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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手 册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编 2015 年 8 月

2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教 育 简 介 北 京 大 学 创 办 于 1898 年, 在 国 内 外 享 有 盛 名 经 过 多 年 的 探 索 改 革 和 建 设, 已 经 成 为 自 然 科 学 技 术 科 学 人 文 科 学 社 会 科 学 法 学 管 理 科 学 教 育 科 学 以 及 医 药 科 学 和 新 型 工 程 科 学 等 多 学 科 协 调 发 展 的 综 合 性 研 究 型 大 学 北 京 大 学 的 研 究 生 教 育 可 以 追 溯 到 本 世 纪 初, 迄 今 已 近 百 年, 见 证 和 经 历 了 中 国 研 究 生 教 育 从 诞 生 到 发 展 调 整 规 范 壮 大 的 整 个 过 程 1917 年 11 月 北 京 大 学 开 始 招 收 研 究 生, 至 1919 年 共 招 收 研 究 生 148 名,1922 年 1948 年 共 计 招 收 250 余 名 研 究 生 新 中 国 成 立 后, 自 1949 年 至 1965 年 北 京 大 学 共 培 养 1100 余 名 研 究 生 自 1978 年 重 新 恢 复 招 收 研 究 生 以 来, 北 京 大 学 的 研 究 生 教 育 在 学 科 建 设 导 师 队 伍 建 设 和 人 才 培 养 方 面 都 得 到 了 迅 速 全 面 的 发 展 1984 年 10 月,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成 立, 负 责 全 校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教 育 和 管 理 工 作 目 前, 我 校 正 在 招 收 硕 士 研 究 生 或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一 级 学 科 为 53 个 ( 其 中 48 个 为 一 级 学 科 博 士 学 位 授 予 权 学 科 ), 二 级 学 科 为 253 个 ( 含 63 个 自 主 设 置 二 级 学 科 ), 学 科 门 类 齐 全, 涉 及 除 农 学 军 事 学 以 外 所 有 11 个 学 科 门 类,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2200 多 名 近 几 年 专 业 学 位 发 展 迅 速, 现 有 法 律 硕 士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会 计 硕 士 教 育 博 士 工 程 博 士 等 29 种 专 业 学 位 截 至 2015 年 3 月, 在 校 研 究 生 总 计 有 余 名, 其 中 博 士 生 8900 余 名, 硕 士 生 余 名 截 至 2015 年 7 月, 累 计 已 有 人 获 得 博 士 学 位,89728 人 获 得 硕 士 学 位 北 京 大 学 的 研 究 生 教 育, 围 绕 建 设 世 界 一 流 大 学 和 服 务 于 国 家 战 略 的 发 展 目 标, 以 国 际 水 平 国 家 需 求 质 量 优 先 着 眼 未 来 为 基 本 方 针, 以 理 顺 体 制 稳 定 规 模 优 化 结 构 确 保 质 量 为 基 本 思 路, 稳 步 推 进 研 究 生 培 养 机 制 改 革, 努 力 打 造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致 力 于 为 国 家 培 养 更 多 具 有 创 新 能 力 和 实 践 能 力 的 高 水 平 拔 尖 人 才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明 天 会 更 好!

3 编 写 说 明 为 方 便 在 读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及 研 究 生 教 育 管 理 人 员 在 学 习 工 作 中 比 较 全 面 系 统 地 了 解 和 掌 握 国 家 和 我 校 有 关 学 位 与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主 要 规 章 制 度, 研 究 生 院 编 辑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手 册, 供 新 入 学 的 研 究 生 学 习 和 相 关 人 员 参 考 如 需 引 用, 请 核 对 国 家 授 权 部 门 发 布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文 本 2015 年 版 的 手 册 是 在 历 年 研 究 生 手 册 的 基 础 上 修 订 充 实 而 成, 分 为 培 养 与 学 位 授 予 学 籍 与 教 务 管 理 奖 助 工 作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国 家 和 教 育 部 文 件 选 编 等 部 分 第 一 二 三 四 部 分 主 要 编 入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培 养 政 策 和 学 位 授 予 的 制 度 学 籍 管 理 和 教 务 管 理 的 要 求 培 养 机 制 改 革 办 法 学 生 奖 励 和 违 纪 行 为 的 处 理 办 法 学 生 校 园 生 活 方 面 的 相 关 规 定 等 等 附 录 部 分 还 选 编 了 国 家 和 教 育 部 关 于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法 规 和 规 章, 涉 及 学 位 条 例 学 术 道 德 规 范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学 生 管 理 等 方 面 相 关 文 件 及 更 多 相 关 内 容, 也 可 以 在 研 究 生 院 主 页 查 阅, 网 址 是 : 本 手 册 的 编 辑 得 到 了 研 究 生 院 领 导 各 位 同 仁 学 校 相 关 部 门 领 导 及 负 责 老 师 的 指 导 支 持 和 帮 助, 在 此 一 并 表 示 衷 心 的 感 谢 编 辑 中 难 免 存 在 疏 漏 或 不 妥 之 处, 敬 请 批 评 指 正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2015 年 7 月

4 目 录 培 养 与 学 位 授 予... 1 北 京 大 学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1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基 本 学 术 规 范...7 北 京 大 学 关 于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的 若 干 规 定...9 北 京 大 学 关 于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的 若 干 规 定 北 京 大 学 关 于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的 暂 行 规 定...17 关 于 北 京 大 学 与 国 外 境 外 单 位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有 关 事 宜 的 暂 行 规 定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术 交 流 基 金 资 助 办 法 ( 试 行 )...20 北 京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短 期 出 国 ( 境 ) 研 究 项 目 资 助 办 法 ( 试 行 ) 北 京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国 际 专 题 学 术 研 讨 会 资 助 办 法 ( 试 行 )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的 基 本 要 求 与 书 写 格 式...26 北 京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匿 名 评 阅 和 导 师 在 答 辩 中 回 避 评 议 制 度 的 实 施 原 则 北 京 大 学 学 位 论 文 抽 查 制 度 北 京 大 学 关 于 学 位 论 文 抽 检 结 果 的 处 理 办 法 北 京 大 学 涉 密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和 涉 密 博 士 后 出 站 报 告 保 密 管 理 规 定 北 京 大 学 对 受 纪 律 处 分 和 退 学 研 究 生 授 予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的 有 关 规 定 学 籍 与 教 务 管 理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生 证 校 园 卡 及 校 徽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几 项 规 定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外 国 语 学 习 管 理 办 法...55 北 京 大 学 关 于 外 国 留 学 研 究 生 公 共 课 学 习 的 若 干 规 定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选 课 管 理 规 定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考 场 规 则 关 于 研 究 生 劳 动 的 规 定 奖 助 工 作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培 养 机 制 改 革 办 法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业 奖 学 金 管 理 办 法 北 京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校 长 奖 学 金 管 理 办 法 北 京 大 学 关 于 设 立 研 究 生 助 教 助 研 和 助 管 岗 位 及 实 行 岗 位 津 贴 制 度 的 实 施 办 法 北 京 大 学 学 籍 异 动 研 究 生 学 费 和 学 业 奖 学 金 管 理 办 法 I

5 北 京 大 学 延 长 期 博 士 生 资 助 管 理 办 法...73 其 他 相 关 管 理 规 定 北 京 大 学 学 生 奖 励 条 例 北 京 大 学 学 生 奖 学 金 评 审 条 例 北 京 大 学 学 生 违 纪 处 分 条 例 北 京 大 学 保 密 工 作 规 定 北 京 大 学 图 书 馆 涉 密 学 位 论 文 的 管 理 办 法 北 京 大 学 关 于 收 缴 保 存 使 用 学 位 论 文 的 管 理 办 法 北 京 大 学 学 生 社 团 管 理 条 例 北 京 大 学 学 生 宿 舍 管 理 规 定 北 京 大 学 学 生 就 医 指 南 北 京 大 学 学 生 就 业 相 关 手 续 指 南 附 录 1: 国 家 和 教 育 部 文 件 选 编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教 育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关 于 深 化 研 究 生 教 育 改 革 的 意 见 教 育 部 关 于 加 强 学 术 道 德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行 为 准 则 附 录 2: 校 内 常 用 电 话 附 录 3: 校 园 地 图 II

6 培 养 与 学 位 授 予 北 京 大 学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2011 年 11 月 1 日 第 779 次 校 长 办 公 会 讨 论 通 过 ) 总 则 第 一 条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以 及 国 家 相 关 文 件, 结 合 我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工 作 细 则 第 二 条 我 校 按 照 经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批 准 或 备 案 的 学 科 门 类 及 专 业 授 予 学 位, 所 授 学 位 分 为 学 士 硕 士 博 士 三 级 第 三 条 依 据 本 细 则 申 请 学 位 者, 应 遵 纪 守 法 品 德 良 好, 并 具 有 相 应 的 学 术 水 平 学 士 学 位 第 四 条 我 校 攻 读 学 士 学 位 的 本 科 生, 在 校 期 间 完 成 教 学 计 划 的 各 项 要 求, 经 审 核 达 到 下 述 学 术 水 平 准 予 毕 业 者, 可 申 请 学 士 学 位 : 1. 掌 握 本 学 科 的 基 础 理 论 专 门 知 识 和 基 本 技 能 ; 2. 具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或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初 步 能 力 第 五 条 各 学 院 ( 系 所 中 心 ) 逐 个 审 核 其 所 依 托 专 业 的 本 科 毕 业 生 的 学 习 成 绩 和 毕 业 鉴 定 等 材 料, 对 符 合 本 细 则 第 四 条 及 有 关 规 定 的, 经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讨 论 通 过, 报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查 批 准, 授 予 学 士 学 位 硕 士 学 位 第 六 条 我 校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或 达 到 毕 业 硕 士 生 水 平 的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通 过 培 养 方 案 所 规 定 的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和 论 文 答 辩, 成 绩 合 格, 达 到 下 述 学 术 水 平 者, 可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 1. 掌 握 本 学 科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的 专 门 知 识 ; 2. 具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或 独 立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能 力 第 七 条 学 校 每 年 进 行 硕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完 成 培 养 计 划 要 求 的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和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后, 可 提 出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申 请 第 八 条 硕 士 学 位 的 考 试 课 程 和 要 求 : 1.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课 要 求 掌 握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基 本 理 论 ; 2. 基 础 理 论 课 和 专 业 课 要 求 掌 握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的 专 门 知 识 ; 1

7 3. 一 门 外 国 语 要 求 比 较 熟 练 地 阅 读 本 专 业 的 外 文 资 料, 具 有 一 般 水 平 的 听 说 和 写 作 能 力 第 九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基 本 要 求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对 所 研 究 的 课 题 有 新 的 见 解, 论 文 的 选 题 和 所 研 究 的 内 容, 应 对 学 术 发 展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进 步 有 一 定 的 理 论 意 义 或 现 实 意 义 学 位 论 文 应 在 导 师 指 导 下 由 本 人 独 立 完 成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按 照 学 校 规 定 的 基 本 要 求 与 书 写 格 式 撰 写 第 十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的 研 究 生,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提 交 学 位 论 文, 由 指 导 教 师 审 阅 同 意, 并 写 出 详 细 的 学 术 评 语 后, 送 同 行 专 家 评 阅 导 师 可 提 出 评 阅 专 家 回 避 名 单 各 学 院 ( 系 所 中 心 )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聘 请 与 论 文 相 关 学 科 的 专 家 评 阅 学 位 论 文, 论 文 评 阅 专 家 不 少 于 两 人, 其 中 至 少 要 有 一 位 校 外 专 家 论 文 评 阅 人 应 对 论 文 写 出 详 细 的 学 术 评 语, 并 对 可 否 组 织 论 文 答 辩 提 出 明 确 的 意 见 发 出 去 的 论 文 评 阅 书 应 全 部 收 回, 在 全 部 收 回 的 论 文 评 阅 书 中 如 有 一 名 评 阅 人 持 否 定 意 见, 应 增 聘 一 名 评 阅 人 进 行 评 阅 ; 在 全 部 收 回 的 论 文 评 阅 书 中 如 有 两 名 或 两 名 以 上 评 阅 人 ( 含 增 聘 评 阅 人 ) 持 否 定 意 见, 本 次 申 请 无 效 第 十 一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答 辩 委 员 会 应 由 三 人 以 上 组 成, 指 导 教 师 如 果 参 加 答 辩 委 员 会, 答 辩 委 员 会 至 少 应 由 四 人 组 成, 答 辩 委 员 会 应 以 校 内 专 家 为 主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应 由 副 教 授 以 上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担 任 答 辩 委 员 会 名 单 由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审 查 批 准 指 导 教 师 不 得 担 任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答 辩 委 员 会 以 不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对 是 否 通 过 答 辩 进 行 表 决, 经 全 体 成 员 三 分 之 二 或 以 上 同 意 方 为 通 过 论 文 答 辩 应 有 详 细 记 录, 答 辩 委 员 会 决 议 应 由 全 体 委 员 签 字, 报 送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审 批 除 涉 密 论 文 外, 论 文 答 辩 应 当 公 开 举 行 第 十 二 条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不 合 格 的, 经 答 辩 委 员 会 再 次 表 决, 全 体 委 员 三 分 之 二 或 以 上 同 意, 可 在 半 年 后 一 年 内 修 改 论 文, 重 新 申 请 答 辩 一 次 第 十 三 条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定 期 审 查 本 学 科 范 围 内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人 员 的 材 料, 确 定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人 员 的 建 议 名 单, 报 送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批 准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的 审 查 应 当 通 过 会 议 进 行, 会 议 应 有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全 体 委 员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方 为 有 效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对 是 否 同 意 建 议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进 行 表 决 同 意 建 议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应 经 全 体 委 员 过 半 数 ( 不 含 半 数 ) 同 意 方 为 通 过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根 据 表 决 结 果 做 出 建 议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的 决 议 或 者 不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的 决 议 会 议 不 能 采 用 通 讯 方 式 会 议 应 有 文 字 记 录 对 论 文 评 阅 未 通 过 答 辩 委 员 会 表 决 未 通 过 以 及 分 会 表 决 未 通 过 者,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还 应 再 次 审 议, 并 以 不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对 是 否 同 意 其 在 半 年 后 一 年 内 修 改 论 文, 重 新 提 交 学 位 申 请 进 行 表 决, 同 意 重 新 提 交 学 位 申 请 应 经 全 体 委 员 过 半 数 ( 不 含 半 数 ) 同 意 方 为 通 过 对 于 答 辩 委 员 会 不 同 意 其 在 半 年 后 一 年 内 修 改 论 文 的,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则 不 予 审 议 表 决 2

