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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肃汗 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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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 苏 省 地 质 勘 查 技 术 院 岗 位 设 置 实 施 方 案 为 推 进 我 院 地 质 事 业 又 好 又 快 更 好 更 快 地 发 展, 促 进 院 人 力 资 源 优 化 配 置, 强 化 岗 位 职 责 与 竞 争 意 识, 不 断 提 高 职 工 队 伍 的 素 质, 早 日 实 现 建 成 全 国 一 流 勘 查 技 术 院 目 标, 根 据 人 事 部 关 于 印 发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6]70 号 ) 江 苏 省 委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苏 办 发 [2008]23 号 ) 江 苏 省 地 质 矿 产 勘 查 局 关 于 印 发 江 苏 省 地 质 矿 产 勘 查 局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苏 地 矿 发 [2011]110 号 ) 等 文 件 精 神, 在 院 岗 位 设 置 方 案 基 础 上, 结 合 院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本 实 施 方 案 一 岗 位 设 置 指 导 思 想 通 过 建 立 岗 位 管 理 制 度 人 员 聘 用 制 度, 创 新 管 理 体 制, 转 换 用 人 机 制, 实 现 由 身 份 管 理 向 岗 位 管 理 的 转 变, 由 固 定 用 人 向 合 同 用 人 的 转 变, 形 成 有 利 于 整 合 人 才 资 源 的 现 代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模 式, 调 动 人 才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促 进 地 质 勘 查 事 业 的 新 发 展 二 岗 位 设 置 基 本 原 则 1 科 学 设 岗, 宏 观 调 控 坚 持 从 人 才 培 养 地 质 研 究 和 社 会 服 务 的 需 要 出 发, 统 筹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兼 顾 各 类 人 员 结 构 现 状, 合 理 确 定 岗 位 总 量, 按 照 岗 位 结 构 比 例 标 准, 规 范 设 置 各 级 各 类 1
2 岗 位 2 优 化 结 构, 精 干 高 效 完 善 岗 位 设 置 分 类 分 级 体 系, 以 专 业 技 术 队 伍 为 主 体, 优 化 各 类 人 员 结 构 比 例, 合 理 配 置 人 力 资 源, 加 强 高 层 次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提 高 用 人 质 量 与 用 人 效 益 3 按 岗 聘 用, 规 范 管 理 以 岗 位 设 置 为 基 础, 深 化 聘 用 制 改 革, 完 善 人 才 遴 选 使 用 评 价 激 励 与 保 障 机 制, 加 强 规 范 管 理, 促 进 院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的 自 主 发 展 和 自 我 约 束, 促 进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全 面 协 调 发 展 三 设 置 岗 位 现 有 人 员 与 聘 用 岗 位 情 况 岗 位 总 量 共 设 395 个 岗 位 其 中 : 管 理 岗 位 63 个, 占 16%;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292 个, 占 74%; 工 勤 技 能 岗 40 个 占 10% 主 体 岗 位 为 专 业 技 术 岗, 专 业 技 术 主 系 列 为 物 探 化 探 遥 感 类 专 业 地 质 类 测 绘 类 专 业 等, 共 设 264 个 岗 位, 占 专 业 技 术 设 置 总 量 的 90%, 辅 系 列 为 财 务 经 济 等 共 设 28 个, 占 专 业 技 术 设 置 总 量 的 10% 主 系 列 最 高 等 级 为 二 级, 辅 系 列 最 高 等 级 为 四 级 ( 一 ) 管 理 岗 位 的 名 称 等 级 数 量 管 理 岗 位 63 个, 其 中 : 五 级 2 个 六 级 7 个 七 级 25 个 八 级 17 个 九 级 10 个 十 级 2 个 五 级 岗 位 2 个, 分 别 为 院 长 党 委 书 记 各 1 个 ; 2
3 六 级 岗 位 7 个, 分 别 为 副 院 长 党 委 副 书 记 纪 委 书 记 总 工 程 师 总 会 计 师 等 ; 七 级 岗 位 25 个, 分 别 为 院 长 助 理 副 总 工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人 党 政 工 团 相 关 机 构 负 责 人, 二 级 单 位 负 责 人 ; 八 级 岗 位 17 个, 分 别 为 各 管 理 部 门 副 职 二 级 单 位 副 职 主 任 工 程 师 支 部 副 书 记 团 委 副 书 记 等 ; 九 级 10 个, 分 别 为 各 管 理 部 门 科 员 ; 十 级 2 个, 分 别 为 各 管 理 部 门 办 事 员 ( 二 )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等 级 数 量 及 结 构 比 例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292 个 分 别 设 置 高 级 岗 位 88 个 中 级 岗 位 116 个 初 级 岗 位 88 个 1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88 个, 占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30% (1) 正 高 级 岗 位 13 个, 占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比 例 的 4%, 主 系 列 12 个, 辅 系 列 1 个 二 级 设 1 个 三 级 4 个 四 级 设 8 个 (2) 副 高 级 岗 位 75 个, 占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26%, 主 系 列 67 个, 辅 系 列 8 个, 五 级 15 个, 六 级 30 个, 七 级 30 个 2 中 级 岗 116 个, 占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40% 其 中 八 级 34 个, 九 级 47 个, 十 级 35 个 3 初 级 岗 88 个, 占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30% 十 一 十 二 级 分 别 设 37 个 37 个 ; 十 三 级 岗 位 14 个 ( 三 )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等 级 数 量 及 结 构 比 例 工 勤 岗 位 40 个, 占 10% 其 中 : 高 级 技 师 2 个, 技 师 4 个, 高 级 工 10 个, 中 级 工 20 个, 初 级 工 2 个, 普 通 工 2 个 3
