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8.3 NOC 医 疗 服 务 声 明 执 业 注 册 申 请 表 医 疗 器 械 入 境 申 请 表 药 物 入 境 申 请 表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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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目 录 1 概 述 1 2. 相 关 政 策 2 2.1 代 表 团 随 队 医 生 执 业 备 案 2 2.2 代 表 团 医 疗 专 业 人 员 保 险 2 2.3 代 表 团 药 物 和 医 疗 器 械 进 出 境 2 2.4 代 表 团 随 队 医 生 药 房 服 务 及 处 方 权 3 2.5 运 动 员 治 疗 用 药 豁 免 (TUE) 3 2.6 医 疗 费 用 政 策 4 2.7 跨 境 转 运 4 2.8 接 种 疫 苗 4 2.9 未 成 年 运 动 员 的 知 情 同 意 4 3. 场 馆 医 疗 服 务 5 3.1 青 奥 村 5 3.2 竞 赛 场 馆 5 3.3 训 练 场 馆 6 3.4 文 化 教 育 场 馆 6 3.5 国 际 奥 委 会 酒 店 及 指 定 接 待 饭 店 6 3.6 主 媒 体 中 心 6 3.7 开 幕 式 与 闭 幕 式 6 4. 定 点 医 院 网 络 7 5. 性 别 鉴 定 8 6. 公 共 卫 生 保 障 9 6.1 症 状 监 测 9 6.2 传 染 病 疫 情 处 理 9 7. 场 馆 控 烟 政 策 10 8 附 件 11 8.1 南 京 青 奥 会 定 点 医 院 名 单 11 8.2 医 疗 事 件 表 格 - 保 密 表 格 12

目 录 8.3 NOC 医 疗 服 务 声 明 14 8.4 执 业 注 册 申 请 表 15 8.5 医 疗 器 械 入 境 申 请 表 16 8.6 药 物 入 境 申 请 表 17

1 概 述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 以 下 简 称 南 京 青 奥 会 ) 将 于 2014 年 8 月 16 日 至 8 月 28 日 在 中 国 南 京 举 办 在 国 际 奥 委 会 医 疗 委 员 会 的 指 导 下, 根 据 国 际 奥 委 会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赛 事 手 册 的 相 关 要 求,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组 织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南 京 青 奥 组 委 ) 综 合 保 障 部 与 南 京 市 卫 生 局 等 相 关 部 门 共 同 组 建 医 疗 指 挥 中 心, 负 责 南 京 青 奥 会 医 疗 卫 生 保 障 的 赛 前 筹 备 与 赛 时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赛 事 期 间 将 有 1100 余 名 医 疗 卫 生 专 业 人 员 为 各 类 持 证 持 票 人 员 提 供 符 合 相 关 标 准 的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1 在 青 奥 村 设 置 医 疗 诊 所, 为 居 住 区 内 持 证 人 员 提 供 综 合 门 急 诊 医 疗 服 务 医 疗 诊 所 于 青 奥 村 预 开 村 至 闭 村 期 间 开 诊, 并 提 供 急 诊 和 救 护 车 转 运 24 小 时 服 务 ; 2 在 竞 赛 场 馆 设 有 运 动 员 ( 观 众 ) 医 疗 站, 提 供 现 场 救 治 和 救 护 车 转 运 服 务 ; 3 在 训 练 场 馆 设 有 运 动 员 医 疗 站, 提 供 现 场 救 治 和 救 护 车 转 运 服 务 ; 4 在 文 化 教 育 场 馆 根 据 情 况 设 有 医 疗 援 助 点 ( 经 培 训 的 志 愿 者 提 供 服 务 ) 或 医 疗 站, 提 供 现 场 医 疗 援 助 或 救 治 及 救 护 车 转 运 服 务 ; 5 在 国 际 奥 委 会 酒 店 主 媒 体 中 心 等 非 竞 赛 场 馆 设 有 医 疗 站, 提 供 现 场 救 治 和 救 护 车 转 运 服 务 ; 6 南 京 青 奥 组 委 指 定 定 点 医 院 ( 官 方 医 院 急 诊 转 运 医 院 ), 提 供 门 急 诊 专 家 会 诊 及 住 院 医 疗 服 务, 在 青 奥 村 医 疗 诊 所 和 场 馆 医 疗 站 就 诊 的 人 员, 将 根 据 病 情 需 要 转 送 至 相 应 定 点 医 院 就 诊 或 住 院 治 疗 ; 7 建 立 传 染 病 监 测 网 络, 提 供 全 面 的 公 共 卫 生 保 障 服 务 ; 8 制 定 各 类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处 理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 9 制 定 场 馆 控 烟 政 策, 创 建 无 烟 青 奥 各 参 赛 代 表 团 随 队 医 生 在 南 京 青 奥 组 委 完 成 执 业 备 案 后, 将 被 授 予 赛 时 临 时 在 华 行 医 权 限, 仅 为 本 代 表 团 或 协 议 代 表 团 成 员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中 国 南 京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1