8 第 十 四 条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的 审 议 批 准 应 当 通 过 会 议 进 行, 会 议 应 当 有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全 体 委 员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方 为 有 效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对 是 否 同 意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进 行 表 决 同 意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应 经 获 得 全 体 委 员 过 半 数 ( 不 含 半 数 ) 同 意 方 为 通 过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根 据 表 决 结 果 做 出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的 决 议 或 者 不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的 决 议 会 议 不 能 采 用 通 讯 方 式 会 议 应 有 文 字 记 录 博 士 学 位 第 十 五 条 我 校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的 研 究 生, 或 达 到 毕 业 博 士 生 水 平 的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通 过 培 养 方 案 规 定 的 博 士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和 论 文 答 辩, 成 绩 合 格, 达 到 下 述 学 术 水 平 者, 可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 1. 掌 握 本 学 科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门 知 识 ; 2. 具 有 独 立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的 能 力 ; 3. 在 科 学 或 专 门 技 术 上 做 出 创 造 性 的 成 果 第 十 六 条 学 校 每 年 举 行 博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完 成 培 养 计 划 所 要 求 的 学 位 课 程 考 试 和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后, 可 提 出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申 请 第 十 七 条 博 士 学 位 的 考 试 课 程 和 要 求 : 1.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课 要 求 较 好 地 掌 握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基 本 理 论 ; 2. 基 础 理 论 和 专 业 课 要 求 掌 握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门 知 识 ; 3. 外 国 语 第 一 外 国 语 要 求 熟 练 地 阅 读 本 专 业 的 外 文 资 料, 并 具 有 较 强 的 听 说 和 写 作 能 力 ; 第 二 外 国 语 要 求 有 阅 读 本 专 业 外 文 资 料 的 初 步 能 力 个 别 学 科 专 业, 经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审 定, 可 免 修 第 二 外 国 语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在 科 学 研 究 或 专 门 技 术 上 有 重 要 著 作 发 明 发 现 或 发 展 的, 应 提 交 有 关 的 出 版 著 作 发 明 的 鉴 定 或 证 明 书 等 材 料, 由 两 位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推 荐, 经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查 同 意, 可 以 免 除 部 分 课 程 考 试 第 十 八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基 本 要 求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当 表 明 作 者 具 有 独 立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的 能 力, 并 在 科 学 或 专 门 技 术 上 做 出 创 造 性 的 成 果, 对 所 研 究 的 课 题 在 某 一 方 面 有 创 新 性 论 文 的 选 题 和 所 研 究 的 内 容, 应 对 学 术 发 展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进 步 有 一 定 的 理 论 意 义 或 现 实 意 义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在 导 师 指 导 下 由 本 人 独 立 完 成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按 照 学 校 规 定 的 基 本 要 求 与 书 写 格 式 撰 写 第 十 九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的 研 究 生,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提 交 学 位 论 文, 由 指 导 教 师 审 阅 同 意, 并 写 出 详 细 的 学 术 评 语 后, 送 同 行 专 家 评 阅 导 师 可 提 出 评 阅 专 家 回 避 名 单 各 学 院 ( 系 所 中 心 )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聘 请 与 论 文 相 关 学 科 的 专 家 评 阅 学 位 论 文, 论 文 评 阅 专 家 不 少 于 五 人, 其 中 至 少 要 有 两 位 校 外 专 家 3

9 论 文 评 阅 人 应 对 论 文 写 出 详 细 的 学 术 评 语, 并 对 可 否 组 织 论 文 答 辩 提 出 明 确 的 意 见 发 出 去 的 论 文 评 阅 书 应 全 部 收 回, 在 全 部 收 回 的 论 文 评 阅 书 中 如 有 一 名 评 阅 人 持 否 定 意 见, 应 增 聘 一 名 评 阅 人 进 行 评 阅 ; 在 全 部 收 回 的 论 文 评 阅 书 中 如 有 两 名 或 两 名 以 上 评 阅 人 ( 含 增 聘 评 阅 人 ) 持 否 定 意 见, 本 次 申 请 无 效 第 二 十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答 辩 委 员 会 应 由 五 人 或 以 上 组 成, 指 导 教 师 如 果 参 加 答 辩 委 员 会, 答 辩 委 员 会 至 少 应 由 六 人 组 成 答 辩 委 员 会 应 以 校 内 专 家 为 主, 并 包 含 至 少 两 位 校 外 专 家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应 由 教 授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担 任 答 辩 委 员 会 名 单 由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审 查,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报 校 学 位 办 公 室 批 准 答 辩 委 员 会 名 单 在 答 辩 前 不 予 公 开 指 导 教 师 不 得 担 任 答 辩 委 员 会 主 席 答 辩 委 员 会 以 不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对 是 否 通 过 答 辩 进 行 表 决, 经 全 体 成 员 三 分 之 二 或 以 上 同 意 方 为 通 过 论 文 答 辩 应 有 详 细 记 录, 答 辩 委 员 会 决 议 应 由 全 体 委 员 签 字, 报 送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审 批 除 涉 密 论 文 外, 论 文 答 辩 应 当 公 开 举 行, 已 经 通 过 的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或 摘 要 应 当 公 开 发 表 第 二 十 一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不 合 格 的, 经 答 辩 委 员 会 再 次 表 决, 全 体 委 员 三 分 之 二 或 以 上 同 意, 可 在 半 年 后 两 年 内 修 改 论 文, 重 新 申 请 答 辩 一 次 第 二 十 二 条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认 为 申 请 人 的 论 文 达 不 到 博 士 学 位 的 学 术 水 平, 并 且 答 辩 委 员 会 不 同 意 申 请 人 修 改 论 文, 重 新 申 请 答 辩 的, 如 申 请 人 的 论 文 已 达 到 硕 士 学 位 的 学 术 水 平, 且 申 请 人 尚 未 获 得 过 该 学 科 的 硕 士 学 位, 可 作 出 建 议 授 予 硕 士 学 位 的 决 议, 报 送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审 核 第 二 十 三 条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应 对 本 学 科 范 围 内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的 材 料, 逐 一 进 行 全 面 审 核, 确 定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人 员 的 建 议 名 单, 报 送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批 准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的 审 议 应 当 通 过 会 议 进 行, 会 议 应 当 有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全 体 委 员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方 为 有 效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对 是 否 同 意 建 议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进 行 表 决 同 意 建 议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应 经 全 体 委 员 过 半 数 ( 不 含 半 数 ) 同 意 方 为 通 过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根 据 表 决 结 果 做 出 建 议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决 议 或 者 不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决 议 会 议 不 能 采 用 通 讯 方 式 会 议 应 有 文 字 记 录 对 论 文 评 阅 未 通 过 答 辩 委 员 会 表 决 未 通 过 以 及 分 会 表 决 未 通 过 者,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还 应 再 次 审 议, 并 以 不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对 是 否 同 意 其 在 半 年 后 两 年 内 修 改 论 文, 重 新 提 交 学 位 申 请 进 行 表 决, 同 意 重 新 提 交 学 位 申 请 应 经 全 体 委 员 过 半 数 ( 不 含 半 数 ) 同 意 方 为 通 过 对 于 答 辩 委 员 会 不 同 意 其 在 半 年 后 两 年 内 修 改 论 文 的,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则 不 予 审 议 表 决 第 二 十 四 条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的 审 议 批 准 应 当 通 过 会 议 进 行, 会 议 应 有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全 体 委 员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方 为 有 效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对 是 否 同 意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进 行 表 决 同 意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应 经 获 得 全 体 委 员 过 半 数 ( 不 含 半 数 ) 同 意 方 为 通 过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根 据 表 决 结 果 做 出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决 议 或 者 不 授 予 博 士 学 位 的 决 议 会 议 不 能 采 用 通 讯 方 式 会 议 应 有 文 字 记 录 4

10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第 二 十 五 条 同 时 具 有 下 列 条 件 的 学 者 和 科 学 家, 可 以 授 予 我 校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 1. 学 术 上 造 诣 高 深, 在 某 一 学 科 领 域 取 得 重 大 成 就, 具 有 国 际 学 术 界 公 认 的 学 术 地 位 和 声 望 ; 2. 在 促 进 我 国 参 与 国 际 学 术 交 流 与 合 作 方 面 做 出 了 重 要 贡 献 第 二 十 六 条 同 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的 政 治 家, 可 以 授 予 我 校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 1. 在 维 护 世 界 和 平 与 促 进 人 类 进 步 事 业 方 面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 2. 在 增 进 我 国 对 外 友 好 合 作 扩 大 我 国 国 际 影 响 方 面 做 出 了 长 期 突 出 的 贡 献 第 二 十 七 条 同 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的 社 会 活 动 家 和 知 名 人 士, 可 以 授 予 我 校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 1. 在 促 进 国 际 友 好 往 来 和 全 面 合 作 方 面 声 誉 卓 著 ; 2. 在 繁 荣 和 发 展 我 国 经 济 教 育 科 学 文 化 卫 生 和 体 育 等 事 业 方 面 做 出 了 重 大 贡 献 第 二 十 八 条 除 符 合 本 细 则 第 二 十 五 条 二 十 六 条 第 二 十 七 条 规 定 的 条 件 外, 拟 授 予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的 人 士 还 应 当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1. 除 政 治 家 外, 该 人 士 应 当 与 我 校 有 长 期 的 密 切 联 系, 在 促 进 我 校 学 科 建 设 人 才 培 养 以 及 增 进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等 方 面 发 挥 了 重 大 影 响 ; 2. 该 人 士 没 有 向 我 校 直 接 捐 赠 捐 资 等 ; 3. 该 人 士 同 意 接 受 我 校 授 予 的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 4. 该 人 士 应 当 有 接 受 普 通 高 等 教 育 的 经 历 ; 5. 该 人 士 是 外 国 元 首 或 政 府 首 脑 的, 应 当 有 国 家 外 事 部 门 建 议 授 予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的 书 面 意 见 第 二 十 九 条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负 责 我 校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的 评 审 提 名 工 作, 并 对 以 下 材 料 进 行 审 议 : 1. 拟 授 境 外 人 士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的 建 议 报 告 ; 2. 拟 授 人 士 资 格 审 查 结 果 的 报 告 ; 3. 拟 授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呈 报 表 ; 4. 拟 授 人 士 简 历 及 其 公 开 出 版 的 著 作 目 录 或 者 其 重 要 事 迹 列 表 ; 5. 了 解 拟 授 人 士 熟 知 其 活 动 或 研 究 领 域 及 其 贡 献 的 知 名 教 授 或 者 知 名 人 士 五 人 的 推 荐 信, 其 中 应 包 括 境 外 知 名 教 授 或 知 名 人 士 的 推 荐 信 以 及 其 他 博 士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的 知 名 教 授 二 人 的 推 荐 信 ; 6. 国 家 外 事 部 门 建 议 授 予 外 国 元 首 或 政 府 首 脑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的 书 面 意 见 第 三 十 条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的 审 议 提 名 应 当 通 过 会 议 进 行, 会 议 应 当 有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全 体 委 员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出 席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对 是 否 同 意 提 名 授 予 该 人 士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进 行 表 决 同 意 提 名 授 予 该 人 士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应 经 获 得 全 体 委 员 过 半 数 ( 不 含 半 数 ) 同 意 方 为 通 过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根 据 表 决 结 果 对 该 人 士 做 出 提 名 授 予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的 决 议 或 者 不 授 予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的 决 议, 提 出 拟 授 人 士 名 单 上 报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5

