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MBA 创 业 天 使 基 金 申 报 指 南 版 本 2014 原 著 MBA 教 育 中 心 最 后 修 订 人 MBA 教 育 中 心 最 后 修 订 日 期 2014/10/22 批 准 院 领 导 办 公 会 2014.10.20
目 录 一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MBA 创 业 天 使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1 二 首 届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MBA 创 业 天 使 基 金 申 报 通 知... 5 三 创 业 计 划 书 撰 写 提 纲 说 明... 8 附 件 1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MBA 创 业 基 金 申 请 表... 13 附 件 2 评 审 表... 17 附 件 3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汇 总 表... 19 附 件 4 项 目 答 辩 评 审 结 果 汇 总 表... 21 附 件 5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MBA 创 业 天 使 基 金 资 助 协 议... 22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MBA 创 业 天 使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为 营 造 创 新 创 业 环 境, 拓 宽 深 圳 大 学 MBA 毕 业 生 的 职 业 发 展 路 径, 进 一 步 推 动 我 校 MBA 学 生 的 科 技 创 业 活 动,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或 邀 请 相 关 企 业 出 资 设 立 MBA 创 业 基 金, 用 于 资 助 在 读 MBA 学 员 创 办 企 业, 培 育 创 新 人 才, 提 升 深 圳 大 学 MBA 的 品 牌 形 象 和 社 会 影 响 力 一 管 理 与 组 织 机 构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设 立 MBA 创 业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委 员 一 名, 由 管 理 学 院 院 长 担 任 ; 设 副 主 任 委 员 1 名, 由 MBA 中 心 主 任 担 任 ; 其 他 成 员 5 人, 成 员 由 学 院 相 关 专 业 教 授 及 特 约 教 授 组 成 深 圳 大 学 MBA 教 育 中 心 为 日 常 事 务 管 理 机 构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MBA 创 业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对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的 投 资 管 理 指 导 培 育 监 督 检 查 等 深 圳 大 学 MBA 教 育 中 心 负 责 项 目 日 常 管 理 配 套 服 务 开 展 创 业 教 育 等 工 作 二 项 目 监 督 立 项 后, 受 资 助 项 目 团 队 有 义 务 连 续 两 年 年 末 向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MBA 创 业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提 供 当 年 经 营 业 绩 报 告, 接 受 监 督, 防 止 资 金 使 用 上 的 违 规 现 象 三 资 助 对 象 与 资 助 方 式 1
1 资 助 对 象 : 诚 信 守 法 品 学 兼 优 按 时 完 成 学 业 具 有 创 新 创 业 精 神 勇 于 挑 战 自 我, 提 出 项 目 申 请 的 深 圳 大 学 MBA 学 员, 鼓 励 成 立 的 创 业 团 队 中 多 吸 收 MBA 学 员 具 体 条 件 为 : 深 圳 大 学 在 读 MBA 学 员, 在 基 金 申 请 当 年 完 成 注 册 的 新 创 公 司 ( 需 提 供 公 司 章 程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经 营 场 地 使 用 说 明 等 文 件 ), 且 持 有 该 公 司 最 大 股 权 并 担 任 法 定 代 表 人 每 个 学 员 同 时 只 能 申 请 一 个 项 目, 项 目 成 功 立 项 后 只 能 获 得 1 次 资 助, 且 不 能 再 参 加 未 来 基 金 申 请 2 资 助 金 额 : 年 度 资 助 总 额 度 基 金 为 50 万 元 人 民 币, 依 申 报 项 目 情 况, 每 期 资 