4 ( 四 ) 现 有 岗 位 及 人 员 情 况 现 有 人 员 情 况 : 实 有 170 人, 其 中 管 理 人 员 1 人,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146 人 ( 兼 副 科 级 以 上 管 理 岗 42 人 ), 工 勤 23 人 ( 兼 副 科 级 以 上 管 理 岗 3 人 ) 实 有 岗 位 数 215 管 理 人 员 情 况 : 正 处 级 2 人 ( 院 长 党 委 书 记 各 1 人 ), 副 处 级 8 人 ( 副 院 长 4 人, 纪 委 书 记 总 工 程 师 总 会 计 师 各 1 人 副 处 级 待 遇 1 人 ), 正 副 科 级 管 理 人 员 35 人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情 况 : 拥 有 高 级 职 称 29 人, 中 级 职 称 45 人, 初 级 职 称 70 人, 见 习 33 人, 聘 用 高 级 岗 位 30 人, 中 级 岗 位 49 人, 初 级 岗 位 71 人 工 勤 ( 生 产 工 人 ) 人 员 情 况 : 技 师 2 人, 高 级 技 工 11 人, 中 级 技 工 6 人, 初 级 工 4 人 ( 五 ) 首 次 聘 用 岗 位 1 管 理 岗 位 与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按 所 设 岗 位 聘 用 2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根 据 现 有 专 业 技 术 人 数, 按 设 置 比 例 确 定 聘 用 岗 位 数 量 总 数 为 146 个, 具 体 岗 位 如 下 : (1)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44 个, 占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30% a 正 高 级 岗 位 6 个, 二 级 1 个, 三 级 1 个, 四 级 4 个 b 副 高 级 岗 位 38 个, 五 级 8 个, 六 级 15 个, 七 级 15 个 (2) 中 级 岗 59 个, 占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40% 其 中 八 级 18 个, 九 级 24 个, 十 级 17 个 (3) 初 级 岗 43 个, 占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30% 十 一 十 二 级 分 别 设 20 个 20 个 ; 十 三 级 岗 位 3 个 本 次 聘 用 岗 位 数 量 不 4
5 足 时,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专 业 技 术 员 全 部 进 十 二 级 岗 位 大 专 及 以 下 学 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十 三 级 岗 位 四 岗 位 任 职 条 件 与 职 责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管 理 岗 位 和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三 类 岗 位 的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 1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 2 具 有 良 好 的 品 行 和 职 业 道 德 ; 3 满 足 岗 位 所 需 的 专 业 能 力 或 技 能 条 件 ; 4 适 应 岗 位 要 求 的 身 体 条 件 ( 一 ) 管 理 岗 位 任 职 条 件 职 员 一 般 应 具 有 大 学 专 科 及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其 中 六 级 以 上 职 员 岗 位 一 般 应 具 有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文 化 程 度 管 理 岗 位 除 具 备 上 述 能 用 条 件 外, 还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五 级 职 员 岗 位, 须 在 六 级 职 员 岗 位 上 工 作 2 年 以 上 ; 2 六 级 及 以 下 职 员 岗 位, 须 分 别 在 下 一 级 职 员 岗 位 上 工 作 3 年 以 上 确 因 工 作 需 要, 由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交 流 到 管 理 岗 位 的 人 员, 可 根 据 干 部 人 事 管 理 权 限 和 本 人 条 件, 直 接 聘 任 到 相 应 的 管 理 岗 位 各 级 管 理 岗 位 聘 用 条 件 按 照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条 例 江 苏 省 地 质 勘 查 技 术 院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管 理 规 定 执 行 ( 二 )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任 职 条 件 1 专 业 技 术 二 级 岗 位 的 基 本 任 职 条 件 按 江 苏 省 事 业 单 位 5
6 专 业 技 术 二 级 岗 位 管 理 办 法 执 行 2 专 业 技 术 四 七 十 十 二 级 岗 位 的 任 职 条 件, 须 取 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及 符 合 聘 用 条 件 3 专 业 技 术 三 级 任 职 条 件 (1) 聘 任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且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以 直 接 申 报 竞 聘 三 级 岗 位 : a 享 受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人 员 ; b 江 苏 省 优 秀 中 青 年 专 家 ; c 省 333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第 二 层 次 人 选 (2) 聘 任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满 五 年,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以 申 报 竞 聘 三 级 岗 位 : a 获 得 省 部 级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 或 同 等 奖 项 ) 第 1 名 ; b 担 任 大 队 级 总 工 程 师 职 务 ; c 省 333 人 才 培 养 工 程 第 三 层 次 人 选 ; d 主 持 完 成 省 部 级 重 点 科 研 项 目 课 题, 其 成 果 达 到 国 内 先 进 或 省 内 领 先 水 平 ; 主 持 完 成 省 部 级 重 大 工 程 项 目, 取 得 优 秀 成 果 奖 (3) 在 专 业 技 术 四 级 岗 位 任 职 满 10 年, 在 本 专 业 领 域 有 较 高 学 术 造 诣 和 较 高 知 名 度 的, 可 以 申 报 竞 聘 三 级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4 专 业 技 术 五 级 岗 位 任 职 条 件 (1)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六 级 岗 位 满 4 年 ( 首 次 竞 聘 在 七 级 岗 位 满 8 年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以 申 报 竞 聘 五 级 岗 位 : a 获 得 地 厅 级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 或 同 等 奖 项 ) 第 1 2 名 ; 6
