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野 地 區 緊 急 救 護 作 者 : 王 士 豪 台 北 醫 學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急 診 醫 學 科 專 任 主 治 醫 師 世 界 山 岳 聯 盟 (UIAA) 醫 療 委 員 會 委 員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體 育 學 系 兼 任 講 師 社 團 法 人 台 灣 山 岳 文 教 協 會 理 事 中 華 民 國 山 岳 協 會 醫 學 與 運 動 科 學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台 灣 急 診 醫 學 會 野 外 醫 學 委 員 會 委 員 Email: mountainwangsh@gmail.com 除 了 意 志 力 之 外, 更 要 用 理 智 與 合 適 的 身 體 狀 況 來 從 事 山 域 活 動 一 旦 意 志 力 過 度 凌 駕 理 智 及 身 體 狀 況 時, 您 未 必 可 以 完 成 行 程, 但 您 更 可 能 無 法 平 安 回 家 野 外 地 區 傷 病 患 之 特 性 近 年, 越 來 越 多 人 走 入 山 林, 民 眾 在 野 外 地 區 發 生 傷 病 也 時 有 所 聞 在 野 外 地 區, 由 於 地 形 氣 候 與 通 訊 的 阻 隔 一 旦 有 傷 病 發 生, 病 患 很 難 得 到 119 所 提 供 的 快 速 救 援 及 送 醫 病 患 身 處 的 崇 山 峻 嶺 飛 瀑 深 谷 斷 崖 石 壁 以 及 氣 候 變 幻 都 是 造 成 病 患 難 以 脫 困 救 援 不 易 進 入 遠 距 醫 療 不 易 施 作 的 重 重 障 礙, 進 而 導 致 許 多 病 患 因 延 遲 治 療 造 成 死 亡 或 不 可 回 復 之 永 久 後 遺 症 因 為 在 野 外 地 區, 救 援 抵 達 前 病 患 在 現 場 等 待 的 時 間 極 長 而 這 段 時 間 裡, 現 場 病 患 的 緊 急 救 護, 便 需 仰 賴 傷 患 自 己 或 是 同 行 的 夥 伴 因 此, 野 外 地 區 病 患 現 場 處 置, 是 每 一 個 走 入 山 林 活 動 的 人 們 或 準 備 帶 領 人 們 走 入 山 林 活 動 的 戶 外 工 作 者 所 必 須 要 了 解 的 重 要 的 課 題 過 去 台 灣 地 區 野 外 地 區 傷 病 患 之 發 生 率 過 去 在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自 1985 年 至 2007 年 間, 共 有 186 次 山 區 救 援 事 件, 其 中 128 次 為 醫 療 相 關 救 援 事 件 在 醫 療 相 關 之 山 區 救 援 事 件 裡,62% 有 外 傷 病 患 [1]
41% 有 內 科 病 患 33% 有 高 山 病 病 患 186 次 的 山 區 救 援 事 件 共 啟 動 了 99 次 的 地 面 救 援,14 次 的 直 昇 機 救 援 及 38 次 的 地 面 與 直 昇 機 聯 合 救 援, 但 救 援 方 式 記 錄 不 清 者 有 20 次 及 有 15 次 之 救 援 行 動 無 涉 及 遊 客 186 次 的 山 區 救 援 事 件 共 有 330 名 遊 客 被 救 出, 包 含 240 名 遊 客 生 還 66 名 遊 客 罹 難 以 及 24 名 遊 客 生 死 未 卜 ( 包 含 失 蹤 ) 玉 山 國 家 公 園 的 醫 療 相 關 山 區 救 援 事 件 發 生 率 約 每 十 萬 遊 客 0.46 次, 有 死 亡 病 患 之 山 區 救 援 事 件 約 每 十 萬 遊 客 0.17 次, 且 造 成 每 十 萬 遊 客 0.24 人 死 亡 野 外 地 區 傷 病 患 現 場 處 置 原 則 現 場 處 置 的 原 則 並 不 是 做 確 定 診 斷, 而 是 讓 危 急 的 情 況 能 初 步 穩 定 讓 情 況 不 要 惡 化 或 是 一 旦 惡 化 是 難 以 避 免 時 至 少 讓 惡 化 的 速 度 減 緩 一 操 作 原 則 : 1. 我 們 可 以 將 所 有 病 患 的 目 前 的 情 況 條 列 出 來, 列 舉 為 A1 B1 C1 等 等 2. 將 目 前 的 情 況 若 未 經 過 處 置 時, 可 能 會 惡 化 的 情 況 依 序 配 對 條 列 出 來, 列 舉 為 A2 B2 C2 3. 現 場 處 置 就 是 採 取 必 要 措 施, 避 免 A1 變 成 A2 避 免 B1 變 成 B2 避 免 C1 變 成 C2 等 注 意 : 每 個 A2 B2 C2 都 可 能 會 更 進 一 步 惡 化 為 A3 B3 C3 處 置 原 則 是 相 同 的 二 操 作 實 例 : 1. 