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5 年 7 月 1 日 关 于 准 予 银 河 智 联 主 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注 册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号 ) 的 注 册, 进 行 募 集



Similar documents
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5 年 5 月 29 日 关 于 准 予 银 河 鸿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注 册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号 ) 的 注 册, 进 行 募 集 基 金

银泰招募说明书摘要

南方新兴消费增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经 2011 年 4 月 13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下 发 的 关 于 核 准 中 欧 鼎 利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1]550

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经 2012 年 10 月 10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下 发 的 关 于 核 准 中 欧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募 集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2]1345 号 文 ) 核 准, 进

光大保德信证券投资基金

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治人口趋势股票型

<4D F736F F D20B9E2B4F3B1A3B5C2D0C5D0C5D3C3CCEDD2E6D5AEC8AFD0C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BF9BDF0B7DDB6EEB7A2CADBB9ABB8E62E646F63>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及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2004]42 号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延 安 东 路 222 号 外 滩 中 心 46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中 山 东 二 路 558 号 外 滩 金 融 中

1.5招募说明书(草案)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调 整 上 述 规 定 申 购 金 额 的 数 量 限 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在 调 整 前 依 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并 报 中

untitled

申万巴黎招募说明书

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3]579 号 文 核 准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于 2013 年 9 月 11 日 生 效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标引规范第2号<半年度报告摘要>

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申 请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2013 年 10 月 22 日 证 监 许 可 [2013] 1329 号 文 核 准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于 2014 年 5 月 7 日 正 式 生 效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光大保德信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盛同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09 年 1 月 5 日 证 监 许 可 [2009]6 号 文 核 准 募 集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于 2009 年 3 月 5 日 生 效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东方龙(400001)招募说明书 返回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绪 言... 3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4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管 理 人... 8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托 管 人 第 五 部 分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募 集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务 ( 涉 及 行 政 许 可 的 凭 许 可 证 经 营 ) 批 准 设 立 机 关 :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设 立 文 号 : 证 监 基 金 字 [2004]24 号 组 织 形 式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中 外 合 资 ) 注 册 资 本 : 壹 亿

untitled

重 要 事 項 - 若 對 本 第 一 補 充 文 件 的 內 容 有 任 何 疑 問, 應 尋 求 獨 立 的 專 業 財 務 意 見 本 第 一 補 充 文 件 構 成 本 基 金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的 招 募 說 明 書 ( 招 募 說 明 書 ) 二 零 一 六 年 一 月 的 香

长信恒利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624¼û±¨_¶«Îâ»õ±ÒÊг¡Ö¤È¯Í¶×Ê»ù½ðÕÐļÊé¸üÐÂÕªÒª

德盛平衡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绪 言... 3 第 二 部 分 释 义... 4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管 理 人 第 四 部 分 基 金 托 管 人 第 五 部 分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第 七 部 分 基

1

1

券 有 限 公 司 中 信 证 券 ( 浙 江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国 都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2008] [2008]237 < 1

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经 2013 年 1 月 6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下 发 的 关 于 核 准 中 欧 纯 债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募 集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3]12 号

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的 募 集 申 请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2011 年 12 月 9 日 证 监 许 可 [2011] 1950 号 文 核 准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本 基 金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基 金 法 本 基 金 合

重 要 提 示 富 国 消 费 主 题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 由 汉 兴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型 而 成 基 金 转 型 经 2014 年 10 月 16 日 至 2014 年 11 月 10 日 汉 兴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长信量化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 要 提 示 大 成 财 富 管 理 2020 生 命 周 期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号 文 核 准 募 集, 基 金 合 同 于 2006 年 9 月 13 日 正 式 生 效 本 基 金 管 理

华夏债券投资基金第二十六次分红公告

<4D F736F F D20B8BBC0BCBFCBC1D6B9FABAA3C7BFBBAFCAD5D2E6D5AEC8AFD0CD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BF9BDF0B7DDB6EEB7A2CADBB9ABB8E62E646F63>

untitled

天弘中国节奏股票基金招募说明

untitled

<4D F736F F D20BDBBD2F8CAA9C2DEB5C2BEABD1A1B9C9C6B1D6A4C8AFCDB6D7CABBF9BDF0B8FCD0C2D5D0C4BCCBB5C3F7CAE9D5AAD2AA5F C4EAB5DA31BAC55F2E646F63>

天治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力,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谨 慎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诚 实

富国动态平衡证券投资基金

untitled

1 基 金 管 理 人 1.1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名 称 : 南 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及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中 心 区 福 华 一 路 六 号 免 税 商 务 大 厦 塔 楼 层 整 层 成 立 时 间 :1998 年 3 月

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

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重 要 提 示 华 夏 沪 港 通 恒 生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2014 年 12 月 3 日 证 监 许 可 [2014]1303 号 文 注 册 募 集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于

华安核心精选股票基金招募说明书

长城安心回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并 自 行 承 担 投 资 风 险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买 者 自 负 原 则,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重 要 提 示 华 夏 沪 港 通 恒 生 交 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本 基 金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2014 年 12 月 3 日 证 监 许 可 [2014]1303 号 文 注 册 募 集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于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

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untitled

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于 2016 年 3 月 1 日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证 监 许 可 [2016]392 号 文 注 册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untitled

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华夏兴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untitled

untitled

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经 2015 年 3 月 17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关 于 准 予 金 鹰 科 技 创 新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注 册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5]396 号 文 ) 注 册, 并 经 2015 年 4 月 8

王莉宏: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新世纪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本 基 金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名 称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8 号 上 海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为 上 投 摩 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本 信 息 如 下 :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富 城 路 99 号 震 旦 国 际 大 楼 20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上投摩根整合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友邦成长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Microsoft Word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_更新_摘要.doc

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20117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untitled

天弘中国节奏股票基金招募说明

Transcription:

银 河 智 联 主 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基 金 管 理 人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七 月 5-1

重 要 提 示 本 基 金 根 据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2015 年 7 月 1 日 关 于 准 予 银 河 智 联 主 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注 册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5 1470 号 ) 的 注 册, 进 行 募 集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银 河 智 联 主 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以 下 简 称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注 册,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但 不 保 证 投 资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最 低 收 益 ; 因 基 金 价 格 可 升 可 跌, 亦 不 保 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能 全 数 取 回 其 原 本 投 资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016 年 6 月 17 日,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和 净 值 表 现 截 止 日 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 ( 财 务 数 据 未 经 审 计 ) 原 招 募 说 明 书 与 本 次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次 更 新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为 准 投 资 有 风 险, 投 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未 来 表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5-2

目 录 一 绪 言... 4 二 释 义... 5 三 基 金 管 理 人... 9 四 基 金 托 管 人... 19 五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22 六 基 金 的 募 集... 36 七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37 八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赎 回 非 交 易 过 户 与 转 托 管... 38 九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转 换... 48 十 基 金 的 投 资... 49 十 一 基 金 的 业 绩... 60 十 二 基 金 财 产... 62 十 三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63 十 四 基 金 收 益 与 分 配... 67 十 五 基 金 的 费 用... 69 十 六 基 金 税 收... 71 十 七 基 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72 十 八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73 十 九 风 险 揭 示... 79 二 十 基 金 合 同 的 变 更 终 止 与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83 二 十 一 基 金 合 同 的 内 容 摘 要... 85 二 十 二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内 容 摘 要... 101 二 十 三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 务... 119 二 十 四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121 二 十 五 招 募 说 明 书 存 放 及 查 阅 方 式... 124 二 十 六 备 查 文 件... 124 5-3

一 绪 言 银 河 智 联 主 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以 下 简 称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法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和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以 及 银 河 智 联 主 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合 同 ) 编 写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阐 述 了 银 河 智 联 主 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策 略 风 险 费 率 等 与 投 资 人 投 资 决 策 有 关 的 必 要 事 项, 投 资 人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本 基 金 是 根 据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的 资 料 申 请 募 集 的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载 明 的 信 息, 或 对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作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编 写,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并 按 照 基 金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承 担 义 务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应 详 细 查 阅 基 金 合 同 5-4

二 释 义 在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中, 除 非 文 意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或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1 基 金 或 本 基 金 : 指 银 河 智 联 主 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 基 金 管 理 人 : 指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3 基 金 托 管 人 : 指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4 基 金 合 同 : 指 银 河 智 联 主 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及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5 托 管 协 议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就 本 基 金 签 订 之 银 河 智 联 主 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及 对 该 托 管 协 议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6 招 募 说 明 书 : 指 银 河 智 联 主 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其 定 期 的 更 新 7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 指 银 河 智 联 主 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 告 8 法 律 法 规 : 指 中 国 现 行 有 效 并 公 布 实 施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范 性 文 件 司 法 解 释 行 政 规 章 以 及 其 他 对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有 约 束 力 的 决 定 决 议 通 知 等 9 基 金 法 :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经 第 十 一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次 会 议 通 过,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 实 施 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0 销 售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 颁 布 同 年 6 月 1 日 实 施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1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004 年 6 月 8 日 颁 布 同 年 7 月 1 日 实 施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2 运 作 办 法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2014 年 7 月 7 日 颁 布 同 年 8 月 8 日 实 施 的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及 颁 布 机 关 对 其 不 时 做 出 的 修 订 13 中 国 证 监 会 :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4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机 构 : 指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和 / 或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15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 指 受 基 金 合 同 约 束,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享 有 权 利 并 承 担 义 务 的 法 律 主 体, 包 括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5-5