11 第 三 十 一 条 上 报 名 单 获 得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批 准 之 日 起 两 年 之 内, 我 校 可 举 行 授 予 仪 式, 授 予 有 关 人 士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向 其 颁 发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证 书 在 授 予 仪 式 结 束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名 誉 博 士 学 位 授 予 情 况 的 书 面 报 告 授 予 人 士 照 片 及 相 关 材 料 报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备 案 其 他 规 定 第 三 十 二 条 来 我 校 攻 读 学 位 的 留 学 生, 一 般 应 使 用 汉 语 撰 写 论 文 ; 如 培 养 方 案 对 论 文 所 用 语 言 有 明 确 规 定 的, 可 根 据 培 养 方 案 的 要 求 使 用 其 他 语 言, 但 应 有 不 少 于 6000 字 的 中 文 详 细 摘 要 第 三 十 三 条 除 了 履 行 经 批 准 并 在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备 案 的, 我 校 与 境 外 大 学 联 合 培 养 协 定 等 特 别 规 定 之 外, 申 请 学 位 人 员 不 得 以 同 一 篇 学 位 论 文 向 两 个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提 出 学 位 申 请 第 三 十 四 条 凡 经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及 其 分 会 审 核 同 意 需 修 改 论 文 重 新 申 请 学 位 的, 其 有 效 时 限 自 当 次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召 开 审 核 学 位 会 议 之 日 算 起 第 三 十 五 条 凡 答 辩 委 员 会 不 建 议 授 予 学 位 的,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及 其 分 会 一 般 不 进 行 审 核 但 对 个 别 有 争 议 的, 可 向 学 位 办 公 室 提 出 申 诉 第 三 十 六 条 对 于 已 经 授 予 的 学 位, 如 发 现 有 舞 弊 作 伪 等 严 重 违 反 本 工 作 细 则 的 情 况, 经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核 准, 予 以 撤 销 第 三 十 七 条 在 我 校 学 习 的 外 国 留 学 生 和 从 事 研 究 或 教 学 工 作 的 外 国 学 者 及 港 澳 台 人 员 申 请 学 位, 参 照 本 工 作 细 则 执 行 第 三 十 八 条 专 业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另 行 规 定 第 三 十 九 条 本 工 作 细 则 于 2011 年 5 月 17 日 经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第 103 次 会 议 修 订, 经 2011 年 11 月 1 日 第 779 次 校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自 2011 年 11 月 开 始 实 行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有 与 本 工 作 细 则 相 抵 触 的, 以 本 工 作 细 则 为 准 第 四 十 条 本 工 作 细 则 由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负 责 解 释 6

12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基 本 学 术 规 范 (2007 年 1 月 11 日 第 637 次 校 长 办 公 会 讨 论 通 过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维 护 良 好 的 学 术 道 德, 规 范 基 本 学 术 行 为, 监 督 并 惩 处 各 类 学 术 失 范 行 为, 确 保 研 究 生 质 量,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北 京 大 学 相 关 规 定, 特 制 定 本 暂 行 规 定 第 二 条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包 括 在 职 攻 读 专 业 学 位 人 员 同 等 学 力 申 请 学 位 人 员 研 究 生 课 程 进 修 班 学 员 以 及 在 读 期 间 存 在 学 术 失 范 行 为 的 已 离 校 研 究 生 第 二 章 基 本 学 术 规 范 要 求 第 三 条 学 术 规 范 是 保 障 学 术 研 究 活 动 正 常 有 序 进 行 的 一 系 列 规 则 制 度 和 行 为 准 则 的 总 称, 包 括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学 术 界 公 认 的 学 术 道 德 以 及 学 科 专 业 共 同 遵 守 的 科 学 研 究 论 文 写 作 学 术 引 文 学 术 评 价 等 诸 多 方 面 的 规 范 研 究 生 在 各 项 科 学 研 究 和 学 术 活 动 中, 必 须 遵 守 学 术 规 范 的 最 基 本 要 求, 包 括 : ( 一 ) 充 分 尊 重 他 人 劳 动 成 果 和 知 识 产 权, 引 证 他 人 研 究 成 果 须 实 事 求 是 ( 二 ) 严 格 遵 守 相 关 专 业 领 域 的 基 本 写 作 引 文 和 注 释 规 范 ( 三 ) 承 担 学 位 论 文 和 其 他 学 术 著 作 发 表 的 相 应 责 任 成 果 发 表 时, 具 实 署 名 ; 合 作 成 果 发 表 时 应 征 得 合 作 者 的 同 意 ( 四 ) 遵 守 实 验 室 的 相 关 规 章 制 度, 规 范 操 作, 规 范 使 用 实 验 器 材 和 原 料 ( 五 )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保 密 规 定 ( 六 ) 学 术 界 公 认 的 其 他 学 术 规 范 第 四 条 研 究 生 不 得 发 生 有 违 学 术 规 范 的 行 为, 包 括 : ( 一 ) 编 造 或 篡 改 研 究 成 果 实 验 数 据 引 用 资 料 及 调 查 结 果 ( 二 )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将 他 人 作 品 或 工 作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据 为 己 有, 引 用 他 人 著 述 而 不 加 以 注 明 等 抄 袭 剽 窃 行 为 ( 三 ) 由 他 人 代 写 或 代 替 他 人 撰 写 学 位 论 文 或 学 术 论 文, 提 供 虚 假 论 文 发 表 证 明, 编 造 学 术 经 历, 向 研 究 资 助 人 谎 报 研 究 结 果 等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 四 ) 发 表 论 文 时 未 如 实 署 名, 或 发 表 时 未 征 得 合 作 者 同 意 ( 五 ) 采 取 伪 造 或 涂 改 等 手 段 制 作 推 荐 信 鉴 定 意 见 评 阅 意 见 成 绩 单 等 有 关 个 人 学 术 情 况 的 证 明 材 料 ; 采 用 不 正 当 手 段 干 预 并 影 响 学 业 成 绩 与 各 种 奖 励 的 评 定, 干 预 论 文 评 阅 或 答 辩 等 ( 六 ) 违 反 实 验 操 作 规 定, 故 意 损 坏 实 验 器 材 或 原 料, 或 私 自 将 危 险 性 实 验 用 品 带 出 实 验 室 等 违 反 实 验 安 全 的 行 为 ( 七 ) 违 反 有 关 保 密 规 定, 将 保 密 事 项 对 外 泄 露 ( 八 ) 其 他 偏 离 学 术 规 范 要 求 的 行 为 7

13 第 三 章 对 违 反 学 术 规 范 行 为 的 处 理 第 五 条 研 究 生 如 发 生 违 反 学 术 规 范 的 行 为, 一 经 查 实, 并 视 情 节 后 果 及 本 人 态 度, 可 分 别 给 予 学 业 处 理 或 纪 律 处 分 ( 一 ) 学 业 处 理 包 括 延 缓 答 辩 允 许 自 动 退 学 予 以 退 学 或 取 消 学 位 申 请 资 格 等 ( 二 ) 纪 律 处 分 包 括 警 告 严 重 警 告 记 过 留 校 察 看 开 除 学 籍 等 ( 三 ) 已 结 束 学 业 并 离 校 后 的 研 究 生, 如 果 在 校 期 间 存 在 严 重 违 反 学 术 规 范 的 行 为, 一 经 查 实, 撤 消 其 当 时 所 获 得 的 相 关 奖 励 毕 业 证 书 和 学 位 证 书 第 四 章 调 查 机 构 与 程 序 第 六 条 研 究 生 培 养 办 公 室 负 责 受 理 对 研 究 生 违 反 学 术 规 范 行 为 的 举 报 或 投 诉, 研 究 生 院 院 务 会 决 定 是 否 正 式 开 展 调 查 第 七 条 对 决 定 正 式 展 开 调 查 的 举 报 或 投 诉, 由 研 究 生 院 委 托 相 关 学 院 ( 系 所 中 心 ) 或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进 行 调 查 并 提 出 初 步 的 处 理 意 见 相 关 学 院 根 据 需 要 组 织 不 少 于 3 人 的 工 作 小 组 具 体 负 责 对 学 术 失 范 行 为 的 调 查 工 作 小 组 成 员 可 以 变 更, 也 可 邀 请 校 外 专 家 参 与 但 与 举 报 或 投 诉 有 关 联 的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不 得 参 与 工 作 小 组 第 八 条 工 作 小 组 调 查 完 毕 应 形 成 书 面 调 查 报 告 相 关 学 院 ( 系 所 中 心 ) 或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根 据 工 作 小 组 的 调 查 报 告 提 出 初 步 的 书 面 处 理 建 议 送 交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研 究 生 院 审 核 后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提 出 处 理 报 告, 报 校 长 会 议 或 学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做 出 正 式 处 理 决 定 第 九 条 调 查 结 论 和 处 理 决 定 应 书 面 通 知 当 事 人 当 事 人 如 对 处 理 结 果 有 异 议, 可 在 收 到 书 面 通 知 后 15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学 校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提 出 申 诉 学 校 学 生 申 诉 处 理 委 员 会 一 般 应 在 15 个 工 作 日 之 内 进 行 复 议 并 将 结 论 通 知 当 事 人 申 诉 期 间 不 停 止 处 分 或 处 理 决 定 的 执 行 第 十 条 所 有 相 关 参 与 人 员 有 责 任 对 调 查 资 料 进 行 保 密, 以 保 证 举 报 人 和 被 举 报 人 的 名 誉 和 合 法 权 益 不 受 侵 害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十 一 条 各 学 院 ( 系 所 中 心 ) 或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可 根 据 本 学 科 专 业 情 况 制 定 相 应 的 详 细 规 定, 报 研 究 生 培 养 办 公 室 备 案 第 十 二 条 本 规 定 经 2007 年 1 月 11 日 第 637 次 校 长 办 公 会 讨 论 通 过,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8

14 北 京 大 学 关 于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的 若 干 规 定 (2011 年 7 月 修 订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学 位 条 例 暂 行 实 施 办 法 及 国 家 教 育 部 有 关 文 件 的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具 体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各 学 科 专 业 根 据 本 规 定, 结 合 本 学 科 专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学 科 专 业 的 培 养 方 案 博 士 研 究 生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努 力 做 好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和 管 理 工 作 一 培 养 目 标 1. 能 较 好 地 掌 握 马 列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邓 小 平 理 论, 拥 护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热 爱 祖 国, 遵 纪 守 法, 品 德 良 好, 学 风 严 谨, 具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和 献 身 精 神, 积 极 为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事 业 服 务 2. 在 本 门 学 科 掌 握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门 知 识, 同 时 要 掌 握 一 定 的 相 关 学 科 知 识 ; 具 有 独 立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的 能 力, 在 科 学 或 专 门 技 术 上 做 出 创 造 性 的 成 果 3. 身 体 健 康 二 学 习 年 限 硕 士 起 点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基 本 学 习 年 限 为 4 年 ; 直 接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的 研 究 生 ( 简 称 直 博 生 ) 硕 士 博 士 连 续 培 养 的 研 究 生 ( 简 称 硕 博 连 读 生 ) 的 基 本 学 习 年 限 为 5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最 长 学 习 年 限 为 8 年 硕 博 连 读 生 从 其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年 月 起 计 算 在 校 学 习 最 长 年 限 基 本 年 限 由 各 学 位 分 委 会 确 定, 列 入 培 养 方 案, 报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备 案 博 士 研 究 生 可 以 提 前 毕 业 或 延 长 学 习 年 限 提 前 毕 业 或 延 长 学 习 年 限 应 按 规 定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三 培 养 方 式 在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过 程 中, 应 合 理 安 排 课 程 学 习 社 会 实 践 科 学 研 究 学 术 交 流 等 各 个 环 节, 应 着 重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优 良 学 风 探 索 精 神 独 立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的 能 力 和 创 新 能 力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实 行 导 师 负 责 和 集 体 培 养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对 每 位 博 士 研 究 生 都 必 须 成 立 博 士 研 究 生 指 导 小 组 博 士 研 究 生 指 导 小 组, 应 由 该 生 的 导 师 为 组 长, 另 有 3 5 名 本 专 业 相 关 学 科 专 业 的 专 家 组 成 博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应 全 面 关 心 和 指 导 研 究 生 的 成 长 指 导 小 组 成 员 协 助 导 师, 主 要 做 好 以 下 几 方 面 工 作 :1 制 定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计 划, 并 督 促 检 查 其 实 施 ;2 对 博 士 研 究 生 进 行 政 治 思 想 学 风 品 德 等 方 面 的 教 育 ;3 指 导 和 检 查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课 程 学 习 科 学 研 究 和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过 程 中, 在 保 证 基 本 要 求 的 前 提 下, 导 师 和 指 导 小 组 可 采 取 灵 活 多 样 行 之 有 效 的 培 养 方 法, 提 高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质 量 四 课 程 学 习 在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阶 段, 应 进 一 步 拓 宽 和 加 深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基 础 理 论 专 业 知 识, 掌 握 学 科 前 沿 的 最 新 科 研 成 果 和 必 要 的 相 关 学 科 知 识, 提 高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创 新 能 力 和 学 位 论 文 水 平, 增 强 博 士 9