急 性 高 山 病 ( 另 一 例 子 為 : 傷 口 ) 為 A1 2. 如 果 沒 有 處 置 可 能 惡 化 為 高 海 拔 腦 水 腫 ( 另 一 例 子 為 : 傷 口 感 染 )A2 3. 避 免 A1 變 成 A2 的 方 式 便 是 停 止 上 升 高 度 給 予 藥 物 或 下 降 高 度 ( 另 一 例 子 為 : 清 洗 傷 口 及 塗 抹 抗 生 素 軟 膏 ) 4. 高 海 拔 腦 水 腫 ( 另 一 例 子 為 : 傷 口 感 染 )A2 5. 如 果 沒 有 處 置 可 能 惡 化 為 死 亡 ( 另 一 例 子 為 : 蜂 窩 性 組 織 炎 或 全 身 性 感 [2]
染 )A3 6. 避 免 A2 變 成 A3 的 方 式 便 是 立 即 下 降 高 度 並 同 時 給 藥 或 給 氧 ( 另 一 例 子 為 : 立 即 下 山 就 醫 使 用 抗 生 素 治 療 ) 等 等 野 外 現 場 救 護 相 關 法 律 問 題 如 果 同 行 夥 伴 不 是 醫 療 人 員, 提 供 緊 急 救 護 合 法 嗎? 刑 法 第 24 條 : 避 免 自 己 或 他 人 生 命 身 體 自 由 財 產 之 緊 急 危 難 而 出 於 不 得 已 之 行 為, 不 罰 但 避 難 行 為 過 當 者, 得 減 輕 或 免 除 其 刑 前 項 關 於 避 免 自 己 危 難 之 規 定, 於 公 務 上 或 業 務 上 有 特 別 義 務 者, 不 適 用 之 民 法 第 一 百 五 十 條 ( 緊 急 避 難 ) 也 規 定 : 因 避 免 自 己 或 他 人 生 命 身 體 自 由 或 財 產 上 急 迫 之 危 險, 所 為 之 行 為, 不 負 損 害 賠 償 之 責 但 以 避 免 危 險 所 必 要, 並 未 逾 越 危 險 所 能 致 之 損 害 程 度 者 為 限 前 項 情 形, 其 危 險 之 發 生, 如 行 為 人 有 責 任 者, 應 負 損 害 賠 償 之 責 至 於 醫 師 法 第 28 條 第 四 款 則 規 定 : 未 取 得 合 法 醫 師 資 格, 擅 自 執 行 醫 療 業 務 者, 處 六 個 月 以 上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得 併 科 新 臺 幣 三 十 萬 元 以 上 一 百 五 十 萬 元 以 下 罰 金, 其 所 使 用 之 藥 械 沒 收 之 但 合 於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罰 :... 三 合 於 第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但 書 規 定, 四 臨 時 施 行 急 救 前 述 醫 師 法 第 十 一 條 第 一 項 但 書 其 實 就 是 遠 距 醫 療 : 醫 師 非 親 自 診 察, 不 得 施 行 治 療 開 給 方 劑 或 交 付 診 斷 書 但 於 山 地 離 島 偏 僻 地 區 或 有 特 殊 急 迫 情 形, 為 應 醫 療 需 要, 得 由 直 轄 市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指 定 之 醫 師, 以 通 訊 方 式 詢 問 病 情, 為 之 診 察, 開 給 方 劑, 並 囑 由 衛 生 醫 療 機 構 護 理 人 員 助 產 人 員 執 行 治 療 前 項 但 書 所 定 之 通 訊 診 察 治 療, 其 醫 療 項 目 醫 師 之 指 定 及 通 訊 方 式 等, 由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定 之 今 年 剛 公 佈 的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法 第 十 四 條 之 二 更 進 一 步 闡 明 : 救 護 人 員 以 外 之 人, 為 免 除 他 人 生 命 之 急 迫 危 險, 使 用 緊 急 救 護 設 備 或 施 予 急 救 措 施 者, 適 用 民 法 刑 法 緊 急 避 難 免 責 之 規 定 救 護 人 員 於 非 值 勤 期 間, 前 項 規 定 亦 適 用 之 緊 急 醫 療 救 護 法 第 25 條 第 三 款 : 直 轄 市 縣 ( 市 ) 消 防 主 管 機 關 為 辦 理 下 列 事 項, 應 指 定 醫 療 指 導 醫 師, 建 立 醫 療 指 導 制 度 : 三 核 簽 高 級 救 護 員 依 據 預 立 醫 療 流 程 施 行 緊 急 救 護 [3]
