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dern Management 现 代 管 理, 2012, 2, 24-28 http://dx.doi.org/10.12677/mm.2012.21005 Published Online January 2012 (http://www.hanspub.org/journal/mm) China Highway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 Huaming Zhang 1, Guohao Zhao 2 1 College of Economics of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Taiyuan 2 College of Management Science & Engineering of Shan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Taiyuan Email: zhm5665@126.com Received: Sep. 26th, 2011; revised: Oct. 15th, 2011; accepted: Nov. 6th, 2011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highway development in China has made great progress, by the end of 2010 national highway mileage has amounted to 65,000 kilometers, highway construction made outstanding contribution for the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 logistics system, bu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highway management also gradually expose a lot of problems. Based on summarizing status of the highwa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n our country,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summarized the problems on national highwa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provide a multi-angle exploration of the path to solve the problems. Keywords: Highwa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oblems * 我 国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现 状 和 主 要 问 题 2 张 华 明 1, 赵 国 浩 1 山 西 财 经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太 原 山 西 财 经 大 学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太 原 Email: zhm5665@126.com 收 稿 日 期 :2011 年 9 月 26 日 ; 修 回 日 期 :2011 年 10 月 15 日 ; 录 用 日 期 :2011 年 11 月 6 日 摘 要 : 近 年 来 我 国 的 高 速 公 路 发 展 取 得 了 长 足 进 展, 截 至 2010 年 我 国 高 速 公 路 通 车 里 程 已 达 6.5 万 公 里,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为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现 代 化 物 流 体 系 的 构 建 做 出 了 突 出 贡 献, 但 是 目 前 我 国 的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也 逐 步 暴 露 出 很 多 问 题 本 文 在 总 结 我 国 高 速 公 里 建 设 管 理 现 状 的 基 础 上, 系 统 地 总 结 了 我 国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为 解 决 这 一 问 题 提 供 了 多 角 度 的 探 索 路 径 关 键 词 : 高 速 公 路 ; 建 设 管 理 ; 问 题 2 1. 