15 研 究 生 毕 业 后 工 作 的 适 应 性 为 此, 就 课 程 学 习 提 出 如 下 要 求 : 1. 实 行 学 分 制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课 程 实 行 学 分 制 凡 博 士 研 究 生 课 程 均 规 定 相 应 的 学 分, 考 核 成 绩 合 格 者, 取 得 相 应 的 学 分 并 在 成 绩 单 上 记 载 学 分 计 算 的 办 法, 一 般 以 课 内 学 习 满 18 学 时 计 一 学 分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必 修 课 考 核 成 绩 达 70 分 为 合 格, 选 修 课 考 核 成 绩 达 60 分 为 合 格 2. 学 分 要 求 直 博 生 和 硕 博 连 读 生 应 修 总 学 分 数 不 少 于 40 学 分 硕 士 起 点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应 修 学 分 数 不 少 于 18 学 分 具 体 学 分 数 由 各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自 行 决 定, 并 列 入 培 养 方 案 3. 课 程 设 置 1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课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课 为 必 修 课, 通 过 听 课 课 堂 讨 论 阅 读 原 著 写 读 书 报 告 等 方 式 学 习, 要 求 博 士 研 究 生 较 好 地 掌 握 马 列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邓 小 平 理 论, 并 能 以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指 导 学 习 和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考 核 成 绩 合 格, 计 2 学 分 2 外 国 语 博 士 研 究 生 必 须 取 得 第 一 外 国 语 学 分 第 一 外 国 语 要 求 博 士 研 究 生 能 够 熟 练 地 阅 读 本 专 业 的 文 献 资 料, 具 有 较 好 的 写 作 能 力 和 一 定 的 听 说 能 力 第 一 外 国 语 一 般 采 取 选 修 课 程 与 水 平 考 试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通 过 水 平 考 试, 即 可 获 得 学 分 未 能 通 过 水 平 考 试 又 不 符 合 免 修 条 件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须 选 修 一 外 课 程 一 般 每 一 学 期 课 程 完 成 时, 即 举 行 水 平 考 试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70 分 以 上 者, 予 以 通 过, 计 2 学 分 第 二 外 国 语 的 学 习, 要 求 能 达 到 阅 读 本 专 业 外 文 资 料 的 初 步 能 力 博 士 研 究 生 是 否 必 修 第 二 外 国 语, 由 其 所 在 学 科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决 定, 报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备 案 凡 将 第 二 外 国 语 作 为 必 修 课 的 专 业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如 其 在 硕 士 研 究 生 阶 段 已 修 过 第 二 外 国 语, 授 课 学 时 不 少 于 120 学 时, 成 绩 达 70 分, 可 申 请 免 修 博 士 研 究 生 第 一 外 国 语 非 英 语 者, 必 须 选 修 英 语 作 为 第 二 外 国 语 3 基 础 理 论 课 专 业 课 和 相 关 学 科 课 程 此 类 课 程 一 般 包 括 下 列 几 方 面 内 容 :1 拓 宽 加 深 专 业 基 础 的 基 础 理 论 课 实 验 课 ;2 重 要 文 献 研 读 ;3 本 二 级 学 科 以 外 的 相 关 学 科 课 程 ( 至 少 一 门 );4 本 学 科 最 新 的 科 研 成 果 和 发 展 动 态 的 文 献 阅 读 讨 论 和 讲 座 课 程 学 习 的 方 式 因 学 科 特 点 和 课 程 性 质 而 异, 可 以 是 自 学 听 课 讨 论 等 方 式 课 程 考 试 的 方 式 可 以 是 口 试 笔 试 或 写 读 书 报 告 等 凡 列 为 博 士 研 究 生 课 程 的, 无 论 采 取 何 种 考 试 方 式, 均 应 确 实 考 察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习 和 运 用 本 门 课 程 知 识 的 水 平, 并 给 出 成 绩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单 位, 要 努 力 开 出 高 质 量 的 反 映 当 代 科 学 前 沿 或 具 有 交 叉 学 科 知 识 综 合 性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课 程 基 于 科 研 主 攻 方 向 需 要, 经 导 师 和 院 ( 系 所 中 心 ) 主 管 负 责 人 同 意, 博 士 研 究 生 也 可 选 修 其 他 系 专 业 或 外 单 位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硕 士 研 究 生 或 本 科 生 高 年 级 的 课 程, 所 选 课 程 符 合 培 养 方 案 要 10

16 求,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承 认 其 学 分 4.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博 士 研 究 生 应 该 完 成 课 程 学 习, 修 满 学 分,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进 行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逾 期 未 考 者 按 不 合 格 处 理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由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持, 导 师 可 以 参 加 考 试 委 员 会, 但 不 能 担 任 主 席 考 试 委 员 会 的 组 成 须 经 本 单 位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会 主 席 或 院 ( 系 所 中 心 ) 主 管 负 责 人 审 核 批 准 后, 考 试 方 可 进 行 考 试 的 方 式 可 以 是 口 试 或 笔 试, 也 可 以 是 口 笔 兼 试, 对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科 知 识 研 究 能 力 和 外 语 水 平 等 进 行 综 合 考 察, 按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两 级 评 定 成 绩 并 写 出 评 语, 考 试 委 员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 含 三 分 之 二 ) 赞 成 合 格 者, 方 为 通 过 综 合 考 试 考 试 成 绩 不 合 格 的, 经 考 试 委 员 会 同 意, 三 个 月 后 可 以 补 考 一 次 对 补 考 仍 不 合 格 者, 一 般 予 以 退 学 ; 直 博 生 和 硕 博 连 读 生, 也 可 由 考 试 委 员 会 提 出 转 读 硕 士 学 位 的 建 议, 由 学 院 ( 系 所 中 心 ) 主 管 负 责 人 审 查, 报 研 究 生 院 批 准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的 具 体 执 行, 参 照 北 京 大 学 关 于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的 暂 行 规 定 五 学 位 论 文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要 求 作 者 对 所 研 究 的 课 题 在 科 学 或 专 门 技 术 上 做 出 创 造 性 的 成 果, 并 在 理 论 或 应 用 方 面 对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或 本 门 学 科 发 展 具 有 较 大 的 意 义 ; 表 明 作 者 掌 握 本 学 科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门 知 识 ; 具 有 独 立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的 能 力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在 导 师 指 导 小 组 的 指 导 下, 由 博 士 研 究 生 独 立 完 成, 应 是 一 篇 ( 或 由 一 组 论 文 组 成 的 一 篇 ) 系 统 的 完 整 的 有 创 造 性 的 学 术 论 文 在 申 请 学 位 前, 博 士 研 究 生 应 以 北 大 为 第 一 作 者 单 位, 本 人 为 第 一 作 者 身 份 ( 导 师 为 第 一 作 者 时 本 人 可 以 为 第 二 作 者 ) 在 国 内 核 心 刊 物 或 国 际 重 要 刊 物 上 至 少 发 表 或 被 接 受 发 表 2 篇 论 文 未 达 到 要 求 者, 一 般 不 接 受 其 学 位 申 请 各 专 业 要 求 博 士 研 究 生 在 学 期 间 发 表 的 论 文 数 以 及 本 专 业 的 重 要 刊 物 核 心 刊 物 名 称, 由 各 院 ( 系 所 中 心 ) 结 合 本 学 科 专 业 的 具 体 情 况 作 出 规 定, 并 列 入 培 养 方 案 为 了 发 挥 研 究 生 学 习 和 科 研 的 积 极 性, 保 证 和 提 高 学 位 论 文 的 质 量, 在 研 究 生 撰 写 学 位 论 文 的 过 程 中, 导 师 指 导 小 组 除 日 常 的 指 导 检 查 外, 应 着 重 抓 好 下 面 各 环 节 : 1. 抓 好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要 求 研 究 生 在 广 泛 调 查 研 究 阅 读 文 献 资 料 搞 清 楚 主 攻 方 向 上 的 前 沿 成 果 和 发 展 动 态 的 基 础 上, 自 己 提 出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选 题 应 尽 可 能 对 学 术 发 展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进 步 有 重 要 意 义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就 选 题 意 义 前 人 相 关 成 果 材 料 基 础 与 实 验 条 件 理 论 与 方 法 等 方 面 作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报 告, 尽 可 能 广 泛 地 听 取 专 家 意 见 导 师 和 指 导 小 组 应 严 格 把 关 2. 定 期 检 查 学 位 论 文 进 展 情 况 每 隔 3 5 个 月, 研 究 生 应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报 告 论 文 进 展 情 况 导 师 指 导 小 组 及 有 关 人 员 应 帮 助 分 析 论 文 工 作 中 的 难 点, 找 出 不 足, 明 确 下 一 步 研 究 的 方 向 和 重 点, 促 进 论 文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11

17 3. 认 真 进 行 学 位 论 文 的 全 面 审 查 ( 即 预 答 辩 ) 一 般 要 求 博 士 研 究 生 在 申 请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的 3 个 月 以 前 进 行 论 文 的 全 面 审 查, 即 预 答 辩 向 本 专 业 和 相 关 专 业 的 教 师 导 师 和 指 导 组 成 员 全 面 报 告 论 文 进 展 情 况 及 取 得 的 成 果, 听 取 意 见, 确 定 如 期 还 是 延 期 答 辩, 进 一 步 修 改 和 完 善 学 位 论 文 4. 严 格 执 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保 证 学 位 授 予 质 量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完 稿 后, 导 师 指 导 小 组 及 院 ( 系 所 中 心 )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员 会 主 席 和 主 管 负 责 人,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认 真 组 织 学 位 论 文 的 审 阅 和 答 辩 工 作, 保 证 学 位 授 予 质 量 六 培 养 方 案 培 养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院 ( 系 所 中 心 ), 均 应 按 照 上 述 要 求, 制 定 出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经 学 位 分 会 审 定, 报 研 究 生 院 批 准 备 案 后 执 行 培 养 方 案 应 包 括 该 学 科 专 业 的 培 养 目 标 研 究 方 向 学 习 年 限 课 程 设 置 学 分 要 求 学 位 论 文 要 求 和 申 请 学 位 前 应 发 表 的 论 文 要 求 等 内 容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应 尽 可 能 按 一 级 学 科 或 学 科 群 为 单 位 来 制 定, 也 可 以 按 二 级 学 科 ( 博 士 学 位 授 权 专 业 点 ) 为 单 位 来 制 定 博 士 研 究 生 课 程 一 般 只 分 为 必 修 课 和 选 修 课 两 类 必 修 课 学 分 应 占 总 学 分 的 二 分 之 一 左 右 七 培 养 计 划 导 师 和 指 导 小 组 应 根 据 国 家 学 位 条 例 学 科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并 结 合 博 士 研 究 生 个 人 情 况, 认 真 制 定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计 划, 详 细 填 写 培 养 计 划 表 导 师 必 须 在 博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后 2 个 月 内 制 定 出 培 养 计 划, 经 院 ( 系 所 中 心 ) 主 管 负 责 人 审 核 同 意 后 执 行, 并 报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备 案 培 养 计 划 应 对 博 士 研 究 生 所 学 课 程 的 名 称 学 分 时 间 安 排 学 习 和 考 核 方 式, 科 学 研 究 和 学 位 论 文 的 主 要 内 容 要 求 和 进 度 安 排, 社 会 实 践 或 教 学 实 践, 主 要 必 读 书 目 等 作 出 规 定 培 养 计 划 表 一 式 四 份, 一 份 送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院 ( 系 所 中 心 ) 导 师 和 博 士 研 究 生 各 保 存 一 份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如 因 客 观 条 件 变 化, 可 以 修 订 培 养 计 划, 但 需 经 院 ( 系 所 中 心 ) 主 管 负 责 人 同 意, 并 报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备 案 在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前, 应 审 查 培 养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本 规 定 自 2007 年 9 月 1 日 起 开 始 执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2007 年 7 月 12

18 北 京 大 学 关 于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的 若 干 规 定 硕 博 连 读 是 指 将 硕 士 研 究 生 和 博 士 研 究 生 进 行 连 续 培 养 的 一 种 培 养 模 式, 即 : 从 在 校 学 习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中 选 拔 优 秀 者 直 接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不 进 行 硕 士 学 位 的 申 请 过 程 该 培 养 模 式 将 课 程 为 主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阶 段 和 研 究 为 主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阶 段 有 机 地 结 合 起 来, 体 现 了 硕 士 研 究 生 和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过 程 的 连 续 性 系 统 性 和 完 整 性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完 善 我 校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与 管 理 工 作, 进 一 步 提 高 我 校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质 量, 研 究 生 院 根 据 教 育 部 及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的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规 定 一 申 请 人 资 格 1. 具 有 北 京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籍 ( 不 含 专 业 学 位 单 考 班 和 延 期 阶 段 的 研 究 生 ); 2. 硕 士 入 学 满 一 年 ; 3. 政 治 思 想 及 学 术 道 德 良 好, 在 校 期 间 未 受 纪 律 处 分 ; 4. 硕 士 学 位 课 程 基 本 完 成, 必 修 课 成 绩 优 良 ; 5. 具 有 较 强 的 科 研 能 力, 具 有 进 一 步 深 入 学 习 研 究 的 志 趣, 且 具 备 相 应 的 基 础 ; 6. 获 得 原 工 作 单 位 的 书 面 同 意 ( 仅 适 用 于 定 向 委 培 硕 士 生 ); 7. 符 合 所 在 院 系 专 业 和 拟 转 入 院 系 专 业 提 出 的 其 它 条 件 二 选 拔 审 批 程 序 各 院 系 应 根 据 当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确 定 硕 博 连 读 生 名 额, 并 按 照 下 列 程 序 选 拔 硕 博 连 读 生 : 1. 院 系 接 受 硕 博 连 读 申 请 各 院 系 根 据 本 单 位 工 作 安 排, 将 接 受 申 请 日 期 和 要 求 进 行 公 告 ( 一 般 在 每 年 9 月 份 进 行 ), 要 求 申 请 人 在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主 页 培 养 下 载 区 下 载 并 填 写 北 京 大 学 硕 博 连 读 培 养 登 记 表, 一 式 两 份, 同 时 须 硕 士 阶 段 导 师 以 及 院 系 同 意 并 在 北 京 大 学 硕 博 连 读 培 养 登 记 表 签 署 意 见 申 请 人 完 成 上 述 手 续 后 附 科 研 成 果 材 料 提 交 院 系 教 务 办 公 室 进 行 申 请 登 记 2. 院 系 进 行 报 名 资 格 初 审 初 审 工 作 由 院 系 研 究 生 教 务 办 公 室 完 成, 主 要 对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 学 习 年 限 学 分 完 成 情 况 和 课 程 成 绩 等 ) 进 行 审 核 该 工 作 一 般 应 于 10 月 中 旬 以 前 完 成 3. 院 系 组 织 初 审 合 格 者 网 上 报 名 院 系 教 务 办 公 室 发 给 初 审 合 格 者 博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报 名 号, 并 组 织 填 写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网 上 报 名 信 息 ( 硕 博 连 读 申 请 人 不 参 加 博 士 生 入 学 统 一 考 试 ( 初 试 ), 由 院 系 组 织 的 资 格 考 试 代 替 ) 具 体 报 名 日 期 参 见 当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简 章, 一 般 为 每 年 11 月 中 旬 至 12 月 中 旬 4. 院 系 组 织 资 格 考 试 院 系 成 立 资 格 考 试 小 组, 对 申 请 人 的 硕 博 连 读 资 格 进 行 考 核 资 格 考 试 小 组 至 少 由 三 名 副 教 授 ( 或 相 当 职 称 ) 以 上 职 称 的 专 家 组 成, 并 以 招 收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学 科 专 业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为 主 资 格 考 试 的 科 目 内 容 方 式 和 时 间 由 各 院 系 自 定 考 试 主 要 考 核 申 13