之 救 護 紀 錄 表 綜 合 以 上 之 各 法 規 條 文, 因 此, 在 野 外 若 對 緊 急 危 難 之 傷 病 患 臨 時 施 行 急 救 者, 應 不 至 於 會 遭 到 刑 法 或 醫 師 法 上 的 糾 責 若 非 臨 時 施 行 急 救, 要 合 法 執 行 遠 距 醫 療 或 是 依 據 預 立 醫 療 流 程 施 行 緊 急 救 護, 野 外 現 場 之 同 行 夥 伴 便 必 須 具 護 理 人 員 助 產 人 員 或 高 級 救 護 員 之 資 格 且 合 作 之 醫 師 須 先 經 主 管 機 關 規 定 然 而, 國 人 從 事 野 外 活 動 時 都 有 醫 師 護 理 師 助 產 人 員 或 高 級 救 護 技 術 員 隨 行, 這 簡 直 是 天 方 夜 譚! 因 此, 只 要 是 有 受 過 救 護 訓 練 的 民 眾, 在 前 不 著 村 後 不 著 店 的 野 外 地 區 施 作 臨 時 施 行 急 救 或 非 臨 時 施 行 急 救 之 緊 急 救 護, 在 法 律 上 應 不 至 於 被 苛 責 然 而, 在 所 有 緊 急 處 置 的 過 程 中, 仍 需 建 議 留 下 影 像 文 字 聲 音 或 通 聯 之 紀 錄 情 況 許 可 的 話, 建 議 要 有 第 三 者 做 見 證, 以 玆 作 為 病 患 不 幸 死 亡 或 失 去 自 主 表 達 能 力 時 之 相 關 證 據 然 而, 在 野 外 地 區, 如 果 傷 病 患 非 屬 臨 時 施 行 急 救 之 情 形, 例 如 : 暈 車 腳 扭 傷 導 致 嚴 重 疼 痛 或 是 輕 微 之 急 性 高 山 病 同 行 之 夥 伴 要 如 何 給 予 必 要 之 協 助? 最 安 全 的 方 式 可 以 採 取 非 藥 物 治 療 : 如 患 肢 固 定 傷 患 搬 運 或 是 緊 急 下 撤 後 儘 速 就 醫 等 等 野 外 現 場 各 類 症 狀 之 簡 易 身 體 檢 查 方 式 一 走 路 不 穩 : 腳 跟 對 腳 尖 走 直 線 走 六 步, 會 跌 倒 交 叉 或 無 法 走 路 者 二 意 識 改 變 : 除 了 與 不 同 程 度 的 昏 迷 ( 清 聲 痛 否 ; 清 醒 對 聲 音 有 反 應 對 疼 痛 有 反 應 都 沒 有 反 應 ) 之 外 如 果 傷 病 患 有 出 現 人 事 時 地 物 混 淆 或 胡 言 亂 語, 也 應 該 是 為 意 識 改 變 三 中 心 型 發 紺 : 臉 色 嘴 唇 鼻 子 發 黑 四 肺 部 有 囉 音 或 哮 鳴 聲 或 嚴 重 支 氣 管 收 縮 : 可 以 直 接 用 耳 朵 貼 在 病 患 的 雙 側 腋 下 胸 壁 聽 診, 仔 細 聽 是 否 有 咻 咻 氣 喘 哮 鳴 聲 或 水 泡 摩 擦 聲 五 呼 吸 困 難 : 當 病 患 主 訴 突 然 發 生 吸 不 到 氣 或 呼 吸 有 雜 音 時 我 們 可 以 請 病 患 說 一 句 約 十 個 字 的 話, 如 果 病 患 無 法 一 次 說 出, 便 要 強 烈 懷 疑 病 患 發 生 過 敏 合 併 呼 吸 困 難 [4]
六 上 呼 吸 道 阻 塞 : 當 病 患 主 訴 突 然 發 生 喉 嚨 緊 緊 的 舌 頭 腫 起 來 喉 嚨 卡 卡 的 聲 音 突 然 變 沙 啞 或 是 吞 嚥 困 難 時, 如 果 這 時 耳 朵 貼 著 病 患 喉 嚨 聽 到 呼 吸 有 雜 音, 便 要 強 烈 懷 疑 病 患 發 生 上 呼 吸 道 阻 塞 七 過 敏 性 休 克 : 定 義 為 過 敏 合 併 血 壓 降 低, 通 常 病 患 會 主 訴 突 然 嚴 重 虛 弱 頭 昏 眼 花 無 法 站 立 或 需 要 躺 著 我 們 可 以 用 兩 隻 手 指 檢 查 病 患 之 位 於 手 腕 拇 指 側 的 橈 動 脈 脈 搏 及 鼠 蹊 部 的 股 動 脈 脈 博, 如 果 摸 得 到 橈 動 脈 脈 搏 且 很 強 烈, 代 表 收 縮 壓 至 少 有 80 毫 米 汞 柱, 如 果 摸 得 到 股 動 脈 脈 搏 且 很 強 烈, 代 表 收 縮 壓 至 少 有 70 毫 米 汞 柱 如 果 摸 不 到 若 有 似 無 很 微 弱, 便 要 強 烈 懷 疑 病 患 發 生 休 克 臨 時 施 行 急 救 之 各 類 傷 病 現 場 評 估 方 式 及 現 場 處 置 原 則 一 嚴 重 高 山 病 1. 定 義 : 包 含 高 海 拔 腦 水 腫 高 海 拔 肺 水 腫 或 持 續 加 重 之 急 性 高 山 病 2. 症 狀 表 現 與 檢 查 評 估 方 式 : 一 旦 病 患 在 高 於 海 拔 2500 公 尺 的 地 區, 出 現 任 何 以 下 情 況 之 一, 便 應 該 視 同 為 嚴 重 高 山 病 : (1) 對 藥 物 及 氧 氣 無 法 改 善 之 持 續 頭 痛 及 嘔 吐 (2) 走 路 不 穩 (3) 意 識 改 變 (4) 經 休 息 後 且 靜 止 時 仍 呼 吸 困 難 : 請 休 息 狀 態 下 的 同 行 其 他 隊 友 做 比 較 (5) 中 心 型 發 紺 (6) 經 休 息 後 且 靜 止 時 仍 咳 嗽 或 咳 血 (7) 經 休 息 後 且 靜 止 時 仍 胸 悶 或 胸 脹 (8) 至 少 一 側 肺 部 有 囉 音 或 哮 鳴 聲 (9) 經 休 息 後 且 靜 止 時 仍 極 度 疲 憊 虛 弱 2. 現 場 處 置 建 議 : (1) 停 止 上 升 高 度 [5]
