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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主 體 現 身 : 原 住 民 復 權 運 動 與 瓦 歷 斯 諾 幹 - 19 - 第 二 章 主 體 現 身 : 原 住 民 復 權 運 動 與 瓦 歷 斯 諾 幹 - 19 -

- 20 - 祖 靈 的 凝 視 : 瓦 歷 斯 諾 幹 作 品 研 究 八 0 年 代 以 降, 台 灣 文 學 界 最 特 別 和 最 重 要 的 發 展 是 : 各 種 不 同 的 聲 音, 如 女 性 主 義 同 志 書 寫 原 住 民 文 學 等, 逐 漸 得 到 了 發 聲 的 管 道 與 機 會 ; 其 共 同 性 質 是, 它 們 原 本 都 是 被 壓 抑 的 被 掩 蓋 的 甚 至 被 污 名 化 的 議 題, 如 今 都 有 了 舒 展 的 舞 台 與 空 間 在 這 些 急 於 發 聲 與 表 現 主 體 意 志 的 文 學 中, 原 住 民 文 學 可 說 是 最 為 特 殊 與 值 得 注 意 的, 因 為 其 不 只 牽 涉 到 長 期 以 來 被 迫 噤 聲 的 議 題, 並 且 踩 踏 了 原 / 漢 本 是 一 家 的 同 化 神 話, 直 接 搖 撼 大 中 國 主 義 與 大 台 灣 主 義 的 根 本, 既 有 現 代 主 義 女 性 主 義 與 同 志 論 述 的 解 構 特 質, 又 具 備 更 深 層 的 後 殖 民 肌 理 本 章 的 研 究 目 的, 在 於 探 討 原 住 民 文 學 在 八 0 年 代 以 降 蓬 勃 興 盛 的 背 景 雖 然 對 原 住 民 而 言, 最 道 地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應 是 各 部 落 代 代 相 傳 的 口 傳 文 學, 如 果 以 此 為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起 點, 原 住 民 文 學 史 將 可 上 溯 達 千 年 之 久, 然 而 未 免 過 度 氾 濫 的 議 題 淹 沒 主 體 論 述, 本 章 將 定 焦 在 當 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創 作 上, 至 如 原 住 民 文 學 究 竟 是 二 十 年 還 是 兩 千 年 原 住 民 文 學 究 竟 該 不 該 納 編 到 台 灣 文 學 的 領 域, 皆 不 在 討 論 之 列 28 本 章 探 討 原 住 民 從 被 歷 史 扭 曲 的 主 體 中 辨 識 自 我 的 歷 程, 以 及 瓦 歷 斯 諾 幹 本 身 的 主 體 追 尋, 透 過 這 樣 的 釐 清, 我 們 才 能 理 解 八 0 年 代 興 起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所 代 表 的 重 要 意 義 28 關 於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定 義, 向 來 有 諸 多 說 法, 本 文 將 在 第 五 章 第 三 節 集 中 討 論 ; 本 章 所 指 涉 者 是 較 為 狹 義 的 指 具 備 原 住 民 身 份 ( 即 使 只 有 一 半 ) 作 家 之 創 作 - 20 -

第 二 章 主 體 現 身 : 原 住 民 復 權 運 動 與 瓦 歷 斯 諾 幹 - 21 - 第 一 節 原 住 民 歷 史 圖 像 八 0 年 代 所 興 起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往 往 以 悲 情 控 訴 為 主 調, 探 究 原 住 民 族 今 日 所 面 臨 的 困 境, 實 非 一 朝 一 夕 所 能 形 成 ; 原 住 民 以 往 的 被 殖 民 史 是 理 解 原 住 民 不 可 忽 略 的 過 去 式 原 住 民 各 族 的 歷 史 原 皆 以 口 述 方 式 代 代 相 傳, 故 在 文 獻 中 原 住 民 可 說 是 沒 有 歷 史 的 ; 十 七 世 紀 外 來 勢 力 登 陸 台 灣, 原 住 民 各 族 才 開 始 以 文 字 記 述 的 面 貌 存 在 於 各 類 文 獻 資 料 中, 這 些 文 獻 資 料 指 的 是 荷 西 時 期 的 日 記 傳 教 士 的 記 述 鄭 氏 清 領 時 期 的 方 志 奏 疏 文 學 作 品 日 據 時 期 的 政 令 人 類 學 者 的 報 告 等 等 當 我 們 檢 閱 這 些 文 獻, 會 發 現 他 們 都 有 一 個 共 通 性 質, 那 就 是 都 沒 有 原 住 民 自 己 的 表 述, 無 論 哪 個 時 期, 原 住 民 都 是 被 書 寫 者, 在 歷 史 上 無 聲 地 存 在 著 於 是 很 重 要 的 一 個 問 題 是 : 透 過 這 些 有 關 原 住 民 的 書 寫, 是 否 就 能 再 現 真 實 的 原 住 民? 而 這 些 執 筆 者 又 為 何 選 擇 這 樣 的 形 容 詞 與 敘 述 方 式? 他 們 不 能 代 表 自 己, 他 們 必 須 被 別 人 再 現 與 詮 釋 29 由 於 空 間 文 化 與 語 言 的 隔 閡, 台 灣 原 住 民 雖 然 是 台 灣 土 地 上 最 古 老 的 居 住 者, 在 歷 史 上 卻 始 終 屬 於 沈 默 的 一 群 台 灣 的 政 權 時 有 遞 嬗, 從 荷 人 鄭 氏 滿 清 日 本 甚 至 到 現 在 的 漢 族, 當 權 者 都 是 以 高 高 在 上 的 姿 態 俯 視 這 群 叢 林 野 人, 鮮 少 有 人 願 意 真 正 去 認 識 瞭 解 他 們, 以 致 於 形 成 發 現 原 住 民 由 來 已 久, 對 原 住 民 的 認 識 依 然 有 限 的 侷 促 事 實 誰 擁 有 書 寫 的 能 力? 為 什 麼 文 獻 中 都 是 荷 蘭 人 日 本 人 漢 人 等 外 來 者 研 究 / 書 寫 原 住 民, 而 不 是 原 住 民 研 究 / 書 寫 這 些 外 來 族 群? 主 流 / 弱 勢 由 此 便 見 分 曉 主 流 文 化 透 過 紀 錄 批 評 邊 緣 文 化, 得 以 宣 示 自 我 主 流 地 位, 並 傳 達 主 流 價 值 觀, 確 保 主 流 高 高 在 上 的 主 宰 地 位, 因 為 掌 握 文 字 書 寫 權 與 命 名 權 的 一 方, 往 往 也 掌 握 了 政 治 權 力 歷 來 原 住 民 的 模 樣, 都 是 非 原 住 民 給 界 定 描 繪 的, 這 些 人 在 書 寫 原 住 民 時, 從 沒 問 過 原 住 民 的 意 見, 更 沒 有 深 入 瞭 解 原 住 民 文 化 的 意 願, 長 期 以 來, 原 住 民 只 是 不 斷 地 被 書 寫 被 紀 錄, 卻 從 未 有 機 會 表 達 自 我 可 想 而 知, 在 非 原 住 民 的 原 住 民 書 寫 中, 失 真 是 必 然 的 現 象 ; 然 而 也 正 由 於 執 筆 者 是 出 自 自 由 意 志 的 書 寫, 其 筆 下 再 現 的 原 住 民 必 然 有 自 身 價 值 觀 與 無 29 薩 依 德 著, 王 志 弘 等 譯, 東 方 主 義 緒 論 引 馬 克 思, 路 易 波 拿 巴 之 霧 月 十 八, 台 北 縣 : 立 緒 文 化, 2004.3, 頁 28-21 -

- 22 - 祖 靈 的 凝 視 : 瓦 歷 斯 諾 幹 作 品 研 究 意 識 的 投 射, 以 後 殖 民 的 思 維 方 式 再 重 新 閱 讀, 會 發 現 這 些 原 本 被 奉 為 珍 貴 史 料 的 文 字 記 載, 反 而 提 供 了 意 義 挖 掘 的 廣 泛 空 間 於 是 沒 有 文 字 的 原 住 民 歷 史 得 以 透 過 外 來 者 留 下 來 的 文 獻 資 料 去 挖 掘 與 逆 寫, 而 探 討 這 些 文 本 如 何 詮 釋 與 再 現 台 灣 原 住 民, 便 成 了 解 構 權 力 運 作 的 過 程, 這 樣 的 抽 絲 剝 繭, 除 了 可 能 為 原 住 民 長 久 以 來 被 貶 抑 與 邊 緣 化 翻 案 外, 或 許 也 能 將 原 住 民 四 百 年 來 模 糊 的 面 貌 與 偏 執 的 印 象 還 原 出 更 清 晰 的 焦 距 本 節 所 欲 探 討 的 是, 歷 史 文 獻 資 料 如 何 塑 造 原 住 民 的 面 貌? 透 過 這 些 文 字 的 紀 錄, 我 們 如 何 透 析 書 寫 者 的 心 態? 原 住 民 的 歷 史 見 諸 於 文 字 者 都 是 第 三 人 稱 的 紀 錄 30, 本 章 以 圖 像 為 題, 乃 是 因 為 文 字 的 書 寫 雖 然 不 同 於 圖 像 式 的 表 達, 然 而 經 過 幾 百 年 的 傳 播 與 複 製, 卻 也 堆 疊 勾 勒 出 原 住 民 的 輪 廓 印 象, 也 就 是 透 過 這 些 文 字 的 表 述, 我 們 已 然 形 成 對 原 住 民 圖 像 式 的 印 象, 這 一 幅 幅 圖 像 雖 然 不 言 不 動, 卻 影 響 深 遠, 在 面 對 原 住 民 時, 成 為 我 們 先 入 為 主 的 觀 點 這 樣 的 觀 點 即 使 只 是 一 個 簡 單 的 印 象, 卻 蔓 延 成 對 原 住 民 族 長 期 以 來 固 執 的 偏 見 或 誤 解 本 章 討 論 原 住 民 的 歷 史 形 象, 企 圖 打 破 以 荷 西 鄭 氏 清 領 日 據 國 府 為 區 段 的 歷 史 分 期, 因 為 來 到 台 灣 的 外 族 雖 然 不 同, 原 住 民 處 於 被 統 治 的 弱 勢 地 位 則 一, 歷 史 以 外 來 強 勢 力 量 為 分 期 依 據, 只 是 再 次 說 明 了 這 些 外 來 政 權 的 霸 道 然 而 由 於 界 線 分 明, 這 些 以 統 治 者 殖 民 者 的 姿 態 書 寫 的 文 字, 必 然 具 有 某 些 相 似 性, 在 外 族 與 原 住 民 的 接 觸 史 中 透 過 單 方 面 的 敘 述 找 到 一 些 共 同 點 和 特 色, 藉 以 說 明 原 住 民 運 動 的 背 景, 其 實 源 自 長 久 以 來 的 偏 見 本 節 歸 納 他 方 論 述 的 的 原 住 民 書 寫, 大 致 有 兩 種 主 要 傾 向, 即 : 污 名 化 與 邊 緣 化, 以 下 將 分 別 探 討 文 獻 書 寫 如 何 以 這 些 反 覆 而 重 疊 的 主 題, 堆 砌 出 強 勢 文 化 一 相 情 願 的 原 住 民 圖 像 一 污 名 化 外 來 移 民 首 次 接 觸 與 自 我 文 化 形 象 大 相 逕 庭 的 原 住 民, 衝 擊 之 大 往 往 行 諸 筆 下, 這 些 書 寫 呈 現 出 兩 個 極 端 : 一 方 面 將 之 理 解 為 桃 源 仙 境, 一 方 面 又 將 之 形 容 為 異 類 所 謂 的 異 類 指 的 是 原 住 民 書 寫 中 的 非 人 特 質, 其 形 貌 比 之 禽 鳥 猛 獸, 且 兼 有 易 於 常 人 的 特 異 功 能, 如 飛 行 攀 援 疾 走, 甚 至 還 穿 插 食 人 的 驚 悚 主 題 相 對 地 桃 源 化 卻 是 把 30 孫 大 川, 原 住 民 文 化 歷 史 與 心 靈 世 界 的 摹 寫, 認 為 原 住 民 自 從 被 載 入 文 字 以 來, 都 是 以 第 三 人 稱 的 書 寫 呈 現 在 歷 史 紀 錄 中, 以 第 三 人 稱 為 題, 正 欲 凸 顯 其 無 法 自 我 表 述, 只 能 被 紀 錄 被 言 說 的 無 奈 收 錄 於 孫 大 川 主 編,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評 論 卷 上, 台 北 縣 : 印 刻 出 版 社,2003.4 頁 24-22 -

第 二 章 主 體 現 身 : 原 住 民 復 權 運 動 與 瓦 歷 斯 諾 幹 - 23 - 原 住 民 的 世 界 加 以 美 化, 以 中 國 式 的 邏 輯 對 不 可 考 的 原 住 民 進 行 考 古, 替 他 們 模 擬 祖 先 的 由 來, 以 使 中 國 人 的 知 識 論 能 夠 理 解 認 同 這 兩 個 極 端 的 原 住 民 印 象, 主 要 是 由 於 對 台 灣 與 原 住 民 的 認 識 不 足 所 致, 由 於 沒 有 辦 法 或 者 沒 有 意 願 作 更 進 一 步 的 瞭 解, 如 此 兩 極 化 的 書 寫 在 清 領 時 期 的 台 灣 論 述 中 屢 見 不 鮮, 以 下 依 年 代 排 列 列 舉 數 例 以 明 之 : 相 傳 台 灣 空 山 無 人, 自 南 宋 時 元 人 滅 金, 金 人 有 浮 海 避 元 者, 為 颶 風 飄 至, 各 擇 所 居, 耕 鑿 自 贍, 遠 者 或 不 相 往 來 : 數 世 之 後, 忘 其 所 自, 而 語 則 未 嘗 改 31 ( 郁 永 河, 康 熙 36 年 入 台,1697) 金 人 竄 伏 來 海 濱 ( 相 傳 臺 蕃 系 金 人 遺 種, 避 元 居 此 ), 五 世 十 世 為 天 民 32 ( 孫 元 衡, 康 熙 42 年 入 台,1703) 或 言 嬴 秦 遣 徐 富 ( 福 ), 童 男 童 女 求 神 仙 ; 神 仙 不 見 見 海 島, 海 島 已 荒 荒 人 煙 五 百 男 女 自 配 合, 三 萬 甲 子 相 回 環 ; 不 識 不 知 覺 太 古, 以 似 以 續 為 葛 天 33 ( 柯 培 元, 道 光 15 年 入 台,1835) 信 有 仙 源 可 避 秦, 土 番 半 是 女 真 人 ( 元 滅 金, 金 人 有 浮 海 避 兵 者, 為 颶 風 飄 至, 遂 孳 種 類 ) 34 ( 馬 清 樞, 光 緒 元 年 入 台,1875) 35 由 以 上 所 舉 的 例 子 可 知, 在 清 朝 文 士 與 官 員 的 想 像 中, 原 住 民 ( 主 要 是 平 埔 熟 番 ) 的 祖 先 有 二 : 一 是 徐 福 出 海 求 神 仙 時 誤 入 臺 灣, 一 是 金 人 避 元 時 遭 颶 風 飄 至 這 兩 種 說 法 都 是 一 廂 情 願 的 想 法, 跟 原 住 民 的 起 源 根 本 風 馬 牛 不 相 及, 然 宦 遊 文 人 卻 將 其 想 像 成 與 自 己 的 祖 先 同 源, 並 且 將 番 人 不 識 不 知, 無 求 無 欲 的 原 始 生 活 美 化 成 葛 天 無 懷 擊 壤 鼓 腹 36 的 桃 花 源 很 明 顯 地, 當 這 些 宦 遊 文 人 與 裸 體 紋 身 的 原 住 民 相 遇 時, 他 們 在 驚 詫 之 餘, 首 先 選 擇 以 自 己 既 有 的 知 識 論 體 系 來 解 讀, 把 原 住 民 的 起 源 與 生 活 訴 諸 不 可 稽 考 的 遠 古 傳 31 郁 永 河 原 著 楊 龢 之 譯 注, 遇 見 三 百 年 前 的 臺 灣 : 裨 海 紀 游 卷 下, 台 北 : 圓 神 出 版 社,2004.6, 頁 226 32 孫 元 衡, 裸 人 叢 笑 篇, 赤 崁 集,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10,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1958.1, 頁 27 33 柯 培 元, 生 番 歌, 收 錄 於 黃 逢 昶, 臺 灣 生 熟 番 紀 事,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51,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1960.4, 頁 13 34 馬 清 樞, 臺 陽 雜 興 三 十 首, 收 於 王 凱 泰 台 灣 雜 詠 合 刻,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28,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1958.10, 頁 55 35 關 於 清 朝 宦 遊 文 人 的 著 作 背 景 及 來 台 時 間, 皆 參 照 王 幼 華, 清 代 台 灣 漢 語 文 獻 原 住 民 記 述 研 究, 附 錄 : 清 代 臺 灣 漢 語 文 獻 原 住 民 記 述 作 家 簡 表, 台 中 : 中 興 大 學 中 文 研 究 所 93 博 論, 頁 296-308 36 郁 永 河 原 著 楊 龢 之 譯 註, 遇 見 300 年 前 的 台 灣 裨 海 紀 游, 台 北 : 圓 神 出 版 社,2004.6, 頁 226-23 -