引 言 高 速 公 路 是 20 世 纪 30 年 代 在 西 方 发 达 国 家 开 始 出 现 的 专 门 为 汽 车 交 通 服 务 的 基 础 设 施 高 速 公 路 在 运 输 能 力 速 度 安 全 性 等 方 面 具 有 突 出 优 势, 对 实 现 国 土 均 衡 开 发 缩 小 地 区 差 别 建 立 统 一 的 市 场 经 济 体 系 提 高 现 代 化 物 流 效 率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目 前 全 * 资 助 项 目 : 山 西 省 科 技 厅 软 科 学 项 目, 山 西 省 高 速 公 路 精 细 化 管 理 工 作 标 准 研 究, 项 目 编 号 :2011041024-03 世 界 已 有 80 多 个 国 家 和 地 区 拥 有 高 速 公 路, 通 车 里 程 超 过 了 23 万 公 里 [1] 高 速 公 路 不 仅 是 交 通 运 输 现 代 化 的 重 要 标 志, 也 是 一 个 国 家 现 代 化 的 重 要 标 志 截 至 2010 年, 我 国 高 速 公 路 通 车 里 程 已 达 6.5 万 公 里 随 着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的 进 一 步 发 展, 高 速 公 路 仍 将 保 持 一 个 较 快 的 发 展 速 度 然 而, 高 速 公 路 的 快 速 发 展 也 给 高 速 公 路 的 管 理 在 组 织 体 制, 安 全 建 设 成 本 控 制 环 境 及 社 会 和 谐 等 方 面 带 来 了 很 多 问 题 24 Copyright 2012 Hanspub
2. 我 国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现 状 自 1988 年 中 国 第 一 条 高 速 公 路 沪 嘉 高 速 建 成 通 车 以 来,20 多 年 间 中 国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事 业 获 得 了 举 世 瞩 目 的 成 就 但 在 高 速 管 理 建 设 发 展 的 初 期, 管 理 体 制 问 题 未 凸 显 出 来 近 年 来, 面 对 总 体 布 局 的 连 线 成 网 和 管 理 任 务 的 日 益 严 重, 如 何 协 调 建 设 与 管 理 之 间 的 关 系, 如 何 建 立 一 个 良 性 的 高 速 管 理 管 理 体 制 则 成 为 业 界 关 注 的 热 点 与 难 点 问 题 20 世 纪 80 年 代 中 国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体 制 与 第 一 条 高 速 管 理 道 相 伴 而 生, 经 过 20 多 年 的 发 展 现 已 基 本 呈 现 出 以 公 司 型 的 国 有 管 理 集 团 和 事 业 型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局 为 主 导, 以 非 国 有 公 司 和 上 市 公 司 为 补 充 的 多 种 并 存 的 发 展 格 局 [2] 2.1. 总 体 架 构 2.1.1. 事 业 型 该 类 模 式 又 可 细 分 为 一 省 两 局 和 一 省 一 局 两 种 类 型, 所 谓 一 省 一 局 就 是 高 速 公 路 与 普 通 公 路 同 意 归 省 公 路 局 管 理 的 模 式, 具 体 路 段 由 不 同 的 法 人 实 体 负 责 经 营 管 理, 采 取 这 一 模 式 的 省 份 有 黑 龙 江 内 蒙 古 云 南 河 北 天 津 上 海 海 南 等 7 省 ( 市 ) 所 谓 一 省 两 局, 就 是 专 门 设 立 与 省 公 路 局 并 列 的 省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局 负 责 全 省 范 围 内 的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工 作 的 模 式 ; 这 一 的 省 份 有 辽 宁 吉 林 山 西 江 西 归 舟 广 西 宁 夏 新 疆 青 海 等 9 省 区 [3] 在 事 业 管 理 模 式 下, 高 速 公 路 的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与 行 业 管 理 均 由 交 通 部 门 来 承 担 2.1.2. 