2. 相 关 政 策 2.1 代 表 团 随 队 医 生 执 业 备 案 各 代 表 团 随 队 医 生 必 须 按 照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团 长 卷 宗 要 求 完 成 在 华 执 业 备 案 后, 才 能 够 在 赛 时 为 本 代 表 团 或 协 议 代 表 团 人 员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各 代 表 团 必 须 在 2014 年 3 月 26 日 前 填 写 执 业 注 册 申 请 表, 连 同 本 国 家 / 地 区 奥 委 会 确 认 的 NOC 医 疗 服 务 声 明 在 南 京 青 奥 会 团 长 大 会 期 间 (2014 年 3 月 26 日 -28 日 ) 一 并 提 交 给 南 京 青 奥 组 委 ; 若 需 要 同 时 为 其 他 代 表 团 成 员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的, 必 须 另 外 提 供 双 方 代 表 团 医 疗 服 务 的 有 效 协 议 南 京 青 奥 组 委 负 责 审 核 各 参 赛 国 家 / 地 区 奥 委 会 提 交 的 执 业 注 册 申 请 表 和 NOC 医 疗 服 务 声 明, 提 交 属 地 政 府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南 京 青 奥 组 委 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 前 回 复 各 代 表 团 代 表 团 随 队 医 生 未 进 行 在 华 行 医 执 业 备 案 将 无 法 获 得 在 南 京 青 奥 会 期 间 行 医 资 格, 包 括 在 青 奥 村 医 疗 诊 所 的 处 方 权 NOC 医 疗 服 务 声 明 内 容 : 详 见 本 指 南 8.3 已 完 成 备 案 的 代 表 团 随 队 医 生 有 权 利 行 使 以 下 职 能 : 为 本 代 表 团 或 协 议 代 表 团 成 员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开 具 处 方 ( 使 用 青 奥 会 官 方 处 方 单 ), 使 用 药 物 目 录 规 定 的 药 物, 青 奥 会 处 方 单 和 药 物 都 将 由 青 奥 村 医 疗 诊 所 提 供 任 何 不 在 青 奥 村 医 疗 诊 所 实 施 的 医 疗 服 务, 比 如 在 青 奥 会 指 定 医 院 实 施 的, 将 由 指 定 医 院 医 师 进 行 南 京 青 奥 组 委 不 对 任 何 NOC 随 队 医 生 为 本 代 表 团 或 协 议 代 表 团 成 员 提 供 的 医 疗 服 务 负 责 2.2 代 表 团 医 疗 专 业 人 员 保 险 经 在 华 行 医 备 案 的 代 表 团 随 队 医 生 及 其 他 医 务 人 员 在 青 奥 会 期 间 行 医 责 任 由 其 本 人 或 其 所 在 的 代 表 团 承 担, 南 京 青 奥 组 委 不 承 担 各 代 表 团 医 务 人 员 因 医 疗 行 为 引 起 的 相 关 责 任 南 京 青 奥 组 委 提 供 的 保 险 不 涵 盖 代 表 团 任 何 医 务 人 员 的 医 疗 失 当 行 为, 建 议 各 代 表 团 自 行 购 买 相 关 医 疗 责 任 保 险 2.3 代 表 团 药 物 和 医 疗 器 械 进 出 境 各 代 表 团 成 员 可 以 携 带 自 用 或 直 接 用 于 该 代 表 团 或 协 议 代 表 团 的 药 物 入 境 携 带 入 境 的 药 物, 应 填 写 药 物 入 境 申 请 表 ( 详 见 本 指 南 8.6) 鸦 片 吗 啡 海 洛 因 大 麻 以 及 其 他 能 使 人 成 瘾 的 麻 醉 品 精 神 药 物 禁 止 入 境 如 确 实 需 要 在 青 2 中 国 南 京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奥 会 期 间 使 用, 需 要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的 相 关 规 定 并 报 告 南 京 青 奥 组 委, 在 获 得 批 准 后 才 能 够 入 境 运 动 员 自 带 药 物, 必 须 同 时 携 带 相 关 处 方 需 要 携 带 医 疗 器 械 及 相 关 物 资 入 境 的, 必 须 填 写 医 疗 器 械 入 境 申 请 表 ( 详 见 本 指 南 8.5) 凡 需 要 携 带 物 品 入 境 的 代 表 团 应 遵 循 南 京 青 奥 会 货 运 与 通 关 手 册 的 要 求 和 流 程 并 按 照 中 国 海 关 要 求 办 理 入 境 事 宜 各 代 表 团 应 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 -28 日 青 奥 会 团 长 大 会 期 间 将 拟 携 带 的 药 物 医 疗 器 械 申 请 表 送 达 南 京 青 奥 组 委, 经 青 奥 组 委 审 核 后 于 2014 年 6 月 30 日 前 向 相 关 代 表 团 发 出 药 物 入 境 确 认 函 和 医 疗 器 械 入 境 确 认 函, 作 为 海 关 允 许 药 物 和 器 械 入 境 的 凭 证 为 便 于 海 关 核 对 入 境 物 资, 建 议 各 代 表 团 将 拟 携 带 入 境 的 药 物 和 医 疗 器 械 单 独 包 装, 应 有 明 确 标 识, 并 出 示 药 物 入 境 确 认 函 和 医 疗 器 械 入 境 确 认 函, 便 于 海 关 核 对 南 京 青 奥 组 委 不 负 责 各 代 表 团 的 药 物 和 医 疗 器 械 的 保 管, 由 各 代 表 团 自 行 保 管 并 仅 限 于 本 代 表 团 或 协 议 代 表 团 使 用 未 用 完 的 药 物 和 未 消 耗 的 器 材 在 运 动 会 结 束 后 1 个 月 内 复 运 出 境, 海 关 将 查 验 药 物 入 境 确 认 函 和 医 疗 器 械 入 境 确 认 函 予 以 放 行 2.4 代 表 团 随 队 医 生 药 房 服 务 及 处 方 权 青 奥 村 医 疗 诊 所 将 为 运 动 员 和 国 际 奥 委 会 大 家 庭 成 员 提 供 药 房 服 务 代 表 团 注 册 医 生 将 拥 有 在 青 奥 村 医 疗 诊 所 药 房 取 药 的 处 