- 24 - 祖 靈 的 凝 視 : 瓦 歷 斯 諾 幹 作 品 研 究 說, 成 功 地 將 原 住 民 納 編 進 自 己 熟 悉 的 傳 統, 一 方 面 對 異 文 化 進 行 除 魅, 一 方 面 穩 定 自 己 正 統 的 地 位, 如 此 一 來, 既 解 決 了 本 身 知 識 論 的 衝 突, 也 因 認 為 與 原 住 民 有 著 同 樣 的 祖 先 而 使 得 自 身 的 統 治 合 理 化 除 此 之 外, 由 各 例 作 者 的 年 代, 我 們 又 可 發 現 一 個 荒 謬 之 處 : 從 郁 永 河 到 馬 清 樞 已 經 過 了 一 百 七 十 餘 年, 文 人 筆 下 的 原 住 民 祖 先 依 然 是 浮 海 避 兵 者, 這 與 其 說 是 作 者 有 意 選 擇 充 滿 想 像 力 的 傳 說 為 題 材, 不 如 說 是 這 一 百 多 年 來 清 朝 對 臺 灣 原 住 民 根 本 缺 乏 瞭 解 的 意 願, 才 會 使 這 種 無 稽 之 談 繼 續 流 傳 除 了 桃 源 式 的 想 像 外, 早 期 文 獻 最 普 遍 的 記 述 就 是 將 原 住 民 比 為 禽 獸, 以 下 所 舉 三 例, 各 將 原 住 民 比 為 虎 蛇 與 雞, 以 今 視 之, 尤 為 荒 謬 : 臺 地 無 虎, 生 番 即 虎 也 聞 噶 嗎 蘭 之 奇 萊 有 居 民 近 生 番 者 父 死 於 番, 安 葬 既 畢, 二 子 在 野, 見 父 導 番 至, 殺 兄 以 去, 弟 疾 趨 斜 徑, 匿 叢 草 中, 得 免 ( 番 目 直 視, 遇 者 每 斜 行 以 避 之 ) 是 夜, 弟 聞 兄 叩 門, 不 敢 喘 息 焉, 蓋 死 於 虎 者 為 虎 倀, 導 虎 以 傷 人, 而 死 於 番 者 則 為 番 倀, 導 番 以 殺 人 也 故 凡 見 殺 於 番 者, 其 家 人 不 敢 出 聲 哭 泣, 不 敢 為 位 招 魂 上 墓 祭 享, 恐 番 覺 而 鏢 槍 隨 至 也 嗚 呼! 亦 可 憫 哉! 37 ( 同 治 元 年, 1862) 這 則 令 人 不 寒 而 慄 的 故 事, 描 述 番 人 殺 人 後 還 能 控 制 死 者 的 靈 魂 作 怪 害 人, 還 說 番 人 的 眼 睛 僅 能 直 視 不 能 斜 視, 通 篇 沒 有 一 件 事 是 事 實, 而 且 只 要 細 加 思 索, 便 會 想 起 中 國 成 語 : 為 虎 作 倀, 整 個 故 事 基 本 上 便 是 為 虎 作 倀 的 改 寫, 膨 脹 誇 大 不 實 的 傳 言, 附 會 志 怪 小 說 的 情 節, 為 自 己 的 恐 懼 與 想 像 作 註 解, 更 讓 人 在 閱 讀 時 被 一 種 神 秘 的 恐 懼 所 吸 引, 或 許 便 是 這 樣 矛 盾 的 心 態 作 祟 下, 才 將 它 敷 衍 為 一 則 傳 奇 異 類 猶 能 感 至 仁, 有 臺 無 物 不 登 春 ; 同 遊 化 日 光 天 下, 何 獨 生 人 欲 噉 人!( 有 海 舟 將 之 日 本, 行 至 雞 籠 山 後, 無 風, 為 東 流 所 牽 ; 抵 一 山, 得 暫 息 舟 中 七 十 五 人, 皆 莫 知 其 所 有 四 人 登 岸 探 路, 見 異 類 疾 馳, 攫 一 人 共 噉 之 三 人 逃 走, 遇 一 人 於 莽 中 ; 與 之 語, 系 泉 州 人 攜 之 登 舟, 具 道 妖 物 噉 人 狀 莽 中 人 曰 : 此 非 妖 物, 即 生 番 之 別 種 也 蛇 首 獰 猙, 能 飛 行 ; 然 所 越 不 過 尋 丈 前 數 日, 余 舟 至, 同 遭 噉, 惟 余 獨 存 問 其 故 ; 舉 項 間 一 物 曰 : 彼 畏 此, 不 敢 近 耳 眾 視 之, 則 雄 黃 也 皆 曰 : 吾 輩 生 矣! 出 其 簏, 有 雄 黃 百 餘 斤 ; 因 各 把 一 握 37 林 豪, 東 瀛 紀 事 叢 談 下,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8,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1957.12, 頁 66-24 -

第 二 章 主 體 現 身 : 原 住 民 復 權 運 動 與 瓦 歷 斯 諾 幹 - 25 - 少 頃, 蛇 首 數 百 飛 躍 而 來, 將 近 船, 皆 伏 地 不 敢 仰 視 ; 久 之, 逡 巡 而 退 殆 後 水 轉 西 流, 舟 回 廈 門, 泉 人 得 歸 故 里 ) 38 清 代 文 人 慣 於 詩 句 間 穿 插 註 解, 此 詩 所 附 註 的 蛇 首 番 傳 說, 是 清 代 原 住 民 相 關 書 寫 中 非 人 化 的 典 型 例 子, 陳 龍 廷 認 為 其 來 源 可 追 溯 自 雍 正 時 代 的 台 灣 志 略 39, 然 而 本 篇 所 引 之 黃 逢 昶 台 灣 竹 枝 詞 已 經 是 光 緒 年 間 的 作 品, 歷 時 一 百 多 年, 清 朝 的 方 志 文 學 作 品 間 居 然 還 流 傳 著 同 一 則 傳 奇, 實 在 不 可 思 議 仔 細 分 析 這 則 近 乎 聊 齋 般 駭 人 聽 聞 的 傳 言, 會 發 現 其 中 穿 鑿 附 會 的 成 分 頗 大 所 謂 的 蛇 首 猙 獰 應 指 台 灣 原 住 民 中 有 紋 身 與 黥 面 習 俗 的 族 群, 言 其 能 飛 行, 或 許 是 健 步 如 飛 的 誇 大 想 像, 由 於 原 住 民 的 外 貌 與 漢 人 差 異 太 大, 突 如 其 來 地 相 遇, 使 得 心 中 的 恐 懼 無 限 膨 脹, 蛇 的 形 貌 加 上 健 走 如 飛, 再 混 合 一 些 出 草 獵 首 的 傳 言, 原 住 民 成 了 此 則 傳 說 中 的 異 類 妖 物, 然 而 若 無 人 生 還, 此 事 如 何 得 知? 故 事 的 結 局 很 明 顯 地 套 用 雄 黃 能 驅 邪 避 凶 的 民 間 常 識, 讓 人 不 禁 聯 想 到 白 蛇 傳 的 情 節, 藉 由 這 樣 繪 聲 繪 影 的 傳 說, 原 住 民 / 蛇 / 非 人 的 論 調 就 不 脛 而 走, 至 於 會 吃 人 也 就 順 理 成 章 了 但 是 原 住 民 各 族 中 都 沒 有 吃 人 的 習 俗, 這 樣 的 謠 言 雜 揉 了 部 分 事 實 與 過 份 想 像, 輾 轉 傳 抄 之 餘 更 加 油 添 醋, 將 原 住 民 放 逐 在 他 者 之 域 內 社 諸 番 氣 未 馴, 如 魔 如 鬼 獨 稱 神 ; 楂 ㄚ 雞 距 工 飛 走, 跳 躍 猿 猱 是 比 鄰 ( 北 番 種 類 各 別, 有 雞 距 番, 兩 足 多 一 指 向 後 如 雞 距 然 ; 走 穿 樹 木 如 飛, 履 平 地 則 遠 不 及 人 ) 內 山 有 社 名 曰 嘟 嘓, 其 番 翦 髮 突 睛 大 耳, 狀 甚 惡 ; 足 指 如 雞 爪, 上 樹 如 狷 獮, 善 射 好 殺 番 境 補 遺 云 : 雞 距 番, 足 趾 楂 ㄚ, 食 息 皆 在 樹 間, 非 種 植 不 下 平 地 常 深 夜 獨 出, 至 海 濱 取 水 ; 遇 土 番, 往 往 竊 其 首 去 土 番 亦 追 殺 不 遺 餘 力, 蓋 其 足 趾 楂 ㄚ 不 利 平 地, 多 為 土 番 追 及 既 登 樹, 則 穿 林 度 棘, 不 可 復 制 矣 其 巢 與 雞 籠 山 相 近, 無 路 可 通 ; 土 人 扳 藤 上 下, 與 之 交 易, 一 月 一 次, 雖 生 番 亦 懾 焉 惟 懼 砲 火, 聞 聲 即 跳 遁 40 38 黃 逢 昶, 臺 灣 竹 枝 詞, 臺 灣 生 熟 番 紀 事,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51,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1960.4, 頁 29-30 39 陳 龍 廷, 帝 國 觀 點 下 的 文 學 想 像 清 代 臺 灣 原 住 民 的 妖 魔 化 書 寫, 臺 灣 文 獻 55:4,2004.12, 頁 217 清 文 獻 中 關 於 蛇 首 番 的 描 述, 可 並 見 頁 245 表 二 : 蛇 人 傳 說 的 版 本 40 六 十 七, 番 社 采 風 圖 考 雞 距 條 目,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90,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1961.1, 頁 18-25 -

- 26 - 祖 靈 的 凝 視 : 瓦 歷 斯 諾 幹 作 品 研 究 由 於 生 番 生 活 於 深 山 之 中, 習 於 穿 林 度 棘, 這 種 因 生 活 環 境 而 發 展 出 的 特 異 功 能, 對 文 質 彬 彬 的 清 儒 而 言, 卻 是 難 以 想 像 與 理 解 的 深 林 峭 壁 明 明 無 路 可 通, 只 有 鳥 獸 才 可 能 生 活 於 其 間, 如 果 真 的 有 人 存 在, 那 必 定 是 半 人 半 獸 的 物 種 ; 於 是 足 指 如 雞 爪 的 想 像 便 活 躍 在 文 人 的 字 裡 行 間 夏 之 芳 臺 灣 雜 詠 百 韻 中 更 有 對 雞 距 番 如 魔 如 鬼 獨 稱 神 的 形 容 41, 是 最 為 露 骨 的 表 述 以 上 所 舉 文 獻 資 料 都 有 兩 個 共 通 特 質 : 一 是 他 們 都 是 未 經 考 證 僅 存 在 於 想 像 中 的 無 稽 之 談 ; 二 是 這 種 無 稽 之 談 都 流 傳 久 遠 42 明 明 是 子 虛 烏 有 的 事, 鄧 傳 安 居 然 還 能 旁 徵 博 引 中 國 古 籍 春 秋 曲 禮 史 記 詩 經 洋 洋 灑 灑 寫 了 近 千 字 的 番 俗 近 古 說, 以 證 明 平 埔 族 乃 中 國 上 古 之 民 43 這 除 了 說 明 這 些 宦 遊 文 人 對 於 近 在 眼 前 的 族 群 缺 乏 瞭 解 的 意 願 外, 其 背 後 的 意 識 型 態 才 是 我 們 必 須 剖 析 的 首 先, 將 原 住 民 的 祖 先 與 自 己 的 祖 先 劃 上 等 號, 除 了 可 以 填 補 認 知 結 構 上 的 空 白 外, 更 重 要 的 是, 將 陌 生 的 異 文 化 與 熟 悉 的 中 國 文 化 牽 線, 藉 此 消 除 異 域 異 族 的 陌 生 與 恐 懼 把 原 住 民 的 異 納 入 自 己 的 同, 進 而 找 到 一 個 合 理 的 理 由 泰 然 面 對 難 以 理 解 的 情 景, 即 使 這 些 宦 遊 文 人 明 知 道 台 灣 隔 海 水 千 餘 里, 前 代 未 嘗 與 中 國 通, 中 國 人 曾 不 知 有 此 地 44 且 回 到 家 鄉 後 回 顧 所 來 徑, 所 謂 神 仙 者, 不 過 裸 體 文 身 之 類 而 已! 45 此 時 的 除 魅, 對 於 身 心 安 頓 仍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非 人 化 的 敘 述 將 當 時 少 人 能 有 的 台 灣 經 驗 轉 化 變 形 誇 大 為 異 域 獵 奇 式 的 描 述, 使 得 原 住 民 形 象 背 離 實 情, 這 樣 為 文 造 情 的 文 學 想 像, 實 不 無 譁 眾 取 寵 危 言 聳 聽 之 嫌 再 者, 把 原 住 民 想 像 成 異 類, 自 己 自 然 就 站 在 人 的 一 邊, 於 是 教 化 之 名 就 順 理 成 章, 統 治 者 的 地 位 也 因 此 屹 立 不 搖 書 寫 其 實 是 一 種 自 我 意 識 的 投 射, 它 從 來 就 不 等 於 真 實 (real) 清 朝 的 宦 遊 文 人 在 瞭 解 ( 大 部 分 根 本 從 未 瞭 解 過 ) 原 住 民 之 前, 就 已 經 替 他 們 安 排 好 一 個 位 置 ( 野 蠻 ), 或 者 將 他 們 安 插 進 中 國 的 系 統 ( 桃 源 ), 臺 灣 原 住 民 當 時 的 真 實 41 夏 之 芳 ( 雍 正 六 年, 任 巡 台 御 史 1728), 臺 灣 雜 詠 百 韻, 收 錄 於 臺 灣 詩 鈔,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280, 台 北 : 台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1970.3, 頁 31 42 關 於 雞 距 番 的 版 本, 可 參 閱 陳 龍 廷, 帝 國 觀 點 下 的 文 學 想 像 清 代 臺 灣 原 住 民 的 妖 魔 化 書 寫, 臺 灣 文 獻 55:4,2004.12, 頁 244, 表 二 : 雞 距 番 的 傳 說 版 本 依 據 作 者 的 整 理, 雞 距 番 首 次 出 現 在 康 熙 年 間 的 裨 海 紀 游 番 境 補 遺, 最 後 出 現 在 光 緒 年 間 的 新 竹 縣 志 初 稿 卷 五 / 考 一 風 俗 / 番 俗, 流 傳 已 有 一 百 七 十 餘 年, 然 內 容 皆 大 同 小 異 43 郭 侑 欣, 憂 鬱 的 亞 熱 帶 郁 永 河 裨 海 紀 遊 中 的 台 灣 圖 像 及 其 衍 異, 台 中 : 靜 宜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論,2001, 頁 100 44 郁 永 河 原 著 楊 龢 之 譯 註, 遇 見 300 年 前 的 台 灣 裨 海 紀 游, 台 北 : 圓 神 出 版 社,2004.6, 頁 191 45 郁 永 河 原 著 楊 龢 之 譯 註, 遇 見 300 年 前 的 台 灣 裨 海 紀 游, 台 北 : 圓 神 出 版 社,2004.6, 頁 236-26 -