企 业 型 当 前 的 企 业 型 管 理 模 式 一 般 采 取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公 司 形 式, 这 种 公 司 一 般 是 对 事 业 型 高 速 公 路 管 路 局 进 行 集 团 化 改 制 和 重 组 后 形 成 的 国 有 独 资 的 优 先 责 任 公 司 而 且 原 名 路 段 收 费 经 营 公 路 公 司 一 般 转 变 为 这 类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公 司 的 子 公 司 母 子 公 司 之 间 以 资 产 为 纽 带 形 成 母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的 控 股 关 系, 对 子 公 司 以 股 权 关 系 为 链 条 形 成 层 级 结 构 较 为 复 杂 的 集 团 公 司 架 构 [4] 按 照 隶 属 关 系 的 不 同, 企 业 型 可 以 分 为 两 类 ; 直 接 隶 属 省 政 府 和 直 接 隶 属 省 交 通 厅 2.2. 典 型 模 式 2.2.1. 以 事 业 方 式 统 筹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的 辽 宁 实 践 辽 宁 省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坚 持 统 一 规 划 统 一 建 设 统 贷 统 还 统 一 管 理 的 四 统 一 原 则 省 交 通 厅 负 责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的 前 期 工 作 和 资 金 筹 集 及 借 款 偿 还, 实 行 统 收 统 支 统 贷 统 还 省 高 等 级 公 路 建 设 局 是 省 交 通 厅 的 下 属 事 业 单 位, 作 为 交 通 厅 授 权 的 项 目 法 人 单 位, 对 项 目 的 过 程 设 计 施 工 质 量 进 度 资 金 运 作 进 行 管 理 省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局 是 省 交 通 厅 的 下 属 事 业 单 位, 统 一 负 责 全 省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运 营 和 管 理 工 作 辽 宁 模 式 的 优 势, 一 是 资 金 有 保 证, 使 全 省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顺 利 实 施 ; 二 是 实 行 收 费 还 贷 体 制, 免 缴 有 关 税 费, 有 利 于 增 加 全 省 高 速 公 路 的 还 贷 资 金 ; 三 是 实 行 铜 带 同 坏, 有 利 于 平 衡 冷 线 与 热 线, 统 筹 了 高 速 公 路 的 协 调 发 展 ; 四 是 全 省 统 一 的 管 理 模 式, 避 免 管 理 主 体 多 元 化, 有 利 于 行 业 管 理 政 策 标 准 的 贯 彻 落 实 辽 宁 模 式 存 在 的 弊 端, 一 是 交 通 厅 作 为 融 资 主 体, 与 有 关 现 行 法 规 和 政 策 要 求 不 相 一 致 ; 二 是 全 省 高 速 公 路 实 行 统 贷 统 还,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了 社 会 资 金 更 广 泛 的 利 用 ; 三 是 事 业 型 的 管 理 模 式, 在 管 理 职 责 上 存 在 政 事 不 分 自 我 监 督 的 现 象 管 理 效 率 偏 低 [5] 2.2.2. 以 事 业 方 式 统 筹 大 部 分 干 线 公 路 的 山 东 实 践 山 东 省 72% 的 高 速 公 路 以 公 路 局 为 管 理 主 体 负 责 高 速 公 路 的 建 设 资 金 的 统 贷 统 还 和 运 营 管 理 17% 的 高 速 公 路 通 过 合 资 合 作 转 让 经 营 权 等 市 场 运 作 方 式 进 行 筹 资 建 设, 建 设 阶 段 由 市 公 路 局 作 为 项 目 业 主 ; 运 营 阶 段 名 为 省 高 速 公 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管 理, 实 为 公 路 局 按 照 条 块 结 合 的 方 式 实 行 托 管 此 外 还 有 11% 的 高 速 公 路 为 上 市 公 司 自 行 管 理, 国 资 委 负 责 国 有 资 本 的 保 值 增 值 山 东 模 式 的 可 贵 之 处 在 于 基 本 坚 持 了 一 省 一 局 的 公 路 管 理 模 式, 比 辽 宁 模 式 更 顺 畅 的 是 全 省 干 线 公 路 ( 包 括 高 