方 权 ( 仅 限 于 青 奥 村 医 疗 诊 所 使 用 ), 开 具 南 京 青 奥 会 药 物 指 南 上 所 列 出 的 药 物 代 表 团 医 生 可 以 在 青 奥 村 医 疗 诊 所 为 本 代 表 团 成 员 或 协 议 代 表 团 成 员 申 请 诊 断 检 查 项 目 药 物 指 南 中 标 明 运 动 员 禁 止 使 用 的 药 物 须 遵 循 特 殊 用 药 程 序 青 奥 村 医 疗 诊 所 药 房 将 对 运 动 员 禁 止 使 用 药 物 的 使 用 进 行 核 实 并 进 行 特 殊 标 识, 在 发 放 时 将 会 清 晰 标 明 2.5 运 动 员 治 疗 用 药 豁 免 (TUE) 任 何 取 得 青 奥 会 参 赛 资 格 的 运 动 员 因 治 疗 伤 病 需 要 使 用 含 有 世 界 反 兴 奋 剂 机 构 2014 年 禁 用 清 单 中 所 列 禁 用 物 质 的 药 物 和 禁 用 方 法, 且 无 其 他 可 以 替 代 的 药 物 和 方 法 时, 应 首 先 申 请 治 疗 用 药 豁 免, 获 得 批 准 后, 按 照 批 准 书 的 要 求 使 用 青 奥 会 之 前 及 青 奥 会 期 间, 各 NOC 应 确 认 其 运 动 员 正 在 服 用 或 将 要 服 用 的 药 物 是 否 含 有 禁 用 物 质, 是 否 需 要 申 请 治 疗 用 药 豁 免 青 奥 会 期 间, 如 果 运 动 员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必 须 使 用 禁 用 物 质 和 方 法 进 行 急 救 时, 可 先 行 急 救, 再 由 运 动 员 所 属 NOC 队 医 或 其 他 负 责 医 生 及 时 填 写 治 疗 用 药 豁 免 申 请 中 国 南 京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3

2.6 医 疗 费 用 政 策 NOC 注 册 人 员 等 在 患 有 急 性 疾 病 慢 性 病 急 性 发 作 以 及 急 性 损 伤 时, 在 青 奥 村 医 疗 诊 所 场 馆 医 疗 站 治 疗, 必 要 时 在 定 点 医 院 急 诊 住 院 专 家 会 诊 和 救 护 车 转 运 等 服 务 均 为 免 费 在 治 疗 和 用 药 标 准 上 与 中 国 公 民 的 国 家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保 障 范 围 相 同 参 加 代 表 团 碰 头 会 议 的 代 表 团 团 长 或 其 授 权 代 表 的 免 费 医 疗 服 务 期 限 为 从 规 定 到 达 之 日 起 至 2014 年 8 月 30 日 ( 青 奥 村 闭 村 时 间 ) 止 其 他 注 册 人 员 的 免 费 医 疗 服 务 期 为 自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8 月 30 日 ( 青 奥 村 预 开 村 至 闭 村 时 间 ) 在 上 述 期 限 外 的 医 疗 服 务 费 用 南 京 青 奥 组 委 不 予 承 担, 建 议 各 国 家 / 地 区 奥 委 会 以 购 买 医 疗 保 险 方 式 支 付 相 关 医 疗 费 用 2.7 跨 境 转 运 如 NOC 注 册 人 员 等 因 意 外 受 伤 或 死 亡, 经 国 际 奥 委 会 医 疗 委 员 会 确 认 需 将 伤 员 或 尸 体 转 运 回 国 时, 南 京 青 奥 组 委 将 给 予 积 极 协 助 2.8 接 种 疫 苗 来 自 黄 热 病 疫 区 的 人 员, 在 入 境 时, 必 须 向 检 验 检 疫 机 关 出 示 有 效 的 黄 热 病 预 防 接 种 证 书 中 国 境 内 外 未 发 生 重 大 传 染 病 疫 情 时, 入 境 人 员 免 于 填 报 出 入 境 检 疫 健 康 声 明 卡 但 有 发 热 呕 吐 咳 嗽 呼 吸 困 难 腹 泻 等 症 状, 患 有 严 重 精 神 病 传 染 性 肺 结 核 病 或 者 有 可 能 对 公 共 卫 生 造 成 重 大 危 害 的 其 它 传 染 病 的 入 境 人 员 须 主 动 口 头 向 旅 检 通 道 检 疫 官 员 申 报 并 接 受 检 验 检 疫 中 国 境 内 外 发 生 重 大 传 染 病 疫 情 时, 由 中 国 国 家 质 检 总 局 发 布 出 入 境 人 员 检 验 检 疫 强 制 措 施 的 公 告, 入 境 人 员 必 须 逐 一 如 实 填 报 出 入 境 检 疫 健 康 声 明 卡, 并 由 检 验 检 疫 专 用 通 道 通 行 2.9 未 成 年 运 动 员 的 知 情 同 意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相 关 规 定, 医 治 未 成 年 运 动 员 的 疾 病 或 损 伤 时, 需 要 根 据 情 况 签 署 知 情 同 意 书, 由 监 护 人 或 监 护 代 理 人 签 署 知 情 同 意 书 如 果 医 治 不 会 对 年 轻 运 动 员 在 健 康 问 题 上 产 生 很 大 的 影 响, 运 动 员 可 以 自 行 决 定 是 否 接 受 医 治 如 果 运 动 员 的 生 命 受 到 威 胁, 无 需 获 得 许 可 即 可 救 治 4 中 国 南 京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3. 