16 个 人 投 资 者 : 指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投 资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自 然 人 17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依 法 可 以 投 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在 中 国 境 内 合 法 登 记 并 存 续 或 经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并 存 续 的 企 业 法 人 事 业 法 人 社 会 团 体 或 其 他 组 织 18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可 以 投 资 于 在 中 国 境 内 依 法 募 集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中 国 境 外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19 投 资 人 : 指 个 人 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的 合 称 ( 以 下 或 称 基 金 投 资 者 投 资 者 ) 20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 指 依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合 法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21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销 售 机 构 宣 传 推 介 基 金, 发 售 基 金 份 额,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转 托 管 及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等 业 务 22 销 售 机 构 : 指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以 及 符 合 销 售 办 法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取 得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并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签 订 了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代 理 协 议,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机 构 23 登 记 业 务 : 指 基 金 登 记 存 管 过 户 清 算 和 结 算 业 务, 具 体 内 容 包 括 投 资 人 基 金 账 户 的 建 立 和 管 理 基 金 份 额 登 记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确 认 清 算 和 结 算 代 理 发 放 红 利 建 立 并 保 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和 办 理 非 交 易 过 户 等 24 登 记 机 构 : 指 办 理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基 金 的 登 记 机 构 为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或 接 受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代 为 办 理 登 记 业 务 的 机 构 25 基 金 账 户 : 指 登 记 机 构 为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的 账 户 26 基 金 交 易 账 户 : 指 销 售 机 构 为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投 资 人 通 过 该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及 转 托 管 等 业 务 而 引 起 的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及 结 余 情 况 的 账 户 27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指 基 金 募 集 达 到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条 件,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完 毕, 并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书 面 确 认 的 日 期 5-6

28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日 : 指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基 金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出 现 后,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完 毕, 清 算 结 果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予 以 公 告 的 日 期 29 基 金 募 集 期 : 指 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之 日 起 至 发 售 结 束 之 日 止 的 期 间,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3 个 月 30 存 续 期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至 终 止 之 间 的 不 定 期 期 限 31 工 作 日 :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及 相 关 金 融 期 货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32 T 日 : 指 销 售 机 构 在 规 定 时 间 受 理 投 资 人 申 购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申 请 的 开 放 日 33 T+n 日 : 指 自 T 日 起 第 n 个 工 作 日 ( 不 包 含 T 日 ) 34 开 放 日 : 指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或 其 他 业 务 的 工 作 日 35 开 放 时 间 : 指 开 放 日 基 金 接 受 申 购 赎 回 或 其 他 交 易 的 时 间 段 36 业 务 规 则 : 指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规 则, 是 规 范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管 理 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登 记 方 面 的 业 务 规 则,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投 资 人 共 同 遵 守 37 认 购 : 指 在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投 资 人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申 请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38 申 购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投 资 人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规 定 申 请 购 买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39 赎 回 : 指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基 金 合 同 和 招 募 说 明 书 规 定 的 条 件 要 求 将 基 金 份 额 兑 换 为 现 金 的 行 为 40 基 金 转 换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有 效 公 告 规 定 的 条 件, 申 请 将 其 持 有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某 一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41 转 托 管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本 基 金 的 不 同 销 售 机 构 之 间 实 施 的 变 更 所 持 基 金 份 额 销 售 机 构 的 操 作 42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计 划 : 指 投 资 人 通 过 有 关 销 售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约 定 每 期 申 购 日 扣 款 金 额 及 扣 款 方 式, 由 销 售 机 构 在 投 资 人 指 定 银 行 账 户 内 自 动 完 成 扣 款 并 于 每 期 约 定 的 申 购 日 提 交 基 金 申 购 申 请 的 一 种 投 资 方 式 5-7

43 巨 额 赎 回 : 指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基 金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的 情 形 44 元 : 指 人 民 币 元 45 基 金 收 益 : 指 基 金 投 资 所 得 红 利 股 息 债 券 利 息 买 卖 证 券 价 差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已 实 现 的 其 他 合 法 收 入 及 因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带 来 的 成 本 和 费 用 的 节 约 46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 指 基 金 拥 有 的 各 类 有 价 证 券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基 金 应 收 款 项 及 其 他 资 产 的 价 值 总 和 47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基 金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48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指 计 算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的 数 值 49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指 计 算 评 估 基 金 资 产 和 负 债 的 价 值, 以 确 定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和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过 程 50 指 定 媒 介 :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互 联 网 网 站 及 其 他 媒 介 51 不 可 抗 力 : 指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不 能 预 见 不 能 避 免 且 不 能 克 服 的 客 观 事 件 52 中 国 :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 仅 为 基 金 合 同 之 目 的, 不 包 括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门 特 别 行 政 区 及 台 湾 地 区 ) 5-8

三 基 金 管 理 人 (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基 金 管 理 人 :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568 号 15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568 号 1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国 平 成 立 日 期 :2002 年 6 月 14 日 注 册 资 本 :2.0 亿 元 人 民 币 电 话 :(021)38568888 联 系 人 : 罗 琼 股 权 结 构 : 持 股 单 位 出 资 额 ( 万 元 ) 占 总 股 本 比 例 中 国 银 河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0000 50%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2500 12.5% 上 海 城 投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2500 12.5% 首 都 机 场 集 团 公 司 2500 12.5% 湖 南 电 广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500 12.5% 合 计 20000 100% ( 二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1 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监 事 经 理 及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董 事 长 许 国 平 先 生, 中 共 党 员, 经 济 学 博 士 2014 年 4 月 被 选 举 为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国 际 司 处 长 东 京 代 表 处 代 表 研 究 局 调 研 员 金 融 稳 定 局 体 改 处 处 长,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建 行 股 权 管 理 部 主 任, 中 国 银 河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现 任 中 国 银 河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党 委 委 员 董 事 刘 立 达 先 生, 中 共 党 员, 英 国 威 尔 士 大 学 ( 班 戈 ) 金 融 MBA 2014 年 4 月 被 选 举 为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1988 年 至 2008 年 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工 作, 历 任 金 融 研 究 所 国 内 金 融 研 究 室 助 理 研 究 员, 研 究 局 资 本 市 场 处 主 任 科 员 货 币 政 策 处 副 调 研 员 2008 年 6 月 进 入 中 国 银 河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工 作, 5-9

曾 任 股 权 管 理 运 营 部 总 经 理 银 河 保 险 经 纪 公 司 董 事 战 略 发 展 部 总 经 理 综 合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等 职 现 任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王 志 强 先 生, 中 共 党 员,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2006 年 3 月 被 选 举 为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连 任 历 任 上 海 机 电 ( 集 团 ) 公 司 科 长 处 长 总 会 计 师, 上 海 久 事 公 司 计 财 部 副 总, 上 海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总 公 司 计 财 部 副 总 经 理 副 总 会 计 师 等 职 现 任 上 海 市 城 市 建 设 投 资 开 发 总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熊 人 杰 先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2006 年 3 月 被 选 举 为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连 任 曾 任 职 于 湖 南 人 造 板 厂 进 出 口 公 司 湖 南 省 广 电 总 公 司 湖 南 电 广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现 任 深 圳 市 达 晨 创 业 投 资 公 司 副 总 裁 董 事 唐 光 明 先 生,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2011 年 10 月 被 选 举 为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三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连 任 历 任 中 国 船 舶 工 业 总 公 司 综 合 计 划 司 投 资 一 处 科 员, 金 飞 民 航 经 济 发 展 中 心 项 目 经 理, 首 都 机 场 集 团 公 司 业 务 经 理 现 任 首 都 机 场 集 团 公 司 资 本 运 营 部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卢 丽 平 女 士, 中 共 党 员,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2015 年 9 月 被 选 举 为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历 任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劳 动 工 资 局 劳 动 组 织 处 副 处 长 社 会 保 险 中 心 副 主 任, 苏 丹 大 尼 罗 河 石 油 作 业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高 级 主 管, 中 油 国 际 ( 苏 丹 ) 劳 动 工 资 部 部 门 经 理,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人 事 劳 资 部 劳 动 组 织 处 处 长 中 国 石 油 天 然 气 集 团 公 司 资 本 运 营 部 专 职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王 福 山 先 生,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高 级 工 程 师 2002 年 6 月 被 选 举 为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第 二 届 第 三 届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连 任 历 任 北 京 大 学 教 师, 国 家 地 震 局 副 司 长, 中 国 人 民 保 险 公 司 部 门 总 经 理, 中 国 人 保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深 圳 阳 光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董 事 长 等 职 现 任 中 国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巡 视 员 独 立 董 事 王 建 宁 先 生,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律 师 2015 年 11 月 被 选 举 为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历 任 国 家 建 设 委 员 会 干 部, 国 家 经 济 委 员 会 外 事 局 干 部, 国 家 计 划 委 员 会 工 业 经 济 联 合 会 国 际 部 干 部, 日 本 野 村 证 券 株 式 会 社 总 部 投 资 及 咨 询 顾 问, 全 国 律 协 会 员 法 律 助 理, 现 任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5-10

所 律 师 合 伙 人 独 立 董 事 郭 田 勇 先 生,2014 年 4 月 被 选 举 为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中 国 银 行 业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亚 洲 开 发 银 行 高 级 顾 问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货 币 政 策 委 员 会 咨 询 专 家 中 国 银 监 会 外 聘 专 家 中 国 支 付 清 算 协 会 互 联 网 金 融 专 家 委 员 会 委 员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学 会 理 事 独 立 董 事 李 笑 明 先 生, 中 共 党 员, 经 济 师 2014 年 4 月 被 选 举 为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历 任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主 任 ;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主 任 ; 中 央 汇 金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中 再 保 国 开 行 董 事 监 事 长 李 立 生 先 生, 中 共 党 员, 硕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历 任 建 设 部 标 准 定 额 研 究 所 助 理 研 究 员, 中 国 华 融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证 券 总 部 研 究 发 展 部 副 经 理,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中 心 综 合 研 究 部 副 经 理,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筹 备 组 成 员,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部 总 监 基 金 管 理 部 总 监 基 金 经 理 金 融 工 程 部 总 监 产 品 规 划 部 总 监 督 察 长 等 职 监 事 朱 洪 先 生, 中 共 党 员, 经 济 学 硕 士, 高 级 经 济 师 历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华 融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华 东 分 部 总 经 理 远 东 房 地 产 公 司 总 经 理 ; 银 河 证 券 上 海 总 部 党 委 书 记 总 经 理 公 司 纪 检 委 员 ; 亚 洲 证 券 ( 银 河 证 券 党 委 派 任 ) 总 裁 党 委 书 记 ; 银 河 保 险 经 纪 公 司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等 职, 现 任 中 国 银 河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赵 斌 先 生, 中 共 党 员,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2015 年 11 月 被 选 举 为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监 事 会 监 事 先 后 任 职 于 北 京 城 建 华 城 监 理 公 司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现 为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员 工 总 经 理 刘 立 达 先 生, 中 共 党 员, 英 国 威 尔 士 大 学 ( 班 戈 ) 金 融 MBA 1988 年 至 2008 年 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总 行 工 作, 历 任 金 融 研 究 所 国 内 金 融 研 究 室 助 理 研 究 员, 研 究 局 资 本 市 场 处 主 任 科 员 货 币 政 策 处 副 调 研 员 等 职 2008 年 6 月 进 入 中 国 银 河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工 作, 曾 任 股 权 管 理 运 营 部 总 经 理 银 河 保 险 经 纪 公 司 董 事 战 略 发 展 部 总 经 理 综 合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陈 勇 先 生, 中 共 党 员,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历 任 哈 尔 滨 证 券 公 司 友 谊 路 5-11