助 不 超 过 10 项, 每 项 最 高 资 助 不 超 过 10 万 元 人 民 币 3 基 金 拨 付 方 式 : 立 项 后, 管 理 学 院 与 学 员 企 业 签 订 资 助 协 议, 并 一 次 性 拨 付 资 助 金 额 至 公 司 对 公 账 户 四 基 金 申 请 与 评 审 1 申 请 方 式 符 合 条 件 的 MBA 学 员 通 过 向 深 圳 大 学 MBA 教 育 中 心 提 交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MBA 创 业 基 金 申 请 表 和 创 业 计 划 书 的 形 式 提 出 申 请 2 申 请 及 评 审 时 间 11 月 初 启 动 基 金 申 请 及 评 审 工 作 每 年 1 次 3 评 审 方 式 MBA 教 育 中 心 对 创 业 申 请 书 进 行 形 式 审 查 后, 报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MBA 创 业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并 在 评 审 日 期 前 三 日 通 知 各 申 请 人 ( 团 队 )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召 开 项 目 评 审 会 评 审 以 项 目 申 请 人 ( 团 队 ) 答 辩, 评 审 专 家 集 体 评 审 的 方 式 进 行 2
4 评 审 专 家 要 求 建 立 评 审 委 员 会 专 家 库 评 审 专 家 由 金 融 投 资 行 业 专 家, 有 关 企 业 家 和 相 关 专 业 教 授 组 成 评 审 专 家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具 有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和 社 会 信 誉, 能 坚 持 科 学 客 观 公 正 独 立 工 作 的 原 则, 支 持 MBA 学 员 创 业 工 作 (2) 在 行 业 内 有 一 定 的 知 名 度 和 代 表 性 (3) 熟 悉 创 业 投 资 领 域 及 相 关 市 场 的 总 体 情 况, 有 较 为 丰 富 的 实 际 工 作 和 管 理 经 验 (4) 与 创 业 基 金 申 请 人 ( 团 队 ) 无 直 接 利 益 关 系, 并 承 诺 对 项 目 资 料 等 信 息 保 守 秘 密 5 评 审 方 式 与 评 审 工 作 组 织 (1) 评 审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召 集, 评 审 专 家 人 数 为 7 人, 校 外 专 家 人 数 不 少 于 3 人 (2) 项 目 评 审 过 程 按 申 请 人 ( 团 队 )PPT 演 示 阐 述 专 家 提 问 并 申 请 人 ( 团 队 ) 答 辩 的 两 阶 段 进 行, 每 个 项 目 总 时 间 不 少 于 30 分 钟 (3) 评 分 标 准 将 围 绕 创 业 项 目 的 商 业 模 式 产 品 / 服 务 市 场 前 景 财 务 分 析 及 资 本 需 求 组 织 架 构 与 管 理 团 队 等 情 况 进 行 设 计 (4) 评 审 结 果 按 项 目 的 评 分 高 低 确 定 经 专 家 评 分 并 集 体 讨 论 后 形 成 评 审 意 见, 需 所 有 参 评 专 家 签 字 确 认 6 项 目 立 项 : 申 请 人 ( 团 队 ) 就 资 助 额 度 及 管 理 协 议 等 内 容 与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达 成 一 致 后, 在 院 内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双 方 签 署 资 助 协 议 3
五 本 办 法 解 释 权 归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2014 年 10 月 22 日 4
首 届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MBA 创 业 天 使 基 金 申 报 通 知 根 据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MBA 创 业 天 使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管 理 学 院 将 正 式 启 动 MBA 创 业 天 使 基 金 申 报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如 下 : 一 申 报 启 动 基 金 申 报 将 于 2014 年 11 月 1 日 正 式 启 动,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6 日 17:00 完 成 报 名 工 作 具 体 如 下 : 基 金 申 报 启 动 说 明 会 :2014 年 11 月 1 日 ( 周 六 )12:40-13:40, 于 文 科 楼 办 公 区 4 楼 