第 二 章 主 體 現 身 : 原 住 民 復 權 運 動 與 瓦 歷 斯 諾 幹 - 27 - 存 在 已 經 不 重 要 了, 對 這 些 宦 遊 文 人 而 言, 更 真 實 的 是 那 些 在 他 們 自 我 意 識 中 運 作 的 原 住 民 文 獻 記 載 中 的 原 住 民, 又 以 非 人 化 書 寫 最 多, 這 樣 的 書 寫, 讓 人 很 容 易 將 原 住 民 與 野 蠻 愚 昧 落 後 等 形 象 連 結 在 一 起, 污 名 也 隨 之 烙 印 所 謂 污 名 化 即 是 敘 事 者 以 自 我 的 價 值 判 斷 為 標 準, 將 似 是 而 非 混 合 著 真 實 與 虛 構 的 污 名 加 諸 在 他 者 身 上, 長 久 以 來, 形 成 論 述 與 刻 板 印 象 觀 四 社 男 婦, 披 髮 不 褌, 猶 沿 舊 習, 殊 可 鄙 46 此 四 社 番 社 是 偽 鄭 時 四 大 社, 亦 即 郁 永 河 認 為 較 為 進 步 的 部 落, 然 只 因 其 披 髮 不 褌, 猶 沿 舊 習, 便 認 為 他 們 殊 可 鄙, 依 然 落 後 文 明 一 大 段 距 離, 對 於 拒 絕 接 受 漢 化 的 生 番 而 言, 其 野 蠻 落 後, 自 是 更 加 嚴 重, 且 看 以 下 關 於 生 番 的 敘 述 : 野 番 在 深 山 中, 疊 嶂 如 屏, 連 峰 插 漢, 深 林 密 箐, 仰 不 見 天, 棘 刺 籐 蘿, 舉 足 觸 礙, 蓋 自 洪 荒 以 來, 斧 斤 所 未 入, 野 番 生 其 中, 巢 居 穴 處, 血 飲 毛 茹 者, 種 類 實 繁, 其 升 高 陟 巔 越 箐 度 莽 之 捷, 可 以 追 驚 猿, 逐 駭 獸, 平 地 諸 番 恆 畏 之, 無 敢 入 其 境 者 而 野 番 恃 其 獷 悍, 時 出 剽 掠, 墳 廬 殺 人 ; 已 復 歸 其 巢, 莫 能 向 邇 其 殺 人 輒 取 首 去, 歸 而 熟 之, 剔 取 髑 髏, 加 以 丹 堊, 置 之 當 戶, 同 類 視 其 室 髑 髏 多 者 推 為 雄, 如 夢 如 醉, 不 知 向 化, 真 禽 獸 耳! 47 野 番 在 連 峰 插 漢, 深 林 密 箐 中 神 出 鬼 沒, 在 郁 永 河 的 理 解 中, 要 在 棘 刺 籐 蘿, 舉 足 觸 礙 處 來 去 自 如, 自 必 有 過 於 常 人 的 升 高 陟 巔 越 箐 度 莽 之 捷, 這 種 非 人 的 超 能 力 在 郁 永 河 的 腦 海 中 與 正 常 人 難 以 連 結, 對 郁 永 河 這 個 文 明 人 而 言, 野 番 出 草 的 情 景 與 髑 髏 多 者 推 為 雄 的 風 俗, 絕 對 驚 駭 可 佈 然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裨 海 紀 遊 全 篇 自 首 至 尾, 郁 永 河 都 沒 有 真 正 見 過 野 番, 而 是 從 關 於 野 番 的 諸 多 傳 說, 形 成 對 深 山 野 番 的 第 一 印 象 存 在 他 想 像 中 的 野 番, 具 有 殺 人 不 眨 眼 的 兇 殘, 在 他 的 價 值 判 斷 中, 便 與 禽 獸 沒 有 兩 樣 這 部 號 稱 第 一 本 實 際 踏 查 台 灣, 並 且 如 實 記 載 見 聞 的 日 記, 其 實 也 免 不 了 在 字 裡 行 間 流 露 出 自 我 中 心 的 價 值 判 斷, 更 何 況 其 他 傳 錄 抄 襲 層 層 相 因 的 方 志 奏 疏 了 我 們 可 以 輕 易 地 找 到 這 類 敘 述 : 番 性 愚, 不 知 積 蓄, 恐 荒 埔 分 46 47 郁 永 河 原 著 楊 龢 之 譯 註, 遇 見 300 年 前 的 台 灣 裨 海 紀 游, 台 北 : 圓 神 出 版 社,2004.6, 頁 207 郁 永 河 原 著 楊 龢 之 譯 註, 遇 見 300 年 前 的 台 灣 裨 海 紀 游, 台 北 : 圓 神 出 版 社,2004.6, 頁 225-27 -

- 28 - 祖 靈 的 凝 視 : 瓦 歷 斯 諾 幹 作 品 研 究 盡, 地 不 加 闢, 將 來 社 番 生 齒 日 繁, 未 免 生 計 日 絀 48 積 蓄 借 貸 互 通 有 無 在 漢 族 中 認 為 是 聰 明 變 通 的 方 法, 原 住 民 自 給 自 足 的 生 活 模 式, 幾 千 年 來 未 見 生 計 日 絀, 學 了 漢 人 這 一 套 不 但 沒 有 更 加 富 裕, 反 而 越 來 越 困 窘, 這 當 中 的 弔 詭 處, 值 得 細 細 思 量 又 如 : 臺 灣 生 番, 素 喜 為 亂 ; 苟 有 不 足, 則 出 山 屠 殺 商 民 49 其 實 原 住 民 殺 人 多 與 被 漢 人 欺 騙 或 欺 負 而 無 法 得 到 合 理 的 解 決 而 起, 漢 人 不 先 反 省 檢 討 自 己 如 何 為 亂, 還 理 直 氣 壯 地 指 摘 受 害 者, 並 認 為 好 作 亂 乃 其 天 性, 直 接 把 原 住 民 貼 上 好 勇 鬥 狠 的 標 籤 甚 至 有 直 指 生 番 為 禽 獸 者 : 穴 地 而 居, 射 鹿 為 活, 衣 不 蔽 體, 略 具 人 形, 深 處 窮 島, 絕 跡 人 寰 ; 所 謂 化 外 之 民, 禽 聚 而 獸 行 者 也 50 認 為 他 們 雖 俱 人 形, 但 無 人 理, 只 是 進 化 未 完 全 的 人 種, 比 較 起 來, 還 比 較 接 近 禽 獸 蓋 朝 廷 以 莫 大 之 恩 招 撫 爾 等 為 民, 無 非 欲 爾 等 知 禮 識 義, 改 惡 從 善, 將 來 或 讀 書 通 達 入 學 中 舉, 以 及 做 官, 或 務 農 勤 墾 積 蓄 富 有, 豈 非 家 庭 之 樂 爾 等 頭 目 戶 丁 務 須 激 發 天 良, 黽 勉 圖 之, 是 為 至 要! 51 這 段 要 求 番 人 背 誦 的 化 番 俚 言, 含 有 強 硬 霸 道 的 價 值 判 斷, 欲 其 知 禮 識 義, 改 惡 從 善 激 發 天 良, 意 思 就 是 番 人 乃 不 知 禮 義 又 無 天 良 的 惡 人 用 這 樣 的 方 式 強 行 置 入 番 人 的 生 活 中, 無 形 中 強 迫 番 人 接 受 自 己 乃 不 如 漢 人 的 人 種 番 性 悍 戾 而 愚 莽, 忿 不 畏 難 出 草 遇 鄰 社 番, 亦 或 殺 而 取 其 首 ; 攜 歸, 誇 耀 於 眾, 宰 牲 作 享 鄰 社 恥 之, 亦 殺 彼 社 之 人 以 報 讎 ; 不 問 是 否 兇 手 也 52 海 內 九 州 聲 明 文 物, 而 剛 柔 奢 儉 言 語 嗜 欲, 殊 方 異 致 ; 況 渡 海 極 邊, 地 偏 氣 梗, 鄙 風 陋 俗 不 亦 宜 乎! 其 俗 淫 嗜 酒, 愚 悍 少 慮 猾 者 賺 剝 其 膚, 不 為 病 ; 稍 侵 陵 之, 往 往 殺 人 亡 匿, 依 山 為 險 53 在 以 上 所 舉 的 這 些 敘 述 中, 原 住 民 被 描 述 為 具 有 野 蠻 愚 昧 懶 惰 酗 酒 落 後 等 特 質, 是 較 統 治 者 低 等 的 人 種, 這 種 例 子 在 文 獻 書 寫 中 不 勝 枚 舉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作 者 本 身 並 不 48 姚 瑩, 東 槎 紀 略, 台 灣 文 獻 叢 刊 7, 台 北 市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1957.11, 頁 79 49 黃 叔 璥, 番 俗 雜 記, 台 海 使 槎 錄,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4, 台 北 市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1957.11, 頁 161 50 翟 灝, 生 番 歸 化 記, 臺 陽 筆 記,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20, 台 北 市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1958.5, 頁 7-8 51 黃 逢 昶, 化 番 俚 言 記, 臺 灣 生 熟 番 紀 事,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51, 台 北 市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1960.4, 頁 38-39 52 臺 東 州 採 訪 冊 風 俗 ( 附 番 語 ),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81, 台 北 市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1960.5, 頁 53 53 周 鍾 瑄, 番 俗, 諸 羅 縣 志,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141, 台 北 市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1962.12, 頁 154-28 -

第 二 章 主 體 現 身 : 原 住 民 復 權 運 動 與 瓦 歷 斯 諾 幹 - 29 - 一 定 見 過 自 己 筆 下 所 描 述 的 番 人, 卻 將 傳 言 與 想 像 化 為 文 字, 影 響 著 世 人 對 原 住 民 的 看 法, 這 樣 的 偏 見, 透 過 代 代 相 傳, 形 成 漢 人 的 刻 板 印 象 成 見 與 歧 視, 其 效 力 入 人 之 無 形, 難 以 衡 量 大 家 耳 熟 能 詳 的 吳 鳳 傳 說 可 說 是 污 名 化 原 住 民 最 經 典 的 例 證, 從 這 個 傳 說 流 傳 與 變 造 的 痕 跡, 我 們 可 以 明 顯 看 出 污 名 化 如 何 作 為 權 力 運 作 的 手 段 吳 鳳 傳 說 是 每 個 臺 灣 人 從 學 童 時 期 就 耳 熟 能 詳 的, 因 為 他 殺 身 成 仁 的 英 雄 事 蹟 被 編 入 國 民 小 學 生 活 與 倫 理 課 本, 年 復 一 年 地 歌 頌 著 吳 鳳 不 惜 犧 牲 生 命 以 感 化 山 胞 的 偉 大 情 操 小 學 時 看 到 此 則 故 事 的 震 撼 與 感 動 猶 在 腦 海, 神 話 被 戳 穿 後 心 中 泛 起 一 陣 陣 迷 惘, 繼 之 以 憤 怒, 因 為 每 個 小 孩 子 對 於 原 住 民 不 再 獵 人 頭 乃 因 受 吳 鳳 精 神 感 召 一 事 深 信 不 疑, 並 且 以 同 是 漢 人 的 吳 鳳 為 榮 ; 這 整 個 故 事 像 是 一 場 延 續 了 一 整 個 世 紀 的 騙 局, 雪 球 越 滾 越 大 謊 言 加 油 添 醋, 真 正 的 事 實 反 而 被 埋 沒 吳 鳳 神 話, 自 從 被 質 疑 與 糾 正 後, 許 多 學 者 專 家 已 進 行 不 少 考 証 與 研 究, 國 立 編 譯 館 才 終 於 在 1988 年 將 吳 鳳 故 事 從 生 活 與 倫 理 課 本 中 刪 除, 然 而 其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以 及 原 住 民 因 固 化 的 形 象 而 受 的 傷 害 已 經 難 以 估 量 如 果 以 二 元 論 (binary) 的 邏 輯 來 思 考, 污 名 化 他 者 與 美 化 自 我 是 一 體 兩 面 的, 故 就 筆 者 看 來, 整 個 吳 鳳 傳 說 的 改 造 運 動 其 實 就 是 循 著 這 似 二 實 一 的 路 線 進 行 神 化 吳 鳳 就 是 醜 化 原 住 民, 為 了 劃 清 與 他 者 的 界 線, 更 為 了 使 統 治 合 理 化 神 聖 化, 吳 鳳 / 統 治 者 必 須 以 救 贖 者 的 姿 態 出 現, 番 人 越 是 不 堪 就 越 能 突 顯 被 統 治 教 化 的 必 要 經 過 這 幾 十 年 的 傳 播 與 發 酵, 吳 鳳 傳 説 已 固 化 成 番 人 論 述, 故 事 裡 獵 人 頭 的 番 人 象 徵 著 原 住 民 的 形 象 : 野 蠻 好 鬥 嗜 殺 愚 昧 落 後 不 管 這 些 是 不 是 事 實, 當 吳 鳳 傳 説 每 被 複 述 一 次 當 吳 鳳 的 神 像 每 被 膜 拜 一 次, 就 再 一 次 將 原 住 民 的 污 名 化 增 強 加 深, 臺 灣 的 漢 人 有 好 長 一 段 時 間 便 是 這 麼 認 識 原 住 民 的, 形 成 如 東 方 主 義 所 言 東 方 化 東 方 54 的 原 住 民 化 原 住 民 現 象, 亦 即 漢 人 將 原 住 民 依 自 己 的 理 解 偏 見 化, 再 使 偏 見 成 為 知 識, 其 他 漢 人 透 過 這 些 文 字 來 了 解 原 住 民, 並 深 信 這 就 是 真 正 的 原 住 民 於 是 吳 鳳 被 崇 仰 得 越 久, 原 住 民 就 被 醜 化 得 越 深, 終 於 形 成 難 以 改 變 的 刻 板 印 象 依 據 王 幼 華 的 統 計, 清 朝 文 獻 中 對 原 住 民 的 稱 呼 有 生 番 熟 番 野 番 平 埔 番 流 番 散 番 55 等 詞, 各 指 在 清 領 時 期 對 統 治 者 不 同 的 歸 附 狀 態, 然 用 法 並 不 固 定, 除 了 生 番 與 熟 番 外, 大 多 是 隨 興 所 之 的 認 定 模 式 此 外 還 有 良 番 兇 番 頑 番 愚 番 悍 番 叛 番 56 等 頗 具 價 值 判 斷 的 辭 彙, 流 露 出 記 述 者 的 主 觀 意 識 由 清 領 時 期 台 灣 記 述 中 對 番 54 55 56 薩 依 德 著 王 志 弘 等 譯, 東 方 主 義, 台 北 : 立 緒 文 化,2004.3, 頁 69-102 王 幼 華, 清 代 台 灣 漢 語 文 獻 原 住 民 記 述 研 究, 台 中 : 中 興 大 學 中 文 研 究 所 博 論,2004, 頁 29 王 幼 華, 清 代 台 灣 漢 語 文 獻 原 住 民 記 述 研 究, 台 中 : 中 興 大 學 中 文 研 究 所 博 論,2004, 頁 46-29 -