场 馆 医 疗 服 务 3.1 青 奥 村 青 奥 村 医 疗 诊 所 开 设 内 科 外 科 运 动 医 学 科 康 复 科 口 腔 科 眼 科 耳 鼻 咽 喉 科 心 理 咨 询 理 疗 室 B 超 室 心 电 图 室 检 验 科 门 诊 药 房 等 科 室, 为 驻 村 持 证 人 员 提 供 急 诊 门 诊 等 服 务 其 中 理 疗 服 务 需 要 提 前 预 约 医 疗 诊 所 医 生 认 为 有 必 要 做 进 一 步 检 查 专 家 会 诊 或 住 院 治 疗 的 急 症 或 损 伤 性 疾 病 病 人, 将 在 其 代 表 团 队 医 或 队 员 的 陪 同 下, 转 运 到 青 奥 会 指 定 定 点 医 院 处 理 青 奥 村 医 疗 诊 所 于 2014 年 8 月 10 日 至 8 月 30 日 ( 青 奥 村 预 开 村 至 闭 村 时 间 ) 正 式 运 行, 期 间 每 天 开 诊 时 间 为 8:00 ~ 22:00, 并 提 供 24 小 时 急 诊 和 必 要 的 救 护 车 转 运 定 点 医 院 服 务 3.2 竞 赛 场 馆 各 竞 赛 场 馆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医 疗 站 或 分 设 运 动 员 医 疗 站 和 观 众 医 疗 站 3.2.1 运 动 员 医 疗 站 运 动 员 医 疗 站 为 有 权 限 进 入 该 区 域 的 持 证 人 员 提 供 现 场 医 疗 和 急 救 转 运 服 务 伤 患 者 经 现 场 处 理 后, 现 场 医 生 认 为 必 要 时, 由 救 护 车 送 往 青 奥 村 医 疗 诊 所 或 定 点 医 院 做 进 一 步 的 诊 疗 运 动 员 医 疗 站 在 比 赛 前 1 小 时 至 运 动 员 全 部 离 开 比 赛 场 地 期 间 提 供 服 务 3.2.2 观 众 医 疗 站 观 众 医 疗 站 为 场 馆 内 媒 体 人 员 工 作 人 员 志 愿 者 和 观 众 等 持 证 持 票 人 员 提 供 现 场 医 疗 和 急 救 转 运 服 务 伤 患 者 经 现 场 处 理 后, 现 场 医 生 认 为 必 要 时, 将 被 救 护 车 送 往 定 点 医 院 做 进 一 步 诊 疗 观 众 医 疗 站 在 赛 前 l 小 时 至 当 场 比 赛 结 束 后 半 小 时 提 供 服 务 3.2.3 救 护 车 在 场 馆 内 或 附 近 停 放 医 疗 救 护 车, 提 供 紧 急 医 疗 救 治 和 医 疗 转 运 服 务, 在 赛 前 l 小 时 至 当 场 比 赛 结 束 后 半 小 时 提 供 服 务 中 国 南 京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5

3.3 训 练 场 馆 3.3.1 运 动 员 医 疗 站 各 训 练 场 馆 设 置 医 疗 站, 诊 治 训 练 期 间 运 动 员 发 生 的 医 疗 情 况 医 疗 站 在 训 练 前 1 小 时 至 运 动 员 全 部 离 开 训 练 场 地 期 间 提 供 服 务 3.3.2 救 护 车 在 场 馆 内 或 附 近 停 放 医 疗 救 护 车, 提 供 紧 急 医 疗 救 治 和 医 疗 转 运 服 务, 在 训 练 前 l 小 时 至 训 练 结 束 后 半 小 时 提 供 服 务 3.4 文 化 教 育 场 馆 根 据 情 况 设 有 医 疗 援 助 点 ( 经 培 训 的 非 专 业 人 员 提 供 服 务 ) 或 医 疗 站, 提 供 现 场 医 疗 援 助 或 救 治 及 救 护 车 转 运 服 务 3.5 国 际 奥 委 会 酒 店 及 指 定 接 待 饭 店 国 际 奥 委 会 酒 店 医 疗 站 的 运 行 日 期 与 酒 店 接 待 日 期 同 步, 运 行 期 间 每 天 8:00-17:00 为 酒 店 内 持 证 人 员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以 及 24 小 时 急 诊 与 救 护 车 转 运 服 务 其 它 指 定 接 待 饭 店 根 据 入 住 客 户 的 数 量 饭 店 的 地 点 及 设 施 提 供 必 要 的 医 疗 服 务 或 援 助 3.6 主 媒 体 中 心 主 媒 体 中 心 设 置 医 疗 站 ( 点 ) 运 行 日 期 和 主 媒 体 中 心 运 行 日 期 同 步, 在 工 作 时 间 为 持 证 人 员 提 供 现 场 医 疗 服 务 和 急 救 转 运 服 务 3.7 开 幕 式 与 闭 幕 式 开 闭 幕 式 期 间, 在 开 闭 幕 式 场 馆 设 置 医 疗 站, 并 安 排 足 够 的 救 护 车 为 NOC 注 册 人 员 演 职 人 员 观 众 等 持 证 持 票 人 员 提 供 现 场 急 救 和 转 运 服 务 6 中 国 南 京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4. 定 点 医 院 网 络 根 据 场 馆 分 布 情 况, 南 京 青 奥 组 委 确 定 2 家 医 院 作 为 青 奥 会 官 方 医 院, 确 定 南 京 市 急 救 中 心 为 指 定 急 救 服 务 中 心, 确 定 26 家 医 院 为 急 诊 转 运 医 院 ( 每 个 场 馆 1-2 家 医 院 ) 官 方 医 院 急 诊 转 运 医 院 和 南 京 市 急 救 中 心 是 南 京 青 奥 会 医 疗 保 障 的 重 要 支 撑 1 官 方 医 院 和 急 诊 转 运 医 院 设 青 奥 会 医 疗 服 务 专 区, 遵 循 药 物 指 南 要 求, 为 各 类 指 定 人 群 提 供 门 急 诊 专 家 会 诊 及 必 要 的 住 院 医 疗 服 务 ; 2 官 方 医 院 和 急 诊 转 运 医 院 为 各 场 馆 派 驻 医 疗 团 队, 在 场 馆 内 为 急 性 伤 病 患 者 提 供 现 场 医 疗 和 急 救 应 急 处 理, 必 要 时 转 送 官 方 医 院 或 急 诊 转 运 医 院 进 一 步 诊 疗 救 治, 转 运 时 间 尽 量 控 制 在 30 分 钟 之 内 任 何 自 行 前 往 官 方 医 院 急 诊 转 运 医 院 要 求 诊 疗 的 人 员, 需 要 出 具 身 份 注 册 卡, 否 则 不 能 享 有 相 关 服 务 政 策 中 国 南 京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7