7 b 担 任 大 队 级 副 总 工 程 师 或 分 队 级 主 任 工 程 师 职 务 ; c 担 任 省 部 级 大 型 项 目 或 地 质 市 场 大 型 项 目 项 目 负 责 技 术 负 责 ( 项 目 类 别 确 定 按 行 业 规 定, 下 同 ), 项 目 或 成 果 报 告 获 奖 的 ; d 主 持 完 成 的 科 研 项 目, 其 成 果 达 到 省 内 先 进 水 平 (2)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六 级 岗 位 满 5 年 ( 首 次 竞 聘 在 七 级 岗 位 满 10 年 ), 实 际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30 年 的 在 岗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可 以 申 报 竞 聘 五 级 岗 位 5 专 业 技 术 六 级 岗 位 任 职 条 件 (1)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七 级 岗 位 满 4 年,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以 申 报 竞 聘 六 级 岗 位 : a 获 得 地 厅 级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 或 同 等 奖 项 ) 第 1 2 名 ; b 参 与 完 成 省 部 级 大 型 项 目 或 地 质 市 场 大 型 项 目 (2)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七 级 岗 位 满 5 年, 实 际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25 年 的 在 岗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可 以 申 报 竞 聘 六 级 岗 位 6 专 业 技 术 八 级 岗 位 任 职 条 件 (1)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九 级 岗 位 满 3 年 ( 首 次 竞 聘 在 十 级 岗 位 满 6 年 ),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以 申 报 竞 聘 八 级 岗 位 : a 获 得 地 厅 级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或 三 等 奖 第 1 2 名 ; b 担 任 二 级 单 位 主 任 工 程 师 副 主 任 工 程 师 职 务 ; c 担 任 省 部 级 大 型 项 目 或 地 质 市 场 大 型 项 目 项 目 负 责 技 术 负 责 专 业 组 长 ( 项 目 类 别 确 定 按 行 业 规 定, 下 同 ), 项 目 或 成 果 报 告 获 奖 的 ; 7
8 d 参 加 完 成 的 科 研 项 目, 其 成 果 达 到 省 内 先 进 水 平 (2)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九 级 岗 位 满 3 年 ( 首 次 竞 聘 在 十 级 岗 位 满 6 年 ), 实 际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25 年 的 在 岗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可 以 申 报 竞 聘 八 级 岗 位 7 专 业 技 术 九 级 岗 位 任 职 条 件 (1)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十 级 岗 位 满 3 年,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以 申 报 竞 聘 九 级 岗 位 : a 获 得 地 厅 级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 或 同 等 奖 项 ); b 参 与 完 成 省 部 级 大 型 项 目 或 地 质 市 场 大 型 项 目 (2)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十 级 岗 位 满 3 年, 实 际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25 年 的 在 岗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可 以 申 报 竞 聘 九 级 岗 位 8 专 业 技 术 十 一 级 岗 位 的 任 职 条 件 (1)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十 二 级 岗 位 满 3 年,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以 申 报 竞 聘 十 一 级 岗 位 : a 获 得 地 厅 级 科 技 进 步 三 等 奖 ( 或 同 等 奖 项 ); b 担 任 二 级 单 位 主 任 工 程 师 副 主 任 工 程 师 职 务 ; c 担 任 省 部 级 大 型 项 目 或 地 质 市 场 大 型 项 目 项 目 负 责 技 术 负 责 专 业 组 长 ( 项 目 类 别 确 定 按 行 业 规 定, 下 同 ), 项 目 或 成 果 报 告 获 奖 的 ; d 参 加 完 成 的 科 研 项 目, 其 成 果 达 到 省 内 先 进 水 平 (2) 聘 任 专 业 技 术 十 二 级 岗 位 满 3 年, 实 际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15 年 的 在 岗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可 以 申 报 竞 聘 十 一 级 岗 位 ( 三 )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任 职 条 件 8