- 30 - 祖 靈 的 凝 視 : 瓦 歷 斯 諾 幹 作 品 研 究 稱 呼 的 不 統 一, 除 了 可 看 出 其 隨 意 命 名 瞭 解 不 深 籠 統 概 括 的 特 性 外, 這 些 番 字 前 面 所 冠 的 形 容 詞 以 負 面 居 多, 更 代 表 著 漢 人 將 原 住 民 視 為 異 類 的 普 遍 心 理, 亦 即 將 原 住 民 歸 為 他 者 而 加 以 排 除, 即 使 只 是 單 純 的 外 貌 習 俗 文 化 等 差 異, 也 都 成 了 尊 卑 優 劣 的 印 記 污 名 化 源 於 二 元 論 的 思 考 邏 輯, 漢 / 原 必 然 要 落 入 孰 優 孰 劣 的 二 分 局 面, 因 為 對 於 所 有 的 殖 民 者 來 說, 總 是 需 要 一 個 被 殖 民 者 的 形 象 懶 惰 野 蠻 非 人 的 特 質, 以 合 理 化 殖 民 主 義 的 剝 削 和 壓 迫, 並 使 整 個 系 統 的 運 作 順 暢 57 透 過 二 元 論 劃 清 漢 / 原 界 線, 才 能 穩 固 統 治 者 的 權 威 性 與 合 法 性 確 認 界 線 的 方 式, 其 中 之 一 便 是 藉 由 污 名 化 貶 抑 他 者, 因 為 光 統 治 權 是 不 能 治 理 異 國 的, 還 要 搭 配 價 值 判 斷 58 然 而 長 期 污 名 化 的 結 果, 除 了 使 一 般 漢 人 在 尚 未 看 到 原 住 民 之 前 就 已 產 生 先 入 為 主 的 偏 見 外, 更 難 以 計 量 的 無 形 的 影 響 是 這 樣 的 污 名 投 射 在 原 住 民 自 己 身 上 所 造 成 的 自 卑 感, 浦 忠 成 於 是 感 慨 地 說 : 與 其 面 對 非 原 住 民 所 撰 述 充 斥 偏 見 與 蔑 視 的 史 料, 倒 不 如 未 曾 有 如 此 的 史 料 59 田 雅 各 馬 難 明 白 了 60 胡 台 麗 吳 鳳 之 死 61 則 以 小 說 的 手 法 呈 現 出 當 偏 見 成 為 論 述 時, 原 住 民 所 背 負 的 污 名 感, 這 是 一 種 如 影 隨 揮 之 不 去 的 陰 霾, 其 在 原 住 民 身 上 作 用 的 痕 跡, 本 文 將 在 下 一 章 中 繼 續 探 討 二 邊 緣 化 臺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在 文 獻 中 首 次 脫 離 生 番 / 熟 番 兩 種 粗 糙 簡 陋 的 區 別, 始 自 日 據 時 期 1895 年 臺 灣 才 剛 成 為 日 本 新 的 殖 民 地,1896 年 日 本 政 府 就 陸 續 派 出 六 支 探 險 隊 進 入 番 地 進 行 踏 查 62 這 些 在 日 據 初 期 即 抵 台 的 人 類 學 家, 如 鳥 居 龍 藏 本 多 靜 六 田 代 安 定 森 丑 之 助 伊 能 嘉 矩 等, 都 是 充 滿 熱 情 且 訓 練 有 素 的 學 者, 當 時 日 本 對 臺 灣 的 統 治 尚 未 穩 固, 時 時 爆 發 抗 日 衝 突 ; 而 所 謂 的 生 番, 清 朝 所 知 有 限, 他 們 對 外 族 往 往 懷 著 警 惕 戒 慎 之 心, 存 在 文 獻 中 的 樣 貌 又 是 獵 人 頭 與 蛇 首 雞 距 的 非 人 形 象, 如 此 看 來, 要 進 入 高 山 深 林 踏 查 神 秘 黑 暗 的 部 落, 恐 怕 非 有 超 乎 常 人 的 勇 氣 不 可 這 些 人 類 學 家 受 到 西 方 學 術 的 影 響, 較 之 清 代 官 員 文 士 的 不 確 定 敘 述 自 是 客 觀 科 學 多 了, 他 們 深 入 重 巒 疊 嶂, 一 步 一 腳 印 地 踏 查 出 臺 灣 原 住 民 各 部 落 的 位 置 組 織 語 言 神 話 風 俗 祭 儀 57 莊 雅 仲, 裨 海 紀 遊 :: 徘 徊 於 自 我 與 異 己 之 間, 新 史 學 4:3,1994.9, 頁 71 引 Memmi(1965) 58 隡 依 德 著 王 志 弘 等 譯, 東 方 主 義, 台 北 : 立 緒 文 化,2004.3, 頁 80 59 浦 忠 成, 敘 事 性 口 傳 文 學 的 表 述, 台 北 市 : 里 仁 書 局,2001, 頁 66 60 田 雅 各, 馬 難 明 白 了, 最 後 的 獵 人, 台 中 市 : 晨 星 出 版 社,1987.9.20, 頁 95-110 61 胡 台 麗, 吳 鳳 之 死, 悲 情 的 山 林 山 地 小 說 選, 台 中 市 : 晨 星 出 版 社,2000.11, 頁 73-92 62 見 智 慧 藏 百 科 全 書 / 臺 灣 原 住 民 學 習 知 識 庫 / 大 事 年 表 / 日 治 時 期, 網 址 : http://61.67.176.151/indigene/years/year_index.aspx - 30 -

第 二 章 主 體 現 身 : 原 住 民 復 權 運 動 與 瓦 歷 斯 諾 幹 - 31 - 服 飾 文 化 社 群 等, 且 提 出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初 步 分 類, 九 族 之 外, 甚 至 還 細 分 到 亞 族 和 社 群, 這 些 研 究 為 後 繼 來 臺 的 人 類 學 家 如 移 川 子 之 藏 宮 本 延 人 等 奠 定 了 良 好 基 礎 整 體 而 言, 與 清 廷 的 籠 統 概 括 相 較, 日 據 時 期 對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研 究 獲 致 了 豐 碩 的 成 果, 經 過 一 連 串 的 調 查 紀 錄 與 報 告, 原 住 民 終 於 能 被 詳 細 地 命 名 與 分 類, 而 這 樣 的 研 究 方 向 與 內 容, 甚 至 延 續 到 國 民 政 府 遷 台 之 後 數 十 年 的 人 類 學 研 究 領 域 然 而 除 了 學 術 熱 誠 與 不 畏 險 阻 的 精 神 可 嘉 之 外, 在 高 蹈 理 想 的 縫 細 之 間, 我 們 卻 發 現 當 時 的 人 類 學 家 來 台 調 查 的 心 態 與 動 機, 令 人 不 得 不 側 目 : 森 丑 之 助 曾 言 : 從 學 術 立 場 看 臺 灣, 島 上 所 謂 野 蠻 人 的 存 在, 卻 是 令 學 術 研 究 者 雀 躍 萬 分 的 研 究 場 地 63 這 種 雀 躍 萬 分 的 情 緒, 彷 彿 收 集 到 可 以 分 析 研 究 的 珍 奇 樣 本, 是 人 間 難 得 幾 回 聞 的, 當 中 的 興 奮 彷 彿 恨 不 得 蕃 人 永 遠 這 麼 野 蠻 原 始, 讓 人 類 學 的 研 究 得 以 找 到 最 佳 的 佐 證 另 一 位 同 樣 享 有 盛 名 的 日 本 人 類 學 家 鳥 居 龍 藏, 在 來 台 調 查 結 束 後, 曾 十 分 自 傲 地 寫 下 : 我 前 後 三 次 調 查 的 結 果, 方 得 明 瞭 漢 人 所 謂 的 後 山 之 生 番 到 底 是 怎 麼 一 回 事 得 投 一 點 光 明 於 臺 灣 東 部 以 及 紅 頭 嶼 這 種 黑 暗 地 域 64 這 段 話 的 前 半 部 代 表 了 他 深 入 黑 暗 地 域 的 不 凡 成 果, 後 半 部 卻 赤 裸 裸 地 透 露 出 他 的 動 機 與 心 態 對 於 台 灣 東 部 以 及 蘭 嶼 的 原 住 民 部 落, 他 以 黑 暗 地 域 視 之, 並 以 自 己 的 研 究 為 黑 暗 中 第 一 把 火 炬 我 們 要 問 的 是, 難 道 在 此 之 前, 原 住 民 各 部 落 都 生 活 在 懵 懂 未 知 的 黑 暗 中 嗎? 其 實 不 然 在 漢 人 移 墾 以 前, 在 荷 西 貿 易 以 前, 更 在 人 類 學 者 帶 著 學 術 背 景 出 現 以 前, 原 住 民 早 已 在 這 片 土 地 上 生 活 數 千 年 之 久, 每 個 部 落 自 有 規 範 與 組 織, 也 早 已 形 成 自 我 部 落 的 意 識 與 生 活 態 度, 對 這 些 後 山 與 離 島 的 原 住 民 而 言, 他 們 非 常 清 楚 自 己 是 誰, 部 落 的 信 仰 組 織 與 互 動, 形 塑 了 部 落 原 住 民 的 世 界 觀 如 果 是 這 樣, 部 落 對 原 住 民 而 言 當 是 再 清 楚 不 過 的 空 間 了, 所 謂 的 黑 暗 其 實 是 對 殖 民 者 而 言, 那 塊 尚 未 被 認 識 瞭 解 與 熟 悉 掌 握 的 世 界 如 何 處 置 蕃 人 和 如 何 開 拓 利 用 他 們 的 土 地, 兩 者 間 不 但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同 時 是 臺 灣 統 治 者 從 早 期 到 今 日 仍 面 臨 的 重 要 問 題 65 這 些 學 者 專 家 在 政 府 力 量 的 庇 蔭 之 下, 成 了 殖 民 帝 國 的 先 譴 部 隊, 他 們 所 點 燃 的, 其 實 是 殖 民 統 治 的 火 炬 事 實 上, 日 本 的 殖 民 計 畫, 一 直 是 多 管 齊 下 的, 其 在 發 動 侵 華 戰 爭 前, 也 曾 大 量 收 購 中 國 各 地 方 志, 為 的 是 認 識 中 國 以 及 為 佔 領 中 國 後 的 統 治 工 作 做 準 備 為 了 瞭 解 新 殖 63 森 丑 之 助 原 著, 楊 南 郡 譯, 生 蕃 行 腳 森 丑 之 助 的 台 灣 冒 險,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社,2000, 頁 520 64 孫 大 川, 面 對 人 類 學 家 的 心 情, 收 錄 於 孫 大 川 主 編,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散 文 卷 上, 台 北 縣 : 印 刻 出 版 社,2003.4, 頁 76-77 引 鳥 居 龍 藏 之 語 65 森 丑 之 助 原 著, 楊 南 郡 譯, 生 蕃 行 腳 森 丑 之 助 的 台 灣 冒 險,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社,2000,, 頁 519-31 -

- 32 - 祖 靈 的 凝 視 : 瓦 歷 斯 諾 幹 作 品 研 究 民 地 的 特 性 與 情 況, 佔 領 臺 灣 的 初 步 工 作 便 是 對 臺 灣 進 行 各 式 各 樣 系 統 化 的 調 查 ; 掌 握 番 情 才 能 有 效 統 治, 孫 大 川 就 曾 指 出, 日 本 政 府 的 理 蕃 政 策 主 要 分 為 三 個 步 驟, 而 知 識 化 ( 亦 即 大 量 的 部 落 調 查 和 族 群 識 別 ) 是 控 制 原 住 民 的 入 門 馬 步 66 當 臺 灣 諸 番 終 於 能 從 深 山 野 嶺 被 辨 識 出 來, 命 名 分 類 建 構 成 殖 民 地 知 識 論 的 內 容, 整 個 黑 暗 地 域 就 不 再 阻 礙 難 行 並 且 找 到 了 可 以 施 力 與 介 入 的 角 度 即 使 有 些 人 類 學 家 發 自 內 心 地 親 近 喜 愛 原 住 民 67, 卻 無 法 阻 止 純 粹 的 學 術 調 查 成 為 殖 民 霸 權 擴 張 的 有 利 工 具, 陳 偉 智 認 為, 日 治 初 期 對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研 究, 涉 及 了 殖 民 地 統 治 及 知 識 權 力 的 配 置, 而 伊 能 嘉 矩 的 理 論 則 內 涵 政 治 性, 合 理 化 了 殖 民 與 被 殖 民 的 不 對 等 關 係, 是 一 種 人 類 學 形 式 的 殖 民 論 述 (colonial discourse) 68 然 而 這 些 客 觀 的 調 查 報 告, 看 在 被 踏 查 主 角 原 住 民 的 眼 中 又 是 什 麼 滋 味? 鳥 居 博 士 在 1900 年 第 四 次 來 台 後 便 認 定 他 對 臺 灣 原 住 民 族 的 調 查 已 經 結 束, 從 此 以 後 便 不 再 到 臺 灣 來, 這 樣 的 心 態 從 一 個 原 住 民 的 立 場 來 看, 這 只 是 一 種 博 物 學 式 對 動 植 物 的 分 類 研 究, 而 不 是 對 待 一 個 人 一 個 民 族 一 個 文 化 的 態 度 69 這 就 是 孫 大 川 所 擔 心 的 標 本 化 的 陷 阱 70, 森 丑 之 助 就 曾 明 言 : 同 屬 馬 來 系 的 臺 灣 蕃 人 過 著 原 始 的 生 活, 因 為 今 日 仍 持 續 地 保 持 原 始 未 開 的 狀 態, 使 臺 灣 蕃 人 成 為 這 些 學 者 心 目 中 的 活 的 標 本 71 不 可 否 認 地, 人 類 學 家 的 努 力, 的 確 為 原 住 民 研 究 開 啟 了 理 性 與 客 觀 的 知 識 論 體 系, 然 而 其 學 術 味 道 濃 厚 的 報 告, 也 同 時 將 原 住 民 束 之 高 閣 ; 將 原 住 民 視 為 物 種, 加 以 採 樣 研 究 分 類 比 對, 卻 忽 略 了 原 住 民 其 實 是 活 生 生 的 人 早 期 人 類 學 對 原 住 民 的 調 查 報 告, 雖 然 較 清 代 文 獻 的 人 云 亦 云 客 觀 科 學 得 多, 也 清 楚 地 描 摹 出 原 住 民 的 面 貌 膚 色 語 言 身 高 衣 飾, 只 是 限 於 當 時 的 研 究 視 野, 這 些 報 告 尚 未 觸 及 到 原 住 民 的 主 觀 意 識, 因 而 無 法 幫 助 我 們 瞭 解 原 住 民 的 心 靈 世 界 感 受 他 們 的 七 情 六 欲 這 樣 的 報 告, 即 使 再 精 準, 也 只 是 一 種 翻 模 式 的 再 現, 只 有 形 體 沒 有 精 神, 與 動 物 標 本 沒 有 多 大 差 異 更 何 況 人 66 孫 大 川, 行 政 空 間 與 族 群 認 同, 夾 縫 中 的 族 群 建 構 臺 灣 原 住 民 的 語 言 文 化 與 政 治, 台 北 : 聯 合 文 學,2000, 頁 98-99 67 如 伊 能 嘉 矩 曾 經 收 養 過 兩 個 泰 雅 族 小 孩, 把 他 們 當 自 己 的 孩 子 看 待 ; 宮 本 延 人 認 為 在 學 問 的 領 域 裡, 臺 灣 卻 是 我 的 誕 生 地 因 為 我 和 我 的 研 究 對 象 原 住 民 成 為 好 朋 友 前 者 見 伊 能 嘉 矩 著 楊 南 郡 譯, 臺 灣 踏 查 日 記, 台 北 市 : 遠 流 出 版 社,1996, 頁 26-29; 後 者 見 宮 本 延 人 著 魏 桂 邦 譯, 臺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台 中 市 : 晨 星 出 版 社,1996.12, 頁 222 68 陳 偉 智, 殖 民 主 義 蕃 情 知 識 與 人 類 學 日 治 初 期 台 灣 原 住 民 研 究 的 展 開 (1895~1900), 台 大 歷 史 學 系 碩 士,1997, 論 文 摘 要 69 孫 大 川, 面 對 人 類 學 家 的 心 情,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散 文 卷 上, 台 北 縣 : 印 刻 出 版 社,2003.4, 頁 79 70 孫 大 川, 活 出 歷 史, 久 久 酒 一 次, 台 中 市 : 張 老 師 出 版 社,1991, 頁 119-120 71 森 丑 之 助 原 著, 楊 南 郡 譯, 生 蕃 行 腳 森 丑 之 助 的 台 灣 冒 險, 台 北 : 遠 流 出 版 社,2000, 頁 519-32 -