19 请 人 是 否 具 有 完 成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的 能 力 和 条 件, 重 点 考 察 申 请 人 分 析 解 决 问 题 以 及 进 行 创 新 的 综 合 能 力, 考 核 标 准 可 参 照 该 专 业 统 考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入 学 水 平 要 求 考 核 结 束 后, 考 核 小 组 将 考 核 结 果 报 送 学 院 ( 系 所 中 心 ) 主 管 负 责 人 审 核 5. 院 系 报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审 批 院 系 将 通 过 资 格 考 试 的 申 请 人 材 料 ( 硕 博 连 读 登 记 表 和 科 研 成 果 材 料 ) 提 交 培 养 办 公 室 进 行 审 核 培 养 办 公 室 审 核 通 过 后 将 名 单 转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院 系 上 报 材 料 的 截 止 日 期 为 当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统 考 复 试 截 止 日 期 后 两 天 6. 招 生 办 公 室 确 认 录 取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根 据 培 养 办 公 室 提 供 的 名 单, 进 行 招 生 资 格 审 查, 确 认 符 合 招 生 条 件 的, 和 统 考 生 一 起 颁 发 博 士 研 究 生 录 取 通 知 书 三 审 批 原 则 各 院 系 应 制 定 严 格 的 选 拔 标 准, 有 条 件 的 院 系, 可 以 将 硕 博 连 读 申 请 人 的 学 术 水 平 和 统 考 生 进 行 对 比, 择 优 录 取 选 拔 审 批 时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 1. 坚 持 宁 缺 勿 滥 择 优 录 取 原 则, 保 证 硕 博 连 读 生 生 源 质 量 对 在 学 术 研 究 上 做 出 重 大 贡 献 已 有 学 术 论 文 发 表 或 参 加 过 重 大 科 研 项 目 的 申 请 人 优 先 录 取 2. 坚 持 公 正 公 平 原 则 对 每 一 个 初 审 合 格 的 申 请 人, 均 进 行 认 真 考 核, 确 定 拟 录 取 名 单 时 做 到 公 正 公 平 3. 硕 博 连 读 选 拔 工 作 原 则 上 在 本 学 科 专 业 内 进 行, 如 跨 学 科 ( 含 交 叉 学 科 ) 和 跨 院 系 选 拔, 申 请 人 须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 1) 符 合 所 在 院 系 申 请 硕 博 连 读 资 格 ; 2) 征 得 其 硕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和 所 在 院 系 主 管 负 责 人 同 意 ; 3) 能 够 提 供 材 料 证 明 其 具 有 跨 学 科 或 院 系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 ; 4) 提 供 拟 接 受 申 请 的 指 导 教 师 及 单 位 的 意 见 书 : 愿 意 接 收 并 承 认 其 硕 士 阶 段 的 成 绩, 或 者 同 意 接 收 但 需 补 修 部 分 课 程 ; 5) 参 加 接 受 申 请 单 位 组 织 的 资 格 考 试 四 课 程 设 置 与 学 分 要 求 硕 博 连 读 生 应 修 的 总 学 分 数 应 不 少 于 40 学 分, 具 体 要 求 以 各 院 系 依 据 本 办 法 制 定 的 硕 博 连 读 培 养 方 案 为 准 硕 博 连 读 生 的 培 养 方 案 一 般 应 包 含 以 下 几 类 课 程 : 1. 本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中 规 定 的 有 关 课 程 ; 2. 拓 宽 专 业 基 础 需 要 的 基 础 理 论 课 和 实 验 课 ; 3. 为 进 入 学 科 前 沿 或 结 合 研 究 课 题 需 要 的 理 论 专 著 文 献 专 题 等 课 程 ; 4. 适 应 学 科 交 叉 \ 跨 学 科 的 课 程 ; 5. 导 师 规 定 学 习 的 其 它 方 面 课 程 五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硕 博 连 读 生 应 于 博 士 研 究 生 阶 段 第 一 学 年 内 参 加 院 系 组 织 的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并 不 得 以 硕 转 博 资 格 考 试 和 学 位 论 文 的 选 题 报 告 代 替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具 体 考 试 办 法 和 要 求 参 见 北 京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14

20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的 规 定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可 作 为 一 门 课 程 将 其 成 绩 记 入 成 绩 单, 但 不 计 学 分 六 学 位 论 文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在 导 师 指 导 小 组 的 指 导 下, 由 博 士 研 究 生 独 立 完 成, 应 是 一 篇 或 一 组 论 文 组 成 的 一 篇 系 统 的 完 整 的 有 创 造 性 的 学 术 论 文 论 文 应 严 格 按 照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及 论 文 摘 要 的 基 本 要 求 与 书 写 格 式, 使 用 规 范 汉 字 进 行 撰 写 硕 博 连 读 生 应 于 转 博 后 第 二 学 期 结 束 之 前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的 选 题 工 作 七 其 他 硕 博 连 读 生 的 学 习 年 限 从 其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时 间 开 始 计 算, 基 本 学 习 年 限 为 5 年, 在 校 学 习 最 长 年 限 不 超 过 8 年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不 颁 发 硕 士 毕 业 证 书 和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硕 转 博 以 后 如 不 宜 继 续 培 养, 应 在 转 博 一 年 以 后, 经 博 士 研 究 生 指 导 小 组 或 专 门 组 成 的 考 核 委 员 会 进 行 考 核 确 认, 并 提 出 转 回 硕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或 予 以 退 学 的 建 议, 经 导 师 及 院 系 研 究 生 主 管 负 责 人 同 意 后, 报 研 究 生 院 批 准, 可 转 硕 士 研 究 生 进 行 培 养 或 按 博 士 肄 业 结 束 其 学 籍 本 文 未 涉 及 的 内 容 按 照 北 京 大 学 关 于 博 士 研 究 生 培 养 工 作 的 若 干 规 定 的 相 关 要 求 执 行 实 行 硕 博 连 读 办 法 选 拔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专 业, 应 根 据 本 规 定, 结 合 本 专 业 的 具 体 情 况, 制 定 本 专 业 的 硕 博 连 读 培 养 方 案 经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审 核 批 准 后 方 可 执 行 本 规 定 参 照 1992 年 11 月 20 日 第 311 次 校 长 办 公 会 通 过 的 北 京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连 续 培 养 的 试 行 办 法, 于 2006 年 7 月 重 新 修 订, 若 原 办 法 与 本 规 定 有 冲 突, 以 本 规 定 为 准,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2006 年 7 月 15

21 附 :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选 拔 工 作 流 程 图 申 请 人 在 校 内 门 户 提 交 硕 转 博 异 动 申 请, 向 院 系 研 究 生 教 务 提 交 硕 博 连 读 培 养 登 记 表 ( 一 式 两 份 ), 附 硕 士 阶 段 成 绩 单 和 科 研 成 果 材 料 定 向 委 培 的 学 生 另 附 单 位 同 意 函 ; 跨 院 系 硕 转 博 的 学 生 另 附 硕 士 院 系 意 见 院 系 初 审 合 格 院 系 组 织 资 格 考 试 院 系 研 究 生 教 务 办 公 室 对 申 请 人 资 格 条 件 进 行 初 步 审 查 院 系 组 织 资 格 考 试 委 员 会, 对 申 请 人 进 行 硕 转 博 资 格 考 核 ( 业 务 基 础, 创 新 能 力 等 ), 该 考 核 相 当 于 统 考 初 试 和 复 试, 其 时 间 和 形 式 院 系 可 以 自 行 掌 握 合 格 培 养 办 公 室 审 核 院 系 将 拟 录 取 学 生 名 单 考 核 结 果 硕 博 连 读 培 养 登 记 表 三 项 材 料 的 电 子 版 和 纸 版 提 交 培 养 办 公 室 审 核 合 格 招 生 办 公 室 录 取 招 生 办 公 室 按 照 当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程 序 进 行 录 取 合 格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发 放 博 士 研 究 生 录 取 通 知 书, 培 养 办 公 室 进 行 学 籍 转 换, 并 把 登 记 表 返 回 院 系 存 档 16

22 北 京 大 学 关 于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的 暂 行 规 定 (2007 年 7 月 修 订 ) 根 据 教 育 部 和 北 京 大 学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的 有 关 文 件, 对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的 研 究 生 一 般 应 进 行 含 基 础 理 论 课 和 专 业 课 的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为 做 好 此 项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暂 行 规 定 : 一 考 试 目 的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是 在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开 始 前 或 初 始 阶 段, 考 查 博 士 研 究 生 在 本 门 学 科 上 是 否 基 本 掌 握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深 入 的 专 门 知 识, 以 及 必 要 的 相 关 学 科 知 识, 并 具 有 分 析 问 题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二 考 试 内 容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的 内 容 应 包 括 导 师 所 指 定 学 习 的 基 础 理 论 专 业 知 识 相 关 学 科 知 识 学 科 前 沿 知 识 ; 也 应 包 括 导 师 虽 未 指 定 但 作 为 博 士 研 究 生 应 该 具 备 的 知 识 以 及 分 析 问 题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三 考 试 方 式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的 方 式 可 以 是 口 试 笔 试, 也 可 以 是 口 笔 兼 试 四 考 试 时 间 硕 士 起 点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一 般 应 在 入 学 后 的 第 三 学 期 进 行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本 科 起 点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在 入 学 后 的 第 四 学 期 末 之 前, 进 行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硕 博 连 读 生 在 转 为 正 式 博 士 研 究 生 后 一 学 年 之 内, 完 成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逾 期 未 考 者, 按 不 合 格 处 理 五 考 试 委 员 会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必 须 组 成 考 试 委 员 会 委 员 会 应 由 本 学 科 和 相 关 学 科 至 少 五 名 教 授 副 教 授 (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 组 成 主 席 由 具 有 博 导 资 格 的 教 授 ( 或 相 当 职 称 的 专 家 ) 担 任 导 师 可 以 参 加 考 试 委 员 会, 但 不 能 担 任 主 席 考 试 委 员 会 名 单 和 考 试 方 式 范 围 须 经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会 主 席 或 院 ( 系 所 中 心 ) 主 管 负 责 人 审 核 批 准 后, 考 试 方 可 进 行 六 拟 定 试 题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之 前, 导 师 应 向 考 试 委 员 会 报 告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专 业 研 究 方 向 及 培 养 计 划 所 规 定 的 学 习 和 科 研 任 务 考 试 委 员 会 应 根 据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及 博 士 研 究 生 个 人 培 养 计 划 的 要 求, 拟 定 考 试 题 目 七 考 试 成 绩 的 评 定 考 试 完 毕, 考 试 委 员 会 应 就 本 次 考 试 内 容 所 涉 及 的 领 域 考 生 对 这 些 领 域 知 识 掌 握 的 程 度, 以 及 分 析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写 出 详 细 评 语, 并 按 合 格 不 合 格 两 级 评 定 成 绩, 填 写 北 京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表, 考 试 委 员 会 主 席 及 委 员 审 核 无 误 后, 分 别 签 名 予 以 确 认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可 进 入 ( 或 继 续 )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阶 段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成 绩 不 合 格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经 考 试 委 员 会 同 17

23 意, 三 个 月 后 可 以 补 考 一 次 对 补 考 仍 不 合 格 者, 一 般 予 以 退 学 ; 直 博 生 和 硕 博 连 读 生, 也 可 由 考 试 委 员 会 提 出 转 读 硕 士 学 位 的 建 议, 由 学 院 ( 系 所 中 心 ) 主 管 负 责 人 审 查, 报 研 究 生 院 批 准 八 考 试 记 录 及 材 料 保 管 考 试 委 员 会 应 选 聘 一 名 讲 师 职 称 以 上 的 人 员 负 责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的 记 录 要 求 记 录 详 细, 字 迹 清 楚 考 试 结 束 后, 应 将 全 部 材 料 送 交 院 ( 系 所 中 心 ) 研 究 生 教 务 员, 经 院 ( 系 所 中 心 ) 主 管 负 责 人 审 阅 并 签 署 意 见 后, 妥 为 保 存, 待 博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时, 一 并 报 研 究 生 院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2007 年 7 月 18