9 1 一 级 二 级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须 在 本 工 种 下 一 级 岗 位 工 作 满 2 年 以 上, 并 分 别 通 过 高 级 技 师 技 师 技 术 等 级 考 评 ; 2 三 级 四 级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须 在 本 工 种 下 一 级 岗 位 工 作 满 5 年, 并 分 别 通 过 高 级 工 中 级 工 技 术 等 级 考 核 ; 3 学 徒 ( 培 训 生 ) 学 习 期 满 和 工 作 见 习 试 用 期 满, 通 过 初 级 工 技 术 等 级 考 核 后, 可 确 定 为 五 级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 四 ) 岗 位 职 责 管 理 专 业 技 术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的 岗 位 职 责 按 岗 位 说 明 书 要 求 执 行 五 岗 位 聘 用 根 据 现 有 岗 位, 按 照 江 苏 省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聘 用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等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规 范 聘 用 程 序, 健 全 聘 用 组 织, 完 善 监 督 机 制, 确 保 岗 位 聘 用 工 作 的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 一 ) 岗 位 聘 用 实 施 范 围 首 次 参 与 岗 位 聘 用 的 人 员 : 1 现 有 在 职 在 编 人 员 年 7 月 1 日 以 后 退 休 人 员, 参 照 本 方 案 同 等 岗 位 聘 用 条 件 聘 用 后 重 新 报 批 退 休 手 续 ( 二 ) 岗 位 聘 用 基 本 程 序 : 院 岗 位 聘 用 本 着 公 开 平 等 竞 争 的 原 则, 采 用 双 向 选 择 竞 聘 上 岗 等 形 式 择 优 聘 用 岗 位 聘 用 的 基 本 程 序 是 : 1 公 布 岗 位 数 量 和 类 别 职 责 和 聘 用 条 件 等 事 项 2 应 聘 人 员 申 请 应 聘 9
10 3 各 二 级 单 位 与 部 门 对 应 聘 人 员 的 资 格 条 件 进 行 初 审, 并 形 成 推 荐 意 见 人 事 部 门 进 行 复 审 4 院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聘 任 评 审 工 作 组 对 应 聘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人 员 进 行 评 议, 形 成 初 步 聘 用 意 见 管 理 工 勤 岗 位 聘 用, 由 管 理 工 勤 技 能 岗 位 聘 任 评 审 工 作 组 形 成 初 步 聘 任 意 见 5 院 党 政 联 席 会 议 岗 位 聘 用 领 导 小 组 会 议 决 定 受 聘 人 员 6 公 示 7 法 定 代 表 人 (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与 受 聘 人 员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8 聘 用 结 果 报 经 省 地 矿 局 省 人 事 厅 备 案 六 首 次 聘 用 的 几 条 原 则 1 关 于 双 肩 挑 人 员 双 肩 挑 人 员 是 指 本 身 为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评 聘 了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因 工 作 需 要 现 在 管 理 岗 位 工 作, 并 且 仍 继 续 承 担 部 分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的 人 员 根 据 院 实 际, 双 肩 挑 岗 位 放 至 专 业 性 管 理 要 求 较 高 的 七 级 职 员 以 上 岗 位, 人 数 控 制 在 管 理 人 员 总 数 的 15% 以 内 院 二 级 单 位 的 管 理 岗 位, 一 般 作 为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受 聘 在 此 类 岗 位 的 以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为 主 兼 任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的 人 员, 作 为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纳 入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管 理, 不 作 为 双 肩 挑 人 员 2 在 会 计 审 计 经 济 等 具 有 专 业 技 术 要 求 的 管 理 岗 位 上 工 作 的 人 员, 其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与 所 聘 岗 位 相 对 应 的, 纳 入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管 理 ; 不 一 致 的, 纳 入 管 理 岗 位 管 理 3 在 管 理 岗 位 上 工 作 的 人 员, 评 聘 了 思 想 政 治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其 岗 位 工 资 只 能 进 入 相 应 层 级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最 低 等 10
11 级, 不 参 加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岗 位 分 级 4 工 人 身 份 应 聘 到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的 应 当 具 备 中 级 以 上 职 称 工 人 身 份 应 聘 到 管 理 岗 位 的 具 备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条 件, 并 报 省 人 事 厅 备 案 5 初 次 聘 用 上 岗 时 按 现 有 人 员 结 构 比 例 聘 用 七 聘 用 组 织 机 构 为 保 证 院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成 立 相 关 领 导 与 工 作 机 构 1 成 立 岗 位 聘 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2 成 立 岗 位 聘 用 工 作 监 督 审 核 组 3 成 立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聘 任 评 审 工 作 组 4 成 立 管 理 工 勤 技 能 聘 任 评 审 工 作 组 具 体 相 关 领 导 与 工 作 机 构 组 成 人 员 名 单 行 文 下 发 八 岗 位 聘 用 实 施 步 骤 1 制 定 岗 位 设 置 实 施 方 案 2 岗 位 设 置 实 施 方 案 征 询 意 见, 院 研 究 提 交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或 职 代 会 联 席 会 议 审 议 3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或 职 代 会 联 席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岗 位 设 置 实 施 方 案 4 组 织 实 施 岗 位 聘 用 5 审 定 聘 用 结 果 6 岗 位 聘 用 结 果 上 报 备 案 11