(2) 給 予 氧 氣 : 如 果 有 準 備 氧 氣 的 話 (3) 使 用 acetazolamide( 丹 木 斯, 成 人 劑 量 立 即 口 服 250 毫 克, 以 體 重 四 十 公 斤 視 為 成 人, 孩 童 劑 量 請 詢 問 體 重 後 依 照 比 例 換 算 警 告 : 懷 孕 婦 女 對 磺 胺 類 藥 物 過 敏 對 acetazolamide 過 敏 蠶 豆 症 患 者 禁 止 使 用 ) (4) 使 用 Dexamethasone( 類 固 醇, 救 命 針 的 成 分, 成 人 劑 量 立 即 施 打 8 毫 克 肌 肉 注 射, 以 體 重 四 十 公 斤 視 為 成 人, 孩 童 劑 量 請 詢 問 體 重 後 依 照 比 例 換 算, 直 接 打 在 屁 股 或 大 腿 肉 最 多 的 地 方 即 可 警 告 : 對 dexamethasone 過 敏 者 禁 止 使 用 ) (5) 下 降 高 度 並 啟 動 救 援 : 一 小 時 後 再 評 估, 如 果 症 狀 持 續 者 應 立 即 下 降 高 度 並 同 時 啟 動 救 援 二 嚴 重 過 敏 1. 定 義 : 如 果 病 患 被 蜂 螫 蟲 咬 吃 到 食 物 服 用 藥 物 或 是 暴 露 在 花 粉 後, 全 身 發 癢 或 眼 睛 腫 脹 且 合 併 嚴 重 支 氣 管 收 縮 上 呼 吸 道 阻 塞 或 是 過 敏 性 休 克 者 2. 症 狀 表 現 : (1) 呼 吸 困 難 (2) 嚴 重 支 氣 管 收 縮 (3) 上 呼 吸 道 阻 塞 (4) 休 克 3. 現 場 處 置 建 議 : (1) 施 打 腎 上 腺 素 : 可 以 使 用 Adrenalin (epinephrine, 腎 上 腺 素 ) 0.3 毫 克 肌 肉 注 射, 直 接 打 在 屁 股 或 大 腿 肉 最 多 的 地 方 即 可, 或 使 用 EpiPen ( 速 效 筆 型 注 射 型 腎 上 腺 素, 內 含 epinephrine 0.3 毫 克 ) 肌 肉 注 射 (2) 施 打 dexamethasone: 類 固 醇, 成 人 劑 量 立 即 施 打 8 毫 克 肌 肉 注 射, 以 體 重 四 十 公 斤 視 為 成 人, 孩 童 劑 量 請 詢 問 體 重 後 依 照 比 例 換 算, 直 接 打 在 屁 股 或 大 腿 肉 最 多 的 地 方 即 可 警 告 : 對 dexamethasone 過 敏 者 禁 止 使 用 ) (3) 施 打 抗 組 織 胺 : 成 人 劑 量 立 即 施 打 Diphenylhydramine (Vena) 30 毫 克 肌 肉 [6]
注 射, 以 體 重 四 十 公 斤 視 為 成 人, 孩 童 劑 量 請 詢 問 體 重 後 依 照 比 例 換 算, 直 接 打 在 屁 股 或 大 腿 肉 最 多 的 地 方 即 可 警 告 : 對 Diphenylhydramine (Vena) 過 敏 者 禁 止 使 用 ) (4) 立 即 撤 退 且 啟 動 救 援 (5) 給 予 氧 氣 : 如 果 有 準 備 氧 氣 的 話 請 一 定 要 給 予 氧 氣 三 急 性 心 因 性 胸 痛 或 急 性 冠 狀 動 脈 症 候 群 : 1. 定 義 : 有 心 血 管 疾 病 過 去 病 史 或 心 血 管 疾 病 危 險 因 子 之 病 患 出 現 典 型 心 因 性 胸 痛 (1) 心 血 管 疾 病 過 去 病 史 : 曾 發 生 過 心 血 管 疾 病, 心 肌 梗 塞 腦 中 風 或 周 邊 動 脈 疾 病 (2) 心 血 管 疾 病 危 險 因 子 : 抽 菸 糖 尿 病 高 血 壓 肥 胖 男 性 40 歲 以 上 女 性 55 歲 以 上 高 血 脂 有 家 族 心 血 管 疾 病 病 史 2. 症 狀 表 現 與 檢 查 評 估 方 式 : (1) 很 難 形 容 的 胸 口 壓 迫 感 或 胸 口 不 適 : 像 一 顆 大 石 頭 壓 在 胸 口, 很 難 用 一 兩 根 手 指 指 出 哪 裡 不 舒 服 (2) 呼 吸 困 難 或 喘 : 難 以 一 口 氣 說 出 十 個 字 的 一 句 話 (3) 冒 冷 汗 : 常 常 會 皮 膚 濕 冷, 全 身 冒 冷 汗 (4) 胸 口 不 舒 服 的 感 覺 輻 射 至 下 巴 左 肩 脖 子 手 臂 內 側 或 背 後 (5) 焦 慮 (6) 心 悸 (7) 四 肢 冰 冷 (8) 感 覺 即 將 死 亡 (9) 有 時 會 出 現 噁 心 或 嘔 吐 之 症 狀 (10) 以 上 症 狀 經 過 休 息 或 使 用 硝 化 甘 油 舌 下 含 片 後 仍 然 無 法 緩 解 3. 現 場 處 置 建 議 : (1) 詢 問 病 患 過 去 病 史 及 家 族 史 [7]