24 关 于 北 京 大 学 与 国 外 境 外 单 位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有 关 事 宜 的 暂 行 规 定 (2015 年 7 月 修 订 ) 为 扩 大 我 校 与 国 ( 境 ) 外 的 学 术 交 流 与 科 研 合 作, 促 进 我 校 同 国 ( 境 ) 外 教 学 与 科 研 机 构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工 作 的 开 展, 提 高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和 研 究 生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宜 规 定 如 下 : 1. 申 报 与 国 ( 境 ) 外 高 校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时, 应 提 交 双 方 系 ( 所 ) 级 ( 含 系 级 ) 以 上 签 署 的 正 式 联 合 培 养 协 议 ( 原 件 ) 及 复 印 件 2 份, 存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与 国 际 合 作 部 备 案 2. 联 合 培 养 协 议 一 般 需 明 确 如 下 内 容 : (1) 联 合 培 养 起 止 年 月 ; (2) 指 导 教 师 及 其 职 责 ; (3)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在 国 ( 境 ) 外 将 要 从 事 的 研 究 工 作 ( 应 与 其 学 位 论 文 研 究 的 内 容 一 致 或 接 近 ); (4) 联 合 培 养 的 研 究 生 出 国 ( 境 ) 往 返 机 票 及 其 在 国 ( 境 ) 外 工 作 学 习 生 活 等 费 用 的 来 源 ; (5) 除 了 履 行 经 批 准 的 与 国 外 大 学 联 合 培 养 协 定 之 外, 申 请 人 不 得 同 时 向 两 个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的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必 须 在 我 校 进 行, 由 我 校 授 予 学 位 (6)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事 宜 3. 派 出 时 间 一 般 安 排 在 已 完 成 研 究 生 培 养 方 案 中 规 定 的 全 部 课 程 学 习, 即 将 进 入 学 位 论 文 工 作 阶 段 之 时 4. 联 合 培 养 的 研 究 生 应 按 期 回 校 并 撰 写 在 外 学 习 小 结, 交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备 案 后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逾 期 不 归 者, 按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籍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处 理 5. 研 究 生 在 外 学 习 时 间 一 般 不 得 延 长 确 因 工 作 需 要 需 延 长 者, 应 提 前 两 个 月 以 上 办 理 延 期 手 续, 即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 含 对 方 提 供 的 证 明 原 件 ), 导 师 与 所 在 单 位 签 署 意 见, 报 研 究 生 院 审 查 后 送 学 校 主 管 领 导 批 准 在 国 外 学 习 期 限 的 延 长 一 般 最 多 不 超 过 一 年, 且 只 能 申 请 一 次 延 期 到 期 未 办 妥 延 期 手 续 或 延 期 申 请 未 获 批 准 者 应 按 时 回 国 6. 研 究 生 出 国 ( 境 ) 合 作 科 研 短 期 访 问 交 流 等 报 研 究 生 院 按 此 规 定 审 批 人 事 档 案 关 系 未 转 入 我 校 的 研 究 生 申 请 出 国 ( 境 ) 交 流, 应 征 得 导 师 和 所 在 院 系 负 责 人 同 意, 报 研 究 生 院 备 案 后 回 所 在 工 作 单 位 办 理 出 国 手 续 我 校 职 工 在 职 攻 读 研 究 生 期 间 出 国 ( 境 ) 交 流 学 习, 应 有 本 人 工 作 所 在 单 位 学 习 所 在 单 位 校 人 事 部 研 究 生 院 会 签 同 意 后 办 理 相 应 的 出 国 ( 境 ) 手 续 7. 本 规 定 经 主 管 校 长 批 准, 自 2002 年 9 月 起 执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2002 年 7 月 19

25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术 交 流 基 金 资 助 办 法 ( 试 行 )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的 教 育 质 量, 培 养 更 多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创 造 型 人 才, 进 一 步 提 高 科 学 研 究 的 水 平, 北 京 大 学 拟 设 立 研 究 生 学 术 交 流 基 金, 资 助 优 秀 研 究 生 的 国 际 学 术 交 流 活 动 该 项 基 金 由 学 校 拨 款 设 立,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统 一 管 理 和 使 用, 现 制 定 实 施 办 法 如 下 : 一 资 助 内 容 1 资 助 研 究 生 参 加 国 际 学 术 会 议 或 短 期 ( 不 超 过 3 个 月 ) 出 国 访 学 的 国 际 旅 费 资 助 金 额 根 据 参 会 国 家 或 地 区 确 定, 最 多 不 超 过 元 人 民 币 / 人 / 次 2 资 助 研 究 生 参 加 在 国 内 召 开 的 高 水 平 国 际 会 议 的 往 返 旅 费 ( 火 车 ), 资 助 金 额 根 据 会 议 地 点 确 定 3 会 议 注 册 费 4 签 证 费 往 返 机 场 / 火 车 站 交 通 费 等 二 申 请 条 件 1 个 人 人 事 档 案 在 学 校 的 优 秀 在 读 博 士 研 究 生 特 别 优 秀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也 可 考 虑 2 学 习 勤 奋 努 力, 成 绩 优 良 3 本 人 作 为 第 一 作 者 或 第 二 作 者 ( 第 一 作 者 为 导 师 ) 提 交 的 论 文 被 本 学 科 高 水 平 国 际 学 术 会 议 正 式 接 收, 以 会 议 正 式 邀 请 或 书 面 通 知 为 准 在 会 议 上 作 邀 请 报 告 者 优 先 考 虑 三 审 核 批 准 程 序 1 申 请 学 术 交 流 资 助 的 研 究 生 向 所 在 院 系 提 交 相 应 的 申 请 材 料 : (1)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申 请 国 际 学 术 交 流 资 助 审 批 表 ; (2) 北 京 大 学 学 生 出 访 申 报 表, 参 加 在 国 内 召 开 的 高 水 平 国 际 会 议 者 不 用 提 交 此 表 ; (3) 国 际 会 议 邀 请 函 及 论 文 接 收 函 报 告 邀 请 等 ; (4) 其 它 资 助 来 源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2 所 在 院 ( 系 所 中 心 ) 对 研 究 生 所 参 加 交 流 活 动 的 内 容 在 所 属 领 域 的 水 平 等 情 况 进 行 审 核, 并 确 定 资 助 申 请 人 名 单 3 各 院 ( 系 所 中 心 ) 在 研 究 生 院 规 定 的 日 期 提 交 审 核 通 过 的 申 请 人 名 单 及 上 述 各 项 材 料 研 究 生 院 将 对 经 过 院 系 审 核 的 资 助 申 请 进 行 复 核 并 确 定 资 助 名 单 额 度 和 范 围 四 经 费 使 用 办 法 研 究 生 院 将 审 核 后 确 定 的 资 助 名 单 及 额 度 通 知 财 务 部, 由 财 务 部 将 款 项 拨 至 受 资 助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 系 所 中 心 ), 学 生 持 出 访 任 务 批 件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申 请 学 术 交 流 资 助 审 批 表 及 相 关 票 据 报 销 五 受 资 助 学 生 回 国 后 应 向 研 究 生 院 报 到 并 提 交 回 国 小 结 20

26 六 本 办 法 经 研 究 生 院 院 务 会 讨 论, 主 管 校 领 导 批 准,2007 年 7 月 开 始 执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2007 年 7 月 21

27 北 京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短 期 出 国 ( 境 ) 研 究 项 目 资 助 办 法 ( 试 行 ) 为 给 在 校 研 究 生 创 造 更 多 的 国 际 学 术 交 流 机 会, 促 进 学 术 研 究 水 平 和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的 提 高, 北 京 大 学 拟 设 立 博 士 研 究 生 短 期 出 国 ( 境 ) 研 究 项 目, 资 助 博 士 研 究 生 到 国 ( 境 ) 外 本 学 科 领 域 一 流 大 学 或 研 究 机 构 进 行 短 期 研 究 和 访 问, 该 项 经 费 作 为 已 经 启 动 的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国 际 学 术 交 流 基 金 的 一 部 分,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统 一 管 理 和 使 用 现 制 定 实 施 办 法 如 下 : 一 资 助 计 划 1 全 校 每 年 拟 资 助 一 定 数 量 的 优 秀 在 读 博 士 研 究 生 赴 本 专 业 领 域 国 外 一 流 大 学 或 科 研 机 构 进 行 与 博 士 论 文 课 题 相 关 的 短 期 研 究, 时 间 一 般 不 超 过 3 个 月 2 资 助 的 具 体 人 数 根 据 当 年 学 校 预 算 确 定 资 助 内 容 包 括 一 次 往 返 旅 费 和 在 外 生 活 费 补 助 资 助 标 准 参 考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的 相 应 标 准 执 行 3 本 计 划 将 重 点 资 助 从 事 基 础 研 究 和 人 文 社 科 类 专 业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二 申 请 条 件 1 档 案 在 我 校 的 非 毕 业 年 级 优 秀 在 读 博 士 研 究 生, 硕 博 连 读 研 究 生 应 已 经 取 得 博 士 资 格 2 已 经 完 成 学 科 综 合 考 试 和 开 题 报 告 等 培 养 环 节, 进 入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研 究 阶 段 3 具 有 良 好 的 专 业 基 础 发 展 潜 力 和 外 语 水 平 4 身 心 健 康 5 不 包 括 曾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正 在 境 外 学 习 的 人 员, 或 国 外 院 校 已 经 给 予 生 活 费 资 助 者 三 申 请 及 选 拔 程 序 1 申 请 短 期 资 助 的 研 究 生 向 所 在 学 院 ( 系 所 中 心 ) 提 交 下 面 各 项 材 料 : (1) 北 京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短 期 出 国 ( 境 ) 研 究 项 目 资 助 审 批 表 (2) 个 人 简 历 ( 从 大 学 本 科 开 始, 应 包 括 科 研 情 况 研 究 成 果 和 论 文 发 表 等 ) (3) 外 方 院 校 正 式 邀 请 函 的 复 印 件 内 容 应 包 括 : 申 请 人 的 基 本 信 息 (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国 内 院 校 等 ), 留 学 的 起 止 时 间, 导 师, 受 邀 人 在 国 外 要 从 事 的 课 题 研 究, 费 用 情 况 等 如 邀 请 信 为 英 语 以 外 语 言, 应 附 中 文 翻 译 件 并 由 导 师 和 所 在 学 院 ( 系 所 中 心 ) 主 管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确 认, 并 加 盖 公 章 (4) 国 外 导 师 的 简 历 ( 不 超 过 2 页 ) 内 容 应 包 括 导 师 姓 名 专 业 所 在 院 校 职 务 学 术 建 树, 及 近 5 年 来 的 论 文 发 表 课 题 科 研 成 果 专 利 和 获 奖 等 情 况 (5) 英 文 研 究 计 划 ( 不 超 过 3 页 ) 22

28 内 容 包 括 研 究 内 容, 背 景 介 绍, 申 请 人 国 内 科 研 准 备 工 作 概 述, 出 国 学 习 预 期 目 标, 科 研 方 法, 科 研 工 作 时 间 安 排, 回 国 后 后 续 工 作 介 绍 等 须 由 双 方 导 师 签 署 意 见 并 签 字 确 认 (6) 学 费 / 费 用 证 明 : 是 否 收 取 学 费, 是 否 提 供 奖 学 金, 是 否 收 取 其 他 费 用, 如 注 册 费 等 如 收 取 学 费, 同 时 又 提 供 资 助 或 工 作 职 位, 则 应 标 明 具 体 额 度 如 邀 请 函 中 已 有 相 关 内 容, 则 可 不 再 单 独 提 供 (7) 一 位 本 领 域 专 家 ( 非 导 师 ) 的 推 荐 信 (8) 成 绩 单 复 印 件 : 包 括 硕 士 博 士 (9) 最 高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10) 外 语 水 平 证 明 复 印 件 2 各 学 院 ( 系 所 中 心 ) 对 申 请 人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后, 将 推 荐 人 的 材 料 报 研 究 生 院 推 荐 时 应 从 申 请 人 思 想 品 德 外 语 能 力 学 术 水 平 今 后 发 展 方 向 及 本 单 位 学 科 建 设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等 方 面 提 出 书 面 推 荐 意 见 3 研 究 生 院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确 定 并 公 布 受 资 助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名 单 四 经 费 使 用 1 研 究 生 院 将 确 定 的 资 助 名 单 及 额 度 通 知 财 务 部, 由 财 务 部 将 款 项 拨 至 受 资 助 学 生 所 在 学 院 ( 系 所 中 心 ) 2 学 生 出 国 前, 可 预 支 相 当 于 生 活 费 标 准 三 分 之 二 的 经 费, 回 国 办 理 完 报 到 手 续, 并 经 考 核 合 格 后, 由 本 人 持 出 访 任 务 批 件 及 相 关 票 据 报 销 往 返 旅 费 和 一 次 签 证 费, 并 领 取 剩 余 部 分 生 活 费 3 经 费 使 用 应 符 合 学 校 财 务 部 的 有 关 规 定 五 派 出 和 管 理 1 受 资 助 研 究 生 应 按 学 校 规 定 办 理 各 项 派 出 手 续 2 受 资 助 研 究 生 在 外 期 间, 应 遵 守 学 校 的 相 关 规 定 和 当 地 的 法 律 法 规, 同 时, 在 外 管 理 参 照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研 究 生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3 获 得 资 助 的 研 究 生, 其 与 获 得 资 助 有 关 的 论 文 研 究 项 目 或 科 研 成 果 在 成 文 发 表 公 开 时, 应 注 明 或 说 明 本 研 究 / 成 果 / 论 文 得 到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资 助 4 受 资 助 研 究 生 应 按 期 回 国 完 成 学 业, 回 国 前, 应 完 成 由 对 方 导 师 填 写 的 在 外 研 究 评 估 表, 回 国 后, 持 护 照 评 估 表 和 在 外 研 究 学 习 期 间 的 总 结 到 研 究 生 院 办 理 报 到 手 续 总 结 内 容 应 能 全 方 位 反 映 在 外 研 究 学 习 研 究 经 历 和 生 活 体 验, 以 及 取 得 的 研 究 成 果 六 本 办 法 经 研 究 生 院 院 务 会 讨 论, 主 管 校 领 导 批 准,2009 年 4 月 开 始 执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具 体 实 施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2009 年 4 月 23