12 九 聘 期 及 后 续 岗 位 聘 用 职 工 聘 用 上 岗, 首 次 聘 用 聘 期 一 般 为 3 年, 续 聘 一 般 为 3-6 年 对 在 本 单 位 工 作 已 满 25 年 或 者 在 本 单 位 已 经 连 续 工 作 10 年 且 年 龄 距 国 家 规 定 的 退 休 年 龄 已 不 足 10 年 的 人 员, 可 签 定 长 期 聘 用 合 同 初 次 岗 位 聘 用 实 施 完 成 后, 岗 位 聘 用 工 作 机 构 根 据 岗 位 空 缺 聘 用 人 员 考 核 等 情 况 研 究 确 定 续 聘 及 新 聘 人 员 十 附 则 本 方 案 实 施 过 程 中 如 遇 上 级 精 神 变 动, 授 权 党 政 联 席 会 根 据 本 方 案 确 定 的 原 则 精 神 重 新 审 核 本 方 案 解 释 权 授 于 党 群 部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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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岗 位 教 师 聘 任 管 理 和 岗 位 津 贴 发 放 暂 行 办 法 (2016 年 7 月 5 日 校 长 办 公 会 议 通 过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 以 下 简 称 国 科 大 ) 岗 位 教 师 的 聘 任 管 理 与 岗 位 津 贴 发 放 工 作, 依 据 中 国 科 学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科 教 融
编号:
编 号 :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实 施 方 案 ( 仅 适 用 于 企 业 特 有 行 业 特 有 工 种 ) 实 施 单 位 ( 公 章 ) 申 报 日 期 年 _ 月 日 1 企 业 内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评 价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申 报 表 项 目 名 称 等 级 项 目 性 质 课 时 申 报 单 位 联 系 人 通 讯 地 址 电 话 手 机 电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第 51 号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已 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局 长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现 予 公 布, 自 2012 年 6 月 1 日 起 施 行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骆 琳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一 总 则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资 质 标 准 ( 一 ) 为 了 加 强 对 从 事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设 计 与 施 工 企 业 的 管 理, 维 护 建 筑 市 场 秩 序, 保 证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全, 促 进 行 业 健 康 发 展, 结 合 建 筑 智 能 化 工 程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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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的 政 策 与 行 动 2013 年 度 报 告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二 〇 一 三 年 十 一 月 100% 再 生 纸 资 源 目 录 前 言... 1 一 应 对 气 候 变 化 面 临 的 形 势... 3 二 完 善 顶 层 设 计 和 体 制 机 制... 4 三 减 缓 气 候 变 化... 8 四 适 应 气 候 变 化... 20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 :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市 君 致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称 本 所 ) 受 浪 潮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委 托, 指 派 律 师 出 席 2016 年 4 月
Microsoft Word - 02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定稿
山 西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山 西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晋 人 社 厅 发 [2011]138 号 省 直 各 部 委 办 厅 局, 省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 山 西 省 省 属 事 业 单 位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办 法 已 报 请 省 人 民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二 〇 一 一 年 九 月 十 六 日 1 山 西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证 券 代 码 :002678 证 券 简 称 : 珠 江 钢 琴 公 告 编 号 :2015-038 广 州 珠 江 钢 琴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提 示 :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 1 - - 2 - 附 件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不 良 记 录 认 定 标 准 ( 试 行 ) 说 明 为 了 完 善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员 诚 信 体 系 建 设, 规 范 执 业 和 市 场 秩 序,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根 据 各 行 业 特 点, 我 部 制 订 了 全 国 建 筑 市 场 注 册 执 业 人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王 红 曼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为 适 应 战 时 经 济 金 融 的 需 要 实 行 由 财 政 部 四 联 总 处 中 央 银 行 等 多 家 机 构 先 后 共 同 参 与 的 多 元 化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对 战 时 状 态 下 的 银 行 发 展 与 经 营 安 全 进 行 了 大 规 模 的 设 计 与