证 券 交 易 营 业 部 电 脑 部 经 理 和 平 路 营 业 部 副 总 经 理, 联 合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哈 尔 滨 和 平 路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联 合 证 券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高 级 经 理,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总 裁 办 公 室 秘 书 处 副 处 长 处 长 ( 党 委 办 公 室 ) 副 主 任,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办 公 室 ( 党 委 办 公 室 ) 副 主 任 ( 主 持 工 作 ), 期 间 任 北 京 证 券 业 协 会 秘 书 长 ( 兼 ), 中 国 银 河 金 融 控 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战 略 发 展 部 执 行 总 经 理, 现 兼 任 银 河 资 本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法 定 代 表 人 督 察 长 董 伯 儒 先 生, 中 共 党 员,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 历 任 中 国 东 方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经 理,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基 金 部 高 级 经 理,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支 持 保 障 部 总 监 监 察 部 总 监 2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神 玉 飞 先 生, 中 共 党 员, 博 士 研 究 生 学 历,8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历 2007 年 9 月 加 入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曾 担 任 宏 观 策 略 研 究 员 行 业 研 究 员 银 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等 职, 期 间 主 要 从 事 宏 观 策 略 行 业 研 究 和 股 票 投 资 策 略 研 究 工 作 自 2012 年 12 月 起 担 任 银 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2015 年 12 月 起 担 任 银 河 智 联 主 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2016 年 2 月 起 担 任 银 河 创 新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3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总 经 理 刘 立 达 先 生, 副 总 经 理 陈 勇 先 生,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股 票 投 资 部 总 监 钱 睿 南 先 生,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市 场 部 总 监 兼 战 略 规 划 部 总 监 吴 磊 先 生, 研 究 部 总 监 刘 风 华 女 士, 固 定 收 益 部 负 责 人 韩 晶 先 生 股 票 投 资 部 基 金 经 理 张 杨 先 生, 股 票 投 资 部 基 金 经 理 神 玉 飞 先 生 上 述 人 员 之 间 均 无 近 亲 属 关 系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职 责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严 格 依 法 履 行 下 列 职 责 : 1 依 法 募 集 资 金, 办 理 或 者 委 托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机 构 代 为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发 售 申 购 赎 回 和 登 记 事 宜 ; 2 办 理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3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以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5-12

4 配 备 足 够 的 具 有 专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进 行 基 金 投 资 分 析 决 策, 以 专 业 化 的 经 营 方 式 管 理 和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5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监 察 与 稽 核 财 务 管 理 及 人 事 管 理 等 制 度, 保 证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财 产 和 管 理 人 的 财 产 相 互 独 立, 对 所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分 别 管 理, 分 别 记 账,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 6 除 依 据 基 金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外, 不 得 为 自 己 及 任 何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运 作 基 金 财 产 ; 7 依 法 接 受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监 督 ; 8 计 算 并 公 告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确 定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 9 采 取 适 当 合 理 的 措 施 使 计 算 基 金 份 额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和 注 销 价 格 的 方 法 符 合 基 金 合 同 等 法 律 文 件 的 规 定 ; 10 按 规 定 受 理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及 时 足 额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11 进 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并 编 制 基 金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 12 编 制 季 度 半 年 度 和 年 度 基 金 报 告 ; 13 严 格 按 照 基 金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 报 告 义 务 ; 14 保 守 基 金 商 业 秘 密, 不 得 泄 露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投 资 意 向 等, 除 基 金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另 有 规 定 外, 在 基 金 信 息 公 开 披 露 前 应 予 保 密, 不 得 向 他 人 泄 露 ; 15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确 定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方 案, 及 时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收 益 ; 16 依 据 基 金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或 配 合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依 法 召 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17 保 存 基 金 财 产 管 理 业 务 活 动 的 记 录 账 册 报 表 和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 18 以 基 金 管 理 人 名 义, 代 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行 使 诉 讼 权 利 或 者 实 施 其 他 法 律 行 为 ; 19 组 织 并 参 加 基 金 财 产 清 算 小 组, 参 与 基 金 财 产 的 保 管 清 理 估 价 变 现 和 分 配 ; 20 因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导 致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或 损 害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5-13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其 赔 偿 责 任 不 因 其 退 任 而 免 除 ; 21 基 金 托 管 人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造 成 基 金 财 产 损 失 时, 应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追 偿 ; 22 按 规 定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供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资 料 ; 23 面 临 解 散 依 法 被 撤 销 或 者 被 依 法 宣 告 破 产 时,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并 通 知 基 金 托 管 人 ; 24 执 行 生 效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 25 不 从 事 任 何 有 损 基 金 及 其 他 基 金 当 事 人 利 益 的 活 动 ; 26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对 被 投 资 公 司 行 使 股 东 权 利, 为 基 金 的 利 益 行 使 因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于 证 券 所 产 生 的 权 利, 不 谋 求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和 直 接 管 理 ; 27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其 他 义 务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1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不 从 事 违 反 基 金 法 的 行 为, 并 承 诺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违 反 基 金 法 行 为 的 发 生 ; 2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不 从 事 以 下 违 反 基 金 法 的 行 为, 并 建 立 健 全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防 止 下 列 行 为 的 发 生 : (1) 将 基 金 管 理 人 固 有 财 产 或 者 其 他 人 财 产 混 同 于 基 金 财 产 从 事 证 券 投 资 ; (2) 不 公 平 地 对 待 管 理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 (3) 利 用 基 金 财 产 或 者 职 务 之 便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以 外 的 第 三 人 谋 取 利 益 ; (4)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违 规 承 诺 收 益 或 者 承 担 损 失 ; (5) 侵 占 挪 用 基 金 财 产 ; (6) 泄 露 因 职 务 便 利 获 取 的 未 公 开 信 息 利 用 该 信 息 从 事 或 者 明 示 暗 示 他 人 从 事 相 关 的 交 易 活 动 ; (7) 玩 忽 职 守, 不 按 照 规 定 履 行 职 责 ; (8) 依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有 关 规 定, 由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行 为 3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加 强 人 员 管 理, 强 化 职 业 操 守, 督 促 和 约 束 员 工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行 业 规 范,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 不 从 事 以 下 活 动 : (1) 越 权 或 违 规 经 营 ; 5-14

(2)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或 托 管 协 议 ; (3) 故 意 损 害 基 金 持 有 人 或 其 他 基 金 相 关 机 构 的 合 法 权 益 ; (4) 在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送 的 资 料 中 弄 虚 作 假 ; (5) 拒 绝 干 扰 阻 挠 或 者 严 重 影 响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监 管 ; (6) 玩 忽 职 守 滥 用 职 权 ; (7)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8) 除 按 本 公 司 制 度 进 行 基 金 运 作 投 资 外, 直 接 或 间 接 进 行 其 他 股 票 投 资 ; (9) 协 助 接 受 委 托 或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为 其 他 组 织 或 个 人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 (10) 违 反 证 券 交 易 场 所 业 务 规 则, 利 用 对 敲 倒 仓 等 手 段 操 纵 市 场 价 格, 扰 乱 市 场 秩 序 ; (11) 贬 损 同 行, 以 提 高 自 己 ; (12) 在 公 开 信 息 披 露 和 广 告 中 故 意 含 有 虚 假 误 导 欺 诈 成 分 ; (13)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谋 求 业 务 发 展 ; (14) 有 悖 社 会 公 德, 损 害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人 员 形 象 ; (15)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禁 止 的 行 为 4 基 金 管 理 人 关 于 禁 止 性 行 为 的 承 诺 为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本 基 金 禁 止 从 事 下 列 行 为 : (1) 承 销 证 券 ; (2) 违 反 规 定 向 他 人 贷 款 或 者 提 供 担 保 ; (3) 从 事 承 担 无 限 责 任 的 投 资 ; (4)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出 资 ; (5) 从 事 内 幕 交 易 操 纵 证 券 交 易 价 格 及 其 他 不 正 当 的 证 券 交 易 活 动 ; (6)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禁 止 的 其 他 活 动 本 基 金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买 卖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 人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与 其 有 其 他 重 大 利 害 关 系 的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或 承 销 期 内 承 销 的 证 券, 或 者 从 事 其 他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的, 应 当 遵 循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优 先 的 原 则, 防 范 利 益 冲 突,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规 定, 事 先 得 到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同 意 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取 消 上 述 限 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则 本 基 5-15