5. 性 别 鉴 定 根 据 国 际 奥 委 会 医 疗 委 员 会 要 求, 组 委 会 设 置 性 别 鉴 定 专 家 小 组, 并 对 有 质 疑 的 参 赛 运 动 员 进 行 性 别 鉴 定 8 中 国 南 京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6. 公 共 卫 生 保 障 南 京 青 奥 会 期 间, 将 在 所 有 竞 赛 和 非 竞 赛 场 馆 提 供 全 面 综 合 的 公 共 卫 生 保 障 服 务 南 京 青 奥 组 委 协 调 南 京 市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组 建 公 共 卫 生 专 业 队 伍 与 场 馆 公 共 卫 生 保 障 团 队 共 同 对 饮 用 水 室 内 空 气 和 病 媒 生 物 等 进 行 监 督 监 测, 确 保 饮 用 水 安 全, 控 制 传 染 病 在 场 馆 内 爆 发 流 行 6.1 症 状 监 测 公 共 卫 生 保 障 人 员 将 严 格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做 好 发 热 腹 泻 结 膜 红 肿 黄 疸 和 皮 疹 等 症 状 的 监 测 工 作 各 参 赛 团 队 人 员 出 现 上 述 症 状 之 一 的, 应 及 时 向 场 馆 医 疗 站 医 生 或 定 点 医 院 报 告 公 共 卫 生 保 障 人 员 根 据 监 测 情 况 进 一 步 开 展 流 行 病 学 调 查 和 相 应 的 处 理 工 作 6.2 传 染 病 疫 情 处 理 本 届 青 奥 会 期 间, 青 奥 组 委 将 根 据 WHO 和 中 国 卫 生 部 发 布 的 疫 情 信 息,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境 卫 生 检 疫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境 卫 生 检 疫 法 实 施 细 则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国 人 入 境 出 境 管 理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国 人 入 境 出 境 管 理 法 实 施 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对 法 定 传 染 病 患 者 或 疑 似 传 染 病 患 者 进 行 隔 离 治 疗 或 转 运 l 机 场 火 车 站 等 口 岸, 发 现 NOC 注 册 人 员 等 患 有 传 染 病 或 疑 似 传 染 病 时, 检 验 检 疫 部 门 将 立 即 通 知 青 奥 会 医 疗 指 挥 中 心, 同 时 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进 行 隔 离 治 疗 或 转 运 2 青 奥 村 医 疗 诊 所 场 馆 医 疗 站 ( 点 ) 官 方 医 院 和 急 诊 转 运 医 院 等 医 疗 机 构 发 现 重 大 传 染 病 或 疑 似 传 染 病 病 人 及 其 密 切 接 触 者 立 即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医 学 检 查 和 采 取 下 列 措 施 : 1 对 病 人 病 原 携 带 者, 予 以 隔 离 治 疗, 隔 离 期 限 根 据 医 学 结 果 确 定 ; 2 对 疑 似 病 人, 确 诊 前 在 指 定 场 所 单 独 隔 离 治 疗 ; 3 对 病 人 病 原 携 带 者 疑 似 病 人 的 密 切 接 触 者, 在 指 定 场 所 进 行 医 学 观 察 和 采 取 其 他 必 要 的 预 防 措 施 ; 4 对 拒 绝 隔 离 治 疗 或 者 隔 离 期 未 满 擅 自 脱 离 隔 离 治 疗 者, 将 由 公 安 机 关 协 助 医 疗 机 构 采 取 强 制 隔 离 治 疗 措 施 ; 5 发 现 重 大 传 染 病 病 人 病 原 携 带 者 或 者 疑 似 病 人 的 污 染 场 所,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接 到 疫 情 报 告 后, 将 立 即 进 行 严 格 的 卫 生 处 理 3 青 奥 村 医 疗 诊 所 场 馆 医 疗 站 ( 点 ) 定 点 医 院 等 医 疗 机 构 发 现 一 般 传 染 病 病 人, 根 据 病 情 采 取 必 要 的 治 疗 和 控 制 传 播 措 施 运 动 员 患 一 般 传 染 病 时, 由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机 构 根 据 病 情 提 出 其 是 否 需 要 医 学 观 察 或 隔 离 治 疗 的 建 议, 并 报 国 际 奥 委 会 医 疗 委 员 会 批 准 中 国 南 京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9

7. 场 馆 控 烟 政 策 组 委 会 承 诺 积 极 创 建 无 烟 青 奥,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控 烟 政 策, 在 青 奥 会 各 相 关 场 馆 禁 止 吸 烟 禁 止 销 售 烟 草 制 品 10 中 国 南 京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8 附 件 8.1 南 京 青 奥 会 定 点 医 院 名 单 序 号 中 文 名 称 重 点 专 科 1 南 京 大 学 医 学 院 附 属 鼓 楼 医 院 ( 官 方 医 院 ) 骨 科 ( 脊 柱 外 科 ) 肝 胆 外 科 呼 吸 内 科 泌 尿 外 科 免 疫 科 心 血 管 内 科 整 形 烧 伤 科 2 南 京 市 第 一 医 院 ( 官 方 医 院 ) 心 胸 外 科 心 血 管 内 科 医 学 影 像 科 核 医 学 科 3 青 奥 会 医 院 ( 河 西 儿 童 医 院 ) 运 动 医 学 科 儿 科 4 江 苏 省 人 民 医 院 重 症 医 学 科 心 胸 外 科 普 外 科 传 染 科 呼 吸 内 科 麻 醉 科 5 南 京 军 区 南 京 总 医 院 肾 脏 内 科 血 液 科 6 江 苏 省 中 医 院 中 医 特 色 诊 疗 7 东 南 大 学 附 属 中 大 医 院 心 血 管 内 科 急 诊 医 学 科 8 南 京 医 科 大 学 第 二 附 属 医 院 神 经 内 科 消 化 内 科 9 江 苏 