29 北 京 大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国 际 专 题 学 术 研 讨 会 资 助 办 法 ( 试 行 ) 为 进 一 步 提 高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质 量, 推 进 北 大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国 际 化 水 平, 北 京 大 学 拟 资 助 以 在 校 博 士 研 究 生 为 主 要 组 织 者 和 参 与 者 举 办 的 国 际 专 题 学 术 研 讨 会 该 项 经 费 作 为 已 经 启 动 的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国 际 学 术 交 流 基 金 的 一 部 分,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统 一 管 理 和 使 用 现 制 定 实 施 办 法 如 下 : 一 设 立 该 项 资 助 的 目 的 1 通 过 国 际 专 题 学 术 研 讨 会 的 形 式 ( 以 下 简 称 研 讨 会 ), 就 特 定 专 题 和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研 究 内 容 开 展 研 讨, 更 直 接 地 促 进 博 士 论 文 水 平 的 提 高 2 鼓 励 博 士 研 究 生 发 展 和 建 立 更 多 的 国 际 学 术 联 系, 培 养 其 组 织 协 调 等 方 面 的 综 合 能 力, 为 其 学 术 发 展 打 下 基 础, 培 养 未 来 各 个 领 域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领 导 型 创 新 型 学 术 人 才 二 资 助 内 容 1 资 助 对 象 : 由 导 师 或 所 在 院 系 牵 头, 在 导 师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下, 以 优 秀 在 校 博 士 研 究 生 为 主 要 组 织 者 和 参 与 者, 在 北 京 大 学 举 办 的 结 合 博 士 生 论 文 研 究 的 小 型 国 际 专 题 学 术 研 讨 会 参 与 人 数 应 大 于 10 人, 研 讨 会 时 间 一 般 不 超 过 10 天 2 资 助 范 围 : 资 助 参 会 者 在 北 大 的 相 关 费 用, 其 中 包 括 食 宿 费 本 地 交 通 费 等, 以 及 会 议 所 需 的 场 地 租 用 费 及 其 他 杂 费 具 体 资 助 人 员 以 国 ( 境 ) 外 相 关 领 域 研 究 团 队 高 年 级 博 士 生 博 士 后 等 青 年 学 者 为 主, 也 可 以 有 少 量 外 地 其 它 高 校 ( 国 内 ) 的 博 士 生 和 博 士 后 等 青 年 学 者 每 次 研 讨 会 的 受 资 助 人 数 一 般 不 超 过 10 人 三 指 导 和 监 督 1 研 讨 会 主 题 的 确 定 : 由 导 师 结 合 博 士 生 的 论 文 研 究 课 题 或 由 学 院 ( 系 所 中 心 ) 根 据 学 科 发 展 需 要 确 定 研 讨 会 的 主 题, 该 主 题 应 是 本 研 究 领 域 内 的 前 沿 热 点 问 题 同 时, 如 研 讨 会 的 主 题 与 导 师 所 承 担 的 国 家 纵 向 科 研 项 目 相 结 合, 则 优 先 考 虑 资 助 2 参 会 人 员 的 选 择 和 审 核 : 参 会 人 员 应 来 自 有 合 作 关 系 的 国 ( 境 ) 内 外 课 题 组, 或 研 讨 会 主 题 下 具 有 共 同 研 究 兴 趣 的 国 ( 境 ) 内 外 其 他 一 流 学 校 科 研 机 构 或 研 究 团 队 的 在 读 博 士 生 或 博 士 后, 以 及 相 关 专 家 学 者 由 导 师 和 所 在 学 院 ( 系 所 中 心 ) 对 受 邀 参 会 人 的 情 况 进 行 审 核 3 学 术 活 动 应 具 有 公 开 性, 应 在 研 究 生 院 和 所 在 院 系 主 页 公 布 研 讨 会 详 细 日 程, 并 张 贴 学 术 活 动 海 报 4 经 费 使 用 的 监 督 : 经 费 的 使 用 应 符 合 本 项 目 及 学 校 财 务 部 的 相 关 规 定 所 有 的 经 费 支 出 应 先 经 导 师 和 所 在 院 系 审 核 四 审 核 批 准 程 序 1 申 请 举 办 国 际 学 术 研 讨 会 的 导 师 或 博 士 生 向 所 在 学 院 ( 系 所 中 心 ) 提 交 相 应 的 申 请 材 24

30 料 2 导 师 和 所 在 学 院 ( 系 所 中 心 ) 对 研 讨 会 的 内 容 进 行 审 核, 并 提 出 具 体 意 见 3 各 学 院 ( 系 所 中 心 ) 向 研 究 生 院 提 交 审 核 通 过 的 各 项 材 料 研 究 生 院 组 织 专 家 对 经 过 院 系 审 核 的 资 助 申 请 进 行 复 核 并 确 定 资 助 内 容 额 度 和 范 围 五 经 费 使 用 办 法 研 究 生 院 将 审 核 批 准 的 资 助 内 容 及 额 度 通 知 财 务 部, 由 财 务 部 将 款 项 拨 至 受 资 助 研 讨 会 的 组 织 者 所 在 的 学 院 ( 系 所 中 心 ), 研 讨 会 组 织 者 根 据 财 务 部 的 相 关 规 定 报 销 费 用 六 研 讨 会 结 束 后, 组 织 者 应 向 研 究 生 院 提 交 活 动 总 结 报 告 七 本 办 法 经 研 究 生 院 院 务 会 讨 论, 主 管 校 领 导 批 准,2009 年 4 月 开 始 执 行,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统 一 管 理 和 具 体 实 施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2009 年 4 月 25

31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的 基 本 要 求 与 书 写 格 式 (2007 年 6 月 修 订 ) 一 学 位 论 文 的 基 本 要 求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要 求 对 所 研 究 的 课 题 有 新 见 解 或 新 成 果, 并 对 本 学 科 发 展 或 经 济 建 设 社 会 进 步 有 一 定 意 义, 表 明 作 者 掌 握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的 学 科 知 识, 具 有 从 事 学 术 研 究 或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能 力 学 位 论 文 应 在 导 师 指 导 下, 由 硕 士 研 究 生 本 人 独 立 完 成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要 求 对 所 研 究 的 课 题 在 材 料 角 度 观 点 方 法 理 论 等 方 面 或 某 方 面 有 创 新 性 成 果, 并 对 学 术 发 展 经 济 建 设 和 社 会 进 步 有 较 重 要 的 意 义, 表 明 作 者 掌 握 坚 实 宽 广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深 入 的 学 科 知 识, 具 有 独 立 从 事 学 术 研 究 的 能 力 学 位 论 文 应 在 导 师 指 导 下, 由 博 士 研 究 生 本 人 独 立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应 当 用 规 范 汉 字 进 行 撰 写, 除 古 汉 语 研 究 中 涉 及 的 古 文 字 和 参 考 文 献 中 引 用 的 外 文 文 献 之 外, 均 采 用 简 体 中 文 撰 写 学 位 论 文 必 须 是 一 篇 ( 或 一 组 相 关 论 文 组 成 的 一 篇 ) 系 统 完 整 的 有 创 造 性 的 学 术 论 文 不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一 律 不 接 受 其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申 请 二 学 位 论 文 的 一 般 格 式 学 位 论 文 一 般 应 依 次 包 括 下 述 几 部 分 : 1. 封 面 ( 参 见 附 件 1) 2. 版 权 声 明 3. 题 目 : 应 准 确 概 括 整 个 论 文 的 核 心 内 容, 简 明 扼 要, 让 人 一 目 了 然 一 般 不 宜 超 过 20 个 字 4. 中 文 摘 要 : 内 容 摘 要 要 求 在 3000 字 以 内, 应 简 要 说 明 本 论 文 的 目 的 内 容 方 法 成 果 和 结 论 要 突 出 论 文 的 创 新 之 处 语 言 力 求 精 炼 准 确 在 本 页 的 最 下 方 另 起 一 行, 注 明 本 文 的 关 键 词 (3-5 个 ) 5. 英 文 摘 要 : 英 文 摘 要 上 方 应 有 题 目, 内 容 与 中 文 摘 要 相 同 在 英 文 题 目 下 面 第 一 行 写 研 究 生 姓 名, 专 业 名 称 用 括 弧 括 起 置 于 姓 名 之 后, 研 究 生 姓 名 下 面 一 行 写 导 师 姓 名 最 下 方 一 行 为 英 文 关 键 词 参 见 附 件 2 6. 目 录 : 既 是 论 文 的 提 纲, 也 是 论 文 组 成 部 分 的 小 标 题 7. 序 言 ( 或 序 论 导 论 ): 内 容 应 包 括 本 课 题 对 学 术 发 展 经 济 建 设 社 会 进 步 的 理 论 意 义 和 现 实 意 义, 国 内 外 相 关 研 究 成 果 述 评, 本 论 文 所 要 解 决 的 问 题, 论 文 运 用 的 主 要 理 论 和 方 法 基 本 思 路 和 论 文 结 构 等 8. 正 文 : 是 学 位 论 文 的 主 体 根 据 学 科 专 业 特 点 和 选 题 情 况, 可 以 有 不 同 的 写 作 方 式 但 必 须 言 之 成 理, 论 据 可 靠, 严 格 遵 循 本 学 科 国 际 通 行 的 学 术 规 范 26

32 9. 注 释 : 可 采 用 脚 注 或 尾 注 的 方 式, 按 照 本 学 科 国 内 外 通 行 的 范 式, 逐 一 注 明 本 文 引 用 或 参 考 借 用 的 资 料 数 据 出 处 及 他 人 的 研 究 成 果 和 观 点, 严 禁 抄 袭 剽 窃 10. 结 论 : 论 文 结 论 要 明 确 精 炼 完 整 准 确, 突 出 自 己 的 创 造 性 成 果 或 新 见 解 应 严 格 区 分 本 人 研 究 成 果 与 他 人 科 研 成 果 的 界 限 11. 参 考 文 献 : 按 不 同 学 科 论 文 的 引 用 规 范, 列 于 文 末 ( 通 篇 正 文 之 后 ) 外 文 用 原 文, 不 必 译 成 中 文 ( 参 见 附 件 3) 文 献 是 期 刊 时, 一 般 书 写 格 式 为 : 作 者 篇 名 期 刊 名 年 月 卷 号 期 数 页 码 文 献 是 图 书 时, 一 般 书 写 格 式 为 : 作 者 书 名 出 版 单 位 年 月 版 次 页 码 12. 附 录 : 包 括 正 文 内 不 便 列 入 的 公 式 推 导, 便 于 读 者 加 深 理 解 的 辅 助 性 数 据 和 图 表, 论 文 使 用 的 符 号 意 义, 缩 略 语, 程 序 全 文 和 有 关 说 明, 其 它 对 正 文 的 必 要 补 充 等 13. 作 者 的 致 谢 后 记 或 说 明 等 一 律 列 于 论 文 末 尾 14. 学 位 论 文 原 创 性 声 明 和 授 权 使 用 说 明 ( 导 师 和 作 者 本 人 均 需 签 名 ) 15. 封 底 三 学 位 论 文 的 打 印 和 装 订 要 求 1. 学 位 论 文 要 用 规 范 的 汉 字 打 印 封 面 统 一 用 我 校 印 制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的 封 面 封 面 上 各 栏 目 必 须 认 真 正 确 填 写 封 面 上 导 师 的 署 名, 一 律 以 批 准 为 本 人 的 导 师 ( 我 校 在 岗 博 士 研 究 生 指 导 教 师 ) 为 准 如 有 变 动, 应 正 式 提 出 报 告, 经 批 准 后 方 可 变 动 论 文 一 律 打 印 打 印 论 文 装 订 后 的 尺 寸 为 285mm 205mm( 版 心 尺 寸 为 240mm 150mm) 2. 论 文 要 求 字 迹 和 标 点 符 号 清 楚 工 整 正 确 凡 层 次 不 清, 错 别 字 较 多, 语 句 欠 通 顺 者, 应 予 认 真 返 回 修 改 3. 论 文 中 图 表 附 注 参 考 文 献 公 式 一 律 采 用 阿 拉 伯 数 字 连 续 ( 或 分 章 ) 编 号 图 序 及 图 名 置 于 图 的 下 方 ; 表 序 及 表 名 置 于 表 的 上 方 ; 论 文 中 的 公 式 编 号, 用 括 弧 括 起 写 在 右 边 行 末, 其 间 不 加 虚 线 4. 学 位 论 文 一 律 在 左 侧 装 订 要 求 装 订 剪 切 整 齐, 便 于 使 用 四 学 位 论 文 应 打 印 和 报 送 的 册 数 1. 硕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按 导 师 学 术 评 阅 人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每 人 1 本, 校 图 书 馆 2 本, 院 ( 系 所 中 心 ) 留 存 册 数, 及 其 他 有 关 人 员 的 要 求, 确 定 打 印 或 复 印 的 册 数, 一 般 应 有 本 2.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应 按 导 师 论 文 评 阅 人 同 行 评 议 人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每 人 1 本 校 图 书 馆 3 本, 院 ( 系 所 中 心 ) 留 存 的 册 数, 及 有 关 人 员 的 要 求, 确 定 打 印 或 复 印 的 册 数, 一 般 应 有 本 3. 所 有 获 得 硕 士 或 博 士 学 位 的 研 究 生, 应 按 图 书 馆 的 要 求 提 交 答 辩 通 过 后 的 正 式 论 文, 并 且 印 刷 版 与 电 子 版 在 内 容 与 形 式 上 应 完 全 一 致 电 子 文 本 的 文 件 格 式 为 DOC 或 PDF 文 件, 完 整 的 电 子 文 本 包 括 封 面 版 权 声 明 中 英 文 文 摘 目 录 正 文 参 考 文 献 附 录 致 谢 或 后 记 学 位 论 文 原 创 性 声 明 和 授 权 使 用 声 明 ( 具 体 要 求 请 参 见 北 京 大 学 图 书 馆 主 页 北 京 大 学 学 位 论 文 远 程 提 27