金 投 资 不 再 受 相 关 限 制 ( 五 ) 基 金 经 理 承 诺 1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本 着 敬 业 诚 信 和 谨 慎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谋 取 最 大 利 益 ; 2 不 协 助 接 受 委 托 或 者 以 其 他 任 何 形 式 为 其 他 组 织 或 个 人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不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为 自 己 或 任 何 第 三 者 谋 取 利 益 ; 3 不 违 反 现 行 有 效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基 金 合 同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泄 露 在 任 职 期 间 知 悉 的 有 关 证 券 基 金 的 商 业 秘 密 尚 未 依 法 公 开 的 基 金 投 资 内 容 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4 不 从 事 损 害 基 金 财 产 和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证 券 交 易 及 其 他 活 动 ( 六 ) 基 金 管 理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概 述 为 了 保 证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有 效 地 防 范 和 化 解 管 理 风 险 经 营 风 险 以 及 操 作 风 险, 确 保 基 金 财 务 和 公 司 财 务 以 及 其 他 信 息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从 而 最 大 程 度 地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利 益,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建 立 了 科 学 合 理 控 制 严 密 运 行 高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是 指 公 司 为 实 现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而 建 立 的 一 系 列 组 织 机 制 管 理 方 法 操 作 程 序 与 控 制 措 施 的 总 称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由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部 门 业 务 规 章 等 组 成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是 对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内 控 原 则 的 细 化 和 展 开, 是 对 各 项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的 总 揽 和 指 导, 内 部 控 制 大 纲 明 确 了 内 控 目 标 内 控 原 则 控 制 环 境 内 控 措 施 等 内 容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包 括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监 察 稽 核 制 度 基 金 会 计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信 息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资 料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业 绩 评 估 考 核 制 度 和 紧 急 应 变 制 度 等 部 门 业 务 规 章 是 在 基 本 管 理 制 度 的 基 础 上, 对 各 部 门 的 主 要 职 责 岗 位 设 置 岗 位 责 任 操 作 守 则 等 的 具 体 说 明 2 内 部 控 制 原 则 健 全 性 原 则 内 部 控 制 机 制 必 须 覆 盖 公 司 的 各 项 业 务 各 个 部 门 或 机 构 和 各 5-16

级 人 员, 并 涵 盖 到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反 馈 等 各 个 运 作 环 节 有 效 性 原 则 通 过 科 学 的 内 控 手 段 和 方 法, 建 立 合 理 的 内 控 程 序, 维 护 内 控 制 度 的 有 效 执 行 独 立 性 原 则 公 司 各 机 构 部 门 和 岗 位 在 职 能 上 应 当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公 司 基 金 资 产 自 有 资 产 其 他 资 产 的 运 作 应 当 分 离 相 互 制 约 原 则 公 司 内 部 部 门 和 岗 位 的 设 置 必 须 权 责 分 明 相 互 制 衡, 并 通 过 切 实 可 行 的 措 施 来 实 行 成 本 效 益 原 则 公 司 应 充 分 发 挥 各 机 构 各 部 门 及 各 级 员 工 的 工 作 积 极 性, 运 用 科 学 化 的 方 法 尽 量 降 低 经 营 运 作 成 本, 提 高 经 济 效 益, 以 合 理 的 控 制 成 本 达 到 最 佳 的 内 部 控 制 效 果 3 主 要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公 司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金 融 企 业 会 计 制 度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业 务 指 引 企 业 财 务 通 则 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制 订 了 基 金 会 计 制 度 公 司 财 务 会 计 制 度 会 计 工 作 操 作 流 程 和 会 计 岗 位 职 责, 并 针 对 各 个 风 险 控 制 点 建 立 严 密 的 会 计 系 统 控 制 内 部 会 计 控 制 制 度 包 括 凭 证 制 度 复 核 制 度 账 务 处 理 程 序 基 金 估 值 制 度 和 程 序 基 金 财 务 清 算 制 度 和 程 序 成 本 控 制 制 度 财 务 收 支 审 批 制 度 和 费 用 报 销 管 理 办 法 财 产 登 记 保 管 和 实 物 资 产 盘 点 制 度 会 计 档 案 保 管 和 财 务 交 接 制 度 等 (2) 风 险 管 理 控 制 制 度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由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组 织 各 部 门 制 定,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由 风 险 控 制 的 目 标 和 原 则 风 险 控 制 的 机 构 设 置 风 险 控 制 的 程 序 风 险 类 型 的 界 定 风 险 控 制 的 主 要 措 施 风 险 控 制 的 具 体 制 度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的 监 督 与 评 价 等 部 分 组 成 风 险 控 制 的 具 体 制 度 主 要 包 括 投 资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交 易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财 务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以 及 岗 位 分 离 制 度 防 火 墙 制 度 岗 位 职 责 反 馈 制 度 保 密 制 度 员 工 行 为 准 则 等 程 序 性 风 险 管 理 制 度 (3) 监 察 稽 核 制 度 公 司 设 立 督 察 长, 负 责 监 督 检 查 基 金 和 公 司 运 作 的 合 法 合 规 情 况 及 公 司 内 部 5-17

风 险 控 制 情 况 督 察 长 由 总 经 理 提 名, 董 事 会 聘 任, 并 经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同 意 督 察 长 负 责 组 织 指 导 公 司 监 察 稽 核 工 作 除 应 当 回 避 的 情 况 外, 督 察 长 享 有 充 分 的 知 情 权 和 独 立 的 调 查 权 督 察 长 根 据 履 行 职 责 的 需 要, 有 权 参 加 或 者 列 席 公 司 董 事 会 以 及 公 司 业 务 投 资 决 策 风 险 管 理 等 相 关 会 议, 有 权 调 阅 公 司 相 关 文 件 档 案 督 察 长 应 当 定 期 或 者 不 定 期 向 全 体 董 事 报 送 工 作 报 告, 并 在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会 下 设 的 相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定 期 会 议 上 报 告 基 金 及 公 司 运 作 的 合 法 合 规 情 况 及 公 司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情 况 公 司 设 立 监 察 稽 核 部 门, 具 体 执 行 监 察 稽 核 工 作 公 司 配 备 了 充 足 合 格 的 监 察 稽 核 人 员, 明 确 规 定 了 监 察 稽 核 部 门 及 内 部 各 岗 位 的 职 责 和 工 作 流 程 监 察 稽 核 制 度 包 括 内 部 稽 核 管 理 办 法 内 部 稽 核 工 作 准 则 等 通 过 这 些 制 度 的 建 立, 检 查 公 司 各 业 务 部 门 和 人 员 遵 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规 章 的 情 况 ; 检 查 公 司 各 业 务 部 门 和 人 员 执 行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和 业 务 规 章 的 情 况 5-18

四 基 金 托 管 人 ( 一 )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本 情 况 名 称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洪 章 成 立 时 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 织 形 式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 贰 仟 伍 佰 亿 壹 仟 零 玖 拾 柒 万 柒 仟 肆 佰 捌 拾 陆 元 整 存 续 期 间 : 持 续 经 营 基 金 托 管 资 格 批 文 及 文 号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字 [1998]12 号 联 系 人 : 田 青 联 系 电 话 :(010)6759 5096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成 立 于 1954 年 10 月, 是 一 家 国 内 领 先 国 际 知 名 的 大 型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总 部 设 在 北 京 本 行 于 2005 年 10 月 在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 股 票 代 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 股 票 代 码 601939) 2015 年 末, 本 集 团 资 产 总 额 18.35 万 亿 元, 较 上 年 增 长 9.59%; 客 户 贷 款 和 垫 款 总 额 10.49 万 亿 元, 增 长 10.67%; 客 户 存 款 总 额 13.67 万 亿 元, 增 长 5.96% 净 利 润 2,289 亿 元, 增 长 0.28%; 营 业 收 入 6,052 亿 元, 增 长 6.09%, 其 中, 利 息 净 收 入 增 长 4.65%,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增 长 4.62% 平 均 资 产 回 报 率 1.30%,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17.27%, 成 本 收 入 比 26.98%, 资 本 充 足 率 15.39%,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领 先 同 业 物 理 与 电 子 渠 道 协 同 发 展 营 业 网 点 三 综 合 建 设 取 得 新 进 展, 综 合 性 网 点 数 量 达 1.45 万 个, 综 合 营 销 团 队 2.15 万 个, 综 合 柜 员 占 比 达 到 88% 启 动 深 圳 等 8 家 分 行 物 理 渠 道 全 面 转 型 创 新 试 点, 智 慧 网 点 旗 舰 型 综 合 型 和 轻 型 网 点 建 设 有 序 推 进 电 子 银 行 主 渠 道 作 用 进 一 步 凸 显, 电 子 银 行 和 自 助 渠 道 账 务 性 交 易 量 占 比 达 95.58%, 较 上 年 提 升 7.55 个 百 分 点 ; 同 时 推 广 账 号 支 付 手 机 支 5-19