速 公 路 ) 均 由 一 个 管 理 机 构 进 行 管 理, 使 路 网 的 发 展 更 加 协 调 在 公 路 快 速 间 色 和 阶 段 顺 利 解 决 了 高 速 公 路 和 普 通 公 路 的 融 资 问 题, 保 证 了 地 方 各 层 级 公 路 的 均 衡 发 展 山 东 模 式 在 发 展 过 程 中 也 逐 步 显 现 出 一 些 问 题 例 如, 公 路 管 理 机 构 承 担 了 几 乎 所 有 国 省 干 线 ( 包 括 高 速 公 路 ) 的 建 设 管 理 职 能, 管 理 范 围 较 大 ; 运 营 管 理 阶 段 实 行 省 地 条 块 结 合 的 管 理 没 欧 式, 存 在 管 人 管 事 管 线 不 对 应 和 机 构 较 臃 肿 的 问 题 2.2.3. 从 分 散 到 部 分 集 中 和 准 企 业 化 管 理 的 四 川 实 践 四 川 省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开 发 总 公 司 ( 简 称 川 高 公 Copyright 2012 Hanspub 25
司 ) 负 责 全 省 高 速 公 路 的 融 资 建 设 经 营 和 资 产 及 日 常 养 护 管 理 等 职 能 成 都 市 的 高 速 公 路 由 市 交 通 局 单 独 建 设 和 管 理 四 川 模 式 的 特 点 在 于 : 川 高 公 司 是 省 交 通 厅 下 属 的 企 业 ( 职 能 类 似 于 辽 宁 省 得 高 建 局 加 高 管 局 ), 有 承 担 了 某 些 行 政 管 理 的 职 能, 如 建 设 监 管 路 政 管 理 等 该 模 式 将 事 业 型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机 构 进 行 企 业 化 改 造, 一 定 程 度 上 有 利 于 行 业 管 理 的 实 施, 保 证 管 理 的 统 一, 减 低 管 理 的 成 本 但 四 川 没 欧 式 的 管 理 的 实 施, 保 证 管 理 的 统 一, 降 低 管 理 的 成 本 但 四 川 模 式 的 问 题 也 显 而 易 见 一 是 川 高 公 司 集 融 资 建 设 养 护 管 理 多 种 职 能 于 一 身, 好 包 括 了 部 分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政 企 不 分 ; 二 是 由 于 川 高 公 司 与 各 路 公 司 之 间 既 非 资 本 纽 带 也 无 行 政 关 系, 对 各 路 公 司 缺 乏 有 效 监 管, 实 行 统 贷 但 无 法 保 证 统 还 2.2.4. 从 分 散 到 统 一 和 企 业 化 管 理 的 江 苏 实 践 江 苏 省 高 速 公 路 采 取 省 领 导 小 组 决 策, 省 高 指 监 管 公 司 筹 资 市 高 指 建 设 的 模 式, 逐 渐 形 成 了 投 资 建 设 运 营 管 理 四 分 开 的 格 局 全 省 高 速 各 路 管 理 资 源 重 组 后, 成 立 了 江 苏 交 通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江 苏 控 股 ), 负 责 筹 资 和 经 营 管 理 江 苏 控 股 属 于 省 属 国 有 企 业, 由 省 国 资 委 统 一 管 理 省 政 府 下 设 高 度 各 路 建 设 指 挥 部 ( 以 下 简 称 省 高 指 ), 各 地 市 分 设 市 高 指, 负 责 高 速 公 路 的 建 设 管 理 省 交 通 厅 负 责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的 质 量 监 管 和 验 收, 对 经 营 管 理 行 为 进 行 监 管 ; 省 公 路 局 成 立 高 速 公 路 路 政 总 队, 行 使 路 政 管 理 职 能 江 苏 模 式 最 突 出 的 优 势 在 于 政 府 主 导 下 的 内 部 专 业 化 分 工, 统 一 领 导, 各 司 其 职, 有 效 地 提 高 了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效 率 其 存 在 的 问 题 一 是 高 指 模 式 是 传 统 的 建 管 模 式, 无 法 实 现 执 行 和 监 管 智 能 呢 过 的 分 离, 建 设 与 运 营 管 理 割 裂 脱 节 ; 二 是 企 业 经 济 利 益 最 大 化 与 高 速 公 路 社 会 公 益 性 之 间 的 矛 盾 明 显 ; 三 是 高 速 公 路 集 团 公 司 直 属 省 政 府 领 导, 基 本 上 与 省 交 通 厅 处 在 同 一 行 政 序 列 中, 交 通 行 业 管 理 缺 乏 手 段, 必 要 的 行 业 监 管 无 法 实 施 [6] 3. 