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章 程 为 确 保 江 苏 省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 以 下 简 称 联 盟 ) 各 方 的 职 责 权 利 和 义 务, 确 保 联 盟 的 有 效 运 行, 特 制 订 本 章 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联 盟 名 称 中 文 名 称 : 江 苏 省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英 文 名 称 :JIANGSU FAN INDUSTRY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LLIANCE; 英 文 缩 写 :JSFA 第 二 条 联 盟 性 质 本 联 盟 根 据 江 苏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倡 议, 由 江 苏 金 通 灵 流 体 机 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南 通 大 通 宝 富 风 机 有 限 公 司 百 事 德 机 械 ( 江 苏 ) 有 限 公 司 等 单 位 共 同 发 起, 面 向 全 省 从 事 流 体 机 械 企 业 科 研 单 位 服 务 机 构, 以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发 展 为 主 题 成 立 的 非 盈 利 性 创 新 组 织 联 盟 以 共 同 的 发 展 需 求 为 基 础, 以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为 目 标, 按 照 自 愿 平 等 合 作 互 惠 的 原 则 发 起 成 立,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法 律 法 规 和 国 家 政 策,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相 关 产 业 发 展 的 方 针 政 策 第 三 条 联 盟 宗 旨 以 国 家 战 略 产 业 和 区 域 性 支 柱 产 业 的 技 术 创 新 需 求 为
向 导, 以 企 业 为 主 体, 以 提 升 我 省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与 核 心 竞 争 力 为 目 标, 围 绕 我 省 产 业 技 术 发 展 的 重 大 创 新 课 题,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推 动 强 强 联 合, 创 新 体 制 机 制, 建 设 技 术 创 新 链, 促 进 企 业 科 研 院 所 在 战 略 层 面 实 现 产 学 研 合 作, 突 破 产 业 发 展 的 技 术 瓶 颈 和 体 制 约 束, 推 动 江 苏 省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的 技 术 攀 升 和 产 业 协 同 发 展 第 四 条 联 盟 目 标 在 政 府 相 关 政 策 引 导 和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指 导 和 支 持 下, 建 设 以 企 业 为 主 体, 跨 行 业 跨 区 域 产 学 研 相 结 合 的 创 新 组 织, 整 合 行 业 资 源, 突 破 关 键 技 术, 推 进 成 果 共 享 与 转 化, 提 升 我 省 流 体 机 械 产 业 整 体 创 新 水 平 经 过 3-5 年 建 设, 联 合 开 发 出 一 批 具 有 重 大 影 响 的 关 键 技 术 和 重 点 产 品, 使 我 省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规 模 和 技 术 水 平 居 国 内 前 列 第 二 章 联 盟 的 工 作 任 务 第 五 条 联 盟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联 盟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以 推 进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技 术 进 步 和 产 业 化 为 目 标, 建 立 上 下 游 技 术 产 学 研 信 息 知 识 产 权 等 资 源 共 享 机 制, 建 立 企 业 与 高 等 院 校 和 科 研 机 构 企 业 与 政 府 企 业 与 企 业 相 互 沟 通 的 渠 道 ; 协 调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的 投 资 发 展 方 向, 组 织 攻 克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的 关 键 性 瓶 颈 技 术 共 性 技 术, 组 织 流 体 机 械 产 业 的 重 大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加 快 技 术 创 新 集 群 与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集 群 的 无 缝 对 接 自 主 创 新 链 上 中 下 游 的 自 然 耦 合 ; 联 合 培 养 人 才, 加 强 人 员 的 交 流 互 动, 为 产 业 持 续