付 跨 行 付 龙 卡 云 支 付 快 捷 付 等 五 种 在 线 支 付 方 式, 成 功 实 现 绝 大 多 数 主 要 快 捷 支 付 业 务 的 全 行 集 中 处 理 转 型 业 务 快 速 增 长 信 用 卡 累 计 发 卡 量 8,074 万 张, 消 费 交 易 额 2.22 万 亿 元, 多 项 核 心 指 标 继 续 保 持 同 业 领 先 金 融 资 产 1,000 万 以 上 的 私 人 银 行 客 户 数 量 增 长 23.08%, 客 户 金 融 资 产 总 量 增 长 32.94% 非 金 融 企 业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累 计 承 销 5,316 亿 元, 承 销 额 市 场 领 先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规 模 7.17 万 亿 元, 增 长 67.36%;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数 量 和 新 增 只 数 均 为 市 场 第 一 人 民 币 国 际 清 算 网 络 建 设 再 获 突 破, 继 伦 敦 之 后, 再 获 任 瑞 士 智 利 人 民 币 清 算 行 资 格 ; 上 海 自 贸 区 新 疆 霍 尔 果 斯 特 殊 经 济 区 主 要 业 务 指 标 居 同 业 首 位 2015 年, 本 集 团 先 后 获 得 国 内 外 各 类 荣 誉 总 计 122 项, 并 独 家 荣 获 美 国 环 球 金 融 杂 志 中 国 最 佳 银 行 香 港 财 资 杂 志 中 国 最 佳 银 行 及 香 港 企 业 财 资 杂 志 中 国 最 佳 银 行 等 大 奖 本 集 团 在 英 国 银 行 家 杂 志 2015 年 世 界 银 行 品 牌 1000 强 中, 以 一 级 资 本 总 额 位 列 全 球 第 二 ; 在 美 国 福 布 斯 杂 志 2015 年 度 全 球 企 业 2000 强 中 位 列 第 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设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下 设 综 合 处 基 金 市 场 处 证 券 保 险 资 产 市 场 处 理 财 信 托 股 权 市 场 处 QFII 托 管 处 养 老 金 托 管 处 清 算 处 核 算 处 跨 境 托 管 运 营 处 监 督 稽 核 处 等 10 个 职 能 处 室, 在 上 海 设 有 投 资 托 管 服 务 上 海 备 份 中 心, 共 有 员 工 220 余 人 自 2007 年 起, 托 管 部 连 续 聘 请 外 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对 托 管 业 务 进 行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并 已 经 成 为 常 规 化 的 内 控 工 作 手 段 ( 二 ) 资 产 托 管 部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赵 观 甫,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曾 先 后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郑 州 市 分 行 总 行 信 贷 部 总 行 信 贷 二 部 行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并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河 北 省 分 行 营 业 部 总 行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总 行 审 计 部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和 内 部 审 计 等 工 作,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 业 务 管 理 经 验 张 军 红,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青 岛 分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零 售 业 务 部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行 长 办 公 室, 长 期 从 事 零 售 业 务 和 个 人 存 款 业 务 管 理 等 工 作,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 业 务 管 理 经 验 张 力 铮,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建 筑 经 济 部 信 贷 二 部 信 贷 部 信 贷 管 理 部 信 贷 经 营 部 公 司 业 务 部, 并 在 总 行 集 团 客 户 5-20

部 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和 集 团 客 户 业 务 等 工 作,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 业 务 管 理 经 验 黄 秀 莲,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会 计 部, 长 期 从 事 托 管 业 务 管 理 等 工 作, 具 有 丰 富 的 客 户 服 务 和 业 务 管 理 经 验 ( 三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经 营 情 况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一 直 秉 持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的 经 营 理 念, 不 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严 格 履 行 托 管 人 的 各 项 职 责, 切 实 维 护 资 产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为 资 产 委 托 人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经 过 多 年 稳 步 发 展,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已 形 成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社 保 基 金 保 险 资 金 基 本 养 老 个 人 账 户 QFII 企 业 年 金 等 产 品 在 内 的 托 管 业 务 体 系, 是 目 前 国 内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最 齐 全 的 商 业 银 行 之 一 截 至 2016 年 一 季 度 末,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已 托 管 584 只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专 业 高 效 的 托 管 服 务 能 力 和 业 务 水 平, 赢 得 了 业 内 的 高 度 认 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自 2009 年 至 今 连 续 六 年 被 国 际 权 威 杂 志 全 球 托 管 人 评 为 中 国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作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本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守 法 经 营 规 范 运 作 严 格 监 察,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确 保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2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设 有 风 险 与 内 控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指 导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专 门 设 置 了 监 督 稽 核 处,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监 督 工 作, 具 有 独 立 行 使 监 督 稽 核 工 作 职 权 和 能 力 3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及 措 施 资 产 托 管 业 务 部 具 备 系 统 完 善 的 制 度 控 制 体 系, 建 立 了 管 理 制 度 控 制 制 度 岗 位 职 责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 严 格 实 行 复 核 审 核 检 查 制 度, 授 权 工 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存 放 使 用,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5-21

有 效 ; 业 务 操 作 区 专 门 设 置, 封 闭 管 理,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 防 止 泄 密 ; 业 务 实 现 自 动 化 操 作, 防 止 人 为 事 故 的 发 生, 技 术 系 统 完 整 独 立 ( 五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 一 ) 监 督 方 法 依 照 基 金 法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监 督 所 托 管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利 用 自 行 开 发 的 托 管 业 务 综 合 系 统 基 金 监 督 子 系 统, 严 格 按 照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投 资 范 围 投 资 组 合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并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在 日 常 为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所 提 供 的 基 金 清 算 和 核 算 服 务 环 节 中,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投 资 指 令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各 基 金 费 用 的 提 取 与 开 支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 二 ) 监 督 流 程 1. 每 工 作 日 按 时 通 过 基 金 监 督 子 系 统,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比 例 控 制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控, 如 发 现 投 资 异 常 情 况,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风 险 提 示,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情 况 核 实, 督 促 其 纠 正, 并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2. 收 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划 款 指 令 后, 对 指 令 要 素 等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3. 根 据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情 况,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对 各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和 投 资 独 立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价,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4. 通 过 技 术 或 非 技 术 手 段 发 现 基 金 涉 嫌 违 规 交 易, 电 话 或 书 面 要 求 基 金 管 理 人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并 及 时 报 告 中 国 证 监 会 五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一 )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 构 1 直 销 机 构 (1)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568 号 1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国 平 公 司 网 站 :www.galaxyasset.com( 支 持 网 上 交 易 ) 5-2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20-0860 直 销 业 务 电 话 :(021)38568981/ 38568507 传 真 交 易 电 话 :(021)38568985 联 系 人 : 郑 夫 桦 张 鸿 (2)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月 坛 西 街 6 号 院 A-F 座 三 层 ( 邮 编 :100045) 电 话 :(010)56086900 传 真 :(010)56086939 联 系 人 : 孙 妍 (3)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住 所 : 广 州 市 越 秀 区 天 河 路 1 号 锦 绣 联 合 商 务 大 厦 25 楼 2515 室 ( 邮 编 :510075) 电 话 :(020)37602205 传 真 :(020)37602384 联 系 人 : 史 忠 民 (4)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哈 尔 滨 分 公 司 住 所 : 哈 尔 滨 市 南 岗 区 果 戈 里 大 街 206 号 电 话 :(0451)82812867 传 真 :(0451)82812869 联 系 人 : 崔 勇 (5)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南 京 分 公 司 住 所 : 南 京 市 太 平 南 路 1 号 新 世 纪 广 场 B 座 805 室 ( 邮 编 :210002) 电 话 :(025)84671299 传 真 :(025)84523725 联 系 人 : 李 晓 舟 (6) 银 河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景 田 西 路 17 号 赛 格 景 苑 2 楼 ( 邮 编 :518048) 电 话 :(0755)82707511 传 真 :(0755)82707599 联 系 人 : 史 忠 民 5-23

2 场 外 代 销 机 构 (1)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25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1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洪 章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33 网 址 :www.ccb.com (2)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复 兴 门 内 大 街 5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姜 建 清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88 网 址 :www.icbc.com.cn (3)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牛 锡 明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9 网 址 :www.bankcomm.com (4)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号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 号 A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国 华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80 网 址 :www.psbc.com (5)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富 华 大 厦 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常 振 明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58 网 址 :bank.ecitic.com (6)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24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甲 17 号 首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丙 1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闫 冰 竹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26 (7) 东 莞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东 莞 市 南 城 路 2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沛 良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61122 网 址 :www.drcbank.com (8)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大 街 35 号 国 际 企 业 大 厦 C 座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有 安 电 话 :(010)66568430 传 真 :(010)66568990 联 系 人 : 田 薇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888 网 址 :www.chinastock.com.cn (9) 国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无 锡 市 县 前 东 街 168 号 办 公 地 址 : 江 苏 省 无 锡 市 太 湖 新 城 金 融 一 街 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雷 建 辉 电 话 :(0510)82831662 传 真 :(0510)82830162 联 系 人 : 沈 刚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95570 网 址 :www.glsc.com.cn (10) 华 龙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静 宁 路 308 号 办 公 地 址 : 甘 肃 省 兰 州 市 城 关 区 东 岗 西 路 63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晓 安 5-25

电 话 :(0931)4890208 传 真 :(0931)4890628 联 系 人 : 邓 鹏 怡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6668 4006898888 网 址 :www.hlzqgs.com (11)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金 田 路 大 中 华 国 际 交 易 广 场 8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宇 翔 电 话 :(0755)22626391 传 真 :(0755)8240086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11-8 联 系 人 : 郑 舒 丽 网 址 : www.pingan.com (12) 中 国 国 际 金 融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27 层 及 28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建 国 门 外 大 街 1 号 国 贸 大 厦 2 座 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金 立 群 电 话 :(010)65051166 传 真 :(010)65058065 联 系 人 : 肖 婷 网 址 :www.cicc.com.cn (13) 信 达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闹 市 口 大 街 9 号 院 1 号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高 冠 江 电 话 :(01063081000 传 真 :(010-63080978 联 系 人 : 唐 静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00-8899 网 址 :www.cindasc.com (14)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5-26

住 所 : 江 苏 省 常 州 市 延 陵 西 路 23 号 投 资 广 场 18-19 楼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东 方 路 1928 号 东 海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 科 敏 电 话 :(021)20333333 传 真 :(021)50498851 联 系 人 : 王 一 彦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31;400-8888-588 (15)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7088 号 招 商 银 行 大 厦 第 A 层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亮 马 桥 路 48 号 中 信 证 券 大 厦 20 层 经 纪 业 务 管 理 部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东 明 电 话 :(010)84683893 传 真 :(010)84685560 联 系 人 : 陈 忠 客 服 电 话 :95558 网 址 :www.cs.ecitic.com (16)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青 岛 市 崂 山 区 深 圳 路 222 号 青 岛 国 际 金 融 广 场 1 号 楼 第 2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宝 林 电 话 :(0532)85022326 传 真 :(0532)85022605 联 系 人 : 吴 忠 超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532)96577 网 址 :www.zxwt.com.cn (17) 光 大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新 闸 路 150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电 话 :(021)22169999 传 真 :(021)22169134 5-27