我 国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的 问 题 3.1. 纵 向 体 制 关 系 不 清 晰 经 过 20 多 年 的 管 理 探 索, 各 省 先 后 编 制 了 本 省 的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建 立 了 各 自 的 高 度 公 路 管 理 模 式, 但 只 有 部 分 省 出 台 了 本 省 的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条 例, 所 以 与 地 方 的 高 速 公 路 一 样 由 各 省 管 理, 执 行 各 省 的 管 理 规 章, 其 结 果 是 中 央 和 地 方 政 府 在 公 路 管 理 上 不 能 完 全 按 照 行 政 等 级 与 功 能 分 类 划 分 权 责, 部 门 之 间 在 管 理 和 土 地 权 属 上 比 较 模 糊 和 混 乱,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网 中 的 国 家 概 念 仅 停 留 在 规 划 层 面 具 体 体 现 在 : 1) 多 种 管 理 体 制 模 式 并 存 我 国 公 路 法 第 18 条 规 定 给 出 了 我 国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体 制 的 原 则 框 架, 但 是 对 于 许 多 具 体 问 题 则 由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 尤 其 是 省 级 政 府 ) 自 行 解 决, 导 致 各 地 对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体 制 的 选 择 呈 现 出 八 仙 过 海, 各 显 其 能 之 势, 创 建 了 多 种 管 理 体 制 模 式 2) 分 散 管 理, 诸 侯 割 据 按 照 谁 投 资 谁 经 营 的 原 则, 我 国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投 资 的 多 元 化 必 然 导 致 多 头 经 营 管 理, 出 现 诸 侯 割 据 的 局 面 即 便 是 一 条 连 通 的 高 速 公 路, 由 于 投 资 主 体 不 同 建 设 时 期 不 同, 其 经 营 管 理 的 归 属 也 不 同 再 者, 我 国 目 前 尚 未 出 台 全 国 性 的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法 律 法 规, 诸 侯 们 各 自 为 政, 难 以 协 调 [7] 3.2. 横 向 体 制 关 系 的 混 乱 我 国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主 体 多 样 存 在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和 事 业 性 专 业 管 理 机 构, 以 及 已 经 改 制 或 正 在 改 制 有 着 复 杂 隶 属 关 系 的 高 速 公 路 公 司, 即 存 在 政 事 企 等 多 种 管 理 主 体 体 现 在 : 1) 我 国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的 法 律 法 规 不 健 全 我 国 现 行 的 公 路 管 理 立 法 体 系 不 完 善, 与 高 速 公 路 这 种 全 局 性 战 略 性 公 共 基 础 设 施 管 理 的 要 求 不 配 套 全 国 各 地 在 处 理 交 通 纠 纷 案 件 时, 由 于 没 有 同 意 完 善 的 法 律 法 规, 难 免 会 有 差 异, 难 以 服 众 同 时, 行 业 法 律 法 规 建 设 相 对 滞 后, 是 我 国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中 出 现 的 许 多 问 题 的 重 要 根 源 之 一 2) 管 理 季 候 重 复 设 置, 运 作 效 率 低 下 由 于 实 行 谁 投 资, 谁 经 营 一 路 一 公 司 的 分 散 管 理 政 策, 导 致 机 构 重 负 设 置 有 资 料 表 明, 某 国 道 主 干 线 3063 km 的 高 速 公 路 共 设 40 余 个 管 理 公 司 ( 处 ), 其 中 管 辖 里 程 最 短 的 不 到 9 km 当 一 条 新 的 高 速 公 路 建 成 以 后, 就 要 成 立 新 的 管 理 机 构, 需 要 投 入 大 量 的 资 金 购 置 设 施 设 备, 设 置 收 费 站, 组 建 新 的 管 理 队 伍 这 样 一 来, 必 然 造 成 资 源 的 浪 费, 增 加 高 速 公 路 投 资 的 成 26 Copyright 2012 Hanspub