1400 会 议 室 ( 靠 近 MBA 中 心 办 公 室 ) 举 办 基 金 申 报 启 动 说 明 会, 将 介 绍 基 金 申 报 工 作 细 则 并 接 受 学 员 现 场 咨 询 ; 项 目 提 交 :2014 年 12 月 6 日 ( 周 六 )17:00 前 将 纸 质 版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MBA 创 业 基 金 申 请 表 ( 见 附 件 1, 含 所 列 相 关 附 件 材 料 ), 创 业 计 划 书 ( 详 见 创 业 计 划 书 撰 写 提 纲 说 明 ) 各 一 份, 交 至 MBA 中 心 办 公 室 ( 深 大 文 科 楼 办 公 区 4 楼,2423a) 伏 老 师 收 ; 电 子 版 通 过 内 部 系 统 平 台 提 交 二 项 目 形 式 审 查 MBA 教 育 中 心 2014 年 12 月 14 日 ( 周 日 ) 前 将 完 成 对 已 提 交 创 业 申 请 的 初 步 形 式 审 查 工 作, 并 会 将 结 果 公 布 反 馈 审 查 人 :MBA 教 育 中 心 审 查 形 式 : 书 面 材 料 审 查 5
审 查 标 准 : 项 目 书 面 审 查 主 要 考 察 背 景 合 规 性 提 交 资 料 完 整 性 及 创 业 计 划 书 内 容 详 实 性, 审 查 标 准 详 见 附 件 2; 审 查 结 果 : 最 终 审 查 结 果 分 为 通 过 修 改 后 通 过 不 通 过 三 类, 结 果 评 定 为 通 过 可 直 接 报 送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MBA 创 业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并 邀 请 参 加 答 辩 评 审, 修 改 后 通 过 需 根 据 审 查 结 果 进 行 修 改 调 整 并 重 新 提 交 后 方 能 报 送, 不 通 过 将 取 消 进 入 项 目 答 辩 评 审 环 节 资 格 已 获 得 答 辩 评 审 环 节 的 团 队 需 于 2014 年 12 月 20 日 ( 周 六 )14:00 前 将 最 终 确 认 后 纸 质 版 创 业 计 划 书 一 式 七 份 提 交 至 MBA 中 心 办 公 室 ( 伏 老 师 收 ), 电 子 版 重 新 通 过 内 部 系 统 平 台 提 交 三 项 目 答 辩 评 审 MBA 教 育 中 心 2014 年 12 月 21 日 ( 周 日 ) 将 组 织 入 围 项 目 进 行 最 终 答 辩 评 审 评 审 人 : 专 家 团 队, 评 审 专 家 由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召 集, 评 审 专 家 人 数 为 7 人, 校 外 专 家 人 数 不 少 于 3 人 评 审 形 式 : 创 业 团 队 答 辩, 具 体 流 程 如 下 : 1) 申 请 人 PPT 演 示 阐 述 ( 一 人 独 立 完 成 )15 分 钟 2) 专 家 提 问 ( 创 业 团 队 可 选 择 一 人 进 行 答 辩 )15 分 钟 每 个 团 队 时 间 为 30 分 钟 评 审 标 准 : 项 目 答 辩 评 审 主 要 考 察 项 目 可 行 性 和 答 辩 现 场 团 队 表 现, 评 审 标 准 详 见 附 件 3; 6
评 审 结 果 : 根 据 专 家 评 分, 加 总 后 将 按 得 分 高 低 排 名, 最 终 由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依 据 资 助 计 划, 根 据 排 名 将 项 目 分 为 通 过 和 不 通 过 两 类, 结 果 评 定 为 通 过 可 获 得 立 项 资 格, 不 通 过 将 取 消 立 项 资 格 评 审 会 现 场 将 反 馈 集 体 讨 论 后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四 项 目 立 项 2015 年 1 月 3 日 ( 周 日 ) 前 将 完 成 项 目 立 项 工 作,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根 据 创 业 人 ( 团 队 ) 实 际 需 求 和 当 年 基 金 余 额 情 况 确 定 资 助 额 度 创 业 人 ( 团 队 ) 就 资 助 额 度 及 管 理 协 议 等 内 容 与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达 成 一 致 后, 在 院 内 公 示 无 异 议 后, 双 方 签 署 资 助 协 议 7