(2) 檢 查 病 患 是 否 為 休 克 狀 態 : 如 果 病 患 為 休 克 狀 態 ( 急 性 冠 狀 動 脈 症 候 群 合 併 心 因 性 休 克 ), 則 禁 止 給 予 硝 化 甘 油 舌 下 含 片 (3) 給 予 硝 化 甘 油 舌 下 含 片 : 只 有 在 病 患 不 是 休 克 狀 態 時, 才 能 給 予, 且 給 予 後 每 五 分 鐘 應 該 評 估 病 患 情 況 以 及 檢 查 是 否 休 克 (4) 立 即 撤 退 且 啟 動 救 援 (5) 給 予 氧 氣 : 如 果 有 準 備 氧 氣 的 話 請 一 定 要 給 予 氧 氣 四 氣 喘 嚴 重 發 作 或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病 嚴 重 發 作 1. 定 義 : 已 經 確 定 有 氣 喘 病 史 或 慢 性 阻 塞 性 肺 病 病 史 之 患 者 急 性 發 作 且 合 併 呼 吸 困 難 或 嚴 重 支 氣 管 痙 攣 2. 症 狀 表 現 : (1) 呼 吸 困 難 (2) 嚴 重 支 氣 管 痙 攣 3. 現 場 處 置 建 議 : (1) 確 認 病 患 過 去 病 史 : 如 果 病 患 清 醒, 這 部 分 一 定 要 確 實 問 到 (2) 給 予 吸 入 型 支 氣 管 擴 張 劑 : 可 以 給 予 支 氣 管 擴 張 劑 如 :Fenoterol metered aerosol (Berotec 備 勞 喘 ), 吸 入 一 個 定 量 通 常 就 可 以 緩 解, 如 果 沒 有 緩 解, 五 分 鐘 後 可 以 給 予 第 二 個 定 量 (3) 施 打 Dexamethasone: 類 固 醇, 成 人 劑 量 立 即 施 打 8 毫 克 肌 肉 注 射, 以 體 重 四 十 公 斤 視 為 成 人, 孩 童 劑 量 請 詢 問 體 重 後 依 照 比 例 換 算, 直 接 打 在 屁 股 或 大 腿 肉 最 多 的 地 方 即 可 警 告 : 對 dexamethasone 過 敏 者 禁 止 使 用 ) (4) 立 即 撤 退 且 啟 動 救 援 (5) 給 予 氧 氣 : 如 果 有 準 備 氧 氣 的 話 請 一 定 要 給 予 氧 氣 五 雷 擊 溺 水 或 失 溫 導 致 心 跳 停 止 : 1. 現 場 處 置 建 議 : (1) 如 果 病 患 沒 有 呼 吸 沒 有 反 應, 請 不 要 遲 疑, 立 刻 依 照 以 下 方 式 急 救 : 叫 : 叫 病 患, 檢 查 是 否 有 反 應 及 呼 吸, 如 果 沒 有 請 進 入 下 一 步 [8]
叫 : 叫 同 伴 啟 動 救 援 ( 打 119) 並 取 得 AED 自 動 體 外 心 臟 電 擊 去 顫 器 壓 : 不 間 斷 的 壓 胸 壓 : 不 間 斷 的 壓 胸 壓 : 不 間 斷 的 壓 胸 (2) 做 完 兩 分 鐘 急 救 後, 請 重 複 評 估 病 患, 請 重 複 施 作 叫 叫 壓 壓 壓 (3) 如 果 有 反 應, 請 進 入 復 甦 姿 勢, 盡 速 下 撤 及 求 援 (4) 詳 細 內 容 請 報 名 BLS 基 礎 生 命 救 命 術 或 ACLS 高 及 心 臟 救 命 術 訓 練 課 程 注 意 : 遭 遇 雷 擊 之 病 患 身 體 不 會 帶 電, 可 以 安 心 急 救 非 臨 時 施 行 急 救 之 各 類 傷 病 現 場 評 估 方 式 及 現 場 處 置 原 則 一 輕 度 至 中 度 之 急 性 高 山 病 1. 症 狀 表 現 及 診 斷 標 準 : 在 海 拔 高 於 兩 千 五 百 公 尺 的 地 區, 出 現 頭 痛 且 頭 暈 睡 眠 困 難 疲 憊 虛 弱 噁 心 嘔 吐 沒 胃 口 四 個 症 狀 至 少 一 個 症 狀 者 2. 非 醫 療 行 為 之 現 場 處 置 建 議 : (1) 停 止 上 升 高 度 (2) 給 氧 (3) 注 意 保 暖 (4) 充 足 的 喝 水 (5) 如 果 症 狀 沒 有 改 善, 禁 止 上 升 高 度 禁 止 到 更 高 海 拔 的 營 地 禁 止 進 入 不 容 易 求 救 撤 退 的 地 點 (6) 禁 止 落 單 獨 自 留 在 營 地 或 獨 自 行 走, 且 陪 伴 者 需 有 能 力 處 置 高 山 病 或 協 助 緊 急 撤 退 3. 藥 物 治 療 建 議, 僅 建 議 有 準 備 屬 於 自 己 的 預 防 性 藥 物 之 民 眾 使 用 : (1)Acetazolamide: 丹 木 斯, 可 以 預 防 及 治 療 高 山 病, 劑 量 及 用 法 請 詢 問 您 的 醫 師 警 告 : 懷 孕 婦 女 對 磺 胺 類 藥 物 過 敏 對 acetazolamide 過 敏 蠶 豆 症 患 者 禁 止 使 用 [9]