Microsoft Word - 116永嘉县关于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
永 委 办 发 2015 116 号 县 委 办 公 室 县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建 立 公 务 员 职 务 与 职 级 并 行 制 度 的 实 施 意 见 各 功 能 区 党 委 管 委 会, 各 镇 ( 街 道 ) 党 ( 工 ) 委 人 民 政 府 ( 办 事 处 ), 县 直 属 各 单 位 : 根 据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县 以 下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 券 代 码 :002388 证 券 简 称 : 新 亚 制 程 公 告 编 号 :2016-053 深 圳 市 新 亚 电 子 制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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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邮 2015 55 号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相 关 单 位 : 现 将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印 发 你 们, 请 遵 照 执 行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2015 年 3 月 18 日 1 重 庆 邮 电 大 学 学 士 学 位 授 予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3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目 标 30 及 事 无 重 大 质 量 工 作 过 失 故 管 无 其 他 一 般 责 任 事 故 理 在 公 司 文 明 环 境 创 建 中, 无 工 作 过 失 及 被 追 究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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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培 训 师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1. 职 业 概 况 1.1 职 业 名 称 企 业 培 训 师 1.2 职 业 定 义 指 能 够 结 合 经 济 技 术 发 展 和 就 业 要 求, 研 究 开 发 针 对 新 职 业 ( 工 种 ) 的 培 训 项 目, 以 及 根 据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需 要, 掌 握 并 运 用 现 代 培 训 理 念 和 手 段, 策 划 开 发 培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县 乡 两 级 的 政 治 体 制 改 革 如 何 建 立 民 主 的 合 作 新 体 制 县 乡 人 大 运 行 机 制 研 究 课 题 组 引 言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二 密 县 在 周 初 是 两 个 小 国 密 国 和 郐 国 三 密 县 的 第 一 任 县 令 卓 茂 四 明 清 时 代 的 密 县 二 从 集 中 的 动 员 体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1.6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我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市 场 动 态 管, 健 全 行 业 的 督 管 体 系, 规 范 行 为, 提 高 工 作 质 量, 根 据 交 通 部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考 核 办 法 水 运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检 查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及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附 件 4 卢 氏 县 财 政 局 行 政 职 权 运 行 流 程 图 一 行 政 处 罚 类 1. 第 1 项 一 般 程 序 流 程 图 案 件 来 源 初 步 确 认 违 法 事 实, 责 令 停 止 违 法 行 为 县 财 政 局 立 案 审 批 综 合 股 登 记 立 案 调 查 取 证 不 予 立 案 综 合 股 撰 写 调 查 终 结 报 告 移 送 有 关 部 门 综 合 股 提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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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深 刻 认 识 学 习 教 育 的 重 大 意 义 : - 3 - ( 二 ) 明 确 学 习 教 育 的 任 务 目 标 ( 三 ) 把 握 特 点 方 法 - 4 - ( 四 ) 坚 持 六 项 原 则 在 - 5 - ( 五 ) 着 力 解 决 问 题 - 6 - - 7 - - 8 - ( 一 ) 学 党 章 党 规, 进 一 步 明 确 党 员 标 准 树 立 行 为 规 范
办 法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组 织 学 习, 严 格 遵 照 执 行 特 此 通 知 附 件 :1. 重 庆 化 工 职 业 学 院 岗 位 设 置 及 聘 用 工 作 暂 行 办 法 2. 重 庆 化 工 职 业 学 院 专 业 技 术 和 管 理 岗 位 竞 聘 条 件 3. 重