创 业 计 划 书 撰 写 提 纲 说 明 注 意 点 : 应 该 : 清 楚, 简 洁 ; 展 示 市 场 调 查 和 市 场 容 量 ; 确 定 顾 客 的 需 求 并 引 导 顾 客 的 需 求 ; 解 释 他 们 为 什 么 会 掏 钱 买 你 的 产 品 / 服 务 ; 在 头 脑 中 要 有 一 个 投 资 退 出 策 略 ; 解 释 为 什 么 你 最 合 适 做 这 件 事 ; 请 读 者 做 出 反 馈 不 应 该 : 过 分 乐 观 ; 拿 出 一 些 与 产 业 标 准 相 去 甚 远 的 数 据 ; 仅 面 向 产 品 ; 忽 视 竞 争 威 胁 ; 进 入 一 个 拥 塞 的 市 场 ; 交 一 份 不 专 业 的 创 业 计 划 ; 滥 发 计 划, 盲 目 寻 找 投 资 人 一 商 业 模 式 概 述 此 处 应 简 洁 清 楚 地 介 绍 你 的 商 业 项 目 ( 产 品 或 服 务 ) 的 机 会 商 业 价 值 目 标 市 场 竞 争 优 势 核 心 的 管 理 手 段 盈 利 能 力 预 测 等 二 产 品 / 服 务 商 业 计 划 中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必 须 具 有 创 新 性, 所 以 计 划 书 中 一 定 要 在 某 些 细 节 上 做 出 比 较 详 细 的 解 释 详 细 介 绍 它 的 优 点 价 值, 将 它 与 竞 争 对 象 进 行 比 较, 讨 论 它 的 发 展 步 骤, 并 列 出 初 步 开 发 它 所 需 要 的 条 件 只 有 当 一 个 新 的 产 品 / 服 务 优 于 市 场 上 已 有 的 产 品 / 服 务 时, 它 才 可 能 受 到 顾 客 的 青 睐 清 楚 的 解 释 产 品 / 服 务 所 具 备 的 功 能, 从 而 使 顾 客 能 够 认 清 它 的 功 能 价 值 如 果 市 场 上 存 在 替 代 性 产 品 / 服 务, 还 应 该 解 释 8
它 所 具 备 的 特 殊 价 值 同 时 也 有 必 要 对 公 司 独 立 拥 有 的 技 术 技 术 发 展 的 内 外 部 环 境 和 软 硬 件 环 境 做 出 简 要 介 绍 也 可 以 对 研 究 与 开 发 的 基 础 和 方 向 以 及 将 来 的 产 品 / 服 务 发 展 潜 力 做 出 预 测 三 市 场 分 析 公 司 价 值 的 巨 大 增 长 只 有 在 市 场 潜 力 同 等 巨 大 时 才 能 取 得 对 公 司 将 要 进 入 的 行 业 和 市 场 进 行 分 析, 可 以 估 算 出 产 品 / 服 务 真 正 具 有 的 潜 力 所 以 商 业 计 划 书 中 必 须 对 可 能 影 响 需 求 和 市 场 策 略 的 因 素 进 行 进 一 步 分 析, 以 使 评 审 能 够 判 断 公 司 目 标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他 们 将 相 应 承 担 的 风 险 这 里 有 许 多 可 以 利 用 的 信 息 资 源 : 报 纸 期 刊 市 场 研 究 专 论 行 业 向 导 贸 易 团 体 和 政 府 机 构 公 开 的 信 息 等 等 当 然, 还 可 以 向 专 家 请 教 四 财 务 分 析 与 资 本 需 求 ( 一 ) 财 务 分 析 财 务 分 析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显 示 公 司 的 财 务 健 康 状 况 商 业 计 划 书 中 应 该 把 前 面 几 个 部 分 收 集 的 整 理 成 一 个 5 年 计 划 这 个 计 划 包 括 以 下 三 个 部 分 : 资 金 预 算 收 入 预 测 和 项 目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项 目 的 现 金 流 量 是 一 个 非 常 重 要 的 信 息, 因 为 它 展 现 了 计 划 执 行 中 的 资 本 需 求 数 量 对 于 资 本 的 评 价, 可 以 从 收 入 和 利 润 的 预 测 开 始, 然 后 建 立 相 应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在 这 之 前, 必 须 仔 细 考 虑 预 期 的 人 力 资 源 和 资 本 花 费 等 方 面 的 问 题 1 资 金 预 算 9
现 金 流 量 计 划 是 必 须 做 的, 它 可 以 让 评 审 专 家 确 信 公 司 不 会 破 产 和 面 临 金 融 崩 溃, 所 以 商 业 计 划 书 中 必 须 计 划 出 所 有 可 能 支 付 的 时 间 和 金 额 为 了 让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计 划 更 加 准 确, 应 该 做 出 第 一 年 的 每 月 计 划, 第 二 年 的 季 度 计 划, 第 三 年 的 半 年 计 划, 第 四 年 第 五 年 的 年 度 计 划 2 收 入 预 测 评 审 专 家 需 要 知 道 他 们 在 每 年 年 底 的 预 期 收 入 按 照 商 业 计 划 所 预 测 的 标 准 收 入 线 做 出 的 五 年 的 收 入 预 测, 会 提 供 给 他 们 一 些 重 要 信 息 计 算 每 一 年 的 总 收 入 和 总 支 出 从 而 得 到 净 利 润 和 损 失, 以 每 年 的 实 际 交 付 为 基 础 制 做 收 益 表 3 项 目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评 审 专 家 也 会 对 项 目 资 产 负 债 表 感 兴 趣, 因 为 他 们 想 知 道 资 产 的 预 期 增 长 情 况 资 产 的 类 型 和 价 值 