第 二 章 主 體 現 身 : 原 住 民 復 權 運 動 與 瓦 歷 斯 諾 幹 - 33 - 類 學 乃 獨 樹 一 幟 的 學 術 領 域, 其 專 業 理 論 研 究 方 法 與 語 彙 修 辭 等, 對 大 多 數 人 而 言 反 而 是 一 層 難 以 跨 越 的 隔 閡, 如 此 一 來, 被 專 業 包 裝 著 的 人 類 學 報 告 書, 更 把 原 住 民 往 櫥 窗 裡 擺, 彷 彿 原 住 民 就 只 存 在 於 請 勿 觸 摸 櫥 窗 裡, 成 為 僅 供 瞻 仰 的 標 本, 我 們 總 是 從 這 些 展 示 的 樣 本 去 認 識 原 住 民, 卻 遺 忘 了, 原 住 民 就 生 活 在 我 們 的 日 常 生 活 中 早 期 人 類 學 家 的 研 究 報 告, 是 原 住 民 與 外 族 接 觸 以 來 最 為 詳 細 客 觀 的 敘 述, 然 而 這 些 報 告 作 為 帝 國 主 義 遂 行 其 有 效 統 治 的 前 哨, 其 實 促 使 原 住 民 各 部 落 更 早 脫 離 傳 統 價 值, 進 入 國 家 體 系 的 監 控 系 統, 日 據 時 期 的 電 影 愛 國 少 女 沙 鴦 之 鐘 便 是 動 員 原 住 民 投 入 日 本 聖 戰 的 國 家 意 識 的 強 化 而 人 類 學 的 研 究 方 式, 雖 然 將 原 住 民 鉅 細 靡 遺 地 標 示 出 來, 卻 沒 有 拉 近 原 住 民 與 我 們 的 距 離, 原 住 民 仍 然 像 一 個 模 特 兒 一 尊 塑 像, 再 現 得 維 妙 維 肖, 卻 沒 有 血 肉 靈 魂 ; 報 告 裡 的 原 住 民 是 靜 態 的 無 聲 的, 離 我 們 很 遙 遠, 彷 彿 不 存 在 同 一 個 時 空 我 們 可 以 依 照 人 類 學 者 的 報 告 復 原 出 當 時 原 住 民 的 聚 落 與 風 貌, 卻 忘 了 活 生 生 的 原 住 民 其 實 就 在 我 們 身 邊, 不 需 要 透 過 艱 深 生 澀 的 術 語 行 話, 就 能 親 近 原 住 民 感 覺 原 住 民 然 而 從 報 告 裡 去 認 識 原 住 民 卻 是 自 日 據 時 代 延 續 到 國 府 遷 台 的 一 貫 政 治 模 式, 被 標 本 化 的 原 住 民, 依 然 只 能 是 歷 史 中 的 一 具 模 型 標 本 化 的 結 果, 也 使 得 主 流 文 化 長 期 以 來 將 原 住 民 置 於 邊 緣 的 位 置 邊 緣 是 一 種 相 對 的 概 念, 相 對 於 中 心 而 言 照 理 說 地 球 是 圓 的, 本 無 所 謂 中 心, 然 歐 洲 人 以 自 己 為 世 界 的 中 心, 中 國 人 以 中 原 為 九 洲 的 中 心, 這 些 都 是 以 自 我 為 中 心 去 想 像 世 界 的 結 果 任 何 一 個 中 心 論 (centrism) 最 後 都 將 產 生 兩 元 論 (binary) 的 價 值 觀 漢 / 原 自 我 / 他 者 優 / 劣 合 法 / 非 法, 仔 細 思 索, 這 其 實 是 沒 有 什 麼 道 理 的, 然 而 卻 是 最 容 易 落 入 的 思 想 陷 阱 臺 灣 原 住 民 與 外 族 的 接 觸 史 是 一 個 逐 漸 退 向 邊 緣 的 歷 程, 外 來 勢 力 憑 藉 權 力 武 力 人 數 等, 以 強 凌 弱 以 眾 暴 寡 將 原 住 民 推 向 邊 緣 欲 邊 緣 化 他 者 首 先 得 樹 立 一 個 中 心 (center), 亦 即 劃 清 界 線 中 心 與 邊 緣 的 區 別, 具 體 地 呈 現 在 歷 史 上 所 謂 的 番 界 土 牛 溝 隘 勇 線 等 清 晰 可 見 的 界 線, 同 時 也 抽 象 地 潛 藏 在 優 勢 民 族 心 裡 自 我 / 他 者 的 價 值 判 斷 原 住 民 之 被 邊 緣 化 其 實 是 全 面 性 的, 本 單 元 主 要 從 四 個 方 面 來 闡 明, 即 文 化 經 濟 政 治 地 理 首 先, 風 俗 文 化 的 邊 緣 化, 是 承 接 污 名 化 而 來 的, 污 名 化 他 者, 是 一 切 的 源 頭, 將 非 我 族 類 貶 低 為 異 類 他 者, 是 邊 緣 化 的 第 一 步 確 立 原 住 民 是 低 等 落 後 的 人 種 後, 便 能 順 理 成 章 地 將 他 們 排 除 文 化 的 邊 緣 化 也 相 對 地 表 現 在 對 原 住 民 的 教 化 與 同 - 33 -

- 34 - 祖 靈 的 凝 視 : 瓦 歷 斯 諾 幹 作 品 研 究 化 上, 包 括 荷 西 時 期 傳 教 士 的 上 帝 福 音, 以 及 鄭 氏 以 來 的 義 塾 日 據 的 公 學 校 教 育 傳 教 士 以 拯 救 被 魔 鬼 佔 據 的 愚 蠢 心 靈 為 己 任, 學 校 教 育 以 教 化 蠻 夷 之 邦 為 功 德 無 量, 這 都 是 以 讓 原 住 民 向 主 流 同 化 ( 包 括 信 仰 文 化 與 思 維 模 式 等 ) 來 標 示 出 誰 是 邊 緣 誰 是 中 心 漸 消 狙 獷 漸 恬 熙, 大 傑 巔 頭 立 社 師 海 宇 同 文 臻 雅 化, 愛 聽 童 子 誦 毛 詩 ( 土 番 向 不 知 書, 自 隸 版 圖 後, 還 淳 向 義, 一 洗 狙 獷 陋 習 ; 設 社 師, 教 番 童 四 書 詩 經, 皆 能 成 誦 兼 有 應 試 事, 大 加 獎 勵 ; 同 文 之 治, 蒸 蒸 盛 矣 ) 72 無 論 是 手 持 聖 經 的 傳 教 士 以 上 帝 為 名, 或 信 奉 四 書 五 經 的 聖 賢 教 化, 甚 至 大 和 皇 民 施 捨 的 無 上 榮 寵, 都 是 以 自 身 強 勢 的 文 化 宣 告 原 住 民 文 化 的 卑 微 地 位, 因 為 卑 微, 所 以 需 要 被 指 導 被 同 化, 同 化 之 後, 原 住 民 文 化 信 仰 的 邊 緣 處 境 就 更 加 窘 迫 了 在 經 濟 的 邊 緣 化 方 面, 明 顯 地 表 現 在 對 原 住 民 的 經 濟 剝 削 上 荷 蘭 人 向 原 住 民 大 量 收 購 鹿 皮, 又 創 立 瞨 社 制, 沿 用 數 百 年 之 久, 成 了 剝 削 原 住 民 的 正 當 管 道 可 憐 的 福 爾 摩 沙 人 拿 出 所 有 可 能 出 賣 的 東 西 購 買 中 國 人 的 貨 物 ( 儘 管 我 們 已 規 定 貨 物 的 價 格 ), 價 格 高 得 嚇 人, 福 爾 摩 沙 人 被 迫 以 遠 遠 低 於 其 價 值 的 價 格 將 鹿 皮 和 鹿 肉 出 售 給 中 國 人 這 是 當 地 居 民 所 無 法 避 免 的, 因 為 除 固 定 的 租 佃 者 外, 他 們 不 能 與 其 他 任 何 人 貿 易 往 來, 這 樣 做 不 但 使 福 爾 摩 沙 人 受 到 敲 詐, 而 且 導 致 這 些 人 背 離 公 司 73 這 段 敘 述 把 所 有 的 罪 都 加 諸 中 國 人 身 上, 事 實 上, 東 印 度 公 司 縱 容 漢 人 壓 榨 平 埔 族, 自 己 才 是 始 作 俑 者, 他 們 樂 於 見 到 平 埔 族 將 與 殖 民 母 國 的 對 立, 轉 嫁 到 漢 人 身 上, 而 自 己 依 然 可 以 從 漢 人 身 上 收 取 稅 金 大 撈 一 筆 ; 羊 毛 出 在 羊 身 上, 漢 人 所 繳 納 的 稅 金, 還 是 從 原 住 民 來 這 樣 的 制 度 繼 續 被 後 來 的 殖 民 者 沿 用 : 諸 羅 三 十 四 社 土 番 捕 鹿 為 生 鳳 山 八 社 土 番 種 地 餬 口, 偽 鄭 令 捕 鹿 各 社 以 有 力 者 經 管, 名 曰 社 ; 社 商 將 日 用 所 需 之 物 赴 社 易 鹿 作 脯, 代 輸 社 餉 國 朝 討 平 臺 灣, 部 堂 更 定 餉 額 ; 比 之 偽 時 雖 已 稍 減, 而 現 在 番 黎 按 丁 輸 納, 尚 有 一 二 兩 至 一 二 十 兩 者 或 此 社 困 窮 彼 社 勻 納, 移 甲 易 乙, 莫 可 稽 考 有 司 只 按 總 額 徵 收, 番 亦 愚 昧 無 知, 終 歲 所 捕 之 鹿 與 夫 72 謝 金 鑾, 續 修 臺 灣 府 志 卷 八 藝 文 ( 三 ),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140, 台 北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1962.6, 頁 592 73 程 紹 剛 譯 著, 荷 蘭 在 福 爾 摩 莎 :1624-1662,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社,2000, 頁 315-34 -

第 二 章 主 體 現 身 : 原 住 民 復 權 運 動 與 瓦 歷 斯 諾 幹 - 35 - 雞 犬 牛 豕 布 縷 麻 菽, 悉 為 社 商 所 有 間 有 餉 重 利 薄, 社 商 不 欲 包 輸, 則 又 諉 諸 通 事, 名 為 自 徵 ; 通 事 額 外 之 朘 削, 無 異 社 商 74 在 社 商 通 事 的 層 層 剝 削 下, 不 瞭 解 漢 人 心 機 的 平 埔 族 只 有 任 其 欺 負 原 本 捕 鹿 就 可 自 給 自 足 的 社 會, 變 成 疲 於 奔 命 的 苦 差 事, 雖 然 進 入 獵 場 更 為 頻 繁, 捕 到 的 鹿 數 較 以 往 多 出 數 倍, 卻 反 而 沒 辦 法 養 活 自 己 和 家 人 : 竹 弓 楛 矢 赴 鹿 場, 射 得 鹿 來 交 社 商 ; 家 家 婦 子 門 前 盼, 飽 為 餘 瀝 是 頭 腸 75 這 樣 只 配 擁 有 經 濟 上 剩 餘 價 值 的 情 況, 至 今 都 沒 有 好 轉, 只 是 換 了 一 個 形 式 政 治 方 面 的 邊 緣 化, 從 上 例 社 商 與 通 事 對 待 原 住 民 的 態 度 可 見 一 斑 這 些 貿 易 番 社 的 漢 人 所 配 戴 的 勳 章, 不 只 是 得 以 行 走 番 社 從 事 交 易 的 通 行 證, 還 有 殖 民 帝 國 所 賦 予 的 權 力 此 輩 正 利 番 人 之 愚, 又 甚 欲 番 人 之 貧 : 愚 則 不 識 不 知, 攫 奪 唯 意 ; 貧 則 易 於 迫 挾, 力 不 敢 抗 匪 特 不 教 之, 且 時 時 誘 陷 之 即 有 以 冤 訴 者, 而 番 語 侏 離, 不 能 達 情, 聽 訟 者 仍 問 之 通 事, 通 事 顛 倒 是 非 以 對, 番 人 反 受 呵 責 ; 通 事 又 告 之 曰 : 縣 官 以 爾 違 通 事 夥 長 言, 故 怒 責 爾 於 是 番 人 益 畏 社 棍, 事 之 不 啻 帝 天 76 仗 著 原 住 民 不 通 漢 語 的 劣 勢, 社 商 通 事 甚 至 官 員 連 成 一 氣, 對 原 住 民 予 取 予 求, 欺 詐 恐 嚇, 由 這 些 財 主 與 奸 民 統 理 原 住 民 事 務, 原 住 民 自 是 有 苦 難 言 求 救 無 門, 喪 失 為 自 己 辯 白 發 言 的 機 會 到 了 日 據 時 期, 監 理 原 住 民 事 物 者 換 成 警 察 體 系, 其 實 是 更 為 嚴 密 的 手 段 原 住 民 無 法 適 應 統 治 者 的 法 規 與 作 風, 又 喪 失 了 各 方 面 的 自 主 權, 不 少 部 落 便 起 而 反 抗 據 統 計, 平 埔 族 在 荷 據 初 期 就 曾 發 動 過 七 次 武 力 抗 爭 77, 清 代 有 案 可 稽 的 就 多 達 四 十 二 宗 78, 然 而 懸 殊 的 兵 力 與 強 弱 立 判 的 武 器, 原 住 民 能 贏 的 機 率 微 乎 其 微, 武 力 衝 突 只 是 更 加 確 定 原 住 民 邊 緣 化 的 處 境 霧 社 事 件 之 後, 總 督 府 雖 然 全 面 反 省 蕃 政 利 弊 得 失, 並 採 取 較 為 寬 厚 的 統 治 政 策, 原 住 民 部 落 卻 也 因 此 喪 失 抵 抗 的 能 力 依 照 統 治 者 的 邏 輯, 願 意 歸 附 的 便 給 條 生 路, 但 必 須 宣 誓 對 統 治 者 的 忠 心 ; 不 願 歸 附 的, 視 為 亂 民, 剿 之 不 遺 餘 力 在 制 度 74 高 拱 乾, 臺 灣 府 志 第 二 冊,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65, 台 北 市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1960.2, 頁 161 75 郁 永 河 原 著 楊 龢 之 譯 著, 遇 見 三 百 年 前 的 臺 灣 裨 海 紀 游 卷 下, 台 北 市 : 圓 神 出 版,2004, 頁 238 76 郁 永 河 原 著 楊 龢 之 譯 著, 遇 見 三 百 年 前 的 臺 灣 裨 海 紀 游 卷 下, 台 北 市 : 圓 神 出 版,2004, 頁 230-231 77 潘 英 編 著, 臺 灣 平 埔 族 史, 台 北 : 南 天 出 版 社,1996, 頁 82-83 78 參 見 施 懿 琳, 清 代 臺 灣 詩 所 反 映 的 漢 人 社 會, 頁 492-496, 附 表 八 : 清 代 臺 灣 地 區 番 亂 事 件 表 台 北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國 文 研 究 所 博 論,1991-35 -