创 新 提 供 人 才 支 撑 ; 最 大 限 度 地 提 升 我 省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的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整 体 竞 争 力 和 市 场 占 有 率 联 盟 的 具 体 任 务 是 : 1 通 过 技 术 交 流 培 训 人 才 互 访 联 合 研 发 等 方 式, 推 动 研 发 联 盟 ; 2 通 过 在 联 盟 成 员 之 间 建 立 知 识 产 权 优 先 优 惠 共 享 及 专 利 技 术 许 可 优 先 机 制, 推 动 专 利 联 盟 ; 3 根 据 行 业 制 标 工 作 需 求, 加 强 分 工 与 协 调, 推 动 标 准 化 联 盟 ; 4 疏 通 业 界 的 资 金 渠 道, 推 动 投 资 联 盟 ; 5 促 进 整 个 产 业 链 企 业 的 生 产 与 销 售 合 作, 推 动 市 场 联 盟 ; 6 建 立 人 才 招 聘 渠 道, 推 动 人 才 联 盟 ; 7 为 江 苏 省 有 关 政 策 的 制 订 以 及 江 苏 省 重 大 项 目 的 顺 利 实 施 提 供 决 策 参 考 第 三 章 组 织 机 构 第 六 条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联 盟 组 织 机 构 设 置 为 : 联 盟 大 会 理 事 会 秘 书 处 和 技 术 委 员 会 理 事 会 是 联 盟 的 最 高 领 导 机 构 第 七 条 联 盟 大 会 1 联 盟 大 会 由 全 体 成 员 组 成,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由 秘 书 处 负 责 召 集 ; 必 要 时 可 经 理 事 会 提 议 召 开 联 盟 大 会 临 时 会 议
2 联 盟 大 会 的 职 责 : 批 准 联 盟 章 程, 选 举 产 生 理 事 会, 批 准 联 盟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工 作 计 划 和 发 展 规 划 年 度 财 务 预 决 算 报 告, 决 定 联 盟 的 变 更 和 终 止, 审 议 理 事 会 提 交 的 其 他 报 告 第 八 条 理 事 会 1 理 事 会 由 联 盟 大 会 推 举 产 生, 每 届 任 期 3 年 2 理 事 会 设 理 事 长 一 名 副 理 事 长 若 干 名, 秘 书 长 一 名 副 秘 书 长 若 干 名, 由 理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3 理 事 会 的 职 责 : 审 议 修 改 联 盟 章 程, 批 准 联 盟 成 员 的 加 入 或 退 出 ; 审 议 联 盟 管 理 制 度 ; 审 议 联 盟 年 度 工 作 报 告 工 作 计 划 和 发 展 规 划 ; 审 议 年 度 财 务 预 决 算 报 告 ; 审 议 联 盟 变 更 或 终 止 的 议 案 ; 审 议 其 他 重 大 事 项 4 理 事 会 每 年 召 开 一 至 两 次 ; 必 要 时 经 三 名 以 上 理 事 会 成 员 提 议, 半 数 以 上 理 事 会 成 员 同 意, 可 以 召 开 理 事 会 临 时 会 议 ; 理 事 会 会 议 需 要 半 数 以 上 成 员 参 加, 会 议 表 决 需 有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参 会 人 员 通 过 的 决 定 才 有 效 第 九 条 秘 书 处 1 理 事 会 下 设 秘 书 处, 秘 书 处 设 在 江 苏 金 通 灵 流 体 机 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执 行 联 盟 大 会 及 理 事 会 决 议, 协 调 联 盟 的 各 项 工 作, 起 草 准 备 有 关 文 件, 开 展 日 常 工 作 2 在 联 盟 大 会 闭 会 期 间, 由 秘 书 长 负 责 处 理 日 常 工 作, 具 体 工 作 由 秘 书 处 承 办 第 十 条 技 术 委 员 会
联 盟 设 技 术 委 员 会, 其 成 员 由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领 域 资 深 专 家 构 成, 按 照 联 盟 计 划 安 排, 开 展 各 项 专 业 技 术 活 动 第 四 章 联 盟 成 员 第 十 一 条 凡 愿 意 遵 守 联 盟 章 程, 热 心 支 持 我 省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创 新 发 展, 自 愿 加 入 联 盟 并 积 极 履 行 联 盟 成 员 义 务 的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领 域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以 及 与 产 业 相 关 的 企 业 科 研 院 所, 均 可 提 出 申 请 加 入 联 盟 经 理 事 会 批 准, 即 可 取 得 成 员 资 格 第 十 二 条 联 盟 成 员 单 位 应 指 定 一 名 联 系 人 负 责 与 秘 书 处 联 系 第 五 章 联 盟 成 员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第 十 三 条 联 盟 成 员 的 权 利 1 参 加 联 盟 大 会, 享 有 选 举 权 被 选 举 权 和 表 决 权, 参 与 讨 论 和 表 决 与 联 盟 发 展 有 关 的 重 大 政 策 决 议 和 事 项 ; 2 获 得 联 盟 内 企 业 信 息 情 况 交 流 产 业 动 态 等 相 关 信 息 3 优 先 取 得 联 盟 资 源 共 享 联 盟 成 员 之 间 合 作 ; 优 先 获 得 产 学 研 合 作 相 关 研 究 课 题 和 成 果 的 使 用 权 利 4 获 得 联 盟 推 荐, 优 先 取 得 国 家 级 省 级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支 持 的 权 利 5 优 先 参 与 联 盟 组 织 的 联 合 攻 关 重 大 产 品 和 关 键 技 术 开 发 等 创 新 活 动 6 优 先 优 惠 参 加 由 联 盟 组 织 的 专 业 技 术 信 息 交 流