联 系 人 : 李 芳 芳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25 网 址 :www.ebscn.com (18) 金 元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海 口 市 南 宝 路 36 号 证 券 大 厦 4 楼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深 南 大 道 4001 号 时 代 金 融 中 心 17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陆 涛 电 话 :(0755)83025666 传 真 :(0755)83025625 联 系 人 : 蒋 浩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228 网 址 :www.jyzq.cn (19)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徐 汇 区 长 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梅 电 话 :(021)33389888 传 真 :(021)33388224 联 系 人 : 黄 莹 客 服 电 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 址 : www.swhysc.com (20) 申 万 宏 源 西 部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新 疆 乌 鲁 木 齐 市 高 新 区 ( 新 市 区 ) 北 京 南 路 358 号 大 成 国 际 大 厦 20 楼 2005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许 建 平 电 话 :(010)88085858 传 真 :(010)88085195 联 系 人 : 李 巍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00-0562 网 址 :www.hysec.com (21) 中 山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5-28

住 所 : 深 圳 市 南 山 区 科 技 中 一 路 西 华 强 高 新 发 展 大 楼 7 层 8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吴 永 良 电 话 :(0755)82943755 传 真 :(0755)82940511 联 系 人 : 刘 军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102-2011 网 址 :www.zszq.com.cn (22) 中 航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江 西 省 南 昌 市 抚 河 北 路 291 号 办 公 地 址 : 南 昌 市 红 谷 滩 新 区 红 谷 中 大 道 1619 号 国 际 金 融 大 厦 A 座 41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杜 航 电 话 :(0791)6768763 传 真 :(0791)6789414 联 系 人 : 余 雅 娜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66-567 网 址 :www.scstock.com (23) 诚 浩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沈 阳 市 沈 河 区 热 闹 路 51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晓 电 话 :(024)22955449 传 真 :(024)22955449 联 系 人 : 宋 伟 客 服 电 话 :(024)22955438 网 址 :www.chstock.com (24) 招 商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益 田 路 江 苏 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宫 少 林 电 话 :(0755)82943666 传 真 :(0755)82943636 联 系 人 : 林 生 迎 5-29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65 4008888111 网 址 : www.newone.com.cn (25)) 中 信 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立 路 66 号 4 号 楼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门 内 大 街 188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常 青 电 话 :(010)85130588 传 真 :(010)65182261 联 系 人 : 权 唐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108 网 址 :www.csc108.com (26) 国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十 六 层 至 二 十 六 层 办 公 地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红 岭 中 路 1012 号 国 信 证 券 大 厦 6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何 如 电 话 :(0755)82130833 传 真 :(0755)82133952 联 系 人 : 周 杨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95536 网 址 :www.guosen.com.cn (27)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中 国 ( 上 海 )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商 城 路 61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29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德 红 电 话 :(021)38676767 传 真 :(021)38670666 联 系 人 : 芮 敏 祺 朱 雅 崴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8888-666 网 址 :www.gtja.com (28) 天 相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5-30

住 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19 号 富 凯 大 厦 B 座 701 办 公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金 融 街 5 号 新 盛 大 厦 B 座 4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林 义 相 电 话 :(010)66045566 传 真 :(010)66045500 联 系 人 : 林 爽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010-66045678 网 址 :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29) 山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山 西 省 太 原 市 府 西 街 69 号 山 西 国 贸 中 心 东 塔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侯 巍 电 话 :(0351)8686703 传 真 :(0351)8686619 联 系 人 : 邓 颖 云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66-1618 网 址 :www.i618.com.cn (30)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西 藏 中 路 33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龚 德 雄 联 系 人 : 许 曼 华 电 话 :(021)53519888 传 真 :(021)53519888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918918 021-962518 网 址 :www.962518.com (31) 中 泰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市 中 区 经 七 路 86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玮 电 话 :(0531)68889155 传 真 :(0531)68889752 联 系 人 : 吴 阳 5-3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538 网 址 :www.qlzq.com.cn (32)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上 海 市 淮 海 中 路 98 号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广 东 路 689 号 海 通 证 券 大 厦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 开 国 电 话 :(021)23219000 传 真 :(021)23219100 联 系 人 : 金 芸 李 笑 鸣 客 服 服 务 电 话 :95553 或 拨 打 各 城 市 营 业 网 点 咨 询 电 话 网 址 :www.htsec.com (33) 长 江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湖 北 省 武 汉 市 新 华 路 特 8 号 长 江 证 券 大 厦 法 人 代 表 : 胡 运 钊 电 话 :(027)65799999 传 真 :(027)85481900 联 系 人 : 李 良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88-999 或 95579 网 址 :www.95579.com (34) 华 福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住 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 15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 7 8 层 办 公 地 址 : 福 州 市 五 四 路 157 号 新 天 地 大 厦 7 至 10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黄 金 琳 电 话 :(0591)87841160 传 真 :(0591)87841150 联 系 人 : 张 宗 瑞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591)96326 网 址 :www.hfzq.com.cn (35) 中 信 期 货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 5-32

1301-1305 室 14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张 皓 联 系 人 : 洪 诚 电 话 :(0755)23953913 传 真 :(0755)83217421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9908826 网 址 :www.citicsf.com (36) 国 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住 所 : 四 川 省 成 都 市 东 城 根 上 街 95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冉 云 联 系 人 : 刘 婧 漪 贾 鹏 电 话 :(028)86690057 ( 028)86690058 传 真 :(028)86690126 客 服 服 务 电 话 :95310 网 址 :www.gjzq.com.cn 3 第 三 方 销 售 机 构 (1)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址 : 浦 东 新 区 峨 山 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其 实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1818-188 网 址 : www.1234567.com.cn (2) 上 海 好 买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址 : 上 海 市 虹 口 区 场 中 路 685 弄 37 号 4 号 楼 449 室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1118 号 鄂 尔 多 斯 国 际 大 厦 903~906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杨 文 斌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50-099 网 址 : www.howbuy.com (3) 杭 州 数 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址 : 杭 州 市 江 南 大 道 3588 号 5-33

法 定 代 表 人 : 陈 柏 青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0766-123 网 址 : www.fund123.cn (4) 深 圳 众 禄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址 :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深 南 东 路 5047 号 发 展 银 行 大 厦 25 楼 I J 单 元 法 定 代 表 人 : 薛 峰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788-887 网 站 :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5) 浙 江 同 花 顺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住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文 二 西 路 一 号 元 茂 大 厦 903 室 办 公 地 址 : 浙 江 省 杭 州 市 翠 柏 路 7 号 杭 州 电 子 商 务 产 业 园 2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凌 顺 平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773-772 网 址 :www.5ifund.com (6) 上 海 陆 金 所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郭 坚 全 国 统 一 客 服 电 话 :4008-219-031 公 司 网 站 :www.lufunds.com (7) 浙 江 金 观 诚 财 富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址 : 杭 州 市 拱 墅 区 登 云 路 45 号 ( 锦 昌 大 厦 )1 幢 10 楼 1001 室 法 定 代 表 人 : 徐 黎 云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001-8811 公 司 网 站 :www.jincheng-fund.com (8) 北 京 钱 景 财 富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住 址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丹 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 定 代 表 人 : 赵 荣 春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678-5095 公 司 网 站 :www.niuji.net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 5-34

本 基 金, 并 及 时 公 告 4 场 内 代 销 机 构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放 式 基 金 销 售 系 统 办 理 开 放 式 基 金 的 认 购 申 购 赎 回 和 转 托 管 等 业 务 的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具 体 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最 新 公 布 名 单 为 准 ( 二 ) 基 金 登 记 结 算 机 构 名 称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太 平 桥 大 街 17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周 明 电 话 :(010)50938839 传 真 :(010)50938907 联 系 人 : 朱 立 元 ( 三 ) 律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律 师 名 称 : 上 海 源 泰 律 师 事 务 所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256 号 华 夏 银 行 大 厦 1405 室 负 责 人 : 廖 海 电 话 :021-51150298 传 真 :021-51150398 经 办 律 师 : 廖 海 刘 佳 ( 四 )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和 经 办 注 册 会 计 师 : 名 称 : 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 1 号 东 方 广 场 东 方 经 贸 城 安 永 大 楼 16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世 纪 大 道 100 号 上 海 环 球 金 融 中 心 5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葛 明 经 办 会 计 师 : 徐 艳 濮 晓 达 电 话 :(021)22288888 传 真 :(021)22280000 联 系 人 : 蒋 燕 华 5-35

六 基 金 的 募 集 ( 一 ) 本 基 金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基 金 法 运 作 办 法 销 售 办 法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募 集 注 册 文 件 :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 1470 号 注 册 日 期 :2015 年 7 月 1 日 ( 二 ) 基 金 类 型 与 存 续 期 间 1 基 金 类 型 : 混 合 型 基 金 2 存 续 期 间 : 不 定 期 3 基 金 的 运 作 方 式 :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5-36

七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本 基 金 满 足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条 件, 基 金 合 同 已 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 正 式 生 效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正 式 开 始 管 理 本 基 金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连 续 20 个 工 作 日 出 现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数 量 不 满 200 人 或 者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低 于 5000 万 元 情 形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予 以 披 露 ; 连 续 60 个 工 作 日 出 现 前 述 情 形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报 告 并 提 出 解 决 方 案, 如 转 换 运 作 方 式 与 其 他 基 金 合 并 或 者 终 止 基 金 合 同 等, 并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进 行 表 决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另 有 规 定 时, 从 其 规 定 5-37