(2)Dexamethasone: 類 固 醇, 也 就 是 救 命 針 的 成 分, 可 以 預 防 及 治 療 高 山 病, 劑 量 及 用 法 請 詢 問 您 的 醫 師 警 告 : 對 dexamethasone 過 敏 者 禁 止 使 用 (3)Acetanimophen: 普 拿 疼 的 成 分, 可 以 緩 解 頭 痛 不 適 症 狀, 劑 量 及 用 法 請 詢 問 您 的 醫 師 警 告 : 對 acetaminophen 過 敏 者 禁 止 使 用 (4) 其 餘 止 痛 止 暈 及 止 吐 藥 物 請 詢 問 您 的 醫 師 二 凍 傷 與 失 溫 1. 症 狀 表 現 : 在 寒 冷 的 環 境 下 行 走, 全 身 發 抖 或 肌 肉 停 止 顫 抖 嚴 重 虛 弱 手 腳 發 紅 發 紫 麻 木 或 起 水 泡 2. 非 醫 療 行 為 之 現 場 處 置 建 議 : (1) 不 要 增 加 失 溫 或 凍 傷 的 人 數 (2) 先 治 療 低 體 溫, 再 治 療 凍 傷 (3) 脫 離 凍 傷 的 環 境 物 品 (4) 如 果 搬 運 過 程 中 仍 然 會 處 於 低 溫 環 境, 不 可 於 現 場 回 溫 (5) 在 野 外 回 溫 可 以 用 攝 氏 39 度 至 42 度 的 溫 水 回 溫, 回 溫 前 必 須 先 請 沒 有 凍 傷 的 夥 伴 試 水 溫 (6) 回 溫 後 加 緊 保 護 避 免 再 度 凍 傷 (7) 盡 快 下 撤 及 求 援 3. 藥 物 治 療 建 議, 僅 建 議 有 準 備 屬 於 自 己 的 預 防 性 藥 物 之 民 眾 使 用 : (1)Acetanimophen: 普 拿 疼 的 成 分, 可 以 緩 解 凍 傷 疼 痛 的 症 狀, 劑 量 及 用 法 請 詢 問 您 的 醫 師 警 告 : 對 acetaminophen 過 敏 者 禁 止 使 用 三 中 暑 或 熱 衰 竭 : 1. 症 狀 表 現 : 頭 暈 虛 弱 噁 心 嘔 吐 頭 痛 臉 色 蒼 白 皮 膚 出 汗 或 無 汗 濕 冷 脈 搏 加 快 微 弱 姿 勢 性 低 血 壓 暈 倒 視 力 模 糊 意 識 改 變 2. 非 醫 療 行 為 之 現 場 處 置 建 議 : (1) 離 開 熱 環 境, 到 陰 涼 處 (2) 給 予 氧 氣 [10]
(3) 讓 病 患 躺 下, 腳 墊 高 (4) 降 溫 : 脫 衣 服 潑 冷 水 吹 電 風 扇 就 醫 時 車 內 冷 氣 開 到 最 強 (5) 在 病 患 意 識 清 楚 且 不 會 嘔 吐 之 情 況 下, 可 以 每 15 分 鐘 給 予 半 杯 水 鹽 水 或 運 動 飲 料 喝 (6) 立 即 撤 退 且 啟 動 救 援 四 燙 傷 : 1. 症 狀 表 現 : 一 度 的 皮 膚 發 紅 二 度 的 起 水 泡 或 三 度 燒 燙 傷 或 嗆 傷 2. 非 醫 療 行 為 之 現 場 處 置 建 議 : (1) 沖 脫 泡 蓋 送 : 沖 最 重 要 : 立 刻 用 流 動 的 冷 水 沖 30 分 鐘 到 醫 院 再 沖, 就 沒 有 效 果 了 (2) 用 無 菌 的 繃 帶 或 床 單 覆 蓋 傷 口 (3) 就 醫 標 準 : 如 果 皮 膚 有 受 損, 建 議 都 到 醫 院 打 破 傷 風 二 度 大 於 體 表 面 積 30% 三 度 大 於 體 表 面 積 10% 所 有 的 電 灼 傷 所 有 的 酸 鹼 灼 傷 所 有 的 呼 吸 道 嗆 傷 或 重 要 器 官 灼 傷 ( 臉 部 手 腳 關 節 處 或 生 殖 器 ) 3. 藥 物 治 療 建 議, 僅 建 議 有 準 備 屬 於 自 己 的 預 防 性 藥 物 之 民 眾 使 用 : (1)Acetanimophen: 普 拿 疼 的 成 分, 可 以 緩 解 凍 傷 疼 痛 的 症 狀, 劑 量 及 用 法 請 詢 問 您 的 醫 師 警 告 : 對 acetaminophen 過 敏 者 禁 止 使 用 (2) 燙 傷 抗 生 素 軟 膏 : 藥 名 劑 量 及 用 法 請 詢 問 您 的 醫 師 (3) 一 般 抗 生 素 軟 膏 : 藥 名 劑 量 及 用 法 請 詢 問 您 的 醫 師 五 蜂 螫 : 1. 症 狀 表 現 : (1) 局 部 反 應 : 蜂 螫 傷 口 周 圍 之 紅 腫 熱 痛 或 局 部 感 染, 一 隻 蜂 螫 傷 就 會 發 生 (2) 全 身 性 毒 性 反 應 : 通 常 需 要 超 過 20 隻 或 30 隻 蜂 螫 傷 才 會 發 生 (3) 過 敏 反 應 : 皮 膚 起 癢 疹 呼 吸 困 難 支 氣 管 收 縮 上 呼 吸 道 阻 塞 或 休 克, 一 隻 蜂 螫 傷 就 可 能 會 發 生 [11]