渝 化 职 院 2014 100 号 签 发 人 : 李 慧 民 重 庆 化 工 职 业 学 院 关 于 印 发 重 庆 化 工 职 业 学 院 岗 位 设 置 及 聘 用 工 作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 为 推 进 人 事 制 度 和 收 入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加 强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科 学 配 置 人 力 资 源, 规 范 竞 聘 上 岗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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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人 员 资 格 管 理 规 范 版 次 :F/0 附 表 1: QMS/EMS/OHSMS 管 理 体 系 审 核 员 通 用 要 求 申 请 条 件 初 次 综 合 素 质 考 核 越 级 晋 升 条 件 实 习 审 核 员 审 核 员 主 任 审 核 员 1. 高 等 教 育 : 大 学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或 大 专 学 历 及 相 2. 工 作 1 : ; 3. 专 业 工 作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简 略 版 本 :2015 3 10 2016 2021 全 球 卫 生 部 门 病 毒 性 肝 炎 战 略 2016 2021 2015 3 12 2012 2010 2014 2015 2016 2021 140 55% 35% 5 15% 5 20% 2.4 1.3 1.5 1 1600 1000 40 50 2030 2000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名 称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83001 环 境 科 学 1 生 物 学 仅 接 收 院 内 调 剂, 初 试 分 数 满 足 我 院 生 物 学 复 试 最 低 分 数 线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71300 生 态 学 5 生 态 学 或 生 物 学 生 命 科 学 学 院 040102
华 中 师 范 大 学 2016 年 接 收 校 内 外 优 秀 硕 士 研 究 生 调 剂 信 息 表 名 称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1 政 治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不 低 于 我 校 办 学 层 次 经 济 与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020105 世 界 经 济 学 1 经 济 学 类 毕 业 学 校 与 报 考 学 校
西 南 民 族 学 院 学 报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第 卷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年 年 新 中 国 五 十 年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中 国 人 口 统 计 年 鉴 年 数 据 资 料 来 源 中 国 统 计 年 鉴 中 国 统 计 出 版 社 年 版 资 料 来 源
郑 长 德 教 育 的 发 展 人 力 资 源 的 开 发 是 决 定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未 来 发 展 的 关 键 因 素 之 一 是 实 施 西 部 大 开 发 战 略 提 高 其 经 济 竞 争 力 和 综 合 实 力 的 重 要 保 障 本 文 从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教 育 发 展 的 现 状 入 手 指 出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成 立 多 年 来 西 部 民 族 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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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昂 华 ( 上 海 ) 自 动 化 工 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二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上 海 德 载 中 怡 律 师 事 务 所 上 海 市 银 城 中 路 168 号 上 海 银 行 大 厦 1705 室 (200120) 电 话 :8621-5012 2258 传 真 :8621-5012 2257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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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1 国 际 中 药 专 业 高 级 技 术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及 报 名 材 料 一 系 列 ( 一 ) 中 1 高 级 专 科 ( 副 ) 高 级 专 科 ( 副 ) 1 取 得 中 专 科 职 称 后, 独 立 从 事 中 临 床 实 践 5 年 以 上 2 取 得 中 博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2 年 以 上 3 取 得 中 硕 士 学 位 后, 临 床 实 践 7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 ) ( )... 李 雪 岩, 龙 耀 (. 广 西 民 族 大 学 商 学 院, 广 西 南 宁 ;. 中 山 大 学 教 育 学 院, 广 东 广 州 ) : 高 等 教 育 是 专 业 教 育 高 考 是 为 高 等 教 育 服 务 的, 是 为 高 等 专 业 教 育 选 拔 有 专 业 培 养 潜 质 的 人 才 现 行 高 考 制 度 忽 略 专 业 潜 质 的 因 素, 过 份 强
科 学 出 版 社 科 学 出 版 社 前 言 本 书 是 针 对 普 通 高 等 院 校 经 济 类 和 工 商 管 理 类 本 科 专 业 财 务 管 理 学 的 教 学 需 求, 结 合 教 育 部 经 济 管 理 类 本 科 财 务 管 理 学 课 程 教 学 大 纲 编 写 而 成 的 本 书 执 笔 者 都 是 长 期 工 作 在 财 务 管 理 教 学 一 线 的 专 业 教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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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教 师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办 法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教 师 职 务 评 审 改 革, 根 据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试 行 条 例 等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实 行 学 校 统 筹 分 级 评 审 的 教 师 职 务 评 