本 ; 新 建 的 管 理 机 构 由 于 缺 乏 刮 泥 经 验, 在 起 初 很 长 得 一 段 时 间 里 其 管 理 水 平 必 定 相 对 较 低, 运 作 效 率 低 下 ; 收 费 站 的 增 加 给 行 车 带 来 不 便, 如 果 设 置 不 合 理, 致 使 主 线 收 费 站 过 密, 则 严 重 影 响 高 速 公 路 的 通 行 能 力 和 服 务 水 平, 更 加 有 损 高 速 公 路 的 形 象, 造 成 不 良 的 社 会 影 响 3) 管 理 职 能 呗 割 裂, 导 致 管 理 不 顾 我 国 的 高 速 公 路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由 交 警 负 责, 其 他 管 理 内 容 则 由 交 通 部 门 负 责 由 于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部 门 在 行 政 和 人 事 上 与 交 警 没 有 隶 属 关 系, 双 方 又 缺 乏 明 确 的 权 利 边 界 界 定, 当 双 方 有 利 益 之 争 时, 两 个 部 门 之 间 不 协 调, 甚 至 冲 突 时 有 发 生 [8] 高 速 公 路 交 警 与 管 理 人 员 之 间 的 矛 盾 对 立 牵 制 已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影 响 到 高 速 公 路 的 管 理 效 率 3.3. 质 量 安 全 问 题 突 出 1) 管 理 方 面 存 在 问 题 公 路 工 程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究 其 原 因 在 于 管 理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具 体 表 现 为 : 领 导 及 决 策 层 缺 乏 质 量 意 识, 措 施 不 力 ; 项 目 管 理 混 乱, 违 反 建 设 程 序 ; 招 标 投 标 动 作 不 规 范, 造 成 没 有 能 力 的 单 位 中 标 和 过 低 价 中 标 ; 工 程 监 理 形 同 虚 设, 监 理 工 作 问 题 突 出 ; 政 府 监 管 不 力 腐 败 现 象 严 重, 资 金 大 量 流 失 ;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违 规 分 包 转 包 工 程, 等 等 2) 施 工 方 面 存 在 问 题 施 工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主 要 是 施 工 单 位 的 领 导 层, 尤 其 是 技 术 领 导, 对 工 程 质 量 重 视 不 够 或 者 根 本 不 重 视, 只 重 视 利 润, 导 致 施 工 不 按 规 程 规 范 和 设 计 要 求 施 工, 施 工 中 偷 工 减 料, 以 次 充 好, 不 合 格 材 料 被 使 用 有 的 甚 至 在 路 基 碾 压 施 工 中 也 不 按 施 工 规 程 规 范 及 操 作 规 程 施 工 ; 不 是 分 层 填 筑 分 层 碾 压 分 层 检 验, 为 工 程 质 量 埋 下 隐 患 3.4. 工 期 造 价 控 制 难 度 大 所 谓 工 程 造 价 控 制, 就 是 在 建 设 程 序 的 各 个 阶 段 采 取 一 定 的 方 法 和 措 施, 把 工 程 造 价 的 发 生 控 制 在 合 理 的 范 围 和 核 定 的 造 价 限 额 内, 以 求 合 理 使 用 人 力 物 力 合 财 力, 取 得 较 好 的 投 资 效 益 [9]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控 制 贯 穿 于 项 目 的 全 过 程, 即 项 目 决 策 阶 段 项 目 设 计 阶 段 和 项 目 施 工 阶 段, 要 全 面 有 效 地 控 制 工 程 造 价 并 及 时 纠 正 建 设 项 目 过 程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偏 差, 取 得 社 会 效 益 与 投 资 效 益 的 最 优 化, 就 必 须 对 影 响 工 程 造 价 的 三 个 阶 段 实 施 过 程 的 控 制 造 成 工 期 造 价 控 制 难 度 大 的 原 因 有 很 多, 具 体 来 说 : 1) 投 资 决 策 阶 段 重 视 不 够 投 资 决 策 是 产 生 工 程 造 价 的 源 头, 对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合 