八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赎 回 非 交 易 过 户 与 转 托 管 ( 一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场 所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将 通 过 场 内 场 外 两 种 方 式 进 行 场 外 申 购 赎 回 场 所 为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机 构 及 场 外 代 销 机 构 的 销 售 网 点 ; 场 内 申 购 赎 回 场 所 为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开 放 式 基 金 销 售 系 统 办 理 相 关 业 务 的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具 体 的 销 售 网 点 将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其 他 相 关 公 告 中 列 明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情 况 变 更 或 增 减 代 销 机 构, 并 另 行 公 告 若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其 指 定 的 代 销 机 构 开 通 电 话 传 真 或 网 上 等 交 易 方 式, 投 资 人 可 以 通 过 上 述 方 式 进 行 申 购 与 赎 回, 具 体 办 法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另 行 公 告 销 售 机 构 名 单 和 联 系 方 式 见 上 述 第 五 章 第 ( 一 ) 条 投 资 人 可 以 在 销 售 机 构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销 售 机 构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基 金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具 体 办 法 另 行 公 告 ( 二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开 放 日 及 时 间 1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投 资 人 在 开 放 日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具 体 办 理 时 间 为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正 常 交 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要 求 或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公 告 暂 停 申 购 赎 回 时 除 外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若 出 现 新 的 证 券 交 易 市 场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变 更 或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视 情 况 对 前 述 开 放 日 及 开 放 时 间 进 行 相 应 的 调 整, 但 应 在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2 申 购 赎 回 开 始 日 及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3 个 月 开 始 办 理 申 购,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在 申 购 开 始 公 告 中 规 定 基 金 管 理 人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不 超 过 3 个 月 开 始 办 理 赎 回,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在 赎 回 开 始 公 告 中 规 定 在 确 定 申 购 开 始 与 赎 回 开 始 时 间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申 购 赎 回 开 放 日 前 依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开 始 时 间 5-38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或 者 时 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赎 回 或 者 转 换 投 资 人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提 出 申 购 赎 回 或 转 换 申 请 且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接 受 的, 其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或 转 换 价 格 为 下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或 转 换 的 价 格 ( 三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原 则 1 未 知 价 原 则, 即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以 申 请 当 日 收 市 后 计 算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 ; 2 金 额 申 购 份 额 赎 回 原 则, 即 申 购 以 金 额 申 请, 赎 回 以 份 额 申 请 ; 3 当 日 的 申 购 与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在 基 金 管 理 人 规 定 的 时 间 以 内 撤 销, 但 申 请 经 登 记 机 构 正 式 受 理 的 不 得 撤 销 ; 4 赎 回 遵 循 先 进 先 出 原 则, 即 按 照 投 资 人 认 购 申 购 的 先 后 次 序 进 行 顺 序 赎 回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对 上 述 原 则 进 行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在 新 规 则 开 始 实 施 前 依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四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数 额 限 定 1 场 外 交 易 时, 投 资 者 通 过 销 售 机 构 首 次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10 元 ; 追 加 申 购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10 元 场 内 交 易 时, 投 资 者 通 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首 次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单 笔 最 低 限 额 为 人 民 币 1000 元, 且 每 笔 申 购 金 额 必 须 是 100 元 的 整 数 倍, 同 时 单 笔 申 购 最 高 不 超 过 99,999,900 元 2 场 外 交 易 时, 赎 回 的 最 低 份 额 为 10 份 基 金 份 额 ; 场 内 交 易 时, 赎 回 的 最 低 份 额 为 10 份 基 金 份 额, 同 时 赎 回 份 额 必 须 是 整 数 份 额, 并 且 单 笔 赎 回 最 多 不 超 过 99,999,999 份 基 金 份 额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将 其 全 部 或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赎 回 若 某 投 资 者 托 管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足 10 份 或 其 某 笔 赎 回 导 致 该 持 有 人 托 管 的 基 金 份 额 不 足 10 份 的, 投 资 者 在 赎 回 时 需 一 次 全 部 赎 回, 否 则 将 自 动 赎 回 3 投 资 人 可 多 次 申 购, 对 单 个 投 资 人 累 计 持 有 份 额 不 设 上 限 限 制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5-39

4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调 整 上 述 规 定 申 购 金 额 和 赎 回 份 额 的 数 量 限 制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在 调 整 前 依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五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程 序 1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申 请 方 式 投 资 人 必 须 根 据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程 序, 在 开 放 日 的 具 体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内 提 出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申 请 投 资 人 在 提 交 申 购 申 请 时 须 按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方 式 备 足 申 购 资 金, 投 资 人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须 持 有 足 够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否 则 所 提 交 的 申 购 赎 回 申 请 无 效 2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款 项 支 付 投 资 人 申 购 基 金 份 额 时, 必 须 全 额 交 付 申 购 款 项, 投 资 人 全 额 交 付 申 购 款 项, 申 购 成 立 ;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基 金 份 额 时, 申 购 生 效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递 交 赎 回 申 请, 赎 回 成 立 ; 登 记 机 构 确 认 赎 回 时, 赎 回 生 效 投 资 人 赎 回 申 请 生 效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T+7 日 ( 包 括 该 日 ) 内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在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或 基 金 合 同 载 明 的 其 他 暂 停 赎 回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的 情 形 时, 款 项 的 支 付 办 法 参 照 基 金 合 同 有 关 条 款 处 理 遇 证 券 期 货 交 易 所 或 交 易 市 场 数 据 传 输 延 迟 通 讯 系 统 故 障 银 行 数 据 交 换 系 统 故 障 或 其 它 非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托 管 人 所 能 控 制 的 因 素 影 响 业 务 处 理 流 程 时, 赎 回 款 项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划 出 3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确 认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以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前 受 理 有 效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当 天 作 为 申 购 或 赎 回 申 请 日 (T 日 ), 在 正 常 情 况 下, 本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在 T+1 日 内 ( 包 括 该 日 ) 对 该 交 易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确 认 T 日 提 交 的 有 效 申 请, 投 资 人 可 在 T+2 日 后 ( 包 括 该 日 ) 到 销 售 网 点 柜 台 或 以 销 售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方 式 查 询 申 请 的 确 认 情 况 若 申 购 不 成 立 或 无 效, 则 申 购 款 项 本 金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依 法 对 上 述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的 确 认 时 间 进 行 调 整, 并 必 须 在 调 整 实 施 日 前 按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并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销 售 机 构 对 申 购 赎 回 申 请 的 受 理 并 不 代 表 申 请 一 定 成 功, 而 仅 代 表 销 售 机 5-40

构 确 实 接 收 到 申 购 赎 回 申 请 申 购 赎 回 的 确 认 以 登 记 机 构 的 确 认 结 果 为 准 对 于 申 请 的 确 认 情 况, 投 资 者 应 及 时 查 询 ( 六 )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和 赎 回 费 1 申 购 费 用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用 由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人 承 担,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主 要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销 售 注 册 登 记 等 各 项 费 用 本 基 金 在 投 资 人 申 购 时 收 取 申 购 费 本 基 金 申 购 设 置 级 差 费 率, 申 购 费 率 随 申 购 金 额 的 增 加 而 递 减, 投 资 人 可 以 多 次 申 购 本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按 每 笔 申 购 申 请 单 独 计 算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率 表 如 下 : 2 赎 回 费 用 申 购 金 额 申 购 费 率 50 万 元 以 下 1.50% 50 万 元 ( 含 )-200 万 元 1.20% 200 万 元 ( 含 )-500 万 元 0.80% 500 万 元 ( 含 ) 以 上 1000 元 / 笔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随 基 金 持 有 时 间 的 增 加 而 递 减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收 取 赎 回 费 率 如 下 : 持 有 期 限 赎 回 费 率 N<7 日 1.50% 7 日 N<30 日 0.75% 30 日 N<1 年 0.50% 1 年 N<2 年 0.25% N 2 年 0 ( 注 : 上 述 赎 回 费 率 中,N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期 限 ;1 个 月 按 30 日 计 算 ; 1 年 按 365 日 计 算,2 年 按 730 日 计 算 ) 对 持 续 持 有 期 少 于 7 日 的 投 资 人 收 取 1.5% 的 赎 回 费, 对 持 续 持 有 期 大 于 7 日 ( 含 ) 但 少 于 30 日 的 投 资 人 收 取 0.75% 的 赎 回 费, 并 将 上 述 两 者 的 赎 回 费 全 额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对 持 续 持 有 期 大 于 30 日 ( 含 ) 但 少 于 3 个 月 的 投 资 人 收 取 的 赎 回 费, 将 不 低 于 赎 回 费 总 额 的 75%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对 持 续 持 有 期 长 于 3 个 月 ( 含 ) 但 少 于 6 个 月 的 投 资 人 收 取 的 赎 回 费, 将 不 低 于 赎 回 费 总 额 的 50%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对 持 续 持 有 期 长 于 6 个 月 ( 含 ) 的 投 资 人 收 取 的 赎 回 费, 将 不 低 于 赎 回 费 总 额 的 25%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未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的 部 分 用 于 支 付 登 记 费 和 其 他 必 要 的 手 续 费 5-41

3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调 整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并 最 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4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在 不 违 背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情 况 下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针 对 投 资 人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在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履 行 必 要 手 续 后, 对 投 资 人 适 当 调 低 基 金 申 购 费 率 赎 回 费 率 和 转 换 费 率 ( 七 )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数 额 和 价 格 1 申 购 和 赎 回 数 额 余 额 的 处 理 方 式 (1) 申 购 的 有 效 份 额 为 按 实 际 确 认 的 申 购 金 额 在 扣 除 相 应 的 费 用 后,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计 算, 申 购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以 后 的 部 分 四 舍 五 入,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2) 赎 回 金 额 为 按 实 际 确 认 的 有 效 赎 回 份 额 乘 以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并 扣 除 相 应 的 费 用, 赎 回 金 额 计 算 结 果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2 位,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以 后 的 部 分 四 舍 五 入,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2 申 购 份 额 的 计 算 申 购 总 金 额 = 申 请 总 金 额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总 金 额 /(1+ 申 购 费 率 ) ( 注 : 对 于 适 用 固 定 金 额 申 购 费 用 的 申 购, 净 申 购 金 额 = 申 购 总 金 额 - 固 定 申 购 费 用 金 额 ) 申 购 费 用 = 申 购 总 金 额 - 净 申 购 金 额 ( 注 : 对 于 适 用 固 定 金 额 申 购 费 用 的 申 购, 申 购 费 用 = 固 定 申 购 费 用 金 额 ) 申 购 份 额 =( 申 购 总 金 额 - 申 购 费 用 )/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场 外 申 购 的 有 效 份 额 计 算 结 果 按 照 四 舍 五 入 方 法,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2 位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和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场 内 申 购 的 有 效 份 额 保 留 到 整 数 位, 剩 余 部 分 按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价 格 折 回 金 额 返 回 投 资 人, 折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2 位 小 数 点 2 位 以 后 的 部 份 四 舍 五 入,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和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5-42