省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中 西 医 结 合 特 色 诊 疗 10 江 苏 省 第 二 中 医 院 中 医 特 色 诊 疗 11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第 八 一 医 院 传 染 科 肿 瘤 科 微 创 外 科 12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第 四 五 四 医 院 消 化 内 科 泌 尿 外 科 13 第 二 军 医 大 学 上 海 长 征 医 院 南 京 分 院 急 诊 医 学 14 南 京 市 第 二 医 院 传 染 科 肿 瘤 科 15 南 京 脑 科 医 院 神 经 内 科 精 神 病 科 与 精 神 卫 生 科 神 经 外 科 16 南 京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产 前 诊 断 ( 遗 传 ) 研 究 室 新 生 儿 科 17 南 京 市 儿 童 医 院 18 南 京 市 中 医 院 肛 肠 科 中 医 特 色 诊 疗 19 南 京 市 口 腔 医 院 口 腔 颌 面 外 科 口 腔 内 科 20 南 京 胸 科 医 院 心 胸 外 科 呼 吸 内 科 结 核 内 科 21 南 京 市 中 西 医 结 合 医 院 中 西 医 结 合 特 色 诊 疗 22 南 京 市 江 北 人 民 医 院 消 化 科 心 血 管 科 23 南 京 明 基 医 院 皮 肤 科 泌 尿 外 科 医 学 影 像 科 24 南 京 同 仁 医 院 皮 肤 科 泌 尿 外 科 医 学 影 像 科 25 南 京 市 江 宁 医 院 神 经 内 科 呼 吸 科 消 化 科 26 南 京 市 浦 口 中 心 医 院 骨 科 妇 科 消 化 科 27 南 京 市 六 合 区 人 民 医 院 脑 外 科 泌 尿 外 科 骨 科 28 南 京 市 高 淳 人 民 医 院 重 症 科 急 诊 科 小 儿 急 诊 医 学 科 小 儿 心 血 管 内 科 小 儿 心 胸 外 科 小 儿 呼 吸 内 科 新 生 儿 科 小 儿 肾 脏 内 科 小 儿 外 科 中 国 南 京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11

8.2 医 疗 事 件 表 格 - 保 密 表 格 医 疗 事 件 表 格 - 保 密 表 格 Venue Code 场 馆 代 码 * Sport Code 运 动 项 目 代 码 Date 填 报 日 期 * DD MM YYYY Time 填 报 时 间 * Provider 医 务 人 员 类 别 Physiotherapist 理 疗 师 Dentist 牙 医 Nurse 护 士 Doctor 医 生 Other 其 他 PATIENT DATA 患 者 资 料 Accreditation N 注 册 号 Family Name 姓 * First Name 名 * Gender 性 别 * M F Country 国 家 * Date of Birth 出 生 日 期 DD MM YYYY Workforce 工 作 人 员 Media 媒 体 VIP 贵 宾 Spectator 观 众 Athlete 运 动 员 Other 其 他 Address At Nanjing 住 地 南 京 Telephone 电 话 CLINICAL EXAMINATION 临 床 检 查 Systolic Blood Pressure 收 缩 压 /mm/hg Diastolic Blood Pressure 舒 张 压 /mm/hg Heart Rate or Pulse 心 率 / 脉 搏 /min Temperature 体 温 Respiratory Rate 呼 吸 /min Glasgow Coma Scale 昏 迷 等 级 SYMPTOMS ONSET 症 状 始 于 Prior to Arrival in China 到 达 中 国 前 Training Period 训 练 期 间 In Competition 比 赛 中 After Competition 比 赛 后 TREATED AT 接 诊 地 点 Athletes Medical Station 运 动 员 医 疗 站 Polyclinic 医 疗 诊 所 Spectator Medical Station 观 众 医 疗 站 Non-Comp Venue 非 竞 赛 场 馆 CLINICIAN DATA 临 床 医 生 资 料 Accreditation N 注 册 号 Family Name 姓 * First Name 名 * Accredited Hospital 派 驻 医 院 * Telephone 电 话 HISTORY 病 史 12 中 国 南 京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Allergies 过 敏 史 Present Illness 现 病 史 Current Medication 既 往 用 药 Past Medical History 过 去 史 Diagnosis 诊 断 Localisation 身 体 部 位 Diagnosis/Complaint 诊 断 / 主 诉 * Primary Diagnosis 初 步 诊 断 Acuity of sickness 伤 病 程 度 Mild 轻 Moderate 中 Severe 重 Dead 死 亡 Communicable disease surveillance 传 染 病 症 状 监 测 : Fever 发 热 Diarrhea 腹 泻 Rash 皮 疹 Conjunctiva 结 膜 红 肿 Jaundice 黄 疸 Treatment Physio and Dental 治 疗 理 疗 及 牙 科 治 疗 Treatment/Medications 治 疗 / 药 物 处 理 *: Reported Cause of Injury 受 伤 原 因 * Disposition/Discharge 处 置 / 去 向 * Transfer To 转 移 至 * Mode of Transfer 转 送 方 式 * CONSENT I the undersigned, consent to routine health assessments and medical treatment, which may include but not be limited to health screening, first aid, general medical procedures, and emergency treatment. I acknowledge that the medical history provided is accurate and true to the best of my knowledge, and grant insurer access to the records to any medical treatment that I may require in conjunction with any illness or injury I experience. 我 - 签 署 人, 同 意 进 行 ( 包 括 健 康 普 查, 急 救, 普 通 医 疗 操 作, 紧 急 治 疗 ) 的 常 规 健 康 评 估 与 医 学 治 疗 在 内. 我 承 诺 本 人 提 供 的 医 疗 信 息 是 真 实 准 确 的, 并 授 权 指 定 保 险 公 司 获 取 我 的 病 历 和 相 关 医 疗 信 息 Yes No I consent to my NOC health care personnel, being notified of this medical incident upon their or my request. 我 同 意 我 的 NOC 医 护 人 员 有 权 了 解 我 的 医 疗 事 件. Yes No I acknowledge receipt of the medication listed above. 我 对 以 上 药 物 治 疗 清 单 无 异 议. Yes No I consent to my medical information being shared with the Nanjing Centre for Infectious Diseases Control and Prevention. 我 同 意 我 的 医 疗 信 息 可 以 与 南 京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分 享. Yes No ATHLETES ONLY. I consent to this record being accessed by the medical Directors of theioc 只 限 运 动 员. 我 同 意 授 予 IOC 医 疗 指 挥 中 心 使 用 本 记 录 的 权 限 Yes No 中 国 南 京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13

8.3NOC 医 疗 服 务 声 明 NOC 医 疗 服 务 声 明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组 织 委 员 会 : 经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组 织 委 员 会 ( 南 京 青 奥 组 委 ) 同 意, ( 国 家 / 地 区 奥 委 会 的 印 刷 体 名 称, 下 称 本 NOC ) 将 派 出 随 队 医 务 人 员 于 南 京 青 奥 会 期 间 在 南 京 青 奥 会 场 馆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现 就 相 关 服 务 事 宜 作 如 下 承 诺 : 1 本 NOC 的 南 京 青 奥 会 场 馆 医 疗 服 务 只 提 供 给 本 代 表 团, 经 其 他 NOC 同 意 后 可 提 供 给 其 它 NOC 代 表 团 至 填 表 之 日, 本 NOC 已 获 得 以 下 NOC 的 同 意, 为 其 代 表 团 成 员 提 供 南 京 青 奥 会 场 馆 医 疗 服 务 2 承 担 本 NOC 医 务 人 员 在 南 京 青 奥 会 场 馆 提 供 的 医 疗 服 务 导 致 的 所 有 责 任, 支 付 与 所 提 供 医 疗 服 务 相 关 的 费 用, 赔 偿 南 京 青 奥 组 委 或 国 际 奥 委 会 因 本 NOC 医 生 的 医 疗 服 务 而 造 成 的 任 何 索 赔 责 任 丢 失 损 毁 和 支 出 ( 包 括 法 律 服 务 支 出 ); 3 对 本 NOC 医 务 人 员 带 入 南 京 青 奥 会 场 馆 的 所 有 器 械 和 其 他 财 产 的 丢 失 或 损 毁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 遵 守 所 有 适 用 的 法 律 和 规 定 ( 包 括 职 业 健 康 和 安 全 规 定 ); 遵 守 在 南 京 青 奥 会 场 馆 实 施 医 疗 服 务 时 的 所 有 规 定 条 件 和 程 序 4 如 果 本 NOC 为 满 足 成 员 需 要 而 进 口 药 物 或 饮 食 补 充 物, 那 么 本 NOC : (1) 同 意 向 海 关 清 关 申 报 所 有 药 物 ; (2) 同 意 保 持 所 有 药 物 的 原 有 包 装 ; (3) 同 意 对 饮 食 补 充 物 的 成 分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南 京 青 奥 组 委 或 国 际 奥 委 会 无 需 对 饮 食 补 充 物 内 可 能 含 有 的 禁 用 物 质 的 使 用 及 其 后 果 ( 无 论 是 中 国 法 律 中 的 规 定 还 是 IOC 章 程 中 的 规 定 )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5 本 声 明 经 签 署 盖 章 后, 于 2014 年 3 月 26 日 -28 日 南 京 青 奥 会 团 长 大 会 期 间, 按 照 以 下 联 系 方 式 将 声 明 原 件 提 交 南 京 青 奥 组 委 地 址 : 中 