考 察 国 际 技 术 合 作 和 其 他 相 关 业 务 活 动 7 加 入 联 盟 自 愿, 退 出 联 盟 自 由 第 十 四 条 联 盟 成 员 的 义 务 1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和 联 盟 章 程, 执 行 联 盟 决 议, 维 护 联 盟 的 合 法 权 益, 积 极 参 加 和 支 持 联 盟 组 织 的 各 项 活 动, 承 担 并 完 成 联 盟 委 托 的 各 项 工 作 2 对 联 盟 编 发 的 有 关 信 息 资 料 以 及 联 盟 成 员 提 供 的 统 计 资 料, 严 格 实 施 保 密 制 度, 不 得 翻 印 和 转 售, 未 经 许 可, 不 得 公 开 发 表 3 不 得 私 自 以 联 盟 的 名 义 办 理 业 务 举 办 活 动 或 发 表 言 论 4 及 时 准 确 地 提 供 联 盟 需 要 但 不 涉 及 商 业 秘 密 的 信 息 资 料 和 统 计 数 据 5 及 时 提 供 可 对 外 发 布 的 信 息 及 业 绩 材 料, 向 联 盟 反 映 相 关 产 业 领 域 情 况, 并 提 出 建 议 6 按 时 足 额 缴 纳 联 盟 会 费 第 六 章 联 盟 经 费 的 取 得 和 管 理 第 十 五 条 联 盟 作 为 非 盈 利 性 组 织, 联 盟 活 动 经 费 主 要 来 自 政 府 的 支 持 各 成 员 单 位 的 赞 助 和 支 持, 以 及 各 种 咨 询 服 务 培 训 活 动 组 织 联 合 招 标 国 际 合 作 等 有 偿 服 务 收 入 第 十 六 条 联 盟 的 活 动 经 费 全 部 用 于 联 盟 开 展 各 项 活 动, 技 术 创 新 服 务, 以 及 与 联 盟 工 作 计 划 有 关 的 专 项 工 作 和
日 常 管 理 等 有 关 开 支 第 十 七 条 秘 书 处 负 责 编 制 经 费 预 决 算, 经 理 事 会 审 议 批 准, 向 联 盟 全 体 成 员 公 布 财 务 工 作 由 秘 书 处 负 责, 经 费 实 行 独 立 核 算, 专 项 开 支, 并 接 受 理 事 会 监 督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十 八 条 本 章 程 经 联 盟 成 立 大 会 通 过 后 生 效 第 十 九 条 本 章 程 的 修 改, 由 理 事 会 秘 书 处 提 交 修 改 方 案, 经 成 员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生 效 第 二 十 条 本 章 程 的 最 终 解 释 权 属 江 苏 省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理 事 会 江 苏 省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五 日
江 苏 省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公 约 为 了 促 进 江 苏 省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发 展, 提 升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构 建 江 苏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创 新 体 系, 江 苏 省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 以 下 简 称 联 盟 ) 所 有 成 员 共 同 协 商 制 定 并 承 诺 遵 守 本 联 盟 公 约 第 一 条 联 盟 成 员 一 致 同 意 遵 守 江 苏 省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联 盟 章 程, 共 同 维 护 江 苏 省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声 誉,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颁 布 的 各 项 法 令 法 规, 依 法 生 产 和 进 行 各 项 经 营 活 动 第 二 条 联 盟 成 员 将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促 进 江 苏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创 新 资 源 整 合 与 优 化, 构 建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创 新 体 系, 共 同 推 动 和 维 护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健 康 快 速 发 展 第 三 条 联 盟 在 江 苏 省 科 学 技 术 厅 领 导 下, 解 读 国 家 有 关 方 针 政 策, 引 领 产 业 健 康 发 展 第 四 条 以 国 际 视 野, 积 极 引 进 消 化 吸 收 再 创 新, 以 突 破 性 研 发 自 主 创 新, 引 领 产 业 先 进 技 术 水 平 第 五 条 联 盟 成 员 将 广 泛 开 展 产 学 研 合 作, 联 合 行 业 专 家 共 同 推 进 江 苏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创 新 体 系 建 设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建 设, 不 断 提 升 江 苏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第 六 条 通 过 各 联 盟 成 员 在 各 领 域 地 区 行 业 中 的 影 响 力, 共 同 推 进 联 盟 招 标 采 购 体 系 建 设 产 业 链 配 套 体 系 建 设 联 盟 成 员 互 动 体 系 建 设, 形 成 联 盟 合 力 和 联 盟 集 聚 优 势 第 七 条 联 盟 成 员 将 共 同 维 护 联 盟 形 象 和 声 誉, 合 理 取 得 维 护 并 尊 重 对 方 的 知 识 产 权, 创 造 良 好 产 业 发 展 环 境, 不 恶 性 竞 争, 不 以 次 充 好, 不 侵 权 仿 冒, 共 同 维 护 江 苏 工 业 风 机 产 业 秩 序 第 八 条 联 盟 成 员 应 积 极 推 介 流 体 机 械 行 业 的 相 关 单 位 加 入 联 盟, 不 断 促 进 联 盟 组 织 体 系 的 发 展 壮 大 第 九 条 联 盟 成 员 之 间 有 责 任 和 义 务 主 动 创 造 条 件, 积 极 促 进 促 进 产 业 与 技 术 的 正 常 交 流 活 动 第 十 条 联 盟 成 员 应 自 觉 抵 制 违 反 联 盟 公 约 的 行 为, 对 严 重 违 反 联 盟 公 约 的 成 员, 联 盟 理 事 会 将 通 过 有 关 途 径 予 以 通 报, 直 至 劝 退 出 联 盟 江 苏 省 工 业 风 机 技 术 创 新 联 盟 全 体 成 员 二 〇 一 三 年 四 月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