在 桂 林 中 小 学 教 师 网 (www.gledu. cn/teacher/) 中 的 教 师 职 称 栏 目 下 载 参 阅 ㈡ 市 教 育 局 职 改 办 在 收 到 各 县 ( 区 ) 教 育 局 市 属 学 校 报 送 的 申 报 中 级 的 人 员 材 料 后, 评 审 前 在 桂 林 中 小 学 教 师 网 公 布 申 报 者 名 单 评 审 工 作 结 束 后, 将 在 网 上 公 示 评 审 通 过 者 名 单 上 述 通 知 未 尽 事 宜, 请 与 市 教 育 局 职 改 办 联 系, 联 系 电 话 : 2820032 办 公 地 址 : 桂 林 市 解 放 东 路 19号 ( 桂 林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大 楼 五 楼 ) - 9 -
1 1985 08 02 452723198508020000 77024 2008 07 2011 1
附 件 2: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材 料 真 实 性 双 承 诺 保 证 书 姓 名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工 作 单 位 申 报 资 格 个 人 承 诺 本 人 所 提 交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材 料 真 实 有 效 如 有 弄 虚 作 假, 本 人 愿 接 受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处 理, 五 年 内 不 申 报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签 名 : 年 月 日 单 位 推 荐 承 诺 经 审 核, 该 同 志 所 提 交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材 料 真 实 有 效, 已 公 示, 无 异 议 如 材 料 有 弄 虚 作 假, 本 单 位 及 本 人 愿 承 担 一 切 责 任 职 改 办 ( 人 事 处 ) 负 责 人 签 名 :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名 : ( 公 章 ) 年 月 日 说 明 1. 凡 缺 双 承 诺 保 证 书 的 申 报 材 料, 各 级 职 改 办 不 得 接 收, 不 得 进 入 评 委 会 参 加 评 审 2. 每 个 签 名 处 都 必 须 经 本 人 亲 自 手 写, 不 得 盖 私 人 印 章, 不 得 代 签, 否 则 无 效 3. 双 承 诺 保 证 书 可 以 从 个 人 版 上 下 载, 填 写 完 成 后 按 格 式 要 求 扫 描 进 电 子 档 案, 随 材 料 上 报
附 件 3 桂 林 市 教 育 系 列 申 报 职 称 班 主 任 工 作 经 历 及 减 免 认 定 表 注 :1. 班 主 任 的 累 计 算 法 : 一 学 期 计 半 年, 一 学 年 计 一 年 以 此 类 推, 不 满 一 学 期 的 不 计 入 班 主 任 年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单 位 学 历 学 位 全 日 制 教 育 毕 业 院 校 系 及 专 业 在 职 教 育 毕 业 院 校 系 及 专 业 何 时 获 何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拟 评 审 何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具 体 时 间 及 所 带 班 级 情 况 班 主 任 工 作 经 历 1. 任 现 职 以 来 担 任 班 主 任 年 2. 从 教 以 来 担 任 班 主 任 年 年 月 年 月 任 校 班 班 主 任............ 申 报 者 签 名 : 减 免 担 任 班 主 任 年 限 的 条 件 ( 理 由 ) 申 报 者 签 名 :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名 :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 限 2. 减 免 担 任 班 主 任 年 限 的 条 件 按 桂 职 办 2010 129 号 的 规 定 执 行 不 符 合 减 免 条 件 规 定 的, 不 填 减 免 担 任 班 主 任 年 限 的 条 件 ( 理 由 ) 栏 3. 此 表 必 须 申 报 者 本 人 及 单 位 负 责 人 亲 笔 签 名,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才 有 效