放 在 资 产 负 债 表 的 资 产 方, 而 负 债 和 收 入 则 放 在 另 一 边 和 收 益 表 一 样, 要 用 标 准 的 帐 户 格 式 资 产 负 债 表 也 应 该 以 每 年 的 实 际 交 付 为 基 础 计 算 如 果 缺 乏 财 务 预 测 方 面 的 经 验, 可 以 向 有 关 专 业 人 士 请 教, 也 可 以 考 虑 把 具 有 这 种 技 巧 的 人 士 加 入 到 你 的 团 队 里 来 ( 二 ) 资 本 需 求 现 金 流 量 表 可 以 反 映 出 公 司 资 金 需 求 的 时 间 和 数 量, 但 却 不 能 反 映 出 它 的 真 正 用 途 一 般 来 说, 公 司 应 该 给 愿 意 或 能 够 出 借 或 投 资 的 人 每 一 项 具 体 的 资 本 需 求, 说 明 它 是 用 于 研 究 生 产 启 动 投 资 还 是 现 金 存 留, 等 等 简 单 地 说, 资 本 是 一 个 企 业 运 行 的 燃 料, 企 业 要 想 获 得 多 大 程 度 的 发 展, 就 必 须 添 加 多 少 燃 料 大 多 数 初 创 企 业 的 失 败, 不 是 由 于 缺 乏 10
一 般 意 义 上 的 管 理 技 巧 或 是 产 品, 而 是 由 于 缺 乏 足 够 的 资 金 资 金 来 源 的 渠 道 包 括 : (1) 个 人 ; (2) 亲 属 和 朋 友 ; (3) 非 正 式 的 私 人 投 资 者 ; (4) 产 品 / 服 务 的 供 应 商 ; (5) 银 行 ; (6) 政 府 ; (7) 投 机 资 本 ; (8) 风 险 投 资 基 金 ; (9) 首 次 公 开 上 市 ; (10) 部 分 附 属 公 司 的 上 市 对 于 新 创 公 司 来 说, 利 用 (1) (2) (3) (8) 所 述 的 渠 道 更 现 实 些 五 组 织 架 构 与 管 理 团 队 评 审 专 家 将 关 注 组 织 机 构 的 合 理 性 以 及 管 理 团 队 是 否 有 足 够 的 能 力 和 经 验 以 便 管 理 好 公 司 的 日 常 运 作 一 方 面, 有 必 要 对 公 司 组 织 架 构 ( 包 括 公 司 层 级 和 部 门 设 置 等 ) 进 行 简 要 说 明, 最 好 以 组 织 架 构 图 形 式 呈 现 并 简 要 说 明 设 计 的 原 因 另 一 方 面, 需 对 管 理 团 队 做 一 个 简 短 介 绍, 设 置 管 理 队 伍 时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1 创 业 者 有 相 关 背 景 的 经 验 和 以 前 成 功 的 经 验 比 很 高 的 学 历 更 有 说 服 力 ; 11
2 在 计 划 书 中 对 管 理 人 员 的 奖 惩 制 度 进 行 说 明, 可 以 使 评 审 专 家 更 相 信 公 司 的 管 理 队 伍 的 热 情 来 实 现 预 定 的 目 标 ; 3 公 司 主 要 领 导 成 员 的 持 股 情 况 也 有 必 要 予 以 介 绍 12
附 件 1 项 目 编 号 :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MBA 创 业 基 金 申 请 表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人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入 学 时 间 学 号 性 别 照 片 ( 电 子 版 粘 贴 即 可 ) 班 级 ( 方 向 ) 现 住 地 址 户 籍 地 址 省 市 / 县 手 机 号 码 创 业 团 队 中 分 工 电 子 邮 箱 拟 占 股 份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与 申 请 人 关 系 创 业 团 队 中 分 工 手 机 号 创 业 团 队 其 他 成 员 (3-5 人 ) 13
申 请 人 学 习 与 工 作 经 历 申 请 项 目 名 称 创 业 团 队 资 金 情 况 万 元 自 筹 现 金 其 它 资 产 万 元 万 元 创 业 团 队 专 利 或 技 术 成 果 鉴 定 ( 如 有 请 注 明 内 容 及 相 关 权 益 人 ) 14
项 目 简 介 (300 字 摘 要, 另 附 创 业 计 划 书 ) 创 业 预 期 目 标 及 成 果 (1 年 3 年 目 标 分 开 填 写 ) 1 创 业 负 责 人 及 团 队 成 员 承 诺 所 填 报 相 关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并 对 此 负 责 承 诺 2 创 业 负 责 人 及 团 队 成 员 承 诺, 如 项 目 获 得 批 准, 将 按 照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MBA 创 业 基 金 管 理 规 定 使 用 资 助 资 金 15