2. 非 醫 療 行 為 之 現 場 處 置 建 議 : (1) 傷 口 沖 洗 (2) 冰 敷 (3) 立 刻 撤 退 及 求 援 3. 藥 物 治 療 建 議, 僅 建 議 有 準 備 屬 於 自 己 的 預 防 性 藥 物 之 民 眾 使 用 : (1) 如 果 有 嚴 重 過 敏 反 應, 請 依 照 前 述 嚴 重 過 敏 之 方 式 處 理 (2)Acetanimophen: 普 拿 疼 的 成 分, 可 以 緩 解 凍 傷 疼 痛 的 症 狀, 劑 量 及 用 法 請 詢 問 您 的 醫 師 警 告 : 對 acetaminophen 過 敏 者 禁 止 使 用 (3) 抗 生 素 軟 膏 : 藥 名 劑 量 及 用 法 請 詢 問 您 的 醫 師 (4) 口 服 抗 生 素 : 藥 名 劑 量 及 用 法 請 詢 問 您 的 醫 師 六 蛇 咬 : 1. 症 狀 表 現 : (1) 六 大 毒 蛇 : 赤 尾 青 竹 絲 百 步 蛇 龜 殼 花 鎖 鍊 蛇 眼 鏡 蛇 雨 傘 節 (2) 口 訣 : 戴 眼 鏡 及 拿 雨 傘 的 是 神 經 病 : 眼 鏡 蛇 與 雨 傘 節 是 神 經 毒 (3) 紅 腫 熱 痛 出 血 麻 木 2. 非 醫 療 行 為 之 現 場 處 置 建 議 : (1) 保 持 鎮 定, 避 免 驚 慌 (2) 盡 量 認 清 蛇 的 特 徵 供 後 續 處 理 參 考 : 對 於 辨 認 出 血 混 合 神 經 毒 最 為 重 要! (3) 記 住 被 咬 的 確 切 時 間 及 部 位 (4) 移 除 被 咬 傷 的 部 位 的 束 縛 ( 如 戒 指 ), 以 免 後 續 腫 脹 肢 體 壞 死 : 臺 灣 的 毒 蛇 除 雨 傘 節 外 其 餘 五 種 均 會 腫 脹 (5) 保 持 被 咬 傷 的 部 位 低 於 心 臟, 用 彈 性 繃 帶 輕 度 壓 迫 包 紮 (6) 立 刻 撤 退 及 求 援 3. 毒 蛇 咬 傷 禁 止 事 項 : (1) 不 要 割 傷 口 : 會 加 速 毒 液 擴 散 並 增 加 感 染 [12]
(2) 不 要 用 嘴 巴 吸 傷 口 : 會 加 速 毒 液 擴 散 並 增 加 感 染, 並 使 中 毒 的 人 數 增 加 (3) 不 要 使 用 毒 蛇 毒 液 吸 取 器 : 幾 乎 沒 有 吸 取 毒 液 之 效 果, 且 會 加 速 毒 液 擴 散 (4) 不 要 拖 延 就 醫 時 間 : 有 些 神 經 性 毒 蛇 咬 傷, 幾 乎 無 症 狀 (5) 不 要 喝 酒 : 酒 精 會 促 進 血 液 循 環, 加 速 毒 液 擴 散, 使 毒 性 更 快 發 作 (6) 不 要 冰 敷 : 冰 敷 不 當 ( 溫 度 太 低 ) 有 可 能 造 成 肢 體 壞 死 甚 至 截 肢 (7) 不 要 吝 於 就 醫 : 不 知 道 被 什 麼 蛇 咬, 就 盡 快 就 醫! 4. 藥 物 治 療 建 議, 僅 建 議 有 準 備 屬 於 自 己 的 預 防 性 藥 物 之 民 眾 使 用 : (1)Acetanimophen: 普 拿 疼 的 成 分, 可 以 緩 解 凍 傷 疼 痛 的 症 狀, 劑 量 及 用 法 請 詢 問 您 的 醫 師 警 告 : 對 acetaminophen 過 敏 者 禁 止 使 用 (2) 抗 生 素 軟 膏 : 藥 名 劑 量 及 用 法 請 詢 問 您 的 醫 師 (3) 口 服 抗 生 素 : 藥 名 劑 量 及 用 法 請 詢 問 您 的 醫 師 (4) 蛇 毒 血 清 需 至 醫 院 或 衛 生 所 才 能 施 打 康 橋 經 驗 及 登 高 山 健 康 護 照 之 使 用 ( 以 登 雪 山, 三 天 兩 夜 行 程 為 例 ): 操 作 流 程 範 例 : 一 抵 達 小 碧 潭 捷 運 站 後 先 向 學 校 人 員 拿 醫 療 器 材 清 點, 各 有 兩 包 隨 隊 EMT 包 以 及 一 包 醫 師 包, 以 及 一 台 血 氧 飽 和 度 儀, 以 及 病 歷 記 錄 表 數 份 EMT 包 : [13]