国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扬 子 江 大 道 228 号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组 织 委 员 会 综 合 保 障 部 医 疗 处 (210019) 邮 箱 : fangkang@nanjing2014.org 网 址 : http://www.nanjing2014.org NOC 主 席 或 秘 书 长 签 名 职 务 日 期 NOC 盖 章 14 中 国 南 京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8.4 执 业 注 册 申 请 表 执 业 注 册 申 请 表 代 表 团 名 称 : 代 表 团 编 号 : 团 长 姓 名 : 首 席 医 务 官 : 邮 政 地 址 : 电 子 邮 箱 : 电 话 号 码 : 传 真 号 码 : 姓 名 护 照 号 码 我 担 保 以 上 申 请 者 用 于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中 随 队 医 生 ; 以 上 人 员 是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比 赛 所 必 须 的 ; 申 请 表 中 说 明 的 注 册 申 请 已 得 到 医 学 专 家 证 明 是 真 实 的 ; 外 文 翻 译 ( 如 有 ) 是 准 确 的 ; 此 申 请 是 由 上 述 NOC 提 供 的 NOC 主 席 或 秘 书 长 签 名 职 务 日 期 NOC 盖 章 地 址 : 中 国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扬 子 江 大 道 228 号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组 织 委 员 会 综 合 保 障 部 医 疗 处 (210019) 邮 箱 : fangkang@nanjing2014.org 网 址 : http://www.nanjing2014.org 注 意 :1 此 表 格 必 须 在 2014 年 3 月 26 日 -28 日 青 奥 会 团 长 大 会 期 间 反 馈 至 NYOGOC ; 2 以 收 到 各 NOC 的 原 始 文 件 为 准 中 国 南 京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15

8.5 医 疗 器 械 入 境 申 请 表 医 疗 器 械 入 境 申 请 表 代 表 团 名 称 : 代 表 团 编 号 : 团 长 姓 名 : 首 席 医 务 官 : 邮 政 地 址 : 电 子 邮 箱 : 电 话 号 码 : 传 真 号 码 : 请 用 中 英 文 填 写 ( 如 需 更 多 填 写 空 间, 请 自 行 复 印 本 表 ) 设 备 名 称 ( 型 号 ) 数 量 生 产 地 主 要 用 途 放 射 源 ( 附 属 或 产 生 ) 估 价 本 人 声 明, 以 上 所 列 设 备 为 非 管 制 设 备, 专 为 2014 年 南 京 青 奥 会 本 代 表 团 或 协 议 代 表 团 使 用 南 京 青 奥 会 结 束 后 将 全 部 带 出 中 国 NOC 主 席 或 秘 书 长 签 名 职 务 日 期 NOC 盖 章 地 址 : 中 国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扬 子 江 大 道 228 号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组 织 委 员 会 综 合 保 障 部 医 疗 处 (210019) 邮 箱 : fangkang@nanjing2014.org 网 址 : http://www.nanjing2014.org 注 意 :1 此 表 格 必 须 在 2014 年 3 月 26 日 -28 日 青 奥 会 团 长 大 会 期 间 反 馈 至 NYOGOC ; 2 以 收 到 各 NOC 的 原 始 文 件 为 准 16 中 国 南 京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8.6 药 物 入 境 申 请 表 药 物 入 境 申 请 表 代 表 团 名 称 : 代 表 团 编 号 : 团 长 姓 名 : 首 席 医 务 官 : 邮 政 地 址 : 电 子 邮 箱 : 电 话 号 码 : 传 真 号 码 : 请 用 中 英 文 填 写 ( 如 需 更 多 填 写 空 间, 请 自 行 复 印 本 表 ) 主 体 / 主 要 成 分 ( 药 物 中 的 主 要 成 分 ) 非 管 制 药 物 赛 内 禁 用 药 物 * 赛 内 需 申 请 TUE 的 药 物 * 受 控 药 物 赛 内 赛 外 均 禁 用 药 物 * 特 定 项 目 禁 用 药 物 * 特 定 药 物 * 商 品 名 数 量 单 位 本 人 声 明, 以 上 所 列 非 管 制 药 物 为 2014 年 南 京 青 奥 会 所 需 药 物 (* 药 物 参 照 WADA2014 年 禁 用 清 单 ) NOC 主 席 或 秘 书 长 签 名 职 务 日 期 NOC 盖 章 地 址 : 中 国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扬 子 江 大 道 228 号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组 织 委 员 会 综 合 保 障 部 医 疗 处 (210019) 邮 箱 : fangkang@nanjing2014.org 网 址 : //www.nanjing2014.org 注 意 :1 此 表 格 必 须 在 2014 年 3 月 26 日 -28 日 青 奥 会 团 长 大 会 期 间 反 馈 至 NOYGOC ; 2 以 收 到 各 NOC 的 原 始 文 件 为 准 中 国 南 京 第 二 届 夏 季 青 年 奥 林 匹 克 运 动 会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