- 36 - 祖 靈 的 凝 視 : 瓦 歷 斯 諾 幹 作 品 研 究 面 與 武 備 皆 處 於 劣 勢 之 下, 原 住 民 的 政 治 邊 緣 化 似 乎 沒 有 轉 圜 的 餘 地 地 理 上 的 邊 緣 化 其 實 是 最 具 體 可 見 的, 原 住 民 聚 落 多 在 高 山 峻 嶺 間, 並 不 是 因 為 他 們 本 來 就 住 在 山 上, 他 們 是 一 步 步 被 驅 趕 一 步 步 撤 退 的 荷 蘭 人 將 免 費 佔 領 來 的 蕃 地 出 租 給 漢 人, 原 住 民 不 再 享 有 土 地 所 有 權 ; 而 鄭 氏 以 來 設 立 的 番 界, 原 是 為 了 確 保 原 住 民 的 生 存 空 間, 防 止 漢 番 衝 突, 然 而 這 道 防 線 似 乎 太 過 薄 弱 了, 拓 殖 的 慾 望 衝 破 番 界 在 歷 史 上 時 有 所 聞 : 內 山 生 番, 野 性 難 馴, 焚 廬 殺 人, 視 為 故 常 ; 其 實 啟 釁 多 由 漢 人 如 業 主 管 事 輩 利 在 開 墾, 不 論 生 番 熟 番, 越 界 侵 佔, 不 奪 不 饜 ; 復 勾 引 夥 黨, 入 山 搭 寮, 見 番 弋 取 鹿 麂, 往 往 竊 為 己 有, 以 故 多 遭 殺 戮 79 可 見 得 越 界 侵 佔 的 往 往 是 漢 人 移 墾 者, 原 住 民 武 力 相 向 原 也 出 於 正 當 防 衛 越 過 土 牛 界 本 來 應 當 受 罰, 然 清 政 府 對 此 卻 睜 一 隻 眼 閉 一 隻 眼, 當 漢 人 勢 力 全 面 侵 入 番 界, 只 好 將 土 牛 界 往 後 移 以 再 次 確 保 漢 番 相 安 無 事, 然 而 重 立 界 碑 入 侵 再 立 界 碑 的 故 事 一 再 重 演, 原 住 民 的 土 地 日 益 縮 減, 例 如 康 熙 六 十 一 年 至 乾 隆 三 十 三 年 所 立 的 漢 番 界 碑 已 由 梅 仔 坑 的 丘 陵 地 區 移 至 太 平 山 麓 的 淺 山 地 區, 足 見 漢 人 勢 力 已 深 入 山 地 80, 原 住 者 被 迫 放 棄 原 有 的 居 地, 向 更 荒 僻 的 野 地 求 生 存 前 述 的 武 力 征 伐 同 時 也 帶 來 土 地 的 變 遷, 如 霧 社 事 件 之 後, 日 本 政 府 將 原 世 居 霧 社 地 區 的 泰 雅 族 人, 強 制 遷 離, 六 個 部 落 皆 集 中 於 川 中 島 社 ( 國 民 政 府 改 稱 清 流 部 落 ) 迫 遷 前 六 社 總 人 口 數 約 1400 人, 迫 遷 時 人 口 僅 298 人, 幾 近 滅 族 不 管 是 移 民 侵 佔 或 政 府 攻 剿, 都 在 將 原 住 民 往 貧 瘠 的 山 地 驅 趕, 成 為 地 理 標 誌 上 真 正 的 邊 緣 在 歷 史 上, 原 住 民 被 再 現 的 形 象 都 是 被 指 導 被 教 訓 或 被 打 敗 的, 勝 利 者 的 光 環 投 射 出 弱 勢 族 群 的 陰 影 葉 永 文 認 為, 邊 緣 化 他 者 有 其 必 要 的 社 會 功 能, 生 產 他 者 的 形 象 鋪 衍 他 者 的 論 述 將 可 以 確 立 主 體 的 存 在 甚 至 凝 結 主 體 的 同 一 性, 如 同 凡 有 社 會 必 有 犯 罪 一 樣, 他 者 與 罪 犯 對 主 體 的 強 化 都 是 十 分 必 要 的 81 文 化 經 濟 政 治 地 理 等 被 全 面 邊 緣 化 的 原 住 民 終 於 被 置 放 在 絕 對 的 弱 勢, 無 論 其 最 終 選 擇 的 是 同 化 或 反 抗, 都 注 定 失 去 原 先 優 勢 的 地 位 與 族 群 的 認 同, 逐 步 向 歷 史 與 地 理 的 邊 緣 退 去 79 黃 叔 璥, 番 俗 雜 記 番 界, 臺 海 使 槎 錄,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4, 台 北 市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1957.11, 頁 167 80 參 見 梅 子 坑 開 拓 史 話 網 址 :http://content.edu.tw/local/chayi/dingliu/literature/meishan/3.htm 81 葉 永 文, 排 除 理 論, 台 北 市 : 揚 智 文 化,1998, 頁 67-70 - 36 -

第 二 章 主 體 現 身 : 原 住 民 復 權 運 動 與 瓦 歷 斯 諾 幹 - 37 - 三 發 明 原 住 民 綜 上 所 述, 臺 灣 原 住 民 在 歷 代 不 同 統 治 者 筆 下 的 身 影, 有 兩 個 一 致 性 的 特 色 : 第 一, 這 些 都 是 第 三 人 稱 的 敘 述, 聽 不 到 原 住 民 自 己 的 聲 音 ; 第 二, 這 些 執 筆 者, 雖 有 不 同 國 籍 與 種 族 的 差 異, 其 為 殖 民 者 的 身 份 則 一 臺 灣 歷 史 四 百 年 的 計 算 方 式, 是 從 外 族 踏 上 臺 灣 土 地 算 起, 其 實 這 樣 的 歷 史 敘 述 方 式 應 正 名 為 臺 灣 接 觸 史 四 百 年, 而 不 是 臺 灣 歷 史 四 百 年, 因 為 文 字 沒 有 紀 錄 的, 並 不 代 表 就 不 存 在 原 住 民 在 台 灣 生 活 的 年 歲, 已 經 必 須 交 由 考 古 學 家 去 比 對, 四 百 年 的 光 照, 無 乃 再 次 顯 示 主 流 文 化 的 霸 道 外 來 文 化 介 入 台 灣 越 深 刻, 原 住 民 的 處 境 越 艱 困, 無 怪 乎 謝 世 忠 要 感 嘆 台 灣 的 開 發 史, 以 原 住 民 的 角 度 觀 之, 實 則 是 由 主 人 淪 落 到 附 庸 的 歷 史 82 在 這 塊 異 域 的 亞 熱 帶 土 地 上, 對 外 來 種 族 而 言, 最 難 以 抹 滅 的 印 象, 應 該 就 是 與 原 住 民 的 相 遇, 他 們 將 原 住 民 的 種 種 行 諸 文 字, 原 住 民 於 是 有 了 另 一 種 面 貌 的 存 在 索 緒 爾 的 現 代 語 言 學 將 語 言 化 為 符 號 (sign) 加 以 分 析, 對 外 來 者 而 言, 原 住 民 彷 彿 一 只 全 新 的 意 符 (signifier), 等 著 被 每 個 書 寫 者 賦 予 不 同 的 意 指 (signified), 而 符 號 之 確 實 所 指 卻 永 遠 是 缺 席 的 原 住 民 這 個 符 號, 自 古 以 來 已 經 生 產 出 許 多 意 義, 早 期 曖 昧 不 明 的 臺 灣 印 象 雖 然 分 裂 為 兩 個 極 端 : 非 人 化 與 桃 源 化, 然 而 桃 花 源 容 易 幻 滅, 所 謂 神 仙 者, 不 過 裸 體 文 身 之 類 而 已! 83 繼 續 發 展 下 去, 很 顯 然 地, 非 人 的 敘 述 在 作 者 下 筆 時 佔 了 上 風, 在 清 朝 官 員 的 原 住 民 經 驗 中, 負 面 書 寫 的 比 例 要 比 正 面 積 極 的 肯 定 與 尊 重 來 得 多, 而 且 期 中 充 斥 著 很 明 顯 的 想 像 與 虛 構, 滿 足 文 學 誇 誕 的 筆 法 與 讀 者 尚 異 好 奇 的 心 態 ; 落 實 在 生 活 中, 對 原 住 民 的 歧 視 與 偏 見 其 實 是 一 種 防 衛 心 態 作 祟 : 亦 即 與 這 群 非 我 族 類 劃 清 界 限, 才 能 保 衛 自 我 的 傳 統 與 文 化 ; 又 因 為 有 了 界 線 存 在, 界 線 的 另 一 邊 自 然 不 應 該 是 與 自 己 一 樣 高 尚 文 明 的 人 類, 番 人 落 後 野 蠻 等 特 質, 充 斥 在 許 多 文 獻 記 載 中, 形 成 對 原 住 民 的 污 名 化 日 據 以 來 的 人 類 學 者 開 始 採 取 實 證 的 方 式 紀 錄 原 住 民 族, 然 而 這 樣 的 書 寫 在 詳 實 之 外 卻 擺 脫 不 掉 帝 國 主 義 巨 大 的 陰 影, 把 原 住 民 當 作 物 種 來 研 究, 以 及 報 告 中 人 類 學 專 業 的 詞 彙, 替 原 住 民 建 造 起 一 座 博 物 館, 標 本 化 原 住 民 的 食 衣 住 行, 彷 彿 那 是 僅 供 瞻 仰 的 上 古 之 民 文 化 經 濟 政 治 等 長 期 處 於 弱 勢, 形 成 原 住 民 邊 緣 化 的 侷 促 事 實, 他 們 抽 象 地 被 推 擠 到 主 流 的 邊 緣, 具 象 地 被 驅 逐 到 深 山 峻 嶺 的 地 理 邊 緣 82 謝 世 忠, 認 同 的 污 名 以 原 住 民 為 主 位 探 討 其 與 外 來 族 群 的 接 觸 史, 認 為 是 由 唯 一 主 人 主 人 之 一 被 統 治 者 到 即 將 消 失 的 歷 程 台 北 : 自 立 晚 報 社,1987.7, 頁 14-25 83 郁 永 河 原 著 楊 龢 之 譯 著, 遇 見 三 百 年 前 的 臺 灣 裨 海 紀 游 卷 下, 台 北 市 : 圓 神,2004 年, 頁 236-37 -

- 38 - 祖 靈 的 凝 視 : 瓦 歷 斯 諾 幹 作 品 研 究 這 些 建 構 原 住 民 形 象 的 文 本, 除 了 本 身 帶 有 主 觀 偏 見 之 外, 更 可 怕 的 是 經 由 長 期 的 傳 抄 與 複 製, 逐 漸 形 成 了 顛 仆 不 破 的 原 住 民 論 述, 使 後 人 對 於 原 住 民 有 著 先 驗 的 主 觀 判 斷, 影 響 深 遠 沒 有 根 據 的 傳 言, 依 然 可 以 流 傳 久 遠, 到 了 光 緒 年 間 還 有 人 說 原 住 民 的 祖 先 是 徐 福 求 神 仙 金 人 避 元 難 而 來, 而 即 使 清 廷 領 臺 已 近 二 百 年, 早 已 掌 握 漢 番 之 間 的 平 衡 點, 卻 仍 然 在 文 學 作 品 甚 至 方 志 中 出 現 蛇 首 番 雞 距 番 的 怪 力 亂 神 除 此 之 外 最 明 顯 的 例 子 是 郁 永 河 的 裨 海 紀 游, 彷 彿 成 了 一 個 範 本, 成 為 後 人 傳 抄 引 用 的 經 典 : 黃 叔 璥 的 台 海 使 槎 錄 就 大 量 引 用 了 裨 海 紀 游 裡 的 資 料, 六 十 七 的 使 署 閒 情 朱 仕 玠 的 小 流 球 漫 志 李 元 春 的 臺 灣 志 略 鄧 傳 安 的 蠡 測 彙 鈔 丁 紹 儀 的 東 瀛 識 略 等, 也 多 引 用 裨 海 紀 游 ; 而 方 志 類 如 范 咸 臺 灣 府 志 劉 良 璧 重 修 臺 灣 府 志 余 文 儀 續 修 臺 灣 府 志 等 應 屬 實 地 勘 查 的 著 作, 一 樣 參 照 了 裨 海 紀 游 康 熙 年 間 完 成 的 作 品, 到 同 治 年 間 都 還 被 傳 抄 著 84, 其 真 偽 虛 實 的 確 令 人 懷 疑 傳 抄 的 現 象 很 早 就 出 現 在 對 臺 灣 的 記 述 中, 曹 永 和 曾 逐 句 比 較 了 隋 書 流 求 國 傳 諸 番 志 流 求 國 諸 番 志 毗 舍 耶 國 及 文 獻 通 考 和 宋 史 流 求 條 中 疑 似 臺 灣 的 記 述 85, 其 中 充 滿 著 互 相 抄 襲 與 相 互 引 用, 有 的 甚 至 一 字 不 改 這 些 系 列 性 地 重 複 除 了 道 聽 途 說 之 外, 更 有 不 少 訛 誤 與 想 像 充 填 其 間, 越 是 傳 抄 引 用, 書 寫 者 與 原 住 民 的 距 離 越 遙 遠, 更 代 表 後 來 者 都 以 既 有 的 記 述 來 認 識 臺 灣, 原 住 民 的 樣 貌 較 之 郁 永 河 時 期 是 更 加 曖 昧 模 糊 了 書 寫 者 每 重 複 一 次 前 人 記 述 中 的 偏 頗 論 述, 就 更 穩 固 原 住 民 在 其 筆 下 的 模 樣, 眾 口 鑠 金 地 逐 漸 形 成 一 種 權 威 性 的 原 住 民 主 義 86 原 住 民 被 原 住 民 化, 為 的 是 符 合 中 國 人 的 胃 口 與 認 知 模 式 當 這 樣 的 論 述 成 形 之 後, 所 謂 的 原 住 民 只 在 漢 人 堆 疊 出 的 意 向 中 運 作, 真 實 的 存 在 已 不 重 要 這 種 漠 視 現 實 的 知 識 論, 使 得 原 住 民 成 了 記 述 者 的 一 項 新 發 明, 這 個 新 發 明 的 形 象 甚 至 反 過 來 遮 蔽 住 了 真 正 原 住 民 的 樣 貌 面 對 這 些 往 往 被 視 為 歷 史 上 珍 貴 資 料 的 文 獻, 我 們 驚 訝 於 文 字 力 量 的 無 遠 弗 屆, 與 文 字 迷 信 的 牢 不 可 破 文 字 記 述 輕 易 地 就 被 等 同 於 事 實, 其 中 的 縫 隙 與 陷 阱, 必 須 透 過 再 閱 讀 (re-reading) 來 挖 掘 與 釐 清 經 由 後 殖 民 的 眼 光 重 新 閱 讀 四 百 年 來 的 原 住 民 史, 我 們 會 發 現 他 所 再 現 的 其 實 不 是 原 住 民 的 樣 貌, 而 是 統 治 者 殖 民 者 的 意 識 型 態, 正 如 薩 依 德 所 言 : 東 方 主 義 的 功 用, 主 要 不 是 再 現 伊 斯 蘭 教, 而 是 再 現 了 中 世 紀 的 基 督 教 84 以 上 所 舉 例 子 及 成 書 年 代, 參 見 郭 侑 欣, 憂 鬱 的 亞 熱 帶 郁 永 河 裨 海 紀 遊 中 的 台 灣 圖 像 及 其 衍 異, 台 中 : 靜 宜 大 學 中 國 文 學 研 究 所 碩 論, 民 90, 頁 129 85 曹 永 和, 早 期 台 灣 的 開 發 與 經 營, 台 灣 早 期 歷 史 研 究,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社,1979, 頁 80-89 86 據 薩 依 德 的 觀 點, 如 果 西 方 人 對 東 方 的 偏 見 知 識 叫 做 東 方 主 義, 那 麼 由 殖 民 者 長 期 以 來 建 構 出 帶 有 偏 見 與 想 像 的 原 住 民 知 識 姑 且 可 稱 之 為 原 住 民 主 義 - 38 -

第 二 章 主 體 現 身 : 原 住 民 復 權 運 動 與 瓦 歷 斯 諾 幹 - 39-87 這 樣 的 歷 史 雖 然 無 法 幫 我 們 還 原 出 原 住 民 的 原 貌, 卻 至 少 讓 我 們 在 層 層 迷 霧 中, 看 清 了 殖 民 者 如 何 捏 塑 與 發 明 被 殖 民 者 的 形 象, 以 作 為 其 殖 民 統 治 之 功 能 性 存 在, 明 乎 此 等 關 鍵, 要 解 構 原 住 民 的 歷 史 形 象 才 變 得 可 能 在 來 到 台 灣 以 前, 歷 代 中 國 人 靠 暗 示 傳 說 等 來 想 像 台 灣, 即 使 到 了 清 朝, 真 正 踏 上 台 灣 的 土 地, 看 到 了 原 住 民, 想 像 仍 然 是 用 以 解 讀 的 捷 徑 即 便 到 了 現 在, 原 住 民 已 經 逐 漸 從 山 林 海 洋 來 到 我 們 面 前, 我 們 依 然 不 夠 瞭 解 他 們 看 著 他 們 跳 著 祭 典 的 舞 曲, 喝 著 讓 人 興 奮 的 小 米 酒, 有 誰 真 正 記 得 或 知 道 他 們 幾 百 年 來 的 被 殖 民 史? 又 有 誰 看 得 到 當 部 落 神 聖 的 祭 典 變 成 娛 樂 觀 光 客 的 戲 碼 的 無 奈? 在 歡 暢 的 歌 舞 催 動 下, 更 不 會 有 人 煞 風 景 地 提 醒 你 原 住 民 離 鄉 背 井 流 落 在 都 市 底 層 甚 至 遠 赴 大 洋 討 生 活 的 辛 酸 長 期 以 來, 我 們 透 過 這 些 不 斷 傳 抄 複 製 所 形 成 的 模 糊 不 清 的 論 述, 和 人 類 學 家 擺 在 櫥 窗 裡 充 滿 距 離 感 的 報 告 來 認 識 原 住 民, 所 得 來 的 當 然 只 有 一 個 模 糊 的 輪 廓 和 傲 慢 與 偏 見 關 於 原 住 民 的 文 獻 資 料 汗 牛 充 棟, 但 儘 管 內 容 再 怎 麼 豐 富, 紀 錄 方 式 再 如 何 科 學, 都 沒 有 原 住 民 自 己 的 聲 音, 更 無 法 碰 觸 到 原 住 民 的 心 靈 世 界 原 住 民 只 能 藉 由 第 三 者 自 我 批 判 的 紀 錄, 想 像 祖 先 們 焦 灼 的 靈 魂 88 而 這 樣 的 焦 灼, 繼 續 在 八 0 年 代 的 原 住 民 身 上 延 燒 煎 熬, 於 是, 原 住 民 運 動 起 來 了, 原 住 民 書 寫 著 自 我, 原 住 民 終 於 能 夠 做 為 主 體 而 言 說, 其 所 爆 發 奔 放 的 力 量, 是 沈 默 了 數 百 年 之 久 的 鬱 積 原 住 民 的 主 體 現 身, 放 在 被 殖 民 史 的 坎 坷 上 來 解 讀, 的 確 是 劃 時 代 的 突 破, 更 為 臺 灣 的 後 殖 民 論 述, 提 供 了 值 得 深 思 的 空 間 87 薩 依 德 著 王 志 弘 等 譯, 東 方 主 義, 台 北 : 立 緒 文 化,2004.3, 頁 84 88 孫 大 川, 原 住 民 文 化 歷 史 與 心 靈 世 界 的 摹 寫 試 論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可 能,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漢 語 文 學 選 集 評 論 卷 上, 台 北 縣 : 印 刻 出 版 社,2003.4, 頁 26-39 -