申 报 人 签 字 : 年 月 日 备 注 : 1 项 目 编 号 由 MBA 中 心 填 写, 请 保 证 申 请 表 内 容 详 实 与 完 整 2 请 同 本 表 一 起 附 上 创 业 计 划 书, 申 请 人 及 创 业 团 队 其 他 成 员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1 份, 公 司 章 程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营 业 场 地 使 用 说 明 及 其 他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各 1 份 ( 上 交 复 印 件 均 需 验 原 件 ) 16
附 件 2 评 审 表 形 式 审 查 ( 打 即 可 ) 答 辩 评 审 ( 逐 项 评 分, 满 分 100 分 )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人 姓 名 申 请 人 学 号 按 时 缴 费 非 延 迟 毕 业 公 司 章 程 营 业 执 照 代 码 证 场 地 证 明 身 份 证 申 请 表 完 整 计 划 书 完 整 审 查 人 签 名 商 业 模 式 25' 产 品 / 服 务 20' 市 场 前 景 15' 财 务 及 资 本 需 求 10' 组 织 架 构 及 管 理 团 队 10' 汇 报 思 路 10' 汇 报 表 达 5' 问 题 回 答 5' 评 分 人 签 名 17
评 审 标 准 说 明 : (1) 形 式 审 查 标 准 说 明 : 按 时 缴 费 : 需 和 财 务 核 实 申 请 人 学 费 按 时 缴 交 情 况 非 延 迟 毕 业 : 需 属 于 正 常 3 年 学 制 内 在 读 学 员 公 司 章 程 : 需 核 实 公 司 章 程 真 实 性 ( 有 加 盖 公 章 ), 并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核 实 法 定 代 表 人 是 否 为 申 请 人 及 是 否 占 有 公 司 最 大 股 权 营 业 执 照 : 需 核 实 营 业 执 照 真 实 性 代 码 证 : 需 核 实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真 实 性 场 地 证 明 : 需 核 实 场 地 使 用 证 明 (2) 答 辩 评 审 标 准 说 明 商 业 模 式 : 根 据 项 目 运 作 模 式 盈 利 能 力 等 合 理 性 评 分, 满 分 25 分 产 品 / 服 务 : 根 据 产 品 / 服 务 优 点 价 值 与 竞 争 对 手 的 比 较 优 势 评 分, 满 分 20 分 市 场 前 景 : 根 据 进 入 的 行 业 和 市 场 发 展 潜 力 进 行 评 分, 满 分 15 分 财 务 及 资 本 需 求 : 资 金 来 源 及 预 算 收 入 预 测 和 项 目 的 资 产 负 债 情 况 等 可 行 性 进 行 评 分, 满 分 10 分 组 织 架 构 及 管 理 团 队 :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合 理 性 和 团 队 成 员 背 景 互 补 性 等 情 况 进 行 评 分, 满 分 10 分 汇 报 思 路 : 根 据 汇 报 思 路 清 晰 情 况 进 行 评 分, 满 分 10 分 汇 报 表 达 : 根 据 汇 报 表 达 清 晰 情 况 进 行 评 分, 满 分 5 分 问 题 回 答 : 根 据 回 答 切 中 要 点 且 逻 辑 严 谨 性 情 况 进 行 评 分, 满 分 5 分 18
附 件 3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汇 总 表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人 姓 名 申 请 人 学 号 申 请 人 姓 名 申 请 人 学 号 评 审 意 见 评 审 意 见 商 业 模 式 商 业 模 式 产 品 / 服 务 产 品 / 服 务 市 场 前 景 市 场 前 景 财 务 及 资 本 需 求 组 织 架 构 及 管 理 团 队 财 务 及 资 本 需 求 组 织 架 构 及 管 理 团 队 评 审 专 家 签 字 : 19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申 请 人 姓 名 申 请 人 学 号 申 请 人 姓 名 申 请 人 学 号 评 审 意 见 评 审 意 见 商 业 模 式 商 业 模 式 产 品 / 服 务 产 品 / 服 务 市 场 前 景 市 场 前 景 财 务 及 资 本 需 求 财 务 及 资 本 需 求 组 织 架 构 及 管 理 团 队 组 织 架 构 及 管 理 团 队 评 审 专 家 签 字 : 20
附 件 4 项 目 答 辩 评 审 结 果 汇 总 表 序 号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申 报 人 得 分 排 名 评 审 结 果 拟 资 助 金 额 通 过 不 通 过 通 过 不 通 过 通 过 不 通 过 通 过 不 通 过 通 过 不 通 过 通 过 不 通 过 通 过 不 通 过 通 过 不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成 员 签 字 : 21