例 3: 某 投 资 人 投 资 40,000 元 申 购 本 基 金 ( 非 网 上 交 易 ), 对 应 的 申 购 费 率 为 1.5%, 假 设 申 购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1.040 元,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申 购 份 额 为 : 申 购 总 金 额 =40,000 元 净 申 购 金 额 =40,000/(1+1.5%)=39,408.87 元 申 购 费 用 =40,000-39,408.87=591.13 元 申 购 份 额 =(40,000-591.13)/1.040=37,893.14 份 即 : 投 资 人 投 资 40,000 元 申 购 本 基 金 ( 非 网 上 交 易 ), 如 果 投 资 人 是 场 外 申 购, 可 得 到 37,893.14 份 基 金 份 额 ; 如 果 投 资 人 是 场 内 申 购, 申 购 份 额 为 37,893 份, 其 余 0.14 份 对 应 的 金 额 返 回 给 投 资 人 3 赎 回 金 额 的 计 算 赎 回 费 用 = 赎 回 份 额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赎 回 费 率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份 额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赎 回 费 用 例 4: 某 投 资 人 赎 回 1 万 份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时 间 为 30 天, 对 应 的 赎 回 费 率 为 0.5%, 假 设 赎 回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1.016 元,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赎 回 金 额 为 : 赎 回 费 用 = 10,000 1.016 0.5%=50.80 元 赎 回 金 额 = 10,000 1.016-50.80=10,109.20 元 即 : 投 资 人 赎 回 其 持 有 30 天 的 本 基 金 1 万 份 基 金 份 额, 假 设 赎 回 当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1.016 元,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赎 回 金 额 为 10,109.20 元 4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公 式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总 额 / 发 行 在 外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数 本 基 金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 并 在 T+1 日 公 告 遇 特 殊 情 况,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 或 公 告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3 位, 小 数 点 后 第 4 位 四 舍 五 入, 由 此 误 差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 八 ) 申 购 与 赎 回 的 注 册 登 记 1 基 金 投 资 人 提 出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在 当 日 交 易 时 间 结 束 之 前 可 以 撤 销 ; 2 投 资 人 T 日 申 购 基 金 成 立 后,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在 T+1 日 为 投 资 人 增 加 权 益 并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投 资 人 自 T+2 日 之 后 有 权 赎 回 该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 3 投 资 人 T 日 赎 回 基 金 成 立 后,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在 T+1 日 为 投 资 人 扣 除 5-43

权 益 并 办 理 相 应 的 注 册 登 记 手 续 ; 4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对 上 述 注 册 登 记 办 理 时 间 进 行 调 整, 并 最 迟 于 调 整 实 施 日 前 按 照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予 以 公 告 ( 九 ) 拒 绝 或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式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拒 绝 或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 1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无 法 正 常 运 作 2 证 券 期 货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临 时 停 市,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3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情 况 4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接 受 某 笔 或 某 些 申 购 申 请 可 能 会 影 响 或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时 5 基 金 资 产 规 模 过 大, 使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找 到 合 适 的 投 资 品 种, 或 其 他 可 能 对 基 金 业 绩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从 而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6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发 生 上 述 第 1 2 3 5 6 项 暂 停 申 购 情 形 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暂 停 申 购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根 据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暂 停 申 购 公 告 如 果 投 资 人 的 申 购 申 请 被 拒 绝, 被 拒 绝 的 申 购 款 项 本 金 将 退 还 给 投 资 人 在 暂 停 申 购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申 购 业 务 的 办 理 ( 十 ) 暂 停 赎 回 或 者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式 发 生 下 列 情 形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 1 因 不 可 抗 力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能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2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暂 停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情 况 时 3 证 券 期 货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临 时 停 市, 导 致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法 计 算 当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4 连 续 两 个 或 两 个 以 上 开 放 日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5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发 生 上 述 第 1 2 3 5 项 情 形 之 一 且 基 金 管 理 人 决 定 暂 停 接 受 投 资 人 的 赎 5-44

回 申 请 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当 日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已 确 认 的 赎 回 申 请,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足 额 支 付 ; 如 暂 时 不 能 足 额 支 付, 应 将 可 支 付 部 分 按 单 个 账 户 申 请 量 占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分 配 给 赎 回 申 请 人, 未 支 付 部 分 可 延 期 支 付 若 出 现 上 述 第 4 项 所 述 情 形, 按 基 金 合 同 的 相 关 条 款 处 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申 请 赎 回 时 可 事 先 选 择 将 当 日 可 能 未 获 受 理 部 分 予 以 撤 销 在 暂 停 赎 回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赎 回 业 务 的 办 理 并 公 告 ( 十 一 ) 巨 额 赎 回 的 情 形 及 处 理 方 式 1 巨 额 赎 回 的 认 定 若 本 基 金 单 个 开 放 日 内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赎 回 申 请 (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 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的 余 额 ) 超 过 前 一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即 认 为 是 发 生 了 巨 额 赎 回 2 巨 额 赎 回 的 处 理 方 式 当 基 金 出 现 巨 额 赎 回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基 金 当 时 的 资 产 组 合 状 况 决 定 全 额 赎 回 或 部 分 延 期 赎 回 (1) 全 额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能 力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全 部 赎 回 申 请 时, 按 正 常 赎 回 程 序 执 行 (2) 部 分 延 期 赎 回 : 当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有 困 难 或 认 为 因 支 付 投 资 人 的 赎 回 申 请 而 进 行 的 财 产 变 现 可 能 会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较 大 波 动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当 日 接 受 赎 回 比 例 不 低 于 上 一 开 放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10% 的 前 提 下, 可 对 其 余 赎 回 申 请 延 期 办 理 对 于 当 日 的 赎 回 申 请, 应 当 按 单 个 账 户 赎 回 申 请 量 占 赎 回 申 请 总 量 的 比 例, 确 定 当 日 受 理 的 赎 回 份 额 ; 投 资 人 未 能 赎 回 部 分, 投 资 人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可 以 选 择 延 期 赎 回 或 取 消 赎 回 选 择 延 期 赎 回 的, 将 自 动 转 入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继 续 赎 回, 直 到 全 部 赎 回 为 止 ; 选 择 取 消 赎 回 的, 当 日 未 获 受 理 的 部 分 赎 回 申 请 将 被 撤 销 延 期 的 赎 回 申 请 与 下 一 开 放 日 赎 回 申 请 一 并 处 理, 无 优 先 权 并 以 下 一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础 计 算 赎 回 金 额, 以 此 类 推, 直 到 全 部 赎 回 为 止 如 投 资 人 在 提 交 赎 回 申 请 时 未 作 明 确 选 择, 投 资 人 未 能 赎 回 部 分 作 自 动 延 期 赎 回 处 理 (3) 暂 停 赎 回 : 连 续 2 个 开 放 日 以 上 ( 含 本 数 )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如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可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的 赎 回 申 请 ; 已 经 确 认 的 赎 回 申 请 可 以 延 缓 支 5-45

付 赎 回 款 项, 但 不 得 超 过 20 个 工 作 日, 并 应 当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进 行 公 告 3 巨 额 赎 回 的 公 告 当 发 生 上 述 延 期 赎 回 并 延 期 办 理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通 过 邮 寄 传 真 刊 登 公 告 或 者 通 知 代 销 机 构 代 为 告 知 等 方 式 在 3 个 交 易 日 内 通 知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说 明 有 关 处 理 方 法, 同 时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公 告 ( 十 二 )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和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1 发 生 上 述 暂 停 申 购 或 赎 回 情 况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当 日 应 立 即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暂 停 公 告 2 如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为 1 日, 暂 停 结 束,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时,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依 照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基 金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公 告, 并 公 告 最 近 1 个 开 放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3 如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超 过 1 日 但 少 于 2 周,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在 暂 停 公 告 中 明 确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时 间, 届 时 不 再 另 行 发 布 重 新 开 放 的 公 告 ; 或 者 最 迟 于 重 新 开 放 日 在 至 少 一 家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4 如 发 生 暂 停 的 时 间 超 过 2 周, 基 金 管 理 人 最 迟 于 重 新 开 放 日 在 至 少 一 家 指 定 媒 介 上 刊 登 重 新 开 放 申 购 或 赎 回 的 公 告 ( 十 三 )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基 金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是 指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受 理 继 承 捐 赠 和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等 情 形 而 产 生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以 及 登 记 机 构 认 可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其 它 非 交 易 过 户 无 论 在 上 述 何 种 情 况 下, 接 受 划 转 的 主 体 必 须 是 依 法 可 以 持 有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 人 继 承 是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死 亡, 其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由 其 合 法 的 继 承 人 继 承 ; 捐 赠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合 法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捐 赠 给 福 利 性 质 的 基 金 会 或 社 会 团 体 ; 司 法 强 制 执 行 是 指 司 法 机 构 依 据 生 效 司 法 文 书 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强 制 划 转 给 其 他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办 理 非 交 易 过 户 必 须 提 供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要 求 提 供 的 相 关 资 料, 对 于 符 合 条 件 的 非 交 易 过 户 申 请 按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的 规 定 办 理, 并 按 基 金 登 记 机 构 规 定 的 标 准 收 费 ( 十 四 ) 基 金 的 转 托 管 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