- 40 - 祖 靈 的 凝 視 : 瓦 歷 斯 諾 幹 作 品 研 究 第 二 節 原 住 民 運 動 與 原 住 民 文 學 在 一 般 人 的 印 象 中, 原 住 民 文 學 似 乎 是 近 十 餘 年 來 才 開 始 耳 聞 的 新 興 創 作, 然 而 原 住 民 並 非 自 八 0 年 代 以 後 才 有 文 學, 事 實 上 在 原 住 民 部 落 裡, 文 學 一 直 以 口 傳 的 方 式 存 在 著 89 原 住 民 各 族 本 無 文 字, 目 前 所 能 見 到 的 原 住 民 書 寫, 都 留 下 與 外 族 接 觸 的 痕 跡, 如 紅 毛 字 日 據 時 期 受 日 本 教 育 的 原 住 民 以 日 文 所 寫 的 作 品 等, 戰 後 原 住 民 的 新 知 識 份 子 在 漢 化 影 響 下 也 逐 漸 開 始 以 漢 字 寫 作, 但 為 數 不 多 ; 直 到 八 0 年 代 受 到 原 住 民 運 動 的 浪 潮 推 動, 原 住 民 文 學 才 蓬 勃 發 展, 瓦 歷 斯 便 是 受 後 殖 民 思 潮 啟 發 而 選 擇 書 寫 部 落 / 族 群 的 佼 佼 者 此 時 出 現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對 原 住 民 或 者 對 漢 人 而 言, 都 有 著 有 劃 時 代 的 意 涵, 這 批 作 家 執 筆 時 不 僅 將 異 於 漢 人 作 家 的 山 林 河 海 經 驗 融 入 作 品, 並 以 原 住 民 為 主 體 言 說, 為 被 扭 曲 壓 抑 的 原 住 民 歷 史 與 被 長 久 噤 聲 的 原 住 民 發 聲, 更 為 後 殖 民 臺 灣 開 啟 了 嶄 新 的 視 域 一 原 住 民 復 權 運 動 台 灣 原 住 民 運 動 正 式 展 開 的 有 效 指 標, 向 來 指 向 1984 年 12 月 29 日 台 灣 原 住 民 權 利 促 進 會 90 ( 簡 稱 原 權 會 ) 的 成 立, 然 而 在 此 之 前, 台 大 原 住 民 學 生 發 行 的 刊 物 高 山 青, 與 黨 外 編 輯 作 家 聯 誼 會 成 立 的 少 數 民 族 委 員 會, 實 是 不 可 忽 略 的 前 奏 曲 1983 年 5 月 1 日, 三 名 台 灣 大 學 的 原 住 民 學 生, 自 行 印 製 發 行 署 名 為 高 山 青 的 刊 物, 分 送 給 原 住 民 學 生 其 訴 求 主 旨 在 於 : 一 高 山 民 族 正 面 臨 種 族 滅 亡 的 危 機 ; 二 力 倡 高 山 民 族 的 團 結 與 自 覺 自 救 91 這 雖 然 是 一 份 流 傳 不 甚 廣 的 小 小 刊 物, 卻 引 起 了 黨 外 運 動 人 士 的 注 意, 進 而 在 1984 年 4 月 黨 外 編 輯 作 家 聯 誼 會 設 立 了 少 數 民 族 委 員 89 當 然, 隨 著 母 語 文 化 的 急 速 流 逝, 口 傳 文 學 豐 沛 的 生 命 已 逐 漸 枯 竭 當 部 落 裡 的 下 一 代 不 再 聽 得 懂 母 語, 口 傳 文 學 就 無 法 繼 續 了, 這 也 是 目 前 原 住 民 菁 英 份 子 最 憂 心 的 事 之 一 90 原 權 會 於 1987 年 更 名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族 權 利 促 進 會 91 高 山 青 創 刊 號,1983.5.1, 參 見 山 海 文 化 16,1997.05, 頁 22-40 -

第 二 章 主 體 現 身 : 原 住 民 復 權 運 動 與 瓦 歷 斯 諾 幹 - 41 - 會 ; 姑 且 不 論 黨 外 運 動 究 竟 是 基 於 同 理 的 尊 重 ( 同 為 長 期 處 在 國 民 黨 威 權 體 制 下 的 受 害 者 ) 抑 或 是 策 略 性 的 聯 盟 ( 可 加 強 本 土 化 的 概 念 加 深 國 民 黨 的 罪 狀 ), 黨 外 運 動 與 原 住 民 運 動 的 結 盟, 的 確 是 原 住 民 運 動 持 續 拓 展 與 深 化 的 有 利 條 件 八 個 多 月 後,1984 年 12 月 29 日, 台 灣 原 住 民 權 利 促 進 會 於 台 北 馬 偕 醫 院 正 式 成 立, 原 住 民 運 動 開 始 進 入 了 組 織 化 的 階 段 原 住 民 運 動 之 所 以 會 在 八 0 年 代 攢 露 頭 角 並 蔚 為 風 氣, 其 實 與 七 0 年 代 以 來 整 個 台 灣 社 會 的 動 向 有 很 大 的 關 係 身 為 原 住 民 知 識 份 子, 孫 大 川 客 觀 地 描 述 了 台 灣 整 個 社 會 的 變 動 如 何 造 就 原 住 民 運 動 的 養 分 : 在 用 筆 來 唱 歌 台 灣 當 代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生 成 背 景 現 況 與 展 望 92 一 文 中, 他 提 出 七 0 年 代 開 始 勃 興 的 本 土 化 與 民 主 化 訴 求, 乃 台 灣 社 會 最 主 要 的 集 體 意 志 ; 一 連 串 的 社 會 運 動 使 得 極 權 體 制 逐 漸 鬆 綁, 長 期 以 來 同 化 單 一 的 價 值 論 述 也 逐 漸 趨 向 多 元, 並 看 重 對 人 權 的 關 注, 形 成 了 一 個 相 對 開 放 的 社 會, 影 響 了 原 住 民 知 識 份 子 的 主 體 自 覺 亦 即 原 住 民 運 動 所 展 現 出 來 的 強 力 主 體 表 述, 其 實 是 台 灣 整 體 歷 史 文 化 社 會 自 我 調 控 的 有 機 部 分, 因 而 它 不 是 一 個 孤 立 的 事 件 ; 也 因 為 它 不 是 孤 立 的, 原 住 民 議 題 才 有 持 續 發 展 深 化 的 機 會 而 原 住 民 文 學 也 在 其 中 起 步 成 形 然 而 原 住 民 想 要 披 荊 斬 棘 走 出 一 條 康 莊 大 道, 卻 較 漢 人 多 了 一 道 族 群 的 藩 籬, 這 是 由 於 歷 代 統 治 者 在 人 數 與 權 力 上 的 優 勢 地 位, 早 已 把 原 住 民 推 往 邊 緣 的 邊 緣, 不 僅 在 實 質 的 政 治 經 濟 上 處 於 明 顯 劣 勢, 在 精 神 文 化 層 面 更 瀕 臨 破 產 的 窘 境, 這 樣 的 雙 重 失 落, 使 得 八 0 年 代 以 降 的 原 住 民 知 識 份 子, 傾 向 於 以 焦 慮 的 甚 至 悲 憤 的 心 情 來 理 解 與 再 現 原 住 民 的 困 境, 形 成 一 股 悲 涼 的 黃 昏 感, 人 口 土 地 語 言 文 字 到 社 會 制 度 風 俗 習 慣 的 失 落, 是 造 成 這 個 原 住 民 黃 昏 性 格 最 重 要 的 原 因 93 如 此 迫 切 而 真 實 的 危 機 意 識, 是 激 發 原 住 民 起 來 運 動 的 直 接 動 力 再 觀 察 原 運 的 領 袖 成 員, 素 質 均 一 皆 為 原 住 民 知 識 份 子, 較 容 易 接 觸 新 思 潮 與 新 資 訊, 外 在 新 思 維 的 刺 激 與 內 在 危 機 的 使 命 感 交 互 影 響, 加 上 台 灣 社 會 大 環 境 之 民 主 開 放 勢 如 破 竹, 原 住 民 復 權 運 動 於 焉 成 形 自 原 權 會 成 立 開 始, 即 展 開 了 一 連 串 的 民 族 自 救 運 動, 其 中 包 括 救 援 雛 妓 抗 議 東 埔 挖 墳 事 件 控 訴 吳 鳳 故 事 的 假 象 反 對 核 廢 料 向 蘭 嶼 傾 倒 還 我 土 地 運 動 正 名 運 動 保 障 原 住 民 自 治 權 等 等, 不 勝 枚 舉 94, 其 中 正 名 運 動 更 被 視 為 原 權 會 92 孫 大 川, 用 筆 來 唱 歌 台 灣 當 代 原 住 民 文 學 的 生 成 背 景 現 況 與 展 望, 台 灣 文 學 研 究 學 報 1, 2005.10, 頁 195-227 93 孫 大 川, 黃 昏 文 學 的 可 能 試 論 原 住 民 文 學, 文 學 台 灣 5,1993.1, 頁 67 94 關 於 原 權 會 成 立 以 來, 到 1996 年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成 立 為 止, 原 住 民 社 會 的 重 大 事 件, 可 參 閱 山 海 文 化 16,1997.05, 頁 22-46, 台 灣 原 住 民 社 會 大 事 記 簡 表 - 41 -

- 42 - 祖 靈 的 凝 視 : 瓦 歷 斯 諾 幹 作 品 研 究 成 立 以 來 最 具 有 意 義 的 成 就, 因 為 它 一 方 面 從 被 命 名 為 番 為 高 山 族 為 山 地 同 胞 平 地 山 胞 等 的 主 / 奴 關 係 中 掙 脫, 爭 回 自 己 ( 主 體 ) 的 命 名 權 ; 另 一 方 面 原 住 民 的 泛 稱 也 成 了 族 群 凝 聚 整 合 的 象 徵, 標 示 下 一 個 新 的 歷 史 起 點 95 雖 然 只 是 一 個 稱 呼, 卻 能 引 起 廣 泛 的 效 應, 這 是 因 為 名 字 並 不 只 是 名 字 這 麼 單 純, 從 孫 大 川 這 段 話 我 們 可 以 看 出 正 名 運 動 所 贏 得 的, 主 要 是 意 識 層 次 的 勝 利, 這 樣 的 勝 利 又 同 時 帶 起 了 泛 群 運 動 的 結 盟 共 識 原 住 民 取 得 對 自 己 的 命 名 權, 而 非 由 他 人 來 決 定 自 己 的 名 字, 主 體 從 此 現 身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族 自 從 與 外 族 接 觸 以 來, 曾 經 被 稱 為 夷 96 番 97 蕃 98 高 砂 族 99 高 山 族 山 地 山 胞 平 地 山 胞 100 等, 名 稱 雖 異, 卻 都 是 外 來 統 治 勢 力 強 加 賦 予 的 稱 謂, 對 原 住 民 各 族 而 言, 各 族 本 有 自 己 的 稱 呼 方 式, 如 達 悟 人 自 稱 為 Tau 泰 雅 族 人 自 稱 為 Atayal 布 農 族 的 Bunun 鄒 族 的 Tsou 和 阿 美 族 的 Pang-Cah 等, 在 族 語 中 都 是 人 的 意 思, 可 是 統 治 者 卻 漠 視 這 些 自 稱, 給 他 們 一 個 籠 統 的 稱 謂, 其 中 不 只 暴 露 出 霸 權 體 制 的 傲 慢 與 偏 見, 更 劃 清 了 尊 卑 貴 賤 的 界 線 循 著 大 中 國 主 義 膨 脹 出 來 的 名 字, 我 們 將 可 發 現 藏 在 名 字 後 面 的 權 力 支 配, 已 昭 然 若 揭 中 國 古 代 對 中 原 以 外 各 族 往 往 通 稱 為 蠻 夷 戎 狄, 五 胡 亂 華 中 著 名 的 五 胡 指 的 是 匈 奴 鮮 卑 氐 羌 羯, 這 些 學 子 們 琅 琅 上 口 的 外 族 的 名 稱, 字 詞 之 間 幾 乎 都 帶 有 貶 意, 蠻 从 蟲 狄 从 犬 羯 與 羌 皆 从 羊, 涵 蓋 各 邊 疆 民 族 的 稱 呼 大 都 以 動 物 為 偏 旁, 透 露 出 大 漢 沙 文 主 義 者 鄙 薄 異 族 的 心 理, 將 他 們 視 為 非 人 的 異 類, 以 有 別 於 作 為 唯 一 文 明 標 準 的 漢 族 而 匈 奴 的 奴 字 本 身 就 把 位 階 高 下 挑 95 孫 大 川, 夾 縫 中 的 族 群 建 構 泛 原 住 民 意 識 與 台 灣 族 群 問 題 的 互 動, 夾 縫 中 的 族 群 建 構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語 言 文 化 與 政 治,2000.4 初 版, 頁 150 96 夷 本 為 中 國 古 代 對 東 方 異 族 的 泛 稱, 稱 台 灣 為 夷 雖 未 得 到 明 確 證 據, 但 陳 壽, 三 國 志 吳 書 陸 遜 傳 記 載 孫 權 遣 將 軍 衛 溫 諸 葛 直 將 甲 士 萬 人 浮 海 球 夷 州 及 檀 州 得 夷 州 數 千 人 還 及 沈 瑩 臨 海 水 土 志 中 的 眾 山 夷 所 居, 向 被 懷 疑 指 的 就 是 台 灣 97 以 番 稱 台 灣 原 住 民, 主 要 在 明 朝 末 年 以 及 清 領 期 間 明 末 陳 第 東 番 記 稱 原 住 民 為 東 番 夷 人, 清 領 期 間 更 依 歸 化 程 度 分 為 生 番 與 熟 番, 內 附 輸 餉 者 曰 熟 番, 未 服 教 化 者 曰 生 番 ( 周 鍾 瑄 主 修 陳 夢 林 等 編 纂, 諸 羅 縣 志, 台 北 市 : 臺 灣 銀 行 經 濟 研 究 室, 臺 灣 文 獻 叢 刊 141,1962/12, 頁 154) 此 外, 還 有 依 地 理 位 置 或 刻 板 印 象 而 加 上 的 形 容 詞, 如 : 北 番 南 番 阿 里 山 番 ( 今 曹 族 ) 傀 儡 番 ( 指 北 大 武 山 的 魯 凱 族 和 排 灣 族 ) 野 番 兇 番 黥 番 ( 有 黥 面 之 俗 的 原 住 民 族, 如 泰 雅 族 賽 夏 族 ) 烏 鬼 番 ( 可 能 指 傳 說 中 的 矮 黑 人, 身 短 矮 小, 全 身 漆 黑 ) 及 雞 距 番 ( 一 說 指 泰 雅 族 人, 因 其 善 爬 樹 腳 趾 如 雞 爪 般 分 岔 ) 等 98 1895 年 台 灣 割 日, 文 獻 中 關 於 原 住 民 多 用 蕃 稱 之 如 伊 能 嘉 矩 台 灣 番 政 志 (1902) 森 丑 之 助 台 灣 蕃 族 志 生 蕃 行 腳 等, 其 實 就 是 清 朝 時 的 番 字 99 1923 年, 日 本 裕 仁 親 王 訪 台, 將 蕃 改 為 高 砂 族 100 高 山 族 之 稱, 在 日 據 時 期 及 光 復 後 都 甚 為 普 遍, 但 原 住 民 族 並 不 全 都 居 住 在 山 上, 如 阿 美 族 卑 南 族 與 達 悟 族 皆 近 海 濱 平 原 ; 國 民 政 府 將 山 地 同 胞 再 分 為 山 地 山 胞 與 平 地 山 胞, 卻 仍 然 帶 有 山 字, 反 而 更 相 矛 盾 - 42 -