33 交 ) 4. 经 研 究 生 院 确 定 为 保 密 的 学 位 论 文, 提 交 一 本 标 有 密 级 字 样 的 印 刷 本 论 文, 同 时 出 具 一 份 盖 有 北 京 大 学 保 密 委 员 会 印 章 的 确 定 密 级 和 保 密 期 限 的 通 知 无 须 提 交 电 子 文 本 具 体 参 见 北 京 大 学 图 书 馆 涉 密 学 位 论 文 的 管 理 办 法 5. 研 究 生 毕 业 离 校 时, 电 子 版 论 文 必 须 通 过 验 证 合 格, 方 可 办 理 离 校 手 续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2007 年 6 月 28

34 附 件 1: 封 面 格 式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题 目 : [ 主 标 题 ] [ 副 标 题 ] 姓 学 院 专 名 : 号 : 系 : 业 : 研 究 方 向 : 导 师 姓 名 : 年 月 29

35 附 件 2: 学 位 论 文 英 文 摘 要 版 式 ( 中 括 号 内 为 本 人 填 写 的 内 容 ) [Title] [Name] ([Major] Directed by [ ] [Abstract] Keywords: [Keyword] [Keyword] 30

36 附 件 3: 参 考 文 献 引 用 和 罗 列 格 式 ( 图 书 引 用 方 式 同 期 刊 ) 格 式 1( 中 文 常 用 格 式 ): 正 文 : 第 一 个 参 考 文 献 引 用 处 [1],, 第 2 个 参 考 文 献 引 用 处 [2], 参 考 文 献 列 表 : [1] 作 者 1 篇 名 1 期 刊 名 1 年 月 1 卷 号 1 期 数 1 页 码 1 [2] 作 者 2 篇 名 2 期 刊 名 2 年 月 2 卷 号 2 期 数 2 页 码 ( 文 献 罗 列 时 按 照 引 用 先 后 顺 序 ) 格 式 2( 西 文 常 用 格 式, 理 科 常 用 ): 正 文 : 第 一 个 参 考 文 献 引 用 处 ( 作 者 1 等,1997; 作 者 2 等,2005),, 第 2 个 参 考 文 献 引 用 处 ( 作 者 3 等,1995; 作 者 4 等,1990), 参 考 文 献 列 表 : 作 者 1 篇 名 1 期 刊 名 1 年 月 1 卷 号 1 期 数 1 页 码 1 作 者 2 篇 名 2 期 刊 名 2 年 月 2 卷 号 2 期 数 2 页 码 ( 文 献 按 照 作 者 名 字 字 母 顺 序 排 列, 不 用 排 序 号 ; 且 中 文 和 英 文 参 考 文 献 分 别 排 序, 中 文 放 在 英 文 前 边 ) 31

37 北 京 大 学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匿 名 评 阅 和 导 师 在 答 辩 中 回 避 评 议 制 度 的 实 施 原 则 ( 校 发 [2002]28 号 文 件 ) 一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匿 名 评 阅 和 导 师 在 答 辩 中 回 避 评 议 的 含 义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匿 名 评 阅 可 以 是 : 1 将 评 阅 人 姓 名 对 学 位 论 文 作 者 及 其 导 师 小 组 和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隐 匿 2 将 学 位 论 文 作 者 及 其 导 师 姓 名 对 评 阅 人 隐 匿 实 行 第 1 条 是 单 盲 制 评 阅 第 1 2 条 兼 用 是 双 盲 制 评 阅 各 院 系 可 以 根 据 专 业 特 点, 自 行 制 订 实 行 单 盲 制 或 双 盲 制 评 阅 的 细 则 导 师 在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答 辩 中 回 避 评 议, 是 指 在 答 辩 中, 答 辩 研 究 生 的 导 师 在 介 绍 有 关 情 况 参 与 提 问 和 听 取 答 辩 后, 回 避 答 辩 委 员 会 的 评 议 阶 段 但 导 师 可 以 是 答 辩 委 员 会 成 员, 可 以 有 表 决 投 票 权 二 目 的 通 过 有 效 机 制, 尽 可 能 防 止 不 良 社 会 风 气 对 学 术 研 究 和 人 才 培 养 的 影 响, 提 高 博 士 培 养 质 量, 保 证 学 位 论 文 评 审 的 客 观 公 正 性, 进 一 步 建 立 科 学 的 学 位 和 学 术 论 文 的 审 查 程 序 三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1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匿 名 评 阅 在 各 院 ( 系 所 中 心 )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会 领 导 下, 由 主 管 研 究 生 培 养 的 院 长 ( 主 任 ) 组 织 教 务 员 等 人 具 体 实 施, 研 究 生 院 和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对 各 院 ( 系 所 中 心 ) 的 学 位 论 文 评 阅 工 作 有 监 督 检 查 的 职 责 2 各 院 ( 系 所 中 心 ) 在 实 施 匿 名 评 阅 制 度 前, 必 须 建 立 论 文 评 阅 专 家 库 ( 研 究 生 院 已 经 建 立 了 覆 盖 全 校 博 士 点 专 业 的 校 外 专 家 库 ) 专 家 库 内 容 应 至 少 包 括 专 家 姓 名 年 龄 所 在 单 位 职 称 通 信 地 址 电 话 电 子 邮 址 研 究 领 域 研 究 方 向 等 基 本 信 息 各 专 业 的 导 师 应 积 极 参 与 专 家 库 的 建 设 3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在 获 得 导 师 小 组 认 可, 并 通 过 院 ( 系 所 中 心 ) 对 论 文 的 形 式 审 查 后, 方 可 提 出 进 入 评 阅 程 序 的 申 请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评 阅 申 请 必 须 在 正 式 答 辩 前 45 天 由 博 士 研 究 生 提 出, 并 须 提 供 7 本 按 匿 名 评 阅 格 式 要 求 装 订 的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导 师 有 权 在 论 文 申 请 时 提 出 应 回 避 评 阅 本 人 本 次 指 导 之 学 位 论 文 的 专 家 名 单 4 由 各 院 ( 系 所 中 心 ) 的 有 关 人 员 从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5-7 名 评 阅 专 家, 要 考 虑 学 科 专 业 的 合 理 性, 其 中 须 有 2 名 以 上 的 校 外 专 家 论 文 导 师 不 应 参 与 评 阅 专 家 的 抽 取 过 程 和 姓 名 5 各 院 ( 系 所 中 心 ) 负 责 此 项 工 作 的 人 员 应 尽 快 与 评 阅 人 联 系, 整 理 :1 学 位 论 文 2 评 阅 人 聘 书 3 评 阅 书 4 评 阅 评 分 表 5 保 密 信 封 等, 然 后 通 过 速 递 公 司 等 途 径, 在 预 定 的 论 文 答 32

38 辩 前 30 天 将 论 文 送 到 评 阅 人 手 中 不 得 委 托 论 文 导 师 和 作 者 传 送 论 文 6 论 文 评 阅 书 评 阅 评 分 表 及 其 它 应 保 密 的 材 料, 应 由 论 文 评 阅 人 用 专 门 信 封 封 存 返 ( 寄 ) 回 7 评 阅 意 见 返 回 后, 由 各 院 ( 系 所 中 心 ) 主 管 领 导 指 定 专 人 拆 封 并 做 隐 名 和 保 密 处 理, 以 保 证 评 阅 人 的 隐 名 权 益 然 后 将 申 请 答 辩 的 材 料 报 送 各 院 ( 系 所 中 心 ) 和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审 批 只 有 在 论 文 评 阅 书 评 分 表 等 作 必 要 的 隐 名 和 保 密 处 理 后, 方 可 提 供 给 论 文 答 辩 委 员 会 8 答 辩 的 学 位 论 文 导 师 在 向 答 辩 委 员 会 介 绍 研 究 生 在 读 期 间 的 学 习 和 科 研 情 况 参 与 提 问 和 聆 听 答 辩 后, 应 回 避 委 员 会 的 评 议 阶 段 但 如 果 该 导 师 是 答 辩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仍 得 行 使 表 决 投 票 权 四 其 它 说 明 事 项 1 必 须 保 证 评 阅 人 和 组 织 者 有 充 分 时 间 进 行 工 作, 因 此 必 须 在 预 定 的 论 文 答 辩 前 45 天 提 出 论 文 评 阅 申 请, 过 期 不 予 受 理 2 为 避 免 出 现 不 公 正 的 评 阅 情 况, 除 导 师 可 事 先 提 出 应 回 避 的 评 阅 人 名 单 外, 研 究 生 院 将 以 适 当 方 法 对 评 阅 者 的 评 价 客 观 性 进 行 评 估, 对 不 公 正 评 阅 做 出 适 当 处 理 3 涉 密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的 评 阅, 须 由 导 师 小 组 提 出 评 阅 专 家 的 方 案, 并 经 各 院 ( 系 所 中 心 ) 和 研 究 生 院 审 核 批 准 ( 注 : 保 密 论 文 答 辩 必 须 在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选 题 后 一 个 月 内 由 导 师 小 组 向 研 究 生 院 提 出 申 请, 由 研 究 生 院 培 养 办 公 室 审 批 备 案 )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2002 年 1 月 28 日 33

39 北 京 大 学 学 位 论 文 抽 查 制 度 ( 校 发 [2002]28 号 文 件 ) 一 根 据 教 育 部 和 国 务 院 学 位 办 公 室 的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和 北 京 大 学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的 决 定, 校 学 位 办 公 室 将 会 同 有 关 的 院 系 所 中 心, 对 进 入 评 阅 和 答 辩 程 序 的 学 位 论 文 进 行 抽 查 匿 名 评 阅, 以 保 证 和 监 督 研 究 生 的 培 养 质 量 二 学 位 论 文 抽 查 工 作 应 在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指 导 下, 由 学 位 办 公 室 负 责 实 施 三 学 位 论 文 抽 查 一 律 实 行 双 盲 制 匿 名 评 阅 办 法 从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5-7 名 专 家 为 评 阅 人 论 文 导 师 可 以 参 加 专 家 库 建 设 并 事 先 提 出 本 次 应 回 避 评 阅 的 专 家 名 单 四 学 位 论 文 抽 查 对 象 包 括 已 经 申 请 进 行 评 阅 与 答 辩 的 学 位 论 文, 还 包 括 近 一 年 内 已 通 过 的 学 位 论 文 其 中 重 点 抽 查 有 以 下 特 点 的 博 士 学 位 论 文 : 1 新 批 学 位 授 权 点 产 出 的 学 位 论 文 ; 2 当 年 指 导 学 位 论 文 超 过 4 篇 的 导 师 所 指 导 的 博 士 论 文 ; 3 尚 未 实 行 匿 名 评 阅 或 导 师 在 答 辩 中 回 避 评 议 制 度 的 博 士 点 的 学 位 论 文 ; 4 在 同 行 专 家 中 有 较 大 争 议 的 学 位 论 文 ; 5 在 职 研 究 生 和 同 等 学 力 申 请 学 位 人 员 的 学 位 论 文 ; 6 在 前 一 次 学 位 论 文 抽 查 中, 论 文 评 阅 质 量 较 差 的 学 位 授 权 点 的 学 位 论 文 ; 7 有 抄 袭 和 引 文 不 当 等 学 术 失 范 嫌 疑 的 学 位 论 文 ; 8 虽 已 授 予 学 位, 但 在 学 位 论 文 的 评 阅 和 答 辩 中, 专 家 评 价 较 差 的 学 位 论 文 ; 9 其 他 有 质 量 问 题 的 学 位 论 文 五 学 位 论 文 抽 查 的 结 果 将 汇 总 报 送 校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和 主 管 校 领 导, 正 式 通 知 抽 查 所 涉 及 的 学 位 授 权 点 学 位 论 文 指 导 教 师 和 各 院 ( 系 所 中 心 ) 的 主 管 领 导 各 学 位 评 定 分 委 会, 并 通 过 适 当 途 径 公 布 详 细 结 果 六 已 获 学 位 的 论 文 经 抽 查 被 评 阅 专 家 确 认 是 抄 袭, 或 有 充 分 证 据 证 明 由 他 人 代 写, 学 校 将 取 消 已 授 予 该 论 文 作 者 的 学 位 资 格 七 学 位 论 文 抽 查 结 果 是 考 察 学 科 建 设 评 估 研 究 生 招 生 规 模 和 培 养 质 量 选 聘 博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聘 用 教 师 岗 位 评 定 和 发 放 研 究 生 培 养 基 金 和 助 学 金 等 方 面 的 重 要 依 据 北 京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2002 年 1 月 28 日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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