理 的 选 择 是 对 经 济 资 源 进 行 优 化 配 置 的 最 直 接 最 重 要 的 手 段 长 期 以 来, 我 国 的 工 程 建 设 中 存 在 投 资 膨 胀 严 重 的 现 象, 造 成 工 期 越 拖 越 长, 工 程 造 价 越 来 越 高, 三 超 现 象 相 当 普 遍, 其 主 要 原 因 有 : 首 先, 人 为 因 素 降 低 概 算 有 些 项 目 在 申 请 立 项 阶 段, 为 了 能 使 项 目 尽 快 通 过 批 准, 有 意 压 缩 工 程 投 资, 预 留 资 金 缺 口 其 次, 在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尊 在 较 多 设 计 上 的 漏 洞, 设 备 和 材 料 的 价 格 不 按 市 场 行 情 制 定 2) 设 计 阶 段 控 制 不 严 设 计 阶 段 是 间 色 和 项 目 工 程 造 价 控 制 的 龙 头, 当 前 我 国 的 公 路 工 程 设 计 中 普 遍 存 在 对 工 程 项 目 的 技 术 与 经 济 分 析 不 足 设 计 重 技 术 轻 经 济 工 程 设 计 图 的 质 量 和 深 度 不 够 等 问 题, 使 招 标 投 标 工 作 的 质 量 难 以 保 证, 因 而 无 法 有 效 控 制 工 程 造 价 3) 施 工 阶 段 对 工 程 造 价 控 制 不 够 由 于 工 程 的 复 杂 性, 所 以 难 以 避 免 在 施 工 图 会 审 或 施 工 工 程 中 出 现 问 题 造 成 设 计 变 更, 工 程 造 价 图 谱 概 算 4)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阶 段 控 制 不 力 公 路 工 程 竣 工 决 算 是 整 个 工 程 造 价 控 制 最 后 也 是 最 重 要 的 一 环 我 国 大 多 数 工 程 项 目 在 办 理 工 程 竣 工 决 算 时, 施 工 承 包 方 在 竣 工 结 算 时, 施 工 承 包 在 竣 工 结 算 书 中 普 遍 多 算, 发 包 方 千 方 百 计 乱 砍 价, 扯 皮 现 象 严 重, 工 程 结 算 一 拖 再 拖, 有 的 一 拖 就 是 几 年, 这 大 大 影 响 了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的 使 用 和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的 确 认 3.5. 环 保 和 谐 问 题 重 视 程 度 不 高 党 的 十 六 大 报 告 提 出 了 全 面 建 设 小 康 社 会 的 奋 斗 目 标 而 其 中 的 一 个 重 要 指 标 是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不 算 增 强, 生 态 环 境 得 到 改 善, 资 源 利 用 率 显 著 提 高, 促 进 人 与 自 然 的 和 谐, 推 动 整 个 社 会 走 上 生 产 发 展 生 活 富 裕 生 态 良 好 的 文 明 发 展 道 路, 贯 彻 十 六 大 精 神, 实 现 可 持 续 发 展, 既 是 当 前 要 集 中 力 量 解 决 好 的 关 系 全 局 的 重 大 问 题, 也 是 关 系 中 华 民 族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大 计 Copyright 2012 Hanspub 27
随 着 我 国 进 行 的 大 量 的 基 础 设 施 间 色 和, 尤 其 是 公 路 建 设 蓬 勃 发 展, 在 极 大 推 动 国 民 经 济 发 展 的 同 时, 也 带 来 了 严 峻 的 环 境 问 题 随 着 环 保 问 题 的 日 益 严 重, 人 们 的 环 保 意 识 也 在 不 断 加 强, 公 路 建 设 中 的 环 境 保 护 已 被 列 为 各 个 建 设 单 位 的 重 要 工 作 公 路 间 色 和 使 用 过 程 中, 如 设 计 施 工 或 使 用 不 当, 常 会 遇 到 以 下 问 题 1) 选 线 不 当, 易 破 坏 沿 线 的 生 态 环 境 桥 梁 的 设 计 改 变 了 途 径 河 流 的 原 始 状 态, 对 山 体 表 层 产 生 破 坏, 穿 越 一 些 自 然 风 景 区 动 物 栖 息 地, 占 用 土 地 多, 易 破 坏 生 态 环 境 2) 公 路 建 设 易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公 路 施 工 中 形 成 暂 时 的 裸 露 表 面, 为 了 开 挖 路 堑 填 筑 路 堤 就 要 取 走 表 土, 进 行 挖 填 方 在 表 土 上 生 存 的 生 物 从 高 级 生 物 到 低 级 生 物 依 次 消 失, 这 样 易 引 起 水 土 流 失, 导 致 附 近 水 源 水 体 受 到 污 染 3) 公 路 施 工 期 会 造 成 周 边 环 境 污 染 堆 放 石 灰 砂 石 料 沥 青 水 泥 混 合 料 拌 和 场 等 场 地 可 产 生 大 量 粉 尘 粉 灰 烟 雾 机 械 化 施 工 中 如 填 挖 土 方, 取 弃 土 方 造 成 土 地 ( 农 用 ) 水 土 流 失, 植 被 破 坏 4. 