附 件 5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MBA 创 业 天 使 基 金 资 助 协 议 甲 方 :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乙 方 :( 创 业 天 使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申 请 人 ) 根 据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MBA 创 业 天 使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及 深 圳 大 学 有 关 规 定, 经 过 项 目 申 请 形 式 审 查 和 答 辩 评 审 环 节, 乙 方 所 申 报 的 创 业 项 目 确 定 为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创 业 天 使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基 金 ) 无 偿 资 助 项 目 为 规 范 使 用 基 金, 甲 乙 双 方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第 一 条 甲 方 设 立 天 使 基 金, 向 乙 方 创 业 项 目 无 偿 资 助 ( 人 民 币 ) 拾 万 元 第 二 条 本 协 议 签 订 之 日 起, 乙 方 应 给 甲 方 提 供 对 公 账 户, 甲 方 将 根 据 乙 方 所 提 供 的 详 细 对 公 账 户 资 料, 将 其 所 获 得 的 项 目 资 助 金 一 次 性 拨 付 帐 户 名 : 开 户 行 : 账 号 : 第 三 条 创 业 天 使 基 金 使 用 范 围 必 须 为 乙 方 创 业 项 目 经 营 范 围 内 所 需 开 支,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22
第 四 条 乙 方 自 获 得 资 助 当 年 起, 连 续 两 年 年 末 向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提 供 经 营 情 况 及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报 告 内 容 如 下 : 公 司 名 称 法 定 代 表 人 资 产 总 额 ( 注 明 年 度 ) 负 债 总 额 ( 注 明 年 度 ) 营 业 收 入 总 额 ( 注 明 年 度 ) 利 润 总 额 ( 注 明 年 度 ) 公 司 总 人 数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说 明 注 : 将 电 子 版 发 送 至 mbastu@szu.edu.cn 即 可 第 五 条 乙 方 确 因 经 营 不 善 或 其 他 客 观 原 因 造 成 创 业 项 目 无 法 继 续 开 展, 需 要 撤 销 项 目 或 注 销 公 司 的, 必 须 向 甲 方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其 审 查 同 意 后 作 出 相 关 处 理 决 定 23
第 六 条 乙 方 有 义 务 参 与 甲 方 相 关 宣 传 活 动, 主 动 对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的 创 业 天 使 基 金 进 行 宣 传 以 扩 大 其 影 响 力, 并 在 使 用 资 助 资 金 的 过 程 中, 说 明 资 金 来 源 于 该 基 金 资 助 第 七 条 乙 方 创 业 公 司 发 展 壮 大 后, 甲 方 期 望 乙 方 在 财 务 能 力 许 可 范 围 内 回 馈 管 理 学 院, 如 为 本 天 使 基 金 注 入 资 金 设 立 学 生 奖 学 金 等 本 协 议 解 释 权 归 甲 方 所 有 协 议 一 式 两 份, 甲 乙 双 方 各 持 一 份, 双 方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章 后 生 效 甲 方 : 深 圳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乙 方 ( 签 字 并 加 盖 公 司 公 章 ): 院 长 ( 签 字 并 加 盖 学 院 公 章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4
附 : 基 金 资 助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1 项 目 名 称 : 2 公 司 名 称 : 3 经 营 范 围 : 4 创 办 时 间 : 年 月 5 经 营 地 点 : 6 申 请 人 姓 名 : 申 请 人 身 份 证 号 : 申 请 人 学 号 :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 :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