第 二 章 主 體 現 身 : 原 住 民 復 權 運 動 與 瓦 歷 斯 諾 幹 - 43 - 明 了, 鮮 卑 的 卑 代 表 的 是 簡 陋 低 俗, 氐 字 義 同 低 下 的 低, 都 有 貶 抑 他 者 以 抬 高 自 己 的 暗 示 夷 从 大 从 弓, 意 為 拿 著 弓 箭 的 人, 戎 指 的 是 兵 器, 這 兩 個 字 在 禮 義 之 邦 的 國 度 其 實 有 相 當 的 程 度 與 好 戰 野 蠻 劃 上 等 號 循 著 這 樣 的 思 維 邏 輯 來 理 解 明 清 時 期 漢 人 會 以 番 字 ( 原 意 為 獸 足 101 ) 稱 呼 原 住 民, 就 不 難 明 白 了 番 字 指 稱 外 族, 帶 有 野 蠻 未 開 化 的 負 面 意 涵, 還 可 以 從 這 個 字 後 來 的 衍 異 得 到 佐 證, 如 在 台 灣 閩 南 人 會 形 容 一 個 蠻 橫 不 講 理 或 講 不 通 的 人 很 番, 甚 至 直 指 蠻 橫 不 講 理 的 漢 人 為 番 仔, 威 脅 喧 嘩 哭 鬧 的 小 孩 會 被 番 婆 抓 走 等 等, 彷 彿 番 婆 就 是 童 謠 中 的 虎 姑 婆, 由 此 看 來, 番 這 個 字 已 經 不 只 是 政 治 層 面 的 命 名 分 類, 長 期 以 來, 它 已 經 內 化 為 漢 人 生 活 中 的 刻 板 印 象, 成 為 原 住 民 生 來 就 必 須 承 受 卻 又 莫 名 所 以 的 污 點 解 構 主 義 大 師 德 希 達 (Jacques Derrida,1930-2004) 解 構 了 符 號 與 意 義 之 間 必 然 的 關 連, 顛 覆 了 整 個 西 方 學 術 界 他 認 為 第 一 個 為 萬 事 萬 物 命 名 的 人, 就 是 賦 予 萬 事 萬 物 意 義 的 人, 創 造 符 號 的 人 賦 予 符 號 意 義, 而 賦 予 符 號 意 義 的 人 也 將 自 己 的 價 值 判 斷 思 維 方 式 滲 透 到 符 號 裡, 接 受 了 某 一 套 符 號 系 統, 就 等 於 接 受 了 這 套 系 統 背 後 所 蘊 藏 的 價 值 觀 念 與 思 維 模 式, 因 此 命 名 本 身 其 實 包 含 著 權 力 支 配, 依 此 構 築 的 知 識 論 其 實 是 存 在 著 偏 見 的 於 是 解 構 主 義 進 一 步 質 疑 : 誰 創 造 了 符 號? 誰 掌 握 了 命 名 權? 挑 戰 最 初 原 則 (First principle) 就 能 拆 解 符 號 背 後 的 權 力 運 作 對 原 住 民 而 言, 歷 史 符 號 的 展 演 與 命 名 的 權 力, 向 來 都 掌 握 在 外 來 民 族 手 上, 這 套 知 識 論 依 循 長 久 以 來 二 元 對 立 的 方 式 來 判 別 與 建 構 世 界, 然 而 雖 然 是 二 元 並 列, 其 實 是 單 元 壟 斷, 藉 由 貶 抑 一 方, 另 一 方 得 以 提 升 自 我 並 支 配 一 切, 故 而 在 二 元 論 (binary) 的 邏 輯 下, 漢 人 單 方 面 劃 清 了 漢 / 番 優 / 劣 文 明 / 野 蠻 的 界 線, 並 強 迫 弱 勢 民 族 接 受 既 然 一 切 的 符 號 都 是 漢 人 創 造 的, 意 義 也 是 漢 人 賦 予 的, 根 本 沒 有 必 然 的 真 理, 那 麼 原 住 民 族 天 生 所 背 負 的 野 蠻 落 後 愚 昧 的 污 名 就 顯 得 十 分 荒 唐 與 虛 幻 了 如 果 瞭 解 到 符 號 本 身 根 本 是 沒 有 意 義 的, 更 不 具 備 壓 抑 的 真 理, 則 所 有 被 壓 抑 的 符 號 將 不 再 被 壓 抑, 於 是 原 住 民 起 而 抗 拒 摒 棄 長 久 以 來 外 力 強 加 在 自 己 身 上 的 稱 呼, 提 出 一 個 自 己 決 定 的 名 字, 這 其 中 還 蘊 含 著 自 我 辨 識 的 意 義 : 長 久 以 來 被 歸 類 命 名, 統 治 者 所 建 立 起 的 二 元 論 標 準, 已 經 成 為 原 住 民 認 知 經 驗 的 一 部 份, 重 新 為 自 己 命 名 意 謂 著 在 命 名 權 的 迷 思 中 找 到 自 我 重 新 認 識 自 己 101 番 字 意 為 獸 足, 采 為 野 獸 的 足 跡, 田 為 土 地 之 意, 參 見 許 慎, 說 文 解 字, 台 北 市 : 黎 明 文 化 事 業 出 版 社,1974 年 11 月, 頁 50-43 -

- 44 - 祖 靈 的 凝 視 : 瓦 歷 斯 諾 幹 作 品 研 究 歷 史 上 對 原 住 民 的 稱 呼 都 帶 有 貶 低 之 意, 因 為 這 些 稱 呼 是 以 二 元 論 判 斷 世 界 並 在 最 初 就 把 自 己 劃 歸 在 優 秀 文 明 的 一 方 的 統 治 者 所 賦 予 的, 藉 由 將 他 者 (the other) 劃 歸 在 野 蠻 的 粗 劣 區 塊, 將 可 穩 固 自 己 文 明 的 優 勢, 如 果 讓 原 住 民 為 自 己 命 名, 沒 有 人 會 稱 自 己 為 野 蠻 人, 故 爭 回 自 我 命 名 權 就 是 從 威 權 體 制 所 強 加 的 刻 板 印 象 中 初 步 找 到 自 己 掌 握 自 己 原 住 民 要 求 去 除 漢 名 恢 復 族 名 也 是 在 同 樣 的 邏 輯 下 進 行 的 意 識 抗 爭, 日 據 時 期 以 及 國 府 遷 台 後, 原 住 民 都 被 要 求 依 循 統 治 體 系 的 姓 名 學 而 改 名, 據 以 為 強 迫 同 化 的 手 段, 所 以 原 住 民 通 常 有 兩 個 名 字, 一 個 是 族 名, 一 個 是 漢 名 ( 日 本 名 ), 政 權 輪 替 下 的 原 住 民 更 多 達 三 個 名 字 ; 然 而 無 論 日 文 或 漢 文 並 無 法 代 表 族 名 的 意 義, 原 住 民 改 名 後 甚 至 還 發 生 同 一 個 父 親 的 原 住 民 兄 弟 卻 擁 有 不 同 漢 姓 的 笑 話, 更 因 而 衍 生 出 許 多 人 倫 道 德 的 問 題 1995 年 1 月 中 旬, 立 法 院 三 讀 通 過 原 住 民 姓 名 條 例, 原 住 民 各 族 終 於 可 以 恢 復 各 族 傳 統 姓 名, 以 族 名 登 記 戶 口, 用 族 名 標 示 出 各 族 文 化 的 鮮 明 特 色, 卸 下 了 帶 有 污 名 印 記 的 稱 謂, 更 重 要 的 是 將 命 名 權 取 回 自 己 手 上 具 有 自 我 命 名 的 主 體 意 義 再 者, 原 住 民 一 詞 的 確 立, 也 成 了 凝 聚 原 住 民 各 族 群 的 象 徵 力 量 不 管 台 灣 原 住 民 究 竟 是 九 族 還 是 十 二 族, 都 在 這 個 名 稱 下 找 到 相 同 的 情 感 與 認 同 ; 當 我 們 稱 原 住 民 運 動 時, 指 的 並 不 是 賽 夏 族 或 卑 南 族 單 一 的 族 群 運 動, 而 是 所 有 台 灣 原 住 族 群 的 泛 稱, 故 謝 世 忠 認 為 台 灣 原 住 民 運 動 是 一 種 具 有 泛 群 運 動 (pan-movement) 與 小 型 民 族 主 義 運 動 (mini-nationalism) 雙 重 特 質 的 社 會 政 治 運 動 102 而 這 種 泛 原 住 民 運 動 係 指 射 一 種 某 一 國 家 或 地 區 內 之 原 先 被 征 服 土 著 後 裔 的 政 治 社 會 地 位 與 權 力 的 要 求, 以 及 對 自 己 文 化 族 群 再 認 同 的 運 動 它 的 唯 一 對 象 是 當 地 現 今 的 優 勢 或 統 治 民 族 103 而 原 住 民 運 動 之 所 以 會 以 泛 群 運 動 的 方 式 呈 現, 謝 世 忠 歸 納 有 幾 個 因 素 : 外 在 的 因 素 包 括 傳 統 的 因 襲 的 綜 攝 稱 呼, 以 及 政 策 的 山 地 行 政 的 意 識 型 態 ; 內 在 因 素 則 有 歷 史 的 共 同 的 歷 史 經 驗 文 化 的 類 同 的 文 化 背 景 情 境 的 族 群 的 危 機 以 及 社 會 的 知 識 份 子 的 新 思 潮 104, 這 些 因 素 使 得 原 本 不 同 文 化 不 同 族 群 在 潛 意 識 裡 慢 慢 形 成 共 同 的 歸 屬 感, 泛 台 灣 原 住 民 運 動 也 就 在 高 山 青 大 聲 疾 呼 高 山 族 之 團 結 的 號 召 下 形 成 泛 族 群 認 同 意 識 原 權 會 成 立 後, 積 極 推 動 與 爭 取 各 項 原 住 民 權 利 喚 醒 社 會 對 原 住 民 歷 史 處 境 的 關 注, 這 樣 的 努 力 使 原 住 民 逐 漸 得 以 各 種 形 式 展 現 其 主 體 性, 包 括 文 學 藝 術 音 樂 舞 102 103 104 謝 世 忠, 認 同 的 污 名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變 遷, 台 北 市 : 自 立 晚 報 社,1987.7, 頁 60 謝 世 忠, 認 同 的 污 名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變 遷, 台 北 市 : 自 立 晚 報 社,1987.7, 頁 61 謝 世 忠, 認 同 的 污 名 台 灣 原 住 民 的 族 群 變 遷, 台 北 市 : 自 立 晚 報 社,1987.7, 頁 66-76 - 44 -

第 二 章 主 體 現 身 : 原 住 民 復 權 運 動 與 瓦 歷 斯 諾 幹 - 45 - 蹈 等 的 原 氣 淋 漓, 廣 泛 地 成 了 原 住 民 運 動 的 另 一 種 形 式 若 從 歷 史 的 角 度 來 審 視, 原 權 會 最 重 要 的 意 義 在 於 : 這 是 第 一 個 以 原 住 民 為 中 心 所 建 立 起 來 的 機 構, 它 最 大 的 功 能 在 於 喚 醒 原 住 民 對 自 我 邊 緣 處 境 的 自 覺, 進 而 產 生 自 救 的 行 動 雖 然 原 權 會 因 1987 年 的 導 正 專 案 而 遭 受 到 空 前 莫 大 的 打 擊, 並 且 在 1996 年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委 員 會 正 式 成 立 後 逐 漸 退 入 歷 史, 然 而 原 權 會 所 帶 起 的 泛 原 住 民 自 覺, 已 使 得 原 住 民 運 動 從 街 頭 抗 爭 轉 變 為 另 一 種 形 式 而 持 續 運 動 中, 如 果 以 民 族 自 覺 的 性 質 作 為 判 斷 原 住 民 運 動 的 標 準, 那 麼 如 文 學 藝 術 的 創 作 部 落 文 化 的 復 振 等, 都 可 算 是 原 運 的 餘 波 所 以 就 喚 起 民 族 自 覺 而 言, 原 住 民 運 動 已 經 完 成 階 段 性 任 務, 並 進 而 激 發 出 更 多 元 形 式 的 民 族 自 覺 運 動, 以 下 所 要 討 論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便 是 這 種 民 族 自 覺 運 動 的 延 伸 與 擴 張 二 原 運 激 盪 下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台 灣 文 學 界 往 往 認 定 原 住 民 文 學 發 展 至 今 約 二 十 年, 這 是 就 八 0 年 代 中 期 以 後, 原 住 民 漢 語 文 學 創 作 大 量 出 現 且 蔚 為 風 潮 而 言, 事 實 上 關 於 原 住 民 文 學 究 竟 多 少 年, 往 往 依 不 同 的 定 位 點 而 有 不 同 的 斷 代 方 式 原 住 民 原 本 是 沒 有 文 字 的 民 族, 然 而 這 並 不 代 表 他 們 無 法 形 成 歷 史 傳 統 或 傳 遞 情 感 知 識, 對 原 住 民 各 部 族 而 言, 最 道 地 的 原 住 民 文 學 應 是 以 族 語 代 代 相 傳 富 有 靈 活 創 造 力 的 口 傳 文 學, 各 族 的 口 傳 文 學 包 含 豐 富 的 起 源 神 話 歷 史 傳 說 故 事 歌 謠 等, 然 而 若 要 論 及 口 傳 文 學 的 起 點, 卻 沒 那 麼 容 易, 因 為 基 本 上 自 有 族 群 存 在 的 開 始, 口 傳 文 學 就 開 始 了 雖 然 無 法 上 溯 口 傳 文 學 的 創 始 年 代, 我 們 卻 可 以 確 定 這 種 以 口 語 相 傳 的 文 學 是 生 生 不 息 且 豐 富 多 變 的, 它 與 文 字 書 寫 出 來 的 故 事 最 大 差 異 即 在 於 它 永 遠 不 會 被 寫 死 永 遠 不 會 被 定 格 更 永 遠 沒 有 開 始 與 結 束 然 而 原 住 民 的 口 傳 文 學 卻 逐 漸 在 流 失, 說 故 事 的 人 逐 漸 凋 零 聽 故 事 的 人 越 來 越 少, 這 其 實 來 自 於 現 實 的 困 境 : 母 語 的 喪 失 與 傳 統 的 瓦 解, 使 得 口 傳 文 學 最 大 的 活 力 : 口 語 傳 播 窒 礙 難 行, 原 本 源 源 不 絕 的 文 學 生 命 力, 成 了 必 須 緊 急 採 樣 錄 製 否 則 將 成 絕 響 的 稀 有 珍 寶 ; 原 本 就 緊 貼 著 原 住 民 實 際 生 活 的 文 學, 如 今 成 了 學 者 專 家 才 懂 的 象 牙 高 塔 然 而 作 為 一 個 民 族, 尤 其 是 沒 有 文 字 的 民 族 所 長 期 依 賴 的 文 化 傳 承 模 式, 口 語 傳 播 的 文 化 資 產, 的 確 是 原 住 民 文 學 必 不 能 割 捨 的 板 塊, 甚 至 是 以 文 字 書 寫 為 主 要 創 作 的 原 住 民 作 家 都 還 必 須 回 頭 去 汲 取 的 源 頭 活 水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