附 件 4 各 单 位 上 送 评 审 材 料 时 间 安 排 表 评 审 材 料 单 位 时 间 审 核 材 料 要 求 五 城 区 7 月 7 日 中 级 : 1. 市 教 育 局 职 改 办 审 核 直 属 ( 含 民 办 ) 学 校 所 有 申 报 材 料 的 原 件 2. 市 教 育 局 职 改 办 审 核 各 县 ( 区 ) 申 报 材 料 的 七 证 高 级 : 1. 市 教 育 局 职 改 办 审 核 直 属 ( 含 民 办 ) 学 校 所 有 申 报 材 料 的 原 件, 市 职 改 办 审 核 申 报 材 料 的 七 证 2. 各 县 ( 区 ) 直 接 由 市 职 改 办 审 核 申 报 材 料 的 七 证 3. 高 级 讲 师 ( 实 验 师 ) 材 料 审 核 合 格 后 报 市 教 育 局 职 改 办 汇 总, 市 教 育 局 职 改 办 认 可 后 再 缴 纳 评 审 费 用 临 桂 阳 朔 灵 川 7 月 8 日 中 学 高 级 中 学 一 级 小 学 ( 幼 儿 园 ) 高 级 中 专 讲 师 ( 实 验 师 ) 高 级 讲 师 ( 实 验 师 ) 兴 安 恭 城 资 源 龙 胜 灌 阳 平 乐 7 月 9 日 7 月 10 日 全 州 荔 浦 永 福 7 月 11 日 市 直 属 ( 含 民 办 ) 学 校 7 月 7 11 日 ( 注 : 七 证 包 括 学 历 ( 学 位 ) 证 教 师 资 格 证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职 称 外 语 合 格 证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合 格 证 信 息 技 术 与 信 息 安 全 考 试 合 格 证 继 续 教 育 学 分 登 记 证 )
附 件 5: 收 费 标 准 及 缴 费 方 式 1. 各 县 ( 区 ) 市 直 属 学 校 在 报 送 评 审 材 料 的 同 时 须 一 次 性 付 清 评 审 费 收 费 标 准 按 桂 价 费 字 2006 359 号 文 件 规 定 : 高 级 380 元 / 人 次, 中 级 230 元 / 人 次, 初 级 150 元 / 人 次 2. 中 学 高 级 评 审 费 缴 费 方 式 : 持 现 金 到 市 职 改 办 缴 费 3. 中 初 级 评 审 费 缴 费 方 式 : 根 据 关 于 全 面 推 行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收 缴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的 通 知 ( 市 财 非 税 2008 19 号 ) 精 神, 缴 费 方 式 如 下 : (1) 以 县 为 单 位 转 账 开 发 票 的, 请 将 费 用 总 额 通 过 单 位 帐 户 转 入 指 定 帐 户, 请 注 明 职 称 评 审 费 ( 上 送 材 料 时 凭 转 账 单 复 印 件 到 市 教 育 局 四 楼 财 基 科 换 发 票 ) 开 户 行 : 中 行 营 业 部 户 名 : 桂 林 市 财 政 局 账 号 :613259409123 (2) 五 城 区 市 直 属 学 校 必 须 按 以 下 程 序 进 行 ( 注 : 县 也 可 按 以 下 方 式 ): a. 先 到 市 教 育 局 五 楼 职 改 办 公 室 领 取 缴 费 单 b. 凭 缴 费 单 到 市 教 育 局 四 楼 财 基 科 领 取 非 税 收 入 一 般 缴 款 书 c. 持 非 税 收 入 一 般 缴 款 书 及 现 金 到 中 国 银 行 桂 林 解 东 支 行 缴 款 ( 注 : 银 行 办 公 时 间 上 午 :9:00 11:30, 下 午 3:00 5:00) d. 持 缴 款 书 第 一 联 及 第 四 联 到 市 教 育 局 四 楼 财 基 科 领 取 发 票
附 件 6 填 报 单 位 : 填 报 人 序 号 单 位 姓 名 性 别 籍 贯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出 生 地 参 加 工 作 年 月 行 政 职 务 何 时 取 得 何 种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年 限 毕 业 院 校 学 历 毕 业 年 月 所 学 专 业 学 制 学 历 或 学 位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申 报 学 科 外 语 情 况 计 算 机 情 况 是 否 破 格 是 否 转 评 是 否 乡 镇 备 注
附 件 7: 填 报 单 位 :( 盖 章 ) 年 月 日 等 级 单 位 性 质 申 报 人 数 通 过 人 数 通 过 率 (%) 转 正 定 职 数 第 二 职 称 评 审 通 过 数 合 计 小 计 合 计 小 计 合 计 小 计 合 计 小 计 合 计 小 计 事 业 单 位 初 级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和 社 会 组 织 国 有 企 业 行 政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中 级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和 社 会 组 织 国 有 企 业 行 政 机 关 备 注 : 表 中 数 据 不 含 通 过 考 试 取 得 初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每 一 项 均 为 必 填 项, 没 有 的 应 填 写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