结 语 精 细 化 管 理 是 一 种 管 理 理 念, 它 是 社 会 分 工 的 精 细 化 以 及 服 务 质 量 的 精 细 化 对 现 代 管 理 的 必 然 要 求, 它 是 建 立 在 常 规 管 理 的 基 础 上, 并 将 常 规 管 理 引 向 深 入 的 关 键 一 步 精 细 化 管 理 对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尤 为 重 要 每 一 个 细 节 都 会 对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和 工 程 进 度 造 成 很 大 的 影 响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只 有 大 力 营 造 精 细 化 施 工 管 理 的 氛 围, 培 养 追 求 极 致 不 断 超 越 的 精 神, 才 能 使 精 细 化 思 想 深 深 根 植 于 每 个 参 建 人 员 的 头 脑, 成 为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管 理 的 根 本 但 是 在 具 体 工 作 中 应 该 认 识 到 实 施 全 面 精 细 化 管 理 的 关 键 几 点 : 一 是, 实 施 工 程 精 细 化 管 理, 首 先 要 重 视 工 程 及 工 作 的 计 划 性 二 是, 实 施 工 程 精 细 化 管 理, 还 要 加 强 职 责 与 岗 位 的 一 一 对 应 三 是, 实 施 工 程 精 细 化 管 理, 必 须 要 求 规 范 化 四 是, 实 施 工 程 精 细 化 管 理, 要 加 强 信 息 的 收 集 与 处 理 此 外, 实 施 全 面 精 细 化 管 理 还 要 加 强 过 程 控 制, 工 程 建 设 自 始 至 终 都 要 做 到 细 致 入 微 同 时, 还 要 制 定 具 体 的 质 量 标 准 用 具 体 明 确 量 化 的 质 量 标 准 取 代 笼 统 模 糊 的 质 量 管 理 要 求, 可 以 说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是 精 细 化 管 理 的 重 要 组 成 和 支 撑 参 考 文 献 (References) [1] 宁 道 公 司. 宁 道 高 速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管 理 执 行 方 案 [Z], 2010. [2] 龚 先 兵. 公 路 建 设 的 5S3T 项 目 管 理 模 型 研 究 与 实 践 [A]. 第 五 届 全 国 公 路 科 技 创 新 高 层 论 坛 论 文 集 [C]. 北 京 : 人 民 交 通 出 版 社, 2010. [3] 张 劲 文, 张 起 森. 高 速 公 路 项 目 管 理 [J]. 中 外 公 路, 2001, 21 (5): 43-46. [4] JTG H20-2007. Technical condition assessment of expressway standards. Beijing: People s Traffic Press, 2008. [5] 周 存 信. 浅 谈 高 速 公 路 管 理 理 念 与 经 营 方 式 [J]. 山 西 建 筑, 2005, 28(11): 68-69. [6] 赖 燕 文. 高 速 公 路 人 力 资 源 发 展 与 管 理 [J]. 就 业 与 保 障, 2005, 21(11): 49-50. [7] 刘 萍. 人 力 资 源 理 论 在 高 校 基 层 院 系 的 运 用 和 实 践 [J]. 长 安 大 学 学 报, 2005, 3: 21-24. [8] 卢 修 富. 浅 谈 企 业 用 人 之 道 [J]. 陕 西 省 行 政 学 院 学 报, 2004, 2. [9] 吕 禹 浅. 谈 基 层 公 路 管 理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与 管 理 [J]. 中 国 外 资, 2009, 11(22): 222. 28 Copyright 2012 Hanspu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