請 EMT 攜 帶 及 保 管 醫 師 包 : 醫 師 攜 帶 及 保 管 血 氧 飽 和 度 儀 及 病 歷 紀 錄 表 : 由 護 理 師 攜 帶 及 保 管 二 集 合 時 立 刻 請 老 師 調 查 是 否 有 同 學 會 暈 車, 會 暈 車 者 要 在 出 發 前 半 小 時 至 一 小 時 吃 暈 車 藥, 孩 童 暈 車 藥 可 以 給 半 量 三 各 梯 次 第 一 天 抵 達 七 卡 山 莊 後 當 天 傍 晚 吃 飯 前 第 二 天 抵 達 三 六 九 山 莊 後 當 天 傍 晚 吃 飯 前 以 及 第 三 天 早 晨 於 三 六 九 山 莊 準 備 出 發 前, 使 用 健 康 護 照 進 行 學 童 高 山 病 評 估 : EMT 1: 量 測 血 氧 飽 和 度 及 心 跳 數 值 EMT2: 填 寫 血 氧 飽 和 度 及 心 跳 數 值 護 理 師 : 問 診 及 填 寫 高 山 病 十 五 個 症 狀 醫 師 : 總 評 估 及 將 發 病 之 學 員 登 錄 於 總 名 冊 四 隨 隊 醫 療 : 定 義, 隊 伍 行 進 間, 活 動 所 有 成 員 ( 學 生 及 工 作 人 員 ) 出 現 身 體 不 舒 服 或 外 傷 : 先 通 知 老 師 教 練 以 及 嚮 導 處 置 如 有 外 傷 : 通 知 EMT 做 傷 口 處 理 包 紮 止 血 及 固 定 如 有 內 科 問 題 : 通 知 醫 師 及 護 理 師 進 行 隨 隊 醫 療, 由 醫 師 診 療, 護 理 師 給 藥 及 填 寫 醫 療 紀 錄 單, 最 後 由 醫 師 於 醫 療 紀 錄 單 上 簽 名 五 駐 站 門 診 醫 療, 由 各 梯 次 EMT 護 理 師 及 醫 師 負 責 : 於 第 一 天 七 卡 山 莊 晚 餐 後 以 及 第 二 天 三 六 九 山 莊 晚 餐 後 開 診 EMT1 及 EMT2: 鼓 勵 大 家 有 不 舒 服 者 趕 快 來 就 診, 並 整 理 秩 序, 請 大 家 排 隊 耐 心 就 診 醫 師 : 診 療 於 醫 療 紀 錄 單 上 簽 名 並 將 發 病 者 登 錄 於 各 梯 次 總 名 冊 護 理 師 : 給 藥 及 填 寫 醫 療 紀 錄 單 六 七 卡 山 莊 內 夜 間 急 診 醫 療, 由 各 梯 次 醫 師 及 護 理 師 負 責 : 醫 師 : 診 療 於 醫 療 紀 錄 單 上 簽 名 並 將 發 病 者 登 錄 於 各 梯 次 總 名 冊 護 理 師 : 給 藥 及 填 寫 醫 療 紀 錄 單 七 369 山 莊 內 夜 間 急 診 醫 療 : 由 基 地 營 人 員 負 責 王 士 豪 : 診 療 於 醫 療 紀 錄 單 上 簽 名 並 將 發 病 者 登 錄 於 各 梯 次 總 名 冊 黃 國 峰 : 給 藥 及 填 寫 醫 療 紀 錄 單 八 緊 急 撤 退, 由 醫 療 總 負 責 人 ( 王 士 豪 醫 師 ) 擔 任 決 策 參 謀, 做 出 決 策 建 議 後 向 康 橋 國 小 各 梯 次 總 領 隊 報 告, 由 各 梯 次 總 領 隊 決 定 是 否 撤 退, 一 旦 決 定 撤 退 後 [14]
由 登 山 急 救 教 練 ( 林 政 翰 教 練 ) 擔 任 總 執 行 官, 指 派 人 力 八 行 進 間 緊 急 救 護 人 員 盡 量 走 在 隊 伍 中 後 段, 因 為, 傷 病 患 通 常 會 落 後, 如 果 在 第 一 個 醫 護 人 員 之 前 的 傷 病 患, 就 請 老 師 及 嚮 導 讓 傷 病 患 就 地 休 息, 等 待 醫 護 人 員 前 去 處 置 加 壓 袋 之 理 想 設 置 地 點 使 用 時 機 及 實 地 示 範 理 想 之 設 置 地 點 : 遊 客 眾 多 之 山 莊 長 程 縱 走 標 準 行 程 第 二 天 ( 含 ) 之 後 的 過 夜 山 屋 ( 但 不 包 含 最 後 一 夜 過 夜 的 山 屋 ) 結 語 及 未 來 展 望 野 外 地 區 因 為 地 形 氣 候 與 通 訊 的 阻 隔, 在 救 援 抵 達 前 的 漫 長 等 待 時 間, 傷 病 患 唯 一 能 仰 賴 的 便 是 現 場 緊 急 救 護 因 此, 我 們 誠 摯 的 呼 籲 以 下 三 點 : 一 相 關 法 令 能 增 列 野 外 救 護 技 術 員 並 放 寬 其 在 野 外 地 區 執 行 救 護 之 諸 多 限 制 二 政 府 加 強 野 外 熱 門 景 點 之 通 訊 基 礎 建 設 三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能 與 野 外 活 動 者 共 同 建 置 遠 距 醫 療 醫 療 指 導 醫 師 及 預 立 醫 療 流 程 之 機 制, 並 加 強 現 場 救 護 人 員 及 野 外 醫 療 指 導 醫 師 的 教 育 訓 練 希 望 在 不 久 的 將 來, 若 有 野 外 活 動 者 受 傷 或 生 病 時, 會 有 更 多 夥 伴 敢 放 手 去 救 有 能 力 去 救 救 的 更 好 且 不 致 違 法 當 野 外 傷 病 患 之 照 護 品 質 大 幅 提 升 後, 將 會 有 更 多 國 人 走 入 野 外, 而 野 外 活 動 也 將 會 更 安 全! ( 全 文 完 )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