审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文 件 鲁 农 财 字 2016 52 号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各 市 农 业 局 ( 农 委 ), 厅 属 有 关 处 室 单 位 : 山 东 省 农 业 厅 农 业 财 政 专 项 管 理 办 法 已 经 2016 年 第 4 次 厅 长 办 公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印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2012 版 ) 为 做 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执 业 医 师 法 ( 以 下 简 称 执 业 医 师 法 ) 及 有 关 规 定, 现 对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规 定 如 下 : 一 符 合 执 业 医 师 法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的 下 一 级 岗 位 ( 已 是 本 职 务 最 低 等 级 的 不 再 下 降 ) ( 四 ) 缓 聘 若 不 符 合 本 单 位 ( 部 门 ) 聘 用 条 件, 学 校 暂 缓 聘 用 待 考 核 合 格 后,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再 行 聘 用 第 六 条 教 师 二 级 岗 位 由
附 件 3 成 都 工 业 学 院 2016 年 教 师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人 事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规 范 教 师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工 作, 根 据 成 都 工 业 学 院 2016 年 岗 位 设 置 与 聘 用 实 施 办 法, 结 合 学 校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14 年 顺 德 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录 取 根 据 佛 山 市 办 提 供 的 考 生 数 据, 现 将 我 区 2014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考 试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学 校 的 录 取 公 布 如 下 : 一 顺 德 一 中 录 取 分 第 1 志 愿, 总 分 585, 综 合 表 现 评 价 A, 考
解 决 困 扰 事 业 单 位 高 效 运 行 的 人 员 编 制 难 题 应 摒 弃 既 有 经 验 化 判 断 的 思 维 限 囿 经 由 规 范 化 程 式 化 维 度 专 注 于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编 制 的 标 准 管 理 考 虑 到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编 制 的 复 杂 性 和 公 益 导 向 宜 在 编 制 标 准 定 位 上 确 定 整 体 性 发 展 性 公 益 性 取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1 安 排 组 织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网 上 考 前 辅 导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统 考 考 前 半 个 月 2 下 发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九 月 批 次 准 考 证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导 出 下 半 年 成 人 本 科 学 士 学 位 英 语 统 一 考 试 报 考 3 信 息 第 一 学 期 第 一 周 4 教 学 计 划 和 考 试 计 划 上 网,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2015 年 山 东 省 统 计 局 部 门 预 算 1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单 位 ) 五 2015
上海交通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实 施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建 设 世 界 一 流 师 资 队 伍, 培 养 和 造 就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的 学 术 骨 干 和 学 科 带 头 人, 促 进 创 新 型 人 才 培 养, 推 动 国 际 前 沿 的 原 创 性 科 学 研 究, 建 设 能 对 接 国 家 战 略 需 求 的 科 研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1 一 般 财 力 50.06 1 人 员 支 出 21.95 2 成 品
100.12 2016 年 龙 岩 市 部 门 预 算 表 报 送 日 期 : 年 月 日 单 位 负 责 人 签 章 : 财 务 负 责 人 签 章 : 制 表 人 签 章 :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50.06 一 人 员 经 费 23.59
附件1:
附 件 5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申 请 表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类 别 ( 工 程 领 域 ): 工 程 硕 士 ( 控 制 工 程 领 域 ) 申 报 单 位 名 称 : 上 海 工 程 技 术 大 学 一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申 请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论 证 报 告 一 专 业 人 才 需 求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清 标 评 审 明 细 表 评 审 因 素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清 标 评 审 1 深 圳 市 创 捷 科 技 有 限 合 格 2 四 川 川 大 智 胜 软 件 股 份 有 限 合 格 3 北 京 航 天 长 峰 科 技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合 格 4 深 圳 中 兴 力 维 技 术 有 限 合 格 5 深 圳 键 桥 通 讯 技 术 股 份 有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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